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广东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 本报记者 张国庆 章宁旦
10月15日早上8时许,黄海量来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广交会展馆,排队等候入场。当天9时,第136届广交会开幕。黄海量是香港籍仲裁员,由于是首次参与广交会法律服务,他特意赶了个早。
展会期间,黄海量在“广州市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参加驻场服务。这已是该“服务港”连续第三届进驻广交会,在上一届首次启用6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基础上,本届首次引入4名港澳籍仲裁员。除了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查明等专业力量提供“一站式”现场服务,该“服务港”还开通了电话咨询服务。
“组建高素质法律服务团队,为包括广交会在内的国际重大经贸活动全程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是我省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举措之一。”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古洁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广东政法机关对照“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目标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促推湾区融合“再加码”
“双方依照香港法律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前海法院第一时间出具了具有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前不久,一宗涉港金融纠纷在广东获成功调解,主持调解的是香港调解会副主席马嫊傃。
据介绍,香港某银行向香港居民邵先生发放了一笔2000万港元的贷款,到期后邵先生未归还。根据双方约定管辖,他们到深圳前海法院处理纠纷。之后,前海法院委派香港调解会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该案成为港澳调解机构在粤参与跨境解纷第一案。
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纳入首批试点的香港调解组织共有4家。
“跨境解纷对调解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直重视吸纳包括调解员在内的涉外法治人才,已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推进粤港澳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大湾区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发展,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于2021年12月公布施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今年3月,三地又出台相关评审细则,为打造一流的大湾区调解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透过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我们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仲裁和调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培养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法务局代局长邱显哲对三地联席会议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由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在三地轮流召开,2019年以来已召开五次会议,今年将由广东省司法厅主办第六次会议。在联席会议推动下,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包括,建立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及调解员评审规则、推进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
在邱显哲看来,大湾区拥有众多优秀法律人才与丰富法律资源,需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三地资源共享交流,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深度融合。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是融合,由于大湾区有着“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制度差异为融合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对此,广东各级政法机关不断探索创新,通过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深度融合不断加码。
推出“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港澳居民车辆可通过港珠澳大桥往返粤港或粤澳;建设智慧司法系统与裁审平台,为涉港澳案件的诉讼与仲裁提速增效;深化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形成三地“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新格局;推出“穗企出入境快享道”服务,开通“商务签注即备即办”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和各类人才享受出入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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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不断释放发展后劲,大湾区人才流动、资源共享、经贸往来、青年创业、居民生活等方面的互联互通越来越便利,越来越频繁。
助企拥抱世界“有底气”
“没想到这起跨国纠纷在国内就能立案,并且大韩商事仲裁院将采用‘广州模式’审理此案。”谈起不久前与韩国企业发生的商事纠纷,中国某公司法务经理张先生表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管辖,本应按大韩商事仲裁院的规则去韩国开展相关仲裁程序,但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协助下,该公司在上海就完成了立案程序。
广仲副主任王天喜对记者说,广仲近年来聚焦国际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广仲首创的“广州模式”(即国际商事仲裁“3+N”模式,以三大法系为框架,结合N个地域特色规则,叠加远程庭审技术)在境外落地,最近又促成韩国仲裁机构采用该模式。此外,由广仲首创的《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广州标准),已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50余家境外机构认可与推广。在“广州模式”与“广州标准”加持下,近年来广仲受理的涉外案件量迅速增长,仲裁文书获得越来越多境外法院的认可与执行。
近期,珠海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珠国仲)审结一宗国际航空运输货损纠纷案件。该案中的航空出发地是美国,目的地是中国,仲裁庭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作为案件准据法,裁定运输公司承担货损责任。仲裁庭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化解纠纷令当事人叹服。
珠国仲院长余学旺介绍,该院开展跨境仲裁具有地缘优势,全国涉澳门仲裁案件有四成在该院办理。立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国仲率先在国内推出临时仲裁、初步命令等一系列接轨国际的仲裁机制和规则,创建了适用港澳法律的机制。
“广东要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袁古洁表示。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服务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广东着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以国际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矩阵让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
“有我省律师跟团免费把关,我们踏实多了。”今年5月,越南举行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展,广东派出两名涉外律师随广东参展团赴越,参展商们颇感惊喜。这是“粤贸全球”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首次亮相国外,之后,广东涉外律师频繁出现在国外重大经贸活动中。
为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法律服务需求,今年3月,广州挂牌成立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
在“中国侨都”江门,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市开辟了涉外法律服务专区,建立离岸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涵盖95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证、仲裁、调解、法律咨询等8大类涉侨涉外法律服务。
“我省还加大了对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所境外合理布局。此外,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联营所可提供国内和国外综合性法律服务。”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
打造培才引智“新高地”
10月15日,结束对广交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场调研后,广州市司法局局长邓中文又马不停蹄来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参加涉外法治建设专题座谈会。政校双方各抒己见,就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达成共识。
“要充分发挥广外‘法学+外语+实践’深度融合的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优势,开展法学与英、法、德、俄、日、西班牙及阿拉伯等31个语种专业的交叉融合探索,特别是加强小语种国家国别法研究,培养急需紧缺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用好双方共同打造的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培训平台,建成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涉外法治培训品牌。
成立于2019年的广东涉外律师学院系全国首创,由广外、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合作共建。此外,广仲也与广外合作共建,于2022年成立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人才是关键,去年我们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目标要求,把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摆在‘三个一流’的首要位置;今年我们再次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把建设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作为会议主题,推动各地各部门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袁古洁告诉记者。
据介绍,广东充分利用高校、行业协会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与中山大学、广外联合共建三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创新基地,省公安厅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纳入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省司法厅制定《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实施方案》,联合省律师协会举办了22期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在地市层面,广州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深圳印发了《深圳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今年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广东要全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要实施培育强基工程,建强高校主阵地;实施引进提质工程,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建好人才集聚平台;实施人才应用工程,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实施激励保障工程,激发人才干事动力。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广东从机制建设入手,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建立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广州、深圳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率先设立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珠海率先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
此外,广东把涉外法治建设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力度,初步形成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袁古洁表示,广东政法系统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
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部署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举措,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相关工作,听取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汇报,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会议指出,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更好满足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积极推广使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要提高审评审批质效,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要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开放合作。要及时跟进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政策,协同发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全链条监管能力水平,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会议指出,要发挥转移支付对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安排激励资金向税收贡献大、收入增速较快的地区倾斜。要科学规范抓好机制的实施工作,鼓励各地通过高质量发展涵养税源,增强地方发展主动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强调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
审议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赵乐际出席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赵乐际委员长出席会议。
李鸿忠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吕忠梅、李高、许安标、吴普特、王春法、蒋云钟委员和王艺华、许庆民等与会同志,围绕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流域水沙调控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问题提出询问。
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李鸿忠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的生态面貌、用水状况、水利建设、产业结构、文化传承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要注重把法律实施同“十五五”时期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发挥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不断提升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抓紧补足法律实施工作中的短板,用法治力量保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
刘国中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秘书长刘奇出席会议。
强化述法刚性约束 拧紧述法责任链条
山东以述法成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邱新斌
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是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载体。近年来,山东省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不断拓宽述法工作覆盖面,丰富述法形式,提升述法质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2023年度,全省8.3万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述法。
“述法工作不能‘述而不实’‘一述了之’。山东强化述法刚性约束,拧紧述法责任链条,以述法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思维贯穿研究思考、谋划设计、拍板决策、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有效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增胜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完善制度机制
述法主体为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强化述法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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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述法评议结果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将本级专题述法会议点评指出的问题和述法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前不久,《山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办法(试行)》出台,对述法主体、内容和形式予以明确,强化述法评议和结果运用,加强述法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山东将健全述法工作制度作为提升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一环,制定出台述法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连续3年听取部分市委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法汇报,市县两级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听取所辖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法汇报实现常态化。同时,积极推动将述法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为推动述法工作落地见效,山东各地在制度机制上不断探索,淄博市先后3次修订述法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完善述法内容、组织形式和考评机制;东营、泰安等市探索述法报告预审制度,对报告内容不准确、查摆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一律退回修改完善;烟台市制定了部门专题述法工作规范,为各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向本部门党组(党委)述法提供遵循;滨州市出台年度述法(报告)实施办法,进一步界定述法对象、框定述法内容、细化述法程序。
丰富形式载体
“部分镇街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个别镇街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健全;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足……”12月12日,在滨州市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会的现场,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宋永祥听取了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现场述法后,依次对他们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点评。
滨州市开展的“专题述法+现场点评+整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模式,是山东省丰富述法形式、打造述法工作“山东品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山东不断拓宽述法范围、丰富述法形式载体、深化述法评议,推动述法工作“市有特色、县有亮点”。
在拓展述法人员范围上,山东述法工作实现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典型引领述”到各级领导干部“全员覆盖述”。积极推动述法工作向部门中层干部有效延伸,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9家省直部门将中层干部纳入年终述法范围。探索开展述法村级试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纳入电视述法范围,济宁市嘉祥县指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现场述法。
在丰富述法形式上,山东探索述法形式多样化,会议专题述法被广泛运用,更多述法主题从“纸面”走向“台前”。济南市探索向社会公开述法报告广泛接受社会评议,枣庄市用好“两述两考”云平台统筹述法工作,聊城市组织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主任向市委依法治市办会议述职述法。
在深化述法评议上,各市县推动述法评议不断规范、方式不断优化,“现场质询+领导点评+集体测评”的述法评议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济南市探索组织通过“盲审”进行评议,烟台、潍坊等市创新实事述法报告交叉评议制度,日照、德州等市邀请第三方参与评议,临沂、菏泽等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评议,不断增加群众参与度、媒体曝光量、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提升述法评议效果。
提升述法质效
行政案件败诉率高于全市平均值,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力度还需加大;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还需健全;报告未体现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法治督察情况……这是记者在德州市依法治市办制发的一份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评议问题清单整改的提示函上看到的问题清单。
德州市为深化述法刚性约束作用,探索出“评议通报+个性问题清单+整改提示函”模式,在整改提示函中不仅列明问题,还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签字发回执单,后期还要求其本人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强化述法刚性约束,让述法成效更凸显。山东强化述法结果运用,将专题述法作为增强述法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加强专题述法与考核的统筹衔接、与法治督察的协同推进、与问题整改的深度融合,持续压实专题述法责任链条。如今,颇具特色的述法问题整改模式在各地运行,东营市不断完善问题反馈、督察整改、结果运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述、考、评、督、责”闭环联动,做实述法工作“后半篇文章”;威海市将述法发现问题与法治督察发现问题一并整改;日照市印发“个性问题清单”和“共性问题清单”推动点面问题同步整改;临沂市将述法发现问题作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做实述法工作,让“一把手”挑好法治建设的担子。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于今年5月印发《2024年度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确定了170个法治建设重点项目。项目以解决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涵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建设等领域,明确了具体举措、项目阶段成果以及预期目标。
“山东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作为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力抓手,切实让‘一把手’挑好法治建设的担子,通过发挥‘一把手’抓法治建设的示范效应和‘重点项目’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田秀娟说。
赵乐际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时强调
履行好代表职责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赵晨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24日下午同列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交流。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履行好代表职责,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代表们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起草提出意见建议。赵乐际认真倾听,和大家深入交流。他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宪法、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作出人大贡献。
赵乐际指出,常委会履职离不开代表的支持和参与。广大代表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反映社情民意,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预决算审查监督、对外交往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发挥重要作用。
赵乐际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履职实践,认真思考,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要继续把握好、坚持好。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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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发挥好人大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观念,统筹、有序、协同谋划和开展工作,推动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赵乐际强调,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大会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代表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大会议程开展深入调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主持座谈会。
江苏举行“75+寻找老政法精神”主题活动成果展
本报南京12月24日电 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 今天上午,由江苏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共同主办的全省政法系统“75+寻找老政法精神”主题活动成果展在南京举行。
本次成果展以“你的答案,我们的答案”为主题,以“四个一”为载体,即一部集合访谈金句的视频片、一本全景记录寻访过程的宣传册、一组以老政法人故事为蓝本创作的展示品、一幅涵盖全省13个设区市打卡照的大地图,从不同侧面立体呈现活动成果,让老政法精神可观可感,让鲜活的价值观穿越时空、赓续血脉。
据了解,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政法各单位在全省开展“75+寻找老政法精神”主题活动,历时半年组织省市县4000多名政法干警寻访483个政法战线老同志、先进模范和优秀集体,青年干警通过与政法前辈深入访谈交流、挖掘鲜活故事、总结发扬老政法精神,凝聚接续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
统一裁判标准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
□ 林楠特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聚焦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以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数据显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如何保障好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相较于传统行业,新就业形态所涉岗位、用人方式、工作模式更为灵活自由,劳动纠纷等问题也更为突出,劳动争议所涉情形复杂多样。
从司法实践看,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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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影响到劳动者加班费、工伤认定等切身利益的实现。然而,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争议大等问题。如一些企业将相关业务“连环外包”,或让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订立承揽、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责任,这些情况给司法机关准确判断劳动关系带来了不小挑战。
此次最高法通过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劳动者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妨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等规则,不仅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裁判的公平公正,也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促进劳动关系纠纷妥善化解和源头预防。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好他们的劳动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强化司法保障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和关爱质效,让他们能够更加稳定、有序、幸福地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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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司法护航
新质生产力发展
人民法院让“真创新”
受到“真保护”
详细报道见四版
保定检察法治赋能绘就营商环境新篇章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曹嘉轩 王 浩
河北省保定市作为京畿重地和首都南大门,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部核心功能区。近年来,保定市检察机关紧扣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主旋律,勇担职责使命,坚守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精神,打造“经心办”品牌,以“诚”心助企、以“知”心惠企、以“安”心卫企,以亮眼成绩书写“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检察答卷。
创新机制完善体系
如何写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答卷?机制先行是破题关键。为此,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开始开展“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入21个县(市、区)开展大调研,系统谋划提出“十个法治子环境”作为检察着力点,并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动员令。
全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扛旗争先,不断健全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机制体系,利用地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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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特色工作品牌,真知“涿”鉴、益企·兴阳、检风徐来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价值的工作品牌应运而生。同时,自2023年7月起,保定市检察院陆续发布61个典型案(事)例,印发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白皮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向好。
2024年10月,保定检察机关举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风采展示活动,对前期精心培育打造的22个品牌进行展示,评选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十佳品牌”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品牌”,以品牌效应激励全市检察机关争先创优。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做好品牌推广应用,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定经验’,不断赋予‘十个法治子环境’新的内涵,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成为保定检察的鲜明品格,以更多更实的创新举措彰显‘看得见的检察担当’。”保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庆品说。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结合首衡市场企业密集的经济发展特点,在首衡园区内设立“首衡检察e站”,把高质量检察服务延伸到企业“家门口”;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涞水麻核桃在直播间中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探索“总部+基地”的异地协作新模式,助力农牧行业高质量发展……保定检察机关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深耕主业“经心”办案
为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定市检察院以市委、市政府“投资保定”“保定服务”品牌活动年部署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创建活动的同时,悉心打造“经心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引领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景泰蓝工艺复杂、精美典雅,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定兴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主管行政部门对本地景泰蓝加工行业缺乏正确的环保引导,行业工艺落后,生产废液影响生态环境。对此,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22家景泰蓝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清查,研究出酸洗环节外包第三方等解决方案,化解了生产过程中企业污染风险,保障了县域千余名企业职工稳定就业。
望都县制鞋行业是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去年7月,望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报案人以定货为名到望都县多家鞋企考察,而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该县多家鞋企正在使用的图案标识。注册商标获批后,再以鞋企售卖的鞋品上相关图案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检察机关综合研判,一致认定报案人行为是“恶意维权”。保定市检察院指导望都县检察院监督撤案,并向望都县鞋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题培训,设立鞋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促进望都县制鞋业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在涿州市物流园,公安机关截获一批假酒,掌握该犯罪线索后,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从取证方向、案件定性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8条,全链条、穿透式打击“上下游”犯罪,提起公诉11人,查获假牛栏山白酒7680箱、假红星二锅头白酒2494瓶,涉案金额共计205.27万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与酒企知识产权。
强化宣传长效预防
办案不是终极目标,预防才是关键所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保定检察机关努力做到“良医治未病”,开展多元化法治宣传工作,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为企业发展打好“预防针”。
高阳县某企业的一名销售人员侵占公司货款25万余元,这已是该企业近期发生的第二起员工职务侵占犯罪。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敏锐地意识到,该企业的管理可能存在问题。为预防类案频繁发生,该院联合行业协会入企走访,开展警示教育等法治宣讲,当地企业相关案件发案率显著降低。
徐水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驴肉特色产业,在“漕河驴肉”“九禾驴肉”等当地一批驴肉老字号企业挂牌成立联络点,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提醒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推动“小火烧”更好地形成“大产业”。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在重点雕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邀请大学教授进行集中授课。同时,积极参与“万人助万企”行动,主动走进大师街、走访全国人大代表,为100余家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创建“蓝焰”云上访谈区,打造“线下+线上”护航企业发展新模式,持续擦亮“曲阳雕塑”金名片。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科技赋能法治宣传,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平台,推出AI智能助手“高新检小助”,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广大企业提供便捷的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端轻松获取政策解读、法律法规查询及投诉举报等服务内容,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感。
“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王庆品表示,保定检察机关将持续以法治方式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出实招、做实功,为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更高质量、更有韧性、更有活力贡献检察智慧与检察力量。
川渝政法机关共谱法治“协奏曲”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自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来,川渝两地政法系统立足职能职责,紧密围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目标定位,在加强重点领域协同立法上同向而行、在强化跨区域执法司法力度上同题共答、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同频共振,为打造西部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注入强大动能。
构建协作共进四梁八柱
有“良法”,方“善治”。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既是川渝两地共同的政治责任和发展机遇,也是两地政法机关的政治担当和职责使命。
“30余项条款实现制度对接、4处规定完全一致、立法程序同步推进、法规实施联动监督。”2021年7月1日,川渝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施行,成为川渝协同立法的首项成果,为两地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川省重庆商会秘书长高玄波说,随着双城融合一体化发展,成渝两地的经济交流将更加密切,“通过协同立法,对消除双城之间由于行政边界造成的各种隔断十分重要。”
在更深层次领域,川渝政法机关的协作同样愈发紧密——从两地党委政法委共同签署《川渝政法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到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司法水平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跨域诉讼服务合作领域达成共识,到构建成渝地区“4+2”检察协作意见……一项项制度、一条条举措不断驱动着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引擎。
汇聚执法司法强大合力
时代的脚步向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为东西结合、南北交汇的中间地带,是“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的交汇点,也是打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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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7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梳理总结近五年涉国际物流案件并发布典型案例,涵盖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代位求偿等多种合同,包含陆上集装箱运输货损责任、跨境大宗货物“国标”适用标准等内容,为国际物流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参考,彰显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司法态度。
成都中亚班列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乐说:“当前,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剧,政法机关提供的各类出海‘指南’,有利于我们在路线选择时提升决策效率,用法治的确定性抵消商业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在“护”,要在“实”。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川渝检察机关协同推进落实,建立协作机制106项、协作办案120余件,为建好“经济圈”、打造“第四极”注入检察力量。
2022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并销售商品、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本案中,川渝检察机关从小小的白酒瓶盖着手,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制假链条,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方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确保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协调一致,最后成功覆灭整个制假售假团伙。
近年来,川渝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协作保护力度,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川渝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环节密切配合,不断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专业化、效能化水平。
释放降本增效法治红利
降本如何降?靠精细化服务和全方位安全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为川籍车主和驾驶人提供跨省交管服务280余万次,办理川渝两地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9.3万余笔,实现川渝两地全域、全类别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口迁移累计超过17万笔……一组组数据,展现了川渝警方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协同的亮眼成绩单,为促进两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创造了良好条件。
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手靠服务、一手靠打击。2024年,川渝警方联合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侦破“3·31”跨川渝非法处置、转运、销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获公安部表彰;共同抓获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281人;配合抓获网上逃犯840人;协助侦破跨川渝典型盗窃案件5起,追赃挽损300余万元。
增效怎么增?用规范监管执法降低对企业负面影响,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政企纠纷。
2022年,四川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因土地问题未按时完善审批手续,却在某商圈设置户外广告牌和LED显示屏,被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随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实际状况、主观过错以及客观现实,复议机构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行政处罚金额进行了变更,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起政企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本案也入选了今年的“川渝司法行政区域合作涉企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四川省司法厅联合重庆市司法局首次召开川渝行政复议工作联席会议,签订《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政复议合作协议》,明确畅通行政复议事务协作渠道、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等11项合作重点。今年11月,双方再次就深化两地行政复议合作开展交流座谈,继续推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合理增长、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办案效能持续强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确保企业遇事能够找到门、诉求能够解决好。
除此之外,川渝司法行政系统还不断在广度、深度上谋求更多合作。目前,两地已出台《公证机构协助核实办法》,制定《川渝地区调解工作合作共建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出律师跨区域执业转出转入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明确了13项法律服务合作事项、198类公证证明材料“川渝互认”、10项法律服务“川渝同办”,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两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步调一致、深度融合。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4日举行联组会议,就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如何更好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还会出台哪些重要的政策措施?黄河流域规划体系还有哪些空白点?在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措施?……针对这些问题,到会应询的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诚回应。
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忠梅说,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看到黄河保护法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这部法律实施毕竟才一年多,在实践中还存在对法律的理解、执行、配套不够的问题,尤其是在流域保护治理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与法律的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吕忠梅提问,下一步对依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哪些打算和安排?
