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苏鲁豫毗邻地区携手构建平安边界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区域有界,平安无界。正是基于这个理念,今年以来,皖苏鲁豫毗邻地区全面推进平安协作区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安边界。按照“省市搭桥、县乡为主、村村交流”原则,皖苏鲁豫毗邻地区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打击跨域犯罪,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作为工作方向,健全“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建”等措施,持续加强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等方面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难题共破、风险共防、责任共担,夯实平安根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加强机制联建
安徽省砀山县居于皖苏鲁豫毗邻地区的中心地带,与安徽省萧县、江苏省丰县、山东省单县和河南省虞城县、夏邑县、永城市交界。在砀山县倡议下,去年底这7个毗邻县(市)携手开展平安协作区建设,统筹域内平安资源,激活睦邻平安力量,共铸边界平安之盾。
“皖苏鲁豫毗邻地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通,既有割舍不断的地理基础,也有川流不息的人际往来,一直以来都是好邻居、好兄弟、好伙伴,建设平安协作区能够更好地守望相助,助力区域共同发展。”砀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翟永生说。
在2023年11月皖苏鲁豫首届毗邻县(市)平安论坛暨协作区建设会议上,7县(市)签署了共建平安边界协作协议,正式拉开了平安协作区建设大幕。此后,每年将轮流在毗邻各县(市)召开一次平安论坛,总结一年的协作成效,交流各自的经验做法,协商开展共同行动。
在协作协议中,毗邻7县(市)约定将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统筹资源、合成作战,将平安边界建设纳入当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格局。在协作协议基础上,毗邻各县(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方案,共同建立联动会商调处、治安形势联合分析预警、违法犯罪联合侦查打击、治理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平安边界协作体系。
“我们鼓励毗邻地区积极推进协作区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聚焦联动融合同时,立足开放共治,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打造边界治理共同体,努力实现平安边界共建共享共赢,成为区域治理样板、平安建设亮丽品牌。”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沈厚富说。
聚焦矛盾联调
皖苏鲁豫毗邻地区田相连、路相通、人相往,跨区域矛盾处理起来往往颇费周折,很重要的原因是,以往因为行政隶属的问题处理起来效率不高。
有效化解跨区域矛盾纠纷,是皖苏鲁豫毗邻地区平安协作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毗邻县(市)强化边界地区各类调解组织、各种调解手段的有机衔接、整体联动,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边界基层。
“我们将把‘和为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厚重大气的中原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平安边界工作全过程。”夏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超说。
夏邑县建有统一规范的智能化指挥平台,形成县、乡、村三级风险识别圈,风险隐患一点触网,每天对风险隐患信息分析研判并及时推送,尤其对跨区域矛盾纠纷进行专报,保证了前端预防、源头治理的有效性。
目前,毗邻7县(市)的网格化建设比较健全,网格员遍布城乡,实行源头防、系统治网格联动机制,推动了毗邻地区的网格对接和信息共享,强化矛盾纠纷调处、风险隐患防范、群众反映问题解决。
毗邻县(市)聚焦边界地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重点问题,建立健全边界矛盾联排联调制度和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边界矛盾纠纷。
发力治安联防
边界治安防控直接关系毗邻地区群众的安全感。皖苏鲁豫毗邻地区平安协作区建设的中心任务就是深化治安协作,通过加强执法司法合作,探索建立毗邻区域相邻警种联勤联动等一体化机制,防范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
孙某某、王某某系列盗窃案的告破,可以说是协作机制的经典案例。孙、王二人结伙在单县、砀山县、丰县作案19起,盗窃山羊55只,非法获利10万余元。单县公安局在砀山县公安局协助下将二人抓获。
单县和砀山两地公安机关打造了“三省井”警务站,通过建立治安联防、警情联处、交通联管、案件联办等工作机制,在案件侦办、矛盾化解、线索排查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显著提升了交界地区社会治安管理效能。
丰县公安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设立“立体化、智能化、可视化”治安联防联控指挥中心,常态化开展四省边界警务合作,在出现跨区域重大紧急警情、突发案事件时,第一时间互通情况信息,落实联动措施,实现跨辖区警情“群众一次报警、两地一体处警”效果。
通过警务联动,皖苏鲁豫毗邻县(市)深度开展线索核查、重特大跨区域犯罪打击等警务协作,强化个案情报信息交流、串并案件、异地调查取证、追逃等工作协作配合,形成区域打击最大合力,共建高效率、低成本、互利共赢的犯罪联打新格局。
单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玉民介绍说,单县深化科技运用,健全流窜犯罪合围机制,在边界地区新增视频设备120余处(个),为合成作战、侦破跨省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皖苏鲁豫毗邻地区经济发展的互补性愈来愈强,经济社会交往活动日趋频繁,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共处、平安共保的毗邻区协作机制,既是预防解决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海虹说。
盐城检察公益诉讼为城市“软实力”注能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张艺 刘友存
刺耳的声浪打破深夜的宁静,“飙车族”在城市主干道上演“速度与激情”,临街居民深受其扰。“飙车炸街”具有机动性、瞬时性等特点,这给执法机关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行为带来挑战。
如何根治这一现象?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利用无人机在重点路段值守、自动巡逻协助取证,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执法部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通过公益诉讼将深夜安宁还给老百姓。
这是盐城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介绍,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紧扣公益保护的热点、难点、堵点,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最前沿检察职能、最广泛监督领域、最贴近人民群众、最全面服务大局、最直观展现作为”的功能作用,助力大美、幸福、文化盐城的建设。
呵护绿色
盐城是一座湿地上诞生的城市,当前,全市正“向海而生、逐绿前行”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市域典范。
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坚持将生态保护作为全面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打造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绿色”样板。东台市检察院等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方式,最大限度保护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持续擦亮“湿情画益”等公益诉讼品牌。
不仅是东台,自2019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在黄海林场、金沙湖等地建成涵盖林地草地、滩涂湿地、河湖水体在内的14个生态修复基地,形成覆盖全市的“湿地生态修复基地群”。响水县检察院推动4500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投入1300余万元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建成300余亩生态修复基地,让生态损害者转变为生态环境修复者、示范者。
为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该市检察机关不断致力构建海、滩、河、湖联动,水陆统筹的生态检察保护共同体,先后牵头建立“湖荡湿地生态环境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扎龙·盐城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等。2023年9月,在由盐城市检察院承办的滨海生态检察保护法治现代化研讨会上,江苏、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等11个沿海省级检察院签署《滨海生态检察保护盐城倡议》,将检察生态大保护推向新的更高层次。
守护乐居
食客们对着桌上一盆盆香气四溢的“卤汁狗肉”大快朵颐,殊不知这道美食原料是被“毒针”射杀处理的“毒狗肉”。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猎杀家犬、野狗500余条,最终流入叶某某经营的饭店。经检验,涉案狗肉、毒针中均检测出琥珀胆碱,这是一种临床注射类麻醉药剂,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和危害。
东台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督促整治不合格“消”字号产品销售行为、加强过期药品回收长效管理等。亭湖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意见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工作协作,移送涉案人员17名,将不符合从业要求人员阻隔在“防火墙”外。
“通过公益诉讼,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也让其他蠢蠢欲动者不敢妄动。”葛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外,盐城检察机关还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市检察院与市妇联会签工作意见,以“检察+妇联”模式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建湖县检察院督促8家“长者幸福食堂”实现持证经营;盐都区检察院开展乡镇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推动10家乡镇卫生院30余个问题整改到位。
守好文脉
盐阜大地遍布英雄浴血奋战的红色遗址,“铁军精神”浸润着城市文化气质。地域内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丰富。
盐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构建检察机关与文化、文物保护等部门长效协作机制,持续开展红色遗存、传统村落等公益保护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督促修复红色文物3件、英烈纪念设施118处、革命遗址9处,助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各类红色文化阵地。
其中,响水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全县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全面了解红色资源保护情况,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张爱萍将军指挥所存在日常维护管理缺失、遭受破坏、影响革命文物肃穆形象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勘查现场核实现状,并邀请检察机关到场监督商议修缮计划。
盐都区检察院开展“保护传统村落”专项行动,对全区3个国家级、13个省级传统村落摸排走访,从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消防设施、保护标识标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法定保护领域进行监督,针对传统村落保护不到位的问题,联同住建、区文旅等部门召开现场工作会,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6份,推动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编制保护方案,对20余处古建筑实施抢救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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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法院推进类案诉源治理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从我院受理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来看,保险业务存在较高的涉诉风险。”“法官请放心,我们对司法建议的内容非常重视,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工作举措。”这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明在走访某保险公司时,与该公司高管的对话。
闫明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资金融通的方式,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法院受理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我们不只追求案结事了,更深究矛盾源头,以司法建议的方式敦促相关单位开展整治,防止类案发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诉源治理之‘道’。”
“唉!本来想着银行的小额信用贷能帮我解一下燃眉之急,没想到竟雪上加霜。”听到当事人徐某叹气,承办法官杨警的心情变得沉重起来。
2019年6月,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2万元,期限为3年。为保证按时还款,徐某又作为投保人,以某银行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单,保险金额为5.79万元,保费为3.12万元。后徐某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保险公司代偿后,向其催收无果,遂诉至金水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单、贷款合同以及投保单均系徐某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支持某保险公司请求徐某支付代偿款及未付保费。因徐某承担的利息、违约金等融资成本超出了法律保护金融机构收取利息的最高利率标准,故依法对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杨警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怎样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杨警通过案件检索发现,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涉诉案件数量不在少数,仅金水区法院近三年就受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317件。
杨警对案件梳理发现,投保保证保险获得银行贷款的主体多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他们往往缺乏保险知识和合同磋商能力,即使在诉讼过程中,也难以援引“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等法律规定行使抗辩权。一些被告因无力承担高额保险费用,选择逃避诉讼和执行判决,不仅增加了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难度,也使得原告的诉讼目的难以实现。
金水区法院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对涉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倾听各方当事人的声音,逐一梳理保险合同细节,发现保证保险合同案件具有投保人资质差、融资难,贷款机构成本低、获益高,保险机构风险高、坏账多,涉及诉讼缺席多、执行难等问题。
为预防和化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营造健康、公平、透明的金融发展环境,金水区法院向某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结合实际,降低保证保险合同保险费率;规范业务发展模式,杜绝违规操作;履行保险人法定义务,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共同推进保证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某保险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组织对司法建议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成立公司追偿团队,针对逾期、理赔客户进行自主追偿,对可联客户加大调解力度,将风险在公司内部化解;增加公司合作单位进行委托追偿,努力减少诉讼案件,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春尧说:“我们将继续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认真分析研判类案背后的原因,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精准司法建议,使司法裁判与诉源治理有机衔接,努力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承德双桥以审判执行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本报通讯员 王菲 薛伟奇
近年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注重在司法实践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添新动能。
惩治贪腐引领清廉风尚
“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住金钱的诱惑,决不能让自己从人民的公仆变为‘阶下囚’!”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张晓琳在旁听胡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的庭审后说。
2023年10月13日,双桥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胡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胡某某在担任某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40余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达30余万元,数额巨大。胡某某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此次庭审还原了被告人走向贪腐深渊的全过程,深刻展现了其贪腐行为给其自身、家庭乃至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让旁听庭审的65名公职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面对面”增强规矩意识。
双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23年,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为向全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准则,该院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2场,覆盖公职人员117人次,真正将公开庭审变成“廉洁教育课堂”,使公职人员直观感受不守底线、擅权妄为的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如果说公开庭审是生动的“教育课堂”,那么“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则是一系列“活泼”的“课外活动”。为弘扬廉政家风,双桥法院自制短视频《廉洁阵线联盟》,被区纪委监委全区推广;积极组织干警家属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3场,召开“清廉家风”建设座谈会2次,干警家属参与10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家庭护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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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引领和谐风尚
“我们家盖房子,碍着你了?”“你们家盖房子我是管不着,可你凭啥把我家房子整裂了?”2023年5月,家住双桥区大石庙镇双庙村的张某甲正在建房,邻居张某乙认为其挖掘地基过深,导致自家居住房屋地基下沉,从而引发房屋出现裂缝。双方争执不下,找到双桥法院双庙村法官工作室要求予以调解。
大石庙法庭庭长、双庙村包联法官王亚娟立即带上生活阅历和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赵凤和开展调解工作。赵凤和积极动员双方当事人子女以年轻人灵活的处事态度消融老人的执拗,又以同龄人的角色对双方当事人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疏导。王亚娟则积极联合村委会、镇政府和施工方等多方力量,对继续挖掘地基是否会导致张某乙房屋受到更严重的损害进行研究。
在多方力量的聚合下,经过两天调解,因施工引起的相邻权益、财产损害赔偿、房屋排水等问题均得到解决,张某甲也可以继续施工建房。
张某甲和张某乙的这次纠纷化解成为村里的一桩美谈,随着“远亲不如近邻”“有话好好说”的深入人心,村风民风持续向好发展,双庙村入选2021-2023年度区级文明村镇。同时,王亚娟和赵凤和的调解经验被广泛推广,为其他法官工作室(站)和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一份实用的“调解教材”。
近年来,双桥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落实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的“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模式,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2023年,该院共获评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1个、全市“枫桥式人民法庭”2个,创建无诉讼村9个,就地高效化解纠纷110件,以“小调解”促进了社会“大和谐”。
围堵“老赖”引领诚信风尚
清晨尚寒,天色微明。“出发!”随着双桥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初啸一声令下,4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行动方案,兵分多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以“利剑”之势,向长期“拖、躲、逃、赖”的被执行人发起“进攻”。依法传唤、拘传、现场搜查……前不久的这次执行行动持续至晚上11点,各执行团队接连告捷。
