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加蓬总统邦戈举行会谈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郑明达 4月19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加蓬总统邦戈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决定将中加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习近平对邦戈访华表示欢迎。习近平指出,明年我们将迎来中加建交50周年。半个世纪来,在两国几代领导人关心引领下,中加友好始终坚如磐石。双方相互坚定支持,维护了两国共同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中国是加蓬的真诚朋友。你此次访华,再次充分体现了中加关系的重要性和高水平。深入、持续推进中加关系,符合两国共同和长远利益,也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重要示范作用。中方愿同加方一道,推动中加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
习近平强调,中国正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加蓬也在积极致力于早日实现建成“新兴加蓬”战略目标。中方愿同加方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深化战略互信,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中方坚定支持加方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愿同加方加强战略对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林业、渔业、数字经济和产业园建设等领域合作,支持加蓬实现经济多元发展和产业升级,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打造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样板。双方要深化人文交流,加强旅游、乡村振兴、减贫惠农等方面合作。双方还要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加强战略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和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中方愿同加方共同努力,在即将迎来两国建交50周年之际,使双方友好合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多重挑战和各种危机交织叠加。中国和非洲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加强团结合作。双方要继承弘扬“中非友好合作精神”,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干涉别国内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方坚定支持非洲走独具特色、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坚定支持非洲推进粮食安全、工业化进程、绿色发展,坚定支持非洲成为世界政治、经济、文明发展的重要一极,愿以自身新发展为非方提供新机遇,将中非务实合作打造成南南合作和国际对非合作典范。
邦戈表示,很荣幸在习近平主席再次当选连任后不久应邀访华,我愿再次祝贺中共二十大和中国全国两会成功召开,这两次盛会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习近平主席的高度信任,也使我们更加坚信中国将继续在繁荣发展的道路上取得更多成就。加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理念。加中双方有着高度政治互信,始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加蓬提供宝贵帮助,为促进加蓬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农业和旅游等领域合作,欢迎中方企业赴加参加工业园建设,愿为中方企业提供良好环境。加方期待同中方共同隆重庆祝明年建交50周年,巩固深化友好合作,推进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中在许多国际事务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立场,都主张尊重各国主权,反对干涉他国内政,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奉行双重标准。加方愿同中方继续密切多边战略协作,推动中非合作论坛和非中关系实现更好发展、取得更多成就。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投资、农业、住房和城市建设、气候变化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蓬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邦戈举行欢迎仪式。
邦戈抵达时,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加两国国歌。邦戈在习近平陪同下观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分列式。
习近平夫人彭丽媛和邦戈夫人西尔维娅陪同参加欢迎仪式。
当晚,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邦戈和夫人西尔维娅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秦刚等参加上述活动。
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力促多赢
协同发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纷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这栋写字楼共有5座,依据我们的经验,整体处置会比拆分不同楼座处置更有价值优势”“法院、工商联都会借助各自资源优势,帮助寻找‘买家’,争取以更高的价格尽快变现,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纷”……全国两会闭幕后不久,作为北京市工商联(北京市商会)副会长的苗谦,即以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专家的身份,走进法院对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展开了专业研判、促和解纷工作。
据了解,这起执行案件涉及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重要资产一栋写字楼的处置,该写字楼位于北京市中心区的显著位置。资产处置一方面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极为重要,一方面对作为民营企业的债务人尽量偿还债务、纾困盘活也非常关键。为此,北京金融法院执行法官刘辉决定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
“经过调研分析,这栋写字楼价值超百亿元,建议采取市场法而不是成本法来科学评估这栋楼宇的整体价值。”对于写字楼未来的发展定位,具有丰富市场经验的苗谦建议,可配合北京市提出的“五子”联动和新兴产业进行布局。
“市场法的这个建议好。”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上述建议均高度赞同,并对北京金融法院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表达了感谢。
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局长雷运龙说,北京金融法院与北京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于2022年携手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以来,以积极修复和重塑被执行企业信用,切实保障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工作重点,已累计处理相关案件40余件,结案标的超200亿元,实现了“多赢”效果。
担负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重任的北京金融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署要求,不断凝聚包括工商联在内的各方合力,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为纽带,在对企业发展潜力进行专业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资产处置、引入投融资资源、推动双方调解和解等工作,让一批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民营企业实现了持续运营,积极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具有首都特色的“金融执行方案”。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为纽带,开创出“金融执行一二三”工作模式,以修复和重建市场主体信用为核心,以解决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所急为两个抓手,搭建民营企业财产转为资产和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信用关系修复及重建的平台,运用“市场精准评估+企业全力自救+投融资天使他救”三项举措,促进案件双方在深挖内潜和财产增值基础上互谅互信,引导资本向善和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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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对具备较高发展潜力的朝阳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暂时不能清偿债务的,会通过营商环境专家组织磋商,展示被执行企业的发展优势,逐步恢复信任;针对债权企业对被执行企业信用评价较低的实际,创新执行担保方式,支持被执行企业以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以及仓单、提单、知识产权等财产提供担保,促进纠纷解决。同时,工作室会加大对被执行企业的监督提醒力度,确保严格落实方案,逐步提升其已经受损的信用指标。
在全国人大代表方复全看来,各地法院可充分借鉴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的经验,汇聚各方资源优势,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上增强合作,在助力企业合规治理上努力探索,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支持提振市场信心上凝聚合力,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民营经济降本增效上提升力度。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表示,民营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北京金融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市场、新业态、新技术的联合调研和政策研判,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帮助民营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共同推动首都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共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作报告指出
“请代表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做实主题教育”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张晨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第4场集中学习时,向288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了题为《我国的审判制度与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张军表示:“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向代表们汇报人民法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情况,请代表监督、促进我们做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两会上,共有1448名代表提出25类2778条意见建议,我们正在认真办理。”张军从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情况、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我国的审判制度与审判工作情况,以大量的案例、事例让代表更直观、更具体了解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讲政治、顾大局,是人民司法一以贯之的鲜明本色。”张军回顾了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重点介绍了我国审判制度的鲜明特征。张军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大监督是审判制度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与本国国情适应的制度才是、就是最好的制度”。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
“民生,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之所系的‘国之大者’,也是代表始终关注的焦点问题。”张军结合电梯内劝阻吸烟、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例,以小切口向代表们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点滴进步。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直接关系民生、关乎民心。在案件办理中,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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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裁判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还将通过做实“有信必复”等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
“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张军结合代表们对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希望,介绍了人民法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的做法。抓实建强政治素质,就要把司法审判工作和政治建设融为一体,实现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抓实建强业务素质,就要通过优化审判管理、考核机制,引导法官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抓实建强职业道德素质,不仅仅只是不能用司法权吃拿卡要这样浅显、底线的要求,更体现在司法审判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更加重视与代表面对面地真诚沟通和交流,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实做细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主持报告会。
张军出席最高法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强调
深入落实主题教育要求 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建议提案办好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张晨 如何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法院工作做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就高质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深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作出部署。
据悉,今年最高法共承办469件建议、提案,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增长6%,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这些建议、提案内容主要聚焦司法体制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立法修法、民生司法保障等方面,将由最高法29个部门具体办理。
“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汇集了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办好建议、提案,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张军强调,“我们要看到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背后承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赋予我们的职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向14亿人民汇报法院工作,接受人民监督,落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过程。”让这项工作更深更实体现讲政治、从政治上看的要求。
让代表、委员满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直在路上,需要持续不断抓实。张军指出,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建议、提案办理全过程,把代表、委员的监督转化为促进依法办案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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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建议、提案办好,让代表、委员在办理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如何不断提高办理建议、提案的水平、效果?围绕抓实抓好469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张军提出具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要结合主题教育关于调查研究的要求,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有力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结合主题教育关于建章立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监督、参考、助力决策的作用,推动司法解释、司法建议落实。坚持质量优先,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办前联系”,通过走访、邀请参与有关办理工作等适当的形式方法,做实主动联系,更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考虑和补充的意见等。坚持“办中沟通”,办理过程重要进展要随时与代表、委员保持联系,听取意见,通过办理工作更实更有效促进相关工作。坚持“办后反馈”,建议、提案办结后,继续跟进了解代表、委员对工作的意见。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凝聚共识。要在以往做实做优积累许多好的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细心、细致,以积极态度、主动作为、真诚联络,用心用情做好工作。要坚持人来人往、常来常往,不仅“屏对屏”“线连线”,更要“面对面”,这样才能“心连心”,不负建议、提案承载的重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活动,要做得更实在、更有效,注重突出代表、委员主体地位,增强参与深度、实际体验和切身感受。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通报了2022年最高法办理建议、提案情况和2023年承办情况。
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作专题报告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 矢志不渝将之坚持好发展好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记者张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的伟大创举。”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作专题报告,回顾人民检察事业走过的不平凡之路,介绍中国检察制度、检察职能和当前重点工作,并与全国人大代表交流学习体会。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显著优越性。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检察制度自信,矢志不渝将之坚持好、发展好。
结合一张张图片文献、一个个历史故事,应勇对现代检察制度的起源、党领导下的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历史等进行了生动介绍。他说,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人民检察事业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检察兴。如今,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根本源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任务和责任。检察人唯有多努力,方能不辜负。
应勇表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法治模式,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检察制度。一个好的检察制度应适应本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我国检察制度能够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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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的宪法法律地位,与监察、公安、审判、执法等部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具有上下级领导体制,更有利于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能够不断适应党和人民新期待新要求,与时俱进发展完善。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坚定检察制度自信,进而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信、法治道路自信。
应勇说,把检察机关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伴随国家法治不断发展进步,检察职能也不断充实完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和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要不断深化完善,实现更加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
应勇表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持续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始终坚持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代表沟通联络服务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代表的监督、支持下稳健前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主持报告会。
最高检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交办工作 应勇强调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本报讯记者张昊“今年最高检共承办建议提案302件,这是新一届代表委员交给检察机关的新‘考题’。”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交办建议提案,交付的是责任和信任;办好建议提案,体现的是担当和水平。”应勇指出,要深刻理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办好建议提案的政治自觉。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建议提案,是依法履职、开展监督的形式,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每一件都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和问题清单。检察机关办理建议提案,是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大兴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问需问计于人民,努力将之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应勇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要加强沟通,回应关切。坚持和完善“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机制,把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共商共办贯穿始终。要压实责任,完善办理机制。分管院领导要担起领导责任,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是首办责任。要突出重点,实现以点带面。通过一件、一类建议提案的办理,改进和提升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最高检重点督办建议,要加强督办落实。要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既做好内部沟通协作,也要加强对外部共同办理单位的配合、支持。要精心答复,提高复文质量。文风背后是作风,体现的是态度和能力,关系检察机关形象。检察工作做得好,答复才能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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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足工作实绩,增强答复针对性、有效性,让代表委员感受到用心回复和被尊重。
应勇强调,做好代表委员联络“永远在路上”,要久久为功,不断推动联络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这项工作重在“精”,要在精准联络上下功夫,邀请代表委员“融入式”了解检察工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实现“协力”“共情”。贵在“常”,要在常做常新中求突破,加强和完善检察长负责、办公厅协调、各部门参与、上下级院一体联动的联络格局,把工作做在日常,抓在经常。成在“细”,要在细琢细磨上见真章,将心比心,多邀请代表委员用“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要在“实”,把“诚心实意”贯穿工作始终,诚心实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并通报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2023年承办建议提案基本情况。部分获2022年建议提案优秀答复文稿部门作经验交流。承办建议提案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司法部党组派出3个巡视组 对6家直属单位开展首轮巡视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赵婕 4月19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贺荣主持召开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对部党组第一轮巡视进行安排部署,派出3个巡视组对6家直属单位进行巡视。
司法部党组成员王裕文、赵昌华出席会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视组全体人员、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3年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全面启动
本报讯 记者马利民 近日,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纵向推进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参与,横向推动向学校、医院、企业等领域拓展延伸,统筹“共性”与“个性”学法需求,不断扩大学法考法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
《通知》提出,2023年学法考法参加人员涵盖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重点将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学法考法对象,可结合实际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纳入学法考法对象。
《通知》明确,将开展日常学法和年度考法,通过文字阅读、视频教学、以案释法等形式灵活开展在线学法,并于11月1日至30日,统筹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提能”年度考法月活动。将开展主题竞赛,分别于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竞赛、7月开展“党建引领法治”党内法规主题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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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开展“网络普法天府行”网络安全主题竞赛。
《通知》要求,为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竞赛活动,面向有关行业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于6月开展“送法进企业”企业合规建设专项竞赛、7月开展“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项竞赛、8月开展“中国医师节”医师法专项竞赛、9月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和教育法律法规专项竞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业实践相结合,构建大普法格局和普法责任制相结合,建立健全精准普法有效途径。
《通知》规定,把各地、各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纳入“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纳入“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重要内容,切实推进工作落实见效。
据介绍,2022年,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共计245个省直部门(单位)、21个市(州)参加,参与总人数达92.4万名,完成年度考法任务的比例达91.1%,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有效提升。
据悉,学员的学法学分和考法成绩,将记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档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参考。同时将参加学法考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带头作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
四平打造“无证明城市”提升群众幸福感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4月12日上午9时,吉林省四平市民李先生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前后只用25分钟就把手续办理完毕。
“现在办事太方便了,这要是在以前,我们需要到社区或其他部门来回开证明,一件事需要跑好几趟,如今立等可取,省去了我们东奔西跑的麻烦,为你们的办事效率点赞!”李先生感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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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爹是我爹,我是我妈儿子”等一些奇葩证明让人民群众苦恼不已。“不破法规破常规”,从2019年开始,四平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把“减证明”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关键手段,实现了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高位推进压实主体责任
“四平把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当成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要求,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近日,四平市政府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平市政数局)局长栾国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19年5月20日,四平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动员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无证明城市”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政务服务和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抓、一线负责审批服务的同志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市上下协调共进,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改革的“四平模式”。
