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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4年10月16日

习近平对全军军事理论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全面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军事理论工作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军事理论体系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全军军事理论工作会议10月14日至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军事理论现代化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军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先导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军事革命迅猛发展,我国安全和发展需求深刻变化,实现强军目标任务更加紧迫,必须全面加强军事理论工作。要贯彻新时代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人民军队建设实践相结合,汲取中华优秀传统军事文化精华,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紧盯科技之变、战争之变、对手之变,扭住新的历史条件下战建备重大问题研究,优化军事理论创新顶层设计,改进军事理论研究模式,加强军事理论转化运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军事理论体系,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科学支撑和引领。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主席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聚焦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深刻把握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的使命,深入研究新时代战争和作战理论,重点在立起理论内容体系、构建组织管理体系、建强研究力量体系、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等方面求突破,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军事理论工作新局面。
  会议研究讨论了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有关问题,细化明晰了任务分工和落实措施,6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军委机关各部委、军委各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各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召开10周年之际,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将重新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4年10月15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讲话强调,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文艺的作用不可替代,文艺工作者大有可为。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从这样的高度认识文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文艺和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作用。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文化创造力。每到重大历史关头,文化都能感国运之变化、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为亿万人民、为伟大祖国鼓与呼。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我国作家艺术家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
  讲话指出,衡量一个时代的文艺成就最终要看作品。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必须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创新是文艺的生命。要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增强文艺原创能力。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必须有大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要把文艺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建设一支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
  讲话指出,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文艺要反映好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这是党对文艺战线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决定我国文艺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第一,人民需要文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抓好文化建设,增加社会的精神文化财富。第二,文艺需要人民。能不能搞出优秀作品,最根本的决定于是否能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第三,文艺要热爱人民。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
  讲话指出,中国精神是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广大文艺工作者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充分认识肩上的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体现在文艺创作之中。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讲话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把握住两条:一是要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二是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
应勇在最高检“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北京大学启动仪式上指出 更好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相融互促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董凡超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北京大学启动仪式在北京大学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郝平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龚旗煌,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参加启动仪式,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郭雳主持。
  应勇在致辞中表示,法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有效管用的、是得到人民拥护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应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命案发生率最低、枪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艰辛探索中,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宣传阐释中,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检察实践中,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
  应勇表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法学院校与检察机关的共同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一体遵循教育规律、法治规律,发挥好检校各自优势,做实“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等机制,更好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相融互促。最高检愿与北京大学一道,在已有很好合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检校合作内涵,努力取得更多更实成果,更好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启动仪式后,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作《检察机关在新征程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定位与作用发挥》专题讲座。
  此次“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北京大学活动将安排22名具有丰富检察实践经验和较强法学理论功底的检察实务专家,围绕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司法实务、检察改革实践等,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授课。北京大学法学院将此课程纳入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体系,实行学分制管理。
李鸿忠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题学习班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蒲晓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15日在京出席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班开班式并作开班报告。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大意义,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鸿忠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彰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定力和决心,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要深刻领悟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丰富内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等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各环节。要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的职责定位,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建设,立足人大职能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应有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同志主持开班式。260名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天津公安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 持续激发公安工作新动能新优势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警察同志,能不能帮我找找车?”近日,正在巡逻的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民警马正欣接到求助,外地自驾来津游客刘女士早上将车停放至路边,由于对周边环境不熟悉,游玩结束后许久未找到汽车。在和平分局大数据实战中心支援下,最终帮助刘女士找到汽车。感受了天津公安的温度,刘女士笑着说:“给你们的全程陪伴、暖心服务点赞。”
  这是天津公安不断推动警务工作提质增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不断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为一线赋能、为实战增效,全力守护群众“稳稳的幸福”。
体系重构让破案更快
  今年7月30日13时,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接到报警,辖区一家便利店内商品被盗。接到指令后,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民警张剑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通过警务协同系统组建了治安盗窃任务协同群组。
  随后,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会同西青分局相关部门发挥警种优势,将一条条线索快速汇聚到警务协同群组,很快确定嫌疑人杨某的身份,并于当天16时将其抓获。
  李七庄派出所办案民警杜君瑞介绍,这起案件从建立警务协同群组到确认嫌疑人身份仅用时25分钟,从接报警到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用时不到3小时。
  “各种线索在协同群组里一目了然,每个人都能看见。”杜君瑞说,“我们在侦查办案中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汇聚各警种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协同作战,警务实战实现了‘质’的飞跃。”
  打破壁垒,重构体系。在市局层面,天津市公安局把大数据作为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高能燃料”,组建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面向基层一线提供服务支撑,同时组建专门警种战队,攻坚复杂业务难题;各分局、派出所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实战任务值守响应、群组调度与运转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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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警牵动全局,以全局支撑一警,做到机关服务基层、部门支撑一线,是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天津市公安局科信总队副总队长安建昌说。
多元联动让服务更优
  在校学生有轻生倾向……近日,辖区的一起警情让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向阳路派出所民警高度警觉。
  “经过深入工作,发现该学生搭乘地铁前往滨海新区,在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调度指挥下,各分局、各警种协同作战,最终在一处桥洞下找到欲轻生学生。”向阳路派出所副所长刘伟介绍说。
  事后,向阳路派出所专门建立关心关爱微信群,把居委会主任、网格员、教师、心理辅导员、家长拉入群内,开展定期回访,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这也是天津市公安局以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推进落实“派出所主防”要求,实现社区警务工作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的生动实践。
  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天津公安机关聚焦“智治”支撑建设,推动全市警格网格对应绑定,将网格员“块上”综合性与社区民警“条上”专业性的突出优势整合融合,为警格网格协同共治打下坚实基础。
  “依托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我们社区民警能够及时掌握群众的关心关注,有力消除各类潜在隐患,让平安建设的根基更坚实。”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和苑派出所社区民警周建军说。
向新发力让获得感更实
  国庆节假期期间,随处可见的“警”色让外出游玩的人们更加心安。
  李阿姨假期带着孙女在河西区文化中心广场游玩,随手将手机放在附近的椅子上,等发现返回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踪影。焦急万分的李阿姨此时看到了正在执勤的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文化中心派出所民警邸战红,便上前向她求助。
  根据李阿姨提供的线索,邸战红在河西分局相关警种的支援下,不到2个小时就找到了手机。
  “为你们的速度点赞。”拿到手机的李阿姨开心地说。
  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体现在天津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滨海新区公安局在征求老人意愿后,加强了对独居老人的动态关注与服务;北辰分局建立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量、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与实时支撑;河东分局通过对警情分析研判,动态调整警力部署,不断提高社会面巡逻防控能力。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政委张宽介绍:“我们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为牵引,全力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高效权威的市、区、派出所三级情报指挥体系,由以往被动式、应急式应对处置,向‘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牵动引领警务实战、科学评估调控警务质态’方向迭代升级,构建合成作战体系,牵动警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向新发力,永不止息。天津公安将不断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用实际行动擦亮平安名片,让百姓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打破“就案办案”实现“系统治理” 湖北以禁毒为切口推动民生案件少发多破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要以禁毒为切口深化公安改革,将禁毒工作与侦办‘盗抢骗’等民生案件一体推进。”
  近日,在全省深入推进清剿毒品攻坚行动暨深化公安改革现场会上,湖北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徐文海就一体打击“毒赌黄”“盗抢骗”等违法犯罪作重点强调。
  “办案中发现,‘盗抢骗’‘毒赌黄’‘枪爆刀’等违法犯罪相互交织,我们坚持一案多查,既抽丝剥茧对毒品犯罪打源头、斩链条,又关联串并深挖其他违法犯罪,此举标本兼治、效果很好。”湖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王海军介绍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清剿毒品攻坚行动,重点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从“个案办理”延伸“串并深挖”,从“关联打击”实现“系统治理”,一体打击整治“毒诈赌黄盗”等突出治安问题,以综合治理的实绩实效增进人民福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从“收戒难”到“应收尽收”
  李某,是仙桃警方的“熟人”——长期吸毒、多次盗窃电动车、摩托车。
  周边群众对李某深恶痛绝,但仙桃警方对其却有点“无可奈何”,只因李某患有严重疾病,收不下、关不了。
  2022年年底,仙桃市公安局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患有严重疾病的涉毒人员送专门病残收治医院,一般患者送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人员收治专区,接受戒毒治疗。李某被顺利收押。
  “很长一段时间,受限于多种因素,像李某这类患重病、传染病或体内有异物的吸毒人员难以收戒,不少人借此逃避打击,为满足毒瘾重操旧业,持续实施‘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熊杰说。
  为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问题,在湖北省禁毒办、省公安厅协调推动下,2023年9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为基层收治收戒吸毒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湖北各地大力开辟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和收治医院。2023年以来,全省共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2371名,有力打击了吸毒人员频频作案的嚣张气焰,街头发案大幅下降,实现了收治一个、震慑一片、安宁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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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公安局杜湖派出所所长刘鹏透露,李某被收押之后,辖区涉毒人员盗窃基本绝迹,民警心里踏实多了。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湖北传统“盗抢骗”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42.77%。
从“就案办案”到“一案多查”
  从一封境外邮件入手抽丝剥茧反复研判,不仅发现一个境内外勾结的贩毒团伙,还挖出涉案人员传播淫秽视频违法犯罪。湖北省公安厅随即组织武汉海关缉私局、咸宁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组织9轮打击行动,侦办案件30起,抓获嫌疑人18名,铲除一条祸害群众的黄毒交织犯罪链条。
  今年6月,两名砸车窗盗窃嫌疑人落网后,武汉武昌警方上挖下溯,关联出盗窃案件385起,共抓获涉嫌盗窃嫌疑人91名;再次研判后又挖出吸贩毒、有偿陪侍团伙各1个,抓获嫌疑人18名。一张“毒黄盗”违法犯罪网络被彻底摧毁。
  2023年以来,湖北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势,紧盯毒品犯罪供需两侧,强化新案深挖、旧案起底,对毒品中转集散、外流贩毒、毒品滥用以及衍生的黄赌盗抢等违法犯罪线索全面研、精准交、高效办、跟进督、圆满结,把就案办案“割韭菜”式侦查转变为“剪枝、去干、挖根”的系统侦查,对违法犯罪摧网断链、打财断血、连根拔起。
  在基层,从涉毒案件倒查吸毒人员管理漏洞、涉黄赌盗等违法犯罪,从吸毒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新的“毒赌黄”“盗抢骗”违法犯罪线索,已成民警办案常态。
  “抓获盗抢骗等民生案件嫌疑人后,我们必查其背后是否存在涉毒赌黄等违法犯罪。抓获毒品案件嫌疑人后,我们同样必查其背后是否存在民生类案件。”鄂州市公安局沙窝派出所所长陈钊说,8月24日,他们打掉一个以盗养吸涉毒团伙。
  今年1月至7月,湖北破获毒品犯罪案件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数、打掉毒品犯罪团伙数同比分别上升25.4%、93.5%、87.8%、197.3%;传统“盗抢骗”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0.13%,部分地市现案破案率超过70%。
  据国家禁毒办通报,今年上半年湖北移送起诉毒品犯罪人员数、审判毒品犯罪人员数均排名全国第一。
从“无暇顾及”到“深耕善治”
  治安类民生小案打击整治质效不高,一度让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所长刘勇很苦恼。
  刘勇苦恼的是,“不是不想办,实在是没有精力办”。
  作为武汉中心城区派出所,梅苑派出所承担着大量接处警、办理刑事案件等任务。
  困则思变。今年7月,武昌区公安分局成立中南战区,由战区办理包括梅苑派出所在内的4个派出所辖区的所有刑事案件。
  梅苑派出所向中南战区移交25起刑事案件,民警全身心投入治安案件侦办。
  7月5日至8月25日,梅苑派出所治安案件破案率环比上升28%,其中盗窃案件破案率环比上升35%。
  在此基础上,梅苑派出所将更多精力投入基层社会治理,摸清治安隐患底数。7月,他们从一条群众提供的线索入手,与战区共同深挖,发现一伙吸毒人员,实行强制隔离戒毒2人、治安拘留3人。
  2022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聚焦管控治安要素、防辖区发案、防治安事故,深化派出所“两队一室”“一村一警”等机制,落实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帮助派出所回归防范主业,开展“找窟窿、堵窟窿、防透风”专项行动,做实预防警务。
  “我们坚持以打促治、以打促防,倒逼派出所对毒赌黄场所进行清查、涉毒产业和行业部门进行清理,摸清辖区涉毒人员底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和相关管理漏洞。”王海军介绍说。
  湖北各地公安机关将本地与“盗抢骗”案件关联度较高的涉毒人员名单下发至禁毒部门和户籍地派出所动态跟踪管控,方便基层发现涉毒人员违法犯罪后及时打击处理,帮助他们“断圈、断念、断瘾”,回归社会。
  对戒毒期满人员,湖北各地落实“出所必接”制度,由派出所民警与有关部门将他们送至所在街道社区报到,签订戒毒协议书,定期涉毒检测,督促他们戒断毒瘾。
  “通过持续严打整治、控发案、除隐患,全省涉毒人员与‘盗抢骗’案件关联率已呈逐渐下降趋势。”熊杰说。
消费测评要公平诚信   □ 马树娟
  
  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促销已拉开序幕,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商品测评类营销信息,切勿迷信“种草”流量,并敦促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应恪守公平诚信原则。
  近年来,随着商品种类的极大丰富和商家营销包装手段的日益多元,为了避免“踩坑”,快速筛选出更适合自己的商品,很多消费者养成了下单前看测评的习惯。这种需求反过来也推动了消费测评市场的快速发展。不过,从实践来看,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消费测评逐渐“跑偏”“变味”:有的名为消费测评实为“商测一体”,即一边搞测评一边卖产品,这就容易让测评的公正性打了折扣;有的借测评之名夸大产品功效,大搞虚假宣传……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消费测评也有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就清晰划定了一般消费测评行为与广告的界限。也就是说,只要在消费测评类内容中附加了购买方式,就构成互联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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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显著标明其广告属性,并遵循互联网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以消费测评之名行广告营销之实,却又不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消费者组织的中消协发出消费提示,既是对消费者的善意提醒,也是在表达对消费测评从业者的期待。客观而言,无论是纯粹的消费测评,还是以消费测评形式推广商品,都对促进消费者理性决策、丰富商品服务营销形态具有积极作用。但只有恪守公平诚信原则、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好的商业创意和创新的商业模式真正实现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
主题观摩提质效 示范引领强素能 邯郸检察开创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新格局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王银平 冯松

  2023年以来,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目标,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以“夯基础、强示范、促提升”为主题创新开展主题示范院创建评选和观摩学习活动,不断优化基层院互学互比互促平台,激发基层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开创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新格局。
  邯郸市检察院精准选取基层检察现代化重点方面,模块化设置党建标准化、办案规范化、检察数字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六大示范主题,依照“申报—创建—集中展评—打造精品—示范推广”流程,培育选树8个特色鲜明、推广优势明显的主题示范院,并分主题分批次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示范院创建成果观摩学习,促进各基层院同向发展、协同进步,以示范为引领带动提升邯郸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夯实根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太行检印’红色检察史馆是河北省首家县级红色检察革命史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人民检察博物馆联系点……”走进党建标准化示范院涉县人民检察院,与机关融为一体的红色庭院等党建阵地,无不散发出浓厚的党建文化氛围。
  涉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根植红色沃土,涉县检察院坚持“以红为底、以蓝为基”的党建业务融合理念,高标准构建线上线下“沉浸式”党建阵地,建成河北首家全面展示晋冀鲁豫边区检察史的“太行检印”红色检察史馆,上线“赤光党建”指尖联动平台,创新打造“赤色e支部”。
  此外,深入探索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新模式,凝练形成“赤心守业”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推出13个业务品牌,通过“全品牌矩阵”一体化联动融合实现全品牌提质、全品牌发展。涉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多次荣获“全省先进基层院”“全省模范检察院”等称号。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如何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队伍专业化示范院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在示范院创建观摩中亮出“法宝”。该院坚持实战、实用、实践导向,不断完善专业化能力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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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753”教育培训工作模式,即上好1堂政治辅导课、实现7块检察业务全覆盖、提炼5种融入途径、运用3种展示平台,将政治建设与干警能力提升、保障检察办案有机结合,全面打通干警素能成长通道,推动干警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近年来,该院先后有13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基层院考评先进单位。
规范办案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做好做精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必须建设一支能征善战的专业化、职业化办案队伍。”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莫建文说。该院调取全院精干力量组建“检益椒乡”公益诉讼团队,形成检察长亲自挂帅、优秀检察官为骨干,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作为办案规范化示范院,鸡泽县检察院进一步树牢规范化办案理念,狠抓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和日常管理,把好办案质效“生命线”,推动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检察工作质效。该院办理的案件中2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并先后荣获省检察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
  同为办案规范化示范院的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以质量彰品质的总要求,通过狠抓办案质效、促进部门融合,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将均衡办案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均衡、规范运行。近年来,该院业务数据指标、案件质量评查成绩等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前茅。
  “没想到电子屏上实时亮晒每名检察干警的考评情况,绩效得分一目了然!”前不久,全国人大代表王连增对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和团队建设感到震撼。
  作为管理科学化示范院,经开区检察院以案件管理、检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创新打造“361”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分别考评、统一计分实现对全院五类人员“全员、全面、全时”的业绩考评,充分激发干警争先创优能动性,检察履职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数字赋能助力工作提质增效
  在邯山区人工智能基地,检察数字化示范院邯山区人民检察院、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为各基层院前来观摩学习的人员带来一场数字检察成果大餐,智能机器人、AI技术、优秀法律监督模型等检察数字化成果一一亮相、精彩纷呈。
  邯山区检察院秉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理念,注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应用推广,实现数字检察提速赋能,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前,该院共开发法律监督模型13个,通过模型深度应用,发现监督线索3064条,立案122件。
  魏县检察院立足检察业务数字化建设,高标准建成公益诉讼智慧中心,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线索,办理的督促履行耕地耕作层剥离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载体,该院创新打造智慧党建、刑罚执行监督数字化中心、数字案管、青少年数字法治教育基地等,不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质效。
  “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进步,背后离不开智慧检务的有力支撑。”保障现代化示范院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道。该院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建设完成高标准数字化案件管理中心、12309接待中心和标准化智能化示范档案室,形成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为一体的智能化检察公共服务平台。
  此外,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网上资源共享和信息传输。运用二维码技术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登记,“扫一扫”即可对固定资产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图片新闻   为护航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江西省吉水县公安局民警近日来到该县水南镇多家腐竹传统工艺手工作坊,开展“护企业、进厂房、聊生产、话安全”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图为民警向手工作坊员工讲解反诈防骗知识。
本报记者 周孝清 本报通讯员 周忠海 摄  
厚植法治底色 深耕政法护农 佳木斯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本报记者  张冲 刘青
□ 本报通讯员 刘涛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地处三江平原腹地,地势平坦,沃野千里,耕地面积超过3264万亩,粮食综合产能达260亿斤,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佳木斯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护春耕、助生产、保安全,为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幸福提供坚实政法保障。
源头治理 多元解纷
  “今年以来,累计排查涉农矛盾纠纷1193件,化解1149件,调解成功率96.33%。”佳木斯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通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全市政法机关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涉农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政法职能部门深度参与纠纷调处,织密筑牢涉农纠纷化解网络。
  郊区人民法院在辖区100个行政村全面建设集法律咨询、调解指导、网上立案等服务于一体的“云法庭”,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模式,全院65名干警作为专业网格员下沉村(社区),常态化开展纠纷处置和调解指导。
  汤原县胜利乡针对农村土地征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实际,及时组织政法干警开展“察民意、听民声”走村访户行动,建立以司法所调解员命名的“老王法德会客厅”、以行业部门调解员组成的“连心桥调解工作室”等一批调解机构,同时发动“四警一律”服务团队、属地村委等力量进村讲政策、入户讲法律,在圆满完成征地任务目标的同时,矛盾纠纷化解率100%。
  佳木斯市司法局局长富强告诉记者,该市司法局立足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105个“春耕法律服务潮汐”窗口,共举办专项活动49场,接待咨询服务240余人次。
农资打假 亮剑护农
  调理剂充当化肥销售;同一种原料包装出20多款农药;养分、总养分的标注不准确、有误导性……网售农药屡出事端,农资制假造假售假手段花样翻新,农民苦不堪言。
  “我通过微信买的种子是假的,30多万元全是血汗钱,这可咋办?”3月18日,佳木斯同江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购买的玉米种子经检验认定为假种子。经过缜密侦查,同江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团伙,捣毁其生产加工假种子窝点,扣押成品仿冒玉米种子70余吨,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佳木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姜涛介绍说,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2024”“亮剑护农”等专项行动,强化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协作。目前,全市开展联合执法10次,责令整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6家,共破获农资领域刑事案件3起,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
保护土地 守住粮仓
  2023年11月22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等10个单位联合制发《关于建立黑土地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黑土地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印发《佳木斯市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方案》,将耕地流出整改情况挂钩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截至目前,全市已整改恢复耕地1097亩。与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就落实经费保障机制问题进行磋商,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抚远市黑瞎子岛和三江自然保护区设立3块修复基地。
  今年以来,佳木斯市政法机关组织成立200余支黑土地保护宣传队伍,组织政法干警、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人员等进村入户4300余次,累计开展宣传活动610余次,覆盖群众近5万人次,广大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不断提高。
  “农惟邦本,本固邦宁。”佳木斯市政法机关将继续全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用心绘就乡村振兴新“枫”景。
天津公安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 持续激发公安工作新动能新优势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警察同志,能不能帮我找找车?”近日,正在巡逻的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民警马正欣接到求助,外地自驾来津游客刘女士早上将车停放至路边,由于对周边环境不熟悉,游玩结束后许久未找到汽车。在和平分局大数据实战中心支援下,最终帮助刘女士找到汽车。感受了天津公安的温度,刘女士笑着说:“给你们的全程陪伴、暖心服务点赞。”
  这是天津公安不断推动警务工作提质增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不断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为一线赋能、为实战增效,全力守护群众“稳稳的幸福”。
体系重构让破案更快
  今年7月30日13时,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接到报警,辖区一家便利店内商品被盗。接到指令后,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民警张剑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通过警务协同系统组建了治安盗窃任务协同群组。
  随后,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会同西青分局相关部门发挥警种优势,将一条条线索快速汇聚到警务协同群组,很快确定嫌疑人杨某的身份,并于当天16时将其抓获。
  李七庄派出所办案民警杜君瑞介绍,这起案件从建立警务协同群组到确认嫌疑人身份仅用时25分钟,从接报警到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用时不到3小时。
  “各种线索在协同群组里一目了然,每个人都能看见。”杜君瑞说,“我们在侦查办案中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汇聚各警种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协同作战,警务实战实现了‘质’的飞跃。”
  打破壁垒,重构体系。在市局层面,天津市公安局把大数据作为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高能燃料”,组建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面向基层一线提供服务支撑,同时组建专门警种战队,攻坚复杂业务难题;各分局、派出所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实战任务值守响应、群组调度与运转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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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警牵动全局,以全局支撑一警,做到机关服务基层、部门支撑一线,是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天津市公安局科信总队副总队长安建昌说。
多元联动让服务更优
  在校学生有轻生倾向……近日,辖区的一起警情让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向阳路派出所民警高度警觉。
  “经过深入工作,发现该学生搭乘地铁前往滨海新区,在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调度指挥下,各分局、各警种协同作战,最终在一处桥洞下找到欲轻生学生。”向阳路派出所副所长刘伟介绍说。
  事后,向阳路派出所专门建立关心关爱微信群,把居委会主任、网格员、教师、心理辅导员、家长拉入群内,开展定期回访,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这也是天津市公安局以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推进落实“派出所主防”要求,实现社区警务工作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的生动实践。
  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天津公安机关聚焦“智治”支撑建设,推动全市警格网格对应绑定,将网格员“块上”综合性与社区民警“条上”专业性的突出优势整合融合,为警格网格协同共治打下坚实基础。
  “依托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我们社区民警能够及时掌握群众的关心关注,有力消除各类潜在隐患,让平安建设的根基更坚实。”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和苑派出所社区民警周建军说。
向新发力让获得感更实
  国庆节假期期间,随处可见的“警”色让外出游玩的人们更加心安。
  李阿姨假期带着孙女在河西区文化中心广场游玩,随手将手机放在附近的椅子上,等发现返回寻找时,手机已经不见踪影。焦急万分的李阿姨此时看到了正在执勤的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文化中心派出所民警邸战红,便上前向她求助。
  根据李阿姨提供的线索,邸战红在河西分局相关警种的支援下,不到2个小时就找到了手机。
  “为你们的速度点赞。”拿到手机的李阿姨开心地说。
  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体现在天津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滨海新区公安局在征求老人意愿后,加强了对独居老人的动态关注与服务;北辰分局建立执法办案管理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量、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与实时支撑;河东分局通过对警情分析研判,动态调整警力部署,不断提高社会面巡逻防控能力。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政委张宽介绍:“我们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为牵引,全力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高效权威的市、区、派出所三级情报指挥体系,由以往被动式、应急式应对处置,向‘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牵动引领警务实战、科学评估调控警务质态’方向迭代升级,构建合成作战体系,牵动警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向新发力,永不止息。天津公安将不断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用实际行动擦亮平安名片,让百姓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图片新闻   10月15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民警上街头、进社区,向群众宣传防养老诈骗、防非法集资、禁毒等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图为民警向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本报通讯员 臧保东 马腾蛟 摄  
广西田东弘扬红色文化让法治惠民生得民心 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司法为民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韦奇
  
