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美丽中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实
□ 新华社记者 高敬 黄垚
建设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是亿万人民的共同心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和国家重大制度创新,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十分关心督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督察工作掌舵定向。从2015年底试点至今,督察工作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制度刚性和权威,夯实了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成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2022年6月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至此从2019年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了全覆盖。
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阅每一批督察工作安排、每一份督察报告、每一份整改方案、每一份整改落实情况,为督察工作指明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组成部分,绿色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方面,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成为重要一战,“美丽”一词写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各地区各部门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这十年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继出台,数十项改革方案接连实施,构建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
建立督察制度,正是其中的关键一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
201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此次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会议还强调,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河北,成为首个督察试点。2015年12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
当时,河北因多年来发展方式粗放、重化工企业集中,空气质量差、污染重,一直备受关注。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多种方法,为河北生态环境问题“问诊开方”。
2016年5月3日,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这份公开的通报,约60%篇幅谈问题,一针见血、直指病灶。
反馈后几天,河北省就召开环境保护大会,宣布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并提出将加强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推进生态修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让生态环境早日实现根本性好转。
动真碰硬传递出明确信号。多地领导干部表示,要深刻认识到环境就是民生,要把环保压力转成治污的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河北开展的督察工作表示肯定,认为督察“发现了问题,敲响了警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改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这项工作要抓下去,后续督察工作要接续展开。
不久,第一批8个督察组正式进驻8省区,拉开了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大幕。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而不要去掩盖问题。
到2017年底,首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曝光了祁连山生态破坏、长白山国际度假区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海南一些地方违规围填海进行开发等一批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生态环境部随后正式挂牌。
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正是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会议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予以肯定,称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取得显著成效。会议提出,下一步,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不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增加了“生态”二字,以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
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印发实施,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督察工作。
按照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进一步强化了督察权威。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督察工作接续推进。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更加深入——除地方外,增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作为督察重点……
2022年,经习近平总书记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印发实施。
2022年6月,历时三年,第二轮督察任务全面完成。
“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
精准把脉,才能对症开方。
在2016年河北省督察反馈后,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就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搞清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一些地方多年快速发展积累的生态环境“顽疾”被一一摆上台面。回看历次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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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为普遍”“敷衍应对整改”等问题反复出现。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治水时强调:“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供的情况,甚至一些直辖市、沿海发达省份、经济特区都有大量污水直排。”
“水浮莲遮江蔽河,远望如同大草原一样!”被称为“广东污染最严重河流”的练江,曾让流域内400多万群众饱受水体黑臭之苦,老百姓一度认为这条河“没救了”。
2017年4月,练江首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汕头、揭阳两市长期以来存在等靠要思想,练江治理计划年年落空……
一年后,督察“回头看”继续盯住练江污染治理问题。水体又黑又臭,河道岸边随处可见垃圾。督察组指出练江治污光说不练。
广东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发力,加大练江污染整治力度,重点开展“控源截污”,一一补上环境整治欠账……现如今,练江告别了“墨汁河”,正逐渐恢复“生命力”,周边群众深刻感受到了练江生态环境的变化。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差距很大,需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为被督察对象画准像。
在生态敏感的广西,督察将重点放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
在资源富集的黑龙江,黑土地保护进入督察视野;
在“千湖之省”湖北,湖泊治理每次都是督察关注重点……
找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症结所在,挖出环境问题的病根,对当地祛除“顽疾”紧盯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表示:“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盛夏时节,走进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密林参天、飞瀑如帘。
曾经,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犹如块块疮疤,蚕食着秦岭山脚的绿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派出专项整治工作组入驻陕西,千余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并复绿。
不只是秦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一些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也为督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其他专项监督检查等一起,形成守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一段时期内,祁连山乱采乱挖、乱占乱建,冻土破碎,植被稀疏,生态受损。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整改。
2016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直指祁连山矿产资源违规开发、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生态破坏整改不力等问题。
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7月,中办、国办专门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启动,甘肃进入第一批被督察的名单。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成为督察重点之一。督察组对照党中央要求,对当地整改进展逐一开展现场核实。
如今,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全部分类处置,25个旅游设施项目全面完成整改……祁连山逐步恢复水草丰茂、骏马奔腾的风貌。
咬住问题不放松。督察坚持严的基调,接连啃下一块块“硬骨头”,严肃查处了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违规“瘦身”、腾格里沙漠污染、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突出、吉林东辽河水质恶化、云南滇池违规违建等问题,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
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
督察不仅聚焦“大事情”“硬骨头”,也将“镜头”对准困扰群众的“身边事”“小问题”。
水体黑臭、垃圾乱堆、油烟异味、噪音扰民……几年来,两轮督察累计受理转办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件28.7万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8.5万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
“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碧水蜿蜒,绿带交织。长江之畔的安徽马鞍山薛家洼生态园,如今是当地群众亲江亲水亲绿的城市生态客厅。
马鞍山市因钢而兴,产业迅速发展,但一直以来生态欠账较多。就在前几年,薛家洼还是长江岸边的一块生态“疮疤”,沿江不见江、处处脏乱差。
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深邃思考——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把绿色发展的底色铺好,才会有今后发展的高歌猛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尤其是第二轮督察把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重点,遏制了“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势头。
2016年1月,上游重庆;2018年4月,中游武汉;2019年5月,南昌;2020年11月,下游南京——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殷殷嘱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盯住不放,引导沿江11省市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岸线整治,严控环境风险,守护母亲河一江清水。
被督察组多次点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也成为马鞍山市必须要答好的“考卷”。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对长江沿线开展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拆除非法码头,城区35条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整治……
加快打造以钢铁产业为主导的先进结构材料国家级产业集群,以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为标志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集群,马鞍山市走出一条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薛家洼生态园,详细了解马鞍山市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展理念决定着发展成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强化督察问责,着力夯实地方党委政府政治责任,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落实落地。
2021年4月25日,在漓江岸边,正在广西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漓江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特别问及非法采石等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糟糕的就是采石。毁掉一座山就永远少了这样一座山。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
当时,督察组正在广西等地开展督察,刚刚曝光了广西一些地方违规采矿、野蛮采石,导致生态破坏严重、地质地貌严重受损,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问题。
督察曝光问题后,当地一名干部表示,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守护好山水美景,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真正找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质量发展路子。
目前,当地生态修复工作扎实推进,秀美山水正在重现风姿。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近年来,督察在推动地方整改中,解决了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截至2022年4月底,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达到95%。第二轮前三批整改方案明确的1227项整改任务,半数已完成;第四、五、六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汾河,黄河第二大支流,山西最大的河流。由于历史原因,汾河水一度受到严重污染。两轮督察进驻山西,汾河污染治理都是重点督察任务。
山西打响全省汾河治理攻坚战,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太原市实施“九河”综合治理工程,在汾河沿线建成绿色生态长廊。
如今,“汾河晚渡”如诗如画,滨河自行车道宛若彩带,汾河景区成为太原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2020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汾河太原城区晋阳桥段。站在汾河岸边,听到汾河逐步实现了“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习近平总书记点头称赞:“真是沧桑巨变!”
在内蒙古,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现勃勃生机;
在宁夏,贺兰山无序野蛮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历史“疮疤”逐渐愈合;
在四川,成都大气污染治理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再现“窗含西岭千秋雪”……
锦绣华夏,更多“华丽转身”的故事正在上演。
踏上新时代新征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保持定力、善作善成,继续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亿万中国人民携手同行,必将描绘出更加壮美的新画卷!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就阿尔及利亚独立革命胜利60周年
习近平向阿尔及利亚总统特本致贺电
李克强向阿尔及利亚总理阿卜杜拉赫曼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7月5日向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特本致贺电,祝贺阿尔及利亚独立革命胜利60周年。
习近平指出,60年前,阿尔及利亚人民经过艰苦斗争,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谱写了阿拉伯和非洲民族解放运动的光辉篇章。中国政府和人民曾为阿尔及利亚独立革命提供支持和帮助,两国和两国人民在斗争中结下深厚友谊。近年来,两国政治互信日益增强,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中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我高度重视中阿关系发展,愿同特本总统一道努力,推进两国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各领域交流合作,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阿尔及利亚总理阿卜杜拉赫曼致贺电。李克强表示,两国建交64年来,双边关系一直健康稳定发展。我愿同阿卜杜拉赫曼总理携手努力,拓展深化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丰富中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福祉。
党引领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勇攀新高峰
开栏语
深化政法改革,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直接关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政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笃行奋进中守正创新、在紧扣时代脉搏中担当作为,推进新时代政法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即日起,本报开设“深化政法改革·建功伟大时代”专栏,全面回顾深化政法改革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时光川流,韶华如驶。从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并作出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到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到举国上下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个走过百年光辉历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正在信心百倍书写着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
时代出题,实干作答。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将深化改革与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优势更加彰显。
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2018年至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如浩瀚春风涤荡污浊,推动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态明显好转,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政法机关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分市县、中央和省级两批次开展教育整顿,一批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广大政法干警接受了一次革命性锻造。
今年4月,一场剑指养老诈骗“毒瘤”的专项行动以雷霆之势在全国拉开帷幕,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
党的十九大以来,一系列政法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成绩,都与改革息息相关——
机构改革后的中央政法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为统领,科学确定新时代党委政法委工作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接续担负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职责,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抓实抓紧抓好,筑牢国泰民安的基石。
踔厉奋发阔步行,赖有砥柱立中流。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改革的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所向。五年间,中央政法委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严格落实政法意识形态责任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及全面依法治国进修班,筹办全国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创办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助推培育又红又专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树牢了引领新时代政法改革发展的思想旗帜,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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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法治轨道纵深推进改革
个别地方和政法单位电话口头报告多、书面报告少,事务性工作报告多、重大事项报告少,请示报告的规范性、严谨性不够;
有的基层单位在2019年4月份才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对条例的学习,个别6月份才召开党委会议学习;
少数基层干警思想上存在误区,片面认为贯彻落实条例是单位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
……
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尖锐指出问题所在。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总结会上。此前,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组建的6个督查组分赴山西、辽宁等6省,通过随机走访和“解剖麻雀”式调研,深入督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全国政法系统紧抓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五大方面、28项配套举措,精准对接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重大任务,改革更有方向、更有底气。
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召开全系统会议进行部署,制定54项任务、222项具体落实举措,每两个月专题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推动将意见贯彻落实纳入本地党委工作大局。
公安部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不断健全执法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执法制度,为规范公安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取得重要成效。截至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遍配备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11万多家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和3.1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配备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章法有度,自成方圆。一揽子配套文件相继发布,一系列深层次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保障作用不断凸显,为法治中国长远发展夯基筑台、立柱架梁。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初春时节,冰雪之约款款而来。京张高铁线上,一辆辆时速350公里的冬奥专列穿山跨江、呼啸而过。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推动兴奋剂违法“入刑”、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健全涉奥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循着列车飞驰的方向,政法改革跑出精准服务的“加速度”。
黄浦江畔,改革开放前沿滩头活力无限。推出服务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10项措施,服务航运企业发展16项新举措,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一次次推陈出新,印证着政法改革稳企安商的坚实脚步。
南海之滨,风潮劲涌。设立海事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细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服务政策,21项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3项省级行政许可、26项户籍和居住证事项“全省通办”……政法改革的元素渗透海南自贸区高质量建设的方方面面,融入服务大局的点点滴滴。
躬逢盛世,逐梦奋进。五年间,全国政法系统树立深刻的历史自觉,继之以坚定的历史主动,把服务大局作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和发力点,精准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以高质量改革成效保障高质量发展。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法治乡村建设力度,把法治元素更好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法治亮色。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春雷”行动,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律规制措施,引导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出台服务脱贫攻坚、区域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司法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法治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世纪征程,波澜壮阔;千秋伟业,浩荡前行。
全国政法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尽小责任者得小快乐,尽大责任者得大快乐”
追记全国模范检察官蒋春尧
□ 本报记者 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共浙江省委在浙江杭州联合召开追授蒋春尧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蒋春尧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蒋春尧生前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10月19日晚,他因连续加班过度疲劳突发急性昏迷,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时年56岁。
他曾荣获杭州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同事们说,他从不向组织提要求,有很多获得荣誉的机会都让给了别人。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杭州市检察机关,深入采访蒋春尧的同事、家人等,走近他生前的工作和生活。
“潜水艇”
蒋春尧出生在浙江农村,先是完成了造船专业的深造,进入工厂工作。经检察系统招录考试,1991年12月,他进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经公诉、侦监、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审判员李云,与蒋春尧同期进入杭州政法系统。他告诉记者,当时大家就形容蒋春尧像“潜水艇”,“闲谈时他总是沉默寡言,面对法律问题和案件疑点时,好钻研,沉得下心。”
2021年4月,媒体和消费者曝光投诉儿童彩妆致敏的问题。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发现,儿童彩妆存在执行儿童玩具标准、化妆品标准不一甚至未获生产许可,重金属含量较高、含禁用色素等问题。
这是一起新类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办案团队经时4个月仍停留在个案阶段,公益诉讼一时找不到切口。上城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瑛决定向杭州市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七检察部主任蒋春尧汇报。
蒋春尧接过厚厚的案卷细细研究,敏锐地发现其中一家连锁机构有违法销售行为。他指导部署全市范围摸排,查明全市41家连锁店问题儿童彩妆3000余件,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利益,公益诉讼案于去年10月立案。
连续数周,蒋春尧翻阅了所有涉儿童化妆品的法律规定,研究了大量化妆品成分文献资料,充分论证了禁用色素对儿童健康致害的高风险。
蒋春尧对下指导夯实证据,对上沟通汇报,使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为检察机关提供了行政公益诉讼规范的立案审查样本,也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供了有益司法实践。
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蒋春尧喜欢画出关系图,串联案件事实和证据。杭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萍告诉记者:“同事们遇到疑难案件,都喜欢跟蒋处讨论,很多时候都证明他的观点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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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心汉”
蒋春尧的微信头像是一枚印章,篆刻的文字是“宽心汉”。他在办案中也时常成为群众的“宽心人”。
蒋春尧生前所在的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他办理的最后一起案件是一起未检民事抗诉监督案。
案件中,婆媳矛盾导致百万元抚恤金无法拨付,儿媳来到检察院申诉。因涉未成年人,案件移送到第七检察部。经审查,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若按程序可驳回当事人申诉。但蒋春尧注意到,抚恤金无法发放、家庭矛盾的存在等,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成长。
蒋春尧尽力调和婆媳间矛盾,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数十次,每次都是一两个小时甚至半天,他的诚意最终换得当事人的认可。
当事人家庭远在安徽,他提前与当地调解组织、公证等机构联系,做好工作预案,确保双方达成的和解意向落实。
蒋春尧生前最后指导基层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发时间临近春节,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双方又是邻居。他指导办案检察官为双方家庭安排矛盾疏解、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等,用最大努力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消除影响。
“尽小责任者得小快乐,尽大责任者得大快乐。”蒋春尧生前常这样说。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前,蒋春尧也常付出许多时间和精力,就一案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内生稳定。
在他办理的一起生育保险诈骗案中,被告人陈某通过虚报怀孕妇女信息,申报和骗取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379万余元。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蒋春尧继续推动杭州市检察院牵头与公安、人社等部门会签骗取社会保险金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对全市2100多家医保定点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为群众“救命钱”进行了专业化“体检”。
受命加入杭州网贷风险处置专班,蒋春尧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网贷案件。除了对新型案件的定性、法律法规适用、证据收集等进行办案指导,他格外关注追赃挽损,协调法院、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打击的相关规范,推动追赃挽损“应追尽追”。
蒋春尧在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期间,与青年干警一样住单位宿舍。院里想给他改善一下住宿条件,被他谢绝了。
蒋春尧常对身边人说:“现在的工作、生活条件已经很好了,是组织给的,是检察系统给的,已经远超我的想象了。”
“蒋春尧这样的干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获得群众的认可就是最大的快乐。”与蒋春尧同龄、曾共事多年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桑涛如是说。
“暖心人”
从检30年,蒋春尧办理、指导各类案件2900余件,其中有许多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无一错案,深得领导和同事信任。他为人厚道、谦和,散发着“蒋春尧式的温暖”……
2021年8月,蒋春尧带队前往桐庐备战全省未检岗位练兵。白天,选手们看书复习,蒋春尧搜集整理各种法条、案例,为选手答疑解惑。碰到单位有事要处理,他就独自坐高铁返回杭州,时间晚了,就在办公室将就一夜,第二天一早又赶回集训点。
他常带着一个行李箱,里面装的是“备战”用的书籍和他精心准备的材料;背着双肩包,里面是自己的生活用品。他还不忘给参赛选手带上一袋“日晒面”,博一个“面面俱到”的好彩头。
他培养的青年干警中,先后共有8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他所带领的部门荣获“浙江省侦查监督单位团体奖”“集体三等功”等多项荣誉。
“我从未见蒋处批评谁,他总是鼓励和指导。他常说,遇到困难拿出来,大家讨论,困难总是暂时的,办法会有的。”徐萍说。
“蒋春尧办公室的门总是开着,他常常走到同事办公室去,下属可以隔着办公室大喊‘蒋处,系统里的案子看一下’。”杭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干警魏婧回忆说。
事事处处以己予人,蒋春尧的一生展示出一位共产党员、一位人民公仆、一位新时代检察事业建设者的不懈追求。
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云南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 本报记者 石飞
浙江籍商人邓长华在云南昆明开办国际贸易公司快十年了,企业法律问题一直让他头疼不已。近日,当他走进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用手机扫码关注了“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免费咨询”板块后,不到3分钟,一份专业又易懂的法律建议就呈现在眼前,平台还提供了相似案例供参考。“太方便了,不花一分钱,动动手指就享受到这么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邓长华满意地说。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精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全面统筹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各项职能,着力优化法律服务,强化法治保障,运用法治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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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完善法治保障机制
一个地方发展环境好不好,一个直观的标准就是办事情不“找关系”靠法治。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告诉记者,云南省司法厅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为抓手,先后牵头编制2021—2025年《法治云南建设规划》《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推动构建完善的法治保障机制,增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新动能。
同时,加强行政立法,强化平等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理念。推动修订《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在加快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2021年组织开展了“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两次专项督察,推动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和法律帮扶。
此外,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实现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全省368家律师事务所与552家商会(协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创新举措惠企暖心
近日,昆明市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许先生来到设在云南省司法厅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许先生所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因涉嫌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有关人民政府公告注销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不服,于2010年8月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需要收集证据、本人出国等原因,许先生向复议机关申请中止案件审理。
“在具备条件后,许先生于2021年4月申请恢复案件审理,自其申请行政复议时起,案件跨度时间长达10余年,案件承办人已几经变化,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一直妥善保管有关案件材料。”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刘纯说。
面对这起内容敏感、证据复杂、时间跨度较长的历史遗留案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赴实地开展了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当事人利益诉求及核心争议焦点,向涉案人民政府和当事人释疑解惑,分析相关法律问题,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刘纯表示,自2021年7月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断畅通权利救济维权渠道,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平台,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等,切实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记者了解到,云南创新特色服务新举措,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片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片区内企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公证事项办理、国际商事仲裁和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等工作。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和谐关系。
据统计,云南省现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750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39个,其中商会人民调委会29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120个、消费纠纷调委会22个。3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2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优化服务化解难题
“延迟上班工资怎么付?”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种种法律困惑,云南组织全省5621名律师成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89个,开展纯公益、全免费、大纵深、多维度的“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先后梳理近144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587家民营企业提供咨询并进驻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律意见5340余条,受到企业家一致好评。
在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的基础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对确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为服务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更好更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云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并设立中心网站,积极推动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据统计,中心成立以来,发布了南亚东南亚法律法规、国际热点新闻等资讯信息万余条,参与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丛书》缅甸部分的编写,并每年编写南亚东南亚地区国别报告,为中国律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参考。同时,引导全省律师事务所在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的南亚东南亚国家,设立境外中资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创新培养团队服务模式和专业涉外优势。目前,云南律师事务所共设立14家境外分支机构,先后参与办理了老挝特大交通事故案等案件124件,涉案金额超300亿元,避免经济损失21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
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新动能
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用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阳春四月,阳坝镇茶园飘香、春意盎然。
4月19日,甘肃省康县法律援助中心、阳坝人民法庭、镇司法所和甘肃泰定律师事务所联合在阳坝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走进阳坝镇村庄,向村民讲解与农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宪法、民法典、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宣传资料。
这是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一个侧面。
甘肃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于2021年6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从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16项具体举措,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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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出实招
去年7月的一天,白银市一家民营企业的代理人来到白银区公证处,称其所在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现已将对方诉至法院,为防止证据丢失,需要对其本人所持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由于此类型公证申请为白银区公证处首次办理,该公证处组织工作人员详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研讨会,制定办理方案,为当事人办理了此项公证申请。
据悉,这是白银区公证处办理的首份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书,也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新举措。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开展以来,甘肃省积极完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为各市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供了精准的政策指引。
去年以来,甘肃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全面推行远程公证、巡回公证、驻点公证办证等方式,积极开展利企便民公证事项办理,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2.6万余件。
甘肃坚持把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保障民生重要举措,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1万件,2.5万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100余万元。
人民调解聚合力
平凉市静宁县原安镇的韩某录和韩某军是相处了20年的邻居,却因门前排水问题,在今年春节期间差点动起手来。
原安镇调委会、镇司法所获悉后,第一时间到达村里开展调解。调解员调查掌握双方矛盾的前因后果后,从分歧入手,向双方细致阐述了和睦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劝说他们要多一分宽容、谦让,以和为贵,最终双方各自让步,握手言和。
近年来,甘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和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
目前,全省1229个乡镇、126个街道和1.7万余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聘请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万余名,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同时,大力推广“阳光调解”“口袋调解”“民情日记”“四联单”等人民调解工作方法,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8万次,调解矛盾纠纷12.4万余件,成功化解12.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5%,大量民间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甘肃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法治乡村筑保障
在白银市白银区四龙镇民乐村,村民之间有个“攀比”的小习惯,他们比的是谁的法律知识储备更充足,每逢村里举办法律培训讲座,村民们就早早来占座。
民乐村法律顾问张诚介绍说:“我每年都给村里举办两次集中法律培训讲座,同时通过各种方式给村民开展法律咨询30次左右。”
这是白银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开展的一个缩影。目前,全省1.7万余个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嘉峪关市率先推行对所有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与全市6100多户农村家庭、5300多户低保、残疾人家庭“一对一”服务,村民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一个电话便能享受到“私人定制”的法律服务。
特色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是甘肃近年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特色工程。全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打造了一批群众“看得懂”、外观“吸引人”、宣传“用得着”的特色法治文化广场。
目前,甘肃省累计建成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4.5万余个,实现省市县乡村普法阵地全覆盖。依托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多领域社会普法活动,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农村院线放映普法电影、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把培养“法律明白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2021年甘肃省累计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845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9.1万人次,广大“法律明白人”活跃在乡村一线,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注入了新活力。今年4月15日,甘肃省司法厅在全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甘肃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累计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89个、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534个,民主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的成效更显、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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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灯闪烁,为了聚餐群众安心放心
夜访“上海深夜食堂”
详细报道见四版
让养老非法集资诈骗无处遁形
□ 林楠特
针对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多、案件多发的问题,近日,全国专项办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第三次部门会商会,同中国银保监会会商研究防范和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养老金融领域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个别机构和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健康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整治和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既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关系着“老有所养”、社会和谐。司法是整治和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有力武器,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增加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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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案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并以互联网为“主阵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在骗取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集资款,导致受骗老人经济损失追回困难。
此次有关部门的会商,正是对当前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进行精准分析研判,会议不仅明确了要深入推进线索查处,而且明确了要加快健全长效机制,还要推动行政整治和刑事打击的衔接联动。特别是提出对重大线索,要周密制定预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明确要强化科技赋能,以网治网,这些都充分表明有关方面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态度,体现了全力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的决心。
防范和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筑牢反诈防护网是关键,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引导老年人自觉远离投资陷阱,让养老非法集资诈骗无处遁形,为老年人营造安全、充满幸福感的社会环境。
以法治之力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湖南省司法厅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卜 立
近年来,湖南省司法厅主动担当作为,发挥职能优势,围绕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守护群众富裕生活等方面,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法治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画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法治方式护航产业兴旺
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湖南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和法治导航员的作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或产业链,将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向乡村延伸;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开展“法律进企”行动,“点对点”精准对接乡村企业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网“乡村振兴”服务专区,开展乡村热点问题专项法律服务,为农业项目落地开花创造平安有序的发展环境。
活动开展以来,湖南全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在乡村开展“法律进企”行动4400余次,帮助企业化解各类风险1.5万余次,举办企业法律培训3530余场,服务农村重点产业项目或产业链5150余次。
为了两棵树该不该砍,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马家河社区采石小区的居民意见相左,闹出了很大矛盾。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只好请来了社区法律顾问。通过社区法律顾问多次上门做居民工作,释法说理让双方居民信服,树暂时不砍了,矛盾逐渐缓和。
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助力乡村振兴中作用明显。湖南为了让法律顾问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相结合,利用值班时间,协助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处理信访等工作,形成“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
“100+100党支部结对”是“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特色亮点。湖南省各地共选取162个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本地乡村振兴任务的村党支部1005个,并组织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有效解决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用法律维权守护富裕生活
2021年底,家住古丈县默戎镇九龙村的龙某、石某等25名少数民族农村老大娘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为期两年的劳动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湖南省司法厅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优化拓宽申请渠道,设立流动工作站深入乡村巡回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建立“容缺受理、全省通办、经济困难承诺制”新模式,全省老百姓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专项活动,连续第5年选派19名律师志愿者赴16个法律服务资源短缺的县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去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万件,其中涉农民、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36万件、1.37万件。
针对部分农村交通不方便,位置偏远的实际情况,湖南不断优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业务的农民群众,主动提供预约或上门服务,实现服务零距离。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公共法律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涉农“绿色通道”,实行涉农法律服务事项“随到随办、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切实满足农民群众的特殊需求。
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年湖南将进一步优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实现乡镇、村(社区)工作站、点全覆盖基础上,依托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指导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进行再规范、再升级、再提质,在全省打造示范工作站、点1000个。
用法治文化滋养文明乡风
“司法干部走乡村,又发资料又讲座,宪法知识两百问,普法读本手中握,又通俗,又易懂,又好记,又好学,做个法律明白人,知道法律、敬畏法律,崇法守法做楷模。”常德武陵区的陈嗲嗲有声有色地唱起了常德丝弦《做个法律明白人》,并兴奋地告诉记者,“我们这一带的人都会唱”。
在进行普法宣传过程中,常德市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德丝弦、澧州大鼓、桃源汉戏等“德言德语”讲法治故事,成为远近闻名的普法品牌。
普法宣传接地气,法治教育润人心。湖南各地注重将法律服务与农村群众生活紧密相连,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长沙市推行特色农村普法形式,以屋场会为依托,采用接地气、听得懂、悟得透的宣传方式,将一条条法律条文转化成一个个精彩的案例,讲解给每一个村民,让法律通俗易懂。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和各县市公证处积极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高频涉农公证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推进公证服务便民利民。
同时,湖南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利用“村村响”广播、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法治学校、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多种载体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了宣传的时间和空间,提高农村法治宣传的影响力;精心组织2022年大学生寒假“送法下乡”活动,吸引来自全国426所高校3034名大学生参与法治服务、开展普法活动1.93万人次,走访群众6.1万户,开展宣讲984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两万人次,发放普法资料68万份,受众达百万人次。
俯下身子脚踏实地解决好信访群众急难愁盼事
访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孙建华
□ 本报记者 张驰
5月1日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对天津而言,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督促、检查,是下一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对此,《法治日报》记者专访了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孙建华。
记者:《条例》的施行,对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机制,优化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请您介绍一下天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做法。
孙建华: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国家信访局的总体部署,天津市信访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热潮,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立体传播扩大宣传效果。我们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作,举办主题为“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的《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制作32块宣传展板,根据条款内容,配上生动形象的漫画,供大家参观学习。为推动全市信访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我们共印制宣传海报5380套32280张、宣传手册149870册,赠阅《条例》单行本24000册。我们利用市信访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对《条例》进行全面深入宣传,对各区各部门学习贯彻的重要举措持续跟踪报道;利用《天津信访》杂志开设“学习贯彻《条例》”“《条例》知识讲座”等专栏,深入解读《条例》内容。各区各部门依托本区本部门自有宣传平台,开设学习宣传专题专栏,积极创作宣传作品,阐释《条例》精神,普及《条例》知识;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开展宣传报道。
主题宣讲找准合适点位。在《条例》主题宣传月活动启动现场,我就《条例》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主题宣讲。后续,我们还将陆续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部门的领导,对全市信访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宣讲辅导;组织网格员开展群众性宣讲活动,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充分发挥“最美信访干部”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活动竞赛带动能力提升。在市信访办机关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机关干部全员参与,各区同步跟进。知识竞赛的开展,对我们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原则要求、工作体制、处理程序和监督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对提升新时代信访干部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作为市信访办主任,您对做好信访工作有哪些思考?天津信访系统做了哪些探索?
