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8日上午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李燕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着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成功续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平安中国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习近平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遵循,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工作中自觉把发展和安全统一起来,共同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要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齐发力,通过抓好一地一域一业的安全为国家整体安全创造条件,通过及时有效解决一个个安全问题为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根基。
习近平指出,平安中国建设为了人民,也依靠人民。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崇尚法治、文明礼让的时代新风。
习近平强调,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方面工作。要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习近平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必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筑起真正的铜墙铁壁。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习近平强调,党的领导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平安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效能。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以高质量代表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代表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机制,深化拓展“两个联系”,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用高质量代表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两个联系”工作走深走实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健全联系制度,拓展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内容和形式,提升联系质量,推动“两个联系”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机制。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41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与代表座谈、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等各项活动,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同时,不断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4年继续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特别是重点立法、监督项目,综合考虑代表的职业、专业、关注方向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等情况,统筹邀请275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梳理汇总85人次代表提出的232条意见建议,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反馈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统筹组织1838人次代表开展209次专题调研,形成118篇专题调研报告。同时,不断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和支持代表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调研、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以及代表家站、基层联系点等平台,宣传并带头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深化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既有利于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也能让立法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机制,28件次法律草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化平台征求代表意见,2694人次代表参与反馈,499人次代表提出1336条具体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提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立法建议的46人次代表联系沟通,召开座谈会与司法部等部门研究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对法律草案研究提出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邀请代表参加农业法修改座谈,将法律草案修改稿发送代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将密切联系代表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利、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是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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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更好发挥代表议案建议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服务大局功效。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298件代表议案、9235件代表建议。298件议案交由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10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25件议案涉及的11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57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代表建议交由213家承办单位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6.15%。
2024年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方面是健全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助推代表反映的民情民意更好融入国家大政方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首次由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20项重点督办建议,涵盖代表建议225件,交由19家单位牵头办理,全国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常委会代表工委协调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督办调研、召开督办座谈会,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是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健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提供参考,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专门委员会、承办单位在审议议案、办理建议过程中加强与代表“面对面”沟通、“肩并肩”调研,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审议、办理情况;按照“一建议一群组”原则建立全国人大政务平台群组,搭建代表与承办单位联系的“直通车”;举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培训班、召开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等,在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的同时,推进多向交流、互学互鉴。
此外,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分析工作。开展议案建议综合分析,形成议案综合情况等两份议案分析报告、7份每日建议情况简报及建议综合分析报告。结合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项目开展建议专项分析,围绕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等,形成4份专项分析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参阅材料并送有关方面参考。
强化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内在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新时代代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工作。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管理。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基础知识,不断推进代表学习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先后举办5期代表专题学习班,867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学,139人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代表跟班学习。此外,还为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举办专题讲座。
为提高代表学习培训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在充分征求代表和有关单位对学习培训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形式、教学资源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课程体系大纲》,并统筹全国人大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师资力量,建立代表学习培训师资库。改进代表学习培训教学模式,学习班期间组织“代表部门面对面”活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代表互动交流。统筹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学习培训中的职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作用,推进学习培训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持续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也是2024年代表工作中的一项重点。
2024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推送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学习部署安排等学习材料2700余篇,服务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强化平台政治学习功能。直播代表学习培训班、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座谈会等18次,3100余人次代表收看。同时,加强平台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互联互通,向代表提供预决算审查、宏观经济等多项数据服务。常委会会议和代表学习培训班期间,通过集中讲解、个别辅导等形式,为500余人次代表提供信息化服务。
推动内地香港仲裁事业加强交流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司法部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合作培养涉外仲裁人才有新举
□ 本报记者 张维
3月1日,为期两周的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在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的香港律政中心落下帷幕。
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合作举办的这场培训,为来自内地的杰出仲裁人才再添羽翼,助推他们成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与涉外法治建设中的栋梁之材。
这场培训的意义早已超越培训本身。这是司法部与香港律政司深入交流合作的一次生动实践,其背后的深意更在于司法部积极推动内地仲裁行业与香港加强交流学习,支持香港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亦对此次培训寄予厚望,在开班当日即表示,希望通过培训促进香港与内地仲裁制度的交流,加强两地在跨境争议解决方面的理解与合作,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全力配合国家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
深化务实交流 利好政策加持
2月16日,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在港启幕。
学员的职业身份颇具代表性,有来自仲裁机构的管理者和仲裁秘书,有独立仲裁员,有律师,有高校学者,有企业法务人员,且兼顾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显然,这是精心遴选的结果。
他们,是司法部选定的涉外仲裁实务工作中的佼佼者;是林定国眼中的“本身就已经拥有很丰富仲裁经验的内地法律界朋友”;是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办公室主任杨玲所说的“内地最好的、最顶尖的涉外仲裁人才”。
他们每个人身上的光环,也折射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成就。近年来,司法部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关职责,在推进仲裁法修改、加快仲裁改革创新、推进仲裁国际化专业化建设、深化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和仲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作为,推动中国仲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283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此次在香港的培训,是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开班的司法部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的延续。为何会将香港选做培训地?从司法部此前的一些大动作来看,已有迹可循。
司法部与香港特区政府尤其是律政司多次交流,就深化与香港法律界的务实交流,加快合作培养法治人才,在民商事仲裁、调解等领域支持香港充分发挥独特优势,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方面达成诸多共识。2023年,《司法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就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与法律服务合作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签订。
上述培训班在香港开班前,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强调要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并特别提及“充分发挥香港有关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制的作用,实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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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教学形式 展示香港法治
司法部对香港的支持可见一斑。当然,香港也有其独特优势。
香港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仲裁优选地,也是我国唯一采用普通法体系的地区,具备相对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体系和专业仲裁机构,在国际贸易、金融、建筑工程等方面汇集了一批熟悉普通法、熟练应用外语的仲裁人才资源。
去年11月8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下设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挂牌成立,它是香港特区为培育熟悉国际法、普通法等领域的法律人才搭建的国际化培养交流平台,拥有丰富多元的国际法律教育资源。
正是看准了这些优势,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和代表机构,认真落实司法部与律政司《会谈纪要》关于加强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平台作用,主动与培训学院进行对接,梳理内地在港法律培训需求、协调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共同谋划确定“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作为司法部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的首个合作项目。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对于此次培训也非常重视。“我期望课程可以促进香港与内地仲裁制度的交流,并加深参加者对香港仲裁和争议解决的了解,以在未来实践所学。”林定国表示,十分重视学员的意见,并将持续优化课程内容,确保培训计划紧贴仲裁发展趋势及学员需求。
翻开课程表,讲座、交流及参观等各种学习形式一应俱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林真龙、独立仲裁员杨炎龙律师、资深大律师聂心平、英国御用大律师吴振辉等在国际仲裁界赫赫有名的人物都是授课人,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多家知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公司等都是交流参观的对象。
“既保证我们能学习到原汁原味的香港仲裁制度,又能让我们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直观了解香港仲裁的运行状况。”南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峥特别提及,课程采取全程英语方式授课,“由于普通法起源于英联邦国家,授课老师采用英语讲课,能更精准地展现普通法的相关内容,在这样的语境下学习,体验感很好”。
照亮认知盲区 增加专业自信
学员们用“耳目一新”“收获满满”等词汇来形容这次学习体验。
“这些新知如同星辰,照亮了我对涉外仲裁的认知盲区。”曾经做过法官,如今在北京、上海等地担任仲裁员的李萍这样描述自己的收获,“香港的法律实践,不仅为中国在全球法律舞台上赢得了更多话语权,更为我们树立了尊重传统、拥抱创新的榜样。”
“这次培训的最大收获是对香港以律师(事务律师、诉讼律师)、法院、仲裁机构为代表的法治体系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并因香港司法体系的普通法特征,从而对以普通法为主导的国际法律法治体系有了更深刻认识,增加了今后应对国际法律纠纷、跨国法律纠纷的知识储备和专业自信。”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风控管理部主任王定贤说。
在了解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邮件为主要发起仲裁方式,以及其他香港特区政府对于法律科技发展的各种规划和努力后,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毛惠刚表示,“相信在法律科技尤其是与仲裁相关的法律科技方面,香港和内地法律业界可以进行更有成效的交流和合作。”
香港特区政府对于仲裁发展的支持力度,也给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香港特区政府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将使来港参与仲裁的仲裁员、证人、秘书等可以无需申请工作签证即可便利来港。“这体现了香港特区政府定向的、实实在在的对于仲裁的支持。”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总法律顾问杨希希说。
学员们的学习热情高涨。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经常提问,用他的话来说,“我希望通过这样的提问和交流,拓宽自己的视野,加深对国际仲裁的认识,为培养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创造更多的条件。”
“这次培训打造了‘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的仲裁界高端交流平台。”广东省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部部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办事处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广州办事处主任王宁表示,仲裁是“国之大者”,“志和者不以山海为远”。此次培训归去,满载组织培养的感恩与收获,牢记当前的责任与使命,带着未来展望与承诺。
据了解,下一步,司法部将在既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项目、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为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大湾区建设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记者手记
开始写这篇报道的时候,惊讶地发现自己在跟班过程中采访的各种素材竟然已经超过一万字。
对于这些素材,特别难以取舍。以受访学员的感言为例,他们每个人都有很多话要说。给我印象尤其深刻的是,当“毕业告别季”来临时,本该是最理性的法律工作者,有人却在致谢时哽咽了。
如今再去读当时记录下来的内容,仍然能“触摸”到学员们那份真挚的感激之情——对这场培训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对这场培训本身,因为在这里,他们的确收获到了不一样的知识、见识、远识乃至胆识——是的,他们从此有了深入参与国际仲裁的更多勇气与底气。
坦白说,整个学习的过程是繁忙辛苦的,至少从课程安排上来看,每天都是满满当当的,经常要在一天里奔波数个场所。尤其是在香港短暂的午休时间里,很多饭店又都大排长队,悠闲地吃顿午餐,都成为奢侈的愿望。但学员们还是在这场培训中甘之如饴——让人耳目一新的普通法、原汁原味的香港仲裁制度、世界一流仲裁机构和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经验、香港高等法院的审判现场体验、前沿法律科技公司的新技术展示等等,让一切辛苦都变得值得。
于个人而言,这一培训会给他们的职业生涯带来深远的影响;于我国的涉外仲裁事业而言,这一培训也必将产出更多出类拔萃的人才,为涉外仲裁事业及涉外法治建设输送强劲的动力。
培训结束之际,每一个参与者,都想要表达盈满心间的祝福——祝福香港这颗东方明珠永远璀璨,越来越好;也祝福我们伟大祖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和涉外法治建设明天会更好!
