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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5年01月16日

习近平同斯里兰卡总统迪萨纳亚克会谈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冯歆然 1月15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斯里兰卡总统迪萨纳亚克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中国和斯里兰卡传统友好。建交68年来,两国关系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树立了不同国家友好相处、互利合作的典范。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斯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入发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各领域交流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当前,中斯关系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契机,双方要从战略高度把握中斯关系,共同打造中斯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中国始终把斯里兰卡置于周边外交重要方向,将一如既往支持斯里兰卡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斯方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愿同斯方深化政治互信,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加强两国各部门对话沟通。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将为斯里兰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中方将积极支持斯方聚焦经济建设,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现代农业、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合作,打造新的亮点。要加强双方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心联通”。中方愿同斯方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内的协调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事关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全球南方联合自强,为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贡献力量。
  迪萨纳亚克表示,很高兴新年伊始来华访问。斯方钦佩中国在经济、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取得的重大发展成就。中国一直是斯里兰卡可靠的朋友和伙伴。斯方高度重视对华关系,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感谢中方在斯方维护独立、主权和正当权益上给予的宝贵支持。斯方致力于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提升地区互联互通水平,欢迎更多中国企业赴斯投资兴业,愿同中方加强基础设施、能源、农业、金融、减贫、数字转型、旅游、海洋、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中国是全球南方重要引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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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斯方愿同中方继续在多边场合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维护好共同利益。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和农产品输华、社会民生、新闻广电等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迪萨纳亚克举行欢迎仪式。
  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斯两国国歌。迪萨纳亚克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迪萨纳亚克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参加上述活动。
习近平同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通电话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1月15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通电话。
  习近平表示,很高兴在岁末年初、中越建交75年之际同苏林总书记同志通电话。去年8月,你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我们就深化两党两国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等深入交流,达成广泛共识。半年来,中越两党两国各部门各地方积极抓落实,我们商定的合作事项取得积极进展。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越南共产党筹备十四大的关键年份,对于中越两国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双方要持续兴党强党,深化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经验交流,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在世界百年变局中发展壮大。要充分发挥高层交往政治引领作用,继续保持密切往来。要推动互利合作取得更多成果,加快推进互联互通,携手打造新质生产力合作前沿平台,构建稳定畅通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要开展连民心、有温度、接地气的人文交流,加强新闻、文旅、地方、青年各领域交往合作,打造更多民心工程。要加强国际和地区协作,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指出,越共十三大以来,越南共产党团结带领全体越南人民,克服多方面困难挑战,在社会主义建设和革新事业中取得新成就。相信在以苏林同志为首的越共中央领导下,越南党、国家、人民将围绕迎接十四大、开好十四大,坚定朝着越南“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进。
  苏林首先对中国西藏地震造成人员和财产严重损失表示诚挚慰问,表示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国一定会尽快克服地震造成的损害。越南由衷钦佩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相信中国一定会发挥经济规模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优势,不断取得更大发展成就。越方积极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并愿在此框架下同中方加强合作。过去一年,越南全党全国众志成城,克服不少困难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要成果。越南将以筹备越共十四大为目标,迈向以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为特征的新的发展纪元,在此过程中将充分借鉴中国的发展经验,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越南将继续将发展越中关系作为对外政策的头等优先,同中国加强两党两国战略沟通,加强政策对接,共同办好庆祝两国建交75周年活动,妥善管控和解决分歧,推动具有战略意义的越中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习近平和苏林共同宣布中越人文交流年正式启动,还互致新春祝福,祝愿两国人民吉祥安康。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1月16日出版的第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文章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具有划时代意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丽的篇章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宝贵经验。
  文章指出,坚持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守正才能保证创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持续创新才能更好地守正。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都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始终朝着总目标指引的方向前进,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要以一往无前的胆魄和勇气,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要突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坚决打通影响和制约全面创新的卡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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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必然是全方位的。要全面协调推进各方面改革,力求形成整体效能。
  文章指出,要坚持用科学方法指导和推进改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讲求科学方法。一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要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应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三是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四是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把握客观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要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防止重文件制定、轻督促落实等现象,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
  文章指出,要营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顺利推进改革十分重要。要正确理解和解读全会《决定》精神,筑牢全党全社会共抓改革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形成舆论合力。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定》共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是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费。
  三是明确监管措施。规定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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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遵义会议90周年大会在遵义举行 李书磊出席并讲话   新华社贵阳1月15日电 1月15日,纪念遵义会议90周年大会在贵州遵义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遵义会议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重要会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结运用遵义会议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从党的奋斗历史中汲取智慧力量,奋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会议强调,遵义会议重大贡献永载史册,遵义会议精神永放光芒。新征程上传承弘扬遵义会议精神,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信心决心;大力发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革命传统,凝聚攻坚克难、勇毅前行的强大力量。
  纪念大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贵州省委举办。中央有关部门、贵州省、南部战区有关负责同志,各界群众和部队官兵代表共约1000人参加。
  会后,李书磊同部分与会代表参观了遵义会议会址和陈列馆。
王小洪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 干字当头 奋发有为
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公安贡献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晨 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出席并讲话。
  王小洪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工作基点,以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为重要载体,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基本要求,以作风建设为重要保障,干字当头、奋发有为,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着力锻造新时代公安铁军,高水平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公安贡献。
张军在最高法召开的法学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强调 与法学理论界携手共进 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昊 1月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学专家学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当面听取17位法学专家学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报告很平实,说明成绩都是踏踏实实干出来的”“报告站位高远、数据翔实、语言平和,能够从听众、读者的角度考虑,是一份好报告”“报告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抓落实,把党中央的部署、人民群众的需求一项一项落下来,这也是对去年法院工作的整体感受”“报告定位准确,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维护、服务、护航等职能”“报告在要事上见高度,在大事上见力度,在小事上见温度”“人民法院工作质效持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专家学者马一德、王利明、申卫星、李洪雷、杨东、宋华琳、陈柏峰、林维、周光权、单文华、胡建淼、秦天宝、郭雳、郭为禄、黄进、梁迎修、蔡立东充分肯定过去一年的法院工作,对最高法工作报告稿总体表示赞成。
  “案例在精不在多,可以删去几个,保留最精华的,讲深讲透”“数据升降分别反映了什么情况,可以增加一些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案件审理也要在精细化、精准化上不断提升”“对于历史遗留的重大案件要促进平稳、实质化解,稳定市场”“要按照‘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部署,不断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好‘阅核’的作用”“建议加大对大江大河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全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法院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司法国际交流等方面有很多亮点和成效,建议增加内容”“希望法官能更多走进大学校园开展实务讲座”“建议深化员额制改革,减轻法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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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官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大数据便利司法,也带来了安全等新问题,建议加强研究”“人权司法保护方面举措多、效果实,报告应充分展现”“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可以实事求是讲出来,大家都会理解,也会一起促进解决”……大家结合科研、教学、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改进法院工作和完善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张军简要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以及通过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努力提质增效、定分止争,通过公正裁判、司法解释、司法建议等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张军指出,各位专家学者、各位老师不仅为最高法工作报告把脉问诊,也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对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狠抓队伍建设、实现法学教育与审判实践双向奔赴等方面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吸收,把报告修改好,把工作持续做好,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理论界携手共进,切实履行好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座谈结束时,张军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贺小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法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司法部发布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维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内部层级监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协同体系建设,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积极更新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监督这个关键环节,以强有力的纠偏纠错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有的地方按照《意见》要求,已在司法局加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牌子并刻制印章,监督工作更加规范,监督质效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功能,指导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高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水平,司法部遴选了第二批执法监督案例予以发布。这批案例共8个,从不同方面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内容、方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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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保障落实等。其中,推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力是监督的重中之重。案例1、2都涉及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检查问题。在案例1“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市有关执法部门涉企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综合施策,通过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事项清单、考核评议、信息化建设、责任追究等措施有效遏制乱检查问题。在案例2“安徽某市司法局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燃气安全执法职责、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优化检查方式。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日常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实施的常态化监督。在案例6“江苏某区司法局对某街道办事处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区司法局对街道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审批流程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督。专项监督是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的监督。在案例7“陕西省司法厅对某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支队不作为执法监督案”中,省司法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移交不畅等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还可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实施重点监督。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资格确认评审、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绩效考核评议、执法事项争议协调、典型案例指导等措施实施监督。在案例4“河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某镇政府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案卷评查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县政府对镇政府的决定进行监督。在案例5“山东某县司法局对县应急管理局未正确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执法监督案”中,县司法局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发现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以个案问题为突破口推动类案整改,既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或者不当情形,可以采取下发督办函、意见书、约谈通知书等形式责令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纠正。在案例3“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滥用行政强制权执法监督案”中,市政府执法监督局通过约谈案件执法人员、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纠正。在案例8“广东某市司法局对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县政府对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依法问责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下一步,司法部将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例报送制度,以个别案件的纠偏纠错,推动类案整治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带动行政执法质量整体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严治警 从优待警 司法行政严管厚爱锻造过硬监狱警察队伍   本报讯 记者赵婕 记者近日从司法部获悉,近年来,司法部党组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持续强抓政治建设、专业能力建设、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不断出台多项具体措施,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严管厚爱双管齐下,努力锻造过硬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为切实提高监狱长(政委)这一“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在过去的两年中,司法部分6期培训全国监狱长(政委),基本实现了对全国监狱长(政委)的全覆盖培训,有力提升了监狱长(政委)的政治能力、领导水平、专业素养,取得良好效果。
  锻造一支过硬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新时代新要求。2024年1月,司法部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通过一年实战练兵,监狱人民警察政治忠诚持续筑牢、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实战本领大幅提升、纪律作风更加过硬、实训机制不断完善,实战大练兵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在狠抓队伍建设的同时,司法部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新时代司法行政英模精神,把对监狱民警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设立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组织司法行政英模和英烈家属疗养活动,常态化做好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工作,让监狱民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重视,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
  记者了解到,2025年,司法部党组将继续大力弘扬英模精神,采取务实举措落实从优待警,研究制定健全完善干警职业保障的制度措施,为基层干警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安全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规定 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工作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杜洋 1月15日,国家安全部部长陈一新签署第5号部令,公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国家安全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细化完善反间谍法配套制度的重要成果,是严格规范建审许可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6章38条,包括总则、安全控制区域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规定》严格在上位法赋权范围内细化建审许可工作程序,注重与建设项目领域法律法规对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制度保障合力。
  国家安全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安全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审许可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
  
  《规定》全文见法治网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规范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张维

  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我国现行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中介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规定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是针对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管尚缺乏相应规范。
  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起草过程?
  答:在《规定》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关要求,按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先后四轮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施行。可以说,《规定》广泛凝聚立法共识,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努力践行。
  问:《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总体思路?
  答:《规定》适用于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制定《规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对中介机构作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了特定的监管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问题,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问:《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结合资本市场实践并与证券法等法律衔接,《规定》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二是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三是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问:《规定》关于中介机构收费作了哪些规定?
  答:《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二是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三是规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问:《规定》的出台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是否产生影响?
  答:《规定》立足于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目的是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实践中,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规范收费,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为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答:实践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一是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二是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因此,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
  《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问:如何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
  答: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宣传指导。组织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确保《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严格落实《规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沟通合作。各级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正当其时   □ 汤欣

