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人大视窗

06版:人大视窗

07版:法治社会

08版:综合

09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10版:地方新闻

11版:地方新闻

12版:综合

13版:公告

催 款 函

法治日报      2022年08月02日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据〔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1号《裁决书》及2007年12月26日《关于宏盛出口融资保证项目已代偿款项之和解协议》,我司2010年8月向你司公证送达《关于处置光大银行股票并进行债务抵销的通知》、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6年8月、2019年8月向你司公证及公告送达《催款函》。
  我司就《裁决书》1-3项仲裁请求,仍有98,604,370.27美元代偿款及利息未清偿。你司作为被执行人,应立即向我司偿付扣除法院执行款项后的75,817,923.93美元及利息。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