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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4年01月03日

担负新的文化使命 凝聚团结奋进力量 2023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综述   □ 新华社记者 王子铭 王鹏 高蕾 王明玉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迈出坚实一步。
  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
  回望过去一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守正创新,大力唱响强信心的主旋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高擎思想旗帜 深化理论武装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与会同志形成高度共识的基础上,会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
  时代孕育思想,思想指引航程。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置于全方位、系统性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格局中,2023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不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深化主题教育,掀起学习热潮——
  2023年11月18日,一场精彩的“主题教育进行时”专题学习活动在江苏省海安市滨海新区举行。
  活动中,滨海新区驻沪流动党员们进行理论学习、开展分享交流,一轮接一轮助力家乡发展的探讨更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
  从大江南北到长城内外,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全党深入开展。
  从精心准备权威学习材料到创新学习方式,把书本学、实践学、现场学结合起来,再到拓展学习载体,注重可视化、数字化学习,推出一大批鲜活的新媒体产品……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用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感悟真理力量,为全党“大学习”提供有力支持、营造浓厚氛围。
  推进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走进北京图书大厦,《习近平著作选读》摆放在醒目位置,吸引了许多读者驻足阅读。
  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权威教材,这部以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名义编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案头卷”。
  一年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等陆续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外交思想学习问答》等相继推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作为统编教材用于高校思政教学……
  理论成果不断涌现,进一步深化拓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进一步帮助全党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入脑入心——
  2023年4月26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微讲座”在天津大学附属中学开讲。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张宇讲得深入浅出,学生们听得聚精会神。
  为引导学生更好掌握党的政策方针,天津大学还引导学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分析热点问题,并通过微信、抖音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平台推送,吸引更多同龄人了解党的政策、传播党的理论。
  把鲜活的思想讲鲜活,把彻底的理论讲彻底。
  通俗理论读物《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把宏大主题转化为具体可感的故事、文风清新的表达;纪录片《通向繁荣之路》用镜头语言和案例故事展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创新表达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来到百姓身边,走进群众心间。
  让科学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新闻媒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年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精心策划了“总书记的人民情怀”“习近平的文化足迹”“新思想引领新征程”等重点栏目,推出了《人民江山》《习近平的文化情缘》等大批镇版刷屏之作,并在总书记考察调研报道中运用多种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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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方位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大党大国领袖的人格魅力和襟怀风范。
  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聚焦前沿的理论研究、润物无声的理论阐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一系列新举措、新成效,不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赓续中华文脉 推动创新发展
  2023年6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位于北京中轴线北延的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考察。
  走进国家书房,总书记的目光望向屋顶。目之所及,宋代石刻天文图展现古人智慧,星汉灿烂、浩渺深邃。书房内,近3万册新中国精品出版物蔚为大观。
  文脉弦歌不辍,文明生生不息。
  在次日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贯通古今的文化自觉,鲜明提出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深入阐释“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发出振奋人心的号召:
  “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赓续中华文脉、传承文明薪火,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使命如磐、重任在肩。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深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沃土,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文化的“一池春水”被彻底激活,焕发出勃勃生机。
  展现文明担当,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新成就——
  位于苏州古城东北隅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是苏州迄今保存最典型、最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有着2500多年悠久历史。
  2023年6月以来,“平江九巷”城市更新项目及“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持续推进。这个昆曲、评弹、苏绣、缂丝等非遗的聚集地,展现着原汁原味的姑苏风韵。
  守护文化传统,留住历史根脉。
  从召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到有序推进长城、石窟寺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从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遗址等重大考古项目取得新进展,到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五阶段研究取得新成果;从“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到大型中医药古籍整理保护项目《中华医藏》首批成果发布……
  一年来,我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持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渠道和途径不断拓展,中华文脉绵延繁盛、历久弥新。
  推动活化利用,传统文化激扬时代风采——
  金面具、青铜神坛、青铜骑兽顶尊人像……四川三星堆博物馆新馆内,一件件精美的出土文物令人目不暇接。
  数百件新出土“重器”首次展出、AI算法实现文物复原、裸眼3D还原考古“方舱”,新馆全面提升观展体验,力求更好呈现文物背后的故事,为观众开启一场历史文化盛宴。
  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山东曲阜,大型演出《金声玉振》尽显古风古韵;青海西宁,舞剧《河湟》融入了青海花儿、河湟皮影戏等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打开“数字敦煌”网站,经典洞窟、壁画可随时在线观赏……
  如今,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逐渐活起来了,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表现形式和生命活力。
  浸润百姓心田,人民群众文化热情日益高涨——
  6600万人次!这是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全国博物馆接待的观众总量。
  在北京,中国考古博物馆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等建成开放;在西安,许多年轻人身着传统服饰,流连于大唐不夜城;在大同,云冈石窟景点前游人如织、络绎不绝……今日之中国,“文博热”火爆、“文创风”劲吹、“诗词热”兴起,传统文化点亮群众幸福生活。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呈现方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在文旅融合中,人们聆听着跨越时空的文明回响,领略着中华文化的崭新气象。
提振发展信心 凝聚精神力量
  新时代同心逐梦,新征程凯歌以行。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充分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不断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2023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
  紧扣时代脉搏,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以浓墨重彩、亮点频现的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反映中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描绘出中国号巨轮破浪前行的壮阔图景。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一系列宣传报道深入阐释党中央对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工作部署,助力同心同向、共谋发展;
  着眼展现高质量发展壮美画卷,“高质量发展调研行”“四季看新疆”等主题采访记录下各地的生动实践;中央各主要媒体开设“强信心·开新局”“乡村行·看振兴”等专栏,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和鲜活故事,以小见大反映中国经济的韧性与活力;
  聚焦推动各项政策举措深入人心,深入解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清晰释放我国恢复和扩大消费6方面20条举措、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等政策利好,助力社会预期持续改善;
  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持续追踪各地优化调整稳就业一揽子政策,深度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状况等,充分彰显民生“温度”、幸福“质感”。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以一个个有力事实、一件件生动案例、一篇篇翔实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应对挑战的有力举措讲明白,把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讲透彻,切实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各类经营主体的信心,广泛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合力。
  凝聚精神力量,离不开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12月,“中央宣传部追授鲍卫忠同志‘时代楷模’称号”的消息刷屏,一周时间内,全网阅读量累计超2.6亿次。
  “致敬人民的好法官”“他用名字注解人生,他用生命践行誓言”……网友真挚的留言表达着对模范的由衷敬意。
  从“时代楷模”“最美人物”“中国好人”等持续发布,到正式启动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举办表彰大会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从精心组织第60个学雷锋纪念日活动,到致敬防汛抗洪、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逆行身影、凡人善举……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倾情讲述榜样事迹、展现英模品格,在全社会厚植精神沃土、涵养文明底蕴,汇聚起向上向善的精神动力。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
  2023年,《长安三万里》《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志愿军:雄兵出击》等影片深受观众喜爱。2023年我国电影总票房为549.15亿元,观影人次为12.99亿。其中,国产电影票房为460.05亿元,占比为83.77%。
  电视剧《问苍茫》传承革命光荣传统,长篇小说《雪山大地》《宝水》以细腻笔触书写祖国山乡巨变,电视剧《欢迎来到麦乐村》展现中国援外医疗队员的大爱担当……
  一年来,一大批文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以新故事、新形象、新旋律、新风格抒发人民奋斗豪情,传递民族精神之光,不断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凝聚精神力量,需要筑牢网上网下同心圆。
  2023年11月8日至10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举办,千年古镇再吹数字新风。
  有火热的前沿技术,也有冷静的行业思考。在乌镇古朴娴雅的氛围里,一系列关于数字未来的思想火花激情碰撞。
  举办2023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开展“网络中国节”系列主题活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聚焦工作主阵地,维护好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自媒体乱象,有力遏制网络戾气传播扩散,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聚焦舆论斗争主战场,推动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
  一年来,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网络安全屏障不断筑牢,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深化文明互鉴 增进民心相通
  “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百花齐放才能让世界春色满园。”
  2023年8月22日,南非约翰内斯堡。2023年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的演讲直抵人心。
  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营造多元互动、百花齐放的人文交流局面,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职责使命。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坚持国家站位、全球视野,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力量,推动中华文明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
  启迪人心的中国理念,为各国携手战胜挑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
  2023年3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
  借助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等重要平台,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全面介绍全球文明倡议等重要理念;
  以中国-中亚峰会等活动为契机,适应时代发展的全球观、发展观、开放观、合作观等不断深入人心;
  宣介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成为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
  ……
  通过多个语种、各类媒体、不同渠道,一个个蕴含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主张、中国方案走向世界,为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繁荣提供了理念思路和方法路径。
  中国方案走向世界,中国魅力惊艳全球。灿烂多姿的中华文化,让世界更好读懂中华文明。
  2023年4月,春日繁花似锦,坐落在白云山麓的松园依山傍水,别有风情。
  习近平总书记邀请法国总统马克龙漫步岭南园林,临水而坐,观景品茗。千年古琴奏出一曲《流水》,两国元首一起欣赏。
  “了解今天的中国,要从了解中国的历史开始”,习近平总书记纵论古今,坚定表明“我们对中国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这两天里,我们的交流友好深入,使我进一步领略了中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增进了对现代中国治国理政理念的了解。”马克龙深有感触地说。
  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习近平总书记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树立了光辉典范。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用好海外文化阵地、用好多种文化形式和文化载体,推动中华文明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透过“世界中国学大会·上海论坛”的发言,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中国文化、研究中华文明;
  走进2023年“读懂中国”国际会议现场,外宾坦言,读懂中国关键要读懂中国式现代化;
  来到首届兰花奖、首届金熊猫奖评选和颁奖活动,评委坚信,中国会积极促成更多各国间的对话交流合作;
  置身第75届法兰克福书展,读者表示,图书作为媒介和桥梁,可以进一步帮助世界了解中国。
  中华文化的魅力吸引着国际社会的目光,为更好读懂中国、读懂中国人民、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华民族开启了一扇扇窗口:
  在成都,大运圣火熊熊燃烧,青春与梦想激扬赛场;
  在杭州,亚运之光照亮西子湖畔,东方古国向八方来客盛情张开怀抱;
  在上海,万商云集浦江两岸,进博会在新冠疫情后首次全面恢复线下办展;
  在广州,全球主流媒体负责人齐聚世界媒体峰会,为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共寻发展之道、贡献媒体力量。
  近者悦,远者来。如今,一个日新月异的中国,正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守正创新的精神展现在世界面前。
  又踏层峰望眼开,更扬云帆立潮头。
  2024年的大幕已经开启。回望来路,我们豪情满怀;展望前程,我们信心百倍。
  新征程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科学指引下,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笃行实干、阔步前行。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让企业和企业家安心投资经营 安徽政法机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安徽政法机关坚决扛起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责使命,去年以来,以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落细落实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举措,积极响应企业司法期盼,依法打击侵企犯罪,用心为企纾困解难,完善长效制度矩阵,营造一流法治环境,让企业和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舒心发展、顺心成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继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法治环境得分大幅提升,排名从第20位跃升至第3位后,过去的一年,安徽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数在营商环境的“五大环境”(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中保持前列。
营造重商亲商氛围
  “从2017年项目落地当年奖补10万元到2021年奖补1450万元,此后,不论奖补资金多少,政府都能及时兑现,芜湖市给企业的奖补资金已超过4000多万元。”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及时兑现政策承诺,是政府诚信的体现,更是当地重商的体现,给企业注入了强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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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徽省持续推动涉企政策兑现,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合同协议履约监管应用平台,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专项行动,依托“皖企通”(安徽省涉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推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现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直达直享,推动形成浓厚的重商氛围。
  2023年以来,全省累计兑现政策2278项,兑付资金76.4亿元,惠及企业超3.7万户,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典型经验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
  创新企业家约见政法单位负责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法院院长与企业家定期坐谈制度,三级法院院长开门接访企业家3517人次;
  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654项;
  召开“警企恳谈会”,升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5773个,覆盖企业2.1万余家;
  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1435支,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1.3万次;
  ……
  通过以上率下和整体推进,重商亲商理念深深地嵌入安徽各级政法机关的工作中,畅通政企“直通车”,坚持能动履职,坚持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导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善意文明的法治供给、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合理诉求,让企业和企业家安心投资经营。
  此外,安徽各地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池州“五免之城”(证明免交、证照免带、办事免跑、政策免申、轻微免罚)建设经验,在铜陵、黄山、马鞍山等市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全面推进“减证便民”。
推深做实安商行动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肥首家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半导体封测企业。这家来自江苏的招商引资企业,之所以仅仅不到7年时间便成功上市,主要得益于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法律服务团队。
  从招商引资到企业上市,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卢贤榕、孙静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了从招商引资、方案设计、持续规范到成功上市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参与融资、股权架构调整、境内外员工激励等重大事项,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及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等,确保科学决策、防范项目招引和投资风险,为企业上市以及规范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这是安徽为企业高质量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供给的生动事例。为提升服务企业的深度和广度,紧扣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双招双引”工作,安徽省司法厅发布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10支专项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宣传、政策解读,提供专业化、全方位、跟踪式贴身保障和沿途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
  “全省政法机关坚持谦抑审慎,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积极帮助困难企业和企业家走出困境、重返市场,用心用情用力为企纾困解难。”安徽省委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通过采取加强执法司法检查、全面清理涉企“挂案”、正向激励改过自新等措施,推深做实“暖商”举措。
  安徽开展了涉企案件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评查检查各类涉企案件,坚决防止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有效释放价值64亿余元财物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流程,依法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理涉企“挂案”,清理率100%,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撤销处理,坚决不让一个企业和企业家“负罪经营”。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出轻罚、免罚清单事项236项。深化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检法衔接,实现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帮助企业家改过自新。
  同时,安徽各级政法机关加大安商力度,坚持平等保护,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的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让企业和企业家专心创业。
落实落细护商政策
  近日,在安徽省优环境、促发展“民声呼应”平台上,安徽省旌德县一位企业家反映的情况,引起法治化营商环境体验官的注意。经过实地了解,这名体验官将亲身体验的情况反馈给当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是安徽省为进一步畅通政府、企业、社会沟通渠道,及时发现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体验官们带着问题去体验,深入基层广泛与各类市场主体接触,“沉浸式”体验营商环境冷暖,把企业“痛点”“堵点”“难点”收集上来,把体验转化为效能,有力推动了营商环境再优化、政务服务质效再提升。
  安徽省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不断健全“护商”机制,完善制度矩阵,推动协同化机制化常态化护航。安徽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协同化机制化常态化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印发《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公安系统服务保障具有国际竞争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十条举措》,为常态化政法护航工作提供常治长效的制度保障。
  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对表长三角地区先进立法经验,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对持续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立足于提供最优司法路径,建立覆盖侦查、公诉、审判、执行全环节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安徽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全省政法机关还不断前移防范化解关口,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舒心运营。
依托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 辽宁“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巡礼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两家为修路结怨,互不相让、麦芒对针尖,虽然我已经去了3次,但这一次调解不怕难……”
  这是辽宁省朝阳县木头城子镇西营子村评理说事员卜显仁组织村民在他自建的卜家文化大院里表演小评剧《邻里之间》的精彩台词,舞台、演员、伴奏等一应俱全。
  “这些法治小评剧都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最多一次吸引上千名村民观看,寓教于乐。”卜显仁欣慰地说,如今,卜家文化大院已成为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地”。
  “八五”普法以来,辽宁省不断探索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在全省依托1.6万余个“村(居)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持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针对性、实效性。目前,全省共有省级普法示范点646个、市级普法示范点2237个、县级普法示范点3655个,解答法律咨询37.3万余人次,收集信息线索39.1万余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2.8万余次,释放巨大基层治理效能。
普治融合
打通普法为民“最后一米”

  “辽宁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列为年度民生实事,并列为长期基础性民生项目。”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介绍称,目前,全省1.6万余个评理说事点实现乡村(社区)全覆盖。依托评理说事点将普法重心下移,既让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找说法,也打造了法治宣传实体平台,夯实了基层普法阵地,满足了人民法治需求。
  实践中,辽宁省系统推动普治并举,把法治氛围营造与法律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一体部署推进,形成“普法+服务”“普法+治理”合力。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1名法律顾问、1名评理说事员。
  翻开盘锦市《法律明白人名册》,全市“法律明白人”数据图、分布图以及各县区人数明细表、登记汇总表等一目了然。
  前不久,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鹤鸣社区“法律明白人”苏娜依托评理说事点,为居民讲解婚姻家庭、高空抛物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原来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而且危害巨大,希望社区多开展这样的普法活动。”居民薛先生认为颇有收获。
  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黄河社区评理说事点,法律顾问王金海介绍说:“我不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普法讲座,同时还在调解纠纷中释法说理,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
  依托评理说事点,辽宁省推动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打通普法为民“最后一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
点面结合
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为提高精准普法研判针对性,辽宁省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采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特别是充分发挥普法示范点优势,收集、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治需求征集调查研判,精准定位群众法治需求。”辽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肖春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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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法律明白人”刘彬彬不仅用问卷搜集居民法治需求,还设计创作多张法律宣传海报,多次邀请法官走进劳动力市场开展精准法律宣讲活动,为大家答疑解惑。
  同时,围绕提高普法清单针对性,辽宁省结合群众切身法治需求,形成“法律明白人”普法清单,并针对性制作普法宣传产品、普法文艺作品。制发“法律明白人”工作指引10万份,设计制作音视频、书籍、宣传单等普法产品2000余万份,原创法治歌曲、法治书画、法治动漫、法治小品小戏等文艺作品774部。
  “村里近5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上访事件,这与长期普法密不可分。”盘山县陈家镇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许大鹏介绍说,该村党支部创办的《支部生活》月刊设立普法专栏是一大亮点,宣传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得到村民高度认可。
  此外,围绕提高有效普法供给针对性,辽宁省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面向进城务工群体关注的劳动保障、合同签订等问题,联合公安、信访等部门开展普法和维权;面向贫困户、“三留守”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各类涉访人员等重点人员,就婚姻家庭、涉访涉诉等重点问题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在大连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宁海社区,活跃着一支28人的普法宣传队,他们依托评理说事点开展歌舞、情景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正是因为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2015年以来我们社区无诈骗案件发生。”宁海社区党委书记李丽欣慰地说。
融媒契合
让普法精准快捷有温度

  如今在辽宁,数字赋能已然让普法更精准快捷。
  辽宁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手段扩面提效。设计开发智慧司法小程序,实现普法产品推送功能,将普法热点视频等同步至普法示范点、调解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手机端和微信群,实现由点及面的实时、精准、快捷普法。目前,已推送以案释法图文、视频等近千条,访问量近500万人次。
  “离婚后,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能得到合理补偿吗?”这是大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制作的普法动漫“律政花木兰”小视频,让普法更具有趣味性和吸引力,目前已推出18期;由朝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自编自导自演的5集普法剧《命案启示录》以案释法,参演人员根据各自角色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受群众欢迎。
  与此同时,为突出场景体验,辽宁省注重将普法融入村(社区)两邻学院、小区露天党校、老年大学课程和活动中,让百姓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治熏陶;注重将普法融入村(社区)工作和文化活动,利用业务办理、纠纷排查、共商共议等契机,为百姓释法说理。
  炎炎夏日,漫步满是荷花的清风池,在评理说事亭纳凉,廉洁和普法内容嵌入其中;银装冬日,法治广场上村民载歌载舞,多彩的普法一条街成为村中一道亮丽风景线……在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任家村,场景体验式普法已经融入百姓生活。
  另外,情理法交融让普法更有温度也是亮点之一。辽宁省注重将普法融入线上线下矛盾纠纷调处中,融情于法、寓理于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和实效性。
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检察声音推动中华法治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最高人民检察院英文官方网站正式开通上线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董凡超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英文官方网站开通仪式在最高检机关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与中国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曲莹璞共同启动开通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http://en.spp.gov.cn/)。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开通仪式时表示,检察机关要以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开通为新起点,加强检察机关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检察声音,推动中华法治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童建明强调,建设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做好新征程上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将检察工作、检察宣传文化工作融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工作格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不断增强涉外法治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的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展示中华法治文明的新形态、新内涵,彰显我国外交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要以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开通运行为契机,着力讲好中国检察故事,深入阐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既要建好又要管好,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高质效打造检察机关对外传播平台。
  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由最高检主办、中国日报社承建,重点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对外交流、法律服务等功能,设有“关于我们”“新闻中心”“检察业务”“法治文化”“国际交流”“法律服务”等栏目,致力于打造检察机关对外传播新窗口、涉外法治建设新渠道。
  最高检相关部门和中国日报社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代表等参加网站开通仪式。
与时俱进惩治非法行医   □ 林楠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这些案件的审判,是人民法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的一个缩影,进一步体现司法机关依法严惩非法行医类犯罪的坚定决心。
  医疗行为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要求十分高的工作,关乎患者生命健康和安全。我国法律对行医资格有着严格规定,明令禁止无证行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制裁。多年来,在有关部门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下,我国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虽然非法行医类犯罪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也需要清楚看到,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在不法利益驱使下,试图将黑手从传统领域向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新兴领域延伸,更有一些人反复以身试法。如此次公布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事实上,其因非法行医已多次被行政处罚,还曾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缓刑,但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仍无证行医,后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可以说,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医疗秩序,威胁广大就诊人群身体健康。有鉴于此,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与原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这充分体现司法机关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惩相关犯罪、严把“最后一道防线”的应有态度和作为。这些典型案例,既给了不法分子以有力震慑,同时也给一些机构和人员再次敲响警钟:心存侥幸、罔顾法律、屡教不改,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打击非法行医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面对非法行医类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情况,需要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与时俱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相关违法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合力筑牢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坚固防线。
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该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从保护对象上看,覆盖类型广泛、文物价值较高,保护对象类型丰富、意义重大。主要包括藏传佛教寺庙、海防遗址、农业文化和灌溉工程遗址、传统村落、人文故居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如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督促保护的宏觉寺,是汉藏文化交流互动的桥梁纽带,是民族团结的历史见证。从监督事项上看,涉及多种违法类型,基本涵盖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常见问题,如修缮过程中破坏文物风貌、应该保护但未纳入保护范围、文物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从监督手段上看,坚持以“诉”的确认彰显监督刚性。对于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文物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情形,检察机关坚决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确保受损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从价值功能上看,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补位行政执法的兜底作用。坚持行政机关维护公益的第一顺位,在行政机关穷尽行政手段仍不能有效保护文物时,检察机关可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进一步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
图片新闻
“小证件”连接“大幸福” 天津西青区“交房即交证”暖民心惠企心 □ 本报记者   张  驰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周建霞

