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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3年12月10日

为中越关系发展定向把舵 推动亚太共同发展繁荣 写在习近平总书记即将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之际   □ 新华社记者 赵嫣 韩梁 宿亮
  
  时近岁末,千里之外的河内,温暖如春,绿意盎然。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武文赏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12月12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
  时隔六年,习近平总书记将再次踏上这片美丽的土地。
  这是一次继往开来之旅。此次访问,不仅将巩固深化中越作为社会主义友好邻邦的传统情谊,更向世界持续传递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明确信号,为亚太地区稳定发展繁荣增添新动力,为变乱交织的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稳定性。
描绘中越关系发展新蓝图
  悠悠的岁月长河,一头连着历史,一头通向未来。作为社会主义邻邦和重要合作伙伴,相似的历史际遇和相通的理念追求,让中越结下情同手足的情谊。相同的政治制度和共同的发展目标,将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2015年和2017年,习近平以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双重身份两次访问越南,通过政党外交、国家交往相促进的方式,深化中越传统友谊,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同阮富仲总书记在北京举行历史性会谈,共同为中越关系发展定向把舵,擘画新时代中越全面战略合作新愿景。中越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同意积极推进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加快推动商签两国政府间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合作规划,为中越关系进一步发展描绘蓝图。
  高屋建瓴的政治引领,对美好未来的共同描绘,让中越携手同行的意愿更加强烈、脚步更加有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越是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好邻居、好朋友,是志同道合、命运与共的好同志、好伙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
  回望历史,中越两国在争取各自民族解放事业中相互支持,结下了“同志加兄弟”的深厚情谊。双方老一辈领导人缔造和培育的中越传统友谊,至今依然是两党两国关系发展的宝贵财富。
  立足当下,在两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5周年基础上,双方就提升两国关系定位达成共识,可谓水到渠成。这符合两国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将为两国关系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
  深化政治互信,加强务实合作,丰富人文交流。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访问,必将成为中越关系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为筑牢两国关系发展的社会根基、实现两国各自稳定和发展、推动两国关系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越南各界对此高度期待。
  越南外交部前副部长、前驻华大使阮文诗表示,越中关系的不断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与诉求,符合时代发展大势。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再访越南,同阮富仲总书记共同谋划越中关系发展大计,为双边关系发展步入政治互信更高的新阶段注入强劲动力。
铺设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快车道
  “中越都在推进各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都把中越关系作为各自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都把对方发展视为自身发展机遇。”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越南国家主席武文赏时这样表示。
  相互支持,携手发展,是中越两国的共同选择。中国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为越南企业带来通往更广阔发展空间的重要机遇。
  在越南TH真奶集团董事长蔡香的脑海中,有这样一个场景久久难忘:在2018年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来到我们展台,仔细了解产品情况”。正是从那时起,这家越南乳制品生产企业同中国结缘。在同中国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下,TH真奶集团2019年成为第一家获中国海关总署签发出口编码的越南乳制品企业。如今,这家企业的产品已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超市货架上,并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了官方网店。
  在不久前闭幕的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上,越南阳光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经理阮氏棉荷说,链博会为企业提供与中国市场深度融合的机会,中国先进的制造业、庞大的市场体量和通畅的物流网络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各要素有效运营。
  中国是越南最大贸易伙伴,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内最大贸易伙伴。中越双边贸易额连续两年突破2000亿美元。今年前10个月,双边贸易额达1851亿美元。中越2017年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合作备忘录,两国各领域合作走上快车道。从发展边境贸易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从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到携手促进绿色发展,中越两国务实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深化。
  累计发电量超过410亿千瓦时,带动十多亿美元的国内工程服务、技术和装备出口,超过80个中国标准在越南落地……中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首批落地项目越南永新燃煤电厂已安全运行超过五年,极大缓解越南南部电力紧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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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承建的越南首条城市轻轨项目二号线投入运行两年,方便居民出行,有效改善当地交通状况,有力促进越南首都经济的发展,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两廊一圈”战略对接的标志性项目。
  “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正不断惠及包括越南在内的共建国家人民。从事光伏产业的中国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荷峰说,近年来东南亚市场对来自中国的绿色能源产品表现出浓厚兴趣,“我们在越南建立了一个产能达5吉瓦的工厂”。
共同绘就新时代亚洲愿景
  10月16日上午,云南玉溪,伴随着清脆的汽笛声,两列满载着云南西蓝花、白菜、石榴等特色果蔬的冷链班列,从研和站驶出,一天后分别抵达越南老街和老挝万象。中越、中老铁路国际冷链货运班列正式开通运营,将有力带动沿线地区经贸发展,进一步联通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
  2022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阮富仲总书记举行会谈时指出,中方视东盟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地区,重视越南在东盟中的地位和作用,期待同越方携手加快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建设,推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
  当前,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共赢,团结自强,双向投资额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给区域合作带来累累硕果和蓬勃活力,成为中国和周边国家合作的典范。
  今年是中国践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十周年。十年来,中国同周边28国和东盟建立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合作关系,推动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打造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从亚欧大陆腹地到太平洋沿岸,周边命运共同体的繁茂大树开枝散叶、生机勃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
  从雅万高铁顺利开通运营到中巴经济走廊十年建设取得里程碑式成就,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加快推进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红利持续释放,从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广迎四海宾客到广交会、进博会、链博会成功举办……中国深耕周边、扎根亚洲、辐射全球,以自身发展促进周边发展,同地区国家共同推进现代化进程,为全球发展注入澎湃动力。
  “我们应该秉持亚太合作初心,负责任地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全面落实布特拉加亚愿景,建设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11月17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寄语亚太发展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柬埔寨亚洲愿景研究院研究员通孟戴维认为,中国与东盟在自贸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三大全球倡议等框架内的合作,将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推动各国共同建设和平、繁荣和命运与共的未来。
  印尼智库亚洲创新研究中心主席班邦·苏尔约诺说,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是当今亚太各国和平与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各国谋求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中国追求共同发展、讲求合作共赢,同各国一起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为人类共同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
  赓续传统友谊,描绘合作蓝图。站在崭新的起点上,中越两国将秉持合作初心,着眼共同发展,与地区国家并肩同行,顺应时代召唤,打造命运与共的美好明天。
  (参与记者:陶军 孙一 胡佳丽 高博 吴长伟 汪奥娜)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福建建宁司法护航种业发展   □ 本报记者 王莹 文/图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是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制种面积和产量均占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的10%以上,因此有着“全国每10粒种子里,就有一粒来自建宁县”的说法。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近年来,建宁县持续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种业振兴司法需求,进一步探索种业法治保障新路径,不断提升种业司法服务水平,为推动种业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一个最懂种业的法庭
  “老乡您好,我们是建宁法院的法官,针对您起诉的种子款纠纷,我们想找您庭前调解,现在有时间吗?”“没有空,我现在要去烘种子了!”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种业巡回审判专庭成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刘建宁来到黄埠乡友兰村,对一起拖欠种子款的纠纷组织庭前调解。奈何正值农忙时节,约好的制种农户黄某却临时“变了卦”,转身专心干起了农活。
  刘建宁见状,也拿起扫帚,边干农活边与黄某唠起家常:“我家里也是制种的,这种活儿我小时候常干……”言语间,刘建宁慢慢拉近了与黄某之间的距离,顺便开始帮其分析这起纠纷的经过和利弊。
  原来,黄某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黄某为刘某制种,刘某按每斤6.2元的价格收购。可收到种子后,刘某却只支付了部分款项,黄某所要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老乡,您看这样可以吗,如果年前刘某能还清种子款,咱们就把利息免掉,如果他还是不还,利息照算。”刘建宁试着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没想到黄某很痛快就同意了,一场纠纷在田间地头顺利化解。
  2022年4月,建宁法院立足地域特色优势,聚焦种业法律需求,成立了福建省首家种业巡回法庭。同年9月,巡回法庭升级为种业巡回审判专庭。
  “我们整合里心人民法庭、生态环境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资源力量,组建了一支以知农事、懂制种的资深法官为核心的专业审判团队,将庭审从‘高堂之上’搬到更适宜种业案件审理的圆桌法庭和田间地头。”建宁县人民法院院长牟旭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审判专庭推行“派驻法官+巡回审理”的工作模式,选派专人在建宁县国家农业产业园驻点办公,调度法官就近开展巡回评理、巡回调解、巡回审判,推动纠纷前端化解、就地解决。
  2022年以来,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共办结涉种业案件129件,诉前化解纠纷29起,累计执行到位种子款686万余元,开展法律咨询、维权保护、送法进企、普法宣传等服务238件次,被当地制种农户亲切地称为“最懂种业的法庭”。
一个部门联动的中心
  一组数据显示,建宁县年制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全产业链条价值达20多亿元,涉及从事杂交水稻制种2.35万户农户、近9万人的生产生活;另一组数据显示,建宁县制种企业有140多家,持证制种经纪人有近400名。
  “对于制种农户来说,制种经纪人的意义十分重大。”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曾明星说,他们不仅要将种业公司的稻种带给农户,还为农户种植、管理水稻提供技术指导。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制种企业、制种经纪人与农户之间的各类涉种矛盾纠纷,2022年9月,建宁县委政法委破除部门边界,牵头整合政法各单位力量,在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成立了种业振兴法治护航服务中心。
  “中心在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入驻试点的基础上,增设检察农业产业联络点、公安经侦警务联络点和司法法律服务联络点,实现违法打击、执法监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维权保护等执法司法服务全覆盖。”建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仕鹤告诉记者。
  2018年至2020年,朱某在担任四川某种业公司福建生产基地负责人期间,在制种面积分配、种子款结算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制种商索取财物133万余元。
  建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赶赴四川、江西等地调查取证,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经查实,除了索取贿赂,朱某还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种子公司给予种子生产商的35万余元运费补助款占为己有。案件审查过程中,建宁县检察院积极向朱某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退赔,并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今年4月26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案件宣判后,朱某认罪认罚未上诉。
  在建宁县公安、检察、法院的联动配合下,该案的办理始终未影响涉案公司的正常经营,制种商们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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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建宁法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发出全省首份关于杂交水稻种业市场规范发展的司法建议书,进一步规范种业市场秩序,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为了促进种业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我们依托设在中心的法律服务联络点积极开展种业执法培训,推动辖区律所与种业协会联动共建,同时开展法治体检和种业专题普法,精心培育种业‘法律明白人’,切实为制种企业、制种经纪人和制种大户纾困解难。”建宁县司法局副局长林成勇介绍。
一套跨越山海的机制
  里心镇地处闽赣两省交界处,是建宁县最大的杂交水稻制种乡镇,制种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随着制种行业的不断发展,涉闽赣省际边界种业也面临关联纠纷增多、制种规模受限等问题。”牟旭告诉记者。
  对此,建宁县与江西省广昌县、南丰县、黎川县等毗邻县建立跨省域司法协同机制,通过定期互访、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纠纷联排、协助执行等方式,守护平安法治边界,司法护航种业振兴。
  依托该机制,建宁法院与江西毗邻县法院实施“‘金种子’闽赣紧邻党建”行动,开展联席会议、联动执行6场次,化解涉边界种业纠纷23起。
  此外,针对拖欠种子款异地执行难的问题,建宁县建立涉种业案件跨域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护‘金种子’”执行专项行动,远赴安徽、四川等种业大省开展执行,共执行到位种子款513万余元。
  为了让制种农户们的饭碗端得更稳,建宁县在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主动与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山海协同机制,搭建知识产权云上保护平台,加速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资源流动共享,推进两地在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协助执行、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图片新闻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巡特警大队组织铁骑队员在封闭道路开展冬季大练兵。其间,队员们进行了限宽掉头、单筒S桩、Z字形绕桩、三角队形等科目训练,进一步提升队员驾驶技能和水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本报通讯员  
邹训永 摄  
豫晋六家检察机关共护南太行生态安全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卢晓东
  
  初冬时节,自山西晋城入境河南济源的沁河,河水清澈见底,阳光照在水面上,随风漾起一道道波纹。目睹此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唐懋蓥感叹道:“这是太行山脉南段(以下简称南太行)跨区域公益诉讼保护机制带来的变化!”
  沁河自山西入境后注入河口村水库,作为济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口村水库控制水质标准为准Ⅰ类水。2021年8月,沁河河口村水库因上游水源地污染,水质下降为Ⅳ类水以下,检测不达标,停止向济源市区供水50天。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与山西检察机关一同巡河,对发现的沁河上游山西省境内多处污染源,建议晋城市检察院立案调查、督促整改。
  在办案中,针对受行政区划管辖限制,南太行公益保护存在跨区域执法难、信息衔接不畅、协调机制不健全、个案办理各自为战等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研判南太行生态保护现状、存在问题、跨区域保护可行性等,在省检察院指导下高标准打造南太行跨区域公益诉讼保护机制,与新乡、安阳及山西晋城、长治、运城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南太行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建立跨区域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调查取证协作、案件联动办理、研讨交流协作、生态修复、联席会议、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联合处置、信息宣传等八项协作配合制度。
  记者注意到,豫晋两省六家检察机关明确,在跨区域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上,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由市级检察院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经审查属于本市管辖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市级检察院,属于其他地区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给相关市级检察院,接受案件线索的市级检察院应督促及时办理,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线索的检察院,对于多市均有管辖权的跨区域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原则,由相关市级检察院通过协商解决管辖问题。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应及时召开协调会,成立联合办案组,挂牌督办,共同派员介入案件调查,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对办案经验丰富、行业专业知识或擅长调查取证等实践型专家人才实行资源共享,共同参与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现办案理念、经验和方法等多方面深层次交流。
  就“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不同步”的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与晋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推进会,互相通报工作进展。晋城市检察院上游水源地污染采取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措施后,专程到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系统整治污染问题。经豫晋检察机关全力配合,河口村水库水质由V类水恢复到Ⅰ类水。
  “南太行跨区域公益诉讼保护机制的建立,形成了检察合力,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和破坏区域内侵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颖看来,南太行涉及跨区域跨级别行政单位较多,要进一步增强机制实效,协调推进案件办理,深化巩固跨区域公益保护效果,着力用司法手段保障南太行的“绿水青山”,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立体化保护体系。
  截至目前,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共办理跨区域案件8件,1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为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出检察力量。
孔笛:要做离群众最近的
社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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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域名流入网络“公海”
需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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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人民调解促和谐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谢娜
  
  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博苑社区,遍布各楼栋的户外电梯,是这个老旧社区一道亮丽风景。
  说起刚开始加装电梯时的情形,社区书记姜玲直摇头:“低层用户嫌吵,觉得没必要;高层用户想建,却怕多花钱。楼上楼下,天天吵个不停。”
  博苑社区在各楼栋召开妇女议事会,广泛发动妇女群众决策共谋,形成最广泛共识,有效化解纠纷。
  洪山区常住人口176万,是湖北省人口最多的区。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新老矛盾交织叠加,诸如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四下基层’,突出抓早抓小,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扎实开展源头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洪山区委书记林文书说。
夯实基层基础
  前不久,67岁的石女士过了个踏实的重阳节。
  石女士家住洪山区洪山街道三鸿社区,因社区物业未尽管理义务,导致厨房下水道堵塞返水,房屋受损严重。石女士多次与物业方交涉,均无功而返。
  “接到网格员反映后,我们召开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石女士和物业方面对面协商,在重阳节前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三鸿社区党总支书记刘芬介绍,近5年来,该社区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57件,为当事人挽损超百万元。
  近年来,洪山区委政法委整合辖区资源,做实区、街乡、社区(村)三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变过去“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
  在区级层面,打造集综合治理、矛盾调处、信访接待、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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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乡层面,持续深化党委统筹、多部门衔接联动的“1+5+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在社区层面,探索“网格+调解”“家庭+调解”“党建+调解”新模式,切实筑牢调解“第一道防线”。
  “我们今年新成立区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直接对接区信访接访中心受理事项,按业务归口及相应流程分别导入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办理,打造矛调组织的机关指挥部。”洪山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洪山区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对突出矛盾纠纷当日组织研判并交办责任单位,现已有效妥处物业停车收费纠纷、驾校退费纠纷等问题216件。
  为进一步推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资源向基层下沉,今年9月,洪山区委政法委深化“政法先锋在行动”实践活动,将11支先锋队157名队员下沉到全区187个社区(村),担任综治中心法治副主任,主动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风险。
  “我们因需而下、有事就下,助力基层平安法治建设。”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政法先锋队队长雷远勇说。
强化多元联动
  “你们看看,如果没什么问题,就可以签字了。”10月26日上午,在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灿调解下,当事人欣然在调解书上签字。
  这是一起医疗美容纠纷。因对双眼皮术后效果不满意,当事人到洪山区卫健局投诉,要求医院退还医疗费。
  李灿和两名同事常年在洪山区卫健局驻点办公。处理这样的纠纷,她们已是驾轻就熟。
  作为人口大区,洪山区现有医疗机构725家,今年1月至10月,发生各类医疗纠纷4100余起。
  “我们将行政调解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有机结合,认真倾听投诉人意见,找准矛盾焦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我们则联合各部门进行调解。”从事多年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洪山区卫健局医政科科长刘争文有一本“调解经”。
  10月中旬,洪山一居民在当地诊所就诊时,发生医疗事故意外身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追究医生刑事责任。
  在洪山区委政法委协调下,区卫健局牵头,公安、街道办等多部门联动,对医患双方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据悉,洪山区现有13个行政调解组织、20个司法调解组织、19个区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0个街(乡)人民调委会和187个社区(村)人民调委会及1107个网格调解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密切配合的调解网络体系。
  洪山区各级调解组织近3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7884件,其中运用“1+5+N”多元化解机制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47件。
突出源头治理
  10月27日下午,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熙熙攘攘,前来咨询或立案的群众络绎不绝。
  这样的场景,洪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唐培森和同事们已习以为常。
  “我们尽量在立案前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唐培森说。
  今年9月,洪山区法院受理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借贷纠纷,将此案委派给武汉商事仲裁调解中心驻洪山区法院调解员黄吴幽进行诉前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重新制定还款计划,约定分期归还借款本息,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据介绍,洪山区法院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对接特邀调解组织20个,在册调解员291名。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共委派调解案件14942件,调解结案13854件,调解成功率59.8%。
  尝到甜头的洪山区法院,以更加主动、更高标准的司法能动性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去年4月,洪山区和平街道某健身中心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跑路”,3100余名会员会费“打水漂”,31名员工工资也无着落。
  和平法庭积极配合街道党委工作,联合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仅用10天就化解这起高达1500万元的欠费欠薪案。
  洪山区法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街乡设立“法官工作室”,在社区开办“法官夜校”,变“被动受理”为“上门服务”,努力从源头化解纠纷。
  “我们将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推进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让‘枫桥经验’在洪山持续焕发出新的光彩。”洪山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说。
肇庆深挖包公“和解文化” 绘就新“枫”貌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吴宇玲
  
