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在全党全社会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会同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外文局编辑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由外文出版社以中英文版出版,面向海内外发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总结并充分运用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从新的实际出发,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至三卷出版以来,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激发人民奋斗实践、展示中国良好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党和人民应变局、开新局的伟大实践中,对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新的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科学回答了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3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的讲话、谈话、演讲、致辞、指示、贺信等109篇,分为21个专题。为了便于读者阅读,编辑时作了必要注释。该书还收入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月以来的图片45幅。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生动记录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面对世所罕见、史所罕见的风险挑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伟大实践,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世界的最新贡献,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新境界、实现新飞跃的权威著作。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出版发行,对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勇毅前行,以统一思想和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于帮助国际社会及时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最新发展,加深对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辽宁省委举行追授滕启刚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周强张国清讲话 李乐成主持
本报讯 记者张晨 7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表彰大会,追授滕启刚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牢记初心使命、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代表最高法向滕启刚同志表示深切悼念,向滕启刚同志亲属表示诚挚慰问。他指出,滕启刚同志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忠诚履职、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涌现出的模范法官。他对党无限忠诚,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守法治信仰,爱岗敬业、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担当。他的先进事迹是英模教育的生动教材,为全国法院干警树立了学习榜样。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入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担当,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张国清指出,辽宁政法队伍是一支能打大仗硬仗、善于攻坚克难的队伍,在打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下,全省各级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涌现出一批像滕启刚同志那样的先进典型。滕启刚同志就工作在我们身边,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事迹可学可做,他的精神可追可及,具有示范效应。当前,辽宁正处于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必须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来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全省政法系统要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广大政法干警要向滕启刚同志学习,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人民至上、甘为公仆,敢于斗争、坚守公正,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继续发挥好打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主力军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作出应有贡献。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兴起学习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周强、张国清在会前亲切会见并慰问了滕启刚同志家属。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主持表彰大会。
周强在辽宁调研时强调
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本报讯 记者张晨 7月1日至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辽宁调研。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周强指出,近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辽宁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狠抓队伍建设,为服务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以滕启刚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充分肯定。
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服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20条司法措施,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要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调研期间,周强参观了鞍钢博物馆,与鞍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成旭,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郭明义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入交流,听取改进完善司法服务的意见建议。在辽宁大学,周强参观了科技特色鲜明的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等,表示希望辽宁大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大力加强交叉学科研究,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司法实践需求,推动法学理论繁荣发展、加快法治人才培养。周强在沈阳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和中共满洲省委旧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王新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等参加调研。
周强在吉林调研时强调
为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本报讯 记者张晨 6月28日至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吉林调研。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精彩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周强指出,近年来,吉林法院在省委领导下,狠抓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不少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最高人民法院对吉林法院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服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深化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水平。要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调研期间,周强会见了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景俊海。景俊海表示,前不久,我们刚刚成功召开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描绘了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开启了加快吉林振兴新征程。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关心支持吉林,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共同建好长春智慧法务区,助力法治吉林建设再上新台阶。我们一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周强还会见了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韩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张志军,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明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等参加调研。
从“敲错门了”
到“刚做好饭,来家吃吧”
3版
季焕爽:
从法官到优秀公诉人
4版
聊城规范行政应诉动真碰硬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本报见习记者 李娜 本报通讯员 赵晓翠
在山东省聊城市,规范行政应诉像一招“关键棋”,不仅激活了法治政府建设全局,还在提早发现隐患风险中筑牢社会稳定大局。
行政案件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各部门联动化解行政纠纷、以行政案件定期排查倒逼行政机关补齐依法行政“短板”……一项项“硬杠杠”动真碰硬,规范了行政应诉,更是给行政机关念起了依法行政“紧箍咒”。
“这是一个良性循环,通过分析行政案件,精准发现、及早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和风险点,更好地规范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反过来又减少了行政纠纷发生,促进了法治环境优化提升。”聊城市委书记李长萍说。据统计,2021年,聊城市行政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7.74%,其中市本级下降近50%,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7%,企业对法治营商环境满意度达98%。
“告官见官出庭出声”成常态
“我们将以本次出庭应诉为契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接受群众监督。”5月10日下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冯某等5人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拆除供热设施、设备违法一案,东昌府区区长江绍华出庭应诉,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直部门等60余人旁听庭审。
在聊城市,“告官见官、出庭出声”已经成为行政应诉“规定动作”。2019年以来,聊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依法治市办公室等先后6次印发《聊城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等“硬杠杠”,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参与纠纷化解。2021年,主要责任人出庭应诉全覆盖列入市政府工作目标,时任市长李长萍曾两次带领市政府领导班子参加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截至今年4月,全市连续34个月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比25%。
用好考核“指挥棒”,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市委、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纠纷化解质效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以及市委政法委对各县(市、区)委政法委考核等年度综合考核,并分别制定考核细则,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抓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以及“出庭不出声”、对法庭提出问题“一问三不知”的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庭前督促、业务培训等制度机制,通过强化督导、考核、培训将“规范动作”抓细抓实。
一系列措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今年1月至4月,全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涉企行政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比34.88%。
“多方会诊”攻克“疑难杂症”
4月28日,聊城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召开“府院联动、纠纷联处”市县乡镇三级联席会,对某村因土地被依法征收引发的行政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依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彻底解决了历时10年的纠纷,上百名村民表示不再上访、上诉。
“通过‘多方会诊’合力攻克行政纠纷中的‘疑难杂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聊城市司法局局长商光胜介绍。聊城市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建设,探索形成“府院联动、纠纷联处”工作法,市司法局先后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等,将执法监督、复议、诉讼、非诉执行等纳入多元大调解体系。成立覆盖市县两级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引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纠纷化解机制。2019年以来,全市共化解近700件行政纠纷,90%以上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参与。
有力的措施,调动了各地创新行政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的积极性。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有案必调”,2021年共调解案件55件,调解率达87.3%。莘县司法局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2021年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成功撤诉31件,全县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1%。冠县司法局通过组织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和解员提高纠纷化解针对性,2021年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率达到69.4%。
“治未病”预警预防风险隐患
聊城市司法局提供的一份《聊城市行政诉讼案件大数据报告》中,详细分析了2016年至2021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案由分布等,并以原告方胜诉、败诉为标准对举证质证、裁判结果进行分析,提出依法行政和纠纷预防化解建议。
“治未病”是聊城市规范行政应诉、分析研判综合数据的重要目标。“我们以一段时期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分析为依据,倒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在关口前移中预警预防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负责人王善鲤介绍。2021年初,市司法局根据近三年数据分析发现,全市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占案件总数60%,城市管理和行政处罚类案件逐年递增。根据这一情况,市司法局联合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对各类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查,纠治各类违法问题162个,2021年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案件降至2件。
为了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聊城市还建立败诉案件通报机制,每年由市长主持召开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参加的行政应诉败诉案件通报会,深刻分析败诉原因,研讨提高依法行政有效措施。2018年以来,市司法局每年撰写一篇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共提出依法行政意见建议9类26条。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让群众审阅法治“答卷”。
“行政诉讼案件是法治政府‘晴雨表’,这种负面信息反馈对发现、补齐依法行政‘短板’有‘对症下药’作用,我们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消除社会风险隐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力维护社会稳定。”聊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张百顺说。据统计,2018年以来,聊城市共通过行政案件数据分析反馈、部门联动排查等方式提前预警预防风险隐患发生600余次,市司法局据此提出的依法行政意见建议全部被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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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理 助推乡村振兴
本报讯 记者赵婕 6月30日,司法部帮扶的四川省广元市及苍溪县领导同志率队赴司法部汇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依法治理的情况,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会见并听取了工作汇报。
广元市委书记邹自景汇报了广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广元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情况。苍溪县委书记张世忠对司法部的驻村帮扶工作和对法治苍溪建设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感谢。张世忠表示,将在司法部的关心支持下,持续做好云台村以及全县的乡村振兴工作。
刘志强指出,自开展帮扶工作以来,司法部和广元市、苍溪县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友谊,市县两级干部敢为人先、务实担当的作风,云台村人民善良淳朴、勤奋踏实的民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苍溪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广元市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总揽,着力优化川陕甘接合部营商环境,成效显著,司法部将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
刘志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干部群众政治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以乡村振兴为统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共同富裕。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市域、县域发展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普法,不断夯实人民群众法治信仰的社会根基。
汕头巧谋善治探索市域治理新模式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蔡润峰
找准立法切口,服务市域需求,以良法促进市域善治;关注群众烦心事,推动社会矛盾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发挥政治强引领、自治增活力作用,推进治理方式革新,不断增强市域社会治理驱动力,提升治理效能……
近年来,广东省汕头市以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集中资源力量创新创优,巧谋善治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汕头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据统计,2021年汕头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0.4%,“两抢”警情同比下降37.2%,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已连续两年在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织密市域“法治保障网”
一道道潮汕菜,不仅对外展示汕头的良好形象,更成为海内外潮汕人反哺家乡、参与家乡社会治理的桥梁。汕头率先启动潮汕菜特色品牌立法,《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草案)》已于近日经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良法是善治前提。近年来,汕头用好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健全完善法律规范、实施、服务“三大体系”,以高质量立法、高水平执法、高标准服务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民营经济是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和增长极,汕头着力在激发市场活力上下功夫。2021年11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譬如推进“秒批专区”建设,推出“秒批”事项清单,目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7%,98%以上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80%以上的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
走进位于澄海区宝奥国际玩具城的中国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审理室、调解室、培训室、公共检索区一应俱全……去年1月,汕头出台全国行政裁决领域首个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该中心以此为契机,设立“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汕头市专利行政裁决示范创建联络工作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此外,汕头还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推动试点工作纵深开展保驾护航。
