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印度尼西亚总统普拉博沃会谈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冯歆然 11月9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印度尼西亚总统普拉博沃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你在今年3月当选总统后第一时间首访中国,正式就职后又首先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体现了你对发展中印尼关系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两国关系的高水平和战略性。坚持战略自主、互信互助、合作共赢、公平正义,这既是对过去几十年中印尼关系发展经验的总结,也是未来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中方愿同印尼新政府一道,继往开来,构建具有地区和全球影响力的命运共同体,续写发展中大国联合自强、团结协作、互利共赢的新篇章。
习近平强调,双方要巩固更高水平的战略互信,密切高层交往和政府、立法机构、地方合作,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坚定支持彼此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坚定支持彼此维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要进一步完善战略合作布局,打造政治、经济、人文、海上、安全“五大支柱”合作。坚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持续运营好雅万高铁,推进“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和“两国双园”合作,加强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循环经济等领域合作,开展海上共同开发合作,不断深化全方位互利合作,更好实现融通发展,推进各自现代化。中方也愿同印尼共同打造更多惠民工程,加强减贫、医药、粮食种植、渔业等领域交流合作,为印尼科研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出台更多便利化措施,扩大人员往来。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明年是万隆会议召开70周年。作为发展中大国、新兴市场国家和全球南方主要成员,中国和印尼要共同弘扬以和平、合作、包容、融合为核心的亚洲价值观,赋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引领全球南方国家团结自强,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方愿同印尼开展更紧密多边战略协调,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普拉博沃表示,中国是伟大的国家,印尼和中国拥有千年友好交往史,两国关系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在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下,印尼希望进一步强化同中国全方位战略协作,成为更加紧密的全面战略伙伴,构建具有地区和全球影响力的命运共同体,这将不仅造福两国人民,也为亚洲地区更好实现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印尼愿同中方继续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完善“五大支柱”合作格局,加强基础设施、能矿、医药、农业、住房、海上共同开发、粮食安全、减贫等全方位全产业链合作,欢迎中国企业赴印尼投资。印尼完全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为捍卫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所作努力。涉疆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印尼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坚定支持中方为维护新疆发展稳定所作努力。感谢中方在巴勒斯坦问题上主持公道正义。印尼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不结盟外交政策,不加入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同盟或“小圈子”,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愿同中方密切在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框架内沟通协作,为维护全球南方共同利益、促进世界多极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努力。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关于共同开发、蓝色经济、水利、矿产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推进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印尼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联合声明》。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普拉博沃举行欢迎仪式。
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印尼两国国歌。普拉博沃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普拉博沃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参加上述活动。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
发布《军队装备保障条例》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装备保障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全面聚焦备战打仗,深刻把握装备保障工作的特点规律,科学规范新形势下装备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制度安排,是军队装备保障工作的主要依据。
《条例》共8章92条,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规范了新体制新编制下军队装备保障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装备保障部门的职能界面,优化了装备保障“供、管、修”机制流程,强化了装备保障工作的刚性约束,着力推动军队装备保障工作创新发展。
秉持亚太合作初心 打造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多国人士期待习近平主席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为深化亚太区域合作注入新动能
□ 新华社记者 宿亮 邓茜 于荣
太平洋的波涛汇聚千流、连通四海。春夏之交,南半球美丽富饶的文明古国秘鲁洋溢着热情的气氛。应秘鲁共和国总统博鲁阿尔特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11月13日至17日赴利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国事访问。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面临多种风险挑战。多国人士表示,期待聆听习近平主席关于深化亚太区域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主张,期待中国为促进各国合作共赢提出中国方案,为探寻和平发展之道贡献中国智慧。
秉持初心 凝聚亚太发展合力
从提出树立亚太命运共同体意识,到倡导共建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亚太伙伴关系,从描绘亚太梦,到勾画全方位互联互通蓝图,再到维护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畅通……2013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出席或主持历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秉持亚太合作初心,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
秘鲁前总统乌马拉表示,习近平主席参加此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意义重大,期待会议为包括秘鲁在内的亚太地区继续提供发展新动力。
阿根廷阿中研究中心主任帕特里西奥·朱斯托说,相信习近平主席此次秘鲁之行将积极推动各方相向而行,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为解决全球性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在和平和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的背景下,多国人士普遍期待中国继续展现大国担当,推动亚太区域持续发展繁荣,打造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我始终记得,习近平主席说过,‘亚太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所,也是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之源’。”泰国泰中“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威伦·披差翁帕迪深有感触地说,亚太是泰国、中国以及区域内各国民众的共同家园,建立一个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亚太命运共同体,是所有人的心声,也是所有人的共同责任。
中国是亚太区域合作的倡导者,更是合作共赢的践行者。这些年来,雅万高铁让印度尼西亚迈入“高铁时代”、中老铁路助力老挝实现“陆锁国”变“陆联国”梦想、水上光伏项目助力泰国迈向低碳社会、即将建成的秘鲁钱凯港将成为拉美地区新的枢纽港和太平洋门户港……中国坚持普惠共享,携手亚太伙伴共同发展。
在威伦看来,中国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他认为,习近平主席倡导的高质量发展理念将进一步赋能亚太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结构布局调整,进一步提升地区竞争力。
加拿大《渥太华生活》杂志总编辑丹·多诺万表示,中国在数字化、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经验,能够帮助亚太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各方实现共赢。
开放合作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亚太地区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占世界经济总量逾六成、贸易总量近一半,是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也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合作共赢才能造福地区、造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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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维护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支持并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韩中城市友好协会会长权起植表示,习近平主席此访将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注入更多信心和发展动力。他认为,中国在亚太地区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积极参与推进各项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推动降低贸易壁垒、加强域内经济合作,有力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
近年来,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开展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到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践行开放的区域主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主张有助于实现亚太地区发展自由贸易的目标。”马来西亚智库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执行董事翁忠义表示,马来西亚支持中国维护自由开放经贸体系的主张,这与地区国家关于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目标相契合。
秘鲁圣伊格纳西奥·德洛约拉大学教授豪尔赫·马苏埃洛斯表示,中国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不仅积极推动双边自贸协定,还积极促进多边贸易协定的达成。他期待习近平主席在这次会议上进一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大学国际问题专家海梅·塔马约表示,当今世界面临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风险挑战,各国期待中国在亚太经合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携手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美国俄勒冈州中国理事会主席蓝进认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更加凸显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更加需要中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汇聚共识 推动完善全球治理
在过去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多次从宏阔时空维度剖析人类重大挑战,倡导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
“习近平主席的主张和倡议为亚太经合组织发展指明了方向。”新西兰商学院院长黄伟雄表示,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主题与中国的重要主张、倡议高度契合。“期待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一起,持续推动全球包容性发展和经济持续性增长,促进区域经济深度融合。”
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阿卡特兰分校高等教育学院研究员多拉·伊莎贝尔·冈萨雷斯表示,中国一向积极推动全球南方合作,推动亚太地区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实现更高效的发展。“相信习近平主席此次秘鲁之行,必将有力推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贸投资合作与可持续发展。”
日本无限合同会社首席经济学家田代秀敏强调,中国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包容性的增长才能保持地区发展和世界经济复苏的可持续性,期待中国在基于多边主义的自由贸易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法国中国问题专家索尼娅·布雷斯莱看来,当前全球经济治理在贸易投资规则、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多挑战。通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中国坚持以共同安全和共赢发展的理念,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为完善全球治理作出巨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最高法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本报讯 记者张昊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在持续深化,重在狠抓落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把学习成果落在具体工作,结合司法审判实际推动全会改革部署具体落下来,以深化司法改革促推提质增效,以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的实绩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月8日,中央宣讲团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向最高法全体干警作专题宣讲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
贺小荣结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详细解读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主题、目标、结构、特点,深入分析了我国执法司法领域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深刻阐述了执法司法领域改革的重点问题和《决定》对执法司法领域带来的深刻影响。报告立足丰富的司法实践,呈现大量生动的案例、翔实的数据,结合专业的理论研究和透彻的理性思考,对最高人民法院干警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主持报告会。最高法全体在京院领导出席会议。最高法机关各部门、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围绕“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并强调,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应勇指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性布局和先手棋,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经济工作知识和规律,不断提升以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应勇指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沉着应对,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国内需求、优化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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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长期向好。
应勇强调,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既要带头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规范检察履职行为,也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促进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把非经济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政策、司法解释等,要就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行自评估,注意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确保检察政策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要求、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
最高检领导张雪樵、滕继国,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分别作交流发言。
2024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欣 11月8日上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在京举行2024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出席并讲话,强调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王祥喜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筑牢全社会共抓预防工作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推动消防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倾,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加快完善防消联勤机制,因地制宜用好政府专职队、消防文员、网格员等力量,统筹开展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疏散演练、灭火救援等工作,实现火灾风险动态监管、实时预警、及时处置。要高质量组织各项宣传活动,推动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推动消防安全知识“五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等开放力度。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逃生自救能力。坚持把火灾案例作为宣传教育的鲜活教材,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注重用身边的火灾案例教育群众,抓紧抓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各类企业单位特别是消防重点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特种作业、重点岗位人员实操实训,全面提高安全规范操作、排查火灾隐患、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要凝心聚力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持续发力深化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行动,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广泛宣传火灾隐患识别方法,多途径发布火灾隐患举报渠道,发挥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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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群众和职工积极报告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升级改造,运用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启动仪式上,视频连线了北京、浙江、贵州、陕西、重庆、湖南等6个省市的活动现场,观看了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宣传片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预告片。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郝军辉出席仪式,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周天主持仪式。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各省市区安委会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在分会场参加仪式。
泸州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开花结果”
30项关键指标21升7降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谷才霞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而法治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四川省泸州市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全域多点布局,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在全市各依法治县(区)办以及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下,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同心协力实现30项关键指标21升7降,法治建设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在泸州“开花结果”。近期,《法治日报》记者深入泸州市基层一线,对当地“各出奇招”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深入探访。
龙马潭区:“一支队伍管执法”
温情执法群众“赞爆”
夜市摊主肖冬梅在龙马潭区安宁街道经营着一个小小的流动水果摊,跟其他流动摊主一样,她曾经也有过与执法部门“躲猫猫”的经历,但前两年,肖冬梅在当地综合执法队的贴心帮助下办齐了摊位的相关证件,没有了后顾之忧,生意也越来越红火了。“我们这儿的夜市摊主跟我都差不多,现在有证在手,心里很踏实。”被问到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印象有没有转变,肖冬梅露出了笑容,“那肯定的,他们也是我们的‘守护者’,很亲切!”
既守护了城市“烟火气”,又留住了百姓“人情味”,其背后发挥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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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龙马潭区创新开展的“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能起到规范执法、树立专业公正执法形象的作用,最主要是能快速响应、高效服务。安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桂彬介绍,“柔性执法是我们的一大亮点,通过教育引导、约谈告诫等方式,既纠正违法行为,又体现人文关怀,让执法更有温度。”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一支队伍管执法”就是将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街道综合执法队等队伍融为一体,既避免了重复执法让群众受累,又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龙马潭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副局长黄柯进一步介绍,“一支队伍管执法”不仅能解决基层乡镇(街道)执法“权责不清、力量分散、运行不畅、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权限下放、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和上层发力,能充分提升基层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和效率。
“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以来,龙马潭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信访平均投诉量逐年下降,立案案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
叙永县:“沉浸式”普法
引领基层学法“新热潮”
在叙永县江门镇有支队伍叫“向阳花”普法小分队,“向阳花”意味着把法治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力所能及的角落。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进江门镇双莲村小学的操场上,孩子们正在“向阳花”普法课堂上争相回答问题,而讲台上,小分队成员正给孩子们上着生动有趣的法治课。
据介绍,普法小分队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每学期全覆盖开展两次以上“普法进校园”活动,并通过“模拟法庭”“舞台剧”等形式让学生“沉浸式”学法并争当法治小宣传员,以“小手牵大手”达到普法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
“随着普法越来越深入,矛盾纠纷发生率逐步下降。”江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海说道。此外,江门镇还专门建立了“向阳花”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将机关干部、调解员等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在全镇培育了203名法律明白人,示范带领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开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面貌。
“吸毒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让人妻离子散,付出昂贵的代价……”在叙永镇禁毒教育基地“知更鸟”工作室里,记者看到了叙永镇东大街小学的学生参观禁毒基地后写下的感想。在“知更鸟”工作室,学生们的心得体会被整理成厚厚一大本。叙永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胡思金告诉记者,成立一年多以来,“知更鸟”工作室已接待了近万名学生、群众前来参观学习,在当地群众中有着非常高的知名度。从把禁毒教育基地搬到群众家门口这一做法,再到大规模组织开展全民禁毒教育活动,让群众在沉浸式体验中加深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在乡村掀起了学法普法新热潮。
