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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4年03月17日

杭州打造高水平矛盾预防化解体系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岁月奔涌,枫溪流淌。新时代下,在浙江杭州,“枫桥经验”这面光荣旗帜不断被传承,与时俱进、历久弥新。
  杭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打开了基层治理工作的新天地:钱塘区率先搭建“小脑+手脚”警网协同平台,联动社会力量将问题化解在基层;余杭区组建全国首个网络交易纠纷调处中心,整合人民群众资源海量化解全国网络消费纠纷;临安区打造“源头有约”品牌工作室,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一次次实践中,杭州各地构建起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杭州样板奠定了坚实基础。
  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小秋表示,杭州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和实践要求,全力打造高水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依靠群众解决问题
  钱塘区河庄街道是钱塘区开发建设的“桥头堡”,企业、农村、工地……各种复杂元素在这里聚集,平日里产生各类非警务类事件在所难免。
  河庄街道派出所打造“警网协同工作站”,灵活运用“小脑+手脚”,通过指挥中心受理警情,再调动综管队伍、矛调队伍、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进行参与,保证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2023年10月的一天,工作站接到一起报警电话,对方愤怒地说:“我是一名私房菜馆员工,最近因工作原因辞职,但老板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说我损坏店内物品,扣我工资,我不服。”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工作站的“小脑”指挥中心立刻指派“手脚”网格员到达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安抚和劝导调解。在“小脑+手脚”的协同发力下,双方间的矛盾得到缓和。
  通过加强“警网协同”,钱塘区让“小脑+手脚”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基层治理工作中,充分利用群众力量有效解决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截至2023年底,钱塘区各街道共受理公安分流的非警务事件5.2万条,占同期总有效警情的54.3%,处结率达99%,不但高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还为基层民警减轻了工作负担,有效推动钱塘区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形势持续好转,大幅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网络纠纷线上调处
  在余杭,电商平台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纠纷也汇聚到余杭。据统计,2023年,余杭区共受理来自全国的各类投诉举报咨询事件603519件。
  如此海量的网络消费纠纷,该如何解决?
  余杭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了一支融行政调解、协会调解、人民调解、平台调解等各方社会力量为一体的调解队伍,设立全国首个网络交易纠纷调处中心,并开发全国首个在线调解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深化多元调解机制,推动网络消费纠纷高效化解。
  走进余杭区网络交易纠纷调处中心,键盘敲击声与电话铃声交织在一起,调解员们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出色的调解技巧,正有条不紊地在线上处理着大大小小的网络交易纠纷案件。
  “目前,我们共有专职调解员95名,日人均办理案件15到20件。”调处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平日里,还会对调解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不断提升调解员的纠纷调解能力水平。
  2023年11月,在调处中心一间办公室里,一起网络消费纠纷调解正在线上进行,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调解员与消费者、商家开展三方视频调解,双方当事人均现身电视大屏中,认真聆听调解员的分析研判。
  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纠纷也得到了完美化解。“我们都处在同一平面上,大家可以相互举证,调解的速度更快了,效果也更好了。”事后,消费者周女士称赞道。
  余杭区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坚持“网上的事情网上化解”,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不仅打造了在线调解平台,化解了近130万件网络交易纠纷案件;还开发了电商企业风险智能监测模型,帮助2.5万家电商企业开展日常监测,推动高风险提前处置、纠纷源头化解。
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山清水秀太湖源。在临安区特色景区太湖源镇,坐落着一家名为“源头有约”的工作室。
  近年来,结合辖区实际,太湖源镇打造“源头有约”品牌工作室,有效整合律师、“老娘舅”、网格员等各方社会力量,不断扩充矛盾调处工作队伍,并在全镇范围内设立工作站、民情观察站、联络站等一系列站点,确保基层“民情时时有人看,矛盾件件有人管,民意条条有人传”。
  “有农户因道路通行不便产生矛盾,也有邻里间因房屋建造发生纠纷。通过调解,大部分矛盾都化解了。”“源头有约”工作室调解员王茂松在一本工作日记里如此写道。
  王茂松是临安区太湖源镇的一名网格员,自工作室成立以来,他也成为其中的调解力量之一,随之养成了记工作日记的习惯,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掌握群众诉求,一件一件地为群众办好事。
  2021年4月,太湖源镇发生了一起因电杆老化断裂致电工死亡的事件。电工章某去世后,其家人与章某的老板谢某因赔偿金额异议多次发生冲突。
  “源头有约”工作室通过民情观察站了解到该情况,并派出调解员对双方进行多轮单独劝说和共同商议,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2023年以来,太湖源镇“源头有约”工作室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53起,成功化解451起。太湖源镇致力于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基层治理注入新活力。
广州全力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邓君 文/图
  
  去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被授予广东省平安建设最高荣誉“一星平安鼎”,系全省两个获评地级市之一。同时,广州市天河区被授予“二星平安鼎”。
  荣誉背后,是全市政法机关持续加强平安建设的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数据显示,广州全市案件警情、刑事立案数实现连续5年同比下降,群众安全感10年一直保持高位,连续6年获评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优秀,并三次折桂。
  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犯罪,广州政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过去一年,广州打掉涉黑组织两个、恶势力组织30个,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连续5年全省第一;全年接报110案件类警情同比下降14.8%,“双抢”案件同比下降12.4%,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8.8%、破案数同比上升16.8%;健全完善打击治理新型犯罪机制,全年反诈打击人数、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3.6%、11.5%。
  平凡铸就伟大,英雄来自人民。去年11月,广州首个见义勇为主题公园在荔湾湖公园落成,该公园记录着一个个凡人善举的动人故事。2023年,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向261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慰问金54.55万元,同比增加64人。
  近年来,从日常调解到突发救助,“广州街坊”、最小应急单元等群防共治力量都不曾缺席。截至目前,广州累计聚合各类群防力量33.4万人,参与协助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600余起。
  “人民群众关心什么,我们就紧盯什么。”广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一年,广州持续加强城中村治理、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重点场所安全防控和重点地区治安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非常感谢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和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帮我们拿回了工资。”去年11月,在广州市黄埔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与街道的多次协同联动下,一起涉及380万元工资款的纠纷在72小时内得到圆满化解。
  广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治理“一站式”实体化平台。如今,全市176个镇街综治中心已全部完成提档升级,“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一个中心管平安”正在成为现实。
  小到路灯亮不亮、路面平不平,大到老旧小区微改造、企业复工复产……每个月的10日,花都区及各镇街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会来到社区街道,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推动解决各项基层民生问题。得益于这项“10号工作室”联系群众机制的有效运行,当地办理各类问题建议300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基层治,天下安。广州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布局,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9万次,调解成功率达97.4%。同时,全市精细划分综合网格20849个,网格员专职率超过60%,基层基础愈发坚实。
  近年来,广州政法机关靶向发力、服务大局,法治广州建设成效彰显。
  围绕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南沙开发开放等重点工作,广州政法机关共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4部、政府规章11部;广州两级法院新收案件58.8万件,法官人均结案496件;广州检察机关办理案件7.4万件,办案综合质效连续两年全省第一;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4.6万件,挽回损失约3.6亿元。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广州出台了一系列“实招”“硬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擦亮涉外法治建设品牌,护航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例如,市法院创设全国首个困境企业“智援”平台,帮助267家企业免于破产;市检察院出台《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引》,帮助30家涉案企业重生;市法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成功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召开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广州仲裁委提升知识产权仲裁国际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经验做法入选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广州持续打造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一中心三片区”错位发展特色布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增至3116个……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近年来,广州政法机关不断增强政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时效性,坚持培根铸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推动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
  “我们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加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举办全市政法领导干部锻造政法铁军专题研讨班,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广州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一次次触及灵魂的思想洗礼中、在一项项法规制度的有力规范下,广州政法机关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过去一年,广州市委政法委11个集体和个人、市公安局189个集体和个人、市法院77个集体和个人、市检察院59个集体和个人、市司法行政系统1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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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基层院走出两位“全国模范检察官”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飞 王群川
  
  3月初,天气乍暖还寒,地处深山区的河南省卢氏县,一些叫不出名字的山花,有的泛红、有的泛黄、有的泛绿,在崇山峻岭深处焕发出勃勃生机。下乡回访涉案未成年人的马玲玲目睹此情此景,感觉浑身充满了力量。
  马玲玲是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检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她的名字后面,还有“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优秀办案检察官”“河南省敬业奉献好人”等荣誉称号。在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上,她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马玲玲是卢氏县检察院第二个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干警。”三门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道伟动情地说,卢氏县自然条件严酷,工作条件艰苦,在脱贫“摘帽”之前,是深度贫困县,也是革命老区县,干警们扎根山区、质朴坚韧、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不甘落后、奋勇争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
  卢氏县检察院干警都是听着红色故事成长的。1934年,红二十五军曾转战于此,是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区域。红色歌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在这里修订谱曲的。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环境,使这里积淀了丰厚的红色文化基因。
  13年前,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闫咏雪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一个深山区基层检察院为何能走出两位“全国模范检察官”?
  卢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京锋向《法治日报》记者感慨道:“‘自由山水,清清卢氏’的自然属性、‘英雄土地,红色莘川’的长征精神和文化自信,使一代又一代的卢氏检察人从大山的自然禀赋中看到了希望,坚定了文化自信,领悟了‘英模辈出’的深刻内涵。他们像一朵朵开在陡峭山崖、幽静峡谷的山花一样,吃苦耐劳,无怨无悔,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落实到履职办案各环节,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院党组换了一届又一届,但都以更实举措一体抓实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卢氏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高祥说。
  闫咏雪1989年7月到卢氏县检察院工作后,把“忠诚、为民、公正、清廉”作为履职底线和行为准则,办好每一件案子,做好每一件事情。2022年,她被调整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工作,担任第四检察部主任,主要负责检察侦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所办理的5个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1个法律监督数字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竞赛二等奖。近日,由三门峡市委市直工委下发的表彰2023年度“书香机关”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中,她荣获“最美读书人”称号。
  “从进入卢氏县检察院那天起,我就切身感受到文化润检的力量。在这个氛围里,院党组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措施,激励着我们一线检察干警履职尽责。‘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不是我和马玲玲个人的,而是属于我们全体干警的。”闫咏雪说,“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工作后,我更体会到了院党组开展‘书香机关’创建活动的意义,切身感受到‘用书香浸润检察初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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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玲玲喜欢读闫咏雪撰写的心得体会,喜欢听她讲在生病的日子里的感悟,喜欢看她出庭指控犯罪的风采……情到深处,马玲玲不由得眼含泪水,心潮澎湃。她曾在日记中写道:“闫咏雪就是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导师,我要做一名像她一样的检察官。”
  “慎办每一起案件,善待每一个孩子,播下法治的种子,让他们感受到检察温度。”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马玲玲经常告诫自己,要对检察事业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要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生涯的不渝追求。从检以来,她先后办理各类案件812件,无一出现案件质量问题,所帮教的14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中专院校。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现状,马玲玲向检察长提交了一份内容详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反映与分析》类案分析报告,囊括了案件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等历时一年的实践和思考,促成该院会同卢氏县纪委监委、政法委等13家单位联合签署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文件,随后,推动县检察院与县教体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协调政法委召集卫健委等11家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全县雇佣童工、考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密织一张社会多方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护网”。
  在履职之余,马玲玲积极投身公益,彰显了一名检察官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她坚持参加共青团卢氏县委组织的“心理健康护航青春”值班,利用所学到的心理咨询知识为青年学生解疑答惑,疏导负面情绪。多年来,她利用周末时间做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帮助求助者打消了消极念头。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荣誉毕竟属于过去,我将在‘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鼓舞下,接续奋斗、接力奔跑。”马玲玲颇为动情地说。
北山煤矿边境派出所智慧警务便民利企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周游

  每天近5000辆货运车辆在辖区戈壁公路穿梭、矿区流入流出人员密集、群众诉求多种多样……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昌吉边境管理支队北山煤矿边境派出所管辖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3460平方公里地域内的81家涉及煤炭、化工企事业单位,呈现流动人员多、矛盾纠纷多的特点。
  为提升警务工作效率,该派出所围绕科技智慧便民利企,多方协同治理,打造“听实情、办实事、解忧愁”智慧协同警务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辖区企业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警务服务需求。
“线上评议+群众讲”精准解决难题
  “上个月,我们反映的货车排队进入煤场秩序问题,节后就感觉不一样了,民警和我们一同维护秩序,排队时间比以前短了,秩序更好了……”年后复工返岗的红沙泉煤矿负责人沈延雄说。
  北山煤矿警务室民警李康康从警务工作包中拿出评议意见解决反馈表,认真记录企业负责人的反馈。
  据了解,随着派出所辖区煤炭企业产能不断增加,进出辖区人员随之增加,2023年10月,派出所围绕科学便捷解决问题、方便接受多重监督,建立了以企业、员工“线下推广、线上来讲、码上听取”的“民警行不行,企业群众来测评”线上线下测评意见收集机制,促使民警能听到真意见、真心话,为群众解决真问题。
  机制运行以来,民警了解实情,群众积极反映,已通过线上线下收集意见建议34条,均实现了100%分类施策精准解决。
“码上帮+矿区民警”及时快捷服务
  “这个‘码’帮了我的大忙……”2月21日,在派出所帮助下,补充完机油的货车司机张师傅,指着手机里拍下的“码上帮”二维码说。
  “这几天太冷,感冒了,头疼、发烧,你们那边有药吗?”“车里的食物吃完了。”“警官你好,我们这边需要热水……”刚送走张师傅,西黑山警务室民警李佳尚的“码上帮”后台的求助消息就源源不断地弹出,他们又赶往了下一个救助区域。
  2月19日以来,派出所辖区遭遇寒潮天气,气温最低降至-35℃,由于进出矿区道路结冰,导致排队拉煤货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留,“码上帮”二维码成了矿区煤炭运输司机的快捷救助通道。
  打开“码上帮”记录,里面罗列着司机在戈壁上迷路、轮胎缺气爆胎、手被划伤、中暑难受、货物掉落等200余条去年的各类矿区群众求助信息,这些日常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被派出所逐一反馈解决,后台还有近百条感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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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针对货运人员流动性强的实际,在货场、路口等地张贴二维码提示牌,采取群众线上点单、所在矿区民警直接接单线下处理的模式,先后为煤炭运输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33件,挽回经济损失613万元,实现了更加快捷、精准、直接的服务。
“微警务+党群服务”少跑路化忧“酬”
  2月23日,务工群众代表李进才将一面写有“一次没跑拿到手,返乡过年有薪酬”的锦旗送到了西黑山警务室的“党政警企联合调解室”。“谢谢你们,我们从外地到这里务工,离家又远,春节前,在政府、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我们28人拿到了共32万元的工资。”李进才激动地说。
  2023年以来,派出所针对务工群众最在意的揪“薪”事,在前期建立的16支共460人“党群义警服务队”的基础上,建立了8个线下“党政警企联合调解室”和11个线上“急难‘酬’盼”纠纷调解群,政府工作人员、民警、司法、劳动等部门全部入“室”进“群”,群众遇到纠纷可以直接前往就近调解室,或者联系民警直接进群多方调解。
  据统计,“党政警企联合调解室”“急难‘酬’盼”纠纷调解群建立后,已化解劳资纠纷80余起近千万元,化解其他各类矛盾纠纷146起。
4版 高少军:反诈新兵
有自己“三步棋”
5版 拿去,事关出行的
安全小贴士
河北高碑店公安守好京津冀最大“菜篮子”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于波
  