“我们严格对标国家级、省级基本目录,由市级部门牵头归口集中梳理,对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栾国辉说,坚持事项可实施、易操作、方便查询、方便办事的梳理标准,将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子项,拆分成可办理的业务办理项,按照一个条件、一个流程、一套材料能够办理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归并,以最少的业务办理事项满足办理全部事项的技术要求,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地区内事项编码、名称、类别、设定依据完全一致。同时,对每个业务办理事项要素进行再度梳理和规范,彻底实现同一事项办理要素的条件、流程、材料、时限完全一致。
“按照使用证明和开具证明事项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双向梳理工作,确保证明事项清理无遗漏。”四平市政数局副局长生明辉说,经过反复甄别,2019年市本级共梳理出纳入“无证明城市”改革的证明事项216项。
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
“证明事项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无证明城市’改革是在现有条件下办理方式上的改革创新,四平也成为东北地区首个推行‘无证明’的改革城市。”栾国辉说,四平市认真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600余部,研究相关法条千余条,对全部证明事项开展多轮合法性、合理性论证,科学确定“无证明”事项的办理方式。
“对于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事项不再保留,对于原来使用证明和开具证明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已经合并的,原证明事项直接取消。”生明辉介绍,证明材料由办事部门通过网上大数据系统查询,或者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可通过部门核验来获取证明材料。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证明事项,可以由办事群众、办事企业对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作出承诺,以个人承诺代替证明材料,以事后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以验证。
“这些审查的原则和办法,核心目的是减少群众和企业的麻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造高效政府、服务政府。”生明辉说,经过四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2020年在236项中最终确认取消证明事项5项、申报承诺87项、部门核验118项、数据查询26项。各县(市)区也分别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无证明城市”改革事项,不断推动改革向乡镇(街)、村(社区)延伸,确保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同步推进实施。
“老百姓在办事过程中,最直接的感受是很多证明不需要提供了。可实际上这项证明并没有取消,只不过是我们利用网络、利用数据,让部门之间开具所需证明,真正地提升老百姓办事效率。”生明辉说,“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四平市政数局通过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等方式让“政府跑、网上跑、数据跑”代替群众跑腿,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
突出重点推行告知承诺
“体验过才知道现在办事有多方便,太了不起了。”往年,四平市民张女士每年都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她要去不动产中心开具无房产证明,再回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起码要花半天的时间,现在,她只要带着身份证和储蓄卡,20多分钟就可以办完提取业务。
2021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四平市将使用频次较高和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36项无证明事项中,告知承诺59项,占比达25%。
目前,四平市《关于调整无证明事项清单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已下发至各县(市)区,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全覆盖。全面总结“无证明城市”改革经验,编制《无证明办理工作规范》,明确无证明告知承诺办理的事项、流程、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据了解,自2019年至2023年2月,四平市已有8.4万件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节省办事成本169万元以上,节省办事时间4.5万天,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四平先后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试点市、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全省“无证明城市”改革先行市等。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被国务院通报表扬,“放管服”“最多跑一次”、营商环境建设考核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多个单项指标工作全省领先。
记者手记
四平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让改革的红利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四平市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的初心使命。在人民群众办事方便快捷的背后,是政府部门主动打破内部壁垒,加快部门间、单位间服务信息融合、共享,最终目的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辽宁省委政法委:
抓实主题教育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辽宁省委政法委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第五巡回指导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指导。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根本任务、具体目标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会议要求,把大兴调查研究作为重要抓手,把政法工作摆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要聚焦省委政法委自身职能定位,切实加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法治教育,推动实施加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坚持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系统化、一体化、全程化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在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安徽省委政法委:
一体抓实重点措施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4月18日,安徽省委政法委机关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省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张韵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第二巡回指导组组长赵馨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开展主题教育目标任务,深刻领会“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精准聚焦目标任务,一体抓实重点措施,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有机融合,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强调,要树立标杆意识确保主题教育质效,自觉为全省政法机关作出表率示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全链条;突出领导带头,实现人员参与全覆盖;树牢问题导向,推动督查问效全过程;注重统筹兼顾,促进成效转化全方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工作作风,把主题教育组织好、落实好,为推动全省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作出更大贡献。
江西省委政法委:
对标看齐推动主题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
本报讯 记者黄辉 近日,江西省委政法委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对委机关主题教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小云委托,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林强主持会议并讲话。江西省委第五巡回指导组组长戴春英到会指导。
会议强调,坚决对标看齐,切实增强开展主题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聚焦目标任务,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把“自选动作”做精彩。落实重点措施,推动主题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能力本领,在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办实事解民忧等方面见实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题教育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突出效果导向,注重结果评估和运用,把主题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会议要求,要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引导党员干部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穿始终,确保不走形、不变样。
“党建+智治+自治”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提效
惠州着力解决基层难点痛点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两抢”零发案344天,再创历史新高;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效位居全省前列;在平安广东建设、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再获优秀等次……《法治日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惠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与上年度相比,惠州市平安建设各项指标又有积极变化,其蝉联全国平安建设领域最高荣誉“长安杯”的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长治方能久安。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的背后,是惠州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是治理体系的日臻完善。
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维玉介绍,作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近年来,惠州不断强化党建引领,制定“1+1+N”纲领性文件,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着力解决基层难点痛点,各项工作不断取得突破,不仅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2022年,惠州GDP超5400亿元,以4.2%的增速位居全省第一;5年来,惠州新增市场主体36.4万户,新增百亿级企业7家、上市企业22家。
党建引领
创新打造一批“红色品牌”
2022年4月,惠州启动“党建引领百村共建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工作,推动组织系统、政法系统党组织与134个治理难、基础弱的重点村结对共建。惠州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第一党支部与大亚湾区霞涌街道晓联村党总支结成对子。经调研,强戒所第一党支部认为晓联村集体经济薄弱,重点要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晓联村有个石场,2021年因承包合同到期而被闲置。为盘活资源,强戒所第一党支部与晓联村党总支共同推进采矿权出让,但不少村民担心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受损。为此,干警们深入群众,就采矿权法律问题等开展普法,终于取得村民支持。2022年9月,石场采矿权在网上挂牌,11月,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成功摘牌。采矿权出让后每年可为村集体新增18万元收入,也为村民带来更多就业岗位和分红。
乡村兴,百姓安,天下稳。惠州“百村共建”开展以来,各结对单位优势互补,解决了许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今年2月,全市已排查各类风险隐患3961个,化解矛盾纠纷588起,办理民生实事3883件。
“基层党组织越是坚强有力,社会长治久安局面就越有保障。”惠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近年来不断探索创新,推出一批党建“红色品牌”。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惠城区推动一些小区建起“红色物业”“红色管家”,引导部分街巷设立“党员巷长”。
为提高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惠阳区打造以党建“红色大脑”为核心的智治系统,形成“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一键调全局”的全新智慧治理格局。
为加强基层党建人才建设,惠州推出“镇村(社区)书记培养与储备机制”,择优选聘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储备人选,打造一支过硬基层干部队伍。
智治供能
防未病治已病化解矛盾
近百名职工聚集工厂门口发起讨薪行动,不到10分钟,相关部门人员就赶到现场进行调处,促成事件妥善解决。
这起事件发生在仲恺高新区,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高效处置,得益于该区智治社会治理平台的支持。据悉,该平台打通了数据壁垒,通过对辖区各企业水电用量等数据的常态化分析发现,某企业可能存在停工停产和欠薪风险,随即向产业园区及网格员发送预警信息。事件发生后,平台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处置,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这是惠州借助科技力量强化源头解纷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利用视联网技术,惠州建成综治中心指挥调度平台等多个平台,为应对市域重大风险、稳定信息研判、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等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治理要秉持‘治已病、防未病’理念,推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治理向‘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的主动治理转变。”惠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在各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防范制度探索已初具成效。
据介绍,已在全国推行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惠州早期建立的“法制副主任”制度。该制度为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发挥了显著作用,2019年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该模式还被惠州引用到其他工作机制,如2019年推出的“一村(居)一警”,通过警力下沉,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为预防化解房地产与物业领域矛盾风险,惠州于2020年成立住房与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住调委),先后出台制度,推动“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建立“3+1”(建筑、房地产、物管3个自律委员会+住调委)调处机制,推动纠纷提前介入、高效化解。
为持续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惠州构建起“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资源,发挥医调委、住调委、金调委、校调委等第三方作用,坚持公平、公正、中立、及时、便民等原则,形成多元化解局面,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自治强基
因地制宜化解治理难点
这是一个曾经安全隐患多且事故频发的石化产业园区。多年前,在当地党委、政府引导下,产业园区成立自治组织——工业区业主委员会,各企业逐步形成共享共治共建机制,业委会也融入当地“和美网格”。之后,园区实现连续多年安全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石化工业基地之一,如今已连续4年蝉联全国化工园区30强之首。它就是大亚湾石化工业区。
这是一个曾经以“老旧破、脏乱差”而闻名的城中村。后来,街道党组织引进文旅公司实施街区更新改造试验,并牵头成立“微改造工作委员会”,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商家代表、村(居)代表引入“网格共商”,形成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一核多元、共建共治”模式,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如今,该城中村由内到外焕然一新,一跃成为“网红景点”“城市会客厅”,居民安全感与幸福感陡增。它就是惠城区江南街道祝屋巷社区。
基层治理,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支撑。惠州各级党组织经过不断摸索,因地制宜,针对治理薄弱的村(社区)、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等,构建不同的自治模式。如大亚湾“四级联户群”,分级解决村居大小事,居民或网格员发现问题可随时反映到微信群,不同性质的问题在不同级别的群里解决;西区街道新惠社区创新推出“四事分流+三层一议+N方联动”一体化自治模式,通过分类服务使社区治理更为精细、精准。
“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治理难题,切实把风险矛盾化解在萌芽。”黄维玉表示,惠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现代化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疆兵团政法单位处级干部专题读书班开班
以学促干做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单位本级处级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读书班开班。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雪冰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兵团政法单位作为兵团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处级干部作为各单位的中坚力量和主题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加压力全面系统加强学习,切实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走在前、作表率,示范带动广大政法干警积极投入到理论大学习中来,自觉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高质量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政法机关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提高学习实效,做好学习成果转化要求,切实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真抓实干,在“重实践、建新功”上下功夫,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扎实推进兵团政法工作思想观念、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形成兵团维稳戍边新优势、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贡献力量。
图片新闻
在第28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禁毒大队开展“世界读书日”主题党日活动,民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享书籍、诵读经典、交流感悟等。图为主题党日活动现场。
本报记者 颜爱勇 本报通讯员 岳明珠 摄
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作报告指出
“请代表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做实主题教育”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张晨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第4场集中学习时,向288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了题为《我国的审判制度与审判工作》的专题报告。张军表示:“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向代表们汇报人民法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情况,请代表监督、促进我们做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两会上,共有1448名代表提出25类2778条意见建议,我们正在认真办理。”张军从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情况、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我国的审判制度与审判工作情况,以大量的案例、事例让代表更直观、更具体了解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讲政治、顾大局,是人民司法一以贯之的鲜明本色。”张军回顾了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重点介绍了我国审判制度的鲜明特征。张军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大监督是审判制度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与本国国情适应的制度才是、就是最好的制度”。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
“民生,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之所系的‘国之大者’,也是代表始终关注的焦点问题。”张军结合电梯内劝阻吸烟、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例,以小切口向代表们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点滴进步。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直接关系民生、关乎民心。在案件办理中,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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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裁判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还将通过做实“有信必复”等工作,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
“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张军结合代表们对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希望,介绍了人民法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的做法。抓实建强政治素质,就要把司法审判工作和政治建设融为一体,实现讲政治和讲法治的统一,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抓实建强业务素质,就要通过优化审判管理、考核机制,引导法官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抓实建强职业道德素质,不仅仅只是不能用司法权吃拿卡要这样浅显、底线的要求,更体现在司法审判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更加重视与代表面对面地真诚沟通和交流,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做实做细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主持报告会。
最高检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交办工作 应勇强调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本报讯记者张昊“今年最高检共承办建议提案302件,这是新一届代表委员交给检察机关的新‘考题’。”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交办建议提案,交付的是责任和信任;办好建议提案,体现的是担当和水平。”应勇指出,要深刻理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办好建议提案的政治自觉。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建议提案,是依法履职、开展监督的形式,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每一件都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和问题清单。检察机关办理建议提案,是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大兴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问需问计于人民,努力将之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应勇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要加强沟通,回应关切。坚持和完善“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机制,把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共商共办贯穿始终。要压实责任,完善办理机制。分管院领导要担起领导责任,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是首办责任。要突出重点,实现以点带面。通过一件、一类建议提案的办理,改进和提升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最高检重点督办建议,要加强督办落实。要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既做好内部沟通协作,也要加强对外部共同办理单位的配合、支持。要精心答复,提高复文质量。文风背后是作风,体现的是态度和能力,关系检察机关形象。检察工作做得好,答复才能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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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足工作实绩,增强答复针对性、有效性,让代表委员感受到用心回复和被尊重。
应勇强调,做好代表委员联络“永远在路上”,要久久为功,不断推动联络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这项工作重在“精”,要在精准联络上下功夫,邀请代表委员“融入式”了解检察工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实现“协力”“共情”。贵在“常”,要在常做常新中求突破,加强和完善检察长负责、办公厅协调、各部门参与、上下级院一体联动的联络格局,把工作做在日常,抓在经常。成在“细”,要在细琢细磨上见真章,将心比心,多邀请代表委员用“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要在“实”,把“诚心实意”贯穿工作始终,诚心实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并通报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2023年承办建议提案基本情况。部分获2022年建议提案优秀答复文稿部门作经验交流。承办建议提案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3年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全面启动
本报讯 记者马利民 近日,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纵向推进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参与,横向推动向学校、医院、企业等领域拓展延伸,统筹“共性”与“个性”学法需求,不断扩大学法考法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
《通知》提出,2023年学法考法参加人员涵盖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重点将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在职在编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学法考法对象,可结合实际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纳入学法考法对象。
《通知》明确,将开展日常学法和年度考法,通过文字阅读、视频教学、以案释法等形式灵活开展在线学法,并于11月1日至30日,统筹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提能”年度考法月活动。将开展主题竞赛,分别于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竞赛、7月开展“党建引领法治”党内法规主题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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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开展“网络普法天府行”网络安全主题竞赛。
《通知》要求,为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竞赛活动,面向有关行业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于6月开展“送法进企业”企业合规建设专项竞赛、7月开展“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项竞赛、8月开展“中国医师节”医师法专项竞赛、9月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和教育法律法规专项竞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业实践相结合,构建大普法格局和普法责任制相结合,建立健全精准普法有效途径。
《通知》规定,把各地、各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纳入“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纳入“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重要内容,切实推进工作落实见效。
据介绍,2022年,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共计245个省直部门(单位)、21个市(州)参加,参与总人数达92.4万名,完成年度考法任务的比例达91.1%,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有效提升。
据悉,学员的学法学分和考法成绩,将记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档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参考。同时将参加学法考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带头作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协同发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纷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这栋写字楼共有5座,依据我们的经验,整体处置会比拆分不同楼座处置更有价值优势”“法院、工商联都会借助各自资源优势,帮助寻找‘买家’,争取以更高的价格尽快变现,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纷”……全国两会闭幕后不久,作为北京市工商联(北京市商会)副会长的苗谦,即以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专家的身份,走进法院对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展开了专业研判、促和解纷工作。
