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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4年08月07日

  习近平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
让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和“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于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为世界文明百花园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习近平强调,要以此次申遗成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要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用实际行动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日前,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和世界自然遗产提名项目“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9项,居世界前列。
为世界文明百花园增添绚丽色彩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 新华社记者

  “要以此次申遗成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释“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等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重要意义和时代内涵,为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就在7月下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和世界自然遗产提名项目“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目前,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9项,居世界前列。
  “北京中轴线”是体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重要标识。包括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在内的全部15个遗产构成要素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传统都城规划理论和“中”“和”哲学思想在全球范围的重要价值,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得到世界广泛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首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对‘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让我们深受鼓舞。”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褚建好表示,“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以此次申遗成功为契机,全面做好申遗经验总结、完成申遗后续任务,锲而不舍推动北京老城的整体保护,深入挖掘‘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让它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千方百计呵护好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是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走进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一块巨大的电子屏映入眼帘,中轴线的监测工作机制、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等一目了然。
  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刘珊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牢记总书记强调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预警、阐释展示、公众参与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北京中轴线”纵贯北京老城南北,景山是15个遗产构成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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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身景山万春亭,极目向北,声韵悠悠的钟鼓楼相向而立;向南望去,恢弘典雅的故宫博物院尽收眼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对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基建科科长都艳辉表示,“我们将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入先进的文物保护技术和理念,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长江入海口,上海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浅滩与潮沟相间,水鸟悠然栖息于草丛之间。作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的遗产地之一,每年有大量鸟类在这里过境、停留。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鸟类科研监测、外来物种治理等工作,同时加大科普宣教活动力度,让更多人参与到东滩的保护工作中,确保这一自然珍宝得到更好保护与传承。”上海市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钮栋梁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晴朗夏日,天坛公园祈年殿前,游人如织。
  “近年来,在‘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的推动下,天坛在保护传承、宣传展示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均取得丰硕成果。”天坛公园副园长刘勇说,“我们将深入研究并传承‘北京中轴线’所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融入‘北京中轴线’的阐释展示体系。”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白米社区位于“北京中轴线”15个遗产构成要素之一——万宁桥附近。近年来,随着申遗工作不断推进,社区内的道路越来越干净整洁,环境更加优美,生活也更加便利。“总书记强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这让我心里感到暖暖的。”社区居民张炜说,“我们不仅是申遗成功的受益者,还要成为中轴线故事的讲述者,向世界讲述中轴线的悠久历史和沿线居民的切身感受。”
  “巴丹吉林沙漠展示着地球上重要、典型且持续的风沙地貌发展过程,对于推动超干旱气候下沙漠景观和地貌持续演变的科学研究、促进沙漠的开发利用和有针对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林业草原和荒漠防治局局长姚孝德说,“我们要在继续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对‘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进行适当旅游开发,让人民共享自然保护的成果。”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实际行动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秦昌威说,“我们将会同相关各方,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平台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介我国世界遗产项目,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在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
  遗产申报是手段,保护传承是目的。申遗的成功意味着新的起点。
  坚持保护第一,高质量实施文物本体保护修缮;探索阐释传承,依靠科技手段提升保护展示水平;强化央地协同,完善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夯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公众基础……为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我国文物工作者进行了10多年的努力和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推动世界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我们将充分吸收‘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的经验启示,切实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责任义务,重点推动西夏陵、景德镇、三星堆等项目申遗,系统更新预备名单,引领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继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制定世界遗产工作规则,谋划推动遗产保护国际行动,为全球世界遗产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司长邓超说。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数智转型注入“主战主防”新动能 常德武陵公安探索创建新型警务运行模式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刘定朋
  
  8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府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盗数千元现金。
  办案民警迅速将案件以“工单”形式转至分局指挥调度中心,中心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和比对,从轨迹和类案入手,发现熊某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研判信息,派出所民警果断出击,将躲藏在鼎城区一民房内的熊某明抓获归案。从案发到破案,前后不过数小时。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当天在武陵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指挥调度中心看到的一幕。从海量数据中找出数据之间的关联和可疑之处,挖掘案件线索,是该指挥调度中心民警们的工作日常。
  武陵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石骋告诉记者,该局为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警务运行效能,探索创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以“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指挥调度中心为牵引,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释放“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强大潜力。
  手机被偷、工地钢筋失窃、盆栽丢失……看似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却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治安“痛点”,牵动着无数普通百姓、企业的冷暖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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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有大案才要局里协助,现在指挥调度中心小案也‘接单’,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民警李峥嵘尝到了“数据赋能”的甜头。
  今年以来,该局围绕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以“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改革为牵引,提高警务运行整体效能,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并举的原则研判可防性街面警情,构建智慧模型,常态化开展智慧巡防,全力支撑赋能街面主动精准防控。截至7月底,全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9.8%、38.3%。
  “我们将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中。”武陵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张晓洁说,将努力做好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坚强前哨”“中枢大脑”,服务武陵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随后来到东江派出所,刚进入所内,一面写着“警银合作、反诈护航”的锦旗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该所民警高若冰告诉记者,这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分行反电信诈骗负责人给派出所送来的锦旗。
  据了解,7月下旬,东江派出所辖区的王女士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接到分局反诈部门推送的信息后,高若冰和同事上门进行劝阻。在前往的路上,指挥调度中心后台远程同步提供信息支持,包括被诈骗人员的信息等,大大缩短了劝阻民警的处置时间。在民警当面反复劝阻下,王女士才醒悟过来,挽损上百万元。
  自今年大数据赋能反诈止付工作开展以来,武陵公安为群众直接挽损上千万元。
  “预警劝阻就是和时间赛跑,晚一秒损失的就是群众的钱包。”高若冰向记者介绍,“现在有了指挥调度中心团队的支持,我们处置更高效。”
  “改革是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关键。”石骋说,武陵公安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让打击破案更高效、治安防范更严密、服务群众更满意。
规范直播让流量更向善   □ 杨佳艺
  
  身穿白大褂冒充专家直播“带货”、假装身患绝症直播卖惨诈骗老人钱财、深夜直播“擦边”索要礼物……网络直播失范失德、违规违法现象引人担忧。近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以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直播的高速发展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这个人人都能用手机直播的年代,网络直播因其实时性、交互性、沉浸式广受欢迎,经济效益也日益凸显。不管是明星直播考研学习成功“上岸”,还是网红主播直播公益助农,都是对网络直播这一新媒体形式的有益使用,给大众带来的是正向的激励,展现的是对生活的信心。
  然而,网络直播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副作用”。尤其是直播领域的虚假和低俗乱象,不仅有悖道德,有些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同时,由于网络直播的传播特性,这些乱象对社会风气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会更加严重。
  之所以出现这些乱象,无外乎一个“利”字。在流量变现的诱惑和压力之下,一些主播选择“出奇制胜”,通过胡编乱造、拉踩引战、坑蒙拐骗等手段,企图收割真金白银。在此过程中,平台监管的缺失也助长了这一风气。
  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应使用法治手段,以护航网络直播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要坚决抵制虚假和低俗之风,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督促直播平台加强网络主播规范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从严打击处置。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文明健康的直播环境,通过加大优质主播、优质内容流量扶持力度,提升主流价值引领,坚决防止“流量向恶”破坏网络生态,让流量更向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图片新闻
检察机关探索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上半年近八成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持续推动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不捕率34.2%、不诉率19.7%,较2004年同期分别增加26.4、16.7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同时,探索构建依法及时、就近就便、高质高效的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近80%的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
  工作中,检察机关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让违法者受到相应处罚,2024年上半年全国对不起诉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万人,占同期不起诉案件的32%,确保轻罪案件能够受到与其行为相当的处罚。最高检部署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24年上半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8万人,近七成的犯罪嫌疑人在审结前未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今年上半年开展刑事和解3万件,部分地区探索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防风险 保安全 抓规范 重改造 促发展 青海监狱连续二十二年实现监管安全稳定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年来,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推动监狱工作现代化为目标,忠诚担当、拼搏实干,各项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连续22年实现了监管安全稳定。
  “青海监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抓规范、重改造、促发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平安监狱、法治监狱建设,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军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夯实平安基础
  7月24日,武警青海总队与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在西川监狱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观摩活动。与会人员在西川监狱指挥中心观摩了一场“真刀真枪”的监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在不法分子袭击监狱演练中,只见一伙“不法分子”手持刀具、器械强闯监狱办公区。西川监狱指挥中心迅速调度指挥,启动应急预案,三警(驻狱武警、监狱民警、地方公安)快速联动,既各自高效履职,又相互密切配合,最终将不法分子成功制伏。记者看到,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应对处置有条不紊,检验了三警联动的实战能力。
  近年来,武警青海总队与青海省监狱管理局紧紧围绕维稳安保工作,不断深化“三共六联”(思想共建、队伍共管、安全共保,队伍联建、信息联通、勤务联管、隐患联治、演训联抓、情况联处)机制,夯实了平安监狱建设基础。
  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底线。青海监狱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强化“三共六联”“四防一体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建设,扎实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局、狱、监区三级应急指挥系统全面建成,实现“三大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和全系统移动终端网上办公。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狱内应急处置警务机制。积极对接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完善监管智能分析决策系统,逐步完成“智慧磐石”达标扩建,有力提升了监狱安防能力。
提升执法公信力
  突出抓好计分考核,出台执法勤务管理规范,进行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和规范履职教育,提高民警规范执法能力;编制“罪犯一日改造规范”手绘本,以漫画的形式展现罪犯生活、劳动、教育情景;通过明显的标识标线对罪犯“三大现场”活动空间进行清晰划分;在安检厅设置LED大屏对罪犯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在西宁监狱,记者通过一个个细节深刻感受到了“两规范”(民警规范执法、罪犯规范改造)发挥的重要作用。
  “两规范”是青海监狱推进法治监狱建设的创新之举。2020年,青海省监狱管理局首次提出“两规范”概念,制定出台第一版《民警一日执法规范,罪犯一日改造规范》。试运行3年后,对第一版规范进行修订,新规范于今年2月印发执行。7月24日,青海监狱“两规范”现场推进会在西宁监狱召开,同时为期近3年的“抓规范重管理,强基础保安全”专项活动拉开序幕,活动分5个阶段梯次进行,助推“两规范”落实到位。
  公平正义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青海监狱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办案责任制,规范办案流程,建立减假暂案件集体评议规则及证据审查制度,建成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实现数据贯通和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减假暂办案中心建设,制定办案中心运行标准,形成以办案效率、质量为核心的“一站式”办案新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实体把关不严格、程序执行不严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确保刑罚执行各项工作程序严格透明、结果公开公正。持续深化狱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坚持监狱开放日活动常态化,监狱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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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改造方法
  今年4月,长宁监狱举行“长宁好讲师”优质大课启动仪式,标志着该监狱“实战大练兵”迈出扎实的一步。优质课评比时间为两个月,共有31名民警报名参赛,监狱利用每周教育日实时开展,建立了民警讲师评价机制和罪犯评教选课制度。
  经过严格选拔和层层筛选,7月29日,“长宁好讲师”优质大课决赛拉开帷幕,6名民警走到台上,讲授了《品古诗 话改造》《中国传统美食文化介绍》《学会感恩 感恩有你》等精品课程,为提升监狱教育改造水平注入了强大动力。
  青海监狱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手段,提升改造质量。深化分类管理、分类改造、分级处遇,2022年长宁监狱安全投运,女子监狱历史性实现了分押、分管、分教、分类管理目标。开展监区品牌文化建设,创新课堂教学实践,因地制宜建设监狱文化墙体、走廊、广场、展室等。
  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文化教育,挂牌成立“青藏铁路花园学校”建新监狱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点,成功将全省未成年罪犯文化教育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范畴,2021年建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联合授予“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帮助罪犯掌握基础就业实用技术。
  “实现连续22年‘四无’目标,监狱人民警察铁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党组成员、政委安玉海介绍,青海监狱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民警队伍不断壮大,队伍结构不断改善。
  10年来,青海监狱系统共计127个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15人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多元解纷效率高 司法建议作用好 甘肃法院能动履职推动主动创稳提质增效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咱们法院的诉前调解和执行真的很给力,感谢法院主动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菜农祁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今年3月,安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孙某等人合伙纠纷案件中,查明当事人在合伙期间共欠10多名菜农的菜款、材料费等没有支付,涉及资金达60多万元。
  安定区法院积极引导菜农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前执行“四合一”模式高效化解了这起系列涉农纠纷。
  纠纷解决后,10余名菜农将印有“诉前调解效力高、公正司法得民心”“热心为民、公正调解”的两面锦旗分别送到安定区法院和区综治中心。
  近年来,甘肃法院牢固树立“法治化创稳”思维,坚决扛起保稳定、促发展、守底线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以能动履职推动主动创稳提质增效。
畅通诉调对接渠道
  6月18日,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渭源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联动,合力化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共有物分割纠纷。
  被害人陈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死亡,其父亲陈某某、母亲赵某某及妻子常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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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告人郭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法院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民事部分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三被告人92.8万余元。
  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位后,陈某某、赵某某、常某某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联合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合力将该起共有权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共同申请渭源县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悉,甘肃省超半数以上法院在同级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通过指派诉讼服务、速裁快审团队或者专门人员入驻综治中心的方式,指导和开展纠纷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等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综治中心承接法院分流诉前调解案件11.6万件,成功调解7.6万件。
延伸触角多元解纷
  “你们能听清楚声音、看清楚画面吗?”云上法庭调解前,法官问双方当事人。
  “可以的。”“我这边也没问题。”
  “那好,咱们现在开始。”
  7月4日,一条网线将韩国水原和浙江嘉兴、甘肃镇原三地连接起来。镇原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调试设备后,原告景女士、被告金先生如约上线,一起跨国离婚案的诉前调解工作就此隔空展开。
  调解过程中,得知原、被告婚内未生育子女且均有离婚意愿后,调解员着重了解了双方感情基础及财产状况等,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横跨两国、相隔数千公里的离婚纠纷,在半小时内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甘肃法院全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持续拓展非诉解纷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渠道,真正将多元解纷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今年以来,全省法院邀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417个、调解员1596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纠纷10987件,成功调解8503件,成功率80.32%。
司法建议“把脉开方”
  “感谢法院对我行业务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针对法院列明的问题,我行第一时间组织业务条线部门进行了梳理整改……”6月5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接到了兰州某金融机构关于司法建议的一份回函。
  今年5月,甘肃矿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某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制定的同一法律文本内部各条款之间文义表述前后矛盾、逻辑不严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争议发生。
  为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甘肃矿区法院经分析研究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出了提升工作规范性、改善文义准确性及加强逻辑严密性等方面的司法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金融机构立即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服务操作,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法院。
  据介绍,甘肃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把脉开方”重要作用,通过案件办理,总结分析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以能动履职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以法治之力守护大运河之美 沧州政法系统保障大运河平安和谐光彩重焕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孙华敬 吕振民
  
  “夜半不知行远近,一船明月过沧州。”清代诗人孙谔舟行京杭大运河,写下《夜过沧州》来描述优美的意境和美妙的感觉。
  河北省沧州市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节点城市,大运河在沧州境内流经8个县(市、区),在沧州中心城区穿城而过,全长216公里,河道蜿蜒曲折,河湾形态优美,千百年来滋养着沿岸人民。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10年来,在沧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沧州市委政法委始终以防风险、护稳定、保安全为己任,统筹政法各部门,共同守护千年运河平安底色,助推古运河重焕新光彩。
平安和谐大运河
  矗立在运河之畔的清风楼、朗吟楼、南川楼,承载着千年运河的深邃积淀,成为“过客登临即胜游”的沧州盛景。
  2021年,昔日房舍破旧、街道狭窄的南川楼村被整体拆迁,南川楼、朗吟楼开工复建。南川楼片区征收改造项目总占地303亩,是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地拆迁历来是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沧州市委政法委和各政法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稳妥排查化解涉大运河沿线土地权属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矛盾风险,综合运用多元解纷方式,促使矛盾基层化解、就地化解。
  2024年4月,大运河新村南区(南川楼安置区)如期回迁,1000多套安置房顺利交付,标志着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程取得阶段性胜利,搭建起群众和建设发展的“舒心桥”。
  随着南川老街、园博园、百狮园、运河公园等一批人文地标的建设,古老的大运河重新焕发时代光彩,吸引了全国游客“打卡”,沧州的知名度美誉度直线提升。然而,随着八方游客大量聚集,各种社会治安隐患随之而来。
  如何让游客既享美景又享平安?为此,大运河沧州段沿线各地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积极推进“平安单元”创建,围绕“打击、防范、共建”,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社会治安事件“三个攻坚”,组织开展“平安四季”风险防控、执法效能提升“两个活动”,治安环境不断净化,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沧州市公安局锚定“高水平平安建设示范带、高标准警民关系示范带、高层次警营文化示范带”建设定位,打造8个大运河沿线“明珠”派出所、9个党建示范派出所、23个“平安示范村”、9个“平安示范社区”、27个“金牌调解室”、11个“24小时警务室”、15个警民驿站、23个农村静态交通示范村,奋力将大运河沿线派出所建设成为展示沧州形象的亮丽名片、维护平安和谐的坚固堡垒和服务群众的温馨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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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地绿大运河
  大运河沧州段堤顶路两侧树木林立、郁郁葱葱,春季花团锦簇、芳香馥郁,格外美丽惬意。在这条延绵的运河绿带中,有1000棵交叉种植的海棠和国槐十分特别,这正是“盗木人”种植的“补植复绿林”。
  沧州市委政法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大运河保护、传承与利用中不断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推动各政法部门加大对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起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补植复绿林”就是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监督当事人修复环境的措施之一。
  近年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内运河沿线8县(市、区)检察机关会签协作机制,成立京杭大运河(沧州段)公益保护“检察共同体”,不断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工作机制,完善协作治水护林新模式。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大运河重点案件,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优势,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汇总分析,对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趋势及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全面提升大运河环境保护的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大运河生态切实得到快速保护修复,将其打造为造福沧州人民的生态文明示范区、文旅景观带、美丽沧州地标。
公平正义大运河
  为大运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是政法部门的使命所系和职责所在。
  沧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等,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裁判环境资源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依法审理在大运河修复保护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大运河修复保护工作按时完成并具有可持续性。
  文物保护是大运河生态修复中的重要一环。沧州检察机关针对大运河不同价值属性,分类施策,定期开展踏查,从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两方面切入,全方位守护多元运河,共办理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25件,督促修护沿岸文物41处,争取文物保护基金696余万元。
  工作中,吴桥县检察机关立足大运河文物公益保护,督促加快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澜阳书院和孙福有故居的主体修缮,争取文物保护资金506万元。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重要水利文化遗产石赑屃失修失管问题,帮助争取专项修护资金40万元,助力泊头石赑屃挑水坝文保项目高效推进。青县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对马厂炮台、青县铁路给水所、胡白庄夯土坝等开展修缮,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让运河文物遗址“活”起来。
法治沁润大运河
  一脉通南北,千载连古今;悠悠古运河,浓浓法治情。运河水不仅承载着南来北往的船只,而且孕育滋润着沿岸的运河儿女、运河城市。
  最近,吴桥县文化馆文化志愿者李耀辉既忙碌又兴奋,他创作的快板书《全民学习民法典》通过了市级审核,正在为参加最后的法治文艺汇演做准备。
  为鼓励各部门和社会群众生动形象地展现法治在大运河保护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沧州市司法局以大运河为背景,部署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以艺术的形式传递法治精神。
  沧州市司法局全面开拓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多彩新局面,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向群众广泛普及与大运河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
  沧州中院充分发挥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优势,实施“五进”宣传工程,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沧州市检察院把大运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社会治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对保护开发大运河的关注和期盼。
  一船明月过沧州,河曲千载济狮城。在法治护航下,大运河十年蜕变、奔流不息,运河畔的沧州经济繁荣、文化璀璨,法治沁润大运河的沧州故事持续上演。
多元共治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梧州探索新路径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余祥鹏
  
