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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4年04月17日

习近平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杨依军 4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德建立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10年来,尽管国际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但中德关系始终稳健发展,各领域合作不断巩固和深化,为两国各自发展提供了动力。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人类社会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要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大国合作。中德是世界第二、第三大经济体,巩固和发展中德关系的意义超越双边关系范畴,对亚欧大陆乃至整个世界都有重要影响。两国要从长远和战略角度看待和发展双边关系,携手为世界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习近平强调,中德两国都曾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中德之间没有根本利益冲突,彼此不构成安全威胁。中德合作对双方有利,对世界有利。世界越是动荡,双方越要提升两国关系的韧性和活力,坚持中德关系的合作主基调和发展大方向,牢牢把握中德是全方位战略伙伴这一定位。中国对德政策保持高度稳定性和连贯性。双方应该继续以开放的胸襟密切交往,增进战略互信。只要双方坚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交流互鉴、合作共赢,两国关系必将继续行稳致远。
  习近平指出,中德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嵌,两国市场高度依存。中德互利合作不是“风险”,而是双方关系稳定的保障、开创未来的机遇。无论是机械制造、汽车等传统领域,还是绿色转型、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两国都有合作共赢的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双方应该发扬互利共赢的鲜明特色,彼此成就。中国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巨大贡献。中德两国都是以实业立国,都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双方要警惕保护主义抬头,坚持以市场眼光和全球视野,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产能问题,多探讨合作。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希望德方为中国企业赴德发展提供公平、透明、开放、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德在世界多极化问题上有不少共通之处。多极化本质上应该是不同文明、不同制度、不同道路的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和平共处。中德应该独立自主开展多边领域协作,推动国际社会用实际行动更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不平衡、地区冲突等全球性挑战,为世界的平衡稳定作出更多贡献。
  朔尔茨表示,当前,德中关系发展良好,双方各层级、各领域交往密切。双方成功举行了两国政府磋商以及战略、财金等领域高级别对话,还将举行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过去两天,我和德国企业界代表参访了重庆、上海等地,亲身感受到中国经济发展近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德中两国企业界的紧密良好合作印象深刻。德方愿同中方继续加强两国关系,深化各领域双边对话与合作,推进教育、文化等领域人文交流,这对德中两国以及世界都至关重要。德方愿同中方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致力于维护多边国际秩序,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不赞同对立对抗。德方反对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德国愿为促进欧盟同中国关系良好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两国领导人还就乌克兰危机深入交换意见,表示中德都致力于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反对使用核武器或攻击和平核设施,妥善解决国际粮食安全问题,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
  习近平强调,当前形势下,为防止冲突螺旋式升级甚至走向失控,各方应共同致力于早日恢复和平。为此,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要以和平稳定的大局为重,不要谋求一己私利。二要为局势降温,不要拱火浇油。三要为恢复和平积累条件,不要进一步激化矛盾。四要减少对世界经济的负面影响,不要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方不是乌克兰危机的当事方、参与方,但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劝和促谈。中方鼓励和支持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支持适时召开俄乌双方认可、各方平等参与、对所有和平方案进行公平讨论的国际和会,愿就此同包括德国在内的有关各方保持密切沟通。
  双方还就巴以冲突等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都认为,应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2728号决议,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保证加沙地带无障碍、可持续的人道主义准入,支持巴勒斯坦问题在“两国方案”基础上早日通过谈判解决,呼吁有影响力的国家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巴勒斯坦问题早日得到全面、公正、持久解决。
  会见后,习近平同朔尔茨一起散步并共进午餐,就广泛议题进一步深入交流。
  王毅参加会见。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西班牙文版
阅读分享会在阿根廷举行   新华社布宜诺斯艾利斯4月15日电 记者席玥 王钟毅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西班牙文版出版10周年之际,《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西班牙文版阅读分享会15日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中国驻阿根廷大使王卫在活动上致辞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统展示了新时代中国领导人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读者得以从中了解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党,如何发展国家、如何与世界相处以及如何带领人民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希望更多阿根廷朋友通过这部著作了解和读懂新时代中国。
  中国外文局副局长于涛致辞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西班牙文版已出版10周年,受到阿根廷各界广泛欢迎。愿进一步深化同阿方在图书出版、媒体传播、智库对话、课题研究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为加深两国人民友好作出更大贡献。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外事副校长帕特里西奥·科内赫罗·奥尔蒂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西班牙文版的出版发行在阿中学术和人文交流方面有重要意义,为阿根廷和拉美国家具体了解新时代中国的发展历程提供了路径。
  分享会上,阿根廷前驻华大使牛望道和盖铁戈、阿根廷出版商协会主席胡安·曼努埃尔·潘平等结合自身经历,从不同角度介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相关内容,分享了读书心得。
当好企业“老娘舅” 打造营商“暖环境” 福建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林泳
  
  “作为茶企,你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今年3月初,法律特派员、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欢来到生态创业园进行“法治体检”,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5月起,借鉴科技特派员制度,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推行法律特派员制度,在全市法院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特派”,为企业问诊把脉、献策出招、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公平竞争、防范风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福建法院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以能动司法“最优解”精准对接企业“最需要”,推出100多条实招硬招,从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善意文明执行、司法服务延伸保护等方面形成全流程护航、全领域优化的服务保障工作格局,切实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打造营商“暖环境”。
帮涉案企业摆脱困境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石狮市某制衣公司生产车间,只见一条条流水线正加足马力生产,工人们忙着将产品进行打包,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在法官的帮助下,公司摆脱了困境,发展趋势显著向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因为多方面因素影响,此前这家制衣公司效益大幅下滑,无法按期偿还金融担保,被银行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地走访中,石狮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许自猛发现,该公司受未执结案件影响,已无法正常申请贷款,不少潜在交易对象也因担心交易风险将其拒之门外。
  “我们发现该企业仍有发展后劲,公司每天正常在运转,订单量也有所回升。我们要做的就是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同时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许自猛说。
  于是,石狮法院联合多部门指导企业合规改革,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运行规范,并根据企业履行情况和整改进度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让该公司在招投标、参与交易、转续贷等方面“恢复如常”。最终,这家企业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2022年4月,该企业提前8个月偿付完借款及相应利息。
  “这项改革很有意义,不仅引导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机制,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经营得好’,更有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潘越如是说。
  福建法院将企业合规改革从刑事拓展至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对符合条件、可以挽救的企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依法办案,又督促企业合规整改,帮助企业走上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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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针对患“重病”的企业,福建法院则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引入投资人,帮助省内多家知名企业涅槃重生,逐步走上正轨。据统计,仅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3764件,有效盘活资产113亿余元,帮助182家企业摆脱困境。
打造“闽”字金招牌
  “现在开庭。”4月8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德化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当地国际陶瓷艺术城,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陶瓷著作权侵权案件。本场庭审邀请4名法院监督员全程参与,县政协委员、县陶瓷同业公会会员、陶瓷企业家、商户等25人旁听观摩庭审。
  德化被誉为“世界陶瓷之都”,是全国最大的陶瓷工艺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当地陶瓷企业达数千家。庭审当天,德化法院精心挑选了典型案例,针对陶瓷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旁听人员进行现场普法和答疑解惑。
  一双鞋、一泡茶、一片陶瓷、一块电池、一味小吃……在福建,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名满天下。从产业到企业,福建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努力让每个经营主体远离纠纷、“轻装前行”,助力打造“闽”字金招牌。
  据统计,全国闻名的沙县小吃门店超8万家、年营业额超500亿元。为了守护好“国民小吃”,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针对小吃业主分布全国各地等特点,在全国33个中心城市打造了“一城一法官”定向联络工作模式,联合本地小吃管委会成立专门调解组织,诉前化解涉小吃业主纠纷900余件,提供诉讼引导、维权保护等司法服务1000余件次。
  晋江是全国著名的男装和运动鞋生产基地,培育了12家上市公司、20多个知名品牌。晋江市人民法院传承弘扬“晋江经验”,部署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探索“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模式,邀请人大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有效推动商事纠纷化解。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法院为企业提供贴心暖心的服务,让我们吃了‘定心丸’。”泉州市网络外贸商会会长陈明烟表示。
  为帮助民营企业、特色产业从源头上减少涉诉纠纷,福建法院创新提出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工作思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福建省工商联联合出台意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同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在全省部署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问诊把脉”,促进诉源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助力龙头企业“走出国门”
  “贵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上发挥优势,有效运用行为保全、技术调查官等措施,为权利人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司法救济……”今年春节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工人王红梅将一封感谢信寄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院对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知识产权予以司法保护致以感谢。
  宁德时代是动力电池的龙头企业,在全球每销售3辆电动车,就有1辆车搭载宁德时代电池。然而,就是这样“专精特新”的企业,其在成长过程中也面临着自主创新创造、核心技术保护等难题。
  对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攻克“卡脖子”难题。同时,探索多元化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新路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调中心签署《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成为全国第二家与该中心合作的省级法院。
  此外,福州、厦门、泉州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加大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科技成果、重点领域保护力度,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为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福建法院还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设立厦门、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和厦门涉外海事法庭、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用好用足福建法院涉外审判“三庭一点”等一批优质司法资源,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助力更多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发展壮大。
  “我们深刻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意义,正抓紧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若干举措,激励‘想创新’、帮助‘敢创新’、引导‘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在福建这片沃土上蓬勃生长,持续发展壮大。”福建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赵乐际主持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3日至26日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赵晨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学位法草案、关税法草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统计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能源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原子能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选题。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就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
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 张军黄晓薇出席并讲话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张昊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尊重妇女 关爱儿童 能动履职 法护前行”为主题举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团体会员代表等参观座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晓薇出席活动并讲话。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活动启动仪式并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参观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展,观看了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家事审判工作短片和模拟庭审普法剧。最高法民一庭法官王丹、赵俊甫介绍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情况、未成年人保护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事例。
  座谈交流中,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方燕、赵立欣、阮祥燕,全国政协委员王芳、孟艳就人民法院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谈感受、提建议。
  “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的职责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张军指出,学习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办好妇女儿童事业,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也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担当的使命。张军要求,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让审判既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要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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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做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要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变化,做实法治引领和规范,在依法保护家庭女性合法权益、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反家暴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立场,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黄晓薇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全国妇联与最高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合作机制建设,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在反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等方面紧密协同联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将持续建好用好“法院+妇联”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广泛凝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为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美好生活护航,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贡献。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马列坚,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挂职)那艳芳出席开放日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张海鸥,全国政协委员刘文萍、刘筱敏,全国妇联团体会员代表,全国妇联常委代表、执委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妇联、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同日,根据最高法统一安排,全国四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
相关报道见三版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董凡超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研究深化系统内巡视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方针、部署,抓好检察系统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系统内巡视,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系统内巡视必须牢牢抓住政治巡视这个根本任务,深化政治监督,深入发现和纠正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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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系统内巡视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检察系统、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实际,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有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系统内巡视利剑作用。要立足检察特点,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量巡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盯违纪违法线索及影响监督办案质效、影响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等突出问题,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刀刃向内、深挖病根、对症下药,切实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发挥巡视标本兼治作用。
  会议指出,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下,最高检党组牵头并与省区市党委共同领导,检地双方巡视机构“协作配合、共同实施”,是系统内巡视的鲜明特点,也是经过实践总结的有效机制。要注重发挥检地协调配合优势,进一步增强巡视监督合力,确保巡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系统内巡视机制,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和纪律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不断提升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带头从严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深刻吸取政法系统、检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训,对照反思、引以为戒,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党的检察事业负责、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公正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贺荣会见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阮文龙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赵婕 4月16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阮文龙,就加强执法司法领域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贺荣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和阮富仲总书记共同宣布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开启了中越关系新篇章。中国司法部愿同越南公安部共同努力,落实好两党最高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深化双方在移管被判刑人、监狱管理、社区矫正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为各自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更多务实成果。
  阮文龙高度评价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越南公安部愿继续与中方深化交流互鉴,开展务实合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参加会见并与阮文龙举行工作会谈。
维护生态安全需要人人参与   □ 林楠特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识,公安部日前公布了8起危害生态安全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活动,彰显了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破坏生态安全犯罪、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积极作为。从中不难发现,有多起案件都由群众提供线索,体现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福祉。保障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既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公众参与原则,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近年来,人民群众在线索举报、推动立法等方面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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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此次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不管是湖北警方侦破的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还是吉林警方侦破的特大滥伐林木案,抑或是辽宁警方侦破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协助。正是群众的举报,为公安机关侦破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靠线索,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
  可以说,群众举报是公安机关发现涉生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渠道,也是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形式。当前,国家生态安全风险来自多个方面,一些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具有侵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等特点,单靠有限的执法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借助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实现更广区域、更长时段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严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维护生态安全需要人人参与。一方面,需要每个人都树立人与自然万物相依共存、和谐相处的观念,做到不向大自然过度索取,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平衡;另一方面,需要有关方面有效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素养,提高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的敏感度,激励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维护生态安全,全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共同捍卫和守护美丽中国。
肇庆政法机关纵深推进“六六平安行动”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张达志
  
  一大早,刘老伯在家人陪同下,将印有“破案神速 人民好警察”的锦旗送到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公安局。近日,有人假装其孙子骗走刘老伯5万元;巧合的是,当天还有一名八旬阿婆也被“孙子”骗走5万元。德庆公安接警后迅速对两起案件展开侦查,先后抓获嫌疑人6名。“从报警到破案,只用了半天时间。”刘老伯连连赞叹。
  这是肇庆政法机关高效履职、实干担当,纵深推进“六六平安行动”以来的一个缩影。
  据悉,2024年,肇庆市委政法委将围绕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主题主线,以“四个走在前列”为工作目标,实施“六六平安行动”,强力推进六大重点任务,大力开展六项重点行动,构建肇庆新时代政法工作新格局,为百姓平安加码,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没想到我东躲西藏27年,最后在肇庆被捕。”4月2日,被民警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颜某沮丧地说。
  近日,四会市民警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被福建警方网上追逃的盗窃案嫌疑人颜某在当地的活动痕迹。民警随即根据线索进行调查摸排,最终将颜某抓获。经审讯,颜某于1997年伙同另外3人潜入晋江市某公司内部,将保险柜里的100多万元现金全部盗走,4人分赃后各奔东西。
  “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是肇庆‘六六平安行动’的重要内容。”肇庆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2024年肇庆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年该市政法系统将强力推进政治引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建设、法治建设、从严管党治警等六大重点任务。
  该负责人介绍,在政治引领方面,肇庆将推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此,该市将持续推进配套制度更健全、机制落地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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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守好国家政治安全“南大门”,该市要求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坚决维护网上意识形态安全。
  为维护社会稳定,肇庆不折不扣推进《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落实,要求政法机关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机制,全力抓好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
  “安全稳定,重心在基层。”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肇庆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基层阵地建设,强化矛盾化解法治思维。
  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该市将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聚焦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力度,提升涉外法治建设水平。
  为持续推进从严管党治警,确保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肇庆政法铁军,该市将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龙年春节刚过,70多岁的澳洲华侨苏某琪漂洋过海来到端州区司法局黄岗司法所,将一面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锦旗的背后,是一个历时10余年、横跨两大洲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的故事。
  苏某琪祖籍肇庆,2012年8月,他的兄弟苏某在老家去世,由于苏某没有配偶和子女,其过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在亲人之间引起争执。其间,苏某琪跨国来回奔波,参与讨论,但都没有达成共识。无奈之下,苏某琪向黄岗司法所求助。调解员巧妙运用“包公和解文化”四大理念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说情讲理释法,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文书。
  “在今年部署开展的六项重点行动中,我们将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打造肇庆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品牌。”肇庆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力推进六大重点任务的同时,该市将大力开展政法机关服务“百千万工程”提质行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特色创优行动、“包公文化调解”新“枫”貌行动、特殊人员管理服务强基行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行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护苗行动等六项重点行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该负责人表示,为开展好政法机关服务“百千万工程”提质行动,肇庆市委政法委制定服务保障硬举措,印发《肇庆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二十条措施》,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县域社会治理专班作用,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行动。
  “前不久,市司法局经过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制定了《肇庆市司法局关于高质量法治建设护航下帅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五个示范引领’,助力下帅壮族瑶族乡成为‘百千万工程’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特色样板。”该负责人举例说,有关服务“百千万工程”硬举措还将陆续推出。
  据介绍,在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特色创优行动方面,该市将探索打造一批枫桥式综治中心。进一步深化省际“睦邻廊道”的建设,打造肇庆特色的省际“1+6+N”品牌。做强“N”肇庆力量,建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队伍。
  为进一步擦亮肇庆“包公文化调解”品牌,该市将开展“包公文化调解”新“枫”貌行动,深挖“包公文化”内涵,健全“包公文化调解”工作机制。
  在开展特殊人员管理服务强基行动方面,肇庆将全面排查特殊人员情况,加强管理服务,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将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评项目。
  “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看群众满不满意。”为开展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行动,肇庆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护苗”行动中,肇庆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帮教体系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专门学校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长效机制。
  “肇庆政法机关将坚持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力抓实抓牢平安肇庆法治肇庆建设,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该负责人表示。
甘肃省委政法委部署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近日,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长根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委务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审议《省委政法委机关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对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委机关领导班子和各党支部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要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专题研讨交流。要精心组织读书班、纪律党课、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规定动作,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实起来、严起来。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三抓三促”行动、主动创稳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等结合起来,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全省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西藏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为加快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新时代西藏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2024年度立法工作协调推进会,司法厅厅长张会明主持会议。
  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华春介绍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区公安厅、区民政厅、区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负责人依次介绍了本单位的立法项目进展情况。
  会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是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推动“四个创建”的攻坚之年,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平安西藏。要压实责任抓立法,起草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按时上报送审稿。要提高质量抓立法,起草部门要提高送审稿质量,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把立法审查关。要形成合力抓立法,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与起草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的沟通协调。
邯郸设立“企业家有求必见接待日”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政法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的理念,切实解决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河北省邯郸市近日决定在全市政法机关设立“企业家有求必见接待日”,构建与企业家直接沟通平台,为全市企业家“面对面”送服务、“零距离”解疑难、“心贴心”鼓干劲。
  按照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政法机关“企业家有求必见接待日”的通告》,相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各单位服务专线、电子邮箱进行预约,反映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需要政法机关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对全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作风问题的投诉,以及政法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等内容。相关单位将根据预约情况,安排专人进行接待会谈,对接待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现场予以协调解决;对当日未办结问题,安排专人跟进处理,限期解决,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家。
1个平台1条热线1支队伍 市域社会治理迭代升级 乌海精准构建“1+1+1”智能治理综合体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紧紧抓住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有利契机,持续深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成果,启动实施市域社会治理迭代升级工程,精准构建1个平台、1条热线、1支队伍的“1+1+1”智能治理综合体,善治乌海实现升级版,全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保持在98%以上。
构造善治“指挥链”
  据介绍,智慧城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体纳入乌海市“十四五”规划,市级财政保障7300万元,倾力打造全网协同、深度感知、智能分析的“城市大脑”,截至2024年3月底,汇聚24个部门8.4亿余条数据形成市域数据池,建成总体态势、城市管理、市域社会治理、政务服务、交通态势五大专题,精准推动市域数据融合、态势评估、智能预警、实时指挥、协同共治,全要素支撑保障市域社会治理。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主任张育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市建成自治区首家正处级市域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各区分别成立正科级区域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各镇(街道)合署运行平安办、社会治理分中心(综治中心),各村(社区)专人运行社会治理工作站(综治中心),实践形成《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16项标准作为自治区及乌海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四级综治中心成为真正的汇集社情民意“参谋部”、化解矛盾纠纷“指挥部”、解决治理难题“服务部”。
  升级覆盖3个区、20个镇(街道)、83个村(社区)、640个网格、26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市域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市级平台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区级平台指挥调度、数据分析,镇(街道)平台吹哨报到、处置落实,村(社区)和网格数据采集、便民服务,全口径采集、实时分流转办、闭环监督处置社会治理案事件,自2013年运行以来至2024年3月22日,共受理群众诉求年均58万余件。平台连续4年入选“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治理创新案例”。
打造市民“总客服”
  乌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召民说,该市整合全市41部热线和22个网络受理渠道,由12345“一号接听、分流转办、限时办理、统一答复”,市民只需拨打12345就能获得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交通出行、城乡建设等17个方面1064项全方位服务。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热线累计受理群众诉求526.82万个,办结率达99.44%。
  依托12345热线办理体系,吸纳优质商家1300余户,乌海市开通家政、挪车、开锁等特色服务项目22个,打造“群众线上点单、平台及时派单、商家积极接单”的市域线上综合服务超市,群众点单后15分钟内即可就近获得相应优质服务,2016年5月26日至2024年3月22日,累计提供了各类服务87万余次,真正构建了一刻钟线上便民生活圈。
  家住海勃湾区的吴女士告诉记者:“过去配把钥匙几分钟,来回却得一小时,想在家门口‘小修小补’一下,摊位却很难找。之前这样的生活需求要费很大功夫才能满足,但一刻钟生活圈建设工作逐渐完善,我们步行15分钟就能享受到各种服务,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
  乌海依托12345诉求收集体系,打造集在线登记受理、分流转办、督办指导、考评反馈于一体的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平台,有效链接党政部门、镇(街道)及行业调解组织175个、人民调解员815名,线上线下全流程闭环化解处置矛盾纠纷。2021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共受理矛盾纠纷1284个,调解成功率达97.22%。
构筑治理“同心圆”
  乌海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超群介绍,结合乌海市实际,该市将2020年全市划设的786个网格优化调整为640个,进一步优化网格布局。同时,结合工业城市实际,在工业园区和商圈打造专属网格5个,构建了社区、农区、专属网格“三位一体”的多元网格化治理服务体系,真正实现全域网格化。按照“一格一长一警一专多兼”原则,配备网格长522名、网格民警111名、专职网格员640名、兼职网格员2200余名,形成24小时在线的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团队,完善网格员“三必到”“四必清”“五必访”日常巡查工作流程和管理、考评、奖惩等常态化制度机制16项,切实用制度机制压实网格工作责任。
  构建“未诉先办”治理模式,依托专职网格员网格通手持终端,建立网格事件“一端上报、分流转办、联合督办、限时反馈、结案答复”的办理流程,网格员手指一点即可实时联动平台近300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实现网格事件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快速联动处置,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已累计处置自查事项39.13万件,办结率达100%,上报转办有关事项23.31万件,办结23.18万件,办结率99.4%,推动群众九成以上的诉求在网格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乌海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四岗十八级管理,畅通网格员上升渠道,优秀网格员可吸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切实在政策、待遇、激励上予以充分支持。2022年1月20日在全区率先成立网格学院,建立全市15个行业领域、63名业务骨干与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互为补充的师资库,创新“实地+直播”“网格论坛”等线上线下学习交流形式,累计开展专题培训31期,发布线上课程799期,网格员政治素养与业务素质持续提升。
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 张军黄晓薇出席并讲话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张昊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尊重妇女 关爱儿童 能动履职 法护前行”为主题举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团体会员代表等参观座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晓薇出席活动并讲话。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活动启动仪式并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参观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展,观看了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家事审判工作短片和模拟庭审普法剧。最高法民一庭法官王丹、赵俊甫介绍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情况、未成年人保护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事例。
  座谈交流中,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方燕、赵立欣、阮祥燕,全国政协委员王芳、孟艳就人民法院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谈感受、提建议。
  “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的职责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张军指出,学习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办好妇女儿童事业,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也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担当的使命。张军要求,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让审判既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要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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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做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要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变化,做实法治引领和规范,在依法保护家庭女性合法权益、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反家暴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立场,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黄晓薇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全国妇联与最高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合作机制建设,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在反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等方面紧密协同联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织牢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将持续建好用好“法院+妇联”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广泛凝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为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美好生活护航,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贡献。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马列坚,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挂职)那艳芳出席开放日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张海鸥,全国政协委员刘文萍、刘筱敏,全国妇联团体会员代表,全国妇联常委代表、执委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全国妇联、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同日,根据最高法统一安排,全国四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
相关报道见三版
维护生态安全需要人人参与   □ 林楠特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识,公安部日前公布了8起危害生态安全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活动,彰显了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破坏生态安全犯罪、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积极作为。从中不难发现,有多起案件都由群众提供线索,体现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福祉。保障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既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公众参与原则,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近年来,人民群众在线索举报、推动立法等方面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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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此次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不管是湖北警方侦破的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还是吉林警方侦破的特大滥伐林木案,抑或是辽宁警方侦破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协助。正是群众的举报,为公安机关侦破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靠线索,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
  可以说,群众举报是公安机关发现涉生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渠道,也是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形式。当前,国家生态安全风险来自多个方面,一些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具有侵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等特点,单靠有限的执法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借助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实现更广区域、更长时段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严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维护生态安全需要人人参与。一方面,需要每个人都树立人与自然万物相依共存、和谐相处的观念,做到不向大自然过度索取,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平衡;另一方面,需要有关方面有效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素养,提高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的敏感度,激励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维护生态安全,全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共同捍卫和守护美丽中国。
当好企业“老娘舅” 打造营商“暖环境” 福建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林泳
  
