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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必须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要坚持以开放促创新,健全科技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面向全球的创新体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齐开放创新制度短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创新粮食经营增效方式,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探索产销区多渠道利益补偿办法,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要在建立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共同责任。要统筹支持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利益联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会议指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瞄准科研人员的现实关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要不断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适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新时代军队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事项权限和程序机制等作出进一步系统规范,对于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作用、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8章75条,是开展军队审计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条例》明确军队审计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查治一体的原则;着力构建完善审计监督任务体系,进一步细化审计有关事项,优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计方式;围绕提升审计质量和效能,完善从计划制定到结果运用的全链路程序要求,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贯通协同、抄告问责等制度机制,促进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加强自身建设,细化立起更为严格的审计纪律要求,推动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专业律师沉下去 服务质效提上来 河南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实行跟班作业,快速融入司法行政工作。”这是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徐上舒在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东关司法所锻炼期间的感受。
  半年来,徐上舒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深入辖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明白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参与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已深度融入司法所日常工作。
  像徐上舒一样,河南新入职律师在司法所锻炼期间,不仅加深了对社情民意的认识,培养了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又找到了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切入点。
  “我们以‘大司法行政’理念为引领,按照厅党委‘发力提升年’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制度机制保障,进一步推进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实现青年律师培养和基层法治建设互促共赢,打造河南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品牌。”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变“要我去”为“我要去”
  在河南荟智源策(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易承爽看来,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是律所的“主任工程”,他与两名参加实践锻炼的新入职律师逐一进行谈心,并积极与司法所对接,共同对其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司法所七项主要业务、工作情景模拟、行为礼仪、心理疏导等,确保他们尽快熟悉司法所工作,融入实践锻炼之中。
  “我们严格落实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工作经费保障要求,每月按时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并在公共业务分配、培训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律所同期水平,充分调动其参与实践锻炼的积极性,变‘要我去’为‘我要去’。”易承爽说。
  为确保新入职律师在司法所安下心、留得住、干出彩,河南省司法厅探索出符合工作实际、体现河南特色的“三双”原则:一是双方自愿,律所、律师和司法所自愿报名参与试点,签订实践锻炼培养协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二是双重保障,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期间的生活和工作补助;三是双导师培养,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均要明确指导老师,新入职律师既要接受律师法律服务实战训练,又要全面参与司法所各项工作,既能实现法律业务上的成长,又能在为民服务、支持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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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坚持点面结合,在全省范围开展试点的同时,指导洛阳市、信阳市大胆创新,将实践锻炼工作在全市推广。省司法厅强化调研督导,先后组织两轮专项调研,全面了解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摸清工作中的堵点和痛点,认真研究解决,将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定位为实现‘两个机制创新’,即创新青年律师政治引领和扶持保障机制、创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和法治综合机构建设机制,从机制上推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在全省铺开。”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鲁建学说。
按下青年律师成长“快进键”
  2024年1月,一位来自四川大凉山的农民工马某到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翠云路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称其2022年初因工伤问题与某公司产生纠纷。在此进行实践锻炼的河南天豫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杨梦斌,耐心帮助其整理证据材料,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其在法院顺利立案。
  “我们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结合洛阳工作实际,创新开展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探索形成‘党建引领、双向赋能、双重保障、七个参与’的工作法,实现全市187个司法所青年律师实践锻炼全覆盖。”洛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介绍说。
  洛阳市司法局从厘清任务、工作机制入手,配强队伍、基础保障,跟踪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推动,克服豫西山区交通不便、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等困难,将207名参与律师全部配备到位。同时,研究制定《洛阳市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试行)》《洛阳市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正向激励,为青年律师成长按下“快进键”。
  安阳市把助力司法所建设、提升青年律师综合素质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培训+培养”模式,采取导师帮带制,形成司法所所长为主要实践锻炼导师及所在律所主任、实习导师为业务工作指导的“一人多师培养”局面。
  谈及体会,在新乡市延津县文岩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河南众硕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张豪说:“到司法所实践锻炼,不仅让我的综合能力素质有了较大提升,法律服务更接地气,服务群众更得心应手,更让我直观感受到了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增强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
跑出法治惠民“加速度”
  在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韩雪,参与调解一起侵权纠纷案,让其对法治惠民有了更深切的了解。
  某家长因孩子在幼儿园遭老师推搡,要求园方赔礼道歉并返还学费、延时课时费。在司法所的组织下,所长、人民调解员、韩雪运用情、理、法的方式,与家长、园方多次沟通,分析问题并告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就此化解。
  “司法所在民调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可以在调解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双方感受到法治惠民的力量。”韩雪说。
  “经过几个月的锻炼,我认识到,当前矛盾纠纷主体日益多元、涉及的行业领域类型日趋多样,需要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司法所更需要专业律师来处理矛盾纠纷。在今后,不管是处理律师业务还是实践锻炼,我都要践行人民律师的理念,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宽说。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经八路司法所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实现新入职律师人员、职责、服务入网格,参与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针对重点时期突出矛盾,积极组织新入职律师参与街道职能部门联席会,共同分析研判、协调共商、群策群力,逐事制定化解方案,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新入职律师目前已参与调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159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
  据统计,自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以来,全省新入职律师积极学习司法所相关业务,迅速投入实践锻炼工作,共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606件,开展普法宣传785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194人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969条,参与审核规范性文件248件,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1031件,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911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7件,有力提升了法律服务质效。
司法保护让预付式消费更安全   □ 林楠特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种热门消费方式,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为正确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对责任主体、合同解释、赔偿损失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纠纷主要体现在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卷款跑路”、无理由退款等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在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特别是商家没有受到严格约束,违法成本较低,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但消费者不是冤大头,更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对于司法机关而言,面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种种纠纷,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道亟待解答的民生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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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最高法专门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是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有力回应,对于统一裁判标准,规制不诚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如明确丢卡不补等为无效的霸王条款;针对“套路营销”,规定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针对“卷款跑路”,明确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还明确“恶意逃债”清算义务人等承担连带责任等。这些规定不仅能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更有力支持,而且将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让预付式消费更规范。
  商家恪守诚信,才能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才能让预付式消费真正实现消费者享受优惠、商家快速回流资金的双赢。期待司法解释经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为预付式消费划清经营红线,助力司法机关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张军在最高法党组会上强调 以高质量审判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张昊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人民法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举措。会议还研究了人民法院进一步抓实诉源治理、审判管理、为基层减负的具体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新时代就业工作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科学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什么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怎样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各级法院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找准工作切入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以高质量审判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就业的重要意义。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要善于从政治上看,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切实扛起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职责使命。要精于从法治上办,充分考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和问题,在法律的裁量空间内尽可能促进就业,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化解涉就业纠纷、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法院各审判执行领域的共同职责。要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大民事、行政、执行领域推进力度,依法助力保住企业,做深做实稳住就业。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活封活扣等措施,做实“放水养鱼”,不断激发经济活力。要协同有关部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共同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求职陷阱等乱象,畅通职工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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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注重前端治理。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要增强能动履职的自觉,积极通过司法建议、工作会商等促推抓前端、治未病。要总结发布涉就业纠纷的典型案例,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努力使就业纠纷化解于无形。要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例入库和“法答网”答疑工作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能力。
  会议讨论了诉源治理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诉源治理工作落实,下更大力气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促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会议讨论了交叉执行工作意见和追责案例,充分肯定以交叉执行推动执行工作整体攻坚克难取得的成效,要求进一步做实追责问责,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情形或者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坚决严肃依纪依法查处。
  会议研究了规范优秀业务成果评选和清理规范研究平台类机构工作,要求业务评选和审判理论研究始终紧密联系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多务实、少务虚、出精品,让法官特别是一线法官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审判执行工作上,持续把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茅仲华,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李勇出席会议。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4日起报名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赵婕 6月11日,司法部发布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30日,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公告明确,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施放宽政策,继续允许符合专业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报考。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
  公告明确,为便利考生报考,考生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时均可自主选择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考。如部分考区报考人数达到机位数量上限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
  公告同时明确,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可使用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5种输入法,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同时,对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保留使用主观题考试纸笔答题方式。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具体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应试人员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者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公告全文见二版
京津冀晋蒙会签数字检察跨区域协作意见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首届“京津冀+晋蒙”检察联动协作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数字检察跨区域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深化数据资源共享、模型建用、线索移送、技术应用、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
  据介绍,近年来,五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持续在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上布局落子,在数字检察组织保障体系、数据要素功能发挥、法律监督模型建用中取得良好成效。依托此次会签的《意见》,五地检察机关将协同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聚焦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加快数字检察基础工程建设,推进执法司法数据共享,深化数字模型建用和场景拓展,探索人工智能的引进应用,切实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要深刻把握数字革命能够牵引和带动检察理念、机制、方式和实践创新的特质,在构建完善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创新性配置“数据资源”要素,以充分释放数字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检察联动协作提供新动能。
“温暖法庭”温度何来 探访贵港桥圩法庭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王  宁 莫夏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素有“中国羽绒之乡”的美誉,在这里还有着一个似羽绒一般温暖的法庭——港南区人民法院桥圩人民法庭。“温暖法庭”的称号从何而来?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桥圩法庭实地探访。
  日前,桥圩法庭接到了数纸诉状,11名务工人员在为雇主王某某完成工程施工后,长达3年都没有拿到被拖欠的工资,王某某还经常不接他们电话,他们只能向法庭提起诉讼。
  桥圩法庭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务工人员经济困难,且迫切希望尽快拿到工资,走诉讼程序对他们来说成本过高且耗时较长,随即引导他们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将这批案件委派给桥圩法庭的特邀调解员、一名原告户籍所在乡村的网格员进行调解。网格员与法官耐心向务工人员和王某某释法析理,分析利弊,让双方相互体谅,真心实意解决问题。经过数小时沟通协调,双方都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这么快就把工钱讨回来了,还不用交诉讼费,真的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11名追讨薪酬的务工人员说。
  “温暖法庭”,温暖在回应人民群众需求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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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桥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案件中,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社会切入点、着力点,精准“把脉”社会治理,开好司法建议“良方”,通过“小切口”发挥大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前端联动化解、源头预防减量,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
  桥圩法庭还充分结合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法庭干警调解专业优势,依托贵港市“红格善治工程”,以网格化管理为“小支点”,组建由辖区基层专职网格员和法庭干警组成的诉源治理联调队伍,同时聘任15名网格员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委派调解工作,构建“一张网”的治理格局。工作中,网格员重点调处网格内发生的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纠纷;对于网格内重大复杂或可能引发诉讼的矛盾纠纷,法官与网格员进网格联合调解。
  2023年以来,桥圩法庭诉前委派调解案件776件,诉前调解分流率达44.62%,成功调解52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68.17%,形成“人在法格走,事在法格解”的生动局面,努力实现“化讼止争”到“无讼少讼”的美好社会愿景。
  “小妹,我想到法院起诉,你知道怎么在手机上操作吗?”
  “阿姨您别着急,我来教您吧!”
  辖区一名年迈老人想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但因腿脚不便难以到桥圩法庭线下立案,于是到村委会求助网格员。网格员热情接待了老人,用手机扫描便民诉讼服务的二维码海报,一步步地帮助老人实现网上立案,法官接收到网上立案申请后也立即联系网格员,帮助老人开展诉前调解等后续工作。
  “温暖法庭”,还温暖在服务群众更有速度、更具关怀。
  近年来,桥圩法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大力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借助与网格搭建的“红格联调·诉源联治”平台,将最贴近基层、最靠近群众的网格员作为法庭与群众便捷联系的桥梁,实现群众“在家不出门,诉讼服务到万门”的目标。同时,桥圩法庭在辖区司法所、挂点帮扶村设置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进一步织密便民服务网络。
  “港南法院桥圩法庭将继续依托当地特色定位,赓续传统、守正创新,打造好‘柔暖羽绒’‘情暖人心’等‘温暖法庭’特色品牌,让‘温暖法庭’的光与热更好地照亮、温暖辖区企业、群众,以优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港南区法院副院长蒋沙伶说。
图片新闻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绿华派出所民警来到辖区果园开展法律宣讲和助农服务,提升农户法律意识。图为民警向果农们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
本报通讯员 沈群 摄  
执法公信从扣好“第一粒扣子”抓起 湖北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赖栋才
  
  “从此以后,我不在(再)是犯罪嫌疑人了,我终于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
  这封存放于湖北信访展示厅的手写信,是因案信访40余年的张老汉写给公安机关的。
  1978年,张老汉因涉嫌命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82年7月,因证据不足,张老汉被取保候审。此后,张老汉一直信访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2021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主要领导随机接访了张老汉,要求依法妥善化解。省公安厅及属地公安机关上下联动、核实情况、查找证据、研究政策。
  2022年3月10日,张老汉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终止侦查决定书。
  这次“四不两直”的接访、化解,在湖北公安机关掀起了以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法治公安建设行动。
重新考评年度执法质量
  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比率偏高。这个考评结果,送给湖北省公安厅党委研究时,被“打了板子”,要求推倒重来,严格控制优秀比例。
  “推倒重来”,让当时仍在基层负责公安法制工作的、现任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任小桥受到了“震动”:“过去的公安执法质量考评,形式大于内容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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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是走一走、转一转,评个优秀。”
  动真格重新考评之后,一场从执法理念到执法行为的全面深化改革拉开帷幕。
  2022年3月10日,湖北省公安机关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推进会召开。
  会上,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明确提出:公安工作主要是执法工作,公正执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关口,接处警、受立案是执法“第一粒扣子”。
  如何才能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
  湖北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聚焦公安执法方面存在的“有警不处”“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等顽瘴痼疾,用好绣花功夫,项目制管理推进,引导全警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为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湖北省公安厅党委还明确具体任务:重点攻坚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主航道”项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覆盖、线上线下互为支撑法治监督管理双闭环、强化考核评价……
  也是在这次会上,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作为县一级公安机关代表作了发言。
  截至2021年,保康县公安局连续9年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此前一年,该局还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保康县公安局会上交流的经验之一,就是紧盯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突出问题,通过警情接处、案件办理、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四个闭环”确保警情日清零、案件限期结。
  “警情前期处置,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源头。抓牢警情全流程全环节处置,就牵住了法治公安建设的‘牛鼻子’。”保康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敬超认为。
撤换“不作为”派出所所长
  电动车被盗,报了警,却没了下文。
  涉民生小案侦办率低,一度是潜江市公安局园林派出所的“痛点”。
  经深刻剖析,“四怕”心理在园林派出所民警中普遍存在:怕任务重牵扯时间精力、怕发案多影响绩效考核、怕能力弱制约执法效果、怕出纰漏受到追责问责。
  撤换所长后,潜江市公安局与园林派出所一体作战,开展小案攻坚会战,将“一切为了破案、回应群众期盼”做到实处,该所辖区发案率明显下降。
  园林派出所所长被撤换,让全警看到了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决心。
  改革,唯有改革才能破除基层民警“四怕”。
  湖北省公安厅明确“以‘情指行’一体化牵引‘省级主责’,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牵引‘市县主战’,以落实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牵引‘派出所主防’”改革思路,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制定7项35条法治公安建设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湖北出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标准、等级评定办法和日常考核办法,整合侦查、打击、法制等部门入驻,推进案件集中办、专业办、规范办、快速办,打造“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的执法办案流水线和现代警务工厂。
  宜昌枝江市公安局七星台派出所将一名涉嫌出租银行卡收取佣金的嫌疑人,送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讯问,办案中心合成作战机制同步启动,发现嫌疑人还有“上线”,顺藤摸瓜研判出一个“跑分”洗钱团伙,后将20名嫌疑人悉数抓获。
  这是枝江市公安局将合成作战“剥茧”机制深度植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升打击整治质效的缩影。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该局利用办案中心的合成作战“剥茧”机制,深挖破获案件85起,抓获嫌疑人253名。
  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调研发现,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刑事案件平均时间缩短3小时,办案成本降低30%,越来越多民警主动要求进中心办案。
  “案件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集中资源、手段研判发现犯罪规律,有助于打深打透违法犯罪,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李晓慧认为。
常态化巡查监督执法活动
  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报警,处警记录是报警人“转错账”。
  循线深挖,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发现,这竟是“做工作”请报警人改变“诉求”而成。
  现象背后,是电诈警情考核压力让基层“动了小心思”。
  如何做到科学考核、有效监督,是湖北公安机关推进执法改革的关键内容。
  2023年2月起,湖北省公安厅依托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汇聚各类执法办案数据、执法监督数据、执法公开平台投诉数据、公安信访综合信息系统信访数据等,搭建问题监督模型,对全省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督。
  湖北公安机关构建“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管室”三级立体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体化运行三级执法监督管理中心,探索建成了执法问题从预警、发现、核查、整改到追责的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工作闭环机制。
  湖北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降格处理等信息化监督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批分类组织涉信访、民生小案等专项案件评查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今年3月,湖北省公安厅制发新的考核方案,通过优化问题发现模型,由一般常规问题巡查转为全面深度问题巡查,将考核触角扩展至执法全域。
  “通过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我们正逐渐把警情‘管起来’,用明责担责问责的办法让警情‘颗粒归仓’,用压迫性的措施避免出现‘牛栏关猫’,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执法公信力,夯实法治公安建设基础。”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四支队支队长魏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4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使用汉文或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作答。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4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
  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4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21日、22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1日至9月20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6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港澳考区的应试人员也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报名。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zwf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六)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应试人员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法部咨询电话:010-65012348
  司法部  
  2024年6月11日  
专业律师沉下去 服务质效提上来 河南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实行跟班作业,快速融入司法行政工作。”这是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徐上舒在南阳市宛城区司法局东关司法所锻炼期间的感受。
  半年来,徐上舒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深入辖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明白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参与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已深度融入司法所日常工作。
  像徐上舒一样,河南新入职律师在司法所锻炼期间,不仅加深了对社情民意的认识,培养了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又找到了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切入点。
  “我们以‘大司法行政’理念为引领,按照厅党委‘发力提升年’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制度机制保障,进一步推进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实现青年律师培养和基层法治建设互促共赢,打造河南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品牌。”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变“要我去”为“我要去”
  在河南荟智源策(信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易承爽看来,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是律所的“主任工程”,他与两名参加实践锻炼的新入职律师逐一进行谈心,并积极与司法所对接,共同对其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司法所七项主要业务、工作情景模拟、行为礼仪、心理疏导等,确保他们尽快熟悉司法所工作,融入实践锻炼之中。
  “我们严格落实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工作经费保障要求,每月按时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并在公共业务分配、培训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律所同期水平,充分调动其参与实践锻炼的积极性,变‘要我去’为‘我要去’。”易承爽说。
  为确保新入职律师在司法所安下心、留得住、干出彩,河南省司法厅探索出符合工作实际、体现河南特色的“三双”原则:一是双方自愿,律所、律师和司法所自愿报名参与试点,签订实践锻炼培养协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二是双重保障,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期间的生活和工作补助;三是双导师培养,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均要明确指导老师,新入职律师既要接受律师法律服务实战训练,又要全面参与司法所各项工作,既能实现法律业务上的成长,又能在为民服务、支持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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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坚持点面结合,在全省范围开展试点的同时,指导洛阳市、信阳市大胆创新,将实践锻炼工作在全市推广。省司法厅强化调研督导,先后组织两轮专项调研,全面了解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摸清工作中的堵点和痛点,认真研究解决,将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定位为实现‘两个机制创新’,即创新青年律师政治引领和扶持保障机制、创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和法治综合机构建设机制,从机制上推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在全省铺开。”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鲁建学说。
按下青年律师成长“快进键”
  2024年1月,一位来自四川大凉山的农民工马某到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翠云路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称其2022年初因工伤问题与某公司产生纠纷。在此进行实践锻炼的河南天豫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杨梦斌,耐心帮助其整理证据材料,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其在法院顺利立案。
  “我们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结合洛阳工作实际,创新开展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探索形成‘党建引领、双向赋能、双重保障、七个参与’的工作法,实现全市187个司法所青年律师实践锻炼全覆盖。”洛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介绍说。
  洛阳市司法局从厘清任务、工作机制入手,配强队伍、基础保障,跟踪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推动,克服豫西山区交通不便、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等困难,将207名参与律师全部配备到位。同时,研究制定《洛阳市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试行)》《洛阳市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正向激励,为青年律师成长按下“快进键”。
  安阳市把助力司法所建设、提升青年律师综合素质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培训+培养”模式,采取导师帮带制,形成司法所所长为主要实践锻炼导师及所在律所主任、实习导师为业务工作指导的“一人多师培养”局面。
  谈及体会,在新乡市延津县文岩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河南众硕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张豪说:“到司法所实践锻炼,不仅让我的综合能力素质有了较大提升,法律服务更接地气,服务群众更得心应手,更让我直观感受到了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增强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
跑出法治惠民“加速度”
  在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新入职律师韩雪,参与调解一起侵权纠纷案,让其对法治惠民有了更深切的了解。
  某家长因孩子在幼儿园遭老师推搡,要求园方赔礼道歉并返还学费、延时课时费。在司法所的组织下,所长、人民调解员、韩雪运用情、理、法的方式,与家长、园方多次沟通,分析问题并告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就此化解。
  “司法所在民调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可以在调解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双方感受到法治惠民的力量。”韩雪说。
  “经过几个月的锻炼,我认识到,当前矛盾纠纷主体日益多元、涉及的行业领域类型日趋多样,需要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司法所更需要专业律师来处理矛盾纠纷。在今后,不管是处理律师业务还是实践锻炼,我都要践行人民律师的理念,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宽说。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经八路司法所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实现新入职律师人员、职责、服务入网格,参与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针对重点时期突出矛盾,积极组织新入职律师参与街道职能部门联席会,共同分析研判、协调共商、群策群力,逐事制定化解方案,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新入职律师目前已参与调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159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
  据统计,自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以来,全省新入职律师积极学习司法所相关业务,迅速投入实践锻炼工作,共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606件,开展普法宣传785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194人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969条,参与审核规范性文件248件,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1031件,代群众起草法律文书911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7件,有力提升了法律服务质效。
执法公信从扣好“第一粒扣子”抓起 湖北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赖栋才
  