几年前,王某向韩某某借款5万元,韩某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韩某某无奈将其诉至双桥法院。案件胜诉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韩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仍拒绝还款。
“不要因一念之差不偿还这几万块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孩子上学、就业时,后悔就晚了……”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从实际生活出发,耐心地劝导王某。经过执行干警一番释法明理,王某决定偿还借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23年,双桥法院集中开展“暖冬”“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32人次、送拘11人次,执结案件34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18万元,有力打击了抗拒执行的“老赖”。
双桥法院大力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手段让“老赖”更加直观地认识到失信“枷锁”的沉重。2023年,该院共将1774名自然人、462名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74名自然人、69名法人限制高消费,张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书》300余份;其中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3700余万元。
“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基层法院优势,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以更多有力量、有温度、更有态度的司法实践产品,让人民群众更加明辨是非,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双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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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黄平多措并举关爱特殊群体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陈多乐 文/图
“叔叔!谢谢你,每次周末放假都来接我回家。”家住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新州镇太翁村的小付对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小付因父母离异、父亲服刑,从小便独自生活,太翁村党支部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便主动照顾他。这是黄平县深入推进特殊群体关爱工作的一个缩影。
“如何做好特殊群体关爱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黄平县委、县政府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重点。近年来,黄平县深入推进特殊群体关爱工作,全面提升特殊群体的生活品质和社会融入能力,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黄平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锡辉介绍说。
2023年,黄平县以创新为导向、以提质为追求、以高效为目标,有效提高了全县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爱落到实处
“小付目前在旧州镇第二小学读书,寄宿在学校,周末才返回家中,我们每周负责他的上下学接送,同时发挥‘妈妈团’作用,组织村两委女干部教他洗衣、做饭、整理家务等,让他切实感受到家的温暖。”太翁村党支部书记谭季平介绍说。
留守未成年人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充分的亲情关爱、近亲属有效的监护和正确的引导,容易发生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黄平县通过创新“133”工作法,即建立一套指挥体系,针对县域排查人群情况分析,划分“特殊妇女群体”“特殊老人群体”“未成年人群体”,并针对三个群体建立起三个关爱制度,在特殊群体管理服务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监管,实现县、乡(镇)、村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关心的四级联动格局,打通了关爱特殊群体保护“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已成为引发命案的主要风险源,黄平县聚焦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辖区内巾帼力量,创新建立“五个妈妈团”队伍,按照学识层面、年龄结构、区域不同、职能分工等因素,划分为“姨妈调解团”“姑妈宣教团”“舅妈帮教团”“亲妈爱心团”“事妈互助团”。
“五个妈妈团”队伍的创新建立,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关爱和服务,强化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命案防控,激活“妇”字号基层治理神经末梢,促进社会平安建设。2023年以来,黄平县未因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恶性案件。
探索服务新路
“我女儿和朋友闹矛盾,心里想不开,即将跳河轻生时,你们及时救了她,还把她送到凯里进行心理治疗。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近日,蔡某某来到黄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黄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赵红介绍说:“蔡某某的女儿王某患有轻微精神障碍,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现母亲改嫁。像这样的特殊家庭得到及时帮助,主要得益于我们县建立了动态评估机制,对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动态排查和定期排查,及时上报线索,适时诊断复核。对有异常情况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申报评级,落实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评估、早收治。”
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公共财产、伤害他人、放火、致残等,对社会造成安全隐患。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更需要关爱和关注的群体,他们更需要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接纳。
黄平县探索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日常监护、常态化排查评估机制,组建服务管理、日常监护、常态化排查评估工作团队,同时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形成“四个机制、三个团队”工作法,狠抓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据悉,自2023年全面推广实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四个机制、三个团队”工作法以来,黄平县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未发生精神障碍患者伤人、致人死亡以及脱管漏管的情况。
多元化解纠纷
抓好涉及特殊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防范社会矛盾风险、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的关键之举。
黄平县新州镇新庄村76岁留守老人潘某,子女长期在外务工,与同村潘某东因土地边界问题引发矛盾,积怨多年,在日常生活中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时有摩擦,村两委多次调解未果,后经组织司法所、综治中心等部门以案释法劝导双方,两人终于愿意各退一步,同意对现场划分界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像这样的纠纷如不及时处理,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容易发生危害特殊群体民转刑案件”。黄平县新州镇综治中心主任杨勇说。
基于此,黄平县通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制定矛盾纠纷早预防,实行基层网格管理;早排查,掌握矛盾纠纷隐患;早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早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早汇报,确保问题跟踪稳控;早化解,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回头看,巩固纠纷化解成果的“六早一回头”工作模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2023年黄平县共排查发现涉特殊群体各类矛盾纠纷线索信息742条,化解653条,化解率88%,较2022年发现线索信息同比增长214%,化解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抓好特殊群体关爱工作,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工作,黄平县通过创建‘133+四个机制、三个团队+六早一回头’工作模式,从根本上提升了基层开展特殊群体关爱工作的能力,工作成效逐步凸显,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走出一条有效的服务管理之路。”黄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毅说。
图① 黄平县“五个妈妈团”成员进行普法宣传。
图② 黄平县谷陇镇苗岭社区组织留守儿童共庆2023年“六一”儿童节。
新疆乌苏探索“巷长制”基层自治模式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郝金萍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西大沟镇下店村安庆巷的村民龚大叶的铲车打不着火了。情急之下,他给“巷长”段跃祥打电话求助。很快,段跃祥提着一个醒目的“便民工具箱”来了。取出勾线,两人合力分分钟解决了问题。
龚大叶笑着说:“‘巷长’虽小,能帮大忙。”
77岁的段跃祥,有52年党龄,是村里年龄最长的“巷长”。段跃祥说,他的工具箱是“标配”,箱子里装着扳手、千斤顶、打气筒等。
近年来,乌苏市持续精耕“微网格”社会治理,在全市各巷道探索推行“巷长制”基层群众自治模式,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巷长负责、村民监督、全民参与”的乡村治理新路子。
乌苏市将巷长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细化和延伸,采取“一纵多横”巷道分片管理形式,构建“市、乡、村、网格、巷”五级治理体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支部研究”流程,优先从口碑好、威望高、肯干事的党员、村民代表或乡贤能人中民主选举出“巷长”,组织巷长公开亮相,在巷口张贴“巷长公示牌”,建立“巷长服务站”,全面负责巷内“人、事、地、物、情”的日常管理。截至目前,乌苏市共有巷长1620人。
各乡镇(街道)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妇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不定时举办巷长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从农村土地流转、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保缴纳、最新养老政策等实用性业务知识入手,充分发挥巷长“六大员”作用(政策法规宣传员、环境卫生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致富信息传播员、违法行为报告员、文明新风倡导员),实现“巷巷有人管、户户有人助”。
“巷长制”采取“日排查、日解决、日反馈”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巷长人熟地情优势,打好“感情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安全生产排查等,及时将群众诉求化解处理到位,将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乌苏市还建立了“巷长”评比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尺对各巷工作情况和巷长作用发挥进行综合评价排名;邀请“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等群体成立“巷长顾问团”,对巷内事项落实情况定期回访,确保巷长制落实落地见效。
浙江嵊泗打造“航行中的法援中心”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毛家欢
“想不到政府肯花这么大力气帮我这个老太婆讨生活费……”今年4月初,家住我国最东端海岛——绿华岛的刘阿婆拉着浙江省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刘阿婆今年70岁,身子骨还算硬朗,但性格倔强,与女儿关系长期紧张,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已经一年多没有往来,其女儿也没有支付一年的赡养费,刘阿婆仅靠微薄的积蓄生活。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绿华岛“幸福驿家”服务驿站工作人员的信息反馈后,第一时间与刘阿婆进行了电话联系,在确认基本事实和受援意愿后,当即派遣援助律师带着文书坐船上岛,现场受理了刘阿婆的法律援助申请。因刘阿婆的女儿居住在县城本岛,法援律师为追求案件的社会效果,没有选择起诉,而是乘船奔波于两个海岛之间,反复做调解工作,终于让刘阿婆的女儿顺利支付了赡养费,妥善化解了母女间的矛盾。
这是嵊泗县司法局将法律援助服务向最偏远海岛延伸的一个缩影。
嵊泗县是我国最东部的海岛县,远离大陆,共有大小岛屿630个,其中百人以上住人岛屿16个。全县7个乡镇均为悬水海岛,群众办事需要漂洋过海乘坐岛际交通船,极为不便。为了让更偏远海岛的群众享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从2023年起,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在该县两个边缘海岛——绿华岛、花鸟岛的“幸福驿家”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打造“航行中的法援中心”,定期派专人乘船上岛,接受当地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一年多来通过线上线下并行方式,为“幸福驿家”所在两个海岛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80人次,切实将法律援助业务延伸到基层末梢,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同时,嵊泗县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托司法所、村(居)委会,在全县7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7个村(居)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形成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中心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今年以来,借助浙江省全域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的东风,该局将法律援助申请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做到嵊泗县全域范围内步行15分钟即可获取法律援助资源。
如何确保“航行中的法援中心”工作取得实效?
嵊泗县司法局局长龚洪林介绍,该局始终秉持“服务再前移一步、纠纷多化解一件”的工作理念,建章立制,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坐办公室,固定时间下海上岛,整合村社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律志愿者等力量,为“幸福驿家”所在偏远海岛的群众提供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各项法律服务。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旁听庭审、案卷检查、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回访受援人员等形式,强化对法律援助人员援助质量的监督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合格率始终保持在100%。
“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向偏远悬水小岛延伸,使这项工作真正实现县域内全覆盖,对满足偏远海岛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作用十分明显。”龚洪林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23年全县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94件,较上一年度增长59.32%。为海岛群众提供援助以外的法律服务1200人次,较上一年度增长65%。此外,嵊泗县法援中心还持续推行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容缺受理、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陕西眉县让群众诉求“一键达”“码上办”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高普亮
“上次我参加了县检察院的‘双进’检察开放日,检察官现场和咱们村进行了联网,另外还链接其他村、社区,现在不需要跑检察院,通过综治视联网络平台就可以对话办案检察官。”陕西省宝鸡市人大代表、眉县营头镇新河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文向记者这样说道。
这是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双进”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3年3月,眉县检察院借助综治视联网村村通平台,率先完成线上进驻县矛调中心,同时与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6个部门及8个镇(街)实现线上对接,与6个社区、86个行政村实现互联互通,检察服务实现全覆盖,依托该平台为村组、社区提供法律咨询38件次,配合化解矛盾16件次,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回访25人次。
2024年3月,在办理王某某司法救助案过程中,因其离县城较远,办案检察官通过该平台就王某某的家庭情况和现实表现与村“两委”进行了交谈。在得知其母亲患病在床、两个孩子年幼的情况后,为了让王某某能安心照顾母亲、孩子,办案检察官主动到其家中,帮助其写申请、填表格、整理相关资料。最后,为其申请司法救助3万元,同时依托于妇联、民政建立的联合机制,将该线索移送相关行政单位,落实两个孩子的临时救助。
该院还积极推进拓展服务渠道,建成律师远程阅卷、远程视频接访、12309网上服务等网络平台,开发建设眉县检察便民服务小程序“掌上检察”,设立线索举报、法律咨询等模块,真正实现群众诉求“一键达”“码上办”,打通检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该程序上线运行以来,共受理群众法律咨询12件,线索举报8件。
2023年底,群众通过便民服务小程序向该院举报部分超市违法使用“生鲜灯”,为了让群众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该院就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有部分商超及个别生鲜零售网点,确实存在违法使用“生鲜灯”问题,该院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并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各生鲜销售点违法使用“生鲜灯”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收缴商超及生鲜销售网点“生鲜灯”15个,作出处罚决定3件。
该院还在全县6个产业园区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为每个园区选派了2名法律服务专员,在钛产业和该县农业主导产业猕猴桃两个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推进企业合规整改,助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值班所长”兜底,群众办事有底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吴烁硕
参加科目三考试以及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合格后,听障人士石强当天如愿拿到了机动车驾驶证。这得益于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值班所长”窗口提供的兜底服务。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群众办事“一窗受理、全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基础上,2023年起,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一楼的业务大厅设立“值班所长”窗口,提供“兜底式”服务。
每天,“值班所长”全天坐镇业务大厅,全面巡查、督办工作,净化车管所内外办事环境的同时,近距离、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解决他们在车管业务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李先生来到车管所反映自己2018年因醉驾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现时间已满5年但仍无法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值班所长”谢晓霞主动与东宝大队民警多次联系,成功解决了李先生的驾驶证扣留问题,又耐心指导李先生如何使用“交管12123”App申领证件。今年3月,李先生经考试合格拿到了驾驶证,一再对谢晓霞热情细心地服务表示感谢。
手机信息被冒用、车厢变更事宜、70岁老年人“期满换证”……“值班所长”的记录本上,记满了各种“疑难杂症”事宜。
“普通窗口办不了的车管业务,不论大小都可以来找‘值班所长’,我们务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王小斌说。
窗口设置一年多来,“值班所长”一直在默默地践行承诺,也逐渐成为车管所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平台”。
截至目前,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值班所长”窗口已接待群众咨询求助947人次,为群众、企业解决车驾管服务事项中的“疑难杂症”200余起。
“‘值班所长’的兜底服务,重在协调和推动公安系统内多个部门协同办理,让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易办。同时,给办事群众一个反映问题的渠道和解决问题的出口,让他们办事‘有人管、能解决、不白跑’。”王小斌说。
承德双桥以审判执行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本报通讯员 王菲 薛伟奇
近年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注重在司法实践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添新动能。
