承德法院“三个一”机制践行能动司法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王立全
“姑娘,你要是不嫌我身上埋汰,我想抱抱你。”拿到民事调解书,75岁的杨奶奶面对包村法官姚金丽老泪纵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家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火斗山乡的杨奶奶来到村里的“法官工作室”求助。姚金丽联合村干部和特邀调解员,齐心合力化解矛盾,老人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近年来,承德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扬塞罕坝精神,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法院工作始终,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的“三个一”工作机制,打通服务群众司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聚焦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三个一’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作出法院贡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勇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法官下沉 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一进村委会就能看见公示牌,法官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都有,真是太方便了。”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苇子沟乡三旗杆村村民付某说。
2004年,石某向付某借款1000元,此后一直未还。虽经长辈、村干部等多次调解,欠款始终未能讨回。为1000元钱去县里打官司,路途遥远牵扯精力,但不追讨,付某又过不去心里这道坎儿。
今年年初,付某在村委会看到了“一村一法官”公示牌,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包村法官张宁的电话。张宁随即进行情况核实,并找到石某进行劝导。他耐心释法说理,句句直抵心窝。石某于当天就还清了欠款。
承德是河北省面积最大的设区市,乡村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基层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司法服务末端落实存在短板,个别地区基层群众一旦发生纠纷,解决渠道少,寻求法律咨询难度高。
为有效解决诉源治理难题,承德中院于2021年下半年制定《构建“一村(社区、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实施意见》,创造性地推出“三个一”工作机制。
据了解,承德两级法院以基层法庭为主,选派法官和法官助理与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进行定点包联,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公示牌,公开法官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畅通联络渠道,群众有需求可随时联系到包联法官。
2022年以来,承德法院包联法官就地化解纠纷2265件,联动化解土地纠纷551件,委托调解成功案件1591件,创建无讼乡村469个。承德法院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4.72%,基层法院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2.85%,各类信访案件同比减少8.3%。
特邀调解 构建多元解纷体系
“怕麻烦,所以一直没有去法院起诉,没想到法官安排调解员跑到家里来调解,真是为我解决了难题。”家住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的靳某某说。
2021年9月,贾某和靳某某开玩笑嬉闹,贾某不慎将靳某某摔伤,导致其骨折住院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得知村里有了“法官工作室”,靳某某立刻通过电话与包村法官刘国会取得联系。
刘国会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平台,就近委派擅长健康权纠纷案件调解的特约调解员付贵山处理,并就法律专业知识给予远程指导。贾某和靳某某在联合调解下很快签订了和解协议,贾某依约赔偿靳某某1.3万元。
“化解矛盾纠纷是个系统工程,仅靠法官单打独斗远远不够。我们在主动融入党委、政法委领导的综治中心基础上,在全市聘请了3058名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承德中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小健介绍。
近年来,承德法院积极构建“法官+特邀调解员+N”的“1+1+N”为主导、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多元解纷体系,并从“五老乡贤”、网格员、专业调解组织中选聘特邀调解员,建立名册、录入信息、邀请进站驻点。在包村法官的指导下,特邀调解员深入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协助法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进行现场调解、网上调解、跨域调解。
依托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站(室),承德法院还与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土地所等部门横向联动,与乡镇综治中心建立会商机制,抓早抓小抓预防,发出风险防控预案32个,提出司法建议53篇,反馈率达100%。
送法入校 法治教育不断深化
2020年,宽城县某中学学生小张与另外4名学生在校内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厮打在一起,小张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4名学生家长不同意均摊医疗费,经学校、派出所多次调解,矛盾始终没能解决,小张一方遂诉至法院。
此案的主办法官贾佳琦也是该校的法治副校长,考虑到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且在同一学校就读,认为应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此,贾佳琦为当事人分析案情,以类似案例进行释法,通过多种方式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承德法院坚持把法治教育作为诉源治理的有效抓手,深化“体验式”普法,在河北省率先实现全市599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依托“一校一法官”,承德法院通过法治公开课、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动漫说法等“浸入式”教育,让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系好第一颗“法治纽扣”。
2022年,承德两级法院法治副校长进校宣传1131次,解决校园纠纷60件,以巡回审判方式实现以案讲法272次,覆盖18.6万人次。
两年来,在省高院的指导下,承德中院“三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承德两级法院442名法官和法官助理与行政村、社区对接,包联全市2459个行政村、205个社区、599所学校,实现法官工作站(室)全覆盖。
2023年1月,河北高院工作报告中重点介绍了承德法院“三个一”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其工作经验。在2023年2月召开的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勇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受到人大代表高度评价,获得全票通过。
厦门法院全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避风港”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 本报通讯员 周华萍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法院主动发挥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联动,为全方位、多角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构筑坚实严密的“避风港”。
多方发力 共助未成年犯重获新生
据了解,厦门法院积极延伸刑事审判工作触角,探索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的多方位举措。
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开展全面调查;庭上将亲职教育引进法庭,寓教于审;庭后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依法封存犯罪记录。
判后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畅通与未成年犯及其父母以及省少管所、社矫中心的联系,开展“重整青春再出发”回访帮教活动,联动社区矫正管理局、社会服务中心等机构,签订帮扶教育协议,给予未成年犯关心爱护,为未成年犯创造学习、就业条件。
未成年人小陈在一场斗殴中持刀砍伤两人,后被民警抓获。考虑到小陈到案后如实供述,劝说并陪同同案犯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真诚悔罪,最终湖里法院判决小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真的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我们会吸取教训,努力学习教育知识和方法,担当起家长的职责。”小陈家长郑重收起判决书和《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
为了帮助未成年犯在缓刑考验期获得更好的教育改造,湖里区法院刑庭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及社会服务中心签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帮扶教育协议》,鼓励、督促未成年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相关活动,小陈是首位接受各单位安排教育帮扶活动的未成年犯。
凝心聚力 共筑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圈
法律不仅要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更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近年来,厦门法院与公、检、司等职能部门和学校、社区等机构协调合作,共同构筑严密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圈。
厦门法院推动案件侦办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方式,普及同步录音录像运用,确保案件证据客观、真实的同时,避免发生二次伤害;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帮扶救助机制,为因犯罪行为导致心理障碍、存在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精神与物质上的关爱支持;协同市未保委员会,建立厦门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有序协调、高效解决特殊个案中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问题;关注案件中反映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普遍问题,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敦促整改自纠,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有利环境。
厦门中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甲、龙某甲犯强奸等罪一案中,王某甲、龙某甲系夫妻,育有一婚生女龙某乙,案件审理时尚未满2周岁。龙某甲已被刑拘,王某甲因要抚养龙某乙而被取保候审。二被告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均表示无能力、无意愿抚养照料龙某乙,若对王某甲执行逮捕,可能造成年幼的龙某乙事实无人抚养的情况。
为妥善解决龙某乙的临时监护问题,法官吴南回根据个案会商制度提请会商后,市未保办即召集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等部门及市公安局的刑侦、户籍及法制等职能部门共同会商,共同解决了龙某乙的临时抚养问题。
“该案系全市法院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妥善解决因法定监护人同时涉嫌刑事犯罪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监护问题的第一案。”厦门中院刑一庭庭长曹发贵告诉记者,“该制度可以有效聚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又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深化联动 共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长期以来,厦门法院坚持以“走出去,请进来”为宣传思路,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走访,开展法治教育,举办宣传讲座,开展咨询活动。
集美区法院推出“暖法护航”微信公众号,线上开展《提高警惕,预防诈骗》法治课,提高学生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在“请进来”方面,厦门中院连续14年举办“小法官夏令营”活动,将“体验”和“科技”融入活动,通过观看法治微电影、知识问答、模拟法庭,让小营员们轻松习得法律知识。该项目入选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
厦门中院主动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制作反对校园欺凌视频《亲爱的朋友》《净罪山》和探讨情与法视频《失格的爱》,引领未成年人认识各类犯罪的危害。《净罪山》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金法槌微电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和最佳编剧奖。
“厦门法院将立足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有效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厦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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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古城遍栽“长安花”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周冬梅
地区生产总值3008.61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3108.21亿元,实现双“3000亿”历史性跨越;连续四届荣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蝉联“长安杯”,“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四项指标居湖北前三……走进千年古城湖北荆州,一幅国泰民安的动人画卷缓缓展开。
近年来,荆州政法系统不断深化平安荆州建设,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用辛苦指数换来老百姓幸福指数、安全指数。
安全感触手可及
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什么犯罪突出,荆州政法机关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
荆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向阳介绍,该市2022年实现“三升三降”——八类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4.3%,刑事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7.7%,盗抢骗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3.2%;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15.79%,创近十年新低;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67%、18.95%,实现大幅下降;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扒窃、伤害等警情同比下降77%、69%、37%、25%。
去年,荆州政法机关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为群众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刑拘黑恶犯罪嫌疑人280人,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9人。
“哪里人员集中就守在哪里,哪里警情多发就护在哪里。”荆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林强介绍,该市公安机关日均投入1000余名警力,建立中心城区“1、3、5分钟”联勤快反机制,确保“时时见警灯,处处有警察”,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触手可及的安全感。
2022年,荆州市群众安全感达到99.35%,居湖北省第二。
公平正义在身边
一审法院未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直接作出裁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量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起涉企营商案件,前不久,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黑榜”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荆州市政法机关聚力法治保障“护商”,坚决向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亮剑”,全面打响“追赃挽损”“超审限、执行难”等五大法治护航攻坚战。
“我们坚持把涉企案件作为审判管理监管重点,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介绍,该市去年审结民商事案件3052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99.8%以上,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基本清零。去年共挽损3942.95万元,执结相关案件14722件,执行到位金额16.37亿元。
坚持扣好规范执法“第一粒扣子”,荆州市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化解企业涉法涉诉事项,排查化解安全隐患5210起,调解涉企讨薪纠纷342起,帮助企业解决复工难题18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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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更高水平平安荆州建设的重要举措。”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说。
荆州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坚决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近两年来,共受理涉长江流域犯罪案件674件1123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8件176人,审查起诉案件576件947人。
荆州市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以役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近两年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部门治理被损毁或污染的林地、耕地、水源地3631.23亩,清除各类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2179.37吨,开展增殖放流鱼苗10余万尾。
2022年,荆州市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达96.87%,居湖北省第二。
创新治理促长安
楼上空调未安装在规定地点,引起水渍渗漏,致楼下房屋受损。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化解纠纷。
荆州市现已建设2045个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实现“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和诉求“只跑一地、只进一门”,打造群众身边的“平安超市”。
近年来,荆州市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攻坚,狠抓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出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荆州的“八项措施”,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医院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施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三到村(居)”活动,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104个。
荆州市司法局局长文玉莲介绍,该市通过吸纳基层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和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等专业人士,打造专业化、法治化的调解员队伍,着力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及多元化解基层网络。
2022年,荆州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369件,化解率达95.65%,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居湖北省第三。
“平安建设首在坚持人民至上,重在治理创新,贵在久久为功。”周向阳说,荆州市政法机关将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平安家园、共育“长安”之花,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荆州,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五联六治七结合”共建平安海晏
□ 本报记者 韩萍 徐鹏
雪后初霁,天空湛蓝,远处的雪山分外耀眼。
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滩乡东达村,“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打造五彩‘攒劲’新东达”的红色条幅挂在村委会前,党的二十大代表、东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生有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说起东达村的变化,牛生有感慨万千:“以前的东达‘不是冻就是打’‘贫困就是东达’,现在的东达在组织、产业、生态、文化等方面体现着‘攒劲’。”近年来,东达村大力发展食用菌种植、牛羊养殖、土地托管集约化经营,村民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牛生有坦言,东达村能有今天,除了发展好经济,把村子治理好也是重要一环。
实行党建积分制,发挥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美智六治作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开展优秀党员、好婆婆、好媳妇、好尕娃评选……牛生有说,只有坚持党建引领,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才能取得实效。
海晏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青海湖北畔,是海北州政治、文化中心,黄河重要支流湟水河发源于此,有“河清海晏”美称。海晏县也是我国第一个原子弹、氢弹研制基地,伟大的“两弹一星”精神熠熠生辉。
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海晏县突出政治引领,打造了“五联六治七结合”社会治理新模式。东达村的治理经验正是这一模式的创新典型。