  “端州来了包老爷,百姓从此见青天”,这是流传在广东肇庆的顺口溜。包公是肇庆老百姓心中维护公平正义的青天,任端州知州三年,曾微服下乡,就地日结三案,使案中人双方满意。
  “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肇庆市司法局深挖包公典故背后的“和解文化”,创新推出“以和为贵、致力中和、别中求和、和而不同”四大调解理念,在全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推广,推动包公“和解文化”传统精髓与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融合发展,实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2023年1月至10月,该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7431件,成功调处7358件,成功率99%。
“以和为贵” 调解创品牌有特色
  “李主任,出大事了,快要打起来了。”怀集县梁村镇洊水村何屋寨村民与陆屋寨村民发生山坟纠纷,现场双方各有50多人,手持锄头等器械剑拔弩张,一场械斗一触即发。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梁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良友迅速赶到现场,运用“以和为贵”调解理念,讲透法律政策、讲透情理关系,使双方深刻认识到,情绪失控引发械斗将两败俱伤。待村民激愤情绪渐渐平息后,李良友趁热打铁,会同有关工作人员一起到洊水村村委会商讨解决办法,多轮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起险些引发群体性械斗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肇庆运用“以和为贵”理念,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先后挂牌成立新桥镇“明贤”、回龙镇“信贤”、广宁县“德叔”等13个“五老、乡贤”调解示范工作室,及时介入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等常见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邻里纠纷标的额不大,却常因相互斗气而僵持,如果处理不及时、引导不恰当,容易激化。”广宁县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德叔介绍,工作中秉承“以和为贵”调解理念,能切中当事人的心态,迅速化解双方积怨已久的心结。
“致力中和” 创新推行阳光调解
  “基层矛盾纠纷大多源于利益冲突,群体性问题尤甚,关系错综复杂且难以解决。”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林翠介绍,公平公正是包公“和解文化”的精髓灵魂,也是解决棘手矛盾纠纷的秘诀。
  肇庆总结“致力中和”调解理念,通过传承包公“和解文化”中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内核,效仿“开堂审理”,创新推行“阳光调解”,确保调解员立场中立、调解过程公开、调解结果公平公正,做到“一锤”定分止争。
  华叔和阿海,这对堂叔侄于20世纪70年代共同盖了一间土木房屋一起居住,后来两人分别结婚生子。1994年,阿海提出将原有房子按照2:1划分,若今后建房子则补回同等面积,但华叔的妻子认为应当平均分,叔侄因此翻脸,多年来因各种历史原因,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华叔两口子走上信访之路。
  今年以来,怀集县凤岗司法所开始运用“致力中和”调解理念,瞄准矛盾焦点、精准对接源头,多次效仿“开堂审理”、推行“阳光调解”、理清前因后果。双方认为调解结果公平公正,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别中求和” 分门别类专业调解
  “您看,这猪圈终于又租出去了!”广宁县宾亨镇某村村民刘喜向案后回访的调解员陈兰芳报喜。然而,两个月前,她还在为猪场遭遇租赁合同纠纷急得团团转。广宁县法院法晖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陈兰芳,组织双方现场开讲法治课,案件成功就地化解。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商事纠纷、医患纠纷、征地等专业领域纠纷数量占比高、上升快,普遍存在关系复杂、疑难问题多、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如果没有专业力量介入,很难找到调解突破口。”李良友介绍。
  肇庆结合“别中求和”调解理念,针对医患、金融、道路交通、知识产权、商事等专业领域纠纷,选聘退休法官、律师及行业专家担任调解员,建立131人的“调解专家库”,成立八类4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专业力量分门别类开展专业领域调解。
  怀集县镇兴村3户村民与村委会因征地安置问题发生纠纷而上访,为此,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运用“别中求和”调解理念,组织有各种专业背景的调解员组成“疑难信访案件攻坚小组”,利用强大的专业知识储备为村民逐一讲解征地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提供多套解决方案,促使村民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2023年以来,肇庆市金融、医患、道路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500多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和而不同” 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
  肇庆提炼“和而不同”调解理念,引导纠纷当事人换位思考,并积极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求同存异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2022年初,陈某在四会市某瓷砖公司从事搬运作业时不慎摔伤,经地方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调解初期,陈某与公司因赔偿金额僵持不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志文积极运用“和而不同”调解理念,从解决支付赔偿的实际问题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此次事故给陈某造成的损失,并同时降低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求同存异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广东肇庆,包公“和解文化”元素正融入各类人民调解实践中,绘就了调解新“枫”貌。2023年8月23日,《肇庆市司法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正式印发,逐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一网络四机制”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加快构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动能。
毕节推进上门见面预警阻骗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罗瑞杰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指令:双龙镇大地社区黄女士疑似正遭遇诈骗。民警立即通过电话联系黄女士,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情况紧急,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到现场后,民警发现黄女士正在与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视频聊天,对方正在诱导黄女士下载安装诈骗软件。民警见状,迅速进行劝阻,当对方看到视频中“真警察”后立即挂断视频通话。经了解,黄女士因听到对方系“检察机关”的,便产生信任,正准备按照对方要求下载软件将手中两万元资金转入对方指定账户,所幸民警及时见面阻骗,守护了黄女士的“钱袋子”。
  近年来,毕节公安坚持高站位谋划布局、战略性组合发力、多警种联合作战,积极推进反诈上门见面预警阻骗工作,切实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防在“被骗路上”、阻在“发案之前”。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资金预警上门见面劝阻23963人次,见面率85.74%,阻骗金额1121万余元。
  实践中,毕节公安坚持“反诈中心+派出所”联动预警,积极探索“派出所+村(社区)”阻骗工作模式,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分类处置、上门劝阻、及时反馈”的预警阻骗工作要求,对高危、紧急预警,在第一时间电话劝阻的同时,同步进行上门劝阻工作,做到“逢人必见、逐人建档”,推动资金预警劝阻工作落地见效。
河北定州检察推出反诈直播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推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主题普法直播,同步在10余个自媒体播出,以提高群众识骗反诈意识,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发生,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直播中,定州检察干警化身“主播”,“带货”反诈知识,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手段、类型作详细讲解,精准拆解骗子套路,提出防范建议,呼吁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为生动揭露常见骗术,直播中还播放了由定州检察干警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并出演的微视频《不存在的爱人》,生动分析被骗者的心路历程,提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用方法。
咸宁咸安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王成武 以刘某上访27年为代表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以唐某医患纠纷为代表的一批疑难信访事项均得以化解。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信访局获悉,目前上级分三批交办该区的215件信访积案均已化解完毕。
  咸安区始终抓住为民解难这个“最大法宝”,以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用心、用力、用法“三位一体”,通过多元化接访活动,让领导干部俯下身子,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将大量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今年3月,咸安区信访局局长刘泉江获全国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优秀个人。
沈阳大东打造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 本报记者 韩宇
  
  “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给了我很多关怀和帮助!”表达谢意的是84岁高龄的抗美援朝老战士王老。
  原来,王老此前遭遇交通肇事被撞伤,肇事方未支付王老医疗费用引发系列纠纷,他向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多次调取收集证据材料,促使王老的赔偿官司取得胜诉判决,为老人挽回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王老的故事,是大东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让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大东区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措施,精准发力,为群众提供多层次、高品质、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串珠成链”让公共法律服务有广度
  实践中,大东区创新完成“一所七站点”公共法律服务整合,设立10个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智能终端设备全覆盖,提供律师在线视频咨询6秒接通、常用法律文书模板下载等服务。让群众知道,有难事、遇问题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寻求帮助,“一站式”解决群众所急,共享式服务延展公共法律的“广度”。
  此外,大东区还积极打造接地气、有特色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阵地,串珠成链,连点成线,建成集公园、长廊、墙绘、互动小品于一体的法治景观带闭环,让居民群众1公里内乐享法治资源。在大东区群众生活休闲的核心地段,以“典亮生活,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公园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以二台子街道和文官街道为试点打造法治街角阵地,也已经呈现在居民眼中。
  大东区以“法治文化+休闲娱乐”的方式,让群众“感兴趣、用心看”“看得懂、学得明”,形成普法阵地的品牌集群效应。“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对法治的感知能力更强烈了。”65岁的居民张淑琴颇有感触地说。
“品牌驱动”让公共法律服务有深度
  工作中,大东区突出“品牌引领、品牌驱动”,精心打造多个普法品牌,不断研发更适应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新需求、新期待。
  “每一场我都参加,每一场都有新的收获。”“这样的普法讲座请多多举办”……这是大东区以“小社区+大律师”为主题,邀请著名法治栏目主讲人进行现场普法直播连线活动结束后,在直播后台收到的留言。
  大东区精选专职律师、司法所长、法检一线人员,建立普法讲师名录,针对性开设关于行政执法、婚姻家事、居(村)民自治等法律课程,灵活制定普法讲座时间、轮次、规模,紧抓“碎片化”时间,线上线下相结合,提升法治教育培训效果,将“东东普法”品牌深入人心。
  同时,大东区还全力打造“助企强企 益企同行”法律服务助企品牌。以多个商业聚集地前端警务室为站点辐射特色商圈,以产业园区、孵化中心为主线辐射高新技术企业,以工商联各商会为覆盖面辐射全域非公民营企业,连点成线,织线成网,围绕2600余家园区企业、商户法律服务需求,研发法律服务产品。设置公证涉企服务、律师涉企服务、涉企行政复议调解室、涉企商事调解室、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站等多功能板块,目前,通过多种形式为企业开展涉企法治培训17次,涉企调解376件,发放致企业一封信12849人次,为企业防范风险金额达300余万元。
“亲情陪伴”让公共法律服务有温度
  以“情暖弱势群体,增进民生福祉”为重点,大东区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让不同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尽收网底”,法律服务普惠均衡,更具民生厚度温度。
  近年来,大东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便捷度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共建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55个,每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类服务6.2万件次。
  大东区辛家村村民王某某和邻居李某某因树木遮挡房屋问题引发邻里纠纷,为尽快找到“症结”,对症下药,司法所、街道、村调解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邻居等方式,了解事件始末,总结争议焦点。同时,邀请社区民警、法律顾问等共同会商。最终在多方努力下,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下一步,我们将高标准建设2700平方米的集公共服务法律中心、智慧矫正中心、行政复议中心于一体,集功能性、便民性、智慧性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大东区司法局局长安宏阳说。
泰顺包垟乡包案解信访矛盾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包欣庆 今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包垟乡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促信访,推动党员、干部下沉一线,按照“谁主管、谁包案,谁联系、谁包案”的原则,落实包案领导,将信访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制定化解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截至目前,下访70余次,累计受理信访71件,办结率达100%。充分发挥微网格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平安宣传,把普法贯穿于人民调解过程中,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2023年,累计走访3200多户,搜集群众诉求36条。
为中越关系发展定向把舵 推动亚太共同发展繁荣 写在习近平总书记即将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之际   □ 新华社记者 赵嫣 韩梁 宿亮
  