“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明确指出了七方面问题,提出了七条意见建议。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各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切实将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刘国中说。
刘国中说,要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凝聚全流域保护治理合力,全面实施好黄河保护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实行刚性约束制度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李高提问,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下一步会出台哪些重要的政策措施?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水资源短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大的压力也在于水资源短缺。如何解决好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黄河保护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给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的方式方法。概括起来,有三条解决路径——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按照法定职责,围绕以上三条路径,抓紧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政策体系,跟进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出台黄河流域省级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出台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出台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政策体系,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出台黄河“八七”分水方案,出台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加快完善规划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安标提问,黄河流域规划体系还有哪些空白点,预期建设进展情况如何,有没有时间表?黄河流域规划体系中的规划种类比较多,如何把握各类规划的关系,做好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如何落实好规划,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总体脆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围绕沿黄重点区域制定的针对性举措还不完善,规划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在加强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治理跨区域协作、提升黄河“几”字弯地区能源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深化跨省区重要支流系统治理等方面,还有必要通过编制规划、方案等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突出重点。
刘苏社说,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衔接,要按照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强化黄河流域规划体系衔接,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做到统筹规划编制和强化规划协同。
刘苏社说,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一方面,坚持一以贯之抓好已出台规划的落实落地,要支持黄河流域重大项目建设,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总结评估。另一方面,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普特提问,黄河保护法分别设专章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作了规定,但黄河流域生态脆弱状况还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的任务依然艰巨。面对流域水资源短缺的客观现实,下一步在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孙书贤说,自然资源部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积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包括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等举措;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调查监测,部署全国首次水资源基础调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包括实施“大美自然”建设重大行动、加快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等;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和督查。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说,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抓牢排污口这个“牛鼻子”,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抓城市管网改造,抓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抓固体废物“清废”行动。此外,还要强化监管、压实责任。下一步,将继续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同时统筹省域督察和流域督察,推动解决全流域的系统性、共性问题。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时建议
关注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需求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一致认为,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普法工作,对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郝平委员提出,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需求。青少年、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由于自身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因素限制,可能在获取和理解法律知识方面存在困难。因此,需要针对这些群体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采用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语言进行普法。例如,可以通过校园法治教育、社区法律咨询等活动,为他们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与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思政教育、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发挥好高校专家和专业学生的知识资源优势,既推广法律知识,也让高校师生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
庞丽娟委员说,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职责。但是,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家长数量巨大而层次参差不齐。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首先要懂法,有基本的法治素养,才有可能有意识、有能力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建议增加一款“教育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法治素养”。再者,在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方面,家长是有别于其他教育主体的,家长需要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但根本目的是为了教育孩子尊法、守法,所以在“自我保护意识”后还得加上“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形成守法行为习惯”。
范骁骏委员建议,在第四十六条增加“建立法治教育宣传教育人才业绩认证和奖励激励制度”的规定。原因在于,法治宣传教育如果仅仅是义务性、志愿性的,依靠相关从业人员的自觉热爱,这项工作很可能不可持续,也可能会流于形式。有必要借鉴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对从事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应该确立业绩认证,从事过正式教育的一定时间,具备相应资质的,就应该在工作经历上留下印迹,在评价工作实绩、成果认定、考核奖励等所有发展进步环节上予以纳入,并颁发相应的认证标识,这样可以提升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的培养激励更加机制化、规范化。
于忠福委员说,基层法治人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在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基层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相对比较宽泛。建议将该条款细化,重点就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建设加以完善。
王建武委员说,如今互联网深度融入人们生活,已成为大家获取信息的主要平台。相较以往印手册、搞宣讲、摆展板等传统普法方式,利用网络普法传播更快、覆盖更广、互动更强。同时网络上,一些与法理相悖的言论还时有出现,如果没有及时正确的阐释解读和监管纠偏,容易误导大众。草案关于网络普法,仅在第五十一条明确“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然而,网络普法仅依靠支持鼓励是不够的,应当从政府到民间、从组织到个人,有规划成体系地抓,才能占得先机。对此,建议草案对利用网络普法作出系统规范,在网络普法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监督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进一步完善规制混淆行为情形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12月2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期间,委员们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完善了商业贿赂治理、规制混淆行为、监管和处罚等规定,特别是适应网络经济发展新形势,对平台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亮点突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
修订草案第七条对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制混淆行为情形。
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吴晶委员建议在这一规定中再增加“以及代表企业、社会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名称的标志、图形、代号”的表述。因为当前在实践中除了商品混淆问题外,经营者混淆问题也经常出现。目前代表企业、社会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名称的标志、图形、代号,虽然既非商标也非字号,但也经常被冒用,建议进行保护。
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蒋超良委员建议在“图标等”表述之后增加“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表述。他指出,不正当竞争者经常通过模仿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网站或自媒体的名称,通过混淆行为开展不正当竞争。然而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标识在实践中通常有唯一性的限制,例如平台在用户注册账号时禁止使用他人已使用的名称等。因此,不正当竞争者往往使用与之相似的名称和图标来规避这一限制,实施混淆行为。因此建议在该项中增加“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表述,将这一常见情形明确纳入不正当竞争中混淆行为的范围。
修订草案第四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杨晓超委员建议在这一章中增加一条,“明确监督检查机关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应该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他指出,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现行法律都规定,把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案件移送监察机关调查处置。比如,行政复议法、证券法、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因此,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增加相关规定,以形成反腐败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时建议
明确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监督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一致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作出的英明决策,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草案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相信这部法律将进一步坚定广大民营企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信心和决心。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希望尽早出台。
张勇委员提出,草案在修改时,要注重把政策性文件转化为法律制度。同时,广泛听取民营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地使他们有获得感,实现制定本法的目的和社会效果。此外,注意处理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从市场主体角度讲,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给予民营经济特殊保护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各类经济主体市场地位的平等保护。
李锦斌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构建民营经济法治体系,切实保障国家机关高度重视、统一高效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议增加各级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制度型、机制化监督的法律规定,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和审议一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从而坚持依法行使有效监督,以确保本法的刚性。
翁杰明委员建议,增加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国家机关统一高效推进民营经济,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
安立佳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工商联职能,将草案第七条“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修改为“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支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
杜家毫委员提出,第三十八条讲到民营经济要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支持工会工作是很好的,但民营经济自身首先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改成“民营经济组织要保障工会的合法权益”。
李纪恒委员建议,在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明确对虚假的信息,要及时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以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对政府的民营经济监管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渔业法修订草案时建议
明确行政处罚罚款下限提高违法成本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12月23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参与分组审议的委员们指出,渔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体现了党中央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对依法保障和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加快实现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张轩委员注意到,修订草案第二条中使用了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概念,在第四十六条中又提出了水生生物,但对这三个概念都没有特别详细的解释,建议对这三个概念进一步明晰。
汤维建委员发现,修订草案中规定了一些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但没有规定生态责任,建议增加一条关于生态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渔业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前款规定的部门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或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部门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方向委员也就修订草案第六章“法律责任”提出了建议。他指出,这一章中部分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类别和罚款的上限,但如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等一些条款未设置行政处罚的罚款下限,容易导致行政执法出现“重拿轻放”情况,达不到惩戒、威慑违法行为的应有效果。建议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中行政处罚的罚款下限,提高违法成本也能够使违法者更加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减少破坏渔业资源的现象。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需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促进渔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勇委员建议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与安全生产法的衔接,并根据渔业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渔船、渔港、船员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制度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时建议
进一步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3日下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期间,委员们提出,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和消费大国,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工作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制度严密,质量较高。
谭天星委员提出,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材料和源头的监测管理,建议在草案中增加鼓励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等环节安全预防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发和利用的内容。
程学源委员关注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问题。草案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但对由谁考核、谁来培训、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什么资质等没有明确规定。他建议要对包括从生产领域到运输领域,再到使用领域等每个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由谁负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草案第二条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张涛委员看来,这样的表述不够严格,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进一步加强。他指出,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管理都比较严,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却并不强,没有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建议设专章来进一步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加强监管。
史耀斌委员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的建议。他注意到,草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中都只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处罚,没有规定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这些条款中涉及的违法情形严重,建议增加对有关人员的处罚规定,否则不利于杜绝安全隐患。
川渝政法机关共谱法治“协奏曲”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自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来,川渝两地政法系统立足职能职责,紧密围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目标定位,在加强重点领域协同立法上同向而行、在强化跨区域执法司法力度上同题共答、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同频共振,为打造西部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注入强大动能。
构建协作共进四梁八柱
有“良法”,方“善治”。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既是川渝两地共同的政治责任和发展机遇,也是两地政法机关的政治担当和职责使命。
“30余项条款实现制度对接、4处规定完全一致、立法程序同步推进、法规实施联动监督。”2021年7月1日,川渝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步施行,成为川渝协同立法的首项成果,为两地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川省重庆商会秘书长高玄波说,随着双城融合一体化发展,成渝两地的经济交流将更加密切,“通过协同立法,对消除双城之间由于行政边界造成的各种隔断十分重要。”
在更深层次领域,川渝政法机关的协作同样愈发紧密——从两地党委政法委共同签署《川渝政法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到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司法水平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指导意见》;从跨域诉讼服务合作领域达成共识,到构建成渝地区“4+2”检察协作意见……一项项制度、一条条举措不断驱动着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引擎。
汇聚执法司法强大合力
时代的脚步向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为东西结合、南北交汇的中间地带,是“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的交汇点,也是打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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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7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梳理总结近五年涉国际物流案件并发布典型案例,涵盖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代位求偿等多种合同,包含陆上集装箱运输货损责任、跨境大宗货物“国标”适用标准等内容,为国际物流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参考,彰显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鲜明司法态度。
成都中亚班列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乐说:“当前,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剧,政法机关提供的各类出海‘指南’,有利于我们在路线选择时提升决策效率,用法治的确定性抵消商业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在“护”,要在“实”。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川渝检察机关协同推进落实,建立协作机制106项、协作办案120余件,为建好“经济圈”、打造“第四极”注入检察力量。
2022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并销售商品、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本案中,川渝检察机关从小小的白酒瓶盖着手,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制假链条,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方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确保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协调一致,最后成功覆灭整个制假售假团伙。
近年来,川渝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协作保护力度,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川渝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办案等环节密切配合,不断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专业化、效能化水平。
释放降本增效法治红利
降本如何降?靠精细化服务和全方位安全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为川籍车主和驾驶人提供跨省交管服务280余万次,办理川渝两地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9.3万余笔,实现川渝两地全域、全类别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口迁移累计超过17万笔……一组组数据,展现了川渝警方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协同的亮眼成绩单,为促进两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创造了良好条件。
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手靠服务、一手靠打击。2024年,川渝警方联合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侦破“3·31”跨川渝非法处置、转运、销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获公安部表彰;共同抓获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281人;配合抓获网上逃犯840人;协助侦破跨川渝典型盗窃案件5起,追赃挽损300余万元。
增效怎么增?用规范监管执法降低对企业负面影响,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政企纠纷。
2022年,四川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因土地问题未按时完善审批手续,却在某商圈设置户外广告牌和LED显示屏,被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随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实际状况、主观过错以及客观现实,复议机构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行政处罚金额进行了变更,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起政企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本案也入选了今年的“川渝司法行政区域合作涉企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四川省司法厅联合重庆市司法局首次召开川渝行政复议工作联席会议,签订《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政复议合作协议》,明确畅通行政复议事务协作渠道、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等11项合作重点。今年11月,双方再次就深化两地行政复议合作开展交流座谈,继续推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合理增长、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办案效能持续强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确保企业遇事能够找到门、诉求能够解决好。
除此之外,川渝司法行政系统还不断在广度、深度上谋求更多合作。目前,两地已出台《公证机构协助核实办法》,制定《川渝地区调解工作合作共建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出律师跨区域执业转出转入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明确了13项法律服务合作事项、198类公证证明材料“川渝互认”、10项法律服务“川渝同办”,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两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步调一致、深度融合。
统一裁判标准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
□ 林楠特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聚焦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回应。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以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数据显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如何保障好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议题。相较于传统行业,新就业形态所涉岗位、用人方式、工作模式更为灵活自由,劳动纠纷等问题也更为突出,劳动争议所涉情形复杂多样。
从司法实践看,劳动关系的认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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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影响到劳动者加班费、工伤认定等切身利益的实现。然而,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争议大等问题。如一些企业将相关业务“连环外包”,或让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订立承揽、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责任,这些情况给司法机关准确判断劳动关系带来了不小挑战。
此次最高法通过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劳动者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不妨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主营业务存在转包情形的,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结合实际用工管理主体、劳动报酬来源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等规则,不仅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裁判的公平公正,也能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促进劳动关系纠纷妥善化解和源头预防。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好他们的劳动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在强化司法保障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和关爱质效,让他们能够更加稳定、有序、幸福地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陕西成立全省第五个跨行政区划基层检察院
努力打造国家级新区示范检察院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12月20日上午,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揭牌办公。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的兰池大厦内,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等为陕西新增一家检察院而热烈鼓掌。
西咸新区是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同时,作为西安-咸阳一体化核心承载区,西咸新区被赋予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的战略定位,目前拥有高新技术企业3252家、科技型小企业达6878家。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西咸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李娴介绍说,长期以来,西咸新区一直面临着案件跨区域管辖统筹协调难度大,多头对接、司法资源耗费大,企业群众获取司法服务不够便捷、诉讼维权成本大等问题,同案不同处、不同判情况时有发生。
“西咸新区的迅速发展及其承担的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亟须一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从社会稳定、金融安全、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西咸新区检察院检察长韩柏超说。
基于此,在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设立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
“西咸新区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工作探索创新的‘试验田’、改革引领的‘示范区’,要抓紧筹建、早日运行。”今年3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在调研时也提出具体要求。
西安市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计划,组成调研组,先后赴成都、兰州、杭州、南京等地国家级新区管委会及法检机构进行考察学习,多次召开组织会、协调会。
4月26日,西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我们要优中选优,为西咸新区检察院配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明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
对此,西安市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机关选拔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同时发布西咸新区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
“西咸新区检察院是全市平均年龄最低、整体学历最高、法学专业背景人数最多的基层检察院。”谈起队伍特点,韩柏超说。
记者了解到,西咸新区检察院是陕西省唯一一家服务国家级新区的检察院,是设立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履职专门机构的检察院,也是全省第五个跨行政区划履职的基层检察院。内设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经济犯罪及知识产权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及检察侦查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等部门,下设雁塔监狱检察室、曲江监狱(新安中心医院)检察室、戒毒所检察室3个派出机构。
“西咸新区检察院的设立,有利于集中司法资源,凝聚政法机关合力,有效节约办案成本,提高秦创原法治保障工作的精准度、专业性,对护航保障新区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李娴说。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阿房宫派出所所长李刚说,西咸新区检察院的成立,进一步整合了新区的司法资源,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特别是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提前介入和提供专业指导,使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能够准确把握案件重点和证据要求,避免走弯路,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西咸新区检察院将以规范为基础、以监督为主业、以创新为特色、以一流为目标,以抓谋划、强调研、优管理为牵引,从理顺管辖、规范业务、构建机制、磨合队伍、营造风气等方面入手,推进西咸新区检察院高起点运行,努力打造国家级新区示范检察院。”展望前景,韩柏超信心十足。
洛阳检察“象法”团队高质效办好职务犯罪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马 军 周晓东
“每个职务犯罪者的背后,都是扭曲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作祟,从小贪到大贪,从量变到质变,最后走向犯罪的深渊……”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象法”办案团队组织开展普及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高公职人员法律和廉洁意识,营造知法守法的廉洁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着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法律责任。只有切实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才能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职能作用。2023年11月,洛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被最高检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我们以此为契机,倾力打造‘象法’办案团队,团队以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为主体,5名成员分别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条线拔尖人才,高质效办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洛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勇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封勇解释说,“象天法地”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宇宙观和构造法则,源于古人对天地自然的观察和理解。“象天”意味着效仿宇宙的运行规律和特征。“法地”则是指按照地的法则来规划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千年古城洛阳,其城建就是按照“象天法地”的理念进行规划和建设的。“象法”取自洛阳的文化根脉,“象法”办案团队既继承和发扬了洛阳厚重的历史文化,又体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精神内核,充分彰显了团队以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保障高质效办案,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
面对职务犯罪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增加等因素,“象法”办案团队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规律特点,全面梳理案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证据、法律适用、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严格依据证据标准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注重在办案中释法说理,坚持思想教育、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并重,促使犯罪嫌疑人消除心理负担,真诚认罪悔罪。与此同时,“象法”办案团队加强办案分析,针对职务犯罪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落实内部监督机制,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
为更好发挥“象法”办案团队示范引领和人才孵化作用,洛阳市检察院积极打造“象法”精品课堂,以“办案+团队”“办案+培训”“办案+论辩”等教学模式,着力打造“高、精、尖、专”人才梯队,通过定期召开团队专门会议,研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类型化、专业性和前瞻性问题,确保案件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检察论辩赛,不断提升出庭论辩能力。
今年以来,“象法”办案团队围绕职务犯罪起诉书制作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办理职务犯罪提前介入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全市职务犯罪检察干警授课,为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供借鉴和指引,着力培养、提高检察干警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以新理念引领职务犯罪检察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
法律出版社建社7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董凡超 12月24日,法律出版社建社7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法律出版社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创建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秉承“为人民传播法律”宗旨,积极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用精品力作展示国家法治建设成就,为法治宣传出版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出版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贯穿融入法治宣传出版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严把图书、期刊、网络和学术活动意识形态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治进步、助力公平正义、繁荣法治文化。强化政治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宣传出版人才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等同志参加座谈会。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5件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多,这批典型案例中,多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情节,最高法发布此类案例旨在促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铲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利用信息网络滋生、蔓延的土壤。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犯罪分子有的通过设立虚假的官方网站生成假证或者进行虚假验证,有的利用信息网络引流接单,通过话术诱导、欺骗务工人员购买假证,有的通过信息网络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购买假证违法上岗作业。最高法希望有关网络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及时清理下架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信息;有关部门加强网站、Ap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假冒政府网站、App,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呈现产业化、链条化趋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打源头与打市场并举,认真审查假冒证书来源和去向、非法获利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关系网和所处层级等证据,查明“产供销”各环节犯罪,确保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假验证、假考核、假营销等犯罪。此次发布的“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就是一起通过设立虚假官方网站、网页,大肆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源头性犯罪;“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则是一起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购买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供员工使用的末端犯罪;“刘某政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涉及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上下四个层级的犯罪,各被告人通过网络取得联系并最终形成完整犯罪链条,社会危害严重。人民法院通过查明各环节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实现全链条打击。
据悉,人民法院审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案件,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在严惩对象方面,对于伪造、变造、贩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犯罪团伙主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知假买假用假人员和单位,相关假冒政府网站、假验证App、涉假证信息发布和营销平台的经营者,倒卖或帮助考生通过作弊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负责人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在从严情节认定方面,对于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伪造证件类型特殊、数量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在经济制裁方面,不仅依法追缴犯罪分子全部违法所得,更注重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切实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剥夺或者削弱其再犯罪的经济能力,以更好实现刑罚的威慑、教育和预防功能。
虞爱华督导元旦前后社会安保工作时强调
严密布防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近日,安徽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虞爱华到合肥骆岗公园,现场督导元旦前后各类大型文旅和商业活动安保工作准备情况。他强调,要统筹抓好“打防管控建”等各项措施,严密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巡防巡控,守护社会和谐安定。
虞爱华先后来到骆岗公园“航站楼”和城市空中交通枢纽港,详细了解近期大型活动安排和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与属地和省直相关部门同志一道,分析研判治安形势。要求要采取更周密、更精准、更果断措施,切实做到风险隐患排查准、排查实,严防快处各类风险隐患。要积极研究并预防无人机等新型安全风险,切实做到新型安全风险万无一失。要积极开展综合演练,演练各种战法,积累实战经验。
虞爱华在督导中指出,元旦临近,人流车流物流会明显增加,各类群众性文娱活动和商家促销活动也会明显增多。要统筹抓好“打防管控建”等各项措施,准备各类处置预案,强化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严密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的巡防巡控。要把可用警力撒到街面上,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刑事犯罪。要以严密布防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广东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 本报记者 张国庆 章宁旦
10月15日早上8时许,黄海量来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广交会展馆,排队等候入场。当天9时,第136届广交会开幕。黄海量是香港籍仲裁员,由于是首次参与广交会法律服务,他特意赶了个早。
展会期间,黄海量在“广州市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参加驻场服务。这已是该“服务港”连续第三届进驻广交会,在上一届首次启用6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基础上,本届首次引入4名港澳籍仲裁员。除了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查明等专业力量提供“一站式”现场服务,该“服务港”还开通了电话咨询服务。
“组建高素质法律服务团队,为包括广交会在内的国际重大经贸活动全程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是我省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举措之一。”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古洁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广东政法机关对照“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目标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促推湾区融合“再加码”
“双方依照香港法律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前海法院第一时间出具了具有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前不久,一宗涉港金融纠纷在广东获成功调解,主持调解的是香港调解会副主席马嫊傃。
据介绍,香港某银行向香港居民邵先生发放了一笔2000万港元的贷款,到期后邵先生未归还。根据双方约定管辖,他们到深圳前海法院处理纠纷。之后,前海法院委派香港调解会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该案成为港澳调解机构在粤参与跨境解纷第一案。
今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纳入首批试点的香港调解组织共有4家。
“跨境解纷对调解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直重视吸纳包括调解员在内的涉外法治人才,已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推进粤港澳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大湾区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发展,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于2021年12月公布施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今年3月,三地又出台相关评审细则,为打造一流的大湾区调解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透过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我们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仲裁和调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培养高水平涉外法律人才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法务局代局长邱显哲对三地联席会议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由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在三地轮流召开,2019年以来已召开五次会议,今年将由广东省司法厅主办第六次会议。在联席会议推动下,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包括,建立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及调解员评审规则、推进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
在邱显哲看来,大湾区拥有众多优秀法律人才与丰富法律资源,需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三地资源共享交流,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深度融合。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是融合,由于大湾区有着“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制度差异为融合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对此,广东各级政法机关不断探索创新,通过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深度融合不断加码。
推出“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港澳居民车辆可通过港珠澳大桥往返粤港或粤澳;建设智慧司法系统与裁审平台,为涉港澳案件的诉讼与仲裁提速增效;深化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形成三地“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新格局;推出“穗企出入境快享道”服务,开通“商务签注即备即办”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和各类人才享受出入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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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不断释放发展后劲,大湾区人才流动、资源共享、经贸往来、青年创业、居民生活等方面的互联互通越来越便利,越来越频繁。
助企拥抱世界“有底气”
“没想到这起跨国纠纷在国内就能立案,并且大韩商事仲裁院将采用‘广州模式’审理此案。”谈起不久前与韩国企业发生的商事纠纷,中国某公司法务经理张先生表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管辖,本应按大韩商事仲裁院的规则去韩国开展相关仲裁程序,但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协助下,该公司在上海就完成了立案程序。
广仲副主任王天喜对记者说,广仲近年来聚焦国际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广仲首创的“广州模式”(即国际商事仲裁“3+N”模式,以三大法系为框架,结合N个地域特色规则,叠加远程庭审技术)在境外落地,最近又促成韩国仲裁机构采用该模式。此外,由广仲首创的《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广州标准),已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50余家境外机构认可与推广。在“广州模式”与“广州标准”加持下,近年来广仲受理的涉外案件量迅速增长,仲裁文书获得越来越多境外法院的认可与执行。