海晏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索南俄若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五联”是指县级领导联乡包村、乡镇领导联村包片、村级干部联片包网、党员联户包人、机关支部联点共建,从而实现了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链条领导;“六治”是指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美治助力;“七结合”是指与“能力建设”相结合、与“红色研学”相结合、与“民族团结”相结合、与“民主协商”相结合、与“生态环保”相结合、与“全域旅游”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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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以“六治”为核心,形成齐抓共管新合力。政治上,开展“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活动,深化区域化党建活动,全面推行“双报到双承诺双报告”制度;法治上,创新法律“十二进+”,县乡两级聘用法律顾问,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德治上,传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尕布龙赤子精神,开展本土道德模范、身边的榜样评比宣传;自治上,通过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协商议事活动,实现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智治上,全面推进县乡村综治信息中心建设,推进“智慧巡检”等平台系统建设;美治上,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开展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让乡村更美丽、让群众更幸福。
西海镇是海北州委、州政府所在地,面对社会治理中个体商户层面人员缺失的现状,西海镇从全镇注册的945户个体工商户中,选拔26名个体商户成立“聚贤议事会”,并选举6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聚贤议事会”负责调解纠纷、正向宣传、咨询议事等事项,在党委领导下发挥了个体工商户的自治作用。
同时,西海镇还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经严格选定程序,确定了200余名楼栋长,并推选出50名示范楼栋长,依托“镇社-小区-楼栋”治理格局,充分发挥楼栋长“调解员”“信息员”“宣传员”“治安员”等作用,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的精准度。
索南俄若表示:“海晏县将不断深化政治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打造更多有特色的基层治理品牌,以点带面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晏,绘就‘河清海晏’的美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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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惠容:
一切办法都是为了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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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四小
法治教育入脑入心
老君庙边境派出所“风光”警察逐风守光
图①② 老君庙边境派出所民警与企业安全员共同开展警企联合安全检查。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周游
从天山脚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县出发,追着风,看着光,近两个小时,光照金灿的边境戈壁就显现出了接天连片的光伏、风电厂区。
近些年,随着国家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依托政策、地理的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累计29家大型风电、光伏企业进驻木垒老君庙民生工业园,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可达81亿千瓦时,是“疆电东送”主要的风电、光伏新能源产区之一。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昌吉边境管理支队木垒边境管理大队老君庙边境派出所就驻守在这里,负责工业园区近70%的风电、光伏企业和2450平方公里的辖区日常治安管理。在这里,群众都称他们为“风光”警察,因为这里光照时间长,全年7级以上大风天气多达240余天,10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在这里也是常态,就是这样,民警每天还是会深入辖区的风电、光伏企业开展工作,常来常往,所以“风光”警察就成了群众对派出所民警最常用的称呼。
“听到窗外飕飕的风声没?每天早上这就是我们的‘闹钟’。”近日,带队前往风电、光伏产区开展警企联合安全检查的民警王文在风吹抖动的车里笑着说道。
在这成片的风电、光伏企业,守护保障能源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
“光伏板上一定不能有遮挡物,后支架一定要定期查看固定,在风机塔筒攀爬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绳,这经常有10级以上大风,这样的天气风机一定记得关……小心点,风大!”“好的!好的!风太大了……”派出所民警与企业安全员在风中互相搀扶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大风卷着沙砾,说话完全靠喊。
每个月的最后一周,派出所党支部都会和企业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员先锋队 入企说安全”活动。民警与企业安全员一同逐一对风电、光伏厂区现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民警坚持了几年的习惯,现已成为警民之间的一种默契。
企业安全生产,关键还是在人。
在常态化开展警民企业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派出所从企业用工这个源头入手,与企业党支部建立了“云端提需求,线上做审核”的警企“线上用工审核群”,协助企业对用工人员进行审核,让企业用上了放心、满意的员工。
如何服务保障辖区务工群众,让他们想来、愿意来工业园区是派出所一直以来服务辖区群众的课题。
在这千里荒漠戈壁的边境辖区的务工群众,遇到困难和危险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派出所民警。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派出所与企业共同建立了“警企应急联动机制”,并开通了所领导、企业负责人、民警、木垒县医院、律师事务所多元“云端”服务群,确保企业、群众碰到急难问题能够第一时间、“一次不跑”地处理解决。
“‘风光’警察为人民,救人危难显真情。”4月19日,派出所收到了一面从四川省邮寄到派出所的锦旗,在锦旗后还贴着一封题为“救命情,永不忘”的信封。
2022年10月14日,派出所接到辖区风电场报警,1名员工突发急性肾结石,腰腹部疼痛难忍,并伴有呕吐,情况危急。接警后,派出所立即前往报警区域,并启动了警企应急机制,与企业、医院在应急服务群进行了对接,警企医三方联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到了木垒县医院。因送医及时,患病群众得以转危为安。
“作为最早一批入驻木垒哈萨克县民生工业园区的风电企业,6年来,我们亲身见证了老君庙风电光伏园区从无到有,从有变优的过程。春节过后,我返回到了工作岗位,派出所对以往的服务群中的矛盾纠纷调解、‘法宣直播间’‘律师进园区’‘证件办理群’4个‘线上模块’进行了升级,我们办事解决困难线上变得更快、更顺了。”木垒深能老君庙风电场负责人张卓说。
民警的付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派出所的责任区民警办公室,正对着办公室门有一个名为“警民宝藏”的柜子,里面整齐码放着近些年群众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件,有服务企业的、有救援救助的,这些无一不体现着荒漠戈壁的那份警民情深。
“辖区群众说我们是‘风光’警察,在这荒凉戈壁,我们在风中守好国家的能源安全,更要守住群众心中的那束暖光。那束暖光,不仅在他们心里,在柜子里,更在派出所每1名民警的心中,每天看着这个柜子,就想着让群众心里的那束暖光和厂区的光照一样越来越亮。”派出所教导员徐振兴说。
年初以来,派出所通过“线上用工审核群”“云端”服务群、现地工作的方式,帮助审核企业用工人员近千人,解决辖区群众、企业员工现实困难130余件,快速办理相关证件513个,开展救援救助13起,为辖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企业员工对风电厂区治安、服务管理满意度均达到100%。
昭平法院特色法庭高效服务民生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陈彦伊 叶绿英
“山清水秀生态美,镇古茶香人长寿”,被誉为“遗落在珠江上游的香格里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处处景美人和。“一点半法庭”、圩日法庭、旅游巡回法庭、家事审判法庭……一个个特色法庭活跃在昭平的绿水青山间,一位位法官走进群众中普法、解纷、断案,一次次化干戈为玉帛。
“昭平县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至上,响应群众关切,贴近群众需求,创造性打造特色法庭,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民生,深受群众欢迎。”昭平县法院副院长周莉说。
“一点半法庭”:开庭时间群众说了算
“调解纠纷就到‘一点半法庭’,既方便又利民!”这句话被北陀法庭辖区群众口口相传。
以前,北陀法庭开庭时间为上午8点半,一般中午12点前审完一个案件,法官能正常午餐午休。后来,法庭调查发现,辖区地处深山,山路崎岖难行,不少群众到法庭需要走3个小时以上,为了不误开庭,不得不提前到镇上住一晚,增加了开支。法庭想群众所盼、解群众所难,从2011年开始,根据当事人到达法庭需要的时间推迟开庭,庭审不休息,尽快审结后方便群众在天黑前回到家。
富罗镇砂子村的陈大伯因为自家树木被盗成为原告。北陀法庭合理计算陈大伯从家到法庭的时间,把开庭时间推迟到上午10点半。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陈述,有理有据地审理,到下午1点半才审清案件,维护了陈大伯家的合法权益。类似的庭审经常延续到下午1点半后结束,被群众亲切地称为“一点半法庭”。
“眼看要下班了才赶到,耽误你们中午吃饭和休息,实在不好意思!”今年2月24日11时30分,纠纷当事人戴某和叶某赶到法庭。庭长黎婧热情相迎,立即进行诉前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放弃午休,饿着肚子调处纠纷,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当事人感激地说。
近两年,“一点半法庭”审结案件109件,其中调撤率达71.6%,为当事人节省住宿费、伙食费等诉讼成本6万余元。
“一家亲法庭”:调解现场无原告被告
今年1月15日,一对吵嚷着非离婚不可的夫妻,黑着脸走进城厢法庭家事调解室,眼前景象完全出乎他们意料。家事调解室宽敞明亮,舒适的沙发围成三面,调解桌上没有“原告”“被告”的牌子,取而代之的是“妻子”“丈夫”座位牌,墙上“调和千家事,温暖万人心”的绿色大字格外醒目。
在家事调解室,法官采取“问卷+对话”模式进行调解,指导这对夫妻填写婚姻状况问卷,细心分析其中内容,并通过对话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然后针对矛盾焦点提出解决办法。经过调和,这对夫妻“破镜重圆”。
2019年,昭平法院结合城区家事矛盾纠纷突出、家事案件多的特点,在城厢法庭成立家事审判法庭。城厢法庭精心打造柔性诉讼环境,建成“客厅家居式”家事调解室、“儿童乐园式”心理辅导室,以舒缓当事人的对抗心理,让审判多了家的温度。
城厢法庭还积极探寻“家事多元调解”新途径,主动联合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家庭纠纷联调机制,还成立“人民调解员”多元矛盾化解平台,选任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律师等参与案件化解,织密覆盖辖区家事案件的多元解纷网。
2019年至今,城厢法庭审结家事纠纷案1440余件,获评“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广大群众称作“一家亲法庭”。
“一次办法庭”:八方游客尽可放心来
“邓庭长又来景区啦,进来喝口水吧!”黄姚古镇景区的一家店铺里,店员向黄姚法庭庭长邓进超喊道。
黄姚古镇是中国四大古镇之一,被誉为“梦境家园”,旅游是当地支柱产业。“法治环境就是旅游环境,司法服务就是旅游服务”,昭平法院根据旅游发展需要,于2016年8月在黄姚法庭设立“旅游巡回法庭”,以便及时化解涉旅纠纷。
邓进超带领7人审判团队,创新推出“123”工作法,即坚持服务旅游发展这条主线,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解,实行执法联动、调解联动和基层社会治理联动。邓进超介绍,针对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少的涉旅案件,法庭开通“绿色通道”以短平快方式处理,力争一次性办结,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
2021年10月,杨某租用黄姚某观光农业公司的场所举办活动,迟迟未付费用。法庭收到这起纠纷信息后,邓进超当天带队走访现场,就地立案,并邀请特约调解员全程参与调解,仅3天就让双方当事人和解。由于旅游巡回法庭一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常用最短时间一次性结案,于是有了“一次办法庭”的美名。
“一次办法庭”还设有两个法庭联络站和巡回审判点,在旅游高峰期安排干警轮值,坚持“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知法守法,有效维护了黄姚的和谐安宁,获评广西首批“示范人民法庭”。
范县“板桥断案文化”融入诉源治理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申长勇 李艳
“咱们范县是清代书画家、文学家郑板桥为官从政的第一站,他断的家事案至今还在民间流传。他每断官司,只开大堂,不开二堂,让人们都来旁听。今天,法庭在村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就是让大伙儿都来旁听,同时也听听大伙儿的意见,这样的案件该咋判?”前不久,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濮城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前,主审法官对前来旁听的村民说。
主审法官的话音刚落,一旁的村干部就示意其暂停开庭。两人走到僻静处,村干部说:“被告感觉丢人,主动向原告认错,两人找到我,要求撤诉。你看咋办?”法官说:“让他们两人过来,咱们把问题一次性解决,这对同村村民也是一次法治教育。”在主审法官及村干部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赡养调解协议。
“刚才原被告双方就赡养问题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不再开庭审理。”主审法官的话还没说完,旁听的村民就鼓起掌来。随后,法官结合所办理的家事、邻里、借贷等纠纷案件的特点,以案说法,寓教于案。
“我们对郑板桥任范县县令期间的事迹进行系统凝练,概括形成了‘廉、仁、智、直’的‘板桥断案文化’,并以濮城人民法庭为基础,打造了‘板桥断案文化’特色法庭,以文化涵养法治,以能动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打造息讼无讼新模式。”5月29日,范县法院院长董会平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濮城人民法庭以高质高效司法审判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近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68件,审结1155件,年均结案340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5%,调撤率达50%以上,各项指标均位居濮阳市人民法庭前列,先后被授予“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命名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濮城人民法庭创新发展“1+N”诉源治理模式,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联合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就地化解矛盾,有效减少诉讼增量,万人成讼率等指标一直处于最优区间。同时,积极组织干警深入辖区150余个村(社区)、20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活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支撑。
“‘板桥断案文化’对法庭干警影响深远,为诉源治理和开庭断案注入了新活力。”董会平说,濮城人民法庭以“廉”为基打造“竹清”文化特色党建品牌,在法庭院落显著位置打造“清风竹林”“竹清文化”长廊,开辟了廉洁文化区,人民群众来到法庭就能感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既增强对干警的监督意识,又能增强对法庭依法办案的信任。
建宁为社矫对象就业“松绑赋能”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吴添祥
官某是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工业园区某企业的一名高级技术人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在三明市宁化县执行社区矫正。
“公司的核心业务必须官某亲自到场处理,但他人在宁化,这就直接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近日,建宁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工业园区开展“三问三结合”服务企业日活动,从官某所在企业负责人口中了解到相关情况。
经初审,建宁县司法局认定官某符合执行地变更条件,并随即与宁化县司法局取得联系。经官某申请和两地司法局批准,官某顺利完成了执行地变更程序。
“社区矫正在哪里执行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拓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矫行‘正道’,护航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健康发展。”建宁县司法局局长邱春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我们在保证社区矫正执行不打折扣的基础上,及时审查、接收符合条件的县外社区矫正对象,既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也能促进相关企业生产经营顺利开展。”
近年来,建宁县司法局聚焦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不仅做到“松绑”,更做到了“赋能”,以价值为支点助力务工人员“进得来”,以法治为基点护航涉企对象“出得去”,以帮扶为原点夯实就业基础“稳得住”,用心为社区矫正对象铺平就业之路。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洽谈、考察、交流、培训等常见性商务外出请假事由,建宁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互通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明确申请流程和条件,全面梳理申请事项类别、性质和外出时限等内容,细化每种请假事由的法定条件和必要材料,并充分发挥“检察听证”的监督职能,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必要商务外出权益。
建宁县司法局还强化政策帮扶措施,大力培育社区矫正“曙光企业”就业基地品牌项目,并整合税务、人社、金融等部门及启航社工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个性就业+基地建设+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全方位立体式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目前,在建宁县司法局的推动下,建宁县已建立5家就业帮扶基地,成功帮助一大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就近就业。
临洮疏通堵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今年以来,甘肃省临洮县以深入推进主动创稳行动为主线,以深化提升党建引领社会治理“1+13+1”为抓手,疏通堵点、破解难点,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政治统领,从“被动落实”向“主动谋划”转变。深化党建引领建立“三级书记抓平安”制度,把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党建保障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认真落实党委定期研究社会治理工作制度,县委、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月、村(社区)每半月至少召开研究分析和安排部署1次社会治理工作,形成了责任明晰、上下贯通、层层推进的纵向治理构架。
坚持问题导向,从“末端处置”向“前端预防”延伸。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模式,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大起底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排查一般矛盾纠纷1852件,成功调处1820件,调处成功率98.2%。
坚持系统观念,从“静态协同”向“动态联动”配合。紧盯影响提升社会治理成色的关键,研究制定《临洮县2023年深化提升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10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并配套印发了13个专项行动方案和1个监督保障方案,构建起“县委、县政府抓统筹、乡镇负主责、部门同挂钩、社会大协同、公众齐参与、乡村守底线”的“1+13+1”的工作推进体系,确保社会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法治保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普法”聚焦。将精准普法作为主动创稳的前置性刚性要求,通过“靶向普法”“点对点普法”全面消除普法“死角”,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结合“八五”普法要求,通过“群众点单、中心指派、巡回受理”运行模式,将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有机结合,提升普法效果。
洛川成立公益诉讼“实验室”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聂雅婷 为适应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新趋势,满足办案需要,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近期成立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
“以前,要想知道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是否达标,只能通过水的颜色及气味来判断,现在,我们可以运用公益诉讼实验室检测设备快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初步掌握水质情况,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初步筛查提供关键性技术保障。”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晓民说道。
据介绍,实验室配备的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土壤养分检测仪等17套检测设备可以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勘验取证、环境监测、检测等提供技术支撑,让办案更有底气和自信。
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中,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推行“快检实验室+联合检测”、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等办案模式,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截至目前,该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13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92件。
沈阳大东“零纠纷”建设成效显著
