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电诈“工具人”
法治日报
2024年06月25日
□ 本报评论员
6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为“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旨在加大反诈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犯罪类型,严重危害百姓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诈骗窝点多隐藏境外等问题挑战,公安部持续部署开展“云剑”“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深化联合执法,加强预警拦截,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宣各项工作,全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空间。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94.5万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实践经验来看,此类违法犯罪之所以高发频发,除了不法分子不断变换诈骗手法外,也与其能够轻易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获得他人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等犯罪工具密切相关。一些人因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在不法分子拉拢、利诱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他们或为不法分子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用于骗取被害人资金、转移赃款;或为其搭建技术平台,进行精准引流……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人的“帮助”,不仅能够轻易锁定目标实施犯罪,也给司法机关的追查打击制造了障碍。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工具人”就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帮凶”。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既要重点打击诈骗行为的实施者,也要有效惩治为实施此类犯罪提供帮助的人。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追责体系、织密反诈法律之网。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提供了刑事法律支撑。2022年颁布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则是我国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法律,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多部门联动、全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断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一方面要构建全社会反诈格局,持续加大反诈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防骗识骗能力,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另一方面也要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方位筑牢技术反诈防护网,全领域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全维度强力挤压涉诈犯罪生存空间。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相信只要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就一定能形成全民反诈格局,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