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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4年12月29日

变“找基层要数据”为“在系统中取数据” 阿勒泰“一张表”为基层减负为治理加分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李慧玲
  
  12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库勒拜镇喀英德阿热勒村党群服务中心,村干部提恩德克·达列力汗登录“阿勒泰地区基层综合管理平台”暨基层减负“一张表”系统(以下简称“一张表”系统),打开“数据云管家”,上传高龄补贴申请表,不到一分钟,表格中各项信息已自动填写完毕。
  “‘一张表’系统太方便了!”提恩德克介绍,该村有1200多名村民,村干部经常要为村民办理就业培训、高龄补贴、劳动保障等业务。“以前,每一项业务都需要相关报表,我每个月要填写40多张表格,不停地对相关数据进行排查、收集、汇总……如今,有了‘一张表’系统,只要动动手指,选取所需数据标签就能快速生成报表。”
  这一变化得益于“一张表”系统的开发运用,这是阿勒泰地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基层减负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一张表”数据整合 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调研发现,基层工作者填表多、频次高、占用精力多,用在社会服务上的时间、精力相对不足。”阿勒泰地委组织部信息管理科科长李亮说,日常的业务报表,不仅数量多,而且标准不一、端口不一、规范不一。
  如何破解这一问题?阿勒泰地委对症下药,以规范基层填表报数为切入口,在哈巴河县率先试点推行“一张表”系统,整合各类资源,把解决基层数据“共享难”“交换难”“归集难”等问题,作为推动基层减负工作的攻坚方向。
  “一张表”系统平台怎么建?依托地区统筹建设的云网基础设施、时空大数据平台、共性能力中枢平台、满意雪都平台作为支撑,搭建综合信息填报、报表智能填报、RPA数据自动抽取等模块,形成覆盖地区、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的“一张表”系统。
  “一张表”系统数据从哪来?按照“数据集中到政府、动态更新在基层、共享应用在单位”的工作思路,打通数据壁垒,归集公安、组织、卫健、税务、人社等15个部门涉及行政区划、地址、人口、房屋等数据990余万条;通过大数据平台梳理发布364个部门政务数据目录5886条信息项39037个,归集数据4500余万条,实现本地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
  “一张表”系统数据怎么用?通过数据共享、整合、比对,自动形成各部门数据台账,需要什么数据,输入关联字即可精准查询所有录入信息,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实现“采集一个口、数据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从传统的“找基层要数据”向“在系统中取数据”转变。
“一系统”优化升级 精准提取数据
  12月1日,哈巴河县委组织部需要一份“村‘两委’班子成员实名制台账”情况统计报表,这在过去需要下发报表给基层填报,再收集统计。而如今,干部徐智年只要打开电脑,登录“一张表”系统,点点鼠标选择所需的数据字段,就能快速生成报表。
  “一张表”系统在哈巴河县已试点探索半年,经过建设和优化,有效解决了“干部围着表格转”的问题,让基层干部走出报表走向群众,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在试点探索经验积累下,阿勒泰地区开始逐步在各县(市)推广“一张表”系统,逐步实现一次数据录入、多次使用,变“干部跑腿”为“数据跑路”,完成数据“一个系统填”“自动填”甚至“不用填”的转变。
  这几天,布尔津县布尔津镇社区党支部书记任凤正忙着带领社区干部进行“一张表”系统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在观摩了哈巴河县社区基础数据“报表”工作后,她深受触动:“以前,光全民体检一项就要反复填十几张表格,现在通过‘一张表’所有基础信息都能自动导入、调取,即使遇到岗位变动,也不会造成数据交接遗漏,工作精准又高效。”
  阿勒泰树立全地区“一盘棋”意识,以减负场景为驱动,从基层为民服务的高频事项和群众、企业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出发,打通数据壁垒,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将“一张表”建设成为为基层服务的统一门户。
“一件事”精准比对 贴心服务群众
  12月2日,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农科村的杨正贵刚满80岁,村干部就已经把高龄补贴申请表送到了家中。杨正贵发现,今年以来,村干部总能把很多事情考虑在先、落实在前,把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送到群众身边。
  “这也是推广应用‘一张表’带来的改变。”萨尔布拉克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欧阳志豪介绍,“数据比对、系统提醒,为我们公共服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服务的转变创造了条件。”萨尔布拉克镇依托“一张表”对出生年月等字段进行智能分析,筛选出可申领高龄补贴的适龄老年人,提醒村干部主动上门采集电子资料,提供相关服务,真正实现为老服务零距离。
  从“被动应付报表”到“主动掌握情况”,“一张表”系统充分解放了阿勒泰地区基层工作者的“手脚”,基层工作作风实现转变;从“采集数据”到“解决问题”,基层工作重心完成转移,基层干部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社会服务,打牢精细化治理的基础。
  这些天,喀英德阿热勒村党总支书记梁大军有了更多时间走到群众家中,和村民们一起商量牛羊销售的事,帮助村民打销路、谈价格。表格少了,负担轻了,基层干部有了更多时间入户走访,将更多精力投入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中,干事创业的劲头更足了。
  整合的是数据,创新的是基层治理理念,实现的是基层减负。阿勒泰地区不断拓宽“一张表”应用场景,通过精准收集、分析、运用、管理海量数据,建立公共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助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有效推进基层减负增效,让基层服务群众更贴心。
南京永宁法庭擦亮“法润乡土”司法品牌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多亏提前找法庭作了这个方案,才让改造工程顺利推进!”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青山村党总支书记刘杰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原来,该村在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重点项目时,面临如何处置耕地上大量苗木的问题。于是依托村级“融合法庭”平台,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提出“定制化”法律服务需求。法庭干警在实地查看案涉地块和走访苗木种植户后,同网格员、村干部逐户了解诉求,综合多方意见指导村委会进一步完善了苗木处置方案。
  近年来,永宁法庭立足辖区矛盾纠纷特点,依托“法润乡土”司法品牌、“宁心工作室”调解平台及“融合法庭”,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半径,围绕和润民心、和乡莲韵、和业富民、和美安居、和融善治“五和”实施路径,构建以和为贵、法德并济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履行指导调解职能,形成指导调解“育苗工作法”,打造体现苗木特色、贴合苗农生活的“护苗法庭”,打造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浦口样板”。
因地制宜 提供最优方案
  “对于处置耕地上的苗木问题,我们提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解决方案。”永宁法庭法官助理周温涛介绍,对于土地上有苗木的,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向农户支付相应的移苗费,或者根据需求帮助农户联系木材收购商,协助砍伐、出售苗木;对于一些丈量划定范围内未确权、由农户享有的自留地,可以等建成后,由种植大户按照市场价格向农户支付土地租赁费。基于这一方案,案涉百余农户在一周内签订处置协议,青山村快速完成苗木清理,大量纠纷止于未发。
  永宁地处南京近郊,辖区内以苗木种植为特色,近年来从单一苗木繁殖向园林绿化、旅游景观等多业态发展。如何为苗木产业保驾护航,成为必答题。
  为此,永宁法庭以“法庭+”模式,与办所居委、行业协会实现联动,吸收苗木专家、具有威望的苗木合作社负责人加入特邀调解员,打造体现苗木特色、贴合苗农生活的“宁心调解圈”。从辖区中选聘101名矛盾预警员,随时反映区域内涉苗纠纷动态,协助网格员、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截至2024年8月反映涉苗纠纷信息129条。
  同时,与综治办建立研判会商机制,每季度报送涉苗纠纷动态;与派出所建立联合调处机制,共同走访排查,双向预警通报重大涉苗隐患;与司法所建立调解联络机制,共同指导管理矛盾预警员、调解员。
主动融入 做实指导调解
  近日,一场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指引解读及案例讲析》的课程在“浦和学堂”开讲。这是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联合浦口区司法局在永宁法庭试点设立的浦口区人民调解实训基地,旨在为全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提供“资源整合、信息融合、力量聚合”的指导和培训。
  成为实训基地的试点地是永宁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又一实招。永宁法庭庭长鄢志文告诉记者,人民法庭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
  为此,法庭依托由矛盾预警员、调解员、首接法官、村社书记组成的“宁心工作室”,在所辖村居社区设立27个“宁心巡回工作室”,通过法官有约、法官预约等方式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2024年以来,法庭指导调解纠纷396件。
  此前,调解员林东江遇到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却对如何定责犯了难,遂向结对联络法官鄢志文求助。鄢志文向林东江释明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分析责任主体、各方过错程度,指导他收集相关票据,固定损失数额,并向其发送类似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帮助其了解裁判尺度。林东江依照法庭印发的《类型化纠纷调解指引(人身损害赔偿篇)》,核算出当事人损失数额,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联合调解 发挥叠加效应
  2023年12月7日揭晓的全国法院第十届“金法槌奖”,以永宁法庭办理的案件为蓝本改编的微电影《林里》获得微电影类三等奖。该案是永宁法庭发挥联合调解作用叠加效应的写照。邱某与闻某两家承包地毗邻,十余年前,邱某的母亲与闻某在两村土地分界的公共围垦上共同种植一批栾树。2021年底,闻某为保障其承包地中种植的木槿正常生长,将围垦上24棵栾树砍伐并卖掉。邱某发现栾树被砍后遂与闻某产生矛盾,二人多次发生冲突。
  永宁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系司法所、村居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到现场实地查勘。因树木已经种植了很久,现场已形成了一片树林,无法确认被砍掉的树归谁所有。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就地开庭了解当事人诉求,并依托“融合法庭”邀请村干部、网格员、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闻某表示自己砍树并非为了卖树,是因为栾树遮挡了木槿的阳光,影响生长,对剩下的栾树自己也不主张所有权。法官以此为突破点,结合栾树的市场价格,与邱某沟通调解方案。最终,双方都愿意作出让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纠纷树”变成了“团结树”。
  近年来,永宁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常态驻庭+网格解纷”“专业审判团队+巡回审判”“一站式服务+互联网开庭”三重网络,积极做实司法调解,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立足审判职能,把诉源治理的触角不断向前延伸,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法治元素与融合法庭的叠加效应,才能真正实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治理一方’。”浦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海英表示。
图片新闻   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凤鸣湖派出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出“流动户籍室”服务机制,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高效便民服务。图为近日,“流动户籍室”民辅警在辖区高楼村大棚种植基地为农户办理户籍业务。
本报通讯员 季龙 摄
金华“检护民生”托起群众稳稳幸福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魏开阔 雷华伶
  
  “作为一位母亲,看见孩子们能平安快乐成长,我就特别开心。”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益诉讼形象大使黄美媚参与了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校园周边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当得知全市校园周边道路增设“注意儿童”标识34个、加装减速带7处等数据时欣慰地说道。
  今年以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心打造“检护民益在身边”特色品牌,聚焦就业、食药、消防安全等民生热点以及未成年人、劳动者、妇女等重点群体,从检察办案小切口着手,在千头万绪的民生工作中找准难点痛点,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护民生大文章。截至目前已办理涉民生领域案件2600余件,1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4件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用情呵护好特殊群体
  “多亏你们的帮助,拖欠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近日,接到武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陶大爷感激地说。
  去年5月,陶大爷等14位老人外出打工补贴家用,结算工钱时包工头邹某某却失踪了,于是他们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些“银发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监察部门难以介入监管,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帮助这些老人收集、整理、固定相关证据,于2023年7月向武义县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走完了,案件却没有结束,最后的还款期限将近,邹某某仍迟迟未支付报酬,检察官发现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拖欠老年劳动者工资了,此前还有多起类似案件尚未执行到位。武义县检察院立即将掌握的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邹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同时为符合条件的陶大爷等银发劳动者办理了司法救助。至此,陶大爷等人的薪酬纠纷案件才算真正画上了句号。
  “就业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这一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涉案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帮助36名劳动者挽回薪资60万元。”金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艳介绍。
  刑事检察严惩侵权犯罪、民事检察帮助合法维权、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救急解困。在金华市检察院指导下,各地深挖侵犯外来务工人员、一老一小、妇女等重点群体线索,一体履职织密权益保护网。
  金华市检察院联动未保办、文旅等部门破解酒吧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九龙治水”难题。
  兰溪市检察院支持被害企业对内部贪腐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保障了22名员工经济补偿金,实现小微企业权益、劳动者利益两手抓。
  永康市检察院、武义县检察院跨域、跨部门协作,联合人社、妇联等6家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性别歧视治理协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朋友圈”。
全力维护好群众安全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消火栓上违法取水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取水点位选定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和日常用水需求保障两不误。”近日,东阳市检察院对违规使用消火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邀请群众代表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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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火栓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应对设施,然而没有水的消火栓却让这些救命工具成了摆设。2023年12月中旬,东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城区内存在有人违法取用消火栓内自来水的情况。2024年1月,东阳市检察院针对消火栓上违法取水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初步调查,城区共有消火栓800余个,部分用水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消火栓内的水进行道路洒水、绿化养护。
  “消火栓违法取水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不仅会造成优质水资源失管性流失,更会影响消火栓配置系统作用的发挥,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为切实解决因水资源供需不平衡引发的违规取用水问题,东阳市检察院发挥统筹协调优势,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府检联席会议、双向衔接转化等形式,多方借力,在保障消火栓配置系统建成完备、用途精准的同时,切实解决市政用水供应取用问题,将常态性滥用优质水带来的系列问题一体整治到位。
  “安全历来是群众关心、检察监督关注的重点,金华市检察机关紧盯医、食、住、行等热点领域,坚持打击、溯源、预防环环推进,守好民生底线。”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说。
  今年以来,婺城区检察院办理某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诈骗案,获评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婺城区检察院就涉伪劣灭火器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落实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用心守护好绿水青山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金华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多方联动、同题共答,以“检察+”工作模式守护金华绿水青山。
  浦江县检察院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污染饮用水源违法行为的源头整治工作。磐安县检察院聚焦本地特色中药材产业,以“人大+检察”推进中药材种源地保护,助力白术等道地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义乌市检察院依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检察官”深度融合办案,督促整治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农用地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民生社会稳定,对生态环境保护亦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金东区大叶荷村本该用于农作物种植的13.7亩耕地却被人堆满了石料,村民们怨声载道。这些石料从何而来?
  程某某、曹某某是金东区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堆放石料,导致被压占基本农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2022年6月,该案移送至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也积极委托机构鉴定评估,为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
  经鉴定,除8000余平方米基本农田外,另有300余平方米园地被严重损毁,生态修复所需费用高达500余万元。2023年11月,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与建材公司、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及鉴定评估费。目前修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针对近年频发的跨域违规输入渣土破坏农用地行为,金东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渣土办对接,与综合执法、资规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处置机制,并推动出台《关于明确区外输入工程渣土收费的通知》,实现跨域倾倒渣土闭环监管,有效整治跨域渣土违规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
汝州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朱江艳
  