本报讯 记者韩宇 今年1月至4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共排查矛盾纠纷1390件,化解1390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均达100%。工作中,大东区司法局积极推进“零纠纷”建设,构建关口前移、多元解纷、源头化解、事心双解的工作体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大东区司法局建立覆盖区、街、村(居)三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实现“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评理说事“信息收集点”全覆盖,“多员合一”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全覆盖,区、街远程视频系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整合“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人民调解室等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空间资源,在社区(村)建设“零纠纷”工作室,建立收集、登记、预警、化解、回访闭环工作体系。发挥工作室信息收集、登记阵地作用,全面了解辖区矛盾纠纷和问题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工作。组织全区“零纠纷”工作室人员及人民调解员对诉前调解、非警情类纠纷调解、行政复议前端调解等内容进行培训。
为增加专业性力量,大东区司法局注重选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区级调解中心作用,指导成立诉前调解、警司联动、检调对接、劳动争议等多个调委会,同时,分别为每个街道、社区配备专职调解员2人、1人,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全到位。
此外,大东区司法局创新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管理模式,形成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工作闭环,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培训、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考评管理、案卷评查、补贴发放全过程第三方管理。深化“访调、检调、警调、诉调”四个对接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三个制度体系,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律师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所一庭”联动配合。
承德探索合规异地协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魏志超 近日,河北省承德县某企业在天津市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该企业4名涉案管理人员被移送至天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机关函询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拟对该企业启动企业合规程序。承德县检察院与办案检察机关实时沟通,建立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估组织,通过系统化摸排找出企业出现事故的症结所在,并运用多元化评估形式,建议并协调第三方评估组织采取多种检查方式,贯彻企业合规考察期间的各方面、各领域、各阶段状况,全面实现企业整改的预期目的。在两地检察机关配合努力下,办案检察机关最终对该企业4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
儋州那大镇禁毒宣传进校园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高翔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禁毒办联合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驻儋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中心、“蒲公英”禁毒宣讲团走进辖区南辰农场小学开展“护苗”行动——禁毒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活动通过讲座互动、展示毒品仿真样品、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民警结合近年来的真实案例,详细讲解毒品的危害,全方位向学生们普及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学生们远离毒品。
图片新闻
大连百项荣誉社区背后的故事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作为一个近30年没有物业管理的中心城区老旧社区,却获得了全国模范居委会、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辽宁省创优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大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大连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等上百项荣誉。
这个“老旧”社区,就是“小巷总理”的发源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街道林茂社区。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林茂社区,深入探访诸多荣誉背后基层社会治理的故事。
党建引领提升治理水平
过去的林茂社区,有近60个楼院公共区域被居民用泡沫箱、水桶等工具围成大小不一的菜地,多处还摆放着肥料桶,每天都有因楼院环境脏、居民种菜、房屋透寒等问题频频引发矛盾。为了改变居住环境,林茂社区以党建引领区域共建合力的理念,党员带头、居民参与,全面推进楼院自治自管的管理模式。
如今的林茂社区干净整洁,不仅有6处党建引领自治的示范楼院,还搭建起集休闲、娱乐、宣传为一体的“初心苑”广场等。
居住环境的巨变,是林茂社区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一个鲜活实例。
实践中,林茂社区多次召开“两委会议”,以党支部为牵引,以网格化为基础、以居民多样化需求为导向,以矛盾多元化调处为抓手,以“余晖卫士守护家园”为依托,强化顶层设计,推进网格治理。
“我们社区以楼栋为单位共划分9个网格,包括区域内12条主次干道、62个背街小巷、4处险情险段、2处森林防火点位等,不留空白、不设盲区。”林茂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郭志英介绍说。
在网格之下,形成了“网格员+下沉干部+党支部+余晖卫士+志愿者”的“五位一体”组织架构,让党员动起来、群众融进来,积极打造“八小时以外的服务圈”。
总结“新十难”解决烦心事
随着社会发展,林茂社区总结提炼出新时期老旧小区治理“新十难”,包括产权单位弃管居民维权难、破旧楼居住环境整治难、公共设施维护难、居民停车难、空巢居家养老照料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林茂社区不仅以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基础保障,创新实施“余晖卫士守护家园行动”“微光工程”“小巷先锋领航”等服务项目,还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大党委”兼职委员等力量,深化小巷居民议事平台,依托网格收集居民问题,推动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每月定期召开社区“大党委”联席会、三级居民议事会等全力推动解决居民“新十难”问题,实现党建引领“全覆盖”、居民诉求“速响应”、居民服务“零距离”。
“有了明亮的路灯,晚上下班、孩子放学回家都放心了。”一位居民开心地说。
让这位居民开心的,就是林茂社区实施的“微光工程”,通过携手人大代表,协调辖区产权单位,不仅为社区安装了路灯,还对楼道缺失、损坏的感应灯进行更换和维修,楼道、楼院亮起来了,居民告别了“摸黑”夜行的历史。
目前,林茂社区已召开居民议事会300余场,调解邻里矛盾、解决下水堵塞、环境卫生等民生问题230余件,受益者达2000余人次。
打造社会治理服务品牌
在林茂社区,网格员已成为社区民意“调查员”,知百家情、解百家难。
“我们积极引导志愿者加入网格巡查队伍中,带动邻里互助,推动周边商户积极参与到网格治理工作中,着力构建‘一网兜起微网格内大小事’的网格治理新格局。”郭志英介绍说。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出台的《大连市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打造“余晖卫士”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品牌,“余晖卫士”正是林茂社区成立的志愿服务队。
这支志愿服务队,每天都活跃在楼院和路街小巷,倾听居民的议论,把百姓反映集中的、强烈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社区。看到形迹可疑人员,他们会上前询问;碰到邻里纠纷,会出面调解;发现不文明行为,他们也会上前劝阻。将“偏街小巷”管理与“网格化”治理相结合,形成“发现问题、记录台账(可以解决)、上报社区(无法解决)、解决处置、反馈情况”的工作流程闭环。
张熙玲就是一名“余晖卫士”,她每天带着铲子、喷壶等工具巡逻在辖区的大街小巷,有“野广告”就随时清理,有烟头纸屑随手就捡起。“我居住楼栋的老楼长因年龄太大干不动的时候,我自告奋勇当起楼长。在我的带动下,居民们团结和睦,互帮互助。”张熙玲说。
智慧助力治理提质增效
在林茂小巷智慧指挥平台的大屏幕上,人、地、事、物等数据一目了然,实时分享、编辑、直观显示管辖网格、楼栋、居民的家庭成员、党支部情况等详细信息,方便网格员快速查找、精准定位。
“遇到紧急情况,通过平台可以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询居民诉求。每名网格员手机端都有一套林茂小巷程序,每日下片入户,不需要携带纸笔,通过‘指尖办’随时轻松更新网格内人、地、事、物的数据,达到信息智慧化,让日常服务跑出了‘加速度’。”郭志英说。
依托林茂小巷智慧指挥平台,实现了“脚尖”到“指尖”线上线下相融合。平台小程序“大家说吧”对辖区居民开放,居民们可以用手机拍楼道乱堆乱放、不文明现象,还可以反映烦心的问题;以网格为单位,建立一键求助系统,居民遇到紧急问题按求助键直接联系到网格员;“智慧矛调”版块,对每月的矛盾纠纷事件进行全流程可视化展示、动态分析纠纷类型,形成动态管理、预测预警、精准决策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智慧矛调”体系。
另外,为了增加居民安全感,林茂社区在楼院广场、车站等重要路段安装智能监控,推进“线上雪亮工程+线下街巷、余晖卫士巡查”相结合,守护林茂小巷的平安。针对老年人反映信息不畅问题,安装3处对讲广播音柱设备,播放停电停水、失物认领、防台防汛等通知,宣传最新政策、反诈骗知识。
图① 林茂社区召开居民议事会。
图② 林茂社区“余晖卫士”在辖区内巡查。
林茂社区供图
金山“三色管理”破解“城中村”治理难题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以前一把螺丝刀可以从一楼撬到三楼,小偷小摸不间断,五百人的租客群建了好几个,发的预警信息却没人看。”近日,在上海市金山区外来人口最多的“城中村”亭林镇东新村,社区民警朱伟向《法治日报》记者讲述这里发生的巨变:从一年刑事立案19起到如今连续两年零发案,正是得益于当地对出租房实行的“红、黄、绿三色管理法”,激发群众自治和共治积极性,破解“城中村”治理难题。
东新村紧邻上海湾区高新区和亭林工业区两个工业园区,住在村里的户籍人口只有1200人,但外来人口却有9倍之多,一栋四层楼的农宅高峰时可以接纳四十多户租客,治安和消防问题突出。
为此,在金山公安分局亭林镇派出所的协助下,东新村倡导村民对出租屋进行达标改造,并根据出租屋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状况实行“红、黄、绿”三色分级挂牌。验收合格发放绿牌,存在安全隐患的则加挂黄牌督促改进,而严重不达标的则给予红牌警告,待整改合格才能对外出租。同时租客入住房屋则参照宾旅馆“租前审批、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管理模式,掌握人口入住详情,去年一年便筛查出5个在逃犯罪嫌疑人和11个使用伪假证件登记入住的可疑人员。
“‘三色管理’是从制度设计上激发房东和租客改造积极性,让房东成为微型网格长,承担自治自管的责任,原来治安预警发到大群里无人回应,现在一栋楼就是一个网格群,安全隐患和邻里纠纷在小群里就能随时调处和解决。”东新村党总支副书记汤骏介绍说,村委会还连同社区民警对电瓶车飞线充电、公共区域配备摄像头、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并引进第三方投币式充电桩和洗衣机,打造村居口袋公园和党群服务站,推动全村住户议事共治,引导村民居住生态全方位升级。
经过党员带头和骨干示范,不到半年时间,全村507家出租户全部挂上了绿牌,多年的消防隐患、技防漏洞被补齐,今年以来报警类警情同比下降35.2%,盗窃案件零发案。
现在,这样的治理经验在金山区已经普遍推广,金山区开发上线了全区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平台,将外来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安全检查纳入党建网格员日常工作内容,通过自治和共治,有效串联起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的情感纽带,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金山结出硕果。
莲花派出所升级民意感知体系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费勤勤
“主动访评群众530人次,电话回访25900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40余条,查改不满意事项860余件,整改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15%,群众不满意事项同比下降10%。”这是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莲花派出所提档升级民意感知体系一年来交出的答卷。
自2022年8月以来,莲花派出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建统领、民意引领,提档升级民意感知体系,通过编发每日民意诉求工单、晒出民意“红黑榜”、主动访评听察民意等举措,提高为民服务精准度,将公安工作的评价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实现民意早知晓、民生早回应、民忧早排除,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一盯到底”畅通民意收集渠道
“我那车是高空抛物砸的,啥时能破案?”3月25日,崔先生因为爱车被楼上住户抛物受损,来到莲花派出所报警,之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案件小管家”留言。
这款“案件小管家”是莲花派出所自主搭建的小程序。收到崔先生的留言后,“小管家”及时回应,并将情况通报值班民警。很快,民警上门与崔先生住所的楼上住户逐户沟通,宣讲高空抛物的危害,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崔先生。
“‘小管家’方便又高效,不用去派出所就能了解案件进展。”崔先生对“小管家”的工作表示肯定。
让群众声音“一键通达”的“小管家”只是莲花派出所收集民意的渠道之一。该所还抽调“一警三辅”建立民意感知专班,遴选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的民警担任民意感知专员,建立6个微信群,收集接处警、纠纷调解、案件办理等过程中的群众诉求,编发每日民意诉求工单,推送至责任民警、责任领导跟进处置。民意感知专班每天既要“耳听八方”又要“眼观六路”,全面收集各个渠道的社情民意,编发每日民意诉求报告,向值班警组反馈,督促提醒民警及时回应、认真整改。此外,莲花派出所还围绕“统、分、盯”三个要素,建立访评、派单、办理(整改)、反馈、问责闭环运行机制,做到对民意诉求件件有回访、事事有回复。
“我们每月约处置流转110余件民意诉求,每一件背后都有群众关注的眼神。”民意感知专员胡世保说,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盯到底,是民意专班履职的“硬杠杠”。
民意“红黑榜”倒逼执法服务升级
哪一位民警不满意率较高,哪一项诉求可能引发群众不满,哪一块工作需要领导提级处理,在莲花派出所建立实行“日碰头、周研判、月会商”三级研判制度后,这些群众意见、执法服务情况清晰明了、一目了然。
据了解,莲花派出所将每一起民意诉求关联到具体责任民警,并建立与考核奖惩挂钩的民警执法服务档案,晒出民意“红黑榜”,实现对整个队伍的精准管理。在今年2月的民意“红黑榜”中,3名民警被列入“红榜”,两名民警被列入“黑榜”。“红榜”突出正向引导,表扬及时回应群众、整改迅速有力、群众满意的民警。“黑榜”则强化反向约束,曝光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群众不满意的民警。
2022年9月底,南湖春城小区广场舞噪声扰民,群众反复报警,对公安机关未能解决问题不满意。社区民警钱莉积极回应民意,通过实地走访、普法宣传、邀请第三方公司现场检测、联系制作降噪盒等措施,既让群众安心跳起广场舞,又杜绝了噪声扰民现象,成功化解了邻里纠纷。钱莉处置噪声警情的做法被列入“红榜”,工作方法在经开公安分局得到推广。
“通过上墙展示、排名上榜,每一个警组的民警、辅警执法服务情况都能展现出来,激励着大家从小事做起、从小案着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莲花派出所所长徐星海说。
主动访民意提升队伍“知民度”
“真是太好了,困扰我的难题终于要解决了!”5月13日,在莲花派出所联合辖区社区、物业公司等多家单位开展的“降警情、减访情、增感情”大走访活动中,居民蔡某反映的水电过户问题现场得到解决,他激动地拉着接访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民意工作就像一面镜子,真实反映出警务工作的质效。”徐星海说,莲花派出所每个负责人每周都要参加大走访活动,带着问题实地看、现场谈,能调解的当场就解决,需长期规划的纳入议事日程,在与群众的沟通中听民声、访民意、解民忧。
截至目前,莲花派出所共开展大走访活动60余场次,走访群众1300人次,走访企业680家次,现场化解矛盾纠纷348起,收集意见建议32条。下一步,莲花派出所将坚持“民意引领警务”理念,不断拓展感知民意的渠道,真正将群众的“急难愁盼”变成民警的“履职清单”。
大兴民法典公园挂牌法治基地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举办“‘兴’动普法联盟 ‘典’亮美好生活”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全市首家规模性民法典公园——大兴区金星公园正式揭牌成为大兴区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为切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大兴区司法局在北京市司法局、大兴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于2021年底建成全市首家规模性民法典主题普法公园。公园占地面积3万余平方米,园中共有38个民法典法治元素,分布于走廊、广播、宣传栏、小品、花鼓墙等多种宣传设施之中,以民法典主体编目为纲,以常见的民法知识点为主要普及内容。公园运用展板、迷宫、花鼓、小品雕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的魅力。
蓟州法院推进“无诉讼乡村”建设
本报讯 记者张驰 通讯员丛丽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该院针对蓟州区人口居住分散、基层治理任务繁重等区域特点,开展“无诉讼乡村”创建工作,并选取孙各庄满族乡为试点,将马伸桥人民法庭确定为该院试点创建“无诉讼乡村”的主阵地。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孙各庄满族乡成讼案件分别为93件、84件、48件、17件,2022年较2019年案件下降81.72%,基层社会治理效果显著提升。
据介绍,蓟州区法院通过搭建“诉讼服务站”“联合调解室”两级平台,创建“乡村干部纠纷调解员”“职能部门专业指导员”“人民法庭法律指导员”三支队伍,建立“吹哨报到”“纠纷排查”“纠纷三层过滤”“纠纷委托调解”四项机制,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与此同时,马伸桥人民法庭与相关单位签署《“无诉讼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包乡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通过法治宣讲、现场指导等方式,提升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树立正确诉讼观。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蓟州区法院共化解孙各庄满族乡诉前纠纷470余件,进入诉讼案件调撤率65.57%。目前,该院已在蓟州区27个乡镇(街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龙井乡村民“六讲”公约引领乡风文明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黄娟
“讲卫生,做到‘六净两起来’;讲文明,做到与人为善,移风易俗,创树文明新风;讲道德,做到孝敬老人,关爱妇女儿童;讲秩序,做到公共场所自觉排队,礼让老人、孕妇、残疾人;讲勤劳,做到靠劳动致富,不当懒汉;讲法律,做到学法、用法、守法。”走进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村民们自发手绘在宣传墙上的村民公约格外醒目。
“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动形成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乡党委、政府结合实际‘量体裁衣’,从人居环境、行为规范、公共秩序、美德公德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出了龙井乡‘六讲六做’村民公约。”近日,龙井乡党委书记陈汝河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将村民公约作为探索乡村自治的有力抓手,有力推动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村民王文才子女均外出务工,只有他和年迈的父母居住在家,房前屋后杂乱无章。龙井乡将“讲卫生”纳入村民公约,对村民进行入户宣传走访,让他意识到讲卫生并不是“多余”的事,而是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便开始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如今,王文才家里一尘不染,居住环境大大改善。
龙井乡把“讲卫生,做到‘六净两起来’”作为村民公约的第一条,在全乡营造讲卫生的新风尚,让村民自觉主动参与村庄环境建设,管理自家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强化责任到人,定位定岗定责,让村庄增“颜值”、提“气质”、升“品质”。
“办这个活动好,大伙儿在一起叙叙旧,聚聚餐。真是挺开心的。”5月15日,南雷村村部广场一派热闹景象,写着“孝亲敬老饺子宴”的条幅高高悬挂,老人们吃着饺子,欢声笑语传出很远。
“一碗饺子,一份温情,饺子宴包的是孝心,吃的是爱心,传承的是几千年来的孝善文化,搭建的是聚民心、筑同心的平台。”南雷村党支部书记张庭莲说。
“村民公约不是一纸空文,更不是墙上的装饰品,是广大干部群众智慧的成果。村规民约在村民中有着较高的认可度,乡党委、政府把‘饺子宴’作为塑造文明乡风的主要抓手,不仅搭起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连心桥,也是推动村民公约在乡村见行见效的有益实践。”陈汝河说。
如今,随着村规民约的深入民心,除了看得见的环境在悄然发生变化,看不见的乡风也正润入心田。
“讲法律,做到学法、用法、守法。”龙井乡立足于遵纪守法的传统渊源,把学法、用法、守法纳入村规民约,组织乡村两级干部深入群众,采用戏曲、说唱、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将“讲法律”作为三星文明户评比的重要因素,把法律作为化解群众矛盾的重要手段,以法律弥合分歧、以法律化解争端,切实做到将学法用法守法转为全体村民的理念契合,进而上升为全体村民的行动自觉。
平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岗实地调研后说:“龙井乡将村民公约作为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破口,定规矩、立良俗、破陋习、扶正气,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以规立德涵养文明新风,不断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助力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
“五联六治七结合”共建平安海晏
□ 本报记者 韩萍 徐鹏
雪后初霁,天空湛蓝,远处的雪山分外耀眼。
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滩乡东达村,“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打造五彩‘攒劲’新东达”的红色条幅挂在村委会前,党的二十大代表、东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牛生有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说起东达村的变化,牛生有感慨万千:“以前的东达‘不是冻就是打’‘贫困就是东达’,现在的东达在组织、产业、生态、文化等方面体现着‘攒劲’。”近年来,东达村大力发展食用菌种植、牛羊养殖、土地托管集约化经营,村民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牛生有坦言,东达村能有今天,除了发展好经济,把村子治理好也是重要一环。
实行党建积分制,发挥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美智六治作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开展优秀党员、好婆婆、好媳妇、好尕娃评选……牛生有说,只有坚持党建引领,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才能取得实效。
海晏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青海湖北畔,是海北州政治、文化中心,黄河重要支流湟水河发源于此,有“河清海晏”美称。海晏县也是我国第一个原子弹、氢弹研制基地,伟大的“两弹一星”精神熠熠生辉。
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海晏县突出政治引领,打造了“五联六治七结合”社会治理新模式。东达村的治理经验正是这一模式的创新典型。