近年来,叙永县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以及创建“向阳花”“拓荒牛”普法队伍等,打造“沉浸式”普法微课堂,家家户户燃起了学法热情,从县城中心到边远乡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
古蔺县:规范合法化审查
为基层决策拧上“安全阀”
“一旦有项目投资、重大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事项,我们的法律顾问、司法所长都会列席会议,为我们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古蔺县司法局金兰司法所工作人员朱勇介绍说。
为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古蔺县金兰街道在对重大项目、事关社会公众的重大事项、发展规划等工作中,严格遵循集体决定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2024年以来,金兰司法所共开展合法性审查50件,提出法律意见33条。
合法性审查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从源头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近两年,古蔺县聚焦基层依法行政领域存在的规范性差、专业度弱等问题,严格依法决策,编制《古蔺县合法性审查指南》,建立“承办部门+党政办+司法所”合法性审查三步流转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工)委会,为乡镇(街道)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00余条,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培训3场次,开展全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培训,推动政府决策质量进一步提升,向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通过率均达100%,切实从源头规范了行政行为。
只有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才能激活法治建设“神经末梢”,泸州举全市之力,高位推动法治乡镇(街道)建设落地落实,辛苦付出收获了丰厚的“成果”:泸县太伏镇“一站式”联动解纷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叙永县“石榴籽”调委会被表彰为全国模范……还有龙马潭区的小区依法治理模式、纳溪区“桂花树下”人民调解品牌等,都是历经考验提炼总结出的好方法、新经验。
沧州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葛宁雯
□ 本报通讯员 朱清华
“感谢检察院帮助我公司追回钱款……”前不久,为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办案回访行动,该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的当事人沧州市某公司负责人激动不已。
沧州市委政法委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座谈会让我们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今后我们会继续不遗余力地为广大消费者送去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沧州丽绣坊工艺品有限公司创始人、负责人王志娟表示。
近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明率队访问沧州“丽绣坊”工艺品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在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分享了品牌故事、发展历程及知识产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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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介绍了“检察护企”行动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征求企业意见。双方就版权保护、品牌传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除此之外,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老字号”案件跟踪机制,明确名录,整理案件清单,走访调研企业,确保“老字号”得到支持,并实施“啄木鸟”法律监督行动,严惩企业内部腐败,促进法治和清廉企业文化建设。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三合一”知产审判机制,提升审判专业性。同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知产诉讼+”等多元解纷品牌,持续执行“铁拳”行动,严打知识产权侵权。
2023年底,沧州中院收到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感谢信,感谢其成功审结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盘活了企业资产,稳住了400多人的“饭碗”。
沧州中院与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合作,快速推进鑫泉公司破产重整,两个多月内完成重整计划,确保了企业整改时间。在重整过程中,利用企业“壳资源”优势,平衡各方利益,调整股权结构,为企业重生带来了希望。
“原来办事要跑好几个地方,现在在门口的派出所就全办好了。”某石化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贾文晴对沧州市黄骅市公安局骅东派出所“一窗通办”业务赞不绝口。
今年以来,沧州市公安机关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深化改革创新,成功实施了“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构建了“15分钟办事服务圈”,业务点覆盖密度提升3倍,群众办理业务路程平均缩减1/3,时间缩短10分钟以上,大大提高服务效率。此外,该局积极推广“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一件事一次办”,以及“跨所办”“寄存办”“加急办”“自助办”等便民措施,使服务更便捷。
沧州市司法局持续开展“千所联千会”“警企会客厅”等多项专项行动,建立了145个“司法行政+企业联系点”,走访了5394家企业,解决了700多个法律问题,共调解1685件案件,有效促进企业与执法机关的沟通,解决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
沧州政法机关积极服务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努力把法治化服务做得更靠前、更精细、更务实、更有效,持续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向优向好。
降低诉累 因企施策 问需问计
宝鸡金台法院千方百计安商惠企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文/图
“金台区法院在金河工业走廊事务中心设立了‘法官+园区’工作室,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问诊’,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深受企业家们的欢迎和好评。”10月15日,陕西省宝鸡市金河工业走廊事务中心主任于文韬,拿着法官赠送的《民营企业常见法律知识手册》对《法治日报》记者说道。
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减轻企业诉累;因案施策,精准发力,做实助企护企;问需问计,良性互动,护航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要抓手,聚焦司法护航发展环境,做深做实“法官+”工作模式,构建“法治营商+依法治理”新格局,取得较好成效。
以调促和
“诉前调解便捷高效,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时调解方式灵活高效,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不影响双方后续合作。”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全省“十大调解能手”、金台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岳建文对双方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的优势。
“如果对调解协议还有顾虑,可以在这里申请司法确认,经过法院裁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涉案两家建筑公司吃下了“定心丸”,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了双方纠纷。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金台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涉企纠纷调解中心,邀请调解协会和调解员入驻,选派法官协助指导,为涉企纠纷当事人讲解诉讼风险、分析调判利弊,实现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无缝衔接、一体化运行,引导双方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金台区法院副院长宫建军介绍,为不断延伸优化涉企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金台区法院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235”工作机制:“1”即一中心,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涉企纠纷调解中心;“2”即两个平台,线上调解平台和线下服务平台;“3”即三个主题,“法官+商会”“法官+园区”“法官+行业协会”工作室和工作站;“5”即五项措施,开展热线服务、定期走访、巡回审判、风险研判、回访问效,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因企施策
“这真是给了我们企业重生的机会啊!”金台区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传来阵阵爽朗笑声。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宝鸡某银行与宝鸡某商贸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两千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19年宝鸡某商贸公司向宝鸡某银行借款1700余万元用于企业发展,由于资金紧张未按期归还借款,今年9月被银行诉至法院。
“此类案件往往存在批量大、单笔金额大、送达难等问题,按传统方式审理或调解,无论对金融机构,还是借款企业,或是承办法官,都是耗时耗力的过程。”金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张凤说。
如何高效解决金融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台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优化提升集约便捷司法服务,建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打造全流程金融纠纷化解“金台方案”。
金台区法院将该案推送至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受理该案后,调解员与金融机构来到商贸公司,对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意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为专门调处金融纠纷的诉前机构,设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驻金台法院工作站、“法官+金融”工作室、金融“e”法庭等平台,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的“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服务。2024年4月成立以来,共化解金融纠纷219件,涉案标的7316万元。
不仅如此,金台区法院还全力畅通企业诉讼纠纷“绿色通道”,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灵活运用分批分期履行、置换保全标的物等“活封活扣”方式解决企业经营难题,强化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用更精准、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问需于企
西府老街文化旅游景区汇集西府文化创意商品、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现场展演、精品民宿、研学基地等,是国家4A级文化旅游景区、陕西非遗文化特色街区、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每逢节假日游人如织。
“我们虽然是小生意,但要守诚信,树立品牌意识,这本书里讲的都是身边的人和事,我好好看看,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西府老街里的一名商户在收到法院编撰的《法官以案说法》小册子后说道。
9月30日下午,金台区法院、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在西府老街开展了“甘棠新‘枫’”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法官干警走进商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彩页,赠送了《法官以案说法》小册子,并针对旅游服务合同、商铺租赁等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解,以法治方式为全区旅游经济发展加油助力。
为着力提升服务主动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金台区法院强化府院联动,与区工商联、工业园区、商会协会等机构在组织领导、联络沟通、情况通报、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建,建立覆盖全区商会、协会、园区网格化的纠纷解决和司法服务平台,切实拉近企业“娘家人”和法院之间的联系。
“金台区法院的法官用讲解案例的形式,现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疏通堵点、解开难点,是实实在在的暖企举措。”一次“法官+”走访活动后,宝鸡中小企业协会秘书长李晓旭对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肯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金台区法院将主动靠前作为,践行甘棠新‘枫’法治文化品牌,做优做实‘法官+’工作机制,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金台区法院院长江伟说。
图① 金台法院法官来到陕西省文化旅游景区“西府老街”,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为商户送上“以案说法”普法小册子。
图② 金台法院法官走访金河工业园区企业,了解企业近期运营状况和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做针对性解答。
群众有法律问题就到“法治超市”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蕾 孙兴隆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策勒镇吾吉达库勒村,有一家“法治超市”。与其他超市不同,这里不卖东西,只提供6大类20项服务,包括矛盾调处、协商议事、政策宣讲、法律咨询、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
“以前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办。现在有了‘法治超市’,工作人员解决问题很及时,服务态度也很好。”近日,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村民吾某,为“法治超市”的服务竖起大拇指。
吾吉达库勒村距策勒县城1公里,呈现出外来人口多、矛盾纠纷多的特点。今年5月,吾吉达库勒村在村口成立“法治超市”,通过加强系统集成完善“超市”架构、人员队伍、运营机制,将现有分布在基层的评理说事点、信息收集点、品牌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联系点等进行多方资源整合,集中受理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打造“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今年7月,村民麦某与苏某因宅基地边界引发纠纷,二人曾多次发生口角,矛盾日益激化。麦某到“法治超市”求助。麦某和苏某两家房子中间有一部分空的巷道属于麦某家,可苏某在建房子的时候,将院墙向麦某房子的方向多修20厘米,麦某多次提醒苏某占用了自己的土地,让其将院墙重新修建,苏某则认为这块地属于公共所有。
了解情况后,“法治超市”负责人穆拉提·萨比尔,邀请该村人民调解员穆热迪力·买提塞伊迪,“法律明白人”艾比拜·买提努日对该案件展开调解。穆热迪力和艾比拜到现场查看,并联系村委会班子成员查看两家宅基地登记情况,经调查苏某确实占用了麦某家的宅基地。
穆热迪力和艾比拜分别从情理和法理,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苏某同意重新修建院墙,并就之前的行为向麦某道歉,二人握手言和。
穆拉提介绍,吾吉达库勒村“法治超市”的日常工作由一村一法律顾问、司法专干、司法协理员、治保主任等人员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协助收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除了化解矛盾纠纷,“法治超市”还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延伸法治服务触角,推动基层调解组织、法律服务站(点)、法治文化阵地、村(居)法律顾问、乡村“法律明白人”等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目前,策勒县以“法治超市”为中心,全域推行“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让均衡、普惠、便捷、智能的公共法律服务移步可至、触手可及。
“今后,策勒县将重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发展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兼职队伍,形成‘骨干支撑、专兼结合’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格局。”策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邢跃表示。
秉持亚太合作初心 打造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多国人士期待习近平主席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为深化亚太区域合作注入新动能
□ 新华社记者 宿亮 邓茜 于荣
太平洋的波涛汇聚千流、连通四海。春夏之交,南半球美丽富饶的文明古国秘鲁洋溢着热情的气氛。应秘鲁共和国总统博鲁阿尔特邀请,国家主席习近平将于11月13日至17日赴利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国事访问。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面临多种风险挑战。多国人士表示,期待聆听习近平主席关于深化亚太区域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主张,期待中国为促进各国合作共赢提出中国方案,为探寻和平发展之道贡献中国智慧。
秉持初心 凝聚亚太发展合力
从提出树立亚太命运共同体意识,到倡导共建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亚太伙伴关系,从描绘亚太梦,到勾画全方位互联互通蓝图,再到维护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畅通……2013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出席或主持历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秉持亚太合作初心,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
秘鲁前总统乌马拉表示,习近平主席参加此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意义重大,期待会议为包括秘鲁在内的亚太地区继续提供发展新动力。
阿根廷阿中研究中心主任帕特里西奥·朱斯托说,相信习近平主席此次秘鲁之行将积极推动各方相向而行,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为解决全球性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在和平和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的背景下,多国人士普遍期待中国继续展现大国担当,推动亚太区域持续发展繁荣,打造下一个“黄金三十年”。
“我始终记得,习近平主席说过,‘亚太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所,也是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之源’。”泰国泰中“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威伦·披差翁帕迪深有感触地说,亚太是泰国、中国以及区域内各国民众的共同家园,建立一个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亚太命运共同体,是所有人的心声,也是所有人的共同责任。
中国是亚太区域合作的倡导者,更是合作共赢的践行者。这些年来,雅万高铁让印度尼西亚迈入“高铁时代”、中老铁路助力老挝实现“陆锁国”变“陆联国”梦想、水上光伏项目助力泰国迈向低碳社会、即将建成的秘鲁钱凯港将成为拉美地区新的枢纽港和太平洋门户港……中国坚持普惠共享,携手亚太伙伴共同发展。
在威伦看来,中国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他认为,习近平主席倡导的高质量发展理念将进一步赋能亚太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结构布局调整,进一步提升地区竞争力。
加拿大《渥太华生活》杂志总编辑丹·多诺万表示,中国在数字化、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经验,能够帮助亚太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各方实现共赢。
开放合作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亚太地区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占世界经济总量逾六成、贸易总量近一半,是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也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合作共赢才能造福地区、造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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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维护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支持并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韩中城市友好协会会长权起植表示,习近平主席此访将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注入更多信心和发展动力。他认为,中国在亚太地区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积极参与推进各项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推动降低贸易壁垒、加强域内经济合作,有力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
近年来,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开展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到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践行开放的区域主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主张有助于实现亚太地区发展自由贸易的目标。”马来西亚智库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执行董事翁忠义表示,马来西亚支持中国维护自由开放经贸体系的主张,这与地区国家关于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目标相契合。
秘鲁圣伊格纳西奥·德洛约拉大学教授豪尔赫·马苏埃洛斯表示,中国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不仅积极推动双边自贸协定,还积极促进多边贸易协定的达成。他期待习近平主席在这次会议上进一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大学国际问题专家海梅·塔马约表示,当今世界面临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风险挑战,各国期待中国在亚太经合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携手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美国俄勒冈州中国理事会主席蓝进认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更加凸显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更加需要中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汇聚共识 推动完善全球治理
在过去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多次从宏阔时空维度剖析人类重大挑战,倡导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
“习近平主席的主张和倡议为亚太经合组织发展指明了方向。”新西兰商学院院长黄伟雄表示,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主题与中国的重要主张、倡议高度契合。“期待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一起,持续推动全球包容性发展和经济持续性增长,促进区域经济深度融合。”
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阿卡特兰分校高等教育学院研究员多拉·伊莎贝尔·冈萨雷斯表示,中国一向积极推动全球南方合作,推动亚太地区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实现更高效的发展。“相信习近平主席此次秘鲁之行,必将有力推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贸投资合作与可持续发展。”
日本无限合同会社首席经济学家田代秀敏强调,中国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包容性的增长才能保持地区发展和世界经济复苏的可持续性,期待中国在基于多边主义的自由贸易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法国中国问题专家索尼娅·布雷斯莱看来,当前全球经济治理在贸易投资规则、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多挑战。通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中国坚持以共同安全和共赢发展的理念,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为完善全球治理作出巨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泸州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开花结果”
30项关键指标21升7降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谷才霞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而法治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四川省泸州市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全域多点布局,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在全市各依法治县(区)办以及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下,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同心协力实现30项关键指标21升7降,法治建设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在泸州“开花结果”。近期,《法治日报》记者深入泸州市基层一线,对当地“各出奇招”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深入探访。
龙马潭区:“一支队伍管执法”
温情执法群众“赞爆”
夜市摊主肖冬梅在龙马潭区安宁街道经营着一个小小的流动水果摊,跟其他流动摊主一样,她曾经也有过与执法部门“躲猫猫”的经历,但前两年,肖冬梅在当地综合执法队的贴心帮助下办齐了摊位的相关证件,没有了后顾之忧,生意也越来越红火了。“我们这儿的夜市摊主跟我都差不多,现在有证在手,心里很踏实。”被问到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印象有没有转变,肖冬梅露出了笑容,“那肯定的,他们也是我们的‘守护者’,很亲切!”