近期,珠海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珠国仲)审结一宗国际航空运输货损纠纷案件。该案中的航空出发地是美国,目的地是中国,仲裁庭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作为案件准据法,裁定运输公司承担货损责任。仲裁庭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化解纠纷令当事人叹服。
珠国仲院长余学旺介绍,该院开展跨境仲裁具有地缘优势,全国涉澳门仲裁案件有四成在该院办理。立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国仲率先在国内推出临时仲裁、初步命令等一系列接轨国际的仲裁机制和规则,创建了适用港澳法律的机制。
“广东要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袁古洁表示。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服务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广东着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组织,以国际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矩阵让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
“有我省律师跟团免费把关,我们踏实多了。”今年5月,越南举行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展,广东派出两名涉外律师随广东参展团赴越,参展商们颇感惊喜。这是“粤贸全球”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首次亮相国外,之后,广东涉外律师频繁出现在国外重大经贸活动中。
为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法律服务需求,今年3月,广州挂牌成立广州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南沙)、广州市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分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
在“中国侨都”江门,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市开辟了涉外法律服务专区,建立离岸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涵盖95个国家和地区的公证、仲裁、调解、法律咨询等8大类涉侨涉外法律服务。
“我省还加大了对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所境外合理布局。此外,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联营所可提供国内和国外综合性法律服务。”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
打造培才引智“新高地”
10月15日,结束对广交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场调研后,广州市司法局局长邓中文又马不停蹄来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参加涉外法治建设专题座谈会。政校双方各抒己见,就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达成共识。
“要充分发挥广外‘法学+外语+实践’深度融合的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优势,开展法学与英、法、德、俄、日、西班牙及阿拉伯等31个语种专业的交叉融合探索,特别是加强小语种国家国别法研究,培养急需紧缺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用好双方共同打造的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培训平台,建成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涉外法治培训品牌。
成立于2019年的广东涉外律师学院系全国首创,由广外、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合作共建。此外,广仲也与广外合作共建,于2022年成立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人才是关键,去年我们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目标要求,把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摆在‘三个一流’的首要位置;今年我们再次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把建设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作为会议主题,推动各地各部门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袁古洁告诉记者。
据介绍,广东充分利用高校、行业协会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与中山大学、广外联合共建三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创新基地,省公安厅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纳入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省司法厅制定《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实施方案》,联合省律师协会举办了22期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在地市层面,广州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深圳印发了《深圳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今年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广东要全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高地。要实施培育强基工程,建强高校主阵地;实施引进提质工程,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建好人才集聚平台;实施人才应用工程,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实施激励保障工程,激发人才干事动力。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广东从机制建设入手,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建立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广州、深圳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率先设立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珠海率先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
此外,广东把涉外法治建设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力度,初步形成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袁古洁表示,广东政法系统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实施“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述法刚性约束 拧紧述法责任链条
山东以述法成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邱新斌
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是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和重要载体。近年来,山东省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不断拓宽述法工作覆盖面,丰富述法形式,提升述法质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2023年度,全省8.3万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述法。
“述法工作不能‘述而不实’‘一述了之’。山东强化述法刚性约束,拧紧述法责任链条,以述法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思维贯穿研究思考、谋划设计、拍板决策、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有效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增胜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完善制度机制
述法主体为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强化述法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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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述法评议结果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将本级专题述法会议点评指出的问题和述法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前不久,《山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办法(试行)》出台,对述法主体、内容和形式予以明确,强化述法评议和结果运用,加强述法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山东将健全述法工作制度作为提升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一环,制定出台述法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连续3年听取部分市委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法汇报,市县两级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听取所辖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法汇报实现常态化。同时,积极推动将述法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为推动述法工作落地见效,山东各地在制度机制上不断探索,淄博市先后3次修订述法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完善述法内容、组织形式和考评机制;东营、泰安等市探索述法报告预审制度,对报告内容不准确、查摆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一律退回修改完善;烟台市制定了部门专题述法工作规范,为各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向本部门党组(党委)述法提供遵循;滨州市出台年度述法(报告)实施办法,进一步界定述法对象、框定述法内容、细化述法程序。
丰富形式载体
“部分镇街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个别镇街合法性审查机制不健全;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足……”12月12日,在滨州市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会的现场,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宋永祥听取了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现场述法后,依次对他们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点评。
滨州市开展的“专题述法+现场点评+整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模式,是山东省丰富述法形式、打造述法工作“山东品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山东不断拓宽述法范围、丰富述法形式载体、深化述法评议,推动述法工作“市有特色、县有亮点”。
在拓展述法人员范围上,山东述法工作实现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典型引领述”到各级领导干部“全员覆盖述”。积极推动述法工作向部门中层干部有效延伸,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9家省直部门将中层干部纳入年终述法范围。探索开展述法村级试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纳入电视述法范围,济宁市嘉祥县指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现场述法。
在丰富述法形式上,山东探索述法形式多样化,会议专题述法被广泛运用,更多述法主题从“纸面”走向“台前”。济南市探索向社会公开述法报告广泛接受社会评议,枣庄市用好“两述两考”云平台统筹述法工作,聊城市组织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主任向市委依法治市办会议述职述法。
在深化述法评议上,各市县推动述法评议不断规范、方式不断优化,“现场质询+领导点评+集体测评”的述法评议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济南市探索组织通过“盲审”进行评议,烟台、潍坊等市创新实事述法报告交叉评议制度,日照、德州等市邀请第三方参与评议,临沂、菏泽等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评议,不断增加群众参与度、媒体曝光量、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提升述法评议效果。
提升述法质效
行政案件败诉率高于全市平均值,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力度还需加大;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还需健全;报告未体现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法治督察情况……这是记者在德州市依法治市办制发的一份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评议问题清单整改的提示函上看到的问题清单。
德州市为深化述法刚性约束作用,探索出“评议通报+个性问题清单+整改提示函”模式,在整改提示函中不仅列明问题,还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签字发回执单,后期还要求其本人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强化述法刚性约束,让述法成效更凸显。山东强化述法结果运用,将专题述法作为增强述法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加强专题述法与考核的统筹衔接、与法治督察的协同推进、与问题整改的深度融合,持续压实专题述法责任链条。如今,颇具特色的述法问题整改模式在各地运行,东营市不断完善问题反馈、督察整改、结果运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述、考、评、督、责”闭环联动,做实述法工作“后半篇文章”;威海市将述法发现问题与法治督察发现问题一并整改;日照市印发“个性问题清单”和“共性问题清单”推动点面问题同步整改;临沂市将述法发现问题作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做实述法工作,让“一把手”挑好法治建设的担子。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于今年5月印发《2024年度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确定了170个法治建设重点项目。项目以解决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涵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建设等领域,明确了具体举措、项目阶段成果以及预期目标。
“山东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作为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力抓手,切实让‘一把手’挑好法治建设的担子,通过发挥‘一把手’抓法治建设的示范效应和‘重点项目’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田秀娟说。
赵乐际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时强调
履行好代表职责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赵晨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24日下午同列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交流。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履行好代表职责,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代表们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起草提出意见建议。赵乐际认真倾听,和大家深入交流。他说,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宪法、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作出人大贡献。
赵乐际指出,常委会履职离不开代表的支持和参与。广大代表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反映社情民意,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预决算审查监督、对外交往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发挥重要作用。
赵乐际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履职实践,认真思考,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要继续把握好、坚持好。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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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发挥好人大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观念,统筹、有序、协同谋划和开展工作,推动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赵乐际强调,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大会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代表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大会议程开展深入调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主持座谈会。
高质效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人民法院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
□ 本报记者 张昊
近年来,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科研主体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不断攻坚创新,将一项项科研设想变为现实并将成果不断转化为新应用,为未来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新优势。
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守护创新、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严保护”;积极服务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扩充企业转型发展空间;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严格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法治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24年1月至12月上旬,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约46万件。
这一年,人民法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严格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中的裁判规则,服务新经济新动能;加强衔接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截至今年11月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新收发明专利侵权案件765件,占比近三分之一。依法审理新技术领域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科研仪器、新能源、新材料等专利纠纷案件,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今年4月,最高法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以数字技术赋能著作权案件审判,进一步解决涉图片版权案件原创权属认定、相似度比对等难题,降低权利人维权取证难度、有力打击权利滥用和有效防范虚假诉讼,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需求也尤为强烈。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三次联席会议于近日召开,共话“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保障”。
面对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挑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四地法院加强研讨交流,统一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
数据日益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质生产要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享加强对各类数字成果司法保护,审结涉“虚拟数字人”著作权侵权案等典型案件经验。
聚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十条司法措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助力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14条意见,出台聚力打造“科大硅谷”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20条措施。
最高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统筹协调长三角三省一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注入司法动能。
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科技创新不断迸发出活力,离不开尊重原创、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今年6月,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法庭审结的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
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创新规则认定侵权事实、细化责任承担方式,通过司法审判彰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坚定决心。
在涉“公民个人数据保护”技术服务合同案中,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对非法获取并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认定当事人签订的涉案技术服务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打击非法获取、使用数据行为。
在涉“线性锂电池充电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中,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强化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新的保护,明确封装企业行为合法性的边界,促进相关行业良性发展……
这一年,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等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加强反垄断司法执法衔接;加强平等保护,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2024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最高法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司法保护规则“供给”方面,今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热点与难点问题予以回应。此外,还积极推进专利、商标民事、著作权、知识产权刑事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
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
这一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加大调解力度,帮助深陷知识产权纷争的案件当事人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
在今年的国家宪法日,最高法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主持五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涉“一种mRNA(信使核糖核酸)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
该案各方当事人科研工作地点在广东深圳,纠纷也发生在深圳。庭审前,合议庭到位于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贴近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就地开展调解促和工作。
庭审中,合议庭促成当事人就该案和其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当庭达成全面和解,一揽子化解生物医药领域科研人员与相关企业的系列纠纷,保障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安心创业。
如何实现钢渣的有效循环利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这个课题一直困扰众多企业。而中某环保公司是在“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系统”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企业。
中某环保公司以富某机械公司某项目未经许可使用其涉“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系统”等5件专利为由,将富某机械公司诉至法院,并拟待这5案胜诉后,再继续对富某机械公司其他同类项目的涉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5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分别上诉至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和技术调查官等人专门赴山西太原进行现场勘验,查清事实。
“一判了之”虽可迅速“定分”,但案件关联的几千万的项目及后续8亿余元的项目就要停产;富某机械公司为中小型民营企业,也将面临破产风险,近200名员工将面临失业。若不能“止争”,判决后还可能形成十余起新的诉讼,导致积怨日深。
案件的审理考验着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司法智慧。能否使双方从“对手”成为“伙伴”?经反复研究,合议庭确立了“实质高效化解纷争,力争调解方式结案”的工作思路。
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讲法,摸清痛点堵点,逐步消弭双方分歧;反复协调双方修改调解方案十余次,历时三个多月,双方就涉案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中某环保公司还同意对富某机械公司后续项目进行专利授权许可,并在供应链方面积极探索合作可能。近日,双方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后,富某机械公司已按期支付有关款项。
“今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特别注重加大调解力度,大量系列纠纷得到一揽子实质性化解。截至今年11月底,法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民事实体案件942件,调撤率达43.09%。”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杜微科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将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职能作用,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
漫画/高岳
记者手记
圆满走过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踏上新征程。《法治日报》记者曾多次到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采访,常看到法官们“忙到起飞”的工作状态,他们常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就像时刻在与时间展开紧张的赛跑”。
这一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司法实践和创新举措,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促进种业、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聚焦重点领域保护创新主体,抓牢抓实规则引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强化担当履职实质解纷,在保护创新、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为守护创新的“火种”,他们还走出法庭,实地调查、巡回开庭,到当事人家门口去“解法结”“解心结”。
2024年即将过去,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记者内心不禁涌起诸多畅想与期待:什么样非凡创意的科技创新将会问世?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智慧将会闪光?这些悬念令人满怀憧憬。
一粒大米就能覆盖四个汉字 虚线字体对着光也不易看清
药品说明“适老化”改造还得加把劲
调查动机
近日,“建议把药品有效期改成黑色字体”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榜。
事情起因是有网友发帖吐槽,“不明白为什么药品的有效期要弄成浅色字体,年轻人都要找准角度光度才好不容易看清楚,何况是老人家……”帖子很快引发广大网友共鸣,“每次找日期都要上下左右看好几遍”“年轻人眼神好找起来都不是很快,老年人很难看得清楚”,甚至有网友称“买到药第一件事就是在盒子上拿笔再写一遍保质期”。
现实中,除了药品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看不清、难找到之外,药品说明书内容繁多、字小如蚁、用词生僻等问题也长期饱受诟病。不少人呼吁,建议积极适应老年社会需求,适时对药品包装和说明书进行改进。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实习生 高紫琦
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东二环某三甲医院内,在发药窗口等待取药的患者熙熙攘攘。
“麻烦你帮我看看这个药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刚取完药又折回窗口,颤颤巍巍地把药盒递给药师询问道。药师凑近看了一眼,大声告诉老人:“到后年1月份啊。”
《法治日报》记者在该医院随机采访20名患者(其中12名为老年患者)发现,他们一致反映药品包装盒上生产日期、有效期的字太浅看不清,并且药品说明书上的字实在太小了,密密麻麻挤在一起,里面大量的专业词汇让人看不懂。
药品的有效期是多久,药物之间会不会“相冲”?可能存在哪些不良反应?不少人对此颇有顾虑,迫切希望看得清、看得懂药品说明书。
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公布了第三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这也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大字版”“简化版”药品说明书与患者见面。有业内人士指出,将简化版药品说明书设定为常见药品的标准配置已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用药信息获取需求,针对老年人、视障人士,鼓励药品说明书进一步提供语音、视频、盲文等形态给予补充,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便捷提供支撑与保障。
看不清
内容繁杂密密麻麻
“我大概知道有效期标在哪个地方,但是这些数字又小颜色又浅,根本看不清。”在上述三甲医院,住在附近小区的张大爷提着一袋药正准备离开,见记者问及药品有效期,他利索地从袋子里面翻出一盒药,指着药品包装盒的一侧对记者说。
张大爷今年68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需要长时间定期服药。每次取完药,他都会先存放好,等周末孩子们回家后,帮他用黑色签字笔将生产日期、有效期描黑,他才敢放心长期服用。
在征得张大爷同意后,记者翻看他这一袋子的药品盒发现,很多药品有效期都是透明字体,摸起来有凹凸感,有一些是虚线字体,对着光也不容易看清。
除了包装上的字体颜色浅看不清外,还有患者反映药品说明书上的字太小,密密麻麻很难看清。
“药品说明书上的字印得实在太小了,我戴上老花镜有时也看不清,您能不能告诉我具体怎么吃?”在上述三甲医院,前来配药的何女士忍不住向药师抱怨。
何女士年过七旬,戴着一副老花镜,她这次来医院是因为前几天感染了风寒、咳嗽不止,医生给她开了一周的药,并告诉她具体服用方法,可一转眼,她就记不清了。“我想着取到了药看药盒里的说明书也行,结果却看不清,没办法,我只能再回药房询问医师。”
北京市民王先生也常常遇到类似情况,他的办法是用手机拍下来把图片放大了再看。“药品说明书展示的内容过于繁杂,密密麻麻,想获取有用信息很不方便。”
不只患者,医护人员也有此困惑。
北京某三甲医院一名刘姓医生告诉记者,在日常工作中,她常常需要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来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然而,药品说明书的字体实在是过于微小,即便像她这样的年轻人阅读起来都颇感吃力,对于视力相对较差的老年人而言,更是极为不友好,这无疑给用药安全与指导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与不便。
记者随机挑选了几种中老年人常用的药品,在部分药品说明书上随意放置几粒普通大米,一粒大米便能覆盖超过4个汉字。以奥美拉唑为例,记者将该药品说明书拿到眼前,眼睛使劲眯着才能看清,但稍不留神就会串行。
看不懂
术语多不知怎么用
药品说明书上的专业术语太多、难理解、看不懂是受访患者普遍反映的另一问题。
“药品说明书的字太小,专业内容又太多,查找用法用量、禁忌证这些关键信息简直像大海捞针。”家住上海市静安区的赵女士抱怨道,自己一直悉心照料着90岁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奶奶服药。每次面对那些密密麻麻、字号极小的药品说明书,赵女士都头疼不已,生怕在用药指导上出现差错,影响奶奶的健康恢复。
在湖南湘西某偏远山村诊所工作的高医生对此也很无奈。他给村里的老人看病开药后,老人们常常拿着药品说明书来问他各种问题。
“在这个村子里,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药品说明书上的字体太小,内容难懂,对留下的老人来说就像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高医生说,即使自己耐心解释,老人们仍然一知半解,这不仅增加了医生的工作量,也给老人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毕竟他们很多时候无法在第一时间准确理解说明书上的关键信息”。
记者查阅几种常用药品后发现,处方药的用法用量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体重、病因以及用药禁忌等多种因素。倘若没有医生或药师给予指导,普通人难以精准判定该如何正确服用。
以一款治疗心血管疾病的处方药为例,其用法用量的设定规则颇为繁杂:要求依据患者的年龄,每间隔10岁便要进行一次调整,并且需要结合患者的体重指数,不同的体重指数对应不同的用药剂量范围,同时还要考虑患者是否伴有其他并发疾病等因素。
还有许多非处方药品的说明书上写有“孕妇慎用”“儿童酌减”“顿服”等词汇。“慎用”该如何谨慎?“酌减”该怎么减?“顿服”又是如何服用?此前,一项针对500名普通民众的药品知识认知调查显示,仅有约20%的人能够准确理解“顿服”的含义,而对于“孕妇慎用”“儿童酌减”的理解准确率不足10%。
怎么办
电子说明书来助力
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事关患者用药安全,也是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的一面镜子。看不清、看不懂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
去年底,我国首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公布,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等为试点省市,首批包含657种药品。试点方案显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选择纸质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纸质药品说明书(完整版)与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纸质药品说明书(简化版)与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等三种方式之一进行试点。今年以来,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名单接连公布,全国有超一半的省份参与。
根据公开资料,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小柴胡颗粒(无糖)采用的是纸质药品说明书(大字版)。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说明书尺寸变化比较大,可能需要重新定制自动化生产线的模具,也有可能出现说明书折叠后药盒塞不下的情况。经过反复尝试,最终其采取说明书尺寸不变,字号由8号字调整为4号,正反面印刷的方法解决问题。
相关部门也在努力。陕西省药监局开发了“药品说明书二维码服务平台”,解决部分企业自主开发存放系统成本高、电子文书说明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并已投入使用;湖南省药监局已将药品注册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药品电子说明书的上传和生成二维码等相关功能,为企业提供免费的电子说明书存放数据平台。
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茜一直关注“药品说明书的适老化改造”问题,她发现,部分药品说明书完成改版并上市后,有的改版方式受到了患者欢迎,还有一些改版的效果需要接受更多检验。
“不少药品说明书反响良好,说明将简化版药品说明书设定为常规药品的标准配置已势在必行。”吴茜说,但也要认识到,若改革仅仅局限于把说明书的篇幅予以压缩、将字体放大,那将显得过于简单和浮于表面,药品说明书当前面临的最棘手的状况是难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她以视障人士等群体举例道,他们对药品说明书有独特的要求,语音版、盲文版以及电子版药品说明书该怎么推出,是在推进改革进程中亟待攻克的难题。这些特殊版本的药品说明书的研发与推行,需要综合考量技术实现难度、成本控制、规范标准制定以及与现有药品管理体系的兼容性等多方面因素,唯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药品说明书改革真正做到全面且深入,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的用药信息获取需求,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便捷提供更坚实的支撑与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说明书的版本多样化,必然会致使药企的生产成本上涨。”吴茜说,所以在大力推进适老化改造进程中,必须同步谋划成本控制的有效策略。此外,药品的最小包装内部空间相对局促,而多种不同版本的说明书究竟该如何妥善安置其中,也是一个难题。
她的建议是,在药品的最小包装里放置通俗易懂、便于普通患者阅读的通俗版说明书,在体积较大的包装里配备更为详尽、专业的专业版说明书,从而确保不同群体能迅速便利地获取到契合自身需求的药品说明书。
一些受访患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期待:“把生产期和有效期标黑”“单独在药盒上写大字标注用法用量”“在现有说明书的基础上增加二维码,扫码获取‘大字版’或者‘详细版’说明书”“将用量和不良反应特别标注一下,加个粗”……
业内专家指出,药品说明书能够被清晰阅读仅仅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让人能够理解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拓展信息服务的内涵,使药品说明书更加“智能化”。例如,为视力不佳的老年人增设二维码语音播报功能,或者将药品的重要信息制作成通俗易懂的短视频等,切实减少老年患者阅读药品说明书的障碍。
政府行为越规范 市场作用越有效
只有政府行为越规范,做到正当、合法、合理,市场作用才能越有效,政府与市场之间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 杨伟东
如何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既是世界性话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这为科学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切实做好我国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性指引,意义重大。
毋庸置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让市场有效,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政府有为,就是在市场失灵时政府要能够及时纠偏补缺,维护社会公平。不过,贯彻落实这一根本性指引的关键,是政府首先要规范和约束调控、管理、服务市场和企业的行为。这是因为政府掌握着国家权力,只有政府行为越规范,做到正当、合法、合理,市场作用才能越有效,政府与市场之间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一是政府要行之有度。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各领域资源的有效配置,行政机关必须清醒、深刻地认识到政府在面对市场时作用的有限性,不能将行政权力凌驾于市场之上,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和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克服行政权力任性而为、随意而为的冲动,避免不必要地干预市场、干扰市场,做到行事有度。经过三十多年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越位、错位现象已有了根本性改变,但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依然要警惕政府越位和错位问题的反弹,持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的,政府一律不能干预和介入。政府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消除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人为设置的障碍、壁垒和保护,打破束缚市场活力的条条框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是政府要行之有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治是市场主体和行政机关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皆需通过法律和规则加以确定,唯有如此才能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稳定的预期。因此,政府对经济和市场事务活动的管理必须循法而治、依法而行。对于培育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市场和服务市场的行为,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行之有据。面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首先要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权私用,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坚决防范行政权力的异化以及把行政执法监管作为牟取私利手段的行为。最近国务院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时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这些逐利性执法既背离了法治精神,也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不仅损害政府权威和形象,而且会阻滞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严重挫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信心。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管理要严格依法进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做到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是政府要行之有方。市场经济是复杂且变化多端的系统,其要求政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调控市场并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针对市场变化制定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政府应当通过改革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潜力,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矫正市场失灵,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强化公共服务,在关键时候、关键领域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敏锐预判和把握市场新动向新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应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对新业态新模式秉持包容审慎立场,又要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和挑战。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影视剧改编真人真事要坚守法律底线
□ 郑 宁
近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逝者家属喊话电视剧《他是谁》的主演,声称该剧中“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虚构了被害人“私生活”“婚外情”等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引发社会热议。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影视剧创作方式,例如电影《八角笼中》以2017年凉山“格斗孤儿”新闻事件为背景,《消失的她》故事原型是2019年发生在泰国的一起杀妻坠崖案,《中国机长》根据5·14川航航班备降成都的事件改编。这些原型人物的人生经历往往具有极强的戏剧张力,情节跌宕起伏,在社会上广为人知,更能打动和说服观众,从而令影视剧改编有可能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影视剧有其艺术创作规律,为了让角色更加饱满,通常需要对原型人物进行艺术加工,增加一些并不存在的元素和细节,法律风险也随之产生。
从具体新闻说开,如果改编不当,可能会侵犯原型人物的人格权。即使创作者使用影射的手法,没有提及真人的姓名,但如果让受众看出是在描述特定人物,也会构成侵权。此前,在艺人鹿晗与杭州某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中,法院指出,被告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未使用特定人的肖像,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足以让第三人意识到图文指向的人物与原告具有高度对应性,应当认为是“暗指”,其行为构成侵权。此外,死者的人格利益也是受到保护的。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影视剧改编真人真事存在以下几种法律风险。
首先,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还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影视剧如果虚构了一些情节,导致原型人物的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侵犯其名誉权。此前,在冯景华诉黑龙江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名誉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电视剧《赵尚志》对冯界德这一人物的塑造足以达到使冯界德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构成名誉权侵权。
其次,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如果影视剧中披露了原型人物不愿意对外公开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如家人信息、个人感情、家庭住址、DNA信息等,那么有可能侵犯原型人物的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益。
最后,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影视作品出现原型人物的肖像,如果不具备公共利益的理由,则可能侵犯原型人物的肖像权。
那么,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影视剧时,应当如何防范上述风险呢?首先,影视剧的制作者应当就改编的相关事宜与事件原型人物取得联系,并签订授权协议。授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改编的作品类型、授权改编的真人真事的内容范围、授权改编的期限、授权的性质、是否同意授权使用原型人物的肖像或姓名等。如果电影中涉及的事件原型人物已经过世,则需要取得死者近亲属的授权。在剧本创作完成后,应安排专人核查剧本中是否存在侵犯原型人物相关权利的内容,如有侵权内容,应及时安排编剧进行修改或删除。如果在摄制过程中需要临时增加新的内容,也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
其次,应及时说明虚构情节。建议制作者在影视剧中对虚构情节加以说明,说明部分可以放在电影的开头或结尾,以便让公众知晓某些情节并非来自事件原型人物的真实故事,避免出现侵犯事件原型人物人格权的情况。
影视行业往往投资较大、风险较高且社会影响面广,因而更应当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在艺术创作和维护他人人格尊严之间取得平衡。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
不能让诈骗活动披上慈善外衣
□ 胡栖安
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公布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以“捐赠返现”“捐赠返利”“配捐”“投流”“公益理财”等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案例以及防范措施。
慈善事业在促进第三次分配和助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势头很好,但与此同时,一些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的诈骗行为,也在灼伤着公众的信任。此次两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的背后,是近年来不法分子借“捐赠返现”“慈善配捐”等名义坑害百姓的现实。此番公开的三个案例中,均有人因为盲目相信所谓的“捐赠返利”而损失大量钱财。其中,不乏一些大病患者因急于获得资助或捐赠贸然“配捐”,少则损失几万元,多则被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就在前不久,媒体还披露了今年11月末发生在河北燕郊的一起假借慈善名义的庞氏骗局。
其实,只要拥有正常的理性判断,这些披着慈善外衣的骗术,本不难识破。以“捐赠返利”来说,其常用套路是确保当事人在初期“捐赠”小额款项后能够正常收到返现,而在当事人放松警惕逐步加大“捐赠”金额后,不法分子便会毫不犹豫地挥舞起“镰刀”开始“割韭菜”;再如“慈善配捐”,其原本是指捐赠者向某个非营利机构捐赠一笔钱后,另一个捐赠者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再捐赠一笔钱。配捐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有助于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到慈善项目中,但一旦“捐款”可以“返还”,那么“配捐”就会变成“套捐”,这无疑突破了慈善的底线。
实际上,我国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由此可见,慈善捐赠的核心本质在于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遗憾的是,很多人要么被“返现”蒙蔽,不断加大投入以求获利,要么过于急切拿到善款,尤其是一些患病者,甚至不惜借款、背上网贷,寻求大额变现,结果掉进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
此番两部门联合发布案例和风险提示,无异于“现身说法”,不仅让很多深陷其中的人醒悟,也让不少潜在的被骗者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唯有打消侥幸、投机心理,才能护住自己的钱包,不至于沦为不法分子的“韭菜”。
当然,净化慈善领域,除了提醒老百姓擦亮眼睛之外,还要管好机构和人,持续强化对各类慈善组织的监管,约束好相关从业人员。从此前一些新闻报道可以看出,一些“配捐”项目之所以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既与骗子的高明骗术有关,也有此类项目往往有正规的慈善组织背书的原因。就在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慈善组织检查和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这是监管部门加强慈善组织运作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生动体现。
对于已查实的案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惩处,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如此一来,既能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也能扯掉骗子身上的慈善外衣,让全社会了解骗子的手段,使骗子无处遁形。此外,还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增强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共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周公制礼
□ 姬黎明
近代历史学家夏曾佑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有大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周公,西周周文王之第四子,周武王之胞弟。周武王去世后,武王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周公摄政。周公摄政七年,《尚书》记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可见,周公制礼作乐是在东征平定管蔡叛乱、进一步分封诸侯、营建东都洛邑等一系列治国安邦实践之后,在还政于成王、功成身退之前,为周朝长治久安而进行的建章立制。周公制礼作乐为统治者提供了大经大法,开启了礼序乾坤、乐和天地的文明秩序,堪称中华礼法文明之源。
清代大学者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而主持殷周之际这场大变革的就是周公,周公制礼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上。
在制度层面,周公所制之礼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根本大法的作用。《周礼》使夏商以来的礼更加具备系统性、规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调整范围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更为重要的是,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解决了王位的有序更迭问题;确立了分封制,明确了央地关系;确立了宗法制,使嫡长子继承、分封等制度融为一体,使宗统与君统、族权与政权合而为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说:“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左传》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在理论层面,周公以“德”为思想基础和精神实质,修正完善夏商之礼。周公认为,周之所以能够克殷,就在于“敬德保民”“明德慎罚”;而商之所以丧失天命,主要原因是“不敬厥德”。周公对殷人“先鬼而后礼”的天命思想进行了扬弃,认为天命眷顾的是“德”,天命以民心向背为依据,从而将殷人的“重神事”转移到周人的“亲人事”,并用礼乐制度来表现和巩固“德”,主张“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这样,周在礼乐中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以宗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为教,“礼治”取代了“神治”。更为重要的是,“德”成为判断一个政权正当性的基本依据,成为决定一个王朝兴亡的基本力量,从而使君统与道统相一致。“德”更多的是为君主设定义务和责任,约束君主权力的行使,致力使之成为相对的权力。这样,周公制礼奠定了礼法一体、德本刑用的中华法制文明的基本特点,塑造了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治理模式,开创了具有明显革命性、进步性的法理学。在“礼崩乐坏”之后,这一法理学所蕴含的思想仍然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以德行刑就是“祥刑”,背德行刑就是“淫刑”。在一定程度上讲,汉代的“德主刑辅”和唐代的“一准乎礼”都是对这一法理学的回归和复兴。无论当世的“成康之治”,还是后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无不遵循这一法理学。这样,就不难理解孔子由衷地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在辞旧迎新之际,衷心祝愿法治中国刚健日新、与时偕行!