海晏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索南俄若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五联”是指县级领导联乡包村、乡镇领导联村包片、村级干部联片包网、党员联户包人、机关支部联点共建,从而实现了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链条领导;“六治”是指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美治助力;“七结合”是指与“能力建设”相结合、与“红色研学”相结合、与“民族团结”相结合、与“民主协商”相结合、与“生态环保”相结合、与“全域旅游”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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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以“六治”为核心,形成齐抓共管新合力。政治上,开展“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活动,深化区域化党建活动,全面推行“双报到双承诺双报告”制度;法治上,创新法律“十二进+”,县乡两级聘用法律顾问,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德治上,传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尕布龙赤子精神,开展本土道德模范、身边的榜样评比宣传;自治上,通过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协商议事活动,实现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智治上,全面推进县乡村综治信息中心建设,推进“智慧巡检”等平台系统建设;美治上,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开展农牧区环境卫生整治,让乡村更美丽、让群众更幸福。
西海镇是海北州委、州政府所在地,面对社会治理中个体商户层面人员缺失的现状,西海镇从全镇注册的945户个体工商户中,选拔26名个体商户成立“聚贤议事会”,并选举6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聚贤议事会”负责调解纠纷、正向宣传、咨询议事等事项,在党委领导下发挥了个体工商户的自治作用。
同时,西海镇还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经严格选定程序,确定了200余名楼栋长,并推选出50名示范楼栋长,依托“镇社-小区-楼栋”治理格局,充分发挥楼栋长“调解员”“信息员”“宣传员”“治安员”等作用,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的精准度。
索南俄若表示:“海晏县将不断深化政治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打造更多有特色的基层治理品牌,以点带面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晏,绘就‘河清海晏’的美丽图景。”
千年古城遍栽“长安花”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周冬梅
地区生产总值3008.61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3108.21亿元,实现双“3000亿”历史性跨越;连续四届荣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蝉联“长安杯”,“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四项指标居湖北前三……走进千年古城湖北荆州,一幅国泰民安的动人画卷缓缓展开。
近年来,荆州政法系统不断深化平安荆州建设,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用辛苦指数换来老百姓幸福指数、安全指数。
安全感触手可及
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什么犯罪突出,荆州政法机关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
荆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向阳介绍,该市2022年实现“三升三降”——八类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4.3%,刑事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7.7%,盗抢骗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3.2%;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15.79%,创近十年新低;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67%、18.95%,实现大幅下降;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扒窃、伤害等警情同比下降77%、69%、37%、25%。
去年,荆州政法机关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为群众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刑拘黑恶犯罪嫌疑人280人,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9人。
“哪里人员集中就守在哪里,哪里警情多发就护在哪里。”荆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林强介绍,该市公安机关日均投入1000余名警力,建立中心城区“1、3、5分钟”联勤快反机制,确保“时时见警灯,处处有警察”,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触手可及的安全感。
2022年,荆州市群众安全感达到99.35%,居湖北省第二。
公平正义在身边
一审法院未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直接作出裁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量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起涉企营商案件,前不久,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黑榜”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荆州市政法机关聚力法治保障“护商”,坚决向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亮剑”,全面打响“追赃挽损”“超审限、执行难”等五大法治护航攻坚战。
“我们坚持把涉企案件作为审判管理监管重点,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介绍,该市去年审结民商事案件3052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99.8%以上,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基本清零。去年共挽损3942.95万元,执结相关案件14722件,执行到位金额16.37亿元。
坚持扣好规范执法“第一粒扣子”,荆州市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化解企业涉法涉诉事项,排查化解安全隐患5210起,调解涉企讨薪纠纷342起,帮助企业解决复工难题18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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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更高水平平安荆州建设的重要举措。”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书金说。
荆州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坚决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近两年来,共受理涉长江流域犯罪案件674件1123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8件176人,审查起诉案件576件947人。
荆州市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以役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近两年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部门治理被损毁或污染的林地、耕地、水源地3631.23亩,清除各类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2179.37吨,开展增殖放流鱼苗10余万尾。
2022年,荆州市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达96.87%,居湖北省第二。
创新治理促长安
楼上空调未安装在规定地点,引起水渍渗漏,致楼下房屋受损。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化解纠纷。
荆州市现已建设2045个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实现“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和诉求“只跑一地、只进一门”,打造群众身边的“平安超市”。
近年来,荆州市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攻坚,狠抓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出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荆州的“八项措施”,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医院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施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三到村(居)”活动,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104个。
荆州市司法局局长文玉莲介绍,该市通过吸纳基层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和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等专业人士,打造专业化、法治化的调解员队伍,着力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及多元化解基层网络。
2022年,荆州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369件,化解率达95.65%,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居湖北省第三。
“平安建设首在坚持人民至上,重在治理创新,贵在久久为功。”周向阳说,荆州市政法机关将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平安家园、共育“长安”之花,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荆州,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郭惠容:一切办法都是为了解决执行难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张鸣水
“突然而至”,是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郭惠容形容自己进入执行岗位挑大梁的过程。
2017年底,面对“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重任,郭惠容临危受命,义无反顾地服从组织安排,从一名执行“小白”迅速成长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带头攻坚作表率
说起第一个执行案件,郭惠容记忆犹新。
“初次见面,我就看到坐在轮椅上的申请执行人耿某拉着‘还我双腿……’的横幅进行信访。”郭惠容说,作为一名执行“小白”,她看到这样的场景有些手足无措,最终在同事的协助下将耿某劝回法院做好安抚工作。
在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后,郭惠容得知耿某因车祸双腿高位截肢且未获赔偿180万元而多次信访。作为案件接收人,她一方面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综合研判、多方协调,抓紧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另一方面组织查控组、外勤组人员加大执行力度。
面对多次赶赴异地查控财产遭阻挠、调查财产线索协助人不配合、拍卖车辆买受人悔拍等重重困难,郭惠容本着“迎着困难上,奔着解决问题去”的态度,强力推进,对执行阻力一一破解,最终将180万元赔偿款项全额执行到位。
作为三元法院执行局局长,郭惠容带头办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妥善化解4起历史遗留信访积案。
2017年以来,郭惠容先后组织开展“亮剑八闽”“春雷行动”“夏季执行攻坚风暴”等专项行动61场次,带领团队受理执行案件5100件,执结489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高达97.6%,结案平均用时53.9天,涉案标的总额15.06亿元。
勇于破题显担当
面对执行攻坚难题,郭惠容深度分析研究执行质效指标,摸索创新工作模式,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执行团队工作模式,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郭惠容引入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2018年来,共拍卖成交标的物376件,成交金额达25.67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45亿元。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她化身网络主播,举办全市法院首场“法官带货”网络直播活动,通过VR云看房、云放款、云执行等方式,确保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停摆。
2021年初,在刑事涉案财产专项执行行动中,郭惠容又探索“一元起拍”“第三方托管”等财产处置新方法,安排12名干警分组跨多个省市追缴赃款四千余万元,顺利完成“黑财清底”工作。
为强化执行监督,郭惠容在全省法院率先设立执行监督组,推行执行监督前置机制,将纪检、检察等外部、事后监督转为刀刃向内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主动监督,形成刚性制约监督机制。
积极作为保民生
“永星国际”楼盘项目是三明市的一个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该项目在建工程停工烂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及欠付工程款所涉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该系列案件涉及申请执行人21人,业主1391户,标的额超3亿元,涉及重大民生利益和重大金融风险。”郭惠容回忆说,2019年,刚刚任命执行局负责人的她接手了这批“老大难”的案件。
因案件数量多、耗时长、资产处置难度大,当事人诉求反应激烈,部分业主因逾期无法办证而不断信访。面对如此困境,郭惠容毫不退缩,多次参加专项工作协调会解决烂尾楼处置遇到的问题,破解处置瓶颈。该项目经一拍、二拍和变卖流拍后,各申请执行人均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再次陷入困境,如何将烂尾楼盘盘活是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
难解并不等于无解,郭惠容没有放弃,她找到了另一种处理思路——即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可以准许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
在三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协调支持下,郭惠容积极引入第三方三明市某置业公司购买该商业综合体。但因该商业综合体增设消防通道、局部墙面调整、增设管道井等原因导致部分房产实际面积与原始登记内容不符、部分车位及店面被取消,留下重新测量数据无法登记入库、无法办理产权证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
为此,郭惠容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一方面向业主们释法析理,提出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加强与房管、住建、消防、税务等部门沟通,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最终,该烂尾楼盘项目被成功盘活,在实现3亿多元债权的同时,还为1391户业主协调解决了650套住宅、520个商业房产、221个车位的权证办理问题。
在基层法院执行岗位上,郭惠容始终坚守着法治的初心和使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展现了新时代执行女法官的卓越风采。
张磊:二十八年公证不忘服务初心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张江公证处党建活动室的墙上层层叠叠地挂着许多锦旗,上面的每句话都载满了群众的信任和感激。张磊至今已在公证行业工作了将近28个年头,历经了行业多次改革和发展,如今成为上海首批合作制公证处的带头人。他还担任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张江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曾获评全国优秀公证员、上海市公证行业领军人才、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
张磊说:“心中装着群众,真诚对待群众,热心服务群众,这是我作为一名公证员的服务初心。”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张江公证处,探访张磊的初心和锦旗背后的动人故事。
为民才会奔跑
大学毕业后,张磊进入了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工作。他至今记得,在刚工作时,有几位当事人来公证处接待室办理继承公证,因无法提供一些要求的证明材料,被拒绝受理时脸上流露出的失望和不满。那个时候,上海的公证处因为受机制和传统办证思维的影响,还停留在依靠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换取公证书的时期,像这种因为材料不全等问题办不成公证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家庭财产的增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公证行业必须跳出‘以证换证’的思维习惯,以服务求生存,通过主动提供全方位多样化、差异化的公证法律服务让老百姓和企业满意。”张磊说。
时代在发展,公证行业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正如张磊所说,如何做好便民服务成了上海公证行业积极探索的新课题,办理公证线上预约、“一次都不跑”全程网办、电子证据线上存证、上门提供公证办理等举措已经成为上海公证行业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标配。
“便捷优质的公证服务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不忘初心、积极创新,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和能级。”张磊说。
为民才善创新
打开张江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的“线上申办”小程序,可以进行材料上传、身份识别、事项申请、费用支付,可以完成120项公证全程在线申请,公证员受理后,通过大数据中心在线核查并辅以线下人工核查相关事实后,出具公证文书邮寄送达,当事人一次都不用来公证处即可办理完公证拿到公证书。方便快捷的公证服务赢得了群众和企业的交口称赞。
2018年,上海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张磊牵头筹建的上海市张江公证处成为了首批合作制公证处之一。在他的带领下,5年的时间,张江公证处从最初的11名执业公证员发展到29名,全处工作人员从20多名增长到了80多名。“公证处的体制发生了改变,没有了‘铁饭碗’,但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公益属性的法律地位没有变。”张磊说,在他看来,合作制公证处试点的关键在于创新组织形式,要能更好地体现公证为民服务的质效水平。
张江公证处成立之初,就推出了自有知识产权的“易存”在线电子证据保全服务平台,提供电子证据在电脑端和手机端的24小时365天不间断地取证存证服务,大大便利了当事人在维权诉讼时的举证需要。除此之外,张江公证处还有一批自有知识产权的互联网公证服务的拳头产品:为新楼盘选房提供公证保全监督服务的“云开盘公证平台在线选房软件系统”、便于当事人远程签署委托书及合同等文件的在线电子签约公证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线申请保管遗嘱的“云遗嘱互联网申办系统”,为满足互联网时代当事人不同的公证需求,打造了一批知名的公证服务品牌。
为民永无止境
去年5月,张江公证处与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开展首次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合作,通过远程视频软件和在线电子签约公证系统,顺利为当事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在张磊心中,公证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永无止境。他说:“公证体制改革和‘一次都不跑’在线办理为公证为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拓展其外延,扩大服务领域和内容,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捷服务。”
为此,张江公证处近年来广泛寻求与企业、金融机构、高校、法院的合作,在自贸区公证法律服务中心内设立调解中心;发起遗产管理人推荐库、云遗嘱库建设,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在张江各大园区成立企业服务站,深入打造“张江科学城知识产权公证保护中心”……将服务触角延伸至调解、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建设等多个领域。2018年,张江公证处在成立之初,即向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捐赠50万元,设立张江公证助学金;2023年5月,张江公证处再次捐赠200万元支持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教育发展,以联合培养具有实务经验的复合型国际金融法律人才为宗旨,在共建教学实践及法律研究基地、法学人才培养、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交流、专业课题研究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张江公证处连续3年面向全市80周岁以下的部分市民提供免费公证服务,开展“免费遗嘱月”活动。第一时间推出为“上海赴鄂医护人员”提供免费公证法律服务,在上海医疗系统赴鄂援驰次日公开向社会承诺在未来5年内为上海医疗系统赴湖北参与救援的全体医护人员及其家属免费办理相关公证事项,以实际行动彰显公益属性,体现公证担当。
此外,张江公证处还积极参与司法辅助,探索“诉讼+公证”协同机制,通过建立诉讼与公证衔接交流平台,畅通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拓宽公证机构参与司法送达、证据保全、执行查控、破产清点等司法辅助事务范围。
张磊说,一名合格的公证员,必须时刻担负起社会责任,只有通过最接近群众、最贴近一线基层的法律服务活动,站在当事人的视角,满怀法律人的善意去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并将之落实到服务上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证“为民初心”。
谢佳吝:较真办案不放过任何疑点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魏自民
在谢佳吝看来,办案的过程,就是一次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同时也是诠释公平正义的过程。
谢佳吝现任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今年39岁的她,从检15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荣获“濮阳好青年”“濮阳榜样最美人物”“濮阳市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命名的“河南省优秀办案检察官”。
依法用情办铁案
因赔偿数额分歧大,交通事故被害人死亡后一直没有安葬,其家属要求从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谢佳吝承办这起交通肇事案后,认为赔偿问题是交通肇事者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的关键。
“我累点没什么,能把问题彻底化解掉才是最重要的。”谢佳吝没有对案件一诉了之,而是精心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经过5次调解,6次变更赔偿款数额后,各方的情绪都稳定下来,最后仅剩下5000元的赔偿款项,各方互不相让。眼看调解工作即将失败,谢佳吝突然站起来说:“为了让受害者尽早安葬,你们也不要争吵了!这5000元我个人来拿!”