  “从此以后,我不在(再)是犯罪嫌疑人了,我终于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
  这封存放于湖北信访展示厅的手写信,是因案信访40余年的张老汉写给公安机关的。
  1978年,张老汉因涉嫌命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82年7月,因证据不足,张老汉被取保候审。此后,张老汉一直信访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2021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主要领导随机接访了张老汉,要求依法妥善化解。省公安厅及属地公安机关上下联动、核实情况、查找证据、研究政策。
  2022年3月10日,张老汉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终止侦查决定书。
  这次“四不两直”的接访、化解,在湖北公安机关掀起了以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法治公安建设行动。
重新考评年度执法质量
  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比率偏高。这个考评结果,送给湖北省公安厅党委研究时,被“打了板子”,要求推倒重来,严格控制优秀比例。
  “推倒重来”,让当时仍在基层负责公安法制工作的、现任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任小桥受到了“震动”:“过去的公安执法质量考评,形式大于内容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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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是走一走、转一转,评个优秀。”
  动真格重新考评之后,一场从执法理念到执法行为的全面深化改革拉开帷幕。
  2022年3月10日,湖北省公安机关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推进会召开。
  会上,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明确提出:公安工作主要是执法工作,公正执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关口,接处警、受立案是执法“第一粒扣子”。
  如何才能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
  湖北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聚焦公安执法方面存在的“有警不处”“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等顽瘴痼疾,用好绣花功夫,项目制管理推进,引导全警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为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湖北省公安厅党委还明确具体任务:重点攻坚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主航道”项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覆盖、线上线下互为支撑法治监督管理双闭环、强化考核评价……
  也是在这次会上,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作为县一级公安机关代表作了发言。
  截至2021年,保康县公安局连续9年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此前一年,该局还获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保康县公安局会上交流的经验之一,就是紧盯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突出问题,通过警情接处、案件办理、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四个闭环”确保警情日清零、案件限期结。
  “警情前期处置,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源头。抓牢警情全流程全环节处置,就牵住了法治公安建设的‘牛鼻子’。”保康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敬超认为。
撤换“不作为”派出所所长
  电动车被盗,报了警,却没了下文。
  涉民生小案侦办率低,一度是潜江市公安局园林派出所的“痛点”。
  经深刻剖析,“四怕”心理在园林派出所民警中普遍存在:怕任务重牵扯时间精力、怕发案多影响绩效考核、怕能力弱制约执法效果、怕出纰漏受到追责问责。
  撤换所长后,潜江市公安局与园林派出所一体作战,开展小案攻坚会战,将“一切为了破案、回应群众期盼”做到实处,该所辖区发案率明显下降。
  园林派出所所长被撤换,让全警看到了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决心。
  改革,唯有改革才能破除基层民警“四怕”。
  湖北省公安厅明确“以‘情指行’一体化牵引‘省级主责’,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牵引‘市县主战’,以落实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牵引‘派出所主防’”改革思路,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制定7项35条法治公安建设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湖北出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标准、等级评定办法和日常考核办法,整合侦查、打击、法制等部门入驻,推进案件集中办、专业办、规范办、快速办,打造“安全、规范、集约、智能、高效”的执法办案流水线和现代警务工厂。
  宜昌枝江市公安局七星台派出所将一名涉嫌出租银行卡收取佣金的嫌疑人,送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讯问,办案中心合成作战机制同步启动,发现嫌疑人还有“上线”,顺藤摸瓜研判出一个“跑分”洗钱团伙,后将20名嫌疑人悉数抓获。
  这是枝江市公安局将合成作战“剥茧”机制深度植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升打击整治质效的缩影。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该局利用办案中心的合成作战“剥茧”机制,深挖破获案件85起,抓获嫌疑人253名。
  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调研发现,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刑事案件平均时间缩短3小时,办案成本降低30%,越来越多民警主动要求进中心办案。
  “案件进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集中资源、手段研判发现犯罪规律,有助于打深打透违法犯罪,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李晓慧认为。
常态化巡查监督执法活动
  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报警,处警记录是报警人“转错账”。
  循线深挖,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发现,这竟是“做工作”请报警人改变“诉求”而成。
  现象背后,是电诈警情考核压力让基层“动了小心思”。
  如何做到科学考核、有效监督,是湖北公安机关推进执法改革的关键内容。
  2023年2月起,湖北省公安厅依托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汇聚各类执法办案数据、执法监督数据、执法公开平台投诉数据、公安信访综合信息系统信访数据等,搭建问题监督模型,对全省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督。
  湖北公安机关构建“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管室”三级立体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体化运行三级执法监督管理中心,探索建成了执法问题从预警、发现、核查、整改到追责的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工作闭环机制。
  湖北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降格处理等信息化监督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批分类组织涉信访、民生小案等专项案件评查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今年3月,湖北省公安厅制发新的考核方案,通过优化问题发现模型,由一般常规问题巡查转为全面深度问题巡查,将考核触角扩展至执法全域。
  “通过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我们正逐渐把警情‘管起来’,用明责担责问责的办法让警情‘颗粒归仓’,用压迫性的措施避免出现‘牛栏关猫’,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执法公信力,夯实法治公安建设基础。”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四支队支队长魏婷说。
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
微视频微动漫展播活动启动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启动了以“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的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展播活动。
  据悉,此次展播活动将组织全国检察机关运用生动形象的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形式,全面、多维展示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的成就,以及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等举措成效。
  活动主办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挖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创作资源,扩大“三微”作品的“四大检察”覆盖面,讲好各业务条线检察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生动故事。
  此次展播活动由最高检新闻办公室主办,作品分为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三类,经过作品推荐、作品初评、组织定评等环节,最终每类确定十佳作品、优秀作品各10个。
广东高院印发工作指引为企业
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卓尔肖薇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要根据涉诉企业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以帮助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招标方、合作方更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诉讼风险与资信情况。
  据了解,广东高院聚焦企业需求,在征求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引》,旨在为各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涉诉信息。
  《工作指引》共分三个部分,包括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适用情形、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提供了相关文书的参考模板。申请的主体为涉诉企业当事人,接受说明的对象为当事人指定的机构或者公司,说明的内容包含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案件的审理阶段以及已结案件的裁判结果、履行或执行情况等信息。
  《工作指引》在说明对象上做到全覆盖,明确将信息的说明对象由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到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更贴近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工作指引》还要求各级法院将信息说明服务贯穿于诉讼执行全过程。
北京金融法院设立金融巡回审判庭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实习生屈羿辰通讯员房稀杰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在北京市金融街、中央商务区(CBD)、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金融科创改革实验区分别设立金融巡回审判庭,以审判促治理,以点带面护航首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介绍,金融巡回审判庭将结合金融产业聚集区的相关区位特点和金融产业发展特征,通过扎实开展示范庭审、商事合规、协同治理、精准普法等工作,解决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问题,以定制化“金融司法服务包”助力各金融产业聚集区突出优势,有效融入北京“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支撑和服务首都金融高质量发展。
西藏四市检察加强协作促“一江共治”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通讯员李娜 守护一江碧水,就是守护生态之源。近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山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凝聚“一江共治”的检察合力,守护雅江碧水清波。
  《协作机制》融合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重在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整合四市检察资源,聚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领域,通过区域协同、深度协作,构建起雅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同下一盘棋”的公益诉讼检察新格局。
  《协作机制》包含协助办案、联动办案、联合巡查、协同修复等多方面内容,明确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跨区域调查取证、突出问题联合整治、重大案件会商、信息资源互通、生态修复同防同治等多方位协作方式,加强四市检察机关携手应对解决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性问题的能力,推动实现优势互补、联防联控。
  《协作机制》依托四市检察院,建立轮值联席会议、业务交流共享、协同联合宣传等制度,强化协作组织力与影响力,辐射带动四市检察机关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同时,密切与河长办、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共防、共治、共保的“府检”联动格局。
兰州检察评选社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为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经组织各基层院推荐、初评、复评,并经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近日评选出14件2023年兰州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
  据了解,近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综合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淤点,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建议服务保障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视野国际化 办案精品化 制度创新化 青岛海事法院成立40年探索精品审判之路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宋明鑫 牛萌
  
  改革开放,春潮澎湃,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站在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1984年,作为全国首批六个海事法院之一,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
  76807件案件,审判足迹遍布80多个国家和地区……40年来,青岛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坚定的步伐,走在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精品审判之路上。
鲜明底色
  1985年,中国海事法院的首次判决——全国首例申请留置船载货物纠纷案在青岛落槌。
  此后,“首例”“创新”“突破”成为青岛海事法院的关键词。全国首例海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海岸侵蚀损害赔偿案、拍卖光租船舶案等,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全国首次诉前扣押船舶、海事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是青岛海事法院的鲜明底色。
不变初心
  “感谢中国海事法官,向中国法治致敬。”2019年,迎着朝阳,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被解除扣押,开启了新的航程。
  高水平开放,青岛海事法院坚守前沿阵地。成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自贸区审判区,深入推进海事司法标准建设,形成8大类港航合同范本、10册《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治》专题司法文库,制定《涉外送达指引》,建立涉外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设立全国首个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创设帮助外籍船员遣返的“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外企业“走进来”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保障……
  积极作为、能动履职,是青岛海事法院的不变初心。
永恒追求
  2019年,全球首座全潜式深远海养殖装备“深蓝一号”建造合同纠纷案由青岛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为海洋养殖由“近海”走向“深蓝”提供法治支撑。
  新发展阶段,青岛海事法院主动担负起助力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的光荣使命。妥善处置“欧新娜”轮海上碰撞损害赔偿案,有效应对西方国家“长臂管辖”;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推动海洋牧场高水平建设 助力海洋强省战略的司法建议》,催生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办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交响乐”轮溢油事故案、首起跨省域跨海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司法支撑……
  勇担使命、服务大局,是青岛海事法院的永恒追求。
行为准则
  “我们回家了!”1999年6月,困于韩国仁川港近三个月、长期没有拿到工资的外籍船舶“明昕”轮上的24名中国外派船员,被成功解救。
  为人民司法,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标尺。青岛海事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海事司法展现为民情怀。1999年11月,成功解救被困埃及塞得港152天的“大安吉”轮上28名外派中国船员,自那时起,陆续向被困中国港口的罗马尼亚籍“吉尔吉”轮、俄罗斯籍“勘察加”轮、马耳他籍“非洲勇士”轮、利比里亚籍“狮子”轮等船舶上的外籍船员,实施司法救助和人道主义援助,“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承;2000年,在中国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全国唯一一个设置在乡镇上的海事派出法庭正式揭牌;2021年,在全球疫情蔓延的背景下,按照生命健康权高于普通债权的审判思路,审结5名外派中国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以人为本、法润民生,这是青岛海事法院的行为准则。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40年是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站在新的历史开端,青岛海事法院将以更坚定的信念、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持续打响海事法院品牌,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图片新闻   ▲ 近日,由天津市蓟州区禁毒办、区体育局与天津市戒毒局渔山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举办的全民禁毒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渔山禁毒杯”健步走活动启动。图为戒毒警察通过展示仿真毒品模型向群众讲解防毒、拒毒知识。
  本报记者 范瑞恒 摄

图片新闻   ▲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连日来,江西省分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民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主题为“美丽乡村 绿色无毒”的普法宣传活动。图为6月11日,民警向群众宣传禁毒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黄小军 袁燕 摄
海南启动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通讯员蒋升 陈永辉 近日,海南省2024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陵水县举行,通过播放禁毒宣传视频、禁毒主题表演、宣读禁毒倡议书、捐赠禁毒宣传材料、设置禁毒知识展板、毒品仿真模型、禁毒宣讲以及有奖问答等形式,全面掀起2024年海南省全民参与、深度聚焦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新一轮宣传浪潮。海南省禁毒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陵水县委县政府及当地教育工作者、学生、禁毒专干、群众约600人参加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旨在强化青少年对药物滥用潜在风险的认知,提高其警觉性,同时呼吁社会各界携手并进,共同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无毒环境。活动现场高潮迭起,学生代表通过创意快板表演及深情倡议,用青春活力与坚定信念向社会发出“远离毒品,从我做起”的强烈呼声。现场滚动播放禁毒公益视频,摆放禁毒知识展板,民警及禁毒志愿者结合内容开展禁毒知识讲解,吸引了不少群众驻足观看、仔细询问。陵水县椰林镇、英州镇、光坡镇等11个乡镇“预防青少年药物滥用宣讲队伍”获授旗。
  据海南省禁毒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是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海南省禁毒委在前期禁毒宣传效果良好的基础上,还将紧密结合2024年国际禁毒日主题,紧紧抓住“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领导干部基层行、禁毒宣传教育进万家暨禁毒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持续营造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广覆盖的禁毒宣传声势,引导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认识毒品危害、抵御毒品侵害,推动“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理念深入人心,以实际行动助推“无毒品危害的自贸港”建设向纵深发展。
张军在最高法党组会上强调 以高质量审判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张昊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人民法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举措。会议还研究了人民法院进一步抓实诉源治理、审判管理、为基层减负的具体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新时代就业工作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科学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什么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怎样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各级法院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找准工作切入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以高质量审判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就业的重要意义。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要善于从政治上看,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切实扛起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职责使命。要精于从法治上办,充分考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和问题,在法律的裁量空间内尽可能促进就业,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化解涉就业纠纷、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法院各审判执行领域的共同职责。要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大民事、行政、执行领域推进力度,依法助力保住企业,做深做实稳住就业。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活封活扣等措施,做实“放水养鱼”,不断激发经济活力。要协同有关部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共同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求职陷阱等乱象,畅通职工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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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注重前端治理。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要增强能动履职的自觉,积极通过司法建议、工作会商等促推抓前端、治未病。要总结发布涉就业纠纷的典型案例,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努力使就业纠纷化解于无形。要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例入库和“法答网”答疑工作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能力。
  会议讨论了诉源治理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诉源治理工作落实,下更大力气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促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会议讨论了交叉执行工作意见和追责案例,充分肯定以交叉执行推动执行工作整体攻坚克难取得的成效,要求进一步做实追责问责,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情形或者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坚决严肃依纪依法查处。
  会议研究了规范优秀业务成果评选和清理规范研究平台类机构工作,要求业务评选和审判理论研究始终紧密联系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多务实、少务虚、出精品,让法官特别是一线法官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审判执行工作上,持续把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茅仲华,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李勇出席会议。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温暖法庭”温度何来 探访贵港桥圩法庭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王  宁 莫夏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素有“中国羽绒之乡”的美誉,在这里还有着一个似羽绒一般温暖的法庭——港南区人民法院桥圩人民法庭。“温暖法庭”的称号从何而来?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桥圩法庭实地探访。
  日前,桥圩法庭接到了数纸诉状,11名务工人员在为雇主王某某完成工程施工后,长达3年都没有拿到被拖欠的工资,王某某还经常不接他们电话,他们只能向法庭提起诉讼。
  桥圩法庭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务工人员经济困难,且迫切希望尽快拿到工资,走诉讼程序对他们来说成本过高且耗时较长,随即引导他们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将这批案件委派给桥圩法庭的特邀调解员、一名原告户籍所在乡村的网格员进行调解。网格员与法官耐心向务工人员和王某某释法析理,分析利弊,让双方相互体谅,真心实意解决问题。经过数小时沟通协调,双方都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这么快就把工钱讨回来了,还不用交诉讼费,真的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11名追讨薪酬的务工人员说。
  “温暖法庭”,温暖在回应人民群众需求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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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桥圩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案件中,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社会切入点、着力点,精准“把脉”社会治理,开好司法建议“良方”,通过“小切口”发挥大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前端联动化解、源头预防减量,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
  桥圩法庭还充分结合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法庭干警调解专业优势,依托贵港市“红格善治工程”,以网格化管理为“小支点”,组建由辖区基层专职网格员和法庭干警组成的诉源治理联调队伍,同时聘任15名网格员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委派调解工作,构建“一张网”的治理格局。工作中,网格员重点调处网格内发生的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纠纷;对于网格内重大复杂或可能引发诉讼的矛盾纠纷,法官与网格员进网格联合调解。
  2023年以来,桥圩法庭诉前委派调解案件776件,诉前调解分流率达44.62%,成功调解52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68.17%,形成“人在法格走,事在法格解”的生动局面,努力实现“化讼止争”到“无讼少讼”的美好社会愿景。
  “小妹,我想到法院起诉,你知道怎么在手机上操作吗?”
  “阿姨您别着急,我来教您吧!”
  辖区一名年迈老人想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但因腿脚不便难以到桥圩法庭线下立案,于是到村委会求助网格员。网格员热情接待了老人,用手机扫描便民诉讼服务的二维码海报,一步步地帮助老人实现网上立案,法官接收到网上立案申请后也立即联系网格员,帮助老人开展诉前调解等后续工作。
  “温暖法庭”,还温暖在服务群众更有速度、更具关怀。
  近年来,桥圩法庭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大力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借助与网格搭建的“红格联调·诉源联治”平台,将最贴近基层、最靠近群众的网格员作为法庭与群众便捷联系的桥梁,实现群众“在家不出门,诉讼服务到万门”的目标。同时,桥圩法庭在辖区司法所、挂点帮扶村设置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进一步织密便民服务网络。
  “港南法院桥圩法庭将继续依托当地特色定位,赓续传统、守正创新,打造好‘柔暖羽绒’‘情暖人心’等‘温暖法庭’特色品牌,让‘温暖法庭’的光与热更好地照亮、温暖辖区企业、群众,以优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港南区法院副院长蒋沙伶说。
司法保护让预付式消费更安全   □ 林楠特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种热门消费方式,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为正确审理相关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对责任主体、合同解释、赔偿损失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纠纷主要体现在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卷款跑路”、无理由退款等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在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特别是商家没有受到严格约束,违法成本较低,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但消费者不是冤大头,更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对于司法机关而言,面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种种纠纷,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道亟待解答的民生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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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最高法专门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是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有力回应,对于统一裁判标准,规制不诚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如明确丢卡不补等为无效的霸王条款;针对“套路营销”,规定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七天内可无理由退款;针对“卷款跑路”,明确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还明确“恶意逃债”清算义务人等承担连带责任等。这些规定不仅能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更有力支持,而且将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让预付式消费更规范。
  商家恪守诚信,才能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敢于消费、放心消费,才能让预付式消费真正实现消费者享受优惠、商家快速回流资金的双赢。期待司法解释经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为预付式消费划清经营红线,助力司法机关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负债超63亿元,
企业如何涅槃重生 三亚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破产重整出实招妙招   □ 本报采访组

  会议室内,工作人员轮番讨论如何进一步开展工作;办公室内,业务员不断打电话对接客户……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内一片繁忙景象。让人难以想象的是,一年多前,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还在经历破产风波。
  这番变化,源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优化破产审判工作。
  本报采访组一行近日走进三亚中院了解到,为推动该案快速解决、保障经济产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亚中院和当地政府开启了一场全国首例旅游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抢跑赛”。经过努力,该案仅用时179天便引入投资资金12.3亿元,纾解债务超过63亿元,有效保护了逾4万名中小股东的权益。
  “该案系三亚中院首次适用预重整程序,并采取上市公司母子公司协同审理的重整案,也是三亚中院近年来持续优化破产审判工作、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的重要成果。”三亚中院副院长王娜向本报采访组介绍。
  近年来,三亚中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领导干部走流程、促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为三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优化破产审判
企业重获新生

  “时至今日,我们仍觉得这是一个奇迹。”回想起凯撒旅业破产重整案,该案承办法官、三亚中院立案庭庭长梁泽至今感慨万分。
  凯撒旅业作为海航集团关联企业、海南省唯一的旅游业上市公司,对自贸港旅游产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凯撒旅业主营业务遭遇重大冲击,出现营业收入大幅萎缩、到期债务无法清偿、诉讼缠身等困境,且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6月25日,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凯撒旅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其进行预重整。
  一旦公司破产、股票退市,全体职工将会面临失业,4万余名中小股东投资会受损,也会对三亚旅游产业结构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要避免退市,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必须在2023年12月29日前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净资产为正。
  作为全国首例旅游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没有案例可供参考,三亚中院压力空前。
  经过一系列准备工作,2023年7月3日,三亚中院决定对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三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同时吸纳两家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经验丰富的业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成员单位,在管理人内部架构上形成基础工作明确分工、工作成果相互复核、重大事项相互补位的工作机制。
  梁泽向本报采访组介绍,所谓“预重整”,是介于“庭外重组”和“破产程序”之间的一种衔接机制。在重整程序启动后,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
  “预重整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经过严谨的招募及遴选程序,经对投资人反向尽调并经过充分市场化协商,最终引入10家企业作为财务投资人,引入资金12.3亿元。”梁泽说。
  经过不懈努力,三亚中院取得了相关文件,为后续重整“抢出”宝贵时间:
  2023年10月28日,正式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年12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年12月8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同年12月29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终结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至此,负债总额超63亿元的凯撒旅业在历经半年“生死渡劫”后,涅槃重生。该公司负责人惊叹:案件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有效衔接,创造了上市公司重整的奇迹。
  本报采访组一行了解到,该案顺利结案,离不开三亚中院对破产案件审判的持续优化。近年来,三亚中院出台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工作办法》,制定了《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深化运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仅2023年,就审结破产清算案件28件。
  “三亚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营造安全公正营商环境,开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经营的刑事案件,增强企业家安全感;加大对侵犯企业财产权利、侵犯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有关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企业各类行政案件,打破壁垒,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王娜说。
推进诉源治理
深化多元解纷