全国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
去年1月至今年1月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8万起
本报讯 记者张晨 据公安部消息,202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涉毒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深化新型毒品及芬太尼类物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预防教育、禁吸戒毒、制毒物品管控等工作,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巩固拓展国内毒情持续整体向好态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清源断流”行动,全面加大缉毒执法打击力度,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8万起,缴获各类毒品28.1吨,并成功抓获7名公开悬赏通缉的重大涉毒逃犯。
针对制贩滥用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监测预警、法律列管、行政监管、执法打击等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有力控制蔓延势头。2024年,国内新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46种、麻精药品4种,破获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1.1万起。针对青少年滥用最为突出的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打掉一批制造依托咪酯窝点。在此基础上,国家禁毒办、公安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的意见》,集中整治利用电子烟涉毒涉违禁物质乱象,遏制“上头电子烟”滥用流行扩散。
公安机关坚持把化学品管制作为遏制境内外制毒的源头举措,强化易制毒化学品可疑交易核查、制毒原料来源倒查,2024年共破获制毒物品案件151起,查获制毒物品1427.4吨。国内新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7种,增加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24种。同时,优化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全流程监管,建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监管机制,推动易制毒化学品全环节闭环式管理。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务实推动禁毒国际合作,依托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机制以及金砖国家禁毒工作组等平台,努力推动解决国际和地区毒品问题。中国还巩固发展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推动巩固双边对话机制,开展“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合作缉捕重大涉毒逃犯,取得显著战果。
此外,公安机关创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特别是针对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联合中宣部等部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短视频征集展播,举办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科普展,并联合教育部开展秋季开学在校学生“五个一”禁毒专题教育。举办2024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全国9122万余名青少年学生参与。
黄世忠:上下求索 以专业所长履代表之职
□ 本报记者 王莹
近日,当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如约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时候,他已经做好了全国“两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神色稍显轻松。
“今年,我准备了5件建议,包括加大财政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力度、推动茶叶企业改制上市、禁止为上市公司代编报表等,希望能为绿色低碳转型、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思路和方案。”黄世忠说。
攻克专业难点
作为财政部首批会计名家,黄世忠十分关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资本市场和营商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财务造假危害极大,它扭曲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一些‘垃圾股’摇身一变成了‘绩优股’,严重误导投资者,损害他们的利益。”黄世忠说。
黄世忠发挥学术专长,带领反舞弊研究团队对2010至2019年度113家因财务舞弊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发现这十年间,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集中在收入舞弊上,其中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在收入舞弊样本中占比70%。
“新证券法生效后,上市公司开始直接找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一起,共同虚构收入和成本,甚至找到一些金融机构来配合,导致舞弊手段更加隐蔽,审计失败案例频发,严重危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黄世忠说。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提交了《关于明确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法律责任的建议》,提议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等配合造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抑制财务造假。
建议提出后,最高法、最高检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与黄世忠进行沟通交流,证监会还就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出台了许多政策,其中就包括严肃追究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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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研究不断深入,黄世忠还关注到上市公司虚假利润分配后续的处理问题。“目前对虚假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高管奖金、税收等应否追回或退还,法律法规和主管、监管部门均无明确规定和一致意见。”他建议修订会计法,对上市公司利用虚假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及相关税收问题予以规范,充分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有序。
关注民生痛点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药价高”难题,提出了从源头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建议。
“2022年度,我国247家制药类上市公司销售费用高达1974.4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22.05%,而研发费用仅占7.38%。”黄世忠深入调研发现,我国药企销售费用与研发费用“一高一低”的不合理结构导致药价虚高,不仅加重患者负担,还容易滋生药品回扣、“带金销售”、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甚至引发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腐败和违法行为。
基于此,黄世忠提议,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将制药企业销售费用作为财会监督重点,严格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净化医药行业营商环境。
“通过加大对制药企业销售费用合规性稽查和真实性稽查力度,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黄世忠说。
聚焦社会热点
近年来,黄世忠还将目光投向可持续发展领域,以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的身份,参与了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咨询制定工作,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可持续发展领域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比如产品的过度包装问题一直被大家所诟病,此举既浪费自然资源,也产生大量废弃物,污染环境。”黄世忠说。
黄世忠关注到,除了像茶叶、月饼、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过度包装现象屡禁不止,随着电子商务和快递业的迅猛发展,物流包裹的过度包装及其处置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
为此,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提出《关于制定治理产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的建议》,一口气提供了三套解决方案,并详细分析各方案的利弊,力求建议严谨科学。
“可由国务院颁布治理产品过度包装的行政法规,也可考虑对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修订完善。待时机成熟,还可以制定产品过度包装防治法,就产品过度包装的界定标准、禁止性行为、防治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法律震慑力,遏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黄世忠说。
记者手记
以专业所长,履代表之职。作为学者型全国人大代表,立足专业研究提出代表建议是黄世忠的履职特色。
采访中,黄世忠坦言,要想让建议真实反映群众呼声,真正解决发展难题,就得拿出做学问的“钻研劲儿”来认真对待,上下求索。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履职过程中,黄世忠像对待学术难题一样,针对经济、民生、法治等多个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潜心攻克,使提出的每一条建议都有丰富翔实的资料数据作支撑,增加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展现出人大代表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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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联干部驻一线 31件积案终化解
□ 本报记者 李雯
“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我今后要好好生活,幸福的日子还在后头呢!”河北省容城县群众李某对《法治日报》记者说。此前,李某因生活琐事与邻里发生矛盾,多年来虽经各级调解,但仍无法化解。
“大走访”过程中,容城县将李某一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县领导包联,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家中了解其实际困难,研究解决对策。然而,李某性格偏执,起初拒不配合工作。对此,包联干部积极研究解决路径,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一步步将工作做到李某心坎上。李某最终打开心扉,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2024年以来,容城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大走访、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基层矛盾纠纷攻坚活动,推动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和信访法治化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大走访”活动中,容城县依托乡镇、村党群服务中心实现矛盾纠纷、群众集中诉求等急难愁盼事项“一揽子”调处、“一体化”解决。同时,在4个重点乡镇组建“大走访”帮扶工作组,从全县抽调50名党政“一把手”驻村帮扶包联,主动下访、接访、约访,强力攻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案31件。
“我的实际困难不但很快得以解决,还结识了一群好朋友!”容城县群众王某激动地说。王某数年来持续反映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一疑难复杂事项,容城县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化解专班,与其深入交流沟通,并提出多项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王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事情虽然化解了,但是感情联系不能断。”按照包案领导的安排,责任单位继续跟进,带着感情做工作,最终王某和参与调解的干部成为好朋友。王某还以自身经历为例,为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成为一名法律政策“明白人”。
在“大走访”工作中,容城县坚持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依托基层网格治理体系,成立由党员干部、调解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多支力量组成的综合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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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明白人”、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服务站等方式,推广上门调查、上门劝导、上门送法等“外卖”服务模式,统筹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切实做到“三到位一处理”,以“绣花”功夫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与此同时,容城县还根据上级要求,在“大走访”活动中努力做到“三准”,即包联见面准、把握问题准、调度时机准,对潜在的矛盾隐患和已知的问题深入排查、建立台账,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大走访”期间,容城县32位县级领导聚焦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难点问题确定了16个课题方向,各领域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46份,转化工作举措41个,工作机制10项,基层治理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三调联动”融化冰雪纠纷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加依达尔
新疆阿勒泰被誉为“中国雪都”,地处世界滑雪的“黄金纬度”。这个冬季,在阿勒泰市将军山国际滑雪度假区,日均万名滑雪爱好者畅享冰雪激情之时,由阿勒泰市委政法委统筹多部门联动的“阳光雪都调解室”悄然织就了一张法治防护网。
自2024年11月成立以来,这支专业调解团队以“15分钟响应、一站式解纷、源头化普法”的创新模式,通过警务室接警、群众来访,共化解矛盾纠纷600余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46件,服务游客2.3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成为护航冰雪旅游“热”经济的坚实后盾。
“缆车故障赔偿纠纷、滑雪碰撞责任划分、消费投诉……每天都有新挑战。”调解室工作人员唐努尔坦言。这座全国唯一城市高山滑雪场,春节期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纠纷化解压力陡增。为此,阿勒泰市委政法委统筹警务室、旅游巡回法庭、司法局、文旅局等9部门,组建了一支涵盖法官、民警、市场监管人员、滑雪教练等在内的“跨界智囊团”。
2024年12月,一名游客因缆车突发故障受惊索赔,调解室迅速启动“三调联动”机制:法官明确责任边界,民警复盘应急处置流程,文旅专家评估服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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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会诊”下,游客获合理赔偿,雪场也改进了设备维护方案。“过去单打独斗,现在多方合力,调解效率翻倍。”唐努尔说。
“滑雪游客停留时间短,纠纷必须速战速决!”将军山滑雪场工作人员感慨道。调解室创新“15分钟到岗”机制,一旦接到纠纷通报,法官、民警、医护人员等就即刻奔赴现场。
今冬雪季,两名游客因滑雪过程中发生碰撞致伤。调解室接报后,法官现场厘清责任,民警固定证据,医护人员紧急处理伤情,雪场人员安抚情绪。两小时内,赔偿方案敲定,涉事双方握手言和。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超九成纠纷实现当日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
在缆车等候区,图文并茂的《滑雪安全责任指南》吸引游客驻足;休息区电子屏滚动播放“雪场纠纷典型案例”;专业律师定期开设法律课堂……调解室将普法阵地前移,用“治未病”思维构筑预防屏障。
“以前游客常因不懂规则引发冲突,现在大家更理性了。”滑雪教练王强发现,随着安全提示、法律解析融入雪场每个角落,因盲目追求刺激引发的碰撞事故减少三成。
“我们将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温度,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阿勒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彦丽说。
从“救火式”调解到“防火式”治理,“阳光雪都调解室”用法治温度融化冰雪纠纷的坚冰。在这里,速度与温情并存,规则与活力共舞,映照出中国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底色。
“红色+法治”赋能社区治理
遵义纪念馆社区探索“三治融合”新路径
详细报道见三版
延伸审判职能 解开治理症结
梅州法院338份司法建议100%转化落地
图为梅县法院松口法庭干警深入柚园开展实地调研并进行现场普法。
图为平远法院法官就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回访木业企业。
□ 本报记者 邓君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林雪琦
“我局联合三个市直部门共同成立工作专班,推动18个物业小区设立党群服务中心、93家重点物业企业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整改安全隐患278处,全力推进社区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治理工作。”2025年1月,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函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情况。
司法建议是审判职能的延伸,也是衔接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的关键纽带。近年来,广东梅州两级法院以司法建议为支点,创新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探索出一条从“裁判文书”到“治理方案”的法治新路径,近两年推动338份司法建议100%转化落地,解开治理症结,为地方发展注入澎湃法治动力。
调研破题 机制创新解类案症结
2024年12月,一份《关于梅州市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报告》引发了一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热潮。
针对镇街综合执法败诉率居高不下的顽疾,梅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解剖麻雀式”调研,发现近三年来镇街涉诉案件暴露出执法权限不清、保障不足、能力欠缺三大症结。
“司法建议不是简单的法律文书,而是社会治理的诊断书。”梅州中院行政庭庭长徐干忠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为此,梅州中院建立“一调研一建议”机制,联合市司法局将审判数据与深入镇街调研剖析出的问题根源相结合,形成一份极具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再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司法建议,提出完善执法权下放机制、建立执法资源下沉和保障机制、健全执法能力提升机制等具体建议。
梅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司法建议,调整优化赋权事项,开展镇街执法事项清单差异化管理,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工作专班,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执法机制,一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行动迅速全面铺开。
“府院联动,既让司法建议顺利‘软着陆’,也一揽子解决了批量类案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梅州市五华县红根然养殖合作社理事长张春梅评价道。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与效果,梅州中院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将“调研前置”作为硬性要求,增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近两年来,就各类问题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会商、同堂培训达141场次,以“坚决的态度、温和的方式、协商的口吻”,凝聚各方广泛共识。
在梅州中院的大力推动下,2025年1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以1号文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建立“容错免责”条款,消除被建议单位的思想顾虑;同时,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双转化”机制,让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司法建议工作格局更具明晰性、更具可操作性。
闭环施策 制度改革促建议落地
“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匹配,消防通道堵塞,设施维护不及时……”梅江区某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重重。在各方达成共识后,参与矛盾调解的梅江法院迅速向区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细化《住宅物业服务类别参考标准》,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年检和考核。区住建局立即组织专人对《参考标准》进行修订,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逐项整改落实。
司法建议的“生命全周期”从纸面落到了地面。“然而,几年前我们的司法建议反馈率不到30%,很难得到被建议单位的重视与采纳。”梅江法院研究室主任翁远明坦言。为改变这一局面,梅州两级法院开启了一场由内而外的改革。
对内,通过“抓考核”,将司法建议制发和采纳情况纳入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范围,激发法官发出司法建议的内生动力;通过“强质量”,严格落实院庭长、研究室、审委会“三级把关”审签程序,确保每一份司法建议问题归纳精准、建议切实可行。
对外,积极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强化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建议发出前,主动与被建议单位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建议发出后,强化跟踪问效,将司法建议抄送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不予反馈或未采取实质性措施的,由上级部门督促办理;对拒不采纳的,由纪检监察部门通报,让“软建议”转变为“硬执行”。
近两年来,梅州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338份,采纳率、反馈率均达到100%,转化为被建议单位规范性文件或整改行动方案68份,实现司法建议从“纸面”到“地面”的有效转化。
精准纾困 法治赋能助行业新生
“这份司法建议真是一场‘及时雨’,有力推动整个行业在法治轨道规范运行。”近日,平远法院对一份司法建议进行回访时,县木材加工企业协会会长姚国祯称赞不已。
平远县丰富的林业资源使木业产业成为当地传统产业之一。然而,近年来木业外需波动转弱,涉税犯罪现象抬头。案子审结了,涉案人员受到判决,但如何让行业生态重回正轨?