  早上七时,首衡高碑店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早已车水马龙,批发采购的客商络绎不绝,载满商品的车辆穿梭不停,购销两旺的景象天天上演。河北省保定高碑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驻首衡物流园交警专班的民辅警早已就位。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产业疏解中的首个落地运营项目,交易中心已成为京津冀地区最大的“菜篮子”“果盘子”工程。为了守好百姓的“菜篮子”、护好商户的“钱袋子”,从春节前的购销高峰期到元宵节的小高峰,高碑店市公安局治安、交管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围绕园区安全、交通疏导、隐患排查等工作,科学布警、动态巡逻、人技双防,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市场秩序规范。

  疏导交通维护市场秩序
  “装卸货注意,不要占道!”“要保证通道畅通,确保人员安全。”2月22日早上,在交易中心市场口的道路上,民警李继辉维护着交通秩序,疏导过往车辆。由于进出车辆人员众多、现场声音嘈杂,他的嗓音不一会儿就变得沙哑。
  “春节前每天采购车4千多辆、短驳车8千多辆、过境车辆2.4万余辆。我们警力全员上路,24小时在岗在位,全力维护交通秩序。现在车辆数量略有减少,但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外地商户陆续返保,每天交通压力持续增加。”高碑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驻首衡物流园交警专班负责人何云辉告诉记者,专班路面警力结合“智慧交管”远端管控,及时调整疏导,快速处置简易事故,确保通行效率和人车安全。
  交易中心园区总入驻商户8700余户,其中承接北京外迁商户7200余户,市场辐射范围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东北三省等13个省市,服务保障人群超过4亿人。今年春节前高峰期,交易中心每天交易量5.95万吨,应急储备量4.2万吨,市场物流车辆众多,但进出有序、秩序井然。
巡逻检查保护市场安全
  2月22日上午,高碑店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所长贺志强和水果交易中心副经理吴之军一起查看园区保安力量分布和监控运行情况。“商户基本上都过完年回来了,进出口的保安人数应该再增加,保安和民警一起巡逻的密度要加强。”贺志强一边看进出口的车辆频次,一边指导吴之军加派人手。
  “贺所长平时带着民警和我们一起巡逻检查,定期对我们进行培训,指导分配安保人员设置摄像头,现在交易中心基本实现了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对于治安案件、矛盾纠纷、物品遗失,都能快速出警、调取监控,极大增强了商户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吴之军说。
  当天下午4时,交易中心闭市,商户们陆续敛货收摊。北城派出所指导员徐飞和同事还在场区巡逻,挨家挨户提醒商户注意财物和消防安全、防范电信诈骗。
  “能收进去的货尽量放到里面,这‘小太阳’走的时候记住要拔了电。”“货款转账看清楚,记住冒充熟人、客户的诈骗套路,别轻易转账。”每过一家商户,徐飞都细心地叮嘱。
  看到徐飞走过来,销售热带水果的荆老板赶紧迎了出来,热情地招呼着:“徐警官,进来坐会儿。上次的事,我真得感谢您。”
  农历腊月廿七夜里,荆老板的水果摊被盗走车厘子、榴莲十余箱,损失近万元,他赶忙报了警。徐飞和同事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仅用2天就锁定了嫌疑人。抓获嫌疑人后,接到通知的荆老板感激地说:“有徐警官这样的警察保护我们,太有安全感了!”
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
  晚上10时,交易中心已一片寂静,但北城派出所的“警调对接”工作站仍灯火通明。副所长安洪涛和同事正调解一起“压货”纠纷。
  司机李师傅运来一车水果,按照货主要求,并未当即卸货,而是压货两天。时间到了,李师傅索要1200元“压货费”,货主嫌多不愿支付,双方各不相让,报警求助。安洪涛耐心听取了双方描述,询问了司机基础运费、运输距离和两天的花销,又问了货主水果的总量和价格。
  “我一直在这上班,货运的规矩我知道,压货是要额外付费用的。但是,李师傅,您这后面没影响行程,1200元确实有点高。”经过安洪涛一番公平公正的调解,双方心服口服,当场付款结清。安洪涛处理市场的矛盾纠纷经验丰富、得心应手,得益于在“警调对接”工作站的长期历练。
  2021年4月,高碑店市公安局、司法局、北城办事处、交易中心在北城派出所共同成立“警调对接”工作站,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安全的营商环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市场里容易因为运费、压货、通行产生纠纷,甚至一些小额的经济纠纷,上法院成本高、时间长,群众也愿意来工作站‘说道说道’。我们和相关部门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贺志强说,通过近三年的努力,“警调对接”工作站已成为交易中心商户群众信任的“帮大哥”,北城派出所辖区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案事件。

  图① 高碑店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市场内检查消防设施。
  图② 高碑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驻首衡物流园交警专班民警在现场指挥车辆。
厦门金谷域外法查明中心让“入乡者”丝滑“随俗”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你好,投资所需,我想了解美国佛罗里达州关于合同相关法律及适用的民事诉讼法。”
  “我公司是精密模具和注塑产品专业制造商,准备去菲律宾投资办厂,想了解一下菲律宾的投资环境及去菲投资注意事项,还有我国及目标国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以上是记者随机在福建厦门金谷域外法查明中心去年的咨询登记表中摘录的,市民陈某、一带一路海沧法院涉台调解室、某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到中心的咨询记录。
  厦门市金谷域外法查明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成立的、福建省首家专门从事域外法查明和咨询的综合性、创新型法律服务机构。中心设立一年来,运行情况如何?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该中心采访。
  厦门海丝法务办副主任林应钦告诉记者:“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启动建设以来,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搭建了国际法务运营平台,建立法商融合基地,构建全流程、全周期、专业化、国际化的涉外法律服务生态链,取得初步的成效,中心是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基础性项目之一。”
  “几乎每天都有咨询,委托查明业务也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我们第一时间了解并核实来访者的具体需求,再及时沟通专家,尽可能高效提供所需的结果。”中心副主任王琛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论是域内到域外,还是域外到域内,中心都会尽最大努力搭建沟通的桥梁,化解时空上的鸿沟,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让每一个问题达到最佳解决效果,让每一位‘入乡者’能够丝滑‘随俗’,不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吃亏。”
法律服务保障 助力“走出去”
  林应钦表示,域外法查明的作用日益延伸和扩展,不仅涉外民事审判有迫切需求,涉外仲裁、调解也有需求,尤其是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对域外法查明的需求更加庞大。
  据了解,中心已受理了50多笔查明业务,涉及巴西、俄罗斯等金砖国家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和商事等领域。
  目前,该中心查明系统的法律数据库与合作的查明机构已覆盖80多个国家、180多个地区,查明专家超过2000人。该中心发挥着在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优势,为企业和个人防范法律风险、为裁判机关妥善解决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去年8月份,中心为厦门某公司提供巴西的法律及政策分析,出具了查明报告。目前该公司设立在巴西的子公司运行良好,考虑到当地的法律、政策等因素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公司的稳定发展,双方还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完善的金砖国家法律服务机制。
  该公司法务总监林榕雄说:“企业参与贸易或投资活动,最为期待的是能够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受到平等保护,对纠纷解决有预判。因此,了解并能正确适用域外法,有利于企业控制涉外交易的相关风险,使企业在面对交易未来可能产生争议以及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持有合理预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走出国门的信心。”
  中心理事长刘豫衡介绍:“中心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协助企业、个人‘走出去’,努力打造成域外法查明服务高地,辐射不同国家或地区。”
双向法律查明 引导“走进来”
  刘豫衡说:“对于有意到中国大陆地区做生意的境外企业,中心始终积极提供法律问题、经营风险的解决方案及企业合规服务等,引导境外企业在境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该中心依托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已建立域外法查明的合作机构和专家库,并由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牵头开发“金谷域外法查明中心查明系统”,可以通过线上系统提供域外法查明和咨询服务。
  王琛介绍,使用者可通过中心系统免费检索、自助查明各目的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如需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度查明,中心将沟通联系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专业查明报告。
  一位加拿大籍客户,继承了厦门某处房产,但因长期在国外生活,有意把房产变卖置换现金并转汇。但该业务涉及不动产登记、税务缴交、银行转账、公证等不同事项的衔接,难度很大。后经中心协调以及专业律师居中协助,耗时数月,终于顺利完成。
  “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查明业务,根据需求落实具体查明的问题,组织专家出具完整专业的意见,为公司提供合法合规解决方案,也符合法务区始终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交流提供专业帮助的理念。”刘豫衡说。
  据介绍,域外政府和国家机关、法人、自然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以对华投资、法律风险评估、学术研究和诉讼仲裁等需要为目的提出申请的,中心可以提供中国法律查明服务。立足我国在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结合法律查明实践经验,中心充分考虑法域和法律体系存在的法律制度、法律传统差异及实践特点,给出具体查明引导。
  查明委托程序十分规范但并不繁琐。王琛介绍,委托人确认委托查明服务后,与中心签订合同,明确查明法律的目的和要求,建立委托关系,同时应当提供与法律查明事项相关的必要文件和材料。
从对接到对话 实现合作共赢
  刘豫衡表示,中心已受理业务中很多客户支付了查明费用,反映域外法查明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同时增强了中心通过市场化运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去年12月18日,中心与福建江夏学院签订“法律智库”共建协议并揭牌,设立“金谷域外法查明中心法律智库”,与温州市律师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并揭牌,设立“金谷域外法查明中心温州中心”。
  据介绍,域外法查明中心设置“两岸法规查明”的专门模块,将为中国企业和个人涉台经贸投资业务提供更好的专家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同时,也能为台胞台企在中国大陆开展投资商贸业务提供查明服务,解决好涉台投资、争议解决中的法律法规查明难题。
  林榕雄说,随着各类跨境贸易的发展,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给当事人和法院都带来了极大便利,对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未来,域外法查明的需求必将大幅增加,所涉的国别和地区也将相应增多,所涉问题更加精细复杂。
  林应钦表示,目前法务区聚集了一批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较强的法务机构,服务能力已经得到了社会以及市场的认可,为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涉外法律服务高地增强了信心。
曲靖交通劝导小站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 本报记者       石飞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陆敏
□ 本报通讯员      尹瀚
  
  “前几天,我驾驶摩托车去赶集,忘戴安全头盔被你拦下,硬是劝导我回家取来头盔戴上才肯放行,没想到,当天在返回的途中因操作不当,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幸好戴着头盔,不然就要碰到脑壳了,太谢谢你了!”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米支嘎村村民胡开真对同村的交通劝导员薛国坤感激地说。
  劝导员薛国坤守护的德小公路位于沾益区德泽乡山区,是德泽乡米支嘎、炭山、小米嘎、小柳树等6个村委会上万名群众出行的必经路段。由于德小公路兼具坡陡、弯急和路面狭窄等道路特点,十公里的路段却有99道弯,路崖最深处足有百余米。自2006年当地派出所在该路段设立米支嘎劝导站,率先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以来,通过劝导员17年坚守,德小公路连续17年亡人交通事故“零发生”。
  《法治日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曲靖全市各地把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高位推动,全面铺开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治、劝、管、宣”工作,以加强标准化劝导站建设为突破口,做到人员配置标准化、保障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流程标准化、考核标准化,充分发挥劝导站的“劝导员”“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等作用,努力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用“小站点”带来“大成效”,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安全。
  曲靖市坚持“市、县、乡”统筹,理顺管理体制,坚持“面、线、点”结合,科学化设置劝导站点,坚持“市、县、乡、企”互补,一体化完备基础设施,在与国省干道相连接的重点区域路段,人流车流集中的农村经济干线,临水临崖高落差、路况复杂的山区危险路段,有中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的路段,建设一级劝导站;在与县乡主干道相连接的重点区域路段,出入乡镇主要路口,重点集市出入口,有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的路段,建设二级劝导站;在每个村社配备移动劝导点等,织起了一张严密的交通安全网。
  劝导员在日常工作中,除确保逐车检查、提示、宣传到位,对发现的显性违法(“一盔一带”、违法载人、超员、酒醉驾)拦截报告到位外,还要对发现的路情路况(塌方、水毁等)、恶劣天气(冰凌、雾雪)及时报告到位,重点时段值守到位等。此外根据村社实际,结合婚丧嫁娶等群众出行集中的时段,灵活流动劝导工作,建立落实“叫应机制”,确保在紧急、突发情况下能实现快速响应、迅速到岗,切实解决好劝导工作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长春东盛路派出所用心用情服务群众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我在这片儿住了40多年,公安带给老百姓的实惠我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提起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东盛路派出所的为民举措,年近七旬的王大爷有着说不完的话。
  “来!给你看一个我们所的‘传家宝’!”顺着东盛路派出所教导员宋涛手指的方向,一根陈列在玻璃罩内的老旧扁担映入眼帘。
  “这是东盛路派出所‘扁担精神’——‘亲民、爱民、为民’的精神之源,一代代民警在‘扁担精神’的沁润下,始终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宋涛说。
  据介绍,为了让这个历经76年岁月洗礼的派出所焕发出别样的青春活力,2023年,东盛路派出所立足于辖区居民小区多、行业场所多、人口密度大,每天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相对较多的工作实际,以派出所与东盛街道联合建立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为依托,将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全面吸纳法院、检察院、司法等力量进驻,让群众有了“找个说法、只跑一地、就地解决”的地方,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去年,我们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化解率、回访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提起东盛路派出所的工作实绩,宋涛颇为自豪。
  在与派出所一墙之隔的“矛调中心”,办公空间科学规划,工作人员热情微笑,门口处还整齐摆放着反诈宣传单和为群众遮阳挡雨的伞,感觉既贴心又温馨。二楼的警务室、公安调解室、人民调解室、法律服务室、心理疏导室和流动法庭,尽显“矛调中心”“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一条龙跟踪服务”的服务宗旨。
  东盛路派出所将持续深化“警地融合”“警民融合”,扎实做好保民安、护民利、惠民生各项工作,把“扁担精神”传承下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获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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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公安打造升级版“三见警”巡防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孙宏
  