  11月13日,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河南省第三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上,汝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冬冬获得“优秀风采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的汝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雨蒙则担任本次论辩赛教练指导员和主持人。
  在汝州市检察院,还有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陈晓亮、淡亚锋等先进典型人物。对此,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慧深有感触地说:“院党组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官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助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在全院营造‘振奋精神、拼搏实干、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导师帮带”激发活力
  “自考入检察院以来,我很荣幸在陈老师指导下进行跟班学习,一起探讨案件、一起接待当事人……这些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有着极大帮助。她所说的‘坚持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这句话,让我常常思考工作中的得与失。”青年干警李娇娇口中的陈老师名叫陈晓亮。
  陈晓亮现为汝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是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她本人先后荣获“第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河南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十佳标兵”“河南省优秀公诉人”“平顶山市十佳公诉人”等称号,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被院党组确定为青年干警“成长导师”后,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实践锻炼、岗位练兵、项目帮带等方式,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手把手加强对“徒弟”的指导,帮助青年干警树立“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观,协助单位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日常管理,定期反馈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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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学有榜样、行有标杆”已是汝州市检察院全院干警的共识。汝州市检察院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专门制定了优秀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现超前谋划、择优储备、梯次培养、动态管理,努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院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人才培养工作,院政治部建立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日常管理、跟踪服务和考核考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汝检大讲堂”“学、练、赛”活动,组织优秀人才跨部门交流锻炼、列席检委会等,对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建立人才库,实行“导师制”“跟班式”“交流式”培养,确保人人成才,才尽其用。
“文化育检”铸魂赋能
  “每天读一小时书、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度写一篇心得体会。我感觉自己一直在进步。”孙雨蒙说。
  孙雨蒙从检13年来,坚持每天两小时的“学习充电”,时刻以“本领恐慌”的紧迫感,认真钻研法律理论实际,不断夯实专业功底,持续保持专业精进,在所办理的1400余件刑事案件中,追捕追诉漏犯89人,无一差错,先后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十佳公诉人”“河南省优秀公诉人”“平顶山市十佳公诉人”“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承风骨亦有锋芒,逐皓月初心不忘”是孙雨蒙的座右铭。在汝州市检察院,几乎每名干警都有自己的座右铭。
  “座右铭就是一个人的品牌文化。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正义与智慧的座右铭,可以演化为人的原动力,催人勉力图进,助人走向成功。”杨慧说。
  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始终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支撑点和动力源,将“崇德、笃行、创新、致远”确定为“汝检精神”,坚持用良好的文化氛围熏陶、浸润全院干警,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凝聚、规范、塑造等功能,使其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形象、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才亮检”提升质效
  淡亚锋办理一起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一个月内,她核查言词证据、辨认笔录、现场勘验、鉴定文书等证据130余份,撰写阅卷笔录60余页,制作一份300余页的审查报告,并列举28条补充侦查事项,做到精准指控,定罪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近年来,她办理的张某涉嫌抢劫一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优秀案件”。
  与淡亚锋一样,青年检察官于旭光也是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办理的赵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
  “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已成为汝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促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持续提质增效”意识。
  “我们坚持‘人才亮检’,为人才建功搭建施展舞台,组建以优秀检察官为主力的12个高质量办案团队,明确每个团队每年牵头一项重点工作、培育一个典型案例、打造一个亮点品牌、促进一项社会治理、形成一届研究成果。”杨慧说。
  近两年来,汝州市检察院干警的司法办案素能得以快速提升,办理的12起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以高质效办案书写检察为民答卷,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东营法院多维守护
“朝阳花开”   5
简翟:“十佳社区民警”的
面子是群众给的   8
整合多方资源 凝聚治理合力 漆桥街道探索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 本报通讯员 闻想
  
  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是政法机关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小单位,如何整合组合力量发挥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有着自己的探索。
  近年来,街道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解纷资源和力量,集中于漆桥街道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以下简称漆桥街道矛调中心),构建“公法联动、法司联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的“两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治宣传的优势互补,推动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非诉解决、化解在基层。
联动联调
  近日,辖区居民李某与妻子孔某因长期分居两地,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结婚礼金的归属等问题产生分歧,甚至引发了冲突还报了警。
  双牌石派出所接警后,启动一站式联调会商机制,对接漆桥司法所和漆桥法庭,司法所发挥缓和纠纷、平息事态的主攻手作用,法庭负责对礼金归属和财产分割进行居中裁判,派出所则负责安全稳定,避免纠纷扩大。最终,在多方通力合作之下,这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漆桥街道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通过整合漆桥司法所、双牌石派出所、漆桥法庭和综治中心等资源,形成了涉法涉诉联合介入、法治宣传协调配合、沟通协调和联合办公等多个机制,对辖区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等及时疏导、分流、化解,初步形成了“平台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多元化解格局,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处置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依托该机制已调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其中街道成功调处10起、公调对接成功调处2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100%。2024年1月至10月,漆桥街道辖区范围内进入高淳区法院民商事诉讼案件数690件,同期降低16.6%,其中传统民事案件如侵权、离婚、土地承包等纠纷明显减少,大部分通过基层村委、调解组织以及联调中心在前端化解。
搭建平台
  如今,走进漆桥街道矛调中心,群众可以享受网上立案、在线诉讼、信访接待、人民调解、司法协助等多项服务。这里也是街道多方解纷力量充分发挥作用的“桥梁”。
  据介绍,中心设置便民服务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信息研判室、各类办公功能区等场所,并引入“E+”融合法庭,开设便民服务窗口,推行“前台集中受理、后台分流办理”的“云服务”工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原有的“多环节”向“一中心”转变,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双牌石派出所持续推进社区警务团队建设,探索社区民警下沉接处警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处置。今年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324件,在与司法所、法庭和“一站式”矛调中心等部门共同协调联动下,已化解319件,化解率达98.45%。
  漆桥司法所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今年以来,依托“一站式”矛调中心,漆桥街道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12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100%。高淳区法院漆桥法庭组成“审判+调解”团队以“轮驻+常驻”形式进驻中心,并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培训、纠纷调处、法治宣讲等工作,培育法庭“外驻”解纷人才力量。
预防在前
  自联动联调机制建立以来,漆桥司法所针对农村常见的邻里、土地宅基地、婚姻家庭等纠纷,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联合普法宣传活动。
  同时,利用“送法入乡”“送戏下乡”等活动,定期组织辖区民警、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将普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引导辖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漆桥司法所还联合漆桥法庭开展入户宣讲活动,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进漆桥街道中心村,就村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讲解,并耐心倾听村民诉求,现场进行释法答疑,引导村民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漆桥法庭推动法官工作前移,每月开展一次法治讲堂活动,开展一次巡回审判或以案说法活动,培育文明乡风。与司法所、综治中心共同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图①② 漆桥司法所、漆桥法庭联合开展入户宣讲活动。
  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供图  
那坡警网融合延伸预警触角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凌箐璐 黄露婵
  
  今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韦国辉接报一起邻里因土地划分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韦国辉赶往现场后了解得知,两家因房屋边界问题积怨已久,此次因为一件小纠纷,有矛盾升级的趋势。
  面对现场“剑拔弩张”的情形,韦国辉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倾听双方的诉求。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韦国辉启动“警法司联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采用矛盾纠纷“三级”联调工作法,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调解。同时联合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入手,通过讲法律、唠家常等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小矛盾关乎大和谐。近年来,那坡县公安机关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深耕基层治理,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警务室职能作用,探索“警格+网格”联动融合工作机制,实施“1+1+1+N”(1名民辅警+1名法律顾问+1名网格员+N名村干部、志愿者等综合力量)多元融合警务模式,成立“睦边调解队”、召开“警民议事会”,走出一条“多方联动、效能聚合、服务精准、协同共治”的基层治理新路子。
  警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自组建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网格员+一支民调员”队伍以来,那坡县公安局将警务资源向网格聚焦、工作力量向网格下沉、管理触角向网格延伸,落实“网格吹哨、公安响应”机制,真正把警网融合打造成感知风险、预警预防的前沿哨所和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主要阵地,实现了警情社情处置在网格、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安全隐患消除在网格、治安管理完成在网格。
  今年以来,那坡县131个村(社区)召开“警民议事会”,网格、警格联动收集各类信息500余条,排查矛盾纠纷440起,已完成调解430起,调处成功率达97.7%,成为那坡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引馕入调”引出一团和气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艾扬
  
  “大家先消消气,吃块馕,有事慢慢说,万事好商量……”不久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团一处棉地里上演了这样一幕——一张“移动调解室”条幅,两块馕,几个小板凳,数句温暖贴心的劝解,拉近了职工群众与人民调解员之间的距离,让一起因棉花采摘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大美新疆有诗和远方,也有烤肉和馕。“宁可三日无肉,不可一日无馕。”馕是新疆各族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传统食品。近年来,兵团第三师五十团夏河镇巧用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将馕文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将馕的制作技艺文化内涵引入调解领域,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新举措、新思路,逐步形成“和面”“揉面”“发面”“做形”“上料”“烘焙”六步调解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
  五十团夏河镇司法所所长艾衣沙艾力·买海买提形象地介绍了“引馕入调”的“流程”:调解开始纠纷当事人各有道理,各执一词,态度“强硬”,调解员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和变化规律,耐心引导当事人平稳情绪,理性、准确表达诉求,并在当事人陈述过程中敏锐捕捉“矛盾点”,分析他们产生矛盾的成因,找准纠纷症结所在,这就如同打馕步骤中的“和面”“揉面”一样。
  通过“和面”“揉面”对双方争议进行矛盾甄别、追根溯源后,分上一块馕缓解双方情绪,拉近调解员与双方之间的距离。随后采用“发面”“做形”“上料”等方式,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全面了解当事人的立场和顾虑,在讲法、讲理、讲情之间把握分寸,耐心做好释法析理,最终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成功引导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到“烘焙”效果。
  近日,阿某与妻子热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调解员闻讯后带上几个热馕立即赶赴现场,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将尚有余温的热馕分送给夫妻俩,大家吃着热馕,拉着家常,缓和氛围,待双方情绪平稳后,细说纠纷原委,最终修复了夫妻关系。
  “馕薄人情厚。在新疆,就没有不爱吃馕的人,有时候很多问题,大家聚在一起慢慢吃个馕,矛盾纠纷就慢慢化解了。”艾衣沙艾力·买海买提说。
  2024年以来,五十团夏河镇运用“馕文化六步调解法”成功调解纠纷168起,成功率98%,实现了“小事不出连(社区)、大事不出团(镇)、矛盾不上交”。
汉中强戒所打通衔接帮扶“最后一公里”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岳松

  “还有一个月,我就要解戒了,从来都没想过自己能在戒毒所里找到心仪的工作!”戒毒人员张某捧着刚与一家企业签订的就业意向书,激动地说。
  为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成效,为戒毒人员搭建良好就业平台,近日,陕西省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举办了以“搭建就业桥 点亮人生路”为主题的就业推介会。汉中某医疗养老服务公司、某家政服务公司、某人力资源公司三家企业代表及部分干警、戒毒人员参加了此次推介会。
  活动中,各企业代表向戒毒人员简要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前景,重点介绍了招聘岗位、用工条件、薪资待遇等。在咨询环节,戒毒人员积极与企业代表沟通。最终,19名戒毒人员签订了就业意向书。
  据悉,近年来,汉中戒毒所以“强技能、促就业”为目标,陆续开展了烹饪、小家电维修、电子装接工、养老护理等培训项目,帮助戒毒人员掌握实用的职业技能,有效提升了解戒后的谋生能力。
  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为有就业意愿的戒毒人员铺路搭桥,加强所地合作、所企合作,打通出所衔接帮扶“最后一公里”,帮助解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高空坠物“空袭”列车风险解除   □ 本报记者 韩宇
  