  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在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生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众所周知,独立性是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然而,就资本市场中的绝大多数业务而言,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系由发行人支付,不可避免地导致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倾向性于发行人。尤其是中介服务合同中有关服务费用的条款,可能会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造成显著影响,甚至引发财务造假、公众投资者损失、市场秩序恶化等负外部性问题。因此,尽管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之间是合同关系,但其合同自由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服务费用条款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制。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介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费应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基于中介机构的工作量、所需投入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一方面,中介服务费用的确定不得纳入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性的因素。尤其是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得将中介服务工作成果、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的条件,以免中介机构为了获取不正当收益而默许乃至参与造假,从而促使其勤勉尽责、履职到位,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另一方面,中介服务费用应当能够涵盖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必要成本并有适当收益,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不得约定不合理的低价。毕竟中介服务费用是中介机构声誉资本的体现,中介服务费用过低意味着中介机构声誉不具有价值,中介机构将不再为了维护其声誉而审慎履行职责。一旦中介机构以畸低的价格招揽业务,将触发市场的恶性低价竞争,最终导致市场逆向选择。故而中介服务须合理定价,这不仅有助于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保护市场的长远健康。
  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应当注重提升中介服务费用的透明度。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中介服务费用的成本会附加到证券发行价格上,最终由投资者承担,因而投资者有权知悉有关中介服务费用的信息。从市场的角度而言,中介服务费用的公开有利于市场评判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进而不断优化“看门人”机制,避免中介机构之间的恶意串通或恶性竞争。故此,对于股票公开发行活动,招股说明书等重要文件应当披露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重要信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另行签订协议、业务调节等方式私下作出额外的费用支付安排。
  中介服务费用的收取与支付应当符合合规要求。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部分有关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的现象,应当予以有力打击,从而确保中介机构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一方面,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收取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另行收取费用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在服务过程中临时加价。另一方面,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也应受到严格约束,不得接受发行人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毕竟,历史经验已表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代理成本问题,也是导致“看门人”机制失灵的重要原因。
  地方政府不得在中介服务费用上实施不当干预。发行人发行上市结果由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决定,中介机构应当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不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实践中地方政府因发行上市而奖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的行为应当被禁止,避免中介机构丧失独立性,也避免地方政府因存在利益关联而疏于履行监管职责。此外,政府对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的奖励还可能诱发公共资源滥用的问题,长此以往将使得市场竞争秩序失衡,不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生存发展环境,特别是对中介机构的奖励容易诱发不符合资质的公司上市,进而损害广大投资者权益。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地方政府违规给予的奖励予以追回的规定,仅适用于《规定》施行后的情形。
  总体而言,《规定》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对应规制,有利于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促进中介机构履行“看门人”职责,对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 涉校刑事案件连续12年下降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2024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推动各项安全制度和校园安防措施落地见效,全力为全国中小学幼儿园2.4亿名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涉校刑事案件连续12年下降。
  工作中,公安机关坚持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秋季开学前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开展督导检查,持续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累计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44.7万余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1万余份,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6.6万余处,最大限度清隐患、防事故、保安全。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伤害学生案件,公安机关闻警即动、快侦快办、依法严惩,逐案总结复盘,剖析问题、督促整改、深化防范。联合相关部门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对欺凌防治制度不落实的学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12份,作出行政处罚112次,督促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促进制度落地见效。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2024年3月,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研究制定了《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欺凌治理工作教育培训、预防预警、处置干预、教育惩戒等要求,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深化落实“护学岗”和“高峰勤务”机制,持续加强定点值守和巡控防护,组织校园“最小应急单元”应急处突训练演练,统筹公安民警和群防群治力量,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定点值守、巡逻防控,守牢校园周边安全防护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建立“护学岗”41.3万余个,指导开展应急处突演练100余万场次。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工作水平,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2024年先后4次举办全国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参加的“治安大讲堂”,紧贴实战实操,讲授校园安全检查、学生欺凌警情处置、“护学岗”规范、校园防冲撞等工作方法和经验。同时,选派30余万名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组织开展法治安全教育119万余次。
  据介绍,公安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系统施策、整体防控,会同教育等部门持续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全力提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为青少年学生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1月16日出版的第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文章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具有划时代意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丽的篇章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宝贵经验。
  文章指出,坚持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守正才能保证创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持续创新才能更好地守正。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都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始终朝着总目标指引的方向前进,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要以一往无前的胆魄和勇气,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要突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坚决打通影响和制约全面创新的卡点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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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必然是全方位的。要全面协调推进各方面改革,力求形成整体效能。
  文章指出,要坚持用科学方法指导和推进改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讲求科学方法。一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要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破是手段,立是目的。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更应突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三是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四是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把握客观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要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防止重文件制定、轻督促落实等现象,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
  文章指出,要营造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顺利推进改革十分重要。要正确理解和解读全会《决定》精神,筑牢全党全社会共抓改革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形成舆论合力。
一进站就看到警察“老铁” 春运首日探访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东站派出所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1月14日,全国春运首日。缕缕微风裹挟着丝丝细雨,笼罩在椰城海口的上空。
  “进站请往里走!”一大早,《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海口东站时,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东站派出所两名民警正在进站口冒雨执勤,不时有旅客上前问路。
  “由于车站原室外进站口正在升级改造,临时启用室内进站口,很多旅客一时不知所措,我们专门安排警力在此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海口东站派出所副所长张新新说。
  海南环岛高铁是我国最南端的高铁,也是全球首条环岛高铁。海口东站是环岛高铁线上的枢纽和客流量最大的车站,会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旅客,近年来列车开行对数、旅客发送人数持续增长。
  2025年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年,乙巳蛇年临近,大量国内外游客涌入海南。由于春节、寒假提前,学生流、务工流、旅游流、探亲流交织叠加,春运首日8时40分,海口东站客流量明显增大。
  张新新说,为应对持续增加的客流,根据海口铁路公安处统一部署,海口东站派出所提前部署,完善各类预案,全力备战春运。
  “一进火车站就看到了警察‘老铁’们,这种安全感真是没得说,我们作为旅客感觉很安心!”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游客王先生说。
  “春运期间,我们强化显性用警、武装巡逻等措施,对进出站口、候车室、站前广场安排双倍警力不间断巡逻,重拳打击整治叫卖拉客、强讨恶要等惯性治安问题,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治安管控力。”海口东站派出所所长毛红凯说,面对出行旅客人流量急速增大、人员结构更加复杂等问题,海口东站派出所全力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记者注意到,海口东站派出所提前研判分析旅客高峰时段和重点区域,根据客流量动态增加警力部署。同时,在关键位置设置警戒区域,通过扩音设备引导旅客有序流动。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各种套路不轻信,提高反诈防骗警惕性。”9时30分,海口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候车室里开展反诈宣传,守好旅客返乡归途“钱袋子”。
  “春运期间,我们专门组建了由5名民警、6名辅警组成的‘铁鹰’小分队,紧盯霸座、猥亵、抽烟等影响旅客出行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全力压发案、打现行、保民安。”海口东站派出所教导员吕海瑞告诉记者。
  海口东站位于城区闹市,针对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海口东站派出所紧密联合地方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优化旅客平安出行环境。
  今年以来,海口东站派出所已查处各类扰序违法人员6人,侦破刑事案件两起,抓获网上在逃人员两人,清理广场乱停乱放电动车20余辆。
  春运期间,针对春运旅客逐渐增多的实际,海口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全力维护旅客进站乘车秩序的同时,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旅客提供贴心帮助。寻找遗失物品,救助突发疾病旅客……类似的暖心小事,每天都在海口东站上演。
  11时20分,记者走进海口东站派出所,大门左边的“女子执勤队”标识格外引人瞩目。“女子执勤队”始建于2014年,自成立以来,用柔性执法温暖了无数旅客。
  此前,两名旅客因进站乘车问题发生争吵。得知双方都是女性,已经下班的“女子执勤队”队员刘颖慧重新回来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从晚上9时到第二天凌晨1时,经过耐心劝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海口东站派出所连续获得第二十届、第二十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23年获评海南省公安厅先进基层党组织,2024年7月荣获“海南省公安机关模范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记者手记

  每年春运都是铁路公安工作的一场“大考”。
  2025年春运,海口铁路公安处坚持“警力跟着客流走”,组织警力加强车站码头秩序维护,严打违法犯罪,开展安全常识宣传和爱民实践活动。
  “一心一意守护广大旅客‘平安回家路’,努力交出春运期间铁路运输畅通和旅客安全出行的合格答卷,就是海南铁警最大的心愿。”海口铁路公安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椰风海韵映衬下,身着“藏青蓝”、驻守在海南环岛高铁上的铁警们,已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亮丽风“警”线。
张军在最高法召开的法学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强调 与法学理论界携手共进 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昊 1月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学专家学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当面听取17位法学专家学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报告很平实,说明成绩都是踏踏实实干出来的”“报告站位高远、数据翔实、语言平和,能够从听众、读者的角度考虑,是一份好报告”“报告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抓落实,把党中央的部署、人民群众的需求一项一项落下来,这也是对去年法院工作的整体感受”“报告定位准确,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维护、服务、护航等职能”“报告在要事上见高度,在大事上见力度,在小事上见温度”“人民法院工作质效持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专家学者马一德、王利明、申卫星、李洪雷、杨东、宋华琳、陈柏峰、林维、周光权、单文华、胡建淼、秦天宝、郭雳、郭为禄、黄进、梁迎修、蔡立东充分肯定过去一年的法院工作,对最高法工作报告稿总体表示赞成。
  “案例在精不在多,可以删去几个,保留最精华的,讲深讲透”“数据升降分别反映了什么情况,可以增加一些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案件审理也要在精细化、精准化上不断提升”“对于历史遗留的重大案件要促进平稳、实质化解,稳定市场”“要按照‘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部署,不断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好‘阅核’的作用”“建议加大对大江大河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全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法院在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司法国际交流等方面有很多亮点和成效,建议增加内容”“希望法官能更多走进大学校园开展实务讲座”“建议深化员额制改革,减轻法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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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官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大数据便利司法,也带来了安全等新问题,建议加强研究”“人权司法保护方面举措多、效果实,报告应充分展现”“法院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可以实事求是讲出来,大家都会理解,也会一起促进解决”……大家结合科研、教学、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改进法院工作和完善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张军简要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以及通过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努力提质增效、定分止争,通过公正裁判、司法解释、司法建议等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张军指出,各位专家学者、各位老师不仅为最高法工作报告把脉问诊,也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对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狠抓队伍建设、实现法学教育与审判实践双向奔赴等方面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吸收,把报告修改好,把工作持续做好,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理论界携手共进,切实履行好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
  座谈结束时,张军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贺小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法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习近平同斯里兰卡总统迪萨纳亚克会谈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冯歆然 1月15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斯里兰卡总统迪萨纳亚克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中国和斯里兰卡传统友好。建交68年来,两国关系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树立了不同国家友好相处、互利合作的典范。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斯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入发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各领域交流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当前,中斯关系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契机,双方要从战略高度把握中斯关系,共同打造中斯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中国始终把斯里兰卡置于周边外交重要方向,将一如既往支持斯里兰卡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斯方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愿同斯方深化政治互信,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加强两国各部门对话沟通。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将为斯里兰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中方将积极支持斯方聚焦经济建设,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现代农业、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合作,打造新的亮点。要加强双方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的“心联通”。中方愿同斯方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内的协调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事关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全球南方联合自强,为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贡献力量。
  迪萨纳亚克表示,很高兴新年伊始来华访问。斯方钦佩中国在经济、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取得的重大发展成就。中国一直是斯里兰卡可靠的朋友和伙伴。斯方高度重视对华关系,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感谢中方在斯方维护独立、主权和正当权益上给予的宝贵支持。斯方致力于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提升地区互联互通水平,欢迎更多中国企业赴斯投资兴业,愿同中方加强基础设施、能源、农业、金融、减贫、数字转型、旅游、海洋、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中国是全球南方重要引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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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斯方愿同中方继续在多边场合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维护好共同利益。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和农产品输华、社会民生、新闻广电等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迪萨纳亚克举行欢迎仪式。
  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斯两国国歌。迪萨纳亚克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迪萨纳亚克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参加上述活动。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 本报记者 张昊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配发了4件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法从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出发,制定《解释(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明确重婚绝对无效
  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解释(二)》从两个方面对此予以细化。
  ——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为此,《解释(二)》规定,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解释(二)》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作“一刀切”规定
  民法典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解释(二)》有何考虑?
  陈宜芳说,《解释(二)》充分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规定,强调在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下,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解释(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强调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既不能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也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增强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陈宜芳说。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陈宜芳说,《解释(二)》维护诚信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利益。
  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反悔的,《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针对离婚协议约定不需要对方负担抚养费、又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的,《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子女确有实际需要,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予以支持。
规制通过离婚逃债
  在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有的夫妻意图通过离婚方式“金蝉脱壳”,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债务人自身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针对这种“通过离婚方式意图逃债”的不诚信行为,《解释(二)》如何规制?
  “《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陈宜芳说,《解释(二)》通过该规定平衡保护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法律坚决予以否定。”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说,《解释(二)》明确,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并非一定均等分割。不能简单以只要不均等分割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吴景丽说,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
考虑外部关系影响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需要平衡保护夫妻财产关系与市场交易安全。
  对此,《解释(二)》也予以回应。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该规定表明,一方面不简单以婚姻家庭受特殊保护为由否定家庭之外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司法等规则,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外部关系对家庭财产分配的影响,以免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陈宜芳说。
  陈宜芳说,《解释(二)》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让家庭更和睦社会更安定   □ 本报评论员

