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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央外事工作会议12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系统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新征程对外工作面临的国际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对外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李强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做好新征程上的对外工作,并就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对外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是创立和发展了习近平外交思想,开辟了中国外交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彰显了我国外交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树立了自信自立、胸怀天下、开放包容的大国形象。三是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了人类社会共同发展、长治久安、文明互鉴的正确方向。四是坚持元首外交战略引领,在国际事务中日益发挥重要和建设性作用。五是全面运筹同各方关系,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六是拓展全方位战略布局,形成了范围广、质量高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七是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搭建了世界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八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坚定意志和顽强斗争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九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引领国际体系和秩序变革方向。十是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巩固了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
  会议强调,新时代十年,我们在对外工作中经历了不少大风大浪,战胜了各种困难挑战,开创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我国外交的战略自主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创新引领力、道义感召力的负责任大国。
  会议指出,在新时代外交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在关乎人类前途命运和世界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站稳立场,牢牢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团结争取世界大多数。必须体现大国担当,坚持弘扬独立自主精神,坚持引领和平发展,坚持促进世界稳定和繁荣。必须树立系统观念,以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把握大势、统筹兼顾、掌握主动。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和根本方向,同时开拓进取,推动理论和实践创新。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反对一切强权政治和霸凌行径,有力捍卫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必须发挥制度优势,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会议指出,世界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但人类发展进步的大方向不会改变,世界历史曲折前进的大逻辑不会改变,国际社会命运与共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历史自信。
  会议认为,展望未来,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征程上,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将进入一个可以更有作为的新阶段。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开辟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新境界,塑造我国和世界关系新格局,把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提升到新高度,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更有利国际环境、提供更坚实战略支撑。
  会议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我们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给出的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秩序观、价值观,顺应了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指明了世界文明进步的方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标。新时代以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中国倡议扩大为国际共识,从美好愿景转化为丰富实践,从理念主张发展为科学体系,成为引领时代前进的光辉旗帜。概括地讲,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努力目标,以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为实现路径,以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普遍遵循,以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为基本支撑,以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战略引领,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推动各国携手应对挑战、实现共同繁荣,推动世界走向和平、安全、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
  会议指出,针对当今世界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重大挑战,我们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就是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切实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要确保多极化进程总体稳定和具有建设性,就必须共同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共同坚持普遍认同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就是顺应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要求,解决好资源全球配置造成的国家间和各国内部发展失衡问题。要坚决反对逆全球化、泛安全化,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坚定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破解阻碍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结构性难题,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的方向发展。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坚持自信自立、开放包容、公道正义、合作共赢的方针原则,围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条主线,与时俱进加强战略部署,深化完善外交布局,突出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更加立体、综合地明确外交战略任务,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历史担当、更加富有活力的创造精神,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
  会议指出,外交守正创新是新征程上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外交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对外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领导对外工作的体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胸怀大局、协同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外工作决策部署。
  王毅作总结讲话。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联络部、商务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云南省负责同志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部分中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驻外大使、大使衔总领事、驻国际组织代表等参加会议。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队运输投送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运输投送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厘清职责界面,明确工作关系,规范运行机制,为推进新时代运输投送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证、制度遵循和实践路径。
  《条例》共8章58条,突出思想引领、聚焦备战打仗、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体系设计,落实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后勤要求,从体制机制、职能定位、组织流程等方面对新时代运输投送工作进行调整规范,为提高运输投送能力和质量效益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实现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6日在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自2016年种子法修订特别是2021年修正后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报告同时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国种业总体上是安全的,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有力促进了种业振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照种子法的规定,对标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全面贯彻实施种子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
  ——种质资源鉴定利用相对滞后。贯彻实施种子法第二章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规定,还存在重农作物资源、轻林草资源,重保存、轻鉴定,重收集、轻引进等问题,种质资源重复保存、共享利用不足现象较为普遍。林草资源尤其是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育种创新能力还需不断加强。落实种子法第12条关于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要求还需加力推进,科研管理体制与育种创新需要适配性不强,育种技术仍以常规杂交育种为主,前沿育种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应用短板较为明显。
  ——种子企业小弱散问题较为突出。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种业集中度不高影响种子企业科研投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集聚资源能力亟待提升。商业化育种体系仍待完善,育种科研成果向种子企业转移转化的渠道还需不断拓宽,产学研融合发展不畅问题依然存在。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种子法第28条规定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还需细化落实,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相配套的判定标准、判定方法、纠纷调处方式等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对模仿性、修饰性育种限制不够。品种权人维权“证明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推动解决,司法保护质效特别是审理效率还待提升,各部门各地区协同联动机制还需不断完善。
  ——种子质量监管仍需持续强化。基层种子种苗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手段弱、保障差、专业人员少是检查中各地各部门的普遍反映。近年来,种子假冒行为更加隐蔽,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子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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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带病苗木坑农害农现象仍时有发生,还需严格落实种子法第46条、第48条关于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规定,推动解决假劣种子掺杂、优良品种推广应用不够等问题。
  ——种业支撑保障体系还需完善。在种业法治保障方面,目前仍有5个省份未出台或修订种子地方性法规,与种子法相配套的一些制度规范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有些法规、规章、目录、标准还有缺项漏项。
  报告强调,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要依法推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子企业扶优抑劣、种业基地提升、种业市场净化,依法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良种选育创新攻关、培育壮大优势种子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执法、落实种业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种业法治体系。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工作 应勇强调 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研究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机制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着力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履职办案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阐明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和主攻方向,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扭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个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共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依法惩治和促进预防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本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职权和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加强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称、权责统一。统筹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权益保护、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会议指出,检察技术是侦查、调查和审查的必要手段,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监督办案形势任务发生新变化,对检察技术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强检察技术工作顶层设计,紧密结合检察履职办案实际,合理化布局、特色化设置、一体化使用、体系化管理,因地制宜推动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一体履职、统筹调配,避免“盲目求全”“上下一般粗”,积极构建有重点、有特色、有层次的检察技术支撑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高质效履职办案要求的检察技术发展道路,以检察技术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柳州公安践行“利企便民”方针 在护企安商赛道上跑出“加速度”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韦崇结 张孝富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西南工业重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1000多家,有上汽通用五菱、柳州钢铁集团、柳工集团、东风柳汽等众多知名企业。
  柳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护航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践行“利企便民”方针,固化并拓展“警企”关系建设,持续、广泛、分层、分级开展走访服务企业活动,调研走访深入细致,解决问题深入扎实,服务企业扎实有效,在护企安商的赛道上跑出了“加速度”,赢得企业的高度赞誉。
分类施策重实效
  工业是柳州发展的基础,护航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柳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任务之一。
  以前,一些单位存在走访不深、调查不细、服务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等现象,2023年以来,柳州市公安局从源头上治理,建章立制,解决服务企业中的“蜻蜓点水”“水过鸭背”问题。
  该局先后制定走访企业方案、走访工作规程、解决企业问题责任清单、服务企业回访制度、挂钩帮扶企业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带头,各级党委、支部班子率领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倾听企业心声,收集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问题,各级党委班子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分类施策,精准解决,并规定解决问题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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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柳州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在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时,了解到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信号铁塔电缆被盗问题及广西电网柳州供电局被窃电问题。局领导当场部署,要求各分县局、业务支队立即收集统计各辖区移动公司基站铁塔分布情况,并将这些地方纳入日常巡逻路线,减小铁塔电缆被盗风险。加强与辖区电网企业对接,加大窃电案件线索收集和打击力度,做到应打尽打。
  今年以来,柳州市公安局累计走访规模以上企业583家,组织召开警企座谈会651次,发放宣传资料1.3万多份,收集意见建议278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173个。
倾力通堵解难题
  在护航企业发展过程中,柳州市公安局积极靠前、主动作为,高度关注企业所需所盼,为企业通堵点解难题。
  柳州是全国五大汽车城之一,今年下半年,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4家汽车企业因临时牌系统升级,在办理车辆临时牌业务时,系统出现“当前登录用户单位名称和公告信息中制造企业名称不匹配,不允许核发”的问题,导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在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柳州市公安局立即安排交警支队业务技术骨干连夜攻克难题,解了企业新车上牌的燃眉之急。
  8月4日,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新生产的50辆出口国外的牵引车急需办理临时牌,以便尽快送达边境口岸。柳州市交警支队民辅警加班加点,快速办理好50辆车的临时牌,保证全部车辆如期发往边境口岸。为表示感谢,该公司向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州市车管所发来感谢信。
  针对企业提出的出厂新车短驳运输难问题,柳州市公安局积极为汽车企业授权开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企业出厂的新车办理相关业务。本地品牌东风柳汽等企业的商用车可在购车后直接办理车辆临时牌业务。对于需要批量上牌的汽车企业,在出具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后,交警支队开通绿色通道统一办理,及时解决汽车企业出厂新车短驳运输问题。
  今年10月,工信部组织对新能源车辆开展国补现场核查,东风柳汽出售的1台新车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被暂扣,无法召回核查,导致企业无法申报新能源补贴。交警支队走访得知该情况后,立即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在征得事故各方同意的前提下,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该事故,促使东风柳汽在核查结束的前一天将车辆召回,并顺利通过专家组核查,成功申报8000万元新能源补贴。
服务企业“零距离”
  柳州市公安局坚持优服务强管理,持续优化升级服务举措,营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该局在全市公安服务窗口推行五合一“一窗通办”举措,让企业在一个窗口就可办理户政、交管、出入境、治安、边防五大类70余项业务。
  柳州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员前来务工。柳州市公安局积极做好审核和服务工作,户政管理部门采取网上预约、进厂办理等方式,及时为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针对柳州的汽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国补核查上,存在抽查用户基数大、涉及地域广、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柳州市公安局协调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通过车辆信息比对、数据联网抓取等方式,协助车企完成用户信息核校,帮助企业顺利通过国补核查,及时享受到国家新能源补贴红利。
  秉持“经济发展到哪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柳州市公安局致力于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零距离”。该局开设“流动警务超市”,每月开进企业,联合医院、邮政等单位,为企业职工及家属提供现场体检、现场办理“交管+户政+治安+刑侦”多项业务服务。
  在五合一“一窗通办”的基础上,该局还着力打造“社会办”便民服务站,深化与各乡镇政府、社会单位和企业合作,推动服务进社区、服务送学校、服务入企业、服务推邮政、服务促医疗、服务联银行等,将交管、户政等业务办理权限进行分流,促使企业和群众就近、就地办理业务,有效减少企业和群众到业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业务时间。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激活“沉睡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数化万物,智在融合。
  数据在“云端”比对碰撞,“数字引擎”释放出法律监督新动能,全国检察机关探索的步伐正在加速迈入“数字蓝海”——立足于落实党中央对数字中国建设的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逐步确立“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从理念上立起数字检察的“四梁八柱”。各地检察机关从实践中细化路径、夯实底座,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让更多“沉睡数据”被充分激活和运用。
  数字时代,未来已来。
  当法律监督与被激活后的数据相遇,当办案融入“数字”,“1+1大于2”的效果不断显现——全国检察机关研发运用的模型已达6000多个,利用模型挖掘线索62.1万余条,监督成案13.8万余件,助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8万余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9万余件,挽回各项经济损失107.8亿余元,一批社会问题得到治理,初步产生“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规模效应。
“业务主导”是前提
开辟全新检察监督路径

  何为数字检察?今年6月,最高检党组在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给出明晰答案——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而作为这项开拓性工程的参与者,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大势,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实现检察办案理念、模式、机制的重塑性变革,开辟全新的检察监督路径。
  “我院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违法占地案件线索6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现已督促行为人将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涉案的1.68万余平方米基本农田、林地也恢复了原种植条件。”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了“裁执分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回头看”工作,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志海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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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西峡县检察院针对涉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排查量大、线索发现难、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主动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对采集到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等监督数据进行比对、关联、碰撞、筛查,系统分析后形成“裁执分离”监督案源线索,切实提高了监督精准性。
  依托自主建设的“数字未检”工作平台,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一站式”办案区大屏幕上,相关信息实时传输,各种线状图、柱形图、饼状图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目了然——依托这一平台,该院搭建法律监督模型,整合有关数据,做好应用,激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数字生产力,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成效。
  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形成共识:关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监督点,从“小切口”入手,研究梳理监督逻辑规则,提出建模业务需求,构建类案监督模型,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对数字检察工作予以积极评价:数字检察广泛应用,为提升履职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数据整合”是基础
打破壁垒跨域协同推进

  从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获取全区酒吧、网吧、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7000余条,通过结构化处理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
  与教育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该区教育和体育局获取298条学校信息,形成扩展数据库;
  实时获取12345热线平台线索,并通过合理设置关键词从中筛选校园周边相关线索,作为监督模型数据库的重要补充;
  ……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加强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监督为切口,深化数字检察建设,畅通多个渠道,进一步拓展数据来源。
  法律监督效能与“数据池”的大小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数字检察的深度与广度。为此,最高检制定了检察机关共享执法司法信息需求清单,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打破数据壁垒,跨域协同推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数据赋能优势,及时向市委及政法委请示汇报数字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进展,争取数据支持;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接全省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20余个,并将这些接口接入全省检察数据应用创新平台;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大数据局、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对接,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共用长效机制……
  伴随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宽数据来源、完善数据标准,坚持在做实数据的安全汇聚、管理应用上动脑筋、下功夫,规范建设“数据仓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共用长效机制。
“技术支撑”是关键
丰富模型应用场景功能

  “有了这个平台,不仅节省了我们研发的时间和成本,还可以在上面直接传数据、选模型、搭模型、筛线索,真是太方便了。”“一套规范全国适用,一个平台全国通用,一地研发多地应用,直接拓展了各类模型的生命周期。”……不久前,由最高检组织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在部分检察院运行,收获良好反馈。
  今年以来,最高检成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课题组,组建课题实施项目组,深入加强研究论证,助力数字检察战略落地见效。目前,该平台已在全国100余家检察院试用,导入数据表500余份,上架模型近50个,还有200余个模型正在逐步上架过程中。
  自最高检部署数字检察战略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持续探索创新,强化技术支撑,不断丰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场景和功能。
  作为数字检察工作的先行地,浙江省检察机关建设形成了“两平台一中心一端+一体化”的数字检察整体架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指向数字办案)、“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指向诉源治理)、检察业务质效管理中心(指向办案智辅和案件管理)、浙江检察App(指向检察为民)和政法一体化(指向政法协同办案)。
  瞄准监管领域薄弱部位,青海省各地检察机关构建多个监督模型,有效解决柴达木盆地水土保持、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等领域过去想解决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治理难题。
  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数字检察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地创新、全系统共享的良好局面。
“重在应用”是目的
推动“量”与“质”双提升

  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通过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挖掘,将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模式,向由个案到类案、被动到主动、办理到治理深刻转变,推动“量”与“质”双提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构建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法律监督模型,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两法衔接”平台、驾驶员及车辆注册管理系统、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等接入数据,截至今年9月,已筛查推送驾驶证应当吊销未吊销线索3886条、从业资格证应当撤销未撤销线索5731条,其中持证驾车再次违法犯罪线索55条。
  北京市检察机关今年1月至9月,受理“四大检察”案件104531件,同比增长69%。其中,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分别达到69.2%、69.6%,数字检察监督案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9%,在增强履职效能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
  当前,在最高检党组的部署推动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一幅幅“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以数字检察优化检务管理、以数字检察助力检察为民、以数字检察促进诉源治理”的图景,渐次展开。数字检察已逐步深入“四大检察”的全场景、全领域、全流程,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已走上“数字快车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工作质量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加强宪法监督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12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决定的方式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
  25日下午,在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制定出台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对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提高备案审查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具有里程碑意义。
  委员们认为,草案体现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成果,系统总结这些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遇到的一些问题,结构完整,内容科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同时,委员们结合工作实际,对草案提出了多方面的修改意见。
  建议适时研究制定专门的备案审查法
  分组审议中,王东明副委员长发言时说,出台决定将对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宪法法律实施制度体系,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决定主要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还需要认真研究,并适时出台备案审查法。
  王东明指出,当前我国备案审查主体比较分散,党委、人大、政府、军委的备案审查工作相互独立,形成不同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而且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仍需要进一步增强。因此制定一部基础性的备案审查法是必要的。
  王东明建议,决定出台后,在抓好决定贯彻落实的同时,适时组织研究制定备案审查法的必要性,以便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和加强我国备案审查制度。
  建议增加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内容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都关注到了备案审查的能力建设问题。
