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工作
李克强主持 李强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出席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不全面的。要铆足干劲,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努力奋斗。
李克强主持会议。李强、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
习近平指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建设农业强国要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要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当前,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科学谋划和推进“三农”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不搞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
习近平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要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
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要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抓住重点、补齐短板。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习近平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要紧盯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要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解决好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要以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引领,以产业急需为导向,聚焦底盘技术、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等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各级各类优势科研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支持农业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要扎实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习近平强调,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要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要加大对涉农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三农”工作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导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要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育好用好乡土人才;要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其留得下、能创业。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大局,系统阐释了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会议主题和工作实际,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胡春华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决完成好“三农”基本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从各地实际出发,按农业农村规律办事,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返乡务工人员和大中专学生防疫服务,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出席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设分会场。
嘉兴法院数字化改革从“盆景”走向“风景”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风啊,水啊,一顶桥”相约小桥流水,乌镇见证现代科技与传统文明热情拥抱。
“数啊,网啊,一世界”横渡数字海洋,两千余名嘉宾从五湖四海奔赴这场盛会。
2022世界互联网大会已拉上帷幕,而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与分论坛却让嘉宾们回味无穷。展会上,“全域数字法院”展厅5G+VR智慧法庭体验区里,嘉宾们戴上VR眼镜,仿佛置身科技法庭现场。
展会集中展示了10项浙江全省法院领先的数字化改革成果,其中,“智能送达”“云上存证”“未来智能法庭”等改革成果都是从嘉兴“盆景”走向全省的“风景”。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涂冬山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嘉兴法院坚持以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牵引,以打造“一屏集成”的数字生态为重点,围绕诉源治理、执法办案、改革创新、能力提升“四大质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未来智能法庭大放异彩
在未来智能法庭模块,展区将乌镇人民法庭第二法庭的陈设复刻于此,来往嘉宾现场就能直接体验两公里外法庭里的互联网庭审模式。
工作人员向大家介绍:“开庭时,法官面前的屏幕会分别显示庭审画面、电子卷宗、互联网庭审画面,当事人通过身前电脑可查阅电子卷宗,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增强了诉讼体验感。”
乌镇人民法庭第二法庭是“互联网法庭”,智慧庭审的人性化设置其实在法官打开审判法庭大门之前就已准备就绪:内部的灯光等逐次开启,调整至人体感受最舒适状态,让当事人缓解庭审的紧张感。
“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便正式开始。庭审中,除了电子显示屏方便阅卷之外,智能文书编写系统自动分析提取起诉状、庭审记录等文本,智能生成裁判文书初稿,让法官集中精力专注于“审”“判”。
2016年,千年古镇“触网”不久后,乌镇法庭也开启了数字化变革。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的使用试水成功,给了全体干警莫大的鼓舞,乌镇法庭也逐渐“驶上”智慧化转型的“快车道”。2021年3月,乌镇法庭这支平均年龄不超35周岁的队伍又积极投身到“未来智能法庭”建设中,以智能化打造现代化办案模式。
近年来,乌镇法庭率先在全省建设首个5G智慧法庭、首个“未来智能法庭”,通过AI“小智”、智能合议、“直通社区”等应用的建设使用,实现从“前端行为规范-纠纷分层过滤-智审-执行-大数据分析数助决策”全部贯通。2021年以来,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136件,平均庭审时间缩短20%,金融案件庭审用时缩短至30分钟。
跨越协同提供全新路径
交通一张网,民生一张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已4周年。4年来,从基础设施到公共服务,从产业集群到创新协同,一体化为示范区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近日,嘉善法院巡回法庭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协同”法庭工作联盟备忘录,向吴江法院汾湖法庭提出司法协作请求。后当事人通过跨域“共享法庭”进行在线调解,经两地法官辨法析理,耐心劝解,双方在线签署调解协议,一起陷入僵局的纠纷案结事了。当事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嘉兴两级法院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频频相聚于云端:通过“跨域司法一体化平台”实现跨省域执行“点对点”协作;共同评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典型案例;梳理分析各地同类案件审判情况并联合发布白皮书;商讨人民法庭如何发挥司法职能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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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位院长在线会签《长三角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工作指引》,共同启动“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平台”。
据了解,该平台将从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切入,推动构建长三角区域司法资源要素的跨域调配机制和协同办案体系。目前,三地法院470余名法官和30余名系统外部专家学者已入驻平台。
平台启动第二天上午,围绕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浙江嘉善法院、南太湖法院,上海青浦法院、金山法院,江苏吴江法院、姑苏法院就依托该平台,召开跨域环资专业法官联席会议。
会上,六地法院分别介绍了审判实践中的主要做法,分享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经验。既有法学理论的剖析,又有实务经验的总结,在争辩中启发思考、在交流中促进共识,为总结审判经验、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提供了新路径。
数字赋能智防企业风险
随着银杏季的来临,无数游客来到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梅花洲踏秋赏杏。徜徉于美景中的游客很难想到,在这幅小桥流水图景背后,景区一度因开发商、运营商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那么,梅花洲是如何重焕生机的?
近年来,景区在经营中风险逐渐显现。后来,南湖法院“企业风险智治”应用第一时间捕捉到相关企业涉诉、欠薪等信息并生成红色预警。经联席会议多次研判,从关注到扶持,风险仍不能消除后,当地政府决定商请法院采用“预重整+重整”模式,挽救企业。
最终,经协同高效办理,南湖法院仅用44天,就完成了原本平均需要400多天的破产重整事项,不仅保障了景区的完整性和运营的统一性,更消化了潜在诉讼和执行案件700余件。
梅花洲景区能顺利渡过难关,“企业风险智治”应用功不可没。
南湖法院副院长郑欣娟告诉记者,“企业风险智治”应用聚焦企业风险治理中存在的前端风险隐患发现晚、中端研判处置协同弱、后端破产办理效率低三大难题,创新企业风险智治体系,推进“企业破产一件事”改革,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企业风险预警、研判、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企业风险智治能力。
从归集分散在9个部门的涉诉、欠薪等13类风险信息,形成“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库”,从而绘制企业风险精准画像;到探索企业风险分类处置,各部门联席会议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启动模式并形成会议纪要;再到生成工作任务一键流转、实时提醒、督办催办……“企业风险智治”应用正不断迭代升级。
据悉,该应用在“浙政钉”正式上线以来,有效提升企业风险的治理效能。目前已累计分类预警企业3499家,挽救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33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企业69家,出清“僵尸”企业52家。
为民服务的“警心”永不停歇
□ 本报记者 张驰
12月20日上午9时,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50号的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人口服务中心),来办事的群众络绎不绝,落户、身份证初次办理、户口本换底、取件、咨询等,秩序井然。
“来这里感觉很舒服,我充分体验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点点滴滴。”市民杨阿姨是第二次到人口服务中心,第一次是自己办事,第二次是带着邻居来办事,该中心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温馨提示”“绿色通道”“智能引导”等个性化服务让她念念不忘。
在这里常年为群众服务的是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全体民辅警。为了练好服务群众的“真本领”,二大队的民辅警没少下功夫。“向群众亮明党员身份”是其中一项做法。“在人口服务中心,只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同事往那儿一站,沉甸甸的责任担当便是一种理所当然。”二大队大队长刘颖说,党员是一面旗帜,其示范引领作用无声胜有声。为此,二大队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切入点,以党建带队建,从思想上铸魂,全面提升队伍的精气神。
在二大队,还有一项“三会”的传统,即每日总结会、每周集中学习会、每月典型事件点评会,小到待人接物、服务细节,大到服务标准、宏观政策,都是“三会”的常态学习内容。除此之外,该大队根据业务技能、考勤考绩、群众评价等硬指标,在队内进行综合评比,积极营造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这一点让二大队副大队长王月记忆深刻,“这种工作氛围下,同事们积累更多的是各自对提升业务水平的深入思考。”向广大群众展示南开公安良好的窗口形象与优良作风是她与同事的初衷。
点点繁星汇聚成灿烂星河。自2005年成立以来,二大队先后被授予天津市模范公安基层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4次、集体三等功3次。
“成绩只代表过去,我们要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继续坚持从小处着想,从细节做起,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事,提升办实事温度、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二大队教导员姜宏秋对未来的工作拓展有着明确的期待。
“在户籍业务受理方面,我们将完善疑难户口会商机制,多方联动商议解决方案,积极发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个性化疑难问题的作用,帮助困难家庭解决户口投靠问题,实现群众在津户口团圆,享受城市福利待遇的愿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姜宏秋说。
石景山“法官e站”扎根社区赋能治理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樊奕喆 孙冬晗
近年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北京市委“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主题活动和石景山区“石时解纷”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建立“法官e站”党建品牌,通过法院党支部与社区党委签订党建法治共建协议,以组织网络联合治理为主体,用组织资源调动治理资源,打通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血脉经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目前,石景山法院已与辖区41家社区签订共建协议,一家家“法官e站”的挂牌运行,推动石景山实现了司法服务站点在街道的全覆盖。
让问需于民向前一步做深一层
“法官,咱们e站群里推送的养老诈骗普法视频,看了真受教育,以后多推点儿。”近日,一场热烈的讨论在石景山鲁谷住宅社区进行,这是今年石景山法院在“法官e站”开展的第7场线下座谈会。
2022年,为进一步发挥“法官e站”党建品牌联系群众、摸排需求的作用,石景山法院各支部均与共建社区建立了“一月一对接”工作机制,通过线上在工作群主动问需、线下定期在“法官e站”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方式,全面了解社区重点工作任务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治服务,推进社区重点工作与法律预防同步。
石景山区八角街道黄南苑社区去年6月开始推行老旧小区改造,居民们为其中的烟道改造事项争论不停,愁坏了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微。
石景山法院民一庭党支部书记李军梅闻讯来到“法官e站”,调研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面临的困难。一周后,一堂“老街坊·石法e课堂”在“法官e站”开讲。李军梅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引发的法律纠纷,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摆事实、说道理、讲法条,居民们听得聚精会神,不时交流。
“通过您的讲解,大家对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了了解,社区工作就好做多了。”刘微激动地握着李军梅的手说。
让矛盾纠纷“站”内联调源头化解
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石景山法院各党支部将“法官e站”作为推进多元解纷的重要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我们家刚装修不到半年,现在要是改管线,装修就全都破坏了。我不同意改造!”“法官您看看,每次找他协商都是这个态度,坚决不同意。”“二位先都别着急,咱们心平气和地把事说清楚,来,先一起看看这个施工方案和效果图。”这一幕,发生在鲁谷街道一小区的“法官e站”中。
事发时,石景山法院民二庭党支部书记张英周、法官宋颖正在社区开展调研,围绕该街道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社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其间,社区的张大爷听说法官来到了社区,就拉着意见不合的李先生来到“法官e站”找法官评理。
在详细询问了老街坊的情况,并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了施工程序和效果后,法官从情、理、法多个层面进行调解,解答两位老街坊的疑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两位老街坊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达成共识。
“以前觉得法院和法官离我们特别遥远,邻里之间的小矛盾也不愿意闹到法院去,可又没地方评理,现在好了,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官的‘上门服务’。”张大爷开心地说。
据了解,依托“法官e站”到社区开展矛盾联调、诉源治理,已成为石景山法院将司法服务做“精”做“细”的特色举措,“法官e站”党建品牌也由此荣获石景山区“为民办实事优秀品牌项目”。
让基层治理多元协同多方联动
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是“法官e站”作为基层司法服务站点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石景山法院机关党委将“法官e站”党建品牌定位为“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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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嵌入区“石时解纷”平台,推动“法官e站”融入基层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力量。
据了解,“石时解纷”平台由石景山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区信访办牵头抓总,直接与北京市信访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信访数据一键推送,进入全国网上信访办理体系,并可实现信访至调解、诉讼转送的无缝连通,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此前,石景山区集中优化全区老旧小区水暖等基础设施,对管线进行升级改造。家住古城街道的王某因房屋新装修而不同意改造,导致该单元张某及其他业主长期遭受管道漏水困扰,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某通过“石时解纷”平台提交了调解申请,随后,案件被分配到石景山调委会,并通过“法官e站”模块将信息同步推送到了法院共建党支部。
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党支部知悉情况后,联合区调委会,邀请当事人来到社区“法官e站”进行调解。在明确双方诉求后,法官开展了“背对背”“面对面”的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矛盾就此化解。
鲁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孙铠表示:“把‘法官e站’融入‘石时解纷’平台,满足了涉诉群众对专业性调解和便捷诉讼的客观需求,进一步畅通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社会化调解、信访化解的联动渠道,让群众的解纷成本更低、用时更少、体验更好,也推动了基层治理向法治化轨道迈进。”
红色领航,治理赋能。石景山法院机关党委书记丁艳玲说:“我们将不断总结‘法官e站’党建品牌工作经验,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石景山法院形成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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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努力奋斗
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看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战略部署
□ 新华社记者
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战略部署,向全党全社会表明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鲜明态度,发出强农重农的强烈信号。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
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具备了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的基本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正当其时、意义重大。”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说,要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摆在优先位置,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农业强国要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所长钱前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几个方面清晰表明,我国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
“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要树立大食物观”……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出重要部署。
农业要强,首先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必须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表示,我国粮食产量已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高平台上,越往前走难度越大。下一步首要任务是继续提升产能,既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也要用市场化方式把产能释放出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用规模经营降低成本,并通过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种粮收益。