既守护了城市“烟火气”,又留住了百姓“人情味”,其背后发挥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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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龙马潭区创新开展的“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能起到规范执法、树立专业公正执法形象的作用,最主要是能快速响应、高效服务。安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桂彬介绍,“柔性执法是我们的一大亮点,通过教育引导、约谈告诫等方式,既纠正违法行为,又体现人文关怀,让执法更有温度。”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一支队伍管执法”就是将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街道综合执法队等队伍融为一体,既避免了重复执法让群众受累,又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龙马潭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副局长黄柯进一步介绍,“一支队伍管执法”不仅能解决基层乡镇(街道)执法“权责不清、力量分散、运行不畅、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权限下放、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和上层发力,能充分提升基层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和效率。
“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以来,龙马潭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信访平均投诉量逐年下降,立案案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
叙永县:“沉浸式”普法
引领基层学法“新热潮”
在叙永县江门镇有支队伍叫“向阳花”普法小分队,“向阳花”意味着把法治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力所能及的角落。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照进江门镇双莲村小学的操场上,孩子们正在“向阳花”普法课堂上争相回答问题,而讲台上,小分队成员正给孩子们上着生动有趣的法治课。
据介绍,普法小分队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每学期全覆盖开展两次以上“普法进校园”活动,并通过“模拟法庭”“舞台剧”等形式让学生“沉浸式”学法并争当法治小宣传员,以“小手牵大手”达到普法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
“随着普法越来越深入,矛盾纠纷发生率逐步下降。”江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海说道。此外,江门镇还专门建立了“向阳花”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将机关干部、调解员等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在全镇培育了203名法律明白人,示范带领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开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面貌。
“吸毒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让人妻离子散,付出昂贵的代价……”在叙永镇禁毒教育基地“知更鸟”工作室里,记者看到了叙永镇东大街小学的学生参观禁毒基地后写下的感想。在“知更鸟”工作室,学生们的心得体会被整理成厚厚一大本。叙永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胡思金告诉记者,成立一年多以来,“知更鸟”工作室已接待了近万名学生、群众前来参观学习,在当地群众中有着非常高的知名度。从把禁毒教育基地搬到群众家门口这一做法,再到大规模组织开展全民禁毒教育活动,让群众在沉浸式体验中加深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在乡村掀起了学法普法新热潮。
近年来,叙永县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以及创建“向阳花”“拓荒牛”普法队伍等,打造“沉浸式”普法微课堂,家家户户燃起了学法热情,从县城中心到边远乡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
古蔺县:规范合法化审查
为基层决策拧上“安全阀”
“一旦有项目投资、重大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事项,我们的法律顾问、司法所长都会列席会议,为我们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古蔺县司法局金兰司法所工作人员朱勇介绍说。
为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古蔺县金兰街道在对重大项目、事关社会公众的重大事项、发展规划等工作中,严格遵循集体决定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2024年以来,金兰司法所共开展合法性审查50件,提出法律意见33条。
合法性审查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从源头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保障。近两年,古蔺县聚焦基层依法行政领域存在的规范性差、专业度弱等问题,严格依法决策,编制《古蔺县合法性审查指南》,建立“承办部门+党政办+司法所”合法性审查三步流转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工)委会,为乡镇(街道)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00余条,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培训3场次,开展全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培训,推动政府决策质量进一步提升,向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通过率均达100%,切实从源头规范了行政行为。
只有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才能激活法治建设“神经末梢”,泸州举全市之力,高位推动法治乡镇(街道)建设落地落实,辛苦付出收获了丰厚的“成果”:泸县太伏镇“一站式”联动解纷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叙永县“石榴籽”调委会被表彰为全国模范……还有龙马潭区的小区依法治理模式、纳溪区“桂花树下”人民调解品牌等,都是历经考验提炼总结出的好方法、新经验。
沧州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葛宁雯
□ 本报通讯员 朱清华
“感谢检察院帮助我公司追回钱款……”前不久,为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办案回访行动,该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的当事人沧州市某公司负责人激动不已。
沧州市委政法委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座谈会让我们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今后我们会继续不遗余力地为广大消费者送去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沧州丽绣坊工艺品有限公司创始人、负责人王志娟表示。
近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明率队访问沧州“丽绣坊”工艺品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在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分享了品牌故事、发展历程及知识产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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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介绍了“检察护企”行动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征求企业意见。双方就版权保护、品牌传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除此之外,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老字号”案件跟踪机制,明确名录,整理案件清单,走访调研企业,确保“老字号”得到支持,并实施“啄木鸟”法律监督行动,严惩企业内部腐败,促进法治和清廉企业文化建设。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三合一”知产审判机制,提升审判专业性。同时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知产诉讼+”等多元解纷品牌,持续执行“铁拳”行动,严打知识产权侵权。
2023年底,沧州中院收到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感谢信,感谢其成功审结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盘活了企业资产,稳住了400多人的“饭碗”。
沧州中院与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合作,快速推进鑫泉公司破产重整,两个多月内完成重整计划,确保了企业整改时间。在重整过程中,利用企业“壳资源”优势,平衡各方利益,调整股权结构,为企业重生带来了希望。
“原来办事要跑好几个地方,现在在门口的派出所就全办好了。”某石化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贾文晴对沧州市黄骅市公安局骅东派出所“一窗通办”业务赞不绝口。
今年以来,沧州市公安机关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深化改革创新,成功实施了“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构建了“15分钟办事服务圈”,业务点覆盖密度提升3倍,群众办理业务路程平均缩减1/3,时间缩短10分钟以上,大大提高服务效率。此外,该局积极推广“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一件事一次办”,以及“跨所办”“寄存办”“加急办”“自助办”等便民措施,使服务更便捷。
沧州市司法局持续开展“千所联千会”“警企会客厅”等多项专项行动,建立了145个“司法行政+企业联系点”,走访了5394家企业,解决了700多个法律问题,共调解1685件案件,有效促进企业与执法机关的沟通,解决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
沧州政法机关积极服务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努力把法治化服务做得更靠前、更精细、更务实、更有效,持续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向优向好。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1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围绕“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并强调,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应勇指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性布局和先手棋,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经济工作知识和规律,不断提升以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应勇指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沉着应对,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国内需求、优化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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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长期向好。
应勇强调,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既要带头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规范检察履职行为,也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促进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把非经济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政策、司法解释等,要就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行自评估,注意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确保检察政策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要求、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
最高检领导张雪樵、滕继国,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分别作交流发言。
2024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欣 11月8日上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在京举行2024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出席并讲话,强调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王祥喜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筑牢全社会共抓预防工作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推动消防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倾,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加快完善防消联勤机制,因地制宜用好政府专职队、消防文员、网格员等力量,统筹开展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疏散演练、灭火救援等工作,实现火灾风险动态监管、实时预警、及时处置。要高质量组织各项宣传活动,推动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推动消防安全知识“五进”。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等开放力度。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逃生自救能力。坚持把火灾案例作为宣传教育的鲜活教材,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注重用身边的火灾案例教育群众,抓紧抓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各类企业单位特别是消防重点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特种作业、重点岗位人员实操实训,全面提高安全规范操作、排查火灾隐患、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要凝心聚力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持续发力深化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行动,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广泛宣传火灾隐患识别方法,多途径发布火灾隐患举报渠道,发挥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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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群众和职工积极报告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升级改造,运用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启动仪式上,视频连线了北京、浙江、贵州、陕西、重庆、湖南等6个省市的活动现场,观看了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宣传片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预告片。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郝军辉出席仪式,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周天主持仪式。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各省市区安委会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在分会场参加仪式。
延伸检察触角 贴心服务群众
邯郸峰峰矿区大力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
□ 本报记者 李雯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刘彦莎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宝贵经验。近年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以打造“枫桥式检察室”为目标,积极履职,担当作为,以更实举措、更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让检察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我们始终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检察之力凝聚基层治理合力,以优质服务拉近检察与群众距离,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当好群众‘身边的检察官’。”峰峰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志涛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构建服务体系多元化解矛盾
“检察官,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导致他极度厌学,我实在不知道该咋办。”此前,一名家长遇到难题后首先想到为村民提供检察服务的检察官,于是来到峰峰矿区义井镇马庄村村委会,找到包联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
在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检察官联合学生所在学校,从情、理、法多层面对涉事双方家长进行调解,并积极开导、排解当事学生的负面情绪,这起矛盾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得到成功化解。
峰峰矿区检察院以党建引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玉帛”检察室,打造“1+1+N”(一村一室,提供N+检察服务)常态化检察监督服务体系,挂牌成立53个服务室和工作站,完成对接11个乡镇和42个村(社区),搭建53个基层联络群,常态化进行矛盾排查,掌握社情民意。
为推动检察工作向注重诉前化解、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转变,该院构建多元解纷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该院召开专题研讨会,深刻分析案件背后的思想认识,研究提升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案发乡镇开展调研、座谈、走访,为基层治理提供检察方案。
同时,多方联动共织安全防护网,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强法律意识。针对老年人、留守儿童、妇女等特殊群体,从防范诈骗、权益保护、预防侵害等层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近两年共开展普法宣传300余场次,制作普法视频10部,发放宣传资料、文创产品等4万余份。
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治理效能
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来到峰峰矿区义井镇义张庄村山场上坟,在上坟烧纸过程中引燃周边荒草,进而引发山火,造成山场过火面积5.81公顷,烧毁林木5000余株。
峰峰矿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2023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公开道歉,并承担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近年来,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守护峰峰矿区绿水青山。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立足矿区生态修复,针对发现的环境领域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为峰峰矿区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此外,该院还积极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协调配合,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搭建多部门沟通平台,凝聚强大合力。牵头联合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关工委,成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
为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今年5月,峰峰矿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制发关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外出简化审批手续问题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与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不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立“检护企心”办案团队、“检察护企”工作站、“检润企心”讲师团,不断畅通企业诉求,打造检察服务辖区民营企业的前沿阵地,并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探索数智路径夯实基层基础
2024年初,峰峰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小洁一直没有户口。经查,小洁出生后不久父母便离异,其自幼跟奶奶长大,由于没有出生证明而无法落户。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联合当地派出所找到小洁生母,向其下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并为孩子办理户籍,小洁最终顺利落户。
之后,该院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有多名未成年人因出生证明错误或遗失无法办理户籍。为有效推动类案问题解决,该院积极与区公安局、区卫健委等部门沟通,打通未成年人信息共享通道,联合破解未成年人落户难题,建立无户籍未成年人快速落户联动机制。自机制建立以来,一共帮助3名未成年人完成落户,两名未成年人顺利入学。
为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峰峰矿区检察院依托“1+1+N”常态化监督服务体系,与乡镇、企业的党建联学共建活动深度融合,以党建为引领,携手开展志愿服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该院坚持大数据思维,设计开发“连心桥”数字平台,畅通规范群众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通过群众在线诉求,建立“采集、汇总、归类、处置、反馈、评价”闭环式管理链条。同时,针对问题集中的领域,该平台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数据基础上梳理出隐蔽性、苗头性问题,为促进基层治理贡献数字智慧。
此外,该院积极拓展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打通数据壁垒,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和证据采集渠道,提升办案质效,为检察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扎实的数据支撑。
图① 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玉帛”检察室门口广场,开展“乡村振兴,检察同行”活动。
图② 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田间地头向村民介绍“检护民生,助力三农”活动情况。
400名兼职教员为北京城管执法注入活力
□ 本报记者 黄洁
□ 本报实习生 高硕
□ 本报通讯员 张毅
在北京市城管执法队伍中有这样一群人:时而穿梭于繁忙的执法现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与和谐;时而站在现场教学点,带领同行在实践中提升技能水平;时而出现在教室,用亲身经历和专业知识答疑解惑……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发挥市、区、街三级培训体系优势,采取“选、育、用、管、树”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坚持动态管理、训教结合、以研促教,构建起了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员队伍,有效支撑起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如今,400余人的兼职教员活跃在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等多个城管职能领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支撑。
房山区长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安帅有着丰富的执法经验,但是面对情形复杂的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时还是会觉得有些犯怵,直到他参加了燃气执法现场教学点的现场教学。“通过在餐饮后厨现场开展业务场景的‘沉浸式’讲解和训练,原本枯燥抽象的法律条文一下子就‘活’起来了。”这一次的体验,不仅消除了安帅心中的忐忑,也让他看到了实训对于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从那之后,安帅也主动报名参加了兼职教员,把自己的经验分享给更多人。
记者了解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兼职教员选培在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教育培训工作中已成为常态化机制,首先鼓励个人报名,再对兼职教师定位、专业素养、授课经验分享等方面,对兼职教员开展培训,同时邀请城管系统外专家与系统内市级兼职教员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展开评定,确定兼职教员的最终人选。
在北京城管队伍中,像安帅这样的兼职教员不断涌现,截至目前,兼职教员队伍已基本实现全市街乡镇执法队全覆盖,授课范围涵盖20多个职能领域的重点难点行政职权。在兼职教员的带动下,城管执法队伍也逐渐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除了规模的不断扩大,北京城管执法局还在培树兼职教员“头雁队伍”上下足功夫,每年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围绕课程与教学设计、专业执法技能提升、授课经验技巧三项核心技能,探索全程专题辅导、研讨式、示范式教学培训方式,对教员们的教学基本功进行深度打磨。