  “作为茶企,你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今年3月初,法律特派员、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欢来到生态创业园进行“法治体检”,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5月起,借鉴科技特派员制度,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推行法律特派员制度,在全市法院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特派”,为企业问诊把脉、献策出招、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公平竞争、防范风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福建法院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以能动司法“最优解”精准对接企业“最需要”,推出100多条实招硬招,从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善意文明执行、司法服务延伸保护等方面形成全流程护航、全领域优化的服务保障工作格局,切实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打造营商“暖环境”。
帮涉案企业摆脱困境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石狮市某制衣公司生产车间,只见一条条流水线正加足马力生产,工人们忙着将产品进行打包,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在法官的帮助下,公司摆脱了困境,发展趋势显著向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高兴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因为多方面因素影响,此前这家制衣公司效益大幅下滑,无法按期偿还金融担保,被银行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地走访中,石狮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许自猛发现,该公司受未执结案件影响,已无法正常申请贷款,不少潜在交易对象也因担心交易风险将其拒之门外。
  “我们发现该企业仍有发展后劲,公司每天正常在运转,订单量也有所回升。我们要做的就是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同时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许自猛说。
  于是,石狮法院联合多部门指导企业合规改革,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运行规范,并根据企业履行情况和整改进度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让该公司在招投标、参与交易、转续贷等方面“恢复如常”。最终,这家企业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2022年4月,该企业提前8个月偿付完借款及相应利息。
  “这项改革很有意义,不仅引导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机制,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经营得好’,更有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潘越如是说。
  福建法院将企业合规改革从刑事拓展至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对符合条件、可以挽救的企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依法办案,又督促企业合规整改,帮助企业走上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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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针对患“重病”的企业,福建法院则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引入投资人,帮助省内多家知名企业涅槃重生,逐步走上正轨。据统计,仅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3764件,有效盘活资产113亿余元,帮助182家企业摆脱困境。
打造“闽”字金招牌
  “现在开庭。”4月8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德化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当地国际陶瓷艺术城,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陶瓷著作权侵权案件。本场庭审邀请4名法院监督员全程参与,县政协委员、县陶瓷同业公会会员、陶瓷企业家、商户等25人旁听观摩庭审。
  德化被誉为“世界陶瓷之都”,是全国最大的陶瓷工艺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当地陶瓷企业达数千家。庭审当天,德化法院精心挑选了典型案例,针对陶瓷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旁听人员进行现场普法和答疑解惑。
  一双鞋、一泡茶、一片陶瓷、一块电池、一味小吃……在福建,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名满天下。从产业到企业,福建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努力让每个经营主体远离纠纷、“轻装前行”,助力打造“闽”字金招牌。
  据统计,全国闻名的沙县小吃门店超8万家、年营业额超500亿元。为了守护好“国民小吃”,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针对小吃业主分布全国各地等特点,在全国33个中心城市打造了“一城一法官”定向联络工作模式,联合本地小吃管委会成立专门调解组织,诉前化解涉小吃业主纠纷900余件,提供诉讼引导、维权保护等司法服务1000余件次。
  晋江是全国著名的男装和运动鞋生产基地,培育了12家上市公司、20多个知名品牌。晋江市人民法院传承弘扬“晋江经验”,部署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活动,探索“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模式,邀请人大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有效推动商事纠纷化解。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法院为企业提供贴心暖心的服务,让我们吃了‘定心丸’。”泉州市网络外贸商会会长陈明烟表示。
  为帮助民营企业、特色产业从源头上减少涉诉纠纷,福建法院创新提出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工作思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福建省工商联联合出台意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同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在全省部署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问诊把脉”,促进诉源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助力龙头企业“走出国门”
  “贵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上发挥优势,有效运用行为保全、技术调查官等措施,为权利人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司法救济……”今年春节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工人王红梅将一封感谢信寄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院对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知识产权予以司法保护致以感谢。
  宁德时代是动力电池的龙头企业,在全球每销售3辆电动车,就有1辆车搭载宁德时代电池。然而,就是这样“专精特新”的企业,其在成长过程中也面临着自主创新创造、核心技术保护等难题。
  对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攻克“卡脖子”难题。同时,探索多元化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新路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调中心签署《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成为全国第二家与该中心合作的省级法院。
  此外,福州、厦门、泉州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技术类案件,加大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科技成果、重点领域保护力度,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为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福建法院还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设立厦门、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和厦门涉外海事法庭、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用好用足福建法院涉外审判“三庭一点”等一批优质司法资源,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助力更多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发展壮大。
  “我们深刻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意义,正抓紧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若干举措,激励‘想创新’、帮助‘敢创新’、引导‘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在福建这片沃土上蓬勃生长,持续发展壮大。”福建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肇庆政法机关纵深推进“六六平安行动”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张达志
  
  一大早,刘老伯在家人陪同下,将印有“破案神速 人民好警察”的锦旗送到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公安局。近日,有人假装其孙子骗走刘老伯5万元;巧合的是,当天还有一名八旬阿婆也被“孙子”骗走5万元。德庆公安接警后迅速对两起案件展开侦查,先后抓获嫌疑人6名。“从报警到破案,只用了半天时间。”刘老伯连连赞叹。
  这是肇庆政法机关高效履职、实干担当,纵深推进“六六平安行动”以来的一个缩影。
  据悉,2024年,肇庆市委政法委将围绕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主题主线,以“四个走在前列”为工作目标,实施“六六平安行动”,强力推进六大重点任务,大力开展六项重点行动,构建肇庆新时代政法工作新格局,为百姓平安加码,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没想到我东躲西藏27年,最后在肇庆被捕。”4月2日,被民警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颜某沮丧地说。
  近日,四会市民警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被福建警方网上追逃的盗窃案嫌疑人颜某在当地的活动痕迹。民警随即根据线索进行调查摸排,最终将颜某抓获。经审讯,颜某于1997年伙同另外3人潜入晋江市某公司内部,将保险柜里的100多万元现金全部盗走,4人分赃后各奔东西。
  “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是肇庆‘六六平安行动’的重要内容。”肇庆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2024年肇庆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年该市政法系统将强力推进政治引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建设、法治建设、从严管党治警等六大重点任务。
  该负责人介绍,在政治引领方面,肇庆将推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此,该市将持续推进配套制度更健全、机制落地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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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守好国家政治安全“南大门”,该市要求政法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坚决维护网上意识形态安全。
  为维护社会稳定,肇庆不折不扣推进《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落实,要求政法机关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机制,全力抓好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
  “安全稳定,重心在基层。”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肇庆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基层阵地建设,强化矛盾化解法治思维。
  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该市将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聚焦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力度,提升涉外法治建设水平。
  为持续推进从严管党治警,确保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肇庆政法铁军,该市将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龙年春节刚过,70多岁的澳洲华侨苏某琪漂洋过海来到端州区司法局黄岗司法所,将一面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锦旗的背后,是一个历时10余年、横跨两大洲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的故事。
  苏某琪祖籍肇庆,2012年8月,他的兄弟苏某在老家去世,由于苏某没有配偶和子女,其过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在亲人之间引起争执。其间,苏某琪跨国来回奔波,参与讨论,但都没有达成共识。无奈之下,苏某琪向黄岗司法所求助。调解员巧妙运用“包公和解文化”四大理念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说情讲理释法,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文书。
  “在今年部署开展的六项重点行动中,我们将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打造肇庆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品牌。”肇庆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力推进六大重点任务的同时,该市将大力开展政法机关服务“百千万工程”提质行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特色创优行动、“包公文化调解”新“枫”貌行动、特殊人员管理服务强基行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行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护苗行动等六项重点行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该负责人表示,为开展好政法机关服务“百千万工程”提质行动,肇庆市委政法委制定服务保障硬举措,印发《肇庆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二十条措施》,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县域社会治理专班作用,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行动。
  “前不久,市司法局经过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制定了《肇庆市司法局关于高质量法治建设护航下帅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五个示范引领’,助力下帅壮族瑶族乡成为‘百千万工程’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特色样板。”该负责人举例说,有关服务“百千万工程”硬举措还将陆续推出。
  据介绍,在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特色创优行动方面,该市将探索打造一批枫桥式综治中心。进一步深化省际“睦邻廊道”的建设,打造肇庆特色的省际“1+6+N”品牌。做强“N”肇庆力量,建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队伍。
  为进一步擦亮肇庆“包公文化调解”品牌,该市将开展“包公文化调解”新“枫”貌行动,深挖“包公文化”内涵,健全“包公文化调解”工作机制。
  在开展特殊人员管理服务强基行动方面,肇庆将全面排查特殊人员情况,加强管理服务,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将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评项目。
  “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看群众满不满意。”为开展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行动,肇庆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护苗”行动中,肇庆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帮教体系建设,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专门学校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长效机制。
  “肇庆政法机关将坚持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力抓实抓牢平安肇庆法治肇庆建设,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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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携手各方推进突出问题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 本报记者 张昊
  
  近3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形势依然严峻。
  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妇女儿童受性侵害问题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
  ……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最高法在通报中说,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六大保护”,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及财产“六大权益”,完善司法政策措施、织密司法保护之网,畅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救济渠道,携手妇联等各方共同推进突出问题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最高法通报的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此类案件情况显示,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最高法通报中提及,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案件及相关线索处置,抓早抓小,避免小错发展成大恶;妥善审理指定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案件,采取有效措施敦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依法妥善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罚当其罪。
  最高法要求人民法院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欺凌联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暴力犯罪等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网络等多方因素,要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期,关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最高法通报显示,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岁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在通报中说,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发挥典型案例作用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
  最高法在通报中说,问题孩子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面对这些情况,最高法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强化对下指导,2023年联合全国妇联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在国家反家暴日发布两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第二批系未成年人专题,特别突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以“爱”之名家暴未成年人、离异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行为予以司法规制。
  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4月15日,最高法下发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要进行提示,提示他们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2023年5月,最高法院党组决定将研究室、刑一庭、民一庭共同组成、分工负责的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整合为“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依托民一庭开展工作,统一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目的就是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
  最高法在通报中说,“三审合一”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全面保护、及时保护,做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穿透式”审判,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和线索,及时处理。把所有问题放在一起通盘考虑,有利于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和公正处理,甚至一揽子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拖大,努力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伤害降到最低。
做实法治引领规范
  最高法通报中说,2023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相较于2022年同比增长41.5%,增长幅度创近5年新高。
  近年来,随着家庭结构、婚姻观念的变化,婚姻家事纠纷类型日趋多元,妇女权益保护面临新情况。对此,最高法做实法治引领和规范。
  针对家庭暴力出现精神暴力、经济暴力、“软”暴力等情形以及婚前同居施暴责任认定等问题,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确立了司法规则。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最高法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
  此外,最高法在通报中还提及,人民法院在保护家庭女性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夫妻债务纠纷、依法保障“外嫁女”安置补偿权益、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等工作中,始终坚持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最高检印发6件涉房地产纠纷
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等6件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据悉,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典型案例之一,该批典型案例聚焦“一房二卖”、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调整等高发监督事项,具体阐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实质性化解纠纷,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检护民生”的检察履职要义。在孙某与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辖区部分商品房小区业主私搭乱建监管不力等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处理违建问题。在张某仲与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检察和解与法院执行和解无缝对接,促成检法双赢,减轻当事人诉累。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产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要结合典型案例中的监督要点,全面深刻理解“三个善于”的新时代检察履职要求,持续推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国之大者”,强化一体、综合、能动履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检察和解实效,实质性化解涉房地产纠纷案件,以个案为切口延伸检察履职,助推房地产市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西藏检察制定“检护民生”落实方案   本报拉萨4月16日电 记者刘玉璟 通讯员刘彬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西藏检察机关“检护民生”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方案》因地制宜,部署细化了13项重点工作,包括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围绕军人、军人家属和英雄烈士等群体的权益保护,重点解决军属证办理、军人军属待遇保障及抚恤优待、英烈荣誉权和名誉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因案致困等突出问题,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等。
江西乐平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本报讯 记者黄辉通讯员朱潇 徐娇君 4月15日,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洪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江西省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洪某与吴某结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后因多种原因,洪某向乐平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吴某离婚,并表示不愿抚养两个未成年儿子。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个孩子自出生后均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洪某很少参与且几乎未支付过抚养费。经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及子女抚养等情况,承办法官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同时考虑到两名未成年儿子的身心健康,遂在庭后向洪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提示函发出后,承办法官还专门为洪某播放专业家庭教育视频,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同时积极联系辖区村委会干部和妇女主任,建议村委会督促原、被告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对两名未成年儿子多加关爱,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多一次机会 通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审结   □ 本报记者   颜爱勇
□ 本报通讯员 白鹏飞 宝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赵某、包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债务清偿方案,签署了个人重整协议。待履行完毕后,法院将对赵某、包某某进行信用修复。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通辽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审结。
  据介绍,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概括执行和清偿,以执行和解、参与分配制度为依据,借鉴企业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产生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效果。通过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在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和防范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诚信而资不抵债的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
  赵某、包某某是一对年轻的90后夫妻。2014年创办工厂向多人借款,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困境,其中5名债权人陆续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债务人需要偿付借款本息共382065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均以终本等方式结案,债务人进了“失信黑名单”。名誉受到影响不说,生活也举步维艰。赵某感叹“生活一片灰暗”。
  为加快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终本清仓”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相关要求,通辽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今年正式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今年3月,赵某、包某某向库伦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法院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全面核查了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经调查,债务人名下仅有农村房屋一套、小货车一辆,此外再无其他财产,不存在借个债清理名义逃避债务和其他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条件。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中的各项内容。此次债权人会议邀请了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商会、村委会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市中院执行局派人到会指导。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个人重整协议。免去了全部利息108259元,剩余欠款273806元按季度分期还款。债权人同意解除其“限高”和“失信”。
  随着本案的顺利审结,两名债务人将摆脱债务泥潭,迎来全新生活,5名债权人也能在短期内获得实际清偿。但在债务人履行完毕前,如发现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存在逃废债行为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不仅免除的债务需要全部恢复,还要追究债务人相关责任。
  本案是通辽法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有益探索,也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司法实践。
  今后,通辽法院将继续积极构建个人债务清理市场化、法治化路径,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提供实践素材和通辽样本,为优化诚信建设和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疆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 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屏障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曹春华 宋玉姣
  
  妇女能顶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努力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的图某与艾某2021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艾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800元,但艾某总是不能定期给付,且抚养费越给越少,图某一气之下诉至库车市人民法院。
  为从源头上真正化解矛盾,库车市人民法院启用“幸福鸟”调解室,邀请市妇联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妇联工作人员从维系家庭和谐稳定、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家庭情况、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等劝解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艾某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800元。
  “幸福鸟”调解室自2023年4月成立以来,已调处矛盾纠纷280余件,有效保护了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新和县人民法院打造一支家事调解团队,并设立“家事调解室”,专门调解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类型的家事案件。
  新和县的阿某和努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结束了婚姻关系,婚生子小努由努某抚养。离婚之后,二人因探望孩子发生纠纷,阿某诉至新和县人民法院尤鲁都斯巴格人民法庭,要求行使对小努的探望权。
  经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多番沟通,详细解释探望权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双方当事人要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让努某沉默了许久,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最终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呢?”“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近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云丽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为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送去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深入落实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两级法院111名优秀法官担任辖区140所中小学、高校的法治副校长,实现了辖区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授课方式从“传统式”转变为“体验式”,全力护航青少年成长。
  阿克苏地区中院通过“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浸润式法治教育。
  此外,在开学季、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两级法院的法治副校长都会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重点围绕预防校园欺凌、禁毒防毒等内容开展多场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同学们增强法治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董凡超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精神,结合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研究深化系统内巡视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方针、部署,抓好检察系统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系统内巡视,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系统内巡视必须牢牢抓住政治巡视这个根本任务,深化政治监督,深入发现和纠正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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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系统内巡视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检察系统、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实际,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有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系统内巡视利剑作用。要立足检察特点,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量巡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盯违纪违法线索及影响监督办案质效、影响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等突出问题,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刀刃向内、深挖病根、对症下药,切实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发挥巡视标本兼治作用。
  会议指出,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下,最高检党组牵头并与省区市党委共同领导,检地双方巡视机构“协作配合、共同实施”,是系统内巡视的鲜明特点,也是经过实践总结的有效机制。要注重发挥检地协调配合优势,进一步增强巡视监督合力,确保巡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系统内巡视机制,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和纪律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不断提升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带头从严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深刻吸取政法系统、检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训,对照反思、引以为戒,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党的检察事业负责、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公正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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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直接不让退 有的收取高额手续费 1399元演唱会门票退了只剩280元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文旭晨

  从付款到申请退票仅2分钟,却要收取50%的手续费;因家庭变故或身体原因申请退票,出示相关证明后仍然遭到拒绝;回流票压根儿没有退票资格;同一演唱会项目在不同城市的退票规则不一样……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对于演出门票的退票制度,消费者有诸多吐槽,尤其是高额手续费。他们不理解从下单到退订只有几分钟,而距离演出还有一周甚至半个多月,完全不影响门票的二次销售,为何要收取如此高昂的手续费?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数据,2023年上半年共受理文化票务投诉9208件,实名制购票后无法退票或转赠引发的投诉占比较高。《2023年中国演出消费者洞察报告》也显示,约四成消费者遭遇购票难、不能退转票等。
  消费者想退演出门票为何如此艰难?退票规则究竟由谁来制定?又应当怎样完善退票机制?
亲人去世无法观演
退票遭遇“拉锯战”

  “亲人去世,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本信息后还是退不了演唱会门票。”记者在某社交平台联系到陈涵时,她刚发布这条求助帖。
  今年年初,居住在广东的陈涵分别于1月24日和2月29日购买了3月23日杨丞琳佛山站和3月30日蔡依林佛山站的演唱会门票。3月中旬,陈涵的爷爷突然去世,由于奔丧和守丧需要,加上她购买的两场都是“强实名”门票无法转赠,她只好在演出前向购票平台发起退票申请。
  没想到退票之路会如此曲折:
  客服刚开始同意退票申请,但前提是“需要提供逝者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按照客服要求,她提供了爷爷的死亡证明,但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去社区开具,而她所在的社区要求提供相关明文规定或公函证明,客服无法提供,称“拍摄自己与逝者的户口本页面也可以”;
  陈涵据此将死亡证明和户口本信息全部上传,结果两天后收到购票平台短信回复拒绝退票申请,理由是“演出票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是文化服务并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此订单不支持退换”,并建议陈涵做好时间调整正常观演。
  “为何之前承诺提交证明就能通过退票申请,提交后又被拒绝?”陈涵质问客服,收到的回复均是让其等候反馈。无奈之下,她尝试联系两场演出的主办方。
  因通过公开渠道没找到有效联系方式,她分别致电杨丞琳演唱会主办方所属济南市和蔡依林演唱会主办方所属广州市的12345进行询问,同时致电购票平台所属北京市12345进行投诉。
  3月22日,陈涵接到济南12345工作人员回电,称无法联系到杨丞琳演唱会主办方,公司登记地点已经荒废许久。陈涵再次询问购票平台要求得到主办方的联系方式,得到的反馈却是“查询不到联系方式”。当晚,陈涵就杨丞琳演唱会门票再次向购票平台申请退款,仍然被拒绝。
  在这两次申请退票过程中,购票平台先是以快递已寄出为由拒绝退款(记者注:陈涵购买的是纸质票),而陈涵申诉期间从未签收过任何演出纸质票的快递;后来又称“主办方不同意退款”。
  在陈涵与购票平台客服沟通期间,蔡依林演唱会主办方联系到陈涵,同意扣除20%手续费后办理退票。蔡依林演唱会主办方同意退款后,陈涵再次要求购票平台提供杨丞琳演唱会主办方的联系方式,并提供主办方不同意退款的证据,对方转而告诉她“会通过合作渠道联系主办方”。3月24日,陈涵收到了杨丞琳演唱会全款退票成功的通知。
  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陈涵说自己仿佛进行了一场持久的“退票拉锯战”,其间不仅要和平台反复掰扯,还要跟进投诉进度、联系主办方,太累了。陈涵心里十分憋屈:“对特殊情况的界定也不能全由主办方说了算吧?为什么消费者有特殊情况时连扣手续费都不行,被直接拒绝退票?”
  与陈涵的经历相比,河南的郑欣对于退票难的体会更加深刻。
  3月20日,郑欣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3月31日邓紫棋合肥场的演出票。当晚,郑欣突然身体不舒服,经检查后需要住院,便向购票平台提出退票申请,对方回复需扣除80%的手续费。
  “1399元买的票,按客服的说法只能退280元。”觉得“太亏”的郑欣,再次询问提供住院证明后能否全退。对方称需要提供完整的医院盖章且有效的机打证明和缴费证明,经核实后才能确认是否全退。
  郑欣按照对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后,却收到拒绝退票的信息:“因网页已提前公示退票规则,您的订单不支持全额退款”。其间,郑欣尝试联系主办方,但打不通电话。
  由于是“强实名”无法转赠票,又不忍心丢掉上千元钱,郑欣只能提前出院,拖着尚未痊愈的身体去看了演出。
  消费者因家庭变故或身体生病等原因申请退票,出示相关证明后对方却拒绝退票,是否合理?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分析道,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后,相当于和售票方签订了消费合同,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但如果有一方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亲人去世这种重大的家庭事件,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消费者都有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不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销售方或票务公司规定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概不改签,则涉嫌为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即俗称的‘霸王条款’,这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而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陈音江说。
退票提醒并不醒目
不同城市规则不一