  在三亚中院执行局,本报采访组一行看到这样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这面锦旗,是三亚中院成功协调化解一起总标的额23.6万余元的涉企执行案件后,某宇科技有限公司专程送来的。这不仅承载着企业对法院的认可和对执行法官的敬意,还彰显了三亚中院持续发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某宇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某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因三亚某合实业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某宇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仲裁申请。经广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三亚某合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所欠工程款。调解书生效后,三亚某合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某宇科技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团队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账户、金融理财等信息进行查询,并冻结银行存款23.6万余元。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双方诉求,了解到企业的实际困难,经过以案释法,说服企业要诚实守信经营,尽快还清欠款。该公司表示同意法院对上述账户进行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另一起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天涯区政府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共计1.19亿余元。
  王娜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企业高质量发展等诸多问题,三亚中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多次组织企业、天涯区政府及财政、住建等部门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围绕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尽力解开当事人“心结”,为日后执结案件打下良好基础。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三亚中院又向天涯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区政府讲诚信、守契约,积极、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天涯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立即作出回复,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义务。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结合三亚中院司法建议中的指导内容,按照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原则,带头践约守诺,树立良好政府形象。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为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有效回应市场主体司法新需求,三亚中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持续加强诉前调解,提升速裁快审成效。同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创新涉外审判工作机制,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搭建裁审衔接机制,搭建线上互通平台,组建咨询专家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至仲裁阶段。
  同时不断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前端参与治理环节,持续深化“法官+网格”点对点包干对接,指导并参与调解员、网格员的纠纷调解工作。自2021年起,三亚中院作为海南省“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探索全类型案件繁简分流、“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审理机制,速裁团队分流全院50%以上的民事案件。
加强府院联动
实现案结事了

  为进一步加强府院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案件调撤率,破解行政审判“两高一低”难题,三亚中院仅用一周时间,成功调撤5起涉天涯区、崖州区行政争议案。去年9月11日,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到三亚中院参与两起行政争议的庭前调解,并当场协调撤诉,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王娜介绍,两起案件均为天涯区重点征收项目引发的行政争议案。案件正式立案后,承办法官提前审阅案卷材料,研究分析案情,并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当即决定组织庭前调解。
  调解当天,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意见后,审判长准确判断双方矛盾的症结点,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最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至此,这两起行政争议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非常感谢法院提供这个调解平台,让我们双方能够坐下来,面对面解决问题,我们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原告曾某说。
  此次庭前调解,既是三亚中院健全府院联动常态化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又出彩”的一次实践,也是其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全力解决行政审判“两高一低”问题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三亚中院成功推动全市各区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在去年10月挂牌成立各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完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府院联动多元解纷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三亚中院针对本院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行政案件“两高一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确定建立立审联动机制、上诉案件研判机制、“类案示范裁判+调解”机制及司法建议促整改等具体整治措施,与政府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大力开展诉前、诉中、判后调解化解工作。
  2023年9月,三亚中院与三亚市区政府召开行政案件“两高一低”专题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市区政府意见后,于去年10月底在各区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三亚也成为全省首个成立调处中心的地级市。依托该调处中心,天涯区和吉阳区区长与法院联动化解了矛盾纠纷尖锐、争议历时长的补偿、安置案件。各区职能部门也迅速转变了“不敢调”“不愿调”“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思想,2023年年末的两个月内,成功化解了37件行政争议。
  三亚中院院长张光亲对本报采访组说,三亚中院将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解纷工作格局,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现代化诉讼服务;公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区域营商环境整体提升,以司法协作推进三亚经济圈协同发展;维护企业胜诉权益和善意文明执行,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建国 邢东伟 张守坤 翟小功)
漫画/高岳    
医疗服务供给有短板 养老设施不足服务质量不高 农村养老困境亟待破局   □ 本报记者 陈磊

  今年58岁的安徽含山人金枝目前在北京干家政,再过两年就到了领养老金的年龄,但她决定先不回农村老家养老了——一方面她想趁着自己干得动,在北京再多挣几年钱;另一方面,老家的医疗水平也不高,并且村里没有敬老院,只能去县城或镇上,很不方便,敬老院也不一定能提供理想的养老服务。
  在我国,像金枝这样面临养老困境的农村老人不在少数。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生活在农村的60岁及以上人口有1.2亿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发布《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23~2024)》(以下简称《农村绿皮书》)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加速阶段,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比如农村养老的经济保障水平偏低,农村养老服务主体欠缺且服务质量不高,农村老年人健康支撑资源有限。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应对和破解农村养老的困境,须全面关注农村老年居民的收入、健康、照护等各个方面,着力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等多重农村养老体系,加强医疗和就业方面的顶层规划与政策构建,确保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经济保障水平偏低
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今年70岁的湖南邵阳人文善公一直生活在农村。早些年妻子去世后,他一边在当地的建筑工地打工,一边抚养两个孩子。孩子们长大后,先后定居湖南长沙。
  他住不惯城里,也不愿给孩子增加负担,就一直在邵阳农村生活。2014年,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岁的他即使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每年领取养老金,这让他很高兴。加上他平时跟着熟人在当地的建筑工地打工,砌墙、粉墙,每年能有两万元左右的收入。
  而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他打工的机会越来越少,前年全年收入只有七八千元,去年收入更少。“我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人家有活也不找我了。”文善公感慨道。
  他一边在外面打工,一边领养老金,前年和去年每年领到1400元养老金。文善公告诉记者,村里像他这样一边打工一边领养老金的村民还不少。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2009年,我国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为了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进而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绿皮书》课题组研究发现,农村养老的经济保障水平偏低。在微观层面,农村老年居民主要依靠自身劳动收入和子女的经济支持来维持生计。一方面,随着年龄增长,老年居民的劳动能力逐渐减弱,劳动收入相应减少;另一方面,来自子女的代际经济支持有限。当前年轻人面临的教育、住房和医疗等经济压力较大,这使其为农村父母提供经济赡养方面的能力受限,难以充分满足父母的养老需求。
  “在宏观层面,农村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不高,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的年人均领取养老保险金额为2456元,即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平均为每月204.7元,仅相当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35.2%(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82.1元/人/月)。”课题组称,分析原因,一方面是财政给予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太低;另一方面是农村居民参保意识不强、缴费档次低。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显著。
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服务设施人才短缺

  金枝个头不高,说话时语速很快,带着浓重的口音。她2004年随丈夫到北京打工,经人介绍到北京一居民家从事家政,一干就是20年。
  金枝不住雇主家里,而是和丈夫租住在北京顺义区一个城中村。她一般早上5点多起床做早饭,饭后乘坐公交车往雇主家里赶,一般8点前到岗,换上工作服后,开始刷碗、打扫房间、擦地板、准备饭菜,下午4点下班换上干净衣服,再坐公交车回家。她每周工作6天,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
  过去20年间,金枝每逢春节都会回到农村老家,老家只有85岁的母亲守着。今年春节过后,她大哥和嫂嫂为了照顾母亲回到了村里。
  金枝告诉记者,她不能在北京养老,因为既没有在北京买房,也没有在北京参加社保,等以后干不动了,还是要回老家。她这些年已经攒下了不少养老钱。
  但让金枝忧心的是,等自己回到农村老家,到哪里养老是个问题。村里没有敬老院,要是想去敬老院养老,只能到县城或镇上。而且,她也不觉得敬老院能提供理想的养老服务。他们兄妹曾经想把母亲送进敬老院,但经过考察发现没有令人满意的。如果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到时看病都是问题,最近的医院也是镇卫生院,距离村子也有几十公里。
  《农村绿皮书》课题组认为,农村养老服务主体欠缺,服务质量不高,也是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逐渐瓦解,农村老年居民面临生活照料的缺失。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子女的角色是农村老年居民生活照料的主要承担者,这种由子女承担养老责任的居家养老模式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逐渐衰退,使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照料问题日益凸显。”《农村绿皮书》课题组称。
  根据《农村绿皮书》,公共财政在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不足,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善。一方面,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数量与设施欠缺,“硬件”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内容单一,“软件”供给欠缺,农村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普遍偏低、内容单一,难以满足老年居民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此外,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薄弱,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公共文化建设较为滞后,导致农村老年居民心理健康问题突出。
健全制度政策体系
拓展养老服务路径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农村的常住人口为5087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213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23.8%;65岁及以上人口为903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17.7%。
  在《农村绿皮书》课题组看来,相较于城镇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更深、速度更快,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较差、医疗负担较重。此外,人口流动的加剧和社会观念的变迁使农村养老的保障模式日益多样化,农村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差异化。总体上说,农村养老问题面临较大困境。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教授张帅梁告诉记者,农村老龄人口的增加推动村庄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乡村治理持续向老龄社会转变,养老问题已成为农村面临的重大问题。
  为积极应对农村养老困境,《农村绿皮书》课题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昊的建议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事业的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农村养老体系。其中包括,制订针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详细行动计划与战略路径,构建一套完整且相互衔接的规划框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多功能、立体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养老制度完善提供保障。
  在张帅梁看来,农村养老服务不仅是农民个人问题,还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准公共物品,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家庭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新局面”。具体到农村养老来说,要整合多元主体,形成扁平化系统化养老治理网络,即政府要承担政策制定和资源供给的主导角色,村庄社会提供邻里互助帮扶支持功能,市场在盈利和公益的平衡中实现持续供给,家庭依然要承担物质供给和精神抚慰的传统作用和基础功能。
  李昊认为,提高农村老年居民收入水平,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所在。应进一步提升基础养老金水平,在财政投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目标,稳步提升基础养老金水平。在推进这一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并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同时应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和增值渠道,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
  张帅梁提出,还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路径,形成良性互动的城乡融合和公私合营新格局。构建区域城乡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机制,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开展农村养老人才培养、项目投资、异地养老合作、医养结合等服务,实现城乡养老资源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利用农村福利院、养老院等富余资源,推行“一院两区”改造,即在一所养老院、福利院内建设特困供养服务区和社会养老服务区,在公办养老机构内部,实现公益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提升基层养老机构自身造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要强化资金统筹,形成百川入海的财政金融供给体系。统筹使用一般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张帅梁说。
  李昊建议,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方面完善城乡均衡配置机制,补齐农村养老、医疗服务供给上的短板。补充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良法善治守护“蓝色家园”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创新和规则完善需要落实到执法监管与司法具体行动中发挥效能,需要通过全民守法得以彰显

  □ 王金鹏

  今年6月8日是第16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7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主题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是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重要传播平台。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是人类和无数生物的“蓝色家园”。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食物和医药等资源,并且具有调节气候和固碳等功能。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领域。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我国早在1982年就通过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此后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形势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在法治的有力保障下,我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
  2023年我国再次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此前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通过吸收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了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和措施完善。比如,进一步严格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强化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明确了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完善了海洋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推进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制度建设,等等。该法施行半年以来,有效促进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不过,近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违规围填海、超标排污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2024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卫星影像发现浙江温州洞头区青山岛岸线异常,前往实地核查,发现当地因建设旅游度假项目违法填海,导致原本岸线被破坏。之后该地紧急拆除了违法填海设施,但被破坏的自然岸线已无法恢复。此外,督察组现场督察还发现,温州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违法占用无居民海岛建设废水排海管道,2024年4月监测结果显示,其中一条排海管道内超标排放严重。
  这些问题说明,受经济利益驱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强等因素影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中仍需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方面的责任,严格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同时,上述问题也暴露出海洋环境执法监管所面临的现实挑战。由于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远离陆地,执法监管需要克服发现线索滞后、监测难度高、开展现场执法容易受天气影响等困难。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革新和完善海洋环境执法监管手段,更好地利用卫星遥感、实时监控等信息技术,并鼓励当地民众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能力。比如,此次温州洞头区青山岛岸线异常情况的发现,就得益于国家相关部门对卫星影像技术的应用。
  除了通过环境执法监管发挥效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也需要在司法活动中释放生命力。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体系,发挥司法和行政协同作用。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彰显了海事司法在化解海事纠纷、维护海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都体现了我国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创新和规则完善需要落实到执法监管与司法具体行动中发挥效能,需要通过全民守法得以彰显。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正是海洋生态保护教育和法治宣传的重要契机,对于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普及和实践,促进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以及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行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织就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网   □ 何 挺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未来与民族振兴。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特色与目标,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提供了来自审判机关的有力支撑。《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创新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身心特点的关注和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规律的尊重。
  一是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为中心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臻健全,易受伤害或影响的特点在司法程序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司法机关除了公正办理案件外,还应当遵循特殊规则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减轻不法行为和诉讼活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意见》吸收总结了我国诉讼程序中涉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围绕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细化了案件办理的特殊规则,不仅明确了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及时指定未成年人诉讼代理人,委托相关人员进行社会观护工作,也细化了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测评的具体措施,重申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重要规定以及对未成年人加大力度优先救助,等等。
  二是以充分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为主线。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未成年人的成长是一个过程,在成长过程中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可能会日渐累积并最终以案件的形式呈现到司法机关面前。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不能仅仅停留在案件本身的处理上,还应当回溯并展望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要求法院裁判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将未成年人成长所需的物质基础条件、良好成长环境等因素考虑在内,并要求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推动事后救济保护向事中、事前预防治理转变,这些均体现了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这一主线。
  三是以“三审合一”织就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网。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司法保护,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近年来发展的显著特征,即以司法机关所具有的多元职能的协同发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全流程和全领域保护。这种综合司法保护不仅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协同的规律,也与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整体水平相适应。《意见》提出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和建设“三审合一”审判团队,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因同一事实或者相关事实产生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互涉案件,就是一种推动综合司法保护的努力。例如,在涉及监护侵害的刑事案件中,需要为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重新确定监护人的,通过“三审合一”可以打通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尽快作出撤销监护人或重新确定监护人的裁判,使监护这一事关未成年人基本生存的事项尽快确定。
  四是以多维综合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案件往往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不足的问题,通过司法保护促推其他五大保护是综合司法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强调在审判中引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化解校园矛盾等,这对于巩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有着积极作用。《意见》还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成因逐案分析报告机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等,通过已经发生的案件来分析前端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和移送线索等方式,促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街道非赛道 “炸街”不可取   □ 孟 伟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犯罪反弹势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追逐竞驶、轰鸣疾驶、非法改装等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从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看,相关违法行为包括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实施漂移,为车辆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等。对深受“飙车炸街”之苦的人来说,看到这个消息很难不点赞。无他,“飙车炸街”实在太吵了,也太危险了。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本来在大街上走得好好的,突然一阵刺耳的轰鸣声从身后传来,随即车辆从身边呼啸而去;若碰上一群“飙车党”“炸街族”,还要被迫见证他们的“出征仪式”。整个经历下来,直接感受是一瞬间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但路人很多情况下只能无奈叹气。
  不是大家对“追风少年”不够友好,而是“飙车炸街”这一现象和问题已经超出了个人情感范畴。“飙车炸街”确实拉风,发动机的轰鸣和酷酷的机车服也能充分彰显个性,个别年轻人寻求这份“速度与激情”本无可厚非,但是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危经常夜间驾驶非法改装的机车,以各种危险方式在道路上“炸街”兜风,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制造轰鸣噪声,已经严重危害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并且严重干扰周边生活环境。
  更可怕的是,有的行为不光是为了满足飙车者自己的虚荣心,而且掺杂了赌资,甚至有人以金钱为赌注铤而走险。此前网络上流传的一份“比赛协议合同”直接写明两人相约进行油车和电车的竞速比赛,获胜者将得到33万元人民币。还有一些网红主播通过在网络上直播飙车炸街、竞速炫技等危险行为博人眼球,在一系列的关注、点赞、打赏中逐渐迷失自我,有的甚至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令人嗟叹。
  “飙车炸街”是社会问题,也是法治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此外,故意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其中也包括机动车“炸街”问题,可见还“静”于民是共识,也是刚需。
  既然是法治问题,那么整治“飙车炸街”就离不开法律兜底。对“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严厉惩处,而且要顺藤摸瓜全链条追溯,在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连带挖出非法改装者、组织者。首先,对非法提供改装机动车服务的汽修厂、修理店要严厉打击,将其纳入监管视野,对相关行业形成震慑。其次,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干预处置涉及“飙车炸街”行为的内容和主播。最后,公安机关也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好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让“飙车炸街”没有生存空间。
  街道不是赛道,“飙车炸街”虽能彰显个性但并不可取。即便撇开违法这层不谈,行车安全也绝非儿戏,超速飙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就像交警提醒的那样,千万不要为了寻求刺激而漠视生命安全,心存侥幸。从现在起,每位公民都应当拒绝非法改装车辆,不飙车、不炸街、不扰民,文明守法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名男子潜入某公司实施盗窃,离开时不忘写下纸条,提醒公司老板“要改进防盗”,并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称自己不要东西只要钱,公司可联系他“赎回”被盗物品。当日该男子即被警方抓获。

  点评:“盗亦有道”只是不劳而获、违法犯罪的遮羞布,与其做一个“彬彬有礼”的“梁上君子”,不如将聪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以提醒之名、行犯罪之实,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易木  
依法促治让家电回收更规范   □ 堂吉伟德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家电回收行业的一些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反映自己3年前花费8000多元购买的液晶电视,在电商平台的回收价只有35元。在线下回收市场,这一问题同样存在。有媒体记者在北京市昌平区某旧货回收市场走访发现,对于大家电回收,多个商家的报价在100元以下,同时要求卖家个人承担家电回收搬运费用。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主要品类家电保有量超30亿台,其中一些家电使用时间较长,更新换代潜力很大。有关部门预计,仅2024年全国就有超过2亿台家电将要报废。对于数量如此庞大的旧家电,目前主要有两种处置途径:要么一卖(赠)了之,要么一拆了之。如果旧家电仍有实际利用价值,那么以拆解作为处置方式就会造成资源浪费;相反,如果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再次销售,那么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并扰乱市场秩序。
  前不久就有消费者反映,其在市场上购置到的二手空调噪声大、能耗大、制冷效果差,使用时还有刺鼻的味道,但空调的标签、能效指标看着都像是正规厂家出品。经调查发现,原来是二手市场的不法商人,利用药水将已经报废的老空调清洗漂白后变成翻新机,再贴上仿冒的信息标签对外销售,从中获取暴利。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家电回收信息渠道不畅、回收渠道单一,家电回收行业从业者良莠不齐,从而出现消费端“价太低”、正规回收企业“吃不饱”,不法商人借机从中敛财的情况。
  为破解这一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家电回收处置应当采取分类分级的原则:对于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利用价值的旧家电,应当采取拆解的方式处置;对于在使用年限内且利用价值高的旧家电,可按照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投入二手市场再利用。长期以来,由于成本高、利润低,很多家电回收企业不愿建立自己的回收渠道,只能依靠外部力量,再加上大件家电的回收处理链条长、回收渠道和人员复杂,始终未实现家电回收网点规范化建设。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回收行业主体、回收渠道、回收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相关法规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对于从事旧家电回收的主体合规性和渠道合法性建设,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并辅以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当务之急,是要对回收行业乱象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既要治理已有的存量问题,又要坚决遏制增量的产生。对此,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对销售翻新机等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同时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着力构建规范化的回收渠道。一方面,发挥家电回收企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确保家电回收处置更加科学合理和精准,并鼓励回收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参与家电回收,并发挥流通企业产销衔接的渠道优势。此外,应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家电回收企业的奖励与扶持力度,降低家电回收渠道搭建成本,以渠道的规范化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入秦观政   □ 姬黎明

  据《荀子·强国》等史料记载,大约公元前263年前后,战国后期大儒、曾任齐国稷下学宫“祭酒”(相当于校长)的荀子,应秦国丞相范雎的邀请,不顾弟子们的反对,克服战火纷飞所造成的艰难险阻,从赵国向函谷关方向西进。入秦后一路上细心考察风土人情、山川地貌、民生吏治,主动与百姓、官吏等密切接触交流。到达咸阳后,与秦昭王、范雎深入交换意见,解答弟子李斯的质疑,指陈秦政利弊得失。荀子入秦观政,是当时儒家学派史无前例的一件大事,对后世儒法合流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是打破“儒者不入秦”的规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看来,秦国是蛮夷未开化的地方,称秦国为“虎狼之国”。孔子周游列国14年,未曾入秦。孟子也是这样。50多岁的荀子站在百家争鸣的舞台中心,批判诸子、熔铸百家,并游走于战国诸雄之间,拥有超越一家之思想、一国之变法的格局和敏锐的战略眼光。此时,荀子观察到,经过200多年的诸侯争霸,秦国已显露出一统天下的现实可能性和缺少“王道”的致命弱点。为实现天下统一、开万世太平,荀子作为一代宗师、百家领袖,继承并突破传统儒家思想,毅然决然开儒者入秦之先河。
  二是赞美秦国接近“治之至也”。范雎问荀子“入秦何见”,荀子先说秦国要塞险峻,物产丰富,这是“形胜”。接下来,荀子对秦国进行了由衷的赞美,认为“百姓朴”,像“古之民”;官吏谦恭节俭、忠诚守信,像“古之吏”;士大夫从家门到办公室门两点一线,“不比周,不朋党”“通明而公”,像“古之士大夫”;朝廷所有的事情都被及时处理完毕,安闲得好像无所治理一样,像“古之朝”。指出秦国四代以来国家强盛,并非侥幸,而是必然的结果。“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在荀子看来,秦国差不多称得上是国家治理的典范了。荀子入秦考察所见所说,是对“商鞅变法”80多年来厉行“法治”效果的真实记录和客观评价。“商鞅变法”所确定的土地私有制、郡县制,军功制等一系列制度优势成为秦国国家治理的硬核支撑和统一天下的底气所在。
  三是提醒秦国“节威反文”。即便如此,荀子仍认为秦国与王道仁政有很大的差距,“忧患不可胜校也”,指出“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秦昭王问荀子这是为什么?荀子表示,因为秦国没有儒者吧。荀子认为“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明确预言秦国如果一直推行霸道而缺少王道,就会走向灭亡。劝告秦国“力术止,义术行”“节威反文”,就是要节制和减少过分的强势,重用儒者,推行仁政。秦昭王表面上拱手称“善”,实际上没有任何改进。秦统一六国后,秦朝不仅没有“节威反文”,反而在霸道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将武力变暴力,将“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法治”变成君主专制为所欲为的工具,不仅背离了儒家思想,也背离了法家思想。荀子言犹在耳,秦朝却已迅速灭亡。
  山东兰陵县后圣殿有一副楹联,对荀子的一生功业和思想作了精辟概括,上联把入秦观政作为第一件大事,写得很好,特抄录如下:“观秦政议赵兵志一天下振长策,领稷学定楚疆特立性恶警俗儒。”
让民俗与安全相得益彰   □ 张 震