  “刘检察长,高空坠物问题解决了!”“太好了,高空来客‘空袭’列车风险解除!”这是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供电段副段长柴洪阳近期与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杰的微信记录。
  这里的“高空坠物”是指列车经过的铁路上跨桥桥体上因各种原因而脱落下坠的物品,这些脱落物会对列车的运行安全产生影响。
  柴洪阳提及的这个“高空坠物”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沈阳铁检院立案监督的铁路上跨桥脱落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处外部安全隐患经所在地市政府的积极推动、立项整改,已于近期完工,工程总投入累计400余万元,彻底解决了多年以来难以解决的铁路外部安全隐患,保障了列车运输安全。
  沈阳铁检院检察官助理王娇介绍说:“此处铁路上跨桥桥体存在电缆护管锈蚀、桥体水泥风化、桥体铁质护栏锈蚀、桥体水泥护栏外部灯线固定不牢等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2021年就曾发生过桥体水泥块脱落导致供电故障,影响三趟列车停车晚点的情况。”
  沈阳铁检院收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调查中发现,该上跨桥体电缆护管服务商因经营问题已倒闭多年,无法承担护管维护修理任务,护管内所含电缆涉及多家企业,各方对于整改责任、具体分担比例等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为此,沈阳铁检院召开听证会,与会3名全国人大代表、4名省级人大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沈阳铁检院依法向属地行政责任主体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向各电缆主体经营者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函请其上级公司同步介入,推动问题整改。
  属地行政主体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请示汇报,得到了属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以该市执法局牵头的问题整改工作小组,推动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群,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协调工作力量,确保整改工作到位。工作群邀请检察机关人员参加,同步开展监督。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地方政府累计投入400余万元,终于将这一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予以解决。
北京铁警以“冬训”促执法办案规范化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王海蛟 李翔 为切实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12月2日至4日,北京铁路公安处对管内48个执法办案单位的113名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冬训”,内容涵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剖析、盗窃类案件证据标准、行政案件审核常见问题、复议诉讼中执法办案常见问题、刑事办案程序及强制措施常见问题等方面内容。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为题,对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及应对处置规范进行讲解。
汝州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朱江艳
  
  11月13日,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河南省第三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上,汝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冬冬获得“优秀风采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的汝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雨蒙则担任本次论辩赛教练指导员和主持人。
  在汝州市检察院,还有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陈晓亮、淡亚锋等先进典型人物。对此,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慧深有感触地说:“院党组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官的‘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助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在全院营造‘振奋精神、拼搏实干、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导师帮带”激发活力
  “自考入检察院以来,我很荣幸在陈老师指导下进行跟班学习,一起探讨案件、一起接待当事人……这些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有着极大帮助。她所说的‘坚持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这句话,让我常常思考工作中的得与失。”青年干警李娇娇口中的陈老师名叫陈晓亮。
  陈晓亮现为汝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是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她本人先后荣获“第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河南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十佳标兵”“河南省优秀公诉人”“平顶山市十佳公诉人”等称号,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被院党组确定为青年干警“成长导师”后,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实践锻炼、岗位练兵、项目帮带等方式,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手把手加强对“徒弟”的指导,帮助青年干警树立“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观,协助单位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日常管理,定期反馈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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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学有榜样、行有标杆”已是汝州市检察院全院干警的共识。汝州市检察院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专门制定了优秀人才培养规划,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现超前谋划、择优储备、梯次培养、动态管理,努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院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人才培养工作,院政治部建立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日常管理、跟踪服务和考核考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汝检大讲堂”“学、练、赛”活动,组织优秀人才跨部门交流锻炼、列席检委会等,对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建立人才库,实行“导师制”“跟班式”“交流式”培养,确保人人成才,才尽其用。
“文化育检”铸魂赋能
  “每天读一小时书、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度写一篇心得体会。我感觉自己一直在进步。”孙雨蒙说。
  孙雨蒙从检13年来,坚持每天两小时的“学习充电”,时刻以“本领恐慌”的紧迫感,认真钻研法律理论实际,不断夯实专业功底,持续保持专业精进,在所办理的1400余件刑事案件中,追捕追诉漏犯89人,无一差错,先后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十佳公诉人”“河南省优秀公诉人”“平顶山市十佳公诉人”“平顶山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承风骨亦有锋芒,逐皓月初心不忘”是孙雨蒙的座右铭。在汝州市检察院,几乎每名干警都有自己的座右铭。
  “座右铭就是一个人的品牌文化。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正义与智慧的座右铭,可以演化为人的原动力,催人勉力图进,助人走向成功。”杨慧说。
  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始终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支撑点和动力源,将“崇德、笃行、创新、致远”确定为“汝检精神”,坚持用良好的文化氛围熏陶、浸润全院干警,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凝聚、规范、塑造等功能,使其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形象、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才亮检”提升质效
  淡亚锋办理一起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一个月内,她核查言词证据、辨认笔录、现场勘验、鉴定文书等证据130余份,撰写阅卷笔录60余页,制作一份300余页的审查报告,并列举28条补充侦查事项,做到精准指控,定罪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近年来,她办理的张某涉嫌抢劫一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优秀案件”。
  与淡亚锋一样,青年检察官于旭光也是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他办理的赵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
  “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已成为汝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促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持续提质增效”意识。
  “我们坚持‘人才亮检’,为人才建功搭建施展舞台,组建以优秀检察官为主力的12个高质量办案团队,明确每个团队每年牵头一项重点工作、培育一个典型案例、打造一个亮点品牌、促进一项社会治理、形成一届研究成果。”杨慧说。
  近两年来,汝州市检察院干警的司法办案素能得以快速提升,办理的12起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以高质效办案书写检察为民答卷,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一厅会客1+N”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梁平妮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在村居设立“百姓议事会客厅”,创新实施“一厅会客1+N”特色工作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一厅会客1+N”工作法,即在议事会客厅内,汇聚包村干部、包村指导员、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村民生产小组负责人、乡贤等多方力量,通过干部说理、乡贤讲情、律师普法等,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则由包村干部上报给镇里,结合村委、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同协商决定。目前安兴镇共有“百姓议事会客厅”31个,今年以来,全镇各会客厅共调处矛盾纠纷180余起。
台州路桥“多式廉运”赋能交通提质增效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陈伟民 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依托“多式廉运”路径,利用清廉交通“精密智控”体系,督促加快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执法、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数字监管,实现分析评估智能化、过程管控精细化和预警处置实时化。路桥交通运输局建设的办案时效警示和智能联动应用场景,实现公路“双百”(超限100%、车货总重超过100吨)车辆趋于零,非现场执法审核率100%;针对交通提质扩容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工程、审批、执法、服务审查机制。今年8月,该区获评2023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市、区)。
金华“检护民生”托起群众稳稳幸福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魏开阔 雷华伶
  
  “作为一位母亲,看见孩子们能平安快乐成长,我就特别开心。”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益诉讼形象大使黄美媚参与了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校园周边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当得知全市校园周边道路增设“注意儿童”标识34个、加装减速带7处等数据时欣慰地说道。
  今年以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心打造“检护民益在身边”特色品牌,聚焦就业、食药、消防安全等民生热点以及未成年人、劳动者、妇女等重点群体,从检察办案小切口着手,在千头万绪的民生工作中找准难点痛点,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护民生大文章。截至目前已办理涉民生领域案件2600余件,1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4件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用情呵护好特殊群体
  “多亏你们的帮助,拖欠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近日,接到武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陶大爷感激地说。
  去年5月,陶大爷等14位老人外出打工补贴家用,结算工钱时包工头邹某某却失踪了,于是他们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些“银发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监察部门难以介入监管,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帮助这些老人收集、整理、固定相关证据,于2023年7月向武义县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走完了,案件却没有结束,最后的还款期限将近,邹某某仍迟迟未支付报酬,检察官发现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拖欠老年劳动者工资了,此前还有多起类似案件尚未执行到位。武义县检察院立即将掌握的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邹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同时为符合条件的陶大爷等银发劳动者办理了司法救助。至此,陶大爷等人的薪酬纠纷案件才算真正画上了句号。
  “就业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这一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涉案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帮助36名劳动者挽回薪资60万元。”金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艳介绍。
  刑事检察严惩侵权犯罪、民事检察帮助合法维权、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救急解困。在金华市检察院指导下,各地深挖侵犯外来务工人员、一老一小、妇女等重点群体线索,一体履职织密权益保护网。
  金华市检察院联动未保办、文旅等部门破解酒吧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九龙治水”难题。
  兰溪市检察院支持被害企业对内部贪腐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保障了22名员工经济补偿金,实现小微企业权益、劳动者利益两手抓。
  永康市检察院、武义县检察院跨域、跨部门协作,联合人社、妇联等6家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性别歧视治理协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朋友圈”。
全力维护好群众安全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消火栓上违法取水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取水点位选定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和日常用水需求保障两不误。”近日,东阳市检察院对违规使用消火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邀请群众代表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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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火栓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应对设施,然而没有水的消火栓却让这些救命工具成了摆设。2023年12月中旬,东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城区内存在有人违法取用消火栓内自来水的情况。2024年1月,东阳市检察院针对消火栓上违法取水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初步调查,城区共有消火栓800余个,部分用水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消火栓内的水进行道路洒水、绿化养护。
  “消火栓违法取水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不仅会造成优质水资源失管性流失,更会影响消火栓配置系统作用的发挥,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为切实解决因水资源供需不平衡引发的违规取用水问题,东阳市检察院发挥统筹协调优势,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府检联席会议、双向衔接转化等形式,多方借力,在保障消火栓配置系统建成完备、用途精准的同时,切实解决市政用水供应取用问题,将常态性滥用优质水带来的系列问题一体整治到位。
  “安全历来是群众关心、检察监督关注的重点,金华市检察机关紧盯医、食、住、行等热点领域,坚持打击、溯源、预防环环推进,守好民生底线。”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说。
  今年以来,婺城区检察院办理某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诈骗案,获评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婺城区检察院就涉伪劣灭火器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落实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用心守护好绿水青山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金华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多方联动、同题共答,以“检察+”工作模式守护金华绿水青山。
  浦江县检察院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污染饮用水源违法行为的源头整治工作。磐安县检察院聚焦本地特色中药材产业,以“人大+检察”推进中药材种源地保护,助力白术等道地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义乌市检察院依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检察官”深度融合办案,督促整治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农用地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民生社会稳定,对生态环境保护亦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金东区大叶荷村本该用于农作物种植的13.7亩耕地却被人堆满了石料,村民们怨声载道。这些石料从何而来?
  程某某、曹某某是金东区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堆放石料,导致被压占基本农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2022年6月,该案移送至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也积极委托机构鉴定评估,为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
  经鉴定,除8000余平方米基本农田外,另有300余平方米园地被严重损毁,生态修复所需费用高达500余万元。2023年11月,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与建材公司、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及鉴定评估费。目前修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针对近年频发的跨域违规输入渣土破坏农用地行为,金东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渣土办对接,与综合执法、资规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处置机制,并推动出台《关于明确区外输入工程渣土收费的通知》,实现跨域倾倒渣土闭环监管,有效整治跨域渣土违规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
架起“连心桥” 绘出“新蓝图” 邢台公安“长街平安茶馆”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李雯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梁一苇
  
  一张桌,两壶茶,三五人,七言八语,茶香四溢……在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南长街派出所里,有一间“长街平安茶馆”,在这里,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有策论;人情村情邻里情,处处有温情。社区居民的烦心事,“茶小二”的上心事,一桩桩小矛盾,一件件小纠纷,都在这茶香里得到有效化解。