  除不支持退票、收取高额手续费外,还有不少消费者投诉退票规则不详细、同一演唱会不同城市退票规则不一等问题。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记者注意到,有消费者反映,其发现自己多买了一张演出门票后,立即找客服要求退款,对方告知需要支付50%的手续费。但他在购买页面并没有看到退票相关提示,付款时也无法查看退票详情。
  北京的王琳则遇到了同一场演唱会在不同城市有不同的退票规则的问题。3月20日晚,王琳花1380元帮家人在某购票平台购买了4月14日林俊杰天津演唱会门票,后因家人突然有事不能去,她赶紧联系平台客服退票。让她深感无语的是,在林俊杰演唱会济南站和苏州站,不管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公开售票,都可以24小时甚至48小时内无条件退款,只有天津站不支持退票。“为什么主办城市不同,退票规则相差这么大?”
  来自江苏的张敏甚至遇到了“退票截止时间早于回流票(指已经购买的演唱会门票,在演唱会当天无法使用或者因为个人原因需要退票,将门票回流至售票平台或者售票处,供其他人购买)开售时间”的情况。
  3月21日中午12点20分,张敏抢到了3月23日张杰演唱会上海站的回流票,但突然出现新的工作安排,她只好申请退款,而客服以“超过截止退票时间”为由拒绝。
  张敏仔细阅读退票通知发现,自己购买的回流票开售时间是12点20分,但退票时间在当日12点就已经截止了。
  记者注意到,张敏购买演唱会门票的商品详情页显示“本演出3月18日至21日期间产生的退票将于2024年3月21日12:20统一放出重新销售”。此外,该演唱会购票须知还显示“第二场3月23日场次售票通道关闭时间为3月23日12:00,停止退票时间为3月21日12:00”。
  张敏说,点击购买回流票后,购票平台直接跳转到支付宝人脸识别付款,其间没有任何弹窗显示不可退换和退款规则,“而且详情页的退票规则也没有写清楚回流票的退票规则,这不就默认回流票不能退票了吗?那为啥不直接说明,还要出一个所谓的退票政策误导消费者?”
  记者下载张敏提到的购票App发现,目前各演出退票服务主要分为“条件退”和“不支持退”,这些退换规则主要出现在商品详情页演出地址栏下方和付款页演出信息下的小字“服务”一栏中,只有点开后才可以看到详细的“条件退”规则,在商品页下拉也可以在“详情”中看到有关演出退改规则的介绍。此外,有部分演唱会设置了“观演须知”弹窗,点开商品后会自动弹出,消费者可以下滑阅读,点击“确认并知悉”按钮后才可以进一步购票。但这些“条件退”规则提醒并不醒目,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
  对于此类现象,陈音江认为,如果消费者因某些非不可抗力因素要求退票,属于单方面违约,则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但退票信息属于和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经营者要把有关的退票规则以显著或者有效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敏则认为,负担退票手续费实际上是票务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单方解约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损失为前提,原则上需要具备一定合理性。
  “由于演出从前期宣传、门票销售至演出正式举行,具有一定的周期,门票售出后如果被退票,留给再次出售该票的时间会越来越短,售票单位对退票行为进行必要和适当的限制,亦是督促人们理性选择,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导致退票,手续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向敏说。
  在上海经营某小型演出场所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一场演出实行怎样的购票和入场要求,是否需要“强实名”,大部分时候是主办方制定规则,有时也要参考举办活动的场馆方的条件。他们有时候会组织一些音乐派对,一般不能退票,如果实在来不了,只能让购票人自行转卖。
  “我们准备场地、邀请歌手宣传要垫付很多费用,这些钱后续都要从门票和其他收入中开支。”陈先生说,“如果开放退票,我们的经营就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位长期为艺人执行落地演出的演出商向记者透露了“不退票”的原因:演出门票具有稀缺性和时效性,时间一过,门票就是废纸。举办演唱会通常不是哪一家就能完成的,而是很多公司、平台一起合作,加上成本高昂,导致“同意退票”的难度增加。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恶意竞争以及“黄牛”炒票等现象。
完善票务销售机制
统一梯次退票标准

  2023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对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作出指导,明确“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梯次退票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标准,对消费者来说仍然会有一些影响。”陈先生坦言,目前同一个项目不同站点的梯次退票规则也不一样。比如,某明星演唱会广州站的退票规则是预售48小时内无条件退票,演出前10天退票收取20%的手续费。但苏州站,预售48小时内无条件退票,演出前23天到演出前10天收取50%的手续费,从倒计时第9天开始停止退票。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退票时间段长则距演出2个月,短则2天;手续费梯次有票价的20%、30%、50%、70%、80%不等。有受访者提出,目前大部分演出采取的“强实名”购票原则,成为退票的最大阻碍。
  对于此类现象,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完善实名制退改制度和票务销售机制,进一步细化退改票规则,为票品创造正规的流通空间,以解决消费者购票前置而观演不确定的矛盾,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向敏认为,时效性、专有性、有限性等并非演唱会票务独特的特点,航空、铁路票务同样具备,票务平台可以借鉴航空、铁路等阶梯式退票收费计算方式,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制定退改规则并向消费者公开,方便消费者查阅和获悉。
  “消费者退票导致无法及时售出可能给平台造成损失,退票重售也可能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因此建议在售票机制上进行完善,比如候补购票制度,售罄之后继续购票的人就属于候补人员,只要有人退票,那么候补人员就能依次获得该票,如此会减少票方的损失,相应的,也可以降低退费手续费用。”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说。
  向敏建议,尽可能细化退票规则,即使票务平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所售票品的退换政策,也应该分情况制定退票规则,比如不可归责消费者的,全额退票;约定双方均需承担风险的,按照比例退票;属于消费者应当承担的风险,不能退票等。
  陈音江则强调,售票实名制在遏制“黄牛”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可转让带来的退票成本不应由消费者单方面承担。既然要实行购票实名制,作为经营者就应当做好配套的处理措施,考虑到后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果消费者确实遭遇了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观演的,经营方需要为其提供便利的退票途径。
(文中受访消费者均为化名)  
漫画/高岳  
解决直销与传销界限模糊问题 专家谈《直销管理条例》修订   □ 本报记者 张维

  正在热映的国内首部反传销电影《草木人间》,以充满文艺气息的片名,揭开了一幕幕残忍的画面:人性的扭曲、金钱的诱惑、受害者的无助……陷入传销,往往伴随着亲友反目、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甚至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等各种不幸与不堪。
  在诸多对电影的评论中,“直销”二字出现多次。“直销是传销吗?”“直销和传销有何区别?”不少网友困惑求解。直销也随上述电影的热映而受到舆论的新一波关注。
  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创始院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直销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孙选中看来,直销与传销的界限模糊,正是正在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孙选中曾多次参与有关直销和传销的法律规范制修订工作。
  据了解,《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
传销直销本质不同
看是产品还是人头

  直销和传销,一字之差,实践中更像是一对“孪生兄弟”令人难以辨认。
  这种模糊性,孙选中认为,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二者的区别本是清晰的,但在实践中出现混淆。
  理论上,要说清楚什么是直销,为什么会产生直销的问题,需要从营销学入手。传统销售的中间商是按一定的层级构成的,比如总代理、区域代理、经销商、零售商等。但很多企业逐渐发现,不通过企业之外的销售机构,而是企业通过招聘销售员,成立专门的销售部直接销售产品给用户,既可以通过减少给中间商“赚差价”,又有利于企业直接获取用户反馈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之后,有些企业又发现了更好的销售方式,即让消费者分享产品。为了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就制定了专门的报酬制度使其更具激励作用,由此产生了直销员。
  这就产生了多层次计酬模式。孙选中介绍说,安利公司最早采用了多层次的激励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这种多层次计酬模式遭到美国政府和相关机构起诉,安利积极应对并最终打赢了官司,由此直销模式中的多层次销售的合法性得到确立,并使多层次直销很快在全球兴盛起来。“直销是一种不通过中间商的销售方式;既可以是单层次,也可以是多层次。”孙选中说。
  而传销,在国外则被称为“金字塔诈骗”或“金字塔骗局”。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草木人间》的中英文字幕中,就将中文的“传销”表达为上述内容,这种持否定性评价的表述,显然与直销的英文表达“Direct Selling”有着天壤之别。
  孙选中说,不同于直销进行的是产品的分享和销售,传销则是“拉人头”,并不售卖真正有价值的产品。二者的区别就是要看是“卖产品”还是“拉人头”。要看整个过程是产品的流动,还是人头和金钱的流动。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也认为,根本上还是要看是否真正在卖产品,有无实物交易;销售过程中是否以卖产品为噱头,实质上却在集资;此外,就是看返利的大小。
多层次计酬被否定
行业头顶无形之剑

  看起来很简单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却产生了混淆。“归根结底在于目前我国对传销的定义不够精确。”洪涛说。
  根据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2005年颁布实施的《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如果说单看概念还看不出来什么,那么在一条具体规定上,则二者产生了明显重合。这就是对于“多层次计酬机制”的限制。《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上述两部条例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明确了直销的法律地位,对中国直销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直销行业从发展速度和规模上取得了较大成就。
  去年10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召开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第十七届世界直销大会上,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Roger Barnett表示,2022年全球直销业销售额达1730亿美元,超过了2019年销售额1680亿美元的水平,呈现积极上升趋势。其中,中国市场位居全球第四,2022年销售额为158.18亿美元。
  再以2023年为例。根据《知识经济》杂志对89家拿牌直销企业2023年的业绩情况统计,89家企业在中国市场的业绩总计约1100亿元,相较于2022年的1000亿元上涨10%。
  然而,如上所述,直销与传销的混淆难辨认,也是在《条例》出台时就已埋下种子。按照孙选中的说法,“多层次计酬机制”只是一种作为工具的经营机制,属于直销里的“积极因素”,却被《条例》限定了。“这一限定就导致我们的直销很难和国际上接轨。”
  也正是这一规定,使得直销行业头顶上始终悬着一把无形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曾不无担忧:严厉的立法,普遍的违法,有选择性地执法。
  在企业和行业人士看来,这也是《条例》和行业发展现实存在的最本质矛盾。
  不过,孙选中补充说,两部条例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特殊背景下出台的,依据当时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比如只能做单层次计酬。“当时确定的相关条款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需要。”
  如今,近19年的时间已过,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说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领域移动支付、5G技术、直播带货等的飞速发展,使直销市场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变化,《条例》修订迫在眉睫。
修法回归直销本质
坚持规范发展并重

  去年,《条例》修订已经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修订,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力求保护创新发展与完善治理规则均衡,回归直销机制和简化直销监管协同,发挥直销优势与控制经营风险并举。
  事实上,在《条例》修订之前,已有相关制度的“缝缝补补”。例如,在2009年刑法修正时,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了以销售经营为名对加入者收取入门费、以“拉人头”而非卖产品进行多层次计酬并产生了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影响,将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参与这一条修改的孙选中说,在如何界定这一罪名时,就是要坚持4个要件:以销售产品服务为名,不是真正销售和提供服务;收取高额的入门费,要参与其中就得交一笔高额费用;按照发展下线的人头来计酬;产生社会危害。
  2013年,“两高一部”发文解释,将多层次限制在三层,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要件,超过三层计酬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可以看出,这些规则侧重于在形式上进行修补,特别是不断在“多层次”问题上“打补丁”。这在孙选中看来,致使现在的监管规则在微观性或形式上强调更多,这也就使得监管更偏重于形式监管。
  《条例》的修订,给监管从形式转向实质带来了契机。孙选中认为,实质监管,监管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是以“拉人头”的资金流为主,还是以产品销售的资金流为主。《条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承认“多层次计酬机制”的合法性,有效区分传销和直销。“这是一种激励人参与开拓市场的有效机制,如果用得好,能把市场做大,让更多人受益。简单来说,我们要通过《条例》限定这种工具只能由好人使用,而不能落到坏人手里,这就是修订的方向。”
  对于判定是“卖产品”还是“拉人头”,孙选中认为并不难:大数据就可以反映出来,“一个企业到底生产了多少产品,用了多少原材料,不同时期你的产品进入市场有多少,是有数据可查的。传销没有自己真正生产的产品,相当于击鼓传花的‘一朵花’,不持续购买原材料,不持续生产产品,不持续进入销售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对《条例》的修订意义不止于这一行业。以就业为例。去年12月第十九届直销产业发展论坛发布的《2023中国直销行业社会贡献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中国直销行业各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500万个以上,恢复激活就业人员500万人以上,新增就业岗位300万个以上,吸纳了大量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失业再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只要《条例》修订得好,按照直销本质去界定‘直销’,就能增加收入,增加上千万人的就业机会。”孙选中说。
扎紧防治“假离婚”法治篱笆   认为“假离婚”的身份行为有效,不仅可以避免公权力过度干预家庭生活,而且有利于维护离婚登记的公信力,增加利用“假离婚”逃避法律或政策管控的投机成本

  □ 冉克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条首次对“假离婚”的情形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并明确区分了“假离婚”所涉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外,该条还明确了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内容,可以行使撤销权。
  “假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夫妻双方“通谋”约定,暂时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子女抚养等内容达成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待特定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假离婚”通常是为获得购房资格、拆迁款、逃避债务等,以达到规避法律或管控政策的目的。对于“假离婚”的效力,过去有观点认为“虚假离婚”符合民法典中有关“通谋虚假表示”的构成要件,依据夫妻双方的内心真意,该离婚协议显然应当无效。而征求意见稿并未采纳此种观点,其明确“假离婚”的当事人不得一律参照适用通谋虚假规则而主张离婚无效,该条的立法理由可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假离婚”中的身份解除协议并不符合通谋虚假表示的构成。所谓通谋虚假表示,是指当事人一致同意表示内容仅仅造成实施某项法律行为的表面假象,而实际上并不想使该表示行为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但在“假离婚”中,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目的就是发生法律上的身份关系解除的效果,双方不愿解除的只是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关系。因此,夫妻双方有关“假离婚”的身份行为的合意并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不能适用通谋虚假表示。同时,认为“假离婚”的身份行为有效,不仅可以避免公权力过度干预家庭生活,而且有利于维护离婚登记的公信力,增加利用“假离婚”逃避法律或政策管控的投机成本。若一方在“假离婚”后假戏真做、拒绝复婚而与他人结婚,也可避免另一方主张“假离婚”无效而导致出现侵害“一夫一妻”原则的危险。
  其次,“假离婚”中的财产解除协议可能构成通谋虚假表示,其具体认定需要法院结合夫妻一方所提交的证据,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意思进行重新审查。通常情况下,“假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并不能体现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意。因为双方签订上述条款的真正意图不在于依据条款实现财产分割的效果,而在于使离婚协议在形式上满足民法典相关条款对于离婚协议内容的要求。当事人原本的期望是通过“假离婚”实现其特定目的后及时复婚,从而使上述财产分割条款无需发生实际的法律后果。当然,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与其内心真意相符,而该内心真意难以由法院主动查明,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张相关条款无效的一方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具有合理性。
  最后,“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中还可能存在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对此征求意见稿第2条目前并未作出规定。虽然此类约定同样具有人身性质,但“假离婚”的当事人订立其的意愿通常与财产性约定无异,即都是为了满足离婚协议的内容形式要求,因此其原则上也应当适用通谋虚假表示而无效,这也可以防止过于轻率的抚养权变动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就此而言,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表达了对“假离婚”的否定性评价,并明确了其适用规则,力求进一步扎紧防治“假离婚”的法治篱笆,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与时转   □ 姬黎明

  《韩非子·五蠹》中讲述了“守株待兔”的故事。宋国有个农人有一天在田里耕作,一只兔子奔跑时撞在田地里的树桩上,折断脖子死了。这人捡到兔子后,便扔下手中的农具蹲守在树旁,希望能再捡到兔子。韩非子认为:“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进而提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无独有偶。《吕氏春秋·察今》一连用了“荆人袭宋”“刻舟求剑”“引婴投江”等三个故事来阐明“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些故事生动形象地反映了法家法与时转、因时变法的政治主张,具有朴素的唯物辩证思想和跨越时空的历史进步意义。
  “法与时转”主张建立在历史进化论基础上,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在世界历史上被称为人类的“轴心时代”,在中国历史上是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的大变动时期,由于铁制生产工具的广泛应用,私田的大量出现,变革原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冯友兰先生认为,从孔子时代起,儒、墨、道的多数哲学家都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认为拯救世道在于复古。而法家不同,他们把历史看做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主张向前看,通过变法来救世。商鞅把人类以来的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今世四个不同阶段,认为上世“自治”,中世“德治”,下世“礼治”,今世“法治”,提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韩非总结法家先贤思想,力图从人类历史上物质财富变化和社会内部矛盾运动中去探求社会发展规律,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法家勇立潮头。
  “法与时转”主张在当时转化成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极大地促进了变法改革。法家代表人物大都不仅坐而论道,而且起而行之,积极投身变法一线。如果变法在春秋时期是对旧制度的改良,在战国时期就是对旧制度的革命,冲突和流血在所难免。从子产“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到韩非“工于谋国,拙于谋身”;从邓析被杀而《竹刑》被用,到商鞅虽死、其法未败;从管仲相齐而霸诸侯,到商鞅变法为秦开帝业,可以看出法家作为变法的倡导者、推动者,甚至殉道者,所表现出来的献身精神和改造社会现实的巨大力量在诸子百家中是首屈一指的,其勇气、其思想、其功业都将永留青史。
  “法与时转”主张是在“礼崩乐坏”的形势下力主“以法治国”,开辟了中华法制文明的新天地。从管仲首提“以法治国”后,法家高举“法治”大旗,积极运用法律为改革开辟道路;而改革实践也反过来有力推动了法制和法理不断进步,从道德法律混同向道德法律分离迈进,从罪刑非法定向罪刑法定迈进,从礼有等差向刑无等级迈进,从习惯法、秘密法、特权法向成文法、公开法、平等法迈进,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传统,打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是子产“铸刑鼎”,礼刑并重;二是李悝著《法经》,改刑为法;三是商鞅变法,改法为律,使“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等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逐步确立、不断彰显。
用好社会力量提升执行质效   □ 刘万成

  近年来,司法数字化改革快速推进,线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效能明显增强。与之相反,线下执行场景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布控扣押车辆、监管查封物状态等面临的困难更趋突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等基层组织由于日常工作冗杂、对被执行人情况掌握不够,加之职能定位不同、部门联动不畅,法院在线下执行时获得的社会帮助、借力基层综治的收效亦为有限。
  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引入执行悬赏机制。从司法实践来看,现行执行悬赏多从发布主体的需求侧进行机制建构和内容厘定,因此更重视悬赏信息的散布广度,但对悬赏内容精度、接收对象准度、信息获取难度等关注不足,以致普遍存在悬赏信息发布粗放、传播影响力低等问题。而长期大批量密集投放悬赏信息,也增加了潜在举报人的信息获取成本,并可能造成受众信息脱敏,进而对悬赏实效形成反噬。
  不过,挑战之中也有机遇。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快速崛起,这为破解陌生人社会条件下法院执行查人找物难题提供了现实可靠的支撑。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更遑论数量庞大的物业、保安人员。这类群体因职业所需,走街串巷入户,紧贴群众生活,是政法工作重要的“信息员”。但受工作粘性高等因素影响,加之此前激励这一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既有路径多以“荣誉”或“责任”为驱动,这也导致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制约,为此亟需建立有效的链接机制以激活潜能。
  我们对此进行了一些探索,即以执行悬赏线索供给侧的现状及需求为突破点,从提升悬赏信息的精度、准度和效度切入。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展开:
  在路径优化方面,在确定悬赏内容时,综合运用被执行人查询、关联案件检索、综治大数据筛查等手段,梳理终本执行案件信息,筛选出可查之人、可找之物、可纠之违;在选择投送对象时,应关注与被执行人存在日常生活接触或具有查看封条、查封物现状便利的群体,如快递员、物业员;在设置悬赏金额时,应足以填补相关群体为配合执行所付出的成本,或略有盈余,以激发其积极性;在确定发布方式时,鉴于执行标的主要为人和车,位置易改变,因此应注意以快制快,借力数字赋能,压缩信息流转环节并破除传递壁垒。法院可依托街镇综治组织建立“悬赏助执联络群”,加强与新就业形态行业协会合作,邀请外卖员、快递员等加入,定期、不定期发布悬赏信息,而相关人员针对性阅读并择取信息后,即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与第三方信息平台对接,将悬赏信息嵌入外卖、快递数字地图,并加以突出标注,实现执行悬赏与这类群体工作的无缝衔接。
  在服务保障方面,强化主体作用,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民生案件时,如常规执行手段无效,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行悬赏机制,并依规支付小额悬赏金。对一般执行案件,应在穷尽其他执行手段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时,才由法院决定适用。坚持系统思维,在确定悬赏信息前,可借助相关部门站所人员特别是网格员在社会治理最末端的探查作用,加强人员流动、房屋状态等数据要素排查,筛选出以社区甚至是小区为基本单位的鲜活数据。将悬赏信息在综治平台、城市驿站同步发布,推动将基层干部劝执、促执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完善保护机制,坚持奖励与惩治并举,落实悬赏金法院代扣或转付机制,对悬赏举报实行全流程保密,对协助法院执行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的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依法严惩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
  今年一季度以来,我们运用该机制发布悬赏314份,线索核查、财产处置时间显著缩短,从前期终本案件中累计执行到位1376.2万元,因被执行人受震慑而自动履行等叠加效应释放,总到位金额4.9亿元,同比上升29.97%,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新闻报道与官方通报相得益彰   □ 策马入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这些要求,对政务新媒体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也给重大案事件信息发布确立了目标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新闻媒体要直面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和阴暗面,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一般来说,重大案事件的发生,往往暴露了一些顽瘴痼疾,新闻媒体应当秉持职责使命,拿出“直面”的勇气、“激浊”的能力与“针砭”的实效,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待。
  政务新媒体开设十几年来,对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公共服务、走好群众路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蔚然成风到蔚为大观,成为政务公开乃至治国理政的一道亮丽风景。一些党政机关一改此前主要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报道活动的方式,直接冲到前台,面向广大公众发声,开通官民信息直通车,大大提高传播效力,令人耳目一新,树立了党和政府的时代新形象。这种改革勇气、创新力度与服务心态,都值得充分肯定。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案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方或部门主动发声,主流媒体积极报道,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为案事件依法办理营造了良好氛围,维护了党和政府公信力以及新闻媒体的美誉度。探索不会一帆风顺,一些问题与困难总会不期而至。比如如何紧扣主责主业、提升讲故事能力、增强互动力、树立窗口意识及服务意识、摈弃粉丝量迷信等,都需要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稳中求进。其中一个情况不容忽视:有的地方或单位发生重大案事件后,为求“平稳可控”,只通过自身官方账号发布简单信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需求一概拒绝。如此做法,行吗?当然不行。
  一是媒体报道可以弥补官方通报信息,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官方通报一般只就最基本情况作说明,最低限度交代事实、定性、处理结果及有关意见等,即使遇到复杂事件,持续通报也是惜墨如金、简单陈述。如此内容供给,对公众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特别是存在较长空窗期时,三言两语的通报往往被公众视为敷衍了事,甚至引发更大质疑与舆情反弹。而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遵从新闻规律和专业要求,进行深入采访,挖掘更多事实、更多细节,可以较为全面还原事实真相,更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媒体监督可以形成倒逼效应。官方通报一般满足于说明情况,鲜有自我检讨,即使有也是只言片语的表态。新闻媒体介入,发挥党和国家赋予其舆论监督重器的使命职责,从新闻观察角度深挖彻查,更有助于找到症结、发现问题、提出理性建设性意见,进而形成倒逼效应,推动相关工作改进。
  三是善用新闻报道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新闻媒体作为第三方,立场相对中立,态度比较客观。其对相关各方进行全面采访调查,能够全方位、多层面掌握情况,特别是充分反映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的观点,并对其进行求证、印证,形成有果有因、有血有肉、逻辑自洽的话语闭环。这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新闻报道,必然获得较强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有关地方或部门对案事件做基本了解,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并根据调查进展和公众信息需求持续跟进发声,可以占据信息高地、掌握第一话语权,防止谣言滋生及扰乱视听,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新闻报道同步进行,可以更好发挥新闻专业功效,帮助公众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尤其是可以拨云见日、去伪存真,查究表象背后的原因和问题,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者同为社会公器,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或者说“最大公约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当紧密结合,同心协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而努力。
图说世象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被告人指认旁听席中的上线张某,称其戴口罩自己也能认出。法警立即控制张某。经查,张某冒充被告人亲属潜入法庭,欲探听案情,妄图寻找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不料却被逮了个正着。