  曾几何时,人们购买新建商品房交房后,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对购房人办理落户、子女上学、抵押贷款等相关事宜造成诸多不便。
  瞄准问题症结,天津市西青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升级登记服务,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即商品房交付的同时,购房人就能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交证’是西青区从保护购房者权益角度出发,以科学精准方法,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让购房群众‘买得安心、办得省心’。”西青区区长殷学武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措施“暖心”
  2021年,西青区在天津全市率先推出“交房即交证”工作举措。为让这一暖心措施落实到位,该区出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实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送证到户。
  “推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在开发企业交房预验收过程中,购房人同步完成办理产权证登记委托事宜,待首次登记后将申请转移登记材料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安排专人对接,实行批量报送、批量受理、批量审批,送证到户或开发商代发‘房产证’,达成‘交房即交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局长袁浩正介绍具体流程时说,购房人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领取房产证,实现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只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改革目标。
  同年4月29日,天津市首个“交房即交证”项目在西青区正式施行,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一项目多名购房人拿到新房钥匙的同时,还领到不动产权证书,成为该市首批享受此项服务的业主。
  “证书领得早,家人落户、孩子入学都不耽误。”及时、准确的服务是居民刘阿姨点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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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便民
  改革不停步,服务无止境。
  为了让更多购房人享受便利,西青区应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智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由“人员集成”向“信息集成”的转变,达到“交房即交证”线上批量办证服务。
  “‘线上’办理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线下’工作成效。”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副局长马骁表示,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交房即交证”申请后,上门安装办证软件并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协调住建、测绘等部门,打通线上办理各环节,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
  2022年5月,天津市首个“线上大规模办理不动产权证”项目在西青区启动,实现289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线上批量办理。
  “线上办理让购房者不出社区即可领取产权证。”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主任尹丽娜表示,登记中心依托全区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与住建、税务、民政等有关单位共享管理信息。目前,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手机App就能进行预约、报件、电子签章等,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理登记。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西青区共有4994套商品房相继实现了让购房人“零跑腿”的“交房即交证”服务。
营商环境更优
  “交房即交证”模式缩短的是登记时间,提升的是便民服务水平。对于购房者来说,“交房即交证”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对于企业来说,“交房即交证”有利于重塑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提振消费者购房置业信心,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这一举措,从根源上破解了‘办证难’‘办证慢’‘必须到现场’的问题,使购房业主在短时间内实现落户、子女上学、贷款融资、转移流通,真正实现‘零跑腿、零接触’办证,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增强了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西青区委书记朱财斌表示,未来,西青区要将惠民服务逐步深化、将实践创新逐步常态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的提升,切实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实际举措中。
元旦假期出入境人数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国家移民管理局获悉,今年元旦假期全国边检机关共查验出入境人员517.9万人次,日均172.6万人次,较2023年元旦假期增长4.7倍,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入境251万人次,出境266.9万人次;查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20.3万架(艘、列、辆)次,较2023年元旦假期增长1.5倍。
  据介绍,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部署,全国边检机关全警动员、主动作为,提前预测并向社会公布各口岸出入境人员流量高峰时段,提示、引导广大出入境旅客合理安排行程,错峰出行;科学组织勤务,加大警力投入,开足查验通道,及时疏导出入境客流,有力保障元旦假期中外人员出入境通关安全、顺畅、有序。
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 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腐败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完善腐败犯罪的刑法规定,是历次刑法修改的主线之一。近年来,立法机关对行贿犯罪规定也多次作出修改完善,不断加大惩处力度。
  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修改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针对性地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从重处罚”,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行贿不禁,受贿不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指出,受各种因素影响,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对于行贿犯罪的查处和打击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正案一共八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修改的条文虽然不多,但都非常重要。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中行贿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在法定刑上体现了严厉惩治。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内容上,主要体现三个方面。”该负责人作了具体介绍:
  一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进一步明确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将党中央确定重点查处的行贿行为在立法上规定从重处罚,具体包括七种情形: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二是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实践中,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各方面反映对单位惩处力度不足,此次修改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
  三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我国刑法根据贿赂犯罪的主体、对象、行为等不同,规定了较多罪名,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作出调整后,为贯彻从严惩治的精神,相应地调整其他贿赂犯罪的法定刑,做好衔接和平衡。
注重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底,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3.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到实处。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防范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关注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问题,提出不少相关意见建议。
  “调研过程中,各方面反映,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侵害企业利益情况突出,需要补充修改刑法相应规定。”该负责人说,刑法修正案(十二)立足实践需要,聚焦突出问题,作出修改完善,通过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犯罪,实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完善民企内部人员腐败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修改涉及的条文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
  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在很长一段时间,上述三类行为在国有公司、企业的表现较为典型。”该负责人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壮大,实践中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刑法修改结合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聚焦实践中的突出行为和迫切需要,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说,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针对的是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腐败侵害企业、企业家权益的行为,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修改涉及的条文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在上述条文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刑罚上,依照第一款国有公司、企业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除了商品之外,非法接受相关“服务”也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的重要方式,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增加了有关“服务”的规定。
  此外,此次修改在考虑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此次修法注重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结合实践情况以及公司法修改情况等,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作了进一步完善,将犯罪主体由“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上述犯罪,在前提上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行为上具备相应的故意‘损企肥私’行为,在结果上造成公司、企业重大损失,本质上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搞非法利益输送,损害企业利益。”该负责人强调说。
准确把握修法精神加强改进工作
  “修正案通过施行以后,关于行贿犯罪,有关执法司法部门应当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该负责人强调说,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妥善把握查处行贿的政策尺度,扭转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他进一步指出,对法律规定重点查处的行贿案件,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能轻易不移送或者不处罚,而是应当从严把握。同时,从社会面上来说,任何人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决不能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实践中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聚焦企业诉求,合理划定犯罪界限,同时要做好法律衔接。此外,在执法司法中,要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
司法部聘请17名各界代表
担任行政复议特邀监督员   本报讯 记者张维 近日,司法部举行行政复议法宣传开放日活动暨首届行政复议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活动,为马怀德等17人颁发司法部行政复议特邀监督员聘书并讲话。
  胡卫列指出,建立行政复议特邀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创新,希望特邀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当好“监督员”,发挥参谋顾问作用当好“研究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联络员”,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当好“宣传员”,共同推动新时代新征程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开放日活动中,司法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企业和街道社区的群众代表走进部机关,近距离、全方位了解我国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与会代表参观了行政复议工作展览,了解行政复议制度,回顾行政复议发展历程,感受行政复议工作成效,听取了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同志关于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介绍,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紧盯服务“小窗口” 打通营商“中梗阻” 北京丰台政务中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感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看到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服务在全北京市排倒数第一。今天去丰台区政务大厅办理个人车船使用税申报缴费,就是没有缴费窗口,从木樨园一下给我安排到丰台科技园去了。”2023年12月28日,“今日头条”App上一则吐槽丰台政务大厅工作作风的帖子,引起《法治日报》记者注意。
  “老百姓办事跑断腿儿”,这难道不是背离政务服务宗旨吗?为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记者致电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丰台区政府工作人员告知,现在政务大厅已增设个人车船使用税专门窗口,可以办理此项业务。仅用一天时间实现跨所办理车船税业务,丰台区政府这改进节奏确实有点出乎记者意料。
  记者了解到,“今日头条”发帖时间是2023年12月26日,当天区领导就直接电话联系了丰台区政务服务局和区税务局,要求马上了解事发情况、弄清纳税人诉求。
  2023年12月26日22时30分,北京丰台区政务服务局与进驻区第一税务所进行了沟通,并查看录像,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原来当天15时许,一位女士来到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她想咨询个人名下车辆的车船税如何办理外地纳免业务。丰台区税务局下辖多个税务所,每个税务所负责不同类型业务,例如私家车的车船使用税业务办理部门为第四税务所,而企业汽车的车船使用税业务办理部门为第一税务所。目前,进驻丰台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是区税务一所(企业缴纳税款)和税务三所(房产交易),而个人缴纳车船使用税须在丰台科技园区税务四所办理,个人可在丰台税务的公众号预约系统四所个人业务下选择“私车车船税”进行预约办理。
  这位女士来政务大厅咨询的正是“私车车船税”,故咨询台税务干部在确认其办理的业务内容后,按照纳税服务规范“首问责任制”要求,告知该女士需前往丰台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办理,地址为丰台区科技园区海鹰路5号。
  这让专门跑来咨询的女士颇为想不通,既然这里叫政务服务大厅,也有税务办理业务,为什么办理不了个人车船税缴费,还要她跑到更远的地方?她当即表示了不满,并认为这种情形不合理,随后便在“今日头条”App发帖反映“丰台区政务服务大厅存在办理个人车船税申报来回跑问题”。
  既然老百姓提出了问题,如何解决?事发第二天,也就是2023年12月27日,丰台区政务服务局和丰台区税务局的两位局长、分管局领导迅速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对此诉求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能否实现跨所办理,并当即决定在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通个人机动车的车船税征收专门窗口。
  征收赋权、网络线路搭建、干部岗位调配、业务培训、业务验证、档案资料传递……2023年12月28日,仅用一天时间,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私车车船税”业务窗口就完成了开通,第一税务所派驻两名业务骨干,将以AB角方式专人专岗办理车船税相关业务,保证服务不断档。同时,由第四税务所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税务所人员开展现场培训、实操指导,该项业务顺利实现跨所办理。
  政务服务大厅承担着提高行政效能、高效便民服务的责任,是展现政务服务水平的第一窗口。“从以往群众抱怨政务服务的问题看,窗口作风、隐形壁垒等‘中梗阻’问题主要是存在办不成事、让老百姓白跑腿、服务质量不优等表现形式。这些‘中梗阻’问题不同程度也存在于政务服务大厅中,影响了区党委和政府形象、党群干群关系,损害营商环境。”丰台区政务服务大厅有关负责同志说。
  对于此次群众发帖反映的问题,丰台区政务服务局组织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聚焦窗口人员失范行为、办不成事处置、重点岗位服务不优等四方面问题,通过强化通报和惩戒机制、强化主动服务和专项培训等措施,解决政务服务不优、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群众怨气大等“中梗阻”问题,着力打通营商环境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用区领导的话来说就是“对于在大厅内不能办理的事项,应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办成事,避免群众带怨气离开”。
  丰台区政务服务局局长刘楣对记者说:“我们特别感谢这位女士的鞭策,这是我们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压力和动力。期待她再次来到丰台区政务服务大厅,体验我们改进后的服务。”
  群众事,无小事。按照丰台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下一步丰台区政务服务局将全面梳理“能进未进”的业务,在多方收集办税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扩大受理服务事项的范围;举一反三,督促各窗口单位提升服务意识,要让企业、群众易办事、办成事;聘请企业、群众等作为“社会观察员”、推行“政务体验官”,从“用户视角”发现政务服务中的隐形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感。
担负新的文化使命 凝聚团结奋进力量 2023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综述   □ 新华社记者 王子铭 王鹏 高蕾 王明玉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迈出坚实一步。
  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
  回望过去一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守正创新,大力唱响强信心的主旋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高擎思想旗帜 深化理论武装
  2023年10月7日至8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与会同志形成高度共识的基础上,会议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
  时代孕育思想,思想指引航程。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置于全方位、系统性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格局中,2023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不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深化主题教育,掀起学习热潮——
  2023年11月18日,一场精彩的“主题教育进行时”专题学习活动在江苏省海安市滨海新区举行。
  活动中,滨海新区驻沪流动党员们进行理论学习、开展分享交流,一轮接一轮助力家乡发展的探讨更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
  从大江南北到长城内外,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全党深入开展。
  从精心准备权威学习材料到创新学习方式,把书本学、实践学、现场学结合起来,再到拓展学习载体,注重可视化、数字化学习,推出一大批鲜活的新媒体产品……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用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感悟真理力量,为全党“大学习”提供有力支持、营造浓厚氛围。
  推进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走进北京图书大厦,《习近平著作选读》摆放在醒目位置,吸引了许多读者驻足阅读。
  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权威教材,这部以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名义编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案头卷”。
  一年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等陆续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外交思想学习问答》等相继推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作为统编教材用于高校思政教学……
  理论成果不断涌现,进一步深化拓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进一步帮助全党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入脑入心——
  2023年4月26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微讲座”在天津大学附属中学开讲。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张宇讲得深入浅出,学生们听得聚精会神。
  为引导学生更好掌握党的政策方针,天津大学还引导学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分析热点问题,并通过微信、抖音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平台推送,吸引更多同龄人了解党的政策、传播党的理论。
  把鲜活的思想讲鲜活,把彻底的理论讲彻底。
  通俗理论读物《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把宏大主题转化为具体可感的故事、文风清新的表达;纪录片《通向繁荣之路》用镜头语言和案例故事展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创新表达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来到百姓身边,走进群众心间。
  让科学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新闻媒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年来,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精心策划了“总书记的人民情怀”“习近平的文化足迹”“新思想引领新征程”等重点栏目,推出了《人民江山》《习近平的文化情缘》等大批镇版刷屏之作,并在总书记考察调研报道中运用多种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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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阐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方位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大党大国领袖的人格魅力和襟怀风范。
  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聚焦前沿的理论研究、润物无声的理论阐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一系列新举措、新成效,不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赓续中华文脉 推动创新发展
  2023年6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位于北京中轴线北延的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考察。
  走进国家书房,总书记的目光望向屋顶。目之所及,宋代石刻天文图展现古人智慧,星汉灿烂、浩渺深邃。书房内,近3万册新中国精品出版物蔚为大观。
  文脉弦歌不辍,文明生生不息。
  在次日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贯通古今的文化自觉,鲜明提出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深入阐释“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发出振奋人心的号召:
  “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赓续中华文脉、传承文明薪火,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使命如磐、重任在肩。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深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沃土,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文化的“一池春水”被彻底激活,焕发出勃勃生机。
  展现文明担当,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新成就——
  位于苏州古城东北隅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是苏州迄今保存最典型、最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有着2500多年悠久历史。
  2023年6月以来,“平江九巷”城市更新项目及“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持续推进。这个昆曲、评弹、苏绣、缂丝等非遗的聚集地,展现着原汁原味的姑苏风韵。
  守护文化传统,留住历史根脉。
  从召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到有序推进长城、石窟寺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从南海西北陆坡一号、二号沉船遗址等重大考古项目取得新进展,到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第五阶段研究取得新成果;从“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到大型中医药古籍整理保护项目《中华医藏》首批成果发布……
  一年来,我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持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渠道和途径不断拓展,中华文脉绵延繁盛、历久弥新。
  推动活化利用,传统文化激扬时代风采——
  金面具、青铜神坛、青铜骑兽顶尊人像……四川三星堆博物馆新馆内,一件件精美的出土文物令人目不暇接。
  数百件新出土“重器”首次展出、AI算法实现文物复原、裸眼3D还原考古“方舱”,新馆全面提升观展体验,力求更好呈现文物背后的故事,为观众开启一场历史文化盛宴。
  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山东曲阜,大型演出《金声玉振》尽显古风古韵;青海西宁,舞剧《河湟》融入了青海花儿、河湟皮影戏等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打开“数字敦煌”网站,经典洞窟、壁画可随时在线观赏……
  如今,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逐渐活起来了,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表现形式和生命活力。
  浸润百姓心田,人民群众文化热情日益高涨——
  6600万人次!这是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全国博物馆接待的观众总量。
  在北京,中国考古博物馆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建筑等建成开放;在西安,许多年轻人身着传统服饰,流连于大唐不夜城;在大同,云冈石窟景点前游人如织、络绎不绝……今日之中国,“文博热”火爆、“文创风”劲吹、“诗词热”兴起,传统文化点亮群众幸福生活。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呈现方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在文旅融合中,人们聆听着跨越时空的文明回响,领略着中华文化的崭新气象。
提振发展信心 凝聚精神力量
  新时代同心逐梦,新征程凯歌以行。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胸怀大局、把握大势,充分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不断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2023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
  紧扣时代脉搏,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以浓墨重彩、亮点频现的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反映中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描绘出中国号巨轮破浪前行的壮阔图景。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一系列宣传报道深入阐释党中央对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工作部署,助力同心同向、共谋发展;
  着眼展现高质量发展壮美画卷,“高质量发展调研行”“四季看新疆”等主题采访记录下各地的生动实践;中央各主要媒体开设“强信心·开新局”“乡村行·看振兴”等专栏,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和鲜活故事,以小见大反映中国经济的韧性与活力;
  聚焦推动各项政策举措深入人心,深入解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清晰释放我国恢复和扩大消费6方面20条举措、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等政策利好,助力社会预期持续改善;
  瞄准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持续追踪各地优化调整稳就业一揽子政策,深度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状况等,充分彰显民生“温度”、幸福“质感”。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以一个个有力事实、一件件生动案例、一篇篇翔实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应对挑战的有力举措讲明白,把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讲透彻,切实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各类经营主体的信心,广泛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合力。
  凝聚精神力量,离不开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12月,“中央宣传部追授鲍卫忠同志‘时代楷模’称号”的消息刷屏,一周时间内,全网阅读量累计超2.6亿次。
  “致敬人民的好法官”“他用名字注解人生,他用生命践行誓言”……网友真挚的留言表达着对模范的由衷敬意。
  从“时代楷模”“最美人物”“中国好人”等持续发布,到正式启动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举办表彰大会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从精心组织第60个学雷锋纪念日活动,到致敬防汛抗洪、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逆行身影、凡人善举……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倾情讲述榜样事迹、展现英模品格,在全社会厚植精神沃土、涵养文明底蕴,汇聚起向上向善的精神动力。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
  2023年,《长安三万里》《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志愿军:雄兵出击》等影片深受观众喜爱。2023年我国电影总票房为549.15亿元,观影人次为12.99亿。其中,国产电影票房为460.05亿元,占比为83.77%。
  电视剧《问苍茫》传承革命光荣传统,长篇小说《雪山大地》《宝水》以细腻笔触书写祖国山乡巨变,电视剧《欢迎来到麦乐村》展现中国援外医疗队员的大爱担当……
  一年来,一大批文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以新故事、新形象、新旋律、新风格抒发人民奋斗豪情,传递民族精神之光,不断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凝聚精神力量,需要筑牢网上网下同心圆。
  2023年11月8日至10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举办,千年古镇再吹数字新风。
  有火热的前沿技术,也有冷静的行业思考。在乌镇古朴娴雅的氛围里,一系列关于数字未来的思想火花激情碰撞。
  举办2023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开展“网络中国节”系列主题活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聚焦工作主阵地,维护好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自媒体乱象,有力遏制网络戾气传播扩散,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聚焦舆论斗争主战场,推动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
  一年来,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网络安全屏障不断筑牢,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深化文明互鉴 增进民心相通
  “一朵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百花齐放才能让世界春色满园。”
  2023年8月22日,南非约翰内斯堡。2023年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的演讲直抵人心。
  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营造多元互动、百花齐放的人文交流局面,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职责使命。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坚持国家站位、全球视野,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力量,推动中华文明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
  启迪人心的中国理念,为各国携手战胜挑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
  2023年3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
  借助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等重要平台,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全面介绍全球文明倡议等重要理念;
  以中国-中亚峰会等活动为契机,适应时代发展的全球观、发展观、开放观、合作观等不断深入人心;
  宣介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成为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
  ……
  通过多个语种、各类媒体、不同渠道,一个个蕴含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主张、中国方案走向世界,为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繁荣提供了理念思路和方法路径。
  中国方案走向世界,中国魅力惊艳全球。灿烂多姿的中华文化,让世界更好读懂中华文明。
  2023年4月,春日繁花似锦,坐落在白云山麓的松园依山傍水,别有风情。
  习近平总书记邀请法国总统马克龙漫步岭南园林,临水而坐,观景品茗。千年古琴奏出一曲《流水》,两国元首一起欣赏。
  “了解今天的中国,要从了解中国的历史开始”,习近平总书记纵论古今,坚定表明“我们对中国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这两天里,我们的交流友好深入,使我进一步领略了中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增进了对现代中国治国理政理念的了解。”马克龙深有感触地说。
  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习近平总书记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树立了光辉典范。
  一年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用好海外文化阵地、用好多种文化形式和文化载体,推动中华文明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透过“世界中国学大会·上海论坛”的发言,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中国文化、研究中华文明;
  走进2023年“读懂中国”国际会议现场,外宾坦言,读懂中国关键要读懂中国式现代化;
  来到首届兰花奖、首届金熊猫奖评选和颁奖活动,评委坚信,中国会积极促成更多各国间的对话交流合作;
  置身第75届法兰克福书展,读者表示,图书作为媒介和桥梁,可以进一步帮助世界了解中国。
  中华文化的魅力吸引着国际社会的目光,为更好读懂中国、读懂中国人民、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华民族开启了一扇扇窗口:
  在成都,大运圣火熊熊燃烧,青春与梦想激扬赛场;
  在杭州,亚运之光照亮西子湖畔,东方古国向八方来客盛情张开怀抱;
  在上海,万商云集浦江两岸,进博会在新冠疫情后首次全面恢复线下办展;
  在广州,全球主流媒体负责人齐聚世界媒体峰会,为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共寻发展之道、贡献媒体力量。
  近者悦,远者来。如今,一个日新月异的中国,正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守正创新的精神展现在世界面前。
  又踏层峰望眼开,更扬云帆立潮头。
  2024年的大幕已经开启。回望来路,我们豪情满怀;展望前程,我们信心百倍。
  新征程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科学指引下,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笃行实干、阔步前行。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利用新型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同比增长近两倍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   □ 本报记者 张晨
  
  近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有关情况,并发布“平安长江”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有效遏制长江规模性非法捕捞犯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罗辑在发布会上通报,2020年以来,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禁渔”、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长江规模性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活动。
  据了解,2023年3月,公安部又组织沿江15省市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了长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平安长江”行动,突出打击涉渔、涉砂、涉水运物流犯罪以及依法整治长江水运秩序的“三打击一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共破获相关刑事案件6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余人、打掉团伙815个,开展联合专项整治1800余次,整治重点水域、场所等5100余处,有力维护了长江水域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
  “我们强化刚性执法,坚定推进‘十年禁渔’。2023年,沿江15省市和长航公安机关共侦破长江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5600余起,查扣涉案船只585艘,查缴非法捕捞器具1.1万余套,查获渔获物14.1万公斤,长江规模性非法捕捞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罗辑介绍,在“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期间,公安部先后两轮次派出31个暗访组,深入沿江10省(市)1500余个沿江重点区域场所进行实地暗访,发现可疑问题线索497条,并逐一通报属地和相关部门落实核查措施。
  此外,公安部联合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长江刀鲚非法捕捞销售专项执法行动,并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湘鄂赣皖打击非法捕捞区域会战,向区域性非法捕捞突出问题发起凌厉攻势。
“电毒炸”等传统方法逐渐转型
  “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呈现以下趋势特点:从作案时间看,非法捕捞活动受鱼类繁殖期、洄游期等季节性因素影响明显,每年3月至9月,是非法捕捞活动的多发期,占全年案发数的80%。”罗辑介绍说,“从作案地点看,非法捕捞活动趋于点多面广的发散态势。随着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铺开,禁捕水域范围相对增加,特别是一些支流河汊较易偷捕,非法捕捞活动案件高发地点由‘一江两湖七河’逐渐转向偏僻天然水域。从作案手段看,利用新型禁捕工具非法捕捞的趋势明显。非法捕捞作案手段由“电、毒、炸”等传统方法逐渐转向新型禁用渔具、钓具。2023年,利用锚钩、复钩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案件同比增加近两倍,占全部案件的近40%。”
  2023年3月,根据公安部“长江办”下发的线索,重庆市公安机关会同湖南、贵州、广西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新型潜水电捕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7名,查扣涉案船舶14艘。经查,2020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康等人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购买犯罪嫌疑人张某港等人自制的潜水电鱼设备,流窜至重庆、湖南等地非法捕捞水产品。
  “相较于传统捕捞工具,新型工具种类更多、偷捕方式更加隐蔽,且更易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得,给执法部门带来较大挑战。该案的成功告破,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团伙的嚣张气焰。”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总队长黄志胜说。
长江涉砂刑事发案同比再下降33.2%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6月,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共侦破各类案件2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余名,查实涉案江砂591万吨,涉案价值超2.5亿元,长江涉砂刑事发案连续3年下降,2023年同比再下降33.2%。
  “我们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侦办等方式,直接指挥成功侦破‘10·8’特大非法采砂案,彻底打掉一个犯罪周期长、组织网络广、非法牟利大、内外勾连深、社会危害突出的特大有组织涉砂犯罪集团,拔除了滋生在长江干线彭泽段水域的盗采毒瘤。”罗辑说。
  2023年5月,根据公安部“长江办”下发的线索,江苏、安徽以及长航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砂案。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非法采砂犯罪团伙,并与相关采砂船团伙、黄牛团伙、运输船团伙勾连,在长江江西段彭泽水域大肆盗采江砂,并贩销至江苏、安徽、江西等地。
  “该团伙长期垄断长江彭泽水域砂石来源和销路,其他盗采团伙甚至需通过‘加盟’形式,向其缴纳上百万元的保证金。除暗地偷采外,该团伙还公然在合法采区大肆超量、超期限、超范围开采,打着河道疏浚吹填工程的幌子,超量疏浚、违规售卖疏浚砂。”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袁修来介绍说,2023年2月至5月,公安部“长江办”统一组织调度,先后在上海、江西、安徽、湖北等四省八市开展三波次集中收网行动,累计出动警力500余人,成功抓获包括幕后核心人员张某明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10名,查扣涉案船舶17艘,打掉多个辐射多省、关联多起案件的重大涉砂犯罪团伙。
  罗辑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战略部署,以继续组织开展好“平安长江”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推进打击犯罪、水域防控等“三打两防一建设”重点工作,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长江之稳为全局之安作出应有贡献。
搭建检察干警成长成才平台 延安检察以高质量队伍建设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赵  愿

  “98、99、100、101、102……”100名书记员肩并肩围坐在一起,双手紧握并晃动由于人力拉伸变得硬如钢铁的绳圈,齐心协力突破预定圈数。
  这是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书记员综合素能提升班期间,干警们挑战“团队动力圈”项目的生动场景。
  如何将检察人员培养为检察人才?《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延安市检察机关有着自己的探索与巧思。
善用红色资源“活化石”
  “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传承发扬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这是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立平对延安检察人的一贯要求,在工作中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2023年11月中旬,《陕甘宁边区检察研究》课题组赴榆林定边、甘肃庆阳等地开展了为期5天的寻访。
  “这次寻访是我们对陕甘宁边区历史的第三次挖掘,先后去了6个革命旧址和纪念馆,除了收集到更多的检察历史资料,还从这些历史中挖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精神‘富矿’。”延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景彦军说。
  一直以来,延安市检察院坚持依托延安红色资源富集的优势,组织干警走进杨家岭、南泥湾、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将理论学习、初心教育、红色教育融入主题教育,检察人员忠实履职的政治根基不断夯实。
巧用教育培训“助推器”
  “这些典型案例之前在视频会上学习过,但现场学习后有很多新的收获,让我们这些一线办案人员茅塞顿开、意犹未尽。”在2023年秋季举办的政治与业务融合主题培训中,延安市检察院58名青年干警来到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实地感受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绍兴经验”。
  为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延安市检察院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积极组织干警到其他地区学习交流、开阔眼界。
  延安市检察院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采取“专题讲座+实训练兵+交流研讨+学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方式,在课程设置上将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训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效。
  为扩大培训覆盖面,延安市检察院坚持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2023年,市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专题培训10期,分批次组织全市两级院业务骨干、青年办案团队、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举办专题培训班4期,培训人数达3000余人(次),实现全市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全覆盖。
  “每次培训都是一次思想升华、一次知行再塑,更是一次信念回归。培训虽已结束,但带来的触动和思考仍在继续,我将时刻保持本领恐慌,以学促思、以学促干。”在浙江大学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主题培训班结业式上,学员代表赵玉玉在发言中说。
勤用青年干警“主力军”
  学习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为激励干警创先争优,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延安市检察院抽调有潜力、有能力的青年干警组建检察业务融合发展青年办案团队。
  “要注重给年轻干警压担子,每个人都要既做本领域的‘专科医生’,也做‘四大检察’的‘全科大夫’。”办案团队成立之初,市院党组就为团队成员定下目标和要求。
  谈起从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到案件管理再到控告申诉的一路辗转,办案团队成员、第六检察部主任杨志芳最大的感受就是学会了让自己“慢下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服务的窗口平台,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检察事业,监督办案需要‘检察速度’,但面对来访群众必须要快中有慢。”杨志芳说。
  每一次岗位调整,杨志芳都迅速转变角色,在从“快”到“慢”的过程中,从细节入手提升工作质效,将受理的群众信访案件线索以表格、图形的形式“上墙”管理、挂图作战,抓实信访线索闭环管理,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流程监督,助推延安检察“双进”工作跑出加速度。
  延安市检察院选派青年办案团队成员参与重大案件、重点工作、重点课题,通过常态化开展两级院“一体化”办案,大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分享会,干警的法治思维和检察能力不断增强。
  2022年以来,1名干警入选全国控申人才库,4个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6名干警获评“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两名干警入选全省调研骨干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
活用干部选拔“金钥匙”
  好干部是选拔出来的,也是培育和管理出来的。
  “既不能当东郭先生,也不能当南郭先生。”在延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边延梅看来,要开展好干部工作、深化人才建设,必须始终秉持德才兼备、有为有位的原则,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真正“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近年来,延安市检察院大胆选人用人,2023年以来共提任调整市院班子成员两人、检委会专职委员两人、部门主任和副主任11人,在全市选升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13人,协管配备县区院班子成员5人,你追我赶的创业干事氛围日渐浓厚。
  “我们将持续在学思融合、学研融合、学用融合、学践融合上下功夫,逐步完善搭建干警成长成才平台,努力锻造一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以高质量检察队伍建设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胡立平说。
图片新闻
依托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 辽宁“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巡礼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两家为修路结怨,互不相让、麦芒对针尖,虽然我已经去了3次,但这一次调解不怕难……”
  这是辽宁省朝阳县木头城子镇西营子村评理说事员卜显仁组织村民在他自建的卜家文化大院里表演小评剧《邻里之间》的精彩台词,舞台、演员、伴奏等一应俱全。
  “这些法治小评剧都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最多一次吸引上千名村民观看,寓教于乐。”卜显仁欣慰地说,如今,卜家文化大院已成为远近闻名的“网红打卡地”。
  “八五”普法以来,辽宁省不断探索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在全省依托1.6万余个“村(居)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持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针对性、实效性。目前,全省共有省级普法示范点646个、市级普法示范点2237个、县级普法示范点3655个,解答法律咨询37.3万余人次,收集信息线索39.1万余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2.8万余次,释放巨大基层治理效能。
普治融合
打通普法为民“最后一米”