  时近岁末,千里之外的河内,温暖如春,绿意盎然。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武文赏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12月12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
  时隔六年,习近平总书记将再次踏上这片美丽的土地。
  这是一次继往开来之旅。此次访问,不仅将巩固深化中越作为社会主义友好邻邦的传统情谊,更向世界持续传递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明确信号,为亚太地区稳定发展繁荣增添新动力,为变乱交织的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稳定性。
描绘中越关系发展新蓝图
  悠悠的岁月长河,一头连着历史,一头通向未来。作为社会主义邻邦和重要合作伙伴,相似的历史际遇和相通的理念追求,让中越结下情同手足的情谊。相同的政治制度和共同的发展目标,将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2015年和2017年,习近平以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双重身份两次访问越南,通过政党外交、国家交往相促进的方式,深化中越传统友谊,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同阮富仲总书记在北京举行历史性会谈,共同为中越关系发展定向把舵,擘画新时代中越全面战略合作新愿景。中越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同意积极推进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加快推动商签两国政府间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合作规划,为中越关系进一步发展描绘蓝图。
  高屋建瓴的政治引领,对美好未来的共同描绘,让中越携手同行的意愿更加强烈、脚步更加有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越是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好邻居、好朋友,是志同道合、命运与共的好同志、好伙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
  回望历史,中越两国在争取各自民族解放事业中相互支持,结下了“同志加兄弟”的深厚情谊。双方老一辈领导人缔造和培育的中越传统友谊,至今依然是两党两国关系发展的宝贵财富。
  立足当下,在两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5周年基础上,双方就提升两国关系定位达成共识,可谓水到渠成。这符合两国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将为两国关系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
  深化政治互信,加强务实合作,丰富人文交流。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访问,必将成为中越关系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为筑牢两国关系发展的社会根基、实现两国各自稳定和发展、推动两国关系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越南各界对此高度期待。
  越南外交部前副部长、前驻华大使阮文诗表示,越中关系的不断发展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与诉求,符合时代发展大势。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再访越南,同阮富仲总书记共同谋划越中关系发展大计,为双边关系发展步入政治互信更高的新阶段注入强劲动力。
铺设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快车道
  “中越都在推进各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都把中越关系作为各自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都把对方发展视为自身发展机遇。”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越南国家主席武文赏时这样表示。
  相互支持,携手发展,是中越两国的共同选择。中国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为越南企业带来通往更广阔发展空间的重要机遇。
  在越南TH真奶集团董事长蔡香的脑海中,有这样一个场景久久难忘:在2018年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来到我们展台,仔细了解产品情况”。正是从那时起,这家越南乳制品生产企业同中国结缘。在同中国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下,TH真奶集团2019年成为第一家获中国海关总署签发出口编码的越南乳制品企业。如今,这家企业的产品已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超市货架上,并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了官方网店。
  在不久前闭幕的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上,越南阳光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经理阮氏棉荷说,链博会为企业提供与中国市场深度融合的机会,中国先进的制造业、庞大的市场体量和通畅的物流网络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各要素有效运营。
  中国是越南最大贸易伙伴,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内最大贸易伙伴。中越双边贸易额连续两年突破2000亿美元。今年前10个月,双边贸易额达1851亿美元。中越2017年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合作备忘录,两国各领域合作走上快车道。从发展边境贸易到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从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到携手促进绿色发展,中越两国务实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深化。
  累计发电量超过410亿千瓦时,带动十多亿美元的国内工程服务、技术和装备出口,超过80个中国标准在越南落地……中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首批落地项目越南永新燃煤电厂已安全运行超过五年,极大缓解越南南部电力紧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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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承建的越南首条城市轻轨项目二号线投入运行两年,方便居民出行,有效改善当地交通状况,有力促进越南首都经济的发展,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两廊一圈”战略对接的标志性项目。
  “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正不断惠及包括越南在内的共建国家人民。从事光伏产业的中国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荷峰说,近年来东南亚市场对来自中国的绿色能源产品表现出浓厚兴趣,“我们在越南建立了一个产能达5吉瓦的工厂”。
共同绘就新时代亚洲愿景
  10月16日上午,云南玉溪,伴随着清脆的汽笛声,两列满载着云南西蓝花、白菜、石榴等特色果蔬的冷链班列,从研和站驶出,一天后分别抵达越南老街和老挝万象。中越、中老铁路国际冷链货运班列正式开通运营,将有力带动沿线地区经贸发展,进一步联通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
  2022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阮富仲总书记举行会谈时指出,中方视东盟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地区,重视越南在东盟中的地位和作用,期待同越方携手加快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建设,推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
  当前,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共赢,团结自强,双向投资额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给区域合作带来累累硕果和蓬勃活力,成为中国和周边国家合作的典范。
  今年是中国践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十周年。十年来,中国同周边28国和东盟建立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合作关系,推动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打造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从亚欧大陆腹地到太平洋沿岸,周边命运共同体的繁茂大树开枝散叶、生机勃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
  从雅万高铁顺利开通运营到中巴经济走廊十年建设取得里程碑式成就,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加快推进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红利持续释放,从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广迎四海宾客到广交会、进博会、链博会成功举办……中国深耕周边、扎根亚洲、辐射全球,以自身发展促进周边发展,同地区国家共同推进现代化进程,为全球发展注入澎湃动力。
  “我们应该秉持亚太合作初心,负责任地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全面落实布特拉加亚愿景,建设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11月17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寄语亚太发展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柬埔寨亚洲愿景研究院研究员通孟戴维认为,中国与东盟在自贸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三大全球倡议等框架内的合作,将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推动各国共同建设和平、繁荣和命运与共的未来。
  印尼智库亚洲创新研究中心主席班邦·苏尔约诺说,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是当今亚太各国和平与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各国谋求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中国追求共同发展、讲求合作共赢,同各国一起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为人类共同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
  赓续传统友谊,描绘合作蓝图。站在崭新的起点上,中越两国将秉持合作初心,着眼共同发展,与地区国家并肩同行,顺应时代召唤,打造命运与共的美好明天。
  (参与记者:陶军 孙一 胡佳丽 高博 吴长伟 汪奥娜)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福建建宁司法护航种业发展   □ 本报记者 王莹 文/图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是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制种面积和产量均占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的10%以上,因此有着“全国每10粒种子里,就有一粒来自建宁县”的说法。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近年来,建宁县持续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种业振兴司法需求,进一步探索种业法治保障新路径,不断提升种业司法服务水平,为推动种业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一个最懂种业的法庭
  “老乡您好,我们是建宁法院的法官,针对您起诉的种子款纠纷,我们想找您庭前调解,现在有时间吗?”“没有空,我现在要去烘种子了!”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种业巡回审判专庭成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刘建宁来到黄埠乡友兰村,对一起拖欠种子款的纠纷组织庭前调解。奈何正值农忙时节,约好的制种农户黄某却临时“变了卦”,转身专心干起了农活。
  刘建宁见状,也拿起扫帚,边干农活边与黄某唠起家常:“我家里也是制种的,这种活儿我小时候常干……”言语间,刘建宁慢慢拉近了与黄某之间的距离,顺便开始帮其分析这起纠纷的经过和利弊。
  原来,黄某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黄某为刘某制种,刘某按每斤6.2元的价格收购。可收到种子后,刘某却只支付了部分款项,黄某所要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老乡,您看这样可以吗,如果年前刘某能还清种子款,咱们就把利息免掉,如果他还是不还,利息照算。”刘建宁试着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没想到黄某很痛快就同意了,一场纠纷在田间地头顺利化解。
  2022年4月,建宁法院立足地域特色优势,聚焦种业法律需求,成立了福建省首家种业巡回法庭。同年9月,巡回法庭升级为种业巡回审判专庭。
  “我们整合里心人民法庭、生态环境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资源力量,组建了一支以知农事、懂制种的资深法官为核心的专业审判团队,将庭审从‘高堂之上’搬到更适宜种业案件审理的圆桌法庭和田间地头。”建宁县人民法院院长牟旭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审判专庭推行“派驻法官+巡回审理”的工作模式,选派专人在建宁县国家农业产业园驻点办公,调度法官就近开展巡回评理、巡回调解、巡回审判,推动纠纷前端化解、就地解决。
  2022年以来,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共办结涉种业案件129件,诉前化解纠纷29起,累计执行到位种子款686万余元,开展法律咨询、维权保护、送法进企、普法宣传等服务238件次,被当地制种农户亲切地称为“最懂种业的法庭”。
一个部门联动的中心
  一组数据显示,建宁县年制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全产业链条价值达20多亿元,涉及从事杂交水稻制种2.35万户农户、近9万人的生产生活;另一组数据显示,建宁县制种企业有140多家,持证制种经纪人有近400名。
  “对于制种农户来说,制种经纪人的意义十分重大。”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曾明星说,他们不仅要将种业公司的稻种带给农户,还为农户种植、管理水稻提供技术指导。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制种企业、制种经纪人与农户之间的各类涉种矛盾纠纷,2022年9月,建宁县委政法委破除部门边界,牵头整合政法各单位力量,在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成立了种业振兴法治护航服务中心。
  “中心在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入驻试点的基础上,增设检察农业产业联络点、公安经侦警务联络点和司法法律服务联络点,实现违法打击、执法监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维权保护等执法司法服务全覆盖。”建宁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仕鹤告诉记者。
  2018年至2020年,朱某在担任四川某种业公司福建生产基地负责人期间,在制种面积分配、种子款结算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制种商索取财物133万余元。
  建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赶赴四川、江西等地调查取证,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经查实,除了索取贿赂,朱某还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种子公司给予种子生产商的35万余元运费补助款占为己有。案件审查过程中,建宁县检察院积极向朱某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退赔,并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今年4月26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案件宣判后,朱某认罪认罚未上诉。
  在建宁县公安、检察、法院的联动配合下,该案的办理始终未影响涉案公司的正常经营,制种商们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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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建宁法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发出全省首份关于杂交水稻种业市场规范发展的司法建议书,进一步规范种业市场秩序,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为了促进种业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我们依托设在中心的法律服务联络点积极开展种业执法培训,推动辖区律所与种业协会联动共建,同时开展法治体检和种业专题普法,精心培育种业‘法律明白人’,切实为制种企业、制种经纪人和制种大户纾困解难。”建宁县司法局副局长林成勇介绍。
一套跨越山海的机制
  里心镇地处闽赣两省交界处,是建宁县最大的杂交水稻制种乡镇,制种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随着制种行业的不断发展,涉闽赣省际边界种业也面临关联纠纷增多、制种规模受限等问题。”牟旭告诉记者。
  对此,建宁县与江西省广昌县、南丰县、黎川县等毗邻县建立跨省域司法协同机制,通过定期互访、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纠纷联排、协助执行等方式,守护平安法治边界,司法护航种业振兴。
  依托该机制,建宁法院与江西毗邻县法院实施“‘金种子’闽赣紧邻党建”行动,开展联席会议、联动执行6场次,化解涉边界种业纠纷23起。
  此外,针对拖欠种子款异地执行难的问题,建宁县建立涉种业案件跨域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护‘金种子’”执行专项行动,远赴安徽、四川等种业大省开展执行,共执行到位种子款513万余元。
  为了让制种农户们的饭碗端得更稳,建宁县在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主动与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山海协同机制,搭建知识产权云上保护平台,加速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资源流动共享,推进两地在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协助执行、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武汉洪山人民调解促和谐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谢娜
  
  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博苑社区,遍布各楼栋的户外电梯,是这个老旧社区一道亮丽风景。
  说起刚开始加装电梯时的情形,社区书记姜玲直摇头:“低层用户嫌吵,觉得没必要;高层用户想建,却怕多花钱。楼上楼下,天天吵个不停。”
  博苑社区在各楼栋召开妇女议事会,广泛发动妇女群众决策共谋,形成最广泛共识,有效化解纠纷。
  洪山区常住人口176万,是湖北省人口最多的区。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新老矛盾交织叠加,诸如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四下基层’,突出抓早抓小,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扎实开展源头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洪山区委书记林文书说。
夯实基层基础
  前不久,67岁的石女士过了个踏实的重阳节。
  石女士家住洪山区洪山街道三鸿社区,因社区物业未尽管理义务,导致厨房下水道堵塞返水,房屋受损严重。石女士多次与物业方交涉,均无功而返。
  “接到网格员反映后,我们召开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石女士和物业方面对面协商,在重阳节前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三鸿社区党总支书记刘芬介绍,近5年来,该社区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57件,为当事人挽损超百万元。
  近年来,洪山区委政法委整合辖区资源,做实区、街乡、社区(村)三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变过去“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
  在区级层面,打造集综合治理、矛盾调处、信访接待、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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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街乡层面,持续深化党委统筹、多部门衔接联动的“1+5+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在社区层面,探索“网格+调解”“家庭+调解”“党建+调解”新模式,切实筑牢调解“第一道防线”。
  “我们今年新成立区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直接对接区信访接访中心受理事项,按业务归口及相应流程分别导入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办理,打造矛调组织的机关指挥部。”洪山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洪山区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对突出矛盾纠纷当日组织研判并交办责任单位,现已有效妥处物业停车收费纠纷、驾校退费纠纷等问题216件。
  为进一步推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资源向基层下沉,今年9月,洪山区委政法委深化“政法先锋在行动”实践活动,将11支先锋队157名队员下沉到全区187个社区(村),担任综治中心法治副主任,主动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风险。
  “我们因需而下、有事就下,助力基层平安法治建设。”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政法先锋队队长雷远勇说。
强化多元联动
  “你们看看,如果没什么问题,就可以签字了。”10月26日上午,在洪山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灿调解下,当事人欣然在调解书上签字。
  这是一起医疗美容纠纷。因对双眼皮术后效果不满意,当事人到洪山区卫健局投诉,要求医院退还医疗费。
  李灿和两名同事常年在洪山区卫健局驻点办公。处理这样的纠纷,她们已是驾轻就熟。
  作为人口大区,洪山区现有医疗机构725家,今年1月至10月,发生各类医疗纠纷4100余起。
  “我们将行政调解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有机结合,认真倾听投诉人意见,找准矛盾焦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我们则联合各部门进行调解。”从事多年医疗纠纷化解工作,洪山区卫健局医政科科长刘争文有一本“调解经”。
  10月中旬,洪山一居民在当地诊所就诊时,发生医疗事故意外身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追究医生刑事责任。
  在洪山区委政法委协调下,区卫健局牵头,公安、街道办等多部门联动,对医患双方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据悉,洪山区现有13个行政调解组织、20个司法调解组织、19个区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0个街(乡)人民调委会和187个社区(村)人民调委会及1107个网格调解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密切配合的调解网络体系。
  洪山区各级调解组织近3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7884件,其中运用“1+5+N”多元化解机制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47件。
突出源头治理
  10月27日下午,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熙熙攘攘,前来咨询或立案的群众络绎不绝。
  这样的场景,洪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唐培森和同事们已习以为常。
  “我们尽量在立案前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唐培森说。
  今年9月,洪山区法院受理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借贷纠纷,将此案委派给武汉商事仲裁调解中心驻洪山区法院调解员黄吴幽进行诉前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重新制定还款计划,约定分期归还借款本息,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据介绍,洪山区法院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对接特邀调解组织20个,在册调解员291名。今年1月至10月,该院共委派调解案件14942件,调解结案13854件,调解成功率59.8%。
  尝到甜头的洪山区法院,以更加主动、更高标准的司法能动性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
  去年4月,洪山区和平街道某健身中心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而“跑路”,3100余名会员会费“打水漂”,31名员工工资也无着落。
  和平法庭积极配合街道党委工作,联合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仅用10天就化解这起高达1500万元的欠费欠薪案。
  洪山区法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街乡设立“法官工作室”,在社区开办“法官夜校”,变“被动受理”为“上门服务”,努力从源头化解纠纷。
  “我们将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推进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让‘枫桥经验’在洪山持续焕发出新的光彩。”洪山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说。
青海河卡法庭“抓前端治未病”推进基层治理   □ 本报记者 徐鹏 文/图

  近年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两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实践载体,打造了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符合实践要求的人民法庭工作案例,让“枫桥经验”在高原牧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兴海县人民法院河卡人民法庭就是其中的典型。
  河卡人民法庭坐落在河卡草原,成立于1991年,管辖范围为河卡镇的1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辖区共4225户16604人,有藏、回、土、蒙古、撒拉、东乡等民族,其中藏族人口占比86.2%。
  立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河卡法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主动拓展服务职能,多措并举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法治方式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河卡法庭庭长夏吾央措表示,法庭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全部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对调解有困难的利用调解联动机制等方式促成调解,加大当庭履行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2022年办结的53件案件均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023年受理的90件案件,调解撤诉74件,调撤率为82.22%。2022年以来办结的所有案件中无信访、上访案件,而且当庭履行及敦促执行完毕47件,仅有3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今年10月,河卡法庭同河卡镇政府联合举行“无诉讼示范村”共建协议签约仪式,确定幸福村为河卡镇首个无讼村(试点),标志着兴海县法院首个“无诉讼示范村”共建工作正式启动。
  河卡法庭将法庭工作与“无讼村居”创建紧密结合,于2022年初与河卡镇政府积极对接,成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司法所、派出所、辖区行政村参与的“无讼村”创建领导小组,推动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共同攻坚诉源治理难点。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河卡法庭注重引导村(居)民自治,常态化开展村落诉讼服务联络员培训、“以案释法入村到户”、“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农牧民自觉投身无讼村居创建活动中。2022年以来,幸福村无一起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2023年9月受理的唯一一起矛盾纠纷也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
  创建“无诉讼示范村”是河卡法庭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具体举措。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河卡法庭制定关于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实施方案,着力打造“马背上的红色法庭”党建品牌,助推“无讼型”人民法庭创建,探索“多元解纷、巡回办案、调解为主、精审兜底、审执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模式,从党建引领、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巡回办案、“无讼村居”示范点创建等方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整合基层力量实质化解纠纷
  在一起同村村民间的历史遗留土地流转纠纷中,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当事人诉至法院。河卡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双方关系,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在了解纠纷症结后,邀请镇、村特邀调解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共同制定调解方案,最终在各方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河卡法庭整合基层力量,完善多元解纷格局,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在辖区1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成立巡回审判点,发放“法官便民联系牌”,设立法官工作室,将村级调解组织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基层治理单位,并聘任各村村警为法庭“司法联络员”,促使基层解纷力量进一步整合。打造“枫桥调解团”,建立1个审判团队+1名司法联络员+1个调解委员会+N名调解员的“三个1+N”基层多元解纷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就地解。
  同时,延伸司法职能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聘任10名各级人大代表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特邀调解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形成非诉挺进、多元化解、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基层纠纷解决更加便利高效。2022年至今,特邀调解员参与并成功化解婚姻、借贷、侵权等领域32起案件。
  为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产生,河卡法庭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双语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活动,以案释法推动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优化司法举措推进诉源治理
  今年8月,在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河卡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案情简单、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随即对被告展开调查。在查明被告加某具有履行能力后,通过释法说理,被告主动提出要偿还全部债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正向激励,河卡法庭当庭发出了兴海法院首份《当庭履行证明书》。
  优化司法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元诉求是河卡法庭始终不变的追求。法庭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优化司法举措,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
  聚焦防范化解纠纷,河卡法庭选取典型示范案件,大力弘扬“马背法庭”精神,深入牧区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审判,在高效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以案释法实现个案办理和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深得农牧民群众好评。同时,利用下班时间组织当事人开展诉讼服务,以“夜间法庭”“午间法庭”“周末法庭”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解决了上班族、务工人员等因时间冲突导致的诉讼难题。
  针对牧区群众语言实际,河卡法庭大力推行“双语服务”,实现立案、调解、庭审等各环节藏汉双语全覆盖,方便群众参与诉讼。2022年至今受理143起案件中,双语类案件占比达98%。
家事观察员就地化解婚姻家事纠纷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韦德涛 桑鹏