据了解,这起执行案件涉及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重要资产一栋写字楼的处置,该写字楼位于北京市中心区的显著位置。资产处置一方面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极为重要,一方面对作为民营企业的债务人尽量偿还债务、纾困盘活也非常关键。为此,北京金融法院执行法官刘辉决定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
“经过调研分析,这栋写字楼价值超百亿元,建议采取市场法而不是成本法来科学评估这栋楼宇的整体价值。”对于写字楼未来的发展定位,具有丰富市场经验的苗谦建议,可配合北京市提出的“五子”联动和新兴产业进行布局。
“市场法的这个建议好。”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上述建议均高度赞同,并对北京金融法院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表达了感谢。
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局长雷运龙说,北京金融法院与北京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于2022年携手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以来,以积极修复和重塑被执行企业信用,切实保障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工作重点,已累计处理相关案件40余件,结案标的超200亿元,实现了“多赢”效果。
担负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重任的北京金融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署要求,不断凝聚包括工商联在内的各方合力,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为纽带,在对企业发展潜力进行专业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资产处置、引入投融资资源、推动双方调解和解等工作,让一批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民营企业实现了持续运营,积极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具有首都特色的“金融执行方案”。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为纽带,开创出“金融执行一二三”工作模式,以修复和重建市场主体信用为核心,以解决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所急为两个抓手,搭建民营企业财产转为资产和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信用关系修复及重建的平台,运用“市场精准评估+企业全力自救+投融资天使他救”三项举措,促进案件双方在深挖内潜和财产增值基础上互谅互信,引导资本向善和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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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对具备较高发展潜力的朝阳企业,因资金流动性困难暂时不能清偿债务的,会通过营商环境专家组织磋商,展示被执行企业的发展优势,逐步恢复信任;针对债权企业对被执行企业信用评价较低的实际,创新执行担保方式,支持被执行企业以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以及仓单、提单、知识产权等财产提供担保,促进纠纷解决。同时,工作室会加大对被执行企业的监督提醒力度,确保严格落实方案,逐步提升其已经受损的信用指标。
在全国人大代表方复全看来,各地法院可充分借鉴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的经验,汇聚各方资源优势,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上增强合作,在助力企业合规治理上努力探索,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支持提振市场信心上凝聚合力,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民营经济降本增效上提升力度。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表示,民营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机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北京金融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市场、新业态、新技术的联合调研和政策研判,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帮助民营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共同推动首都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共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作专题报告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 矢志不渝将之坚持好发展好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记者张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的伟大创举。”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期代表学习班作专题报告,回顾人民检察事业走过的不平凡之路,介绍中国检察制度、检察职能和当前重点工作,并与全国人大代表交流学习体会。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显著优越性。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检察制度自信,矢志不渝将之坚持好、发展好。
结合一张张图片文献、一个个历史故事,应勇对现代检察制度的起源、党领导下的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历史等进行了生动介绍。他说,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人民检察事业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检察兴。如今,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根本源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任务和责任。检察人唯有多努力,方能不辜负。
应勇表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法治模式,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检察制度。一个好的检察制度应适应本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我国检察制度能够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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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的宪法法律地位,与监察、公安、审判、执法等部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具有上下级领导体制,更有利于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能够不断适应党和人民新期待新要求,与时俱进发展完善。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坚定检察制度自信,进而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信、法治道路自信。
应勇说,把检察机关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伴随国家法治不断发展进步,检察职能也不断充实完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和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要不断深化完善,实现更加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
应勇表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持续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始终坚持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代表沟通联络服务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代表的监督、支持下稳健前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主持报告会。
张军出席最高法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强调
深入落实主题教育要求 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建议提案办好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张晨 如何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法院工作做实,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就高质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深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作出部署。
据悉,今年最高法共承办469件建议、提案,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增长6%,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这些建议、提案内容主要聚焦司法体制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立法修法、民生司法保障等方面,将由最高法29个部门具体办理。
“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汇集了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办好建议、提案,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张军强调,“我们要看到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背后承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赋予我们的职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向14亿人民汇报法院工作,接受人民监督,落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过程。”让这项工作更深更实体现讲政治、从政治上看的要求。
让代表、委员满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直在路上,需要持续不断抓实。张军指出,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建议、提案办理全过程,把代表、委员的监督转化为促进依法办案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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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建议、提案办好,让代表、委员在办理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如何不断提高办理建议、提案的水平、效果?围绕抓实抓好469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张军提出具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要结合主题教育关于调查研究的要求,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有力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结合主题教育关于建章立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监督、参考、助力决策的作用,推动司法解释、司法建议落实。坚持质量优先,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办前联系”,通过走访、邀请参与有关办理工作等适当的形式方法,做实主动联系,更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考虑和补充的意见等。坚持“办中沟通”,办理过程重要进展要随时与代表、委员保持联系,听取意见,通过办理工作更实更有效促进相关工作。坚持“办后反馈”,建议、提案办结后,继续跟进了解代表、委员对工作的意见。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凝聚共识。要在以往做实做优积累许多好的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细心、细致,以积极态度、主动作为、真诚联络,用心用情做好工作。要坚持人来人往、常来常往,不仅“屏对屏”“线连线”,更要“面对面”,这样才能“心连心”,不负建议、提案承载的重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活动,要做得更实在、更有效,注重突出代表、委员主体地位,增强参与深度、实际体验和切身感受。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通报了2022年最高法办理建议、提案情况和2023年承办情况。
去年公安机关侦破侵权假冒刑事案件2.7万起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2022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昆仑”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打侵权假冒犯罪,取得显著成效。2022年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7万起,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多发高发势头。
工作中,公安机关着力强化风险防控,紧盯食品、药品、生产生活等重点领域,连续破获安徽“11·4”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川“8·27”制售假农药案、浙江“1·21”假药案、广东“3·15”制售“非标”线缆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强化产权保护,聚焦创新驱动、营商环境、网络消费,连续破获四川“10·26”侵犯技术秘密案、河南“8·11”制售假冒品牌光模块案、山东“5·26”网上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品牌运动鞋案等重点案件,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企业投资发展信心;着力强化部门协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剑网”“冬奥版权保护”“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联合督办一批大要案件,并围绕重点案件处置、疑难法律问题、信息数据共享等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究,制定出台多项制度措施;着力加强警企协作,开展“惠民利企”调研走访活动,指导天津、浙江等地探索推出“知识产权流动警务站”、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等一批“接地气”措施,便利举报投诉,及时破获一批涉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查获盗版电影45万余部打击盗录传播行为
公安部公布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10起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2023年1月,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浙江、辽宁、山东省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在版权管理部门大力支持下破获“1·25”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捣毁涉案非法网站、App、网店32个,查获盗版《流浪地球2》《满江红》《熊出没·伴我“熊芯”》《深海》等电影45万余部,及时遏制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风险,切实维护良好版权秩序,服务支撑文化市场创新健康发展。
该案是公安部今天公布的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支持全面创新10起典型案例中的一起。其他9起典型案例涵盖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制售假冒品牌化妆品、妨害地域特色经济发展侵权假冒、侵犯高科技设备专用软件著作权、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利用直播带货售假、制售假冒品牌消防产品、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等多种犯罪情形。
2022年8月,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网上摸排线索破获“8·18”制售假冒北京环球度假区文创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打掉制假工厂两处以及利用互联网售假团伙5个,现场查扣仿造的哈利波特“魔法袍”、围巾、衬衫等文创产品4.6万件、假冒商标标识7.7万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年1月,吉林省通化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7·11”制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打掉一个租用民房设立生产窝点、使用假冒包材加工生产假冒国内知名品牌化妆品、通过网络对外销售的犯罪团伙,捣毁生产加工窝点两处、销售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化妆品6.6万支,有力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化妆品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9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机关立足本地旅游特色产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9·20”制售假冒品牌滑雪设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8处,查扣假冒品牌滑雪服、滑雪板、滑雪镜等运动装备6000余件(套),半成品1万余件(套),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冰雪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破获“1·5”侵犯高科技设备专用软件著作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打掉一个利用技术破解手段盗版高科技设备专用软件的职业犯罪团伙,查扣存储涉案盗版软件的服务器等30余台、破解工具700余个,切实保障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创新发展信心,激发科技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2022年5月,福建省南平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3·14”制售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现场查获假冒“武夷岩茶”地理标志及部分品牌茶叶包材600余箱、泡袋12万余个、茶叶原料78箱,及时推动将地理标志茶叶纳入商标保护范围,依法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切实服务保障地理标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2023年2月,江西省萍乡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线索破获“11·17”制售假冒品牌运动服装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打掉制假窝点3处、售假网络直播间3个,现场查扣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运动服装1.3万件,切实净化网络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确保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2022年4月,山东省临沂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发现线索破获“9·02”制售假冒品牌灭火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打掉犯罪窝点5处,现场查获假冒多个品牌的灭火器成品、半成品18万个,阀门、喷管等配件15万余个,假冒商标标识50万件,制假原料100余吨,及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2022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破获“8·11”假冒民营企业品牌光模块案,彻底摧毁生产、仓储、销售犯罪全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打掉制假售假窝点7处,查扣假冒品牌光模块成品、半成品8100余块,及时打击震慑阻碍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活动,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线索破获“4·15”制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5名,捣毁生产、仓储和销售窝点16处,查封生产线13条,查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品牌劣质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15万余瓶(袋),各类制假原料、包材64吨,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打防治相融合 线上下齐发力
公安部公布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4起典型事例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剑指制售假冒温商品牌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全链条、全环节的穿透打击;融合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防治相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新体系……自2021年12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海关等9家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中心以来,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传递制售假冒温商品牌商品线索82条,从中侦破刑事案件65起,打掉制售假犯罪团伙20个,捣毁制假源头30处,查获假冒商品20余万件,有力保护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中心建立重大案件复盘机制,在重大典型案件侦破后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剖析犯罪手段特征、挖掘行业突出问题、研究防范应对措施。中心现已组织案件复盘30余次,先后向20家被侵权企业通报了相关情况,帮助权利人企业有效提升预防预警能力。
温州公安机关创新行刑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举措,入选了公安部今天公布的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支持全面创新4起典型事例。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昆仑2023”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前移工作阵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在全市支柱产业、领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并纳入《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经济护航发展十六项举措》强力推进,实行实体化运作、嵌入式办公、问诊式服务。
无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每周安排民警现场办公,直接受理案件、登记举报线索、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快速受案、协作共建、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将服务前哨打造成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第一服务“窗口”、敏锐情报“探针”和护航发展“引擎”,同时,组建公安、检察、法院、市场监管、工商联“五位一体”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最大限度发挥协同保护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江苏省首个“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在无锡电动车产业园挂牌运行,并将逐步拓展到全市支柱产业、领军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服务前哨集群体系,努力打造成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金哨”。公安机关已通过服务前哨获取线索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
搭建数字平台创新警企协作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设立“知识产权云警务室”微信小程序,围绕“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四个板块定制开通知识产权报案材料网上预审通道,提高对接企业和审查工作效率。建立固化知识产权警情“双报制”,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将案件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便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研判指导企业依法高效维权。
“知识产权云警务室”系统集成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查询库、典型案例库、教程视频、PPT课件库,邀请检法机关、市场监管、网络理政等部门和专家学者融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智囊团”,为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研讨会商服务,建立起了“事前防范、事中取证、事后联打”的一体化全链条打防警务机制。
小程序试运行以来,已有785家辖区内科技型企业注册登录使用,通过法律宣传、风险提示、报案引导、专题讲座及定制培训等系列线上数字化服务,共帮助76家企业消除风险管控盲区56处,开展企业风险评估126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5条,通过该程序接收线索受理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起,获得辖区企业广泛好评。
“以打促治”护航特色产业发展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聚焦打击犯罪主责主业,突出大案侦办,连续3年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西湖龙井茶”专项行动,推动整治行业乱象,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近年来,针对冒充“西湖龙井”对外销售等侵权假冒犯罪突出问题,杭州市公安机关聚焦茶企行业“潜规则”,紧盯清明节前后茶叶采摘上市关键节点,主动研判,周密部署线上线下同步打击,严厉整肃贩假“反面典型”,破获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抓获一批职业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有效发挥刑事打击的震慑作用。
工作中,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通过案前互通互联基础信息、案中强势推进联动执法、案后复盘商议监管对策等措施,打击震慑一批、移送处罚一批、发现问题一批,不断推动优化改进西湖龙井茶种植、交易流通、品牌保护工作方法,切实提升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打假工作效能。同时,坚持以打促治,积极推动出台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探索出一条全方位、立体化、全要素的地理标志产品刑事保护新路径,有效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浙江省临海监狱:推进监狱工作现代化
□ 本报记者 王春
4月4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暨全国监狱戒毒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浙江省临海监狱被授予“全国监狱先进集体”称号。
浙江省临海监狱党委书记、政委王少波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近年来,临海监狱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监狱综合治理,在政治建警、除险保安、规范执法、数字赋能上奋勇争先,有力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
临海监狱于2008年筹建,2014年正式收押运行,始终坚持党建统领、德法兼治、改革创新、严管厚爱,一体推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监狱建设。
如何让党员民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临海监狱创新打造“红蓝”党建品牌,创建“四个一点”党员带头人建设工作机制,发动党员民警“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做早一点、做好一点”,促进了党建与监狱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战斗先锋、季度之星、年度“三十佳”……一项项荣誉激励,激发着队伍活力的“新引擎”。监狱聚焦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以考核为牵引、以实绩论英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马上办”成为新风尚,“办成了”成为新常态。
安不忘危,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临海监狱以“情指行”一体化机制统筹监狱安全管理,打好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维稳安保等除险保安攻坚战,狠抓各节点安全,积“小安”为“大安”,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临海监狱立足执法主业,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提升”这条主线,全面开展“减假暂”案件排查整治,建立监狱综合执法办案体系,大力推进“教科书式”执法培训,努力做到罪犯每计一分都有客观证据支撑、民警每一项执法行为都可线上追溯。将数字化改革作为牵引带动监狱全局改革发展的突破性抓手,组建数字化改革专班,打造信件管理、数字阅档、执法证据保全3个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稳步有序推进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临海监狱先后荣获浙江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司法部全国首批“智慧监狱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珠海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会首赴珠海中院召开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何娟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首次将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会选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珠海市市长黄志豪带领市各有关部门、市属国企、各区、各镇(街)有关负责同志约120人,在珠海中院开展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会上,珠海中院院长张春和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珠海法院服务和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珠海中院还通报了近三年珠海法院行政诉讼情况,分析行政诉讼、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典型案例,并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据了解,近三年来,珠海法院新收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下降,且珠海行政机关败诉率处于低位,表明珠海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总体较为规范,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珠海中院定期分析行政争议诉讼案件,召开行政法治圆桌会议,邀请立法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围绕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搭建由人民法院主导,涵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相对人多方主体参与的法治化、专业化多元纠纷化解平台。针对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民生保障、行政应诉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共发出司法建议16份,采纳率达100%。
