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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江县法院用心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法治日报      2023年11月15日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伍春艳 谭焕森
  
  “世遗美景在环江,青山绿水是‘银行’;法治保护莫破坏,幸福生活万年长……”近日,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群众自编的法治山歌环绕在山水间。
  环江喀斯特被列入“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能动作用,在提升审执合一质量、联动协作水平、诉源治理效能上用心用力,擦亮环江这块世界自然遗产的金字招牌。
护航生态绿色发展路
  2020年3月,韦某等4人在保护区缓冲带抓捕野生蛙,其中两只虎纹蛙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环江县法院依法判处4人拘役并处罚金,责令其增殖放流。
  环江县法院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素质够强、熟悉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成立集审判执行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统一受理辖区环境资源民事、刑事、执行案件,构建起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三合一”工作模式。
  “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有其特殊性,如何有效执行审判结果,特别是修复生态环境尤为重要。”环江县法院院长蒋林飞说,法院积极探索涉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刑事裁判与民事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案件执行与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禁止令、第三方治理的有效衔接机制,将“复绿”程度和效果作为量刑的一项重要参考。
  此外,环江县法院推动诉讼服务智慧化建设,优化“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开辟涉世界自然遗产地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涉生态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切实提升审执质效,致力确保生态修复。
织密生态司法保护网
  今年7月,环江县法院携手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广西木论——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深入探讨联防联护、创新审判机制等内容,为保护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这两个保护区相邻,环江喀斯特与荔波喀斯特天然一体,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和科学价值。”蒋林飞说,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只有双方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才能更好地保护自然瑰宝。
  2022年10月,环江县法院与荔波县法院签署《广西木论——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书》,建立一体办案、裁判统一、执行联动等8项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法院+保护区管理中心(局)协作联动”模式,打造跨区域司法协作保护生态环境样板。
  环江县法院还与广西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共同参与讨论修订《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22年11月1日,该《条例》施行。同时,双方建立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坚持“打、防、管、建”并举。
  环江县法院主动与检察院沟通,用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组合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自然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动,构建监督、预警、共享与衔接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的法治合力;与河池市公安局木论森林派出所联合巡查,重点排查滥伐林木、非法盗采和狩猎等行为,预防破坏生态的刑事犯罪。
唱响人与自然共生曲
  2022年7月,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中南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洛阳人民法庭“为民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因摘取马蜂窝导致马蜂蜇死路人案。庭审后,他们搭建歌台,毛南族山歌手演唱了《切记莫捅马蜂窝》等以生态资源保护法律知识为主题的山歌,并发放《小心“蜂”险》、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手册。
  为增强群众爱世遗、护生态的法治意识,环江县法院挑选损害环境资源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今年通过4场巡回审判,引导大家敬畏法律、敬畏自然。
  环江县法院创新“1+4”法治宣传模式,针对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开展法治山歌暨法治微课堂网络直播活动。2022年10月,法治山歌大唱台暨法治微课堂微直播引来数万人观看。同时,法官们还向群众发出《倡议书》,动员大家守法护绿。
  洛阳法庭设立“喀斯特世遗生态保护巡回法庭”,重点推进保护区缓冲区村屯的诉源治理,将司法触角延伸到最前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思恩人民法庭辖区生态移民多,法庭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毛南特色法庭”创建融合,以支持乡村振兴为抓手,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引导移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