惩治贪腐引领清廉风尚
“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住金钱的诱惑,决不能让自己从人民的公仆变为‘阶下囚’!”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张晓琳在旁听胡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的庭审后说。
2023年10月13日,双桥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胡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胡某某在担任某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40余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达30余万元,数额巨大。胡某某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此次庭审还原了被告人走向贪腐深渊的全过程,深刻展现了其贪腐行为给其自身、家庭乃至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让旁听庭审的65名公职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面对面”增强规矩意识。
双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23年,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为向全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准则,该院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2场,覆盖公职人员117人次,真正将公开庭审变成“廉洁教育课堂”,使公职人员直观感受不守底线、擅权妄为的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如果说公开庭审是生动的“教育课堂”,那么“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则是一系列“活泼”的“课外活动”。为弘扬廉政家风,双桥法院自制短视频《廉洁阵线联盟》,被区纪委监委全区推广;积极组织干警家属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3场,召开“清廉家风”建设座谈会2次,干警家属参与100余人次,营造了浓厚的家庭护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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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纠纷引领和谐风尚
“我们家盖房子,碍着你了?”“你们家盖房子我是管不着,可你凭啥把我家房子整裂了?”2023年5月,家住双桥区大石庙镇双庙村的张某甲正在建房,邻居张某乙认为其挖掘地基过深,导致自家居住房屋地基下沉,从而引发房屋出现裂缝。双方争执不下,找到双桥法院双庙村法官工作室要求予以调解。
大石庙法庭庭长、双庙村包联法官王亚娟立即带上生活阅历和调解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赵凤和开展调解工作。赵凤和积极动员双方当事人子女以年轻人灵活的处事态度消融老人的执拗,又以同龄人的角色对双方当事人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疏导。王亚娟则积极联合村委会、镇政府和施工方等多方力量,对继续挖掘地基是否会导致张某乙房屋受到更严重的损害进行研究。
在多方力量的聚合下,经过两天调解,因施工引起的相邻权益、财产损害赔偿、房屋排水等问题均得到解决,张某甲也可以继续施工建房。
张某甲和张某乙的这次纠纷化解成为村里的一桩美谈,随着“远亲不如近邻”“有话好好说”的深入人心,村风民风持续向好发展,双庙村入选2021-2023年度区级文明村镇。同时,王亚娟和赵凤和的调解经验被广泛推广,为其他法官工作室(站)和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一份实用的“调解教材”。
近年来,双桥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落实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的“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模式,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2023年,该院共获评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1个、全市“枫桥式人民法庭”2个,创建无诉讼村9个,就地高效化解纠纷110件,以“小调解”促进了社会“大和谐”。
围堵“老赖”引领诚信风尚
清晨尚寒,天色微明。“出发!”随着双桥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初啸一声令下,4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行动方案,兵分多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以“利剑”之势,向长期“拖、躲、逃、赖”的被执行人发起“进攻”。依法传唤、拘传、现场搜查……前不久的这次执行行动持续至晚上11点,各执行团队接连告捷。
几年前,王某向韩某某借款5万元,韩某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韩某某无奈将其诉至双桥法院。案件胜诉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韩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仍拒绝还款。
“不要因一念之差不偿还这几万块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孩子上学、就业时,后悔就晚了……”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从实际生活出发,耐心地劝导王某。经过执行干警一番释法明理,王某决定偿还借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23年,双桥法院集中开展“暖冬”“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32人次、送拘11人次,执结案件34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18万元,有力打击了抗拒执行的“老赖”。
双桥法院大力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手段让“老赖”更加直观地认识到失信“枷锁”的沉重。2023年,该院共将1774名自然人、462名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74名自然人、69名法人限制高消费,张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书》300余份;其中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3700余万元。
“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基层法院优势,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以更多有力量、有温度、更有态度的司法实践产品,让人民群众更加明辨是非,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双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胜利说。
北京通州警方严打涉旅违法犯罪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为维护副中心良好旅游秩序,为游客提供舒适体验,近日,北京通州警方依托“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对辖区非法揽客、无照游商、黄牛倒票、“黑导游”等涉旅违法犯罪进行重拳打击,连续查获各类违法人员37人。
“五一”期间,多地游客前往北京环球度假区游玩。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景区周边存在非法揽客和无照游商行为。通州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联合相关派出所迅速组建涉旅乱象打整突击队,并于5月3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民警在环球度假区城市大道、地铁站口等区域将非法揽客的王某、张某等14人抓获。目前,14人均已被通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郑州姚砦社区由“乱”到“治”之变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王洪岩 王霞
初夏时节,白顺成正走在辖区街巷中,路上人来人往,路边鲜花盛开,不时有人和他打着招呼。
白顺成是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丰产路派出所姚砦社区民警。姚砦社区占地0.35平方公里,有居民楼11栋、村民回迁安置房4栋,常住人口2.37万余人,流动人口2.8万余人;商务楼宇4栋,423家公司,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800多家。
就是这样一个没有围墙、没有大门的开放式大社区,月发案由原来的近50起降为零发案、偶发案,由曾经的人员乱、环境乱、治安乱的“三乱”社区,成了周边群众最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三感”社区,曾经的“治安乱点”已成为远近闻名的“治安亮点”。
多方参与护平安
“刚来社区时,治安比较乱,常丢东西,现在天天还有人巡逻,跟之前真是不一样,在这里生活很舒心,安全感满满。”在姚砦社区里经营一家凉皮店的魏某说,他来这里已10年,目睹了这里的变化。
姚砦社区作为一个人口多、市场主体多的社区,仅凭社区民警的力量很难治理好。丰产路派出所所长赵玉强介绍说,在派出所层面,他们与办事处、社区对接,积极推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治安保卫、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治安防范网络体系,形成一个以社区为主体、各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群防群治“四级”治安防范网络体系,将风险隐患控在小、防在早。
“我们在社区繁华地带、交通要道张贴、悬挂一批横幅、标语、设置公益广告牌,使创建平安社区家喻户晓,广大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参与,形成社区安全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物业巡逻队队长田坤说:“有事找民警、没事去警务室坐坐已成为不少居民的习惯。”
在多方支持下,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白顺成牵头组建治安巡防队、应急互助队、治安信息员队、网上工作队、矛盾调解队等5支队伍共179人,联合社区、物业,将辖区内有威望的知名人士、民间调解能手组成矛盾调解队,借助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迈出“铁脚板”,走进千万家,就近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自2023年以来,姚砦社区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6起,调解成功率达92%。
线上线下齐发力
两个合租女孩因为用洗衣机洗袜子打架的事情他挂念着,小饭店夜市摊占道经营的情况他去沟通……虽然还有半年就要退休,但白顺成对社区工作的热爱未减半分,他每天最开心的事就是在社区院里走走转转。
这两年最让白顺成挂念的,就是派出所和社区共同推进的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的建设。“就希望在我退休前,这些便民利民的好措施都能实现,让我这个老民警也洋气一回。”白顺成说,给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的“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调度”“一网治理”等项目已经落地。
“不用到派出所,在小区里就能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根本不用多跑腿,条件好就能留住人,我家的房子也好租,实实在在给大家带来了实惠。”房东刘阿姨说。
随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的不断升级,姚砦社区坚持贯彻数字化改革发展理念,聚焦群众需求和期盼,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场景应用落地、完善社区功能配套等,居民享受到的贴心服务也越来越多。社区授权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将社会治理网格化——数字化工作平台、社区服务、智慧警务、红色物业等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找到社区、警务室、物业的电话,在线办理居民养老、居民医保、高龄津贴、生育服务、居住证明等居民关切的服务项目,了解居民楼、商铺、写字楼、公共场地的出租信息,彻底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社区创建听民意
“以前社区自建房一间挨一间,拉扯的电线像蜘蛛网,现在街道干干净净,电动车摆放整整齐齐,也没有飞线充电,最重要是基本不会丢东西,大伙工作生活都踏实。每当居民遇到问题需要解决,都习惯到警务室里说说,警务室成了社区民情搜集、问题反馈、双向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姚砦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社区警务就要跟着社区居民的意愿走,做到民有所呼,警有所应,把群众关心的大事小事处理好。比如说,飞线充电问题,社区民警就要去处理好,让大家都平安。”白顺成说,警务室坚持民意导向,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服务每一名群众时,把群众需要不需要、答应不答应、接受不接受、满意不满意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群众的关注热点,“搬上小板凳、背上小背包”,走到群众中间,深入开展以防盗、防骗、防毒、防矛盾纠纷、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题的“进民宅、征民意、保民安”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安全不留死角。
“我们今天就是想和大家聊聊,听听大伙儿对平安社区建设方面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大伙儿有什么心里话都可以畅所欲言。”前不久,姚砦社区在警务室召开征求意见会,居民代表针对巩固平安社区建设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工作人员一边倾听居民意见,一边用笔记录,对于立即能够解决的问题,当面给予答复,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明确答复时间。
“平安社区怎么建,就是要听听居民的意见。”姚砦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肖磊表示,平安社区创建就是要让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让社区居民更加了解社区,并参与到平安社区的建设中来,这对社区的良性发展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
图① 社区民警向居民进行普法宣传。
图② 警务室民警与辅警在研判社区治安状况。
泰安宁阳打出“组合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董海格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坚持打出密织网格、靠前服务、资源下沉、服务多元等一系列“组合拳”,努力实现基层治理精细化,让群众的幸福指数稳步提升。
社区治理成效,始终离不开社区党建的引领。宁阳县持续深化“红色物业·宜居宁阳”暖心工程,发挥物业行业党委职能作用,推进43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同时,将原有13个城市社区调整优化为30个,改变了以往社区规模过大、服务半径过长、解决群众诉求不畅等问题。重新划分133个社区网格、1353个楼栋、街巷微网格,实现了治理单元更小、运行机制更优、网格化治理体系更顺畅。
因婚恋问题想不开的王某某,私自购买刀具、汽油等作案工具藏于自家地下室中。该社区网格员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王某某近期行为偏激、怪异,遂将此情况上报给社区,后联系社区警务站民警,在其地下室中发现作案工具。社区立即成立多部门联合的思想疏导稳控小组,终于解开了王某某的思想症结,避免了一起极端案件的发生。
这是宁阳县网格员发挥矛盾排查化解作用的一个缩影。家庭、婚恋、邻里、债务等矛盾往往影响社区和谐和社会稳定。为提早发现、提前介入,将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宁阳县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发动全体网格员、调解员、网格协管队伍等人员走访入户,深入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273项,一批风险苗头消弭于无形。
此前,宁阳县锦绣城社区接到群众来访,反映该社区南面门头房烧烤排烟烟囱噪声大,浓烟外泄,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接访后,社区“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收集群众意见,第一时间召集有关单位和十多位相关利益业主代表,在“红色议事厅”商讨出解决方案。不到10天时间,就对烧烤店裸露的排烟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从根本上解决烟囱噪声大、浓烟外泄扰民问题。
物业领域问题涉及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宁阳县根据群众此次反映的问题,发动社区物业靠前服务,以“有解思维”和市场办法,主动领办服务项目,围绕小区产权、管道漏水、卫生环境等各类问题,举一反三、逐项排查,开展全天候、无死角为民服务。
针对老旧小区等物业收益低、管理成本高、服务质量差等难题,宁阳县坚持社区领办物业公司与国有企业成立物业公司“双线发力”,按照“区域化”管理模式,实行集约管理,实现县域内物业全覆盖、社区服务无空档。
推动资源下沉,让社区服务更多元。宁阳县针对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完善卫生服务站、幸福食堂、医保工作站、物业服务站等功能,构建“15分钟社区医养服务圈”,提供定制医疗服务8类119项、养老服务9类22项。
同时,宁阳县强化数字大脑运用,充分利用“心在宁阳”小程序,建立“居民呼叫—平台响应—中心派单—定制服务”机制,实现居民养老医疗诉求2小时内闭环响应,推进即时办理、限时解决。
北京丰台法院“小案”暖民心“小事”顺民意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邬佩怡
想加装电梯却因一户没签字而迟迟无法施工,楼道堆满杂物影响生活出行多次沟通协调清理仍遭拒绝……人民法庭身处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审理的往往是柴米油盐、家长里短的“小案件”。这一桩桩“小案”,连着民生,更连民心。
为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社区治理服务站为依托,强化法庭与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解纷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推动构建“法庭+”联动解纷格局,同时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并通过巡回审判、“全时段”司法确认等措施,把暖民心的“小案”办好、把顺民意的“小事”办实,积极参与社区基层治理。
据丰台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庭长吕慧敏介绍,自2021年以来该院累计审结涉社区基层社会治理案件18000余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3209件,物业纠纷案件2456件。从纠纷内容看,此类案件多与家长里短相关,如因房屋漏水、私搭乱建引发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因楼道堆放杂物、烟道改造、安装窗户护栏等引发邻里纠纷等,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涉社区基层社会治理案件往往呈现出矛盾较深、类型多样、举证困难等特点,不少案件进入诉讼前双方已积怨较深,既包含对纠纷本身的争议,也有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形成的新矛盾。”在吕慧敏看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方庄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考虑社情民意、风俗习惯,发动群众、社区组织参与调解,近三年来方庄法庭一审调解率(含撤诉)达55.1%。
同时,方庄法庭积极融入辖区基层治理,不断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以社区治理服务站为依托,强化与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纷组织的协调联动,高效落实“吹哨报到”,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目前,法庭审判团队已与辖区6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驻点指导机制,通过制定实施人民调解员“理论+实践”培训计划,对辖区内高发的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物业纠纷等制作“审理要点+调解指引”30余篇,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12期共2000余人次,并通过“以审代课、以案释法、以调促学”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基层治理,离不开群众的共同参与。日常工作中,方庄法庭充分发动辖区社区网格员、志愿者、居民共同参与,实现“网格化”调解全覆盖,并帮助网格员、特邀调解员做好因家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恶性伤人事件或者“民转刑”事件的预防化解工作,共同推动隐患排查、前端化解、综合治理。
经过不懈努力,方庄法庭2021年收案量同比下降11.78%,2022年同比下降12.85%,2023年再次同比下降14.68%,切实推动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实质性化解。
推进审判与调解的同时,方庄法庭定期梳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社会问题,深入分析纠纷成因特点,以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报告等方式反馈党委政府,科学服务地方决策,并践行“办案就是治理”的理念,针对年龄较大、身体有病残的诉讼当事人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纠纷案件,审判团队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医院或其所在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在切实解决当事人“出行难”问题的同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常听家长里短,多问柴米油盐。我们眼里的‘小案’往往是群众心头的‘大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多去现场看看,多倾听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这样才能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方庄法庭法官丁海成称,在法庭审理的一起涉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系同一单元楼的住户,因被告未在《增设电梯确认书》中签字,三楼以上的住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不得阻碍加装电梯。根据前期调查和庭审了解到的情况,被告并未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具体行为,从法律层面看案件结果一目了然。