  95年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这片红色热土,“恩隆暴动”打响百色起义第一枪。
  如今,走进田东县人民法院思林法庭红色讲堂陈列室,张云逸、雷经天等革命先辈情系群众、惩恶扬善的史实展现在眼前。法庭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融入审判实践,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
  弘扬红色文化传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田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世华说,要传承红色基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公正、专业、精准、常态的司法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克己奉公执法为民
  2023年3月,思林法庭受理一起借款纠纷案,被告因种植的芒果未到收获期致借款逾期。法庭调查发现被告还款压力很大,遂结合实际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田东县是“中国芒果之乡”,芒果是群众致富的“金果果”。然而,有的果农法治意识不强,涉果买卖纠纷等时有发生。思林法庭庭长龙彪介绍,县法院主动把法律咨询、维权保护、诉调对接等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帮助群众防范种植与销售的法律风险。
  田东县政法机关站在群众角度看问题、办事情,政法队伍强化法治思维、人民情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坎上。
  田东县法院构建“立审执一体推进”格局,健全完善告知、预警前置机制,织密审判流程“全覆盖”督促网,诉前向当事人发放执行风险、自动履行告知书,诉中释明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履行义务方发送自动履行催告书,执行立案前再次提醒失信风险,督促主动履行义务,从而维护原、被告的权益。
  田东县公安局在办案和服务中严守法纪,以执法办案队、社区警务队、综合指挥室为依托,协同辖区基层治理力量排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已成功调解65起矛盾纠纷。
知责于心履职于行
  今年9月,李某到田东县公证处反映,其父亲病亡后遗留存款,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才可领取,而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出行不便。公证员免费上门服务,解决了李某及其亲属的难题。
  责任在心,专业精准。田东县政法机关主动履行岗位职责,加快提升办事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及时精准地发现问题、处理难题。群众获得专业精准、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
  田东县法院家事少年法庭负责审理全县涉婚姻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推行“专科专家”模式,拥有擅长调解的女法官及专业团队,并推行“家事法庭进家门”,服务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先后荣获“广西示范人民法庭”“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
  今年1月,田东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谈起专业法律服务,该局副局长陈卓梅如数家珍: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商协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案件质量评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全县17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畅通了基层专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米”。
  例如,平马镇法律顾问陆洁对群众关注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问题耐心讲解,提出专业中肯的法律意见;朔良镇法律顾问黄治帅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训,讲授常用法律知识和技巧;思林镇法律顾问谈永机去年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11万余元。2023年以来,全县17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1次、审查或起草合同118件。
自我革新科技赋能
  今年5月,田东县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灵活高效地执行扣留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迅速执结一起标的额84万余元的案件。这是该院推出执行事务“一站通办”、借力信息技术提高执行效率的实例。
  田东县法院建成“云上法庭”,实现多方协同联动,通过线上服务打破区域限制,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高质量司法服务。
  田东县政法机关提高法治服务群众的质效,坚持解放思想、紧盯前沿、自我突破,加快提升现代化水平,运用信息科技为政法工作赋能增效。
  2022年,田东县启动“智慧矫正”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社区矫正检查督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优化12309线上服务平台,完善集控告申诉接待、案件受理、代表委员联络、法律咨询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检务受理平台制度机制,构建“线上受理分流、线下依法办理、线上全程实录、线下跟踪回访”多元解纷联动格局。
  田东县公安局以“公安智慧大脑”建设为依托,推动完善警用无人机规范化管理、体系化发展、智能化应用,打造“地空协同”警务执法全域防控模式。该局警务航空大队自2021年成立以来,协助破案56起,抓获违法嫌疑人100余人,参加应急处置86次,救助群众3600余人次。
安徽律师业务技能竞赛圆满收官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范天娇 10月14日下午,经过5个多月的层层选拔、共举办辩论赛172场次、近千名律师主动参赛,安徽省律师业务技能竞赛圆满收官。芜湖一队获得冠军,亳州队获得亚军。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胡孔胜,省律师协会会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音邦定等为获奖代表颁奖。
  这次由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律师业务技能竞赛,既是全省律师行业积极踊跃参加法治安徽建设专项劳动技能活动的生动展现,也是对全省律师队伍业务技能、精神风貌和职业风采的全面检阅,掀起了全系统参与、全行业练兵、全方位提升的热潮,强化青年律师理论武装和政治能力建设,着力推动全省律师行业营造“首题政治、善学乐学、实战练兵”的浓厚氛围。
  经过多环节的激烈角逐,最终成绩排名前四的代表队进入决赛。决赛辩题均选自当下法律焦点、社会热点及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紧贴司法实践,围绕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存在一定争议的刑事案例,着重考验选手的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控辩技巧等能力。每场辩论赛由开篇立论、攻辩、自由辩论、总结陈词4个环节组成,选手们以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的逻辑思维、精湛的辩论技巧、敏捷的应变能力,给现场观众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律思维盛宴。
新疆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
项目中期成果汇报与专家讨论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10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中期成果汇报与专家讨论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司法厅、西北政法大学课题组及自治区部分地(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5名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研究讨论。
  据了解,今年年初,自治区司法厅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对新疆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情况、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大片区法治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并研究形成《新疆法治政府蓝皮书》及《新疆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会上,西北政法大学相关负责人对新疆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评估科研项目中期成果进行汇报。受邀参加的各位专家学者主要对项目成果内容进行讨论,在肯定项目组取得成绩的同时,分别对新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数字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外法治等内容提出建议。专家组认为,要关注新疆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以新疆特色为抓手提炼项目成果;要关注影响新疆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因素,以现实因素为基础衡量工作成效;要关注新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方向;要注重报告内容的精准表述,以规范表述为基准提升成果质效。
河南以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余甫仁连日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开展“戏曲进高墙”帮教系列活动,邀请戏曲家以戏曲为桥梁对罪犯开展社会帮教,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引导罪犯从文化传承中汲取新生动力,鼓励他们悔罪思过、树立信心、积极改造。
  据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监狱管理局以文化阵地为依托,坚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时代精神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有机结合,将社会帮教与亲情帮教相融合,持续加强对罪犯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在实践中,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一方面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充分借助优质社会资源,拓宽帮教渠道,达到以文培元、润物无声的改造效果,不断激励罪犯向上而生、向善而为;另一方面邀请表现较好的罪犯改造标兵的亲属参与,充分发挥亲情纽带作用,运用亲情的力量帮助他们增强改造信心、走好改造之路,早日回归社会,推动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建设再上新台阶。
打破“就案办案”实现“系统治理” 湖北以禁毒为切口推动民生案件少发多破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要以禁毒为切口深化公安改革,将禁毒工作与侦办‘盗抢骗’等民生案件一体推进。”
  近日,在全省深入推进清剿毒品攻坚行动暨深化公安改革现场会上,湖北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徐文海就一体打击“毒赌黄”“盗抢骗”等违法犯罪作重点强调。
  “办案中发现,‘盗抢骗’‘毒赌黄’‘枪爆刀’等违法犯罪相互交织,我们坚持一案多查,既抽丝剥茧对毒品犯罪打源头、斩链条,又关联串并深挖其他违法犯罪,此举标本兼治、效果很好。”湖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王海军介绍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清剿毒品攻坚行动,重点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从“个案办理”延伸“串并深挖”,从“关联打击”实现“系统治理”,一体打击整治“毒诈赌黄盗”等突出治安问题,以综合治理的实绩实效增进人民福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从“收戒难”到“应收尽收”
  李某,是仙桃警方的“熟人”——长期吸毒、多次盗窃电动车、摩托车。
  周边群众对李某深恶痛绝,但仙桃警方对其却有点“无可奈何”,只因李某患有严重疾病,收不下、关不了。
  2022年年底,仙桃市公安局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将患有严重疾病的涉毒人员送专门病残收治医院,一般患者送强制隔离戒毒所病残人员收治专区,接受戒毒治疗。李某被顺利收押。
  “很长一段时间,受限于多种因素,像李某这类患重病、传染病或体内有异物的吸毒人员难以收戒,不少人借此逃避打击,为满足毒瘾重操旧业,持续实施‘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熊杰说。
  为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问题,在湖北省禁毒办、省公安厅协调推动下,2023年9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决定》,为基层收治收戒吸毒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湖北各地大力开辟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和收治医院。2023年以来,全省共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2371名,有力打击了吸毒人员频频作案的嚣张气焰,街头发案大幅下降,实现了收治一个、震慑一片、安宁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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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公安局杜湖派出所所长刘鹏透露,李某被收押之后,辖区涉毒人员盗窃基本绝迹,民警心里踏实多了。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湖北传统“盗抢骗”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42.77%。
从“就案办案”到“一案多查”
  从一封境外邮件入手抽丝剥茧反复研判,不仅发现一个境内外勾结的贩毒团伙,还挖出涉案人员传播淫秽视频违法犯罪。湖北省公安厅随即组织武汉海关缉私局、咸宁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组织9轮打击行动,侦办案件30起,抓获嫌疑人18名,铲除一条祸害群众的黄毒交织犯罪链条。
  今年6月,两名砸车窗盗窃嫌疑人落网后,武汉武昌警方上挖下溯,关联出盗窃案件385起,共抓获涉嫌盗窃嫌疑人91名;再次研判后又挖出吸贩毒、有偿陪侍团伙各1个,抓获嫌疑人18名。一张“毒黄盗”违法犯罪网络被彻底摧毁。
  2023年以来,湖北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势,紧盯毒品犯罪供需两侧,强化新案深挖、旧案起底,对毒品中转集散、外流贩毒、毒品滥用以及衍生的黄赌盗抢等违法犯罪线索全面研、精准交、高效办、跟进督、圆满结,把就案办案“割韭菜”式侦查转变为“剪枝、去干、挖根”的系统侦查,对违法犯罪摧网断链、打财断血、连根拔起。
  在基层,从涉毒案件倒查吸毒人员管理漏洞、涉黄赌盗等违法犯罪,从吸毒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新的“毒赌黄”“盗抢骗”违法犯罪线索,已成民警办案常态。
  “抓获盗抢骗等民生案件嫌疑人后,我们必查其背后是否存在涉毒赌黄等违法犯罪。抓获毒品案件嫌疑人后,我们同样必查其背后是否存在民生类案件。”鄂州市公安局沙窝派出所所长陈钊说,8月24日,他们打掉一个以盗养吸涉毒团伙。
  今年1月至7月,湖北破获毒品犯罪案件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数、打掉毒品犯罪团伙数同比分别上升25.4%、93.5%、87.8%、197.3%;传统“盗抢骗”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0.13%,部分地市现案破案率超过70%。
  据国家禁毒办通报,今年上半年湖北移送起诉毒品犯罪人员数、审判毒品犯罪人员数均排名全国第一。
从“无暇顾及”到“深耕善治”
  治安类民生小案打击整治质效不高,一度让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所长刘勇很苦恼。
  刘勇苦恼的是,“不是不想办,实在是没有精力办”。
  作为武汉中心城区派出所,梅苑派出所承担着大量接处警、办理刑事案件等任务。
  困则思变。今年7月,武昌区公安分局成立中南战区,由战区办理包括梅苑派出所在内的4个派出所辖区的所有刑事案件。
  梅苑派出所向中南战区移交25起刑事案件,民警全身心投入治安案件侦办。
  7月5日至8月25日,梅苑派出所治安案件破案率环比上升28%,其中盗窃案件破案率环比上升35%。
  在此基础上,梅苑派出所将更多精力投入基层社会治理,摸清治安隐患底数。7月,他们从一条群众提供的线索入手,与战区共同深挖,发现一伙吸毒人员,实行强制隔离戒毒2人、治安拘留3人。
  2022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聚焦管控治安要素、防辖区发案、防治安事故,深化派出所“两队一室”“一村一警”等机制,落实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帮助派出所回归防范主业,开展“找窟窿、堵窟窿、防透风”专项行动,做实预防警务。
  “我们坚持以打促治、以打促防,倒逼派出所对毒赌黄场所进行清查、涉毒产业和行业部门进行清理,摸清辖区涉毒人员底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和相关管理漏洞。”王海军介绍说。
  湖北各地公安机关将本地与“盗抢骗”案件关联度较高的涉毒人员名单下发至禁毒部门和户籍地派出所动态跟踪管控,方便基层发现涉毒人员违法犯罪后及时打击处理,帮助他们“断圈、断念、断瘾”,回归社会。
  对戒毒期满人员,湖北各地落实“出所必接”制度,由派出所民警与有关部门将他们送至所在街道社区报到,签订戒毒协议书,定期涉毒检测,督促他们戒断毒瘾。
  “通过持续严打整治、控发案、除隐患,全省涉毒人员与‘盗抢骗’案件关联率已呈逐渐下降趋势。”熊杰说。
坚持依法履职 狠抓改革落实 以高质量
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金银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福建法院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决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围绕构建新安全格局强化司法保障。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作出部署。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依法稳妥办好各类案件,敏于把握安全因素、落实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力打击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筑牢国家安全东南屏障。依法严厉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聚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化司法数助治理、司法建议等工作,促推综合治理、规范管理。
  二是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化司法效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党中央赋予福建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等先行先试政策,多年来福建在民营经济、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形成了一批特色优势。福建法院要深刻领会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加快跟进完善司法措施,助力增强福建发展新优势。围绕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传承弘扬“晋江经验”,不断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新机制。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落实“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引导规范市场行为。继续推进省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发挥好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的双重功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科技创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所盼,持续办好一年一度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强化涉台司法机制创新,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贡献司法力量。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巩固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成果,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是围绕民生领域改革强化司法服务。《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作出部署。福建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老百姓关心期盼什么,司法就跟进服务什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坚持“如我在诉”,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着力实现诉讼服务等便民举措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聚焦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发挥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作用,做实绿碳蓝碳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护佑美丽福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推动少年法庭和法治副校长广泛覆盖,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扎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有力支持和保障代表委员履职,做到真心听取意见、真诚交往对待、真正解决问题,以更高质量的审判工作回应人民期待。
  四是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化司法担当。《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要通过公正司法,推动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要对标对表,实施好相关司法改革任务。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开展交叉执行,推动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常态化机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审判管理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必须牢牢牵住审判管理这个“牛鼻子”,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深化目标管理、问题管理、分类管理、数据管理,优化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化、精准化,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围绕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化司法素能。改革本身就是自我革命,改革也意味着更高的能力要求。要围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求,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全面从严治院管队,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建设一支能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勇挑重担、带头敢于斗争、带头严格自律。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审判业务专家培育,加强涉外、涉台、金融、知识产权、破产等特色审判人才培养,健全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全面提高法院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填报落实,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纪律支撑、队伍支撑。落实人才、待遇、保障向基层倾斜,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保障,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三车道”提升道交纠纷处理效率 吉林公主岭法院探索道路交通纠纷处理新路径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 本报通讯员 孙  可
  
  近年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探索道路交通纠纷处理新路径。
  “我们通过调解前置、多调联动、鉴定靠前、完善损害救济等工作手段,积极打造道路交通纠纷处理‘三车道’新模式,建设以审理道交纠纷为主的综合性人民法庭。”近日,公主岭市法院副院长李洪钢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拓宽道路交通纠纷多元化解“多车道”,环城法庭联合公主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一体化解工作方案》,在交警大队设立了道交巡回法庭,通过前端介入,真正实现源头治理。
  “2023年初,环城法庭被省银保监局确立为财产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在道交纠纷调解中引入专业法官、省保险行业协会、市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和公益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在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开展调解工作,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实现了交通事故纠纷从定责、调解到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道交巡回法庭诉前调解员张晓春说。截至目前,法庭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道交纠纷458件,成功率达96.7%。
  2023年初,公主岭市法院与公安局、保险公司(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者)召开联席会议,确立了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制,道交解纷驶入“宽车道”。对于被救助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保障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一般情况,道交纠纷大多涉及伤残等级等鉴定。环城法庭打破以往常规诉讼审理程序,将司法鉴定前移,引导当事人诉前提交鉴定申请书,协调司法辅助部门组织开展鉴定,有效提升了道交纠纷化解的整体效率。”李洪钢说,依托诉前鉴定,环城法庭成功开启争议解决“快车道”。
  据了解,经法院诉前委托的诉前鉴定有效避免了单方委托鉴定证明力较弱的弊端,让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晰,能够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和保险理赔速度。经过鉴定但未能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案件争议焦点已基本固定,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能够对案件进行准确的繁简分流,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纠纷诉前、诉中化解的效率。
  2023年至今,环城法庭开展道交纠纷诉前鉴定157件,推动诉前调解成功71件,通过诉前鉴定促进道交纠纷平均办案时间缩短至26.33天。
  此外,2023年,环城法庭结合“无诉示范村”创建活动,设立了智慧便民“微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形成“一庭两所”工作合力,携手相关部门高效及时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同时,通过智慧便民“微法庭”,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多项业务,节约了当事人因时空局限所产生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将司法红利送到了群众家门口。
  2023年,环城法庭获评全省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长春市“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
图片新闻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面对面以案释法宣讲等形式,在辖区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图为交警向群众宣讲“关注一老一小 共享交通安全”相关知识。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严万海 摄
图片新闻   ▲ 金秋时节,瓜果飘香。近日,江西省横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果园种植基地,通过以案说法、现场答疑等方式,向果农讲解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农用车非法载人、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图为交警在莲荷乡黄藤村无花果基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薛南 摄  
开封检察服务保障郑开同城化发展 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程小雷
  
  共同搭建检察干警岗位练兵平台,联合开展案件评比、业务讲座培训、团体辩论赛等活动,组织专业办案团队交流互访;建立跨区域重大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信息;协同办理跨区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今,随着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郑开同城化的16项举措落地,两地检察机关为郑开同城化发展提供的司法服务保障更加精准有力。
  近10年,郑州向东走,开封往西去,两座城市加速深度对接,合作共赢,开启了一个同城化发展的新时代。郑州与开封同处中原腹地,同饮黄河水,在区位上唇齿相依,在人文上同根共源。
  “郑开同城化是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助力河南中原城市群建设、郑州都市圈建设的关键举措。开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规划同城、交通同城、科创同城、产业同城、生态同城、公共服务同城,强化‘一盘棋’思想,增强‘一体化’意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郑开同城化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10月12日,开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光南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开封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职能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和郑开同城相关规划,助力郑开同城相关规划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实施破坏耕地等自然资源或侵犯公民、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变更郑开同城相关规划、违反相关规划非法占用农用地、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加强检察监督。
  开封市检察院积极打造郑开同城化检察协作模式,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围绕具体工作与郑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等方面深化联动协作、优化检察供给。开封市检察院与郑州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协作机制的意见》,兰考县检察院与金水区检察院会签《保障郑开同城化联系协作办法》,尉氏县检察院与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郑开同城化南部先行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龙亭区检察院与管城区检察院会签《知识产权检察联席协作工作办法》等。同时,郑州、开封两地检察机关加大专业化检察办案团队和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学习型组织建设、开检大讲堂、办案单元(团队)、赛事平台等四个实训平台,组织两地检察机关开展各类调研座谈、培训练兵,推动两地检察干警互学互鉴、优势互补。
  郑州、开封两地检察机关助力郑开生态同城化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贾鲁河等跨区域河流水域保护、湿地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S312生态廊道建设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兰考县检察院与郑州铁路检察院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对一起因镇政府怠于履职、虚假整改,导致黄河行洪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受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清理垃圾9000余立方米。
  目前,随着郑州、开封两地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两地群众对跨区域司法保障需求更多、要求更高,两市检察机关紧盯群众法治需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小事”过程中,持续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举措。协同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妥善办理群众关心关切的就业、食药、社保、医保、住房、养老、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案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南通“双轨模式”打击拒执犯罪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赵丽华 古林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解决执行难工作,积极为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创造条件、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南通市委政法委连续4年组织召开市、县两级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扩大会议,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今年5月,南通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指引》。2021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共作出有罪判决321件353人,判决拒执犯罪案件总量居全省第一。
  在开展公诉打击拒执犯罪的同时,南通法院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刑事责任。通州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了为自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相关制度,提高自诉当事人的举证能力。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自诉判决拒执犯罪62件,形成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打击拒执犯罪“双轨模式”。南通在全市统一公诉案件认定标准、自诉法律援助制度等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广。
  南通法院还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常态化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组织被执行人旁听拒执犯罪案件宣判25次,累计509名被执行人参加旁听,其中252人自动履行义务。
  2023年,全市法院执行到位额达119.31亿元,执行工作连续两年综合考评位列全省第二。
贵州大方检察多措并举保障律师权益   本报讯 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刘影 近年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一系列有力举措,全方位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大方县检察院已接待律师713人次,办理电子阅卷592人次、互联网阅卷7次,赢得律师一致好评。
  据了解,大方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明确规范化接待流程,确保律师接待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及时、准确回应律师咨询和需求。专门设立律师接待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让律师能够高效、便捷地办理业务。开通律师预约通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前安排接待时间,避免律师长时间等待。为提升工作效率,大方县检察院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律师预约、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在线办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的目标。
  此外,大方县检察院不断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持续优化工作方式与方法。
消费测评要公平诚信   □ 马树娟
  