“确保粮食安全,既要着眼平时,还要未雨绸缪,提升应急保供能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表示,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并提升统筹利用国际农业市场和资源的能力,增强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全球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专家表示,下一步关键要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尤其是抓好大豆油料生产,切实提升产能和自给率,为粮食安全夯实根基。
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抓住重点、补齐短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中之重是产业振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当前关键要落实好相关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动提质增效,把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并围绕城乡居民的需求升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让供需更加适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
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李国祥表示,目前农民收入主要有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政策性收入等,下一步关键要落实好此次会议部署,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持续保障好农民种粮收入。
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依靠科技和改革
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关键靠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整体迈进了世界第一方阵,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钱前表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聚焦“国之大者”,瞄准国家重大需求,加强科技创新。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要加强高产稳产、抗逆节本、绿色高效的作物新品种培育。生物育种、智慧育种等前沿育种技术为作物育种提供了更多可能性,要推动育种向精准化、高效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要进一步深化科企合作,聚科技创新人才之力,筑农业现代化强国之基。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迫切需要改革增动力、添活力。
程国强表示,要深入推进会议部署的一系列改革,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扎实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综合运用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加强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聚力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跨越。
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农村是亿万农民的家园。近年来,我国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4%,基本实现村村通电、通硬化路、通客车、通光纤和4G网络。
程国强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意味着下一步要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的现代化。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全面缩小城乡差距。
推进农村现代化,要加强乡村文明建设。专家表示,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使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具体讲就是村民参与、议事效率高的自治,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德治相结合。
此外,还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推动乡村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使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建设农业强国的坚强保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做好“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
叶兴庆说,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科学谋划和推进“三农”工作,并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等科学方法论,为下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规划;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干下去;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实际问题,不搞脱离实际的面子工程,脚踏实地办一件成一件。”叶兴庆说。
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有效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人才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季焜说,目前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人年龄普遍较大且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能力有待提升,此次会议就“三农”干部队伍培训、乡土人才培养、人才外部引进等作出全面部署,有助于破解一些农村地区发展乏力的根本难题。
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韩洁 于文静 高敬 侯雪静 潘洁)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铆足干劲,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 人民日报社论
乘势而上创伟业,接续奋斗谱新篇。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今年“三农”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三农”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大局,系统阐释了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对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奋力开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以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三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国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并实现高位增产,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重大成就。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
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时,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把握农业现代化一般规律和我国国情农情,明确提出建设农业强国的基本要求和中国特色并进行战略部署。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摆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位置,加强顶层设计,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谋划和推进“三农”工作,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做好“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农业强,首要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必须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做到产能提升、结构优化、韧性增强、收益保障、责任压实。要统筹部署、协同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要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现量的突破和质的跃升。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必须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证。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完善考核督查机制,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要提高“三农”工作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导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要把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作为基本功,强化系统观念,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要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持续为基层干部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为农民办实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扛起政治责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伟大事业始于梦想、成于实干。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目标,铆足干劲,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界牌沟村打开乡村治理新格局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初冬,走入四川省开江县普安镇界牌沟村,一幅业兴、民富、村美、人和的画卷徐徐展开,“成渝远方·田城开江”的诗意景象在这里得到完美佐证。近年来,界牌沟村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
“这是银鳕鱼,是我们村的特色,再过不久,它们将销往重庆。”界牌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和建高兴地说。2021年4月,一场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委会院坝进行,村干部、村民代表围绕村基本情况、拟建项目情况等畅所欲言。经民主协商,最终决定村集体经济以种植中药材黄精、白及为主,水产以养殖四大家鱼、银鳕鱼为主。
在党支部的带领下,界牌沟村集体经济扭转了过去长期亏损的局面。家乡的华丽转身,让不少外出务工人员看到了曙光,纷纷回乡创业,人回乡、厂回迁、钱回流,新鲜血液的汇入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也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小李是一名“零零后”大学生,每年寒暑假,本该在家休假的他,主动加入到村民们自发组建的志愿巡山护林队中。在界牌沟村,像小李这样的青年志愿者比比皆是。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将自身这块“拼图”嵌进基层治理体系的版图当中。界牌沟村党支部主动邀请派出所民警前来传经送宝。普安派出所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老罗”与深受群众拥戴的“小李”强强联手,组建“老罗小李”调解室,实现了问题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同时,依托治保员、网格员以及“红袖章”等力量,形成了“治保+网格+公安”的基层治理模式,让派出所省力省心,也让村民满意。
“红白喜事简办;要勤劳致富,拒绝懒汉行为;要孝敬、赡养父母,拒绝家庭暴力……”这10条被村民称为“草根宪法”的村规民约张贴在村民们家门口,内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沾上泥土味的村规民约蕴含着全体村民的意志,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如今,漫步在界牌沟村,映入眼帘的是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和村民其乐融融的生活画面。沐浴着文明乡风,村民们自觉践行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理念,“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已然打开。
平谷法院“三合一”诉前鉴定促解纷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1月至11月,应当事人申请,平谷法院诉前启动鉴定案件214件,鉴定评估周期提速约21%,近三成案件在诉前得以实质化解。该院探索构建的指导、鉴定、调解“三合一”诉前鉴定机制,将司法鉴定与诉前调解深度融合,让群众“省时、省钱、省心”。
今年3月,闫某受王某雇佣负责某村二层房屋砌砖工作。在搬运砖包过程中,因砖包突然坍塌,闫某从房顶摔下受伤。经手术和长达一个月的住院治疗,闫某康复出院。此后,双方对事故的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闫某诉至平谷法院。
负责此案的法官了解到,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闫某的意外受伤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因闫某伤情较重,涉及其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事项需要鉴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平谷法院的专职鉴定调解团队对此案进行了鉴定和调解工作。
对于第一次申请司法鉴定的闫某来说,提交齐全的鉴定材料是个大难题。
为了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二次“返工”,平谷法院运用“三个一”工作法,由专职鉴定调解团队提前列明全部审查事项,充分进行指导沟通,实现一次性完成鉴定材料交换、一次性召开鉴定预备会议、一次性启动鉴定。
在专职鉴定调解团队的全面审查、高效委托、加速推动下,闫某仅在30日内就收到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这样的速度较以往案件的鉴定评估周期缩短了不少时间。
本案特邀调解员徐宝金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立刻向双方送达,并拨通了王某的电话。听到鉴定结论,王某说:“真没想到闫某能构成九级伤残,真对不住。但他要的赔偿太高,我无法接受。”
徐宝金结合鉴定机构意见及司法审判实践,辅助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理性参与纠纷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按照承诺在七日内便将赔偿款项交付了闫某。
汶上法院服务热线为民解忧
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王博 蔡高轩 在山东省汶上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向法院咨询诉讼事项、了解办案进度、监督案件进展。“我们积极发挥‘12368’热线的诉讼服务‘总客服’作用,让热线成为服务群众的连心桥,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利振说。
热线答疑实行问题分类分办,根据来电类型进行分办流程化管理,咨询查询类问题由坐席员直接办理;判后答疑、联系法官类问题由法官负责答疑;投诉建议类问题则转至信访、监察部门。今年以来,该热线共分流分办596件,即时办结率92%,主动反馈率100%。
监督案件办理是该热线的另一项重要作用。汶上法院将“12368”延伸为“全民监督办案平台”,每周对联系法官类来电的法官反馈率进行通报,提高法官的及时反馈和主动答疑意识。
“通过将以‘答疑解惑’为主要职能的诉讼服务热线与审判执行等业务相结合,倒逼办案进度,提升办案质效,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汶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孙云帆说。
临漳全面抓实网上信访工作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今年以来,河北省临漳县全面抓实网上信访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积案150件、网上信访案件1920件。该县县3000余名信访干部深入一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开通网上信访系统,拓展渠道了解民生民意和群众诉求;组织网上信访工作专班,做好梳理排查工作;制定网上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明确案件办理流程,把网上问题解决到位;把网上信访办理纳入问责范围,确保网上信访案件高效落实。
东成镇开展“共抗艾滋”宣传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禁毒办、团市委青少年事务社工在东成镇长坡街道开展主题为“共抗艾滋 共享健康”的防艾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禁毒专干、社工向群众讲解艾滋病的致病原因、传播途径、临床症状、危害和预防方法等相关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嘉兴法院数字化改革从“盆景”走向“风景”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风啊,水啊,一顶桥”相约小桥流水,乌镇见证现代科技与传统文明热情拥抱。
“数啊,网啊,一世界”横渡数字海洋,两千余名嘉宾从五湖四海奔赴这场盛会。
2022世界互联网大会已拉上帷幕,而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与分论坛却让嘉宾们回味无穷。展会上,“全域数字法院”展厅5G+VR智慧法庭体验区里,嘉宾们戴上VR眼镜,仿佛置身科技法庭现场。
展会集中展示了10项浙江全省法院领先的数字化改革成果,其中,“智能送达”“云上存证”“未来智能法庭”等改革成果都是从嘉兴“盆景”走向全省的“风景”。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涂冬山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嘉兴法院坚持以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牵引,以打造“一屏集成”的数字生态为重点,围绕诉源治理、执法办案、改革创新、能力提升“四大质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未来智能法庭大放异彩
在未来智能法庭模块,展区将乌镇人民法庭第二法庭的陈设复刻于此,来往嘉宾现场就能直接体验两公里外法庭里的互联网庭审模式。
工作人员向大家介绍:“开庭时,法官面前的屏幕会分别显示庭审画面、电子卷宗、互联网庭审画面,当事人通过身前电脑可查阅电子卷宗,进行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增强了诉讼体验感。”
乌镇人民法庭第二法庭是“互联网法庭”,智慧庭审的人性化设置其实在法官打开审判法庭大门之前就已准备就绪:内部的灯光等逐次开启,调整至人体感受最舒适状态,让当事人缓解庭审的紧张感。
“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便正式开始。庭审中,除了电子显示屏方便阅卷之外,智能文书编写系统自动分析提取起诉状、庭审记录等文本,智能生成裁判文书初稿,让法官集中精力专注于“审”“判”。
2016年,千年古镇“触网”不久后,乌镇法庭也开启了数字化变革。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的使用试水成功,给了全体干警莫大的鼓舞,乌镇法庭也逐渐“驶上”智慧化转型的“快车道”。2021年3月,乌镇法庭这支平均年龄不超35周岁的队伍又积极投身到“未来智能法庭”建设中,以智能化打造现代化办案模式。
近年来,乌镇法庭率先在全省建设首个5G智慧法庭、首个“未来智能法庭”,通过AI“小智”、智能合议、“直通社区”等应用的建设使用,实现从“前端行为规范-纠纷分层过滤-智审-执行-大数据分析数助决策”全部贯通。2021年以来,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136件,平均庭审时间缩短20%,金融案件庭审用时缩短至30分钟。
跨越协同提供全新路径
交通一张网,民生一张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已4周年。4年来,从基础设施到公共服务,从产业集群到创新协同,一体化为示范区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近日,嘉善法院巡回法庭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协同”法庭工作联盟备忘录,向吴江法院汾湖法庭提出司法协作请求。后当事人通过跨域“共享法庭”进行在线调解,经两地法官辨法析理,耐心劝解,双方在线签署调解协议,一起陷入僵局的纠纷案结事了。当事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嘉兴两级法院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频频相聚于云端:通过“跨域司法一体化平台”实现跨省域执行“点对点”协作;共同评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典型案例;梳理分析各地同类案件审判情况并联合发布白皮书;商讨人民法庭如何发挥司法职能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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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位院长在线会签《长三角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工作指引》,共同启动“长三角跨域审判资源协同平台”。
据了解,该平台将从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切入,推动构建长三角区域司法资源要素的跨域调配机制和协同办案体系。目前,三地法院470余名法官和30余名系统外部专家学者已入驻平台。
平台启动第二天上午,围绕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浙江嘉善法院、南太湖法院,上海青浦法院、金山法院,江苏吴江法院、姑苏法院就依托该平台,召开跨域环资专业法官联席会议。
会上,六地法院分别介绍了审判实践中的主要做法,分享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经验。既有法学理论的剖析,又有实务经验的总结,在争辩中启发思考、在交流中促进共识,为总结审判经验、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提供了新路径。
数字赋能智防企业风险
随着银杏季的来临,无数游客来到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梅花洲踏秋赏杏。徜徉于美景中的游客很难想到,在这幅小桥流水图景背后,景区一度因开发商、运营商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那么,梅花洲是如何重焕生机的?