  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政法机关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通过多元共治模式,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激活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梧州、法治梧州,为梧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首席专家破解难题
  3月27日,藤县藤州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参加了藤州镇民生村黄姓与涉及岑溪、容县、平南等地李姓群众纠纷调解会,组织双方坐下会谈,经释法明理、会商调解,一起涉及2000多人的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如今,“有难案,找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已成为梧州市党政部门的共识。
  助决策、防风险、调矛盾、化积案……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自2019年在梧州市开展试点以来,梧州市推动这项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首席”自身专业优势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把脉会诊”,成功调处化解了一批时间长、难度大的“骨头案”“钉子案”。
  为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智囊团”作用,梧州市还建优制度机制,围绕“四个重大”选定委托事项,组建“1名政法委(法学会)专家+N名公职专家+N名律师专家”模式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采取专家成员提出“会诊”意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综合“把脉”的方式,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藤县在原有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试行乡镇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全覆盖,17个乡镇均组建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每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主动上门化解矛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破解乡镇一级法治力量薄弱的难题,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2023年8月,梧州市民李某委托罗某帮其进行网上投资。随后李某得知此项投资为骗局,投入资金无法挽回,多次找到罗某归还投资本金未果便与罗某发生争执,并持刀到罗某工作单位门口威胁罗某。
  梧州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面对尚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民警持续关注,主动介入并及时抓住双方矛盾纠纷的重点,在落实帮教措施的前提下,有的放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是梧州市拘留所立足教育感化职能优势,聚焦排查评估矛盾纠纷、综合教育纠正观念、多方联动多元调解、持续跟踪巩固成效4个方面,实施矛盾纠纷化解“四步工作法”,排查化解行政拘留人员各类社会矛盾,引导化解不良情绪,解决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实现矛盾纠纷“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生动展现。
  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近年来,梧州市全面发挥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多元主体作用,由政法委牵头,整合人民法庭、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律师(法律)服务所和其他职能部门资源,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员+N”多元化解新模式,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与此同时,梧州市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在各县(市、区)以及镇、村设立专员调解工作室,并引导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服务。
小网格撬动大治理
  “小区的消防安全通道停了几辆电动车,影响了大家通行。”近日,在岑溪市岑城镇百花社区综治联动微信群中,有群众反映道。百花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立即会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督促居民对乱停乱放、堵塞安全通道的电动车尽快整改,并现场协助纠正。
  社区网格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却担着“大任务”。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百花社区看到,社区内张贴上墙的“星级榜”“百花榜”格外引人注目。据介绍,百花社区以创建“百花星网格”党建品牌为抓手,创新推行网格星级化评定,让网格成效可量化、可视化,有力推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向精细化、细微处延伸,实现为民服务提档升级。
  百花社区所打造的“星级榜”“百花榜”是岑溪市推进网格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岑溪市全面推行“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将小网格打造成平安“前哨”,让网格员成为社会和谐安宁的“守门员”,织起一张覆盖全市的治理网。同时,根据社区、网格、小区不同的治理重点难点,以多种模式有效破解多种基层治理难题。
  网格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是连接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梧州市全面打造“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科学设置“固定+流动”相结合的网格便民驿站,并指导研发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同时建立“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网格员”四级网格治理服务体系,整合辖区政府部门、爱心企业、热心团队等力量织密治理网格,推动居民需求在网格发现、民生实事在网格解决、矛盾纠纷在网格化解,不断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神经元”。
  “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关乎民生福祉、关乎长治久安。”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伟雄表示,梧州市政法机关将立足梧州发展实际,继续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擦亮高质量发展的平安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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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政法委全体会要求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今年上半年工作,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全力服务保障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霍步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霍步刚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辽宁实践。
  霍步刚强调,今年上半年,全省政法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安全稳定。要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等工作。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甘肃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 推动法治公安建设提档升级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近日,甘肃省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庆阳市召开。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黄瑞雪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法制监督员工作为抓手,推动全省法治公安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构建与现代警务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扭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这个“牛鼻子”,加快推进中心升级改造,全面落实集中合成办案,持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牵引带动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高效、监督管理更加及时精准、警务资源更加汇聚融通,让这张“金名片”的含金量更高、成色更足。要着力加强全流程全要素执法监督管理,突出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把脉听诊”作用、警种部门的“自检把关”作用和法制部门的“质检把控”作用,严格源头管控、案件审核、执法考评,大力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推动执法质量全面提升。
新疆兵团司法局党委会要求 精准发力落细落实见行见效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任丽颖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党委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学习宣传贯彻举措,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兵团司法行政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要深入系统学习领会,按照中央和兵团党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安排部署,制定学习贯彻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掀起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
  会议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以上率下带头学,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吃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找准定位精准发力,在行动上落细落实见行见效,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兵团和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河北部署加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司法厅近日在石家庄市召开河北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部署加强全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宣布设立“河北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确定5家律师事务所为河北省涉外律师业务研修单位。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加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作为推进律师强省建设的战略性、支撑性工程,不断推动全省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人才培养,进一步调整充实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涉外律师培养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强涉外业务创新,强化涉外业务专业化建设,不断积累业务优势和竞争优势。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涉外律师法律服务研究中心智库作用,加强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深化企业法治护航行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彰显河北省涉外律师能力和形象。
多元解纷效率高 司法建议作用好 甘肃法院能动履职推动主动创稳提质增效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咱们法院的诉前调解和执行真的很给力,感谢法院主动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菜农祁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今年3月,安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孙某等人合伙纠纷案件中,查明当事人在合伙期间共欠10多名菜农的菜款、材料费等没有支付,涉及资金达60多万元。
  安定区法院积极引导菜农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前执行“四合一”模式高效化解了这起系列涉农纠纷。
  纠纷解决后,10余名菜农将印有“诉前调解效力高、公正司法得民心”“热心为民、公正调解”的两面锦旗分别送到安定区法院和区综治中心。
  近年来,甘肃法院牢固树立“法治化创稳”思维,坚决扛起保稳定、促发展、守底线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以能动履职推动主动创稳提质增效。
畅通诉调对接渠道
  6月18日,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渭源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联动,合力化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共有物分割纠纷。
  被害人陈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死亡,其父亲陈某某、母亲赵某某及妻子常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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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告人郭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法院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民事部分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三被告人92.8万余元。
  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位后,陈某某、赵某某、常某某因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联合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合力将该起共有权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诉前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共同申请渭源县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据悉,甘肃省超半数以上法院在同级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通过指派诉讼服务、速裁快审团队或者专门人员入驻综治中心的方式,指导和开展纠纷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等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综治中心承接法院分流诉前调解案件11.6万件,成功调解7.6万件。
延伸触角多元解纷
  “你们能听清楚声音、看清楚画面吗?”云上法庭调解前,法官问双方当事人。
  “可以的。”“我这边也没问题。”
  “那好,咱们现在开始。”
  7月4日,一条网线将韩国水原和浙江嘉兴、甘肃镇原三地连接起来。镇原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调试设备后,原告景女士、被告金先生如约上线,一起跨国离婚案的诉前调解工作就此隔空展开。
  调解过程中,得知原、被告婚内未生育子女且均有离婚意愿后,调解员着重了解了双方感情基础及财产状况等,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横跨两国、相隔数千公里的离婚纠纷,在半小时内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甘肃法院全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持续拓展非诉解纷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渠道,真正将多元解纷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今年以来,全省法院邀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417个、调解员1596名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纠纷10987件,成功调解8503件,成功率80.32%。
司法建议“把脉开方”
  “感谢法院对我行业务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针对法院列明的问题,我行第一时间组织业务条线部门进行了梳理整改……”6月5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接到了兰州某金融机构关于司法建议的一份回函。
  今年5月,甘肃矿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某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制定的同一法律文本内部各条款之间文义表述前后矛盾、逻辑不严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争议发生。
  为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甘肃矿区法院经分析研究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出了提升工作规范性、改善文义准确性及加强逻辑严密性等方面的司法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金融机构立即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服务操作,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法院。
  据介绍,甘肃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把脉开方”重要作用,通过案件办理,总结分析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以能动履职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为世界文明百花园增添绚丽色彩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 新华社记者

  “要以此次申遗成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释“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等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重要意义和时代内涵,为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就在7月下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和世界自然遗产提名项目“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目前,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9项,居世界前列。
  “北京中轴线”是体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重要标识。包括天安门广场及建筑群在内的全部15个遗产构成要素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传统都城规划理论和“中”“和”哲学思想在全球范围的重要价值,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得到世界广泛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首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对‘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让我们深受鼓舞。”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褚建好表示,“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以此次申遗成功为契机,全面做好申遗经验总结、完成申遗后续任务,锲而不舍推动北京老城的整体保护,深入挖掘‘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让它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千方百计呵护好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是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走进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一块巨大的电子屏映入眼帘,中轴线的监测工作机制、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等一目了然。
  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北京中轴线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刘珊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牢记总书记强调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预警、阐释展示、公众参与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北京中轴线”纵贯北京老城南北,景山是15个遗产构成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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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身景山万春亭,极目向北,声韵悠悠的钟鼓楼相向而立;向南望去,恢弘典雅的故宫博物院尽收眼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对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景山公园管理处基建科科长都艳辉表示,“我们将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入先进的文物保护技术和理念,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长江入海口,上海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浅滩与潮沟相间,水鸟悠然栖息于草丛之间。作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的遗产地之一,每年有大量鸟类在这里过境、停留。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鸟类科研监测、外来物种治理等工作,同时加大科普宣教活动力度,让更多人参与到东滩的保护工作中,确保这一自然珍宝得到更好保护与传承。”上海市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钮栋梁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晴朗夏日,天坛公园祈年殿前,游人如织。
  “近年来,在‘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的推动下,天坛在保护传承、宣传展示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均取得丰硕成果。”天坛公园副园长刘勇说,“我们将深入研究并传承‘北京中轴线’所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融入‘北京中轴线’的阐释展示体系。”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白米社区位于“北京中轴线”15个遗产构成要素之一——万宁桥附近。近年来,随着申遗工作不断推进,社区内的道路越来越干净整洁,环境更加优美,生活也更加便利。“总书记强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这让我心里感到暖暖的。”社区居民张炜说,“我们不仅是申遗成功的受益者,还要成为中轴线故事的讲述者,向世界讲述中轴线的悠久历史和沿线居民的切身感受。”
  “巴丹吉林沙漠展示着地球上重要、典型且持续的风沙地貌发展过程,对于推动超干旱气候下沙漠景观和地貌持续演变的科学研究、促进沙漠的开发利用和有针对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林业草原和荒漠防治局局长姚孝德说,“我们要在继续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对‘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进行适当旅游开发,让人民共享自然保护的成果。”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实际行动为践行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秦昌威说,“我们将会同相关各方,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平台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介我国世界遗产项目,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在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
  遗产申报是手段,保护传承是目的。申遗的成功意味着新的起点。
  坚持保护第一,高质量实施文物本体保护修缮;探索阐释传承,依靠科技手段提升保护展示水平;强化央地协同,完善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夯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公众基础……为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我国文物工作者进行了10多年的努力和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推动世界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我们将充分吸收‘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的经验启示,切实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责任义务,重点推动西夏陵、景德镇、三星堆等项目申遗,系统更新预备名单,引领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继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制定世界遗产工作规则,谋划推动遗产保护国际行动,为全球世界遗产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司长邓超说。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防风险 保安全 抓规范 重改造 促发展 青海监狱连续二十二年实现监管安全稳定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年来,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推动监狱工作现代化为目标,忠诚担当、拼搏实干,各项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连续22年实现了监管安全稳定。
  “青海监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抓规范、重改造、促发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平安监狱、法治监狱建设,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军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夯实平安基础
  7月24日,武警青海总队与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在西川监狱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观摩活动。与会人员在西川监狱指挥中心观摩了一场“真刀真枪”的监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在不法分子袭击监狱演练中,只见一伙“不法分子”手持刀具、器械强闯监狱办公区。西川监狱指挥中心迅速调度指挥,启动应急预案,三警(驻狱武警、监狱民警、地方公安)快速联动,既各自高效履职,又相互密切配合,最终将不法分子成功制伏。记者看到,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应对处置有条不紊,检验了三警联动的实战能力。
  近年来,武警青海总队与青海省监狱管理局紧紧围绕维稳安保工作,不断深化“三共六联”(思想共建、队伍共管、安全共保,队伍联建、信息联通、勤务联管、隐患联治、演训联抓、情况联处)机制,夯实了平安监狱建设基础。
  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底线。青海监狱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强化“三共六联”“四防一体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建设,扎实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局、狱、监区三级应急指挥系统全面建成,实现“三大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和全系统移动终端网上办公。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狱内应急处置警务机制。积极对接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完善监管智能分析决策系统,逐步完成“智慧磐石”达标扩建,有力提升了监狱安防能力。
提升执法公信力
  突出抓好计分考核,出台执法勤务管理规范,进行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安全警示教育和规范履职教育,提高民警规范执法能力;编制“罪犯一日改造规范”手绘本,以漫画的形式展现罪犯生活、劳动、教育情景;通过明显的标识标线对罪犯“三大现场”活动空间进行清晰划分;在安检厅设置LED大屏对罪犯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在西宁监狱,记者通过一个个细节深刻感受到了“两规范”(民警规范执法、罪犯规范改造)发挥的重要作用。
  “两规范”是青海监狱推进法治监狱建设的创新之举。2020年,青海省监狱管理局首次提出“两规范”概念,制定出台第一版《民警一日执法规范,罪犯一日改造规范》。试运行3年后,对第一版规范进行修订,新规范于今年2月印发执行。7月24日,青海监狱“两规范”现场推进会在西宁监狱召开,同时为期近3年的“抓规范重管理,强基础保安全”专项活动拉开序幕,活动分5个阶段梯次进行,助推“两规范”落实到位。
  公平正义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青海监狱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办案责任制,规范办案流程,建立减假暂案件集体评议规则及证据审查制度,建成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实现数据贯通和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减假暂办案中心建设,制定办案中心运行标准,形成以办案效率、质量为核心的“一站式”办案新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实体把关不严格、程序执行不严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成狱内数字化法庭,确保刑罚执行各项工作程序严格透明、结果公开公正。持续深化狱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坚持监狱开放日活动常态化,监狱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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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育改造方法
  今年4月,长宁监狱举行“长宁好讲师”优质大课启动仪式,标志着该监狱“实战大练兵”迈出扎实的一步。优质课评比时间为两个月,共有31名民警报名参赛,监狱利用每周教育日实时开展,建立了民警讲师评价机制和罪犯评教选课制度。
  经过严格选拔和层层筛选,7月29日,“长宁好讲师”优质大课决赛拉开帷幕,6名民警走到台上,讲授了《品古诗 话改造》《中国传统美食文化介绍》《学会感恩 感恩有你》等精品课程,为提升监狱教育改造水平注入了强大动力。
  青海监狱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手段,提升改造质量。深化分类管理、分类改造、分级处遇,2022年长宁监狱安全投运,女子监狱历史性实现了分押、分管、分教、分类管理目标。开展监区品牌文化建设,创新课堂教学实践,因地制宜建设监狱文化墙体、走廊、广场、展室等。
  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文化教育,挂牌成立“青藏铁路花园学校”建新监狱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点,成功将全省未成年罪犯文化教育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范畴,2021年建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联合授予“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帮助罪犯掌握基础就业实用技术。
  “实现连续22年‘四无’目标,监狱人民警察铁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党组成员、政委安玉海介绍,青海监狱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民警队伍不断壮大,队伍结构不断改善。
  10年来,青海监狱系统共计127个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15人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以法治之力守护大运河之美 沧州政法系统保障大运河平安和谐光彩重焕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孙华敬 吕振民
  
  “夜半不知行远近,一船明月过沧州。”清代诗人孙谔舟行京杭大运河,写下《夜过沧州》来描述优美的意境和美妙的感觉。
  河北省沧州市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节点城市,大运河在沧州境内流经8个县(市、区),在沧州中心城区穿城而过,全长216公里,河道蜿蜒曲折,河湾形态优美,千百年来滋养着沿岸人民。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10年来,在沧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沧州市委政法委始终以防风险、护稳定、保安全为己任,统筹政法各部门,共同守护千年运河平安底色,助推古运河重焕新光彩。
平安和谐大运河
  矗立在运河之畔的清风楼、朗吟楼、南川楼,承载着千年运河的深邃积淀,成为“过客登临即胜游”的沧州盛景。
  2021年,昔日房舍破旧、街道狭窄的南川楼村被整体拆迁,南川楼、朗吟楼开工复建。南川楼片区征收改造项目总占地303亩,是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地拆迁历来是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沧州市委政法委和各政法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稳妥排查化解涉大运河沿线土地权属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矛盾风险,综合运用多元解纷方式,促使矛盾基层化解、就地化解。
  2024年4月,大运河新村南区(南川楼安置区)如期回迁,1000多套安置房顺利交付,标志着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程取得阶段性胜利,搭建起群众和建设发展的“舒心桥”。
  随着南川老街、园博园、百狮园、运河公园等一批人文地标的建设,古老的大运河重新焕发时代光彩,吸引了全国游客“打卡”,沧州的知名度美誉度直线提升。然而,随着八方游客大量聚集,各种社会治安隐患随之而来。
  如何让游客既享美景又享平安?为此,大运河沧州段沿线各地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积极推进“平安单元”创建,围绕“打击、防范、共建”,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社会治安事件“三个攻坚”,组织开展“平安四季”风险防控、执法效能提升“两个活动”,治安环境不断净化,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沧州市公安局锚定“高水平平安建设示范带、高标准警民关系示范带、高层次警营文化示范带”建设定位,打造8个大运河沿线“明珠”派出所、9个党建示范派出所、23个“平安示范村”、9个“平安示范社区”、27个“金牌调解室”、11个“24小时警务室”、15个警民驿站、23个农村静态交通示范村,奋力将大运河沿线派出所建设成为展示沧州形象的亮丽名片、维护平安和谐的坚固堡垒和服务群众的温馨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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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地绿大运河
  大运河沧州段堤顶路两侧树木林立、郁郁葱葱,春季花团锦簇、芳香馥郁,格外美丽惬意。在这条延绵的运河绿带中,有1000棵交叉种植的海棠和国槐十分特别,这正是“盗木人”种植的“补植复绿林”。
  沧州市委政法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大运河保护、传承与利用中不断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推动各政法部门加大对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起大运河沧州段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补植复绿林”就是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监督当事人修复环境的措施之一。
  近年来,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内运河沿线8县(市、区)检察机关会签协作机制,成立京杭大运河(沧州段)公益保护“检察共同体”,不断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工作机制,完善协作治水护林新模式。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大运河重点案件,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优势,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汇总分析,对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趋势及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全面提升大运河环境保护的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大运河生态切实得到快速保护修复,将其打造为造福沧州人民的生态文明示范区、文旅景观带、美丽沧州地标。
公平正义大运河
  为大运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是政法部门的使命所系和职责所在。
  沧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等,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裁判环境资源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依法审理在大运河修复保护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大运河修复保护工作按时完成并具有可持续性。
  文物保护是大运河生态修复中的重要一环。沧州检察机关针对大运河不同价值属性,分类施策,定期开展踏查,从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两方面切入,全方位守护多元运河,共办理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25件,督促修护沿岸文物41处,争取文物保护基金696余万元。
  工作中,吴桥县检察机关立足大运河文物公益保护,督促加快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澜阳书院和孙福有故居的主体修缮,争取文物保护资金506万元。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重要水利文化遗产石赑屃失修失管问题,帮助争取专项修护资金40万元,助力泊头石赑屃挑水坝文保项目高效推进。青县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对马厂炮台、青县铁路给水所、胡白庄夯土坝等开展修缮,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让运河文物遗址“活”起来。
法治沁润大运河
  一脉通南北,千载连古今;悠悠古运河,浓浓法治情。运河水不仅承载着南来北往的船只,而且孕育滋润着沿岸的运河儿女、运河城市。
  最近,吴桥县文化馆文化志愿者李耀辉既忙碌又兴奋,他创作的快板书《全民学习民法典》通过了市级审核,正在为参加最后的法治文艺汇演做准备。
  为鼓励各部门和社会群众生动形象地展现法治在大运河保护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沧州市司法局以大运河为背景,部署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以艺术的形式传递法治精神。
  沧州市司法局全面开拓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多彩新局面,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向群众广泛普及与大运河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
  沧州中院充分发挥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优势,实施“五进”宣传工程,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沧州市检察院把大运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社会治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对保护开发大运河的关注和期盼。
  一船明月过沧州,河曲千载济狮城。在法治护航下,大运河十年蜕变、奔流不息,运河畔的沧州经济繁荣、文化璀璨,法治沁润大运河的沧州故事持续上演。
聚力破难题 乘势谋新篇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政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陕西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锚定“七个聚焦”,以看得见的“小举措”“小抓手”,把党中央“大战略”“大部署”细化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具体实践。
  深化全面依法治省,打造法治陕西品牌。这两年,我们推动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陕西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探索形成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出台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规定,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全面依法治省生动局面。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为指引,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持续完善全面依法治省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武装,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出台述法点评工作实施办法,规范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工作,改进法治督察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机制,推动法治陕西向纵深发展。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这两年,我们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为抓手,推动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通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为指引,健全加强政府立法审查的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改进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巡视巡察发现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治整改力度,进一步擦亮法治政府建设底色和成色。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抓紧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健全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机制,将行政复议首选率、调解率和行政复议保障等纳入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范围。
  完善刑罚执行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两年,我们坚持把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整体来抓,研究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开展普法助力罪犯改造工作。制定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办法和制度规范流程,完成全省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推进统一戒毒模式达标升级并取得实效,建立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机制。出台《陕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监督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双向优选”机制,充分保障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要求为指引,进一步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程序,出台普法教育助力罪犯改造工作方案,深化和规范狱务公开,落实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提升监管改造质效。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转型升级,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快推进“智慧监狱”“智慧戒毒”工作,通过科技赋能筑牢安全发展“防火墙”。
  夯实法治社会基础,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这两年,我们坚持以市场主体法治需求为导向,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制定了《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出台了《陕西省律师条例》,放宽律师资源匮乏地区律所设立条件,建立“万所联万会”“百所进百企”工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组织律师结对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了省调解协会,制定了《商事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商事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设立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等5个商事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与商事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健全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发法治微电影、“天天学法”短视频等“指尖学法”新模式,举办高校法治文化节和“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营造了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的要求为指引,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改革,扩大国有企业公司律师覆盖范围,探索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完善律师结对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努力创造优质高效便捷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健全党政机关以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和履行普法责任报告书、评议书为主要内容的“三单两书”制度,搭建法治融媒体宣传矩阵,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培养示范点经验,结合陕西实际打造红色法治文化精品。充分发挥省调解协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市县调解协会建设,以试点探索推动商事调解规范运行,优化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巩固拓展“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加快涉外法治布局,打造内陆法务高地。这两年,我们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统领,全力推进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陕西省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设立了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指引,推进西安仲裁委改革,全省43家律所、211名律师加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236名律师进入“陕西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30人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初步形成了以仲裁、调解、公证、人才培养、外国法查明研究为核心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为指引,积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专业化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生态圈,出台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推动示范区建设地方立法,建立健全涉外法治工作机构,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探索涉外法治人才“订单式”培养新模式,健全陕西公民、法人海外权益保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陕西企业、陕西公民“走出去”,以高水平法治助力陕西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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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00余人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00余人;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专利罪等疑难复杂案件1800余人。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夯实证据体系,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1000余件,自行补充侦查400余件。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融合履职理念,在坚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同时,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0余件,同比上升2.9%;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00件,是去年同期的6.9倍。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惩治工作,针对涉及虚假诉讼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提出监督意见340余件。在关注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保护的同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0件;推动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部分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各级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深化协同配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140余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0余人;对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600人,占不起诉人数的26.2%。
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
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2万人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环境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2万人,同比上升52.7%;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
  在强化企业民事权益保护方面,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000余件,其中,涉公司、破产纠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900余件,同比上升9.2%。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90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亿余元。加强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200余件。紧盯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
  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以公益诉讼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今年上半年立案58件,以检察履职服务创新发展。
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万件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力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70余人,办理劳动争议及人事争议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900余件,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支持起诉1.5万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7000余万元。聚焦食药领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4900余人,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万件。
  专项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围绕民生热点以及涉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突出民生问题,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万人,同比上升19.7%;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2.2万人,同比上升14%;起诉侵犯老年人犯罪1.8万件,同比上升7.5%;起诉侵犯残疾人犯罪1400余件,立案办理公共场所未建设盲道或管理失范等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案件2100余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在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医保诈骗犯罪专项整治,推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开展司法救助3.1万人,发放救助金2.8亿元,为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解“燃眉之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上半年共接收涉检信访1万余件,同比下降17.7%,扎实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解“法结”化“心结”。
马坳法庭“枫”景好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冯  晔 胡宋楠
  