  2023年以来,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充分发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势,及时发现、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真正实现把预防做到打击前,打击做到升级前,全力打造升级版“三见警”巡防,30天内接连抓获21名街面流窜作案现行违法犯罪人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为着力打造公安新质战斗力,公安高新分局瞄准公安工作现代化目标,加强科技应用智能化,不断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社会面视频监控覆盖城区主要街道、背街巷、路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同步配发移动警务终端170部、数字集群对讲机163部、5G执法记录仪50部,实现警力、车辆、装备一图显示、一图应用,打造立体防控体系。
  同时,公安高新分局建立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治安、巡警、派出所等治安力量巡逻防范,刑警、网安等刑事力量追缉布控的“三见警”大巡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构建外圈、内圈、核心圈三圈联勤互动、叠加管控的圈层过滤体系。
  具体来看,分局根据中心城区派出所辖区和道路布局划分为A、B、C三个巡区,结合城市中心枢纽、治安复杂程度等因素,建立一、二、三类巡区,确立25处步巡必巡点。同时建立警种部门联动支援基层派出所、巡警工作机制,每天三班运转,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力量,在主要街道路面呈辐射状机动巡逻,形成步巡、骑巡、车巡、视频巡、无人机巡“空地一体”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防模式。
  “各巡逻组之间密切联动,协同作战,遇有重大案事件情况,迅速聚拢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形成了‘平时自成单元,战时一呼百应’的临战格局。”公安高新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高启峰说。
  为及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公安高新分局建立当日带班局领导和值班长值守指挥大厅、值班所领导值守综合指挥室制度,实时了解警情、快捷下达指令。分局及各派出所扎实开展情指网安深度融合和派出所“两队一室”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打造高效灵敏的“大脑中枢”。
  另外,围绕辖区“拉车门”盗窃等侵财案件多发实际,公安高新分局深入分析发案特点,建立完善了日分析、周研判工作机制,通过对侵财、打架斗殴类警情进行分析比对研判归类,精准掌握案件高发时段、高发地点、作案手段、作案规律,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主动性,开展精细化、高效化巡逻防范,全面提升巡防效能。
北山煤矿边境派出所智慧警务便民利企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周游

  每天近5000辆货运车辆在辖区戈壁公路穿梭、矿区流入流出人员密集、群众诉求多种多样……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昌吉边境管理支队北山煤矿边境派出所管辖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3460平方公里地域内的81家涉及煤炭、化工企事业单位,呈现流动人员多、矛盾纠纷多的特点。
  为提升警务工作效率,该派出所围绕科技智慧便民利企,多方协同治理,打造“听实情、办实事、解忧愁”智慧协同警务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辖区企业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警务服务需求。
“线上评议+群众讲”精准解决难题
  “上个月,我们反映的货车排队进入煤场秩序问题,节后就感觉不一样了,民警和我们一同维护秩序,排队时间比以前短了,秩序更好了……”年后复工返岗的红沙泉煤矿负责人沈延雄说。
  北山煤矿警务室民警李康康从警务工作包中拿出评议意见解决反馈表,认真记录企业负责人的反馈。
  据了解,随着派出所辖区煤炭企业产能不断增加,进出辖区人员随之增加,2023年10月,派出所围绕科学便捷解决问题、方便接受多重监督,建立了以企业、员工“线下推广、线上来讲、码上听取”的“民警行不行,企业群众来测评”线上线下测评意见收集机制,促使民警能听到真意见、真心话,为群众解决真问题。
  机制运行以来,民警了解实情,群众积极反映,已通过线上线下收集意见建议34条,均实现了100%分类施策精准解决。
“码上帮+矿区民警”及时快捷服务
  “这个‘码’帮了我的大忙……”2月21日,在派出所帮助下,补充完机油的货车司机张师傅,指着手机里拍下的“码上帮”二维码说。
  “这几天太冷,感冒了,头疼、发烧,你们那边有药吗?”“车里的食物吃完了。”“警官你好,我们这边需要热水……”刚送走张师傅,西黑山警务室民警李佳尚的“码上帮”后台的求助消息就源源不断地弹出,他们又赶往了下一个救助区域。
  2月19日以来,派出所辖区遭遇寒潮天气,气温最低降至-35℃,由于进出矿区道路结冰,导致排队拉煤货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留,“码上帮”二维码成了矿区煤炭运输司机的快捷救助通道。
  打开“码上帮”记录,里面罗列着司机在戈壁上迷路、轮胎缺气爆胎、手被划伤、中暑难受、货物掉落等200余条去年的各类矿区群众求助信息,这些日常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被派出所逐一反馈解决,后台还有近百条感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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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针对货运人员流动性强的实际,在货场、路口等地张贴二维码提示牌,采取群众线上点单、所在矿区民警直接接单线下处理的模式,先后为煤炭运输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33件,挽回经济损失613万元,实现了更加快捷、精准、直接的服务。
“微警务+党群服务”少跑路化忧“酬”
  2月23日,务工群众代表李进才将一面写有“一次没跑拿到手,返乡过年有薪酬”的锦旗送到了西黑山警务室的“党政警企联合调解室”。“谢谢你们,我们从外地到这里务工,离家又远,春节前,在政府、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我们28人拿到了共32万元的工资。”李进才激动地说。
  2023年以来,派出所针对务工群众最在意的揪“薪”事,在前期建立的16支共460人“党群义警服务队”的基础上,建立了8个线下“党政警企联合调解室”和11个线上“急难‘酬’盼”纠纷调解群,政府工作人员、民警、司法、劳动等部门全部入“室”进“群”,群众遇到纠纷可以直接前往就近调解室,或者联系民警直接进群多方调解。
  据统计,“党政警企联合调解室”“急难‘酬’盼”纠纷调解群建立后,已化解劳资纠纷80余起近千万元,化解其他各类矛盾纠纷146起。
深山基层院走出两位“全国模范检察官”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飞 王群川
  
  3月初,天气乍暖还寒,地处深山区的河南省卢氏县,一些叫不出名字的山花,有的泛红、有的泛黄、有的泛绿,在崇山峻岭深处焕发出勃勃生机。下乡回访涉案未成年人的马玲玲目睹此情此景,感觉浑身充满了力量。
  马玲玲是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检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她的名字后面,还有“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优秀办案检察官”“河南省敬业奉献好人”等荣誉称号。在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上,她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马玲玲是卢氏县检察院第二个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干警。”三门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道伟动情地说,卢氏县自然条件严酷,工作条件艰苦,在脱贫“摘帽”之前,是深度贫困县,也是革命老区县,干警们扎根山区、质朴坚韧、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不甘落后、奋勇争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
  卢氏县检察院干警都是听着红色故事成长的。1934年,红二十五军曾转战于此,是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区域。红色歌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在这里修订谱曲的。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环境,使这里积淀了丰厚的红色文化基因。
  13年前,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闫咏雪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一个深山区基层检察院为何能走出两位“全国模范检察官”?
  卢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京锋向《法治日报》记者感慨道:“‘自由山水,清清卢氏’的自然属性、‘英雄土地,红色莘川’的长征精神和文化自信,使一代又一代的卢氏检察人从大山的自然禀赋中看到了希望,坚定了文化自信,领悟了‘英模辈出’的深刻内涵。他们像一朵朵开在陡峭山崖、幽静峡谷的山花一样,吃苦耐劳,无怨无悔,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落实到履职办案各环节,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院党组换了一届又一届,但都以更实举措一体抓实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卢氏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高祥说。
  闫咏雪1989年7月到卢氏县检察院工作后,把“忠诚、为民、公正、清廉”作为履职底线和行为准则,办好每一件案子,做好每一件事情。2022年,她被调整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工作,担任第四检察部主任,主要负责检察侦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所办理的5个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1个法律监督数字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竞赛二等奖。近日,由三门峡市委市直工委下发的表彰2023年度“书香机关”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中,她荣获“最美读书人”称号。
  “从进入卢氏县检察院那天起,我就切身感受到文化润检的力量。在这个氛围里,院党组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措施,激励着我们一线检察干警履职尽责。‘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不是我和马玲玲个人的,而是属于我们全体干警的。”闫咏雪说,“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工作后,我更体会到了院党组开展‘书香机关’创建活动的意义,切身感受到‘用书香浸润检察初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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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玲玲喜欢读闫咏雪撰写的心得体会,喜欢听她讲在生病的日子里的感悟,喜欢看她出庭指控犯罪的风采……情到深处,马玲玲不由得眼含泪水,心潮澎湃。她曾在日记中写道:“闫咏雪就是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导师,我要做一名像她一样的检察官。”
  “慎办每一起案件,善待每一个孩子,播下法治的种子,让他们感受到检察温度。”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马玲玲经常告诫自己,要对检察事业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要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生涯的不渝追求。从检以来,她先后办理各类案件812件,无一出现案件质量问题,所帮教的14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中专院校。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现状,马玲玲向检察长提交了一份内容详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反映与分析》类案分析报告,囊括了案件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等历时一年的实践和思考,促成该院会同卢氏县纪委监委、政法委等13家单位联合签署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文件,随后,推动县检察院与县教体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协调政法委召集卫健委等11家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全县雇佣童工、考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密织一张社会多方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护网”。
  在履职之余,马玲玲积极投身公益,彰显了一名检察官的社会责任与使命担当。她坚持参加共青团卢氏县委组织的“心理健康护航青春”值班,利用所学到的心理咨询知识为青年学生解疑答惑,疏导负面情绪。多年来,她利用周末时间做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帮助求助者打消了消极念头。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荣誉毕竟属于过去,我将在‘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鼓舞下,接续奋斗、接力奔跑。”马玲玲颇为动情地说。
海天之间,“国门卫士”守护祖国南疆口岸   图① 三亚边检站工作人员为旅客办理通关手续。
  图② 凤凰边检站工作人员为旅客办理通关手续。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蒋伟 丛高
  
  “太好了,我们通行更便利了……”2月9日凌晨1时57分,在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凤凰边检站入境查验大厅,乘坐BX373次航班从韩国首尔入境的韩国籍旅客LEE JEANGWON女士感慨。
  她乘坐的航班,是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扩大59国人员免签入境海南事由政策实行首日,三亚空港口岸迎来的首架国际航班。随着新策落地,三亚空港口岸春节期间也迎来出入境客流高峰。
  “为确保政策顺畅实施,我们提前部署谋划,灵活制定‘一机一策’勤务保障方案,与机场、航空公司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动态掌握客流量信息,加强研判分析,科学组织勤务。同时,根据免签入境旅客情况及时加开增设专用通道,加强现场分流引导等措施,确保口岸通关高效有序。”在勤务现场,凤凰边检站边检处处长庄海胜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
  三亚空港口岸是祖国最南端的空港口岸,也是三亚市通联东亚对话世界的重要桥梁。驻守在这里的凤凰边检站,不仅承担着服务三亚地区经济发展的职责,也肩负守护国门安全的重要使命。
  2月24日,元宵节当晚,记者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注意到,移民管理警察们忙碌的身影随处可见,在岗位默默坚守,只为守好国门,护好“家门”。
  春节期间,凤凰边检站全体民警坚守岗位,科学配置警力,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掌握客流高峰态势变化情况,采取提前加开验证通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旅客候检时间,确保春节假期通关环境顺畅、高效、便捷。
  据统计,三亚市凤凰国际机场口岸春节期间出入境人数持续攀增。截至2月27日,凤凰边检站共验放出入境航班194架次,查验出入境人员25990人次。
  庄海胜表示,当前,三亚市正锚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创建游客“友好型城市”,推动境外航线恢复和境外航线网络布局工作。作为驻守在三亚空港口岸的“国门卫士”,凤凰边检站将持续优化勤务模式,简化查验程序,提高通关效率,不断提升出入境旅客获得感满意度,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建设贡献边检智慧和力量。
  “携带小孩的旅客,请走特别通道,家长可以一起办检。”2月4日11时,三亚市凤凰岛国际邮轮港联检大厅格外热闹,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总站三亚边检站执勤一队副队长宋倩如引导旅客有序通关。
  南海之滨,温暖如春。在海天之间,一艘最大载客量可达2360人的“梦想”号国际邮轮静静矗立、整装待发。
  “我是来海南探亲的,听说这里开通了去越南的航线,就想带着孩子来体验邮轮海上游,三亚口岸通关很顺畅,希望这次旅行带给我们不一样的旅游体验。”来自北京的张女士在便捷通关后满怀期待。
  “梦想”号国际邮轮三亚至越南航线,是恢复出境游后首艘以海南三亚为母港的邮轮航线。自去年9月25日三亚国际邮轮航线重启后,多条邮轮出境游线路相继开通,进一步丰富了在琼游客的出境游选项。春运以来,截至2月27日,有13个航次国际邮轮从三亚出境,出入境旅客达1.3万余人次,乘坐豪华邮轮出境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春节休闲度假的新选择。
  火红的中国结,“福”字窗花,鲜艳的小国旗……整个联检大厅洋溢着喜气祥和的新年氛围。不仅如此,三亚边检站还提前部署,开足查验通道,安排警力为广大旅客提供迟到免排、现场引导、政策咨询等系列便民服务。“您好,请出示您的护照”“祝您新年快乐”,随着验讫章声音此起彼伏,移民管理警察把最真诚的问候祝福送给来自五湖四海的旅客。
  “您好,我已经把春节期间‘两公布一提示’内容发到你公司了,请及时把这个消息发送给各个旅行社和计划出行的旅客,注意提醒旅客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在勤务值班室内,三亚边检站边防检查处三级警长杨文波正与邮轮公司电话沟通,这是他在岗位上度过的第三个春节,“看着游客们能安全顺畅出行,我们累一点也值得。”
  “很多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出行的,老人和孩子比较多,旅客们最需要的就是通关便利快捷,大家在执勤中要做到忙而不乱,提高通关效率!”在勤务部署会上,三亚边检站执勤一队队长成皓再三叮嘱道。
  为确保春节期间口岸顺畅通关,三亚边检站科学制定勤务方案,加强与联检部门、邮轮企业、代理公司等单位沟通协调,根据口岸旅客流量变化动态优化勤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旅客候检时间。
  作为祖国最南端的边检站,三亚边检站主要担负着三亚凤凰岛海港口岸船舶入出境旅客边防检查任务。随着海南恢复实施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已经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到访三亚乘坐国际邮轮航线。今年1月以来,三亚边检站累计验放邮轮航线出入境人员5.5万人次,三亚邮轮旅游接待人次再创历史新高,实现了新年旅游“开门红”。
  “今年春节,三亚邮轮出境游市场不断升温,出入境旅客数量也逐步攀升。为此,我们坚持靠前服务,创新举措,全力以赴保障口岸顺畅通关,同时加快完善全省邮轮管控系统的功能与应用,不断助力海南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亚边检站边检处处长宋飞表示。
齐齐哈尔架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桥”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于淼 韩丙江
  