然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高低层住户因需求不同难免会有矛盾,如果一驳了之,原被告双方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还有可能衍生新的矛盾。于是法官决定向前多走一步,多次与属地街道、消防等部门进行对接,充分了解涉案单元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安全性以及加装电梯后对低层住户的实际影响,并向电梯安装公司多次释明新法新规。通过多番调解,成功化解了电梯加装的治理难题。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王红义表示,丰台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为完善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更多司法智慧、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邯郸永年“行业枫桥”实践走出新路子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辖17个乡镇、363个行政村,人口约99万人,市场主体近12万户,产业集中,经济活跃。人口多、企业多,利益诉求广,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复杂而多样,对多元化解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永年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行业部门、行业协会优势,探索推行具有永年特色的“行业枫桥”,使一些涉行业性、复杂性矛盾纠纷,解决起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永年区推动25家行业协会建立“协会党组织、部门、法官、律师、基层网格”等矛盾纠纷联动排查机制,多渠道共同发力,全方位提高解纷质效。2023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78件。同时,推动法官、检察官、警官“三官下基层”,把法治教育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去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900余件,接受群众法治咨询6万余人次。
通过发挥区“行业枫桥”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将需要行业部门主导调解的点对点推送到区直相关部门,对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等复杂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交办、处置建议。2023年,区“行业枫桥”服务中心交办给行业部门化解的矛盾纠纷8259件,占总量约66.5%。
永年区认真落实“各级书记解难题”制度,一般问题由乡、村两级书记与行业部门联动解决;对疑难杂症,特别是历史遗留的重大矛盾纠纷,组织行业部门和乡镇,集中优势资源力量,一事一策,精准发力,推动问题解决。自制度实行以来,行业部门化解矛盾192件、协助乡镇化解矛盾130件。
对易发多发频发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永年区由有关行业部门制定并施行“治未病”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矛盾问题发生。2023年以来,制定预防农村宅基地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等“治未病”措施220条,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月月清”严格监督,2023年受理欠薪诉求人数1075人次、同比下降36%,涉及金额1900万元、同比下降42%。
对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永年区委常委会每月至少研究1次,行业部门每周至少研究1次。同时,建立“联合督导+追责问责”制度,从纪委监委、政法委、信访局抽调2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8个联合督导组,深入乡镇部门,逐案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自2023年12月以来,共梳理疑难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问题等1379件,目前已全部实现化解。
通过推动“行业枫桥”的一系列举措,永年区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团参与、协会协同的综合治理强大合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2023年,全区矛盾纠纷上半年7200件、下半年降为5214件,下降28%;初信初访从1200件降为450件,下降63%,走出一条具有永年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
广西西林“千万工程”推动“万千”和美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韦奇 李高盛
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马蚌镇八大河村平寨屯,看山,苍翠欲滴;望水,碧波轻荡;进村,赏心悦目;入院,清心静雅……乡间道路宽敞整洁,农家小院别致宜居,似一幅景美、村净、人和的“富春山居图”。
“是党支部组织我们弄的,现在路又宽又平,家家户户都干净整洁。”村民吴尚群自豪地说,“我们还在房前屋后种上了花草,住着很舒心。”
这是西林县实施“千村引领、万村提升”工程蜕变的剪影。乡村振兴,产业先行。“我们立足绿色发展区功能定位,紧扣‘产业先行、产村融合,共建共治,和美乡村’的建设思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西林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县特色产业覆盖率达99.37%。
古障镇央达村,山顶林木、山腰茶叶、山脚水果、房前蔬菜、房后桃李花开,是当地绿色产业发展一大特色。
从过去的“问题村庄”到如今的富美村庄,央达村党支部书记韦文兵深有感触。他说,过去的央达,生产方式单一,人居环境脏乱差,发展意识不强、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通过强化组织引领,团结村民平等协商、谋划生产发展,转变了群众“懒”思想,增强了法治观念,如今实现由乱到治的转变。
“和美乡村建设,不是基层党组织的‘独角戏’,而是多方力量的‘大合唱’。”西林县委政法委负责人介绍说,西林县推行“大数据+网格化+指尖+脚板”乡村治理模式,开辟了和美乡村建设的新路径。
在普合苗族乡新丰村,每家每户大门旁都挂着网格员服务联系卡,上印二维码,下书“有事@我,码上服务”。“这个二维码,功能可不少!”普合苗族乡新丰村党支部书记熊章乐介绍,新丰村开展智慧党建,推进“市域治理·西合党建”5G+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码上服务”功能,群众足不出户便可扫码“点单”反映诉求,网格员“接单”后及时处置,由群众进行星级评定。
“之前村里的水管坏了,我们用手机扫家门口的二维码反映,村上很快就派人来修好了。”普合苗族乡新丰村村民王文花欣喜地说,“码上服务”易操作,办事快,很实用。
西林县各地还因地制宜,探索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以“积分制”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积极性。
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在村部“三务”公开栏前,时常有群众前来查看自己积分情况。“遵守村规民约记10分、参与治安巡逻记10分、卫生清洁记10分、外出务工记5分、发展产业记5分……”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村民张春林指着公开栏的积分表介绍。
“积分制让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村里事’变成‘家家事’,激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大热情’。”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驻村第一书记黄耿亮告诉记者。
宜居宜业,“塑形”当先;和美乡村,“铸魂”为要。在西林县,“四治融合”的治理效能不断释放,党建引领下的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凸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在驮娘江的两岸,一个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正翩翩走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生态优文化兴治理善的乡村愿景正一步步变成现实。
吉林长岭公安“两个融合”架起民警“连心桥”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 本报通讯员 李红岩
近年来,“警地融合”“警民融合”已成为吉林省公安机关重点工作之一。松原市长岭县公安局纵观全县治安态势,切实将“两个融合”工作放到重中之重,务求把“两个融合”工作落实、干细,作出“融合”后应当凸显的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非常感谢民警的热心帮助,我现在已经顺利入职了!”居民汪先生激动地说。
原来,汪先生是海青乡居民,近期经人介绍到内蒙古自治区某企业应聘,在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均成功通过后,企业入职要求的“无前科劣迹证明”却无法提供。当时已是应聘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如果再不能提供,之前的努力将全部白费。
此时,如果向汪先生应聘的企业邮寄纸质版无前科劣迹证明已来不及。经办民辅警便立即现场连线汪先生,告知其立即登录“松原市公安便民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但汪先生并未在线办理过此类证明,疏于网络操作,民辅警就耐心指导其操作每一步流程。经民辅警用两部手机远程视频演示,汪先生逐步学会申请方法,仅仅用时五分钟,就拿到了电子版的无前科劣迹证明,并及时上交到应聘企业顺利入职。
这件事是长岭县“两个融合”的一个缩影,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融合”,长岭县公安局海青派出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百日入户走访保平安”工作,为居民办理了一系列实事。
前不久,长岭县北正镇派出所持续落实“两个融合”工作,进一步推动“百日入户走访保平安”行动,结合近期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情况,将“护学岗”作为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囤警街面,保证高峰期“护学岗”警力集中、到位。
“校园周边复杂地点治安巡逻是重中之重。”北正镇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全力确保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并适时对校园周边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进行主动盘查,预防各类案事件发生,切实增强了校园师生的安全感,确保了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派出所还开展了联合执勤。巡逻队员联合学校老师,对学校主要路口的交通进行持续疏导,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通过“护学岗”工作,辖区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明显改观,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有效提升,切实筑牢了校园安全防范屏障。在此工作中,派出所民辅警多次受到学生家长点赞,因化解矛盾纠纷、成功处置案事件荣获多面锦旗。
近日,光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蒙古屯到光明乡街里的国道上躺着一位老太太,路上车辆来往密集,情况十分危险。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将正在路上爬行的老人就近安全带至村屯警务室,安抚情绪的同时,及时为其提供食物和水补充能量。
经询问,老人自述已说不清家住哪里,只记得自己和儿子姓名。值班民警根据老人提供的十分有限的信息,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警民合力和多警种联动,几个小时后成功联系上了老人的儿子。
在“百日入户走访保平安”行动中,光明派出所以入户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主动上门服务等工作形式为基础,聚焦群众关切,围绕地方安宁,用真心、真意、真情,架起了警民“连心桥”。
“我们依托‘警地融合’‘警民融合’的坚实基础,将继续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时刻将群众安危放在心上,扎根‘融’入基层,奋力向前、敢于担当,为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为美丽家园贡献源源不断的公安力量。”长岭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大为说。
黄昌立:戍守边境屡破要案的“缉毒尖兵”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见习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冯国梁 蔡铮
2023年12月13日凌晨,月黑风高,一个“神秘黑影”从中越边境凭祥弄尧段翻山窜入我国境内……
“不许动!我们是中国移民管理警察。”一个响亮的声音划破夜空,话音刚落,在边境设伏的民警分两路向“黑影”包抄过去。犹如惊弓之鸟的男人立即转身向边境线方向跑去,边跑边将随身的两个背包甩进路边草丛。
在距离边境线仅有4米远的地方,一民警将男人扑倒在地,最终将其抓获。随后专案组民警快速找到了其丢弃的两个背包,经检查,从包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0.5千克。
此次行动带队的移民管理警察,就是广西边检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凭祥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黄昌立。黄昌立从警15年,参与边境缉毒11年。他常说,“像我们戍守在边境的移民管理警察,要做边关冷月下的一道光,照亮边境的安宁与祥和,始终以青春之火,铸牢戍边之盾。”
刀尖上的国门“舞者”
黄昌立所在的崇左边境管理支队,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就是开展边境毒品查缉,而这也成了黄昌立戍边工作的“主旋律”。无数次以血肉之躯与毒贩进行生死搏斗,直面毒贩的刀刃和枪口,衣服被毒贩的匕首刺破、车辆被亡命歹徒驾车撞击、人身及家庭被恐吓与威胁……面对穷凶极恶的毒贩,黄昌立从不畏惧、始终冲锋在前,就像一名“刀尖上的舞者”。
2022年11月,黄昌立在边境侦办一起毒品案件,经过三天两夜的连续蹲守与侦查,终于在边境密林中一处崎岖的山路上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就在即将展开抓捕行动时,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逃窜,面对突发情况,黄昌立沉着冷静,紧追不放。眼看车辆就要被逼停,犯罪嫌疑人突然在一处陡坡处弃车逃跑。黄昌立紧跟其后,跳下陡坡,迅速将毒贩死死按在身下,直到战友们赶过来制伏毒贩,黄昌立才感觉双手刺痛,低头一看满手都是鲜血,原来是被陡坡上的乱石划破。
“事后回头看了一眼刚跳下的陡坡,心中也有些后怕,但当时一心想着要截住犯罪嫌疑人,容不得过多考虑。”黄昌立说。“工作中,危险无处不在。我怕的不是死,怕的是发生意外后,家里的老人小孩该怎么办。”
谈及家人,黄昌立深感愧疚,但作为一名移民管理警察,舍小家,只为守护千万家,这是他肩负的责任。他始终坚信,在边境上只要多禁一克毒,就能多换来人民的一份平安。
善于钻研的破案能手
黄昌立是同事们公认的“破案能手”,他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线索,为一起起疑难案件带来捷报,而这,得益于他年复一年的学习积累和刻苦钻研。
在黄昌立的办公室里,放着一个大大的纸箱,箱子里装满了他的“宝贝”——十多本工作日记。翻开日记,密密麻麻地记录着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各种专业书籍的阅读笔记,有些地方还用红笔标出了重点。
扎根在祖国南疆的十多年,黄昌立走遍了崇左边境的近百条便道,他根据工作经验创立的“侦查+瞭望+研判”缉毒技战法,有效提升了缉毒作战单元的战斗力。
黄昌立记忆力特别好,这也成为他屡破大案的重要依仗。2017年,黄昌立侦办过一起跨国毒品走私案件。专案组历时6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横跨粤桂湘黔四个省,行程9000余公里,终于摸清该团伙的架构和犯罪规律,但是在关键的收网行动中,作为团伙重要头目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却漏网逃脱,仿佛人间蒸发一般。黄昌立和战友们没有放松对赵某的追踪,在日常工作中不放过任何有关赵某的蛛丝马迹,对于赵某的个人特征、行为习惯早已“烙印”在黄昌立心里。
2022年初春,又一次加班到深夜后,饥肠辘辘的黄昌立在凭祥市一个宵夜摊吃饭时,竟发现赵某正在隔壁的饭桌上与朋友举杯痛饮。为了不打草惊蛇,黄昌立悄悄地离开宵夜摊,在一旁潜伏下来,暗中观察赵某的一举一动,并用手机短信通知同事前来围捕,最终将赵某一举擒获。经审讯,赵某对自己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起跨国走私毒品案最终全面告破。
从警15年来,黄昌立共侦破偷渡类刑事案件150余起,打掉“偷引带”犯罪团伙128个;累计破获毒品案件120余起,打掉跨国贩毒团伙3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0余人,缴获各类毒品约488千克、枪支28支、手榴弹7枚。
守护安宁的忠诚卫士
2023年5月,黄昌立调任凭祥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他坚持重要节点深入基层一线、重大警情到达处置现场,带领大队全体民警牢牢守护凭祥边境平安稳定,是民警心目中“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一行”的模范工作者。
2023年7月12日,在那艾边境派出所检查工作的黄昌立,正好遇上一起因货物运输问题与货主发生纠纷的警情。报警人李先生表示,这批货物运输的榴莲由泰国生产,经越南运往中国,另一名郭先生负责安排把榴莲从泰国运送到越南,自己则负责从越南到中国段的运输。“运输过程中货物出了问题,货主却要求我承担全部赔偿。”李先生委屈又气愤地说道。
由于该警情产生的经济纠纷涉及3个国家,如不及时调解,容易演变成国际商贸纠纷,并对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调解工作刻不容缓。黄昌立果断启动多元化联合调解机制,邀请凭祥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法官共同参与,组织相关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多方达成调解合意,运输环节各负责人及货运司机分别承担相应赔偿。
坚持人民至上,将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作为凭祥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黄昌立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研判边境辖区复杂形势,发挥“边”的优势,夯实“防”的根基,践行“两队一室”勤务改革,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发动边民群众参与合力稳边固防。同时聚焦派出所“主防”工作,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梳理摸排化解各类纠纷,边境辖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图① 黄昌立带队巡逻。
图② 黄昌立(左)走访辖区群众。
梁鹏 摄
张宜军:手机号码已成“群众热线”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李小雷
“通过接触张警官,我能真切感受到他是一名为民办实事的好警察。沙洋公安尽职尽责一直没有放弃我们的案件。之前一直给你们添麻烦,实在是对不住了。”李先生夫妇手捧锦旗激动地说。
李先生夫妇为女儿遇害案迟迟未能侦破而信访。他们口中的“张警官”,是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信访科科长张宜军。
1996年12月,李先生的女儿被丈夫范某某残忍杀害。案发后,范某某畏罪潜逃。由于当时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限制,该案一直悬而未破。李先生多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抓紧侦查破案。接到这起信访件后,张宜军及时到办案部门了解案件侦办情况,并从侧面了解到其夫妇二人主要以务农为生,加之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他随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申报了司法救助。李先生夫妇所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渗水漏雨,张宜军又多次奔波于民政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等,为两人申请解决了房屋维修和帮扶救助金,解决其实际困难。
时间久了,张宜军与李先生夫妇成了好朋友,他还适时主动向李先生夫妇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获得了他们极大地理解和信任。经沙洋公安17年执着追踪侦办,2023年1月,李先生夫妇女儿被害案告破。张宜军第一时间联系李先生夫妇,彻底解决了引发这起信访的源头问题。
在接待来访群众、办理信访案件时,张宜军善于畅通沟通联系渠道,让信访人耐心等待处理结果,运用法律政策答疑解惑,讲情、讲理、讲法。
张宜军认为,要让群众在信访时感觉到浓浓的人情味和诚心诚意的工作态度,在处理复杂信访事项上全力以赴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张宜军的手机通讯录和个人微信里,是一长串信访人名片以及聊天记录。长期以来,他把自己手机号码变为“群众热线”,24小时在线接访。“把信访诉求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把引发信访的因素消除在执法源头,才能实现标本兼治。”这是张宜军多年从事公安信访工作的心得。
面对繁琐复杂的信访工作,张宜军根据信访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工作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充分借助执法质量考评“指挥棒”作用,把公安信访工作纳入沙洋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每年梳理各条线信访减诉成效、信访件办理质量,以信访问题导向推动规范执法,以规范执法根治信访突出问题。
2018年,沙洋县马良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因与邻居孙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矛盾升级,被孙某用硬物砸成重伤。刘先生住院治疗产生40余万元费用。然而伤人者却因家庭困难无法给予有效赔偿。刘先生一家生活陷入困顿,多次写信向各级部门反映诉求。
“为什么命案都能破,伤害案件就破不了?”“为什么打人者还逍遥法外,我却要在这病床上受尽折磨、生活无着落?”……面对来走访的张宜军,刘先生抛出一连串问题。张宜军向刘先生保证,沙洋公安一定不会放弃案件,也一定会尽全力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走访结束,张宜军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刘先生申报司法救助资金,及时缓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救助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帮助他的思想转过‘弯儿’来,气顺心和,安心治疗和生活。”张宜军说。为此,张宜军积极向沙洋县委政法委汇报,数次往返奔走于乡镇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医院等部门,促成县委政法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最终,多方共同推动下,落实了对受害人刘先生的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同时及时对案件作出了公正处理,圆满化解了该信访问题。