为悬崖秋千加装“安全罩”
□ 许海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悬崖秋千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的安全要求,对该类设备的结构型式、载荷计算、控制系统、承载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悬崖秋千作为一种新兴的游乐设施,近年来在不少旅游景区迅速走红,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去寻求惊险刺激的体验。但由于在设计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缺乏明确的标准,游客受伤事件不时发生。如2023年1月,浙江宁波一景区高空秋千项目突发故障,造成一名男子腿部骨折。2019年8月,重庆万盛奥陶纪景区内,一名游客在体验悬崖秋千时,电缆钢丝发生脱落,游客突然被甩出去,所幸游客最终安全着地,并无大碍。这些事故凸显出此前悬崖秋千在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等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进一步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从设计制造角度看,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利于规范生产流程与工艺。此前,因缺乏统一标准,部分悬崖秋千在结构设计上存在缺陷,选材用料也参差不齐,关键部件质量难以保障。此次国标详细规定了悬崖秋千的结构型式与载荷计算等内容,使生产企业有章可循,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设施的质量与安全。在安装环节,强制性国家标准可确保安装的精准性与稳固性。悬崖秋千多建于悬崖等特殊地形,安装难度大、风险高,稍有差池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国标明确安装要求,指导专业人员规范操作,可保证设施安装后安全稳定运行,降低因安装不当引发事故的风险。在使用管理方面,国标对运营单位提出严格要求。例如,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要求运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设施日常检查、保养与维修,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处理潜在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为相关企业的生产和景区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提升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与此同时,国标的发布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监管依据与执法标准。当然,仅有标准还不够,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各方严格执行。我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为此,生产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标生产,不偷工减料、不违规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旅游景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对悬崖秋千等游乐设施定期维护检查,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的监管,对未执行国标的依法严厉查处,从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无论何时,安全都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必不可少的前提。悬崖秋千强制性国标的出台无疑为该项目的运营加装了“安全罩”。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悬崖秋千将成为安全更有保障的旅游项目,在为游客带来欢乐与刺激的同时,更好助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
名人“被AI带货”警示内容治理须跟上
□ 张吉豫
近日,张文宏医生“被AI带货”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反映家中老人在网络上看到了一个视频,视频中“张文宏医生”正在推荐一款蛋白棒,出于对张文宏医生的信赖,老人不仅自己下单购买,还将相关视频转发到多个微信群。经核实,该视频为AI(人工智能)合成。对于“被AI带货”,张文宏医生无奈地回应,其本人多次向平台投诉,但虚假视频屡禁不绝,卖货账号也一直在更换。
张文宏医生“被AI带货”可谓当下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基于大模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更是突飞猛进。人们可以方便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合成具有较高自然度和真实感的图像及音视频内容,特别是能够模拟真实人物的声音,并生成表情和口型都与讲述内容相符的视频,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这类技术在电影修复、数字人主播、便利听障人士的手语动作生成以及电商平台的数字虚拟“试衣”“试妆”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滥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非常突出的就是通过生成知名人物的虚假视频进行“知识传播”或产品销售,进而误导消费者。
我国对深度合成技术应用治理高度重视。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特别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权利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类似知名人物“被AI带货”的事件,还涉及损害被模仿者的名誉权等权利,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并对合法商家造成不正当竞争。从中长期来看,如果不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加以规制,还可能造成社会信任危机,使人们对真实信息也产生怀疑,进而影响社会的效率、秩序和安定。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已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从构建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解决机制的角度,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首先,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深度合成内容的管理,采取措施进行审核。当然,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法律无法、也不宜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消除所有风险。其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于提供的深度合成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显著的标识,或进行隐式标识以便机器识别。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这种标识义务为后续可信数据空间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今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央网信办也同步发布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拟进一步提供细致规范。相关规范拟规定用户上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时,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这样可以进一步扩展具有标识义务的主体范围,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识别提供多一重保障。同时拟规定“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以明确传播平台的核验和提示义务,即信息内容传播平台应当核验相关内容是否已经被标识或声明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应当根据生成合成痕迹等信息提醒用户疑似生成合成内容,帮助用户避免被误导或欺骗。
尽管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必要的法律体系,也在进一步完善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标识——核验制度,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带货等情况依然存在。要想有效治理此类乱象,一方面,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和科研工作者应加强协作,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在人工智能时代抵御技术滥用的能力;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可与各传播平台合作,通过推动传播科普、防诈骗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相关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防范意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图说世象
图说世象
技术工人徐某喷涂技术高超,操作时能省下不少材料。2023年3月起,徐某利用上下班空隙,将自己工作时省下的锡铅合金原材料熔断后带走,卖给外地企业。直至案发,徐某共顺走公司锡铅合金1031.04公斤,非法获利11.26万元。检察官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点评:能节省下材料固然是本领过硬的结果,却不是监守自盗的理由。如此“大薅羊毛”、侵占单位财产,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易木
有转账记录债主却说没收到,谁在撒谎?
浙江温岭检察依法调查破解虚假诉讼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陶晨
近日,浙江温岭一原告陈某领到了一张“不诚信罚单”。
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陈某明明收到部分还款,却隐瞒事实仍以原欠条金额提起诉讼。这种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
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于近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予以改判,并对涉案当事人陈某处以罚款8万元。
是否还款说法不一
“检察官,你看看这个判决书,他们明明是认识的!”
2023年2月,童某情绪激动地来到温岭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寻求帮助,并向检察官反映了一条虚假诉讼线索,牵出一起10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3年3月,童某向陈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2%,并出具了借条。阿文、阿平、阿遥3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因童某逾期未还借款,2013年12月,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童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阿文、阿平、阿遥3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年5月,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童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0月5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阿文等3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童某告诉检察官,当时陈某交钱时已经预先扣除了4.5万元利息,他实际拿到手的只有45.5万元。而且开庭时,阿遥拿出转账记录抗辩已经归还了31.5万元借款。其中,阿平归还了5万元,26.5万元则由阿遥汇入陈某指定账户应某处。但陈某只承认收到阿平的5万元,并表示其不认识应某,未收到26.5万元转账。由于阿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一审时法院对该证据没有采纳。
走访发现关键证据
“这些年我陆陆续续在还这笔钱,不该我还的,我不认!”童某表达了申请检察监督的想法。经检察官了解,一审判决后童某等人并未申请再审,这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但考虑到该案涉及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核实。
其间,检察官前往银行调取了陈某、应某的银行账户明细,查明阿遥确实曾转账至应某账户26.5万元。检察官同时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了应某的“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查实2009年11月至2014年期间,应某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为陈某所开设的鞋料厂。
为了进一步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检察官前往应某户籍信息上登记的住址,但几次均扑了空,应某一直未曾露面。直到走访周边邻居时,一位大妈向检察官透露了一条关键消息:应某在镇上经营一家推拿店。
掌握线索后,检察官驱车前往寻找该店,经过几天努力,终于找到了应某。
“我就是给陈某打工的。那些钱陆陆续续分批打进来,我都取出来给他了。”面对检察官询问,应某承认,阿遥转账的那个指定账户就是在陈某的授意下办理的,平常也都是陈某在使用。
取得应某证言后,相关证据一一得到印证。检察官认为,上述事实有阿遥、应某、陈某账户明细及取款凭证、应某的历年参保记录及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陈某在原庭审过程中关于其不认识应某的辩解不实。结合阿遥庭审的辩解及应某的陈述可认定,转账给应某的26.5万元就是归还陈某的借款,原审认定的事实确实有误。陈某的行为已扰乱司法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提出再审建议
2024年1月15日,温岭市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案,并于1月25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温岭市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近日,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陈某在原审中隐瞒预先扣除利息及借款已部分归还的事实,持借款金额虚高的借条起诉,导致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判决撤销原生效民事判决;原审被告童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9万余元,并支付自2014年2月26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5055元;原审被告阿文、阿平、阿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针对陈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还款事实的隐瞒行为,法院对其开出一张“不诚信罚单”,罚款8万元。
“我们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将‘三个善于’融入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做到深挖线索、一案多查,力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温岭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温岭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定位,聚焦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6件,移送其他院虚假诉讼线索28件。
漫画/高岳
银行“内鬼”与人里应外合违法放贷千万元
九江警方循线追踪破获“案中案”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江剑兰 李晨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侦办一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并在案件侦办中,发现其中关联的一家中介公司“垫资过桥”涉嫌高利放贷。警方循线追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付某、程某、吴某等人一举抓获,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023年5月,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在对辖区银行的金融风险摸排中发现,某银行信贷经理张某经手的贷款在短期内突然大量出现逾期、不良贷款,风险提示异常。
该分局立即启动预警机制,调查发现所出现问题的贷款大多来自九江某中介公司介绍,且张某个人与该公司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张某具有商业贿赂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局当即决定由经侦大队成立专班对该案开展侦查。
经警方侦查,张某在银行担任信贷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工作中,张某结识了九江某中介公司的付某、程某等人,二人向张某提出介绍一些公司有贷款需要的客户给他认识,希望张某可以放松申请材料审核的力度,只要贷款审批完成、顺利放款,中介公司会按照每笔贷款1%至3%比例给张某一定的好处费。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张某答应了这个荒唐的“提议”。
自2018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其担任九江某商业银行支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与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人员长期恶意串通并收受贿赂,对该公司提供的贷款材料未落实贷款调查规定,使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导致大量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违法发放,涉及贷款数额1000余万元,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事后,警方全部追回张某违法所得38万余元,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揪出“内鬼”后,侦办民警敏锐地发现,与“内鬼”串通的中介公司从事的“垫资过桥”行为涉嫌高利放贷的违法行为。专案组继续对“案中案”铺开大网。
经调查,2020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吴某等人以经营江西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办理贷款中介业务中,通过电话营销和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宣传,称可以为在银行贷款有续贷需求的客户提供资金。当客户找上门时,公司便以申请贷款为由先行扣下客户的身份证、房产本、户口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随即联系张某,确定客户贷款能获批后,遂将贷款发放账户填写成公司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待银行成功发放贷款,公司就扣下垫资款和高额利息再将剩下贷款余额转交给客户,客户面对高额利息只能吃“哑巴亏”。
该团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以提供“垫资过桥”服务为由实施非法放贷,并通过贷款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超过36%实际年利率的利息,涉及过桥贷款人员100余人,过桥垫资资金达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6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金融管理秩序。经过警方不懈努力,最终冻结资金300余万元,查封房产3套,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吴某等人悉数落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浔阳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多次与浔阳区人民检察院等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就立案追诉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浔阳区检察院就付某等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经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付某、程某、吴某等人有期徒刑7年、5年4个月、5年。据悉,这是九江市非法放贷案件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的首例。
浔阳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分局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等的沟通,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强化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构筑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防线。
盗取玩家“登录态”数据侵入游戏账号
山东曲阜公安破获一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本报记者 李娜
近日,山东省济宁曲阜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新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中不法团伙利用制作、安装木马程序等手段,盗取“登录态”数据侵入他人游戏账号,进而窃取虚拟资产。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
今年年初,曲阜市公安局接到某网络公司报案称,他们旗下的许多玩家游戏账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录并盗取了虚拟资产,且男子陈某某曾在网上大量倒卖被称为“黑号”的游戏账号和虚拟资产。通过分析研判,警方迅速锁定陈某某并将其抓获。
通过对陈某某讯问,结合已掌握的证据材料,民警发现陈某某在犯罪链条中扮演底层“号商”角色,主要负责以低于市场价购入非法盗取来的“黑号”,加价后高价卖给发卡平台、租号平台和一些玩家,从中赚取差价。从2023年年初至案发时一年的时间内,陈某某倒卖游戏“黑号”和虚拟资产共非法获利20万元。
通过工作,警方发现了陈某某的上游“号商”张某某,并于3月将张某某抓获。通过讯问,民警了解到张某某是通过一个叫杨某的“上线”获取“登录态”数据侵入他人游戏账号。
办案民警介绍,在贩卖游戏“黑号”的圈子里,张某某被称为“大号商”,在各地有众多的“下线”。以往,不法分子非法侵入他人游戏账号,都是采取先盗账号密码,然后再侵入游戏账号的手段,窃取被称为“点券”的代金券等虚拟资产。这种盗号方式,一旦游戏玩家更改密码和登录验证方式,这个账号就不能再被不法分子使用了。而不法分子通过盗取“登录态”数据侵入他人游戏账号,进而窃取虚拟资产。这种手法比以往更加隐蔽,不仅游戏玩家难以觉察,网络游戏公司也难以发现。
抓获张某某后,民警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大量的各类游戏登录缓存。这些缓存,就是不法分子用来侵入他人游戏账号的“登录态”数据。
“游戏玩家在登录个人游戏账号输入登录密码及验证的时候,游戏后台会自动返回一个响应数据,这个响应数据就叫‘登录态’,它被游戏后台认定为默认直接登录状态。不法分子利用‘登录态’登录游戏账号,玩家再登录时看不到被别人登录过。”曲阜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孔令泉介绍。
经查,张某某按照游戏账号的等级、种类以及游戏账号所含虚拟资产的价值、数量进行筛选分类,出售给下游“号商”。有的高等级账号可以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掌握充分的证据后,民警先后3次奔赴外省,将邹某某、许某某、程某、杨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这些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他们有的负责编写、制作黑客程序和盗号木马程序,有的负责盗取、倒卖“登录态”数据和游戏账号,还有的专门负责给网吧电脑里安装木马程序,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行动中,警方缴获涉案电脑、手机等一批作案工具,查扣各类黑客程序23件以及犯罪嫌疑人盗取的公民个人信息3700多万条。
警方在办案的同时,也探索让游戏玩家防止游戏账号和虚拟资产被盗的方法。
“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利用‘登录态’数据登录他人游戏账号时,对使用人脸识别和令牌验证的他人账号无法实现非法登录。”曲阜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徐炜说。
因此,警方提醒游戏玩家,在网吧等公众场合登录个人游戏账号时,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最好使用人脸识别或令牌验证进行登录,防止游戏账号被盗造成损失。
据曲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戈建云介绍,本案涉及罪名比较多,分别涉及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6种罪名。
目前,1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电信营业员出售客户信息损害公共利益被诉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卢宜凡 河南省通许县某电信营业厅营业员王某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将非法获取的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注册网络平台账号,从中获利7234元。近日,经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介绍,通许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王某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数名电信营业员在为用户提供手机开卡服务时,未经用户同意,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手机号及验证码售卖给他人,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遂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对辖区2021年以来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关联案件达75件90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其中,多名涉案人员为电信从业人员,极易滋生电信诈骗等犯罪,且社会影响面较大,已损害公共利益。
通许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依法履行电信行业监管职责,完善电信行业重点岗位、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电信行业监督管理督导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涉案电信业务经营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标对表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建立定期检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原告听力意外受损称是孩童放鞭炮所致
安徽禹会法院“侦查实验”助力解纠纷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张 超
因孩童燃放鞭炮引发听力意外受损,安徽蚌埠的安某一边接受治疗,一边通过诉讼索赔。但听力损伤与燃放鞭炮是否有因果关系?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通过“侦查实验”明晰了案件的办理基础,在法官悉心调解下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原告安某诉称,今年2月11日中午12时许,她带着两个女儿,在禹会区某小区广场的长椅上晒太阳。被告系一名儿童,在距离其约1米的西后侧位置,燃放了一枚威力较大的炮仗,自己随即感到左耳失去听觉,两个女儿也受到严重惊吓。安某第一时间安抚女儿,由于当时耳朵失去听觉,已无法听到被告家人说了什么。被告自行离开了现场。
次日,安某因听力受损,在丈夫的陪同下到禹会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报案。随后,安某开始漫长的诊治,其间多次联系被告家长未果,她于是向禹会区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放炮造成的损害与安某耳朵损伤是否有因果关系,二是安某耳朵损害后果究竟有多大。
为了更加精准地查明事实,法官调取事发录像当庭播放,发现儿童放炮地点与安某平视间距较远。当庭“侦查实验”查明,事发间距视频中显示约为安某身高的3倍,按照安某身高计算还原燃放间距约为5米,并非安某起诉书主张的“1米远的地方”,原被告双方当庭均对此比对结果表示认可。法院据此认为安某所受损害不具有被告全责的因果关系必然性,明晰了案件的办理基础。
为查明损害事实,法院拟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安某的伤情进行鉴定。但经过初步联系,鉴定机构告知,即使安某的左耳确实因鞭炮爆炸而受损,但具体损伤程度与鞭炮的爆炸威力、距离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有关。鉴于鉴定结果不能明确表明鞭炮爆炸是导致安某左耳听力受损的主要病理原因,主审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起纠纷。
由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远在上海,无法到场参与调解,法庭决定采用远程调解的方式,通过视频音频连线与身在上海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三轮调解谈判。在谈判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耐心地进行劝说和调解。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法定代理人同意承担7000元的赔偿责任。安某在了解到对方的经济状况和诚意后,接受了调解意见。
游戏公司使用《狂飙》剧情元素被判侵权
□ 本报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张玉琳 张庆臣
电视剧《狂飙》爆火后,有游戏开发公司趁机制作“同款”游戏。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查明,2023年1月,电视剧《狂飙》开播后,剧中高启强等人物形象及“告诉老默,我想吃鱼了”等经典台词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广泛讨论。该剧片头及片尾处均标识显示,该片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均由A公司独家享有。
B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B游戏的制作者和运营者。A公司发现B公司在该游戏中,直接使用“高启强”等《狂飙》电视剧中角色名称,游戏人物形象、道具、宣传语等也大量使用了该剧的相关元素。
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电视剧《狂飙》的角色名称、角色形象、人物关系等核心独创性表达,将《狂飙》改编为B游戏,侵害了A公司的改编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运营B游戏,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根据A公司提供的电视剧播放界面、版权声明等证据,足以认定A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著作权人。B公司通过将涉案电视剧中的人物形象以动漫化的方式制作涉案游戏,并直接引用该剧中的经典台词,该行为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B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B公司在涉案游戏中未经A公司授权使用《狂飙》人物形象等元素,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狂飙》电视剧的出品方与其进行商业合作,该行为违反经营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有悖商业道德,不仅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B公司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合考虑A公司的知名度、B公司的主观过错及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南山法院判定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A公司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乌鲁木齐铁警抓获两名电诈嫌疑人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季泽龙 “经核实刚刚用临时乘车证明进站的是一名涉嫌电信诈骗的网上逃犯。”凌晨时分,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哈密公安处柳园站派出所民警在柳园南站进站口巡逻时,发现了两名可疑男子,称身份证丢失,试图用临时乘车证明乘车。经查,二人曾参与实施电信诈骗。
据两人供述,他们均是一个特大电信诈骗团伙成员,主要负责团伙诈骗得手后前往银行提取赃款的环节。在落网前两周,该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失独老人李某100余万元,而这笔钱是她儿子因事故去世后的赔偿金。
诈骗团伙以取消某平台注册商户自动扣费项目为由,引导受害人下载虚假转账App,在该平台输入银行卡号并收取短信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他们又冒充平台客服,假借帮其解冻账号之名骗取验证码,将受害人银行资产转移至第三方账户,再由取赃人员在第三方手机上贴卡套现取赃。
二人落网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民警来到柳园站派出所办理交接手续。该局民警介绍,截至目前,警方已成功追缴赃款70余万元,并抓获大部分诈骗团伙骨干成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线上诱骗+线下投送”实施电信诈骗
本报讯 记者王占平 通讯员侯爱萍 近日,山西省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与诈骗分子来了一场“时间赛跑”,成功拦截一起利用网约车运送现金,实施“线上诈骗+线下投送”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为群众止损10万元。
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一居民存在网络刷单被诈骗风险,刑警三中队民警高度重视,迅速通过线上连线和线下寻找的方式,联系到古绛镇居民崔某。
原来,崔某几天前收到一个快递,看到里面有一张扫码领现金的卡片,便扫码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先是诱导崔某关注某店铺完成简单任务给予其50元的收益,之后又给崔某发送了一款名叫“某某社区”的App,崔某下载成功后抢到福利任务,根据指引又通过链接购买产品获得数百元收益。逐渐失去理智的崔某,在诈骗分子的精心布局下,从银行卡内取出6万元现金,按照对方的指示,将现金藏入一纸盒中掩人耳目,再联系网约车司机将现金运往诈骗分子指定的地点。
之后,对方又称是连环任务,要求崔某再通过网约车寄送8万元现金至另一个地点。寄完之后,对方称崔某App中提现错误,需再次取现10万元寄出后才可一并返还。所幸民警及时赶到,耐心细致劝说之下,崔某最终意识到自己被骗,成功拦截了即将被寄出的10万元现金。
经查,犯罪嫌疑人解某某在明知是犯罪的情况下,根据上线指令接收、传送涉诈资金进而牟取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解某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战旗铸就制胜铁拳
记陆军第78集团军某旅“百战百胜第三营”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迟 博 陈浩煜 梁铎
在陆军第78集团军某旅三营荣誉室和展示柜内,“百战百胜第三营”“坚守二二二点九高地一级英雄班”两面战旗熠熠生辉,映照着营队先辈们在革命战争年代中的辉煌战绩。
这是一支历史悠久的红军营队。作为拥有八路军和新四军血脉的红军营,该营传承红色基因,涌现出70余个英模群体和模范典型。
这是一支能征善战的过硬营队。革命战争年代,该营历经大小战役战斗千余次,赢得“百战百胜”美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阅兵现场,该营两面战旗迎风飘扬。
这是一支敢于担当的先锋营队。演兵场上,该营敢打头阵、善于攻坚;维和战场,官兵直面血与火、生与死考验,圆满完成任务,荣立集体三等功4次。
谈到三营,集团军领导赞不绝口:新时代制胜铁拳就该是他们那样的!