  “政法部门与妇联组织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普法宣传等方面积极探索、深度融合,形成‘政法+妇联’工作合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驾护航。”齐齐哈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拥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齐齐哈尔市政法机关与市妇联紧密合作,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民张某与妻子婚内矛盾不断升级,张某不止一次到岳父母家打闹。2023年12月,龙沙区正阳街道综治中心了解到,此纠纷虽经过诉讼程序但仍未化解,“民转刑”风险一触即发。正阳街道综治中心联动涉及该纠纷事项的3个行政区11个基层单位“会诊”,经过多轮次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
  2023年,在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的部署推动下,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联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创新“5353工作法”,即重点排查婚姻情感、财产关系等5类纠纷,排查做到主体、途径、标准“三个明确”,运用初诊、会诊、转诊、督诊、义诊“五诊疗法”,强化研判、联动、舆情“三项会商”。去年全年共排查家庭414635户,排查出的1432起矛盾纠纷全部化解在基层。
  2023年3月的一天夜里,不堪丈夫王某殴打的刘某报警,建华区公安分局新江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控制住醉酒的王某,将刘某及孩子送至安全地点予以保护。次日,派出所对王某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与社区联动,将刘某家庭纳入重点家庭台账,予以长期关注。
  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许勇告诉记者,全市聚焦重点案件中涉及的妇女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每月开展入户走访,2023年,共排查重点人群10.2万人次,主动发现家暴问题11件次,全市公安机关发放《家暴告诫书》80余份,法院系统发放人身保护令6份。市法院还建起“鹤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室,为全市妇女儿童撑起“法治蓝天”。
  “检察院帮助我孙女要回了筹款和抚养费,还得到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女孩小于的爷爷激动地向甘南县检察院和县妇联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小于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因父亲患重病多年,家里生活极为困难。2018年,年仅8岁的小于又不幸患上股骨近端骨肉瘤,先后住院14次,累计花费医药费18万余元。生病期间,家人通过网络筹集了一些善款。小于母亲不但未承担任何治疗费用,还卷走了近5万元善款。2022年3月,甘南县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了上述情况,主动办理起诉案件,支持小于追索抚养费和善款。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考虑到小于家庭的实际困难,县检察院延伸服务,邀请县妇联、县残联共同为小于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春蕾计划助学金、残疾人慰问金,县妇联、县残联表示将对小于持续跟进帮扶。
  齐齐哈尔市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为妇女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度聚焦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34件,并为经济困难妇女减免公证费用。克东县成立巾帼心理健康援助志愿服务团队,通过“带一段、扶一段、送一段”的工作模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社区科普、心理减压、心理援助等服务。
  202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民法典宣传月、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主题日期间,政法干警、律师、妇联干部等深入村屯(社区),开展“维权与爱同行”“女童保护”“反家庭暴力”等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2100余场次,覆盖1410个行政村(社区),受众妇女儿童达7万余人次。
朝阳公证处便企利民“365天不打烊”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年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公证处以“优质、高效、快捷”的公证服务为宗旨,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履行职责,深入落实各项便企利民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跑出公证服务“加速度”,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打好打赢攻坚战贡献法治力量。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业务工作的实时性需求,朝阳公证处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实行全年无休“365天不打烊、主动上门核实”工作模式,利用节假日每月额外接待60余名办事群众,年平均受理额外出证1000余件。对于当事人提供证明困难的情况,朝阳公证处还成立了调查核实小组,通过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核实的方式,避免群众多跑路。同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切实减少群众开具证明难的问题。
  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朝阳公证处把“群众只跑一次腿”当作为民服务的落脚点,制定出台业务工作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度、窗口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快出证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对于不涉及翻译和复杂情况核实的公证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即时出证。持续优化窗口服务,为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于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开展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孕当事人提供优先、免费上门服务。据统计,2023年,朝阳公证处提供遗嘱公证服务340余件,其中为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遗嘱公证服务170余件,减免收费10余万元。为特殊群体和企业办理上门公证服务350余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650余次。
  此外,朝阳公证处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行业资讯,普及公证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公证影响力。为更好满足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公证服务需求,开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便可办理公证,让群众更深切地享受到便利、快捷、贴心的公证法律服务。
图片新闻   ▲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走进丰台一小,以“做自己的守护天使”为主题向学生们讲授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图为检察官为孩子们讲解如何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本报通讯员 张迪 摄  

  ▲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在海港区东港路小学开展以“向校园暴力说‘不’”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图为检察干警为孩子们解读未成年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本报通讯员 张美英 吕东 摄  
广西昭平法院生态司法护航绿色发展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见习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黄源连
  
  桂江之畔,绿水青山。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的贺州市昭平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山清水秀生态美,镇古茶乡人长寿”是其最亮丽的名片。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桂江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复”字优先
筑牢严密的法治屏障

  “我为一时的口腹之欲去电鱼,破坏了生态环境,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2023年8月14日,昭平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走进文竹镇大广村,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责任。
  昭平县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坚持最严的生态保护观,将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昭平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机制,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从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拓展到修复绿水青山,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创建了环境资源“三位一体”的司法保护模式。此外,昭平县法院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能,挂牌成立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打造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重点整治环境污染以及乱垦滥伐等违法行为。
  “刑罚不是目的,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昭平县法院刑庭庭长、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负责人雷玉萍说道。
  2023年6月,昭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在桂江沿岸打造“绿网”生态修复基地,主要针对涉环境资源案件,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司法判项落地,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2023年以来,昭平县法院共审结涉林、涉水、涉地等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32件48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资源犯罪,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合”字为重
联动织密生态防护网

  2023年11月22日,桂江河畔人头攒动,130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被投入水中,溅起阵阵水花。
  这是昭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开展的2023年桂江(昭平)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旨在补充和恢复桂江生物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为桂江生态再添生机与活力。
  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整体性,必须强化多元协同共治。近年来,昭平县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注重与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联络、协作配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圈”,形成环境监督执法司法的强大合力。
  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五长”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解决部门协作间遇到的法律问题,实现行业监管信息和案件动态数据的全方位开放共享,深化部门间联动合作;联合林业局等单位共建化解涉林纠纷联动机制,协同化解涉林纠纷63件;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共同设立“桂江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对湿地的生态资源进行重点保护、联合防治……
  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一次次跨部门的联动合作,凝聚起了广泛的保护协力,奏响了新时代昭平环境保护的“大合唱”。
“广”字发力
激发环资司法教化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昭平县法院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宣传引导教育功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自觉行动。
  采取公开审理、巡回审判等司法公开形式以案释法,将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转变为教育资源,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一周年、“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型”等方式,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入社区、送法下乡村等活动,多平台、多角度、立体化地进行法治宣传,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023年5月31日,昭平县法院在湿地附近的文竹镇桂花小学设立融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湿地保护法治宣讲室”,为少年儿童包括其他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扶、法律宣传等服务和帮助。
  “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利在千秋。昭平县法院将继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提升生态司法能力水平,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昭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欧秉学说。
高少军:反诈新兵有自己“三步棋”   图① 高少军紧盯着屏幕拦截被诈骗资金。
  图② 高少军到田间地头调查群众受骗情况。
佳县公安局供图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康志峰
  
  “现在的反诈工作,大家比拼的是技术实力和反应速度,我们必须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法,要努力做到‘及时发现、果断阻止、快速挽损’,无论骗子藏在哪里,终有一天会被绳之以法。”2021年11月,面对陕西省佳县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严峻形势,高少军从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调整到刑侦大队,全面负责反诈中心工作。
  作为反诈骗队伍中的一名新兵,摸爬滚打两年多,对于电诈案件的侦破,高少军有了自己的方法,即一旦接到报案,第一步“动作要快”;第二步“思维敏捷”;第三步“坚持不懈”。
  全面负责反诈中心工作以来,高少军带领中心民辅警打出“严打重处、源头管控、系统治理”组合拳,实现全县电诈案件破获数、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数逐年上升和本地籍电诈犯罪输出人数逐年下降的良好局面。
  2022年,高少军被榆林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先进个人”,2023年,因“夏季行动”成绩突出,高少军荣立三等功。
推出技战法 紧盯窝点打团伙
  2023年7月10日,高少军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张某开通电话卡后被用于电信诈骗。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高少军发现未成年人高某、张某等10余人办理的电话卡因信息安全被停机并有非法出售电话卡嫌疑。经缜密侦查发现,2023年6月,电信诈骗团伙成员流窜至佳县向未成年人大量收购电话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后张某、高某等人因非法出售电话卡被给予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高少军一到新岗位,就对前几年电诈案件高发现象进行认真梳理,并迅速掀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热潮。他冲锋在打击电诈犯罪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及时解决反诈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问题。
  针对电诈犯罪手段方法不断翻新变异的现实情况,高少军总结提炼出“循线追踪”“逆向侦查冲窝点”等技战法,始终盯着窝点端,追着团伙打,两年多的重点打击,佳县辖区内的规模窝点已绝迹。
  2023年“夏季行动”期间,高少军先后侦破电信诈骗案件10余起,抓获“两卡”违法犯罪人员30余人,有效解决群众求助100余次,参与反诈宣传35余次,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虽是一名“新”兵,但在同事们看来,高少军在反诈工作中取得如此优异成绩并未出乎他们的意料。
  2022年6月,高少军便克服重重困难、率先建成并实体运行县级反电诈中心,初步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他时刻准备着接受防诈反诈咨询、报警和求助,并带领民警在全市首创“蓝色风”反诈志愿者服务队到农村、企业、学校等进行精准反诈宣传,讲授专门课25场,听众逾10万人次。今年1月他被评为“全国平安之星”。
拓展新思路 守护百姓“钱袋子”
  为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高少军带领反诈民警想方设法“搭建平台、构建机制、汇聚资源”,在反诈预警、宣传、冻结资金返还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6月26日,高少军接到朱某茹报警,称其接到自称是某电商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开通该平台白条影响征信等理由,骗朱某茹向其提供的银行卡转账9.3万元。
  受害人朱某茹神情激动,语无伦次,一时无法说清银行卡号、户名等信息,高少军一边安抚受害人情绪,一边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成功将朱某茹被骗资金9.3万元拦截在涉案银行卡内,后被骗资金全部返还至受害人银行账户内。
  去年以来,高少军处置反诈预警5500余条,上门预警100余次,宣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40余场,走访沿街店铺、辖区群众3.5万人次,向群众宣传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增强群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挽回群众被骗损失300余万元。其间,他先后紧急止付400余次,冻结400余个涉案账户,参与侦办电信诈骗案件50余起,抓获电信诈骗犯罪涉案人员70余人,冻结资金返还215万余元。
初心未改 直到“天下无诈”
  在反诈骗队伍中,高少军虽是一名新兵,但在公安队伍中,他已是一名老侦查员。
  自2015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高少军一直战斗在侦查破案第一线,在扫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突出违法犯罪等各项任务中,成绩名列前茅。
  2022年11月以来,佳县多个乡镇入室盗窃案频发,老百姓反映强烈。警情就是命令。案件发生后,高少军每次都火速赶赴现场,认真细致勘查,同时展开调查走访。因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案件侦破工作一度进展缓慢。但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一直没有停歇。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雄抓获归案,至此,33起跨区域系列入室盗窃案成功告破,涉案金额17万余元。
  在禁毒大队工作期间,高少军先后参与侦破张某、郭某贩卖毒品案,李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薛某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某玉涉嫌故意杀人案,崔某宁、杨某海抢劫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50余起。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任重而道远,高少军也将继续奔跑在路上。“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就是我的职责使命,我要沿着反诈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直到天下无诈。”这是高少军从未改变的从警初心,也将是他永远践行的侦查破案使命。
吴宇琼:繁杂中寻真不放过任何疑点   图① 吴宇琼(中)与同事讨论案件。
  图② 吴宇琼翻阅行政检察专业书籍。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谭小兵
  
  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耐心倾听群众诉求、赶赴现场调查取证……12年如一日,她始终扎根奋斗在民事行政检察一线,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情、追求公正司法的激情、笃定司法为民的温情,用实际行动书写出一份份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
  她就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吴宇琼。即将年满40的她,曾获得“民行检察业务标兵”“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等多个荣誉称号,并入选全市行政非诉执行专业团队。
  作为一名检察官,吴宇琼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把每一件“小案”都当做“大案”来处理。
  “明明已经缴纳了污水处理站的费用,污水也是排放到污水处理站,为什么还要再受到处罚。”2019年底,某调味品厂负责人对行政非诉执行不服,向渝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为查明事实真相,吴宇琼多次前往该调味品厂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得知该污水处理站系村委会筹建未取得资质,故环境执法支队系直接检测的是该厂污水排放口的污水。
  经仔细审查在案证据,考虑到该调味品厂在受行政处罚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吴宇琼认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无明显不当。虽事实已查明,但矛盾化解才是关键。对此吴宇琼有着对服务大局的深层次考虑——“这个案子涉及的不仅是一个民营企业的利益,还有对辖区营商环境的影响,必须办好。”于是,吴宇琼与该厂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多次到该厂了解生产经营及复工复产情况,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谢谢检察官!在以后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我们会积极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会加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该厂负责人对检察官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随后,渝北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该厂收到后未提出异议,未就此事再行信访申诉。该案也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为推动案件背后的溯源治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吴宇琼在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同时,还依法延伸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某区环境执法支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法行政。
  从检12年,吴宇琼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00余件,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与群众站在一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漏洞,在繁杂中寻真,在迷乱中破局,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权威。”吴宇琼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3年前,吴宇琼接待了两名控告人,两人向检察机关控告张某与黄某、唐某的标的为2000万元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为虚假案件。案件受理后,经审查,吴宇琼发现该案存在多处疑点:3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且借款方式不正常,有时一天之内多次往来,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甚至还有零钱转账。吴宇琼在一摞摞卷宗、一次次走访、一趟趟取证中逐渐拨开案件背后的迷雾。
  调查情况表明,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渝北区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且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在吴宇琼看来,检察机关要揭穿其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权益的真实面目,制裁、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吴宇琼在审理案件时抽丝剥茧,精准“亮剑”,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权威。在工作之余,她还通过参加竞赛来检视自我,以此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2023年5月,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来自全国的32支参赛队伍、96名行政检察干警,激烈角逐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在这场高手“对决”中,吴宇琼崭露头角,荣获“全国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回望备赛、竞赛历程,吴宇琼感触颇深。备赛之路亦是对毅力的极大考验。“比赛结束,一切荣誉‘归零’,对我而言,这更像是一次全方位检视自我、查找问题、认清差距的职业‘体检’。通过竞赛,既认清了自己的能力短板,更明晰了未来的前行方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吴宇琼说。
  行政检察作为人民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手托两家”,肩负着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吴宇琼表示,她将继续扎根行政检察一线,做一名听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新时代检察官。
朱筱艳:从检路上收获百姓信任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艺 王莹莹
  