听了谢佳吝的话,当事各方代表顿时安静了下来。谢佳吝以自己的真诚和善良,打动了各方,最终达成和解。事后,被害人家属说:“遇到这么重情重义的检察官,是我们的幸运。”肇事者说:“从谢检察官身上,我感受到了责任的重要性。这起交通肇事案,对死者家庭造成那么大的伤害,我真不该在赔偿问题上斤斤计较。”
谢佳吝在办理一起重大非法持有毒品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不仅吸毒,还多次提供毒品与他人共同吸食。她讯问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从你家搜查出700余克含有甲卡西酮成分的毒品,从哪里弄来的?”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轻、拒不交代毒品的来源和去向。
一遍又一遍地翻阅卷宗后,其中记录的一辆被卸掉车牌的汽车引起了谢佳吝的注意,“这辆车会不会是犯罪嫌疑人偷来运输毒品的工具呢?”她当即与侦查人员取得联系,经对该车进行勘查发现,汽车的发动机编号已被销毁,确定为被盗车辆。
经进一步查实,犯罪嫌疑人经常伙同他人在河南与河北、山东交界处的县城流窜作案,并且多次盗窃汽车,曾一晚上盗窃4辆车。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毒品的来源和去向。
谢佳吝说:“办案要有股较真劲儿,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放过一个疑点,可能就会酿成冤假错案。”
办案中传递法律温暖
“法律有威严,温柔有力量。在未检的路上,重要的是拥有一颗爱心,传递法律温暖。”这是谢佳吝在未检岗位上的感受。
2019年,谢佳吝走上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岗位。她积极致力创新,全方位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保障。
谢佳吝在办理高中生苏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中发现,苏某非法收购熟人的银行卡后,卖给其姐夫劳某用于网络赌博资金流水转账,从中获利1400元。
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主动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谢佳吝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发现,侦查机关未给苏某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向侦查机关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为苏某提供法律援助。
谢佳吝在提审苏某时,苏某说自己在读高中一年级时,沉溺于电子游戏,一度导致辍学。不久,他在姐夫劳某的引诱下,为其收购银行卡,当知道此举可能涉嫌犯罪时,就不再为其收购银行卡了。得知此情况,谢佳吝立即与苏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其原所在学校、社区、家庭、亲属等进行全面调查,形成了完整的外调笔录和证明材料,系统而整体地掌握了苏某的社会表现情况。经过综合分析,谢佳吝办案团队认为,苏某参与网络诈骗时间短,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其本人也愿意回校学习,社会危险性较小,后续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范县检察院检察长于爱江听了谢佳吝的汇报后,主持召开了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到会的听证员们结合案情逐一进行了现场提问。听证员们认为,案发时苏某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情节和社会影响都相对轻微,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够最大限度对其进行教育挽救,均支持范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谢佳吝办案团队为苏某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训诫会,与其进行了一次语重心长的谈话,还对其父亲进行了教育,要求其关注孩子的变化,经常与孩子谈心。苏某含着泪水说:“我一定痛改前非,回校发奋学习。”如今,苏某学习刻苦,每取得一次好成绩都会及时给谢佳吝发信息。
打造立体式防护机制
“涉案未成年人往往会受到二次伤害,我们检察机关要为未成年人打造立体式防护机制。”在谢佳吝看来,只有全方位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保障,才能坚守好依法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阵地。
在谢佳吝团队呼吁下,2020年8月14日,濮阳市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范县第三人民医院揭牌。范县检察院与10余家相关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医疗、志愿者小分队等社会人士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谢佳吝团队创建的“范检守护360”未检品牌,把检察工作现代化元素融入未检工作平台,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置于360度全方位监督之中。谢佳吝团队还开设了抖音账号,布置了“范检守护360”展示墙等一系列现代时尚的普法宣传载体,走进贫困乡村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3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提升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近年来,谢佳吝团队代表范县检察院先后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卫健委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单位签订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动协议,构建了多方联动、数道防线的立体式防护机制。
谈起谢佳吝,于爱江说:“她在未检工作中,有责任有担当有激情有思路,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状态、强烈的担当精神,用心用情用力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官的使命和担当。”
图① 谢佳吝(右一)在调查取证。
图② 谢佳吝在学校与学生们互动交流。
贵州都匀四小法治教育入脑入心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罗莎
“同学们,在上下学路上,如无家长接送,应尽量与其他同学结伴而行……不要独自一人在夜间出行,一定不能答应陌生人的任何请求……”今年2月,在“护苗2023”专项行动中,来自贵州一民律师事务所的赵伟律师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给贵州省都匀市第四小学(以下简称都匀四小)的同学们带来了主题为“热爱生命 防范侵害”的培训讲座。
此次讲座通过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讲解,提醒同学们无论是在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和情绪情感上都要以健康的心态、积极向上的态度来正确面对,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平安校园的建设。
近年来,都匀四小为推进法治都匀建设,结合本校实际,将法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法治培训学习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不久前,《法治日报》记者在都匀四小教师办公室发现,很多代课老师在课余时间都会看一些与法律法规相关的书籍。当时,坐在门口办公桌轻声朗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熊成丽老师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打铁还需自身硬,育人更要先育己。”熊成丽老师告诉记者,要培育出守法的学生,必须要先塑造懂法的老师。
据都匀四小校长陈美玲介绍,近年来,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文件精神,都匀四小成立以班主任为主的法治教育队伍,组织师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邀请专业人士为全校师生进行法治相关的讲座,让教师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可教。
与此同时,都匀四小高度重视“法治进校园”工作,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成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学校聘请的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为成员的“三位一体”法治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建校以来,都匀四小先后获得全国校园安全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贵州省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基地校、省州“三生四爱·五心五好”示范校、黔南州“依法治校”示范校、省州市绿色学校等殊荣,荣誉的背后是一批又一批树立正确法律观念青少年的培养成才。
法治教育丰富多彩
“依法治校 法育未来”
“扬法治精神 建和谐社会”
……
近日,在都匀四小举办的“兰之韵普法节”中,一幅幅优美的图画、一张张字迹工整的作品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
据了解,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调动学生参与普法活动的热情,都匀四小通过书画、演讲、朗诵、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拓宽法治教育活动领域,培育少先队员“爱党、爱国、感恩、诚信、团结、友善”的核心素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黑板报、班级文化墙评比也是我们普法的主要阵地。”都匀四小德育处负责人熊成丽告诉记者,为了营造浓厚的法治教育宣传氛围,学校利用黑板报和班级文化墙为阵地,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组织班主任和学生用法律知识装点黑板报和班级文化墙,发挥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在家庭中普法,推动学校法治教育工作,都匀四小以法治为主题,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氛围,形成强有力的法治教育合力。同时,根据学校“橙色教育护航”这一专题特点,不定期组织学生参观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基地,丰富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
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深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助推平安校园建设,都匀四小还邀请法治副校长金长虹录制法治教育微讲堂,利用班队会时间为广大师生播放,让同学们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深化协作形成合力
4月25日,法制日报社与贵州教育系统联系点签约暨授牌仪式在都匀市第四小学举行。此次授牌的都匀四小联系点是法制日报社在贵州省教育系统建立的首批联系点之一。
授牌仪式上,法制日报社与贵州省教育厅共同签署联系点合作协议。依据合作协议,联系点将成为展示校园法治教育成效和经验的重要载体,更是教育系统深化协作形成合力,法治治校护航成长的重要一环。
陈美玲告诉记者,都匀四小联系点是学校师生了解国家和省法治新闻、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窗口,是学生和家长开展家庭教育、青春期健康辅导的校外课堂,此举能不断满足黔南广大教育工作者、学校师生对法治新闻的需求,能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法治教育水平,引导全体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贵州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冯发金表示,下一步,贵州教育系统将全面提升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内涵与质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让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图①②③④ 2023年5月,都匀四小的学生积极参与以法治为主题的“兰之韵 普法节”。
图⑤ 学生用法治知识手抄报装点班级文化墙。
图⑥ 都匀四小学生在观看法治副校长金长虹录制的法治教育微课堂视频。
都匀市第四小学供图
这起兜售学生信息案以“刑事+公益诉讼”办结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盛蕾 曹艳晓
“此前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用这种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案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你们的个人信息遭到窃取时,可以通过……”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在南京市西街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检察官时红以一个典型案例向参加活动的师生阐释在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2020年5月,张某在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境外信息时,发现有人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遂有了赚钱的“灵感”。他立即在某软件上用比特币购买了大量个人信息,建立起包含学生信息、房主信息、母婴数据、保健品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数据库”,并在QQ群、微信群等发布广告,加价兜售公民个人信息。涉案的另一被告人潘某就是张某的一个买家,其购买个人信息后再加价兜售,两人都知道买家可能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后南京一名初中生家长接连接到培训课推销短信,警觉不对,遂报警。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秦淮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通过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电脑、硬盘等介质,详细梳理涉案电子数据发现,围绕初中生“周边”的相关信息被记载得一应俱全,多达500余万条,且格式统一、精确度高、指向性明确,有的涵盖整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
检察机关经过充分讨论后,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危害不特定人群的信息安全,且极易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的根源,引发多重“下游”犯罪,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遂决定以“刑事+公益诉讼”模式办理该案。
“本案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数量巨大,经去除重复、不真实的信息后,确定犯罪嫌疑人违法出售初中生个人信息为300余万条,但至案发时可查明的获利数额仅2000余元。”该案承办检察官汪睿介绍。
据介绍,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行为人非法获利确定公益损害赔偿标准,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获利极低,兜售的信息数量极多、涉及面极广,实际上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若以非法获利确定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则会造成危害畸重赔偿畸轻的局面,不利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为此,2022年1月,秦淮区检察院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法学教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等专家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论证,确定赔偿数额。经充分讨论,专家们认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非法获利确定赔偿标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条数为基数,以侵权行为危害性、侵害对象特殊性等为参考系数,综合确定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本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才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形成震慑效果,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在听取专家意见后,秦淮区检察院经综合研判、请示上级后,对张某、潘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建议判令张某、潘某连带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0万元,张某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5000元,且永久删除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2022年7月30日,秦淮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全部执行到位。
据悉,公益赔偿金全部以制作宣传手册、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方式,用于提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益,预防未成年人侵害等工作,从而把个人信息“安全堤”筑得更牢,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2023年2月,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主题类参考性案例。随后秦淮区检察院将此案制作成课件,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政法网格员进社区等活动中,以法治课、摆摊设点、发放法治宣传手册、释法答疑等方式,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提升全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迎新告诉记者,个人信息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还以本案为切入点,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整治信息处理者强制授权、超范围收集、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提升执法力度,促进协同治理。同时,倡导信息收集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妥善处理通过正当途径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围观“三古说法”,检察官直播答疑解惑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蕾 孙兴隆
“同学找我借钱,我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影响他今后就业吗?”
5月20日22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人民检察院“三古说法”抖音直播间很热闹,弹幕上的问题不断刷新。
当天,策勒县检察院“三古说法”抖音直播工作间,检察官、策勒县妇联主席、策勒县第一幼儿园副园长共同出镜,为青少年送上一场关于民法典的法治直播活动,引来9000余人围观,点赞量达两万。
为什么叫“三古说法”呢?
原来,今年4月,策勒县检察院成立“三古说法”抖音直播工作室,由该院检察官热孜宛古丽·艾尔肯、阿则古丽·图尔荪尼亚孜、吐送古丽·吐尔洪3位检察官担纲“主播”,每月逢十直播说法。因3位检察官名字里都有“古”字,因此称为“三古说法”。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策勒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三古说法”抖音直播工作室组成宣讲团,围绕校园安全、校外安全、网络安全等知识,以直播的形式为广大网民送上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网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的守候,欢迎大家走进策勒县人民检察院‘三古说法’抖音直播间。”在检察官热孜宛古丽介绍中,直播开始。
直播中,检察官向网友们介绍了什么是“护蕾行动”、如何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两项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情况,以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家长如何“依法带娃”等法律知识。
热孜宛古丽说,“蕾”指的是即将盛开的花儿,可以理解为未成年女孩,“护蕾行动”是保护未成年女孩的专项行动,具体内容是依法打击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直播间里,策勒县第一幼儿园副园长阿依古再丽·安外尔深有感触地说:“开展‘护蕾行动’收效显著,我们的小‘花朵’更懂该如何保护自己了。”
“我家孩子也是,陌生人给糖也不会跟着走,学校的法治课上得好。”网友辣妹子说。
当天,直播间内气氛热烈,网友们积极互动,在与“主播”们聊天中,多数网友表示学到很多法律知识点,增强了法治意识。
检察官阿则古丽现场教网友如何“依法带娃”。她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这些案例有的聚焦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有的侧重于构建全流程、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有的重点是提高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性,有力解决了未成年人失管问题。
“未成年人被附条件不起诉后,影响他今后就业吗?”一名网友在直播间提问。
“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他就业。”阿则古丽回答。
网友阿鹏问:“孩子未经家长同意,在网络平台消费能要回来吗?”
阿则古丽说:“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位网友接着问:“如果家长要退回这笔钱,怎么办呢?”