高擎战旗擦亮忠诚底色
1934年,随着党中央一声号令,三营随红25军长征北上,成为我党第一支到达陕北的武装力量。
2017年5月,伴随改革强军步伐,三营奉命再次北上,千里移防。全营官兵挺进白山黑水,用实际行动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在三营,红色资源就是官兵们强根固魂的活教材和营养剂。革命战争年代,官兵坚持学毛著,认字就在背包上、课堂就在大路上,在学习中深扎信仰之根。新时代新征程,该营把讲传统学理论作为头等大事,常态开展“红色故事会”,评选“金牌红色传统传颂员”。每逢新兵入伍、新学员报到、新干部任职,他们便组织“学战史、唱战歌、话战功”活动,让官兵真正懂得“为谁扛枪,为谁打仗,为谁献身”,引领官兵以实际行动淬炼“除了胜利无所求,为了胜利无所惜”的营队精神。
鲜红战旗见证官兵“指哪打哪”的炽热初心。马里被联合国评价为“环境最恶劣、危险系数最高的任务区,没有之一。”2019年,得知旅里即将执行马里维和任务,郝营长主动请缨,递交请战书。维和期间,每次行动乘坐第一车、冲在第一线,负责最危险的方向。3年后,该旅奉命再次抽组人员赴马里执行维和任务。一边是组织需要,一边是年幼的孩子和罹患重病的老人……最终,郝营长选择再次出征。
那年,驻地受强降雨影响发生洪涝灾害,三营接到命令后连夜驰援。扛沙袋、筑堤坝、堵决口,奋战3昼夜,官兵共救出被洪水围困的群众200余人,被驻地政府授予“抗洪先锋”锦旗。
只争朝夕锤炼打仗本领
“我们是三营,我们是精兵,直罗镇,平型关,天津卫,老秃山……”这是三营营歌,也是营队历史真实写照。该营参加大小战役战斗千余次,打出“百战百胜”赫赫威名。能打仗打胜仗,成为全营不懈追求。
此轮军改,三营由装步营改编为合成营。装备换了、编制变了、专业多了,三营党委深深感到,只有时刻保持战斗和冲锋姿态,带头研究新装备、钻研新战法,才能在改革转型中当先锋打头阵,续写“百战百胜”新篇章。
面对无教学训练骨干、无经验借鉴、无训练器材的困难,他们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带头钻战车,摸索新训法、新战法、新打法;干部骨干围着装备厂家技术人员虚心讨教,边实践、边总结,形成射击指挥、精准打击、特情处置等40余项训法。
三营常态开展体能强化日、魔鬼训练周、野战生存月,一次次打破训练常规,一次次突破训练极限。能力在摔打中提升,本领在实战中检验。一次实兵演习的反机降行动中,面对陌生环境下无标志指示特情,官兵靠着硬功夫精准机降、快速冲锋,圆满完成任务。
三营始终坚定一个信念:真正的战斗应该打响在战争开始前,军队就该走在战争前面。
近两年,三营关注纳卡冲突、俄乌冲突,深切感到只有紧盯科技之变、战争之变,才能制胜战场。他们成立战法研究小组,开展“战场打赢两三招”群众性研战练战活动,摸索出10余个新打法,验证反机降作战、特战作战等新战法。今年,三营参加某仿真演练,官兵新战法打法频出,让实地观摩的基地有关领导接连点赞。
靠着以打仗的标准抓训练、打基础,近年来,三营战斗力建设不断提升,先后被北部战区陆军评为“一线战斗堡垒”“先进营级党委”,被集团军评为“四铁”先进单位。
勇挑重任尽显使命担当
这是彪炳史册的一战。直罗镇战役中,三营担负诱敌重任,与敌军血战3昼夜,为最终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这是震撼人心的一幕。朝鲜战场上,七连四班奉命坚守铁原以西222.9东无名高地,击退敌20余次进攻、歼敌200余人。危急时刻,子弹打光、身体负伤的副班长倪祥明拉响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战后,志愿军总部授予该班“坚守二二二点九高地一级英雄班”称号,记集体特等功。
勇挑重任、逢敌亮剑成为三营代代相传的名片。三营注重用好传统,引导官兵敢挑重担、敢争第一、敢于超越,叫响“三营面前无困难,困难面前有三营”。
2018年,三营某型导弹班班长岗位空缺,苦干十几年、终成无线电大拿的通信班于班长二话不说,干起导弹班班长。他从零开始,靠着苦学转身成为导弹通。没承想,时隔两年,连队弹药运输班班长空缺,他再次主动请缨。如今,他已是远近闻名的弹药运输班班长。
2023年9月8日,联马团维和营区周边遭到自杀式炸弹袭击,正在此执行维和任务的三营顶着枪林弹雨奔赴战位。官兵们坚守近9小时直至特情解除,为身后千名联合国工作人员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为更好执行维和任务,官兵们还争相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原来战车在车场整齐停放,后来全部依托有利地形分散配置;原来武器弹药中队集中看管,后来分至班排管理,装具更是时刻穿戴整齐。在16个月的维和任务中,每次面对危险任务,三营官兵都不畏生死、一往无前,累计完成警戒执勤11000余小时,巡逻8366公里,武装护卫105次,处置重大特情5次,展示了新时代大国军人的使命担当。任务结束,全营官兵被授予联合国“和平荣誉勋章”,联合国军事厅还专门向我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送表扬信,盛赞三营优异表现。
今年,三营奉命参加某多国维和演习。作为北部战区陆军首支参加此系列演习的任务分队,面对任务重、课目多、时间紧等挑战,官兵拿出“百战百胜”精气神,争分夺秒、精细组训。演兵场上,成为唯一一支成功处置所有情况的参演分队,得到多国教练团“中国分队的表现最为出色”的高度评价。
8月,三营奔赴科尔沁草原腹地组织全员全装、全流程营连战术考核,正逢当地连日暴雨,全营官兵顶着暴雨、踩着泥泞,昼夜鏖战检验多项战法,圆满完成任务。
革命战争年代,三营总是争做主力、争抢主攻、争打头阵。进入新时代,三营党委赓续优良传统,注重引导官兵保持奋斗担当的干劲,全营官兵做到本色不变、初心不改,责任在肩、不负使命。
探索“1232”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方法
“青岛模式”有效防范化解纠纷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刘朋朋 钱光璞
“感谢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怀。”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退役老兵张某特地给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送来感谢信。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该站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其权益。
近年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秉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工作导向,探索总结出“1232”工作方法,打造服务履职立体化、服务功能集约化、矛盾化解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能够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纠纷风险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模式“青岛样板”。
培树一个理念
“全市四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人民至上工作理念,突出专业优势,秉持客观公正,践行‘我来听您说,我来帮您办’,做到无障碍沟通、零距离服务,切实为退役军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孙刚说。
2023年,青岛市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4名工作人员均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利用“青干论法”“热点讲法”等平台不断更新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案件属性,并通过汇编典型案例、集中研讨分析案情等,最大限度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实现应援尽援、一个不落。
今年6月,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中心、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建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调解联盟,进一步畅通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形成调解化解退役军人纠纷合力。
搭建两个平台
近年来,青岛市着力健全退役军人人民调解平台,在市、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街道)、村(社区)依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司法局(所)和律师、退役军人中选优人民调解员,依法参与调解涉及退役军人的民间纠纷。
“我们在四级调解组织配备专职、兼职调解员2218名,实现退役军人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并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成为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合作单位。近年来,参与调解案件数量1500余起。”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程海林介绍。
为延伸法律服务触角,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青岛市司法局建设市、区(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法律援助为重要抓手,整合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开展送法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网上立案等服务。
截至目前,青岛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各类涉法涉诉案件1600余件,10个区(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计提供法律服务6000余人次。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向城乡社区网格延伸。
构建三类机制
新时代如何建立健全青岛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探索打造平台功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队伍素质过硬、服务保障有力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格局?
据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孙世岗介绍,该局联合青岛市司法局出台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意见,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建立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机制。
为做到因事制宜、多元预防化解纠纷,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工作机制,联合青岛市中院建立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属地法院涉退役军人纠纷案件诉前调解,“老兵调解室”进驻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同时,借助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接访、在线调解等,为退役军人搭建零距离、低成本表达和解决诉求平台,“线上+线下”快速解纷。
针对退役军人劳动维权实际,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退役军人劳动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开辟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劳动监察多元化维权渠道。
整合两支力量
近年来,青岛市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老兵在退役军人群体中威望高等优势,组建区(市)、镇(街道)老兵调解队伍,设立“老兵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品牌,每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老兵调解员,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心理调适疏导员、政策法规宣传员。
青岛市还成立山东省首家为退役军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组织——青岛市退役军人公益性法律顾问团,并在全市范围内与业务能力过硬、热心退役军人公益事业的13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公益性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拓宽帮扶渠道,更好地满足广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公益性法律顾问团共计为退役军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第一届军事法治高端论坛在京举办
本报讯 通讯员张明哲 12月20日,由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主办的第一届军事法治高端论坛在京举办。论坛以“聚焦依法治军新实践新要求,推动军事法治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军委机关部委、各军兵种、军地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11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该研究院领导介绍,论坛目的是搭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平台,集聚军内外优势资源,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论坛分上下两场,共设置1个主论坛和3个分论坛。与会专家围绕“军事法规法典化”“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推进路径”,以及“当前国际武装冲突热点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等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军事法制研究院某研究中心主任王汉水表示,通过聆听发言、交流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对推进依法治军新实践新要求的认识。今后将围绕备战打仗和官兵期盼,扎实搞好军事法治基本理论、应用理论研究,积极推动依法治军创新发展。
军事法治高端论坛是军事法制研究院聚力建强合作交流平台的重要举措。该院将不断创新形式方法、扩大合作空间,把论坛精心打造成军事法治领域研究的学术品牌,进一步推动军事法治科研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中国军事法学论坛在西安举办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杨蕾 郭润博近日,2024年中国军事法学论坛在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举办。论坛主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基本范畴和标识性概念”,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学科定位、概念体系、基本范式、创新发展等内容展开交流。
与会专家围绕“军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中国自主军事法学知识体系”等议题深入研讨交流。专家们一致认为,推进新时代中国军事法学学科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要把握时代机遇、直面问题挑战、回应实践需求、尊重学科规律,总结提炼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推进基本范畴重构、研究范式创新,在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推动依法治军、服务强军胜战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武警部队“铸盾·2024”法治论坛召开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丁颖 马婕近日,武警部队“铸盾·2024”法治论坛在武警警官学院举办。论坛围绕“以法治方式加强军事治理”,对军事治理法治制度机制建设、军事治理视域下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等问题研讨交流,为法治转化为服务军事治理强大动力提供法治理论参考和实践路径。
与会代表认为,军事司法工作是军队法治工作重要环节,需要在促进部队政治整训、维护部队安全稳定、推动部队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法治军营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客观可操作的体系化衡量标准,准确把握推进法治军营建设的实践路径,从抓实思想培塑、完善制度规定、强化法治实施三个方面推动法治军营向更高水平发展。
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是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更好发挥人才对强军事业引领和支撑作用的根本战略举措。院校培养和输送军事法治人才对于提高部队依法治理能力至关重要。与会代表认为,要创新驱动学科专业建设,着力培育军事法治人才。
据了解,“铸盾”系列论坛已连续举办5年,成为武警部队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科研品牌和学术交流平台。
又到一年征兵季
连日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武部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征兵宣传小分队”,深入辖区各学校开展“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动员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参军,不断激发青年学子献身国防的热情。图为在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安徽商务职业学院,征兵宣传工作人员向学生宣讲征兵政策。 本报通讯员 徐伟 摄
空军工程大学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本报讯 记者韩潇 通讯员吴曦 崔凌瑞近期,空军工程大学空管领航学院一场现地实践教学在某机场展开。学员们通过无线电与激光制导引导飞行员对目标锁定并实施精确打击,从事这项工作的学员有一个特殊名字——联合终端攻击控制员。
战场态势瞬息万变,为了让学员们更好地体会真实战场环境,教员们准备了激光仪、烟雾弹、靶标等实装,通过它们模拟出不同环境下作战场景。随着一声声攻击指令下达,一次次成功的目标毁伤,飞行员与联合终端攻击控制员配合越来越默契。
在这场现地实践教学中,还有一个特殊人群——种子教员。他们既是模拟机操纵手、飞行员,又是来自一线的基层部队干部。通过培训,一名种子教员可以指导四到五名联合终端攻击控制员。实践教学后期,学员们还将通过实装体验、模拟训练等方式,强化自身思维和技能。
池州贵池区保障依法维权不断线
本报讯 通讯员王友松 “谢谢两位司法干部帮我维权,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前不久,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两任司法干部接力依法维权,驻军部队官兵李某表达感谢之情。
法治拥军是池州市贵池区双拥工作一大亮点。贵池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做到司法干部离任,依法维权不离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交接,受理维权工作先交接,确保军人军属依法维权不断线。
今年以来,贵池区司法局先后与驻军部队签署“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承诺书,确保司法人员变动但依法维权不受影响。同时,该局结合老兵退役、新兵入营等时机,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向官兵派送法治大礼包,通过以案宣讲、模拟法庭、法治授课、维权答疑,提高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浙江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
系好未成年人第一粒“法治”扣子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沈校长,这里有个大伯,可能遭遇了电信诈骗!”近日,青蓝小学几名小学生拉着满面愁容的吴大伯,来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庆派出所寻求民警沈宏帮助。沈宏也是长庆派出所辖区青蓝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平时经常向学生普及反诈知识。
这是浙江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治护航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在省教育厅牵头下,浙江以法治副校长履职为载体,建立健全各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全省中小学7600多名法治副校长主动对接学校和师生需求,多方协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合力构筑未成年学生法治保障防护网,统筹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工作格局,系好未成年人第一粒“法治”扣子,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校一警守护校园安全
2022年5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实施后,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会同公检法司联合召开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会,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加强法治副校长聘任与履职管理,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同时,依托浙江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启用法治副校长信息管理应用模块,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全省教育系统积极创新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联动公检法司等部门打造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进一步汇聚普法工作合力。
浙江公安持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建立“一校一警”校警共建工作机制,涌现出杭州少年警校、嘉兴“警察爸爸”、金华校警联合工作室等特色品牌。
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秦文说,杭州公安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载体,推出警民联动协同共治模式,公安民警联合家校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进一步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目前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民警超1000人。
开展法治课、调解学生矛盾纠纷、指导学校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家校社的沟通渠道……作为杭州市萧山区多个中学、幼儿园的法治副校长,萧山区公安分局瓜沥派出所民警徐洋每天都忙得不亦乐乎。
徐洋在所任职学校内搭建“小小和事佬”纠纷调解平台,目前,已引导学生化解各类校内纠纷153起。
知心姐姐、防诈讲师、调解员……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民警杨美怡在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过程中拥有着多重角色。“有困难找杨警官”成为吴兴区第二中学很多学生的口头禅。
未成年人犯罪前端预防
2018年,随着省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工程推进,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纷纷走进学校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今年3月27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走进杭州外国语学校,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他说,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联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走进中小学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携手各方力量共同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引领未成年人系好第一粒“法治”扣子。
金华检察机关构建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立体普法体系。目前,全市共有近百名检察干警担任146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并组织开展80余场次普法活动,把检察办案实际融入课堂,加强以案释法,辐射青少年4.8万余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端预防。
6月1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来到义乌中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课上,钟瑞友现场支招如何防治校园欺凌,还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作为杭州保俶塔实验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持续将“法治进校园”活动与法治副校长工作相结合。2022年9月以来,他带领“西子姐姐”未检团队在全区12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38次,开设线上法治课、家长课堂等5次,受众超1.5万人。
王晓光深有感触地说,“每年我们都会办理不少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希望通过法治课堂让学生提高法治意识,从而减少类似案件发生”。
筑牢青少年司法保护墙
自2023年起,浙江法院全面打造“浙里春风”省域少年法庭品牌,推动全省少年审判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并持续强化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截至目前,浙江共有近1000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5月27日,省高院与省教育厅共同发布《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办法》。
省高院副院长程建乐、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国耀和湖州6家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同时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
湖州地区率先实现院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肖国耀说,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更多力量协同共治。湖州法院全力构建“陪伴式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机制,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全社会、全周期、全要素的司法保障。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建院21年来始终深耕少年审判,在院长沈佩明的示范带动下,全院20名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南浔法院少年审判法官、法治副校长沙鋆通过书信了解到女学生曼曼遭受校园欺凌后,随即联系当地妇联、公安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并通过心理辅导、法治授课等方式为曼曼提供帮助。
宁波市两级法院秉持“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全面推动法治副校长走进宁波各大校园。
为推进法治副校长规范、能动履职,浙江高院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105名法官组成法治副校长宣讲团,进一步为青少年种下法治的种子。
“青法先生”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名片
青岛依托法治智库服务惠企利民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张亚辉
黑西装、红领带、黑框眼镜……由山东青岛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打造的青岛中央法务区形象代言——“青法先生”数智人,今年9月在杭州云栖大会上公开亮相,是大会中唯一由政府打造的法律服务AI数智人。“青法先生”数智人的闪亮登场,展现了青岛市在推进数字法务(政法大脑)建设和专业法律方面的积极探索,引发了各界关注和好评。
去年年底,青岛市法学会总结多年来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依托市法学会法治专家智库,组建起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程德智任团长,法学会副会长和全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任成员,统筹政法单位、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等1万余名会员力量,组建起“青法先生”服务团。
“‘青法先生’服务团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专业优势,为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提供全方位、全要素法治服务和保障,努力打造企业信赖、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服务品牌,已成为青岛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名片。”程德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轮胎行业头部企业,因海外业务较多,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较高,但苦于仅靠自身力量难以找到合适资源。“青法先生”服务团走进企业,召开强强“链”合企业风险防控调研座谈会,听需求、找症结、解难题。使企业在寻找涉外法律资源过程中结束“单打独斗”状态,享受到官方平台甄选的权威法学法律专家、律师团队提供的“点对点”服务。
在青岛中央法务区揭牌仪式上,“青法先生”作为青岛中央法务区的“形象代言人”被重点推出,成为青岛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新名片。目前,“青法先生”服务团已邀请全市24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头部企业、骨干企业130余名法务人员“入群”,实现法律专家与各类企业精准对接、点对点服务,实现风险防范的经验分享、教训互通、强强“链”合,有效提高了企业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水平。
“去年以来,‘青法先生’服务团秉持‘青法先生·和你在一起’工作理念,先后走进赛轮集团、海尔集团、青啤集团、双星集团等企业,参与研究解决涉企重大疑难敏感案件24件,助力企业止损挽损10亿余元。”青岛市委政法委委员、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殷静告诉记者。
据了解,“青法先生”服务团还应企业需求举行各类培训交流10余次;走进青岛市民中心,设立工作站;与青岛海事法院联合,开展“海法护企”行动;在平度市向阳村成立“青法先生”乡村振兴服务团,助力“三农”高质量发展。成立“青法先生”服务团成功入选2023年度青岛十大法治新闻。
今年以来,“青法先生”服务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金融领域、进涉海领域六大行动,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持续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据介绍,接下来,“青法先生”服务团将充分发挥法学法律资源优势,围绕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提供高质效的法治保障,加强与国家实验室等高科技机构和产业链头部企业的进一步联系与合作,持续擦亮服务品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动能。
打牢基础 化解矛盾 维护治安
山西永济公安护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
随着国内首款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的爆火,山西旅游也火爆出圈。山西省唯一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县级市运城永济市,以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迎来了大批游客。
“打牢基层基础,严惩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城市治安,主动尽责履职,勇于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擦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片,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所在。”永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建刚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抓机制打基础
位于永济市西部的蒲州镇,有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余处,4A级旅游景区两处,年平均接待游客70万人次,承接了全市90%的游客量。
蒲州派出所将警务工作与网格员工作有机结合,根据蒲州辖区实际情况划分4个警务区、10个警格,并与网格员、包村干部和村官深度融合,形成“民警+网格员+包村干部+村官”的融合警务模式。
为进一步增强“一格一警”工作力度,在永济市委、市公安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蒲州派出所所长郭辉兼任蒲州镇党委委员,8名包村民辅警兼任所包村的党支部副书记。民辅警每周3天驻村开展入户走访,掌握社情民意。
据郭辉介绍,在将“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治理,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有效途径的基础上,蒲州派出所重新设计了“一标四实”采集表,把农村地区最普遍、最难管理的两轮和三轮电动车采集数据纳入其中。今年以来,蒲州派出所在电动三轮车“一车四挡”登记工作中,共喷号2400余辆,并全部建档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
“AB卷”解纠纷
工作中,蒲州派出所依托110接处警平台、法制监督平台和网络舆情监督平台“三大平台”和民辅警、网格员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发现矛盾,提前介入纠纷。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与民警“懂法律、讲政策、会调解”的优势,通过村网格调解、镇人民调解、警务室民警调解、司法专职调解四支力量综合发力推动纠纷化解。
对每一起矛盾纠纷,蒲州派出所都要求建立矛盾纠纷警情化解AB卷,A卷详细记录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B卷则详细记录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一标四实”采集情况、法治宣传等内容。“相当于每一次矛盾纠纷化解的过程,既是基础信息的采集过程,也是普法安全防范宣传的过程。既着眼于当下矛盾纠纷的化解,也立足于未来矛盾纠纷及案事件的防范。”郭辉介绍说。
今年以来,蒲州派出所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76起,化解率达99.7%,共建立矛盾纠纷警情化解AB卷162卷。
得益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今年以来蒲州派出所共接处警630起,其中治安类警情97起,同比分别下降6.4%和7.6%,全年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重打击树形象
为给游客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旅游环境、保障景区周边治安环境稳定,蒲州派出所针对景区设立“景长制”,所内领导分别任四大景区“景长”,及时解决景区涉旅矛盾纠纷。
在日常安全巡逻中,蒲州派出所利用“智慧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和无人机巡逻,形成了“地面步巡+低空视频巡逻+高空无人机巡逻”的全方位巡逻体系。
在打击工作中,蒲州派出所以各类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大案快破,小案多破”的工作理念,使打击违法犯罪更有力、更高效、更精准。今年5月4日,万固寺景区功德箱被盗,数额不大,影响恶劣。在永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蒲州派出所全体民警奋战五天五夜,辗转晋中市太谷区、河北邢台市内丘县,抓获流窜嫌疑人3名,破获案件40余起。
生态环境部通报环保法实施10年成效
查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9.5万件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张维 明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迎来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共查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9.5万件,罚款金额总计860.2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共查办83.3万件,相较“十二五”增长了1.4倍,充分发挥了环保法的“钢牙利齿”作用。这是记者从今天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介绍,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坚决遏制生态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十年来,充分利用环保法的五个配套办法,查办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五类案件共计19万多件。2018年以来,随着环保法的深入实施,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显著提升,企业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处罚案件呈现下降趋势,2023年共办理处罚案件8万余件,上述五类案件8300件,较最高峰时期的2017年分别下降66%和79%。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连续五年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万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800余件,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连续八年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整治,以“自动监控+电子督办”方式,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有力地促进了垃圾焚烧产业有序发展。
用心用情的398天攻坚
安徽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做好教育改造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汪炜红
