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不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仅2022年,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总量达到了3548件,行政复议有力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口对外” 让群众“找得到”
“我们调查发现,大部分群众都希望政府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而不是涉事部门。”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成都市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把关,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具体抓落实,坚持高标谋划、系统推进、精准发力,截至2022年8月30日,成都市本级和区(市)县已全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
为了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高效、更便捷,2022年8月,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市)县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成都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实现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进一步畅通解决“官民纠纷”主渠道,避免原先不同部门办案标准不同、尺度不一、行政复议权威性不高等问题,大大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效率。
“以前,行政复议职责和机构分散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群众想要复议却找不着、找不准复议机关。现在,地方各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一口对外’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群众复议显然方便多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作为成都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市司法局,设立四个处室并合理调配编制,增强了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并在经费、场所、车辆等方面加大了保障力度,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了“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破解。探索“繁简分流”特色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健全行政复议咨询工作机制,为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释放新动能 让群众“看得到”
成都市某行政机关在执法现场检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电梯有6台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电梯检验却继续使用,因认为该物业公司不配合调查,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万元的从重处罚。该物业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联合某行政机关以及法律顾问,深入企业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物业公司并非主观上不配合调查,而是因为疫情影响和企业住所变更,导致了其接受调查滞后。鉴于该物业公司属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且已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保证严格依法进行后续经营活动,复议机构和处罚机关、涉案企业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处罚机关同意按照一般情节予以处罚,罚款金额由20万元降低为法定最低幅度3万元,物业公司也对该处罚结果予以认可并再三感谢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怀和教育。
这是成都市复议体制改革后,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构建“一府两院+N个行政机关”解纷矩阵,整合行政、司法资源,会同法律顾问、复议委员会专家,综合统筹多方资源力量进行联调,聚焦群众实质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注重裁判结案向裁判与实质解纷融合转变,实现行政争议协同妥善高效化解。同时,建立纠错案件“回访+督促”机制,对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有严重违法行为、案件可能有社会稳定风险等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达到19.9%,大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得到有力纠正。
用心也用情 让群众“信得过”
肖某运载5个装有130公斤柴油的大桶油罐,从自贡市运往成都,经执法机关检查,肖某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机关依法决定对肖某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罚,肖某不服,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肖某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和其亲属就医的佐证材料,请求减轻其罚款。复议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机关,深入调查、走访、倾听意见诉求,进一步了解到,肖某母亲身患癌症,治疗费用高,儿子也正在上学需要花钱,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现也处于失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雪上加霜的家庭实在是无力支付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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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肖某属初次违法,并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复议机构和执法机关经过反复研究、协商,最后将罚款减轻为两万元,肖某表示接受,并真心感谢政府、感谢行政复议。
“真心服务群众,一心复议为民”……成都市政府行政复议会议室里挂着的一面面锦旗,见证着成都市行政复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法度之内有温度,用心之处也用情,让成都市司法局不断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复议机关。以2021年为例,成都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撤回、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146件,涉重点领域、群众重大切身利益、对法治营商环境有重大影响、“多人一案”及“一人多案”等10类案件调解、和解、终止审理105件,调解结案率24.7%,较2020年上升9%。
“改革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我们用心搭建起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对话的平台,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到行政纠纷实质化解中来,很多案件在沟通对话中得以化解。”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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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检察构建企业合规“三合一”机制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孙娟 丁进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这么多帮助,最近我们打算再多雇几十名员工,把经营规模再扩大一些。”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某园林建设公司负责人尚某兴奋地向前来回访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起未来的打算。
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创新探索,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放大合规从宽制度挽救“带病企业”的司法康复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三合一”工作机制,即“合规建设法律援助”“合规成果刑行互认”和“合规认证修复信用”,帮助真心悔改纠错的涉案企业摘帽松绑脱胎换骨,在规范经营的法治框架内,放开手脚敢闯敢干。
创新机制助力企业重生
尚某经营着一家小型园林建设公司,2018至2019年,其虚开价税合计80余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抵成本后少缴企业所得税额20余万元。2021年底,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将其起诉至姑苏区检察院。
检察官实地调查走访时发现,尚某的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劳务用工不规范,企业未来发展存在重大隐患。尚某本人认罪悔罪、积极补缴税款,对合规整改有强烈意愿,但是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合规设计。
很快,姑苏区检察院决定对尚某的公司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法律援助机制,对其进行合规整改。至2022年7月,经过近半年时间,尚某的公司逐步建立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和劳务用工制度,合规成果审查验收合格。经公开听证,姑苏区检察院依法对尚某及其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司留存了发展的“元气”,得以稳定经营,尚某也松了口气。
据了解,姑苏区内服务业发达,像旅游、零售和物流类小微企业有近4万家。此类企业入行门槛低,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粗放、混乱。近3年来,姑苏区检察院受理的涉企案件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90%以上,因资金压力对合规建设存在顾虑的小微企业不在少数。
为了减轻涉案小微企业合规成本,2021年5月,姑苏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探索将法律援助机制延伸至企业合规领域,联合出台了《为涉案企业开展限期企业合规提供法律帮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合规建设的小微型涉案企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帮助,由检察机关委托司法局提供有合规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实际经济能力,适当减免合规建设费用。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企案件11件,对符合合规适用条件、有意愿进行合规、但囿于经济能力而不能的小微企业,努力帮助其降低合规成本,做到“愿合规尽合规”。目前共有5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法律援助,走上了依法合规经营的道路。
成果互认提振企业信心
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晔告诉记者,虽然尚某及其公司被免于起诉,但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实际损失,检察机关会发函建议税务机关对尚某的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将面临最少1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行政罚款。
为了帮助尚某的公司轻装上阵、重新出发,姑苏区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同步移送了尚某一案的合规整改材料、验收报告以及公开听证结果。
最终,税务部门认可了合规成果,在拟定罚款金额时考量了合规这一因素,没有采取罚一倍的惯例,而是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最低罚率,对尚某的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尚某的公司一下减少了10万元的罚款负担。
以办理尚某案件为契机,2022年11月,该院与税务机关会商建立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结果互认、合规从宽处理的协作机制,即检察机关将在合规整改过程中,事先征求税务机关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必要时联合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对于已完成合规整改后不被起诉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税务机关建议行政处罚时,一并移送相关合规材料,且在《检察意见书》中阐明合规整改的相关情况。税务机关审核后,依据合规成果对涉案企业作出从轻从宽的行政处罚。
诚信背书增加企业底气
“感谢检察机关一直关心着我们,想方设法减轻我们的负担,解决生产经营的难题,以后我们一定合法合规经营。”2022年年底,尚某接过《企业合规证明书》时连声道谢。
2022年10月,检察官对尚某进行回访时了解到,他的公司涉案后,在行业内的商业信用严重受损,以前合作过的单位,陆续和他解除了合作关系,原有业务持续流失,在新项目的招投标中也连续失利。“再这样下去我们只能关门停业了。”当时的他几乎完全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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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的处境牵动着检察官的心,在经过一番商讨后,决定以颁发“合规证明书”的方式为涉案企业信用背书,看看是否能够帮助企业修复因涉罪受损的商业信誉,度过生存危机。
此后,尚某用心投入经营,在《企业合规证明书》的“加持”下,公司商业信誉逐渐恢复,老客户又成了“回头客”。疫情过后公司整体经营态势良好,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多。今年春节期间,为了回馈社会,尚某还主动购买生活必需品捐赠给社区内的孤寡老人。
此外,该院还研究分析办理的涉企案件,联合区工商联和税务机关、行业协会,面向小微企业成立了法治宣讲团,将税务管理作为合规宣传的重点之一,邀请尚某等两名已参与合规的小微企业主现身说法,讲述合规建设的“利好”。目前已开展宣讲活动20余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从“事后”向“事前”转变。
“今后我们将努力以更优质的办案产品、更顺畅的多元协作机制、更大的服务热情,护航小微企业敢闯敢干,让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焕发更大的生机和活力。”姑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君说。
阜城升级“法治引擎”驱动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百年梨树古朴遒劲,梨花绽放层叠胜雪。近日,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第六届梨乡赏花活动在该县霞口镇刘老人村开幕。行走在村子和梨园,随处可见的法治标语与梨花交相辉映,同样让游人眼前一亮。
法治元素扮靓美丽乡村,农村法治氛围愈加浓厚,村民安居乐业和谐幸福,乡村振兴路上脚步铿锵。近年来,阜城县坚持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以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不断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普治并举夯实法治阵地
从残垣断壁、遍地垃圾到村舍整齐、清新宜居,大力改造村容村貌,实现乡村美丽蝶变,阜城县蒋坊乡邓屯村仅仅历经81天;将法治文化与农耕文化相结合,深耕法治沃土助力乡村振兴,邓屯村久久为功、延绵不断。
蒋坊乡同步推进党建示范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力度,各村均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利用典故、漫画、展牌等形式宣传法治精神,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民法典图解、人民调解工作流程、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提示……《法治日报》记者在邓屯村的法治文化园、法治文化长廊、说事广场看到,宣传的法律知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相关法律条文以知识问答、案例介绍、法治漫画的形式表现出来,法治元素已成为该村优美人居环境中一抹最靓的颜色,不时有路过的村民停下脚步品读。
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绘制法治墙体画、法治文化宣传橱窗……阜城县把阵地建设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已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法治文化景观,建成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目前,该县已建成法治乡村480多个、法治长廊330多个、法治公园280多个、法治学校35家。
阜城县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县选树1830名“法律明白人”,实现610个村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懂法支书”系列教育培训,积极推行“基层党建+民主法治”工作模式。
此外,阜城县注重建好网上阵地,开辟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向基层群众送去法治动态和法律知识。并开发阜城县法治乡村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让广大群众通过互联网学习法律知识、咨询相关问题,同时能够办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
惠民利民提升服务效能
阜城县以司法部包联的古城镇西马村为中心,与周边村统筹考虑、共同谋划,发挥法治乡村辐射带动作用,精心打造阜城乡村振兴法治片区,实现法治文化融合共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基层治理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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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阜城县古城镇西马村,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政策等宣传专区和宪法、民法典等普法专区引人注目,营造出“法在身边”的浓厚氛围。在新建的同心会堂里,设有法律服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室、法治书屋,真正使法治乡村建设成为惠民利民之举。
西马村是河北省“云窗代办”先行村,通过放置在村服务驿站的“云窗代办”智能终端,村民在代办员的指引下,可以与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视频连线,在线办理相关业务。“云窗代办”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中实现“干部跑、数据跑、物流跑、村民不用跑”,村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审批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阜城县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设立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突出热线、网络、微信线上融合模式,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阜城县不断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同时,将公检法司全部在职288名干警纳入村居法律顾问,做到610个村全覆盖,定期入村开展法律服务。
阜城县持续开展农村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开通“绿色通道”,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优质法律资源组建阜城县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乡村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培训等服务。
乡村善治助推全面振兴
阜城县阜城镇冯塔头村委会牵头成立梨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建起千亩梨园。梨园要防止飞鸟啄食,可安装正规防鸟网花费不菲,对于成立没几年的合作社来说负担不小,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商议如何解决。
“咱们从网上买点便宜的细网,自己拉网防鸟吧?”有村民提议话音未落,便遭到其他村民的集体反对:“细网是‘粘鸟网’‘杀鸟网’,那是犯法,绝不能干!”发展经济不能触碰环境保护的“法律红线”,大家一致决定在争取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斥资安装正规防鸟网。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冯塔头村大力实施法治乡村建设,浓厚的法治文化元素遍布全村,潜移默化间增强了村民的法治观念,冯塔头村也从一个贫穷落后村成为远近闻名的山水田园小镇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冯塔头村合作社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农民就业,打造地方特色品牌;西马村设立直播平台,与21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把80余种特色农产品搬到网上销售……阜城县乡村振兴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阜城县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实现创建村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品牌调解示范创建,因地制宜在各乡镇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强化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优化乡村执法环境,强化重点领域矛盾排查化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乡村善治。
通过不断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阜城县各村打造形式多样的法治阵地,村民在日常生活、休闲娱乐中自觉接受法治教育,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村民的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护航乡村振兴步稳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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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刑侦程凯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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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法院品牌引领未保
“六维”主力
“高仿”创可贴的秘密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高鹏 袁学敏
创可贴也有假冒的?在安徽宁国,一些乡村超市的货架上就发现了“高仿”的品牌创可贴。而这些创可贴单张进价只要几分钱,卖给消费者时就涨到了两毛五。
记者近日从宁国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功侦破一起涉嫌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涉案的“高仿”创可贴4万余张,涉案价值2万余元。
2022年5月,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一条案件线索称,该部门工作人员在乡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家超市货架上摆放有某品牌创可贴。
这令工作人员感到可疑,因为该品牌创可贴属于国药准字号,按规定只允许在药店出售。后经相关机构部门鉴定,该创可贴不含药物成分,系假冒伪劣产品。
“这些创可贴都是别人开车送来的……”宁国警方接案件线索后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涉案超市虽然销售“高仿”创可贴为数不多,但均来自宣城市宣州区一家批发超市,经营该批发超市的朱某及其儿子有重大嫌疑。
2022年9月,专案组根据掌握的线索调查发现,朱某批发的“高仿”创可贴与浙江某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职员黄某有关。
据办案民警介绍,自2020年6月起,朱某在经营批发超市期间,获悉批发“高仿”创可贴利润可观,遂联系有业务往来的黄某寻找渠道。黄某联系同样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广东上线林某,当起“中间商”,为朱某牵线搭桥。
至2021年9月,林某先后4次以每箱430元的价格销售假冒某品牌创可贴12箱给黄某,黄某加价70元每箱的价格转卖给朱某,朱某收到货后,再以6.5元至12元每盒的价格拆分销售到宁国万家乡、方塘乡等地。经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某品牌创可贴系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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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箱有100张创可贴,这就相当于黄某以单张4分3的价格从林某处进入,后以单张5分钱的价格售卖给朱某。朱某再以6分5到1毛2的价格批发出售。超市店主最终以0.25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办案民警说,虽然单张价格不高,但批发起来利润可观。
经查,为了逃避打击,林某通过物流方式将“高仿”创可贴直接快递给朱某。朱某及其儿子在批发时,目标“客户”也都是农村偏远的小超市或商店。“主要是借着往农村送货的便利,批发这些假冒的创可贴,偏远农村一般不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朱某坦言。
“这个案子别看案值不大,但危害性不小。如果伤者使用此类‘高仿’创可贴,容易造成伤口感染或更大的危害。”办案民警介绍说。
在掌握违法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先后对朱某父子、黄某和林某成功实施抓捕,现场扣押涉案“高仿”创可贴4万余张。
至此,该宗由宁国警方会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侦办的涉嫌销售假药案予以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涉案“高仿”创可贴4万余张,涉案价值两万余元。
因犯销售假药罪,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朱某、黄某、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到10500元不等。因朱某的儿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自愿认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
梅县信访前置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 本报记者 邓君 文/图
“今年收成有望了!”看着枝头一簇簇盛放的柚花,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麻坝村柚农张发仅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来了,“多亏信访局和镇上的同志,不光帮我们拿到了相应的补偿,还及时指导我们采取自救措施,保住了我们60多户柚农的千颗柚树,保住了我们的‘命根子’啊!”