汕头还着力完善法律实施体系,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民法典、《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执法检查,开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题询问,强化对扫黑除恶、法治政府、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刑事侦查等工作监督检查。在全市各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向镇(街道)下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49名、事业编制666名。
筑建市域“矛盾消减器”
龙湖区金霞街道内多为上世纪90年代的老旧房改房,居民却幸福感满满,皆因他们有全区加装电梯最多的小区。金霞街道碧霞社区党委书记纪伟彬介绍,有着30多年党龄的林韩薇带领热心社区公益的退休“碧霞大妈”们,为推动旧楼加装电梯贡献颇大。
去年3月,碧霞庄南区某栋加装电梯遇阻。林韩薇了解到,低层业主认为电梯安装后对通风采光有影响,高层受益自家房子却变相贬值,于是提出反对意见,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阻挠。于是,林韩薇带领“碧霞大妈”们多次登门拜访,以邻居的身份跟业主讲法律摆道理,并顺利促成电梯安装。
汕头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作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引擎,构建快速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体系,建强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平台,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前瞻性。
汕头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作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引擎,推动四级1163个综治中心实体化运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人小组”每日收集分析、每周研判部署等14项机制,建强“社情地图”信息化平台,构建快速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体系,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前瞻性。
2020年11月24日,因货款纠纷,黄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濠江区诉前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该调解中心整合了区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等调解职能,将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诉讼标的额不大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诉前调解。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法院,同时在全区7个街道设立工作站,形成“1个区诉前调解中心+7个驻街工作站”的协作配合模式,实现诉前调解工作在区和街道两级全覆盖。调解中心启动“1+7”协作配合模式,仅用14天黄女士就拿回了39.5万元货款。
“1+7”模式下,不仅纠纷双方调处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中心与街道也共赴双赢。去年以来,汕头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587宗,成功率98.8%;检查用人单位2155家,追回劳动者被拖欠工资2482.3万元。
打造市域“共治同心圆”
“我老伴摔倒起不来了,快来救命!”不久前,龙湖区居民丁伯在家中摔倒,他老伴赶紧按下“呼援通”终端紧急求助。志愿者不到10分钟就赶到丁伯家中,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护送至医院。
龙湖区“呼援通”社工服务中心主任洪少毅说,该项目通过创新“互联网+志愿者”养老模式,组建了一支332人的各有专长的青年党员志愿者队伍,为辖区内1.5万余名75周岁以上老人提供170项公益志愿服务,并提供24小时救助服务。
汕头以党建为引领,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模式,培育出金平区文明驿站、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龙湖区“呼援通”“有事好商量”,濠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中心,澄海区“聚村联片联防”,潮阳区“网格化+物联网+5G”智慧管理系统,潮南区“爱心手环”,南澳县全域智慧旅游指挥平台等一批创新品牌,推动形成市域社会治理“大合唱”格局。
潮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田镇党委书记马庆贵说,成田镇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下辖的26家各类社会组织,发挥扶危济困、化解矛盾、德治教化等作用,成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补充。
潮南区成田镇家美社区与西岐村是毗邻大村。上世纪30年代,两村因争夺灌溉农田水源引发大规模械斗,双方死伤惨重,双方族老对天起誓,老死不相往来,械斗的地方便被当地人称为“冤家沟”。随着时代发展,双方文化、经贸等活动交集越来越多,解咒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但困于心结,恩怨迟迟未能化解。
去年以来,成田镇党委多次召开座谈会为解开这个怨结把好方向定好调子,并与镇社会组织联合会共同收集意见建议上千条,采纳上百条。镇社会组织联合会还组织引导乡贤领班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乡话”“软话”把理说透、把情道明,逐步理清群众的思想意识误区。
做通村民思想工作,破解心理芥蒂后,两村乡贤纷纷慷慨解囊,共计捐资约500万元,合力推动深美西路延长线贯通工程启动建设,改善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打通发展命脉。并以此为契机,今年4月8日,两村摒弃旧思想握手言和,谱写了“昔日冤家沟,今日和谐路”的发展篇章。
“汕头市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重视调动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新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汕头经验’,不断推动综治工作向善治轨道迈进。”汕头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陇县法院因地制宜助力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张娅
东风镇是陕西省陇县的东大门,东风镇的尧场村和南村曾经是远近闻名的贫困村。秉持“一个都不能少”的求索精神,在陇县人民法院派出的一茬又一茬帮扶干部和当地干群的努力下,如今脱贫后的尧场村和南村沐浴在乡村振兴的东风里,人居环境优美、老百姓安居乐业,日子更有奔头。
挺起乡村振兴“脊梁”
“走走走,今天星期一,去村委会听听上周村务情况。”一大早,尧场村村民李富贵就在村头吆喝起来。尧场村由原尧场村和白杨树沟村合并而成,目前有脱贫户124户383人,村主导产业为传统作物、花椒、运输、畜牧。
周一,是陇县法院派驻东凤镇尧场村第一书记郭亚平和村支书马林军组织全村村民召开村务公开大会的固定时间。村务公开大会每周向村民公开本周村集体经济收入、村务支出,并组织村民学习相关惠民政策等。
“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只有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以高质量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各项开支公开后,郭亚平组织村民开始了政治学习。
“学习传达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相关政策是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委会的必修课,组织村民学习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精神,是我们驻村工作队把党的声音传播到农村千家万户的最好方式。”陇县法院派驻在东风镇南村的第一书记钟建龙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
在加大对村干部依法履职培训方面,陇县法院的两组驻村工作队每年平均组织帮扶村的村干部进行各类业务培训学习20余次,以推进法治乡村发展,改进基层治理模式。
攥紧凝心聚力“拳头”
南村村民程某秀因年迈与其子一起生活,与其夫侯某林系重组家庭。去年以来,程某秀因身体渐不如前,多次住院治疗,其夫侯某林多年来一直与其分居生活,对程某秀多次住院不闻不问。
程某秀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侯某林履行义务。本案胜诉后侯某林仍不履行义务。钟建龙通过走访村民得知情况后,积极介入,为侯某林讲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劝说无果后,钟建龙及时帮助程某秀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本案执行款执行到位之后,帮助她前往法院领回了案件执行款。
“小事见真情,大事看担当。我们驻村队员要和村干部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要经常向村两委成员请教开展农村工作的方法,为群众排忧解难。”陇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路云说。
针对困难群体,陇县法院专门设立困难户立案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并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同时发挥人民法庭审判延伸职能,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135件,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谱写乡村振兴“华章”
南村脱贫户罗红军为了巩固自身脱贫成果,发展起了肉鸡养殖。今年临近春节时,受疫情影响,购买者少,罗红军很着急。
正值罗红军一筹莫展之际,钟建龙带领驻村队员魏文旭入户走访了解了他的情况。最终,陇县法院工会以消费帮扶的方式,一次性购买肉鸡78只价值7800元,解决了罗红军的燃眉之急。
“立足乡情转思路,因地制宜选路子。”这是陇县法院党组对驻村工作队在为脱贫户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提升群众乡村振兴幸福指数的具体要求。驻村工作队一方面推动发展特色产业,与丰源花椒专业合作社合作栽植花椒500亩,吸纳农户47户;另一方面壮大集体经济,成立互助资金协会吸纳脱贫户110户。
为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环境,驻村工作队通过宣传栏、大喇叭、微信群等载体,播发正德树人、纯化民风的文章和故事,通过法治文艺节目展演、法律咨询服务等,让群众在观赏参与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
“百姓事无小事,作为党员干部要一心为民守初心,扎根基层担使命,以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为打造环境优美、村民幸福、和谐稳定的美丽乡村贡献法院力量。”陇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竑骍表示。
楚雄法院靠前服务推进市域治理
□ 本报记者 石飞
□ 本报通讯员 董薇
“这笔欠款已经拖了两年多了。作为外地企业,我们在这里人地生疏,没想到能这么快把90多万元的工程款拿回来。”近日,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当事人杨某激动地说。
“这是我们主动靠前服务大局,为民服务不打烊的一个工作缩影。”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俊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楚雄州两级法院切实找准法院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司法服务营商环境措施23条。同时,落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诉讼服务要求,积极推广“互联网法庭”运用,通过“云庭审”打破空间限制,做到疫情期间网上庭审不停止、为民服务不打烊。
楚雄州两级法院还积极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为抓手,把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开展“四万三进”活动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全州法院法官结对联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点对点“订单式”服务,推行破产案件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建立涉企案件“一案一台账”制度,组织法官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帮助化解纠纷,帮助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整走出困境。
位于该州禄丰市勤丰镇的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钛铁矿采选和钛产品生产的冶金龙头企业。2015年以来,随着市场、融资等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举步维艰,到2018年底已濒临破产。
2019年3月5日,禄丰市人民法院组建法官服务团队,全面协助该公司梳理面临的法律问题。法院督促该公司及时与债权人、当地调解组织联系,积极调动社会调解力量共同化解涉企纠纷,最大限度促成当事人和解;未能和解的案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全力推行涉企案件“一站式”服务,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通过禄丰市人民法院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原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迅速厘清了债权债务,并实现了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重组,企业得以摆脱困境实现重生。
此外,全州两级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先后成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11个,设立巡回审判点99个、诉讼服务站55个,成立86个指导组结对指导基层矛盾纠纷化解。3年来,两级法院共设立多功能调解工作室73个,确定特邀调解组织89个、特邀调解员555名,诉前调解案件19835件,特邀调解案件18146件,司法确认1925件。同时,运用“互联网+立案服务”模式,全面畅通四种“线上+线下”一体化立案渠道,达到了立案、调解、送达等主要对外服务事项100%全流程在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率达100%,跨域立案服务覆盖率达100%,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数量达到一审民商事案件6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全州两级法院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和功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和调解力度。“全州法院增设人民法庭2个,南华县人民法院红土坡法庭推出‘午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法庭将家事审判融入乡村治理。楚雄州两级法院通过借助综治网格平台,整合人民调解员、网格化送达员、人民陪审员资源,建立了一员多用的矛盾纠纷大化解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马俊杰说。
海口推禁毒琼剧下基层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王和宽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开展以“全民禁毒在行动”为主题的禁毒琼剧下基层活动。结合琼剧表演,工作人员向现场观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禁毒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在观看演出的同时接受毒品预防知识教育。琼山区的禁毒琼剧下基层活动将在全辖区11个镇街展开。
江华开展校园禁毒宣传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刘航宇 谢莎仁格日勒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禁毒办近日联合县妇联、社区“禁毒妈妈”共同组建了一支“巾帼志愿者”队伍,到大路铺镇中心小学开展“禁毒宣传进万家”之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巾帼志愿者向师生们发放“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等各类禁毒宣传手册,向学生讲解什么是新型毒品、毒品的种类及其危害性,详细教导同学们提高警惕,抵制诱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彭阳落实平安关爱行动
本报讯 记者申东 通讯员惠树勇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先后来到红河镇上王村和什字村,对家庭困难、戒毒康复效果明显的2名戒毒人员家庭进行走访。连日来,彭阳县禁毒专干对全县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进行走访,全面落实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和关爱帮扶,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现状,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成效。
干窑派出所促服务“满格”
本报讯 6月26日第35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干窑派出所民警走进社区,给居民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禁毒课,以寓教于乐方式提高辖区居民拒毒防毒意识。自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干窑派出所以平安主题影厅、“窑乡女警”守望点、“善警代办”政务服务网点等为宣传阵地,开展禁毒以及经侦、反诈等宣传活动。该所在长生村设立“善警代办”政务服务网点,积极探索“警格+网格”实体化运作平台,全力打造警务工作和社区工作良性互动的全新社会治理服务格局。 郦俐婷
毕节护航青春不“毒”行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校园禁毒宣传力度,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禁毒委员会、七星关区禁毒委员与毕节粱才学校共同开展2022年“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公开课活动。活动期间,来自毕节市、区禁毒委员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在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小小讲解员引导下,有序参观全市各县(区、市)禁毒工作宣传展板,详细了解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果及经验做法等。紧接着,民警讲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及识毒、防毒、拒毒知识,增强师生抵御毒品的能力。 刘洁
墨玉“金牌调解员”零距离解纷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牛满社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2.5万元可以帮助我继续扩大规模!”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奎牙镇兴平村养殖户托合提巴克尔·如则对兴平村“金牌调解员”祖丽皮耶·阿塔乌拉激动地说。
2017年,托合提巴克尔与萨牙特村村民巴某签订3万元的售牛合同,可5年过去了,巴某仍有2.5万元没有给付托合提巴克尔。双方系朋友关系,碍于情面,托合提巴克尔不愿对簿公堂,私下又迟迟不能解决问题,于是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该村金牌调解员、村司法协理员祖丽皮耶·阿塔乌拉受理了该起矛盾纠纷。经过多次走访、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巴某分两次支付2.5万元欠款给托合提巴克尔,妥善化解这起纠纷。
今年以来,墨玉县司法局积极引导村级司法协理员、法律明白人、四老人员、一村一法律顾问、乡贤能人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评选“金牌调解员”,激发基层调解动力,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环境。
该县通过精挑细选,明确激励措施,鼓励发动有威望、有经验、有见识、热衷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事业的乡贤能人,参与到乡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村级推荐、乡级审核、县级聘任”的方式,在全县2000多名基层调解员中评选出68名“金牌调解员”,落实调解补贴制度,激发调解工作积极性。
墨玉县还规范了乡级司法所和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在各司法所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立调解室,乡级每周邀请“金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例会,县级每月邀请“金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例会,综合分析各类纠纷,由“金牌调解员”化解婚姻、债务、赔偿等重大疑难纠纷。
为提升“金牌调解员”调解能力水平,该县司法局组织“金牌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邀请专业律师和司法从业人员通过集中授课,对人民调解法、纠纷调解方式方法、司法案件确认归档和文书制作等调解知识进行详细讲解。由司法局专业干部常态到村指导、线上解惑,提高调解人员法律知识、政策法规和调解方法技巧,加强知识储备,打造一支专业水平强、工作效率高的调解队伍。
在墨玉县乡村“金牌调解员”的带动下,该县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队伍作用,今年以来,全县调处矛盾纠纷800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9.6%,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金州消除健身器材隐患
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林意闻 李伟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辖区部分公园、小区内公共健身器材存在外部油漆脱落、腐蚀生锈,零配件缺失等问题,且部分器材还存在超期“服役”问题,极易对居民造成人身损害。
针对上述问题,金州区检察院随即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现场出示了公共健身器材零配件缺失、损坏的证据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释明法律依据,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围绕案件事实及履职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表示将立即开展公共健身器材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切实排除安全隐患。听证员一致认为被建议单位应积极履行公共体育设施监管职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支持检察机关向被监督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立即制作了检察建议书,并当场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告送达。金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隐患,以办案成效践行“守护美好生活”的监督理念,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