孙建华:要把信访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我认为政治要求上做到“三有”,即:有政治定力,把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干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筑牢政治之魂、忠诚之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各方面;有为民情怀,坚守为民初心、树立为民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事,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真正聚人心、得民心;有使命担当,做到敬业奉献,率先垂范,敢于担当,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从天津全市信访系统的角度,我们坚持“抓主官、主官抓”,市领导带头包案化解分管领域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2021年化解了30起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抓总体、总体抓”,采取日研判、周会商、旬调度、月通报、季报告工作机制,对专项工作分析研判、会商调度,去年,天津市联席办先后进行了7次全市重点信访工作视频调度,对16个区进行密集调研督导;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成立了10大重点领域工作专班,由相关部门的“一把手”牵头,推动重点信访问题的攻坚化解;坚持“抓源头、源头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排查信访源头,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坚持“抓制度、制度抓”,制定了《关于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实施细则》,完善多元化解综合机制,制定了重复信访“月清零”等工作机制,制定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听证工作意见,提高了天津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工作水平。
不仅如此,我们还注重区域特点,结合实际,先后探索出了“访调结合”、“四访”工作法、三级矛调中心建设等新路径,创新破解信访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条例》的施行,给天津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请您谈谈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孙建华:《条例》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明确党中央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坚持地方党委领导本地的信访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其次,贯彻落实《条例》,天津要把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构建工作大格局作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各方责任;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注重信访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注重用系统思维解决实际问题。
再次,在监督体系完善方面,我们将继续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第四,在人才体系建设方面,我们要继续加强信访部门建设,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提高其调查、分析及群众工作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信访干部队伍。
北京行政复议职责由区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
本报北京7月5日讯记者黄洁 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今天召开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规定,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已按照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体制运行。目前,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大厅已投入使用,全市16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行政复议接待室均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北京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启动开发建设,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按预定计划顺利推进。
据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5919件,通过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复议决定直接纠错的案件7368件,直接纠错率9.7%,综合化解率超过30%,成功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包括很多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很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行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时,《通告》也对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以及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转送办理的基本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沈阳第三稽查局公职律师
涉税争议调解中心挂牌
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毛旭楠 近日,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涉税争议调解中心下设税费政策落实及税收法治综合两个团队,将充分调动局公职律师及业务骨干的人才优势,坚持执法力度和服务温度相结合,救济权益和处理争议相统一,化解技巧和沟通方法相协调,形成“事前咨询、事中调解、事后分析”的工作机制。
涉税争议调解中心的成立是该局健全纳税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激活税收服务新作为的重要举措。将着力解决税务行政相对人就税费检查等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的实体和程序性税费争议,努力将税费争议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
为了建设美丽中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实
□ 新华社记者 高敬 黄垚
建设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是亿万人民的共同心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和国家重大制度创新,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十分关心督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督察工作掌舵定向。从2015年底试点至今,督察工作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制度刚性和权威,夯实了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成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2022年6月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至此从2019年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了全覆盖。
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阅每一批督察工作安排、每一份督察报告、每一份整改方案、每一份整改落实情况,为督察工作指明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组成部分,绿色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方面,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成为重要一战,“美丽”一词写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各地区各部门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这十年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继出台,数十项改革方案接连实施,构建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
建立督察制度,正是其中的关键一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
201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
此次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会议还强调,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河北,成为首个督察试点。2015年12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
当时,河北因多年来发展方式粗放、重化工企业集中,空气质量差、污染重,一直备受关注。
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多种方法,为河北生态环境问题“问诊开方”。
2016年5月3日,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这份公开的通报,约60%篇幅谈问题,一针见血、直指病灶。
反馈后几天,河北省就召开环境保护大会,宣布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并提出将加强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推进生态修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让生态环境早日实现根本性好转。
动真碰硬传递出明确信号。多地领导干部表示,要深刻认识到环境就是民生,要把环保压力转成治污的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河北开展的督察工作表示肯定,认为督察“发现了问题,敲响了警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改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这项工作要抓下去,后续督察工作要接续展开。
不久,第一批8个督察组正式进驻8省区,拉开了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大幕。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正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而不要去掩盖问题。
到2017年底,首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曝光了祁连山生态破坏、长白山国际度假区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海南一些地方违规围填海进行开发等一批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生态环境部随后正式挂牌。
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正是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会议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予以肯定,称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取得显著成效。会议提出,下一步,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不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改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增加了“生态”二字,以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
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印发实施,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督察工作。
按照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进一步强化了督察权威。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督察工作接续推进。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更加深入——除地方外,增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作为督察重点……
2022年,经习近平总书记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印发实施。
2022年6月,历时三年,第二轮督察任务全面完成。
“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
精准把脉,才能对症开方。
在2016年河北省督察反馈后,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就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搞清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一些地方多年快速发展积累的生态环境“顽疾”被一一摆上台面。回看历次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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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为普遍”“敷衍应对整改”等问题反复出现。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治水时强调:“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供的情况,甚至一些直辖市、沿海发达省份、经济特区都有大量污水直排。”
“水浮莲遮江蔽河,远望如同大草原一样!”被称为“广东污染最严重河流”的练江,曾让流域内400多万群众饱受水体黑臭之苦,老百姓一度认为这条河“没救了”。
2017年4月,练江首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汕头、揭阳两市长期以来存在等靠要思想,练江治理计划年年落空……
一年后,督察“回头看”继续盯住练江污染治理问题。水体又黑又臭,河道岸边随处可见垃圾。督察组指出练江治污光说不练。
广东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发力,加大练江污染整治力度,重点开展“控源截污”,一一补上环境整治欠账……现如今,练江告别了“墨汁河”,正逐渐恢复“生命力”,周边群众深刻感受到了练江生态环境的变化。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差距很大,需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为被督察对象画准像。
在生态敏感的广西,督察将重点放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
在资源富集的黑龙江,黑土地保护进入督察视野;
在“千湖之省”湖北,湖泊治理每次都是督察关注重点……
找准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症结所在,挖出环境问题的病根,对当地祛除“顽疾”紧盯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表示:“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盛夏时节,走进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密林参天、飞瀑如帘。
曾经,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犹如块块疮疤,蚕食着秦岭山脚的绿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派出专项整治工作组入驻陕西,千余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并复绿。
不只是秦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一些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也为督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其他专项监督检查等一起,形成守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一段时期内,祁连山乱采乱挖、乱占乱建,冻土破碎,植被稀疏,生态受损。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整改。
2016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直指祁连山矿产资源违规开发、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生态破坏整改不力等问题。
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7月,中办、国办专门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启动,甘肃进入第一批被督察的名单。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成为督察重点之一。督察组对照党中央要求,对当地整改进展逐一开展现场核实。
如今,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全部分类处置,25个旅游设施项目全面完成整改……祁连山逐步恢复水草丰茂、骏马奔腾的风貌。
咬住问题不放松。督察坚持严的基调,接连啃下一块块“硬骨头”,严肃查处了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违规“瘦身”、腾格里沙漠污染、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突出、吉林东辽河水质恶化、云南滇池违规违建等问题,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
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
督察不仅聚焦“大事情”“硬骨头”,也将“镜头”对准困扰群众的“身边事”“小问题”。
水体黑臭、垃圾乱堆、油烟异味、噪音扰民……几年来,两轮督察累计受理转办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件28.7万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8.5万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
“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碧水蜿蜒,绿带交织。长江之畔的安徽马鞍山薛家洼生态园,如今是当地群众亲江亲水亲绿的城市生态客厅。
马鞍山市因钢而兴,产业迅速发展,但一直以来生态欠账较多。就在前几年,薛家洼还是长江岸边的一块生态“疮疤”,沿江不见江、处处脏乱差。
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深邃思考——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把绿色发展的底色铺好,才会有今后发展的高歌猛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尤其是第二轮督察把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重点,遏制了“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势头。
2016年1月,上游重庆;2018年4月,中游武汉;2019年5月,南昌;2020年11月,下游南京——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殷殷嘱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盯住不放,引导沿江11省市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岸线整治,严控环境风险,守护母亲河一江清水。
被督察组多次点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也成为马鞍山市必须要答好的“考卷”。
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对长江沿线开展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拆除非法码头,城区35条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整治……
加快打造以钢铁产业为主导的先进结构材料国家级产业集群,以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为标志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集群,马鞍山市走出一条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薛家洼生态园,详细了解马鞍山市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展理念决定着发展成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强化督察问责,着力夯实地方党委政府政治责任,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落实落地。
2021年4月25日,在漓江岸边,正在广西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漓江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特别问及非法采石等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糟糕的就是采石。毁掉一座山就永远少了这样一座山。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
当时,督察组正在广西等地开展督察,刚刚曝光了广西一些地方违规采矿、野蛮采石,导致生态破坏严重、地质地貌严重受损,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问题。
督察曝光问题后,当地一名干部表示,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守护好山水美景,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真正找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质量发展路子。
目前,当地生态修复工作扎实推进,秀美山水正在重现风姿。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近年来,督察在推动地方整改中,解决了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截至2022年4月底,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达到95%。第二轮前三批整改方案明确的1227项整改任务,半数已完成;第四、五、六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汾河,黄河第二大支流,山西最大的河流。由于历史原因,汾河水一度受到严重污染。两轮督察进驻山西,汾河污染治理都是重点督察任务。
山西打响全省汾河治理攻坚战,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太原市实施“九河”综合治理工程,在汾河沿线建成绿色生态长廊。
如今,“汾河晚渡”如诗如画,滨河自行车道宛若彩带,汾河景区成为太原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2020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汾河太原城区晋阳桥段。站在汾河岸边,听到汾河逐步实现了“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习近平总书记点头称赞:“真是沧桑巨变!”
在内蒙古,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现勃勃生机;
在宁夏,贺兰山无序野蛮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历史“疮疤”逐渐愈合;
在四川,成都大气污染治理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再现“窗含西岭千秋雪”……
锦绣华夏,更多“华丽转身”的故事正在上演。
踏上新时代新征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保持定力、善作善成,继续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亿万中国人民携手同行,必将描绘出更加壮美的新画卷!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让养老非法集资诈骗无处遁形
□ 林楠特
针对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多、案件多发的问题,近日,全国专项办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第三次部门会商会,同中国银保监会会商研究防范和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养老金融领域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个别机构和不法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健康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整治和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既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关系着“老有所养”、社会和谐。司法是整治和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有力武器,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增加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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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作案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并以互联网为“主阵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在骗取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集资款,导致受骗老人经济损失追回困难。
此次有关部门的会商,正是对当前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进行精准分析研判,会议不仅明确了要深入推进线索查处,而且明确了要加快健全长效机制,还要推动行政整治和刑事打击的衔接联动。特别是提出对重大线索,要周密制定预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明确要强化科技赋能,以网治网,这些都充分表明有关方面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态度,体现了全力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的决心。
防范和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筑牢反诈防护网是关键,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引导老年人自觉远离投资陷阱,让养老非法集资诈骗无处遁形,为老年人营造安全、充满幸福感的社会环境。
“检察蓝”为“陇原绿”增添法治底色
甘肃检察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生态安全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祁连山绵延上千公里,不仅用雪山融水哺育了河西走廊,又恰似一道天然屏障,以不屈的姿态阻挡了巴丹吉林、腾格里两大沙漠南侵,守护着青藏高原乃至“中华水塔”三江源的生态安全。
近年来,甘肃省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凝聚起绿色发展的宝贵共识。
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围绕服务保障全省生态保护工作大局,部署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全力推进公益诉讼”等专项重点工作,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中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检察职能作用,用“检察蓝”为“生态绿”增添浓重底色,让法治成为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强后盾。
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大道尔吉铬矿矿山开采于20世纪70年代,位于甘肃省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数十年的乱采乱挖,破坏了附近生态环境。
为适应祁连山生态安全保护形势要求,甘肃省检察机关进行机构重设和管辖调整,专门成立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该院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就是针对大道尔吉铬矿矿山长期未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保护区管理主体单位——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行政不作为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送达后,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时发函督办,由县政府通过先行垫资招投标的方式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公益诉讼以其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定位,即可以通过行政案件督促履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作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谈到祁连山生态问题时说,检察机关可以在办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适时介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杨某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刑事犯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平衡,造成国家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5万元。”在这起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引入公益诉讼,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手段,有效促进犯罪预防和生态修复,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6611件,履行诉前程序5894件,提起公益诉讼4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件、民事公益诉讼6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71件。
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
“当时刚把纸点燃,一股风吹来,哗的一下就全着了,瞬间蔓延成了大火。赶来的乡亲们扑救了好几个小时才把火扑灭。”回想起两年前在林地里祭奠时引发的大火,贾某至今心有余悸。
在这起失火案中,林区过火面积达147.2亩。火灾发生后,贾某向甘肃省镇原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自首,考虑到当时正是植树季节,未等案件审理和判决,他就主动在失火区域栽植了高70厘米的油松树苗2.4万余株,并承诺履行管护义务3年。
“我们把被告人补植复绿作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前提。如在贾某失火案中,本人主动认罪并积极补植复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们据此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完全采纳。”办理此案的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过去,都是案子判了,被告人也受到了应有惩罚,可是林子被毁,荒山依旧,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现在,这一情况正在逐渐发生改变。
两年多过去了,贾某带着家人一直精心管护林地,用三轮车运水浇灌树苗,还在起火前本无树木的山坡上全部栽种了树苗,如今被过火的荒山重新披上绿色。
甘肃省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具体案件中,以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积极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共建立9个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83件,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资金4.4亿余元,已使用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资金3.1亿余元,共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6.6万亩。
创新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伟大变革,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甘肃省检察机关创新多项制度机制,致力于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公益诉讼解决方案,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定要尊重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地位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才能达到双赢多赢共赢。”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郁军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办理了一起淘汰落后产能行政公益诉讼案,以诉前磋商的方式事先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协调,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涉案的14家砖窑企业均提前完成淘汰关停、土地恢复工作。
多年来,肃南县农牧民有采食发菜、锁阳、雪莲等野生植物的习惯,并季节性采挖冬虫夏草,对草原植被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政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守护生态屏障清源专项行动,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内野生植物资源休养生息。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公安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有跨区域等特点,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省际合作,先后与青海、四川、陕西、西藏等省区建立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祁连山、黄河上游、秦岭、青藏高原等的生态司法保护。
为推动解决公益侵害鉴定难问题,甘肃省检察机关成立了检察机关西北首家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建立由27家检测鉴定机构、468人组成的公益诉讼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库,积极向“外脑”专家借智借力,进一步提升办案公信力和影响力。
公安刑侦部门整治夏季治安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刑侦部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召开,部署公安刑侦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迅速投入“百日行动”,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要求,要始终保持“零容忍”,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发展。要坚定决心态度、保持打击力度、加大彻查深度,对黑恶势力有一个打一个,决不姑息手软。要深入组织开展黑恶线索“回头看”,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摸排梳理,坚决铲除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新兴涉网黑恶犯罪,全力缉捕涉黑涉恶“漏网之鱼”。
会议要求,要始终保持凌厉攻势,重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要严厉打击恶性犯罪,对现发命案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力争实现命案全破。要严厉打击夏季突出犯罪,准确把握季节性犯罪规律特点,有效遏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街面突出犯罪,全力守护人民安宁。
公安交管开展周末夜查行动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7月2日、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开展周末夜查全国统一行动,重拳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酒驾醉驾1.7万余起,其中醉驾3000余起。
夜查行动期间,各地最大限度将警力和装备投入路面,加强酒驾醉驾多发易发时段、路段的警力部署,通过异地用警、交叉检查、接力整治等方式,实现城市道路、农村地区、高速公路全覆盖,并同步查处超员载客、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易千:敢拔“硬钉子”善啃“硬骨头”
□ 本报记者 张昊 黄辉
易千进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后,曾在办公室、机关党委、案管办、公诉处、第二检察部工作。她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阅读案卷4000多册,提审嫌疑人3000余人次,撰写各类公诉文字材料500多万字。
2018年2月5日,欧阳文明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打响了江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该案涉及9个罪名126起违法犯罪事实,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面对116本案卷、两万余页材料,宜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认真核实每一个细节、每一份证据,逐一研讨上诉人提出的每一项意见。不到20天,就形成了1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成功使这个盘踞10余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认罪服法。
敢拔“硬钉子”善啃“硬骨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易千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勇担政治责任,彰显检察作为,她指导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41件,办理中央、省委高度关注的重特大涉黑涉恶案件10件、270余人,审阅卷宗近2000卷,提出引导取证意见3000余条,追加起诉4人、犯罪事实67笔,摸排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71条,追赃挽损逾14亿元。