  “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是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直接关系备案审查工作成效。党中央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全覆盖等要求,工作任务很重。”刘修文委员建议对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作出相关部署,以充分发挥常委会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和积极性。
  “备案审查的工作确实是越来越重要,工作量越来越大。”史耀斌委员以2023年为例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319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所以建议决定对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建议完善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办理
  草案第15条第4款提出,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邀请代表参与调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回应代表关切。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当中也包括对备案审查的建议。”杨振武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细化备案审查工作和代表工作的结合点,丰富完善协同推进的方式方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 促进多方联动织密扎牢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网络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指出,精神卫生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报告对精神卫生工作作了比较充分的总结,体现出我国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精神障碍人员综合服务管理,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精神卫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高。
  分组审议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到了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
  李巍委员注意到一组数据,2022年国民抑郁症蓝皮书显示,目前我国有近9500万抑郁症患者,30%的患者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其中50%是在校学生。
  “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人口高质量发展,还将影响国家的未来乃至民族复兴的进程,意义重大。”李巍建议,要高度重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发挥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回归和落实好立德树人的初心和办学宗旨。要加强顶层设计,整体、系统、科学地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注意严格管理心理健康测评工具,防止滥用。还要加强学校与医院、社区、街道、家庭的联动,正确引导,及时预防,缓解教育焦虑,提升社会对学生心理问题的认知和处置能力。
  郝平委员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继续推动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为学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并加强司法实践指导,清晰合理界定在心理危机事件上学校、家庭、学生各方责任,推动心理危机事件的合法合规程序化解决。
  另一方面,要促进多方联动,织密扎牢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网络。要强化家校协同,大中小学应建立重点学生家访机制,解决原生家庭现实困难。要深化医校协同,强化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共享,建议会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和专业医疗机构,推动精神卫生专家进校园,指导高校、中小学开展工作。要推进校地协同,遴选创设精神文明健康教育实践基地,面向大中小学生定点、定时、定路线开展教育。
  在王刚委员看来,青少年由于心智成熟度等因素,更易产生心理问题,因此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更应通过专业教育、干预、疏导的方式解决。他认为,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依赖于心理学科学的教育引导,这就需要逐步推进学校心理健康师的专业化水平,要逐步克服简单用德育教师替代心理教育的倾向,简单把心理健康和德育教育画等号的做法,从科学角度、用心理学的科学方法去解决好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审稿 聚焦进一步完善行贿罪相关规定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围绕受贿行贿一起查、国企民企同等保护两个方面修改刑法,很有必要。草案二审稿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郑建邦副委员长建议将草案第5条第2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与其职务相关利益行贿的”。理由是该条的初衷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予以从重处罚。但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与国家工作人员并无区别。因此有必要明确只有在行贿人行贿过程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利用该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时,才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他同时建议删除草案第5条第7项“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内容。“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可能是基于受贿行为所获得的违法利益直接用于行贿,也可能是通过其他违法行为获得的不法利益用于行贿,无论哪种方式,这与合法收入用于行贿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明显区别。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导致‘违法所得’和‘合法所得’的举证困难。”
  李钺锋委员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行贿案件办理中常见的类型化、共性以及争议集中的“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界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从而统一司法与执法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草案时建议 情节严重者终身禁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对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与会人员针对具体条文的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对于慈善组织存在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草案三审稿在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年至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对此,沈金龙委员认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明确情节严重的不能够再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闫傲霜委员同样认为,1年至5年的禁业期限有些短,有一些行为可能1年作为起点可以,但可能有一些行为应终身禁止从事慈善行业。因此,建议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郑功成委员指出,实践中有一些合作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借一个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自行开展募捐,这很容易发生欺诈。对此,建议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以此来杜绝可能出现的失范或欺诈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增加粮食安全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条款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制度机制更科学、各方责任更明确、监管措施更有力,已经比较成熟,及时表决通过这一草案对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三审稿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解释了本法所称粮食和杂粮具体包含哪些品种,沈金强委员建议在这一款最后加上“各地方可将适宜在本地区种植的其他杂粮品种纳入地方性法规中”的表述。他举例称,比如魔芋并不在这一目录中,但很适合在某些地方种植,且有很好的经济价值,加上这一表述,不仅给地方立法留有余地,也是大食物观所倡导的。
  宋秀岩委员提出,应当在草案三审稿中强化节约粮食的理念,建议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后面增加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学校等要加强对节约粮食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的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邱学强委员看来,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粮食安全纳入公益诉讼范围,赋予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有利于强化国家粮食安全的司法屏障。他建议在草案三审稿第十章中增加粮食安全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时建议 明确规范企业高管薪酬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对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四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同时,与会人员针对具体条文的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安立佳委员提出,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关于公司负有合规建设义务的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公司合规制度。同时,建议将规范企业高管薪酬的内容纳入公司法修法中,以治理“高负债高分红”的现象。
  郑卫平委员指出,现在公司无序扩张的问题较为严重,许多资本的无序扩张造成很多社会性问题,为推动资本的健康发展,建议在修订草案四审稿第九条中增加规定,防范公司经营范围无序扩张。
  史耀斌委员建议,进一步突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除了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还应在第三条增加一款,即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依法披露基本财务状况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郭树清委员建议,加强市场、行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约束,进一步强调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真实性要求,强化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时建议 进一步充实完善草案总则内容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6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奠定良好法治基础的重大举措。草案二审稿既吸收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又反映了全国大多数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面和共性需求,篇章布局合理,内容上总体成熟。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职责应当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但营利性是重要的基础,这既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要求。”刘修文委员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近期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总则部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利性的职能职责进行更多原则性表述,同时与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有效衔接。
  史耀斌委员认为,目前草案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并没有明确涉及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考虑到目前设立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比例比较低,而且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设立,他建议在草案中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相关原则性规定。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激活“沉睡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数化万物,智在融合。
  数据在“云端”比对碰撞,“数字引擎”释放出法律监督新动能,全国检察机关探索的步伐正在加速迈入“数字蓝海”——立足于落实党中央对数字中国建设的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逐步确立“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从理念上立起数字检察的“四梁八柱”。各地检察机关从实践中细化路径、夯实底座,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让更多“沉睡数据”被充分激活和运用。
  数字时代,未来已来。
  当法律监督与被激活后的数据相遇,当办案融入“数字”,“1+1大于2”的效果不断显现——全国检察机关研发运用的模型已达6000多个,利用模型挖掘线索62.1万余条,监督成案13.8万余件,助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8万余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9万余件,挽回各项经济损失107.8亿余元,一批社会问题得到治理,初步产生“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规模效应。
“业务主导”是前提
开辟全新检察监督路径

  何为数字检察?今年6月,最高检党组在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给出明晰答案——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而作为这项开拓性工程的参与者,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跟上、适应数字化时代大势,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实现检察办案理念、模式、机制的重塑性变革,开辟全新的检察监督路径。
  “我院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违法占地案件线索6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现已督促行为人将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涉案的1.68万余平方米基本农田、林地也恢复了原种植条件。”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了“裁执分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回头看”工作,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志海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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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西峡县检察院针对涉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排查量大、线索发现难、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主动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对采集到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等监督数据进行比对、关联、碰撞、筛查,系统分析后形成“裁执分离”监督案源线索,切实提高了监督精准性。
  依托自主建设的“数字未检”工作平台,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一站式”办案区大屏幕上,相关信息实时传输,各种线状图、柱形图、饼状图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目了然——依托这一平台,该院搭建法律监督模型,整合有关数据,做好应用,激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数字生产力,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成效。
  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形成共识:关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监督点,从“小切口”入手,研究梳理监督逻辑规则,提出建模业务需求,构建类案监督模型,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对数字检察工作予以积极评价:数字检察广泛应用,为提升履职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数据整合”是基础
打破壁垒跨域协同推进

  从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获取全区酒吧、网吧、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7000余条,通过结构化处理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
  与教育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该区教育和体育局获取298条学校信息,形成扩展数据库;
  实时获取12345热线平台线索,并通过合理设置关键词从中筛选校园周边相关线索,作为监督模型数据库的重要补充;
  ……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加强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监督为切口,深化数字检察建设,畅通多个渠道,进一步拓展数据来源。
  法律监督效能与“数据池”的大小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数字检察的深度与广度。为此,最高检制定了检察机关共享执法司法信息需求清单,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打破数据壁垒,跨域协同推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数据赋能优势,及时向市委及政法委请示汇报数字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进展,争取数据支持;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接全省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20余个,并将这些接口接入全省检察数据应用创新平台;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大数据局、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对接,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共用长效机制……
  伴随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宽数据来源、完善数据标准,坚持在做实数据的安全汇聚、管理应用上动脑筋、下功夫,规范建设“数据仓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共用长效机制。
“技术支撑”是关键
丰富模型应用场景功能

  “有了这个平台,不仅节省了我们研发的时间和成本,还可以在上面直接传数据、选模型、搭模型、筛线索,真是太方便了。”“一套规范全国适用,一个平台全国通用,一地研发多地应用,直接拓展了各类模型的生命周期。”……不久前,由最高检组织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在部分检察院运行,收获良好反馈。
  今年以来,最高检成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课题组,组建课题实施项目组,深入加强研究论证,助力数字检察战略落地见效。目前,该平台已在全国100余家检察院试用,导入数据表500余份,上架模型近50个,还有200余个模型正在逐步上架过程中。
  自最高检部署数字检察战略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持续探索创新,强化技术支撑,不断丰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场景和功能。
  作为数字检察工作的先行地,浙江省检察机关建设形成了“两平台一中心一端+一体化”的数字检察整体架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指向数字办案)、“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指向诉源治理)、检察业务质效管理中心(指向办案智辅和案件管理)、浙江检察App(指向检察为民)和政法一体化(指向政法协同办案)。
  瞄准监管领域薄弱部位,青海省各地检察机关构建多个监督模型,有效解决柴达木盆地水土保持、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等领域过去想解决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治理难题。
  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数字检察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地创新、全系统共享的良好局面。
“重在应用”是目的
推动“量”与“质”双提升

  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通过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挖掘,将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模式,向由个案到类案、被动到主动、办理到治理深刻转变,推动“量”与“质”双提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构建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法律监督模型,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两法衔接”平台、驾驶员及车辆注册管理系统、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等接入数据,截至今年9月,已筛查推送驾驶证应当吊销未吊销线索3886条、从业资格证应当撤销未撤销线索5731条,其中持证驾车再次违法犯罪线索55条。
  北京市检察机关今年1月至9月,受理“四大检察”案件104531件,同比增长69%。其中,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分别达到69.2%、69.6%,数字检察监督案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9%,在增强履职效能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
  当前,在最高检党组的部署推动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一幅幅“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以数字检察优化检务管理、以数字检察助力检察为民、以数字检察促进诉源治理”的图景,渐次展开。数字检察已逐步深入“四大检察”的全场景、全领域、全流程,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已走上“数字快车道”。
柳州公安践行“利企便民”方针 在护企安商赛道上跑出“加速度”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韦崇结 张孝富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西南工业重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1000多家,有上汽通用五菱、柳州钢铁集团、柳工集团、东风柳汽等众多知名企业。
  柳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护航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践行“利企便民”方针,固化并拓展“警企”关系建设,持续、广泛、分层、分级开展走访服务企业活动,调研走访深入细致,解决问题深入扎实,服务企业扎实有效,在护企安商的赛道上跑出了“加速度”,赢得企业的高度赞誉。
分类施策重实效
  工业是柳州发展的基础,护航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柳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任务之一。
  以前,一些单位存在走访不深、调查不细、服务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等现象,2023年以来,柳州市公安局从源头上治理,建章立制,解决服务企业中的“蜻蜓点水”“水过鸭背”问题。
  该局先后制定走访企业方案、走访工作规程、解决企业问题责任清单、服务企业回访制度、挂钩帮扶企业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带头,各级党委、支部班子率领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倾听企业心声,收集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问题,各级党委班子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分类施策,精准解决,并规定解决问题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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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柳州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在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时,了解到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信号铁塔电缆被盗问题及广西电网柳州供电局被窃电问题。局领导当场部署,要求各分县局、业务支队立即收集统计各辖区移动公司基站铁塔分布情况,并将这些地方纳入日常巡逻路线,减小铁塔电缆被盗风险。加强与辖区电网企业对接,加大窃电案件线索收集和打击力度,做到应打尽打。
  今年以来,柳州市公安局累计走访规模以上企业583家,组织召开警企座谈会651次,发放宣传资料1.3万多份,收集意见建议278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173个。
倾力通堵解难题
  在护航企业发展过程中,柳州市公安局积极靠前、主动作为,高度关注企业所需所盼,为企业通堵点解难题。
  柳州是全国五大汽车城之一,今年下半年,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4家汽车企业因临时牌系统升级,在办理车辆临时牌业务时,系统出现“当前登录用户单位名称和公告信息中制造企业名称不匹配,不允许核发”的问题,导致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在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柳州市公安局立即安排交警支队业务技术骨干连夜攻克难题,解了企业新车上牌的燃眉之急。
  8月4日,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新生产的50辆出口国外的牵引车急需办理临时牌,以便尽快送达边境口岸。柳州市交警支队民辅警加班加点,快速办理好50辆车的临时牌,保证全部车辆如期发往边境口岸。为表示感谢,该公司向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州市车管所发来感谢信。
  针对企业提出的出厂新车短驳运输难问题,柳州市公安局积极为汽车企业授权开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企业出厂的新车办理相关业务。本地品牌东风柳汽等企业的商用车可在购车后直接办理车辆临时牌业务。对于需要批量上牌的汽车企业,在出具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后,交警支队开通绿色通道统一办理,及时解决汽车企业出厂新车短驳运输问题。
  今年10月,工信部组织对新能源车辆开展国补现场核查,东风柳汽出售的1台新车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被暂扣,无法召回核查,导致企业无法申报新能源补贴。交警支队走访得知该情况后,立即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在征得事故各方同意的前提下,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该事故,促使东风柳汽在核查结束的前一天将车辆召回,并顺利通过专家组核查,成功申报8000万元新能源补贴。
服务企业“零距离”
  柳州市公安局坚持优服务强管理,持续优化升级服务举措,营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该局在全市公安服务窗口推行五合一“一窗通办”举措,让企业在一个窗口就可办理户政、交管、出入境、治安、边防五大类70余项业务。
  柳州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员前来务工。柳州市公安局积极做好审核和服务工作,户政管理部门采取网上预约、进厂办理等方式,及时为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针对柳州的汽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国补核查上,存在抽查用户基数大、涉及地域广、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柳州市公安局协调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通过车辆信息比对、数据联网抓取等方式,协助车企完成用户信息核校,帮助企业顺利通过国补核查,及时享受到国家新能源补贴红利。
  秉持“经济发展到哪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柳州市公安局致力于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零距离”。该局开设“流动警务超市”,每月开进企业,联合医院、邮政等单位,为企业职工及家属提供现场体检、现场办理“交管+户政+治安+刑侦”多项业务服务。
  在五合一“一窗通办”的基础上,该局还着力打造“社会办”便民服务站,深化与各乡镇政府、社会单位和企业合作,推动服务进社区、服务送学校、服务入企业、服务推邮政、服务促医疗、服务联银行等,将交管、户政等业务办理权限进行分流,促使企业和群众就近、就地办理业务,有效减少企业和群众到业务大厅排队等候办理业务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实现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6日在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自2016年种子法修订特别是2021年修正后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报告同时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国种业总体上是安全的,种子法的贯彻实施有力促进了种业振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照种子法的规定,对标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全面贯彻实施种子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
  ——种质资源鉴定利用相对滞后。贯彻实施种子法第二章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规定,还存在重农作物资源、轻林草资源,重保存、轻鉴定,重收集、轻引进等问题,种质资源重复保存、共享利用不足现象较为普遍。林草资源尤其是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育种创新能力还需不断加强。落实种子法第12条关于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要求还需加力推进,科研管理体制与育种创新需要适配性不强,育种技术仍以常规杂交育种为主,前沿育种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应用短板较为明显。
  ——种子企业小弱散问题较为突出。我国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种业集中度不高影响种子企业科研投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集聚资源能力亟待提升。商业化育种体系仍待完善,育种科研成果向种子企业转移转化的渠道还需不断拓宽,产学研融合发展不畅问题依然存在。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种子法第28条规定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还需细化落实,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相配套的判定标准、判定方法、纠纷调处方式等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对模仿性、修饰性育种限制不够。品种权人维权“证明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推动解决,司法保护质效特别是审理效率还待提升,各部门各地区协同联动机制还需不断完善。
  ——种子质量监管仍需持续强化。基层种子种苗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手段弱、保障差、专业人员少是检查中各地各部门的普遍反映。近年来,种子假冒行为更加隐蔽,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子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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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带病苗木坑农害农现象仍时有发生,还需严格落实种子法第46条、第48条关于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规定,推动解决假劣种子掺杂、优良品种推广应用不够等问题。
  ——种业支撑保障体系还需完善。在种业法治保障方面,目前仍有5个省份未出台或修订种子地方性法规,与种子法相配套的一些制度规范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有些法规、规章、目录、标准还有缺项漏项。
  报告强调,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要依法推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子企业扶优抑劣、种业基地提升、种业市场净化,依法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报告建议,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良种选育创新攻关、培育壮大优势种子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执法、落实种业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种业法治体系。
最高法发布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旨在为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提供示范指引,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甲环保科技公司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甲电力设计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甲信用评价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王某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案,甲旅游公司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甲驾校诉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甲制衣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甲物业管理公司诉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案。这批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覆盖多个领域,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念和决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审判标准;有利于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2022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就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作出具体部署。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涉市场监管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协议等行政纠纷案件,深化国家立法制度供给和公平公正执法之间的关系,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公平公正执法,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司法支撑。