  为正确实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我国民法典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并从多个方面对婚姻家庭制度作出了明确规范,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幸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由于家庭矛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每个案件情况也都有所不同,这意味着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从来就不是机械地搬运法条,也不能“一刀切”。为配合民法典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实施后,及时清理涉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婚姻家庭矛盾呈现新特点。从司法实践看,婚姻家事类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涉案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只有与时俱进,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裁判规则,才能保障婚姻家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才能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如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等,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具体案件,不作“一刀切”规定,既不能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也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平衡保护债权人与夫妻未负债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利益;既不能简单以婚姻家庭受特殊保护为由否定家庭之外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司法等规则,又要考虑外部关系对家庭财产分配的影响,平衡保护夫妻财产关系与市场交易安全……这些规定,立足国情、社情、民情,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事”不是“小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每个人的期盼。在我们为《解释(二)》点赞的同时,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做实定分止争,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让家庭更和睦社会更安定。
最高法回应夫妻分居或离婚后“抢娃”大战情形 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昊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对于夫妻关系破裂后,彼此之间敌对、赌气,甚至失去理智出现“抢娃”大战的情形,最高法予以回应,《解释(二)》用三个条文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予以规制。
  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对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或离婚后,有的一方采用激烈的、不合理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抢夺、隐匿孩子情形。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往往更多关注自己的情感发泄和经济利益得失,而忽略了“角落里”的孩子。孩子与父母双方的血缘亲情无法割断,孩子的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任何单独的一方或者其他人都不可替代。婚姻破裂,孩子已失去完整的家,但可以努力做到让他们不再失去完整的爱。
  王丹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解释(二)》对该行为予以规制,一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二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请求,在监护权纠纷中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三是在离婚纠纷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将该行为作为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王丹说,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会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种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子女的个人意愿、年龄、性别、与双方的情感依赖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
最高检部署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检察机关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求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依法做好检察环节治理欠薪相关工作,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通知》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以“如我在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欠薪案件,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最大程度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注意区分恶意欠薪犯罪与一般欠薪违法行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高质效办理涉农民工权益案件的虚假诉讼监督,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规范开展涉农民工权益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对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积极稳妥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综合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用实干实绩实效书写高质量“检察答卷” 陕西检察机关为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2024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31057件,37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全省176个单位或集体、13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护企雁”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旧居巷3号”红色文化传播获评最高检“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
  过去一年,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体强化党的建设、职能发挥和履职基础,持续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各项检察工作在落细落实中优化、在巩固提升中发展,用实干实绩实效交出了高质量“检察答卷”。
强化政治引领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2024年,陕西省检察机关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做实。”“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陕西检察机关认真领学促学、开展宣传宣讲、抓好培训轮训,班子成员领题调研、交流成果,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举办全省检察长研讨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提出89项检察改革举措。评选推广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改革创新项目”,以项目化管理推动检察改革落细落实。
  同时,制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18条措施”,紧扣“六项纪律”推进以案促学、以训助学。落实“一岗双责”,做实述职述廉,压实政治责任,健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长效机制。把遵规守纪同检察履职贯通融合,综合发挥纪律的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营造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振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提升敢作善为的主动性。
  为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陕西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9件次,扎实做好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对省检察院直属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
  2024年,陕西省检察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培育推广“检耀丝路”等30个融合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凡事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服务发展大局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一直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过去一年,陕西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为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责,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陕西建设。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
  过去一年,陕西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深化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
  西安某公司发现一企业项目中的关键核心技术资料被员工郝某用于个人硕士毕业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多个知名学术平台上。该公司迅速通过“秦创原雁塔企业服务攻坚中心”联系点,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
  接到求助后,雁塔区检察院建议企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开展立案监督,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4年5月,雁塔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郝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我公司后续的维权扫清了障碍,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我们凭借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作为技术归属权的有力证明,顺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相关专利。”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2024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案件5286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62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539人。同时,监督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22个。
  在服务创新开放发展方面,陕西省检察机关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办理各类案件549件。加强检察外事工作,办理涉外案件244件,充分发挥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作用,持续深化西北地区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检察协作。
  为助推高效能治理,陕西省检察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指引,加强调查核实、督促落实、跟踪问效。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制发各类检察建议5998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15件,到期回复率、采纳率均达100%。
护航民生民利
  2024年8月,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胡某等11名农民工支持起诉讨薪案入选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中,胡某等人受宝鸡某劳务公司指派,在某房地产项目从事外墙保温项目等施工工作。完成全部工作后,劳务公司拖欠胡某等11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且多次催要无果。
  渭滨区检察院受理胡某等11名农民工支持起诉申请后,通过与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多次联系沟通,依法支持起诉,最终帮助胡某等人要回了血汗钱。以本案办理为契机,渭滨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切实筑牢职工维权“防护网”提供规范化保障。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人不变的初心和追求。
  过去一年,陕西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组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紧贴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83件,聚力当好生态环境检察卫士;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68人,助力守牢耕地“红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93人,呵护祖国未来健康成长;以专项监督推动完善母婴设施130处,支持诉讼困难群体提起民事诉讼124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559万元……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履职“力度”提升了民生“温度”。
  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陕西检察机关致力于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一方面,持续深化“线下进综治中心、线上进城乡社区”的检察职能基层“双进”,市、县检察院全部进驻当地综治中心,收集监督线索3.4万件,化解矛盾纠纷0.8万件;另一方面,整合各地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由省检察院“一号通办”,让人民群众有事找得到人、说得上话。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干字当头,持续落细落实、巩固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说。
福建检察去年为企业追赃挽损两亿余元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王莹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福建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优秀案例和优秀事例。
  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福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结合福建检察实际,以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为中心,扎实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企有所需,检有所为。福建检察机关紧盯异地抓捕、违法“查扣冻”、刑事“挂案”等执法司法重点问题,紧盯恶意阻工、恶意维权、“按键伤企”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紧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利益输送等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紧盯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知识产权维权难问题,高质效开展监督办案。
  2024年,福建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193人,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4件,督促解冻账户资金2200余万元,帮助企业追赃挽损2.05亿余元。同时,办理涉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9件。
司法部发布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维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内部层级监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协同体系建设,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积极更新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监督这个关键环节,以强有力的纠偏纠错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有的地方按照《意见》要求,已在司法局加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牌子并刻制印章,监督工作更加规范,监督质效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功能,指导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高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水平,司法部遴选了第二批执法监督案例予以发布。这批案例共8个,从不同方面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内容、方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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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保障落实等。其中,推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力是监督的重中之重。案例1、2都涉及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检查问题。在案例1“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市有关执法部门涉企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综合施策,通过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事项清单、考核评议、信息化建设、责任追究等措施有效遏制乱检查问题。在案例2“安徽某市司法局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燃气安全执法职责、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优化检查方式。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日常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实施的常态化监督。在案例6“江苏某区司法局对某街道办事处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区司法局对街道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审批流程不规范、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督。专项监督是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的监督。在案例7“陕西省司法厅对某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支队不作为执法监督案”中,省司法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移交不畅等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还可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实施重点监督。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资格确认评审、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绩效考核评议、执法事项争议协调、典型案例指导等措施实施监督。在案例4“河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某镇政府不当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案卷评查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县政府对镇政府的决定进行监督。在案例5“山东某县司法局对县应急管理局未正确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执法监督案”中,县司法局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发现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以个案问题为突破口推动类案整改,既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或者不当情形,可以采取下发督办函、意见书、约谈通知书等形式责令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纠正。在案例3“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滥用行政强制权执法监督案”中,市政府执法监督局通过约谈案件执法人员、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纠正。在案例8“广东某市司法局对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县政府对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依法问责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下一步,司法部将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例报送制度,以个别案件的纠偏纠错,推动类案整治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带动行政执法质量整体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守护爱心更有保障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进入更加健康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 本报记者 张维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遴选,在2024年临近尾声时尘埃落定。
  三家平台进入民政部指定名单,它们分别是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水滴筹、北京众意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轻松筹、北京暖心惠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暖心惠民。
  这无疑是一个新的开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专家马剑银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有规范了,有主体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进入更加健康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入选平台也积极表态。“作为民政部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水滴筹将严格遵守并积极落实民政部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方面的管理规定,倡导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开透明的个人求助行业环境,全力支持配合新规的落地工作。”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说。
从此于法有据
确定适格主体

  2024年9月5日,新修订的慈善法正式实施,新制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
  “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新修订的慈善法在附则中专门增加这一条,对个人因病求助行为及平台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一度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考虑到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规定,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慈善法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求助信息发布和查验、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
  这便有了后来的民政部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从事求助信息发布和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
  其后,民政部按照“自愿申请、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遴选工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指定水滴筹等三家平台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2024年12月25日,三家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正式公布。
  为何是这三家平台?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分析说,对于平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比如要求网站相对独立,为个人求助募集的资金不能跟其他资金混同,要有专门账户去管理;同时对于平台上求助的个体,平台要对其信息真实性承担审查义务;一旦个人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或是落空了,相关资金返回到平台,平台还要返回给相应捐助人等。
  金锦萍透露,在遴选工作开展中,不少平台报名,但是经过初步审查之后,真正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入围的、经过初试的平台数量并不多,经过再次面试之后,确定了上述三家。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仅此三家。金锦萍补充说,如果以后还有其他平台愿意从事此类业务,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是可以再申请的。
被赞雪中送炭
亦受困于争议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走向规范,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个人网络求助近年来发展迅速,许多遭受大病危机的个人和家庭,都曾真实感受到大病求助平台“雪中送炭”的作用。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9月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有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水滴筹发布的数据显示,累计约4.66亿用户在水滴筹向约332万名患者捐赠663亿元。
  记者见到辛女士的时候,她刚刚鼓足勇气开口,就开始哽咽。“我哥哥在外地打工脑出血,家里本身就是贫困户、低保家庭,我哥哥快40岁了也没有结婚,发生这种事情对我们来说真是惊天大雷。”辛女士坦言,家人开始不太想走大病筹款平台这条路,但后来“负担很大,对这个事很愁”,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水滴筹平台筹款,没想到真的缓解了大难题。
  18岁的小黄从小和奶奶相依为命,在班级里学习成绩优异,直到一次突发高烧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学习生活。之后,小黄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那一刻,我以为自己的人生就要因此终结了。”小黄说,庆幸的是,医生告诉他白血病并非不治之症,需要骨髓移植和化疗,大概率会治愈。但近30万元的化疗及骨髓移植费用对这一家人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奶奶家有4亩地,一年收入仅几千元。非农忙时,70岁的奶奶就在村里帮助别人做零工,是村里的贫困户。
  后来,他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一共筹了两次款,第一次是在生病的时候,筹集了16万元。第二次是在骨髓移植手术前,筹集了三四万元。”身体恢复之后,小黄重新返校,学习成绩再度回到前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求助者在走向网络筹款的过程中,都经历过挣扎,既担心自己筹不到钱反而“丢了人”,又害怕被骗了,“钱拿不到”。
  事实上,“怕被骗”的心态在捐款人中普遍存在。这也不难理解,毕竟一路走来,围绕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身上的争议并不少。
  例如,2023年10月,一女童被狗咬伤后,家属在某互联网平台发起筹款,短短5小时18分钟,就有8.7万名爱心网友捐款200余万元。随着事件发展,考虑到受害人家境、狗主人和物业公司打算赔偿等因素,高达200万元的公众筹款是否有必要等问题引发争议。平台没有获得相关证明就给其开设目标200万元的求助链接,更是被广泛质疑。
  此事最后以受伤女童家属退回受捐的全部善款而告终。
  事情了结,但引发的反思并未停止。多家媒体关注此事,并将平台在传递爱心的同时,能否匹配更完善的筹款机制、筹款金额标准,真正做到尽职尽责,避免公众的信任与爱心一再被消耗和辜负,置于公众视野中进行探讨。
  求助者中不乏有意弄虚作假,利用平台诈捐,甚至还有专门以此为生的黑灰产业链……类似事件在这几年多有曝光,平台与公安机关合作破案,将伪造病历的募捐者诉诸公堂,也不再新鲜。而平台自身的一些数据也足以佐证总有“不合格求助者”:近一年,水滴筹平台拦截不合规筹款申请2838例,其中有1191个违规筹款用户被平台加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发起筹款。
多方形成合力
保障案例真实