  点评:对犯罪分子而言,不存在“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这种侥幸,“自作聪明”最终只会演变为“自投罗网”。
文/方越  
治理职业骗薪须打好组合拳   □ 欧阳晨雨

  据报道,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大团伙职业骗薪诈骗案。从2020年1月至案发,以杨某某等人为代表的职业骗薪群体,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工作经历、个人能力入职企业后,以虚构拜访客户记录等方式制造自己正在为公司努力工作的假象,以此骗取公司支付的底薪或业务报销款项。经统计,检察机关认定被害企业260余家,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2023年10月起,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陆续对这起职业骗薪系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截至目前已起诉188人,现有178人被判刑。
  客观地说,这些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他们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屡试不爽的“致富门道”,实际上却牺牲了众多企业的财产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种职业骗薪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实质是故意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起案件中被害企业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的确让人震惊,而那些一时得逞的不法分子,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屋子不打扫,灰尘不会自己跑出去。作为司法机关,当务之急是依法严肃惩处不法分子,遏制可能愈演愈烈的违法犯罪态势,并震慑和教育潜在的违法者。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还应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被侵害者挽回经济损失。正如报道所述,因为职业骗薪活动肆虐横行,导致不少企业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倒闭。如果赃款追不回来,即便案件侦破了、不法分子被判刑了,也只能说是完成了“半篇文章”。因此,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还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在办案中采用建议公安冻结赃款、检察机关自行冻结赃款的“双冻结”模式,全流程督促被告人在侦、捕、诉、审等各环节退赃退赔,实现了七成以上的退赃退赔率,这种做法值得借鉴。这也启示相关部门在办理职业骗薪案件时,还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主动作为,千方百计为受骗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尽可能减轻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危害。
  反思这一系列职业骗薪行为“畅行无阻”的原因,其中固然有少数不法分子疯狂逐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因素,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对入职员工背调不严谨、日常考核管理不严格、社保缴纳不规范等问题。回看这起案件中的若干细节,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在10多家公司兼职,个人月入工资20多万元”,有的“两年多的时间里,曾在197家单位任职,获得工资近200万元”,这样的“工作业绩”,即便是千手观音也忙不过来,然而骗子们一天班都没有上,企业还正常为他们发放薪水,简直匪夷所思。如果企业入职时审查认真一些,平时管理规范一点,也不会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占了大便宜。为此,司法机关还根据办案情况,向有关受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这也有助于企业吸取教训,及时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治理职业骗薪既是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案发前,没有多少人能料想到,还有这样一种新型犯罪活动,竟然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危害后果。作为司法机关,除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以赴为受害企业追回赃款、挽回损失,还应主动研究新型犯罪,把握职业骗薪犯罪活动的内在规律,在源头治理、前端预防上下足功夫,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筑牢防线,形成政法机关、企业等主体协同防治职业骗薪者的强大合力,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不能任由“暴骑团”横冲直闯   近段时间以来,上海徐汇滨江地区清晨出现一群“暴骑团”,几十辆自行车浩荡前行,这些骑行者有的不顾交通信号灯,肆意闯红灯,有的甚至侵占机动车道,给正常通行的行人和车辆带来极大困扰。当地交警随即对“暴骑团”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骑行是一种健康的运动方式,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暴骑团”的诸多行为已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威胁。为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道路环境,不能任由“暴骑团”横冲直闯,必须加强治理。首先,交通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路口的巡逻,对发现的“暴骑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并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引导其选择合适路线。其次,在城市规划中,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骑行者的需求,合理增设自行车专用道,实现人车分流,减少混行带来的安全风险。对于骑行参与者来讲,在享受骑行快乐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安全,而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毕竟,再完善的法律规定与社会规则,终归要靠每个人严格执行才能促进社会的安全和谐有序。 (杨玉龙)  
别让欺诈毁了旅游招牌   据媒体报道,4月12日,有游客吐槽在海南省保亭县花费128元体验当地“三月三”的千人宴,结果上的全是花生毛豆。后当地文旅部门发布通报,确认情况基本属实,涉事公司将对参与活动的游客给予全额退款。

  当前,为发展特色文旅产业,各地充分挖掘本地民俗文化,将民俗体验项目打造成地方旅游招牌,“千人宴”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这起事件中,“千人宴”全是花生毛豆,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无疑砸了当地“千人宴”这一民俗旅游招牌。因此,必须多措并举整治民俗体验项目,不能让其成为宰客的“工具”。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深入查明事件背后的真相,依法惩戒涉事企业,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对类似“千人宴”的民俗体验项目,要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这起事件也警示旅游企业,要规范经营,珍惜来之不易的旅游招牌,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旅游体验,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旅游和文化消费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将地方特色旅游做大做强,并走得更远。   (丁家发)  
真假“兔儿爷”当庭对峙 青岛中院审结一起非遗侵权案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何文婕 刘圣林

  “脸蛋上没有胭脂,而只在小三瓣嘴上画了一条细线,红的,上了油;两个细长白耳朵上淡淡地描着点浅红;这样,小兔的脸上就带出一种英俊的样子,倒好像是兔儿中的黄天霸似的……”
  在老舍先生的《四世同堂》中,关于“兔儿爷”的描写活灵活现。
  “兔儿爷”是北京地方传统手工艺品,2014年,“泥塑(北京兔儿爷)”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近年来,“兔儿爷”作为一项传统民间艺术得到保护与发扬,以家装摆件、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等形式广为流传。
  然而,侵权问题接踵而至。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兔儿爷”侵权案。
文创产品被人盗用
  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做“北京兔儿爷”系列文创产品的企业,也是北京非遗文化“兔儿爷”的传承人。该公司拥有系列“兔儿爷”作品的著作权。
  2022年12月,该公司人员在浏览某网购平台时,发现大量与自家创作的美术作品极为相似的吉祥兔玩偶礼盒产品,不仅款式雷同,就连颜色也是红、蓝两色。恰逢2023年中国传统节日兔年春节将至,礼盒产品很是热销。
  谁泄露了设计稿?
  愤怒之余,该公司委托律师几番调查,发现该产品的制造商竟是与自己合作已久的某工艺品有限公司。
  原来,2021年4月,为了让更多年轻人了解并喜欢非遗文创产品,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结合当代人审美,突破传统“兔儿爷”的威严形象,创作了“如意兔”系列美术作品,当年11月和次年7月、8月,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次与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制作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委托被告加工以“如意兔插画·蓝”为内容的如意兔玩偶。
  心血被人盗用,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气之下将玩偶制造商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玩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产品版权授权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网购平台商家某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产品召回、下架、销毁,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作品构成实质相似
  面对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质疑,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称,公司与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已达成共识,自己公司可以生产与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类似的产品,且自家公司“吉祥兔”系列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有独创性并且还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与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作品相比较,应当认定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独立著作权。
  庭审中,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交证据表明,双方作品在创作思路、设计元素、图案、线条、颜色、文字等多方面,几乎每个细节都不相同,且自家公司的作品含有更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认为双方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到底侵权了吗?如若侵权,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围绕这些焦点问题,青岛中院对本案证据进行了详细梳理,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享有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该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受保护。而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也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兔子玩偶的形象在版权局做了登记,因此法院首先判断了两实质性相似的作品著作权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后形成的著作权不得侵犯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法在先权利。
  法院同时对两家产品进行了认真比对,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对“被诉侵权作品是否侵犯了权利作品”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张的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视角来看,足以导致两者混淆。且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曾实际接触过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作品并为其生产相关产品,可以认定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与玩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产品版权授权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该行为侵犯了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复制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对于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和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抗辩称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其生产类似产品,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此类合意,法院未予支持。
  关于网购平台商家某贸易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网络店铺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可以认定该行为侵犯了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但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相关产品图片系为宣传、销售侵权产品的目的,为销售而附随的行为,故对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令,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和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某贸易有限公司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法院对于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鉴于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某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合理开支2000元。
非遗保护任重道远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是一起司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兔儿爷”艺术形象的典型案件,不仅有效遏制了对我国传统文化“兔儿爷”创新形象的侵权行为,也提示相关生产厂家尊重他人美术作品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注重保护传统文化中艺术形象的再创作成果,以高质量审判为我国传统手工艺品的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保驾护航。
  采访中,青岛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纪晓昕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丰富多彩的非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做好非遗传承保护,法院是重要一环。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非遗文化保护相关案件,也要延伸司法职能,从源头护航非遗文化传承发展。
  “个案办结不是终点,如何以个案办理为切口,在全社会唤起保护非遗的意识,方为重中之重。”纪晓昕说,一方面,要针对个案审理中暴露出的非遗保护难题,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汇聚保护合力;另一方面,法院要做好非遗保护的普法宣传,既要走近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企业,科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更要走进校园、社区、村庄各个角落,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守住这些传统文化的“根”和“魂”。
辽宁首例跨省涉税行刑反向衔接案成功办理   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张晗 邸赛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全省首例跨省涉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检察机关运用“不起诉+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避免出现“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张某某作为合肥市某建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多次通过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税额25万余元。
  阜新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围绕张某某及其实际经营的合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处罚必要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其经营的公司也在企业合规考察期内合规经营,阜新市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与本地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涉税行政处罚案件采用属地管辖原则。
  因无法确定管辖的税务机关,案件承办人先后与张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合肥市某区税务局、企业注册地的合肥市某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反复沟通,确定管辖单位,就给予张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税务机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阜新市检察院对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在联系税务机关的同时,案件承办人与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寻求检察系统内部的跨省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并就阜新市检察院拟跨省制发检察意见书征得合肥市检察院同意。在办案的过程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帮助阜新市检察院与安徽检察机关建立联系,积极推进跨省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意见书送达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后,得到税务稽查局的高度重视,及时回复并采纳了检察意见。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已对张某某及时经营的合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分别立案检查,并制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下一步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阜新市检察院为加大涉税案件监督力度,保证国家税收安全,与阜新市税务机关建立《关于阜新市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构建行政检察监督与税务稽查执法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为今后全地区涉税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网店冒用“北大”商标销售羽绒服 江西共青城警方侦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刘志坚
  
  北京大学是我国顶尖高校之一。带有“北京大学”或“北大”字样,以及北京大学校徽标志的商品,也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有人从中瞄到“商机”,未经校方授权或许可,模仿当下正流行的服装款式,利用消费者分不清楚是否真品的空子,私下偷偷贴上“北大”商标上网销售,从中非法获利。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侦破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今年1月19日,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发表声明,称接到师生举报,×××(北京)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有限公司常年以“在校生、校友”的名义,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销售印有“北京大学”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
  据称,北京大学依法享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学校徽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企业及个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校从未授权×××(北京)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和销售印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学校徽志”标识的羽绒服产品……相关行为已侵犯该校的商标专用权。
  几乎同时,江西省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来自北京大学的一份投诉书,反映校方在市场上发现了汪某销售的带有北京大学注册商标的羽绒服。投诉书称,自2023年11月以来,有人通过聊天群的方式招揽消费者,未经校方授权或允许,面向社会推广、销售带有北京大学所拥有注册商标的羽绒服,以此牟利,严重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商标权和社会声誉。经过校方初步调查,这些羽绒服从江西省共青城市寄出,寄件人为“张先生”。
  1月20日,按照北京大学提供的“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点,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找到了实际的寄件人汪某,在其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扣了含有羽绒服发货记录的电脑主机和印花设备各一台;在一家快递网点查扣了一个收件人为汪某、内装104个“北京大学”和101个北京大学校徽徽标印花的快递包裹,调取了汪某寄发服装的快递记录。
  不久,北京大学对这批查扣的商标出具了辨认意见,确认为侵权产品,并附有相关商标注册证。
  2月7日,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到了共青城市公安局。共青城市公安局指定治安大队和汪某所在地的甘露派出所予以侦办。从移交的材料中,民警发现,嫌疑人汪某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销售,在某网购平台上经营的网店中,销售的是可印字款的羽绒服。
  汪某到案后,后悔不已。据他交代,2013年,他就开始在某宝上销售童装,偶尔也加工生产羽绒护膝。2021年,汪某在网上看到“中戏款”羽绒服很火,就从网上买了一件做样衣,然后购进布料和羽绒,找工厂生产,也没有商标,就在自己的网店销售。2021年年底,自称是北京大学学生的张某(汪某称其为“张先生”)在他的网店买了一件衣服后,说他的衣服质量很好,价格也实惠,和他们的校服相似,要介绍自己的同学也来买几单。
  不久,张某告诉汪某,北京大学很多同学想要这款衣服,他来负责销售,但是要在衣服的胸前贴上“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左袖臂贴上“北大”商标。
  汪某想也没想,就同意了张某的要求,自己上网搜到了这些商标的图案,找了一个商标标识制作的网店,让对方制作“北京大学”“北大”图形及商标,同时还购买了一台印标机。收到商标后,汪某通过印标机将商标标签加热,按照张某的要求,分别贴在羽绒服的胸前和左袖臂上,然后按照张某提供的地址发货,发货人注明为“张先生”,二人于发货的当天结算款项。
  就这样,从2022年到2023年下半年,汪某通过张某发出了不少货,同时也在自己的某宝店铺中售卖。
  经调查,至案发时,汪某的销售记录显示,他通过张某共卖出有“北京大学”字样的羽绒服403件、通过自己的网店售卖13件,销售金额总计13.7万余元。同时,还有近200件等待贴标售卖。
  民警在调查取证时,一位通过网店购买这种假冒“北京大学”商标羽绒服的顾客这样说道:“我一直以为这款服装是北京大学生产的,没想到是假的,这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太可恨了。”
  目前,相关涉案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牟利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古雪丽 魏雪莉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贪污罪、受贿罪案件。
  被告人张钧(化名)先后担任某国企新疆分公司行业客户方面的副总经理、互联网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至2019年期间,张钧分管公司物联卡等业务。
  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竞业禁止要求,以其实际经营的新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其所在国企某地州分公司签署物联网服务协议,申请了2.5万张支持4G网络的物联网卡,转售给新疆某信息技术公司等4家公司,获取非法利益共计176万余元。
  2016年3月至5月,张钧以其实际控制的信息科技公司名义与该国企某地州分公司签订物联网业务服务协议,申请了14万张物联网卡。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上述网卡产生流量使用费共计29万余元,其未向该国企某地州分公司缴纳。为免交该笔费用,张钧利用职务便利,谎称信息科技公司已经倒闭,并出具材料,安排该国企某地州分公司负责人曾乙(化名)将这笔费用以坏账损失的名义进行财务核销。
  此外,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4家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在承揽项目、购买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5万元。
  2023年11月30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钧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张钧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1万元。
  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发现,除去张钧作为管理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其所在国企新疆分公司也存在廉政风险防范不足、审核审批流程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此,法院特向该国企新疆分公司发出《关于规范企业管理工作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制定完善合理的企业竞业限制规定,设立对工作人员违规从业的排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用消字笔写借条破坏证据 宝鸡中院开出1万元“诚信罚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仇阿睿

  欠款10万元的借条竟然变成了一张白纸?关键证据缺失,当事人概不认账,原本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暗藏玄机。近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张某为恶意逃债,故意使用消字笔书写了向欧某借款10万元的借条,在欧某要求另行签署的还款协议中,故意用别字代替原名,破坏关键证据,并在诉讼中作出虚假陈述,妨碍案件依法审理和正常的司法秩序。
  2018年10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向欧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21年5月底,张某还款3万元后,与欧某约定更换借条,欧某遂将原始借条交还张某。2021年6月初,张某同欧某重新签署了借款10万元的借条和载明还款期限、利息、方式等内容的还款协议。欧某拿到条据不久后发现,借条上的字迹离奇消失了,还款协议上的签名也不见了。欧某追问张某这一异常现象,张某辩称不知情,但借款一定会归还欧某。2022年,欧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一直以工地停工为由推脱还款,直至欧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过程中,张某辩称只收到欧某3万元借款且已经还清,另外10万元是否实际出借没有证据,还款协议没有其签名且协议中借款人的名字与自己名字不一致,并非他所签,因此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于一审期间欧某竭尽所能只找到2018年出借13万元的原始借条复印件一份检材,不能对张某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且没有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一审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欧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审期间,承办法官耐心询问张某案情并释明虚假陈述妨碍司法秩序的严重后果,张某始终否认还款协议中借款人姓名的真实性,且在诉讼过程中持续伪造个人签名干扰法院审理。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与欧某沟通,欧某补充提供了写有张某身份证号码和其故意用别名代替原名的签名纸条一张。承办法官协调联系司法鉴定部门,决定对张某前后两次用别名代替原名的签名字迹同原始借条上的正常签名字迹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还款协议中签名确系张某所签。同时,通过欧某同张某借款数年来的聊天记录,证明了10万元实际支付的真实性。二审法院据此改判支持了欧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张某为逃避债务,故意用消字笔签署借条,在书写还款协议时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错,在案件审理时虚假陈述,否认自己亲笔书写的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引起不必要的鉴定程序,浪费司法资源,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最终被法院罚款1万元。事后,张某表示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及时主动缴纳了罚款。
冒名结婚登记撤销遇难题 贵州三穗检察建议助力“事心”双解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现在,我们夫妇破镜重圆啦,还重新领了结婚证。谢谢检察官,给你们添麻烦了……”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一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回访时,当事人小林夫妇向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原来,2003年,小丽与小林恋爱后准备结婚,但小丽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她于是瞒着姐姐小玉,冒用小玉的身份信息,同小林到民政部门办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生育了二子一女。但后来,因双方都外出打工,异地而居,常因琐事争吵,甚至相互猜疑。最终,小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跟我讲,因为这是冒名婚姻登记,起诉对象不对,法院无法处理。我到民政局,他们又说只能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我与小玉之间不存在受胁迫,他们撤不了。”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让小林头疼不已。
  小林无奈之下求助于三穗县检察院。
  检察官通过调查,认为该案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情形,可建议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
  同时检察官认为,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因为小林、小丽共同生活十多年,并育有3个子女,如果就此一拍两散,将不利于3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毁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为找准问题症结,检察官对小林的申请监督材料进行核实,对在外务工的小林、小丽、小玉多次致电询问,了解各自真实想法。经走访核查,检察官发现小林、小丽的感情并未真正破裂,根本症结在于二人缺乏交流、相互猜疑,此案尚有化解希望,双方也有和好可能。
  因此,检察官分别从法律规定、家庭责任、子女教育和分手后果等方面,向小林、小丽反复释明法理,劝导二人互相体谅,换位思考。为推动矛盾妥善解决,检察官召开远程听证会,小林、小丽连同小林的委托代理人、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通过检察官和听证员循循善诱,小两口解开了心结。
  之后,三穗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小林、小玉的冒名婚姻登记。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持续跟进办理进展,协调决定书送达等问题,督促民政部门尽快办理。该县民政部门随后作出决定,撤销了小林与小玉之间的冒名婚姻登记。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心系小林、小丽的感情问题,建议两人到同个城市务工,小林、小丽接受了检察官的意见。几个月后,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了两人,了解他们在外务工情况,引导二人尽快办理结婚登记。
  今年年初,回家过年的小林、小丽来到三穗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情侣间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胡旬子 恋爱期间,转账、发红包、馈赠礼物等经济往来在情侣间经常发生,但双方分手后,这些给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告向被告的转账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自愿赠与行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李先生与王女士从2020年9月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且同居生活的近3年时间,双方有着较为频繁的资金往来,互有转账。后双方发生争执,恋爱关系结束。
  2023年10月,李先生以未达成结婚目的、王女士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双方恋爱期间李先生向王女士转账的6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在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因交往所需进行多次转账,被告并非无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应依法认定为赠与合同纠纷。
  本案中,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时间较长且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被告存在向原告转账的情形,被告亦举证证明原告向其转账的款项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原告在被告工作处消费、原告对被告的补偿等,而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向被告转账系基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也未能充分证明其单次数额较大转账的特定用途。故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向被告的转账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自愿赠与行为,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长沙军事检察院能动履职服务部队官兵 编者按  
  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连日来,军地联合通过戍边战士云端对话、武警官兵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军地法官、检察官通过理论讲解、以案说法、互动问答等送法进军营,营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赵 奇