  “法庭要是判离婚,我就不活了!”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史庄人民法庭庭长贺雪娟在调解一起婚姻家事案件中,男方赵某撂下这句话就走出了法庭。
  看到赵某的表现,贺雪娟感到当事双方调解和好的希望不大,如果真正下判,案结未必事了。此前,她在对该案分析研判时发现,赵某在家里比较强势,妻子稍有不同意见,便动手动脚,妻子忍受不了其所作所为,起诉到法庭离婚。针对案件特点和男女双方的婚姻态度,她决定启动“巡回+家事观察员”机制,到赵某所在村巡回开庭,并邀请家事观察员参加旁听。
  “开庭那天,家事观察员现场参与调解工作,赵某没了当初的嚣张气焰,表示同意和妻子离婚,在孩子抚养上也同意妻子的要求,双方和平分手。”贺雪娟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
  “巡回+家事观察员”机制是史庄法庭多元参与家事纠纷化解的有力抓手之一。史庄法庭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发挥家事观察员的优势和作用,就地解决纠纷。
  贺雪娟介绍,家事观察员由辖区基层人大代表、综治干部、人民调解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组成,法庭结合家事案件特点,邀请不同经历的家事观察员参与调解。2023年以来,家事观察员就地参与调解50多起家事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
  “法庭邀请家事观察员参与跟踪回访、帮扶教育等工作效果良好。”贺雪娟说,对夫妻调解和好、涉子女抚养、涉家暴等案件,法庭邀请家事观察员共同参与案后回访,跟踪修复家庭裂痕,督促解决支付抚养费和处理探视权问题,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走出阴影,有效防止家事纠纷再次发生。
  史庄法庭对所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家事纠纷形成原因、案件类型、矛盾焦点,加强与婚姻登记机关数据共享和协作联动,指导辖区18个行政村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村规民约。针对离婚率上升、高价彩礼等问题,及时向民政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共同开展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共商解决家事纠纷化解的难点、堵点问题。
  史庄法庭积极构建家事纠纷预防机制,主动邀请司法所干部、妇联干部、律师、社区志愿者等参与化解家事纠纷,实现民间力量、行政力量、司法力量无缝对接。与此同时,史庄法庭精心打造家事调解室,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个性化预案,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心理疏导,建立“诉前调解+心理疏导”相结合模式,为当事人“把脉问诊”“消气降火”“疏堵导流”。近三年来,史庄法庭共审理婚姻家事诉讼案件1391件,调解、撤诉668件,调解撤诉率达48%,提供心理疏导服务479人次。
  “史庄法庭是一个由女干警组成的女子法庭,基于这一优势,我们将法庭打造成婚姻家事专业化法庭,成为专门化解婚姻家事纠纷的‘解纷驿站’,运用‘亲情齐规劝、社会同介入、诉讼冷静期、亲情必回访’等方式方法,多途径探索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为“家庭疗伤、法院减负、社会减压”的良好效果。”获嘉县法院院长姚铭说。史庄法庭先后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命名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厦门祥平派出所办案普法以防促打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金豆是珍贵的观果品种,被乱采乱挖的情形时有发生。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目录。
  9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称辖区内一村居有人贩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豆。民警杨传奇通过到该村开展摸排调查后,迅速锁定嫌疑人,并于次日对其进行刑拘。
  杨传奇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案发村居及周边的多户农家小院里都摆放着各种盆栽,其中也有保护植物金豆。杨传奇得知周边许多村民购买盆景时不询问植物的具体品种,往往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保护植物,对于国家保护植物的知识十分匮乏。
  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杨传奇通过网络整理出一份容易混淆的“国家保护植物大全”,向村民讲解、普法。学习了相关知识后的村民们纷纷表示十分受用,以后一定会多加留意。
  “不以案办案,坚持以防促打,处罚不是立法的初衷,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有时候向前走一步,改变的可能是一个人的人生。”杨传奇说。
杭州拱墅“米市协商铃”让矛盾不上交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高举举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坐落于京杭大运河南端,因“拱宸桥”“湖墅”两个古地名而得名,是杭州市的核心城区。
  近年来,拱墅区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拱墅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重心下沉、力量下倾、综合施策、多元共治,努力营造大抓基层大抓源头大抓化解的浓厚氛围。
  辖区18个街道坚持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矛盾,创新打造出一系列基层信访治理品牌,其中,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紧抓数字化改革契机,按照“群众吹哨,多方报到”的工作机制,研发上线“米市协商铃”,实现群众足不出户,信访问题源头处置。
  2023年8月,家住米市巷街道大塘新村的王阿姨按响“米市协商铃”,投诉他居住的楼幢在未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加装电梯。
  加梯办和社区上门后,了解到该幢已有四分之三居民同意加装电梯,仅有家住1楼的王阿姨等少数低层住户反对,已达到加梯标准。于是,区加梯办、街道加梯办、社区律师召开联合接待会,向王阿姨宣讲加梯政策,同时邀请其他居民代表参会共商解决途径。
  经过3次联合接待,王阿姨逐渐放下心结,该幢的加梯四方联审和听证会顺利召开,加梯工作正常推进。
  “米市协商铃”上线微信小程序,辖区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任何难题均可一键按铃,系统后台预设了街社、队所、部门、居民及社会资源等多个响应层面,需求事项发起后会被自动分发给后续接处的工作人员,并同步约请各方领受任务,实现“按铃、受理、约请、对接、确认、协商、联审、通报、评价”闭环处置。
  “米市协商铃”同时搭建小组PK、技能比武、经验交流、案例分享等比学赶超平台,着力提升群众反映事项处置化解实操能力。通过“米市协商铃”发起的每一件事项从源头触发申请,直至最终解决,在系统后台都会自动留痕,可实时监督、查询和追溯过程。“米市协商铃”便捷的操作功能,高效的响应模式,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好评。
  自系统上线以来,辖区居民注册用户达到1.8万户,实现了100%全覆盖,目前累计按铃7950人次,解决7791件事项,解决率98%,满意率超93%。街道2023年月均访情同比下降11.6%。
河北河间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张铁路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质量落实,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该院坚持宣传立体化,建立“播放视频+面对面宣讲+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大喇叭广播”宣传模式,制作当地著名曲艺西河大鼓宣传音视频,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坚持线索多元化,出台“指挥平台+12309+行政部门信息共享+代表委员互动”工作举措,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坚持办案精品化,强化“领域覆盖+个案切入+系统治理+技术介入”工作方法,打造质优效好的精品案件;坚持机制长效化,建立“一体化办案+协同监督+调度督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效果持续强化。
深圳大浪街道践行“枫桥经验”化干戈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郭康锡

  “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家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福龙家园的王先生给大浪街道办事处及陶元社区送来锦旗,感谢街道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成功化解困扰他们多年的物业纠纷。
  王先生所住的福龙家园是十几年前由原土地权利人与现有业主共同出资建设的小产权房,该小区委托了一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的日常管理服务。在后续运营管理过程中,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日常水电费抄表工作中存在问题,为了推动供水、供电抄表到户工作,业主与物业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大浪街道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路子、新办法,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矛盾化解处置工作,并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街道、包案负责人等多层级职责。通过多方联动、定期走访和组织调解等方式,在精准对接、深入梳理物业方和业主方的需求、矛盾点后,搭建调解平台,邀请区、街道多个相关部门参与调解会,共同引导物业与业主探讨解决之道。
  福龙家园所在的陶元社区工作站坚持信访“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在4年的调解时间内,陶元社区工作站通过定期上门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约谈物业管理处及小区开发商等方式,深入一线倾听各方诉求,并不断联动多方资源,引导法律咨询顾问、专家等工作组成员及时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街道各部门及律师耐心引导,要求双方从解决问题的立场出发,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同时,街道司法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对双方进行法律宣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4年间,大浪街道不断搭建平台,组织召开纠纷协调会超40次。经过多次调解,物业终于同意让步,完成变压器移交工作,配合供电改造。这一举动打开了纠纷调解的突破口,也让物业方和业主关系得到缓和。随后,大浪街道趁热打铁,引导双方敞开心扉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至此,福龙家园的物业纠纷成功化解,既保证业主、租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保障物业方正当权利,成为大浪街道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生动实践。
长沙云塘社区创“四小四大”工作法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韩宇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云塘社区以党建引领治理,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这一核心目标,通过“小公约”撬动“大治理”,“小协会”凝聚“大和谐”,“小平台”激发“大智慧”,“小网格”服务“大民生”,积极探索“党建+四小四大”新型治理共同体。
  云塘社区“两委”班子多次研究,引导社区党员、居民代表集思广益,结合社区实际,修订完善了308字的居民公约。通过“一唱二跳三贴四传五推”方式,让居民公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培养了良好的社区新风尚,彻底解决了宠物饲养、楼道堆物等乱象,使社区治理焕发出新的活力。
  云塘社区党组织大力挖掘社区党员骨干,让小区治理“有组织、有抓手”,通过党建引领协会成员参与小区管理,充分释放居民自治积极性,整合大家的力量与智慧处理居民身边的难题,邻里矛盾不断调和,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同时,社区党组织创新建立“开放空间”议事平台,在社区党组织引导下,从制度机制入手,坚持民事民议、民题民解。
  为积极推行网格化综合治理,汇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的每个网格均设立党支部,做到网格党支部全覆盖,又牢又稳把好基层治理“方向盘”。云塘社区始终以居民群众为中心,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幸福邻里中的幸福“网”事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杨同锡 马平

  “小区内之前有自行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向网格员反映问题后,他们很快就联系相关部门,建成了停车棚,还配备了充电桩。”在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的杨柳国际新城小区,网格员李新、王雪在接到小区居民的诉求后,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了解决方案,并尽快实施建设完成,得到群众点赞。
  网格吹哨,部门报到。及时高效为居民解决急难愁盼,在柳行街道幸福邻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已成为常态。该中心作为柳行街道打造的集“基层社会治理、智慧社区运维、综合便民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功能网格化服务管理阵地,探索形成了“党建引领、多网融合、数字赋能、网格化+”的工作模式,破解多网并立、各自为战的基层治理困局,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街”。
  “中心坚持数字赋能,推动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警务等‘多网合一’,搭建‘智慧柳行’指挥调度平台,开发‘居民通’小程序,居民实时上传诉求。”柳行街道党工委书记刘良介绍说。
  据了解,柳行街道架构起网格信息“一键可知”、网格场景“一键可查”、网格诉求“一键可诉”、网格状态“一键可管”、网格事务“一键可参”的“五个一”智慧柳行工作模式,搭建智慧社区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其中,对于居民上传的诉求,平台按类型、区域、级别对诉求池内事件进行识别、流转,街道职能部门、智慧平台指挥中心、社区(村)、网格员四方合力共促事件解决。
  同时,柳行街道以网格为基础,联动社会志愿服务团体在网格内开展特色志愿服务,并打造“柳小妹、行小哥”“柳家帮帮团”“柳新驿站”“柳心人、益起来”“柳芽成长屋”“柳事好商量”六“柳”志愿服务品牌,依托“社工站+社会组织+志愿者”为主体的“专业+辅助”服务力量,融入社区精准服务。目前,已有86家社会组织、108家爱心企业到网格报到,为群众开展志愿服务。
  “有事不要慌,咱找网格员。”在柳行街道,这句话深入人心。今年年初,家住府东社区的一位91岁老人,晚上独自在家时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便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社区网格员杨臣臣。了解情况后,杨臣臣迅速联系小区家庭医生并赶往老人家中,直到老人的病情平稳、老人的子女赶到后才离开。
  在为居民“剪”去烦恼的同时,网格员也在不断提升微幸福。杨臣臣说:“居民遇到困难第一时间想到我们,是对网格员的信任,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
  刘良表示,柳行街道将继续秉承“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努力让多网融合更加顺畅、网格设置更加优化、为民服务更加精准、信息支撑更加有力、队伍建设更加壮大,在以党建引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陕西镇巴“信访听证会”化解积案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姚华静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泾洋街道鹿子坝社区何某某及其家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持续多年的一起信访事项得到解决。
  两个月前,为了妥善化解何某某的问题,泾洋街道鹿子坝社区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县、街道办、社区三级书记与200多名社区居民围坐一团,征求居民对社区管理的意见建议,现场答疑解惑,宣讲政策法规。随后,重点对鹿子坝社区信访人何某某房屋拆除问题进行民意调查,从改善信访人的居住安全状况、改变小区环境卫生等方面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对解决方案进行深入探讨,化解方案得到社区居民一致同意。
  自常态化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活动以来,镇巴县创新工作方法,把“信访听证会”与“院坝会”有机结合,通过采取“会前听民意、上门拉家常、普法讲政策、困难讲帮扶、事后重回访”的工作方法,听民意、解民忧、谋发展,解决群众“难事、琐事、烦心事”,破解重复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中梗阻”,努力实现“事心双解”。
  2022年以来,该县信联办、镇办累计组织上门走访信访群众120余人次,在宣讲政策的同时,还了解群众信访诉求,其间对生活有困难的信访群众协调职能部门制定帮扶救助方案22件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先后召开“院坝会”形式的信访矛盾纠纷听证会90余场次,协调化解信访事项81件次,化解率达90%,其中化解信访积案13件。
三亚天涯区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谢瑶 近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司法局和禁毒办的联合指导下,天涯区红旗街社区邀请派出所民警、律师、法律明白人和禁毒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和禁毒防艾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毒防艾宣传氛围。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预防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提示广大居民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防范毒品的意识,自觉抵制毒品诱惑。
孔笛:要做离群众最近的社区民警   □ 本报记者 韩宇
  
  他,每天活跃在社区中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问题;他,用一串串平实的足迹,诠释着警察与人民的血脉关系。铁皮柜里,一本本厚厚的“孔笛日记”和记事簿,10万余字的记录里,紧紧联系群众心声,记录着社区警务室工作点点滴滴,投射着群众一张张满意的笑脸。
  他,就是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魅力之城警务室社区民警孔笛。
“不做实基础工作很容易出现各类隐患”
  “社区居民的事永远无小事,小事不管必成大事。”这是孔笛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刚走进魅力之城警务室,就遇到孔笛在处理一场民事纠纷。一位大爷在家门口的果蔬超市买肉时,为是否买的是已经割下的猪肉,与卖肉老板产生矛盾。开始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但不到半个小时,孔笛就平复了双方情绪,达成了和解。
  “B13号楼1-9-1号,送身份证……”跟随孔笛一路下社区,他不断翻看日记本,向97岁的孙大爷家走去。前些日子,孔笛到患有腿疾的孙大爷家走访,老人说身份证丢失了。孔笛让辅警董家潼取来特意为辖区特殊群众准备的轮椅,推着孙大爷下楼来到警务室办理了身份证。
  孔笛负责的魅力之城社区常住居民5900余户,其中赤山阳光园公租房园区是沈阳市最大的公租房园区。这里常住142名患有听障、肢残、卧床等残疾人员,同时有360余名患有不同疾病的孤寡老年人。这些特殊人群的生计和服务问题就是关乎民生的大事。
“想干好社区民警‘扫楼’是必需的工作”
  孔笛每天“扫楼”走访,对于居民家的情况,他了如指掌——对方家里有几口人、是否存在特殊人员,如果是残疾人、孤寡老人,他更是要标记清楚,时常来探望。走访中,居民家中有什么难处他会一一记在本子上,想尽办法帮忙。
  看似简单的社区警务创新工作法,却让孔笛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以前魅力社区的居住环境、邻里关系、治安状况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今,经孔笛卓有成效的治理,不文明现象不见了,邻里之间从“问题频出”转变为“和谐相处”。
  孔笛在每户居民家门口贴上民警联系贴,建立了80多个社区居民微信群、1.6万人的企业微信,时刻掌握辖区居民的最新动态,第一时间了解居民的需求。他在入户走访时对重点老人作记录,与42位残疾、孤寡老人结对子、建档案,每周去陪伴老人,帮助老人整理房间、理发、买菜。
  园区内有一名95岁的孤寡老人王大娘,孔笛每年和她春节一起包饺子过年、端午节一起包粽子、中秋节送月饼,她把孔笛当成自己的亲儿子一样。常年与居民打交道,孔笛总结了“三勤三熟一甜”的心得:腿勤、嘴勤、脑勤,情况熟、地域熟、人员熟,还要笑容甜。“园区里很多大爷大娘都叫我儿子,我觉得这对我是最好的认可。”孔笛说。
“群众需要在哪里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在赤山阳光园的小广场上,有一个木栅栏合围的长廊,上面写着“孔笛警民连心长廊”字样,这是孔笛为增进警民关系想到的点子——长廊内设置了反诈主题等宣传板,每天开展日常巡查,倾听百家事,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在长廊搜集矛盾纠纷信息逐一化解,例如谁家这两天小两口吵架了、外地落户怎么落等等,孔笛都记在本里放在心上及时给予解决。“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有形的载体,把警民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畅通百姓反映问题的渠道,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第一现场和化解居民矛盾的场所。”孔笛说。
  居民在哪儿,家就在哪儿,每天跟居民在一起,孔笛把“家”也搬进社区,他常常为了解居民求助住在警务室。孔笛每天带着笔记本和警务卡片,挨家挨户走访,将居民家庭生活情况、邻里纠纷和孤寡老人等信息登记在册,不但摸清了辖区的基本信息,就连谁家老人独居、哪家生活有困难都铭记在心。几年下来,他写了厚厚几大摞笔记本,被大家称为《孔笛日记》。
  “为孟大爷理发……”翻看日记,当天需要给几户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理发,孔笛从档案柜子下搬出理发箱,大步流星出门。“小区里残疾人、贫困户多,上下楼出门理发太不方便,很多人又舍不得理发钱,我从网上买来电推子、剃刀、剪刀给他们理发。”孟大爷是聋哑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理完发,孔笛来到卫生间给老人洗头,帮老人整理房间,一切妥当后再去下一家。
  在重大节日期间,孔笛组织了9场居民联欢会,拉近了警民关系。园区和谐了,魅力之城社区居民都说:“自打孔警官来到园区后打架的少了,110出警的少了,生活愉快了,我们园区安全、和谐、稳定了!”
  孔笛用创新工作法,结合沈阳市公安局提出的“三清”机制,以“践行两邻理念”为支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建立“安全屋”,打造“零发案社区”,征集小区居民意见建议,解决了一大批急事难事,小区自治能力日益提高,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2022年,孔笛被评为“沈阳市道德模范提名奖暨身边好人”;2023年,孔笛成为“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的群众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110,只会和你打一次交道,所以我必须珍惜每一次能让他们满意的机会,咱要做就做离群众最近的社区民警。”孔笛说。