平远法院深入走访木业企业,结合相关部门职能分工,精准发出3份司法建议:建议县税务局“加强税企沟通及日常监管”,建议县科工商务局“帮助企业用好扶持政策”,建议县木业企业协会“加强行业指引”。这3份“有的放矢”的建议很快得到三部门的全盘接受并如期落实。姚国祯表示:“现在部分涉案企业通过自救已恢复正常生产,大多数企业逐渐把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上,整个行业的订单量也逐步增加。”
一份份“量身定制”的司法建议,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梅州中院加大古民居保护力度的司法建议,推动文化保护部门逐步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梅县法院推进金柚产业纠纷前端治理工作的司法建议,帮助金柚协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建立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大埔法院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的司法建议,促推教育局开展“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不止于司法建议,梅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晴雨表”和“风向标”功能,做好服务发展“大文章”:建立专题案例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机制,通过“以案释法”推动社会共治;建立人民法庭定期向乡镇党委报告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涉诉情况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连续三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20年的37.56%提升至100%。
去年长三角4省市公安机关立案
侦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50余起
本报讯 记者张晨 据公安部消息,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4省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区域会战1号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全年,长三角4省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50余起,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有力保障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工作中,公安机关坚持把维护长江生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紧盯超标排污、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危害长江生态安全的恶性案件,公安部对15起污染环境大要案件进行集中挂牌督办,指导有关地方集中侦破一批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有效发挥刑事打击震慑作用。针对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深化区域警务合作,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侦破跨区域犯罪案件40余起,集中打掉一批流窜作案团伙。针对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问题,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重点打击农村地区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等行为,侦破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毁坏耕地犯罪案件20余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同时,公安机关更加注重部门联动,紧密结合与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同推进打击整治工作,不断凝聚工作合力。更加注重典型示范,总结推广上海青浦行刑共治、江苏常州类案打击、浙江湖州生态警务、安徽合肥部门协作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更加注重能力建设,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深入开展能力提升工程,着重从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应用方面深挖潜力,推动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进一步聚焦重点行业、重点行为、重点环节等,不断创新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策略方法,全力打好总体仗、攻坚仗和协同仗,坚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护航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量代表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代表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机制,深化拓展“两个联系”,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用高质量代表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两个联系”工作走深走实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健全联系制度,拓展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内容和形式,提升联系质量,推动“两个联系”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机制。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41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与代表座谈、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等各项活动,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同时,不断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的工作机制,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全覆盖。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4年继续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特别是重点立法、监督项目,综合考虑代表的职业、专业、关注方向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等情况,统筹邀请275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梳理汇总85人次代表提出的232条意见建议,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反馈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统筹组织1838人次代表开展209次专题调研,形成118篇专题调研报告。同时,不断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和支持代表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调研、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以及代表家站、基层联系点等平台,宣传并带头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深化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既有利于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也能让立法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机制,28件次法律草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化平台征求代表意见,2694人次代表参与反馈,499人次代表提出1336条具体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提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立法建议的46人次代表联系沟通,召开座谈会与司法部等部门研究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对法律草案研究提出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邀请代表参加农业法修改座谈,将法律草案修改稿发送代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将密切联系代表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利、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是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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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更好发挥代表议案建议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服务大局功效。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298件代表议案、9235件代表建议。298件议案交由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10件议案涉及的8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25件议案涉及的11个立法项目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57件议案涉及的58个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代表建议交由213家承办单位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6.15%。
2024年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方面是健全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助推代表反映的民情民意更好融入国家大政方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首次由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20项重点督办建议,涵盖代表建议225件,交由19家单位牵头办理,全国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常委会代表工委协调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督办调研、召开督办座谈会,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是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健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提供参考,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专门委员会、承办单位在审议议案、办理建议过程中加强与代表“面对面”沟通、“肩并肩”调研,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审议、办理情况;按照“一建议一群组”原则建立全国人大政务平台群组,搭建代表与承办单位联系的“直通车”;举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培训班、召开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等,在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的同时,推进多向交流、互学互鉴。
此外,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分析工作。开展议案建议综合分析,形成议案综合情况等两份议案分析报告、7份每日建议情况简报及建议综合分析报告。结合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项目开展建议专项分析,围绕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等,形成4份专项分析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参阅材料并送有关方面参考。
强化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内在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新时代代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工作。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管理。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基础知识,不断推进代表学习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先后举办5期代表专题学习班,867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学,139人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代表跟班学习。此外,还为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举办专题讲座。
为提高代表学习培训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在充分征求代表和有关单位对学习培训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形式、教学资源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课程体系大纲》,并统筹全国人大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师资力量,建立代表学习培训师资库。改进代表学习培训教学模式,学习班期间组织“代表部门面对面”活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代表互动交流。统筹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学习培训中的职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全国人大网络学院作用,推进学习培训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持续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也是2024年代表工作中的一项重点。
2024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体代表推送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学习部署安排等学习材料2700余篇,服务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强化平台政治学习功能。直播代表学习培训班、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座谈会等18次,3100余人次代表收看。同时,加强平台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互联互通,向代表提供预决算审查、宏观经济等多项数据服务。常委会会议和代表学习培训班期间,通过集中讲解、个别辅导等形式,为500余人次代表提供信息化服务。
包联干部驻一线 31件积案终化解
□ 本报记者 李雯
“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我今后要好好生活,幸福的日子还在后头呢!”河北省容城县群众李某对《法治日报》记者说。此前,李某因生活琐事与邻里发生矛盾,多年来虽经各级调解,但仍无法化解。
“大走访”过程中,容城县将李某一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县领导包联,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家中了解其实际困难,研究解决对策。然而,李某性格偏执,起初拒不配合工作。对此,包联干部积极研究解决路径,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一步步将工作做到李某心坎上。李某最终打开心扉,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2024年以来,容城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大走访、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基层矛盾纠纷攻坚活动,推动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和信访法治化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大走访”活动中,容城县依托乡镇、村党群服务中心实现矛盾纠纷、群众集中诉求等急难愁盼事项“一揽子”调处、“一体化”解决。同时,在4个重点乡镇组建“大走访”帮扶工作组,从全县抽调50名党政“一把手”驻村帮扶包联,主动下访、接访、约访,强力攻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案31件。