  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促销已拉开序幕,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商品测评类营销信息,切勿迷信“种草”流量,并敦促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应恪守公平诚信原则。
  近年来,随着商品种类的极大丰富和商家营销包装手段的日益多元,为了避免“踩坑”,快速筛选出更适合自己的商品,很多消费者养成了下单前看测评的习惯。这种需求反过来也推动了消费测评市场的快速发展。不过,从实践来看,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消费测评逐渐“跑偏”“变味”:有的名为消费测评实为“商测一体”,即一边搞测评一边卖产品,这就容易让测评的公正性打了折扣;有的借测评之名夸大产品功效,大搞虚假宣传……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消费测评也有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就清晰划定了一般消费测评行为与广告的界限。也就是说,只要在消费测评类内容中附加了购买方式,就构成互联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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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显著标明其广告属性,并遵循互联网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以消费测评之名行广告营销之实,却又不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消费者组织的中消协发出消费提示,既是对消费者的善意提醒,也是在表达对消费测评从业者的期待。客观而言,无论是纯粹的消费测评,还是以消费测评形式推广商品,都对促进消费者理性决策、丰富商品服务营销形态具有积极作用。但只有恪守公平诚信原则、守住法律底线,才能让好的商业创意和创新的商业模式真正实现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
主题观摩提质效 示范引领强素能 邯郸检察开创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新格局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王银平 冯松

  2023年以来,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目标,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以“夯基础、强示范、促提升”为主题创新开展主题示范院创建评选和观摩学习活动,不断优化基层院互学互比互促平台,激发基层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开创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新格局。
  邯郸市检察院精准选取基层检察现代化重点方面,模块化设置党建标准化、办案规范化、检察数字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六大示范主题,依照“申报—创建—集中展评—打造精品—示范推广”流程,培育选树8个特色鲜明、推广优势明显的主题示范院,并分主题分批次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示范院创建成果观摩学习,促进各基层院同向发展、协同进步,以示范为引领带动提升邯郸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夯实根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太行检印’红色检察史馆是河北省首家县级红色检察革命史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人民检察博物馆联系点……”走进党建标准化示范院涉县人民检察院,与机关融为一体的红色庭院等党建阵地,无不散发出浓厚的党建文化氛围。
  涉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根植红色沃土,涉县检察院坚持“以红为底、以蓝为基”的党建业务融合理念,高标准构建线上线下“沉浸式”党建阵地,建成河北首家全面展示晋冀鲁豫边区检察史的“太行检印”红色检察史馆,上线“赤光党建”指尖联动平台,创新打造“赤色e支部”。
  此外,深入探索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新模式,凝练形成“赤心守业”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推出13个业务品牌,通过“全品牌矩阵”一体化联动融合实现全品牌提质、全品牌发展。涉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多次荣获“全省先进基层院”“全省模范检察院”等称号。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如何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队伍专业化示范院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在示范院创建观摩中亮出“法宝”。该院坚持实战、实用、实践导向,不断完善专业化能力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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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753”教育培训工作模式,即上好1堂政治辅导课、实现7块检察业务全覆盖、提炼5种融入途径、运用3种展示平台,将政治建设与干警能力提升、保障检察办案有机结合,全面打通干警素能成长通道,推动干警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近年来,该院先后有13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连续多年被评为基层院考评先进单位。
规范办案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做好做精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必须建设一支能征善战的专业化、职业化办案队伍。”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莫建文说。该院调取全院精干力量组建“检益椒乡”公益诉讼团队,形成检察长亲自挂帅、优秀检察官为骨干,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作为办案规范化示范院,鸡泽县检察院进一步树牢规范化办案理念,狠抓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和日常管理,把好办案质效“生命线”,推动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检察工作质效。该院办理的案件中2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并先后荣获省检察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
  同为办案规范化示范院的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以质量彰品质的总要求,通过狠抓办案质效、促进部门融合,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将均衡办案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均衡、规范运行。近年来,该院业务数据指标、案件质量评查成绩等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前茅。
  “没想到电子屏上实时亮晒每名检察干警的考评情况,绩效得分一目了然!”前不久,全国人大代表王连增对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和团队建设感到震撼。
  作为管理科学化示范院,经开区检察院以案件管理、检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创新打造“361”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分别考评、统一计分实现对全院五类人员“全员、全面、全时”的业绩考评,充分激发干警争先创优能动性,检察履职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数字赋能助力工作提质增效
  在邯山区人工智能基地,检察数字化示范院邯山区人民检察院、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为各基层院前来观摩学习的人员带来一场数字检察成果大餐,智能机器人、AI技术、优秀法律监督模型等检察数字化成果一一亮相、精彩纷呈。
  邯山区检察院秉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理念,注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应用推广,实现数字检察提速赋能,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前,该院共开发法律监督模型13个,通过模型深度应用,发现监督线索3064条,立案122件。
  魏县检察院立足检察业务数字化建设,高标准建成公益诉讼智慧中心,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线索,办理的督促履行耕地耕作层剥离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载体,该院创新打造智慧党建、刑罚执行监督数字化中心、数字案管、青少年数字法治教育基地等,不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质效。
  “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进步,背后离不开智慧检务的有力支撑。”保障现代化示范院武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道。该院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建设完成高标准数字化案件管理中心、12309接待中心和标准化智能化示范档案室,形成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为一体的智能化检察公共服务平台。
  此外,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网上资源共享和信息传输。运用二维码技术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登记,“扫一扫”即可对固定资产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苏州互联网法庭“云案云审”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司法裁判引领民企规范经营   □ 本报采访组

  窗明几净的法庭里,一起孙某诉某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的案件正在开庭,孙某要求被告删除自己名下两家已经注销公司的全部企业信息。与大多数法庭不同,这里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原告和被告都出现在法官对面的3块屏幕上。法官操作审判席上的电脑,可以实现庭审语音智能转写、文书制作左看右写、电子质证随讲随翻等。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苏州互联网法庭看到的一幕。在这里,通过远程视频“隔空审案”已经成为常态。
  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狮山金融创新中心9层、10层的苏州互联网法庭,成立于2023年5月,是江苏首家、全国第三家互联网法庭,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内设审判机构,集中管辖苏州辖区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因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7类互联网案件。
  走进法庭,科技感十足——法庭数字法官助理跃然屏上:“你好,我是数字法官助理‘小茵’,具有导诉、普法、咨询等功能,只需要用手点击,便可以体验司法服务。”
  虎丘区法院院长吴万江说,苏州互联网法庭秉持“云案云审,融诉善治”庭训,不断强化互联网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互联网裁判规则,优质高效办好案件,提升民营企业司法获得感;坚持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的司法理念,以司法裁判规范和保障新业态新技术健康发展,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判定标尺明边界
明确经营行为规范

  近日,一起消费者诉外卖平台和咖啡店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开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蒋超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件——
  原来,今年2月的一天,当地居民苏明(化名)登录某外卖平台,在××咖啡某店铺下单购买商品,其在填写订单时,预留了个人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和家庭住址。
  不久,在家等待的苏明听到外卖员在门外喊他的名字,提示他接收外卖。他问外卖员如何获知其姓名时,被告知外包装小票上有记载。他拿起外卖包装袋,看到商家提供的小票上印着他的姓名及家庭住址。他后续到该店铺查看,发现商家将待配送外卖放在大厅桌子上。
  苏明认为,某外卖平台和××咖啡未经其同意,在外卖小票中展示其个人真实姓名及家庭住址,并将待配送商品置于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其个人隐私权遭到严重侵犯,要求某外卖平台、××咖啡公司及其店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某外卖平台根据用户填写的订单内容生成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完整准确传输给商家。商家按约履行网购配送义务,将客户填写的订单信息制作成外卖小票张贴于商品包装袋上。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被告为实现交付商品的合同目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未违反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本案情形虽不构成个人信息侵权,但商家制作的外卖小票上印有购买方个人信息,且未就该类信息进行加密等技术处理,确实存在可能导致自然人相关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该外卖小票的形式和内容不够规范,应予完善。
  蒋超介绍,在诉讼过程中,××咖啡已就外卖小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完善:××咖啡当庭播放近日通过某外卖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全过程的录像视频,显示订单中填写收货人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提交订单生成的外卖小票中仅展示收货人手机号码后4位,不再展示收货地址。
  庭审期间,双方愿意协商解决本案纠纷并在合议庭主持下达成调解。随后,法庭确认了调解协议。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煜清评价说,此案的审理,明确了商家在平台经济领域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负有义务,既有助于更加充分全面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民营企业规范发展。
  在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的第一案中,法庭既依法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也兼顾了民营企业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保护需求,还通过案件的审理探索了平台禁止变更实名认证的例外情形,为类案审理提供了裁判思路和参考。
  段某在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期间,曾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公司的平台直播账号进行了实名认证。段某离职后,要求公司解除账户绑定的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段某随即起诉要求某文化公司删除其实名认证信息。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吴万江说,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与第三方平台沟通确认,该平台可以根据法院生效文书对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的变更或删除。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离职后请求公司删除该账号有关的个人信息,系自主行使个人信息权,文化公司应予以配合,公司未予以删除并继续使用属于对段某个人信息的侵犯。但同时,案涉账号为公司带来上千万元交易额,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应予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通过司法判定删除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而非直接注销显然更为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配合段某删除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
  冯煜清说,上述判决不仅平衡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与企业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也探索了平台禁止变更实名认证的例外情形,发挥了审判机关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的作用。
  在吴万江看来,苏州互联网法庭的使命之一,正是不断强化规则探索,即依托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不断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涉互联网经营行为明确行为规范和责任体系。
提升司法助企精度
护航民营数字经济

  数据显示,苏州市直播行业发达,有直播企业近万家,MCN机构(帮助内容创作者管理和发展的组织机构)600家,且都是民营企业。网络直播活动涉及平台方、MCN机构、主播个人、品牌方、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纠纷多发。
  苏州互联网法庭自成立至今年7月收案1970件,其中涉直播案件165件。苏州互联网法庭庭长吴娅分析,从案件类型上看,呈现多种法律领域交叉的情况,包括网络带货产生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商业合作纠纷、直播侵犯人格权纠纷以及主播与经纪公司劳动争议等。
  据统计,直播企业涉诉反映的问题包括:达人免费申请样品推广后不退还样品、以盲盒经营方式销售非盲盒类商品等新类型纠纷呈增长态势;炮制虚假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和交易量等数据,制造抢单爆款假象误导欺骗消费者等。
  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即商家通过直播以盲盒经营方式销售非盲盒类商品引发的新类型纠纷。
  去年5月的一个凌晨,苏州市居民刘海(化名)进入×卡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开设的直播间观看直播,随后在该直播间链接的店铺下单一款售价800元的球星卡盲盒商品,商品详情页尾部用红色加粗字体注明:温馨提示……商品属于盲盒类,下单后直播间默认代拆包装。拆包装后(影响二次销售)不支持退款退货换货。
  半个小时左右,刘海多次下单总计花费1.2万元购买球星卡盲盒商品。
  随后,×卡公司直播间主播开始介绍球鞋、篮球组合商品,并表示“都带签名,这个能拍到库里亲签篮球,球鞋能拍到詹姆斯的亲签球鞋……”刘海接着下单“篮球 球鞋 签名(同意代拆)”商品,售价6000元,商品详情页有两张图片,一张为球鞋包装盒封面,一张为篮球包装盒封面,未显示中奖概率、抽取范围等内容。刘海又陆续下单商品9次,花费6万元购买商品。
  ×卡公司将上述已拆封的商品全部邮寄至刘海指定地址,刘海收货后申请退货退款,双方产生争议。×卡公司将其诉至苏州互联网法庭。
  承办法官王静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卡公司向刘海销售了两种商品,一种为球星卡盲盒,并在商品详情页告知了可能会抽取到的球星卡,也在直播间明确告知了中奖概率,价格亦未超出合理范围,符合盲盒经营的特征;另一种商品为签名版篮球、球鞋,×卡公司未在商品详情页及直播中明确该商品具体有哪些球星签名、抽取概率、投放数量及范围等,且销售价格明显过高,不符合盲盒经营的特征,应认定为一般商品经营。刘海对第一种商品无权要求退货退款,应支付该部分货款1.2万元及利息;对第二种商品有权申请退货退款。
  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直播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苏州互联网法庭在实地走访企业、与涉直播企业座谈过程中,通过企业反馈的问题发现网络直播带货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主播与公司用工模式规范等领域还存在空白和监管缝隙。
  2024年3月,法庭与苏州市委网信办、苏州市MCN产业联盟、苏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联盟共同出台《苏州互联网直播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苏州市MCN产业联盟秘书长薄一峰认为,《指引》的发布,为直播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帮助企业识别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增强了企业的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了直播行业整体的透明度和信任度,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看来,《指引》以互联网直播活动为核心,围绕直播平台、品牌方、MCN机构和主播以及消费者等主体,分别列举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地给出防范建议,涵盖资质审查、知识产权侵权、商品质量和电子商务等诸多方面,通过推广和普及,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参与者行为将逐步规范,为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护航。
全流程在线办案件
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在苏州互联网法庭,处处都能体现数字科技与司法的融合。
  采访期间,吴娅特意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原创设计的庭徽——设计灵感来源于苏州园林的花窗,中间线条构成的“互”字,代表着互联网和互联网法庭,庭徽的顶部整体对称结构形似天平,象征着法律的公平公正。
  “庭徽设计揭示了科技与法庭的紧密关系,也传递出科技与司法相融合的创新理念和打造依法治网苏州样本的目标追求。”吴娅说。
  在这里,民营企业如果涉诉,当事人不必到法院,在线就能参与诉讼。
  苏州互联网法庭推出“1+4+10+N”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以1个苏州互联网法庭为中心,打通苏周到、苏商通、苏高新法律服务App、官微4个在线诉讼端口,提供面向苏州10个县市区、惠及N名当事人的诉讼服务。
  吴万江介绍说,法庭打造全流程在线“云智”互联网诉讼机制,在全流程无纸化集约化办案的基础上,集成“线上诉前调解—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异步质证—在线庭审—数字化执行—集约化管理—电子审务督察—电子卷宗一键归档”于一体的“云智”互联网诉讼机制,实现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各个环节全流程在线,当事人“零在途时间”参与完成诉讼,减少企业维权和应诉成本。
  目前,法庭涉互联网案件100%全流程在线办理,庭审时间平均缩短半小时以上,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
  此外,法庭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简案示范审理机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专审团队打样后进行归类审理,推动更多涉企纠纷进入化解快车道。
  苏州互联网法庭还多举措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苏州市大数据交易所设立数据安全合规工作站,创新构建“四个一”工作机制,即建立一支合规队伍、出台一套保障机制、开展一系列安全合规活动、赋能一流产业生态建设,培育形成安全合规的数据产业生态,为打造全国数字化改革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支撑。联动苏州大数据交易所、苏州数据资源法庭就数据收集、适用、储存、交易等全生命周期场景,出台《苏州企业数据合规管理指引》及《企业数据全生命周期负面行为清单》,强化企业数据合规意识和数据保护水平。
  ——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共同构建“五庭协同”机制,共同研讨破产案件中网络虚拟财产处置及价值评估、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法律认定、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问题,发挥整合效应护企发展。
  ——与赛迪研究院、山石网科、食行生鲜等20余家苏州本地知名互联网企业建立常态化对话机制,就企业数据资产权属、新业态用工等热点话题开展研讨,发放互联网企业司法需求调查问卷,精准把握企业现实需求,帮助完善内控制度,源头防范纠纷产生。
  吴万江表示,接下来,作为服务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助力数字苏州建设的重要载体,苏州互联网法庭将聚焦专业化法庭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互联网企业法律服务示范窗口,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对话机制,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与苏州市互联网协会等合作建立多元解纷机制,通过行业调解、平台调解等强化纠纷化解实效等,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合力。
  (本报记者 陈建国 丁国锋 周斌 陈磊)
漫画/高岳  
一些游客为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引争议 专家建议 完善黑名单制度实施跨景区联合惩戒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神秘的云南哀牢山火了。近日,一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其只身一人独闯哀牢山采矿的视频蹿红:烟雾缭绕的深山绿林、不时响起的鸟叫虫鸣、深不见底的湖水及汩汩泛开的水波声……不少游客被此吸引,蜂拥而至。
  10月6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州辖区访客须知》及《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类未经批准的人为活动的告知书》,明确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活动的兴起,一些人烟稀少的自然保护区,以其神秘和未知受到不少游客青睐。一些游客为了探险或博眼球,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由此引发争议。“野游”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发生危险,谁来承担责任?景区该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法治日报》记者对此展开采访。
擅闯禁区僭越红线
  上述博主发布其独闯哀牢山采矿视频后,云南玉溪新平县委宣传部回应称,该博主进入的区域是哀牢山县级保护区的未开发区;其进山采集矿石未报备,哀牢山保护局已与该博主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返还矿石。
  无独有偶。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近日也发布通报称,有游客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穿越活动,有人甚至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景区禁止涉事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李婧介绍,游客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地区,可能触犯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景区管理规定等。如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地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地区而引发严重后果,如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人员伤亡等,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受访专家看来,游客自己走“野路”后,将相关经历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进行引流,甚至推荐他人前往,存在一系列问题。
  “‘野路’往往位于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游客的涌入可能会对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和美感。随着社交平台的推广和游客的增加,一些原本未被开发的‘野路’可能成为热门景点,导致过度开发和商业化,进一步加剧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李婧说。
  她提出,游客在发布内容时,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他人。如果因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受伤或发生意外,或故意隐瞒风险信息以误导性表述诱导他人前往,可能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而承担侵权责任。社交平台在内容审核和监管方面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平台未能及时识别并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内容,也可能因监管不力而承担相应责任。
游客需尽注意义务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有多起游客走“野路”探险造成景区被破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例。
  “找那种没人爬过的,不敢爬的……”张某明、毛某明和张某3人为追求刺激的探险体验,决定“挑战”江西三清山景区的攀爬禁区巨蟒峰。3人采用电钻钻孔、打岩钉、布绳索的方式先后攀爬至巨蟒峰顶部,打岩钉攀爬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的损害,破坏了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和完整性。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1年、毛某明有期徒刑6个月,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另外判处3人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
  在安徽池州石台县牯牛降景区,曾有两名外地游客因擅闯非开放区域而失联数小时。池州石台曙光救援队将两名被困游客救出。随后,保护区相关部门对两人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警方也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游客走“野路”探险给自身和景区造成损失,应由谁来担责?
  李婧指出,民法典对文体活动作出了“自甘风险”的特殊规定,游客选择走“野路”时,应充分了解活动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防护措施,“如果游客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自身遇险,那么游客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尹玉介绍,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旅游经营者,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门票中标注游览线路及游览须知,在游客进入景区时提示游客按照游览线路进行游览,禁止擅闯非游览区域等,以及在景区多处竖立景区游览图及警示标志等。
  “如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导致游客走‘野路’伤亡或财产损失,景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尹玉说。
  李婧指出,驴友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后遇险后的救援费用,目前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由公共部门承担;二是有些景区设立了有偿救援机制。
  “有偿救援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等原则。这意味着在救援过程中,救援行动会优先进行,以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而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追偿。”李婧说,有偿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要进行相关的立法规范,避免过度收费。应大力发展专业救援,将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提升救援水平。
提高违规“野游”成本
  游客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景区管理和治理带来了诸多困扰。
  李婧认为,未开放区域往往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存在高山、深谷、密林等自然障碍,使得监管工作难以全面覆盖。这些区域可能缺乏必要的监控设备和通信设施,导致管理人员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游客非法进入。同时,尽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游客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游客数量众多、流动性大,以及监管力量的有限性,使得法律法规的执行面临困难。部分游客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少数游客可能出于探险、寻求刺激或逃避门票等目的,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这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使得景区管理难以提前预防和应对。
  尹玉提出,许多景区管理部门并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因此在面对那些擅自闯入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时,这些景区管理部门往往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他们可以对游客进行劝导、警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采取限制措施,却难以直接对这些游客采取相应的执法手段。这种情况不仅削弱了景区管理规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可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游客产生“违规也无妨”的错觉。
  “如何寻找更为有效、合规的处理方式,既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维护景区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成了摆在众多景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尹玉说。
  记者注意到,稻城亚丁景区对8名游客作终身禁入规定的消息一经发布,有不少网友呼吁其他景区应借鉴,将不文明旅游者纳入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景区。
  李婧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游客可能因在旅游过程中不文明的行为而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记录,但如何界定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标准目前并无明晰规定,全国景区禁入的措施可能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和追踪也是难点。
  李婧建议,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游客行为的具体规定,明确擅闯禁区、未开放区域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擅闯禁区、未开放区域的游客,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以及终身禁入等。对于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游客,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景区黑名单制度,将其纳入全国景区黑名单,实现跨景区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成本。
  尹玉从景区管理角度提出建议,她认为景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如安装智能监控系统、使用无人机巡查等,提高对未开放区域的监管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类似行为。
  “通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增强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如在景区入口、游客中心等重要位置设置醒目的宣传栏或播放宣传视频,向游客讲解景区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游客自觉遵守规则,文明旅游。也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发布文明旅游的案例分享和法律知识普及等内容。”尹玉说。
强化法治保障护航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保障问题是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消极怠慢和放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规则基石