阿则古丽回答说:“你可以和商家协商、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维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看到大家积极互动,直播间里另一名嘉宾,策勒县妇联主席阿依加马力·买提塞地介绍,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策勒县检察院和妇联共同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可提供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等“一站式”精准服务。
策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帅勇军告诉记者:“我们通过抖音直播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大家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公信力。”
目前,“三古说法”抖音直播已开播5场次,线上答疑解惑110余条,受教育网民近3.5万人次。
信阳平桥区所有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黄娟
两个初中生在校期间因玩耍发生纠纷,两人相互不服气,一见面就争吵,有几次还动了手。熊宗祥在学校走访期间,听学生说起此事后,立即与校方负责安全的副校长进行对接,并组织双方家长及时到校配合处理。经多方联手调解,两个学生终于和好。
“自从他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后,师生们都愿意听他讲法治课,向他反映校园安全情况!”6月1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中心校部分师生争相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熊宗祥的故事。
熊宗祥是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洋河派出所所长,他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洋河镇中心校紧邻213省道,车流量大,学生家长担心孩子出行安全。每次上下学高峰期,熊宗祥都带领民辅警协助学校安保人员疏导交通,让学生有序出入校门。他还组织学校老师、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建立校园平安互助联盟“义警”组织,动员广大社会力量一起参与校园安全管理。
截至目前,平桥区101所学校全部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均由政法干警担任,其中,法院干警12人、检察干警10人、公安民警42人,司法行政干警37人。
平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岗介绍说,平桥区积极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立了以区委书记董立淳为组长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副校长制度纳入校园治理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明确职责任务,助力“平安校园”创建。
平桥区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法治副校长人才库,选拔优秀政法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聚焦“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校园周边治理、保护学生权益、指导校园安全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六个方面内容,通过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听取各单位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专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决定法治副校长的任免、制定法治副校长年度培训方案、确定年度法治副校长评优名单等。
“我们建立的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了防线前移,精准发力。”程岗说,法治副校长在日常履职期间发现问题隐患的,第一时间与学校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学校单方无法解决的报区教体局,会商研究解决方案,区教体局也无法解决的报区平安办,由区平安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予以解决。
在共建校园阵地、提升平安守护力方面,平桥区率先启动“警校共建”,在各学校高标准推进“警校共建”工作室建设,固定场所、统一标识,规范台账。目前,全区已建成“警校共建”工作室101个,选派警方联络员101名,其中,42所初高中的警方联络员由公安机关选派的法治副校长兼任,乡村小学、教学点由辖区派出所选派社区民辅警担任。同时,学校选派校方联络员,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法治副校长、警方联络员、校方联络员信息公示牌”,形成法治副校长、警方联络员、校方联络员三方联动新格局。
平桥区各学校由法治副校长、警方联络员牵头,联合校园安保力量,及时收集掌握、排查化解校园内外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依法处理校园欺凌、校园纠纷、家校矛盾等问题,截至目前,共化解涉校矛盾150余起。全区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教育与司法机关、公安、综治、文化、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桥梁,常态化开展联合整治行动。2023年以来,全区共联合开展隐患排查110余次,排查包括食品、交通、消防等安全隐患200余处,在法治副校长和警方联络员的监督指导及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已全部整改到位。
在法治课堂建设上,平桥区建立联合备课机制,由校长牵头召集法治副校长、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班主任代表研究制定学年授课计划并共同备课,创新“菜单式”精准普法服务模式,根据学校需求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制作了防性侵、防欺凌、防溺亡、防电诈等专题课件,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效和自护能力。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安排多种形式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做好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一生一策”成长档案,落实心理干预措施。
“我们从机制上树立起法治副校长‘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程岗说,区委政法委制定了法治副校长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评为优秀等次的反馈给派出单位,作为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评为不合格档次的,聘用学校予以解聘,由区委政法委会同区教体局、派出单位联合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入个人档案。
2023年以来,平桥区涉校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7%,及时发现、制止校园内外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18起,师生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得以提升。
为了在押人员孩子能上学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任倩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内,检察官们正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协调一名叫小兰的孩子的救助保护工作。视频那边是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跨省视频会议的召开源自一次驻所谈心谈话。因涉嫌赌博罪被羁押在案的徐某无意间吐露:自己被羁押未及时支付托育费用,可能导致生活在老家幼托机构的女儿小兰生活无着落。
检察官调查发现,2015年徐某与女友在长兴打工期间生育了女儿小兰,两人分手后徐某便将小兰送回老家由其父母抚养,自己外出打工。前几年其父母去世后徐某便一直将女儿托管在幼托机构。因一直未给女儿上户口,已达学龄的小兰至今未接受义务教育。
2月22日,长兴县检察院发出异地协作委托函,委托徐某户籍所在地的海城市检察院协助对小兰开展保护救助工作。异地协作委托函得到了海城市检察院的积极回应。在海城市检察院的协调下,小兰被立即从幼托机构送到了徐某哥哥家,并就读当地小学一年级。两地检察机关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帮助落实解决户籍、学籍等问题,这才有了开头出现的视频会议一幕。
当徐某得知这一切,一直拒不认罪的他,主动认罪,向承办检察官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我们将以此案办理为契机,开展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关护行动,及时发现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现实困境,融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为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贡献更多检察力量。”长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屠晓景说。
任性调岗易发纠纷 劳资双方皆应理性
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合理的调岗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良性发展,也能帮助劳动者更好地发挥自身价值,是公司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然而,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由于调岗产生的劳资纠纷也并不少见。
公司该如何依法使自身权益最大化?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选取部分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明确公司调整岗位的法律尺度,规范用工秩序,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拒绝降职遭到辞退
滥调岗位公司当赔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龚春华 华梓成
自2017年起,王女士就在虎丘区当地一家电影院担任市场部主管,后该电影院以市场环境较差为由将其降职为营业员,在王女士拒绝调岗后,又以其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王女士不服,将电影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影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自己入职以来一直就是市场部主管,电影院对于其要求出具调岗说明的请求不予理睬,仅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被裁员后,王女士发现在各大招聘网站都有该电影院新发布的招聘市场主管的广告。被告辩称,调岗是市场等外部因素影响而调整电影院经营战略的需要。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自主用工行为,但岗位调整需合理合法,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作出重大不利变更。本案中,电影院将王女士调岗,进而裁员后,又在各大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市场主管岗位的公告,说明该岗位并未因宏观市场环境等原因被迫取消,调岗裁员后重新招人,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综上,被告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遂判决电影院支付被辞退员工王女士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
调整岗位消极怠工
解除合同合理合法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朱书 华梓成
李先生原先是某公司危化品材料仓库的仓库管理员,后因公司经营安排需要,被调整至同一厂区的成品仓库从事仓管工作。李先生以自己年纪较大、难以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等原因拒绝岗位调整,长期请假不去公司上班,并且无故缺席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学习及培训活动。
公司依照《员工手册》规定,先后对李先生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仍没有解决问题,最终向李先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书》,并通知了当地街道总工会。随后,李先生便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原告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并没有特别限定必须在哪一类仓库中工作,或从事仓库中的某种具体工作,被告将原告从材料仓库安排至成品仓库工作,也属于合同约定的仓库工作,工作地仍处于同一厂区,该安排并非不合情理,也不违反双方约定。李先生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并采取缺勤、旷工等方式消极对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告根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了工会,符合法定程序,行为合法。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噪声导致听力受损
调岗无效开除违法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游进国 华梓成
周先生10年来一直在某生产制造型企业从事电焊工作,因工作环境比较嘈杂,在一次体检时被诊断为听力受损导致的噪声职业禁忌证,医生建议他调离焊接岗位。周先生向公司反馈后,被调岗至焊接部门,但噪声与原来并无差别,便拒绝了公司调岗安排,公司便以不服管理为由将其开除。为此,周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辩称,根据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噪声作业指噪声暴露等效声级大于80分贝的作业环境,新岗位的噪声低于该标准。同时,公司的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多次与周先生沟通,但他一直未按要求去新工位工作,公司有理由对其进行开除处分。周先生表示,新岗位距原岗位只有3米左右,噪声并无区别,公司的安排名为调岗实则刻意刁难逼其离职。
法院认为,周先生因在被告处长期从事焊接工作而致职业禁忌证,公司应作出妥善安排。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调岗不具有合理性,不能实质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周先生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12万余元。
部门副总降职保安
双方过错解除合同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龚春华 华梓成
吴先生在某科技公司任部门副总,因为不满公司“空降”安排的部门经理,经常与其发生激烈争吵,部门工作也陷入停滞。为了缓和各方矛盾,公司决定给吴先生5个月带薪休假,但休假结束后吴先生与新领导的矛盾依旧不可调和,于是公司宣布岗位调整方案,将他从部门副总调整到保安室工作。在调岗后,公司又以玩手机、擅离岗位等理由多次向吴先生出具《员工惩罚申报单》,最终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将其解聘。吴先生便以调岗具有侮辱性、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在吴先生带薪休假结束后,通知其到安装了五个摄像头的保安室报到,但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频频依据监控录像出具《员工惩罚申报单》,可见公司已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吴先生多次与新任领导发生口角并采取拉横幅、放广播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在休假期间和调岗后,极力要求公司开除自己,亦可表明吴先生并无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对于矛盾激化均有过错。据此,法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双方为合意解除合同,判决公司应向吴先生支付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对于双倍的赔偿金诉请不予支持。
跨省调岗引发纠纷
达成调解获得补偿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王静 华梓成
2016年起,小张入职某二手车销售公司,此后一直在苏州担任运营主管一职,月薪约6000元。2021年3月初,小张接公司人事口头通知,因集团公司规划部署调整,要求其调岗到安徽合肥,并在5天内报到,如超期未报到则视为旷工;旷工达5日以上,则视为自动离职。
收到通知后,小张立刻通过微信与公司人事协商沟通,反映自身家庭情况,以调动安排不合理为由拒绝调岗。后公司以“不服从调岗安排”为由,将小张的职务降级为苏州地区交付专员,薪资调整为每月2050元。小张无奈之下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因对部分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0日,小张与某二手车销售公司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作岗位是线下运营主管。其后,小张一直在苏州工作。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表示,被告在事先未取得小张同意的情况下,让长期居住在苏州的小张调岗至数百公里外的合肥工作,必然会增加他为履职而付出的交通及时间成本,且被告也没提出弥补劳动者额外产生的通勤等成本的解决方案。被告作为全国性的集团公司,各地区业务交流、人员流动频繁,但更要肩负起社会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小张拒绝不合理的岗位调动,应当获得法律的支持。
经过释法析理后,被告公司的人事主管当庭表示认识到了公司用人制度的漏洞和不足,此后将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文明用工意识,注重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后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照协议支付了相应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老胡点评
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争议而引发的诉讼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从本期案例中可以看到,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而引发的诉讼也不在少数。
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市场供求变化,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不但有利于本单位事业的发展,也是用人单位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依法遵规、公正合理。
首先,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岗位调整,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注意做好协商沟通工作,不能无视合同约定,更不能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次,用人单位在岗位调整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原则,切实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劳动者能力大小,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把劳动者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同时,劳动者对依法遵规、公正合理的岗位调整也应充分理解、理性面对,与用人单位携手共进,促进单位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胡勇
妻子失联丈夫起诉离婚 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周蓉 蒋春霞
妻子离家出走失联,丈夫多方寻找无果后起诉要求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解决?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将应分得的共同财产用于优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法院查明,1998年10月,李某与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双方婚前生育长女李某甲、次女李某乙。2007年4月21日,李某与徐某登记结婚,2009年11月生育李某丙。
婚后的徐某勤俭持家,吃苦耐劳,李某也将赚来的钱都交给徐某养家,双方各负其责,本应是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但因夫妻聚少离多,此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17年10月22日,徐某离家出走。多年来,李某到云南、贵州等地多方寻找,仍然无法找到徐某的踪迹,徐某甚至连长女李某甲的婚礼也未参加,也不支付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徐某承担李某乙和李某丙每月各400元的抚养费用,共同财产归李某所有。
法院认为,徐某从2017年离家至今未归,且之后拒绝与李某联系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亦未对子女生活进行关心,而李某愿意抚养李某乙、李某丙,在庭审中二人亦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跟随李某生活,故李某乙、李某丙由李某抚养为宜,李某请求徐某每月支付李某乙、李某丙抚养费各400元的诉求符合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家庭存款53200元及利息系李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二人平等享有,即每人各分得26600元及对应利息。鉴于徐某离家出走,怠于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徐某分得的存款及利息应优先用于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即李某乙年满十八周岁时,徐某应承担每月400元的抚养费共计4800元,剩余款项21800元用于支付李某丙的抚养费用至2026年11月,2026年12月起按每月400元支付至李某丙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与徐某准予离婚,婚生女李某乙、李某丙由李某抚养,徐某应分得的存款及利息优先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优先保障子女抚养费用
法官庭后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坚持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学习需要,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处于失联状态,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将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优先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能够有效避免后期抚养费执行难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度的法治保障。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本案中,徐某离家出走,怠于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且判决离婚后因其身在外地亦难以照顾子女,后期将存在抚养费难以执行的问题,故人民法院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着眼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一方面考量后期抚养费执行难题,依法将徐某所分得的共同财产优先用于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本案是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判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将共同财产优先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破解抚养难题的一次有益实践,既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职责。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上,离婚都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方若想用离婚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既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也触及了法律底线,“生而不养”也会给孩子带来无尽的伤害。希望广大家长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职责,用责任与担当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之路。
物业公司服务缺位
降低标准减免收费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磊 王宁
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期间没有尽到物业管理及服务职责,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降低服务等级标准,并按照降低后的等级收费。
法院查明,2017年4月,某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为某小区业主提供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车辆停放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四级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2元。吴先生入住该小区后,于2017年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至2018年,后吴先生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2021年,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支付2019年至2021年的物业费共计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元。
法院依照双方申请,到现场实地查看物业服务情况,并结合社区出具的《物业服务企业整改通知书》《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水平不达标处理的通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某小区电梯运行及强制收费问题的情况说明》中关于电梯频繁发生故障等证据,认定物业公司存在对业主投诉不重视、管理维护不力、小区环境卫生差、停车管理混乱及未及时退还业主装修押金等一系列问题。此外,法院查明片区管委会和社区对该物业公司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提供与四级服务相符的物业服务,应降低物业公司服务标准,按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即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遂判令吴先生支付物业公司2019年至2020年期间的物业费4000元,驳回物业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物业公司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降级收费。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事故致瘫年余去世
存在因果保险当赔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陆晶晶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瘫痪,治疗一年多后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可否以“超过180天”为由拒赔?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法院查明,2019年7月,某建筑公司为陈某等工人投保了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附加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万元,保险期限自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3日。保险合同中载明: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等。