关岭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专项活动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王鹤霖 通讯员何品鲜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党建引领谋发展、业务融合促提升”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深入全县13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专项活动。活动中,关岭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通过听取司法所负责人汇报、现场查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学习、社区服务及请销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部分问题,及时建议完善整改,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宁海岔路派出所护航企业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王佳敏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不断探索服务机制,切实保障辖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早在2021年,岔路派出所就联合岔路镇政府等成立警企服务工作站,开展企业咨询、走访宣传、涉企矛盾纠纷排查;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一企一警”联络服务,创建“警企服务工作群”,线上线下强化警企沟通交流。截至目前,该工作站已开展入企服务880余家次,举办企业座谈会18次,组织培训22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6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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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了一支由40余名检察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团队,为辖区30余所学校的孩子开展常态化普法。图为精诚实验幼儿园法治副校长、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孙菲近日为学生讲授法治教育课。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本报通讯员 李溪荧 摄
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
四平打造“无证明城市”提升群众幸福感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4月12日上午9时,吉林省四平市民李先生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前后只用25分钟就把手续办理完毕。
“现在办事太方便了,这要是在以前,我们需要到社区或其他部门来回开证明,一件事需要跑好几趟,如今立等可取,省去了我们东奔西跑的麻烦,为你们的办事效率点赞!”李先生感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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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爹是我爹,我是我妈儿子”等一些奇葩证明让人民群众苦恼不已。“不破法规破常规”,从2019年开始,四平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把“减证明”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关键手段,实现了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高位推进压实主体责任
“四平把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当成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要求,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近日,四平市政府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平市政数局)局长栾国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19年5月20日,四平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动员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无证明城市”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政务服务和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抓、一线负责审批服务的同志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市上下协调共进,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改革的“四平模式”。
“我们严格对标国家级、省级基本目录,由市级部门牵头归口集中梳理,对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栾国辉说,坚持事项可实施、易操作、方便查询、方便办事的梳理标准,将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子项,拆分成可办理的业务办理项,按照一个条件、一个流程、一套材料能够办理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归并,以最少的业务办理事项满足办理全部事项的技术要求,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地区内事项编码、名称、类别、设定依据完全一致。同时,对每个业务办理事项要素进行再度梳理和规范,彻底实现同一事项办理要素的条件、流程、材料、时限完全一致。
“按照使用证明和开具证明事项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双向梳理工作,确保证明事项清理无遗漏。”四平市政数局副局长生明辉说,经过反复甄别,2019年市本级共梳理出纳入“无证明城市”改革的证明事项216项。
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
“证明事项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无证明城市’改革是在现有条件下办理方式上的改革创新,四平也成为东北地区首个推行‘无证明’的改革城市。”栾国辉说,四平市认真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600余部,研究相关法条千余条,对全部证明事项开展多轮合法性、合理性论证,科学确定“无证明”事项的办理方式。
“对于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事项不再保留,对于原来使用证明和开具证明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已经合并的,原证明事项直接取消。”生明辉介绍,证明材料由办事部门通过网上大数据系统查询,或者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可通过部门核验来获取证明材料。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证明事项,可以由办事群众、办事企业对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作出承诺,以个人承诺代替证明材料,以事后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以验证。
“这些审查的原则和办法,核心目的是减少群众和企业的麻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造高效政府、服务政府。”生明辉说,经过四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2020年在236项中最终确认取消证明事项5项、申报承诺87项、部门核验118项、数据查询26项。各县(市)区也分别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无证明城市”改革事项,不断推动改革向乡镇(街)、村(社区)延伸,确保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同步推进实施。
“老百姓在办事过程中,最直接的感受是很多证明不需要提供了。可实际上这项证明并没有取消,只不过是我们利用网络、利用数据,让部门之间开具所需证明,真正地提升老百姓办事效率。”生明辉说,“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四平市政数局通过数据共享和部门协同等方式让“政府跑、网上跑、数据跑”代替群众跑腿,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
突出重点推行告知承诺
“体验过才知道现在办事有多方便,太了不起了。”往年,四平市民张女士每年都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她要去不动产中心开具无房产证明,再回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起码要花半天的时间,现在,她只要带着身份证和储蓄卡,20多分钟就可以办完提取业务。
2021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四平市将使用频次较高和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36项无证明事项中,告知承诺59项,占比达25%。
目前,四平市《关于调整无证明事项清单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已下发至各县(市)区,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全覆盖。全面总结“无证明城市”改革经验,编制《无证明办理工作规范》,明确无证明告知承诺办理的事项、流程、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据了解,自2019年至2023年2月,四平市已有8.4万件证明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节省办事成本169万元以上,节省办事时间4.5万天,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四平先后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试点市、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全省“无证明城市”改革先行市等。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被国务院通报表扬,“放管服”“最多跑一次”、营商环境建设考核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多个单项指标工作全省领先。
记者手记
四平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让改革的红利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四平市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的初心使命。在人民群众办事方便快捷的背后,是政府部门主动打破内部壁垒,加快部门间、单位间服务信息融合、共享,最终目的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民警巡逻守护平安
发布告诫书规范价格
注册“淄博烧烤”集体商标
淄博烧烤,法治味十足
● 近段时间,淄博烧烤刷爆各大社交平台,多个相关话题冲上了热搜榜。山东省淄博市也凭借特色烧烤火爆“出圈”,成为网红城市,各地游客不断涌入
● 社会治安怎么加强?城市卫生如何维护?短斤少两怎么避免?矛盾纠纷如何化解?投诉渠道怎么畅通……这些问题关系到游客的安心与舒心,更关系到淄博烧烤能否实现从“爆红”到“长红”
● 淄博发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依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 淄博烧烤既需要“人情味”,又需要“法治味”。需要完善服务细节,加强制度建设、法治建设,持之以恒地保持对烧烤行业及相关经营行为的规范引导和严格执法,不断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和交易环境,持续吸引八方来客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贾晓松
淄博烧烤“火”了!近段时间,淄博烧烤刷爆各大社交平台,“小葱+小饼+小烤炉”淄博烧烤“灵魂三件套”等多个话题冲上了热搜榜。山东省淄博市也凭借特色烧烤火爆“出圈”,成为网红城市,各地游客不断涌入。今年3月以来,淄博火车站日均到发旅客4万人次。
人气“爆棚”的同时,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智慧和能力。社会治安怎么加强?城市卫生如何维护?短斤少两怎么避免?矛盾纠纷如何化解?投诉渠道怎么畅通……这些问题关系到游客的安心与舒心,更关系到淄博烧烤能否实现从“爆红”到“长红”。
连日来,《法治日报》记者实地走访淄博“临淄大院”烧烤城、八大局便民市场等网红打卡点,深入采访淄博政法机关、市场监管、文旅、政务服务等部门,在感受当地“烟火气”的同时寻找答案。
烧烤城里民警巡逻
发生警情快速处置
4月13日下午6点43分,记者来到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的“临淄大院”烧烤城。大院内,共有烧烤、炒菜、烤鱼店32家,平均每家有30多张可以坐4人至6人的露天小桌。这里是全市最火爆的烧烤城之一。
这时,大院内小桌已坐满了三分之二。小马扎一撑,三五好友围坐。烤串、啤酒、小火炉带来热气腾腾的快乐,氛围自在又热烈。烧烤城中央,有网红现场表演节目并直播,有的顾客举杯助兴,有的持手机拍照,气氛高涨。
欢笑声中,记者遇见了正在带队巡逻的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永流派出所民警小刘。
“我们的巡逻时间是每天下午6点至凌晨1点,直至顾客全部离开。有网红表演时,注意人群疏导和秩序维护。巡逻中,宣传文明用餐,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还会开展反电诈宣传。”小刘告诉记者。
“临淄大院”的火爆有没有给辖区带来治安影响?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上门查看了永流派出所3月份的接处警记录:今年3月,“临淄大院”打架和矛盾纠纷类警情比2月下降50%。
“因为巡逻防范跟上了,很多苗头性问题和求助在现场就解决了,所以警情并没有增加。”小刘说。4月13日晚,“临淄大院”没有110报警警情。
据介绍,为维护保障全市烧烤市场经营秩序,淄博市公安局摸排梳理全市593家较大规模的夜市、烧烤摊、大排档,明确巡特警、警务站和派出所分级分类巡逻责任,优化节假日和夜间110接处警,确保一旦发生警情就近快速处置。
目前,淄博全市涉烧烤类警情总体平稳。3月以来,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该类警情137起,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完毕。
加强网格服务管理
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顾客爆满后的第二天,“临淄大院”卫生环境如何?14日上午10点,记者返回烧烤城,看到商户已完成清扫,部分商户拉开了遮阳棚准备中午营业。此时,穿着“蓝马甲”的范家村网格员小范正在进行日常巡查。
“‘临淄大院’共有48个大垃圾桶,前一夜的垃圾早上7点前就被清运走了。商户摊位及周边卫生由商户自己清理,公共区域由大院的物业公司聘用保洁维护。周六周日村里志愿者也会来打扫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卫生。”小范说。
小范告诉记者,“临淄大院”成为网红打卡点后,他每天早中晚各巡查一次。“商户上午开门晚,我10点来检查卫生打扫情况和燃气安全。下午3点,一些商户开始穿串,正好来检查肉的质量、食品安全,也会注意工作人员有没有临近到期的健康证,催促他们换证。晚上待的时间较长,会注意是否明码标价等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日常经营中,怎样确保将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要求及时传达给商户?
“我们之前就有‘临淄大院’微信群,群里有商户以及派出所、市场监管、物业、村委等工作人员,淄博烧烤‘火’了之后,这个群比之前更‘抱团’了,有什么事往群里一发,各商户、部门积极行动快速解决。”据小范统计,3月以来,通过微信群下达各种通知要求14次,解决商户燃气维修等具体需求7个。
针对淄博烧烤持续升温,淄博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网格员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作用,各社区网格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增加日常巡查次数。公开网格员服务电话,顾客现场遇到任何问题,可直接向网格员电话反馈,网格员第一时间处理,确保顾客满意。组织网格员对经营业户“门前五包”、经营秩序、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项目“一体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有针对性复查。
发告诫书规范经营
提升体验感满意度
大量外地游客来品尝烧烤,给淄博带来活力的同时,城市管理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围绕淄博烧烤,游客产生了旅客运输、宾馆住宿、旅游观光、购物饮食等一系列消费行为。如何规范经营行为和秩序,让游客安全放心消费?
4月16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烧烤商户等行业、业户,依法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淄博市商务局成立市烧烤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积极注册“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推动淄博烧烤可持续发展。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烧烤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为期8个月的集中整治,从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价格监督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错时检查。
市文化和旅游局“线下+线上”策划推出“烧烤+旅游”文旅主题产品和旅游线路,在淄博火车站、淄博北站及各区县部分重点烧烤店投放淄博文旅宣传品,为游客提供旅游引导和介绍。
铁路部门开通首趟高铁“烧烤专列”,最快40分钟左右就可由济南到达淄博。淄博市内定制了21条烧烤公交专列,游客可以坐烧烤专列去撸串。
在淄博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卫生、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游客体验感满意度。
部门联动回应诉求
帮助整改解决问题
4月17日,有游客网上爆料自己在淄博一家烧烤店遭遇强制消费,并提出店铺内食材不够新鲜等问题。
记者就此联系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经过认真调查未发现存在强制消费和食材不新鲜情况,已要求商家进一步规范服务,特别是在劝导消费者理智消费问题上进行明确的提醒建议。
那么,如果游客发现食材不新鲜、餐饮及住宿价格不合理等现象,该找谁?谁是第一时间响应人呢?
据了解,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各部门服务热线进行了整合,群众有诉求可以直接拨打“12345”。对咨询类诉求,当场解答或与相关部门对接后及时回电解答。对求助、问题类诉求,第一时间转给相关区县和部门,同时电话告知承办单位,尽快与诉求人联系,及时办理。
“从3月热线来看,涉及烧烤的诉求中建议类占71%、反映问题类占29%,比较温和。进入4月,特别是15日、16日这个周末期间,求助、问题类诉求有所上升,共计890个,主要集中反映酒店涨价幅度较大、酒店订满无法入住、烧烤店停车难等问题。”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热线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倩介绍,针对以上诉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烧烤经营业户、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不断挖掘新的停车资源,积极引导有序停车。
淄博市还积极推动“12345”热线与网格化管理高效融合,构建基层联动治理模式。在网红打卡点八大局便民市场,网格员郭燕燕第一时间收到网格内“12345”投诉信息,并据此开展走访调查,3月以来共协助各部门解决网格内涉及烧烤投诉20余次,帮助商户整改,直到彻底解决问题。
展现人情味法治味
持续吸引八方来客
走访过程中,最让记者感动的是淄博市民与游客互动展现的“人情味”。
4月13日晚,记者在“临淄大院”看到,几个淄博本地年轻人将自己位于中间位置的小桌往角落里挪。“我们是本地人,好位置留给外地朋友。”市民王先生如是说。
在八大局便民市场出入口,张店区体育场街道设置了6个志愿服务岗,准备了小药箱、雨伞、美食地图等,为外地游客提供道路、网红店铺指引以及物品临时寄存等服务。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游客,他们在点赞暖心互动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
“酒店周末房间比较难订,希望能给一个清晰的预订攻略或者指引,住得安心才能沉浸式体验‘淄’味。”来自青岛的游客小张说。
从潍坊带着家人开车来淄博的小刘告诉记者:“我这是第二次来,第一次不熟悉路况,通过导航来八大局便民市场,结果终点定位在了市场里,车直接开进了人多又不宽敞的市场,好久出不来。”
淄博市民杨先生则感觉停车难是最大的问题,“有一次吃完烧烤我的车被堵了走不了,不得不打电话等车主来挪车”。
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呼声。在八大局便民市场执勤的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立敏告诉记者,针对游客反映的导航问题,已经协调相关部门更改定位,将导航定位在市场周边方便游客停车,且八大局停车场已经开工建设,建成后可提供约400个停车位。
淄博烧烤既需要“人情味”,又需要“法治味”。“爆红”变“长红”不仅需要完善服务细节,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法治建设,持之以恒地保持对烧烤行业及相关经营行为的规范引导和严格执法,不断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和交易环境,持续吸引八方来客。
漫画/高岳
记者手记
为荣誉而战,
需要法治保障
“为荣誉而战,我们必须守护好淄博烧烤!”在淄博市采访期间,记者深深感受到城市管理者、群众、志愿者、商户对淄博烧烤走红倍感荣耀又倍加珍惜,他们举全城之力努力擦亮一张优质服务名片。
全市上下团结一致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只有善于依据制度和法律治理市场,才能让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流量”变成“留量”后,淄博市需要规范围绕烧烤产生的旅客运输、宾馆住宿、旅游观光、购物饮食等一系列经营消费行为,需要用法治方式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行业自律,强化规范引导和严格执法,为游客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才能不辜负这份荣誉感,推动淄博烧烤在法治赛道上“长跑”“长红”。
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否有权移植胚胎 胎儿出生后是否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河南法院判决认定体外胚胎为“准胎儿”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赵栋梁
国内首例“父亲工地受伤死亡后移植试管婴儿抚养费案”,4月18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令3家公司赔偿小小(涉案孩子化名)扶养费至其18岁,共计15.1万余元。
父亲死亡时,小小还处于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体外胚胎移植前阶段。近三年来,其母小张(化名)打了3场官司,使其从孕育到出生。而随着三门峡中院的宣判,坐在旁听席上的小小爷爷忍不住掩面而泣。
判决继续实施胚胎移植
2015年11月3日,小张与小李登记结婚。2020年4月,夫妇二人到洛阳市某医院就诊,经医生建议,自愿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治疗,同年6月,夫妇二人经过医院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及囊胚8枚,并签订了知情同意书。
2020年7月3日下午,小李在三门峡某工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小张到医院要求移植胚胎,医院以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及需要夫妻双方再次签订知情同意书等为由,不予实施移植。
随后,小张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洛阳市某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2020年10月13日,西工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小张夫妇在洛阳市某医院共同签署的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情况知情同意书符合有关规定,此次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属于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之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判决洛阳市某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小张施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2021年2月21日,小张到洛阳市某医院就诊,要求进行胚胎移植,同年3月2日,医院为其施行了胚胎移植服务,之后小张成功怀孕。8个多月后,小张在医院行剖宫产,生下男婴小小。
四大理由支持相关诉求
2022年6月,小张作为监护人,以小小名义起诉相关公司作为侵权责任人,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系新类型案件,且无明确法律依据,遂向三门峡中院申请提级管辖,三门峡中院裁定提级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小李与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工地受伤死亡后,经认定,其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3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月18日,三门峡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审判长常晖告诉记者,小小是否具备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资格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有权请求赔偿抚养费。一般认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时已经出生尚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应当由受害人扶养,但由于死亡事故的发生未能扶养的遗腹子。
“本案受害人小李死亡时,其与妻子小张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处于受精胚胎移植前阶段,法院经综合考虑后,认定小张继续完成胚胎移植后生育的新生儿小小,具备本案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常晖说。
法院认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受精胚胎移植具有合法性。基于胚胎移植出生的小小与胚胎精子提供者小李具有血缘上、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小李去世后,生效判决判令医院继续履行与小李、小张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医院为小张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受精胚胎移植母体的形成具有合法性,所生孩子小小与受害人小李存在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基于自然血亲的认定原则,小小与小李具有父子关系。
其二,受精胚胎移植是小李夫妇商定事项,具有确定性。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出生的子女利益受损应给予权利救济。小李死亡之前,其与小张已经在医院完成体外受精、培育胚胎、冷冻胚胎、签署合同约定胚胎移植等所有行为,因此在约定的时间移植胚胎、孕育新生命,是非常明确的,更是夫妻二人共同的期盼。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在伦理上,其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能够发展成为人,具有潜在的人格利益,应给予充分尊重和法律保护。
“就本案而言,胚胎寄托了夫妻双方的强烈期许并且已确定将要移植,虽然其成为母体中胎儿的时间点与自然受孕胎儿有所不同,但这种不同是由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变化,并不改变其已具备‘准胎儿’的自然属性。”常晖说,准予其享有胎儿权利,是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能够给人类带来更美好生活的科技进步的适当回应。涉案事故的发生,损害了小小出生后接受父亲扶养的权利,小小有权向侵害者要求赔付抚养费损失。
其三,准予小小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加重侵权人的责任。人工辅助生殖包含采卵、受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及母体孕育、婴儿出生等多个环节,各环节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具有一定的过程性。
“小李与小张共同作出接受人工辅助生殖治疗的意思表示,完成取卵、受精、胚胎培养并约定胚胎移植,虽然小李之后发生事故死亡,但其死亡后,小张继续完成胚胎移植生育小小的行为,并不超出二人接受辅助生殖治疗时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范围。”常晖解释说,在小李死亡时,基于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整体性,冷冻胚胎的移植、将要产生的扶养义务已经确定,准予小小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没有人为加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其四,准予小小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精神。丈夫遭受事故死亡,对其妻子继续完成受精胚胎移植所生子女给予权利救济,是对妻子努力实现丈夫遗愿行为的褒扬和保障,是对一个出生即无法享受父爱的孩子的必要的也是极其有限的补偿,更是对不同形式孕育的生命给予平等保护的应有之义。
多位专家肯定创新判决
“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对此后同类案件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侵权行为发生时未移植冷冻胚胎出生后抚养费请求权主体资格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评价说。
姚建龙说,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本案件办理的权衡标准和法律解释的重要依据,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践行,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情怀与温度,充分彰显了法院的责任与担当。
“这是特别值得赞赏的创新判决。”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看来,法院判决认定人体胚胎的父方去世后,母方将其移植体内孕育成人,将该体外胚胎认定为‘准胎儿’,是准用民法典关于胎儿具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是确认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体外胚胎包含人的生命尊严,予以法律保护。
“在当代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下,尽管体外胚胎还不能认为就是胎儿,但只要移植到体内,就会成为胎儿,就享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对这个问题,立法没有解决,理论研究也存在欠缺,国内的司法实践更没有可以依循的裁判规则。”杨立新坦言,此判决准予特定条件下体外胚胎享有胎儿权利,体现了司法工作者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生命尊严保护的积极思考,充满了对人伦、情理的尊重。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发展,在给不孕不育家庭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提出新的问题。此案就是在辅助生殖技术背景下发生的特殊情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此案是国内继人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保护丧偶妻子辅助生育权案等“温情”判决之后,法院在解决人类生殖技术所涉法律纠纷方面的又一有益探索,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预留了空间。
能动履职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编者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司法机关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难点,加强保护力度、提升履职水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屏障,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今天刊发一组稿件,展现司法机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生动实践和成效亮点,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张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集聚着3.2万余家纺织商户,被称为“国际纺都”。走在轻纺城,布料、窗帘、花边等各类纺织产品上有着形色各异的花样。
近些年,多家商户频繁被告上法庭,称他们卖的布料花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花样满大街都有,凭什么就被人包版了?”