  4月12日,结合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湖南省军地司法机关法治服务小分队深入驻湘部队,围绕强化国家安全意识进行专题警示教育授课,通过以案说法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剖析讲解,提醒官兵守法纪、明底线、知敬畏。随后,军地领导和官兵代表还一起参观了国家安全警示教育图片展。
  当天,驻湘部队“三百三进”法治服务活动正式启动,这是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与湖南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力量能动履职服务部队官兵的又一具体体现。
  近年来,湖南军地检察机关深入部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破解影响备战打仗难题,推动部队依法治军走深走实。
一个个案例诠释为战保战
  “督促办理的军用输油管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长沙军事检察院一室主任陆明浩向全院通报了这个消息。
  2022年,某部在输油管线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部分村民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在该部某输油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安全距离范围内建设临时用房、围墙和地坪等建(构)筑物,道路两旁绿化时在军用输油管道上方种植了150余棵樟树,导致地面不均匀沉降压迫输油管道、树木根系缠绕损害管道等问题,影响部队油料供应保障和作战训练安全。因涉及村民和监管部门多,虽经多次协调,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受理线索后,长沙军事检察院联合当地检察机关走访军地职能部门,赴现场勘验核实压占情况,共同研究案件堵点难点,并制发检察建议,责令相关违法行为人拆除压占军用输油管道的违章建筑,移除深根树木,排除对军事设施安全的妨害。
  “压占军用输油管道的违章建筑已经被拆除,影响输油管道的深根树木已经被移除,输油管道安全隐患彻底得到解决……”《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协议》签订仪式上,驻地政府向军事检察机关通报整改情况。在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困扰部队多年的问题得到解决。这起案件也成功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近年来,长沙军事检察院与湖南省检察机关先后联合办理红色资源保护、机场净空问题整治、军用输油管道保护、军用飞机通道排障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119起,先后督导地方政府投入800余万元整治军事设施安全问题,督促军地单位拆除影响军事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130余处,保护输油管线20多公里,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起案件入选湖南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起案件入选军事检察院典型案例,有效维护了国防和军事利益,真正树立了为战保战导向。
一面面锦旗见证司法为兵
  “感谢检察官,目前生活上的困难暂时得到缓解……”去年3月,长沙军事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军属杨某媚手中接过写着“秉公执法解民忧 检察助力暖兵心”的锦旗。
  15年前,高某志对现役干部姚某毅母亲杨某媚实施抢劫,并持铁锤将其打昏。高某志因犯抢劫罪、绑架罪,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杨某媚经济损失81360.58元。因被告人无可执行财产,该执行案件于2011年6月终止。
  2022年3月,长沙军事检察院到部队开展法治服务活动时,姚某毅向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经调查核实,该院确认被告人高某志无可执行财产以及杨某媚家庭比较困难的实际,检察官遂引导杨某媚申请司法救助。随后,杨某媚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2022年12月,在长沙军事检察院积极协助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新晃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媚实施联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杨某媚家庭困难的情况。为此,姚某毅和杨某媚特意向长沙军事检察院送来锦旗。
  像这样的锦旗在长沙军事检察院荣誉室还有很多。这一面面锦旗背后,既连着一个个现役官兵家庭,又是该院司法为兵、倾心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的有力见证。
  3年来,长沙军事检察院联合地方检察机关推动办理现役军人贺某滨父亲贺某北民事执行监督案、陈某民事执行监督和联合司法救助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为部队和官兵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涉军司法救助协作的意见》,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串串数字助推依法治军
  法律咨询530余人次、发放检察产品4.3万份、审查干部涉案情况1.6万人次、受教育官兵18.61万人次……这一串串数字,是长沙军事检察院历年为部队官兵开展“订单式”法治服务活动、助推部队依法治军的缩影。
  “部队官兵想听什么我们就讲什么,有什么法律需求我们就提供什么。”在“三百三进”法治服务活动部署会上,长沙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杨建魁为法治服务活动明确了方向。活动前,该院检察官专门到部队班排一线调研,了解官兵法治服务需求、听取官兵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为下一步法治服务活动打好坚实基础。
  “我们单位想请你们上一堂预防酒驾醉驾法治教育课……”面对武警某部需求,长沙军事检察院通过以案说法、视频微课、图片展示等形式,为部队官兵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该院还针对武警某部制度管理存在的风险,向他们制发检察建议,研提法律意见、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近年来,长沙军事检察院联合湖南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事法院等单位,建立常态化法治服务机制,在辖区部队建立6个“强军法律服务站”,开通12309军事检察服务热线,先后开展预防酒驾醉驾、“入伍退役”“黄发垂髫”等专项法治活动113场次,摄制的6期“长沙军检普法讲堂”微视频在部队累计播放4000余次。通过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部队官兵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武警湖南总队共建法治军营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舒显强 吴不可 4月12日,武警湖南总队联合驻地军事法院和检察院等单位,举行“百人百日百场”法治宣传教育和“进班排进哨所进站点”法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将共同选派一百名司法骨干、利用一百天时间,为驻湘基层部队提供一百场法治服务。
  活动中,驻地军事法院和检察院领导为官兵代表赠送了《网络与国家安全》《百年变局与国家安全》等普法书籍,地方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围绕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进行普法知识授课,军地工作人员通过普法展览、现场咨询等形式,为官兵们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只有大力培塑官兵法治信仰,才能有效提高官兵依法维权能力。”武警湖南总队某部李明道说,在积极推动军地联合开展法治服务基础上,他们还常态组织“法官进军营”“主题法治日”“法律知识竞赛”等官兵参与度高、体验感强的活动,激发官兵学法热情。
  近年来,武警湖南总队针对涉军法律服务需求增长、部队专业法律骨干队伍相对匮乏的现状,主动与驻地法律机构沟通联系,先后建立4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并与总队新兵团签订法治服务协议,30余名官兵家庭涉法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下一步,武警湖南总队将持续深化日常值班答疑、定期送法、动态帮困解难等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军地法律资源,推动法治军营建设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
广西军地检察官送法进军营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文  鹏 王丹迪

  “我们在开展警备纠察工作中,如果遇到假冒军人、贩卖军服被装的时候,怎样才能有效取证做好笔录?”“发现营区周边有可疑人员应该如何处置?”“如果接收到英文内容的奇怪邮件怎么处理?”近日,在广西某部队课堂上,官兵们向军地检察官提问。
  4月7日至11日,解放军南宁军事检察院携手解放军南宁军事法院及广西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辖区驻军,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军地检察官与部队机关领导以及基层官兵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依法履职尽责、更好维护国家安全进行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表示,当前世界纷争频起,国家安全正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军地检察官和部队官兵要坚定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使命。
  军地检察官、法官通过理论讲解、以案说法、赠送书籍等多种方式,向部队官兵讲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厚内涵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教育官兵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自觉维护好国家安全、军事安全和自身安全。
  通过军人违反职责罪警示教育挂图展,检察官结合法条剖析案例,加强官兵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认识理解,强化官兵安心服役、依法履职的信念。“军事检察官的授课不仅有生动案例,还有详细的法律分析。通过警示教育,为我厘清了一些错误认知,上紧保守军事秘密的弦。”武警广西总队河池支队杨小康说。
  本次活动中,军地检察机关向部队官兵赠送法治教育宣传册、法律书籍、检察文创产品共1000余册(件),解决官兵涉法问题16件。
武警北京总队某支队树牢国家安全观念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谢长峰 张凯 近日,武警北京总队某支队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官兵筑牢国家安全思想根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该支队组织包括任务一线在内的全体官兵,进行了一场题为“清醒研判形势 增强忧患意识”的教育和群众性大讨论。
  “我是本次活动的红色讲解员,我讲解的内容是‘国家安全,我们面临哪些风险挑战?’这次活动让我学到很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希望以后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红色讲解员。”该支队红色讲解员何泽说。
  活动期间,该支队利用每天“三个半小时”时间,以“强军之声”军营广播为载体,学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反间谍法等,进一步加深官兵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认识理解,提高应对风险防范能力。该支队还通过“军职在线”App进行线上答题竞赛、发放警示普法扑克牌、组织隐患排查等方式,检验学习成果、督导转化落实。
  通过一系列活动,官兵们对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什么、国家安全领域有哪些、作为军人应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进一步认清当前国际和国内安全形势,树牢国家安全观念。
  该支队官兵纷纷表示:“学习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追寻的目标,在今后的工作训练生活中,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刻维护国家安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实际行动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
西宁军事检察院普法启兵智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冯伟 近日,解放军西宁军事检察院赴火箭军某部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驻青部队官兵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检察官们以“增强法纪意识 走好军旅人生”为题,向新战友解读刑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相关规定,讲解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和内涵,并结合身边案例以案释法,让官兵更深刻地认识到损害国家安全的危害性,增强共护国防的职责使命感,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法治氛围。集中宣讲后,检察官还向官兵赠送了检察服务名片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手册》。
  “作为一名新入伍战士,我会严格遵守各项国法军规,系好军旅生涯第一粒纽扣,走正步、求进步,做维护国家安全、矢志报国的模范战士。”新兵小禹说。
  活动结束后,检察官们还为涉法涉诉官兵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下一步,西宁军事检察院将持续做好送法下基层、普法启兵智、依法纾忧困工作,助力法治军营建设。
强化国家安全意识   连日来,武警北京总队执勤第六支队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讲,依托板报、网络等载体学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应急拉动演练、主题讨论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官兵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本报通讯员 陈春越 辛帅 摄    
马鞍山师生与戍边战士云端对话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徐  伟 迟慧

  “同学们好,还记得我们吗?”
  “记得记得,三胞胎哥哥!你们去年参军的照片一直贴在我们学校的宣传栏里……”孩子们争先恐后地回答。
  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中心学校师生与驻新疆某部博望籍三胞胎战士张童文、张童武、张童双视频连线,展开一场“共赴青春之约 共筑钢铁长城”的云端对话。
  时隔半年,远在千里之外的三胞胎兄弟皮肤黑了,体格更健壮了。隔着屏幕,一声嘹亮的“同学们好!”和标准的军礼,透着军人的坚毅。
  “4月15日,哪位同学知道这是什么日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年级学生孟家林抢答,并问道:“哥哥,在边疆当兵危险吗?”
  活泼开朗的张童双回答:“穿上军装的那天,我们三兄弟就做好了随时为祖国牺牲奉献的准备,唯有练强本领,才能守好家国。”
  去年,张童文、张童武和张童双主动申请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一时在当地传为佳话。入伍前,博望区人武部组织三兄弟回到母校新市中心学校与师生座谈,校园里掀起“追星潮”,孩子们纷纷在许愿墙上写下“好好学习,长大参军报国”“好男儿参军去”“我要穿迷彩,我想开坦克”等愿望。
  跨越千里的连线,让学生们感受到遥远边疆的广袤无垠,也感受到那一颗颗驻守边疆的红心。张童双将镜头转向营区里新时代卫国戍边英雄群体海报说:“相信同学们对他们的事迹并不陌生,为了国家安全、领土完整,他们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当我真正来到这里,踏上英雄们曾经走过的足迹,我感受到肩头沉甸甸的责任……”张童双的动情分享,让不少同学眼眶微红。
  四月的新疆春寒料峭,营区里的小白杨冒出点点新绿。“这是当年部队组建时,老兵们栽种的树苗,如今长成枝繁叶茂的大树。老兵们常说,在这里戍边的官兵就是一棵棵小白杨,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都会努力向下扎根、向上生长,守卫祖国边疆。”张童武说,“希望你们也像白杨树一样坚强挺拔,将来成为栋梁之材。”
  “说起国家安全,同学们可能第一时间会想到军人,实际上,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张童文接过话茬,“当前国际形势纷繁复杂,我们每个人都应尽心守护国家安全。你们是祖国的希望,更要有主人翁意识,自觉加强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争当保护国家安全的小卫士。”
  听了三胞胎兄弟的讲述,四年级二班班主任韦伶倩感触尤深,她对同学们说:“国家安全听起来很遥远,其实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哥哥们在边疆保家卫国,守护我们的安宁,你们也要好好学习,增强忧患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据博望区人武部领导介绍,连日来,该区人武部走进辖区多所学校,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国家安全内涵、中小学生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内容,开展了一堂堂生动的国家安全教育课。
国家安全教育进课堂   近日,武警安徽总队合肥支队走进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进课堂”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国家安全常识宣讲、军事动作观摩体验等活动,增强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的氛围。 本报通讯员 徐伟 摄    
贴心服务助企业安心发展 新疆兵团十二师公安机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贾晓龙

  春日里,农场一派耕作繁忙景象,工厂车间繁忙作业,商业街人头攒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
  今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机关坚持将公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以“经济发展到哪里,公安就服务保障到哪里”为导向,全力以赴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积极推出系列便民利企新举措,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极大便利了企业群众生产生活。
优化服务
推进“一次办一窗办”

  “麻烦你们啦!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兴坪派出所辖区某企业负责人张女士说。近日,派出所民警走访该企业时了解到,该企业计划在一周内招聘20名外地员工。得知这一情况后,兴坪派出所主动在企业内设置办理点,为新招聘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民警为我们拟定了办证计划,仅用一上午的时间就全部办理完毕,大大节约了我们的时间,让企业更快的投入到生产中。”张女士说。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十二师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次办,一窗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
  “您好,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一走进十二师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导办台工作人员亲切的问候声便在耳边响起。
  该交警支队车管所持续优化服务改革,强化车务咨询“义务导办”职能,解决企业来所办理业务时对各类业务申请表填写不熟悉,出现资料准备不齐全、不准确、重复印制相关证件资料等情况,帮助企业一次申请成功;开通专为老、弱、病、残、孕、军、急办、特办绿色通道,减少群众排队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开展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和“红旗窗口”创建,着力提升服务环境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环境新、服务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我还以为办证需要来回跑,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辖区某企业负责人曾先生说。
  十二师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不断优化窗口服务,优化和精简办事程序,围绕特种行业审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符合审批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派出所三级同时到现场实地查看,减少审验流程,对审核通过的特种行业场所当场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缩短办理时限。
多维监管
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近日,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桃园派出所辖区两家公司因合同履行产生矛盾纠纷。
  针对涉企纠纷,派出所民辅警主动与两公司负责人联系,将他们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诉求后,民辅警找准问题症结,并耐心进行劝解、引导,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十二师公安机关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化解为抓手,对辖区各类企业、行业场所等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内部安全防范以及周边出租房屋等进行入户走访,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同时,深入开展企业内外的问题隐患大清除、大整治,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为企业及行业场所有序经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打防并举
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有你们在,我们做生意更踏实。”十二师九鼎市场做水果批发生意的商户对民警说。今年3月,九鼎市场内几家商铺的水果被盗,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老君庙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不到一天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打击各类侵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公安机关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十二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涉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辖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为辖区企业提供更强的法治保障。
  该师公安机关针对涉企类型诈骗案件定期制作“以案说诈”提示,定期对辖区企业以及行业场所发生的诈骗警情、重大案例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布各类预警防范信息。同时,各垦区公安局、派出所采取上门走访、进企宣讲、“反诈小课堂”集中授课等形式,指导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企业损失,维护企业权益。
多部门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分类处置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聚焦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方案》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分类处置。对恶劣欺诈骗保犯罪行为,依法从严重处。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以规范为主要目的,综合运用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理,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国家医保局将制定有关领域问题清单,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开展自查自纠。
  此外,《方案》提出,要坚持部门协同,发挥监管合力,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七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2028年底持证在产90%大型矿山要达标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张维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就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下发通知,明确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通知要求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应当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矿山企业要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申诉回应机制,畅通与受矿山影响的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根据通知,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移出名录中不符合标准的矿山,督促绿色矿山企业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构建一体化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第四届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侧记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万静
  
  4月16日,《法治日报》记者进入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主会场——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登录大厅,迎面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牌子,并在综合服务处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窗口。
  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本届消博会保障方案中单独设置知识产权职责,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三亚市凤凰公证处等齐发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依托,建立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以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护航消博会顺利举办。
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展会是展示企业新技术新优势的重要舞台,确保展会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已成为各大展会的工作重点之一。
  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有关方案均对消博会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每届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据了解,前三届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均获得省委、省政府认可,省知识产权局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也积累了丰富经验,首届消博会期间妥善处理了31条知识产权纠纷和线索;第二届消博会期间处理了13条知识产权纠纷和线索,清理“展虫”两起;第三届消博会期间处理知识产权线索19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
  “在总结前三届消博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海南进一步探索提供受理专利、商标申请服务,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检查,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展会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完善《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工作手册》《宣传手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谢廷光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协调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旅文厅、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三亚市凤凰公证处、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部分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职能,串联行政、司法路径,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一体化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维权工作机制,一站式提供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等服务。
排查展品知识产权风险点
  连日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派出专利、商标执法专家驻场指导,还邀请具有实战经验、精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及能够利用“区块链”技术快速存证固证的公证机构加入现场工作团队。
  同时,海南省知识产权局首次引入专利、商标受理团队,参展商可就近申请有关知识产权,就近咨询获权方面的问题。
  “为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障,海南把‘展前排查、展中检查、展后追查’任务到组、责任到人,贯穿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全过程。”谢廷光表示。
  按照展会工作指引,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指导市县加强辖区展品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主动协调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在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协议时加入知识产权条款,以及对接全国各省、市(区)商务部门开展辖区展品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主动对接省商务厅,补齐海南馆400余宗展品知识产权信息,逐项排查本省所有展品知识产权风险点。
  展会结束后,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本届消博会展会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统计,全面汇总梳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纠纷处理情况,对本届消博会专利、商标、版权等纠纷的数据、特点等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总结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经验。
筑牢知识产权司法防线
  在消博会主场馆,记者看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干警向参展商和观展群众发放中英文宣传手册,现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同时,法官主动深入展柜,定期巡馆,了解参展商涉专利、商标等方面法律需求,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据介绍,4月13日至15日,累计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册260余份。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高度重视参展商、采购商等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派出专业法官团队,在消博会主会场设置服务窗口,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及全方位的司法服务,保障消博会顺利举办。
  为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促进展会经济高质量发展,4月15日,在本届消博会期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召开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座谈交流会。会后,与会代表前往消博会主会场调研并走访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法律服务点。
  消博会期间,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组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干警即进驻展会,积极为在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并向企业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的职能和护航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为消博会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规范文明执法出“新”更走“心” 淮南公安洛河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郭  晨 李延春
  
  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是对人民群众负责,更是对民警个人负责。
  今年以来,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洛河派出所从辖区实际出发,打好“头雁领航、强雁带动、群雁齐飞”组合拳,持续推动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出“新”走“心”,不断提升派出所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辖区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不断攀升。
  洛河派出所辖区内常住人口1.3万余人,日均警情仅有两起。
  “警情少更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要把每一起警情、每一起案件办得文明规范,让群众从点滴小事中信任我们,发自内心的感受到安全和满意!”这是洛河派出所民警们共同的心声,就是始终如一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此,洛河派出所打出了一套“头雁领航、强雁带动、群雁齐飞”组合拳。
  “头雁”领航作表率,把规范执法作为派出所各项工作之首,所领导带头,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做在平常,着力提升全警执法能力和水平。洛河派出所每周召开1次规范执法调度会,每月召开1次规范执法专题会,确保发现的执法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推动规范执法,我们优势明显。”洛河派出所所长程刚介绍说,所里有两名民警通过全国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教导员曾担任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且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能够发挥“强雁”带动作用。一些民警要么多次参与侦办各类大案、要案,执法办案经验丰富;要么常年扎根基层一线,和老百姓关系近,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由他们以日常接处警和执法活动为案例,逐一剖析接处警、执法行为、办案流程和卷宗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民辅警养成良好的规范执法习惯,确保执法全过程严谨、科学、合法、高效。
  由此,洛河派出所形成了执法规范“群雁”齐飞的良好局面,民警们始终紧绷执法规范这根弦,把规范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采取“全程监督指导+法制员考评+辅警辅助”的工作机制,每天对前一日的接处警、案件进行日巡查,做到“日清日结”;每周召开法制例会,通报巡查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杜绝不规范执法问题发生,真正让规范执法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派出所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执法过错、违法违纪、信访投诉“三零”目标。
海口秀英公安全力护航消博会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为保障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顺利举办,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在五源河派出所举行消博会临时党支部授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成立党员先锋岗,提升参战队伍党性观念和党员先锋意识,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领着、关键任务有党员盯着、关键时刻有党员顶着。
  为护航消博会,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启动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制,强化显性用警、动中备警,实行多角度、无缝隙、全覆盖的巡防,织密巡控网络;提前对消博会展馆及周边的重点区域、部位、场所开展全方位排查,加大值守巡防力度,开展圈层巡防,筑牢安全防线;治安部门严密安全防范,严格规范危险物品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连续组织集中清查打击整治,整治治安乱点,抓获两名在逃人员。
  消博会期间,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制措施,为了交通方便,建议参观市民通过微信进入“消博会”小程序获取精准出行服务信息或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夜间管制区域无禁行措施,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促进“警、网、法”充分融合 浙江余姚建立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龚利波 张敏
  
  “谢谢你们,今晚我总算能睡个好觉了。”近日,浙江宁波余姚市马渚镇某村的周大妈因邻居家监控半夜闪灯一事和对方发生矛盾进而报警,余姚市公安局110情报指挥中心将该非警务事项分流到了马渚镇综合指挥平台,马渚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实时派件至执法队,后者联合村委会干部迅速到场处理,解决群众诉求。
  前不久,低塘街道综合指挥平台接到110分流的非警务事项——租房纠纷,指挥室立刻通知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以及网格员到达现场共同调解,在多方劝说下,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3月26日,余姚全域启动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以来,各乡镇街道积极响应,充分发挥141基层治理平台优势,以“警格+网格”联动处理为主要模式,促进“警、网、法”充分融合,实现非警务事项处置、闭环通道全面畅通。
  成立一个“智慧集成”中心。全市各镇街将141基层治理平台作为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的综合指挥平台,分流下来的非警务事项第一时间通过平台转至专业处置账号,专业处置队伍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事项,由镇街综合信息指挥室流转至相关办线(部门)、村社协同解决,实现高效化、数字化管理,为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一支“指挥协同”队伍。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工作小组,全面领导非警务事项处置工作。同时,充分运用现场处置专员、乡镇街道各办线(部门)为主的处置力量以及以村社干部、专职网格员、村社调解员为主的村级力量充实协同处置队伍,指挥协同队伍24小时为群众提供全面的非警务事项处置服务。
  健全一套“快速流转”机制。非警务事项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分流,直到反馈办结,构建透明、精细、规范的流转闭环体系,实现非警务事项快速接收、快速处置、快速办结。
  据了解,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正式启动以来,余姚全市共受理事件1708件,办结率100%,报警量、重复报警率均有效下降,实现“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的目标。
鸡西严打洗钱领域违法犯罪   本报讯 记者张冲通讯员范丙才近年来,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始终坚持把打击整治洗钱领域违法经济犯罪活动作为检验经侦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去年,经侦支队侦破反洗钱领域经济犯罪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历时10个月在全国10个省、市成功发起部督“11·14”集群战役,涉案金额12.85亿元,查封1000余个银行账户,冻结涉案资金3400余万元。
  据了解,鸡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坚持以大数据为中心研判,以资金链、人员链、利益链为切入点,对发现涉及外省地下钱庄线索和上、下游犯罪,进行有力打击。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检法、外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定期研讨会商洗钱线索和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及移送行政处罚等相关问题。
图片新闻   为做好第四届消博会通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近日,海口海关推出10项通关便利措施,涵盖申报、监管放行、简化审批手续等,确保消博会参展人员、物资通关顺畅高效。图为4月15日,海口海关工作人员在第四届消博会主会场进行驻场监管。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摄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力量与规制   □ 李学军