  青山环绕,文杰昭彰;重孝和睦礼让,修江之畔好“枫”景。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采风活动正式启动。来自全市基层法院的通讯员代表和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活动。本次活动的第一站是走进修水县人民法院马坳人民法庭,感受黄庭坚故里的独特“枫”景。
  马坳法庭位于国家4A级双井黄庭坚故里景区,辖区包括马坳镇、西港镇、杭口镇、上杭乡、新湾乡和程坊风景区。
  背着国徽,带上“板凳法庭”横幅,准备简易折叠桌,村中随处可见的长板凳或小椅子,法官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田间地头、村里广场。马坳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板凳法庭”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纠纷化解、巡回审判为一体,既让群众方便找,又让法庭主动融入群众生产生活。
  据了解,马坳法庭针对辖区人口多、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多的现状,积极加入辖区乡镇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法庭党支部与辖区基层党组织联建共建,在杭口镇坪下村共同打造“坪下板凳法庭”,实现在村委会有固定联系点,可以随时将法律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当天,《法治日报》记者随采访团参观了马坳法庭“山谷”家事调解工作站,见证了该法庭推动诉源治理的“嬗变”——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
  记者了解到,“山谷”一词来源于黄庭坚的自号,寓“胸怀宽广、平和包容”。马坳法庭联合双井村委、妇联、司法所等基层单位打造双井村“板凳法庭”暨“山谷”家事调解工作站,工作站的成员由村两委干部、镇村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五老人员”以及法庭干警、公安民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旨在促进家事纠纷提前预防、妥善化解、就地解决,守护万家灯火,维护社会和谐。今年上半年,马坳法庭婚姻家庭类案件收案数为74件,同比减少32%。
  “我们始终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建立诉前调解推送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人民调解、诉调联动等优势作用,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全周期多元化解。”马坳法庭相关负责人说。
化解纠纷个案 促进行业治理 清远清城法院司法建议为物业管理开“良方”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林绮颖 唐春梅
  
  “我们小区1000多户的问题都能解决,法院这次真帮了大忙!”在广东省清远市某小区内,业主们异常兴奋。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化解一批拖欠物业费纠纷,促小区开发商兑现承诺赠送的1000多万元物业费。
  “1000多户业主长期没有支付物业费,拖欠费用已超过1000万元。目前我们公司经营困难,物业服务难以正常开展,只能先把部分业主诉上法庭。”2023年年初,清城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向清城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要求69户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合计40余万元。
  清城法院立案庭收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转至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中心,由法官邓楠联合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
  眼见着购房时承诺的“大礼包”变成现在的“大烦恼”,业主们向邓楠等人道出了缘由。
  原来,该案并非普通的拖欠物业费纠纷,而是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曾口头承诺赠送业主5年的物业费,但因资金链断裂并未实际履行,导致这69户业主成了拖欠物业费的被告。
  考虑到该案涉及多方利益,化解纠纷还得抓住“牛鼻子”,于是邓楠联系开发商,尝试寻找突破口,但开发商一再表示资金确实困难,没办法支付也不愿意进行商议,该案一度陷入困境。
  为缓解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清城法院联合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座谈会,召集了11家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参加,就解决物业纠纷、开展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最终共同作出暂缓处理该批案件、物业公司暂缓向业主追缴物业费的决定。
  今年5月,国家接连发布多条房地产行业的利好政策,众多房地产项目重启。邓楠觉得,解决的时机来了,遂重启该批案件的处理。
  邓楠向开发商讲事实摆依据,并从法律角度指出开发商应遵守诚信原则。经过多次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沟通以及用情说理、用心释法,最终在住建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1000多万元的物业费由开发商以现金和商品房抵扣的方式兑现给物业公司,成功兑现“赠送5年物业费”的承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为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清城法院向住建部门发出加强规范性引导、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司法建议,要求开发商、房产销售等在售楼时应就赠送物业费的金额、项目、期限、方式等内容进行书面约定,加强对赠送物业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业主、开发商、房产销售等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方自觉遵纪守法。
  住建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复函提出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高效推进物业纠纷化解工作。同时要求全区物业公司针对开发商承诺应赠未赠物业费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工作台账,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清城法院还与清城区住建局共同发文,向全区物业公司发出《关于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调解组织的建设,全面梳理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焦点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查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物业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清城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示范案例、司法建议、府院联动等措施,促进行业纠纷实质性化解。物业纠纷诉源治理调解中心自2023年9月成立以来,共受理物业纠纷案2981件,调解成功率近50%。
河南禹州法院以党建引领提升工作质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常志峰
             刘少玄
  
  审判核心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6个集体、36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谈起一年来发生的变化,河南许昌禹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君向《法治日报》记者说:“院党组以党建引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禹州市法院在党建工作中找准定位,成立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做到守土尽责。去年以来,全院开展专题辅导、主题党课33次,参与政治轮训1650人次,进一步夯实干警的思想根基。同时,院党组把党支部建到庭上,把党员身份、职责范围全部上墙公示,时刻提醒党员干警要积极履行一名党员的职责。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强化基层党支部战斗力,禹州市法院各党支部通过强化“三会一课”锤炼队伍,提振党员干警的“精气神”,营造比学赶超、事争一流的工作氛围,擦亮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成色,促进审判执行业绩节节攀升。
  在内部建设上,禹州市法院以“五星支部”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利剑”执行行动等活动为抓手,坚持把岗位建功和树立标杆相结合,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干警司法担当,涌现出一批肯吃苦、能吃苦,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警。在外部形象塑造上,禹州市法院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让法治浸润民心、走进万家、融入生活,提升为人民司法、为公正担当的良好形象。
数智转型注入“主战主防”新动能 常德武陵公安探索创建新型警务运行模式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刘定朋
  
  8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府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盗数千元现金。
  办案民警迅速将案件以“工单”形式转至分局指挥调度中心,中心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和比对,从轨迹和类案入手,发现熊某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研判信息,派出所民警果断出击,将躲藏在鼎城区一民房内的熊某明抓获归案。从案发到破案,前后不过数小时。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当天在武陵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指挥调度中心看到的一幕。从海量数据中找出数据之间的关联和可疑之处,挖掘案件线索,是该指挥调度中心民警们的工作日常。
  武陵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石骋告诉记者,该局为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警务运行效能,探索创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以“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指挥调度中心为牵引,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释放“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强大潜力。
  手机被偷、工地钢筋失窃、盆栽丢失……看似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却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治安“痛点”,牵动着无数普通百姓、企业的冷暖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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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有大案才要局里协助,现在指挥调度中心小案也‘接单’,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民警李峥嵘尝到了“数据赋能”的甜头。
  今年以来,该局围绕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以“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改革为牵引,提高警务运行整体效能,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并举的原则研判可防性街面警情,构建智慧模型,常态化开展智慧巡防,全力支撑赋能街面主动精准防控。截至7月底,全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19.8%、38.3%。
  “我们将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中。”武陵公安分局“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张晓洁说,将努力做好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坚强前哨”“中枢大脑”,服务武陵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随后来到东江派出所,刚进入所内,一面写着“警银合作、反诈护航”的锦旗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该所民警高若冰告诉记者,这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分行反电信诈骗负责人给派出所送来的锦旗。
  据了解,7月下旬,东江派出所辖区的王女士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接到分局反诈部门推送的信息后,高若冰和同事上门进行劝阻。在前往的路上,指挥调度中心后台远程同步提供信息支持,包括被诈骗人员的信息等,大大缩短了劝阻民警的处置时间。在民警当面反复劝阻下,王女士才醒悟过来,挽损上百万元。
  自今年大数据赋能反诈止付工作开展以来,武陵公安为群众直接挽损上千万元。
  “预警劝阻就是和时间赛跑,晚一秒损失的就是群众的钱包。”高若冰向记者介绍,“现在有了指挥调度中心团队的支持,我们处置更高效。”
  “改革是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关键。”石骋说,武陵公安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让打击破案更高效、治安防范更严密、服务群众更满意。
齐齐哈尔铁锋公安狠抓队伍纪律作风   本报讯记者张冲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分局紧紧围绕建设廉洁型公安机关工作主线,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铁锋公安分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局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告知分局纪委,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分局纪检部门开展专项督察23次、日常督察161次,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40件,提出督察建议26次。
煽动开展恶意反击激化亲子师生矛盾 毫无底线的“泄愤帖”是时候清扫了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丁 一

  “班主任在检查学生仪表时,遇到班上几名学生课间在教室内打乒乓球,他当场制止。其中一名学生情绪激动,表达强烈不满,大声对老师说‘校规上并没有规定教室不能打乒乓球,凭什么不让我们打’。老师见状,一巴掌扇过去,直接把这名学生打趴了。”在某社交平台,有网友发帖称。
  之后,这条真假难辨的帖子得到不少网友的留言,直指“这样的人不配为人师表”,还有人添油加醋称“当时几个人就应该围上去把老师暴打一顿”“被打的学生也太怂了吧,不能奋起反抗吗”等。
  在网上,类似的帖子、发言及讨论不少。《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有人在社交平台、贴吧上创建专门话题、群组,通过借助热点事件进行诋毁、发布无中生有或毫无底线的“泄愤帖”、恶意夸大师生矛盾、渲染家长压迫压榨孩子等,煽动亲子、师生对立。
  受访专家指出,在网上刻意渲染消极、负面、焦虑、怨愤情绪的不良信息,容易挑起关系对立,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影响其身心健康。平台和家长应该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前一秒还说我永远是宝宝,下一秒就吐槽我已经这么大了,怎么还跟个孩子似的”“我爸智力有问题,我跟他说话他都理解不了”“你们这些80后的父母只会恶心我们孩子”……记者注意到,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不少吐槽亲子关系、煽动亲子对立的帖子和发言。有的帖子则以“求助帖”的方式出现,比如“请问你们讨厌你们的父母吗?”
  这些帖子和发言下面,往往有人立即跟进起哄,嘲讽父母无能,诸如“这样的父母自己没有能力,还耽误了孩子发展”“这种爸妈活该要不起孩子”“就当他们是空气”等。还有人则责骂发帖人或支持者,诸如“伸手要东西不是本事,你自己挣钱去,想买啥就买啥”“有本事就早日搬家出去啊,在这里叨叨算啥”。有的帖子下方“骂声一片”,语言粗鄙不堪。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23年12月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未成年网民在上网时遭遇的各类网络违法、不良或消极负面信息中,渲染激化家庭、师生矛盾的内容比例最高,为27%。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介绍,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帖人发布恶意夸大师生矛盾、亲子矛盾的“泄愤帖”,渲染家长压迫压榨孩子等不良信息,一般属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如果涉及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则构成‘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属于法律强制性禁止传播的信息范围。虽然一般程度的不良信息并未构成法律明确禁止传播的内容,但因其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存在不良影响,侵害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亦有必要严格规制。”姚金菊说。
  她提出,未成年网民在使用社交平台时容易被此类不良信息侵害,甚至被发帖人诱导做出不良行为,影响其家庭和师生关系,更不利于其良好三观的塑造与健康成长。部分群组煽动未成年人对父母、老师的管教开展恶意反击,甚至教唆未成年人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严重。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负有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的义务。
  “发帖人和部分群组管理员恶意发布激化亲子、师生矛盾的不良信息,未能依法对相关信息予以显著提示和说明,诱导、唆使未成年人做出不良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发帖人,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其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姚金菊说,根据发布、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发帖人可能承担侵犯他人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要求清扫此类“煽动网上极端情绪”的“泄愤帖”。
  受访专家认为,平台和家长应该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姚金菊看来,平台应严格落实发布信息前的提示义务和发现违法信息后的补救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的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此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此类不良信息。”姚金菊说,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在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看来,平台要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出发,注意各种法律风险。发帖平台分属于不同的社交平台,其法律责任虽有差异,但均有核实义务,若发现一些冲突涉嫌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痕迹时,平台需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现实生活中,亲子冲突与师生冲突在所难免。这些冲突并非都是坏事,最重要的是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这些冲突,这也是未成年人需要不断养成和提升的社会认知与生活技能之一。”张鸿巍说,面对和解决上述冲突并非一蹴而就,冲突频繁、激烈且解决不佳甚而无效,则可能引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父母要学会换位思考,调整教育方式,相互沟通和引导和平解决冲突。
  姚金菊认为,家庭和学校应当担负起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的引导教育责任,培养其网络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家长应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对其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更应以身作则,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健康良好的亲子关系。在合理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时,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健康安全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
部分“仅退款”变“0元购”成商家噩梦 专家建议 完善规则明确“仅退款”适用情形   □ 本报记者 温远灏

  “一旦遇到‘仅退款’的情况,我不仅要搭运费,连货也赔出去了。”某平台商家刘某反映,他今年5月新开张的网店已遭遇多次“仅退款”。
  刘某认为,平台推出“仅退款”规则的本意是好的,但如果遇上滥用“仅退款”进行“0元购”的消费者,就是商家的噩梦。
  此类事件并非偶然出现。连日来,“1400元的洗衣机因无法安装被仅退款”“网购11元衣服仅退款被判赔800元”“仅退款动了谁的奶酪”等与“仅退款”有关的话题频频冲上热搜,引发人们对“仅退款”规则的讨论。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仅退款”规则是指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的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该规则于2021年由某电商平台首次推出,去年12月开始得到国内多个主流电商平台的支持。然而一些人滥用该规则进行“0元购”,使得“仅退款”规则逐渐变味,成为“薅羊毛”的代名词。
  受访专家认为,当“仅退款”成为电商平台标配时,一些人滥用规则恶意退款的行为破坏了规则的正常运行,从而引发买卖双方的博弈,最终容易造成买卖两方“双输”的局面。平台应当承担治理责任,不断优化并完善“仅退款”规则,合理区分商品品类和具体适用情形,提升消费体验。同时,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平衡双方利益。
恶意申请仅退款
令商家损失惨重

  今年1月,有商家发视频称,某顾客在其网店里购买了4件商品,等商品送达后,该顾客拒收1件,取走了另外3件,却成功申请了全额“仅退款”,总金额为1800余元。此后,商家和快递员联系得知,此人这样操作已有好多次。商家向平台申诉未果,只得报警处理。
  据公开报道,今年“618”期间,一女装商家店铺营业额达1000万元左右,但扣掉“仅退款”数额350万元、“退货退款”数量380万元,刨除各项成本开支后,该店铺亏损约6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商家对于“仅退款”的吐槽不少,他们纷纷晒出“仅退款”带来的损失,公开“声讨”平台判罚有失公允等。
  某美妆品牌负责人徐某近期也被恶意“仅退款”弄得焦头烂额。原来,一名消费者在其开设的所有平台品牌店铺把某款产品都买了个遍,然后通过未经证实的过敏照片全部申请“仅退款”。
  “关键是平台还给强制退款了。”徐某无奈地说,“商家对消费者过敏凭证提出异议,申请平台介入时,品牌售后处理的客服分会下滑,分数过低就无法与达人进行合作,所以一般只能自认倒霉。”
  据了解,过敏可退服务在相关平台均有实行,消费者只要提供有效凭证,在一定时间内即可向卖家申请退款。徐某反映称,不少消费者并不会提前进行沟通,而是直接提出“仅退款”,“一般平均一个月,几个平台加起来可能就有100多单申请‘仅退款’”。
  最终,为应对“防不胜防”的“仅退款”行为,徐某不得不选择将低客单价产品下架,把“仅退款”的代价提高,以及通过识别经常“仅退款”的客户,不为其发货等方式降低损失。
  长期关注电子商务领域的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栋介绍,“仅退款”规则推出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模式,但是复杂的网络购物环境使“仅退款”在实际应用中暴露出一些交易风险,催生了不少矛盾。
  “‘仅退款’规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便利的服务,因为他们无需承担退货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但对于平台和商家来说,需要谨慎处理,以防止该规则被滥用,导致无故退款造成经济损失。”陈栋说。
  他注意到,不少合规经营的商家都会碰到买家利用该规则“薅羊毛”的情况,其借着“快递外包装破损”“买的食品不好吃”等理由,恶意申请“仅退款”,导致部分商家损失惨重。一些小商家因为被大量“薅羊毛”而入不敷出,甚至面临倒闭的局面。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如今网上甚至滋生了一个新群体,新手只需支付28.8元至298元不等的费用即可进群,由专人授课指导他们如何通过投诉商家、利用发货时间差、使用应对客服的话术等手段实现“薅羊毛”。
  相关机构近日发布的《2024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数据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网络消费投诉十大问题类型中,退款问题占比高达28.31%,其中有不少“仅退款”的案例。
有商家忍气吞声
有商家告上法庭

  在众多“仅退款”案例中,和商家协商后确定“仅退款”是一种相对和平的方式。在某些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境下,平台便会介入,以第三方的身份作出判决。在不少商家看来,这也是“仅退款”规则颇受诟病的地方。
  前段时间,某平台商家安某就遇到了这样一起售后纠纷,“对方一开始申请的是退货退款,我们收到退货商品后发现少件,并且包装也出现了破损,所以就拒收了,表示不同意退款或者只能部分退款”。
  安某说,她本想通过拒收退货结束退款流程,之后再重新与买家沟通,但没想到买家随即申请了“仅退款”,客服介入后直接同意了买家的申请,“我们最后钱没了,货也没收回来”。
  “平台推出的‘仅退款’规则,并没能给商家安全感。”安某说,于是更普遍的做法是,商家们选择将“仅退款”的损失纳入运营成本,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或提高商品价格等手段,确保即便有20%的“仅退款”比例也能盈利。这部分的成本,最终将由普通消费者买单。
  多名受访商家告诉记者,面对这类“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退款”的情况,他们通常会选择向平台申诉解决问题,如果申诉不成功,还可以选择到当地法院起诉平台或买家,获得赔偿款。
  某平台客服称,商家可以进行“恶意行为投诉”,比如恶意仅退款不退货,不过需要商家举证“聊天或维权记录中体现买家已收到商品且以占有为目的”或“买家账号存在退款异常”。但通常商家的“恶意退款投诉”并不能直接影响买家关于退款的维权处理,如遇到消费者不合理的退款申请,可及时拒绝并与消费者友好协商,必要时可申请平台介入协助处理。
  现实中,面对这种“薅羊毛”的行为,部分商家选择忍气吞声,但也有一些商家会选择“争一口气”。为了价值不到100元的12双袜子,一名网店女店主曾驾车千里从上海追踪至河南开封为自己维权;江苏一名网店店主则因一盏标价30多元的吸顶灯被恶意“仅退款”而把买家告上法庭,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2023年10月,来自北京的苏先生花49.9元网购了一件黑色卫衣,收货后他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仅退款”。商家请苏先生提供照片证明,并表示没有穿洗过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苏先生并未理会,仍通过平台申请“仅退款”,最终成功收到退款24元。
  因不满苏先生的行为,商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己方已依约交付商品,苏先生负有及时支付货款的义务。今年6月,法院判决苏先生向该商家返还货款24元。
  在一些判决中,消费者恶意“仅退款”,不仅需要退还货物或货款,还被判支付商家维权产生的费用。今年5月,苑女士就因强制“仅退款”、拒绝寄回商品,被法院要求退还25元货款,同时向商家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调档费1000元。
  陈栋认为,商家面对恶意退款,应当保留交易记录、通讯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保证平台支持商家的立场,并及时与电商平台保持沟通,反馈和解决在执行“仅退款”政策中遇到的问题。
  “若是遭遇电商平台不公平对待或消费者恶意利用规则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应积极应对,依法利用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陈栋说。
实施细则须完善
防止被恶意利用

  对于“仅退款”规则,多名受访的消费者认为,其提升了一些不良商家的经营成本,理应得到支持,但须警惕该规则被人恶意利用。
  “‘仅退款’真的有必要,有的商品质量差、款式差,退货退款还要自己掏快递费,快递费都比商品本身贵了,最后大部分就不了了之了。”来自山东的消费者刘某说。
  “我之前买了个小书架,收货后发现有好多裂纹,和商家沟通后,对方一直让我找快递公司,申请协商了几次也没用。”来自北京的消费者李某认为,只要质量够好,就不用担心退款问题。与其指责平台,不如保证好自己产品的质量。
  怎样才能防止“仅退款”被滥用?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除了少数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外,有的平台为留住用户,节省成本,对消费者投诉简单处理,直接从商家处扣款,而商家碍于维权过程复杂、耗时长、收益低,往往选择放弃维权,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仅退款”的滥用。如果平台一味站在用户角度,不考虑入驻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长此以往,被“薅羊毛”的商家为了生存,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经营,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
  “维护良好的电商生态,需要平等、公正地对待商家和用户,这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要求。”薛军说,平台不应鼓励普遍的“仅退款”,应对“仅退款”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明确限定,同时应协助商家解决纠纷,而非轻率地要求商家退款。有关部门也应针对该问题,从政策层面给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陈栋同样认为,因为维权周期长、时间成本高,维权费用远高于损失的货值成本等原因,大多数商家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薅羊毛党”正是抓准了商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愈发嚣张。
  “如何平衡好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这对平台的技术能力、规则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说,电商平台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有效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针对电商平台推出的“仅退款”规则,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互联网法院组织6家电商平台提出倡议,要不断优化并完善“仅退款”规则,合理区分商品品类和具体适用情形,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
  多家电商平台也主动优化“仅退款”规则。7月26日,淘宝宣布将优化“仅退款”规则,依据新版体验分提升商家售后自主权,对优质店铺减少或取消售后干预。相关策略将于8月9日正式实施。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关注。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连大有建议,一方面,电商平台应该完善“仅退款”规则的实施细则,明确界定可以申请“仅退款”的具体情形,防止政策被恶意利用;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进一步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争议解决通道。
  “平台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技术和管理等层面堵上‘仅退款’的漏洞,并严厉打击相关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陈栋认为,监管部门也要行动起来,确保退款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及时打击恶意钻空子的行为,依法依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陈栋呼吁,消费者在享受电商平台推出的“仅退款”政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合理行使“仅退款”权利,切勿滥用“仅退款”规则,影响商家和平台的正常运营。
漫画/高岳  
为服务消费创造更优法治环境   完善标准也是优化服务消费环境的重要法治手段。对于任何一种消费来说,只有制定完善的标准,才能指导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让消费者能享用、让社会能监督