江岸法院化解涉企纠纷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见习记者刘欢 通讯员姜泰阳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发布涉企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近3年来,江岸区法院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涉企纠纷诉前调解,化解3997起涉企纠纷。江岸区法院近年来全力构建多层次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行诉前、诉中、委托、委派等组合调解模式,设立涉企纠纷诉调工作室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就地化解涉企纠纷。该院2021年涉企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21天。
璧山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杨露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获悉,近年来,璧山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扎实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整合乡村党员干部和全区“三官一员”力量,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具象化,建成农村法治主题公园、法治长廊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170余场。
图片新闻
桂花园新村297级台阶迈向安居乐业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韦忠和
漫步在297级台阶的状元步道,品味“警民岗”的风雨历史,能很直观地感受到桂花园新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展现出的新面貌。
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新村多是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老旧住宅。两路口街道党工委书记田野介绍,以前社区缺少物业管理,不仅环境脏乱差,而且入室盗窃、抢夺案件频发,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复杂,社区居民一度人心惶惶、怨声载道。
为精准对接群众所需所盼,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桂花园新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引导群众不断发挥正向作用,不断增强自治力量、创新自治方法,促进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会治理,想办法把群众的“痛点”变成“乐点”甚至“惊喜点”。
打开社区“自生长”模式
“2006年,由社区退休老党员黄天成牵头,召集辖区内退休党员、治安积极分子、楼栋长等50余人,在社区党委的指导下制定了‘居民公约’,涵盖文明、安全、环境、和谐四大篇章,居民们很认可。”桂花园新村社区党委书记敖庆龙介绍。
以此为契机,社区发起“社区平安,人人有责”的倡议,组建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民警、党员代表、楼栋长、居民代表组成的7人小组,居民自筹资金8000余元,在居民回家的必经之地,建成一个汇聚民心的“警民岗”,被群众誉为神奇“天眼”。
按照约定,“警民岗”每天早晚两班,每班4人,由社区居民24小时义务轮流值守,并巡查巡逻辖区火灾、治安等隐患点,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现在,安全隐患总能被及时发现,社区可防性案件逐年减少,有效杜绝了犯罪案件的发生。”桂花园新村社区民警宋婵很是自豪。
社区“自生长”模式一旦打开,便会实现自我迭代。随着时间推移,“居民公约”不断修订完善,不仅将住地在职党员干部全员编入社区网格,还增加了每逢节假日到岗亭慰问交流、力促居民自治和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等内容。
这份“居民公约”历经16年,“警民岗”坚持了16年,义务值守志愿者长期保持在50人以上,他们不拿任何报酬,为维护家园平安、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尽心竭力。这支队伍里,不仅有“银发”志愿者,还有热心“花木兰”,用真情演绎着邻里乡亲的守望相助。
活跃居民议事社区共建
从状元步道自上而下,首先看到的就是“百姓议事”院坝。“百姓议事”院坝选择在状元步道上,寓意“打开天窗说亮话”“百家争鸣”,其作用在于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感。
社区每月或者召开重大事项需要决定时,居民代表都会聚集在这里,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社区为此特地设立了社员议事会、居民评议会,60多件事关社员、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在这里得以讨论和通过。并在这里相继开展“全民反诈”“养老诈骗”“消防安全”等多项主题宣传院坝会。
居民议事形式的多样化,从本质上推动了社区居民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这是党建引领、社区共建的社区自治建设成果。桂花园新村成立社区自主物业和康馨物业党支部,兜底管理老旧小区,精准对接群众所需所盼,组织开展“楼道革命”、卫生死角整治、线缆规整等行动,整治辖区老旧楼栋56幢,全面提升了社区居住环境。
为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意识和能力,社区党委开设“百姓讲坛”,制定课程“餐单”,群众可以根据需求进行“点餐”。在桂花园新村社区当了16年群防队长的徐成,是状元步道“百姓讲坛”驻讲“嘉宾”,他还是平安渝中志愿者。
“我们平时就是在停车场、幼儿园门口、状元步道入口等区域开展工作,告诉居民要防火保安全,注意疫情防控,特别是防止网络诈骗,为居民解决日常小问题。”徐成说。
状元步道入口处,既有渝中区桂花园幼儿园,同时也有一个停车场,每天家长接送学生和车辆停放等人流较多。“幼儿园近年来从来没有发生过治安事件,这得益于幼儿园的管理,同时与徐成他们的值守也分不开。”幼儿园园长应敏说。
如今,徐成还是停车场的“总管家”,除了负责车辆的停放,他仍一如既往地带领其他志愿者守护着幼儿园孩子们上下学的安全。而他12年如一日热情帮扶社区残障居民陈远兰,更是成就了社区一段佳话。
打造邻里守望相助好榜样
2021年底,渝中区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有效化解,整合各方资源,打造“言和”调解工作室。在社区从事调解工作19年且成功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纠纷500多起的高立生,被聘请为该工作室负责人。
今年2月,在“言和”调解工作室的帮助之下,因大田湾体育场周边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引发的企业与居民争议纠纷,最后双方握手言和,确保了市级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走进高立生领衔的“言和”调解工作室,墙上挂满了居民群众、企业送来的锦旗。桂花园新村社区是这样介绍高立生的,“老高是土生土长的重庆渝中区人,在群众心目中有一定威信,是社区居民心目中的‘外交官’。只要有家长里短的事,尤其是矛盾纠纷,大家都习惯找他评评理。”
“我们就是做一点力所能及的小事情,把居民群众生活中的‘小事’‘琐事’‘烦心事’放在第一位,发现矛盾问题,及时处理纠纷,希望能切实增强街坊邻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立生说。
在高立生的影响下,邻居蒋绍兰、石道广、王官琴等人纷纷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成为居民公认的“邻里守望相助”好榜样。
“近年来,渝中区着力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综治能动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教化作用、自治强基作用、智治支撑作用,大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桂花园新村社区只是渝中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这样的社区和幸福步道,还会越来越多。”渝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蔚传忠信心满满地说。
图① 巡逻队员夜间巡逻在状元步道上。
图② 在“言和”调解工作室内,调解员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韦忠和 摄
从“敲错门了”到“刚做好饭,来家吃吧”
网格员: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卧龙街道办事处永安社区 杜威
今年33岁的我,转眼间已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卧龙街道办事处永安社区当了3年的专职网格员。
刚开始,我以为网格员的工作就是把网格内的情况弄清楚,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就行了,后来发现这只是最基本的一项工作。实际上,网格员的事务性工作有很多,就像是社区里的“全科医生”,凡是关系到居民们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去管。
入职之初,对我触动最大的工作就是入户排查独居老人。第一次接到任务要求逐户排查,了解网格内独居老人具体情况并进行登记上报。我清楚地记得我在敲一个住户的房门时好久没有人开门,但我听到屋里有动静,就一边耐心地敲一边说:“我是咱社区的网格员。”房门打开时,屋内的老人颤颤巍巍地扶着房门告诉我:“我开始以为别人敲错了门。”
登记完网格内所有独居老人的信息后,我坚持每天给他们打一个电话,询问他们的身体情况。有位老人在电话里说:“现在真是进入了好时代,老了老了,遇到你这个好闺女。”那一刻,我心里暖暖的。如今,我每天都会接到这样的电话:“孩子,进屋坐会儿喝杯水吧”“刚做好饭,来家吃吧”……
2021年7月下旬,开封市区下起特大暴雨。我所在的网格地势较低,且老年人较多,可能会造成灾害。当我冒雨赶到住在一楼的几户老人家中查看情况时,发现有的老人家中已经进水。于是,我马上向社区报告,然后协助社区干部把受困人员转移出来安顿好。暴雨过后,我又赶紧入户帮助因暴雨导致家财受损的居民进行登记,报上级部门进行“平安+保险”理赔事宜。
网格员入户很重要,要想做到入户实、信息准,就得靠多问、多走、勤记录,这样才能彻底摸清网格内所有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以及实际困难,从而帮助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串百家门、问百家事、解百家难”。
我在走访居民时,得知一起因买卖空调是否交付押金引起的矛盾纠纷,买方情绪激烈,准备找亲朋好友与商户说事。我当即与社区干部约双方见面,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押金是商户的丈夫所收取,该商户并不知晓。经我们耐心调解,当事双方均认识到“冲动解决不了问题”,最后达成了和解。
消防安全事关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单靠少数几个人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广大居民。为此,我配合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定期检查楼梯间堆放杂物、电动车上电梯、消防安全通道、供电设备、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的同时,加强对居民们的消防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2021年,市里又对我们进行了应急培训,对市安委办梳理出的28项重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逐一剖析,就风险隐患如何辨认识别、相应的监管执法依据等进行讲解,明确我们为“全科”,要充分发挥好政策法规宣传员、风险隐患信息员、违法行为监督员、事故灾情上报员的作用。
如今,居民们见我越来越亲,也越来越信任,我也越来越感到,只要用“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就能拉近与居民们的距离,赢得他们的信任,当好平安宣传员、情报信息员、隐患排查员的劲头更足了。
我先后被评为开封市“最美网格员”“最美巾帼网格员”以及第一期“网格员示范培训班”优秀学员和鼓楼区“五四青年奖章”的荣誉。这些荣誉对我是鼓舞,更是督促,促使我在提升辖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的路子上继续走深走实。
小背包里竟有14个麝香
□ 本报记者 徐鹏
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在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治安刑警支队、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指导下,结合“昆仑2022”5号行动,重点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活动,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总价值达30余万元。
今年2月初,城中分局南川西路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条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分局党委,并指定温世东、孙继军等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在城中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的全力配合下,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通过梳理深挖,工作专班进一步掌握“犯罪嫌疑人将于近期携带疑似野生动物制品,在南川西路客运站乘车前往外州县进行贩卖”的线索。经过半个多月的查缉布控,2月28日12时左右,一名男子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
“您好,请问您的背包里装有什么物品?”
“嗯……嗯……”
当办案民警对该男子进行询问时,该男子表现得异常紧张,这让办案民警更加警觉。如果案件线索是真的,案件办理的方向是对的,那么眼前的这个人极有可能就是这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当即决定,对该男子进行进一步盘查。当该男子随身背包的拉链被温世东慢慢拉开时,映入眼帘的物品让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着实一惊,小小的背包里竟然装有疑似麝香14个、鹿茸4根、狼牙44颗、熊胆6个、麝尾3个。
随即,办案民警对这些疑似野生动物制品进行扣押并送往涉案财物中心保存,同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传唤至城中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李某某携带的野生动物制品并非自己猎杀,而是在西宁市某市场收购所得,这就意味着他的背后还有“上家”。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办案民警立即对李某某“上家”开展侦查工作。
由于李某某只知道两名“上家”的外号,而且两次交易距今跨度已长达两年,这让案件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民警对案件线索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研判,并将摸排方向重点对准西宁市某市场及周边宾馆酒店,期望从中寻出蛛丝马迹。
面对几十个有此外号的卖家、十几家宾馆酒店、五六个大型停车场以及三四个月就更换经营业主的市场商铺,办案民警昼夜不停地奋战在线索摸排中。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两名“上家”的身份信息……
经公安部指定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野生动物制品鉴定,结果为14个麝香和3个马麝尾巴。按至少来源于14个个体进行价值计算,其中9个马麝、4个林麝和1个喜马拉雅麝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疑似鹿茸鉴定结果为马鹿茸,涉案总价值为336000元。
至此,这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顺利告破。据悉,该案因涉案价值巨大,成为近年来地方公安查获麝香数量最大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城中警方发现,在这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背后,有着一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仅是其中的“一环”,他收购野生动物制品进行贩卖,从中获益。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是这条黑色产业链中的更高一环,他们手中掌握着更多的野生动物制品,一直在从事非法野生动物制品贩卖犯罪活动。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这条非法“产业链”的顶端必定是非法狩猎。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来自何处,目前城中警方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谨防自家汽车的“偷窥”
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因保证行车安全需要,无法征得个人同意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且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者对画面中的人脸信息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近日,多家车企集中下架车外远程拍照、远程摄像等功能。
增强用户信任
数据安全是智能汽车发展的关键词。智能汽车厂商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收集必要的用户信息,主动履行用户隐私选择的告知义务,充分保证用户对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和控制权,增强用户信任感。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全面保障智能汽车的数据安全。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刘意
保护个人隐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电子警察”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以及对外公布的硬性规定。我认为,可以作为本次话题讨论的依据。汽车数据的收集必须要有法律依据;非因法律规定执法需要不能使用获取的信息,否则从严追责等。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谢平
堵住泄露渠道
智能汽车的功能,要按照安全和必须的原则进行设计和生产。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的流程、储存和使用,把泄露的渠道堵严、堵牢,不能让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真正让用户放心、满意。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冯毅
提升安全意识
智能汽车的相关功能说到底就是数据的运用,而数据安全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由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需要政府、汽车数据处理者、个人用户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因此必须提升数据安全意识,尽快制定相关措施和制度,明确职责,确保数据安全。
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 董刚
加强法治引领
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基础上,还应加强对相关消费纠纷、信息侵权纠纷的法律指引,通过公布典型案例规范因产品功能刚用不久就被下架或因汽车过度宣传导致的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的情况。健全汽车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明确授权、使用、存储数据安全底线,严禁牺牲数据安全换取的智能化。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高骏
废弃电子物回收利用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过程中的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处置等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
消费者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的持有者,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产业能否顺利运转的核心所在。而消费者存在对自身隐私泄露的担忧,显著降低了回收意愿。如何解决这一消费者的关切?请大家各抒己见。来稿请投:fzrbsqb@126.com并标明互动话题栏目收。
眉县检察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高普亮
2021年6月,陕西省眉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得知,某村两个孩子父母被判刑,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家里收入有限,生活较困难。该院随即展开调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为两个孩子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了燃眉之急。
“我们转变救助理念,将‘坐等’依申请救助方式转变为‘走出去’依职权救助方式。”眉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张越介绍,结合“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检察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强化检校联合,深入学校摸排线索,让国家司法救助为困难学子铺平求学路。
2020年以来,眉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救助3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以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取得了较好成效。
眉县检察院落实多元化救助措施,推动形成“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格局。检察院与教体局、民政局、妇联等8个成员单位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及时转介相应的成员单位,实现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计划共享和举措共享。眉县检察院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回头看”工作机制,通过跟踪回访,掌握救助对象生活现状、跟踪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司法救助效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
图片新闻
季焕爽:从法官到优秀公诉人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刘景舒 何海莹
“办理每一宗案件都如履薄冰,唯恐遗漏了细节。(我)有几次都是准备睡了突然想起来案件问题,又赶紧回到办公室阅卷。”眼前这位从检不到9年的年轻检察官,是广东省优秀公诉人、清远市“十佳公诉人”、清远市检察标兵、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等多项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季焕爽,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东城检察室主任、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8年前,从法院系统选调至清城区检察院的他,完成了从法官到检察官的身份转变,并迅速进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他将司法能动主义运用于检察工作之中,为清城区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默默挥洒着自己的汗水,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精准办案还无罪者们清白
出生于1987年的季焕爽,2013年8月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至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清城区检察院承担了清远市三分之一的案件,案件量很大,而且有很多疑难复杂案件。”季焕爽说。
张某某诈骗案的办理,让这位转换“跑道”不到两年的检察官崭露头角。
“这宗案件的作案手法很老套,不法分子在前面丢钱,被害人捡钱后,不法分子转头将被害人骗到角落,想方设法诱骗被害人拿出银行卡,骗取密码后转账。”季焕爽介绍,根据转账信息显示,张某某的银行卡接收了这笔“赃款”,公安机关循着这条线索找到在清远务工的张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将其抓捕。
季焕爽在审查起诉材料时发现,案件存在不合常理的疑点。为此,他多次前往张某某工作的工厂调查取证,走访案件有关人员,前往被害人工作的蔬菜批发市场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是张某某实施了诈骗犯罪。此后,清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我终于清白了!”张某某在收到释放决定书那一刻放声大哭。