  “辽宁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列为年度民生实事,并列为长期基础性民生项目。”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晓强介绍称,目前,全省1.6万余个评理说事点实现乡村(社区)全覆盖。依托评理说事点将普法重心下移,既让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找说法,也打造了法治宣传实体平台,夯实了基层普法阵地,满足了人民法治需求。
  实践中,辽宁省系统推动普治并举,把法治氛围营造与法律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一体部署推进,形成“普法+服务”“普法+治理”合力。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1名法律顾问、1名评理说事员。
  翻开盘锦市《法律明白人名册》,全市“法律明白人”数据图、分布图以及各县区人数明细表、登记汇总表等一目了然。
  前不久,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鹤鸣社区“法律明白人”苏娜依托评理说事点,为居民讲解婚姻家庭、高空抛物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原来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而且危害巨大,希望社区多开展这样的普法活动。”居民薛先生认为颇有收获。
  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黄河社区评理说事点,法律顾问王金海介绍说:“我不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普法讲座,同时还在调解纠纷中释法说理,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
  依托评理说事点,辽宁省推动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打通普法为民“最后一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
点面结合
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为提高精准普法研判针对性,辽宁省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采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特别是充分发挥普法示范点优势,收集、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治需求征集调查研判,精准定位群众法治需求。”辽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肖春梅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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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法律明白人”刘彬彬不仅用问卷搜集居民法治需求,还设计创作多张法律宣传海报,多次邀请法官走进劳动力市场开展精准法律宣讲活动,为大家答疑解惑。
  同时,围绕提高普法清单针对性,辽宁省结合群众切身法治需求,形成“法律明白人”普法清单,并针对性制作普法宣传产品、普法文艺作品。制发“法律明白人”工作指引10万份,设计制作音视频、书籍、宣传单等普法产品2000余万份,原创法治歌曲、法治书画、法治动漫、法治小品小戏等文艺作品774部。
  “村里近5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上访事件,这与长期普法密不可分。”盘山县陈家镇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许大鹏介绍说,该村党支部创办的《支部生活》月刊设立普法专栏是一大亮点,宣传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得到村民高度认可。
  此外,围绕提高有效普法供给针对性,辽宁省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面向进城务工群体关注的劳动保障、合同签订等问题,联合公安、信访等部门开展普法和维权;面向贫困户、“三留守”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各类涉访人员等重点人员,就婚姻家庭、涉访涉诉等重点问题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在大连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宁海社区,活跃着一支28人的普法宣传队,他们依托评理说事点开展歌舞、情景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正是因为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2015年以来我们社区无诈骗案件发生。”宁海社区党委书记李丽欣慰地说。
融媒契合
让普法精准快捷有温度

  如今在辽宁,数字赋能已然让普法更精准快捷。
  辽宁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手段扩面提效。设计开发智慧司法小程序,实现普法产品推送功能,将普法热点视频等同步至普法示范点、调解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手机端和微信群,实现由点及面的实时、精准、快捷普法。目前,已推送以案释法图文、视频等近千条,访问量近500万人次。
  “离婚后,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能得到合理补偿吗?”这是大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制作的普法动漫“律政花木兰”小视频,让普法更具有趣味性和吸引力,目前已推出18期;由朝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自编自导自演的5集普法剧《命案启示录》以案释法,参演人员根据各自角色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受群众欢迎。
  与此同时,为突出场景体验,辽宁省注重将普法融入村(社区)两邻学院、小区露天党校、老年大学课程和活动中,让百姓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治熏陶;注重将普法融入村(社区)工作和文化活动,利用业务办理、纠纷排查、共商共议等契机,为百姓释法说理。
  炎炎夏日,漫步满是荷花的清风池,在评理说事亭纳凉,廉洁和普法内容嵌入其中;银装冬日,法治广场上村民载歌载舞,多彩的普法一条街成为村中一道亮丽风景线……在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任家村,场景体验式普法已经融入百姓生活。
  另外,情理法交融让普法更有温度也是亮点之一。辽宁省注重将普法融入线上线下矛盾纠纷调处中,融情于法、寓理于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和实效性。
让企业和企业家安心投资经营 安徽政法机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安徽政法机关坚决扛起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责使命,去年以来,以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落细落实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举措,积极响应企业司法期盼,依法打击侵企犯罪,用心为企纾困解难,完善长效制度矩阵,营造一流法治环境,让企业和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舒心发展、顺心成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继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法治环境得分大幅提升,排名从第20位跃升至第3位后,过去的一年,安徽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数在营商环境的“五大环境”(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中保持前列。
营造重商亲商氛围
  “从2017年项目落地当年奖补10万元到2021年奖补1450万元,此后,不论奖补资金多少,政府都能及时兑现,芜湖市给企业的奖补资金已超过4000多万元。”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及时兑现政策承诺,是政府诚信的体现,更是当地重商的体现,给企业注入了强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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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徽省持续推动涉企政策兑现,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合同协议履约监管应用平台,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专项行动,依托“皖企通”(安徽省涉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推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现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直达直享,推动形成浓厚的重商氛围。
  2023年以来,全省累计兑现政策2278项,兑付资金76.4亿元,惠及企业超3.7万户,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典型经验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
  创新企业家约见政法单位负责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法院院长与企业家定期坐谈制度,三级法院院长开门接访企业家3517人次;
  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654项;
  召开“警企恳谈会”,升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5773个,覆盖企业2.1万余家;
  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1435支,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1.3万次;
  ……
  通过以上率下和整体推进,重商亲商理念深深地嵌入安徽各级政法机关的工作中,畅通政企“直通车”,坚持能动履职,坚持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导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善意文明的法治供给、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合理诉求,让企业和企业家安心投资经营。
  此外,安徽各地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池州“五免之城”(证明免交、证照免带、办事免跑、政策免申、轻微免罚)建设经验,在铜陵、黄山、马鞍山等市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全面推进“减证便民”。
推深做实安商行动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肥首家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半导体封测企业。这家来自江苏的招商引资企业,之所以仅仅不到7年时间便成功上市,主要得益于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法律服务团队。
  从招商引资到企业上市,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卢贤榕、孙静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了从招商引资、方案设计、持续规范到成功上市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参与融资、股权架构调整、境内外员工激励等重大事项,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及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等,确保科学决策、防范项目招引和投资风险,为企业上市以及规范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这是安徽为企业高质量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供给的生动事例。为提升服务企业的深度和广度,紧扣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双招双引”工作,安徽省司法厅发布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10支专项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宣传、政策解读,提供专业化、全方位、跟踪式贴身保障和沿途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
  “全省政法机关坚持谦抑审慎,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积极帮助困难企业和企业家走出困境、重返市场,用心用情用力为企纾困解难。”安徽省委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通过采取加强执法司法检查、全面清理涉企“挂案”、正向激励改过自新等措施,推深做实“暖商”举措。
  安徽开展了涉企案件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评查检查各类涉企案件,坚决防止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有效释放价值64亿余元财物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流程,依法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理涉企“挂案”,清理率100%,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撤销处理,坚决不让一个企业和企业家“负罪经营”。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出轻罚、免罚清单事项236项。深化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检法衔接,实现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帮助企业家改过自新。
  同时,安徽各级政法机关加大安商力度,坚持平等保护,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的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让企业和企业家专心创业。
落实落细护商政策
  近日,在安徽省优环境、促发展“民声呼应”平台上,安徽省旌德县一位企业家反映的情况,引起法治化营商环境体验官的注意。经过实地了解,这名体验官将亲身体验的情况反馈给当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是安徽省为进一步畅通政府、企业、社会沟通渠道,及时发现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体验官们带着问题去体验,深入基层广泛与各类市场主体接触,“沉浸式”体验营商环境冷暖,把企业“痛点”“堵点”“难点”收集上来,把体验转化为效能,有力推动了营商环境再优化、政务服务质效再提升。
  安徽省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不断健全“护商”机制,完善制度矩阵,推动协同化机制化常态化护航。安徽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协同化机制化常态化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印发《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公安系统服务保障具有国际竞争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十条举措》,为常态化政法护航工作提供常治长效的制度保障。
  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对表长三角地区先进立法经验,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对持续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立足于提供最优司法路径,建立覆盖侦查、公诉、审判、执行全环节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安徽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全省政法机关还不断前移防范化解关口,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舒心运营。
河南西峡检察监督助
8810尾娃娃鱼“回家”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马志全 张冰 元旦前夕,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石界河镇通渠村帮助8810尾经过人工繁殖的大鲵(俗称娃娃鱼)回归大自然。
  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山介绍说,此次增殖放流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监督案件有关。2023年5月23日,西峡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杨某、靳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应当立案侦查,遂调取西峡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材料。2023年3月以来,杨某、靳某、李某使用杨某的地笼和打鱼机多次在西峡县丹水镇马边村、田关镇、内乡湍河等河道内捕获小龙虾、鲇鱼、黑鱼、鲫鱼、马口鱼、白条鱼、路鱼、黄刺公等野生水生物种,杨某、靳某利用地笼、打鱼机捕捞野生鱼类,李某负责开车和放风,3人将每次的捕捞物出售给西峡县经营水产店的周某。2023年3月至6月,3人在河道内利用打鱼机和地笼捕获水产品,非法获利3.2万余元。
  西峡县检察院监督对杨某、靳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进行立案侦查后,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靳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6个月。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杨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2318元,缴纳生态修复金3万元,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生态保护情况,决定购买人工繁殖的大鲵用于增殖放流。
山东冠县“三治融合”解决群众“烦心事”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李娜 通讯员姚继业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把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精细化,创新德法并治、情理善治、和谐自治“三治融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让群众的“烦心事”变成“顺心事”。2021年以来,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0235起,化解率99%以上。
  “德法并治”中,冠县从典型引领、普法宣传入手,开展“冠县好人”“冠县最美”“冠州好媳妇、好婆婆”等系列评选活动,用身边事影响身边人。18个镇街和县经济开发区都组建了普法“流动宣传队”,在柳林花鼓、郎庄面塑、蛤蟆嗡等特有的非遗文化中融入法治元素,让文法融合、相映生辉。
  为做到“情理善治”,冠县通过网格化提升服务水平,镇村干部下沉到网格中,镇街干部任网格长,村干部任网格员。每个网格印制若干“心连心”联系卡,网格长、网格员24小时手机畅通,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解。针对群众需求,冠县创新“短平快”服务。“短”就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干部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平”就是一碗水端平,创新“一碗水端平”工作法,做到“纠纷一杆秤、干部心里平、处事要公平、群众有天平”。“快”就是掌握纠纷要快、处置现场要快、矛盾解决要快。群众有事打电话,网格员5分钟就到家。创新了“随手拍”“民事直说”等手机小程序,群众可随时随地上传问题诉求,做到有事快解决、有事能解决、有事好解决。
  “和谐自治”提升矛盾化解水平。冠县挖掘“五老”等乡贤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建立由1558人组成的矛盾调解人才库,其中金牌调解员38人。把群众邻里纠纷、家庭琐事用信用积分来衡量,通过知信、用信、守信提高群众自治水平,有效降低了矛盾发生率。
不满航班延误辱骂工作人员 以探店为名吃霸王餐 是谁在助长“网红特权”歪风?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实习生 万鹏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此事,航空公司方面表示,航班延误是天气原因所致,对于乘客的诉求会尽力协调解决。而被该男子提到的网红“垫底辣孩”发表声明称,自己与视频中的乘客素不相识、毫无关系,要求平台下架侵权视频。
  以网红身份要求给予特殊照顾,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不少网友“惊掉了下巴”,也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是谁在助长“网红特权”这种歪风邪气?
  在受访专家看来,利用网红身份来进行所谓维权事件的出现,既有社交媒体普及和影响力提升的原因,也有维权意识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和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社会应该关注和反思这一现象,规范网红的言行,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以维权之名谋法外特权
  据上述事件的目击者介绍,当天因暴雪天气导致航班延误,当时这名男子情绪激动,要求上飞机等着,否则就投诉,还威胁要发视频曝光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都下岗、失业,并辱骂工作人员。
  延误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当天确实有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计划12:20起飞,实际起飞时间是18:25。天气导致航班延误非航司的原因,因此没有赔偿,但有发放餐食。航司对网红没有特殊优待,都是一视同仁。
  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行使特权。也有网友呼吁,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告诉记者,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航班延误导致乘客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乘客不论是否具有网红身份,都有权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维权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维权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以自己粉丝数量多来压人一头,进行威胁辱骂,显然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常莎说,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应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不能滥用权利或者侵犯他人的权益。
  写过《娱乐法学》等著作的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说,网红,一般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行为而被网民关注而走红的人。网红往往与“大V”、各类知名博主等一样,具有粉丝众多、备受关注,能够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信息和快速传播信息,进而产生社会影响力的特点。
  在余锋看来,拿网红身份压人一头的本质,是网红凭借其握有百万量级粉丝以及其远大于常人的社会影响力,以图实现其私人目的。“一些网红利用其身份和影响力牟取法外特权,这个现象值得社会关注和反思。以合法手段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法律给予的是否定性评价。利用网红身份来进行所谓‘维权’,有维权之名,但实则在借助巨量粉丝而具有的支配、引导和干扰力获得法外特权。”
有悖道德涉嫌违法犯罪
  “网红维权”并非个案。
  2023年2月,一个在短视频平台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也有过类似的维权行为——他想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员拦下,摩托车碰到交通锥后倒地,该网红便发起视频维权,想要索赔摩托车的损失。而实际上,该路段有明显的禁摩路标。对此,不少网友评论,网红的视频维权,反倒更像是在利用自己粉丝众多来搞舆论绑架。
  此前还有报道,多位“美食博主”打着探店或者维权的名号要求吃霸王餐。
  在余锋看来,维权本身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维权也得有度。如果维权超过或逾越的“度”是法律上的底线、红线,将受到法律规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涉及治安上的寻衅滋事,甚至刑法上的敲诈勒索。
  “如果网红在维权过程中采取了不当手段,例如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行为,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如果网红在维权过程中擅自泄露他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他人名誉的,可能涉嫌诽谤罪等。”常莎分析说,网红在维权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
  “‘网红特权’歪风之气,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网红身份,甚至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例如,一些网红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进行不当的商业宣传和推广,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损失,甚至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进行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常莎说,应该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压实监管责任划出红线
  在余锋看来,一些粉丝对网红不良行为的惯宠、少数网红自身对特权的追求对道德法律的漠视,以及部分平台对网红监管不力,助长了“网红特权”的歪风邪气。
  常莎进一步分析说,“网红特权”滋生的原因包括:粉丝经济的影响,在网红经济环境下,网红的粉丝数量往往与他们的商业价值挂钩,一些网红试图通过特殊待遇来获得更多的关注以谋求商业利益;一些人对网红身份的过度崇拜,认为网红就应该享有更多的特权和优待;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缺失,可能导致一些网红利用法律的漏洞试图获得更多的利益。
  据长期关注网红主播现象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晨宇介绍,近年来,不论从职业技能还是规范治理层面,网红的职业化在不断加强,很多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都是由MCN(多频道网络)公司或者签约个人工作室进行孵化的,“这些团队有非常专业的运营来帮网红进行个人形象管理和公关,但道德、法律培训还需要提升。”
  在“全民皆可当主播”的今天,网络主播的职业化愈发得到广泛认可,筑牢职业化制度保障,为网络主播划出“红线”,变得尤为重要。“主播已成为一个新职业,应建立行业规范和从业者道德规范。”余锋说,从《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到《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再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近年来监管与规范、自律与他律的制度不断完善。
  董晨宇认为,相关平台应完善主播培训,建立激励性机制。如果网红完成了某项培训,或者很好地遵守了某项政策,可以通过流量扶持等措施进行激励。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网络自媒体、营销号和网络大V等,为了吸引关注度和流量,制造猎奇信息、挑起网民情绪或跟风炒作热点事件,其背后有的是MCN公司的推波助澜,甚至是MCN公司一手主导和策划的。因此,依法规范MCN公司,强调MCN公司对网红行为的监管与引导非常有必要。”余锋说。
  余锋认为,作为网红发声的网络平台,是网红影响力得以形成、传播和扩散的重要渠道。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将粉丝评价、监管部门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录在网红的诚信评价体系中,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众人物道德要求和污染环境的网红列入黑名单,来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
  董晨宇还提到,网红主播的职业化能够校正行业发展方向,避免行业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对粉丝数达到一定量级的主播,可以提出考核与持证要求,或是发挥直播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设立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形成网红主播从业门槛、退出机制等,持续净化网络空间。
汽修行业乱象频发充斥着各种问题 汽车维修陷阱怎么这么多 调查动机
  近日,湖南长沙的刘先生向记者投诉称,自己遇到了汽车维修陷阱——他开车不慎撞到路边护栏,造成前车灯损坏,于是找了一家汽修店维修,并换了新车灯。然而,维修过后不到一个月,新车灯就坏了。
  刘先生感觉其中可能有猫腻,就找了在某汽车4S店从事维修工作的熟人检查了一下,发现此前更换的新车灯其实是二手车灯、问题车灯。刘先生立即去汽修店理论,可对方死不承认。
  “以前就听说过汽车维修陷阱多,没想到这么多。”刘先生感叹道。
  汽车维修有哪些陷阱?又该如何依法规制?带着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翟崎宇

  去年8月,山西太原的胡先生发现自己车子启动时有些异常,去当地汽修店检查被告知,火花塞出现了问题,6个火花塞需要全部更换,否则会对车辆发动机造成不可逆的损伤。胡先生同意更换并支付了费用。
  然而,没过几天,车子启动时的异常又出现了。胡先生重新找了一家汽修店检查,被告知依然是火花塞问题。修车师傅告诉胡先生,车上6个火花塞上次只换了3个,还有3个压根没有更换。
  “换3个却收了我6个的钱,太‘黑’了。”胡先生恼火地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维修充斥着各种问题,其中以次充好、以旧代新最为突出,不仅让消费者增加了支出,也导致车辆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采访中,车主呼吁净化汽车维修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呼声高涨。
以次充好以旧代新
汽车维修暗藏猫腻

  在某投诉平台上,《法治日报》记者以“汽车维修”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近期相关投诉就有几十条,主要涉及更换的配件以次充好、以旧代新。
  去年10月,广东珠海的赵女士驾驶私家车从东新高速往珠海方向行驶时,车胎胎压出现异常,下车检查后发现左后轮有轻微漏气状况。赵女士立刻在某平台上找到一家名为“×××汽车搭电补胎修车(桂城店)”的商家,拨通商家电话后,商家要求加他们的社交账号,并把精准定位发送给商家。
  “商家简单了解故障情况后,称‘上高速救援需要800元,先付500元定金,剩余的因情况而定’。”赵女士说,在她支付500元定金后,商家称已叫拖车过来,将拖到下一个高速口进行检查和修复。
  原本商家说维修师傅大约20分钟到达,但赵女士在高速上等了将近一个小时后,维修师傅只是开了一辆小汽车过来,并没有拖车。师傅让她慢驶到下一个高速出口,到达广州南站出口后,师傅帮她检查轮胎,发现是左后轮胎扎了钉子,称无法补胎,只能更换新轮胎。
  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得咨询换轮胎的价格,被告知需要3500元时,赵女士觉得太贵,就表示不需要了。后来师傅让她联系商家,商家说可以便宜200元,而且安装新轮胎送维修保养服务一次,于是赵女士同意更换轮胎。
  之后,赵女士又在高速口等待了1.5个小时,师傅才回来,说找到了相同品牌的轮胎。在安装后,赵女士转给了师傅3300元。
  第二天,心存疑虑的赵女士找到了当地一家汽修店,跟修车师傅说了事情经过,师傅说可以看看轮胎的生产日期,她查看后发现轮胎安装反了,没有办法看到生产日期。随后,修车师傅帮她把昨天的轮胎拆下来重新安装,令赵女士震惊的是,她发现该轮胎有修复的痕迹,而且看生产日期等与其他三个轮子一样,很明显轮胎是赵女士之前换下来的旧轮胎,商家压根没有帮她更换新的。
  “这完全是欺诈行为,装上旧轮胎后,我还驾驶了100多公里。修理厂为了赚钱,太不把消费者的安全当回事了。”赵女士气愤地说。随后,赵女士找商家要求赔偿,遭到拒绝。
  记者在多个平台检索发现,类似投诉并不少见,而这些投诉大多是因为汽车维修过程中配件欺诈和隐瞒汽车关键信息引起的。
  对此,天津红桥某汽修店一名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车主在维修时都会把汽车留在店里,商家告知修好后才来取车。一些汽修店就利用这段时间,拆下本身质量较好的汽车零件,换成旧的零件,只要车子没有明显故障,车主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即使车主在现场看着也不怕,车里有很多线路和零件,维修师傅指着好部件说成是坏的,不懂的人根本看不出来。事实上,大部分车主也都不了解这些零部件。”上述从业人员说,“汽修店虽然都会向消费者提供维修单,列明维修项目、所需材料、费用等,但这并不足以让车主了解车辆真实故障原因、维修具体过程。”  
  如果汽修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从而导致安全隐患,商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汽修店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应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安全保障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马丽红看来,如果汽车维修店不能按照消费者实际需求进行维修,导致出现安全隐患,商家应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如果出现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对消费者损失进行赔偿。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里应外合套取保费

  随着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旺盛的维修保养需求催生了不少汽修店。
  相对于街边作坊式的汽修店,环境更好的大型汽修厂更加受到车主的信赖,尽管价格上普遍高出不少,很多车主还是宁愿“花钱买个安心”。但事实上,这可能只是消费者的一厢情愿。
  天津河西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为自己的汽车买了全险,前段时间出了一次事故,当时保险公司确实很负责任,但是需要黄先生在他们指定的维修站维修,黄先生接受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可是,车从汽修厂开出没几天就出现了行车熄火的问题。
  之后,黄先生几次去该定点维修站都没能解决问题。最后,黄先生自己掏钱去4S店维修时发现,当时事故发生时本该替换的零件并没有替换。于是,他立即跟保险公司、汽修厂联系,但对方却说当时检查并没有问题,这次维修费用也不能走保险。
  北京一位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记者,许多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还会和4S店修理厂、事故受损车车主达成协议套取“回扣”费用。“曾经我同事的车保险杠撞坏了,正常在外面厂家修理更换要花1500元左右。去了一家4S店后,定损员和他约好定损1500元,报给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则是3000元,中间多出来的1500元,定损员和他‘分成’。”
  该业内人士说,有的修理师傅与定损员“合作”套取保费,他曾亲眼见过一辆事故车在拆解定损之前,店里的维修师傅抡着锤子,将原本完好的汽车水箱框架砸坏,然后定损员拍照定损,这样能向保险公司要更多的钱。车主就成了“冤大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了钱。
  马丽红说,如果“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汽修厂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和汽修厂构成共同侵权。刑法和保险法对保险欺诈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果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保险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强化监管多方发力
共同规范汽修市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汽修店鼓励员工通过多卖零部件来获取提成,有些员工通过对车辆“做手脚”、增加维修次数或扩大维修范围来提高收入。有些故障很简单,更换保险丝就能解决问题,但是这样赚不到钱,于是有些汽修店就“小病当成大病医”,本来只需局部维修的零部件被整件更换,只需更换小零件却被说成需要大修。这样一来,消费者往往要多支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维修费。
  “由于汽车零部件数量多且品类杂,存在专业壁垒,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自己的爱车是否被过度维修、以次充好,甚至被捆绑消费了,往往陷入了越修毛病越多的怪圈。”马丽红说。
  对于此类情况,马丽红给消费者提出几点建议:把车辆送去维修之前,首先要先做些功课,提前了解维修范围,掌握汽车维修的一些基本知识,尽量避免被套路;在选择承修方时,尽量选择那些重信誉、讲信用的正规汽修店,注意商家的证照是否齐全,切勿去街边无照维修点;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送检前拍一下里程,更换汽车零件时查看一下零配件清单,在完成车辆交接时再次检查是否维修完好,并保留好车辆维修记录。
  马丽红认为,消费者很难从专业角度判断是否在维修环节存在问题,找鉴定机构也会有额外成本,周期也很长。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自律组织加强监管和自我约束,从专业源头上把好关。
  “行业主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行业建设,加快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配件价格、修理工时、工时费率行业标准。只有市场公开透明了,才能做到童叟无欺,从而构建一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市场发展环境。”马丽红说。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需要自我保护,汽车修理行业也要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商家要自我加压,清除害群之马。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漫画/高岳  
以备案审查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和法治统一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 秦前红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详细总结了一年来法工委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并对2024年工作予以初步展望。从中可见,随着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独特功效愈发彰显。
  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一项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其形成与发展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轨迹息息相关。所谓备案审查,就是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问题开展审查,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纠正或者提请有权机关予以纠正。备案审查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形式,其直接目的在于保障法治的统一。
  值得关注的是,该报告还公布了多起涉民生类备案审查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透过这些案例,我们能够切身体会到,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和法治统一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早在2023年年初,关于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是否合法的讨论便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出于维护人身安全、治理环境污染、整治市容市貌的考虑,不少人赞成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反对者则认为,不分地域、不分时段、不分对象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刀切”式规定,是对民俗文化的漠视、对安全环保的曲解、对群众意愿的无视,应予废止。
  针对这一认识上的巨大分歧,法工委对公民和企业就此提出的审查建议予以积极回应,明确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这就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全面禁燃禁售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命令不能“一刀切”地损害公众普遍性的权利。
  同样是在2023年年初,关于限制涉罪人员近亲属权利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的讨论亦引发关注。支持者认为,这种牵连制度具有较强的威慑功能,有助于预防犯罪,况且罪不及近亲属的前提是惠不及近亲属,讨论问题不应太“双标”。反对者则主张,这种“连坐”制度有违责任自负原则,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应予废止。
  经由公民提请审查建议程序,这一争论也进入备案审查工作中,亟待法工委作出回应。对此,法工委特别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由此可见,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审查机关能够及时了解并回应百姓关切,在针对社会热点议题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凝聚法治共识,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备案审查工作除了能够凝聚法治共识,还能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此次报告公布的涉物业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即为例证。比如,针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的规定,法工委经审查后认为,相关规定涉及公民财产权利,与民法典关于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不一致,应予修改。其后,经沟通,制定机关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这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财产权利,捍卫了以意思自治为内核的私法精神。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这是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运行40多年来的一个里程碑事件。相信随着决定的出台,备案审查制度将更加定型化和成熟化,发挥的监督和纠错作用将更有力度、更具刚性,当然亦能在民生领域发挥更大效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
整治“现金排斥” 保障“用现权益”   □ 海 凝