  □ 冯海宁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6方面20项重点任务,进一步释放以服务消费为抓手,为扩大内需添动力的明确信号。
  所谓服务消费,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获取各种服务的消费行为。近两年,我国消费需求不断释放,消费市场稳步回暖。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82.5%,成为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其中,服务消费呈较快增长态势,已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主要引擎。火爆一时的淄博烧烤、“尔滨”冰雪旅游、天水麻辣烫等消费热潮,就是中国服务消费蓬勃发展的范例。
  尽管服务消费呈现强劲态势,但与世界上的高收入经济体相同发展阶段的平均水平相比,目前我国的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比重仍偏低,提质升级还有巨大空间。为此,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明确“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意见》既是对会议有关精神的落实,也将极大满足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作的具体部署,每个方面、每项任务都很务实,也很接地气。
  不难看出,《意见》对不同的服务消费作出了精准部署。譬如,对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这些基础型消费,作出挖掘潜力的安排;对文化娱乐、旅游消费等改善型消费,作出激发消费活力的部署;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这些新型消费,提出培育壮大的要求。这将进一步促进消费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既需要有多元化、更优质的服务内容,也离不开良好的消费环境。《意见》围绕“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提出加强服务消费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完善服务消费标准等要求,这意味着要通过完善法治服务,护航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可以说,这对标准制定、执法部门以及经营主体提出了新要求。
  需要认识到,随着服务消费规模持续扩大,虚假广告、网络诈骗、泄露信息等违法侵权问题可能会愈发显现。对此,从传统到新型消费场景都要严加设防。《意见》提出鼓励景点、平台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纠纷源头解决;探索恶意索赔处置工作机制,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这将有助于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环境能否匹配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关键看经营主体是否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意见》明确将依托国家相关信用平台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这无疑能让“信用武器”发挥出惩戒、威慑等积极作用,从而引导、倒逼诚信合规经营。
  完善标准也是优化服务消费环境的重要法治手段。对于任何一种消费来说,只有制定完善的标准,才能指导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让消费者能享用、让社会能监督。这就要求,对于传统服务行业已有的相关标准,要与时俱进修订;对于新型消费,要及时量身研制标准,使服务与消费都能有“标”可循。
  无论是商品消费还是服务消费,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能起到规范约束作用。但法律实施的成效如何,既取决于经营主体是否守法守信,也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有法治意识、维权勇气,更取决于相关执法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履职。从以往情况看,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消费者都能做到“与法同行”。但由于服务消费体量越来越大,相关投诉也不免增多。对此,《意见》提出的诸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举措,值得期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既明确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又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长效机制和法治体系提供持久的支撑。我国服务消费本就充满活力,增长潜力巨大,再加上《意见》提供的全方位指导和助力,相信服务消费这块“蛋糕”必将越做越大,在为经营主体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总之,在法治的保障和支撑下,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前景将更加可期。
发挥服务效能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 宋河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出了多项重大任务和重点举措。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大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全过程,其质量和水平决定了知识产权作为基础制度支持全面创新的成效,也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顶层设计,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种类多样、多元参与、层级有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骨干机构实现省级全覆盖,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48.6%,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国家级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已达423家。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包括专利、商标、软件、植物新品种等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检索、信息查询政府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极大带动了社会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涉及面广,随着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需求类型也更加多元,这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供给不足、服务效能不高、布局不平衡等问题,特别是各地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针对重点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对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还不强,服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利企便民水平、助力各类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支撑现代产业建设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明确强化攻关服务,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供动力。引导公共服务机构主动了解跟踪创新主体的有关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价值和作用,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挖掘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发展分析等公共服务,更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创新发展。又如提出聚焦专利转化,协同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转化运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盘活高校存量专利的服务支持,有助于促进存量专利向重点产业加速转化;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帮扶,深度挖掘中小企业需求,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创新发展。可以说,这些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全过程的举措,将极大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乎民生、连接民心,也承担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任务。期待有关方面加大《指导意见》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拓展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充分挖掘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战略价值,积极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构建区域、产业特色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从研发到市场化的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推动各类服务机构全程参与科技创新,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企业、惠及人民。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对保险欺诈要保持“零容忍”   □ 武亦文

  为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中,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机制,不仅能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更多安全感,而且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保险欺诈这一毒瘤却严重侵蚀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广大诚实投保人的利益,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
  目前,保险欺诈主要出现在保额较高的车险、意外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中,包括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不正当保险赔偿,不惜违背道德和法律,精心策划各种骗局,同时诈骗技术也不断升级,给保险行业带来了严峻挑战。保险机构常常难以及时、精准地识别欺诈行为,不仅给其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保险费率上升,加重了诚实投保人的负担。
  我国法律对保险欺诈一直持“零容忍”立场,保险法明确保险欺诈将导致行为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或受领权,同时会遭受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费的不利后果。在监管层面,《反保险欺诈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为反保险欺诈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反保险欺诈指引》的基础上,就相关规范进行了优化升级,为当下保险业反欺诈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办法》以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为目标,完善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顶层设计,从多个方面细化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首先,《办法》有利于增强保险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保险机构是距离保险欺诈最近、受影响最为直接的主体,也最有动力、最有条件和能力规制保险欺诈。《办法》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这将进一步压实保险机构的反欺诈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风险管理能力。
  其次,《办法》彰显了消费者利益至上。反保险欺诈的目的是要保护好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险机构来说,在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不能忽视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现实中,有些保险机构为防范欺诈行为,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或以反保险欺诈名义不当拒绝理赔、拖延理赔。为此,《办法》不仅要求保险机构依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而且也对相关机构组织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作出了规定,要求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这无疑有助于最大限度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办法》强化了全方位打击保险欺诈协作机制。当前,保险欺诈行为呈现出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等特点。这意味着反保险欺诈工作需要多方参与。为此,《办法》既强调要加强行业内协作,明确了保险业协会、银保信公司、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等相关行业组织的反欺诈职责分工,也对行业外协作提出了要求,规定了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包括行刑衔接、行政部门监管协作、央地协同、跨境合作等。通过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可以更加全面精准地打击保险欺诈行为,更及时高效地化解保险欺诈风险。
  保险是金融业的重要一环。反保险欺诈是一项长期且需要不断与时俱进的工作。《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全面提升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范性、统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反欺诈水平,有助于打造协同反欺诈的长效机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期待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全力维护保险行业的公正与秩序,助力金融市场更加稳定繁荣发展。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戴胄执法   □ 姬黎明

  据《贞观政要》《资治通鉴》等记载,戴胄,隋唐时期人,因其忠诚、清廉、正直,在贞观元年被唐太宗任命为大理少卿,也就是主管全国司法工作的二把手。这个时候发生了两件案子,他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敢于向宰相说“不”,敢于直谏皇帝,因而成为执法如山的典范,堪称中国古代法制精神的化身。
  力驳宰相。一次,唐太宗召见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因为情况紧急,长孙无忌忘记解下腰上的佩刀,直接进入了皇宫,直到走出皇宫时才被守门校尉发现。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携带兵器利刃进入皇宫要被判处死刑。长孙无忌既是皇亲,又是功臣。唐太宗把此案交给宰相封德彝议处,封德彝对唐太宗的意图心领神会,提议说守门校尉未发现长孙无忌带刀入宫,属于失职,应判处死刑;而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应判处徒刑二年,罚铜二十斤。唐太宗表示同意,但戴胄坚决反对。戴胄认为,法律规定臣对君、子对父的侵害不能因为过失而减免,如果因为长孙无忌功劳大又是国舅就赦免,那么赦免权便属于皇帝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唐太宗感到左右为难,面对理直气壮的戴胄讲了一句跨越时空的法律名言,“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要求对此案再议。封德彝仍然坚持自己原来的意见,唐太宗想顺势定案,而戴胄却不依不饶,进一步又讲,长孙无忌和守门校尉都是过失,守门校尉正是因长孙无忌才犯罪,应当同案同判,如果赦免长孙无忌,也应当赦免守门校尉,不得单独判守门校尉死刑。唐太宗最终同意了戴胄的意见,在赦免长孙无忌的同时,也赦免了守门校尉的死罪。
  据法断流。唐朝开国之初,任用了许多隋朝的官员,一些人乘机伪造资历、骗取官职。唐太宗下诏让这些人自首,如不自首,一旦查出,判处死罪。后来,有一个资历造假的人被发现,唐太宗想把他杀了。戴胄上奏说,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这个人流放。唐太宗非常生气,说道:你要遵守法律而使我失去威信吗?戴胄据理力争,解释说:您的敕令“出于一时之喜怒”,而“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您把这个案子交付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就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唐太宗很快恢复了理智,说:“卿能执法,朕复何忧!”戴胄经常像这样宁肯使唐太宗发怒,也要秉公执法,说出来的话像不断流出的泉水一样,而唐太宗全部听从了他的建议,天下再没有冤枉的案情。
  唐太宗对戴胄大加赞许,擢其户部尚书,代理吏部尚书,位列宰相,死后追封国公。朱元璋曾评说:“大理之职,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
  戴胄赶上了伟大的时代,他既是“贞观之治”的幸运儿,也是“贞观之治”的建设者。古代大凡盛世的出现,良法、明君、贤吏三者不可或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在大唐由盛转衰时,白居易感慨说:“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行其善,不亦难乎!”
图说世象   据报道,女子陈某外出旅游因经济困难借住朋友家中,却对友人的财物起了贪念,不仅盗取了金条和奢侈品,而且毫不避讳地在朋友圈炫耀。最终导致自己的行径败露,被警方逮捕归案。近日,法院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点评:受人恩惠却行偷盗之事,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已然突破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最终身陷囹圄实乃咎由自取。
文/易木  
从源头整治“飙车炸街”行为   □ 史洪举

  进入夏季,“飙车炸街”违法犯罪高发频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公安部公布了多起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违法的典型案例。
  现实生活中,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飙车炸街”的情况,对此无不心惊胆战。一方面,巨大的引擎轰鸣声不仅产生了大量噪声、污染环境,更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另一方面,极快的车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既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破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纵观这些典型案例,飙车行为看似炫技耍酷或荷尔蒙刺激下的恶作剧,实则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在行人或车辆较多的街道实施“翘头”、疾驶等危险骑行行为,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机动车标准,那么这种飙车竞技行为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故意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者也难逃其咎。根据有关规定,改装者或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已然成为马路公害,之所以多发频发,究其原因,一是飙车者偏好深夜出行,增加了查处难度;二是非法改装正成为一些不法商家牟利的手段,一些经营者为了蝇头小利,故意迎合非法需求,甚至将可以改装作为诱导人们购买的“卖点”;三是个别平台监管不严,致使一些违法人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直播或上传飙车炫技视频赚取流量获利,对部分年轻人形成了误导。
  有鉴于此,必须对相关违法犯罪予以全链条惩治,并从源头予以防范。首先,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这种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对“炸街车”的监测识别,及时发现并查处“飙车炸街”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即便行为人逃离现场,也应通过监控追查到底,绝不让违法人员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处罚经营者的非法改装行为。一方面,从严监管线下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禁止提供非法改装服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严格约束互联网电商平台,严禁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具有明显暗示性的词语,诱导商家和消费者非法改装。
  更重要的是,应推动执法机关之间协同共治、源头监管。如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扩线深挖,彻查违法行为,追查改装渠道,确保查实查透。只有做到全链条监管和源头治理,才能确保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给飙车行为生存的土壤。
  公共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拒绝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行为,不拿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让医保红利公平惠及更多群众   □ 曹艳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从明晰各方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坚实防护屏障,能保障医疗权益、减轻就医负担。我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近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断提高,绝大部分城市已取消参保的户籍限制,但有个别地方仍未放开。这就使得部分在异地就业、居住、上学的人无法在常住地参保,难以享受医保政策的红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重大民生工程。《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要求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这无疑能够保障更多群众依法参保、享受医保红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缴费参保是这项工程的起点,也是痛点之一。由于系统的复杂性,部分民众在医疗缴费和费用查询方面仍感到不方便、不顺畅,影响了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和作用发挥。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关键在于能否让广大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感受到便利。《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如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拓展个人缴费及纳入医保结算的医药费用查询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还要求切实改善就医体验,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等。可以说,这些优化管理服务措施将使老百姓参保缴费更便捷,享受医保服务更便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发挥,离不开医保基金提供的经费支持。医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每一分钱都要花在刀刃上。如何加强基本医疗服务的监管,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利用,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建设:在立法层面,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详细规定;在执法层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系统化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形成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在司法层面,审理并发布一批涉及骗保的大案要案,起到了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也是向全社会明示,无论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疗卫生机构,还是作为参保人的广大人民群众,都应遵守法律,合法合理地使用医保基金。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让医保红利公平惠及更多群众,既是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期待各地积极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落细,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参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和可及的医疗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
浙江桐庐公安夏季行动打掉3个涉赌团伙 不法分子以“二八杠”形式组织聚众赌博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王聪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公安机关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向各类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发起了凌厉攻势。在这场声势浩大的行动中,桐庐公安不仅加大了对赌博行为的检查巡查力度,还通过深入摸排、精准打击,破获涉赌案件12起,打掉涉赌团伙3个,对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57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无人机锁定聚赌点
  涉赌不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高、不法分子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现实打击存在一定难度。桐庐公安坚持向科技要警力,精准锁定涉赌不法团伙。
  今年6月初,桐庐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称辖区小潘村、双义村的山林间有人在赌博,但说不清具体地点。由于无法掌握具体哪片山域可能存在涉赌违法活动,副所长沈冬当即决定出动无人机小组,对小潘、双义两村山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高空侦查。
  当无人机飞至临近高速服务区的半山腰时,高清摄像头捕捉到了关键画面——翠绿的山林中,一抹蓝色引人注目,蓝色的遮阳棚下人影攒动,赌博活动的迹象显露无遗。具体赌博场所明确后,为确保抓捕行动的万无一失,沈冬制定了周密的行动计划,对聚赌点位四周的主要山道进行了细致标注,为后续的围捕行动提供了宝贵的地形信息。
  “无人机小队随同作战,实时监控现场动态,辅助地面侦查人员开展抓捕行动!”抓捕现场警力兵分多路,对赌博窝点外围的望风人员进行定点控制。随着民警逐步逼近,赌博窝点内的嫌疑人察觉到了异样,企图分散逃窜。然而,这一切都在警方的预料之中。借助无人机实时传输的画面,现场警力迅速调整布控,形成合围之势,成功拦截并抓获了10余名嫌疑人,现场缴获赌具若干及涉案资金5万余元。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山林赌博团伙以申屠某某、郑某某为首,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明确,活动范围广泛。今年以来,他们频繁在桐庐深澳、小潘、华丰、严坞等乡镇的偏远山区,利用地形隐蔽之便,以“二八杠”的形式(以麻将为赌具,庄家为推手,用点数比大小的一种赌博方式)组织聚众赌博活动,吸引了大批赌徒参与。
  在案件证据材料汇总后,警方发现现有证据难以支撑整个开设赌场的组织架构。江南派出所所长赵春华当即组建研判小组,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线索,扩展人员层次,完善人物关系网络,逐步构建起违法犯罪的完整组织架构图。
  同时,研判小组还根据嫌疑人及其车辆活动轨迹,追踪嫌疑对象的活动范围,通过视频图侦技术不断缩小其居住区域,最终通过乔装侦查确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
  7月30日清晨,桐庐公安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开展桐庐、浦江两地涉赌人员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将10名后续研判的重要嫌疑人抓捕到案。
  “此次行动不仅彰显了我们打击赌博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科技在警务工作中的巨大潜力。”桐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夏成岗说,未来,桐庐公安将继续优化警务模式,深化科技应用,提升警务效能,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贡献更大力量。
三警联动发现线索
  随着夏季的到来,县域夜间经济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各类娱乐场所如棋牌室、KTV等成为市民消夏纳凉、休闲娱乐的热门选择。然而,部分商家受利益驱使,暗中为赌博活动提供掩护,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
  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现象蔓延,7月19日,桐庐公安启动三警联动巡防行动,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加强派出所、巡特警、交警的日常职能协作,组建最小作战单元,开展综合性巡防、管理、查处、应急处突等工作。桐庐公安依托三警联动巡防,针对棋牌室、KTV等治安类警情高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清查摸排,全面提升基础要素管理强度,挤压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的生存空间。
  桐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刘叶青说:“通过连续多日的巡逻摸排,治安类警情显著下降,部分案件线索也慢慢浮出水面。”
  横村派出所作为此次行动的前线阵地,在近期的日常巡查中敏锐捕捉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内王某某等人涉嫌在旧县街道、城南街道、桐君街道等多地秘密开设赌场,利用隐蔽地点和复杂环境作掩护,长期从事赌博活动,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横村派出所的高度重视,为了彻底摧毁这一赌博网络,派出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深度研判与周密策划。
露头就打形成震慑
  经过连续多天的视频监控追踪、大数据精准分析以及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步揭开了该赌博团伙的神秘面纱,不仅掌握了其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还精确锁定了其活动的时间规律与藏匿地点,为后续的抓捕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7月24日下午,横村派出所召开专案会议,对该涉赌团伙抓捕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次日凌晨,抓捕时机成熟,横村派出所迅速集结30余名精干警力,在夜色的掩护下,对分布在各处的赌博窝点实施精准打击。在抓捕过程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试图翻墙跳窗逃跑,但都被提前设伏好的民警迅速制伏;有的嫌疑人则试图藏匿赌资和清除手机中的违法犯罪证据,也被民警们一一搜出。最终这一赌博网络被一举捣毁,现场抓获包括主犯王某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赌资数万元、赌博工具若干,有效斩断了这一赌博犯罪链条。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长期以“二八杠”等赌博方式为诱饵,大肆招揽赌客,每场赌局涉及金额巨大,动辄几十万元。为了维持赌场运营,他们还雇用了多人,分工明确,从招揽赌客、现场管理到资金结算,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犯罪组织架构,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该涉赌团伙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更对辖区居民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示范效应,影响极为恶劣。”横村派出所副所长吴锡勤说,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周边地域以赌为业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力震慑,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参与到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行动中来。
漫画/高岳  
钓上一条“标鱼”兑走了六十七万元 江苏昆山法院判决一起新型赌博案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鱼塘门票价格高达上千元,仅能垂钓几个小时,仍吸引大量钓友前来,只因鱼塘中投放了不同兑换金额的“标鱼”。按照垂钓“标鱼”、退鱼返现金的规则,有人当场兑走67万元奖金。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名为垂钓园实为赌博窝点的“赌鱼”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
  2022年底,夏某、祁某、熊某3人商议合伙经营垂钓园,共同制定并完善该垂钓园的经营模式。钓鱼人员需花费2600元购买门票才可入场钓鱼,每场时长5个小时,VIP会员还可以向其他人分售门票,招揽更多人前来垂钓。
  夏某等3人在鱼塘内投入8000余条青鱼,部分青鱼被做了特殊的生肖标识和VIP标识,分别代表1个至670个不等的“青鱼大礼包”。钓得的青鱼不能带走,无标识的青鱼每条可兑换奖金300元,有标识的青鱼以其代表“青鱼大礼包”的不同数量、按照每个“青鱼大礼包”兑换1000元的标准兑换奖金,完成兑换后的青鱼会被重新放回鱼塘内。钓场开业第二天,就有人因钓上一条带有兔子标识的青鱼,根据规则当场兑换了67万元奖金。
  公安机关立案后,查获并扣押该垂钓园用作兑换中标奖金的“备用金”15万元。公安机关还查获并扣押手机、账单、收支明细、鱼标、现金19万余元、登记卡等以及鱼塘内的青鱼若干,其中青鱼已拍卖并得款67万余元,均已被没收。据了解。2023年3月25日至4月27日期间,该垂钓园收取VIP会员购买门票的费用共计2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祁某、熊某3人经营的钓场,明显与普通的休闲垂钓不同,名为钓鱼,实为利用钓鱼人员冒险投机心理,以相对较小的投入即可获取巨额回报相诱惑,组织众多不特定的钓鱼人员实施以小博大的赌博行为。3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涉案赌资数额累计208万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庭审中,祁某辩称自己并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对此,法院认为,根据3名被告人共同商定的钓场经营模式,钓鱼人员需花费2600元购买门票进行钓鱼,不同标识对应不同的可兑换金额,还有钓鱼人员兑换了67万元,且钓上的鱼不得带走,需重新放回鱼塘内。祁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依据其认知能力和社会阅历,应当能够认识到其所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同时,钓场开业第一天即有民警处警,事后祁某告知夏某这种垂钓模式可能违法,祁某亦供述称钓鱼人员都是秉着以小博大的心理钓鱼,就是赌博,足以证实祁某具有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
  据此,法院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祁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熊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3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钓场以钓鱼为噱头变相组织赌博 襄阳警方破获首起“标鱼”赌博案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周胤伍 温志刚
  