年办案130件无一过错
清远市某民营医院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向医保系统制造虚假病历、提供虚假票据等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2300余万元。“这是清远市首宗医保诈骗案,侦查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争论不休,取证工作也没有头绪。我们根据侦查机关邀请提前介入案件,明确案件构成诈骗罪,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并帮助规范取证工作。”季焕爽介绍说。
最终,涉案的11名被告人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2300余万元医保诈骗款尽数追缴,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每个案件都要办得扎实、每项工作都“求极致”,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是季焕爽对自己的要求。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是最高检对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为落实这一理念,季焕爽以“求极致”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入职检察院后,为了让自己尽快适应环境、融入团队,季焕爽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学习求教:一方面,他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取得不错的成绩。另一方面,他通过撰写调研文章,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迄今,他撰写的20多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采用。
在追求“极致”的自我要求下,作为员额检察官,季焕爽年均办结公诉案件130余件,年均结案率96.59%。虽然案件数量多,但所办案件中,没有出现过一宗错案、冤案,办案质量好、社会效果佳。
2015年9月,季焕爽获广东省第七届优秀公诉人竞赛“优秀公诉人”称号及“优秀辩手奖”;2016年2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8年4月,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2018年7月,代表广东省检察机关参加广东省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获“最佳风采奖”,所在团队获团体二等奖。
探索创设知产保护新模式
季焕爽在完成办案任务的基础上,锐意创新,帮助实现了清城区检察工作的新跨越;同时,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企业“合规不起诉”……季焕爽成为勇立检察改革潮头的弄潮儿。
2019年至2020年,季焕爽负责“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室”工作,他着力构建“侦查服务检察、检察引导侦查”的大控方格局,创新“引导+分案”“线上+线下”“派驻+巡回”“3个+”监督工作机制。通过这一制度,清城区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2020年清城区检察院共收集立案线索25条,成功立案监督23件,同比增长766.6%;2021年1月,以该工作为基础制作的“履行检察主导责任 破解两项监督困局”项目,在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匠心杯”创新项目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2021年2月5日,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挂牌成立,是广东首批立足“四大检察融合”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机构,也是广东省内珠三角地区之外首家知识产权检察机构。年轻、肯干、能干的季焕爽成为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负责人。
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刚成立不久,就办了件漂亮的侵犯著作权案。
在这宗案件中,被侵权的深圳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AOI光学自动检测仪的公司之一,其研发的AOI自动光学检测仪,因科技含量较高,市场销售业绩非常好,每台检测仪器能卖到20万至25万元。因为利润丰厚,该公司4名员工离职前从公司窃走了AOI自动光学检测仪的软件,在通过反向研发,研制出了仿制的AOI光学自动检测仪,以6万至7万元销售,给该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上级部门指定,该案由清远司法机关管辖。办案中,季焕爽发现,4名被告人都属于被侵权公司“内鬼”,显示出该公司自身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我们一方面积极促成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和解,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建议企业进行合规工作,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密制度,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季焕爽说。
最终,4名被告人与被侵权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对被侵权企业进行赔偿,并将在侵权过程中联系到的客户资料、售后情况全部交给被侵权企业,使被侵权企业不但在经济利益上得到补偿,还进一步拓展了业务范围。
季焕爽负责的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近一年来,初步创设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清远模式”,成为民营经济保护的“桥头堡”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展示区”。
丁帅:牺牲前与儿子相约“海盗船”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刘会
从警7年来,他始终奋战在改造一线,尽职尽责、担当奉献,成为监狱业务的行家里手;疫情防控以来,他一直坚守在战“疫”一线,一次次地推迟换防日期,累计参加封闭执勤备勤568天;受新一轮疫情影响,他3个多月没能回家看望家人,是孩子眼中的“电话视频爸爸”。
他就是山东省鲁南监狱三监区四级警长丁帅。
2022年4月22日,鲁南监狱组织第88批疫情防控勤务轮换,参加封闭执勤的丁帅在换防现场突然晕倒,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在抗疫一线执勤岗位上,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4岁。
4月29日,是丁帅遗体告别的日子。鲁南监狱长鸣警笛三响,全体干警职工原地起立默哀3分钟表达对丁帅的深切哀思;鲁南监狱开辟了网上追悼平台,通过线上献花等形式,共同送别战友。
青山有泪化作雨,劲松低垂悼英雄。丁帅把自己生命中最壮美的时光,献给了挚爱的监狱事业;用短暂而又绚烂的青春和满腔热血,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训词精神。
丁帅于2015年10月考入鲁南监狱,从警7年,他始终奋战在改造一线,尽职尽责、担当奉献,用实际行动为监狱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获监狱十佳劳动改造管理标兵、十佳警察、鲁南之星等荣誉称号。近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追授丁帅同志为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入警以来,丁帅先后担任过指导员、分监区长、计分考核专员等职务,不论从事哪方面的工作,他总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主动完善知识体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把自己打造成行家里手。
工作中,丁帅始终坚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标准,做好罪犯记分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等工作,连续多年实现执法工作无差错。疫情防控以来,面对巨大的安全压力,他和同事们一起通宵达旦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安全、罪犯教育改造等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丁帅看来,监狱安全底线、红线不可动摇。他坚持将维护监管安全的防线前移,主动排查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面对不服管教或是丧失改造信心的罪犯,他总是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一遍遍谈心谈话,一次次说服教育,用“职责”和“大爱”,勇敢地承担起“感化冷漠、说服无情、挽救心灵”的重担。在他的努力下,曾经对抗服刑改造的罪犯李某逐步适应了改造环境,树立了改造信心。李某曾说:“丁队长就像父母兄弟一样给予我无私的教育和关爱,我要好好改造。”
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的关键时刻,丁帅主动请缨第一批入驻狱内参加封闭执勤任务,他连续56天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疫情防控形势以及监区警力不足等现实困难,他毅然选择了舍小家、为大家,一直坚守战“疫”第一线,一次次地推迟换防日期。自2020年疫情防控以来,丁帅累计参加封闭执勤备勤568天,封闭执勤备勤天数排在监区前列。在举国抗疫的关键时刻,他做到了先国家之急而后私情,圆满完成了守护监狱安全的艰巨任务和光荣使命。
丁帅是家中的独子,母亲身体不好,年近六旬的父亲在工厂做工,受疫情影响,他已经3个多月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丁帅的妻子是一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为疫情防控、工作繁忙等原因,夫妻俩聚少离多,但他们相濡以沫、恩爱有加。
4岁的儿子一直以来是丁帅最大的软肋,每天晚上睡前,孩子都要与爸爸通电话后才能入睡。就在丁帅换防的前一天晚上,丁帅还和儿子在电话中相约下次轮休一起去公园坐“海盗船”,不承想,这却成了父子俩永远不能实现的约定。
郭朝伟:敏锐判断之外还要能“熬”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尹雪 孙超
郭朝伟,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从事缉毒工作24年,累计出差办案2000余天,行程9万余公里,经手抓捕毒贩2300余名,主导和参与侦破贩毒案件累计超过2000起,缴获各类毒品700千克,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7次,获“江苏最美警察”“无锡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这是麻古,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长期吸食对身体伤害极大。”6月23日,记者见到郭朝伟时,他正在向群众介绍毒品类型,手腕上一道伤疤清晰可见。
那是2007年夏天,刚满30岁的郭朝伟随队前往某酒吧抓捕毒贩,当同事在包厢中将团伙头目控制住后,十多名小混混涌了上来堵在包厢门口,要闯进来救“大哥”。接到救援信号郭朝伟赶到包厢时,七八名小混混拿着棍棒、椅子向他走来。
为了给增援争取时间,郭朝伟一边寻找掩体,一边用言语喝止小混混们。就在这当口,其中一名小混混敲碎了酒瓶刺来,在搏斗中划伤了郭朝伟的右手手腕,鲜血直流。见状,同事赶紧将郭朝伟护住。所幸,增援及时赶到,与缉毒民警合力控制住了局面,将所有涉毒嫌疑人全部抓获。
事后,郭朝伟被鉴定为掌长肌断裂,十级伤残,在医院缝了三十几针。从警以来,他多次经历了与毒贩的生死较量,大大小小负伤10余次,却从未退缩。经他手抓捕的毒贩达到2300余名。
从22岁到46岁,黄金的青春年华,郭朝伟把实现人生价值的坐标牢牢定位在了禁毒事业上。“缉毒警察是刀尖上的舞者,时刻会面临危险,既然干了这一行,面对危险就不能有任何退缩。”这是郭朝伟坚守的信念。
“与毒贩较量,要有比他们更敏锐的嗅觉,才能出奇制胜,一招制敌。”对付狡猾的狐狸,需要更聪明的猎手,郭朝伟则善于从细节中发现线索,用数据印证线索,从而找到突破口。
2018年12月,郭朝伟在工作中发现无锡市毒品冰毒的市价短时间内下降了20%左右。多年严打严管,全市毒品流入持续减少,毒品价格较周边城市也较高,短时间有这么大幅度的下降,说明近期可能有一大批毒品流入,很有可能是持续供货。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郭朝伟多方排查,发现吴某有大量冰毒售卖,且货源充足。经初查,当年11月,吴某与另一本市人隆某同行至云南西双版纳逗留数日,当两人回来后,无锡市冰毒的市价开始出现大幅下降。
郭朝伟立即向支队领导汇报这一情况,此后,该案被列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郭朝伟牵头组建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摸清吴某、隆某吸贩毒人员情况,以及该团伙走私毒品到内地贩卖的活动轨迹和规律。
2019年2月下旬,郭朝伟和同事前往西双版纳与当地警方联合开展调查,一举摧毁这一特大跨国贩毒团伙,先后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3名,缴获冰毒9千克。
在郭朝伟看来,缉毒警察首先要能熬得过嫌疑人、熬得住艰苦的环境,其次还得要有敏锐性,能够从细节中发现线索。“侦办毒品案件,突发情况特别多,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信心。”郭朝伟告诉记者。
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不断翻新,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侦破难度也在随之增加。
2017年12月16日,无锡警方获得一条线索,公安部一起毒品目标案件的重要嫌疑人王某将从常州奔牛机场出发前往四川成都购毒。警情就是命令,郭朝伟当即主动请缨,立即购买了和王某同机的机票,紧追不放,直至18日清晨,会同接应警力将王某抓捕,当场缴获冰毒2千克。在这46个小时里,郭朝伟未曾合眼,始终处于高度戒备状态。
24年来,郭朝伟的足迹遍布了全国。常年的奔波劳累,超负荷工作状态,让他的头发早早花白。家人和朋友也劝他多休息、注意身体,郭朝伟却说:“选择了缉毒警察这个职业,就要懂得奉献,有了线索,案子有进展,我就得不停地去追。”
而身为大队长,郭朝伟还带领着一支办案小组,在实战中锤炼着团队克敌制胜的专业技能,他完善推行禁毒执法研判预警机制,总是提前主动介入重要案件,对争议案件积极协助释疑,推动全市禁毒综合绩效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2013年,郭朝伟带领无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一大队荣获“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所队”称号。
“毒品危害性巨大,无数家庭因为毒品家破人亡,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现在吸毒贩毒人员数量也在不断下降,但缉毒工作永远在路上,就是为了‘天下无毒’。”郭朝伟说。
邓实:愿为禁毒付出血与汗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文/图
年龄不大,个头不高,戴着一副眼镜,说起话来斯斯文文,从外表看,谁也想不到他是一名曾与毒贩近身搏斗,长期奋战在缉毒一线的禁毒先锋。
邓实,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三级警长,2010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他怀揣着一份“天下无毒”的坚定信念,以青春之火淬炼缉毒“利剑”,守护一方无毒净土。2019年、2020年,邓实先后被评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阶段性专项行动和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禁毒标兵”。2022年5月,邓实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从警之初,邓实是一名派出所的辖区民警,也曾当过琼海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内勤。
“我与禁毒结缘始于2014年秋天。我报考了由公安部组织的警务专业硕士招考计划,并最终顺利被云南警官学院禁毒专业录取。”邓实说。
当时正值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安保警卫任务期间,在岗上执勤的邓实突然接到校方专业调剂的电话,是禁毒专业,邓实几乎没有多加考虑便答应校方要求。同年9月,邓实离开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并且放弃原有升迁提拔的机会,成为一名预备缉毒警察。
2016年,邓实以优秀的学业成绩完成了自己的学业,取得警务硕士学位,成为全省首位禁毒专业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怀揣着禁毒梦的邓实鼓足了劲头,回到公安工作岗位,并调任禁毒大队,正式成为一名“禁毒人”,实现自己从警路上的重大转折。
为抓获毒贩,邓实曾在臭气熏天的养鸡场蹲守10多个小时;为截停拒捕逃跑的贩毒上家,在公路上上演生死时速,最后迫使毒贩驾驶的车辆失控撞停并束手就擒。
经过多年工作实践,邓实积累了丰富的禁毒工作经验,练就了过硬的擒毒贩本领。他参与了无数次收网行动,带队侦查一批省部级毒品目标案件,上演一幕幕斗智斗勇的缉毒瞬间。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是那次直面生死的抓捕行动,那也是我第一次参与毒贩抓捕行动。”邓实回忆。
2017年的一天,经过近半个月的摸排蹲守,一名潜逃已久的涉枪毒贩在琼海市某加油站出现,他自己“单枪匹马”上前实施抓捕。
当时,毒贩刚吸食冰毒异常亢奋,极力拼命挣脱,车上还有一把改装步枪。邓实迅速将毒贩摁倒在地,任凭毒贩怎样挣扎滚脱,邓实就是咬紧牙关绝不放手。就这样僵持了10多分钟,闻讯赶来的民警将毒贩带走。
此时邓实已虚脱晕厥。当他清醒过来的时候,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毒贩抓到了,邓实的手脚被水泥地摩擦得“面目全非”,血肉模糊。
2016年11月,海南省三年禁毒大会战正式打响。此时恰逢琼海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新老交替、警力缺少、任务繁重,邓实经过5年磨砺,逐渐走向成熟。大会战进入白热化攻坚阶段,邓实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扛起琼海禁毒大旗,成为一方禁毒“领路人”。
随着禁毒三年大会战深入开展,2018年5月,在琼海市公安局领导支持下,邓实牵头组建由禁毒、技网、情报、巡特警等精干警力构成的禁毒工作专班,以“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缴毒资”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人力,技术情报等手段以专案合成作战模式破获一系列涉毒重大要案,抓获一批又一批的涉毒违法犯罪分子。
据统计,两轮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邓实先后带队侦破省级毒品目标案件5起,部级毒品目标案件2起,摧毁贩运毒品入琼链条两条,打击涉毒犯罪团伙16个,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48人、收戒吸毒人员499人,缴获各类毒品5074.73克。
“作为一名禁毒人,从我穿上警服的那一天起,早已有了心理准备,我愿为禁毒事业付出自己的血和汗,为创建‘无毒品危害的自由贸易港’作出应有的贡献。”邓实说。
数字未检,诸暨迭代升级“星海守望”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何若愚
为最大限度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以来,浙江省绍兴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融合数字化改革理念,打造集“帮教矫治、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四大功能于一体的“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体系。通过数字化驱动、体制机制变革、业务流程再造,打破以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多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通、治理断层等问题,有效降低罪错未成年人的复犯率。
“平台运行后,办案监督更加智能、犯罪防控更加精准、数据研判更加便利、决策指挥更加科学,真正实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向‘数字预防’‘数治预防’转型升级。”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芸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目前,平台即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运用,我们还在此基础上迭代升级‘浙里预防青少年新型违法犯罪应用’,进一步推进‘枫桥式’数字未检,守护星海。”
整合资源 构建“枫桥式”工作模式
“您的孩子周××于22时16分进入未成年人禁入区域,定位于……请尽快核实并带离。”2022年4月一天夜晚,老周收到一条提醒短信,他立即赶到定位酒吧,与此同时,小周的帮教义警也匆匆赶到,两人将小周带离酒吧,并对其进行教育。
小周今年16岁,不久前因参与打架斗殴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量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将其纳入“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管理。平台自动分析小周的罪错行为,将其确定为二级人员,同时,老周还为小周申请了配套手表,一旦发现定位异常情形,便会发出实时预警。
“我们分析了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本数据,发现有违法犯罪和不良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复犯率较成年人明显偏高等显著特征,而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缺乏协调配合的组织合力,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效果有限,我们觉得有必要利用数字化手段,打通协作壁垒,群防群治,提升预防实效,于是我们构建了‘星海守望’平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钱路璐向记者介绍。
该平台打通跨部门、跨系统的数据壁垒,共享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依托大数据融合,对罪错未成年人统一建库管理、精准智能分级干预、个性化定向教育矫治。平台数据库自动分析罪错行为,以复犯为核心指标精准智能分级分类,设置阶梯式教育矫治措施,明确监护人的主体责任,统一纳入平台。平台还特别设置了重点场所监管功能,以监督场所的形式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宜进入场所,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源头治理。
平台自2021年上线以来,全市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率同比上升300%,纳入平台管理后的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率下降59%。
数字赋能 建立“共享式”治理体系
日前,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文广等相关部门再次对全市电竞酒店进行“回头看”,全市11家电竞酒店共480台电脑均安装了上网登记管理软件,严格实行“住宿+上网”双登记制度,禁止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检察建议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此前,诸暨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了解到,辖区内电竞酒店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之后,检察官通过“星海守望”平台对全市涉未刑事、治安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多起案件发生在电竞酒店。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经数据分析和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电竞酒店均以酒店住宿业务办理营业执照,但接纳大量未成年人上网,且一房多人、他人代开等情况多发,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管盲区。2022年2月,该院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共商对策,并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确保经营者规范经营,促进电竞酒店新业态长效治理。