  据介绍,下一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始终,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刑事案例   本报讯 记者张昊虚假诉讼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刑事案例,明确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集中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典型行为方式。其中,周某琼等虚假诉讼案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转移名下财产,恶意逃避履行债务;刘某春、杨某勇虚假诉讼案行为人通过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查封的财产;胡某利、陶某云虚假诉讼案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恶意干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及时得到清偿;周某云虚假诉讼案行为人以虚构的职工工资申请仲裁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调解书,以转移被冻结资金,逃避履行对其他债权人的还款责任;郑某等虚假诉讼案行为人通过捏造债权债务民事法律关系获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申报虚假的债权,意图达到转移公司财产的目的。上述5个案例均属于“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实践中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也主要属于这种类型,双方当事人“手牵手”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诉讼中不存在实质性对抗,且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行为模式相对隐蔽,审查发现、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案件线索多来源于利益受损方的控告和举报。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案外第三人的控告举报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近年来,部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恶意逃避履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行为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严重背离诚实守信经营的法治文化,需要采取包括刑事手段在内的多种法律手段综合整治。人民法院坚持多措并举,重拳整治虚假诉讼。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予以惩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了一大批虚假诉讼犯罪分子,并先后制定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虚假诉讼案件裁判标准,完善查处惩治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包括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在内的各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大甄别查处力度,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提升虚假诉讼案件审判质效,为诚信社会、法治国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最高法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及案件审结情况   本报讯 记者张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同时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结此类刑事案件相关情况。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6件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利用封建迷信开具含有毒物成分的药方致人死亡的于某非法行医案,又有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的宋某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既有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的宋某敏非法行医案,又有非法实施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致人轻伤的吴某荣非法行医案;既有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的许某越非法行医案,又有医院法定代表人明知他人没有行医资质仍将医院诊室对外承包致人死亡的吴某娟非法行医案,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最高法发布的情况显示,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但是,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
  据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能动司法,依法惩治非法行医类犯罪,更好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防线。
最高检发布意见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解答检察机关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这一重大问题,从提高政治站位、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震慑、预防金融犯罪。在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今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涉金融犯罪22529人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
  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严肃惩治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挽回投资人、金融机构等经济损失。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加强溯源治理。在健全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机制方面,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明确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证明标准和法律适用规则。更好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驻”的优势,20个省、市检察机关与当地证监部门签署合作意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上海、北京、山东等地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出台文件完善银行保险、处置非法集资等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反洗钱大数据协查等工作机制。
最高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强化行刑衔接,严惩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向市场传递了外汇市场严监管的信号。
  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分别是: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某东等人骗购外汇案,徐某悦等人非法经营案,李某杰非法经营案,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据悉,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为基础,会同国家外汇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惩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同时,检察机关将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广东省检察院督促保护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1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秀经验做法,为各地高质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提供示范。
  本次发布的11起典型案例中,9起以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2起为诉讼案件,案件类型涵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危害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加强栖息地保护、争取专项经费、制定专门保护计划。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关注动植物资源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追责效能,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措施,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区域协作,提升保护质效。
上海优秀人民监督员徐国忠: 监督检察机关办案要做到“心里有数胸中有谱”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他走路风风火火,讲话中气十足,从依法公正监督检察听证办案,到多次协助检察机关化解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骨头案”,侃侃而谈。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专访了现年66岁的上海市优秀人民监督员徐国忠,倾听他讲述生动的履职故事。
  这已经是他担任人民监督员第7个年头,此前他连续5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去年在首届任期期满后更是获评任期考核优秀,成为“上海市优秀人民监督员”,今年12月顺利续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
  “每一场听证会前,我都要先向检察官问清楚刑事案件的罪名、民事案件的类别、行政诉讼的事由、公益诉讼的领域等,备好课才能做到心里有数、胸中有谱。”徐国忠说。
  履职以来,他一共参与监督了286起案件,覆盖“四大检察”业务,用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十种方式”,足迹覆盖全市三级检察机关。
  听证会上,徐国忠总会率先向检察官发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正当?适用法条是否准确无误?”紧接着再向犯罪嫌疑人或涉案当事人提问,“执法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有无异议?”……在休会闭门讨论中,他也积极提出意见,并在复会后准确发表意见。
  “听证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必须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做到真监督、讲真话、建真言,唯有如此,才能不负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徐国忠告诉记者,当好人民监督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丰富的人生阅历,退休前,他曾在党政机关10个部门工作过,担任26年的处级干部。
  据了解,上海自2015年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职责由检察机关转移至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改变以往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2017年,上海市司法局公开选任了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共150名,除了像徐国忠这样的退休干部外,还有企业管理者、中层干部,以及普通员工、全职妈妈等基层民众,具有广泛代表性和人民性。
  去年,上海市司法局修订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探索“一级选任、两级抽选”的工作方法,即由市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市检察院和各分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办案活动;由各区司法局优先抽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各区检察院办案活动。今年,上海市司法局开展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包括13名上届留任的优秀人民监督员在内,全市共选任248名第二届人民监督员。
  续任之后,徐国忠更加繁忙,在上海建立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基层联系点后,他还要参加基层联系点咨询活动,发挥好人民监督员在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做好释法说理。
  徐国忠说:“监督的同时,我们还要综合运用社会知识和专业背景提出相应建议,推动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辉 近日,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暨赣法云客户端上线仪式在南昌举行。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罗小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省政协副主席尹建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出席并为当选者颁奖。
  当选的第二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是(按姓氏笔画排序):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处处长王国勇,赣州市寻乌县澄江镇周田村村民王焕平,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吴国祥,樟树市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肖秋龙,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所长张强,新余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罗红忠,上饶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江西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易有禄,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晨琳(女),江西省温圳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温向红(女)。
  为缅怀英模、致敬先锋,颁奖典礼特增设“致敬人物”环节,南昌市公安局大院派出所原所长魏和友,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杜景柏成为致敬人物。
芜湖法院开展“解纷芜优”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今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紧盯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常态化开展“邻里法官 解纷芜优”专项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发生。
  芜湖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提升年”活动,组建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专班,与政法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参与重点事项会商,推动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全市法院降低诉讼增量的成效明显。
  芜湖市县两级法院在乡村社区、园区企业设立巡回审判点35个,法官到现场巡回审理、调解,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破解。
南宁武鸣构建社会面警务新机制   本报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韦曼玲周岩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探索创新打防管控与便民服务工作新路径,努力构建“精准巡防+贴心服务”社会面警务新机制。根据警务工作实时变化,动态调整巡防模式,适时加强对重点时段、路段、区域的巡防力度密度,推行“1、3、5分钟”应急处置机制,使社会面违法犯罪活动显著下降,解决群众求助警情工作效率大幅上升。
  今年11月以来,武鸣区传统盗抢骗警情同比下降53.1%,破案数同比上升44.44%。
河北饶阳检察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崔深圈今年以来,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干警成长成才工程,坚持“内激励”与“外规范”相结合、“日常练”与“重点考”相结合、“民主议”与“结果用”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多措并举开创队伍建设新局面。
  据了解,该院结合饶阳本地传统文化,创建“青荇”队伍建设文化品牌,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今年8月,该院检察文化角被评为衡水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天津河西公证处解民忧促和谐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范瑞恒 近年来,天津市河西公证处积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主动与所属区法院签约提供公证模式的诉前调解,指派职业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较强、擅长纠纷调解的公证人员参与相关司法辅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河西公证处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刘静介绍,河西公证处还拓展公证应用场景,将提存公证业务在二手房交易领域进行延伸,解决二手房自主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和资金安全问题,减少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
沈抚高速探索“警企+”共建模式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抚分公司获悉,沈抚分公司通过联合交警部门,不断完善警企联勤联动协作机制,深度探索“警企+”共建模式,为出行群众提供安全畅通优质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实践中,沈抚分公司与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创建交通事故“1+1+2快处快通”工作模式,并在快处快通基础上形成警企统一调度、协同指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勤联动机制,警企双方合力打造路畅人安的通行体验。
徐州泉山警方强化区域警务协作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发生多起夜间暴力撬别门锁的盗窃沿边店面案件。接报后,市公安局泉山分局高度重视,通过多种侦查手段掌握犯罪嫌疑人在江苏徐州、山东昌邑、河南永城等多地作案20余起,涉案价值数额巨大。泉山警方依托警务协作机制,在山东昌邑、河南永城等地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流窜盗窃案,为数十名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今年以来,泉山分局与山东、河南、安徽等地警方加强协作,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破获案件50余起。       郑飞
博罗开展禁毒专干禁毒社工专项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建设,提升禁毒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禁毒办联合市禁毒协会、县教育局、罗阳街道禁毒办,开展禁毒专干、禁毒社工专项培训。其间,禁毒讲师结合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替代品的特征及吸食后的精神状态,浅析药物成瘾原因,介绍戒毒治疗手段,强调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性。参训学员表示,将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为禁毒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林旭袁  
杭州仓前街道多举措抓实禁毒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将禁毒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街道禁毒办、网格中队与属地派出所力量,积极打造禁毒工作新格局。仓前街道在乾仓党群服务中心和6个文化礼堂设立禁毒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毒宣传活动。同时,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涉毒风险隐患,助力省级禁毒示范园区创建;以禁毒IP形象设计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推动校园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        沈立辉  
如皋检察创新机制促进轻罪治理   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在交通类犯罪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中引入公益服务考察机制,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双向衔接,进一步提高轻罪治理水平。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类案提前分流、批量移送、集中审查。同时,将被不起诉人纳入交通公益服务人员库,规定其在6个月内视情参加交通公益服务活动;利用联合惩戒案件信息推送平台,分析研判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并移送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同步更新至个人诚信档案。 宗秋 王俊  
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庆市綦江区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党建引领,持续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紧扣“五个关键重点”深化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一、紧扣“党建引领”这条红线
  推动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只有树牢“问题发现靠党建、问题发生查党建、问题解决看党建”理念,才能切实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工作体系。綦江区政法机关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纪检监察、群团等力量,推动党的领导力、执行力和组织力在基层整体跃升。坚持条抓块统,突出权责清晰、扁平一体,探索建立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大基层治理工作体系,承接落实好基层治理各领域各环节业务。
  建强基层党组织。围绕打造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深化农村党建提升、城市党建引领等行动,结合各领域发展趋势和工作特点,进行条目化分解、模块化管理,把每个支部都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
  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通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二、紧扣“街镇和城乡社区治理”这个基础工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只有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才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管理效率。
  健全基层群众参与制度。綦江区政法机关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开展群众说事等议事协商活动,推广“社会治理积分制”等经验,不断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方法,让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增强公共服务供给。围绕群众衣食住行等方面来制定基层治理政策制度,把服务体系建设得更加完善,让群众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及时高效的贴心服务。注重创新服务方式,把窗口服务尽可能移到网上、连到掌心,大力推行“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等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持续放权赋能减负。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约束,促进权责利和人财物对称向基层下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多措并举减轻基层负担。
  三、紧扣“全周期管理”这个重要原则
  全周期管理是对事物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是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新理念、新主张,强调对风险的事前防范,突出源头治理和早期控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全新视角。为此,我们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形成系统、协调、完备的基层治理体系。
  在治理路径上全程把控。把基层治理各环节作为完整链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机制,将防控风险与民生服务、公共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从源头到末梢的有机闭环,实现全过程、全要素、全场景的动态治理、系统治理。
  在治理主体上联动协同。横向上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纵向上构建扁平化指挥体系,建立应急状态下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的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
  在治理方式上综合施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党建+三治”融合,建立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张清单,组织开展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的各类活动,形成治理过程人人参与、治理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紧扣“网格治理”这个基础底座
  网格是最小治理单元,是基层治理的底座。网格化基础牢不牢直接关系基层治理水平。因此,需要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
  改进网格化管理。綦江区政法机关细化“责任区块”,重新合理划分、优化网格设置。把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等各类网格整合成“一张网”,建立健全网格事项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收集掌握社情民情舆情险情,快速分流处置。
  加强精细化服务。科学界定网格管理服务事项,规范网格管理服务的职责、程序、时限等,实时掌握网格动态,及时跟踪服务,让网格化治理有速度、有温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配强网格力量。严格按照“1+3+N”(即1名网格长、3名网格员、N名志愿者)模式配齐配强网格治理团队,有效整合村社网格资源力量,吸收物业管理、志愿者、社会组织充实网格力量,让服务更精准、更直接。建立健全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等机制,组织开展政治理论、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专业培训,提高网格员队伍处理基层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紧扣“基层智治”这个关键变量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迭代升级,数字化已经成为基层治理的关键点。这要求我们紧跟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步伐,坚持党建统领、改革融合、高效集约、实战实效,探索构建综合集成、智慧现代、多跨协同、纵横联动的基层智治工作体系,有效提升治理效能。
  优化整合资源。强化数据整合、场景融合、功能集合,推动跨部门数据分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纵向打通、横向整合各部门职能,使治理方式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数字化水平,推动区、镇街、村社和楼栋四级网格互联互通共享,让治理更智慧、更精细。
  建强基础平台。坚持需求导向,整合基层治理部门单位职能,推动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多中心”整合为“一中心”,方便群众集中办理各种事项。
  提升实战能力。扎实开展基层治理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等联合办公方式,实现事件受理、分析、流转、处置等全过程闭环,推动群众诉求对接精准、工作流程办理精细,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持续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法机关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活力,推动法治桂林、平安桂林建设持续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
  一、党建引领,夯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也是广大群众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桂林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保障。
  进一步健全网格机制。充分发挥党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县级党政“一把手”为一级网格长、乡镇级党政“一把手”为二级网格长、村级书记为三级网格长的网格长责任制,深入推进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协同共治,探索打造网格化治理新模式。
  桂林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党建+网格+大数据”模式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推动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将党员力量汇聚到网格中,让党旗扬起来、党员动起来,使党组织和党员成为引领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为实现党建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度融合提供有力保障。
  进一步建强网格队伍。网格化服务管理,关键在人。我们着力打造责任心强、作风实、业务熟的网格员队伍,做实末端工作。逐步落实专职网格员制度,优选村委(社区)干部担当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物业工作人员等担任微网格员,实现层级管理、分片包干。全覆盖配备“一社区一民警两辅警”“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基础。强化队伍教育培训,把隐患排查、矛盾调解等纳入培训内容,实现“一员多能”。重点抓好全市5765个网格的“三清三服务”(即底数清、村情清、民意清,信息服务、宣传服务、调解服务)作用发挥,以网格全面激发基层末梢治理新活力,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抓实强“基”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政法系统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科学规划,下移重心、下倾保障,最大限度满足基层实战需要,把基础设施建好管好、把固定资产弄清盘活,确保基础设施资源效益最大化。加大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三年全市新(改)建派出所(站)、法庭、司法所155个。
  二、整合资源,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功能
  基层社会治理的资源非常宝贵,需要科学统筹,汇聚力量,才能发挥更大效能。我们坚持科学整合人员、信息、数据等资源,实现“1+1>2”,进一步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
  整合力量聚力。坚持优化资源、整合力量,全面推进“警格+网格”深度融合,以“整合基层网格、警务管理资源”为最大优势,充分发挥“一村一辅警”职能作用,全力推动警网合一。将“一村一辅警”纳入网格员管理,实现“一村一辅警”“法律明白人”等力量联动,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格事尽知”的机制运行,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将基层治理定位到源头。充分发挥政法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职能,常态化分析研判辖区社会稳定及治安形势,通过优化“平战”衔接机制,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网络融合聚力。坚持重网建网用网,不断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上下贯通、横向互联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平台。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综治视联网和社会治理信息平台“三网合一”建设,打造县、乡、村、基础网格和参与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强化基础信息平台数据资源整合,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一网共享、社会共治”。
  完善机制聚力。出台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系列文件,建立分析研判、清单管理等网格管理机制,明确网格权责清单。对基层网格力量定人定岗定责,并建立队伍管理、培训、保障与激励机制,确保作用发挥。
  三、智慧赋能,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质效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坚持以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紧紧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实际需求,不断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
  坚持创新驱动。我们创新为民服务方式,搭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联动共治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运用,形成“发现采集、智能派单、处理反馈、考核评估”的网格事件闭环处置机制,推动工作模式向云端化、移动化变革。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水域网格196个,将生态监管纳入网格事项,构建“党建引领+漓江网格+大数据”的综合执法、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创新推广城中村综合治理模式,开发流管易App、推行二维码门牌、开展出租屋星级评定等。
  加强数据支撑。按照“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服务管理模式,强化实战功能,由网格员实时向平台采集上报数据信息,将数字化流转贯通至网格各层级各方面,打造网格事项源头发现、采集建档、分流交办、检查督促、结果反馈等闭环体系。加快建立辖区居民基础数据库,以叠彩区北门街道为试点,开展全科大数据建设,探索大数据全盘应用构建“数字街道”,分类建设应用数据库,打造好用管用的数据支撑点。