  “人身同一认定”虽然是依据某些与人身密不可分的特征来判断人身是否同一的活动,普遍用于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司法鉴定学等领域,但因其最终目的是确定人的身份或者判定某行为的施行者究竟是谁,故而在实践中更广泛服务或运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各种场域。笔者将经技术迭代升级为诸如人脸识别等的人身同一认定概括为“数字人身同一认定”,进而剖析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在技术加持下的“助力面向”与“权力面向”,并就其隐患和规制展开系统的理论探析。
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化演进
  从司法证明发展史的视角来看,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化演进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三个历程:第一,人身同一认定的初始样态。神示法和决斗法,以神灵旨意或武力结果为据。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神示法和决斗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言辞法,以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为据。其有明显问题:既有主动撒谎也可能被逼供而成。若要同时达到准确认定案件行为人并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人身同一认定的具体方法仍有大力变革的需求。第二,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介入。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类开始深入、全面认识并运用“人”的特征;人的相貌、骨骼、指纹、书写动作习惯、血液等生物特征逐渐成为用于人身同一认定的可靠依据。而被赋予物证一词的生物特征更被认真对待,成为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且极为可靠的依据。人,由此成为丰富的证据源;物证时代亦得以建成。第三,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启航。生物识别数据的汇聚及有效应用,使得人身同一认定变得高效且高能——于是,基于数据及其相关技术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得以诞生。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理论构造
  尽管对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源流进行了梳理,但相关认识尚停留在感性阶段,故有必要从组成要素切入,明晰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内部构造,为其提供坚实的本体论基础。
  (一)数字人身同一认定承袭的传统要素
  传统人身同一认定理论主要针对鉴定和辨认而展开,其结构在主体、客体、比对依据和比对方法四个要素方面。数字人身同一认定承袭了这四个要素:并未脱离人的介入,特别是最后的结论还需由人来确定;指向的对象仍然是被寻找的人和受审查的人,仍需倚赖源于人的特征反映并以比较方法展开,否则数字人身同一认定无法运行。
  (二)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特别构造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创新之处在于,极大丰富了三个特别构造要素:第一,以人与机器的有机结合为认识“主体”;第二,以特征反映体及其衍生数据为认识“依据”;第三,以算法比较法为主要的认识“方法”。进而区别于传统人身同一认定。
  因此,以生物识别数据为中心而展开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可解读为以人与机器有机结合的“合伙人”为主体,以“被寻找的人”与“受审查的人”为客体,以算法比较法为主要研判方法,以特征反映体及其衍生数据为比对依据,进而判断先后出现过的人是否为同一个人(即对某人予以身份识别)的新范式认识活动。该新范式较好地反映并阐释当前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在能效上的提升,同时也明确了其法律规制的重心——生物识别数据的规范运用。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权力面向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技术力量”有两个不同视角的理论评价:一是“助力”,即人身同一认定经数字算法技术的渗透变得高效且高能,拥有快速认定或者否定某个人的力量;二是“权力”,即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因高度依赖生物识别数据,故极易被异化运用进而对公民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形成威胁,这使得该认识活动在定位上有了较大扩容。
  (一)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异化机理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离不开对生物识别数据的应用。从横向来看,数字人身同一认定技术结合特定时间、场所信息或结合其他情况下合法收集的信息,可能导致系统所获信息超出个人同意披露的个人信息范围,继而侵犯个人隐私。从纵向而言,持续进行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可能揭示公民的私密信息或私密活动。此外,即便特定场景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没有侵犯隐私,但若其所依据的生物识别数据被不当收集、使用、存储,也会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二)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定位扩容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所蕴含的权力属性,不仅关系到实践层面的异化应用,更挑战理论层面的基本定位。人身同一认定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原本鲜与权力及其运作有关。然而,内嵌于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算法,却将其权力辐射至该种认识活动,并赋予展开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平台企业或者国家机关以相关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这自然证成了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理论定位应扩容至权力面向。而不论是民事主体还是公权力机关,其对数字人身同一认定有意或无意地异化应用,均可能造成对公民尊严的贬损和对其自主决定的削弱。
  综上所述,在特定场景下,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权力面向”实际已对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构成威胁,有可能削弱个人的尊严及自主决定自由。因此,对数字人身同一认定予以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规制现状及其检视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虽对指纹鉴定等传统人身同一认定进行了一定规制,但就以个人的生物识别数据为中心、覆盖生物识别数据处理全过程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而言,相关法律规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可从民事主体间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公权力机关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两个视角展开检视。
  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遵循“知情—同意”规则。对于生物识别数据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则应有更严格的程序限制。作为“知情—同意”规则的例外适用,公权力机关运用生物识别数据进行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场景更丰富,对公民隐私、个人信息权等正当权益的威胁更大,更应有相关法律约束。
  数字人身同一认定规制的体系化完善
  鉴于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现有规定在私法及公法领域的不足,应从算法权力的视角找寻一体化完善的底层逻辑:通过以法律为主的手段,围绕拥有算法技术运用权的主体,在“赋权”与“限权”间找到新平衡。为此,有必要在提炼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规制原则基础上,细化、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规制原则
  考虑到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核心依据(即生物识别数据)往往关涉敏感个人信息,故除了坚持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目的、知情同意、数据最小化等原则外,还需在规制对象、价值和手段方面着重遵循以生物识别数据为中心、“两头强化”和“法技协同”三个原则,以便织牢严密法网、筑牢保护屏障。
  (二)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规制完善
  1.赋权:周延收集、使用生物识别数据的相关规定
  明确收集生物识别数据的合法性。依据法律保留原则,应从整体出发,在相应法律中对生物识别数据的收集明确授权,为其奠定合法性基础。
  周延生物识别数据的适用场域。第一,只有针对重大犯罪,且在仅用于身份识别或人身同一认定之目的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方可授权侦查机关经相对人同意后,收集并处理与案件相关第三人的生物识别数据。第二,不能为了犯罪预防之目的,收集、使用身为第三人的普通民众的生物识别数据。
  2.限权:谨防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异化应用
  从“知情—同意”到“知情—选择”。不仅在于“同意”的灵活度,更在于个人拒绝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后,是否有功能等同的其他措施供其选择使用。应以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明示该规则,并明确对应的监督机关,方能发挥限制个人信息处理主体之算法权力的效用。
  持续型数字人身同一认定的限制。相较非持续比对的数字人身同一认定而言,持续型人身同一认定如人脸识别对于公民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的侵犯更为持久且深远,亟须重点规制。
  生物识别数据的存储和删除。需要明确如何安全、合法地存储生物识别数据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应删除相关数据。关于前者,采用去标识化技术、加密技术、个人生物识别数据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别存储等措施存储个人生物识别数据。关于后者,应以及时删除为原则、以延长保留为例外。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周礼》中关于拾得物的规定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长期以来,我们都提倡拾金不昧的社会风尚。这一做法源远流长。《周礼·秋官司寇·朝士》规定了拾金(这里的金,是指当时的财物、奴隶等,非货币金银)不昧制度:“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意思是,凡拾得财物、捕获逃亡的奴婢和牲畜,送交外朝,报告朝士,过了十天无人认领而加以没收,大物归公,小物归拾得者私人所有。《周礼》的这一规定承前启后,很有意义。
  所谓承前,是指此前《尚书·费誓》记载:鲁侯伯禽受封于鲁国,徐、夷等部落不服从命令,相继作乱,鲁侯伯禽前往征讨,作《费誓》,说道:“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意思是,如果牛马走失了,男女奴仆逃跑了,你们不许离开队伍去追赶,拾到东西了,要恭敬送还原主,我会赏赐你们。如果你们擅自离开队伍去追赶,或者不归还原主,就要受到刑罚处置!与《尚书·费誓》这段话相比,《周礼》比它多规定了一项义务和权利。义务是拾得物要上交官府,权利是拾得物在官府放了十天之后还无人认领的,那么,大物就归官府所有,小物归拾得者私人所有。
  所谓启后,是指《周礼》的这一规定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家把拾得物归官府变成没有权利的纯粹的义务,汉代桓谭《新论》引述战国时期法家人物李悝《法经》说“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秦国的《秦律》也规定了“拾遗者刖”,即不把拾得遗失物返还原主,要处以刖刑,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民众有盗心。《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赃重者,坐赃论。私物,坐赃论减二等。”意思是,凡拾得遗失的官物和其他财物的,满五天不送官府的,如果是官物的,各自以犯遗失官物罪论处;计赃论罪重于遗失官物罪的,以坐赃罪论处。如果是私人财产的,依坐赃罪减二等论处。对于河中的漂流物,唐代的立法者考虑到拾得人到河里打捞具有风险,因此,给予五分之二或五分之一的赏赐,若无人认领,则全部归拾得人所有。元朝的法律规定,凡私人遗失的牲畜,送交官府代管。如失主前来认领,官府则向失主征收喂养遗失牲畜的草料。《大明律》卷九“得遗失物”规定,凡拾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公示招人认领,一半给予拾得人作为奖励,一半还给失物人。如果三十日内无人认领,全给拾得人。如果不将拾得物及时送官府者,是官物的坐赃论处;是私人物件的减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失主。《大清律例》卷十四规定,拾得人五日限外不送官者,如系官物,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追物还官,如系私人之物,减坐赃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失主。若无失主,全入官府。
  根据郑显文教授《中国古代关于拾得物之返还的法律规定》的研究,拾得人捡到遗失物后,将遗失物还给财产所有人,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如果知道失主的姓名、住址,就直接将拾得物返还失主;二是拾得人不知道失主的姓名、地址,就直接将拾得物送交官府,由官府公示后返还失主。西周时期掌管处理拾得物的官员是朝士。唐朝管理拾得物的机构是刑部下辖的司门郎中。在全国各地方,由所在的州、县、乡、里等基层官员负责公示,寻找失主。宋代负责处理遗失物的官员和机构,京师地区由刑部管辖的司门郎中负责,地方由县、乡、里等基层官吏负责。凡在城市内拾得遗失物,悬于城门外行人出入的地方,在地方城市及乡村拾得遗失物,由县、乡、里等基层官吏设立特定地点,招人认领。元朝中央设立的专门管理拾得遗失物的机构初期叫阑遗所,后来叫阑遗监。地方基层官吏里正负责收养阑遗人口和头匹。明清两代撤销了元朝的阑遗机构,但法律规定了拾得人捡到遗失物交给官府,寻找到失主后,则从官府处领取奖赏。中国古代法律不承认拾得人占有遗失物的权利,如果遗失物有人认领,就将拾得物返还失主。如果拾得物无人认领,经过一段时间公示后,拾得物归国家所有。如果拾得人隐匿拾得物而非法占有,则构成了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的犯罪。因此,古代法律对于拾得人不将遗失物送交官府公示的行为,在定罪量刑上比照贪污罪来处置。
  大体而言,《周礼》及其后世关于拾得物的规定,注意到了拾得人既有上交官府的义务,也拥有一部分拾得物的权利。《周礼》规定拾得物过了十天无人认领而加以没收,大物归公,小物归拾得者私人所有。《唐律》对在河中捡到遗失物的行为人,考虑到他冒了风险,所以给予五分之二或五分之一的赏赐。明清时期的法律也认为拾得人可以拥有一部分拾得物。因此,中国古代的立法总体上兼顾了失物人、拾物人和保管者官府三者利益的平衡。
  但也应指出的是,在以法家为指导思想的战国时期的魏国和秦国的立法,没有规定经官府公示而无人招领时,拾得人可以拥有部分小物件的所有权,反而严厉地规定了“拾遗者刖”,即不让人去拾,以造成所谓“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治安良好局面。这在整个古代属于一种例外的规定。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
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学术研讨会暨北京理工大学律师学院第一届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举行。研讨会上举行了北京理工大学律师学院揭牌仪式,并成立第一届专家教学指导委员会。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律师学院院长李寿平认为,坚持正确的政治定位是律师学院的发展根基;汇聚各方资源协同发展是路径;依托学校优势和特色错位发展是出路,北京理工大学律师学院将聚焦青年律师“法律与科技”交叉融合的能力培养和涉外法治能力的提升。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秀桃强调,律师学院要立足学术组织定位,聚焦三个方向,扎实推进学术研究,建立体系化教育培训机制,着眼于青年律师及科技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法律护航 赋能发展,服务对外开放”
交流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近日,“法律护航 赋能发展,服务对外开放”交流研讨会暨第五届“一带一路”高端经贸法律人才实践基地项目启动仪式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唐波表示,华东政法大学为创新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模式,开辟“一带一路”法律实践项目,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制度,受到学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希望在已有的良好合作基础上进行更加紧密的对接,深挖合作潜力,使得学校的人才和智力优势与合作单位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将项目打造为法学教育界与实务界跨界携手,联合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品牌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
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本次会议旨在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将不断拓展与国际组织的深层次合作,面向国家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强调,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学校发展路上的一道必答题,他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整合校内学科资源,加大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力度;二是整合国际组织资源,建成国际组织人才示范校;三是整合多方育人平台,打造校内校外海外三位一体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平台,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规模和质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就基地建设的后续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继续完善工作方案,优化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目标导向,积极攻克工作中的痛点、难点,用实际行动将学校打造成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标杆,助推“双一流”建设。
天津大学法律行业校友发展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4月13日,由天津大学天津校友会、天津大学北京校友会、天津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2024年天大·海棠季法学校友活动暨天津大学法律行业校友发展论坛”在天津大学举行。本次活动设有开幕式、发展报告、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业发展论坛和校友访谈四个环节。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今年是学院复建的第九年,本次论坛亦是系列庆祝活动的开篇。他回首了北洋法科自成立至今的光荣历史,并从新发展理念出发介绍了学院自复建以来在学科建设、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他强调,学院引进和培养一大批法学名家,建设一流师资团队,并以建设“最好的法学院”为目标,不断谋求新的发展空间,明确新阶段的发展任务,力争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持续输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天津大学天津校友会党支部书记刘耀昌表示,北洋法科在深厚历史底蕴的基础上不断贯彻“高起点、入主流、有特色、国际化”的办学方针,培养出一大批优秀法治人才,活跃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他希望校友们能将自身工作实践与母校发展紧密结合,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张涛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国家担保责任—— 可类型化为准备责任规制责任接管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张涛在《清华法学》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国家担保责任及其调控面向》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有助于提高经济部门的生产力和资源效率,并使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公共数据体量大、价值高、范围广,是国家数据要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数据要素配置的关键突破口。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共数据的有效供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逐渐成为公共数据开放的主渠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要是指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授权特定的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从公共数据开放的理论与实践来看,通过目的分析、需求分析和选择分析,可以将其确定为数字时代的一项国家任务。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改变了传统公共数据开放中的二元关系结构,公共部门不再作为数据访问权的直接义务主体。此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还可能引发诸多负效应,如公物私产化风险、不当收费风险、数据垄断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因此,需要国家予以介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数据价值链的安全可控与公平分配。
  国家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到底应当承担何种类型的责任,则需要对当前制度模式下的责任形态是否适配进行考察,同时在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制度选择与安排。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形成了由国家(主要是行政机关)、履行任务之市场主体和一般民众所构成的三角关系,属于担保行政法律关系,难以完全适用给付国家模式下的国家履行责任。因此,围绕担保行政而形成的国家担保责任宜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国家责任类型。根据责任层级理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国家担保责任可以类型化为准备责任、规制责任和接管责任。
  为了实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国家担保责任,可以确立以下三个调控面向:一是个人权利之保护,主要体现为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之担保,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与监测;二是公平竞争之促进,主要体现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公平准入、普及供给与合理收费之担保;三是公共利益之维护,主要体现为公共数据持续供给、供给质量与供给安全之担保。
“刑事一体化”思维的理论与实践应用   □ 孙长永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89个。考虑到2021年年底以前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增减情况,估计目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超过290个,每年招生人数应在2万以上。这么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怎么培养?这是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
  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修订、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备案认可的2017年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根据其本科阶段是否为法学专业进行分类培养,对法律(法学)研究生与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分别适用两种不同的培养方案。这两类研究生虽然在培养目标上均属于“应用型”,因而有别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但在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等方面,特别是课程设置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开设不低于32学分的必修课,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10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其中刑法学、民法学各占4个学分,且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各占2个学分)分别开课;而在法律(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只要求开设不低于18个学分的必修课,其中法学专业课只有“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三门课程,而且无论是刑事法还是民事法,其实体法与程序法均合并为一门课程,每门课程4个学分。这样的课程设置反映了方案制定者的如下意图:对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培养,不仅要帮助他们“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而且要使其“能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及从事有关行政执法、立法等法律实务的能力”。问题在于:如何将上述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培养意图落到实处?特别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起开课的要求,对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毕竟绝大多数法学教师已经习惯于分二级学科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据我们所知,除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少数高校能够通过双师同堂或者多师同堂(包括来自实务部门的教师)的方式解决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难题以外,多数高校只能采取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接力”的方式组织教学。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位办于2018年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了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法律专业学位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是由第四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完成的,并由学位办收入其编辑、出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一书中,其中“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课程指南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时延安等四人撰写。该课程指南的主要内容分为课程概述、先修课程、课程目标、适用对象、授课方式、课程内容、考核要求七个部分,为各培养单位根据2017年版指导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指导。然而,在没有参考教材的情况下,对法律(法学)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仍将难以解决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割、一体化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不足的问题。
  有鉴于此,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组织安排下,我们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生培养经验,合作编写了《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和实务》。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和2017年版法律(法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立足中国国情,即立足于中国的根本制度、法律制度、司法改革等现实条件,用中国理论、中国话语阐释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用典型案例和实证数据验证中国的理论与制度,以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对域外的相关理论、立法和判例,我们在适当地方作了简要的介绍和评论,以开拓学生的视野,但在解读和阐述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时注重凸显中国特色,而不是生搬硬套、削足适履。
  第二,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并重。法律(法学)研究生首先是研究生,研究生的学习特点是“在研究中学习”,因此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既要注意与法学本科相关课程(如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知识内容的衔接,又要在基本理论方面体现一定的“研究”色彩,以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该课程还需结合典型案例和司法实践情况,重点加强对研究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为此,我们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度阐释,在个别场合甚至对通说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同时,援引了大量的典型案例(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实证数据,对司法实践和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展示与分析,引导学生把原理与实务有机结合起来。各章还以“知识拓展”的形式(扫相应二维码可见)提供了大量的延伸阅读材料,以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训练。
  第三,贯穿“刑事一体化”思维。我们认为,法律(法学)研究生“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刑事法律方面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刑事一体化”的思维能力,培养这种能力可以说是本门课程的核心教学目标。因此,本教材基于处理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执行等各阶段所需要的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规范,从章节结构安排到具体内容撰写,都力争打破法学二级学科壁垒,充分贯彻“刑事一体化”思维,真正按照培养“高层次的职业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目标的要求阐述原理、分析实务。即使是每章后面开列的参考文献和思考练习题,也尽可能体现“刑事一体化”的思路。
  希望本书能够成为法律(法学)研究生及其任课教师的一本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应用价值的教学素材,同时也能够作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教师的参考用书。
  (文章为作者在《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和实务》一书中的前言节选)
赵青航谈数字时代下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程序再造—— 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和技术赋能来实现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赵青航在《北方法学》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数字时代下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要求,运用了法律科技催生的在线诉讼这一现代诉讼新形态,其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了起诉与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执行等诉讼程序的网上进行,推动诉讼主体间法律交往方式的线上再造。在线诉讼与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中法官运用职权发挥诉讼指挥作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与合作,使诉讼主体在事实发现、法律适用、程序促进等方面共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模式。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修正了职权主义及当事人主义之缺陷,遵循系统论的规则,既强调法院审判职权的能动发挥,又注重两造对抗能力的实质均衡,通过整合各解纷主体的优势形成共生的有机协作系统,实现诉讼主体以诉讼作业共同体的身份协同发现案件真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目标。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包含三个构成要素,即当事人履行诉讼促进义务、法官发挥释明权能、案件做到集中审理。数字技术的运用使诉讼活动融合了三大要素的相关理念。数字技术通过改变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方式以增进其诉讼参与的程度,贯彻了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的理念。数字技术催生的智慧司法通过类案的推送和解构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诉讼,体现了法官释明权能的理念。数字技术的交互性为诉讼主体之间构筑了平等的商谈场域,融入了案件集中审理的理念。
  虽然在线诉讼已略微展现出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雏形,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至今在中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仍占据主导地位,致使在线诉讼的运行过程仍存在较多问题。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中引入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再将数字技术嵌入诉讼程序的实际运行之中,方能实现案件审理分工体系的精细化和当事人诉讼的便捷化。数字时代下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程序再造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和技术赋能两个维度来实现。首先,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引入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并制定一部专门的在线诉讼程序法,结合协同主义的基本理论,针对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各个要素及在线诉讼的立法完善提出概括性的建议,以期为未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在线诉讼程序法的制定提供参考。其次,根据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相关理念构筑的在线诉讼平台实现了法律规则的算法化以及诉讼行为的线上程序再造。
  (赵珊珊 整理)
德国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结构、学说全貌与实务发展 《德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译者序   □ 程捷