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内容,目前,全市电竞酒店均整改到位。同时,检察机关丰富“星海守望”平台,创新研发电竞酒店数字化监管功能,实现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上网异常情形实时预警。全市十部门联合出台多个文件机制,形成检察先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星海守望”平台破除以往单打独斗、数据孤岛的旧格局,梳理各职能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基本任务,统一融入平台,打通多个跨部门系统,发挥数字融合共享的乘数效应。到目前,通过分析研判平台大数据,批量发现监督线索,办理多起涉未监督案件;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地点等要素的精准确定,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余条,成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例。
教育矫治 首创“浸润式”帮教模式
“再次回到学校的感觉,真像重生了一样,感谢大家对我的帮助和付出。”前不久,辍学一年多后的小宣终于重返校园,开始投入忙碌的学习,备战高考。
2021年,小宣因为和父母关系不和等原因,患上双向情感障碍并辍学,在烦躁情绪影响下,小宣多次实施偷窃,并有故意伤害行为。承办检察官在全面了解小宣的情况后,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通过“星海守望”平台集成各职能部门、各社会组织的力量,联合开展帮教。检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指派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对小宣进行全方位跟踪帮教,线上派发学习任务,线下参与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关工委指派老教师为小宣及家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家庭教育家风建设,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公安局指派辖区派出所义警监管督促小宣完成帮教任务、规范日常行为。在复合式帮教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小宣日益开朗,与家人关系越来越和谐,他重新回到学校开始正常的学习生活,顺利度过了一年的帮教考察期。
依托“星海守望”平台,诸暨市检察院积极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工作,联合全市十部门出台机制,将“线下分散职能”转化为“线上一体供给”。吸纳专业社会力量、志愿者等帮教人员加入平台,作为罪错未成年人的“智治”挽救者,在平台设置全方面的线上学习资料库,并实行考核积分制排名,增强学习主动性。根据分级规则,平台会为罪错未成年人配备由五老同志、司法社工、义警及专业人士组成的“3+1”复合式帮教团队,制定个性化、特色化帮教方案,开展线上+线下的浸润式帮教活动,全方位教育矫治未成年人行为。
目前,平台已吸纳70余名帮教团队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帮教活动640余次,帮教罪错未成年人730余人次。
漫画/高岳
法治小卫士“孵化”上岗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王运喜
“我将履行好法治小卫士职责,在同学中间积极传播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身边的每一名同学都能够尊法、学法、知法、守法……”2022年5月27日,在一场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丹徒区黄墟中心小学少先队员在行了一个标准队礼后,接过该校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助理曹俊英颁发的聘任证书。
据悉,丹徒区检察院为推进“两法”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贯彻落实,在全区4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模式新方法,在学校聘任法治小卫士是该院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的一个创新举措。
“这一批20名法治小卫士‘上岗’后,全区共有135名法治小卫士将协助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普法宣传等工作。经过法治副校长传帮带,如果学生中大多数都能成为法治小卫士,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将会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果将显著增强。”丹徒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桂林深有感触地说。
如何让法治小卫士在法治副校长的培育下茁壮成长,在校园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酵母”作用?2022年伊始,一场由法治、教育、宣传、民政、团建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研讨交流会在丹徒区检察院召开。活动中,在检察机关倡导推进下,丹徒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制定“1+N”法治小卫士培养聘用机制。
该项机制明确,教育部门每年在院校班级中选拔政治思想好、法治意识强、宣传能力优的学生为校园法治小卫士,依托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开展定向、定人、定期培训培养,使他们快速成长为校园法治宣传骨干,成为联系“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桥梁纽带。
今年4月15日,一堂特殊的法治教育示范课在丹徒区石马中心小学开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家长等230余人参加观摩。“法治副校长、法治小卫士同台授课,法治副校长从专业角度精准解读法律法规,法治小卫士以未成年人视角宣传自我保护技能,角色、效果相辅相成,值得借鉴和推广。”镇江市人大代表、丹徒区政协委员,江苏省大港中学教师孙开霞在观摩授课结束后的交流会上说。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不是条条框框,而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无处不在的守护,我也想成为一名法治小卫士……”在丹徒区茅以升实验学校组织的一次班会中,王丽雅同学说出了自己的成长愿望。
法润童心,护苗助长,推进校园法治建设从“1+N”发展到“N+N”。今后,丹徒区检察院将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打造“法治小卫士”校园法治教育品牌为契机,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中,积极向公安、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关工委、团区委等职能单位发出倡议,动员更多部门和人员参与校园法治建设中,凝聚全社会力量为辖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基石。
掰手腕意外骨折 保险公司化解赔偿风险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学生在学校参加“掰手腕”游戏,意外造成骨折。在当事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该谁来赔偿?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依据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陈华(化名)与李明(化名)系河南省郑州市某学校在校学生,2019年12月29日下午,两人在教室内参加元旦节目演练过程中,受节目主持人的安排,参加“掰手腕”的游戏活动。在活动中,陈华的左上肢受伤,被学校教师护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陈华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48614.42元,其中17000元由学校垫付。
各方均无过错过失行为
因赔偿责任问题,当事各方协商无果,陈华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陈华损伤未达伤残评定标准,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
法院审理查明,学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校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提供的在校学生名册包括原告陈华、被告李明等,保险期限为2019年9月1日零时至2020年8月31日24时止。
该保单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条款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中规定:在本保险期间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或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21年12月9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陈华受伤是在校园内参加由同学组织的“掰手腕”的游戏中形成的,“掰手腕”的游戏是日常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项活动,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和对抗性,但该对抗性较为轻微,在参与人预知和防范范围之内。
本案中,该游戏参与人为原告陈华与被告李明,二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系自愿参加该游戏,知道或应当知道对该游戏的特性和内容,各自在游戏过程中实施的动作没有任何恶意和超出游戏的限度,因此对于原告陈华参加游戏而受伤均没有过错。
学校教师组织安排学生自主排演节目并无不当,且在原告受伤后及时护送其到医院治疗,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陈华受伤系因自身体质差异未能适应“掰手腕”游戏中“对抗性”行为形成的,该受伤系意外受伤,原告陈华、被告李明和学校对此均无过错过失行为。
学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时附加投保了无过失责任险,原告陈华系被保险人,其受伤情形符合有关“保险责任”规定的情形,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依据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学生游戏对抗性较为轻微
主审法官黄健认为,此案在学生、学校层面均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在学生层面,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掰手腕……热闹的课间总是充斥着这些互动竞技的小游戏,也承载着很多人的求学回忆。这些游戏存在的意义,就是让学生的校园生活更加多样化,让学生不至于每天都困在课堂里面,有利于增进同学间的友谊,增强体魄,活跃校园生活,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学生在游戏过程中,游戏的对抗性往往较为轻微,学生在预知和防范范围之内都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游戏的特性和内容,且学生在游戏过程中实施的动作没有任何恶意和超出游戏的限度。因此,对于在此情况下导致一方学生受伤的后果,学生各方都是无过错的。
根据民法典的“自甘风险”规定,体育运动领域,无论是专业性的体育竞技比赛还是群体性的互动竞技活动,都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参加者会为了运动比赛的胜利而发挥自身最大的潜力,其争夺性、竞争性必然存在,因此体育运动都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参加者对此应当具有预见性。自愿参与体育运动的成员,除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之外,对在体育运动中发生的损害结果应当自担风险。
在学校层面,下课时间是学校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段,乱跑撞伤的、蹦跳扭伤脚的、跌倒磕伤牙齿的、危险玩具伤害的、楼上抛物砸伤的、玩水淋湿感冒发烧的、楼梯追逐跌落摔伤的、嬉戏打闹抓伤的、打架伤害的……总之,一旦发生学生受伤的事件,学校就很难避免被家长或监护人追责,除了承担经济上的损失,也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分担和化解学校风险
那么,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黄健认为,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分担和化解学校和学生风险。
“让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静止不动显然是不现实的,教育部也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对学生课间游戏作不必要约束。”黄健认为,学校一方面要鼓励学生多开展有益性的运动和游戏,让学生始终保持朝气蓬勃、争先创优的状态,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制度,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一旦出现学生受伤事件,教师及学校相关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救治。
黄健建议,学校和家长应将校园责任保险等列入开学季的采购清单,积极全面为孩子购买保险,通过社会保险的作用,化解可能承担的赔偿风险,让孩子们快快乐乐游戏和运动,安安心心上学,健康顺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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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把“隔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截断
网络已经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普及,给未成年人带来学习和成长的便利。但不可忽视的是,网络“隔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传统司法理念认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般限于接触式侵害,这是基于家长、学校对未成年人较多的保护与限制。未成年人一般没有单独接触网络的可能,因此,时空不接触的网络空间不是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重点。但是随着网络和电子设备的普及应用,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居家学习、线上学习使未成年人几乎均配备了上网设备,未成年人使用电子设备上网的概率普遍提升,随之相伴的网络“隔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也逐渐增多。
小丹是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使用姥姥的手机上网,马某通过网络与小丹相识,马某多次给小丹发红包引诱小丹视频聊天,后马某以将与小丹的聊天截图发送给小丹父母相威胁,多次要求小丹与其裸聊。小丹不堪忍受马某骚扰,告知母亲真相,小丹的母亲报警,马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小美是一名初中三年级学生,疫情期间独自居家线上学习,张某通过网络与小美相识,张某以在网络空间发布小美的裸照及视频为由,威胁小美录制自慰视频,小美拒绝后,张某将小美的裸照及视频发送至小美的家族群,小美的父母报警,张某因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判刑。
网络“隔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案原因一方面与家庭环境有关,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缺少陪伴与关爱,缺乏监管与引导,使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他人的引诱与欺骗;另一方面与网络环境有关,对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与监管还不够完善,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此外,犯罪分子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空间的隐蔽性、虚拟性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
较之传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相比,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隐蔽性更强,危害面更广,危害后果更严重。其一,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绕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管人与未成年人接触,往往难以被发觉;其二,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寻找侵害对象,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甚至可以同时侵害多个未成年人,犯罪对象面更广;其三,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获取未成年人的隐私照片、视频,具有网络传播的风险,被网络性侵的未成年人往往伴随着抑郁、焦虑甚至狂躁等心理疾病,对未成年人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
2021年6月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增加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2021年3月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猥亵儿童罪增设了独立的法定刑,并设置了四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除从法律层面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外,针对“隔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还应当从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是社会层面应当加强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预防与打击,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设定专门的限制措施,净化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环境;司法部门加强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打击力度与预防宣传。二是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方面的管理和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正确使用网络。三是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性启蒙的引导,增加对未成年人的陪伴与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动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通过多方发力,共同防范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仇春子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整理
青海检察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
□ 本报记者 徐鹏
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今年1月至3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委会专职委员为组长,第八检察部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督导组,深入海东、玉树、黄南、海西等市州检察院进行调研,督导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在一季度联合本地区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深入全省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旅店、宾馆、网吧等营业场所,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督导以暗查暗访、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台账、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相关文件要求是否传达到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旅店、宾馆、网吧等营业场所;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了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否及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是否存在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宣传工作等情况。
近年来,青海各级检察机关以给予青少年全方位的呵护为目标,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形成保护合力,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关爱、服务青少年群体,给“少年的你”一片晴天。
去年,青海省果洛州甘德县人民检察院强制报告平台收到线索称,甘德县柯曲镇某幼儿园中班学生拉某身上多处受伤,疑似被虐待。平台的信息牵动检察官的心。经过实地走访了解,被侵害人拉某(5岁)身上的伤疑似其养母所致,甘德检察院于是及时将线索移交至甘德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核实,确定拉某周身损伤情况综合评定为轻微伤。经过综合评判侵害的次数、持续时间以及手段等,公安机关对拉某养母进行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牵头并联合县民政局、妇女联合会、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公安等多部门,上门走访,释法说理,向其养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开展亲职教育座谈会。
座谈会上,检察官就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当、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问题与拉某养母及时沟通、释法说理,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拉某的养母通过座谈会帮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感内疚并表示今后会按照监护令的要求好好反思,管好孩子,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
甘德检察院以查办拉某被虐待案为契机,组织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邀请相关部门以及医院、旅馆、学校、工商户等行业代表参加,并在会上签署了《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就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出承诺,实现各行业强制报告责任制承诺全覆盖。
“2021年7月9日,甘德检察院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平台在全州范围内率先上线运行。该平台是一个专门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智能平台,能同步上传照片或视频,方便及时收集证据,有效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问题,对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阻止该类犯罪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具有积极意义。”甘德县检察院检察长杜盛凯说,截至目前平台共接到线索3条,所有线索已移交至县公安局核查,均已结案。
据了解,青海省果洛、海西等地区检察机关相继上线了“强制报告”小程序及报告平台,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数据显示,青海各市州及所辖区、县检察院联合本地区相关部门,深入183家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422家旅馆、宾馆、网吧等营业场所,297家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106家社区、福利院等其他场所,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5034份,举办强制报告专题培训58场,开展街头宣传等其他活动28场。