  某媒体去年年中发起的网络问卷调查显示,使用过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受访者对平台的信任度更高,达66.65%,高于平均占比的56.39%。“案例的真实性程度”被受访者认为是最影响公众对平台信任度的因素。
  “不要伤害社会公众的善心”,这几年呼声甚高。水滴筹数据显示,大概36%的救助资金来自求助人的亲朋好友,有64%的资金来自筹款链接,即陌生人的捐赠。让陌生人毫无顾虑地扶危济困,于平台来说是“应该做的”。
  平台也逐渐认识到这一点,如何辨别案例真伪,已经成为平台的一项核心工作。
  如水滴筹有关负责人所说:“为了保障筹款案例的真实性,我们必须不断加大技术投入,升级审核模型,通过初审、复审、第三方审核等多种方式对用户信息进行持续审核,在平台审核信息无误且符合资格后,方可正常发起线上筹款。对于审核不符合筹款要求的案例,水滴筹会进行驳回。”
  慈善法和《管理办法》对平台的责任非常看重。《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需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具备查验能力,规定平台归集的捐助资金应当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项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平台须具备查验信息真实性的能力;明确告知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明确告知求助人、信息发布人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明确求助人、信息发布人需要提交的求助信息和相关材料;应当建立审核团队,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查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事实上,这一规定也是回应多方需求:求助者希望自己的信息被平台查验“盖章确认”了真实性后,能够获得更多的资助;捐助者则不希望爱心被辜负被欺骗,平台查验显然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道保障;平台则希望能够据此明晰自身责任,获得社会公众更多的信任与理解。
  马剑银认为:“平台对监管本身是欢迎的,平台是希望有监管的,这样可以明确身份,依规而行。”
  “《管理办法》的落地以及平台准入对于大病筹款行业有积极意义。”水滴筹有关负责人说,为了保障案例的真实性,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求助人与求助相关的必要身份信息、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求助目标金额及用途等信息。同时,基于大病筹款主要依托患者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殊属性,水滴筹引入公众举报机制,邀请公众一起参与监督,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从筹款链接的公开页面也能看到,平台在筹款页面提供了显著的举报、证实、评论功能,供患者社交网络中的熟人参与验证,从而进行及时有效的纠错,为求助人赢得了更多的信任。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虽然此前相关案例中,有司法实践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平台负有一定的信息核实义务,但这一义务并无相关法律依据。新修订的慈善法至少从制度设计角度解决了上述问题。主管部门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正是这一点。
  如何走好以后的路,贯彻落实好慈善法及《管理办法》,在马剑银看来,需要注意区分法律上的“慈善”和个人求助的不同法律关系和所适用的不同法律规范,不能在个人求助中适用慈善法一般规则,它归根结底还是一种个人赠予行为。
  “慈善组织做公益项目的救助人群相对是比较开放的,是有公众性的;而个人求助平台的每一个求助信息背后,都是一个特定的受益人。二者不可混淆。”马剑银说。
  马剑银同时提醒,在平台治理之外,还需要公众监督及有关部门监管的合力。仅就监管而言,也不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情,网信办、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都需要在各自领域介入监管。
漫画/李晓军  
多地出台中小学校园手机管理“禁令” 一些商家却在销售“藏手机神器” 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机任重道远   调查动机
  近期,多地出台中小学校园手机管理“禁令”:在郑州,中小学校严格限制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除教学必需外禁止带入课堂;在广州,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有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上升至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3%。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机等智能产品,对其专注力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也刻不容缓。
  “禁令”之下,未成年人是否能真正放下手机等智能产品?又该如何引导这一群体合理使用智能产品?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展开调查。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经学生申请、家长签字后,学校允许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但不能带进教室等教育教学场所。如果发现学生在教学区使用,或者晚上熄灯后仍在玩手机,会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管理,并告知家长相关情况。”安徽省宿州市某中学一名张姓老师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据其介绍,该校的住校生较多,不少学生都有使用手机支付、打车、联系家长等需求,对他们来说带手机进校园是必需,但学校会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
  记者注意到,多地出台的手机“禁令”并未“一刀切”。比如,《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规定,“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应当在公共区域设置公用电话供中小学生应急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然而,现实中却有一些商家抓住中小学生对手机有需求这一“商机”,在线上或线下销售“藏手机神器”,试图帮助学生逃避监管。
  “这款藏手机水杯可以同时装水喝和藏手机,原理就是水杯的中间有个暗格,手机和水是完全隔开的,不会漏水,杯身黑色不透明,水杯外形不会让人想到手机放在其中”“镜中藏手机,安全可靠,所有手机都能藏,保密发货,能够屏蔽金属探测仪,开学学生必备”“充电宝藏手机,免拧螺丝更隐秘,可亮灯当手电筒还能显示电量,还能够给手机充电”……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商家销售“藏手机神器”,有些商品销量过万件。相关评论里,有不少自称是在校中小学生的人评价“特别好用,绝对不会被发现”。
  线下,也有人给在校中小学生有偿提供手机等智能产品。近期,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校园周边店铺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处理下架类似商品和服务提供了相关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网络平台及相关经营者面向学生宣传、销售“藏手机神器”或提供偷带手机服务,意在帮助学生逃避监管,或妨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显然违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和要求。
  “现实中,一些网络经营者和个人明知有‘禁令’,仍然通过发布具有诱惑性的广告或向未成年学生销售具有隐藏偷带手机功能的物品来获利,这种行为明显不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电商平台有权对商家的不当营销行为进行必要的管束和处理,及时下架相关商品和服务。”蔡海龙说。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倪娜看来,对于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校规校纪,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帮助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校内人员,学校也应高度重视,进行相应处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均对在校中小学生使用手机作出了管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因此,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方的管理责任迫在眉睫。
  “应当全面看待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智能产品的问题。如今,网络化生活已经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使用手机等智能产品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获取学习资源、增强沟通能力,培养适应未来生活所必需的数字素养,有助于提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享受手机和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便利,是信息化、智能化社会中未成年人实现其教育权和发展权所必要的条件保障,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成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不宜采取一律禁止的态度。”蔡海龙说,面对手机等智能产品管理难题,成人社会应有更多耐心和细心,进行更加精准的治理,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
  在蔡海龙看来,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机等智能产品的关键在于家长。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自觉提升家庭教育方面的素养和能力,正确认识手机等智能产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影响,引导其正确合理使用手机。既不能粗暴干涉一律禁止其使用手机,也不能过于放任、对其使用手机不问不管。应当采取民主的方式,和孩子一起商量制定手机使用的规则,培养孩子的网络素养和自治自律能力。
  “家长既要采取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等方式规范自身对手机的使用,防止孩子简单模仿;又要通过开展亲子阅读、培养兴趣爱好、共同参与体育运动等方式增加亲子陪伴和亲子互动的时间,使孩子在现实生活中感受更多的关心和温暖,防止陷入对虚拟生活的过度依赖。”蔡海龙说。
  倪娜认为,需要从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同时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以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并促进全面发展:
  学校教育支持,开设数字素养课程。将数字素养纳入学校课程,教授学生如何识别信息真伪、保护个人隐私、合理安排在线时间等。开展兴趣小组与社团,组织多样化的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如科学俱乐部、文学社、体育队等,让学生在非手机活动中找到乐趣和成就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手机依赖的危害,学会情绪管理和压力释放的方法。
  借助技术辅助手段,使用应用程序管理工具。鼓励家长和学生一起利用手机内置的“屏幕使用时间”“应用限额”等功能,设定合理的使用限制。推荐教育类App,引导学生使用有益的学习型App,如在线课程、语言学习工具、科普知识平台等,使手机成为学习助手。
  社区与家庭合作,组织户外活动。社区和学校可以联合举办徒步、骑行、露营等户外活动,鼓励家长和孩子一起参与,增进亲子关系,同时远离电子屏幕。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帮助他人、了解社会来拓宽视野,培养社会责任感。
最高检深入开展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 检校“双向奔赴”促人才培养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来!搭把手,再加两排椅子。”循声望去,几名男同学和老师将椅子迅速整齐摆放,将北京大学凯原楼一层报告厅最后一块空地“填满”,前来听讲的师生已远远超出课堂原定计划的人数。
  202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北京大学系列课程在这里开讲,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围绕“思想引领文明——应运而生的‘检察公益诉讼法’”主题作专题讲座。
  在刚刚过去的一个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已邀请22名具有丰富检察实践经验和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检察实务专家,围绕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司法实务、检察改革实践等主题为师生授课,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推动理论与实务的有机融合。
  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是高校法学教育和法治实务部门共同的责任。“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统一部署下,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21所高等院校,统筹高校法学教育资源和检察教育培训资源,强化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答好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考题。
设置精品课程
  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为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院校协同育人指明了方向。
  2023年以来,最高检政治部分两次从全国检察机关精挑细选238名“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师资。238名师资既有牵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最高检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资深检察官,也有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和丰富办案经历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检察精品课程讲师,均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全面的业务素质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最高检检察实务专家61名(含3名院领导、副部级专职委员)、省级院副检察长6人、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31人。
  “检察实务专家走进校园走上讲台现身说法,以解决现实问题为重点,创新教学方法,加强研讨交流,引导学生在对社会司法实践和真实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具体挖掘剖析的基础上,学会运用法学知识思考并最终解决法律问题。”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2023年以来,活动共确定检察实务课程326门,内容涵盖“四大检察”和检察理论研究最新实践成果。其中,检察业务课程285门,检察理论和检察思政课41门。入选课程均进行政治业务双重审核,由最高检政治部负责把好课程内容的政治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把好课程内容的业务关。所有课程注重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制度优越性。课程融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等内容,以检察实践充分证明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引导高校师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丰富教学形式
  不拘泥于传统“讲授式”的授课方式,开展互动教学,增加与谈环节,解答同学疑问、回答同学关切,采用实战演练、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授课……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统一部署下,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携手推进完善法学教育机制,用好用活检察履职办案所积累的司法实践“富矿”,帮助广大法学学生从法律文本走向法治实践,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梁琪说,一流的大学需要一流的法学教育。坚持检校联动能够促进法学学子更好地塑造专业本领、厚植家国情怀。希望双方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携手为新时代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力量。
  东南大学副校长孙立涛表示,“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东南大学系列讲座活动,是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双向奔赴”,是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的有力举措。此次与最高检的合作将进一步提升法学实践教学水平,帮助学生从法律文本走向法治实践,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推动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迈上新的台阶。
  “作为与最高检共同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的高校,学校已先后邀请了多位检察实务专家来校作讲座。各位专家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同学们解读检察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享在司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为同学们打开了一扇了解检察实务、提升法学素养、增强实践能力的窗口,也为学校健全完善法学教学体系、持续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可以说实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双向奔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柴荣表示。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坚持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将“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课程分门别类做成“菜单”提供给合作高校,合作高校根据教学需求和学生意愿进行“菜单式选学”,为高校送上教学用得上、学生喜欢听的优质课程。特别是在授课内容中加入最高检指导办理的一系列大案、要案,各级检察院办理的一批典型案例,通过鲜活的检察案例,让学生从办案一线直观感受检察实务的魅力,了解个案在促进立法和司法进程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学生成为具有深厚人文情怀、关注当下中国社会、怀有法治信仰的人。
推动教学相长
  推进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高校是第一阵地,检察机关是重要实践基地。
  “课程干货满满,让我们对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和检察实务中的难点问题有了更加直观的理解。”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宋一璐说,在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将会拓宽视角,思考不同法律路径可能产生的不同效果,力求寻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解决方案。
  “课程通过丰富的案例让我们理解了检察机关如何在刑事办案中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理念。”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冯馨霆说,“刑事司法不仅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手段,更是捍卫法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法宝。未来,我们将刻苦研习法条、钻研法理,提升专业素养,努力成长为一名有思想、有担当、有情怀的法律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力量。”
  “通过聆听大检察官授课,我产生了未来选择刑法学相关专业方向的想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二年级学生谭焱垚说,未来将通过专业学习,不断感悟实践、穿透实践,探究中华法治文明的内在奥秘,努力成为一名有理想信念和社会担当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最高检同步推进“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和“法学名师进检察”,加强检校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环节的深度衔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常态化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工作制度,稳妥推进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检察实务工作。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将持续跟踪学生评价、学校意见,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推动检察实务专家坚持教学相长,抓实备课、教学、研讨,不断提升检察实务课程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助力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育,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
平安影像
  图① 1月8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大龙街道德龙社区向群众宣传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增强社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本报通讯员 胡攀学 摄  

  图② 1月8日,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柏林派出所组织民警来到柏林乡官沟村文化广场,向村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王可海 摄  
重庆持续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提升监督质效助企行稳致远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刘一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2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要求,结合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部署,重庆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这一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三个善于”为指引,以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为核心,全面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从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到强化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从完善工作机制,到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检察护企”行动中步履铿锵。通过不断增强法治供给能力,逐步形成护航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护企”行动赢得了企业的广泛信赖、市场的高度认可和社会的普遍好评,成为区域法治保障的响亮品牌。
  专项行动伊始,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相关方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务实而有力的举措,如深入侦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服务重庆市委“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工作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严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为护航轨道交通健康发展,筑牢国资安全‘防火墙’,我们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在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倒卖伪造轨道交通票卡案中,吴某、程某共谋伪造轨道交通卡,导致1400余张“山寨卡”流入市场。办案过程中,该院通过深挖关联物证,成功突破零口供,最终为轨道公司、重庆城市通卡公司及相关群众挽回了全部损失。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坚持将“四大检察”职能有机融合、同向发力,提升涉企案件的监督质效,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当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诉讼却未能维护其权益时,该如何应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养殖场拆迁补偿争议行政检察监督案给出了答案。通过行政检察监督,成功帮助养殖公司获得当地政府一次性补偿,很好地诠释了“民营企业之所盼,行政检察之所为”。
  企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如何实现双赢?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置不规范,影响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问题,该院开展系统治理,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企业效益的双赢。
  此外,重庆市检察机关还在检察业务系统中部署涉企专项案卡,归集“四大检察”涉企办案数据,强化数据分析与“案管统管”“数据监管”,提升“护企”工作效率。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全市检察机关“护企”的力度:2024年全年共受理涉企审查起诉案件833件1448人;制发涉企检察建议201件、法律风险提示函26份。全市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企业、协会等建立工作机制90余个,建立“检察护企”服务站45个,联系企业665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309个。
  为落实落细最高检工作有关部署,市检察院党组精心部署,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国企国资综合治理特色,形成了“全市一盘棋、三级院一张网”的工作格局。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和最高检工作要求,将“检察护企”工作融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检察履职护航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 解开“银发一族”的真正“心结”   □ 本报记者     张  昊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婉莹
  
  无子女照料的老人步入失智困境,谁来照料其生活起居、管理其财产;再婚家庭中,老人起诉继子女支付养老生活费,到底是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未得到满足;养老机构在符合养老服务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还推诿、拖延退还养老服务费,该怎么办……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解决预付费“退费难”、落实意定监护、保障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促进养老制度优化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每个人都会经历老年阶段,而如何养老是老年生活的一个重要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法官贾辰说,人到晚年的生活需求,也呈现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老案件之中。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法官在办案中与老年人共话晚年生活议题,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
案件折射多样需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口数量多、老年人口数量庞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21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率先开展了一系列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专业化审理工作,打造了特色涉老审判专业化人民法庭——亚运村人民法庭。
  贾辰于2022年1月到亚运村法庭工作,专注于办理涉老年人权益案件,积累了有益经验。他和团队办理的赵某某诉某养老产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卢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入选最高法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
  “从法庭办理的涉老案件情况来看,老年人监护类纠纷占大多数,因养老服务合同、赠与、继承和赡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涉老案件中也有一定比例。”贾辰说。
  通过案件办理,贾辰洞察到一些涉老纠纷背后,是老年生活中常见的人身、财产和情感需求等议题。
  ——老年人赡养。老年人的日常衣食住行由谁来保障,有的赡养义务人争夺或推诿赡养责任;有的赡养义务人未尽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希望要回此前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监护。特别是在老年人进入失能失智阶段,近亲属以外人员申请成为监护人又未与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情况下,如何适当选任监护人以及如何确保有效实施意定监护制度。
  ——财产继承。有的再婚家庭中,老人与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分配产生矛盾;有的财产继承案件中,继承人都是白发老人。
  ——消费、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即老年人财产权利受到损失或侵害。其中,一些老年人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与机构订立养老服务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或机构服务原因,想要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一些老年人面对生活中无法自行解开的‘结’,会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贾辰说,但他发现有的老年人诉求背后,隐藏着其他需求。
  在贾辰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老人起诉子女给付赡养费,但老人的退休金比子女的收入还高。庭审中,老人表示“我不是为了钱,为的是让他们明白这个道理”。
  “老人的诉求除了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之外,还要求定期的探望,通过视频、微信、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问候。”贾辰说,这反映出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
  有的老年人缺少法律知识,不知该如何表达;有的老年人处于失能失智的困境,无法表达;有些老年人自身没有“打官司”的意愿,应子女要求才来到法院……这些都是贾辰和团队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形。
  “探寻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办好涉老案件的重点。”贾辰说,朝阳区法院探索建立了陪同诉讼人制度和协助确定诉讼代理人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诉讼支持。
强化意定监护工作
  老年人失能失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需要近亲属以外的人成为老年人监护人时,如何帮助老年人按照自身意愿、有尊严地度过晚年生活?围绕这一议题,朝阳区法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让意定监护制度更好发挥作用。
  “如卢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当近亲属以外的人申请成为老年人监护人,需查明意定监护协议真实有效,此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此外,公众对意定监护制度的认知度较低,许多老年人及其家属并不清楚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贾辰说。
  针对此类情况,朝阳区法院梳理出常见问题和关键环节,针对性地制定操作规范,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履职标准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等,确保老年人监护过程有章可循。
  当前,朝阳区法院以司法实践探索为基础正与民政等部门进行紧密合作,进行后续系列文件规范的起草制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行有关监护职能提供司法指导;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意定监护服务体系,联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协议签订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明确自身需求和权益,制定个性化的监护协议。
  “法院在涉意定监护纠纷案件中保护老年人真实意思表示、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严格审查监护人的资格和行为,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贾辰说。
  此外,朝阳区法院还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意定监护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后续的监督和支持服务,扩大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了完善的服务链条。
注重纠纷实质化解
  本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王某某诉某护理机构劳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邀请了长期护理保险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和医护专家参与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协商,王某某与某护理机构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在涉老年人案件中运用调解方式解纷,法官有许多考虑。承办该案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樊迪说,对于争议简单、标的较小的涉老案件,调解能避免繁琐诉讼程序,快速达成解决方案并促使当事人履行,让老年人及时获得权益保障。
  樊迪发现,许多涉老纠纷是家庭内部矛盾的长期积累,调解相对灵活、程序宽松,可以让老人在熟悉、轻松的氛围中表达诉求与情感,有助于化解矛盾。调解可以促使子女与老人充分沟通,增进理解,解决物质赡养与精神关怀问题,修复家庭关系。
  “法官要厘清矛盾,为当事人建立对话沟通的平台,更要注重在诉讼全过程做好说理工作——在庭审中讲好事理情理,在裁判文书中说透法理,力求既解法结更解心结。”贾辰说。
  和平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李红云也有类似经验。她告诉记者,在家事类案件中,和平区法院法官会主动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知识,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情感与矛盾根源。为增强调解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和平区法院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广泛凝聚各方力量。
  李红云说,和平区法院依托“无讼社区”“多元调处工作室”,联合多部门构建解纷“朋友圈”并组建“银发志愿调解库”,形成多个送法入基层品牌,促进纠纷源头化解。
记者手记
  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依法办理案件,有力解决矛盾,让亲情不“缺席”、赡养不“欠费”,保障老年人能在子女的关爱照料下安享晚年。面对金融理财诈骗等乱象,政法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守好他们的“钱袋子”。同时,聚焦空巢、失能、独居等老人的监护难题,通过完善机制、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老人生活有人管、安全有保障。对于“高空”老人出行不便等情况,推动相关部门开展适老化改造优化公共服务……
  每个人都有步入老年之时,都希望能够按照自身意愿度过有尊严、有品质的晚年生活。老年阶段,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逐渐减弱、部分丧失甚至全部丧失,在人身及财产权益免受侵害,物质、精神需求得到满足等方面,都会越来越需要家庭、政府、司法、社会等多方协力支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我们携手构建对老年人而言更完善、更便捷的制度、机制、服务供给体系,让每个人都能在晚年安享幸福时光。
过节我在岗 守护不“打烊” 全国公安机关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   □ 本报记者 张晨