  图① 孔笛带领平安志愿者在辖区巡逻。
  图② 孔笛(右一)在园区帮助老人。
  图③ 孔笛在日记本上记录当天走访居民的情况。
于洪分局北陵派出所供图  
韩涛:以生命践行“峡江卫士”承诺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赖栋才 汪勇
  
  两天,160多个电话,涉及纠纷调解、办事咨询、安全隐患整改。
  9月19日,前往镇政府研判民宿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途中,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公安局九畹溪派出所所长韩涛突发心肌梗死离世,年仅47岁。
  倒地前一分钟,韩涛还在与民警彭超宇通电话,要求全力配合县禁毒大队行动。
  从警25年,韩涛扎根基层,积极投身维护治安、矛盾纠纷调解、交通安全、生态环保执法等工作,先后办理刑事治安案件800余起,抓获逃犯70余人,调解矛盾纠纷1500余起,自掏腰包帮扶群众30余人,12次被评为秭归县优秀民警、全县公安业务标兵,5次荣获个人嘉奖,被誉为“峡江卫士”。
  11月9日,宜昌市公安局作出向韩涛同志学习的决定,并为韩涛追记个人三等功,号召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辅警向“峡江卫士”韩涛学习,汲取勇毅前行的精神力量,争做韩涛式优秀人民警察。
办铁“小案”
  藏在厨房门后的气枪找到了,但群众举报中提到的土铳却没有找到。
  扩大搜索范围。韩涛带着民警们从平房、附属屋到猪圈、柴堆逐一查找,终于在附属屋阁楼和堆杂物的“火屋”里查获两支土铳。
  经鉴定,查获扣押物品为枪支,九畹溪派出所依法立案侦查。
  九畹溪镇地处长江西陵峡南岸,山大人稀,治安形势复杂。韩涛带领民警全面落实打、防、管、治各项工作措施,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针对山区群众防范诈骗意识较薄弱现状,韩涛和战友们依法出重拳、下狠手,坚决帮群众守好“钱袋子”。
  今年7月,九畹溪镇槐树坪村一农庄老板报警称,被一伙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以订餐为由骗走3万元。接警后,韩涛立即组织民警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冻结,锁定取款地点;组织民警三下广东,将该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为受害人挽回全部损失。
  “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当好标杆,做好表率,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一方平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有21年党龄的韩涛,用生命兑现了笔记中立下的铮铮誓言。
  今年1月至9月,九畹溪派出所共办理各类案件9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5人。
  韩涛担任所长的3年里,全所民警奋力争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辖区没有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及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
  2022年,九畹溪派出所被表彰为秭归县公安机关红旗单位。
做实“小事”
  九畹溪派出所辅警王兴明对韩涛那双“沥青皮鞋”印象深刻。
  九畹溪镇有一个被誉为“三峡第一漂”的漂流景区,年接待游客10万多人次。每到旅游旺季,维护景区秩序、疏导交通对九畹溪派出所全体民警来说是一场战斗。
  2022年7月16日,景区游客达到峰值。当天,漂流游客量超过7900人,还有3000多人在大门外排队预约,自驾车辆排成10公里长龙。疏导交通、安抚限流游客情绪……作为现场安保总指挥的韩涛带着民辅警从清晨7点一直忙到次日凌晨2点才回所稍作休息。第二天7点,他们又准时出现在景区。
  “那日头(太阳)火辣辣的,公路上的沥青路面都有些融化了,韩所长的皮鞋被沥青粘住扯开了口子,他硬是指挥疏导交通没歇过。”王兴明说。
  九畹溪漂流景区原负责人王太江说:“3个多月连轴转,民警们苦,身为所长的韩涛更累,从开漂前一个多月开始,韩所长就一遍遍来景区检查,从交通、河道、设备,一个安全隐患都不放过。”
  当好“平安卫士”同时,韩涛和战友们还勇当长江大保护“生态卫士”。2020年4月,“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启动,九畹溪镇涉及37艘船舶,前期有20余名船主积极配合上岸,但有8户不愿签字。渔民退捕工作陷入僵局。对民情了如指掌的韩涛立即找到关键人物王姓三兄弟,打破僵局,推动禁渔计划顺利实施。
  “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带领队伍继续争先创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再立新功。”韩涛带领战友们以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用汗水兑现了这一诺言。
解决“小忧”
  与韩涛共事5年,王兴明对他钦佩不已,说他心肠好、人缘好、事办得好。
  2021年6月,九畹溪派出所迎来一位腿脚残疾的妇女,她因丈夫的摩托车驾驶证到期换不了证而来。查询显示,该车有违章未处理无法换证。这一违章要追溯到2014年。当时,她丈夫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罚款500元。该妇女坚持说自家交了罚款。由于年代久远,所里民警让她先回家等几天,等待取证。然而没过几天,她又来了。
  “她腿脚不便,跑两趟了,不能再让她跑了。”韩涛掏出1000元(含滞纳金)交给经办民警向雷,让他先为其办事,再具体查证情况后处理。
  在向雷眼里,韩涛时刻保持着执法为民初心,是一个暖心贴心的执法者:“执法遇到阻力,首先换位思考,就能化被动为主动,既依法,又融情。”
  韩涛辗转4个山区乡镇,无论是普通一兵,还是担任派出所所长,初心不改,默默奉献,用行动诠释“人民公安为人民”庄严承诺。
  柑橘销售季,韩涛每天早上5点多上路进行交通安全宣防;风雪天气中,他跪在雪地里帮助过往司机安装防滑链条;田间地头里,他耐心细致宣讲交通安全法规。
  韩涛工作到哪,为群众服务到哪,好口碑就留在哪。仅在九畹溪派出所,他就组织紧急救援和救助20余次,帮助50多名群众、游客和过往司机解难脱困。
尚军林:调解工作不能怕事怕麻烦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张蕾 朱军峰
  
  当一名调解员容易,当一名“金牌调解员”可不容易。
  “遇到没调下来的案子,好几晚都睡不着。”尚军林拍了拍沾在身上的土,朝村民麦某家的晒场走去。
  48岁的尚军林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党委书记,他还有一个身份——“金牌调解员”。
  10月初,王某在红枣市场收了麦某8吨红枣,并支付了1.5万元的预付款。双方口头约定,麦某于两日内将货备好发往王某的工厂。两天后,在王某催麦某发货时,麦某要求其付清尾款否则不发货。王某认为麦某不讲信用,双方争执间,麦某挂了电话,失联了。王某只好向肖尔巴格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接到诉求后,尚军林立即与王某联系,并多次来到麦某家了解情况。麦某说:“我怕给他发货后,他不付剩余的钱。”
  “你们之间签合同了吗?”尚军林问。
  麦某回答:“没有,但是有记录。”看完麦某提供的证据后,尚军林一抬头,刚好看到村道边漫画墙上的一幅画,内容是做人要有诚信。
  “你看,眼前的这幅画讲的就是做人要诚实守信,你俩的买卖虽然是口头约定,但有文字记录,也有付款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一旦对方违约,你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他的责任。可现在你违约了,导致对方也失去了对你的信任。”尚军林说。听完他的话,麦某表示愿意主动与王某联系,继续合作。
  最终,在尚军林的调解下,麦某和王某达成一致意见,由麦某于10月底将红枣发到王某的工厂,尾款在收到货后一次性付清。
  2022年5月,和田市聘请45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和政法委员为“金牌调解员”,让“关键少数”调解员直面群众急难愁盼,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攻坚克难的关键作用。
  尚军林是其中之一。
  数不清的日日夜夜,涉及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土地等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和情感类案件,尚军林都在现场忙碌、奔波、寻找证据、研究和制定调解方案,与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化解一个个矛盾,平息一场场纠纷。
  “调解员必须要有耐心,我跑腿没事,磨破嘴无妨,做调解工作,关键是不能怕事,不能怕麻烦。”尚军林说,调解案件除了要讲法律、讲政策,也要讲乡情、讲民情。调解员要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也要多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这样才能找出合适的方法,化解纠纷。
  7月中旬,图某走进肖尔巴格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说自己要和丈夫阿某离婚,想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写一份离婚起诉状。
  听到消息后,尚军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这夫妻俩我都认识,他们还有一双儿女,要真离了,孩子怎么办?”尚军林通过电话联系阿某,请他到现场沟通。
  交谈中,尚军林细致观察双方的表情动作,感觉夫妻俩言行都有赌气的成分,并不见得真想离婚。深入沟通后才了解到,原来阿某一直在外打工,他怕老婆乱花钱,从不将工资给图某保管,为此两人经常吵架。
  找到症结后,尚军林想了一个好主意,他让阿某给图某买一份礼物,对自己的行为道歉。经过劝说,阿某送给图某一枚黄金戒指,图某的气很快就消了,两人和好如初。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尚军林一直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来解决群众难题。
  在工作中,尚军林认识到,只有想办法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才能有效控制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通过入户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召集群众现场以案说法,尚军林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送到每家每户,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乡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阿克兰干乡村民阿某说:“原来不懂法,只要问题没有解决,就一直找领导。现在好了,我不这么做了,反映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近日,尚军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每当看到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心底的充实感、喜悦感油然而生。”尚军林说。
废弃域名流入网络“公海” 需及时注销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海陵 周雯露
  
  非经营性网站使用域名到期后,如果不续费,很有可能会重新回到网络“公海”,此时如不办理ICP备案注销,就会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将该域名链接至不法网站实施侵权;甚至开设不法网站、从事非法行为,危害网络安全秩序。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发现案件背后的问题,主动靠前发力,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建议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溯源治理,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锅”从天降 “废弃”域名惹诉讼
  “法院传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我一个做新能源的公司怎么会侵犯别人的电影著作权嘛?根本是子虚乌有啊!”久全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蔡某点开手机里的电子送达短信,一度认为是诈骗信息。
  2021年7月,环宇公司(化名)发现某网站未经其授权,播放自身享有著作权的多部影视作品。经查询网站域名后,环宇公司发现该网页的ICP备案主体为久全公司,遂一纸诉状将久全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期间,久全公司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证据,一审法院根据环宇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决久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环宇公司经济损失一万余元。在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后,本不以为意的久全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期间,久全公司反复强调,虽然自己确实曾经营过案涉网站,但是早在2021年4月就已经停止运营,自己并非本案的实际侵权主体。
  泰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朱希懋仔细审查了久全公司提供的与某技术公司的网站建设协议、网站服务费续费合同以及购买该域名的财务记录等证据,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其为实际侵权主体的可能性。
  为此,朱希懋向久全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随后久全公司又提供了案涉网址对应的IP地址、所属地域、现该域名WHOIS查询情况以及为其注册域名的某技术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证据。
  通过对补充证据的进一步审查,朱希懋认为,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ICP备案主体是久全公司,但该备案信息仅具有初步认定备案者为该网站经营者的功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前案涉域名已由他人注册,所有者及注册商显示为境外公司,且无法确认与上诉人存在关联性。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环宇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久全公司解除了侵权危机,避免了一场飞来横“锅”。
借“壳”还魂 侵权频发存隐患
  “域名到期后进入网络‘公海’,如果被他人抢注实施侵权行为,原来的网站经营者将会面临‘被侵权’风险。”判决后,朱希懋向久全公司负责人指出,网站经营者应当注重对网站的维护管理,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审核信息,在停止运营网站后也应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近年来,被侵权人根据域名对应的ICP备案主体信息,主张涉案网站侵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绝大部分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ICP备案主体与实际侵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带来了一系列司法实践难题。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ICP备案人应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审核和注销信息,但有的ICP备案主体往往没有意识到需要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导致出现大量ICP备案主体与域名实际使用者不相同。
  “一方面,被诉企业需合理举证证明案外人是涉案域名的实际使用者、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加重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域名被多次流转,脱离监管,不利于净化网络环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介绍。
  “这类案件有不少相似之处,不少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都提出自身并非网站的实际经营主体,案涉域名的所有人已经发生变更。”朱希懋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究其原因,多为与第三方公司的协议到期后未续费,也未及时注销ICP备案,致使域名过期后被其他公司抢注。
  同时,朱希懋还表示,ICP备案主体随意“弃用”域名,被不法分子抢注,借“壳”还魂,不仅实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还有可能会加挂涉黄涉赌链接,存在着不小的网络安全隐患。
  泰州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小莉在专门就此问题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上指出,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站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而一旦年审制度虚化、弱化、淡化,企业作为ICP备案主体就有可能陷入“被动侵权”的诉讼之中。
“把脉抓方” 司法建议获回应
  经过仔细研判,在地方相关部门的积极对接下,泰州中院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取得了联系,并向其发出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从牢固树立网络安全理念、推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备案流程、预防风险隐患,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入手,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据悉,这是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问题加以研究并回函,表示将进一步从严落实工信部网站备案现场核验要求,严厉打击盗用企业或个人信息用于虚假备案的行为;加强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网站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网管网,持续开展多维度大数据筛查以支撑行业监管,对域名使用情况的核查对比,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回函中还表示,将对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网站采取分类监管,对于备案域名在有效期范围内、即将到期和已过期的情况进行分级监管。此外,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监管,完善域名过期前的提醒措施,坚决治理备案域名倒卖现象。同时,还将会同公安、网信、宣传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处置机制,打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孤岛形成合力,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案件侦办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
  “通过本案的审理,让我们了解到长期不用的网站如果不注销备案,那么这些大量的域名在赎回期结束后会进入到‘公共领域’,成为‘僵尸’域名,不法分子通过这些域名‘借壳上市’,转嫁侵权成本,威胁企业乃至国家网络安全。”泰州中院副院长陈富贵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危害。
  陈富贵表示,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为网络安全加上“锁”,也是泰州法院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实际举措。
  “通过审判及时发现问题,再以司法建议方式促进治理一片的效果。”泰州市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泰兴分公司DICT支撑中心主任刘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还可以围绕重点案例、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风险及应对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知识竞赛、主题活动等,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网络安全意识,构建起网络安全的人民防火墙。
漫画/高岳  
重庆警方详解五类常见医保诈骗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举办打击欺诈骗保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陈迅介绍了常见的医保诈骗案件类型及其危害。据悉,近年来,警方破获的医保诈骗违法犯罪类型有十多种,常见的主要有盗刷医保卡、倒卖特病药、谎报病种骗取医保金等。
  陈迅介绍,盗刷医保卡就是盗取他人的医保卡消费,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倒卖特病药,则主要是指有特殊疾病的病人,通过自身特殊疾病的医保报销政策,从医院低价拿药,再倒卖给他人的行为。谎报病种骗取医保金,则主要是为了报销。比如女性去做流产手术,按规定不能进行医保报销,但患者通过医院将流产手术谎报成可以医保报销的子宫肌瘤手术等,从而达到医保报销的目的。
  而对医保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大多是医疗机构参与的医保诈骗,主要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是通过挂床病人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以各种方式(市场营销部到各乡镇、工厂等地招揽病人,医疗机构员工将自己亲属的医保卡拿到医疗机构等)获取具有职工、居民医保资格的医保卡、病人根本不需要到医疗机构或在医疗机构只做体检,通过伪造医嘱、处方、检测报告、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手续,空刷报销骗取医保基金。
  第二类是变更病种通过异病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将不符合医保报销的病种,变更为符合医保报销的病种骗取医保基金。如将人流手术变更为子宫内膜出血、牙科疾病变更为其他病种骗取医保基金。
  第三类是通过降低住院指征骗取医保基金。住院指征的降低需要医疗专家认定。医疗机构门诊部为“病人”开具住院证明,辅助医技科室伪造或篡改血常规、彩超、影像、心电图、核磁共振等报告,使不符合住院的病人达到住院条件,进而通过虚开药品、耗材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在侦办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涉嫌诈骗案中,重庆市公安局即发现在该院77份病历档案中的血检报告被篡改,使不符合住院条件的病人“虚假住院”,诈骗国家医保基金60余万元。
  第四类是通过虚增病人住院天数、虚增药品、耗材等骗取医保基金。病人住院一两天后就离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没有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而是将病人医保卡截留、各科室按各自分工将病人住院时间延长,并为病人制作虚假的检查、住院、开药用药等记录,药品一般都是多开少用,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由于药品用量少报销多,为作平药品账目、出入库记录等,医疗机构串通上游供药的医药公司,开具虚假的随货同行单,制作假流水和出具税点的发票。如血液透析治疗中,医生对所有病人均开具百令胶囊、尿毒清、左卡等药品。
  第五类是通过虚增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医院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给患者虚开治疗项目、医疗服务。如血液透析治疗中,医生要求护士对未提供氧气和心电监护项目的病人都开具虚假使用记录。
  陈迅表示,医保诈骗类案件危害巨大,只要涉及医疗机构,涉案金额都会非常大,少则数十万,多则千万甚至上亿。医保诈骗违法犯罪会造成巨大的医保资金损失。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医保诈骗还会影响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如果放任医疗诈骗行为,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就会触及红线,无法正常运行。
猫咖馆“撸猫”被抓伤
经营者担责80%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现如今,萌宠体验馆、猫咖馆成为无数喜爱小动物的打卡必去之地,然而有时候事情总不能遂人愿。原本兴致高昂准备体验一把“吸猫”的快乐,哪料小猫咪翻脸抓伤人,这种责任该谁来承担?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撸猫”被抓伤案件,酌定原告承担20%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
  此前,赵女士前往河北区一家猫咖馆“撸猫”,谁曾想刚一坐下,一只猫就跳过来挠了她一爪子,导致其右腿被划伤出血。
  第二天下午,赵女士前往某医院就诊,病史为16小时前被家养猫无异常抓伤右下肢,Ⅲ级,伤口门诊处理,后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赵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890.57元。
  赵女士与猫咖馆经营者吴先生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吴先生告上法庭。
  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猫咖馆主要提供“撸猫”服务,原告到被告处消费,被告作为动物的管理人,应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被告所饲养的猫在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致原告受伤,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人身损害。
  而赵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撸猫”过程中存在被猫抓伤、咬伤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仍未采取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亦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最终依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了责任比例划分,原告对自己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20%责任,被告对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1512.46元。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消费者在亲近宠物,享受休憩放松愉悦时光的同时,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加强自我保护,规避潜在风险。作为提供服务的商家,宠物体验馆店应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保证经营管理安全,做好风险提示,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不应遵循“霸王条款”“单方解释权”,而应拿出合理合规的处置措施。
别当下一个吃“纸螃蟹”的人   □ 本报记者 梁成栋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往往被称作英雄,那么第一个吃“纸螃蟹”的人呢?
  每年吃螃蟹的好时节,由于食用螃蟹前必须要保持螃蟹鲜活,不少商家推出了蟹卡,方便消费者储存、运输、赠送他人,兑换时再将螃蟹实物交付消费者。
  然而,蟹卡在市场大受欢迎的同时,也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许多蟹卡无法兑换,让消费者花费高价却只能买到一张“纸螃蟹”;甚至有人收到来历不明的蟹卡后遭遇诈骗,一文不值的“纸螃蟹”成了诈骗分子的“催款单”……
  不少消费者反映秋天购买蟹卡后,通过商家的兑换小程序兑换螃蟹时,总是显示“预约已满”,可供提货的档期都排到了12月,手握蟹卡却吃不到螃蟹。当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以“蟹卡有效期3年,可等明年再预约兑换”“蟹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理由拒绝退款。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这样的经历:收到了莫名其妙的快递,打开后是一张包装精美的蟹卡,该蟹卡不是自己购买,也并非亲朋好友所赠。蟹卡的背面注明了兑换方式,印制了二维码,扫码进入链接或下载App后会要求填写身份信息、银行卡号、收货地址、手机验证码等,如网友按照提示一步步操作后,不久后就会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中的款项不翼而飞。
  针对蟹卡无法兑换的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杨晴表示,商家出售蟹卡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螃蟹实物,如因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如期兑换,或者长期拖延兑换日期,则构成违约。此时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即便蟹卡上或买卖合同中注明了‘出售后概不退换’‘刮开提货码后概不退换’等文字,也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遇到商家违约消费者依旧可以主张退款。”杨晴认为,部分商家出售大量蟹卡严重超出承载能力,而宣传中又有保证兑换、随时兑换的承诺,则因夸大宣传可能构成消费欺诈。除依法退还货款外,消费者还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承担3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而对于不法分子通过邮寄蟹卡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的行为,杨晴表示,如果违法所得超过法定金额,则构成诈骗罪。
  杨晴提醒,作为消费者如需购买请通过正规平台购买正规品牌发售的蟹卡,切勿从微商、二手交易平台等渠道购买“低价”蟹卡。如果遇到兑换难、退款难的情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来历不明的蟹卡、礼品卡、奖券等物品,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也不要按照“兑换提示”点开陌生链接、下载App或者进群,更不要填写收货地址、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验证码等,避免被不法分子套取个人信息,骗取钱财。
漫画/高岳  
死者也有人格权益,破坏墓碑需担责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杨新辉
  