  德国法素以体系严密与学理精妙著称于世,近三十年来,我国在民法、刑法乃至民事诉讼法等重要的部门法领域,参酌德国法文献已蔚然成风。此一景象之背后,既有中国学术精英对逻辑力量、智识乐趣之追求,亦有中国法治日益注重法律技术之需求。何况在国际交融的时代,观察别人便是考察自己,德国法资源应能为考察本国制度联系提供更加系统的维度。
  在德国法学文献中,法学教科书又占据着主流位置。不同于国内多数法学教科书仍停留于介绍基本法律内容的阶段,德国法学教科书除了对法律条分缕析外,更通过法教义学重新建构出整部法律的一般原则与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为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指引。所以,德国的法学教科书不仅是德国学者展现理论自洽的媒介,也有防止立法恣意与司法擅断的法治功能。翻译德国法学教科书,最能通盘了解其知识结构、学说全貌与实务发展。
  如今呈现于读者面前的《德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是第一本由中国大陆学者独立翻译的德国刑诉法教科书。翻译本书的念头发想于2015年译者以访问学者身份公派留学于德国慕尼黑大学期间。当年,译者因熟读台湾大学教授林钰雄的两卷本《刑事诉讼法》教科书而于法教义学方面受益甚多,对林钰雄教授书中引用率颇高的维尔纳·薄逸克(Werner Beulke)教授所著的这本教科书印象深刻。译者于留德期间也观察到,无论是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还是其他大学法学院的刑诉法课程,教授们在第一节课均首推薄逸克教授的这本教科书作为学生阅读的参考文献(德国大学法学院没有官方统一指定教科书之说)。同时,本书不仅是各刑诉法评注、教授资格论文以及学术文章无法绕开的文献,更是最受德国大学生青睐的刑诉法教科书。自1994年面世以来,本书以几乎每两年再版一次的频率冠居同类教科书之首(截至2023年已更新至第16版),亦足证其成功。
  在译者阅读完本书并比较其他德国刑诉法教科书后,决意不揣浅陋而译介此书之原因有三:其一,由于本书的目标读者是德国法学院的学生,故每章均以案例提问方式切入,知识点分布巨细靡遗,并以两种字体区分重点与延展内容,便于不同需求之读者量身选择,于理论抽象或规范复杂处,迭配以判例或知识图表辅助澄清,这种颇为友好的撰写方式同样适合原本不熟悉德国法的中国读者。其二,对于争议问题(例如非法定之证据使用禁止、协商后放弃救济审之合法性等),本书对不同的实务见解与学说抱持开放吸纳的态度,脚注足以覆盖所有最新且重要的德国法文献,作者在详尽介绍通说的同时,也每每提出异于通说的“正确且有力”之见解,方便中国读者把握某一议题的德国学术全景。其三,本书较好地描绘了德国刑诉法的实务面貌,作者在拓展相关法律问题时,对德国司法实务挣脱立法的现象也不惜笔墨,其中的正反经验或能引起中国读者几多共鸣与反思。
  译者起初认为留德时间稍裕,自信对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原理知之较稔,预计本书最多一年便能译成,其间甚至婉拒朋友协力合作的好意,执意单打独斗,以求译法与文风的前后统一。哪想艰难之处远超当初的预期与能力,相较于近年来德国刑诉法的学理发展与实务变迁,译者留德前对德国法的了解实属皮毛,整个翻译过程如同“一山放过一山拦”。译者曾为厘清相近概念的困惑,详读文献到天明;也曾为揣摩或许普通德国人都不易辨明的用语差别,斟酌沉吟至暗夜;甚至因坚守原意与照顾习惯之两难(例如Vernehmung des Zeugen要不要迁就中文习惯翻译成询问证人的问题),数度谋定又推翻,或许这也算“求仁得仁”。2016年回国后诸事所羁,翻译进度一拖再拖,本书德语底本竟已从最初翻译的第13版更新至第16版,尤其是从第14版起,薄逸克教授之高徒,现任教德国波鸿鲁尔大学法学院的萨比娜·斯沃博达(Sabine Swoboda)教授成为本书的续写者以后,更新幅度与速度均大幅提升,而在2017年至2020年间,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也频繁修正,内容涉及科技干预处分、强制辩护以及证据申请等诸多重要的变革,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本书对国内的参考价值,译者又于2022年春专心对照本书第15版全盘重译,如今才终偿夙愿。
死刑“三复奏”制度的建立   在“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下,封建统治者对于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死刑,变得越来越重视。为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防止错杀无辜,死刑适用的程序不断发展完善,从死刑案件的判决到执行,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详细审慎的独特法律制度,即“死刑复奏”制度。死刑复奏指对已判定死刑的案件,要求在行刑之前再次奏请皇帝进行核准,只有死刑复奏批准命令下达后,地方司法机关方可执行死刑。
  秦的暴政致使民怨沸腾,汉顺应民意取而代之。为吸取秦灭亡的教训,显示自己的仁慈贤明,巩固自身的统治,汉代统治者采取了减刑措施。依汉律,地方审判机关判处的一般死刑案件不必上报。但是一些重要的死刑案件还是必须上报给统治者进行裁决,如汉武帝时期规定:“二千石者,奏而杀之。其千石以下,则得专诛。”意思是说,贵族和俸禄为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被判处死刑后,必须上奏之后才能行刑。这就是死刑复奏制度的萌芽,但也并非完整意义上的死刑复奏制度,因为这只是小众群体的“特权”,并不是所有人都享有这种权利。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国家四分五裂。统治者一方面为了笼络人心,巩固其统治,开始大力标榜慎刑;另一方面为了更牢固地掌握最高审判权,以利于封建法制统一贯彻实施,统治者开始将死刑的定案权逐渐收归中央。在南朝,死刑案件必须报请皇帝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如南朝宋武帝诏令:“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三国时期魏明帝在位时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
  北魏时期,据《魏书·高祖纪》记载,孝文帝要求“在京之囚,悉命条奏,朕将亲案,以时议决”。《魏书·刑罚志》明确:“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这段史料说明,北魏当时的法律已经对死刑复奏制度的适用对象、程序、原因、目的、时间、范围、方式、效力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全面展示了当时适用死刑复奏制度的具体情况。
  从此之后,死刑案犯的命运从制度设置上来讲,就掌握在最高统治者的手中,这也标志着死刑复奏制度的正式确立。但这一历史时期由于战乱频繁,地方守令手握兵权,常常不听皇帝指挥,导致中央实际上很难控制地方的擅杀之权。
  隋朝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重新建立大一统国家。隋文帝杨坚综合前代各种制度,以“宽简”为原则积极进行立法活动,制定了《开皇律》,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死刑复奏制度在中央集权统治之下日趋完备,更加细密。
  为避免冤滥,以示重惜生命,开皇十二年(592年),隋文帝下诏“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意思是说,各州判处的死刑案件,判决生效后不能马上就执行死刑,而是先由大理寺对死刑案件进行复审,等大理寺审核完毕后,再转送尚书省复核。这一规定明确了全国死刑案件的终审权归中央。
  一个案件审判结束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对其判刑,如果官员们一致认定是死刑的话,就需要上报给皇帝审核。皇帝担心由于自己心情的原因导致误判,于是就出现了“三复奏”,在执行死刑之前,官员们必须三次上奏请示皇帝,并且皇帝三次都准许执行死刑,才可以执行死刑。《隋书》中提到的“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便是对当时的死刑复奏制度的描述。
  “三复奏”的死刑复奏制度既能有效防止滥杀错杀,又有利于保证皇帝在司法上的最高批准权、审核权和裁判权,对于维护封建法制的统一十分有益。但非常可惜的是,隋文帝的继任者隋炀帝残暴无道,不仅没有连续地执行这一制度,反而带头破坏法制,制定严刑峻法擅杀滥杀。为严厉镇压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和百姓反抗,隋炀帝曾下令“天下窃盗以上,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把杀人权最大限度地下放到州县。“郡县官人,又各专威福,生杀任情矣”,犯人无论罪行轻重经常被随意判处死刑,且执行死刑前也没有经过复奏程序,百姓就像是被捏在各级官吏手中的蝼蚁,死刑复奏制度彻底被破坏了。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   □ 王勇

  法治是制度之治的最高形态。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需要在党的领导下,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的总抓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内容及主要任务,其构成要素内含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凸显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特色。我国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都是依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署展开的。我国是一个二元规则体系的国家治理模式,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执政党的规则体系,必然要纳入法治中国建设征程和整体布局之中。由此,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必然需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之间的关系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然内含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法治中国,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的紧要内容在现实中的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之间关系的命题,实质是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也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实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而我国法治建设道路是经过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提炼,必须围绕我国实际情况,突出时代特性,契合法治理论与实践,充分体现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的行为规则,实践中,我国法治建设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的。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能有效地把党的意志体现在具体法治建设实践中。
  其次,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决定了“一体建设”的必然性。党内法规具有政治属性、制度属性,它与国家法律的政治性、法治性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均是统帅于以民心为共同根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之下。中国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正是民心。依规治党是法治理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深入民心,党心民心是一致的。处理好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命题实质是有助于更好地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把民心党心融为一心。
  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命题,实质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特征和基本国情是坚持党的领导。依规治党是把法治理念融于党内政治生活之中,实质是更好地规范和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实践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必然随着法治建设的展开而展开,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特点,脱离这一特点,就很难搞好法治中国建设。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凝聚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为法律法规,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突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把党管好建好了,法治中国建设自然也就能够跟进。
  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内法规在党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颁布了第一部党内法规,开启了依规治党实践。党内法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党的团结统一,确保了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由局部执政转为全面执政,党在新中国的历史地位,必然决定了党的制度设置不是孤立的,势必与国家政治法律紧密相连。由此,国法与党规天然地具有同构性,党内法规逐步内嵌于国家制度建设之中,进而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新时代以来,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愈发处于重要地位。伴随着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根本保证等核心问题的日益明朗,特别是明确“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成部分,意味着党内法规从最初的政党内部规范,随着发展而成为法治全面规范。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完成了质的跨越。实践中,党内法规体系已然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化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并处于法治建设重要地位。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双轮驱动,合力推进国家治理,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标志性特征。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不仅意蕴着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更是反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党内法规地位特殊且重要,可直接为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一定的制度依据,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关键制度依循。党内法治决定国家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同步进行,加快了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推动党的制度优势和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更大合力和更高效能,彰显中国之治的智慧。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需要更高定位,持续推进,向纵深发展。
  首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逻辑关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化,二者的一体建设实质是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为此,需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不断强化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执行,强调执行效果,做好二者衔接与协调工作。实践中,要完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切实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边界,合力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智能化、标准化、现代化。要意识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共同作用于法治中国建设,而法治中国的持续推进,也能促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深入发展,这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其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作用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进而推进社会革命。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上,要从促进党建、促进党的自我革命成效、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国家治理水平,进而引领社会革命方面,推动二者一体建设。所以,需要不断完善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党的自我革命规则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依规治党的规则核心。实践中,要借鉴制定法律的良好成熟做法,深入推进科学立规、民主立规,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质量及其体系化建设水平。
  最后,要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向纵深发展,共同作用于世界治理文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持续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也是在不断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实质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机构成部分,既体现了依规治党的法治思维,又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探索成果。这一认识也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重大贡献。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不仅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建构。这种独特的制度建构模式,让世界法治文明浩海中熠熠闪耀出中华智慧之光芒。在取得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进步同时,我们也在为世界治理文明不断提供中国智慧,展现大国治理格局。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2期)  
股权继承的公司组织法建构   □ 赵玉

  财富代际传承的世界里,法律规范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股权继承的规则构造模式不仅影响着继承人的权益,冲击着公司整体利益,波及其他股东的人合性利益,甚至引发公司控制权争夺。我国公司法的股权继承规则逻辑局限在“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过度抽象表达,导致遗产股权往往处于缺失成员权的法律真空地带。在合法继承人尚未取得股东资格之际,公司法未能及时提供适当的组织身份,以致股权继承人既难获得公允价格退出,又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在公司法改革即将实施的特定时刻,作为现代家庭财富传承支撑的股权继承规则与理论有待重新解释。股权继承公司组织法建构,既要遵循家庭主义情境下的继承法逻辑,更应重视商事主体组织法逻辑,最终兼顾家庭团体利益与商业组织利益。
  公司组织法对于股权继承的规范呈现三个维度:其一,股权继承人利益保护维度。股权继承人作为股权财产权益的实际权利人,至少拥有知情权以及维护财产权益必要的表决权。在遗产管理、处分的过程中,尚未确定特定继承人承继股权时,遗产股权为全体合法继承人共有,需要公司组织法提供共有股权行权规则,增设股权继承人的显名、选任、行权机制、股权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变现机制以及股权继承人的责任限定机制。其二,其他股东人合性利益保护维度。商业实践中,或者公司决议指定其他股东购买,或者允许异议股东享有异议回购请求权。仅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立法表达,指引效果孱弱。公司组织法必须正视人合性利益动态诉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规则示范文本。其三,公司整体利益保护维度。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拒绝不受欢迎的继承人?取决于公司是否有财务能力回购继承人遗产股权,抑或寻求合法的财务资助路径,保障继承人可以得到公允价格退出公司。而此涉及回购、减资、财务资助等公司资本制度,需要股东以多数决方式形成公司意志,决定是许可继承人股东资格还是拒绝加入。
  股权继承人利益保护的组织法规则创设。民法典中的遗产管理人机制需要以公司组织法股权共有代表机制为支撑。基于组织法股份表意的一致性需求,只有确立股份共有代表机制,并将其纳入公司组织法规范体系之中,才能保障公司组织体的正常运行秩序,约束股份共有人的表意分歧,并兼顾股权继承人利益、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利益。股份共有代表机制的法律技术表达,在域外商法典或公司法往往列入“股份总则”章节的必备规范事项。我国股权继承共有代表机制无须单设条款,不妨在股份章节设定股份共有代表机制的一般性条款,包括股份共有人代表机制的显名规则、选任规则与行权规则,适于所有股份共有代表机制的表意行权场合。
  股权继承中需要兼顾公司组织中人合性利益。所谓公司人合性系指公司组织体中组织成员信赖而产生利益关系。人合性会因时间流逝或经营摩擦而处在动态变化之中。最典型的情形就是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空白,引发股东之间信赖关系断裂。在闭锁性公司的股权继承情境中,当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资格与财产权益的设定限制,则改变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将公司章程置于优先适用的裁判法地位。然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并非恣意妄为,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也只能以合理为标准。
  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资格约束的效力判断,触及两个争议:一是股东资格能否自动继承?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直接排除股东资格继承的表达,股东会可以多数决方式通过股东资格许可,股东会事后决议与事前公司章程具有同等的法律属性与效力。二是股权继承人的表决权能否被约束?从我国立法规范的体系观察,继承人的表决权行使规范处于空白状态。从股东权利理论考量,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约定,系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章程自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限制继承人的知情权与表决权等合法股东权利。立法应该明确股权继承人享有表决权。
  公司章程对股东财产权益约束的司法争议,聚焦在三个问题:其一,股东死亡是否导致退股?公司法理论认为,除非存在法定的重大原因(如死亡或除名),否则股东并无自由退出公司的权利,公司一般也无权将股东开除。但基于国企改制或封闭性公司治理需求,采纳“人走股留”的岗位股,可以成为继承股权退出的特殊事由。其二,公司章程约定收购死亡股东股权的条款是否有效?对此,须区分公司初始章程或事后章程修订两个时间段,予以差异化判断。对于公司初始章程关于股权继承的强制性回购约定有效;而对于公司事后修订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继承,就必须严格依据公司强制性回购继承股权规则,既保障公司的成员许可权,又保障继承人财产权益实现。其三,被收购的继承股权如何估价合理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呈现“以初始出资额或初始出资加上一定比例利息、或公司净资产评估”等方式。德国公司法明文规定严格禁止章程事先约定强制性回购继承股权的价格,强调必须事后达成回购价格方具备公允性。日本公司法则规定回购继承股权的估值,或经过当事人达成协议,或重新经由司法评估。采取多元估价模式更有利于实现对继承股权的公允财产性利益的保护。
  我国股权继承规则的构建中,应该补充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机制。从长期主义来看,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是对全体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最好维护。所以,股权继承规则之中必须给予公司利益以优先等级序位。继承人股东资格的许可与否,并非局限于考量其他股东的人合性利益,更须考虑公司资本维持与企业持续经营稳定。我国股权继承的规则衔接适用中,不妨准用2023年新修订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3款的“强制性股权回购机制”条款,将其作为平衡公司各主体利益冲突的价值工具。可以考虑设计如下:其一,确定股权回购的原因:股权被质押、继承人破产、继承人与现有公司股东存在可能影响公司人合性利益的情形,如存在数额较大的经济纠纷等。其二,确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尤其是股权回购的对价和支付方式。股权继承人应当对公司享有以股权的足额交易值为标的的补偿请求权。价格和支付方式的确定可以参照2023年修订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先由股东与公司协商,两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三,股权回购的实施程序。若公司章程没有相反的规定,可根据股东多数决来实施股权回购。其四,股权回购价金的支付。公司法应当规定可分配额为限度的财源限制,设定公司需在一年内履行购买股权的除斥期间安排,使得公司在保持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保障退出股东的财产权益。若公司欠缺偿债能力,则其他参与制定股东回购决议的股东对补偿金的支付承担无限比例责任。其五,股权回购的法律后果。有效的股权回购将导致该股权的消灭,继承人不再加入公司股东行列,但这一法律结果并非股东除名。
  传统的东方文化认为,中国亲属法在历史上发挥了现代公司法在当下所能发挥的许多功能,但是股权继承的现代立法分工,与其说倾向于家庭主义的继承法分析框架,不如说更贴近公司组织法分析框架。股权继承规范的理论建构原点,股权利益分离说理论有助于保护财产性权益的基础,而确认股东资格仍需公司意思形成程序。只有回归公司组织法理论逻辑之中,通过吸纳股权共有代表人机制,提供公司章程自治调整示范条款,引入受限股份的股权继承强制性回购机制,辅之精细化的程序性配套规则,才能实现公司、继承人、其他股东之间利益平衡。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2期)  
新时代诉源治理助推刑事轻罪治理规范化   □ 韩蕙阳

  现代社会的犯罪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在实践中,轻罪占所有犯罪数量的比重日益攀升,达到80%以上,标志着我国逐渐进入了法定犯时代、轻罪时代。在轻罪时代,刑法大量增设轻罪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回应了缓解法治紧张局面的现实需要,“轻罪治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刑事法治发展中愈来愈重要。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诉源治理已经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正确理解把握诉源治理与刑事轻罪治理的关系,对于推进建设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非常重要。
  一是诉源治理与轻罪治理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诉源治理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关键。积极增设轻罪是为预防与日俱增的社会风险,通过增设新罪以扩大刑法处罚范围,使刑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马克思从社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指明:“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因此,从宏观层面来讲,轻罪治理迎合了当前社会向前发展的事实,是中国国情的体现。这种轻罪治理应和了依法治国的新理念,亦即符合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基调。
  二是诉源治理与轻罪治理追求目标一致。诉源治理主要关注如何保质保量地减少“诉”,轻罪治理主要通过罪刑法定实现处罚。诉源治理的重心在引导和疏导端,轻罪治理的重心在制裁终端。虽然二者的工作重心迥异,但二者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推进现代化法治的道路上是志同道合的,都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治理功效。
  三是诉源治理与轻罪治理相互依存、相互限制。轻罪治理的内核是从行为到结果的论证逻辑,是从把握行为出发对具体危险行为进行规制,目标就是进一步完善刑法规范的保护体系,确保刑法在整个法秩序中是最后一道防线的体系位置。而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在法治化建设、刑事政策的一种折射。这种规模化的出罪是政策主导的,它的价值基底是为了社会维稳、法益保护、公民自由权益的保障。诉源治理能够对轻罪治理形成一种规范的限制,在源头端发力时自然也过滤掉无须纳入轻罪的一般违法行为。同时,诉源治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主要标志,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基本遵循。例如,法院作为推进诉源治理的主体时,法官不仅要关注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还要将精力集中在向前拓展的工作。有学者大力提倡多元主体参与,释放司法机关的压力,认为应当将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相结合,设置基层统一的矛盾纠纷调解处。在刑事领域讨论诉源治理时,不能将重点放置在如何融合诉源治理与罪刑法定,而是应当将重心转移至立法态度,即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中刑法观。某一法益侵害行为是否值得刑法处罚要看刑法是否有明文规定,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例,在此之前很多高空抛物的现象是由侵权责任法(已随民法典施行而废止)规制的。因此,不同的立法姿态是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与诉源治理掌控诉与非诉的特性不谋而合。面对多发的高危险、高侵害案件,诉源治理虽然可以从加强宣传、排查隐患等进行源头治理,但此类案件之所以高发并不是因为其宣传等综合工作做得不到位,而是其法益侵害程度高、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会造成巨大的损害后果,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创伤。在立法上表现为积极刑法观的轻罪治理策略可以弥补上述诉源治理难以兼顾的方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中指出,“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要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可以看出在高空抛物罪设置以前,法院除了要关注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外,还要分出精力进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等综合工作。这种协同工作虽然符合诉源治理减少“诉”的要求,但分散了司法职能,给司法机关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而以法益保护原则为核心要义的积极刑法观支持将此类多发、高危险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一方面可以根据构成要件进行合理处罚,另一方面提高了人们承担责任的预期,增强了预防效能,也可以促使人们积极主动地避免实施高空抛物、看护私人领域避免高空坠物的发生。

李贤森谈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践发展需求—— 我国应当遵循系统观念对其进行完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李贤森在《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我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国际商事纠纷的有效化解是推动国际经贸往来的重要保障。以诉讼、仲裁、调解为代表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国在司法领域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反映。近年来,我国经济贸易总量持续上升,涉外商事纠纷数量大幅增长。涉外商事纠纷的有效化解已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实践表明,在涉外商事纠纷日趋增多、复杂的背景下,单一的纠纷解决方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须。完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践面临重重困境:第一,解纷观念的碎片化,导致各方对“涉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基本概念缺乏清晰理解;第二,规范制度供给不足,现有诉讼、仲裁和调解立法滞后于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发展,在与国际对接时存在制度差异或立法空白;第三,协调机制应用不成熟,分流、衔接与结合三种协调机制在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应用尚处起步探索阶段。这些问题制约了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效果的发挥,需要对机制的基本内涵、制度规范、协调机制三个层面进行梳理调整,完善不足之处。
  为回应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践发展需求,我国应当遵循系统观念对其进行完善:首先,明确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法理意旨、观察视角、范围认定、问题面向与体系思维等方面,阐明“涉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重要概念;其次,回应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从规范上填补现有诉讼、仲裁、调解制度在面对新问题时的功能缺失;最后,协调解纷渠道冲突,从体系上对不同解纷方式间分流、衔接、结合的适用路径进行具体引导,生成预见及形成预案,从而系统优化我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运行。
袁康谈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规制框架—— 是维护数字时代金融稳定的必要之举   