  “110”,是众所周知的数字。每当人民群众遇到危难,首先想到的就是“110”。这串数字背后,是一支在无声处守护安全,在危难时挺身而出,在平凡中默默奉献的人民警察队伍。
  自2021年起,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如今已经是第5个年头。“人民群众的喜乐安宁,是人民警察的最大心愿。警察节期间,广大公安民警不畏严寒、坚守岗位,战斗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第一线,以实际行动庆祝警察节。”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组织开展一系列庆祝活动。
铮铮誓言 不忘初心
  升警旗、唱警歌、齐敬礼……1月10日上午,公安部300余名干部代表整齐列队,面向警旗高举右拳,重温入警誓词,铮铮誓言响彻现场。
  “公安部部机关和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升挂警旗、奏唱警歌、重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等活动,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始终牢记从警初心,铸牢忠诚警魂。”张明说。
  连日来,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湖北、甘肃等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公安民警走进警察博物馆、警史馆、荣誉长廊等学习参观,进一步传承弘扬党的优良革命传统,凝聚奋进力量。北京、天津、江西、新疆等地公安机关通过举办英模事迹报告会、表彰仪式等,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山东、江苏、四川、重庆、广西等地公安机关推出系列主题报道、召开发布会和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等,全面介绍和展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新成就。
  ——黑龙江、吉林公安机关将警察节庆祝活动与冬季冰雪旅游秩序维护相结合,积极营造文明有序旅游环境,全力护航冰雪旅游。浙江、福建、河南、云南、贵州、宁夏等地公安机关制作推出《大山里的警察》《我的名字》《人间道》《忠诚铸平安 奋进新征程》《守护者》等一批主题海报、短视频作品,营造了庆祝警察节的浓厚氛围。
  ——辽宁、安徽、湖南、青海等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向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辅警家属和因公伤残民警辅警走访慰问活动,传递组织的关爱关心。海南、广东、陕西等地公安机关推出“敬礼·警旗”主题活动等,促进警民共建、汇聚平安合力。
不同警种 相同使命
  “师傅,现在下大雪,你慢一点开车,注意安全,有困难及时联系我们。”1月10日,中蒙两国间过货量最大公路口岸——甘其毛都口岸迎来了2025年的首场降雪,执勤民辅警们奔赴辖区各路段指挥交通,一遍又一遍地提醒着过往车辆,在警察节这一天化身“最美雪警”。
  在祖国的300多个国门口岸和2.2万余公里陆地边境线上,全国移民管理机构移民管理警察长期坚守奋战在维护国门口岸和边境安全稳定最前沿。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铁路、民航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和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结合警种特色,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香港、澳门警务部门代表赴内地参加警察节系列活动,并与公安特勤部门开展演练交流。
  一组数据见证公安机关在惠民方面的作为:2024年,在“跨省通办”业务中,全国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户口迁移463万笔、开具户籍类证明275万笔,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53万张、临时居民身份证174万张,为群众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围绕办牌办证、道路通行、交通事故处理等群众交通出行全过程,两批次推出13项交通管理改革新举措,其中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全面推广,已为1亿多名车主核发电子行驶证。全面推行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累计快处1100多万起轻微交通事故。铁路公安机关升级改造临时乘车身份证明系统,累计为旅客开具身份证明9791万份,其中移动端开具9054万份。
  “今年春运相对较早,加之春节假期调整为8天,预计出行人流车流将创历史新高。”张明介绍道,“春运期间容易出现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给群众出行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冬季行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欢度佳节。”
  坚守一线 护佑安宁
  “老阿妈,您身体怎样?”
  西藏公安机关全力投入日喀则市定日县6.8级地震抢险救援工作,持续组织开展救助群众、应急处突和治安巡逻防控各项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路面清理、道路抢修和秩序维护,加强街面和居民安置点的巡逻防控,确保重点部位交通顺畅,全力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张明说:“对西藏公安机关来说,今年的警察节是一个战斗的节日,当前,西藏广大公安民警、辅警正全力投入日喀则市定日县地震抢险救援工作中,积极做好帮扶群众、应急救援和巡逻防控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警察节期间,广大公安民警不畏严寒、冲锋在前,始终坚守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第一线,以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际行动庆祝节日。
  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警民恳谈”等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认真听取民声民意,积极推动解决群众“急难事”、企业“烦心事”。
  在上海,两架悬吊着巨幅国旗和警旗的警务直升机飞越黄浦江,悬挂着警旗的公安巡逻艇闪烁着警灯,缓缓驶过堤岸,在江面激起了一道道洁白的浪花,向节日中仍坚守岗位的人民警察致敬。

  图① 1月10日,四川省绵阳市举行“升警旗 重温入警誓词”活动及荣誉授予仪式,庆祝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本报通讯员 唐超 摄    
  图② 1月10日,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举行庆祝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升警旗活动暨荣誉授予仪式。    本报通讯员 张鸿飞 摄    
  图③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举办警营开放活动,庆祝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本报通讯员 张鹰 摄    
生动讲好新时代警察故事   讲述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办公室副主任葛隽
  在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我们原创的《AI国风系列——警服的变迁史》在社交网络中广泛传播开来。作为这个系列产品的主创牵头人,这是我在公安宣传岗位工作的第22个年头。从一名普通的宣传民警到现在分管新媒体工作,我一路见证了公安宣传阵地的不断扩展和变化。
  新媒体的“新”的定义会变,但不变的是初心,即我们该如何更好地讲好警察故事。在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前的一个月,嘉兴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的所有人就已经忙碌了起来,为了做好《AI国风系列——警服的变迁史》这个作品,我们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了一批有特长的骨干人才,组建了嘉警正能量战队,以组团联动的形式,开展创新宣传。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网安大队的姚思妤专研国风漫画创作,是嘉警正能量战队的第一个成员。她说:“国风是这次创作的特点,我们最初的想法是以国风漫画的形式展现警服的变迁历史,但风格是有了,新意还不够,总觉得缺了什么。在此之前,我们也在工作中尝试引入AI技术,大家由此想到了能不能让设计好的国风人物形象‘动’起来。”
  “我们一套套求证警服,画风调整了5版,AI动效几乎试遍了所有的可能性,尽量做到自然真实……”嘉警正能量战队成员李雪林回忆道,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反复修改,能“动”起来的国风警服变迁系列产品终于得以顺利呈现。
  “我们制作了一系列衍生品,有微信推文、短视频等,在警察节前一天开始预热,并在所有新媒体平台推送。警察节当天,在全市152块户外大屏集中呈现。很多网友在新媒体后台留言点赞,说有创意,我也接到了很多电话和微信留言,鼓励我们多出这样的好作品。”李雪林说。
  现在,宣传要出圈,既难又易。难的是,如何在大量同质化的内容中脱颖而出,这需要不断找寻角度和形式。易的是,警营永远不缺故事,而网络空间赋予了我们更生动、多元、精彩的时代表达,关键是要找到共情点。我们也知道,讲好新时代警察故事,永远在路上。
  (本报记者 张晨 整理)  
时代有多伟大 故事就有多动人   讲述人: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主任李娅梅
  今年是我从警的第十九个年头,也是自己的第五个警察节。自从设立了中国人民警察节,我们对警察这份职业的荣誉感更加强烈了。
  作为一名宣传民警,面对中国人民警察节这个全国统一的选题,我们要宣传的不单单是这个节日,而是这个节日背后的故事,是那些积攒了一整年的警察故事;也不单单是站在聚光灯下的先进典型,还有那些千千万万普通民警奔跑时急促的喘息,疲惫时沉重的叹气,他们有新入警的00后、两鬓斑白的退休民警,还有从警10年、20年、30年的同事,于是我们策划出《我的第一个警察节》《银质勋章寄语“一杠一”》《半路出家的警察》等带有群体性色彩的选题,这些在平凡岗位上的平凡故事,如同一簇又一簇的微光,都值得被看见、被肯定。
  公安民警,是一个人,也是一个群体,更是一种形象,他们是社会平安的守护者,是法治社会发展的见证者,他们与群众的故事就是这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缩影。时代有多伟大,故事就有多动人。这也是让我着迷、让我一直停不下脚步的原因,是这份职业,这份责任,让我有机会走进一个又一个生动而朴实的时代场景,走近一颗又一颗平凡而伟大的心灵,记录下一串又一串的足迹。
  走进普通警察内心深处,深刻领悟到他们的辛酸苦辣,以第三人称角度,我们策划了《种子》宣传片,用浙江宣传新年献词“尽你所能,也敬你所不能”,致敬警察在平凡世界中坚守初心的故事。此外,线下的互动与展示,也是融合警民关系、展示公安形象的关键一环,于是我们同步策划警营开放日,向广大学生讲好“110背后的故事”,举办“警魂颂”主题活动,让民警自己来说警察的故事,感染现场观众,展示警魂雄心。
  一年365个图说警事、1600余条新闻稿件,无数个平凡的警察故事,让我的生命也在他们的故事中得到丰厚的滋养。他们的奋斗没有气吞山河的声势,却见水滴石穿的韧劲,平凡的身影,如繁星点点汇聚成光,照亮守护平安征途。
  山海无涯,奔赴不止。新时代的中国警察故事,一定会更加精彩动人。我将依旧是那个随时准备写故事的人。
  (本报记者 张晨 整理)  
丽水一体深化四大警务建设 出台硬核举措擦亮平安“金名片”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王豪

  侦破经济领域案件160起,挽回损失1.3亿元;破获8起现发命案、4起命案积案,实现连续13年命案全破……
  2024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一体深化老区共富、山区共治、生态共护、跨界共融四大警务建设,持续打好交通亡人事故压降、电诈案件压降、涉未案事件压降“三大攻坚战”,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丽水新篇章护航添彩。
  2024年以来,丽水公安深入实施“山区共治”警务,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矛盾纠纷警情同比下降16.12%。
  “你们的服务和守护,让我们感到浓浓暖意。”新年伊始,位于缙云县壶镇的企业开足马力赶订单、忙生产,力争“开门红”。连日来,缙云县公安局壶镇派出所民警结合“冬季大巡防”行动深入重点企业解难题。
  把“企业呼声”转变为“行动哨声”,壶镇派出所加强工业园区版生态警务,为生态工业发展构筑多重安全防线。
  逐绿前行,丽水公安积极探索深化“生态共护”警务,2024年以来侦破破坏生态环境案件60余起;督促47起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嫌疑人自愿出资补植复绿,推动形成生态损害修复闭环。
  紧密协作,丽水公安推进“跨界共融”警务建设,从丽水“侨乡”特色和浙西南地域特点出发,探索四级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联合周边三地构建区域警务联盟,联合处置警情301起、同比上升21.7%。
  立足山区实际,丽水公安全力打好交通亡人事故压降“攻坚战”,出台八大举措,强化“飙车炸街”集中整治等系列行动,现场查处量同比上升27.48%;新建道路、“亮化”道路事故量同比分别下降66.1%、33.2%;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
  近年来,电诈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如何破题?
  丽水公安打好电诈案件压降“攻坚战”,出台十大反诈机制硬核举措。2024年以来,全市电诈案件受理数、损失金额同比分别下降34.79%、40.15%,电诈案件破案数、嫌疑人抓获数、挽损数同比分别上升30.67%、42.55%、97.33%。
  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路径,丽水公安打好涉未案事件压降“攻坚战”,全面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启动护学岗668个,整改安全隐患907处。
  平安丽水“金名片”持续擦亮。丽水公安坚决维护社会安定,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丽剑2024”“夏季行动”等,坚决守护人民安宁,实现刑事、盗窃、电诈等警情大幅下降。
北京法院推出系列司法便民举措 践行“如我在诉”让群众尽享改革红利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  磊
  