她和团队连续创造了“三个一”纪录: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数全省市级检察院第一、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效全省市级检察院第一、监督侦查机关查办洗钱犯罪办案数全省市级检察院第一,并做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净化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宜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江西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优秀办案团队”,多名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奖励,易千也被列入江西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
刘长征:用忠诚担当守护万家安宁
□ 本报记者 鲍静 姜东良
“以后再不用受憋屈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净化了嘉祥县沙市场经营环境,恶霸终于被抓,真是大快人心……”2019年12月,山东省嘉祥县的于某臣等人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消息传出,周边群众奔走相告,无不拍手称赞。
济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刘长征充分发挥市扫黑办组织、谋划、协调、督办作用,积极组织筹备各类会议280余次,研究制定重要文件77份,他敢于亮剑、迎难而上,工作认真踏实,身边同事亲切地喊他“老黄牛”。
2018年6月,刘长征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两重”领域扫黑除恶雷霆行动,严厉打击“建筑霸”“沙霸”“矿霸”等各种霸头黑恶势力。行动开展后,济宁市扫黑办接到群众举报,于某臣纠集人员,在嘉祥县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涉足当地沙场、牛羊市场、环卫车密封盖生产销售、建筑工地门窗砂石料供应等行业,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扰乱行业正常发展,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
收到案件线索后,刘长征迅速统筹市县扫黑办成立专案组对举报线索全面开展核查。核查过程中,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的强大合力,历经半年调查取证,最终掌握了于某臣涉黑涉恶团伙的犯罪证据,并将16名骨干犯罪分子抓获。2019年12月,于某臣等人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济宁市扫黑除恶雷霆行动取得的重大战果,该案的成功侦破,极大改善了当地营商环境,提升了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除此之外,刘长征在肩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任的同时,安保维稳、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也是“一肩挑”,其间成功化解消除一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敏感案事件和风险隐患。
刘长征,正如他的名字一样,漫漫征途,从未止歇,凭着对政法工作的热爱,坚持“白+黑”“5+2”、全年无休的工作模式,默默守护万家安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和担当。
海南定安开展寄递业等禁毒培训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罗本初 海南省定安县禁毒办近日联合省东部邮政管理局对全县寄递行业、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禁毒知识培训。旨在进一步提升寄递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禁毒意识和守法经营,提高从业人员参与禁毒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培训会上,海南省毒品预防讲师团讲师着重从毒品种类和危害、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当前毒情形势、如何在经营场所内预防涉毒行为发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深圳福田多管齐下加强禁毒宣传
本报讯 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禁毒办积极创新禁毒宣传方式,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该区定制禁毒共享充电宝,放置在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通过扫描答题免费充电方式吸引消费者了解滥用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同时,联合市公交集团打造34路、26路两条禁毒公交专线,在车身喷印禁毒宣传标语,在车厢张贴禁毒宣传海报,向乘客普及识毒防毒知识;启动反毒导师志愿者培育项目,开展校园禁毒讲座、寄递物流网点培训等各类主题活动13场次。 刘华威 徐帆
珠海井岸镇毒品预防教育进校园
本报讯 连日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禁毒办在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红领巾爱学习”主题教育活动。活动期间,禁毒社工结合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从毒品种类、危害、预防3个方面,给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禁毒宣传教育课。课堂上,大家踊跃举手提问,学习热情高涨,进一步增强了禁毒意识和法治观念。接下来,井岸镇禁毒办将通过播放禁毒宣传视频、举办禁毒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创建平安无毒校园奠定良好基础。 张晓岚
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新动能
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用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阳春四月,阳坝镇茶园飘香、春意盎然。
4月19日,甘肃省康县法律援助中心、阳坝人民法庭、镇司法所和甘肃泰定律师事务所联合在阳坝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走进阳坝镇村庄,向村民讲解与农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宪法、民法典、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宣传资料。
这是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一个侧面。
甘肃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于2021年6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实施方案》,从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16项具体举措,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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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出实招
去年7月的一天,白银市一家民营企业的代理人来到白银区公证处,称其所在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现已将对方诉至法院,为防止证据丢失,需要对其本人所持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由于此类型公证申请为白银区公证处首次办理,该公证处组织工作人员详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研讨会,制定办理方案,为当事人办理了此项公证申请。
据悉,这是白银区公证处办理的首份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书,也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新举措。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开展以来,甘肃省积极完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为各市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供了精准的政策指引。
去年以来,甘肃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全面推行远程公证、巡回公证、驻点公证办证等方式,积极开展利企便民公证事项办理,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2.6万余件。
甘肃坚持把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保障民生重要举措,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1万件,2.5万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100余万元。
人民调解聚合力
平凉市静宁县原安镇的韩某录和韩某军是相处了20年的邻居,却因门前排水问题,在今年春节期间差点动起手来。
原安镇调委会、镇司法所获悉后,第一时间到达村里开展调解。调解员调查掌握双方矛盾的前因后果后,从分歧入手,向双方细致阐述了和睦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劝说他们要多一分宽容、谦让,以和为贵,最终双方各自让步,握手言和。
近年来,甘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和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
目前,全省1229个乡镇、126个街道和1.7万余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聘请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万余名,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同时,大力推广“阳光调解”“口袋调解”“民情日记”“四联单”等人民调解工作方法,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8万次,调解矛盾纠纷12.4万余件,成功化解12.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5%,大量民间纠纷被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甘肃完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法治乡村筑保障
在白银市白银区四龙镇民乐村,村民之间有个“攀比”的小习惯,他们比的是谁的法律知识储备更充足,每逢村里举办法律培训讲座,村民们就早早来占座。
民乐村法律顾问张诚介绍说:“我每年都给村里举办两次集中法律培训讲座,同时通过各种方式给村民开展法律咨询30次左右。”
这是白银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开展的一个缩影。目前,全省1.7万余个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嘉峪关市率先推行对所有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与全市6100多户农村家庭、5300多户低保、残疾人家庭“一对一”服务,村民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一个电话便能享受到“私人定制”的法律服务。
特色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是甘肃近年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特色工程。全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打造了一批群众“看得懂”、外观“吸引人”、宣传“用得着”的特色法治文化广场。
目前,甘肃省累计建成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4.5万余个,实现省市县乡村普法阵地全覆盖。依托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多领域社会普法活动,服务大局普法行、民法典宣传月、农村院线放映普法电影、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把培养“法律明白人”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2021年甘肃省累计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845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9.1万人次,广大“法律明白人”活跃在乡村一线,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注入了新活力。今年4月15日,甘肃省司法厅在全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甘肃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累计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89个、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534个,民主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的成效更显、成色更足。
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云南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 本报记者 石飞
浙江籍商人邓长华在云南昆明开办国际贸易公司快十年了,企业法律问题一直让他头疼不已。近日,当他走进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用手机扫码关注了“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免费咨询”板块后,不到3分钟,一份专业又易懂的法律建议就呈现在眼前,平台还提供了相似案例供参考。“太方便了,不花一分钱,动动手指就享受到这么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邓长华满意地说。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精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全面统筹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各项职能,着力优化法律服务,强化法治保障,运用法治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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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完善法治保障机制
一个地方发展环境好不好,一个直观的标准就是办事情不“找关系”靠法治。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告诉记者,云南省司法厅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为抓手,先后牵头编制2021—2025年《法治云南建设规划》《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推动构建完善的法治保障机制,增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新动能。
同时,加强行政立法,强化平等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理念。推动修订《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正在加快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2021年组织开展了“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两次专项督察,推动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和法律帮扶。
此外,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实现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万所联万会”机制,全省368家律师事务所与552家商会(协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创新举措惠企暖心
近日,昆明市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许先生来到设在云南省司法厅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许先生所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因涉嫌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有关人民政府公告注销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不服,于2010年8月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需要收集证据、本人出国等原因,许先生向复议机关申请中止案件审理。
“在具备条件后,许先生于2021年4月申请恢复案件审理,自其申请行政复议时起,案件跨度时间长达10余年,案件承办人已几经变化,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一直妥善保管有关案件材料。”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刘纯说。
面对这起内容敏感、证据复杂、时间跨度较长的历史遗留案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赴实地开展了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当事人利益诉求及核心争议焦点,向涉案人民政府和当事人释疑解惑,分析相关法律问题,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刘纯表示,自2021年7月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断畅通权利救济维权渠道,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平台,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等,切实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记者了解到,云南创新特色服务新举措,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片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片区内企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公证事项办理、国际商事仲裁和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等工作。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和谐关系。
据统计,云南省现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750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39个,其中商会人民调委会29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120个、消费纠纷调委会22个。3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2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优化服务化解难题
“延迟上班工资怎么付?”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种种法律困惑,云南组织全省5621名律师成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89个,开展纯公益、全免费、大纵深、多维度的“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先后梳理近144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587家民营企业提供咨询并进驻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律意见5340余条,受到企业家一致好评。
在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的基础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对确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为服务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更好更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云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并设立中心网站,积极推动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据统计,中心成立以来,发布了南亚东南亚法律法规、国际热点新闻等资讯信息万余条,参与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丛书》缅甸部分的编写,并每年编写南亚东南亚地区国别报告,为中国律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参考。同时,引导全省律师事务所在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的南亚东南亚国家,设立境外中资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创新培养团队服务模式和专业涉外优势。目前,云南律师事务所共设立14家境外分支机构,先后参与办理了老挝特大交通事故案等案件124件,涉案金额超300亿元,避免经济损失21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
警灯闪烁,为了聚餐群众安心放心
夜访“上海深夜食堂”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见习记者 张海燕
7月3日,上海餐厅开放堂食后的第一个周末。当天晚上,有着“上海深夜食堂”之称的仙霞路恢复元气,各色霓虹彩灯招牌渐次亮了起来,一家家日式居酒屋、烧烤店、海鲜小餐厅开门迎客。
“晚上9点,正是仙霞路最热闹的时候。我们这时候去检查,才能防隐患、补漏洞、保平安。”《法治日报》记者当日跟随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仙霞路派出所副所长钱飞,进行了一次夜间执法体验。
做好防疫保障
扫场所码,出示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店,这是仙霞路所有餐厅的规范动作。
记者注意到,几乎所有餐厅的餐桌间距都比以往扩大了不少。在一家经营面积超1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厅,大堂按70%比例设置餐位,餐桌之间保持一米以上间距。方(长)型餐桌实行隔位、错位入座,标准圆桌实行隔位入座。
而在小型餐饮店,一般按最大承载量的50%比例控制就餐人数,方(长)型餐桌实行隔位、错位入座,标准圆桌实行隔位入座。
“我们每天都要对餐厅里里外外定时消毒,对于外卖通道、工作台、门把手、扶手、公共垃圾桶、卫生间等顾客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更是做到每天清洁消毒3次并做好记录,每桌顾客就餐完毕离开后,也会及时对桌椅及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知名海鲜连锁店海立阁的店长说。
翻看不少餐厅的台账,每天清洁消毒次数、垃圾清运记录、采购物品消毒记录都记得清清楚楚。
“这两天各类执法检查非常频繁,我们不敢掉以轻心,认真执行各项防疫规定,生怕出现一例感染病例。”一家东北烧烤店的店长告诉记者,现在就连外卖配送,也要谨慎挑选骑手,要确保他们具备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使用的保温箱每天清洁消毒。
食材的新鲜程度是各类餐厅制胜的法宝。经历了一场疫情,许多餐厅都被迫倒掉不少封控前尚未消耗掉的食材。
“6月1日可以开店营业,虽然不能堂食,但能回店了。”一家日料店的老板说,返店第一天,仅清理腐烂的库存蔬菜和鲜肉,就花了半天时间,实在是心疼,可也没办法。
终于,等到恢复堂食。
杜绝消防隐患
仙霞路675号,是一家日式居酒屋,店内人头攒动,门口的座椅上坐着三三两两的青年男女,等待前面的食客离场。钱飞和两名执法民警走进店铺开展执法检查。
打开灭火器箱,查看表盘上的指针是否还指在绿色区域,确保灭火器还在有效期。按动应急照明灯,却发现插销被拔掉,照明灯无法正常工作,一名执法民警向店员告知,必须确保应急照明长期供电正常。
进入后厨,壁炉里炭火烧得正旺,温度陡然升高,一份份摆盘精致的食物正从这里有序向外端出。“后厨温度过高,更要注意消防安全,抽油烟机要定时清洗,防火门和消防设备也要保证正常使用。”执法民警龚嶔崟细致地向店长叮嘱。
一家网红连锁海鲜店,名气很大,一贯的高水准服务吸引了不少老顾客前来聚餐。钱飞一行人细致地检查了消防设施、后厨安全隐患风险防范措施。
“抽油烟机是前天刚清洗过的,这里还有清洗记录,灭火器都在有效期范围。”店长董经理带领执法民警走入宽大的后厨,不锈钢餐台上整齐地摆放着各色调味品,一排锅灶也擦得干净,刚清洗过的抽油烟机几乎没什么油垢,一名大厨正颠着铁锅,将一锅诱人的酸菜鱼倒入碗中。
查台账,进后厨,检查消防设施,叮嘱防范治安隐患和疫情风险。一路走来,记者跟随钱飞一行人已经检查了几十家餐饮店。
入门场所码摆放不明显的,要纠正放在显眼位置;消防设施堆积杂物的,要及时清理防止隐患;抽油烟机自疫情以来都没清洗过的,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尽早清洗;门口违规摆放过多餐桌聚餐的,要尽快撤掉……
护佑夜间安宁
“疫情期间许多店铺长期未经营、无人管护,可能导致消防设施老化、管理人员不到位等情况,我们安排治安民警对商户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商家开具整改单,并有专人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开业过程隐患清零。”钱飞说。
“注意别让客人过度饮酒,一旦发生冲突及时拨打110,凌晨2点后不要再卖酒了。”检查完消防设施,钱飞仍不忘叮嘱店家,注意防范治安纠纷隐患。
恢复堂食后,针对可能出现的“报复性”聚餐饮酒,仙霞路派出所作了周密预案,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在与商户沟通后,规定每日凌晨2点后不再出售酒精饮品。同时加大街面警力巡逻力度,每晚8点至次日凌晨2点,安排4辆警车、8名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巡逻值守。
入店巡查一圈后,记者跟随钱飞搭上警车,又在仙霞路外绕了一圈,最终停在道路交叉口的拐角处。红蓝双色警灯闪烁,在五光十色的彩灯招牌中间仍然格外显眼。“警车停在这里,往来市民都能看得到,会安心不少。”钱飞说。
行走在晚间的仙霞路,随处可见人们聚餐而食、欢声笑语的场景,马路上不时闪烁的警灯,间或经过的巡逻民警,让堂食的人们安心放心。
商户们的信心也正在恢复,不少店主正在申请房租减免,期望为疫情间的停摆挽回一些损失。公安民警挨家上门宣传“订餐代购诱导转账”式的电信网络诈骗,让群众擦亮眼睛,谨防被骗。
“上海的烟火气正在回来,我们更要加大守护力度,确保辖区内社会治安环境平稳有序,让人民群众放心就餐。”钱飞说。
漫画/李晓军
法治守护“烟火气” 群众直言真“得劲”
探访郑州“夜经济”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剥着虾尾,啃着猪蹄……露天夜市里,小风吹着,满头大汗的老李一边开心地吃着,一边与身边的朋友聊着。
老李住在河南省郑州市区的西部,他喜欢和朋友驾车30余公里到邻近的新密市吃夜市,最近几乎每周去一次。“这里名小吃种类多,质优价廉,烟火味儿浓厚,社会治安好。吃完了再吹着夜风开车回市区,真是‘得劲’!”
老李所去的地方,是新密市最大的一个夜市。6月1日,新密市委书记、市长带队开展“新密旅游、餐饮夜市、市民消费”专题调研,并品尝夜市美食,体验新密烟火气。此举让夜市摊主深受鼓舞,不少网友在网上留言称,“这不仅仅是鼓励餐饮业复业的信号,更彰显了拉动经济复苏的信心和决心”。
与此同时,新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姬勇斌正带领局股所队相关负责人研究细化夜市安保方案,“不扰民,重防范。一旦发生警情,确保快速反应……”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与新密市一样,郑州下辖各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纷纷走上街头,逛夜市,体验烟火气。
全面打造安全屏障
花草飘香,彩灯璀璨,一桌桌客人,一张张笑脸,一边品尝着特色美食,一边乐呵呵地热议着身边的事。夜幕降临的新密,呈现出红红火火的景象。
进入6月以来,新密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所长慎域清几乎每晚都着便装到辖区夜市转上一遍。他所负责的辖区夜市规模大,人员流动量大,社会治安防范任务重。
“人们在夜市上消费,图的是悠闲。除了接处警,民警没有必要着警服在夜市上转来转去,应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快速反应。”慎域清说,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带领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义务巡逻队,每晚8点半至10点半在辖区夜市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力争从源头上避免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的发生。
“查找安全隐患是重点。”姬勇斌介绍,新密市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辅警加强对夜市等重点场所的公共安全隐患检查,主要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消防安全、视频监控等设施情况,员工是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对检查出现的异常情况,当场出示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提高管事率,增强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定期清查能够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姬勇斌说,新密市公安局以派出所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夏季夜巡行动,对各类夜市、烧烤摊点和娱乐场所、易发案区域开展巡逻、清查、检查等,防范各类刑事、治安案事件,强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通过车巡、步巡等方式,在夜市、商圈范围内做到“时时见警灯、处处有警察”。
新密市还积极打造特色街区,市乡两级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美食场所硬件建设,吸引更多的客人前来就餐。公安机关在安保工作的硬件和软件上均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客人吃得平安。
法律服务精准及时
6月8日,夜幕降临,郑州二七商圈流光溢彩。二七区区长苏建设带队在这里逛商场,看车展,吃夜市。
在商场超市、摊位前,苏建设饶有兴致地品尝特色美食,并通过扫码支付方式为家人购买水果和饮品。他向经营者询问特色商品的来源、销路以及收入情况后,叮嘱随行工作人员要俯下身子听取企业困难,帮助他们打开市场、拓宽销路。
6月7日晚,新郑市委书记马志峰徒步行穿过创业路大桥,直接选择一家夜市店“撸串”。用餐期间,他与夜市经营者交谈,了解菜品供给渠道、日客流量、销售额等,详细询问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经营恢复情况,鼓励商户们创新经营思路、提升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场地干净,让客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舒心,尽快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追回来。
一瓶啤酒、几道小菜、几串烧烤……伴随着夏日来临和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郑州的夜市陆续开张,逛夜市成为广大市民休闲生活的重要选择。在郑州市领导层看来,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气,尤其在受疫情冲击和影响的特殊背景下,发展夜市经济,对增强消费、提振经济、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5月29日,郑州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布,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消费,正在举办的第三届“醉美·夜郑州”消费季活动持续到8月底,将发放超过2亿元的消费券,包含1亿元汽车消费券、5000万元购物消费券、5000万元线上消费券、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这也是郑州历史上促销费活动中持续时间最长、支持力度最大的一次。
得知此消息,中原区司法局局长樊志锋陷入了思考:“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夜市经济注入法治力量?”
“夜市客流量更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更广,方式更接地气。”樊志锋说,区司法局以司法所为单位,进一步探索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通过融入式、互动式的宣传体验,真正实现让法治精神润物无声地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
6月20日,中原区普法志愿者走进夜市,向经营者发放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页,提醒经营者增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能力。
“我们还要组织志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走访摊位,为经营者认真研判食品买卖、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改进意见。”樊志锋说,依托司法所组建由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参加的夜市经济矛盾纠纷化解队伍,突出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矛盾隐患的排查调处,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中,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关系。
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老刘在郑州生活了30年,对夜市地摊有着特殊的情感,“放下一天的疲惫,坐在露天的排档,与三五个好友,说说话聊聊天,是放松的好方式”。
但他最不喜欢听邻桌的划拳声,感觉太乱,特别是亲眼所见一起临近两桌客人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斗事件时,对夜市地摊失去了以往的兴趣,去的次数明显减少。
如今,郑州夜市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消费理念,在受到人们喜爱的同时,对管理模式、周边环境看得越来越重。
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规范整治地摊经营环境,确保第一时间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违法行为,跟踪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有效维护文明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郑州市公安局航海西路派出所教导员石林看来,夏季天气炎热,人们容易脾气暴躁,自我控制能力大大降低,加上不少市民爱到烧烤摊饮酒消遣,容易兴奋,情绪激动,面对一些小摩擦、口角或纠纷,很可能就会引发打架、斗殴,进而发生寻衅滋事类案件。如果市民因琐事发生口角,民警要迅速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我们对夜市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已形成模式,特别是快速化处理突发事件。”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局长丁配杰说,以派出所为基础建立“1、3、5分钟”快速响应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在街面,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增强震慑力、控制力,同时做好应急处突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能够第一时间高效处置。
10秒、30秒、50秒……1分钟不到,正在中原区某商场夜市附近巡逻执勤的民警便全副武装赶到现场……这是丁配杰暗访测试“1、3、5分钟”快速响应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看到民警们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赶到指定位置,他说:“夜市等公共场所是服务经济发展的窗口,安全稳定非常重要,民警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确保群众平安。”
“经济越发达,夜生活就越丰富。夜市是百姓需求,社会的需求,也是城市烟火气的一部分,须规范化发展,走上健康、规范的经营之路。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守护好夜市经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梁说。
对方拒接 平台推脱 运营商不管
充错手机话费后只能认栽吗
□ 本报见习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记者 陈 磊
一笔千元话费,令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潇(化名)心烦意乱了近两个星期。原来,不久前,田潇通过移动支付平台上的手机充值功能给自己新办的手机号充了1400元话费,但由于对新号码不熟悉,输入时将两个数字输错了位置,最终话费充到了别人的手机号上。跑了多个地方,打了无数个电话后仍然无果,田潇只好认栽。
像田潇一样,充错话费后选择认栽的人不在少数。
在一些社交媒体上,《法治日报》记者以“充错话费”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看到相关词条下有不少有此经历的网友进行发言。多名网友表示,自己充错话费之后,与对方号主沟通未果,就很难再有其他途径进行维权。另有网友称,话费充值手机号码通常是手动输入,难免会有输错的情况,而系统并不会像银行卡转账一样有信息核对和提示,后续发现输错号码也无法通过平台撤回交易。
那么,充错话费在法律上性质如何界定?错号号主拒绝归还应该怎么办?平台、运营商等有关主体是否应采取一定措施以应对充错话费的维权难问题?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充错话费唯有自行沟通
对方拒绝只能起诉维权
发现充错手机号码后,田潇立刻打电话给手机号所属的通信运营商,询问人工客服应该如何处理?客服回复她只能私下与对方联系让其退还,而对于田潇之后咨询的“能否直接进行系统退款”和“对方同意退款后能否通过系统直接转账”,均得到否定答复。
无奈之下,田潇只能先后发短信和打电话给错号号主,然而一周时间内,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拒接。考虑到1400元不是小数目,田潇再次联系运营商,希望其能联系错号号主进行协商,但被以“无权进行操作”为由拒绝了。随后,田潇来到住所附近的派出所,就充错话费向民警咨询是否可能帮忙要回。接待民警告诉田潇,这种情况不属于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派出所只能给对方打电话进行协商。然而当时现场民警帮忙致电联系时,对方仍然是关机状态。
田潇想到了诉讼,但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起诉人和其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她只有一个手机号码。她又去咨询运营商客服,被告知只有司法系统或者委托律师才能调取客户个人信息。
在北京市海淀区就读研二的汪女士有过被人充错话费的经历,不过都是50元、100元这样的小数额。当对方来电说明情况后,她便主动把钱退回去了。不过,她也坦言,如果金额过大,可能还是会跟对方沟通,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再退还,“因为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你必须退多少,运营商也不管”。
记者联系三大通信运营商,均被告知,充错话费后,只能联系对方号主进行协商,让其退回,运营商无权进行直接退款操作。一位电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线下通过其系统进行充值,输错电话号码将话费充到他人手机号上,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追回。如果是通过移动支付平台进行话费充值,一方面移动运营商无法干涉平台数据,另一方面平台通常是通过话费卡进行充值,所以一经使用无法退还,只能与错号号主私下沟通。
错号一方属于不当得利
相关情况存在维权难点
充错话费在法律上性质如何界定?被充错话费的错号号主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一方充话费,不慎输入了错误的号码,被充入话费的一方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他提到,民法典在合同编专章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即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但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因此,如果被充入话费的一方完全不知道自己目前的话费是别人误充的,并且正常使用了话费,那么当充入话费一方索要时,被充入话费一方只需返还所剩的部分即可。如果充入话费的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被充入话费一方拒不返还的,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孟强说。
为什么电话号码运营商无法直接进行退款操作?