怀柔城管局执法三分队分队长陈雪山,谈起自己从“教员”变“专家”的经历至今仍记忆犹新。在参与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的燃气执法比武竞赛时,陈雪山几乎将所有休息时间都用来熟悉法律法规,恨不得将自己“焊”在实操演练场所,天天琢磨的就是如何快速提高查找隐患的技能。正是通过“硬核”磨炼,才让陈雪山最终录制的燃气执法检查教学微课广受执法人员欢迎。
对于像陈雪山这样具备一定教学水平的人员,市城管执法局按照执法专业领域组建了燃气、违法建设、生活垃圾等重点专项带教小组,并将授课内容在各级各类学习中反复推演,确保讲稿精准、表达精确。同时,通过比武竞赛形式,让兼职教员们在教学设计、授课技巧、专业能力、课件制作和现场表现等各方面交流互鉴、同台竞技,在不断的实践、修正、再实践中提升教学能力水平。
绍兴柯桥公安发力高效解决“烦薪事”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孟海洋
一份工资,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希望。保障工资支付,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在柯桥区华舍街道率先推行“欠薪”警情治理新模式,切实维护在柯劳动者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华舍自古就是著名的丝绸产地,“日出华舍万丈绸”是世人赠予华舍的美誉。华舍街道规上企业多、产业发达,目前辖区有规上企业69家、外贸公司1100余家,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超6.5万的外来就业人口。
蓬勃发展的经济背后,“欠薪”纠纷也时有发生。为此,自年初以来,柯桥公安以华舍街道的“欠薪”警情为研究样本,对该类警情的规律特点,针对性开展重点整治。
“柯桥公安组织情指、法制、治安、信访等部门入驻华舍街道,同时融合街道社事、综治、司法、派出所四方力量,成立‘欠薪’警情治理小组并常驻街道社会治理中心。”华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丰介绍,小组实行7×24小时运转模式,以联动联调的方式,对每一起欠薪警情进行研判分析,每周会商辖区薪资类警情,切实解决劳动者的“烦薪事”。
今年2月初,王先生和他的20余名钢筋工工友因欠薪问题求助华舍街道,华舍街道城建办第一时间联系王先生所属的劳务公司及总包公司,了解工资未能及时支付的原因,同时协调薪资支付时间并对接项目方,同步督促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在华舍街道的跟踪处置下,王先生及其工友很快收到了被拖欠的薪资。
华舍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街道根据欠薪主体不同,由不同部门负责跟进处置,如涉企由经发办牵头处置,信访、社治协同;涉工地由城建办牵头处置,司法、综治跟进,派出所和劳动部门作为支撑单位。同时,建立考核奖罚制度,以“月评季考”“倒查回访”等维度,评价各部门的化解成绩,形成奖罚相当的考核机制。
在“欠薪”警情的处置中,柯桥公安第一时间根据“欠薪”主体和受害对象特征进行分类,动态调整处警力量,确保警情得到有效处置。
此外,柯桥公安还通过强化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从源头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今年以来,华舍派出所联合当地司法所,深入辖区企业、社区,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普法宣传,为街道全部23个村居配备免费的法律顾问,为居民解读“欠薪”典型案例,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欠薪”宣传细致入微,打击治理同样重要。据了解,2023年以来,柯桥公安已办理“欠薪”类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帮助务工人员追回薪资超3000余万元。
“我们将合情与合法、调解与打击两者关系进行精准化运用,坚决打击各类恶意欠薪行为。”柯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郭晓刚表示。
鹤壁鹤山“警格+网格”快速侦破盗窃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牛永革
10月21日,年过八旬的张某将印有“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字样的两面锦旗先后送到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委政法委和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张某是一起电动三轮车盗窃案的失主,在鹤山区“警格+网格”双网联动下,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和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网格员密切配合,迅速破获该起盗窃案,为其追回被盗的电动三轮车。
“你辖区工程处社区居民张某反映,其电动三轮车在夜间被盗。”10月8日上午,鹤山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接到市12345热线派发的工单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张某联系,并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张某说:“我的电动三轮车是最近花两千多元才买的,我年龄大了,腿脚不方便,买来作为代步工具。现在,三轮车丢失了,这不仅是钱财方面的损失,没了代步工具,我的出行也受到了限制,希望能尽快帮我找回车辆。”
“您放心,我们尽快联系派出所破案。”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好老人后,把掌握到的丢失车辆的特征、地点及大概丢失时间等关键信息与中山路派出所进行对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鹤山区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由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中山路派出所及相关配合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会议,明确各自的分工,确保各部门之间协作顺畅。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充分发动社区力量广泛收集线索,派出所凭借专业优势和丰富的侦破经验积极开展调查。
明确侦破方向后,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综治办和辖区6个社区居委会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各社区网格员发挥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作用,结合派出所描述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在辖区内进行排查和走访。每到一处,网格员们都详细描述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并在网格群、业主群里发布寻物启事,发动居民群众参与进来。各社区工作人员全面排查本社区流动人口活动情况,是否离开本辖区,对特殊场所、易藏匿等区域发动治安巡逻队逐个排查,积极联系周边的商家和住户,挨个走访询问是否看到过丢失车辆。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密切配合,共同分析嫌疑人行动轨迹,循线追踪有价值线索。经过多方努力,犯罪嫌疑人郭某进入办案民警的视野。
10月16日下午,办案民警火速出击,在一家店铺内将郭某抓捕归案,并找到被盗的电动三轮车。
“‘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一个个日常的‘小案’,对于群众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区委政法委组织多方力量,始终坚持聚焦民生小案,紧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盗抢骗案件,让群众感到安全就在身边,切实提升安全感、满意度,积极营造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打造平安社区。”鹤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学光说。
平度“青法先生”护航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姜子涵 吕岩
走进山东省平度市崔家集镇向阳红乡村振兴示范区,一排排整齐的樱桃西红柿大棚映入眼帘,大棚内的村民们正在忙碌地采摘着。村民张西良高兴地说:“有了‘白+绿+红+蓝’,我们种植户没有了后顾之忧。”
张西良口中的“白+绿+红+蓝”,是指白色的种植大棚、绿色的西红柿藤蔓、红色的警灯、蓝色的警服。这是平度市公安局崔家集派出所依托“青法先生”乡村振兴工作站,推行“田园警务”,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出警、快研判、快侦破的形象描述。
今年以来,平度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实际,在青岛各区市率先成立“青法先生”乡村振兴服务团,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积极当好乡村振兴“引导员”“守护员”“服务员”。
平度是农业大市,连续12年获评“全国超级产粮大县”,培育出20多种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立足这一优势,“青法先生”乡村振兴服务团坚持重心下移,开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田间微课堂”,惠及20个农业合作社、4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3000余名种植户,实现司法供给与农民群众法律需求的精准对接。
同时,服务团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及农资产品销售、产地生态环境保护等环节产生的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案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推动矛盾调处和问题化解,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政策支持。
葡萄丰收季,法官们来到葡萄架下,与果农围绕葡萄种植管护、采摘加工、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纠纷,向葡萄种植户普及法律知识。这是设立在平度市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印象大泽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葡萄法庭”,也是“青法先生”乡村振兴服务团赋能现代农业的一个生动画面。
“青法先生”乡村振兴服务团联合政法各单位,设立“青法先生”乡村振兴工作站,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机制。以涉农企业职务侵占案件作为重点,推进“检察+商会”“检察+企业”双向联络,常态化开展案后回访,为农业加工企业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青法先生”乡村振兴服务团以“让企业舒服、让企业家舒心”为目标,前移涉企服务阵地,在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片区,安排“律师+公证”工作专班提供“上门办”“集中办”服务160余次,零距离服务企业建设、项目发展,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事时限。搭建惠企信息工作交流、惠企宣讲、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开展企业“法治体检”240余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健全管理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推动惠企政策落实,为全市涉农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小白说事亭”警民共话安全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宁静
初秋时节,地处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东部的洪庆山上层层叠叠的林海被一阵秋风掠过,金黄色的落叶铺满山岭,花香、果香悄然弥漫开来……
“现在正是上山的好时候,处处都是风景。”洪庆山的“山警”白芸祯是一名90后小伙。几年前,他从一坡又一坡的黄土高原,考到洪庆山,成为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的一名民警。从此,他便与这座山有了不解之缘,从山下到山上,从偶尔进山到日夜守候,白芸祯说他已经爱上了这里的山。
洪庆山中有7个行政村、数十个特色景点,农家乐、民宿驿站20多个,每逢节假日游人如织。但洪庆山地域广阔、山路崎岖,洪庆派出所警力有限,有些矛盾纠纷时常得不到有效预防化解。
自从成为一名“山警”,白芸祯就开始琢磨如何让这片山更加和谐。在他的探索推动下,山村农家乐聚集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小白说事亭”。
亭内有板凳、意见收集箱,亭外挂着白芸祯的联系方式,还有一张他亲手绘制的“小白警官”自画像。在这处小小的亭子里,白芸祯定期召集村干部、村民代表一起喝喝茶、说说话,遇到谁家有矛盾纠纷,白芸祯也会随时处理。
洪庆山环山公路是摩托车爱好者的打卡圣地,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村民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一难题,洪庆派出所联合洪庆街道和当地交警部门,在“最美环山公路”起点建起了又一座“小白说事亭”,吸引游客、骑行者驻足休息,宣传安全知识、调解矛盾纠纷,短短9个月,此地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下降25%。
除了“小白说事亭”,洪庆山里还有一支森林巡防队。“把大山交给懂它的人。”白芸祯深知要想让青山绿水奏响宜人乐章,必须向外借力。
在西安市公安局“预防警务”推动下,洪庆派出所积极落实“警村共治”,一方面在7个村子里召集14名“村管事”,组成治安协理员队伍,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开展信息收集、矛盾排查、普法宣传等工作。另一方面与公安交管、秦岭北麓三阳院管委会、秦保局驿站、林业站等多部门建立联勤联防机制,组建了一支36人的森林巡防队,每日在山间开展巡逻防护工作。
此外,洪庆山间还有一张智慧“防护网”。白芸祯告诉记者,通过所联入的洪庆山区秦保局自然资源智慧巡查平台,山区内各个景点、农家乐等61处公共视频数据资源可以实时呈现在手机上,他能够随时监测山区人流、车流状况,提前科学预判各类风险隐患。
“灞桥公安将积极实施生态警务战略,探索践行‘警村共治’,将社会治理与生态治理融会贯通。”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袁萍说。
杨丽丽:
把群众的“点滴小事”当成“心头大事”
□ 本报记者 宋胜男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王猛
在民警眼中,什么算大事,哪些又算小案?
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两城派出所所长杨丽丽给出的答案是——人民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小案件”里藏着“大民生”。
近日,日照市两城街道红旗村张大爷家里4只鸡被盗。自认倒霉的张大爷没有报警,但是儿子发在警民联络群里的消息,引起了杨丽丽的关注,案件很快告破。“这个事我觉得是小事,结果派出所的人说,群众的事没有小事,就是小事也要当大事办,很受感动。”张大爷说。
把群众的“点滴小事”当成“心头大事”来办,这是杨丽丽的工作准则。2019年9月,35岁的杨丽丽担任两城派出所所长。从群众关心关注的小事做起,在打防并举中为群众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在深入群众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通过警校共建打造平安校园……近年来,两城派出所用一件件为民小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打防并举压降侵财类违法犯罪
两城街道的大集历史悠久,商品琳琅满目,人员相对复杂,扒窃、诈骗等侵财类违法犯罪多发。
杨丽丽带领民警调查发现,大集上的小偷多是流窜扒窃惯犯,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虽然大集上有不少摄像头,但夏日时节太阳伞遮挡住监控视线,加之人员密集流动,案件很难固定证据。
“民生小案一头系着群众利益,一头考量公安机关公信力。”发现问题后,杨丽丽开始行动,创建“小案智侦工作室”,将民生“小案”的防范漏洞同步推送主体单位落实责任、同步推送社区村居加强要素管控、同步推送街面力量实现精准巡防,建立起一案三同步、一案三推送、合成作战、打防一体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了更好地压降发案,杨丽丽在做好技防的基础上做实人防,成立大集巡逻队,许多摊主成了信息员,邀请志愿者和调解员也加入进来,共同做好巡逻防范。
5年多来,杨丽丽和战友坚持5天赶4集,逢集必巡,辖区集市可防性案件呈“断崖式”下降。目前,已经连续两年没有扒窃案件发生。
用件件实事赢得村民信任
2021年冬,两城街道小界牌村秦大姐带着29名缝纫女工找驻村民警反映,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她们被拖欠的13万元工资多次讨要未果。杨丽丽组织警力积极介入,并会同人社部门向欠薪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欠薪的后果。经过20多天的努力,缝纫女工们在过年前拿到了工资。
怎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风险就地化解,为辖区群众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是杨丽丽不断思考探索的问题。杨丽丽聚焦多元化解,开始了打造基层治理警务共同体的努力。
“我们在辖区56个村中选取12个治安防控薄弱、重复警情多的村,建立一村一警联络点,将联络点打造成民辅警、警务助理、网格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的工作阵地,驻村民辅警变下村走访为驻村工作,亮身份、沉下心、访民意,指导村居维护好治安稳定。”杨丽丽介绍。
据了解,2023年以来,两城派出所驻村民辅警累计走访群众6600余人,提前发现、化解群众身边的疑难纠纷隐患183件,用一件件为民实事温暖着辖区群众的心。
积极搭建警校共建平台
“两城外出打工人员多,留守少年容易发生问题,我也是孩子的妈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就多了几分思考。”在一次妥善处置完一起学生在校外被欺凌事件后,杨丽丽开始思考如何系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每月的第一个周五下午,杨丽丽都会来到辖区两城中学,为师生上一堂道德与法治教育课,在与孩子们面对面聊天中以案说法、答疑解惑,在孩子们心里播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种子。“派出所有6名党员民辅警被聘为两城中学法治辅导员,分别到问题少年较集中的6个班级定期见面上课。除此之外,每学期还会为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进步之星’奖项。”杨丽丽说。
杨丽丽还积极促进警校共建,搭建“学校、家庭、公安、部门”联合参与的警校共育平台,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共育工作室和法治校园队伍,做实警务助理护学岗、一键报警校园全覆盖、校园霸凌违法快处等工作。“杨所长倡议的警校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承担起了社会责任,让学校放心、家长安心,大家齐心画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同心圆。”两城中学校长丁晓说。
据统计,2022年以来,两城街道7所学校2000余名在校师生对校园周边治安满意率达100%。
图① 杨丽丽带队到两城大集巡逻。
图② 杨丽丽到辖区走访,化解矛盾纠纷。
图③ 杨丽丽到幼儿园开展警校共建,与孩子们互动。
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供图
吴润豪:守卫边境和谐不松懈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王鹏宇 林倩倩
他是个仫佬族汉子,2014年从警,一直奋战在祖国南疆打击边境违法犯罪、守护和谐安宁的最前沿。10年间,他从战斗员成长为指挥员,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获得“全国移民管理机构百名成绩突出党员民警”“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青年民警”“广西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个人”和首届“八桂十大移民警察”等诸多荣誉。
他是吴润豪,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岳圩边境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
走近这位平凡而朴素的边关卫士,可以真切感受他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豪情壮志。
带头攻坚 屡破偷渡大案
打击偷渡是移民管理警察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猎人与狐狸的较量,既需要非凡勇气,更需要足够智慧。吴润豪就是一位智勇双全的“猎人”。
2021年4月初,吴润豪负责侦办国家移民管理局督办的某特大偷渡案。经过精心策划准备,他多次带队前往粤闽等地,乔装实地侦查。10余天的连续奋战,他和队友们掌握了犯罪团伙重要成员李某的关键证据。吴润豪瞅准时机果断出手,抓获李某并突击审讯。
打开案件突破口后,吴润豪和队友乘胜追击,兵分多路对非法用工企业清查收网,查获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26人,抓捕“蛇头”19人,成功切断了一条非法入境务工的通道。
吴润豪不仅在打击偷渡中斗智斗勇,还在每次任务后主动复盘,分析得失,总结并倡导“主动贴靠、深挖扩线、整合串并、检法介入”等侦办理念,以利再战。吴润豪近年主办或参与办理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督办案8起,打掉偷渡犯罪团伙56个,斩断跨境偷渡链条129条,抓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员230名、“三非”人员1012名。
无畏无惧 铲除边境“毒瘤”
毒品祸国殃民,不仅毒害身心健康,还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吴润豪对毒品深恶痛绝,与毒品违法犯罪势不两立,誓言“毒品不绝,战斗不止”,勇敢战斗在打击毒品走私第一线。
2022年9月,吴润豪获取一条偷渡人员携带毒品入境的线索。事不宜迟,他立即展开摸排侦查,并进行缜密研判。在获取对方入境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后,他和队友们实施精准打击,成功抓获运送毒品犯罪嫌疑人两名,查获毒品海洛因1千克。
在侦办该案过程中,吴润豪还根据掌握的情况顺藤摸瓜,让一个由百色边境前往内地的贩毒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头目“阿福”凶狠狡猾,且持有武器,抓捕风险极高。吴润豪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生活习惯和轨迹,锁定“阿福”藏匿在某出租房。
既不能打草惊蛇,又不可贻误战机,更不能空手而归。吴润豪一边进行细致充分的准备,一边等待抓捕指令。那天,随着一声令下,他赶至目标住处,箭步冲进屋内,大喝“我是警察,不许动!”无路可逃的“阿福”企图拼个鱼死网破,吴润豪眼疾手快将其扑倒。紧接着,他和队友从“阿福”住所床底搜出1支已上膛的小口径步枪,缴获毒品海洛因1.93千克,查扣涉案资金30余万元。这个盘踞在靖西边境的贩毒团伙被彻底打掉。
2020年以来,吴润豪先后侦办毒品类案件30起,查获各类毒品5千克。在他和战友们的努力下,边境辖区毒情持续好转,毒品案件及吸毒贩毒人员持续下降。
除恶促和 守护一方安宁
金秋10月,靖西市岳圩镇各行各业尽显繁荣,边境群众畅享美好生活,呈现出一幅和美的边境生产生活画卷。殊不知,在几年前,这里曾盘踞着一伙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当时,岳圩镇某村发生一起多人参与的聚众持械斗殴案件,导致3人受伤、4辆汽车被打砸,造成恶劣影响。
案发后,百色边境管理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由吴润豪担任主办人。吴润豪立即对案发地点周边历年发生的案件进行梳理,并深入群众走访,寻找蛛丝马迹。高强度的工作让他的腰椎疾病反复发作,但他无暇顾及,常常是忍受疼痛或吃两片止疼药,就继续侦办案件。
在获得有力证据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吴润豪和队友们在边境附近一处民宅内将该团伙主要成员甘某等5人抓捕归案。随后,吴润豪带队前往深圳、佛山等地,抓捕该团伙其他犯罪嫌疑人,还多次上门做涉案人员家属的工作,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经过两个月艰苦努力,该团伙32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看着边境恢复了安宁,吴润豪感觉付出再多也值。
矛盾纠纷虽小,却关乎边境和谐。在吴润豪看来,不仅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还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以源头治理预防案件发生,夯实和谐安宁的根基。
今年1月,岳圩镇辖区两个表兄弟由于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在酒席中言语不合,情绪失控大打出手。吴润豪闻讯后赶往调解,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弄清前因后果,快速找到解决矛盾的“钥匙”。经过他的耐心调解,双方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行为,最终握手言和。
一次次地解纷促和,看着矛盾双方重归于好,吴润豪心中充满欣慰。他说,作为边境守卫者,每次成功调解都对群众和谐与社会安宁有益。尽管工作充满挑战与苦累,但他坚守初心。
“平安稳定是人人所望,和谐安宁是家家所盼。只要边境辖区还有黑恶势力,还有不和谐,我和队友们就不能松懈。”吴润豪语气坚定,无论是在扫黑除恶战场,还是解纷止争一线,他用忠诚书写着戍边卫士的豪情壮志。
图① 吴润豪在检查人员车辆。
图② 吴润豪(中)带领战友开展蹲守工作。 顾国群 摄
金莉莎:每本手册每次调解都是一份司法善意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朱小旭
“一棵树,只有植根沃土,才能枝繁叶茂、葱郁参天;一个人,只有扎根基层,才能步履坚定、行稳致远。”这是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人民法庭庭长金莉莎的座右铭。
正是秉持着这样的信念,金莉莎奔波在田间地头,依法用心用情守护着公平正义。她吃苦耐劳、善于钻研,多次被邓州市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办案能手”,2024年2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李庆军式十佳法官”荣誉称号。
用心用情如我在诉
“针对辖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怎样才能跟得上、做得好、有成效?”金莉莎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默默扎根基层,在3个人民法庭“摸爬滚打”过的她常常思考这个问题。每一次思考,她都会有不同的收获。
金莉莎将便民利民、服务于民作为法庭工作的重点,她和法庭干警研究并设置“民事诉讼立案一次性告知清单”“常见证据材料指引”等诉讼指引展板,编印《关于线下立案起诉,你应当知道》《常见民事纠纷诉讼指引》等诉讼服务手册,摆放在人民法庭大厅、辖区各行政村村委会,供群众在打官司时参阅。她坚持以“一次办好”为目标,逐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做到所有事项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只跑一次”。2023年以来,金莉莎现场解决问题300余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针对群众反馈较为集中的法律问题,金莉莎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行“订单式”互动普法模式,将以往的“讲啥听啥”变为“听啥讲啥”,推动普法教育活动从“有形”到“有效”。2023年8月以来,她带领张村法庭干警对村组、学校等开展精准普法活动14场,累计受众达1万余人,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多方联动共绘“枫”景