近年来,景区在经营中风险逐渐显现。后来,南湖法院“企业风险智治”应用第一时间捕捉到相关企业涉诉、欠薪等信息并生成红色预警。经联席会议多次研判,从关注到扶持,风险仍不能消除后,当地政府决定商请法院采用“预重整+重整”模式,挽救企业。
最终,经协同高效办理,南湖法院仅用44天,就完成了原本平均需要400多天的破产重整事项,不仅保障了景区的完整性和运营的统一性,更消化了潜在诉讼和执行案件700余件。
梅花洲景区能顺利渡过难关,“企业风险智治”应用功不可没。
南湖法院副院长郑欣娟告诉记者,“企业风险智治”应用聚焦企业风险治理中存在的前端风险隐患发现晚、中端研判处置协同弱、后端破产办理效率低三大难题,创新企业风险智治体系,推进“企业破产一件事”改革,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企业风险预警、研判、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企业风险智治能力。
从归集分散在9个部门的涉诉、欠薪等13类风险信息,形成“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库”,从而绘制企业风险精准画像;到探索企业风险分类处置,各部门联席会议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启动模式并形成会议纪要;再到生成工作任务一键流转、实时提醒、督办催办……“企业风险智治”应用正不断迭代升级。
据悉,该应用在“浙政钉”正式上线以来,有效提升企业风险的治理效能。目前已累计分类预警企业3499家,挽救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33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企业69家,出清“僵尸”企业52家。
石景山“法官e站”扎根社区赋能治理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樊奕喆 孙冬晗
近年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北京市委“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主题活动和石景山区“石时解纷”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建立“法官e站”党建品牌,通过法院党支部与社区党委签订党建法治共建协议,以组织网络联合治理为主体,用组织资源调动治理资源,打通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血脉经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目前,石景山法院已与辖区41家社区签订共建协议,一家家“法官e站”的挂牌运行,推动石景山实现了司法服务站点在街道的全覆盖。
让问需于民向前一步做深一层
“法官,咱们e站群里推送的养老诈骗普法视频,看了真受教育,以后多推点儿。”近日,一场热烈的讨论在石景山鲁谷住宅社区进行,这是今年石景山法院在“法官e站”开展的第7场线下座谈会。
2022年,为进一步发挥“法官e站”党建品牌联系群众、摸排需求的作用,石景山法院各支部均与共建社区建立了“一月一对接”工作机制,通过线上在工作群主动问需、线下定期在“法官e站”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方式,全面了解社区重点工作任务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治服务,推进社区重点工作与法律预防同步。
石景山区八角街道黄南苑社区去年6月开始推行老旧小区改造,居民们为其中的烟道改造事项争论不停,愁坏了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微。
石景山法院民一庭党支部书记李军梅闻讯来到“法官e站”,调研老旧小区改造中社区面临的困难。一周后,一堂“老街坊·石法e课堂”在“法官e站”开讲。李军梅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引发的法律纠纷,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摆事实、说道理、讲法条,居民们听得聚精会神,不时交流。
“通过您的讲解,大家对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了了解,社区工作就好做多了。”刘微激动地握着李军梅的手说。
让矛盾纠纷“站”内联调源头化解
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石景山法院各党支部将“法官e站”作为推进多元解纷的重要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我们家刚装修不到半年,现在要是改管线,装修就全都破坏了。我不同意改造!”“法官您看看,每次找他协商都是这个态度,坚决不同意。”“二位先都别着急,咱们心平气和地把事说清楚,来,先一起看看这个施工方案和效果图。”这一幕,发生在鲁谷街道一小区的“法官e站”中。
事发时,石景山法院民二庭党支部书记张英周、法官宋颖正在社区开展调研,围绕该街道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社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其间,社区的张大爷听说法官来到了社区,就拉着意见不合的李先生来到“法官e站”找法官评理。
在详细询问了老街坊的情况,并向社区工作人员了解了施工程序和效果后,法官从情、理、法多个层面进行调解,解答两位老街坊的疑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两位老街坊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达成共识。
“以前觉得法院和法官离我们特别遥远,邻里之间的小矛盾也不愿意闹到法院去,可又没地方评理,现在好了,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官的‘上门服务’。”张大爷开心地说。
据了解,依托“法官e站”到社区开展矛盾联调、诉源治理,已成为石景山法院将司法服务做“精”做“细”的特色举措,“法官e站”党建品牌也由此荣获石景山区“为民办实事优秀品牌项目”。
让基层治理多元协同多方联动
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是“法官e站”作为基层司法服务站点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石景山法院机关党委将“法官e站”党建品牌定位为“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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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嵌入区“石时解纷”平台,推动“法官e站”融入基层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凝聚共建共治共享力量。
据了解,“石时解纷”平台由石景山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区信访办牵头抓总,直接与北京市信访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信访数据一键推送,进入全国网上信访办理体系,并可实现信访至调解、诉讼转送的无缝连通,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此前,石景山区集中优化全区老旧小区水暖等基础设施,对管线进行升级改造。家住古城街道的王某因房屋新装修而不同意改造,导致该单元张某及其他业主长期遭受管道漏水困扰,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某通过“石时解纷”平台提交了调解申请,随后,案件被分配到石景山调委会,并通过“法官e站”模块将信息同步推送到了法院共建党支部。
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党支部知悉情况后,联合区调委会,邀请当事人来到社区“法官e站”进行调解。在明确双方诉求后,法官开展了“背对背”“面对面”的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矛盾就此化解。
鲁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孙铠表示:“把‘法官e站’融入‘石时解纷’平台,满足了涉诉群众对专业性调解和便捷诉讼的客观需求,进一步畅通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社会化调解、信访化解的联动渠道,让群众的解纷成本更低、用时更少、体验更好,也推动了基层治理向法治化轨道迈进。”
红色领航,治理赋能。石景山法院机关党委书记丁艳玲说:“我们将不断总结‘法官e站’党建品牌工作经验,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石景山法院形成生动实践。”
武汉东西湖“四心”工作室巧解千千结
□ 本报记者 刘欢 刘志月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信访局接访中心主任孟喜莲常称自己是“解忧杂货店导购员”。“老百姓把烦恼‘打包’带来,选择相应‘服务’后,会有对应工作人员专门接待。”拥有多年信访工作经验的孟喜莲根据来访群众不同需求,迅速帮其分流到“指定摊位”。
近年来,东西湖区信访局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该局创设的公心、雅心、澄心、民心“四心”工作室,为来访群众提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
多方参与
走进明亮宽敞的东西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8个开放式接访窗口一字排开,为来访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今年6月,东西湖区社会治理中心建成启用,区信访局整体入驻,并将原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升级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多部门联动,“一站式”接收群众矛盾。
该中心现有12家单位集中常驻、12家单位轮驻,东西湖区信访局还特别设置公益律师入驻的公心工作室、心理咨询师入驻的雅心工作室、退休老干部入驻的澄心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入驻的民心工作室,以及医疗、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等5个调解室。
丈夫做工期间受伤,公司却未作任何赔偿,陈女士到东西湖区矛调中心寻求帮助。
公心工作室值班律师王康接待陈女士。王康向陈女士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其依法维权。在工作室帮助下,陈女士丈夫向法院起诉,并进行伤残等级认定,最终和公司达成诉中调解。
据悉,东西湖区于2017年便将值班律师制度引入信访工作,由专业律师在区信访局专门坐班,每日接待信访群众,为其答疑解惑,提供解决诉求的法律依据和正确途径。
“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正在逐步扭转,不少老百姓十分信任律师的专业性。”孟喜莲说。
鉴于公心工作室的成功经验,5年来,东西湖区信访局陆续成立雅心、澄心、民心工作室,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来访群众化解心结。
真心服务
今年成立的民心工作室是“四心”工作室里成立最晚的。
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涂正林积极参与民心工作室接访工作。在他看来,信访部门设立民心工作室,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愿望、要求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履职平台。
今年以来,涂正林已接待多批因延期交房问题上访的业主。在涂正林等区人大代表建议下,东西湖区成立“保交楼”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辖区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确保顺利交房。
在东西湖区,像涂正林这样热心信访工作的人可不少。
澄心工作室特聘工作人员楚保成曾干过10年街道信访办副主任。退休后,他仍满腔热情投入到信访工作中,把每一位信访人当亲朋乡邻,用老大哥、大兄弟的真心,化解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
陈爹爹的儿子因病去世,单位给予抚恤金、各项补贴、慰问金共130万元。陈爹爹要求将全部款项归其所有,用于偿还儿子生前治疗所欠款项,不给儿媳、孙子一分钱。
老楚对陈爹爹的遭遇深表同情,耐心倾听他的心声。原来,陈爹爹争这笔钱是为给孙子长大留一笔遗产,怕儿媳拿了改嫁后便宜他人。
为做通陈爹爹思想工作,做了一辈子群众工作的老楚带着一瓶酒、几个小菜来到陈爹爹家,与他促膝长谈,彻底为他解开心结。
最终,陈爹爹与儿媳明确抚恤金的分配,并将大部分钱都给了儿媳。
自今年6月运行以来,东西湖区矛调中心共接待信访群众和成功调处化解信访问题284批次1200余人次,新的信访工作格局正逐步形成。
回归生活
工伤致残后,张女士患上严重恐惧症,晚上不敢睡,一闭上眼就有活不成的感觉……工伤获赔后,后续医疗费用原单位拒绝核销,张女士来到东西湖区矛调中心。
雅心工作室心理咨询师鄢群接待张女士。在鄢群的心理辅导下,张女士敞开心扉,生活中的痛楚喷涌而出:母亲去世后,总是沉浸在悲伤中;离婚后,遭家人嫌弃,对现任丈夫不满;伤痛带来的困难,让原本和睦的家庭出现裂缝……
此后,鄢群对张女士持续开展情感辅导、婚姻辅导,与信访局工作人员一起到社区协调,专门筹措了一笔慰问款送到她家里,同时通过面询和热线,帮助其夫妻关系解冻。“信访问题解决了,但群众工作不能停,和群众的感情更不能断。”鄢群说。
后来,张女士在朋友帮助下开了一家小超市,生活重回正轨。
“对于一些无法满足其诉求的上访者,看到他们内在的心理需求,纾解心结,输送温暖,引导和鼓励他们回归正常生活,是真正的化解之道。”鄢群说。
据悉,雅心工作室开设以来,截至今年10月31日,心理咨询师当面接待咨询群众213批290人次,通过电话热线接待群众295人次,帮助多名来访人放下心结回归正常生活。
柯桥公安打造“枫桥式”护企优商样本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朱敏锐
产业兴则城市兴,产业强则经济强。为维护好中国轻纺城这张改革开放的“金名片”,助推现代化“国际纺织之都”建设,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把公安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来推进,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汲取力量,突出共建、共治、共享,全力打造“枫桥式”护企优商“柯桥样本”。
当好助力发展“服务员”
“您好,请问您有哪方面的需要……”在绍兴柯桥,企业如有求助帮扶、法律答疑、案件咨询等方面的需求,可就近到中国轻纺城下属23个专业市场的公安“11087”服务站点寻求帮助,或拨打专属服务热线。
近年来,柯桥公安积极顺应中国轻纺城新业态发展,突出体制、机制、力量“三位一体”,立足“11087·亲清在浙里”为企服务品牌,深化“企业警官制”,依托分管局领导、业务大队、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四级联系制度,提升服务市场、物流、金融、电商等多主体的能力,全力当好护航发展的“服务员”。今年以来,柯桥公安通过走访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协调解决问题2000余个,开展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等服务2300余次。
今年10月,绍兴禾宇石化有限公司因经营内容变更,原用于生产的100枚固定放射源不知该如何处理。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柯桥公安落实“一次办好”服务机制,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指导企业制订收贮及运输执行方案,最终将放射源安全收贮。
在日常工作中,柯桥公安各警种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不断优化服务措施。经侦大队完善工商联对接机制,联系37个行业协会、商会,在52家织造、印染等规上企业设立了警企联络室,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出入境大队依托全市首家移民事务服务站,为涉外企业、涉外人才提供上门服务,在人才签证办理及永久居留证申请过程中给予政策优待和支持。
当好除险保安“警示员”
为提早发现、有效预防经济案件发生,柯桥公安迭代升级中国轻纺城经济案事件预警平台。企业、市场经营户上网点击鼠标,就能查看公安机关定期发布的国内外轻纺贸易、经济案件预警信息和市场内商户的不法资信行为,第一时间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近年来,柯桥公安围绕轻纺市场人流、物流、资金流等重点,强化对多发经济案件、突出风险隐患和电信网络诈骗的预测预警预防,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防范能力。
柯桥公安自主开发“市场主体风险预测预警模型”,探索实施“市场主体三色预测”工作法,点对点发布预警,今年以来轻纺市场合同诈骗案件同比下降15.2%;会同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轻纺城智慧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建立“轻纺城诚信管理云平台”,通过集成工商、税务、法院等信息,对经营户合法经营、违约欠款等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实现诚信指数“一网通”,确保商户合法经营。
当好清障拔钉“护航员”
近年来,柯桥公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打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仅今年,就破获各类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43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7人,挽回经济损失5682万余元。
2021年初,柯桥轻纺市场上出现了一批“空手套白狼”的外贸骗子,他们假意高价采购坯布,在支付少量货款后,以赊账方式骗取大量坯布。经侦大队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数月攻坚,一举捣毁了一个跨省专业化诈骗集团,有效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柯桥公安下大力气加强保护,成立纺织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维权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侦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起,打处犯罪嫌疑人16名。
除此之外,柯桥公安还全面梳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涉企案件银行账户“整体冻结”情况,梳理出的涉企挂案5起、普通挂案111起,已全部清理完毕。
惠东“情理法”为群众追回养老钱
□ 本报记者 邓君 本报通讯员 胡尧
“感谢你们,帮我们追回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2022年9月,多名老人来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司法和信访局,向工作人员表示感激之情。
据了解,2020年12月,惠东县司法和信访局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一家名为长者屋公司的养老机构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及收取老人高额预付费无法兑现等问题。
该局接到信访线索后,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提出妥善化解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迅速组建起由县领导为组长的风险化解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情理法”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长者屋”事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在首要的问题是什么?是保障老人们的生活,解开老人们的心结。”在该县长者屋涉稳涉访风险化解处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说。
会后,该县立即成立专业法律团队,从老人心理需求入手,从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他们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和社工的主动性,开展“一对一”关爱服务,缓解老人们的情绪。
此外,该局还积极联合县民政局、县长者服务中心、县卫健局等部门组建长者屋进驻工作专班,开展长者屋内部的安全防控、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工作,制定长者应急分流安置方案,引导分流在院老人。
从2021年3月开始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以来,该县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临时性垫付养老机构基本运转的费用,保障已入住老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截至2022年6月,已经垫付员工工资约451.54万元。
“该事件的难点之一是让一直在境外的公司实际负责人配合我们的工作。”一名负责调处的工作人员说。据了解,长者屋公司于2015年8月在惠东县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某荣,但实际控制人林某雄持有外国国籍,长期旅居境外。
为解决这个问题,该局果断采取“审前处置”方式,组建专业团队详细梳理长者屋系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对长者屋系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背景调查,并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其进行沟通与释法。经过多次的沟通,林某雄态度从一开始的不配合转变为积极配合。
最终,按照实控人林某雄自愿自行变卖资产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的原则,将其资产依法进行处置,并获得了能够足额退赔涉案会员本金、支付拖欠工资的款项。截至2022年4月2日,合计筹集退费资金8767.96万元,并已办理担保性公证提存,实现长者屋公司会员全额退还非法集资本金的全覆盖。
据介绍,该局在事件发生后,采取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和社工队伍及时介入的手段,开展对接、导入、化解等相关工作;通过设立法律服务特设事件处理办公室,建立24小时应急服务机制,对事件和个人进行反复研判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当事人回到依法理性处理信访矛盾纠纷上来,为依法依规处理事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走出了一条“法治调解、专业调解、多元调解”的融合之路。截至2022年6月,该局共参与事件研讨会议83次,召开内部研讨会议65次,合计用时约320小时,出具法律意见50余份,起草修改相关文件100余次。
经过一年多的调解处置,该事件已经依法妥善解决。截至目前,已完成退费17批888人,退费金额达77,739,246.06元,占退费总额比例达99.24%。