孟强分析称,一般而言,除非是在营业厅进行话费充值并且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将号码输入错误,否则充错话费这种不当得利关系只存在于充入话费一方与被充入话费一方之间。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向另一方主张不当得利之债,往往需要对方愿意配合返还才能比较顺利解决纠纷,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或者无法联系对方,则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但是要达到民事诉讼法上起诉的标准,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能够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具体明确的信息才行,而普通人很难得知被充入话费一方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只有一个手机号码。如果向运营商索要被充入话费一方的个人信息,运营商一方面负有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担心他人有意假装充错话费来套取他人个人信息,因此一般不会提供被充入话费一方的具体个人信息。”孟强说。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告诉记者,在我国,电话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运营商通过向国家申请取得部分码号资源的使用权,用户再通过与运营商签订电信服务合同获得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有用户在充值时错将话费充进了别的手机号码里,因为运营商不是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其原则上无权在未经错号机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撤销”或退回款项。实务中,运营商通常所称“未经错号机主同意其无权进行直接退款操作”的依据也在于此。
充值流程缺乏提示核对
有关主体需要完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移动支付平台进行手机充值服务,和其他转账等业务相比,并没有相应的信息核实或警示服务。
记者在两大移动支付平台上,点击手机充值,分别向不同的通信运营商号码进行充值,发现其中一个平台只有在初次给某电话号码进行充值时,会提示进行核实,其他情况下并不会有所提示;而另一个移动支付平台则完全没有任何提示信息。充值时更不会显示号主部分个人信息等用以区分。
在岳屾山看来,充错话费的情况频繁发生与平台交易时缺乏信息核对和提示情况有一定关联。虽然充错话费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充值人自己操作失误导致,但对于支付平台来说,其完全可以通过要求用户进行二次输入充值号码来核对,以尽量降低用户充错话费的风险,但实际上支付平台缺乏相关预防措施。
孟强建议,为减少充错话费后维权难的问题,电信运营商和提供充值服务的平台应当充分履行提醒、警示义务。例如,可以提供充值话费实时到账或者延时到账的服务,在延时到账时间到来之前,充值人可以撤销充值。又如,可以设置在用户输入待充值手机号码后,界面进行语言或者语音提示,对号码重复播报一遍,让用户确认之后才能完成充值服务。
岳屾山则建议运营商对话费充值操作提供短信确认和提示措施,以降低充错话费风险。此外,运营商可尽量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并为退费提供便利,如在错号机主同意退款的情况下,帮助双方将充错的话费进行账号间互转,减免错号机主对返还现金的抵触情绪等。
“运营商有义务依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如果充错话费一方确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建议运营商适当考虑通过要求其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形式,向其或其委托的律师提供错号机主的必要信息,以便于其完成诉讼。”岳屾山说。
以民事执行专门立法破解执行难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工作一旦完成,我国民事执行实践将有专门法可依,执行行为的规范性将大为提升,破解执行难将有更多方案
□ 谭秋桂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呼吁了20多年的民事执行单独立法,终于进入立法程序而即将成为现实。
执行难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它不但阻碍债权人实现权利,打击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权利救济的信心,而且破坏司法乃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社会风气,危害交易安全,解决执行难问题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呼声。我国理论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呼吁制定独立的民事执行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进入立法程序,标志着党中央确定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正在落实,制定强制执行法的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即将完成。
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十分复杂,法律规范供给严重不足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现行规范民事执行程序的法律为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若干条文,无论从制度的完善性来讲,还是从规范的可操作性来谈,均无法满足复杂的执行实践需要。为了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最高法先后制定了大量的执行司法解释。但受司法解释效力层次低、人民法院自己制定关于自己的规范等因素影响,民事执行实践不规范的问题十分严重,有时甚至反过来成了执行难的原因。因此,理论界、实务部门均认为,要完善民事执行实践,必须制定一部完善的民事执行法。
为了规范法院执行行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在增设债务人异议之诉以完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上级法院监督与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执行监督制度。根据草案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除可以通过异议、异议之诉寻求权利救济外,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纠正执行法院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相对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说,草案中的这些关于执行救济和执行监督的规定更为详尽且更具可操作性,也就更有利于确保规范执行。
当然,在规范执行的同时,草案也设计了破解执行难的具体制度。如规定了债务人的财产报告义务并规定设立报告财产数据库,债权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数据库,债务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执行法院可对其实施罚款、拘留。又如,草案规定了悬赏执行等发现债务人财产的制度,规定了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保障措施。总之,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工作一旦完成,我国民事执行实践将有专门法可依,执行行为的规范性将大为提升,破解执行难将有更多方案。
此外,放眼世界,除奥地利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外,其他国家的民事执行法多是从民事诉讼法中独立出来的,这是因为民事执行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也就是说,民事执行单独立法是规律使然。但是,其他国家的民事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独立出来均经历了百年的漫长过程,而我国即使从民事诉讼法(试行)颁行起算,至今也不过40年。此时开展民事执行单独立法,标志着我国即将实现民事执行立法模式的快速转型。这一符合原理的转型,既是我国民事执行法完善的表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标志。
肩负着重大使命、受到广泛关注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注定是不容易的。期待立法机关在“科学立法”方针的指引下,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一部理念先进、逻辑严密、制度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典。毫无疑问,那将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乃至整个立法工作的一座里程碑。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药物可及,让患者更有获得感
□ 本报记者 林楠特
据新华社报道,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氯巴占等国外已上市、国内无供应的少量特定临床急需药品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方案》和《氯巴占方案》)。
一段时间以来,罕见病用药难问题一直困扰着部分患者及其家庭。以氯巴占为例,其作为一款抗癫痫发作药物,对于部分难治性癫痫患儿来说效果较好,且副作用相对国内同类药品较小,但由于国内无供应,不少家长只能通过海外代购方式购买,这势必会带来用药安全以及法律上的诸多风险;特别是近两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氯巴占“一药难求”局面愈发凸显……“氯巴占困境”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罕见病用药难问题。因此,两个方案一经公布,便引发了广泛热议,并赢得医生、患者及家属的拍手叫好。因为这意味着一些罕见病患者自此有了合法、正规的购买特定药品的途径。
保障罕见病药物可及,不仅关乎患者的健康权益和家庭的幸福感,而且关乎药品进口机制和用药安全,因此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近年来,国家在罕见病的诊疗、药品准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对临床急需的罕见病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同时明确,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口。此次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关方案,也是及时回应民众诉求的积极作为,值得称赞。两个方案对有关措施进行细化,凸显了对患者的精准保障,不但有利于稳妥解决患者少量特定医疗需求问题,而且有利于指导医疗机构规范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不难发现,在需临时进口的药品中,有很多已在国外注册上市使用多年,因此,通过《方案》有关方面也鼓励国内有能力的生产企业加快仿制,并鼓励临床急需的境外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在我国申请注册上市。从长远看,企业的积极参与无疑能让更多患者受益。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安全性和质量必须得到特别重视,对此,两个方案都体现了严格标准和规范要求。以《氯巴占方案》为例,其不仅对选定使用的医疗机构条件进行了明确,并且对处方医师的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这些都有利于医疗机构更好地把握药品申请、有效管理等问题,让患者用得上药、用得好药,让无关者碰不着药。
医学无国界,用得上药和用得起药是罕见病患者的共同心愿。罕见病虽然罕见,但是各种破解困局的努力和制度措施不应该缺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无论是上述方案出台,还是近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抑或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印发,都体现了国家要在确保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前提下,加快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等上市速度。这些都充分彰显了我国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态度和决心。
实现全民健康,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期待各地积极推动两个方案有效落地,急患者之所急,依法畅通每一道审批流程,让患者早日合法购得特定药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持续完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 李广乾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数字中国”战略下的首个数字政府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框架、工程和政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一直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悬而未决的问题。这次的指导意见对此作了具体安排,对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规定。这些突出地体现在第五部分即“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中,其特别要求“创新数据管理机制”:优化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这些关于政府数据资源建设的重要论述,在以前的电子政务政策文件中,都是从未有过的。
这些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新规将为解决当前我国政府数据资源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指南。长期以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产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极大地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履职能力。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政府创造性地开发应用了行程码、健康码,为加强疫情防控、有效隔绝疫情传播提供了科学的工具和手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各自为政、数据孤岛等问题。毫无疑问,今后这些问题将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逐步得到克服和解决。
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安排,但是在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还有许多理论、技术和业务问题需要处理。从理论上讲,“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政务与政务处理、政府数据资源、政府数据治理、公共服务与政府数据资产、支撑环境与制度保障等多方面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统筹、系统施策。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首先是加强顶层设计。要综合应用政府业务顶层架构规划设计与数据管理知识方面的最新理论和方法,构建未来我国数字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分析的逻辑框架。
其次是摸清“家底”。要综合汇总全国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实际开展的业务内容,通过归类、整理,建立我国政府职能运行框架;在此基础上,根据依法行政和商事制度改革等要求,对照政府职能分析框架与政府职能运行框架,建立完善我国数字政府业务参考模型及其更新、维护、管理机制。
第三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政府数据结构。这是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所谓政府数据结构,就是基于政务特征和数据资源管理属性,对海量政府数据进行科学分类而建立的高效、合理的管理框架。这也是有效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资产化管理的重要条件。
第四是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并要求建立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因此,对全社会数据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势必成为一项新的政府职能。与此同时,政府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相应的综合性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并建立系统的运维管理机制。综合这些要求,有必要在一些地方政府建立的大数据管理局的基础之上,在国家层面建立职能相对独立的数据资源管理机构。
第五是加快构建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有关政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更新等环节的职责分工与业务协作;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在向行业、企业提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服务时的相应规制与管理;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数据资产化、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制与管理及各类标准规范建设等。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图说世象
近日,安徽淮北,一儿童因与母亲赌气爬上车顶,拒绝下车。家长为“教育”孩子,遂开车上路。最终,交警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点评:教育要讲理,也要讲法。这位母亲的“教育”不像教育,倒像赌气;而这样危险的“教育”方式,不仅违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万不可取。
文/刘紫薇
“好评返现”非小恶 违规需担责
□ 薛 军
据媒体报道,不久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商企业作出罚款21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之所以被处罚,是因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案中,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具体表现为从事了所谓“好评返现”行为;为了增加市场知名度及用户美誉度,涉案企业委托外包方来参与“买家秀“活动,如果买家按照要求,发布含有图片的好评,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红包,外包方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所谓代理费。此外,该涉案企业还委托外包企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买家,要求后者给出五星好评,然后根据相关好评的数量,来与外包企业进行费用的结算。
此案之所以引发关注,主要是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因从事好评返现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案件。好评返现,因为其干扰正常的用户评价所能够发挥的信息披露作用,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从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此外,在流量经济的背景下,商家通过好评返现,来攫取商业机会,对诚实经营的商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法都明确禁止类似属于信用炒作和操控的行为。这一点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规定。
虽然立法的态度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好评返现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还有媒体报道,某平台内的商家对用户承诺了好评返现,但后来拒不兑现,相关平台知道后,居然帮助用户去“维权”。那么,为什么平台、商家和用户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会呈现出这种特点?这一点需要引起反思。
首先,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认为,好评返现对于用户而言,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小,“几块钱的事,算不了什么”,即使涉嫌违规,也犯不着大动干戈。其次,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好评返现,并非都不正当。特别是,如果用户本来就是要给商家好评的,那么给几元钱的奖励也未必一定会歪曲用户评价的真实性。如果用户不满意,也不会因为有几元钱的奖励,就去违背自己的初衷。最后,也有一些人认为,好评返现的小额奖励,在本质上是商户让利给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变相的折扣,对于消费者福利的增加是有好处的,不能一概否认。
以上这些观点,其实都存在可商榷的空间。首先,法律之所以禁止好评返现,主要目的仍然是确保用户评价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于电商模式而言,由于缺乏现场性,对商品没有直观的感受,消费者往往要借助于用户评价信息来作为自己购买与否的决策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确保用户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具有极端重要的制度价值。因此,虽然看上去是几元钱的“小事”,损害的却是电商业态的基础。俗话说,“千里堤岸,溃于蚁穴”。好评返现行为,就是具有巨大生态危害性的“蚁穴”。
其次,在流量经济的背景下,对于商家从事好评返现行为,如果不严格予以禁止,很容易导致商家之间“卷”起来,被迫投入大量财力来购买“好评”,引发恶性竞争,最终这种模式也会败坏市场氛围,拖垮商家。现在有一些商家反映,电商不好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各种类似的刷单炒信的成本日益高企,企业已经难以承受。
当然,也需要注意,法律上禁止的是“好评返现”,但并不禁止“评价返现”。后者的目的是鼓励用户正常评价,且无论是好评、中评、差评,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奖励。这种行为属于拿出一部分商业资源来鼓励“用户生成内容”(UGC)的丰富。这种行为具有积极正面的价值,不应该禁止,反而应该予以鼓励。丰富的用户评价,哪怕是差评,以及不同的用户体验之间的讨论,都有助于更加全面地披露商品的信息,这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是有利的。
电商生态的建设,需要持续不断地强调合规经营的商业文化的形成。在这一过程中,不能以所谓“法不责众”“小打小闹无所谓”的心态来对待法律上被明确界定为违规的行为。在这方面,执法部门针对好评返现行为的处罚,已经进一步表明了态度,希望引发更多的关注,并警示商家树立起更加明确的合规经营意识。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推进多元调解工作要打好组合拳
□ 赵承钧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而各种利益冲突也日益凸显,导致社会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有限的司法资源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化解各类潜在矛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推进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诉求,有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现矛盾纠纷从受理到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我们坚持把非诉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建立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打造“集成式”综合平台。通过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仲裁等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以专业团队和专业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通道。同时,推行“一站式”工作流程,实行“前台咨询+后台处理”的工作模式,做好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流办理,不仅提供咨询、接待、调解服务,还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调解解决方案,分配专职、专业的调解员帮助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做好反馈、回访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确保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纠纷全调处”。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旨在通过平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让群众感受到“以柔化刚”的司法温情。我们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节入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事情做起,加快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的矛盾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的纠纷调解体系,形成以县级调委会为龙头、镇级调委会为骨干、村居和企业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特色、个人调解工作室为补充的新型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快捷的解纷渠道。同时,从群众实际情况出发,推进“互联网+调解”建设,推广使用“调解小助手”“苏解纷”等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在线受理、指派、调解矛盾纠纷,纠纷化解效率得到提高,解纷方式更加智能高效。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村民(居民)自治机制的优势,通过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在法治的框架内强化乡规民约、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调节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助力基层社会自治。
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方式方法比较多,涉及部门也比较多,关键要加强统筹、握指成拳,形成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密切调解、行政复议、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方面的沟通联络和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另一方面,积极畅通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渠道,对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宜人民调解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减轻群众诉累和法院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一线,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非诉讼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作者系江苏省仪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莫以教育信息化之名违规收费
□ 卞广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云南省普洱市一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划分智慧班和传统班,智慧班的学生需要花5800元购买平板电脑。目前,普洱市有关部门已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取消智慧班与普通班分班,督促该校向719名学生退还了全部违规收费244.46万元,并将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教学资源收回供统一教学使用。
学校能不能以是否购平板电脑分班,这并不是一个可以打“擦边球”的问题。类似事件也曾出现在浙江、河北、江苏、海南等地,最终相关学校都对违规收费进行了清退。其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教育部等八部门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学校以“自愿”为由规避有关规定,但将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作为分班的重要依据,也属变相的强制购买,同样违规。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上述学校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就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将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分为智慧班和普通班。但这种做法一直未被发现或查处,直到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才得以整改纠正,这也反映出当地监管的滞后。教育主管部门应以这起事件为契机,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信息化教学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校意识到信息化教学的便利,探索新的教学形式,可以理解,从某种角度讲也值得提倡。但受利益驱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平板电脑,不仅加重了家庭的教育负担,学校也有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之嫌。更为重要的是,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进行分班,有违教育公平。可以说,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作为分班依据,其实质是以教育信息化之名行有损教育公平之实。这种情况不能再有,相关监管也必须进一步加强。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名额引多人觊觎
太原一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处置国家安置房获刑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棚户区改造,涉及一所公立小学,而这所学校的校长竟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并擅自处置国家安置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这名校长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凭借安置房名额牟利
多年前,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晋东棚户区安置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对晋东棚户区安置地块进行征收,杏花岭区教育局所属胜利东街小学卧虎山分校在拆迁范围内,杏花岭区教育局责成产权单位胜利东街小学与敦化坊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之一)对接,配合完成校内建筑的确权登记及相关拆迁工作。
据时任胜利东街小学校长焦某伟供述,时任杏花岭区教育局局长王某曾电话联系他见面,面谈时通知他,胜利东街小学卧虎山分校这次列入了晋东棚户区改造范围,让其回去做好准备,把学校的常住户、资产都落实清楚,“这件事比较敏感,要小心严谨,不要大张旗鼓,先做好前期工作”。
面对这一任务,焦某伟看到的却是投机牟利的“机会”。
当年9月,焦某伟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其妻子史某为在校职工的身份,并出具其合法占有本校公产房的证明,以史某的名义骗取国家安置房一套并领取拆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共计8万余元,该房屋尚未安置,估价45.9万元。
同时,焦某伟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出具、伪造焦某仙、殷某强、王某玲、高某梅为在校职工的身份,并出具4人合法占有本校公产房的虚假证明,以焦某仙等4人名义骗取国家安置房、领取拆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最终,胜利东街小学分校确定了5户拆迁户,均由焦某伟确定;敦化坊街道办有两户由街道办副主任陈某确定,杏花岭区教育局确定了8户,一共是15户,都是以胜利东街小学的名义办的手续。
同案犯违规划定人选
打着安置房主意的,不仅只有焦某伟一人,时任敦化坊街道办副主任陈某正是其同案犯。
据陈某交代,他曾违规给时任敦化坊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会主任贾某萍办理过一套拆迁安置房。
陈某在负责胜利东街小学分校拆迁安置工作的时候,时任敦化坊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王某生让其找胜利东街小学协调给贾某萍解决一套拆迁安置房。随后,陈某跟焦某伟说了此事,焦某伟说要请示杏花岭区教育局。
过了不久,焦某伟给了陈某肯定的答复,陈某便联系贾某萍,让她给时任杏花岭区教育局基建科工作人员郭某的账户打17760元的产权置换费。钱到账后,陈某拿上焦某伟给他的加盖公章的胜利东街小学职工证明,替贾某萍在拆迁办办理了拆迁安置手续。
此外,陈某还违规以前妻高某梅的名义给自己的女儿办理过一套拆迁安置房,流程和给贾某萍办事时几乎一样,陈某交纳了17600元的产权置换费。焦某伟则给了陈某盖着杏花岭区教育局、杏花岭区教育局纪委和胜利东街小学公章的证明,证明陈某的前妻高某梅为胜利东街小学校职工。随后,陈某让前妻高某梅签订了房屋赠予协议,将这套房屋赠予女儿,替女儿在拆迁办办理了拆迁安置手续。
构成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
针对焦某伟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伟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法院判决被告人焦某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焦某伟上诉,辩称其不构成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
焦某伟在上诉中争辩道,涉案拆迁的胜利东街小学分校的产权单位不是学校,而是杏花岭区教育局,其作为校长对涉案房屋不具有审核、确认、决定、分配的职权,且涉案房屋的分配不是其擅自决定的,其仅是在校长职权范围内提出了5个安置名额,在杏花岭区教育局安排的安置户手续上加盖了学校的公章。“在拆迁工作中,我始终是服从上级,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只是违规违纪,不应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焦某伟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并已在原审判决书中认证的各证据证实。
关于贪污罪。经查,在案证据证实,上诉人焦某伟作为杏花岭区胜利东街小学的校长,在胜利东街小学分校拆迁过程中,伪造其妻子史某为在校职工的身份,并出具其合法占有学校公产房的证明,以史某的名义获取国家安置房一套,并领取拆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尚未安置。焦某伟辩解称,该安置房系区教育局照顾给其的,并不是其贪污所得,但焦某伟及其辩护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该辩解意见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无法采信。
关于滥用职权罪。经查,在案证据证实,上诉人焦某伟作为杏花岭区胜利东街小学的校长,在杏花岭区教育局安排其配合完成胜利东街小学分校拆迁过程中,违反规定,伪造殷某强、王某玲、高某梅为在校职工的身份,并出具焦某仙、殷某强、王某玲、高某梅合法占有学校公产房的虚假证明,致使该4人领取拆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焦某仙、殷某强的房屋已安置。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焦某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非法侵吞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贪污罪;焦某伟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制图/高岳
案中发司法建议促“民告官”案化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卢 瑜
“建议南阳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某县政府尽快拿出明确具体的调解意见,配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一揽子解决有关行政争议,化解‘问题楼盘’,切实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某“问题楼盘”引发的某置业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纠纷两案向南阳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司法建议不是在结案时发送,而是在案件审理中向某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发送。
“为了推动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我们首次尝试在案件审理中发送司法建议。南阳市政府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牵头指导纠纷化解工作,两案最终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结案。”河南高院行政庭负责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据河南高院行政庭主审法官刘龙介绍,某置业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给付、行政补偿纠纷两案,上诉至河南高院后,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某县政府与某置业公司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回、安置补偿等方面发生纠纷,案件涉及的工程已纳入全省“问题楼盘”项目清单。该项目涉及被拆迁群众安置房建设,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合议庭成员专门到南阳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化解争议的意见,但某县政府未拿出明确具体的调解意见。
“案件涉及土地使用、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补偿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法律关系,案情比较复杂,案件审理结果影响多方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地方发展大局,一判了之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紧扣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建议某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参与到案件化解中来,努力寻求行政审判在监督权力、救济权利、化解争议中的平衡点。”刘龙说,南阳市政府接到司法建议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指导某县政府出具调解意见。
在河南高院主持下,经多次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最终以积极有效的柔性司法手段促成原被告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行政争议的案结、事了、政和。
“一份看似简单的案中发出的司法建议,反映的是法官基于案件事实,穿透争议表面,深入法律关系内部,积极识别并准确回应行政相对人真实利益诉求的艰辛过程。这一过程不但彰显着法官深切的为民情怀,更闪烁着法官宝贵的裁判智慧。”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说。
沈开举认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现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多部门发力、多主体参与的过程。行政审判要以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突破口,重视以行政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纠错履职的能动性,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带来的司法权威损伤。以和解、调解、司法建议等柔性司法手段实质性地化解行政争议,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更保障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是司法与行政的共赢。
亿元股权转让案从执行难到实现双赢
抚州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执行和解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元春华 吕文欣
“目前,我们已安排专人参与被执行人房地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被执行人也履行了1000万元债务,感谢抚州法官热心促和,让我们实现了双赢。”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志平对一起执行标的1.05亿元股权转让案进行回访时,申请执行人上海抚商公司负责人梅经理在电话里反复道谢。
据介绍,上海抚商公司等与江西抚商公司、徐某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抚州中院调解后签订调解协议。徐某仔应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给付上海抚商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9500万元和利息1000万元,江西抚商公司及其持股99%的股东徐某平同意以公司99%股权作为徐某仔付款质押担保。后被告徐某仔及江西抚商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上海抚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抚州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开发楼盘中部分房产予以查封,对该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为尽量减少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企业带来的影响,执行法官反复研究案情后,对已保全的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有关途径详细分析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就最大限度稳妥善意执行提出了基本框架。
经了解,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此前经营状况较好,近两年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开发楼盘销售业绩下滑,造成债务违约,引发诉讼。而且,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被查封后,已销售房产银行按揭贷款无法按期发放,已经完工的商品房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资金无法回笼,资金链彻底断裂,导致经营困难。
“直接将已查封资产拍卖(变卖),该案可以执行完毕,法律上也无障碍,但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可能冲击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甚至导致该公司破产。”张志平说。如何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引导被执行人顺利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而恢复“造血功能”提高债务偿还能力,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平衡,成为摆在抚州中院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通过现场协调、电话沟通、在线约谈等方式,先后数十次多轮次在当事人之间斡旋做工作,逐渐缩小了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上海抚商公司诉讼代表坦言,申请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主要是担心债权落空,但不希望对方开发项目停滞,让房地产开发活跃起来也是他们的期许。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
被执行人徐某仔将其个人相关财产抵押登记至申请执行人上海抚商公司指定的蔡某祥名下,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及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后将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至上海抚商公司指定的蔡某祥名下,并由上海抚商公司参与被执行人江西抚商公司上述项目的经营管理,对房地产销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在这起案件中,抚州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担当作为,采用申请执行人参与被执行人项目经营管理、第三人执行担保、被执行人财产担保等方式消除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后的顾虑,促使该案达成执行和解。”抚州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成功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转,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动力。
搭建虚拟平台诱骗充值虚拟币下注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雨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鳌峰派出所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现场抓获陈某军等4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作案电脑一体机50余台、作案手机100余部及用于存放赃款的虚拟币钱包等物品。
经查,2022年2月底开始,该诈骗团伙以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广场2号楼某单元为犯罪地点,搭建虚拟平台,招揽员工并进行话术培训,设定不同角色诱骗境外人士在该平台上充值虚拟货币,逐步引导受害者在该平台下注购买五分钟一期的比特币指数涨跌来进行所谓的“投资”获利。
陈某军等人通过工具,在后台设置输赢条件来控制客户的输赢,其间以小额获利、发展代理的方式逐步增加客户数量和充值的虚拟货币数量。当平台的充值资金累积到足够金额时,该团伙关闭平台“清盘”,以实现其团伙非法占有境外人士所充值的虚拟货币的目的。截至查获时,该虚拟平台的涉案资金初步统计达150余万元。
目前,本次到案的4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武汉警方打掉一个以滋补品收藏品为幌子诈骗老人团伙
高档生活艺术馆实为诈骗窝点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杨槐柳
店面装修花掉几十万元,既上档次又有品味,店里的工作人员光鲜可爱,“阿姨”“叔叔”喊得甜美,精心准备的小礼品也样样都令人称心……谁能想到,这样一个高档生活艺术馆,竟是一个诈骗窝点。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获悉,该市汉阳区公安分局打掉一个以经营滋补品、收藏品为幌子,把手伸向老年人钱袋的诈骗团伙,刑拘19名嫌疑人。
“正规”门店疑点重重
“她最近只去过万宸生活艺术馆消费,但这是个‘正规’门店。”2022年6月21日晚,一男子来到汉阳区公安分局鹦鹉街派出所报警称,其母亲银行卡被多次盗刷。
办案民警到银行调出涉事银行卡流水,在一堆数据中发现猫儿腻:银行卡每天都有许多笔小额转账,采用的是免密支付方式,每天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
流水明细显示,有好几笔钱是被转到万宸生活艺术馆销售经理邓某账户上。
办案民警将邓某带回所里接受调查。邓某辩称,银行卡里划走的是报警人母亲在店里应付的消费款,老人前后在店里消费30余万元。他见对方只带了老人机,便以帮忙付款的名义,问出密码,用自己手机里的App刷老人的卡。
细致追问下,民警发现这家公司疑点重重——经营的钱币、字画、玉玺样样价格不菲,但产品均没有正规的鉴定依据;员工中也并无学习相关专业或者专门接受相关培训的人员。
6月23日,鹦鹉街派出所办案民警果断出击,控制万宸生活艺术馆经营场所,将现场工作人员带回所里接受审查。就这样,一个隐藏在光鲜外表下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万宸生活艺术馆从表面看,是一个青年创业并经营得井井有条的公司。