多年的人民法庭经历,使金莉莎深深明白“聚沙成塔、众喣飘山”的重要性。她说:“要想把群众工作做得好,守护田间地头的‘枫’景如画,就要俯下身子去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张村法庭下辖4个乡镇,辖区人口近30万,各类矛盾纠纷多发。金莉莎多方联动,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邀请辖区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及时介入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件,共同商讨化解办法。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她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提交民事案件态势分析报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她带领法庭干警积极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依托联动机制,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手化解涉家事类、邻里关系纠纷类案件30余件。
在金莉莎的努力下,辖区党委政府选取具有调解经验的100余名老党员组建党员调解队,成立党员联合调解室,参与村镇常见纠纷案件的调处。辖区党委政府以96个行政村、社区为基础,选拔由基层自治组织推荐且群众普遍认可的乡贤100余名,培育乡贤调解品牌,致力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以来累计化解涉农村土地、邻里关系等纠纷20余起。
金莉莎带领干警精心打造的“老马调解室”,实行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常态化,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在农村较为常见的一起“见面礼”返还纠纷在诉前成功调解。小周和小王相识并恋爱,在恋爱期间,小周父母和小王见面后,依习俗给小王“见面礼”11000元,但双方经过一段相处,最终没有达成婚姻意向而分手。随后,小周及其父母以婚姻未达成为由要求小王退还“见面礼”,而小王拒还,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法庭干警将当事人引导至“老马调解室”,由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双方各自的想法和意愿,并耐心地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详细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待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心态也趋于平和后,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在调解员及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小王的母亲主动退还了8000元,最终化解这起纠纷。2023年至今,类似这样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160余起。
经对辖区内案件占比较高的离婚、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等纠纷调解情况进行梳理,金莉莎带领法庭干警精心制作了一套纠纷调解样本,以示范模式让调解更加规范高效,做到实质解纷。
为民司法暖民心
人民法庭办理的大都是一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但金莉莎认为,法官要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坚持以法为尺、善意司法,让冰冷的法条活起来,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底色更暖。
金莉莎曾办理一起因房檐流水问题引发的相邻权案件。为了能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她10余次去查看现场,走访群众。有一次,恰逢一方当事人在地里收花生,因头几天下雨,田地里都是泥水,她想着能再多了解一下当事人的想法,二话不说,直接挽起裤脚,蹚着泥就下到了地里,一边和当事人聊着家常,一边帮当事人收花生。当事人深受感动,敞开心扉跟她聊起了两家之间纠纷的来龙去脉,同时还时不时递给她几颗花生吃。她耐心倾听,适时提出了妥善解决问题的建议。最终,当事人露出了笑脸,接受了调解方案。
在某纸业公司与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认为对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争议较大,高某及其家属情绪异常激烈,双方在诉讼前就有过激行为。金莉莎接手此案后,带领干警到实地查看发现,高某生产的大量纸品还堆放在厂房内,时间越长纸品发霉变质的可能性就越大,因双方“斗气”,厂房也无法利用,双方的损失会更大。为了能及时处理好纸品,尽快把厂房利用起来,降低双方经济损失,她与双方保持紧密沟通,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高某的妻子也被她的工作态度所打动,握着她的手说:“你的工作做到家了,我们信你!”经过多次答疑解惑,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纸品被快速拉走进行加工再销售,设备也得以有效利用,厂房也迅速投入使用,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人民法庭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我和法庭干警将继续探索矛盾纠纷调解的多种形式,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金莉莎说。
“无理由退货”遭拒,只因忽视了关键一步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刘津宁 徐晨冉
退货流程是否便捷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体现,更是衡量商家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的一把标尺。但是,便捷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买家退货仍要遵守相应规则。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七天无理由退货”案件,买家小吴认为购买的“K歌”音响不符合预期便申请退货,但因其退还的商品存在瑕疵,不仅没得到卖家同意,在其诉至法院后,法院亦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消费者维权接连遇挫,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办理“无理由退货”时,到底应当如何留痕存证?对此,法官以案释法,向你支招。
此前,小吴花费1900余元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台“K歌”音响。到货之后,小吴试用了感觉音质不太理想,便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次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留言称“请保持产品的外包装盒完好,配件齐全,机器无划痕磨损,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否则我们将拒收并拒绝退款。”
小吴随后将商品寄回,等待商家退款。几天后,平台提示小吴,商家拒签快递并拒绝退款,理由为“产品包装盒有轻微破损”“设备上有明显指印和划痕以及疑似用湿毛巾擦过留下的脏水渍”,小吴对卖家所说情况则予以否认。
因反复申请退货退款均被平台驳回,小吴便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退货退款。卖家应诉后提交的验货视频和照片显示,涉案商品的确存在较为明显的水渍和划痕。卖家认为,其在小吴初次申请退货时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但涉案产品目前的瑕疵状态已经影响到二次销售,因此不同意退货退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在小吴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明确提示其应保持商品外包装盒完好、配件齐全、机器无划痕磨损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已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此外,卖家还尽到了对退货商品及时检验的义务。鉴于小吴未能提供确凿相反证据证明其寄出包裹时商品处于完好无损的状态,法院无法认定商品瑕疵是由商家造成,因此对小吴提出的退货退款请求未予支持。
对此小吴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北京四中院在二审阶段,综合考量了订单详情、交易快照、交易流水、双方聊天记录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再次认定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已充分尽到告知与检验的义务。同时,由于小吴未能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包裹寄出时商品完好的主张,所以无法将商品瑕疵归责于商家。基于此,北京四中院最终驳回了小吴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目前该案二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合法权益之间的重要平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其应当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对于应如何认定“完好”,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参照交易习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主动留存证据,以证明在退货时商品处于完好状态。”法官提醒,可在退货前拍摄清晰的商品照片或视频,记录商品的原始状态;在退货打包时,注意保护商品免受运输过程中的损害,并可选择拍摄打包过程作为辅助证据;保留退货时的物流单据,以便追踪和证明退货的寄出时间与状态,“以上行为不仅有助于顺利完成退货流程,更能在发生争议时为消费者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漫画/高岳
“仅退款”不退货存在法律风险和责任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经调解,被告赵某最终同意补偿原告商家各项费用200元并当场履行。
赵某在某平台商家购买了价值17.9元的儿童玩具,由于“颜色”问题申请售后服务,平台自动检测到商家与赵某可能存在“分歧”,为赵某推送“仅退款”链接。此后,商家因消息繁多并未在48小时内处理,根据平台退款机制,赵某退款成功。商家梳理信息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联系赵某要求将玩具退回,但赵某一直未予理睬。
随后,商家向蓟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商家认为其与赵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赵某在收到商品后利用平台漏洞恶意申请退款却未退货,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要求赵某退还货款17.9元并承担维权支出的律师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2000元。
赵某表示,因自己年纪较大,未能及时查收信息,造成未能及时退货,并非主观故意。案件承办法官向赵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赵某意识到其购买的商品并不属于“仅退款”范畴。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赵某同意补偿某商家各项费用200元并当场履行。
承办法官张仲秋介绍,“仅退款”意味着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后,会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一旦发生售后争议,“仅退款”让消费者有机会省去等待商家同意退货、寄回商品、商家确认商品无误并退款等环节,从而快速解决问题。
张仲秋提醒,良好的交易秩序不仅需要商家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与服务,也需要消费者的诚信交易,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如果商家遭遇不合理的“退款”申请,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诉,也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相关平台方要加强监管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以防止“仅退款”功能的滥用。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有的商家会对“仅退款”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比如有的商家在邮寄包裹时附带“温馨提示”卡片:“对于在本店购买的商品,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后台联系客服,但不接受以任何形式进行调包、退空包、虚假退货、仅退款、退货影响二次销售等行为;关于‘仅退款’或者退空包等违约行为,本店很乐意和您先行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您收货地管辖法院提交诉讼。”
“仅退款”如今成为电商平台便利消费者的标配,但是在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争议。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会玲提出该项功能切不可滥用,否则有可能违法。她认为,电商行业内“仅退款”让消费者在售后服务环节没有后顾之忧,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已成为电商平台增强用户黏性、留住用户的得力举措。
然而部分消费者滥用“仅退款”功能的相关规则,恶意申请薅商家羊毛,对商家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害,出现了大量的类似诉讼案件。“如果买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商品而不退款,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存在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刘会玲说。
另一方面,信息网络平台在其售后服务类型中设置“仅退款”选项,支持消费者在符合条件下申请“仅退款”,是信息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更有利的承诺。买家在平台购物,有权根据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类型提出售后申请,并由平台对此进行审核,平台识别后主动介入处理并作出全额退款的解决方案,此为平台履行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合法服务内容。
买家下单购买商品如约支付购物款,并无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商家未实际收取买家支付的购物款,系因平台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作出的向买家全额退款的决定使然。
商家作为从事网络销售的商事主体,在平台经营企业店铺,应对平台服务内容及相应规则明知且理解。若对于网络交易平台作出的“仅退款”处理存有异议,商家可基于其与平台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另案主张。
用情人的银行卡向妻子转账,
妻子应返还吗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吴国清 罗令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王某甲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妻子,从具有扶养义务的丈夫王某甲处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互负扶养义务的规定,且李某并不具有审查丈夫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慎义务,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王某乙无权向李某主张权益。
承办法官叶雲表示,王某乙作为案涉银行卡的所有人,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所有的银行卡交由王某甲使用,并在王某甲使用该银行卡期间向该银行账户陆续汇入存款。王某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用给他人且在他人借用期间向该账户汇入存款会产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双方的非法同居行为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家庭关系,不仅为法律所不允许,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理应由其自担风险。
漫画/高岳
宽松的兼职模特招聘背后是“连环套”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姚潭
90后老板伙同他人打着招聘兼职模特的旗号,将应聘者引流到自己的摄影公司拍艺术照,收取千元以上的拍摄费用和数百元的化妆费,之后“自导自演”拍摄通告,骗取65名被害人37余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9月3日,22岁的小周在网上刷到一则兼职模特招聘信息。面试时女面试官告诉小周每小时拍摄片酬200元,不满1小时按200元算,但公司会抽取30%的费用,实际到手是每小时140元。女面试官还强调签约前要先拍摄一组艺术照,并推荐了一家摄影公司。为了能成功应聘,小周当场支付了4000元拍摄费。在拍艺术照时,还额外支付了580元化妆费。
2023年9月4日至12日,小周通过该公司拍了两次广告,赚了280元片酬。2023年9月12日,女面试官跟小周说有报酬更高的单子,但需要做推广,小周为此向公司转了1.8万元推广费。之后,小周接了两单广告拍摄,赚了700元片酬。完成第4次拍摄后,小周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面试官。前前后后花了两万多元,结果才赚了980元,小周觉得被坑了。
无独有偶。33岁的小王是一名外卖员,2023年7月,小王在网上刷到招聘兼职模特信息。看到招聘要求很低,小王虽然没拍照写真经历也去应聘了。“面试官说我长相很有特色,能接到高片酬拍摄通告。但要有艺术照才能与公司签约,我就转账两万元让公司帮忙联系拍摄。”小王之后又交了9880元的推广费,但总共才接到4次拍摄通告拿了2140元片酬。
除了小周和小王,还有不少人被同样方式“套路”。意识到被骗后,多名应聘者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魏某某和宋某某于2023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年3月12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
经审查,2023年3月至7月,被告人魏某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在招聘平台上发布兼职模特广告,虚构公司有合作渠道,以通过拍摄广告、买家秀等途径赚钱为由,骗得被害人前往公司面试,以拍摄费、化妆用品费、推广费等名目诈骗30名被害人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202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魏某某与被告人宋某某以上述相同方式,骗得被害人前往公司面试,以拍摄费、化妆用品费、推广费等名目诈骗35名被害人金额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招聘要求很宽松,不少被害人都没有拍摄写真经历。年龄跨度也很大,既有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50多岁的中老年人。此外,很多被害人的学历不高,有些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询问时才知道被骗了。”办案检察官陈丽芳说。
陈丽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面试应聘者时,魏某某交代面试官表示应聘成功后可以参与赞助厂商拍摄推广活动,挣广告费,但接活动前要去专门摄影公司拍宣传用的写真照。根据服装套数和精修照片张数的不同,面试官推荐的摄影公司推出了1980元、2980元、3980元、4980元、5980元,最高达一万多元的拍摄套餐。此外,拍摄过程中还会诱使应聘者付一定的化妆费。化妆时会用到假睫毛、美甲、乳贴等,应聘者要用新的化妆品就会再收费。
应聘者拍完艺术照后,这两家传媒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拖延、不予理睬、拉黑的方式,提供少量或者不提供产品拍摄的机会。但其实没有厂家找公司约模特拍摄,产品拍摄通告都是公司“自导自演”,应聘者拍了三四次“产品”广告后,公司就不会再安排拍摄。
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下,魏某某、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退出全部赃款37余万元,被害人的损失得以全部挽回。
陈丽芳表示,时代在不断进步,诈骗手段亦是花样百出,看似宽松的模特招聘条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又一个连环骗局。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正规的招聘一般不会要求求职者先交费或者变相交费,无论是拍照费用还是推广费用,只要在入职前先交费的,都是诈骗。如果不幸被骗,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聊天记录、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自助游出意外 组织者担责一成半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陈立丽
近年来,AA制户外登山、露营等自助游活动盛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然而,由于这一类活动的不规范性,也带来了诸多的风险隐患。在自助游过程中遭受意外,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家属诉自助游组织者李某民事赔偿一案,判令被告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驳回张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助登山者坠落身亡
李某系某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成立了两个户外活动群。2023年9月16日,其在微信群中发布“周日徒步登山野炊戏水一日游”的信息,该信息称:“早去晚回,本线路为山水野山线路。风景旖旎,休闲遛腿线路,强度不高,最近水量较大。老少咸宜,适合遛娃。”
张某看到信息后,向李某交纳了60元的费用,但在同年9月17日的户外登山活动中,不幸意外坠落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李某组织的一日游地点并不是正规的旅游区,而是未开发的区域,部分路段极为危险,其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为参加活动的张某购买保险,造成该次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7.5万余元。
组织者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我长期致力于全民健身运动,多年来积极组织广大市民进行徒步等公益性健身活动。我组织发起的各种徒步登山等活动全部为AA制非营利性质,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活动开支,包括租车费、向导费、对讲机、绳索等物品的开支,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亏钱的。9月17日的活动是AA制,是非营利活动,是群众健身活动,具有公益性质。”李某说。
“我在微信群中已经说明该线路为野山线路,到达指定地点后开始野炊、游玩、戏水,并没有说要登其他山。发生意外伤亡的张某是私自与另外两人结伴攀登附近的山峰,作为领队,我劝阻他们不要登山,他们不听,我无奈提醒他们要注意安全。”李某说,“与张某同行的一名队员到山脚下告诉我们,张某不慎坠崖。我和另外几名队员迅速登山开始前往出事地点进行救援,途中还给救援队打电话求助救援,并报警求助。”
“张某等人私自脱离团队攀爬属于个人行为,作为成年人,他应该对自己的能力和所做的事情有预见性以及责任自负的后果关系。意外发生地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作为领队我尽到了劝阻、提醒督促的责任,并在意外发生后积极组织救援,我并不能左右他们个人的行为,对发生意外我没有责任。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家属诉讼请求。”李某在庭审时说。
伤亡者自担绝大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李某长期在微信群及微信视频号中组织不特定人群参加户外活动,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与法律上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存在不同,本案案由应确定为生命权纠纷。
李某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长期在微信群及视频号中发布“一日游”“多日游”等相关信息,名为组织非营利性质AA制活动,实际系未经许可违规经营旅游业务,其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没有合法合规的资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不能组织他人进行户外运动等旅行社业务。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没有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项,没有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未提示参与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至于在悲剧发生后,张某家属不能及时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李某作为“一日游”活动的组织者,多次组织人员在案涉活动地点活动,对活动地点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有最大可能的预见性,在活动过程中,应负有保障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其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坚持专业、谨慎、安全原则,告知参与者活动隐含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提示参与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针对活动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户外活动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组织者未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考虑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户外活动特别是爬山活动具备一定的风险判断能力,且在进入活动场所前,路边设置有警示标语对前方系未开发区域、部分路段较为危险进行提示,其在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探索自己并不熟悉的区域,使自身处于危险之中,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综合张某及李某的过错,法院酌定被告李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为宜。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AA制户外自助游活动的基本规则为自由组合、自愿参加、自主判断、自备装备、自力完成、自负费用、自担风险。该类活动不具有营利性,组织者往往也是活动的参与者。作为组织者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合理范围内。组织者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审法官刘琳瑜解释说。