同年9月,陈某施工时意外从外架上坠落受伤,保险公司赔偿了陈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万元。
2021年1月,虽然经过持续性的治疗,陈某仍不幸去世。《死亡证明书》显示陈某的死亡原因为瘫痪。陈某的家人欲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陈某受伤后超过180天死亡,依据“180天条款”,已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陈某的家人认为,意外事故的发生与陈某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陈某因意外伤害导致瘫痪。在持续性治疗期间,并无证据显示有其他因素介入导致其病情加重,《死亡证明书》也显示其死因为瘫痪。因此,尽管陈某从受伤到死亡超过了180天,也足以认定案涉意外事故与陈某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如对意外受伤超过180天身故的一律不予赔偿,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保险权利,违背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缔约目的。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同行过江男孩溺亡
疏于管理按责赔偿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罗凤灵 周翼腾
两名男子驾车到昌化江捉鱼,智力残疾男子阿强、11岁男孩小飞同行,不料小飞江边玩耍时溺水身亡,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法院查明,2021年5月23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的刘某良准备去捉鱼,刘某雄同意后开车前往,阿强和小飞看到也紧追车后说要去捡火龙果,便一并乘坐该车到达昌化江。刘某雄送小飞和阿强过江后,两人在离江边约10米至20米处的火龙果地里捡火龙果吃。
随后,小飞意外落水,听到阿强呼救声的刘某雄、刘某良赶到江水里找人,刘某雄将小飞从水里救上岸进行施救,刘某良随即拨打110报警、120急救以及小飞母亲吉某的电话,但最终未能挽救小飞的生命。
事发后,吉某将刘某雄、刘某良、阿强及其父亲刘某荣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多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雄、刘某良应当预见小飞和阿强一起跟随去昌化江的危险性,但并未对两人进行阻止及安全提醒,客观上存在疏于管理的过失,致小飞不慎掉进江里溺水身亡,应承担主要责任。阿强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阿强及其监护人刘某荣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吉某有监护不力之过,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经认定,吉某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总计为79.2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刘某雄、刘某良承担70%连带责任,赔偿55.48万余元给吉某。
刘某雄、刘某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二审法官庭后表示,刘某雄、刘某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基于正常认知,两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载到江边,应当预见到受害人在江边的危险性,但两人离开受害人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提醒或阻止,导致受害人在江中溺水身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虽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通过学校进行的安全、自我防范教育,应当能够预见到擅自下水的后果,但其未能适当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溺水死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新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
未成年人可通过五种途径维权和求助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88年,历经4次修改,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68条,已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秉承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念和原则,健全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并强调了若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任何人都有权利直接向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修法过程听取多方意见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爱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修法过程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社会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未成年学生、互联网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吸纳并体现在每一个条款中。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介绍说,调研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走进学校,征求和听取教师以及未成年人的意见,发现针对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意见建议较多。“学生们非常关注学校和老师对心理、欺凌等问题的发现、识别和处理,认为教师的妥善处理会预防进一步的问题。”
王爱声表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较好的基础。这次修改《条例》,着力夯实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对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强化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发展;增进儿童福利,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提升适合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运行水平;支持幼儿园面向2岁至3岁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等。
“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和求助。”王爱声强调:一是向家长、学校、社区反映,向有关单位、网络平台投诉;二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举报;三是拨打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反映未成年人保护诉求;四是向有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咨询、求助;五是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开展必要的急救、自救等应急培训和演练。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教职员工、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识别和应对处理能力。
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欺凌情况。学校教职员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学生受到欺凌或者疑似受到欺凌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学生报告欺凌情况的,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认定、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开展心理辅导、教育引导及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
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以及受委托的照护人等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而长期不被发现的情况,《条例》规定,未成年人受侵害,任何人有权直接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以及临时照护人、代为照护的被委托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督促履行,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剧本杀”应当标明适龄范围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售烟网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市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并公布。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方面,《条例》也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此外,《条例》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如违规,将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畅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在政府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本市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提升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水平”,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运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管理。
记者注意到,网络保护也是本次北京修订《条例》的一大重点。针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条例》要求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息保护,设置“防沉迷”技术措施及内容审核。同时,《条例》细化了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及音视频等运营规范要求,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
考虑到人工智能产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条例》特别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算法推荐服务的,应当便于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诱导不良嗜好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普遍通过网络课堂的形式接受培训的现象,《条例》强调了线上直播培训设置合理时段、时长,保证未成年人休息权。“该条款的设定,是在当前新形势、新问题下,对未成年人休息权如何得到保障的有力回应。”张雪梅认为。
此外,“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北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专席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定期接受专门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咨询、检举、控告和报告应当纳入本市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杭州为城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邵诗杰
作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浙江省杭州市承载着八千年文明史和五千年建城史,1982年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结合多年的实践探索,对应着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位,《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条例》共七章55条,包括总则、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聚焦“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织密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网
近年来,杭州陆续出台制定了《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大运河、西湖、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遗产也都有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以“点”为单位的保护,无法涵盖完整的杭州文化历史,总有一些片状的历史文化资源可能被疏忽。
为城立法,将千年古都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在顶层设计上找到了问题的解决之道。《条例》结合杭州实际,规定名城的保护对象除了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还有世界遗产和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以及保护对象涉及的文物、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保护层级上,《条例》创造性地将杭州市区域范围内的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整合为“历史风貌区”,增加了“传统风貌建筑”,进一步将杭城的历史文化“保护网”织大织密。
《条例》遵循“应保尽保”原则,专设了“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一章,规定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条例》明确杭州在规划建设中,应保持“三面云山一面城”等整体景观格局;保护南宋临安城、杭州府城等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加强“宋韵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等。
全社会合力推进名城保护
《条例》对此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管理部门权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都进一步作出明确。在组织机构上,《条例》明确了政府以及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督管理责任;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制度、措施的执行。
此外,《条例》创新设置“保护管理责任人”,建立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管理责任人将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管理责任和历史建筑使用安全、维护、修缮责任。
《条例》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符合相关保护要求,不损害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保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平衡城市发展和遗产保护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最好的方式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
《条例》明确了要推进“以用促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依法通过出租、委托市场主体运营等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也可依法采取投资入股、租赁经营等方式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盘活利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补充保护资金,使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同时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展示和传播,保护和传承民间风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阐释相关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进历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
由杭州市代管的建德市通过不断探索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多模式活化利用,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并以综合性、一体化的博物馆式保护手段开展传统村落博物馆工程,造就一个个“活态”保护与发展的古村落。
建德大慈岩镇新叶村在政府主导下修缮并充分利用传统民居、古祠堂等进行文化展示和体验,发展亲子游和研学游,以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富民强村。建德的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新路,是杭州市名城保护“以用促保”的精彩缩影。
《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杭州坚持文化为魂、历史为脉,不断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持续提升杭州城市文化建设软实力的重要法律支撑。
行车路上,遇到哪些车需要让行
近日,四川成都一辆私家车在红绿灯路口等红灯时挡住了后方的救护车,因怕违章扣分罚款,即便在救护车司机及众人的劝说下,该私家车司机也没有让行。相关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许多网友也纷纷表示“生命大于一切”。
什么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让行救护车会不会被记分?如果因此被记分了又该怎么办?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赵芳泉律师为我们解读行车路上关于让行的那些问题。
问:什么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答:道路通行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路权,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人和车辆所享有的先行通过的权利即道路优先通行权。法律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为了保护社会群体利益也制定了特殊规则——特种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有让行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四类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述四类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问:什么情况下必须让行?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根据该规定,特种车辆行使优先通行权并非无条件的,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才可行使优先通行权;为了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特殊环境下,应尽量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还应当做到确保安全。
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应当注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问:拒不让行,有何法律后果?
答:一般不让行特种车辆的情况多发生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驾驶人担心被处罚而不让行。
如果因为担心被处罚,拒不让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
如果说因不懂交通法律法规而不让行特种车辆属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那么,明知法律规定而故意不让行的行为,不但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如果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因故意不让行特种车辆构成寻衅滋事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因让行产生的违法处罚,如何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符合法律规定,因让行“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受处罚。
如果确实因让行时闯红灯,被扣分或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因让行执行紧急任务中的特种车辆发生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交管部门提出异议,经审查后,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
邹星宇
加强金融专业化审判的“三大法宝”
□ 陶然
金融审判是金融产业发展的晴雨表和助推器。打造金融审判专业法庭,是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金融审判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的有效途径之一,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打造专门法院(庭)的发展趋势。
笔者以为,加强金融专业化审判工作,离不开“三大法宝”,概括起来就是“机制体制创新、加强团队建设、智慧法院助力”。
首先,机制体制创新,批量处理效率高。金融审判应贯彻落实“分调裁审”工作机制面推行集约化、模块化、要素式审判,形成金融审判规模效应。推行集约化审判,“批量处理”促审判更快速,即对于类型化金融系列案件,实行有计划集中统一立案、集中送达、集中保全,最后实现批量庭审成为常态。同时,推行模块化审判,统一审判中经常出现的程序及实体问题,给出标准明确且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并编撰成册,汇聚成金融审判的“新华字典”,促进审判工作标准化。此外,还应推行要素式审判,即法官根据原被告填写要素表进行“精准”“精细”审理并使用要素式的简化裁判文书,缩短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类案专审、简案速裁、批案快办,注重庭前会议、当庭宣判、文书“瘦身”等配套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
其次,加强团队建设,审判格局立体化。注重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根据金融审判的特点特性,在精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配强配齐人员,动态调整审判力量。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金融诉前调解团队。对于调解前置的案件,调解成功的当场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组建金融速裁审判团队,专司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批量金融案件的审理,使金融案件驶入“快车道”。在此基础上,再组建金融精审团队,主要办理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建立繁简搭配的专业化团队,形成金融案件“当简则简、该繁则繁、分流合理、提质增效”立体化审判工作格局。
最后,智慧法院助力,插上信息化翅膀。现阶段,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推进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努力建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为此,各地法院应结合自身案件、人员结构特点,采取多种举措加强智慧法庭建设,为金融审判工作添智力。事实上,全国众多金融法院(庭)都已经通过信息化手段,极大地反哺金融审判工作。如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金融街法庭庭审笔录语音自动转换、网络执行办公室,江苏省昆山市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基础的智慧审判“千灯方案”,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金融快办系统实现金融案件一次办、批量办、网上办、智能办等工作经验,无不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美融入到金融审判中来,为金融单位提供一流的诉讼服务和打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旧物多情
□ 杨金坤
时光里,我们总是向前走,走着走着就忘记了我们经历过的,那些隐藏在光阴深处的故事。幸好有落满岁月尘埃的旧物,可以让我们驻足凝视,并情不自禁地忆起、重温,一段与之有关的往事或者生活。
老年的祖母在时光里走得太远了,远得连她自己都忘记了路途中遇到的人、发生的事,祖母很苦恼,父亲很无奈。无意中,父亲在床头柜底层发现了祖母陪嫁的梳妆盒,祖母在看到梳妆盒的瞬间,浑浊的双眼仿佛闪出了一道光。
祖母拉开第一层抽屉,里面有一张泛黄的照片,照片中的人物有的很年轻,有的年龄比我还小。祖母用手指着照片中的人物告诉我,这是祖父、这是你叔、这是你姑、这是你爸爸,经父亲辨认,竟无一差错。我指着照片逗祖母,这个是谁?祖母苍白的脸上竟袭上一丝羞红,小声说,当然是我了。第二层抽屉里装满了针头线脑和零碎的钱,祖母一一整理着,仿佛整理着逝去的时光碎片。第三层抽屉里有一个红色的心形荷包,上面绣着两只鸳鸯,祖母见我看,以最快的速度合上了抽屉,祖母一定想起了她在姑娘时的秘密。
一些旧物,镀上了时光的光泽,浸透了岁月的包浆,它们,骨肉一样长在我们的生命里,总是难以舍弃。
父亲有一把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青花瓷壶,巴掌大小,经父亲多年的双手盘磨,壶身洁白如玉,温润似肤。每次沏茶前,父亲总爱用双手将整个壶身摩挲几遍,沏上茶后,淡淡的茶香弥漫开来。父亲且斟且品,有时微微眯起眼睛,有时与茶壶对视,嘴里咂咂有声,神情如痴如醉,仿佛与茶壶交流着岁月的况味。
听人说紫砂壶泡茶不夺茶香,色香味皆蕴,能泡出茶叶本身的原香原味,去宜兴出差时,我便为父亲购买了一把。但父亲对原来的茶壶情有独钟,不管我如何劝说,父亲执意不换,态度坚决。我认为这把茶壶里一定有非同寻常的故事。父亲说,哪有什么故事,只不过我和它在平淡岁月里时时相守,琐碎生活中日日相依,就像自己生命里的一部分,不忍丢弃罢了。
旧物是人生路上一个必不可少的参照物,能使我们努力从眼前的苦难中跳出来,以一颗出离的心、以一个旁观者的姿态来审视眼前的苦难。
我的书桌上放着一盏普普通通的煤油灯,这盏灯已经跟随了我38年。当兵时,我被分在了后勤油料库,白天没有时间看书学习,我就在熄灯号后钻进一个废弃的小屋里,点上买来的煤油灯学习。夏天闷热,我热出了一身痱子,冬天寒冷,我的手长了冻疮,灯火如豆,摇摇曳曳,陪我走过3年的春夏秋冬。3年后,我考上了军校,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军校报到时,军校毕业时,离开部队转业时,搬新家时,我都把这盏煤油灯仔细地包装好,到达目的地以后,把它安放在书桌上。如今这盏煤油灯已经很陈旧了,蛤蟆嘴的灯头、调节亮度的旋钮都有些锈蚀和剥落,但在我心里它仍旧光亮如新,因为它是我的心灯。每当遇到挫折时,我都会坐在书桌前,静静地凝视它,用心灵和它对话,让它为我照亮。
旧物可以让我们重忆旧时光,旧物像骨肉一样长在我们的生命里,旧物能成为我们人生路上的参照物。
唯有旧物最多情。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漫画/高岳
李白杜甫高适的茶诗与友谊
□ 霍建明
唐天宝三年,即公元744年秋季的一天,诗人杜甫在洛阳结识了从长安离开的李白,两人一见如故,成为莫逆之交和终身知音。后来,两人同游梁宋,也就是现在的河南开封和商丘一带,遇到了在这里隐居的高适,果然也是志同道合,三人便一起一路向东,游览梁宋古迹。游览途中三人饮酒、品茶、游猎,登高、怀古、赋诗。第二年,与高适分别后,杜甫与李白又同游山东,其间,两人同寝共被、携手同行,探寻古迹、拜访隐士,两位诗人把酒唱和、怀古论今,度过一段诗酒逍遥的快乐时光,结下亲如兄弟般的深厚情谊。从山东分别后,两人一生再未见面。
李白是我国文学史上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他一生所写的一千三百多首诗中,写酒居多,但也有写茶的好诗。他一生游历大江南北,饱览祖国山河,且恰逢唐代茶开始兴盛,他在应酬中饮酒品茶,诗歌中不免写到茶。诗仙李白、诗圣杜甫,还有诗人高适,这三位诗人写的茶诗有什么不同呢?