  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在《现代法学》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法律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金融科技的加速应用和金融科技公司的不断扩张,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日益凸显,已成为监管重点。参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规制逻辑,结合金融科技公司的自身特点进行制度安排,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规制框架,是防范金融科技巨头系统性风险、维护数字时代金融稳定的必要之举。
  当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方法主要有两类:一是指标法,即设置具体的评估指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数据按照相应比重计算并排名,得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名单;二是市场法,即通过衡量单个金融机构对整体风险的“贡献”程度测定其系统重要性。不论哪种方法,都无法充分体现金融科技公司系统重要性的特殊机理,难以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有效识别。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的系统重要性与资产规模等表象化的经营数据并无直接关联,而是建立在金融体系对其技术的依赖程度和风险冲击程度之上,这往往难以通过简单的数据指标予以反映;另一方面,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给金融市场带来的波动并不是常态化和线性的。因此,识别金融科技公司的系统重要性,需要结合其自身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方案。
  金融科技巨头以关键技术服务商、金融基础设施和互联网金融控股集团等样态深度参与金融活动,在规模性、复杂性、可替代性和关联性等方面开始具备系统重要性特征,成为金融科技时代的“大而不能倒”。
  常规的金融科技公司规制方案不足以匹配其系统重要性地位,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规制经验也不完全适配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生成逻辑,网络安全和数据治理的规制目标又难以充分回应其金融属性,这就决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法律规制必然遵循一种复合型思路。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规制重点在于防止其引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必须围绕其系统重要性地位开展有效规制。在有效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基础上,整合金融监管、数据治理、网络安全和市场竞争四大规制场域,建立以协调性为目标的监管体制、以可靠性为目标的审慎监管体系、以可承受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机制,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和规制方案,有效防范其运行失灵给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
  (赵珊珊 整理)
秦皇岛税务“政策+服务”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草木蔓发,万象更新。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里,河北省秦皇岛市推出“观日出、喂海鸥、登长城、泡温泉、住小镇”的“全谱系”特色文旅产品,鼓励景区和酒店推出免票、半价、折上折等乐民文旅“大礼包”,用诚意满满、精彩纷呈的主题活动,掀起旅游热潮。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海港区税务局结合辖区文旅企业分布情况,制作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手册,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多个税种。同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组织税收志愿者团队上门走访、问计问需,提供“点对点”政策辅导服务,帮助企业算好“减税账”、算准“红利账”,确保“真金白银”精准落入企业“口袋”。
  鸣岐天成1号温泉度假村位于海港区杜庄镇,由秦皇岛鸣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该度假村依托温泉堡天然温泉资源,源水产自地下174米,出水温度42度,属硫、硅、钠类矿物温泉,有助于美容养颜、强身健体、舒缓神经、安神定神。“在海港区税务部门支持下,截至2月底,公司已实现营收40余万元,享受税收红利1.5万元。我们将这部分资金用作职工福利,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这么好的税费优惠政策,我们有信心把企业办得更好。”鸣岐旅游发展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位于长城脚下的古城民宿是山海关旅游业的一大特色,游客们在这里“沉浸式”体验古城生活,宁静又安逸。为释放文旅融合发展新动能,山海关区税务局坚持“政策+服务”双轮驱动,组织网格员走访企业和商户,提供“一对一”上门问需和政策辅导服务,及时响应纳税人诉求,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税费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民宿从无人问津到小有名气,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山海关区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辅导下,我们得以及时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减免的税费为民宿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旅居环境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山海关水云间民宿有关负责人说。孔颖 赵凯南  
都匀检察以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提质增效   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将侦查监督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关键环节,依托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积极打造以党员骨干为主体的侦查协作先锋队,努力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该院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侦协办监督制约、沟通交流、协作配合作用,组织侦查协作先锋队做好监督立(撤)案、纠正漏捕漏诉、推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各项工作。同时,制作《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证据指引》口袋书,针对13类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载明取证目的,从线索来源、证据提取、金额认定等方面形成框架式证据指引;按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制度》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精准打击违法犯罪。
  接下来,都匀市检察院将依托侦查协作先锋队,持续深化检警协作,进一步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侦协办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  罗光民 张仕娟
如皋检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推行“精准打击+生态修复+诉源治理”模式,持续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该院根据“采、运、驳、销”四个环节中各行为人的分工和作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深挖犯罪线索,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通过召开会商会议等方式,推动相关主管部门与涉案人员达成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依法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姜平  
讷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为契机,以建设实力、活力、魅力、和谐、幸福“五型讷河”为目标,积极构建城管网络、社区网络、环卫网络“三网合一”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该局聚焦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秩序管理、绿化管护四个方面,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挂匾、乱搭棚、乱立杆、乱扯线、乱摆摊、乱张贴、乱刷色、乱围挡“十乱”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大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市容环境提档升级。
朱家亮 张国民  
泰州姜堰擦亮“同心助企”服务品牌   2023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工商联,积极打造“同心助企”服务品牌,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两家单位共同出台《联动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区人民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成立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加强实质性监管。同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12月,“同心助企”服务品牌获评“全省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
丁海月  
保定清苑税务落实税惠政策助企发展   保定立中东安轻合金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是一家以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为核心业务的科技型企业。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清苑区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为企业提供“电话直通+视频连线+走访送需”的组合式定制服务,帮助该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1100万元,为企业资金周转和更新设备提供了有力保障。接下来,清苑区税务局将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税费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卜梦尧  
龙口黄山馆镇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2023年以来,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依法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一是建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信访受理、人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窗口,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推行“镇中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行动,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三是整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多方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张亮
嵊州供电公司推进法治企业建设   近年来,国网嵊州市供电公司持续推进“法治嵊电”建设,为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该公司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一把手”讲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干部职工赴浙东清风馆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邀请专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王桥 卢枫枫
公告专栏 2024年4月17日
  朱国庆、朱俊:本院受理泰兴市永信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0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邓海鸥:原告内江市运通清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浙江坤晟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容园利:本院受理常州天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管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宝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立波诉你们、曹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红旗、周建群:本院受理潘建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周玉志、上海兰顿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乔得贤与你们、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杨汉勇:本院受理凌洪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05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李琼英:本院受理尤小兴诉你等3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3人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士发:本院受理刘革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59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肖建锋、范海燕、第三人昆山市中冠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键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汤志亮:本院受理昆山欣圣垚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星: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9280号原告王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罗玲:本院受理刘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汤大维:本院受理杨学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奇得特种纸业(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金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5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高产:本院受理魏仲四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5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艾弗斯(昆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快准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鹏程:本院受理常州市鲁润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昊:本院受理梅新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速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杜艾亭:本院受理徐洋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太仓市国富线带漂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闫华诉上海恒创化工有限公司、钟伟与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8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夏熙秦、余仲滔、蒲素琼:本院受理太仓市信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余亚滔、杨珺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9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洪厚头、尧泽梅:本院受理田永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品:本院受理朱永明、袁雪华与你及王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苏芥子的居灶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鑫鹏彩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谈荣昌:本院受理龚培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峰:本院受理徐海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蒋子微:本院受理韩飞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054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英、李和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段海茹与你们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873号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裁字第087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梦巴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诗和与你公司技术开发合同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仲裁字第126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赵志刚:本委受理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团结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6月17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4年6月3日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和开庭通知书,2024年6月24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广东金玉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龙乡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黄仲案字第001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黄仲裁字第016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森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俊雷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329号),并定于2024年5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我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的中海枫丹公馆项目已建成交付多年,至今仍有少量客户无法联系,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为此,特刊登本公告,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客户务必于2024年4月19日前持有效证明文件前来该项目物业接洽办理。若逾期未接洽办理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或损失均由客户方承担。特此公告。
北京通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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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1/4中缝
  谢天赐、谢晓清、谢惠玲:关于原告冯怡龙诉被告谢天赐、谢晓清、谢惠玲、鲜思旭、鲜林耀、四川太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795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滨:原告承德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王强:原告承德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王华:原告承德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琼海嘉积冬峰服装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莉、李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95、96号),并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单位,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4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启明、王佳妮、山西晋鸿隆贸易有限公司、高佩中、刘冬英、傅大祯、姚建英、马启寿:本会受理(2018)并仲裁字第1111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高启明、王佳妮、山西晋鸿隆贸易有限公司、高佩中、刘冬英、傅大祯、姚建英、马启寿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并仲裁字第111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朔州市润臻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勇、郭翠花:本会受理(2018)并仲裁字第1125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朔州市润臻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勇、郭翠花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并仲裁字第112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巨美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薛国荣、吴建珍、李海峰、薛艳珍、王鹏、山西丰隆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579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巨美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薛国荣、吴建珍、李海峰、薛艳珍、王鹏、山西丰隆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57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清徐县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陈锡中、杨惠英、阎巧英、王三狗、山西绿泰木业有限公司、太原王氏醋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769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清徐县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陈锡中、杨惠英、阎巧英、王三狗、山西绿泰木业有限公司、太原王氏醋业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76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华蓉盛鑫贸易有限公司、李志鹏、张亚娇、李开华、塘宿容、李爱明、潘群花、唐天舜、唐春兰: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811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太原华蓉盛鑫贸易有限公司、李志鹏、张亚娇、李开华、塘宿容、李爱明、潘群花、唐天舜、唐春兰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81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秋梅、张玉明、张慧云、张健强: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1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秋梅、张玉明、张慧云、张健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1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赵月琴、苏灵峰、郭阳、魏俊利: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6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赵月琴、苏灵峰、郭阳、魏俊利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6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闫喜文、马海凤、徐璜、胡翠兰: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5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闫喜文、马海凤、徐璜、胡翠兰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5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乔强娥、杜二文、乔晓锋: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5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乔强娥、杜二文、乔晓锋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5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建、齐美丽: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7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李建、齐美丽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7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榆明电缆有限公司、榆明电缆有限公司、山西斯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宝码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冯自力、李荣英、刘洪、马丽燕、刘芳、侯珍练: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437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榆明电缆有限公司、榆明电缆有限公司、山西斯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宝码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冯自力、李荣英、刘洪、马丽燕、刘芳、侯珍练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43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宝驹贸易有限公司、张鑫、任景兵、山西奥成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山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太原景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438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宝驹贸易有限公司、张鑫、任景兵、山西奥成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山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太原景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43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洪、山西宝码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马丽燕、山西榆明电缆有限公司、冯自力、李荣英、榆明电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439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刘洪、山西宝码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马丽燕、山西榆明电缆有限公司、冯自力、李荣英、榆明电缆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43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刘来玉、赵爱凤、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054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青玉油脂有限公司、刘来玉、赵爱凤、山西开园鑫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05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班国喜、赵利平、班国正、赵丽珍、班鹏云、张晓梅: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09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与被申请人班国喜、赵利平、班国正、赵丽珍、班鹏云、张晓梅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09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世全贸易有限公司、林冰冰、林婷婷、陈德銮、陈送英、侯庆福、王小红: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144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世全贸易有限公司、林冰冰、林婷婷、陈德銮、陈送英、侯庆福、王小红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14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宝林、李秀清、王雪松、贾西娥、赵健: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55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宝林、李秀清、王雪松、贾西娥、赵健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55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侯小建、冯娥则、付建红、郭忠平、薛玉渊、李旭强: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18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侯小建、冯娥则、付建红、郭忠平、薛玉渊、李旭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18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丽娜、闫春生: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4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丽娜、闫春生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4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1750号,申请人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175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庞艳山: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92号,申请人李童与被申请人高建之间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1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南通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于2022年5月21日办理的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华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1日、金额为15万元、票号为0010006323223645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2月15日依法做出(2023)苏0685民催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昌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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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凌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松伯、张华华:本院受理陶天明、寇小平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万元,被告二与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2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佰进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零距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置换门票款项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8624号 袁兴成: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袁兴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袁兴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房屋按揭贷款112274.51元并支付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2546元、公告费450元,共计2996元,由袁兴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8722号 李大彪、杜完春: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大彪、杜完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大彪、杜完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房屋按揭贷款18282.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258元,公告费450元,共计708元,由被告李大彪、杜完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小芳:我院受理原告杨铖诉被告何小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4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德军: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刘政琼与被告谢德军、何德虎、杜启松、何加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3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谢德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政琼支付224320.83元;2.被告杜启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政琼支付26320.83元;3.驳回原告刘政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64元,由原告刘政琼负担1732元,由被告谢德军负担1866元,由被告杜启松负担186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谢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执灰166号 李朝洪、吕红彦:本院执行杨智中与李朝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明确通讯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4)川1321执灰1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朝洪与案外人吕红彦共同共有的位于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碧桂路43号锦利别苑1幢22-1号住宅一套,并在公共期满后三日内自行前往南部县人民法院选取房产评估方式及评估机构。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余小兵(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710187219):原告杨廷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5000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5614.52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13.8%,计算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的利息为5614.52元,后按欠款本金15000元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咨询费158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袁志金(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503194416):原告罗江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毕久峰、青海峰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大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军超:本院受理云南迪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农资款454830.00元;并按3%支付期间的违约金。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舒涵:本院受理黄体玥、尹家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873、883号民事判决:由李舒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偿还黄体玥、尹家文借款及公告费5230元和3230元,并支付黄体玥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汉周:本院受理赵丹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云0581民初213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陶子晅:本院受理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林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萍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吴立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句容市双诚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云平、王红:本院受理连维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弯弯: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立飞:本院受理邹满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3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焦怀军:本院受理陶小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陈荣敏:本院受理纪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5048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曹杰(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611114131):原告石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曹佳琦由被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方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码分别为00100083/23812716、00100083/23812717,付款人均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均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金额均为5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两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专栏   5/8中缝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志伟与被告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跃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凤仙诉被告贵州跃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友国: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蓝宇岩棉夹心板厂诉被告朱友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余孝福: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亮达铝材批发部诉被告余孝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黄朝富、邓书琴: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朝富、邓书琴、余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6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兰州晨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岳清忱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6日14时00分(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地址:兰州市高新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F座3楼仲裁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辽宁天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兴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宗莲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天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云南英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涂国帷诉你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受理,受案号为:〔2024〕昭仲裁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上午9:30分。开庭地点:昭阳区迎丰路79号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请按时到庭参加仲裁。联系电话0870-2249958。特此公告。
昭通仲裁委员会
俞恒利:本院受理原告潘申敏与被告俞恒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邹福荣:本院受理林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辽0604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林秀与被告邹福荣离婚。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孟江、段习飞:本院受理原告岳顶江与被告贵州省毕节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段习飞、孟江、胡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家前:本院受理原告李莉与被告王家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林小旺:本院受理徐二卫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大蓝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林小旺:本院受理吴梦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8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祥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明福与被告安徽祥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22民初8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建兴、彭大伟:本院受理原告崔湖诉被告李建兴、彭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建湖县上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3508号 汪江江:本院受理蔡阿芬、郑安强、郑安飞、郑安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山东天石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安成、赵纪庆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尔娃: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554号 刘炳:原告易显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26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鲁昌群:本院受理张才富与贵州浩兴建设有限公司、鲁昌群、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23民终54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来我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章淑红:原告朱晓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无锡铃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金树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志梅: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诉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反馈是否同意撤诉,如到期未反馈视为收到并同意原审原告的撤诉申请。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宋明焕、金明花:本院受理程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兴和县人民法院
范东东:本院受理王科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甘肃摩都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马艳婷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兰城人社工伤字〔2024〕93号)情况下,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马艳婷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931-8712006 8430918(社会保险办公室)。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城市刘猴镇人民政府催告通知书
刘违【2023】11号
杨重兵、蔡兴莲:你们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刘猴镇刘猴村五组翻建厢房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3月4日制作刘违【2023】10号行政决定书,对你作出了限接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在刘猴镇刘猴村五组违法建设的厢房的行政决定。并依法向你们送达。由于你们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请你们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若逾期不自行拆除,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你们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给予的行政决定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宜城市刘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公告专栏   6/7中缝
  常新唱: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莲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常新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何莲军机械采收费100000元及利息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杨敬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建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4071 元及利息5908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2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阿迪力江·尼牙孜、夏提古力·阿布海为:本院受理朱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阿迪力江·尼牙孜、夏提古力·阿布海为:本院受理和硕县现代装饰材料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道治: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华瑞与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7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邓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郭鸿刚:本院受理原告营山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郭鸿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6月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黔0324民初1002号 郑传银、郭春辉:原告谭大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谭大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支付给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暂定45000.00元(具体金额待鉴定后确定);2、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在其为肇事车辆(苏FB07V9)承保的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3、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被告郑传银、郭春辉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本院依法公告送达郑传银、郭春辉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安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之日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进行审理,开庭地点在正安县人民法院安场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应彪、曾丽琴:本院受理原告吴小军与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应彪、曾丽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人工工资 264691元及利息暂计1000元(以264691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依法判决被告黄应彪、曾丽琴就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款部分在其各自应缴未缴出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应彪、曾丽琴:本院受理原告徐卫军与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应彪、曾丽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人工工资 424600元及利息暂计1000元(以424600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依法判决被告黄应彪、曾丽琴就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款部分在其各自应缴未缴出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燕东与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王燕东264691元;2、诉讼费由被告东台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邱永林就(2023)苏0981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维宇:本院受理原告王军林与被告王维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810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一、被告王维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王军林货款16000元及利息(以16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军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80元,原告王军林负担18元,被告王维宇负担962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盐城四方玻璃制作有限公司、黄中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加乘防火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四方玻璃制作有限公司、黄中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725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一、被告盐城四方玻璃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 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加乘防火玻璃有限公司货款37184.8元及利息(以37184.8元为本金,从2023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黄中万对被告盐城四方玻璃制作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黄中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盐城四方玻璃制作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850元,由被告盐城四方玻璃制作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吕迎春:本院受理原告梁连海、黄国良、陈国祥与被告吕迎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被告吕迎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梁连海、黄国良、陈国祥劳务费448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622元,由被告吕迎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苏友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码为0010006323813210,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祥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额为3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示威: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威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示威、魏斌、缪东红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瑞:本院受理原告潘虹旭与被告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时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玲: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3月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308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5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3月2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448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杨纯宇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9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4月29日10时至2024年4月30日10时止第一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源汇区泰山路泰威丽景苑2#楼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15139555176,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专栏   9/12中缝
  连云港茂宏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世明、连云港茂宏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1302民初27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世明、连云港茂宏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408730.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8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世明、连云港茂宏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上官修民:本院受理原告万城(山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官修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1302民初29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官修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万城(山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以3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万城(山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元(已减半),由被告上官修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洪旗:本院受理原告临沂盈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彪、陈洪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1302民初29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盈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4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二、被告陈洪旗对上述第一项陈彪应承担的还款责任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临沂盈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彪、陈洪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彭成:本院受理原告兰山区金原商贸商行与被告彭成、刘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山区金原商贸商行货款32638元及利息(以32638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彭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山区金原商贸商行保全费430元;三、驳回原告兰山区金原商贸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彭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学柱、蔺娟、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学柱、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32575.4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卢学柱、蒙阴县兴龙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顾友田、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晓丹、顾友田、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晓丹、顾友田、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109466.79元及利息(利息以109466.79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代偿109466.79元的范围内对车牌号为苏GA7502享有优先权,有权以该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债权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利益;三、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任晓丹、顾友田、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肇旺: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光强、侯钱格、李肇旺、冯建方、嘉祥中信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光强、嘉祥中信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169909.0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李肇旺、冯建方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任光强、李肇旺、冯建方、嘉祥中信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成仁、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成仁、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113825.0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代偿113825.06元的范围内对车牌号为苏GW7669/苏GEY93挂享有优先权,有权以该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利益;三、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成仁、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爱霞、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爱霞、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111460.9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代偿111460.98元的范围内对车牌号为苏GR9021/苏GLJ67挂享有优先权,有权以该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利益;三、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爱霞、连云港玺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铖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彩龙、连云港铖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彩龙、连云港铖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50702.6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8月13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代偿50702.66元的范围内对车牌号为苏GM2362的车辆享有优先权,有权以该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利益;三、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彩龙、连云港铖帅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双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军洲、连云港双金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4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汪军洲、连云港双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112722.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2月1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代偿112722.22元的范围内对车牌号为苏GQ7152/苏GEH08挂、苏GD6518/苏GLJ07挂、苏GB9170/苏G2F17挂、苏GV3637/苏GWN58挂的车辆享有优先权,有权以该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损害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利益;三、驳回原告临沂弘达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77元,由被告汪军洲、连云港双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广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高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广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5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广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沂高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21777元及利息(以21777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临沂高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广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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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龚朝霞于2024年4月1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532501197104270349,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黄明燕遗失北京市女子监狱警官证,号码为1106436,声明作废。
周玲娃名下车牌号为甘K20708车辆营运证不慎丢失,证号:621226000689,声明作废。
林贤光(身份证号:350128198801050955)不慎遗失购买优步书院2号楼3005室购房发票一张,发票号码:09554797,金额:281050元,声明作废。
曹忠福于2024年4月1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70722195412243336,特此声明
袁贵松(性别:男,父亲:袁勇,母亲:夏玉双)出生于2009年12月18日,编号J43046368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陈子涵(性别:男,父亲:陈少鹏,母亲:曾文)出生于2011年12月17日,编号L43056560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苟鹏超于2024年4月1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610321199710103614,特此声明
阮海旭于2024年4月1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430521197509236157,现声明作废。
(姓名:杨亚婷)于2024年4月14日,本人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411425199807081081,有效期限:2023年1月16日-2033年1月16日,签发机关:虞城县公安局,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周新平、胡新云、黎德喜遗失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湘0523民初1631号】案件受理费缴款收据,票据时间2023年7月3日、编号:No5305852857、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父亲:曾兵,母亲:李欢,儿子:曾艺博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R430410685,声明作废
父亲向德发,母亲费丽红,遗失儿子向伊宇出生医学证明,编号:K430090049,特此声明作废。
经营者:杨忠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082MA09N0Q65B)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因保管不慎遗失广西富安居家居建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交款收据单号:YY036053,金额8000元,在此本人声明原件遗失作废。声明人:林晓凯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新化县西苑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22595471636C)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13000054354,声明作废。
湖南煦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3130210065466、财务章43130210065467、胡娟的法人章43130210065468,声明作废。
贵州天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522622000565)、财务专用章(编码522622000566)、法人章(编码522622000567),声明作废。
新疆万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5MA79J30F2C)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23250026010,现声明作废。
新疆鑫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ABKQY72)不慎遗失财务章,现声明作废。
盘州市恺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CWPWFB7U)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2025079340)、法人章(张丽,编码5202025086055),声明作废。
贵州坤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CE15PC8Y)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阿金水)各一枚,特声明作废。
贵州大悦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CB7GXY9U)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罗毅)各一枚,特声明作废。
贵州坤越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CF86HQ3R)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陈利权)各一枚,特声明作废。
贵州新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CHHURM0R)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罗晋)各一枚,特声明作废。
三都县幸福家园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2MA6EBB0P5X)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27322001182)、开户许可证,特此声明作废。
东兰县万美电子商务服务站4527280008524号公章,印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贵州铭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J1HBT49)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广西耀城虫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宾阳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501261023375,声明作废。
莎车县众力劳务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25MA78P6U86K)不慎遗失财务章,编码:6531250023142声明作废。
商丘福茗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9LT3UA13)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德谊(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JDYUH10);遗失公章,编码33041110037752,声明作废。
福州崇源号茶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1110058358,声明作废。
武冈市金果脐橙产销专业合作社遗失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账号:82011850000005707,核准号:J5556000228303,编号:551001634881,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厘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8TWBKU5G)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90110009119声明作废。
贵州义勇教材销售有限公司;原公章编号5201131016585,原财务章编号5201131010055,原法人章编号:5201131010057,遗失声明作废。
濮阳市拥抱你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9LBF214N)不慎遗失行政章一枚。声明作废。
六盘水凯裕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6H42E698)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贵州笠航工程有限公司5227266006608公章,5227266006611合同专用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汝南县吕素丽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MA9KFBQP30)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声明作废。
石阡县石固乡李屯村聚合野生油茶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0623MA6DRXPE0E)不慎遗失法人章(刘剑)一枚,声明作废。
喀什欧艺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572523376R)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濮阳市义乌国际商贸城佳汇文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2MA42391N1K)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广西青航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遗失4512240013403号公章,4512240013405号发票专用章,胡宇印4512240013407号法人章,4512240013406号合同专用章,4512240013404号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贵州金彩盘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为:5202020040614,声明作废.
福建木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410062636)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大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遗失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一份,票据号:湘财通字(2018)00485334,声明作废.
沈阳一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公章210113001064236;财务章210113001064237;发票章210113001064238;合同章210113001064239;王全乙法人章210113001064240丢失作废。
河南豫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峡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45U8CN93)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益阳市栩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7HR2FR4Y)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43099910008396,声明作废。
濮阳县创建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遗失公章,编码410928003690,声明作废
贵州联岫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33736060X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石俊华)各一枚,声明作废。
遵义市联岫宏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33729098XU)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苟廷书)各一枚,声明作废。
郑州濉洲坝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3300622048)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太康县朱口王峰服装店遗失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627MADFG8EM2A,声明作废。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220056382490)遗失政策法规股章一枚,声明作废。
沈阳道合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章(编码210112000115460,法人于铁军)丢失,声明作废。
福泉市恒浩磷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6GKEJE55)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7023001898,声明作废。
台州朗特威塑胶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310231043465,声明作废。
湘西诚信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4331000032991,财务专用章4331000032992,庹朝输的法人章,声明作废。
天津市蓟州区拾间屋院私房菜馆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证号:JY21200250183696,声明作废
璞拾著境(北京)空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BTHXK11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北京王家楼养猪专业合作社(注册号:110228012118504)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北京天蕴隆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1108032760931,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福克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1J0A6K)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宏佳瑞合(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XCTX56)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正昊信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TR51M22)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一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ANHL5H)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川湘小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7EPQ51X6)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瑞翼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7746568A)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减少至5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湘西自治州长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号:433100000014290)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于2024年4月16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王清海、覃昱著、滕进,王清海为清算组负责人,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特此公告。联系人:王清海,电话:13574343987
注销公告:南召县皇路店镇阳光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32107008924XK)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兴安县苗薪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3250560040862)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王艳琼,电话:13737330831
清算公告:根据我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宁德市流行音乐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900MJY1783793),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联系人及电话:江敬秋:18505933363。
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
中山海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机关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司送达《责令退回财政资助资金告知书》,但均无法完成送达,现本机关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司送达,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经审计发现,你司在申报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本机关已撤销了你司“中山市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海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资格。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机关责令你司退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10万元。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你司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1910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7日
公告
大连鹏晖大件吊装有限公司:兹有你单位职工李玉祥,向我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3年12月10日在颍上县刘集乡赵郢孜村三峡风电项目44号机位工作时,不慎从吊车上踩空掉落受伤。我部门于2024年03月05日受理该申请。经我单位调查取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阜040020230059)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东开)豹澥催告字[2024]第00001号
湖北知润工贸有限公司: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经调查后已于2023年9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拆除豹澥街道新店村老村委会旁违法建设建筑物的义务;经催告后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方式:由本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强制拆除豹澥街道新店村老村委会旁违法建设建筑物;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高农生物园35栋,联系人:左宗明,电话:18302719814。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