为进一步扩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覆盖面,青海各级检察机关创新宣传模式。自行设计印制宣传折页、“一图读懂强制报告制度”等宣传海报向强制报告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发放,设计制作“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等动画微视频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投放;组建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微信工作群”,适时发布强制报告宣传视频、动漫、海报等宣传材料,要求成员单位及时在单位及相关工作场所展播、张贴,提高了宣传效率及广度;深入校园及周边商户、诊所、宾馆、网吧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场所,举办强制报告释法答疑活动,对强制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提升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及时报告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意识。
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司法护航“未”来可期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有关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抚养费用难满需求
结合实际适当增加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严小光 卢爽
金某与张某于2016年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金小某由张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258.9元至金小某18周岁。
此后,金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将每月抚养费提高至人民币7500元。据调查,金某任某公司副总工程师,月收入人民币8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之前判定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金小某的成长和教育的需求。为给金小某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依法应予支持其提高抚养费诉求。
随后,法院根据金小某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和金某的工资收入,结合金小某居住生活地的生活水平,判决金某每月支付金小某抚养费人民币1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庭后表示,本着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即使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已对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或经判决确定抚养费数额,也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出于自身成长需求在必要时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人民法院一方面着眼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考量给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社会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增加抚养费金额,保障了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学习的物质条件,使增加后的抚养费更易落实。
合理应对校园欺凌
化解矛盾修复关系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黄俊
冉某与杨某均系在某校高三就读的未成年人。杨某长期带头与其他同学使用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嘲笑、讥讽冉某,并带头孤立冉某,导致冉某出现轻微抑郁症症状。
学校曾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也多次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杨某应校方要求数次出具书面检讨,但缺乏诚意,给冉某造成进一步伤害。冉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校期间对冉某实施起歧视性外号、语言讥讽嘲笑及孤立等行为,经学校批评教育后仍未反思与改正,致使冉某出现心理问题,客观上可以认定杨某的行为对冉某的人格及身心造成伤害,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双方系同学关系,均处于青春敏感期,且均处于备战高考的关键时期,遂多次沟通调解,由杨某当面向冉某诚恳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冉某自愿放弃诉求。同时,法庭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两人调整心态,放下包袱。
法官庭后表示,针对校园中以言语嘲讽、辱骂等形式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这些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同时秉承“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理念,积极促成矛盾化解,尽量降低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压力及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突发疾病延误治疗
学校失职担责赔偿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出智周 王春燕
廖小某系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某日7时许,廖小某上学行至学校教学楼二楼走廊时,因突发疾病倒地不起。由于学校未设立卫生室,亦未配备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致使廖小某未及时得到科学的施救与处置。10余分钟后,学校将廖小某送往医院,但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廖小某的父母将某小学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廖小某死亡的相关费用人民币68万余元。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涉案小学是城区普通小学,学生达数千名,学校未配备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教育、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某小学给付廖小某的父母赔偿款人民币16万余元。
某小学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作为教育机构,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卫生保健条件,以保证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本案的判决有利于督促教育机构严格依法依规设立必要的安全和卫生设施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具有明确的规范学校教育管理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导向。
未成年人盗窃财物
司法引导重返正途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任韵霖
2021年2月,17周岁的陈某某和李某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多个小区车库及设有停车位的道路,采取拉拽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法院另查明,陈某某曾因成绩优秀,从乡镇小学考入市属重点中学,但因无法适应学习节奏而辍学。其间,陈某某不顾父母反对,离家与李某同居生子且不与父母联络。后陈某某因无力抚养婴儿,在李某的鼓动下走上犯罪道路。
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使其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本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参与调处家庭纠纷,鼓励引导未成年被告人与父母主动联系,消弭家庭隔阂,修复亲子感情,最终教育、感化所有家庭成员,帮助叛逆期未成年人重回生活正轨。人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展示了温情呵护的司法关怀,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温情。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乔宇飞
2018年以来,刁某某6次盗窃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红旗河沟等地商铺内的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经查,刁某某现独自抚养一名6周岁的小孩以及一名未满周岁的婴儿,但其有吸毒恶习,且未给孩子申报户口及登记入学,并持续实施盗窃犯罪,甚至曾将孩子带至作案地点。另查明,刁某某曾于2017年因犯盗窃罪已被判刑,但因其怀孕、哺乳或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等原因,未能对其收监执行刑罚。
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刁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部分被盗财物已追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刁某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有漏罪及再犯新罪的情况,依法应对其予以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刁某某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江北区法院在刁某某符合收监条件后及时将其收监执行,并积极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由民政部门监护其未成年人子女,申报户口、送医就学等工作同时展开。
法官庭后表示,保障未成年人在良好环境中成长,避免其受到不良家庭氛围的负面影响,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既打击了罪犯以怀孕、哺乳等为由规避劳动改造的行为,又给罪犯的未成年子女营造了正常的成长环境,充分保障其健康权、受教育权等。
法规集市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老胡点评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优良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机关同样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更应当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把保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的职责使命落到实处。
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无论在刑事案件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另一方面,对于一时不慎、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党和国家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司法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让未成年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胡勇
业主自费为社区买滑梯 路人摔伤起诉如何定责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好心为社区购置儿童滑梯,让小朋友们有更多的地方可以玩耍,但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居然会因此被告上法庭。
张某是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的业主,有一个两岁的宝宝。因小区内游乐设施较少,小朋友们缺少游乐项目,张某就跟小区物业公司的人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业主的孩子免费游玩,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天对张某的该提议表示同意,并承诺会为该儿童滑梯腾好地方。没过多久,张某从网上买了一套儿童滑梯(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内。此后,小区内的孩子们经常会去滑梯玩耍,滑梯区域的卫生以及滑梯的规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2020年11月,刘某途经该小区一楼大厅时不慎踩到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导致刘某站立不稳后仰摔倒。摔倒后的刘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椎体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
刘某认为,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没有清理积水导致她摔倒,张某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虽然放置滑梯经过公司同意,但应当由张某设置警示牌,张某方存在过错。张某则认为,她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而购买的滑梯,不存在盈利目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自费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可能湿滑危险、案涉地垫被踩后存在滑行风险等均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提醒,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某在本案事故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同时,刘某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地垫,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部分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此外,张某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某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且张某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某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12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刘某对张某的赔偿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服诉息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律应为社会正能量“撑腰”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某应否承担过错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某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司法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某的这种善行进行“正名”,还张某一个“清白”。
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张某为让小区儿童有游戏场所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且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行为,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法院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大是大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负债百万转赠房产
撤销赠与保全债权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欠他人劳务费上百万元,却以孙女上学为由将自己名下唯一房产赠给儿子,导致债务无法履行,这样的赠与是否有效?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判决撤销了债务人王某与儿子之间的赠与合同。
2013年至2019年的六年间,王某欠下张某劳务费142万元。2019年7月,两人签订还款协议,约定2020年年底前,王某将142万元给付张某。协议签订不久,张某去世,王某也不再提还款的事情。
后因王某一直没有还款意愿,张某的家属将其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王某答应给付张某家属142万元劳务费及利息。但此后,王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张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发现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4月,张某家属向密云法院提供线索称,2016年6月,王某将自己名下一套位于密云某小区的房产赠与儿子小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家属随即以王某与小王签订的赠与合同危害其债权实现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庭审中,王某称将房屋赠与儿子是因为孙女已经到了学龄,为了孙女能就近入学才将房屋过户,自己不存在恶意,不同意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院此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确认张某家属对王某享有债权,该债权的成立时间早于王某赠与房屋的时间。本案经执行,债权未得到全面清偿。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其在对外负有债务时处分财产,应以不影响其个人清偿债务的能力为前提。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小王,具有使张某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故张某的继承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为赠与的房产不可分割,故张某的继承人要求撤销对涉诉房屋的赠与,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张某家属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现实中,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处分财产的行为并不少见。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便是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这一行为设立的,其目的在于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损害其债权实现时,可以通过起诉方式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现债权保全。
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债权人享有合法的金钱债权;二是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之后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债务人处分财产后资不抵债持续至债权人起诉撤销时;四是如果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主观上须有恶意,受益人受益时须明知债务人处分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无偿转让财产则不需要债务人或受益人具有主观恶意;五是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官同时提醒,在交易活动中要秉持诚信原则按期偿还债务,如要处分财产,应以不影响个人清偿债务的能力为前提。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可能面临被起诉撤销的法律风险。
婚礼布置擅自转让
商家欠妥酌情补偿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张建芳
如果发现自己的婚礼现场布置被别人照搬了,能否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礼布置现场被转让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00元。
包瀚(化名)和廖妮(化名)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2021年4月,两人委托某婚礼策划馆提供婚庆服务。为了给妻子一个浪漫刻骨铭心的婚礼,包瀚对布置现场亲力亲为,融入了很多个人创意,几个月后的婚礼现场效果十分不错,两位新人都很满意。
然而,包瀚夫妇几天后竟在同一酒店的同一宴会厅发现有另一对新人使用了与自己相同的婚礼布置。得闻自己的婚宴场景布置被以5000元低价卖给了另一家婚庆传媒文化公司,气愤的包瀚夫妇便在网上发表了负面评论,还通过自媒体平台披露此事,并将婚礼策划馆和婚庆传媒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包瀚夫妇认为,婚礼承载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独属于新人的定制回忆,婚礼策划馆擅自将自己的婚礼场景布置低价转卖,破坏了自己对婚礼的美好回忆,更损害了婚礼承载的人格及精神利益,要求被告某婚礼策划馆赔礼道歉,返还婚礼场地布置费用3万元,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同时要求某传媒公司支付出售婚礼布置服务费所得2.7万元。
庭审中,某婚礼策划馆认为己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不妥之处。同时提出反诉,认为包翰夫妇刻意捏造事实,严重影响了婚礼策划馆的正常经营和良好声誉,要求包瀚夫妇删除文章、视频、照片、聊天记录截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礼现场布置或对婚礼的美好回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或人格权益范畴,原告以某婚礼策划馆侵犯其人格权为由要求返还婚礼场地布置费并赔偿精神损失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某传媒公司经某婚礼策划馆同意使用了婚礼现场布置,与原告不存在法律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某传媒公司支付出售婚礼布置服务费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婚礼现场布置有原告的付出和设想,某婚礼策划馆未与原告商量擅自将婚礼现场布置给被告某传媒公司使用,显然不妥,酌情判令某婚礼策划馆支付原告2000元。
对于某婚礼策划馆的反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并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故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00元,未支持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婚礼的形式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婚礼的美好回忆更在于婚礼的整个过程而不单在于婚礼布置,同时婚礼现场布置一般在婚礼结束就被拆除,如何处置并不影响新人对婚礼的美好回忆。本案中,原告以侵害人格权为由提起诉讼,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婚礼现场布置或对婚礼的美好回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或人格权益范畴,因此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官同时提醒,无论是使用其他婚庆公司的婚庆设计进行推销,还是新人拿着网络图片找到婚庆公司进行还原,婚庆公司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已通过网络公开的婚庆作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抄袭,婚庆公司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得对涉及含有新人创意的婚庆内容未经同意擅自二次处理,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浙江立法统领生态环保单行法规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吴露萍