刘琳瑜认为,作为组织者,在组织活动前,应全面了解出行线路、天气、参加者的状况(年龄、性别、身体条件)等,收集拟开展活动的目的地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计划、安全路线,并安排熟悉线路的领队人员。同时,应提前告知活动参与者户外活动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针对活动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提醒参与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参与者出现危险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提醒、制止,避免危险的发生。
“作为自愿参加户外自助游的成年人,在报名参与活动前,应自行判断活动的风险系数,评估自身身体状况、户外活动技能,避免盲目从事超出自身体能、技能的活动。”刘琳瑜建议,同时,参与者要遵守活动秩序,不擅自行动,不随意探索危险性高的场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尽最大努力将自助游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出游安全。
妥善化解旅游纠纷 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 梁成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发展迅速,旅游纠纷案件也呈持续增长态势。旅游纠纷具有民生性强、点多面广、异地发生率高、责任主体多元等特点,需要依法及时有效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当前旅游市场常见多发纠纷的具体情况,发布5起旅游纠纷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引导景区依法规范管理、游客依法维权,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促进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维护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未购门票不慎坠亡
游客过错后果自担
2022年8月20日,江某卫及其妻徐某仙携家属一行多人至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区溯溪郊游,但未购买门票。途中,徐某仙坠崖身亡,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江某卫、徐某仙的亲属认为,江某卫、徐某仙一行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由于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志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江山市人民法院认为,徐某仙一行未购买门票私自进入景区,未与经营、管理事发景区的旅游公司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从公安机关勘验记录以及现场查勘情况看,徐某仙的坠亡地点位于溪谷险要、人迹罕至之处,无可通行道路或野路,远离景区正常游览范围。旅游公司不存在景区设施维护不到位、未设立禁止区域情形。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旅游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不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溯溪、跳潭、瀑降、漂流等小众野外运动往往具有较高风险,如果在没有充分准备、缺乏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盲目“打卡”所谓网红线路尤其是野生线路,容易酿成险情。活动参与者应树牢“个人是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的价值理念,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摇摆桥摔落致伤残
旅游公司担责八成
2020年5月31日,朱某欣向某旅游公司购买门票,并于当日参加“摇摆桥”项目。在该项目进行过程中,某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摇晃桥面,朱某欣从摆桥上摔落后受伤。
经医院诊断,朱某欣左肱骨髁上髁间粉碎性骨折,共住院13天。经鉴定,朱某欣的损伤及目前后遗症评定为九级伤残。朱某欣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摇摆桥”项目具有危险性,某旅游公司作为“摇摆桥”的经营管理者,对项目参与者负有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项目参与者也应当充分评估案涉项目的危险性,对自身安全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某旅游公司虽然设置了提示该项目危险性的警示牌,并采取了裹置软质橡胶等防摔伤、撞伤等保护措施,但仍未对参与者提供充分有效的安全保障,且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过度摇晃桥面情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朱某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酌定某旅游公司对案涉事故承担80%的责任,朱某欣对案涉事故承担20%的责任,判决某旅游公司赔偿朱某欣经济损失共计299754.34元。
朱某欣、某旅游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是旅游经营者因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案涉“摇摆桥”系多人站在吊桥上来回摇晃桥体而达到娱乐效果的游乐设施,出现摔倒、碰撞的可能性较高,具有一定危险性,其经营者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更高的风险告知责任与危险防范救助责任。
注意事项未作告知
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2019年9月19日,胡某某到某旅游公司试营业的某市胡杨林游玩时,租赁景区内的沙滩摩托车骑行,但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胡某某禁行路线等安全事项。胡某某在驾驶沙滩摩托车过程中,从断崖处摔落受伤。胡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在胡某某骑行前,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详尽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未明确骑行路线,致使胡某某对该项目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能充分了解,最终坠崖受伤,某旅游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据此,判决某旅游公司赔偿胡某某各项损失288231.2元。
某旅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是旅游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典型案例。旅游景区提供的项目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以明示方式详细告知游客安全须知,并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无视提醒被猴抓伤
释法明理诉前化解
2017年8月,张某来到四川省峨眉山景区观猴,因其听闻峨眉山的猴子与人亲近,便不顾游客应与猴子保持安全距离的警示要求,进入猴子聚集区逗猴、喂猴,不慎被猴子抓伤。
在接受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峨眉山管委会”)工作人员救护后,张某拨打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旅游环保法庭的旅游纠纷热线电话,要求峨眉山管委会对其进行赔偿。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到达现场,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开展调解工作。
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认为,案涉景区内的野生猴子可以与游客较为自由地接触,景区在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应当承担更高程度的保障义务。峨眉山管委会虽然设置了栏杆、警示标语等,但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未遵守景区关于保持安全距离的警示要求,进入猴子聚集区逗猴、喂猴,也未完全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同时考虑到张某仅需接种疫苗,不构成伤残等级,经调解后,由峨眉山管委会补偿张某疫苗费用1000元。
在妥善化解该案纠纷后,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依法延伸司法职能,推动峨眉山管委会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峨眉山景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暨致害补偿暂行办法》,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与峨眉山管委会常态化协同配合。
违规用火引燃植被
公益诉讼赔偿损失
2021年10月5日,晋某约宋某琳、吕某琪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漓江风景区的大面山山顶露营。当晚,三人使用了燃气炉并燃放仙女棒玩耍。随后,晋某站在观景平台的阶梯处点燃其携带的“铁棉花”挥舞,造成火星飞溅,引燃地面植被,致失火烧毁景区内重点公益林1.1255公顷。
桂林市某林业设计院作出《植被恢复方案》,植被修复工程总投资为140224.64元,评估费用3万元。经鉴定,此次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约为38721.5元,鉴定费用2000元。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晋某等三人连带承担上述费用。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晋某等三人在景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失火烧毁森林重点公益林,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晋某等三人具有违规野外用火的共同意思联络,其间未相互提醒、制止,进而引发山火,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三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原因力大小等因素,认定晋某的过错明显大于吕某琪、宋某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晋某等三人对各项损失和费用210946.14元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内部责任份额中晋某承担60%,吕某琪、宋某琳各承担20%。
晋某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系游客因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与一般景区相比,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承载着更大的生态环境功能价值,旅游者负有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本案晋某等三人造成失火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未被刑事追诉,但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依法认定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基础上,对其内部责任作进一步划分,既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亦可引导同行旅游者履行相互提醒、规劝等注意义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
漫画/高岳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怀疑婚前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尹君 张国庆
女子婚后回娘家跳楼致重伤,男子怀疑女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起诉撤销婚姻,要求退还彩礼26万元。女方否认隐瞒精神病史和收彩礼事实,反要男方支付治病费用和后期疗养费40万元。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婚姻纠纷。
法院查明,2023年6月,柯某与黄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1月,黄某回娘家居住期间突然跳楼轻生导致重伤,黄某父亲将她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柯某诉称,自己去医院看望黄某时,无意中发现病历中陈述黄某患有既往精神病史两年有余,至此才得知黄某患有精神病。
事后,柯某以黄某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因黄某隐瞒精神病史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此后,柯某改变诉讼请求,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黄某退还彩礼2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长青意识到该案判决有难度:一是黄某隐瞒精神病史证据不足,又没有通过司法鉴定,一旦鉴定可能激化矛盾;二是男方称当初支付的彩礼都是现金,没留原始证据;三是黄某跳楼轻生后前期救治费用已花掉6万余元,目前还在治疗中,后续还要做手术。
随后,女方否认隐瞒精神病史和男方给彩礼事实,称自己怀孕后被婆婆偷偷下药堕胎,一时想不通才跳楼轻生。与此同时,女方要求男方付治病费、后期疗养费40万元。
庭审前,双方在法庭外大打出手,李长青联系当地派出所及时赶赴现场,疏散、劝回双方家族众人。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联合当地派出所、原被告律师,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批评教育了双方因小事而大打出手的不理智行为。同时,结合案情就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沟通调解意见。
“女方生病期间,你也没尽做丈夫的责任,换谁心里都难受。后期治疗需要更多钱,一旦有什么不良后果,麻烦会更多。”
“毕竟是在娘家跳的楼,娘家也有责任。现男方已自动放弃彩礼,大家都各让一步,好聚好散。”
双方代理律师充分发挥懂法律、察民情、善沟通的特点和专业优势,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对原被告进行耐心安抚和疏导。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柯某放弃黄某返还彩礼要求,黄某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求柯某支付治病费用和后期疗养费。
经过李长青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柯某同意支付被告黄某补偿款4.2万元。
能否提供充分证据是撤销婚姻的关键
李长青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没有明确什么样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当事人以对方隐瞒病史为由起诉撤销婚姻,需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一方在婚前确实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这些证据包括:对方提供的婚前身体检查报告,证明对方在婚前已经知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检查该疾病的诊疗单,作为直接证据证明疾病的存在;证人提供的对方婚前故意隐瞒疾病的证言,证明对方有故意隐瞒的行为,此外还有当事人的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是成功撤销婚姻的关键。
本案中,柯某以黄某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起诉撤销婚姻,但没有经过婚前医学检查,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实黄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符合撤销婚姻情形。
但由于本案案情复杂,被告情形特殊,如一味“机械判决”将不利于化解矛盾,只有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最优解”,才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李长青提醒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恋人们,坦诚、忠诚是婚姻最可贵的品质,如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同时,国家提倡双方婚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既可防止遗传疾病及其他健康问题的出现,又可避免因身体原因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罂粟种子未经灭活
买卖加工构罪获刑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实习生 高硕
很多人知道罂粟壳是毒品,却不了解它的危害性,有的人甚至认为罂粟壳能“治病止痛”“提味增香”。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张某奇等4人因非法买卖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受到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奇、刘某安、张某通、佟某亮4人明知所购物品系毒品原植物种子罂粟壳,仍从盛某某处大量收购,用于食品调味和泡酒。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鉴定,送检样品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种子,送检种子未灭活。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非法买卖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4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告人刘某安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均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张某奇因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通、佟某亮、刘某安均因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就有可能被用于非法种植,从而产生新的毒品原植物,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此外,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具有繁殖能力,可能成为毒品的来源,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私自买卖的行为。
法官提示,罂粟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国家禁止在食品制作过程中添加的物质。商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或者明知情况而进行销售,构成犯罪的,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知假买假收购假酒
合理量化赔偿基数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3月14日,潘某前往重庆市潼南区一家商贸公司,购买了总价不菲的高档白酒,包括6瓶青花郎(每瓶880元)和6瓶五粮液(每瓶930元)。次日,潘某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指控其所购白酒为假冒产品。随后,潘某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按照“退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
案件审理期间,经青花郎与五粮液两家酒厂鉴定确认,潘某购买的白酒确为假冒。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潘某在重庆市内频繁购买高档白酒,并多次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提出高额索赔,显示出其作为职业打假人的身份特征。此外,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沈某独资经营。在诉讼进程中,沈某将公司注销。
鉴于案涉白酒为高档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且潘某购买数量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消费范畴,法院认定其购买行为并非基于合理生活需求,而是出于职业打假目的。
据此,法院决定以单瓶青花郎和五粮液的总价1810元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十倍计算赔偿金,判决沈某退还潘某货款10860元,并支付赔偿金181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限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为了客观、准确地量化“合理”购买数量,除了需要考虑产品的保质期和普通消费者消费习惯外,还要结合产品的易耗程度、产品的用途等客观因素综合进行认定。
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角度看,案涉白酒系高档白酒,不属于生活必需品,购买数量不会太多。从白酒的用途看,主要供个人或者家庭消费使用,消耗量也不会太大。潘某系“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购买两件白酒数量较大,明显不是出于合理生活消费的需要。
免责条款未作说明
确诊重疾保险当赔
□ 本报记者 张美欣
□ 本报通讯员 郝冰
2016年2月6日,吉林省白山市的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3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约定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023年10月16日,王某因间断性发热前往吉林省某三甲医院就诊,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心包炎、狼疮肾炎等疾病。
王某认为其所患疾病符合涉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定义,但在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遂诉至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依据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虽然王某确诊为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对狼疮性肾炎的分型,需达到Ⅲ型至Ⅴ型的狼疮性肾炎才属于重大疾病理赔范畴,因王某未做肾穿,对所患的狼疮性肾炎未分型,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不予赔付。
法院认为,保险条款对狼疮性肾炎理赔范围的限制超出了一般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违反了常规认知和诊疗标准,实际免除或减轻了保险人责任,应视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对投保人的提示说明义务,且未突出显示疾病释义条款,未提供易懂的解释说明。因此,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王某无效,且保险公司要求其进行肾脏活检不合理,加重了负担,不符合医疗规律。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13万元保险理赔款。
法官庭后表示,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为增强行业竞争力、吸引消费者投保,会将承保疾病种类尽可能扩大,而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又通过“疾病释义”将承保疾病的理赔范围缩小,使被保险人实际上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王某的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但其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未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让投保人充分了解其所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所以有关的“疾病释义”条款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投保人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主张免除赔偿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年施行
加大对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 本报记者 申东
□ 本报通讯员 马继宏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因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管好电动自行车,让道路通行有序、高效,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2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夏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徐海宁在作《规定》(草案)立法说明时表示,近年来,宁夏不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职责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基础设施保障不足、“进楼入户”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监管主体不明等问题。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出台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明确监管职责
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胡银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小切口立法定位,《规定》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统筹保障管理工作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设施等有关产品的质量以及相关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建设,负责已建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行驶引起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问题成了安全一大隐患。
为此,《规定》专门强化销售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销售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有关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禁止实施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加装伞具、车篷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6类拼装、改装、加装行为。