涉信访案件,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梅县区信访局以群众诉求为“哨”,闻风而动接诉即办,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进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开展“百日攻坚”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全力化解群众心结;主动作为,前置信访工作,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收集民意宣传政策调解矛盾,护航梅县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事关民生 挽回损失是关键
梅州出柚子,好柚在桃尧。然而,去年春天,梅县区桃尧镇60余户柚农的数千颗柚子树却发生叶黄根烂的异常现象。柚农们发现,有问题的果树无一例外都使用了年前购买的某品牌肥料。于是,怀疑施肥导致病害的柚农们找到销售商理论,双方各执一词难有结论。
梅县区信访局了解情况后,与桃尧镇党委、政府一起,迅速组织综治、农业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柚子树事关柚农的‘饭碗’,找原因抢救果树刻不容缓。”梅县区信访局局长张焕银说,“我们一边组织镇村实地统计受损柚树数量,引导柚农固定证据送样鉴定,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一边紧急寻求农业局和农科所的支持,指导柚农对柚子树采取自救措施科学止损,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政府的指导下,柚农把问题化肥污染的土和肥一起挖出来,重新换上健康的土壤,并勤快浇水尽量稀释化肥。由于措施及时得力,果树在年底恢复了生机,今年春,受损果树已经柚花满枝头。“这几天正在授粉,乐观估计能够恢复到原来的产量。”张发仅说。
“果树受损当年的柚子减产已是肉眼可见,谁来赔偿我们?如果靠我们柚农,连厂家的大门都找不到。”种植大户、显朝村党支部书记卢伟军告诉记者,政府主动充当桥梁,多次协调市经销商、镇代销商、肥料监制商和受损农户开展面对面调解,并远赴肥料监制商所在地珠海开展工作。
桃尧镇党委副书记曾可告诉记者,2022年11月底,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受损农户成功追回赔偿金共计240余万元。梅县区信访局设身处地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为支柱产业发展护航,更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
陈年积案 事心双解案终结
老访户老周有个郁结在心里近20年的疙瘩,终于在去年下半年,通过梅县区领导包案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要求综合施策,化解了心结。
2003年以来,老周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梅河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未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问题。多年来,都对南口镇政府的答复不服,坚持上访。
为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区领导挂案包案,信访局多次督办,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单位。南口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不合理的解释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的要求,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重新进行核查。
包案领导多次到信访人投诉的现场查看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反复与老周及其子女沟通交流,做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针对其诉求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和自留地置换的土地筑路修桥被征收未领取补偿款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同时,工作专班加强人文关怀,考虑到老周本人年纪较大,家庭困难无固定住所,南口镇政府逢年过节对其进行困难慰问,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工作专班通过种种努力,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老周的合理诉求部分得到妥善解决,并明确表示今后不再就此事进行信访。
群众利益无小事。梅县区信访局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不管是遗留问题,还是新产生问题,都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工作要求,发挥领导包案作用,信访部门推动,责任单位落实,牢牢把握契机,促使积案化解,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高政府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重大项目 主动作为早介入
呵护生态“颜值”,打造“宜居宜游美丽乡村”,成为近年来乡村振兴的主旋律之一。为认真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水土流失严重的南口镇,去年初启动了瑶上水生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治理崩岗8个、打造生态环境节点4处,治理河道长度9公里,清淤疏浚河道6公里等,沿线涉及文光、瑶美、瑶上、榕岗、瑶东等五个村几百户人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很多。“有村民在淤积的土堆上种植了蔬菜、果树。此外,还涉及河道改道土地置换等问题。”南口镇水管所所长黄雄介绍。
为使项目顺利推进,梅县区信访局将信访工作前置,南口镇信访干部联合驻村领导和村“两委”干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沿线村庄,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五老”人员和重要乡贤的积极作用,着力化解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我都已经种了十多年的香蕉树了,哪能说砍就砍。”得知综合治理项目立项后,在河道淤积土堆种植香蕉的文光村刘叔不免犯起了嘀咕。工作专班为此专门带着效果图上门解读政策。几次入户下来,起初心里不乐意的刘叔,看到效果图中焕然一新的村容村貌,毅然决定砍掉香蕉树还河道于村委会:“项目完成后,我们从山脚下路过再也不怕山体滑坡了,连山坳处种植的农作物也不再遭殃了。”
工作专班还通过村委会,在村民代表大会上,细致解释政策,争取了群众的理解支持:文光村老党员叶焱昌主动捐出自己在村头的土地,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好头、开好局;有村民因家庭原因不愿意置换土地供河道改道,村里的复退军人刘世雄用他在别处的土地置换该村民约1000平方米的土地,让项目得以快速推进……
“如今,项目沿线村庄河道景观得到大幅度提升,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晚上出门散步的人更多,也更安全了。”黄雄介绍。
梅县区信访局始终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将干部“辛苦指数”变成群众“幸福指数”,去年依法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类群众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99.89%,重复信访专项治理积案办结率达100%。
神木警务改革让安全感触手可及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郭建飞
三月,阳光明媚,陕西省神木市滨河公园内游人如织,一位60多岁的大娘急切地跑到警务工作站寻求民警帮助,称其4岁的孙女在公园内走失。民警迅速开展工作,动员公园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全力寻找,不到20分钟,走失女童被成功寻回。
这是神木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一个缩影。“神木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警务机制改革,通过夯实基层警务根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让改革红利释放到千家万户。”神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宪表示。
重塑体系
“说起公安工作的变化,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见警率更高了,无论是在商场、小区、公园,还是在校园,经常能看见民警在开展普法宣传,大街小巷里总有他们巡逻执勤的身影。”神木市人大代表李宝试感触颇深。
为全面提升城区街面见警率、降低发案率,探索创新巡防机制改革,神木公安以落实“三见警”和“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为导向,推行点线面圈巡防机制改革。
点上巡,在城区5个重点复杂部位设立警务工作站,巡特警大队20人、交警大队5人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守”,第一时间处置突发治安交通警情。
线上防,机关部门、巡特警、交警和派出所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围绕重点道路场所,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巡防清查行动。
面上控,以巡特警、交警、警务工作站和派出所警力为主,将城区划分为巡区网格,开展社会面常态化巡逻,并组织网格员、保安等社会力量参与巡防工作。
圈上围,以“全市边界20个盘查点+出城主干道6个检查站”为支点,构建10分钟城际防控圈,严查过往重点车辆、人员、物品,筑牢市域外围防线,对市域突发事件,可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无缝合围。
新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刑事、治安类警情分别下降了14.8%、22.3%,初步实现了社会面“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内外皆修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成后,‘案卷不过夜’的做法有效防止了‘抽屉案卷’等不规范现象发生。”在神木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神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队长王平指着一组智能案卷柜介绍,“标准化精细化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将规范执法落实到每一处细节。”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神木公安积极推动公安智慧法治建设,提高了执法办案智能化水平,为法治公安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注入新动力。
该局建成了全省一流集案件监督管理、涉案证据管理、执法办案、医疗体检为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局22个办案场所、案管室全部接入办案管理中心,“警、案、人、物、卷、场”六要素实现全流程、可视化、闭环式管理;持续加强接处警、执法办案从严监督管理,执法质量问题发生率同比下降67%。
该局还紧抓执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健全完善5类15项规范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所队长主办抱卷、案件评查和“日督察周通报”等制度,激励民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目前,神木全市在32个基层办案单位推行了办案积分管理,实现了纠正违法、绝对不捕不诉案件量同比“双下降”,以及执法质量、执法能力“双提升”。
引入活水
每到学生上下学时,神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总会出现在各自负责的学校门口,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时间久了,孩子们都与警官们处成了“老相识”,他们总是隔着老远就喊“警察叔叔好。”
“脚上没土,心里没谱。”神木市公安局钟楼派出所所长白前峰说道,“只有走进社区、融入群众,才能了解群众的需求,我们16名社区民警分别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结成对子,一起参与社区治理,把‘服务窗口’开到百姓身边。”
为进一步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神木市公安局深化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全面优化“一室两队”警务模式,对每名社区警力逐人划定“责任区”,进一步细化网格管理,将服务群众的阵地前移。2022年以来,神木公安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30余件,化解率达96%。
同时,神木公安汇聚群策群力,推动社区民警与社会综治力量深入融合,组织网格员、社区干部、村干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3200余人共同参与防范化解社会各类矛盾风险,“滨河义警”“钟楼红袖章”“交通劝导员”成为神木基层社会治理的名片。
“目前,我局创成1个省级、3个市级、6个县级枫桥式派出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忠实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为百姓营造更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董宪表示。
兵团三师四十四团念好矛盾化解四字诀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宋秋浩
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四团永安镇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阵地建设,改善服务方式,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的党群“连心桥”,念好“建、夯、聚、盯”四字诀,注重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着力打造具有兵团特征、师市特色、团镇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特色品牌。
“收购公司单方面改变红枣收购价格,每公斤比合同签订的价格减少了0.85元,我们赔不起啊!请团领导为我们做主。”2022年11月初,四十四团7连26名职工找到团镇领导诉苦。
原来,7连26名职工与收购公司签订的收购合同中原本约定为每公斤6.85元,因红枣价格变动较大,收购公司单方面将收购价减至每公斤6元。职工们无法接受这“赔本的买卖”,于是找到团镇领导反映。在团镇领导协调协商下,收购公司最终按照原定6.8元每公斤的价格收购了红枣。此举为26名职工减少数万元的损失,维护了职工的根本利益。
四十四团永安镇念好“建”字诀,建立了领导挂钩联系机制,由团镇领导班子分别带领一个科室、挂点联系指导连队(社区)的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坚持“1+4”信访工作机制及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制度,“1起信访案件+1名团领导、1名涉及单位负责人、1名信访专职人员、1名连队干部”,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化。领导干部主动靠前、以上率下,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四十四团永安镇念好“夯”字诀,全团共划分为26个网格,配齐配强了网格指导员、网格长、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共280人,明确网格制度和责任。同时,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织密排查调处“责任网”。2022年以来,该团通过网格化巡控化解矛盾纠纷100余件。各网格还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
四十四团永安镇依托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突出信访部门实战化平台作用,念好“聚”字诀,优化阵地提升治理能力。公安、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入驻综治中心,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联动化解政策落实、经济纠纷、待遇落实等纠纷60余件。
“十载诉求,一朝化解。”费某向四十四团永安镇团镇信访办赠送了写有这八个大字的锦旗。2013年,费某帮团镇基建科完善施工资料,劳务工资共计45000元,后因工程项目取消一直未拨款项。2022年,团镇信访办联合经发办查阅台账资料及联系当年项目负责人,在多方核实无误后,费某劳务工资得以解决。2022年,四十四团永安镇念好“盯”字诀,紧盯“两拖欠”领域100件500人次,已办结98件457人次,涉及金额577.6万元。
该团镇还依靠“早派工、日走访”制度,紧盯职工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大事,将矛盾纠纷细化到日,到田间地头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农业生产领域难题。2022年以来,共计走访职工群众1045人次,化解农业生产领域矛盾纠纷27件。
公益诉讼变“事故路”为“安全路”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段冬玲 张贵
“小朋友们,排好队!绿灯亮了,我们可以过马路了。”“谢谢检察阿姨,我们可以安安全全回家啦。” 这是发生在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千业大道李庄学校门口的温馨一幕。近一段时期,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孔迪通过引导孩子们按照信号灯指示穿过马路,回访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如今,村口安装了黄闪灯、减速带,两边三十米范围内安装了隔离护栏,划定了禁停区域。村民们笑呵呵地说:“我们接送学生、购物出行真是安全多了!以前过马路小心翼翼,随时会窜出一辆大货车,稍微不注意就会发生交通事故。过去的‘事故路’,现在变成了我们放心通行的‘安全路’了。”
2022年10月的一个夜晚,马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清烨来到李庄村走访群众,有村民说:“我们有一个情况想向您反映一下,就是刚才您途经的千业大道。这条路是通往焦作某水泥厂和某铸件厂的必经之路,路两边随处停放大货车,人车流量都很大。但这条路也是我们村和李庄学校的出入道路,却没有交通指示灯,也没有标志牌,路上的减速带也坏了,导致村口和学校门口交通事故频发。我们在两三年前就开始不停地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反映,也有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为我们呼吁,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杨清烨经实地察看,认为这是一起相关行政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公益诉讼线索,也是一次检察机关应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动履职考验。经院检委会研究,专门成立了交通安全隐患公益诉讼办案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经初步调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
“这是一条区管道路,道路配套设施不足,仅最近两年内,就发生了14起交通事故,存在严重的公共交通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相关行政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听了办案组的专题汇报,马村区检察院针对该交通安全隐患,先后向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巡防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多次牵头协调相关行政部门邀请专家、企业负责人和李庄村委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深入实地调查走访、评估论证。
“既要确保两个企业的货物运输正常,护航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又要确保学生和村民的安全出行。”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多次论证和协调下,相关部门最终敲定了一套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千业大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全部完工,整条大道焕然一新。李庄学校门口两侧安装了醒目的减速警示牌和报闪灯,路中央架起了临时红绿灯,村庄路口的黄色网格线、黄黑相间的隔离护栏分外醒目,路边的警示柱、黄闪灯提醒着过往车辆注意行人,交通警察在路边指挥货车司机有序停放和通行,一切都显得井井有条。
马村区检察院和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巡防大队以此为契机,联合出台文件,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风险点位,采取“一点位一措施”,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投资近57万元,安装减速震荡标线1230平方米、减速带430米、警示柱114个、太阳能黄闪灯和照明灯66套、测速监控设备8套,全力守护过往群众的平安出行。
萧山车管所用电话线搭起群众“连心桥”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陆园琪 杨勇
“您好,我是浙江杭州萧山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您的驾驶证过期10个多月快到一年了,请您抓紧时间办理换证。不然就要考试了。”萧山的胡女士接到电话,以为是诈骗电话,很是谨慎,直到找出驾驶证才发现真的过期了。第二天,胡女士在就近的“警医邮”网点换取了新驾驶证。
萧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全面梳理过期驾驶证人员信息,落实专人逐一电话通知到驾驶人,开展提醒换证服务。
萧山车管所所长杨勇介绍,所里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少参加科目一考试的考生是因为驾驶证逾期超过了一年,没留意不知道过期。公开的电话中,也会经常接到因为驾驶证过期不知道该怎么办的咨询。虽然驾驶证到期前,系统会自动发送提醒短信给驾驶人,但是因为预留手机号不正确、换了号码、提醒短信被误认为垃圾短信等原因,很多驾驶人会收不到或错过提醒。
“对驾驶证逾期的人再次进行电话提醒,虽然不是工作要求,但是涉及群众利益,我们该做。”杨勇说。
萧山车管所积极对接上级车管部门,在支队车管处的支撑下,全面梳理了萧山区逾期驾驶证的信息,对那些逾期快到一年的,再不换证需要重考科目一,或者逾期快到三年,马上会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逐一电话提醒。提醒的同时,也告知如何就近办理,让驾驶人少跑路。
今年以来,通过这种方式已有256名驾驶人及时换领了驾驶证。后续,萧山车管所还将积极探索,用科技解放警力,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社区村社,由社区村社协同开展更深入细致的服务提醒。此外,萧山车管所还接连推出了上门指导指尖换证服务、“三力”专窗点对点辅导驾考等举措,聚焦群众所盼,让服务群众的办法越来越多,路子越走越广。
金秀推动屯级矛盾源头预防
本报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韦晋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实施强基固本、网格提质、除恶治乱、守正创新“四大工程”,持续推动屯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深化平安建设金秀实践。
金秀成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整合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资源力量,构建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实现县、乡、村三级平安建设实战化运作。全县10个乡(镇)全部配齐配强政法委员,配齐平安建设各功能中心(室)及办公设备,有效保障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规范、顺畅、高效运作。
全县共划分网格176个,配备网格员182人,组建“拉伽义警”等49支乡村治安巡防队伍,义务巡防队员538人,形成由派出所民警、乡(镇)治安巡防队、村级护村队三位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
立足民族地区特色,金秀县打造长垌乡“石牌律调解队伍”,推动屯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六巷乡门头村和大岭村创建成立“无讼瑶寨民族团结示范村”,设立“新石牌律”调解室和无讼瑶寨法官工作室。金秀县公安局弘扬“思源井”精神,巧用“石牌律”“瑶老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头排镇实施“1969”工作法,即建立1个指挥中心,突出9支队伍作用,建立6项工作机制,推进9项重点工作,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三角乡通过“农户+数据库”“互联网+乡村”,实现矛盾纠纷“一网通管”治理模式。
厦门海沧强化危险物品监管
本报讯 记者赵文明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在辖区某公司的仓库内检查时发现疑似盐酸、硫酸和硝酸危险化学品,但该公司未取得相关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遂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以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强化涉枪爆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监管,由分局治安大队牵头,各派出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涉枪爆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压紧压实责任,督导强化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及安全管理培训,确保依法规范经营;强化规范管理,推动从业单位落实流向信息登记备案,实现“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坚决把隐患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大关开设24小时便民中心
本报讯 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宋明鑫 梁立波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八大关派出所建成的青岛首个24小时便民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开放。24小时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母婴室,备有热水、咖啡、雨伞、充电器、常用药品等,努力打造“服务型”“开放型”派出所。八大关派出所位于八大关景区内,也是不少游客经常路过的地方。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市民游客可以带着孩子来这里感受警营文化,也可以放慢脚步,路过小憩,边喝咖啡边欣赏窗外美丽的风景。同时,这里还是反电诈的宣传阵地,中心休息厅大屏幕滚动播放的反诈宣传片,让市民在休息的同时还能够学习到反诈知识。
滇池公安打造15分钟办事圈
本报讯 通讯员陆敏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公安综合服务站坚持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力搭建“警民连心桥”。公安综合服务站入口设置“导办台”,安排导办员提前了解群众需求,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最大限度节约群众办事时间。通过全力打造“公安政务服务15分钟办事圈”,群众排队等候时间从20分钟降至5分钟,1件业务平均办理时长从19分02秒降至6分04秒,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东风社区:
党建联盟“手牵手” 共绘发展“同心圆”
图① 居民代表在社区党群议事厅商议解决群众困难诉求。
图② 社区民警王梦科(右一)为居民化解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张蕾 夏秀丽
202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青得里街道东风社区整合社会组织、驻地单位等力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建结对共建机制,成立群防群治工作站,实现活动联办、资源共享,推行社区、网格、楼栋三级协商议事,探索警社企共建、部门共治、服务共享模式,在商圈、街区、社区打造诚信品牌,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社区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汇聚社会力量
2月20日,东风社区现代中心城商业区一商铺顶部漏水,导致货物受损,业主朱女士随即在商圈微信群里反映。
几分钟后,社区工作人员、警务室民警和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悉数到场。
大家分工有序:社区工作人员查看损失情况,民警查明漏水原因,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我只发了一条信息,就来了这么多人,问题解决得又快又好,我很满意。”朱女士说。
很快,一个大大的“赞”在商圈微信群闪现。
东风社区商铺密集,菜市场、餐饮店、快递网点等一应俱全,在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考验。
“厨余垃圾清运、排风系统扰民、停车难、快递中转卸货占道等问题,使得居民与商户之间的矛盾纠纷频发。”东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知霖表示,一道道难题一直在倒逼社区服务提档升级,其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至关重要。
2022年,东风社区从大学生志愿者以及热心社区事务的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才加入社区党组织。完善社区党组织体制,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我们社区有5个网格党支部,每栋楼和每个商圈都有对应的微信群、网格员和楼栋长。居民诉求可随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社区第一时间回应。”李知霖说。
推行居民议事
“咱们小区也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打造‘红色物业’。”2月初,在东风社区安居客运小区党群议事厅,居民正在热烈讨论。
老旧小区怎么管?东风社区把问题拿到党群议事厅,最终解决了卫生无人打扫、基础设施无人维护、车辆乱停乱放等难题。
“党群议事厅是社区建立的协商共治平台,主要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李知霖介绍,该平台不仅畅通了民情民意的反映渠道,还拉近了社区与党员、群众的距离。
为让议事更接地气、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东风社区采取现场协商、圆桌协商、视频协商等形式,探索推行社区、网格、楼栋三级协商议事模式。同时发挥党建“朋友圈”合力,精心组织协调以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为主的协同力量,以辖区单位党组织为主的帮扶力量,以楼栋长、党员示范户、“东风大妈”和志愿者为主的群防力量,共同攻克基层治理难题,实现“小事化解于楼栋、急事分解于网格、难事解决于社区”。
通过2月初的议事会,东风社区成立两个业主委员会,努力创建“红色物业”。安居客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杜江宏说:“党群议事平台搭建后,大家在喝茶、聊天中就能解决问题,小区治理居民说了算。”
如今,在东风社区,诸如健身器材往哪儿安装、配置一张下棋的圆桌等大事小情,都在议事会上解决。
打造诚信商圈
2月20日,记者跟随李知霖来到现代中心城步行街,一阵阵吆喝声不绝于耳,李知霖一边了解商户情况,现场办公,一边引导商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这些已经成为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东风社区地处城区繁华路段,管辖现代中心城、东港明珠和兴乐广场3个商圈、800余家商铺。
“商圈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借助建设‘法治社区’这个契机,将法治文化与商圈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努力当好企业的‘服务员’。”李知霖说,东风社区先后成立了6个非公企业党支部,针对商超、金融、餐饮、教育培训等不同类型企业,指导商户建立健全法治化管理架构和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商户自律能力。
博乐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还在现代中心城商圈设置“红色驿站”,探索警社企共建、部门共治、服务共享模式,实行庭所对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三调联动”机制,让矛盾纠纷不出商圈。社区民警王梦科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帮助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做好安全防范。
金娥是兴乐广场商圈的商户,也是一名党员,她说:“商家诚信经营吸引了更多顾客,商圈环境好了,效益自然就高了。”
“我们利用辖区共建单位、公益组织、企业等资源,在商圈、街区、社区打造诚信品牌,不断丰富服务形式,有效激发信用在推进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正向作用。”青得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洪古尔·于杰说。
“张嬢嬢”帮帮团让忧居变优居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曾艳玲
“楼道的灯坏了好多天了,也没得人修。”
“走,找张嬢嬢。”
这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街道张家湾社区1-9小区居民遇到麻烦事的第一选择。
“张嬢嬢”,是指热心市民张大蓉。从2008年起,她就一直活跃在张家湾社区1-9小区各楼栋。调解矛盾、环境改造、收集意见……社区大小事里都有她的身影。随着名气累积起来,来找她的人也越来越多。
于是,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协助下,张大蓉组建了包含10名成员的“张嬢嬢帮帮团”,带领一群“张嬢嬢”让这个曾经老、旧、破、乱的无物业小区焕发新生机。
1-9小区建成于1988年,现有住户238户。因年代久远,小区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无人清洁、无人维护的“三无”状态,基础设施陈旧失修,摆放布局也有失章法。
2021年2月,小区车闸损坏导致大量外来车辆随意驶入,不仅给小区内老人和小孩带来安全隐患,还占用了小区本就十分紧缺的停车位。为此,小区内吵得热火朝天,有人求助,“张嬢嬢,啷个办!”看着焦急的大家,张大蓉站了出来。她立马上报社区,发动帮帮团开展相关工作。
几天后,张家湾社区党委就小区车闸相关问题召开了居民议事坝坝会。经协商,小区车闸由有车居民出资安装;“张孃孃帮帮团”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施车辆分类管理;社区网格员负责跟进落实。2021年3月中旬,车闸安装到位。
“我的退休工资这个月又不对头哟,这点钱怎么生活得下去嘛!”这天,张大蓉来到林婆婆家,发现她正一个人哭。
原来,林婆婆患有老年痴呆,又无子女,老伴去世后,她的退休工资由其兄弟每月到银行代领,林婆婆怀疑兄弟挪用了她的退休金,与其产生了矛盾。
了解情况后,张大蓉立马召集帮帮团成员,在林婆婆家分别劝说林婆婆兄弟,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林婆婆的退休工资卡由本人保管,其兄弟每月代取工资后,由帮帮团照相作证再交给林婆婆。诸如此类的矛盾,张大蓉调解了不少。
“有了这群‘张嬢嬢’,我们小区吵架闹矛盾都少多了。”居民郑元伦忍不住夸赞。
“张嬢嬢帮帮团”对小区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贡献还不止这些。
1-9小区属于农转非小区,违章建筑多且乱、绿化不足、道路不平等问题一直是小区改造过程中难啃的“硬骨头”。
经帮帮团介入后,居民共同决定按年度收取清洁费用,聘用专职清洁工负责小区环境卫生。帮帮团还组织居民参与小区绿化改造,实施“三小”(小场地、小设施、小绿化)认领,“五小”(斑马线、垃圾箱、配电箱、井盖、导示牌)管护,引导小区党员、楼栋长、居民骨干参与到小区管理中,使1-9小区旧貌换新颜。
“以前我们小区又乱又脏,你看现在干净整洁多了。”小区居民余长芬说,这得益于帮帮团的不懈努力。
据了解,“张嬢嬢帮帮团”还定期向群众收集意见,每周例行向社区汇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居民议事会。
张家湾社区党委书记周正曲表示,“张嬢嬢帮帮团”队伍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熟悉情况、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实现基层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助推“小纠纷不出单元、大纠纷不出小区、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金家岭街道“党建+商圈”提升服务能力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王本鹏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探索“党建+商圈”路径,建立健全“1+4+X”组织体系,多措并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确保网格建设、环境提升、交通秩序整治等方面工作多点开花,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切实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在金家岭街道,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张名片。金家岭街道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举措、攻坚突破,聚力突破重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2022年,街道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有关要求,探索开展特色商圈党建工作,结合前期相关措施,打造“党建+”工作路径,党建资源与经济资源、社会治理资源、文化资源融合共促,逐步形成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同时为商圈党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金家岭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街道已设立“党员示范岗”130余个,千余名党员主动参与,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法律咨询等惠民便民服务,开展经常化联系帮扶。街道还对社区进行标准化建设,重新划分城市社区网格党支部,开展网格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已打造完成15个网格党群服务站,建成党员群众家门口的治理服务阵地。
网格化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神经末梢”,是切实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金家岭街道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切实管用”的原则,在原有网格划分的基础上,划分出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将网格员、执法队员、社区民警、楼长等力量融入其中。今年2月底前,已划分居民基础网格274个、楼宇专属网格19个、特色网格9个。
“街道对19个楼宇专属网格的77座商务楼宇,建立健全‘1+4+X’组织体系,即完善‘楼宇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包联指导员、楼宇物业负责人、企业信息员+X’体系,其中‘X’是向楼宇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政策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机构。”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街道坚持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理念,将对楼宇专属网格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楼宇之间差异制定分类管理服务清单,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在居民小区管理方面,金家岭街道印发《金家岭街道关于推进小区业委会暨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聚焦无物业管理小区,通过社区物业联席会议选择确定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应急服务。
为切实提高群众诉求化解率,金家岭街道整合“崂先办”诉求办理平台、政务服务热线、政府信箱,追根溯源解决同类问题,对各类诉求进行周分析、月总结,从个案问题中研究发现共性规律,通过“一个问题的解决”带动“同类问题的根除”,提升办件效能,提高群众满意率。街道还引入专业心理咨询老师,通过主题讲座、坐诊等服务内容,帮助辖区居民、基层工作人员、重点特殊人群缓解心理压力、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与生活观。
鸡西公安着力创建无诈社区
□ 本报通讯员 刘宇杭 韩建军
2022年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先”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全域反诈宣传防范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无诈社区(村)创建活动,明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的社区(村)具体职责分工,建立起“立足社区、覆盖全社会”的反诈宣传体系,充分发挥“民警+网格长+志愿者”联勤优势,采用“线下覆盖+线上联动”模式,进行常态化宣传,形成了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格局。该局严格落实督导问效工作制度,执行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重点乡镇、街道黄牌警示和挂牌制度,定期按照电诈发案数等指标,对案件高发的社区(村)采取黄牌警示或挂牌整治处罚措施,压实电诈警情高发县(市)区主体责任,打通全民反诈的“最后一公里”。
开展创建无诈社区活动以来,全市共发放反诈宣传单、宣传手册270186份,上门入户宣传36550人,签订个人防骗承诺书57689份,张贴悬挂海报条幅5980张(面),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讲293次,安装“金钟罩”“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反诈防护软件的人数占全市实有人口总数60%以上,2022年全市发案同比下降27.75%,财产损失金额同比下降15.43%,且麻山区2022年电诈案件保持“零”发案,全力守住了群众的“钱袋子”。
麒麟派出所开展缅怀英烈活动
本报讯 记者罗莎莎 清明节前夕,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党支部开展“缅怀纪念公安英烈·汲取奋进前行力量”主题党日活动。全体民警共同参观“江苏公安英烈云纪念馆”,通过瞻仰纪念大厅、穿梭时光走廊、回顾英雄事迹、拜读英雄文苑、重温入警誓词,深切体悟公安英烈们用鲜血和生命书写的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的忠诚。
河间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张铁路 近年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汇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该院与河间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方案》,建立日常联系、议案共享、人大代表跟踪督办机制。河间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获取议案后梳理可能影响社会群众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开展调查、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由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参加立案、调查、听证等程序性活动,充分听取意见,接受跟踪监督。
成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不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仅2022年,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总量达到了3548件,行政复议有力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口对外” 让群众“找得到”
“我们调查发现,大部分群众都希望政府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而不是涉事部门。”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成都市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把关,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具体抓落实,坚持高标谋划、系统推进、精准发力,截至2022年8月30日,成都市本级和区(市)县已全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
为了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高效、更便捷,2022年8月,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市)县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成都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实现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进一步畅通解决“官民纠纷”主渠道,避免原先不同部门办案标准不同、尺度不一、行政复议权威性不高等问题,大大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效率。
“以前,行政复议职责和机构分散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群众想要复议却找不着、找不准复议机关。现在,地方各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一口对外’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群众复议显然方便多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作为成都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市司法局,设立四个处室并合理调配编制,增强了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并在经费、场所、车辆等方面加大了保障力度,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了“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破解。探索“繁简分流”特色制度,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健全行政复议咨询工作机制,为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释放新动能 让群众“看得到”
成都市某行政机关在执法现场检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电梯有6台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电梯检验却继续使用,因认为该物业公司不配合调查,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万元的从重处罚。该物业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联合某行政机关以及法律顾问,深入企业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物业公司并非主观上不配合调查,而是因为疫情影响和企业住所变更,导致了其接受调查滞后。鉴于该物业公司属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且已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保证严格依法进行后续经营活动,复议机构和处罚机关、涉案企业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处罚机关同意按照一般情节予以处罚,罚款金额由20万元降低为法定最低幅度3万元,物业公司也对该处罚结果予以认可并再三感谢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怀和教育。
这是成都市复议体制改革后,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构建“一府两院+N个行政机关”解纷矩阵,整合行政、司法资源,会同法律顾问、复议委员会专家,综合统筹多方资源力量进行联调,聚焦群众实质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注重裁判结案向裁判与实质解纷融合转变,实现行政争议协同妥善高效化解。同时,建立纠错案件“回访+督促”机制,对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有严重违法行为、案件可能有社会稳定风险等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达到19.9%,大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得到有力纠正。
用心也用情 让群众“信得过”
肖某运载5个装有130公斤柴油的大桶油罐,从自贡市运往成都,经执法机关检查,肖某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机关依法决定对肖某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罚,肖某不服,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肖某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和其亲属就医的佐证材料,请求减轻其罚款。复议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机关,深入调查、走访、倾听意见诉求,进一步了解到,肖某母亲身患癌症,治疗费用高,儿子也正在上学需要花钱,自己是家里的顶梁柱,现也处于失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雪上加霜的家庭实在是无力支付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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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肖某属初次违法,并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复议机构和执法机关经过反复研究、协商,最后将罚款减轻为两万元,肖某表示接受,并真心感谢政府、感谢行政复议。
“真心服务群众,一心复议为民”……成都市政府行政复议会议室里挂着的一面面锦旗,见证着成都市行政复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法度之内有温度,用心之处也用情,让成都市司法局不断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复议机关。以2021年为例,成都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撤回、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146件,涉重点领域、群众重大切身利益、对法治营商环境有重大影响、“多人一案”及“一人多案”等10类案件调解、和解、终止审理105件,调解结案率24.7%,较2020年上升9%。
“改革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我们用心搭建起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对话的平台,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到行政纠纷实质化解中来,很多案件在沟通对话中得以化解。”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姑苏检察构建企业合规“三合一”机制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孙娟 丁进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这么多帮助,最近我们打算再多雇几十名员工,把经营规模再扩大一些。”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某园林建设公司负责人尚某兴奋地向前来回访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起未来的打算。
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创新探索,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放大合规从宽制度挽救“带病企业”的司法康复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三合一”工作机制,即“合规建设法律援助”“合规成果刑行互认”和“合规认证修复信用”,帮助真心悔改纠错的涉案企业摘帽松绑脱胎换骨,在规范经营的法治框架内,放开手脚敢闯敢干。
创新机制助力企业重生
尚某经营着一家小型园林建设公司,2018至2019年,其虚开价税合计80余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抵成本后少缴企业所得税额20余万元。2021年底,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将其起诉至姑苏区检察院。
检察官实地调查走访时发现,尚某的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劳务用工不规范,企业未来发展存在重大隐患。尚某本人认罪悔罪、积极补缴税款,对合规整改有强烈意愿,但是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合规设计。
很快,姑苏区检察院决定对尚某的公司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法律援助机制,对其进行合规整改。至2022年7月,经过近半年时间,尚某的公司逐步建立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和劳务用工制度,合规成果审查验收合格。经公开听证,姑苏区检察院依法对尚某及其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司留存了发展的“元气”,得以稳定经营,尚某也松了口气。
据了解,姑苏区内服务业发达,像旅游、零售和物流类小微企业有近4万家。此类企业入行门槛低,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粗放、混乱。近3年来,姑苏区检察院受理的涉企案件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90%以上,因资金压力对合规建设存在顾虑的小微企业不在少数。
为了减轻涉案小微企业合规成本,2021年5月,姑苏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探索将法律援助机制延伸至企业合规领域,联合出台了《为涉案企业开展限期企业合规提供法律帮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合规建设的小微型涉案企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帮助,由检察机关委托司法局提供有合规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实际经济能力,适当减免合规建设费用。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企案件11件,对符合合规适用条件、有意愿进行合规、但囿于经济能力而不能的小微企业,努力帮助其降低合规成本,做到“愿合规尽合规”。目前共有5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法律援助,走上了依法合规经营的道路。