  强化实体化运行。加强四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并实体化运行,助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持续推进“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在市县乡村逐步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站),构建联合接访、矛盾调解、信访代办、法律援助、诉讼服务“五位一体”的多元解纷平台。发挥网格治理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将常态化巡查调处纳入网格事项,网格员及时排查上报问题并协同处置,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只有不断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才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桂林市政法机关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持续探索创新治理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发挥公益诉讼作用保护红色资源   延安是中国革命圣地,党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形成了伟大的延安精神,也为延安留下了丰厚的红色资源。近年来,陕西省延安市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进“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入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大局,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同办案机制,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保护红色资源意义重大
  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同时,红色资源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办案领域,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以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文物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努力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二、延安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履职情况
  近年来,我们通过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拓展办案领域范围,不断丰富办案手段,充分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诉讼程序,提升红色文化与资源保护质效。
  坚持党的领导,多方联动助力红色资源保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破解各类难题。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明确设立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和监督支持。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保护红色资源”专项监督活动,参与《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起草制定工作,将检察机关保护革命文物写入工作方案。
  扎实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以办案实效赓续红色血脉。坚持“一院一主题”,保护与传承并重。子长市检察院以瓦窑堡革命旧址为依托,推动建成全省首家保护红色资源公益诉讼教育基地。志丹县检察院办理的保护保安革命旧址案,不仅解决了周边群众乱建乱占问题,而且得到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启动保护建设工程。
  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办案实效,如在办理南泥湾三五九旅革命史迹保护案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多次进行实地回访,对接文物行政主管等部门,共同查找英烈园相关历史资料,经过不懈努力,190位烈士的信息得以确认。
  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位于洛川县的王世泰故居,多年未得到有效保护,存在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洛川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修缮工作,尽最大努力让革命文物呈现历史风貌。
  三、延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特点和问题
  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相对单一。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存在一定共性,伴随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过程,不可移动文物必然会出现一些损毁、占用情况。这一类型情况对应的保护工作具有易于识别、修缮保护后整改效果较好的特点,相应的案件类型较集中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修缮保护范围。
  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与文物私人所有存在矛盾。由于革命旧址在空间上存在与周围居民村落毗邻甚至叠置的现实,一些旧址内至今还居住着村民,这些居民日常的生产生活不可避免地对革命旧址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有滞后性。当前办理的红色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多以事后纠正救济为主,一些县(市、区)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革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如在大型基建中,未经文物部门审批规划就动工的情况仍有发生。
  红色资源保护专业性力量不足。红色资源保护专业性较强,需要大量研究型人才和专业性力量。同时,本地革命文物保护组织或环境保护组织以公益诉讼方式保护红色资源的参与度较低。
  四、延安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保护对策建议
  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保护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的处理依据和标准。因此,首先应完善红色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使红色资源保护走在法治轨道上。同时,深化府院协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同文物保护、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协作,加强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面的配合,为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保护营造良好环境。
  在办案层面,进一步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处理维护公共利益与服务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等的关系,在诉前阶段严格执行磋商程序,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的案件,启动诉讼程序。
  引入“预防性保护”工作理念。红色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事前防范比事后纠正救济更有价值。应在坚持司法谦抑的原则和充分尊重文物行政部门专业性的前提下,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事前预防、事中督促、事后救济的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造成革命文物本体及风貌侵害危险的违法行为或苗头,实现依法监督与公益保护良性互动。
  加强专业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红色资源的公益诉讼保护离不开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我们要依托本地红色资源研究力量,加强与革命历史博物馆等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业办案团队。同时,借助党史专家、老红军、文物专业人员等“外脑”,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与案例研究、检察听证等检察实践,提供线索摸排、取样、鉴定评估等专业技术指导,提升办案专业化能力。
  积极助力红色文化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提供革命文物保护案件线索,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文物保护意识,推动形成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支持和参与革命文物保护检察工作。
把普法教育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   “八五”普法开展以来,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实践中,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运用“三融合”工作法同步推进法治宣传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融普法于履职办案之中
  办案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和有效途径,也是最直接生动的法治宣传方式。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普法第一现场,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办案过程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不断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司法活动中,我们积极利用检察文书种类多、用途多、发放面广的优势,将不批捕、不起诉、检察建议等面向公众的法律文书作为释法说理、宣传法律的重要载体。坚持“公开听证+现场普法”,把检察听证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以零距离、亲历性的方式参与办案活动、接受普法教育。
  以案为鉴沉浸式讲好法治故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我们倾力打造典型案例、精品案例,以案例作为切入点开展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用好网络新媒体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围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制作《湛小明以“漫”说法》等系列作品,以视频、漫画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浸润人心。
  “关键少数”带动法治队伍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完善检察委员会常态化案例学习制度,建立“关键少数”夜校学习等制度,不断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类、普法类法律服务。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使驻村检察官成为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强担当、善作为”,融普法于服务大局之中
  检察机关处于法律监督的最前沿,要在执法办案中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此,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打造区位发展特色普法模式。明确12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盯已经扎实推进的服务保障绿色转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落地落细、见到成效,促进检察服务保障措施系统集成,打造联动普法新阵地,让法治资源“融”起来、法治元素“活”起来,做到党委和政府部署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普法宣传就推进到哪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现代化鹰城建设,努力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靶向发力精准普法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涉检信访案件,推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功能与12345市长热线联动,联合法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高质量办理、高标准办复检察建议,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公益守护立体普法体系。结合平顶山资源型城市特点,我们围绕煤炭生产安全、工程建设等重点监督领域深化诉源治理,以大数据分析模型赋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涉危害生产安全案件企业合规审查,以点促面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改进提升,让安全责任事故远离群众。探索“行政+检察长”法治护航模式,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依法能动一体履职,打好公益守护“组合拳”,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社会认知度。
  三、坚持“民有呼、我有应”,融普法于司法为民之中
  案例是最好的普法素材。我们努力把每一次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使之成为最好的普法素材。
  践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凝聚检察为民向心力。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调处力度,常态化推进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解“法结”,也解“心结”,在普法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探索推行涉农检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涉农检察联络员桥梁纽带作用,深化粮食安全、保护农村土地、传统村落公益保护等工作,抓实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立足群众需求创新形式,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主动融入市域综合治理体系,积极投入普法宣传教育示范村(社区)建设,将普法宣传教育与区域景观相融合,建成一批具有检察元素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打通法律监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向社会公开发布《民间借贷案件检察监督白皮书》,帮助群众依法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打造“育鹰在线”关爱体系,提升普法教育品牌力。联合全市12家单位共同建立“育鹰在线”青少年普法教育和综合关爱体系,以检察监督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集合两级院骨干组建“育鹰在线”法治宣讲团,打造“小桔灯”“彩虹约定”等多个未成年人普法、关爱综合保护品牌,以送法进校园和精准法治宣讲为抓手,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长效进行,全方位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各项检察职能,围绕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和检察办案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把相关法律问题对当事人讲清楚、向社会宣传好,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
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   核心阅读
  我国在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完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基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着力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专访。

  □ 本报记者 万静

  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今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围绕上述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我国在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完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基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着力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专访。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奠定坚实的公平竞争制度保障

  记者:请您介绍《意见》印发以来,特别是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
  许新建: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基础。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加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在反垄断法修改后,抓紧推进相关配套立法,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在法规层面,推动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起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在规章层面,完成《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5部配套规章的修订并公布实施。在指南层面,针对垄断行为多发的领域,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南》等指南,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为经营者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导。总体上看,目前已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6部法规规章、8部反垄断指南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公平竞争制度保障。
  记者: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请问起草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有哪些?
  许新建:2016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对575.1万件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废止、修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8.98万件,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落实落地,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前期实践和开展试点探索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涵盖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界定审查职责。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政策措施制定机关要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推进制度落实。三是完善审查标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领域的审查标准做了进一步完善;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程序和分析框架进行规范。四是规范审查程序。在政策措施制定机关自我审查的基础上,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制度,并明确会同审查范围、程序和效力;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提高审查质量。五是强化监督管理。规定政策制定机关自我纠正机制,健全提醒敦促、抽查、督查、约谈、举报处理、督促整改等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了政策措施定期清理、工作考核等保障机制。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法律责任体系,重点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行动
集中纠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记者: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请问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取得了哪些成效?
  许新建: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是市场监管总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着力加强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聚焦公用事业、建材、医疗、保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案件,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专项行动坚持全覆盖,既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市场垄断行为,又针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民生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款金额21.63亿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1件,开展执法约谈17次;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308件。通过深入实施专项行动,集中纠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好转,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自然垄断行业反垄断监管
维护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记者:今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防止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许新建:自然垄断行业一直是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反垄断监管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总局持续加强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反垄断监管,2022年以来,查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6件,罚没金额1.27亿元;查处公用事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9件,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从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看,公用事业企业往往利用管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独家特许经营的垄断优势,将经营领域延伸至工程安装、配件销售、增值服务等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实施搭售、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部分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通过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未经公平竞争,直接授予企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意见》关于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要求,持续加强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行业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通过研究制定相关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南、加强竞争监管和行业监管协同联动等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记者:今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请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在加强行政性垄断监管执法方面有哪些考虑?
  许新建:今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贯彻落实《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行动,加大制约经济畅通循环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坚持“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释放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政策信号。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规则,对重点领域加强抽查,开展常态性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区域性第三方评估,督促各地及时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动态清理。三是宣传倡导公平竞争理念。会同有关部门办好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开展公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加大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促进行政机关提升公平竞争意识,为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陕西以法治督察推动市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何杰 近日,陕西全省述法点评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省委依法治省办对2023年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为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市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陕西省在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了2023年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实现了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全覆盖。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2022年10月24日,陕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从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组织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了65项具体措施,全力推进市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在法治督察中,陕西始终坚持日常督导与重点督察相结合,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由法治督察工作人员、基层法治工作者,并邀请法学专家组成实地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督察的方式开展实地督察工作,并选取37个县(市、区)、49个乡镇(街办)、146个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重点督察。
  通过实地督察,陕西共梳理出涉及15个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六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在部署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基础上,今年以来,陕西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发现了相关领域的一些问题、难点、堵点,总结了一些亮点及创新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针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法治建设问题,陕西坚持“当前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结果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对督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和规范,使市县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和方向,推动市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此外,陕西还用足用好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协作配合机制,让法治督察真正“长牙”“带电”。同时,陕西充分发挥法治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以考核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守法便利 宽严相济 罚教结合 海关主动披露新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容错空间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发布2023年第127号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则进行更新,扩大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放宽了有关的时限要求和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
  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从而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企业以“诚信”享政策“红利”
  “得益于海关第一时间的政策宣讲,让我们充分享受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免除了行政处罚及税款滞纳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信用。”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辖区内某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在办理完海关主动披露手续后感叹说。
  127号公告发布后,青岛海关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多种形式政策推介活动,与地方联合举办“跨境贸易大讲堂”,积极开展“关企面对面”“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活动,通过青岛海关12360热线,企业微信群及企业现场稽核查等途径,对主动披露新政进行宣传。
  “我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向海关申报内销的保税料件价格因数据计算口径问题,存在申报错误情况,通过海关政策宣讲,公司立即整理数据,第一时间向烟台海关提交相关主动披露材料。”公司负责人说。
  经烟台海关核实,上述公司加工贸易内销保税料件少报货值近800万美元。公司主动披露符合免于行政处罚条件,海关依法为企业免除罚款近400万元,同时减免滞纳金190万元。
  “127号公告大幅扩大了主动披露免于行政处罚的范围,进一步提升了容错空间,有利于树立诚信经营、守法便利的政策导向,进一步鼓励企业积极主动自查自纠。”青岛海关稽查处稽查一科科长高杰说,该政策持续释放了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红利,大幅降低了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有效缓解海关监管人力资源紧张,提高监管效能。
  “公司不仅可以正常办理出口退税,而且免于行政处罚。”近日,在现场办理完主动披露业务后,通力轮胎有限公司关务经理刘凯终于松了一口气。
  该企业自查发现一票报关单货物币值由人民币误报成美元,货物已放行结关,由于影响出口退税和海关统计,企业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得知情况后,青岛海关所属济宁海关对照主动披露政策对企业进行了指导。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实施以来,青岛海关共受理74家企业的主动披露申请,免于行政处罚26起,追补征税款7061万元,减免滞纳金225万元。企业以“守法”换海关“容错”,以“诚信”享政策“红利”。
有效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合规发展
  “这个政策很及时。公司前几天发现账册备案单耗与物料清单表实际单耗存在差异,正为这事忙得焦头烂额,恰逢海关的新政宣讲,我们把问题梳理后马上向海关披露。”东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报关经理李女士说,“经办关员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仅半个小时我们就收到了海关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
  127号公告发布后,黄埔海关所属凤岗海关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对百余家企业开展精准宣讲,对新公告进行全面解读,扩大主动披露政策知晓面,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提高进出口企业主动报告的积极性。
  前不久,某集团子公司向凤岗海关递交主动披露报告。该公司由于单据审核失误,一票报关单的出口货物币值报错,导致出口价格多报超1000万元,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当时我很担心这个失误会影响退税,后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给凤岗海关打了电话。经海关核实,我们成功办理了退税,还不用被处罚。如果在新公告实施前,就不能免罚了。”该公司报关业务负责人黎经理坦言。
  据凤岗海关副关长王晓白介绍,该关加大调查研究,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一方面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杜绝违规不当得利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引导企业详细了解过失违规后的救济措施,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有效激励企业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合规发展。
加强政策推送宣讲扩大知晓度
  “海关发布的主动披露新公告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我们第一时间便与南京海关所属常熟海关进行沟通,确认我们的情况可以适用新公告。”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的关务经理姚圣威说,“新公告为我们避免了行政处罚,维护了企业的信誉。”
  此前,该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其存在进口螺栓等商品原产地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情况后,及时向常熟海关报告。
  “收到企业报告后,我们前往现场详细了解企业原产地申报情况,并对企业少缴税款金额进行计核。”常熟海关稽查科科长范嘉维说。通过调查核实,常熟海关确认了企业可以适用主动披露政策,根据127号公告,依规对企业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最终企业通过主动披露形式补缴税款75.84万元,免于行政处罚并减免了相关滞纳金,信用等级也未受影响。
  常熟海关致力于加强主动披露政策推送及政策宣讲会,扩大新政的知晓度,为140余家企业就政策适用范围、滞纳金减免等问题答疑解惑,第一时间以电话告知、政务平台推送等方式将新公告及其解读向辖区内企业进行宣传。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南京海关共办理企业主动披露923起,追补税款1.86亿元,减免滞纳金5453万元。
给予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纠错机会
  10月11日,百利来轧辊(常州)有限公司向天津海关隶属天津东疆海关递交了一份主动披露报告。此前,由于单据审核失误,企业将一票申报进口的货物总价报错,涉及少缴关税7000余元。这也是127号公告施行以来,天津海关受理的首票企业主动披露报告。
  “海关主动披露政策施行以来,为我们守法企业提供了很大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公告,明确企业除了注册地海关,报关地、进出口地海关都可以接受主动披露,所以我们发现申报有误后第一时间就到报关地天津东疆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百利来轧辊(常州)有限公司关务经理王慧晓说。
  据东疆海关稽核科副科长靳伟砺介绍,海关主动披露政策为广大企业提供了自我管理、自我纠错的机会,尤其是新公告,将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都纳入了企业可以主动披露的范围,将过去的1类行为扩大至7类行为,基本覆盖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含金量”更高!
