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运”热门歌曲网上销售被判刑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葛萑 “音质不错,还都是流行歌曲,强烈推荐”“操作简单,价格便宜,音质很棒”……某宣称售卖“车载U盘、无损音质、精选热歌”网店的评论区内,好评如潮。这类店铺售卖歌曲资源,因为价格低、数量多,商品销量不菲。但实际上,这些网店对一些热门歌曲并没有版权。近日,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一条贩卖盗版音乐的线索,经过综合研判后立案侦查。经查,龙某(男)长期从事音像领域工作,一开始做受音乐迷喜爱和追捧的“发烧碟”,后来因为生意不景气,就打起了贩卖盗版音乐的主意。
2023年,龙某在电商平台注册“东某音像”“缘某音像”“龙某音像”等店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苏州某音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该公司获得授权的歌曲至车载U盘、CD光盘内,并进行销售。在网店经营期间,龙某聘用彭某等人,分别负责运营、客服、刻录、快递等工作。遇到消费者有疑问时,店铺客服会统一用“正规供货商拿货”的话术回应。
2024年3月,吴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通过审查案卷,检察官王伟伟发现涉案U盘、CD光盘有2000余个,且歌曲授权情况较为混乱,取证难度较大,如何在有部分授权的情况下准确认定涉案音乐作品的侵权情况和数量成为摆在面前的难题。
为了夯实证据基础,吴江区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查明苏州某音乐公司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证明书等,捋清该公司授权时间、转授权等问题,证实龙某及其注册的店铺均未获得复制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授权,亦未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同时,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结合相关办案规定,建议公安机关通过抽样取证的方式认定涉案音乐作品的版权。
最终,认定结果显示共有未经苏州某音乐公司授权歌曲的U盘290个,CD光盘365张。据此,检察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确有侵权行为。
2024年12月30日,吴江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龙某提起公诉,因彭某等6人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结”并非终点。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吴江区检察院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要注重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可处罚性”审查把关,并建议执法人员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音乐作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杜建伟介绍,一直以来,吴江区检察院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联合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等八部门成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联盟,依托企检服务中心设立全市首个“司法+行政”商业秘密保护体检服务站,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研判等工作机制,打造“订单式”法律服务,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开展法律宣讲、法治体检等活动26次,推动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