“除了熟练掌握公安业务及信访专业知识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摸透法律法规、用足用好政策,只有先普法再用法,最后才能让群众从‘信访’变‘信法’。”张宜军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公安信访岗位上已有10年,张宜军共接待来访群众1100余人次,走访群众500余人次,处理涉公安事由信访事项690余件,化解信访积案50余件,未发生一起回流件,未发生一起被举报投诉,未出现一件越级访,未新增一件信访积案。
因工作突出,张宜军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并被评为沙洋县第一批“最美信访干部”。
“认真负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是我的第一关注、群众的满意幸福是我的执着追求。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坎上,始终坚持带着感情、带着温度、带着责任去接待一次次来访,不仅能收获来访群众的口碑,更能当好党和人民之间的连心桥。”张宜军说。
图① 工作中的张宜军。
图② 张宜军正在接待来访群众。 姚薇 摄
崔东博:
“沉浸式”破解胡同小案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今年4月,崔东博走上了北京公安“杰出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舞台。台上高手如云,优秀的战友来自各警种:警务直升机修理师、无人机操控师、身怀绝技的特警、神秘莫测的网警……这一次,崔东博的心里没有打鼓。这份自信何来,他说,“我虽然是一名普通的派出所民警,找我报案的也都是普通老百姓,但很多老百姓一辈子就报一次案,我日常要解决的并不是不足为道的小事。”
崔东博,31岁,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天桥派出所警务队副队长。高高的个子,白净的脸庞,颇高的“颜值”,8年里,这名小伙儿“沉浸式”成长在老北京胡同社区里,从被大爷大妈“不屑一顾”“嗤之以鼻”到“小伙子你真棒”“你是我们最信任的人”,崔东博走过了长长的路。
刚到天桥派出所,崔东博人生地不熟。这里好多胡同,大爷大妈们说话聊天带着老北京的“范儿”,天生腼腆的他不知道怎么跟他们沟通。下社区走访或者调解纠纷时,崔东博的“法言法语”屡遭碰壁,老北京居民压根儿不听他的,想打听个缘由始末都难。
刚开始,崔东博以为是自己的业务水平不够,他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咬牙通过了司法考试。随着跟居民接触得越来越多,他发现他们之间相隔的似乎不是那一纸证书。
“师父告诉我,天桥地区老住户多,他们不需要我念法条,更需要的是对我的认同感。”于是,不善言谈的崔东博要求自己变成“健谈的邻家小哥”。走在胡同里,认识不认识的,他都会尽量找话题打招呼,“大爷大妈慢点儿,前面施工呢。”“大姐,背包拉链开了,小心别丢东西。”不背法条,不拿架子,不卑不亢,崔东博慢慢摸到了一些工作方法。
80多岁的李奶奶住在天桥南里,她儿子曾因违法犯罪被崔东博抓获,之后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抓人的那天,老人无助、绝望的眼神深深印在了崔东博的心里。此后,崔东博想去看看老人,问问冷暖,被老人礼貌地拒绝了。
崔东博经常看到老人在小区里捡拾废品,他就主动打招呼。起初,老人的回应是冷淡的。崔东博了解到,老人一生要强,一般不接受别人的帮助。他打听到老人的老年卡需要补办,就主动带她去办理。老人家里的冰箱坏了,他也主动过去帮着修。一次次的关心让他和老人的距离越来越近。
“后来李奶奶老喊我大孙子,我也叫她奶奶,经常去看望她。”崔东博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每次年节他去看完李奶奶,都要给自己的奶奶打个电话,因为这总会让他想起自己的奶奶,这里面有思念,也有对家人的歉疚。
去年3月,一位老大爷到派出所报案,说自己的自行车丢了。车子很旧,案值很小,老人对于自己报警的事显得有点过意不去:“我就是来试试,那个车子我骑惯了,好骑,老物件儿,也有感情了。”
崔东博带着民警认真查监控,查了半天,只看到一个模糊的身影骑着自行车消失在了黑夜的胡同中。胡同又窄又长,岔口也多,这家伙到底去了哪里?崔东博利用业余时间,一次次回到胡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崔东博在一个小院里找到了这辆被盗自行车,并“守株待兔”将盗车贼抓获。
得知车子找到了,报案的老人十分高兴,这加深了崔东博对“群众事无小事”的认识:“有的居民甚至跟我说,你们警察破了多少亿元的大案,可能跟我们老百姓的关系也不大。但你们帮我们找到了丢的包、丢的自行车,我们就高兴得很。”
从那之后,崔东博对自己的警队提出了“非机动车盗窃案必破”的目标。今年以来,天桥派出所接报的盗窃非机动车案件全部侦破,多位事主表示要送锦旗感谢,都被民警们婉拒。
日复一日琐碎的工作,也曾让年轻的崔东博迷茫。“做社区民警时我刚20多岁,却经常要处理夫妻打架、财产分割、妻离子散、遗产继承的人生课题,我常常觉得这太‘摧残’我了,我无力招架。”崔东博告诉记者,直到有一次,他遇到了一名“醉鬼”,他改变了这种想法。
这名“醉鬼”大冬天醉倒在路边,附近居民报了警。崔东博和同事把他弄到派出所醒酒,却始终联系不到他的家人。事后,崔东博了解到,此人名叫马某,早前因工作受挫、婚姻失败一蹶不振,经常酗酒。从那以后,崔东博经常打电话询问他的情况并开解他、关心他。慢慢地,崔东博的关心好像化开了马某心里的坚冰,他的情况渐渐好了起来。后来,他找到了一份工作,还经常给崔东博打电话咨询遇到难题怎么处理。
做社区民警8年,崔东博意识到,当警察当好了,是在群众心里有分量的。在这个岗位上,他能靠自己微薄的力量帮助和影响他人,这也让他有了更大的动力和热情投入工作。因工作能力突出,崔东博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荣获西城公安分局“优秀共产党员”“青年榜样”“红墙卫士优秀人物”等荣誉称号。
图① 崔东博帮助辖区居民找到丢失的自行车。
图② 崔东博(左)和同事在社区巡逻。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供图
刚提车就降价?走好这四步不吃“哑巴亏”
□ 本报记者 梁成栋
近日,“男子购车后下午车辆降价1.7万元”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起因是王先生购买了某汽车品牌的一款车,结果就在提车当天,该车的2024款正式上市,官方降价1.7万元。也就是说,王先生不仅买到的是老款车型,而且价格还比新款贵了1.7万元。
面对此类情况,是自认倒霉吃“哑巴亏”?还是据理力争去找店家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退款?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表示,此类事件的争议点在于商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是否构成消费欺诈的问题。为了避免遭遇类似的问题,秦鹏博建议有购车需求的消费者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课。
事前:提前了解市场行情
张女士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订购协议》,将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后,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张女士。10天后,该汽车品牌发布了新款车型,配置相较于张女士购买的老款车型有所提高,价格还降了两万多元。张女士认为,销售人员隐瞒了新款车型发布时间和发布价格,其行为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就其购买车辆后车辆降价的差价部分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张女士未能提交销售人员向其进行过虚假陈述的沟通记录,无法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同时,车辆降价属于市场行为,汽车销售公司在公布降价之前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与张女士订立并履行合同并未违背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律。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秦鹏博表示,由于新能源汽车迭代及技术更新较快,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新车发布旧车淘汰”的不平衡感。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市场行情以及汽车厂商新车发布的节点,避免事后出现纠纷。
事中:合同内容约定保价
朱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轿车一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交车前如遇车辆生产厂商调整车辆指导价,则朱先生同意销售价格也相应重新协商(以厂商最新指导价为准),或者也可提出退车,原定金退还。
交车前一个月,朱先生查询到其所购车型指导价降低3000元,便与汽车销售公司交涉降价事宜,公司表示不能降价,朱先生要求退车也被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解除,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全部购车款及保险费、装潢费等费用。最终,基于双方合同有约定在先,法院支持了朱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合同约定了类似上述的保价条款,则当事人可以主张退车或获得补偿款。”秦鹏博表示,合同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重要法律基础,如果购车时想避免买车之后就降价的尴尬情况,可以提前在购买合同中设置明确的保价条款。
事后:选择预备性诉讼请求
王女士在4S店购买了某品牌汽车一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王女士支付购车款152800元,此价款除车款外,还包括汽车导航等装具与20次基础保养。4S店为王女士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载车价款为143800元。
当天,王女士离开4S店后再次返回,称在距4S店不远处的汽车展销现场(次日开展)看到与其购买的同款车辆的展销宣传语为“143800开回家”。因双方协商未果,该车也一直未在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随后,王女士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其与4S店间的汽车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王女士以4S店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因该合同不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民事欺诈的典型特征,且双方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根本目的,遂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秦鹏博指出,实践中,4S店应尽到经营者的义务,详细向消费者介绍销售流程,车辆型号、性能、厂家指导价格等,并就成交价格作明确说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4S店在上述环节均存在过错,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王女士可依法要求4S店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王女士并没有主张赔偿。
“为了全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诉讼中可以主张预备性诉讼请求。”秦鹏博解释说,在王女士前一项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预备提出第二项诉讼请求供法院选择裁判,并可依次类推,提出第三、第四项预备性诉讼请求。在诉讼法学理论上,这种诉讼请求称之为预备性诉请,符合诉讼便利和经济原则。
主张降价退款:需明确价格构成
曹先生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的一款汽车。后该款汽车降价,曹先生认为案涉车辆降价导致其损失,遂诉至法院,主张终止合同、返还订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对车辆价格作出了明确约定,曹先生在明确知晓车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签名确认。在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提回来之后,其又基于价格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曹先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车辆进行降价并造成其损失的事实,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曹先生主张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订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秦鹏博解释,由于汽车终端销售最终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相对复杂,不能只计算车辆的市场裸车价,还要看包牌价,一般包牌价含国家购置税、新车交强险及商业险、车船使用税、附赠新车精品等,上述所有费用再减去活动优惠等才是最终成交价,不能简单地认为新款汽车市场裸车价低于已购车辆的最终成交价,就是降价了。
“消费者举证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既要保留购车时汽车销售公司对于车辆价格的公示信息,又要搞清楚最终成交价由哪些部分构成。”秦鹏博表示,这样在看到新款车或者降价车的价格后,才能清楚地与自己购车价格作出真实的对比,既不被销售商忽悠,又不过高的设置诉讼预期。
招聘企业挖苦求职者被平台封号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这只是押金,还不是学费,就拦住你了,你还能做成什么事?”在某网络招聘平台,求职者竟遭招聘企业挖苦。平台将企业封号处理后,企业诉至法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驳回企业的全部诉请。
原告某教育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网聘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网络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络招聘平台注册账号,被告在平台上发布原告的招聘信息,服务期限为一年。
原告向法院诉称,自己的账号被停用,便向被告申诉,但被告拒绝解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涉案账号的正常使用、延长账号封禁时长3倍的合同期间并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对原告账号进行停用处理系接到求职者投诉。此外,被告对投诉进行审核时发现,原告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其在平台上发布的岗位不完全匹配。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及《用户行为规范》《招聘信息发布规则》等,被告据此对原告的账号进行了停用处理。在收到原告申诉后,被告进行了审查,要求原告对求职者投诉和发布岗位信息与经营范围不符等问题进行解释,原告未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相应补充资料。因此,被告不存在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作为平台经营者,有权利也有责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规则,对违反管理规则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原告有义务了解并遵守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根据双方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用户不得发布“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庸俗、淫秽、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等的信息或言论”。根据《用户行为规范》,如用户发布的内容违反规范或协议约定,平台有权采取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根据《招聘信息发布规则》,企业发布的信息或行为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且在经营范围内,如用户发布违反规则的信息,平台可以对账号采取封停处理等措施。上述内容系平台经营者出于规范用户行为的目的而制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原告在与求职者沟通的过程中,发表的“这只是押金,还不是学费,就拦住你了,你还能做成什么事”等言论,对求职者具有一定的贬损性。根据原告营业执照信息,其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但其在被告平台发布的岗位信息中包含了“教研老师”“培训助教”等岗位,与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完全匹配。因此,原告存在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的行为,被告依据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对原告账号进行停用处理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且采取停用措施后向原告提供了申诉途径,不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张倩表示,近年来,网络招聘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网络招聘平台获得了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然而,网络招聘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本案原告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超出经营范围的岗位信息、发表贬损求职者的不当言论等。网络招聘平台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有义务通过制定和实施用户协议、平台规则等方式,对入驻用户采取必要、合理的管理措施。企业开展网络招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户协议、平台规则,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更好地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为网络招聘行业长远和规范发展保驾护航。
“删帖服务”实为敲诈 判缓罚金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冷美霞
得知赖某与某公司有合同纠纷后,杨某以电商商家互助避坑为由,要来了合同材料、找写手写文、等商家上门求“删帖”……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赖某是一家化妆品电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6月与杭州某公司平台合作,合作期满退店却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有结果。2023年2月,了解到杨某运营着一个公众号,有其他电商分享合作经验、避雷提醒等内容,赖某就和杨某“吐槽”起这次合作的不快。杨某说这种现象很普遍、基本拿不到退款,还问赖某要了双方合作期间的部分聊天记录。
杨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题为《某App科技公司,我被骗56800元揭秘骗局》的文章,并转发至多个微信群中,以引起较大热度。
2023年2月22日,杭州某公司看到该篇文章后就联系了赖某,承诺退店事宜马上处理,要求赖某联系删除上述文章。赖某于当日收到了来自该公司的退款。可赖某联系删帖未果,对方要求公司方出面联系删帖事宜。
“是不是给了钱这个事情到此为止了?”
“为了消除贵公司的影响,我们可以帮助贵公司删除稿件、发布公关文章等。”
眼看对方一直强调文章的负面影响、没有主动删帖的意思,杭州某公司员工得知意图后询问收费,因为害怕影响公司声誉遂依照对方报价向其转账3万余元。
“我出发点本来是想弘扬正义,后来帖子发多了,涉及的商家为了让我删帖,会发红包给我,觉得帮客户维权的同时能赚钱。”尝到甜头的杨某并未就此作罢。2023年5月,杭州某公司又因类似原因与其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杨某获知消息后,以同样方式发表《某App割韭菜骗局!你敢付款?》的微信文章,再次向该公司索取钱款33万元。
“这笔交易做成之前,我去咨询了律师。”心里没底的杨某在律师的建议下,最终未继续索取钱款也未删除相关文章。很快,杭州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全面分析证据情况,依托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及杨某笔记本电脑等材料厘清犯罪过程。滨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散播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良信息为由,向该公司索取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24年2月2日,滨江区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颜海虹分析说,杨某并非涉案公司合同纠纷相关人,并不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发表公司不良信息索取财物,但却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文章以向公众传播该公司不良信息为要挟,向该公司索取钱款。被威胁公司往往怕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经营,迫于恐惧心理付钱了事。杨某的行为打着“正义”的旗号,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情节恶劣,不仅侵害被害单位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网络行业秩序。
颜海虹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受到法律监管。生产经营活动务必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遇类似敲诈勒索,应及时留取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漫画/高岳
因工作与领导打架受伤,算工伤吗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龚一玫 马姣
水手工作期间跟船长起争执并互殴受伤,事后经民警调解,船长也进行了赔偿,事情到这儿看似就结束了。然而,当水手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样的诉求应该被支持吗?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彭某是重庆某物流公司的跟船水手,2023年3月21日,船舶临时停靠在码头,当天23时,彭某与船长交接过后,便在驾驶室值守夜班。大约20分钟后,船上的工作手机铃响,彭某便持工作手机来到距驾驶室几步之遥的船长休息室门口,敲响了船长的门。船长开门后,指责彭某敲门声太大影响他休息,两人由此发生了口角。递过工作手机后,彭某回到驾驶室,谁料船长紧随其后跟了过来,两人又在驾驶室门口就敲门声音的问题继续争执,情绪激动之下船长挥拳打向彭某,彭某也不甘示弱,在驾驶室与船长扭打在一起。互殴持续了3分多钟,彭某被打成轻微伤。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船长向彭某进行了赔偿。随后,彭某向重庆市长寿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对其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彭某不服,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长寿法院接到这起案件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案情十分典型,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互殴被打伤,究竟属于工伤还是民事侵权?