“我的实际困难不但很快得以解决,还结识了一群好朋友!”容城县群众王某激动地说。王某数年来持续反映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一疑难复杂事项,容城县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化解专班,与其深入交流沟通,并提出多项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王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事情虽然化解了,但是感情联系不能断。”按照包案领导的安排,责任单位继续跟进,带着感情做工作,最终王某和参与调解的干部成为好朋友。王某还以自身经历为例,为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成为一名法律政策“明白人”。
在“大走访”工作中,容城县坚持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依托基层网格治理体系,成立由党员干部、调解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多支力量组成的综合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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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明白人”、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服务站等方式,推广上门调查、上门劝导、上门送法等“外卖”服务模式,统筹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切实做到“三到位一处理”,以“绣花”功夫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与此同时,容城县还根据上级要求,在“大走访”活动中努力做到“三准”,即包联见面准、把握问题准、调度时机准,对潜在的矛盾隐患和已知的问题深入排查、建立台账,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大走访”期间,容城县32位县级领导聚焦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难点问题确定了16个课题方向,各领域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46份,转化工作举措41个,工作机制10项,基层治理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三调联动”融化冰雪纠纷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加依达尔
新疆阿勒泰被誉为“中国雪都”,地处世界滑雪的“黄金纬度”。这个冬季,在阿勒泰市将军山国际滑雪度假区,日均万名滑雪爱好者畅享冰雪激情之时,由阿勒泰市委政法委统筹多部门联动的“阳光雪都调解室”悄然织就了一张法治防护网。
自2024年11月成立以来,这支专业调解团队以“15分钟响应、一站式解纷、源头化普法”的创新模式,通过警务室接警、群众来访,共化解矛盾纠纷600余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46件,服务游客2.3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成为护航冰雪旅游“热”经济的坚实后盾。
“缆车故障赔偿纠纷、滑雪碰撞责任划分、消费投诉……每天都有新挑战。”调解室工作人员唐努尔坦言。这座全国唯一城市高山滑雪场,春节期间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纠纷化解压力陡增。为此,阿勒泰市委政法委统筹警务室、旅游巡回法庭、司法局、文旅局等9部门,组建了一支涵盖法官、民警、市场监管人员、滑雪教练等在内的“跨界智囊团”。
2024年12月,一名游客因缆车突发故障受惊索赔,调解室迅速启动“三调联动”机制:法官明确责任边界,民警复盘应急处置流程,文旅专家评估服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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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会诊”下,游客获合理赔偿,雪场也改进了设备维护方案。“过去单打独斗,现在多方合力,调解效率翻倍。”唐努尔说。
“滑雪游客停留时间短,纠纷必须速战速决!”将军山滑雪场工作人员感慨道。调解室创新“15分钟到岗”机制,一旦接到纠纷通报,法官、民警、医护人员等就即刻奔赴现场。
今冬雪季,两名游客因滑雪过程中发生碰撞致伤。调解室接报后,法官现场厘清责任,民警固定证据,医护人员紧急处理伤情,雪场人员安抚情绪。两小时内,赔偿方案敲定,涉事双方握手言和。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超九成纠纷实现当日化解,避免了矛盾升级。
在缆车等候区,图文并茂的《滑雪安全责任指南》吸引游客驻足;休息区电子屏滚动播放“雪场纠纷典型案例”;专业律师定期开设法律课堂……调解室将普法阵地前移,用“治未病”思维构筑预防屏障。
“以前游客常因不懂规则引发冲突,现在大家更理性了。”滑雪教练王强发现,随着安全提示、法律解析融入雪场每个角落,因盲目追求刺激引发的碰撞事故减少三成。
“我们将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温度,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阿勒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彦丽说。
从“救火式”调解到“防火式”治理,“阳光雪都调解室”用法治温度融化冰雪纠纷的坚冰。在这里,速度与温情并存,规则与活力共舞,映照出中国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底色。
推动内地香港仲裁事业加强交流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司法部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合作培养涉外仲裁人才有新举
□ 本报记者 张维
3月1日,为期两周的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在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的香港律政中心落下帷幕。
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合作举办的这场培训,为来自内地的杰出仲裁人才再添羽翼,助推他们成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与涉外法治建设中的栋梁之材。
这场培训的意义早已超越培训本身。这是司法部与香港律政司深入交流合作的一次生动实践,其背后的深意更在于司法部积极推动内地仲裁行业与香港加强交流学习,支持香港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亦对此次培训寄予厚望,在开班当日即表示,希望通过培训促进香港与内地仲裁制度的交流,加强两地在跨境争议解决方面的理解与合作,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全力配合国家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
深化务实交流 利好政策加持
2月16日,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在港启幕。
学员的职业身份颇具代表性,有来自仲裁机构的管理者和仲裁秘书,有独立仲裁员,有律师,有高校学者,有企业法务人员,且兼顾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显然,这是精心遴选的结果。
他们,是司法部选定的涉外仲裁实务工作中的佼佼者;是林定国眼中的“本身就已经拥有很丰富仲裁经验的内地法律界朋友”;是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办公室主任杨玲所说的“内地最好的、最顶尖的涉外仲裁人才”。
他们每个人身上的光环,也折射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成就。近年来,司法部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关职责,在推进仲裁法修改、加快仲裁改革创新、推进仲裁国际化专业化建设、深化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和仲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作为,推动中国仲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283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此次在香港的培训,是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开班的司法部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的延续。为何会将香港选做培训地?从司法部此前的一些大动作来看,已有迹可循。
司法部与香港特区政府尤其是律政司多次交流,就深化与香港法律界的务实交流,加快合作培养法治人才,在民商事仲裁、调解等领域支持香港充分发挥独特优势,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等方面达成诸多共识。2023年,《司法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就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与法律服务合作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签订。
上述培训班在香港开班前,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强调要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并特别提及“充分发挥香港有关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制的作用,实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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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教学形式 展示香港法治
司法部对香港的支持可见一斑。当然,香港也有其独特优势。
香港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仲裁优选地,也是我国唯一采用普通法体系的地区,具备相对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体系和专业仲裁机构,在国际贸易、金融、建筑工程等方面汇集了一批熟悉普通法、熟练应用外语的仲裁人才资源。
去年11月8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下设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挂牌成立,它是香港特区为培育熟悉国际法、普通法等领域的法律人才搭建的国际化培养交流平台,拥有丰富多元的国际法律教育资源。
正是看准了这些优势,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和代表机构,认真落实司法部与律政司《会谈纪要》关于加强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平台作用,主动与培训学院进行对接,梳理内地在港法律培训需求、协调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共同谋划确定“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作为司法部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的首个合作项目。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对于此次培训也非常重视。“我期望课程可以促进香港与内地仲裁制度的交流,并加深参加者对香港仲裁和争议解决的了解,以在未来实践所学。”林定国表示,十分重视学员的意见,并将持续优化课程内容,确保培训计划紧贴仲裁发展趋势及学员需求。
翻开课程表,讲座、交流及参观等各种学习形式一应俱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林真龙、独立仲裁员杨炎龙律师、资深大律师聂心平、英国御用大律师吴振辉等在国际仲裁界赫赫有名的人物都是授课人,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多家知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公司等都是交流参观的对象。
“既保证我们能学习到原汁原味的香港仲裁制度,又能让我们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直观了解香港仲裁的运行状况。”南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峥特别提及,课程采取全程英语方式授课,“由于普通法起源于英联邦国家,授课老师采用英语讲课,能更精准地展现普通法的相关内容,在这样的语境下学习,体验感很好”。
照亮认知盲区 增加专业自信
学员们用“耳目一新”“收获满满”等词汇来形容这次学习体验。
“这些新知如同星辰,照亮了我对涉外仲裁的认知盲区。”曾经做过法官,如今在北京、上海等地担任仲裁员的李萍这样描述自己的收获,“香港的法律实践,不仅为中国在全球法律舞台上赢得了更多话语权,更为我们树立了尊重传统、拥抱创新的榜样。”
“这次培训的最大收获是对香港以律师(事务律师、诉讼律师)、法院、仲裁机构为代表的法治体系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并因香港司法体系的普通法特征,从而对以普通法为主导的国际法律法治体系有了更深刻认识,增加了今后应对国际法律纠纷、跨国法律纠纷的知识储备和专业自信。”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风控管理部主任王定贤说。
在了解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邮件为主要发起仲裁方式,以及其他香港特区政府对于法律科技发展的各种规划和努力后,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毛惠刚表示,“相信在法律科技尤其是与仲裁相关的法律科技方面,香港和内地法律业界可以进行更有成效的交流和合作。”
香港特区政府对于仲裁发展的支持力度,也给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香港特区政府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将使来港参与仲裁的仲裁员、证人、秘书等可以无需申请工作签证即可便利来港。“这体现了香港特区政府定向的、实实在在的对于仲裁的支持。”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总法律顾问杨希希说。
学员们的学习热情高涨。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经常提问,用他的话来说,“我希望通过这样的提问和交流,拓宽自己的视野,加深对国际仲裁的认识,为培养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创造更多的条件。”
“这次培训打造了‘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的仲裁界高端交流平台。”广东省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部部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办事处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广州办事处主任王宁表示,仲裁是“国之大者”,“志和者不以山海为远”。此次培训归去,满载组织培养的感恩与收获,牢记当前的责任与使命,带着未来展望与承诺。
据了解,下一步,司法部将在既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项目、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为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大湾区建设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记者手记
开始写这篇报道的时候,惊讶地发现自己在跟班过程中采访的各种素材竟然已经超过一万字。
对于这些素材,特别难以取舍。以受访学员的感言为例,他们每个人都有很多话要说。给我印象尤其深刻的是,当“毕业告别季”来临时,本该是最理性的法律工作者,有人却在致谢时哽咽了。
如今再去读当时记录下来的内容,仍然能“触摸”到学员们那份真挚的感激之情——对这场培训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对这场培训本身,因为在这里,他们的确收获到了不一样的知识、见识、远识乃至胆识——是的,他们从此有了深入参与国际仲裁的更多勇气与底气。
坦白说,整个学习的过程是繁忙辛苦的,至少从课程安排上来看,每天都是满满当当的,经常要在一天里奔波数个场所。尤其是在香港短暂的午休时间里,很多饭店又都大排长队,悠闲地吃顿午餐,都成为奢侈的愿望。但学员们还是在这场培训中甘之如饴——让人耳目一新的普通法、原汁原味的香港仲裁制度、世界一流仲裁机构和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经验、香港高等法院的审判现场体验、前沿法律科技公司的新技术展示等等,让一切辛苦都变得值得。
于个人而言,这一培训会给他们的职业生涯带来深远的影响;于我国的涉外仲裁事业而言,这一培训也必将产出更多出类拔萃的人才,为涉外仲裁事业及涉外法治建设输送强劲的动力。
培训结束之际,每一个参与者,都想要表达盈满心间的祝福——祝福香港这颗东方明珠永远璀璨,越来越好;也祝福我们伟大祖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和涉外法治建设明天会更好!