“再这么下去,让我们怎么做生意?”
……
商户们或不解或愤怒地议论。这是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结涉花样图案著作权诈骗案之前的情景。柯桥区检察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通过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办理这批案件,维护了“纺都”的市场秩序,助推轻纺市场高质量发展。
《法治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像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这样成效明显的案件还有很多。最高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机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夯实了专业机构和人才基础,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服务创新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在柯桥区检察院办理的花样图案著作权诈骗案中,自2008年起,浙江杭州美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周某等人,非法诱导绍兴轻纺城部分经营户将他人创作的纺织花型图案交由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委托该公司维权。
检察官走访调查时发现,被告上法庭的经营户有近千家。他们长期陷入著作权侵权纠纷苦不堪言,不仅输了官司赔了钱,还被禁止销售“侵权”花样,损失巨大。另有大量商户选择直接赔偿私了,每个“侵权”花样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3万元不等。这样的“维权”已经严重危害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大数据检索分析,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虚假诉讼案件62件,周某等人明知前来登记花样图案著作权的客户无实际著作权,仍帮助代理著作权登记,并假借维权之名,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向相关经营户要求赔偿,诈骗金额累计340余万元。
2022年10月,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对62起虚假诉讼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提出监督意见后法院均予以再审改判。
2022年7月,最高检专门印发方案,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权利滥用行为以及虚假诉讼行为等开展监督,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涉嫌犯罪线索的移送,积极参与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突出问题的行业治理。
去年,检察机关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激发技术创新活力。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220多人。
此外,北京、重庆检察机关加强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犯罪,助力老字号企业创新技术,提升品牌经营管理能力。
整合职能强化整体办案效果
2020年底,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并在全国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截至2022年底,最高检及北京、天津、山西、山东、海南等29个省级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一体化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驶入发展“快车道”,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质效明显提升。
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共建协同保护机制,挂牌督办重大、有影响性案件。2022年,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95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推动案件办理,加强办案指导。
去年6月,经最高检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一起涉“蒙娜丽莎”商标争议的行政纠纷案历经10年终于落下帷幕。此案系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首例提起抗诉并成功改判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有力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该案还促进统一了类似商品、近似商标认定等法律适用标准。
最高检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1.3万人,比2018年上升51.2%;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7件,是2018年的6.7倍。
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过程需要加强综合保护,注重整体办案效果,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协调互补,统筹联动发力。
据了解,检察机关以职能整合为基础,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中牢固树立综合履职的理念,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实现最优司法保护效果。
升级技术力量提高办案质效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强化大数据建设、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成为“必答题”。
大数据助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升级”,为监督办案的精准性、科学性打开新局面。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创设了打击整治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利用12345市民投诉热线的海量数据,实现工作“向前一步”“打早打小”,完成消费者主动维权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跨界合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线上线下多措并举,打造了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数字平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化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鉴定意见是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活动中的重要证据种类,在办案中尤其涉及疑难复杂案件时,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2年11月,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鉴定的定义、性质、具体领域、衔接机制等事项,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为了帮助在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中查明事实,最高检推动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先行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在办理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中已经有所运用,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了解,检察机关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办案、提升能力水平和贡献检察智慧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效能,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难点问题,努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力挺创新助企拿回被盗智慧结晶
最高法知产法庭加强技术秘密司法保护
□ 本报记者 张晨
保障科技自立自强是人民法院能动履职尽责的重要领域。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1.2万多件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其中包括119件技术秘密实体二审案件,还有若干涉及技术秘密的专利权权属纠纷,不少技术秘密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技术秘密案件增长明显
2022年12月26日,最高法对“蜜胺”侵害技术秘密两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权利人要求各侵权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亿元以及要求销毁生产设备、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的上诉请求。
“蜜胺”侵害技术秘密案是继2021年“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判赔1.59亿元后,最高法再次敲下“身价”达亿的技术秘密侵权赔偿。
凭借技术秘密,能够得到上亿元的赔偿,这在技术秘密侵权判决中并不多见,业内外对此广泛关注。
统计显示,2019年至2022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技术秘密实体二审案件分别为12件、44件、79件、78件。四年来,共审结119件,其中发回重审21件,改判10件。此外还有不少因将他人技术秘密或者原单位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而引发的专利权权属案件。
在发明创造的保护领域,技术秘密相较专利对大众而言比较陌生。在经济生活中,技术秘密保护对企业的自我管理有较强的依赖性,只要保密措施得当,企业便可以无限期独占技术,长期处于竞争优势地位,获得远超二十年专利保护期限的技术红利。
数据显示,在审结的119件案件中,涉及广泛技术领域,其中,涉机械制造、化工等传统领域的案件共有47件,涉计算机软件、生物医药、光电科技、新材料、芯片、医疗器械、新能源、植物新品种、能源勘探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案件超过72件,占比超过60%。
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守业
一份份判决书,既是法官智慧的结晶,又是司法态度的彰显。
2019年1月1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建立了在国家层面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机制。四年来,最高法共改判10件技术秘密侵权案件,此外还改判3件因侵害他人技术秘密而引发的专利权权属案件,改判率超过10%。在上述改判的13件案件中,裁判文书篇幅最长为“蜜胺”技术秘密侵权案,达九万六千余字共171页,最短的英格索兰公司等诉孙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也有1.4万余字。
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一审法院适用法定赔偿,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原告浙江嘉兴某公司在二审中提供了其花费7万美元聘请经济分析专家制作的价格侵蚀报告,用于证明侵权行为造成其损失达7.9亿元。
最高法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人香兰素产品销售利润率和侵权产品销售数量,确定经济损失加上合理开支的总数额为1.59亿元。被告之一浙江宁波某公司以侵权为业,销售利润率因未扣除营业费用等,要高于营业利润率,最高法选择了较高的销售利润率计算赔偿数额,以严厉惩处恶意侵权行为。
“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企业获得技术红利的秘密武器,是众多研发型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企业因此会投入大量资金、物力和人力。如果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技术秘密而不承担充分赔偿责任,将会鼓励这种投机行为,从根本上影响高质量发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晓军表示,“香兰素”案作为唯一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了当年的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该案无疑对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守业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在确认被告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法庭对损害赔偿额界定采用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方式加以计算,体现了确认并强化保护商业秘密这一特殊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理念。”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说。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技术秘密”“判决”等关键词,结果显示,“香兰素”案、“蜜胺”案,还有判赔3000万元的“卡波”案,在全国范围内技术秘密纠纷中判赔力度之大,并不多见,而且所有改判赔偿额的判决均详细分析了考虑因素以及计算依据,彰显最高法加重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准确认定专业技术事实
技术秘密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准确认定技术秘密的范围、查明是否实施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等问题难度比较大。
人民法院一般会借助专业力量,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并要求鉴定人出庭等途径,达到准确认定事实的目标。
在“优选锯”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权利人优铠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生产优选锯的生产商。为查明被诉侵权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情况,最高法决定对封存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勘验,请技术调查官花费两天时间进行现场勘验,根据勘验思路共计进行了14项锯切实验,采取综合分析、相关实验之间的纵向结果比对分析、单项锯切结果分析等方法,对该被诉侵权产品在特定条件下具体锯切方式的选择和结果与技术秘密进行比对,结果显示两者不具有实质性差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积极践行上述要求。
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最高法二审判决明确载明,被诉侵权行为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上述做法充分体现了最高法的担当精神以及为经济发展发挥的护航作用。
在“蜜胺”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权利人分别为中外合资企业、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侵权人之一系国有上市公司。该案一审判赔4000万元,二审改判赔偿9800万元,而且还判决销毁使用技术秘密的生产设备。
此案当事人身份性质不同,判决涉及巨额利益调整,对当事人影响重大。承办法官岑宏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案虽然判决国有企业败诉,并且赔偿额相对于一审显著增加,但是赔偿额的确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下一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将结合审判实践、关注社会现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具体裁判,能动履行司法职责,发挥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
图①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法官赴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就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苏宜轩 摄
图② 4月13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南海乡塘屿岛,就某平台假代购侵害商标权案件进行判后回访,同时开展法治宣传。 本报通讯员 丁炎燕 摄
保护向前一步点亮创新之光
湖北检察“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
□ 本报记者 刘欢 刘志月
为牟取非法利益,制造假冒贵州茅台酒,再对外销售。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5名被告人被判刑罚款,还支付了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物品费。
该案系湖北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结,是湖北省进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的生动展示。
作为湖北首批进行试点工作的六家检察院之一,江岸区检察院集中办理武汉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已在全省全面铺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杨思哲介绍说,该省每个地、市、州检察院结合当地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统一履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院,现已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
湖北检察机关还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利用该省科教资源丰富优势,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检校优势互补。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联合成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江岸区检察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共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所”,在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此外,江岸区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合作,组建由该中心88名审查员组成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由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填平案件办理中的“专业鸿沟”。
2022年7月,江岸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涉及电气电力、计算机软件等多领域的前沿技术。庭审前,该案的技术秘点、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办案检察官姚怡运用技术调查官机制,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的两名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相关技术的审查工作,并签署保密协议。
庭审中,技术调查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活动,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涉案软件“是否具有公知性、同一性”等重点辩护意见及案件争议问题作出客观、中立的阐释,不仅有力支持了检察官的意见,也为法官充分理解案件专业技术知识提供帮助,提高了司法效率。
2022年,湖北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66件151人,起诉74件150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7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
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不止于办案。
湖北检察机关聚焦案件办理中的企业维权难题、管理漏洞,延伸检察职能,为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做好助力企业发展的“后半篇文章”。
在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结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赴涉案企业走访交流,开展法治宣传,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内部管理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措施,防止类似侵权案件发生。
1.59亿天价赔偿判决从何而来
“香兰素”技术秘密案背后的故事
□ 本报记者 张晨
2002年,浙江嘉兴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两原告)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技术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依托该工艺,在“香兰素”案侵权行为发生前,原告已占据全球约60%的市场份额。
2010年,曾就职原告公司的傅某将非法获取的香兰素技术秘密披露给浙江宁波某公司(被告)并获取报酬,使得被告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兰素,以较低价格对标原告并在全球范围内争夺市场,迅速占据全球10%的市场份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犯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裁定被告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被告实际并未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涉案的全部技术秘密,且因使用的涉案技术秘密为非法获取,没有实质性的研发成本投入,所以能用较低的价格开展不正当竞争,对原告形成了较大冲击。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大、被告拒不执行生效停止使用裁定等因素,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并将该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巨额赔偿的确定涉及大量证据的审查、经济术语的理解和众多数据的计算,法官需要下大功夫梳理和表述清楚。”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称。
在本案赔偿额的计算过程中,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选择了侵权人在2011年至2017年每年实际销售至少2000吨香兰素作为销售量,乘以权利人销售香兰素的价格和利润率,进而得出了侵权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销售利润。
“这一赔偿计算方式是合理的。”在承办法官看来,“首先,本案侵权人有严重的侵权情节,侵权手段比较恶劣,主观故意较明显,且恶性比较强、持续时间长。其次,本案部分侵权人实际上是以侵权为业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和成立后的经营行为主要是利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
“另外,由于侵权人非法获取和使用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进入市场,导致权利人产品价格急剧下滑,市场份额也大幅缩减,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承办法官说。
为确保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审判质效,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科学管理,将每一环节工作都做实做细,优化运行机制,从而保证判决经得起检验。
在“香兰素”案中,需要对被诉侵权人获取的200张设备图和 14张工艺流程图与权利人技术秘密进行比对,以判断被诉侵权人是否非法使用技术秘密。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后,为查清案件技术事实、梳理争议焦点、保障辩论时间,决定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由于证据很多,事实较为复杂,庭前会议进行了两天。
“香兰素”案的合议过程更是异常“曲折”,从证据的采信、事实的查明到8大争议焦点,合议庭成员反复讨论、各抒己见,经过3次合议才形成最终意见。最终判决书长达4万余字,这是法庭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缩影。
朱理说:“我们紧紧牵住侵权赔偿数额标准这个‘牛鼻子’,探索能合理体现知识产权真正市场价值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为全国各地法院侵权赔偿案件审理提供类案参考。”
一根带系牢安全意识 一顶盔护住行车平安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三周年观察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这几年总能看到公安交管部门的‘一盔一带’宣传,我养成了骑车戴安全头盔的习惯,没想到今天真的救了自己一命。”回忆起交通事故中的惊险一幕,张某心有余悸地说。
今年1月5日上午,天津市静海区部分地区出现大雾天气,路面能见度较低。张某骑乘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碰撞位置恰好是金属车体的尖锐处。所幸,安全头盔吸收了大部分撞击力,张某经诊治后并无大碍。
张某的“小确幸”得益于公安交管部门近年来自上而下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自2020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教育劝导结合,有效提高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助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盔一带”成安全出行标配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摩托车保有量近1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均已成为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头部损伤和致死风险。
3年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引导、整治,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现场查处违法量有了明显下降,群众安全头盔佩戴率、安全带使用率明显提升,“一盔一带”成为安全出行标配。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天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以主要路口、路段为重点,全面强化路面治理、规范通行秩序,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专项整治。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对第一次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说服教育,联合实施企业监管、社会共治等9项主要管理措施,用好教育、警告、罚款、记分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营造严管严治的浓厚氛围。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死亡事故和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死亡事故起数、人数连续实现下降。截至目前,全市中心城区主要路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机动车前排安全带使用率接近96%。”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支队指导大队副大队长蔡林峰介绍,在坚持常态化开展整治的同时,天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积极推动将涉及“一盔一带”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
2021年施行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一盔一带”进行了规范,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
制度重点不在于“罚”,而在于“教”。江苏南京公安交管部门采取递次式处罚执法,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头盔普及工作,推动140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赠送头盔;四川成都公安交管部门设置执勤点,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驾驶人及时教育劝导,市民打卡拍照可以免费领取一个电动自行车头盔。暖心举措为骑乘者提供便利,产生良好的宣传教育效应,推动人们自觉把安全意识转化为安全行动。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3年来,全国安全带使用和头盔佩戴率有显著提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教授马社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值得关注的是,在佩戴安全头盔方面,仍存在佩戴不规范和部分头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马社强表示,目前仅有部分省份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佩戴安全头盔,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定,建议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进一步减轻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后果。
宣传示范引导“从娃娃抓起”
为鸡蛋戴上“头盔”从高处抛下,取出鸡蛋,检查鸡蛋的完整性……
前不久,福建省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女子骑行中队的民警们将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互动实验带进校园,展示了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引导孩子们“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辐射社会,帮助养成“自己乘车戴头盔、监督家长戴头盔”的良好出行习惯,安全文明出行。
福建省柘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配发了5000余顶安全头盔,深入辖区各学校为学生讲解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如何规范系好安全带等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快问快答的方式,为正确回答问题的学生赠送安全头盔。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实施“畅安校园行”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举办“拒绝‘两不一乱’”少儿创意头盔作品征集、主题征文比赛、“戴头盔”方言儿歌创作大赛等,共收到各类作品5000余个,在5所学校推出“交通安全流动红旗评选”项目,在70余所学校设立共享头盔柜,有200余所学校纳入“戴盔率竞赛”,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实现全市中小学学生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戴盔率达90%。
与此同时,常州公安交管部门从全市中小学学生中发展“小交警”1100余人,定期开展“小交警”协勤劝导公益活动,联合市教育局拍摄制作《关爱生命 快乐成长——共同为中小学生安全撑起一片蓝天》安全教育片,组织全市60余万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进行观看,进一步深化学生家长安全教育。
校园之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让“宣传橱窗竖起来”“广播喇叭响起来”“互联网络联起来”“手机微信发起来”“广场电影放起来”,让“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观念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
多元共治助力平安交通建设
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主动与主管单位、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社区)沟通,不断完善部门协同联动、重点行业示范、社会力量共建的多元共治格局。
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交通“安全蛋”“交通果蔬”宣传形式,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快递企业等场所变成宣传阵地,把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贴单”“印刷”到鸡蛋、水果、蔬菜、快递包裹上,再通过销售渠道传递到广大群众手中,让群众每天吃、每天看、每天用的物品成为交通安全宣传的内容载体。
天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公益企业,凝聚各方力量,调动积极因素,形成警行、警企共治公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买电动自行车赠保险带头盔”先进经验,进一步帮助市民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习惯。
“天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还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建立了违法转递机制、挂钩企业内部奖惩机制等举措,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面提高重点行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蔡林峰说。
“建议各地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宣传和鼓励单位职工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与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和农村地区的‘两站两员’活动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文明行动,积极推动平安中国、平安交通建设。”马社强说。