  今年以来,天津海关将主动披露网上办理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提升办理时效性与便捷性。同时,帮助企业从披露问题出发,查找剖析问题原因,解决政策理解及适用性问题。截至12月22日,天津海关今年共办理主动披露211起,同比增长185%,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53起,为企业减免滞纳金5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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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缙云打造山区特色工业法治小镇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汪秀涓

  打造“浙西南乡村法治景观带”;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法治建设创建工作排名全省第五,“两代表一委员”法治建设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一年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工业法治小镇建设硕果累累。
  壶镇镇位于山区26县之一的缙云县北部,是全国闻名遐迩的机床小镇。“壶镇镇在法治建设上做得很扎实,法律服务精准化、便民化、人性化,能从企业实际出发为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我们对缙云的法治建设非常满意!”壶镇镇钢铁产业龙头企业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县人大代表刘圣其动情地说。
  近年来,缙云县以创建法治浙江建设示范县为契机,注重理念转变、系统重塑、机制创新,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工作走出山区特色。构建县政府、部门、乡镇、村居、市场主体、法律帮助对象“六位一体”大审查格局。
  通过壶镇镇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打造“缙云法务码”数字审查应用,实现法律事务审查线上通办,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全面实施“1+4+N”改革工程,明确“党政办+”专业专职模式,成立壶镇镇合法性审查中心,校准合法性审查工作,努力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八年了,我们两个还是第一次这么心平气和地说话,谢谢你们,不然我们要成冤家了。”壶镇的企业经营者赵某与应某对壶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说道。
  此前,赵某与应某因门窗厂合伙产生纠纷,赵某多次向应某催讨欠款,双方每次都不欢而散,八年积怨矛盾不可调和,无奈之下赵某诉至壶镇法庭。面对此类特殊涉企案件,壶镇法庭邀请壶镇商会出面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相拥言和。目前,壶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案件2000余件,年均调解300余件。
  “这次活动来得太及时了!”今年下半年,缙云县“律动缙云”法律服务团成员,来到浙江锯力煌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预约式上门法律服务活动。
  壶镇镇还积极搭建“律动缙云”法律服务团队,定期收集涉企纠纷数据,由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团进行风险分析,为企业提供精准、快捷、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降低山区工业企业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带来的经营风险。今年以来,召开政企“法治话事会”、上门“法治体检”78次,开展清患行动41次,提出有效法律意见200余条。
回应创新主体需求 优化专利法律制度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将系统提升专利工作水平   核心阅读
  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全面贯彻新修改的专利法、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更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开发布。
  《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大家普遍认为,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系统提升我国专利工作水平,更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在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说。
修改实现制度新突破新发展
  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内容较多,制度调整较大。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的话来说,“这是历次细则修改中变化最大的一次”,在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新增30条,删除4条,条款数量变为149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本次修改既有对专利法有关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也有诸多新增制度,还有一些现行制度的调整完善,“总体上是一次回应创新主体需求、优化专利法律制度的重要调整”。
  据申长雨介绍,修改贯穿专利的创造、审查、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其中一些亮点更是实现了制度上的新突破、新发展。这些亮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优化了专利申请制度。新增了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原有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减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应负担,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标准制定。
  完善了专利审查制度。给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审查模式选择,在加快审查、集中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延迟审查制度,使审查周期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相匹配,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等制度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以满足创新主体对于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多样化需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魏保志补充说,目前审查质量稳步提升。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达94.2%,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提升至86.3,质量底色更加彰显。审查效率持续提高。继续压减审查周期,目前发明专利审查平均周期已缩短至16个月。“按照国际审查周期可比口径来统计,从申请至授权,我国审查周期短于美、欧、日、韩,位居世界前列。”
充实保护制度细化运用制度
  充实了专利保护制度,也是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看来,加强了相关地方部门执法办案的法治保障,拓展了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张志成介绍说,专利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就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目前已审结两批共计12件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其中,首批案件涉及药品领域,双方当事人为中外企业,充分展示了我国营造良好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的态度与决心。第二批案件涉及信息通信领域,双方当事人为领域内知名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途径推动当事人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高效定分止争、促进互惠共赢,为相关行业有效维护竞争秩序、妥善解决专利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同时有效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截至今年11月底,共受理相关案件167件,审结134件,涉及39个品种,涉案企业98家,其中化学药占比超过95%。目前平均结案周期为168天,远低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9个月等待期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化了专利运用制度。明确提出要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此外,为了与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衔接,新增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具体审查程序。
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治顽疾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这一点也受到诸多关注。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教授崔国斌看来,立法者希望利用这一条款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滥用行为。在这一基础上,《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要求专利申请人“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以及“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了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崔国斌说,非正常申请是专利领域的顽疾。专利申请人弄虚作假、拼凑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各级政府的专利申请资助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漏洞,骗取政府的资助、补贴或其他优惠待遇。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行政责任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规制。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不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列为主要的打击对象。
  崔国斌分析指出,上述文件主要从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公开通报、不予资助或奖励、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资助和奖励)、限制参与某些经营活动的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制,而没有规定针对申请人的直接行政处罚措施。现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缺,授权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进行警告或罚款。
  “自人类社会工业化时代以来,专利制度已被证明是有效的创新激励制度,对于科技、产业、经济与社会都有积极促进效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说。
  好的制度需要好的落实。刘银良提出,具体实施效果,还需要执法和司法的配合,尤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如此才可能产生较好的创新激励效果。
  在如何落实上,张鹏表示,为在审查实践方面保障修改后细则的顺利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完成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等4部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这些配套制度将于2024年1月20日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生效实施。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准入门槛防范金融风险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同时结合近年来在公司治理、股权引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监管制度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修订2014年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10章7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与变更、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附则等。
提高准入标准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的消费贷款不包括房贷和车贷。
  同样是放贷,消费金融公司的放贷与商业银行有明显的区别。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在目标客户方面,前者针对的客户更为广泛,普通的消费者也可以进行贷款,后者一般针对的客户为中产、富裕人群;在业务范围方面,前者提供的业务更为广泛,如子女的资金教育贷款、旅游贷款、装修贷款、家用电器贷款等,后者提供的业务主要是买房贷款、买车贷款、公司业务贷款等;资金来源不同,前者面临着自身的资金不足,成本较大等问题,而后者能成本较低的吸收公众存款,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中竞争力不足;风险大小也不同,前者的运营风险高于商业银行。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普遍的运营成本较高,因此,他们的消费金融产品贷款的利率整体上都高于商业银行,风险也跟着加大。此外,在分销业务渠道、风险管理、审批流程等方面也有区别。
  基于以上原因,金融监管总局对于开办消费金融公司设置了一定的门槛。据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曙衢说,与《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而《办法》规定最低限额为3亿元。
  提高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依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作为出资人时,要求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而《办法》只要求不低于600亿元;非金融企业作为出资人时,要求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从不低于300亿提高到不低于600亿元。
  对于主要出资人的出资要求,《办法》规定主要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征求意见稿》规定提高到不低于50%;另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权益性投资余额要求,规定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办法》对净资产的要求为不低于总资产的30%,《征求意见稿》调整为40%。
优化业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两类。据刘晓宇介绍,《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而《征求意见稿》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一方面是分业监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等4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鉴于保险销售专业性较高,而且涉及的相关投诉纠纷较多,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征求意见稿》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强化风险管理
  在主要股东监管方面,除上述关于资本规模等硬指标要求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应当在必要时向消费金融公司补充资本,承诺不将所持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求董事会建立健全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并单独设立审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保障其独立发表意见。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并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消费金融公司总体规模虽然不可与商业银行相比,但同样是社会生活离不开的一种存在。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2年末,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客户人数突破3亿人次,达3.38亿人次,同比增长18.4%;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双双突破8000亿元,分别达8844亿元和8349亿元,同比增长均为17.5%,高于经济增速和消费增速,为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金融监管部门在对消费金融公司明确规范的同时,还在加强监管,这体现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刘晓宇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已有17家收到罚单。从罚款金额来看,有6家机构收到百万元级别罚单。被罚的原因主要是:违规采集信用信息和违反个人征信规定;消费信贷资金用途流向违规、贷后管理不规范;夸大、误导营销,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或者是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工作方案 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锚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创新海事服务,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以长三角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为突破口,以全要素水上“大交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海事转型发展,确保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底取得一批实质性成果,服务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海事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协同畅通长三角水上交通运输“大动脉”。包括持续推进长三角海事监管和服务保障一体化实现长三角船舶“一次报告、全程通行”,支持深化沪浙洋山港合作,推动提升重点水域保畅能力等4项举措,切实提升长三角水域船舶通行效率。二是携手打造长三角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包括强化区域执法共治、推进长三角船舶检验“需求侧”改革等3项举措,推进长三角水上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三是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航运“生态廊”。包括有效发挥船舶能效管理中心职能作用、助力航运“双碳”战略实施,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推进长三角船舶保税油供油作业监管便利化措施等6项举措,协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四是全力构筑长三角高效便民“服务圈”。包括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重点领域“集成办”、复杂事项“导航办”、高频简易事项“无感办”,搭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公共服务App等9项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提升海事政务服务效能。五是加快推动长三角海事治理“数字化”。包括试点运用长三角船舶“信用码”、深化海事电子证照运用、试点运用“船员一码通”、推动船舶进出口岸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等5项举措,依托数字化改革赋能,不断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此外,《工作方案》还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源保障、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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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3)》 超九成中央企业推进下属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组织体系   □ 本报记者 李立娟

  近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国企社会责任系列蓝皮书集中发布活动在京举行,活动以“扛起社会责任新使命,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主题,全面展示国资国企履责丰富实践和积极成效,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国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高标准履责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活动集中发布并解读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3)》(以下简称《蓝皮书》)《中央企业海外社会责任蓝皮书(2023)》等系列履责成果。
系统分析总结反映新进展
  近年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国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把履行好社会责任内化于意识、外化于行动、细化于经营管理各环节,充分体现了国资国企在经济运行中的带动作用、在服务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共同富裕中的示范作用、在应急救援中的先锋作用、在科技创新中的支撑作用以及在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据了解,《蓝皮书》重点对中央企业2022年度的责任实践、责任管理、责任报告、责任指数和责任案例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总结,反映了中央企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优质供给、坚持创新驱动、践行绿色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全力抢险救援、服务民生事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加强海外履责等9个方面的新进展。特别是在稳定国民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协同优化资源配置、稳妥推进风险防控,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推国民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责任局副局长汪洋在解读《蓝皮书》时表示:“中央企业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推国民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持续回升向好。2022年,中央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延续增长态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4万亿元,同比增长8.3%;利润总额是2.55万亿元,同比增长5.5%;净利润1.9万亿元,同比增长5%。”
科技创新驱动力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国企持续强化创新导向,聚力攻关核心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布局,涌现了一大批尖端创新成果,提升科技创新引领力和全球竞争力。
  汪洋表示,中央企业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工程”,完成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创新成果,助力科技强国建设。2022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9.8%,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科技创新驱动力进一步增强。
  “高水平履行社会责任是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我们坚持以大项目建设带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装备升级,发挥央企创造大项目、建设大项目的综合优势,规划大型现代化矿井群、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大型现代煤化工综合示范基地等23个重大项目和189个大项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在践行绿色发展,服务“双碳”目标实现方面。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创新开发绿色低碳新产品,着力建设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探索延伸零碳产业,努力实现从源头到终端减碳。
  “中央企业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创新开发绿色低碳新产品,着力建设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探索延伸零碳产业,努力实现从源头到终端减碳。2022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末期下降6.09%,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进度;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十三五’末期下降11.5%,超过十四五规划目标进度。”汪洋说。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彰显社会价值。比如,加快构建绿色标准体系,成立绿色低碳研究中心,发布公路、水运、机场建设期碳排放测算等7项标准,填补了行业空白。”
不断优化社会责任管理
  “在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的同时,中央企业不断优化社会责任管理。”汪洋在活动上表示。
  汪洋说,从责任组织看,中央企业持续构建完善社会责任组织体系,制定社会责任规划,丰富和完善各项制度。超九成中央企业推进下属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组织体系,超四成中央企业已经制定社会责任专项制度。
  从责任融合看,中央企业科学识别和管理责任议题,优化责任流程,注重将社会责任理念、要求融入企业运营全流程和日常管理。超六成中央企业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绩效考核,超九成中央企业组织或参与社会责任培训。
  从责任沟通看,中央企业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通过邀请相关方参加企业社会责任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与利益相关方加强沟通交流,增强企业运营透明度和各方认同度。
  “总的来看,中央企业在责任实践、责任管理、责任沟通方面积极作为、创新探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较大成绩。”汪洋强调。
  汪洋同时强调,我们也要看到,一些中央企业在将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战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文化建设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策划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品牌项目、品牌活动方面的能力仍有待提升;在参与社会责任相关领域理论研究、标准规则制定、指标体系构建等基础性工作方面,仍有待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理论研讨会论文选登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理论研讨会。会议就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展开深入研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今日本版摘录部分与会学者提交的会议论文,敬请关注。
“枫桥经验”的程序法治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刘荣军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新时代仍然能够展现其旺盛的创造力和生命力,除了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以及特殊的区域因素之外,还与其程序化因素密切关联。
  仔细温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的重要指示,就会发现,党的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思维方式和处理纠纷方法。进一步说,“枫桥经验”本身并非在规范的范围之外形成,而采取的是一种“非司法”“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纠纷和矛盾。这恰恰是“枫桥经验”的可贵之处。不过,在以往关于“枫桥经验”的总结之中,“枫桥经验”中蕴含的程序法治思想和程序法治思维的论述甚为鲜见。笔者以为,在“枫桥经验”的多元化纠纷治理体系中,程序性思维占据了一定的地位。对之加以阐释,或许能够加深对“枫桥经验”的认识。这正是本文的目的。
  一、纠纷解决体系中的“枫桥经验”及其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习惯地将纠纷解决体系作同心圆的勾画,将诉讼和司法视为纠纷解决体系的核心,在其外围是仲裁,在仲裁之外是调解,再之外是斡旋、沟通、自治等等纠纷解决方式。而在当下的议论中,有学者将纠纷解决体系视为平行的机制,即排除了司法和诉讼中心论,认为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并非隶属关系或者孰轻孰重的关系,而是并行的关系。在当事人的选择中,哪种方式更适合于解决他们的纠纷,他们当然要基于自己的利益支配选择合适的解决纠纷方式。从这一角度看,在浙江诸暨的枫桥地区形成的“枫桥经验”,当地的党委和政府基于群众的诉求以及党建路线,有意识地推动并尊重群众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处理纠纷和矛盾,恰恰是我们当下推崇的法治意义上的纠纷解决选择权行使的体现。
  事实上,无论是枫桥还是中国其他地区,受中华文化中和合因素影响,在纠纷解决中,选择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是最佳选择。在当代学者朱苏力教授的研究中,他用福柯的理论将人们的社会关系划分为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认为在熟人社会中人们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较为常见,而在陌生人社会中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则更为多见。当然,在偶发性、间断性的社会关系中,由于纠纷当事人的利害关系维系度较低,因此相互理解和相互利益让步的可能性也较小。但是实际上,在中国的社会关系发展中,陌生人之间建立联系的渠道多种多样,其中,通过熟人关系牵线搭桥建立的关系最为常见,这就是熟人社会关系外溢所形成的新的外延性熟人关系。“枫桥经验”中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正是借用了熟人关系和外延性熟人关系所提供的社会关系条件。而“枫桥经验”正是顺应时代的变化,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所催生的新型纠纷处理方式,毫无疑问也具有程序的意义。