黄世忠:上下求索 以专业所长履代表之职
□ 本报记者 王莹
近日,当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如约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时候,他已经做好了全国“两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神色稍显轻松。
“今年,我准备了5件建议,包括加大财政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力度、推动茶叶企业改制上市、禁止为上市公司代编报表等,希望能为绿色低碳转型、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思路和方案。”黄世忠说。
攻克专业难点
作为财政部首批会计名家,黄世忠十分关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资本市场和营商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财务造假危害极大,它扭曲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一些‘垃圾股’摇身一变成了‘绩优股’,严重误导投资者,损害他们的利益。”黄世忠说。
黄世忠发挥学术专长,带领反舞弊研究团队对2010至2019年度113家因财务舞弊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发现这十年间,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集中在收入舞弊上,其中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在收入舞弊样本中占比70%。
“新证券法生效后,上市公司开始直接找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一起,共同虚构收入和成本,甚至找到一些金融机构来配合,导致舞弊手段更加隐蔽,审计失败案例频发,严重危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黄世忠说。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提交了《关于明确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法律责任的建议》,提议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等配合造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抑制财务造假。
建议提出后,最高法、最高检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与黄世忠进行沟通交流,证监会还就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出台了许多政策,其中就包括严肃追究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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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研究不断深入,黄世忠还关注到上市公司虚假利润分配后续的处理问题。“目前对虚假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高管奖金、税收等应否追回或退还,法律法规和主管、监管部门均无明确规定和一致意见。”他建议修订会计法,对上市公司利用虚假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及相关税收问题予以规范,充分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有序。
关注民生痛点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药价高”难题,提出了从源头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建议。
“2022年度,我国247家制药类上市公司销售费用高达1974.4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22.05%,而研发费用仅占7.38%。”黄世忠深入调研发现,我国药企销售费用与研发费用“一高一低”的不合理结构导致药价虚高,不仅加重患者负担,还容易滋生药品回扣、“带金销售”、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甚至引发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腐败和违法行为。
基于此,黄世忠提议,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将制药企业销售费用作为财会监督重点,严格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净化医药行业营商环境。
“通过加大对制药企业销售费用合规性稽查和真实性稽查力度,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黄世忠说。
聚焦社会热点
近年来,黄世忠还将目光投向可持续发展领域,以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的身份,参与了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咨询制定工作,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可持续发展领域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比如产品的过度包装问题一直被大家所诟病,此举既浪费自然资源,也产生大量废弃物,污染环境。”黄世忠说。
黄世忠关注到,除了像茶叶、月饼、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商品的过度包装现象屡禁不止,随着电子商务和快递业的迅猛发展,物流包裹的过度包装及其处置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
为此,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提出《关于制定治理产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的建议》,一口气提供了三套解决方案,并详细分析各方案的利弊,力求建议严谨科学。
“可由国务院颁布治理产品过度包装的行政法规,也可考虑对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修订完善。待时机成熟,还可以制定产品过度包装防治法,就产品过度包装的界定标准、禁止性行为、防治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法律震慑力,遏制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黄世忠说。
记者手记
以专业所长,履代表之职。作为学者型全国人大代表,立足专业研究提出代表建议是黄世忠的履职特色。
采访中,黄世忠坦言,要想让建议真实反映群众呼声,真正解决发展难题,就得拿出做学问的“钻研劲儿”来认真对待,上下求索。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履职过程中,黄世忠像对待学术难题一样,针对经济、民生、法治等多个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潜心攻克,使提出的每一条建议都有丰富翔实的资料数据作支撑,增加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展现出人大代表的责任与担当。
“红色+法治”赋能社区治理
遵义纪念馆社区探索“三治融合”新路径
□ 本报记者 常鑫 文/图
□ 本报见习记者 任锐 邢国涵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街道纪念馆社区,坐落于中国革命的伟大转折地——遵义会议会址之畔,因其红色文化传承而备受世人瞩目。2月25日,2025年“全国网络普法行”采访团走进纪念馆社区。《法治日报》记者跟随采访团的脚步,探索该社区“红色+法治”描绘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图景。
赋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社区面积约0.25平方公里,常住居民1939户3344人。纪念馆作为红色旅游的著名景点和传承弘扬红色基因的重要阵地,每年慕名而来的游客络绎不绝。”纪念馆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仙介绍。
社区内存在流动人口多、管理人员少、居民要求高等实际问题,为此,该社区以遵义会议精神为引领,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融入红色文化,多措并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持续下降,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从“周恩来遵义‘反贪’”“一张红军收条”等红色故事中提取法治元素;将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等法治精神运用到基层治理工作和群众实际生活中;促进社区有力落实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小微权力清单公示、民主评议等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制度……纪念馆社区逐步构建起社区居委会、居民、物业、社工等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张仙介绍,近年来,该社区通过居民自治,解决了餐馆油烟排放、车辆乱停乱放、空调排水、会址周边治安等问题260余个,以红色文化和法治精神为基层民主赋予新活力。
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纪念馆社区深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走深走实,探索创新“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基层治理机制,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一中心”是指通过成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纵横联动、分级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一张网”是指将辖区划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员,整合各方力量,服务网格辖区群众。“十联户”是指将网格中相对集中居住的村(居)民按照十至二十户左右标准划分联防联治服务单元,民主推选联户长,由联户长负责专门联络,采集信息、发现风险、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燕告诉记者:“通过‘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把综治中心设置在这里,居委会干部、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员都进入网格,结合安全排查、民意收集、政策普及、公益帮扶等基层业务开展法律咨询、纠纷排查、矛盾调解等依法治理工作,使该社区成为远近闻名的无讼社区。”
目前,社区共有5个网格,配齐网格长5名、网格员29名、联户长88名、联铺长47名。2024年以来,社区网格员、联户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3件,成功化解133件,化解率100%;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800余册(份)。
构筑法治文化传播阵地
从遵义会议会址出发,沿着马路前行,在子尹路、杨柳街、湘江古道等地,法治文化宣传牌、花坛法治插牌、法治时光长廊等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元素不时吸引行人驻足观看。
张仙介绍,这是纪念馆社区以红色法治内核为发散点打造的法治文化阵地,旨在实现社区红色资源与法治文化并蒂花开、交相辉映,不断提升群众“见法率”。
“穿过这条居民小巷,就能到达遵义会议会址的出口处,这条小巷就是‘纪念馆社区民法典主题街’。”市民郭女士是一名执业律师,专程带孩子来主题街学法。她告诉记者,主题街以民法典为核心内容,聚焦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通过漫画解析、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把法律精神与价值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孩子听得懂也记得住。
近年来,遵义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普法牵头作用,跨部门联动,集聚市县优势资源力量,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创新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构建多元化的立体网络普法生态,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提升。在纪念馆社区,以“红色阵地立教、红色队伍兴教、红色载体活教、红色机制促教、红色活动助教”的“五维宣教”体系已徐徐铺陈开来。
“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提升,一方面,我们通过制作精美的户外公益广告、悬挂法治标语横幅、免费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争取将法治宣传覆盖到每一位游客。另一方面,我们通过走进学校、部队、社区、乡村等开展宣讲活动,让法治教育惠及更多群众。”张仙说。
纪念馆社区已先后获评“全国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张仙表示,社区将继续立足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充分发扬基层民主,深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图为张仙在社区法治文化广场用法治灯谜开展普法宣传。
检察公益诉讼护贾鲁河鱼虾重现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友志
“您觉得贾鲁河的水和以前比,变化大不大?”“变化可太大啦!以前,河水又黑又臭,路过都得捂着鼻子,现在能安心在河边散步了。”2月23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姜亚军看着波光粼粼、水草摇曳的贾鲁河,心情愉悦地与在河边游玩的居民交流着。
时间回溯到2023年夏天。当时,石某、郑某等21人,将开封及湖北、山东等地多家化工厂的工业废水,用罐车运至尉氏县牛集村北贾鲁河附近的一家养鸭场,通过地下暗管,将这些废水偷偷排入贾鲁河。经专业机构检测,这些工业废水具有较强腐蚀性且浸出毒性超标,属于危险废物,造成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770余万元。尉氏县境内贾鲁河的河水变黑发臭,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好好的一条河就这么被糟蹋了。”2023年8月,尉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石某等人立案侦查。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石某等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王占利阅卷后发现,此案不仅涉及刑事犯罪,更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正式立案。
“贾鲁河是河南省境内除黄河以外最长、流域面积最广的河流,承担沿岸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洪灌溉的重要功能。这个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尉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朱永宏介绍说,面对这起横跨三省、案情复杂的案件,尉氏县检察院立即层报至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检察院随即指挥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将其作为督办案件,抽调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制定详细调查方案,联合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协调县环保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水体损害价值进行评估鉴定,精准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和生态损害赔偿标准,并发布公告,积极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准备。