成果互认提振企业信心
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晔告诉记者,虽然尚某及其公司被免于起诉,但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实际损失,检察机关会发函建议税务机关对尚某的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将面临最少1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行政罚款。
为了帮助尚某的公司轻装上阵、重新出发,姑苏区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同步移送了尚某一案的合规整改材料、验收报告以及公开听证结果。
最终,税务部门认可了合规成果,在拟定罚款金额时考量了合规这一因素,没有采取罚一倍的惯例,而是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最低罚率,对尚某的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尚某的公司一下减少了10万元的罚款负担。
以办理尚某案件为契机,2022年11月,该院与税务机关会商建立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结果互认、合规从宽处理的协作机制,即检察机关将在合规整改过程中,事先征求税务机关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必要时联合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对于已完成合规整改后不被起诉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税务机关建议行政处罚时,一并移送相关合规材料,且在《检察意见书》中阐明合规整改的相关情况。税务机关审核后,依据合规成果对涉案企业作出从轻从宽的行政处罚。
诚信背书增加企业底气
“感谢检察机关一直关心着我们,想方设法减轻我们的负担,解决生产经营的难题,以后我们一定合法合规经营。”2022年年底,尚某接过《企业合规证明书》时连声道谢。
2022年10月,检察官对尚某进行回访时了解到,他的公司涉案后,在行业内的商业信用严重受损,以前合作过的单位,陆续和他解除了合作关系,原有业务持续流失,在新项目的招投标中也连续失利。“再这样下去我们只能关门停业了。”当时的他几乎完全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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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的处境牵动着检察官的心,在经过一番商讨后,决定以颁发“合规证明书”的方式为涉案企业信用背书,看看是否能够帮助企业修复因涉罪受损的商业信誉,度过生存危机。
此后,尚某用心投入经营,在《企业合规证明书》的“加持”下,公司商业信誉逐渐恢复,老客户又成了“回头客”。疫情过后公司整体经营态势良好,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多。今年春节期间,为了回馈社会,尚某还主动购买生活必需品捐赠给社区内的孤寡老人。
此外,该院还研究分析办理的涉企案件,联合区工商联和税务机关、行业协会,面向小微企业成立了法治宣讲团,将税务管理作为合规宣传的重点之一,邀请尚某等两名已参与合规的小微企业主现身说法,讲述合规建设的“利好”。目前已开展宣讲活动20余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从“事后”向“事前”转变。
“今后我们将努力以更优质的办案产品、更顺畅的多元协作机制、更大的服务热情,护航小微企业敢闯敢干,让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焕发更大的生机和活力。”姑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君说。
阜城升级“法治引擎”驱动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百年梨树古朴遒劲,梨花绽放层叠胜雪。近日,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第六届梨乡赏花活动在该县霞口镇刘老人村开幕。行走在村子和梨园,随处可见的法治标语与梨花交相辉映,同样让游人眼前一亮。
法治元素扮靓美丽乡村,农村法治氛围愈加浓厚,村民安居乐业和谐幸福,乡村振兴路上脚步铿锵。近年来,阜城县坚持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以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不断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普治并举夯实法治阵地
从残垣断壁、遍地垃圾到村舍整齐、清新宜居,大力改造村容村貌,实现乡村美丽蝶变,阜城县蒋坊乡邓屯村仅仅历经81天;将法治文化与农耕文化相结合,深耕法治沃土助力乡村振兴,邓屯村久久为功、延绵不断。
蒋坊乡同步推进党建示范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力度,各村均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利用典故、漫画、展牌等形式宣传法治精神,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民法典图解、人民调解工作流程、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提示……《法治日报》记者在邓屯村的法治文化园、法治文化长廊、说事广场看到,宣传的法律知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相关法律条文以知识问答、案例介绍、法治漫画的形式表现出来,法治元素已成为该村优美人居环境中一抹最靓的颜色,不时有路过的村民停下脚步品读。
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绘制法治墙体画、法治文化宣传橱窗……阜城县把阵地建设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已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法治文化景观,建成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目前,该县已建成法治乡村480多个、法治长廊330多个、法治公园280多个、法治学校35家。
阜城县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县选树1830名“法律明白人”,实现610个村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懂法支书”系列教育培训,积极推行“基层党建+民主法治”工作模式。
此外,阜城县注重建好网上阵地,开辟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向基层群众送去法治动态和法律知识。并开发阜城县法治乡村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让广大群众通过互联网学习法律知识、咨询相关问题,同时能够办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相关事项,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
惠民利民提升服务效能
阜城县以司法部包联的古城镇西马村为中心,与周边村统筹考虑、共同谋划,发挥法治乡村辐射带动作用,精心打造阜城乡村振兴法治片区,实现法治文化融合共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基层治理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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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阜城县古城镇西马村,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政策等宣传专区和宪法、民法典等普法专区引人注目,营造出“法在身边”的浓厚氛围。在新建的同心会堂里,设有法律服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室、法治书屋,真正使法治乡村建设成为惠民利民之举。
西马村是河北省“云窗代办”先行村,通过放置在村服务驿站的“云窗代办”智能终端,村民在代办员的指引下,可以与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视频连线,在线办理相关业务。“云窗代办”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中实现“干部跑、数据跑、物流跑、村民不用跑”,村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审批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阜城县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设立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突出热线、网络、微信线上融合模式,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阜城县不断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同时,将公检法司全部在职288名干警纳入村居法律顾问,做到610个村全覆盖,定期入村开展法律服务。
阜城县持续开展农村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开通“绿色通道”,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优质法律资源组建阜城县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乡村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培训等服务。
乡村善治助推全面振兴
阜城县阜城镇冯塔头村委会牵头成立梨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建起千亩梨园。梨园要防止飞鸟啄食,可安装正规防鸟网花费不菲,对于成立没几年的合作社来说负担不小,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商议如何解决。
“咱们从网上买点便宜的细网,自己拉网防鸟吧?”有村民提议话音未落,便遭到其他村民的集体反对:“细网是‘粘鸟网’‘杀鸟网’,那是犯法,绝不能干!”发展经济不能触碰环境保护的“法律红线”,大家一致决定在争取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斥资安装正规防鸟网。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冯塔头村大力实施法治乡村建设,浓厚的法治文化元素遍布全村,潜移默化间增强了村民的法治观念,冯塔头村也从一个贫穷落后村成为远近闻名的山水田园小镇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冯塔头村合作社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农民就业,打造地方特色品牌;西马村设立直播平台,与21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把80余种特色农产品搬到网上销售……阜城县乡村振兴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阜城县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实现创建村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品牌调解示范创建,因地制宜在各乡镇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强化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优化乡村执法环境,强化重点领域矛盾排查化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乡村善治。
通过不断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阜城县各村打造形式多样的法治阵地,村民在日常生活、休闲娱乐中自觉接受法治教育,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村民的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护航乡村振兴步稳蹄疾。
“高仿”创可贴的秘密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高鹏 袁学敏
创可贴也有假冒的?在安徽宁国,一些乡村超市的货架上就发现了“高仿”的品牌创可贴。而这些创可贴单张进价只要几分钱,卖给消费者时就涨到了两毛五。
记者近日从宁国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功侦破一起涉嫌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涉案的“高仿”创可贴4万余张,涉案价值2万余元。
2022年5月,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一条案件线索称,该部门工作人员在乡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家超市货架上摆放有某品牌创可贴。
这令工作人员感到可疑,因为该品牌创可贴属于国药准字号,按规定只允许在药店出售。后经相关机构部门鉴定,该创可贴不含药物成分,系假冒伪劣产品。
“这些创可贴都是别人开车送来的……”宁国警方接案件线索后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涉案超市虽然销售“高仿”创可贴为数不多,但均来自宣城市宣州区一家批发超市,经营该批发超市的朱某及其儿子有重大嫌疑。
2022年9月,专案组根据掌握的线索调查发现,朱某批发的“高仿”创可贴与浙江某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职员黄某有关。
据办案民警介绍,自2020年6月起,朱某在经营批发超市期间,获悉批发“高仿”创可贴利润可观,遂联系有业务往来的黄某寻找渠道。黄某联系同样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广东上线林某,当起“中间商”,为朱某牵线搭桥。
至2021年9月,林某先后4次以每箱430元的价格销售假冒某品牌创可贴12箱给黄某,黄某加价70元每箱的价格转卖给朱某,朱某收到货后,再以6.5元至12元每盒的价格拆分销售到宁国万家乡、方塘乡等地。经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某品牌创可贴系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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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箱有100张创可贴,这就相当于黄某以单张4分3的价格从林某处进入,后以单张5分钱的价格售卖给朱某。朱某再以6分5到1毛2的价格批发出售。超市店主最终以0.25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办案民警说,虽然单张价格不高,但批发起来利润可观。
经查,为了逃避打击,林某通过物流方式将“高仿”创可贴直接快递给朱某。朱某及其儿子在批发时,目标“客户”也都是农村偏远的小超市或商店。“主要是借着往农村送货的便利,批发这些假冒的创可贴,偏远农村一般不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朱某坦言。
“这个案子别看案值不大,但危害性不小。如果伤者使用此类‘高仿’创可贴,容易造成伤口感染或更大的危害。”办案民警介绍说。
在掌握违法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先后对朱某父子、黄某和林某成功实施抓捕,现场扣押涉案“高仿”创可贴4万余张。
至此,该宗由宁国警方会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侦办的涉嫌销售假药案予以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涉案“高仿”创可贴4万余张,涉案价值两万余元。
因犯销售假药罪,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朱某、黄某、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到10500元不等。因朱某的儿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自愿认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
老刑侦程凯留下的“遗产”
□ 本报记者 刘欢
“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
点开程凯的微信朋友圈,这句出自《九歌·国殇》的个性签名,是他的心灵写照。
程凯,生前是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公安局黄梅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
2022年9月16日上午,47岁的程凯在武汉新洲带队抓捕时,犯罪嫌疑人驾车拒捕,危急时刻,他用尽全力推开战友,自己却不幸被碾轧壮烈牺牲,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近日,黄梅县举行程凯先进事迹报告会,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向这名公安英模学习。
授人以渔
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程凯生前徒弟、黄梅县公安局濯港派出所民警黄志刚,时常为师父身上那股“牛”劲所折服。
去年底,黄志刚被抽调到黄冈市公安局办理一起20年前入室抢劫杀人案。由于年代久远,许多细节流失,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案件办理陷入僵局。“当时我非常怀念我的师父,如果他还在,这个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黄志刚说。
2016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黄志刚跟随程凯办过多个专案:白天在外摸线索,晚上回所里分析案情,再到彻夜蹲守。“一般蹲守,条件允许下可以坐在车里;但他带我蹲守,总是坐在树林下,一坐就是一晚上,有空就去勘查周边地形。白天回来他也不休息,继续查监控、摸线索。”黄志刚说。
“他快50岁的人,一些二三十岁的小伙子跟他办案,精力体力还赶不上他。”黄梅派出所副所长张少华感慨,因为这种“拼命三郎”的个性,遇到大案、急案、难案,程凯都是抽调对象,“他从不推辞,一旦接手了,不破案子决不罢休。”张少华说。
从警24年,程凯一直奋斗在侦查办案第一线,参与打掉犯罪团伙近100个,破获刑事案件10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多人。不仅自己办案子,程凯还手把手教所里年轻民警办案子。“他带出来的徒弟现在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办案能手。”黄梅派出所教导员胡战军说。
秉承程凯这股“牛”劲,黄志刚和专案组成员连续作战,层层抽丝剥茧,最终击垮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让那起20年前的命案昭雪。
黄梅县地处鄂、赣、皖三省交界,社会治理情况复杂。“每当我们办案不顺时,总会想起凯哥,就感觉没那么难了。”黄梅派出所青年民警顾嘉说,程凯对公安工作的执着敬业精神让自己受用终身。
感恩铭记
身材魁梧,皮肤黝黑,两眼炯炯有神。这是湖北益峰建设总经理洪益对程凯的第一印象,“从他威严的神态里,我看到了一股浩然正气。”他说。
十多年前,年少冲动的洪益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接到报警,程凯负责处理。“当时我想,这下完了,可能要被关进去了。”洪益回忆。出乎意料,为这起案件,程凯多次走访其邻居和社区干部了解情况,知道他“本质不坏、热心快肠、个性急躁”,遂组织当事双方调解。
“调解结束后,凯哥特别叮嘱我,违法犯罪会毁掉人一辈子,以后凡事不可冲动,要遵纪守法,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这样的劝诫,让年轻的洪益备受震动,开始认真地反省自己。十多年过去,洪益已步入中年,事业渐有起色,仍不时接到程凯的电话。
“他像大哥一样,询问我的情况,给我生活和工作上的指引,不断提醒我、帮助我,让我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洪益动情地说。
在程凯24年刑警生涯里,这样动人的警民故事不胜枚举,他却很少向他人提及。但女儿程斯敏知道,父亲的正义与善良永远有人记得。
程凯离开后的一个月,程斯敏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里的人告诉她,几年前他跟着朋友来黄梅打工,后被骗至传销窝点,落得身无分文。程凯将他解救出来,给他买吃的、买火车票、送他去火车站回家,“在我人生最低谷的时候,是程警官拉了我一把,他是我们全家的恩人……”
“对我爸来说,警察不仅是职业,更是信仰,他相信每办一个案子,都能让这个社会更好一些。”程斯敏说。
薪火相传
高考填报志愿时,程斯敏毫不犹豫地填报了湖北警官学院。“我小时候对警察这个职业没有概念,但很崇拜我的父亲。”程斯敏说,高三时班主任要求他们每个人写一个理想的大学贴在教室后墙上,她当时没想好读什么大学,但脑子里就一个念头——想做一个像爸爸一样的人——她将这句话写在了上面。
以优异成绩从湖北警官学院毕业后,程斯敏进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长丰派出所,从事户籍工作。她也成为程家祖孙三代第4位警察。
“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好好干。”送女儿报到路上,程凯悉心叮嘱道。
前不久,程斯敏在窗口接待一对夫妻,为3岁养子办户口,但因特殊原因,没有出生证、没有领养证,按照正常条件,无法办理。然而,孩子上幼儿园在即,急需户口。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棘手,但想到我爸再困难的案子都能办得下来,我一个户口有什么办不下来的?”程斯敏利用空闲时间,与社区民警一起调查取证,花了20天时间,逐一收集补齐相关资料,在孩子入园前办好了户口。
程斯敏觉得,这股“知难而上”的英雄气概,是父亲留给自己的最宝贵财富。
“他用一生做了一件事,那就是人民警察为人民,这也将是我毕生的追求!”程斯敏说。
图① 程凯(中)生前与同事研判案情。
图② 程凯生前工作照。
图③ 程凯(右)生前参与高考安保。
黄冈市黄梅县公安局供图
钱慧智:做公益既开眼界又反哺工作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沈羽石
钱慧智是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副处长。工作中,她身着笔挺的制服,在窗明几净的大楼里分析司法大数据、监督管理案件质量、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之余,她在周末看望独居老人、去大凉山看望孤儿、去湘西山区支教、去巴厘岛做国际义工,播撒温暖人心的世间大爱。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嘉兴市三八红旗手、市直机关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世界观,是观过世界之后才形成的。”钱慧智说,无论这个地方是贫穷或发达,我都想要去看看。“我们从事的工作、手中的权力会影响到千家万户,而如果对这千家万户的需求、欲望不了解,也做不好工作。”她说。
和孩子们建立精神连接
保护环境、帮扶困难家庭等志愿行动是钱慧智不间断进行的功课,她打心底认同“人不能要求别人怎么样,但可以从自我做起”。但她也有无助的时候,特别是当有人说:几年以后,说不定这些孩子又因为违法犯罪到法院了。
听到这样的话钱慧智万分痛心,她常常问自己:我们究竟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
2017年,钱慧智申请加入了“益启计划”,每年到湘西板当禾小学开展为期一周的支教服务。她开设“宝贝保卫战”普法课程,主要负责防性侵、防霸凌教育和心理疏导。
“对我来说,防性侵课程难度很大,讲少了起不了作用,讲多了搞不好留下阴影。”钱慧智说,她每年都和队友一起尝试做出升级版课程:她手工活好,亲手钩织防性侵教育卡通形象,让孩子们明白隐私部位;围成圆圈,给青春期女孩儿讲生理期卫生知识;用手工玩偶熊作为奖品,激励孩子们认真听讲、遵守秩序;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创作设计《跟我学保护》绘本、手语儿歌等;通过情景剧演出,讲授预防校园霸凌……
孩子,已成为钱慧智心底最柔软的角落。无论是担任审委会秘书,旁听讨论恶性刑事案件,还是阅读儿童心理健康类书籍,她发现了一些案件背后的规律:生活艰困,教育缺失,旁人冷漠,面对应激事件缺乏调适之道……
“这些因素以不同方式排列组合,也产生了不同的悲剧与遗憾。”钱慧智认为,“不要因为我们不能帮所有人,就以为我们不该帮助一个人。”
在支教结束的告别晚会上,孩子们认真的演出、村民们的笑容,临别时孩子们塞来的小纸条、写来的信,令钱慧智支教时因暴雨、烈日、停电、蚊虫产生的困扰烟消云散,她和孩子们建立了精神的连接。
以实践支持大数据分析
钱慧智说:“如果我们不跨出自我圈子与他们相遇,我们可能根本不会了解:哇!这个世界还有这样的存在!那么我们的认识就很局限,也很难做到包容或者无条件积极关注。”
钱慧智去图书馆做义工时,认识一个义工家庭:父母子女一家四口共同做义工,小女儿才三四岁,看见妈妈整理书籍,她用稚嫩的声音说:“我也要整理。”
2018年的夏天,钱慧智伏案写着职务犯罪案件大数据分析。虽然大量的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但还有很多个性化的数据归纳要人工统计,比如职务犯罪发生的具体环节,她就查了500篇判决书,一个个统计,周末单位不开空调,电扇的风呼啦啦吹着,她依然浑身被汗湿透的。但她觉得,这比农民“双抢”幸福多了。
她一直享受把不懂的问题搞明白的探索,每年都会找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写论文或调研报告。相比以前在学校里写论文,纯粹理论分析,现在能结合数据、案例来写,心里更踏实了。
数据让她更有底气的还有支教。分析性侵案件,一般人会跟孩子说要小心陌生人,但实际熟人犯案更多。“我的课程都有司法大数据支撑,孩子们更信服。”钱慧智骄傲又俏皮地笑着,眼里闪着小星星。
钱慧智的老领导孙浩觉得,公益活动让钱慧智更深刻地去观察和体悟民间疾苦,同理心强。“这些都会反馈到工作中来,审管处要做好审判管理,不能总是让人觉得你就是拿着皮鞭的人,她要与院内各部门沟通,要与统计局等外单位联系,她的谦和、真诚,让人舒服。这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能力之一。”
参与公益开拓眼界
“我认识的太多女生都明亮得耀眼。她们用力地生活,热烈地投入每一次恋爱,勤勤恳恳地工作。闲暇时间去做义工、做志愿教师、做户外徒步的领队、拍摄纪录片、举办自己的画展……”钱慧智收藏了这篇《不是所有女生的生活里只有卡地亚和爱马仕》,“我很希望自己能成为这么酷的女生。”她说。
那是法学硕士毕业第三年,父母远在江苏常熟,钱慧智一个人在嘉兴工作,工作之余谋划着更有意义的周末。在她看来,阅读如果不能与现实、大地紧密联系,就会让人胆怯。
钱慧智注册成为正式志愿者,与很多有意思的志愿者一道,看望独居老人、帮扶困难家庭……在公益活动中,她真正体会到“志愿者们用自己的行动温暖一整座城”。
钱慧智在LEDtalk(一个由从事法律、经济和设计从业者组成的小聚会)上听到其他义工分享做国际志愿者的经历,年轻人去看世界上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贫困、疾病、战争、犯罪等,成长后就会考虑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
“怎么着也要参加一次这样的活动!”钱慧智在网上做功课,千里迢迢自费跑去巴厘岛参加为期一周的海龟保护项目。在那里,她遇到国内外志同道合的伙伴,“世界很大,人类行为多种多样,但总有些共通的东西让我们走到一起。”
未来,钱慧智真诚希望有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我们共同改变世界。我想,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诉源治理吧。”
图① 钱慧智在板当禾小学为孩子们上普法课。
赵颖硕 摄
图② 钱慧智在嘉兴中院图书馆。
张亦弛 摄
樊强:坚守着刑事法官的敏锐与公正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王圣淼
12年间审理2000多起案件,他曾获评“北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海淀区行业助老孝顺之星”等诸多荣誉。初入法院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樊强秉持着最简单纯粹的法治信念——惩恶扬善,匡扶正义。12年来,这名刑事法官默默守护着这份信念,辛勤耕耘着。
不久前,41岁的樊强在北京法院第六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中,获评经济犯罪案件审判业务标兵,取得了专业第一名的成绩。
重拳扫黑 铁腕除恶
扫黑除恶是一场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的较量,必须下狠手、出重拳。
在樊强审理的一起涉黑涉恶要案中,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6岁,这个有组织、有分工、有预谋的犯罪团伙横行霸市、欺压百姓、强收保护费、非法放高利贷……犯罪事实不胜枚举,作案时间跨度长。