肃州新型农村特色法庭便农惠农更助农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辛苦了,你们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今年6月初,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三墩法庭的两名法官来到地埂上调解土地纠纷,现场取证、地里调解、上门服务一气呵成,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纷纷向法官竖起大拇指。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以“一个法庭一张名片”“一个法庭一套方案”为目标,打造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新型农村特色法庭。自2021年至今,共受理涉农案件2270多起,调解纠纷115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执行涉农款项920余万元。
肃州辖区内有近63万亩耕地,是著名的蔬菜、瓜果、花卉种子基地,产业发展意味着需要更专业和全面的法律服务。为此,肃州法院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结合区域优势、地理资源、人文环境等,有规划、有步骤、分批次打造各具特色的基层法庭,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深度和广度。
规模化的花卉产业是金佛寺镇农业经济的支柱,也是纠纷案件多发领域。金佛寺法庭将“产业法庭”搬到产业园中,今年上半年就地解决产业类纠纷62起,从源头上减少了辖区内同类民事案件。
手拿法槌,身背卷宗,行走在田间地头,奔波在村镇之间,给农户们调解纠纷,为村民们送法上门……肃州法院作为全省较早探索、不断创新农村法庭工作模式的基层法院,从“坐堂审案”到“送法下乡”,已成为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坚实基础。
银达镇“红色法庭”将党建和审判调解工作深度融合;总寨镇“园区法庭”被誉为戈壁生态农业的“护航人”;清水镇“三农法庭”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金佛寺镇“产业法庭”服务先行一步……
“一线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不仅要便农惠农,更要服务助农。”肃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海宏说,特色农村法庭在能动司法中彰显法院审判力度与为民温度,不断提升了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安全感。
朔州及时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
本报讯 记者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王泽宇 近年来,山西省朔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为民解难”政治责任,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信访工作中面临的“三跨三分离”问题,不推不拖、不等不靠,秉持“只要事情发生在朔州,就主动扛起化解矛盾责任,协调推动问题解决”的原则,决不允许以责任归属存疑为借口错过最佳解决时机,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矛盾上行,形成现实危害。
“三跨三分离”是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由于矛盾纠纷跨区域,涉及多部门,协调难度大,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信访人疲于走访,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不断发生。
2021年11月,大同籍农民工钟某在朔州某工地工作时不慎坠落摔成重伤,后因巨额治疗费用等问题与施工方产生矛盾。无奈之下,钟某与妻子卜某来到朔州市信访局上访。
这是一起典型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朔州市信访局党组研究决定向市信访联席会议汇报。朔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红波鉴于该信访问题和信访人现状的复杂严重性,为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提议向市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
朔州市委书记姜四清了解情况后立即批示:“人不分户籍,事不论大小”,只要事情发生在朔州,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只能扛起,不可推卸,决不能让“三跨三分离”这种影响政府公信、社会稳定和给受害群众雪上加霜的事情在朔州发生。
按照批示,朔州市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工地调查了解,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经过先后15次协调,第一次手术费用清欠,第二次手术费用到位。今年7月26日,钟某二次补颅骨手术顺利完成,全家松了口气,信访局工作人员也感到由衷高兴。
据了解,今年以来,朔州市共协调解决3起“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铁力政协委员参与信访接待
本报讯 通讯员罗永欣 冯科文 每月的20日是黑龙江省铁力市政协委员信访接待日。每到这一天,政协委员会如期来到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人民群众中威信高、号召力强的优势,掌握矛盾纠纷隐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据了解,今年以来,已有10名政协委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接待信访群众103人次,组织人民矛盾问题会商会议4次,参与调查处理信访案件10件,助力化解8件。
槐荫六大屏障保护黄河生态
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黄健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相关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通过建立“六大屏障”织密黄河生态保护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成立环境资源西客站法庭,集中审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环境资源案件;建立槐荫黄河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启用黄河保护“车载法庭”,巡回处理沿黄河流域各类矛盾纠纷;引入碳汇补偿机制,保护黄河流域最大千亩银杏林;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筑牢济西湿地生态保护屏障;加大涉黄河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自觉保护黄河、爱护家园的浓厚氛围。
河北集中包联化解信访积案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马锁队
“大姐你好,我们来了解下你的情况。”家住河北省唐山市的杨某没想到,河北省信访局的领导干部会来到自己家中。杨某的爱人原是唐山市某钢厂职工,1976年在唐山大地震中受伤致高位截瘫,多年卧床,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次信访反映要求解决此问题。
河北省信访局的领导干部坐在杨某家炕头了解情况,与当地干部沟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意见,使这起20年的信访积案得到解决。
河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持续开展省市县领导包联化解信访事项活动,深入群众家中家访下访督查,让干部在群众工作上越来越“上心”,群众在获得感幸福感上越来越“暖心”。
2018年起,河北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集中包联化解信访积案,每年开展两次集中包联,形成以省级领导包联为龙头,市县党政领导干部齐上手、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一大批重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化解。
为了促使各级领导包联信访事项走实走深,河北将省级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工作纳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河北省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化解信访矛盾实施办法》,制定《河北省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督促各地落实《县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通过建章立制将领导包联信访事项固定下来、规范起来。
保定市某厂485名职工因企业改制破产被长期拖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金;邢台市某小区1150余户群众10年无法回迁交房……在河北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下,一大批群众牵挂的事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诸多“骨头案”“钉子案”得到圆满化解,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兰考建立信访联席会议机制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河南省兰考县建立健全乡镇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在全县16个乡镇(街道)公布群众办事流程,张贴温馨提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让群众“见得了人,诉得了苦,交得了心,解得了愁”,实现基层信访工作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各自为政向合力作为的转变。目前,兰考县各乡镇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总召集人,乡(镇)长任召集人,其他班子成员及综治、信访、退役军人服务、人社、民政、法庭、司法、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访联席会议。2022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共召开信访联席会议549次,化解矛盾纠纷9342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163起。
秀英检察整治电车充电乱象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年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检察工作,通过提出精准有效的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
该院干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出租屋、高层住宅的居民占用应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极易引发事故。办案人员立即向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辖区内多措并举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防控工作,检察机关全程督导跟进,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目前,被建议单位已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澧阳助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本报讯 记者帅标 通讯员赵金秒 龚辉敏 近年来,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建立了“蓝结家园”团队戒毒康复辅导站——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基地,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增强他们的生存能力。辅导站建立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禁毒办从制定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凝聚部门合力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探索戒毒康复办法,让“蓝结家园”在促进戒断、帮扶回归上发挥出最大效应。
泰山“云”课堂宣传禁毒知识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李娜 通讯员任传坤 为切实组织好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展禁毒“云”课堂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直接连线全区90所学校,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选拔优秀民警进行授课。民警以“绿色无毒·拥抱未来”为主题,讲解毒品危害和预防常识,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6万余名学生收听收看。
三魁镇变群众“信访”为信法
本报讯 近年来,浙江省泰顺县三魁镇坚持谋划在前、防范在前、化解在前、稳控在前,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该镇落实“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信访件办理机制,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1名威望高、影响力强的志愿者,推动信访调解工作从“唱独角戏”转变为“多方联动”;建立群众诉求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首办领导和首办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全镇共办结初信初访案件366件,按期办结率达100%;创新“老东家”党群工作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红色讲座,入户疏导,将群众“信访”转变为群众信法。 柳大华
回答提问
代表通道
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图为在闭幕会后的“党代表通道”上,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彭秋香代表(右二)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
王建军 摄
交流心得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前,来自律师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左一)与全国人大代表高明芹(左二)、冯帆(中)、方燕(右二)、车捷(右一)交流履职心得。
本报记者
王建军 摄
值乘冬奥
1月28日,值乘“瑞雪迎春号”冬奥列车的北京铁路公安处张家口乘警大队民警在清河站与车站民警进行交接,确保冬奥列车顺利运行。
本报通讯员
卢忠凯 摄
准备开考
9月17日,安徽省淮南市考生在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准备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
本报通讯员 陈彬 摄
抢险救援
7月16日凌晨,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白什乡遭遇洪水袭击。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乘坐推土机前往灾情严重地点救援群众。
本报通讯员 唐超 摄
边境缉毒
5月20日,云南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孟连边境管理大队芒信边境派出所民警在边境线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
本报通讯员 章善玉 刘惠语 摄
“平安小院”
2022年以来,辽宁省东港市委政法委积极作为,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图为9月13日,北井子镇新海村群众在提供法治宣传及法律服务的“舒心小院”观看“平安三句半”的表演。
本报通讯员 蔡冰 摄
逃犯落网
在公安部部署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图为8月16日,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抓获潜逃18年的犯罪嫌疑人杨某。 本报通讯员 郝洪伟 摄
网络直播
12月3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宣传宪法知识,迎接第九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本报通讯员 吉喆
杨青洲 摄
禹州“蓓蕾呵护”偏远乡村未成年人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甄炎龙 蔡艺婷
“阿姨,我想好了,将来要当一名护士,用我的努力来报答奶奶的养育之恩。”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社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回访时,被帮教的小女孩小雨(化名)依偎在检察官孙丽娜身边说。
2022年初,禹州市检察院干警在偏远落后乡村走访时发现,小雨多次实施盗窃,因作案时年龄不满14周岁未被处罚。经了解,小雨母亲在她1岁时就离家出走多年未归,其父游手好闲,因盗窃罪先后4次获刑,其自幼与年迈的奶奶生活在一起。
得知小雨的情况后,禹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鑫炜陷入了沉思。他在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帮教措施时说:“家庭教育长期缺失、监护不到位,导致小雨养成偷盗的不良习惯。像她这样的孩子,在偏远落后乡村还有多少?我们要摸清底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采取符合乡情的帮教措施,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
禹州市检察院进一步调研发现,偏远落后乡村既存在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的问题,又存在着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薄弱的问题。问题找到后,禹州市检察院邀请乡镇政府、民政、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决定成立“检察干警+社工+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三方帮教体系,推行“临界预防+督促监护+社会治理”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行为引导、人格重塑、经济救助、家庭教育等综合帮教措施。
在禹州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禹州市检察院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单位在各乡镇成立“蓓蕾呵护,禹爱同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彻底消除偏远落后乡村未成年人保护“无组织、无机构、无人员”的局面,定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对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开展跟踪回访帮教,对家境困难的未成年人实施经济救助、生活帮扶等措施。针对乡村监护缺失和家庭监护教育难等问题,禹州市检察院每季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开展监护评估,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严防出现监护空当;针对乡镇商超、小卖部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问题开展专项调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案件办理及乡村未成年人、群众需求,开展“订制式”普法活动,提升其法治意识,制作的《检察官讲故事》《我的孙子这样管》等节目在乡镇播放260余次,让法治之光照亮乡村角落。
小雨作为被帮教的一名未成年人,禹州市检察院明确由孙丽娜牵头当地社工、村干部、学校老师进行帮教。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小雨的性格和行为均发生明显变化,学习成绩也逐步提高。截至12月10日,禹州市检察院已将18名涉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体系,他们的不良行为全部得到有效矫治,有的学手艺,有的读书深造,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在帮教的同时,禹州市检察院针对乡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问题,探索建立“检察指导引导——侦查取证补正——案发镇村提供线索”三方配合协作机制,选聘35名村儿童主任组建“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团队,由其协助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办案线索,确保检察机关全面掌握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禹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侵害儿童一案时,“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配合办案检察官调查取证,成功锁定相关犯罪事实,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一两家单位是难以形成保护合力的。”杨鑫炜说,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法治宣传、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共同分析研判、协商解决,强化检察监督“抓前端”“治未病”,以“检乡共建”方式联合乡镇开展“零未成年人犯罪、零未成年人被侵害、零未成年人监护出现问题”示范村评选活动,共同守护好偏远落后乡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唐山古冶“检察蓝”
点亮乡村“未来星”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郑银
“检察官老师,有同学给我起外号,这是校园欺凌吗?”