图① 3月15日,福建省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女子护学岗中队组织警力深入超市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印刷”在鸡蛋上。 林杰 摄
图② 3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走进校园,开展“一盔一带”行动法治宣传。 许正宏 摄
图③ 3月10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对客运车辆安全带设施进行检查。 焦轩 摄
“一村一法官”助力“无讼村屯”创建
河池法院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王月华 伍春艳
作为司法为民的“桥头堡”、化解纠纷的“前沿哨”,法院一头连接党委政府,一头连接千家万户。
共受理各类案件51376件,办结48009件,同比分别上升0.3%、1.66%;结案率93.45%,上升1.26%。优化营商环境、“一站式建设”、示范人民法庭建设、法治宣传等工作走在全区乃至全国法院前列,105个集体和个人获厅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区优秀法官”陈一锋、唐青龙等模范典型……近年来,广西河池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精准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和为民办实事等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2022年,河池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首次实现负增长,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30件,案件总数同比2021年、2020年分别下降29.52%、11.72%。
这得益于河池法院推行府院联动机制走深走实。通过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实实在在化解行政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与东兰县人民政府签署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备忘录,标志着河池管辖法院与案源地行政机关府院联动机制进入常态化轨道。
东兰县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立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联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创立涉红色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机制。这是法院与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府院联动,打造社会治理新高地的又一创新举措。
运用府院联动沟通协商机制,近三年来,河池两级法院共促使案件调解和撤诉411件。作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重要渠道,府院联动成为畅通政民司法沟通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
目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已就建立全市依法行政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达成共识。今后,河池市“府院联动”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体系化和高效化,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源头治理高效解纷
3月2日上午,一艘小船顺着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库区的水流前行,唐秀腾等几名法官站立在船中间,目视前方,一个简易的“水上法庭”出现在青山绿水间。
“水上法庭”除了审判案情,更多的工作是在库区沿线开展法治宣传,做到审判、普法两不误。一江碧水之上,这个流动的以案释法课堂随时“靠岸”,法官们开好一庭、上好一课、教育一片。
这是河池法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生动写照。通过加强诉源治理,河池市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有效构建源头治理、多元共治、高效解纷的新路径。
据统计,2020年以来,河池市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案件24586件,调解成功1895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77.08%;2022年,河池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8.32%。
为最大限度减少案件数量,河池在广西首创“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两级法院960余名法官(干警)联系1654个村(居)委会,开展纠纷化解、法律培训、调解指导、诉调对接等工作,近三年共指导基层组织调处矛盾纠纷3982件。
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2022年以来,一批“无讼示范村”的创建,成为河池乡风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全市以都安县人民法院为试点,着力推动县党委、政府成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开展创建“无讼村屯”活动,促进基层由“少讼少访”向“无讼无访”转变。同时,在河池其他法院全面推广“都安模式”,每个基层法院至少创建5个“无讼示范村”和10个“无讼重点村”。截至目前,河池市共创建“无讼示范村”“无讼重点村”243个,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实现化解,都安县法院“无讼村屯”模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
延伸为民服务触角
“我的案子刚判决,3500元诉讼费就退到我账户了,为法院点赞!”2022年3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广西法院系统内推出“诉讼费主动退费机制”,变当事人“申请退费”为法院“主动退费”,当事人谭某收到法院退费后惊喜不已。
群众利益无小事。2022年以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紧盯群众“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在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全面发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站式”诉讼服务解民之所急。全面实行网上立案,普遍实现跨域立案,2022年全市法院依法登记立案47388件。河池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最高法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家门口”巡回审判解民之所难。金城江交通巡回法庭、天峨龙滩库区巡回法庭、东兰“拔哥”巡回法庭等成为山区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涉民生”案件执行解民之所愁。河池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开展“暖冬行动”“春雷猎狐”“春季执行风暴”等专项执行行动,让一大批涉民生案件“生效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703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591.03万元。
贵阳南明“党建+检察+碳汇”护青山绿水
实现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双赢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方先椿
3月6日,盗伐林木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三人在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认购森林碳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据悉,这是贵阳市首例以认购碳票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2月,郝某某等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贵阳市某国有林场使用油锯盗伐马尾松共19株。经鉴定,被盗伐的马尾松立木蓄积为9.8617立方米。因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以郝某某等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为提高办案质效,南明区检察院挑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党员干警成立临时党支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量郝某某等三人盗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影响,以及辖区内无异地补植复绿条件等因素,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林木碳汇减排量测算报告,积极探索运用购买森林碳票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诉讼中,郝某某等三人自愿申请通过认购森林碳票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考虑到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表现,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缓刑。认购时,该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郝某某等三人认购森林碳票落实生态修复的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认购碳票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近年来,南明区强化生态司法保护责任意识,主动优化生态法治服务,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机制,创新构建“党建+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实现了惩治违法行为和生态修复的双赢,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实效。
徐州贾汪公安构建一体化实战警务机制
对重大紧急警情提前介入秒级响应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王 野 唐琪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大力推进情报指挥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创新升级立体化、智能化、可视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统筹,不断提升警务实战水平。近三年全区可防性案件持续下降,社会治安满意度同比提升4.26%,接处警工作满意率达99.87%,创历史新高。
“我们大力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强力构建以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为支撑,警种密切配合、协同快速反应为主的一体化实战警务机制,初步形成了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贾汪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杨帅表示。
打通“信息脉络”
今年1月6日,某小区有一居民因家庭纠纷情绪激动,在楼顶扬言跳楼。贾汪分局接警后,情报指挥中心同步指令属地派出所、应急消防等力量快速处置,不到5分钟找到报警人,后经多方联动,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针对过去接警调度环节层级多、流转慢、耗时长的难题,贾汪分局优化升级指挥调度体系,综合运用数据应用平台,多维度进行警情定位。接警员将正在接听的警情同步推送至指挥调度民警,迅速开展先期派警,实现对重大紧急警情的提前介入和秒级响应,最大限度压缩反应时间。
贾汪分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卫非表示,情报指挥中心会根据实时警情,有针对性地对重大、敏感、特殊警情进行分析,对重复报警中涉及的纠纷,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处置,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发生。此外,中心会通过指令分级、系统提醒、全局通报、挂钩考评等方式推动信息线索核查反馈落实、信息研判成果落地,确保研判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构建“最强大脑”
“巡特警大队,大李庄村有人醉酒滋事……”今年3月3日8时许,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张玉岭等人接到警情指令后立即前往处置。途中,民警随时通过手机查看情指中心推送的警情背景信息以及现场执法规范,确认报警人位置。
为提高基层接处警效率,优化处警流程,贾汪分局自主研发了“警情掌控”App,每天向民警推送接处警详细信息,分析接处警数据。处警民警不仅可以实时导航至报警地点,还可以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呼叫报警人、查看历史涉警信息、查阅相关警情处置规范流程,进行现场教学。
“通过使用App,接处警时效更快了,规范执法更细了,真正做到了为基层减负舒压。”贾汪分局大泉派出所所长王振兴说。
此外,贾汪分局还积极整合数据智能化应用,实现对重点部位治安要素和风险隐患的动态感知和预警研判。
激发“细胞活力”
3月5日,贾汪分局情报指挥中心联合巡特警大队、督察大队以大泉派出所辖区某小学北50米发生持刀伤人警情为背景组织设警演练,围绕接警指挥和现场处置两大场景,对110接警要素、指挥调度、可视指挥警种响应、赋能实战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去年以来,贾汪分局共开展复盘测试演练10余次,有力提升了全区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贾汪分局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丁烁介绍说,每次演练结束后,分局会按照“打一仗,总结一经验、提炼一战法、固化一机制”要求,联合相关警种部门召开分析总结会,对实战演练情况和参与单位质态进行全面复盘总结。
贾汪分局还将“事后盯警”变为“实时盯警”,选配法制员进驻情报指挥中心盯警岗指导警情定性、分流、处置,通过高清执法记录仪全要素全流程盯警,依托各类音视频警务装备,实现“远程盯警”,切实规范源头执法。情报指挥中心每日开展警情梳理分析,建立每日警务质态分析报告制度,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日。
儋州法院“老兵调解室”挂牌成立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胡阳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老兵调解室”揭牌仪式,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推动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据介绍,“老兵调解室”设在儋州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市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参与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儋州市法院将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退役军人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提供更加智慧、精准的“菜单式”诉讼服务。同时,在诉讼服务大厅还设立涉退役军人事务纠纷“绿色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老兵调解室”的成立是儋州市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水平,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创新调解模式的新举措。儋州市法院将以“老兵调解室”挂牌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为满足退役军人多元解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儋州市涉退役军人事务纠纷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北京持续打造“半小时公证服务圈”
社区来了“公证服务顾问”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2022年,北京市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办证总量10.5万余件,同比增长34%,平均每名公证员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245件,远超规定的每人每年20件标准;推行“公证服务周末不打烊”机制,先后服务群众万余人次……
亮眼数据的背后,是首都公证行业在强化公证人民性、公益性,持续推进均衡性、可及性,有效提升服务性、便民性方面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北京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公证公益属性和公证为民执业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便民利企举措,细化出“12类事项属于公证公益法律服务范围”“公证员每年办理公证公益事项不少于20件”“打造‘半小时公证服务圈’”等一系列可量化可评测的考核体系,走出了一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彰显行业担当的发展之路。
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公证作用
几天前,北京市“社区公证服务顾问”试点工作在朝阳门街道正式启动,根据街道、辖区社区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签订的《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社区公证服务顾问”将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提供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方圆公证处负责人牟海容说:“除了助力基层治理,我处作为我国航天搭载物保全证据公证最主要的承办机构,2022年已为我国航天搭载物提供了7批次的保全证据公证法律服务,助力航天强国建设。”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开展“社区公证服务顾问”试点是北京市司法局党委着眼市域社会治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保障功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公证行业围绕中心工作、以“公证公益”为抓手助力新时代首都发展的举措远不止于此。
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负责人介绍,仅2022年,首都公证行业就为政府重点工程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9600件,同比增长1224.1%;为减灾救灾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481件,同比增长434.4%;在办证过程中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287件,同比增长39.4%,将防止或减少纠纷作为重要工作目标。
服务“三农”是首都公证行业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据了解,类似春季种植等涉农惠农项目具有时效性,住在山区的农民申请公证往往要来回奔波,十分不便。为此,北京各公证机构广泛为村民提供上门服务,并对经济困难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户减免相应的公证费用。针对农户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的特点,公证机构在宅基地确权、助拆腾退等工作中,特别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参加各方会商,有针对性地宣讲法律后果,切实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在开展公证公益服务的同时,北京市各公证机构还广泛与各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提供一揽子帮扶服务,解决农产品滞销等问题。
3年来,首都公证行业累计办理“三农”相关公证事项1.1万余件,2022年为服务“三农”办理减免收费公证量同比增长28.5%。
建章立制全面强化公益属性
2022年下半年,一位老人给北京市华夏公证处打来电话,咨询办理遗体捐献公证事宜。老人姓刘,今年68岁,他了解到捐献遗体对促进医学科学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便萌生了这个想法,希望能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公证员袁丽平听闻这一信息后,当即在电话里告知老人可免费为其办理公证。近日,老人走进华夏公证处,袁丽平再次确认了老人及其家属的意愿,为他免费办理了遗体捐献公证,留下了这份厚重的“生命之礼”。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2022年,首都公证行业累计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2782件,同比增长36%,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公证3822件,同比增长30.6%,全市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已占全部公证业务的20%,日渐成为群众的“刚性”需求。
为确保全市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在规范有序运行的基础上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司法局在坚持党建带队建的同时,出台一系列文件,筑牢公证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为规范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指引。
群众对哪些事项属于公证公益的范畴尤为关心。对此,《北京市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公证公益法律服务是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的无偿或收费低于成本支出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遗嘱、遗体捐赠、小额继承以及单件公证服务收费不超过200元的公证事项等共计12类。
同时,北京市司法局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实现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公证行业对困难群众的服务与关爱。作为激励措施,北京市司法局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对公证机构、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评先评优挂钩,以此加大公益服务考核评价权重。
改革创新让群众办事更舒心
让群众办事更舒心,是北京市司法局推动改革创新的核心目标。
桂天义是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公证员,居民张先生日前找到他,想办理一份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张先生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三位法定继承人同时到场。然而,张先生的家庭情况特殊,其余两位法定继承人因患病无法到场办理。得知这一情况,桂天义为张先生开辟了“绿色通道”,上门为其办理了公证事宜。
为了让群众少跑腿,近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再次升级“最多跑一次”公证便民利企服务,在上一批180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基础上,将无犯罪记录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等5项公证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范畴,持续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
这样的改革小缩影,在首都公证行业还有很多——办理“跨省通办”学历、机动车驾驶证等公证事项超2万件;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告知承诺制……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北京公证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合理布局全市公证法律服务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证,持续打造“半小时公证服务圈”。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处负责人表示,首都公证行业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和“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持续精准发力,以专业、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推动北京公证事业迈上新台阶,为服务首都“两区”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优作用。
青海将法律援助纳入便民惠民工程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将法律援助纳入2023年便民惠民工程,要求2023年度“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支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海已设立法律援助机构5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08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4329个。近五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563件,共为45000余名受援人提供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近15亿元,提供法律咨询近33万人次。随着法律援助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申请门槛不断降低,逐步实现了“线上办”“掌上办”,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成效显著。
2023年,青海将进一步规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开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管,不断推进新时代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建到群众家门口
南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不管是咨询法律问题,还是了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的相关程序,打一个电话、发一条微信就能实现,如果还不满意,可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直到满意为止。
这是河南省南阳市把“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建到群众家门口所取得的成效。
近日,南阳市司法局局长孙云飞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全市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超市’让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南阳市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38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297个,完成“12348”热线平台扩容升级,建成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投入试运行“南阳智慧司法”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当天办结。
法律援助惠民生
农民工洪某经刘某介绍,到南阳市西峡县某建筑公司工地务工。一天,洪某在给绿化树木浇水时,被水管绊倒受伤,送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髋臼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与某建筑公司未达成赔偿协议,洪某通过电话向西峡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因洪某受伤后行动不便,西峡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其上门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柏文晓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上门约见洪某,询问相关细节问题,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后,为洪某代书起诉状,并列出赔偿清单,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柏文晓认为,洪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的事实清楚,刘某仅是帮助某建筑公司引荐民工,并非实际雇主,某建筑公司与洪某之间具有劳务关系,且对劳务过程疏于管理,理应对洪某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采纳了柏文晓的代理意见,洪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洪某说:“没花一分钱就打赢了官司,法律援助真的暖人心。”
南阳市着眼群众需求,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农民工、残疾人等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事项,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提升服务效能。2022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万余次。
法治体检助发展
在南阳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不仅帮助企业调解纠纷,还就发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不少企业负责人感慨道:“法律意见就是‘体检报告’,让我们及时发现和回避了法律风险。”
这个调解委员会由南阳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联合区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成立,在全市范围内选聘律师、法学教授、仲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建筑工程专业人员组成调解队伍。在加强和规范建筑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上,南阳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联合法院创建诉调、专调联动机制,设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员驻法院调解室,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优势,实现调解分流、纠纷快速化解、企业诉累成本降低、政府资源配置优化的多赢局面。
“企业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孙云飞说,南阳市司法局、南阳市律师协会成立南阳市企业“法治体检”中心,组织律师深入上市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及时出具“体检报告”。
南阳市持续对企业开展以“法治体检”为主要内容,以法治宣讲、常态化法律咨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为补充内容的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涉企法律服务。2022年以来,全市794名律师共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407次,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7004次,为企业挽回3800余万元经济损失。
整合队伍提效能
“懂法的人越来越多,解决问题更方便,效率也更高了!”这是南阳市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带来的变化。
南阳市进一步规范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广度到深度、有形到有效”的转变。全市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支专职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同时,全市重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发展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兼职队伍,形成“骨干支撑、专兼结合”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格局。
“我们整合市县两级律师资源,建立资源库,完善全市律师调配机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不均衡问题。”孙云飞说,在律师资源较少的部分县,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接乡镇、村(社区),实行组团式服务,并积极组建培育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提供法律志愿服务。目前,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已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下沉,并覆盖到村(社区),有效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期”内女职工遭降薪值班律师伸援手
吉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案例
我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家教育机构上班,现正在休产假。
休产假前我的工资可达7000元,但是休产假后,单位将我的工资减半。我给单位人事部门打电话,对方回复称,因为我没有正常提供劳动,所以只能给发一半工资。
我是一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条件本就不宽裕,现在这种开一半工资的情况已经持续5个月了,家里不仅有房贷、车贷要还,还有个孩子需要抚养,经济压力非常大。我想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咨询人:“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苏女士
今年1月初,我接到苏女士的咨询电话,通过深入了解,得知苏女士所在单位有条不成文的规定,所有休产假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均减半发放。
针对苏女士的咨询,我先对其情绪进行安抚,后对其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苏女士作为“三期”内女职工可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全额工资。如单位拒不支付,苏女士可进行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苏女士作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维权。