店长孔某、副店长徐某都只有二十六七岁。他们手下有两个销售经理刘某、邓某。每个经理手下又有主管及其他组员。此外,公司设有财务部、人事部、库房、前台等,条理清晰。
经查,该公司采取发传单、电话邀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招客户,主要针对的对象是老年人群体,尤其是六七十岁的老年人。
该公司声称主要经营滋补品和收藏品。为提升“档次”、增加公司可信度,孔某和徐某筹资四五十万元将门店装修得富丽堂皇。公司陈列柜里有他们宣称的具有很高收藏价值的纪念币、字画、玉玺以及野山参、石斛等滋补品。
该公司日常安排两个推广员在路面散发广告单。推广员发单时会着重宣传“进店都有赠品”。若有客户电话咨询,店员会将其登记下来,通过内部网络系统分发给销售部安排专人跟进;若客户直接来店咨询,他们就会热情接待,送上小礼品。
办案民警搜查发现,该公司还精心制作话术本,对第一次、第二次接待流程进行详细规定。
例如,第一次接待,询问客户要称呼对方“阿姨”“叔叔”,在沟通中要了解客户的年龄、住址、家庭情况;无论成单与否,都要送上一份礼品,把公司的优惠活动、会员日、积分换礼品讲给客户。而第二次接待,则要“通过真诚的沟通,让客户把自己当成孩子或者朋友一样”,要了解客户的大致收入情况,以便推荐藏品。
孔某交代,每完成一笔业务不同层级有8%至12%不等的提成,有年轻人来逛店他们就推销拉菲红酒、茅台、五粮液和白茶,有中老年客户来则推销滋补品和收藏品。
办案民警介绍,就在控制公司当天,现场有7位老年人,其中有几位已经被销售人员迷惑,不停地帮着公司说好话。
层层话术诱骗老人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万宸生活艺术馆包括销售经理刘某在内的多名成员,都来自另一家已经停办的公司——国仲生活艺术馆。
现年70多岁的王女士曾是国仲生活艺术馆的客户。2020年8月,王女士和朋友一起出去玩时,在国仲生活艺术馆做了客户登记,留了电话。后来,刘某打电话让王女士去艺术馆拿礼品。到店后,刘某就向王女士推荐了第四套人民币连体钞,称很值钱,后面有钱币拍卖会时可以卖出高价。王女士花13600元买了一套。
此后,刘某又分多次来电,让王女士去领小礼品并借机推荐“限量藏品”。短短半年时间,王女士共在店内消费了40余万元。
2021年,刘某带着王女士等人到北京旅游,以增加其对公司的信任。然而,为了避免客户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刘某特意将各位老人分散安排在不同车厢。
过了一段时间,王女士想出手从艺术馆内购得的收藏品,但刘某一直拖着,一件也没出手。国仲生活艺术馆停办后,王女士再次向万宸生活艺术馆提出将藏品转出,刘某却称“那些名画要拍卖几百万元,评估费都要40万元,你想拍卖,就先去筹40万元评估费”。王女士因暂未筹够钱,先给了8万元。
王女士告诉民警,自己身陷其中内心很纠结,两年间砸进去几十万元,总想着让刘某他们卖出一些藏品帮她回本。经查,像王女士这样有大额资金被骗的老年人共有19名。
万宸生活艺术馆店长孔某也曾在国仲生活艺术馆工作。他独立开店后,曾是国仲生活艺术馆老板的秦某还帮着介绍过货品,提供过供货渠道。
秦某向警方交代,他的货品渠道多是外地廉价的市场,并没有正规的鉴定书。石斛10克进价75元售价680元,100克进价600元售价则高达1万元;野山参一根进价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售价从980元至4.8万元不等。
经审查甄别,汉阳区公安分局将孔某、秦某、徐某、刘某、邓某等19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冻结涉案账户资金20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老警方合力破获特大毒品案
本报讯 记者石飞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与老挝波乔省公安厅联合破获一起特大毒品案件,缴获毒品1.44吨,抓获犯罪嫌疑人两人。
在案件中,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通过侦查部门接收“某国犯罪分子欲通过湄公河流域运送大宗毒品”的违法犯罪情报线索,第一时间通过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指挥部将线索通报老挝、缅甸、泰国有关执法部门。
6月4日上午8时50分,老挝警方在老挝波乔省会晒县南奥村发现可疑车辆,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驻老挝孟莫联络点随即派出执法队员前往现场对案件进行联合侦办工作,双方执法队员在嫌疑车辆夹层中查获冰毒片剂可疑物60袋(共计1.44吨),当场抓获两名老挝籍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污染环境被判赔偿千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王敏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污染环境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王某轮等24人组成公司,通过制作固体废弃物处置虚假资质等方式,收取肇庆、惠州等地多家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费后,伙同他人通过被告单位英德市某运输公司将固体废弃物运至英德市境内进行非法倾倒。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王某轮及涉案被告人共非法倾倒了近6万吨固体废弃物(含覆盖的泥土)。
法院判处涉案的24名被告人6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单位英德市某运输公司罚金200万元。法院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某轮等24人及被告单位英德市某运输公司,判决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400余万元。
一男子因集资诈骗获刑17年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见习记者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作为一公司的团队经理,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其公司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60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赵某某还以开设的汗蒸馆为依托,通过口口宣传方式,宣传其虚构的“职工养老保险股东分红”投资项目,并以月利率2%至3%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揽资金近40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350余万元;以帮助他人办理社保补缴为幌子,通过中间人介绍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80余万元。
蓟州区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团伙合谋骗取医保48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会同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破获一起以中老年人免费体检为由,利用骗取的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虚开药品诈骗案件,12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追缴、返还被骗医疗保险金480余万元。
经查,2016年初,沈阳市大东区某私立医院住院部相关人员在负责人吕某指使下,物色持有医保卡的中老年人,以提供免费体检为由,骗取其医保卡。经查,住院部医生杨某、李某利用骗取的医保卡,在持卡人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持卡人的名义办理虚假住院。随后,二人伙同护士长赵某、于某以及护士陈某、李某一、陈某某、王某、闫某等人,在没有实际住院患者的情况下,编写虚假住院病历,由药剂师李某某对虚开的药品作出虚假出库登记,并在负责人吕某的安排下,将出库的药品倾倒处理。最后,再由财务人员祁某将虚假住院手续上传报备。经核查,该私立医院住院部以此种方式骗取、使用中老年人医保卡2200余张,骗取医疗保险金480余万元。经审讯,12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参与医保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吕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升新时代军人军属获得感幸福感
青海健全军地协作机制丰富法律援助服务内涵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孙世然 庞书纲
近日,青海省军地法律援助协作中心成立仪式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在西宁举行。解放军西宁军事法院联合青海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台《青海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签订惠军为军法律服务协议,标志着青海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西宁军事法院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司法为兵”宗旨,积极协调军地各级涉军维权机构丰富法律援助服务内涵,健全协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广大官兵和军属合法权益,为助推部队法治军营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维护公平正义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目的,是让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近年来,我们把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要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的丰富内涵,紧盯部队官兵普遍关切,着力破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让官兵倾力服务部队练兵备战。”西宁军事法院院长齐兰军说。
青海军地各级涉军维权机构坚持把弘扬爱国拥军,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军队的社会氛围作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基础工程抓紧抓好。统筹军地教育资源,组建“1+8+N”藏汉双语宣传文化小分队,深入重点寺院、学校、企业、敬老院、联建村庄,赴涉藏州县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各族群众国防观念。
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和利用红色资源,宣传政策法规、传播国防声音、展示军队形象,让全社会关心支持军队建设和军人军属深入人心。
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结合“我为官兵办实事”,制定修订执法司法、服务官兵等方面制度,出台为兵办实事措施,随着一项项新政不断出台,一条条新规持续发力,军人军属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完善法援制度
“西宁军事法院帮咱家要回房子了,你要努力工作,积极回报部队的关心关爱……”近日,接到父亲电话,得知困扰家里两年多的涉法问题妥善解决,某部一级上士小董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他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正在执行的某重要任务中。
2020年10月,小董父亲首付购买一套商品房,准备用作小董的婚房。截至今年4月,开发商迟迟不予交房。小董父亲患病行动不便,多次外出维权无果,售楼部人去楼空,开发商拒接电话。小董正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无法回家处理,难以集中精力工作。
西宁军事法院接到维权申请后,迅速启动维权机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业律师上门服务,地方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仅用一个月时间便依法妥善处理了这起涉军纠纷。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主线,紧扣法律服务惠军行动主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西宁军事法院联合青海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共同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军地司法协作中心,在驻青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形成上下联动、军地对接、覆盖全省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确保军人军属从任一节点进入,都可享受“城区一刻钟、乡村一小时”的涉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困难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结合建军节、新兵入伍、老兵复退、新兵下连、“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军地法官和律师上高原、穿戈壁、爬雪山,深入驻地军营,进班排、进哨位、进帐篷,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法律咨询、赠送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高原行”普法宣传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盯春节官兵返乡探亲高峰,深入基层,办讲座、写春联、送图书,提高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意识。
协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持续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技能培训、轮训,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办案业务技能。引入心理疏导,聘请心理辅导师定期进驻法律援助机构,对特定军人军属受援人进行心理帮扶。推行援调对接机制,深入走访军人军属家庭,排查化解涉军地纠纷矛盾,以及事关部队和社会安全稳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满足多元需求
“感谢西宁军事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军队的温暖。”受援人军属刘某激动地说。
原来,刘某在工作中受伤,其子小刘在西北边疆服役,刘某便通过小刘单位向军事法院求助。西宁军事法院及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免交全部诉讼费,最大限度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为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军人军属,西宁军事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台《青海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及时调整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不断降低受理门槛,对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等8类群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同时,加强与政法、财政等部门联系,及时函告司法救助线索并配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现在找法律援助律师咨询方便极了。”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军人优先”服务窗口进行法律咨询的军属王大姐,对优质高效的涉军法律服务称赞不已。
青海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建立涉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按照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结的受理方式,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实现应援尽援。在具备主要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行动不便的老年或者伤残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等便利服务,进一步提高军人军属寻求法律援助的便捷度。
青海省司法厅协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出资,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为驻军部队提供“点援制”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指定经验丰富、专业精通的律师办理涉军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指引、代书服务、申请执行等延伸服务,更好地解决军人军属个性化多样化法律需求。严格军人军属援助案件监督,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回访、办结通报,努力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水平。
坚持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面发力,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与110警务平台、12345政务平台对接,24小时向军人军属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标准化的法律服务。升级完善青海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法网App,投放各类智能法律服务终端产品,在线提供信息查询、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律师预约、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
“让每一位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军人军属足不出户即可进行线上咨询和掌上办理。”齐兰军说。
武警青海总队形式多样迎“七一”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郭紫阳 段雪冰 7月1日,武警青海总队党委机关组织全体党员赴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开展“守初心担使命,迎盛会作表率”主题党日活动。百余名党员官兵肃然而立,在总队少将政治委员杨志强带领下庄严宣誓。
宣誓结束后,官兵进入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参观。一幅幅珍贵的历史照片、一段段翔实的历史资料、一个个真实感人的战斗故事,生动再现了先烈们为革命事业抛头颅、洒热血的英勇事迹,让大家接受了一场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
连日来,从昆仑山巅到三江源头,从雪山草原到大漠戈壁,从机关营区到执勤一线,武警青海总队各基层单位党员官兵通过各种形式庆祝“七一”。
武警果洛支队党委班子带领机关党员干部来到红军长征旧址红军沟,进行“缅怀先烈、祭奠红军烈士”纪念活动。
武警青海总队机动一支队组织部分党员赴西宁市委党校参观,感受“红船精神”“延安精神”“两弹一星精神”。
武警玉树支队党委组织党员干部来到抗震救灾纪念馆,回顾当年抗震救灾的艰难历程,感悟灾后重建的辉煌成就。
武警青海总队机动二支队演训场上,官兵们跨弹坑、攀云梯、翻高墙……突然一声哨响:全体集合!大家集体重温入党誓词。之后,官兵在写有“永远听党话,坚定跟党走,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的横幅上写下自己的名字。
通过一系列活动,武警青海总队党员官兵纷纷表示,今后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把忠诚于党落实在做好每一件事上、体现在一点一滴的行动中,在雪域高原建功立业。
济南军地司法机关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陈琛 近日,解放军济南军事法院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共同开展“不忘初心担使命、砥砺奋进走在前”支部联合主题党日活动。
座谈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进行深入探讨,表示要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深化推动军地司法机关共建合作。
针对此次联合主题党日活动,济南军事法院党支部积极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联系,实现三家军地司法机关党建共建,把向部队官兵赠送法律书籍、参观军民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重要环节,体现党建对法治服务的引领带动。把军事审判历史资源作为亮点,让地方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员了解军法历史和文化,对加强军地共建起到较好促进作用。
武警伊春支队
“71公里接力跑”庆“七一”
本报讯 通讯员朱韬 刘国晨 近日,武警黑龙江总队伊春支队党员以“71公里接力跑”方式为党庆生。
在接力跑起点处,该支队党员官兵整齐列队、蓄势待发,随着指挥员发令枪响,他们迎着党旗冲出起跑线。历时4时27分55秒,率先到达终点的“最后一棒”中士姜成帅激动地说:“当接力棒传递到我手上,身体仿佛被注入强大的力量。我将牢记入党誓言,以练兵备战的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的誓言。”
接力跑结束后,该支队还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红色主题演讲、赠送“政治生日贺卡”等活动。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门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廉颖婷 在今天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4部门联合修订印发《办法》,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办法》立足健全完善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明确“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规定已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再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
《办法》适用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退役军人依据《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享受医疗优待。
《办法》进一步丰富拓展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就医优待的内容、范围,规定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充分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优惠,鼓励优抚对象到优抚医院就诊。
《办法》明确了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医疗补助的保障渠道和经费来源。强调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更好保障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办法》明确提出,各地应当积极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办法》与今年年初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印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共同构成较为完善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
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廉颖婷 在今天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表示:“原则上每个省份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省域综合性优抚医院、康复专科优抚医院、精神病专科优抚医院各1所。在全国范围内分别遴选综合性优抚医院、康复专科优抚医院、精神病专科优抚医院各5所。通过5至10年努力,构建起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意见》,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供养和医疗需求,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意见》明确,要强化优抚医院发展定位,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思路,做精做强特色专科品牌;要聚焦优抚医院主责主业,高标准完成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对象的集中供养和收治任务,并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
《意见》提出,要将优抚医院融入医疗卫生体系,享受政府办公立医院相关政策;在统筹规划各地医疗机构建设时,将优抚医院纳入相关区域建设规划一并考虑;支持优抚医院参加当地医联体建设,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优抚医院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与当地其他公立医院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综合考量优抚对象需求及公共医疗资源分布,合理规划优抚医院布局,提高省域服务能力,强化跨省域服务辐射功能。
《意见》着眼激活优抚医院内部发展动力,推出多项改革举措。指出要开设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探索灵活用人机制,鼓励引导高素质人才向优抚医院流动;要纳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薪酬水平。
内蒙古兴安军分区
打造研学研训基地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通讯员田申 姚玉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民兵讲解员李思宇在三角山哨所平台,为前来研学研训的兴安盟民兵骨干队伍讲解习近平主席2014年视察哨所时的场景。这是内蒙古兴安军分区党委整合军地资源优势,在阿尔山建立民兵“两个确立”研学研训基地,在民兵基地化轮训上作出的有益探索。
“研学与研训活动是互为关联、内在统一的整体。”兴安军分区大校政治委员吴益说,他们研究制定了以“一线两训三课”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重走习近平主席视察路线,深度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组织基础课目训练和联合研训;邀请自治区党校多名专家教授围绕“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解读辅导。
民兵骨干研学研训活动后,兴安军分区还将组织专武干部和民族团结示范校师生,分批次展开研学研训活动,努力把基地打造成军地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品牌研学基地。
看得出来 冲得出来 豁得出来
丽水“三能”战力评价体系为警务现代化提供源源动力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王豪
“感谢你们,还逝者以公道。”5月27日,浙江丽水松阳民警千里擒凶,将潜逃25年命案嫌疑人郑某押解归案。
命案必破,一追到底。群众安全感、认可度直接检验公安队伍战斗力。数据显示,丽水市连续17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市;群众对丽水公安工作认可度、治安领域群众安全感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
今年以来,丽水市公安局深化“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构建“三能”战力评价体系,打通队伍考核“最后一米”,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时刻能豁得出来”的“三能”精神深深融入丽水公安队伍的精神血脉,体现在保平安护稳定惠民生的方方面面。
“我们以‘三能’战力评价体系激发队伍活力,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全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红色‘三能’铁军。”丽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毛建国说。
勇做“改革先锋”锐意进取
“坐下来好好谈,疙瘩解开了。”近日,吴先生和刘女士走进矛调中心,在民警牵头调解下,夫妻二人的矛盾得以化解,成功调解的背后“矛调精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丽水市公安局打造矛盾纠纷智慧管理应用“矛调精灵”。今年年初,“矛调精灵”在“智慧公安我先行”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专项活动中获评优秀奖。
改革成果亮点纷呈,丽水“公安大脑”建设驶入“快车道”。建成融合全市统一警务作战平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应用“农道安”获评全省首批“十大数字法治好应用”,“农道安”升级为“丽道安”;全国首创公安内部数据应用于民生领域的“银龄卫士”入选浙江省数字社会典型案例;首批十二大核心应用投入实战……“三能”战力评价体系正为警务现代化提供源源动力。
与此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三能”战力民警日常考核评价标准》,建立量化的“三能”标准和积分评价体系,围绕“平常时、关键时、危急时”三个维度设置9个类别14项评价指数,配套出台“月记实、季评鉴”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实现对民警的全量评价赋分。
“我们激励民警不畏艰险,投身急难险重任务,发扬勇当排头、勇争第一、勇扛红旗、勇创一流的精神。”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政治部主任李继仁说。
提升“战斗指数”激发活力
“为人热心,办事靠谱。”近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章良旺、陈伟云等7名老民警主动报名下乡当“村警”,受到村民的欢迎。
章良旺从警38年,曾担任派出所所长,法制、禁毒、治安大队大队长,是公认的业务专家。连日来,他走村入户宣传反诈,当“老娘舅”为村民调解纠纷。章良旺的儿子、紫金派出所副所长章骁同样通过选调成为驻所专业打击队的一员。
红黄绿三色呈现战力值,实现队伍、执法、警情三个“日结日清”,莲都公安分局以“三能”战力评价体系推动老中青民警各尽所能、各展所长。“优化警力配置,推动工作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莲都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楼董杰说。
让一件警服回归一个高效警力。龙泉市公安局制定社区民警“积分制”,调解专家何春荣、法制专家吴金华等一批骨干下社区建起“朋友圈”、当好“服务员”,组建50多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平安志愿者队伍10支。
丽水公安“三能”战力评价体系配套制定部门量化标准,结合岗位特点,重点考核民警日常履职,配套“智慧政工”模块,实现考核评鉴、部门监督、结果公示、结论反馈等全流程线上操作。“以实绩论英雄,择优评选‘三能’民警。”丽水市公安局干部处副处长陈文军介绍说,4月26日,云和突发疫情,50名民警奋战抗疫一线,因表现突出获考核加分。
能者上、庸者下、平者停,“三能”战力评价体系引导人人争当“三能”民警、辅警。5月25日,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丽水公安两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表彰。
铸就“平安之盾”守护安宁
6月4日凌晨2点32分,景宁市区一手机店失窃。3点17分,民警抓获3名嫌疑人。快速响应、精准研判,民警以跑赢时间的速度彰显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的战斗力。
什么是能?能不能?怎样才能?丽水公安坚持“党建统领”因地制宜探索体制变革,构建合成作战中心、侦查打击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三中心”一体化建设模式,探索建立警力动态调编制度,实现“潮汐用警”。
“多亏你们帮我追回血汗钱!”徐大姐家境贫困,轻信骗子谎言刷单,被骗13000多元。
6月6日凌晨,民警蔡龙江夜幕下狂奔追逐扑倒嫌疑人,手臂受伤鲜血直流。他说:“决不能让嫌疑人溜走。”
缙云县公安局6大警种合成作战,捣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13名嫌疑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钱被追回,徐大姐给五云刑侦中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中队成立5年来,破案900起、收到锦旗200多面。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是一个“三能”故事。
庆元公安构建以侦查中心为龙头、业务警种为支撑、专业打击队为主体的打击体系。4月7日,庆元公安捣毁非法经营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32名。
丽水公安践行“三能”擦亮平安底色。今年以来,全市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均同比大幅下降;3起现发命案全破,连续11年命案全破;1月至5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下降34%,连续13个月受理数同比大幅下降。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发布官方标志管理办法
不得擅自使用工程官方标志标识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为维护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专属形象的合法权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近期对工程标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官方标志保护,并发布《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标志(以下简称工程官方标志)内容、使用要求、使用行为等作出详细规定,是工程专属形象及知识产权管理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将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程品牌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官方标志主要用于:承担载人航天任务的各部门各系统的办公试验场所、地面设备及有关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飞行试验任务产品及工作制服配饰、办公用品等;工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工程官方发布的消息、公告、影像制品等;工程官方举办或经许可举办的展会物品、纪念用品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场景。
《管理办法》指出,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工程官方标志或近似的标识。有正当理由确需使用的,应正式向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可通过工程官方网站具体办理,经审查许可后使用。工程官方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也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联合印发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要点
源头遏制跨境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侯建斌 为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2022年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强调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部门合作和跨区域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打团伙、破网络、抓主犯、断链条”工作,为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增长和促进财税增收作出新贡献。
《要点》指出,要严防严控境外非法卷烟入境活动。一是筑牢沿海沿边联防联控防线。不断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将打击海上非法运输卷烟活动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治理体系;拓宽情报来源,制定快速响应预案,强化跨省协作配合;积极推进预防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立体化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加强常态化巡查排查,筑牢海上防线;强化陆路口岸监管和边境涉烟犯罪活动打击,坚决切断境外非法卷烟入境通道。二是探索打击跨境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跨境案件深挖和情报研判,适时对条件成熟的案件开展跨国打击,从源头上遏制跨境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
《要点》强调,要严厉打击境内制假活动。推进重点地区源头打击。创新监管打击措施,加强对涉烟违法犯罪高发区域排查,努力查找“重操旧业”人员线索;深挖“幕后老板”、严打“保护伞”、铲除制假贩私土壤,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严防制假贩私活动反弹扩散和转移。积极推进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政府实施综合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压实责任,综合施策。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再深入
探索建立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张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通知,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组织各地重点围绕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及注销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及注销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等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2019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海南省等12个地方率先开展为期两年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探索和实践了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权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放至省级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模式。2022年4月,12个试点省份全部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评审验收,其中5个省份优秀通过验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二批改革试点和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明确,各地试点地方应加强机制模式创新,推动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机制。立足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
应急管理部公布自然灾害防治法征求意见稿
构建全方位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为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近日就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自然灾害防治法立足综合性法律的定位,确立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方针、制度、保障措施,构建涵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共同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有关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自然灾害的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与预警衔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分级标准、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教育部介绍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成效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九成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赵晨熙 “普通高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当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教育部召开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普通高中教育不断完善政策保障,积极扩大教育资源,持续提升育人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需求,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
吕玉刚介绍,10年来,我国办学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全国普通高中总数达到1.46万所,在校生达到2605.03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长7.97%和5.59%,为更多适龄学生提供了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同时,毛入学率不断提高,2021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1.4%,比2012年从整体上看提高了6.4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教育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10年来,全国普通高中教育总体投入水平大幅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由2012年的2317亿元提高到2021年的4666亿元,增幅超过1倍。2019年,国家首次制定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000元的拨款标准,这个标准现已得到落实。
党引领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勇攀新高峰
开栏语
深化政法改革,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直接关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政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笃行奋进中守正创新、在紧扣时代脉搏中担当作为,推进新时代政法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即日起,本报开设“深化政法改革·建功伟大时代”专栏,全面回顾深化政法改革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时光川流,韶华如驶。从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并作出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到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到举国上下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个走过百年光辉历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正在信心百倍书写着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
时代出题,实干作答。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将深化改革与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优势更加彰显。
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2018年至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如浩瀚春风涤荡污浊,推动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态明显好转,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政法机关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分市县、中央和省级两批次开展教育整顿,一批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广大政法干警接受了一次革命性锻造。
今年4月,一场剑指养老诈骗“毒瘤”的专项行动以雷霆之势在全国拉开帷幕,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
党的十九大以来,一系列政法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成绩,都与改革息息相关——
机构改革后的中央政法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为统领,科学确定新时代党委政法委工作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接续担负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职责,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抓实抓紧抓好,筑牢国泰民安的基石。
踔厉奋发阔步行,赖有砥柱立中流。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改革的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所向。五年间,中央政法委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严格落实政法意识形态责任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及全面依法治国进修班,筹办全国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创办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助推培育又红又专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树牢了引领新时代政法改革发展的思想旗帜,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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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法治轨道纵深推进改革
个别地方和政法单位电话口头报告多、书面报告少,事务性工作报告多、重大事项报告少,请示报告的规范性、严谨性不够;
有的基层单位在2019年4月份才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对条例的学习,个别6月份才召开党委会议学习;
少数基层干警思想上存在误区,片面认为贯彻落实条例是单位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
……
一针见血,不留情面,尖锐指出问题所在。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总结会上。此前,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组建的6个督查组分赴山西、辽宁等6省,通过随机走访和“解剖麻雀”式调研,深入督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全国政法系统紧抓建章立制,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优化配置等五大方面、28项配套举措,精准对接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重大任务,改革更有方向、更有底气。
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召开全系统会议进行部署,制定54项任务、222项具体落实举措,每两个月专题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推动将意见贯彻落实纳入本地党委工作大局。
公安部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不断健全执法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执法制度,为规范公安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取得重要成效。截至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遍配备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11万多家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和3.1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配备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章法有度,自成方圆。一揽子配套文件相继发布,一系列深层次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保障作用不断凸显,为法治中国长远发展夯基筑台、立柱架梁。