“原来性侵害还可以通过网络啊!”
“遇到危险我也可以向医生或民政工作人员求助吧?”
在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一所乡村小学的大树下,5名小学生围坐在检察官周围,专注地听着检察官讲授法治课,不时发言互动,天真淳朴的眼神里略带羞涩,却充满了对法治知识的渴望。这所乡村小学总共只有5名学生,此前从未接受过法治教育。
在另一所乡村小学的教室里,一场由检察官主持的“蒙眼游戏”正在热闹进行着,掌声、笑声响彻校园。这是一场寓教于乐的法治课,检察官通过闯关学习、游戏体验、沉浸互动等方式,让孩子们在欢声笑语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自河北检察机关“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启动以来,古冶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认真梳理总结办理的涉乡村地区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围绕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网络保护、强制报告、公益保护等主题,为乡村地区的中小学生带去一堂堂生动的法治课。
今年8月,古冶区检察院、古冶区教育局、共青团古冶区委联合举办了三期“未爱·童行”少先队暑期体验活动,45组乡村地区小学的亲子家庭走进检察机关,开启沉浸式法治体验。
活动中,家长与学生“兵分两路”,当家长们在“未爱·益家”放映厅与检察官探讨家庭教育促进法时,学生们跟随检察官开始角色扮演,模拟“报卷”“讯问”“听证”以及沉浸式“论法”,切实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也沉浸在被授予“‘冀望望’小小法治宣传员”的喜悦中。
“这些乡村地区的孩子们善良活泼可爱,他们的眼睛里比城市孩子多了一分对知识的渴求与兴奋。这次活动能够得到家长和校方的认可我们很欣慰,希望‘法治进乡村’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多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古冶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为了让法治之约延伸到乡村地区的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家庭、每一名未成年人身上,古冶区检察院携手共青团古冶区委推出青少年普法微课《未爱·检说》,以检察官主讲、嘉宾串讲的形式连续授课。
“同学发朋友圈诋毁自己,可以回帖还击吗?”“我想上网要自由,爸妈限时真发愁!”“我想骑车出行,可听说还限制年龄啊?”……一个个未成年人保护主题通过生动的原创动画,配以简短精辟的检察官说法,呈现给包括乡村地区在内的全区5万余名中小学生。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这是一会儿互动抽奖环节的知识点哦!”
“哪吒的父亲李天王认为‘棍棒出孝子’,这种教育方式对不对?7岁的小朋友可不可以自己在家?”
“如何抵制校园欺凌?什么是性侵害?什么是强制报告?”
今年儿童节之际,一场主题为《携手落实“两法”守护少年的你》的公开课通过“古冶检察”视频号进行网络直播,为全区小学生送上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此次直播观看人数7000余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没想到检察官老师讲法律知识能讲得这么生动,使我对法律产生了兴趣,希望我将来也能成为一名检察官。”一名乡村小学生留言说道。
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必须遵循未成年人认知规律,让青少年听得进、看得懂、能理解、愿遵守。“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启动以来,古冶区检察院改变传统宣教模式,创新互动式法治体验,开发设计内容丰富的法治活动,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时效性,打造出“未爱·检说”“未爱·童行”“未爱·益家”等普法品牌,在众多未成年人的内心播下法治的火种。
“从城镇到乡村、从学生到家长、从法治教育到家庭教育,巡讲活动将持续深化,切实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公里’,用‘检察蓝’点亮乡村‘未来星’。”古冶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说。
漫画/高岳
吴兴挽救发掘罪错孩子自我提升力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胡佳丽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它承载了涉案未成年人小天(化名)和他父母满满的谢意。“感谢检察官对孩子的帮助、对我们家庭的帮助,让孩子重回正道,让我们一家人对生活重拾信心。”小天的母亲激动地说。
近年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坚持不断深入推进社会化帮教工作,充分凝聚心理专家、公益团队、爱心企业等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生活、生存技能的社会实践,发掘未成年人自我提升的能动力,推动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叠加效应。未检检察官们欣喜地见证了一个个孩子的变化和成长。
走出“心理围城”
在审查小天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时,小天起初拒不悔改,被害人屡次致电检察官要求“对他予以严惩”,侦查人员说“他劣迹斑斑,改不好的”,就连小天的父母也表示“我们管不好他,把他关起来吧”。这个被所有人放弃的“问题孩子”还能怎么帮?办案期间,检察官委托湖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心理专家,综合运用心理干预、亲职教育、亲情会见等多项举措,促使小天敞开心扉。亲情会见过程中,心理专家积极引导小天认识到来自家庭的关爱,同时鼓励小天妈妈不要放弃孩子。母子二人在会见中由开始的相对无言到最后的失声痛哭,原本桀骜的小天主动认罪悔过,表示希望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弥补伤害。随后,检察官委托区矛盾化解中心的调解员积极促成小天的家属代为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补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
为了改善小天的家庭监护环境,检察官向小天的父母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小天父母也向检察官表示将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小天的社会调查综合评估结果亮起了“绿灯”,检察官认为小天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
“从看守所出来,和我妈妈拥抱的那一刻,我就真的想把自己改好。我后悔以前的日子过得太混,特别对不起父母。现在我找到了未来的方向,我会好好工作,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小天动情地向检察官说。“你们的努力不仅挽救了孩子,也挽救了我们这个家!”一旁的小天母亲再次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
小区“公益理发师”
“他又主动联系我们,来帮小区的老人们免费理发了。”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促进会的社工陈老师向检察官发来小杰(化名)的近照。
小杰是吴兴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同其他需要考察帮教的未成年人一样,办案检察官委托司法社工对其开展观护帮教工作。由于性格较内向,一次偶发的犯罪行为让小杰笑容不再。为了让这个孩子重拾信心,检察官联合社工为其悉心制定了个性化考察帮教计划,发挥个人特长参与免费理发的公益活动。“公益服务帮教的优势在于它避免帮教过程中身份‘标签化’带给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负担,通过赋予涉罪孩子‘义工’身份,让其参与到各项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活动中,在减轻他们心理压力的同时,以实际行动引导他们重建基本道德观念。”承办检察官说。
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间,在检察官和社工的帮助指导下,小杰积极参加各类帮教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在帮助他人、提升自我的过程中,小杰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多,与他共事的社工夸他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父母也告诉检察官,小杰懂事了、长大了,性格开朗了不少。
“现在考察期已经结束一段时间了,但他仍然坚持每个月联系我们,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帮助残疾孤寡老人,我们都觉得很难能可贵。”陈老师说。
“能发挥我的特长,为社会做点微小的贡献,我觉得特别意义。特别是理发时,爷爷奶奶们会和我聊起家长里短,让我备感温馨,我会坚持做下去的。”面对社工和检察官的点赞,小杰显得有点不好意思,但话语里透露着真诚。
寻到家的温暖
“你的父母呢?”检察官面对一名多次盗窃的未成年人小浩(化名)发出疑问,“他们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很早就从老家出来打工了,没人管我,也没人管得住我。”过早进入社会的小浩说出这番话的时候,眼神里透露出的是对检察官不信任的防备。
小浩是一名在本地无住所、无监护人、无工作的“三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文化程度不高,常常处于无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就吃不上饭,遂多次实施盗窃。
为了消除隔阂,建立信任,检察官与小浩加了微信,了解小浩的生活日常。在得知小浩因为赌气,又一次失业后,检察官向小浩推荐了“平安大姐”吴兴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你愿不愿意去我们检察机关的社会观护基地?那有服装制衣、餐饮、安保等多个岗位,可以根据你的兴趣爱好、文化技能筛选出与你匹配的岗位,已经有好多名和你一样的孩子在那里完成考察并顺利回归社会。”“能不能包吃包住?”小浩带着期待抬头问,检察官笑着点了点头,“可以啊,而且同工同酬。”
检察官和基地负责人徐维丽大姐经过多次商量并且评估了小浩的岗位匹配度,最终为小浩确定了某水果店作为观护点,并指定胡大姐成为小浩的观护员。胡大姐向小浩承诺基地会保护他的隐私不被泄露,只要安心工作就行。从没有感受过来自陌生人温暖的小浩放下防备,很快便适应了工作,对店里的切配、外送等工作熟稔于心,表现积极,成为附近居民喜爱的“水果小哥”。“谢谢检察官,谢谢大姐们,你们现在就像是我的亲人一样,让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小浩动情地表示。
吴兴区检察院扎实推进政府主导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对涉罪未成年人在观护基地范围内的思想、劳动、技能培训等事项进行监管,最大程度更好促进“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帮困”向“帮志”的转变,切实解决“三无”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难问题。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意义重大,我们很高兴能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一部分,也一定会发挥好观护企业的帮教作用。”徐维丽表示。
附条件不起诉给歧途少年改过机会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杨可琛
经过6个月的考察,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石景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静认为,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执法有道与检察温情的有力见证,它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他说有渠道从外地倒卖黄金进京,一收一卖净赚一倍差价,我看他浑身名牌,朋友很多,进出豪车,感觉能力很强,就投资了他的黄金生意,想不到他是个乳臭未干的‘小骗子’……”回忆起被骗的经过,22岁的大海(化名)十分懊悔。
大海在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小明,两人很快成了“好哥们儿”。小明称自己在外地有内部渠道,可以以每克200多元的低价购入黄金。大海知道北京市场金价每克400多元,如果真有这一进一出可以赚取一倍差价的好事儿,他不想错过。手头拮据的大海眼馋“好兄弟”轻松赚钱的方法,便凑了7500元交给小明,期待入股大赚一笔。小明也财大气粗地表示俩人兄弟一场,自己给他垫2500元,凑个整,一起赚大钱。
此后的半个月,大海每次问小明有没有去进货,小明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先是车坏了没法去外地,需要修车,找大海要了1500元,之后验车又向他要了500元。此后,小明又称已让外地朋友帮忙取货,要支付朋友跑腿费,大海又掏了1000元。前前后后一算,大海发现自己已交给小明一万多元,却未见分文回报,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小明很快落网。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张静见到了小明。今年刚满17岁的小明向张静坦白,几年前在外地看到路边小店以每克200元回收黄金,便编造了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倒卖黄金赚差价的谎言。大海的一万多元,已被他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小明构成诈骗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考虑到小明犯罪时不满18周岁,无前科劣迹,且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犯罪经过,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赔偿全部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检察院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团区委工作人员、帮教社工的共同见证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石景山检察院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签署三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类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虽然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进行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则在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张静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青少年社工事务所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对考察情况进行评估,并要求其参与含亲子融合、心理疏导、社会实践、思想与法治教育在内的共12次活动,定期完成书面思想小结。经过六个月的考察,小明表现良好,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封存其犯罪记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格局,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努力实现“1+5>6=实”。
案件审结,小明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让张静陷入思考。石景山检察院委托社工事务所对小明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显示,小明自幼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后,父亲因忙于生计、沟通方法欠缺导致父子关系紧张。初中,小明独自在外地上学,遥远的距离加深了其与父亲之间的隔阂,他感觉难以从家人处得到温暖,转而从朋友中求得慰藉。16岁,小明从武术学校毕业。因学历低,他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结交的朋友却鱼龙混杂,养成了攀比拜金的习惯。为支撑自己高额的玩乐消费,最终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
张静认为,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并非最终目的,做好观护帮教和指导管理,让其感受到家庭与社会的关爱,改过自新、重拾美好生活希望才是理想的结局,“我们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真正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处罚与教育模式,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坚守公平正义与兼顾司法温度并重,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做好孩子们成长的‘护航者’与‘引路人’,让青春不再误入歧途。”张静说。
用心润泽“无毒”校园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周新
“校长伯伯,什么是毒品?校长伯伯,我们该如何预防毒品……”看着孩子们纷纷高举双手发出一句句提问,戴培军的内心满是欢喜。
被孩子们称为“校长伯伯”的戴培军今年47岁,是福建省浦城县石陂中心小学的校长。上任以来,他充分发挥学校在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中的带头作用,在禁毒宣教中悉心指导广大师生学习禁毒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毒、识毒意识,让禁毒宣传的氛围感染着每一名孩子,成为校园里公认的“禁毒先锋”。
在戴培军看来,学知识要进教室,禁毒宣传同样也是如此,只有“硬件”设施先走在前,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为此,根据《福建省林则徐禁毒宣教室建设》模板标准,石陂中心小学投入25万元左右,在综合楼新建了总面积为108平方米的“石陂中心小学林则徐禁毒宣教室”,设置了仿真毒品区、禁毒宣传区、阅读区和影视区。今年2月17日,该宣教室启用。
“我们通过成立禁毒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宣教室示范校作用,利用校外禁毒辅导员、校内禁毒教师、红领巾禁毒志愿者等抓好‘五落实’,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戴培军说。
“除了在禁毒宣教室上禁毒课,我们还将禁毒知识融入平常的课堂中,潜移默化地让孩子们接受禁毒教育。”戴培军认为,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其实是多渠道的,将禁毒教育更加贴近学生、贴近生活,才能更好地营造良好的学校禁毒教育文化氛围。
“虽然学校没有毒品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好。”戴培军组织策划了一系列禁毒宣传活动,确保学校这片“无毒”净土永远不被污染。
据悉,石陂中心小学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重要内容,紧紧围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主题,积极开展各类禁毒教育宣传活动,秉承着“小故事 大教育”的德育办学特色,将禁毒知识融入到学校各个社团活动中。
“这次的禁毒故事会,让我懂得了毒品的危害性,它只会对我们造成伤害,所以我们要远离毒品。”近日,在石陂中心小学的社团活动中,一次别开生面的禁毒故事会让同学们感受良多,大家在具体事件中真切地感受到毒品的可恶可怕,增强了识毒、防毒、禁毒和安全防范意识,个个都成为禁毒小使者。
为了把禁毒教育做成禁毒文化,石陂中心小学积极探索,不仅强化学校的禁毒硬件设施投入,而且抓住乡村特色,以日常所见的“石”为媒介,积极引导师生互动,成为浦城禁毒新特色、新亮点。
“课前,我们会给学生下任务。课后,大家广泛搜集有关禁毒知识的资料,精心选择石头和展现内容,用心设计石头版面。”石陂中心小学美术老师杨丽蓉说。
逼真的形象、艳丽的色彩,通过孩子们的巧手,一个个鲜活的画面与石头的天然形状相辅相成,画出了孩子们心中的禁毒故事,展示了毒品残害生命的客观现实,给全体师生、家长带来了深刻警示。
在禁毒宣教室建成后,石陂中心小学打造了现代化禁毒教育展厅,设立禁毒宣传栏、禁毒长廊、禁毒宣教路、禁毒宣教室、禁毒书画展及师生禁毒宣传视频展,还组建起高素质禁毒宣教志愿者队伍。
“今天观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明天就出一期内容丰富的禁毒黑板报,这样的活动还有好多,我们都很喜欢参与其中。”学生们纷纷表示,这是最受他们欢迎的校园活动。
“禁毒教育是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的一件大事。未来,学校将以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为目标,在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中不断进取,将禁毒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为全力构建无毒校园、无毒社会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戴培军说。
橡胶产业关乎民生 司法护航保障发展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天然橡胶是重要的战略基础物资,海南省拥有全国最大的天然橡胶生产基地。近年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涉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司法审判工作,并出台了关于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海南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典型案例,以期通过深挖案件事实,科学提炼裁判规则,推动裁判尺度统一,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提升效能和市场竞争力,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新标杆。
村民占用胶企土地
划定范围自行清除