庭前会议上,被告人丝毫没有畏惧和悔改之意,还试图通过眼神交流传递信息,被制止后便一言不发,用沉默对抗回击。面对黑恶犯罪势力,樊强深知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庭审进行了3天,近30个小时的时间里,樊强的思维始终保持清晰敏锐,准确把控庭审节奏。背后却是无数个挑灯的夜晚,他执着于还原案件事实,不厌其烦地梳理每一份证据材料,挖掘隐藏其中的矛盾和焦点,反复核实甄别每一个定罪细节。20起犯罪事实,200多组证据,近8万字的判决书,樊强花费数天整理出来,获得了海淀法院裁判文书“金枚奖”。
在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樊强勇挑重担,作为案件审判长,圆满完成了中关村电子市场多个涉恶团伙强迫交易系列案等大要案审理工作。其中,通过对强迫交易系列案的审理,不仅惩治了犯罪分子,而且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提高了中关村西区市场整体管理水平和形象。
眼中有光 恪守良知
樊强印象最深的是自己曾审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被告人卢某为首的35人犯罪团伙通过号称机关单位发放补贴、假冒银行提示刷卡消费、“猜猜我是谁”冒充熟人打电话等方式,实施远程诈骗,被害人众多,诈骗数额巨大。
学生被骗走生活费、病人被骗走治病钱、老人被骗走退休金……在堆积如山的卷宗中,樊强仿佛看到了被害人的绝望无助。他反复核查证据材料,厘清法律事实,对比发现了诈骗产业链主要分为信息获取、实施诈骗、分赃销赃这几个环节,看似简单的骗局实则是环环相扣、量身定制。
对此案中犯罪形态、诈骗共犯的认定等审理难点,樊强做了很多功课,翻阅了大量政策法规和案例分析,思考法律关系,寻找裁判规律。案件宣判后,无一人上诉。
直视每一名被告人的眼睛。这是刚刚成为法官时,师父传授给樊强的审判秘籍。十多年来,他从一双双眼睛中,看到过嚣张跋扈、狡黠讥笑,也看到过慌张躲闪、无助悔过。
6个孩子惶惶不安的眼神,樊强至今记忆犹新。那是成为法官的第一年,他接手了一起聚众斗殴的案子。几名高中生因为琐碎小事发生争吵,嚷嚷着放学后在校门外“定点约架”一决高下。冲突过程中,一名15岁的学生在被追逐时慌不择路,翻身跳进路旁的环城河中,溺水身亡。
开庭时,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泣不成声,几名被告人躲避的眼神中充满了不安自责。作为法官,既要弥补死者家属的伤痛,让他们得到应有赔偿,又要引导被告人走向正确的悔改之路,还要架起疏解双方仇恨的桥梁。
樊强专程去学校了解几名学生的日常真实情况,与双方家长“背对背”单独沟通。一方面,他耐心倾听死者家属的诉说,语重心长地开导疏解;另一方面,他向被告人和家长开展正向家庭教育,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本着“寓教于审”的初衷,几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有机会改过自新,重启人生。
笔耕不辍 步履不停
办案之余归纳总结,持续深挖刑事案例资源“富矿”,是樊强工作多年养成的习惯。
在一起贪污案中,国有独资企业副总与下属部门职工合谋,利用单位职工成立的公司购买设备后,高价租赁给本单位使用。虽然案件涉及的罪名为传统的职务犯罪,但犯罪手段的新颖性却对法律适用提出挑战。
樊强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事实上非法获取了公共财物,且犯罪行为最终目的是占有公共财物三个方面展开论证,逻辑严密地阐释了犯罪性质和定罪依据。这篇案例分析被《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收录。
在审理公司技术员敲诈勒索比特币案件后,樊强撰写文章探讨“攻击网站敲诈勒索虚拟财产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该案例分析被《法官说法丛书》收录。他还结合涉疫刑事案件,对“无证经营自行研制新冠疫苗行为是否构成妨害药品罪”等问题进行辨析,该案例分析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案件情况+法律法规+前沿观点+审理心得”,这是樊强日积月累形成的审判百宝箱。
工作之余,樊强爱踢足球。在他看来,足球运动和刑事法官审理案件有相似相通之处,防守是“守护平安”,进攻则是“打击犯罪”。他觉得,刑事审判不仅关乎罪与罚,更关乎命运与自由。法官要在法槌起落之间,用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用公认的情理传递司法温度、用恪守的良知守护司法公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供图
滨城法院品牌引领未保“六维”主力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建成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打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有机结合的“少年法庭+N”全链条防治格局……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涵盖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全方位、规范化“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伞”。2022年,滨城法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5%。
教育挽救,不放弃每一个失足少年
胡某是一个刚满17周岁的外来务工少年,因一时冲动而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胡某本性不坏且踏实肯干,遂多次联系被害人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量刑时,法官又犯了难。根据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监护人缺失的未成年人,因无法有效监管,一般应认定为对社区有重大影响,依法不能适用缓刑。即使对其适用缓刑,胡某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这显然也不现实。考虑到这些,法官又积极与胡某工作单位及司法局沟通,最终该单位负责人同意作胡某的保证人并长期雇用且为其提供稳定居所,胡某得以在当地接受社区矫正。
“法官阿姨,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在得知上述消息后,被告人胡某郑重地承诺。
滨城法院严格落实少年审判“教育挽救感化”方针,探索形成了“纵深延伸——寓教于审重挽救、向前延伸——法治教育重防范、向后延伸——跟踪帮教重矫正”的工作思路。该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实现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推行“圆桌审判”,将教育挽救的理念渗透到审判工作细枝末节。设立少年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专门研究,以审理的专业化促进保护的规范化。创立“法官寄语”制度,判决后及时送上“法官妈妈”的谆谆教导与殷切期望,鼓励他们重拾自信回归社会。同时,加大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已封存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200余份,不让“一失足”影响未来人生“千里行”。
前端预防,普法宣传立体式多元化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落下,一场特殊的“毕业典礼”在滨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内进行。来自滨城区第六中学的初三毕业生,在法官助理张亚玮的指导下,模拟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
模拟庭审结束后,张亚玮向他们介绍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真实案例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类型,带他们参观审判庭、羁押室等场所,让他们了解法院的职能和作用。“对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像这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我院每年都组织20多次。”张亚玮介绍说。
多年来,滨城区法院一直将法治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诉源治理工作相结合,建立线上线下双线普法机制。建立常态化法治教育机制,将六一儿童节、“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作为法院固定“开放日”,邀请师生进法院,通过实地参观、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方式,让未成年人身临其境接受法治教育。创新法治教育工作方式,打造“天平之声”宣传品牌,多角度、全方位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展普法共建,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后续矫治,督促依法带娃护娃
“感谢法官对孩子的引导,是我们没有教育好孩子,等孩子出来以后,我们一定教他走正道。”被告人李某的母亲握着法官的手哽咽着说。
2月15日,多名被告人家长接到《家庭教育令》后到达滨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参加一场特殊“家长会”,并签署了《家长责任承诺书》。经过法官指导,被告人父母均认识到自己的失职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青少年发展关乎祖国的未来,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做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局外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伞’。”滨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扈炳刚说。
近年来,滨城区法院致力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有机结合的“少年法庭+N”全链条防治格局,于2022年创建“法童行·护未来”少审品牌,联合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共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聘请心理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辅导,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教师、律师等各行业代表为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并制定相关教育保护措施,形成了以一个品牌为引领,审判和帮教两个基地为依托,家庭、社会、学校、政府、网络、司法六个维度为主力,少审品牌、少年法庭、圆桌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帮教、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法院“开放日”、家庭教育令、司法建议和家庭教育指导站十大法治产品为载体的“126+10”工作体系,“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截至目前,该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17份、司法建议15份,开展心理健康辅导20余人次,跟踪帮教200余人次。
漫画/高岳
渑池检察以大数据“智慧”守护未成年人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飞 邵俊娜
司法保护、未检动态、专项行动、法治教育、帮教中心、心理咨询、亲职教育、互动交流八大模块,集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强制报告、在线帮教、线索举报、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看到“智慧未检”平台实时更新着相关数据。
“‘智慧未检’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智能辅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构建网络共享、联动新平台,凝聚多方合力,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渑池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琼介绍。
亲子教育让父子握手言和
针对部分家长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办法少、效果差的现状,渑池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司法社工和亲职教育讲师团的优势,发挥好网课的帮教作用,做优亲职教育,让涉罪未成年人幡然醒悟,回归家庭和社会,重新开启属于自己的有益人生。
17岁的小陈在渑池县城区实施拉车门盗窃,共盗窃现金6050元。未检干警开展社会调查得知,其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父亲是工程车司机,常常在外做工谋生,父亲对小陈的教育方式为专制型,以打骂为主,父子关系紧张,导致其成为“问题少年”。
为教育挽救小陈,渑池县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同时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对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实施精准帮教。检察干警通过“智慧未检”平台,先后开展涵盖心理访谈、法治学习网上课程帮教活动30余场,为其家庭设计亲职教育课程,借端午、中秋等节日开展“写给父亲的一封信”“我为父母做顿饭”系列活动,促使亲子双方有效互动,亲子关系得到改善,家庭监护水平明显提升。
帮教结束后,小陈的思想、行为有了很大的转变。如今,年满18周岁的他在烧烤店打工,自食其力,还自费学习技术。父子通过有效互动,突破内心坚冰,逐步开始沟通交流,关系愈发融洽。两人还一同到渑池县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谢意。
法治课堂护少年健康成长
渑池县检察院注重上好“法治第一课”,通过建立未检帮教专家库,邀请专家精心录制“人生第一步”相关课程,上传到“智慧未检”平台,引导学生和家长线下线上“两节课”,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同步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正,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渑池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到县某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讲述了校园欺凌的起因、行为分类和后果,课堂互动即将结束时,有一个男生在纠结犹豫之后勇敢举起了手,谈到自己在“智慧未检”平台学习有关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定以及感悟。授课干警不动声色,在课后单独与他谈心,鼓励他鼓足勇气大胆举报,这个男生终于讲述了自己被同学校园霸凌的经历。
检察干警根据男生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并和双方学生家长一起召开协调会,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涉事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经检察干警协调,教育部门安排被欺凌的男生转学到另外一所学校。目前,该男生性格变得开朗起来,学习成绩也逐渐提高。
多方联动助女孩虎口脱险
渑池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积极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系统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合力。
“孩子下午向她爸爸要了50元钱后,就失去联系了。这该怎么办?我是通过‘智慧未检’平台看到您的手机号的,您帮忙想想办法吧。”2022年11月11日晚,忙碌了一天的渑池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娜娜刚回到家,就接到了一位13岁女孩妈妈的求助电话。
刘娜娜一边劝说这位母亲立即报警,联系女儿的同学和好友,一边协调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通过大数据分析,经多方联系查找,刘娜娜得知这名女孩与另外5名女孩隐瞒家人,在一个男子张某的组织下计划前往外地歌舞厅从事有偿陪唱。刘娜娜高度警觉,当即与公安机关一同对接火车站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检索核查。
在民警帮助下,刘娜娜得知6名女孩已乘坐火车离开渑池县,当即联系列车乘警,将她们在中途车站带下车。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在渑池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心理咨询室,检察官、办案民警对惊慌而迷茫的女孩们进行了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前不久,检察干警在回访中,发现6名女孩已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使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智慧未检’平台整合原本离散、碎片化的海量数据和信息,识别研判出社会治理中可能存在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因素,并进行精准化的预防和干预,推动溯源治理,形成‘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渑池县检察院负责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茹贵锋说。
山海关法检携手将庭审“搬”进校园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随着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法庭审理正式开始。旁听席上,坐着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山海关铁路技师学院的500余名师生。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携手将庭审“搬”进校园,在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审理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让在校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这是该市首次将真实的庭审“搬”进校园。
感受庭审全程体验生动普法
“知道朋友借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跑分”“当时太年轻了不懂法”“我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上,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
吴某出生于1999年,只有小学学历,常年混迹社会,素有陋习。“哥们儿,有个小忙需要你帮一下,我最近有项业务,需要借你银行卡用用。”虽然知道朋友杨某平时干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勾当,但出于“哥们义气”,他还是答应得很干脆。随后,明知杨某借用其银行卡是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吴某仍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及本人手机出借给杨某用于支付结算使用。经查,吴某出借的4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达27万元。
案发后,受害人向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报案,警方随即立案侦查。接到山海关警方的电话后,吴某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
在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文体中心的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采用多媒体示证形式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并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合议庭评议期间,山海关区检察院干警为学生们播放了反诈歌曲《天上不会掉馅饼》,并介绍了国家反诈App。
通过庭审,被告人吴某认罪悔罪。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山海关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卫东以《人生不“卡”顿》为题,结合庭审案例,为现场学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两卡”犯罪法治教育课。
一场真实的庭审,一次生动的普法,不仅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达到普法与警示的教育效果。
创新普法形式提高防范意识
“到学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首先是提醒学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忌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教育大家增强反诈防骗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其次,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广大青年要谨慎交友,学会辨别与拒绝。”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据了解,近年来,尤其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诸多在校学生因为缺乏社会阅历,被一些“卡头”忽悠,成为“工具人”触犯刑律。还有一些学生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发布的“兼职广告”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旁听案件审理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课堂,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会尊崇法治、信仰法律,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新人。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山海关区15所中小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副校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
“山海关区检法机关创新普法形式,增强了普法工作的参与感,真正让青少年入脑入心,有助于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用法能力、养成用法习惯。”河北省人大代表于淼对活动点评说。
延伸工作职能做强未检事业
近年来,山海关区检察院积极延伸工作职能,抓住青少年这个“重要对象”,扩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普法讲法内容,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做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加大校园普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山海关区检察院坚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携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积极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协同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9所。该院联合山海关区教体局制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法治进校园工作方案》,实现“全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全部中小学校、幼儿园”两个“全”覆盖,2021年以来检察长带头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讲22场。
在严把教职工入口关方面,山海关区检察院成立全市首家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中心,制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辖区内93所学校、校外培训机构2739名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等犯罪信息查询,在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发生。
山海关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区纪委监委、教体局等10部门召开强制海报赠与仪式暨强制海报制度联席会,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宣传,以“我管”促“都管”,呼吁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力量,及时发现、阻断、干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庭审进校园活动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守初心,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联合社会各界将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做得有力度、有温度。”山海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世斌说。
一场特殊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3月14日上午,一场特别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张楠坤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孟会生,共同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张某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法治教育。
2022年3月3日凌晨,程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晋源区小站营A区5号楼西侧窃取灰色五菱宏光面包车一辆。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7900元。
次日凌晨,程某某等人又在晋源区龙盛苑小区9号楼及平地窑小区单元楼门口窃取电动车电瓶。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考虑到涉案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检察机关拟对其不起诉。
令程某某和张某某没想到的是,检察官将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放在了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程序,在满足罪名、刑期、起诉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给予其‘暂不起诉’的机会,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自我改造,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当前,检察机关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建民说。
然而,大部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法治教育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无视法律,轻则违反考察规定,重则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严重违背附条件不起诉初衷,也影响司法人员办案质效。
如何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中树立法律的威严,让他们在感受法律厚爱的同时明白法律的力度,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呢?