  二、“枫桥经验”体现的程序开放性、包容性与民主性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司法的程序民主性及其衍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是司法改革的主题。众所周知,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中,以人民为中心乃是司法的重要理念,而其核心内容当然是程序的民主、开放和包容。如果能够理解纠纷解决体系中司法程序具有的民主价值与程序的开放、包容的意义,可能对“枫桥经验”中不同纠纷解决程序的相互开放和包容,相互作用和补充、相互享有和促进的意义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枫桥经验”中的重要一条,是在党的领导下,基层政权与其他社会力量结合,相互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方法,相互融合各自的程序,形成彼此呼应、群策群力的重要纠纷解决方式。这完全体现了程序的民主价值。在程序的民主性价值主导下,在党的组织领导下,基层政权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包括纠纷治理在内的社会治理,自然需要融合其他社会群体解决纠纷的力量及其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方式。因此,如果缺乏程序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就没有“枫桥经验”中共治共享的纠纷治理形式的出现,也难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主题。
  程序开放性不仅表现为多种程序的共享,更表现为不同价值和理念的共享和融合。正是由于程序的开放性,才能形成共治共享纠纷治理体系。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的实质化
  记得诉讼法学界的泰斗陈光中教授在不久前的一次关于诉讼文化的研讨会上指出,中国历史上的诉讼制度中,并不缺乏调解解决纠纷的实践,缺乏的是制度。笔者对此十分赞同。坦率地说,尽管我们在构建现代司法制度的同时也并未忘记传统制度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对调解这样重要的民族解决纠纷精华也尽量放在司法制度中加以发扬光大。不过,从制度上看,由于过于注重司法(诉讼)解决纠纷的作用,往往忽视了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具体制度构建。因此,在多元化纠纷解决诸种制度中,大多缺乏实质性内容。
  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中,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实现“矛盾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的纠纷治理目标,形成了以下防治纠纷程序:
  首先,纠纷预防的前沿防御程序和工作下沉程序。在形式上表现为通过下沉式工作方式要求基层干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避免因为日常的矛盾衍生纠纷,实质上通过对社会关系的把握和调整,组织群众构建预防纠纷形成和发生的第一道防线,深层次的工作是将群众的要求反映给党和政府,通过调整党的政策和方针使之能够满足群众的需求,避免矛盾源的形成。
  其次,纠纷状态反馈程序。在“枫桥经验”的当代发展中,可以看见,网格化的纠纷信息收集网络和反馈平台广泛开发及构筑,对纠纷的源头形成和初始状态形成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这种看似形式化的管理,实质上可以称之为纠纷状态反馈程序,而其所发挥的作用,对于纠纷处理系统早期把握纠纷生成的形态,生成原因要素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纠纷处理过程的对应机制的构建。包括接触机制、沟通机制、对话机制、说理机制、中立评价机制、利益平衡机制等等,这些看似十分平常的机制,在纠纷解决学上被称为“纠纷解决合意机制”,在民诉法学者唐力教授的论述中概括为“合意诱导机制”。而在当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中,这些机制并未得到正式的认可,也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正印证了陈光中教授的上述立论的正确。
  四、司法的加入与纠纷解决程序的制度化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表明了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服务于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其中的核心内容是以积极司法形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尤其是突出诉源治理和纠纷治理的法治化内容。笔者以为,最高法的表态中强调的“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是对“枫桥经验”的认可,也是为“枫桥经验”中的枫桥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通过最高法的经验介绍,司法融入国家和社会纠纷治理体系,通过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达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注重纠纷的源头治理和案结事了,是司法融入国家和社会纠纷治理体系的重要目标,也是“枫桥经验”在司法机制上的延伸。通过司法程序延伸适用“枫桥经验”,对于“枫桥经验”中蕴含的法治思维和程序思维的升华具有重要的意义。
“枫桥经验”对完善新时代纠纷解决体系的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王福华   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是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经验。“枫桥经验”可以概括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更加丰富,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方法论,对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和谐、经济、快捷、亲民的纠纷解决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的诉讼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过调解先行的诉源治理缓解司法压力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如果大大小小的事都要通过诉讼,那法院必然不堪重负。纠纷解决体系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公正迅速地解决纠纷,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将纠纷解决于初始状态。“枫桥经验”重视矛盾源头的治理工作,着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完善调解、公证、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的解纷程序选择。“枫桥经验”尤其重视调解制度。调解具有便捷、经济、低对抗的优势,应促使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尽力减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减轻法院案件数量上的压力,使法院有更多精力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构建律师调解、乡贤调解、行业调解、人民团体调解、专业调解、行政机关调解的多层次、多主体调解机制。也要将调解纳入诉讼全过程,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赋予调解协议执行力,维护调解结果实效性。与此同时,必须坚持依法调解原则,严格恪守调解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当事人调解,不得以调解取代审判。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应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以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民诉权。
  二、构建多元化治理的系统性纠纷解决体系
  纠纷解决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完善纠纷解决体系应充分发挥不同解纷主体的特殊优势,构建分层、分类、分工的纠纷解决方式,形成功能互补、有序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争议当事人提供符合纠纷特征、满足利益偏好的多元化途径。在各有分工的基础上,各个解纷主体需要构建好协同、配合的运作体系,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通过分工配合来全方位实现系统化的纠纷解决。健全访调对接机制,推动信访案件通过调解及时分流化解。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调解+速裁”的司法确认模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司法审判是最规范、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加强诉讼程序与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有序衔接,既要“能调则调”,又要“当判则判”,确保及时立案、公正审判、有力执行,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通过法律援助、繁简分流和“在线司法”等制度减轻当事人讼累,降低司法成本,承担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纠纷解决观
  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经济发展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一方面,纠纷解决的方式需要以程序法规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规范为“枫桥经验”的各项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诉讼程序中的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司法机关对仲裁协议的审查等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依法解决纠纷为“枫桥经验”提供了正当性依据,是“枫桥经验”发扬光大、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纠纷解决的内容需要以实体法等规定为依据。在“枫桥经验”的实践中,调解员不仅可以援引国家法律、司法解释为当事人讲明利害,促使当事人息诉宁人。还可以在如户口及土地利益分配、山林承包、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中通过村规民约、基层自治性规范劝解争议各方。要完善预防性的法律规范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非正式规范,通过完备的规范体系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创新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占善刚   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60年来,“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深耕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历久弥新、葆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感召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纪念大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枫桥经验”发轫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进程中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须深度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枫桥经验”蕴含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纠纷解决基层化愿景,其实现有赖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枫桥经验”是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也是党聚焦基层之治的成熟理念,在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基层之“治”更需要国家之“法”的指引与规范。
  第一,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多元主体依法参与。“枫桥经验”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写照,其推广与落实离不开党中央的高度支持与基层党组织的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民性也是最有力的一环,建立健全由地方党委政法委主持和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纠纷预防与治理联动机制对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着重要意义。调配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充分发挥多方合力,适时颁布党规国法严密解纷主体行为规范体系,压实基层主体责任,做实人员合规培训,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基层解纷工作的预期与信任。
  第二,积极拓展调解制度空间,科学把握调解法治内涵。调解制度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过基层实践检验的有效治理工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充分发挥调解制度这一矛盾纠纷化解“东方智慧”在纠纷前端化解中的作用。立足调解就事论事的纠纷解决逻辑,重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善于运用人民调解实质性解决基层纠纷;强化专业供给、专职服务,不断推进专门调解职业化与规范化运作。同时,基层调解应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遵循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杜绝以单方面牺牲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不公正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优化司法确认工作,确保纠纷当事人正当诉讼权利不受压制;反对和稀泥式调解,调解过程中应积极调查纠纷有关事实,实事求是对纠纷展开具体分析,既要尊重民风民情,更要谨记国法常理。切忌基层调解工作唯政绩论,做到讲真心、求真实、真调解。
  第三,充分发掘法检工作潜力,创新丰富司法为民内涵。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传统诉讼中心主义纠纷治理格局中的关键力量,处于基层矛盾纠纷依法治理的核心环节。司法为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要义宗旨。“枫桥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领导下基层治理为人民服务的集中彰显。因此,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其在前端治理中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优势,依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基层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着力为基层解纷事业提供法制指引、法律援助、法治监督,有效整合各类解纷资源,确保其调配运用兼顾治理需求与法治要求,遵循法治优先的基本准则;探索融入基层综合治理服务组织体系,打通多元解纷途径转换窒碍,以司法权力为背书,弥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权威性不足问题,形成新时代为民服务型司法的司法为民新理念。
  第四,探索基层解纷新型样态,提升矛盾处置法治水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呼吁良法善治。“枫桥经验”以良法为基础,以善治为目标。良法须与时俱进,善治须开放包容。基层纠纷治理工作在充分调动现有解纷途径能力的同时,还应注重开辟纠纷化解新路径、激活社会化治理潜力。针对矛盾专业性强、解纷资源占用多的商事纠纷,考虑引入市场化解纷服务予以补充,确保公共治理资源更多地向基层民事纠纷倾斜。引导市场化解纷服务审慎健康发展,对于相关组织,应鼓励司法机关对其解纷工作的合法开展进行指导,完备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强化相关组织准入审核与相关人员廉洁审查,加强从业者职业伦理教育与专业素养训练,明确建立机构和人员双重退出机制,确保组织运作规则制定合法合规,完善利益冲突评估、保密、回避及惩戒等具体工作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创新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治理与秩序管理的基本现实,充分运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处理纠纷与化解矛盾过程中的真实意愿,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在法治理念的护航下行稳致远。
“枫桥经验”的制度创新:
构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长效机制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吴英姿   把非诉讼解纷方式挺在前面,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经验。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多元解纷机制取得了长足发展,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已经卓有成效,并朝着专业化和体系化的方向发展。目前,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多元解纷体系的重心已经进入具体规范建设层面,制度构建的重点是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今年1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司法确认作为衔接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一个重要程序,在多元解纷机制构建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实践中适用范围日趋扩大。但是,学界对司法确认程序的法律属性和程序法理存在认识误区,严重低估其制度功能,与制度实践极不相称。亟待拨乱反正,在深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司法确认模式创新之路。
  就制度功能而言,司法确认在多元解纷机制中扮演着“枢纽”的角色,是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交汇点与中转站、公正解决纠纷的“防火墙”、非诉讼解纷方式制度化与规范化发展的促进器、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良性互动的催化剂。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期货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风险领域的多元解纷机制中,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对行政和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解纷协议进行合法性评价、赋予强制执行力,可以形成公法与私法融合共治格局,实现社会风险“预防—救济”一体化控制目标。司法确认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持续稳定地向非诉讼解纷机制发出法律与正当程序的信号,刺激非诉讼解纷方式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提高非诉讼解纷协议的公信力,形成“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的长效机制。
  就制度逻辑而言,司法确认程序不是非讼程序,而是略式诉讼程序。略式诉讼程序是指省略了实质审理环节,法官主要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就快速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程序。法院依照司法确认程序进行司法审查,应当遵循实质尊重原则,即尽可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和解目的,尊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解纷程序正当性为审查重点;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为底限。
  根据制度运行方式(主要是指与诉讼程序关系)的不同,中外司法确认程序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分离式,即司法确认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区分、单独运行。当事人通过磋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达成解纷协议后,依据独立的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审查、批准的模式。这种模式以法国的认许程序(L’homologation de la transaction)和我国的司法确认程序为代表。另一种是嵌套式,即当事人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法院审查批准的模式。以美国的同意令程序(consent decree)为代表。法院在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内就和解协议是否有效进行司法审查,不再审理本案争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签发同意令。同意令一经签发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没有既判力。如果法院认为和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拒绝批准,继续本案审判程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在嵌套式司法确认程序中,法院可以监督、指导当事人和解活动。在分离式司法确认模式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更高。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利用。公法属性强的非诉讼解纷协议(如行政执法和解协议),适合采用嵌套式,有助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审查权紧密结合,在确保行政和解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行政权与司法权在纠纷解决、风险控制方面各自的优势。
  司法确认程序的本质是非诉讼解纷协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其制度目标有双重性:既要通过合法性审查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又要保护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和行政裁量权,避免破坏非诉讼解纷系统的封闭性与独立性。为保障司法确认程序发挥正当程序作用,防止为虚假和解、强迫磋商以及规避法律的行为背书,需要按照略式程序法理完善相关程序规则,激活其制度效能。程序规则建设重点包括明确申请条件与证明标准,保障当事人法定听审权,增设第三人参加规则,配置简式救济机制等。
新疆兵团第一师构建多重调解体系 让矛盾纠纷就近调基层解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周  隽 张娅萍
  
  如何让群众的矛盾纠纷“便利解”“最早解”?今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来破题,推进平安建设,织密“纠纷调解网”,构建多重调解体系,让百姓“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预防为先
  “谁都别激动,挨个说说各自的理……”近日一大早,第一师阿拉尔市金银川街道滨水社区网格员魏明已经在辖区忙碌起来,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预防得越早,调解得越快。师市做细网格服务,利用“小网格”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各类问题,通过“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让小网格成为基层治理“前沿阵地”,构筑矛盾纠纷“防火墙”。
  胡杨社区居民高大姐笑容满面,这是她第一次荣获“最美家庭”证书。曾经,高大姐和妯娌在赡养老人上也有矛盾,社区组织社工、“法律明白人”入户登门做思想工作。
  思想疙瘩一解开,好风气浓起来,高大姐与妯娌改变了做法,隔几天就争相把公婆接到自己家里,为他们做饭照顾生活,还被居民推选为“最美家庭”。
  “心”是矛盾预防的最前沿。在阳光社区,“身心健康小屋”是附近居民化解烦心事的热门地。“我们整合社工站资源,嫁接专业心理服务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心理服务,解开他们的心结。”该师市社会工作服务站负责人李嘉文介绍,社工站还不定期举办读书沙龙活动,很多人平时很毛躁,一读书情绪反而缓和了。
  该师市依托各团镇、街道社工站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借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设立百姓心灵驿站,通过邻里“唠家常”方式融入群众,从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入手,帮助当事人理顺心气、打开心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社会关系的根本性修复,矛盾纠纷预防做到群众心里,共建平安城市的意识也扎根于群众心里。
巡回解纷
  今年5月,丈夫第二次手术没多久,李某就拿到6万元赔偿款。
  此前,李某一度担心这笔赔偿“遥遥无期”。其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当时,肇事者唐某也在焦虑,忧虑赔偿没有“终止线”。
  一场看似无法和解的“拉锯战”,最终因人民调解巡回解纷工作组的介入而平息。
  去年底,李某丈夫被唐某骑电动车撞倒,腿部受伤严重。交警判定唐某负全责。
  “她只承担了第一次手术的费用,第二次手术费始终拒付。”李某一筹莫展之时,找到了人民调解巡回解纷工作组。
  2021年以来,第一师阿拉尔市以人民调解室为平台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并设立人民调解巡回解纷工作组,由12名金牌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作组成员,在团镇、街道、社区开展巡回“坐诊”。
  受益于此,李某看到了讨回赔偿的希望。果然,丈夫第二次手术没多久,在巡回解纷工作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据介绍,该师市在全师选聘3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解纷专家库,优化调解资源,充实调解骨干,组建物业、合同、劳务、家庭等领域巡回解纷工作组,以“排查先行,调处跟进,普法同步”为工作思路,走进群众、释法说理、调解纠纷,推动专业调解力量在矛盾化解的“第一站”定分止争。今年以来,工作组共受理化解矛盾纠纷569件,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解”。
多元共治
  “吕法官,我这1万多块钱咋要回来?”中午,居民范晓从店里回家做饭,正遇吕新星在法官工作室里与邻居们交流。
  吕新星在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又是社区法官工作室驻点员额法官,隔三岔五就来到小区,问问谁家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去年,二团的一名职工买了范晓店里的农资,拖欠了2.4万元,双方经过诉前调解,对方同意每个月支付600元,但去年年底就不再兑现,至今还欠1.2万元。
  “法官工作室可以继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你可以申请冻结对方资产,现在人人离不开手机支付,一旦冻结了寸步难行。”吕新星支招。
  矛盾纠纷源于基层,也应止于基层。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一个包含师、团镇(街道)、连队(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已然搭建完成。除了师级矛调中心外,团镇(街道)整合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综治中心建立起团镇(街道)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连队(社区)则将社区法官工作室员额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民辅警、“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乡贤等调解力量聚在一起,整合多元力量,凝结调解合力,形成调解“闭环”。
  今年以来,第一师阿拉尔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已调处矛盾纠纷9624起,涉及人数21622人次,调处成功率为99.5%,实现矛盾纠纷“就近调”“基层解”。
  从预防为先到多元共治,再到“就地解”服务,第一师阿拉尔市以最好服务、最强力度、最快速度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作出专门部署 全力做好元旦假期口岸通关保障工作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张晨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就全力做好元旦假期口岸出入境通关保障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全国边检机关科学预测、及时发布本口岸出入境客流情况,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参考;同时,备足执勤警力,开足查验通道,科学组织勤务,确保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顺畅有序。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预测,随着国际(地区)航线航班持续恢复,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对中国公民入境免签以及我国对法、德等6国单方面入境免签等政策叠加,元旦期间全国口岸将迎来出入境客流高峰,日均出入境旅客将达到156万人次,较2023年元旦假期增长超5倍,为2019年同期的90%。预计出入境客流高峰将主要集中在2023年12月29日、30日和2024年1月1日、2日。大型国际空港口岸出入境客流稳步增加,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天府机场日均通关人数预计分别达到3.3万、6.8万、3.4万、1.3万人次。毗邻港澳陆路口岸旅客流量将持续增长,珠海拱北、青茂、港珠澳大桥口岸日均通关人数预计将达到32万、10.8万、9.3万人次,深圳罗湖、福田、深圳湾口岸预计将达到19万、18万、12万人次。
反恐怖主义法施行八周年暨
全国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启动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施行八周年暨“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全国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南园举行。此次活动由国家反恐办主办,北京市反恐办协办,旨在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反恐怖法律知识和技能,持续提升全社会“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
  5公里健步走、反恐成果和应急救援装备展示、火灾烟雾逃生体验、警犬训练、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在北京活动现场,一个个互动体验感强烈的反恐宣传教育项目,吸引了大批群众沉浸其中、参与打卡。大家在体验互动中不知不觉地了解掌握了各类反恐防恐知识,增强了自身应对恐怖袭击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当天,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所辖区域内采取各种形式,同步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部署各地反恐部门,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全行业共同参与”的要求,积极采用“线上线下双联动”模式,广泛开展了一系列体现时代性、突出群众性、富有创新性的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反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力度,普及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处置、自救互救知识,提升公众反恐防恐意识和主动参与反恐事业的积极性。
滁州建立“1+5+N”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推动源头治理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今年以来,安徽省滁州市深化“1+5+N”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即由1名村党组织书记,政法委员、包村干部、综治工作人员、一村一法律顾问、网格员5名固定力量,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五老”等支持人员,共同组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从源头处置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滁州市连续3年在全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取得优秀位次。