“船上的工作电话只有船长和大副有权接听,虽然船长已经交班休息,但按规定我必须将电话交给他接,不能私自接听,所以我才去敲船长休息室的门,他就是觉得我敲门声太大了才跟我吵起来的。”彭某在庭审中说,“而且平时我跟船长没有什么私交和恩怨,只是工作关系,我觉得我是工伤。”
庭审中,长寿人社局表示:彭某去敲门把工作手机给船长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但是他把手机递给船长后工作职责就已履行完毕,彭某受伤是因为他与船长互殴,是船长的故意伤害导致的,不属于工作原因。另外经长寿人社局调查,彭某和船长在此前一个月因工作分歧发生过不和,经公司调停两人才继续共事,不能排除他们是因私人恩怨互殴的可能。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彭某受到暴力伤害是否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合议庭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律规范的解读与类似案例的解析,认为彭某确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且梳理明确了本案工伤认定问题的关键要素。
履行工作职责与受伤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认定暴力伤害工伤的核心因素。彭某和船长的两次争执内容围绕的都是彭某的敲门声音大小问题,也即履行工作职责的方式问题,进而由争执演变为互殴,且这一过程具有明显的连贯性,因此可认定,是彭某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导致了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彭某和船长事前发生的不和也是因工作分歧引起,且两人经公司调停已经和解,不能因此否认彭某在本案中受伤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事实。
暴力伤害工伤不要求“纯洁受害人”。工伤保险立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受伤职工得以及时救助为根本宗旨,《工伤保险条例》对暴力伤害工伤的规定并未要求受伤职工在暴力伤害事件中没有过错。本案中,即便彭某对伤害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但结合视频监控录像、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以及其他证据,可确定彭某对该事件虽有一定过错,但不属于主要责任。
合议庭当庭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评析,给出彭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明确意见。长寿人社局当庭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重作认定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亦予以认同,彭某当即申请撤回起诉,合议庭随即宣布准予撤诉,本案纠纷就此妥善终结。
“拿”蜂王泡酒
构成盗窃获刑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见习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梁修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离奇的盗窃案,被告人覃某因盗窃胡蜂“蜂王”被依法判刑。
被害人方某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村经营有一家养殖场,方某在该养殖场内养殖有胡蜂蜂王。案发前曾有买家向方某定购了450只“红娘蜂王”。2023年12月4日夜,被告人覃某跟朋友一起到方某养殖场内的夜宵摊喝酒,无意间得知该养殖场的厨房冰箱内存放有胡蜂“红娘蜂王”和蜂蛹,于是顿生歹念。次日凌晨1点多,覃某趁朋友还在喝酒之际,独自翻墙进入方某养殖场的厨房内,从冰箱里盗走一个装有450只胡蜂“红娘蜂王”的木箱以及3斤蜂蛹。2023年12月5日,当买家上门提货时,方某却发现自己原先为买家准备的450只蜂王不翼而飞了,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鉴定,被盗的450只“红娘蜂王”价值11250元、被盗的蜂蛹价值300元。
在法庭上,当法官询问覃某偷盗的理由时,其回答令人无语:“我就想把蜂蛹‘拿’回去炒给工友们吃,这样我感觉比较有面子。至于蜂王,我只是想‘拿’回去泡酒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覃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累犯等情况,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潘冰亦介绍,盗窃蜂群不仅触犯法律,还有被蜂蜇伤的危险。“不问自取,即为盗”,盗窃无论大小均为违法。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偷盗的财物缺乏足够的认知,并不知晓其价值所在,总以为顺手牵羊偷拿别人一些看起来很平常的物品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以自己的“无知”来衡量被盗财物的价值,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定当自食恶果,悔不当初。
说好的“门”没了,集齐证据索赔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王晨曦
“私家庭院、下沉花园、挑高客厅、地库入户……”广告中的豪宅总是令人向往,然而花费700多万元购置别墅的林女士却在收房时遇到了货不对板,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2021年3月,林女士在某平台看到某高端小区别墅广告,正想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她心动了。宣传册、沙盘、样板房……一项项了解下来都甚合林女士心意。于是,很快就签约付款,成了别墅业主。
几个月后,满怀期待的林女士终于等来了交房。但在装修时林女士却遇上了糟心事。别墅共4层,地上3层,地下一层,看房时开发商所给的宣传资料显示,地下室可以开通入户门直通地下车库。但当林女士砸开地下室的墙,安装好入户门后,却收到了来自物业的整改通知单和行政执法局的告知书,均称地下室入户门不在小区规划建设图纸设计范围内,属于违建,要求林女士“恢复原状”。
说好的地库入户门没了,意味着林女士每次回家都需要把车停进地下一层的车位,再从楼梯上到一楼地面绕行回到家中,既不省时也不方便。多次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后,林女士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面对林女士的诉求,开发商辩称,业主在购房前签署了告知书,明确楼书、户型单页等宣传物料及售楼书、沙盘模型、样板房等仅供参考用,不作为要约或者销售承诺,也并非最终交付标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及附件约定为准,而合同附件的房屋平面图中明确地下室未有入户口标识。因此,开发商认为自己从未承诺过地下室可以开通入户门,林女士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经过实地勘查,法院确认,开发商的售房宣传资料及各媒体平台上涉案小区广告的户型图均明确显示地下室可以开门,足以证明开发商对涉案房屋可以开通地下室入户门进行了宣传介绍,该宣传对购房者签订买房合同及考量房屋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经购房者接受后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另外,林女士签署的告知书所载条款均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并无证据显示开发商对该条款向林女士作过充分说明,不能简单以林女士签署的文件包含该条款为由进行抗辩。
因此,法院认定开发商对别墅开通地下室入户门的允诺构成要约并作为合同内容约束双方。现林女士购买别墅直接通过地下室入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开发商构成违约。综合开发商的违约情节、涉案房屋现状等因素,酌定开发商按照购房总价的1%承担赔偿责任,即7万余元。
本案承办法官薛耀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薛耀同时提醒购房者,要注意甄别房屋销售广告的内容,特别是预售类商品房,条件允许时可以到现场实地勘查了解。同时,注意保留好广告宣传册、户型图等宣传资料,以便货不对板时进行维权。而开发商在交易过程中,也要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让买房人全面准确了解所购房屋的结构、户型、配套设施等信息,不作误导性、夸大性的宣传。
加大知产保护力度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刘欢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司法助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并发布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展现打造知识产权纠纷争端解决“优选地”的湖北法院作为。
译名混淆驰名商标
构成侵权停用赔偿
某某林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林公司)享有第136402号“MICHELIN”商标、第519749号“米其林”商标,以上两个商标先后多次被中国商标审查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3年10月31日,上海米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某某公司)成立。上海米某某公司网站宣传:“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粤语中‘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
2015年,上海米某某公司授权诺某公司,诺某公司又转授权曾某某(丸某某泡芙店经营者)在湖北省武汉市开设“米芝莲”品牌门店,某某林公司为此诉至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米某某公司、丸某某泡芙店立即停止在店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米芝莲”标识,停止使用并注销“www.shmizhilian.com”域名;上海米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将“米芝莲”作为其企业字号,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米芝莲”“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上海米某某公司赔偿某某林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1000万元;丸某某泡芙店、尤某某在2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上海米某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驳回某某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米某某公司、曾某某、尤某某不服,以某某林公司违反了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粤语翻译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等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某某林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商标的翻译不仅仅是语言翻译,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并非简单的语言置换,而要从跨文化角度将不同语言、文化相融合。因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判断英文与粤语之间的翻译关系时,不仅需要考虑相应语言习惯、地域差异,还要尊重市场现状,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免受来源混淆的合法权益。本案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商业标识,是使用方言演变而来,并作为商业标识经过长期宣传,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即使不予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本身亦应依法保护。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化名入职窃取技术
承担刑责追索费用
湖北汇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某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掌握工业化生产嘧啶胺产品技术。
2011年初,湖北志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张某某使用化名进入汇某公司工作,在掌握嘧啶胺产品生产技术信息后,借故从汇某公司离职,回到志某公司开展嘧啶胺生产项目建设。此后,志某公司未经中试即批量生产嘧啶胺产品。
接到汇某公司报案后,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就汇某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志某公司使用技术与技术秘密信息是否具有一致性等进行了鉴定,汇某公司为此支付鉴定费117万元。
2020年7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张某某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随后,汇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志某公司、张某某停止继续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生产嘧啶胺的技术秘密,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张某某被判决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后,志某公司仍继续生产、销售嘧啶胺产品,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负担汇某公司维权合理费用。因提起民事诉讼、发起行政投诉、进行刑事报案均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时可选择的途径,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应不局限于提起民事诉讼产生的开支,还可以包括采取刑事报案、行政投诉等救济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因此,汇某公司除有权主张民事诉讼发生的维权费用外,对刑事案件中支出的鉴定费、翻译费、律师费等费用亦有权主张赔偿。
据介绍,本案是我国首例支持权利人在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追索刑事案件代付鉴定费用的案件。一审宣判后,志某公司和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盗载视频传播获利
获刑罚金设备没收
2019年初,卢某购买网站源代码并搭建某电影网站。2021年以来,在卢某指使下,卢某华使用远程操控软件连接登录服务器,进入多个视频网站搜索并复制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的播放链接,并将解析下载的侵权视听作品上传至网盘,再通过该电影网站发布电影、电视剧的网盘链接;王某负责对网盘内的侵权视听作品进行备份和更新。
2021年11月14日,卢某购买一款App,在该App内添加该电影网站入口并更名,吸引用户进入,再链接至网盘免费下载或者观看侵权视听作品,并将该App后台与其网购账号绑定,用于获取电商平台支付的佣金。
经鉴定,涉案网盘中共有726份视频文件。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卢某、卢某华、王某收取由电商平台支付的佣金16万余元。
2022年5月25日,被侵权视频网站员工发现有人避开公司的技术措施盗取视频文件,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卢某、卢某华、王某被抓获归案。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卢某华、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权利人为其视听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并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卢某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恶意注册起诉维权
违反诚信不予保护
2018年7月,昆山某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魅她MIOLTT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3)。经过昆山某公司的经营,使“MIOLTTA/魅她”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
阳新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某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获准注册“MIOLTTA/魅她”商标。该公司还在国际2类商品/服务中申请注册50余件商标,且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昆山某公司在国际3类商品/服务中已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阳新某公司认为,昆山某公司销售的染色剂产品侵犯了其商标权,该产品由湖北某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某公司)生产,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昆山某公司、湖北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湖北某公司、昆山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侵权网页,且分别赔偿阳新某公司经济损失。昆山某公司、湖北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昆山某公司、湖北某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的时间,早于阳新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时间,亦早于阳新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魅她旗舰店售卖相关产品的时间,可以认定昆山某公司、湖北某公司在先使用涉案商标。
此外,“MIOLTTA/魅她”系臆造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在完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因巧合而出现雷同使用的可能性较低。阳新某公司曾在同一时间段内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且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其他国际分类中已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由此可见,阳新某公司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阳新某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法不应予以保护。
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阳新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商标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搭便车”炒股亏本 能否获得赔偿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李彭 郑璐瑶
2023年热播剧《繁花》中,阿宝在股市赚得第一桶金后,蔡司令、邮票李、胖阿姨、金宝儿都出资投靠,委托阿宝炒股,搭上了“联合舰队”的快车。金老板也想搭便车,举债借钱跟队形炒股,没想到火速亏光,血本无归。现实中,也有很多委托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形,但是代为炒股这件事常常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一旦亏损往往就会引来纠纷。
赵某常年研究股票,小有成绩,名声在外。作为其同事,钱某看赵某在股市风生水起,便主动询问赵某是否可以带上自己。赵某同意后,钱某先拿出15万元试水,在赵某一段时间的运作下,股票市值升至100万余元。
钱某欣喜万分,又将赚得的100万追加投资,并与赵某签订《证券委托操作协议》,约定双方将自有闲置资金集中于赵某提供的账户,委托其进行投资操作,交易账户及密码双方共同掌握。钱某出资100万元,该账户内共有资金总计250万,双方按出资额占比分配收益,承担风险,以体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然而,入市时市值250万元的股票涨涨跌跌,炒着炒着就只剩下了30万余元。双方协议不成,钱某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赵某返还100万元本金以及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赵某辩称,其与钱某是委托理财关系,协议性质属于委托理财合同,合法有效,可以把账户现有余额按投资比例返还给钱某。钱某则称,就算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赵某也需要承担炒股不利的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钱某与赵某签订的《证券委托操作协议》约定,钱某委托赵某进行股票操作,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合同中并未约定证券账户出借、股票和保证金让与担保、设立证券账户警戒线和平仓线等内容。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协议不符合场外配资合同的法律特征,双方实质形成委托炒股关系。案涉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钱某认为《证券委托操作协议》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股票投资本身存在风险,股票价格的涨跌受到众多因素影响。在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股票账户亏损系被告未能履行尽职识别市场风险和谨慎运作账户资金义务所致,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违约损失1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因诉讼原因已无法继续合作,且均同意解除委托理财协议。案涉证券账户当日市值为30万余元,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投资比例,法院判决赵某返还钱某12万余元。
钱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场外配资与委托理财的区别
场外配资又被称为“借钱炒股”,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
本案承办法官李彭表示,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场外配资的特点则表现在,融资方系借用配资方提供的股票账户进行投资,当配资方认为本金有遭受损失风险时,可以通过修改账户密码的方式掌握股票账户控制权,且配资方有权要求融资方追加保证金或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这是其区别于委托理财的重要特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双方事先约定在盈利时按一定比例分红、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不存在出借证券账户、让与担保、保证金杠杆、强行平仓线等属于场外配资的情形,故应当认定属于委托理财关系。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操作,在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委托理财协议合法有效。既然是委托理财关系,委托人在享受收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正常的理财风险。股票市场风云莫测,投资者应当意识到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道理,切莫因迷信“股神”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业绩淘汰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侵权当赔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蒋怡琴
2004年10月,李某入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3月,李某发现自己的打卡权限被封。在与公司沟通后得知,由于其考核结果排名靠后,根据升降级考核结果属于“业绩淘汰”范围,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公司称,此前对李某进行培训和调岗,但其擅自不到岗,应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提交了考核评分表和升降级管理制度,用以证明李某业绩考核不达标。
对此,李某表示毫不知情,其不认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交的考核评分表和升降级管理制度,称其未收到考核结果和制度规定,且制度发布时她考核期已经过了,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过调岗。后因双方交涉无果,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李某赔偿金16万元。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不支付赔偿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未举证证明业绩考核制度送达李某,也未举证证明考核结果的计算依据,故法院对业绩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不予认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李某进行业绩淘汰,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为李某调岗或培训,也未对其在系统中操作“离职”的事实予以合理解释,故法院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主张为李某调岗以及李某自动离职的事实不予采信。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主张因李某拒绝调岗和旷工将其劳动关系解除,但未能就解除李某的事实及程序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属违法解除,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据此,法院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请。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近年来,许多企业都会通过调整工资构成及比例,实行“业绩淘汰”制度,以刺激劳动者不断“优化”。企业用人导向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促进服务品质提升和行业健康发展,但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事由和正当程序,仅以“业绩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规范绩效考核制度,多采用正向绩效激励方式,对业绩未达标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提升专业技能,从而促进劳动者个人能力与用人单位效益共同提升。
装摄像头侵犯隐私
调整位置清理内容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宁 严斌
老李与老王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居民,两人是多年的邻居。2020年6月,老王在其房屋后墙安装了摄像头,老李认为摄像头对着的方向是其出入家门的必经之路,且老王安装摄像头时没有征求他的意见,老王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老李多次与老王协商拆除摄像头事宜,但老王只移动了摄像头的位置。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可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为此,老李将老王诉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要求老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摄像头、清除视频记录,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调查发现,老王安装的摄像头位置和看管范围固定,虽未涉及老李家正门及房屋内部的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但看管范围覆盖的部分公共区域是老李和家人出入的必经之路,可以记录老李家人、亲友的行踪信息。
法院认为,老王应当调整摄像头方位,合理确定摄像头位置、高度、朝向和看管范围,避开他人私人空间。老王应清除摄像记录,考虑到记录的视频和照片并未流传或作其他损害老李合法权益的使用,也没有证据证明老李因老王的行为造成精神及物质损害,不予支持老李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据此,法院判决老王调整摄像头位置,清除有关视频和照片。
老王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审法官庭后表示,公民出入住宅的信息与家庭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是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行为。
违法分包工人受伤
工伤保险公司承担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黄健
张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工地上负责捆扎钢筋工作时,被钢筋扎伤左胸部,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张某将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9余万元工伤保险费用。
某建筑公司辩称,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张某年满60周岁,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经查,张某系由包工头王某直接雇用的劳务人员,由王某向其发放工资,其应与包工头之间成立劳务雇佣关系,且属于“活完人走钱清”的工作方式,并非系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后,公司垫付相关费用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某建筑公司劳务承包案涉工程后,又将劳务部分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王某,原告张某由王某招用到工地,由王某个人向其发放工资,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其与该单位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求上述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应由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某建筑公司承担。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张某支付工伤保险费用17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
厘清职责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力”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五章40条,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了该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着眼国家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方向,针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基本制度规范。
明确保护原则强化部门协同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目前,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77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3.42%,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全国为14.84%),建设和保护任务繁重。
制定《条例》是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实需要。《条例》明确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即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科学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为厘清保护管理职责,防止推诿扯皮情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承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将自然保护区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以及相关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等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六项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研学等活动。
“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林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全省林业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公安、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安徽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五类区域应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扬子鳄趴在池水中的石头上,懒洋洋地享受着“日光浴”。这一曾经濒临灭绝的种群,在“家园”里得以繁衍生息。
自然保护区是珍稀动植物的“庇护所”,具有特殊的科学研究价值。那么,哪些区域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按照《条例》规定,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水域、森林和草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这五类区域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中,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或者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批准、备案。
鉴于国家正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改革,《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命名和功能区划分暂不作具体规定,明确自然保护区的命名和功能区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要求确定范围和界限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目标任务、分区管理要求、管护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生态旅游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明确禁止行为守护自然生态
破坏自然保护区,触碰法律“红线”,就应当付出违法代价。此次制定《条例》,强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明确了多种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若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破坏、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界标,对违反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研学项目,对违反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还对引入外来物种、倾倒固体废弃物以及破坏、侵占、买卖土地等行为作出相关禁止性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强化资源保护,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建立巡护工作机制,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加强巡护工作,提高巡护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此外,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或者污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若是在自然保护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漫画/高岳
走进《城中之城》,揭秘金融反腐内幕
近日,金融反腐剧《城中之城》热播。剧中,勤奋肯干的陶无忌原本是深茂银行滨江支行的基层柜员,在银行领导、前辈们的带领和帮助下,逐渐找到自己工作的意义和方向;但女朋友田晓慧却在表姐的怂恿和资本的裹挟下逐渐走向了深渊。另一边,陶无忌的精神导师深茂银行支行副行长赵辉也在利益、诱惑、人情面前,一步错,步步错,在泥沼中越陷越深……
当金融人面临职业抉择和命运起伏,在诱惑和困境面前,他们该何去何从?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副总裁、金融业务中心总监陆阳带大家一起来看《城中之城》中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深茂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戴其业扶持的嘉祥实业面临着重大资金危机,为了救市,戴其业私自将银行的10亿理财资金借给了嘉祥实业。虽然嘉祥实业度过了危机,但戴其业也在紧要关头意外车祸身亡。将国家巨额资金置于险境,违规救市的行为该担何责?