  □ 张帅梁

  今年10月16日是第44个世界粮食日,主题是“粮安天下,共建更好生活,共创美好未来”。本周也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强法治 保供给 护粮安”。连日来,各地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和保障粮食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提高科学保粮水平,积极监督粮食质量安全。
  粮食是人类生存之根本,国家稳定之基础。对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粮食安全保障问题更是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消极怠慢和放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规则基石。法治分配权义、设定责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等手段,有效回应问题,补齐短板,防范风险,持续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保障粮食安全。在立法层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6月1日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专门法律,其从纾解我国粮食安全保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出发,明确界定耕地保护以及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环节的重点任务,全面回答了粮食安全“谁来保障”“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通过系统设定政府、市场、社会各类主体粮食安全保障权力(利)、义务与责任,有效提升粮食综合生产、储备应急、加工流通、节约减损等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在法律实施层面,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乡村头雁培育、土地专项整治、农机专项补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有效保障了粮食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顺利进行。纪委监委、执法司法机关查处大批粮食生产和购销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震慑了一大批“粮仓蛀虫”。
  粮食安全不是绝对和静止的状态,而是处于相对和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当前,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土地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给粮食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加之国际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化水平,护航粮食安全行稳致远。
  首先,要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统筹发挥粮食安全保障法对其他涉粮法律法规的引领作用,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有效提升粮食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国家层面,协调好粮食安全保障法与既有的农业法中的“粮食安全”篇,与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产业发展”篇等之间的关系,做好与正在制定的耕地保护法之间的配合衔接。在地方立法层面,应因地制宜做好废改立释,做到法律法规上下贯通,协调统一。
  其次,坚决实施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粮食安全保障是系统工程,在体制机制上,应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同责,夯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激活粮食安全主体动力。在激励机制上,既要强调国家投入和政府义务,又要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在基本方略上,应高度重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要素和科技这一最创新的力量,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在实处。在渠道来源上,既要坚持传统主粮安全,也要坚持大食物观,以开拓更加多元的粮食供给渠道。在生命周期上,既要注重生产开源,储备保全,提高安全系数,也要注重应急管理,消费节流,减少浪费损失。在管理监督上,既要做到丰收万担,颗粒归仓,更要做到粮仓除蠹,严厉打击监守自盗。在内外统筹上,既要做到国内基本自足,也要注重国际合作、博弈、释疑和对冲,为粮食安全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制度保障上,既要重视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也要重视系统化的权义分配和责任承担,以良法善治和令行禁止,坚定守护国家粮食安全。
  最后,全面深化粮食安全法治宣传。法治的力量在于信仰。要深入学习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各项涉粮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合法经营,规范粮食生产经营各项行为;坚持守法爱粮,以“餐餐不余”换“年年有余”,积极参与粮食安全社会监督,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从道德软性约束上升到法律刚性实施,形成人人爱粮节粮,个个维护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教授)
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更好运用   □ 王立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对外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我们正处在数字化时代,数据资源已成为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其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庞大、覆盖面广、权威性强等特点,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应用前景广阔。
  近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公共数据资源的要素配置及利用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在供给端,存在着公共数据开放的规模小、更新慢、信息密度低、标准化及可持续供给能力差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为全国各地各领域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化指引,必将有效带动全社会各类型数据资源的流通利用。
  其一,有利于激活公共数据价值,走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手棋”,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做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其中“开”和“供”是前提,规模化地“用”是关键。一方面,要形成大范围的高效连接。从要素利用促进的角度看,《意见》作出了“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等要求,将有力推动公共数据供给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要形成更可靠的安全连接。从规范管理角度看,《意见》作出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等要求,不仅强化了“公共数据要不要开发利用”的问题,而且回答了“如何统筹好发展与安全良性互动”问题。
  其二,有利于构建更高水平数据安全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所有工作的前提,筑牢数字安全屏障、保障数据安全是实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公共数据资源中包含不少个人信息。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就越要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公共数据资源的特殊属性往往意味着对其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要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此,《意见》强调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另一方面,基于目前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构建起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框架,《意见》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并要求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总体来看,《意见》对于数据安全管理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是统筹实现数据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与高水平安全保障的积极实践,有利于充实数据安全的价值内涵,满足广大主体对数据要素安全可靠利用的迫切需求。
  其三,有利于激励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意见》进一步提升了数据产业战略地位,作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署,释放出持续加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明确信号。一方面,将有效繁荣数据发展业态,提高数据要素利用效率,加快促进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和价值释放,有效破解市场主体缺算力、缺技术、数据要素开发能力薄弱、数据应用变现乏力等问题,有利于促进数据分析挖掘、流通使用等技术创新应用,形成多形式数据产品及服务。另一方面,将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意见》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聚焦算力网络和可信流通等数据要素化关键环节,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鼓励支持政策,有利于培育一大批高水平的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和数据要素型企业,加快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数据产业的创新发展。
  公共数据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相信随着《意见》的发布以及相关配套举措的加快落地,以公共数据资源为代表和先导的要素效能愈发凸显,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规范体系将日益健全,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数字红利。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规范化管理为社会组织赋能蓄力   □ 赵志疆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手段,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护航。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贡献着巨大力量。与此同时,社会组织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如有些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干着欺诈、敛财的勾当;有些社会组织存在强制收费、多头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令市场主体不胜其扰。
  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具有隐蔽性、随机性、分散性等特点,对此,各地民政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广泛收集证据线索、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保持“露头就打”高压态势,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同时,随着乱评比、乱表彰被强力叫停,某些社会组织将其改头换面为评价、排名,以此借机牟利的现象逐渐显现。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在于某些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初就缺乏准确认识,有的发起人目标不清、定位不明,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投资”或“入股”。这些都给社会组织正常运转埋下隐患,同时也给非法社会组织浑水摸鱼留下可乘之机。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坚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需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审核,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非营利性、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查把关。为此,《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在成立登记阶段,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对社会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进行全面审核,从而确保社会组织“师出有名”。
  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助于严格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此过程中,强化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既是规范管理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前,民政部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活动。有关部门还联合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厘清了“营利”与“盈利”的概念认知误区,明确了收费行为的边界和底线。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其中包括,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等。在推动社会组织收费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有助于规范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为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首先要强化其公益属性。依法严格登记审查,旨在明确社会组织的准入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严查违规收费,致力于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空间,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期待各地积极推动《意见》落到实处,在把好社会组织“入口”的同时畅通“出口”,从而擦亮社会组织的公益底色,打造社会组织的服务品牌,以优质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图说世象   近日,某网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帖称其车辆在同一时间被处罚5次,所配视频画面也显示车窗上贴有5张罚单,引发广泛关注。警方调查后发现,视频内的照片系网民用修图软件制作而成。该网民随后公开道歉,并因扰乱公共秩序被罚款500元。

  点评:收到罚单不但不反思,还脑洞大开传播不实信息博取眼球,这不仅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大困扰,而且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被依法处罚实属咎由自取。
文/易木  
让网络语言更规范又不失活力   □ 欧阳晨雨

  为整治网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乱象,塑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和育人生态,近日,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
  语言文字是人们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近年来,借助信息技术塑造的网络环境,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愈发便捷,也推动着语言文字不断向前发展,焕发新的风采。
  网络语言具有个性化、缩略化、谐音化等鲜明特点。客观上讲,很多网络热词抓住了事物的特点规律,很容易引发人们共鸣共识。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语言也不例外。当前,一些格调不高、相当粗鄙暴力的网络词语在网上网下甚为流行;还有一些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缺乏文化内涵和令人费解的网络词语,常被一些网民使用。特别是,不规范用字情况在网络上表现得较为突出,社交平台上常见错字、异形词、繁体字等,一些媒体账号所发内容也存在误用和疏忽。
  网上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的潜在危害是多方面的,对用户而言,在网络阅读快节奏、碎片化背景下,不规范用字会增加信息接收难度,一些语言文字“邪气入侵”,更会误导未成年人,给学校的语言教学造成不利影响。对各类机构而言,不规范用字会削弱发布内容的严肃性、权威性。而从文化传承角度看,不规范用字容易以讹传讹,不利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提升。之所以出现此种现象,从个体上看,有的为了张扬个性,用自创自制的语言文字表达独到见解,展示独特之处;也有的为了哗众取宠,用粗制滥造的语言文字,吸引流量、扩大收益等,从而加剧了网络语言文字的变异和变形。
  规范网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是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语言文明教育,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2023年实施的《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强调,“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此次两部门开展“清朗”专项行动,是对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鲜明传递了严查严治、彻查彻治,扶正祛邪、清风正气的强烈信号。专项行动聚焦部分网站平台,特别是“热搜榜单、首页首屏、发现精选”等重点环节,而这也是不规范网络语言文字的主要集散地,重点整治歪曲音、形、义,编造网络黑话烂梗,滥用隐晦表达等突出问题,这些举措可谓精准直抵“病灶”,通过靶向给“药”,为网络语言文字纠偏正向。通过集中清理不规范、不文明网络语言文字相关信息,有助于遏制滥用谐音、拆字传播不良信息等乱象,使网络语言更规范。
  让网络语言文字规范又不失活力,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发力。职能部门在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的同时,也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规范、典雅、优美的语言文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互联网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抵制和清理不规范语言文字。作为公民个体,需要自觉提升网络素养,强化法律意识、文明意识,自觉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令一统(三)   □ 姬黎明

  据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记载:一女子为人之妻,背夫私逃,经查该女子身高不足6尺(秦律以身高确定行为人是否适婚,女子身高6尺2寸许嫁),属于未成年人。问该女子应当不应当以背夫私逃罪论处?是这样回答的:如果已到官府登记结婚,则按背夫私逃治罪;如未登记,视为无效婚姻,则不予治罪。这种答问是对秦律的官方解释。原本适用于秦国一隅的秦律在秦统一后推行于全国,并不断补充完善,使秦朝在各方面都有法可依,基本实现“皆有法式”。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避免产生歧义,秦统治者派专门官吏对秦律进行解释宣讲,《法律答问》就是这种机制的产物,它借具体案例及其处断,对秦律要义作统一而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答问》是秦“法令一统”在法律适用上的具体体现,其理论基础是法家学说,实践基础是春秋战国以来各诸侯国特别是秦国法制的不断发展。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讲:“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又说,“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言无二贵,法不两适”。他还以昔日在韩国主持变法的申不害为反面教材,认为他“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法家主张法律应当统一和稳定,并公布于众,使吏民有所遵循。在思想理论基础之外,春秋战国的法制建设实践为秦的“法令一统”积累了丰富资源,形塑了基本内涵。具体来讲,至少有三个令人瞩目的方面。
  其一,立法和法律解释权由国家(君主)垄断。郑国早期法家代表人物邓析反对子产所铸的刑书,称“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云竹刑”。他还私招门徒,私自解读、传授法律,“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后被郑国执政驷颛所杀。驷颛杀邓析却用其《竹刑》,这说明《竹刑》本身并没有问题。法令制定权和解释权统一归于君主,邓析丧命的真正原因不在邪说悖谬,而在举止越权。
  其二,国家统一制定的法律具有成文、公开的特点,并日益走向法典化。在春秋战国5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三件标志性法制事件,它们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最终导向“法令一统”。一是子产铸刑书,揭开春秋公开成文法运动之序章,往昔“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秘密主义把戏宣告破产。二是李悝著《法经》,成为封建法典之滥觞,为后世法制起着奠基作用。自秦至清二千多年的历代封建王朝都注意制定法典,法典成为“法令一统”的具象化载体。三是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更强调法律整齐划一、定音于一的功能。“律”在云梦秦简中频繁出现,并非偶然,而是说明新兴地主阶级为了捍卫改革成果,特别强调统一适用法律。
  其三,为了使法律得到统一实施,国家加强对法律的统一解读宣传。商鞅变法以来,提倡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出现了“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的局面。《法律答问》开创了以疏释律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亦作《唐律疏义》)就是律、疏合编,疏对律逐条逐句注释,附于律后,与律具有同等效力,对统一律义理解和法律适用有着重要价值。
从源头把好电动自行车安全关   □ 雷舒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的实施日期,这意味着自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公告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监管全链条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强制性国标得到强有力执行。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并且是外卖员等群体的重要生产工具。而伴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频率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消防事故也不断增多。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方面对电动自行车的乱象进行集中整治,针对外卖员超速问题和企业进行联合治理,深入乡镇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强制要求骑行者佩戴头盔等。这些举措主要聚焦在末端治理,起到了显著作用,但效果仍有限。
  现实中,我们不时会看到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40公里,甚至60公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一些厂家过分逐利,想方设法逃避监管有一定关系。比如送检车辆为符合标准的车型,但实际出厂时就被改装了。这些车辆电动机的功率足够大,给违规解限速留下了空间。有鉴于此,强制性国家标准增加了一些指标要求,这将让改装失去空间。
  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的惨剧也屡见报端。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2021年为1.8万起,2023年就迅速增加到2.5万起,年均增长约20%。这些事故原因往往与电池故障有关。同时,电池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乱堆放等,导致火情不时发生。
  为此,有关国标在增强电池和充电安全上多管齐下,设置了七个方面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特别是高低温测试,确保电池在高温下充放电稳定,和在低温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并保持较好的性能。另外,还要求制造商在电池组上标注安全使用年限,在电动自行车的材料上要求提高防火阻燃性能,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等。这一系列标准都是为了遏制电动自行车的消防隐患,从源头把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关。除此之外,增加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和防盗措施等,以保证电动自行车作为私产的安全。按新国标执行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会更安全、更接地气,续航更长。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面对不断增加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其生产、销售、牌照、车位等一系列政策都需长期规划。期待在公告的指引下,通过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让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障防线更加牢固。
以酒驾司机为目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青海打掉一“碰瓷”恶势力犯罪团伙   □ 本报记者 徐鹏

  凌晨时分,家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的王某政在外吃完饭后,驾车载着朋友回家,突然在拐弯处撞上了一辆车。还没来得及反应,对方车上的杨某龙和马某军便来到他的车旁,猛地拉开车门,大声吼道:“下车!”
  “喝了酒还开车,这可是违法犯罪行为,说说吧,你打算怎么赔偿?”杨某龙底气十足。
  “我没喝酒。”王某政急忙辩解,杨某龙和马某军却越听越不耐烦。“那就报警。”杨某龙拿起手机,没一会儿电话那头传来一名自称是“警察”的人的声音:“你酒后驾车,轻则被行政拘留,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下案底影响孩子。我觉得你们私下能解决最好……”紧接着,杨某龙和马某军提出以6万元“私了”。
  这一番操作下来,王某政不仅不害怕,反而更加确信杨某龙和马某军是在敲诈他,于是果断拨打110。2023年3月18日,大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过循线追踪、深挖彻查,最终破获“赵某库等16人敲诈勒索案”(以下简称“3·18”专案)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今年10月10日,在大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法治日报》记者见到了中等个头、微胖、戴着黑色帽子的王某政。回想起那晚的情形,他仍记忆犹新。
  “实际上,那晚我没有喝酒,酒杯中装的是水。有人来敬酒,我也端起杯子一饮而尽。他们‘埋伏’在餐馆外,透过窗户看到我的举动,误以为我喝了酒。”王某政说,“我的邻居和朋友也遭遇过类似情况,所以他们想‘私了’时,我坚决不同意,还叫来邻居林某寿,他一下子便认出来两个就是当时敲诈他的人。于是,我果断报了警。”
  二人一听警察要来,顿时慌了神。杨某龙一路跑到小树林,将手机扔掉,企图毁灭证据,但被到达现场的民警找回。
  “经过分析杨某龙和马某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我们发现,有多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类似,侵害目标均为酒后驾车司机。鉴于该案系团伙作案且案情复杂有涉恶嫌疑,我们决定并案处理并逐级上报。”大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蒲伟说。
  随后,大通县公安局成立“3·18”专案组迅速开展侦办工作。专案组民警多次前往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广东广州、青海各市州等8省区17市走访调查取证,查找被害人185名,证人75名,制作笔录307份,开具法律文书1600余份,搜集物证、书证1000余份,固定了大量证据。
疯狂作案“碰瓷”敲诈
  “根据先前案例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惯用的手法是,先到饭店寻找合适的目标,之后2辆车跟上,里面各有2人。敲诈时如果顺利,第2辆车上的人就不管;如果不顺利,第一辆车上的人扮‘黑脸’,第2辆车上的人唱‘红脸’,从‘情理法’的角度劝说受害者拿钱私了。”蒲伟说。
  蒲伟介绍,该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前主要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在拉客过程中发现这一“商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作案手法越发娴熟,分工逐渐明确,配合变得默契,作案用的车辆越来越好,敲诈数额也“水涨船高”。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库刑满释放后,利用同乡、狱友等关系,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龙、马某财等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团伙。部分受害人因担心自己酒驾会受到法律制裁而选择了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致使该团伙有恃无恐、疯狂作案。
  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该团伙以夜幕为掩护,驾驶车辆在西宁市、海东市等地的娱乐、餐饮场所进行事先踩点,在确定疑似酒驾人员为侵害目标后,以“跟踪贴靠”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言语恐吓、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犯罪。
以案促改治理乱象
  2023年8月,经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批准,确定该案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1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侦查,利用数字模型追捕漏犯2人;通过制作图表,梗概式梳理了案件脉络,分析资金流,确定了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参与程度。”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刘静雅说。
  大通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祁敬芳告诉记者,围绕恶势力犯罪这一主线,该院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与随案移送的98册证据材料逐一核查对比、串并分析后,分别形成了案件事实、在案证据等阅卷笔录及分类表格6册,建立了“事实与证据、证据与证据”的审判模型。
  最终,赵某库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针对该案,大通县扫黑办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纵深推进行业乱象治理。
  大通县公安局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通监管支局、大通县交通运输局制发公安提示函,加强对保险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增强线索收集意识;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资格审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提高其职业素养。
  大通县交通运输局针对“路霸”类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加强打击非法运营、超限超载,重拳整治客运市场。大通县交警大队成立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析研判辖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在重要节点加大道路巡逻监控力度,维护好交通秩序。
网红博主和运营公司“闹掰”账号究竟归谁 宿迁中院:确定短视频账号归属应综合考量人格与经济属性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依托于网红达人与传媒机构营销手段而快速发展的网络平台经济模式中,一些短视频账号作为流量变现的重要载体,其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凸显,而这些账号的归属也成为主播与运营公司发生纠纷时的“兵家必争之地”。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短视频账号归属权纠纷案,判决账号归属于运营账号的传媒公司。目前,判决已生效。
未达预期博主“出走”
  葛某是一名美食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15万名粉丝。2022年9月9日,葛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将账号交由该传媒公司运营,公司为葛某提供直播间建设、直播间运营、广告推广等服务,葛某负责视频拍摄、图片美工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账号由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视作根本违约,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账号所有权。2022年12月4日,双方还签订了关于利润分配的补充协议。
  因未达到预期直播效果,葛某擅自改换账号密码并将账号交给他人运营。传媒公司认为葛某这一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账号应归属公司。双方协商不成,该公司诉至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葛某返还账号,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传媒公司称,葛某只是出一个账号,炒个菜、拍个视频,公司不仅要出直播间,还要聘请运营人员管理账号、开展推广服务等,且双方亦有关于某一方违约后账号归属的约定。此外,葛某擅自更换账号密码并让其他人管理,此举涉嫌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此应赔偿损失。
  葛某辩称,传媒公司未履行高质量直播服务承诺,在运营人员刘某离职后未及时安排人员接管账号,致使涉案账号经营收入减少,粉丝也大量流失。且涉案账号所积累的粉丝量及视频流量是因其前期的投入和经营,与传媒公司无关,账号应归于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双方协议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于2023年11月6日解除;葛某需返还账号、支付利润分成、赔偿商业秘密泄露损失及违约金。葛某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违反合同构成违约
  宿迁中院审理后认为,传媒公司为葛某拍摄视频提供场所、视频剪辑、投流推广等服务,后期因直播效果不佳而停用直播间,经双方协商一致改为视频推广卖货,不存在葛某所述未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2023年5月,涉案账号运营人员刘某离职后,该公司安排张某接管,且葛某还在社交群中与张某沟通视频剪辑等事项,并不存在无人运营的情况。
  就葛某所主张的合同中关于账号所有权的约定条款无效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该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格式条款,葛某和传媒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短视频制作、运营的主体,对这一约定的内涵和后果系明知,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综上,葛某据以主张解除合同的事由不符合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其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行为构成违约。
  关于涉案账号的相关数据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二审法院认为,登录账号后可查看过往订单情况、佣金订单规则等,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葛某泄露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考虑到刘某离职前为该传媒公司运营人员,在其离职前对上述数据信息已经知悉,而从刘某离职后到再次登录涉案设备仅1个月,在此期间传媒公司并未投入新的流量,也没有提交证据说明葛某的上述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违约金为1万元。
  关于传媒公司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二审查明,葛某2023年5月16日单方解除与传媒公司合作合同,2024年3月17日将涉案账号返还给该公司,故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期共9个月。综上,葛某应赔偿传媒公司损失94578.12元。
权衡人格经济属性
  就涉案账号的归属,宿迁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与美食制作相关,视频中葛某本人并未出现,故账号未形成以葛某为主的独特标识。粉丝对于账号的喜爱,更多是基于视频内容而非主播个人,据此可认定账号与主播之间并未形成较强的人身依附性。
  此外,涉案账号产生的经济价值与某传媒公司后期投流、推广等运营服务密不可分,某传媒公司的运营和投资增加了账号的市场价值。因此,涉案账号的经济属性强于人身属性,权属转移并不会贬损其经济价值,故一审法院判决账号归属传媒公司,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承办法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辉介绍,短视频账号作为兼具财产属性与人格属性的虚拟财产,权属纠纷本质上是账号所代表的市场经济价值的归属之争。账号关联用户个人信息、社交关系及形象,具有高度个性与情感价值;账号内的粉丝、流量及商业机会是运营团队努力的成果,经济属性显著。
  “为了合理确定账号的归属,除了考虑短视频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权衡账号的经济属性和人格属性,秉持诚实守信、物尽其用等原则。”周辉说。
漫画/高岳  
浙江婺城警方破获一起苗木交易诈骗案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陈俊卿 陈美青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破获的一起苗木交易诈骗案,经检察院审查,近日已移送至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去年8月,婺城公安分局雅畈派出所接到苗农徐大爷报警,称其被人以购买苗木为名,诈骗5万余元。徐大爷告诉民警,自己在一个苗木交流群中认识了秦某,并互加了好友,通过实地看苗,秦某采购了大量苗木,由于秦某对苗木的采购需求比较大,自己还把他介绍给了其他苗农。
  民警走访调查时,有苗农介绍,秦某购买苗木时,一开始会先支付部分货款,后来支付的货款越来越少。虽然有时会催促秦某尽快还款,但是每当秦某以“未回款”“在外地”等理由推脱时,自己碍于情面不得不继续等待。
  实际上,秦某在其已从他人处结算回苗木款的情况下,仍故意拖欠农户苗木款。秦某将转卖苗木所得款项用于家庭开支、支付给女朋友零花钱、支付其本人高消费活动等。在苗农多次、长时间催讨时,秦某便以未从其买家结算货款、没钱支付货款等理由进行搪塞,并采取手机欠费、停机,离开金华回到河南老家等方式逃避农户的追讨。
  通过入户排查、笔录取证、电话求证等方式,民警确认辖区共有30余名苗农先后被骗,涉案金额高达60余万元。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巩固证据链,警方查实了犯罪嫌疑人秦某的犯罪事实,并将其抓获归案。
  根据秦某供述,其在苗木交易过程中充当中间商的角色,根据苗木经销商需求,到苗农手中以低价购买相应苗木,然后以高价卖给苗木经销商,从中赚取差价。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秦某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贵州多人陷“荐股”骗局有人被骗23万余元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刘丽梅

  “专业导师教炒股”“‘股神’教你选股票”“内幕消息包盈利”……
  听到这样的话,有不少人会心动,有人因此陷入了骗局。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自己被人骗了。据悉,李某刷短视频时有人找其聊天称可以带其炒股赚钱。李某信以为真,便在对方的指引下下载某聊天App软件,在里面进行充值购买股票,直到李某发现App里的账户不能提现时,才意识到被骗,共被骗15万元。
  无独有偶,4月初,贵州省兴义市的罗某某在家中刷视频时看到一条股票分析视频,于是便通过视频关注了对方,随后被拉入一“股票分析群”,在群内扫码下载了一款“炒股软件”,软件内“助理”指导罗某某进行炒股,罗某某按照对方要求陆续通过银行账户转账、银行柜面转账、软件内充值等方式共转出23万余元。
  不久后,罗某某认为炒股收益过大,怀疑被骗,于是进行提现操作,直到第二天还未提现成功,于是到公安局报警。
  对此,贵阳市公安局民警提醒,市民如有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现货期货等相关需求,应选择正规机构。
  此外,切勿轻易添加陌生人联系方式或者加入一些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也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或扫描不明二维码。更不要相信别人鼓吹的“专业指导”、“稳赚不赔”和“高额回报”,以及盲目迷信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权威发布”和“大师指点”。如遇到可疑情形或不慎被骗,立即拨打110或96110报警。
北京一粉丝倒卖艺人航班信息获刑7个月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在过去3年的时间里,22岁的张某某贩卖多名艺人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中,张某某称,自己为了能近距离拍摄到偶像,通过许某购买到该艺人的航班信息后成功追星。此后,张某某又陆续购买了多名艺人的航班号,从事代拍艺人业务。一名网友看到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艺人在机场的照片,便找到张某某称想要艺人航班信息。张某某发现有利可图,就联系上下游转卖信息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相关款项,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张某某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3万元,没收后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的上家许某被另案处理。
江西一公司员工上班“淘金”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龚嘉奎 曹琪 上个班就有黄金拿,轻轻松松实现暴富,天底下还有这种好事?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在某电路公司担任表面处理工序化金值机员。2022年10月5日22时许下班后,陈某在某超市门口吃东西,一陌生男子主动找到陈某,问他想不想赚钱。双方交谈后,陈某表达了想要赚钱的欲望,陌生男子便告知其可以通过吸附公司金液池的金粉赚钱。陌生男子称,其可以提供吸金包,陈某需给其每包好处费1万余元,同时约定时间在某超市门口交易。
  2022年10月8日至21日期间,陈某先后15次将吸金包放入金液池里吸附金粉,每次吸附完后将已吸附好金粉的吸金包带回其租住的房屋内进行藏匿。
  2022年10月23日,经公安机关依法搜查,在陈某上班的某电路公司车间及租住处查获其用于窃取金粉的吸金包55包(其中已吸附金液黄色吸金包3包、未吸附金液的灰色吸金包52包)。经鉴定,陈某用于吸附金液的3包黄色吸金包内含有黄金312.4652克,根据当时国内黄金行情,确定涉案价值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旅游公司名校游“游而不学” 深圳罗湖法院判决退还报名费并付三倍赔偿金 □ 本报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李占祥 郑裕虹