  成绩的背后,“1+5+N”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在服务群众、减少访量、维护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滁州市以此为抓手,推动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切实扛起责任,做到人员编配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履职尽责到位。依托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优中选优配备网格员,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段集中排查,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真心实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民声呼应”小切口,破解“急难愁盼”大问题,坚持接诉即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做到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解决;应解决但暂时难以做到的,要给群众一个说法;因责任单位工作瑕疵导致的问题要勇于纠错;确因政策原因无法解决的,也要和群众说明清楚、解释到位。
  滁州市各级领导干部还以“四下基层”为载体,开展常态化接访下访、阅批来信和领衔包案,带着感情和责任为群众排忧解难,变群众上访为下访家访、变被动处理为主动解决、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范,走好走实新时代群众路线。市委、市政府主动推动深化“1+5+N”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摆在突出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检查督导、考核激励措施,确保这项机制落地见效。
  滁州市委书记许继伟说,这一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是滁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切实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推进了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不断提升基层一线吸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确保全市信访工作形势持续向好。
江门新会创新打造“法学会+”模式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黄伟化 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法学会将中立法律服务站作为对外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链接政法各单位资源,创新打造“法学会+”新模式,深入开展各类普法宣教、释法答疑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据新会区法学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会区法学会自2015年5月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区”主题,在自身建设、法学研究、普法宣传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会员队伍由原来40名增加至160名,涌现出一批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近年来,该学会先后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双百”宣讲等活动;设立中立法律服务站,聘请律师进驻接访,免费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政策释疑等服务。今年,该学会探索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与中立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相结合,为党委、政府在重大决策论证、重大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022年,新会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联合区人民法院创新建立未成年人审判与司法保护项目——“少审爱立方”阵地。依托该阵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扩大到法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中立法律服务站律师,掀起了普法基层行热潮。
山东沂南公安全力护航蒙河双堠水库建设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李娜 通讯员赵忠军 作为省级重大项目,蒙河双堠水库是山东省现代水网工程和水系联通工程的重要一环,涉及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23个村4562户搬迁工作。水库开工建设以来,山东省公安厅、临沂市公安局和沂南县公安局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先后化解涉水库项目建设纠纷12起,妥善处置群体性苗头问题9起,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沂南县公安局将“主动警务”贯穿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始终。按照矛盾纠纷排查、治安风险排查、安全隐患排查“三同步”原则,提前对接施工方,做好项目风险评估,排查整改4起涉库区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依托实地走访和“沂南县服务重大项目工作”山东通群、微信群,24小时受理施工方和民众诉求,收集项目施工方意见建议38条,解答拆迁政策等咨询5800余次。
  为了把“服务警务”做到最优,沂南县公安局在服务水库建设中建言献策,搭建库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平台,畅通党委、政府和群众联系渠道,做到诉求解决有力度、化解矛盾有速度,妥善处置了50起矛盾纠纷;结合基层社会治安形势特点,依法打击库区群众反映突出的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打小打早。在省公安厅指导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抽调专班力量,重拳打击涉项目违法犯罪,破获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查处行政案件21起;日常走访中,民警采取“拉家常”走访方式,倾听库区群众诉求,宣传移民政策、阐释搬迁安置方案。
杭州清波街道打造“智治”旅游街区   本报讯 通讯员洪学良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街区作为杭州最古老、最具代表性的历史街区,成为一处热门旅游观光打卡地。繁华有序的街巷里弄背后,是一整套平安智慧治理系统在发挥作用。这是清波街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标准化、品牌化、科技化打造的平安“智治”街区样板工程。
  通过平安“AI小清”系统和清河坊数字平台、清波经济驾驶舱的“三网融合”,清波街道对清河坊街区的人流走向、商业形态、安防布点实现实时掌控,对人流进行不同级别响应预警。
  通过整合街区LED屏幕、“AI小清”机器人等,将防诈反诈、禁毒防毒、食品安全、消防宣传等内容滚动播放。优化“清河坊导览”微信小程序,展示街区三维地图,标注游客中心,方便游客进行路线规划。
  建立“一平台一中心”(即“四所联动”平台和“亲清尚法”服务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纠纷速调处置的流转协作平台,让警调、访调、诉调等矛盾纠纷类别实现“三调”联动,武装“小脑”,整合“手脚”,为商户和游客保驾护航。
湖南醴陵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邓阳炯 今年以来,湖南株洲醴陵市坚持用“情”接待来访群众、用“力”强化源头治理、用“心”提升群众满意度,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醴陵市按照“一站式”服务理念,做到来访必登,以群众“最多访一次”为目标,着重抓好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800余件,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责任部门及时受理率、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均为100%;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责任部门参评率、参评满意率均在96%以上;到国家信访局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明显下降,一次性化解率显著提升,化解率为97.49%,全市信访秩序稳中向好。
贵阳南明完善机制源头解纷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王鹤霖今年以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各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新路径,完善“接诉即办+多元调解”机制,合力从源头上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区司法局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域调解网络,从“坐诊”到“出诊”,让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中曹司街道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分级分类排查矛盾纠纷;兰花都街道创新用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三到位”工作法,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汤原梧桐河社区巩固禁毒成果   本报讯 记者张冲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梧桐河社区管委会全力遏制毒品犯罪,积极巩固禁毒工作成果,全社区形成了“领导到位、保障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的禁毒工作格局。
  梧桐河社区充分利用网格员队伍,深入学校、企业、村庄、集市,粉刷墙体标语60余幅,悬挂条幅30余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台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经营、餐饮等行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毒品的传播滥用。
贵阳筑城地区检察院推动党建和业务互融互促   今年以来,贵州省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筑城地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以创特色、创经验、创品牌“三创”工作为契机,抓实检察干警全员、全面、全时“三全”考核,把考核指标分为综合素质评价、岗位履职、重要贡献三大方面若干小项,将正向加分和负向加分相结合,通过检察干警自评、分管领导或处长审核的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打分,充分调动检察干警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立足岗位作贡献、担当作为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在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该院有两名干警分别获评“业务能手”“业务标兵”;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有两名干警获得二等奖,1名干警获得三等奖。
  此外,筑城地区检察院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乡村振兴工作,院主要领导多次带头赴乡村振兴驻村联系点,对清镇市流长乡腰岩村蔬菜大棚种植技术、苗家刺绣、黄牛养殖等产业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加强多方协调联动,明确通过科技手段对蔬菜大棚进行改造、提升大棚产值的实验计划,并积极帮助腰岩村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争取市、县两级职能部门项目支持经费。
吴章发  
苏州吴中警方创新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在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探索推行“1+4+N”法治文化建设机制。该机制中,“1”即“法润箭泾、‘泾’心惠民”文化品牌,“4”即法律援助队、普法宣传队、“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服务队、护未先锋队4支队伍,“N”即为群众提供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N项服务。
  吴中区整合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所律师及社区志愿者力量,成立法律援助队,及时解答群众法律疑惑。同时,组织属地派出所梳理隐私保护、债务纠纷等方面警情,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吴中警方联合辖区各司法所成立普法宣传队,通过开设普法讲堂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观念。2022年下半年,箭泾村整体接报警情环比下降27.4%,违法犯罪类警情环比下降12.8%。
  吴中警方组建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组成的“三老”服务队,在政策宣讲等工作中,优先询问“三老”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在村级集体各项工作中,由“三老”服务队代表村民表达诉求,形成“村民有题、‘三老’析题、大家答题”的良性循环。同时,组建由政法干警、心理咨询师、妇联工作人员组成的护未先锋队,积极开展以预防性侵害等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同学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蔡云甫 向宇  
浙江余姚多举措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全面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变“多头受理”为“一码通办”。余姚市信访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打造“一码听民意”场景应用,设置唯一受理二维码,将原来的多种建议渠道整合为统一入口,纳入“一码听民意”数据库,实现“分散民意渠道统合并用、零散民意数据归集管理”。自2022年3月推广应用以来,已在全市322个村(社区)居委会实现二维码全覆盖,累计扫码用户达50万人,征集人民建议5322条。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余姚市实行分类办理制度,一般建议在7日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调研分析的建议延长30日办结,做到“全节点推送提醒、关键环节跟踪督办”。同时,加强“人大+政协+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多方联动,将重复率高、意见反馈多的事项及时报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确保“件件有着落”。目前,该市人民建议办理平均时长缩短40%,群众满意率达99%。
  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化解。针对重大项目和重要决策,余姚市要求有关单位在意见征求、公开公示等环节,通过“一码听民意”平台设置征集议题,引导群众以建议形式提出意见,并及时予以答复,最大限度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同时,积极开展“金点子”评选活动,推选一批具有创新性、普惠性的人民建议,并将优质建议形成专报呈送党委、政府,推动建议落地见效。    胡哲
启东多措并举做好检察听证工作   今年以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以案释法、面对面沟通等方式,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针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启东市检察院主动进村入企开展公开听证活动。同时,在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开展简易公开听证12次。为方便异地当事人和出行不便的当事人,启东市检察院探索推行“公开听证+网络直播”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彭菊萍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深化作风建设   今年以来,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从严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该区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对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开展监督45次,发现和解决问题35个,对履职不力的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提醒谈话10次,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1人。
郑兴艳 张俊  
深圳粤海街道高标准推进平安建设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党工委采取多项措施,高标准推进平安建设。一是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街道领导包点社区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二是成立102个小区党支部,探索推行小区党支部领导下的“多元参与、协商共治”模式,努力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米”。三是联合区法院粤海法庭共建法律服务站,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成立劳资纠纷调解指导小组,联合区检察院成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中心,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       刘飞  
成都新津法院三举措化解家事纠纷   今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探索推行“庭前调查+保护”“庭中引导+调解”“案后回访+教育”工作模式,有效预防和化解因家事纠纷引发的风险隐患。一是委派家事调查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二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梳理双方诉辩意见并明确审理重点;启动心理疏导机制,消除对立情绪,找准问题症结,为成功调解案件打好基础。三是邀请村(社区)干部开展案后回访活动,鼓励当事人积极面对新生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颖漩
西乡检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定期开展值班接访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在重点茶企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建立茶叶品牌保护机制和茶产业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联合县司法局签订《加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工作办法》,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         李海庚
淇县庙口镇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今年以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该镇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会工作站、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妇联、综治中心等资源,建立“九员联动”调处机制,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同时,推行“说事评理”人民调解模式,由法官、律师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镇村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今年以来,庙口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6件,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6%,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高伟
公告专栏   1/4中缝
  (2023)浙0482民初4017号 卞士杰(身份证号码:34242319941126739X):本院受理原告嘉兴渐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401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刘欢、徐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及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合计41039.43及后期资金占用费(以24361.71为基数,自2023年7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6元,由被告刘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杨路完:本院受理杨再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326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701号 刘军生:本院受理原告谢丽萍与被告刘军生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7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与原告离婚;2、无子女;3、无财产纠纷;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宏文:本院受理原告方红梅诉你、施祖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22民初第52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276号 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小桃与被告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国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江县分公司及第三人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华文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609号 石家庄双联瑞尔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井陉矿区贾庄街道办事处中王舍居民委员会起诉石家庄双联端尔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再2号 夏一中、王瑜、徐州市久隆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再审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与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兴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久隆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6613号 蒋建英:本院受理原告舒中能诉被告蒋建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舒中能与被告蒋建英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舒中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赵世举:本院受理原告刘松、袁忠荣诉被告赵世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依法审理终结,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赵世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松、袁忠荣借款20967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877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2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以9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2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松柏:本院受理原告梁远珍诉被告李松柏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950号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梁远珍与被告李松柏离婚;二、原、被告之长子李英宰(生于2009年1月30日)、次子李虎(生于2010年3月28日)均由原告梁远珍抚养,被告李松柏每月支付李英宰、李虎抚养费各500元,共计1000元,至李英宰、李虎独立生活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全福、蔡淮汀:本院受理原告陈媛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50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媛媛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立新:本院受理原告营山县华营建材经营部(经营者:王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黄立新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729.72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6729.7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从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款清结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吴文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与被告吴文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文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保险代位理赔款2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孙亮:本院受理原告胡晓东、王玉芳与被告长春市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孙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胡晓东、王玉芳与被告长春市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代办协议书》;二、被告长春市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孙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连带返还原告胡晓东、王玉芳代办劳务费30,000.00元;三、驳回原告胡晓东、王玉芳的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占国:本院受理原告赵春与被告陈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占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赵春借款4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赵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玉丽:本院受理原告雷晓丽与被告冯玉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4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雷晓丽派件费11655.6元;二、被告冯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雷晓丽保证金8000元及违约金(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三、被告冯玉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雷晓丽押金、兑费共计20000元;四、驳回原告雷晓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邢新桥:本院受理原告杜明与被告邢新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4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邢新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杜明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学伟: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学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豫0202知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袁学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5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10元,由被告袁学伟负担610元,原告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时圣海:本院受理陈茂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321民初1047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河南泓霖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可、杨曙光、左海波:本院受理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2月26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焦美慧:本院受理(2023)苏0583民初17251号原告侯侠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君正律合法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哲霖、杨小能、彭怀倩、符亚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2023〕390号、391号、392号、393号)定于2024年2月2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2/3中缝