  “朱检察官,新年好呀。每到快过年,大家就会想到您当年帮的大忙,今年又委托我给您打个电话拜个早年……”2月1日,临近春节,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兼第五检察部主任朱筱艳接到一通电话,来电人是2013年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老周。
  2013年,一起非法集资案的40多名被害人在检察院门口集体上访。当时,犯罪嫌疑人蔡某已被逮捕,但这些被害人60多万元的血汗钱、养老钱却没了着落。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朱筱艳接待了来访人员,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耐心地劝导、说服后,几十名被害人带着期望,留下一句“我们相信你”,陆续离开了。
  朱筱艳多方了解,发现蔡某还有一处等待拆迁的房子,遂多次上门,反复做工作后,得到了蔡某家人的理解支持,他们主动提出用拆迁补偿款来偿还。
  与此同时,朱筱艳带着同事一连几天深入被害人家中,挨家挨户争取赔偿时限,入情入理劝说调解,最终,促成各方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当年的农历腊月二十八,被害人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翻开朱筱艳的工作笔记,扉页上写着这样一句话:“姑娘,你是吃公家饭的,要为咱老百姓、为国家多做做好事啊!”这是她第一次下乡工作时,一位老大娘拉着她的手说的话。直到现在,她依旧记着大娘粗糙的双手和手里温度,也记得那双满是希冀的眼睛。此后,朱筱艳始终都把“吃公家饭、做为公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从检18年来,朱筱艳时刻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以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在探索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从一名“法律门外汉”成长为“业务标兵”,并不容易。朱筱艳不断夯实基础,无论在哪个岗位,办理哪类案件,她对自己的要求就是依法审慎办案,专心阅读每一本卷宗,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认真撰写每一份文书,耐心做好每一次接待,争取把所有的事情做到最优。
  从检以来,朱筱艳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有16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她本人先后获“江苏省政法系统百名先进典型”“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江苏守正有为检察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在办理一件使用槽罐船偷排8000余吨工业废酸入河的污染环境一案时,因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多关系复杂,多数犯罪嫌疑人翻供,导致在主观故意及排污数量认定上出现难度。作为承办人,朱筱艳白天反复讯问,补充证据,晚上查阅案卷,复核证据,制作阅卷笔录8万余字。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证,连续6天庭前会议,持续3天庭审对抗,最终,涉案被告人均被有罪判决。该案例被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7月,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被列为中国第一个滨海湿地类型的世界自然遗产,也填补了江苏世界自然遗产的空白。申遗不易,守遗更难。但在利益的驱动下,施某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647只;李某某等人擅自采伐树木146棵……破坏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何量化非法捕杀、非法砍伐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如何修复生态?如何真正打通案件处罚、教育与修复的最后一公里?这些成为摆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朱筱艳面前的新课题。
  为此,她坚持守正创新,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带领团队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实践+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的“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互动,形成内外一体化协同共治,增强监督效果。
  “作为公益守护者,不光要办案,还要结合办案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断深化对公益的保护。”朱筱艳说。
  朱筱艳认为,案件办理结束并不代表着履职结束,从小案中延伸出参与社会治理的大课题,才是司法办案追求的“最优解”。正是在这样的理念引领下,她带领团队多种手段开展诉源治理,成功办理了盐城地区多起公益诉讼案件,融合多种手段,促进类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防范。
  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线索时,朱筱艳坚持全面审查,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敏锐发现隐藏在背后的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问题,为国家挽回税款500余万元,并推动建立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保护国有财产和服务绿色发展的最优解。该案获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大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共同举办的“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之一。
  生态环境环环相扣,生态保护强强联合。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以达到最佳效果。在朱筱艳的推动下,东台市检察院在全省建立首个“林长、河长、湾(滩)长+检察长”四长协同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会签8份机制文件,形成了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力量联合的公益保护格局。
  在朱筱艳和同事们的努力下,在盐城市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东台先后成立了江苏省首家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盐城首家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并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开展系列法治宣传,引导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800余万元,补栽树木380余亩,投放鱼苗60万尾。

   图① 朱筱艳查阅相关参考资料。
               图② 朱筱艳(左二)进企业开展走访宣传。 王玲玲 摄
拿去,事关出行的安全小贴士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彭羚
  
  日常通勤、走亲访友、旅游度假……出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插曲。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法官针对日常出行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整理了一份出行“法律宝典”。
好意同乘出事故谁担责
  不少人出行会选择搭乘亲朋好友的车,既方便,又能结伴。但是实践中,无偿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乘人受伤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搭乘人该向谁主张权利,驾驶人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小王和小吴是同村好友,一天,小王无偿乘坐小吴的车去某商场,路途中与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王受伤。经认定,小吴与林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后小王将保险公司及小吴和林某两人诉至法院。小吴出于好意搭载小王,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无偿搭乘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好意同乘”行为,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是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原本应由小吴承担的责任,按照“好意同乘”应适当减轻,由小王自行承担一部分。当然如果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不能以“好意同乘”为由减责。
抢购车票小心陷阱
  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出行规划或者遇到节假日,公共交通出行买不到票的时候,有些人会选择找黄牛或者抢票软件抢票,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春运期间,着急回家又买不到高铁票,小河便加入了抢票QQ群,由客服代抢车票,客服发来高铁订单未支付截图,小河向客服支付手续费和车票费后才发现订单是假的。类似的骗局层出不穷。
  法官提醒大家,出行要提前做好购票规划,在官方渠道购票,如果发现“黄牛”倒卖车票可以及时向铁路警方等相关部门举报,小心以下陷阱——
  虚假车票:不法分子瞄准大家着急买票的心理,用虚假订票截图骗取票款和代抢费等情况时有发生,等到受害人发现上当时,为时已晚。
  山寨网站:不法分子制作出与正规网站相差无几的钓鱼网站,不仔细分辨很难发现。他们会将网站以短信的方式推送到用户手机上,从而骗取用户钱财。
  泄露隐私:不少代抢软件携带了木马程序,一旦安装将会窃取手机中的身份信息、银行密码等。
高铁霸座违法须担责
  高铁通常都是按票入座,但有时候也会遇到霸座者。有则案例,一女子在高铁上强行霸占他人座位,经劝说后仍拒绝让座,她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该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那么,遇到霸座现象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霸座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乘客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找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仍不停止的可以及时报案处理,也可以起诉“霸座者”侵权。
  除了霸座现象,火车上盗窃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找不到盗窃者的情况下,乘客可以向铁路部门索赔吗?
  法官表示,如果随身携带的财物在火车上被盗,铁路部门一般不承担责任。在随身携带物品安全保障方面,铁路部门与乘客均负有相应的责任。但乘客对随身携带的物品具有较强的看管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因自身原因造成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一般应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而铁路部门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乘客能证明铁路部门存在过错,如工作人员对他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未采取措施等,才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托运的行李发生毁损、灭失的,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乘客有权向铁路部门索赔,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机闹”严重恐担刑责
  乘飞机出行方便快捷,但是航班因故延误、取消也令人头疼。近日,“男子想免费升舱大闹致航班取消”的新闻冲上热搜,该男子只给自己和孩子买了一大一小两张头等舱,却以保姆要照顾孩子为由要求机组人员免费升舱,被拒后,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直至次日凌晨该男子才被警方带走,最后航班被迫取消,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众人纷纷质疑“机闹者”是否还应为航班取消“买单”。
  如果我们在出行中遇到“机闹”导致飞机延误甚至取消该怎么办,谁应该承担责任?
  乘客购买了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机票,双方之间就成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在有效客票所载的时间里将乘客运输到目的地。如果能够确认航班的延误取消是“机闹者”导致的,其他乘客因此遭到损失,可以向航空公司要求赔偿,航空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机闹者”追偿。“机闹者”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此外,“机闹者”还可能被采取限制乘坐飞机等处罚。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班延误的,比如天气变化、交通管制等,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乘客,并协助乘客安排餐食和住宿等。
  宁海法院吕晓莹法官提醒大家,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请谨记安全出行最重要,出行途中,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遵守规则不做施害者。
漫画/高岳  
汞超标4.3万倍,化妆品“小样”有猫腻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唐佳睿 玄晓霞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就有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追求见效快的心理,在化妆品中添加大量的化学品汞,以正品搭配“小样”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从而逃避监管。在江苏省江阴市从事化妆品销售多年的范某和吴某为了让新公司快速占领市场,在“小样”中添加超标数万倍的汞,和达到检验标准的正品捆绑销售,制造“快速美白祛斑”的噱头吸引顾客,半年内销售额达百余万元。
  卢女士来到范某经营的化妆品店做美甲。闲聊中,店内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377双重亮颜组合”产品,称该产品能很快祛除痘印和色斑。卢女士听后很心动,遂花费398元购买了一套产品,店员还赠送了日霜、晚霜等小样,并称正装一定要搭配小样使用效果才最好。
  卢女士使用产品几天后面部开始发红发痒,赶紧就医,经诊断为化妆品过敏。卢女士将该化妆品送检,发现“小样”里面的晚霜汞含量达11952.4mg/kg。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化妆品标准的汞含量不能超过1mg/kg。卢女士随即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对该产品随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小样”晚霜汞含量为5700mg/kg。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阴市公安局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江阴市公安局遂立案调查。警方发现吴某和范某经营的化妆品店曾多次向广州某化妆品公司负责人李某订购“377双重亮颜组合”套装。经抽检,确认其搭配的小样中汞含量超标43000倍,属于不合格产品。
  警方将范某、吴某抓获归案,现场扣押赠品小套盒1329套。经查,范某、吴某长期从事化妆品微商代理销售,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其中,范某负责推销产品,吴某根据范某安排进行发货。2020年,两人商量准备推出自已品牌的化妆品,注册成立公司,且申请了相关商标,并开设门店。据范某交代,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化妆品行业中占领一席之地,必须要有“拳头产品”。为此,几人商量后决定推出拥有快速美白和祛斑效果的产品,但在询问李某后,想要有好效果就得下“重药”,添加大量的汞,但这样的产品无法通过检测。李某提出,将祛斑效果不明显但能通过检测的化妆品做成大套盒,即正品,再将“三无产品”的“小样”在销售正品时以非卖品的名义赠送给顾客。送检时,只送检正品,不送检作为赠品的“小样”,以此蒙混过关。就这样,李某按照范某等人的委托,找到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正品大套盒,由其购买原料自行灌装生产赠品小套盒。
  警方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范某、吴某以每套48元的价格,先后3次向犯罪嫌疑人李某订购上述“组合”9000余套,支付货款共计43万余元。后以每套60元到168元不等的价格零售或者销售给代理商,共计销售7700余套,销售金额110万余元。
  2023年7月27日,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李某、吴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吴某适用缓刑,并处罚金7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在小作坊里自行灌装小样,没有操作标准,因此每一瓶小样夜霜的汞含量不同,但都严重超标。”本案承办检察官顾月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顾月月提醒,法律红线碰不得,商家一定要应合法经营,以良性竞争在市场上立足。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对各类“特效”商品提高警惕,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的同时,要提升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对来路不明的所谓赠品“小样”要保持戒备心,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姆种菜摔伤 雇主失责当赔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住家保姆摔伤能否向雇主索赔?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保姆王女士在收拾菜园时从梯子跌落摔伤,法院审理认定雇主李先生未尽到监管及安全提示的义务,判决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王女士在李先生家当了五六年住家保姆。2022年5月,她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后住院治疗一个月。因协商赔偿无果,王女士将雇主李先生诉至法院。
  王女士诉称,自己是在收拾菜园后从梯子跌落摔伤。菜园位于小区公共绿地,需要用梯子翻越院墙,而种菜是受李先生爱人授意。故李先生应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22万元。
  李先生辩称,王女士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因自身过错造成损害,与其无关。王女士使用梯子时没有将支架打开,而是架在露台上,导致摔伤,其自身存在过错。王女士爱吃菜而自行改造菜地,李先生一家对于改造菜园的事不知情。当日妻子并未与王女士一起买菜,事发当天是周一,王女士休息。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是因种菜返回李先生家院子的过程中受伤。李先生虽然否认王女士系受自己家人授意开辟菜园种菜,但其所提出保姆擅自开辟菜园擅自种菜的抗辩,明显不符合常理,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李先生主张王女士当日系休息日属于非工作时间,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依法不予采信。结合前述,法院依法确认王女士是在为李先生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李先生作为雇主,负有监管、安全提示的义务。结合其抗辩情况,可以明显看出其并未尽到相关的监管及安全提示的义务,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应注意安全、防范风险,结合其摔伤的原因,法院认为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由王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李先生承担70%的责任。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随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政服务与其他劳务关系不同,因提供劳务一方居住在雇主家中,个人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交替,为职务行为的识别增加了难度。关于家政服务人员从事职务行为的识别,仍应以雇主的授权范围或者指示为基本标准,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务应是为雇主的利益。如有超出授权或指示的行为,法院将结合其主观目的是否为雇主的利益、客观行为与主观目的是否有必然联系等综合判断。就本案而言,王女士担任李先生住家保姆,去菜园种菜看似与家务工作无关,但从法院查明情况可以看出,当日王女士并未外出休息而是正常工作,王女士因种菜返回李先生家院子的过程中受伤。李先生虽然否认其指示开辟菜园并且种菜,但从常理来讲,保姆一般无权擅自在雇主家开辟菜园并按自己喜好种菜,故最终法院确认王女士系在为李先生家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
  法官提示,家政服务经常涉及登高、搬重物等,家政服务人员普遍年龄较大,风险意识薄弱,家政服务场所成了人身伤害高发之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规范履职,提高风险意识,增加防护措施。雇主要求家政服务人员从事风险作业时,应当主动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隐患,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为分担风险、减少损失,可以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雇主意外险等保险。
窨井盖“伤人” 四方责任人均有过错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陈立丽
  