“感谢监狱民警不抛弃不放弃,拯救了我……”近日,在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以下简称九成分局)报告大厅里,获得教育转化技能大赛一等奖的罪犯宣某向民警鞠躬致谢。
刚入狱时,宣某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对抗民警,甚至用自伤自残的方式抗拒改造,被评估为高风险罪犯。民警朱伟主动负责宣某改造工作,他与宣某多次谈心谈话了解到,其与父母有很深的隔阂,于是从亲情入手,教他学习优秀国学文化《孝经》,在监区文化节时邀请宣某参加《爸爸妈妈,我想对你说》心理剧排演。再以“暖阳行动”为契机,民警带着这个视频对宣某家庭进行走访……看到父母流泪的视频,22岁的宣某哭了。
宣某的改造故事很短,一目十行瞬间阅尽,可是朱伟和同事们却为他的改造历时398天的攻坚,5次认知行为治疗,203次谈心谈话,600多个小时的行为养成训练……这些坚持和努力不仅让宣某做到遵规守纪,服从民警管理,也改掉了自己的“暴脾气”,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九成分局教育的改造成果,成功案例远不止同台竞技的这10个人。25岁的张某,44岁的李某,62岁的陈某……入狱后,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们一度消极改造,民警在采用相应改造手段的同时,坚持找他们谈心谈话,帮助他们卸下心理包袱,重塑自我,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劳动改造。
“假如给我一天自由,我想陪在爸爸身边……”少不更事、错把诈骗当本事的张某,借情景剧里的角色,现场向4年未见的父亲深深地忏悔,而他远道而来的父亲亦在台下红了双眼。看到儿子明显的变化,张某的父亲对监狱民警一再表达感谢。
法有尺度,亦有温度。多年来,九成分局秉持“每改造好一名罪犯,就能挽救一个家庭,安宁一片社区,稳定一方百姓”的教育改造理念,不断丰富教育改造模式,着力打造监狱文化品牌,将“徽文化”融入教育改造工作中,搭建“社会、监狱、亲属”沟通的桥梁,以扎实有效的改造,助力每一名罪犯走好新生之路。
贵州纳雍检察深化案件问题处理结果运用
本报讯 记者王鹤霖 王家梁通讯员田若甫 近年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案件问题处理结果的深度运用,对于在案件核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迅速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定期开展案例复盘分析、业务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逐步构建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2022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专题学习培训15次,覆盖全院干警,通过案例复盘分析解决了20余类常见办案问题。
屯昌新兴法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王小梅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新兴法庭再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参观学习远离毒品活动,新兴中学及新兴小学80余名学生前往参观学习。法庭干警向学生依次介绍诉讼服务大厅、家事法庭、审判庭和法庭的工作及诉讼流程。通过播放普法视频、讲解学习案例的方式,给学生介绍了吸毒贩毒以及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行为的潜在风险与严重后果,还讲授了远离毒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等法律知识。
天津石化公司促涉企纠纷源头化解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范瑞恒 近日,记者从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石化公司)获悉,该公司不断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立识风险、除隐患、锻长板、补短板四项工作机制,实现了涉企信访案件量大幅下降。
在具体实践中,天津石化公司对涉企信访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其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隐患,精准识别风险,规范描述风险,列出风险点清单。组织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合资公司、改制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轮,对排查的风险进行科学研判分析,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频率和影响程度,细化风险评估维度,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价,建立风险防控规则和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涉企信访事件,天津石化公司将调解贯穿信访积案化解的全过程,探索建立“信访+N”多种力量参与的访调对接机制,发挥“组合拳”作用,促进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通过“领导约访、集中会诊”,逐案进行研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交办督办,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在此基础上,天津石化公司注重加强同市、区、街三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之间的互动共融,充分发挥企、地、警三方联合接访、联合处置、联合办公的联动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大事共商、实事共做的联防联控机制。
福建石狮警方提升户籍窗口服务质效
今年以来,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积极打造舒心、省心、耐心、暖心、精心的“五心”派出所户籍窗口,着力提升窗口服务质效。该局永宁派出所改造升级户籍窗口,设立引导区、便民区、休憩区等多个专门区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出延时服务、证件邮寄等一系列便民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依托“红色引擎、一窗通达”一站式服务品牌,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为急需办证的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施超明
保定检察法治赋能绘就营商环境新篇章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曹嘉轩 王 浩
河北省保定市作为京畿重地和首都南大门,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部核心功能区。近年来,保定市检察机关紧扣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主旋律,勇担职责使命,坚守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精神,打造“经心办”品牌,以“诚”心助企、以“知”心惠企、以“安”心卫企,以亮眼成绩书写“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检察答卷。
创新机制完善体系
如何写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答卷?机制先行是破题关键。为此,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开始开展“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入21个县(市、区)开展大调研,系统谋划提出“十个法治子环境”作为检察着力点,并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动员令。
全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扛旗争先,不断健全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机制体系,利用地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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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特色工作品牌,真知“涿”鉴、益企·兴阳、检风徐来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价值的工作品牌应运而生。同时,自2023年7月起,保定市检察院陆续发布61个典型案(事)例,印发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白皮书,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向好。
2024年10月,保定检察机关举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风采展示活动,对前期精心培育打造的22个品牌进行展示,评选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十佳品牌”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品牌”,以品牌效应激励全市检察机关争先创优。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做好品牌推广应用,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定经验’,不断赋予‘十个法治子环境’新的内涵,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成为保定检察的鲜明品格,以更多更实的创新举措彰显‘看得见的检察担当’。”保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庆品说。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结合首衡市场企业密集的经济发展特点,在首衡园区内设立“首衡检察e站”,把高质量检察服务延伸到企业“家门口”;涞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涞水麻核桃在直播间中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探索“总部+基地”的异地协作新模式,助力农牧行业高质量发展……保定检察机关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深耕主业“经心”办案
为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定市检察院以市委、市政府“投资保定”“保定服务”品牌活动年部署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创建活动的同时,悉心打造“经心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引领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景泰蓝工艺复杂、精美典雅,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定兴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主管行政部门对本地景泰蓝加工行业缺乏正确的环保引导,行业工艺落后,生产废液影响生态环境。对此,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22家景泰蓝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清查,研究出酸洗环节外包第三方等解决方案,化解了生产过程中企业污染风险,保障了县域千余名企业职工稳定就业。
望都县制鞋行业是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去年7月,望都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报案人以定货为名到望都县多家鞋企考察,而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该县多家鞋企正在使用的图案标识。注册商标获批后,再以鞋企售卖的鞋品上相关图案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检察机关综合研判,一致认定报案人行为是“恶意维权”。保定市检察院指导望都县检察院监督撤案,并向望都县鞋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题培训,设立鞋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促进望都县制鞋业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在涿州市物流园,公安机关截获一批假酒,掌握该犯罪线索后,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从取证方向、案件定性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8条,全链条、穿透式打击“上下游”犯罪,提起公诉11人,查获假牛栏山白酒7680箱、假红星二锅头白酒2494瓶,涉案金额共计205.27万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与酒企知识产权。
强化宣传长效预防
办案不是终极目标,预防才是关键所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保定检察机关努力做到“良医治未病”,开展多元化法治宣传工作,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为企业发展打好“预防针”。
高阳县某企业的一名销售人员侵占公司货款25万余元,这已是该企业近期发生的第二起员工职务侵占犯罪。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敏锐地意识到,该企业的管理可能存在问题。为预防类案频繁发生,该院联合行业协会入企走访,开展警示教育等法治宣讲,当地企业相关案件发案率显著降低。
徐水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驴肉特色产业,在“漕河驴肉”“九禾驴肉”等当地一批驴肉老字号企业挂牌成立联络点,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提醒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推动“小火烧”更好地形成“大产业”。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在重点雕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邀请大学教授进行集中授课。同时,积极参与“万人助万企”行动,主动走进大师街、走访全国人大代表,为100余家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创建“蓝焰”云上访谈区,打造“线下+线上”护航企业发展新模式,持续擦亮“曲阳雕塑”金名片。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科技赋能法治宣传,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平台,推出AI智能助手“高新检小助”,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广大企业提供便捷的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端轻松获取政策解读、法律法规查询及投诉举报等服务内容,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感。
“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王庆品表示,保定检察机关将持续以法治方式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出实招、做实功,为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更高质量、更有韧性、更有活力贡献检察智慧与检察力量。
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颁奖大会
暨法治中国论坛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2月2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颁奖大会暨法治中国论坛——中国式现代化与法学理论创新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奖励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奖励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祎,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牛青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理事会理事长马怀德出席会议。各界代表共计200余人参会,颁奖大会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理事会副理事长时建中主持。
茅仲华表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设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双方在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高素质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法学理论创新,他提出,一是法学理论创新要紧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展开;二是法学理论创新要突出研究重点、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法学理论创新要与中国司法实践进行深度融合。
史卫忠指出,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作为我国法学学术领域的重要奖项,为繁荣中国法学研究,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法治中国论坛,为实务工作者和科研工作者开展对话交流、共同探讨法治中国建设搭建了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加强检校合作,检察体制机制变革离不开科学理论指引,未来将与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院校进一步深化合作方式,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双方特长,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检察理论与实践向前发展。
黄祎表示,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扎根中国大地,关注法治建设实践,在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认为,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聚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入开展研究;要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加强法治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他表示,司法部将加大对法学理论研究的支持和指导,强化研究引领,提供更多研究平台、课题项目和实践资源,促进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牛青山认为,中国法治文明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法学研究要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支撑。进行法治理论创新,要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善于融通古今中西各种资源,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地位,同时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法治文明的精神内涵,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注入强大的力量。
姜泽廷指出,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自2006年设立以来,历经十届,业已成为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奖项,法治中国论坛也成为重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术交流、宣传阐释平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他表示,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争做办好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繁荣法治理论、推进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努力建成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一流大学。
马怀德宣读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与会领导和嘉宾为获奖代表颁发获奖证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程雪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文澜特聘教授马一德,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长聘副教授邓海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舒国滢,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发表获奖感言。
颁奖仪式后,法治中国论坛正式启动。本届论坛以“中国式现代化与法学理论创新”为主题,邀请各界专家学者进行主旨发言和专题研讨。张文显、徐显明作主旨演讲。
张文显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是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也是推动法学理论创新,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范式。中国法学研究当中的现代化研究范式,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作为其理论基础,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在法学研究中的体现。他从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范式破解了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迷思、中国式现代化范式打破了西方现代化的神话、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范式拓展了现代化新道路、中国式现代化作为理论范式为范式语境下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及现代化主题研究提供了科学范式4个方面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研究范式强大的解释力和建构力。
徐显明以中华民族迈向现代化的15个重要进程为切入点,回顾了中华民族由被动到主动的现代化、追赶式的现代化、时空压缩式的现代化等中国式现代化的3个特点。他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和世界各国现代化之间关系应该是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他阐释了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四个关系: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有引领的作用、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轨道、法治对现代化道路中的制度和成果具有保障作用。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在分论坛上进行专题研讨,围绕主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是在中国政法大学倡议下设立的全国性重要省部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共评选出获奖成果37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5项,青年奖12项。
数字文明·共向未来
《2024中国社会治理与发展指数(CSGDI)年度报告》解读
□ 张成岗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党中央定国安邦、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以数字化创新治理理念和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是适应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的必然选择。
社会治理一头连着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冷暖。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历史的、具体的、全面的,是不断丰富、持续提高的无止境过程。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在部委支持下,组织专家团队,聚焦党和国家社会治理新理论、政策、部署、要求,评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理与发展水平,为决策提供参考、理论支撑、科学依据,助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福祉、治理现代化。
中国社会治理与发展指数(CSGDI)构建
本报告以构建2024中国社会治理与发展指数(CSGDI)为主要内容,从政府责任、安全、民生、社会参与、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与民众满意度7个指标对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分析,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鉴于目前指标体系已相对成熟,本年度延续了去年的1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144个四级指标的体系构成。
此外,本次报告增设了社会治理与发展的相关案例,聚焦社会治理与发展的多种类案例,立足当下我国社会发展环境现状,结合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本年度主要研究课题,针对国内各地案例展开具体探索,此次分为两大专题,分别是“国家人工智能实验基地场景探索”“民生服务与有序社会治理融合探索”,为解决当前社会治理和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方案和建设思路,也期待能为社会治理创新和发展趋势提供前瞻性思考。
理论演进与政策趋向
治理理念源自儒家文化强调德治和谐与西方民主法治,融合传统与现代,突出多元共治。治理理论从传统到现代转变,分为理性主义、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路径。传统治理重单一主体、命令控制,现代治理倡多元参与、灵活开放,追求公平与福祉。学术界发展出网络治理、元治理和多中心治理,分别强调跨组织合作、治理结构安排和治理行动者实践。
中国治理实践从社会管控演进至社会治理,历经理论与实践演绎,促进国家安定、经济活力与社会和谐。自20世纪90年代起,党在社会治理领域持续探索,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鼓励多元共治。
评估结果
根据2024年我国各省CSGDI指数综合得分情况,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得分为79.64分,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CSGDI指数得分高于平均水平。2018年至2024年七年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指数得分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北京获得最高分93.80分,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紧随其后,西藏66.10分、贵州68.04分、广西71.51分等社会治理能力相对落后。从地理位置看,第一组是华东、华北地区;第二组是东北、华南和华中地区,这一梯队分值分差较小、相对均匀,且与华北地区差距逐渐缩小;第三组是西北、西南地区,其与第二组的差距整体呈逐渐缩小趋势。
从各指标得分情况看:(1)政府责任。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省的政府责任表现突出;(2)安全。北京以97.3分的高分位列全国第一,上海、河北、海南、黑龙江等紧随其后;(3)民生。上海、江苏、广东、北京、浙江的民生指数居前;(4)社会参与。山东、江苏、河南、四川、河北位列全国前五;(5)社会公平。浙江、山西、天津、江苏和广东的得分靠前;(6)可持续发展。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普遍滞后于东南沿海地区;(7)民众满意度。其是唯一的主观指标,整体看民众满意度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此外,《2024中国社会治理与发展指数(CSGDI)年度报告》还分析了三个梯队的典型省份——北京、浙江和内蒙古的各指标变化与特点。
趋势和展望——全域数字化转型与社会治理体系变革创新
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群众参与制度化;三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四是优化民生服务,提升治理效能和温度;五是技术赋能,为现代化贡献智治力量。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域数字化转型与社会治理体系变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数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也需注重人工智能数据应用与安全;第二,数字化转型不可逆转,社会治理需下沉基层、细化领域,提升智能化、精细化,防范数字负能风险;第三,推进以“中国之治”为指引的新格局,创新提升社会治理;第四,科技赋能,构建以人为本的智慧治理体系;第五,从“智治”到“质治”,促进科技与治理良性互构;第六,推动学科互融,培育社会治理交叉学科人才,构建跨学科合作平台。
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12月21日,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论坛在重庆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城市治理领域实践工作者齐聚一堂,共同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新路子,分别就“超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设”“超大城市公共安全建设与维护”“超大城市经济与社会治理创新”“超大城市大综合一体化治理”“超大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及治理”展开讨论。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表示,西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超大城市的现代化治理问题,积极并持续推进城市治理主题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围绕人民城市建设、城市规建治协同、智慧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治理、城市治理法治化等重要议题,探索形成了一支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聚焦城市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前沿的学术方阵。随着西南政法大学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计算社会科学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实验室等研究机构的陆续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将围绕创新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理论,服务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实践以及探索超大城市治理学科交叉融合不断努力,要以本次论坛为契机,推动经验分享、理论研讨和交流对话,为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贡献智慧与力量。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
恢复四十五周年主题大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日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恢复四十五周年主题大会暨国际法学院校友会2024年度工作大会举行。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表示,华政国际法是上海乃至中国法学教育界的荣光。四十五年间,一大批著名学者为华政赢得崇高声望,一大批重量级科研成果成为学校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重要典范,“凝聚力工程”更是华政党建的一张亮丽名片,在华政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他指出,国际法学院有着深厚底蕴的积淀、薪火相传的师资团队,立足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学院要聚焦加快涉外法治建设组建“突击队”,积极打造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样板间”,打开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级、走向世界的“机会窗”,回答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学院何为、学科何为的“教育之问、时代之问”,寻“脉”前行,向“新”逐梦。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学院校友会会长杜涛围绕“党建引领、统筹规划”“驭‘新’而行、提‘质’共进”“守正创新、凝心铸魂”“深化对接、双向赋能”四个主题作年度工作汇报。
2024年甘肃省大学生法律文书
写作比赛颁奖典礼举行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由甘肃省法学会和甘肃高校法学教育联盟主办,兰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4年甘肃省大学生法律文书写作比赛颁奖典礼在兰州大学举行。
兰州大学副校长沙勇忠强调,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是法律人专业素养的重要体现。本次比赛旨在强化高等院校法科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引导法科学生运用所学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为学生提供锻炼和展示自我的平台。他希望所有同学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成为一名优秀的法治人才,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迟方旭总结时表示,本次比赛充分展现了甘肃省法学教育的优秀成果以及学生的巨大潜力,同时也暴露了部分学生在文书格式规范和法律问题应对能力上的短板,为今后法学教育教学优化提供了方向。学生要以本次比赛为新起点,持续提升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在未来的法律职业道路上稳健前行。
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不懈的追求。未来,兰州大学法学院将坚持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之路,积极探索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努力培养造就更多法治人才。
山东政法学院召开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会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政法学院社会服务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社会服务工作提质增效,近日,山东政法学院召开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会。
山东政法学院副校长窦衍瑞表示,社会服务是学校的重要职能,是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校要以更大格局、更宽视野、更强动力推动社会服务工作,积极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有为赢得社会的尊重、认可与支持。他对进一步做好社会服务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拓宽社会服务渠道,深入了解社会需求,结合学校专业和学科特色进行深度挖掘;二要依托学校优势资源,紧跟国家战略、产业布局和重点人群需求;三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加强与政府、科研院所以及行业企业的沟通,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的广度。
包公家训家风的当代启示
□ 肖月
包拯,字希仁,谥号:孝肃,庐州合肥(今安徽省肥东县)人,北宋名臣。包拯这样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在家尽孝,为国尽忠,为官26载,严于修己,清正廉洁。
“孝肃家风”中的“孝肃”来源于包拯的谥号,“孝肃家风”以忠孝为本,凸显廉洁,虽然以“孝、忠、廉”为突出特征的孝肃家风的最后形成,得益于后世子孙的发扬光大,但包公是孝肃家风核心价值的构建者。
晚年包拯立下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大意是,包家后世子孙当官,如有贪赃枉法者,开除族籍,不准再回包家;死后也不准葬入包家祖坟。
包拯家训仅51字却被公认为“史上最严苛家训”,形成了孝肃家风的独特内涵。他为包氏子孙为官画了一条底线——“不准赃滥”,凸显“廉”的核心价值。对不廉的惩罚是基于家人对“孝”价值基本认同的基础之上,否则活着不能回来,死了不能葬于祖坟之中,不是我的子孙,就不具有惩罚的意义。对“廉”的倡导,对“不廉”的惩罚,恰恰体现了家训中“忠”的核心价值,对黎民百姓的忠诚、对国家的忠诚。尽管包公家训非常简短,但鲜明地凸显了“孝、忠、廉”家风的核心价值。
孝肃家风的千年传承
包拯的家训是一个标尺,突出廉洁、孝道、忠诚方面,告诫子孙,既直白又严厉。自此,“不准赃滥”便成为包氏家庭为官者的一条铁律和行为底线。包拯凭借自己孝道忠诚、清正廉洁的“身教”和晚年书面化的“言教”,为包氏家族确立了文化基因。
孝肃家风在保持、传承、形成过程中包家的两位贤夫人发挥了独特的作用。首先是包拯的夫人董氏。包公能成为一代廉臣,离不开他的贤内助,董氏始终保持了包公“孝、忠、廉”的家风。其次是包公的长媳崔氏。在包公家风的传承方面,她起到独特作用。包公幼子包绶是由崔氏抚养长大,教育成才的。所以,合肥地区一直流传“嫂娘”的称呼。“长嫂如母”的故事传说是包公,实际上是误传,是崔氏抚养了包绶。包公家风的传承和发扬光大,离不开包家的两位贤夫人,女性在家风营造、家风传承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古人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德传家,十代以上;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包公的家风家训以忠孝为本,凸显廉洁。多年前,生活在合肥地区的包公后人被采访,这些后人当中有当人民调解员的,有当警察的,有当社区工作者的,也有当人大代表的。他们也都做到了在家做孝子,在外做人杰,于国做忠良。从包公今天的后人身上也依然能看到孝肃家风的遗存和千年传承。
包公家训家风对党员干部家风建设的启示
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千古名臣家训家风,对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有什么样的启示?