  谁还在使用现金?基本公共服务现金支付难题如何解决……针对现实生活中现金支付屡屡遇阻的问题,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媒体吹风会,对拒收现金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近年来,移动支付迅速发展,极大方便了消费者和商家,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拒收现金现象也开始悄然滋生。对此,央行曾三令五申禁止拒收现金,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处罚法对部分商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然而,这类现象仍不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对此,2023年10月起,央行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一步是,组织商业银行开展拒收现金全面摸排工作。截至2023年12月24日,累计摸排经营主体141.1万家。这为精准治理提供了决策依据。据悉,商业银行与经营主体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75.1万份,引导商家张贴支持现金支付标识39.7万个,向商家发放“零钱包”18.2万个……  
  商业银行多措并举推进经营主体支持现金支付,既能引导经营主体规范交易,也有利于降低其现金使用成本,为现金流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而且,有关部门开展了抽样调查,确认了当前“谁在使用现金”。表面上看,在如今的各种消费场景中,几乎所有人都在使用手机支付,实际上越往小城市和农村走,就会发现使用现金的人越多,且老年人占绝大多数。这也与此次抽样调查结果相符——老年人中经常使用现金的人数占比超过75%,其中县域老年人经常使用现金的人数占比为80.4%,城市地区老年人经常使用现金的人数占比为67.6%。  
  由此可以看出,受拒收现金影响最大的人群是生活在县域的老年人。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老年人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相当多的老年人至今仍没有迈过“数字鸿沟”,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类App。这个调查结果也为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方向。这就要求县域的金融机构为经营主体使用现金结算提供更多服务,也要求县域各经营主体将支持现金交易作为标配,还要求有关部门对拒收现金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以维护老年人使用现金的权益。  
  现在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即负责查处拒收现金这一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央行派出机构,但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一旦县域老人遭遇拒收现金,而县域又没有央行支行,如何高效履行监管职责,还需要有妥当的安排。
  在移动支付具有便利化、安全化、节约化等诸多优点且势不可阻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选择新型结算方式完全可以理解。但不能为了节省成本就拒收现金,因为国情不允许,法律也不答应。对经营主体而言,至少要意识到两个问题:一是拒收现金将面临违法而被处罚的风险,二是将会失去老年消费者。  
  简而言之,针对现金排斥问题,只有监管部门大力整治,才有望减少违规现象。从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看,全面摸排与抽样调查已经传递出不少积极信号。希望在后续治理行动中将县域老年人等群体使用现金的权益作为重点保障目标。
投资私募基金需警惕三大风险   □ 缪因知

  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5件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回应,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标准,以加强办案指导。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其一方面可以为创业者提供融资,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在创业成功时,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高额回报。故而私募基金一向是资本市场的热点之一。不过,其也有相对不透明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因此尽管国家对私募基金的事前监管强度低于公募基金,但相关事后执法司法却不放松。
  这次发布的5件案例都是在2015年后才进入刑事司法流程的,有的终审判决在2023年才出炉。从这些案例来看,案件类型各不相同,可以归纳出涉及私募基金投资和管理中的三大风险。将其列示出来,既可警戒投资界人士,也可为投资者的日常维权提供参考。
  第一类是基金违法募集的风险。法律对私募基金存在不少监管要求,如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到基金业协会备案,对基金的投资人数有上限要求等。实践中,一些不规范的基金运营者为了尽快实现资金到位,往往允许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弱的投资者“拼单”“代持”。“前端不正后端歪”,此类基金募集后,往往也不按照规范分账户运营,而是会混成一笔糊涂账,打着甲项目的名号投资乙项目,借新债还旧债,最后管理人力不从心,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如此次公布的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虽然其是合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其实际行为并不构成合法募集私募基金资金,而且资金被混同使用,因而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有些私募基金虽然存在不规范经营之处,但如果经营顺利的话,管理人一般也会给予投资者一定回报。相比之下,危害性更大的是“假私募,真诈骗”,即一开始就没打算正经投资,资金到账后就直接转为其他用途,投资者从一开始就基本没有获得收益的可能,如此次公布的中某中基集团集资诈骗案,相关人员涉嫌集资诈骗罪,刑罚也更重。
  第二类是基金管理人员直接非法占有基金资金的风险。私募基金本身是“管钱的”,利益诱惑多,又不是上市公司,运作相对不透明。如果管理人员直接在账目上赤裸裸地把一个基金的资金挪用到另一个基金中,或挪为他用,那么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修改真实交易数据、隐瞒收入来侵吞资金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也有所涉及。
  第三类是基金管理人员实施其他违法履职行为的风险。这可能体现为多种形式,此次公布的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就涉及管理人受贿。相关人员在将基金资金用于收购某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受贿数百万元以帮助某公司中标该地产的玻璃幕墙等工程,并透露了项目预算等信息。此案涉及情形不是私募基金所特有的,因此更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我国近年来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和执法均有所加强。本次公布的案例均涉及多个主体,行为环节多,资金链长,投资者要自行通过民事起诉方式维权的话,较为困难,甚至根本就不易发现案件线索。因此,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起诉,可以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促进私募基金业规范发展。
  与此同时,投资者也应该秉持“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较之于公开市场散户,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经验更丰富、投入的资产更多,可以依据法律和基金合同更积极地行使监督管理人的权利,如定期了解相关投资信息,而不是以过去买理财产品的思维坐等管理人刚性兑付承诺的高收益。
  有鉴于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最要紧的是在事前抵制诱惑,不要在明知的情形下还主动参与相关不合格、不合法基金产品的募集,也不能因为管理人个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就认为高枕无忧。无论投资机会是来自网站、电话、亲友,还是讲座、推介会、分析会,越是天花乱坠的说辞,越是“贴心方便”的购买渠道,越是信誓旦旦的担保,就越值得警惕。
(作者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净化网络让营商环境更优   □ 林楠特

  近日,国家网信办曝光了一批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典型案例。一批在网上编造负面信息,抹黑企业索要公关费的账号,被全网关闭并纳入黑名单。
  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不仅关系到亿万民众的美好生活,而且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和企业的发展。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个别人把“捞钱”的目标瞄向企业,在网上随意发布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各类不实信息,并借此索要各种费用,给一些企业和企业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困扰。
  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有的自媒体账号发布企业负面信息,再以删帖、消除影响为由索取公关费用;有的建立账号矩阵,左手发布负面信息向企业施压,右手开出条件要求企业“商业合作”;还有的自媒体账号为谋取非法利益,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声誉等进行恶意诋毁,并持续蓄意炒作。
  这些行为或言论不但突破了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评价,侵害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营商网络环境。可以说,向违法者和不法行为“亮剑”,既是在维护法律权威,也是为企业发展撑腰。
  事实上,2023年以来,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到《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要求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都充分释放出国家严厉整治涉企违法信息,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网络环境的鲜明信号。
  此次国家网信办严肃查处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不实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账号依法关闭,也充分体现出有关部门坚定为企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鲜明态度。这对于震慑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上有害信息具有积极意义。
  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营商环境,让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谋发展,既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便捷服务,持续提升硬环境建设;也需要积极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营造正能量充沛的舆论氛围,全力提升软环境建设。期待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深化部门协作,持续强化网上涉企信息内容管理,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进线上线下治理;同时平台要严格把关、网民要规范自觉,共同呵护良好网络环境,让营商环境更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图说世象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公司女出纳为了挽回男友,竟私自将公司的钱款转至自己账户,用于从某网店请大师“做法事”“绑姻缘”。最终,该女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点评:所谓“做法事”“绑姻缘”毫无科学依据,不仅不能相信,更不能为此挪用公款、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只会让自己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文/刘琼  
微言法评   “积分换工资”是画饼充饥
  近日,据媒体报道,江苏一公司采用积分制工资方案,每日授予员工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一月度工资,且用积分兑换工资还有一定条件。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用积分计算工作量,员工来公司工作的前4个月是发积分不发工资,等到融资到位之后就补发工资。随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已督促其进行整改。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涉事公司以积分计算工作量,使得本该正常发放的工资,反而成了员工需要努力兑换的“奖品”,这无异于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此举不仅严重挫伤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涉嫌违法,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毫无益处。在给员工发放工资的问题上,广大用人单位必须明白,画饼充不了饥、望梅止不了渴,“积分换工资”这类奇葩创意毫无生存空间,唯有多劳多得、赏罚分明的制度才能真正激励员工积极向上。 (梁璐)  

莫让保健品诈骗坑老欺老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件。违法人员将每盒成本仅为14.6元的淀粉丸,通过包装设计和虚假宣传,美其名曰“863复活丹”,然后以1000元至6980元不等的高价进行兜售,受害人多为老年人。最终,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对相关人员分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打着“863计划”的旗号,冠以“复活丹”的噱头,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以及精准营销,出售针对老年人慢性病的“灵丹妙药”,对重视养生的老年人来说,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但要知道,即便是正规保健品,也不具备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更何况只是普通食品。这里需要我们追问和反思的是,并不高明的骗术何以导致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在我们身边究竟还有多少“复活丹”在坑老欺老?随着老年人消费能力和保健意识的提高,我国保健品行业一直保持稳步增长,这也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捞钱”的机会。对此,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坚决遏制假借保健品之名行诈骗坑老之实的行为,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涛)  
调整标准彰显酒驾治理新理念   □ 金泽刚

  醉驾入刑十多年来,危险驾驶罪已取代盗窃罪成为入罪人数最多的罪名。每年数十万人因醉驾入刑,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些地方开始收紧入刑的条件,但也出现执法标准不一等诸多新问题。
  基于此,2023年12月,“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醉驾意见》)。相较于2013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此次《醉驾意见》从总体要求、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综合治理等方面,全面规定了办理醉驾案件适用法律存在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不仅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而且真切回应了社会对理性司法、人性司法的呼唤。
  不容否认,酒文化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一些车主饮酒后往往容易忽视酒驾醉驾对于行车安全的影响,结果酿成很多悲剧。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醉驾是其中一种危险驾驶行为。“2013年意见”出台以来,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办案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十余年的严格执法司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治理成效显著。随着执法司法理念不断进步、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以及醉驾案件办理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对“2013年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醉驾意见》在入刑标准上舍弃了以酒精含量论的“一刀切”做法,不仅明确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按照犯罪处理的具体情形,而且对构成犯罪的醉驾案件,赋予了司法机关较大的裁量权。例如,根据《醉驾意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酒精含量哪怕接近150毫克/100毫升,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驾驶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如此一来,就给予了醉驾情节轻微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更能有效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醉驾意见》体现了从入罪思维到出罪思维的转化,从治罪思维到治理思维的转换。与此前“2013年意见”相比,《醉驾意见》在第12条明确了可以不按犯罪处理的情形,这对办理醉驾案件提出了全新要求,即从入罪思维到出罪思维的转化。例如,车主本人或接替他人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一般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像争议比较大的一种情形,如酒后请了代驾开到小区后,由车主自己短距离停车的情况,今后原则上不应该再作为犯罪处理。甚至只要是请了代驾,车主与代驾交接车,即使有短距离驾驶行为,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没有其他法定的从重情节,都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从入罪思维到出罪思维的转化,也体现出由治罪到治理的新思维。《醉驾意见》专门规定了醉驾的综合治理方法,即引导社会公众培养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规范代驾行业发展,加强餐饮、娱乐等涉酒场所管理,加大警示提醒力度;对醉驾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别化教育等。
  此外,对于醉驾案件,不立案、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对被告人不处罚,《醉驾意见》对醉驾案件的刑行衔接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在立案阶段,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或者司法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规定更有利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做到宽容人性但不纵容违法。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甜言蜜语“高富帅”主营恋爱“杀猪盘” 上海闵行检察院以数据模型破解境外诈骗案办理难点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 本报通讯员 杨莹莹
  
  翻看“朋友圈”,体面的职业经历、愉快的日常出游和朋友聚会是最常晒的内容,隔着网线,一声声“小仙女”“宝子”再到“媳妇”,诱使单身女性一步步上钩。
  而如此“高富帅”的本来面目却是缅北电信诈骗分子,他们“上班”内容是与形形色色的单身女性聊天“养猪”,直至骗钱“杀猪”。他们隶属于缅甸某园区的“纵横集团”,“主营”恋爱“杀猪盘”,诱骗被害人至该诈骗公司控制的多家赌博网站进行投注,通过控制赌博网站后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关键数据信息,建立犯罪证据模型,先后对23人提起公诉。目前,检察机关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其余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利益驱使干起电信诈骗
 “我过了边境线后又翻了十几座山,走了好几天才到达。”
  “如果完不成任务,就会被关进小黑屋,还会被拔指甲,实在太疼了。”
  “那里有武装人员把守,不听话就会挨打,想回家就要先拿钱赎身。”回想起那段身处缅甸“纵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日子,李某、唐某等人悔不当初。
  2020年末,以打零工为生的李某在老乡陈某的邀约下,踏上了前往缅甸“淘金”的道路。到了云南某市后,李某跟其他人上了面包车,前往中缅边境,在“蛇头”的带领下,一行人穿过高山密林到达缅甸境内,然后被卡车直接运送进园区。
  园区各处是保安,门口更有武装人员把守。刚下车的李某被强制收走手机,后又被告知要在“纵横集团”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身在缅甸,回国无门,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决定干起电信诈骗的勾当。
  李某先接受培训,学习诈骗“话术”,每日上班的内容是在网上跟形形色色的单身女性聊天,上班的时间是10时到21时,不能带自己的手机。在此期间,他上个厕所都担心时间太久会被“领导”揪着骂,完不成任务还会被关进小黑屋。培训结束后,李某开始了自己的诈骗之路。
单身女性成为诈骗目标
  新手“营业”,先学“养号”,就是在“朋友圈”打造一个可靠的人设。像李某这样的业务员,在拿到手机和社交账号后,保持一天发一条社交信息的频率。伪装成一名“高富帅”,体面的职业经历、愉快的日常出游和朋友聚会是他们最常晒的内容。
  在找到合适的单身女性后,李某进一步和她们聊天以培养感情。从“小仙女”到“宝子”再到“媳妇”,李某对被害人称呼的变化,也代表了被害人对其信任程度的加深,此时他会伺机向被害人透露自己发现一个赚钱的机会:“媳妇,我表哥知道一个赌博网站的漏洞,都已经赚了很多钱了,你先用我的账号试试看,能不能薅点羊毛。”
  刚开始,被害人往往会选择投进去一两笔小额资金试一试。尝到甜头后,很多被害人会在这些业务员的诱导下,加大筹码继续投钱,但等待她们的通常是血本无归。“假装和被害人谈恋爱培养感情获取信任的阶段,我们一般称为‘养猪’,骗钱的过程我们一般称之为‘杀猪’,整个诈骗手法我们称之为‘杀猪盘’。”李某说。
  但缺乏“杀猪”经验的李某,经常找小组长帮忙“代杀”。“我没怎么骗到过,很多时候都是找人‘代杀’,骗到的金额越高,拿的提成越多。”他说。
  跟李某找人“代杀”不同,唐某对于诈骗手法和话术早已驾轻就熟。唐某发现,这些单身女性,或年轻缺乏阅历,或中年孤寂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为了让聊天内容更逼真,唐某还会比照着自己的真实经历,配合诈骗话术“对症下药”。
  然而,唐某未料到自己有真正“坠入爱河”的一天。在对被害人秦某完成“杀猪盘”诈骗后,唐某主动使用自己的社交账号联系秦某,向其坦白自己其实身在缅甸,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但如今与其产生感情,不介意秦某报警。
  2021年2月,被害人秦某、仲某报案称,其在某相亲交友App上认识一名男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对方要求其在赌博平台下注以获利,后发现被骗,其中,秦某被骗50余万元,仲某被骗300余万元。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将唐某等5人抓获。一个专门进行跨国网络电信诈骗的团伙浮出水面。
落入法网属于咎由自取
  经查,唐某等5人隶属于“纵横集团”,该公司系盘踞缅甸某园区的诈骗公司,以“直营”和“代理”的方式组建诈骗团队,招揽人员在网络上冒充成功人士,通过聊天软件寻找女性作为诈骗对象,以交友聊天的方式获取对方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至该诈骗公司控制的多家赌博网站进行投注,通过控制赌博网站后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然而,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往往存在诸多难点,仅知晓这些诈骗分子的作案方式远远不够。在办理唐某等5人诈骗案过程中,为避免出现“重口供、轻证据”的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关键数据信息,建立犯罪证据模型,及时收集关联客观证据,切实夯实案件事实。
  承办检察官调取多名被告人行踪轨迹记录,厘清偷渡路线及时间,并梳理分析被告人手机WIFI数据信息,明确其境外位置及时间。此外,面对首案认定的两名被害人,承办检察官通过关联案件数据信息比对,引导公安机关补充28名被害人,通过认真比对犯罪时间、赌博网站名称的重合度,最终扩大认定被害人26名,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在全面梳理被告人供述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在掌握该不法团伙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基础上深入研判,及时搜集固定其他涉案人员犯罪证据,扩大追诉人员范围至60余人。
  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唐某等16人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2023年2月、9月,郑某等16名被告人先后因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之前天天都怕完不成业绩被打,被抓了反而如释重负,我知道诈骗不对,现在面对这一切也是咎由自取。”2023年12月7日,此系列案中的蒋某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蒋某等人后悔不已。
  目前,检察机关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其余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漫画/高岳  
不法团伙以假货骗取商家退货款 长春朝阳警方破获一起网购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张美欣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清和街派出所近日破获一起“狸猫换太子”的网购连环诈骗案。
  清和街派出所接到某物流公司报警称,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6月,有人多次使用固定收货地址以不同账号在某大牌洗发水店铺下单,随后以各种理由退货,但退回货品均为假货,先后骗取退货款金额40余万元。
  接警后,警方根据账号ID、收货地址等信息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唐某、唐某某和陈某的身份信息,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据3人供述,他们用于退货的假货货源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郑某,警方随即前往广州市对郑某进行抓捕。
  郑某落网后,据其供述,他的货来自杨某处,杨某背后则有着一个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而杨某的上线则是一个由杨某高、林某等人组成的不法团伙。
  摸清案情后,清和街派出所集结警力,多次进行抓捕,于近日相继将涉案人员杨某高、林某、陈某等人抓获,打掉这个不法团伙。至此,清和街派出所历经5个多月告破这起连环诈骗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男子虚构网络刷单返利被判刑 海口龙华法院审结一起刷单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聂秀锋 蔡莉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刷单诈骗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刷单诈骗他人8万多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2020年2月,被害人吴某听说王某有“路子”,可以投资网络刷单赚取返利,每投资1万元,每月返利约1000元。吴某随后联系王某,表示愿意投资刷单赚取返利。王某同意后,吴某分四次转给王某共计12万元。王某以刷单返利的名义,先后转回给吴某34880元。然而,自2020年3月27日起,王某不再向吴某支付“返利”,接着失去联系。此时吴某尚有85120元未追回。经查,王某并未将吴某的钱款用于投资网络刷单,而是全部用于投资“私彩”。
  2021年6月,因另案诈骗多人钱财,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民警将王某抓获。2021年11月,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害人吴某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此前的诈骗行为案发。
数据交易买受人侵犯商业秘密须担责 全国首例认定数据交易买受人商业秘密侵权案审结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近年来,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数据的交易规则日益得到重视。数据交易中原始数据的安全风险高且权属不明,容易引发争议、增加交易成本,数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边界难以划定。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全国首例认定数据交易买受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法院认为,数据交易买受人接收数据负有审慎注意义务,数据交易买受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数据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仍予以接收并使用的,应当与数据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光某公司与三某公司同为摩托车生产、出口企业。2019年4月17日,三某公司与第三方数据公司订立合同,约定购买摩托车出口量前十位的企业数据。第三方数据公司向其提供了含光某公司在内多家摩托车企业每次出口报关详情信息,包括出口目的地、规格型号、排量、美元单价、美元总价、申报数量等21项具体项目。被告三某公司接收上述信息后,认可第三方数据公司的交付行为,同时向第三方披露、使用了光某公司的上述信息。光某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三某公司非法获取并使用其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光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数据交易中,买受人无法在合同订立时准确预知数据具体内容,也无从判断是否涉及他人商业秘密。但诉争两方为同业竞争主体,具有类似的外贸经营模式,三某公司在发现数据涉及竞争企业每次出口的具体品牌、型号、数量、单价等特殊组合信息时,必然知道数据信息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数据交易买受人明知数据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仍予接收并使用的,应当与数据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遂判令三某公司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光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5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全国首例认定数据交易买受人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数据提供方根据数据买受人的要求采集、标注、加工数据后再向数据买受人提供相应的数据包、数据集、分析结果、数据应用等数据产品。原始数据的安全风险高且权属不明,容易引发争议、增加交易成本,数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边界难以划定。本案明晰了数据交易买受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之一,合理界定数据交易买受人的义务,对于加快构建数据权益保障制度,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基金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亿元 大连中山检察机关披露“东方成安”案细节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借用私募基金公司合法外衣,通过虚假备案,非法集资76亿余元,造成损失40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近4000人。此案中,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等68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刑期。
  近日,中山区检察院向《法治日报》记者披露了此案细节。
  2014年5月,总部设在上海市的东方成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成安公司”)和中融成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成安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私募基金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136亿余元。
  其中,东方成安公司和中融成安公司于2015年在大连分别设立分公司,共同负责东北大区私募基金和理财产品的销售。
  徐某、温某等6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及私募基金相关法律规定,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组织集资参与人拼单购买私募基金,又通过制作宣传材料、组织活动宣讲及设定公开日面对面讲解答疑等方式,公开宣传私募基金和理财产品,以高收益、到期兑付本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76亿余元。
  因此案被告人数众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在侦查机关成立专案组初期,中山区检察院便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在梳理案情中发现,此案涉及的私募基金涉案公司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且发行的39支私募基金绝大部分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上述情况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违法性特征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通过对证据的深入挖掘,办案检察官发现东方成安公司存在不合格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虚假备案情况,该私募基金的违法性本质渐露端倪。
  因涉案公司的上级单位在上海市,中山区检察院会同侦查机关与上海市虹口区关联案件的司法机关就违法性特征认定问题进行研讨,通过交流达成基本共识。在案件正式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前,邀请公安机关和法院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就本案争议问题、证据标准、特别是追赃挽损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认识与研究,同时对案件可能产生的信访及舆情风险做好研判、预案,保证案件诉讼进程的顺利衔接。
  非法集资类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成效不仅是遭受投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难题,中山区检察院在介入案件初期,就将追赃挽损列为重点工作目标,并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数额、造成损失及退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审查逮捕阶段,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已经执行逮捕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职权或根据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申请,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对在一审判决前积极退赃或预先缴纳罚金的14名被告人,向法院发出调整量刑建议函建议从轻处罚。
  上述举措为其他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正确的引导和示范,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陆续全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使此案的追赃挽损工作取得巨大进展,除被上海市司法机关追缴完毕的赃款之外,此案在大连地区又追赃挽损达6000余万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在当地媒体通过公告形式告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同时集资参与人可以向中山区检察院提出其合法诉求。
  为了向集资参与人提供表达诉求的合法途径,中山区检察院组织集资参与人选出代表整合其他集资参与人意见进行集中表达,多次与集资参与人代表召开座谈会议,专门听取了集资参与人的诉讼请求,积极引导集资参与人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案在整个刑事诉讼阶段都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北京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走私黑胶唱片案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北京海关缉私局近日开展统一行动,破获一起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进口黑胶唱片案,查获黑胶唱片793套。经初步核算,案值约4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电子音乐和黑胶唱片在国内兴起,国内黑胶唱片的收藏者和爱好者逐渐增多,黑胶唱片需求量激增。前不久,北京海关缉私局接报,首都机场海关快件渠道发现一起黑胶唱片走私线索。缉私民警立即开展线索经营,经研判分析,认为国内收件人采取伪报贸易性质方式走私黑胶唱片。
  北京海关缉私局遂开展统一行动,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并于犯罪嫌疑人家中查获黑胶唱片793套。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其不法事实。2022年至今,为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黑胶唱片,伪报贸易方式申报进境,再通过网络店铺在国内销售。
  海关提醒,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经营,且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即《音像制品进口审批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8人获刑并终身禁止从事环评工作 江西首例环评造假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赖周慧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余某等8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该案系江西省首例因环评造假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此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余某、肖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5万元不等,禁止本案8名被告人终身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审宣判后,余某、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议成立展航公司,通过对外出售公司环评资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余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让持有环评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常某某挂靠展航公司。经统计,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余某、肖某等5人利用常某的环评师职业资格以展航公司名义共对外出具700余份环评报告书(表),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田某、郑某共同出资成立恒辉公司,向展航公司购买环评资质,先后共承揽了13家企业的环评报告业务,共获利713500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扰乱环评市场秩序。
  法院认为,上诉人余某、肖某等5人注册成立环评公司,伙同原审被告人常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扰乱环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原审被告人田某、郑某作为承担环评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扰乱环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无证销售电子烟涉嫌犯罪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连新燕