  儿子的衣冠墓被他人用铁锤砸坏,古稀老人该如何维权?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案。
  法院认为,铁锤砸坏的不只是墓碑,更是对死者近亲属财产权、祭祀权的侵害,也是对死者人格权益的侵害,依法判处被告承担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李某今年78岁,2022年5月,其子李小某在北京工作期间不幸因病离世。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前往北京不便,为祭奠及哀思需要,并经村委会同意,李某欲在李小某祖母坟墓周围为其修建衣冠墓。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协商,李某向王某支付租金,王某将其4分左右菜园地(约合267平方米)交由李某作为安葬李小某之用,双方签订租地合同,期限为长期。之后,李小某亲属为其修建坟墓及墓碑。
  王某之子王小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其父土地出租价格偏低,要求李某增加租金,李某同意增加部分金额,但王小某不愿接受。双方自行协商,并经村委会组织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王小某便持铁锤对李小某墓碑进行锤砸并导致墓碑右侧毁坏。
  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王小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拘留9日。之后,王某向李某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李某亲属也为李小某重新选址迁墓。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小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某砸坏死者李小某的墓碑,既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权、祭祀权,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权益,李某作为死者之父,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就坟墓土地使用费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逝者已完成安葬,王某也收取了相应费用,后王某之子王小某认为费用标准过低要求李某增加费用,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王小某继而砸毁墓碑扶手,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王小某提出的李某违法建造坟墓及要求李某迁出坟墓,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李某在租赁的菜园上建造坟墓的行为违法,亦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需要拆除,王小某非经行政机关授权毁损他人坟墓,经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后,仍未从中吸取教训,却自诩其行为正当以试图逃避民事侵权责任的言行,应受到法律负面性评价。
  法院认为,李某老年丧子,遭受重大打击,其子安葬后不久,王小某便将墓碑砸毁,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也是对逝者遗体、遗物等间接侵犯,给李某造成精神损害。李某要求王小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支持,最终判决王小某向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王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破坏坟墓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还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本案承办法官庭后强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国传统习俗中会在特定时节举办祭礼仪式以追思故人,墓地、墓碑在民众心中不容侵犯。因此坟墓是一种特殊财产,承载生者对逝者的缅怀思念之情,其构筑也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具有财产属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大预防惩罚力度 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 本报记者 梁成栋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的态度。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同时也通过案例对审判实践中常见问题作出回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标准,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罚力度。
  《法治日报》记者对其中的部分案件进行梳理,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呼吁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反家暴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新时代文明新风尚的建设者、维护者、笃行者。
  遭遇施暴举证困难
明确标准预防隔离

  李某(女)与龚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遭到龚某的暴力殴打,最为严重的一次是被龚某用刀威胁。2023年4月,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其仅能提交一些受伤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龚某称,李某提供的受伤照片均为其本人不慎跌倒所致,报警系小题大做,自己并未殴打李某。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已达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龚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实践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的障碍是家暴受害人举证不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
  本案中,虽然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和报警电话记录不能充分证明存在家暴行为,但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法律应有之义,特别关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暴行为私密性等特征,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和隔离功能。
殴打母亲索要钱款
各方联动取证维权

  陈某与郑某系母子关系。2022年6月,郑某前往母亲陈某居住的房屋,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2022年9月,郑某再次到陈某住处向陈某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在陈某答应给予2万元的前提下才允许其离开住所。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某已七十岁高龄,但郑某作为子女非但没有好好孝敬申请人,而是多次使用辱骂、威胁、殴打的手段向申请人索要钱款,给申请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郑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陈某,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郑某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骚扰申请人陈某,禁止被申请人郑某前往申请人陈某居住的房屋。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郑某作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但没有孝敬母亲,反而以殴打、威胁的方式索要钱款,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人伦,法院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同时,本案申请人系年逾七旬的老人,无论是保留证据能力还是自由行动能力均有一定局限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发挥司法能动性,与当地公安、街道联动合作,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为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织起了一张安全网。
自伤自残威胁配偶
精神侵害亦应禁止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王某。
  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本案中,被申请人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很容易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申请人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被申请人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暴力抢夺藏匿孩子
有损身心坚决制止

  2022年3月,蔡某与唐某某离婚案一审判决婚生子蔡某某由唐某某抚养,蔡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将蔡某某带走。后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但蔡某仍拒不履行。2023年4月,经法院、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共同努力,蔡某将蔡某某交给唐某某。蔡某某因与母亲分开多日极度缺乏安全感,自2023年5月起接受心理治疗。
  治疗期间,蔡某到唐某某处要求带走蔡某某,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蔡某不顾蔡某某的哭喊劝阻,殴打唐某某并造成蔡某某面部受伤。蔡某某因此次抢夺事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情绪不稳,害怕上学、出门,唐某某代蔡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蔡某某在父母离婚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母亲唐某某直接抚养。蔡某在探望时采用暴力方式抢夺蔡某某,并当着蔡某某的面殴打其母亲唐某某,对蔡某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侵害,属于家庭暴力。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蔡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蔡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禁止被申请人蔡某在申请人蔡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蔡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本案中,孩子先是被暴力抢夺、藏匿,致其长期无法与母亲相见,后又目睹父亲不顾劝阻暴力殴打母亲,产生严重心理创伤。尽管父亲的暴力殴打对象并不是孩子,但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其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
家长体罚学生致伤
学校发现强制报告

  申请人彭某某13岁,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彭某和奶奶共同生活,因长期受父亲打骂、罚站、罚跪,彭某某呈现焦虑抑郁状态,并伴有自残自伤风险。2021年4月某日晚,彭某某因再次与父亲发生冲突后被赶出家门。
  彭某某向学校老师求助,学校老师向所在社区派出所报案,并联系社区妇联。社区妇联将情况上报至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社工、社区妇联工作人员以及学校老师陪同彭某某在派出所做了笔录。经派出所核查,彭某确有多次罚站、罚跪以及用衣架打彭某某的家暴行为,并对彭某某手臂伤痕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于2021年4月向彭某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后彭某某被安置在社区临时救助站。彭某某母亲代其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经向派出所调取证据,可以证明彭某有多次体罚彭某某的行为,抽打彭某某手臂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且彭某某呈现焦虑抑郁状态,有自伤行为和自杀意念,彭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暂时阻断其对彭某某的接触和监护。人民法院在立案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彭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彭某某;禁止被申请人彭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彭某某;禁止被申请人彭某与申请人彭某某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被申请人彭某在申请人彭某某的住所、所读学校以及彭某某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
  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本案中,学校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在接到未成年人求助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派出所报案、联系社区妇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处置及时、反应高效,为防止未成年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提供坚实后盾。
  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老胡点评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严重危害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是阻碍社会文明进步、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毒瘤”。
  消除家庭暴力是系统工程,家庭、单位、学校和妇联、政法等应当相互配合、协同联动,教育家庭成员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理性对待家庭矛盾分歧,协商处理家庭纠纷冲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对家暴行为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依法及时惩处家暴加害者,把保护、救助家暴受害者的工作落到实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武器,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防范家暴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对受害者的申请及时受理、及时签发,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勇  
拔罐失误致人烧伤
各项损失均应赔偿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秦丽华 李兰云

  消费者在拔火罐的过程中被烧伤后背,商家负担医药费后便可免责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消费者王先生获赔7000元。
  法院查明,2023年1月,王先生到某养生馆了解服务内容,得知拔火罐服务不仅可祛湿排毒,还有优惠,便尝试体验该项目。但拔火罐的过程中,因养生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火源掉落在王先生的背部,造成其背部烧伤,王先生挣扎时,火源又将其胸部及上肢烧伤。经医院诊断,王先生的背部被烧伤4%、胸部和上肢被烧伤1%。王先生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前往养生馆协商赔偿事宜。王先生主张除医疗费外,养生馆还需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养生馆对此并不认同,认为王先生烧伤住院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理应赔付医疗费,但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均与养生馆的过错无直接关联,且费用过高,不应由养生馆承担。随后,王先生将养生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养生馆赔偿其除医疗费之外的各项损失共计6.6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养生馆因工作人员过错侵害了王先生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判决养生馆赔偿王先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7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养生馆的过错导致王先生的损失,在医疗费之外,对其他损失也应作出赔偿。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接受理疗服务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保健场所或正规医疗机构。理疗服务经营者应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加强员工专业培训,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垃圾桶摆放无过错
发生事故责任自担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黄璐

  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道路旁的垃圾桶遮挡了自己的视线,能否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相关单位摆放垃圾桶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2022年7月,赵某在小区开车时与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后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因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赵某认为,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内放置的垃圾桶遮挡其视线,且未安放提醒标识和路口反光镜,因而造成事故发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街道办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摆放垃圾桶并非街道办事处所为,且事故发生在小区内部路,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道路,而街道办也不宜认定为公共道路管理人,一般由物业公司负责。案涉垃圾桶设置在原地已达3年之久,常住居民理应知晓垃圾桶摆放位置、相应体积,由此可见摆放垃圾桶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且事发当时双方的机动车均没有与垃圾桶接触。
  同时,垃圾桶位于道路黄线以外且未占用道路,赵某的机动车受损是因其违反交通法规,与垃圾桶的摆放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业主在小区内开车需谨慎,减速慢行避风险,日常生活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摆放等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本案中,涉案车辆相撞事故虽非垃圾桶投放不当导致,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主体仍应依职权加强管理,其中,物业公司作为有偿服务机构,应保证垃圾桶的清理及时到位,垃圾桶的摆放固定醒目,并可设置提醒标识或路口反光镜,切忌占用内部路或阻碍内部路通行,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培训机构悄然转让
家长维权法院支持   □ 本报记者 韩宇

  给孩子报了兴趣班,培训机构却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转让,家长能否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学费?近日,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妥善化解了多起因某培训机构转让而引发的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贯穿始终,高效维护了家长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查明,刘某在某书法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了书法课程,并交纳了培训费用。今年7月,培训机构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将机构转让,导致刘某的孩子无法继续上课。联系工作人员无果后,刘某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另查明,和刘某的情形相同的家长有30余名,在多方寻找、退费无门的情况下,家长们陆续将该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学费。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铁岭县法院速裁团队迅速了解案情,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与家长们和培训学校负责人多次做调解工作,从法律、情理出发,耐心疏导家长们的情绪,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被告的履约能力。速裁法官向双方说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经过多次的诉前和诉中调解,这一系列案件调解成功4件,判决29件。
  宣判后,速裁法官继续做被告工作,即时督促履行,被告同意所有案件立即一次性给付,将培训费用全部退还给所有家长,学生和家长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的维护。


  经办法官表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个家长对孩子的期待,但是在给孩子报兴趣班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具有良好资质的教育机构,警惕高额“课时包”,部分“地下”培训机构依仗原有生源继续活跃经营,推销高额课时包,一旦卷钱跑路将踪迹难寻,同时交纳课时费时一定要及时索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培训费发票或收据。
  法官提醒,若发现培训机构有未按时支付培训场地租金、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等情况时,要充分预判并衡量风险,有意识地取证,比如,要求培训机构出具剩余课时费用清单,如果决定解除培训合同,则应积极敦促培训机构尽快退费,或至少与培训机构办理结算,明确应退费金额,并签订书面解约协议。
用已售房屋抵押贷款 银行能否取得抵押权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朱强
  