  “小书包”“大红牌”“积分返现”……这些词汇普通人可能并不熟悉,但对一些钓鱼“爱好者”来说,却暗藏玄机。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破获一起“标鱼”赌博案,抓获嫌疑人22名,收缴违法所得20余万元。该案系襄阳警方侦破的首起“标鱼”赌博案。
  今年6月初,襄阳市公安局侦查中心治安组民警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一个名为“光辉垂钓园”的短视频账号中频频出现“鱼带书包”等词汇。民警判断,这很有可能是钓场以钓鱼为噱头,利诱钓客变相赌博。
  仔细查看“光辉垂钓园”发布的系列视频,民警发现,该钓场展示出多条带“标”的青鱼。每条青鱼长三四十厘米,鱼鳍处绑着五颜六色的鱼状小标牌,小标牌上标记有数字积分。
  民警根据视频留下的联系方式,添加客服后进入钓场“钓友”聊天群组。
  在与“钓友”交流中,民警了解到,鱼鳍标记2积分至100积分,1积分可兑100元,钓场老板会依照钓出的鱼鳍积分标记赔付相对应的资金。
  侦查中心治安、网安等多警种力量迅速行动,对该钓场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赌博模式和营业时间等进行全面摸底,并将线索交由襄城区公安分局隆中派出所继续侦办。
  派出所民警暗访发现,垂钓园有两个池塘,大一点的十五六亩,小一点的五六亩。
  据垂钓园工作人员介绍,大池塘叫混养塘,里面投放草鱼、鲫鱼、鲤鱼、鲢鱼等各类鱼种1万多斤,钓鱼费用是80元每天;小池塘叫青鱼塘,里面投放的全是体型肥大的青鱼,钓鱼费用是500元4小时。
  随着调查深入,民警逐渐摸清青鱼塘的运行规则——池塘设42个钓位,里面投放有3000多条青鱼,每条鱼对应基本价值100元,其中200多条鱼鳍上固定有“标”的青鱼被钓到后,钓场老板会根据标牌上的数字赔付对应的资金倍数。
  经前期缜密研判部署,6月29日,襄阳警方对该案进行集中收网,成功将5名钓场经营者一网打尽,现场抓获赌客17人。
  据悉,该钓场由张某、董某、徐某3人共同投资运营,其中张某负责网络资金管理,董某负责运营规则设计、物资管理及钓客引流,徐某负责钓场日常管理,另外2名员工负责招揽钓客、看场护塘。
  据董某供述,今年5月混养塘开业后,每天只有七八个钓客,为了牟利,几个合伙人商量后,决定通过设置“标鱼”吸引客流。
  “以钓鱼为伪装组织钓友参与赌博,看似凭技术或运气,实则套路满满。”办案民警介绍说,青鱼塘选取的标鱼一般都在30斤以上,看起来美观漂亮,实则体重较大,均沉底难钓;钓场对鱼竿进行长度限制,使其无法延伸到鱼塘深水处鱼群聚集区,增加钓鱼难度;青鱼塘平时喂食频次较高,要求钓客必须在钓场购买鱼饵,以降低鱼吃饵概率。
  钓场还不断“改进”运营规则,推出充值3000元和5000元的VIP会员服务,逐渐聚集一批“钓友”,经营两个月累计获利约200万元。
  目前,此案主要嫌疑人张某、董某、徐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现场参与“标鱼”赌博的17人被处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抓取他人数据盈利被判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涉导航电子地图“拥堵延时指数”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250万元。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软件有限公司是某电子地图的运营者。二原告诉称,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抓取原告公司依托电子地图收集形成的“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在其经营的某金融终端付费软件上以商业化为目的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凭借开发和运营“拥堵延时指数”数据为自身建立市场竞争优势,并凭借对外授权“拥堵延时指数”数据获取经营利益,该等经营利益属于竞争性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利用变换IP地址和伪造浏览器标识等不正当手段抓取“拥堵延时指数”数据,并将抓取的数据存储在某金融终端软件中,以商业目的向付费用户传播,违背了数据领域中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破坏了数据领域中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首例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案执结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何俐 邹磊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将新余隆裕哈工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名称变更为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例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案件。
  原告哈尔滨工业大学认为新余隆裕哈工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哈工大”字样,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渝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新余隆裕哈工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哈工大”字样或相似文字。
  判决生效后,原新余隆裕哈工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哈尔滨工业大学向渝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无果后,执行法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受害者获检察院支持提起赔偿诉讼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郭君怡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李某与丈夫协商离婚事宜,却被丈夫捅成重伤,虽然行凶者受到法律制裁,但李某生活却陷入困境,不仅要忍受伤痛的折磨,还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时,将李某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身处困境并申请检察机关帮助的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
  收到线索后,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并开展走访调查。案发后,李某因伤治疗花费巨大,且需长期佩戴尿袋,行动不便,几乎失去了生活来源,她希望通过民事起诉方式获得赔偿,但因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不足,不知该如何维权。
  根据申请人诉求与检察官的调查结果,回民区检察院决定支持李某起诉,并联系回民区司法局为其指定司法援助律师,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极大地增强了李某维权的信心。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李某全部诉讼请求。近日,李某拿到人身损害赔偿14万余元的胜诉判决。这也是呼和浩特市首例涉妇女权益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酒泉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发票案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抓获嫌疑人23人,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1422份,金额共计7亿元。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自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获取不当利益,组织人员虚开苗木类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案涉案数额巨大,涉及范围较广,经侦民警先后多次赴外省调查,调取全国多家公司工商资料,梳理发票数据2000余份,查询银行账户近300个,调取明细10万余条,最终通过对发票流、资金流的全维度分析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
  查明案情后,警方第一时间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控及抓捕工作,一举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马某某、赵某某等人抓获归案,通过审讯深挖,盘踞在金塔县以赵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在此基础上,警方开展集中抓捕,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
7名非法捕鱼团伙成员吉林大安落网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张美欣 通讯员姜建龙 近日,吉林省大安市公安局打掉一起利用声呐、可视设备探测鱼群,并使用电瓶电鱼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7人。
  7月初,大安市公安局大赉乡派出所根据工作线索发现,在禁捕期内有一外地人员勾结本地人员组成的盗鱼团伙,多次在大安市沿江乡镇进行非法捕捞。大安市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联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民警通过开展江面巡查和定点蹲守等,在7月16日晚将于某某等7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于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交代,该团伙人员通过互联网相互结识,并一起组成非法捕捞团伙。自5月下旬开始,7人无视禁渔规定,多次在大安市境内深夜期间进行“电鱼”捕鱼,累计非法捕捞各种鱼类3万余公斤,并销赃获利10万余元。
  目前,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男子酒后报警扬言要杀人被行拘   本报讯 记者李娜 通讯员王勇力 曹建强 去年11月以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的王某成了110指挥中心电话“常客”。8个多月时间里,王某酒后22次疯狂拨打110和12345热线。
  “爱犬被撞,我酒后心疼不已,当时没拴绳,觉得有点亏”“民警‘顺手牵羊’拿走了我腰包里的钱,我包里200多元现金少了100多元”……王某每次拨打报警电话的理由都是他酒后编造的“无厘头剧本”。民警到场后不仅处理了王某的“假警”,还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前不久,王某酒后再次拨打110,这次他不仅言辞激烈,更是在电话中扬言要杀害他人。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大王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出纳员沉迷赌球侵占公司钱款获刑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王水龙 公司出纳员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43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近日,经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开始,陈某在其朋友介绍下,逐渐沉迷网络赌球。陈某将其个人积蓄全部输完后,心有不甘,便开始利用其担任儋州某公司出纳员职务的便利,将公司钱款陆续转出用于赌球。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陈某陆续侵占公司钱款数额累计437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及个人花销。陈某幡然醒悟后于今年1月16日主动投案,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赔107万元。
  近日,经儋州检察院指控,儋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者按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11名“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他们是全军部队坚决听党指挥、勇扛强军使命、巩固纯洁光荣,把强军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他们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练兵备战、忠实履行职责,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
  即日起,本报推出“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风采”专栏,通过讲述11名“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官兵敢打必胜、团结奋斗、铁心向党,聚力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不断开创强军事业新局面。
万里海疆见证强军担当 记海南省军区某部参谋高海超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刘国顺 贾二兵 郭冬明

  “海岛重要设施疑似故障,请你部迅速前出核实情况!”接到任务后,海南省军区某部参谋高海超第一时间带领队员顶着波峰浪谷前出勘察。
  “稳住航向,顶着浪走!”眼看小艇被巨浪拍打得上下颠簸、东摇西晃,高海超果断下达指令。很快,他和队员们抵达目的海域,成功进行处置。
  十余年守岛生活,高海超已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军校学员,成长为矢志打赢的海疆卫士。这些年,他为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积极作为,研究改进海岛民兵训练模式,编制训练指导手册40余本,探索新型动员力量运用策略招法,创新推进岛礁哨所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圆满完成10余次重大演训任务。
铁心向党铸忠诚
  2012年,刚从基层选调至旅机关任参谋的高海超得知组建某新单位,第一时间向组织提出申请。
  一边是专业对口工作已打开局面,一边是从零开始各项建设完全空白。面对战友疑惑,高海超说:“上岛就是上前线,守岛就是守国门。作为革命军人,践行忠诚誓言,就是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这些年,高海超不记得出过多少次海,上过多少天岛。烈日炙烤、寂寞枯燥、身临险境,面对这些困难他告诉自己:身为军人,必须坚持住。正是这种精神,铸就了他不畏艰险、戍守海疆的钢铁意志。
  “在岛礁工作,我们坐的是奋进的船,立的是拼搏的帆,摇的是奉献的桨,干的是备战的事。我守海岛请党放心。”高海超如是说。
  面对新组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一穷二白,高海超第一个任务就是建设通讯系统。他和战友们顶着烈日,连续奋战多个昼夜,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大家激动地相拥在一起。
  在“爱国爱岛、乐守天涯”守岛精神的激励下,单位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高海超和战友出色完成一个又一个急难险重任务,被表彰为“全军先进师旅团级单位党委”。
  2022年,高海超被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评为首批“最美国动人”。他说:“我们这代人是在习近平强军思想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我们一定矢志强军兴军,努力奋斗奋进,为国防动员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向战为战护深蓝
  “每一粒沙都是国土,每一段堤都是长城。”这是高海超写在日记里的一句话,也是刻在骨子里的家国情怀。来到岛礁工作后,他一直把兵要地志放在手边,走到哪里记到哪里,对岛礁地形地貌、面积历史等滚瓜烂熟,是公认的“问不倒”。
  然而,他的自信在一次陪同上级调研组时遭到当头一棒。“这个岛礁如果战时敌人企图隐蔽侵占,最有可能从哪个方向登陆?”看到高海超面露难色,一位领导语重心长地说:“海上兵要地志,有看得见的岛礁,还有看不见的无形的水下战场。”
  “要想关键时候顶得上,只有平时多下苦功夫。”从那以后,高海超访遍岛礁单位,找“老岛礁”虚心请教,全方位了解战场环境,研究战术战法。
  不到两年时间,高海超业务能力有了新突破。他对兵要地志、战场情况掌握越来越清晰,情况处置越来越顺畅,对可能出现的危险了如指掌,实现从“海情通”到“全精通”的转型升级……使命任务如同强大的动力源,推着高海超在强军兴军征程中不断突破,加速奔跑。
  “红蓝对抗,居然找不到蓝军。”夜黑如墨,风狂雨急。一次军地联合演习,蓝军突然消失,让红方指挥所氛围瞬间紧张起来。
  “经研判,蓝军企图避开我部侦察,建议对可能登岛方向展开搜索。”高海超根据蓝军消失前的位置,结合航向航迹,经过反复测算,果断提出建议并详细阐述理由。
  望着一脸笃定的高海超,指挥员采纳他的建议,与相关席位核实情况后,迅速下达指令展开行动。最终,指挥所成功捕捉到目标。
  特情成功处置,令在场众人很兴奋。在高海超看来,只有平时敢于在危局、险局中摔打锤炼,战时才能打胜仗。
  “因夜间视线不良,一艘船只在某岛礁海域搁浅,情况十分危急。”某日凌晨4点,值班人员叫醒正在熟睡的高海超。他二话没说,穿上衣服就奔赴战位。了解情况后发现,周边海况十分复杂,船只自行脱困难度很大。
  “查明船只搁浅部位,调整船只油水,做好损管准备。”高海超一边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情况,一边全力组织处置。
  在实施一系列急救措施后,船只终于停止倾斜。但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船艏搁浅,船尾有礁石,强行拖拽可能造成二次触礁,导致螺旋桨受损。
  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高海超快速查阅海图,精准判定搁浅地点是沙底,对船体损伤较小。他建议,当前风向对搁浅船只是横风,通过借用风力和船只动力,依托其他船协助搁浅船只转变方向,可以从侧面拖出搁浅船只。指挥员最终同意了他的行动方案。待到高潮水位,经现场人员共同努力,船只成功脱险。
  处置船只搁浅事件只是高海超和战友们面对众多险情中的一个缩影。身处岛礁一线,风险挑战随时存在。也正因此,作为革命军人,担在肩上的职责和使命也是沉甸甸的。
  “请祖国和人民放心,我们将坚决捍卫国家利益!”这是高海超和战友们的铮铮誓言。
能参善谋解难题
  “作为驻守岛礁的军事参谋,一定要做到眼中有敌情,脑中有我情,胸中有激情。”这是刚上岛礁时,单位领导对高海超的叮嘱。多年来,他时刻把这句话记在心里,付诸行动。
  一次演训中,高海超接到上级通报:“一艘不明外籍船只进入我主权海域……”他慎重提出处置建议并被上级采纳。
  这次参训经历,引发了高海超的思考。海上形势复杂多变,要想快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必须建立“特情处置库”。为此,他将历年特情案例收集整理归纳,逐一复盘处置过程,分门别类进行对比分析,赴各单位调研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先后总结出100余条处置要点。
  “新时代国防动员系统参谋既要紧盯战场、思维超前,又要着眼使命任务,脚踏实地、胸有良方。”从事参谋工作10余年,高海超不少金点子进入决策,成为提高部队建设助推剂。
  根据上级要求,单位组建新的民兵分队。面对新任务、新装备,在缺教材、缺经验的情况下,如何快速形成战斗力?高海超主动请缨,一边联系厂家、科研院校和友邻单位,了解装备性能和基本操作程序,一边研究成建制民兵训练方法。高温下的岛礁酷暑难耐,高海超带领民兵泡在训练场,住在装备仓库,一待就是1个月。
  某新型装备在民兵演训中运用尚属首次,为验证实战条件下装备性能,高海超把训练场搬到海上,边试验、边论证,直到掌握所有装备性能。他还与战友一道,将装备器材功能和操作方法细化流程、逐一图解,先后编写40余本图文并茂指导手册,确保民兵一看就会、上手能训。
  “岛礁哨所既可加强侦察,又能为抢险救援提供及时预警,必须得建。”为此,高海超主动揽下责任,与战友们研究攻关,在岛礁上建立起民兵哨所,成功为岛礁装上“千里眼”。
  不仅如此,高海超还针对岛礁生活条件差、民兵少且流动性大等问题,提出新方式组织岛礁民兵训练,创造性地开展“训练课目一个一清单、训练考核一队一标准、训练评价一人一结论”等训练考评,通过清单式、组合式、定制式精准施训,有效提升民兵训练质效。
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退役军人事务部全面清理政策文件 废止一百零五件 宣布失效一百一十五件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随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退役军人事务部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强化建章立制,狠抓政策落实,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逐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退役军人事务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理念,聚焦党中央关心、退役军人关注、事业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加快补齐政策空白点、打通衔接点、理顺矛盾点,织密织细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该部推动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制定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出台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移交安置、培训就业、抚恤优待、烈士褒扬、权益维护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体现尊崇尊重、服务管理保障并重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105件,宣布失效115件。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制度,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接续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蹲点抓落实”、大兴调查研究等工作,以钉钉子精神逐份文件、逐项政策抓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出台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梳理执法事项,明确执法责任,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化解一批涉及退役安置、伤残评定等问题,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售卖光荣牌、涉军证书证章以及抹黑英雄人物、诋毁英烈名誉、侵害英烈权益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围绕更好满足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退役军人事务部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该部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联络点,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积极推动将法律援助与退役军人困难帮扶、走访慰问、心理疏导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积极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针对性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制定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对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内容、服务方式、队伍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
  注重遴选一批关心退役军人、熟悉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专业人才,推动组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坚持把推进尊法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法手段,分层分类施策,大力推动法律政策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
  制定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将宪法、民法典以及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作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坚持干什么就重点学什么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实际需求,开展专题培训,举办政策讲座,组织知识竞赛,提高把握政策、执行政策、解释政策的能力水平。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公布实施等时机加强宣传解读,制作播放系列政策法规宣传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退役军人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凝聚队伍,逐步形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引导推动、研究机构大力支持、专家学者广泛参与的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格局。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退役军人事务研究基地建设,开展课题研究和优秀研究成果征集,紧跟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建设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指导各地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研究平台建设,推动有关高校、科研机构设立退役军人学院或研究院,加强决策部门同智库的信息共享和互动交流,积极主动同专家学者打交道、交朋友,不断拓宽专家参与渠道,提升资政建言效能。
成都军事法院创新法治实践 优质法律服务下沉基层一线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郭晓宁