2024年2月公告期满后,开封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损害赔偿事宜,并函请检察机关协助支持。开封市检察院指导专案组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案检察官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收集证据,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耐心讲明利害关系,引导他们认罪悔罪,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促使21名犯罪嫌疑人与市生态环境局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70余万元。此后,开封市检察院持续跟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并对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进行法律监督。
2024年3月,尉氏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石某等21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石某等21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今,在开封市两级检察机关监督下,经过环保部门精心治理,尉氏县境内的贾鲁河重焕生机,曾经被污染的河水变得越来越清澈,鱼虾重现,河岸成为居民悠闲散步的去处。“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法律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尉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琳说。
图为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贾鲁河河水中取样。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灵川九龙社区“微治理”解码“大幸福”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曹长青 罗小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九龙社区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杂居新兴社区,壮族、瑶族、苗族等多个民族同胞在此安居乐业。近年来,该社区紧盯民族工作与社区管理服务的结合点,以“有温度的服务 有质感的幸福”为服务理念,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
九龙社区从多维度的空间治理入手,重点整治小区空间环境,先后利用“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城市管理模式开展“社区环境专项联合整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联动共治平台以数据为支撑进行基础信息汇聚、共享,助力社区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常态化工作开展。
同时,九龙社区创新设立“知心姐姐警务室”,由获得国家级心理咨询师的民警进驻社区,开展心理辅导、法律咨询、义务巡逻、矛盾调解等多项“需求站”服务项目,并定期向各族居民通报警情、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九龙社区还在桂林市率先打造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县、镇有关部门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结合的方式,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2024年以来,该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160余例,调处成功率达98%,辖区警情数和发案数同比下降50%,为各族群众居民构筑获得感、幸福感、参与感、归属感、成就感五感交融的新时代幸福社区。
百余乡村“土专家”助力调解“土纠纷”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龚彦晨 古雪丽
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包尔海人民法庭,6名村民正在会议室里聆听包尔海人民法庭庭长沙飞为他们授课。
“各位专家,今天我们授课的内容是如何找准定位,运用专长,不偏不倚化解矛盾纠纷。”沙飞所说的专家,是包尔海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帮手——乡村“土专家”。
“有了这些‘土专家’的加入,拓宽了法庭多元解纷的渠道,去年他们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参与化解的矛盾纠纷,没有一起进入诉讼鉴定评估程序,为群众减少了诉累。”沙飞告诉记者。
2023年,包尔海人民法庭从辖区和附近的6个乡镇中筛选出100余名乡村“土专家”。他们中有远近闻名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也有经验丰富的建筑工人,还有常年从事农副产品经销的农村经纪人,都有令人信服的专业技能及特长,且在群众中有着良好的口碑。他们讲“土”话、知“土”情,有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
“将‘土专家’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能为群众节约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鉴定成本,做到不误农时。”沙飞说,这些“土专家”都身怀一技之长,他们的评判结果能够让纠纷双方信服,有时候他们的几句话,就能让冲突方握手言和。平日里,群众之间发生一些涉及鉴定评估的矛盾,往往会邀请“土专家”来评判。
焉耆是农业大县,群众因农业生产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而其中一些就涉及鉴定环节。鉴定一次,时间少则两三个月,多则一年半载,鉴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有了这些‘土专家’,他们在现场看一看、转一转,就能提出准确的意见,群众也乐于接受他们的意见。”沙飞说。
2024年5月18日,沙飞从微信群里得到消息,在他包联的包尔海乡包尔海村,村民阿某与巴某因农作物枯萎问题产生纠纷,沙飞和同事连忙赶到现场,与人民调解员、民警等一起调解。
阿某的冬小麦田和巴某的甜菜地相邻。当天,巴某发现甜菜地里十多亩种植没多久的甜菜苗大面积枯萎,这让他十分心疼。
巴某记得近日阿某正联系无人机给冬小麦田打除草剂,因此怀疑无人机打药时“过界”导致甜菜苗受损。对巴某的质疑,阿某矢口否认,双方因此争执不休。
“如果走鉴定程序,你们的地几个月不能耕种,谁也耽误不起。”沙飞建议,双方可以推荐共同认可的“土专家”到现场鉴定。经过商议,阿某和巴某指定种植业“土专家”那木吐巴衣尔和王君喜共同主持鉴定和调解。
很快,两位“土专家”来到现场。听完双方的陈述后,他们走进甜菜地,拔出枯萎的甜菜苗仔细观察,捧起地里的泥土闻了闻,随后又到小麦田查看枯萎的杂草,比对后认定:“枯萎的原因就是除草剂。”
面对两位“土专家”的鉴定结果,阿某承认,无人机在打药时飞行高度过高,加上受风向影响,一些除草剂飘到了甜菜地。
枯萎原因确定后,巴某提出重新耕种整片土地需赔偿3万元的要求,阿某一时无法接受。见状,两名“土专家”测量受损面积后,从人工、种子、化肥等多个方面进行计算,最后建议赔偿金额为1.5万余元。
“你的甜菜苗才种下去没几天,受损面积也并不是整片土地,现在抓紧时间重新补种还来得及,不要为了这个事情耽误一年的收成。”“我认识几家价钱划算的种子公司,你找他们买能便宜些。”“我家有没用完的薄膜,你拿去用吧。”两位“土专家”劝说巴某,阿某也表示愿意帮忙。
最终,巴某接受了“土专家”的意见,阿某当场支付赔偿金,二人握手言和。两天后,沙飞和同事回访时看到,甜菜已重新播种,巴某的耕种没有耽误。
按照法庭“土专家”参与评估调解制度,人民法庭为“土专家”们制定了每次参与调解工作的补贴标准,但没有一位“土专家”领过。
2024年,“土专家”参与诉前调解76件,协助送达法律文书81件,参与评估询价、回访案件39件,成效显著。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壮大‘土专家’队伍,同时加强法治培训,提升专家们的调解能力,进一步扩大矛盾纠纷化解‘朋友圈’。”沙飞说。
图① 包尔海人民法庭庭长沙飞(左二)为“土专家”授课。
图② 包尔海人民法庭干警与种植业“土专家”(左一)在蔬菜大棚实地评估菜农损失。
包尔海人民法庭供图
那盏照亮人生路的“警灯”,熄了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杨保华
“这怎么可能!”接到医生电话时,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柯玉卿如遭晴天霹雳。他不敢相信,前一天还和他讨论工作的战友,就这样走了。
2024年12月31日早上,鄂州市拘留所所长陈晋前往医院商谈医护人员来所会诊事宜,路上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医治疗,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7岁。
“他总是想把工作做得最完美”
说起老战友陈晋,共事14年的鄂州市戒毒所副所长杨志勇很是佩服:“他总是想把工作做得最完美。”
“2001年,他刚到看守所工作不久,我俩就‘掐’上了,就为抢活干。”杨志勇回忆,当时陈晋管着7个监室,还嫌不够,主动揽活。彼时,杨志勇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已工作两年,陈晋是新人。两个年轻人在工作上你追我赶。
管教民警为方便工作都习惯做一张工作图。杨志勇记得,为快速熟悉监所情况,陈晋白天总拿着一个工作本转悠,晚上还加班研究。很快,本子里多了他自己总结的监区情况图,大到巡查路线,小到每一名被监管人员的性格特点,都一一标注。
“我俩私下里一比较,还是他画的图更细致,标注信息也更全。”杨志勇说。
2014年,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保外就医新规。新规定如何迅速落实?陈晋率先找突破,查资料、学文件,找当医生的同学咨询。他总结了“三十八条”收押注意事项和上百种疾病的治疗方法,在病残人员进入监所前开出“病情诊断建议书”。
“慢慢地,他成了看守所的‘百事通’。我们遇到‘疑难杂症’就找他。”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方翠琴说。
2017年,因业务精湛,陈晋入选湖北省监管系统专家人才库首批成员。
2021年9月,陈晋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教导员调任市拘留所所长。
在陈晋和监管民警努力下,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实现连续28年安全无事故,市拘留所实现连续11年安全无事故。
2024年10月,鄂州市拘留所为争创一级拘留所开始改造。同年12月,改造工作到了冲刺阶段,陈晋连续半个月没回家。同年12月30日17时,柯玉卿到监所巡查,两人就请医疗专家来所会诊作了探讨,商定第二天上午由陈晋前往医院具体商谈。没想到,这一别竟成永诀。
“他总有办法解决最棘手的难题”
陈晋到任鄂州市拘留所所长不久,就遇到了法院执行局和拘留所收押流程不一致问题。他积极协调,成立以“陈晋工作室”为阵地的“信息互通、流程优化、专业帮教、协同化解”执拘联动新模式,明确收押标准,缩短办事流程;组织民警帮教普法,化解矛盾纠纷。
2023年7月,曹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的债务清偿判决裁定,被法院决定拘留15日。入拘留所后,陈晋引导曹某正视问题;同时联系曹某的债权人和家属,提出免息和分期付款的合理建议。3天后,在“陈晋工作室”,曹某的亲属现场偿还了50万元欠款,就余下的70万元欠款达成分期支付协议,一起拖欠5年多的债务纠纷顺利化解。
2021年以来,“陈晋工作室”调解被监管人员社会矛盾纠纷265起,收到群众致谢锦旗16面、感谢信10封。
鄂州市拘留所副所长吴康与陈晋共事多年。“他总有办法解决最棘手的难题。”吴康记得,2012年陈晋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工作期间,感觉自己在深挖余罪上遇到了瓶颈,就利用业余时间钻研,通过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陈晋还带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16名民警通过了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他们将心理学知识融入日常管理,攻破被监管人员的心理防线,屡破大案。
今年1月,“陈晋工作室”成功调解了新年第一起债务纠纷,陈晋创造的办法还在继续解决监所内外难题。
“他总把被监管人员的点滴事挂在心上”
从事监管工作多年,陈晋觉得自己“有责任关心每一名被监管人员”,对他们坚持人文关怀、亲情帮教。
“每次和他去超市,不是买奶粉米粉,就是买衣服袜子,一问就是给家里无人管的被监管人员买的。”陈晋的妻子杨慧说,“他总把被监管人员的点滴事挂在心上。”
2010年,姜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收押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不配合管教。一个多月,姜某没理过陈晋。“有一次,陈警官故意用言语激我。我反驳说‘我担心家里的老娘,不想说话,关你什么事’,没想到陈警官记下了这句话。”姜某回忆。当晚,陈晋就到姜某家。“你母亲身体没问题,你哥哥已经把她接走一起生活。”一周后,陈晋将其母亲得到妥善安置的信息带给他,姜某的眼泪顿时夺眶而出。此后,两人无话不谈。
姜某到监狱服刑后,陈晋给他写了两封信,让他安心服刑。后来,姜某表现优异,减刑一年,2016年出狱。陈晋得知姜某在社会上“漂着”,主动帮他找了一份工作,又督促他考取证书,以便在职场有上升空间。“我想告诉他,我没有辜负他。”姜某说。
工作多年,陈晋摸索出“管教工作有公心、谈话教育有诚心、个别施教有耐心、日常管理有细心、文明管理有爱心”的“五心”工作法,教育感化被监管人员1万余名。
“有些被监管人员回归社会后,称呼我爸爸为‘老师’。他们觉得爸爸就像警灯一样,照亮了他们人生的路。那一瞬间,我觉得爸爸的工作很有价值。”陈晋的女儿陈安琪说。
1月11日,陈晋的骨灰被运到老家安置。有4批曾经的被监管人员,赶来送他最后一程。
从警26年,陈晋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2次,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这些荣誉,是对“人民的好警察”的生动注脚。
图① 鄂州市拘留所所长陈晋。
图② 陈晋生前与被监管人员谈心谈话。
鄂州市公安局供图
唐杰凡:嘉兴南湖空域无人机管控人
图① 唐杰凡操作无人机进行水面巡逻。
图② 唐杰凡与义警巡逻队的队员探讨无人机的使用。
图③ 唐杰凡在组装无人机。
南湖区公安分局供图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宇哲
浙江省嘉兴市的南湖景色秀美,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游客瞻仰红船、欣赏风景,用各种摄影摄像设备记录着眼前瞬间,其中就有未提前进行飞行活动备案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的情况。
1月2日,南湖空域突然出现了一架信息未知的无人机。“呼叫指挥中心,南湖水域上空出现‘黑飞’情况,现将位置信息回传。”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七一派出所副所长唐杰凡确认正在飞行的无人机没有在当天的备案信息里,立即抓起对讲机:“这里是指挥中心,已将目标位置信息发送,巡逻力量立即赶往搜寻。”路面巡逻警力在唐杰凡的指挥下,分两组开展任务,一组快速处置无人机,使用专用设备将无人机驱离,使其回到起飞点,一组在路面寻找飞手。从警情发生到任务完成,整个过程不到8分钟,迅速阻止了违规飞行行为。
唐杰凡是南湖区公安分局无人机管理技术研发、应用最全面的民警,他和同事一起开发了“安心飞”无人机管理平台,把无人机飞行申报、飞行区域管理、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理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大大方便了广大无人机飞手,同时也提升了空域管理的便捷性、安全性。
说起无人机,唐杰凡总是津津乐道,似乎有着讲不完的故事和分享不尽的技术,爱思考、爱分享的精神,也让他成为了嘉兴市公安局的中级兼职教官,向公安内部相关技能人员传授经验。