思想上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包公身体力行并在晚年立下家训就体现了鲜明的文化自觉。他主动构建了家庭文化的精神内核,构建了家文化基因,那就是孝道、忠诚和廉洁。
党员干部要有建设良好家风的文化自觉,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构建家庭文化的“精神内核”。
行动上要做优良家风的示范者。好的示范带来好的传承。包公的家训之所以能够得到子孙的践行并发扬光大,形成了名垂千古的孝肃家风,得益于包拯的率先垂范。教育最高的境界是什么?是无形,是没有痕迹的,不教而教,不学而学,身教更重于言传。
在刘铁男案件当中,其中绝大部分是其儿子刘德成贪污的。在刘德成的案情陈述当中,他讲述记得最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小时候父亲带自己去奶奶家时总喜欢避开大路走小胡同,父亲教导他“做人要学会走捷径”。物质太易得之后,快乐太易得之后,实际上人的三观可能会发生扭曲,就不愿意去奋斗,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财富。这些都在给我们警醒,党员干部首先自己要做好示范。
中国有非常丰富的家风家训文化资源,我们应该从这些传统的优秀家风家训文化当中汲取智慧,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树立新时代的家庭观。即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孝肃家风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也为社会带来了清廉之风,党员干部在家庭建设、家风营造中应当学习借鉴。
找到法律的自我
《遇见法学家——西方法哲学简史》序言
□ 徐爱国
西塞罗说,真正的哲学可以用来对抗今生的苦难,但是诸神只把真正的哲学赐给极少数人。奥古斯丁进一步推演,既然没有得到神的恩典,我们就要寻求神的赐予,乞求诸神赋予我们灵性,那就是认知和学习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心灵能够在智慧之井中饮水,获取审慎、坚韧、节制、公义这些美德,然后按照灵性去解释律法、区分善恶。这就是哲学的意义,应用到法学领域,我们可以说,法哲学是法律人提升灵性和纯洁心灵之门。
“法哲学”或“法理学”是法学中的“灵魂”科目。我们从小就被灌输这样的理念:哲学就是“爱智慧”,哲学就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会了哲学就把握了世界。因此,《遇见法学家——西方法哲学简史》聚焦法哲学,既可以让人觉得深不可测,又可勾起对哲学的记忆。古典时期,我们说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要理解法哲学就应该首先学好哲学。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都是我们熟悉的法哲学经典。即使工业革命之后,法学家不再是古典意义上的哲学家,“法哲学”不能再涵盖所有的法学理论,仅仅是最宽泛意义上的“哲学”或“法的形而上学”,但是我们仍然对法哲学充满了向往。
法律哲学存在于法学家的大脑中、外化为法学的论著。理解法哲学,就是“遭遇法学家”。法哲学的写法与讲法,无不是法学家的传记和法学的流派。法学家的传记是个人的传奇,法学流派是法学家群体的解读。法学流派的理解,入门容易深入难,因为群体的介绍会过滤掉个体的丰富多彩,思想抽象和提炼之后,失去了法律思想的多样性,所以本书按照法学家个体展开,也就是“遇见法学家”。一个人物就是一个世界,个人传记永远让人回味无穷。英雄总能给人启发,他的成功与失败总能给我们经验和教训,阅读西塞罗的法庭辩论,总比勘校《十二铜表法》来得畅快愉悦。西方法律思想存在于西方法哲学家的脑子里,表现为他们各具特色的个人生活之中,物化于他们的法律著作之内。每个法哲学家的思想各不相同,但是同一时代的一批法学家则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法律思想文明;同样地,每个时代法学家的思想也各不相同,几千年西方法律思想家的理论传承,则构成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全景。
时髦的说法,“真正的哲学是哲学史”“真正的政治学是政治思想史”,我们也可以说,真正的法哲学应该是法律思想史。法哲学过于简约和单调,唯有历史才丰富多彩。法律思想史探讨的是人的法律意识史,并非客观、实在、硬性和肯定,而是主观、无形、软性和模糊;并非存在于立法的文件和司法的判决之中成为人类考据的对象,而是存在于思想者的大脑之中成为人类理解的参照;并非趋向于唯一的真实,而是趋向于多元的假定。幼年的法哲学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和宗教学混合在一起,青年的法哲学有了自己独立的地位和各自的法学学派,壮年的法哲学回复到各自为政自成一体的乌托邦与异托邦。老年的法哲学,现在尚不能预测和描述,也许是最后的死亡与重生。所以,本书以时间和个体的线索展开,有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的起源,有中世纪基督教法律思想的沉浸,有近代启蒙主义的热情,有工业革命精神的科学,有后现代主义的灵异闪现和虚幻表达。以法学家个体计算,本书选择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上35位法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乌尔比安、奥古斯丁、阿奎那、格劳秀斯、霍布斯、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佛逊、边沁、奥斯丁、密尔、斯密、萨维尼、梅因、霍姆斯、卡多佐、庞德、卢埃林、凯尔森、哈特、拉兹、马里旦、富勒、德沃金、菲尼斯、丹宁、哈耶克、昂格尔和波斯纳。
法哲学的黄金时代是20世纪80年代,知识的渴求、睁眼看世界的勇气,西方法律哲学曾经是法学院学生趋之若鹜的热门学科。哲学王与法治、法律的逻辑与修辞、法律是友谊是希望是爱、法律是共同的善、法律是意志是理性是理念,这些古典法哲学的终极思考激励着法科学生,与青年的理想主义达成了共情,最终实现了自我。再后来,政治取代了学术、实利取代了知识,法哲学的地位下降了、品位庸俗了、思想僵化了,法学院的学生不再知道法哲学为何物,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下架法学课程表。科学取代了法学、技能取代了思想、金钱的欲望取代了梦幻的漫游。人们忘却了西方法律思想史,获得了世界却失去了灵魂。
潮起潮落、反转轮回,躯体不能没有灵魂,法学院不能没有法哲学。是时候唤起法学的良知了,我们要重新回到热爱思考的时代,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政治的站位和经济的富裕,不仅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我们还需要精神的超越、灵魂的出窍和心灵的体验,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奇思妙想,我们要有法哲学。这就是我们编写这本《遇见法学家——西方法哲学简史》的初衷,重回法哲学,找到法律的自我。
鹌鹑狱
先是,安石纠察在京刑狱。有少年得斗鹑,其同侪借观之,因就乞之,鹑主不许。借者恃与之狎暱,遂携去,鹑主追及之,踢其胁下,立死。开封府按其人罪当偿死,安石驳之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乃强携以去,乃盗也。此追而殴之,乃捕盗也。虽死,当勿论。府司失入平人为死罪。”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详定,以府断为是。有诏安石放罪。旧制,放罪者皆诣殿门谢。安石自言“我无罪”,不谢,御史台及閤门累移牒趣之,终不肯谢。台司因劾奏之,执政以其名重,释不问,但徙安石他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七》
解析:“慎刑”与“防弊”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
“王安石误判斗鹑杀人”这一案例因主角是王安石而颇为知名,《续资治通鉴长编》与《宋史》王安石本传均有记载,后世更给了此案一个专有名称——“鹌鹑狱”。本案的争论焦点是少年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王安石认为少年的行为是“捕盗”因而构成正当防卫,罪不至死,而开封府、审刑院、大理寺对此都持否定态度。这一案例在相关部门之间产生了巨大争议,为我们窥视宋代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窗口。
宋代司法机构有中央司法机构和地方司法机构之分。在上述案例的简短记载中,宋代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几乎都出场了。开封府,不仅有权审理首都地区的案件,而且可以直接受理皇帝指定管辖的案件而不用受刑部、御史台的复核或监察。大理寺,负责审理地方司法机关上奏的案件,是“上诉审法院”。审刑院,是宋代特有的司法机关,宋太宗时设立,“上诉”案件虽然由大理寺负责审理,可是审理结果必须通过审刑院复核。
之所以设置如此复杂的司法机构,源于宋人的“慎刑”思想,即减少或者不产生冤错案。而要实现“慎刑”的目的,则必须构建一套权力制约机制,即“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这是有宋一代政治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必须分散司法事权,实现司法权内部的制衡,防止任何一个司法机关因权力过大而恣意妄为。
本案例中,开封府对王安石的意见不服,提出“上诉”,经大理寺、审刑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王安石有什么权力驳回开封府的判决呢?这就引出宋代又一独特的司法监督机关:纠察在京刑狱司。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真宗时“置纠察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在京刑禁,徒以上即时以报;若理有未尽或置淹恤,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凡大辟,皆录问”。简而言之,对所有在京司法机关,不论地方机关如开封府,还是中央机关如大理寺,纠察在京刑狱司均有监督之权。它不仅有权被动核查司法机关按时汇报的徒刑以上案件,还有权主动监督;不仅有权平反冤错案,还有权纠举司法官吏的不法行为;不仅有权监督案件,还有权审理案件。所谓的纠察官“以两制以上充”即唐、宋两代,翰林学士加知制诰称“内制”,中书舍人加知制诰称“外制”,合称“两制”。而此时的王安石,官职正是“直集贤院,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
御史台,既是监察机关,也是重要的司法机关。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三十五》记载:“事之最难者莫如疑狱。夫以州郡不能决而付之大理,大理不能决而付之刑部,刑部不能决而后付之御史台。”因此,御史台作为司法机关负责对疑难案件的审判;同时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有权对官吏违法渎职案件进行调查。王安石错判“鹌鹑狱”的责任被皇帝赦免,却拒不谢罪的行为,正是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肃正纲纪”的对象。所以,御史台对王安石启动弹劾,导致王安石的离职。
权力与监督相辅相成,权力越大越需要监督制约。监督能够防止权力滥用,而制约则是实现公正的有效途径。司法活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权必须在监督制约下运行。通过“鹌鹑狱”这一典型案例不难看出,早在宋代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司法权监督制约机制,其中既有对案件审判的监督制约,也包括对司法官员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并且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
(文章节选自崔亚东主编的《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商务印书馆出版)
孙昊亮谈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的保护——
应当针对连续画面认定其独创性
西北政法大学孙昊亮在《法律科学》2024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论视频的分类与独创性认定》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视频影像的出现和普及,视频影像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表达思想和情感的方式。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制作与传播视频影像已经成为普通人具备的能力。当媒体传播进入融合时代,视频内容成为互联网传播的最大流量,“刷视频”“追剧”等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无论是长视频、短视频、综合视频,还是网络直播或微短剧,用户规模、日均使用时长等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作为网络传播的主要内容,视频被广泛应用且发展迅猛,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无论接受与否,视频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全媒体时代下,视频的创作和传播技术已经获得发展,人们通过数字网络空间就可实现视频的摄制与传播。这就导致视频著作权问题重新成为十分关键的著作权与文化政策问题。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视频制作和传播更加简单和便捷,除了制作精良的影片,海量的自主拍摄视频也开始在短视频平台中传播。原本以电影产业为主导的产业格局被打破,视频著作权制度所依托的产业环境也发生了改变。视频媒体的深度变革深刻地颠覆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产业形态。视频平台、视频自媒体用户等新型主体参与到视频制作、运营与传播的产业链条之中,引发了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
全媒体时代,根据著作权法独创性的标准可将视频分为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和其他视频三种类型。具备独创性的为视听作品,虽不具备独创性但付出创造性贡献的为录像制品,既无独创性也没有付出创造性贡献的为其他视频,这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逻辑体系。另外,著作权法对视听作品的保护,应当摒弃传统媒体时代以摄制方法、传播媒介的区分标准,不应再采用以电影、电视剧为参照的独创性标准判断方式,对于视听作品应当针对连续画面认定其独创性,而与其是否具有类似电影的拍摄还是表现方式无关。著作权制度应当摒弃电影、电视剧的分类方式,删除电影、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特殊归属的规定,简化媒体类别、统一适用职务作品等著作权归属规则。这不但有利于视听产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著作权制度从“媒体规则”向“产权规则”的转变。
熊倍羚谈研究同意撤回权——
厘清行使条件是其核心内容
同济大学法学院熊倍羚在《北方法学》2024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的规范定位与冲突协调》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迈入数字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应用在为人们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然而,纵观我国建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发现其中涉及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的规定数量较少。同意撤回不仅为个人信息主体作出的瑕疵同意提供了纠正路径,还阻断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继续获取个人信息的有效渠道,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以机器学习的方式分析和推测其偏好,避免受到算法操纵。在此背景下,正确解释同意撤回权的规范内容既有利于同意规则的完善,也对进一步实现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自决具有重要意义。
同意撤回权与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销分别在行使对象和溯及效果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一分歧表现为同意撤回的性质争议。考虑到同意撤回权是同意规则项下的特殊规范,故对同意撤回性质的判断应以同意性质的判断为出发点。回溯同意规则的理论来源和规范目的,仅以同意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困境为由并不足以否定其作为意思表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反,将同意视为意思表示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贯彻意思自治精神的重要体现,也符合“同意”自产生之初所蕴含的根本宗旨。由此,同意撤回本质上是个人信息主体对其先前持续性授权的撤回意思表示,可适用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则。
厘清行使条件是研究同意撤回权的核心内容。就权利主体而言,除成年人是同意撤回权的当然适格主体之外,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以及不同行为能力层级的成年人,应当在充分尊重两类群体意愿和信息主体地位的原则基础上采取与之相协调的同意撤回模式。就适用对象而言,由于同意撤回符合“纯获利益”以及“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特质,8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宜适用监护人同意撤回模式。替代同意人为欠缺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撤回同意时须受到限制。
就同意撤回与法定许可的关系而言,两者并存时必须择一适用。当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时,这一行为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以及相关责任的界定。对此,需要厘清涉及个人信息合同交易的内部结构。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交易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与基础合同两个部分,前者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后者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当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涉及合同交易时,个人信息主体是否享有同意撤回权须视其提供个人信息的合同义务性质而定。尽管个人信息处理与基础合同相互独立,撤回同意仍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赵珊珊 整理)
新公司法实缴制下抽逃出资罪的司法适用
□ 赵星 张需聪
公司注册资本不仅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公司实力和信用的重要指标,对公司获取融资、参与市场竞争及承担债务责任均具有重要影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该出资即成为公司的财产,非经法定程序,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否则构成非法抽逃出资。对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抽逃出资罪予以规制。
抽逃出资罪的司法适用情况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出资制度密切相关。1993年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出资应当一次性缴足;2005年公司法则调整为,普通公司在两年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此时,抽逃出资罪作为惩治股东抽逃出资的刑法规范,在落实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上发挥了巨大作用。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重大修订:只要求部分特殊公司的成立需要实缴出资,绝大多数公司的成立只需认缴注册资本,不强制要求实缴出资,此即认缴制。在认缴制下,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换言之,在采取认缴制的公司中,即使股东抽逃出资也不再构成抽逃出资罪。由于我国大多数公司适用认缴制,因此,在2014年以后,抽逃出资罪基本淡出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
认缴制度虽然极大激发了投资者的创业活力,但是也造成了部分投资者大量设立皮包公司、恶意认缴巨额资本,不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利益。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予以修订,对公司出资制度再次予以修订。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同时,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可见,新公司法将公司出资制度重新调整回实缴制。
在实缴制下,抽逃出资的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有必要重新激活抽逃出资罪。首先,抽逃出资具有形式违法性。抽逃出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制的行为类型,在符合其他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此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其次,抽逃出资具有实质违法性。抽逃出资不仅会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也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再次,在实缴制下,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会更加常见。在认缴制下,法律不强制股东出资,因此,如果股东、发起人的资金紧张,大多会选择只认缴出资而不实际出资。这也是立法解释不以抽逃出资罪惩治认缴制公司中抽逃出资行为的根本原因。然而,在实缴制下,由于股东、发起人必须实缴出资,如果股东、发起人资金紧张,极有可能出现缴纳出资后又以各种方式抽逃出资的情况。最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影响刑事责任。虽然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股东的返还责任与相关人员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的内容。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如果抽逃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罪的要件,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是抽逃出资罪的直接受害人,同时,抽逃出资罪的行为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因此,抽逃出资罪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犯罪。在抽逃出资罪司法适用的过程中,既要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又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因此,在新公司法出台后,应当审慎适用抽逃出资罪,避免本罪的不当适用给民营企业、民营经济造成伤害。具体而言,在抽逃出资罪的司法适用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应当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合理界定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只有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罪。至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可以继续沿用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抽逃出资但不符合“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依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应当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避免对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抽逃行为的刑事追究。根据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的规定: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按照该立法解释,在实行认缴登记制的公司中,即使股东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也不构成抽逃出资罪。因此,在抽逃出资罪的司法适用中,应当根据抽逃出资行为发生的时间作出不同处理。对于新公司法出台之后抽逃出资,同时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其他要件的,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罪。在新公司法出台之前,股东抽逃认缴制公司中的出资,即使满足“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件,也不应认定为抽逃出资罪,可以根据当时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类型事实区分视角下行刑交叉案件刑事违法性的判断
□ 陈禹橦
讨论语境:行刑交叉事实类型化区分
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刑交叉领域疑难案件,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这些案件展开讨论。以往围绕行刑交叉类型事实,学者多采取传统的行政犯(法定犯)的理论进路,借鉴域外刑事不法、行政不法区分观点,探讨刑事违法性问题。这种讨论进路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我国行刑交叉类型事实与域外探讨的行政不法、刑事不法问题的关注点并不完全一致,不宜直接借鉴域外行政犯理论探讨我国的行刑交叉类型事实中刑事违法性判断问题;第二,直接借鉴域外的讨论模式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行刑交叉类型事实的特点和多元性,导致不少学术观点的“针锋不相对”,也无法为行刑交叉类型事实中刑事违法性的认定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导和裁判规则。
立足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国情,可以将我国语境中的行刑交叉事实分为三种类型:“治安处罚—刑事处罚”二元处罚、违反行政前置法和瑕疵行政行为。应当根据不同行刑交叉事实区分讨论进路,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质性解释,采取刑事违法性的独立性、一体化判断立场,提出类型化的刑事违法性判断规则。
二元处罚类型中刑事违法性的认定
有观点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制对象出发,认为我国刑事违法与违法的区别不是行为类型的不同,而是行为程度的区别。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判断方式、成立条件等均与刑事判断存在显著差异。在我国“刑法定性又定量”、犯罪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存在形式上“交叉重合”的立法语境中,更加需要通过实质性判断犯罪构成要件,准确认定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才能将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合理划定犯罪圈。
(一)治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两者之间不是量的差别而是质的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法条描述行为形式上的“交叉重合”,并不等于认定行为违法性的相似性。一方面,不同立法目的对治安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解释产生深远影响。另一方面,主观归责上,治安违法行为主观要件没有区分故意、过失,这与刑法从规范论角度重视故意、过失等责任要件的认定,存在明显不同。
(二)实质解释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给行政处罚留下必要的空间
在二元治安模式中,面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一些法条形式上的“交叉、重合”,司法者在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时,要更加实质解释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让治安管理处罚法尽量发挥具有前瞻性的预防犯罪的机能,并以此来弥补刑事打击的局限性,这也符合轻罪治理的时代需求。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为例。如果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于此类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治安处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一个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是否入罪,应当更加慎重。
(三)注意立法活性化时代治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变化
随着法益变动、法益保护重要性程度的变化,刑法根据法益原则指导刑事立法调整犯罪圈,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在不断修订中。不仅要注意静态视角两者的有序衔接,还要注意动态视角中两者的双向互动,准确划定犯罪圈。
违反行政前置法类型中刑事违法性的认定
关于违反行政前置法与刑事违法性的认定,学界已进行了探讨,一种观点坚持行政犯的行政从属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破除行政规范从属性,以刑法法益为核心实质判断。笔者认为,在违反行政前置法类型中,应当根据具体罪名的保护法益,将行政违法性内容“内嵌”在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过程中,采取刑事违法性的独立性、一体化判断立场,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行政法与刑法的目的性质和价值追求不同,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认定存在重大差异,不宜采取行政违法性前置判断路径;第二,行政违法性的前置判断可能导致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形骸化”,影响刑事违法性的实质认定;第三,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特点,为行刑交叉类型事实中的刑事违法性独立判断保留了空间。具体而言,可以分为空白刑法规范场合和涉前置法的构成要件要素两种情形。
(一)空白刑法规范场合的“构成要件一体化实质解释”
空白刑法规范场合,应当将“违反××规定”“非法”等空白刑法规范理解为构成要件要素,对于空白刑法规范所提示的行政违法性内容,通过将其具体化到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对空白刑法规范在内的构成要件一体化实质解释,实现刑事违法性的独立判断。以王某交通肇事案为例,行政从属性的认定思路很容易忽略交通肇事罪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不同。而将违反行政规范置于个罪构成要件中具体认定不法、责任要素的思路,更加有利于实质性解释犯罪构成要件,有效避免将行政违法不当变为刑事犯罪。
(二)涉前置法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实质化解释
刑法中涉前置法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区分为“参见型”和“非参见型”。“参见型”是指刑法直接规定了构成要件要素参见前置法,刑法对该涉前置法构成要件要素的含义,应当遵循前置法规定。刑法中更为常见的行刑交叉,是指“非参见型”,即个罪构成要件要素与前置法的概念、行为存在形式上的“重合”。解释“非参见型”涉前置法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时,需要参考前置法规定,但应当明确刑法与前置法所使用“法概念”的相对性。刑事司法人员应当立足实质违法性立场,根据个罪保护法益,对“非参见型”涉前置法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独立、实质判断,使作为违法性类型的构成要件,真正发挥对犯罪成立的决定作用。以某摩托车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为例,行政法上的不合格产品不一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产品”,应当从是否对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有危险、隐患的角度,对于行政法上的不合格产品和刑法上的“伪劣产品”作出区分。再以林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危险驾驶案为例,基于不同立法目的,刑法、行政法上的“机动车”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不应以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超标车”属于机动车为由,将“超标车”一概排除在危险驾驶罪之外,而应当区分“超标车”是否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区别认定。
瑕疵行政行为类型中刑事违法性的认定
(一)瑕疵行政许可是否阻却犯罪成立
以A不符年龄申领驾照交通肇事案为例。本案中,对于A是否能评价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进而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存在分歧意见。背后的法理争议在于,通过行贿、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有瑕疵的行政许可是否能够成立阻却犯罪的事由。笔者认为,只有合法的行政许可才具有出罪功能的观点并不合理,应当根据具体罪名的刑法规范保护目的、法益,结合行政许可类型,实质性判断瑕疵行政许可是否成立阻却犯罪事由。如果该行政许可的瑕疵对该罪名保护法益具有影响,则瑕疵行政许可不能作为阻却犯罪事由,反之,则可以作为阻却犯罪事由。
(二)瑕疵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刑法要保护性
以程某妨害公务案为例,该案是否成立妨害公务罪(现为袭警罪)的关键,在于民警的执行职务(执法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刑法学者对于并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实体、程序要件的职务行为,并不一概否定刑法上“执行职务的合法性”的意见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如何划定本罪保护的“职务行为合法性”限度。笔者认为,应当承认行政法、刑法不同法域对职务行为法律评价的差异,不仅要从公务的要保护性的观点出发,还要从抵抗行为作为妨害执行公务行为加以刑事处罚是否合适的观点出发,对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判断。
综上,立足我国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以及“刑事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等特征,应当区分二元处罚、违反行政前置法和瑕疵行政行为三种不同的行刑交叉类型事实,以个罪保护法益为指导,在构成要件范畴进行实质性解释,为准确认定刑事违法性,提出差异化判断路径。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5期)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因应
□ 祝戈辉
随着数字时代智能化的深入发展,如何在国家现代化治理的语境中科学建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和地方出台系列关于人工智能与数字治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以期促进人工智能升级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而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引发新一轮的人工智能革命。所谓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通过海量的数据累积和强大的计算能力,可以充分理解并记忆用户习惯,进而自动生成符合用户需求的高质量内容,具有极强的模仿力和创造力。在此背景下,应进一步厘清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重点并明确监管方式,形成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有效增强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的张力,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制路径,从而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全球治理思路和社会实践的认同。
第一,进一步细化、完善分类分级监管规则。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复杂多变的法律需求和现实样态对治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类分级监管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兼顾考量不同场景下人工智能应用风险可能存在的差异性,在坚持良法善治的基础上科学地针对各个领域实践现状进行具体展开,充分进行理论补正和规则完善,从而进一步增强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中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我国在最新实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原则,但在具体监管细则以及实施方式上仍可进一步细化。通过聚焦不同类别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特点,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并根据行业特性在不同行业内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评估标准,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在特定场合适用不同的监管模式并考虑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处罚措施,合理地因情施策。
第二,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包容审慎监管自提出以来逐步成为政府新的执法监管理念,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容错环境,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技术手段、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创新应用,另一方面也要求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予以适当防范。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保障追求效率与安全之间达成和谐的动态平衡,同时也有助于破解传统监管困局。在包容审慎监管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的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收集的数据往往具有重要的价值,不仅涉及个人隐私,还可能关系到国家重要基础信息。数据来源、处理方式的合法性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应当是法律规制的重点关注对象。此外,应注意避免生成式人工智能学习虚假的数据或者存在价值偏差的数据,有效控制风险。
第三,划定底线,保护相关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为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应立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核心要素与衍生内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前期对大量数据进行学习和使用时,尤其是在数据输入而未得到数据提供者授权的情况下,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应进一步设立全面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防止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此外,应确定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衍生内容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后续立法可以围绕衍生内容的独创性,结合人工智能的技术特征,确立其衍生产品独有的知识产权授权与确权规则。
第四,推动监管主体形成监管合力,构建系统性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体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不断进行创新应用,其可能导致的风险会涉及多个领域,现有监管方式也主要呈现多头监管。鉴此,应当坚持以发展和安全并重的理念为指引,广泛团结协作,完善监管主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并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指导力度以及影响范围。通过形成主体层面的监管合力,合理地提升人工智能监管效率,避免监管规则的冲突以及监管资源的分配不均,促进人工智能的高效联动和协同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安全稳定的监管法律制度。从现有法律规则设置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原则性的内容为主,可以在具体标准、实施方式、责任划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通过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形成稳固的价值理念,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李建伟谈股东协议的双重属性——
决定其受行为法组织法的共同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在《当代法学》2024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股东协议的组织法效力边界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私法自治体现在公司领域即为公司自治,公司自治的核心是股东自治,股东自治的形式除了公认的公司章程与股东会决议,还有一种更灵活的机制——股东协议,这在封闭公司尤为常见。股东依托彼此间的协议组织公司事务开展公司治理,可谓之协议治理。协议治理之实质,在于以私人的契约方式补充甚至替代公司组织法安排的正式治理机制(决议),由此关涉到公司组织法与契约法之关系处理问题,核心议题则是股东协议替代正式治理机制的边界何在。
制度成本与生俱来,关键是如何发挥协议、决议及章程的多种治理机制的协同效应,以期形成最佳的治理体系。无论遵循公司契约理论抑或公司实体理论,从公司治理视角言之,实现股东投资利益的最大化是公司治理的终极追求。股东协议的双重属性决定其受行为法、组织法的共同规制,且重心在后者,于此背景下考查其效力、治理效应及边界,需关注其与强制性规范的效力位序,更要处理好其与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其他股东自治方式的融合与冲突,以实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平衡。
全体股东协议,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其效力原则上仅限于缔约人也即股东群体,如涉足公司治理的其他场域,则需跳出普通合同的相对性桎梏而作必要的效力延伸,如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一样对公司自身、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主体亦生拘束力,这是组织法赋予的效力范围;对于部分股东协议,其合法性基础不能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相提并论,应恪守合同相对性,视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判定其效力或可履行性。基于以上认识,可望构建公司法上的股东协议的生效要件、效力范围、与章程及决议冲突的处理等系统规则,发挥协议、决议及章程等多种治理机制的协同效应,构建最佳的公司治理体系。
黎华献谈保密义务合理性的认定——
需要从“范围”和“内容”两方面着手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黎华献在《中外法学》2024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之合理性判断标准》的文章中指出: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合理性认定,是我国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难点。保密措施要件的规范目的之模糊,是实务中保密措施合理性标准不一致产生的根源。
在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中,秘密性要件、价值性要件与保密措施要件的关系需要被厘清。保密措施要件对秘密性要件、价值性要件的依附,使法院在认定保密措施的合理性时,或极为严格,或极为宽松。这种极端情形的频繁出现,使得法院认识到不将保密措施要件与其他要件进行分离,就难以认识到保密措施的存在与否是一项事实问题。
保密措施要件的规范目的,在于保障商业秘密以谨慎的方式共享,促进商业秘密的积极使用,这是保密措施合理性的最终标准。保密义务被认为是商业秘密持有人采取的主要保密措施。保密义务的合理设置,能增强商业秘密共享的确定性,促进社会所期望的、经济上有效的商业秘密使用。而保密义务合理性的认定,需要从“范围”和“内容”两方面着手。保密义务的类型有明示保密义务和默示保密义务两种,这些义务的“范围”关系着商业秘密持有人的控制边界,对其范围进行限制的合理性认定,应以能否促进商业秘密的使用为最终标准。保密义务“内容”的合理性界定,要考虑替代获取途径、对价要求和公共政策等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力强弱及如何影响,也要依据保密措施要件的规范目的来判断。另外,不同于商业秘密的义务型获取,非义务型获取情形中的保密措施针对的是不特定第三人,其合理性的认定所需要考量的因素又有所不同。
非义务型获取是商业秘密传播的另一种类型,它是指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涉及单方面、非自愿地从持有人处获取商业秘密,其基本规范问题在于定义该类获取途径不正当的理由是什么。在商业秘密的非义务型获取中,商业秘密窃取阻止措施,要起到促使持有人积极通过商业秘密许可来利用秘密的作用。同时,禁止反向工程合同条款的效力,不能被一味地否定,对技术措施合理与否的认定,也不应以是否满足技术充分性为标准,要受保密措施要件的规范目的的约束。
(赵珊珊 整理)
广西“三个强化”全面提升边境群众法治素养
近年来,广西边境民族地区深入挖掘法治元素,通过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强化双边交流合作、强化法治乡村建设“三个强化”,全面提升边境群众法治素养。
强化普法阵地建设
今年8月28日,崇左市龙州县边境经济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揭牌成立。工作站整合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多方资源和力量,为园区企业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涉外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崇左市边境线长533公里,是广西边境线陆路最长的地级市。该市针对边境村屯互市贸易点多、人员分布广的实际,组建普法队伍,创新普法方式,打造广西南疆对外法治交流崇左基地等26个涉外普法阵地,全方位、立体化推进边境村屯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此外,广西在东兴市北仑河畔建设百米中越文法治宣传长廊,在东兴市二桥口岸沿河大道带状公园建设法治公园,广泛宣传涉外涉边法律法规,着力打造“开放式、全天候”的普法宣传阵地。截至目前,共建立各类中越法治宣传基地16个。
强化双边交流合作
6月20日,2024年“中越妇女携手,不让毒品进我家”——“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在靖西市举办,中越家庭代表共唱禁毒歌曲,共同在禁毒承诺墙上签名。双方代表发出倡议,希望两国妇女争做无毒家庭“守护者”、拒毒防毒“宣传员”,共同守护幸福家园,助力建设和谐“无毒”边境线。
近年来,广西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边境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活动。
崇左市成立中越普法骑行队、山歌队等5支涉外普法队伍,开展“宪法边疆行”法律十进活动,推行“点单式”“配送式”普法模式,持续擦亮“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品牌。
防城港市组建山歌普法队,将法律法规编印成《平安歌》《依法办事歌》等普法民歌,定期进村入户开展山歌普法活动。
东兴市与越南芒街市就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跨境法律服务等事宜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建立共同推进法治宣传工作框架。
百色市组织各单位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成立普法乐队,采取编写普法山歌、创建法治集市的方式,在靖西市龙邦口岸开展“广西三月三·普法山歌边关响”暨中越边民赶圩乡村法治文艺集市活动,在那坡县坡荷乡中山村开展以宣传民法典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月”活动。同时,打造以县域边境普法、边贸普法、跨境自然保护区普法、边关旅游普法、边贸互市普法、边境村企普法等为内容的“百里边境普法带”,在沿边区域聘请“双语”普法员,培养双语“法律明白人”,让民族同胞听懂“法的语言”。
强化法治乡村建设
今年7月2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新址办公楼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法庭服务大厅专门设置中越双语诉讼引导岗位,第一时间为中外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和法律咨询服务。法官采用普通话、越南语双语办案,派出“送法进互市贸易区”流动宣传车,向边民发放印有中越两国文字的法律宣传手册,引导边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广西加快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边境民族地区成立村级法律服务咨询中心,为村集体和村民义务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风险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加强对边境乡村村“两委”、“法律明白人”“法律带头人”的法治教育。
百色市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定期举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授课,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防城港市建立由20名律师组成的涉外法律援助律师库、由15名翻译组成的涉外法律援助翻译库,在涉外纠纷调解、涉外法律援助、涉外诉讼工作中,通过入库律师、翻译员以案说法,引导边民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陆建武 耿文晖
白银市白银区检察织密特殊群体“保护网”
“拿到赔偿金后,我的后续康复有了保障,身体恢复得挺好的,您放心吧。”近日,小张给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告知自己的近况。
2022年12月,在某技术学院就读的小张与同学私自外出,返回后攀爬公寓楼外墙进入宿舍时,不慎跌落摔伤。经鉴定,其身体两处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小张依据学校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向学校和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8万余元。
学校和保险公司认为,小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私自外出,存在重大过错,而且他攀爬外墙的行为属于自陷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后果。因此,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4月,小张将学校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8月,向白银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当天值班老师缺岗,学校存在监护管理漏洞;保险公司未在保单中对人身伤亡保险赔付方式进行详细约定,未对免责条款进行特别标注,双方均应对小张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此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随后,该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11月,小张收到判决确定给付的全部款项。
近年来,白银区检察院建立刑事检察本位打击、民事行政检察主位监督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司法救助补位增力的“五位一体”融合监督模式,用心用情织密特殊群体“保护网”。
该院开发设计“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类案检察监督模型”,通过对网吧计费管理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检索和人工智能分析,筛选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次数和时长。利用该模型,白银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开发设计“司法救助数据比对模型”,通过导入从残联、人社等部门调取的残疾人、低保户数据,与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数据比对,自动筛选出属于特殊群体的被害人信息,获取司法救助线索。
2023年6月,该院检察官在审查张某诈骗案时,发现其频繁使用已故母亲的银行账户,且该账户每月依然有养老金入账。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张某涉嫌诈骗养老金的事实。同年12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该案中,张某通过伪造认证信息等方式,连续骗取养老金7年,金额达26万余元。案件办结后,白银区检察院针对相关企业和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信息认证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后续我们将探索建立相关的数字监督模型,深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领域违规领取、欺诈骗保等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该院检察官说。
高小青
贵州松桃检察以更优履职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打造宜居环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精准发力,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
松桃县检察院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以来,共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件4人,为2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7万余元。
该院扎实推进司法治污,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做到“零容忍”,不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2023年以来,共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案件22件,逮捕5人,依法提起公诉17人。同时,要求犯罪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绿色松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松桃县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理念,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办理故意伤害、盗窃、诈骗、失火等刑事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赵用
江苏常熟司法局让法律援助惠民生暖民心
今年以来,江苏省常熟市司法局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6件,办结980件。
常熟市司法局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行动,努力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该局积极打造“海棠常红法律助残”服务品牌,定期下基层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办理涉残疾人案件15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同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对办结案件进行自我评查,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常熟市司法局聚焦群众法律需求,用心用情织密法律援助网络。该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新设立11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改造升级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常熟市司法局持续深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2022年,在苏州市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努力让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今年以来,该局推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线上流转,将办案时间从原来的3至5天缩短到1至2天,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周洁 陈励