  “多亏你们帮助,我父母的借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近日,解放军成都军事法院再次派出巴蜀军营普法讲师团,深入川西高原小散远单位,开展普法宣讲、微视频展播、专题咨询等巡回法律服务,在讲师团持续帮助下,困扰某部战士小周的难题得到顺利解决。
  巴蜀军营普法讲师团是一支集普法、维权、纾困、解难、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队伍,成员以一线办案法官为主,动态吸收军地律师和法学专家,面向川渝片区边远分散、专业法律力量薄弱的基层一线部队,常态开展巡回法律服务。树牢优质法律服务下沉基层一线理念,是该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治实践。
  此次巡回法律服务针对基层官兵关注度高的合同、继承、婚姻家庭等民事问题,该讲师团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选配两名专职民事法官。
  驻川某部干部刘强介绍,近年来,随着改革强军不断深入,基层官兵法治素养和法治自觉有了大幅提升,但法律知识储备明显不足,更需要专业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巴蜀军营普法讲师团不断创新完善巡回法律服务形式,下发“菜单式”普法授课清单,接受“点单式”普法宣讲,提供“定制化”一对一维权服务;以真实案例改编制作普法短视频,编发各类热点法律问题使用手册;开展涉军维权案件摸排办理,拓展维权方法途径,公布维权电话随时接受咨询受理。截至目前,线上线下五万余名基层官兵从中受益。
  成都军事法院余飞介绍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为我们点明法治保障的目标方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基层所需所困,创新引入智能普法形式,精细精准划分服务内容,深度拓展服务对象范围,努力做到法润基层、法护官兵、法保打赢。”
空军工程大学 面向社会招考文职人员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许文阳 卞春宇 近日,在空军工程大学课堂上,一名考生正在试讲导弹弹翼空气动力学内容。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概念和理论,并在黑板上画下弹翼截面与升力系数图。这是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面试考核工作的一幕。
  空军工程大学始终秉持向战为战理念,紧盯部队作战需求,面向社会招聘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开展前,该校专门成立文职人员招考工作小组,提前拟制《考核方案》、印发《工作手册》。
  根据《方案》要求,该校有序开展文职人员招聘工作。他们提前组织考务培训、模拟演练,使考生熟悉面试流程及相关要求,并让考生现场进行抽签自主选择题目标号,保证面试公平公正。同时,严格规范考风考纪。
  近年来,空军工程大学创新实施人才梯次培养工程,建立教员“四级培训”体系,即新教员班入职培训、陕西师范大学基本功培训、四川大学教法创新培训和清华大学教学理念培训,助力优秀人才不断成长。
以党建铸魂聚力引领发展 沈阳律师行业实现党建业务双提升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党建兴则事业兴,党建强则发展强。辽宁省沈阳市律师行业在沈阳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和市司法局党组有力指导下,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强党建,成功走出了一条党建业务双提升的特色发展之路。
  “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是推动律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沈阳市司法局党组精心指导市律师行业党委以党建立心铸魂、聚力同行、引领发展,为法治沈阳建设提供红色动能。”沈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佩军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政治引领方向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沈阳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党组立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联合印发《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具体举措》,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重新修订章程,做到“党建入章”,从制度层面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
  在工作中,沈阳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党组织书记政治轮训,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打造“微党课”“党建窗”“云党校”等学习品牌,看红色影片、讲红色故事、诵红色诗词、走红色基地,广大律师更加自觉用党的科学理论凝心铸魂、武装头脑,更加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组织汇聚力量
  组织是党的生命线。沈阳市着眼建强组织体系,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兼任行业党委书记,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律师协会会长任党委副书记,行业党委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据了解,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实现了应建尽建。全市529家律师事务所,2631名党员律师,立足实际建立基层党委、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127个。
  为做好党建工作,沈阳律师行业建立了管党建和管所务“双管合一”机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兼任律所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律所党组织成员与管理层最大限度交叉任职。
  沈阳市还开展了“双培双带”工程,着力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2018年以来,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实现从“有没有”至“好不好”到“强不强”的量变质变,律师行业党建实现由“全覆盖”至“全规范”到“全统领”的跨越式发展。
融合促进提升
  律师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市律师行业党委坚持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实现党建业务双提升。
  沈阳市律师行业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组建律师团队送法进园区、进企业、进项目,对接全市36个产业园区、226家头部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商会+律所”法治指引护航行动,入选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百佳实践案例。
  积极融入法治沈阳建设,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均有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全市186名律师“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参与立法、评议、监督等工作,成为法治建设主力军。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1285名律师担任“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日均110余名律师参与信访大厅和综治中心值班,以专业优势化解社会矛盾。
  近五年来,律师行业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全市律师数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至8200人,业务量增至近3倍。
服务彰显担当
  在沈阳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全市律师既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关心老百姓的柴米油盐,在深入践行法治为民的进程中,律师的身影随处可见。
  开展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大赛、举办沈阳律师“金话筒”大赛,提升服务质效、传播法治理念;
  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为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365天无间断服务,年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万余人次,接通量、满意率全省居首;
  开展“千名党员律师献爱心”等主题活动,“律师公益林”“助学公益金”“西部公益行”成为律师行业特色党建品牌,彰显人民律师本色。
  近年来,全市26家律所党组织、172名党员律师受到全国、省、市表彰,党建工作成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拉萨公安全力守护群众夏夜安宁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通讯员薛慧 为全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纵深开展,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近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机关现场集结各级、各警种雷霆出击,组织多警种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治安清查、巡逻防控、打击犯罪、交通整治、宣传防范等工作。
  拉萨市公安机关全面加大夜间经济“商圈”、夜间旅游景点、治安复杂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守护力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最大限度屯警街面,衍生“巡防线”,扩大“守护圈”营造“安全就在身边”的良好氛围。其间,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车辆1200余台次,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580余人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夏夜安宁,让群众更有安全感。
  围绕网吧、KTV、酒店等行业场所及旅馆、出租屋、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拉萨市两级公安机关开展“拉网式”清查,重拳打击涉“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案事件的发生,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其间,共设立综合查缉巡查管控交通整治卡点65个,检查车辆2万4千余台次,检查场所2000余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63处,查获违禁物品5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人。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全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围绕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工作要求,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特点,组织警力在重点路段设立交通检查卡点,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同步查处超员、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感。其间,共查处酒驾8起、醉驾6起,炸街扰民2起,涉牌涉证25起。
  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自身职责任务,深入步行街、公园、广场、社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区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体资源,以群众“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诈、防盗、防溺水、拒绝“黄赌毒”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全力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警民携手共筑平安的良好氛围。其间,共设置宣防点82个,发放宣传资料5323份,播放宣传视频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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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夏季治安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 记者马艳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扎实推进夏季行动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都安县公安局结合夏季治安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多管齐下,确保做到控得住、出事少,破案快、追赃多,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满意。
  都安公安对梳理出的宾馆、旅店、洗浴场所等较为集中,容易发生黄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商圈周边、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挂牌整治,集中力量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专班”要求,开展多波次、拉网式清查整治,相关警情明显下降。
  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根据“每日警情研判”工作分析得出的警情分布情况,组织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协同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感情、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便民工作,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8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56件。
  此外,在社会面管控上持续用力,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响应要求,扎实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巡逻覆盖率,各派出所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大大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在繁荣“夜色经济”上持续用力。将“夜色经济”繁荣地段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必巡点位,采取“车巡+步巡”相结合方式,加强夜间街面巡逻力度和密度,做到“警车常见、警灯常亮、警员常在”,进一步提升辖区社会面治安防控水平。严打突出违法犯罪,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通过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养老诈骗、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多线发力、多点开花。
两部门继续组织联合会商要求 毫不松懈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刘欣 8月6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继续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商,视频调度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7个重点省份,研判雨情汛情发展趋势,部署重点地区防范应对工作。
  据气象预测,未来三天,西北地区东部、四川盆地西部、华北、黄淮及内蒙古等地有中到大雨,其中陕西中北部、甘肃东部、宁夏南部、四川盆地西部、内蒙古中部等地部分地区有暴雨,局地有大暴雨。
  会商强调,当前东北地区辽河、松花江吉林段、乌苏里江等河流仍维持超警,要毫不松懈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强化一线巡查防守,盯紧超警堤段、薄弱堤段、病险水库、穿堤建筑物等防守重点,及时发现、高效处置险情。新一轮强降雨给有关地区特别是黄河上中游区域防汛抗洪工作带来较大压力,要高度重视山洪和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小水库和淤地坝度汛等薄弱环节防范应对工作,坚决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提前果断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要进一步压实防汛责任,特别是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隐患专业排查巡查和安全管控。要利用降雨间歇期及时总结复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短板弱项,针对性加以改进,不断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6日,国家防总针对陕西、甘肃、宁夏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维持针对辽宁、吉林的防汛三级应急响应以及针对黑龙江的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维持针对湖南的国家二级救灾应急响应,针对河南、四川的国家三级救灾应急响应以及针对吉林、陕西的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维持针对四川的国家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两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作出安排。
  《意见》从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管理、强化考评人员培养和储备、建立保障激励机制、举办职业技能竞赛7个方面,详细阐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明确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是退役军人事务员的用人单位,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申报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报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审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意见》要求,2025年1月1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在部分地区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先行先试工作,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12届世运会倒计时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举行 设置35个大项以非奥运会项目为主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蒲晓磊 第12届世界运动会倒计时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今天在北京举行。四川省体育局副局长、成都世运会四川省推进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明介绍说,自筹备工作开展以来,组委会按照“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赛理念和“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成都世运会各项筹备工作。
  据介绍,目前,已确定成都世运会总赛程安排为2025年8月7日至17日,共设置35个大项、61个分项、254个小项。成都世运会项目主要以非奥运会项目为主,也包含了霹雳舞、蹦床、攀岩、腰旗橄榄球、垒球、棍网球、壁球7个项目。 
  新闻发布会上,还首次发布了口号、吉祥物、特许商品和官方服饰。本届世运会的口号是“运动无限,气象万千”,吉祥物有两个——大熊猫“蜀宝”和川金丝猴“锦仔”。
  据了解,世界运动会由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主办,是非奥运比赛项目最高水平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每4年举办1次。
海东出台辅警长选拔聘任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徐鹏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激励广大警务辅助人员担当作为,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出台《海东公安机关辅警长选拔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条件、选拔聘任、考核评价、正向激励及附则等,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辅警职业发展空间不足、优秀年轻辅警留不住、辅警队伍流失率高、干多干少一个样等突出问题。
  《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高含金量”举措加强对辅警长的正向激励,例如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推动辅警长任基层所队副职或赋予辅警长与一般辅警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鼓励其协助做好队伍管理等工作。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对辅警长予以倾斜,辅警长在优秀名额中的占比一般不低于50%;被聘任为辅警长的,还可提前半年晋升当前辅警层级。
浙江嘉善大力推进集中充停场所建设   本报讯 通讯员孙丽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建设局、罗星街道大力推进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以罗星街道中央花园小区为试点,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该小区高层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改造施工要点,明确场所平面设置内容、设备设施配备要求等内容。最终,经过方案设计、征求意见、现场施工等阶段,成功对该小区4处架空层进行了改造,将架空层玻璃换成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的防火玻璃,并在架空层加装了烟感和喷淋,从根源防止集中充停场所起火蔓延扩大后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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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最重要的成果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谋划和部署改革,书写了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时代新篇,是巩固发展“两大奇迹”的主动抉择和战略之举。
  《法治日报》理论版特别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勇对《决定》进行深层次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改革不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从观念走向实践   □ 李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历经七十余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中国经历了从初创到逐步完善、再到全面深化的历程。
  改革推动宪法权威逐步树立。宪法文本是宪法权威的现实载体和首要条件。改革成果上升为宪法规范并不断完善宪法文本。奠基于宪法文本的合宪性审查,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具体制度。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一致,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具有仪式性的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公职人员的宪法信仰。具有纪念性的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强化了广大公民的宪法认同。宪法文本的完善以及一系列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不断激活社会公众对宪法的共同情感,增强宪法认同、培养宪法思维、坚定宪法信仰和维护宪法权威。
  改革促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重视立法质量,不断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法律体系的全面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完善立法法,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不断弥合区域内不同地区法治发展的差异与分歧。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以纪法贯通为切入点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未来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极大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这些不仅提升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也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引领法治政府稳步前行。政务服务改革,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弥合了信息断层和打破信息壁垒,推进了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让民众办事更加便捷与高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通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执法的公正性。修订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好行政系统自我监督和纠错的功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适应时代需求,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数字化,让数字技术赋能行政管理与服务。这些改革举措推动共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政府。
  改革助力司法公正持续提升。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让执行权回归执行员,使法官专司审判权的行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以提高审判质量以及执行权的独立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办案行为、防止刑事错案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正确人权观,适应现代司法趋势,减少歧视,平等关怀,保障人权和尊重人权。国家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救济渠道,在彰显人文关怀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强化了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未来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将弱化“标签作用”的负面影响,减少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障碍,实现犯罪治理科学化。
  改革促进法治社会蓬勃发展。2014年,党中央首次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概念,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随后,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着手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朝着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前进,包括法治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法律援助活动在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长远发展的目标,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护。
  改革引导法治文化逐渐养成。法律不应仅仅铭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还要能够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通过法治教育,公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日益加深,法治素养逐渐提升。作为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公民法治能力与公民理性、政府法治能力相向而行,推动公民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不断向实有权利转化。规则意识是法治文化的内核和锻造基础。于法有据的改革,培养了公民的规则意识,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规则,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崇尚法治、尊重规则的法治文化正在不断凝聚共识与智慧,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每一次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都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深切关怀和不懈追求。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伟大创举,不仅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探索、不懈努力的结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首善标准 发挥北京优势
有力支撑和服务首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 寇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首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第一,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北京正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汇集,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类型全,是全国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专属管辖法院。一是通过司法裁判激励创新创造。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培育“创新友好”法治环境。比如,在涉“新能源电池封装组件”专利权案中,依法保护新能源企业对锂电池重要技术的专利权,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在我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中,依法认定涉案仿制药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激励企业研发先进生物医药技术的积极性。二是破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创新完善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创设“院士领航”专家智库体系,选任技术调查官296人,聘任“两院院士”14名,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3771件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占同期技术类案件结案的17.2%。三是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通过依法提高赔偿额彰显强力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导向,2023年在26件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多起案件判赔数额超过1000万元。四是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将审判资源更多集中到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上。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推行繁简分流,对相对简单的商标案件建立速裁机制,对芯片等重点领域技术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题调研、专班审理、专家指导、专才培养”办案模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要专利一审案件平均审判周期压缩到140天,审理效率全球领先。
  第二,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新质生产力表现为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不断发展壮大。北京数字经济竞争力居全球前列,2023年北京法院审结涉数字经济案件15794件。北京市高院制定落实《为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司法保障工作规划》,为北京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一是推动完善数据确权规则。明晰产权是建立数据流通规则和秩序的前提。北京法院在涉“AI文生图”著作权纠纷案中,探索明确“AI绘画”新型智力成果的法律地位,入选“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我们与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合作,促进了北京市数据结构性分置产权制度的确立和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颁发。二是推动数据规范流通使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交易等环节中,加强数据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北京法院通过合理界定侵权责任,努力促进形成数据可信流通体系,激活数据资产价值。比如,在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认定某数据平台大量抓取其他平台短视频、评论内容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涉“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对海量地图数据实质性相似比对进行探索;在涉AI换脸网络侵权责任等案件中,探索明晰自然人面容经AI化后可识别性判断标准,亮明了兼顾促进数据规范使用、引导技术向善的司法态度。
  第三,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对外开放。近三年北京法院审理涉外案件2.6万件,积极为北京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二是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结涉“一带一路”商事案件531件,结案标的总额77.7亿元。积极推进金融审判机制创新,上线运行全国首个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被商务部评选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三是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四,健全审判机制,打造与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司法人才队伍。为适应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必须能动履职、完善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在先权利状态不稳定案件实行“应中止尽中止”等22项举措,2023年至2024年6月,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下降13.2%。与市版权局、首都版权协会共建“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2023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下降53.2%。在涉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商业秘密侵权案中,向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提出司法建议,为建设数据“监管沙盒”等创新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二是创新法护创新巡回审判机制。完善“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覆盖巡回审判格局,设立巡回法庭8个,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200余场。三是坚持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挂牌设立知识产权、互联网、涉外商事等特色审判人才高地,与首都九大院校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全市法院28件案件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年度十大案件等典型案例,44个知识产权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我们将奋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为作者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交流发言节选)
法学教育创新联盟2024年年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日前,法学教育创新联盟2024年年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年会主题是深化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来自2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会,并围绕如何推动法学教育综合改革、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机制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及如何将人工智能融入法学教育等问题展开研讨。
  天津大学副校长明东表示,法学教育的深化综合改革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要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加强重点、新兴、涉外领域法学学科建设;要顺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将新模式新内容新手段融入法学教育等。作为国内一流法学院校之间交流的重要平台,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在新文科建设、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等方面承担重要使命。
2024年度四校刑法学高端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近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24年度四校刑法学高端论坛举行。来自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吉林大学的专家学者围绕“轻罪治理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杰表示,本次论坛基于中国国情的鲜明特色,紧紧围绕“轻罪治理问题”这一主题,对如何推进中国轻罪治理现代化进行深入研讨,是刑法学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总结时表示,轻罪治理的问题虽然已经讨论了很久,但仍然是个时尚的话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轻罪治理中国如何实现行刑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刑事制裁体系的未来应当走向何方等问题都值得研究。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四校学术交流,通过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形成一股合力,为中国刑法学乃至世界刑法学作出贡献。
中南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为促进中南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近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暨中南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举行。此次论坛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与涉外法律服务的未来”为主题展开研讨。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表示,基于涉外法律体系的多元性、非体系性与复杂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于此,律师事务所与法学院的合作满足了涉外法治人才需求导向。此次实践基地的建设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起点。
  此次活动的举办,为校所合作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也为涉外法律服务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学生应充分利用此平台,获取更多信息与丰富资源,加强自身学科素养与实践能力,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暑期读书研讨班举行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日前,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暑期读书研讨班在渝北校区举行。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从深刻理解“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一流大学”内涵谈起,着重向与会人员探讨了他对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一流大学”的战略路径的思考。他表示,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一流大学”,必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坚持立德树人,抓住培养造就德法兼修的新时代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这个根本,系统谋划,全面提升,既要形成一流的办学理念、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办学特色,更要发展一流的学科专业、一流的科研成果、一流的校友资源,还要有一流的生源质量、一流的大学文化、一流的社会声誉。他强调,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一流大学”,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根基,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做强做优特色学科,加快建设一流学科。要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超常规引育人才,营造一流人才发展生态。要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办学治校活力,全面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诗经》中的涉法内容考述(下)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4.家长制家庭公社下的父权
  赵世超教授对周代家长制家庭公社有着很深的研究。他认为,周代的基层社会组织不是农村公社的流行说法,而是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言的家长制家庭公社。这种公社按照恩格斯的阐释,有两个特征:一是家长对其他家庭成员具有人身支配权,二是家长对家族财产拥有所有权。中国家长制家庭以宗族的血缘关系为中心,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既确立以男系嫡长子孙血亲关系为基础的宗族制度,也确立以亲属间共同生活为基础的家族制度,即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上的共同生活组织。《诗经》中对中国古代家族家长的权力多有反映。
  例如,《诗经·小雅·节南山之什·小弁》记载了家长对子女有流放、赶出家门的权力:
  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不属于毛,不罹于里。天之生我,我辰安在?(译文:看到父母亲种下的桑梓树,尚且必须恭恭敬敬立树前。哪个对父亲无不充满尊敬,哪个对母亲无不深深依恋。到如今却外不和皮毛相接,里也不和心腹血肉紧相连。老天爷你生我来到人世间,我什么时候才能时来运转?)
  该诗叙述他孝敬父母而反被父母放逐的悲哀。他虽然面对父母所栽的桑梓“必恭敬止”,对父母怀有恭敬孝顺之心,但和父母的关系是“不属于毛,不罹于里”,所以只有无奈地归咎于上天:“天之生我,我辰安在?”这首诗还写道:
  相彼投兔,尚或先之。行有死人,尚或墐之。君子秉心,维其忍之。心之忧矣,涕既陨之!(译文:你看那兔儿自投进罗网里,还有好心人帮它解难脱灾。通衢大道上突然有人倒毙,还有好心人为他收尸掩埋。我的父亲啊你所持的态度,竟是这样硬心肠使得出来。我内心里禁不住地忧伤啊,肝肠寸断珠泪双流落尘埃。)
  野兔投网还有人放走它,人死于道路还有人埋葬他,而父亲忍心放逐自己,只有使自己“涕既陨之”了。
  记得赵世超教授对家长制家庭公社的父权的论述中,没有提到家长对子女还有流放权,所以这里作一补充。
  5.井田制度
  由于周代保留了家长制家庭公社,因此与之相应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度。井田制度的特点就是家长拥有“公田”,家庭成员拥有“份田”(亦称“私田”)使用权。《诗经·小雅·甫田之什·大田》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表明家庭成员认为家长的“公田”比自己的“私田”重要。
  《诗经·小雅·谷风之什·信南山》记载:“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可见古人对经理田界是非常重视的,依据《周礼·地官司徒·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这里所谓“南东其亩”也与井田制度有关。《左传·成公二年》载:晋郤克伐齐,齐顷公使上卿国佐求和于晋营,晋人要求“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也就是使齐国的陇亩全部改为东西向,这样晋国一旦向齐国进兵,就可长驱直入。国佐回答晋人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国佐引此篇为据,说明先王当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据不同的地势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东西向的田埂,如今晋国为了军事上的便利而强令齐国改变田埂的走向,是违反了先王之道。
  6.宗法分封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分封制是权力的分配,宗法制是分配的原则。《诗经·大雅·生民之什·板》曰“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译文:大国是屏障,大族是栋梁。为政有德国安宁,宗子是城墙),反映了宗法制和分封制紧密结合的关系。
  7.法制不彰是朝代灭亡的重要原因
  周人在总结殷朝灭亡时,把殷人不守法制列为原因之一,开创了后人总结历史成败要考虑法制因素的习惯思维。《诗经·大雅·荡之什·荡》曰:
  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译文:不是上帝心不好,是你不守旧规章。)
  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译文:虽然身边没老臣,还有成法可依傍。)
  曾是莫听,大命以倾。(译文:这样不听人劝告,命将转移国将亡。)
  该诗是作者假托周文王慨叹殷纣王无道。
  周幽王衰政也与司法腐败有关。《诗经·大雅·荡之什·瞻卬》记载:
  罪罟不收,靡有夷瘳!(译文:罪恶法网不收敛,苦难深渊难减轻。)
  此宜无罪,女反收之。(译文:这人原本无罪过,你却反目来拘捕。)
  彼宜有罪,女覆说之。(译文:那人该是罪恶徒,你却赦免又宽恕。)
  《诗经·大雅·荡之什·瞻卬》列数周幽王的恶行有:罗织罪名,戕害士人;苛政暴敛,民不聊生;侵占土地,掠夺奴隶;放纵罪人,迫害无辜;政风腐败,纪纲紊乱;妒贤嫉能,奸人得势;罪罟绵密,忠臣逃亡。全面而形象地将一幅西周社会崩溃前夕的历史画面展现在了读者面前。
  朝代灭亡与法治衰败密切相关的史实启示我们,法治的确是一个国家执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此道防线一破,必然是人民揭竿而起。
  郑振铎先生曾说:“凡是研究中国古代的文学,古代的社会情形乃至古代的思想,对于《诗经》都应视他为一部很好的资料。”章学诚说“六经皆史”,后世“以诗证史”的研究方法,也可以追溯到《诗经》的影响。《论语·为政》载:“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是:《诗经》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它,就是“思想纯正”。因此,从各个角度来说,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诗经》是无法绕过的一座山头。
  (《〈诗经〉中的涉法内容考述(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4年7月31日10版)
公法的理论与实践 《公法初探》序言节选   □ 姜明安