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初春时节,冰雪之约款款而来。京张高铁线上,一辆辆时速350公里的冬奥专列穿山跨江、呼啸而过。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推动兴奋剂违法“入刑”、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建立健全涉奥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循着列车飞驰的方向,政法改革跑出精准服务的“加速度”。
黄浦江畔,改革开放前沿滩头活力无限。推出服务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10项措施,服务航运企业发展16项新举措,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一次次推陈出新,印证着政法改革稳企安商的坚实脚步。
南海之滨,风潮劲涌。设立海事巡回法庭和岛屿审判点,细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停居留服务政策,21项公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3项省级行政许可、26项户籍和居住证事项“全省通办”……政法改革的元素渗透海南自贸区高质量建设的方方面面,融入服务大局的点点滴滴。
躬逢盛世,逐梦奋进。五年间,全国政法系统树立深刻的历史自觉,继之以坚定的历史主动,把服务大局作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和发力点,精准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以高质量改革成效保障高质量发展。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法治乡村建设力度,把法治元素更好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法治亮色。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春雷”行动,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律规制措施,引导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出台服务脱贫攻坚、区域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司法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法治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世纪征程,波澜壮阔;千秋伟业,浩荡前行。
全国政法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尽小责任者得小快乐,尽大责任者得大快乐”
追记全国模范检察官蒋春尧
□ 本报记者 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共浙江省委在浙江杭州联合召开追授蒋春尧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蒋春尧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蒋春尧生前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10月19日晚,他因连续加班过度疲劳突发急性昏迷,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时年56岁。
他曾荣获杭州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同事们说,他从不向组织提要求,有很多获得荣誉的机会都让给了别人。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杭州市检察机关,深入采访蒋春尧的同事、家人等,走近他生前的工作和生活。
“潜水艇”
蒋春尧出生在浙江农村,先是完成了造船专业的深造,进入工厂工作。经检察系统招录考试,1991年12月,他进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经公诉、侦监、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审判员李云,与蒋春尧同期进入杭州政法系统。他告诉记者,当时大家就形容蒋春尧像“潜水艇”,“闲谈时他总是沉默寡言,面对法律问题和案件疑点时,好钻研,沉得下心。”
2021年4月,媒体和消费者曝光投诉儿童彩妆致敏的问题。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发现,儿童彩妆存在执行儿童玩具标准、化妆品标准不一甚至未获生产许可,重金属含量较高、含禁用色素等问题。
这是一起新类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办案团队经时4个月仍停留在个案阶段,公益诉讼一时找不到切口。上城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瑛决定向杭州市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七检察部主任蒋春尧汇报。
蒋春尧接过厚厚的案卷细细研究,敏锐地发现其中一家连锁机构有违法销售行为。他指导部署全市范围摸排,查明全市41家连锁店问题儿童彩妆3000余件,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利益,公益诉讼案于去年10月立案。
连续数周,蒋春尧翻阅了所有涉儿童化妆品的法律规定,研究了大量化妆品成分文献资料,充分论证了禁用色素对儿童健康致害的高风险。
蒋春尧对下指导夯实证据,对上沟通汇报,使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为检察机关提供了行政公益诉讼规范的立案审查样本,也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供了有益司法实践。
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蒋春尧喜欢画出关系图,串联案件事实和证据。杭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萍告诉记者:“同事们遇到疑难案件,都喜欢跟蒋处讨论,很多时候都证明他的观点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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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心汉”
蒋春尧的微信头像是一枚印章,篆刻的文字是“宽心汉”。他在办案中也时常成为群众的“宽心人”。
蒋春尧生前所在的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他办理的最后一起案件是一起未检民事抗诉监督案。
案件中,婆媳矛盾导致百万元抚恤金无法拨付,儿媳来到检察院申诉。因涉未成年人,案件移送到第七检察部。经审查,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若按程序可驳回当事人申诉。但蒋春尧注意到,抚恤金无法发放、家庭矛盾的存在等,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成长。
蒋春尧尽力调和婆媳间矛盾,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数十次,每次都是一两个小时甚至半天,他的诚意最终换得当事人的认可。
当事人家庭远在安徽,他提前与当地调解组织、公证等机构联系,做好工作预案,确保双方达成的和解意向落实。
蒋春尧生前最后指导基层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发时间临近春节,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双方又是邻居。他指导办案检察官为双方家庭安排矛盾疏解、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等,用最大努力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消除影响。
“尽小责任者得小快乐,尽大责任者得大快乐。”蒋春尧生前常这样说。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前,蒋春尧也常付出许多时间和精力,就一案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内生稳定。
在他办理的一起生育保险诈骗案中,被告人陈某通过虚报怀孕妇女信息,申报和骗取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379万余元。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蒋春尧继续推动杭州市检察院牵头与公安、人社等部门会签骗取社会保险金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对全市2100多家医保定点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为群众“救命钱”进行了专业化“体检”。
受命加入杭州网贷风险处置专班,蒋春尧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网贷案件。除了对新型案件的定性、法律法规适用、证据收集等进行办案指导,他格外关注追赃挽损,协调法院、公安机关出台了关于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打击的相关规范,推动追赃挽损“应追尽追”。
蒋春尧在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期间,与青年干警一样住单位宿舍。院里想给他改善一下住宿条件,被他谢绝了。
蒋春尧常对身边人说:“现在的工作、生活条件已经很好了,是组织给的,是检察系统给的,已经远超我的想象了。”
“蒋春尧这样的干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获得群众的认可就是最大的快乐。”与蒋春尧同龄、曾共事多年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桑涛如是说。
“暖心人”
从检30年,蒋春尧办理、指导各类案件2900余件,其中有许多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无一错案,深得领导和同事信任。他为人厚道、谦和,散发着“蒋春尧式的温暖”……
2021年8月,蒋春尧带队前往桐庐备战全省未检岗位练兵。白天,选手们看书复习,蒋春尧搜集整理各种法条、案例,为选手答疑解惑。碰到单位有事要处理,他就独自坐高铁返回杭州,时间晚了,就在办公室将就一夜,第二天一早又赶回集训点。
他常带着一个行李箱,里面装的是“备战”用的书籍和他精心准备的材料;背着双肩包,里面是自己的生活用品。他还不忘给参赛选手带上一袋“日晒面”,博一个“面面俱到”的好彩头。
他培养的青年干警中,先后共有8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他所带领的部门荣获“浙江省侦查监督单位团体奖”“集体三等功”等多项荣誉。
“我从未见蒋处批评谁,他总是鼓励和指导。他常说,遇到困难拿出来,大家讨论,困难总是暂时的,办法会有的。”徐萍说。
“蒋春尧办公室的门总是开着,他常常走到同事办公室去,下属可以隔着办公室大喊‘蒋处,系统里的案子看一下’。”杭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干警魏婧回忆说。
事事处处以己予人,蒋春尧的一生展示出一位共产党员、一位人民公仆、一位新时代检察事业建设者的不懈追求。
常德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李刚 始终抓牢“牵引擎”、握牢“指挥棒”、筑牢“压舱石”、把牢“风向标”,今年以来,湖南省常德市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四个始终”,创新举措,强基固本,狠抓信访重点工作推进,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坚持以信访责任制落实为“牵引擎”,今年以来,常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先后5次专题研究、部署、调度信访维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要节点逢会必讲、督导检查经常过问,先后到市信访局调研指导工作3次。同时,狠抓区县市党政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将其履职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巡视巡察内容,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约谈积案化解进度慢、化解质量不高和进京访问题突出区县、市直单位15个,涉及处级领导19人次。在网信窗口建设方面,常德按照“依法合规、简便务实、灵活高效”工作原则,建立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常德信访事项群众参评满意率提高至96.5%以上。
天津和平区畅通信访渠道
本报讯 记者张驰 天津市和平区近日结合领导干部下访日工作安排,开展“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覆盖面与群众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和平区畅通信访渠道,针对涉企初次信访事项,深化“最多访一次”工作做法,推行网格员代办工作模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全程提速办理、快办快结,形成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沟通反馈、主动跟踪落实的工作闭环,架起服务百姓连心桥。
莆田荔城警方整治危爆物隐患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林雅燕 今年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抓重点、严要求,深入开展危爆品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该局重点加强对押运人员、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的审查,严格受理审批运输许可,监督运输单位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运输过程动态管控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对爆炸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开展事故应急处突演练,有效提升危爆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滦平税务“假期办税”方便群众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刘臻君 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工作日无法外出办理涉税业务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滦平县税务局近日开展“假期不打烊”活动。该局每个休息日都安排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大厅办公,有效解决“请假办业务”这一问题,获得纳税人、缴费人一致好评。
应以更明确有效的态度处理无罪案件
□ 林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法适用的诸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司法不可能因为存在争议而裹足不前。况且理论争议和司法疑难层出不穷,司法也更不可能等待争议解决之后再去裁判。因此,不同的法官或者法院因为采取不同的观点而作出不同的裁判结论在所难免。实际上,保留理论争议也为司法和学术创造了发展更新的空间。当然,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些争议问题保持足够的敏感和敏锐,时刻关注学术的不同观点并尽可能早地对此加以研究讨论,以便确定司法立场,平衡司法应对。
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诚然,最高司法机关不可能将所有精力投入于发现、解决所有的无辜个案,但是当某个无罪问题已经成为某种现象或典型,尤其是涉及案件数量众多或者性质敏感的争议问题,从司法的一致性和确定性角度,最高司法机关就应当尽可能迅速地作出清晰结论;而在已经有了清晰结论的场合,就应该以一种更为迅速而有效的方式,将自身的态度明确无误地传达至下级法院,并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予以约束,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更大的司法混乱。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及类案不特定多数人的有关某种行为不成立犯罪的结论,最高司法机关更应迅速而有效地传递这一无罪结论,否则就是对那些被批量的无辜定罪的被告人权益的极度漠视,是典型的司法职权的不作为。这样一种忽视,在轻罪中可能变得更加突出。轻罪中大量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而被快速地加以解决,且根本不存在上诉程序而丧失了纠错的重要途径;同时,被告人自身又往往不愿聘请辩护律师因而缺乏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认知,这些都加剧了这种忽视的后果。
以危险驾驶罪为例,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历来存在争议,其关键在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一问题。实践中,对于以动力装置驱动且涉及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出有关国家标准,达到或者接近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即所谓“超标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其主要理由为,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就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涉及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超标电动自行车又符合机动车类别中摩托车的技术条件,最大设计车速超出2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也超过40公斤,实践中也确实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多发,因此应当认定属于机动车,并进而在醉酒驾驶的前提下成立危险驾驶罪。而否定的观点认为,没有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法院认定其属于机动车的法律依据不足。尤其2012年8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达成一致,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将其作为机动车管理也存在巨大的现实障碍。
尽管实践中对这一争议问题已经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但仍有大量被告人因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而被定罪。例如,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后,浙江2013年就有69件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定罪,占危险驾驶罪的2.4%;江苏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因醉驾电动车被定罪的有196件,占危险驾驶罪的3%。随着醉驾案件逐年增加,这一行为类型的定罪数量持续增加。以笔者在某法律数据库所作的粗略检索为例,在1463373份危险驾驶案中,有672份一审裁判涉及“超标电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仅有一起被一审驳回起诉宣告无罪,9起在二审中改判无罪,其余均被认定为有罪。这一数据尚不包括在裁判中直接认定“轻便二轮摩托车”而只字未提“超标电动车”的案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年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而最高法负责起草这一意见的法官专门在有关该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中明确指出,尽管醉酒驾驶超标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在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车属于机动车的情形下,不宜对醉酒驾驶超标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在此后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中又以第894号“林某危险驾驶案”为例,明确认定,对此类行为应当作无罪处理。有的省份例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印发《关于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无相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为机动车的,不认定为“机动车”;但也有的省市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公安局2018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联席会议纪要》则仍然坚持己见,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案例评述则明确指出,此类鉴定结论“超出了鉴定机构的权限范围”。有的案件例如湖北天门的谢宽危险驾驶案,辩护人拿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参考案例,但是法院仍然依据所谓的鉴定加以定罪。
这种司法混乱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根据笔者的粗略检索,在2014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间,在1366036份危险驾驶罪刑事裁判文书中,仍有649份因超标电动车被定罪的裁判文书。可以作为对比的是,2013年以来,全国被提起公诉而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共5260名。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仅仅因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这样一个微小的案由被定罪、但应当被宣告无罪的人很可能在千人上下,据此我们近十年来的无罪人数将会提升20%左右。
尤其是,在此时间跨度内,粗略地统计,广东一省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定罪就大致有425起,如果我们了解2013年至2021年这一大体相当的时间跨度内,广东省各级法院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在内,宣布无罪人数也就为735人,我们就应该知道425人这一数字的严肃性质和沉重意义。我们必须反复强调,这仅仅是我们所认为的众多已经达成司法共识应当认定无罪的案由之一。
笔者深知,例如有关“理解和适用”一类文章的论点并不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不同于指导案例而仅仅具有参考作用等。笔者也明白,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扩张性实质解释的限度问题,也涉及机动车管理、地方交通治理、产业发展等极为复杂的问题。但我们更要了解,定罪对于普通群众所带来的人生命运、家庭生活的改变是极其残酷的,尤其轻罪远没有受到我们应有的更大关注,是因为它们的严重性和影响后果被严重低估。当刑罚的附随后果远远超过了刑罚本身,我们不得不对当代的犯罪观、刑罚观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思考。当然,不仅是在轻罪领域,对于整体的刑法适用而言,罪刑法定这一铁律都必须得到坚守,我们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工作主线,本着对人民群众的人权保障高度重视的态度,更加精益求精地追求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而这也要求我们不能对这种现象性质的出入罪问题无可奈何、无动于衷、无所作为。
因此,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形成共识的无罪规则,应当更加注意要采取更为明确、有效、坚定的态度和方式,最终实现无罪规则的传达、凝聚和贯彻。例如,通过将参考案例转化为效力更强的指导案例,并且大幅度增加宣告无罪的指导案例的供给数量,或者通过内部通知和不定期案件巡查的方式,就特定典型的无罪案由进行大数据汇总、分析和审判监督,或者建立对地方司法适用文件更为有力的报备审查、撤销机制等,或者向律师或者当事人开放更多的司法资源,以应对其针对相应司法适用文件和具体类型个案所提出的法律适用错误之申诉,以避免在取得共识之后缺乏共识的落实机制,放松对适用差异的监督,造成地区间无谓的司法混乱。而最高检察机关也完全可以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督,坚持凝聚共识,推进对无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变革,以期通过各方合力,正确地树立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真正实现罪刑法定。
“数字经济中的民事权益保护”系列之十:
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 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运营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事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产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民法仅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问题。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五章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该章所规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是指因机动车运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例如,A酒后驾车且闯红灯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B撞伤,侵权人A应当向被侵权人B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典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现代社会已进入汽车时代一百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网约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问题。随着现代网络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利用网约车出行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中已司空见惯,网约车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全国共有27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4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439.2万本、车辆运输证176.2万本,环比分别增长3.9%、0.5%。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在2022年5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52686.9万单,环比上升10.7%。
网约车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即所谓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网约车在频繁地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人、乘客以及司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时,就必须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问题,究竟是由网约车的驾驶员,还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抑或其他的民事主体承担责任?
在我国编纂民法典时,围绕着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规定以及如何规定等问题,有很大的争议。2018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征求意见稿)》曾对网约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意见稿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预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依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网络预约平台提供机动车及驾驶人的,由网络预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二)网络预约平台仅提供机动车的,依照前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三)网络预约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网络预约平台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但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一次审议稿)》删除了该规定。在民法典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应当对网约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规定,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民法学者也持相同的主张。但是,立法机关的同志还是非常谨慎,他们认为,“网络预约机动车作为新生事物,各方面对其责任问题如何规定,分歧很大。如在网络预约平台公司仅提供媒介服务的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与网络预约平台公司究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一直有不同的意见。经反复研究认为,在争议较大、难以形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民法典作为基本法还不宜对这一问题仓促作出规定”,否则可能对相关行业造成限制。故此,正式颁布的民法典对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约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就无法确定。从社会实践来看,网约车平台的业务类型很多,包括专车、出租车、快车、顺风车、代驾等多种类型。在不同的业务模式中,不仅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而且网约车平台采取的计价方式、抽取费用的比例、派单抢单方式等具体的经营模式也存在差异。有些情形下,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很容易确定,并不复杂。例如,出租车公司自行设立的网约车平台,此时由于出租车司机是公司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然由网约车平台即出租车公司承担用人者责任。再如,乘客甲通过应用程序(App)在C网约车平台上预约了B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乙接单后,于运输甲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甲、行人丙的死亡。公安机关确定司机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丙无责。由于乙是B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故此需要由作为用人单位的B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1款来承担责任。至于C网约车平台,它只是从事信息传播的媒介,即提供了乘客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交易平台而已,其对于出租车的运行不具有支配力,也不享受运营利益。故此,除非受害人能够证明其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从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1款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否则该平台不需要承担责任。这里的过错,主要就是指网约车平台没有依法对利用其提供的网约车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和车辆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例如,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网约车平台在专车或顺风车等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究竟承担何种责任,则较为复杂。此时,平台是作为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还是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抑或只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此,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该问题涉及了不同经营模式中网约车平台与司机的关系问题。在顺风车模式中,网约车平台实际上只是起到一个媒介或者中介的作用,通过汇集信息,使得有出行需要的乘客和有分担费用需求的驾车出行者之间能够成交。因此,简单地将网约车平台视为顺风车司机的用人单位,令网约车平台承担用人者责任,是不妥当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根据网约车平台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平台的侵权责任。至于专车、快车的经营模式,尽管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司机本人,并且网约车平台往往通过劳务派遣或集约租赁的外包经营模式来避免自己与司机产生劳务关系,但是,基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说,应当认为网约车平台是机动车一方即机动车的保有人。这是因为,网约车平台对于订单的分配、驾驶员工作期间运营机动车行为的管理等都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同时它也从每一份订单中获取相应比例的利益,所以,在法律上,应当认为,专车或快车的司机实际上是在为网约车平台执行工作任务,故此,网约车平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一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用人者责任。当然,其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驾驶员追偿。
(“数字经济中的民事权益保护”系列之九:《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详见于《法治日报》2022年6月29日9版)
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座谈会
本报讯 记者黄洁 7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在昌平校区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座谈会,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总结交流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凝聚奋进力量。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校长马怀德、副校长冯世勇等领导出席会议。各院级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马怀德在总结讲话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上来。目前,学校将迎来五年一次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迎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推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努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2022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
本报讯 见习记者柳源远 6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齐鹏飞、副校长王轶出席仪式并讲话。“光荣在党50年”党员代表赵秀文、胡志敏、马周年,新发展党员代表,相关学院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机关部(处)负责人参会。
王轶宣读“光荣在党50年”党员名单。他表示,党中央开展的“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活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党员、老同志的关心和关怀,这对于增强离退休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汇聚全党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持续奋斗的磅礴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离不开所有离退休党员栉风沐雨的不懈奋斗;学校未来的发展,同样需要各位党员同志继续发光发热。希望离退休党员同志保重身体,坚持“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继续关心支持学校的发展,为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发挥余热、作出贡献。
“法治与战略·思想汇”第一期
暨新兴交叉学科学术沙龙在沪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处与上海市大数据社会应用研究会在线联合主办“法治与战略·思想汇”第一期暨新兴交叉学科学术沙龙。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信息处处长、上海市国际智库交流中心秘书长周师迅教授应邀作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李翔教授担任主持。
周师迅从“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的政策取向”两方面讲解大数据背景下的基层治理。周师迅表示,城市数字化转型是上海“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之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知民情、解民忧、聚民智、暖民心四个方面分别举例阐释。他围绕“知民情中获取居民信息的公共政策取向是保护优先还是发展优先?”这一核心问题,在对比中美欧关于数据存储和跨境数据流动不同政策取向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的政策取向是分类保护数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满足市民需求,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治理的
现代化与本土化”系列讲座第三期举行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日前,由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主办的“刑法治理的现代化与本土化”系列讲座第三期在线上举办。本期专题讲座主题为“企业合规刑法改革的中国路径”,由清华大学教授黎宏主讲,北京大学副教授江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周振杰、山东大学教授李本灿和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丁胜明担任与谈嘉宾。本期专题讲座共有五千余名观众在线参与。
黎宏指出,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背景下,只有正确地理解单位犯罪,才能为企业合规改革提供刑法理论支持。首先,基于我国单位犯罪的特点,检视传统单位犯罪观存在的问题。其次,单位犯罪是单位的组织制度、目标宗旨以及组成机构成员的业务素质等综合导致而成的结果。单位犯罪是单位自身实施的犯罪,应当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对单位犯罪进行归责。最后,对现行刑法中单位犯罪规定进行小范围的立法修正,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和支持,也为单位过失犯罪提供解释余地。
跬步江山 一生向阳
□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群山逶迤,两江回环;巍巍学府,屹立西南。西政人骨子里,渗透着“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涵养着由内而外的浩然正气。真正的西政之士,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尊法理、明事理、通情理,以德法兼修、德才兼备为人生追求。
今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鼓励广大青年在思想洗礼、在实践锻造中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今日惜别,我想郑重地与大家一起,结合西政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的这六个字:“志气、骨气、底气。”
——心系天下,自强不息,真正的西政之士一定有志气!
今年12月4日,是西政的前身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校长刘伯承元帅诞辰130周年纪念日。1950年5月14日,刘伯承校长在“开学第一课”上讲道:“我们继承抗大精神,来办西南人民革命大学,首先就要求把为人民服务的决心确定下来。”西政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鲜明的红色基因,我们的先辈怀揣高洁的理想信念,不屈服、不言败,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72年来,西政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理想信念引领着一批又一批西政人从红岩村化龙桥,从歌乐山下、嘉陵江畔奔赴祖国四面八方,把人生的“奋进曲”融入祖国发展的“大合唱”中。
这才是西政的主流;这就是西政之士的志气!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理想,让西政人心中有光;信念,让西政人脚下有力!你们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要清醒地认识到,伟大复兴的过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担当奉献。我希望大家毕业之后,持之以恒地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将心系天下的家国情怀转化为个人成长的精神之钙,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事业中,在摸爬滚打中增长才干,在层层历练中积累经验,做平凡岗位上的不凡英雄,努力做有“广度”的人,做尊法理、有志气的西政之士。
——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真正的西政之士一定有骨气!
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也充满各种可能性;远方既有诗情画意,更有艰难困苦。各位西政之士,能否做有骨气的勇者,是否做好了迎接困难、面对困惑的准备?
奋斗青春,无悔抉择。你们在母校开辟的日趋多元的青春赛道上奋力奔跑,跑出了自己人生的精彩!你们的突出成绩,有力诠释了西政长期以来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有力诠释了西政长期以来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培养“复兴栋梁、强国先锋”的时代担当。
这才是西政的主流;这就是西政之士的骨气!
“君子喻于义”。一个有骨气的人,胸中有浩然正气,面对大是大非能够秉持正知正见。今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号召广大青年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我希望大家毕业以后,持之以恒地守正道、守初心、守大义,养成“每临大事有静气”的定力,传承仁义礼智信,练就刚强勇毅新,努力做有“深度”的人,做明事理、有骨气的西政之士!
——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真正的西政之士一定有底气!
西政之士的底气源自何处?源自一脉相承的自强,源自严谨求实的自律,源自70多年来锻造的西政精神,源自30多万校友以奋斗拼搏铸就的西政现象。
西政现象熠熠生辉,西政精神生生不息。其中,有老校友的奠基,也有“新生代”的努力。今年恰逢渝北校区办学20周年,新校区走出的西政之士“新生代”已然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这些朝气蓬勃的西政之士“新生代”,以“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豪迈,不断光大西政精神、擦亮西政招牌!
这就是西政的主流;这就是西政之士的底气!
“预测未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创造未来。”底气,属于不断前行者。我希望大家毕业以后,持之以恒地锤炼自己严谨的反思力、精准的判断力、坚定的自信力。浩然正气更需心怀善念。我希望大家毕业以后,在实践锻造中学真知、认真识、感真情,多读“书外之书”、善悟“法外之理”,深刻体会“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这一论断的深刻哲理,学会理解、学会包容,不断校准自己的成长目标和奋斗方向,用敏锐的眼光观察社会,用清醒的头脑思考人生,用智慧的力量创造未来,努力做有“温度”的人,做通情理、有底气的西政之士!
日新月异,志在峰巅。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我们每一位真正的西政之士,都要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尊法理、明事理、通情理,有志气、有骨气、有底气,做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奋斗者。
(文章为作者在西南政法大学2022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当好自己的雕塑师
□ 蒋惠岭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
在毕业典礼这个大主题之下,老师们关心的依然是你们未来的成长问题。中国古话“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可谓深入人心,在这里我再添一句米开朗基罗的名言,那就是:“每一块石头里面都蕴含有一尊雕塑,而雕塑师的任务就是把这尊雕塑发掘出来。”是的,勇敢健硕的大卫雕像,就是米开朗基罗从一块高高的石头中雕刻出来的;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的拉什莫尔公园里的“总统雕塑山”,原来只是一片普通的花岗露岩……在这里,我们暂且把你们比作是一块块普通的石头,看看你们的成长从其中能获得哪些启示。
第一,你今天的形象中有众多雕塑师的影子。
每个人初到人世,就像一块石头一样,原始质朴,无欲无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开始了认识自我、设计自我、塑造自我的过程,周围的人和机制也开始对我们发生作用。
你的家人,可以算是对你开启“第一凿”的启蒙者。你的父母、祖辈以无私的爱设计你们的形象,用他们的刻刀刻出你的仁爱之心、家庭责任和同甘共苦的精神。在你上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的严格训导、纪律的严格约束,也如同雕塑师在检验、试探一块石头的质量、用途,甚至是在塑造这尊雕塑的“雏形”。
你的大学是一段非同寻常的时光。与高中相比,那是你完成从“天真少年”转化为“社会角色”的关键平台期。你们在大学里的学习,已经不再是为了多认一些字、多学一些成语,而是开始学习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社会性”本领了,因此大学老师成了你最重要的雕塑者。面对一群资质聪颖、出类拔萃的“大少年”,老师在你的配合下开始了对你的“设计”和“创意”,在你以前几个阶段“雏形”初现的基础上,一凿一锤,将你们塑造为基本符合社会需要的“成品”或“半成品”人才。
第二,你最终要成为自己的雕塑者。
当你们完成了本科、研究生的学业,原来在你身上辛勤劳作的雕塑师就要收工了。他们又有了新的任务,而你可能还没有从那块石头里走出来,尚未完成的那些工作主要就交给了你自己。你可能兴奋,也可能惶恐,但又不得不接受。的确,离开校园后,你已经升级为一名具有独立资格的雕塑师,至少你要首先完成对自己的后期雕塑。在此过程中你慢慢会发现,你最重要的雕塑师最终还是你自己!
离开校园后,老师尚未完成的那些工作,你不得不自己拿起斧凿,继续完成;如果对老师塑造的那个你的雏形不尽满意,你可以进行修理改造,甚至可以补充新的设计;对于剩下的很多略显粗糙的细节,也需要你自己去修整、打磨、雕琢。此时,别人虽然也在你的周围,但他们也许只能发挥辅助作用,为你准备工具、清理碎石、提供帮助,而你自己才是那个真正发挥作用的雕塑者。
在以你为主的雕塑时期,你们可视情况去完成以下相应的工作:一是按既定方案完成雕塑。你们按照老师预先确定的方案、图纸,继续完成剩下的工程,最终向世人展现出一尊完整的作品。二是必要时进行二次创作。当你进入“自我主导”的雕塑时期,当你自己拿起锤子、凿子时忽然发现,原来自己才是最了解自己的那个人,而别人的设计和工作的某些部分(甚至全部)未必符合你自己的意愿。此时,你完全有权利对自己进行二次设计、二次创作。三是精雕细琢需要用一辈子去完成。青年时代刚刚完成塑形,多数都充满刚烈之性、威猛之气,看上去都是棱角分明、咄咄逼人的形象。你们肯定不会满足于此,而是想继续努力,塑造一个成熟的自我。四是自我塑造必须具备高超技艺。在大学里你们一直是被雕塑者,离开校园后不得已自己承担雕塑工作。由于你不是职业雕塑师,所以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认清自己的道路,学得成长能力和雕塑技能。请不要着急,不要烦恼。你一定要信念坚定,排除干扰,精力集中,心无旁骛,舍得花时间,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向自己开刀,在实战、锻炼中学会雕塑技艺,逐步做到用力适度,收放自如。
无论你和你的雕塑师付出多大努力、作品多么精美,千万不要忘记为你的雕塑注入最有价值的元素,那就是“神”。一件伟大的作品贵在传神。不过,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担心。因为你们经历了这个伟大时代的锻造,接受了在同济大学的锤炼,我坚信,同济大学“同舟共济”的精神已经融入你的血液,“与祖国同行,以科教济世”的同济荣光永远是你坚实的基座,“同心同德同舟楫,济人济世济天下”的情怀永远是你那光辉形象的精神支撑!