  当下,一些人觉得电子烟无害、可选择不同口味、购买便利。殊不知,电子烟的这些“优势”暗藏隐患。2022年10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10起售卖电子烟案,犯罪嫌疑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相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否则涉嫌违法犯罪。乌鲁木齐市民田某明知此规定,仍于2022年12月起在个人社交账号上销售电子烟。
  据田某交代,他在一个社交群里认识了一名广东商人,从其处可以批发到电子烟,且能挑选不同的口味。田某感觉找到了“致富路”,先后订购了2000盒电子烟,对方通过快递邮寄至乌鲁木齐。截至2023年7月案发,田某向5名客户售卖了电子烟,销售金额2534元,但其并无销售卷烟产品资质。
  案发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分局查扣尚未销售的各品牌电子烟1727盒(含54支电子烟烟杆),经鉴定,价值15万余元。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通过自助售卖、网络等平台销售电子烟产品。
  “田某不仅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违规通过网络平台售卖水果味电子烟,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办案检察官说。
  据悉,自2022年10月以来,像田某这样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案件,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已经办理了10起,犯罪嫌疑人多为年轻人,且明知我国严管电子烟市场。
  “从田某处查获的电子烟产品价值15万余元,该金额属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范围。”办案检察官说。
  目前,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已将田某一案起诉至法院。
  办案检察官提醒,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没有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销售电子烟,涉嫌触犯法律。此外,电子烟也是烟,烟液中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甚至还可能含有传统卷烟中没有的毒性物质,危害健康,更不是戒烟手段。
迅速行动 抗震救灾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积石山6.2级地震救援纪实 编者按
  积石山6.2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屋、水、电等基础设施受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抗震救援。他们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搜救,想方设法排查险情、救治伤员、打通生命通道、安置受灾群众。这个冬天,人民子弟兵用温暖人心的行动,诠释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武警甘肃总队 在寒冬时节温暖人心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曹世凯

  1月1日清晨,武警甘肃总队司令员张文阁、政治委员王建勋等一行,深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刘集乡部分村社,看望慰问灾区群众和一线官兵。他们走进集中安置点,详细了解板房设施配套、群众入住和生活、卫生保障情况,鼓励受灾群众重拾信心,坚定重建家园决心。
  元旦期间,武警甘肃总队官兵坚守在积石山县一线,他们完成过渡帐篷拆卸、救灾物资搬运、协助受灾群众搬入固定板房等任务后,与驻地群众一起过节。武警甘肃总队临夏支队官兵在积石山县刘集乡阳屲村,为临时安置点村民送去灯笼和中国结。“身为任务部队官兵,一定会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人民幸福安宁。”临夏支队某中队小队长霍星宇说。
  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临夏支队官兵赶赴地震灾害核心区域组织抢险救援,作为第一支到达任务地区的部队,摸黑进入灾情较为复杂的阳屲村摸情况、救群众、运伤员、修道路,连续奋战7个小时。为救援阳屲村一位八旬老人,官兵在荒地徒步3公里多,用担架抬出老人。武警甘肃总队570余名官兵、60余台车辆抵达积石山县8个行政村后,担负搜救群众、疏通道路和搭建帐篷等任务。
  “剩下的8顶帐篷搭完就到晚上了,明天再来吧。”在积石山县刘集乡崔家村二社,76岁的赵国祥老人看着在冰天雪地里搭建帐篷的官兵心疼地说。
  “同志们再加把劲儿,咱们搭帐篷冷,晚上乡亲们没有帐篷住会更冷。”武警甘肃总队机动支队某中队中队长吴凌霄冲老大爷笑了笑,挥手招呼身后的战友们。
  午夜时分,气温越来越低,临时安置点里安静有序,受灾群众已经安心睡下,帐篷内炉火正旺。
  救援期间,一张武警战士背着孩子转移的照片在全网刷屏,照片主人公武警甘肃总队临夏支队某中队副小队长包建维淡淡地说:“任务就在眼前,检验我们能力的时候到了。”包建维也因此被群众誉为“地震中最值得信赖的肩膀”。
  “我们学校开课了!”近日,“武警爱民帐篷学校”开学的消息吸引了不少小朋友。官兵们准备了五颜六色的书包和文具,孩子们讲着故事、背着古诗、唱着儿歌、做着游戏,地震的阴霾逐渐消退。
  “辛苦你们走这么多山路来给我看病!”武警甘肃总队医院的赵珺带领医疗分队,专门为距离医院远、道路损毁严重村庄的群众巡诊。
  任务期间,武警甘肃总队官兵想方设法为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他们开设伙食保障点,为群众供应热汤水饺;总队医疗队送医送药、提供心理服务;官兵们自发为灾区群众捐款6万余元……
  阳屲村村干部张国田对官兵说:“地震后,看到你们第一时间赶来,我们心里就踏实了。人民子弟兵就是我们最大的靠山,有党、国家和人民军队在,我们没有一个村子、一个人会被落下。”
  经过艰苦奋战,积石山县受灾群众脸上的笑容又回来了,大街小巷的商家们开门营业,昔日的烟火气又回来了。目前,灾后重建工作正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压题图为在甘肃省积石山县刘集乡肖家村文化广场,武警甘肃总队机动支队官兵在野战炊事车上为受灾群众制作热食;在高李村临时安置点,武警甘肃总队医院医生与“武警爱民帐篷学校”的孩子们一起做游戏。
本报通讯员 侯崇慧 摄  
西部战区空军 确保空中救援通道畅通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杨  进 邓栋之

  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西部战区空军第一时间派出一架运-20转运战区应急指挥组及物资赶赴灾区,统筹指挥救灾工作。
  停机坪上,冷风扑面。西部战区空军任务机组带队机长梁瑶一边进场一边与机组成员研究,修订多套特情处置预案,机务官兵按线路完成飞行前检查。随后,装载人员、物资14吨的运-20起飞。
  “抗震救灾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要发挥空军反应快、速度快的优势,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西部战区空军一位领导说。
  展开此次任务飞行计划表,人员物资空运空投、灾情航空侦察、空中转信等计划有序实施。“科学调配空域,对保障各方用空需求至关重要。”航管参谋丰冠雷介绍,灾区上空有多架运输机、直升机、无人机同时执行任务,机型保障需求不同,调配难度大。
  航管部门与地方应急管理机构协同,准确掌握救援力量用空需求,划设临时飞行管制区,开辟6条绿色通道,统一飞行调配与管制指挥,做到随时申请、立即协调、及时报批、准时起飞,确保空中生命通道畅通。他们组织运输搜救部队研究灾区地形、分析灾区天气,规划空中勘察航线,选派优秀机组执行任务。
  针对灾区特殊地形地貌和冰雪严寒天气,西部战区空军一架直升机机组对10多个重点目标进行勘察,为上级科学调度指挥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风雪高山上,多部雷达开机运转,密切监控保障灾区上空的任务飞行。雷达站王站长说,地震发生后,担负灾区上空勘察、运补等任务的飞行增多,低空飞行保障需求增大,而灾区地形起伏复杂,雷达对个别区域探测难度大。
  保障救灾空情必须万无一失。他们加强低空探测研究,调整优化探测模式,科学采取技战术措施,确保救灾空情掌握精准连续。为做好复杂特殊情况保障准备,他们还成立抗震救灾预备队,加强雷达机动分队训练,备足野战通信保障手段,确保一声令下出得去、保得好。
  在西部战区空军值班大厅,作战、航管、气象、政工、后装等席位人员紧盯荧屏,针对灾区海拔较高、天气寒冷、伤病员多等特点,全面掌控灾情动态,集思广益研提建议措施。
  西部战区空军还抽组力量成立饮食机动保障、卫勤机动保障、应急运输保障、野战油料保障和抢建抢修保障5支应急保障力量,加强抗震抢险专业训练,随时听令前出执行救灾任务。
  “人民空军心系人民,群众有所需、军队有所应。”西部战区空军参与指挥救灾行动的参谋人员说,各级各部门都保持戒备状态,在岗尽责。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 全力守护生命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雷大伟 董一博

  面对突发地震灾情,西宁联勤保障中心积极配合地方开展抢险救灾。震后仅5分钟,所有值班人员已全部就位。“抓紧清点储备物资,制定支援保障方案,做好随时出动准备!”任务部署会上,指挥员声音铿锵有力、刻不容缓。
  多支卫勤应急力量连夜组建了一支集骨科、重症医学科、超声诊断科等专业为一体的医疗分队,筹措装载多型医疗装备器材和抗震救灾专用药材。
  驻甘青宁部队紧前筹措物资,抽组军需物资、运输投送、水电热食等任务分队,筹集清点物资器材,检修炊事、野营、车辆等装备设备,全时待命做好综合保障准备。
  130余名任务官兵区分甘肃省积石山县与青海省民和县两个方向,执行医疗巡诊、热食供应和宿营保障等救援安置任务。
  受灾地区海拔较高、天气寒冷,官兵在临时帐篷外搭锅支灶,提供热食保障。“我们这次出动的炊事车叫‘野战移动厨房’,哪里有需要,我们就把车开到哪里。”饮食保障分队指挥员说。
  第940医院医疗队分赴积石山县柳沟乡、石塬镇、刘集乡和大河家镇,为受灾群众查体诊疗、送医送药。他们还成立心理服务队,在提供健康查体、送医送药等服务基础上,为有需要的受灾群众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为解决偏远村庄受灾群众就诊难的问题,应急医疗分队成立党员先锋模范医疗组,翻山越岭、走村入户,持续开展送医送诊服务。
  进驻青海省民和县后,第941医院应急医疗分队坚持定点医疗和上门服务相结合,开展健康宣教活动,不断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卫勤保障质效。
  废墟堆上、作业线上、帐篷边上……联勤军医尽最大努力抢救生命、最大限度减少伤残,为灾区群众送上温暖和希望,他们累计巡诊14000余人次,发放药品5000余件。
  为了让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吃上热乎饭,饮食保障分队申壮壮、张越等官兵坚守岗位,每天从早上5点忙碌到第二天深夜1点,保障1000人次热食,他们的双手全部冻肿开裂,却无一人叫苦喊累。他们说:“群众需要,就是我们最大的使命。”
武警青海总队 让群众感受温情和力量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郭紫阳

  “小伙子有对象了没?”在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中川乡安置点帐篷里,武警青海总队炊事员和群众一边包饺子,一边聊天,有阿姨给单身战士介绍对象,大家有说有笑,现场充满温情。
  此次积石山6.2级地震,武警青海总队分多批次累计派出200余名兵力,全力投入抗震救灾。
  中川乡北干渠草滩村段发生山体滑坡,约300米干渠被冲毁,加之受地震挤压,现场出现地涌泥石流侵袭,有群众被埋失联。武警青海总队组织兵力配合地方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清淤排险、搜救伤员。
  在泥石流现场,房梁、砖瓦、树枝、塑料等杂乱堆积,部分地段还有虚浮淤泥,官兵们深一脚浅一脚地行进,不时拨开杂物进行搜寻。
  “那有个人!”上等兵唐鑫指着一处墙根大声喊道,“咱们两两一组,互相拉紧,慢慢移动!”靠近后他们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已经失去意识。
  此时,地方医疗救援人员已闻讯赶来。中士何增刚和组员帮助医护人员把该男子送到救助点后,便返回继续搜救。当日,参与搜救的官兵共解救群众12人。
  震后第二天,官兵们仍不放弃,仔细对所划分的任务区域进行排查。他们始终认为:“每一次抬房梁、掀钢板、捡砖块,都是对群众生命的尊重。”
  在救灾安置点,武警青海总队医院的医生们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义诊服务。“我老伴腿磕着了,不方便过来……”“在哪个帐篷,咱们这就去!”当得知一名村民腿部扭伤,军医张钰二话不说,提起药箱就来到她所在的帐篷,细心为其检查、擦药。临走时,张钰还安慰群众说:“我们就是来给大家服务的,有需要尽管提。”
  地震发生当晚,张钰就拨通院长周永贵的电话:“如果有需要,我申请上一线!”在安置点,白天他为群众检查身体、拿药、针灸理疗,夜间大家都休息了,他当起临时内勤,带着年轻同事汇总统计需要复诊的群众信息和剩余各种药品数量等。
  为了让群众吃饱吃好,武警青海总队20余名炊事员制作热食。热气腾腾的羊肉粉汤做熟了,配上热乎乎的饼子,约200名群众吃上了灾后第一顿热乎饭。炊事员们一日三餐为群众提供充足的热食,一名老大爷感动得老泪纵横:“身子暖和了,心里更暖……”
  “这些鞋垫、刺绣都是村民亲手做的,感谢你们给我们提供了那么多物资和帮助……”草滩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行5人代表草滩村村民委员会,送来一面书写着“抗震救灾 军民一家”的锦旗和慰问品,向官兵表达感谢。
西部战区陆军 为百姓搭建生命通道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陈  萌

  西部战区陆军某旅官兵凌晨赶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灾区时,天还很黑,电力尚未恢复。来不及喝一口热水,官兵们立刻开始卸载物资。
  得知部队已兵分两路,另一个点位积石山县大河家镇陈家村受灾严重,却没有卫勤力量,卫生连连长张江立刻请示领导,由自己带着三名卫生员和三名战士组成搜救队,前往陈家村。
  到达村子后他们发现,重伤员多数已经被转移。为避免有伤员被遗漏,搜救队决定进入陈家村再搜寻一遍。他们带着担架、氧气袋、药箱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一路上挨家挨户搜寻伤员、分发药品、抢救物资。沿途房屋大半已经倾倒,伤员已经被转运出村,留下的村民都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生起火堆,围坐着烤火。
  在一个帐篷里,搜救队员发现一名刚分娩不久的妇女和一个尚未足月的新生儿。尽管裹着很多层衣服,这名妇女仍不住颤抖,眼神呆滞,明显处于失温状态,无法为新生儿哺乳。
  张江带着组员将妇女和婴儿抬上担架,跨越废墟送上救护车。这时,进村的道路已经开始拥堵,救援车辆和运送物资的车辆将道路挤满。
  卫生员谭建华跑在车前,为救护车开道。他拍着车窗大喊:“后面有伤员,请让一让。”尽管天气很冷,他却跑得额角渗出汗珠。前方车辆纷纷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指挥交通的交警得知情况后也伸出援手。
  到达陈家村村民委员会后,工作人员很快腾出一个房间安置这名妇女和新生儿。当晚,母亲和孩子转危为安,婴儿的眼神也恢复了灵动。
  连日来,各类救援物资从全国各地送来,在积石山县石塬镇肖红坪村村口的物资车旁,村里的党员先锋队正在加班加点卸载物资。忙碌的身影中,有一个身材瘦高的年轻人,他是正在休假的第76集团军某旅战士张方明。
  听到有群众反映不会搭帐篷,有野外驻训经验的张方明便到村里帮助村民搭建帐篷,一直干到深夜。夜晚寒风刺骨,张方明一会儿就冻透了,可手上的活却没有停下,直到10多顶帐篷都搭好,乡亲们都住进去,他才松了一口气。
  就算是在休息,只要听到车辆声音,张方明就立刻从帐篷里钻出来,查看是否需要卸载物资。卸载完成后,面对堆积成山的物资,他和战友们还要进行归类,统计需求后分发给受灾群众。
  石塬镇和刘集乡有三个安置点,在这里,可以看到一个个戴着“党员突击队”袖标的官兵,其中两个人有着特殊的联系:第76集团军某旅干部、党员突击队队长王育龙曾参加过玉树抗震救灾,队员巴丁江措是在玉树地震中被军人救出的少年。
  这次任务,王育龙列党员突击队名单时,第一个写上的名字就是巴丁江措。因点位多、任务紧,救援队刚一到达震中陶家村,突击队18人立刻奔向各自岗位展开救援工作。
“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塔城地区创新调解方式提升基层治理质效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蒋兆明 赵书城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将其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提升矛盾纠纷发现和化解能力,谱写了塔城基层善治新篇章。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23年10月,塔城市新城街道伊宁社区人民调解员王成斌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近两年来,王成斌入户走访2000余次,排查安全隐患208处,发现各类矛盾纠纷189起,成功调解178起,调解成功率近95%。
  2022年1月,居民李某向王成斌反映,之前向某开发商支付了房产证办理手续费1900元,后来发现该项费用无需支付,要求开发商退款,对方不同意,双方由此产生纠纷。了解情况后,王成斌联系开发商,介绍了政策调整内容。经协商,开发商向李某退还相关费用1300元。
  近年来,塔城地区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以案信法”,实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稳定一方”的治理目标。建立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4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法院、基层派出所等部门设立24个调解室,结合牧区实际建立72个农牧民调解室和14个个人特色调解室,满足不同群众的解纷需要,涌现出一批品牌调解室。
  截至目前,塔城地区建立县(市)级矛盾纠纷化解中心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026个,实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员网格全覆盖。
  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托里县多拉特乡吉也克村村民努某和乎吉尔台村委会打起官司,从行政诉讼到上访再到法院再审,双方争执了7年。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介入此案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伟海召集双方调解。他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法说理,请律师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2023年6月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这是近年来塔城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生动写照。
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塔城地区各县市结合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发现和化解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乌苏市全面推行街(区)长责任制治理模式,按照“街区吹哨、部门报到、联调联处、协商解决”原则,切实把城市管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人”。
  2023年10月11日,乌苏市南苑街道第51街区(金威街区)社区网格长接到居民艾某的电话,称其家中卫生间冒污水,查找原因时与邻居发生矛盾。接到电话后,网格长找来工人检查,发现是下水道老化堵塞。后来,艾某与楼上楼下邻居又因维修费用分摊问题产生纠纷。经网格长协调,3家住户表示愿意平摊维修费。
  2021年以来,托里县铁厂沟镇刘某等22名个体工商户多次向社区干部反映,某企业多个项目部、分包商拖欠他们各项费用逾百万元。
  社区干部上报后,托里县委组建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任副组长的调解工作组。工作组采取“法庭+司法所+村(居)委员会+驻村工作队”“法官+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法官工作站+宗月桂调解室”等组合形式,对22名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律指导、诉前劝导、诉讼引导、信访疏导等工作,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22名个体工商户起诉后,托里县人民法院向铁厂沟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镇政府强化对辖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合同范本,对经营者开展专项普法,引导他们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合法规范经营。
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沙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引导群众有事找法、办事依法,推行“一扇门进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沙湾市将王晓明调解工作室,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法院,沙湾市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站、信访接待中心纳入沙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市委政法委推送的矛盾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移交的诉前调解案件集中受理、分流转办、协调调度、督办指导,强化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衔接,切实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挥、协调作用。
  截至目前,沙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办结纠纷927件,其中窗口受理815件,接收法院移交诉前调解案件112件。同时,沙湾市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积极构建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力推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尚某与阿某因土地流转产生纠纷,沙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后,协调法院派出一名精通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法官,与金牌调解员王兆福联合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中,法官对合同效力、诉讼程序进行讲解,王兆福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沙湾市以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为阵地,开展送法下乡、人民调解33场次;开展送法进企业7场次,惠及群众300余人次;开展送法进社区7场次,惠及群众600余人次,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为依法治理打牢基础。
  近年来,塔城地区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树立“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矛盾纠纷化解理念,切实筑牢基层治理基础,为塔城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九部门发文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全国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数量达10万个以上,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达两万条以上,基本建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全国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意见》要求,打造因地制宜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建设“一点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站点,推广安全可靠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装备,健全规范有序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体系,完善合作共享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机制。
两部门启动202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残联共同举办的202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近日在全国范围正式启动。活动以“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为主题,将在2024年1月持续开展,集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据悉,活动期间,各地将对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制定分类援助计划。举办招聘服务活动,为援助对象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岗位和“就在身边”就业服务。组织政策落实活动,推动就业援助政策应落尽落。开展权益维护活动,保障援助对象合法劳动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切实做好援助对象兜底保障。活动还将重点强化甘肃、青海等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协调有关省份为受灾劳动者提供就业帮助,支持灾区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就业。
国家教材委员会部署加强教材建设管理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整体提高大中小学教材质量,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教材管理,国家教材委员会近期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就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开展系列行动。
  系列行动将着力开展四方面工作:进一步强化教材编写修订,加强大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进课程教材;提升中小学教材编修质量,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优质教材,建设支撑高等教育人才自主培养的系列教材;落实部门、地方、学校、出版单位职责分工,健全教材使用监测、问题监督和处置、责任追究、引导激励等机制,提高教辅读物出版质量;加强教材队伍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加强教材建设经费保障,强化教材建设支撑。
  下一步,国家教材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将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规定公布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张维 近年来引发舆论关注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集体商标维权事件,凸显地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亟须明确注册要求和权利行使边界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公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规定》从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引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注册有德、行权有度、维权有效;明晰权利边界,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推动行政机关管促结合,综合施策,助力地方产业发展。
  《规定》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一方面,注册人应当按照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日常管理,集体商标注册人不能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另一方面,使用人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而且应当保证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符合使用管理规则的品质要求。使用人可以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时使用。地域范围外生产的商品不得使用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规定》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规定含地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细化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情形。对于他人在特色小吃、菜肴、互联网商品详情展示等以事实描述方式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的地名、商品名称且未导致误导公众的,也属于正当使用情形。
元旦佳节,他们用脚步丈量边境线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盖少铠

  2023年12月30日,元旦假期第一天,辽宁省丹东市漫天的雪花从空中缓缓降下,整个城市银装素裹。在白雪皑皑、一片祥和的氛围中,辽宁丹东边境管理支队民警一如往常地守候在200余公里的边海防线上。
  “家家户户都期待着辞旧迎新,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对边境的管控力度要比平常更大。”丹东边境管理支队宽甸边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徐洋说。
  宽甸大队担负着该支队最长边境线的管控任务,重任在肩、使命光荣。该大队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守好边境一线。节日期间,该大队组织所属各基层边境派出所民警进村屯、到一线,集中开展踏边巡逻、入户走访、普法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辖区群众平平安安迎接新年。
  “6号点位正常,无特殊情况。”“收到,可下山登车,到下一点位巡逻。”明长城东端起点的虎山长城是国家4A级景区,每年吸引的外地游客不在少数。为避免游客误翻铁丝网或因为无法分清水域边界而踏上邻国岛屿等,近年来,丹东边境管理支队增设了很多技防设施,虎山边境派出所民警保持每日沿边巡逻的良好传统,入冬以后更是加大了巡逻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相较于白天,夜间勤务需要更多耐心和细心。东尖头边境派出所每日派出两组民警,到辖区重点地段开展巡逻,保证安全隐患全部排除;一经街边境派出所针对“打卡”游客增多的情况,采取步巡、车巡、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重点地段进行全方位巡查;临江边境派出所积极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对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辖区治安稳定;前阳、新沟、海洋红边境派出所民警始终坚守边海防一线,对码头、停泊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有管理,也有服务;有服务,自然有温度。
  2023年12月30日,一名船员因雪天路滑,登船过程中不慎掉入海中,新沟边境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实施救援,最终与其他船员合力将其从海里救起,并安全送回家中。
跨年夜八闽大地随处可见藏蓝身影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袁灏

  2023年12月31日凌晨,在辞旧迎新的夜晚,八闽大地上随处可见藏蓝身影。福建公安以最执着的坚守守护着万家灯火,勾勒出跨年夜里最美的“警”色。
  “欢迎来到南靖土楼,请大家有序进场,不要拥挤。”福建省南靖县公安局书洋派出所民警林俊温馨提醒前来参加舞龙舞狮活动的游客。
  12月31日晚,南靖县土楼景区举办舞龙舞狮庆新年活动,喜迎八方游客。南靖县公安局提前摸排辖区活动情况,及时掌握活动规模人数、停车需求、道路临时管控等要点。
  针对本次庆新年活动特点和流程,南靖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动态巡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到未雨绸缪、谋定而动。
  据了解,福建各地公安机关启动高等级勤务,按照“统一指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圈层管控、强化责任、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在各大跨年夜活动场地及周边投入充足警力,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严防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及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力确保跨年夜安全。
  摇曳的灯光、律动的音符、绚烂的烟火……12月31日晚,“2024跨年,去平潭看烟花秀”跨年迎新活动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如意湖畔上演。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主动靠前组织、指挥、协调,强化风险评估,督促主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精细制定安保预案,在活动现场安排100余名警力,全力做好各项安保工作。
  12月31日晚,莆田市荔城区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举办2024年“龙行‘兴兴’向荣”元旦活动,莆田公安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安排警力为群众指引道路,减少人流聚集,还加强对群众的安全防范宣传,提示群众看管好老人、孩子,保管好个人物品。
  而在游人如织的泉州市西街景区,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出动上千名警力,做实守点、巡线、控面,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同时,采用无人机巡航小组开展空中环城巡查,与路面、瞭望台形成合力,全方位守护平安。
图片新闻   ▲ 1月1日,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双店中队民警背着“警务背包”,走进双店镇三铺村,为村民送上新年“安全大礼包”。图为民警向群众讲解交通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袁青青 摄  