浙江省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地方立法工作,曾先后就水、大气、固体废物、海洋、生活垃圾、机动车排气污染等污染防治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出台了相应的单行法规。
5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71条,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体系中的“1”,其他单行法规主要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而这部《条例》主要解决生态环保领域普遍性、综合性的问题,它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中起统领作用。
“制定《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的迫切需要。”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介绍,《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法规,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全方位全过程合力护生态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了浙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原则,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重点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
《条例》第一章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公民等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与义务。
同时,《条例》对污染防治创新措施作了规定。明确“三线一单”制度、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先行验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条例》指出,要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
据悉,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2年5月,浙江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146亿元,约占全国的二分之一。
“浙江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但也存在区域政策差异等问题,影响排污权高效流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说。“《条例》的出台,明确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进一步把制度统一好,让市场的作用发挥好。”
《条例》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明确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数字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督察制度和问责制度,构建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浙江省是“两山”理念发源地,在“两山”转化实践中作了很多有益探索。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专设一章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了规定,也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
《条例》明确,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文化旅游、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建立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核算方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
同时,《条例》也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品牌培育、推广、激励、保护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山是江浙之巅,水有六江之源,森林覆盖率达81.7%,空气、水环境质量常年位居全国前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浙江省第一,是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一张张生态“金名片”彰显的是丽水殷实的“生态家底”。
守着天蓝山青,如何全面拓宽“两山”转化通道,真正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是近年来丽水全市共同探索的议题。2019年,丽水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丽水山耕”生态有机农产品、“丽水山居”农家精品民宿、“丽水山景”乡村旅游、“丽水山泉”优质水产业等“山”系品牌集成发展之路,极大提升了生态产品的附加值。丽水加快建设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为显著特征的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动实现GDP和GEP“两个较快增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修复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环境公平正义、公众环境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为此,《条例》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条例》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责任认定、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对于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结果较小的,可以通过专家意见、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形成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损害事实、责任认定、修复和赔偿标准等。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者专家评估意见,就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责任承担方式等与侵权人进行磋商。侵权人不同意磋商或者经磋商未达成一致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此外,《条例》还授权省政府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办法,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程序、赔偿标准、赔偿金使用管理、修复情况评估等内容。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中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并刊登声明公开道歉。本案中,被告王某某购买的“碳汇”量将抵消滥伐后生态环境受损的碳排量,从而实现“碳中和”,弥补了以往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推动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这也是杭州检察机关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汇”认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条例》还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省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协调机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与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咨询、支持起诉等协作机制。
漫画/高岳
自建房不能随意建 相关法律问题要注意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年来,随着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后用作饭店、旅店、超市等经营场所,这些自建房往往缺乏专业设计,施工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
哪些房屋属于自建房?自建房有没有产权?建设自建房应当履行哪些的手续?在使用用途上又有哪些限制?本期【你问我答】,将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杨杰法官为我们讲解与自建房相关的法律问题。
问:什么是“自建房”?其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
答:严格地讲,“自建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践中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具备自建、自住、自管特征,一般可以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农民自建房。
自建房是否能够拥有合法的产权,要看其是否履行了规划和审批手续,对于未取得规划和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应属于违法建设。
问:自建房应当履行何种的规划审批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需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问:自建房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及《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建房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农民自建房不准修建高层房屋。可建设层数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以北京为例,目前只允许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房屋。
建设高层房屋的住宅承建方需要具有相应建筑从业资质。“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而三层(含)以上的住宅,承建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从业资质。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先由建筑公司或专业施工团队出具施工图纸,并向所属政府递交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不得边批边建。
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房的,应当严格按照审批面积建房。对于农村自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
不得少批多建。不得超出审批的范围占地建设住宅,否则将被相关行政机关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认定为违法建设,若不自行拆除将会被强制拆除。
不准随意翻修翻建房屋。翻修翻建旧房、危房时,需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违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问:自建房的使用用途有哪些限制?
答: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所以自建房仅仅是房屋自建,依然不准擅自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其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居住需要,仅限于建造个人住宅,不允许以建自建房的方式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工厂、“小产权房”或经营性用房。
问:非本村村民可以购买宅基地上建设的自建房吗?
答:宅基地是法律为了保护本村村民基本的居住条件而设定,非本村村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村,并取得了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问:由于违规对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进行翻建扩建,导致邻居房屋产生安全隐患,应该如何维权?
答:此种情况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损害的成因和损失的金额进行鉴定后依法判决。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应坚持宽严相济
□ 窦永文 刘江敏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根据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的客观需要,在依法严惩占比较少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罪依法从宽处理,做到轻重有别、科学处断。这不仅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案件中的体现,同时也是公正与效率兼顾之要求。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变化、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合理降低诉前羁押率,提高不起诉适用率,加强、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但是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必须综合审查,“当用则用”而非“一律适用”,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既要用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又要用好当严则严政策,依法追诉,从严打击,归根到底还是要把握好宽严相济的本质内涵。
笔者经办的一起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第一次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某,考虑到张某某诈骗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无犯罪前科,本人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小,且张某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因此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然而,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公安机关第二次提请批准逮捕。此时,该案虽然属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以同样手段实施诈骗,还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社会危险性大,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一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前后作出两次截然不同的决定,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体现。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而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坚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少捕慎诉慎押是具体的政策引领,宽严相济是尺度把握,要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具体到个案中,应当能动司法,综合考量,积极探索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与少捕慎诉慎押并重,促进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用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建议从以下三点着手:第一,创新监管。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会有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这就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提出更高要求,可以参照社区矫正监管模式,实时动态监控,同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教育,签订悔过承诺书等;第二,调整方法。作出刑事决定前综合审查,作出刑事决定后动态审查,通过检警衔接,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动态,随时调整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取保候审后,在动态审查中出现符合羁押的条件,及时收监执行;在作出逮捕决定后,在动态审查中出现不符合羁押的条件,及时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甚至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更新理念。要用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必须把握住当严则严刑事司法政策,二者同源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刑事案件审查以严格、充分评估社会危险性为基础,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和起诉必要性,依法作出是否逮捕、是否起诉、是否羁押的决定。对于轻罪刑事案件中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要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七月新规
柳下读书心向暖
□ 马晓炜
在许多人眼中,进入春天是以“点染烟浓柳色新”为标志的,而对于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我来说,那“春烟醉人”的柳树下,却是开启我人生读书时光,探寻生活之外五彩缤纷世界的地方。
从儿时起就看到家乡村前、屋后、塘边、岸旁,到处茂密生长着各色各样的树,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柳树。明媚的春天到了,一棵棵柳树,不知何时已长出了苍翠欲滴的嫩叶,随着煦暖的春风婆娑起舞弄影。那“万条垂下绿丝绦”的柳枝,可是孩子们的最爱,做柳笛、编柳帽、掐柳芽,每一棵树下,都欢腾着我们爬上爬下、嬉戏打闹的身影。
待入学后,特别是到了每年春暖花开的时节,望子成龙的父母总是早早催促我赶紧起床读书学习。于是,我睡眼惺忪地从书包里摸出语文课本,跑到屋后的河塘边,依着那棵盎然生机的大柳树,聆听着啾啾鸟语,呼吸着沁人心脾的芬芳,享受着绿荫遮天的爱抚,徜徉在浩瀚的知识海洋。
如果说柳树下晨读,是我拥抱春天、打开春天的最好方式,那么若是偶尔觅得一本课外书,利用到河滩放牛的时间,独自享受阅读的乐趣,则是另一番畅快和美好了。
记忆犹新的是,我读小学二年级那年,无意中从邻居家借了本如砖头般厚的书《说岳全传》,当时不少字还不认识,可岳飞抗金的故事实在太精彩了,捧起来就不愿放下。为了赶早将书看完,也为了躲避小伙伴们的打扰,我爬到河边一棵粗大的老柳树上,悠然坐在树丫上,沐浴着习习凉风,恣意尽情地享受静谧的阅读时光,像是在世外桃源,一片仙境里自在畅游。倦了打量着如字般的蚂蚁在苍黑的树干上流连忘返,或看低垂的柳枝婀娜多姿摇曳在粼粼碧波间。此等惬意,实在是妙不可言。
不知过了多久,等我从树上意犹未尽跳下来时,突然发现牛跑得没了踪影。我顿时吓得不知所措,这牛可是家里的“宝贝疙瘩”,倘若丢了,父母肯定会狠狠责备我。
后来,父母动员全村的乡亲帮忙四处寻找,终于将牛找了回来,而我吓得连家都不敢回。一向严厉的父亲得知我是因痴迷看书才没看管好牛,出乎意料地没有批评我,这使我深受感动。每每想起,都倍感父爱的伟大,他不仅使我拥有“牧童骑牛横笛吹”的快乐童年,还纵容我全情投入色彩斑斓的书香世界。
打那之后,我更加喜欢坐在柳树下读书,那枝繁叶茂、绿荫如盖的柳树,不但可以让我第一时间奔向春天的腹地,还能于莺歌燕啼中,享受春色与书香带来的恬静和怡然,也能在蝉鸣鼓噪的盛夏,拥有“人皆苦炎热,我爱夏日长”的一片清凉,更能于柳叶渐黄纷落的秋日中,读出季节和岁月的沧桑。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多年之后,我从网上有幸看到了明代画家吴伟的作品《树下读书》,画中一位中年文士耕牧之余在树下休憩,展卷读书,自得其乐。欣赏着优美的画卷,我固执地以为,空旷山野间,画中人之所以如此气定神闲地捧卷阅读,与山水融为一体,是书籍、是柳树相依相伴的结果。我在为大师奇思妙想构图点赞叫好的同时,感到只要坚持在树下读书,一定会寻找到精神的归宿、心灵的家园。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委政法委)
在七月
□ 王洪岩
在七月
我总会想起望志路106号的那幢小楼
乱世的阴云
暂时被挡在门外
一丝微光在长桌上点亮
那些火热的文字
一旦跃然纸上
就会迸发出无穷的力量
可一呼百应,可开天辟地
在七月
我总会想起南湖上的那条画舫
虽缓缓划行
却是一次划时代的起航
那些轻风,那些细浪
传递着思想碰撞的一声声巨响
要不了多久
就会传遍四面八方
是时候了
是时候让这满目疮痍的人间
开启焕然一新的篇章
七月的火种啊
在这片被鲜血和抗争洗礼过的大地上
虽历经百年沧桑
但依然风华正茂
在七月
用激情的阳光向历史的天空致敬
以不懈的努力向不变的初心致敬
在七月
万里江山格外红
因为,红色才是传承赓续的底色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
30年前的办案往事
□ 杨勇
迄今我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工作33年了,回忆起一段上世纪90年代初的办案经历,还是很有意思。
那是个冬日,早晨6点,我骑自行车去闫庭长家,因为昨天约好到20里外的二道洼村调解一起离婚案。一进院门,50来岁的闫庭长正好夹着小包也出来了,他不好意思地说:“我的自行车又坏了。路上你累了我带你。”我脸上笑着心里老大不高兴,这是第三次让我带他下乡了;主要是心疼我那刚买两个多月的飞鸽牌自行车(那是我攒了3个月工资才买的呀)。两个大男人,压得自行车嘎吱响,不心疼才怪呢!
话说,去二道洼村的路坑坑洼洼的,很难走,9点多才到地方。我们11点半调解完案子,谢绝了老村长安排饭菜,骑车带着庭长回县城。在距县城约两里远的地方,突然“扑哧”一声,车后胎被地上的铁钉子给扎了,我俩快速跳下车,后胎“哧——”的一下,气跑光了。没办法,我推车前边走,庭长后边跟,步行往回走吧。我们又一次品尝了累、饿和冷的滋味。
那时候,我们法院只有一辆212吉普车,主要用于“非用车不可”的案子,而且时常舍不得加满油箱。就连郭院长去市里或外县开会、出差,都是坐班车;县内开会办事他一律步行(郭院长不会骑自行车)。
如今30多年过去了,你瞧瞧多伦法院功能齐全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内有科技法庭、调解室、视频室等设施齐全,整个六楼是专门的文体活动室,乒乓球、跑步机、哑铃等都有,法官干警业余时间可以尽情锻炼、挥汗如雨。各种有“法院”字样的办案办公车辆随时待发。网上立案办案、云上法庭、智慧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与相关部门联动调解……办案方式方法越来越高科技、多样化。
随便举个例子,近日,由于疫情影响,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刘某某远在海南不能到庭,杨法官通过微信沟通后,决定在网上审理。
“……刘某,你对原告张某某的提议是否同意?”
被告刘某:“在数额上我有异议……”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一起标的额上百万元的合同纠纷就这样案结事了。
法官干警们的素质在不断提高,法官更加公正廉洁,审判更加快速高效,维权服务更加暖心到位,一个全新的基层法院正以奋进的步伐、昂扬的姿态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
做好眼前“这点事”
□ 黄雁
我在农村的普通家庭长大,家里很多长辈都是朴实的农民。小时候,爸爸经常会给我讲党的故事。他是一个老兵,一名老党员,经常讲他军营里党员带头冲锋的故事。后来我考上了警察学院,加入中国共产党变为自身的一种追求、一个信仰。但是,整个大学期间,我都没有递交入党申请,因为内心深处,我对自己总是还有那么一丝丝的怀疑——我真的达到了入党的要求了吗?我有资格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吗?