(文章为作者在同济大学法学院2022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中国文字博物馆:对“刑”“灋”二字的研究
□ 余定宇
“中国文字博物馆”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东北角的人民大道。这座端庄厚重的中国文字博物馆,其建筑设计的风格,酷似一座巨大的商代宫殿。它貌似三层重檐,又酷似一个平顶的金字塔。而这个金字塔的外表,又全部饰以一层殷商青铜器纹样的镏金薄片,再加上馆前广场上那座高高的“字”形雕塑、两列巨大的甲骨文模型以及两只商代铜雕凤凰也是通体镏金。这次到中国文字博物馆来的目的,就是追寻“刑”“法”等字的印迹。
本来,“刑”字与“法”字,应该是人类社会在很早就会产生的两种观念——有时候,它们看上去没有什么不同,“刑即是法,法却是刑”;但许多时候,“法”字又显得比“刑”字具有更高级、更文明的内涵。它们原先的字形如何?原意如何?又在何时出现?是否在一出现时便具有了不同的含义?这些问题,都是我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史时特别关注的一些细节问题。
在中国文字博物馆第二展厅“西周金文”介绍部分的照片里,我发现了一个熟悉的青铜鼎的身影——那不正是内壁铭文中铸有一个“灋”字(即今日“法”字的古字)的“大盂鼎”吗?这个“大盂鼎”出土于清朝道光年间(公元1823年)的陕西郿县。它先后流落到五六个官宦富商手中,被最后的收藏者捐献给国家,珍藏在北京的中国国家博物馆内。据专家研究,鼎上的291字铭文,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周康王叙述文王、武王、成王的治国思想及殷商亡国的教训,并告诫贵族“盂”要效法其祖先南公,“妥掌兵戎大事,慎处讼罚之事”,好好辅佐周王室;其余部分,便是贵族“盂”自述铸造此鼎的缘由。
我最感兴趣的,便是周康王关于“依法治国”思想的表述,以及这个“大盂鼎”上面铸刻着的那个金文“灋”字!因为,据中国古代第一部字典——东汉许慎编著的《说文解字·廌部》解释:“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由此可见,廌,正是那只能分辨忠奸正邪的独角神兽!围绕着这只中国式“正义之神”,我们的祖先才造出了一个“灋”字。而按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就是说,我们的祖先在造“灋”这个字的时候,便已经考虑过:这个字,既要有“刑”的功能(去恶务尽),又要有“善”的表彰(公平正义、公平如水)。西周“大盂鼎”上那个新产生出来的金文“灋”字,便正是由前朝即商代甲骨文中的“廌、水、去”三个象形文字组合而成的。
虽然,这个铸造于三千年前的青铜鼎上的“灋”字,其“去”字部分被放在了“廌”字部分的上面,而非像后来那样被摆在下边,但“公平如水、去恶务尽”的含义,还是一目了然。
这个“灋”字,是我们中国法律文化史上一座万古不灭的光明灯塔,从内涵上来考察:“刑”字只有刑罚、惩罚等暴力管制的含义,而“灋”字却含有法律规范、法律正义等文明教化的引导。两相比较,任何人都可以看出:“灋”字比“刑”字有更丰富的内涵,更具有现代法学所提倡的那种“人性化”“劝人为善”的良苦用心。
可以说,这个“灋”字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树立了一座文明进步的丰碑。同时它说明了一件事,早在三千年前,中国的执政者就已经知道,“刑”,只不过就是“刑”。尽管它的本字我们仍未能找到,但可以猜想,它应该会产生于“灋”字之前,而“灋”才是真正的“法”。“刑治”与“法治”,这两者决不可再混为一谈。今天,“法治”与“法制”,两者更不可以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就在于有无“公平正义”之核心思想。
在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古希腊神话里,才第一次出现了那位“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的正义女神。相比之下,你可知道,中国人拥有“公平正义”法律思想,起码比欧洲人领先了500年。中国的文化传统具有特别强大的生命力,走出中国文字博物馆大门时,我心里便只有一种深深的民族自豪感。中国人凭什么而深感自豪?现在又多了一个理由,那就是“甲骨文”。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警务实践
《以思想之光指引警务现代化》是江苏省徐州市警察协会编印内资《彭城警学》选粹之作,分为思想指引、战略纵横、应用论坛3部分,凝聚知名专家学者和警务领域专家的前沿思考,汇聚现代警务研究最新成果,实现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和现实针对性的有机统一。
思想指引篇,重在讲政治、讲信仰、明方向,通过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对公安机关根本政治属性的认知,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以思想之光指引警务现代化建设;战略纵横篇,侧重讲问题、拓思想、树导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域社会治理等当下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解读,开拓视野、创新思维,从中习得社会治理的智慧和方略;应用论坛篇,立足讲法律、讲方法、讲技巧,注重对民法典、警务现代化等进行多维度研讨,对警务创新做法进行重点研究,以创新的理论引领实践,以实践的观点面向问题,对公安实务与理论工作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平等就业改革与法治变迁
《川上行舟:中国平等就业法引论》帮助读者打破平等权利问题上的许多“天经地义”:平权法治的进退利钝,看似万国通法的艰难落地,实则源于不同平等观念的冲突消长;平权规范的异军突起,看似舶来理念的国家承认,实则根植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本土逻辑;平权运动的变法议程,看似公民社会的民主诉求,实则关涉国家政治与法治的矛盾平衡;平权制度的移植受挫,看似后发国家的拒斥先进,实则反映了制度存活的复杂条件。总之,以平权导向的法律改革,并非抽象价值的纸面推演,而是立足国情的实践抉择。
21世纪以来,我国开展广泛的社会改革,促进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平等权利。本书主要探讨了平等改革与法治变迁的互动关系,从分合、新旧、土洋、虚实及官民5个角度,为中国平等就业法的研究提供引论。
梳理和剖析刑事辩护全过程
《无罪辩护:绝处逢生》收录了2018年度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无罪的案件,包括“毒糖杀人案”“五周杀人案”“摸狗命案”等标志性案件,尤其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第一案——张文中案,更是被写入《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书更加注重对辩护技术、辩护策略、辩护方案等辩护全过程的描述,尤其关注技术性辩护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对于实现个案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这些案件的辩护工作,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需求,结合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在排除合理怀疑、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激活正当防卫制度方面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卓越贡献。“绝处逢生”主题,更是突出了这些案件的辩护工作之艰难困苦以及历尽艰辛之后的无罪判决带给社会公众的希望。
重系21世纪公民与社会的纽带
《新社会契约:重系21世纪公民与社会的纽带》提出越来越多人都对自己的生活感到失望,在国内层面,体现为普遍的生育焦虑、学区房之殇、医患关系的紧张以及老龄少子化困境;在国际层面,体现为民粹主义抬头、全球化遇冷、国际纷争迭起、女性社会角色和种族主义的文化斗争等。本书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的失望情绪是源于技术变革、人口压力、女性角色的转变、环境问题等所导致的传统社会契约的失灵。
一个人从一出生由谁来抚养,接受怎样的教育,生病时接受怎样的医疗服务,老年之后由谁照顾,这看似主观的人生选择背后,实则是维系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契约在起作用。在作者看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暴发是一个契机,让人们更直观地意识到彼此的相互依存关系,一个更加慷慨、更具包容性的新社会契约势在必行。
构建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 穆远征 吴建雄
2022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上指出:“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党中央在反腐败领域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外法治的重要举措,蕴含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内在逻辑,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织紧织密反腐败涉外法律“天网”,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基本遵循。
跨境腐败治理的现实困境
当前,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推进,跨境腐败治理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成为我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影响反腐败成效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外逃腐败分子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些西方国家不甘心我国通过追逃追赃等工作扩大影响、赢得主动,在经济上贪图犯罪分子的“黑钱”,在政治上为其提供庇护。有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存在政治偏见,奉行双重标准,不认同我国司法体制,以各种理由阻挠我国引渡或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甚至阻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此外,反腐败工作中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境内办事、境外收钱现象突出,涉案人和共同犯罪人员外逃情况时有发生。刑事诉讼法设立缺席审判制度后尚无实践案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少国际合作方面的配套规定。刑法关于洗钱罪的定罪标准偏高、范围过窄,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地下钱庄屡打不绝,加大了追赃工作难度。
二是西方反腐败长臂管辖致反腐执法“变味”。近年来,美国政府相继发布反腐败研究备忘录和反腐败战略,旨在将反腐败确立为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外交政策优先事项。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将反腐败打造成遏华制华的“战略武器”,反腐败也成为中美博弈的重要领域。美国推动出台的竞争法案,关于反腐败的内容较多,核心内容就是强调统筹协调,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且指向中国企图十分明显,赤裸裸地提出要调查中国高级官员及中国企业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对能与美国企业形成竞争的国有企业进行调查,严重损害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正义性。
三是跨境追逃追赃仍然存在制度“短板”。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尤其是人民法院、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及相关主体之间的分工还需进一步厘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以及反洗钱、引渡立法,劝返宽大处理等制度尚需增强可操作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还应进一步衔接和细化,监察机关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地位、职责和具体分工以及如何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划分、部门间协调机制等仍未解决。监察法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中只有引渡的表述,没有遣返和劝返的规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也未明确遣返附带追赃的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效能的发挥。
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的体系构建
构建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权益,占据国际反腐败道义制高点,强化跨境反腐败执法司法职能和跨境企业廉洁合规主体责任,反制国外跨境腐败案件长臂管辖,强化自洗钱犯罪的惩治、监测和防范,为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务实管用的法律资源。
一是创制惩治跨境腐败的专门法律。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看,境内腐败与境外腐败交织,不少职务犯罪案件都涉及境外取证、追逃追赃事项。但是,我们查看跨境腐败案件的法律资源却相对短缺,亟须创制惩治跨境腐败的专门法律。对此,应当立足现有法律规定,参照国际公约和主流做法,明确跨境腐败的定义、范围、罪名和入罪标准,规范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适用对象、标准和条件,依法惩治境外投资经营中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利益输送、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等行为。同时,规定一定的豁免、减轻处罚情形。通过反腐败涉外立法,进一步畅通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手段与渠道,丰富办理涉外案件法律工具,向国际社会彰显我国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二是建立健全跨境企业廉洁合规制度。2020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企业境外资产总额达到7.9万亿美元。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走出去企业规模和对外投资体量会越来越大。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企业整体上走出去时间不长,风险意识不强,跨境腐败风险突出,在国际竞争中“走捷径”,可能会获得短期经济利益,但从长远看无异于饮鸩止渴,因此亟须建立健全跨境企业廉洁合规制度,明确企业预防腐败责任,完善会计、内控、审计等内部治理制度。另外,健全从宽处罚制度,对主动举报境外贿赂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积极退赔挽损、有效堵塞制度漏洞、改善廉洁合规内控机制的企业,可以附条件减免处罚,逐步提高企业的内生性预防腐败能力,把企业从治理对象变为治理主体,确保走出去企业遵纪守法,成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
三是完善域外反腐败管辖制度。长期以来,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加强打击跨境腐败立法,立足点和出发点都是为了本国利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1988年和1998年修正案强调所谓的“公平竞争”,主要也是维护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执法对象往往涉及外国企业。我国要完善域外反腐败管辖制度,应当在坚持国家主权、积极管辖、有限礼让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属地、属人和保护管辖等制度,明确管辖对象和管辖范围。同时,明确管辖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反制外国长臂管辖。另外,基于对等原则,要求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外机构提供涉外腐败案件的证据资料;遵循现行阻断法律,对我国正在调查的跨境腐败案件,禁止涉案企业或个人向外国提供可能影响我国主权、安全、基本经济利益、公共秩序的文件或信息。
四是健全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的证据标准、文书送达等细化规定,推动建立与外国互相承认和执行没收判决的制度性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我国办理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案件的境内外机构、个人,明确相应的限制或反制措施。加强反洗钱监测预警,有效打击跨境资金违法流动,坚决惩治涉腐洗钱犯罪。推动自洗钱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促使外逃人员回国投案、配合调查、主动退赃。根据监察法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国际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内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收集信息、发布政策、提供指引、加强监督,对外牵头开展联合调查、情报交换、资产分享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工作,推动跨境腐败治理高质量发展。
(作者分别为湘潭大学副教授、教授,文章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0AZD106】的阶段性成果)
聚焦新时代要求 稳步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履职能力
□ 关颖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高校正风肃纪,确保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能够扎实有效地提升“事前监督”的全覆盖效应,从而让纪检监察工作扎扎实实地从事前的预防职务犯罪同之后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结合起来。彰显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科学规范特点的同时,也完全符合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
遏制高校学术不端的歪风邪气。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相关学术不端处理决定来看,不仅涉及国内多所高校的教师,而且其中不乏一些行业、学科的带头人。由此可见,当下高校范围内的学术造假行为已经绝非个案。从纪检监察的视角来看,绝对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学术领域”的瑕疵与问题,需要从这种表象上的“学风失德”向本质上的“师风失德”延伸,深挖其中可能存在的项目基金申报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等贪渎行为。作为高校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这类型问题的过程中,务求做到“三早一停”,三早就是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一停就是在及时巩固证据链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停止相关当事人的学、研资格。这样不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学术不端所造成的恶劣学术界及社会负面影响,而且还能够及时追缴国家所拨付的相关基金项目资金,挽回损失。在这种重拳出击的影响下,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充分地体现出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发展的具有时代特点的工作特征。
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式。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基础建设的投入,不少高校面临搬迁和建设新校园等问题,尽管吃回扣、虚报工程预算等情况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力管控下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一些明显带有隐蔽性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却不断花样翻新地出现。这不仅给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制造了极大的难度,同时也严重污染了高校的政治生态。为了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创造性地提出了“监督与自我监督并行”的纪检监察新机制。这种机制除了需要包括学校内部的公开透明之外,同时也要有自我监督,如果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有限度地将社会监督引入其中,从而把纪检监察工作不仅做到“质化”,同时还需要做到“量化”与“细化”。作为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抽离任何一个可能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因素,阻断任何一种可能造成不当利益输送的要件。对于较容易发生问题的基建环节,纪检监察干部一方面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人负责的台账信息的复核,另一方面着手启动“事中审计”的方式,对项目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关联人员的相关行为,特别是资金往来行为进行阶段性的审计。这种“纪检监察与审计同步”的形式,完全打破了之前统一采用事后专项审计的固定方式。如此调整不仅体现出纪检监察工作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特点,而且还从根本上肃清高校环境内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
树立永葆清廉本色的工作作风。打铁必须自身硬,身体力行地做好表率,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作为高校环境中的纪检监察干部,除了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经常检视自己的言行之外,还需要在高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依托浓厚的书卷气息和学术氛围,来涤荡自己的心境与思想,从而自觉做到廉洁自律的标准要高于一般干部和老师,必须要以身作则。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正确检视权力,正确对待党和群众的监督。在涉贪案件和人员的查处过程中,尤为需要注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高校的党委工作与改善高校政治生态有机结合起来,把履行监督监察职能与密切党群、干群、师生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在努力维护高校环境中公平与公正秩序的基础上,对于涉贪人员,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则,自始至终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与严管并存、惩前与毖后并用、惩戒与教育并行原则,通过“讲真话、求真相、说真理”,最大程度上去分析、解读贪腐案件的成因与本质,充分地体现出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优良的工作作风与严谨的工作态度,将案件办成“铁案”,让涉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戒,让广大师生,尤其是领导干部同志在其中得到警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纪检监察工作绝非仅仅是把重点放在“犯错误的同志身上”,更需要保护那些恪守使命的学术精英,对于任何试图利用诬陷、诋毁等方式来抹黑或者干扰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员与行为,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勇于走在前、站在前,采用一切形式还清者自清的同时,对于那些心怀不轨之人需要重拳出击予以必要的严惩,确保监督问责机制的公平性原则,从根本上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提升高校环境中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了纪检监察干部新的历史使命,在高校这个“学术净土”中,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夯实政治根基、履职尽责,践行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在路上”,从而确保高校环境中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学风,为培养优秀的人才和建设者树立良好的师风与师德。
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处的立法完善
□ 刘仁文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一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段时间以来,贿赂犯罪治理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在查处贿赂犯罪时“重受贿,轻行贿”。受这一观念的影响,我国刑法立法最初采取的也是“打击行贿服务于查处受贿”的策略。近年来,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补充了一些与受贿犯罪相对应的行贿犯罪罪名,并在刑罚上提高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尽管如此,从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处的角度来看,现行立法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体推进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
一是要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我国刑法在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贿赂”时,采用的是“财物”的表述,后来司法解释将“财物”的范围扩大到了“财产性利益”,但仍包含不了“非财产性利益”。笔者认为,应将我国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涵盖“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这不仅是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衔接的必要,更是考虑到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例如,给予招工指标、帮助迁移户口、安排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就业或者帮其提职晋级、性贿赂等,其危害不亚于财物。我国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致使司法实务中要么对此类行为无法打击,要么只能采取一些牵强的做法,如有的法院对商人送“小姐”上门的行贿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判刑。
二是要对行贿罪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修改。《公约》对行贿罪的规定是“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对受贿罪的规定是“公职人员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应当说,用“以作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来界定“好处”更为科学,既防止了那些受贿又不给人办事的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又可以将正常的人情交往排除在犯罪之外。因此,理想的修法方案是直接用《公约》对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定义来取代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如果一定要保留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则要增加针对受贿方的“非法收受礼金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数额较大的,即使行为人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要以犯罪论处。与此同时,设立对应的针对行贿方的“非法给予礼金罪”。
妥善处理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犯罪对合和刑罚相称
一是健全并科学对待贿赂犯罪的对合性。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对与之相对应的受贿行为却未予规定。从对合犯的角度来看,笔者主张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虽然增设该罪会出现管辖权、豁免权、调查取证等实际操作问题,但仍然不能小看其宣示意义。事实上,美国就曾经起诉过国际足联高官的受贿犯罪,其依据的法律是《美国联邦法典》中的体育竞赛贿赂罪。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那些因受贿损害我国国家、社会或公民利益以及损害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的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我们应当有这个罪名来应对。
另一个立法完善建议是,取消单位行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将其分别纳入行贿罪与受贿罪中进行处罚。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当单位行贿的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时,单位的行贿行为触犯的是单位行贿罪。但是,当单位行贿的对象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时,单位的行贿行为触犯的则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这种立法不仅未能实现专门规制单位实施的行贿受贿犯罪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为贿赂犯罪逃脱严惩留下了缺口。因为,自然人受贿罪、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而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中法定最高刑仅为五年有期徒刑。如此悬殊的法定刑配置所产生的影响,就是大量的行受贿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不仅堂而皇之地获得为单位谋利的“美名”,而且还可以逃脱刑法的严厉惩罚。
二是调整并辩证看待贿赂犯罪刑罚的相称性。刑罚配置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反对态度的直观体现,贿赂犯罪法定刑的相称性,要求从立法上确保行贿受贿的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的设置整体相称,并在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实际执法中尽量统一两者的追诉标准和量刑幅度。因此,应对相关罪名的法定刑进行调整,防止罪名相对应而法定刑却轻重悬殊。例如,单位受贿与对单位行贿是罪行相对应的犯罪,但是前者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后者却为三年有期徒刑,应当予以调整。同时,还应当注意对相近犯罪之间的法定刑进行协调。例如,受贿罪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且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终身监禁措施。但是,单位受贿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五年有期徒刑。还如,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单位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这些犯罪的罪行相似,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也应当相似。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文章节选自《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3期)
左卫民谈计算法学的未来——
需探索可行的法律计算思路与计算方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在《清华法学》2022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中国计算法学的未来:审思与前瞻》的文章中指出:
作为一门尚处于概念凝练、知识酝酿阶段的新学科,计算法学的实践效果还未充分显现,其前景有着不确定性。充分应用统计学知识、机器学习方法的计算法学与法律实证研究本质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两者在研究对象和方法等方面具有共通性。计算法学应该在法律实证研究基础上衍生与拓展,成为实证研究的2.0版。计算法学的核心方法应是统计学与机器学习方法,其关键是获得较高的数据拟合度,通过分析历史数据,“预测”法律的运行现象。此类预测虽然可以揭示法律现象之间的“相关性”,但难以发现法律实践的“因果律”。未来,计算法学需要结合我国法律数据的“本土资源”,探索可行的法律计算思路与计算方法,致力于揭示法律实践规律,验证、补充和修正法学理论,以打造中国计算法学的“拳头产品”,促进计算法学的落地生根。
秦天宝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治保障——
涉及法理与制度构造两个层面核心问题
武汉大学秦天宝在《法律科学》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整体系统观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治保障》的文章中指出:
整体系统观作为一种凝萃于政策、文化与哲学的全景化研究视角,将科学基础与法律原理有机统合,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度契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回归法治,在整体系统观的理论视野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治保障涉及法理与制度构造两个层面的核心问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理基础由时间、空间、价值、规范四个维度搭建,以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专业主义与权力主义的衡平、公法与私法的融汇为基本呈现。
杨浩楠谈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
在认定模式层面继续坚持要件构成模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浩楠在《法学评论》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选择》的文章中指出:
共享经济背景下的互联网用工牵涉平台、消费者、网约工三方主体,且因网约工拥有一定从业自主权并提供部分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劳动者仅提供劳动力并以全然服从用人单位监督管理为主的典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倾斜保护和劳务关系不倾斜保护的二元制度设计中,互联网用工对劳动法制度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企业频繁借助互联网平台去劳动关系化,规避劳动法责任与义务。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中强化对网约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保障政府财政收入。基于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经验,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如下:在认定模式层面继续坚持要件构成模式,在技术手段层面采用推定前置下的个案裁判,在理论依据层面适当纳入经济从属性要素。
张平华谈意定连带责任——
产生于共同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担保
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在《法学》2022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意定连带责任的构造与类型》的文章中指出:
意定连带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允许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立连带责任,以在多数人责任中坚持连带责任的例外性;二是坚持立法上的合同中心主义,以意定连带责任为模板统一规范连带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的整体性和相对独立性。意定连带责任以民事法律行为为载体,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具备要式性,须经明示方得成立,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意定连带责任可产生于共同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担保,这些基本类型既存在特别规定,也应适用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则。
(赵珊珊 整理)
守护无毒净土 擦亮“椰海明珠”
海口龙华争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龙华区是海南省海口市中心城区、主城区,享有“椰海明珠”的美誉,GDP常年位列全市第一。当前,龙华区正全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努力开创龙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全省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开展以来,龙华区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将其与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统筹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和农村毒品治理,实现禁毒形势和社会治安持续好转。2021年12月,龙华区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第3次捧回全国平安建设最高奖“长安杯”。
据介绍,龙华区以构建“六全”毒品治理体系为主线,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推进严打、严整等“八严”工程为抓手,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禁毒工作能力为保障,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遏制毒品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为提升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品位、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龙华贡献。
近年来,龙华区历任区委书记、区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部署禁毒工作。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王家强多次带领检查督导组深入各镇(街道)、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区委政法委、区禁毒办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各镇(街道)、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确保各项禁毒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直以来,龙华区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促治,坚持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研究制定《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严整”工程实施方案》,开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严整”工程新局面。同时,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多方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自2020年起,龙华警方联合邮政、商务部门,以物流园区、快件分拣中心、寄递企业为重点,督促辖区162家寄递物流行业经营单位落实100%实名收寄、100%收寄验视、100%技防安检、100%持证经营、100%从业人员登记“5个100%制度”,斩断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贩卖毒品通道。同时,持续加大吸毒人员收戒力度,大力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收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据了解,龙华区扎实做好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无缝对接”工作,推行社区戒毒(康复)“6+N”帮教模式,根据吸毒人员具体情况,确定对应“N”的内容,整合工会、妇联、人社、民政、派出所、司法等力量,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家庭、社会“三个修复”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发挥村(居)禁毒工作站作用,共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龙华区以村(社区)为基础,以1153个网格为关键,明确全区482名网格员的禁毒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发挥其在禁毒工作中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2022年6月22日,龙华区遵谭镇在辖区开展以“妇女姐妹手拉手,不让毒品进我家”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禁毒意识和法治观念。
毒品治理,预防为先。龙华区扎实推进“严教”工程,以“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积极创新禁毒宣传形式,拓宽禁毒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
该区各学校在春季开学前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常规课程,小学五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并大力开展春季“禁毒流动课堂”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兼职老师、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成立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领导机构,层层签订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按照海口市对“非法种植制毒原植物踏查铲除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龙华区建立健全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加大兽药店麻黄碱药物检查力度,引导群众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努力实现辖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目标。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扬优势、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纵深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不断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龙华区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方海峰
海南万宁创无毒环境打造最美滨海城市
“多彩多情,万福万宁。”作为我国冲浪运动胜地,海南省万宁市突出滨海城市功能定位,坚持陆海统筹、山海联动,打造“旅游+体育+音乐+消费”融合IP与东部滨海“不夜湾”。当前,万宁市依托百里岸线、资源富集优势,积极打造最美滨海城市,争当海南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优等生。
打造无毒城市品牌,共享绿色健康生活。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2020-2022)开展以来,万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将其作为建设“平安万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以摘掉国家禁毒预警通告地区、全省毒品问题重点关注地区“帽子”为目标,以“控增量、减存量”为中心任务,大力整治毒品滥用突出问题,全力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开展。
为扎实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万宁市重新调整市禁毒委领导班子,由市委书记兼任市禁毒委主任,建立“三级书记”抓禁毒工作机制。市委多次牵头召开全市禁毒工作会议,对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省级重点关注和延期重点关注禁毒整治、国家禁毒预警通告地区重点整治攻坚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书记前后25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周例会,专题研究突出毒品问题,部署毒情调研工作;吸纳“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楷模、老教师)参与禁毒工作,实施“165”禁毒整治攻坚战略,指挥建设三级禁毒攻坚战斗体系,坚持“出重拳、下重手、悬重赏”,对难点重点问题厉行整治。
近年来,市禁毒委领导每月主持召开全市禁毒三年大会战月调度例会,“八严”工程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三防等兼任市禁毒委副主任的市领导带队深入责任镇区进行督导检查,推动禁毒整治攻坚工作落地,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镇区推动落实各项禁毒工作部署。
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万宁市坚持严打、严整、严堵、严收、严管、严教、严奖、严责“八严”工程并进,对标对表整治攻坚。该市坚持以打开路,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1起,其中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两起、省级毒品目标案件两起;摧毁涉毒犯罪团伙9个,查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21人,缴获各类毒品1006.49克。
此外,万宁市全员收戒收监收治涉毒病残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重点人群涉毒检查排查及吸毒人员清库、清隐、清零“三清”行动;加强公共娱乐场所、重点地区整治,构建情报导查、延伸侦查、联查联控的“海陆邮”立体化防控体系;推进服务管控工作,扎实开展脱毒攻坚行动、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
同时,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镇区创新禁毒宣传形式,举办禁毒三字经鼓乐表演、“禁毒杯”排球赛等活动;组建市代表队参加全省禁毒知识决赛,荣获2020年度全省冠军;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党建+禁毒”宣传活动,进一步筑牢禁毒思想防线。
目前,万宁市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现有吸毒人员“控增量、减存量”中心工作效果显著。2021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与2019年相比下降13.35%,“两抢一盗”侵财案件发案数与2019年相比下降49.54%,吸毒前科人员侵财犯罪比例从2016年占比70%下降至2021年占比12.5%。
从省禁毒办各季度污水监测和毛发检测指标来看,万宁市禁毒整治成效显著。2021年6月,省禁毒委撤销礼纪镇全省禁毒通报警示地区、和乐镇全省禁毒重点关注地区;2022年1月,万宁市被国家禁毒委摘掉国家禁毒预警通告地区的“帽子”。 吴龙玉
海南澄迈建设无毒品危害“世界长寿之乡”
澄迈县位于海南岛西北部,环北部湾城市群,先后获得“世界长寿之乡”“中国绿色名县”“国家卫生县城”等荣誉称号。当前,澄迈县深入实施“两区两县”(数字创新生态引领区、港产城融合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农旅融合消费样板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做好“港城网”三篇文章,争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动范例。
做好禁毒工作对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以来,澄迈县将禁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两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为契机,坚持“打防结合、源头治理、收治并重、多管齐下”,扎实推进严打、严整等“八严”工程,强化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创建县域禁毒示范品牌,筑牢禁毒防线,守护万家平安。
近年来,澄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将其提升为“一把手”工程,县委书记尹丽波、县长冀铁军多次部署全县禁毒工作,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执行副主任陈雷多次赴基层调研督导禁毒工作。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禁毒工作,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实行“五级书记”抓禁毒工作机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守护无毒净土。
以打开路,打防并举。2016年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全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侦破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7起、省级毒品目标案件10起、其他毒品案件1123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417人,缴获海洛因、冰毒、摇头丸、大麻等各类毒品78.513千克及笑气等成瘾化学品1976.68升,基本铲除县域毒品犯罪网络、斩断毒品犯罪链条,禁毒工作被动局面得到有效扭转,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澄迈县推动全县12个镇党委政府实行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建设镇级禁毒办、镇级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各12个,推动成立191个村级禁毒领导小组及禁毒护村队,招募268名村级禁毒兼职干部,将禁毒工作触角延伸至村居每个角落。同时,在全省率先建设仁兴新生戒毒康复产业园,5年来已累计帮扶106名涉毒人员就业,带动全县各镇成立7个就业帮扶点,吸纳348名涉毒人员就业,搭起涉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桥梁,树立了涉毒人员就业帮扶标杆;在全省率先推出“双岸长”试点工作机制,织密筑牢县域内海上防线、口岸防线、陆上防线。
此外,该县还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开展禁毒电影下基层等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成立共青团澄迈县委禁毒志愿者队伍、妇联“妈妈训教团”、金江长安“七老禁毒宣传队”,定期开展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掀起全民禁毒新高潮。
2018年12月20日,澄迈县顺利通过国家禁毒委考核验收,摘掉全国毒品问题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当前,两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带动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因吸贩毒引发的“盗抢骗”案件发案数持续下降,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从88.5%上升至98.15%,取得禁毒工作和社会发展双赢效果。
“2022年是新一轮禁毒大会战收官之年。下一步,澄迈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禁毒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方针,狠抓禁毒宣传教育、吸毒人员管控、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禁毒工作新路径,奋力开创全县禁毒工作新局面。”澄迈县禁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李丽环
屯昌筑牢禁毒防线守护“海南中部门户”
屯昌县是海南省中部六市县之一,位于琼北部平原和琼中部山区结合部,是全省唯一的丘陵地带,素有“海南中部门户”之称。当前,屯昌县正加快融入海口经济圈,以“一核两翼三新”发展思路为引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屯昌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部署要求,将禁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同重视、齐发展,提档升级严打、严整等“八严”工程,精准落实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禁毒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吸贩毒活动持续下降,戒毒成效不断提升。
屯昌县委书记凌云多次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带头研究禁毒工作,针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新思路、新布局;县禁毒委组织召开全县禁毒工作专题会议15次,作出批示60余次;各镇党委、政府将禁毒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每月至少对群众宣讲禁毒知识一次,目前已开展“领导讲禁毒”活动80余次。
自2016年禁毒三年大会战开展以来,屯昌县持续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先后开展“净边行动”“夏季攻势”“毒品大堵截”“毒驾治理”“禁种铲毒”等专项行动,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26起,其中省级毒品目标案件5起;打掉贩毒团伙10个,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65人,先后收治吸毒人员398人。
此外,屯昌县将禁毒重点整治作为重要抓手,将现有吸毒人员存量较多的镇作为毒品重点关注区域,扎实推进毒情整治工作。经过综合整治,全县现有吸毒人员从2016年的1398名下降至269名,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公安、旅文、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查控机制,实现对全县娱乐场所巡查100%全覆盖。2016年以来,全县娱乐场所实现“零涉毒”,未发生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和制毒活动。
据介绍,屯昌县充分利用毛发验毒技术,对全县2447名在册吸毒人员进行初筛检测,并查获吸毒人员3人,带破毒品刑事案件1起。同时,运用污水检毒技术,广泛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和娱乐场所重点部位毒品成分监测。根据两轮污水涉毒监测结果显示,全县毒品总消费量和千人均消费量为全国最低水平。
该县整合综治、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力量,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控、帮教等工作措施,实现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有效管理。据统计,2016年至今,全县共责令社区戒毒(康复)539人,执行社区戒毒(康复)539人,执行率达100%;精准管控高风险吸毒人员 4人、中风险吸毒人员261人,近年来未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
2022年6月22日,屯昌县各乡镇、村(居)委会同步举行“健康人生、绿色无毒——防范毒品滥用宣传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暨禁毒“彩妆健步走”活动。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常务副书记周敬文,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傅佑能,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丽等出席活动。
毒品治理,预防为本。屯昌县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10宣传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在县禁毒办的积极推动下,各镇、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深入学校、社区、农贸市场,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目前,屯昌县禁毒工作实现“四降三升”成效,即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新发现吸毒人员数量下降、现有吸毒人员数量下降、侵财案件发案率下降;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数量上升、吸毒人员帮扶就业率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上升。全县现有吸毒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从2019年底的2.794‰下降至目前的0.88‰,群众禁毒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
董馨
海口龙华毒品预防教育进社区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禁毒办联合共青团海口市龙华区委、区妇联、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在海垦街道滨濂北社区开展以“龙华青年禁毒说”为主题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活动设置“缉毒高手现风采,识毒缉毒我能行”“禁毒大富翁,相约共前行”等多个游戏环节,充分调动群众学习禁毒知识的热情。此外,工作人员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悬挂禁毒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 邢福高
海口龙华法院加强青少年禁毒教育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联合共青团海口市龙华区委、龙华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中心、龙泉镇人民政府,在该院龙泉人民法庭青少年禁毒学习教育基地开展以“抵制毒品侵害,共创美好人生”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其间,该院法官带领同学们参观基地禁毒文化长廊,深入了解我国禁毒历史、当前禁毒形势及禁毒工作成效,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同学们纷纷表示,将把学到的禁毒知识分享给身边的亲友,共同筑牢禁毒思想防线。 林小林
海口龙华检察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该院组织检察干警走进双创广场、龙泉镇及海瑞学校,通过设立咨询台、设置禁毒宣传展板、展示仿真毒品模型等多种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滥用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使“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下一步,龙华区检察院将依托“力姐巡讲团”,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为禁毒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黎燕燕
海口金宇街道开展禁毒琼剧宣传