因我国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戴其业将10亿理财资金假借政府产业基金名义,通过结构化信托形式输入境外公司账户,最终购入嘉祥实业的股票,其行为涉嫌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考虑到该资金在较短时间内返还回深茂银行,未造成损失,且戴其业已离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二:深茂银行分行副行长赵辉、支行副行长苏见仁和远舟信托董事长谢致远本是老同学,却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谢致远为了让赵辉批准几个代销的信托产品,对赵辉多番殷勤讨好,但赵辉不为所动。而为了一己私利的苏见仁不仅收下了谢致远托人送的名表,还通过了远舟信托的项目拨款并从中获取利益。银行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给信托公司行方便,有何法律后果?
苏见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场景三:田晓慧在表姐的帮助下进入了竣龙地产工作,本以为自己能发展一番事业的田晓慧,却在表姐的威胁和诱惑下开始帮她探听峻龙地产的内部机密,传递公司内部信息。探听泄露公司机密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田晓慧在表姐的指使下,违反保密义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并向他人披露的行为,根据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田晓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将面临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处以罚款的民事责任。此外,田晓慧作为公司员工,具有侵害商业秘密的故意,若其还同时具有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侵权获利巨大、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等情形,则还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根据刑法规定,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场景四:远舟信托的总裁谢致远秘密签署清远担保股权代持协议,在信托费与担保费之间运作渔利。最终,机关算尽的谢致远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判职务侵占罪等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剧中,谢致远暗中成立担保公司,又以远舟信托的总裁身份压低信托的管理费,同时抬高清远担保的担保费,捞取差价收入自己私人囊中,数额较大,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
邹星宇
标本兼治促进贷款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陶然
市场交易中,许多贷款“黄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散布诱人的承诺,游走于灰色地带:“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等诱人广告,往往是吸人眼球的虚假宣传;“内部有人、特殊渠道、当天放款”等私人订制,可能是量身制作的骗局陷阱;“零利息”“低息贷款”“免费办理”“洗白征信”等特色服务,或许是误导公众的惯用伎俩……其背后隐藏的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并通过主体及合同的变化,将部分非法收费“合法化”,借款人难以防范。
笔者认为,此类案件折射出贷款中介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此类借款人往往无法自行提供抵押物、担保人或者本身资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贷款,加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证据意识缺失,且信用观念相对淡薄,容易轻信贷款中介许诺的“空头支票”,对不法贷款中介引发的法律风险预估不足。一旦无法返还银行借款,对支付给贷款“黄牛”的高额费用,有的认为按照协议理应支付,并未意识到踩坑上当;有的因为缺乏证据或是不清楚贷款中介的真实信息,只能选择自认倒霉。
其次,多数贷款中介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应归属于助贷机构的序列,处于“无准入、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缺少专门的行业约束,且行政处罚力度较小,贷款“黄牛”所付出的代价,经常也是小于收益的。
此外,贷款“黄牛”往往通过合法的形式与借款人达成协议,表面上不具有暴力行为和危险状态,没有直观性,不易被人们察觉。由于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技能、业务权威性和合法身份,发现此类违法行为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导致借款人往往求救无门,增加了维权难度。
为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标本兼治促进贷款中介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庭审公开、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警示贷款中介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广告宣传和业务活动,增强贷款中介从业者的法律观念,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准确判断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量入为出、理性借贷。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和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职业道德准则和惩戒措施,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贷款中介含有夸大宣传、虚假违法内容、绝对化用语及引人误解的贷款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贷款“黄牛”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三是拓宽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引入退款和索赔的双重惩罚等措施,提高贷款“黄牛”的违法违规成本。畅通投诉、举报、维权、诉讼机制,一旦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制裁,让贷款“黄牛”无滋生的土壤。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明确减刑假释案件
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
消失的小纸条
王修
在派出所繁杂琐碎的工作中,接处警工作无疑是最基础却最富挑战性的工作。面对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的各类警情,每一位基层民警都在用自己的行动书写着答案。其中不乏成功处置的经典案例,也有许多值得回顾、总结的经验教训。最令我难忘的莫过于我参加公安工作第二年的那次接处警,至今仍记忆犹新。
那是9月初的一天中午,时节虽已立秋,但秋老虎的威力丝毫不减。正午时分,明晃晃的阳光逼得大家纷纷躲在空调房不愿出门。热闹了整个上午的派出所值班大厅此时也渐渐安静下来,大家抓住这难得的清静,纷纷躺在备勤室里小憩。然而,报警铃声不合时宜地骤然响起:严家村有人被锁在家里。
接到求助,我和辅警大刘立即开车出门,然而,警车行驶至一半,大刘突然说,严家村不是我们派出所辖区。我们犹豫片刻,想到救人要紧,还是驱车前往,同时拨通报警人电话,问清具体位置和目前情况。
严家村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城中村,到达村口,报警人已经等候多时。经询问,原来是报警人中午正匆忙回家,从路边一个二楼窗户扔下一个纸团,一名女子站在窗口向他挥手。他捡起纸团打开一看,上面写着“报警,救我”4个字。他没有迟疑,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我们来到这户人家的门口,发现二楼被隔板隔离出了七八间小房间,每一间门外都挂着锁。听到我们的声音,其中一间的女子突然喊道:“是我报的警,我被关在里面了,快救我出去。”
“你没事吧?房里还有其他人吗?”我隔着门问。
“我没事,房里就我一个人,我被关在里面了,救我出去。”女子有些焦急地说。
“没事就好,谁把你关在这里的?你有钥匙吗?”我望着锁住门的挂锁,正在寻思是否要破门而入时,一个中年男子急急忙忙从楼下上来:“警察同志,我是这里的房东,我来开门,我来开门。”说着,他把手里的一串钥匙在我面前晃了晃。
我出于本能,一把揪住他,“你是房东?是你把人锁在这屋里的吗?”“不是,不是,我是这里的房东,住这屋的是个外地小伙子,我没有把人锁屋里。”房东怕我误会,连忙解释。
门很快开了,屋里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子提着一只小行李箱站在门边。我打量了一下,发现她面容整洁、衣着整齐,再看一看房间,尽管空间狭小,但东西物件摆放得并不凌乱。
“是他把你关在这里的?”我指着开门的房东问女子。“不是他,是住在这屋的男的。”女子回答,“我被他骗到这里,想走,他不让我走,把我的手机、身份证都拿走了,还不让我出这屋,我没有办法,只好写纸条扔到路上让路人帮我报警的。”
“关你的人呢?”我继续问。“出去了。”女子答道。“为什么要把你关在这里?”“我被他骗了……”女子开始抽泣。我转身问房东:“你有没有听到这女的呼救?”“没有啊,我没有听到过。”房东急忙回答。“你为什么不大声呼救呢?”我继续问女子。但她一直在抽泣,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你确定你没事?要不要去医院?”我追问女子。“没事,不用。”女子边抽泣边回答我。
在确定这名女子安然无恙后,我拿起电台向指挥中心报告了情况,得到指挥中心同意移交属地派出所的指令后,我把这名女子和报警人一起带上了警车,往属地派出所驶去。一路上,我满腹狐疑,想问清楚女子到底所为何事,但她在回答了我几个简单的问题之后,便一直沉默。我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只管按照指令救人、移交,其他事何必过问?警车很快开进了属地派出所,接待我的是一位相熟的师兄,我把现场处置的情况简单向他作了介绍,把女子和报警人交给他后便返回了所里。
下午的警情一个接着一个,我和值班兄弟们轮流出警,一刻不得闲,很快把中午的这起警情忘在了脑后。直到傍晚,我坐到食堂,端起碗筷正要吃饭,接到了师兄的电话,这才想起来中午接警时报警人给我的那张纸条没有移交。我立刻丢下碗筷,取了警车钥匙去车里寻找,结果找遍了车里的每一个犄角旮旯,愣是没有。我当时就蒙了,汗流浃背,恨不得把警车拆个底朝天。但无论我怎样上蹿下跳、捶胸顿足,那纸条已然消失无踪、遁形无影了。
接下来的桥段,每一位接过警、闯过祸的警察兄弟们都不会陌生:写报告、约谈等处理。经过了整整一个多月焦躁不安地等待,对我的处理结果出来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这是我从警以来第一次因为工作失误被追究责任,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刚开始我也感觉很委屈、很冤枉:明明是不推不诿、主动作为,毫发无损将被困女子解救出来,却因为一张小小的纸条,成了反面典型被全局通报。师兄后来告诉我,正因为我忘了把那张纸条移交给他,导致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差一点没能办得下去。我这才真正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有多严重。
不久,所领导把我从户籍警组调整到了刑侦探组,让我跟随所里的老刑侦们学习办理刑事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证据意识。
我常常回忆起我的这一次失败的接处警经历,因为它导致我工作以来第一次被追责,印象深刻;更重要的是因为它用体验式教学的方式为缺乏证据意识的我上了生动一课,让我永远记住自己在那个火热的傍晚挥汗如雨、在蒸笼般闷热的警车里遍寻一张叫做“证据”的小纸条而不得时的焦躁和绝望,它教会我把“证据”二字时刻铭记在心、实践于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
漫画/高岳
种花人
梁德荣
我见到大地上色彩斑斓的合唱团
鲜花簇拥的大合唱势若风雨
奔放的颜色 从泥土中钻出来
在天空下自由地竞走
鲜花 绿草 她们喧嚣 欢闹
来自生存的土壤
大自然的神秘渊源
诞生于热爱和平的年代
诞生于无数双勤劳的手上
在千万颗心上筑下的精灵
如炽如烈 点燃萌动的春天
在缤纷的合唱队伍中行进
鲜花构成的旋律无比温柔透彻
为种花人长出一对聆听的耳朵
让我们看见万载流芳的岁月
千红万紫 美艳无涯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一束光
樊春宽
作家刘同说过一段话:“当一个人需要光亮的时候,他是积极的;当一个人找到光亮的时候,他是无畏的;当一个人追逐光亮的时候,他是可敬的;当一个人给予别人光亮的时候,他是温暖的。”
金华交警一直在讲一个故事:一个城市的秘密就写在马路上。每个普通交警都是公安代言,一言一行都可以破解城市马路上的秘密,都可以在人民面前做一个温暖有光的人,秉持人民警察为民之心,做一个亲民使者,传递城市温度,指挥交通韵律,传播城市文明,共同守护和美出行。
遇见光,缘于一次偶然。2018年部队转业后,我第一次独立在街头执勤。匆匆中看到一个行人跌撞在路牙上昏了过去。手忙脚乱时,一个小学生的母亲主动协助我对伤者救治……在众人努力下,伤者最终转危为安,他的家人百般感谢。回到单位以后,我提议中队写信向学校表达一下谢意。学校也成人之美,进一步对家长和学生在全校进行了表扬,后来这件事还上了金华新闻——原来,一个小小的行动对社会竟有这么大的感召力。我感受到了光的力量!从此不再把平凡的执勤和普通的遇见视为平常,努力在平凡中寻找光、创造光,也不断地遇见光和带光的自己。