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也是一项重要举措,《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明确申请登记程序,从悬挂号牌、道路通行规则、载人载物等方面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规定。自此,数量庞大的车辆不仅有了“身份编码”,也方便有关部门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管理。
瞄准问题导向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规定》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仅需年满16周岁,还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同时规定,骑行者不得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遇红灯时,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或者待驶区等候,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小区业主们经常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引发讨论,有人因为长期占用充电设施与他人发生冲突。”《规定》(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时,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小区魏先生在网上留言。很多小区临近中小学,出于刚需,很多家庭都有电动自行车,有的家庭不止一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充电设备数量不匹配的矛盾亟待解决。
针对充电难、停车难的问题,《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加大对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办公单位按照要求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
“电动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问题一直是我们很头疼的问题,很多居民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随意为电动自行车拉线充电,社区联合消防、派出所多次开展工作,收效甚微。”银川市金凤区云凤花苑物业工作者唐静表示。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规定》明确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等地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建筑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村(居)委员会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处理。
规范处罚力度
《规定》对从事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的经营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即时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规范设置配送装置,为配送员配备安全头盔并督促规范佩戴。鼓励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通过租金优惠等激励措施,促使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未定期对安全头盔消毒、清洁,或者未按规定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公安交管部门对其管理更加有的放矢,对于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行、闯红灯、肇事逃逸的管控也有了抓手。基于此,涉牌违法也被纳入处罚范畴。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于违反本规定,驾驶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元罚款。对于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收缴号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处100元罚款。
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制动、喇叭、照明装置、反光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规定》除了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一系列制度外,还就当前社会突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问题作出过渡性安排,对在本规定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施行过渡期管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间,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限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
漫画/高岳
“双十一”价格“明降暗涨”?用好法律指南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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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价格“明降暗涨”?用好法律指南不踩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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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0 )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 法律服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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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婵婵
又是一年“双十一”,许多人都在购物车里添加了心仪商品。但是面对商家“满减”“大促”“预售”等各种营销手段的诱惑,不能只顾着买买买,而忽略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哪些属于消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商家“明降暗涨”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快递丢失或者被冒领该由谁来担责?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丽娜为我们提供一份“双十一”网络购物法律指南。
问: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答: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忘记付尾款时定金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消费者自身原因,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有按时付款的义务。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商家存在过错,比如商家未按约定时间提醒消费者付尾款、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并且可能还会得到相应补偿。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了一定时间内未付尾款可退还部分定金等情况,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问:哪些属于霸王条款?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在商品购买链接上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提示:“预售商品不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平台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这些看似是合约合意但实质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定制物品、鲜活物品、报刊,或者是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类的商品,那么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双十一”购物,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涉及侵权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商家“明降暗涨”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答: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但具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商家仅仅是为了营造降价假象而先提高商品价格,随后进行所谓的“降价促销”,这种带有明显欺骗、诱导消费者性质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现价、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涨价后降价的过程中,故意模糊原价的定义,或者无法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等证明材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如果商品价格变动在合理的市场波动范围内,且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那么一般不认为是价格欺诈。但在“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较高,如果商家的价格变动已经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即使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也可能引发争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
问: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答: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网购商品,其交付时间通常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才转移至买受人。而在商品签收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冒领,责任承担方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快递公司在运输、仓储、派送环节因自身管理不善,如包裹丢失、未按规定流程派送导致被冒领,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商家在发货环节出现错误,比如把包裹交给了不可靠的第三方物流,或者填写快递单信息错误等,导致包裹后续出现问题,则商家需要承担责任;若存在第三方故意盗窃快递或者冒领,并且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若因收件人自身原因导致包裹丢失或被冒领,如收件人告知快递员将包裹放于门口后丢失,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净化学习类工具类App应从源头把控
□ 瞿叶娟
近日,许多家长反映一些学习类、工具类App弹跳广告“肆无忌惮”,美女主播、游戏连麦、电子宠物……充斥着游戏链接、诱导广告甚至色情、暴力信息等内容。“广告多也就算了,一些广告画面实在不堪入目,根本不适合小孩子观看”。
互联网在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少中小学生通过学习类、工具类App进行学习打卡、资料查询、学习辅助、运动记录,此类App对于许多未成年人来说已经成为每日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但相关App“屏幕环境”不免令人担忧。大量低劣信息充斥屏幕,会转移学生注意力,且学生作为受众主体,被过分商业化、娱乐化甚至暴力性的信息浸染,对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养成极为不利,稍有不慎还可能误入歧途。
针对此类乱象,呼吁治理的声音很多,各方面也进行过多轮行动。早在2018年,教育部就专门印发《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监管,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广告法明确禁止这类涉黄涉暴广告出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今年,中央网信办“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也将涉未成年人App乱象列入突出整治问题。一系列的规范和举措,都为孩子们线上学习、打卡“筑好安全堤坝”。
既有章可循,为何乱象还屡禁不止?这背后,既有平台方将App把商业性放在第一位的利益追求,也有法律法规在落实落地中的“可为空间”。
笔者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源头和中控,相关App的研发者、运营者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要充分意识到其面向的是未成年人,就要担当起应尽的社会责任,避免产品成人化、娱乐化和商业化。
针对此类情况,首先要压实网络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的责任,加强对平台和传播者的监管和处罚,对于问题App该下架下架,该罚款罚款,倒逼平台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与此同时,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管理方法也要与时俱进,提升色情、娱乐等信息鉴别能力,升级防控手段,畅通举报渠道,健全问题反馈机制等,根据新情况补充新方法、堵住新漏洞。
良心与品质双重加持,监管与服务齐头并进。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净化屏幕、输出精品,才能有更好未来。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海东出台平安建设地方性法规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年来,青海省海东市深入贯彻落实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任务,探索出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海东平安建设法治化进程,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青海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共七章51条,包括总则、社会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重点治理、社会参与、保障机制、考评监督和附则。《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
完善机制防控风险
《条例》规定,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市、县(区)设立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履行实施平安建设规划,制定平安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平安建设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职责。
为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条例》对“社会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单设一章,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社会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五项机制”。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社会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制度。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对有关社情、舆情以及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开展研判,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按规定预警并通报有关单位。
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市、县(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商事调解、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明确重点强化治理
《条例》对重点领域治理作了专门、详细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常态化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反有组织犯罪、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金融风险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交通安全、旅游行业管理、物流安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出租房屋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与危机干预等内容。
其中规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公安机关应当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健全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协调工作机制。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和反诈骗宣传教育;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客户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校园安全建设方面,《条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健全校园安全预案、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校园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公安机关应当在学生入学和放学时间段内在校园主要出入口等路段维持治安秩序、疏导交通。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社会参与是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条例》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新闻媒体等主体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职责要求、服务保障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参与平安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表彰奖励。
同时规定,《条例》市、县(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公安专业平台、综治信息系统以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应用,促进各平台、系统一体化应用和信息共享,推动各平台、系统与平安建设协同发展。市、县(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平安建设平台、系统向基层延伸。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方式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个人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考核监督方面,《条例》明确市、县(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或者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警的苦与乐
□ 张红
“小秦,小秦……”那天一大早,民警秦邦力刚走进滨江派出所,就有一位阿姨迎了上来。
“给,送给你的!”阿姨笑吟吟地把一面印着“破案神速,为民解忧”红艳艳的锦旗递给了秦邦力。
秦邦力接过锦旗定睛一看,这不是李阿姨吗?
“阿姨,您这是?”
“大热天,你不仅破了案,还把我被盗的电动车找回来了。不容易,不容易,你这个小民警太好了。”李阿姨笑着说道,满脸的肯定和夸赞。而作为新警的秦邦力更是喜不自禁——这可是自己从警以来获赠的首面锦旗呢。
秦邦力一个月前刚转正成为一名正式民警。之前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实习,初到基层派出所案件队,新鲜感和激情很快被紧张而繁杂的警情冲淡了不少。派出所每天接警量达到40多起。尤其是夏天,盗窃、赌博、诈骗、寻衅滋事……警情格外多,每一位民警都忙得不可开交,连走路都带着风。
到派出所第二天,秦邦力和战友就接到一起案件的侦查任务:李阿姨一辆电动车被盗。
咋回事儿?秦邦力问阿姨。
“这贼也太可恨了!”阿姨恼火地说。她把电动车放在一家超市门口,自己进店购物。也就半小时,出店发现电动车竟然不翼而飞了。
面对阿姨信任而渴望的眼神,作为新警的秦邦力下决心破案追赃。
然而,说着容易做起来难。正值7月酷暑,秦邦力和战友勘查现场、走访摸排、调取案发现场视频监控。每天顶着火辣辣的骄阳奔波,警服就没有干过,原本白皙的皮肤晒黑了不少,可案件却没有什么进展。吃不好,睡不着,秦邦力挫败感陡升,一度甚至怀疑自己选择当警察是不是错了?
正当秦邦力感到棘手时,案件有了转折。一名男青年进入视线。接下来,他跟着师傅摸排、蹲守,一天傍晚,终于在一家网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面对审查,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秦邦力来不及高兴,再次犯了愁——犯罪嫌疑人把电动车低价卖给了流动收废品的人,他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姓名、住在哪里,也没有联系方式。
无疑,要找回被盗电动车,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儿。
“我就不信找不回来!”秦邦力暗下决心。他在犯罪嫌疑人说的卖掉电动车的路段守着,碰到收废品的人就问,几天下来却没有结果。
一天下午,秦邦力再次来到此路段。骄阳似火,地面温度超过50摄氏度。火辣辣的太阳仿佛要把人烤化了,秦邦力身上的警服早就被汗水湿透,带的一瓶矿泉水也见了底儿。正当他准备返回派出所时,忽然,一辆收废品的三轮车进入视线。秦邦力亮明身份询问收废品人员。对方愣了片刻,最终承认自己曾收购一辆电动车……
秦邦力心中暗喜,立马跟对方来到他住处。果然,苦苦寻找的电动车静静地停在角落……
电动车失而复得,秦邦力破案、追赃的辛苦李阿姨看在眼里,记在心头:“这么热的天,能破案、追回电动车真不容易。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这个小民警这么认真负责,太感谢了。”于是她特意做了一面锦旗送来。
秦邦力接过从警以来获得的首面锦旗,心里那个乐啊,甭提多开心了,再多的辛苦和劳累都化为喜悦与幸福。
有时候,快乐就那么简单而真实。而这快乐,不仅是对秦邦力的肯定,更是动力。正如他所说:“我选择当警察是对的,我会继续努力的!”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
漫画/高岳
邂逅美好
□ 蒙华
今年国庆假期的第四天,感觉有点“腻”家了,临时起意去一个叫金秀的瑶族小县城住两三天。我知道那里山好水美,负氧离子高,适合定点休整。200公里,3小时行程,也合乎我这个50+年龄的选择。
我和妻子选择一处离县城几公里的宾馆住下。启窗而望,群山环绕,层峦叠嶂,在这里安安静静待上三两天,想想都觉得心情舒畅。
我们稍作休息便进县城吃饭。吃惊地发现这远在深山的小城也游人如织,吃饭还要排队。排队的时候,听店主说小城广场晚上有一个以瑶族风情为主题的晚会,值得一看。妻子心心念念这个晚会,匆匆吃完饭赶去广场看晚会。我打算先逛一会儿街再去。
走出小巷突然听到巨大而高扬的炮声,抬头一看,原来是放烟花了。绚烂的烟花瞬间映红了小城半边天,变幻的烟花把夜空映衬得格外璀璨,街上洋溢着满满的节日感。我很久没现场看过放烟花,突然有些感动。街上的行人也都和我一样驻足观看,明亮变幻的烟花映亮了小城里所有人的快乐,随着人们阵阵的欢呼声,烟花将晚会,也将小城的节日之夜推向了高潮。我前面有一个小男孩,一边看烟花一边兴奋地扭动着身姿。烟花每次啪啪升腾,他就高举双手,跳着嚷着,不时还在原地转圈欢叫。那孩子只有五六岁,也许他是出生后第一次看烟花。人生这种纯粹的快乐体验,不是时时都有的,也不是哪个年龄段都有的。我也被这小孩感染着,快乐感满满。
烟花过后,我在恢复平静的街上闲适地溜达,突然一阵阵幽香袭来。我仔细一看,原来是桂花。路灯下,一棵棵桂树枝头缀满了黄色花朵,花香扑面而来,清新怡人,让这瑶乡之夜充满着诗情画意。我问一个坐在树下的本地老伯,桂花是何时开放的?他说今年金秀的桂花比往年迟了半个多月,想不到国庆这几天突然就开了,而今晚最香。
今晚最香?我如此好运吗?桂花的味道,就是秋天的味道。平常喜欢舞文弄墨的我其实对“自是花中第一流”的桂花是很期待的。因为气候不同,我所在的小城很少种桂花树,遇上“丹桂飘香”成了可望不可及的事。金秀这段千米老街两侧全是桂花树,枝叶茂盛,“香”阵十分强大。今夜桂花盛开,清风徐来,一路一街都是花香,令我沉醉其中。我徜徉在桂花树间,松弛身体让清香紧紧裹围,享受着难得的身心宁静。心中感慨,杨万里称桂花是“你从天上来,散作人间香”,一点不为过。
这时候,妻子打来电话说:“篝火晚会开始了,好热闹,你快过来!”我应允着,沿着弥漫桂花香的街道缓缓走向广场。看见广场中间一圈一圈的人围着篝火跳着瑶族舞蹈,乐声欢呼声响成一片。在人群最里层,我看到了妻子,她正兴致勃勃地跟着人群转着圈又跳又唱,通红的脸上露着欢快的笑意。我连忙为妻子拍照拍视频,把快乐定格下来。我想,妻子今晚遇到晚会之乐绝不比我邂逅丹桂飘香之乐逊色。每人兴趣不同,认知不同,便会各有各的快乐,但这不影响我们倚在深秋,留下一份难忘的记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政法委)
喜庆丰收节
□ 罗本森
望神州,大地一派新气象。大江南北,铿铿锵锵锣鼓响。又一年大丰收,又一次凯歌嘹亮。你看,不管黑土地,黄土地,水乡山乡,处处稻谷香。大豆含笑,玉米挺拔,小麦泛黄。村村捷报频传,乡乡粮食满仓。你看,万里江山晴空朗朗,映出笑脸一张张。
旧谷未吃完,新谷又登场,丰衣足食,不再缺粮。一碗饭香,牢牢端在百姓手上,耕作机械化,科技兴农写新章。结出丰硕成果累累尽芬芳,尽芬芳。今日喜庆丰收节,全国上下喜气洋。恩情感谢共产党,新时代征程再启航。
(作者单位:广东省信宜市委政法委)
厚哉,后海
□ 黄喜祖
乌礁湾,是我家乡的一方后海。
一道S湾形状的绵长沙滩,把自个儿卧成了一条蜿蜒盘旋的巨龙,将大海“蛟”成两边。于是,老家的村前,有一汪前海,村后又有一片后海。
碧空静,落霞美,秋风轻,鸥鸟鸣,微波盈。我每每停留此处,观霞、听涛、赏湾、阅古、朝圣,沉浸于它万千诗意的厚重。
不过,后海之厚,还在于它“集结号”般的丰厚物质。
绑竹排、驶缯船、造大翘、钉牵风……向海讨生活的一切本领,在这方海域独领风骚,娓娓叙说着在这一“蓝色田园”耕耘那“搏风打浪”的艰辛、彰显力量的伟岸、驶向幸福的欢欣与蔚蓝海洋的亲近。一位钉船业非遗传承人如此达意: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处风浪孕育出不尽相同的造船技艺。东山岛渔船传承的手艺,美在镌刻进了这里海域的人文环境,美在情感和情思的融入,美在格物致知与古今继承。
海鲜美食,是千百年来,这方“出没风波里”的讨海人熬煮出来的饮食文化。从不加做作的粗犷食品,直至今日那海鲜珍品,假如仅给我一分钟,都能向你一说一大摞。先别说高档酒店宾馆大厨们的精雕细琢,花样品种繁多,单说这里的民间饮食手艺,就足够让你竖起大拇指,赞叹啧啧。还有“一伍二红纱,三枪四马鲛,五鮸六加勒……”的时令海鲜歌谣,传承与铺排出不胜枚举的海边人饮食文化。生活在这片海湾的人们豪情满怀地说“我们不生产海鲜,我们是大海的搬运工!”