  刚刚过去的端午节与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的四大传统节日,也是我国首个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节日。包粽子、赛龙舟、做香囊等端午习俗既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烟火气”,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仪式感”。
  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在感受这些民俗文化魅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铺张浪费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今年的端午假期与高考时间重合,各地面临的安全压力较大,所面对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公共活动安全情况也更加复杂。如何平衡好习俗传承与安全保障,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和担当。
  为了确保粽子、咸蛋等节令性食品的安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深化源头治理,加强生产、流通、销售等全过程监管,并及时发布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加工、贮存这些端午节令食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端午假期时间短,人们多以中短途、近郊出游为主,部分地区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运用无人机、大数据等智能科技确保交通安全、景区安全,文旅部门提前对景区及周边商户诚信规范经营状况开展专项检查,有力提升了人们假期出游的体验感、幸福感。
  龙舟竞赛是端午民俗中一项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人们的参与热情很高。但由于竞技性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前部分地区出于安全、环保、公共秩序等因素考虑,龙舟竞赛一度被禁,类似的大型民俗活动也或多或少受到限制。但传统民俗活动是增进文化认同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群众性的民俗文化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民俗习惯与安全、环保价值的取舍背后是情与法、传统仪式与现代文明的博弈平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着对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多元追求,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用心用情依法履职,尊重人民群众的传统习俗和文化情感,对于民俗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铺张浪费等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监管,做足预案。今年端午期间,各地龙舟训练比赛整体平稳有序,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安全事故。这也提示相关部门,对于划龙舟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制定活动安全保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合作,加强水情汛情预测,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并开展防溺水、防踩踏等应急演练及水上救援,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加强友好竞赛、文明竞赛的宣传引导,组织引导群众有序、理性观赛,营造积极向上的活动氛围,实现传统龙舟习俗与现代竞技文明的“双向奔赴”。
  相关部门做得更多一点,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就更好一点。弘扬传统文化,培育文明新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个需要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地域进行调适的动态过程,必须平衡好历史文化的传承责任与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具体要求,从而让民俗情感与安全环保等法治目标都有处安放、相得益彰。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为饱口福用气枪猎杀“鸟中大熊猫” 江苏4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 本报通讯员   黄  舒

  一时兴起,弹弓打鸟;垂涎野味,捕鸟食用;为赚流量,直播“打野”。6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2日下午,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4人驾驶汽车至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时,发现田间有4只白色“大鸟”,在明知“大鸟”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使用气枪将“大鸟”猎杀带回去“尝鲜”。后因被村民发现并报警,4人迫于压力驾车逃离现场。
  有两只被铅弹击中的白色“大鸟”经抢救无效死亡。南京警院鉴定中心认定,“大鸟”为东方白鹳,系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被誉为“鸟中大熊猫”,两只东方白鹳评估价值为20万元。2023年9月1日,淮安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4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案中,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名被告人虽不知道所猎杀“大鸟”的品种、保护级别,但明知所猎杀的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为了“尝鲜”使用气枪猎杀,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严重损失,无论从被告人的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还是对野生动物的认知程度等,均不应认定4名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东方白鹳作为珍稀鸟类,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全球数量不足一万只,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的维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本案4名被告人猎杀东方白鹳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洪泽湖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现实危害,遂作出以上判决。
海南警方斩断一走私珍贵动物犯罪链条   本报讯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代龙超 李涛 为贯彻落实“国门利剑-2023”“护航-2023”等专项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五局执法部联合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三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琼海市公安局等单位,近日成功破获“0509”走私珍贵动物和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专案。
  该案成功打掉以卢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斩断一条从东南亚到海南的“购、运、储、销”走私网络。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封冻库3间,缴获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砗磲肉及砗磲瑶柱肉约0.81吨(冻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龟残肢0.066吨(干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眉鱼236条,海龙、鲨鱼翅及海参各类鱼虾冻品、干货共计8吨多,现金16万余元、车辆3台、手机25部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查封渔船2艘,冻结涉案资金21万余元,涉案金额累计3000余万元。目前,该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已全部落网,实现“收购、运输、储存、销售”全链条打击目标。
  同时,结合走私的砗磲肉、砗磲瑶柱肉等珍贵动物及制品流入琼海市多家商铺销售情况,专案组与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走私联合清查行动,对该市多家商铺开展清查,并同步开展反走私法律宣传,有力震慑走私珍贵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开庭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马  帅 戴萍萍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被告某低碳科技公司、第三人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两案,案件涉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交易的税费负担等问题,系全国首例CCER交易涉税案。两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与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签订《北京绿色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入场交易协议书》,约定其在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CCER交易,后该公司通过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分别向某环保科技公司、某低碳科技公司购买了CCER,交易已经履行完毕,对方应根据交易金额开具相应价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遭到拒绝。
  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某低碳科技公司辩称,案涉纠纷不应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如法院认为该案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在交易平台以及交易各方并未约定开票义务和交易价格是否含税的情况下,两被告不负有开票的义务,且CCER的性质与金融资产相似,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金融资产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故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开票义务,根据交易惯例和公平原则,相应的增值税税金应当由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第三人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认为,对案涉交易相关增值税无代扣代缴义务,交易平台亦未扣除任何税款,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应对案涉交易承担相应的开票义务;案涉CCER交易是碳市场的现货交易,与金融商品存在明显区别,在未有明确规定其交易属于不征税或减免税项目的情况下,CCER交易应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结合有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相关意见,CCER交易应当由收款方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交易主体间的约定。该公司认为,交易双方事先未对交易价格是否为含税价进行约定,通常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交易惯例、诚信原则等进行综合判断,具体由法院作出认定,为市场提供规则指引。
  据庭审中原被告陈述,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与某环保科技公司达成453万余元的CCER交易,与某低碳科技公司达成19.5万余元的CCER交易。
  审判长主持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两案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期宣判。
漫画/高岳  
非法狩猎将人错当成“猎物”射伤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徐健韬 王莹 一对夫妻,不仅非法狩猎,还将田地里割稻谷的人,错当成猎物射伤。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过失致人重伤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潘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2023年11月,徐某、潘某某夫妻二人自驾外出进行非法狩猎,用气枪射杀野兔后将野兔捡上车。
  之后二人行驶至某乡镇地界时,徐某误将正在田地里割稻谷的被害人汪某某看成动物,使用气枪朝其头部开了两枪,致汪某某受伤。徐某上前检查后才发现击中的是人,便立即返回车上,驾驶车辆与潘某某一同离开现场。经鉴定,汪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某代徐某赔偿汪某某14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乐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同时徐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因过失致一人重伤二级,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潘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
  鉴于二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五峰警方侦破骗取出口退税案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杨静航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侦破该县首起骗取出口退税案,嫌疑人累计骗取出口退税款800余万元。
  2023年6月,姜某因骗取出口退税被五峰警方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前不久,办案人员在武汉市江汉区一小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
  姜某交代,为骗取国家退税资金,其伙同犯罪嫌疑人向某、孙某、江某、张某4人,利用某茶叶公司出口资质,以向境外出口绿茶为由,采取“假自营、真代理”、低值高报的复合手段,伪造商业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报报关价、清关价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
  目前,姜某等5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挑酒驾司机制造事故逼对方“私了” 呼和浩特警方打掉一“碰瓷”团伙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 本报见习记者 郭君怡
□ 本报通讯员   王永明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托县大队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制造交通事故频繁“碰瓷”的团伙。
  一天凌晨,托县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在双河镇平安路与托克托大街交会处发生两车相撞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到现场勘查,初步判断为别克轿车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奔驰轿车发生剐蹭。经现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别克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询问奔驰轿车驾驶人贾某驾驶车辆行驶轨迹时,其与乘车人吕某某的回答相互矛盾,这一情节引起民警警觉。
  民警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和李某吃饭的饭店监控视频,发现贾某涉嫌驾驶车辆故意与李某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李某喝酒期间,饭店门外有人不时向店内张望。
  办案民警结合之前办理团伙“碰瓷”案件的成功经验,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在大量调查取证和对贾某、李某等人多次询问下,贾某等人心理防线崩溃,主动交代了故意“碰瓷”索财的违法犯罪过程。
  当天凌晨,“碰瓷”团伙成员贾某锁定李某为作案目标后,贾某、张某分别驾驶车辆,尾随李某驾驶的别克轿车。
  当李某驾车行经至双河镇平安路与托克托大街交会处变更车道时,贾某见时机成熟,遂加速行驶与前方正在变道的李某驾驶的别克轿车发生剐蹭,制造了交通事故。随后贾某以4S店修车需要2万元至3万元为由要求私了,否则就报警处理。没想到李某手头拮据未能满足贾某等人赔偿要求,无奈之下吕某某打电话报警。
  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贾某伙同另外6人,从今年2月开始,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和林县、武川县、托县等地,通过驾驶车辆尾随酒驾司机,故意碰撞制造事故,并以酒驾报警相威胁,逼迫对方“私了”,进而敲诈钱财,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述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截至目前,涉案人员中已有6人归案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员工读博毕业后未按约返回单位任职 法院判决返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30余万元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郭玉强 杨宇婷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熊某,在任职期间参加为期4年的专业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毕业后,其没有履行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合同书》(以下简称《教育合同书》)约定的内容,返回单位继续任职,而是未经单位许可,单方赴他校工作。因违反约定,熊某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将所在的事业单位告上法庭。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劳动争议案件。
  2018年9月,熊某作为新疆克拉玛依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赴内地某高校进行为期4年的专业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其所在单位向熊某支付了基本生活费,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双方为此签订了《教育合同书》。
  2022年7月,熊某毕业后未按约定返回单位任职,而是未经单位许可,赴其他单位工作。双方就是否应该返还脱产学习期间支付的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支付违约金问题产生争议。
  该事业单位向克拉玛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熊某向该事业单位返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30余万元;该事业单位为熊某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熊某不服裁决,将该事业单位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学习期间,某事业单位履行了《教育合同书》约定,向熊某支付了基本生活费,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熊某毕业后未返回单位继续任职,且在学习期间未向某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故熊某应当向某事业单位返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最终,法院判决熊某向某事业单位返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30余万元。
湖南麻阳警方破获案值超亿元非法经营案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田文杰 陈祉容近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近期破获的重大非法经营案,案值超亿元的犯罪嫌疑人彭某、蒋某等8人,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
  今年4月底,麻阳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排查非法支付结算领域犯罪时,发现怀化市鹤城区以彭某、蒋某为首的多人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民警根据线索对彭某等人进一步排查。
  通过排查,民警掌握了以彭某、蒋某为首组织另外6人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小区内,以开工作室为掩护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自2019年10月至2024年4月,彭某、蒋某在没有取得经营外汇交易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搭建VPS(虚拟专用服务器),依托第三方聊天软件与国外客户联系,以较低汇率价格从国外卖家客户收购银行电汇、本票中的美元,再加价销售给国内同行或其他在美华人等客户,客户通过境内外对敲的方式向彭某、蒋某支付人民币,从而实现交易闭环。彭某、蒋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利润。案件涉及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超亿元。
  民警掌握大量证据后,对这一团伙实施抓捕,8名涉案人员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小区工作室内全部落网,当场扣押涉案资金8000多万元,缴获用于作案电脑、手机100多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赌博网站老板买手机号推送赌博广告 淄博警方揭开倒卖6700余万条个人信息黑幕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李坤 国洁莹

  近日,在“净网2024”“齐剑2024”专项行动中,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侦破一起重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斩断了一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黑色利益链,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扣押作案电脑18台、手机86部,查获公民个人信息6700余万条,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卖家分两种,一种是赚差价的‘中间商’,一种是利用技术手段从赌博网站或者其他网站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黑客。买家多为赌博网站幕后老板,他们购买手机号码就是为了向使用者精准推送赌博网站广告,达到引流的目的。”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李刚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4月5日,临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站上显示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广告及交易截图。民警敏锐地认识到,这背后可能是一起非法贩卖公民信息的案件。
  民警顺藤摸瓜,对线索开展深度分析研判,最终在一个名叫“Free”的社交账号中发现其背后的“主角”。该账号分设3个虚拟身份,在多个群聊内发布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广告、交易截图等内容。
  经查,涉案人员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社交账号里案件关联人数较多,均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该犯罪团伙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采取使用他人名下各类支付平台结算赃款,给侦破案件工作带来了挑战。
  临淄警方抽调多警种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合成作战,对涉案虚拟身份进行轨迹溯源,调取银行交易流水,并对犯罪嫌疑人账号发布的广告等信息进行比对研判,固定证据后,还原该犯罪链条运营模式,摸清了犯罪团伙组织脉络。
  4月16日,警方展开抓捕工作,乔某、刘某、王某、马某、刘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在充足、确凿的证据下,乔某、刘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乘胜追击,网上网下同频发力,通过对扣押的涉案手机、计算机物品勘验取证,对涉案群聊人员逐一核实排查,详细分析交易流水,成功锁定本案涉及的上线和下线人员的活动轨迹。
  5月21日,警方组织集中抓捕收网行动,专案组辗转奔赴江西赣州、广东惠州和深圳等地,成功打掉这一以陈某为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经审讯,自2019年底以来,该团伙作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通过多个聊天软件与卖家及买家取得联系,根据买家需要,从卖家手中购买公民个人手机号码倒卖给买家从中获利。买家均为赌博网站幕后老板,购买手机号码就是为了向使用者精准推送赌博网站广告,达到引流的目的。
  目前,乔某、陈某等19人均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本案还涉及其他虚拟账号70余个、涉案银行账号110余个。这些账号都是涉案的买家卖家以及为“中间商”犯罪团伙提供赃款结算平台的“工作”人员。下一步,临淄公安将继续深挖各类账号的使用者及其利益链,力争采取“一站式”打击。
以送鸡蛋为由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吴双江

  “我看到很多老年人在领鸡蛋,我就过去排队了,有两个人说要用手机下载软件才能领,我就把手机给他们。我也不知道他们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之后给我拿了10枚鸡蛋。现在想想,真是后怕!”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近期在进行反电诈宣传时,一位王姓老人说。
  近日,经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吴某、史某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1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3年12月,史某、吴某两人待业在家,经他人介绍加入“地推”群。在掌握“地推”流程后,两人自行采购鸡蛋,专门到人流量较大的菜市场、超市、药店等地附近摆摊,以免费领鸡蛋的名义吸引老人,然后对前来领鸡蛋的老人说:“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登录某些App的手机账号才能领取”。
  拿到手机后,史某、吴某会将该机号码发送至“地推”群中,群里有专人使用老人的手机号码登录App,史某、吴某随后将收到的验证码发至群中,每发送一组手机号码、验证码算完成一单。
  每完成一单,史某、吴某可非法获利30元左右。“地推”群里的上线会对两人的任务单数进行登记,当日完成结算。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史某、吴某累计非法获利4万元,两人各分得2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风险不断增加。手机号码及注册的各类平台账号一旦流入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很有可能会被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用于诈骗、非法引流等活动。老年人的防范意识较弱,子女和社区工作人员要多与他们沟通和宣传反诈知识,帮助其增强防骗意识。
用“网络+”打造舰艇教育文化新生态 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持续推动新质战斗力加速生成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雯雯 李玉昌 衣吉龙

  在北太平洋公海上,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长山舰劈波斩浪,一路巡航。15000余海里航程,2000余小时航时,出航期间没有网络信号覆盖和实时信息更新,偌大的舰艇俨然一座漂在海上的信息孤岛。
  现在,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打造的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让信息孤岛变成信息通衢。海上执行任务间隙,执法员们在信息传播和讨论交流中弘扬主旋律,让理论武装借助信息网络新起来、实起来,让党的创新理论扎根舰艇。
在融合创新中谋局
  回忆之前跟随舰艇出海时,开展政治教育工作的场景,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孔宪荣一连用了5个“难”字:“出航时没有信号,值更轮换频繁,导致教案难更新、大课难集中、小课难开展、讨论交流难落实、教育形式难拓展,更谈不上覆盖全员。”任务期间,舰艇长时间远离陆地、封闭隔离,如何让信息突破舰艇内部物理空间界限,突破岸舰联通时空壁垒,是摆在政治工作面前的难题。
  近年来,北海分局为了破解舰艇出航期间思想政治教育瓶颈,进行了一系列针对性探索,如开设“北海之声”广播课堂,利用舰艇广播集中组织教育;活用甲板、舱室等特色场地,结合任务实际开展随机教育等。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为舰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新兴技术融合提供了优选路径。
  “舰艇出航期间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想要破局,就必须给舰艇插上网络的翅膀。”北海分局领导在一次教育准备会上提出一个大胆设想——为舰艇搭载教育文化生态系统,把教育阵地转向平板终端,把网络载体的功能功效以最优方式组合,打造资源单向引入、信息同步共享、自行设计调节、人机多元融合的全景式育人有机统一整体。
在探索实践中布局
  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要想发挥最大功效,必须打通每个环节,才能使网络触角连通岸舰、信息末梢人机互通,最终取得“网络+”时代创新组教施教、实现人人交互的“通行证”。
  “李信伟刚上传了一堂微课视频,我先学习,你们轮值结束后记得补课。”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可以实现线上视频授课,执法员随时随地打开平板电脑,就能在“学习园地”板块浏览政治教员精心制作的一堂堂精品微课。这种形式打破教育时空界限,形成时时抓教、适时抓教、适情抓教的灵活教育格局。
  线上教学开辟后,深受广大执法员喜爱。然而,如何打造备受执法员欢迎的理论微课,如何为线上线下互动提供良性循环,成为摆在设计者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互联网+”学习模式对施教者提出新要求,解读党的创新理论必须主动适应网络生态,用年轻执法员听得懂、喜欢听的语言,才能引发思想共鸣。
  打通线上教育“任督二脉”的关键,是线上教学中的互动环节。北海分局为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嵌入“互动版块”,大家在用户端接受教育信息后进行反馈,在评论区讨论互动,在建议栏打分点赞留言,为大家相互学习交流搭建平台。
  “互动版块”的设立,对施教者而言,通过互动形式开展教育,倒逼自己不断优化教育内容;对受教者而言,激发了他们自主学习的热情,极大提高了教育质效。
在全面推广中塑局
  通过广泛收集执法员意见,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还增设了“资源共享”等版块,在线提供大量优秀影音娱乐作品、经典书籍文章。有特长的执法员还可以自创录制武器操作、机舱知识、身边故事等微视频,分享到平板电脑终端。
  如今,在舰上人人都可以争当“名主播”。线上开展的“如何成为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忠实实践者”“打卡红色地标,讲好党史故事”“红色电影赏析”等群众性学习交流活动,激发了执法员们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自觉性和内动力。
  经过多次实践调研和优化升级,全面加入舰艇教育、文化、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一套以舰艇为基本单元,以人为核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移动互联技术为支撑的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应运而生,并以长山舰为试点首批投入使用。该系统有效契合了新一代执法员的兴趣特点和个性化需求,为赋能舰艇动中抓教提供新平台载体和技术支撑。
  自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投入使用以来,有力促进了长山舰全面建设。该舰先后担负多项维权执法任务,共计22次548天,特别是在固定水域巡航、北太平洋公海渔业巡航执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展现了过硬的战斗力,被中国海警局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下一步,北海分局将持续推广舰艇教育文化生态系统建设,从“一人一机一世界”,拓展打造“百人百机一世界”,全方位促进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海上新质战斗力加速生成。
湖南军地开展“三百三进”法治服务活动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陆明浩 蔡宇