  购买房屋后居住四年多,原房主不仅未在期限内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且还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能否取得抵押权?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抵押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能取得相应抵押权。
  法院查明,2018年5月4日,蔡某庚与季某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季某强将其拆迁获得的某小区1103室拆迁安置房转让给蔡某庚,转让价52万元,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要求对方支付总房价两倍的违约金。蔡某庚支付房款后,季某强将该房屋交付给蔡某庚,蔡某庚经装修后于2018年入住至今。
  2022年9月,案涉拆迁安置房具备办证条件,蔡某庚多次催促季某强配合办理变更房屋产权手续。季某强向蔡某庚出具书面过户协议,承诺于2023年1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另查明,季某强在2022年9月14日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证后,以案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6万元。该银行在贷款审查时仅查看了季某强房屋产权证书,并未对抵押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于12月20日办理了案涉房屋的抵押权登记,随后发放了贷款。
  因季某强未能如期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蔡某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注销该房屋的抵押登记、季某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蔡某庚与季某强于2018年5月4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房款并接收房屋入住至今。在该房屋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后,季某强应当按约协助蔡某庚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但在蔡某庚催告下,季某强拒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反而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时并未查看抵押房屋现场实际情况,亦未能尽到审慎核查责任。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并非蔡某庚的过错导致房屋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在前,抵押权设定在后,蔡某庚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故对蔡某庚要求注销抵押、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认定某商业银行未善意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判决某商业银行注销抵押登记,季某强协助真实权利人蔡某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某商业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对抵押房产状况尽职调查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
  二审法官庭后表示,实践中,部分拆迁户在获取拆迁安置房屋后,会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他人,但由于拆迁安置房过户存在五年的办证空窗期,买受人无法及时掌握具体办证时间而致无法及时过户,就可能出现像本案中季某强办证后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情况,进而引发纠纷。这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除了涉及拆迁安置房的买受人与拆迁户的过户请求权争议外,还涉及安置房买受人与银行抵押权人的争议。
  实际上,拆迁户将拆迁安置的房屋予以出售并实际交付后,其使用该房屋进行抵押属于无权处分。由于该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无权处分人将该房屋另行抵押给他人,他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推定效力相信抵押人有权处分,就存在权利冲突的情况。
  针对此类情况,就需要结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所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调适,即登记的抵押权人是否取得抵押权,核心在于其是否构成善意。而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抵押房屋未进行现场查看,未核实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而仅凭当事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存在重大过失,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承办法官提醒。
  本案中,蔡某庚自2018年时起即在涉案房屋中居住,若某商业银行在放贷前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地调查,不难发现当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是蔡某庚,而非提供抵押担保的季某强。银行在审查案涉贷款业务时不仅未发现有他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其一审提供的实地走访照片中的房屋装潢及家具与涉案房屋有明显区别,能够证明该银行在贷款交易过程中未遵循合理的商业准则和管理规范,对应有的调查内容未履行尽职审核义务,客观上存在过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善意要件,故法院认定某商业银行未善意取得讼争房屋的抵押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将施行 国有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河南省革命文物点多、面广、量大,红色文化资源丰富。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44条,结合河南革命文物工作实际,从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出规范性要求,明确了法律责任,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河南省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面仍存在不足,一些地方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视程度不足、认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保护利用规划和资金投入,系统保护和统筹协调仍是文物工作的弱项。《条例》对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将有效保护好革命文物。
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如何让红色基因赓续传承?《条例》出台前,河南省相关部门进行了密集调研。
  2023年2月28日至3月2日,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戴柏华带领《条例》立法协商调研组,先后到周口市吉鸿昌烈士旧居、吉鸿昌将军纪念馆、杜岗会师纪念馆实地察看革命文物保护、整理修复、传承运用等情况。随后,调研组前往李之龙革命活动旧址,以及驻马店市豫中抗日根据地纪念馆、鄂豫边省委革命纪念馆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当地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就文物保护职责划分、管理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深入交流探讨。
  为做好《条例(草案)》的审核工作,河南省司法厅、省文物局组织调研组到位于信阳市的鄂豫皖革命纪念馆进行调研。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粱增杰、省文物局革命文物处处长张永俊等就《条例》的起草、审查和修订情况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细致全面地研讨交流,听取了对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月23日至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豫汝一行到濮阳市围绕《条例(草案)》展开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革命历史遗址遗迹、文物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情况,以及革命文物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河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王小平告诉记者,专题调研组深入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等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当地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面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广泛征求当地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机构设置、人才队伍建设、财力物力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做好《条例》制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通过调研,《条例》符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权责明确,内容具体可行。
强化经费保障 纳入考评体系
  为解决革命文物保护的经费保障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用于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一般项目补助,应当向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加大倾斜力度。
  《条例》进一步明确,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维修保护、环境整治、展示传承、文物征集、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日常养护、监测评估、应急抢险和技防、消防、防雷保护性设施建设等。
  在考评体系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革命文物的义务,有权对歪曲、丑化、亵渎或者损毁、侵占、破坏革命文物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在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此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乡村振兴、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要求,衔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特色乡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同时明确,国有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收藏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或者保管的可移动革命文物免费向社会开放。
规范管理制度 明确保护职责
  革命文物如何认定?《条例》明确,开展革命文物认定工作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同级宣传、党史地方志等部门的意见。非国有革命文物的认定,应当征求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权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革命文物认定申请。
  河南境内有鄂豫皖苏区首府所在地、焦裕禄纪念馆、“人工天河”红旗渠等革命文物资源,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和利用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做好革命文物传承利用工作,传承弘扬大别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等,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革命文化品牌。
  《条例》明确,鼓励革命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档案馆等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传承弘扬革命精神的主题教育活动。
  在革命文物管理上,《条例》要求实行名录管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将认定的革命文物列入本级革命文物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公布同级文物保护单位时,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单列。
  《条例》明确,革命文物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列入名录的革命文物,因灭失、损毁等原因致使价值丧失、降低的,由将其列入名录的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原核定公布名录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普查,适时进行专项调查,并加强对散存革命文物、文献史料和革命故事的征集,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革命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应当采取实地调查与档案资料、报刊资料、口述资料等相互印证的方式进行。
  针对革命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布局、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漫画/高岳  
海南立法打造教育开放新高地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共26条,不设章节,明确试验区定位、机构与职责,支持开展国际教育创新,创新招生、教学、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健全服务和监管机制,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为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扩容”国际教育版图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13个重点园区之一,试验区已签约国内高校10所,合作外方高校12所。多所国内外高校此处汇集,得益于国家赋予海南自贸港的教育开放政策。
  2020年6月3日,作为国内首个以教育开放为核心使命的园区,同时作为海南落实“扩容”国际教育版图政策的主阵地和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的重要平台,由教育部和海南省共建的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在陵水黎安成立。
  为创新试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快推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发展,立足试验区已进入项目建设与合作办学、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二期开发等齐头并进新阶段的实际情况,2023年7月3日对《规定》进行修订。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至此,海南“扩容”国际教育版图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推动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等关于教育开放政策的落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审议通过。
境外企业可独资办学
  当前,利用独特的教育开放政策优势,试验区全力服务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让学生不出国门就可以享受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教育资源,实现“学在海南=留学国外”的愿景。
  《条例》明确,试验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致力于打造中国教育开放发展的新标杆、中国教育改革创新试验田、中外教育交流互鉴集中展示窗口以及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的重要平台。
  为强化管理,《条例》明确机构与职责,推动优化治理结构。《条例》提出,省政府应当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省政府推进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指导、督导、推进和协调工作,研究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同时,在试验区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在试验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试验区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省和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试验区管理机构明确在试验区管理权限,依法编制权责清单。
  为支持试验区开展国际教育创新,《条例》要求,支持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在试验区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试验区独立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允许境外高水平企业依法在试验区独资办学。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在试验区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者开展联合培训项目。支持与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教育机构、国际大型教育类企业在试验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者研究中心等。
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为创新试验区招生、教学、办学模式,《条例》提出,试验区推进中外互鉴、学科互融、文理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管理共商,开展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实行“大共享+小学院”办学模式,办学机构共享使用公共教学楼、公共科研楼、图书馆、运动场所等设施,相对独立使用专享学院楼。
  《条例》创新改革招生模式,鼓励在试验区推行多途径、创新型招生模式改革,探索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支持试验区适度增加留学生数量,优化留学生生源结构,提高学历留学生比例。鼓励办学机构招收留学生,招生比例不受限制。支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单学位自主招生。
  高校集聚效应,孕育着多元产业发展的机遇。《条例》提出,支持办学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融入科技、产业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教科产城”融合发展。支持设立高校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支持试验区引入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具有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为创新服务理念,营造便捷、高效、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推动育才、引才、用才、留才、聚才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条例》要求完善国际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支持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国际学生在海南就业创业。为试验区国际学生、外籍人才和外籍访问人员等提供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服务。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坚持育人初心、守住安全底线。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最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在电影《最后的真相》中,律师丁义峰因揭发自家律所黑幕被全行业封杀,又因为偶然的机会重出江湖,将一个必输的官司扭转成无罪,名利也随之而来。随着剧情的推进,丁义峰发现案子的真相并非表面那么简单,再次站在正义和名利之间的他会如何选择?
  落魄律师面对看似证据确凿的“铁案”,不断挖掘线索、追寻真相。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张保军带我们一起揭开《最后的真相》背后的法律点。
  场景一:六年前,丁义峰所在的律所与开发商勾结,欺骗当事人,消极辩护。丁义峰举报了自家律所,也因此被告进了监狱。律所要丁义峰用十万元“私了”,否则就让他坐牢,还会丢掉律师证。律师发现律所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举报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完善处罚种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如果律师发现律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律师协会、司法行政等部门举报,但举报应有根据,不得捏造事实。若被举报对象有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甚至敲诈勒索的情况,举报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场景二:丁义峰的当事人金喜妹是提供特殊服务的按摩女,因涉嫌杀害其客户马双喜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金喜妹承认自己是蓄意谋杀。由于案发时金喜妹衣袖被扯下,现场也有打斗的痕迹,丁义峰便让金喜妹翻供说是当时马双喜强奸她,而她是为了反抗才导致了马双喜的死亡。现实中,在法庭上可以随意翻供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改变甚至推翻其在庭前所作的供述。对于翻供的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因此,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改变供述,但法庭会结合全案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场景三:丁义峰利用强奸中的“无限防卫权”为金喜妹作无罪辩护,但检方提出,马双喜是被烟灰缸多次击打致死,如果金喜妹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应当在对方没有行为能力时停下,而不是击打致死。实践中,面对强奸行为的正当防卫如何判定?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是剧中丁义峰主张的“无限防卫权”或“特殊防卫”。
  剧中,若有明确证据证明在马双喜已经失去行为能力,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金喜妹仍继续对其进行击打,则金喜妹系防卫过当。但是,涉强奸的正当防卫案件办理中,在认定不法侵害人的侵害意图、侵害能力、侵害强度和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持续状态时,应体现有利于防卫人的原则。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场景四:金喜妹的儿子毛卫卫幼年时被烧伤,需要六十万元治病。丁义峰便设计利用毛卫卫来威胁金喜妹翻供,金喜妹为了保护儿子在法庭上说了谎。但最终丁义峰在法庭上隐瞒了毛卫卫故意伤害马双喜的事实,承认了自己逼供金喜妹的事情。辩护人诱导当事人作伪证,该担何责?
  如果辩护人通过威胁、引诱的方式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威胁当事人翻供,是否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其中关键在于该翻供是否“违背事实”,如果经法庭审查认定,当事人翻供后的供述符合事实,那么即便该翻供是在律师的威胁下进行的,律师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邹星宇  
裁判文书“瘦身”探索及可行性分析   □ 陶然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确保裁判文书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简化裁判文书格式的推广应用,既减轻了法官制作判决书工作量,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又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笔者认为,裁判文书“瘦身”可以进行以下探索:
  一是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于案件事实无争议且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相较于传统裁判文书,对原告诉称、被告辩称,以及审理查明、裁判理由进行简化或完全删除,直接得出裁判主文,实现简案快审。
  二是表格式裁判文书。以表格形式对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予以展现,法官只需要按照表格列明项目进行填空即可实现文书即时生成,从而实现当庭送达文书,当事人更直观地看到裁判结果。
  三是要素式裁判文书。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庭审中围绕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理,庭后对当事人诉辩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进行阐述,对于证据认定部分予以省略,审理查明的事实仅根据要点进行罗列。
  四是集约化裁判文书。即对同一原告、不同被告的系列案件,共用一份判决书,分为判决书正本和附件。正本主要载明共性部分,附件主要载明案件的个性部分,包括各被告的基本情况、各被告欠款情况、诉讼费承担等。系列案件共用一份判决书,并实现统一审批、打印、结案和送达。
  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都是要经过艰难曲折的。简化裁判文书同样难免受到质疑。事实上,在确保裁判文书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简化裁判文书可以进行更多的尝试,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四种裁判文书,在司法实践中亦属切实可行,值得探索和尝试。
  首先,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精神。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大力优化和规范简化审理机制,简化优化裁判文书,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司法质量效率同步提升,一直以来都是最高法相关举措的初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规定:“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应当当庭宣判并送达。”
  其次,符合裁判文书的形式规范。简化裁判文书虽然突破传统文书样式,但同样遵循规范性、准确性、严密性、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公开性等形式要求,案件必要信息,如当事人基本情况、审判组织、适用程序、诉讼费负担、救济方式等内容未曾省略,且符合裁判文书的相应格式要求和形式规范。
  最后,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简化裁判文书既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优质司法产品的需求,使大批案件按照合理规划,有条不紊地进入审判流程,直至最终被优质、高效审结。
  希望各地法院在确保裁判文书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简化裁判文书格式的推广应用,真正实现裁判文书“瘦身”、司法效率“加码”的初衷,努力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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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民警的“酸甜苦辣”   □ 王军 蒋超
  
  在我们公安队伍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隐于幕后,不常出现在公众视野,却为案件侦破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用酸、甜、苦、辣演绎从警路上的精彩,他们就是刑事技术民警。
酸:他们也想上“战场”
  “想飞上天,和太阳肩并肩,世界等我去改变……”相信每个公安人都曾有奔赴天南地北,与犯罪嫌疑人殊死搏斗;行走五湖四海,同战友缉恶惩凶的种种畅想。但刑事技术民警平日里没有千里缉凶,也没有孤胆英雄深入虎穴,有的只有枯燥无声的现场勘查、尸体解剖、各项检验。
  刑事技术民警在各式各样的现场搜寻细微点滴的物证,在实验室里去除“天衣无缝”的伪装,执正义之剑、解“无声证言”,为死者言、为生者权。对比时常冲锋在前的一线同事,他们显得那么默默无闻,他们也想上“战场”,但技术工作又何尝不是“战场”。
甜:帮到大家“极好”
  一份详细的现场勘查笔录、一份指纹鉴定书,这是给面对侦查民警一言不发的狡猾嫌疑人最致命的一击,是办理“零口供”案件最有力的证据支撑。打拐血样检验、接受社会寻亲求助,刑事技术民警依托先进的DNA技术助力团圆行动,为多个“失孤”家庭圆梦。
  “技术室,我辖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事主昨天在银行取了10捆1万元整的现金放在抽屉里,今天发现少了1捆。”刑事技术民警驱车30余公里,勘查了每个进出口未发现外来人员进入的痕迹后,卸下抽屉,在狭窄的夹缝里找到了那丢失的1万元,原来是事主把现金堆太高,关抽屉时顶层的那一捆滑进了夹缝里。
  在刑事技术民警的心里,无论大小,只要能帮到大家,“那就是极好的”。
苦:有时呼吸都很“奢侈”
  “技术室,新城一房东称其房客屋内传来恶臭,怀疑房客已经死亡,请求勘查现场!”电话里急促的警情传来。警情就是命令,现场就是责任。刑事技术民警火速赶赴现场,事发现场为一出租屋。当开锁公司人员打开房门的一瞬间,一股恶臭扑面而来,隔着过滤口罩依旧能钻入技术民警的鼻腔。
  门窗紧闭,床上棉被掩盖,里面依稀有个人形,一滴滴黑褐色的液体顺着床沿流下,在地面上汇聚成一摊,不和谐的现场透着诡异。“等等,让我先吸一口气!”负责照相的技术民警在门口深吸一口气,示意法医可以掀开被子。女尸身体裸露,面部被上衣蒙住,肥硕的蛆虫不停扭动。两人对视一眼,“命案,呼叫支援!”
  就这样在狭小的房间、呼吸着带有尸臭的空气,奋战4个多小时后终于把现场勘查完毕。
辣:害怕“少了啥”
  也许每个刑事技术民警都有这样的感受,工作越久越“胆小”,总是害怕“少了啥”。在现场,怕漏拍关键照片、怕检材物证提取少了;法医怕判断错了死亡原因;理化怕提取方法不合适漏检了某种物质;DNA怕偌大的实物检材少擦了几处导致偏偏就少了关键数据……
  正是这些害怕像荆条鞭策在背,火辣辣的,督促着刑事技术民警将责任化作一个个案件现场的挥汗如雨,将坚韧化作一次次检验比对的兢兢业业,将忠诚铸就成一份份成功的现场勘查笔录。
  现实生活中,刑事技术民警总是默默无闻,甚至不被提起,但是,谁又能忽略,他们日日夜夜在刑事技术岗位上的坚守?变化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变化的是角色,不变的是忠诚——幕后也英雄。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警大队)
漫画/高岳
乡村秋月   □ 范建生
 