晋源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借助太原市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宣布仪式落在了未管所。“在未管所高墙内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是一次沉浸式的法治课堂,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胡建民说。一边是失去自由的同龄人,一边是检察机关给予的不被羁押的机会,强烈对比带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灵冲击,既能让其明白法律的严肃、自由的可贵,又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的良苦用心,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法规,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初衷。
宣布仪式上,张楠坤向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出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孟会生随即讲解了未管所的职能,并通过监控介绍了未成年罪犯的日常生活,希望程某某、张某某能够认真悔过,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
“我们一定会遵守各项规定,珍惜自由,认真生活,决不再犯!”面对检察官的宣布及教育,程某某、张某某当即表示。其监护人也表示一定会好好管教孩子,决不让孩子再次踏入歧途。
陕西:法治巡讲推动未保理念遍及乡村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徐鸣叙言
“法治课堂让我们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解答了我们的疑惑,也教会了我们要多和父母、老师沟通,在遇到侵害时要先保护自己。”近日,在陕西铜川一堂法治课后,孩子们发出感慨。
这堂课的结束,也标志着2023年初陕西检察机关开展的“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第一阶段圆满完成。
自2022年7月开始,巡讲团成员们将法治教育深度融入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乡村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单位深入探讨交流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同步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排查等工作,为推动乡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贡献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积极统筹部署,印发专项方案,抽调全省12名优秀办案检察官分为3个小组赴全省乡村地区,重点面向全省26个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帮扶县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步开展未检经验交流、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排查、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等多项工作,助力乡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陕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李莉介绍。
法润校园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在巡讲活动中,陕西检察机关巡讲团的成员们注重检察特色与校园时尚热点的融合,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引入校园时尚语言和流行元素以案释法,用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述法律问题,采取讲座、竞赛、模拟法庭、法制情景剧等形式,提升法治课的参与度与趣味性,引导同学们加强法治和自护意识。
检察官们也在课堂后鼓励同学们在发现自身遭遇或周围存在校园欺凌、监护监管等安全问题时,要直接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倾力解决问题。
2022年下半年,陕西检察机关灵活运用“互联网+教育”,开启巡讲“云课堂”。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渭滨检察微信公众号,建立数字化法治教育馆,实现“掌上法治宣传”,线上线下互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朝阳”微课堂、“女生课堂”以及“检察官说法”等载体,制作校园普法剧,拍摄《操场》《强制报告照亮隐秘的角落》等短视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宪法宣传周,推出《小鹿灯“宪”在开讲》栏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相关成语故事,揭示其中蕴含的法治观念。
陕西检察机关采取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法治巡讲”,进一步扩大了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
法暖家庭
“在巡讲过程中办理的这起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法治巡讲让孩子们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让我非常欣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郑晓宁这样说道。
“姥姥,我们报警吧。”9岁女孩小圆在听完检察官的法治课后,勇敢地将她长期受到邻居老爷爷欺负的事实告诉了家长,姥姥立即拨通了报警电话,当地未检部门接到公安移交线索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全面侦查、收集证据,在“一站式”办案区询问被害人小圆。
案件移送后,检察机关经认真审查,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中,未检检察官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小圆进行定期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阴霾,拥抱阳光,积极生活。其间,检察官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小圆和她姥姥手中。
在巡讲的过程当中,巡讲团成员们深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法治教育,采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立体化、多元化救助模式,对相关儿童开展综合救助。
同时,将触角从孩子们延伸到家长,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促进建立融洽的亲子关系,增强家庭监管和教育实效。
法沁乡村
“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第一步台阶,这是我们永恒的使命,乡村儿童发展事业不仅关系到儿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更关系到乡村全面振兴的未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张洋说。
陕西某市检察机关在巡讲活动中接到一名初一女生小文的报案,称其遭受校园欺凌。检察机关随即协同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小文在女生宿舍被其他5名女同学扇耳光、嘲笑、谩骂。
派驻该校的法治副校长第一时间深入校园,全面了解案情,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他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分别进行了训诫。针对监护人监护方式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引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欺凌者及其父母均向小文赔礼道歉并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检察机关向区教体局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区教体局立即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建立完善防控校园欺凌工作机制,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定期抽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陕西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是未成年人检察犯罪预防的职责所在,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两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是检察机关与社会积极互动、构建良好公共关系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提升乡村地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水平,对进一步强化乡村地区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曦说。
“码农”劳动争议频发 厘清责任依法“护体”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程序员作为高收入人群备受关注,但因其工作强度大、加班常态化,常常被称作“码农”。近年来,程序员因过度加班影响身体健康甚至“过劳死”的新闻时有发生,竞业限制、违法解约等情形更是屡见不鲜,程序员这一高薪又“高危”的职业亟须法律的“金钟罩”来“护体”。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几起涉及程序员劳动争议纠纷的典型案例,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厘清劳动关系双方法律责任,依法保障程序员及相关行业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午休时间健身猝死
公司特性可定工伤
刘涵在图灵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某日,刘涵在一上午的忙碌工作后来到公司附近的健身房健身,下午一点左右结束健身后在更衣室倒地不醒。半小时后,刘涵被抬上救护车,当时心电图已显示“心室停搏”。当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刘涵被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图灵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图灵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人社局辩称,刘涵在非工作的午休时间前往距离单位一公里的健身房健身,超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健身时已脱离工作状态,属于主观支配的个人行为,且死亡地点为健身房内,并非工作地点。因此,人社局对刘涵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请求法院维持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法院查明,图灵公司与案涉健身房签有《合作协议》,约定健身房提供健身场地作为图灵公司场地的延伸,供图灵公司职工用以专门健身。图灵公司《职工手册》载明,公司特色福利为“因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将健身时间确定为工作时间”“职工按照单位指定地方进行健身运动的时间计入八小时工作时间”,健身管理制度为“如用中午时间进行健身的,可不用领导批准,自行进行,在两个小时内为合理时间”。
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刘涵的健身时间符合公司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受公司管理和支配,应当认定事发时属于工作时间。根据《职工手册》,刘涵前往指定的地点健身的行为应视为与工作有关,可以认定事发时系在与工作地点相关的合理区域内,属于在工作岗位状态。刘涵的情形属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图灵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解约合同理由不足
员工离职公司赔偿
2018年11月,李勤入职天道公司,成为一名高级PHP工程师。2020年8月19日,天道公司向李勤作出《职工违纪处罚单》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李勤在工作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引发合作方投诉、公司名誉受损,属于公司《职工手册》规定的特别重大违纪情形,决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当天,李勤与天道公司签署《离职交接表》并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事后,李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天道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及周末31天的加班费4.3万余元。仲裁委裁决驳回了李勤的仲裁请求。李勤随后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李勤向法院提交了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加班时间合计31.295天。天道公司辩称,公司并未强制职工加班,作为创业公司,“996”是程序员工作的常态,周末加班是李勤的个人自愿行为。此外,李勤在职期间并未发送加班邮件申请加班,公司也未曾对其加班情况进行验收,且公司已核验并按照出勤打卡情况向其支付工资,不应额外支付加班费。李勤系与公司沟通后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且已在离职文件上签字,双方不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查明事实,李勤在工作群中的言行确有引发合作方投诉、对天道公司的名誉产生一定影响的情况,但不足以构成《职工手册》所规定的“特别重大违纪”行为。天道公司在《职工违纪处罚单》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述解除理由不充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李勤支付赔偿金。同时,根据现有证据和质证情况,法院认定李勤在职期间周末加班31天。
最终,法院判决天道公司支付李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加班费4.3万余元。
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主张补偿于法有据
田恒于2016年入职中湾公司,担任网络安全工程师。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雇员不得在其任职于本公司期间以及与本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竞业限制期间),在对本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个人、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占有权益或职位。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公司应向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雇员支付总额相当于雇员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前一年该雇员年总收入20%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2018年7月23日,田恒因个人原因从中湾公司离职,并于同年9月29日入职大华公司,担任高级PHP工程师一职。田恒认为,自己从中湾公司离职后一直遵守竞业协议,但中湾公司并未向其支付补偿金,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因田恒认为核定的补偿金数额过低,遂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中湾公司向其支付两年竞业限制补偿金31.9万元。
中湾公司辩称,公司在田恒离职后未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说明并未要求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田恒亦未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在离职后不久便入职了与中湾公司存在竞业关系的大华公司,且任职的PHP工程师岗位与在中湾公司原任网络安全工程师岗位的工作内容均涉及代码开发和软件功能测试。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湾公司未举证其已明确告知田恒离职后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故法院对中湾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虽然田恒从中湾公司离职后入职大华公司,但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未完全竞合,中湾公司亦未就田恒先后从事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竞业关系进行举证,故法院对中湾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中湾公司向田恒支付2018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9.5万余元。
擅自删除公司代码
造成损失担责赔偿
李元于2019年8月入职宇宙公司,担任数字建模工程师一职,并加入公司动力定位程序技术开发项目。该项目由李元、张鑫两名程序员共同参与,并定于12个月内完成。
2020年5月,李元与张鑫因上述项目编程问题发生口头冲突,愤怒之下,李元将自己所编程序的源代码删除,并从宇宙公司离职。
宇宙公司认为,李元擅自删除程序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李元向宇宙公司支付经济损失52.5万元。仲裁委认为,李元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但宇宙公司所主张的数额过高,遂裁决李元向宇宙公司支付经济损失3万元。李元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海淀法院,请求判令其无需向宇宙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宇宙公司亦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法院判令李元支付经济损失52.5万元。
庭审中,宇宙公司称,李元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格式化公司电脑中的硬盘,删除了8个多月的工作成果,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以及机会成本、商誉等间接经济损失37.2万元。李元则辩称自己设计的程序与组长张鑫的程序计算结果不符,张鑫多次指出其程序错误,错误的程序没有保留价值,自己删除程序的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李元在职期间主要工作内容系独立编写动力定位程序,其所编写的程序具有职务属性。根据现有证据及李元的自认,无论其所编写的程序是否错误,李元在离职前未经公司同意便擅自删除工作成果的行为实际影响了宇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造成经济损失,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宇宙公司主张的直接经济损失过高,应结合李元的工资标准酌定减少,且宇宙公司要求李元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主张确有不当。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亦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及用工成本。最终,法院判决李元支付宇宙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文中当事人、涉及公司均为化名)
法规集市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老胡点评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程度员活跃在互联网行业中,成为推动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构成了就业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与程序员相关的劳动纠纷也不断增加,且纠纷的类型与传统劳动纠纷相比也存在许多不同以往的新特点。
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应当增强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程序员工作特点和纠纷类型,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劳动纠纷的认定、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程序员正当权益和诉求,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人民法院也应当能动履职,积极融入到互联网行业劳动纠纷治理之中,通过依法调解、公正裁判和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防范、化解涉及程序员的劳动纠纷,树立行业规范,稳定就业预期,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胡勇
丈夫赠与情人财产 妻子能否诉请返还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妻子发现丈夫有多项特殊含义数额的微信转账记录,但收款人却不是自己。此外,丈夫还在多个商场购买了化妆品、金手镯、女性服饰等物品,自己却毫不知情。在此情形下,妻子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财产权纠纷案。
法院查明,2017年,曹某与吕某登记结婚,但曹某却在社交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注明单身,后结识了女子张某,两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
交往期间,曹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张某转款总计13067.44元,其中包括1314元、520元、521元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此外,曹某还给张某发送微信红包金额总计1833.95元,银行卡转账7000元。在曹某的网络账户中,还有购买衣服、首饰、化妆品等物品花费25322元的消费记录。吕某发现后,认为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如数返还。
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没有支持吕某的诉讼要求,吕某上诉至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吕某要求张某返还微信转账及发红包的14901.39元,其提供了微信截图,张某对微信截图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结合曹某微信支付交易明细中的相关转账和发送红包记录,应当确认曹某通过微信转账及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向张某赠与款项金额总计14901.39元。同时,张某虽辩称如上款项是其与曹某之间因存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往来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结合张某与曹某之间确实存在婚外情关系及张某曾在微信中向曹某要求“给我转点花嘛”等事实,二审法院对14901.39元系曹某基于其与张某存在婚外情关系而向张某给予的赠与款项予以认定。
关于吕某要求张某返还购买首饰、化妆品、衣服的25322元和返还银行卡转账的7000元,法院则认为,由于张某否认上述支出与自己有关,且吕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消费支出所购物品确实由曹某赠与了张某,故法院对吕某要求张某返还如上款项的主张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曹某通过银行卡分两次向张某转账5000元、2000元,但两笔银行转款的付款回单上均显示为“往来款”,曹某虽称是转账银行自动作出的默认选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以上款项系赠与行为,故不予认定。
据此,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吕某返还人民币14901.39元。
违反公序良俗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权且无效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艳丽在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共有人对其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即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另一方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作出的赠与,受赠者非善意取得,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虽然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按照法律精神,夫妻中的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并非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其赠与行为损害了原配一方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本案中,曹某在与吕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转账、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向与其发生婚外情关系的张某赠与金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
张艳丽介绍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夫妻双方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行为也损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本案中,出轨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吕某有权要求实际取得该财产的张某予以返还。
中介未尽提醒义务
合同约定被判无效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鹿萱
卖房后买家反悔,卖家退还定金后却被房屋中介告上法庭,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卖方不承担支付报酬义务,由房屋买受人向房屋中介支付报酬3万元。
法院查明,洪老伯有一套商住房,在挂牌出售时与中介约定,自己最后“净拿”房款282万元,中介费按房产成交价差价确定。
2021年4月1日,在中介促成下,洪老伯与想买“学区房”的魏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总价为288万元。同日,洪老伯、魏先生分别与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确定中介报酬分别约定为6万元、4万元。
魏先生向洪老伯给付定金后,由于担心涉案房产不是“学区房”,且中介未回复“百分之百”确保,故而联系中介告知洪老伯,想要解除合同,洪老伯遂将定金退还给魏先生。随后,房屋中介公司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洪老伯、魏先生共同支付中介报酬1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均由房屋中介提供,其与洪老伯签订的“净拿”式合同中关于报酬给付及违约责任字体偏小,未加粗提示。签订合同时洪老伯已年近九旬,在复杂经济活动中的辨别能力处于相对弱势,难以识别交易套路及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房屋中介未就合同未顺利履行时仍应支付中介报酬对洪老伯进行必要的提示或说明,致使洪老伯无法理解相关合同义务,双方关于中介报酬6万元的约定并不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形,合同中关于中介报酬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对洪老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魏先生而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均系其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亦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未有证据证明中介向魏先生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同时,由于双方不再履行合同,中介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相对减少。
综上,法院判决魏先生支付中介报酬3万元,驳回中介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净拿”式的中介合同履行中,中介有时利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赚取差价,获取中介报酬。本案中,房屋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时,不恰当地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及高龄老年人在复杂经济活动中的能力弱势,与职业行为道德规范不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于法于理于情均无权向洪老伯收取中介报酬。
法官提醒,房屋中介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待客、严格守信。购房者在房屋交易前要审慎思考,认真行使合同权利义务,避免因草率决定引发纠纷。
组织少女有偿陪侍
无业青年获刑两年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胡锦超 周燕