  孙景辉、山东鹏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密市宏凯胜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69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任昭华:本院受理蔡远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68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王艳玲:本院受理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黄东村村民委员会、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黄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辽0115民初5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江苏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飞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玉杰: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董春晓:本院受理夏传荣、汤恒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株洲市嵘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华:本院受理刘宁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曾凡龙、黎金凤:本院受理晴隆兴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4民初16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郑子丰、张世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202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郑子丰、张翼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202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郑子丰、张国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202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郑子丰、全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202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国颖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郑子丰、张爱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2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苟全娅:原告费树秀、高峰、高芳、高勤与苟全凤、你法定继承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180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登记在被继承人苟必均名下(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少年宫路10号2单元3楼3号,房产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0041675号)房屋一套,分别由费树秀享有十分之六份额,由高芳、高勤、苟全凤、苟全娅各享有十分之一份额;二、苟必均名下在雅安市宝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龙信用社(账号为6214591682006691241号)存款及利息中属于抚恤金的部分(184298.27元),由原告、苟全凤、苟全娅各享有六分之一份额。剩余存款及利息分别由费树秀享有十分之六份额,由高芳、高勤、苟全凤、苟全娅各享有十分之一份额;三、苟必均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滨江路支行(账号51010028181993)、中国农业银行宝兴县支行(账号为22-54710046001288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挺进路分理处(账号为22-550501130385306)、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储蓄存单(总号为0562511)、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卡号6230841030101124904)中的存款及利息,扣除高芳垫付的45743元由高芳享有和苟全凤垫付的450元由苟全凤享有后,剩余部分分别由费树秀享有十分之六份额,由高芳、高勤、苟全凤、苟全娅各享有十分之一份额;三、由高芳保管的现金12074元,分别由费树秀享有十分之六份额、由高芳、高勤、苟全凤、苟全娅各享有十分之一份额。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4元、公告费1758,分别由原告共同承担4472元,苟全凤、苟全娅共同承担1200元。苟全凤、苟全娅承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苟全凤、苟全娅在本案执行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张定富:原告赵建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1802民初3130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定富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并支付以9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1039元,由你负担。以上费用原告已垫付,由你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彭红彬:原告刘大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川1802民初443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3日9时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裴传生:原告陈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杰、王创家:本院受理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晋0821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太原市金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曹焕金、王禹、王思雨:本会受理(2018)并仲裁字第0757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太原市金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曹焕金、王禹、王思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并仲裁字第075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杨华山、宋庆霞、贾桂春、寇海玉、王国忠、王二女: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10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古北西街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与被申请人杨华山、宋庆霞、贾桂春、寇海玉、王国忠、王二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107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辛海生、吕莉婷、相宇、李伟: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3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辛海生、吕莉婷、相宇、李伟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3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海、高瑞玲、高华: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65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刘海、高瑞玲、高华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65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田志强: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070号,申请人河北玉海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田志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阳光力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公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麦巴度啤酒(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阳光柏思幼儿园有限公司: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决定对以上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施稽核检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津(南开)社保稽核通字【2023】第093、098、099、101、102号。自公告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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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娜:本院受理李二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邵宪重: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邵彦平因与被上诉人河北因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邵宪重、吴玲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民终1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丹妮: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中鼎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航、王丹妮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2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庄天贵:本院受理原告聂祥军诉庄天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聂宗云、杨锡祥:本院受理原告沈丽娟诉被告聂宗云、杨锡祥、第三人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柏伊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薇与贵州柏伊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杨海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30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六安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岩土钻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3)皖1502民初783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皖1502民初7833号之一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朱永军:原告管中伦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3)皖1502民初8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为松、王林圣、安徽林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本武与被告王为松、王林圣、安徽林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储柱成:本院受理原告高绪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7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朱雯靖: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县支行与被告朱雯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29民初162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朱雯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截止2023年5月15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3902.19元,共计73902.19元;2023年5月15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75%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48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朱雯靖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江苏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贝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明: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圣优食品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志立、梁浩、张二刚:本院受理原告丁恒山与被告北京北创云数科技有限公司、邹波、张建波、梁浩、张志立、张二刚、谷凤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3)苏0925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被告张建波、邹波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因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邸齐斌:本院受理原告王付与被告邸齐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9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邹庭发、储昭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庭发、储昭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8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尼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华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尼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895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无锡优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罗贤斌:原告无锡市利佳包装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优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罗贤斌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凤: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苏州爱心灰姑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无锡荟聚分公司、苏州爱心灰姑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洁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曹玉克:本院受理原告王扬杰与被告曹玉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749号 施锦锦:本院对原告孟森超诉被告施锦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474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刘杰红:本院审理原告尚定龙与被告刘杰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刊登的(2023)浙0382民初11710号原告林敏军与被告黄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更正为“2024年2月5日14时10分”。特此更正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祖兴云:本院受理原告任立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22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岔路河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黄宗华:本院受理刘小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赣1104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田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文健:本院受理原告何桂芬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02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32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小翠: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通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翠、尤玉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3)川0623民初5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尤玉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通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翠、尤玉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本院采用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3)川0623民初5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兹有河南观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原股东崔雷已将所持5%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张震,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公司经营异常暂无法办理变更及注销手续,特此公告,如有债权人异议,请联系17761660628李先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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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汤勇(身份证号:520202198009112511)不慎遗失户口本,户号:009092512,声明作废。
危涛身份证遗失,证号:610125197606151232,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黄微身份证遗失,证号:130926198410291428,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邱中阳于2023年12月27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412826198701057512,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罗蓉月(性别:女,母亲:汪菲,父亲:罗前林)出生于2014年08月07日,编号为O52038704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张新月(性别:女,母亲:陈建华,父亲:张文川)出生于2013年10月3日,编号N41010355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薛绪弟于2023年12月2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370881198303053022现声明作废。
龚俊于2023年12月2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513401198005091624,现声明作废。
郑颖暄(母亲:温春红,父亲:郑高敦)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T431044437,声明作废。
汉中冠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6MA6YUWRT9F)不慎遗失法人章(法人:梅磊,编码:6107260051849),现声明作废。
益阳鑫方圆纺织服饰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向桂花)、行政章(编码4309210008333)、财务专用章(编码4309210008335),声明作废。
莎车冰忆建材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25MAC8626L41)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51822现声明作废。
盘州市旋硕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BTA8DB2G)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5202025058744,声明作废。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号:6522010047500)一枚,现声明作废。
盘山县甜水镇建民施工服务队遗失公章211122001010398,财务专用章211122001010399,法人章(王建,211122001010400),声明作废。
乐东佛罗星罗汉堡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许可证编号:JY24690270016609,声明作废。
泸州市森林公安局遗失公章,编号:5105025011730,声明作废。
江苏腾家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0日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贵州夜郎古都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2025009532)、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5009533)、法人章(高德林,编码5202025009534),声明作废。
贵州黔磷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开户许可证,证核准号:J7150001803801,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润煌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12310003017) 和发票章(编码: 91350123MA35EME96X),现声明作废。
贵州嘉之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3813112547)、公章(编码5203813112544),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峨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证书编号NO:520625-1640779,声明作废
中共襄城县库庄镇第二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遗失党章一枚,编码4110250018437,声明作废。
三明市福莱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3MA33C8RY2J)不慎遗失公章、田刚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耒阳畅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4304810905481,声明作废。
于田县木尕拉镇百通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226MABNRWFD4D)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2260117897,现声明作废。
盘锦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井下分店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1100001004816,声明作废。
贵州昱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AJL4577G)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邓梦芸)各一枚,声明作废。
灵宝市周家原生态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1282MA9FU0XX0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12820026070,声明作废。
贵州金满毅商务服务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发票章5202031022619、公章5202031022617、财务章5202031022618、合同章5202031022620、法人章5202031022621,声明作废。
不慎将以下单位重型货车营运证遗失:新疆海翔物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新LC812挂)证号:十三师661300005357;新疆御风拓路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新LB333挂),证号:十三师661300004308,声明作废。
大连碧源管网探测有限公司公章210202000110273;宋晶法人章210202000110274,丢失声明作废。
东方八所李大流内科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7MA5RR2EM2N)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69007007922现声明作废。
新疆阿拉尔金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临湘市培源贸易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43068210001177,声明作废。
苗外婆酸汤牛肉店商铺保证金据具遗失,票号1438192,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忆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C5W8T470)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5000029268Y)作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天扬锦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G93P3E)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壹玖玖零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GH7J1B)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营口市老边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811464280514W,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拟注销登记,本单位清算组已经成立,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住所:营口市老边区营大路10公里处,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5041765022。
公告
  河北国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成立。面向社会正式运营。特此公告!
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告
赵华:本委受理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安徽安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石彩霞、缪向军、万勇、冯慧燕、冯丽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风险告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及仲裁员选定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委将指定赵克锋担任首席仲裁员、张杰为仲裁员与仲裁员赵敏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3月5日9时在淮北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北仲裁委员会
公告
四川优品嘉欣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成青)应急告〔2023〕执04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将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直接储存在生产车间内)。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2、现场检查图片;3、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4、询问通知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6、调查询问笔录;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8、购货合同。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75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员:吴晓强、张忠超,联系电话:028-60305965。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农(渔海)罚〔2023〕105号
刷写“苏射渔01986”船所有人:
  当事人违反使用无有效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而从事渔业活动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3年5月31日8时许,本机关“中国渔政32532”执法船在E121°15′59″、N32°57′13海域执法巡查时,发现处于锚泊状态刷写“苏射渔01986”船1艘。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船上共有4人,分别是周恩义、彭国华、张道清、苏守杰,4人均不能出示该船任何船舶证书(含《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及船员证书。经请示机关负责人同意,依法立案查处。
  2023年5月31日、6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船现场勘验,该船总长33.5米,船宽6.2米,船深2米,船舶机舱内装有广西玉柴牌柴油机1台(铭牌显示型号为YC6T480C,额定功率352千瓦,编号T3200D90016);甲板及船顶部有鱼盘435个、30L铁油桶21个,25L白色塑料桶311个、30L白色塑料桶8个,船棚顶有流刺网网具一堆,船艏甲板装有起网机1台,流刺网网具1口(部分损坏,缠绕在起网机上);2处渔舱,渔舱1处(近船艏)内有冰块(不规则形,长约2.5米、宽约2.2米、厚约0.8米),渔舱2(近船艉)内有冰块(不规则形,长约3米、宽约1.5米、厚约0.5米)。
  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船上4人分别调查询问,4人一致反映刷写“苏射渔01986”船所有人是“大蟒”(外号)。其中苏守杰是5月中下旬从新洋港乘坐灌云人驾驶的小艇到该船,周恩义、彭国华、张道清3人是5月中下旬从新洋港乘坐“大蟒”(外号)驾驶的小艇到该船。船上4人均由大蟒(外号)联系乘坐小艇送至该船并负责看船,4人均不承认是该船所有人。上船时该船已锚泊在被检查海域,船上鱼盘、流刺网网具、冰块等涉渔物品都已在船。船上4人均不提供“大蟒”(外号)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执法人员通知周恩义等4人联系“大蟒”(外号)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大蟒”(外号)至今未到本机关接受调查。
  2023年6月5日,本机关向射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协查函》,6月8日收到复函,射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苏射渔01986船自5月1日来,一直停泊在射阳县黄沙港渔港休渔,未移位,本机关查获的刷写“苏射渔01986”船名号的渔船不是射阳县管辖的在册渔船。
  2023年6月6日,本机关在《法治日报》刊登关于刷写“苏射渔01986”船名号的《扣押物品公告》《扣押物品认领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有相关权利人到本机关认领,也未有人到本机关接受调查。
  2023年6月6日,执法人员赴射阳县黄沙港镇对苏射阳渔01986船的实际经营人进行调查询问,苏射阳渔01986船自2023年4月27日起,一直停泊在射阳县黄沙港凯立达码头,未移位。
  当事人使用无有效的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现场检查笔录》2份、照片4份,证明刷写“苏射渔01986”船上有鱼盘、流刺网网具、冰块等涉渔工具,该船是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
  证据组二:《彭国华询问笔录》2份、《苏守杰询问笔录》、《周恩义询问笔录》、《张道清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彭国华、苏守杰、周恩义、张道清4人当中无船长、无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
  证据组三:《杨明荣询问笔录》1份、《苏射渔09186船舶证书复印件》1套,证明苏射渔01986船船舶所有人为解建林,船舶实际经营人为杨明荣;
  证据组四:《射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协查苏射渔01986船的复函1份,证明查获的刷写“苏射渔01986”船名号的渔船不是他县管辖的在册渔船,刷写“苏射渔01986”船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
  2023年9月27日,本机关在《法治日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农(渔海)告〔2023〕10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陈述申辩和五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依照《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批准,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刷写“苏射渔01986”船舶1艘。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