精彩的禁毒琼剧表演、十余种仿真毒品模型……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在辖区开展禁毒琼剧宣传活动。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禁毒知识,传播无毒生活理念。大家表示,这种把禁毒元素融入地方传统文化的宣传方式,既接地气又有人气。活动现场,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宇派出所、市司法局金宇司法所等单位工作人员还通过进行互动问答、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悬挂禁毒宣传标语等方式讲解识毒防毒知识,引导群众增强禁毒意识和法治观念。 石江涛
海口中山街道禁毒宣传进场所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联合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中山派出所,在辖区棋牌室、网吧等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工作人员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张贴禁毒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详细讲解毒品种类、危害及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要求场所负责人加强禁毒知识培训,并与其签订禁毒责任书;倡导大家关注“中国禁毒”“海南禁毒”微信公众号,学习和了解更多禁毒知识。 邵昊茹
万宁启动禁毒宣传进万家活动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禁毒委在东澳镇中心学校举行“禁毒宣传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市委书记盖文启,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李姣,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张泽,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梁一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禁毒委副主任陈玉林等出席活动。活动中,盖文启以“学党史,讲禁毒,助力无毒品危害自贸港建设”为题,开展“领导干部讲禁毒”主题宣讲,号召社会各界为建设“无毒万宁”贡献力量,掀起全民禁毒宣传新高潮。 韩志成
万宁法院公开宣判3起贩毒案件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对3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据悉,202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金某前后5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此次公开集中宣判是万宁法院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示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 谭碧莹
澄迈法院为师生宣讲禁毒公开课
为做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走进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给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公开课。课堂上,澄迈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结合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展示仿真毒品模型、播放禁毒微视频、进行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详细讲解毒品种类、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的区别及刑法中对毒品犯罪罪名和处罚的规定,引导大家认清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树立健康无毒生活理念。 赵明伟
澄迈加乐镇开展禁毒法专题讲座
近日,海南省澄迈县加乐镇联合县禁毒办、省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驻澄迈社区戒毒(康复)指导中心,在全镇11个村(社区)开展禁毒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群众禁毒意识和法治观念。活动现场,各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吸贩毒案件真实案例,通过设立咨询台、设置禁毒宣传展板、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张贴禁毒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禁毒法颁布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引导群众加强禁毒知识学习,争做禁毒宣传志愿者,为建设“平安无毒加乐”贡献力量。 李铮
公告专栏
刘兴胜: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芳、刘标、刘利、刘刚、刘小成与被告刘兴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刘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周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祁金武: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祁金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正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正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唐红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红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24号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陈磊与被告赵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093号
刘婧妍:本院受理原告孙晶与被告刘婧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770号
李海均:本院受理原告杜兴亮与被告李海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584号
张学维: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启与被告张学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174号
胡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冯永与被告胡继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702号
胡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清与被告胡继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280号
陈光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庄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679号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梁敏与被告王乃阔、朱红梅、范乃国、王刚、陈卫军、朱发国、王三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32号
贺丽: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贺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67号
饶林: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饶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饶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金34999.99元及逾期违约金(从2016年11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349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按2022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驳回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饶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43号
张玉兵:本院受理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张玉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金18750元及逾期违约金(从2017年10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18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2022年5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驳回原告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张玉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丁建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诉被告丁建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定开庭时间原告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开庭,本庭予以了准许,该案现定于2022年8月8日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必和: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荣诉你、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王永强:本院受理原告班春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勐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淇煜:本院受理原告茶馨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云南拓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理孙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施家宏:本院受理原告赵丽波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张玉民: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生态环境,经司法机关教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特此诚恳地向社会广大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本公司及个人在今后的经营生产中,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爱护环境,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道歉人:杨天才、杨峰、南京璇坤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提存公告
南京鲁德维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于2022年6月21日将应付给你方的货款人民币3080元提存于我处。请你方于2027年6月2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我处领取,如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上述款项将上交国库。联系方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7楼,刘青,025-84796666,18851755720。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
公告专栏
王成武:原告刘金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科楠:原告陈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仲洋洋:本院受理李金通与仲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陶为兰、余珍千、陈保国、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圳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天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特瑞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原告诉请为:要求你方支付货款10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郭玉国: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2305号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4452号 江西省源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昌柜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源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王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4606号 王文杰:原告乐清市乐成艾诺移门加工店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3026号 温州玮艺鞋材有限公司、余晓忠、王诗桃:原告乐清市安泰模具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吴发传、吴发诵、吴发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502民初60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文芝、赵文利:本院受理安徽霍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39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8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原告汪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如明、陈雨:本院受理张仁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胡仁杰、张艳:本院受理张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黄厚武、刘老徽:本院受理原告周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姚金治:本院受理的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金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被告姚金治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80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利息4362.17元;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止,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2%计算的利息;从2022年8月15日起至贷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68%计算的逾期利息。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加林:本院受理王任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安徽徽之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少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2民初7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徽之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少卿39000元;二、被告安徽徽之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少卿支付补偿3900元。案件受理费872元,由被告安徽徽之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徽之艺影视传媒影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绍强:本院受理原告臧标诉被告金绍强买卖合同纠纷(2022)辽0304民初241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卓彩玲:本院受理丁之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起诉状副本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刘林友: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姜国萍、桂林昕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延来因与被上诉人深圳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昕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姜国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3民终1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多强:本院受理张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德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肖德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羊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庞利华:本院受理庞孟华诉庞利华、庞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21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庞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庞孟华借款本金9480元及利息11944.80元;二、被告庞继红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6元,由被告庞利华负担。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樊丽群:本院受理原告段小雪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2022)辽0304民初155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朱晓玉:原告陈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晓琳:本院受理原告沈石玉、徐珍女诉你及第三人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徐杰:本院受理申请人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徐杰申请强制执行锡山市监处罚(2021)02070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05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智航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陶为兰、余珍千、陈保国:本院受理无锡奥斯曼机械有限公司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专栏
胡国平:本院受理(2021)川1303民初1384号龙兴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从2022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3.7%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超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白雪佳: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31573.96元,利息1226.57元、费用1748.45元,合计34548.98元,并承担本金31573.9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8日起至本金31573.96元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及费用。案件受理费664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段娅丽: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53998元,利息2842.99元、费用5435.25元,合计62276.24元,并承担本金5399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本金53998元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及费用。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菊芳:本院受理夏利菊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王国民与你、刘民康、南京瑞雪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4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毕安明:本院受理于立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7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胡梦茹:本院受理赵语芊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金小平:本院受理(2021)苏1183民初7320号孟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七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宋旭卫、宋彩芬:本院受理曹德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袁先喜:本院受理周成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守新:本院受理王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姚伟:本院受理王晓宁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乾峰:本院受理句容市下蜀镇小余五金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夏恭虎、陆小平、夏德发、李美玲:本院受理翟秀琴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晓龙、陶绮新、南京陶师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超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何新苗:本院受理朱晓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2)苏0281民初4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祝春红:本院受理赵建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638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振伟:本院受理齐守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罗昌军:原告温州佰怡鞋服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02民初65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邀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22日14:3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王磊:原告雅安市珠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案(2022)川1802民初1669号,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6日9时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依法审判。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三亚茂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韩俊等17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8月31日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连正港食品有限公司、林先龙、梁成祥、刁英杰、孙洪港、王晓宇:本会受理的丹仲裁字(2021)第277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2年10月12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共同当事人王岭(男,公民身份号码:412825199203252559):本委已受理苏忠健诉你及三亚海棠湾地平线烧烤店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8月24日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宏军: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401号,申请人山西坤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宏军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边红燕: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406号,申请人山西坤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边红燕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10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天津恩齐美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席小娟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22)第0603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庭2)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贤永:本院受理的原告纪慧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给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承担律师费1.2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负担。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院(406000007)非税票据(票号为0000485010-000048750X,0004051017-0004053506)不慎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6日
公告专栏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贵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7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贵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树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8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树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树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树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8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树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8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肇瑞:本院受理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张树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15民初8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江阴慕锦物流有限公司、江阴万资物流有限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彪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2022)苏0281民初370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晋语:本院受理上诉人保山海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诉你和腾冲久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生超:本院受理杨永娇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相红:本院受理邵宗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龙正江、李锐林、龙政君、尹丽萍: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龙正江、李锐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计算的利息。二、由龙政君、尹丽萍对龙正江、李锐林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786元,减半收取计2893元,由龙正江、李锐林、龙政君、尹丽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余兴斌:本院受理赵文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陶正龙:原告句容市久大建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句容市华阳镇吉祥建筑设备租赁站、你、江苏大唐架业有限公司、刘吉祥、江苏永正建设有限公司、胡正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陈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亿腾化学有限公司、黄明兵:本院受理苏州吉航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诚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星骢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旻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泰迪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7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江正力商贸有限公司、毛静:本院受理(2022)川0522行审2号申请执行人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合江正力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已审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行政裁定书,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到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送达后,本裁定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王二妹、瞿奇:本院受理朱永兴诉你们和瞿静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骆秀:本院受理曹富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49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贾红军:本院受理朱伟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70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贾红军:本院受理袁毛绿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70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大飞:本院受理张明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晗:本院受理彭俊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道庭:本院受理(2022)苏1183民初430号陈元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克鹏:本院受理(2022)苏1183民初725号夏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九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江汛、吴寿椿:本院受理江苏金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邱喜成:本院受理王运芝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黄长琴(女,47岁):2022年3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你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在北京市通州区通瑞嘉苑小区8号楼2单元104室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6月2日对你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元,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委依据你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专栏
边冰: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市程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边冰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边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春市程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款人民币8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两次公告费合计520元,由被告边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健、李冬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岩志、孙成义与被告张健、李冬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岩志、孙成义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岩志、孙成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17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张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春城:本院受理原告蔡雪瑞与被告杨春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春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蔡雪瑞借款人民币73,482元;二、驳回原告蔡雪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3元,由原告蔡雪瑞负担51元,剩余诉讼费1652元及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杨春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小娟:本院受理(2022)黑0225民初1755号原告谢玉博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赵小虎: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业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15执5230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本院作出(2020)黔0115民初6050号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3破15号之一 2019年8月29日,本院根据浙江建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对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该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报告。2022年6月23日,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绍天和会专审字(2022)第120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9年8月29日,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6765677.85元,负债总额为157625511.72元,净资产为-50859833.87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22年6月23日裁定宣告绍兴誉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徐健:原告广州天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广州天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70787.05元及利息(以本金670787.05元,从2022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1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1216元,由被告徐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拓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盐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市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三江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6月29日,金额为30000元、票号为3200005124909043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三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于2022年1月19日办理的出票人为南通理工学院。收款人为南通吉高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052919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耿国庆:原告夏银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双根:原告陈建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士平: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士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91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泽:本院受理原告肖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徐增连:本院受理原告马兴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小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党英与被告丁小军、丁春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697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原告朱党英对位于东台市东台镇北海花园7号楼501室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丁小军、丁春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许春莉:本院受理原告邵根财与被告许春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被告许春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邵根财支付货款66400元及利息(以本金664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75元,由被告许春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本院受理原告曹利华、陈茜红与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陈庆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曹利华、陈茜红赔偿款1678140元;二、被告陈庆华对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曹利华、陈茜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10元,由被告江苏中航金鹰翼船制造有限公司、颜飞、陈庆华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原告刘晓华与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刘晓华与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2021年12月4日达成的“美国进口仙妮蕾德正品康快20C粉大包装5克*60包”的仙妮蕾德康快粉买卖合同于2022年4月15日解除;二、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晓华退还货款1458.9元;三、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刘晓华支付赔偿款1458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02元,由被告南宁市平旺惠民便利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朝龙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彭芋静(性别:女,母亲:李小阳,父亲:彭均山)出生于2012年1月7日,编号L43027093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方之瑶(性别:女,母亲:罗玉兰,父亲:方琼)出生于2019年05月12日,编号T43042834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庞守豪(性别:男,父亲:王世克,母亲:庞小玲)出生于2016年2月22日,编号P41088432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周子俊(曾用名:周梓俊,性别:男,父亲:周敏,母亲:吴迪)出生于2016年2月16日,编号P43100050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李若彤(性别:女,母亲:徐妹妹,父亲:李倚闾)出生于2014年2月11日,编号O43019572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许羿朗(性别:男,父亲:许德维,母亲:杨金)出生于2016年7月30日,编号Q43017556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钱晨瑞(性别:男,父亲:钱佳,母亲:许林丽)出生于2015年9月10日,编号P43043115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潘羽欣(母亲:刘观林,父亲:潘艳)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430164588,声明作废。
彭凯轩(性别:男,父亲:彭雄,母亲:吴浪)出生于2014年1月16日,编号O43015161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崔欣雨、崔鑫成(父亲:崔志,母亲:石雪娇)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分别为:M520142581、O520186224,声明作废。
许思斯,于2022年06月21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3230119811207****)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刘欣冉,于2022年6月27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4206062002****1025)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官吕东遗失身份证,证号350123********6193,自遗失之日(2022.7.4)起本人不承担他人冒用的后果,特此声明。
周睿遗失警官证,编号:武字第1707718号,声明作废。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0日遗失编号G31工程专用章一枚,编号:3201170038379,印章声明作废!
北京后厨方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6019557316,声明作废。
北京庚酉妙连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9C5283,声明作废。
北京秀域宣化妆品经营部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2L154431309,声明作废。
北京市佳隆佳图文制作部(税号:342426197112010236F0)遗失通用手打发票遗失,发票号码:04122151-04122300(150张),声明作废。
北京小欧现代一族美容美发中心第三分店(注册号:110302008617660)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黄董亿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YL883,声明作废。
北京黄董亿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1105281673987,声明作废。
北京虹霓雨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4004287497)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禄源新路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9N3H8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本草月容美容会所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1MA00WWMJ4B,声明作废。
北京三英联创文化用品经销部(注册号:110224303340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市华科联仪器仪表维修中心(注册号:1101021064050)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方舟修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4962254P)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利涧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E2Q98F,声明作废。
北京金润通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6612126T)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三联,发票代码:1100194130,发票号码:19876073,声明作废。
北京易迈步潜能科技开发院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1-1),注册号:1101021560939,声明作废。
四心(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G7B04F)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众和天天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05B4PQ4G,声明作废。
北京白三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ER4A54,声明作废。
北京中企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72931B)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河南省财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47M1054Q)遗失公章,编号4114220016729,声明作废。
晋江市池店镇文星餐馆不慎遗失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许可证编号:JY23505820388117,声明作废。
高源晨于2022年7月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650102199705261228,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濮阳县八公桥镇华昌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928MJY489142B)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4109280044429,声明作废。
河南晟诚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JY82P5Y)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237880,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意成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20PP30F)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六一未来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1010507858574XH,作废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华仪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8PD29D)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景成顺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567485571Y)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爱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55267432P)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企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72931B)作废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万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76891855)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永诚华信(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XGR97G)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禄源新路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9N3H87)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合悦融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75A10Q)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企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372931B)作废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巴米亚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XHH7X1)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永腾海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20DDJ2J)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九榕家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9UY71C)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52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500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群彩飞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A7DN26)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75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中基正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3075889Q)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华安创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68505108)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30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借螃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KNFW7C)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00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郴州俊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3385209943)名下车牌号为湘L6676挂、湘L3568挂两辆车已于2022年7月4日向登记机关申请灭失注销登记,特此公告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联动智诚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39L282)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杨军辉、李楠、马涛,清算组负责人:杨军辉,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本草月容美容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1MA00WWMJ4B)经经营者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徐建涛,清算组负责人:徐建涛,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途乐游因私出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4997203F)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于海鑫,清算组负责人:于海鑫,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小欧现代一族美容美发中心第三分店(注册号:110302008617660)经经营者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欧良斌,清算组负责人:欧良斌,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易迈步潜能科技开发院(注册号:1101021560939)经股东和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张贵良、梁海梅,负责人:张贵良,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秀域宣化妆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2L154431309)经经营者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张杰,清算组负责人:张杰,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北京闯佳业服装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GGW364,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本人承担。个体工商户签名:韩振贵,2022年7月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宋宝恒、李金合、陈明、李宝恒、王江、吴凤海:
涿州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5月29日、6月2日和6月7日已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编号为冀政转征函【2012】1165号批复文件和涿州市人民政府编号为涿市府【2012】115号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应给付你们六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提存到我处。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数额分别为:宋宝恒:人民币捌拾捌万壹仟柒佰柒拾柒元整(¥881,777);李金合: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柒佰伍拾捌元整(¥271,758);陈明: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壹佰伍拾叁元整(¥496,153);李宝恒:人民币贰拾玖万零肆佰捌拾壹元整(¥290,481);王江:人民币柒拾陆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整(¥769,565);吴凤海: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426,195)。请宋宝恒、李金合、陈明于2027年5月29日前、李宝恒于2027年6月2日前、王江、吴凤海于2027年6月7日前持提存受领人或其代理人(委托代领的需持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你六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缴国库。我处地址:涿州市华阳东路102号职教园2号楼3层。
联系人:宋元慧 甄宠
联系电话:0312-3632270 0312-3850299
河北省涿州市公证处
公告
依据龚晋仁(男,于2010年2月1日死亡)生前所留《遗嘱》,本人现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接受其位于敦煌市沙州镇文庙巷24号的房产。如你是龚晋仁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接受遗赠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公证处联系本人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市公证处联系人:丁当 联系电话:0937-8822502
联系地址:甘肃省敦煌市三危西路111号市民中心A区公证处
龚永成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