2022年7月,家住重庆市的待业青年蒋某开始琢磨带少女提供有偿陪侍牟取非法利益。此后3个月,蒋某通过哄骗、引诱、拉拢组织8名年龄约15至16岁的未成年少女到多家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提供陪唱、陪喝、陪玩的有偿服务,通过娱乐场所统一收取陪侍费用后,先扣留一部分作为押金以防止未成年少女私自离开,再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利润后进行发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操纵案涉未成年少女,蒋某安排她们居住在由其提供的房屋内,并负责上下班接送和日常伙食。同时,为了逃避身份查验,蒋某还将案涉未成年少女电子身份证出生信息修改为成年。2022年10月2日,未成年少女黄某离家出走加入蒋某团伙从事有偿陪侍,家长各方查找,最终在某一娱乐场所将其找到,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将蒋某抓获归案,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扰乱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已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潼南区首例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召集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行为进行惩治的案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现实中,娱乐场所内提供有偿陪侍的行为却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精神空虚以及物质缺乏等弱点,以引诱、容留、教唆、强迫等手段,组织、操控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并获取利益,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更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对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奶茶店宣传不符实
消费者获赠储值卡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严融
周末逛街,一杯甜蜜的奶茶是许多年轻人的标配,但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奶茶广告宣传与实物品控问题。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为购买奶茶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奶茶爱好者李女士在某饮品店购买了三杯奶茶,但在饮用时却发现手里的奶茶与广告宣传中提到的小料与数量存在差异。某饮品店工作人员称,系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容量制作。沟通无果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某饮品店退一赔三。
法官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遂将案件委派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未央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饮品店向原告李女士赠送相应金额的奶茶储值卡,原告李女士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无论线上线下,商家都会对自己商品的性能、内容、包装等进行宣传,这本是一种正常的营销手段,但宣传不能超越合理的限度。如果宣传与实物不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商家应诚信经营、正确宣传,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遇到样品与实物有出入时,要保存好证据,及时沟通协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施行
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残疾预防和康复与每个人的健康、家庭幸福、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随着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以及残疾人口数量的增长,康复需求不断扩大,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67条,已于1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是社会法领域的一件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是实行倾斜保护的民生立法,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群的健康权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庆峰说。
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
《条例》在工作机制方面打破部门藩篱,实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一盘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指标列入统计调查范围。
在残疾预防方面,《条例》要求建立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制度。完善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减少因出生缺陷导致的残疾。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以及孕产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还应当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孤独症、罕见病以及听力、视力等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强化零至六周岁儿童健康管理,及时提供早期干预。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强化新生儿和儿童疾病筛查,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
《条例》强化对老年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干预,明确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慢性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重点开展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以及致聋、致盲性疾病的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工作,减少因疾病导致的残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居民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等慢性病、老年病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及时甄别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断治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等服务。
黄庆峰表示,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条例》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至少设立一所康复医院或者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康复医学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康复医学科或者康复站(室)。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资源设立残疾人康复场所,配备康复设备,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医疗、训练、护理、指导等康复服务。
保障残疾儿童入校随班就读
“残疾儿童康复属于抢救性康复,也是国家和我省康复救助制度予以优先保障的重点。实践证明,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是帮助儿童提高康复效果、融入社会的有效手段。”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刘嫣姝介绍说,《条例》专门增设“康复与教育融合”,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接受康复服务的同时能够进行社会融入。
为破解适龄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与教育无法兼顾的实际困难,《条例》规定,残疾人康复机构符合本省特殊教育相关标准的,可以申请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或者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部(班)、特殊教育部(班)。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部(班)、特殊教育部(班)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学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为保障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孤独症学生同时享受康复服务,《条例》规定,政府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需求,配备专业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康复与教育相融合的工作。
为保障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根据需要在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人员。普通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孤独症学生状况和补偿程度,制定符合其身心特性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分类教学。同时,对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孤独症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为了帮助特殊儿童学习一技之长,更好地融入社会,《条例》鼓励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促进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接收残疾学生、孤独症学生,学习能够适应其能力的职业技能。支持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帮助适龄残疾人、孤独症患者实现庇护性就业。“这些内容,在论证修改过程中,不仅字斟句酌,而且反复征求残疾儿童家庭、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条例》规定接地气、真管用。”刘嫣姝说。
完善各项补贴制度减轻经济负担
刘嫣姝介绍说,针对残疾人在长期康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避免残疾人家庭“因残致贫”,《条例》健全康复服务保障措施,立足山东省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完善补贴制度,并推动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将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写入《条例》,规定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范围内享受的康复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支付,残疾人康复机构不得额外向儿童亲属、监护人收取费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助视、助听、助行等基本型辅助器具,或者给予购置补贴。
为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为经济困难残疾人实行参保补贴。强化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探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条例》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人的康复费用及时支付。为了方便残疾人在社区康复,《条例》规定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设置具有康复功能的设施。
同时,《条例》对相关从业人员在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照顾,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等。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康复服务机构尤其是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效果,要求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漫画/高岳
已故女生被造谣“坐台小姐”,谁能《保你平安》
近日,电影《保你平安》热映。影片中,落魄的中年男子魏平安是墓地销售,他的客户韩露去世后被造谣成“坐台小姐”,遭受网暴,甚至差点被掘坟。魏平安为韩露打抱不平,踏上了寻找谣言源头之路。在追求真相过程中,魏平安也卷入了新一轮的谣言中。而一切的开端,就是一位陌生网友为了上热门换积分,随手杜撰的一条评论。
随着事件背后的真相慢慢浮现在观众眼前,唏嘘之余,关于“造黄谣”的法律问题值得认真探讨。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为我们解读与“造黄谣”有关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韩露从小在福利院长大,临终前为回馈福利院捐款一百多万元。可当“坐台小姐”的谣言蔓延开来,连福利院都觉得她的钱来路不正、不好处理。现实中,“造黄谣”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造黄谣”就是故意编造、散布不实的淫秽信息和谣言,包括恶意编造谣言、P黄图、合成淫秽视频等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且违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看,“造黄谣”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被害人有权请求其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从行政责任看,“造黄谣”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造谣者将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而从刑事责任看,如果行为人像电影中一样,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淫秽信息,足以使社会一般公众产生误解,并造成被害人社会评价明显降低,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PS他人黄色图片发布网络,博取他人关注,这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被害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如果行为人将合成的淫秽视频、淫秽信息肆意传播,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此牟利的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另外,行为人还可能涉嫌强制侮辱罪,强制侮辱行为是指出于寻求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实施的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羞耻心的行为,在信息网络环境下,该“强制”行为并不必然要求具有暴力或者威胁性质,行为人未经被害人同意,或者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而实施相关行为也可构成“强制”,因此“造黄谣”者发布与被害人有关的色情文字、图片、视频侵犯其性自主权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制侮辱罪。
场景二:陌生网友说韩露是“坐台小姐”的消息被不断转发、扩散,导致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韩露议论纷纷。现实中,面对不明来源的八卦消息,传播谣言是否也需担责?
扩散、转发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主动传播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传播谣言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可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传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谣言,情节严重的,比如信息点击、浏览量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自残、自杀、精神失常等,可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如果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社交平台浏览信息时,大部分人没有时间或能力去核实信息真伪,如果不慎转发了谣言,应最快速度消除影响,如采取快速删除、澄清消息不实的声明等方式降低危害性。
场景三:影片最后,魏平安奔波千里,揪出了屏幕背后的“黑手”,为韩露正名,让造谣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回到现实中,如果遭遇被“造黄谣”的情形,受害人应该如何正确维权?
受害人如发现被“造黄谣”,首先,应及时固定和保留证据,对谣言内容、造谣者ID、谣言信息的播放量、转发量、点赞量、自身社会评价降低、工作生活受影响等情况进行取证,有条件的还可对以上证据进行证据公证;其次,可以联系相应的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同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警告侵权人不采取相关措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如果侵权人不采取相关措施,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妇联等公益组织寻求帮助。
作者/李一鸣 漫画/高岳
如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 邓志文
2022年起,全国律师行业广泛开展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提出了“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16字标准,明确按照“讲政治、强修为,正作风、促发展”的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如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是每一个律师必交答卷。
做信念坚定的好律师。信念坚定是好律师第一位的标准,律师有了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经得住各种考验,走得稳、走得远;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就经不起风吹浪打,关键时刻就会私心杂念丛生。坚定理想信念是终身课题,既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广大律师常修常炼,从内心深处厚植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的信赖、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以实际行动诠释一名信念坚定的律师形象。
做业务精湛的好律师。律师工作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广大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不仅要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而且要加强律师专业素质培训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强专业素养、增加实践智慧、练就过硬本领,做到本职业务精、相关业务通、其他业务懂,做到遇事有说法、干工作有章法,说话有根据、办事有依据,真正成为学识广博、实干笃行的新时代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律师应有的贡献。
做维护正义的好律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律师维护正义的使命要求。公平正义不仅在于结果,也在于过程,浸润于每一个办案细节中,浸润于办案律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中。这就要求律师在办案时要厚植为民情怀,忠诚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责,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解,真正解开群众的法结、情结、心结,真正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做社会公平、正义与良知的忠实捍卫者。
做恪守诚信的好律师。提高律师的诚信水平,打造律师恪守诚信的社会形象是当前律师行业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教育与自我教育才能把诚实守信化为自觉的行动,使广大律师们明白自身肩负的神圣使命,清楚诚信乃律师的立身之本、立业之本;只有通过加快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才能解决律师诚信问题,也是治本之上策。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不可或缺,惟有广大律师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在各自的执业领域精耕细作,才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加优质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河北立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62条,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对于促进河北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河北特色
近年来,河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得到蓬勃发展,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为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法治手段,通过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完善机制建设健全市场监管等措施,为河北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充足的活力动力,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据了解,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市场主体需求,针对目前市场发育水平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综合竞争力不强、监管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调整和规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注重体现河北特色,主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结合河北实际,在推动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集聚高质量人才、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等方面大胆创新,丰富《条例》内容,彰显地方特色。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与上位法、相关政策性文件相衔接,优化市场培育,细化监管措施,实化法律责任,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法规能落地、真管用。
明确政府职责优化市场培育
《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和部门分工,强调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机制建设,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和激励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京津区域合作,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促进三地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
《条例》构建了“加强人才培养、产业园建设、标准化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格局,细化培育举措,发展专业性、行业性、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
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规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等重大战略,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数量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在产业园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租金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集聚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在标准化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建设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为求职者就业、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服务支撑,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强化机构建设规范服务活动
《条例》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明确分类、强化建设,鼓励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等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为公共和经营性两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政府设立,免费提供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政策法规咨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场主体设立,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要取得许可证,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要备案。
《条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规范服务活动方面,《条例》主要从个人求职、用人单位信息发布、服务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进行细化规定。
《条例》要求个人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建立服务台账,明确开展委托招聘、现场招聘、服务外包等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条例》还对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作出特别规定,强调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招聘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
《条例》完善了监管措施,规定完善监督管理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强诚信建设,支持诚信合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采取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受理举报投诉、要求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这些保障措施,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外,《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强化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明示事项、无制度台账、未提交报告等不规范管理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中,相关活动未许可或者未备案的、信息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包含歧视内容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增强了《条例》的刚性约束力。
肥猫寻主记
□ 邱毅
晚上8点多,我正在所里值班,突然一个圆滚滚的“动物”亮着两颗宝石一般明亮的双眼出现在派出所门口的监控画面里。
“那是猫吧?”我指着屏幕对身旁的严教说道。
“应该……是吧……不过这也太肥了吧。”严教似乎也不太确定,“走,出去瞅瞅。”
于是小海看着值班室,我跟严教来到了所门口。
十米开外,就见这个“肉团”趴在地上,见人到来也不怕,扭着屁股走了两圈,又躺下了。走近一看,果然是猫,看它毛色溜光水滑的,肯定平时有人悉心照顾的。
“这身肉,这颜值,肯定不是流浪猫。”严教笑道。
我们所门口偶尔也能看到流浪猫,大都是瘦骨嶙峋,见人就跑,十分胆小,像这样不怕人的又被养得溜光水滑的猫,不用说,八成是走失的。
“咋了,找不到主人,跑派出所报案来啦?”我蹲下来撸了一把这只肉滚滚的肥猫,笑道。肥猫似乎能听懂似的,躺在地上张着四只爪子朝我“喵”了一声。
既然肥猫主动上派出所“宣告”走失找主人,那我们一定努力,不能辜负它这份信任!