  近日,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长沙军事法院联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100余名法官、检察官组成的18个法治服务小分队,深入辖区空军、信息支援部队、武警部队的20余个“小远散”单位,开展“百人百日百场”法治宣传教育和“进班排进哨所进站点”法律服务活动,推动依法治军走深走实。
上一堂官兵听得懂的法治课
  “你们的授课通俗易懂,把专业的法律知识讲得那么透彻,官兵们都听懂了。”授课结束回到营区后,长沙军事法院法官张喜春收到武警某部官兵的反馈。
  为了提升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各法治服务小分队前期通过电话随访和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摸底,发现以往的法治教育缺少军味和贴近官兵的案例,大家听不进去、听不明白。
  掌握情况后,法治服务小分队完善授课方案,提前收集官兵法治需求、了解官兵关注点,并结合官兵实际工作、生活,通过以案说法、视频展播、微课宣讲等方式,以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官兵送上生动丰富的法治教育课。
  针对年轻官兵普遍关注的婚恋问题,检察官就军婚保护、婚前财产进行详细解读;针对官兵普遍反映的经济纠纷,法官结合审理的案件,就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讲解;针对官兵遭遇的电信诈骗问题,检察官结合办理的案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面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官兵们对法治教育产生了浓厚兴趣,并积极与法治服务小分队互动交流。
做一件官兵可感知的实事
  “在你们的帮助下,国防通信光缆被破坏的频率大幅减少,感谢你们的服务。”近日,信息支援部队某部政治指导员李俊昀向长沙军事检察院、长沙军事法院送来锦旗。
  信息支援部队某部担负重要国防通信光缆线路检修与维护任务。由于国防通信光缆线路长、范围广且经过城市核心地段,经常因为地方市政部门施工遭到破坏,给国防通信安全带来巨大影响。由于该部长期单独驻防,远离上级机关,国防通信光缆遭到破坏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为什么不能与当地市政部门磋商协调,督促他们加强保护国防通信光缆?”法治服务小分队提出解决方案。
  随后,由长沙军事检察院牵头,联合驻地检察院向当地市政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并与市政部门就如何加强国防通信光缆保护进行磋商。当地市政部门表示,将在施工中重点保护国防通信光缆,避免对国防通信光缆的压占和破坏。
  法治服务小分队还深入基层部队一线,了解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帮助部队解决备战打仗急需、官兵急难愁盼的涉法问题20余个,并为30余个涉法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提供更优质高效法治服务
  “朋友借钱一直拖着不还怎么办?”“购买的商品房迟迟不交房如何维权?”“婚约解除后可否要求返还彩礼?”法治服务小分队每到一个单位,官兵都有大量涉法问题咨询。
  面对这些涉法问题,法治服务小分队为官兵提供“一对一”“心连心”法律咨询服务,现场答疑解惑,并提出解决办法。
  “老家土地被邻居侵占产生纠纷,如何才能将土地要回?”在空军某部宣讲时,战士小李向法治服务小分队反映家里遇到的问题。
  法治服务小分队与小李父母视频连线,深入了解具体情况,指导小李父母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法治服务小分队帮助下,问题最终顺利解决。小李表示,法治服务小分队用法律保护了他的家庭财产安全,他要安心服役、刻苦训练,守护好国家和人民安全。
  在实地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法治服务小分队还依托线上普法阵地,给官兵讲解如何充分利用“强军网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学习强军”等载体,引导官兵学习关注平台上的法律知识、新闻热点、普法微视频、警示教育片等,进一步拓宽普法覆盖面。
  自今年4月底开展“三百三进”送法服务活动以来,湖南军地法官、检察官行程近4000公里,为7000余名官兵提供面对面法治服务。目前,他们正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经验,针对官兵需求改进服务内容和形式,准备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这项活动,为基层部队官兵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合官兵需求的法治服务。
香港澳门两名载荷专家
入选第四批预备航天员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第四批预备航天员选拔工作日前结束,共有10名预备航天员最终入选,包括8名航天驾驶员和2名载荷专家(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各1名载荷专家)。后续,他们将进入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接受全面系统的训练。
  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第四批预备航天员选拔工作自2022年下半年全面启动,经过初选、复选、定选3个阶段。其间,首次面向港澳地区选拔载荷专家,得到港澳各界和社会民众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
  目前,我国航天员选拔训练体系更加成熟完善,随着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还将有国外航天员参与选拔训练并执行中国空间站飞行任务。
新时代英烈红色文化传承
发展座谈会在池州召开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5月29日至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联合中国国家博物馆,在安徽省池州市举办新时代英烈红色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
  会议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交流分享成果,相互学习借鉴,推动融合发展。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交流了“皖美尊崇”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传承红色基因深入实施“文化润疆”的典型做法;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和甘肃省兰州市烈士陵园分别围绕“烈士亲友讲烈士故事”巡回宣讲活动、开展兰州战役研究讲好红色故事展开交流;重庆红岩革命历史文化中心、中共四大纪念馆专家学者分别从推动英烈精神与“大思政课”建设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铸魂育人作用的角度予以阐述;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详细介绍了近年来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特殊作用,助力英烈精神弘扬的积极成果。邹端仁烈士的曾孙邹广敦作为烈属代表,现场讲述英烈红色故事《一盏明灯传薪火》,生动呈现了中央红色交通线永定伯公凹交通站以邹氏七英烈为代表的交通员忠于信仰、前仆后继,血洒交通线的英勇事迹。
  在分组讨论环节,与会人员聚焦英烈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烈士纪念设施应用研究和保护利用等主题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武警北京总队组织集训
提升官兵抗洪抢险能力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蔺红兵 张凯 杨洋 为有效履行“三个保卫”使命任务,全面提升部队水上救援能力,5月27日至6月7日,武警北京总队在永定河园博湖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训练。
  集训着眼往年抗洪抢险实战暴露的短板,针对当前水上救援训练存在的问题,聚优专业教员、选定训练水域、整合舟艇装备,加强理论、操舟、救援基础训练和教学组训技能训练,预想船艇故障、人员落水、翻船等典型场景,针对性开展模拟演练,夯实水上救援能力基础。
  此次集训作为应对首都地区洪涝灾害的实战练兵、贯彻武警部队“四川集训”精神的具体步骤,以及履行首都维稳精锐之师使命的重要举措,有效提升部队水上救援实战能力,培养了一批水上尖兵。
  集训负责人表示:“集训以大量历年真实救援案例经验为支撑,真打实练提升质效。为首都地区极端情况下洪涝灾害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奠定了基础。”
安徽当涂县 军地联合为军人及家属排忧解难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舒光明陶星星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武部联合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宣传进军营”暨“学法规、守法规、用法规”教育活动。
  “陆军某部干部家属华某在当涂县一家地方企业就业时,发生经济纠纷,因举证不足一审败诉。军地双方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对案件集中商讨,并协调公安部门对证据进行细致核查,完善举证材料。最终,二审胜诉,成功维护了军属合法权益。”当涂县检察院葛治宁主任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告诉官兵在遇到问题时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涂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配合民法典展板挂图和宣传手册,围绕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电信网络诈骗等官兵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我母亲和他人有债务纠纷,但长期联系不上对方,还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吗?”“发现身边有可疑身份人员该如何应对处置?”“法院已经判决,但是始终拿不到执行款怎么办?”面对官兵提问,当涂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逐一解答,并给出意见建议。
  去年,当涂县人武部新入职文职人员小张的母亲骑电动自行车与路人发生碰撞并产生经济纠纷。因为不了解维权途径,小张往返老家10余次无果,情绪非常低落。该人武部领导得知情况后,迅速联系本地法院,并与小张老家所在地武装部门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很快弄清事情原委,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此次教育活动结束后,当涂县人武部和县检察院签订了双拥共建协议书,持续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自当涂县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该县人武部加强军地互联,推进矛盾纠纷调处由“单一”向“联合”转变,协调推进涉军纠纷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执行,先后稳妥处置涉军维权案件20余起。
武警工程大学 把法律服务送到学员心坎上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智“假期报名驾校培训,驾校倒闭了怎么办?”“别着急,除了与负责人协商解决,还可以向消协求助,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对青年学员连珠炮似的提问,普法律师化繁就简,用朴素的语言为学员逐一作答。这是近日武警工程大学“送法到基层”活动的一幕。
  为着力打造“法治校园”,武警工程大学党委带领机关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对涉法敏感问题主动摸排,找到共性问题的“痛点”进行会诊,为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提供充分依据。
  近年来,武警工程大学党委靠前搞好服务,邀请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家安全局和军地名校专家学者来大学授课宣讲,开展“送法到基层”系列活动,为学员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通过定期组织警示教育学习,以情景剧、录像片、漫画等多种形式,把牢青年学员的纪律红线;指导法律教研室制作法律宣传手册,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图文,制作法律知识口袋书;开设法律热线、网上信箱,通过收集学员法律问题诉求,进行数据化、可视化整合,通过一对一法律援助,把学员的问题清单变成“满意清单”。
  该大学借助新媒体开设“法律服务”平台、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向学员推送“小治小宝寻法记”系列微动漫等鲜活生动的普法内容;充分用好强军网,打造“法律学习、法律服务、法律诉讼”一站式服务平台。
  据了解,武警工程大学将此次“送法到基层”活动作为落实军队“八五”普法部署以及深化法治军营创建的实际行动,推进暖心惠兵举措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增强送法活动的精准性、时效性,为学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学员心坎上,助力他们心无旁骛投入学习训练。
端午节假期国内旅游出游1.1亿人次增6.3%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朱宁宁 2024年端午节假期,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总体平稳有序。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全国国内旅游出游合计1.1亿人次,同比增长6.3%;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403.5亿元,同比增长8.1%。
  假期中,各地纷纷推出特色活动、新型消费场景和惠民措施,丰富群众文化和旅游生活。赛龙舟、吃粽子、唱山歌、赏古曲,传统节日的浓厚文化内涵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广东、湖南、浙江、贵州、云南等地举办龙舟竞渡。大批游客选择在本地休闲或近程旅游,城郊亲水、采摘、农事体验、露营等项目受到青睐,文化场馆、商业街区成为游客的主要游憩空间。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因地制宜举办非遗体验、民俗市集等端午主题特色活动,持续释放夜间消费活力。游客越来越偏爱选择灵活化、个性化的出游方式,在慢节奏旅行、深入体验、放松休闲中享受生活。
人社部启动2024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为强化就业服务,畅通求职招聘渠道,提高对接匹配效率,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2024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以“职引未来 筑梦青春”为主题,利用100天时间集中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超千万就业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
  多元拓展岗位渠道。广泛收集重点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产业园区等招聘岗位信息。掌握本地基层服务项目、基层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空缺情况,集中发布。动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广泛参与,重点筛选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学历层次、技能水平的岗位信息。
  大力推进直播带岗。举办“分主题、分行业、分群体直播带岗”“跨省、跨地区联动直播带岗”“人社(就业)局长进直播间”活动,强化求职招聘服务。活动期间,各省人社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场直播带岗活动。
  推出网络招聘专区。在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就业在线和各地公共招聘网络平台开设“2024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专区,设立岗位信息发布、特色专场招聘、直播带岗、职业指导云课堂等专栏,提供网上服务。
  统筹线下招聘活动。聚焦产业发展前沿领域,开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高校毕业生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专场招聘活动。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兼顾其他各类群体求职需求,开展群体性专场招聘活动。
民政部通报对儿慈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蒲晓磊 6月11日,民政部通报对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通报称,经查,柯某孝曾作为患儿家长接受过儿慈会救助;从2022年11月起参与儿慈会9958儿童大病紧急救助项目(以下简称9958项目)廊坊救助站相关工作。2023年6月至8月,柯某孝私自以“儿慈会9958项目”的名义向患儿家长筹集资金,骗取患儿家长钱款近千万元。2023年9月,因涉嫌诈骗,柯某孝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柯某孝案件暴露出儿慈会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9958项目操作违规等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儿慈会还存在未按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已对儿慈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儿慈会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民政部已责令儿慈会按程序罢免相关负责人职务,并依规依纪对有关党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儿慈会副秘书长、9958项目负责人王某涉嫌职务犯罪,经有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表示,儿慈会停止活动期间,民政部派出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当前正在接受儿慈会救助的患儿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将督促指导儿慈会全面彻底整改,推动儿慈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不断完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全面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邯郸经开区检察开展社区矫正普法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王庆雷 代衬荣 韩振鹏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近日,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一堂生动精彩的普法课。
  课上,检察官通过对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讲解,并结合社区矫正人员因违法违规被收监、训诫的真实案例,讲解社区矫正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让社区矫正人员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强化遵纪守法的观念。
  下一步,邯郸经开区检察院将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细化监督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效。
泉州鲤城打造旅游警务新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蔡家盈 端午假期期间,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织密安全保障防线,强化立体防控,实现街面可防性案件“零发生”,这是该局打造旅游警务新机制的成效体现。
  据了解,近两年来,鲤城区各重点景区接待游客人数不断攀升。为此,该局在坚持常态化巡防的基础上,每逢周末推出“我为古城巡更”行动,形成一套由交巡警控“面”、派出所巡“线”、视频巡查守“点”、社会巡防补“位”的“四级巡防”体系,构建了立体智能化巡防网络,全力护航鲤城文旅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质升级 鄂尔多斯“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助力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史万森 常煜
  
  “公益手册是基层实践中的创新延伸,全市参与‘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的律师人手一册,如实记录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群众满意度评价,服务和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峰指着办公桌上一摞摞公益手册,向来访的《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关于“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的情况。
  近日,记者来到被誉为“暖城”的鄂尔多斯市,对该市深入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拓宽法律服务覆盖面、促进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等工作,进行了实地采访。
制度建设先行
  “谢谢段律师的无偿帮助,多亏您的帮助才打赢官司。”2023年5月,郝某来到东胜区的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将一面锦旗交到律所主任段普复手里。
  事情始于2022年初,郝某是一名盲人,段普复工作中偶然获知别人欠他3万元却始终未能收回的艰辛经历,当即决定对他进行法律援助。经详细了解全面取证,段普复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于2023年5月,对方将拖欠十余年之久的3万元欠款还给了郝某。
  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赵海燕介绍,为发挥律师队伍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2023年该局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的若干措施》和公益手册,进一步统筹工作任务,明确了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提供不低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确保“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走深走实。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将全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息统一收集,配套搭建了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完善了“一对一”全天候服务机制。2023年以来,全市9个旗区建立农牧民、社区居民法律服务联系点352个,已有90家律所、1030名律师先后与9个旗区1002个嘎查村(社区)签订了免费法律顾问协议。
创新服务方式
  “街道社区、村(嘎查)、司法所等办公场所统一悬挂律师信息公示牌,涵盖律师个人信息、微信二维码、电话等,实现‘线上线下’一对一及时咨询。”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会长巴那日苏表示,为做好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等涉农牧区法律服务,蒙汉双语律师也在逐年递增。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推出的公共法律服务“马上帮”便民二维码和节假日“公益律师”线上法律咨询服务、假期公益律师在线咨询服务,群众无须下载安装,只需扫描二维码,就可以随时随地享受指尖上的法律服务。
  此外,鄂尔多斯市创新建立“法务地图”,统一收集全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息,供群众自主选择。率先开展“无接触式”智能服务,指导群众通过智能设备,自助使用视频法律咨询、智能找律师、查询法律法规、获取法律意见书等功能。
  结合“法律集市”“法律夜市”“法治大篷车”等特色活动载体,鄂尔多斯市创新设置“普法宣传摊位”,通过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服务群众。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4213次,开展法治宣讲1900场次,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止纷案件89件,协助修订完善乡规民约150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20件。
  “目前,我们已构建起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和村(嘎查、社区)三维立体法律服务模式,使法律服务主体从‘单打独斗’变为‘攥指成拳’,法律服务内容从‘菜单式’变为‘点单式’,法律服务形式从‘单一化’变为‘多元化’,让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质升级。”高峰说。
服务精准优质
  “马律师,我们企业涉及一项土地纠纷,想咨询一下如何解决?”采访中,内蒙古三恒(准格尔)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卫青一天的工作从法律咨询开始。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以“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为着力点,结合“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进万企”“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积极引导律师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机制。截至目前,累计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讲230场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咨询500余件。
  “将司法局、村(嘎查、社区)、律师事务所作为主体,通过三方协议的形式,对法律服务范围、内容、形式等进行细化,是推行‘一村(嘎查、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创新之举。”准格尔旗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海鹿表示,如今,准格尔旗作为“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中“一对一”结对共建法律服务活动全覆盖试点之一,居民或企业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此外,鄂尔多斯市组织律师对包联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大走访”“大宣讲”“大对接”“大调解”,定期深入企业问诊把脉、解决问题、答疑释惑已成为常态,先后开展企业法治体检90场次,审核企业相关制度48份;同时,编印发放了《常见法律问题100项》宣传册,内容涵盖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法律问题以及有关土地承包、企业经营等法律知识。
  为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推动律师工作以精准、优质、专业的服务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片新闻   ▲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店子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图为民警检查随车灭火器配备情况。
本报记者 李娜  
本报通讯员 钱新瑞 摄  

图片新闻   ▲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盛山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土地纠纷案件。图为法官组织双方辩论。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边俊铭 摄  
“金银花法庭”六月花开调解忙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6月的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金银花小镇”,是属于15万亩金银花的时节,一丛丛、一簇簇,繁华如雪、璀璨似金,仿佛一片金色与银色交织的梦幻海洋。
  人们纷纷戴上草帽,提着篮子,穿梭在金银花的花海中,忙碌采摘着那一朵朵娇嫩的花朵。
  为服务保障通渭县特色产业的健康、持续、规范发展,2023年10月,通渭县人民法院“金银花山楂产业法庭”在通渭县李家店乡成立并挂牌,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银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孙某是一名中药材收购商,得知郑某出售金银花后,与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按市价收购郑某的金银花。
  在口头协议履行期间,郑某出售的金银花出现了产品质量瑕疵,双方在损失承担方面协商未果,孙某遂诉至法院。
  法庭收案后,立即将该案委派给驻庭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继续调解,承办法官随即联合特邀调解员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自承担50%瑕疵责任,郑某当庭履行,孙某也提出撤诉。
  据介绍,通渭县法院近年来深入研究和把握全县产业发展的特色、优势及法律需求,聚焦司法护航产业发展需要,成立“金银花山楂产业法庭”,以有力的司法举措服务和保障特色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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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汇集须防范法律风险   □ 王锡锌
高度重视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
  在国家治理中,面对空间、人口的巨大规模和事务的复杂性,政府治理始终面临“能力赤字”挑战。相应地,补强治理能力的渴望构成行政权力运作及转型的重要指引。当新的技术出现时,通过“技术赋能”便成为补强治理能力的重要选项。当下,在新一轮技术革命风起云涌的背景下,将数字技术引入政府治理,成为治理变革的一个潮流。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就是这种技术赋能逻辑的实践展开。
  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务数据汇集是一项基础工程。当下,“一网通办”“多码协同”“跨省通办”等政务数据共享实践层出迭生。在数字行政背景下,机构之间的数据传输不再是个别、零散、偶尔为之的互动,而呈现大规模、持续化、自动化的数据共享集聚样态。基于大数据的政治与经济效益,各类数据资源的汇聚成为“数字赋能”乃至“数据赋财”的基础性要素,一个个大型的专门数据库与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且具有实时更新、持续扩容的能力,不断将汇集后的大数据转化为治理绩效与财政资源。政务数据的汇集、共享和应用,在对行政权进行赋能的同时,也塑造了日益庞大的数字技术系统。数据汇集活动虽然可打破“数据孤岛”,但也带来了数字化权力在不同机构间的复制、延伸和重组,改变了行政权运行的逻辑,可能导致对大数据的无节制使用乃至滥用,引发各种风险。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政务数据汇集的法律风险
  首先,政务数据汇集对行政组织法上的权责法定原则带来了挑战,可能引发组织法上的越权风险,具体表现为:第一,超越管辖权获取数据的风险。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是组织的权责法定,但数据汇集可能导致越权收集和利用数据的情形。第二,借由数据汇集,行政机关可能变相地越权作出决定。在技术操作层面,由于数据汇集与算法行政往往是一体的,数据的提供事实上对算法决策产生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意味着数据提供机关对自动化决策拥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例如,在以“健康码”为代表的“码治理”场景中,行政机关依靠算法技术对多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并将计算处理结果直接转化为行政决定,便存在这种越权决策的风险。
  其次,数据汇集可能导致“权力叠加”效应,产生数据滥用风险。数据聚合不仅增加了行政权可利用数据的“量”,也提升了数据的“质”。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规模化、日常化、系统化的政务数据汇集,使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进入一个个“大数据池”,这将放大行政权的效能,诱发行政权滥用的风险。这包括:第一,数据污染和数据操控风险。第二,程序违法风险。政务数据汇集后形成政务大数据,行政部门对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并可能针对特定当事人采取监管和处罚措施,但当事人对这一过程却难以获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可能对传统的行政程序机制造成巨大冲击。第三,数据隐私和安全风险,表现为数据库受外部攻击的风险。政务数据汇集形成的大数据,往往也是网络攻击的目标。数据量越大,数据内容越重要、越敏感,就更可能成为被攻击目标。
  再次,过度监控风险。在政务数据汇集机制的实践运作过程中,原本基于特定法定职责和处理目的而收集的分散的个人信息被跨部门、跨层级传输,存储在不同行政机关的个人片段生活记录被集中起来加以辨识、分类与整合。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数据整合和数据挖掘技术所带来的行政赋能效应,可能导致个人成为“透明人”,个人将不断丧失免于受到窥探、监控的防御能力。这种状态会进一步产生社会心理层面的焦虑,引发“寒蝉效应”或个人的“自我审查”机制,甚至导致技术与权力融合而形成的数字压迫。事实上,正是基于类似的担忧,美国1974年《隐私权法》(Privacy Act)原则上禁止行政机关间共享个人信息。但即便在美国,受到技术赋能驱动,行政机关规避隐私权法的规定而不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的现象也愈发普遍。
  最后,数字避责风险。政务数据汇集活动还将导致法律责任归属的模糊化,冲击原有的行政问责与监督机制,引发数字避责风险。行政法治关注针对特定机构及决策主体的“授权—归责”逻辑,强调权责对应,有权必有责。如果单个或少数部门违法或错误地处理了数据,责任追究链条相对清晰;但数据汇集涉及多地域、多层级、多部门,并且大数据与算法决策相结合,这将导致数字化行政决定的权责链条变得非常复杂甚至模糊化,一旦行政活动出现违法并造成危害,责任追究将变得非常困难。
政务数据汇集风险的法律控制
  面对政务数据汇集所带来的风险,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机制,已成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当务之急。如果不对数据汇集的合法性风险、安全风险、隐私风险、责任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则数据共享和汇集就可能背离法治原则,导致公众对数字政府建设的信任危机。
  数据汇集活动本质上是行政权的行使,因此应受到行政法治原则和制度的约束。对数据汇集活动进行法律控制,需要遵循法治价值的指引,针对数据汇集的各环节、各节点,提供相应的规制策略和技术,实现“数治—法治”的协同演化。
  第一,数据采集合法性控制。从源头控制的角度看,应确保数据提供机关具有采集数据的职权依据,及采集行为只能在其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不能宽泛地将组织负责的具体事务范围作为采集数据的职权依据。例如,仅为“维护社会秩序”“传染病防治”“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等宽泛目的采集数据,便存在采集数据必要性模糊的问题。第二,数据共享必要性控制。在数据汇集场景中,应当明确共享数据的必需性,也就是对数据共享之目的、共享范围、所需数据的必要性进行说明。不得漫无目的地汇集数据或是宽泛地访问数据。第三,共享方式妥当性控制,即明确数据共享、传输、汇集应当以安全和隐私风险最小化的方式进行。第四,数据汇集程序合法性控制。政务数据汇集应遵循公开、透明、参与原则。政务数据汇集涉及数字政府底层架构,无论是对数字行政风险控制还是信任构建而言,公民的知情、参与、监督都至关重要。第五,数据共享汇集的权责匹配。应防止数据共享汇集突破法定权责配置,避免数据赋能的工具有效性冲击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要求。
  总之,数字技术与行政权力相结合所催生的“数治”,是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技术。数字技术本质上遵循工具理性的逻辑,这与传统的法治逻辑存在潜在的竞争和冲突,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命题,蕴含了将数治技术纳入法治轨道的规范要求。大数据赋能行政并非技术的免费午餐,其中涉及行政组织管辖权、数据处理合法性与安全性、人格和隐私、行政问责等诸多法律制度的“再组织化”。在数字行政的新场景中,传统行政法的制度和控制技术需要随着行政的变化而相应地改进和调整。这需要在行政法治价值理念指引下,针对政务数据汇集活动的具体场景和新问题,改进相应的行政法控制手段和机制,将数字行政纳入法治框架,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
  (原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
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演进逻辑与发展路径   □ 段陆平