  小区内窨井盖“伤人”,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不仅由物业担责,受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小区内窨井盖缺失伤人案,作为原告的受害人,对自身的损害后果自担20%的责任。判决后,当事方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2023年3月1日下午,白某雇用的装修工人张某为便于装修,将位于小区4号楼草坪上的窨井盖打开。3月11日晚,马某在小区内遛狗途经该区域时,被掀开的窨井盖绊倒,不慎掉入窨井坑内,导致右小腿受伤,医院伤情诊断为:右小腿皮肤缺失损伤并神经断裂,住院20天。
  马某认为,物业管理方未在敞开的窨井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白某、张某对其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7万余元。
  被告白某辩称,其与张某之间系承揽关系,并非原告所述的雇佣关系。2023年3月,其因装修房屋需要,将房屋的水电改造部分以2700元的价格交由张某施工,张某自带工具和劳务人员完成工作,对于张某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伤,其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其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马某存在明显的过错,其自身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晚上10点行走时,并没有走在小区的道路上,而是走在了不该走的草坪上,不但踩踏了草坪,并且放任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加之原告夜间在草坪上行走时未观察脚下情况,未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才致使自身跌落窨井,其自身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大部分责任。”白某认为。
  被告物业管理方辩称,“案涉窨井的地方不是公共场所,不适用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出入、通行、活动的场所,小区显然不同于商场、车站、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场所。案涉窨井地点距离房屋墙根很近,不在小区道路上。通常而言,距离房屋墙根很近的窨井地点是散水区域,并很可能坠落物品,是很不安全的危险领域。除了维护散水等特殊需要,很少有人在这个不安全的区域活动或通行,涉案地点不是公共场所,不适用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被告物业管理方认为,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自己的安危寄托于相关单位和他人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其日常活动应遵循趋利避害,不随意进入不安全的风险区域,因此,原告应自行承担大部分的损害责任。
  被告张某辩称,其因为施工需要,需关闭自来水的阀门,其联系物业管理方的水电工,水电工明确告知其不在小区,并告知了阀门的具体位置,让其自行关闭阀门。正常情况下,关闭打开水管阀门的应由物业管理方聘用的水电工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而本案小区的水电工没有在岗,疏于管理,放任了危险的发生。而且,其打开窨井盖的时间是2023年3月1日13时39分,而原告掉入窨井坑的时间是2023年3月11日22时06分,在长达十几天的时间内,物业管理方均未发现此处的窨井敞开,也没有张贴或放置警示标志,更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其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作为施工人,因施工需要打开窨井盖,应当及时把窨井盖盖上,或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但其施工期间及施工后既没有把窨井盖盖上,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是导致原告受伤的重要原因,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管理方在张某打开窨井盖长达十几天的时间内,一直未发现此处的窨井敞开,也没有张贴或放置警示标志,疏于管理,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白某作为业主,将房屋的水电改造部分交由张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明知小区入住率较高,施工时会产生一定的危险性,其应当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并提示施工人员对可能造成业主损害的不安全行为设置警示标志,其自身也应进行安全巡查,但其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原告马某作为成年人,案涉窨井不在小区道路上,不是业主正常活动、通行之地,原告居住生活在案涉小区,其对小区的环境情况、设施状况应当熟悉,其在夜间遛狗时,随意进入小区绿化带,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马某应对自身的损害后果自担2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物业管理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白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刘琳瑜说,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明确了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因此,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应切实负起管理、维护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能否要回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交媒体形式,已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看直播打赏和刷礼物也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同时因为打赏而出现的纠纷也日益增加。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直播打赏返还案,判决主播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返还上诉人。
  杨某与妻子高某两人共同经营一家餐馆,闲暇之余高某迷上手机直播,在直播间结识了小自己12岁的主播孙某,并从最初在直播间与孙某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约会。其间,孙某以各种话术诱导高某在直播间刷礼物、打赏。
  根据某直播平台提供的高某向孙某发送虚拟道具记录,高某使用其在直播平台注册的两个账号,于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4月21日共向孙某发送虚拟道具18293次,换算成人民币高达92万余元。杨某发现钱款异常后,以高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返还收益4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效力瑕疵或无效情形,判决驳回原告杨某全部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三中院。
  杨某主张高某向某直播平台充值钱款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确认高某对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孙某应返还高某打赏金额中所得收益的45万余元款项。
  孙某认可收到高某发送的虚拟道具并从中获益45万余元。但他认为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互动行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高某向直播平台充值打赏行为属于支付网络服务合同的对价,本质上是娱乐消费行为,并非赠与行为。
  天津市三中院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观众、主播分别通过直播平台自主注册和签约,成为其用户和直播服务提供方。直播平台将直播服务作为其向观众提供的服务内容之一,向观众进行开放,由观众根据个人喜好自主选择观看特定主播的直播内容,三者之间形成特定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观众在观看直播平台提供的直播服务中,一般并不需要付费或者打赏。观众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对主播进行打赏,所用虚拟货币系观众向直播平台充值后所购买,而主播通过用户打赏获得的虚拟货币,也并非其直接获得钱财,二者都依赖于直播平台的组织和结算,二者之间不发生直接款项往来。观众基于对个别主播的喜爱及崇拜,使用虚拟道具进行打赏不仅会产生不一样的特效体验,也会获得主播应邀进行的特定表演、特别关注以及其他观众的认可、自我的心理满足等,还可能获得诸如账户升级,成为直播间管理员等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因此,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并向主播进行打赏的行为具有消费性质。一审法院认定直播打赏行为属于网络服务合同,且已经履行完毕,处理正确。
  高某的直播打赏虽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其线下与孙某见面并以恋人身份进行交往,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且其基于婚外情感交往,向孙某打赏的数额已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同时,孙某明知高某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下,以恋人身份与其进行交往,并邀请其进行打赏,也存在一定过错。现杨某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高某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请求孙某返还财产,酌情予以部分支持。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天津市三中院判决孙某十日内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22万余元返还杨某。
  法官表示,虽然打赏刷礼物可以带来一定的快感和满足感,但不能过度追求而忽视了生活中的其他重要方面。同时要注意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消费习惯,不要因为追求打赏而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和财务状况以及家庭和睦。
漫画/高岳  
审判体现价值导向 小案例阐释大道理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展示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讲好海东法治故事的生动实践。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知识产权等多个审判执行领域,《法治日报》记者从中梳理了4个典型案例,体现司法裁判中的鲜明价值导向,通过个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

高空抛物引发恐慌
刑民双责俱应承担

  2023年5月21日19时许,马某某因家庭矛盾酒后打砸家中物品,将南侧卧室窗户玻璃打破,玻璃碎片掉落至楼下商业步行街,后又将家中一花盆从窗户扔出坠落至步行街,引起过往群众及商铺营业人员的恐慌。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马某某在其住所窗户安装防护装置、在商业步行街其住所所在路段安装监控设施,张贴道歉信并在市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故意将物品抛掷到楼下步行街,虽未造成危害后果,但其抛掷的重物足以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现实危险性,应认定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其高空抛物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马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其高空抛物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其住所窗户安装防护装置、在商业步行街其住所所在路段安装监控设施两套。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同时,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承担民事责任,旨在警示教育潜在高空抛物者,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对引领全社会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
微信群内辱骂他人
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2023年1月3日22时许,王某乙因其与王某甲之间的误会,在酒后前往王某甲单位寻找王某甲,双方发生争吵。其间,王某乙对王某甲实施殴打。当晚,王某乙又在王某甲单位食堂微信群内辱骂王某甲,并将其与他人涉及隐私的聊天记录发至群内,该微信群成员多达一百人。王某甲认为王某乙辱骂自己并散布其隐私,造成自己名誉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乙酒后殴打王某甲,并在多达一百人的微信群里对王某甲进行辱骂,同时将王某甲与他人涉及隐私的聊天记录发至微信群里,其方式及言语措辞明显不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王某甲的社会评价,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可认定王某乙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甲的名誉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据此判决王某乙书面向王某甲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核后发布,张贴在王某甲单位公开栏内,道歉信内容不得少于五百字,张贴的时间为5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但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权益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本案的处理提醒公众在使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表言论和表达情绪时,应当树立健康积极的价值观,理性发声、合理表达,自觉以友善、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约束自身言行,促使网络生态更清明、社会风气更清朗。
婚内出轨多次转账
违法悖德理应返还

  王某系某公司老板,马某于2018年在该公司打工期间与王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王某自2018年至2023年期间共向马某微信转账赠与款项10万余元,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其中多笔转账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王某的妻子张某2023年10月发现丈夫王某与马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马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赠与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未征得配偶同意或追认,受赠者非善意取得,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本案审理中,马某对于“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亦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述赠与款项的合理来源。经法官调解,最终马某认识到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道德规范,亦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在扣减其向王某转款的2万余元后,自愿返还张某赠与款7万元,并自动履行完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本案中,一方为维系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将大额资金赠与第三者,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序良俗,不应当受法律保护,此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对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给予负面评价,对王某擅自向马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不予保护,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大力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树立正确婚姻观念,引领文明家庭风尚。
承包工程层层转包
员工受伤仍需赔偿

  2020年4月28日,乐都区某牧业公司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将羊圈扩建工程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后某建筑劳务公司又将承包的羊圈扩建项目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转包给周某,而周某又将案涉工程转包给赖某。
  2020年5月,本案第三人李某被赖某雇佣至承包的项目工地从事普工,同年6月10日下午,李某不慎从工地约2.8米的高墙上跌落至地面受伤。2020年9月15日,李某向海东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海东人社局经审查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受理决定,并经调查后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某建筑劳务公司对被告海东人社局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而不以职工是否与其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故本案中某建筑劳务公司因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需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海东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予以维持,驳回原告某建筑劳务公司诉讼请求。
  因建筑工程行业存在层层分包情形,使得农民工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困难,本案就是在违法分包关系中承包人认为劳动者不是由其直接雇佣所以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使得受伤的劳动者迟迟得不到民事赔偿。本案的裁判明确了违法转、分包中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体现了工伤保险立法本旨,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典型意义。同时,对于提升违法转、分包关系中各方法律责任意识,督促建筑工程领域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法规集市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不会线上请假被开除 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蒋逸舟 徐冰
  
  在数字化与老龄化叠加的时代背景下,以“60后”为代表的大龄劳动者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应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法院查明,辛某今年59周岁,于2012年5月入职某配件公司从事车间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2019年4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不熟悉电脑操作流程的辛某请年轻同事帮忙,在企业微信中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公司予以批准。
  待辛某已经开始休假后的1月11日,公司发出《春节放假公告》,安排辛某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
  到春节假期后的1月28日早上,因多名员工未按时返岗,辛某所在车间代组长在微信工作群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当天晚上,辛某给代组长发微信,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1月29日下午,辛某又在公司主管来电时称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
  尽管辛某已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假,但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且在1月31日以辛某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辛某向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辛某的请求。某配件公司不服,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解除与被告辛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该公司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关系违法,需支付辛某赔偿金109997.8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辛某不存在旷工主观意图,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辛某构成旷工。仅依据辛某违规请假的行为,不足以对某配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由此辛某违规请假行为尚不足以达到某配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其未能及时完成请假审批流程不应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后果,某配件公司据此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合同显失妥当,实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辛某由此主张某配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金应予支持。据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应给予“银发”打工人“适老”人文关怀
  当老龄化与数字化相向而行,欣欣向荣的数字社会面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何帮助老年群体更好融入数字社会,让老年群体在数字化时代“养老”变“享老”。
  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苏州劳动法庭)庭长沈军芳介绍,本案中,辛某并无故意旷工的主观意图,其在申请年休假期间与某配件公司此后公告的春节放假期间存在部分重合,虽辛某单方对年休假顺延理解存在偏差,且未就年休假顺延与某配件公司协商一致,但辛某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告知具体情况。经查明,某配件公司在执行请假制度时存在补请假情形。辛某据此主张其在返岗后补请假系劳动者基于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形成的预期判断,不应于事后采取过于苛责的评价。
  辛某作为某配件公司工作十余年且年龄较大的老员工,在双方劳动争议发生时距离退休年龄仅余两年,用人单位在解除与辛某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辛某此前虽通过在线方式申请请假审批流程,但因年龄较大均系在他人协助下完成。辛某虽未在规定期间内根据规章制度要求提请并完成线上请假审批流程,但在辛某对年休假顺延理解存在偏差且向车间主管提出不会线上操作需返岗后补请假手续的前提下,某配件公司既未强调请假的形式要件,也未对辛某申请作出准假与否及相应天数的明确回复。
  “在数字化、老龄化叠加的用工趋势下,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适老的人文关怀。”沈军芳表示。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适老的人文关怀,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不应过于苛责,应充分考虑年老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造成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等因素,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径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据此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陪读老师无故被辞
索要违约金获支持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实习生 张笑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儿童陪读老师与家长之间的劳务纠纷案。法院认为,家长辞退陪读老师的理由不足,应支付对方劳务费和违约金总计1万元。
  法院查明,小宇是一名专门为特殊儿童提供入校陪读教育的陪读老师。王先生的孩子浩浩存在一定程度的焦虑和多动症,学校要求家长陪读。王先生因工作繁忙,聘请小宇作为陪读老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陪读协议。协议约定陪读费用每月8000元,小宇为浩浩提供个性化的课程设计。同时约定,如果辞退老师的理由不足,提前终止合同需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陪读三个月后,小宇突然收到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协议解除了案涉合同,但是尚有5天工资未予结算。小宇此后无法联系上王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自己5天的劳务费并赔偿违约金总计1万元。
  庭审中,王先生称同意支付5天劳务费,但称其已提前通知小宇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并称小宇未能履行好陪读职责,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不当言语,导致孩子能力不升反降,故提出反诉,要求小宇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认为,小宇与王先生签订的陪读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如王先生辞退理由不足提前终止合同,需在正式工资以外多付一个月工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宇未尽到协议约定的陪读义务,王先生亦未曾向小宇表达过对其工作的不满,故王先生以小宇违约反诉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2万元的诉请,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陪读协议解除,王先生向小宇支付5天劳务费并赔偿违约金总计1万元。
  宣判后,王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审法官庭后表示,家长和陪读老师或家教老师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劳务内容、提供劳务的要求和标准、时间和地点、劳务报酬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履约过程中,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应友好协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变更或解除合同。此外,双方应在纠纷发生的三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应保存交流记录、工作记录、劳务报酬支付记录等,以免无法举证。
隐瞒车辆维修记录
经销商应担责退款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张昌华

  经销商在签订购车协议时未告知车辆有过大修经历,购车者能否据此要求赔偿?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二手车交易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3年9月4日,黄某与来凤县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准备购买二手奔驰车一辆,约定购车款235000元。二手车公司在购车合同中承诺该车并非事故车,黄某向其支付了定金2万元、车贷手续费1000元。
  随后,黄某到二手车公司查看案涉车辆维修记录时发现该车进行过大修。黄某认为案涉车辆系事故车,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双倍定金4万元以及贷款违约金1000元。
  案件审理中,二手车交易公司出具北京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提供的《实车检测评估报告》,证明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辆。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车辆报告则显示,案涉车辆存在交通事故维修记录,维修部位为车辆正前方,维修项目包括大灯、保险杠、支架、支柱等部件,维修费7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虽能证明车辆并非事故车,但从维修价值和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案涉车辆购车款为235000元,75000元的维修金额占比确实过高,自然会引发购车人形成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判断,进而影响购车人的交易决定。但因评估报告已明确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黄某也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案涉车辆与合同约定不符,故不适用定金罚则,黄某要求双倍退还定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黄某退还定金2万元、贷款违约金700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二手车交易领域,消费者大多不具备专业汽车知识,容易因交易车辆过往信息的不透明受到蒙蔽,这是目前二手车交易的痛点和难点。本案中,车辆出卖人未向消费者明确详尽告知维修记录,导致交易中权利义务不对等。消费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
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杨丽茵