  开辟矛盾调处“新阵地”
  一天下午,南长街派出所来了两位争吵不休的老邻居。“跟你在这吵了半天,说得我口干舌燥,我懒得再说了!”听到这话,所长王瑜想起老所长曾教导:“调解纠纷,要走进群众心里,有时一杯水就能体现尊重。”王瑜立刻取来纸杯,沏好茶水递给两位老人。
  “两位老大哥,先喝口水,冷静一下。”利用这个间隙,王瑜找准争论焦点,耐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临走时,一位老人感叹:“喝了这杯茶,觉得之前的争吵真是不值得。”
  这句话让王瑜深受启发,一杯热茶中蕴含着调解的大智慧。于是,他决定将所里的一间办公室改造成“长街平安茶馆”。茶馆布置温馨舒适,墙上挂着“和为贵”的书法,桌上摆放着茶具和法律知识读本。为了更好地发挥茶馆作用,王瑜还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前来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法律,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长街平安茶馆”的设立,不仅为居民提供了一个温馨的调解空间,还有效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拉近了警民关系,为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积极贡献。这间小小茶馆,成为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彰显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温度与智慧,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打好排除隐患“预防针”
  “古人云,‘上医治未病,中医治已病’,群众矛盾等到需要调解的时候就已经晚了,我们要主动到群众中去,预防远胜于‘治疗’!”南长街派出所副所长李世杰介绍说。
  “长街平安茶馆”建成后,所内民警主动以“茶小二”的身份担任“矛盾调解员”和“民生观察员”,每天邀请群众到茶馆,有矛盾调解矛盾,没矛盾闲话家常,第一时间了解群众需求,将茶馆打造成社情民意的汇集地、消除隐患的“国医堂”。
  “眼看快高考了,可跳舞的大妈们每天在小区楼下跳广场舞,影响了考生们的备考和休息。”今年高考前夕,居民李大姐来到“长街平安茶馆”反映广场舞扰民问题。当日值班的“茶小二”立即将情况写入茶馆记事录,并向带班所领导汇报。当天晚上,民警们便分组深入社区对跳舞大妈进行劝导,跳舞大妈对此也表示理解,一起可能影响邻里和谐的隐患被轻松化解。
  为快速回应“民声”,该所建立“网格化+微信矩阵”响应机制,居民“派单”,“茶小二”“接单”,派出所落实,微信向群众反馈,不断畅通警民沟通渠道,在为民服务中调动群众参与,让矛盾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以低成本防纠纷,加速度治未病。
  此外,南长街派出所召集法律志愿者担当法律顾问进驻茶馆,采取“问诊”“坐诊”“巡诊”,“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与到“律师+调解员+茶小二”的新调解模式框架中,以法治架起群众沟通的“连心桥”,以民心绘出美好社区幸福氛围“新蓝图”,以法德融合治理出社区新风正气“好风尚”。
创新基层治理“新模式”
  南长街派出所创新推行“派出所+法院”联动机制,使公安机关与法院紧密合作,高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此前,一起原本可能升级为治安事件的纠纷,在这里得到了圆满解决。
  9月初,市民高某驾车前往某加油站加油,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柴油车加注了汽油,引发赔偿争议。高某不满处理结果,随之报警。面对这一棘手情况,王瑜意识到事态严重,迅速启动“派出所+法院”联动机制,邀请襄都区人民法院法官赵星辉共同介入调解。
  在“长街平安茶馆”调解室里,法官、警官、居民围坐在茶桌旁,认真听取双方陈述。赵星辉从法律角度剖析问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可能的司法后果;王瑜和李瑞则从情感和现实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近两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长街平安茶馆”的每一杯热腾腾的茶水,都蕴含着社区民警与居民之间的情谊与信任。这里不仅是解决日常矛盾的温馨港湾,更是党建引领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长街平安茶馆”将继续发挥连接警民的桥梁作用,书写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篇章。
“真没想到,不出社区就解决了问题”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实习生 林子炜
□ 本报通讯员 邹媛媛
  
  “法官,因为最近特别忙,白天开庭确实不太方便,能不能晚一点等我下班再开庭呢?”这是不久前,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法官进行沟通。
  今年3月,蓝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设立夜间法庭,每周三晚上组织开庭、调解,把司法服务延伸至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帮助群众下班后踏踏实实地敞开心扉、化解纠纷。夜间法庭开设以来,已开庭审理案件38件,组织调解34次。
  “近年来,即墨法院创新‘互联网+社区’矛盾多元化解新模式,蓝村法庭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设立夜间法庭,让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交出了基层治理的优秀答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蓝村法庭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即墨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刚告诉记者。
  近日,窦某某因西瓜品质问题与翟某某产生纠纷,索赔无果后提起诉讼,蓝村法庭庭长张国先积极介入,通过多次连线劝解,并提议组织网络庭审调解以减少诉讼成本,最终促使双方和解。
  蓝村法庭聚焦群众需求,接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在社区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集成网上立案、在线诉讼、诉前调解等功能,实现矛盾纠纷全领域覆盖,群众在社区即可网上立案、在线诉讼。
  “真没想到,不出社区就解决了问题,真是咱老百姓家门口的法庭!”拿到被拖欠的劳务费,为7位工人讨薪的工程负责人程某长舒一口气。何某某拖欠吴某、刘某等7名工人11万元劳务费一年之久。在社区看到诉前调解宣传栏的程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接待他的调解员于锡中受理后,在法庭法官指导下,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使何某某当场支付了所欠劳务费。
  记者了解到,工作站自建成以来在便民服务各环节发力,在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设窗口,调解员与志愿律师值班,提供免费服务并指导相关操作,已助数百人网上立案等,节省费用。同时,畅通“调转诉、诉转调”双向通道,创新要素式调解模式,实现社区线上全流程解纷。
西安未央公安办实事暖民心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王淼仙
  
  “西安是座温暖的城市,为大明宫派出所民辅警负责的工作态度点赞。”近日,一名女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一条暖心短视频,引起网友广泛好评。
  10月6日凌晨12时许,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社区辅警胡宇杰回所途中,发现一名女子独自坐在路边。出于安全考虑,胡宇杰上前询问得知该女子系咸阳某大学大一新生,骑共享单车前往西安北站接同学,途中手机因故障关机,身上没有足够现金,一时束手无策。了解情况后,胡宇杰递给该学生100元现金,并将其带到值班室给手机充电,同时联系女子朋友,帮忙叫来一辆出租车安全送女子离开。
  办好一件实事,温暖一片民心;破解一个难题,解了一份民忧。今年以来,公安未央分局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以派出所提升“百千工程”为契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将连心警务做到实处,用真情搭起警民“连心桥”。
  在西安未央,社区民辅警以警务室为抓手,联合多方力量,开展纠纷化解、防范宣传、巡逻防控等工作。为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未央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主动融入各类社区及业主微信群900余个,覆盖人群47万余人,将各项服务送到百姓身边。今年以来,共接受咨询求助2000余件,电信诈骗累计预警劝阻千万余元。
  “在‘派出所主防’下催生出了公安新质战斗力,不断提升基层民警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也将继续倾听群众的声音,关注民生需求,为辖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和谐、幸福的家园。”大明宫派出所所长赵暄说。
怀集法院力促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赖晓华
  
  今年以来,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积极融入“1+6+N”(综治中心+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综合网格、“粤平安”云平台+其他综治力量)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探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及时履行”矛盾纠纷化解模式,促进立案、审案与执行深度融合,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让矛盾纠纷在诉前、执前化解。
  不久前,黎某的身影又出现在怀集法院立案窗口,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就婚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早在2023年,黎某就曾以未尽到夫妻间扶养义务为由起诉丈夫林某,怀集法院依法判决林某需向黎某支付2.4万元扶养费,并在之后按月支付1000元扶养费,但案件执行却因林某可供执行款项只有700余元而陷入僵局。
  如今,面对黎某此次起诉离婚,立案庭庭长梁有扩一时间犯了难。“离婚和扶养费执行两案高度关联,怎样才能最大化保护黎某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黎某是精神四级残疾的患者,梁有扩想到了运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与执行法官邓月圆共同组织双方展开诉前调解,此外还邀请了县婚调委、村妇联干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协助,为现场调解营造释理说法良好氛围。
  调解过程中,梁有扩和邓月圆认真听取双方诉求,针对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以及执行等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黎某和林某达成了协议,并就该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林某也积极筹措款项,并当场向黎某支付2万元扶养费,困扰黎某的烦心事终于得以解决。
  今年以来,怀集法院新收诉前调解案件2279件,其中近五成案件成功化解,民商事案件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96%,全县“万人起诉率”首次下降。
“邻里·元治理”绘就和谐宜居新画卷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徐晓 孔珂依
  
  “保证按时送到。”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文澜社区大河宸章小区门口,骑着电瓶车的外卖配送员小王接到了买家的电话,他自信地回复道,“现在进小区很方便,节省了很多配送时间。”
  该小区外卖配送量大,但因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外卖配送员需步行入户。此前常有外卖配送员因订单超时或停车不规范与物业保安发生争执。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文澜社区会同物业和业委会三方协商,制定管理公约,推出以心暖“新”服务,物业增加“代收代送”服务,简化外卖配送员进门流程,并明确外卖配送员需要遵守的小区管理制度。公约实行后,外卖配送员和物业的矛盾化减为零,社区更加平安和谐。
  针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相关矛盾纠纷增多的新情况,拱宸桥街道建立了定期排查、上门走访、矛调培训、一小区一预案、部门联动等多项机制,同时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置爱心驿站,提供饮用水、充电设备、医疗箱等温情服务,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这是拱宸桥街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今年以来,街道创新建立“拱宸邻里·元治理”机制,以“抓源促治、强基固本”行动为总抓手,全域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据悉,拱宸桥街道共有68个网格,每个网格配有1至3名网格员,定期滚动排查发现各类风险隐患,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同时,街道配强调解员队伍,形成“5分钟矛调服务圈”,并依托“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等线上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等便捷智慧服务,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预防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街道还将信访、110警情、家暴案件等全口径汇聚至元治理系统平台,通过AI人工智能深挖不同事件数据间的联系,生成一系列交叉分析报告和“数字锦囊”,为治理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截至目前,街道共受理办结信访案件2171件,办结率100%,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93%;处置110联动警情2659起,办结率100%;调解矛盾纠纷192件,成功率94.44%。
三合法庭高效化解劳务合同纠纷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携手特邀调解员,在一天时间内高效化解一起涉及17人的劳务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8年3月,新庄村村民张某、李某等17人到祝某经营的蔬菜基地从事蔬菜种植、采摘、装车等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80元,务工结束后祝某只支付了部分工资,经村民催要,祝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17位村民将祝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劳务费合计133500元。
  案件受理后,三合法庭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充分了解案情,认为原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及存在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无争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且考虑到17起纠纷涉及农民工工资,应尽快解决,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找准案件症结所在,仔细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也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经济状况窘迫,希望众原告能够宽限还款日期;同时,承办法官多次向原告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以心平气和、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此次纠纷。
  最终,在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祝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张某、李某等17人每人2000元劳务报酬合计34000元,剩余劳务费99500元于2025年8月15日前支付给张某、李某等17人。
  近年来,三合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了以调解、速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为基础,符合法庭审理特点的工作机制,目前有特邀调解员1名,除婚姻家庭类、确权类案件外,在得到当事人同意后,一律将案件推送调解平台,指派给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今年以来成功化解各类纠纷21件。
  三合法庭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建立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等的联系,建立常态化矛盾纠纷调处协作机制。今年以来,三合法庭与基层治理单位联手化解案件35件,这35件案件均是由司法所调解员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出具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与成本。
南安检察写好“检护民生”答卷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林阳滨

  今年以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部署,聚焦公共安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新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回应群众新期待,为美好生活提亮增色。
  针对南安多山地,且在台风雨季时节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问题,南安市检察院开展巡查,发现辖区个别地方存在山体滑坡点加固工程进度迟缓,危及坡体下方27户88位居民的住房及人身财产安全。
  南安市检察院随即召开圆桌会议,并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别对两个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和磋商意见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属地乡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按照施工方案开展系统整治工作,已先后投入了390万余元。目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
  据了解,南安市检察院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转化衔接机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市政道路管护、打击非法行医等议案,成功转化成检察建议10余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同时,南安市检察院积极发挥智囊作用,先后聘任53名“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10名特邀检察官助理、5位“检察护宝观察员”等,邀请他们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筛查、现场调查等活动,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东兰近三年96%矛盾纠纷解于村屯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韦玥伶 韦礼吉
  