  《公法初探》是笔者大学毕业后开始从事行政法教学和研究,刚进入公法学领域研习公法的部分习作和译作以及笔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或者有关学术论文集中发表的,阐释笔者对某些特定公法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含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的观点、看法的部分论文、评论的汇集。
  本书共收文50篇,分为六编。
  第一编行政法学的体系与对象研究。该编主要探讨我国应建立什么样的行政法学体系,这个体系应具有什么特色,建立这个体系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以及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中国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该编还具体研究了我国行政法学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例如,我国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公共行政组织、行政编制管理的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规章、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等。
  第二编行政法治研究。该编主要探讨我国行政法治的目标,如依法行政、权力制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等。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初步路径:行政机关从主要依政策办事到主要依法办事;官民关系从只可“官告民”到亦可“民告官”;行政侵权责任从“落实政策”到国家赔偿;人事管理从实行“干部制度”到推行公务员制度;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从只监督他人到自己也接受监督;对行政权的控制从只注重实体制约到同时注重程序制约。该编还具体研究了法治的目标价值与手段价值的关系;市场经济与法治、行政法的关系等。
  第三编行政救济研究。该编主要探讨我国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特别是较深入地研究了行政诉讼法立法涉及的10多个重点问题: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主管机构、当事人、诉讼程序、审判依据、举证责任、判决与裁定、司法变更、诉讼调解、检察监督、行政判决的执行等。该编还研究了我国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的关系以及国家侵权责任的构成(国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第四编公务员制度研究。该编主要探讨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三个阶段)和主要内容:公务员系统新陈代谢的运转机制、激励竞争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及公务员制度与推进民主、法治和提高行政效率的关系,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条件与保障措施等。此外,该编还收录了笔者参与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制度概要》一书所撰写的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制度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五编苏联、东欧国家公法研究。该编主要是翻译和编译作品。其中《保加利亚行政法学概述》主要研究保加利亚行政法学中有关“行政”“行政活动”“组织”“执行和指挥活动”“羁束行政”“裁量行政”等基本概念的含义;探讨行政规范的效力和行政法关系的内容和特征。苏联《行政违法行为立法纲要》和《行政责任立法的发展》两篇文章主要研究苏联《行政违法行为立法纲要》和各加盟共和国《行政违法行为责任法典》的调整范围、体系、结构和对各种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形式(处罚种类)。
  第六编西方国家公法研究。该编主要为翻译和编译作品,也有笔者在国外做访问学者时通过收集国外公法立法文献和国外公法学者的相关著述而整理、归纳所撰写的论文。
  本书书名为《公法初探》,顾名思义,书中所收文章大多是笔者初入公法之门时的习作,是一些探讨式和思考性的作品,许多观点、看法现在看来很不成熟,也不完善。至于所收文章的学术规范,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本书收录笔者的早期论文、译文,大体原样收入,不作大的修改和变动,但对某些明显的错误或不规范之处,也作了修正。例如,订正个别不准确的数据或事件发生的时间,调整个别文章的体系、结构或对文章的内容作少量删除,增加某些必要的注释等。
  笔者之所以将本人早期不成熟、不完善和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的作品整理结集出版,其目的和动机有三:第一,回望自己初入公法之门时懵懂、幼稚、摸索前行的身影,以总结自己40多年学习、研究公法的艰辛和曲折历程;第二,回顾中国公法(特别是行政法)和公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如何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从无到有、从起步到阔步前行的历程,以加深对中国特色公法学理论的理解;第三,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公法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笔者早期的论文、译文虽然不成熟、不完善且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许多内容已经过时,但是其中某些观点、主张对现时的公法研究可能仍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或启发作用。即使没有这样的价值或作用,对今后的学者研究中国公法史和公法学史也可能会有一定的资料性价值和作用。
从“依法治孝”说开去   在我国封建时期的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孝道,不少朝代都号称“以孝治天下”。孝道总体上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稳定与安宁,无论是天下太平还是国家危难,统治者选择贤臣良将的标准多半是“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汉朝皇帝自惠帝起头,都在其谥号前加上“孝”字,如孝惠帝、孝武帝之类;唐玄宗还亲自给《孝经》作注;《二十五史》中因“称孝”而名世的仕宦、学者、武将等数不胜数。
  如果说礼制中的尊老、孝亲行为来自远古的民间习俗,来自儒家的道德推扬,那么历朝历代相关法律条款则是硬性约束,不容有违,它是作为习俗传承和道德礼教的孝道得以实行的强制保障。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礼仪规范和司法规制三者形成“孝”互为撑持的完整系统。
  先秦时期就有“不孝”之罪。孔子曾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对于不孝这种“大乱之道”,当然要归之于罪,治之以刑。所以,《周礼·大司徒》所载“以乡八刑纠万民”的“八刑”中,首刑即为“不孝之刑”。孟子曾列举“不孝”的一些具体表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秦朝进一步把孝与忠相结合,将君臣关系比拟为父子关系,将孝养父母和忠诚报国作为每个人的基本职责,使“孝”这一道德范畴内的规范扎根于人的心理情感之中,从而使孝道成为一种普遍的、不可抗拒的理念。
  秦王嬴政完成国家统一之后,正式确立了不孝罪。在秦朝,殴打长辈就会被处以黥刑,男性还会被判城旦,女性则会被发配为舂。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的案例显示,秦朝对不孝罪的惩罚相当严酷。一个父亲状告自己的儿子不孝,请求官府将儿子发配到蜀郡边远地区,并且终身不得离开,官府支持了这个父亲的控告,下令切断其子的双脚后将之流放蜀地,终身不得返回。
  秦始皇在东巡途中驾崩,胡亥和赵高等人伪造诏书,企图逼迫公子扶苏自尽,伪诏给扶苏编造的罪名是:“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扶苏接到伪诏后不顾蒙恬劝说执意赴死,他说:“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言罢便自杀身亡。可见在扶苏心中,遵循“孝道”是不容有任何偏差的。就连被后人唾弃的秦二世胡亥,当赵高力劝其篡位之初,他的第一反应也是:“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孝也。”
  但是由于受到法家重刑主义的深刻影响,秦朝统治者更注重用刑罚去强迫约束老百姓尽孝,而不是从道德层面培养百姓的尊老意识。加之在推行农战政策时,秦朝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处,否则就要多交税赋,种种原因导致秦朝倡导的孝道并没有得到世人的重视,甚至为后人所诟病。
  秦之后的汉朝是第一个宣称“以孝治国”的王朝,汉王朝统治者把“孝”作为治国安邦的理论基础,以“孝治”为基本国策,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行和实践孝道,使“孝”渗透到社会生活各领域之中,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汉代遵循《孝经》严惩“不孝”的立法原则,在法律上对不孝罪的惩罚非常严厉,大多数情况下要判处“枭首”“弃市”。如果子女伤害父母、仆人伤害主人或主人的父母妻儿,都要被判处当众斩首。《二年律令·贼律》记载,父母可以告发子孙不孝或其他罪行,但子孙绝不能告发父母的任何犯罪行为,反而要为父母的罪行隐瞒掩盖。如果子女告发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被斩首。
  汉宣帝时期颁布的专门的尊老法典——《王杖诏令册》,是当时处理老年人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了表达自己对养老问题的重视,汉宣帝在诏令中强调:“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朕甚怜耆老,高年授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逆不道。”为了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王杖诏令册》规定:“年七十以上,授王杖,比六百石。”年满七十岁的老人待遇比一个小县县长还要好,应当说是皇帝精心安排的“无官之禄”。
  诏令中还规定了关于保护弱势人群的不少人性化措施:年龄在六十岁以上且无子女的鳏寡老人,从事商业经营不必纳税,种田不必缴田赋,允许开设店铺售酒;如有人愿意奉养此类老人,政府将给予特殊扶持;对于孤寡、身体残障的人群,政府不得随意摊派劳役;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不能捆绑困难群体;等等。此外,被授予王杖的老者还拥有诸多特权:可以自由出入官府不用下跪,可以在御道(皇帝专用道路)上行走;路上行人见持王杖者要让道,儿女若是虐待持有王杖的老人,甚至有被判处死刑的危险;持有王杖的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武飞谈司法过程中的情理推断—— 需以证据事实和可靠经验知识为基础   山东大学法学院武飞在《法律科学》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情理推断的司法论证》的文章中指出:
  司法裁判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事实需要以证据为根据。在司法过程中,当待证事实缺少直接证据证明时,就必须依赖间接证据,这类情形便需要借助情理推断来认定案件事实。
  情理推断是一种重要的事实推论方法。与其他司法证明方法相比,经验知识等内容在情理推断过程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情理推断具有突出的个体性特征:一方面,这些个体性特征是包括情理推断环节在内的司法行为固有的,是独立审判权的一部分,其权威应得到尊重;另一方面,它可能将案件事实认定带离正确轨道,在事实层面严重违背社会认知,在规范层面亦无法满足刑事司法证明标准的要求,增加了情理推断结论的不可控性。情理推断过程易引发先入为主预设立场、利用经验过度联想建构案件事实等认知风险。因此,作为情理推断结果的案件事实需要证成。
  作为情理推断大前提的经验知识的可靠性证成,应以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认知为主要依据,即情理推断的依据和结果应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共同认知,这样才具有较为普遍的可接受性。
  情理推断是以经验知识作为大前提,以证据事实作为小前提,它的推论需要建立在证据事实的基础之上。经验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事实,但不能代替事实,作为推理小前提的证据事实不可或缺。情理推断是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推理过程必须保持论证过程的完整性,尤其是不能缺少作为证据事实的小前提。证据材料提供了情理推断的基础事实,情理推断的关键在于识别或获取基础事实与认定事实间的常态联系,这也与证据的相关性问题密切关联。相关性的核心问题是,一个证据性事实能否与事实认定者先前的经验知识联系起来,从而允许该事实认定者理性地处理并理解该证据。此时情理推断论证的重点便在于对大小前提之间逻辑关系进行检验,以明确这种事物间常态联系的正当性或合理性。
  总之,司法过程中的情理推断需以证据事实和可靠的经验知识为基础。同时必须看到,情理推断的逻辑结构具有开放性,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不断加入的新信息而调整情理推断的结论,因此它具有可废止性。同时,情理推断过程的动态性和开放性提醒我们,法官可以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审视和检验。如果推论结果与一般社会公众认知有所不同,并不意味着它必然是错误的,而是要求法官对小概率事件的事实认定承担更重的论证负担。
陈可翔谈公共服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应契合守成与创新并行的逻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陈可翔在《中外法学》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数字时代公共服务行政法构建的法理及进路》的文章中指出:
  公共秩序建构与公共服务供给构成现代行政两个基本场域。进入数字时代,数字化改革正同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形式转型。数字时代公共服务发展主要表现在依托数字技术改造传统公共服务以及开发新型的数字公共服务产品两个方面。两者助推数字政府职能从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延伸,凸显构建公共服务行政法的紧迫性。
  数字时代公共服务行政法构建的法理支撑在于,依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力的制度边界设定、合法性与有效性相协调、服务权利的程序保障,在服务供给中促进分配正义、秩序建构、服务本位和动态调控。
  公共服务供给形式转型与治理变革的耦合决定了公共服务行政法应立足于数字治理的结构、要素和特征,在服务供给中统筹多元主体治理资源等,依托制度重塑引领和规范其各自的创新性、给付性、协商性活动,以避免滋长组织、供求和运转上的混乱。
  公共服务行政法的基本框架设定应促进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规划与高质量发展的治理体系相协调,并保证服务的高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公共服务供给的规范目标、组织模式、运行机制等应主动对接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另一方面,公共服务规范建构应将标准化作为主要方向。标准化能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能,结合建立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对公共服务的种类、质量、形式等形成清晰的标准和配套评估机制,有利于推动服务数字化与服务标准化的相互促进。
  公共服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契合守成与创新并行的逻辑。其体系构造应以构建基本法及对数字化问题作出专章规定,进而统筹各领域公共服务的数字化立法为主线。以公法与私法、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融合适用推动规范体系整体扩容,并通过明确服务范围、主体功能、创新边界、系统规划、归责机制等破解数字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有利于勾勒数字时代公共服务行政法治建设的制度图景。

  (赵珊珊 整理)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对《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解读(上)   □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司法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在新历史阶段对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作出明确部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表明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背景和意义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司法领域存在行政化色彩过重的问题。无论是管理体制还是办案流程,与行政机关的管理机制、办事方式都高度相似,作为被管理对象的法官和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不显。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对于推动一体履职、统一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司法工作中特别强调的亲历性原则,形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对于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心,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司法责任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面绘就司法体制改革蓝图。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司法机关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系统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的要求,司法责任制改革率先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启动首批试点,至2016年全面推开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全面落实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在这个阶段,司法责任制全面稳步推进,各项配套举措逐步健全,特别是2018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把一系列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司法责任制正式作为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巩固下来。三是全面准确落实、健全完善阶段。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机关针对司法责任制落实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责任制有关配套制度。从“全面落实”到“全面准确落实”“落实和完善”,蕴含着党对司法责任制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从过去十年改革情况来看,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它触发了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革,从根源上促进解决了一系列制约司法水平提升的深层次问题。以检察权为例,一般认为,检察权既具有司法属性,又具有行政属性。两个属性被混同或者行政属性过强都不利于检察权的正常运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在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划定了领导(内设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并使两者达成有效平衡。监督管理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案件审批权,它并未改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而是旨在帮助、督促检察官正确履职,强化检察官履职的规范性,既能确保检察权的运行方式遵循司法规律,又可以对检察权的行使构成有效监督制约。在这过程中,检察办案质效和检察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显著加强,公平正义正在以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实现。
  但是,司法责任制在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办案组织内部分工不清、权责不明、运行不畅,有的检察官“履职不到位”,办案依赖请示汇报,有的部门负责人“放权不放心”,仍按原来审批制模式直接审批案件。再如,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后,检察官决定的办案事项不断增加,廉政风险也在增加。这种背景下,《若干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推动新一阶段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于引领检察机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的特色
  与2015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相比,新修订的《若干意见》亮点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较好地体现了“全面、准确、完善”的要求。全面,体现在《若干意见》涵盖了所有检察办案主体,除了规定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之外,还明确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的职权范围,对其办案行为一并加以规范。也就是说,并不只有检察官对案件负责,凡所参与办案的人员都必须依法认真办理案件,对所承担的办案事项负责,进一步打通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准确,体现在《若干意见》清晰地划分了司法办案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例如,《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检察官办案履行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案件或者重要法律文书时,可以要求检察官对案件重新审查或者补充相关材料,但不得直接改变检察官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改变意见。同时,附则规定,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取得检察官身份,否则不能审核案件、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进一步明确了谁来办案,谁来监督的问题。完善,体现在一些制度机制的不断优化调整。比如,《若干意见》厘清了检察长与副检察长、检察长与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主办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等主体关系,优化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顺畅、有序。
  二是贯穿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做到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若干意见》从不同角度作出了规定。比如,第(十)条专门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应当作为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领导干部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能够有效提高办案质效,推动一批“硬骨头”案件的办理。为防止出现文书质量不高的问题,《若干意见》规定,业务部门负责人经检察长授权,对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第(十七)条规定,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在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这进一步打通了检察官助理的培养和发展路径,有利于充分挖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潜能,锻造与高质效办案要求相匹配的人才队伍。此外,《若干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检察官等级,经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按照程序退出检察官员额。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考核检察官的专业能力,能够进一步破除检察官考评环节的行政性因素,增强检察官的履职责任心。
涉未成年人两类犯罪治理体系探析   □ 张洋 剡建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笔者以S省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下简称两类犯罪)办案数据为研究对象,提出降低两类犯罪的司法对策,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视角。
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21年至2023年,S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案件中未成年人总数为7323人。
  1.罪名分布。主要为盗窃、抢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强奸、强制猥亵六类犯罪,占比达70.91%,其中帮信网络犯罪上升趋势明显。
  2.受教育情况。正常在校学生占涉罪总数的35%;辍学、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占42%;学习一般和较差的未成年人占全部涉罪未成年人数的97%。
  3.家庭监护情况。原生家庭完整的占64%,单亲家庭的占26%,委托监护的占8%,表明未成年人家庭环境与涉嫌犯罪存在明显相关性。
  4.人员类别。社会闲散人员、在校学生、务工人员分别占51%、41%、8%,表明犯罪重点人群为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散未成年人。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罪名分布。罪名主要集中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盗窃罪,抢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七类。
  2.人员类别。高中(包括职校)以下学历被告人占96.16%,其中初中学历占比最高,为51%。与被害人是同学、亲友、邻里等熟人关系的1507人,占41%。
  3.被害人家庭组成。原生完整家庭、单亲家庭、委托监护分别占80.9%、11.5%、4.5%。
  4.线索来源和犯罪地分布。159件案件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线索,占案件总数的7.3%。住所周边、学习培训场所、宾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是受侵害主要地,占67%。
原因分析
  (一)个体因素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控和辨识能力较弱,而独立意识日趋增强,既容易因一时激愤而冲动犯罪,又容易在受到伤害后因自尊心和羞耻心而不愿向外界求助。当其成长需求未被充分满足时,易与朋辈抱团而盲目犯罪,这也是共同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形式的原因所在。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误导,更多追求通过盗窃、卖淫或强迫卖淫等行为获取“快钱”。
  (二)家庭因素
  两类犯罪呈现的不健全家庭结构主要为重组家庭、单亲家庭、无父母型家庭,使未成年人难以得到原生家庭的关爱滋养,易使其产生心理和认知缺陷,沦为犯罪工具或被害对象。城市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对子女压力过大、期望过高,使其容易出现叛逆、厌学、抑郁等问题。乡村地区家庭监护人教养能力不足,自身文化和法治素养偏低,甚至存在酗酒、赌博等恶习,长期潜移默化易使子女道德观念缺失。
  (三)学校因素
  控辍保学工作亟待完善。S省义务教育阶段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辍学率分别是41.9%和30.5%。辍学未成年人学历低、年龄小,难以通过正规就业获得收入,极有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财富。对特殊学生关注不足。很多学校对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存在问题的学生缺乏针对性教育,甚至放任不管;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简单以退学、开除学籍处理;对辍学、挂读人员也未及时劝返。专门学校建设滞后。S省仅有2所专门学校,招生范围仅限本辖区,且入学程序、转化效果评估、离校评估等方面无相应规定。
  (四)社会因素
  网络保护亟待规制。未成年人识别风险能力不足,容易被网上的犯罪手段所诱导而落入犯罪分子陷阱或盲从参与违法犯罪。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不到位。住宿业经营者不依法核实和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对未成年男女多人混宿、随意留宿等现象视而不见;娱乐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担任服务员,致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被引诱实施犯罪。社会治理体系亟须加强。教育、公安、检察、妇联等部门尚未真正形成工作合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司法社工、专家智库等社会资源和力量远不能满足干预矫治需求。
对策建议
  一是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包括育前教育、家风学堂、家长学校等形式的分级分阶段家庭教育机制。针对家庭监护问题突出的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自我保护教育。发挥居(村)委会、学校等单位作用,必要时由前述单位依法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二是夯实学校保护防线。建立以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学评价体系,公安、检察、教育、民政等部门应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推动落实以班主任为首要报告人、分管副校长为首要处理人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完善“先劝后诉”机制,做到“应返尽返”。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体系,重点加强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和对心理障碍、行为偏差学生的帮扶帮教。
  三是完善保护处分流程。结合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危害程度完善分级干预措施,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发现—评估—决定—执行—再评估—动态转处”标准化适用流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省级部门应统筹建立适当数量和规模的专门学校,完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四是加强司法专门化建设。推动各级少年警务、未成年人检察和少年法庭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办案机制、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理干预、社会调查、帮教矫治等专业优势,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壮侗音乐非遗的法律保护与传承   □ 闵少薇

  壮侗音乐是一种古老而独特的民族音乐形式,融合了民歌、说唱、器乐等多种元素,旋律优美动听,歌词质朴隽永,展现了壮侗人民淳朴、勤劳、智慧的精神风貌。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壮侗音乐不仅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更承载着壮侗先民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彰显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在现代化进程中,壮侗音乐面临传承断层、后继乏人等诸多困境,亟须从法律层面予以全面保护和扶持。笔者拟从法律视角切入,在厘清壮侗音乐保护传承的法律界定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并提出创新传承的法治路径,以期为壮侗音乐的永续传承提供法治助力。
厘清壮侗音乐保护传承的法律界定
  明确壮侗音乐作为非遗保护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作为一种多元复合的文化形态,壮侗音乐涵盖音乐作品、演艺实践、传承技艺等多个维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还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有必要从学理层面对壮侗音乐的内涵外延作出清晰界定,并在立法中准确阐释和规范,以精准聚焦保护对象,避免概念模糊导致保护失焦。
  界定壮侗音乐传承主体的法律地位。传承主体是非遗传承的核心载体,其法律地位直接关系到权利义务的配置与实现。就壮侗音乐而言,传承主体既包括世代相传的民间艺人、乐师,也包括开展传习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立法应明确不同传承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管理机制,以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传承活动。
  梳理壮侗音乐传承行为的法律边界。传承行为是连接传承主体和保护对象的纽带,但并非所有传承行为都能受到法律保护,有些行为甚至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为规范传承秩序,立法应对壮侗音乐的传承行为进行必要的界定,区分合法与非法、恰当与不当的边界,并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促进传承行为的规范有序开展。对传承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不仅要区分合法与非法,还要引导传承行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一方面,要依法打击歪曲、篡改、侵权等有悖非遗保护宗旨的行为。另一方面,要鼓励在传统基础上进行艺术创新、跨界融合等有利于增强非遗生命力的探索。
构建壮侗音乐传承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厘清法律界定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构建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壮侗音乐传承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首先,制定壮侗音乐传承的专门性法规。壮侗音乐兼具普遍性和特殊性,既需遵循非遗保护的一般规律,又需结合自身特点予以针对性保护。为回应这一需求,应在现有非遗保护法律框架下,制定壮侗音乐传承的专门性法规。这一法规应全面总结实践经验,明确专门的保护原则、传承措施、扶持政策等,为解决壮侗音乐传承面临的现实问题提供精准制度供给。这既是对壮侗音乐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应有礼遇,也是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体现。同时,专门立法还应体现非遗保护的一般规律,注重同类非遗项目保护经验的互鉴借鉴,在特殊性与普遍性中求得平衡,以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完善国家层面的非遗保护基本法律。当前,我国已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该法在传承体系构建、利用规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予以修订完善,以更好地回应新时期非遗传承的客观需求,并为包括壮侗音乐在内的各领域非遗传承提供根本遵循。
  最后,制度保障还应体现为配套的财政扶持与激励政策。非遗传承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国家和政府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为此,应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专项资金制度,制定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为壮侗音乐传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还应加大对传承主体的表彰激励,提高传承行为的社会认同度,激发传承内生动力。
创新壮侗音乐传承的法治路径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还应创新法治实践路径,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传承效能。
  将非遗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实现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的根本举措。未来应将壮侗音乐纳入中小学、高校的音乐、美育课程体系,编写规范教材,探索校本课程,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悟壮侗音乐的独特魅力。同时,学校还应成立特色社团、举办专题活动,拓展校园非遗传承的广度和深度。
  法治的力量还在于汇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壮侗音乐的传承保护绝非政府一方之力所能完成,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此,应运用法治化的思维和方式,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主体投身传承事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传习研习、展示展演等活动,并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传承新格局。
  创新传承还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数字化保护与传播。一方面,要加强对壮侗音乐的抢救性记录和存档,运用数字技术对其音频、视频、曲谱等进行采集整理、典藏保护,建立规范的数据库,破解记忆断代的难题。另一方面,要拓展数字化传播渠道,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发富有时代特色、适合网络传播的音乐作品,创新传播话语,扩大受众群体,让壮侗音乐跨越时空,焕发新的生命力。

张海燕谈矫正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异化—— 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应成为其规制目标   中南大学法学院张海燕在《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的异化及其矫正》的文章中指出:
  经由算法赋能、私法制度提供合法性的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借助公权力体系肆意扩张,正在架构新的社会关系和催生新的社会规范。
  算法的设计缺陷和法律规制的缺失使得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存在异化为私主体的利益实现工具的风险,可能造成对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主要表现在:第一,侵蚀网络用户表达权利。算法私人执法对网络公共话语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通过移除内容和保留内容,网络用户可以充分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私人规则,并进行内容调整以符合私人规则。然而过度执法会使合法内容遭遇非法删除,实质是私人规则对法律规则的取代;第二,挤压公众合理使用空间。数字平台对算法私人执法的依赖正在慢慢侵蚀合理使用空间。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安全阀”,是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之举,在兼顾原创者利益的同时又鼓励新的创造。但自动化甚至自主化执行的算法私人执法,正在不断侵蚀合理使用空间,干扰其他主体的后续创作,阻碍创新;第三,剥夺网络用户经济利益等。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网络用户作为职业创作者之外的业余创作者,其经济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然而,算法私人执法采取变现措施时,事实上使得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不断攫取网络用户依靠业余创作而产生的经济利益。通过变现措施,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从用户的转换性劳动中不当得利,即使用户对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使用构成合理使用。
  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的异化风险在于技术缺陷和权力扩张,更在于协调各个治理主体关系的制度供给不足。传统法律制度偏重于数据保护,忽视了对算法的规制,更忽视了算法有别于其他技术的权力属性以及对社会权力结构的深刻影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应成为矫正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异化的规制目标,循着公权力合理限制私权力、增益私权利对抗私权力的规制思路,通过立法建立限权与赋权的制度体系,具体应建立算法审查制度、基本权利保护责任制度以及算法问责制度,配置用户算法解释权和申诉权,完善规制网络著作权算法私人执法的规范体系等,可激发最大制度性合力,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
李晓楠谈公共数据开放安全治理的应有之义—— 应细化相关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   