  给孩子报了名校游,没想到主打名校体验的游学团却名不副实。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认定某旅游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向当事人退还报名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2023年7月,郭女士为其13岁的女儿小静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清华北大游学营,并签订了消费合同。《家长须知》里载明该游学营是由北京大学“专攻北大”课题组等共同研究的研学方案。根据安排,活动第二天上午行程为“游览清华北大校园”“清北学霸随队”。然而某旅游公司却取消了这些游学点。
  在郭女士看来,某旅游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擅改行程,违背了该游学方案的核心价值,同时对同行学长学姐是否为清华北大学霸存有疑问。郭女士认为某旅游公司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罗湖法院,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退还报名费5480元,并赔偿报名费用的三倍16440元。
  某旅游公司辩称,更换清北行程是因为有其他研学机构被发现违规预约,高校停止研学团队的正常申请,导致预约失败,属客观原因。改变故宫行程则是因为当天故宫发布高温限流政策,主办方从孩子安全考虑,采取了人流较少的天坛景点替代。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某旅游公司称该游学营是与北京大学“专攻北大”课题组等共同研究的研学方案,此宣传信息无从佐证;“游览清华北大校园”是郭女士选择研学机构的重要考量因素,某旅游公司未按约定预约进入北大、清华参观,并且取消行程时没有与郭女士协商也未作解释说明;关于郭女士的质疑,某旅游公司也未正面回复。据此,法院认为某旅游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使郭女士作出错误表示而签订并履行“清北游学”的消费合同,其擅自修改游学服务行程、取消合同约定景点,均构成欺诈行为。
  最终,罗湖法院判决某旅游公司应向郭女士退还报名费54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6440元,共计21920元。该判决已生效。
男子私藏弹药20多年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来瑜玫 一男子将父亲遗留的弹药作为“纪念物”私藏20多年,辗转几次搬家都没有舍得上缴,最终因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
  2023年12月22日,郭某搬家时将其父亲1997年去世时遗留的TNT炸药1块、子弹47发、导火索1根丢弃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桶内,随后驾车驶离,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2月16日,新疆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涉嫌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的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坦白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郭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改判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虽以“纪念”为目的私藏弹药,但其私藏行为时间跨度长,且将弹药私自丢弃,导致弹药失控,具有严重的现实社会危害性和安全隐患,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经释法析理,郭某表示服从判决,并撤回上诉。
首个《国家空间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 我国拟突破5大科学主题和17个优先发展方向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科学院、国家航天局、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联合发布《国家空间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2024—205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赤飚表示,这是我国空间科学领域首个国家层面统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空间科学任务部署、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依据;有助于我国进一步统筹国内相关科研力量、凝练部署重大科技任务、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从而使我国在有基础、有优势的领域尽早取得世界级的重大科学成果。
《规划》确定我国空间科学发展总目标
  近年来,我国航天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由中国科学院牵头,制定了《国家空间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
  “可以说,《规划》编制凝聚了全国空间科学领域广大专家学者的智慧。来自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部门等相关领域的50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了规划编制,其中包括50多位院士。历时2年多,在广泛征求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形成首个国家空间科学规划。”丁赤飚说。
  《规划》分为发展目标、优先发展方向、发展路线图3个方面,明确了我国空间科学发展目标,描绘了至2027年、2028年—2035年和2036年—2050年三个阶段实施的科学任务规划,形成了至2050年我国空间科学发展路线图。
  据丁赤飚介绍,我国空间科学发展的总目标是:梯次布局和论证实施国家空间科学任务,统筹和强化任务驱动的基础研究,打造空间科学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取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原创成果,实现空间科学高质量发展,跻身国际前列,成为空间科学强国。
  《规划》提出,我国拟突破极端宇宙、时空涟漪、日地全景、宜居行星、太空格物5大科学主题和17个优先发展方向。
  极端宇宙,主要是探索宇宙的起源与演化,揭示极端宇宙条件下的物理规律。该主题下的优先发展方向包括:暗物质与极端宇宙、宇宙起源与演化、宇宙重子物质探测。
  时空涟漪,主要是探测中低频引力波、原初引力波,揭示引力与时空本质。该主题下的优先发展方向是空间引力波探测。
  日地全景,主要是探索地球、太阳和日球层,揭示日地复杂系统、太阳与太阳系整体联系的物理过程与规律。该主题下的优先发展方向包括:地球循环系统、地月综合观测、空间天气探测、太阳立体探测、外日球层探测。
  宜居行星,主要是探索太阳系天体和系外行星的宜居性,开展地外生命探寻。该主题下的优先发展方向包括:可持续发展、太阳系考古、行星圈层刻画、地外生命探寻、系外行星探测。
  太空格物,主要是揭示太空条件下的物质运动和生命活动规律,深化对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等基础物理的认知。该主题下的优先发展方向包括:微重力科学、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空间生命科学等。
  围绕5大科学主题,聚焦优先发展,《规划》形成至2050年我国空间科学发展路线图。
  第一阶段,至2027年,运营中国空间站,实施载人月球探测、探月工程四期与行星探测工程,论证立项5项至8项空间科学卫星任务,形成若干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第二阶段,2028年—2035年,继续运营中国空间站,论证实施载人月球探测、国际月球科研站等科学任务,论证实施约15项空间科学卫星任务,取得位居世界前列的原创成果。
  第三阶段,2036年—2050年,论证实施30余项空间科学任务,我国空间科学重要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我国空间科学进入创新发展快车道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主任王赤表示,我国航天经过60多年发展,空间科学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弱到强,取得长足进步。
  “本世纪初,我国发射首个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卫星——‘双星计划’,初步形成以‘悟空’‘墨子’等为代表的我国空间科学卫星系列;载人航天工程开展大量空间科学和应用实验;月球和行星探测工程实现科学、技术、工程融合发展。”王赤介绍,随着这些任务的实施,推动我国空间科学进入创新发展快车道,我国也逐步建立空间科学学科体系,建成一批空间科学领域重点实验室和空间科学任务总体单位,具备实施空间科学任务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保障能力,形成高水平空间科学人才队伍,并取得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科学成果。
  “当前,我国空间科学原创成果呈现出多点突破态势。”王赤说,“悟空”号开展暗物质粒子探测、“墨子”号首次开展空间尺度量子科学实验,“慧眼”是我国首个空间X射线天文望远镜,“羲和”“夸父”竞相逐日,嫦娥六号首次实现月球背面采样返回,天问一号开启我国火星探测序幕,中国空间站建成我国首个太空实验室。
  通过这些任务的实施,极大推动了我国科学家在暗物质粒子探测、量子力学检验、高能天体物理实验、太阳“一磁两暴”观测、高能时域天文观测、月球形成与演化、火星环境与地质构造、空间环境下的物质运动规律和生命活动规律等方面取得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成果,深化了人类对宇宙的认识,也标志着我国正在走近世界空间科学舞台中央。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局长朱俊强强调说,今天发布的《规划》,主要集中在探源方面——探宇宙的起源、空间天气的起源、生命的起源。他说,这些问题随着空间科学卫星的应用以及科学研究的展开,不仅能够回答人类很多未知问题,同时也能给中国科技进步带来很大促进和牵引作用,而且能在国际上真正唱响空间科学的中国声音,让中国人真正屹立在空间科学强国、航天强国之林。
未来中国空间站聚焦4大研究领域
  从“神舟”到“天宫”,我国载人航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空间科学的发展为保障我国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成功提供了有力支撑,载人航天工程的实施,则为我国空间科学快速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新闻发言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副主任林西强表示,未来10年,中国空间站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聚焦空间生命与人体研究、微重力物理科学、空间天文与地球科学以及空间新技术这4大研究领域,安排32个研究主题,准备滚动实施上千项科学研究与应用项目,希望通过这些研究项目获取重大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技术并不断推进成果转化,获取应用效益。
  “我们围绕空间天文重大前沿问题,将发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2米口径巡天空间望远镜。目前,已经在北京、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了相应的科学中心,部署了7个研究方向、24个研究项目,有望在宇宙学、星系科学、银河系、太阳系天体、暂现源等方面取得重要科学突破。”林西强说。
  针对我国将实施的载人月球探测工程,林西强表示,载人月球探测是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彰显大国担当的战略实践。中国人首次登陆月球,要发挥好航天员在月面开展探测活动的独特优势,为我国探索地外天体提供更为广阔的历史机遇。
  此外,我国将统筹利用首次载人登月前的飞行试验以及载人登月任务机会,开展较大规模空间科学实验。目前,初步规划了月球科学、月基科学和资源勘查利用3个领域9大方向的科学目标。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空军工程大学某学员队 探索科学组训新模式   本报讯 记者韩潇 通讯员沈乐凯 王云毅 近日,空军工程大学空管领航学院学员代子烨在学员队组织的3公里阶段测试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代子烨说:“学员队推行的分层组训模式,帮助我不断突破训练瓶颈,训练成绩明显提升。”
  “分层组训模式好比‘小班教学’,通过分层定位、精准施教,有效提升训练质效。”该学员队干部介绍,他们区分学员体能水平,分层分类实施差异化、精细化训练,梯次设置训练内容,将训练基础相近的学员统一编组,并为每个小组配备一名体能优秀的学员担任小教员,积极发挥小教员辐射帮带作用。
  据介绍,新的训练模式打破建制编组、按需精准施训,不仅可为同一训练层次学员研究制定更加科学的训练计划和目标,合理安排训练时间、训练内容,还能精选专长小教员精准施教,并通过同等级同层次学员之间比学赶超,有效激发学员的训练热情。
  今年秋季体能统计数据显示,该学员队学员基础训练考核成绩优良率较以往显著提高。
马鞍山博望区人武部 推进新兵回访工作增强回访实效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迟慧 徐伟 “没想到远在他乡还能吃上妈妈做的红烧肉,这是我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10月上旬,在东部战区某训练基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籍新兵赵围激动地说,“感谢回访组带来家的味道,今后我会刻苦训练,扎根军营建功立业。”这是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武部实地到新兵所在部队回访的场景。
  博望区人武部抓住新兵入营即将“满月”这一时机,采取线上回访、线下走访的方式,推进新兵回访工作。他们建立新兵回访台账,按照“一人一策”新思路,开展一对一沟通。通过各镇专武部长、专武干事、民兵营长结对跟踪新兵,每周集中反馈回访情况,重点掌握出现思想波动的新兵,实行分层分类再跟踪,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增强回访实效。
  新兵小刘服役于武警某训练基地,初入军营,理想中的部队生活与现实产生心理落差,加之快节奏的军事训练,一度让小刘情绪低落。博望区人武部立即采取“三包一”措施,安排役前教育训练班长骨干参与回访,面对面了解新兵思想情况,制定切实管用的举措。如今,小刘在班长开导下重拾信心,训练成绩大幅度提升。
  此外,博望区人武部还收集新兵入营后的图片和视频素材,制作成新兵军营成长短视频。看到回访组带回的短视频,家长们都很欣慰。
  据介绍,博望区人武部将常态落实新兵回访工作,及时掌握新兵思想动态和生活训练情况,引导化解他们思想波动、训练短期不适应等问题。同时,军地双方做好服务保障、解难帮困,重点做好优待金发放、军属购买医疗补充保险等,鼓励新兵扎根军营、早立新功。
超高建(构)筑物影响军用机场净空安全 湖南军地检察高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位于湖南省的空军某机场备用跑道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跑道周边建(构)筑物不断增多。经评估,净空区内存在违法建筑物170处,违法构筑物144处,不仅干扰军机飞行训练安全和战备执勤,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而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202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机场备用跑道净空区多处超高建(构)筑物影响军事飞行的案件线索交办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鉴于此案事关国防军事利益、社会经济建设及民生保护,且涉及多个违法行政主体以及军地双方职责,湖南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与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一体推进案件办理。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分析备用跑道净空安全形成的历史原因和现状,对超高房屋特别是占用军事用地房屋入户核查,并向军地相关行政机关和人员逐一核实。经调查,170处违法建筑物包含超高建筑物、占用军事用地建筑物和影响飞机滑行建筑物,144处违法构筑物主要包括通信电杆和通信铁塔等,且上述建(构)筑物均未合法取得建设规划、用地许可、权属证书。考虑到此案系历史成因且法律关系复杂,湖南省检察院于2023年10月18日对驻地市人民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日对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某市供电公司(以下统称湖南电力公司)等建设超高电力设施问题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时,湖南省检察院指导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18日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以下统称衡阳通信公司)建设超高通信设施问题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指导湖南省驻地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件。
  为推动形成整改共识,检察机关先后8次召开座谈会、圆桌会,就该机场备用跑道净空安全涉及公益侵害问题、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整改推进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
  2023年10月20日,湖南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与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长沙军事检察联合组织召开机场备用跑道案件磋商会。会上,检察机关全面分析了军地各自职责,通过向驻地市、镇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分别送达检察建议及磋商函,督促驻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与部队单位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机场净空安全问题;要求湖南电力公司、衡阳通信公司等相关企业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公益保护措施,消除影响部队飞行训练的安全隐患。会议综合考虑整改实际,确定“先易后难、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的整改原则及公用设施“先建后拆”的处置方案,在推进问题有效整改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
  会后,检察机关与驻地政府、企业反复沟通,促进驻地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成立整改专班,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整改,湖南电力公司、衡阳通信公司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及部队单位实施拆迁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超高建筑物拆除39处,根据最终航行评估报告和飞行程序设计报告应拆131处建筑物已全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杆线迁改方案拆除通信电杆66根、通信铁塔1座、高低压杆塔51基、烟囱1座、路灯25根,同时新立高压、低压杆塔39基、通信线杆17根,通信运营商业务已割接至净空管理区外的新建铁塔。
  今年1月31日,湖南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合驻地市人民政府和部队对超高通信设施等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相关拆迁安置点、环场公路项目也已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对其他不需要拆除的超高建(构)筑物进行降高或加装航空障碍物灯等工作。
  此案典型意义在于,在办理军地互涉案件中,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军地协同配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超高建(构)筑物影响军用机场净空安全问题进行整治,服务保障国防和军事利益;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主动担当作为,高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有机统一,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实现强军兴军与地区发展同频共振。
军地联合举办“匠心杯”装备维修职业技能大赛 加快提升部队实战化装备保障水平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近日,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匠心杯”装备维修职业技能大赛,在四川省彭州市落下帷幕。在为期3天的激烈角逐中,军地装备维修战线技能人才同台竞技、交流互鉴、携手强能。
  本届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举办,是装备维修领域规模最大、水平最高、覆盖面最广、最具权威性的职业技能大赛。
429名技能“工匠”晋级决赛
  9月24日,本届大赛开幕。经过前期层层选拔,共有来自军兵种、武警部队及军工集团的429名技能“工匠”晋级决赛。
  本届大赛最突出的特点是立起一切为打赢的鲜明导向,全方位贯彻为打赢解决问题的理念和标准,围绕“从赛场走向战场、铸匠心保障打赢”主题,聚焦战场装备抢救抢修,通过以赛促训、以训促备,加快提升实战化装备保障能力水平。
  从2016年和2019年依托兵器工业集团举办比赛,到2021年首次成为国家一类赛,再到今年国家部委和军委机关联合举办大赛,比赛含金量越来越高、朋友圈越来越大,对战斗力生成的贡献率也显著提升。
  在装配钳工、无损检测、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无人机装调检修等项目角逐中,来自陆军、海军、火箭军、信息支援部队的6名官兵夺得军人组竞赛金奖,来自海军修理工厂、空军修理工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6名选手夺得职工组竞赛金奖。海军装备部获得团体一等奖。
  此次大赛每个赛项分设军人组和职工组,每个组取前5名分别颁发金奖、银奖、铜奖,共计60名选手获奖。
坚持军地联合聚焦前沿办赛
  据介绍,本届“匠心杯”装备维修职业技能大赛坚持军地联合办赛、聚焦前沿办赛、紧贴实战办赛、勤俭节约办赛。
  举办“匠心杯”装备维修职业技能大赛,是着眼加快提升部队自主核心维修保障能力举办的群众性练兵比武活动,是武器装备领域落实人才强国、人才强军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走开军地携手共育技能人才路子的实际举措。本届大赛,在坚持军地三支力量(部队装备保障一线官兵、军队修理工厂和军工集团职工)同训同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规格,成为今年全国11项一类赛中唯一的涉军竞赛,并新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作为联合主办单位,凸显技能人才在军事人才队伍中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扩大规模,军事航天部队、网络空间部队、信息支援部队、武警部队等首次独立组队,参赛队伍从上一届的11支扩大到16支,有利于推动军队、地方装备维修保障技术更加广泛交流共享、更为深度融合发展。
  大赛按照“一赛一展一研”模式体系化设计。“一赛”,即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一类赛事标准设置6个项目,既保留传统工种(装配钳工、无损检测员、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又首次增设新兴工种(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以赛促训、引领方向。“一展”,即维修技术手段展。首次面向军工集团、民营企业遴选可直接用于战场快速抢救抢修的技术手段、便携式小型化设施设备,全面展示军地维修技术创新成果,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推动实现供需两侧直接“握手”,探索推开军队、政府、企业三方联动的维修技术需求响应和快速转化机制,助力装备打仗能力建设跨越发展。“一研”,即“战场装备抢修研讨交流”,聚焦“为打赢解决问题”。组织来自部队、院校、企业的院士专家进行研讨交流。采用“专家讲、随机问、大家评”方式,打破思维定式,创新解难模式,合力破解战场装备抢修难题。
  本届大赛设置的6个赛项均来自战场装备抢修作业一线实践,尤其是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3项新增项目,紧盯当前装备维修技术前沿领域,紧扣新质战斗力建设面临的新挑战新课题。针对不同类型维修力量在未来战争中的角色定位,坚持军地差异化设置考核重点,军人组突出装备故障快速定位和现地修复技能考核,职工组突出装备深修精修和支援保障技能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检验的针对性实效性。此外,严格裁判员选拔流程,坚持所有裁判员均来自第三方,并公示举报渠道和流程,以公平公正确保赛出真本事、赛出战斗力。
  严格落实勤俭建军、勤俭办赛要求。大赛筹备组通过调拨筹措、赞助支援、研制采购等各种方式进行竞赛设备及工具耗材筹措,大幅压减经费开支。从场馆搭建到赛事运行,再到赛后场馆利用规划,大赛组委会巧做减法,把节俭办赛理念融入赛事筹办每个细节中。充分利用现有技能培训条件,最小化进行竞赛布局调整,打造多功能活动保障区。
“匠心杯”成为淬炼“军匠”大熔炉
  从“搭车”起步到逐步成熟,“匠心杯”这张名片已经在探索前行中走过了8年。
  如今,在很多“工匠”看来,“匠心杯”已经成为淬炼“军匠”的大熔炉、增长本领的大学校和切磋技艺的大擂台,他们从大赛中学到的先进理念、技术原理、评价标准等已融入平日的技能训练中。“工匠”们通过开办“大师工作室”、组建创新团队,引领带动单位维修保障能力提升。截至本届大赛前,已有33名军地技能人才通过“匠心杯”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一大批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从赛场走向战场,大赛品牌引领力、能力孵化力正在稳步跃升。
  装备维修保障是装备全寿命管理的关键一环,是形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要素。近年来,军队装备主管部门坚持在为打赢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在联合地方优势力量培养人才方面采取多种举措,取得显著成效。他们制定出台加强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建设措施,坚持以提升核心能力为指向,以激发内在动力为根本,以增强行业引力为关键,重点从装备技术保障人才“选、育、用、管、留”各环节协同发力,聚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装备技术保障人才方阵。
  军地联合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依托主要承研承制单位,采取跟踪研制、跟产培训、跟岗见学等方式,为部队超前培养新装备技术人才和维修技术骨干;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遴选部队业务骨干,赴工业部门、修理工厂和科研院所,参与装备论证、立项、研制和生产,开展装备随装配套和维修保障技术文件编修以及专业培训,为一线维修保障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提供了广阔平台,形成军地共育人才良好局面。
  据了解,军队装备主管部门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建立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养协作基地,进一步拓宽融合培训渠道。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军地协作、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完善与装备发展相协调的军地协同培养人才机制,构建完善军地协作、共同管理、联合育才的基地化培养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
执法办案走“新”更走“心” 贵州靶向发力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远  航 李  康
  