绍兴越城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今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 一是发布总河长令,定期召开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定《越城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利用“河长在线”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依托全省首个无人机全域自动巡河系统,建立健全“技防+人防”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改河道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河湖监管能力。三是开展地笼整治专项行动、河湖库“清障拔钉”专项行动、福寿螺清理专项行动,将行动成效纳入镇(街道)河长制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力保护河湖生态。
徐诗瑾
河南南乐检察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县人民医院,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双方围绕医保诈骗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在加强信息共享、移送案件线索等方面达成共识。在医院医养结合部,该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进行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揭秘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推销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套路,提醒老年人不要轻信可疑电话、短信,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汇款,进一步增强反诈防骗意识,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李自军
重庆垫江警方反诈宣传进社区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深入桂阳街道天宝社区,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该局召开警民恳谈会,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讲解不法分子常用诈骗手段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今年以来,垫江县诈骗发案率同比下降73.4%,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10余万元;成功劝阻4.52万人次,避免经济损失570余万元。接下来,垫江县公安局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兰沫渃 李万贵
南沙珠江街道开展平安建设宣传
为努力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平安法治办在区委政法委指导下,组织反邪禁毒宣传队、最小应急单元,开展以“反邪禁毒不停歇,凝心聚力创平安”为主题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志愿者设立咨询台,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详细讲解禁毒、反邪教、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郑国明
浙江财经大学以艺术赋能乡村振兴
今年以来,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乡村振兴赋能添力。学院党委依托浙江高校“百个艺术院系党支部联村共建”项目,与富阳区大源镇虹赤村党总支结对共建,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让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组织设计学科专家进行现场勘察,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提出“虹赤”品牌导视图设计建议,进一步提升虹赤村整体形象。此外,学院积极协办全省首届“乡约浙里”创意大赛,汇聚各方英才,绘就“浙”里乡村新图景。
刘向前
中铁建工项目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推动项目高效、安全、有序进行,近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汕站项目部组织开展以“安全高效、匠心筑梦”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项目部通过举办技能培训班、开展安全演练活动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展示先进施工技术,传承和弘扬匠心精神。员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既提升了个人能力,又增强了团队凝聚力。接下来,中铁建工集团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最大限度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姚李龙
泾源供电优化服务护航“冰雪经济”
又到一年冰雪季。近日,国网泾源县供电公司聚焦冰雪项目用电需求,持续优化供电服务举措,为“冰雪经济”保驾护航。该公司组织国网宁夏电力红色六盘山共产党员服务队,深入雅豪国际滑雪场,对10千伏线路进行“拉网式”巡视消缺,清理通道内鸟窝1处,开展开关、变压器等接点测温30余处。同时,对滑雪场毗邻的12家庭院民宿电采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为经营者解答设备维护、节能降耗等方面问题;在夜市等场所设立网格化党员责任区,提供用电安全检查服务,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于永平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2024年12月25日
汪朝霞:本院受理孙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8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刘翔:本院受理城关区中源强木业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8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蒋佳乐、李群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与你们、江苏恒富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6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云:原告李大伟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504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投资款35000元。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76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7月1日受理申请人嘉兴华伟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票号为0010004131471749,金额30000元,出票日期2023年10月17日,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大云分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浙0402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龙:原告陈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5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前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101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倪惠良:原告常州市常一会展篷房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100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宗棠:原告许文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云岩:原告张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558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包杨:原告许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磊:原告颜叶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时雨:本院受理许志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林宗亮:本院受理王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0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龚庆懿:本院受理高飞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苏细兰:本院受理陆凤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邱荣红:本院受理杨德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2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史仙平:本院受理张建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韦韦:本院受理王佳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苏为和:本院受理薛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孟艳辉、苏州繁玖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孟庆林:本院受理唐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5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莉、王正、王剑、喻晓兵、万联上书房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肖珺:本院受理刘金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亿丰阳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左伟雄、苏州荣超货运有限公司:原告正泽嘉合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路平:本院受理徐明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汪涛:本院受理周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义志:本院受理常州凡业物资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开媛建筑工程中心、上海拓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家忠:本院受理蔡银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西路分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智与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文凯: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朱文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亚云:本院受理常州市伯佐纺织机械专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7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顾裕峰:本院受理沈长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郑为亮:原告刘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川0311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昆山雷英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7天内依法支付荣根军等三人劳动报酬29440元(荣根军15000元、武静4440元、刘文10000元),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幢8楼,联系电话:0512-5521678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邯郸市驰泽紧固件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沛龙与你公司及李保强之间的(2024)邯仲案字第0676号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俊平(身份证号码:32092619760209****):本委受理申请人马军地与你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案件,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5年2月19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5年3月9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李俊:本会受理的天津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463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4]津仲裁字第0463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刘学广:本会受理的天津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464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4]津仲裁字第0464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协和同仁科技(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你方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623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4]津仲字第0623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河江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宏宇昌茂建材销售中心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813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81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孝感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张义军、秦志勋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孝仲裁字〔2024〕第6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月22日9时在本会105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孝感仲裁委员会
杭州英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依汀医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方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宋兴运、周福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江南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你们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湖仲(2024)裁字第8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2月18日14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张树华、陈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计爱与被申请人张树华、陈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晋仲裁字第2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海南屯昌县宸昌影城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月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屯劳人仲裁字[2024]第39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海南省屯昌县环东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4办公室)。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分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非终局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南省屯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融信恒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钟声与海南融信恒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514号)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2月6日9时开庭审理。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新强:本委受理农马生与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定于2025年2月18日11时(北京时间)在焉耆县解放西路人社局一楼仲裁庭开庭,经本委公告送达后,你方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按照缺席裁决。因多次联系你方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焉劳人仲字〔2025]5号案件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焉耆回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天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4〕第813号张家旭诉你方关于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2/3中缝
倪博文、陆志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02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94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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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02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8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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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忠: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95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48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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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89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2,88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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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俊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81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28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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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52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96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1月2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702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张天宇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1,2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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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83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327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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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迪、朱亮宇: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88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52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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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焘: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75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88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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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家晨及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75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陈元元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3,714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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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620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36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刘本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本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79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卫林(原靖江市永琪美发店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426231990****6319):你在经营原靖江市永琪美发店期间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现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局领取《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靖人社察催字〔2024〕第6-012号),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23-80292203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艳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中刚、五常市乾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2民终3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方远: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被告王方远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7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兰昌辉、昆山韬煜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府诉兰昌辉、昆山韬煜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付长华:本院受理张淑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齐妍:辽宁众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2024)辽090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向你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叶凤敏、奚常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本院作出(2024)辽0902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现公告向你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张猛、重庆众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间市亿润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李彦青,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机构: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1991897,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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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白燕于2024年12月2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51050319920209****,现声明作废。
裴佳遗失贵州花果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C区十栋1601室水电保证金押金单,金额2577.25元,票据编号0084755,原件声明作废。
宋华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注册证号:232223013089,注册时间:2023年11月23日,声明作废。
王爱英,于2024年12月11日遗失身份证(证号:61232*******051724)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维熙身份证遗失,证号:32031120080126****,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毅娟身份证遗失,证号:35060019640305****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伟玉身份证14050219920121****,证件有效期至2038.12.24,因遗失现已挂失作废,特此声明
吴明伟于2024年12月23日遗失身份证,证号:22028219860423****,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远旭,于2024年12月24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61010419900514611X)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潘慧杰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302202316641222,声明作废
本人刘宇,郑重声明本人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58489)已经遗失,声明作废。
湖北亨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常兵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211201810076266,声明作废
贵州玉顺(南明)律师事务所刘兴宇律师,因保管不善将贵州省司法厅2024年07月02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1202310645773,执业证书流水号:11952577,声明作废。
吉林雅狮雅缘律师事务所的齐兴茂律师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2201201210946864,现声明作废。
资兴市安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81MA4L7888XG)公章(编码4310810010599)作废,特此声明。
独山县亿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227266300856公章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德运莱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AJTJPL34)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俊逸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AJTJM539)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赫章舞翎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MACTU8M35G)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5271085908,声明作废。
海口秀英昊珏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A99MML42)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陈健)声明作废。
榕江县亚类村级集体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2MA6H16K29H)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高州市海洋幼儿园不慎遗失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开户许可证副本,账号:80020000009774534,核准号:J5922001675302,现声明作废。
高州市潘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不慎遗失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开户许可证副本,账号:80020000016207045,核准号:J5922003210902,现声明作废。
高州市海洋幼儿园不慎遗失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开户许可证正本,账号:80020000009774534,核准号:J5922001675302,现声明作废。
濮阳市盛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工业园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F8T894F)遗失行政章一枚,声明作废。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遗失公章(编码4306000056320)、人事管理专用章(编码4306000082308),声明作废。
闽鸿(三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0BQQL96)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扎赉特旗努文木仁乡两家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52223MF7240917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法人:付海),声明作废。
全新概念(三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0JDAK76)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扎赉特旗努文木仁乡都尔本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52223MF724087X7)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法人:张红彦),声明作废。
威宁县东燕通信设备经营部遗失公章(字样:威宁县东燕通信设备经营部,编码:5205261075545),声明作废。
海南盛美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931345429)因公章破损,声明作废。
沈阳市果然美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码211500001009970,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湖南中创轨道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10000074897,声明作废。
海南云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RPNA6X)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琼海嘉积多来洣餐饮俱乐部(个体工商户)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4690022118277,声明作废。
独山荣辉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227261200478公章不慎遗失,特此申明作废。
贵州金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227266014369财务专用章不慎遗失,特此申明作废。
贵州粲鑫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CM03P9XJ)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金溪县阿里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7309226884W)名下江西省金溪农村商业银行对公户,账号:189239221000064988遗失现金直支票号9601921631—9601921650共17份,转账支票号9605057626—9605057650共25份,声明作废。
商丘金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44JC9G2H)遗失公章(编码4114220045825)、法人章(王贵芳,编码4114220046481),声明作废。
新蔡县晨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9MA9LPN5R46)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28280042501,声明作废。
濮阳程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9G9DTE1T)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山西国重法律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91149900MA0MBG3L1K)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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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海南沐雨堂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W7X57C)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王予丞),声明作废。
花溪汤臣足道馆遗失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6月27日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号:卫证字[2024]第520111000150号,声明作废。
拜城县汇景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6MA7943AL3E)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29260012075声明作废。
大理南博文化有限公司遗失交通银行大理分行营业部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510005464001,账号:539899991013000283577,登报作废。
河南健森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353441899M)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21743,声明作废。
房县久红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5MA49AEG239)遗失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姓名:严秋虹)各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晶泰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E73L1X9N)不慎遗失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李文建),声明作废。
福州好朋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210009095)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德化县咏德瓷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8UK39L53)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湖南海外旅游常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565942812C)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07020030392,声明作废。
德化县茅粉烟酒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CP95Q42X)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范县庆瑞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MAD1YYW2XQ)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9260037902声明作废。
福泉市越都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6E56Y35J)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7023000385,声明作废。
久久快车(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法人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7BL7EXC,声明作废。
天津竑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梁志国)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340884404J,声明作废。
天津东丽区金莱金属材料贸易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0MA07455D7U,声明作废。
天津市河西区嘉之宝童装店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78JD605,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亿原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HB81XX)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云海明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KG5H1U)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下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BW29XM1D)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爱清妍母婴用品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L58073328Y)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航智欣荣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5694818300)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5万元减少至3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黔西南州中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MA6HN30B79)股东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减少至20万元,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联系人:王传军,电话:18108593533,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桔丰路2号附88号。特此公告!
致歉声明
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诉本店(武汉市东西湖睿源百货经营部)在鑫海港供应链小程序上的侵害商标权案,案号为(2024)鄂0103知民初967号,我方在本店铺的商品标题直接使用“高仿星宇”,并通过小程序销售标有“星宇”商标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多处突出使用“星宇”标识,构成了对星宇公司注册商标权的明显侵犯。我方销售假冒星宇手套的产品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误导了消费者,并导致星宇公司的商誉和产品体系受损,严重侵害了星宇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本店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对此深感愧疚。在此郑重向广大消费者及星宇公司致歉,并承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包括下架、删除侵权商品的销售链接,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积极赔偿星宇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相关损失。
公告
涿州安启程运输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吕东梁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孙泉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次修正传票
致李云峰和李凌云
原告成可工程和咨询公司已在美国爱达荷州库特奈县地方法院对贵方提起诉讼,案件编号CV28-23-5986。
针对贵方的索赔性质为侵权干扰和民事共谋。在本传票最后一次公布21天后的任何时间,法院均可作出针对贵方的判决,而无需另行通知,除非在此之前贵方以适当的形式提交了书面答复,包括案件编号、并向法院书记员(地址:爱达荷州科达伦市西花园大街324号,邮政编码:83814,电话:(208)466-1160)支付所需的费用,并将回复副本送达原告律师(地址:埃兰伯克律师事务所,爱达荷州博伊西市东前街251号300室,邮政编码:83702)。
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可通过联系法院书记员或原告律师取得。如果您希望获得法律援助,应立即聘请律师就此事为您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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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询问通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限期内未按要求前往交通部门接受调查,相关文书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1.陈小建,身份证号511221198304039079。2024年10月20日13时30分,自重庆市万州区信息学院金龙校区到万州区高笋塘街道万达广场,驾驶渝A7WF09小型轿车非法营运载客。询问通知书编号:20241015388,询问通知书时间:2024年11月14日,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23)领取询问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五日内到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陈家坝大队接受询问调查,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限期内未按要求前往交通部门接受调查,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1.刘斌,身份证号码522321197504073734,违法行为:贵EJZ519于2024年09月01日07时35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19.5吨,超限定标准1.5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4515,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10月22日,拟处罚金额500元;2.成都荣锦顺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107MA6C7AGQ9Q,违法行为:川AAL077于2024年08月17日13时57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26.3吨,超限定标准1.3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4275,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9月28日,拟处罚金额500元;3.李梅,身份证号码320325197802100485,违法行为:苏CJG018于2024年08月22日02时41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2.2吨,超限定标准3.2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4374,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10月22日,拟处罚金额1500元;4.王宇,身份证号码320382199507277815,违法行为:苏CHM259于2024年08月16日22时59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3.4吨,超限定标准4.4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4264,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09月28日,拟处罚金额2000元;5.高安市星泽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60983MA38DQDUX2,违法行为:赣CBM698于2024年03月01日11时02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2.2吨,超限定标准3.2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5471,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11月06日,拟处罚金额1500元;6.宁夏祥荣欣工贸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15HE70,违法行为:宁AQ7876于2024年08月13日08时04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1.9吨,超限定标准2.9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4208,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11月11日,拟处罚金额1000元;7.狮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10000094404152F,违法行为:沪FD5579于2024年08月20日08时59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2.2吨,超限定标准3.2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4319,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11月15日,拟处罚金额1500元;8.杨永全,身份证号511202197411175734。2024年04月19日08时59分,自重庆市万州区中西结合医院门口到万州区周家坝第一人医院,驾驶渝A87ES8小型轿车非法营运载客。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5222,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10月17日,拟处罚金额5000元。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38)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五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二十五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陈艳红、天津市佑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佑德寄卖有限公司、鼎信和(天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鼎信盈(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佑德汇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10487号、福田法院(2020)粤0304民初464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以及本人陈奎任(债权享有者)与深圳市达力多利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本人已将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截至2024年12月15日,陈艳红应付本金191666.41元、利息/违约金178989.81元、延迟履行违约金23445.59元,合计394101.81元;天津市佑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付本金958027.83元、利息/违约金894664.93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7190.75元,合计1969883.52元;鼎信盈(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应付本金953886.21元,利息/违约金890797.24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6684.13元,合计1961367.58元;天津市佑德寄卖有限公司应付本金953886.21,利息/违约金890797.24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6684.13元,合计1961367.58元;天津市佑德汇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付本金956652.51元,利息/违约金893380.58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7022.52元,合计1967055.60元;鼎信和(天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付本金956635.37元,利息/违约金893364.57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17020.42元,合计1967020.36元;以上债务人应付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65004.26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7951.65元,合计72955.91元】(最终以判决书计算金额为准)及担保权利【陈艳红以名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西南侧新丽居2-D-803号房产为上述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陈艳红、孙倩、刘伟伟为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全部权益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请贵方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达力多利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陈奎任。
指定联系方式:0755-25862286、25862290
2024年12月25日。
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簇桥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2月6日将应给付王爱平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区7组的(租地建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001,419.00元(大写:壹佰万壹仟肆佰壹拾玖元整)提存于我处,将应给付黄桂群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区7组的(租地建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77,727.00元(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整)提存于我处。
请王爱平、黄桂群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来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款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公告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公证处
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政务中心四楼八区,电话:028-85068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