载记着大帽山的贝丘遗址、“掠海人”的独木舟、陈元光的旌旗猎猎、郑成功收复台湾荷夷的古沉船遗址,犹如浪花不断推拥出文化遗产的厚重。“搏风打浪独木舟,穿越古今世界人”的南岛语族遗址,以及人们在海中捞起的大量人类古文明活动的遗物。如此令人叹为观止的人文景观,厚实了这方海湾的颜值与气质。
“一丛树仔摇紧动,海边查某会搬网。手擢索,行退步,腹肚夭,食薯枯。目珠涩,睏沙铺,日搬晚搬穿短裤……”这支名为《海边查某会搬网》、以闽南方言演唱的记事歌谣,活灵活现地再现了生息繁衍于海边的“查某”即女子,与男人一样,从事“拉山网”这一种讨海生活的体力劳作之场景。虽然寥寥几行文字,却是闽南海岛人们辛苦劳作风情细致入微的描摹,镌刻进波澜壮阔大海独特的气息。
我深深觉得,家乡这方古往今来,辽远与浩瀚的后海之厚,就是值得我一辈子虔诚膜拜的“喀喇昆仑”“阿勒泰”“莫高窟”与“楼兰”千古……
(作者单位: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
胡麻情怀
□ 许印
我的家乡张垣坝上草原是个好地方,老家人一张口就能说出家乡的三件宝:山药、莜面、大皮袄。其实照细说,宝贝可多了去啦——譬如胡麻。
胡麻,一种油料作物,性喜凉爽及温润的气候。胡麻开花的时候,广袤草原上会有那片片宝石蓝,微风拂过,成片的胡麻花宛如波纹涌动,丝丝纯香送爽。
秋天成熟的胡麻籽能榨出上好的食用油——麻油。麻油有抗衰老,调养肌肤,治疗哮喘及减肥健体等多种功效。胡麻秆经过加工取其纤维做成布料,此种布料做的衣服很养皮肤。胡麻榨完油的剩渣是喂牲畜的好饲料,也是不错的作物肥料。
年轻的监狱警察小仝是省城人,当年在省警校读书时就立志要好好用自己所学奉献于基层岗位,毕业后他来到了张垣草原上这个偏远的监狱,虽然条件清苦,但这是他实现自己价值的选择,更别说食堂里用麻油炒的菜鲜香可口,吃完身上暖暖的,还有同事们的鼓励和关照,真有家的温暖呢。
小仝把自己工作的情况汇报给家中的父母时,还不忘把胡麻的功效和作用说给了二老听,他说等年休假时给父母带回些麻油让全家来尝尝鲜。然后就听干了一辈子厨师的老父亲说,早就知道胡麻全身都是宝,特别是榨的麻油味道好,营养价值极高。
话说小仝来这里的第二个年头时,刚刚参加工作的热乎劲儿慢慢退去,时不时觉得这里地处偏远,工作和生活环境也远不如省城优越,有点迷茫和动摇,于是有了调回省城工作的念头。
小仝把这个想法写信跟父母说了,征求他们的意见,然而父母回信却只字未提这事,只是让小仝等到年休假回来时,一定带回一些麻油来,说是全家好好聚聚。
终于等到年休假得到审批通过后,小仝如期回到了省城的家,当然他还带回一桶麻油。家人难得一聚,老父亲亲自下厨,麻油炒菜,做了一桌子的美味,老父亲不提小仝工作的事情,只谈他带回的麻油的好处,你一句、我一句,家里气氛真是暖融融、笑融融……
然而,第二天,老父亲却严肃而真诚地对小仝讲:孩子,聚已聚了,假期虽然没完毕,希望你也早点回到本职岗位上去,那里才是你真正的大家庭啊。小仝一头雾水,不知如何是好。喜爱书法的父亲郑重地给了他一个大信封,再三强调让小仝回到单位后再打开,并说到时候啥也明白了。
小仝拗不过老人,只得提前归队,当他打开父亲的那个大信封,原来装着一幅书法,是老父亲遒劲有力的行草:
草原胡麻宝中宝,奉献自身意志坚。
立足基层多劢力,一心一意报党恩。
刹那间,小仝明白了老人家的心意:这是在告诉他,小小胡麻尚能“扎根大地”奉献自我,何况自己是一名年轻的监狱警察呢?想想当初的志向,想想如同胡麻一样付出全部的奉献者们,想想鼓励和关爱自己的领导以及以苦为乐、立足本职的同事们——小仝想通了,自此,小仝一心扑在基层工作上,一干就是十多年,如今小仝也有人喊老仝了,他多次受到嘉奖,现如今已是一名先进监区的监区长了。
(作者单位:河北省鹿泉监狱)
站在那片土地上
□ 杨夏
假期回老家,母亲说,难得你能回来一趟,开车带我去看看姥姥姥爷吧。
那是华北平原上的一个小村庄,是姥爷的故乡。北方秋日的天空非常蓝,偶尔飘过一丝云彩,显得那么高远。车开了一个多小时,到了村子的边缘。听母亲说,原先这里全是庄稼地,零星有一些孤坟,后来村里单独从中辟出一小块儿,用低矮的土墙围起来,算是个小小的墓地,村里人也陆续把散落在各处的亲人重新迁到了这里。
正值花生丰收的季节,一簇簇低矮的叶子蔓延疯长,早就盖住了田埂。天底下,一望无际的田野里,母亲打量许久,才找到了那片墓地的标志:很遥远的两棵低矮的树。我们拄着铁锨一脚深一脚浅地走进地里,不时被伸出的藤蔓绊住,裤腿被露水打湿了,鞋上满是泥巴。也不知走了多久,终于来到近前。
墓地不大,在一块庄稼地的角落,用一圈土墙围着,高处是一株长在墙外野地里的老槐树的树荫。从矮墙上望出去,可以看到金黄色的玉米地。微凉的风吹着,升起的太阳把洼地里的雾霭逐渐消散了。姥爷、姥姥、太姥爷、太姥姥,都在这里。草长得很深,姥爷和他的父亲并肩长眠着,而我和母亲就坐在他们的脚下。母亲闭上眼睛说,觉得就像坐在小时候的家里,和父母在一块儿,挨得很近。
我用铁锨清理着墓碑上攀援的藤蔓,和母亲轻轻地说着话。母亲讲起她父母的一些往事,姥爷6岁启蒙,11岁被教义塾的太姥爷送去外乡读书,战乱期间辗转求学南北,一辈子很少再回故乡。但到了病重之际,姥爷却执意要回到儿时的这片故土,他说,要回到父母身边。
长空寂寥,广袤的大地,无边的绿色和金黄,旷野的风吹过,野草飒飒作响。我双手抱着膝盖靠在低矮的墙垣上,轻轻读着碑文,心里非常安静。回想起多年前姥爷90岁大寿,全家人围坐,笑语欢声不断,他声音朗朗,精气神儿十足。那天的阳光就像现在这样好,绿叶在窗棂上摇曳着,像梦一场。
过了好一会儿,远处传来脚步声,走来一个农民。脸和脖子晒得黑红,蓬乱的头发黏在前额上,耳朵后面夹着一支烟。他对我们望了望,母亲问他这块地是谁的,他回答说是他大哥的,前两年到外面跑运输去了,就让他来种,这片地里今年都种的花生。我们就此攀谈起来,他是家里的小儿子,没有出去打工,跟父母亲一起生活,孩子也都已经成年,在外地读大学。“土里刨食儿,挣得没我哥他们多,不过天天跟自家的庄稼打交道,心里踏实。”说话间,他往前面指了指,“那是我爸,一大早就先来了。”远处,一个佝偻的身影正蹲在地里忙活着。我们就此道了别。
太阳已经升得老高,我和母亲又坐了一会儿,开始往回走。走到田地边上时,母亲停下来回头望了望。我看着她花白的头发,猛然想到她也是快70岁的人了,可在做女儿的心里,总觉得她还是年富力强时的模样。
那天我们就这样伫立良久,天高地阔,风中传来一股熟悉而遥远的气息。闭上眼,双脚踩在泥土上,有种说不出的踏实。忽地想起那首老歌:“千千万万的身影,在大地的怀里,弯弯曲曲的流水,涌在心底……”
年复一年,多少人离开故土,他乡成了故乡,多少子孙承欢膝下,又各自散落天涯。无论生长在城市或农村,当你再次站在这片祖辈的土地上,总会生出无限的亲切依恋之情,也许这是穿越千年流淌在我们血脉里的记忆吧。
大地无声,孕育万物。人,就像河流,一代又一代,或静默的隐入地下,或激荡的奔流地上,无论多少艰难坎坷,总是怀着对土地的深情走向远方,绵延千里,生生不息。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跟着师父去反诈
□ 曾润华
本是去反诈,却碰了一鼻子灰。最近,新警小饶就碰到这么一件糟心事。
下午3点,刑侦大队接到居民魏某报警,称其母亲正接听陌生电话,可能遇到诈骗。小饶立即跟着师父——中队长老王上门,找到了魏某。在魏某家的客厅,一个腰板挺直的老太太在接电话。她白发微卷,戴着一副金丝眼镜,显得睿智优雅。老太太嘴里叨念着“转账”“银行账号”,正在根据对方提示填写信息。
老王立即表明身份,提醒老太太遇到了电信诈骗,但老太太只顾接电话毫不理会。小饶上前夺过老太太的手机,迅速中止了操作,然后交给魏某。老太太勃然大怒,说“真是多管闲事!这事关国家机密,你们无权过问!否则吃不了兜着走”。老太太又斥责儿子,“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嚷嚷好一阵子,小饶两人才了解到事情经过。老太太今年68岁,是一单位退休领导。当日下午,她接到自称为“国家安全局”的电话。对方说出其身份职业、证件号码,连家人信息也一清二楚,老太太因此深信不疑。对方说其账户涉嫌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要求她先把电话、信息、微信全部屏蔽,不接任何电话,然后提供银行卡号码,注册手机银行,提供验证码。
“这全是套路!”小饶讲案例、放手机视频,熟练地向老太太讲解诈骗套路。开始老太太还会争辩几句,后来就渐渐地眨着眼睛不吭声。小饶心中暗喜,刚想着“劝阻成功了”,没想到老太太昂起头,高傲地说:“我这不是诈骗!你们不懂!小伙子,我走过的桥比你们走过的路还长,想当年,我手下也有两三百号人呢。我怎么会被骗!”小饶急了,还想解释,被老王拉住。老王将反诈宣传单递给老太太,说:“您老人家是聪明人,慢慢看!”说完,拉着满脸问号的小饶出门而去。
3天后的一个上午,小饶又见到了老太太。她和一个60多岁的老头急匆匆地跑进派出所,嘴里嚷嚷:“民警同志,请、请紧急止付!”原来,这老头是她弟弟,刚被一个对方自称为“检察官”的电话骗去了6万元。由于报警及时,经过反诈中心的努力,成功止付,6万元完璧归赵。老头一个劲感谢民警,老太太却不知何时溜了。小饶惊讶地问老王:“这老太太还知道紧急止付?!她不是说这不是诈骗?”
老王笑了:“哎,你看走眼了。上次你宣传反诈时,没注意到她的耳朵竖得比兔子还直。其实,她明白是骗局,但就是不承认,面子上挂不住呀。人家是领导。我猜,这宣传单她也没少花功夫琢磨,所以知道紧急止付。”老头接过话茬,说:“对。我姐这人,从小好强,又死要面子。在单位是‘一把手’,在家也是说一不二。这次我被她骂死了,她懂得很多反诈常识,还帮我在手机上下载了反诈App。”
老王笑而不语,小饶则心里有些感慨:反诈这活儿,学问还挺深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
七月流火送清风
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