  基层警力占比增至98.54%,汇集数据数亿条,“减假暂”瑕疵案件降至0.22%以下……今年以来,贵州监狱在实施强基警务、智慧警务、法治警务等“八大警务”上靶向发力、精准施治,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绘就平安法治监狱建设新图景。
建好“小单元”激发“大活力”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
  “全省监狱系统要持之以恒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深入推动实施‘八大警务’,加快实现‘西部一流全国领先’目标任务,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今年2月,全省监狱工作会议就做好当前监狱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谋定而后动,贵州省监狱局党委紧盯监区“小单元”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班子带好队伍,加大年轻民警培养和交流轮岗力度,培育锻造基层治理“生力军”;大力实施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内功为内容的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聚焦提升“体能、技能、智能”,突出警体技能、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练兵科目,深入推动“基础训练日”制度落实落地,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4000余场次,提升监狱民警履职能力本领;牵头制定“1+1+N”制度体系,指导一线全力推动狱内疾病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和安防设备更新改造,不断增强监狱安全防护能力;搭建省级教育中心,汇集教育改造优质资源,实现“一个平台、全域贡献”的资源覆盖。
  基层警力占比持续增至98.54%,是贵州监狱实施“小机关大基层”战略的有力例证。今年以来,监狱局党委固化基层优先补充警力机制,推出6个“聚焦警力下沉”的“强基”新举措。推进警力下沉成效显而易见,1月至8月,全省监狱推动实现罪犯刑释接返率达100%,“减假暂”案件办结率同比提升约40%,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率明显下降,监狱安全指数明显提升。
  “聚焦警力和狱情,研判感知未然之事,快速处置突发事件,事后还能智能研判总结规律”,谈及“情指行”一体化运行警勤模式全面服务基层实战,沙子哨监狱民警李贵军满是欣喜。
  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措施,成为贵州监狱夯实基层前沿堡垒的生动注脚,“强基警务”激发出的干事创业活力正在加速形成。
构建科技赋能“数字底座”
  贵州监狱在全面完成“智慧监狱”一期工程基础上,2024年积极抢抓“数智”建设政策机遇,深入实施科技强警行动计划,持续推动凯里、安顺、瓮安等一批“智慧监狱二期”和“智慧磐石”规划建设试点示范,全力打造智能业务“升级版”。目前,支撑全省监狱业务网上办理的17个信息化应用系统全面服务保障监狱工作,汇聚信息数亿条;推进“贵州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融合应用,更多充满“科技感”的执法措施,打通了与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的数据对接壁垒,仅今年前5个月就累计推送共享“案件包”3万个,新动能推动监狱执法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效;15所监狱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项目建设并顺利通过国家论证,“智慧监狱”建设步入“快车道”,应用体系的“数字底座”已基本成型。
  高效便捷的“云警务”是贵州监狱持续深化改革的一个缩影。提及“罪犯个别谈话教育应用系统”,清镇监狱民警陈晶感慨颇深。他认为,个别谈话教育应用系统克服以往罪犯个别教育中存在的诸多挑战与痛点,集警务通数据采集能力、双系统隔离技术、数据擦除能力等功能于一身。新技术的应用使罪犯教育内容更加全面、翔实、连贯,还为不同阶段罪犯改造提供了更全面、更科学的支撑。
  数治赋能、群众受益。贵州监狱切实把“智慧监狱”建设优势转化为服务群众的效能。29家监狱亲情电话系统先后完成硬件建设、软件调试和数据导入,微信亲情回款功能整合提升……“智慧警务”服务社会发展开启新篇章。
规范执法“硬实力”“软环境”
  2020年建成的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刑务办案中心是全省首家,作为监狱开展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罪犯计分考核,执法证据保全等工作的专门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办案模式,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
  “建设办案中心,不是人员资源的简单汇聚,更优化了办案流程、统一了办案标准、提高了办案质效。”贵州省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处长吴长方说。
  贵州监狱2024年高标准建成28个刑罚执行办案中心,办案模式由传统的监区、分监区“分散办”向监狱“集中办”转变,“减假暂”案件集中办案率达100%。
  细化层级执法责任。省监狱局相继出台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加强改进监狱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性规范,统筹部署和调度“减假暂”工作,压紧压实执法办案责任。各监狱也持续推进“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强化案件实体证据材料把关,将“五审核一公示”程序规定和集体审议规则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今年4月,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监狱民警、罪犯及证人同步视频连线,安顺监狱2024年第二批次申请“减假暂”罪犯在监内法庭首次接受了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质化庭审。半个月内顺利完成了本批次减刑案件审理工作,较以往监外开庭花费时间节约三分之二,此举为全省监狱系统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树立了标杆。
  建立健全法治保障,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近年来,贵州监狱持续加固执法外部监督“围栏”,以外部“力度”提升执法质量“高度”。
  线下,全省监狱坚持在阳光下办案,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提请的每个案件都及时征求检察意见,主动邀请驻监检察官和211名执法监督员列席案件评审会。
  线上,全省监狱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深化狱务公开,依托政务新媒体在全国率先公布“减假暂”相关法律文书,推动落实“监狱开放日”制度,加上“区块链”防数据篡改等技术的加持,让执法办案走“新”更走“心”。
  站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法治监狱的新起点,贵州监狱将持续夯实基层治理之基,厚植依法治监沃土,向科技要战斗力,坚定不移走好改革强警之路、治监之道。
广东惠东“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收到何某的行政起诉状,诉请某镇政府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在法官和书记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随后,法官指引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这起行政争议得以“一揽子”化解。
  近年来,惠东县法院将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举措。该院成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明确案件审查与告知、立案委派、指导调处、审前准备、繁简分流、案件管理六大职能,为行政争议调处工作规范化、高效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成立以来,工作站共受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案件107件,办结93件。
  工作站聘用具有不同从业背景的调解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作用。同时,组织员额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个案指导或带领审判团队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已成功调撤案件2件。
  此外,工作站积极与行政主体对接,充分发挥法官居中与行政机关沟通的优势;与审判团队对接,针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将双方认可的事实情况及争议焦点予以归纳,及时反馈给具有集中管辖权的法院;与司法确认程序对接,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罗晓燕 蔡嘉威  
益阳做好“三篇文章”营造平安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金  淋 彭  辉 刘秀芝

  今年以来,湖南省益阳市政法机关全力做好“护航、服务、创新”三篇文章,着力营造平安、便捷、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做实护航文章
  近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观察期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旨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优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暂行办法》梳理并公布柔性执法事项379项,其中不予处罚226项、从轻处罚71项、减轻处罚57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25项。相关机关通过柔性执法办理涉企案件4177件,免罚金额近1800万元。
  益阳市公安机关持续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立案335起,其中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立案51起,较去年同期上升54.5%;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立案53起。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益阳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81件,受理破产案件70件,超过去年全年受案数,通过破产程序让企业获得新生,盘活资产4740万元、土地5宗。
做优服务文章
  前不久,益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安邦组织召开“法治护航·问需于企”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并与企业家们展开深入交流探讨,他指出:“要带着责任问需于企,带着感情服务于企,带着纪律亲清于企,让企业放心投资、放手发展。”
  益阳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单位深入开展“问需于企”座谈,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吸纳和反馈。
  益阳法院实现诉前调解中心全覆盖,聘请3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托34个人民法庭与街道、司法所、村居调解组织等195个基层治理单位形成预防化解纠纷网络;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的纵深推进,实现涉企民商事纠纷当场立案率达90%。
  益阳检察机关通过举办“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30余次,召开检企互动调研座谈会8次,收集建议诉求32条。
  益阳市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与144家企业建立结对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纠纷、防范法律风险1200余件。通过“一窗式”办理,为企业提供“订单式”“保姆式”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783件,均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做强创新文章
  今年5月,在益阳市公安局侦查实战中心的支撑下,市公安局、赫山公安分局两级联动、创新战法,破获一起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斩断一个从生产、包装、仓储至销售等全环节制售假冒品牌槟榔的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查获假槟榔成品850余公斤,涉案金额达2200余万元。这是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益阳两级法院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案件“示范裁判+诉前调解”办案模式,办结知识产权案件156件,调撤结案98件,调撤率达62.82%。加大对益阳市“安化黑茶”“南县稻虾米”等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强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充分发挥益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相衔接的专利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今年以来,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件。
图片新闻   ▲ 2024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将于10月18日至22日举行。连日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辖区陶瓷商户,通过发放宣传册、以案说法、现场答疑等方式,宣传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图为法院干警在景德镇陶源谷景区服务中心向外籍商户讲解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龙浩然 邱素芳 摄
图片新闻   ▲ 今年以来,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拓展窗口业务功能、延伸服务触角,优化措施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图为公安窗口民辅警为企业负责人办理业务。
本报通讯员 冯善军 摄    
深圳“检察护企”助力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据介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制定依法惩治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犯罪、稳妥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等四方面20项针对性措施。
  同时,结合办案实际和企业诉求,以个案办理为依托,推动完善各项“护企”制度。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损害商业信誉、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40人,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侵害企业利益犯罪371人。
  深圳检察机关依法稳慎适用羁押强制措施,推行涉企犯罪全流程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扣冻”企业财产问题,受理立案监督案件80件。检察机关还依法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今年前7个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案件302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4份。
  为畅通涉企控告申诉渠道,深圳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专区”,指派专人负责接收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案件线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涉企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受理时加挂“绿标签”,强化涉企控申案件办理时效。
人文之旅“请进来” 农特资源“走出去” 新疆铁路建设助推社会蓬勃发展   □ 本报记者 赵颖

  近年来,铁路的快速发展,便捷了沿线交通,促进了民族团结,助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我们将大盘鸡、手抓饭、拌面等新疆特色美食搬上列车,让旅客在车上就能品尝地道的美味,不少旅客竖起大拇指点赞:‘新疆铁路,亚克西!’”近日,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客运段“民族团结一家亲号”列车列车长米尔班·艾依提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17年3月25日,“民族团结一家亲号”品牌旅客列车首次开行,艾依提成为首发列车的列车长。
  这趟列车穿越天山南北,环绕半个塔克拉玛干沙漠,途经吐鲁番、巴州、喀什等7个地州,串起了沿途15个主要县市。艾依提和同事在列车上提供“旅游风向标”特色服务,向旅客介绍沿途风光和民俗风情;创办民族团结专题广播节目,和着沿途风景涤荡心灵;开办“流动的巴扎”,让旅客与优质的农特产品实现“双向奔赴”。7年来,“民族团结一家亲号”列车累计运送旅客780余万人次。
  近年来,天山南北生机勃发,铁路建设如火如荼。
  2015年,吐鲁番至库尔勒二线正式开通运营,乌鲁木齐到库尔勒进入4小时生活圈,实现让便利“入圈”、让幸福“出圈”。
  2019年投入使用的库喀铁路提速扩能改造项目线路,将乌鲁木齐至喀什的火车单程运行时间缩短至13个小时左右。
  2020年,有“西部天梯”之称的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建设项目开通运营,这是进出疆的第三条大通道,也是我国通往西亚、地中海和黑海地区的陆路运输大通道。
  据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刘朝栋介绍,考虑到格库铁路跨越新疆野骆驼自然保护区的地理因素,特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了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细节,采取改路为桥和线路绕行的施工方案,留住无人区里的水源,做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22年开通的和若铁路与格库铁路、南疆铁路共同构成一条长达2712公里的环形铁路,将被称为“死亡之海”的塔克拉玛干沙漠“环抱”其中。铁路沿线车站采用“一站一景”的设计理念,把楼兰文化、女儿国传说、罗布泊风情等历史人文风貌融入站房设计,“旅客在列车上就能观赏金色胡杨、领略大漠风光、感受雪域苍茫,新疆之行成为他们难忘的人文之旅、环保之旅。”刘朝栋说。
  如今,一条条穿越城镇、草原、沙漠的铁路串起天山南北的城镇乡村,一趟趟列车穿行在千里铁道线上,农产品、化工品、矿石、钢材、煤炭等出疆更加便捷。
  “我们持续加大特色林果产品、农产品运输通道建设力度,开行番茄酱专列,打造西梅、香梨乡村振兴冷链班列,开通苹果汁、红枣走向国际的中欧班列通道,全方位、多角度助力特色林果产品、农产品‘走出去’。今年已发运特色林果产品、农产品20余万吨,助力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库尔勒铁路物流中心副主任孙磊说。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新疆同中亚国家的国际贸易蓬勃发展,运输需求旺盛。
  自2020年首趟“中吉乌”公铁联运国际货运班列从甘肃兰州首发至今,国内已有12个省份80余个铁路车站发运货物经喀什中转出国,运输品类也由起初的服装、金属工具等30余类百货拓展至新能源汽车、机械配件等300余类,打通了一条连接中西亚、辐射欧洲的国际贸易通道。
  “我们不断提升疆煤外运通道能力,今年以来,所辖鱼儿沟、望布、库台克力克等作业点发运出疆煤炭932.6万吨,增幅14.32%,辐射山东、陕西、青海等10余个省份多个城市。”孙磊说。
仙游公安筑牢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网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戴冰冰 近日,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度尾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了一场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民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向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识别方法。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重点宣传,耐心讲解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和防范对策,提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下一步,度尾派出所将继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杭州钱塘化解高校电动自行车消防风险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梅玲玲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有14所高校,校园电动自行车体量大。为降低校园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今年以来,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该区电动自行车专班深入高校调研,聚焦校园出行需求和消防安全需求的“交叉点”,实地指导部署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先后推行电动自行车实行违规记分制、通行证“分色管理”,并新设室外集中充停点、增设校园微公交。同时,加强消防安全与交通安全宣传引导,严禁在宿舍、办公室等场所给电瓶充电。
绛县郝庄警方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侯爱萍 近日,山西省绛县公安局郝庄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原来,绛县郝庄乡村民姜某家以邻居晁某家盖房檐占用自家宅基地为由,阻止晁某施工,晁某一气之下用铁锤砸坏了姜某家的围墙,随后两家发生口角以至肢体冲突。郝庄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民警耐心劝解,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着力疏导化解双方矛盾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
平塘塘边镇帮扶协作取得新成效   本报讯 通讯员查梅 周渝 近日,贵州省平塘县塘边镇的葡萄基地传来喜讯,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帮扶下,该基地的葡萄种植产业已初具规模,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此次葡萄基地的建设初显成效,是东西部协作帮扶结出的又一硕果。据了解,该基地在广州市白云区指导下,引进前沿种植技术与管理模式,为种植阳光玫瑰、妮娜皇后、浪漫红叶等多个优质葡萄品种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基地不仅实现了葡萄的优质生产,更为未来的高产丰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数字经济下的司法裁决须具国际视野   □ 易继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等。总的来看,会议将经济增长政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市场竞争法律修订作为议题,反映了全球竞争格局下经济增长政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市场竞争法制完善三者之间密切的关联关系。
  促进经济稳定,特别是促进新经济的持续增长,包括但不限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电商出海、优化营商环境等,推动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心。新经济增长依赖创新驱动发展,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这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一致,即通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诚然,大力发展新经济的背景下,需要司法具有国际视野,在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同时,积极护航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为科技创新和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同时提出,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拓展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舆论的渠道和方式,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提出了“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和“完善上诉审理机制”的要求,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正在逐步实现现代化,这不仅为国内创新主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相信,随着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将为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以其独特的优势推动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颠覆性创新技术将极大地改变人类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推动全球产业更替、经济格局乃至政治格局的重大调整。从大数据分析到人工智能应用,从区块链技术到云计算服务,这些前沿科技正逐步渗透进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传统行业注入新鲜活力。然而,随之而来的平台安全、数据安全、用户隐私保护等问题,也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呼唤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平台经济是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及其体现,是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竞争与创新天然具有互动关系。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繁荣创新,进而更好地驱动和引领发展。只有鼓励市场主体投入创新,才能提高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否则,只能是低水平的存量利益的零和竞争。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数字经济领域技术蓬勃发展,新经济商业模式创新演进不止。对于数字经济领域未来的竞争状况和趋势,我们会有认识上的“时差”乃至“偏差”,面对数字经济领域众多类型新、案情复杂、行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首例案件,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需要聚焦新质生产力的特性,找准行业实践和法律规制中共性、难点问题,为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发展与成长提供了必要空间,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部分地区法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回溯行业类案、关键规则、共性需求,推动源头预防、柔性化解、行业调解、诉中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前协商,批量化解纠纷,引导行业理性竞争、互利共赢,行业反响积极,社会效果显著。
  司法维护主权和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兼备国际竞争视野和格局
  数字经济作为新经济增长引擎和产业制高点,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在新一轮产业革命和经济竞争格局下,谁掌握了核心技术,谁就能在国际舞台上占据有利位置。中国正在积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力求通过完善立法、强化执法等方式,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特别是在网络经济领域,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点,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其相关纠纷的司法裁决不仅需要遵循国内法,更要求法官具备国际视野,以适应全球化竞争的新常态。
  随着网络经济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增加。面对这一情况,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立法者、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都需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学习与应用,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化水平:一方面,确保裁决符合国际标准;另一方面,增强处理涉外案件的能力,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公平、透明的法律服务。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司法裁决,必须兼备国际竞争视野和格局。这不仅是针对传统意义上的涉外纠纷案件,我国法院需要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而且是要考虑随着网络经济活动跨越国界,涉及国内企业的纠纷案件也会被域外机构或者个人所关注,特别是会被企业在境外的竞争对手和包括境外司法机关在内的相关执法部门所关注,进而发生“蝴蝶效应”,产生相应的域外司法效果或者国际影响。因此,对于表面上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案件审理,也需要兼备国际视野,审慎处理,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总之,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社会共识。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把握好“经济增长政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法治建设”这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发展路径,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应对挑战,通过对话和交流来解决分歧,共同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构建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贡献力量。
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置 第十三届中韩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在广州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的第十三届中韩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置”于10月12日在广州举行。研讨会以“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置”为主题,着眼于对涉案财物的强制性措施、建立相对独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独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违法所得的证明问题、涉案财物的管理及数字时代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
  来自中韩学界、律师界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及韩国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仁川地方检察厅等中韩实务部门的专家与会。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陈卫东主持开幕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石佑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韩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庆北大学校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金成龙先后致辞。
  石佑启指出,中韩两国共享东方价值观,在法治领域有许多可以借鉴、交流之处。此次研讨会以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置为主题,选题精准、意义重大,有助于找到攻克难题的思路和办法,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两国发展。
  敬大力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在这一背景下,探讨涉案财物处置极具前瞻性、时代性,意义重大。
  金成龙建议,中韩两国的学者和实务专家在下一届研讨会召开前,可以就涉案财物处置制度进行更多的线上、线下交流,发掘并讨论更多有意义的话题。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规则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规则”,由梨花女子大学校法学专门大学院名誉教授赵均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王佳共同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认为,我国查封、扣押、冻结法律规范的特性呈现法律渊源多元性、对人与对物强制措施存在差异性、适用阶段与主体具有普适性、对人与对物强制措施发展不均衡等特征。对此,应当坚持权利保障原则、加强对司法机关职权的规制、秉持程序效力原则进一步完善查封、扣押、冻结规则。针对现实问题,应以更高权利保障为目标,将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保障提升至相同高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姚莉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随意性,例如涉案财物保管机制不健全、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程序不够规范、涉案财物审前返还适用率较低等;其次,对物的强制措施适用上存在任意性,各程序环节都存在滥用的情况;最后,涉案财物的审理程序虚化导致漏判、空判,被告人、被害人、案外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建议明确审前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则,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理程序,制定被害人、案外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韩国德成女大教授朱胜姬,嘉泉大学校法学科教授李根雨进行分享汇报。成均馆大学校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李京烈和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李昌玄作为与谈人进行点评。
  相对独立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建构问题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相对独立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建构问题”,由韩国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院长、西京大教授丁雄奭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卓黎黎共同主持。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建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应当建立罚没收入统一上缴中央财政的机制,以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健全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制度,采用独立于办案机关的第三方外部管理模式;完善对物的强制处分程序,规范涉案财物概念的准确认定,并强化监督机制的介入和运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建构应该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对于搜查、扣押、查封以及没收进行统一的程序设计,把它作为一个整体的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不应该散落在不同制度、程序的条款当中;其次,应该建立起司法令状制度;最后,对于涉众型案件,应该作出一体的、统合的设计,把民事诉讼当中涉及财物处理的方式、方法引入刑事诉讼程序当中。
  启明大学校社会科学学院警察行政学系教授金惠京以《韩国在没收程序中第三者的参与相关的情况》为题、庆南大学校法学院教授安正彬对韩国的《非法政治资金没收特例法》《腐败财产没收特例法》及《犯罪收益隐匿限制法》分别作了介绍。
  韩国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安成训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作为与谈人进行点评。
  独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违法所得的证明问题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独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违法所得的证明问题”,由CNCITY代表理事、韩国律师黄仁奎和蒋安杰共同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谈到了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据规则:一是关于证明对象。作为对物之诉,涉案财产的合法性,首先应该成为证明对象,但是作为没收前提的犯罪行为,是否也应当成为证明对象,对此学界存有争议;二是关于证明标准。作为一种中间程序,证明标准应该是高于民事证明标准,而低于刑事证明标准,司法实践表述为“具有高度的可能性”;三是关于特定证据的限制使用;四是关于举证责任。特别没收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检察机关承担,但是在有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应当由主张财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闵春雷认为,涉案财物的证明对象主要包括财产的关联性事实、财产的权属性事实以及涉案财物的范围或数额,并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财产追缴事实和独立请求事实两类。财产追缴事实主要是检察机关所主张的追缴事实,而独立请求事实则是在相对独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追缴过多、追缴不足或者追缴错误而提出的事实。财产追缴事实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并应当坚持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金成龙,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国家专职律师崔翼求进行分享交流。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韩国刑事法务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尹智渶、金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智华进行点评。
  周长军谈了四点看法:第一,“独立没收程序”,是指不定罪的没收程序,与定罪没收程序相对应。在中国,这两类没收程序都存在,即一类是独立的、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适用的案件范围具有限定性;另一类是大多数案件都适用的附随于定罪量刑的定罪没收程序。第二,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在中国很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发表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的观点来看,审判机关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确权之诉,可能与民事程序更靠近一些。第三,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范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刑事诉讼法,二是202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是2017年“两高”发布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看,我国独立没收程序适用的罪名范围不仅仅是贪污贿赂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还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第四,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在我国,从规范层面看,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其需证明申请没收的违法所得与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并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即申请没收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产,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
  涉案财物的管理及数字时代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涉案财物的管理及数字时代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由浦项控股顾问、韩国律师金暎锺和文化日报记者姜汉共同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罗智勇在谈及涉案财物的保管及数字时代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时表示,保管是在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之后到最后处置之前的状态。就处置而言,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采取强制性措施也是广义的处置。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开透明原则,避免给人以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之嫌。因涉案财物往往最后都要进入拍卖程序,这个拍卖的过程要让大家能够认可、认同,体现出公允性;二是价值保护原则,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在定价还是在其他处理方式上,必须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使其各有所得,满足大致的利益期待,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为处理而处理;三是利益无涉原则,即在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处置人和财物本身不应该有利益上的纠葛,防止授人以柄,失去公信;四是结论明确原则,即法院的裁判文书等文件中,应当写清楚这些财物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内容,而不能笼统抽象,导致理解不清甚至出现争议,无法执行。
  梨花女子大学校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李昶蒕,仁川地方检察厅检察官郑盛允分别进行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何赞国建议:一是从法律上确立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文书或者相关决定的文书通报制度或者告知制度、文书备案制度等;二是从法律上确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涉案财物处理,向所在机关申诉控告时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同步审查的机制;三是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郭烁、IPX律师姜善姬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新共同进行与谈。
  郭烁表示,韩方学者介绍了关于虚拟资产处置中的令状主义问题。但他认为,在中国,我们面对的首要问题更加“本体”。因为在实践中,对于虚拟货币的处理,大量都在侦查阶段进行。也就是说,实践面临一个两难问题:相关部门彻底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但在侦查阶段,客观上大量地面对变现虚拟货币问题。
  周新认为,涉案资产、虚拟资产处置的主体、处置的程序、处置的款项和资金的归属以及处置的监督程序、救济程序,这是当前空白的领域。未来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对于涉案虚拟资产的立法,应明确其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则。涉案虚拟资产及其他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否需报送相关的检察机关决定,可以设立向检察机关申请的制度,但不一定采用令状模式。
  闭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主持,陈卫东和金成龙分别作了会议总结。
《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新书发布   10月13日,《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新书发布暨“传承董必武法学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洪祥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作总结。本次活动由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主办。
  王洪祥在致辞中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好董必武法学思想,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结合董必武法学思想蕴含的丰富法治理念和智慧,持续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新征程上研究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吸引和团结研究会全体同志投身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陈冀平在总结时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对发挥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和时代价值,深化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和传承工作,持续开展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推动董必武法学思想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的实践应用和创新发展。要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办好“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持续加强对青年法治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等出席会议并作主题演讲。董必武同志亲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有关副会长、咨询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理事,新书出版社分社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法宣)  
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成立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10月14日,在南京举行的“以实践为导向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创新”研讨会上,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贲国栋与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王腊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辙,江苏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树兵,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范沁芳等共同启动了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
  南京师范大学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起步早、成效好、影响大,2024年1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20多年来其法学专业创设的“法学+英语”“法学+德语”“法学+日语”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为涉外法治领域输送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此次成立涉外法治学院,推动“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开展区域与国别法系列学术研究,组建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一体化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将有效聚焦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重大前沿问题,培养更多卓越拔尖的涉外法治人才,产出更丰富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咨政报告,为中国法治现代化和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方案智慧。
  来自南京江北新区、南京仲裁委、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南京公证处等单位的领导专家以及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宁波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日前,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上海举行。此次年会研讨主题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疑难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表示,此次年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法治建设新目标,体现了民法学界同行担当作为、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使命的崇高责任感。有利于巩固司法制度改革成果,实现我国民法学的创新和发展。对于华东政法大学而言,是紧跟时代潮流、学习先进经验的宝贵机会,更是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所需为导向,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全面提高涉外法治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重要支撑,也是撬动学校全面综合改革,奋力推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政法大学进程的发展契机。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表示,此次年会将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同时勉励新一代民法学人传承弘扬好老一代民法学家的思想和良好学风,积极推进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为中国民法学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化法学教育综合改革
服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深化法学教育综合改革 服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八届专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人才培养,也需要高质量的法学理论研究。本次研讨会以“深化法学教育综合改革 服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主题,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突出新时代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政治站位高、使命意识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杨建军谈法律保障人工智能可信的关键—— 在于捍卫现代法治传统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在《东方法学》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可信人工智能发展与法律制度的构建》的文章中指出:
  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却因为技术的复杂性、风险的不完全确定性、技术滥用、法律规制的缺位等因素,还未完全赢得社会的信任。信任,是人际关系得以长久维系的桥梁,是社会关系得以拓展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内在条件,更是建立高效社会组织的基本前提。不同时代社会信任的运作机理有所差异,人工智能获得社会信任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保障,需要妥当监管的法律制度为人工智能的可信予以背书。法律保障人工智能可信的关键在于捍卫现代法治传统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赖,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保障和规制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的价值正义性、人工智能技术的实践运作对人类基本价值追求和人的基本权利维护的有效性的基础上。
  保障可信人工智能发展的路径呈现多元性,总体上是对技术、伦理和法律所做的不同程度的组合。为保障人工智能的可信发展,法律制度的创设或者调整应当遵循一系列外在准则和内在准则,前者包括以人为本原则、人类主导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后者包括透明原则、安全原则、公平原则、隐私保护原则、可问责原则。
  保障人工智能可信发展的具体法律制度,应涵盖设计、评估与测试等环节,确立AI产品从概念到应用的严格规范流程。同时,健全的监督制度可以确保人工智能领域的透明,而完善人工智能的责任制度则可以明确责任归属,为AI的可信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发展可信人工智能,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影响人工智能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信任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建立在可信基础上。可信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中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技术路径为基础,融合伦理准则,同时,应当处理好人工智能发展中国际性与地方性、市场逻辑和治理逻辑、监管的包容与审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护、道义与理性等关系。
张涛谈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的规制路径—— 应当从命令控制型规制转向包容审慎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张涛在《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的法律风险与包容审慎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一种可以生成内容(如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的人工智能技术,若要开发能够执行此种操作的应用程序,就必须使用大量数据训练底层模型,使之能够识别数据集中的模式和结构。训练数据集是直接作为模型训练输入的数据,包括预训练、优化训练过程中的输入数据;训练数据集的类型、规模和使用方式直接决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成败。
  从理论与实践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训练数据集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是从功能定位的角度看,在人工智能时代,训练数据集已经成为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从法律属性的角度看,训练数据集是一种聚合型权益客体,涉及多个主体的多种权益。
  为了检视训练数据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必要采取一种多维或多部门法融合交叉的视角,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则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从理论与实践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的突出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著作权法风险(即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风险(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然而,现有规制框架却呈现风险防范形式化的现象,许可使用、合理使用等著作权法律规则难以因应规模化的训练数据集,而个人同意、目的限制与数据最小化等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及原则亦存在效能不彰的问题。为此,有必要重构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的规制框架,首先需要明确训练数据集的规制目标,应当从以权利保护为中心进阶为以公平使用为目的,即从单纯地保护相关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进阶为促进训练数据集的公平、合理、有效使用,以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需要明确训练数据集的规制路径,应当从命令控制型规制转向包容审慎规制,即从单纯地依靠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规制,到兼顾法律、伦理、技术标准等多元规范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性规制,以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和规制需求。
  为了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的包容审慎规制,一是要构建包容审慎的著作权法规制,包括重构合理使用的标准与范围、构建著作权临时许可裁定制度、发布著作权合规最佳实践指南;二是要迈向包容审慎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包括拓展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改造告知同意机制、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赵珊珊 整理)
《司法行政制度比较研究》评介   □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些年来,学术界对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制度研究较多,但是对司法行政制度的研究较为少见。司法行政制度的理论基础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近日,读到了司绍寒研究员的《司法行政制度比较研究》一书。该书以12章,50余万字的篇幅系统论述了古今中外的司法行政制度,内容丰富、分析透彻、见解独到,特别是在以下几方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其一,突破了对司法行政职能模式的旧认识,对国内外司法行政制度的职能模式进行系统性的梳理。我国当前的司法行政制度源于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引入的“小司法行政”模式,职能较为有限,配置不甚合理。如果从这一模式出发,“以己度人”,则很难对司法行政制度形成全面、深入认识。该书通过对近代以来各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梳理,将其归纳为大陆法系近代模式、大陆法系现代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苏联模式,并深入分析了其历史、职能、架构和作用。创造性地提出了司法行政在总体职能上横跨“司法”“行政”“立法”三大领域的重要特点,指出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些论述从世界近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的趋势着眼,将我们普遍认为的“小”司法行政,拓展为“大”法律和司法制度运转平台。
  其二,摆脱了以往批判式的视角,肯定我国司法行政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成就和贡献,树立了该领域的文化自信。比如,作者以“审判与行政分离”“较为成熟的诉讼程序和法典”“法司衙门成熟稳定”三个明确标准论证了我国古代司法行政机关诞生于唐代,比英法早约1000年,其稳定成熟远胜西方。作者论述了在清末变法时期,在欧风美雨的影响下,改“刑部”为“法部”,在理念上“脱胎换骨”,将审判与行政分离,回归到唐宋时的“刑部—大理寺”的总体架构中,不仅自身向近代司法行政制度转变,而且推动当时中国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整体上的近代化转型。作者论证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五权宪法的框架下,将司法行政部置于司法院之下,使司法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合二为一成为完整的司法权,形成当时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的制度设计。这些见解和论断对于树立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文化自信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其三,着眼于司法行政制度在历史大潮中,对法制、政治、文化、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比如,该书详细介绍了美国司法部在内战后、镀金时代、二战和铁幕、民权运动、毒品战争、反恐战争、维护国际霸权中的作用及自身发展;英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普通法渐进式改革中角色扮演;德国司法部在促进国家统一中的历史使命;法国司法行政机关对近代大陆法系司法行政制度的贡献及其在司法领域实施中央集权,统一协调法律和司法政策;日本司法行政机关强大的民事法务职能及其与经济社会生活的高度结合,独具特色的讼务制度对政府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苏联“小司法行政”模式的特点及成因等。这些论述从司法行政出发,又不囿于司法行政工作本身,视野宏大、分析深入、见解独到,具有很强的理论开创性。
  其四,着眼于不同国家地区间司法行政制度之间的传承、借鉴和影响。比如,英国司法行政机关在继承、传播普通法文化中的角色扮演;美国司法行政机关对英式司法行政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对战后德日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造;法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诞生及其对大陆法系司法行政制度的影响;德国司法行政对法国、美国的借鉴和吸收;日本司法行政制度中,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多元兼容混合的特点;苏式司法行政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近代以来我国对域外司法行政制度的吸收借鉴。这种放眼世界、博采众长的研究思路,对于当前我国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其五,以世界司法行政发展趋势为视角,展望了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未来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法治建设一日千里,司法行政如何摆脱既有模式的束缚,适应未来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书提出了未来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即从传统的司法行政工作,也就是对司法机构及其人财物的管理,转变为集政府法律管理、法律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司法系统管理、法律服务管理、司法裁判执行五种职责于一身,并且在最后一章提出,应以“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精神,承担起新的时代使命;重点发展管理政府法律事务、强化行政立法职责、推动法律服务业发展、发展刑事执行等业务职能;从统筹规划法律人才整体建设、强化司法行政内部机构建设、改革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等方面完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最后在自身与时俱进的同时,将中华法律文化发扬光大。既总结参考了国内外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变迁的总体方向,又照顾到我国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历史和现实,具有很高的理论参考价值。
  总之,《司法行政制度比较研究》一书在多方面形成了重要的理论创新,夯实了司法行政制度的理论基础,拓展了司法行政制度理论研究的视野。相信该书的出版可以对司法行政制度学术研究的繁荣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未来的发展。
法学方法论的现实之问、时代之问、中国之问 《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序言   □ 雷磊