  在北京,找法官就打12368,深入人心。如今,为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北京法院推出12368智能机器人,为群众提供全天候智能接听服务,及时响应群众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诉讼咨询等实际需求。
  这些,仅是北京法院系统以改革强服务、向科技要质效的一个缩影。针对群众期待的低成本打官司、高效率出裁判、减少路途奔波等司法需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接连推出仅收10元诉讼费的小额纠纷审判机制、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在线开具平台、大模型智能审判监督系统等一系列司法便民、智慧惠民举措。
  2024年,北京法院系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0.2万件、平均审理期限16.1天,12368热线联系法官到位率达100%,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近10亿元,委托司法鉴定案件成功率增至92.8%……一组数据成为北京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的生动注脚。
高效解纷
  “法官,我们这案子不复杂,涉案金额也不大,这种情况诉讼费怎么收,立案后多久能给出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亚婷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她经常会听到当事人这样的“心里话”,这时,她就会向当事人介绍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仅收取10元,较以往大幅下降,且实行一审终审。
  “近年来,北京法院从诉讼费、立案、流程、诉权、宣传五个方面发力,不断提升小额程序的适用率和审判质效,让群众尽享改革红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安凤德说,通过明确立案阶段小额案件程序分流、标识职责,制定发布小额程序内部工作规范等措施,构建起小额审判的“快车道”。2024年,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33.36%,同比提升近15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期限同比缩减12天。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北京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全力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近五年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27474件,执行到位金额47.5亿余元。
  为进一步便于群众参与诉讼,北京高院对全市涉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全面清理整合,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订88项具体裁判规范,形成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解答“一本通”,在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在委托司法鉴定领域,北京高院会同市司法局和相关行业协会相继发布三批《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明确细化70项委托事项的具体含义、材料要求等内容,有效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司法鉴定案件专业性强、鉴定周期长、机构退案率高等痛点难点问题,审查周期从原来的33.2天缩短至12.5天,一次性审查通过比例显著提升。
数字赋能
  案件进入法院后,群众常会因为案件进展、文书格式等各种问题去联系法官,可法官时常因庭审、调查和谈话等工作需要无法接听电话,“联系法官难”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为此,北京高院于2021年开始全力推动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档升级,使之成为当事人联系法官的主渠道,明确规定法官未及时接听电话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群众回电。
  现如今,通过这条热线,群众已可联系到法官咨询相关事项。不过,随着热线名气越来越大,群众拨打等待接通的时间也是越来越长。2024年,北京高院研发推出“数智北法”智能应用平台+大模型智能应用,其中重要一环即是将智能机器人引入12368热线,及时响应群众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诉讼咨询等实际需求,不仅能智能问答,还可自动完成与法官的电话转接。智能机器人上线两个多月来,联系法官智能应答45249次,案件查询智能应答34265次,诉讼咨询智能应答11779次,进一步助推实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据安凤德介绍,为解决“执行案件财产线索难提交”“核查流程不顺畅”等问题,北京高院依托热线、窗口等方式于2024年在全市各法院执行局统一设立了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并对财产线索的接收、移转、反馈、核查、控制等重要信息进行智能化台账式管理,依规限时办理,群众需要提交财产线索的,均可拨打12368诉服热线。
  记者看到,“数智北法”智能应用平台不仅可以帮助群众找法官,还能对“立、审、执、信”等审判各环节进行精管智控,可通过大数据甄别提示审判程序是否合规、法律适用是否适当等。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告诉记者,该平台聚焦知识检索、阅卷案情分析、文书编写辅助、审判质效管理四大场景需求,可帮助法官在疑难复杂的证据材料中快速提取有效信息、精准定位法律法规等,通过科技赋能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司法为民
  一纸裁判文书,不仅可以明辨是非曲直,有时还会是一份必备的办事“材料”。“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时,相关部门都会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虽说离婚判决书跟离婚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文书里有太多个人隐私,实在不愿拿着判决书去办理相关手续。”近日,郝先生找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询问能否开具判决生效证明,法官核对相关信息后当日即在线上为郝先生开具了案件生效证明。
  记者了解到,以前当事人开具案件生效证明需要首先前往法院提交申请,并在办结后再次前往法院申领证明文书,多次奔波。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北京高院于去年推出案件生效证明在线开具服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可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发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申请。自2024年6月上线至今,北京法院已累计在线上开具生效证明1378份。
  除了生效证明,群众对诉讼费电子票据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多。对此,北京高院推动技术革新与诉讼、审判服务深度融合,实现诉讼费纸质票据的电子化改革,2024年全市三级法院累计为群众开具诉讼费电子票约109万张,案款电子票据约25万张。不仅如此,北京高院还联合市财政局建立诉讼费退费备用金动态调整机制,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无须到法院办理退费,凭借其在参与诉讼时预留的银行账号即可及时接收应退诉讼费,资金到账周期缩短5天以上。
  安凤德表示,北京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导向,创新司法便民之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以法院工作的现代化积极回应时代的呼唤和人民的期盼。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大局 为龙江振兴发展积蓄法治动能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张旭
  
  “龙江律师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定位,时刻保持与党同心同向的政治本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月10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永洪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紧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和外延,为营造黑龙江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深化法治体检
  企业用工合同不规范、保险缴纳缺失、销售代理行为审查不严格等,都是企业眼下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2024年7月,应佳木斯市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协调派专业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对企业现存的问题“精准定位、对症下药”,并制定专门的《“法治体检”诊断方案》。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牟驰告诉记者,按照《2024年度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方案》,2024年以来,黑龙江省律师协会针对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重点靶向施策,发动广大律师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
  2024年初,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为457家民营企业邮寄了《致民营企业的一封信》和《法律服务需求调查问卷》,并在省工商联的大力协助下,最终确定了88家省级重点民营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省律师协会成立服务民营经济“法治体检”小组,在全省13个地市组建“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团。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姜涛介绍,2024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共为2359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与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会690次,开展各类培训764次,为企业审查合同3676份,提出法律建议1850个,解决法律问题1103个。
强化党建引领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将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宪法、践行法治理念、推动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作为执业的核心目标予以贯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张旭对记者说。
  2024年初,省律师行业党委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各市(地)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定《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
  同年5月,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举办第七期省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提高律师行业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党建能力。
  同年8月,黑龙江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建国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调律师行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号召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省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全省律师参与世界读书日法律人“阅读同行”、“青春风采 共筑中国梦”五四青年节、青年律师演讲比赛及文艺汇演等活动,激励律师传承弘扬五四精神,展现新时代律师行业的良好风采风貌;举办“厚植家国情怀 彰显时代担当”青年律师演讲比赛,26位青年律师围绕主题表达对法律事业的坚定追求。
  一番努力之下,全行业营造出争当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2024年共有50名优秀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29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表彰。
优化涉外服务
  2024年5月16日至21日,第八届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与第三十三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如期而至。开幕式当天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中俄经贸法律服务宣讲暨业务合作对接会正在举行。
  5位来自省内外的法学教授和资深律师,对中俄经贸交流的大数据分析、政策解读和实例解析,激起了与会企业的浓厚兴趣,现场提问不断,台上台下交流热烈。伴随着《旧友进行曲》,省律师协会与黑龙江省商贸促进会、海南省哈尔滨商会、10家律所和10家企业分别签订《法律服务框架协议》。
  近年来,省律师协会始终把服务涉外法治作为重要工作放在主要位置,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协助“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在黑河市率先建成合作项目办公室,为创新发展涉外法治搭建平台,在“龙江丝路带”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坚持理论先行指导实践,持续夯实涉外法治建设基础,2022年以来,省律师协会6次组织14名律师参加国内外涉外法治研修交流,针对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存在的法律风险等8个方面课题展开调研,形成30余篇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成果。编印《中俄常用知识百问百答》《常用民商事合同示范文本》等,初步形成了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体,立足龙江对外发展的律师参与涉外法治实践理论指导脉络。
  黑龙江共有8名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13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262名律师受聘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168名既具备外语沟通能力又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加入黑龙江自贸试验区首批律师人才库,53名律师组成黑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为律师行业涉外队伍增添新鲜血液,基本满足全省现有涉外经贸法治服务需求。
  在新时代新起点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将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引导和鼓励广大律师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融入发展大局,用法治力量为黑龙江振兴发展积蓄新动能。
图片新闻   图① 1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联合思明区城市义工协会组织多名律师,在中山路志愿服务驿站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为市民和游客解答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黄冰荷 摄

  图② 2024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涝湖村,作为村法律顾问的律师,走村入户,服务群众,解答群众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蒋杰 摄  
筑牢思想根基 提升业务能力 洛阳多举措培养青年律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邻里纠纷还是调解效果比较好,如果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也不迟……”1月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春晴社区,青年律师郝晓霞对居民们日常生活中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提出纠纷解决途径,广受好评。
  这是洛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以青年律师为主力的法律“义诊”进社区的一幕。
  “我们以‘大司法行政’理念为引领,积极引导青年律师站位中心大局,彰显社会担当,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参与法律援助、政府信访、矛盾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1月3日,洛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陈建春说。
鼓励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作为青年律师,应不断开拓视野,勤学习、常钻研,努力提升综合素质,扎实学习法律知识,更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这是洛阳市青年律师朱少彩到基层司法所实践锻炼产生的体会。
  截至目前,洛阳市到基层司法所实践锻炼的青年律师已有207名,全市187个司法所实现了新入职青年律师实践锻炼全覆盖。
  “选派新入职青年律师到基层司法所实践锻炼,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青年律师关心培养的重要体现。我们鼓励青年律师积极报名,到司法所丰富阅历、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洛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李志松介绍说。
  为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在司法所锻炼学习,洛阳市司法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洛阳市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试行)》《洛阳市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创新开展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探索形成“党建引领、双向赋能、双重保障、七项参与”的“1227”工作法。
  洛阳市司法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成立专门工作团队,支持律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创新“双带一”和“AB岗”等模式,推动锻炼方式更灵活、服务内容更全面、合作效果更显著;统一制作新入职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日志,建立个人工作台账;制作特色化青年律师工作手册,帮助青年律师对司法所工作运转模式熟知于心,做到“入所必记录、履职有成效、实践获成长”。
  在突出技能培训方面,洛阳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新入职青年律师司法所实践锻炼业务培训班,邀请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司法所所长、村(居)法律顾问和资深律师,对参与实践锻炼的青年律师在政治素养、基层业务、实战技巧等方面开展集中培训。
  如今,在洛阳市基层司法所,青年律师们紧扣司法所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他们积极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参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和合法性审核(查)工作等。
着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准
  2024年11月30日,在洛阳市青年社群联盟、洛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洛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青心倾力 公益惠民”志愿服务活动中,青年律师李伟华、梁莹洁、白鸽、王高强积极参加志愿活动。
  他们是洛阳市青年律师“红扣子”工程“红遍”志愿服务队的一员。
  “青年律师思想活跃,工作任务重,如何让他们扣好职业生涯的‘第一粒扣子’?我们开创性打造洛阳青年律师‘红扣子’工程,要求青年律师自领取执业证当日起,在一年内积极参加市律师行业党委开展的各项活动,用青年人乐于接受、愿意参加的‘沉浸式、体验式’方法,进一步提升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技能水平。”洛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说。
  近年来,洛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实施青年律师“红扣子”工程的通知》《“红扣子”工程实施方案》《洛阳青年律师“红扣子”工程实施细则》等文件,设立“洛阳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基地”,组建青年律师普法讲师团,组织青年律师参加“走进社会,做公益志愿者”、“青春思辨·我心向党”辩论赛等活动,教育引导青年律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思想觉悟和社会责任感。
助推律师行业均衡发展
  2024年10月23日下午,在洛宁县,从洛阳市赶来的律师索亚星以《青年律师成长及诉讼风险防范》为题开展专题讲座,就青年律师成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和应当防范的执业风险,与县域青年律师进行经验分享和沟通交流。
  这是洛阳市城区律师对县域青年律师进行帮扶,助推律师行业均衡发展的一幕。
  洛阳市下辖有九个县(区),多位于深山区,一定程度影响县域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充分实施。市司法局适时启动城区与县域律所结对帮扶“1+1”工程,通过结对帮扶取长补短,让县域律所在党建、管理、专业方面得到提升。
  目前,洛阳市36家城区特色律所已经与36家县域律所签订帮扶协议。36家县域律所选派43位优秀青年律师,参加了市律协举办的“洛阳市县域青年律师雏鹰计划训练营”(第一期),接受封闭式、高强度集训,通过严格的政治思想、业务技能、行业发展趋势、团队合作养成等科目的训练,提升县域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
  筑牢思想根基,提升业务能力。
  “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将‘雏鹰计划’进行下去,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县域青年律师‘雏鹰计划训练营’档次、规模统一起来,一体培养,同步实施,不断加大对县域青年律师培养的倾斜力度。”洛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说。
徐州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 “一企一策”贴身服务赋能产业链升级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姜红元
  