2008年12月,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土地使用权承包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约定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将关联企业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包给海胶公司,用于种植橡胶等生产活动。
2009年8月7日,海南省政府作出《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承包使用方案的批复》,同意农垦各农场将其拥有的橡胶林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农垦总公司统一发包给海胶公司。
根据上述文件,2008年起,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开始享有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的34.85亩土地的承包权。2018年12月1日,保亭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权利类型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更新案涉土地地上橡胶,在更新过程中,包括王某在内的保亭县新政镇新政村委会什问村村民与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就土地权属产生争执,双方由此涉诉。
2021年5月21日,保亭县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测绘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王某指出其仅占用一部分土地,并对所占土地进行指界,至于其余的土地被何人所占,王某表示并不清楚。2021年10月25日,双方共同委托某公司对王某所指界限进行测绘,对相应的坐标进行提取,最终确定王某占用土地为1359.00平方米,即2.04亩。
法院认为,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已经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权对案涉土地进行管理和开展生产。经现场测绘,王某自认占有的土地共计2.04亩,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有权请求王某停止占用、返还土地,诉请以外的土地,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系王某所占。
据此,保亭县法院最终判决,限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除占用原告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2.04亩承包地的作物,并返还土地。
法官庭后表示,海胶公司成立于海南农垦改革期间,因发展历史悠久、橡胶林下土地使用情况复杂,海胶公司种植橡胶过程中常就土地、橡胶与原农场职工或附近村民发生纠纷。
本案中,法院通过组织指界、共同委托专业机构测绘,确定王某实际侵占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判决王某自行清理作物、按照测绘结果返还土地。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海胶公司金江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已自行清除地上作物并返还土地。
自主承包未付租金
合作终止返还土地
1999年4月8日,海南省国营红华农场(以下简称红华农场,系甲方)与李某某(乙方)签订《国营红华农场橡胶中小胶股份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约定由红华农场提供土地及相关费用,李某某从事苗木定植、管理橡胶等工作。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8年。
2007年6月1日,李某某等合作承包户以橡胶面积宽、管理难度大为由向红华农场提出申请,请求红华农场按各方股份比例划分合作经营的中小胶,承包户所得部分为自营经济的民营胶经营管理,农场部分归红华农场管理。
该申请经李某某所在的红华农场红侨分场19队及琼胶股份有限公司红华分公司第五作业区作意见、红华农场场长签名同意,红华农场、李某某将合作经营的180.4亩中小胶按双方合同持股比例53%、47%划分,其中95.6亩由红华农场自主经营, 84.8亩由李某某自主经营。
然而,自2007年6月以来,李某某使用土地一直未支付租金,经红华农场追缴仍未支付。为此,红华农场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支付土地租金并返还土地。
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系有效合同。合同履行8年后,李某某向红华农场申请划分经营,经红华农场同意,双方已成立新合同,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红华农场按照原合同负责提供土地的义务终止,判决解除《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李某某返还其所使用经营橡胶的84.8亩土地给红华农场并支付租金。
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某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不再履行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所涉天然橡胶种植经营模式为天然橡胶种植者个人与天然橡胶产业土地持有者合作经营,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利润。此种模式有利于提高天然橡胶产业土地利用率,使种植者获得高于雇佣关系所获报酬的收益,提升种植者积极性,在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过程中曾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李某某经衡量收益后自主选择分割合作种植的橡胶,经农场同意,农场供地义务终止,李某某应承担拖欠土地租金的违约责任,以维护天然橡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法官提醒,当前,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正值转型关键期,胶农积极性有待提高、生产效益急需提升。法院通过本案裁判、执行,解决了种植者个人与产业土地持有者合作经营模式遗留问题,保障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稳定,充分体现了海南法院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努力探索经营模式的一贯支持。
擅自砍伐橡胶林木
补种复绿恢复原状
2018年3月,胡某某为不影响其种植的芒果树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白石村委会宿风村祝干岭上砍伐芒果园里的橡胶树和桉树等林木。
后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林地总面积为2.0亩;被毁林木株数为123株(桉树26株、橡胶树97株),均为胸径大于5厘米的林木;被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共14.1107立方米,其中被伐桉树的立木蓄积量为7.8266立方米,被伐橡胶树的立木蓄积量为6.2841立方米。
2018年10月10日,胡某某到陵水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同年12月10日,胡某某与陵水县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约定由胡某某在陵水县本号镇白石村委会宿风村祝干岭种植沉香280株。自陵水县林业局同意修复方案之日起,胡某某须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义务。
陵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被告人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仍需继续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确保种植树苗的成活率,如缓刑考验期期间依《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经验收不合格,则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陵水县法院根据上述认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中期前履行完毕与陵水县林业局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协议》,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法官庭后表示,滥伐橡胶不仅破坏海南天然橡胶产业正常生产秩序,影响海南国民经济发展,同时毁损海南自然资源,有损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因此,依法严厉打击涉天然橡胶产业犯罪行为具有维护产业发展和司法护航青山绿水的双重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滥伐橡胶刑事案件,海南法院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滥伐林木罪并处罚金,责令胡某某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并以补种复绿的情况作为缓刑考验的考虑因素,切实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责任。本案罚金已履行完毕且未收监执行,表明修复及时有效,实现保障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
老胡点评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天然橡胶的种植、管理和经营模式、机制发生重大变革,然而,由于土地利用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相关各方的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态势。与此同时,个别人法治意识淡漠,盗伐、滥伐天然橡胶林木,给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绿色发展带来阴影。
对此,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方面,应当对天然橡胶林土地利用、承包经营和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民事纠纷加大排查化解力度,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和诉讼裁判等方式,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盗伐、滥伐天然橡胶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进一步加大惩治打击力度,妥善运用罚金刑、自由刑,并责令违法犯罪行为人承担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的职能。
胡勇
智残老人出赠房屋 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蒙向东
凌大爷自幼智力残疾,姐姐凌老太作为监护人与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凌大爷将其名下的一套房赠与凌老太。合同签订当日,房屋就被过户至凌老太名下。凌大爷去世后,其侄子凌先生将凌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支持了凌先生的诉求。
凌先生诉称,自己与凌大爷系叔侄关系,爷爷奶奶生育了凌大爷、凌二爷(凌先生之父)和凌老太三位子女。凌大爷自幼智力残疾,经鉴定智力仅相当于8岁儿童,在其父母去世后,由凌二爷接至家中照顾。凌二爷去世后,2017年2月,凌老太在瞒着凌先生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宣告凌大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当年5月,法院判决后,凌老太随即将凌大爷接走并送至养老院。2021年,凌先生才得知凌大爷去世、案涉房屋赠与和过户等事宜。凌先生认为,凌老太的行为已违背监护人职责,侵犯了自己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提出上述诉请。
凌老太辩称,作为凌大爷的监护人,自己尽到了全部的扶养义务。除了智力残疾,凌大爷还有很多基础疾病,每月只有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自己一直在承担弟弟的生活和看病开销。房屋是父母遗产,凌大爷长居于此。凌先生曾强占案涉房屋用以开办麻将馆,严重影响凌大爷生活。凌二爷去世后,凌先生要与凌大爷争夺案涉房屋的继承权,还要出卖房屋。后经法院判决,房屋归凌大爷所有。而且,凌大爷因继承房屋而向其他兄弟姐妹支付的折价补偿款也是其代为支付的。凌大爷为报答这些付出并防止凌先生的骚扰、侵占等,已于2020年将案涉房屋赠与自己。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其已向相关工作人员披露凌大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为其监护人等事宜,故赠与、过户等行为均为有效。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凌大爷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凌大爷曾经的鉴定,其智力相当于8岁,且无法处理缴费、就医等事宜,应无法理解赠与房产的法律后果,不具备作出赠与价值较高房产的相应行为能力。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凌老太作为凌大爷的监护人,接受凌大爷赠与的行为并非为维护其利益,故不应处分凌大爷的财产。法院最终判决凌大爷与凌老太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宣判后,凌老太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处分财产应遵循最有利于监护人原则
法官庭后表示,监护制度是为维护未成年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其他合法权益而创设的。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遵守的原则,确立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原则。其中,“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具体到财产监管方面,民法典以该条第一款中“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规定限制了监护人处分财产的权利。这里的处分,既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如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等,也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通过损毁、加工等方式使财产价值消失或减损。“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则同时考虑到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监护人在采取行动前,仍需考虑被监护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
本案中,凌老太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处分”了凌大爷的财产,该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分析是否为了凌大爷的利益,是否符合上述两个原则。
其一,案涉合同标的物为房产,价值较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尚需投入相当的时间与精力去订立合同,而凌大爷的智力仅相当于8岁儿童,赠与合同的复杂程度显然已超出了凌大爷的行为能力范畴,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态不相适应。因此,凌大爷签订案涉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凌老太在庭审中所述的“尊重凌大爷的意思,凌大爷出于自愿而为赠与”并不成立。
其二,凌大爷生前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中,并在父母去世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是凌大爷的日常生活保障。凌老太与凌大爷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对案涉房屋所有权,难免对凌大爷的未来生活造成影响。因而该行为并非出于维护凌大爷的利益,事实上也没有让凌大爷受益,违反了“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综上,凌老太与凌大爷签订的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名下两车拒不还款
认罪认罚缓刑一年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慕煊
司法权威不容忽视,法院裁判必须执行,但现实中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义务,最终只能自食恶果。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查明,2020年8月,平阳法院对杨某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令杨某支付张某9万元及相应利息。同年,平阳法院又对杨某与赵某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案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杨某应分期偿还赵某3万元。
此后,杨某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张某、赵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平阳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杨某名下还有一辆江铃牌汽车、一辆长安牌汽车,遂责令杨某交付两辆汽车。但杨某在收到责令交付通知书后依旧选择无视,既未移交车辆也未偿还款项。直至刑事立案后,杨某才偿还张某、赵某案涉款项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杨某犯罪后能自首,认罪认罚,且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及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杨某名下有两辆汽车且在刑事立案后主动偿还了款项,说明其实际有履行能力,却选择了无视法院的裁判文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官提醒,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逃避法律责任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侵犯客户个人信息
定罪获刑附带赔偿
□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徐晓莉 刘媛媛
利用营业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被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检察院查明,王某某经营着一家手机卖场,2019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某利用为客户办理通讯业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客户手机上下载多个小程序,且私自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到“接码”微信群,每个成功下载注册手机用户验证码可获利6元至30元不等,王某某因此非法获利14000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并于今年3月14日将案件移送至安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塞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时发现,王某某的行为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违反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800余名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既影响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随后,检察机关将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安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以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为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同时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判令被告王某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金13386.45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办检察官表示,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掌握客户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就可获取客户的姓名、通讯联系方式、住址等内容,这些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易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关联犯罪,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采取“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沼液外溢污染墓地
抚慰迁坟均须赔偿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张清华 秦丹丹
今年清明节,家住重庆市南川区某村的陈某几兄妹扫墓祭祖时,发现祖坟周围堆起了厚厚的猪场沼液,散发出阵阵恶臭,且污染了墓地。因污染较为严重,一家人协商后进行了迁坟。后因与养殖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陈某等4人将养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和迁坟费用。