2001年,我从警校毕业,成为诸暨市公安局牌头派出所的一名年轻的社区民警。那时,和我一起加入警队的年轻人有好几个,大家都抢着表现,抢着加班加点。每天单位里最热闹的景象就是一群年轻人为了晚上留下来加班,去哄抢值班室的几床被子。
当时的所长叫宣章海,他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点事都做不好,还想当党员?”
在转正后的第一年,我下定决心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但要想做好所长口中的“这点事”,其实并不容易。
所里分管社区工作的副所长是寿培松,比我年长十几岁,是个老党员。
说实话,最开始做社区民警,我是有失落感的。毕竟大学里学的是刑侦专业,我满心愿景里都是工作后立即冲锋陷阵、侦查破案、追赃追逃。但社区民警这个活,真的是与琐碎为友,与繁杂为伴。
大家是不是也觉得,不就是安全防范、调解纠纷、人员管控这些事情,做起来很轻松很简单?刚开始做社区民警的时候,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渐渐地,我就不这么觉得了。
还记得刚刚交入党申请不久,碰到一个案子,有两户村民为造祖坟发生了纠纷。在农村,这种矛盾真的“比天大”,双方各执一词,我也跟着头昏脑涨。
寿所长知道后,带着我开始上门去做工作。为了平息两家间的怨气,避免矛盾升级,我们3天内来回往两家跑了十多趟,又发动了村干部一起,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到第三天的时候,天还下起大雨,当时双方当事人都以为我们这天不会来了,没想到寿所长还是带着我,穿着雨披去了。
就这样,我们俩最终说服了双方,化解了这场矛盾。经历此事后,我开始更清晰地认识到:老百姓的信赖,并不是仅仅因为你身上穿了一身制服,而是要看你做了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实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行动中。
2005年3月1日,我终于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还记得当时刚刚宣誓结束,我的脑子里浮现出一幅画面,那是小时候在父亲所在部队看到的“永远跟党走”。我在心里默默告诉自己,这一刻起,我也有了“跟着党走”的资格,跟党走、听党话。
后来,我先后到了城区派出所、刑侦大队等多个岗位工作。不管在哪个岗位上,我始终记得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严格要求自己。
时光荏苒,转瞬而过,我已经是有着将近20年党龄的老党员民警了。在成长的道路上,我经历过曲折和坎坷,也收获了荣誉和喜悦。从基层派出所成长,又回到基层派出所,但我甘之如饴。在人生的长河中,很多事情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渐渐淡忘,但我会永远记得我成为党员那一刻的情景及初心。
(作者单位: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浣东派出所)
多情的四季
□ 李玉海
怀念春天
喜欢的是春风拂面的那种温暖
布谷鸟的唧啾与柳笛
让游人如约而至赏景游玩
从此,燕子衔泥杨柳吐芽
万物复苏生机盎然
体会夏季
闲暇时登上那些楼台亭阁
看那鸳鸯戏水痴情缠绵
欣赏着风光旖旎壮阔波澜
走进秾华媚艳的山花烂漫
新鲜的空气能使人们益寿延年
眺望秋景
眼帘充满着收获果实的场面
鸟语花香呈现在秀美名山大川
江河澎湃擂起了中华复兴的战鼓
炎黄子孙许下了最美好的心愿
祝福祖国和谐平安万家团圆
感恩冬韵
丰富的宝藏是孕育冬韵的源泉
严寒酷暑掩盖不了松柏的倔强
中国制造出的各种冰雪景观
让我们登上了坎坷曲折的山巅
共享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油桐树
□ 牟伦祥
家乡重庆万州种植油桐树的历史较早。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万州桐油产业曾经在全国乃至世界都举足轻重。因此,万州当年被来往客商称之为“桐油之都”。
油桐树属落叶乔木,树干粗壮而弯曲,枝条短促而茂盛,叶片宽大而厚实。记忆中,家乡的山坡上、沟渠旁、水塘边、房舍后,到处都栽种油桐树。
每当春回大地,油桐花就要开了。一场春雨飘洒之后,漫山遍野的油桐花似乎约好一起绽放,小喇叭似的花朵,粉红色的花蕊,洁白的花瓣儿微微地泛着红晕,妩媚中洋溢着热烈,春风中,花朵儿摇晃得坡坡坎坎一片灿烂,引来蜜蜂飞舞,蝴蝶蹁跹。
夏天暖风一吹,宽大的桐叶一张张在风里招摇,油桐树绿荫如盖。这时的桐树林成了小伙伴的乐园,我们在树上藏猫猫、掏鸟蛋、荡秋千,其乐无穷。累了,摘下一片宽阔的叶子做成遮阳帽戴在头上;渴了,用桐叶做个盛水的杯子,将清凉的山泉咕咕灌进胃里,暑热顿消。
玉米成熟时,祖母便差我去山上采摘桐叶。池中洗净后,祖母将磨出的嫩玉米面包在叶片中央,放进铁锅里蒸桐叶粑。约莫四五十分钟后,揭开锅盖,蒸熟后黄黄的桐叶粑清香扑鼻,满屋飘香,令人馋涎欲滴。
当秋霜层层压下来的时候,桐果由青变红,籽粒饱满,摇摇欲坠。某个晴朗的清晨,队长站在山梁上,洪钟般的声音从薄雾中传来:“全体社员打桐果!”这既是布置任务又是命令。不一会儿,四处传来稀里哗啦的敲打声,男人持竹竿打桐果,女人则用竹筐在树下捡拾。劳作间,欢声笑语飞过树梢飘向远方。
生产队打桐果也是我们孩子最高兴的事儿。每天放学回家,我背着小背篓去捡大人遗漏的桐果,谁捡归谁有,队长不会追究。把捡回来的桐果堆放在墙角一段时间后,桐果的颜色变成黢黑,剥出果仁晒干之后拿到公社的粮店交售,收购员用锤子将果仁一砸,以质论价,三毛五毛一斤不等。这钱就成了我的私房钱,除了买纸、笔、本子外,还可买零食。
这就是不高大、不挺拔、不张扬、不娇柔的油桐树,在那些年月,它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可惜后来,家乡的油桐树慢慢消失了。如今,我离开家乡30年了,每次回老家与儿时玩伴谈起在油桐树林中发生的趣事,心中仍充满了无比欢乐。啊,家乡的油桐树!你深深根植于我记忆之中。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超越平凡的
坚守
□ 张晓帆
最近,一部警察题材电视剧《警察荣誉》在央视热播,引起较大反响。该剧介绍了平陵市八里河派出所两代民警在一次次出警办案、服务社区居民中得到磨炼成长,传承警魂共同守护警察荣誉。讲述了4位见习民警李大为、夏洁、杨树、赵继伟在老民警的言传身教下经受住考验,快速成长与蜕变,正式成为人民警察的故事。
平民视角直面人间烟火
城市的基层派出所,直接面对市井烟火,与群众联系密切。在选材方面,《警察荣誉》并未聚焦悬疑推理和推崇个人英雄主义,一改以往破大案除大恶风格,另辟蹊径,选取基层派出所民警这一普普通通的群体为主角,浓墨重彩地反映他们琐碎的工作日常以及身边市民的生活日常。该剧演绎的是凡人小事,朴实无华,没有大英雄、大事件、大制作,没有飙车、格斗、枪战等火爆震撼场景。剧情平铺直叙,并非跌宕起伏,一切平淡如水,给观众留下“接地气”的印象。
平凡中孕育着伟大。《警察荣誉》保持现实主义风格,少了戏剧化设计,更多采用写实手法,努力还原基层民警的真实生活,剧情充满生活气息。平凡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干着一件件平凡的事,处理夫妻吵架扰民事件,处理医闹,抓小偷抢劫犯,寻找离家出走的儿童,推动小区安装充电桩,解决居民私拉电线问题……这一桩桩鸡零狗碎的故事生动再现了派出所民警的工作日常,刷新了一些群众对派出所民警工作的认知,增进群众对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然拉近了群众与民警之间的距离。
该剧还把镜头对准民警身边的亲人,讲述民警的家事,比如教导员叶苇家中4位老人经常生病,陈新城为女儿操碎了心,曹建军岳母势利刻薄,嫌贫爱富。李大为父母离异,父亲患脑胶质瘤。一个个平凡故事形象印证了“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这句俗语,说明警察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社会人,体现了警察荣誉背后的付出与艰辛。这种平民化的视角,让人赏心悦目,引起共鸣。有的观众感悟:看进去之后感觉渐渐地没有了镜头的存在,仿佛我就站在这个场景中,我的眼睛就是镜头。有的网友感叹:“好久没见过这么真实的戏了!”
该剧中的基层民警没有被贴上“高大上”的标签,他们经历的事好像就发生在我们的眼前和身边。正如济南市公安局“我最喜爱的泉城十佳人民警察”表彰会对民警张琳的颁奖词:“没有惊天动地,却涓涓缕缕流淌进群众心间。没有波澜起伏,却用春风化雨的付出让平安坚如磐石!”反映我们身边热气腾腾的生活,正是该剧的成功之处,也是观众喜爱之处。
人物形象刻画鲜活逼真
该剧人物形象塑造比较成功,剧中人物个性鲜明,有血有肉,喜怒哀乐呈现在观众面前。所长王守一笑容可掬,幽默诙谐,表面上圆滑世故,实则心系群众,关心下属,对年轻民警更是爱护有加。尤其对四位见习民警严格要求,对李大为的冒失常常毫不留情地进行“口伐”,内心却处处为他们着想。
4位见习民警4种类型、4种性格。李大为性格开朗,冲动好强,聪明机灵,犀利目光中透出狡黠。他敢想敢做,在第一天前往派出所报到的路上,就在公交车上挺身而出,主动参与调查处理“人贩子”事件,闹出了“好心办坏事”的乌龙事件。第一次执行任务,他观察细致,心思缜密,从嫌疑人父母的座位推断出嫌疑人的藏身之处,表现出刑事侦查的潜质和天赋。因公牺牲的老所长夏俊雄的女儿夏洁,心地善良。前辈民警怀着对老所长的特殊感情,发自内心地格外关照她,不希望她受到一点伤害。背负沉重压力的夏洁不愿受到“烈士女儿”光环的束缚和母亲的控制,希望自己能够更加独立工作生活。北大法学硕士杨树理论知识丰富,却缺少实践经验,看似高冷,实则重情重义,在得知曹建军牺牲后回到了八里河派出所。赵继伟憨厚老实,能吃苦,立功心切,特别想证明自己的能力。
4位见习民警的师父性格迥异。李大为的师父陈新城老成稳重,每天负责处理一些琐碎事务,不冒头不抢功。赵继伟的师父张志杰热心善良,淡泊名利,面对性格急躁、求功心切的徒弟十分宽容,循循善诱,帮助其成长。夏洁的师父程浩头脑冷静,有勇有谋,讲究办案技巧,不主张做无谓的牺牲。杨树的师父曹建军对警察职业无比热爱,但是固执自卑且虚荣,在立功后得意忘形酒驾逃逸,被判刑开除公职,成为该剧中的一号悲情人物,这也是全剧令人揪心的情节。
人间真情贯穿整个剧情
《警察荣誉》是一部人情味十足、令人暖心的电话剧,亲情、友情、爱情、同事情、警民情相互交融,贯穿整个剧情。正是这一难能可贵之处,打动了众多观众的心,掀起了一股追剧热潮。
4位师父与4个徒弟朝夕相处,感情不断升温,配合更加默契。老民警无私的“传帮带”体现了他们的责任担当和对年轻警员的深切关爱。得知曹建军醉驾肇事逃逸,所长王守一痛心疾首,腆着老脸向市公安局局长求情。曹建军出事后,市公安局便立即将曹建军的徒弟杨树调到了市局。陈新城对“问题”女孩刘小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她找工作和住房。夏洁的母亲过度担心女儿的个人安危,强烈要求把夏洁调到低风险的岗位。这一切,都是“爱”的使然。
死亡是个沉重的话题。该剧以一个脱下警服的前民警英勇之死来收尾,让人心碎,也将剧情推向了一个高潮。在抓捕行动中“老警察”曹建军毫不犹豫地为年轻警员李大为挡枪,正如十多年前,老所长夏俊雄为年轻警员程浩挡刀一样,他们用生命诠释了对警察职业的忠诚。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6万名民警因公牺牲,30多万名民警因公负伤。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守护一方水土,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用实际行动维护了警察荣誉。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图为《警察荣誉》剧照
胡杨说(外二篇)
□ 王金平
没有生在绿水青山,而是长在戈壁大漠。
自强不息。几滴雨露,也许会让生命重新绽放。
沧桑岁月,铸就铮铮铁骨。不管烈日似火,不管寒风如割,都会挺直脊梁。
活着,一千年不死;死了,一千年不倒;倒下,一千年不朽。躯干倔强地伸向天空,每天把太阳举起,把希望举起!
白色
无可弥补的遗憾是白色。
白色,没有选择的余地。
它纯洁无瑕,容不得半点秽气污浊,一旦玷污,就永远洗不掉。它孤高自傲,拒绝其他任何颜色。
日久蒙尘,就会变得昏黄。
白色,永远神气。
背后
炎热夏季的背后,是寒气逼人的冬季;白昼的背后,是漫无边际的黑夜;根深叶茂的背后,是枯萎后的荒凉。
世界上,背后的东西太多。
猎人的热心背后,是赤裸裸的商品和吞噬金币的钱袋;洁净的背后是肮脏;功劳的背后,便是罪恶。
那么,阴影的背后呢?那将是一片光明。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