  日前,由江苏省徐州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创新研发的“全产业链数字化法律服务数字应用平台”在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被评为“江苏数字法治十大年度优秀案例”。
  据悉,作为全产业链数字化法律服务平台,“全产业链数字化法律服务数字应用平台”实现法律服务与产业链各环节的深度融合,满足产业链企业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旨在打造企业身边“24小时不打烊”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已有百余名律师以及近百家产业链企业入驻。
  这是徐州市司法局持续深入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活动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2024年4月以来,徐州市司法局持续深入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活动,印发《2024年徐州市深入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探索打造以“联盟、先锋队、直通站、服务”为核心的“1+1+1+N”创新模式,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在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中的专业作用,推动产业链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设置在徐州某回转支承制造公司的服务直通站的一名服务律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希虎自入驻该服务站以来已为该公司开展“法治体检”6次,帮助该公司避免损失近百万元。
  “在产业链重点企业设置直通站,为律协和企业搭建起了一个互相了解和联系的桥梁,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的专业作用,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更多、更细、更快的法律服务。”徐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杜元成表示。
  2024年4月以来,徐州市司法局面向全市产业链重点企业建立服务直通站,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一年来,各县(市)区、全市17个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面向产业链重点企业建立服务直通站44个,驻企“面对面”随时随地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贴身服务,助力产业链重点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
  此外,徐州市司法局进一步整合发展全市重点优势产业法律服务联盟,优化企业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公平交易与合作共赢,增强企业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加强与产业发展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推动“产业链+法律服务”资源布局逐步完善。
  企业的需求就是律师服务的重点。《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徐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党建在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和党员律师模范带头作用,成立17个强补延链法律服务先锋队,由优秀党员律师带队,通过与企业党支部开展共建,不间断走进商会、企业提供专业化、常态化、实效化服务,为产业链法律服务注入更多“红色动力”,全面激发产业链法律服务新动能,赋能产业链法律服务增效升级。
  针对不同产业链的不断更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徐州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在“产业链+法律服务”活动中提供包括重点产业链法律服务产品定制、产业链数字化法律服务App推广应用等N项便捷、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满足产业链企业随时随地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产业链+法律服务”的普及率和覆盖率,全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软环境。
  一年来,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走进企业开展“法治体检”93次,举办法律宣讲、法律咨询活动195场,审查经营性合同375件,代理办理各类纠纷案件526件。
合肥律师践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 汇聚专业力量为群众排忧解难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法律援助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法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让更多有需要的人获得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
  近日,在安徽省律师协会召开的公益与法律援助工作业务研讨会上,百余名合肥律师同堂交流,探讨办理过的法律援助案件,分享参加公益活动的心得和体会。
  促进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是合肥律师工作一直以来的着力点。多年来,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积极引导广大律师践行社会责任,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用心用情用力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描绘新时代律师公益画卷。
擦亮公益法律服务名片
  2024年4月,300余名律师身着统一服装,高举“52公益行 律师在行动”旗帜,环巢湖“毅行”15公里,走走停停向沿途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义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擦亮这张公益法律服务名片。
  自2015年起,合肥市律师协会创新打造“合肥律师52公益行”平台,引导全市律师执业机构、律师团体组织和律师个人以“全年52周 每周一公益”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营造了全市律师行业人人热心公益、参与公益的温暖氛围。
  “我们收集了大量鲜活的案例,向广大市民生动直观地普及法律知识。”多次参与公益性活动的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兵说。
  公益之路,贵在坚持。合肥市司法局、市律协开展的“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已经走过14个年头。不断壮大的律师志愿队伍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认真开展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024年,全市律所及律师共举办法治讲座及普法宣传活动320余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万余份,为50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出法律意见1400余条。
  “我们需要多走出去、多宣传才能让更多有需求的人看到我们、了解我们,呼吁更多的律师参与进来,汇聚更多的专业力量帮助更多的人。”合肥市律协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付磊说。
为困难群众送上法治温暖
  “没有你的帮助,我家连下锅的米都没有了。”说起工伤维权路,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乌坡村村民吴育灿对一路相伴的律师沈雪冰十分感激。
  吴育灿本是一家木材厂的工人,在搬运木头过程中意外砸到脚,造成右胫腓骨干骨折。木材厂支付医药费后,不愿作出赔偿。无奈之下,吴育灿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沈雪冰的帮助下通过劳动仲裁和多次调解,最终获得13万余元的赔偿金。
  来自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的沈雪冰是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在锦屏县服务期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办理各类涉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26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10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80多万元。
  “他平均不到3天就要办理一起案件,用敬业的行动将党和政府的法治温暖传递到‘三江六岸’。”锦屏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地域广袤的新疆,援助律师高明推动福海县“八五”普法“六进”,在中蒙边境牧场一连举办15场普法讲座,累计开展法治宣讲30余次,受益群众2万余人次;在雪域高原西藏,90后律师王梦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审查、代写法律文书约百份……自2011年起,合肥市先后推荐20余名优秀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一棒接过一棒,奔赴中西部偏远地区、高海拔高寒藏区等,为群众送上法治温暖。
  “律师志愿者们克服了语言、交通、饮食、气候等方面的种种困难,将法治追求融入法律援助工作,用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扶弱济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让法治之光照亮更多有需要的地方。”合肥市司法局局长吴昌文说。
搭建律师与乡村共建平台
  2024年7月,合肥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律协联合举办“法润合肥·皖美乡村法治行”主题活动。部分乡镇司法所、妇联、律师事务所结对,陆续签订了《皖美乡村法治行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探索制定标准化服务清单和服务流程,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据了解,成立工作站后,结对律所的律师每年要赴每个签约乡镇免费开展服务不少于4次,内容涵盖开展法治人才、妇女“法律明白人”等培训以及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为农村产业园区开展“法治体检”,参与土地权益纠纷等个案调解等。同时,还要为每个签约乡镇妇联、司法所提供免费电话咨询。
  前不久,肥东县一乡镇村民何某因历史遗留问题,与农场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何某的丈夫已经去世,家里也没有经济来源,身处困境中的她找到了与乡镇结对的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经过调查,确认何某不符合补偿条件,于是迅速调整策略,通过帮助她整理完善材料,为其争取到了低保待遇,解决了她的生活问题,进而推动化解了这起纠纷。
  “我们着力搭建律师行业与乡村共建平台,促进双方围绕乡村法治人才培养、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开展多重合作,可以将更多优质的法律资源引入乡村,有效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合肥市律协副会长马华平说。
  截至目前,合肥市律协已经发动100名律师志愿者对接85个乡镇。在此基础上,合肥市律协还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联系点,进一步丰富法律服务方式方法。
  “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我们也在成长,实现自己的价值。”多名合肥律师都谈到了类似的感受。
法治宣传接地气有特色 抚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高质量开展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杜江宏

  辽宁的冬季银装素裹。
  在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罗圈村,村民邵鹏博坐在自家热炕上,墙上挂着从大集上领回的“法治宣传挂历”,手机里播放着“抚小司说法”短视频节目……
  自“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持续深化全民普法,用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贴近民需、惠民生、润民心的形式,多维度、零距离、全方位完备的制度体系和精准的实施体系,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高质量开展。
“线上+线下”统筹双向发力
  “我家小区保安指挥停车不当,导致我的车被剐蹭。”抚顺市民老王说,“没想到我坐15路公交上班,正好听到车里广播播出的‘普法小讲堂’讲述相关案例,让我解了‘法结’。”
  耳濡目染,法润民心。抚顺市通过建立公益普法机制,创新探索互联网新媒体普法载体,引导各方面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广泛运用社会力量“搭台唱戏”,构建起线上线下普法新格局。
  “点+面”结合,织密“一张网”。全市71条公交线路的920余辆公交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各县区通过“大喇叭法律讲堂”,在广场、集市普法;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等为群众送去“普法大餐”;组织宣讲员编制快板书、情景剧进行延伸互动宣传;严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线上线下法律法规宣讲420余场,受众达20万人次;市教育局开办模拟法庭30余次,作禁毒报告20场,全市有13.1万余名中小学生参加“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市交通局以“公路人人护、路畅心舒畅”为主题,推动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普及。
  “线上+线下”统筹,双向发力。抚顺充分运用“网、端、微、屏”等多种平台,每日向全市各普法工作群推送“掌上学法”;摄制50集《跟着律师学民法典》系列短视频,让群众“电视观法”;升级“法治抚顺”公众号,通过电视网络覆盖全市80余万户家庭,定期制作推送普法短视频《抚小司说法》“以案释法”内容,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手机学法”。同时,利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型专题普法活动,“节点日”现场普法2000余场,发放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宣传册20余万份。
发挥“有形”阵地“无形”作用
  在抚顺市东洲区生态文明法治广场上,幸福社区党委书记李娜和章党司法所所长张宁等人一边擦洗普法展板,一边交流感受,这环境优美广场就是他们普法的阵地。去年他们组织居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30场,受众达两万余人。
  近年来,抚顺市司法局在普法阵地建设上下足功夫,把普法阵地搬到“家门口”,精心打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发挥“有形”阵地的“无形”作用。
  普法阵地“建起来”。全市共建成法治主题公园、长廊、小游园59个。打造宣传主题公园、“口袋公园”、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以“法治+体验”方式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结合“乡村振兴”建设,打造乡(镇)、村(社区)级法治教育阵地,传播法治能量。
  普法内容“富起来”。全市运用各类法治宣传阵地,组建法治秧歌队等宣传队,印制包含扫黑除恶、反诈骗、校园霸凌、非法集资等元素的法治挂历、折扇、摆件等宣传产品60余种类、10万件次,免费发放。
  普法方式“活起来”。全市4375名“法律明白人”创建“移动阵地”,常年行走于乡村邻里。近年来,全市共有8个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两家单位和两名个人获得司法部通报表扬。
供给与需求精准契合
  春节临近,在人头攒动的抚顺市望花区大商商贸大厦食品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普法”小分队队员沈雷、李辉等人一边检验食品,一边向商贩发放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单。
  找准关键,精准供给。为了让普法供给与受众需求精准契合,抚顺市将法治宣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市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用法能力。
  实践中,找准提升法治思维运用关键对象,举办“学宪法守宪法 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全市机关干部宪法知识竞赛,广大机关干部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找准依法诚信经营关键所在,深入50余家重点企业,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普法宣讲;找准校园普法关键环节,在全省首创“公安+检法司”双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选聘369名政法系统优秀干部,担任全市179所小、初、高、职业中专的兼职法治副校长,完成法治课500余场;找准学法用法关键人群,汇集各方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专门普法宣讲团,在全市开展“百人千场”普法宣讲,实现全市873个社区(村)普法宣讲全覆盖,完成宣讲3000余场,基层参与群众达30万余人次。
  在“八五”普法收官之年,抚顺市将以更加接地气、冒热气、有特色的法治文化,让法治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治阳光。
2025年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贾二兵 2025年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在京召开,安排部署今年两次征兵工作。
  据悉,上半年征兵从2月15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会议指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会议明确,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适龄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应征。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刘欣 应急管理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表示,过去一年,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固本强基、强化预防为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三个下降、两个平稳”的特点。
  据介绍,“三个下降”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18万起、死亡1.9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11%、7.6%。较大事故稳定下降。发生较大事故389起、死亡1500人,同比分别下降10.8%、9.1%。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发生重特大事故9起、死亡146人,同比分别下降43.8%、49.8%。
  “两个平稳”是: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4个未发生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农业机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关于2024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据申展利介绍,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2024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2024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和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为主,干旱、地震、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9413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856人,紧急转移安置364.5万人次,倒塌房屋6.4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08.9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011.1亿元。
五部门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务院食安办近日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现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要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
托举生命 守护平安 记二○二四最美基层民警楼仁斌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张范
  