通过我的解答,苏女士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增强了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并使其了解了具体的维权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三期”内女职工咨询如何维权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企业认为“三期”内女职工没有提供相应劳动,为节约企业用人成本,就降低“三期”内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认为因其没有提供劳动而降低待遇是合法的。殊不知我国对“三期”内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并已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不得降低怀孕、生育、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法律规定的目的不仅是保护女职工自身的权益,更是为了保护下一代的权益。法律、法规对“三期”内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秉持育儿责任由社会、家庭分担的理念,减轻女职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解答人:吉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吉林兢诚(长春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裴程苗
办理结果:按照律师的解答,苏女士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其代理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在劳动仲裁机构的组织下,苏女士与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单位最终支付了苏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工作人员通过回访了解到,苏女士对接线律师的解答咨询表示非常满意。
本报记者 刘中全
本报见习记者 张美欣 整理
用行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理念
□ 本报记者 鲍静
“2013年,我的家人在某市承包工程,主要做墙体广告,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清工钱,这么多年的旧账还能要回来吗?”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组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韦苏滨参加2022年—2023年第五师双河市“群众法治大培训”培训班法律咨询专题活动。
韦苏滨运用通俗易懂、生动风趣的语言,围绕学员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法论事、以案说法、问答互动等方式,让群众明白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学员们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韦苏滨总是热情耐心地进行详细解答。“一遍、两遍、三遍”,对每一个问题,韦苏滨都要解释到学员听明白为止。为此,学员们亲切地称她为“人民的好律师”。
韦苏滨是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河南省人大代表,2022年参加“1+1”行动,来到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为受援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律人才,组织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受到援助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韦苏滨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她是一个公益路上的追梦人,在参加“1+1”行动前的20余年时间里一直坚持做公益活动。2019年成立“巾帼公益律师团”,她担任团长,由最初的“十人团”发展到现在的“百人团”,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为了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到边疆,助力公益事业发展,我经申请来到第五师双河市,继续在公益的道路上前行,发挥法律专业优势,进校园、下团场、到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能够为当地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我感到非常自豪和荣幸。”韦苏滨说。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平安校园,韦苏滨对八十一团学校的学生开展了“防范校园欺凌”宣讲活动。
韦苏滨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等问题,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告诫学生们不做残忍冲动的施暴者、不做逆来顺受的受害者、不做随波逐流的旁观者、巧做勇敢智慧的保护者,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
韦苏滨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受援地群众普法,用实际行动为边疆地区培育法治人才,助力法治建设升级。
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韦苏滨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没想到喝酒开车后果这么严重,现在追悔莫及深感痛心。”家住第五师双河市的张某脸上带着愧疚的神色说道,“感谢韦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帮助,给我上了一堂终生难忘的法治课,让我清醒地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回去以后,我不仅会引以为戒,还要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义务宣传员,让周边人都能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张某是某公司销售员。2022年3月12日晚,在宴请完客户后,张某独自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酒后驾驶。
韦苏滨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她结合张某酒驾行为和法律后果,向其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并对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建议,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该案最终以不起诉结案。
韦苏滨始终用行动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理念,她说:“参加‘1+1’行动只是一个开始,我要在这条法治公益路上一直走下去。”
图片新闻
图① 4月7日,江苏省镇江市官塘桥街道在宝平法治文化广场开展“司法惠民行 法润千万家”主题活动,邀请律师面对面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图为居民在向律师咨询法律援助方式。
本报通讯员 石玉成 摄
图②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社区”活动,定期组织审判员走进社区,面对面为居民提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方面的专业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图为近日在锦绣街道金凤社区的“人民调解庭”,审判员对两户居民调解结果进行确认。
本报通讯员 周训超 摄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成都大运会筹办情况
将对所有项目开展兴奋剂检查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蒲晓磊 再过100天,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成都大运会筹办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成都大运会坚持对兴奋剂问题“零容忍”原则,将对所有项目开展兴奋剂检查。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周进强介绍说,成都大运会组委会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严格按照国际大体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制定兴奋剂的检查计划,并协调争取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认可,由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承担检测任务,目前已经制定完成管制指南、宣传教育、样本传送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兴奋剂的检查、反兴奋剂的教育、食源性兴奋剂的风险防控工作等均有序推进。
在兴奋剂检查方面,成都大运会将对所有项目开展兴奋剂检查。目前已完成对兴奋剂检查站的三轮验收,均满足要求。赛时将选派78名兴奋剂检查官开展检查工作。成都大运会将在兴奋剂检查上进行一些新尝试,如遵循节俭办赛原则,使用中国兴奋剂智慧管理平台开展无纸化检查,首次在大运会上开展干血点的检查,通过最新的科技手段和严格程序控制,为运动员营造公平干净的竞赛环境。
在反兴奋剂教育方面,成都大运会将在大运村设置反兴奋剂教育拓展站,为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保障团队成员提供知识问答、视频学习、文化展示平台,引导赛事参与者主动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提升反兴奋剂意识。同时还将依托教育拓展站以及相关的教育宣传活动,在赛时紧张的竞争中营造干净、纯洁、阳光的氛围。
在食源性兴奋剂风险防控方面,成都大运会组委会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过程控制”原则,严格落实大型体育赛事食品安全要求,强化食材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流程控制、杜绝食品安全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确保大运会的干净和纯洁。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行为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刷单炒信、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打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三是以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等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进展通报
淘汰清退培训机构315家取消考试点212家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蔡岩红 应急管理部今天通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为期1年多的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截至2022年12月底,各地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机构4171家,淘汰清退315家、停业整顿299家、责令整改2445家;检查考试机构和考试点2213家,取消考试点212家、停考整顿153家、责令整改997家;抽查企业28.1万家,行政处罚6.1万家、罚款27877万元,培训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用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对考试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分级分类监管、签署自律承诺、线上巡查巡考、实施“逢查必考”试点等多项举措,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的监管。专项整治以来,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曝光了872个典型执法案例,持续营造了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工作基础。北京、辽宁等26个省份出台了85项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训考试工作;河北、山东等28个省份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倒逼企业落实培训责任;浙江、四川等18个省份建立健全了考试点淘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化监管。
今年,应急管理部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依托与公安部门建立的常态化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持续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把法治宣传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
巢湖学院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当开展“宪法晨读”的时候,巢湖学院经济和法学学院的师生们都会格外庄重,情绪激昂、大声诵读,感受宪法的庄严权威。
宪法晨读声声入耳,法律准则铭记于心。“宪法晨读”最早始于巢湖学院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此后逐步成为该校常态化法治教育品牌。
巢湖学院是安徽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近年来,巢湖学院依托法学专业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凝聚师生共识,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丰富教育方法手段,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培育校园法治文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法治治校水平,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厚植依法治校土壤
今年春季开学,巢湖学院第一时间召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学院法治办关于2022年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各责任单位关于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工作。巢湖学院党委书记、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峰和院长、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莉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法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部署、协调法治工作,落实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厚植了依法治校的土壤,繁荣了学校法学教育和普法工作。”巢湖学院副院长、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周祥说,过去一年,巢湖学院党委开展法治学习、研究6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3次,主要学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安全法等内容。
巢湖学院党委在制定发布《巢湖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巢湖学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每年都要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跟进法治工作推动进度,指导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的法治工作。
为落实落细依法治校工作,巢湖学院定期开展制度体检,持续推进规章制度“废改立释”,构建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2022年,学校新建制度16项,修订24项,废止23项。制定《巢湖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学校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推动法治工作校内延伸
“我们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巢湖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郭超说,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法治工作框架,配备有专职法治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选拔了36名政治素质好、法治意识强的人员担任法治工作联络员,推动法治工作向校内各部门、各学院延伸。
在巢湖学院党委的推动下,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成为广大师生的“必修课”,形成了“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运行机制。学校党政领导带头履行法治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学院则通过不断创新形式载体、丰富教育方法手段,拓展普法宣传阵地,汇聚法治宣传教育力量。
巢湖学院把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法治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通过学校网站、官方微信、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知识竞答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升了法治工作的水平。
“我们毕业的时候还会收到学校的一份特殊礼物。”2021级经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周钲珵说,学校在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设置了礼敬宪法环节,巢湖学院的领导在为毕业生授予学位的同时,还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做法极大地鼓舞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在学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志愿普法接受实践检验
法治工作和法学教育的成效怎么样?在建立学校内部评价体系的同时,巢湖学院还大胆走出校门,接受实践检验。
开展普法志愿活动和暑期法治实践活动,是巢湖学院丰富法治实践教育的形式和途径,也是接受实践检验的平台。由学校领导带队,组织学生开展的普法志愿活动,经常深入学校周边的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法律问题讲解、开展普法宣讲等方式,解答群众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通过实践活动,巢湖学院的师生们收获颇丰,形成了许多可圈可点的法治成果。经法学院老师江海的调研报告《巢湖综合治理法治路径》获得安徽省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批示,经法学院院长、教授徐志仓的决策咨询报告《谨防农业产业园成为“负资产”》获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批示。此外,在安徽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宋楚楚、金怀明等同学的法学类作品《环巢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困局、观局以及开局》荣获全省一等奖;邓超楠同学荣获安徽省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大学组演讲比赛一等奖。
“学法知法,守护安全,懂法护法,经纬世间。”这是巢湖学院开展法治工作的基调。下一步,巢湖学院将持之以恒引导广大师生在弘扬宪法精神中投身依法治国实践,为奋进新征程汇聚起强大法治力量。
鸡西反电诈攻坚实现“两降两升”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陈昊鹏
近年来,黑龙江省鸡西市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成功侦破两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发起了涉案368人的“2022·04·18”特大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案全国集群战役,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数、财损数分别同比下降27.97%和12.94%,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分别同比上升77.19%和25%,实现了“两降两升”任务目标。
打好“整体仗”,聚集打防合力。鸡西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市公安局在公安系统组建涉网犯罪侦查分局,承担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统筹规划及对跨区域、职业性涉网犯罪活动等开展专项攻坚。2022年以来,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同比下降27.97%,财产损失金额同比下降12.94%,麻山区实现了2022年全年电诈案件“零发生”的良好成绩。
织密“宣传网”,遏制蔓延势头。鸡西市全力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打出“线上+线下”组合拳,营造浓厚反诈宣传氛围。开设鸡西市反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发布反诈信息620余条。同时,在夜市、公园等人流密集处开办了“警察小店”的店铺,并开展“全民反诈、你我共防”抖音直播活动,邀请知名网络博主进行反诈宣传合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2022年以来,开展“五必进”反诈精准宣讲270余次,有效提升重点人群和易受骗群众的防骗意识。
筑牢“防控线”,提升预警阻断实效。结合地方实际,鸡西市公安局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精准预警运行机制,编发《诈骗手段解析和预警劝防要点》,形成“市局反诈中心—县区刑警大队—基层派出所”三级反诈体系,成立由12人组成的预警专班,24小时全天候开展预警劝阻工作,持续优化预警劝阻流程,全力构建反诈预警劝阻高效运行体系。2022年以来,共精准预警劝阻受害人38万人次,止付涉案账号8620个,冻结诈骗账号2201个,挽回经济损失8700余万元。开展全民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和反诈小程序“金钟罩”活动,采购“金钟罩”“东风预警”两个预警反制系统。“金钟罩”受保护人数占全市人口60%以上,拦截预警94637起。
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今年一季度相关数据
共查验出入境人员6506.5万人次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国家移民管理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国移民管理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6506.5万人次,其中内地居民3235.1万人次,港澳台居民2948.8万人次,外国人322.6万人次。查验交通运输工具412.3万架(艘、列、辆)次,其中飞机7.5万架次,船舶8.8万艘次,火车2.1万列次,汽车393.9万辆次;签发普通护照512.2万本、往来港澳台出入境证件签注1914.6万本(枚),受理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60.4万人次。
今年一季度,全国移民管理机构纵深推进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继续重拳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持续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共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6968起,打掉犯罪团伙51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万余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577人、行政查处955人,在逃境外“蛇头”及骨干41人,捣毁中转接应窝点115处,查扣涉案交通运输工具414辆(艘);依法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1.4万人次,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等处罚,对其中符合法定情形的7096人予以遣送出境。查破毒品案件216起354人,其中万克以上案件60起,缴获各类毒品2.8吨、制毒物品30.8吨。查缴各类枪支118支,查缉走私物品案值3608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国门边境安全稳定。
“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启动
推动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服务体系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记者张维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活动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服务体系”为主题,聚焦创新主体迫切需求,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活动时间为4月26日至10月26日,为期半年。重点任务包括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知识产权服务赋能创新发展行动,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产业链安全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转移转化行动和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品牌价值行动。
图片新闻
为确保辖区水面安全,连日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水警大队组织警力对辖区水域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动态巡逻。图为民警向渔民了解周边治安信息动态。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吕彬 谢磊 摄
安庆交警推行“八个办”举措惠民助企
本报讯 今年以来,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推出公安交管业务“八个办”举措,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努力将惠民助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设立涉企窗口,为有大批量业务办理需求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现批量需求“预约办”。二是设立“办不成事”窗口,由各派出所领导值守,负责接待办事群众,实现交管事项“容缺办”、疑难事项“应急办”。三是设立7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36家汽车销售企业登记服务站,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实现车辆登记“就近办”、补换牌证“线上办”。四是在全市145个邮政网点代办补换牌证、交通违法处理等20项业务,实现邮政网点“便捷办”。五是推行周末轮岗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年全天车驾管服务,实现车管业务“随时办”、简化流程“高效办”。 胡艳 童雯
泰州姜堰税务便民办税精准推送红利账单
本报讯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持续开展红利账单精准推送活动,切实将税惠红利落到纳税人缴费人账本上。
该局组建红利账单推送团队,由党员干部带头走访辖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纳税人群体,开展税收营商环境“大调研、大宣传、大督导”活动,通过上门发放账单、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响应企业涉税需求。同时,利用“泰税云”征纳沟通平台、税企微信群、钉钉群等多个渠道,向近1万家企业集成推送电子税务局红利账单查阅流程和查阅提醒,实现“精准定位、智能推送”,让纳税人对税惠享受情况既“心中有感”又“心中有数”;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开展分类宣传,提高红利账单推送率和查阅率,帮助企业算清算细收益账;引导企业及时查看红利账单并填写账单回执,积极响应合理诉求,持续优化税费服务,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市场主体轻装前行。截至目前,已收集企业诉求60余条,并及时进行反馈和辅导。
接下来,姜堰区税务局将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畅通红利账单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
杭继华
沧州税务部门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今年4月是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围绕“税惠千万家,共建现代化”这一主题,精心策划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努力让税惠红利精准直达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肃宁县税务局组建清青税宣团队,在辖区开展“春风相伴、税心童行”办税服务厅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税宣团队邀请肃宁县第三实验小学师生参观办税服务厅,让同学们亲身体验办税流程,感受电子税务局办税缴费的便利性。参观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颁发“税法宣传员”证书、佩戴“小小税法宣传员”胸章等多种方式,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活动,做一名合格的税法宣传员。此次活动将诚信纳税的种子撒播进青少年的心田,起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任丘市税务局组织税务干部深入辖区某电缆有限公司,送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白纸”,通过现场答疑、“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方式,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规定。同时,开设纳税人学堂,开通“税收优惠政策直通车”,广泛开展税惠政策宣传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在政策推送、辅导答疑、诉求反馈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河间市税务局组建税宣小分队,在中国·河间电线电缆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中国·河间首届汽车零部件展览会现场开展“税惠到家解难题,便民办税优服务”活动。其间,税收宣传志愿者向参展参会客商发放税收宣传手册,讲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滴灌式”政策宣传和精准辅导,引导客商用足用好政策,持续擦亮“沧税e办”品牌。同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举措,为客商解决涉税难题,做到“政策落实有力度,纳税服务有温度”。
接下来,沧州市税务局将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主动靠前服务,确保各项税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税动力”。
刘鑫 穆成浩
湛江赤坎部署推进禁毒重点工作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禁毒委召开全区禁毒重点工作暨禁种铲毒部署会议。会议指出,要按照“厉行禁毒、造福湛江”总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禁毒专职人员队伍管理和吸毒人员管控;要坚持“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全环节服务管理吸毒人员,全覆盖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全方位加强毒情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禁毒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会后,区禁毒委与各街道、派出所负责人签订禁毒责任书。