  ▲ 1月1日,陕西省西安火车站、西安北站迎来元旦小长假返程客流高峰,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增派警力,最大限度提升见警率、管事率,确保旅客出行平安。图为宝鸡乘警支队民警在西安火车站站台上协助旅客乘车。
本报通讯员 张鑫 贠嘉伟 摄  
哈尔滨新区以司法服务助力冰雪旅游   本报讯 记者张冲 入冬以来,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哈尔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司法局紧跟冰雪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大趋势,将人民调解工作“搬”进冰雪大世界和太阳岛雪博会两个旅游景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广大游客赏冰乐雪解决后顾之忧,用法治护航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新区司法局分别在冰雪大世界游客服务中心、太阳岛雪博会游客服务中心设立两个人民调解工作站,按照景区运营时间同时开展工作。新区司法局选派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名律师入驻调解工作站,还与黑龙江大学合作,聘请3名英语、俄语翻译,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据新区司法局局长李延超介绍,两个调解工作站遵循“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景区和执法部门共同调处矛盾,组织调解员进景区开展旅游矛盾纠纷排查和现场调解。坚持从速从优原则,人民调解员现场调处矛盾,实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元旦期间,两个景区工作站共调解旅游纠纷33起,及时答复群众法律咨询98件,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首选率和影响力。
“小证件”连接“大幸福” 天津西青区“交房即交证”暖民心惠企心 □ 本报记者   张  驰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周建霞

  曾几何时,人们购买新建商品房交房后,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对购房人办理落户、子女上学、抵押贷款等相关事宜造成诸多不便。
  瞄准问题症结,天津市西青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升级登记服务,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即商品房交付的同时,购房人就能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交证’是西青区从保护购房者权益角度出发,以科学精准方法,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让购房群众‘买得安心、办得省心’。”西青区区长殷学武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措施“暖心”
  2021年,西青区在天津全市率先推出“交房即交证”工作举措。为让这一暖心措施落实到位,该区出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实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送证到户。
  “推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在开发企业交房预验收过程中,购房人同步完成办理产权证登记委托事宜,待首次登记后将申请转移登记材料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安排专人对接,实行批量报送、批量受理、批量审批,送证到户或开发商代发‘房产证’,达成‘交房即交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局长袁浩正介绍具体流程时说,购房人仅需结清税款、备齐资料即可领取房产证,实现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只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改革目标。
  同年4月29日,天津市首个“交房即交证”项目在西青区正式施行,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一项目多名购房人拿到新房钥匙的同时,还领到不动产权证书,成为该市首批享受此项服务的业主。
  “证书领得早,家人落户、孩子入学都不耽误。”及时、准确的服务是居民刘阿姨点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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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便民
  改革不停步,服务无止境。
  为了让更多购房人享受便利,西青区应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智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服务由“人员集成”向“信息集成”的转变,达到“交房即交证”线上批量办证服务。
  “‘线上’办理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线下’工作成效。”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副局长马骁表示,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交房即交证”申请后,上门安装办证软件并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协调住建、测绘等部门,打通线上办理各环节,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
  2022年5月,天津市首个“线上大规模办理不动产权证”项目在西青区启动,实现289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线上批量办理。
  “线上办理让购房者不出社区即可领取产权证。”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主任尹丽娜表示,登记中心依托全区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与住建、税务、民政等有关单位共享管理信息。目前,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手机App就能进行预约、报件、电子签章等,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理登记。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西青区共有4994套商品房相继实现了让购房人“零跑腿”的“交房即交证”服务。
营商环境更优
  “交房即交证”模式缩短的是登记时间,提升的是便民服务水平。对于购房者来说,“交房即交证”实现了住权与产权同步;对于企业来说,“交房即交证”有利于重塑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提振消费者购房置业信心,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这一举措,从根源上破解了‘办证难’‘办证慢’‘必须到现场’的问题,使购房业主在短时间内实现落户、子女上学、贷款融资、转移流通,真正实现‘零跑腿、零接触’办证,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增强了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西青区委书记朱财斌表示,未来,西青区要将惠民服务逐步深化、将实践创新逐步常态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的提升,切实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实际举措中。
青岛崂山防范化解涉税风险   本报讯 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陶晓亮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立足税收职能作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帮助金融企业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积极探索打造金融业“全生命周期”税收服务链。
  该局与金家岭金融区8家银行签订银税合作协议,形成推进项目落地的强大合力; 严格落实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创建金融企业税收风险模型,运用大数据算法对金融业重点企业进行监控分析;推出“首席服务专家+青年服务专员”的“双专员”服务品牌,精准对接金融企业个性化涉税诉求,做好“一对一”服务。
河北卢龙检察依法不起诉挽救迷途大学生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据了解,大学生栾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发展4名同学出借8张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及电诈案件6起、金额17万余元,栾某从中获利2600元。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卢龙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栾某及另外4名同学进行行政处罚。
赵永泽 孟祥蕊  
闪耀着人道主义情怀的人格刑法观 部分学者回顾北京大学张文教授学术生涯(文字节选) 张文教授生平简介
  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文,于2023年12月31日上午11时29分在北京因病逝世,享年83岁。
  张文教授曾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后期兼任系副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2004年退休后,先后被聘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并且继续关注和支持北大刑法学科的建设发展。
  张文教授为我国刑法学研究作出了诸多开创性贡献。他早年致力于刑法属性、犯罪客体、因果关系等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独到见解。张文教授开创立足中国本土实践的“人格刑法学”,拓展了我国刑法学的研究版图。他长期思考犯罪人认定与处遇问题,关注中国死刑问题,旗帜鲜明地提出限制死刑并以废除死刑为最终目标的政策主张。张文教授的学术生涯闪耀着刑法人道主义的光辉。
  张文教授躬耕教坛数十载,潜心育人,桃李天下,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作出了杰出贡献。

  □ 储槐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文教授的学术生涯无不闪耀着刑法人道主义情怀的光辉。张文教授在花甲之年着手开拓了一方新的研究领域,在国内率先研究人格刑法。人格刑法成为他的学术标签,《人格刑法导论》(200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也作为他最具代表性和开创性的学术成果,弥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研究相对薄弱的缺憾。
  张文教授基于对刑法导向观和刑法思潮演进的考察,提出刑事法人格化是21世纪的必然抉择。人格刑法学是在调和古典学派的行为责任论和刑事近代学派的性格责任论对立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刑法理论,是对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的扬弃。最早提出人格刑法理论的是日本的大塚仁教授,他在整合人格责任论、人格行为论和人格不法论的基础上,主张应当以“作为相对自由主体的行为人人格表现的行为”为核心来理解犯罪,从而构筑犯罪理论和刑罚理论。张文教授指出,大塚仁教授提出的人格刑法理论指明了现代刑法的发展方向,但是未明确说明犯罪人格的概念和类型以及行为人的人格怎样测量,及其在定罪中如何发挥作用。正是在此意义上,张文教授对人格刑法学的学说发展和本土化改造作出了独创性贡献。
  张文教授“人格刑法学”的基本点,我以为在于:(1)以犯罪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为基础,严格界定基本概念,如心理、人格、犯罪人、犯罪人格等。人格是可以测量的。否则,人格刑法不可能落实。(2)以批判“行为刑法”为出发点,提出“非犯罪人化”刑事政策。传统刑事政策都没有脱离行为刑法藩篱,国外认同人格刑法的学者一般都不直接批判行为刑法。(3)全面彻底的人格刑法学,实行“非犯罪人化”,就是将犯罪人格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立法人格化)和刑事司法(刑事司法人格化)的始终,把没有犯罪人格的违法行为人排除出刑法规制之外。(4)二元的认定犯罪人机制,指犯罪人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存在法定的犯罪行为类型,二是存在犯罪危险性人格。前者是认定犯罪人的前提和基础,包括行为、行为人主体资格、故意过失等;后者是认定犯罪人的内在根据。实行此种认定犯罪人机制,将大大缩小犯罪人圈。人格刑法符合刑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使刑法更加人性化和人道化。(5)国家应当制定“犯罪危险性人格鉴定标准”,如没有它,人格刑法难以实行。
  张文教授在2000年6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先后4次率领课题组到监狱进行人格调查。调查方法上主要运用自陈量表和结构性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包括在押犯人及检察院、监狱干警。通过研究方法的革新,极大丰富了中国人格刑法学的科学性。

  □ 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刑法学科在1991年杨春洗教授创立博士点以后,在杨春洗教授的带领和储槐植、张文等各位教授的共同努力下,在教书育人和著书立说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形成了独特的学术气质。其中,在刑法理论研究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可以列举的是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理论和张文教授的人格刑法理论,这两项成果都以思想性和观念性见长,在我国刑法学界具有重大影响。
  张文教授《刑法的人道主义情怀》,这个书名起得特别好,十分瞩目。人道主义情怀这个关键词点出了张文教授学术思想的核心和亮点。张文教授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求学的,六十年代毕业留校,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真正从事刑法学术研究。在八十年代,张文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犯罪构成,尤其是刑法因果关系,九十年代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刑事责任。这两个主题都属于刑法教义学的问题,而且在当时都是前沿性的热点课题。进入本世纪以后,张文教授的学术研究领域发生了一个巨大的转向,这就是采用实证方法,对人格刑法学进行研究,以2005年出版的《人格刑法导论》为标志,由此开创了我国人格刑法学的研究路径。不可否认,张文教授人格刑法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日本大塚仁教授的影响,但张文教授立足于我国的现实,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根据我国犯罪人的实际数据和案例,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刑法学的创建,这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
  人格刑法学并不是对刑法的教义学研究,而是对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思想性阐述,属于刑法思想性的成果,它对我国的刑法立法、刑法司法以及刑事政策的确立,都具有引导意义。人格刑法观是对犯罪、刑罚和刑法基本问题的理论观点,具有宏观的理论价值,对于具体的教义学的刑法理论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张文教授对变动不居的刑法面孔进行了描述:冷酷无情的法家刑法面孔,仁爱宽厚的儒家刑法面孔,僵硬呆板的行为刑法面孔、温情寡义的行为人刑法面孔。张文教授将我国刑法面孔点评为:机械呆板有余,温柔宽厚不足,十分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刑法的形象。同时,张文教授还为将来刑法描绘了未来刑法的面孔,这就是人道宽厚。人道宽厚不仅是对未来刑法的期许,同时也是张文教授人道主义刑法的理想图景。
  在确立了人格刑法观以后,张文教授再没有改变自己的学术主攻方向,始终将人格刑法学作为自己的学术标志,并在不同场合、不同方式呼吁人格刑法学的现实化。从张文教授一生的刑法理论研究来看,我认为,贯穿其中的是刑法人道主义,而人格刑法学正好为刑法人道主义提供了理论载体。可以说,张文教授是一位具有人道主义情怀的刑法学家。在张文教授对人格刑法观的论述中,一再论及要区分真正的犯罪人和假的犯罪人。只有那些形成了犯罪人格的犯罪人才是真正的犯罪人,他们才是刑法真正需要惩罚的对象。而那些没有犯罪人格的人,即使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也不是真正犯罪人。此外,张文教授还对死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废除死刑的观点,这都与他的刑法人道主义情怀是分不开的。

  □ 刘艳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人格刑法是张文教授最具开创性的学术贡献,也是他最具特色的学术标签,可以说在人格刑法的每个角落,都无不闪耀着人道主义的光辉。人格刑法思想的提出源于张文教授对刑法过度膨胀、监狱人满为患、刑不压罪等刑法危机的现实关切,在对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进行审视和扬弃的基础上,提出适应21世纪的崭新刑法观,即“人格刑法观”或称“犯罪人刑法观”。人格刑法主张犯罪人是刑法的出发点和归属,犯罪危险性人格对犯罪起到直接决定作用,因此需要完成“刑事法人格化”,也就是将犯罪危险性人格引入定罪、量刑、行刑全流程,使其贯穿于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等刑事法之中。具体而言,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特定身心组织,而犯罪人则是指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并具备了犯罪人格之人,因此,作为犯罪人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这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二是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人格,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犯罪人格的有机结合,才是成为犯罪人的必要与充足条件,此即张文教授提出的“新犯罪人说”。每一个伟大的刑法理论都有着共通的精神内核,那就是限制公权与保障人权,人格刑法也是如此。其核心思想是“非犯罪人化”,大大缩小犯罪人圈,将不具备犯罪人格而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之人剔除在犯罪人的范围之外,使其主体行政违法化,成为行政违法行为者,同时对其处罚实行非刑罚化,仅处以行政处罚。穷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终成一家之言,人格刑法为中国刑法学注入源头活水,人格刑法学派的诞生为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以人格刑法为基础,统合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刑学等学科,创立以犯罪人为本位的刑事一体化的“犯罪人刑事学”,是张文教授留下的未竟的事业,需要后辈刑事法学人继续为之奋斗。

  □ 杜宇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近年来,张文教授最具代表性的研究领域是人格刑法学。“刑事法人格化”这一论题,不仅带有强烈的创新价值,而且也意味着巨大的理论风险。这一极具前沿性的理论问题,由年近古稀的张文教授率先在国内提出,不禁令人唏嘘不已。我们分明看到,一位年事已高,但血脉中仍不屈地流淌着挑战意识的前辈学人,在刑事法学肥沃的土壤中耕耘不辍,老而弥新。
  在张文教授看来,刑事法的人格化,还是刑法思潮演进的必然结果。刑法旧派从理性人、自由意志论出发,以客观行为为刑法规则对象。相对于古代的结果责任而言,行为刑法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它充其量只拥有半个真理。因为它不仅忽视了活生生存在的行为人,而且无视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格。在犯罪的处置上,如果只专注于外在行为而忽视行为人的危险性,就必然无法找到犯罪的真正的、全部的原因,进而难以提出有效的犯罪对策。针对旧派的缺陷,新派从经验人、意志决定论出发,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人分类,提出“应受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的响亮口号。它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反社会的危险性格为主要标准,改革刑制。相较于行为刑法而言,行为人刑法使犯罪人作为一种主体“复活”过来,将行为人纳入刑法的规制对象,因而有其进步性,但是,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在未确定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具体测量标准的情况下,就以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它对犯罪圈扩大、刑法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隐藏着侵犯人权的巨大风险。作为对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的扬弃,人格刑法开始被推向了历史的前台。人格刑法的渊源是人格行为论、人格责任论,而最早提出人格刑法理论的,是日本的大塚仁教授。早在1990年,他在《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人格刑法学”的概念和设想,将行为者人格引入犯罪论和刑罚论。在张文教授看来,大塚仁教授未明确说明犯罪人格的概念和类型以及行为人的人格怎样测定,及其在定罪中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因而在理论上留有颇多遗憾。尽管如此,大塚仁教授提出的人格刑法理论还是指明了现代刑法的发展方向,其功甚伟。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各自的缺陷表明,任何各执一词的极端做法都将被抛弃,走并合主义的刑法道路将是不二的选择。既然如此,将来的刑法理论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继续维持某种“跛足”的现状,在犯罪论部分体现行为刑法而仅在刑罚论部分体现行为人刑法与行为刑法的并合;另一种可能则是,继续向前推进一步,将犯罪人人格贯通于定罪、刑罚及其裁量之始终,建立起人格刑法学,使整个刑法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并合刑法。无疑,后者才是我们的必然归宿。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瞻   □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3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第十四届人大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人民群众都非常期盼此次修改能够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动因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有三个方面的动因,因而需要通过修法的形式进行完善。
  第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刑事诉讼法制提出的新要求。从历史上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均反映了当时的历史背景,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应当顺应当今乃至未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新刑事诉讼制度。
  第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抱有的更高期盼。《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一定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全方位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法机关应当重点研究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法律文本应当充分反映民意,公开向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征求意见。
  第三,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立法空白与短板。客观地看,现行《刑事诉讼法》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贯彻的指导思想,是以追诉为主线,也就是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证实犯罪为主要目的。二是从条文的数量上来看,条文数量过少。三是从《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上来看,所反映的整个诉讼流程完全是流水线式作业。四是从程序的刚性上看,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违反程序法后果的制裁手段和力度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基本思路与模式
  《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应当依照四个基本思路,分别是全面修改、应改尽改;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精细立法助推精密司法;适应经济发展、犯罪样态的变化和国际斗争的需要。为了贯彻上述思路,此次《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模式上不宜再采取过去的修正案模式,而是应当选择法典化模式。
  全面修改,就是要对整部法律进行审思,从基本原则,到基本制度,再到具体的诉讼程序,通盘考虑,一揽子推进。应改尽改,是指凡是在实践中暴露出问题的,无论是没有规范的,还是规范不科学,抑或是规范不明确,都要进行修改。
  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意味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当下的司法实践。诚然,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下的问题,但是立法者还要考虑未来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修法时眼光必须放长远,不能只关注当下,否则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完成后很快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以精细立法助推精密司法,强调只有《刑事诉讼法》这张网织得越细越密,操作的规范性越强,在实践中就越没有逾越规范的空间。实践中,司法解释等相关文件架空刑事诉讼法甚至突破刑事诉讼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可以通过吸收成熟司法解释等规定的方式扩充体量,实现法律的精密化。
  因应新形势,拥抱新技术,迎接国际新挑战,要求《刑事诉讼法》应作相应调整,力争成为一部体现时代特征、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过去《刑事诉讼法》实施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国内的问题。当前,《刑事诉讼法》也需要适应复杂变化的国际形势,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战略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当采用法典化模式。在当下,《刑事诉讼法》具备法典化的有利条件。首先,法典化具有部门法综合性的特点,而非单一调整某一个方面的社会功能,符合法典的综合性特性。其次,《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最早一批的立法,多年以来又颁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形成了配套的刑事诉讼规范体系。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注意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重塑《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之所以不能采取修正案模式而要采取法典化的模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即只有法典化才能对《刑事诉讼法》的结构进行调整。除了总则、证据编外,应当将程序划分为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审前程序应将侦查和检察融为一体,构建检察引导侦查,侦查服务起诉的制度体系,明确审前程序以公诉为重心。
  第二,全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为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法》应当重点规定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基本原则部分确立“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其次,在审判程序中确立直接言词原则。若不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审判为中心”就是空话。
  第三,增设违反程序的制裁后果。《刑事诉讼法》修改可以考虑建立我国的刑事诉讼无效诉讼行为制度。这一制度和程序违法连接在一起,作为对程序违法的制裁手段。违反管辖的规定,案件审理归于无效,必须重新审理;司法机关存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情形时,必须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等。
  第四,增设涉案企业合规特别程序。涉案企业合规入法的总体思路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一章特别程序——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在这个特别程序中规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人员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犯罪,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认罪认罚、承诺开展合规整改的,可以适用企业合规诉讼程序。对于施行有效企业合规整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
  第五,增加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法律监督。2012年,在立案监督的问题上,《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进行法律监督,要求说明理由;如果认为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实践中,不应该立案而立案,检察院很可能“照单全收”直接起诉到法院。所以,检察机关特别希望能够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将立案监督进行全面的细化,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也纳入其中。
  第六,修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需要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时予以纠正和弥补。包括加大从宽的幅度、在审查起诉阶段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取消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取消人民法院对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的规定、禁止对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案件发动抗诉程序。
  第七,调整渎职案件管辖权。建议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国家公职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交由检察机关管辖,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案,原因在于,当前渎职犯罪十分泛滥,一些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必须严厉处理。
  第八,强化律师辩护权。本次修法仍然应当继续推进辩护制度改革,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大辩护权: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研究辩护律师的在场权、研究建立律师的无效辩护制度。
  第九,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制度。将来在刑事定罪量刑程序进行过程中或者之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涉及涉案财物处置的案件,都应当进行专门的涉案财物听证处理程序。同时应当配套设置涉案财务归属中央财政,不得进入地方财政的制度。
  第十,进一步完善证据立法。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一定要加大证据立法的力度。证据制度不只是要独立成章,而是应当独立成编。在具体问题上,除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言词证据的质证等问题之外,此次修法还应当着力解决以下问题:增加法定证据种类、加强电子数据相关问题的立法、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1期)  
第四届大数据与产业创新国际学术会议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主办的第四届大数据与产业创新国际学术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此次会议以“数据安全与治理:理论与实践探索”为主题。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王立艳指出,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要求数据法治发挥保障作用。面对历史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勇担使命,大力推进数据法治和数字经济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走在了数字时代法学和经济学研究的前列。本次会议的召开,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研究以及产业应用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必将为数据法治、商业和大数据分析的科研创新工作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商文江表示,数据最大的场景就是“使用”,所有的实践和研究都应该围绕“使用”这个场景来展开,而不能一味地只探索所有权,数据如果不被使用,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要充分发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科优势,为商学院在数据安全与治理方面的研究打下坚实基础,要做好项目研究背后的支撑,为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真正地找到一条可行且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
第三届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近日,第三届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论坛旨在推动我国学界及实务部门对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研究和重视,为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建言献策,助力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青年学子的成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黄志雄回顾了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的开办历程,点明了网络空间国际法当前的重要性与加强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关注前沿问题的必要性。他表示,当前网络空间国际法备受关注,青年学子是代表着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未来,希望各位学子能够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不断提升研究“火候”,进一步深耕于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并持续关注网络空间前沿发展,深入探索相关问题。
《礼记》“血亲复仇”理念对古代法制的影响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礼记》是成书于汉代的儒家经典著作之一,相传为西汉礼学家戴圣所编,共20卷49篇,是东汉郑玄所称的“三礼”(《礼记》《周礼》《仪礼》)之一,是始于汉武帝时期所称的“五经”(《诗》《书》《易》《礼》《春秋》)之一,是始于宋朝所称的“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春秋左传》《论语》《孝经》《孟子》《尔雅》)之一。全书包括《曲礼》《檀弓》《王制》《月令》《礼运》《学记》《乐记》《中庸》《大学》等49篇,除有关我国古代社会情况和各种礼节制度的记述外,还包括孔子及其门人言行的一些小故事,有一定的思想意义,如流传很广的“苛政猛于虎”,就出自《礼记·檀弓》篇。
  《礼记》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是战国至秦汉年间儒家学者解释说明经书《仪礼》的文章选集,是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内容主要是记载和论述先秦的礼制、礼意,解释仪礼,记录孔子和弟子等的问答,记述修身做人的准则。这部九万字左右的著作涉及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历史、祭祀、文艺、日常生活、历法、地理等诸多方面,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绕不过去的典籍。下面以古代的血亲复仇为例说明之。
  《礼记·曲礼上》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意思是,对于杀父的仇人,做儿子的必须与他拼个死活,什么时候杀了他什么时候才算罢休;对于杀害兄弟的仇人,要随时携带武器,遇见就杀;对于杀害朋友的仇人,如果他不逃到别国去,见即杀之。《周礼·地官司徒》亦有类似肯定血亲复仇的记载:“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意思是,调人这一官职,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春秋公羊传》也说“不复仇,非子也”,还提出了“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枉处死的,儿子可以向法官甚至君主复仇。
  《礼记》《周礼》《春秋公羊传》等允许为特定亲近的人复仇,来源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风俗。原始社会,氏族是一个相互依存、没有个人独立性的整体。人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氏族血缘关系,氏族的利益高于一切。对某一个人的人身伤害,被认为是对一个氏族全体成员的侵害;对一个人身伤害行为的报复,针对的是加害人的氏族成员。“个人的安全依靠他的氏族;血缘关系是相互辅助的强有力的因素;对任何一个人的欺侮就是对他的氏族的欺侮。”生则同存,死则同亡。一旦氏族成员被害,其他氏族成员必须群起而攻之,报杀亲之仇是氏族成员的崇高义务。有的氏族如果当代报不了仇,也要由巫师不断教育后代,随时准备复仇,直到报仇雪恨为止。
  进入阶级社会制后,国家代替了氏族成为处理社会成员纠纷的权威、权力机关,对古代的血亲复仇当然要作出一定限制,否则,冤冤相报何时了,社会稳定怎么实现?欧洲多数国家是在15世纪、16世纪的时候,才禁止血亲复仇的。而我国比较早,大约成书于战国的《周礼》就开始对血亲复仇作出限制,《周礼·地官司徒》规定,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
  为了防止人们滥用血亲复仇遗俗,《周礼》规定了调人可以对血亲复仇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原则大体是:凡因过失杀伤人的,就与乡里民众共同评断其是非。调解仇怨分为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某人的杀父仇人,就让他躲避到海外去;杀害兄弟的仇人,就让他躲避到千里之外去;杀害从父兄弟的仇人,就让他不要居住在同一国;对于杀君的仇人比同杀父之仇;杀害师长的仇人比同杀害兄弟之仇;杀害主人或朋友的仇人,比同杀害从父兄弟之仇。如果不肯躲避,国王就授给调人瑞节而抓捕他治罪。二是凡官吏依法诛杀有罪的人而被杀者的亲属有敢报复杀人的,就使天下各国都把他当作仇人而加以捕杀。三是凡杀人而符合义理的,就使杀人者与被杀者之家不要同住在一国,劝令被杀者之家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四是凡有吵嘴打架的,就加以评断和解;不可和解的,就把双方的姓名和事端记录下来,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
  商鞅入秦变法,禁止私人之间的复仇,韩非指责当时社会上的“五蠹”之一,就是“侠以武犯禁”,替人复仇,破坏法制。
  成书于汉代的《春秋公羊传》增加了如果父亲因为违法而被杀,则儿子不能为其复仇的规定:“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意思是,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因而不能允许他这样做。
  总之,战国以降,历朝历代大体确立了一个对待血亲复仇的原则:如果是基于正当理由血亲复仇的,法律可以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纯属违法的泄私愤的血亲复仇,则绝对予以禁止。唐朝陈子昂著有《复仇议》和柳宗元著有针锋相对的《驳复仇议》,前者主张先按照律令判处为父复仇的徐元庆死刑执行,然后再以礼的精神大力表彰他的孝道精神,这样就礼法兼顾、两全其美了;后者则主张先搞清楚赵师韫杀死徐元庆之父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赵师韫是依法处死徐元庆之父的,那么徐元庆的复仇行为就必须予以制裁;如果赵师韫是非法处死徐元庆之父的,那么徐元庆的复仇行为就是正当的,可以免于或从轻处罚徐元庆。柳宗元的依法办事、礼法统一的看法,成为后世占据主导地位的共识。
诉讼的生命在于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编注:条文·适用·案例》序言   □ 刘静坤