  聆听最美故事,感受忠诚印记。1月15日,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共同举办的《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基层民警发布仪式》专题节目在央视播出。在发布仪式上,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民警楼仁斌作为2024最美基层民警当选者,和被他救起的群众代表张钊恺一起,讲述托举生命、守护平安的感人故事。
  “‘再努力一点,人可能就救回来了。’因为,在人民群众需要我们的时候,在他们生死攸关的时刻,需要有人拉他们一把,我觉得人民警察应当成为那个拉他们一把的人。”“被救起的那一年,我才21岁,如今我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刚刚出生的女儿,我感到特别幸福。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楼警官他们,我的人生会是怎样。”楼仁斌英勇救人的感人事迹,引发现场观众强烈共鸣。
  “自加入警队那一天开始,我就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能够光荣当选最美基层民警,楼仁斌表示,“这不仅是属于我个人的荣誉,更是集体力量的体现,是广大群众的认可,我将继续以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再接再厉,勇往直前。”
  自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楼仁斌一直奋战在街面巡防和接处警一线。他不顾个人安危,屡次跳水救人,成为义乌江畔勇敢的“生命守护者”。2015年至今,楼仁斌及其救援团队已累计救起131名落水者。楼仁斌不仅勇敢救人,还致力于推动水上救生专业化。他常年保持高强度专业训练,从“菜鸟”成长为全省水上救生比武冠军。他组建专业水上救生团队、编制处置规范、创推最小作战单元,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加持下,近3年来,他所在辖区溺亡人数为零。
  楼仁斌的救人故事不仅展现了人民警察的英勇无畏和无私奉献,更传递了希望和温暖,多名被救人员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他的事迹感召着更多人与他一同追光,共同守护生命、守护平安。“为他人安全挺身而出,为家国安宁赴汤蹈火,从来都是中华儿女看重和敬仰的崇高品质。我将学习好楼所身上的精神品质,走好从警每一步,在岗位上磨练自己,绽放青春之光。”义乌市公安局青年民警蒋子强在收看发布仪式后表示。
国家铁路局部署春运监督检查工作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今天从国家铁路局获悉,国家铁路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春运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准确把握今年春运铁路客流将创新高等形势特点,结合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春运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安排,组织开展铁路春运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带队组成7个春运督查组、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成立春运检查组,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旅客运输安全、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货物运输安全、重点物资运输保通保畅、行车设备质量安全、专用设备及工程质量、新开通高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8个方面,分节前、节后两个阶段,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车站、重点列车,督促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和客运服务质量,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平安便捷温馨出行和铁路物流安全畅通有序。
九万余名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1月14日,记者从共青团中央获悉,春运首日,各级团组织以“青春志愿行 温暖回家路”为主题,组织动员9万余名青年志愿者,在全国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地铁等5000余个场站的2.4万余岗位开展志愿服务。
  在北京南站地铁口、取票处、候车大厅、检票口、京铁爱心服务区、重点站区咨询亭等岗位,40名青年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咨询指引、票务协助、候车引导、秩序维护等暖心服务。为给广大旅客群众营造“平安、有序、温馨”的出行环境,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太原车站派出所联合太原站客运车间、交管支队、特警支队共同开展“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活动,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同时,开展防盗知识宣传、普法宣传等活动。
  据悉,2025年春运期间,各级团组织围绕咨询引导、秩序维护、票务协助、文明乘车、重点群体关爱等实际需求,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秉持“全面动员、大站为主,规范岗位、强化培训,管理到位、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提升服务实效,引领青年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火热实践中彰显青春风采和责任担当。
太原铁警多举措保春运安全   本报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梁胜博2025年春运拉开帷幕,太原铁路警方围绕“平安春运、有序春运、温馨春运,让旅客体验更美好”目标,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爱民便民服务活动,全力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和旅客安全出行。其间,抽调文艺骨干组成宣传小分队,登乘C149次、K238次、D3209次列车,开展“温暖平安回家路 太原铁警伴你行”列车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根据旅客错拿行李的常见警情,制作“太乘守护蓝丝带”行李扎带发放给来往旅客,切实为旅客出行提供便利。各基层单位结合春运启动集中宣誓、“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等,广泛深入站车线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宣传品800余个,做好人好事50余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太原铁警开展常态化列车巡逻防控   1月5日起,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全面掌握调图后列车运行变化情况,开展常态化列车巡逻防控工作。太原公安处动态调整值乘警力,聚焦易发案重点区域、复杂区段进行不间断巡视,全力筑牢夜间巡视安全防线。同时,落实列车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动车班工作人员,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段协助民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乘客安全意识;要求同车班乘务组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高效稳妥处置各类突发警情。截至目前,共调解旅客纠纷12件。
籍波涛  
昆明盘龙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效   近年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牢固树立“部门多走一步、群众少跑一趟”理念,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效。为节省咨询人话费,咨询时长超过30分钟时,工作人员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挂断后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回拨。同时,将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时限由7天压缩至1天,实现95%以上的申请案件在24小时内审查完毕;针对小微纠纷,推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模式,最快在48小时内予以化解;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为申请人提供免费的证据整理、开庭指导等服务,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闻治云  
台州供电一服务站获评“最美驿站”   近日,国网台州供电公司“金太阳”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获评2024年“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简称“最美驿站”)称号。该驿站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面积约85平方米,靠近各类小商品市场,户外劳动者较多。台州供电公司以“驿站传光明、电力暖人心”为目标,在“金太阳”服务站点配备空调、微波炉、开水壶等基础服务设施,为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电力施工人员等户外劳动者提供“喝一口水、洗一把脸、测一次血压、充一下电”等服务,为户外劳动者筑起“幸福港湾”。 颜素  
公告专栏   陈明、曾招友、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1663号刘修文与陈明、张科、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曾招友、南充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3454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4548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原告的差旅费、误工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明、曾招友、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1660号刘德文与陈明、张科、四川省金湛科技有限公司、曾招友、南充晨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4152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1528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原告的差旅费、误工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艳、松桃鼎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维懂与你们、第三人吴茂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周世才、腾冲市胡家湾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段培泽申请执行腾冲市胡家湾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段培泽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追加周世才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异议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异议认为:腾冲市胡家湾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周世才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认缴股份认缴,周世才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崔晓超:本院受理原告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4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文通(河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阳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春强:原告贺春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1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1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5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正训、纪华、纪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3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林超峰、乔丽:本院受理原告许吉胜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即民初字第3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锡洹:本院受理原告李桂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即民初字第3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袁朋、王霞、刘海员: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即民初字第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元华、陈春红:本院受理原告周文业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即民初字第2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锡洹:本院受理原告李桂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即民初字第1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陈维金、周明艳、青岛蓄亿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卫卫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即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于京芳:本院受理原告于占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3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杨天阙:本院受理江阴市祁石贸易有限公司与龙奇志、张贵龙、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09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昆山神巧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鹏程塑胶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9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孔阳军:本院受理柴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5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云南辉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和公司):本院受理龚朝虎、何德应、朱绍泽、彭春艳、濮永汉、段胜有、濮玉亮、苏啟良、杨枝胜、尹文根诉孔令奎及你公司和云南建投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24)云0581民初6278、6279、6280、6281、6282、6283、6284、6285、6286、6288号十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10案判决,判决:1、由孔令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龚朝虎劳务费19200元、何德应10340元、朱绍泽11700元、彭春艳13960元、濮永汉5000元、段胜有18905元、濮玉亮5000元、苏啟良11700元、杨枝胜28557.66元、尹文根13760元,合计138122.66元;2、由辉和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辉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支付各原告公告费92元,合计920元;4、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合计1804元,由孔令奎负担,辉和公司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童帅齐(522222199803030814):原告张敏诉被告童帅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B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海南盛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彭秀兵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2043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州通顺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永泉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风润磊砂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杨培军与被申请人新疆风润磊砂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4]12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李定富:本院受理梁勋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5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海南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玉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10日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沃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建权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17日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左权县太行明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207号,申请人齐俊仙与被申请人左权县太行明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20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乔丹: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240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乔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少崎: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241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少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少崎: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242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少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6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田秀花: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243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田秀花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上海金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岸劳社监先告[2024]037号)。本局于2024年1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岸劳社监令[2024]037号),你单位未按照文书要求提供资料、配合调查和核实支付工人工资。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你单位未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和配合调查,核实支付葛丁、艾正青和葛先刚等28名工人工资44132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与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37号
被鉴定人:黄正良,身份证号:42232519700328****
用人单位:福建遠安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腰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11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32.0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54号
被鉴定人:李灿,身份证号:42282319740106****
用人单位:湖北省庆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面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31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准予被鉴定人配置(40011)半口假牙;停工留薪期符合S0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4个月,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24号
被鉴定人:高以文,身份证号:42062519690128****
用人单位:湖北海孜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4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0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288号
被鉴定人:屈建伟,身份证号:42052119860929****
用人单位: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左膝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3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00号
被鉴定人:奉同国,身份证号:43292919660908****
用人单位:福建遠安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胸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2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4个月,自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11月12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06号
被鉴定人:瞿定林,身份证号:51222719731014****
用人单位:湖北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62.5条款的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53号
被鉴定人:孙泽双,身份证号:42052819591130****
用人单位:宜昌市洁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胸部、腰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2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4个月,自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07号
被鉴定人:王用彬,身份证号:51102619660404****
用人单位:四川裕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胸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57号
被鉴定人:高正梅,身份证号:52212619690512****
用人单位:福建省宁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工伤部位:腰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14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32.0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11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339号
被鉴定人:陈明湖,身份证号:42272119660909****
用人单位:湖北达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足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4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0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1253号
被鉴定人:鲍爱华,身份证号:42272419641126****
用人单位:宜昌市长宏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4个月,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告专栏   潞城市永顺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潞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日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兴北路198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黄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寿县蔡氏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勇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872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定双:本院受理(2025)川0726民初212号原告尹帮龙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3月4日14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陈家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魏苏徵:上诉人侯青玖与被上诉人雷培根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改判决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螃蟹款125307元;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魏苏徵:本院受理侯青玖诉你与被告雷培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被告魏苏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侯青玖货款125307元及利息(以125307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2806元,减半收取1403元,保全费115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858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结案提示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董义宏: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董义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2民终3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2024)吉0284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二、董义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给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赔偿金16,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保全费180元,由董义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董义宏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家河: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海迈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家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5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徐新奇: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与被告徐新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1163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济川法庭第四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柴龙:原告叶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77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常丽停、常田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及贾红涛之间的(2024)邯仲案字第0424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姜奇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辛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果与你之间的(2024)邯仲案字第0508号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王中亚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兰州昌盛鸿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上海森和世纪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3月13日15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5年3月3日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和开庭通知书,2025年3月28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扣押物品招领公告(2025第1号)
  2025年1月12日,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件办理中,对车牌号码为鲁R3VH07的冷藏车的冷冻肉制品进行了扣押,现请被扣押货物的物主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自登报之日起逾期30日未领取将对该扣押物品作拍卖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志成
  联系电话:13972161855
  联系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118号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1月20日将补偿款提存于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该提存款用于向以下被征收人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兵房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详情如下:
  1、陈国超:兵房街143号310房,¥288372.32元
  2、钟玉营:兵房街195号303房,¥239552.56元
  3、苏伯图:兵房街165号301房,¥284266.40元
  4、黄维开:兵房街165号307房、308房,¥475846.12元
  5、冯坚能:兵房街207号109房,¥223921.84元
  请上述被征收人在领取提存款的法定时间内前来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领取上述提存款。若上述提存款从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无人领取,将被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1303室,电话:020-81236264)
2025年1月16日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魏欣于2025年1月1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511025********8800,特此声明
鞠库遗失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双城堡镇太平4组土地确权证,证号:220381107216040033JJ,声明作废。
徐丹,于2025年1月13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7078419810206xxxx)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身份证作废。
伍静璇于2025年01月11日遗失身份证,证号:445281********3720,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何新玉于2025年1月1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42112619820212****,特此声明
曲芝鑫于2024年5月2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身份证号:220281200205052215,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蓝湾小区674-702王心慧将大连圣北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2010年7月5000元、20000元,2010年9月150000元、100000元、25000元、2012年7月241617元以及2010年10月的20063288号发票300000元丢失,声明作废。
福建纬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裕文因2025年1月14日出差漳州龙海期间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原件(执业证号13502201710936092),现特此声明作废
黑龙江立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董晓钰(女)遗失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证编号:09062404110006,声明作废。
泉州市德化晨晖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BX2LDX8E)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陕西的盟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U984G)遗失法人章一枚,章名:杨雪梅,章号:6100000679342,声明作废。
富源县大格煤业有限公司遗失采矿许可证正本,证号C5300002011011140111980,矿山名称:富源县大格煤业有限公司大格煤矿,有效期2021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登报作废。
清丰县晓利文化传媒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CLC88492)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宁波奥派进出口有限公司遗失海运提单一份(三正三副),船名航次:MAERSK LONDRINA/448E提单号码:NGB500158899,集装箱号MRKU2280054声明作废
Shanghai Seiwin Electronic Co.,Ltd遗失海运提单一份(三正三副),船名航次:MAERSK LONDRINA/448E.提单号码:NGBS00158894,声明作废
Enping Baikaler Audio Equipment Co.,Ltd遗失海运提单一份(三正三副),船名航次:MAERSK LONDRINA/448E.提单号码:NGBS00158894,声明作废
安溪县城厢锦仑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33UHWGXE)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州有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1110105938)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中闽国储能源(福建)集团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210116440)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漳州市信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备案编码:35060410013842,声明作废。
福建金顺新能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福州金顺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海南谨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LQY55K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喀什市易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E64H5X8F)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62709,声明作废。
福州福广先锋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310022267)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长沙盛裕鑫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4301050171622,声明作废
张掖市甘州区麻海电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270001610101,账号:102002000604325,声明作废。
喀什绿源苗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310166665866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贵州永昌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AKEDRC5R)遗失法人(曾余林)人名章,声明作废。
霍尔果斯驿路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40045030327)、财务专用章(编码6540045030328)、法人章(编码6540045030329),现声明作废。
莎车县农工商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家禽定点屠宰厂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39968,声明作废。
湖南圣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3019910133684、财务专用章43019910133687、法人章(向家胜,43019910133688)、合同专用章43019910133685,声明作废。
仁怀市天门山养羊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0382MA6EG3J31R)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42000468802,开户行: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头支行;遗失公章一枚,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遗失法人章一枚,章名:周万祥,声明作废,声明作废
三亚鑫果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7U5F83J)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沿河新力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91520627MA6E45QT9Y,声明作废。
福建永世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公章(编码:3501030066891)磨损变形需注销旧章刻制新章,现由法人谢传(身份证号:350125197710062113)登报声明作废。
濮阳县富民路五谷道粥铺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9280036287)、财务专用章(编码4109280036288)、发票专用章(编码4109280036289),声明作废。
石河子市天络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590012310715,声明作废。
岳阳荆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TDU6B1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3060210017339,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华宇双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4030004873,声明作废。
城固县八佰物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6107220007464)声明作废
玉溪高新区娜雅建材批发部遗失云南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塔支行凤凰分理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410001163402,账号:6100009742204012,声明作废。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遗失销售合同专用章(34),编号:4110007023443,声明作废
长顺县茂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5227296303328)、财务专用章(编码5227296303329)、法人章(王华平印,编码5227296303330),声明作废。
长顺县鼎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5227292006897)、财务专用章(编码5227292006898)、法人章(王华平印,编码5227292006899),声明作废。
贵州新速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AK4T784E)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2215011616,声明作废。
福建省华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号:3501110073515,声明作废。
贵州旭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黄双武印,编码5202025011533)、公章(编码5202025011531)、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5011532),声明作废。
天津市昌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676482757,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琪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973693150)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龙投壹碳(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PJWT7T)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临武县花塘乡丽晶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25077163131U)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联系人:周得文,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喀什绿源苗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3101666658669)经股东会决议,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股东:白建华、甘雨林,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告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个人独资企业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北京晓旭书画艺术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97460223N,现拟转换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名:潘长庆
摩邦酒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结果公告
  摩邦酒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H5F48),经股东决定于2024年8月28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2024年8月28日刊登《摩邦酒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告》,2024年8月28日摩邦酒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特此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1月10日
公告
兴华恒鑫(北京)建筑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张凤军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由我局做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冀伤险认决字[2023]08011174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到我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沅江市钰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熊来春、朱辉娥与你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益仲字第144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案件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选定仲裁员的函、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选定仲裁员函、答辩书、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委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第2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路555号C区318,邮编413000,电话0737-4236689)。
益阳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吴和根(身份证号码:34082519600324****);吴习谦(身份证号码:34110219870901****):根据江振春(转让方,身份证号码:34081119690807****)与张磊(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2018)皖1102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对吴和根、吴习谦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及法院判决的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经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立即按(2018)皖1102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及法院判决的相关权益)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张磊(身份证号码:23272419740623****)
时间:2025年1月16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1、荆门市诚邦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420800093002848X,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4516,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1月15日;2、绵阳天宏商贸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726MA64UE1T72,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014109,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1月15日;3、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170276726742XP,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014282,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1月15日;4、岳阳楼区曾武货运经营部,企业信用代码:92430602MAC7FG7EXT,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014329,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1月15日;5、胡明红,身份证号:430511197805163017,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013934,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1月15日;6、李永峰,身份证号:612727198112064819,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014072,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1月15日;7、胡明红,身份证号:430511197805163017,违法行为:重量超限,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1014166,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1月15日;8.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星通货运户,企业信用代码92220100MACKAJ679E,违法行为:吉AZS710于2024年09月17日17时13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33吨,超限定标准2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4723,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4年11月26日,拟处罚金额5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38)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