吴欢欢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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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直、西宁有缘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青0104民初1596号原告罗焕邦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王先直、西宁有缘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青0104民初1597号原告祁宽元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王先直、西宁有缘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青0104民初1599号原告李文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王先直、西宁有缘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青0104民初1604号原告任守德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王先直、西宁有缘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青0104民初1594号原告任守森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徐光美:本院受理原告藏根贵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723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江苏置顶耐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15民初9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2民初3572号 王晓祥:原告侯小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6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史思宇:本院受理的周振申请追加史思宇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执行原案件:周振与史才、赵春芳、赵天保、史营、袁绘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2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赵树明:原告肖碧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案(2023)川1802民初87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2日9:10分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依法审判。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位求偿款16,58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戚安洲、张香兰: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84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与被申请人戚安洲、张香兰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高瑞林、靳荣、马向仁、徐芬、靳炎坤: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85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与被申请人高瑞林、靳荣、马向仁、徐芬、靳炎坤金融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杨海娇、韩占金、张学青、马海波、杨洋: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87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与被申请人杨海娇、占金、张学青、马海波、杨洋金融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1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韩占金、张学青、马海波、杨洋、杨海娇: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90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与被申请人韩占金、张学青、马海波、杨洋、杨海娇金融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曹金柱、王美琴: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91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与被申请人曹金柱、王美琴金融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6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冯晓东、郭玉、郭锐、李伟: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228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冯晓东、郭玉、郭锐、李伟金融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7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云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234号,申请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云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123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237号,申请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123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重庆万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明球诉你单位工伤待遇、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受理。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株洲天和钢结构模板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依据《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9条之规定,依法指定仲裁员王俊杰、郑发宁、秦小慈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指定仲裁员王俊杰为首席仲裁员。并定于2023年5月31日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隋卓立: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海口路海桥园74号2单元层2号南侧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水子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10号,电话:86607579),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萍:本机关于2020年5月7日向你在《辽宁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芳美园30号3单元1层1号南侧和北侧2处违法构筑物,面积共计42平方米。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你可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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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旭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榜鱼诉你与贵州柏原岩建设有限公司、闫飞、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刘国军、刘小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1285号 马运华:原告王献龙、汪国新与被告马运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主楼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新东方起重机械经营部、徐建山:原告邹晓松与被告七星关区新东方起重机械经营部、徐建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0326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河东区海森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陈宇与你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8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孙礼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孙礼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胡伟:我院受理的侯藏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2)新2828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伟偿还原告侯藏藏借款8,000元;被告胡伟支付原告侯藏藏保全费120元及保险费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华生:本院受理原告邹木忠、邹斯晴、邹娟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078号 孙康康:本院受理原告王程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07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88号之一 被告滕仰宝:关于原告李广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滕仰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广望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违约金18000元、律师费8000元及相应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2%为标准、自2020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广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317号之一 占中亚:本院受理原告王登启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占中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登启医疗费5万元。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60元,由被告占中亚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郑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19号之一 被告范玉军:关于原告王先锋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3)苏0311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范玉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先锋支付赔偿款46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65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7.4%为标准,自2022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认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先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424号之一 被告马震:关于原告李春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42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马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春梅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7月22日的利息14387元;二、驳回原告李春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本报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5-8版的被告为王东的公告中,其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应更正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更正。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孙成全:本院受理徐州亿权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及合肥维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尹建堂:本院受理尹建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南京华庆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敏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卜新华、张晓兰:本院受理龙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丰县久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邱洪涛:本院受理徐州千名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奚新盼、岳春丽:本院受理闫兴友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倪立保:本院受理李珍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3年6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汉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青山湖区中城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刘建华:本院受理太仓市沙溪镇梦想家大娃娃艺术工作室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申胤:本院受理王召有与你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吴定帮:本院受理董新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文凤:本院受理管强与赖木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赖木盛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5977号案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天津亿利金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兰台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143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黄群良:申请人周琦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限届满后,将定于2023年6月25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广西凯立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马良元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2〕第252号),现已作出裁决(文劳人仲裁字〔2023〕第56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市仲裁院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缇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118号(戴嘉俊)、第119号(加那古丽)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31日12时(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公告
5/8中缝
何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已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缺席审理。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文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遵平诉被告文强、成都晶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安徽奥利斯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阮罗青、葛荣春、王亮:原告明光久天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2023)皖1182民初58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王应文、吴正菊: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你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冯晓宇、赵国臣:本院受理原告王甬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6月5日14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杨宜国、张芝莲: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夏康康:本院在审理原告吉书红与你买卖合同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秦志良: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加兵与被告秦志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杨日、杨志清、谭学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文军与被告杨日、杨志清、谭学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艳艳: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诉被告王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宁、赵娜、北京晟易杰网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旭诉被告刘宁、赵娜、第三人北京晟易杰网筛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树朝:本院受理安平县安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王树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高道成:本院受理闫兴媛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董书海、马如秀:本院受理原告姚鹏、姚卫国与被告董书海、马如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胡长安:本院受理原告刘洪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午10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子庆:本院受理(2022)浙0382民初12233号原告卢德光与被告李子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李子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卢德光租金8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卢德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桂云: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与李志铭、程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程晓云、孙宝龙: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85号民事裁定、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龙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斯安泽与被告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乔宝军:本院受理原告柴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兴城市人民法院(2023)辽1481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徐如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凤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侯作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高秀忠、杨广华:本院受理王东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881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管盛冬:原告张金保诉你、胡远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潘巧红、张强:本院受理严宇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谢精贞:张福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545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常州卓信纺织有限公司、江苏联湘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马亚光:本院受理马海龙诉马亚光、黄成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何保杭、昆山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6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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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周桢(性别:女,父亲:周贤杰,母亲:彭爱萍)出生于2016年10月24日,编号Q43019672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周瑾暄(性别:女,父亲:周士贺,母亲:周明)出生于2014年8月21日,编号O43061267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胥奕阳(性别:男,母亲:何星,父亲:胥涛)出生于2016年12月18日,编号Q43051529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周瑾瑜(性别:男,母亲:夏伶俐,父亲:周强)出生于2019年11月26日,编号T43063732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王诗晏(性别:女,母亲:孙小妹,父亲:王自强)出生于2015年9月4日,编号P43089924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李飞(身份证号522728199503271822)遗失初级(士)护士学专业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1852014831)和护士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152040140144),声明作废。
刘灵欢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5点身份证遗失,证号:432522199911015173,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许春雄身份证遗失,证号:440521197602153534,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赵碧莹于2023年4月19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612729198912150048,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范雯雯遗失山东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证,证号37012206212383,声明作废。
许天高不慎遗失闽B09790货车道路运输证壹份,证号为350304200390,现声明作废。
俞翠英因保管不善将新2021奇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4729号的不动产证遗失、奇台县畜产品加工厂因保管不慎将奇土国用(2006)第039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声明以上两个证本作废。
李宜蔚身份证遗失,证号:652201199712106016,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高歌(身份证号:41022319840819811X)遗失身份证和律师证,律师证编号:14101201010568195,律所: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高海权不慎遗失士官证,证号:14001695512,声明作废。
本人徐长运不慎遗失士官证,证号:10001824916,声明作废。
本人杨採斌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51132119700304385X声名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彭果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62201199311064856,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毛语嫣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511725200410067025,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台州市璟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编号33100210108097)、发票章(编号33100210108095)、财务章(编号33100210108094)、公章(编号33100210108093)和合同章(编号33100210108096),声明作废。
沈阳顺鼎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编码210106000008189,声明作废。
乌拉特前旗金益德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3MA0QHPBL3R)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通化县佳蓬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小印鉴(无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210819270265,声明作废。
拜城县智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MA78YBXB2Q)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6529260013714,现声明作废。
隆尧县开河滏阳春面刀厂(普通合伙)不慎遗失法人章(张国强)一枚,声明作废。
绍兴市上虞区雨凡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代码52330604MJ9522699B,声明作废。
贵州省习水县民化镇三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的印鉴卡副卡,编号:29001027,账号:820000000004297746,声明作废。
福建省连江县京源矿产有限公司遗失公司公章一枚(35012210008034),声明作废。
东兴市新锐通信经营部遗失公章4506811013412、发票专用章4506811013413,发票章税号45282219650407242501,声明作废。
保亭业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0MXX33)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濮阳隆耀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K22TX25)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109280067900,声明作废。
新邵县罗成商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2MA4QⅩCLK8C,现声明作废。
辽宁好鲜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1402000045210,声明作废。
海南叙明企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6HXJ7P)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堂镇雀鸣村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5222262002962、财务专用章5222262002963、汪定红的法人章5222262002964,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恒盛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B0522学小型汽车教学车辆证壹份,证号:350302JP0996,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恒盛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B9159学小型汽车教学车辆证壹份,证号:350302JP1169,现声明作废。
遗失坐落于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三期3-10栋6-117室房产证,所有权人:孙丽娜,证号:长房证第0022973号,声明作废。
卡特彼勒底盘(徐州)有限公司遗失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发票1张,发票代码:3100203130,发票号码:00513858,声明作废。
正安县杨杨餐饮店遗失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证书编号:黔餐证字032410284,声明作废。
天津市甘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4ECG0N)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东方银安(北京)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1551492K)不慎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全部副本原件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盛世享誉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JG9K6R,声明作废。
北京华隆亚新商贸中心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L41110997N,声明作废。
北京金信恒达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1101081617848,声明作废。
北京福宝阁茶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213PR2J)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玉成兴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807653136,声明作废。
北京黛妆美妍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DC8P7P)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席阳律师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101202211431432),特此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东方万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7QF5K)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44414629C)作废公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友联建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82529819D)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中科超越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31821042XY)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减少至245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栋梁博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F8JH4F)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减少至255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有呗薪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0GK1C)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有呗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臧传东,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北京成邦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1XFUA12,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本人承担。个体工商户签名:吕冬芹,2023年4月20日。
公告:本企业北京泛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它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资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刘卫民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刘卫民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附联系方式:刘卫民,电话13901077608)
公告:本企业北京文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它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资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刘卫民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刘卫民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附联系方式:刘卫民,电话13901077608)
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盛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工伤职工马喜川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作出伤残八级;停工留薪期10.0个月的鉴定结论(承德市劳鉴委2022年08280070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到本委领取鉴定结论,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告
现有邱国松,男,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一日出生,于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死亡。现有叶雪玲持邱国松生前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立下了编号为(2020)粤广荔湾第10231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申请办理坐落在荔湾区大同路十二甫新街6号后座505房的遗嘱继承公证,现公告,其他利害关系人若持有邱国松其他遗嘱,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遗嘱原件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遗嘱继承事宜。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3号东宝花苑101室
经办公证员:罗巧钰,联系电话:31024835,15622797114。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