  今年以来,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隐患547起,精细化解重点矛盾纠纷108起,回访率100%,收集解决困难诉求100余个;共立刑事案件160起,同比下降58.66%;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业务培训覆盖3071人次……这些看似简单的数字,见证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筑牢平安根基的坚实步履。
  东兰县地处云贵高原边缘,是革命老区。东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吉楠介绍,面对复杂形势和风险隐患,东兰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督促巩固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进了社会平安和谐,获评“2023年度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
  今年3月12日,经东兰县切学乡切亨村纳京屯全体村民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及息诉息访承诺书,一起因水厂项目引发的土地矛盾在未激化前得到圆满解决。这起土地矛盾的高效化解,得益于东兰县“拔哥先锋队”工作专班通过开展下沉基层、深入群众、主动服务的方式,早干预、早介入,与群众就事论事,秉持群众利益最大化原则,帮助群众消除顾虑、化解心结。
  预警在前,防患未然。东兰县对矛盾风险抓早抓小,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全县改进工作模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由乡镇综治中心根据性质、规模、调解难易、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分成绿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实行动态预警管控,直至化解销号。对“绿色”低风险矛盾纠纷实行现场化解,东兰县由网格员、村干部、法律明白人等为双方答疑解惑,消除误会;对“橙色”矛盾纠纷,引导双方到矛调中心讲法说理,通过多角度分析研判,联合化解难题;对“红色”矛盾纠纷,由县乡村三级联调,明确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办结时限。
  一些社会矛盾风险成因复杂、时间久远,化解难度大。东兰县委政法委科学整合优势资源和积极力量,形成克难攻坚共识,集智聚力妥善处理难题,避免“民转刑、刑转命”。东兰县推行共商、共议、共评的“三共”群众协商议事模式,打造“协商议事室”并延伸至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让群众“有地坐、方便说、能商量”,推动共治解纷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近三年,96%的矛盾纠纷止于村屯。
  东兰县构建“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委+信访联席办”“整体督+专项督”的督查形式,对解决中的矛盾纠纷以电话抽查、数据核查、实地调查、动态提醒通报等方式滚动督导,每月通报,倒逼相关人员抓落实。同时,以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为契机,建立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督办机制,实行网络、电话、发函、领导“四级”督办模式。
  在提升纠纷调处质效的同时,东兰县健全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制度。针对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严格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还未履行调解协议的,督促尽快履行;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同时,利用回访时机解读政策法规、倡导文明乡风,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维权,以求回访一户、影响一片。
屯昌枫木镇推进“海岸线驿站”建设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王小梅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屯昌县禁毒办获悉,为推动禁毒工作走深走实,枫木镇立足现有资源,积极推动“海岸线驿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建成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尿检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不断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落实戒毒康复、心理辅导、帮扶救助等工作,助力戒毒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据介绍,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枫木镇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构建以“包点领导+村书记+辖区民警+网格员+禁毒专干”五位一体的戒毒帮教体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解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就业、医疗等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现有吸毒人员逐年下降,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141人,现有吸毒人数2人占常住人口0.08‰,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零发生,确保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2024回眸   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75周年华诞,亿万告白响彻云霄——我以我心爱中国,我以我行报祖国!
  这一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万众一心豪情激荡——新的使命在召唤,接续奋斗勇往直前!
  这一年,政法战线锚定时代坐标,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永葆铁军本色,践行为民初心!
  回眸2024年,披荆斩棘,激情满怀;展望2025年,乘风破浪,笃行不怠!
东营法院多维守护“朝阳花开”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李楠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院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始终坚持在惩防并举上下功夫,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水平,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堤坝。
关口前移源头防治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一味重惩绝非解决之道,源头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东营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思路、新模式。
  “本场的辩题是孩子要不要听家长话……”随着法官介绍完成,一场由初中生作辩手、家长当观众,主题为“孩子要不要听家长话”的辩论赛在东营区人民法院拉开序幕。
  今年7月,东营区法院“朝阳花开家长学校”揭牌成立,而这场辩论赛正是家长课堂的活动内容。记者了解到,今年,东营区法院已举办家庭教育讲座20余场次,6000多名家长从中受益。通过法庭教育、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发放关爱提示函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已发出家庭教育令63份、关爱提示函191份。东营区法院还研发家庭教育指导评估线上系统,提供个案预约、线上会谈等功能,已委托司法社工对42个家庭跟踪指导。
  除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外,如何做好校园工作也是东营法院一直关注的焦点。
  自2022年5月河口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以来,东营市已在10所学校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对学生欺凌等不良行为提前干预,分类分级采取矫治措施,由事后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积极预防。按照“线索发现+会商评估+分类处置+反馈评估”的工作模式,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派出法治副校长、司法社工指导学校依法处置,打通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壁垒,助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园氛围。
  如今,东营区法院在多个学校安放“法葵青春驿站”,河口区法院开发“青春解语”App,利津县人民法院成立“小林护童”工作室、开通护童热线和法官信箱,多方途径守护好未成年人。此外,东营法院已经建立未成年人审判社会工作站6个,均安排司法社工驻站,围绕预防、维权、矫正、指导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有机衔接,2023年以来共对92人次持续帮教。
多维普法提升素养
  飞行棋游戏与法治教育活动融合到一起,会碰撞出怎么样的火花?
  当禁毒知识被融入到飞行棋游戏中,棋子的每一次跳跃、棋手的每一次选择,都可能是一个禁毒知识点的揭示;当自护教育与飞行棋游戏结合,每一次前行都是对自我保护知识的深入探索……在东营法院,普法教育不再是枯燥的讲解,这种全新的普法方式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了法律知识,提升了法治素养。
  东营法院全方面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普法对象从学生扩展到家长、老师,普法内容覆盖未成年人成长的全环境。截至目前,东营两级法院院长均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选派114名干警担任123所学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副园长,同时,招募志愿者组建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安全自护、红色教育4个宣讲团,今年以来讲授“友善校园”“你我伙伴”“预防欺凌”“网络安全素养”等系列课程153场次,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各类法治教育232场次。
  今年暑假期间,东营区法院创新推出“志愿服务+议事会”的开放日新模式,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多元实践之旅。这场议事会的主题是“初中生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孩子们积极分享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共同探讨如何在校园中发挥自身及周边力量,抵制校园欺凌。
  这种议事会形式是东营法院坚持多维普法、织密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网络的生动实践。东营法院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在辖区学校开展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巡回展,选取典型案件开展模拟庭审,组织开展“少年中国心 护宪微行动”线上模拟法庭体验活动、百个家庭观法院、百个班级进法院、法葵少年暑期法治素养提升营等活动,让学生由被动听课转变为“沉浸式”学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凝聚合力多方联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对此,东营法院坚持推动“法院+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模式,持续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家庭教育指导、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社会机构达成共识,凝聚起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合力。同时,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紧紧围绕致罪原因开展帮教,2022年以来帮助25名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轨。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保护措施,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特殊职业人员依法附加从业禁止令,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
  4月30日,山东省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金——朝阳花开·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在东营揭牌成立。该项基金作为司法救助金的有益补充,重点救助案件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个案帮扶以及青少年普法教育等,同时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未成年人救助问题一直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基金的设立也进一步拓宽了涉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途径,多方力量的聚集更能助力做好关爱救助工作。”东营中院少审法官桑爱红说道。
  此外,东营法院还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启动“法葵少年”领航行动、“友善校园”共建计划等,让学生成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者、参与者。
  “以黄河入海的蓬勃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东营法院在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上永无止境,将以更高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工作格局。”东营中院副院长李金强说。
漫画/高岳  
“没有不成才的孩子”   □ 尚丽娟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重要部分。近两年,我在工作之外,对来自相关试点学校等共20个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21年底,我们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时,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矫正及家庭教育引导,使其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成功返校,并被推选为班干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顺利考入大学。这个案子对我触动很大,也使我更加坚信,只要家庭教育到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一定可以得到改变。
  就在这个案子办结不久,第一个家庭教育指导对象走进我的生活。单位一名干警找到我,说她的大儿子才上小学一年级,就因为写作业家里经常鸡飞狗跳,这次更是被他爸爸用皮带抽了一顿,夫妻俩对孩子的教育问题非常头疼。
  当这位干警红着双眼跟我诉说时,我深深地感受到她的无助。我也有两个儿子,大的读高中,小的才上幼儿园。虽然我工作很忙,但两个孩子的培养却没有耽误,也在陪伴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方法。在日常工作之余我也经常和同事们探讨孩子教育问题,并得到同事们的认可。
  了解完干警家的情况后,我只给她提了一个要求,从当天开始每天表扬孩子一件事,并重点表扬这件事背后孩子好的品质,比如孩子在家里主动帮家人做家务了,要表扬孩子勤劳,要表扬孩子有爱心。
  “只做这一点就行吗?”干警诧异地看向我。我坚定地告诉她,是的,每天记录好孩子的变化,表扬的件数上不封顶,但每天一件是底数。
  我知道,现在太多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偏离了方向,他们只关注孩子的学习,只要认真写作业、能考高分就是好孩子,而一旦达不到他们的要求,除了批评、打骂,他们又一筹莫展。所以在这种环境成长的孩子的自信心非常低,只有重塑他们的自信心才能让他们重燃希望。
  果然,3天后这位干警就和我说太神奇了,现在孩子居然开始自觉写作业。我说这就对了,因为你帮孩子重塑了自信,今后每天都要坚持表扬孩子,在表扬过程中帮助孩子树立良好品质,比如告诉孩子什么是自律、善良、勤劳,学习只是这些良好品质的外化,我们一定不能舍本逐末。
  这位干警的家庭教育问题我跟进了3个月,每周沟通一次,每次通过她描述孩子在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来引导她如何从小事入手,帮助孩子树立良好品质,孩子的学习成绩有了明显提升。
  后来因为口口相传,不断有同事和朋友打电话寻求帮助,我帮助8个家庭做了家庭教育指导。通过跟进这8个一年级到六年级孩子的家庭教育,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天下没有不成才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而那些在初高中问题不断的孩子,根源也是因为在他们小时候没有打下良好基础。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我也陷入深思:我们除了日常工作中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的工作之外,对那些因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挽救和家庭教育指导如何开展?小学阶段又如何发挥家庭作用帮孩子们扣好品行的第一粒扣子?
  一系列调研和思考后,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三级干预在我大脑中有了初步模型:针对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立与群团组织、社工机构的合作机制,对其开展一对一的教育帮扶,尽全力挽救一个个迷失的灵魂;针对在公安机关已有受案记录,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的未成年人,对其开展专门课堂,使这些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教育矫治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步入正常的社会化成长过程,并对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预防问题少年陷入犯罪漩涡;为树牢未成年人品行根基,从源头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监督教育部门调整教育管理模式,将品行培养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纳入与教学同等重要的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的发生作为重要扣分项,并对学校进行追责。
  有了思路后,我在本地进行了调研,发现各中小学对于家庭教育指导没有具体落实的经验,对于家庭教育的效果持观望态度,而检察机关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实质开展也缺乏经验。
  在工作之外对8个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经历给了我启发,能不能找一个小学作为试点?于是,内丘朝阳小学12个让家长和老师都头痛的孩子走进了我的工作和生活。通过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和12个家庭进行座谈,面对面教授家长教育孩子的理念和方法,在两个月的试点中,12个孩子各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
  这样的效果迅速引起了主管教育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他们主动找到检察院,希望我们能再拿一个学校做试点,让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和相关教师进行同步观摩,在全县各中小学普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这意味着我们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三级干预工作的实质性开展,而更让我感到欣慰的是,本是工作之外的无心插柳,却成全了我们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这篇大课题。
作者系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做好“法治育人”这道校园必答题   “这项重要工作和法治宣传一样,你来做再合适不过”,2021年8月底的一天,我接到了电话通知,院领导的语气坚定有力。
  不久,重庆市巴南区六部门联合发文,百余名法治副校长在新学期里正式“持证”上岗。我也在法院附近的龙洲湾小学接到了这项重要工作的聘书,开启了任期三年的法治副校长宣讲之路。
  学校日常对接工作的是王老师,第一堂法治课便在她推荐的班级中开讲。通过PPT演示,我作了民法典专题宣讲,全校同步进行录播。
  宣讲中,我切身感受到了同学们对法治这门课的浓厚兴趣,在游戏网上充值和动物咬伤维权的案例互动中,同学们争先恐后举手回答,各式各样的答案充满了想象力。
  如何让同学们更容易理解法律知识,如何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起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在那堂法治课后,成为我脑海中时常萦绕的一道题。
  记得2022年5月在对毕业年级宣讲中,结合当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典型案例,我对违法与犯罪、常见罪名和刑罚作了漫画辨析,并对在校期间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现场抽问和检测。参与旁听的老师事后幽默地说,这种方式学生们连个瞌睡都不敢打。
  随着国旗下法治宣讲、暑假安全法治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我发现在小学一线的教学课程中,法治教育的内核就是“道德与法治”这门课。
  为更好契合这门课程,我探索搭建一种体系化的“4+2+N”法治课模式,即把每年9月开学季、12月宪法宣传周、来年3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毕业季这4个关键节点,与防不法侵害、校园安全这两个专题以及N场微课堂深度贯通,将听课对象固定为六年级和部分五年级学生,实现学期开学时的“第一课”到毕业前的“最后一课”全覆盖。在授课内容上,我以社会热点案事件和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对照4个关键节点分专题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并用“实体法+程序法”的方式为师生们进行梳理答疑。
  印象最深的一次课程是模拟遭校园欺凌后学生的内心世界,当我用一张白纸在师生们面前揉成一团然后再慢慢展开时,偌大的会场十分安静,只听得见纸张复原的声音。课后,有同学给我留言,分享其如何加强防范和预防,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法律知识不只是书本上的条文,更是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法治教育,也不应仅局限于校园内的宣讲,更要在现实生活中帮助学生释疑解惑、端正价值。
  在我的聘任证书中,收藏着一位学生的保证书。那是在一次校园法治宣讲后,针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校领导、班级老师当晚和我一起走访该学生家庭时,他在书房里流泪写下的“十个承诺”。
  此后,我又对接联系了片区民警和区检察院干警,与学校周边文具、餐饮等店主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校园周边环境“第二课堂”作用,凝聚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更多合力。
  未来,我将继续在法治宣讲和法律咨询等方面为师生们做好服务保障,推动“4+2+N”法治课模式取得新进展,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督察室副主任 李春光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整理
一台法治短剧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实习生 高硕
  