  《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并非关于“法学方法论”(本书有时也称“方法论”)的体系性著作,而是着重讨论了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些新课题。它们要么是围绕学界近年来的争议热点的介入式探讨,要么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主张和新要求的方法论反思。当然,很多时候之所以会形成争议,也正是因为对司法实践中的新主张和新要求存在不同理解。这些新课题在传统的方法论著作中要么没有被顾及,要么获得的关注度不够,而新的时代背景却构成这些话题的“诱因”,使它们相比以前以更高的聚焦度被凸显出来。
  法律(人)思维构成了法学方法论的内核。第一章从十年前苏力教授和孙笑侠教授的争论入手,力图在纯分析的层面为统一的法律人思维及其独特性辩护,即通过一种“统合论”司法哲学来说明,逻辑上的确存在“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这回事。规范和事实是法学方法论的两大范畴。规范理论的首要问题是法律规范的来源,即法律渊源。近年来,学界对“法律渊源”的概念多有争鸣,其背景是司法实践中面对指导性案例、党内法规等新的规范材料,急需提出一种新的、更有解释力的法律渊源概念及分类方法。第二章在这一主题上提出了笔者的独特理解,并在法律论证的框架下,阐明了法律渊源这一概念的法治蕴意。司法裁判过程涉及事实的诸多层次,也涉及事实与证据的关系。第三章论述的起点是近年来哲学学者与法学学者之间的一场跨界论战,焦点在于是否应当用“以证据为依据”来取代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的“以事实为根据”的说法。该章重新思考了司法裁判中事实与证据的所指及区别,捍卫了传统说法,顺带提出一种证成案件事实之客观性的新思路。定义论是法律逻辑的重要内容,不仅涉及法律适用论也涉及立法论。第四章的写作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前后,有法学学者和逻辑学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使用的概念和定义进行了逻辑批判。该章没有直接介入这些讨论,而是勾勒出一种“好的定义”应该满足的标准以及它如何被应用于法典编纂的活动。“同案同判”看起来是近年来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的要求使然,也是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预设,但实则涉及对司法裁判之深层本质的理解。面对学界围绕这一话题展开的诸多争论,第五章就“同案同判”的含义、性质、价值等问题提出了不同以往的主张,力图赋予它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十余年来,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两大阵营的论争构成中国法学流派化发展的一道风景线,而这道风景线的方法论面向可以被概括为“规则导向”与“后果考量”之争。第六章试图厘定后果考量的内涵和类型,并对其方法论定位与在价值判断客观化中的作用及局限进行探讨,尝试以一种内部化的方式来调和这种争议。在党中央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要求“落地”就成为关键。第七章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现状,就其融入司法裁判的各种途径进行了系统讨论,并对融入的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案裁判中进行具体化论证的形式和规则——提出了要求。在新科技时代,尤其是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相结合的背景下,学界将理论研究的重心置于“智慧司法”的技术保障及其对审判理念的冲击方面。与此不同,第八章着力对人工智能条件下法律推理之性质进行重新理解,并基于此来刻画这种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总的来说,人工智能时代没有造就新的推理模式,而是使哲学界和法学界此前已提出的可废止推理及其模式得到彰显。
  上述是目前中国法学界或司法实践中比较热门的八个话题。虽然它们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只是同一面时代棱镜中折射出的不同面向而已,因而各章在论述的内容与细节上或有交集。虽然对它们的讨论看起来是“各自为战”,但背后隐含着笔者对法学方法论的整体理解和对“什么是司法裁判”这条统一主线的把握。虽然它们只是法学方法论研究中一些新的“点”,但并不妨碍它们可以被融入关于方法论的体系性论著。当然,这就属于后续的任务了。
  本书的“附录”部分,囊括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对近三十年来中国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观察和反思,另一篇是笔者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的“中德法学方法论研究新发展”学术研讨会上所作的总结发言。
  新时代提出了新课题,也提供了检验既有法学方法的新契机。本书要做的,就是在当下的时代为法学方法论的生命力提供一个佐证。
韩思彦解兄弟讼   巡察剑南,益州高赀兄弟相讼,累年不决,思彦敕厨宰饮以乳。二人寤,啮肩相泣曰:“吾乃夷獠,不识孝义,公将以兄弟共乳而生邪!”乃请辍讼。
——《新唐书·韩思彦传》

  解析:处理家庭纠纷应注重阐释亲情伦理
  “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至高追求,家是国之单元,国是家之集成,只有家庭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进步。正因此,传统司法文化中对待家庭纠纷时,和谐思想亦被奉为圭臬。古代官员在处理家事案件的方法上、机制上、效果上都显现出“以和为贵”的取向,并衍生出“情理兼容”“调处为先”“以案育民”的家事解纷特点。而恰因这些方式与中华文化内涵极度契合、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历经多朝始终发挥作用。
  1.家事纠纷解决的规则合一——情理兼容
  我国古代民事司法是情、理、法三个维度的考量,家事案件的处理则是最能体现三者合一的过程。其中“情”“理”在家事纠纷中得以广泛运用,既是因传统文化对于“仁爱”“人和”的追求,又因限于当时立法技术,制定法不能满足民间细故的断案需要时,官员通常要灵活运用“情理”来弥补立法不足。两者相辅相成,造就了兼容性审判理念。
  古代官员还善于用“情理”释“法”,上述案件便是典型。韩思彦以一杯乳汁提醒兄弟乃同根相生,不当忘记孝悌之义,以景唤情、以情入理,直指人心,兄弟多年心结一朝化解,矛盾随之消散。当下法律制度远比古代健全,但在司法适用中并未至臻,实践中部分司法裁判与民众理解有屏障,文书的说理表达与民众话语体系有距离,这种情况在家事审判领域更为明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解决这一问题,传统法治文化中以情理法的共同作用化解家事纠纷的思路是很好的借鉴。家事法官欲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让案件得到广泛认可,应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以更贴近民众的方式弥合法与情之间的理解断层。在审判调解中,不仅要从法律上释明,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过程,以专业化、人性化、多样化的方式化解争议,可像韩思彦一样在调解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倡导价值的同时,增强民众对裁判的内心认同。
  2.家事纠纷解决的重要程序——调处为先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倡导息讼止争,这种追求在家事案件中更为明显。常言“清官难断家务事”,正是因为家事纠纷依法裁判不难,难在案结事了,恢复家庭和谐。而与听案断诉相比,调处息讼消解了两造对峙的紧张关系,方式灵活,氛围轻松,可说之“法”不限于法律,纲常伦理人情均得所用,更有利于原有人伦秩序、社会关系的恢复,故古代官员倾向于以调处的方式处理民间家事矛盾。在调解途径上,除了由州县官主持的堂内调解,由乡土社会发展而来的家族、宗族、乡里等亲缘、地缘团体更是在历史长河中自发形成多元纠纷处理格局。调解息讼的实行,让“和为贵”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融入司法过程。
  调解的特性使其在当今家事纠纷的解决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并且随着社会进步而更加完善。原有的因亲缘、地缘而自发形成的团体转变为体系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心理辅导人员、社工服务机构,诉调衔接机制则有效提高了调处效率和权威性,让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更为人性、专业、高效。当然,家事纠纷“以调为先”不意味着“以调代判”,更不代表压抑个体选择的权利。“以人为本”是和谐精神的重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中,不断增强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才是调解工作的最终追求。
  3.家事纠纷裁判的社会效果——以案育民
  古代地方官员早早意识到,在社会关系中实现“和”之美,仅凭公平裁判难以实现,更要用教化的方式推广礼法和德行,提高民众道德修养,使人们和睦相处、不生争端,才能从源头上实现“天下无讼”。家事纠纷中“寓教于判”则是最好的教育感化方式,官员既为是非曲直的裁判者,又为德行礼法的教谕者,既可在个案调处、判词中说情论理使争讼两造知廉耻、明事理,又可通过一案之讼对更多家庭起到教化作用。唐代韩思彦“以状闻”,把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传播开来是常用方式,清代汪辉祖认为百姓旁听案件审理也是良策。
  古代官员之教化职能比照现今语境,便是司法的引导功能、示范作用。家事案件中既有“法度”的纷争,又有“情理”之纠葛。一个好的案件,不仅可以让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有所感悟,更是引导社会价值、弘扬良好家风的倡议书、教科书。“未讼者可戒,已讼者可息”不仅古代有,当下依然适用。家庭是国之法度与亲之伦理同时作用的场域。在家事纠纷的处理上,既要考虑法律规则,还要关注法理之外的情与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国情怀融入家事审判理念之中,以小家之和,推进大家之和,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文章节选自崔亚东主编的《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商务印书馆出版)
“人工智能与刑法的对话:AI时代诈骗犯罪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0月11日,首师大政法学院举办的一场聚焦法学前沿、引领学术潮流的学术研讨会——“人工智能与刑法的对话:AI时代诈骗犯罪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吴高臣主持开幕式。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缪劲翔指出,政法学院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这个前提下,立足法学研究的本位,积极研究交叉学科所带来的新的制度治理难题,符合学校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求。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提到,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风险,作为技术工具,价格低廉容易操作,迭代速度远超监管部门的反应速度,几乎可以触及社会各领域的法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也就成了应有之义。
  研讨会第一单元“AI时代诈骗犯罪的理论问题研讨”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晓亮主持。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认为,AI诈骗问题不仅是刑法问题,更多的还延伸到前置法的问题,即具有外扩性,是一个技术治理的问题,同时也是商业、产业逻辑的问题。只有将AI置于不同的应用场景,才能具体确定应用AI平台是否进入了诈骗犯罪的规制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付立庆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罪状描述是极为简约的,若放弃对欺骗行为的限缩,过度扩张诈骗罪法网范围的后果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丧失定型性和罪刑法定主义机能,其与盗窃罪的区分将变得极为困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孙运梁认为,法学概念要着重考量其本身概念特征,一方面它要比日常生活概念更规范,另一方面它也达不到科学概念能够测量的程度。具体到诈骗罪的领域,传统法学中“占有”和“财产处分”的概念就受到了冲击,很多争论与分歧其实就来源于概念的流变,这需要学者们审慎观察。
  北京大学法学院文科一级教授陈兴良点评时表示,此前他对人工智能犯罪的研究方向有一点“跑偏”的担心,但在对相关领域进行了解以及参与本次研讨会的基础上产生了几点新的想法:第一,刑法学者应当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犯罪时代的到来,刑法理论研究应当有所作为;第二,在探讨人工智能犯罪问题时,要区分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前者只有在将其作为犯罪的工具考察时才有意义,至于强人工智能的犯罪主体性能否成立问题,我们可以做适度的预见性研究,但不能将研究基础完全放在幻想上,这样会导致研究走向没有根基的“科幻法学”。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用《猫和老鼠》动画片做了一个比喻,认为我们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猫捉老鼠”的追赶式治理,要进行一定的前瞻性研究,相信人类的智慧,从人类的基本理性出发去做前瞻性的思考,当然,也要承认人类普遍理性的固有局限。他又举了电影《机械姬》中所涉及的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定律作为点评的未来展望,并作出了期待“后浪们”作为新一代“深度学习机器”带来新成果的结束语。
  研讨会第二单元“AI时代诈骗犯罪的实践问题研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刘传稿主持。
  北京市公安局警官杨燕燕介绍,盗取采集自然人音视频信息生成的视频为重灾区,所以大家在接到诈骗分子电话和视频的时候应该及时挂断,不宜再和以往一样抱着“逗一逗”的心情与诈骗犯罪“周旋”,这样会增加自己音视频被盗取然后用于犯罪的风险。从实务经验来看,已经出现了几乎可以反向欺骗“图灵测试”的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乃至超人工智能的到来可能比我们预想得更快。
  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孟凡芹提到,目前警方有关人工智能的业务就包括大模型的测评,北京地区作为高校和研究机构重镇,产出了许多大模型,公安机关都需要配合网信办对其进行安全测试,包括测试平台和专家审核的模式。
  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钊认为,有必要将人工智能做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的区分。不能对超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采取简单的否定说或肯定说,因为其设计者和产品本身都具备自由自主决定并实施行为的能力,应该采取二元限制刑事责任结构较为合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石林山从案例出发,让与会者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其中一起案件涉及跨境电信诈骗,田某通过加密软件与境外电诈团伙取得联系,伙同团伙在北京市朝阳区多个酒店辗转,假设维护手机口的设备,为境外电诈分子提供通讯传输帮助,最后查证田某等人手机号关联到的诈骗金额为100多万元。该案件事实简单,但实际办理并不简单。首先是上游犯罪在境外与犯罪分子频繁更换地点、手机号等导致的破案难;其次是证据的收集与金额认定难;再次是对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都不能主动供述,嫌疑人之间也不会谈及具体作案情况,很难通过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来印证主观明知,办案人员从初犯偶犯进行突破,通过口供和部分聊天记录相互印证的方式来综合证明;最后是罪名认定问题,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还包含了对诈骗罪的指控。该案最终被评为2023年度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对于之后可能出现的类似案件的侦办也起到了很大程度的帮助与指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子良主要探讨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有些罪名能不能够用来应对AI时代的诈骗犯罪。第一个罪名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生成式人工智能虽然不属于专门用来犯罪的工具,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3款规定的罪状从文义理解上可以将其囊括进去,在司法实务中也可以检索到相关生效裁判,例如全国首例的“AI外挂”案。第二个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法官认为认定提供者“明知”是符合事实的,依据是充分的,即使需要平衡科技创新和风险防范,也应当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第三个罪名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于人工智能的提供者来说,目前出台了新的法规与司法解释,为其设置了相应的义务,该罪名的适用,对于打击防范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彭海青介绍,AI诈骗呈现出手段多样化、精准高效性与隐蔽性三个特点,受害群体有着年轻化趋势,且除了经济损失严重外,还存在着心理创伤与社会信任危机。技术应对不足、跨部门协作不畅、法律法规滞后与公众防范意识薄弱是目前所面临的治理困境,并且提出相应的措施。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点评。周光权认为,无论人工智能技术多么强大,它都不能成为独立的犯罪主体或是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刑法学中讲责任主义、罪责原则的时候,包含了宪法的要求,即宪法尊重个人有自己独立的意识,因此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机器通过分析数据来学习,其所谓的“意志”,实际上是生产者使用者灌输的。将机器视为犯罪主体,违背了宪法基本要求,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底线的冲击,也与法学上的自由意志相矛盾,再高级的人工智能,追根溯源仍然是人的价值取向与选择。人工智能技术,它确实对犯罪学思维和刑法学思维怎么紧密地结合起来提出了新的考虑,面对人工智能提出来的这些新的问题,我们不禁去思考教义学是不是需要调整?总的来讲,教义学确实要认识到犯罪学当中所提的一些基本理念,比如说犯罪是正常的,虽然这令人遗憾。犯罪同样对这个社会有一些正面的功能。犯罪一个现实的功能就是让我们在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要想到这个技术有可能有什么漏洞,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那就要把这些补丁都打出来,这对于法律的发展,无疑起着推动的作用。
涉外法治建设的省域实践及其优化路径   □ 谢军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在世界大变局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打开,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新时代新征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快布局省域涉外法治建设,在涉外法治的框架体系、平台资源整合、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发力,形成强有力的涉外法治服务保障体系,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素材。主要表现为:
  一是涉外法治制度供给机制更加完善。近年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强涉外法治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推进,持续优化涉外法治领域的制度供给,深化涉外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涉外法治制度体系。以浙江省为例,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制度形式巩固浙江对外开放领域改革试点经验,为打造高能级开放强省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涉外法治服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我国涉外法治服务平台可以归纳为:一种是实践型平台,主要是提供风险预警、危机管控与保障服务。比如,广东省不断深化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积极推动在南沙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另一种是研究型平台。比如,上海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涉外法治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主要开展涉外法治理论与实务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保驾护航。
  三是涉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涉外法治协调小组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及由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统筹推进涉外执法司法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细化政府部门涉外法治建设权限职能。以陕西省司法厅为例,在全国率先成立涉外法治工作处,负责统筹全省涉外法治工作,协调推动全省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工作,协调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统筹涉外法治方面对外交流合作。
  四是涉外法治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立足强化特色、彰显优势、错位发展,积极探索“一站式”涉外法治人才集成培养平台,加快推进涉外人才培养、引进、集聚、使用机制建设,强力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攻坚,推动现有涉外服务人才与涉外法律服务需求高效对接,为省域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以广东省为例,围绕国际贸易争端、跨境投资并购、涉外知识产权、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等领域,打造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推进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深化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等试点,统筹安排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
  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我国企业贸易摩擦、涉外商事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明显增多,这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笔者以实践为导向提出了促进省域涉外法治工作提能增效的建议,具体如下:
  一是高位统筹布局,完善涉外法治工作机制。以“大协同”涉外法治工作格局为抓手,充分发挥涉外法治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推进,强化省域涉外执法司法协同运作机制,促进多层次、多部门、跨地区协同涉外执法司法。以政策保障护航涉外法治工作改革创新,积极争取中央涉外立法授权,对标对表涉外法治建设先发地区先进经验,加快推进自贸区经验做法制度化升华,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地方辨识度的涉外法治标志性成果。
  二是强化资源整合,提升涉外法治服务适配质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深化辖区法律服务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地区的业务合作,提升辖区涉外律师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对外投资、国际制裁应对等“走出去”项目中的参与度。围绕数字贸易、知识产权、境外投融资、海事海商等领域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各地要以一批“揭榜挂帅”项目为抓手,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与辖区境外产业园区、海外省域商会等单位的合作,加快形成纠纷预防、调解、仲裁等涉外法治服务提能增效,有效回应“走出去”企业和“请进来”外商的服务诉求。
  三是拓展人才培养平台,打造高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围绕涉外法治人才“一揽子”政策为导向,有效整合高校法学院系、实务部门、群众团体等平台资源,加快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打造集知识、素质、能力于一体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涉外法治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和实战化培养。针对不同目标国和地区,各地也要用好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资源,“一站式”联通企业、商会、政府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推动现有涉外律师人才与涉外法律服务需求高效对接,培养一批满足涉外法治长远所需和应对当务之急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商业贿赂主体范围的分歧与协调   □ 涂静轩