2024年,唐杰凡凭借优秀的技能素养成为了“嘉警人才·南湖驿站”副站长。在利用业余时间管理人才驿站的同时,他把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无人机操作和管理技术分享给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助力他们科学管理景区、园区中出现的无人机,给游客带去更好的游玩体验。
唐杰凡与无人机的结缘是在2018年。“那时有一次机会去参加全市的警用无人机培训,从小我就喜欢玩飞行游戏,对天空也很向往。”他争取到了名额,参加了那次培训,拿到了警用无人机驾驶证,后来又考取了民用无人机驾驶证。
2020年,分局开始组建无人机专业队,但当时还缺乏技能素养较高的教练。为此,唐杰凡召集无人机义警队的专业飞手,对他们进行培训。作为分局无人机专业队总教练,唐杰凡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培训课程,并对他们进行系统性训练。最终,在全市警用无人机比武中,分局无人机专业队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
“过去无人机主要用于航拍,随着通信技术发展加快,无人机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我们警务领域,无人机有大作用。”唐杰凡说。
“警航1号呼叫指挥中心:西北方向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准备过河逃窜,请地面警力速去拦截。”唐杰凡参与侦破的一起案件就是无人机应用的典型案例。2020年夏天,分局摸排到一条线索,辖区的一片树林里存在一个露天赌场,有专人把守,地面侦查很容易暴露。于是,唐杰凡操控无人机进行了高空侦查,通过空中视角,摸清了地形与人员状况。在后续抓捕行动中,无人机俯瞰全局,对目标实时定位追踪,为指挥部提供最及时、准确的信息,方便了指挥部对现场警力的调度,为这次抓捕行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民间有很多无人机高手,他们理论丰富、技艺高超,很多是我的朋友和老师。”2019年,分局将红船义警队伍纳入专业力量,唐杰凡组织无人机爱好者组成了无人机义警巡逻队,这支队伍也成了嘉兴南湖畔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除了平日里队员之间交流切磋技艺,这支无人机义警巡逻队也承担了反诈、防疫、双禁等空中宣传,以及航拍、巡逻等一些群防群治工作,义警队员们还操控植保无人机对各公共场所、小区等进行消杀,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与义警的接触中,唐杰凡了解到无人机升空备案成为群众日常比较困扰的问题,于是,他和分局相关技术人员共同研发出了“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2021年1月,这款手机客户端正式上线,群众用手机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即可进行备案,有了一个更为便捷的掌上备案渠道,大大提升了无人机飞行备案的效率,让无人机升空更加规范。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在警务领域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会苦练技艺、拓宽领域,逐步加强我们的空中警务力量。”唐杰凡说。
袁学文:案结还要再跟进一步
□ 本报记者 申东
回望10余年的办案路,尤其是近5年的法庭工作经历,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庭长袁学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将台堡是红军长征三军胜利会师的地方,在乡村振兴新长征路上,将台堡法庭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的优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守正创新,护卫一方安宁。
袁学文曾先后获得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全区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带领将台堡法庭获得第一批全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称号。
守住老百姓钱袋子
“老乡们咋就不签合同呢?”看着一份份诉状,愁坏了袁学文。
将台堡法庭辖区内的兴隆镇单家集牛羊交易市场,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村级活畜交易市场,肉牛贸易给单家集村民们打开了致富门路。
去年5月,养殖户马某等多位村民因未签订合同而吃了哑巴亏。“代办”单某在单家集牛羊交易市场以先赊后付的方式收购肉牛,肉牛发往外地且款到后,单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养殖户的卖牛款。
“老乡们的心血一定要追回来!”袁学文对养殖户坚定地说。他带领团队多次走访调查,与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终于帮乡亲们追回了100余万元。
去年9月6日,在兴隆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袁学文作为人大代表,针对规范贸易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严格管理交易员,形成交易员退出机制,确保农户合法收益及时兑现。
袁学文秉承着对案件“审结跟进一步”的办案原则,案件判决或调解后,主动回访,通过判后释法、释疑,提升案件服判息诉。
创新基层治理模式
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袁学文告诉记者,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法官不能只是纯粹的裁判者,还应当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者,社会和谐的促进者,更要做提供基层治理和多元解纷的方案者。在司法工作中,怎样将“如我在诉”的理念带入司法实践,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需求?这是袁学文经常思考的问题。面对新变化、新挑战,他坚定地走上了一条守正创新之路,既用巧思,又抱拙劲,化繁为简、解难纾困。
为了让工作更有实效,袁学文参与编制了《兴隆镇“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指导手册》。作为创新机制的“桥梁”搭建者,袁学文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落地实施,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为解纷机制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去年开春,袁学文接手一起涉及46户农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多方了解情况,他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当事人只是对付款时间有争议,可以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处理该系列案件。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袁学文联系当地调委会形成合力,迅速组织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矛盾,解除了土地租赁合同的农户有的继续将土地流转,有的自己耕种,没有耽误农时。双方当事人都对袁学文的办案效率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了肯定。
事心双解化解纠纷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袁学文始终铭记办案子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力度,还应传递司法的温度,只有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才能真正诠释法官的担当与责任。
2022年9月,王某为马某制作铝合金门窗并进行安装。马某虽支付了部分门窗款,但因王某所装门窗门锁打不开而拒付剩余款项,王某以马某违约未先付全款而拒不修理门锁。僵持期间,马某骑摩托车找王某理论,争执中,王某对马某随口说“你若不给钱就把车留下”,马某顺势把摩托车放在了王某店前,后步行回家。双方矛盾经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无果后,王某和马某先后将对方诉至将台堡法庭,王某要求马某支付剩余门窗款,马某要求王某修理好门锁、返还摩托车并赔偿损失。
袁学文作为案件承办人,考虑案件的关联度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决定现场实地查看。尽管双方对立情绪很大,但他认为,想要“事心双解”就必须去现场了解矛盾的真正症结所在。安抚好双方情绪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查看门锁安装具体问题,并让王某亲自试开门锁,结果,门锁还真打不开,袁学文借机指出了门锁没有安装好的过错,并要求王某现场解决问题。
“不应该赌气把摩托车留在王某店前,扩大损失对谁都不好,维权要理性,买卖更要讲诚信。”袁学文在等待王某回店里取修锁工具时劝说马某。
马某对赌气留放摩托车一事,表示愿意自行取回且不向王某主张损失,并允诺锁当天能修好,立即支付余款。在马某取回摩托车期间,王某修好了门锁,马某当场验证门锁是否完好,随即结清了余款。
双方当事人在撤诉申请上签字,离开现场时,两人对袁学文说:“你处理事情公道,没有偏向任何一方,是个好法官。”
“法律的背后是一个个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司法案件,案件的背后是一个个辛酸的故事,故事背后是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和柴米油盐。只要法官在工作中做到了细心、耐心和诚心,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什么事情都会有解决的办法。”袁学文说。
挑战冬泳,确保安全和规范是首要
□ 本报记者 李雯
寒冬时节,在室外,人们都穿着厚厚的冬装御寒,甚至还不时地跺跺脚、搓搓手用以取暖,而冬泳爱好者却脱光了衣服,只穿泳装,跳入冰水中游泳。冬泳是一项属于勇敢者的运动,不仅能磨练意志,还对身体健康有益,但如果盲目进行冬泳,冰冷的水域则暗藏着重重危险。另外,充满激情与挑战的冬泳背后,其实也有诸多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群众冬泳热情高涨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公园的露天泳池看到,几位冬泳爱好者在池中冬泳。在岸边,冬泳爱好者陈先生正围着泳池健步快走,为下水做热身准备。他对记者说:“只要没事每天都来,主要就是提高免疫力,我这十几年没感冒过。”
有着同样爱好的赵女士也在这里坚持冬泳十几年了,之前她身体虚胖,经过长期坚持冬泳锻炼,如今保持良好的身材,而且没有“三高”的烦恼。“以前经常感觉头晕,睡眠质量差,现在随着参加冬泳锻炼,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感觉很好。”赵女士说。
据中山公园泳池管护马师傅介绍,平日一天至少有五六十人来冬泳,年纪大的有满头白发的耄耋老者,年纪小的只有十几岁。在这些冬泳爱好者的带动下,马师傅也加入了冬泳行列。
陈先生表示,游泳经常活动到肩关节、颈椎关节和背部肌群,自己的颈椎病也有了好转,“我的工作需要长期伏案,游泳仰头吸气与低头伏案正是两个相反的动作,这可促进劳损肌肉与韧带的修复。”
在一些冬泳爱好者的眼里,冬泳的好处很多,绝不仅仅只有“治病”一种。另一位冬泳爱好者姜先生透露,寒冷的冬季进入冰冷刺骨的水里面,需要很大的勇气,长时间坚持下去,可以磨炼自己的意志力以及毅力。他也很感谢冬泳,让他从一个喜欢赖床的“肥宅”脱胎换骨,成了一位作息良好的青年。
受访专家表示,科学冬泳有很好的健身效应,冬泳可以强身健体、提高肌体免疫能力,能促进一些功能性疾病逐渐缓解、好转。坚持科学冬泳,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加快新陈代谢,提高人体的抗寒能力,加强身体多项机能,从而增强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法律问题切莫忽视
每年的1月1日为全国冬泳日。今年元旦当天,在石家庄市冬泳协会的组织下,100多名冬泳爱好者齐聚中山公园进行冬泳活动。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只有12岁,他们头戴泳帽、泳镜,一个猛子扎进水里,收腿、蹬水、滑行、换气……动作顺畅自如。
不过,组织大规模的冬泳活动并非易事,活动组织者应承担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冬泳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对活动场地进行充分的检查和保障,一旦有冬泳爱好者在活动中因为场地原因受伤,组织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组织者还需要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援保障。例如,在冬泳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和救生设备。一些城市的冬泳活动常常在结冰的湖面或河流上进行,这时候更需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冬泳爱好者个人来说,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冬泳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一些自然水域是生态保护区或者饮用水源地,如果在这些地方进行冬泳,可能会对水质造成污染,违反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
此外,冬泳爱好者在参与活动时,还需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水域冬泳时,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和在岸边大声喧哗,不要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随着冬泳运动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冬泳的队伍中来,这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冬泳活动的监管,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规定,确保冬泳活动的安全和规范。同时,也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冬泳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科学冬泳不可盲目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感受到,不少市民对冬泳有兴趣。但并非人人适合冬泳,实际上,因冬泳而发生意外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今年1月,河北张家口一名冬泳爱好者在清水河冬泳时,被困在冰层下方未能上岸,最终溺亡;2024年11月,辽宁鞍山一名冬泳爱好者在冬泳过程中因水温太低等问题,突然感觉不适;2021年11月,3名老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松花江北岸冬泳时遇险,救援人员救起其中两人,另1人不幸死亡……
随着天气转暖,河面、湖面开始解冻,看似坚实的冰面实际暗藏危机,在冰面垂钓、玩耍或者冰下冬泳,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警方提醒,进行冰钓、冬泳等活动时,一定要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正规场所,正规场所有专人管理,会对冰面状况进行监测与维护,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冬泳前务必提前了解水域环境,确保有专业救援人员在场,且配备齐全救生设施,切勿独自前往陌生水域冬泳,冬泳后要尽快上岸擦干身体,做好保暖,避免失温。
科学冬泳必须遵守“循序渐进、因人制宜、留有余地、持之以恒”的十六字原则,坚持做到从夏泳到秋泳,再到冬泳,天天坚持下水。此外,要随着气温、水温等变动,调整游距和游时,达到冷激适度为宜,不逞能、不攀比。
冰面落水后该如何自救?警方也给出了答案。首先应快速抓住手边的背包、木板等可以漂浮的物品,同时摘掉身上的沉重物品,减少溺水的风险。要保持镇定,不要乱扑乱打,同时调整姿势使身体尽量上浮,保持头部露出水面。双手不要用力撑在冰面上,应当通过双足打水,使身体上浮,全身呈伏卧姿势登上冰面。离开冰窟口后,千万不要立即站立,要卧在冰面上,用滚动或爬行的方式慢速到达岸边再上岸。
漫画/高岳
试用期内,说辞退就辞退?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珊
试用期结束后,有的公司以员工未达到录用标准为由一声不吭就将人辞退。那么,试用期内员工,用人单位说辞退就能辞退吗?