  中国司法建设百余年历程可总结为两个命题:“现代性司法的中国化”与“中国性司法的现代化”。前者是指现代性精神、理念、价值、范畴甚至某些制度借鉴在中国司法领域面对转型情境约束时如何落地,后者则是指中国本土司法价值、观念、范畴、文化传统如何进行现代阐释以及与现代性精神融合,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当前,两者融合于迈向“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自主性司法模式。总体上,这是一个司法建设从西方法治国家获得现代性、保持中国性并进而创发新的现代性(中国现代性)的进程。
  超越“欧风美雨”:多元现代性理论视域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多种理路
  长期以来,世界范围内存在一种只承认“西方现代性”以及“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的刻板印象。具体到司法领域,即认为现代司法程序只包括英美当事人主义与欧陆职权主义。著名比较法专家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提出的司法程序类型理论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这种格局。其理论不仅关注西欧、英美司法程序,也关注东欧及中国等非西方国家的司法程序,隐含了一个打破西方(欧美)中心主义的命题——现代司法具有多种形式。该论断又与多元现代性理论异曲同工。基于不同层面的多元现代性论说,可以看到,即使在西欧、英美国家,现代司法也存在制度、实践甚至理念的不同类型。例如,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就是如此,前者强调归纳逻辑与实践理性,后者强调演绎逻辑与思辨理性。因此,即使认为形式理性司法是现代司法唯一类型,在制度与实践层面实则也有多种可能性。在实践层面,现代司法呈现一个远称不上纯粹的“多元理性混沌体”。
  以多元现代性为基础,结合达玛什卡立足的司法现代化具有多种选择的命题,可以对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演进逻辑进行论析。首先,不管是移植大陆法,学习英美法,还是构建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都是在追寻“现代司法的中国模式”,致力于塑造中国司法的“现代性”。其次,基于多元现代性理论,中国可以探寻出适合自身需要的现代司法模式,其不仅能实现形式理性司法的平等、正义、自由等价值,还可以实现和谐、情理法统一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等“中国现代性”司法价值。在制度和实践层面更是能融合西方现代性下的形式理性司法与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其典型例证之一就是中国法院根据不同场景和需要对调解与审判的运用:在没有过错的纠纷解决中采用调解,在有明确过错的纠纷解决中则采用西方明分是非的审判,从而实现现代性与中国性某种程度的融合。
  “重新找回国家”:司法现代化的主体性逻辑与政治生态学命题
  逻辑上看,西方(欧美)中心主义的一元现代性理论秉持的是一种去情境化的普遍主义观。这种逻辑投射在现代法治领域,呈现的则是一种没有国家的法律观,即将国家和政治等外部要素抽离,从内部要素(权利本位)和形式要素(法条主义)来理解法律。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重新找回国家”研究范式突然兴起,其思维方式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都产生了影响。大致从20世纪九十年代起,以朱苏力教授提出“法治本土资源论”以及邓正来教授对法治现代化范式的批判为代表,中国法学界开始出现“重新找回国家”的研究取径。一大批学者投身中国司法实证研究,致力于构建本土化知识体系与程序法律制度。同时,中国司法现代化建设也转向“重新找回国家”。以刑事诉讼法为例,1996年刑诉法修改受没有国家的法律观的某种影响,理想化地移植了域外法治国家一些程序制度,但效果欠佳。2012年、2018年两次刑诉法修改则明显转向“重新找回国家”,不管是2012年庭前案卷移送制度复归、刑事和解程序入法,还是2018年调整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以及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缺席审判程序等,都凸显了中国的主体性逻辑。
  “重新找回国家”的背后实则是“重新找回政治”。恰如达玛什卡所言,权力组织结构与国家形态对程序制度具有重要甚至决定性塑造作用,程序改革与作为制度背景的司法生态特别是政治生态之间关联密切。基于此,也可对中国司法现代化的逻辑进行阐释。从早期的司法程序性、机制性改革,到司法体制改革及其综合配套改革,再到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这一过程正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决策者对司法与政治背景因素深刻勾连的真切把握。此外,国家政策实施等政治因素会对司法程序制度改革产生影响这一点更是在2018年中国刑诉法修改调整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确立缺席审判程序这两项改革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中国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反思平衡: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续推路径
  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推进需要基于多元现代性理论,既要摒弃封闭的中国特殊论,也要反对去情境化的普遍主义,从“中国式”“现代化”两个关键词出发,在现代性与中国性之间穿梭往返,寻求一种交往性、沟通性乃至罗尔斯意义上的“反思的平衡”。
  其一,立足“中国式”司法要求,推进中国性价值/范畴的现代化。继续将本土性价值、范畴和优秀文化传统进行现代阐释或者与现代性精神有机融合。其中,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国性价值、范畴,特别是中国传统到底包括什么。整体上,这主要指两个传统,一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古典传统,二是20世纪以来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新传统。中国司法发展的思想光谱正是由此种“马克思—孔子范式”所限定。
  推进中国性价值与范畴现代化,需要基于自主性逻辑,注重古典传统和马克思主义新传统融通,对其所具有的价值追求及关系范畴进一步实现理性化、规范化。例如,“枫桥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是马克思主义新传统下人民司法典范,也是扬弃中国古典传统司法因素后的产物;又如,中国传统人道法文化“恤孤幼寡老”的整体性司法观念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具有同质性。在“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大背景下,可以将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的坚实理论保障。
  其二,恪守司法“现代化”本质,推进现代性价值/范畴的中国化。确保现代性的规范内涵对中国而言甚为重要,如果规范内涵丧失,那么以获致现代性为导向的现代化就失去价值目标,也就将失去政治动员和社会整合作用。因此,必须要在承认西方现代司法在先性或引领性事实的基础上开展反思,警惕过度强调主体性逻辑从而忽略现代化逻辑原点、拒斥向西方合理经验借鉴的做法。
  其中,特别要注意以现代性、现代化原旨作为评判司法建设的核心。现代性原旨包括理性、科学、自由、民主、法治等特征,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司法现代化显然也要遵循一般规律,体现现代性一般特征,比如遵循法治、民主要求,重视以“法条主义”为核心的形式理性司法建设等。更重要的是致力于实现现代化最终目标,即通过司法保障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等思想和理念。同时,对于支撑形式理性司法的一般规律包括审判独立、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司法民主、效力权威等要素也需结合中国现实情境予以继续贯彻。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3期)  
西南政法大学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交流会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日前,西南政法大学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交流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表示,学校党委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进展良好。党纪学习教育要紧扣目标任务,紧抓工作重点,精准发力,跟踪问效;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继续深挖警示教育资源,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结合学校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扎实推动以案促学;要严明政治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持续办好党纪学习教育的专题专栏,认真总结党纪学习教育的经验做法,做好正面宣传,严防严治形式主义;要统筹推进学校工作,扎实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不断谱写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四届全国涉外律师培养与法律英语专业建设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第四届全国涉外律师培养与法律英语专业建设论坛在甘肃政法大学举行。本次论坛以“提高法律英语水平,培养高端涉外律师,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为主题。来自全国十余所高校师生和实务界代表约200人参加论坛。
  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唐伟尧表示,甘肃政法大学历来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走在了国内高校的前列。本次论坛聚焦“涉外律师培养”和“法律英语学科建设”,均为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既推动我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和法律英语学科发展,也促进学校法律英语学科建设与发展,打开甘肃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局面。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法连强调,只有运用法律外语才能提高国际传播效能,实现精准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形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诸多法律外语中法律英语语言价值更高,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以法律英语为起点和基础,并将其贯穿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始终。
北京大学—根特大学中欧法律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北京大学—根特大学中欧法律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进一步促进北京大学与根特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并通过研讨经济贸易关系,跨境数据流动,环境、社会与治理方面的法律前沿问题,为中欧关系与全球治理提供学术支持。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欧经济关系的法律问题”“数据保护:中欧视角”“ESG与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这三大核心议题展开讨论与交流。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表示,当今世界正面临着经贸关系、数据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诸多挑战,非常高兴能够拥有像根特大学这样与北大法学院共享价值观和前景的伙伴。两院自2018年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在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北大法学学科成立120周年之际,双方联合举办学术会议,将进一步深化两院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合作,为中欧法律领域带来新的学术灵感,为中欧双边关系乃至全球治理提供学术支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
首届律所管理合伙人校友交流会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近日,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首届律所管理合伙人校友交流会。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陈静表示,组织管理合伙人校友交流会旨在多向赋能,一是促进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深度融合;二是促进人才培养和实习就业的有机融合;三是加强校友间的相互赋能、相互促进。高质量的活动和有效的交流将会促进校友间的情感交流、信息联通、资源共享、合作赋能。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介绍了学院国家安全、财经法治、数字与人工智能法治、涉外法治、老龄社会法治、鉴定式案例分析研究等特色科研教研方向及团队建设情况。他表示,学院将通过优化人才培养、加强学科建设、深化合作交流,推动学院建设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校友及在校学生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本次校友交流会促进了校友之间的情感交流与互助合作。同时,管理合伙人的经验分享不仅可以启发学术研究的新方向,同时学院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转化为行业内的实用工具或策略,形成良性循环,搭建起学术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桥梁。

刘宪权谈元宇宙空间的财产犯罪—— 通过刑法中财产犯罪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   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在《法学评论》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元宇宙空间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元宇宙空间具有独立的社交环境、全真的沉浸体感以及独立的经济体系。同时,元宇宙空间将会发生万物数字化现象,数据将成为元宇宙空间一切事物的本源。在元宇宙空间万物数字化现象的推动下,元宇宙空间的虚拟财产也将呈现不同于现实空间以及传统网络空间中一般财产的特殊性。具体而言,侵犯元宇宙空间中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侵害,也可能是对元宇宙系统数据的非法改动或破坏,所以相关行为可能同时符合财产犯罪和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
  元宇宙空间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对应元宇宙空间表物的数据)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经济价值和交易模式上,元宇宙空间的虚拟财产与现实空间的一般财产并无二致,两者都可以表现为一般物品、商品或财产性利益。财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实质上是被害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关系。
  在元宇宙空间中,行为人是否对特定虚拟财产重新建立起事实上的支配关系是判断其是否已经取得他人虚拟财产的标志。元宇宙相关技术的发展也导致元宇宙空间的财产犯罪呈现出技术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因为元宇宙空间具有全真性,所以在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手段更为丰富。分析刑法中财产犯罪的暴力、胁迫、秘密窃取、公然抢夺、诈骗等不同的行为类型和手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存在的财产犯罪罪名应该比传统网络空间更为丰富。
  财产属性是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行为人在元宇宙空间侵犯表物的数据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会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造成损害。相关行为的目的并不是对数据进行侵害,而是针对用户的财产权益进行侵害。这进一步证明非法获取他人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行为只可能构成财产犯罪而无法构成数据犯罪。元宇宙空间的虚拟财产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独立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全新财产形式。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财产犯罪罪名体系已经较为完备,元宇宙空间似乎尚不存在现行刑法条文完全无法规制的全新财产犯罪类型。因此,应当以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现实性为依托,通过现行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元宇宙空间的财产犯罪进行有效规制。
翁武耀谈数字经济增值税法的完善—— 应当以贯彻中性原则为总体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翁武耀在《法学家》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应对数字经济的增值税法完善》的文章中指出:
  当前,伴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领域,数字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形态已经在全球蓬勃发展起来。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是相对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传统经济形态而言的。数字经济不仅产生了新的交易客体,即数字化的新产品,也使得传统产品(不管是商品还是服务)数字化,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
  我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面对具有去物理化、虚拟化、移动化、碎片化、全球化等特征的数字经济交易,增值税法律制度已经面临适用上的极大挑战。总体上,为解决数字经济交易的概念界定尚不明确和周延、与传统经济交易间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消费地征税原则下实施地有待明确和细化、征管措施不健全以及国际双重征税或不征税等问题,增值税法完善应当以贯彻中性原则为总体目标,对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以及税收征管等相关规则进行体系化修改。
  未来增值税法需要完善的方面包括:第一,对数字产品进行界定,即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现代信息网络供应并无需或只需微小的人力投入、依靠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本质上自动供应的产品,并归类为服务以及命名为电子化服务;第二,在税率以及减免税待遇上,数字产品应当区别于非数字化的相关传统商品或服务。销售数字产品应当适用6%的低档税率;第三,对于跨境数字经济交易,未来宜引入特殊规则,仅规定消费地征税,对于国内数字经济交易也应当改为消费地征税;第四,以消费所在地确定为数字经济交易实施地,并细化消费所在地的确定标准,包括作为消费方的企业或其机构所在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或购买数字产品所在地等;第五,金融机构或支付平台负责审核购买方的身份和所在地,并将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第六,国家税务总局设立并负责管理一站式的增值税征管系统,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数字产品等发生其他特定应税交易,通过该系统申报、缴纳税款;第七,关注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数字经济交易及其实施地增值税规则的立法动态,视情况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增值税税收协定。
  (赵珊珊 整理)
从汉代的法律世家看法律知识的传承   □ 殷啸虎

  秦朝以法家的法治主义立国,强调“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对官吏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尽管秦朝立国时间很短,但“汉承秦制”,这一主张被汉朝所承袭,并得到了发扬光大。汉朝涌现出一大批以法律为职业的官吏,如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严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丙吉“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正如《汉书·盖宽饶传》所言:“方今用事之人皆明习法令。”不仅如此,法律还成为一种家传的学问和职业,如位列东汉云台二十八将之一的王霸“世好文法”,祖父和父亲都曾担任过司法官吏,王霸自己“亦少为狱吏”。东汉顺帝时司徒吴雄也“明法律,断狱平”,儿子吴䜣,孙子吴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这些法律世家,成为汉朝法律职业群体中的代表。
  在汉朝的法律世家中,影响较大的是西汉时的杜周和杜延年父子。杜周是西汉著名的酷吏,他曾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他在当时及后世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虽然一度被免官,但后来一直做到了御史大夫(副丞相)之职。杜周对西汉法律最大的贡献,就是撰写了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大杜律”,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学习法律的人都读过这本“大杜律”。杜延年“亦明法律”,他本是大将军霍光的部属,因功得到霍光的赏识。他办案风格同父亲杜周截然不同,史称霍光“持刑罚严”,而杜延年“辅之以宽”“论议持平”,后担任御史大夫一职。他同杜周一样,也曾撰写过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小杜律”。
  汉朝法律世家中口碑最好的,恐怕莫过于西汉的于公、于定国父子了。于公曾担任县和郡的司法官吏,史称其“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他为孝妇被诬案(此案在《古代劝善书中的慎刑观》一文中介绍过,详见《法治日报》2022年12月7日10版)同太守据理力争,最后愤而辞职。新太守上任后,又极力推动为被冤杀的孝妇平反。此案被后世广为传颂,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于公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官职和级别最低的代表性人物。于定国青少年时就同于公学习法律,也担任过郡县的司法官吏,历任廷尉史、侍御史、御史中丞,后又担任廷尉一职。史称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被朝廷誉为“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后被任命为丞相,封西平侯。其子于永也官至御史大夫,“封侯传世”。
  而汉朝法律世家中传世最久的,当数东汉颍川郭氏家族。郭氏家族第一代法律专家为郭弘。郭弘学习“小杜律”出身,长期担任郡的司法官吏“决曹掾”一职,“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郭)弘所决者,退无怨情”,被人们比作西汉的于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郭弘之子郭躬传承了父亲的法律职业,并予以发扬光大。郭躬曾招收学生讲授法律,“徒众常数百人”。曾担任郡司法官吏,后被官府征召。虽然位卑官小,但由于他精通法律,所以当时朝廷的一些疑难案件也常常征求他的意见。汉明帝永平十六年(73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秦彭在自己的营地,未征得窦固的同意,就执行军法斩杀人,窦固不满,认为秦彭的行为属于“专擅”,“请诛之”。汉明帝召集公卿大臣讨论该如何处理,郭躬也被邀参与。大臣们都同意窦固的意见,唯独郭躬认为秦彭作为大将,军情紧急,有机断处置权,因此,“于法,(秦)彭得斩之”。最终汉明帝听从了郭躬的意见。
  郭躬参与讨论的另一起案件,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著名案例。兄弟两人共同杀人,汉明帝认为哥哥没有教好弟弟,责任更大,因此判哥哥死罪,而弟弟免死。但宦官孙章在宣读诏令时,误说成两人一同处死,这属于假传圣旨(矫诏),依法当处腰斩之刑。汉明帝问郭躬当如何处理,郭躬回答说:“(孙)章应罚金。”汉明帝不解,问道:“(孙)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郭躬回答说:“法令有故、误,(孙)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
  正是由于郭躬精通法律,对案件处理能把握好情理与法理之间的关系,因此一直在司法机关任职,最终做到了廷尉一职,“决狱断刑,多依矜恕”“奏谳法科,多所生全”,并主持法律的修改,“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郭躬的子侄辈也延续传承了法律职业。郭躬的儿子郭晊精通法律,官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侄子郭镇做到廷尉一职,被封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郭镇的两个儿子郭贺与郭祯以及侄子郭禧也都因明习法律,官至廷尉。因此,“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家世掌法”“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
  除了郭氏家族外,沛国的陈氏家族也是著名的法律世家。陈咸于西汉成帝、哀帝时因明习律令而任侍御史,后因见朝政混乱,和儿子一同辞官归隐乡里,并“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他常告诫子孙说:“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孙子陈躬在东汉初年曾出任廷尉左监,陈躬的儿子陈宠继承家学,成为东汉著名的法律专家。他于汉和帝永元六年(94年)接替郭躬任廷尉,“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并主持法律修订,一直做到司空,位居宰相之职。陈宠的儿子陈忠也是一位法律名家,以明习法律历任司法职务,他“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
公司法的完善之路:与时俱进与不断探索 《新公司法条文精解》序言   □ 朱慈蕴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公司保驾护航。中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出台,迄今已经践行三十年,其间历经四次修正,两次全面修订,每一次的修正与修订,都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都在努力回应市场的呼唤与实践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始终在追求自身更加完善。这三十年来,公司法见证了中国的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少到多的快速发展,鼓励了千万人通过公司创业致富,推动科技创新,为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历经三十年,公司法俨然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知名度”非常高的一部法律,公众需要她,更期待这部法律越改越好。
  与2018年公司法相比较,新的公司法修改幅度可谓非常之大。其中既有对2018年公司法已有制度的深入与完善,又有一些新规则的引入,使得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具有颇多亮点。借此之际,《新公司法条文精解》将让读者通过阅读本书了解这些精华、亮点之处。
  从宏观角度看本次公司法修改,还有以下几点值得一书: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此次公司法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完善产权保护、健全资本市场基本制度为基本思想,追求现代公司法多元化利益目标。新公司法特别明确,要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对境外立法例的成功经验兼收并蓄的同时,更注重中国公司的本土特色,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旗帜鲜明地提倡弘扬企业家精神,不仅要为企业家赋权、立规、定责,更要关注营商环境不断向好;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健全产权保护制度,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实现国企、民营的协同发展。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本次修改公司法,立法机关组织了多场讨论,进行了多次、多地、多企业、多执法机构的调研,在网络上发动了最广泛的意见征求,由此实现了全面、认真的反思,对以往的立法、司法与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同时,鼓励学界同仁深入进行学理探讨,一方面认真借鉴境外立法例,特别是该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另一方面紧抓本土特色,不忘我国公司法实践中的特殊问题。学者们通过发表论文以及举办各种类型研讨会的方式,对多种规则的选择进行充分的说理、比较和利弊分析,最终为新公司法中许多新规落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
  第三,坚持公司法修订的法制化、民主化。本次公司法修改,全程公开,全民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很多新的规则在本次公司法正式发布前就已经为公众所知,真正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后,更是掀起学习、宣传、讲解、研讨的热潮。而本书的编写,也是为普及、推介、宣传新公司法贡献微薄之力。
  新公司法颁行之际,有多本公司法条文释义的书籍迅速出版,那么,本书的编写有何特色呢?概括如下:
  第一,本书主编朱慈蕴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公司法学研究,曾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的专家组成员,本次公司法修改再次作为专家之一,深度参与公司法修订过程,对公司法已有制度完善的前因后果以及一些新规则确立的来龙去脉,有着全面、深刻的理解,有助于确保本书对法条解读的准确精当。
  第二,本书副主编沈朝晖副教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订专班成员,全程参与公司法的修订工作,深度了解修法过程中的所有理论与实践之争议点所在,奠定了本书对各项制度和条文的解读高度及与立法宗旨的契合。
  第三,本书撰稿人都是经过民商法博士专业训练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且在高等学府或者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多年的教授、副教授或者助理教授。他们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扎实的公司法专业知识,还有担任仲裁员或者独立董事等实践活动的经验。本书充分考虑每位撰写者的研究专长、科研成果来分配具体写作任务,由此保证了本书对公司法条文阐释的深度和精度。
  第四,本书的撰写兼顾“古今中外”,既有对公司法修订历史的整理,又有对将来适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疑难问题的预判和解析;既有中国公司法制度的本土化解释,又有比较法上资料的提供,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条。
  第五,本书尽量求得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时也要考虑字数的限制,因此,本书除了对公司法相关制度的理论分析,又有对相关司法案例进行要点整理与评价,力求简洁、清晰,让读者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去把握公司法每一条文的精髓。
  第六,本书尽量展现与公司制度相关的法律索引,如民法典、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以促使读者全面掌握公司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则,实现体系化精解公司法之目的。
  当然,如同新公司法虽成果满满、亮点突出,但依然存在些许不足一样,本书的撰写囿于作者们的学识积累、资料把握以及时间精力的限制,更是难免“遗憾”与缺漏。但瑕不掩瑜,这是一本助您全面学习和深刻领会新公司法的“好书”,值得一读。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晋国大夫叔向之口,意思是之前的统治者并不预先制定和公布法律,遇到问题都是临时讨论,依靠比较原则性的礼法来解决问题、治理国家。这种做法给了司法者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剥夺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如唐人孔颖达所解释的那样,“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如果民众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那么在人们心中神秘莫测的法律就会产生一种权威,这样一来,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畏惧法律。同时,为了减小自己违法的概率,民众大多数会选择谨言慎行,统治者约束百姓和治理国家相应地也会容易不少。
  这样的做法反映出当时贵族阶级的司法擅断特权,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理案件时裁判者便可以任意解释法律甚至创制法律,这种人治的弊端在西周末年被放大到极致。特别是在周平王东迁以后,政治失常、社会失序、礼崩乐坏,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政治体系逐步瓦解,出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局面。各诸侯国为了救亡图存、富国强兵,都积极地开展了各种变法运动,对本国的政治体制进行变革。在这当中,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制定并颁布成文法的运动,对当时及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个制定并颁布成文法的国家是郑国。郑国居于楚国和晋国两个大国之间,一旦晋国和楚国发生纷争,郑国必然会遭殃,可谓在夹缝中委曲求全。除此之外,郑国与邻国宋国积怨已久,外交处境十分艰难;再加上郑国内部各贵族势力盘根错节,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因此内政环境非常恶劣。
  为了改变郑国内外交困的处境和现状,郑穆公的孙子子产联合七穆,在其支持下执政郑国。子产不仅洞悉郑国的弊端,而且具有远见卓识。对内,他推行“作封洫”“作丘赋”,改革田亩和税收制度,挖掘沟渠,整编田亩,承认土地私有,按田亩征税,废除井田制;针对国内“族大庞多”的政治局势,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安抚公族,打击豪强。对外,他灵活推行外交政策,以抗衡晋楚。在子产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刺激下,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人口数量急剧膨胀,新兴地主阶级的势力得到较大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子产越发感觉到旧贵族奉行的“临事制刑,不豫设法”的司法垄断特权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冲突也越发尖锐。郑国的旧贵族经常通过随意解释刑罚主观裁量,来压榨商人和新兴的土地所有者,这对商业发达的郑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子产认为,只有制定具体详尽的法律来打破这种垄断,才能更好地规范社会生产活动。公元前536年,子产组织刑狱部门,将夏、商、周三代未公开的刑法系统地研究了一遍,把其中有价值的内容加入郑国的刑法中,并将之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鼎”。
  子产“铸刑鼎”的做法,有效地约束了统治者通过任意解释法律来控制民众的行为,限制和削弱了贵族的统治特权,使平民也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一举动开创了向社会公布法律的先河,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同时也宣告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时代的终结。
  子产的这一举动遭到了旧贵族的猛烈抨击,晋国知名的贤大夫、与子产私交甚好的叔向就非常不满,不惜冒着干涉别国内政之嫌,给子产写了一封信表达了他的强烈抗议。
  叔向在信中主要表达了自己的三点反对意见。第一,通过礼乐和教化两手抓就能够实现治国理政的目标,并不需要制定专门的成文法,这种做法不仅多此一举,而且容易添乱。第二,将法律公之于众,会带来无穷的后患。如果民众了解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那么他们就会只依照法律行事,而对贵族和管理者缺乏敬畏,容易抛弃礼乐,不听教化。这样一来,不仅统治者的权威会受到冲击,而且客观上会促使民众依照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导致诉讼案件增多,造成“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的后果。第三,以刑治国是乱世之举。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三部法律,都是乱世的产物。铸刑书于鼎,不仅不能达到国泰民安的效果,反而会导致郑国灭亡。
  子产的回信很短,他说自己没有先代圣王的才华能力,没办法惠及子孙万代,他这样做只是想挽救乱世中的郑国。
  在郑国,曾任郑国大夫的邓析则更加激进,他公然反对“礼治”,认为以前的礼义法令没有必要非遵守不可,不仅可以批评,而且可以废弃更改。他认为子产所铸的刑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便自己编写刑法。公元前501年,邓析将自己编写的一套成文法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这是我国已知的第一部由私人编撰的刑法。据《左传》记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郑驷歂是郑国当时的执政官,这说明邓析所著的《竹刑》在后来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得以适用。
  除了郑国,晋国也进行了“铸刑鼎”的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执政官赵鞅和荀寅在率兵驻扎汝滨时,赵鞅将其前任执政官范宣子所著的刑书刻在鼎上,这是晋国第一次将正式制定的成文法以铸鼎的方式公之于众,也是继郑国之后的第二个经官方授权的公布成文法的立法活动,被称作“第二次铸刑鼎”。这两次铸刑书于鼎的活动,是对过去宗法礼治秩序的否定,从根本上动摇了旧的奴隶制法律制度,打破了旧贵族在司法领域的垄断,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时代新任务”研讨会举行   □ 胡戎恩 陈冰然