  婚后女方抚育子女、照顾家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能请求家务补偿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判令丈夫向妻子支付家务补偿款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
  法院查明,徐女士原系职业女性,2017年与高先生登记结婚,不久后怀孕,因妊娠反应大,徐女士放弃工作。2018年2月生育一女后,徐女士专心在娘家照顾女儿。其间,高先生很少探望妻子和女儿,双方聚少离多。直至2020年徐女士搬到深圳与高先生共同生活,徐女士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经常争吵。高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处理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高先生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当庭承认自己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形。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高先生支付其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的经济补偿以及因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徐女士婚后生了小孩后全职在家照顾孩子,高先生较少照顾家庭,结合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考市场购买相近工作量劳务劳动所需成本,并考虑徐女士原收入及双方分隔两地等情况,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家务补偿款8万元。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事实,该行为给徐女士造成情感上的伤害,酌情判令高先生向徐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是对家务劳务无形价值的肯定。现实生活中,有的女性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当上了全职主妇,她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家务劳动上,牺牲了自身职业发展的机会,一旦离婚,往往难以再就业,陷入经济困难。家务补偿制度让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应有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施行 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性制度,事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近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1条,包括总则、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监管和服务、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通过立法确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营造宽松准入环境
  市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在推进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的进程中,海南省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仅带来了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而且市场主体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市场主体支持政策、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的期待和需求也不断增强,这必然对市场监管部门从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通过立法确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并循此设计和构建了市场主体登记确认、监管制度,对于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回应群众期待、提振市场信心、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有必要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创新登记确认体系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充分吸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中符合改革精神和方向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条例》围绕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在放宽准入限制同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条例》创新登记确认体系,对市场主体还权赋能。借鉴国际自贸港先进经验和商事规则,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实际需求,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在总则中,《条例》首先对市场主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即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条例》规定,省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同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制度,施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应当对自主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的电子化登记平台,在网上向登记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确认、发照和存档。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咨询、引导、协助办理等服务。
  《条例》还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全岛通办的注册专员制度。注册专员在市场主体登记中依法独立行使受理、审查、确认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谓注册专员,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工作人员。
  《条例》要求,省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平台、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有关行政审批机关、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信息共享,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业务协同办理。
创设自主公示制度
  以往,市场主体出现内部高管人事变动等情况时,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消耗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对此,《条例》推进市场主体部分登记、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规定市场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向社会公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以及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等事项。
  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创设自主公示制度,为市场主体节约了准备申请材料及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在名称登记方面,《条例》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名称登记,要求登记机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申请人申报的名称进行自动比对,及时提示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住所登记方面,《条例》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允许市场主体根据需要可以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住所托管制度,允许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以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同时,推行证照联办,增加了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和相关许可,填写一套表单,进行一次验证的内容。
  《条例》还创新登记规范和服务。一方面,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条例》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免于提交决议、决定、相关人员任免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清算报告等材料,由市场主体自行留存备查。另一方面,减少营业执照记载事项,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经营范围,改为设置查询提示。
  不仅如此,《条例》还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加大对虚假登记、信息公示、履行认缴出资额和缴付期限情况等行为的监管。
  在此基础上,《条例》提出创新经营异常名录应用,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四种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同时,创设对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资格罚,创设对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处罚到人。
“生育津贴”遇上“产假工资”,这些问题应厘清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带薪产假是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一项重要合法权益。那么,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该如何核算?两者可以兼得吗?若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否补足产假工资差额?
  本期【你问我答】邀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琰、法官助理韦涵,为大家厘清“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性质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属于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范畴。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假工资属于工资待遇的范畴。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如何核算?
  答: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就北京市而言,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产假工资则与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挂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核算。根据相关规定,核算期间不足整月的,则按照本人工资除以21.75乘以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计算。
  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生育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不代表免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时应当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联系紧密但又有所区别。司法实践中,多数产假工资待遇纠纷系因生育津贴数额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或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所致。若生育津贴数额低于产假工资,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如女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违法以与职工工资不符的最低基数,为企业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多地出台相关规定,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应主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如引发相关劳动争议纠纷,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必要时通过行政稽核、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兼得吗?
  答:实践中,部分女职工诉至法院要求同时获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其请求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分情况对待。
  若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休假,则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兼得,只能获得二者中“就高”的数额。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便女职工已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高于其本人生育前的工资数额,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返还差额部分。
  若女职工产假未休满提前上班,则多数裁判观点认为,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可兼得生育津贴与劳动期间的工资。诚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休息休假权,但法律法规亦未排除女职工产假期间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基于各种安排或考量,女职工主动放弃休假投入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亦应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对价,且不得扣发生育津贴。
  问: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答:针对“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部分用人单位基于法律意识淡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而败诉。对此,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的常见多发纠纷,向用人单位作出以下三点法律提示: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在生育时能够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对用人单位亦是正向支持。若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生育保险,则应自行承担无法申请生育津贴的后果,向女职工支付产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手续。申领所需材料及办理手续,可咨询当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若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及时向女职工发放,避免因克扣生育津贴而影响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处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引发的纠纷,及时向女职工补发产假工资差额。只有切实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权益,才能够在职场上激发更大的爱岗敬业热情,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推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多角度发力将物业纠纷化解于无形   □ 徐冬爱
  
  据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统计,2021年至2023年,该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182件、399件和512件,呈现出连年攀升的态势。经分析,此类纠纷与广大业主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且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第一,诉讼标的虽小,但难以调和。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居住体验和心情,因此物业纠纷往往超越了金钱层面,更多触及业主的情感和心理,无疑增加了纠纷的复杂性和解决难度。
  第二,主体多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物业纠纷涉及众多主体,包括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等。业主往往难以厘清这些关系,可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超出职责范围的事务,从而引发更多的矛盾和纠纷。
  第三,服务质量标准模糊,难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业主面临举证难的困境,通常只能通过照片或人证来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但照片无法反映问题的持续性和长期性,而人证具有不稳定性,难以被采信。业主的举证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紧张对立态势。
  第四,易引发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物业纠纷往往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众多业主共同面临的问题。一旦个案处理不当或引发不满,很容易迅速扩散至整个小区或社区,导致更多的业主卷入纠纷,形成群体性事件。
  物业纠纷虽小却关乎“大民生”,影响人民群众的居住体验和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易演变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成为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既需要物业公司从履职能力、沟通协调等方面着手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也需要业主加强法治意识、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和期望。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需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深化部门联动,推动多元化解机制,将纠纷触角前移,以最便捷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于无形。
  首先,强化监管职能,构建考核机制。监管部门制定合理的收费指导价格,严格监督物业公司的收费和使用情况,确保公开透明。对乱收费、服务不达标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由监管部门和业主共同参与的科学考核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公司“打打分”“照照镜”,采取正向激励和负向清退结合的措施,督促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推进多元联动,共治化解纠纷。建立由监管部门政策解读为引领、法院提供法律支撑、社区搜集信息预警、人民调解员主导调解的“监管部门+法院+社区+人民调解员”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快速调解委员会,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纠纷发生时,快速调解委员会迅速主动介入,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纠纷,通过多部门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前端。
  同时,培育“法律明白人”,提升调解效能。在各小区甄选和培育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经验丰富的业主作为“法律明白人”,利用其人熟、地熟、事熟的天然优势做好物业与业主间的沟通桥梁,用更“接地气”的调解方法撬动纠纷的小支点。定期开展培训,讲授法律知识,分享调解经验,提升“法律明白人”的调解技巧。借助“法律明白人”的力量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解决方案等,让业主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作者单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为保密工作
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整理/梁成栋 制图/高岳
加塞的警情   □ 魏炜
  
  出警时若是遇到加塞的警情,真的让人很无奈。但我们出警民警,又经常能遇到这种无奈的情形。
  那天晚上,我跟小穆正在辖区里巡逻。22点50分,接到平台布警:一位女士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我们立即前往报警小区,得先找报警人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问清楚女士的体貌特征,这才好寻找啊。刚到小区门口,就看到女士的丈夫开车出来了,冲我们招手。正问着情况,平台通知,看过监控,发现女士是朝西走了。我们便一起开车往西追下去。
  一路看着,却并未发现女士。不知不觉,已开出了三四公里。按常理,女士不会走这么快,更大的可能,是找个地方哭。我决定兵分两路,回头去找。女士的丈夫找一条路,我们找另一条岔路。
  走出不远,就看到两个人正在路边撕扯着。赶紧停车,我跟小穆下去问:“怎么回事啊?”这时才看清,是一男一女,两个小年轻,应该是夫妻吧。女人说“没事儿”,男人说:“吵架了。警察同志,麻烦你帮我看着她点儿,孩子自己跟家呢,我得回去安顿一下。”说完,男人就小跑着走了。
  女人气冲冲地往前走。我和小穆赶紧追上去,劝她。女人还是挺通情达理的,说道:“警察同志,你们忙吧,不用管我。你们放心,我就是跟他怄气,绝对不会想不开,不会做不理智的事。”我说:“那也不行啊。你爱人把你托付给我们了,你万一出了啥事,我们怎么交代呀?要不,你跟我们回所吧。等我们处理完了这个警,再说说你们的事儿。”女人说:“那么远,我可不去。”她还在气头上,不肯回家,却停下了脚步。
  这边完不了,那个警又不能耽误,我跟小穆分身乏术,无奈之下,只好跟平台汇报情况,看能不能再派个车组过来。女人闻听,连连摆手:“警察同志,这大夜里的,别再麻烦你们了。我回家。”这时,男人也跑回来了,气都消了,俩人站在路边说着。我们赶紧告辞,又忙着去找人了。
  20多分钟后,女士回家,给我们打了电话。原来,她出门后围着小区院墙绕了半圈,又从后门进了小区,寻了个安静的地方坐着,难怪我们没找到。回所路上,看到那对小夫妻牵着手也往回走,看到我们,他们挥手打招呼,那是告诉我们,他们和好了,更是对我们无声的感激吧。
  两个警,算是圆满地处置了。
  前些日子,我跟王指导员出去执勤,也遇到过一起加塞的警情。我们执勤的地点,在路口北侧的便道上,这就需要到前方的路口去调头。那天车多,整条道都被堵死了。远远看去,红绿灯绿了红红了绿,可车子还是一动不动。王指导员疑惑地说,别的车道都挺顺的,就这条一动不动,真是奇怪。我说到前面去看看。我下了车,贴着车队往前走。前面一辆大客车上也下来两个小伙子,气势汹汹地往前小跑。到了最前面,发现是辆中巴,看着也没毛病啊。
  一个小伙子大声问司机:“你怎么不走啊?都变了好几个红绿灯了!整条车道都让你堵死了!”司机说:“我等左转的灯呢。”小伙子气极:“这个路口就不许左拐,你等到死也等不着绿灯呀!你有本吗?你跟谁学的呀?”小伙子说话难听,司机不干了,回嘴对骂:“我等灯关你屁事了!”那两个小伙子拉开车门就要撕扯司机:“你下来,我让你记住怎么看灯!”
  我赶紧拉住了小伙子,王指导员堵住车门。我把两个小伙子拉到后面,一边劝他们:“你们是出来玩儿的还是打架的?再这么路怒,也别玩儿了,跟我回所吧。”小伙子还气不忿呢:“警察同志,你说说,有他这么傻的人吗?明明没有左拐道,他非等着左拐,等到天黑也拐不了啊!”
  望望前面,那辆中巴还是一动不动。我估计司机也蒙了,他停在调头道上,要真调头回去再开回来,不定得多大工夫。可真要闯灯过去,又得扣分罚钱。两难的选择中,司机终于还是选择规规矩矩调头回去了。车子终于缓缓前行,我也稍稍松了口气。我得跟巡逻车组说说:帮你们处置了一个警!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青龙桥派出所)
漫画/高岳
誓言   □ 梁德荣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非常喜欢这样的场景:在穿上检察制服,戴上检察徽章的那一天,举起拳头面对鲜红的国旗和闪亮的国徽立下誓言。誓言简短,却铿锵有力。誓言郑重,诠释着人生信念的真谛。用几十年的美好年华去履行和实践这样一个如钢似铁的誓言,是多么伟大和了不起。
  誓言,是对检察事业的郑重承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一旦连接上检察官这个称呼,意味着他的人生从此和检察事业紧密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背后,是无尽的拼搏,是漫长的努力,是日复一日脚踏实地的法治故事。面对大案要案,检察官需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一个又一个对手,掌握精湛的技艺和制胜的本领,是他们的必然追求。对法治社会和公平正义的恒心守望,检察官别无选择。
  誓言,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强表达。面向国旗,挺身肃立,举起右拳,庄严地宣读誓词,宣誓完毕,宣誓人还要郑重报诵自己的姓名。这是对誓言发自内心的承诺,也是对检察工作许下的诺言。法治信念,由此成为昂然秉持的规矩,与检察官必须遵守的道德操守血肉相连。
  誓言,是对人生的清晰表白。检察官也食人间烟火,也有自己的亲情、爱情和友情。而誓言犹如盛开的凌霄花,灿烂微笑在思与行的人生道路上。面对未来无可避免的一次次挑衅和诱惑,曾经立下的誓言是竖立的石墙,为检察官完美的人生,筑起强大的堡垒。满腔热血,义无反顾,用生命守护法治的尊严,守护正义的明灯。
  立下誓言,是一种承诺,也是一种期待。期待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地久天长地实践承诺。检察道路上的漫漫旅程,默默地坚忍相守,无畏地献身使命,其实就是最好的誓言。
  誓言,与检察官一路同行!栉风沐雨,筚路蓝缕,自强不息,奋力前行,在党的光辉旗帜引领下,法治中国的辉煌梦想,一定会在我们身上实现。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雪夜“护学”   □ 冯永华
  