历史上李白写的茶诗有多少已不可考,仅存的茶诗有两首,分别是《陪族叔当涂宰游化城寺升公清风亭》和《答族侄僧中孚赠玉泉仙人掌茶并序》。后者序文中言,在荆州玉泉寺居住的玉泉真公常年采摘生长在泉水旁的茶叶,并长期饮用,玉泉真公八十多岁了仍面色如桃李。还说诗人在游览金陵时,见到这种茶,茶的样子“拳然重叠,其状如手”,故叫“仙人掌茶”。
这首诗中一句“曝成仙人掌”无意间给后人留下一个千年前的唐代晒青制茶的描述,这也是史料中最早出现晒青茶的记载。据此诗序文可知,诗中的仙人掌茶为生晒的青茶。李白在此诗中对“仙人掌茶”的缘起、生长环境、怎样采摘、制作、功能等都进行了详细地描述。李白在此诗序中说“此茗清香滑熟,异于他者”,能使人“还童振枯,扶人寿也”,又在诗中写到“茗生此石中,玉泉流不歇。跟柯洒芳津,采服润肌骨。”
如果我们结合李白的生平和他的其他诗文一起来研究分析,李白这里看似是在写茶,赞美茶,其实是有深刻的内涵,其一是通过写仙人掌茶来讲述他与族侄的深情厚谊,其二是通过写茶来抒发他修道成仙的理想。诗人李白一直崇尚道教,还亲自到深山去炼丹,他最喜欢的是诗酒神仙般的无拘无束的生活,这首诗中的仙人掌茶正好成为帮助李白实现其理想的一个重要载体,不能不说这才是他写这首诗的真义。
杜甫著有《杜工部集》,《全唐诗》有其诗十九卷,其中茶诗六首,即《巳上人茅斋》《进艇》《夜宴左氏庄》《寄赞上人》《重过何氏五首之三》《回棹》。
“巳公茅屋下,可以赋新诗。枕簟入林僻,茶瓜留客迟。江莲摇白羽,天棘蔓青丝。空忝许询辈,难酬支遁词。”杜甫在这首《巳上人茅斋》中描写了茅斋的幽雅环境,称颂了巳上人(僧人)高深的学问。在茅斋的时候巳上人用茗茶和瓜果招待了杜甫,这里的茶是幽雅恬淡生活的一种象征。
杜甫在《进艇》中这样写茶:“茗饮蔗浆携所便,瓷罂无谢玉为缸。”诗中写了杜甫住在浣花溪畔时和妻子一起在江上泛舟的过程,表达了自己久客他乡的思乡之情。夫妻俩在江上泛舟之时,带着茶水和甘蔗汁,虽然是用普通的瓷器所盛装,但也不亚于高贵的玉缸。言外之意是说自己幽栖闲适,并不比权贵过得差。
杜甫经过安史之乱的颠沛流离,最后到达成都,有了相对安稳的生活,且四川产茶,在四川生活的7年,让诗圣对茶有了更深的认识。可以这样说,茶成了杜甫在四川安居生活很重要的部分,使杜甫的诗更有了人间的烟火味、人情味,更为忧国忧民、一生坎坷的杜甫以心灵的安慰。
高适是唐代边塞诗人的杰出代表,他写过一首茶诗,即《同群公宿开善寺赠陈十六所居》:“驾车出人境,避暑投僧家。裴回龙象侧,始见香林花。读书不及经,饮酒不胜茶。知君悟此道,所未搜袈裟。谈空忘外物,持诫破诸邪。则是无心地,相看唯月华。”描写了诗人驾车离开繁华的都市前往开善寺避暑,寺院内景色优美,花团锦簇,香气袭人,让人心旷神怡。诗人感慨:读书最好是读经书,喝酒比不过喝茶,喝茶能让人神思如泉涌,进入忘我的境界,一边吟诗一边欣赏柔美的月光。
盛唐时这3位诗人因缘相识成为好友,又因生活经历、性格、职务不同及人生轨迹的不同,诗的风格也不同,对后人的影响也不同,他们所写的茶诗当然也不相同。同是一片茶叶,在三位诗人笔下,写出了不同的结果。
在浪漫主义大诗人李白笔下,仙人掌茶是那样的新奇、新鲜,而且还能令人返老还童,甚至成仙,令人向往。而在一生颠沛流离、生活艰难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笔下,茶充满了人间烟火气,是那样的亲切、自然,代表着令人赏心悦目普通人的安怡生活。在官越做越大、诗文越写越少的高适笔下,茶就是一种比饮酒更胜一筹高级生活消遣,也是一种消费品,茶是日常生活中很重要的消遣,他认为饮酒不如饮茶,喝茶能让人“忘外物”,达到空灵的心境,这也是一种品茶悟道的修养吧。
李白杜甫同游,虽分别后无缘再见却留下一生友谊,李白的诗写杜甫的有《鲁郡东石门送杜二甫》《沙丘城下寄杜甫》《戏赠杜甫》等。同样杜甫也思念李白,但杜甫的诗更深沉,沉郁之情跃然纸上,特别是得知李白流放夜郎之时,杜甫写下两首诗,即《梦李白二首》,诗中写到“故人入我梦,明我长相忆。”表达了自己对老友的担忧和思念之情。
高适的情况有点特殊复杂,永王叛乱李白受牵连入狱时,杜甫写信请正任淮南节度使的高适帮李白伸冤,但高适没有任何帮助,李白最终被流放。对此,杜甫对他心里生出一些芥蒂。杜甫与高适分手之后直到安史之乱时,杜甫才入川,在川期间还得到高适不少帮助与接济。后来杜甫在成都生活时,高适给他写了一首诗,但杜甫一直没有回音。直到10年之后,也就是高适去世五六年后,杜甫才写了一首回高适的诗,即《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见寄》,也是对老友的一种理解和怀念吧。
千年前的中华大地上,李白、杜甫、高适三人曾因共同的理想追求走在一起,结下深厚的友谊。分开后,三人又走上不同的道路。李白以诗仙之名流传千年,但早逝;杜甫一生仕途坎坷,留下诗圣的鼎鼎大名;高适官至封疆吏,但他的诗相比其他两位就稍逊一筹。三人在文学天空中位置、角度、亮度不同,但他们的文学成就、相互交往的友谊友情,至今让我们感慨和回味。
(作者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长江美,黄河壮
□黎耀成
你是流淌的旋律,亦柔亦刚
跳动在青山绿地
奔向广阔的海洋
你将五湖四海融汇一起
奏响天地人和的大合唱
你的声音穿越时空
迸发磅礴的力量
啊,长江美,黄河壮
你激情澎湃令人荡气回肠
啊,长江美,黄河壮
你给巍巍中华谱写壮丽的乐章
你是飘逸的彩带,一曲一张
点亮都市乡村,飞向灿烂的东方
你将彩虹明珠拥抱一起
展现龙飞凤舞的新形象
你的魅力惊艳天下
聚焦世界的目光
啊,长江美,黄河壮
你春潮滚滚让人充满向往
啊,长江美,黄河壮
你为朗朗神州铺展多彩的画廊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
童年
□何俊
童年是爬在树梢上的知了
童年是骑在牛背上的好奇
童年是吹向柳笛的儿歌
童年是捉过迷藏的禾场
童年是摸过泥鳅的池塘
童年是长满烟管的故事
童年是走进网络的游戏
……
哦,童年
想起你,心中充满甜意
那里有春节五颜六色的花炮
那里有端午飘香四处的粽子
那里有夏日吱呀吱呀的水车
那里有中秋团圆的明月
那里有冬天惟妙惟肖的雪人
那里有元宵彻夜不灭的花灯
还有伙伴们的吵闹玩笑
清亮的湖水迷茫的萤火虫
带来民间传说和妈妈细细的叮咛
……
哦,童年。
在我甜蜜的梦境中
一个乳名在我耳边悄悄响起
在我跳跃的诗行里
写不完的是那天真无邪的童趣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误会
□ 牟伦祥
惠风和畅,春色万里。姜琳迎着春风赶往目的地。
3个多小时后到达目的地,姜琳急忙掏出手机拨通了一串号码。
“喂,张琼吗?我是姜琳,我们在哪儿见?”
“哦,你真来啦,那我们在……在派出所见吧!”张琼在电话里支支吾吾回应道。
姜琳感到很纳闷,昨天不是说好了去她家里吗,今天怎么又改变了地点?
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的姜琳,同为母亲,很理解张琼的顾虑,尤其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阴影,尽量不要扩大社会知晓面。姜琳心里这样想着,“检察”警车掉头开往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站立大门两边,紧盯来人。姜琳心生奇怪,刚下车被刘所长一眼认出,上前握手道:“原来是姜检察官呀,快到屋里坐。”
前年冬天的一个傍晚,张琼11岁的女儿被性侵,刘所长带人及时侦破,罪犯锒铛入狱。姜琳在审查一审判决书时,发现量刑畸轻,为了罚当其罪,她到派出所与刘所长交换意见,并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后来抗诉成功。姜琳这次来,是专门给张琼家办理司法救助的。
进会议室坐下,刘所长说:“张琼误会了,以为你们是骗子,她接到姜检察官电话后,心想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就给我打电话说有人行骗,请求派出所保护。”姜琳明白了原委,坦然一笑,说:“把我当骗子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说明群众觉悟高,是好事。我们上次来没找张琼,是害怕再揭她伤疤,让她更伤心,我和她没见过面,她不相信检察官也在情理之中。从卷宗材料看,张琼本人肺部有毛病,靠老公打工的微薄收入抚育两个孩子,还要赡养公婆,家庭着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们打算帮她一把,体现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
“张琼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以前有境外骗子冒充公安局的,说她涉嫌贩毒被骗了两万元钱,案子至今未破。现在经过我们不断进行反诈宣传,她觉悟确实提高了,遇到陌生可疑的电话就首先报告派出所。”刘所长回答。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悄悄来派出所看“骗子”的张琼走到会议室外,刚好听到姜琳、刘所长的对话,心里很内疚,也很感动。正在此时,刘所长叫她的电话响起,张琼跨进会议室,连声说:“对不起,是我起疑心了,错怪了你们。”
“没有、没有,刘所长在表扬你呢!”姜琳叫张琼坐下,急忙出示工作证,说明来意后,侧过头来仔细打量张琼,中等个儿,身材苗条,虽然只有37岁,但脸上却布满了生活的沧桑。时间紧迫,姜琳取证询问张琼家庭情况后,又问起孩子的近来表现,最后就如何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姜琳与张琼进行了交流沟通。
结束交流之后,姜琳又马不停蹄赶往村委会,找村干部调查了解张琼的家庭状况,查证是否属实。
沿途,春花绽放,芳香四溢。姜琳心里默念:开吧,开吧,让春色尽染的花瓣,香遍大地每一个角落。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一笺清淡入夏来
□ 马晓炜
“纷纷红紫已成尘,布谷声中夏令新。”立夏于布谷声声啼鸣中,挥手与春天作别,转身跨入“绿树阴浓夏日长”的季节。
元代吴澄说:“立夏,四月节……夏,假也。物至此时皆假大也。”从这天开始,意味着春意藏,夏初长,我们告别了繁盛花事谢幕的暮春,迎来了草木葱茏,枝蔓横斜,清丽明媚的浅夏。
与姹紫嫣红的春天相比,夏天的颜色纯粹了许多,虽然还有不与百花争春的花儿在静静地盛开,但是绿色成了主色调。你到田野走一遭就会发现,葳蕤荫翳的林荫道上,随处可见游人频频举起手机,热情与夏天合影;一畦畦、一垄垄的麦苗,绿意无限,颔首微笑在道路旁;开满枝头的蔷薇,在绿叶的衬托下,红的似火,粉的如霞,白的胜雪,氤氲着“满架蔷薇一院香”的诗意芬芳。
享受着一场视觉盛宴,我以为,立夏节气才是最美四月天的模样。没有春的婉约,没有秋的肃杀,更没有冬的冷峻,夏的词典里是一派绿意盎然的生长,它犹如充满朝气的青年,阳光开朗,激情无限,将青春之美、拼搏之美,毫不掩饰,尽情展现出来。那满目葱郁的绿,足可以一扫人们暮春落红的惜春伤春之感,足可以将一个奔放的夏日点燃。
于诗人而言,在徐徐展开的绮丽初夏画卷里,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寄托着他们对春天的无限眷恋和对夏天的美好憧憬。而在农村长大的我深知,到了立夏,乡亲们变得更加忙碌了。“春争日,夏争时”。这个节骨眼,小麦扬花灌浆,油菜接近成熟,夏收作物年景已成定局,民谚有“立夏看夏”之说。除草、施肥、培苗,田间地头处处可见忙碌的身影,正所谓“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与土地朝夕相处的乡邻们知道,只有不误农时,才能不误收成。
“立夏吃鸡蛋,石头能踩烂”。对孩子们来说,立夏了,心心念念的除了斗蛋、吃蛋之外,是尝“地三鲜”。所谓“三鲜”,是指蚕豆、苋菜、蒜薹这三样时令食物,尤以青蚕豆为首选。我舌尖上的最爱是母亲做的“蚕豆鱼”,就是将鲜嫩的蚕豆摘下,开水焯后捞出,磕个鸡蛋,拌上面粉,煎至金黄,再放入滚开的锅里,待蚕豆争相翻滚后,淋上麻油,加入薄荷叶、香葱等佐料,香喷喷的“蚕豆鱼”就算出锅啦,味道鲜美,齿颊留香。如今,每到立夏节,我仍给儿女煮上一碗热气腾腾的“蚕豆鱼”,期盼多年后,他们能够与我故乡的味道邂逅。
“风暖人间草木香,一笺清淡入夏来”。站在夏的起点,便置身在浅夏最美的时光里,闻着浅浅的香,扑面而来的是淡淡的暖,我心里满是生长拔节的声音。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委政法委)
奇迹
□ 张红
“真是奇迹啊!我家老母亲留下的34万元巨款居然还真找到了。我们都不抱希望了,多亏了你……”
那天,邵先生再次来到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赭麓派出所,将一面印着“不辞辛苦为百姓 尽职尽责一方安”锦旗赠送给副所长邢亮。邢亮心里暖暖的,很欣慰也很有成就感。
“民警同志,我要报警!我家老母亲遗留的34万元现金不见了!”一周前的一天上午,邢亮在派出所接警大厅值班,忽然一名中年男子匆匆来到接警台,口气里充满焦虑与不安。
“咋回事儿?请你别急,说详细些。”邢亮安慰对方的同时,了解情况。
来人情绪缓和了一些,跟邢亮道出了原委。
原来,半年前邵先生家的老房子要拆迁,70多岁的母亲通过中介购买新房,独自从银行取出34万元现金准备交给中介作为首付款。谁知,两天后母亲不慎摔倒,经过一个多月住院治疗,虽然好转出院,但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完全不记得这些现金放哪儿了。
“这些钱不仅是老人省吃俭用积攒的,而且不付款新房就无法购买。”邵先生叹了一口气,接着说,今年2月底,老母亲再次摔倒,经抢救不幸去世。如此一来,那笔钱的去向成谜。邵先生兄弟俩找不到现金,互相猜忌、埋怨,多次发生纠纷。
“你放心,我们会全力查清楚的。”邢亮安慰着邵先生。
要查清楚,唯一办法就是找到那34万元现金的下落。
邢亮与分局犯罪侦查大队同事一起上门勘查、走访调查。令人失望的是,并没有找到现金的踪影。
“现金虽然没有找到,但你们的手足之情不能受到影响啊!”邢亮和人民调解员对兄弟俩多次进行调解,说明和谐及亲情的重要,他们这样也是老母亲不想看到的结局。几经调解,兄弟俩终于和解。之后,两人与拆迁办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后,旧房子门窗被拆除。但“失踪”的巨款始终是他们的心结。
钱被老人藏哪儿了?付给中介了?被盗了?面对这些疑问,邢亮多次分析、梳理、走访。
“我想起来了,我跟老太太通过电话。”一天,邢亮再次走访中介时,对方说道,并将手机通话录音交给了邢亮。
“太好了。”邢亮抓住这一线索,和邵先生兄弟俩对录音进行反复倾听。从老人含糊的语气中分析出:“我把钱藏在旧房子里了,小偷绝对找不到。”
此时的邢亮惊出一身冷汗——旧房子已经找过多次没有发现现金。如今门窗已被拆除,无人居住,经常有捡拾废品的人出入。如果老人把这么多现金藏在旧房子里,很难想象钱还在……
“算啦,别费劲啦,肯定找不到了。”邵先生硬邦邦冒出一句,弟弟也摇摇头。看得出来,兄弟俩根本不抱希望,主动放弃寻找。
无论如何也要找找。邢亮抱着试试看的念头劝说兄弟俩重返旧房子。
来到现场,屋内杂乱无比,一股动物粪便的恶臭夹杂着霉味扑鼻而来。打开不知翻过多少次的烂纸盒、走过不知走过多少次的路线,目光所及之处是再熟悉不过的环境。
“再仔细找找!”邢亮戴着口罩带头翻找起来,尤其是犄角旮旯……邵先生兄弟俩也只好漫不经心地找了起来。
“哎呀,钱找到了!”忽然,邵先生一声惊呼。邢亮循声望去,只见他捧着一大团废报纸包怔怔地杵在那里。
邢亮赶紧跑过去,这一看,那股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说——居然真的找到那笔现金了。
那一刻,兄弟俩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一个劲儿地重复说道:“真是奇迹,真是奇迹……”
事后,邵先生特意给邢亮赠送一面锦旗。而邢亮憨厚地笑着:“这是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做的。找到了巨款,看着你们兄弟俩和好如初,我心里也十分欣慰。”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