  近日,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时代新任务”为主题,由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承办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时代新任务”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丁祖年,温州肯恩大学党委书记王北铰出席并作主旨演讲。
  商务印书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鲍静静、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旭、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房建亮、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超虎从实务角度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相关问题进行主题发言。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琳,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刘新慧、舒静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生王纳、黄佳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唐晨发言。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章友德担任点评人,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担任主持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表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新时代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新任务。近年来,我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程进一步加快,全国各地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的纷纷出台,我国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逐渐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迈入新阶段。此次研讨会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时代新任务”为核心主题,从立法、政府和市场三个面向对新时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任务进行与会研讨。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面向的研究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供给方面,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呈现出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统率和地方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补充的“中央—地方”立法二元构分,除此之外,还包括大量的不以营商环境作为规范名称但内容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张琳提出,我国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领域的立法可以大体分为“认可型”“管理型”“促进型”三类,未来民营经济领域的立法应当往“激励型”立法模式发展,理由在于“促进型”立法在现在的需求下已经遇到了比较大的现实挑战。
  丁祖年论述了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地方立法,认为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立法的问题,更不是地方立法问题。经济形势下行、民企所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分野等问题都不是地方立法可以解决的。但从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来看,确实存在立法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片面追求综合化、整体化、体系化,法律规范原则化、抽象化、人性化,政策法规协调性不足,行政机关不作为,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形式化倾向严重等问题,为此应当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提倡单向化、小型化立法形式;法律规范设计力求精细化、刚性化;加强对于顽固性的营商环境问题破解的路径规制;创设创新对政府不作为迟作为行为的追责和纠正请求;加强法规政策协同性。
  舒静怡对自贸区数据跨境规则现状、难点及对策展开分析,缺乏互认机制、数据跨境流通模式尚不明确、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规范欠缺是目前自贸区数据跨境流通所面临的难点,并给出相应对策,如确定监管机构,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依托自贸区本身制度优势进行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济的制度建设。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面向的研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求政府简政放权,避免公权力对于市场的过分干预,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积极履行相应职权职责,为市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亲商、爱商、护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李富成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四个基础优势出发,对新时代如何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提出了四点建议,即坚持改革导向、借鉴世行的方法论、强化产业发展面向和促进研究转化相结合。基于上海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长三角一体化的核心引擎以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枢纽,未来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可以从发展新质生产力、城市更新营商环境、长三角一体化和国内国际双循环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优化。
  刘新慧以“淄博烧烤”现象为例,对山东省淄博市“放管服”改革视阈下网红城市法治营商环境的路径探索进行展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民生需求是营商环境建设根基,公平诚信是营商环境建设内核,简政放权是营商环境建设规律。
  王纳和黄佳佳认为,目前区域行政协议存在履行依据层面的规范程度不足、履行主体层面的监督约束弱化、履行争议化解的方式单一的问题,为此应当设定区域行政协议的基础框架,强化区域行政协议的主体监督,丰富区域行政协议履行争议的化解方式。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面向的研究
  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如何,不是该地区行政机关说了算,而是取决于该地区长期以来是否形成政商良性互动,政企依法办事,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市场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战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着力点。
  李旭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入手,指出在实务中存在经济案件刑事化、行政违法案件刑事化的现象,国企和民企地位不平等,在现实经营中存在差别对待、区别对待的情形,滥用公权力,不当干涉企业的经营生产和侵害企业财产。为此应当落实国企民企平等保护,树立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房建亮则从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介绍与预防出发,对民营企业(家)在实务中主要的犯罪类型展开分析,并基于此构建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合规机制。杨超虎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群策群力,其中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此,应当加强内功修炼,提升法律服务实力;注重工作创新,推动法律服务提档升级;着眼公益服务,提高法律服务关怀温度。唐晨聚焦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下的民企合规,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合规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价值与技术的关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都缘起海外,必然面临本土化的调适过程,两者本土化的最佳契合点即国内民营企业。目前,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合规的主要方向分为内外两个主要方向,内部即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合规计划,外部即完善民营企业合规的相关立法与机制。
法典赋名的恰当性简论   □ 董彦斌

  笔者将一部法律正式赋予法典名称,称为“法典赋名”。相应地,对于一般法律的命名方式,称为“法律命名”。之所以将赋名与命名分开,是因为法典一词在世界尤其是我国语境中,都较一般性法律更为重要,因而具有一种“赋予”“授予”的仪式感语言色彩。在我国,法典说法古已有之,法典概念近代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典赋名与否的问题由隐而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刑法、民法等法律采用渐进式起草方式,社会需求量更大的婚姻、土地改革等事项则先行立法。当婚姻、土地改革等法律采用了“国名加法律”的命名方式时,刑法是否进行法典赋名,便作为一个问题摆在立法界人士的面前。在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说明当中,已经讲到从1950年部署刑法草案起草到1957年刑法草案形成的基本历程,并提到“刑法典”一词。这表明刑法起草的团队对刑法典的问题是做了思考的。当时的立法专家解释了为何未用“刑法典”一词作为法律名称——基于“中国情况”“民族形式”“民族特点”。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立法数量积累到一定规模,立法从规模化迈向体系化。在逐步迈向体系化的路上,为中国立法、立中国良法的自主意识逐渐清晰和深化。法典赋名的问题开始表现在刑法与民法的立法修法过程中。
  1997年前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过程中,有关“刑法典”的表述成为立法界人士的通用话语。1997年3月14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指出:“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次对刑法的大量修改补充,使我们有了一部符合国情的刑法典。”对于刑法典的上述用法,概括起来有两重含义:第一,1997年修订的刑法,是一部刑法典,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符合国情的刑法典;第二,这部刑法典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认为,在当时看来,当一部重要的法律统一、完备时,中国便可像域外一些国家一样使用刑法典一词。之所以正式名称仍为刑法,或许在于法律名称统一的考虑——他们尚未考虑在名称上突破旧的模式。至于民法典一词,1986年4月2日,全国人大会议中已正式出现该词,使之成为概括民法整体的恰当词汇——民法典一词被立法界人士正式使用是早于刑法典的。众所周知,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
  对比改革开放以来“刑法典”和“民法典”两个名词的使用,可以看到:第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然被视为刑法典,但名称并未采用刑法典;第二,民法典完成了正式名称的跨越,正式实现法典赋名。在法典赋名的突破上,刑法典“跨半步”,民法典“跨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带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国名加法律”为结构的法律命名的最大变化。首部之后当有继续,法典将成为法律当中固有的类型,成为中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之后,哪些法律应当成为法典,也即哪些法律应当进行法典赋名?可分两种类型:一是法典编纂定名型,二是重要法律法典赋名型。
  若为法典编纂定名型,其做法是:法典编纂后,其成果可称“某某法典”。考察法典编纂的中国历程和世界历程,可知法典编纂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其意义在于改分散为整体,改凌乱为整齐。但是,中外法律史表明,法典编纂后,其最终确定的名称不一定叫法典。
  更好的方案应当是基本法律法典赋名型。在我国,确定法典赋名的最佳方案,需要结合历史,也需要结合宪法和立法法有关“基本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宪法中关于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的规定,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可获得更好的展现形式: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包括民法典在内——可以逐步地通过法典编纂的方法,依据立法程序,被赋名为各个法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如果说,统一、完备、系统化是法典的形式特征,那么,“国之大典”便应该是法典的内容特征。法典在内容位阶上,应比一般法律重要。基本法律恰为如此。
  将基本法律确立为法典,这一过程可称为“基本法律法典赋名化”,当基本法律逐步被确立为法典时,就构成法典集群化。基本法律法典赋名包含两个含义:一是将基本法律陆续确立为法典,二是只有基本法律才应该被确立为法典。
  基本法律法典集群化后,将为层次分明的纵向法律体系贡献一个新的层级。即将原来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变为“宪法、法典、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可视为纵向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隐含层级。在基本法律和法律之间的效力区分上,我国法律此前并未细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九十九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就是说,尽管从制定主体的权威度来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故更高,但在效力上,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二条:“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这条规定以先引后引的顺序,展示了基本法律的优位,但并未规定效力上的不同。
  基本法律法典赋名化后,可以进一步确立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典,法典的效力高于法律的效力层级。基本法律或法典都是法律,但是,它们属于法律当中更加重要的那一部分。强调基本法律或法典的效力层次较一般法律为高,彰显的是基本法律的权威度。
  有了基本法律作为法典集群的中国纵向法律体系,将为世界理解和使用法典一词提供重要参考。作为历史的产物,法典是“法律史博物馆”和“人类文明博物馆”的核心展品,是法律当中的精华部分,是面向未来的重要法律文明。一方面,历史不代表当代,也就是说,历史做法并不必然格式化当代做法;另一方面,当代在吸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又可以形成当代的贡献。将基本法律进行法典赋名,可视为中国对法典概念的贡献:第一,法典具有统一、完善的形式特征;第二,法典具有内容位阶上的权威属性;第三,法典编纂方法并不必然带来法典名称,但法典编纂无疑是立法成熟阶段的重要方法。
  法典赋名终究应建立在本国纵向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和法律文化基础上,并基于民族性而成为世界法律文明中的标志性存在,这便是法典赋名的恰当性选择。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3期)  
法治视角下的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   □ 赵紫含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法治手段的运用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一环。通过健全涉农法律制度、加强政府有序引导、规范执法与公正司法以及落实乡村普法宣传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健全涉农法律制度,确保有法可依。首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健全农业农村财产权利的权证化、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机制。吸收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在确保不触碰宅基地社会保障底线的前提下,设置合理条件,适当放开城乡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制度层面拓展宅基地用途,为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消灭提供不同的选择模式。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探索多元化的流转方式,完善有偿退出的激励机制。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增值收益共享体系,采取“市场为主+政府指导”以及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等合理的土地定价方式,明确政府、集体、农民以及“公共利益”的权利边界,避免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或滋生权力寻租,确保利益分配公平。对于非法占用和破坏农村土地的用地行为应当确立并落实责任人制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其次,关注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通过农产品价格支持及补贴等政策确保种粮农民的劳动得到合理回报,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引入风险防范机制,如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基层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此分散市场交易中的风险等。最后,推进低碳生态农业发展,落实耕地保护和森林河流湖泊的休养生息制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行有机农业和生态种植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维护土壤健康和生态平衡。利用农业废弃物进行再循环,发展沼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形成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遥感技术等,实现精准施肥和灌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和污染。
  加强政府有序引导,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倾斜金融政策。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核心,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力,以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基础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层政府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针对性优惠融资支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资产抵押担保试点,稳妥开展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增强农业主体贷款的可得性。二是完善农村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强化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用途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对土地入市的规划、审核、环境监管以及土地强制收回等方面的监管;依据本地区内不同土地的类型和性质,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区间指导价格及浮动范围标准,并对成交价过高或者过低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实施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能力、信用水平、经营状况的审查,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土地政策或补贴政策进行违规经营或因经营不善“跑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强调入市土地的经营属性,不得囤地、炒地。防止社会资本投机行为导致农地抛荒。推行资本下乡的“负面清单”,明确下乡资本不得进入的领域,保护农民利益。
  规范执法与公正司法。首先,通过深化乡村基层执法体制改革,可以有效分工协作,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此外,规范执法行为,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有助于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其次,强化公正司法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乡村调解委员会,选聘乡村调解员化解纠纷,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通过推进智慧司法建设,建立多元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技术对诉讼程序进行数字化改造,可以提升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成本,实现普惠司法。最后,严格监督检查是确保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工作任务清单、交办问题整改清单等,监督乡村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形成“一网通管”的乡村数字监管体制,有助于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确保乡村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落实普法与政策宣传,培育法治氛围。首先,乡村治理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农户的参与度。在涉农事宜上,应充分保障农户的自主权、知情权与参与权。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可以针对农民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政策讲解、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普法活动,增加农民群体对基础性法律规范及各类涉农政策的了解。其次,培育法治文化也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乡村普法工作队伍,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如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法律志愿服务等,培育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农民群体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促进乡村社会的文明进步。最后,制定针对性的宣传计划也是加强乡村普法宣传的重要策略。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法治宣传,结合乡村特色文化和生活场景引导农民群体树立法治观念,开展常态化、渐进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

樊健谈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 属于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的子类型之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樊健在《经贸法律评论》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论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是一种新型的操纵方式,属于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的子类型之一。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并未被证券法或者刑法所明确规定。
  对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的概念界定,学理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特色在于:其一,行为人常常通过公开披露信息影响证券价格;其二,行为人一般是能够决定或者控制信息披露事宜的人;其三,该行为的危害后果在于公开披露的信息通常具有虚假性和误导性,从而欺诈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与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型操纵的区别关键在于,前者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公开信息而后者是证券交易。在无法准确地区分影响证券价格的原因到底为何,则应认定为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型操纵,这更有利于相关部门认定和市场参与者遵循。
  做空交易是指投资者认为某只证券价格会下跌,便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该只证券并卖出,等到约定时间投资者再买入相同数量的证券还给证券公司,并附加一定利息的交易行为。如果该只证券价格确实如投资者所愿下跌,则其获利;反之,则亏损。由于“浑水式”做空交易的主体是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了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不存在滥用优势地位或者违反信义义务的问题。因此,如果其公开披露的研究报告并无虚假或者误导之处,并且其同时也披露了交易计划,那么该交易行为并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行为人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迟延披露信息,会误导投资者,并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从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将原本可以一次性披露完毕的信息分批次来披露,这种披露行为因为没有完整地披露信息,构成误导性披露。即使信息是真实的,但由于分拆的片面性,导致投资者无法真正全面地对该信息作出准确的判断,应当认为构成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但是,如果行为人提前披露真实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及早掌握发行人的真实情况,据此可以提早调整自身的投资决策;如果行为人披露了自身的交易计划,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综合判断该披露行为对证券价格的影响到底为何,从而不易被误导。那么,该行为不会误导投资者,也不会扰乱证券市场,因此不构成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
潘晓滨谈碳信用法律属性的界定—— 是自愿减排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核心环节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潘晓滨在《当代法学》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碳信用法律属性界定及其对自愿减排市场司法保障的启示》的文章中指出:
  碳信用与碳配额共同构成了碳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碳信用不同于总量控制型碳市场中由公权力部门根据预先设定的总体排放空间直接创设并分配给私主体用于交易和上缴履约的碳配额,碳信用是由私主体开展减排项目或减排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经公权力部门核证后向私主体签发,可以用于国际、国家、地区等不同层级碳市场履约的碳单位,其产生和发展与自愿减排市场密不可分。碳信用与碳配额共同作为一类法律拟制物,服务于不同类型与层级的碳市场交易,在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不同特征。
  界定碳信用的法律属性是自愿减排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核心环节。在采用可行性、适当性与功能性三个评价标准针对私权论、公权论与公私混合论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以用益物权代表的私权论不具备现行民法物权制度下的可行性,以行政规制权为代表的公权论在调整私主体之间碳信用取得和交易等相关法律关系时功能性不足,混合财产权论因其需要变革我国现行民法财产权制度体系而不具备可行性,双阶理论因为无法回应碳信用的自身特征而面临适当性困境。综上所述,依据准物权来界定碳信用的法律属性具有最佳合理性。
  碳信用法律属性的界定,关系到原告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以及救济途径的选择,是法院在受案、审理以及裁判时,用以判断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涉案主体责任承担方式,明确责任范围的基础。因此,明确碳信用的准物权属性,对于保障自愿减排交易纠纷的解决,依法规范自愿减排市场的登记与交易,妥善审理涉及碳信用的融资担保类案件,促进案件的高效执行具有重要价值。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在碳信用交易纠纷案件中做好登记公示等程序性规则的适用,在审理融资担保案件中明确碳信用的可担保性与模式选择,在债权执行案件中确保碳信用司法冻结与变价处置等问题的有效应对,为自愿减排市场重启后的良好运行贡献力量。
  (赵珊珊 整理)
成都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在线提交质量监督备案材料,申报材料减少15%,办理时限压减25%。“以往都是先许可再备案,现在不仅并联办理、减材料减时间,还少跑好多路,真是太方便了。”该公司负责人说。
  这得益于四川省成都市推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联审联备”制度。依托该制度,成都市仅2023年就为相关市场主体节省申报材料3200余份,压减时间近1600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成都市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作为“小切口”和发力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3年12月,成都市获评“2023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城市位势能级全方位提升。
完善制度机制
提升行政备案规范化水平

  今年4月,成都市召开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成都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议题。会上,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翔实汇报《办法》起草目的和过程,并就成都行政备案改革现状、面临困难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一一作了汇报。
  “行政备案改革涉及面广、条线多、难度大,要通过立法明晰标准、打通堵点、压实责任,以工作制度化推动便民利企规范化。作为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对行政备案工作作出规范的城市,成都将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改革。”成都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为提高《办法》立法质量,成都市司法局依托25个市政府立法联系点,深入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健康医疗、体育文化等企业和行业商会,逐一听取市场需求和立法建议,累计征集意见建议57条,事项精简、便民服务等企业普遍关心的多条意见被采纳。
  此外,该局建立“12345”市长热线平台法治诉求衔接回应机制,从平台中关联筛选群众诉求6000余件。同时,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专人逐件翻阅研究,从中找出行政备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办法》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备案作出全方位规制,明确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备案简化优化,最大限度精简备案事项、规范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以“智慧蓉城”建设为契机,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持续优化业务办理系统,打通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加强行政备案“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平台互联”,努力实现行政备案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的目标。
  此外,《办法》还指出,接受咨询或者办理行政备案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或者办理。对不履行首问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成都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这一规定,压紧压实行政备案首问责任制,让企业和群众更加顺畅快捷地办理行政备案事项。今年以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办件57万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精简优化事项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成都市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企沟通联系“六项机制”,通过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守法普法工作等多项举措,准确掌握企业和群众诉求。2023年以来,已围绕行政备案事项设立必要性、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化、政务服务便捷度等方面,对150余家企业和行业商会进行问卷调查,“点对点”走访重点企业50余家,与79家企业召开政企沟通交流会,推动解决3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
  除与企业“面对面”沟通问需外,成都市还在全市5个产业园区、9个镇(街道)设立34个涉企行政执法观测点,直接服务各类企业357家,涵盖商贸、物流、医药、农业等10个行业领域。同时,组织4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驻点观测,通过扫二维码“一键举报”、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对行政备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找准问题,还得摸清底数。“该减的行政备案事项都要减下来,才能真正为市场主体减负赋能。”成都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目前,成都市已启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该市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逐一评估事项设立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针对能够通过部门协同、信息推送、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信息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督管理目的的事项,一律提出取消建议。经过初步清理,拟报请取消建议5项、取消市级设定依据不充分事项86项,拟通过调整监管方式取消事项25项。在此基础上,成都市将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把市、县、镇三级行政备案全部纳入“一张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备案”。
坚持智慧赋能
跑出便民利企“加速度”