  立秋后月亮就慢慢变得丰满,镶嵌在青蓝色的夜空。清澄的月光,是熠熠的霜雪颜色,把乡村涂抹得柔软而丰盈、细腻而清纯。如雨的虫声,让诗情在土地里做梦。牛嚼完草,又去啃天边的月亮,半夜的月亮,成为残月。
  依稀记得,那是八百里清江臂弯里的月夜。
  玉盘般的月亮,在白莲花似的云朵里穿行。月光如水,皎洁万里。逶迤绵延起伏的山峦似泼墨丹青,矗立在朦胧静谧中,腰间挽一缕薄纱。晚风轻抚,竹林摇曳,树影婆娑。银辉透过枝叶的间隙,将斑斓缤纷的夜色印在窗栏上。玉带般的河水静静地流淌,抒发着乡野女子般内敛温婉的性情,水波儿闪动着点点片片的梦幻夜曲,和着如雨的虫声,撩起岸柳窃窃呓语,点缀着乡村恬静而幽美的秋夜。
  鸟声如洗的早晨,月亮还没有来得及躲进云层打着盹,半隐半明如女子的玉簪挂在淡蓝的天空,透出含蓄的美,灵动而委婉,祥和而静谧。秋水被月光晕染变得有几分凉意,一抹王勃青衣的颜色。一朵云落入清亮亮的水底,轻歌曼舞,风姿万千,演绎着“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美丽。一只豆角儿船,染一身水绿,泊在一阙婉约宋词里。
  在乡亲们的眼里,月亮并不一直是美的,贫苦的日子里,月亮成为寒月,冷冷地照着大地。乡村振兴的浪潮席卷到山乡,山绿了,水清了,田园美了,家园变成了花园,白鹭飞回来了,盼月、赏月成为乡村的喜事。村姑的笑声落在月亮里,银铃般的回响。
  我很喜欢“月牙儿”这个词。它埋在广袤的天穹里,像庄稼一样在生长,光而不耀。到了月亮由月牙儿长成半月,再由半月变成满月的时节,农人便踏着晨露,奔向河边那葳蕤成无边无际的庄稼地里,朝手掌心吐口唾沫,兴奋地开镰了。从抽穗扬花到谷熟弯腰,收割正在庄严地进行。秋天的欢乐从田园铺向农家,到处是一片金黄。黄灿灿的麦子,被太阳照射后,晚上又被月光罩着,孵化出丰收的歌谣。
  日落家园,把正在闭目沉思的山岚惊醒,满腹的思绪化作一天晚霞。劳作的农人,以及牛羊在余晖中悠悠地行走。当他们越来越长的身影与农舍、山岭的阴影融合一体的时候,整个村庄就渐渐地隐入淡蓝色的夜幕中。夜风中的荷叶,摇落满天的星星,叮叮咚咚沉入水塘,溅起满塘碧波涟漪,醉倒几家静卧柳下。
  月光勾出了山的轮廓,裁出树林的影子,送来斑鸠两三声。一缕缕月光,轻轻浅浅,淡淡融融编织出乡村夜晚的风情。每逢“月上柳梢头”,我就想起月亮的神话。在月亮里,不仅安放着梦一样的诗与远方,也安放着袅袅的乡愁。冰冷的月亮里有了嫦娥、玉兔、丹桂,给人暖暖的感觉。在繁星闪烁的夜晚,喇叭花在静静地回忆往事。夜深了,乡村熟睡了,酣然沉入一个无忧无虑的梦境。蝉也停止了鸣叫,怕惊醒枕着月光做梦的女人。
  月亮圆了时候,漫天旋转的橘黄划出秋节更替的轨迹。一丛荻花如雪花,在山水中简约而含蓄,飘一缕馨香给秋宇,赠一份灵秀给秋风。月色中,有渔人划着小船捉肥美的金鲫和秋蟹。一网撒下去,打破了平静的水面,荡起阵阵涟漪,把水中的月亮搅得直晃,破碎成无数点点浪漫的星光……
  喜欢乡村的夜晚,喜欢被月光浸染的感觉。推开窗,扑面而来的是带着桂花芬芳的夜风,那月光柔柔的,如故乡深情的目光。我听着蛙鸣飞渡白夜,看着玫瑰色的花,在沉静中走入浓阴的深处。富饶美丽的乡村,是月光里一首抒情的诗篇。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花的新生   □ 魏炜
  
  单位宿舍的窗台上,摆放着我养的两盆火鹤,是从母本上剪下的小苗。
  我们接待大厅的窗台上,摆放了几盆火鹤。火鹤一年四季常绿,花也常开,在严肃又单调的氛围中,那一盆盆绿,那一朵朵红,就平添出几分生机与意趣来。
  这几盆火鹤都是买来的成品花,花形很好,而且还都开着花。火鹤很好养活,不用刻意施肥,也不需考虑是放在阴凉处还是阳光下,还不会长虫,只要记得时常给它浇浇水,它就能活下来。叶子碧绿着,高高的花茎上,绽开着一朵深红的花朵:平铺的心形单瓣,心窝处顶着嫩黄的蕊。一棵火鹤,大约可以同时开三四朵花,而且不等这几朵凋谢,又有新蕾次第地冒出来,不分季节,总在盛开。
  花儿养得久了,就从根上生出许多小苗来。这些小苗扎扎哄哄的,有高有矮,有粗有细,叶子也向四周胡乱地伸展着,显得很蓬乱。同事想给它们清一下,就是剪下那些小苗来,让母本显得利落、有型。我觉得白白丢掉可惜了,就让同事费了些力气,先把它与母本的贴合处切开,再连着细根挖下来。当时手头没有花盆,就用饮料瓶子剪了半截,又找来一个装方便面的纸盒,装上土,把小苗栽下去,浇上些水,摆在我宿舍的窗台上。
  不久之后,小苗就生出新叶来。饮料瓶子和方便面纸盒实在不成样,我就从家拿来花盆,把小苗移栽进去。我喜欢时常来看看这些小苗。有些绿意,有些生机,不再单调。尤其是冬天,看到这新鲜的绿,总会让人心里生出些希望来。
  临近春节的时候,小苗探出一根花茎,花茎之上,顶着一个鲜红的尖角。花茎慢慢长长,尖角逐渐打开,倒伏的花蕊也直立起来,绽放出一朵小花。小花实在太小了,只有手指盖大小。我很喜欢,带同事来看。同事很惊喜:这是迷你火鹤!火鹤常见,而迷你火鹤不常见啊。亲手栽种的花,如今盛开了,心里由衷地喜欢。每天上班,头一件事就是来看看我的火鹤。后来,火鹤又长出了花蕾,那是又要盛开一朵了。
  接待大厅中还有几盆火鹤,并没清剪,根部仍然长着很多小苗,有的已经很壮大了,比我栽下的大得多,茂盛得多,但它们始终是依附在母本上的小苗,只长叶子,从不曾开花。而移栽出来的却果敢地开出花来。是否花也有知,知道它现在已经脱离了母亲的呵护,已经独立了,是一棵新株,要担负起开花的重任了?而那些依附于母本上的小苗,就没这样的觉悟?就像人,生活在父母的羽翼之下,永远都是个孩子,当你一旦成家立业,要成为家里的顶梁柱时,就会勇敢地站起来,用稚嫩的双肩扛起一个家。
  这当然是我的自作多情。但这小小的两株,开出了迷你花,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清一栽,竟让火鹤完成了从小苗到独立一棵的蝶变,给了它一个崭新的花生。人有人生,花也有花生吧?假若花也有知,那些花的母亲是愿意让这些小苗独立出来的。独立,才是新生,才会活出更加的灿烂来。依附着,则永远是幼稚与残缺的。可惜,花是无知的,它们也没有本事让小苗独立起来。而人是有知的,是否在该放手时就放手,让孩子独立成长?那样,他们才会有自己的一片天空,才会盛开出人生的花朵。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青龙桥派出所)
聆听三层岗的足音   □ 罗皓予
  
  “三层岗·邓小平足迹之旅”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果化镇境内,毗邻右江北岸和南百二级公路。它既是一条充满革命历史故事的“红军路”,又是一条新时代我们学习党的革命光荣传统教育的红色线路。这条“红军路”以平牛屯为起始点,一路贯穿“一岗会”“议军壁”“邓公泉”“望狮台”“三层岗”等景点,是一条全长1.89公里的徒步旅游线路。
  金秋十月,层林尽染,田畴金黄,瓜果飘香,大地散发着万物成熟的味道。一个秋高气爽的早晨,我们一群基层写作爱好者一起开始了“三层岗·邓小平足迹之旅”。我们从平牛屯一个小山坳里出发,沿着邓小平同志当年经过三层岗的山道徒步前行。山道迂回曲折于丛林里,一路石板参差错落,或窄或宽,致使路面崎岖不平,或上或下。花草树木,沿途丛生。我们沿着山道倾斜而上,行不多时,在不远处草莽丛生的密林中,只见一尊巨石形如猛兽横卧于山道的左侧边上,令人顿然紧张。我们屏住呼吸,悄然走过去靠近它。巨石却静默如斯,像一头安卧熟睡的狮子。石壁上雕刻着“一岗会”几个大字,右侧是由石块垒砌而成的一小块倾斜的空地,据说这里便是当年邓小平等红军同志考察军事要地时开会研判工作的地方。我爬上这块空地,极目四周。这一刻,低处微风袭来萦绕耳畔,天籁齐鸣中一阵铿锵雄健的步伐从远处的天际源源而来,震撼着大地,周围的一切蓦然变得庄严肃穆起来。我心存敬意,仿佛和四周的一切在聆听当年邓小平到来的足音,又像当时在这儿全神贯注地接受革命斗争指示和号令的红军战士。
  沿着山道继续前行,山道倾斜蜿蜒穿梭于山林之中。接着是沿着一面岩石壁继续倾斜而上,长长的石壁,凹凸不平,色彩斑斓。有的地方被雨水冲刷成油光可鉴的石镜子,有的地方被空气氧化成褶皱千层的石瀑布,还有的地方被风化成道道锈色斑驳、奇形怪状的石景林,也有不少表皮湿润的石壁上已经生出了绿油油的石青苔。但无论以怎样的表象和形态呈现自己,它们都是这里历史发展的开拓者、这里故事发生的记录者、这里风物变化的参与者、这里革命开创的见证者。
  在一处刻着“天下奇观,山的海洋”的石壁旁,我看见几棵枝繁叶茂的苍松,松树下落叶满地,成形状各异的叶罍,我们说不出松叶掉落形成叶罍的具体原因,但我想,它们或许为了保存这里的革命力量,要用尽自己所能,用躯体去掩藏当年红军路过的足迹。我惊叹于三层岗苍松栉风沐雨的坚韧、不畏寒暑的挺拔和坚守山川河流的存在,一条关系中国革命成败的生命线,一个连树都能为革命护航的神奇地方,可想而知这里的各族人民一定是坚强不屈、敢于献身于革命斗争的人民。
  邓公泉位于三层岗的半山腰上,据当地群众反映这口井自发现以来,一年四季,泉涌汩汩,井口下边的几个水塘常年积水,供当地民用和生产灌溉。我走到井口俯身探望,在一米多深的石井底,一汪秋水清澈见底,凉气诱人。据说1930年3月18日,邓小平同志登上三层岗,宣传革命思想,开展革命工作。路过此地时见到这口井,山泉涌流,清澈诱人,他情不自禁地俯身手鞠泉水喝了解渴,赞叹这涓涓细流,清澈甘甜。邓公泉因此得名。
  一路上见到最多的植物是沿途种植的檵木。檵木在晨风中摇曳着枝丫,叶子红绿相映成趣,迎风婆娑沉吟,仿佛是当年穿着不同服饰的老百姓在夹道欢送路过这里的革命队伍。在一处石崖上,一株马樱丹在石缝里生长出来,花开朵朵,和风曼舞。一朵马樱丹,由无数个喇叭形的花柱组成,红的白的黄的紫的,相依相磊,密密麻麻,攒成一朵,光彩夺目。还有鬼针草和鸡冠刺桐等也在沿途的草丛里竞相开放,相映成趣。
  我们穿过一片荫翳成林的鸡冠刺桐,每株鸡冠刺桐枝繁叶茂,造型美观,形如巨型盆景,在风中婆娑起舞,婀娜多姿,展示着植物生命的旺盛与倔强。借着透过树叶罅隙而来的阳光,我们爬到一个稍微宽阔的山坳上,沿途翠竹丛生,一道由右侧山岗倾斜而下的岩石壁又横卧于眼前,锁住了整条道路。在寄生着肾蕨和一些不知名字植物的石壁上,刻着十分耀眼的“三层岗”三个红色大字。这个由岩石壁挡道所形成的关口要隘,给人一种“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感,可见“三层岗”确实有它的重要性。穿过三层岗,最后就上到这里的最高处“望狮台”了。在“望狮台”上环顾四周,整个三层岗地区尽收眼底。远处群峰座座,山峦连绵起伏,木棉、苍松、青竹,苍翠挺拔,依稀可见。这块红色圣地在清晨的光亮里显得格外清新耀眼。迎着朝阳的万丈光芒,环顾这块红色圣地,远处的天籁里仿佛又传来红军过三层岗马蹄的回响……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公安局)
降温的时候   □ 胡甸

降温的时候
窗外的风在呼啸
天空荫翳欲雨未雨
卧室的台灯
暖黄的光亮
挨着厚厚的靠垫
屏幕里的老电影
将室外的寒冷
全部阻隔
降温的时候
人会有一种孤独与无助感
幸好,我们还有电影
还有这光影带来的
留恋与幸福
我们沉浸于他们的
幸福与悲伤
也分享着他们的
失落与喜悦
我们在黑白的胶片间
陶醉回味
也在上译艺术家
精妙绝伦的配音中
心潮起伏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嫁秋   □  张中杰

白细晶莹一层霜降
家门前山楂出嫁
红红火火高调炫耀
性急堪比红辣椒
果实交给一双皱巴老手
叶子是翻飞情书
哗啦啦字句缠绵
读给脚下沉默土地
婚车像风无处不在
卷起阳光明媚笑声
伴娘柿子挂串灯笼红
两盘小西柿陪嫁
花童小天使丘比特
羞红脸蛋儿枸杞
拄成耳边小玛瑙坠儿
玉米新郎傻愣愣杵着
满面金黄染两腮秋红
喜字被喜鹊衔乱
贴在一道道山梁
  
  (作者单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一条“中华”的迷案   □ 张红
  
  “小沈,那条‘中华’是怎么回事?”
  “什么‘中华’?不知道啊?”
  那天傍晚,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东门派出所民警沈竹林处警后返回派出所。刚走进接警大厅,所长孙宇就黑着脸问他。
  听见孙所问自己,沈竹林疾步走进办公室。嘿,一条硬“中华”烟静静地躺在椅子上,上面一张纸条写着“请沈警官收下”。
  派出所只有沈竹林一人姓沈,显然是送给他的。谁送的?为什么送我烟?肯定是搞错了,我没有托人买烟啊……沈竹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明明写着沈警官收下,不是你是谁?如果是当事人送你的礼品,你可要吃不了兜着走!”孙所一改平时的温和,严肃而认真,一副不查到底不罢休的态度。
  可真冤枉!得,赶紧查吧。沈竹林想。
  沈竹林问了当天在派出所值班的同事,还调取了所里内外视频监控。失望而遗憾的是,居然一无所获——虽然当天来派出所办事儿的群众不少,但没看到是谁把烟放在自己的椅子上。
  看来,派出所内部竟然发生“中华”迷案了。
  “你想想,是不是办了什么案件,有人想贿赂你。或者给哪位群众办好事儿了,人家感谢你。”孙所提醒着沈竹林。
  沈竹林认真回忆:这些天不仅办了几起盗窃、赌博案件,也调解了矛盾纠纷,还救助了群众……这些事儿我们天天都做啊,群众没有理由给我送烟的。沈竹林仍然百思不得其解。
  那条“中华”静静地在沈竹林办公室躺了几天,一直没有下文。就在他苦苦寻找“线索”时,一个电话终于穿云破雾般让他看到了“破案”的曙光。
  那天下午,沈竹林接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您好,请问是沈警官吗?”一名女子问道。
  “是啊!请问您是哪位?有什么事儿吗?”沈竹林礼貌地回着。
  “我是小王。一周前,您化解了我和老徐整整3年的感情纠纷。您还记得吗?”听着对方的话,沈竹林在头脑里迅速搜寻处警记录。哦,是的,自己和同事的确化解了王女士和老徐的感情纠纷。
  当时,派出所接到王女士报警:其“仇人”老徐经常威胁她,要“放火烧她全家”。
  原来,3年前,王女士与老徐建立网恋关系。半年后,王女士因感情不和提出分手。但老徐不依不饶,经常给王女士打电话、发微信进行威胁、骚扰,给王女士带来困扰及不安。双方矛盾纠纷已经三年。
  沈竹林和同事将老徐传唤至派出所。证据面前,他也痛快,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老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
  虽然案件已办结,但老徐仍然扬言还要找王女士麻烦。为了彻底化解该起矛盾隐患,防止两人再次发生纠葛,等老徐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沈竹林将双方约到派出所,重点向老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其行为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及将承担的后果。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老徐认识到自己的不妥,向王女士道歉的同时表示:不再骚扰她……
  “是这样的,我和家人很感谢你。那天我送给你一条‘中华’烟,但没看到你本人,我们感到没有表达心意,想请你和同事吃饭,请你赏脸。”王女士的话打断了沈竹林的思路,也让他恍然大悟:原来“案”底在这儿啊!
  沈竹林谢绝了王女士好意,让她到派出所来把烟拿走。王女士笑着说:“一点小心意,请收下吧。”
  “那不行,这是违反纪律的事儿。你要是不来,我就把烟送到你家。”沈竹林态度坚决。
  “好吧。”王女士答应下来。不一会儿便来到派出所,把烟拿了回去。
  真相大白!
  孙所知道后,脸上云开雾散,拍着沈竹林的肩膀:“你小子做得不错!是个好同志!”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