传播光,由于一句话。记得在一次执勤中一位老者走到我身边说:“你这形象可以进仪仗队。”原来老百姓对交警的一言一行竟这样关注。2019年11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测迎检,我与3个志愿者驻守同一街头。刚开始他们偶尔抱怨说:“不服从、不理解的人还是很多的。”我心里当他们既是伙伴又是长辈和朋友,分享了我的体会:执勤中待人以诚、笑脸相迎,讲明事理、各自负责,并亲自示范。一个月后,3个志愿者都深有同感地说,现在看每个行人都可爱多了,路口秩序明显好转。原来,光可以自然传播。现在我们仍故人般联系着。
收获光,感于一位老师。站在街头,除了树好外在形象,还要力所能及拉近与百姓心里的距离——哪个民警不是生于百姓之家,父母的儿子、孩子的父母、爱人的另一半呢?2023年3月在路口执勤时,遇见一个82岁患有腰突的长者步履蹒跚。当搀扶他过斑马线时,告诉了他一个简单的缓解动作,他试后立竿见影,竟给我鞠了好几次躬。我一度心里感动又自责:我只是做了平常的事,就像对待自家长辈一样。后来得知他原是金华一中德高望重的生物教师。他执意要留下我的联系方式,几次打电话要我带小孩到他家玩……我们已成忘年交。
享受光,见于一个煎饼。去年11月21日,浙江省运会安保执勤期间,一个煎饼小哥一定要送我一个煎饼:“你们交警很辛苦。”我把这事发到朋友圈,200多人点赞,后来还上了《金华日报》《金华公安》,点击量超过6万人……那是我执勤享受过的最高光的时刻,真正看见了光的力量。当一次次为文明有礼的母子、父子、爷孙档拍美照,听他们由衷地说“谢谢警察叔叔”便满心喜悦;一回回为阳光帅气的外卖小哥拍照,也照见了自己仿若追风少年……原来,每一次遇见的光都是最美,都不可辜负。
感悟光,归于一个信念。“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我心里始终都有一个信念:每个人天性都自带光芒,每个人的天性都是追求光的。无论那些人性、生命、时间的光,无论以何种方式拥有它的人,都是可爱的、值得尊重的、是有价值的;是温暖的、无畏的、有力量的。在街头,人人都可以是一束光,做温暖别人、照亮自己的一束光。每一个公安民警、辅警都可以是亲民爱民的使者,以平等、友爱、悲悯、欢喜之心对待每一个人,那街头就是最和美的风景画。
(作者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妩媚的药乡
范建生
秀丽的山峰,绿色的草场,广袤的森林,摇曳的山花,在如纱的流云中晕染出高山板桥古镇的旖旎风光。
板桥古镇自古就是湖北恩施西南门户,缘河两岸而建,因清雍乾年间建有两处木制凉桥得名。平均海拔1666米的板桥是著名的药乡。独特的高山气候,让这里生长着牛縢、大黄、贝母、云木香、独活等各类草药植物达100多种。尤以党参最为出名,被列为中国四大名党参之首,称之为“中国板党”,享誉海外。
从2000年9月以来,古镇至今已经举办了十四届“中国板党节”。《施南府志》记载歌谣云:“板桥蒿坝百余家,大半药师兼药户,刀砍火种笑人忙,抛却农书翻药谱,雪后点种子匀排,云叶燕时芽渐吐,自然蔓长与藤抽,三年不用占晴雨。”如今的板桥,山清水秀,田园如画,宛如镶嵌在大山中的一颗绿宝石。
举目眺望,与著名恩施大峡谷相毗邻的大山顶是板桥的绿色屏障。绝壁之间,沟壑之中,云海翻腾,群鸟飞翔,奔涌起伏的云雾如同波涛一般笼罩着那些时光深处的传奇。走上山峰,一片绿色的草场风光映入眼帘。有红山雀几声,振翅石径山崖,拂起女儿会的歌谣。板桥是湖北恩施土家女儿会发源地之一。女儿会的传奇故事,为这片山水注入了惊天撼地的情感力量。女儿湖闪耀着翡翠般的光芒,如同山的眼睛,在它明亮的眸子里,尽是女儿的柔情,尽是大山的妩媚。漫步女儿湖,方知春色如许。
板桥到处是景。下山进入鹿院坪山谷,四处可见瀑布。那跌落下的水流,均匀排布、细密如丝,素洁如练,像挂在山崖上的一根根琴弦,被风弹奏着,时而如钢琴般激昂、时而如提琴般低沉、时而如锣鼓般逼近、时而如二胡般悠远,弹奏着一曲天籁之音,我不由得陶醉在这首宏大的抒情乐章中。
这是一个水的世界,水流组成溪流、井泉、清潭和瀑布。仿佛每座山都包着一汪想外溢的水,只要有空隙,水就往外泄漏。或在石缝里涌现、汇聚,或在山崖下蜿蜒、浸透,或在石壁上悬挂、跌落,然后融合在一起,流入谷底的生涧河。那一泓碧水,清澈透亮,我忍不住蹲下身用手捧着喝了一口,那一丝冰凉,从喉咙流到心胸,然后蔓延到全身,燥热全无。
在一户农家,我遇见检察官老李和老赵,他们都是军转干部,都做过驻村扶贫工作,对这片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虽然都已经退休,但依然用手中的笔和相机宣传板党文化和乡村振兴,成为板桥的文化名人。在这个春天,我们相会在板桥,别提多么高兴。
我们一起走向高处,伫立在瀑布之下向远处眺望。山花烂漫处,只见那诗性的水流,涌动着一股激情,流向辽阔的绿色帘幕,翻越山山岭岭,仿佛在抚慰和赞美板桥这片钟灵毓秀、诗画情韵的大地。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母亲的芦苇
杨金坤
夕阳斜照,归雁齐鸣。
仿佛只是一场梦的光阴,一望无际的、洁白的、柔美的芦花就在秋风中全湖盛开。风吹秆摇,满目的芦花随风摇曳出一片苍茫,摇曳的风姿里透着一丝丝忧伤。
伫立水边,远远地,我就望见那只唱着渔歌的老船,自天边幽幽飘来,乘一缕清秋的微风,沐几点夕阳的辉光,迎着满湖忧伤而洁白的芦花而来。这一刻,我就望见,船头伫立着的,是我那似乎一夜白了头的母亲。
春天里,母亲还是一个不懂忧愁的少女,她在湖边掰下两片苇叶,反转叠放在一起。那两片苇叶在她灵巧的手中弯过来弯过去,互相插在一起,于是这两片苇叶就奇迹般地组合成一个有四个叶片的精致的小叶轮,串在一根细细的苇秆上,随着风儿欢快地旋转起来。
夏天里,母亲已是一位风情万种的新媳妇。满湖芦苇葱葱郁郁、蓬蓬勃勃,随风摇曳、倩影婆娑,候鸟为之倾心,野鸭为之轻狂,鸳鸯为之惊喜,白鹤为之欢畅。母亲来不及欣赏满湖美景,纤纤细手采下苇叶,在清清的湖水里荡一荡,装进背上的小背篓,赶回家中,包成藏着甜、储着香的粽子,在怀念诗人的同时,抒发一分儿女情长。
夕阳西下,归雁栖息。
芦花披起皎洁如水的月光,滑进了温婉的暮色中,宛如一幅浓墨重彩的写意画卷。芦花用一场清幽而飘逸的花事点染了秋色韵味。就这般醉倒了秋风,醉倒了秋阳,醉倒了秋天。芦花轻轻荡漾,其实摇曳的哪里是芦花,分明是秋在动、心在动。
我时常惊异于这芦苇的奇绝秉性,栖身水边,不惧风雨,无枝无节,却在生命的秋风里成就一片苍茫。一生仰望天空,仰望天空的湛蓝、云朵的洁白,即使生命走进了暮年的时光,在这凄冷的秋风里,枯了枝叶,也开出一片苍茫的芦花。让秋风将它洁白清幽的思绪捧给天空,它只是那么孤寂地在风里遥远地凝望,凝望着高远广阔,而一生未能触及的天空。我常常从那片随风摇曳的洁白的苍茫里,清晰地读出芦苇的忧伤,读出母亲的一生。
许多年后,站在故乡的远方,透过钢铁水泥的丛林缝隙,我分明望见,那一湖在秋风里摇曳的芦花,白茫茫地盛开在我乡愁的中央。
摇曳的芦花丛里,我分明望见那个叠小叶轮的少女,一路追随着岁月的足迹,在一场又一场纷飞摇曳的芦花里,伫立成一位白了头的母亲,她有芦苇奇绝的秉性,更有芦苇生命的忧伤。朦胧泪眼里,我分明又望见,在一阵紧过一阵的秋风里,在那片湛蓝而高远的天空下,大片的忧伤湿了一湖的芦花,还有我那船头上伫立了一生的母亲。
在白色的苍茫中,船头上伫立的母亲,像一株暗淡的芦苇在湖中摇动,划开我的心,摇落我梦境中的大片忧伤。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梦
铢积寸累汇聚案例精粹 日将月就镌刻法治璀璨
王志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是在司法实践中一次又一次的法律适用赋予法律纸面“骨架”以鲜活“血肉”,创造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纽带,让规则在循环往复中涵摄具象、不断丰满、愈发有力。如果说法律是办案的基础,那么案例就是行动着的法律,是司法办案产出的核心产品。好的案例不仅是服务于法律研习者、从业者的最可靠科学的业务“教科书”,更是普惠于社会公众的最亲切友好的法治“公开课”。自2022年1月起,法律出版社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合力打造的系列案例集《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第一辑)正式出版,截至2023年底已出版至第三辑,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人士中引起广泛关注。该系列案例以案为骨,以法架桥,藉由法律解释“刺破面纱”实现案例“庖丁解牛”,以严谨独到的辨法析理,为体察司法实务脉动、贴近办案一线动向提供了不可多得的“长焦镜头”。
大浪淘沙:于案件汪洋中萃取疑难典例
案例源于案件而高于案件,每一个优秀案例的产生,总是以案例素材的筛选为首道工序。我国早已进入了“诉讼爆炸”的时代,每年进入司法办案程序的各类案件数量早已达到千万+的量级。庞大的案件规模固然提供了汗牛充栋的实证研究潜在资源,但也给案例研究者带来了“弱水三千,如何取一瓢饮”的眩目挑战。自2006年起,北京市检察院开始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征集具有疑难复杂、新类型特征的典型案例,由北京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对案例素材进行筛选、编写、把关,形成检察参阅案例电子刊物,定期发布以供全市检察人员办案参考。历经近二十年的持续耕耘累积,从数千个推荐案例中产出参阅案例400余个,再从中甄选可能产生普遍指导意义的部分案例,最终形成了同名实体的《首都检察案例参阅》。
针锋相对:于众说纷纭中争鸣庐山真容
思想越辩越清,法理越辩越明。以鲜明观点助力解决司法办案中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分歧,是参阅案例的核心功能和主要作用。《首都检察案例参阅》所选参阅案例,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已取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为基础素材,确保了案例本身真实可靠;以具有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分歧为先决条件,遵循了着眼解决“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处理”问题的实践导向;以阐明“基本案情”、提炼“主要问题”、亮明“意见分歧”、提出“评析意见”为编写架构,突出问题意识、问题导向,避免其他要素喧宾夺主;以充分释法说理、明晰办案逻辑为主要目标,将规范中凝结的“类型”娓娓道来,立体展示法律适用、生长、规制的全过程;以综合运用规范解释方法为主要抓手,提炼或提出规则的“最大公约数”,力求摆脱孤立个案的闭境自守,以期回应类案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充分释放案例潜在功效,更好满足多样化的法治产品需求。
面向未来:于今夕变迁中寻觅案例常青
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姆斯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著名论断,其意义不在于否定逻辑对于法律的重要性,而是强调法律反映的是国家在漫长岁月中的发展状况,是社会背景、历史条件、风俗习惯等因素决定了法律的最终面貌,司法实践和作为其产物的案件亦是如此。
自诞生以来,参阅案例见证和记录了检察机关特别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微观样本,以案例“小切口”真实反映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大变局”。早期参阅案例以刑事案件为主,随着“四大检察”业务格局的历史性变化,参阅案例中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数量明显增加。
《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第二辑、第三辑增设了“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三个章节,进一步增强了参阅案例的覆盖面与代表性。2024年,法律出版社将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从首都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富矿”中挖掘更多更优参阅案例,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在一个个案例中碰撞与融合,为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独特力量。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办公桌上的手绘碗
张建征
整理内务,收拾物品,偶然在箱底翻出了一个手绘小碗,还是之前同事外地旅游在当地市场买来送我的。一晃,这小小的一只碗竟在身边待了数年。再见是缘分,索性将其置于办公室办公电脑旁,当个摆设。
不承想,不出几日,别针、燕尾夹等日常的鸡零狗碎把小碗塞得满满当当。明明是件小手工,却活生生被我当成了收纳盒。同事们看见了,说什么的都有,“高级”“物尽其用”,细想一层,它属实承担了原本不属于它的“委屈”。于心不忍,我赶忙清理一番,拒绝盛放它物,保持“四大皆空”。伏案之余顺手把玩,遥想是哪位创造了它,是饱经沧桑的老人还是涉世未深的顽童?他(她)对它的创造是否满意呢?不得而知,但这片刻臆想却成了我极好的放松消遣,还给了我些许启发和感想。
保持职业敬畏。民以食为天,大到一国,小到一民,穿衣吃饭都是头等大事。作为普通人,我们同样要以敬畏心善待自己的职业,善待自己的单位,珍惜工作机遇,因为它不仅仅是“领工资”的地方,更是我们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保障。因此,我们要对得起付出,对得起自己,问心无愧端好自己的“饭碗”。
涵养“清零”心态。任何个体都生活在社会关系网之中,工作让我们与他人产生交集、互动,特定的时空限制让我们从陌生到了解,进而熟悉。不可否认,我们多数人都日复一日地重复着“昨天的故事”,习以为常的工作流程、平淡无奇的工作内容都很容易让人产生职业倦怠。对于法院工作而言,每一个案子都是鲜活的,对当事人都赋予着特定意义。作为法院干警,要时刻涵养“清零”心态、保持“空碗”思维,严谨审慎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审理报告、工作方案,尽职尽责做好分内之事,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素养。
品尝哲理人生。存在即合理,千里外的手绘小碗到了我手上,作为一份友情见证,被我赋予特别的情感价值,可谓盈樽海量情。于实用主义者而言,一只碗的价值几何往往是由其容量大小决定的,正所谓“有容乃大”,但转念细想,一只碗的容量不是由它的实物外在反而是它看不见摸不着的“空的”部分决定的,眼见不一定为实。这提醒我们,要有辩证思维,做到“君子不器”,锤炼品格、增长才干,在恰当的时间、合适的地方,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一分光就发一分热,我们所在的位置就是立身之地,因为我们今天怎样,生活氛围就怎样,改变从自身开始,从手边的事情做起,我想态度决定状态,思路决定出路,万事皆如此。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