  惩治商业贿赂不仅是社会腐败治理的重要部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和细化,直接影响惩治商业贿赂的执法效果。其中,商业贿赂主体是否包括“交易相对方”在理论和实务中长期存在争议,立法机关对该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反复。笔者在梳理商业贿赂主体范围立法历程的基础上,尝试回答两个问题:商业贿赂主体排除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排除交易相对方而产生的问题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关于商业贿赂主体是否包括交易相对方,立法者的态度经历了“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变化。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贿赂主体规定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即包括交易相对方。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时将交易相对方排除在外。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将“交易相对方”纳入商业贿赂主体范围。尽管立法者并未对背后的原因进行说明,但通过近年的执法趋势可以看出,立法的尝试是为了回应对公共事业机构执法中的分歧。
  近年来,医疗耗材领域“免费投放设备捆绑耗材销售”现象层出不穷。医疗耗材供应商同医疗机构签订排他性协议,由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医疗设备使用权,医疗机构承诺在相应期限内仅从供应商处采购相关医疗耗材。由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主体范围的限制,上述交易模式无法适用商业贿赂条款。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倾向于将此类情形认定为商业贿赂。由此,《征求意见稿》尝试再次将交易相对方纳入商业贿赂主体,以解决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境。
  然而,商业贿赂主体排除交易相对方,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立法目的应有之义,还是我国立法模式由粗放转向精细、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体现。
  首先,竞争一般存在于买方之间或卖方之间,交易相对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语境下,交易条件的合法性应当从竞争秩序的角度而非交易相对方的角度判断。其次,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提供价格折让以获得竞争优势,符合公平竞争秩序。最后,交易相对方之间的各种利益折让并无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差异。若将交易相对方作为商业贿赂主体,则要求执法机关对相对方之间的各种利益往来作出合法性判断。由于现代商业模式的复杂性,实践中特定交易中的对价并非仅限于交易合同约定的金额,判断程序较为复杂。
  既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商业贿赂主体排除交易相对方具有必要性,那么前述公共事业机构中的执法需要是否必须通过商业贿赂路径解决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于1993年,彼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存在一定空白,以商业贿赂条款规制公共事业机构采购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正当性。但随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完善、医疗耗材完全集中采购的开展、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相关问题应当在其他法律制度规则框架下解决。
  当前,无论是《征求意见稿》重新纳入交易相对方的尝试,还是在行政执法中创制“穿透原则”,都只是出于公共事业机构价格问题中执法的便利,一定程度上是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表现。为避免执法部门不当解读法律条款,防止商业贿赂条款调整范围的过度泛化,应当明确和细化商业贿赂主体的排除规则,即明确区分“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区分的思路应当从主体在交易之前或之后能否实质控制商品出发。
  “控制”的标准应当具有法律和商业逻辑的双重内涵。从法律的角度,交易相对人应当享有对商品所有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从商业逻辑的角度,交易相对人需要承担商品带来的全部风险。交易相对方的认定主要考察主体在向他人转让商品前,对商品的实质控制是否存在。若存在,则主体为交易相对人。若不存在,则主体为受委托人。
数字化转型赋能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   □ 张正伟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普及,对教育领域的影响也日益显著。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引擎,法治教育作为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也需要适应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探索数字化转型赋能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对于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提高学生法治素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教师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行为特点,从而个性化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通过分析学生的学习数据和行为模式,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偏好、难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体验。通过分析学生的学习数据和行为模式,可以预测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可能遇到的困难点,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提高学习成绩。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教学的时间、材料、师资和设备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教学质量。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教师创新教学和方法,提升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趣味性。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教师开发多样化的教学资源,如在线课程、教学游戏等,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
  建设一个综合性的数字化法治教育平台,集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互动学习工具等功能,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学习资源。通过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学习法治教育的内容,进行个性化学习和互动交流,提高学习的灵活性和效率。开发基于移动端的法治教育应用,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设备,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工具和学习体验。学生可以通过应用程序随时随地学习法治知识,参与在线讨论和互动,提高学习的趣味性和积极性。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开发沉浸式的法治教育应用,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法治场景和案例,增强学习中知法、守法、用法的直观性和体验感。学生可以通过虚拟现实设备,如头戴式显示器或手持设备,进入虚拟法治世界,与虚拟角色互动、模拟执法场景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深入了解法治知识和实践技能。通过开发数字化教育平台和应用,可以打破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提供更加丰富、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创新能力,推动法治教育的创新发展。
  跨界合作可以促进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共享,为法治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教学内容和方法。通过与科技公司、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实践单位等跨界合作,法治教育可以引入最新实践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跨界合作可以促进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分享成功经验和教学模式,共同探讨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和发展方向。加强跨界合作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覆盖范围。通过建立数字化平台或网络,学校与学校之间可以共享教学资源、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实现资源互补和优势互补,提高教学效果。跨界合作可以为教师队伍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法治教育的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跨界合作可以促进法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通过与实践部门、法律实务机构、协会组织等合作,法治教育可以引入真实案例和实践项目,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探索和应用法治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
  引入数字化评估工具可以实现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和需求。通过在线测验、作业提交等方式,收集学生的学习数据,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量化评估,为教师提供客观、全面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策略和内容,提高教学效果。建立数字化反馈机制可以促进师生互动和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应用程序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反馈和建议,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能力提升。学生也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查看自己的学习成绩、评价和反馈,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提高学习动力和效率。数字化评估和反馈机制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优化。通过收集和分析学生学习数据,教师可以准确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建立完善的数字化评估和反馈机制有助于建立学生档案和终身学习记录,为学生的学习发展和职业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山东临沂经开区检察院扎实做好信息工作   今年以来,山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托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先锋”品牌,扎实做好检察信息工作。一是抽调办公室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信息工作专班,着力打造一支高质量检察信息队伍。二是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信息报送重点,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检察信息。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将信息编写数量、撰写质量、采用增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坚持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不断提升信息采编质量和水平。
朱宝年  
重庆彭水开展法治宣传进农村活动   近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家至户”服务队走进润溪乡樱桃井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近年来,彭水县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村(社区),详细讲解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引导群众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将线上“进圈入群”与线下“进圈入群”相结合,组织政法干警与村民进行面对面交流,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杨丽媛  
河南原阳检察院举办校园法治讲座   近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多所中小学校,举办以“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网”为主题的法治讲座。该院担任各校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结合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网络欺诈、网络欺凌、隐私泄露等网络安全风险,引导同学们识别和防范网络陷阱,避免陷入电信网络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泥沼。接下来,原阳县检察院将以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设平安校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夏兴宇  
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整治电动车安全隐患   今年4月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每周带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检查行动,通过“日查+夜查”“联查+抽检”等方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同时,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使用年限摸排及架空层“还民行动”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快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改建、增建进度;广泛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充停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停行为。          王茜茜
广州横沥镇反邪教宣传进校园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平安法治办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横沥派出所,走进大田小学和横沥中学,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详细讲解邪教种类及如何抵制邪教等相关知识,揭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引导同学们自觉抵制邪教,发现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此次活动使“珍爱生命、远离邪教”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提升了辖区青少年抵御邪教侵害的意识。
陈玉玲  
西吉供电携手用电客户发展虚拟电厂   近日,国网西吉县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走访用电客户,详细讲解虚拟电厂功效,推进客户与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签约工作。虚拟电厂依托信息技术和能源管理系统,将分散和可调节的用电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虽非实体但功能强大的“电厂”,实现能源灵活调度和高效利用,可有效缓解电网高峰时段供电压力,保障电力系统平稳运行。签约虚拟电厂后,用电客户可根据响应虚拟电厂调峰、顶峰邀约的执行情况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每年可获益近6万元。目前,已有10家客户完成签约工作。         康万恒
公告专栏 2024年10月16日   周乐:本院受理王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艳林:本院受理原告兰岳鹏与被告王艳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建湖县非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建湖县近湖寿奎门窗经营部与陈俊宇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4094号 周剑:本院受理原告谢玉颖诉被告周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4年12月4日9点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小庆、王磊、黄丽、陈西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玉溪市同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王小庆公告送达本会(2024)玉仲裁字第98号《仲裁裁决书》,向王磊公告送达本会(2024)玉仲裁字第99号《仲裁裁决书》,向黄丽公告送达本会(2024)玉仲裁字第100号《仲裁裁决书》,向陈西娟公告送达本会(2024)玉仲裁字第10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会领取该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玉溪仲裁委员会公告
杜长华、曾娅丽、蒋雨晨、蒋欣茹:本院受理张义月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6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刘飞:本院受理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仇志龙、唐月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平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仇志龙、唐月侠、临沂市高翔运输有限公司、高克松、高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高克松上诉状。上诉人高克松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四项,依法予以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上诉费由被上诉人青岛平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黎贵娜: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志航、邱欣彤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梁为宵:王秀红、韩宁、朱信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23)苏1302民初1899号、(2022)苏0321民初6178号、(2022)苏0321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秀红、韩宁、朱信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房地产评估报告,如你在本公告期满7日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河北卓晟门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票号31300051 31732621、出票金额500000元、出票人江苏新景阳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兴市锐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4年2月5日、付款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汇票到期日2024年8月5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10月12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河北卓晟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1300051 31732621号银行汇票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北卓晟门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范益洪、许红红:原告宣小英与范益洪第三人许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海龙:本院受理胡泽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沈建闽:本院受理匡淑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圆圆:本院受理江家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平陵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杨建红:本院受理徐茂基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鼎业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时豪:本院受理蒲冰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上真、马春灵、常州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州首沃建材有限公司、代永生、王建芳:本院受理厦工(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亚辉、汪东升:本院受理程杏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宁波惠亿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汇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4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庞涛:本院受理陈云诉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兵:本院受理常州搏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高剑锋:本院受理屠泉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鲍广亮:本院受理冯志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侯善瑞:本院受理陶永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皓:本院受理方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受理沈建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君:本院受理杨春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南通益美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天和砼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钱仁华:本院受理邵美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小红、高亮松、安如营、张红军、张红义、赵正君、邵晨、秦剑:本院受理太仓多翰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刘小平、你们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刘小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943号案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共展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飘志华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太冈昆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太仓精算盘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方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浮桥镇佰乐竹酒业商行、创视互联网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苏州宾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李凯:本院受理太仓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捷强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李国庆:本院受理常州市峰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英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秦立民:本院受理常州市恒鹏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袁铄、袁铭:本院受理刘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沙政俊:本院受理孙马林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吕梦滢:本院受理朱天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沈志强、孟立、张宏斌、沈子煜、郑云、苏州三宝洋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港华辰致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王肖余及第三人苏州三宝洋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余帅:本院受理张首奇诉你、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吕奎安、张小红:本院受理吕亚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洪旗:本院受理原告刘龙飞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781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公告
常州市福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任兵兵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仲裁公告
(2024)徐仲受字第203号 吕林杰、袁艳: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家联智慧冷暖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购销安装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仲裁庭由仲裁员王勇2组成,王勇2为独任仲裁员。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在本会一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徐州仲裁委员会
李立波、闫子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高子腾与你们之间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裁字第100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欧可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陶敬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162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欧可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陶敬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162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安徽榕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广东宏达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湖州舞出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根妹与你方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2号】仲裁裁决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吴元松: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小青与你方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2号】仲裁裁决书。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全通百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凯达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壹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云南华惠隧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8月21日受理了张代坤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彝劳人仲案字〔2024〕第166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10份文书。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8月21日受理了万永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彝劳人仲案字〔2024〕第165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10份文书。定于2024年12月5日10时在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致歉声明   “鲜于狗子”在点点穿书平台发布争议作品《养娃模拟器:妈妈的好大儿》,该作品涉嫌抄袭作者“夏日的果子”于橙光平台的作品《我家儿子初长成》。
  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收到橙光平台的投诉邮件后第一时间按照《作品涉嫌抄袭的投诉指引》处置,并以邮件的形式向橙光平台同步了处置结果。
  由于在发布审核阶段未做到足够严谨,导致争议作品对橙光平台及夏日的果子造成影响,公司深表歉意。
  未来公司会加强对作品内容的核查,再次向橙光平台、夏日的果子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海南玖玖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公告专栏   5/8中缝
  (2024)鲁72执549号 本院受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已没收上缴国库的“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本院兹定于2024年11月18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www.sdcqjy.com)进行公开拍卖“浙三机835”船及附属物品。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竞买需交保证金数额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附:联系人:孙法官0532-58589958,债权登记联系人:张法官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刘佰松:本院受理张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亚兴: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赖桂梅:原告黎利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高登鹏、高太德:我院受理原告邓廷超诉被告高登鹏、高太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69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正武:本院受理原告王林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杜正武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林昌返还借款128000元;2.驳回王林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杜正武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杜正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高玉珍:我院受理原告田仲芬、杜驰诉被告高玉珍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73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脱喜用(公民身份号码620121198706122456):本院受理原告刘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方式,你方均未收到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7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安徽熊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8N0D5D6G):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华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方式,你方均未收到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7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邓加兵:本院受理徐兆强诉你、腾冲市众靠养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邓加兵、腾冲市众彝养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齐晓蓉、王崇斌:原告皮广权与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皮广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8元由原告皮广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少文:本院受理王道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范林:本院受理邵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金忠:本院受理石德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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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立东:本院受理张荣虎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9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张行青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世海:本院受理刘国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赵格:本院受理胡任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汪洋:本院受理郭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仕文:本院受理姚志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5820号 杨平:本院受理原告何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1.杨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何敬偿还借款本金15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5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35%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600元,由杨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邹茹: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佳隆物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付磊组成仲裁庭。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海南赛恩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盼盼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3日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通炜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姜厚彬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电话无法联系你,后经本委邮寄送达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合肥市大房郢路与砀山路交口东南角庐阳区市民中心北7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合肥市庐阳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连举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4】0403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荣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4】040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昌美锦汇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吕华平于2024年6月1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7月1日在你单位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22日受理,并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4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吕华平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人启事
  郑宝东,男,1968年生,北京人,身高约175,于1993年12月离家出走,走时穿绿色大衣,不爱说话喜欢象棋,请知情人或者本人见报后与郑宝玉联系,电话:1369309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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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徐伟不慎遗失遵义市播州区马家湾南湖之春二栋一单元25-4号房购房合同一份,合同编号:201331623,声明作废。
孙庚身份证遗失,证号:210802199811161518,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崔静于2024年10月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10107197808103422,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吴敏于2024年10月1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50825198908190738,特此声明
魏微遗失导游资格证书,编号:DZG2005ZL11323,声明作废。
段智诚(性别:男,母亲:张媛,父亲:段斌)出生于2015年6月19日,编号O43107274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徐彬标不慎遗失车牌号闽HV97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22201988号,声明作废。
方华骏身份证遗失,证号:34080219790829043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郑玲玉(身份证号码:350824199912151465)不慎遗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编号:113151202206031712,特此声明。
张含萱(性别:女,父亲:张祖安,母亲:陈玙珺)出生于2011年5月16日,编号K43111344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张曦霖(性别:男,父亲:张政新,母亲:钟新奇)出生于2019年3月15日,编号T43001570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胡朝成遗失新田县正茂建筑有限公司开具的现金支票12张,起始号码:3140431507219039,终止号码:3140431507219050,特此声明作废。
马国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编号:650155698,特此声明。
包婉如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41225200002251027,特此声明。
本人陈向东2024年10月1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52701199201285410,声明作废。
阿布都卡玉木·米吉提(身份证号653125199703032140)不慎遗失警官证,证件号:1301161,声明作废。
北京锋昱律师事务所,颜煊律师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710010105,特此声明作废。
兰州财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章彤遗失学生证,证号:202307010247,声明作废。
三亚天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F98580F)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黄科诚),声明作废。
邵阳市龙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329339798C)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德化县雷峰镇卫生院长基村卫生所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德化县跨越男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311K7P2P)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映像传媒有限公司遗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14000590202声明作废。
新民市梁山镇洪亮建材商店遗失公章(编码:2101810055854)、财务章(编码:2101810055855)、法人章(编码:2101810055856),现声明作废。
临湘畅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43068210007432、钟天益的法人章,声明作废。
三明市嘉昇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8U69RM8J)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40410004003声明作废。
海南川鼎宇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F3G0107)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欣世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MABN4F3J5N)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湖北田源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分公司不慎遗失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号:0000718637,金额:275816.00元,声明作废
黑龙江福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遗失车牌号为黑M2X81挂道路运输证,证号:231282212979,声明作废
永康市沐野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肇东市福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820832027664,声明作废
福州欧若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1020131531,声明作废。
河南臻冠艺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2MACNUJRG8B)遗失公章,法人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宜章拓鑫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2MAD631013Y)遗失公章(编码43102210011340)、法人章(丁邦岳),声明作废。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乡人民政府遗失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公章,编号为4306000095228,特此声明作废。
兰州奥技科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MA73177T9J)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201230041997)、财务专用章(编码620123041998),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铁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20625MF5622487H)遗失编号NO:520625-163047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宁乡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T745Q4C)遗失行政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大连金普新区明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遗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证号:人社民321021352021579号,声明作废。
上海市闵行区妙烜饮品店(个体工商户)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JY23101060123708,声明作废
古韵(福州)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1110028185,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兴街道大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20625MF5855467H)遗失公章(编码5206251013879)、财务专用章(编码5206251013880)、法人章(陈明华,编码5206251013881)、编号NO:520625-165288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新化县桑梓镇机关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31322MC75332765)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132210012152,声明作废。
河南豆管家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LA14C3N)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4000004783),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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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贵州诚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3563955924)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福建闽耀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31LX1K87)因公章破损,编码:3522270009022,声明作废。
喀什旗航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10011414)、财务章(编码6531210011415)、法人章(法人:刘子轩)声明作废。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泗合村大坑经济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010003108802,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塘支行,账号:80020000007457472,声明作废。
海南诚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李春艳46010000962613),声明作废。
沈阳浩鹏加固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210111001022063,声明作废。
仁怀市童乐幼儿园遗失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班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42002381301,账号:820000000005707007,声明作废。
三亚妲吉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T79HY1G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捷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K14L15)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张家界三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2MAD8MEFM1X)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308020023466,声明作废。
独山弘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BR7K0Y2C,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52272660199669,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胧威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MA0QX53DX6)不慎遗失公章,编码:15082310000186,声明作废。
天津市宝坻区景苑小学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20115086576181M遗失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证号020182862、法定代表人证书,证号02018286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证号020182862,声明作废
天津市武清区星愿地毯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2MA82AXRBXH,声明作废。
北京东方易隆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JJXN0A)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禹涵温馨商店(注册号:110105604671102)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厚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7319472XJ)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国泰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8D1Y0G)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余安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8MAD5QH273N)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减少至1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尊昱通达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CMDQ9Q)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姜雪峰,清算组负责人:姜雪峰,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随州市勘察设计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300773931958X)因随州市勘察设计协会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四十五日内来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10月16日
撤销公告:北京胜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F4PQ2R)于2024年10月15日在法治日报刊登注销公告,现公司决定继续经营,撤销该注销公告,特此公告。
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建秋: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任斌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淮仲字第34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招商大厦四楼),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卓秀云:鲁康(珠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已将应向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镇翠微村腾凤里2号的共有人卓秀云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柒角肆分(小写:¥43136.74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存到我处。请提存受领人于2029年9月26日前,凭有效证件及提存款受领人的收款账户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提存款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上述提存款,有关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交国库。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珠海市横琴公证处。联系人:梁伟悦,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2024年10月10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徐建强(徐强):鲁康(珠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已将应向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镇翠微村槟榔街8号的权属人徐建强(徐强)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柒万肆仟柒佰柒拾捌元伍角(小写:¥74778.5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存到我处。
  请提存受领人于2029年9月26日前,凭有效证件及提存款受领人的收款账户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提存款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上述提存款,有关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上交国库。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珠海市横琴公证处。联系人:梁伟悦,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