  “‘更有魅力’直播间重磅推出e人宝典,只要9块9?是‘薅羊毛’?还是连环圈套?”
  “真假难辨戴假面,AI换脸把人骗,数智生活有双面,学法懂法守安全!”
  12月22日,第二十五届“西检杯”西城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竞赛决赛现场,生动诙谐的法治短剧表演引来现场观众阵阵掌声。这场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共青团西城区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活动,最终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最佳演员奖10名及最佳指导教师奖。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今年正式实施,本届“西检杯”首次划定表演主题“法说少年‘网’事 照亮e路青春”,采用线上录制普法短片预赛展演、线下表演法治短剧决赛比拼的竞赛模式,鼓励参赛学生培塑网络法治素养,传递网络青春能量。经过预赛阶段激烈角逐,10支代表队脱颖而出入围决赛。
  进入决赛的10支参赛队围绕数智时代网络诈骗、网络舆论、AI风险等热点问题,融合快板、朗诵、Rap、歌舞等多种表演形式,以生动的演绎展现出法治思想的内涵和法治文化的魅力。
  为增强与观众的互动性和赛事的趣味性,决赛还设有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问答环节,并邀请专家答疑解惑。题目设置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热点问题,与剧目内容环环相扣。现场近三百名中小学生踊跃竞答,竞赛现场变身普法课堂。最终,北京育才学校代表队的法治舞台剧《熊猫爱吃巧克力》、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代表队的法治舞台剧《明明明白》勇夺桂冠。
  赛后,西城区奋斗小学三年级学生唐米淇说:“希望通过我们的舞台剧提醒其他小朋友们,虽然AI技术正在快速发展,但也要看到其中的风险,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和奇怪的消息。”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四十三中学教师姚芸表示,“西检杯”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竞赛以法治短剧的形式,充分调动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引导未成年人强化尊法意识,营造健康积极的学校教学环境。
  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说,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呵护下,“西检杯”25年来不断延伸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触角,探索创新竞赛形式,成为全区乃至全市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特色品牌。本届“西检杯”第一次采用“命题作文”的形式,锚定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用网的突出问题。同学们在参与过程中提升对数据思维的把握能力、对信息舆论的辨别能力、对网络应用的驾驭能力和对用网风险的自护能力,让青春梦想与法同行。
教育基地里小讲解员传递法治正能量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李慧玲 杜鹏芫
  
  12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第二中学学生李俊成随参观师生走进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便觉眼前一亮,早读课还穿着校服的同桌赛赜,此时换上了崭新的检察制服,神采奕奕向老师和同学们打招呼。
  “1个小时前,我们还在一起上课,现在角色变换,他好像成了老师。”李俊成说。
  赛赜并不是老师,在阿勒泰市检察院,他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的小讲解员。
  今年5月,阿勒泰市检察院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向全市未成年人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普法教育需讲解,谁讲才能入心?经多方商议,该院尝试聘请在校学生担任小讲解员,以同龄人讲同龄话的形式,发挥“以点带面”的法治宣传效果。
  随后,检察官在阿勒泰市24所中小学进行选拔,最终,10名热爱法律志愿服务的学生脱颖而出。经过培训,5月底,10名学生被正式聘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的小讲解员,他们利用周末、节假日向群众,尤其是同龄人开展公益讲解和普法宣传服务。12岁的赛赜便是其中之一。
  “大家看,我们现在走进的是法治教育体验厅。你们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四大权利。我们拥有这么多权利,是不是就能为所欲为呢?当然不能,因为法律规定我们还有很多义务……”引导大家走进展厅,赛赜的讲解循序渐进,声音自信又清晰。
  别看赛赜讲解起来得心应手,刚当上小讲解员时,也遇到过挫折。
  首次讲解,赛赜就遇到一批同龄学生,讲解过程中,不时有学生提出问题,这让机械练习、简单背稿的赛赜乱了阵脚,讲解时多次出现漏讲、重复讲等情况。讲解结束,赛赜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
  知识不足,才怕提问。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赛赜和其他小讲解员详细了解阿勒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知识储备充足,赛赜和伙伴们对讲解工作有了底气。
  “我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不用负法律责任,学法干啥?”或是想捉弄同桌,李俊成向赛赜提问。
  “我们已经12周岁了,按照法律规定,一些严重犯罪行为中,低龄未成年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今,面对提问,赛赜已十分淡定,他结合所学知识反驳,“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法律武器也必不可少,比如,我们遇到辱骂、殴打、孤立等校园欺凌事件,可以找法治副校长;接到诈骗电话,要打110报警……”
  这个回答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一旁陪同的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适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普法宣传,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过度好奇,谨慎交友,避免走入歧途。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保护着我们,也需要我们去捍卫和维护。”阿勒泰市第二中学学生张逸凡说。
  今年5月至今,赛赜与伙伴们已开展讲解30余次,1000多名未成年人因此感受到法治的魅力。
  近年来,阿勒泰市检察院不断提升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护未之路”越走越宽广。2021年12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阿勒泰市检察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我们将持续开展互动式法治教育活动,不断壮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队伍,拓宽青少年校外教育实践渠道,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阿勒泰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群说。
长垣检察构建数据模型
筛查校园周边隐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王源
  
  近日,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构建的“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场所法律监督模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模型库”上架。截至目前,除河南省多地检察机关应用外,已有广东、浙江、安徽、甘肃、贵州、江西等多个省份的基层检察机关应用该模型。
  构建“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场所法律监督模型”的初衷,来源于长垣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在校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商店因买烟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殴斗。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多所学校周边存在烟草经营场所。
  为精准高效排查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各种隐患,长垣市检察院构建了“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场所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设定的法定距离范围,将向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调取的学校数据及经营场所数据在地图上进行GPS定位,运用大数据模型进行碰撞对比,筛查出校园周边违规烟草经营主体19家。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均不成熟,易受到周边环境的干扰,从而进行模仿,进而发展成抽烟、喝酒、出入网吧、酒吧等各种不良行为。经依法调查,发现多所学校周边均存在违规经营烟草情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长垣市检察院依据“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场所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建议,建议将学校、幼儿园周边作为重点监管场所,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现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同时,加强对烟草经营主体的法律宣讲,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并在醒目处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警示标志,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并明确举报投诉奖励办法,依靠群众力量,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
  接到长垣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相关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存在违法经营的经营主体分别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烟草制品、责令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决定,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净化,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长垣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借助大数据模型有效排查出涉及未成年人的隐患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凝聚社会共识,形成保护合力,给未成年人创造更好成长环境。
投资借贷重叠交叉 明晰特征准确认定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林莹 刘智坤
  
  随着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披着“投资外衣”的借贷行为,也存在许多裹着“借贷外衣”的投资行为。近三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00余件,其中涉及投资与借贷交叉重叠的案件约占15.5%。
  实践中,投资与借贷应该如何区分?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有何不同?《法治日报》记者对鼓楼法院此前审结的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撕开钱款交易中的伪装“外衣”,精准认定投资与借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涉经营未担风险
投资项目实为借贷

  王女士与李女士是多年好友,于今年双双退休。经人介绍后,二人与专门从事食堂承包业务的老王结识,三人一拍即合,约定王女士和李女士共同投资入股参与老王的某社区食堂承包业务。
  三人就投资事项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王女士及李女士各投资2万元参与该项目经营,老王每年按净利润的10%给王女士及李女士分红。
  在此后的经营中,三人因理念不合等问题发生冲突,该项目亦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最终草草收场。王女士和李女士要求老王返还各自投资的2万元款项。
  老王认为,案涉款项系投资款,王女士和李女士应当共同承担投资亏损,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经过民警及社区多次调解,双方矛盾仍无法化解,王女士和李女士最终诉至鼓楼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协议虽然约定4万元资金作为王女士和李女士的投资款,但从协议内容上看,双方并不具备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王女士与李女士享受固定收益,且协议中明确约定老王应当保证王女士和李女士本金的安全。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虽然签订名为《投资合作协议》的合同,但王女士和李女士并未实际参与该食堂经营且不承担经营所带来的风险,该协议实际具备借款特征,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应为民间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合作关系。
  经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解开心结,老王承诺尽快偿还4万元款项,王女士与李女士亦同意了老王提出的还款方案,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经办法官表示,投资与民间借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具备不同的法律特征。投资的典型特征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倘若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不符合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典型特征,则双方可能就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关系。
投资失败主张要回
借贷关系无法成立

  黄某与郑某是多年的好友。2018年5月27日和28日,黄某分两笔共向郑某转账10万元,并附言 “4个月投资”。收款后,郑某将10万元转账给案外人陈某用于某项目投资。
  后因项目投资失败,黄某多次于微信聊天中向郑某讨要10万元“借款”及利息。在与郑某多次协商未果后,黄某诉至法院,主张郑某以投资为由向其借款,要求郑某返还10万元。
  郑某辩称,双方只有委托投资的合意,并无借贷的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除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之外,还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借贷合意。在黄某向郑某对案涉两笔共计10万元款项进行转账时,均备注“4个月投资”,黄某对于该备注未能进行合理说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黄某在进行转账时,应当对其备注的款项性质有充分的认知,其亦应当充分知晓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外,黄某亦未能提供借条、借据等存在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其虽提交了与郑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但均无法体现郑某对案涉款项确认为借款或者有借贷合意的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现有证据已经使黄某主张的款项性质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黄某未能进一步证明双方就案涉款项达成借款意思表示的前提下,黄某关于案涉款项系借款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官庭后表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是关键,借贷合意应具备自愿性、明确性及合法性。一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转账时对款项用途的备注等来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若原告仅提供证据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且备注了款项用途,在不能证明双方已确认其所转款项为借贷的意思表示下,则原告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个人账户收取款项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2018年至2022年,宋某陆续向甲公司出资,款项均汇至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名下账户。2022年6月,宋某与甲公司签订《甲公司股东进资补充协议》,约定:宋某在甲公司的股金保留75万元,红利率为年10%。
  郭某确认,甲公司成立后均由其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投资人进出也均由其个人决定。同时,各股东根据保底红利的约定分红后,利润如有盈余归郭某个人所有,亏损亦由其个人承担。2023年,郭某在对宋某历年投资进行核算后作出《甲公司股东结算表 2018-2022》,确认尚欠宋某借款29万元。
  不久后,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尚欠的29万元借款。郭某辩称,双方之间系投资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并以此为由拒绝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宋某款项,并以甲公司名义与宋某签订《甲公司股东进资补充协议》,约定宋某按时如数向甲公司进资,甲公司按时如数向宋某按固定比例返还红利,该协议虽名为进资协议,但该协议与投资中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特点相悖,故该协议虽名为进资协议,实质上应为民间借贷合同。
  此外,《甲公司股东结算表 2018-2022》上已确认尚欠宋某借款29万元,该协议系郭某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郭某作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款项实际收取人,依法应向宋某返还剩余29万元款项。据此,法院判决郭某向宋某返还29万元。
公司收取股东账款
参与经营当属投资

  傅某与黄某系某公司股东,登记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2%、48%。2021年11月11日,傅某分两笔各30万元向某公司转账共60万元,其中第一笔附言为“借款”。后因公司持续亏损,傅某与黄某之间就经营理念等问题发生较大分歧,傅某认为其向公司转账的60万元是出借给公司的款项,并要求某公司返还60万元及利息。
  某公司作为收款人,对傅某主张的借贷关系持有异议,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傅某诉至法院,并提交其向某公司转账60万元的转账凭证,主张其与某公司之间就60万元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某公司否认与傅某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并向鼓楼法院提供傅某与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傅某作为某公司股东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于案涉款项交付前存在从某公司提取资金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出借人主张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以及案涉借款已实际交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结合傅某当庭确认案涉款项系用于某公司项目经营,以及其与黄某的通话录音内容,不能排除傅某向某公司转账案涉款项系股东出资行为,故傅某仍应就其主张与某公司成立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现本案仅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傅某的诉讼主张,故其诉请返还借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庭后表示,司法实践中,由于民间借贷主体法律意识不足、交易手续不完备或借贷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等原因,很多借款人仅能证明借款交付却无法出示双方借贷合意成立的相关证据。此种情况下,法院往往根据借款金额、实际交付、借贷双方经济能力、财产变动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审慎查明借贷合意的有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进而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同时提醒,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时,应当于合同中表明双方合同签订的真实目的,务必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字,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相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 分手后应否返还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刘勋
  