我抱着肥猫回到所里,几人商量着怎么给它寻主。
“警民议事厅试试。”小海道。
为了方便群众,我们与辖区职工群众建立了微信群,平时如果大家遇到一些困难或疑问,可以在群内直接发消息,由于人数较多,信息共享比较及时,很多简单的物品丢失,寻求帮助,问题咨询之类的事情我们能第一时间响应,给群众带来了很多方便。
于是小海在“网上警民议事厅”发了这只肥猫的照片,并询问:各位老师,谁知道这只猫咪是谁家的,跑我们所里来了。不一会,群里一名矿上工人回道:这好像是赵某某的,我看他抱出来过,我来问问。很快,这名工人又回道:我问过了,就是他的,昨天他门没锁好猫自己跑出去了,这两天一直在找,都以为找不到了,他现在不在单位,说是明天去派出所认领,麻烦警察同志代为看管一下。
好了,既然找到主人了,心里就踏实了,于是我们在备勤室给它安排了临时“住宿”,由小海照顾一晚,对于这个差事,小海貌似很喜欢,抱着猫开心得不行。
第二天,姓赵的小伙来所里认领自己的肥猫。不过肥猫经过这一夜似乎跟我们几个也混熟了,对于主人的到来多少有些不以为意,象征性地喵了声算是打了个招呼就又躺在地上打滚了。
小赵这次还加急做了个锦旗带了过来,连声向我们表示感谢,看着他满脸宠物失而复得的喜悦,我们也高兴地收下了锦旗。
“这次可是肥猫自己上门‘报案’我们才能找到你,如果是你来报案,估计就不好找了,以后可得当心了。”我笑道,大伙听完也都跟着笑了起来。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新毕派出所)
漫画/高岳
打搅团
□ 刘卫国
人生多一份爱好,工作、生活就多一份乐趣,我好下厨。
打搅团,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想起来也挺有韵味。
刚当新民警,分配到西安铁路公安处武功车站派出所,报到的第二天,派出所指导员张茂通让我们两个新民警帮厨。厨子和我们一样,都是关中道人,做得一手陕菜,他说中午打搅团。
搅团,因通过搅打使玉米面粉成熟凝固为团而得名,又因其易消化、不耐饥,被秦人称之为“哄上坡”,是关中道一种乡土气息浓郁的饮食,现在城镇中也有售搅团的小吃摊点。
半晌午的时候,我们和厨子一同到菜场买了几把青菜、芫荽、蒜苗。回来摘干净洗了切了,在锅里放些菜籽油,烧到冒烟,这时候,把切好的青菜——刺啦一声全部倒进锅里,放些盐、调料面,刺啦刺啦几把火就把吃搅团的菜做好了。
据厨子讲,早先制作搅团的原料是荞麦面粉,因荞麦产量低,种植少,再加上改革开放前关中道农村多食玉米面,便开始琢磨粗粮细作,用玉米面打搅团。
打搅团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端出一个盆,舀上几勺玉米面,用水搅开,等锅里的水烧开了,一边把和好的面水往锅里倒,一边用擀面杖在锅里搅,逆时针四十九下,顺时针四十九下,盖上锅盖焖一会儿,一锅搅团就好了。另一种方法是用玉米面粉直接打:一锅水热腾腾地烧开,一个手往锅里一点一点均匀地撒玉米面粉,另一只手用擀面杖不停地搅,边撒边搅,要搅得十分均匀、光洁、细腻,直到搅成了稠糊状。搅动时,要始终顺一个方向,不可来回搅,否则会发泄。搅熟后,舀入器皿中凝固成团。
如果想吃漏鱼,在搅团打好没出锅前先晾盆开水,将打好的搅团通过蒸馍篦子的小孔让它漏到凉水盆里,漏的时候篦子要不停地晃动,漏下去就是大蝌蚪状了。
挖上几勺干面辣子放入碗中,拿出大铁勺在锅底下的火上烧上一勺菜油,烧到油面没有了泡沫,泼在干面辣子上,搅上几下,油泼辣子好了。把事先准备好的芹菜浆水,在小锅烧开,汤也就绪了。
开饭时间到了,民警们都围在桌前,给自己碗里先舀上半碗浆水汤,夹几筷子炒好的青菜,放上泼好的油泼辣子,直到红色辣油遮盖了汤面。这时候揭开锅,用大勺子每人碗里舀上一两勺玉米面搅团。一碗“水围城(搅团的另一种叫法)”看了就让人垂涎欲滴,但心急吃不了热搅团。要从碗边开始,用筷子夹一块,在汤水里搅动一下,连着炒好的青菜汤里的浆水菜一起进口下肚。
一会儿,肚子感觉胀胀的,脸上已经是大汗淋漓,吃完一碗热的,再来一碗晾好的凉搅团!好惬意啊!
对了,最好吃的还是打完搅团最后留在大铁锅里的玉米面锅巴了。
即使多少年过去了,现在有时在周末我也会给家人打回搅团吃。
打搅团的体会,难就难在“搅”,手腕没有一股韧劲是不行的,正如工作,没有持之以恒的态度是干不好的,又诸如破案,一鼓作气,案子肯定会拿下来。
(作者单位: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
锄
□ 杨金坤
我想,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肯定不善于用锄,否则他种在南山下的豆子一定不会“草盛豆苗稀”。
据《释名》记载:“锄,助也,去秽助苗也。”《说文解字》说:“立薅所用也。”可见锄的作用主要用于田间锄草。
生于农村、长在农家的我,对锄十分熟悉。这种用磨得锃亮的小三角形或小梯形铁板,连接上一个曲线玲珑的颈部,再配上细圆纤长的木柄,就是锄,它是田间锄草的利器。
锄看似简单,用起来却很有技巧,“前腿弓,后腿蹬;左手压,右手拉。”这是锄地的动作要领。一个善于用锄的人,那锄就像长了眼一样,在一垄垄庄稼中,前盼后顾,上下翻飞,左钩右抹,不但能将该锄去的次苗和杂草剔除干净,还能使留下来的壮苗、好苗毫发无损。
锄草要在中午锄,只有这样锄掉的草才容易晒死。天上日头毒,地下暑气蒸,汗珠子掉地下摔八瓣,十分辛苦。因此,李绅在《悯农》中写下了“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
锄是勤劳的象征。在我的故乡有这样一个传说:古时候人不锄地,地里长出草后,人们便围着地转一圈,边转边喊:“草死苗旺地发暄!”野草便都死了,地也喧了起来。后来,人们嫌转圈累,便蹲在地头喊,蹲在地头喊,又嫌太阳晒,便蹲在树荫下喊。玉皇大帝知道后,非常生气,便差天神使用法力,人们再喊,草也不死了,地也不喧了。无奈,人们只得拿个长把大铲下地铲草松土,因为用力过猛,把铲脖子累弯了,便退着向后拉,大铲就慢慢地演化成了现在的锄。
米勒的油画《扶锄的男子》描绘了用锄劳作的劳动者形象。在一片广袤荒芜的原野上,锄地的年轻人扶着锄头弯腰站在那里。他扶着锄头喘着粗气,疲惫得直不起腰来,可眺望远方的眼睛却流露出对幸福生活的期待和向往。正如罗曼·罗兰所言:“他们日复一日地劳动,来养育这伟大的民族,他们日复一日地劳动,来缔造这美丽的国家。”
祖父常说:“锄下有火。”雨后锄地,可以使地表的土壤疏松,暴露于空气的表面积增大,水分蒸发加快,相当于用火为庄稼烘干了地。祖父还说:“锄下有水。”干旱时,土壤里的水分从地下向地表蒸发,严重时,土地会干裂,水分蒸发更快、更深。此时锄地,可以防止土壤里的水分蒸发,起到保水的作用。我暗想,锄里也充满了辩证法。
苏轼曰:“有莠则锄。”《宋史·毕士安传》云:“锄一恶,长十善。”如此说来,我们的心灵也需要一把锄。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花开
□ 孙培用
我记事起,母亲就爱养花,一有时间,就侍弄院子里的玫瑰花、牵牛花、串儿红,室内的吊兰、菊花、君子兰、月季等等。母亲说,花和人一样,也是有生命的,需要细心、精心呵护。不管多忙,母亲也不忘定期浇水、施肥、除草、捉虫。她会根据节气、时令,调整浇水的频率、控制室内的温度,一点也不含糊。
母亲说,人养花,人在寻找对的花;养得好,是花找到对的人。村里的婶子大娘们都说:母亲的花养得好。母亲养的花不仅好看,而且干净。也是我们在家里习惯了,外来人一进我家,都说家里的花儿清香扑鼻。好看,美观,就赏心悦目,就有了美感,有艺术性。不过,乡下人不这么说,只说好看。
我那时受母亲的影响,经常趴在炕头看母亲花盆里的花,有时趴在墙头看院子里的花。
四月,明明头一天晚上月季花还打着花骨朵,可第二天清晨,我再看时,窗下那盆月季已经开出一朵红色的花朵了。鲜艳的花瓣簇在一起,形成一个大而美丽的花朵,嫩黄的花蕊点缀在花朵中间。我问母亲:“啥时候开的?昨儿我盯了一下午呢!”母亲笑着,告诉我,那是夜里开放的。
这引起了我的好奇,当晚,我过几分钟就看一下还没绽放花骨朵。我说:“妈,我要等着花开。”可不长时间,眼睛就不听我的了,上眼皮和下眼皮“打架”,没多久就睡着了……
蹲在母亲身边,看母亲侍弄那些花,精心修剪,把健壮的芽上部剪断,以促新枝壮旺、早现花蕾。在阳光下,紧盯着花朵,想从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和争奇斗艳的花朵中寻找花儿开放刹那的隐秘。我曾对母亲说过,我听到花开的声音了!那时母亲抚着我的头,说,儿子,你用错词了!花开的声音怎么能听到呢?
可我觉得,花开,不只是能看见。
那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声音呢?或清晨,或小雨后,应着乡间鸟鸣雀唱,伴着蜂飞蝶舞,花,在微风轻抚下,轻微微地舞蹈,奏着柔和的曲子,它的生命徐徐绽裂……像露珠儿在草叶上调皮地欢唱,像燕子轻轻滑过小雨后的荷塘,像太阳爬上山冈那辉煌灿烂的轻喘,倏忽间,就绽放了。
那是一次柔曼无动于衷远远不够在耳膜上显现的迅忽的闪耀啊!那是从大自然深处涌动的天籁。
为什么我们现在听不到花开的声音?
我们逐渐在成长并成熟,得益于能够面对纷繁喧嚣的世界而独立,习惯于喧嚣浮华琐碎繁杂灯红酒绿的生活。蒙尘双眼早已蒙尘,两耳灌满喧嚣,匆匆步履间,花开蜂攘已无法吸引我们的注意。
城市生活里,我们越来越少见到鸟儿绕树飞花儿遍山坡泉水叮咚响,无法想象挥汗如雨的农人,无法感觉水稻玉米高粱大豆怎样芳香地从土地上送到我们的面前、嘴里,温暖饥饿的胃肠、灵魂。
我们无法改变时光流逝、四季变迁,但是,可以改变生活的内涵,可以改变心境,改变一成不变的生活方式。我们无法控制世界,但是,可以掌握自己,掌握心情,掌握希望。
(作者单位:辽宁省盘锦市城管执法局)
春来花香
刘大庆 摄
家乡香在心上
□ 黎耀成
最亮眼是菜花黄
最清新是荷风爽
最诱人是稻菽香
最开心是鱼满塘
最动听是牧笛响
最如意是牛羊壮
最欣喜是粮满仓
家乡香在我心上
一幅丹青闪亮我梦乡
游客一拨接一拨
年年丰收忙
家乡香在我心上
一曲歌舞牵动我情肠
笑容如花在绽放
家家喜洋洋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
故乡的情感地标
□ 贺小蓉
从重庆主城驱车三百余公里前往云阳会经过澎溪河大桥,桥上路灯从傍晚亮至清晨,路过它时,往往意味着行程即将接近终点,离家只剩那熟悉而沉重的几公里距离。在每次回老家时路过它,情绪会很快松弛下来,将城市生活的紧张、焦虑和压力抛诸脑后。
澎溪河又名小江,是长江重庆段的一条支流,干流流经开州和云阳,也会流经我的中学。顺着河流进入云开路高阳镇地界,澎溪河就蜿蜒在高阳中学附近。记忆突然被唤醒,2007年开始,我在这里度过了3年初中时光,学校下课铃声响起、稚嫩面孔从校门走出、午饭时刻学生齐刷刷冲向食堂……一切都恍如昨日。
人们常说,对一座城市的记忆,总是从它的标志性建筑开始,这些地标建筑镌刻着人们和城市的过去,也是人们情感的寄托。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地标,每个人也有承载自己情感的心理地标,它们长年累月地驻守在某一个位置,构成生活圈的背景墙。
2019年清明节,带着想回老屋看看的期待,我和父亲一起回去扫墓,但是因为行程缘故没有达成愿望,就和父亲说起这个话题,问起老屋旁边的水塘和竹林现在还在吗?他回答说:“你是多久没有去过那里了,早就复垦了。”我不止一次地想去看看那里如今的模样,却没有这样的机会。回去变得很难了,我也逐渐意识到告别才是人生常态,和家人、和老屋、和学校、和过去的岁月……
外婆家在巫溪与云阳交界的一个乡镇,从云阳沙坨向北盘山而上,最顶峰处是平坦宽阔的柏油马路。高高的山和弯弯的路构成我对去外婆家的记忆,因为晕车厉害,小时候不喜欢去外婆家,也很难理解为什么每到过年母亲就会迫不及待地带着我和弟弟去外婆家。外婆做菜的手艺经年稳定不变,分寸尺度拿捏得恰如其分,端到面前,永远都是熟悉的味道和热气腾腾的温暖。离开她家时,永远都是包袱鼓鼓,装着几天都吃不完的白水煮蛋和厚厚的红包。
或许,家乡的地标是董老四的一碗面,酱色油汤上漂着火红的辣椒;或许,是双中沿街租书小店的一段音乐旋律,书店老板两口子是一对特别的人,男的蓄长发、女的有文身,每次去租书时都会看到俩人捧着厚厚的小说,店里永远都播放风靡一时的港台流行金曲,经过这里的时候,会和老板不谋而合地哼出同一段旋律;或许,是看见烟囱上冒出的袅袅炊烟,让外出归来的旅人觉得亲切;有时,是和某个摊贩习惯性地攀谈,乡音分外亲切。又或许,是高铁取代了曾经发达的船务,曾经的售票大厅已经变成了酒吧,云阳港几个字依旧鲜红,可船身早已锈迹斑斑。
我常想,人钟爱一种生活,或是一座城市,并非是喜欢这生活的肆意或城市的喧嚣,其实是爱上在这座城市的经历,依恋那些微观的地标,那些熟悉而安心的处所、朋友、味道……而最根本的,是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因缘际会,那些从偶遇日积月累进化而成的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那些流转于心与心之间的真诚和温情。
这几年,家乡已经迅速发展,早已变了模样,在悄无声息中,许多承载了记忆的地标就这样消失彻底断了我们回望过去的凭恃。就在我以为再也找寻不到我熟悉的地方时,惠居楼、董老四竟然还在,曾经小小的门店已经改弦更张,但那熟悉的味道一点没变,那是家乡独特的地标。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清明寄思
□ 朱彦潮
又一年清明时节,我站在窗前,窗外的街道,夜灯低迷,白日翘首摇曳着身姿的绿植,已然沉沉睡去。幻夜似纱,微风细缕,吹梦无踪。
一辆电动车疾驰而过,依稀能辨出一个戴着头盔的中年男子,想必也是一位为生活奔波的顶梁柱,心中盼着已经熟睡的儿女、操劳家事的妻子、颐养天年的父母。
可20年前,一个同样的角色,一位好父亲、好丈夫、好儿子,却停在了归家途中,停在了生命的终点。警营和家庭,多么近的距离,近得触手可及,近得融为一体;却又那么远,远得无可奈何,远得令人心碎。
回到座位上,我翻开笔记本,读到一句“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脑海中忽有画面闪出:卡口点边,一辆货车潜于黑暗,瞄准、加速、冲撞,火光瞬间点燃了黑夜,蓄谋已久的报复带走了正气凛然的灵魂。许久,尘土平息,警灯仍在黑夜中闪烁。
惊醒,我轻抿一口淡茶,水杯中升腾的热气萦绕在眼前,模糊了视线。前方一个熟悉又陌生的身影弓着腰,仍在忙碌。“前辈,还不休息?”恍惚间我听到了答复:“没事儿,我再忙一会儿”。热气消散,空荡荡的椅子,怅然若失的心。
屋内的灯光暗淡下来,窗外深邃的黑暗虎视眈眈,意欲渗透。忽然一阵明亮闪烁的红蓝光亮由远及近,直至光芒笼罩整块区域,外出巡逻的警车归来,黑暗瞬间被驱散。
逝者长已矣,而英烈精神如年年之春风,穿透了岁月时空,镌刻成我们心底不灭的印记。不屈忠魂垂万古,光辉警史映长空。同披藏蓝,何其有幸!英魂长归去,而国家今日之气象,足以告慰英灵。公安战士们承志报国,铁骨铮铮,气贯长虹。丹心碧血换春至,巍巍丰碑铸功名。赤诚之心,青山为鉴!
整理好思绪,我轻轻关上门窗,生怕惊扰先辈们深沉恬静的梦乡。屋外,灯光耀眼,群星璀璨。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老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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