  坚持证据裁判,恪守证据规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刑事法治的根本标尺。如果说脱离事实讨论法律是司法的痼疾,那么,脱离证据认定事实就是这一司法痼疾的病灶。如同法律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确立社会生活的准则,证据规则的核心在于确定取证和证明的指引。只有立足证据规则开展取证和证明活动,事实认定才能有章可循,司法公正才能落到实处。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编注:条文·适用·案例》作为证据规则的专门工具书,旨在对现行刑事证据规则进行系统梳理,从不同维度和视角向读者展现证据收集、审查、分析与运用的法律规范和实践要点。研究和运用本书相关内容,有助于侦查机关从源头上规范取证工作,防范非法证据等证据风险;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审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有助于辩护律师发现证据漏洞,通过证据之辩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审判机关综合研判全案证据,准确查明事实和定罪量刑;有助于法科研习人员牢固树立证据思维,为从事法律研究和司法实务奠定基础。
  宏观与微观:从证据原则到证据规则的层层递进
  法律原则代表着立法的价值取向,对法律制度的塑造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本书作为一部以实践为导向的书籍,并未对相关证据原则进行专章阐释,而是将这些原则融入证据规则的解读之中。原则与规则并非总是一一对应关系。一项原则可以反映在不同规则之中,一条规则也可以蕴涵不同原则。
  本书整体架构体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内在逻辑,即以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为引领,整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出台的解释性文件,从而全面、系统地展现证据规则的全貌。读者在阅读具体的证据规定时,可以秉承“从原则到规则,从规则到原则”的辩证思维。例如,本书前三部分按照诉讼程序排列,每个程序都包含了不同的证据原则与规则,有助于通过对证据原则的把握,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则的内涵。
  体系与要素:从诉讼流程到关键环节的全面分析
  从比较法看,我国的证据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在逻辑。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基础上,我国形成了一套体系化的证据制度。证据规则与诉讼制度始终存在紧密的嵌套关联。鉴于此,对于证据规则的理解与运用,需要结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安排。
  本书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流程对证据规则进行整序,分成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等相对独立的阶段,并在各个阶段区分不同主体、不同证据类型等因素进行细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按照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认证规则、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顺序,介绍了证据审查和运用的核心内容。这一基本结构表明,证据规则既与诉讼制度存在耦合关联,也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
  理论与实践:从证据规范到案例指引的多维透视
  对证据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离不开相应的理论储备,更不能脱离司法实践。关于证据原理的把握,既要熟知相关证据规范的要旨,也要了解司法证明的规律。
  本书在每一规范条文之后,设置了立法释义、重点解读等板块,帮助读者理解条文背后的理念及其旨在解决的问题。除了对证据规范的解读外,本书在相应条文后设置了案例与要旨板块,结合具体案例精准解读条文的适用要点。立足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读者可以进行证据专题的类案检索。实践表明,只有充分整合证据原理、证据规范、典型案例,才能实质性地提高证据运用效能。
  普遍与特殊:从一般规则到特殊规则的体系发展
  每类证据都有独特的证明价值,也有自身特殊的证明风险。与之类似,每类案件都有独特的证据体系,需要立足类案特点进行取证和证明。在具体个案中,既会遇到普遍性的证据问题,也会遇到独特性的证据难点。立足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既有证据规范为基础的类案证据指引,是对传统证据规则的体系化拓展,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针对类案证明的特殊要求,本书第七部分设置了常见犯罪的证据指引,包含食品药品环境犯罪、金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毒品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涉未成年人犯罪等类型。随着司法专业化逐步推进,可以预见,更多常见犯罪的证据指引将会陆续出台,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参考。
  法律工具书的编写没有通例。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证据法具有自身独特的属性和规律。编写一本逻辑顺畅、体系完备、务实管用的证据注释书,显然并非易事。总体上看,统筹宏观与微观、体系与要素、理论与实践、普遍与特殊,既是本书的主要特色,也是证据思维的内在要求。
财产细故   □ 张守东

  清朝道光二十年(1840年)阴历六月二十八日,重庆府审理蔡世德财产纠纷案。据蔡世德等人的供词,道光十五年(1835年)九月初二,他将部分地产卖与堂弟蔡世薰,约定价银三百九十两,当场交付定银二百两。由于此款不足以偿还自己欠下的债务,世德又要把田业全部卖给世薰,世薰不允,于是世德赴璧山县告状,经过几次审讯,最终由于世薰无力承买,知县断令世德还给世薰定银二百两,实际上世德只缴银五十两给世薰。
  道光十六年(1836年)九月,世德又将一半田产卖给亲弟世臣,世臣付清了实价银七百五十两,但契约上写的却是一千一百两,其中三百五十两是浮价(名义上的价格)银,目的是盼日后世薰能以此一千一百两的价格从世臣手中买去这一部分地产。世薰不仅坚持不买,还屡次向世德催缴定银,世德没钱,就耍赖向胞弟世臣讨要名义上的三百五十两“浮价银”,世臣因此向璧山县控告,知县判令不给。
  在此期间,世德的佃户朱访朋向世德长子启坤追讨蔡家所欠“押佃银”五十两,启坤因叔叔世臣不肯出“浮价银”而气愤难平,就在世臣宅后自缢身死,家人报璧山县查验尸身。所谓“押佃银”,是防止佃农欠租的制度,佃农如欠租,地主就在押金中扣除。押金无利息,退佃时归还佃农。
  为了筹措打官司费用,世德还在吴合兴名下借银六十两,据吴合兴口供,“小的怕他日后措还不齐,浮(虚)写一百二十两借字”,之后世德只还了三十两。又因家里日用匮乏,世德、启开父子领人在世薰佃户赖四仓库内挑出世薰寄存的十四石粮食。
  世薰三番五次在璧山县告状催世德缴纳欠款,世臣又不肯向世德支付浮价银两,且由重庆府上诉到四川省负责司法的提刑按察使,世德也不甘示弱,拦四川总督的轿子越级告状,总督批示由重庆府提当事人及证人,结果认定世德不应无理取闹,牵累无辜,于是将世德、启开父子“掌责锁押”,即打手心并监禁。
  经重庆府审断,世德承诺:“小的情甘把业大半股扫卖(全卖)与世臣、世薰分买;所欠世薰前欠银一百五十两,按月一分行息(支付利息);抢挑谷十四石照市合价,均准田价内扣除,所欠朱访朋押佃银五十两,俟收世臣前欠银缴给;下欠吴合兴银三十两,秋收酌量措还。小的们情甘先行具结备案,回(璧山)县交明界址,照算收领田价,不得翻异(翻供)只求详覆(上司核准)就是。”
  同时,重庆府还就本案认定:璧山县差役吕胜、陈奇、李芳并未在办案过程中勒索当事人钱财;吴合兴因在借据中把六十两借款写作一百二十两而被“掌责”;世臣承买蔡世德田业的中人袁文炳也被认定并未像世德指控的那样唆使世臣告状;赖四供称蔡启开率领多人,两次共挑去谷物十四石;世臣以实价银七百五十两购买其兄世德田产,有蔡世极、张家龙、唐宗显为证。
  从1835年到1840年,蔡世德先后卖地给堂弟与亲弟,又为土地买卖而打官司,从璧山县直打到四川总督,最后由重庆府结案。五年的时间里,还发生了儿子启坤因被佃户逼还“押佃银”而到世臣后宅自杀的惨剧,最终以卖掉自己所有地产告终。从当事人和证人的供词来看,世德似乎一开始就是因欠人巨额债务而被迫卖地,卖地过程中还有图赖堂弟乃至亲弟的情况发生。这个在自家人中间发生的买卖与相关纠纷耗时五年,直到四川总督命重庆府审理才结案,其间世德还不得不为告状而借贷。此案多少让我们瞥见清朝后期,小民日常生活风平浪静中骤兴的波澜。
  重庆府在道光年间多次给本府及下属各县官员发布“札”文,告诫官员审理民间产业纠纷时注意公平裁判,不得偏袒。因为重庆府所属地区常有强买强卖的事情,有时其实是穷人强卖,而“地方牧令,动存济急怜贫民之忿,每劝富户多出钱财,以为息事之计,讵(岂)知富民之恶气未舒,贫民之刁风愈长,寻衅滋闹,酿成命案”。本案蔡世德基本属于强卖,其子启坤在被佃户朱访朋逼还“押佃银”的情况下却泄愤于叔叔世臣。因为世臣不肯付本来就不属于实际卖价的三百五十两“浮价银”,结果启坤就吊死在叔叔的房子后面。
  儒家将受理案件粗略分为“财产细故(琐事)”与“命盗重案”两大类。对于后者尤为重视,有严格的办案程序:一经得到报告,知县需要在第一时间带着仵作赶赴现场。“人命关天”的信念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生物伦理为没有人格概念的传统中国提供了不亚于人权观念的价值标准。哪怕是平民百姓被人杀死,也必牵动政府。通常情况下,从知县到皇帝的整个体系会把死因查个水落石出,并最终由皇帝批准凶手的死刑,让死者的生命因为凶手抵命而得到尊重。即使是自杀,就像本案启坤的情形,官府也必须“验明”。
  同时,本案蔡世德的地产买卖,作为“财产细故”,政府其实也并未含糊,弄清了各当事人和证人在本案的角色及属于他们的财产份额、钱财数额,其审断结果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正如前引重庆府的“札”文所言:“民间买卖田产,原宜公平交易,亦宜两厢情愿。”重庆府在裁判中试图不偏不倚,不因贫富而有所不同。即使是富户,重庆府也不同意官员让其破财消灾,为息事宁人而让其多出钱财,因“富人为天地间之(元)气,邻里多有其人,缓急亦可相济,切勿听其视富为仇,任意剥削,同归于尽,益窘生计也”。政府不打算通过司法劫富济贫,一则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二来有“同归于尽”的危险,仅当富人未被不公平的交易盘剥、不公正的司法剥夺,才能因其保有财富而在邻里穷急之时伸出援助之手。为富不仁固有其人,富而有礼亦不乏其人。是否行善,要让富人有自主决定的空间,不必通过司法替富人施舍。
  (文章节选自张守东《传统中国法叙事》,东方出版社出版)

李玉华谈数字时代法院司法警察职权的行使—— 需明确司法警察的应急处置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李玉华在《法学杂志》2023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数字时代法院司法警察职权行使的因应》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也向着数字化和网络化转型,智慧法院建设也向纵深发展,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逐步成熟定型。远程在线审判已经成为现代司法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远程审判,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音视频处理技术、多媒体存储与显示等技术,实现法庭审理活动的线上化,满足各诉讼参与人在物理场域分割场景下的行为交互和信息交互。远程庭审的推广既是特殊情况助推下庭审形式的灵活应对,也是信息时代审判方式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式转变。司法警察在远程在线庭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并维护法律的权威。如何在法庭平台化、智能化的进程中,实现法警工作路径的数字化、智能化,是现阶段法院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一环。
  数字时代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传带出庭,传递、展示证据等工作场景发生了变化。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范围,工作环境和内容,理念、知识与技能等面临新挑战。但不管如何变化,司法警察维护法庭的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的职能始终没有变。因此,创新法警数字化工作职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现实需求的法警工作机制成为新时代的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地行使司法警察的职权,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相应调整:第一,需要明确司法警察的应急处置权。远程在线庭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司法警察职权界定存在模糊领域的问题,明确司法警察的职权是数字化时代下实现司法警察工作转型和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第二,制定《司法警察参与远程在线庭审工作规则》。这对促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和提高司法警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这包括在看守所增设符合要求的等候室;在远距离的看守所派出驻所司法警察;对司法警察的线上履职进行监督。第四,增强司法警察的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数字时代对网络和技术的依赖性非常强,不仅审判人员需要通过网络和数字技术完成庭审和判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要通过网络和数字技术参加庭审,司法警察的保障工作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离不开网络与数字技术。第五,完善网络及远程审判设施。在数字化时代,通过建设更加稳定高效的网络系统、升级硬件设施、开发云法庭,并提高移动办案云平台的智能化、便捷化和信息化水平,可以有效地提升远程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司法审判的快速、高效、精准化。
石泽华谈我国当前实行的监察官惩戒制度—— 以监察机关内部惩戒为主渠道   

  武汉大学法学院石泽华在《中外法学》2023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监察官惩戒制度的理论逻辑及优化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在我国,具有监督职能的国家机构以及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公民个人和新闻媒体等都有可能构成对监察官的监督主体,但只有特定机构具有监察官惩戒职能。监察官惩戒制度,即由特定机构对监察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审议认定和惩治处理的一系列规则和运行模式。
  我国当前实行以监察机关内部惩戒为主渠道的监察官惩戒制度。以法治化监察为导向,监察官惩戒制度旨在通过责任追究和公正惩戒实现对监察官的权力约束和权益保障。责任追究,是监察官惩戒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诉求,也是此项制度之所以存在的直接原因和形式目标。公正惩戒,是监察官惩戒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追求,也是此项制度长期存续的应然规范和实质目标。在单轨惩戒体制下,政务处分与单位处分的主体合并和专业性惩戒与一般公职惩戒的渠道合并,面临外部监督力量不足和监察官职业特性体现不足等困境,将有可能影响监察官惩戒制度本应具备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为了增加外部监督成分、尊重监察官职业特性,应在我国监察官单轨惩戒体制的基础上,为专业性惩戒设立专门渠道。可考虑适时成立监察官惩戒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与监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监察官惩戒工作,并明确监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立主体、工作机构和职责权限。监察官惩戒事由包括实体和程序办案以及职业伦理三种责任模式。其中实体办案责任作为专业性责任应纳入审议前置范围,在主客观统一原则下确定构成要件,明确“一案双查”的责任分配机制,建立豁免机制。
  完整的监察官惩戒程序,应当包括启动、调查、听证、审议认定、执行、救济等多个部分内容。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不同程序之间的流转衔接,同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保障监察官的各项程序性权利。首先,规范启动条件和衔接机制;其次,明确听证和审议认定的程序要求;最后,保障监察官的救济权。
  (赵珊珊 整理)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 高小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2023年10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需要从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法治文化教育、筑牢法治宣传阵地,数字赋能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交流等方面完善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问题,为法治文化的深入推进提供坚强领导。其次,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以确保各方的有序协同推进。这一工作机制的设计要精细有序,确保各个环节协同配合,形成有力的推动力。最后,要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实施法治人才教育计划,深入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普法讲师团服务管理制度化,推进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强化法治报刊出版网络队伍建设,培训法治新闻采编人员。发展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培养学科带头人,完善法治文化人才培养评价体制机制。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先进的法治文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文化自信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底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深入研究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制度,推动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推动法治文化研究阐发持续深化,古代中国对法治有着丰富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民为邦本、礼法并用、法令至行、公平无私、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体现出古代中国人在法治方面的优秀思想和理念。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传承中华法系,要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治文化传统和制度的成败得失,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持续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阐发。
推进法治文化教育、筑牢法治宣传阵地
  推进法治文化教育,首先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地各部门要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增加法治意识标准作为领导干部准入门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其中尤其重视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将宪法作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的基本内容。
  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是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内在需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的重要标志。一方面要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激发公民法治参与热情,通过信息公开、执法互动、参与反馈等制度培育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变动员性法治参与为自觉性法治参与;另一方面,“法立于上,教弘于下”,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注重法治文化教育的作用,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同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数字赋能法治文化建设
  数字赋能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只是外在形式,内在本质仍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法治文化数字化过程中要充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在数字应用场景中体悟法治精神,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法治精神内涵与价值追求,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化为法治信仰,外化为法治自觉。
加强法治文化交流,促进合作共赢
  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法治文化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通过设立国际法治论坛、建立国际法治教育合作机制、成立国际法治文化组织等方式,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的双向路径;另一方面,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和研究,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合作,积极为开展政治对话、经济合作、文化交流提供法律支持,以法治力量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拓展法治文化国际交流的多重平台,推动法学院校间的法律学习交流项目,组织国际学生交流和合作课程,培养法治文化国际交流的高端人才,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真正走出去。
再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民事属性   □ 屈茂辉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民事合同,2020年6月司法机关却将该出让合同定性为行政协议。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重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性问题,不仅涉及国有土地所有权及其行使法律体系的科学解释问题,还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机关法人职能分界的重大理论问题,更关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的实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的逻辑起点,是以市场方式的出让替代行政方式的划拨,因应了资源配置有偿划拨制的市场化改革,使非公益性土地配置脱离行政权转由市场配置。出让是围绕资源配置效率目标的市场行为,而划拨则是不依赖于市场的政府行为;出让是机关法人出于资源配置效率之需的土地所有权行使,而划拨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之需的土地行政管理。出让是依我国实践需求而创设的法律概念,其不仅内蕴并行的双向行为——出让人为受让人设立土地使用权而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还隐含着促成行为产生的市场机制,本质上这就是公平交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出让合同的重心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财产权,这一行为的本质就是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定义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民法典将出让合同的规定设置于物权编而非合同编,但不论该规定居于民法典的什么位置,均不影响其民事法律规定性质——出让合同主要受到民法典规范,也是民法典规范的重要合同类型。并且在相关行政法规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中,该合同也是以地位平等、意思自治、交易公平的民事性为本位。土地管理法等公法关涉出让合同的规定,部分属于民事特别规范;部分是用于规制出让内容、程序、目的的行政法规范,为出让制度的实施提供规范依据。那种认为出让合同的本位属性是行政性而非民事性的观点,混淆了合同本体内容与合同相关的行政管理内容。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所言,合同出让方的义务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而受让方的义务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的核心内容就是平等、自愿且公平形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认真分析可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法规范仅在辅助民事行为发生而非改变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出让合同的条款表象上似乎只是关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但本质上是补充与完善民事法律规范,是辅助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而构造的关于合同主体和客体的规范——解决谁来出让、出让什么、怎么出让等问题,充当的是围绕“太阳”公转的“行星”角色。
  通过特征对比可以发现,依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无论采用招标、拍卖还是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缔约合意中,出让主体的意志并无强制力,受让人可参与合同也可不参与合同,其合意属自治之合意;而且合同内容中未融入行政权成分,其核心为当事人各自依约出让与受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与支付相应对价。出让合同既不是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其协议内容并非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出让合同行政协议说的问题,恰恰在于混淆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行政优益权、行政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背后隐匿着体系性的危患。一是有害合同正义与司法公平,将带来合同订立直至履行的不正义。导致行政机关不断强化其出让合同行政性的认知,提高合同订立直至履行中的行政刚性而弱化其民事合意性。行政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往往容易滥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而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违法征收便是例证),合同解除的结果实际上是“违约补偿”而不是“违约赔偿”。二是徒增裁判与诉源治理的司法困境,封闭了仲裁路径,“人为”将大量原来可仲裁的案件“推到”了行政诉讼轨道上,增加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使本已明确区分的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走向混淆,不利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四是有损于法的体系性,引发更多争议。此外,将出让合同定性为行政协议,还极易导致出让主体将行政合法性的风险转嫁于合同相对人。
  几十年来,出让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司法实践也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对其性质予以改变。不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纯粹是民事合同,而应是包含一定公法内容的特殊民事合同。概言之,我们首先应确定出让合同的民事合同性质,其次是针对其公法内容进行特别规范。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3年第6期)  
2023年推进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回顾与展望   □ 刘艳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2023年中国刑法学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密切关注并积极回应犯罪治理前沿问题,提出一系列反映刑法学研究创新发展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并在实践中检验和深化学术成果,为推进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有力的智力支持。
  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创新发展与深化践行
  刑事一体化思想被刑法学界深化应用于研究逮捕羁押必要性实质审查、企业合规出罪、网络暴力治理等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有学者提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须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通过无罪推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治实践实现由入罪导向向出罪导向的理论转换,推进捕诉押的实质审查;也有学者认为,刑事一体化的企业合规出罪机制之构建既要在刑法中确立体系性的企业合规责任制度,也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全流程合规评估与程序分流机制;还有学者主张,惩治网络暴力应坚持刑事一体化理念,将网络暴力的治理重心由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救济,着力建构长效机制,并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作为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破题之举。
刑法再法典化的法理根基与改革方向
  刑法学界围绕刑法再法典化的正当性根据、模式选择、编纂方案等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讨。有学者提出,现行刑法存在结构性缺陷和促进刑法的自主性予以实现共同构筑了刑法再法典化的正当性根据;也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刑法的再法典化应当立足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坚守一元刑法典模式,对刑法总则和分则进行实质改革;还有学者提出,刑法再法典化应以刑法法理为根本遵循,制定兼具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永续模式的刑法典,刑法总则再法典化涉及价值体系、定罪体系、犯罪分类体系、刑罚体系四大体系的完善,刑法分则再法典化应重点关注刑法渊源多元化、“人前物后”的结构体系、罪刑关系的合理配置、改进“章少节多”“同质分立”的体系四类关键问题。
刑法解释论的立场争鸣与司法运用
  刑法学界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围绕保护法益、解释方法、价值判断、危险犯、持有犯、因果关系、正当防卫、违法性认识错误、罪量要素、过失犯、法定犯违法性判断等教义学基础理论问题展开探索与争鸣,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方向指引和理论支撑。例如,有学者对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依据、确定标准以及抽象危险犯的识别、分类与判断等刑法总论中的重点问题作出深刻精细的阐释;另有学者认为,刑法解释应当严格坚守以形式理性为基础的形式思维,以可能语义作为最宽的解释边界,并且禁止类推;也有学者强调,应对司法功能主义衍生的刑法“创造性解释”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仅从处罚必要性出发进行实质解释,需要承认立法者“意图性的法律空白”;还有学者指出,传统刑法解释学陷入主观、客观的二元对立,与我国解释实践上“合法又合理”的目标定位存在裂缝,应在确保主客观性的前提下追求价值判断论证的主体间性。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治理的立法转型
  刑法学界围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治理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有学者提出,应构建与公有制经济有限差异下的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着力完善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刑事立法,强化对刑法不当介入民营经济的制约;另有学者提出,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腐败行为的对称性入罪对称;还有学者建议通过删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九条扩大主体范围的表述,且能避免罪数认定与法条引用的难题,对加重构成要件与从重处罚情节应作明确、具体描述,不宜采用兜底表述。
  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理据与路径
  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启了刑事合规研究的新阶段,围绕法院如何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法学界进行了热烈的研讨。有学者提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关键在于责任理论的更新,合规责任论应取代转嫁责任论,成为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单位犯罪责任理论;另有学者指出,法院在审判环节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被赋予三种定位:一是对启动合规整改程序的批准主体,二是开展企业合规整改的组织主体,三是对企业合规成效的审查和确认主体;也有学者归纳总结目前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存在被动接受模式、独立启动模式、联合考察模式和接力考察模式四种模式;还有学者认为,在不起诉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参加听证会的方式参与轻罪不起诉程序,使听证程序更为科学合理,但在重罪不诉的问题上应当慎重。
  新型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基本原理与体系建构
  刑法学界聚焦网络时代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围绕杂糅性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展开研究。有学者提出,可采用“网络暴力的核心特征+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方式界定网络暴力的概念;也有学者提出,应将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语言性、人肉搜索性和寻衅滋事性网络暴力行为,分别扩大解释适用到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中;另有学者主张,应新设网络暴力罪,并适用公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学者认为,网络暴力治理会呈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诸多责任实现方式错综交织的复杂结构,应优化责任衔接;此外,有学者从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层面提出,积极推进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及立法体系建构,既要树立协同共治理念,也要确立系统性法治模式。
  优化犯罪附随后果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刑法学界聚焦优化犯罪附随后果、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有学者主张,轻罪时代的犯罪控制策略应当是规范性的,应采取多元化且合比例的应对措施,以法定原则为导向确定合理规范化路径,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构建适用标准;也有学者认为,“刑罚体量轻而附随后果苛重”的倒挂现象阻碍着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应将犯罪附随后果的功能定位于监管性,借助刑法规制使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适用实现协调化、规范化,同时需要构建复权制度与前科消灭一同化解规范性评价;还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僵硬的前科制度阻碍了犯罪人复归社会,“惩罚过剩”问题突出,潜藏巨大风险,扩张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治标之策,增设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才是治本之道,主要包括前科的概念、前科消灭的条件、范围、程序、效力等。

王若冰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 应以现有技术水平作为判断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若冰在《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以“现有技术水平”为标准》的文章中指出: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标志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人工智能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以亿万的庞大数据为参数,具有更出色的生成能力,其用途极为广泛,且具有难以估量的应用价值。但生成式人工智能也可能产生大量的虚假信息,还可能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并由此引发侵权的法律风险。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出发,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致害的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应当以现有技术水平作为判断标准。
  所谓以“现有技术水平”认定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标准,一方面,应当以其作为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判断就是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按照损害发生时的技术发展水平,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知和预防相应损害的发生,但服务提供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时,则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在损害扩大的情形,认定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过错,如果按照当时的技术发展水平无法避免相关损害事故的扩大,则其可以主张因不具有过错而不构成侵权责任,自然也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在实践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也涉及模型设计是否合理、操作是否适当等特殊的技术问题,这也需要结合当前的运算科学能力和操作技术水平来进行判断。具体来说,需要从时间维度、行业维度和地域维度三个层面判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过错。
  在按照现有技术标准认定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时,应当考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输入信息的真实性、输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服务提供者违反个人信息安全保证义务等方面,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是否尽到了采取了必要措施的义务,是否尽到了预防和防范的义务,从而认定其是否具有过错。同时,考虑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特殊性,应当对服务提供者变通适用通知规则。
王倩谈“网约工”劳动权益的保障—— 可通过劳动法与数据法共同发力   