庭审中,养殖公司辩称,沼液仅是对坟墓的土层表层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坟墓中的棺材并没有造成污染,只需对坟墓周围被污染的土质表层进行清理,另行填充泥土便能恢复原状,陈某等人迁坟没有必要。对于污染行为,养殖公司仅存在过失而非故意,污染坟墓造成的影响较小并不构成精神损害。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坟墓是农村常见的无墓碑的“土石坟”,养殖公司的沼液侵入了坟墓土地,污染较为严重,即使对沼液进行清理,也仅限于土层表面,难以恢复该坟墓的原有状态。死者家属在与养殖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选择自行迁坟告慰逝者,其诉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被污染坟墓本身的造价,当地一般坟墓、棺木造价,当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人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酌定养殖公司赔偿原告因迁坟产生的费用3500元。综合养殖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酌定养殖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的特殊建筑物,附着有墓主近亲属的特殊情感而具有特定的精神价值,具有一定的人格利益,保持坟墓的清洁、完整是人人应知和应守的公序良俗。养殖公司未将其养猪场外的沼液池维护完好,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沼液外溢污染死者坟墓,导致无法恢复原状,该污染行为既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也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河北修法细化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措施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47条,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各方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等相关措施及法律责任,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修订实施,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着力立新废旧展现亮点特色
2004年,河北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建设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凸显,河北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使河北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规定相衔接,有效解决推进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机制障碍,并将河北在反家庭暴力机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法治化,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进行了修订。
周英介绍说,《条例》立新废旧,立法理念更加体现上位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内容更加展现河北的亮点和特色,立法形式更强调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坚持问题导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每个家庭生根发芽,维护法治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立足实际破解河北反家暴工作中的问题,构建起具有河北特色的反家暴立法体系。”周英说。
明确部门职责突出预防为主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是“公事”。《条例》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建立健全反家暴工作体系,为反家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暴工作的职责。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反家暴工作职责,《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开展反家庭暴力的警示教育活动,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此外,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抵制家庭暴力,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
《条例》在内容上体现出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治理理念。其中,规定了部门预防、社会预防、单位预防、基层预防等针对性预防措施;将反家庭暴力融入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实现“八个纳入”,即: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普法规划,纳入基层社区治理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纳入民政部门婚姻教育辅导内容,纳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范围,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纳入用人单位员工行为管理规范,纳入公安、民政等部门业务培训内容和统计工作。
细化处置措施给予重点保护
为有效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群,《条例》体现了受害人为核心的原则,在不同环节阐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相应权利,包括投诉、反映、求助、报案等权利及告诫书、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临时庇护等措施,规定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投诉和求助后所应当采取的措施,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报告。
《条例》细化了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处置的工作流程,规定了公安机关接警处置、调查取证、危险评估、告知权利、协助就医、协助庇护救助等事项。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对家庭暴力进行危险评估,告知受害人的权利;应当对家庭暴力警情单列统计,统一录入标准,规范录入工作。
在相关处置措施方面,《条例》规定针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明确六种适用告诫书的情形及出具时限;提出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职责。
《条例》对特殊群体给予重点保护,体现人文关怀,规定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保护措施。考虑到这些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群体遭受家暴时更需外界帮助,《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家庭暴力强制报告的情形,将上述群体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和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而无法报案的人的情形纳入强制报告范围,并增加了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
整合救助力量强化履职监督
《条例》突出联防联治、协同合作、综合治理,细化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协作和协助规定,相关内容体现在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的各个章节条款。
《条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治共享,设立专章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作出可操作性规定,分别对临时庇护服务和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置职责、心理辅导干预和家庭教育干预措施以及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部门监督和司法监督,形成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有机衔接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体系。
《条例》规定了受害人寻求庇护救助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明确应当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加害人,应当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规定必要时对受害人、加害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推动重构和谐家庭关系,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在对反家暴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发现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的,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部门和组织、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督促建议事项的落实。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为增强《条例》的实施效果,河北各级妇联及相关部门将开展多渠道服务,以人民调解为重要渠道,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家庭暴力案件,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漫画/高岳
看《爱的二八定律》 解“真假结婚”之谜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热播,该剧讲述了女主角秦施为入职知名律所而伪装成已婚人士,与阳华“假结婚”却意外获得真爱,奔向幸福的故事。
那么,“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算数吗?“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签署必要?本期【追剧学法】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武鑫蓉和大家聊一聊“真假结婚”背后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秦施和阳华为了各自的目的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律所要求秦施补齐已婚材料,她只好和阳华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那么,这份“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两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答: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两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场景二:在“假结婚协议”中,秦施和阳华对各自财产进行了非常清晰的分割。现实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答: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签署离婚协议这一重大意思表示均应谨慎处理,签字后若轻易反悔应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场景三:秦施业务能力非常突出,事业心很强。但诚与慧律所内部却有着“单身女性难以晋升”的不成文规定。引荐秦施的律师谎称秦施已婚已育,秦施得以在律所谋求发展,并成了候补合伙人。那么,律所这种不成文的规定,是否违法?
答: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同时规定,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剧中,诚与慧律所如此做法明显违背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涉嫌就业性别歧视。
场景四:客户丁先生委托律师秦施和陶俊辉,希望能够说服女儿和未婚夫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婚前财产协议有无签署必要?效力如何?
答: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可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给予男女双方在合法事项内约定财产权属的充分自由,无需经过公证程序即具有法律效力。考虑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往往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方财产较多,并且可能涉及家族财产的;双方婚后计划实施分别财产制度的;一方计划创业或者其他情形可能导致潜在债务风险的。
因此,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务必“白纸黑字”,尽量使用法言法语,避免产生歧义。内容上,不要约定以人身自由“绑架”财产分割,避免条款无效。要留存签署协议过程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原件。
赔礼道歉执行方式的考量与选择
□ 刘智铭
民法典将赔礼道歉限定于人身权益中的精神损害,司法裁判中,往往将侵权行为对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作为重要要件。为更好发挥相关裁判的威慑与教育作用,人民法院在赔礼道歉执行案件中,应该着重诠释人身权益的精神属性,并根据具体情形考量,选择双方当事人之间“最大公约数”的执行方式。
纵观赔礼道歉执行案件的不同执行方式,其对于被执行人的“强制程度”差别较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应综合考虑各类执行方式的“经济资源耗费”、社会影响力和申请执行人意愿,获得最大程度的认可与支持。综合执行实践,笔者认为赔礼道歉执行方式的考量与选择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间接执行方式中,若被执行人不愿意道歉则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拘留,从而失去人身自由。正是因为这样的严重后果的威慑,被执行人可能在恐惧之下被迫道歉。但是如果通过间接执行施以处罚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仍拒不进行赔礼道歉,则不可能继续复加、无限制的再次或多次适用处罚措施。同时,虽然间接执行是完成执行内容的法定手段,但其处罚内容较为严厉,被执行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与处罚措施严厉程度相比不成比例。因此,与替代执行与赔偿执行方式相比,该种方式强制程度最高,“威慑”最大。但双方当事人之间、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在该方式之下变得更加尖锐,在执行过程中应谨慎选择。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替代执行是执行法院常见执行选择,亦是现行制度安排下“综合效益”最高的方式。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履行赔礼道歉义务,则人民法院可以公布判决文书的主要内容,并由被执行人承担该部分费用。笔者认为,从人民法院判令被执行人进行赔礼道歉,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裁判文书内容来看,已代表国家对侵权行为与作出该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否定与谴责,申请人可以从这种谴责性工作当中获取抚慰,减轻精神痛苦。这样的执行方式,更具执行实践意义。
最后,对于赔偿执行而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承认这样的执行方式。基于这些规定,部分理论观点认为在赔礼道歉执行过程中,赔偿执行系对被执行人采取间接执行方式无果后,执行法院径直予以裁定,确定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金钱赔偿义务,若金钱执行完毕后则执行完毕。另一种观点认为,因赔礼道歉属不可替代行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赔偿申请,而不必进行任何前置程序,待赔偿完毕即执行完毕。但从民事实体法理论来看,赔礼道歉的这种赔偿执行方式,已使得执行标的由“行为”变更为“金钱”,这样的变更若无法律规定,缺乏法定原因。但毋庸置疑的是,这样的执行方式可以简化程序,减少诉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也颇具执行实践意义与制度安排价值。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海口施行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省海口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一批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然而,部分传统村落正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今年10月17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布《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25条,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传统村落保护刻不容缓
近年来,海口市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上丹村、三卿村、包道村等1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目前,海南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明盛坦言,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村民保护意识淡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等多种因素影响,海口部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受到破坏,文化内涵日益消亡,产业融合发展滞后,空心化趋势严重。
林明盛认为,海口市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守护乡土文化之根,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2020年5月,立法起草小组成立,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建与环资工委开展立法前期专题调研,组织多个座谈会研究讨论法规草案初稿。2021年11月,法规初稿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随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开展“榕树下”民主立法和地方立法市区联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地调研迈德村等传统村落,赴省内外考察学习传统村落保护先进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今年9月2日,海口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规定》。9月2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规定》。
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传统村落保护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规定》提出,市、区政府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住建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旅文、资规、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同时,强化属地责任,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协助规划编制、宣传保护知识、挖掘民风民俗、落实安全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行为等方面职责。
《规定》还要求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村(居)委会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登记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制止并及时报告违法行为,确定村级联络员,成立志愿保护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等。
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法定依据和重要基础。为此,《规定》明确规划先行,要求区住建部门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另外,《规定》强调多规衔接,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突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需要,并与文物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同时,提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为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留白。突出规划法定,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村(居)民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也是传统村落发展的内生动力。《规定》积极回应其在保障建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共建共享共富等方面的期待,规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因保护需要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村(居)民同意退出原有宅基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