  老年人为了缔结婚姻给付对方的财物,但双方此后未能登记结婚,给付的财物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彩礼?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老年人的彩礼纠纷案,通过该案的判决明确了老年人为了缔结婚姻而给付财物的性质,尊重了老年人恋爱表达、彩礼给予的特殊方式,认定男方为缔结婚姻赠送给女方的钱款系彩礼,女方应当返还。
  法院查明,一直单身的徐某在棋牌室里遇到了同样单身的金某。金某和徐某觉得彼此有缘,再加上其他牌友的撮合,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将结婚提上了日程。为保障自己和金某婚后生活,徐某与金某商量决定在重庆购房定居并登记结婚。
  2023年春节前夕,两人来到重庆中心城区。为表达诚意,徐某先给金某的账户转了141万余元,金某用其中的47万余元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两人名下。此后,徐某还给金某及其亲人购买了项链等首饰。
  转账后没过几天,徐某为了进一步表达诚意,与金某就141万余元中的70万元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主要载明徐某和金某系恋爱关系,为了金某晚年生活更有保障,特无条件赠与70万元。协议签完之后,时值2023年的春节,原本相约在节后正式登记结婚的两人却在节日期间闹起了矛盾。2023年2月底,两人大吵一架后,金某独自返回了此前的居住地上海市。
  金某回到上海后,主动归还了徐某10万元。徐某多次电话联系金某要求归还剩余财物,均被金某拒绝。2024年3月,徐某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返还彩礼为由要求金某返还购买房屋后剩余的94万余元,并将两人名下价值47万余元房子的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独立持有。另外,徐某还要求金某返还首饰款8万余元。
  庭审中,金某认为徐某从未说过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两人也没有举办过送彩礼的仪式,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两人的恋爱关系及当地风俗习惯,可认定徐某转给金某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而非赠与。扣除购买房屋的47万余元和金某返还的10万元后剩余83万余元,综合两人的恋爱经历、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金某返还徐某75万元,并协助将此前购置的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婚房变更为徐某个人所有,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给付财物性质应结合多方因素综合评定
  本案主审法官曾继川庭后表示,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老年人之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财物的行为性质不明确,需要结合案情综合判定,具体应从给付财物的目的、给付时间及给付方式、财物价值等多方面综合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当事人给付财物的目的。彩礼是指缔结婚姻一方以结婚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认定中需结合给付财物时的前因后果、基本逻辑等来判断。本案中,2023年初,徐某与金某到重庆准备办理结婚事宜。徐某向金某转款141万余元后,金某就使用了部分款项购买了婚房。由此可知,徐某向金某转的款是为了双方结婚而使用。徐某虽出具《赠与协议》,表明赠与70万元给金某,但《赠与协议》中亦明确赠与的目的是让女方“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也符合恋人之间为使对方对婚姻更有信心、婚后生活更有保障而给予彩礼的婚俗习惯,其中亦隐含着与女方共度晚年的美好期盼。
  同时,要结合给付财物的时间和方式予以评判。年轻人结婚时,通常会有男女双方家庭商谈结婚时间、拍结婚照、支付彩礼等习俗,从青年男女的交往历程、仪式活动中认定彩礼较为简便。但大部分老年人对于爱情的表达通常比较含蓄,在对缔结婚姻的表达上会要求能照顾彼此的生活起居,并不大注重年轻人关于订婚送彩礼的流程仪式,碍于传统的保守观念通常也不会采取年轻人之间给付彩礼的方式。本案中,徐某年近七旬,此前未结过婚,多次向女方表达结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找人照顾自己。徐某的前述言行比较符合目前老年人婚恋的普遍性需求和行为习惯。
  此外,还要从给付财物的价值来分析。据徐某的陈述,案涉141万余元转款为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金额巨大,并非日常性的礼物或消费支出。法庭经过调查确认,两人在恋爱期间存在分手情况,并无证据证明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徐某没有无偿赠与金某70万元的情感基础及现实需要。综上所述,徐某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转账给金某的141万余元应属于彩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对于徐某要求返还的首饰款,应是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属于赠与,不应返还。
改编他人美术作品
擅自发布构成侵权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陈越 孙正一
  
  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改编,事后又在公司的社交平台账号上公开发表,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认定被告缤纷公司侵害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灵感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开支300元;被告艺境公司侵害涉案作品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灵感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开支500元。
  灵感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性权利。缤纷公司、艺境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博账号中发布了使用涉案作品的电脑壁纸,侵害了灵感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缤纷公司、艺境公司共同辩称,被诉侵权图片系艺境公司独立创作的作品,该图片中的漫画形象“橘猫”来源于公有领域和在先其他作品,使用一般猫科动物伸懒腰等图片中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且被诉侵权图片与涉案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涉案微博的关注度、影响力十分有限,二被告未因此获得任何利益,灵感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将涉案作品与被诉侵权图片相比较,可见居于被诉侵权图片右侧的“橘猫”形象与涉案作品中的“胖虎”形象在线条轮廓、五官位置、动作幅度和身形比例上均一致,二者的不同之处仅在于色彩深浅以及花纹、胡须等细节处,应当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缤纷公司、艺境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被诉侵权图片作为微博配图发布,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均侵害了灵感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所涉公司均为化名)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通过对涉案作品与被诉侵权作品进行抽象过滤与整体观察,作出了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并对侵权者各自实施的不同侵权行为所应赔偿的损失范围分别进行了认定,充分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在进行图片“二创”及后续使用时,应当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避免侵权风险。
租赁房屋物品损坏
未作保全酌情赔偿   □ 本报记者  张美欣
□ 本报通讯员 朱光华

  房屋被租赁出去后,屋内物品被损坏,但在损害发生后,房东没有保全证据,那么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近日,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3年3月12日,房东刘某某(甲方)和租户董某(乙方)签订了租房协议,刘某某将临江市某小区某单元某室出租给董某居住使用,租赁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租金5000元,押金500元。协议约定:“租房期间乙方负责保管好室内设施,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后因案涉房屋内冰箱等物品被损坏,刘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董某应当赔偿其出租屋内物品损失122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告刘某某在物品损坏后并未作证据保全,亦未报警处理,未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评估处理,虽然其向法院提供了购买相关物品的支付凭证,但无法确定应当由被告董某依法承担的合理赔偿数额。故法院核定刘某某的实物损失为3668元,酌定被告董某赔偿原告刘某某财产损失3668元。
  法官庭后表示,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或屋内物品的损失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常使用的损耗,二是非正常的人为损坏。本案涉及房屋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时,应当如何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的问题。在承租人拒绝修复而出租人已经修复租赁物,且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出租人的损失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修复费用;另一部分是出租人的租金损失。
  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也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承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租赁物毁损灭失者,负赔偿责任。
付费打造网红失败
解除合同部分退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刘少玄 郝怡梦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23年4月互加微信。随后,刘某邀请李某参加某网络平台“同城流量操盘手内部会议”,让其参与学习。学习结束后,刘某向李某发送“探店达人登星计划”宣传海报,梦想成为网红的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向刘某转款2万元。
  刘某收款后,邀请李某加入一个专门微信群,对李某在文案写作、拍摄技巧、视频剪辑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并多次为其提供本地商家探店合作、帮带学习运营、教授文案写作和视频制作等线下服务。
  两个月后,李某因违反相关平台规定被禁止上传视频作品,刘某也未对其再进行服务。因对刘某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并返还2万元费用。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但根据双方事实行为,已实际履行了案涉合作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结合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内容、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刘某退还李某8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刘晓娜表示,刘某安排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对原告李某在文案写作、拍摄技巧、视频剪辑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并在线上线下多次对李某进行提供本地商家探店合作、帮带学习运营、教授文案写作和视频制作等服务,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粉丝数及流量数,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系刘某违约造成,李某违反平台规定被限流,对此亦有一定影响,其自身也具有一定过错。
  法官提醒,在打造“网红达人”方面,涉事双方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了解各项合同条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即使签订也会因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义务,避免违约导致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施行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 本报记者 徐鹏
  
  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生态地位特殊且重要,生态责任重大且艰巨。为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十一章76条,已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原则的地方性法规,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构筑绿色文明之基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多次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省外立法智库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立法专题会、论证会,座谈会,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确保各项规定科学合理,符合青海省情。
  《条例》明确,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坚持低碳节约、绿色转型、共建共治、全民共享、改革创新、示范引领。
  为明确职责分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发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的作用。
定期评估保护成效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家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风险防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省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生态文明气象保障工程,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气象影响评估,加强气候变化监测网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提升高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为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科学构建重点区域生态廊道,优化草原网围栏建设,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
  同时,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建设动植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种质资源库等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科学构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迁地保护群落,做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健全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体制,加强高原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建设相关资源保护设施和数据库。构建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植物灾情、疫情、病虫害防控防治,强化微生物菌剂、抗生素药物安全使用管理。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统集成,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巩固制度落地生效
  《条例》注重吸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成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为此,《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保护青藏高原传统生态文化遗产,弘扬青藏高原优秀生态文化,开展青藏高原特色生态文化体系研究,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强美丽中国先行区创建,采取措施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生态文明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研学、校外体验等主题活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养成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创建生态教育科普基地,发展生态文化融媒体,搭建青藏高原生态文化研究宣传平台,加强生态文化交流合作,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每年八月为全省生态文明宣传月。
  为落实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各级司法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鼓励有关单位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生态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和体系,强化绩效评价考核。
  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相关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漫画/高岳  
滨州立法规范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石晓阳 牛晨
  
  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32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构建学生集中就餐科学、闭环管理的链条,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深入调研 收集民情民意
  为全面了解民生需求,滨州市司法局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公安局接警指挥中心、信访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了解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分析归纳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诉求,并研究针对问题立法的可行性。
  “我家离学校有点儿远,要是孩子能在学校吃饭就好了”“学校餐厅信息不够公开,孩子在学校里吃得够不够营养、卫不卫生,家长们都不了解”“校外的午托机构管理秩序较差,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建议征集、问题调研阶段,立法机关收到不少群众反映当前中小学生在就餐方面面临的问题。
  “为全面掌握中小学生就餐现状和群众需求,我们深入相关县区开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代表等意见建议。在合法性审查阶段,分别向社会公众、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公开征集了立法意见建议。”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韩朝晖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立法过程中共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100余条,最终被不同程度采纳18条。
细化措施 切实解决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条例》作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富有滨州特色的制度设计,以确保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舌尖”上的安全和营养健康。
  为解决当前中小学校食堂配套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要求,规定新建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已建成的中小学校不能满足在校全部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的,应当创造条件改建、扩建食堂。同时也规定了在过渡时期内可以采用集中配餐方式供餐。
  在校外配餐机构的选择方面,《条例》规定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对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管理作了专章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校应当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的管理义务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不仅要让学生吃得饱,更要吃得好,确保“校园餐”成为“放心餐”“营养餐”。《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中小学校、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工作。组织专家对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评估工作。发挥营养学会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营养健康工作指导和人才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专业与人才支撑,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协同合作 保障落地落实
  12月19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和如何宣传贯彻实施等情况向社会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滨州市下一步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积极推进《条例》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前期纳入立法计划、调研论证到《条例》的审议通过以及后续的宣传落实,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地方特色,确保《条例》切实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方面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滨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说。
  滨州市教育局总督学李云涛表示,要用好学校教育主阵地、家校合作齐抓共管,通过安全教育课、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演讲、动画短片等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开展宣传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
  “我们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中小学校食堂、校外配餐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李晓明说。
  “我们将把《条例》普法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可操作、能落地。”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刘振勇表示:“还要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评估,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持续优化提升《条例》实施效能。”
  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得到人民拥护,是新时代推进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下一步,滨州市将立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协同配合,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细化落实和贯彻执行,真正让中小学生集中就餐有滋、有味、有营养,助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漫画/高岳  
《我是刑警》,破案路上与法同行   □ 本报记者 邹星宇
  
  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热播。剧中,一代又一代刑警以坚定的信念、打击犯罪的决心,侦破了多起大案要案和疑难积案。
  一线刑警们对于刑侦事业的执着与投入,也感染着他们的下一代,实现着警魂的薪火相传。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二部主任隗卓然带我们一起来看刑警破案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警察叶茂生在抓捕偷车贼牛玉国的过程中被其开枪重伤,最终抢救无效离世。牛玉国因为涉嫌杀害叶茂生而被判死刑,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过程中,牛玉国的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又因为没有尸检报告,无法认定叶茂生是死于枪击,最高人民法院因此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该案发回重审。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
  “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证据不足会影响指控的犯罪的成立。如果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虽有案件事实发生,但不能证明系被告人所为,或者在证据证明体系中,无法排除关键证据间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事实间存在的合理怀疑,则依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
  剧中,因为牛玉国的律师找到了叶茂生牺牲之前曾经因为心脏不适去医院就医的记录,进而提出叶茂生可能因心脏病发而死亡的合理怀疑。又因缺少《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无法明确叶茂生的死亡原因,故虽然有弹道测试等鉴定意见,但不能得出叶茂生系死于枪击的唯一结论,无法排除死者死于心脏疾病的可能性。
  场景二:张克寒犯下9起案件,导致11人死亡、6人受伤,抢夺了50多万元财物,最终在警察的追捕下被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已失去刑罚适用的目的和意义,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是,如果有涉及民事责任的情况,如嫌疑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依然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场景三:张克寒每次实施抢劫后,都会给家里打钱,其母亲、妻子对他的所作所为也有所猜测。张克寒离婚后找的情人更是知晓其因杀人抢劫而被警方通缉的事情,仍为他实施抢劫准备工具。明知他人犯罪不告知的,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张克寒的家人知道其所作所为,并帮助将其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代为售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藏,以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克寒的情人为其准备作案服装、道具,加大司法机关开展有效活动的难度,妨害有关司法机关发现张克寒,可能构成窝藏罪。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场景四:为了抢劫财物,廖云虎和廖云豹炸毁一家私人赌场,导致15人死亡、21人受伤。但二人在目睹爆炸现场的惨状后逃离,没能完成抢劫。为了抢劫而杀人,但抢劫未遂,如何定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爆炸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事前安放好爆炸装置,伺机引爆,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爆炸罪。
  剧中,虽然廖云虎和廖云豹实施爆炸是为了其实施抢劫罪提供机会和便利,但在爆炸后二人并未实施抢劫行为,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只能认定两人构成爆炸罪,不能成立抢劫罪,应当仅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行为人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并在此过程中故意杀人,即便并未抢到财物,只是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使未成功劫取财物,但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亦属于抢劫既遂。根据刑法规定,根据情节,可能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如果行为人既未抢到财物,也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加强“府院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张亚
  