  上海政法学院王倩在《法学》2023年第11期上发表题为《论“网约工”劳动权益的数据法保护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过去几年,平台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壮大,带动了相关的灵活用工。如何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维持市场有序竞争和创新活力的同时,保障“网约工”的劳动权益,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是各国都面临的挑战。“网约工”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提供有偿劳务的人员。
  平台经济涉及多个行业、多种岗位,不同类型平台的组织经营和用工模式存在差异,而同类型平台的用工模式也会随组织经营的需求改变而变化,由此,“网约工”的身份属性呈现多元化,不可能完全被劳动法所覆盖。现有的劳动法机制无法完全解决平台用工中算法管理和数据处理带来的新问题,所以需要另辟蹊径,探索数据法保护路径。一方面要继续革新改进劳动法来应对平台用工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要探索适用数据法保护“网约工”劳动权益的路径。
  在平台用工中,算法被广泛地用于筛选、调度、监督、评价,甚至操纵“网约工”。为了保障算法透明,设置平台算法信息披露义务有其必要性。预防算法压榨则需将“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算法的核心指标,并提供工作条件影响评估等制度支持。而应对算法歧视,不仅要从算法设计入手,避免平台对“网约工”的透视,还需要有对重大决策的人工干预和审查机制。这既是从伦理上确保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也是确保算法决策公平合理的要求以及在平台内部为“网约工”设置及时沟通和有效救济的关键途径。
  劳动数字化在平台用工中贯彻得尤为彻底,“网约工”的劳务提供过程无一不伴随着大量的数据处理。面对此种挑战,要适当限制平台对“网约工”个人信息的处理,在劳动基准相关立法中就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通过国家对平台的监督、强制和惩罚来实现个人信息的公权力保护。让“网约工”能够主张相应的数据权,包括就“黑箱”行使知情权和算法解释权、就违法差评行使删除权、就用户评价行使可携带权、就证据材料行使查阅复制权,依法与平台抗衡。
  数字化时代,法律变革中应树立数据、代码和算法的正义观,具体到平台用工问题上,可以通过算法规制和数据保护来实现“体面劳动”。是故,有必要打破门户之见,在革新劳动法的同时激发数据法的作用,通过两法相互配合共同发力,为“网约工”劳动权益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赵珊珊 整理)
推广“中华传统好食品” 促进食品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传统食品的传承、保护和推广工作,2023年以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传统好食品”文化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助力构建中华传统食品标准评价、质量追溯、信用建设、品牌宣贯、数据服务、服贸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权益保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贸易服务体系。
制定评价标准
打造传统好食品品牌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目前,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日益升级,原粮消费量大幅下降,肉蛋奶、果菜油等非主粮食物需求快速增长,正在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对食品提出了更高期待和更多要求,更加注重膳食营养搭配,更加注重绿色、优质品质。食品领域主要矛盾体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优质需求和供给数量质量不平衡、质量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舌尖上的安全”和“舌尖上的美味”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中华传统好食品”文化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旨在进一步挖掘中华传统美食的内涵,展示中华传统美食的独特魅力,传承优秀饮食文化;进一步推动好食品品牌的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培育壮大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好食品品牌;进一步推荐更多的安全、优质、绿色食品,提振消费信心,满足广大消费者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为推动传统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让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做大做强传统食品产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制定《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T/CCPITCSC 014—2018)团体标准(以下简称《通则》)。《通则》旨在引导消费者科学对待、充分认识传统食品的安全性与健康价值,打造中国食品的国际品牌,扩大中国传统食品及其文化在国内外消费者中的认知与认同,对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市场格局形成及与国际贸易的接轨有着积极意义。
  《通则》清晰界定“中华传统好食品”的含义和范围;规范“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原则、评价规则、评价程序、标识使用和评价工作的动态管理;明确指出食品的文化价值、健康价值、质量价值和市场价值4项一级评价指标和13项二级评价指标。通过评价的“中华传统好食品”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统一颁发“中华传统好食品”证书;许可其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该标志使用有效期为3年。
严控评价流程
规范评价和评选工作

  《通则》施行以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全面开展“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工作。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公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与中国食品报社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中华传统好食品”资格复审和每年度按10%的比例对评价产品进行抽检等工作。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评价需要,设立驻省市区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办公室,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申请资料的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
  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的评审工作,下设的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及评审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评价办公室的工作及证书颁发、管理工作。
  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具有独特的加工工艺技术条件与关键控制点;有国家评价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
  评价专家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评分表,对相关产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评价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通过中华传统好食品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15天。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裁定;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评价专家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报秘书处批准授予“中华传统好食品”称号,并在中华传统好食品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的外圈及中间“食”字的色泽要求为中国红,“食”周边的麦穗部分颜色为金黄渐变色,由上至下对称渐变。通过评价的“中华传统好食品”的单位或产品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统一颁发“中华传统好食品”证书,并许可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追溯管理标识。
  此外,标识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配合相关部门,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应遵守标识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不允许将“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评价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对通过评价的企业进行定期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的标识使用情况。标识使用人发生未遵守标识使用合同约定,违反规定使用标识和证书,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识使用权等情形之一时,秘书处取消其标识使用权,收回标识使用证书,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予以公告。
  据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追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中华传统好食品”品牌的唯一性和权威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与中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网络平台达成共识,由该平台为“中华传统好食品”提供全程质量追溯服务。
  中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网络平台是一套完善的产品追溯与监管系统,由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追溯委员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而成,并取得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与追溯防伪方法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该系统具有防伪追溯、仓储物流、窜货召回、数据应用、码上消费、精准营销、品牌建设、金融服务八项功能,通过“一物一码”技术,可以实现一码多扫,实时进行生产管控、防伪追溯、市场防窜、精准召回、查询验证、系统预警、物流管控、市场稽查监管、品牌推广、智能营销、公众号营销。
突出广东特色
助力食品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效益不断增长,竞争力不断增强。2022年,广东省食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8995亿元,占全国食品规上工业的8.1%,位居全国前列。
  该省制定《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突出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构建以“四区两带”农业发展格局为基础、以“百亿龙头、千亿集群、万亿产业”为目标的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体系。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内知名企业、知名厨师合作,加强食品产地、各生产环节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产业链体系,确保传统好食品的品质安全。同时,多次联合省内外媒体、电商平台、食品企业,持续擦亮广东传统好食品品牌,打造了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积极联合其他省份,召开交流会议,分享传统好食品的研发、营销、监管经验,做好传统好食品的品牌建设和推广工作。
  作为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消费大省,广东的农业和食品产业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粤菜能在中国菜系中占据一席之地,靠的是真材实料和精湛的真功夫。粤菜兴起的历史体现了“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这正是“中华传统好食品”文化品牌要推广和发扬的。
  2023年9月2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评价办公室,在广州授权成立中华传统好食品广东省宣传推广中心,旨在促进行业发展,扩大广东传统食品及其文化在国内外消费者中的认知与认同。中心成立以来,积极搭建专业性、综合性的宣传展示和产销对接平台,宣传广东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成就和经验,展示传统美食魅力,推广优质食品品牌,提升广东好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广东食品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传统好食品广东省宣传推广中心以“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体系为指导,以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团体标准为依据,以文化价值、健康价值、质量价值、市场价值为评价维度,采用严格的评价程序,为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传统好食品颁发“中华传统好食品”证书。
  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传统好食品还是保健食品,从业者必须视诚信为生命,靠质量求发展。此外,食品行业应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传统好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关注和信任,向消费者传递健康理念,推动市场良性竞争,共同做大做强消费市场,助力传统好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成长。中华传统好食品广东省宣传推广中心成立的目的在于传承、创新、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引导企业对标标准、注重口碑、讲求诚信,树立行业标杆和榜样,为食品企业培育知名品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联合众多商业伙伴,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对上榜企业产品进行线上、线下多渠道推荐、销售、宣传和推广。同时,坚持‘与需求响应、与市场对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为广东传统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和服务。”中华传统好食品广东省宣传推广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林志遥  
连云港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3年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促进自贸区发展、“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和沿海大开发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大制度供给。该市制定《连云港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明确6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并赋予相应权重;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细化20条服务保障措施,从加强制度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等方面入手,努力消除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隐性壁垒;发布法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项举措、行政复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项举措,为民营经济纾困解难;下发《关于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14条举措,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
  聚焦市场需求。连云港市深入开展“连律链企·助企发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同时,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成立连云港国际商事仲裁院,受理、审结一批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标的额达6000余万元;在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挂牌成立连云港市“一带一路”非诉讼服务分中心,促进商事海事纠纷诉前、仲裁前高效化解。
  强化合规管理。连云港市制定《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序推进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省内率先开展“综合查一次”监管执法改革,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一件事”改革为契机,整合36个部门、4582项检查内容,形成394个“综合查一次”场景。2023年以来,共开展“综合查一次”入企联合检查594次,减少重复入企检查2900余次。此外,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78件,为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坚持科技赋能。连云港市推进“互联网+”通用执法监管平台建设,28个市级部门、172个县级部门梳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1114项,汇聚监管数据近百万条,及时协调处办、反馈风险预警线索221条。同时,在市政务服务App首页开设“智慧公证”平台,推行“远程公证手机App+远程公证视频一体机”线上服务,优化远程公证服务模式,深化“公证+多元融合调解”机制,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利用“连云港人民调解小助手”App、“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公证+”远程线上调解等载体,实现“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及时、数据采录翔实、转办交办畅通、部门协同有力”的目标。
邱金桓 徐伟  
贵州台江抓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台江县成立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牵头组建复查复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同时,落实《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贵州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网上流转操作说明及有关要求(试行)》,将复查复核内容、文书、办理等各环节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程序。
  台江县依托“十户一体”“十妇共管”模式,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作用,认真分析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原因,坚持“一案一策”,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合规。同时,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原则,事前认真审查有权处理机关在初信初访办理过程中是否因分类不当而引入信访程序、信访人诉求是否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等问题。此外,该县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实地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和甄别。针对应当受理的诉求,及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告知书,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方案和化解措施,推动限期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到位;针对不合理诉求,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做好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各项工作。
何贵婵  
公告专栏 2024年1月3日   季新如:本院受理石家庄高新区子义模板租赁站诉你及南通中厦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季新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高新区子义模板租赁站支付租赁费52780.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租赁费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季新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高新区子义模板租赁站支付租赁物维修款5328元;3.驳回石家庄高新区子义模板租赁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4元,公告费1170元,共计2554元,由季新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锐:本院受理张晓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袁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晓借款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80元,共计830元,由袁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林:本院受理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案件受理费15618元,公告费1040元,共计16658元,由周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艳:本院受理李树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37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5000元;2.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207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尚平、毛吉国、上海森荃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海口兰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毛宁宁诉上海森荃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黄玉斌:本院受理邢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徐州宇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兵与你公司、江苏中伦钢结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于润润:本院受理陈新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常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章武:本院受理邱稳稳诉你们、朱金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8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汪砚强:本院受理葛仁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祥军:本院受理王新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宜凯、宋现亮: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照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鲍重惠:本院受理张滨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7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倪友荣: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9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焦祝寿:本院受理黄国其(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7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卢成龙:本院受理张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7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向群华:本院受理刘正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6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恒财:本院受理泰兴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雨林:原告李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02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磊、张淑、张荔、张敏、张丽君:原告余群英诉你方继承纠纷一案(2023)川1002民初4455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文信、江苏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兆军与被执行人李文信、江苏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兆军书面申请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文信与其配偶王克芝名下,实际由江苏文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吴庄社区4栋1单元1101号拆迁安置房进行评估拍卖,该房产评估210.04万元。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冀0229执1816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周红英:原告包剑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其滨:原告刘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业:原告顾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兴茂:本院受理黄俊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泰开电气有限公司、扬州市上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陆兵、张静:本院受理常州市中环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叶宁: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长勒:本院受理杨晓慧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1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橡皮筋艺术培训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新云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原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春亚:本院受理卢一东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1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泰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邵晓燕:原告常州妙言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朱千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增:本院受理郑陈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冠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阳阳:本院受理周耀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得根:本院受理张龙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旭龙:本院受理尤现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以复:本院受理龙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长胜:本院受理昆山鹿瑞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金宝、蔡惠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侯庆好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6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沪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亚桨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8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瑞校: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宁鑫成超市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6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为宁:本院受理王明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15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焦超奇、南京甲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514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禄康花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丰扬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前海万企祥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杨田宝:本院受理冯玉洪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合肥国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台州市黄岩图灵塑模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长城工艺厂有限公司及你方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郑先旺:本院受理常州万豪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土默特左旗一城一木全屋定制家具厂、张敏:本院受理常州万豪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7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全惠忠、王丽珍、毛彩萍、太仓市纤都化纤有限公司、黄义清:本院受理邓先强与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恒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梧桐树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新弘扬传媒有限公司、郑州坤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锡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沂文生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国兴:本院受理路金健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殷先悦:本院受理孙成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朱云忠:本院受理武进区前黄常英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罗孝江:本院受理武进区雪堰青青毛线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0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唐贤飞:本院受理游福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郑诗学:本院受理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常州富禾塑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圣雅塑母粒有限公司诉你方、丁耀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伍军:本院受理吴云刚、吴鹤婷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0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和茹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5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重庆世纪精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银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骡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票马工业机器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王翠平、新疆世纪天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疆卓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与新疆世纪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苏市分公司、郭自强、和青彩、胡瑞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4202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2023)徐仲受字第058号 蒋杏华:本会受理申请人江苏巨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案由仲裁员陈秋独任仲裁。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会一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徐州仲裁委员会
李英、李和平:本会受理申请人段海茹与你们之间的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赵卿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873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居俊、白贵勇:本会受理的广州市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32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通达路1999号(中茵星墅湾)业主委员会:本会受理的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与你单位合同争议(2023)苏仲裁字第1197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756号],由仲裁员蒋勇伟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旭伟:本会受理的苏州市凯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案[(2022)苏仲裁字第06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及裁决书补正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胡梦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3〕08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安徽兆源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3〕189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马彩天: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洛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3)裁字第7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张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洛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3)裁字第7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联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赛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30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厦门泰隆达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1018号(王彦军)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2/3中缝
  罗培霞、张志杰:本院受理马立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晋0821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9日起算至付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姚学理、程晓丽:本院受理李纪德与你们、姚纪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晋0821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生效后姚学理、程晓丽立即给付原告30000元及利息,姚纪武负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王珊:本院受理瞿富余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晋0821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来本院牛杜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贵州联润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朱忠德:本院受理徐美明诉你们、李思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黔2324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兴仁市铂豪铂金酒店(经营者:熊良)、熊良:本院受理王思霖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322民初4557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代思琪: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575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王俊: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573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锦: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572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掌朝:本院受理阳兴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364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李仁华:本院受理骆应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138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福宽:本院受理程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175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熊坤:本院受理何永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2870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吕益民:本院受理张电松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1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镇江百富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句容诚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鸿成、潘定国:本院受理倪宏魁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周伟:本院受理卢隆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6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钱龙芬、朱冬荣、朱兴才: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23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三亚吉阳区喵小美美容服务部:本委已受理王莉锋、邹欣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翔雨(男,公民身份号码:360429******261715):本委受理的你与三亚天涯早安海边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因你未按时出庭参加庭审,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决字〔2023〕第1300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宾源石业厂:本委已受理韩希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云迈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帅远成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太原汇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永昌东晟贸易有限公司、郭金付、郭少贤、田金椿: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510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太原汇合盛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永昌东晟贸易有限公司、郭金付、郭少贤、田金椿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51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秀兰、武龙伟: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8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秀兰、武龙伟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5日10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泽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158号,申请人郝鹏飞与被申请人山西泽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济安:本委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0632号,申请人王月明与被申请人王济安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并仲裁字第0632号补充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补充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5/8中缝
  邢开:本院受理付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355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云龙:本院受理杨永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51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陈双喜:本院受理杨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57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晓晓: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5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959.77元;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但以上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公告费4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何俊:我院受理刘小伟、刘海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江阴西伍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扬船物资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3626号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明香、黄正才:本院受理梁陶气诉杨凯、黄义琴、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31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思恩、包美华:本院受理夏岑康诉你们、第三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31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孙仪征:本院受理陈兴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34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邱华栋、吴容艳: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393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安徽邦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志:本院受理凌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瑞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禾政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信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喻巧林: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8344号陈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0)苏1183破4-3号  因句容兴龙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依据《句容兴龙建设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裁定终结句容兴龙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娜娜:本院受理赵兴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唐法祥、唐三保:本院受理高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欧光明:本院受理陈明波与你、孙启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新大楼6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泰丰元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303民初2793号罗雷与你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罗雷的起诉。罗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3)川1303民初2793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审理、判决;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吕红双:本院受理冯素清、张泽斌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5点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唐静:本院受理赵献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唐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献军偿还借款411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11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赵献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元、财产保全费728元、公告费600元,由唐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南充文化路店、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鹏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判决:1.四川家乐福有限公司南充文化路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鹏退还履约保证金5605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5605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7日起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四川家乐福有限公司对四川家乐福有限公司南充文化路店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04元、保全费622元、公告费1200元,由四川家乐福有限公司南充文化路店、四川家乐福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邵勇:本院受理句容缘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且(2023)苏1183民初798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句容缘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春涛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且(2023)苏1183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南京春涛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华阳街道孟雪寝室用品经营部、孙中国、句容经济开发区暖家家具经营部:本院受理刘晔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四川中盛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官分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鸿辉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3)温仲字第63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2月20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公司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三亚交协榆海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滨海英、张卫芳、李香球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6/7中缝
  王守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彦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守国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郑彦东新M95627车辆行驶证;支付车辆租赁费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朱高阳:本院受理原告魏延强与被告朱高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953号 房正奎、高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瑞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610号 高启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657号 唐乃宜: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洋与你、唐善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906号 时秋风: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善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龚迪: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洪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解除原被告2022年4月买卖摩托艇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买摩托艇款、运费等8399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玉民、张兆维:我院受理的原告袁兵与被告张玉民、张兆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兵支付蔬菜、粮油款10,6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玉民:我院受理的原告张炜、张立峰与被告张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炜、张立峰支付劳务费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宋军超: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利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宋军超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马利俊支付劳务费10000元,利息383.25元,合计10383.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820号 邹涛:本院受理原告彭玉春诉被告邹涛、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与你有关的部分为:被告邹涛、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玉春借款本金250 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250 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黄明星:本院审理原告朱国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61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杭州和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摩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市华炎热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79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台州古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黄攀: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正清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36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甘肃隆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本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97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廖高原、廖元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蒙亿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刘汉炉、廖海燕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5579号 石刚:原告古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人民币17040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19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710号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471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许红丽(女,43岁):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3]046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及《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京通卫医罚[2023]046号《处罚决定书》”中缴纳罚没款人民币拾万零贰佰贰拾元整的处罚决定,2023年12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自2023年7月5日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标准加处罚款的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和加处罚款20022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声 明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赵泽萱律师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1101200011141206)。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泽萱
2024年1月3日
寻亲公告   寻亲公告
  我站于2021年11月10日救助一名身份不详未成年人,为做好该名救助人员的寻亲,现需再次发布寻亲公告。姓名:高铭泽,性别男,年龄约14岁,无法提供其它个人信息。请其亲属尽快与丰台区救助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83884107
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
公告专栏   9/12中缝
  汤泽:原告夏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余庭海:本院受理原告王雄诉被告余庭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光敏、周礼元:本院受理原告杨光友诉被告李光敏、周礼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军、徐秋诉被告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智惠:本院受理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智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租金9325.2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荣鹤:本院受理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荣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租金1048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佳欣:本院受理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8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佳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租金8271.6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金雯:本院受理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8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金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租金9568.8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金英:本院受理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8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金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寿县广誉通讯设备销售经营部租金7089.9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田军、周胜琴:本院受理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支付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6月13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田军、周胜琴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黔0625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欧松江:本院受理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欧松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欧松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0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欧松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黔0625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任达勋、简琴芬:本院受理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与被告任达勋、简琴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任达勋、简琴芬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自2017年4月22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印江自治县木黄镇富农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任达勋、简琴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黔0625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廷飞:本院受理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廷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廷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元、借期内利息2962元、逾期利息23536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6日),合计206498元,并向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27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35元,由被告周廷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黔0625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卢双华:本院受理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双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卢双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借期内利息322元、逾期利息2894元(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6日),合计33216元,并向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36元,由被告卢双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黔0625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安徽金厨帝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江光能: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浩企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厨帝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江光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7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刚友、蔡伟丰: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8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夏铭: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8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商鸿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井杰与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正华、安徽商鸿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恒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6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鲲:本院受理重庆华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余庆文、陈瑜:本院受理原告丁运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58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许除非:原告足洛曲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5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王崇燊遗失军官证,证号武字第1182927,声明作废。
本人甘双全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510602198102287957,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姜孝政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20222199311112412,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姚鑫灏(性别:男,母亲:艾书必,父亲:姚波)出生于2020年1月1日,编号T43059679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杨琴艳遗失护士执业证,证号:202354000581,执业单位:和平医院,声明作废。
魏月于2023年12月2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30703199201150329,特此声明。
杨晓芳遗失护士执业证,证号:202141026365 ,执业单位:华康中医医院,声明作废。
林嘉聪于2023年12月2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21102199506254513,特此声明。
薛伟奇不慎遗失士官证,编号:士字第20200380081号,发证机关:预警兵团总队执勤第六支队政治工作处,特此声明。
陈颖于2024年1月1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3402**199411*****7,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袁帅帅于2023年12月31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341222199407151417,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孙蓓于2023年12月31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410103198110271328,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王家晖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505022002*******6,特此声明。
钟伟芬于2023年12月30日,本人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440106198903140947,有效期限:2020年8月31日-2040年8月31日,签发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钟兰于2023年12月3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441424199604212626现声明作废。
郑方圆身份证遗失,证号:612324199302060011,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刘云豪于2023年12月31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41088320020130659X,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刘景瑜因不慎遗失身份证,号码:232325198004140233。签发日期:2014年5月21日,特此声明作废。
王兆基于2023年12月3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4010619980525301X,特此声明。
曾新怡(性别:女,母亲:徐清华,父亲:曾九根)出生于2012年07月01日,编号L35041310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朱洋于2023年12月3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340404198004130219,现声明作废。
刘逸轩(性别:男,父亲:刘运锋,母亲:彭相丽)出生于2016年6月2日,编号P43038576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王熙妍(性别:女,母亲:陈雨璠,父亲:王帅)出生2018年2月6日于勉县医院,编码R61048804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遵义中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09694193B)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3900035970,声明作废。
六盘水汇文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MA6HFN673H)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2010039349,声明作废。
广西福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遗失车牌桂NY015挂的道路运输证,证号:450702909825,声明作废。
广西田林县泓圳农林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271000455001,账号:20626101040022659,声明作废。
兹有威宁瀚菱仁庶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字样:威宁瀚菱仁庶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编码:5205261081617),声明作废。
桐梓县起源广告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2MAAL2BWH8J)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州佳净保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25020,声明作废。
连江县浦口镇小谯五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2MA8UFENC3G)现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35012210013717,现声明作废。
镇宁中浩木业有限公司公章5204236002727,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2023年10月10号遗失,特声明作废。
睢县孙聚寨乡滑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422MF4098468A)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066000921601)丢失,声明作废。
濮阳市华龙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9020009598)、财务专用章(编码4109020009599)各一枚,声明作废。
桑植县澧源镇高家坪社区工会委员会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92000626601,开户行: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声明作废。
桑植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会委员会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92000721102,开户行: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声明作废。
昌江昌化禾顺运输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A99LF99W)不慎遗失公章,现声明作废。
光泽县徽派卤味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JY23507230026382现声明作废。
贵州新达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AL2YWNXF)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5810007128,声明作废。
声明:海南云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CWG2QN4P)旧备案(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陈建伟)损坏,声明作废。
衡阳薇小臻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049510047721,声明作废。
贵州粹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3221167358)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袁明新)各一枚,声明作废。
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工会联合会遗失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新桥分社开户许可证(账号:1100064660540012,核准号:J7310016669206),登报声明作废。
新疆江泰泽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BQRXWK5N)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詹建康)、发票章、合同章,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郴州市昊鼎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LXQ995G)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10000105351现声明作废。
高州市南塘镇丰垌村才可经济合作社余亮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287788X1-0082,声明作废。
高州市谢鸡镇洋朋村冼二经济合作社袁兴太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747130W-0060,现声明作废。
岳阳县新开镇共和小学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1MB1120039Q,声明作废。
岳阳县新开镇龙湾小学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71000374902,声明作废。
孟州市畅嘉仓储有限公司丢失法人章(权亚杰印),编码4108830023616,声明作废。
河南川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4787TN6C)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180081,声明作废。
贵州博宝鑫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7MA6DTAG31W)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5222280010486,声明作废。
辽宁运宇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YHY8L6Q,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海南沁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UWYY8R)不慎遗失公章,现声明作废。
濮阳县义田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9280041227)、财务专用章(编码4109280041228),声明作废。
天津锦隆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6AYT04E)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天津市利川滨海五金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86598U,声明作废。
北京鼎信康健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99065401Y)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特此声明作废。
北京慧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4016836605)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税号:110114061251292)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青浦台友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注册号1101051377762)遗失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旭彤事务所周洪毅律师于2023年10月19日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101200010962395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北京满分一百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CWMBC2R)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白丽华、张贵生,清算组负责人:张贵生,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灵宝市秦岭石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MA3XLCQ05U)经投资人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无锡禹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无锡禹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2023年12月29日
注销公告:喀什人和佳逸商贸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联系人:查亮 15214979080
注销公告:湘潭县青山桥苹果树幼儿园(统一信用代码:52430321079191830Y),经理事会2023年11月1日研究决议解散,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资产清算工作,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后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或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清算组联系人:李超平,联系电话:18773289652。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永泰县闽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MA320DAT05)经2023年12月5日股东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少至300万元,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联系电话18900272643联系人:包永辉,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八仙路99号日出东方1号楼07商铺,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经股东会决定:本公司重庆贝昂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7MA5UJ1)拟将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减至100万元,现予以公告。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联系人:杨飞龙,联系电话:18523130210
减资公告:经股东会决定:本公司重庆好来米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00112MAAC1BUW4G)拟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减至10万元,现予以公告。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联系人:彭明,联系电话:15683911114
减资公告:北京睿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2QXY79)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5万元,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文思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161870X1)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0万元,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宝杰利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59286453X)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减少至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更正公告:北京亿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68689B)于2023年11月15日在法治日报刊登的吊销转注销公告,原清算组负责人:滕凤宝,现更正为清算组负责人:管超,特此更正。
公告
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告知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丰)文罚告字〔2023〕第000097号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6层65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3811371。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丰)文罚告字〔2023〕第000097号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扣押物品招领公告

  2023年12月24日,本局接湖北省黄梅县公安局移送案件,依法对车牌号为鲁QQX150轻型厢式货车(F型冷藏车)车内的一批涉嫌未经检疫检验冷冻肉类食品进行了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货主到本局进行认领,因该批货物无法长期保存,自登报之日起逾期7日未领取,本局将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先行处置。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