传统村落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研究价值,近年来,海口市传统村落仍存在随意拆旧建新、传统建筑无人维护、保护对象损坏等堵点问题。
对此,《规定》对症施策,提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发展规划”和“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建设程序和要求。明确传统建筑维护修缮责任主体,鼓励传统建筑工匠采用传统建造技术和建筑材料进行维护修缮,并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合理限制,禁止从事开山、采石、擅自拆建传统建筑或损坏建筑构件等行为。
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规定》要求,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文化内涵,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共享、传播、展示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和产品。
与此同时,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
《规定》同时指出,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中国雷琼海口火山群世界地质公园、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海口红树林旅游区等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促进产业振兴和村(居)民增收。
陆凤英:
检察笔杆子最美奋斗者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邓芷婷
她,是检察系统中勤耕不辍的“笔杆子”,是普法战线上的一线工作者,是检察新媒体的领头人,是脚踏实地的“生态检察”护航者,也是同事们心中的“最美奋斗者”。
她,就是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凤英。从检9年来,她先后荣获“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佛冈县最美巾帼奋斗者”“佛冈县道德模范”,记个人嘉奖两次,被评为“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女干警”。
用群众语言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2015年,陆凤英被分配到佛冈县检察院办公室从事文稿起草工作。“那时候的她,常常拿着一个笔记本,反复学习各类文件、报告,注重收集积累素材,对每一份重要材料反复校对,发布后进行复盘分析,把一篇文稿的价值发挥到极致。”同在办公室工作的同事李雪英回忆说,正因为这种努力和用心,陆凤英很快掌握了文稿撰写的方法和技巧,从文字“小白”成长为院里的“笔杆子”。
其间,陆凤英参与并完成广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课题《“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广东省涉外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及完善机制研究》,她撰写的《司法改革下公诉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防治对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研究》等多篇论文,先后在全省、全市检察系统征文比赛中获奖,还有40多篇信息调研文章分别被中央、省、市级媒体采用刊发。
“检察好声音不能只在系统内打转,而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老百姓愿意听、听得懂。”陆凤英说。为了传播佛冈检察好声音,陆凤英带领团队不断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打造宣传亮点,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讲述佛冈检察好故事。
为了深入挖掘独特的检察“闪光点”,陆凤英带头成立清远市首个“检·青蓝”新媒体团队,带领青年干警们拍摄普法短视频、录制歌曲MV、制作微动漫,将干警培养成集采编、制作、剪辑于一身的全能型人才,把检察工作变成老百姓听得懂且感兴趣的检察故事。
2019年,陆凤英带领团队拍摄创作的以佛冈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清远市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原型的微电影《检察官的誓言》,分别获得第四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暨“我和政法70年”短视频比赛优秀电影奖、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大赛十佳微电影和最佳导演奖,该作品同期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治频道展播。2021年以来,陆凤英共组织拍摄制作原创视频60个,其中有35个视频作品在“学习强国”和最高检视频号等平台展播,让新时代检察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
以不服输的精神展示公诉人风采
“每一次经历都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新时代检察青年就是要奋斗,不负青春、不负自己。”陆凤英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18年,陆凤英主动要求到公诉部门锻炼,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面对新的岗位、陌生的业务,陆凤英始终保持着入检时的初心和激情,以“任何一项工作必须尽善尽美”的执着与决心,自我加压,加班加点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研读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夯实自己的专业功底,同时虚心向同事请教办案技巧。
从制作法律文书,再到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写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陆凤英在办案中不断汲取知识养分、积累工作经验,办案水平逐渐提高。在协助专案组审查起诉龙某贤等45人恶势力传销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罪的案件过程中,陆凤英以扎实的法律素养、过硬的文字功底,赢得了同事们一致好评。
“她这种敢打敢拼、不服输的精神不仅体现在办案过程中,也体现在大型比赛中。”佛冈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黄积新介绍说,在清远市检察机关举办的公诉业务竞赛中,初出茅庐的陆凤英虽然心存能力不足的担忧,但她还是选择了挑战自己,主动报名参加比赛。短短一个月的备赛时间里,陆凤英利用工作之余,不断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储备,最终在历时3天的公诉业务竞赛中,凭着过硬的专业功底和综合素质,获得“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
为校园学子精心制作“普法盛宴”
“我想像蒲公英一样播撒法律知识的种子,在校园中、学生心里生根发芽。”这是陆凤英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追寻的目标。能为学校多做点什么,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是陆凤英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一直思考的问题。
佛冈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晋钊介绍说,为做到精准普法、提升普法质效,陆凤英主动向校方提供“订单式”服务,在最大程度满足孩子们法律需求的同时,创新普法载体,通过班会宣讲、网络直播、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为学生送上一场又一场生动风趣的“普法盛宴”。此外,陆凤英还组建起“小小普法宣传员”队伍,让学生“沉浸式”体验普法教育,让法治的种子更好地播撒在孩子们的心田。
农村留守儿童是陆凤英一直关注的群体。在走访挂扶乡村小学期间,陆凤英悉心倾听农村孩子们想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声,带领干警建起清远市首个乡村小学检察图书角,精心挑选的书籍成为孩子们遨游法律知识海洋的载体。“我希望小小图书角能成为农村孩子读书的温馨港湾,点燃他们追求知识的梦想,照亮他们的人生前程。”陆凤英说道。
大胆创新擦亮生态检察业务品牌
为进一步打破生态环保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壁垒,陆凤英带领干警直面困难、大胆创新,创建“法治佛冈 绿色检察”业务品牌,佛冈县检察院建成清远市首个生态检察室、生态展示馆,率先实行“严惩+追偿+恢复+教育+治理”一体化办案模式;率先上线“公益诉讼随手拍”线索举报小程序,推动清远全市检察机关使用,有效拓宽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
佛冈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范明亮介绍说,在陆凤英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佛冈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实行“公益保护观察员”制度,选任公益保护观察员,实现全县村(居)观察员覆盖率100%,形成“检察官+观察员”网格化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展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触角,不断做大公益诉讼监督圈,凝聚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的合力。成立全市唯一一支“益·青清”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在“国际志愿者日”活动上展示该公益项目,扩大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的知名度和支持率。牵头建立生态补植复绿基地,在植树节期间与团县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爱心植树活动,100余名社会志愿者加入到“益·青清”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中,已种植树苗2500余棵,复绿面积达30亩,进一步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真正落地,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图① 陆凤英(中)在挂扶乡村小学讲法释法。
图② 陆凤英(左一)进社区开展“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亲子沙龙主题活动。
黄日:一颗铆在边境线上的“螺丝钉”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周锴 梁鹏
黄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凭祥边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
打团伙、断链条、摧网络……从警18年,黄日4次与死神擦肩而过,先后参与侦破偷渡案件300余起、毒品案件250余起、涉枪案件15起,打掉涉毒、偷渡跨国犯罪团伙37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800余名,缴获毒品300余千克。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今年5月,黄日获评“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永远冲锋在前的尖刀队长
2005年,警校毕业的黄日分配到原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崇左边防支队凭祥边防派出所。
凭祥边防派出所所辖是壮族地区,边民的壮话与境外的语言相似。黄日到派出所的第一件事就是请教辖区群众学壮话、土话,并专心研究涉毒人员的“黑话”。
有了语言作基础,黄日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等工作中如鱼得水,主办了多起刑事案件。经过派出所的两年历练,黄日基本熟知辖区边境情况,随后调入原崇左边防支队侦查队,成为侦办大要案的主力,2017年,任支队侦查队副队长。
“案件侦查的变数很大,很难预料犯罪分子下一步会做什么。”黄日说,组织非法出入境活动的犯罪分子都是“狡兔三窟”,很难被警方发现行踪,摸排调查、跟踪蹲守、待命抓捕,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民警们全神贯注,保持高度专注。
2017年9月,黄日带领队伍对一个贩毒团伙进行收网打击,在截停第一辆车后,他发现车后座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正将手伸向后背,好像在拿什么东西。黄日来不及思考,迅速和另一名队员牢牢控制住对方的手,并顺势将其拖下车。随后,民警在该毒贩后腰处搜出一把装有消音器并且上好膛的手枪。同事们惊出了一身冷汗,如果当时黄日和队友的行动不够果决,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侦查工作中,这种危险的情况可以说是家常便饭。”黄日说。除了经常遇到持枪持刀的犯罪嫌疑人暴力抗法之外,驾驶车辆闯关冲卡、侦查员野外蹲守时遭遇毒蛇袭击……黄日对这样的“惊险时刻”早已习以为常。
长期奔走在边境线上,黄日4次与死神擦肩而过,是永远冲锋在前的尖刀队长。
精研案件打击战法的“铆钉头”
“侦查破案离不开坚实的基础,只有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我们才能像铁钉一样牢牢地铆在边境线上。”黄日说。
为了熟知不法分子非法入境的“蛇路”“鼠道”,在从事侦查工作的10余年间,黄日走遍了下辖4个边境管理大队21个边境派出所的533公里边境线,走访了辖区56个抵边村180个抵边屯,结识了一批抵边村屯群众,每年黄日都会收到抵边村屯群众传来的上百条治安信息。
针对边境偷渡和“枪毒私”等不同案件存在的关系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极大等特点,黄日与战友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串案打击、逐个击破、集中收网”的打击办法,推动侦查工作提档升级。
2019年年底,黄日带领专案组侦办一起特大偷越国(边)境案。为全链条摧毁这个跨国犯罪团伙,黄日率侦查员到南宁以及广东等地调查取证、搜集相关信息。
“涉案嫌疑人大都是半夜行动,白天黄队和我们整理线索、研判案情、制定各项安全预案,晚上又带领我们出去跟踪或是固定证据。”侦查员王世超回忆,在黄日的带领下,专案组很快摸清了犯罪团伙的行动轨迹和交接地点。
2020年3月,历时半年,专案组分3次收网打击,共抓获组织运送者19人,查获非法入境外国人4批109人,查扣涉案车辆19辆,当场缴获涉案人民币20万元。
紧紧拴牢边疆安宁的“螺丝钉”
“一花独放不是春,我浑身是铁也打不了几颗钉,只有把民警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合力打击边境犯罪,才能筑牢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黄日说。
崇左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民警涂慧婷介绍,黄日注意培养新人,从基础建设、调查走访到侦办案件,他手把手教会每一名侦查员。在抓捕中,黄日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跟我来”,在荣誉面前,他却把立功的名额让给侦查员。
近年来,黄日所在的执法调查队有83%的侦查员荣立个人二等功,支队政治处拟建一面荣誉墙,执法调查队的民警占荣誉墙将近90%的“版面”,他带出来的兵成为4个边境管理大队的业务骨干,多人担任边境派出所负责人。
2021年9月,黄日调任凭祥边境管理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他迅速定位进入“政治工作者”角色,走遍所辖的7个边境派出所和16个抵边警务室。
凭祥边境一线红色资源丰富,黄日以“戍边政工人”的身份将全大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搬”到驻地友谊关城楼、金鸡山炮台、法卡山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激励引导广大民警辅警传承红色基因、争当守边固边“一颗钉”。
受黄日这颗“钉”的影响,全大队110余名党员民警犹如一百多颗“钉”牢牢铆在边境线上。2021年以来,在黄日带领下,全大队所属13个基层党支部在支队“四强”党支部考核中全部达标,3个集体、18名党员获评党内“一先两优”,涌现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图① 黄日带队开展边境巡逻。
图② 黄日正在分析案件线索。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供图
李永明:我从不后悔这六年的付出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王昱聪
早上7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专职调解员李永明和往常一样,匆匆走出了家门,他边走边整理着思路,这是他形成已久的独特的工作方式。
大足区智凤镇村民梁某和他的妻子谢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起诉离婚,而年仅10岁的小女儿的抚养权,成了双方争执不下的死结。
离婚案中,当事双方子女特别是年幼子女通常是最无辜也最痛苦的人。李永明认为,通过调解解开当事双方的心结,为他们的女儿争取一个更有利的生活环境,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梁某脾气暴躁,谢某没有工作,两个子女的抚养已经让梁某越来越力不从心。前不久妻子生病,他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心照顾,这使得夫妻俩积蓄已久的矛盾更加尖锐。
上班时间一到,谢某准时来了,但梁某却不见踪影,李永明和梁某电话沟通了整整一个上午,最后梁某才勉强答应下午过来一趟。
下午,夫妻俩在调解室为了小女儿的抚养问题争吵到落泪。李永明却从他们的争吵中发现,两人并没有涉及原则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更可能是双方都对小女儿有深厚的感情,不愿看到女儿因为父母离异吃苦才争夺抚养权。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李永明:这对夫妻的感情也许还有挽回的余地。他先是用女儿和母亲感情深厚劝导梁某不要分开母女俩,再劝导谢某一定要理解丈夫工作辛苦,他对女儿的爱也没有缺席。一番推心置腹的谈话终于打动了两人,梁某不再坚持女儿跟着他生活,谢某也同意丈夫可以随时来探望女儿。李永明又劝导因为闹离婚离家的谢某搬回丈夫的房子去住,梁某每月给妻子1000元生活费,这样孩子也能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梁某对这一提议不但没有反对,还显得有一丝期待。
“这对正在气头上的夫妻还有复合的可能,现在两人就女儿的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我对这次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看着夕阳下两人离去的背影,李永明略显疲惫的脸上露出了放心的微笑。
这是李永明在调解室工作6年里,成功调解的众多纠纷中的一件。李永明今年70岁,2013年从法院副院长的位置上退休,还没悠闲几天,他就回到法院,走上了调解员的岗位,这一干又是6年。
“做调解工作其实就是做人的工作,说难也不难,只要你有足够的耐心,只要你总是以诚心相待,效果总是比较好的。”李永明调解经验丰富,耐心细致又有法官特有的威严,当事双方在他的劝导下,多数都会逐渐走向冷静、理智。
大足区林某等27名务工人员在重庆市某机械制作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遇到困难,通知这27人放假休息,又于6月开始停缴他们的社保。林某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机械制造公司补发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工资合计80多万元,并要求补缴所欠的社保金。
经过初步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李永明判断:如果本案通过判决的方式解决,工人们很可能赢了官司却得不到工钱,只有从实际出发,组织双方调解才不会两败俱伤。
调解的那天,工人们七嘴八舌,意见不一,公司老板垂头丧气地坐在角落里,反复诉说经营的困难。李永明讲得口干舌燥,但双方当事人仍无法互相和解。李永明把工人中相对理智的人拉到一边单独开导,“如果工厂破产了,你们找谁要钱?况且老板不是恶意欠薪,相互理解共渡难关才能双赢”。在他的劝导下,最终,工人与公司达成一致,放假期间工资以生活费标准计算,保险费由公司和工人按照规定缴纳,工厂在5个月内全部支付给工人。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劳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公正、廉洁、合法、合情、诚信,这是李永明6年调解工作一直坚持的原则。“我也有过对调解无果的无奈,甚至有过焦虑,老伴和孩子们都担心我会累出病来,劝我不要干了,但我觉得我应该继续为群众排忧解难做点事情,我从不后悔这6年的付出。”李永明说。
大足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钰娟不无感慨地说:“他在激励着我们,激励着后来者,如何尽职尽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需。”
不同的矛盾纠纷,李永明还针对性地总结出不一样的化解方法。针对赡养老人义务的,他以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为据;针对夫妻双方矛盾的,他以责任、忠贞为由头;针对邻里纠纷的,他以宽容、互助说理;针对借贷纠纷的,他总是义正严辞地指出诚信对社会的重要性……由于经验丰富、善于抓住当事双方的心态,李永明的调解工作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截至目前,李永明办理的调解案件1414件,调解成功700件,指导新人调解员调解案件1026件,成功527件,他所调解的案件无一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