  行政争议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推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妥善化解,既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及法治政府建设,又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份特殊性决定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性。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要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为例,2024年以来,襄城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4件,审结34件,其中,调解3件,撤诉24件。在诉前、诉中分流至“府院联动”化解平台51件,诉前实质化解15件,诉中实质化解23件。
  如果行政机关面对行政争议,存在诉前不想协调化解、判前不肯主动纠错等问题,则可能导致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不理想。而如果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缺乏关键证据或证据链不完整,都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部分行政机关对因本单位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或导致败诉的行政案件缺乏事前预防及事后跟踪问责机制,源头治理效果不佳,或存在应诉能力不过硬、庭前准备不充分、案件事实不了解、举证答辩不规范,都会影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效果。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搭好联动平台。建议在现有化解平台的基础上,由政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部门牵头成立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成员单位可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采取法院主导、司法局协同配合、涉诉行政机关积极参与、检察院依法监督的模式,形成“府院联动”实质解纷合力。
  二是突出前端联动。行政案件立案前,法院将案件分流到行政争议化解平台,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诉前化解通知书并及时开展协调化解工作,行政机关接收后积极开展诉前协商,主动纠正违法或瑕疵行政行为,消除行政行为的违法状态。行政机关作出征地拆迁、征收征用等涉众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积极研判诉讼风险,防范群体性诉讼。
  三是实现常联常动。建议各行政机关明确一名“府院联动”专员,在行政争议调解、证据收集固定、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与法院行政审判庭加强日常沟通,经常性开展旁听庭审、座谈调研、专题讲座、联合培训等活动,把行政行为“事前风险防范、事中自我纠错、事后联动化解”的相关制度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单位: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简翟:
“十佳社区民警”的面子是群众给的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杨奎
  
  娇小身躯、温暖笑容,说起话来绵绵细细。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象山社区,群众和干部都喜欢跟这位看起来有点“柔弱”的小女子打交道。她就是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象山社区民警简翟。
  今年36岁的简翟,从警15年一直扎根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基层一线。2023年、2024年,她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十佳社区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社区民警或许没有勇斗歹徒的惊险故事,但只要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的事,说公道话、办公道事,多为群众着想,就能得到群众认可、支持。我的面子是群众给的。”简翟说。
“简护卫”
  庙岗岭68号,是象山社区一处没有物业管理、没有主管部门、没有人防物防的“三无小区”,治安状况复杂,且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在简翟看来,社区民警要担当起社区治理“10号球员”的重任,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
  简翟积极争取街道、社区支持,完善了这一区域公共视频监控建设。她上门入户走访,常态化进行“两实人口”、流动人口信息核查,了解居民动态信息;她带领社区“红马甲”义务巡防队,联合居民开展夜巡,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如今,庙岗岭68号视频监控覆盖率已达95%,可防性案件逐年下降。
  “多破案不如少发案。”简翟以“止于未发、化于萌芽”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她定期梳理可能存在的治安乱点和治理盲区,以警民恳谈会、茶话会、网格议事等形式,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治安建设。2023年4月,简翟牵头组建了由400余人组成的社区警务团队,开展入户走访、法治宣传、隐患排查、矛盾调解以及治安巡逻等工作,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2024年,象山社区刑事、治安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85.7%、56.6%,警情数下降77.4%。
“简老师”
  2023年6月,荆门市首个校园“反诈工作室”在荆楚理工学院落成,简翟成了同学们口中的“简老师”。
  在荆楚理工学院“反诈工作室”,简翟带着“小荆说反诈”“线上反诈课堂”“反诈小视频”等栏目以及百余次的反诈宣传培训,引导师生开展反诈微视频创作大赛、创建“无诈班级”、举行反诈书画大赛。
  涉高校师生电诈案件100%见面处置,这是简翟给自己定下的“底线”。
  简翟在摸排分析、总结提炼基础上,积极在校园内建立“3+X”反诈工作格局:“3”指警力、学院专职保卫力量、各院系辅导员;“X”指志愿者、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社区工作人员等一系列参与校园反诈的群防群治力量。近两年来,她亲力亲为预警劝阻200余人次,其中紧急、高危人员20人次,直接挽损80余万元,牢牢守住了师生的“钱袋子”。如今,简翟的校园反诈工作经验已在东宝辖区全面推广,辖区“反诈联盟”成员单位电诈案件发案数2024年同比下降76.3%。
  对已经走上新工作岗位的社区康复人员牛某来说,简翟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人生导师”。为了帮助牛某彻底与毒品告别,简翟倾注了无数心血:定期见面,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积极帮他寻找工作,助其重返社会。
  “是简翟姐让我的生活又重新充满希望。”牛某说。
“简妙手”
  解开社区千千结,得有妙手回春力。在简翟看来,社区警务更多是要做好社会关系修复,这就需要社区民警有一双拥有“回春力”的“妙手”。
  “‘简妈妈’,你看我今天美术课的画好不好看?”辖区一小学学生小丽一出校门就奔向简翟,给她一个大大的拥抱。
  小丽父母离异,父亲服刑,母亲多年杳无音信,自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只要没有其他工作任务,简翟总会在放学时到校门口将小丽接到社区爱心驿站,陪她看书、写作业,直到小丽的爷爷下班再将她接回。暑假爱心托管班、周末作业辅导班、逢年过节的书本和衣物,简翟就是小丽心中的“爱心妈妈”。
  “聊”透情理法,巧解群众“千千结”。社区工作千头万绪,简翟总能从小处入手、于最深处倾听群众的诉求与烦恼,以柔中带刚的韧劲有力有效地化解纠纷、修复关系。
  今年年初,辖区两位居民因矛盾升级引发持械打架。该纠纷历时已久,虽多次调解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简翟联合街道、社区干部、双方近邻亲友等一趟趟登门走访、一次次耐心沟通、一项项梳理化解方案,坚持法、理、情并用,经过近3个月30余次的对话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化解心结消除积怨。
  社区矛盾纠纷量多面广,简翟创新矛盾化解“五必做”,即“常态排查、建立台账、及时办理、反馈结果、满意回复”,用心、用力、用情答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卷”。与此同时,简翟联合街道积极开展非警务类警情分流工作,主动对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余起,化解73起,化解率达90%以上,真正使“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社区警务室是派出所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要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办好做实。”简翟总是这样说。寻找走失的老人、引导居民避免电信网络诈骗、处理居民“家、邻、情、债”纠纷、困难人群帮扶、强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铁脚板和好脾气的简翟帮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已有700余件。
  社区警务室里10多面锦旗、20多封感谢信,记录了简翟与居民们守护与感谢的“双向奔赴”。
  
  图① 简翟与社区干部开展隐患排查。
  图② 简翟在社区开展普法宣传。
  图③ 简翟接小丽放学。
  图④ 简翟在荆楚理工学院开展“禁毒+反诈”宣传。
  荆门市公安局供图
刘欣:以笔为媒的“画警”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廖才立 陈林
  
  铁路,作为连接家与远方的关键纽带,承载着无数人的归乡情感,在这条情感动脉上,南宁铁路公安局北海公安处五象南站派出所线路民警刘欣,不仅用脚步丈量铁路,更以画笔为媒,沟通沿线各民族群众,守护春运之路。
  刘欣的工作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这里山清水秀,民族风情浓郁。然而,工作中面对大塘镇太安村聚居的民族群众时,来自北方的他,却因为语言不通,常常感到沟通的困难。
  “要把这条高铁管好,就要跨过语言这道鸿沟,走进群众的生活,了解他们的苦与乐,当他们发自内心接纳你以后,很多工作就很好开展了。”刘欣对《法治日报》记者说,当初自己为沟通问题苦恼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走进了当地的一所小学,看到孩子们正用稚嫩的画笔描绘着心中的世界,那一刻,他仿佛找到了答案。
  “画画,不正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吗?”刘欣心中豁然开朗。于是,他便拿起画笔自学起来,用水彩画这种艺术形式,搭建起与民族群众沟通的桥梁。
  春运期间,铁路沿线的安全宣传尤为重要。刘欣深知,要想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就必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于是,他结合春运特点,将自己的绘画天赋与铁路安全宣传相结合,提前将春运期间铁路安全知识和反诈案例一一呈现在画纸上,创作出一幅幅生动的水彩画。
  “铁路长这样,上面的高铁跑得飞快。那个是接触网,电线带强高压电,人一触碰就电焦了!”刘欣一边指着画中的元素,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解释着。这样的宣传方式,不仅让群众对铁路安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更让他们感受到来自民警的温暖与关怀。
  在与群众的交流中,刘欣还发现了辖区内瑶族群众的独特风采。于是,他决定用自己的画笔,为他们画出一幅幅生动的水彩画,展现他们的民族文化和个性。通过这些画作,刘欣不仅让更多的人了解了安全知识和瑶族文化,更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刘欣的画笔,不仅绘出了铁路沿线的美丽风景,更绘出了民族团结的和谐画卷,在每年春运这个特殊的时期,刘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深刻内涵。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刘欣还用自己的画笔,将铁路安全与反诈宣传等安全知识与当地的“圩日唱山歌”“四年回娘家”等民族风俗和节日相结合,用艺术的方式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爱路护路氛围,共筑平安铁路。

  图① 刘欣向群众开展反诈宣传。
  图② 刘欣在创作宣传画。
  图③ 刘欣手拿画和宣传册给学生仔细讲解。
廖才立 摄  
李仁华:
“太较真儿”的刑事审判法官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秀舟
  
  年轻时的他曾是一名优秀的法医,1991年他进入秀洲法院工作,后自考上法律本科。在秀洲法院的33个年头里,他一直在审执一线工作,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一名员额法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青丝熬成了白发。
  他就是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仁华。
  李仁华承担着庭里涉知识产权、食药环类、经济类犯罪等大量繁杂、疑难、新型案件,工作量很大。2024年至今,审结刑事一审案件185件,刑更案件1件,未结案的还有13件。
  刑事审判生杀予夺,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裁判。作为刑庭的法官,李仁华提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责任心。“责任心,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严把每个案件的质量关,公平、公正,真正使当事人信服。”“我们刑事条线的工作,对制度和规范有着更为严苛的要求,对于法官的严谨细致也有着更高的要求,是一个高度考验责任心的地方。”话语间,听得出他的谦虚,看得见他的坚定。
  “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是李仁华的座右铭。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法官既是公正无私的,也是清正廉明的。庭里的同事都亲切地称他为“李老师”。
  “把刑事审判工作做得更好,为维护社会公平尽微薄之力。”平凡的话语里凝聚着李仁华不平凡的情怀。
  前些年,长期伏案工作的李仁华出现了腰椎问题,有很长一段时间,高大的他都是站着写判决书。李仁华是一个十分低调谦和的人,他自嘲作为一个理科生不善言辞。但若是你问起他关于审判工作的想法,他会很乐于分享。
  谈起令自己印象深刻的案件,李仁华讲起了2014年8月办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油车港有一对兄弟,两人比邻而居却关系不和20余年。因为琐事弟弟将哥哥打成重伤,自己服了100片安眠药自杀,后被抢救过来,两家人为此闹得劳民伤财,精疲力竭。诉至法院后,为促使双方和解,李仁华走访乡村寻求帮助,为兄弟俩进行了20多次调解,每次调解至少半天,同时为哥哥申请司法救助,最终弟弟心甘情愿对哥哥进行赔偿。支付赔偿款后的弟弟身无分文,还是李仁华和庭里同事一起凑钱让他们一家人打车回家。李仁华说:“我希望尽全力做到兄弟俩过往多年的积怨随着案件的审结彻底画上句号,兄弟双方也向我们作了保证,调解之后不会产生新的矛盾。”
  作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李仁华把事实与证据当作案件质量的生命线,认真审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做到不枉不纵,公正司法。
  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当事双方为10元赌资互殴,造成被害人颅脑重度损伤。3名被告人分为3个案件先后提起公诉,李仁华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都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共历时3年。
  这个案子由于前期取证不全,李仁华实地走访现场,反复观看监控录像一百多遍,将被害人、被告人、多名证人的每句话与监控视频反复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只为查清案件中到底是谁用砖块击打了被害人头部这一事实。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发现一名证人与其中一名被告人是发小关系,因碍于情面没有如实讲述现场看到的情况,经过李仁华的教育,证人终于说出了实情。
  李仁华的书记员说,自己从李老师的身体力行中感受到他对工作的极度细致与认真。他常常因为当事人的量刑问题反复斟酌,确保量刑的精准,连检察官们都说,李法官太较真了。

  图① 李仁华查阅卷宗。
  图② 李仁华指导年轻干警。
秀洲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