  郑州大学法学院李晓楠在《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公共数据开放安全治理》的文章中指出:
  公共数据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即指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服务行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公共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公共数据开放已成为必然趋势和选择。数据安全是公共数据开放的前提和基础。
  公共数据类别多元化、开放方式多样性和普惠性要求与数据安全治理具有天然的紧张冲突。数据开放扩大了数据风险敞口,可能诱发数据泄露风险、数据恶意破坏风险、数据违规使用风险和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威胁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隐私安全。当前公共数据开放安全治理存在多重局限,包括强调公共部门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而忽视社会主体的安全治理责任、公共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宣示化、公共数据安全技术规范的缺失,难以应对公共数据开放背景下的数据安全问题。
  在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社会生产关系破坏性创新下,风险社会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公共数据开放下的安全问题正是风险社会在特定情景下的反映。从消解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的冲突出发,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特征应注重回应性的安全治理。在方法论上,强调合作治理、比例治理和技术治理。合作治理强调利益相关方的治理参与和互动,从而与强调公共部门的监管权力及被监管对象的服从的传统治理模式相区别。比例治理倡导所采取的措施与所欲达成的目的之间应当相称。技术治理强调通过数据安全技术如匿名化处理技术、加密技术、AI智能检测为公共数据开放提供安全可信的环境;在治理机制上,强调公共数据的分类分级和许可利用机制、细化相关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引入制度保障下的安全技术、拓宽公私合作安全治理机制已成为公共数据开放安全治理的应有之义。
  (赵珊珊 整理)
广州海关强化法治保障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广州海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送上惠企普法“大礼包”
  为推进法治服务精准化、常态化,广州海关聚焦汽车产业链、“专精特新”重点企业法治需求,搭建外贸发展“服务区”,形成“收集—分办—研究—解决—反馈”普法服务链条,通过视频直播、面对面宣讲等多种方式,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爱信(佛山)车身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主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动机制造等业务,常年从国外进口传动杆、塑料滑块等原材料。“广州海关关员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普及商品归类、原产地、减免税等海关常用词汇及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切实享受政策红利。今年以来,公司从国外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中,有42票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累计享受关税优惠约35.2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产品的竞争优势。”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第135届广交会期间,广州海关设置外贸发展流动“服务区”,首次组织公职律师团队进驻,通过设置公职律师固定咨询点等方式,为参展企业解读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进出口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以“送法进展台”活动为契机,走进新能源汽车等“专精特新”企业展区,为企业提供海关通关指引和法治服务。
  此外,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关务政策、提升关务技能,广州海关针对企业关注的AEO互认、主动披露等内容,通过制作普法广播节目、进行图文解读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解答企业法律咨询200余次。
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
  近日,李先生花费2500元购买了一个便携式游戏机。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关员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征税放行后,李先生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并提起行政复议。广州邮局海关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安排行政争议调处工作人员联系李先生核实相关情况,详细解读海关对进境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的相关规定。经过解释和沟通,李先生表示理解,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最贴近民心的地方在基层。近年来,广州海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隶属海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业务现场设立枫桥工作室,组建由20个隶属海关法治岗位业务骨干和64名公职律师组成的专业化行政争议调处工作队伍,切实做好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努力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
  日前,广东东莞某机械有限公司进口一票货物,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时,发现申报品名存在问题,要求企业提供交易情况证明。该公司负责人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并拨打广州海关12360热线投诉。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业务现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处理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当事人邀请到佛山海关“通济桥”枫桥工作室。其间,业务专家耐心纾解该公司负责人负面情绪,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讲。同时,提醒该公司进口类似产品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申报准确率,确保进口货物高效便捷通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对海关关员表示感谢,并主动撤回投诉。
  广州海关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依托12360热线、网上信箱等平台,将矛盾化解“终点站”搬至“云端”,常态化开展咨询答复、争议调处等工作。同时,全面加强源头预防,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说明执法依据,努力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点亮依法行政“引航灯”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广州海关以广泛调研为前提,精准掌握基层普法需求,连续6年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其间,广州海关组建普法讲师团,通过制作普法精品课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刚结束的第二次“送法下基层”活动中,广州海关普法讲师团详细讲解民法典等法律有关规定,为600余名一线执法关员“上法治课、解法治难”。
  “此次活动中,普法讲师团坚持需求导向,对邮递活体动物进境违法情事处置相关事项进行解读,并结合案件办理经验提出执法建议,为基层关员点亮依法行政‘引航灯’。”广州邮局海关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为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广州海关积极创新学法方式方法,推出《穗关法治观察》《穗关新法简讯》普法专栏,收集整理重点新法新规修订要点和执法提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同时,编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门户网站收集汇总和发布法学评论、政研文章、案例解读等学法资料,不断丰富学法资源,最大限度防范执法风险。        文/图 关悦
定西安定法院能动履职厚植营商“沃土”   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找准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以实际行动厚植营商“沃土”。
  该院以护航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制定《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15项举措》,探索推行半小时办结机制,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定期召开营商环境座谈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家代表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选聘特邀观察员,落实落细营商环境监督评价机制,耐心听取观察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靠前服务理念,以“法官联系企业”活动为契机,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员额法官深入辖区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司法服务。
  此外,安定区法院以“一站式解纷、多元化促执”为目标,推动执行工作从“末端执”向“前端治”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诉累。该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推行“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高效化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与社会组织及金融、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建立调解、诉讼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诉调对接平台,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目前,已有6个专业调解委员会、100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翟婷  
盐城小海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小海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1+3”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该镇改扩建党群服务中心3家,调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5名、村会计6名、其他村干部4名,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敢担当、善作为”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同时,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进网入格”活动,明确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长,负责指导网格开展党建工作;建立百分制村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双月一计分、半年一公布、年终一考核”,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今年6月,小海镇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中心整合镇综治中心、信访办、民政办、残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小海司法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个部门,坚持“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为群众提供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服务。此外,该镇以人大代表“家站点”惠民行动为契机,在全镇7个人大代表之家、9个人大代表联络站、6个人大代表联系点张贴三级人大代表专属数字二维码,群众可扫描二维码给人大代表留言,实现“有事‘扫’代表,‘码’上提建议”。今年以来,小海镇共收集社情民意39条,协调解决问题33件。
高娟  
佳木斯前进法院打造“青苗·四叶草”品牌   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积极打造“青苗·四叶草”少年审判工作品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该院联合区妇联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机制;邀请区民政局入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加强家事纠纷源头预防,积极构建和睦家庭关系。同时,在佳木斯市第六小学试点创建“红领巾法学院”,定期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联合医院打造心理工作室,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伴我行”活动,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许云娟
泰州姜堰推进“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   2023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融合推进“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该院积极创新听证模式,将公开听证会“搬”到案发现场和群众“家门口”。同时,积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姜堰区检察院共开展检察听证18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听证会24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05件次。        刘明艳
丰林部门联动高效化解广场舞纠纷   入伏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中心广场上休闲纳凉的人数明显增多。为有效解决因队伍站位、噪声扰民等问题引发的广场舞纠纷,丰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组建联动联调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同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邀请秧歌队、健身操、交谊舞等舞团领队和骨干召开座谈会,对健身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普法教育,建议各舞团明确划分健身区域,约定活动时间,让群众在“家门口”快乐健身。      张强
嘉鱼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两站”建设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站、保护站“两站”建设,为企业提供咨询、维权、培训“一站式”服务,努力打造“相互衔接、上下呼应、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格局。截至目前,该局已在经开区、产业园和多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站5个,在10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挂牌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10个。接下来,嘉鱼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             曾钢
临海破解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难题   “新车棚宽敞明亮,充电桩安全方便,再也不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愁了。”近日,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部分老旧小区居民用上电动自行车“一对一”充电桩。今年以来,古城街道启动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改造提升工作,在辖区30个老旧小区分散安装4000余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覆盖居民3000余户。接下来,临海市将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契机,最大限度遏制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引发的安全隐患,杜绝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发生安全事故。     钱宁 张心雨
彭水打好“组合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打好食品安全监管“组合拳”,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依托党建统领一体融通、县乡村上下贯通、职能部门横向联通、县内外协作互通“四项机制”,明确属地、监管、行业、企业、社会“五方责任”,推进齐抓共管。二是督促中小学校食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智慧监管平台。三是定期对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大型商超食品安全工作。            赵勇
公告专栏 2024年8月7日   刘璐:本院受理张信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洪波:本院受理王彦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戴元华:本院受理李银山、曹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肖伟:原告嘉兴素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46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其凤:原告鉏生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海龙:原告董佳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倩倩、余亚锋:本院受理欧阳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袁昊:本院受理王抒刚诉被告上海北科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及第三人浦艺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8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思法:本院受理王建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春菊:本院受理韦永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宁波上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凯龙筛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宁波上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凯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无锡广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腾世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杜文强:本院受理李永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中国华诚集团(常州)奥尼斯特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市康乐城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辛颖梅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巩超:本院受理陆成珍与金丽华及第三人巩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鹿鸿川(昆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张氏名宇集成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宋波:本院受理袁秉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天津佛尔豪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因其所持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武进支行银行汇票遗失,号码为10300052 26869130,金额为5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亚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到期日为2018年1月26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范红坤:本院受理李金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来华与第三人太仓市海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耀兵:本院受理上海磊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磊:本院受理赵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利祥:本院受理常州洋铭不锈钢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57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睿轩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93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孝俊:本院受理曹继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小铃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常州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中泽环境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41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许东元:本院受理沈荣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4)苏0402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钟联文:原告周学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4)川0311民初1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26日15时30分在永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郑上彬:原告赖明国、杨太刚、罗永康、吕新兵、赖明强、赖清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川0311民初1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25日14时30分在永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鼎业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洪旗:本院受理原告刘龙飞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卫辉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天津奇点智城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新经伟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0127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0127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派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2051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2051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阳光力天装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孙立成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92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李俊:本会受理的天津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46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10月3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姚俊:本会受理的俞洋、周小霞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02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学广:本会受理的天津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46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10月31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派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与你方技术合作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87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陈大禹:本会受理的梁昌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337号],定于2024年9月18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情况说明、企业资料查询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一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飞洋与你合同争议案(案号为(2023)苏仲裁字第150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电话:0512-68701372)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郑蔼平与你和苏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合同争议案(案号为(2024)苏仲裁字第089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电话:0512-68701372)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源尚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益西桑巴、刘君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拉仲裁字第114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4年9月11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
拉萨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2/3中缝
  国信众企(辽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学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781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近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刘全、杨继承:原告刘轩宇与被告刘全、杨继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亮、陕西鼎博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邓优明诉被告张亮、严强、陕西鼎博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26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8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其中250,000元,自2023年7月1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133,000元,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严强对2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9,54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亮、严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加坪: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郭成利、王少杰、杨加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皖13民终2918号民事裁定:本案按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3民终291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训兵、张芬:本院受理原告王训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331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程子炎:本院受理原告王训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33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自贡晨逸彩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理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仲裁(2024)民字第5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自贡仲裁委员会
金德勤:本院受理原告徐阿祥与被告金德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周理明、冯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姚家苏与被告周理明、冯丹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4)皖0422民初444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资土产日杂总公司:本院受理王小明、王文武诉和硕县金沙滩夏威夷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廖喜燕:本院受理徐友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326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丰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卢红光:本院受理原告邵亚飞诉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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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士超:本院受理张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吴帆:原告张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曲丽娟:本院受理李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华:本院受理腾冲市熊吉华钢材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严禁的规定。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8158元及逾期贷款利息13011.26元(利息以98158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点五倍倍率,自2022年1月17日暂计至2024年6月21日,即:13011.26元,实际利息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息暂合计:111169.2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朱荣祥:本院受理句容市黄梅法律服务所与你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1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亮:本院受理余正义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翁锡华:本院受理路世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伍传溶:本院受理卢德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李玉林:本院受理钦州市钦北区泳丰家具店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甲富强:本院受理韦佩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上海途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钦州市钦北区家家旺装饰涂料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邱冬华:本院受理蓝志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陈文彬:本院受理钦州市钦北区兴华涂料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070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黎学辉:本院受理蒙丽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予原告蒙丽红与被告黎学辉离婚;案件受理费344元,公告费520元,由原告蒙丽红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法治日报]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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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昌县中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良佳针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石文浩、石进龙:本院受理陈从英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989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葛章保:本院受理赵加欢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朱启芳、陈光德:本院受理刘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1311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徐花:本院受理刘飞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4)川0781民特109号 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廖翠华、刘起胜、罗丹、刘浩橙申请宣告刘洋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廖翠华系刘洋之母,申请人刘起胜系刘洋之父,申请人罗丹系刘洋妻子,申请人刘浩橙系刘洋之子。被申请人刘洋于2021年7月18日在成都金马河被河水冲走,经家属多方及公安局查找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刘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洋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海彬、任艳强:原告李鸿年与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海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鸿年支付欠款16000元;2.任艳强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驳回李鸿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元由海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军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01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宜昌市西陵区金宁装卸搬运部:申请人刘祖龙于2023年4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2月28日受单位安排在吾悦广场进行拆除旧售楼部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17日受理,并于2024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002号),认定刘祖龙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苏曲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廖冬莲于2023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7月1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项目工地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5月6日受理,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006号),认定廖冬莲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烟台鼎盛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国新与你方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5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烟台九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王翠英与你方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39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9/12中缝
  周艳丽: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7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92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587,029.19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马珮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6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336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4,61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7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92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富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江粤东锦华实业有限公司、钟映如、东群织造(苏州)有限公司、黄锡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75,342.74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7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72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吴学明与被执行人张永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90,0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丰云:本院受理原告于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阜南县联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乔伟伟:本院受理原告辽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与被告阜南县联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乔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81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阜南县联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678543元、违约金(1、以24834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2、以50292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3、以50292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4、以50292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5、以50292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6、以50292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7、以5029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8、以50292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9、以19097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二被告乔伟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阜南县联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阜南县联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辽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8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2286元,由原告辽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负担651元,被告阜南县联合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乔伟伟负担11635元(含公告费700元)。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或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美人社监列决字〔2024〕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梁桃,身份证号码:511304198205051012。
  你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局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芜湖市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邀请意向购买人参与债务人
破产财产竞价的公告

  2023年11月1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2破申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芜湖市哈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时无为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2024)皖0225破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担任芜湖市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管理人将采取线下竞价方式变价处置哈贝公司的一批设备(评估价值为754,609.00元),现特向社会各界发布公告,欢迎有意向购买人参与竞价,具体如下:
  1.意向购买人须承诺报价不得低于15万元,并且支付保证金3万元,方可报名参与竞价。意向购买人须保证成交后2日内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特别提示:意向购买人报名后,必须在竞价会上按要求出价一次,否则保证金不退。竞拍结束出局后,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退回到付款银行卡里。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芜湖市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户:93402101300006596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赭山西路支行
  2.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10时
  3.地点:报名成功后通知具体地点
  4.管理人工作人员:
  方女士,13355533659(同微信号);
  辅拍机构工作人员:余经理:13385628822(同微信号)。
  意向报名参与竞价者如需了解报名条件、机器设备、相关程序等具体情况的,请于2024年8月14日17时前与工作人员联系,逾期将无法报名参与竞价。
芜湖市哈贝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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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龙清遗失恒大锦苑2栋B座1702的购房收据。收据编号:000279金额50000,收据编号:693656金额930087。声明作废。
杨扬(身份证330225198911127717)于2021年5月在象山遗失东风标致车,发动机0670620,车架号码:LDC613PZ9A1361881,车牌号码:浙BE16G2,后续发生的交通事故跟违章跟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吴展阳(性别:男,父亲:吴毅,母亲:刘冲)出生于2019年4月24日,编号T43001591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詹伊诺(性别:女,母亲:刘丹,父亲:詹杰)出生于2018年2月1日,编号R43043920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任晏慧遗失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卡一份,IC卡证件号:FS27560V,特此声明作废。
梁云辉于2024年8月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30105196204201539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陈凯杰(性别:男,母亲:阮氏孪,父亲:陈敏)出生于2018年5月5日,编号R35076960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黄予希(性别:女,母亲:张莹,父亲:黄来孙)出生于2012年8月5日,编号L35030069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李恒辉不慎将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043831,特此声明作废。
高昊昱(性别:男,母亲:张生花,父亲:高德胜)出生于2007年6月14日,编号I61018043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陈凯希(性别:男,母亲:阮氏孪,父亲:陈敏)出生于2011年12月15日,编号L35047214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徐为亮身份证遗失,证号:320924198311143473,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平杰于2024年8月6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410224200201269925,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刘丰豪不慎遗失执业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一本,编码:202241110411330199801251110,声明作废。
毛进东(性别:男,母亲:练雪莲,父亲:毛方胜)出生于2009年11月13日,编号J35040747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刘桂华不慎遗失保险人员从业执业证,证号:02000222020080002014000556,特此声明作废。
周燚、郑维艳不慎遗失大方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1份,新生儿姓名:周鑫宇,编号:X520163640,特声明作废。
高州市荷塘镇存心村良逢经济合作社徐达享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22986425-0005,现声明作废。
六枝特区复顺纸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03MABNHM5K6X)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王顺)各一枚,声明作废。
海南瀚雅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2BFC8Q)因公章损坏,特此声明作废。
六枝特区复顺纸厂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21001135801,账号:820000000005686109,开户银行:六枝特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六枝信用社。特声明作废。
海南万人行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CCTYE5L)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和友旅业投资(三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4MAD24FE55K)不慎遗失法人章(法人:李运英),声明作废。
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东谭村民委员会谢王村民小组因原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声明作废。
安溪县城厢林群英珠宝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8TRH458L)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52410013054,声明作废。
安溪县城厢华航珠宝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8RD928X4)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52410006248,声明作废。
贵州豪东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CDDPD61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5021108163,声明作废。
贵州三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27321001012)、潘世稳法人章各一枚,现特此声明作废。
新疆福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MA77ETBYXH)不慎遗失财务章,编码:6530220000023声明作废。
三亚吉阳盛世金树旅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2MA5U0QF0XL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三亚家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6872943588)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英吉沙县梦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3123MA79HK7G0R)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30008806),现声明作废。
新疆枫之秋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8E44L1U)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01050194627),现声明作废。
和田县叶肯食品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221MA7ABC8G3M)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2990009209),现声明作废。
福州金丰汇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玺融(海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T2DQR5M,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大连盈安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0YJY215R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登记通知书,声明作废。
贵州省仁怀市黔坤亿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MAAM1GLY6B)不慎遗失法人章(王欣,编码5203823146815),声明作废。
襄阳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襄阳市汇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收据号0010006、金额11880元;收据号0015312、金额4950元;质量保证金收据,收据号0010007、金额5000元,声明作废。
河南平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9GTMBQ9C)不慎遗失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贵州农品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MA6J0FCX2Q)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JY15201130060565,声明作废。
鲁甸县林果产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30621MJT312575P)遗失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有效期限:2016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2日)、公章、财务章,特登报作废。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丹东经销服务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2106001120662)丢失,声明作废。
莎车县生巧便利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6531250057169,声明作废。
驻马店兆易日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2MA9K2NPY2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28260045731,声明作废。
温宿县农一师六团周安福综合商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52922630012022,声明作废。
三亚惠盈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EAFXXM)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柴继刚),声明作废。
天津市宁河区启亮机械设备租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1MA06LDD99H)遗失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伯仲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52163603K)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华拓威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335424307A)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华夏文化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112240),作废华夏文化促进会文明建设委员会印章(编码1101020355589)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华拓威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335424307A)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六枝特区大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0203MA6EG1RB2U)经成员大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从8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合作社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联系人:杨勇,电话:18886839999,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乡鸭塘村。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安仁县阳光一百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28MJK2322966)经理事会决定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周万平13549556499
清算公告: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院武侯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3300MB1592087D),举办人决定终止业务并予以清算注销,现已成立以强文社为组长的清算组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90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债务。联系人:张兵,电话:0836-2838832;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炉城南路州藏医院。特此公告2024年8月6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予以公告:1.成都融展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114MA671D4F37,违法行为:川AFW018于2024年05月01日19时22分在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凉风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19.59吨,超限定标准1.59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193,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5月22日;2.陕西东顺安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610301MA6XJ2CT0R,违法行为:陕C91585于2024年04月30日18时39分在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凉风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19.42吨,超限定标准1.42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187,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5月22日;3.随州市同新劳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421300MA49MUXP9K,违法行为:鄂SB39A3于2024年05月10日08时14分在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凉风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19.5吨,超限定标准1.5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353,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5月30日;4.梁山华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70832MA3MLU72XN,违法行为:鲁H79F32于2024年05月06日12时17分在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千口岩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1.59吨,超限定标准2.59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239,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6月6日;5.吕建林,身份证号码452501198604151236,违法行为:桂K97695于2024年06月10日12时47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康家山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38.77吨,超限定标准7.77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955,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7月4日;6.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于2023年09月04日00时06分在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千口岩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19.8吨,超限定标准1.8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615,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6月5日;7.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于2023年09月08日11时35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19.2吨,超限定标准1.2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626,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6月5日;8.江西浩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W4X96Y,违法行为:赣C6D362于2023年08月20日07时29分在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千口岩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1.69吨,超限定标准2.69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2588,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5月29日;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38)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五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催告通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已依法对其作出催告通知书。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催告通知书,现予以公告: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A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于2023年09月08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高洞子处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7日下达万交执罚202311012002817号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00元。因贵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现作出编号为202311012002817号催告通知书;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A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于2023年09月14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千口岩处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7日下达万交执罚202311012002898号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00元。因贵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现作出编号为202311012002898号催告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29)领取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成都佳和鑫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113MA69NCXK8T,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011385,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4年7月23日。
  自公告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29)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