  清冷的路灯摇曳着树影,一片片洁白的雪花飘摇落下。我穿上荧光执勤服,戴上警帽,驾车提前来到春笋小学“护学岗”。
  孩子们还没放学,接孩子放学的家长们都早早地来到学校门口。一辆辆小轿车停满了路边停车位,路面上铺上了一层薄薄的“白毯”。我和战友们像是一束束微光在车流、人流中穿梭,疏导车辆、疏通拥挤的人群。
  随着学生安全通道的打开,一列列排列整齐的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寒夜中家长们瞪大的眼睛格外闪亮,孩子们一个个被家长接走,人群和车流开始朝着不同的方向散去。一个多小时的时间,1000多名学生有序离开校园。
  正当我们快要撤岗的时候,发现学校大门口处仍有一名学生在向外焦急地张望,门卫大爷看护着学生等待。
  我和战友走过去询问情况。
  “以前爸爸妈妈都是提前来接我,今天不知道怎么了,现在还不到……”孩子说着就闪出了泪花。
  “孩子别急,告诉我你爸爸妈妈的电话,我问一下情况。”
  “138××××××××”
  “嘟嘟……”我打过去电话,听到振铃声,心里充满期待。
  “交警同志,刚才我开车接孩子的路上,在邮电局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正在等待交警前来处理,我让孩子他妈妈马上去接孩子。”接通以后,电话那端传来了孩子爸爸的声音。
  “别让孩子妈妈来了,一是雪天路滑不安全,二是等待时间太长了孩子容易着凉。你给我说你家的具体位置,我把孩子给你送家去,让孩子妈妈在楼下等着就好了,你按程序处理事故吧。”
  “谢谢交警同志,谢谢了……”
  我将孩子带到我的车上,头顶路灯的光芒,与雪花相伴,驶向孩子的家。
  远远地,看到孩子家的小区大门口,路灯下站立着一位手撑雨伞的妇女,在雪花飘舞中焦急地张望。
  在湿滑的路上,我缓缓停下车,将孩子牵下来。妈妈看到孩子,心疼地拉住孩子的手……
  雪夜中,孩子回到了妈妈的怀抱。孩子笑了,妈妈也笑了。母子幸福的笑容,就像寒冬里的一股暖流,温暖着他们母子,也温暖了我。
  离开时,从反光镜里,我能看到母子俩还在向我招手,这一刻,拉近了民警与百姓的距离,宛如家人一般。
  我还沉浸在这温情中,电话响了,我靠边停车接通电话。原来,孩子爸爸的交通事故已经处置完毕,此时来电是对我送孩子回家表示感谢。我叮嘱孩子的爸爸早点儿回去休息。
  一件小小的警事,事儿虽小,爱却真,情却浓!

  (作者单位:山东省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我自水乡来   □ 胡甸
  
故人,我自水乡来
路过高耸的云骨
沿着柯水乘一叶乌篷船
在船老大手脚双桨的
配合间
过老岳渡经龙舌嘴到
急水弄
于是便遇见了你我
曾邂逅留恋的古镇
红木桥、工农桥、寺桥
融光桥、永丰桥、柯桥
每一座桥都是岁月的
诗篇
每一道高耸的马头墙
都是人间的段落
故人,我自水乡来
提着竹编的食盒
装着白藕红菱
桂花糕甜酒酿
还有藏了十八年的
女儿红
我自水乡来
带着对你的思念与慕恋
盼望烟雨的廊檐
盼望杨柳的桥畔
与你重逢,轻轻地
问一声
别来无恙,你还好吗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从警三境界   □ 陈浩东 王军
  
  近来夜读王国维的《人间词话》,说到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
  王国维摘引了三句极美的宋词来形容人生的三大境界,这三句宋词名句原是描写儿女情长,然而他却巧妙地解构出宋词背后的抽象寓意,用来投射到更为抽象的人生境界,给人深刻的启发与哲思。恰到好处地体现出“立”“守”“得”这三重境界。我不禁思考,从警之路亦是能够对应此三重境界,须先“立志”,再“坚守”,最后“得取本心”。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这是从警第一重境界——“立”,立为立志。从警之路,我们要树立远大的志向,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打击犯罪。我们将党的领导作为心中的灯塔,将为人民服务作为使命,将打击犯罪作为永恒的追求。
  树立远大的志向,是燃烧在胸膛的火焰,照亮前行的道路。我们以党的旗帜为指引,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坚决听从党的指示,将党的领导贯彻到行动的每一个细节中。
  树立远大的志向,是心系人民的钟情。要深知人民是血脉相连的亲人,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时刻关注人民的安全和福祉。无论在平凡的岗位还是危险的任务中,始终以一颗平凡的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树立远大的志向,是对罪恶的无畏宣言。坚信正义的力量能战胜邪恶,铭记法律的庄严,决不容忍犯罪的存在。将打击犯罪作为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树立远大的志向,如同流星划过夜空,闪耀着光辉。在细微之处传递着温暖,用坚韧和勇气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是第二重境界的“守”,守为坚守。从警之路,我们要坚守岗位、坚守初心、不怕吃苦。人们说警察是夜幕中的守护者,是正义的使者。我们以坚守岗位为信仰,以初心为指南,以吃苦耐劳为乐趣。坚守岗位,无惧艰险。无论寒风凛冽还是炎炎烈日,都守护在那一方天空,用坚定的目光注视着每一个角落。以沉稳的步伐,穿梭在喧嚣和寂静之间,守望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坚守初心,不忘使命。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压力时,要始终铭记着初心,那份对正义的信仰和对人民的承诺。无论是面对诱惑还是挑战,都要坚守自己内心的底线,永不妥协,永不放弃。
  不怕吃苦,勇于奉献。无论是夜以继日的值守,艰难的任务,都要毫不退缩。以百倍的耐力和汗水,书写着坚持和奉献的华章。用自己的辛勤付出,为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安全默默奉献着。我们用行动践行着警察的使命,用心血铸就着社会的安全。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是第三重境界的“得”,得为得取本心。经历过第一境界的“立志”,第二境界的“坚守”,最终我们“得取本心”。警察以执着的信念和对正义的追求,来铸就从警之路。践行法律的庄严,维护社会的秩序,为人民的安全默默付出。
  在与犯罪斗争的道路上,用坚定的步伐踏过黑暗,用智慧和勇气破解谜团,为正义撑起了一片天空。以勇敢与担当,让人们对正义充满信心,对和平充满期待。以辛勤工作和付出,保护人民的安全,成为社会进步的引领者和守护者。
  我们获得了属于警察的荣耀,每一份荣誉,都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最大的认可和褒奖;我们得取了本心,为了自己的信仰而奋斗。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始终保持着对正义和公正的信念。我们知道自己的使命和责任,知道自己所追求的是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从警之路三境界,是每个民警从警生涯的写照,是公安工作的理想彼岸。历此三境,我们都能坚定地说“最终方知我是我”。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
传播公正的使者   □ 方孝红
  
  案头堆积的浩瀚卷宗
  一头扎进去才能解纷成功
  换位思考心与心的交换
  怎不令人感动
  调解室里绿意葱茏
  当事人的心事你最懂
  你有一双巧手
  解开疙瘩抚平情绪有谋有勇
  群众就是姐妹弟兄
  轻言慢语悲欢与共
  虽然病魔在把你狠狠折磨
  可是你并没有显出与平时有一丝不同
  行走的步履匆匆
  天平的底色鲜红
  改革的活水
  让一生挚爱的司法事业壮歌恢弘
  绿水载着情丝绕过青山万重
  司法利剑保护碧水蓝天是重中之重
  以案说法似涓涓溪流润泽大众的心田
  提高法治思维深邃无穷
  漫步在法苑的花丛中
  你也成为馥郁芬芳的那一朵
  用正义的甘露来浇灌
  醉了我们的心
  工作亦如诗吟诵
  鲍卫忠 邹碧华
  你们就是星辰大海
  你们就是我心中的英雄
  平凡的岗位
  做出不平凡的光荣
  口耳相传的事迹响彻苍穹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等你回来   □ 胡惠策
  
  白露过后,天气渐凉,天色晚得比以往更早了……
  “等你回来,等到月儿圆……”刑警中队长程峰的手机铃声在19点准时响了起来。
  “方便接电话不?我晚上炖了汤的,等你回来一起吃饭?”
  “呃(纠结)……看情况吧……”
  “给个准信,你到底是回来还是不回来?”
  “一会儿有任务……估计……有点儿悬。”
  “那我等你,晚点锁门了哟!”
  “好……吧。”程峰内疚地挂断了手机。
  “怎么,你老婆的电话啊?想你了?”溥朗拍了拍程峰的肩膀开玩笑地说。
  “好几天没回家了,日常的恩爱嘛,今天是我的生日,嘿嘿……”说到这里,程峰双手捂脸使劲一搓,露出了一张尴尬的笑脸。但在这略带凉意的傍晚,这通电话还是给他心里带来了一丝暖意,出来蹲守有个人惦记着、在家等着,心里倒觉得踏实。
  “都3天了,今晚还守不到的话,我看我们得改变一下策略啊。”程峰从烟盒里抽出最后两根烟,递给溥朗一根,并顺手把烟盒揉成一团,扔到垃圾桶里。昏暗的屋内,红亮的烟头格外显眼,他吐出一个烟团,又将它吸了进去,有些焦躁不安。
  溥朗向程峰伸过手来对着烟头,“咱们的方案制定得已经非常细了,我感觉今天应该会有收获,事不过三不是嘛,信我!”
  “嗯,对我们来说,擒贼最有用最枯燥的工作就是定点蹲守,但愿今晚有战果”……
  一个小时后,两人和同事们驱车前往蹲守现场。
  此刻,一处废弃的铁路货场内一片静寂,失去了白天的活力。远处隆隆的火车声划破夜空,显得特别刺耳。程峰、溥朗两人为一组,他们蹲守在货场外侧的草丛中,尽管天气凉爽,但是飞舞的蚊蝇和虫子还是让人瘙痒难耐。
  眼看着秒针一下一下地跳动,每一秒都显得那么漫长。程峰有点困了,下意识地摸了摸口袋,溥朗知道他烟瘾犯了,用肩膀顶了一下程峰,程峰回过神来,知道这里不是吸烟的地方。
  时针已划过凌晨1点,突然,货场外侧隐约传来摩托车的声音,程峰、溥朗警惕地张望,借助货场内微弱的灯光,一张瘦削的国字脸进入了视线,程峰和溥朗精神一振,就是这张脸!这张他们已经在云平台查看了不下百遍的脸,像刻在他们脑子里一样,这让他们激动不已。
  大家都在静待时机,骑摩托车的人显然没有预感到“危险”已布满他的四周。只见这个人四下看了看后,拿出了手机,好像在和同伙联系,随后离开。
  程峰调整了一下姿势,正准备站起来。溥朗按住了他,摇了摇头,然后又点了一下头,程峰瞬间懂了他的意思,向埋伏在货场外侧另一头的几名抓捕队员摆了摆手,意思不要贸然行动。
  摩托车离去几分钟后又返回来,同时来的还有一辆三轮摩托车,车上下来两个人,3人进行了简单分工后,摩托男在外围观察,另两人开始将隐藏于墙底的铁路运输物资铬铁往车上搬运。随着刑警大队长的强光手电照射,众人同时行动。
  摩托男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脸色苍白,仓皇间他猛地转身冲到摩托车旁打算逃跑,“蹲下!”话音未落,程峰箭步上前,一个“锁喉摔”,“砰”的一声闷响,男子被侧摔倒地,溥朗立马跟上迅速将其左右手十字背铐。程峰和李海左右手穿插利落地将摩托男提起架着他带到了车内。
  “待会儿回去我来审”。程峰边发动车子边对溥朗说。
  “我看要不你趁嫂子还没锁门,早点回去吧,估计嫂子还在等你呢,嘿嘿……”溥朗打趣道。
  “你少来这套,走,回队里。”
  今夜注定无眠,程峰抬头往一个方向看了看,遥远的漆黑的住宅楼群中,有一个窗口亮着灯。
  
  (作者单位: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
如画水乡鸭松溪   □ 范建生

  依山傍水,山水交融,清幽殊绝,风景如画,这就是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的鸭松溪。八百里清江在这里汇集为一片宽阔的水域,仿若青山怀揣一湖的蔚蓝,蔓延出一片诗意。
  到鸭松溪看水,正逢雨天。秋雨如丝,缠缠绵绵。细雨中的鸭松溪,如一轴泼墨山水。缥缈的雾气从山脚渐渐升起,慢慢弥漫开来,给河流、山峦、村庄披上薄薄的透明的轻纱。
  不一会,雨停了,云雾褪去,天空露出一片瓦蓝。细长的小鱼在浅水处慢悠悠地游着,追逐着水纹而去。偶尔会有渡船在河中缓缓驶过,划过平静的水面,在蔚蓝中荡起白色的涟漪。船上有农家女唱着山歌,歌声悠扬,一派生趣。置身这片美丽的水乡,世俗的心态,浮躁的情绪,一缕缕地在这片山水中得到抚慰和净化。
  水平如镜的河水,衬托着水乡之美。秋色染红了岸边树林,鹭影点点掩映其间,在凉爽中氤氲一抹暖色调。河岸田园稻浪此起彼伏,阳光编织出金色的家园。荷塘的荷花开始凋谢,宽大的荷叶由绿变黄,根茎连接着淤泥下白胖的藕,红蜻蜓在这里做最后的旅行。白墙黛瓦的农舍,在绿荫中时隐时现,连接着一弯石桥,一人一牛走来,弥漫着江南水乡的韵味。满山坡的茶园,从山上铺向山下,好像一个穿着绿色摆裙的姑娘,噙着大山里养成的灵气,坐在河边戏水,张望着田园的一片丰饶。
  鸭松溪是水鸟的乐园,各种水鸟在这里嬉戏、觅食,一只苍鹭一动不动地站立在水边,两眼望着水中,突然扎入水中,长喙叼着一条鱼展翅腾空而去。苍鹭惊动了正在凫着水的野鸭,它们凫趋雀跃,贴着水面急速地飞向生长着一片荻花的水域。几只鸳鸯结伴游来,它们爬上岸,抖一身水花,梳理着漂亮的羽毛。抬头看,一群白鹭在绿水青山间飞翔,翩翩起舞,用一袭雪白编织着诗意的天空……每年秋天,大批水鸟迁徙到这里栖息,用翩翩的舞姿,点缀这片山水的诗情画意。
  半弯岛屿上,有人影在指指点点。原来这是当地检察官和乡村干部在进行生态环境的巡视。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有了群众的支持,这里的山更青、水更绿、岸更美。鸭松溪山水连接着诗与远方,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打卡地。
  黄昏时节的鸭松溪,静美依然。夕阳的余晖涂染着河水,彩色的波光微微荡漾,簇拥着湖光山色,勾画出如诗如画的梦里水乡。秋意丝绸般包裹吉祥的村庄,炊烟袅袅。我坐上小船,驶向河的中心,融进了这片风景里。艄公停下船,迎着余晖抛下一张渔网,仿佛在打捞满河亮晶晶的诗意。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