  “以前得跑好几趟,现在可以在线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目了然,方便多了。”近日,刚办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成都市民周先生高兴地说。
  周先生感受到的便捷服务,是成都市大力推进行政备案“全程网办、简办快办”的具体展现。该市进一步拓展和强化“天府蓉易办”“天府市民云”等政务服务应用功能,目前已实现公司备案、零售商促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5类、148小项的行政备案事项“全程网办”,90%的事项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指尖一点、即备即办”。此外,成都积极推进与德阳、眉山、资阳三地行政备案政务服务同城化、无差别受理,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14个行政备案事项“跨区通办、互认互办”。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成都市持续优化行政备案政务服务举措,针对需要多部门、跨层级办理且可叠加办理的多个事项,重塑行政许可与行政备案办理流程,整合优化关联事项、重复材料、同频时段,大力推广“联审联备”制度。目前,已在交通运输、食品经营等领域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推动行政许可与行政备案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
  此外,成都市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蓉系列”政务服务系统,推动行政备案事项“应接尽接、应上尽上”。目前,已实现89项备案事项“首备受理、后台流转、统一推送”,做到“一次备案、全程通用、多端获取”,推动行政备案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我们以‘智慧蓉城’建设为契机,建立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高频证照‘数据池’。市场主体办理后续行政备案,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时,可直接由部门入‘池’提取,有效避免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按照“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原则,企业首次办事提交的纸质材料扫描“入库”后,在后续备案过程中可直接调用。目前,成都市134项行政备案事项材料精简率达64.7%。
  为努力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成都市探索建立“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行政备案数据库。针对支持域外建筑企业成立子公司、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鼓励文体娱乐企业成长等政策事项,推行“政策找企业”备案材料自动推送、智能适配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兑现“材料零提交、政策精准享”,惠及企业523家,减少材料1133份。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行政备案法治化建设

  成都市压实前端合法性审查、后端备案审查两个环节,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将行政备案纳入法治轨道。
  2023年,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等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编制试点工作,累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9320件次。同时,持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力度,纠正存在违规增设行政备案事项、随意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等问题的文件13件。
  今年5月,该市印发《成都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将行政备案实施情况作为第一项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资料、核查问题、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围绕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协同化4类17个具体方面,对有关县(市、区)、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备案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现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努力实现“以督促改、以评增效”的目标。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备案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以个案纠正推动类案整改。目前,已推动解决“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违规增设隐形备案”“多头备案”等问题7个。
  接下来,成都市将以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为契机,分领域制定办事指南,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加快推动同一事项在市域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流程可视”。
蔡庆章 郭晋希  
拜泉法院落实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制定《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将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固定为执行局长信访接待日,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首个接待日,拜泉法院执行局长在信访调解室热情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做好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等各项工作。接访过程中,执行局工作人员认真登记,制作接访笔录,确保接访“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周欣航  
莆田东庄派出所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东庄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该所民警深入“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油气企业,讲解“三电”设施保护知识及电力法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走访多家冻品企业,讲解走私犯罪危害,引导企业积极举报冻品走私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快递网点,普及禁毒知识及禁毒法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员工禁毒意识;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引导员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截至目前,东庄派出所共开展送法入企活动30余次。            林捷
泰州高港推行轻微刑案赔偿保证金制度   为有效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调处难、赔偿金数额确定难等执法司法难题,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办案机关应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充分进行释法说理,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或引发新的矛盾。《办法》施行以来,高港区未发生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保证金引发的信访问题。
袁亚琴 李军军  
深圳马峦街道毒品预防教育进校园   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禁毒办联合马峦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在坪山区中山小学开展以“铭记历史、禁绝毒品”为主题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活动期间,禁毒社工和志愿者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展示仿真毒品模型、进行互动游戏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毒品种类、特征、危害及识毒防毒技巧,使“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学们表示,将把学到的禁毒知识与身边亲友分享,共同筑牢禁毒思想防线。     华美玲 阳玲
嵊州供电为农用无人机系上“安全带”   “老乡,使用无人机喷药施肥时,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电线、杆塔等电力设施,保持好安全距离。”近日,在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李家宅村的一片水稻田旁,国网嵊州供电公司员工向村民发放安全用电宣传手册,讲解无人机操作要领和作业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为避免农用无人机作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近期,嵊州供电公司联合嵊州市公安局,提前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定期深入田间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同时,密切关注农用无人机作业点,进一步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王桥 卢枫枫
双鸭山警企联动开展反窃电宣传   为了让居民用上“安全电、放心电、可靠电”,近日,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联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局,在辖区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该公司利用台区线损智能分析技术,精准定位疑似窃电台区,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精准排查,及时发现用电设备、计量装置、配电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制定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确保整改到位。接下来,双鸭山供电公司将依托警企联动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有效遏制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王嘉 刘国辉  
公告专栏 2024年6月12日   徐永恒:本院受理马顺赛、马连菊、许翠先、张文仙、马贵英、刘正达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六案民事判决书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宗锋:原告张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金良华:原告杭州易港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6民诉前调23687号 本院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尤行强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尤章勤,男,1951年9月1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麦朗路尤寨三街横巷5号。申请人尤行强称,申请人尤行强系下落不明人尤章勤的儿子,尤章勤自2010年5月离家后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尤章勤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尤章勤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尤章勤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尤章勤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安旭东、刘琴:原告安根祥、段佩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35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惠州伊家民宿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惠州伊家民宿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张海明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同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飞:原告吴龚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02民初259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卫琴:原告陈贞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402民初248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涂飞飞:原告王力群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4)粤0606民催12号 申请人朴凤田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王布支行支票壹张(号码:1030443061372168;票面金额:100000.00;付款人:李盛;收款人:朴凤田;出票日期:2024年5月15日;付款日期:2024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张海霞:本院受理张云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侯兴运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苏恒林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赵一飞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徐登标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彭大成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季彬彬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陆飞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徐兵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王道祥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奇麟精匠节能装饰有限公司、尤新春、马启洋:本院受理季国飞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阳容船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开林油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1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阜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聚宝盆(苏州)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绍师:本院受理陈家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叁人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美伦食品生产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明龙:本院受理苏州上美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州峰上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贡平:本院受理常州森蓝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峰:本院受理殷龙生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永远:本院受理赵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和善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鑫霖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8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湖南湘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安美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珊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廖祝兵、马艳华:本院受理贾晓渊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8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鹏飞:本院受理王小登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贝斯尔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安美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马呈飞:本院受理江苏豪雨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王亮亮: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张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湖南纬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锦沛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苏040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虔跃精密模塑有限公司、鲍展翔:本院受理昆山宝利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卫龙:本院受理胡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雪良:本院受理吴霞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太江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缪氏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连云港灌江线材科技有限公司、王如亮、王宇:本院受理苏州地和桩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美玉: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徐军:本院受理姜海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郑建辉:本院受理夏淑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丹:本院受理钱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陶兵兵:本院受理刘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宋效梅、王国彬:本院受理张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刊登的原告太仓大顺纺织化纤有限公司公告中,案号应为(2023)苏0585民初11496号,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致歉声明   本人郝家旺于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在西北铁道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并参与公司关于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的项目研发,同时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读在职研究生。本人为完成硕士毕业论文,拷贝了公司该项目的技术文档,从而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漏,公司项目申报专利、技术奖项受阻。本人特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特此登报道歉!本人承诺:以后会恪守公司保密规则,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任何合法权益。
郝家旺
2024年6月12日
关于提供地雅集团、谭晓蓉案相关材料的公告   地雅集团、谭晓蓉等(天鹅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上确权公告登记已于2024年1月2日通过“武清金融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截至2月7日,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经确权完成。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再次进行公告,集资参与人如有对损失金额存在异议和新增报案的,请于6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公安武清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街泰源道4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司法机关将不再受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集资参与人提供虚假材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22-82173465
地雅集团、谭晓蓉案处置工作组
2024年6月12日
说 明   北京市欣长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为北京市欣长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核算机构,从未办理国税、地税;国税、地税由北京市欣长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纳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北京市欣长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北京市欣长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公告专栏   5/8中缝
  柯于兴:史东海诉柯于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130000元及利息1789200元(以213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月利息1%计算,自2017年1月直至2024年1月计算暂计1789200元);2.本案原告维权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52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9日9时,在本院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芙蓉:本院受理原告宋云超诉被告何芙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及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3752号 赵荣周: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3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部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新菲林浩斯酒吧:本院受理河北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克林:我院受理李发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0000元,承担利息4500元,并以借款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0‰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良军:本院受理杨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给付蔬菜粮油欠款31399元,并支付利息3340元,合计34739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欠款31399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5.55%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起止。案件受理费66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年:我院受理肖代杰与你、新疆云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璐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经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民终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钟辉:本院受理李伟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4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中美私人定制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王春林、王禄才、广西中美私人定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家欣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红光袜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弘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曰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祝塘镇家悦生活超市:本院受理苏州沁上园花茶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于从伟:本院受理句容市宝华镇森山汽车修理厂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奇军:本院受理汪小双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纪付明:本院受理朱发花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梦思: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2455号殷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世敏: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所欠本金49985元,及支付截止2024年3月25日的利息1539.91元,费用1151.54元,合计52676.45元,并支付该信用卡自2024年3月26日起按合约约定计算的费用、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启英、刘洪、刘启明:本院受理LIU NAN诉你、李盈、刘天立、刘天华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4)冀0803民初1383号 满兴辉、乔立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滦支行诉你们及河北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2024)冀0803民初1384号 满兴辉、乔立彦: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滦支行诉你们及河北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谢冬梅:本院受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青玉:本院受理郭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宋金龙:本院受理任立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
青阳绿能粒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32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班占省:本院受理池州余鑫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诉杭州阔尊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九宫格服饰有限公司、班占省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225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长沙市菲斯坦建材有限公司、段嫔(被申请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诺奥(福建)环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XA20200139)已经重新仲裁并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厦仲重裁字20200139号《裁决书》,该《裁决书》已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照《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厦仲重裁字2020013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厦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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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0311民初6841号 朱广森、刘静:本院受理原告李荣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358号 张文广: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56号 李佳纹: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209号 李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李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244号 苑冰:本院受理原告时信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91号 刘允洲:本院受理原告刘新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323号 马莅君:本院受理原告苗振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54号 晏月高:本院受理原告庄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180号 冯训伟:本院受理原告马道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2民初3554号 马聪:本院受理原告张衍朝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你支付租金83800元,并要求你承担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9日9: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4)鲁1302民初9496号 杨自国:本院受理原告叶田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02民初9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自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叶田栋劳务费12505元及利息(自2024年4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自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叶田栋保全费150元;三、驳回原告叶田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杨自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7月8日10时至2024年7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白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天鑫现代城二期25号楼3203号的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7月4日10时至2024年7月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文萃江南13#楼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吴元松: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小青与你方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湖仲(2024)裁字第2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4年7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长兴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分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国新与你方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湖仲(2023)裁字第13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4年7月22日14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张礼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领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湖仲(2023)裁字第15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4年7月22日15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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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敬华、郭嘉英、郭漫笳:本院受理上诉人袁婉玫与被上诉人冯文华、王敬华,原审第三人郭嘉英、郭漫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11民终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诉被告谢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帝: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新博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磊、第三人徐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范东东:本院受理王科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10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174.02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15日之前的利息1256.22元以及从2024年4月1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编号:5036132023022200060466、5036132023032000011166、5036132023040200020288、5036132023040600000086、5036132023041000010166、5036132023041500020588、5036132023042000010066、5036132023042100020888、5036132023042200010266、5036132023042500010266、5036132023050300000286、5036132023050400010488、5036132023050500000068、5036132023050500001186、5036132023050600010086、5036132023050800000086、5036132023051000000266、5036132023051100000386、5036132023051200000586、5036132023051600000466、5036132023051700011368、5036132023052100000086、5036132023052100000366、5036132023062100010468、5036132023062100020088、5036132023062100040686、5036132023062300000468)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各个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二、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军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财国: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北白象镇华正模具钢经营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353号 景德镇市东方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仕刚与被告景德镇市东方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26 民初35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建碧:本院受理原告黄强诉被告陈建碧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9日9时2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苏晓全:原告建湖县好运水产技术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溪市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本溪市明山区禹宏防水防腐工程处与你公司之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会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的[2021]本仲裁字第85号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本溪仲裁委员会
蔡猛克:原告郑淑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09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上饶市铁财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杨丽萍与你方的投资协议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374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4年9月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北京聚火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北京京糖盛世美丽华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1175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3]津仲字裁第1175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谢朴:本会受理的天津市万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0912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3]津仲字裁第0912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韩鑫梦祝:本会受理的天津市万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0915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3]津仲字裁第0915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苏美丽:本会受理的天津市万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0916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3]津仲字裁第0916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董相才:本会受理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45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9月19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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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田华身份证号码520102196210072449,遗失代持权益证,编号:17-0132,声明作废。
罗剑于2024年6月8号在南昌渔舟湾公园遗失身份证,证号362330198601160013,声明作废。
方元遗失身份证,号码320584200501010043,自2024年6月8日起该签发日为2020年8月22日的身份证作废,特此声明。
陈悦于2024年6月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10227199504060010,特此声明
杨帅遗失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02001630017,声明作废
廖观荣,2024年5月6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2年6月21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号:14403201410015552,执业证书流水号:11618223,现声明作废。
李宇昂(性别:男,母亲:戴罗芳,父亲:李军)出生于2017年09月27日,编号R43045667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金灿灿于2024年05月2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21302199604051626,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朱星宇(性别:男,母亲:李娜,父亲:朱松)出生于2014年10月9日,编号O43099221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李昌伟于2024年6月1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512922197010281012,特此声明
郑巧芳遗失警官证,证号:145949,声明作废
苏亚萍,身份证号码:430121199601254523,不慎遗失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证书,证书编号:C37213022400000100,专业:外语,声明作废
左涵阳(父:左培庆,母:滕智露)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21年03月31日,出生证编号:U340490011,声明作废
肖丽梅遗失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231220110078,声明作废。
刘宛瑶(性别:女,母亲:王滴竹,父亲:刘孙斌)出生于2018年02月25日,编号R43036516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张丽莎(身份证号:230183198706073646)不慎遗失与尚志市展翔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签订的黑LJX901车辆挂靠合同,声明作废。
罗大菊(身份证号:422422196604043720)不慎遗失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48号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协议一份,声明作废。
户主陈潮荣于2024年4月21日遗失户口本,身份证号:440527197101273034,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特此声明。
本人武翠林于2024年6月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42333196709081826,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承租人孟双全遗失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四根柏胡同18号房《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合同编号:西房福字第8-362号,声明作废。
购房人:宋奕博,身份证号:520113200106230417,于2022年12月28日购买云锦天章3栋1单元9层1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首付款收据:票据号0000853,首付款:366380元的原件遗失,现声明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声明人:宋奕博。
权利人:张继仁,坐落于洋县黄家营镇庞湾村老上组三宗林地林权证不慎丢失,证号:洋林证字(2014)第041040号,声明作废。
ABDELRAHMAN S A ALASTAL:因不慎遗失巴勒斯坦护照,护照号:5051478,特此声明。
父亲胡宇辉,母亲邓云丽,遗失儿子胡诗浩出生医学证明,编号:R430340773,出生日期:2018年1月5日,特此声明作废。
荆门市钟祥市九里回族乡肖店村一组韦明六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编号:420881016009010012J,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院门诊统一票据三联(手工)100份,(起止号码:0588101-05882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院门诊统一票据三联(手工)25份,(起止号码:0588251-0588275),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院门诊统一票据三联(手工)50份,(起止号码:0588301-058835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院门诊统一票据三联(手工)250份,(起止号码:0592501-059275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院门诊统一票据三联(手工)125份,(起止号码:0558026-055815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院门诊统一票据三联(手工)200份,(起止号码:0587826-0588025),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院门诊统一票据三联(手工)100份,(起止号码:0432251-043235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机用三联)500份,(起止号码:0393501-03940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三联)15版1000份,(起止号码:0033567001-00335680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统一结算票据(机用四连版)500份,(起止号码:3441301-34416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统一结算票据(机用四连版)300份,(起止号码:3379001-33795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统一结算票据(机用四连版)500份,(起止号码:1829001-18293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统一结算票据(机用四连版)500份,(起止号码:1971001-19715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统一结算票据(机用四连版)500份,(起止号码:2050001-20505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统一结算票据(机用四连版)500份,(起止号码:1970501-19710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住院费用统一结算票据(机用四连版)300份,(起止号码:2084301-20846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四联)15版500份,(起止号码:0004520301-00045208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四联)15版100份,(起止号码:0004540401-00045405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自治区医院门诊统一票据(机用四联)100份,(起止号码:5619901-562000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财政局票据购领证(机用)1份,编号:0000000850,特此声明作废。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中心卫生院不慎遗失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三联)15版1000份,(起止号码:0000443001-0000444000),特此声明作废。
盘山县石新镇祥瑞居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1122001017102,声明作废。
永州发能房地产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3112810011177),现登报声明作废,公章日后所发生一切事务于本公司无关,特此登报申明。
镇赉县众鑫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2208211164963)、财务专用章(2208211164512)、法人章(王小丹印,2208211160374),声明作废。
中共邵阳县长乐乡长阳村总支部委员会、中共邵阳县长乐乡长阳村第一支部委员会遗失公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清流县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3MACLDRW735)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泉州市续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MA32E3UY8B)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康芳芳),声明作废。
海南水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74272448B)不慎遗失公章、合同章、法人章(法人:肖德瑛),声明作废。
舞钢市泰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MA3X80J74R)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4810027132,声明作废。
古田县城西街道樟上村村民委员会公章3522270000979、法人章(张海洋,35092210006717)遗失、刻有“中共古田县委城西街道樟上村支部委员会”党章3522270001030破损,声明作废。
濮阳市舞蹈家协会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020002242701,声明作废。
岳普湖县铁热木镇人民政府遗失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1份,遗失票段号码:0000083579;遗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1份,遗失票段号码:0864012,声明作废。
当阳市半月镇宇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20582MF4481088F,声明作废。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229009574473Q,声明作废。
东兴旷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遗失4506811009798号法人章揭光纯印,4506811020061号法人章唐尚英印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衡东顶峰二手车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24MAC57FA223)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040510002980,特此声明作废。
福州市晋安区福清城头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11MJY440277J)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声明作废。
贵州正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洪涛变更为陈玉良,原法人章编号:5201220006339,遗失作废。
独山县麻尾镇麻往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5227262003648公章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长春奥淇物流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5MA15A0L602;遗失公章一枚;章号:2201051956105;遗失法人章一枚,章名:王旗,声明作废。
古丈县古阳镇人民政府不慎遗失字样“古丈县古阳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印章一枚,编码4331261000745,声明作废。
盘州市盘关镇帘景创艺店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2024006935,声明作废。
贵州洛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7E1NJQ4R)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博白县桂龙电子有限公司遗失法人(张玉龙)印鉴一枚,现声明遗失作废。
仁怀市国峰印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MA7L6JCP4G)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柳州铖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书编号:450201-202108,发证日期:2021年4月26日,现声明作废。
湖南团创劳务有限公司遗失2023年9月15日由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RFRHK66,声明作废。
蓝山县竹市镇博艺幼儿园遗失公章(印章编码:4311000103880)现登报声明作废,公章日后所发生一切事务于本公司无关,特此登报声明。
沈阳市于洪区金麟雨洗浴中心,发票章(编码210114001042964)丢失,声明作废。
普定县健安康大药房遗失公章(字样:普定县健安康大药房,编号:5204226008169),现登报声明作废。
贵州人可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未备案公章、法人章(何应彬),不慎遗失作废。
兹有龙里县餐饮行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2730580657112U)因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特此声明作废。
怀化格威建筑有限公司遗失行政公章一枚,编号:43120210023440,声明作废。
福建六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10410095836,声明作废。
盘州协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杨勤印,编码5202025089851)、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5089850),声明作废。
辰溪县龙泉岩乡人民政府不慎遗失“中国共产党辰溪县龙泉岩乡委员会”全铜材质党委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沿河泉坝高山冷凉蔬菜种植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7MA6DMYMJ88)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2280009416,声明作废。
宜章县欣汇种养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31022MA4L73WX3E)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利联信息咨询服务部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410063364)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吴愈能--武陵源区标志门(注册号:4308113001712)不慎遗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6年8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中新华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DPE06E)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文旅艺联(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3240648)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东方汇智(北京)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XHX12Q)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减少至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内蒙古佰赐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2MA0R5D2H66,法定代表人:张杰,拟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叁仟万元减为伍佰万元人民币,请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后海路新都会7号商业楼,电话:18169001527
减资公告:宁夏冀海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099528218J,法定代表人:张鹏,拟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叁仟万元减为伍佰万元人民币,请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后海路新都会7号商业楼,电话:18169001527
减资公告:宁夏冀海恒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MA76EXBB1L,法定代表人:张杰,拟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叁仟万元减为伍佰万元人民币,请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后海路新都会7号商业楼,电话:18169001527
清算债权债务公告:平江县山野蛇类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626MJJ552773X)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申报债权。联系人:罗平庚15377303764
公告
  被继承人江卫东(男,1976年3月2日出生),于2024年5月31日死亡,其受遗赠人王刚、聂巧华近日向江西省九江市赣北公证处申请办理受遗赠公证。如您是死者江卫东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受遗赠人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与九江市赣北公证处联系,电话:0792-8585330,王刚13507025399,聂巧华13507929335。
九江市赣北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