缪某入职江苏无锡某公司,担任采购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15000元/月。就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无锡某公司以缪某未通过试用期转正考核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缪某认为,公司从未告诉自己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也一直未收到任何关于试用期考核的通知,却以未通过试用期转正考核为由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情理。无锡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缪某诉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无锡某公司辩称,缪某是通过某招聘网站招录,在该网站上明确公示了其应聘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要求等,且缪某在入职声明中也明确其对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充分知悉。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内无锡某公司可对缪某进行考核,若其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缪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采购任务,造成客户的催促与投诉,因其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公司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无锡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直接体现缪某未按时完成采购任务,也无法证明未及时向客户交货系因缪某未按时完成采购导致,也无法证明因缪某采购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此外,该公司未将试用期考核结果告知缪某,也未通知工会组织,即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故无锡某公司主张缪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不足,且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存在瑕疵,法院依法判决无锡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缪某支付赔偿金12000元。
承办法官左月婷表示,试用期是员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企业可以对员工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员工也可以对企业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是双向选择的一种表现。试用期内,只有在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企业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在招聘通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形式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的内容。
企业设置试用期考核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考核标准及方法,且应当有具体的考核行为,例如考试、绩效排名等,从而得出考核结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有充分的事实证据,且应在试用期满前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有工会的用人单位,还应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
“本案中,涉案公司并未如实告知缪某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左月婷表示,“劳动者如果遭遇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可对照上述要求判断企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若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向企业要求支付相应赔偿金。”
丈夫3次境外网购“迷魂药”被判走私毒品罪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黄莹
妻子产后抑郁不愿与丈夫过夫妻生活,男子为助性先后3次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购买“迷魂药”,没承想却触犯法律获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购买精神药品案,以走私毒品罪追究苏某某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苏某某通过手机某App一聊天群得知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三唑仑出售,遂通过该聊天群添加境外人员为好友。之后苏某某3次通过网络向该境外人员购买三唑仑,并通过国际包裹寄递入境。据查,苏某某从境外购买的3批毒品中,虽3次均未检测出三唑仑,但在后两次购买的可疑毒品中检测出其他类型毒品。在第二次购买的毒品中检测出氯硝西泮数量为16.44克;在第3次购买的毒品中检测出咪达唑仑0.184克,氯硝西泮、咪达唑仑2.7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3次从境外购买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苏某某第一次走私毒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苏某某到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苏某某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横州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钟翔介绍,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从折算上看,1克氯硝西泮相当于0.0001克海洛因;1克咪达唑仑相当于0.0001克海洛因。
钟翔表示,本案中,苏某某称其妻子患有产后抑郁,不想与其过夫妻生活,为助性明知某App群中售卖的三唑仑是国家规定的管制类精神药品,仍然从境外购买入境。虽然商家寄递了其他类型(咪达唑仑、氯硝西泮)的精神药品,但这两种精神药品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综上,苏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毒品罪。
毒品不仅摧残吸毒者个人身体健康,更会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新型毒品,要充分了解其危害性和伪装性,进一步提高抵御意识和能力。钟翔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明令禁止、管控的精神药品,千万不要因种种目的而购买、使用,特别是切莫以为通过网络渠道从境外购买不会被追查而抱侥幸心理。走私毒品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样,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漫画/高岳
商品维修用时是否计入保修期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购买的奢侈品包先后出现皮革开线、开裂问题,消费者第二次要求免费维修,却被商家以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商品维修时间不应计入保修期,消费者何女士购买的奢侈品包尚在保修期内,判决商家应继续履行免费维修义务。
2021年6月,何女士花费6160元购买了某奢侈品牌手提包,商家承诺提供两年免费维修服务。一年半后,因包身开裂,商家为其免费维修,用时27天。5个月后,何女士再次因手提包开线、开裂问题要求免费维修,却被告知已过保修期需自费。
何女士认为,按照商家承诺保修期应为自购买日2021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止,但实际上应扣除27天的维修期间,保修期的截止日期应为2023年7月5日,其第二次提出维修要求的时间尚在保修期内,商家应当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庭审中,某贸易公司北京分公司、某贸易公司共同代理人表示,依据购物小票载明的商品维修条款,何女士第二次要求维修时间已经超出保修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故包的维修费用需要何女士自行承担。
朝阳法院审理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手提包的维修期不应计入商家承诺修理的有效期限。扣除该部分期间后,何女士提出二次维修的时间未超过商家承诺的两年保修期,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商家继续履行免费维修义务。
本案主审法官于婷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因此,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于婷提醒消费者,购买贵重商品后,保修期内需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及维修记录,万一发生纠纷,有利于维权。
治理虚假摆拍乱象需全链条发力
□ 本报记者 王宇
□ 本报见习记者 彭晓月 靳雪林
近段时间以来,虚假摆拍视频事件屡屡引发争议,“女生一觉醒来相亲对象已站床边”“单亲父亲抱孩子跑外卖”等热点话题均被证实为摆拍,引起舆论批评。从摆拍事件的内容和传播情况来看,这类摆拍视频具有一些共性特征。
社会热点成为摆拍造假的“重灾区”。摆拍视频为了博取关注,常常搭蹭社会热点事件,通过捏造家庭矛盾、杜撰悲惨经历、制造身份对立、模仿社会冲突、渲染社会不安,撩拨公众情绪。一方面,社会热点话题本身具有丰富的讨论空间,满足了部分网民宣泄负面情绪的需求。另一方面,热点事件具有一定的公共舆论属性,反映了当下环境中人们可能遇到的不幸或遭遇的不公正待遇,能够引起网民的愤怒、恐惧、担忧、同情等强烈情绪波动,进而调动他们点击、评论以及传播的热情。如4000万粉丝的网红“祁天道”直播时摆拍女性“被骚扰”,低俗恶劣行为激起网民义愤,直播间观众一度超200万人。
摆拍视频制作呈现团队化、机构化特征。当前引发关注的虚假摆拍视频大多是团队化、机构化运作。从制作流程来看,摆拍视频将现实场景中的偶发性、随机性以及极端性进行放大,刻意营造出普遍性、共性问题的氛围,涉及剧本撰写、拍摄、演员等不同的分工,在团队化的运营下更容易实现。据西安警方调查,“外地女摊主西安摆摊被欺负”摆拍事件由女摊主“菲菲”所在的传媒公司一手策划,涉案人员达11人,且团队分工明确,通过“不同机位进行拍摄、营造路人视角”等拍摄手段迷惑公众。MCN从业人员也透露,这些带货主播的人设和故事都是精心编撰、演绎出来的,背后是由MCN机构、主播、演员、编剧等各环节串起的“成熟体系”,剧情越是猎奇流量就越大,也越容易吸引观众购买商品。
从当前虚假摆拍事件发酵过程和各地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网络摆拍已经形成清晰的灰色产业链:上游制造人设、剧本情节,中游拍摄传播扩散,下游带货变现。例如湖北警方查处的百万粉丝博主“小小努力生活”,依靠摆拍“卖惨”视频吸粉引流,其团队通过直播打赏、带货月入数十万元。自媒体通过“摆拍引流—圈粉涨粉—直播带货”的路径实现利益链闭环,摆拍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网络时代的“流量至上”逻辑,流量变现回报大、违法成本低。因此,整治摆拍乱象,需要监管、平台、媒体、公众等多方协同,形成治理合力,从上中下游入手彻底斩断摆拍黑灰产的利益链条。
网络平台是治理虚假摆拍的第一责任主体,处于治理环节的上游,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审核监管成为当前各方舆论的共识。目前,主流网络平台均已响应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创作者在“演绎”作品中进行明确标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层出不穷的摆拍视频表明,平台仍有审核机制不健全、处置不严等情况存在。网红“祁天道”摆拍一事中,涉事平台第一时间采取封禁措施,但仅封禁15天,引发舆论质疑处理过轻。网络平台需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将技术识别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提升运营把关效能;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从严处罚故意不标识、打造虚假人设的主播或MCN机构,及时封禁低俗恶俗摆拍牟利等账号,追究MCN机构的连带责任。
虚假摆拍的下游是直播带货,职能部门介入合力斩断黑灰色流量的变现渠道,上中游的造假动力也就随之减弱。当前监管部门注重对平台和用户内容生产的管理,对于主播带货销售等盈利行为,也需及时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平台规范管理主播和MCN机构的打赏、带货销售。2024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限制用户对主播的打赏金额,严格控制直播平台打赏分成比例,从根源上解决平台的利益驱动。从执法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例来看,大多数摆拍者受到行政处罚或禁言封号,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力较弱。少数案例中摆拍牟利者涉嫌虚假广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监管部门应强化对平台履职情况的监督,执法司法部门需加大工作力度,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摆拍造假行为,深挖幕后“黑手”,特别是有组织地编造谣言、“水军”炒作、引流带货等突出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从业者守住法律底线。
大回暖跟着倒春寒,如何防“春病”
□ 新华社记者 黄凯莹 龚雯
近期气温反复多变。据中央气象台预报,自2月26日起,我国大部地区持续回暖,但预计在3月初时冷空气再度来袭,全国大部地区又将出现剧烈降温。
乍暖还寒时,如何做好春季高发疾病的预防?
冷热交替,要小心呼吸系统疾病。春季里气温变化大、忽冷忽热、细菌病毒都会比较活跃,导致一些呼吸系统疾病处于高发期。除普通感冒外,流行性感冒亦在春季高发,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百日咳等虽已通过接种疫苗有效控制,但仍会有散发。专家提醒,这些疾病都可通过注意保暖、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及时接种疫苗、增强免疫力等措施有效预防。
过敏原“随风”而行,需警惕过敏性疾病。春季气候多变,春风里易携带花粉、尘螨、柳絮等常见过敏原,侵袭人体,引发多种过敏性疾病,包括季节性接触性皮炎、荨麻疹、湿疹、过敏性皮炎等皮肤疾病,以及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结膜炎等。专家提醒,过敏症状严重时应及时就医,慎防病情加重出现过敏性休克等。
气温变化大,得管好心脑血管疾病。“春季气温大起大落,血管也会跟着热胀冷缩。”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医师黄万众说,患有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患者血管硬化程度较高,更难适应环境温度的快速变化,血管在不断舒张和收缩中更易出现异常,可能引发脑溢血、中风、心肌梗死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
专家提醒,春季时要特别注意慢病管理。针对相关疾病风险人群,黄万众建议,早晚加穿背心、围巾等,重点保护颈动脉和胸口不受寒;洗澡水温控制在38℃—40℃,从四肢开始冲淋,让血管逐渐适应;在起床、起身时,依次进行“三个30秒”,即睁眼躺30秒、坐起30秒、床边坐30秒,给血管调节的时间。此外,若出现持续头痛、单侧肢体麻木、胸口压榨性疼痛超过15分钟,应立即拨打120,抓住黄金抢救时间。
核心价值观入案例 德法交融共筑和谐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重庆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以期以案释法,增强民众对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尊崇意识,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于日常生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不断提升民众的道德素养与社会的文明程度。
未系犬绳任由撒欢
被轧死亡损失自担
张某在小区内遛狗未系犬绳,任由犬只在小区道路上随意跑动。段某驾驶汽车正常行驶时因道路旁有行人,段某刹车减速,张某的犬只突然从车辆右前方窜出,被车辆右前轮碾轧。
事发后,张某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将犬只紧急送往宠物医院抢救,后该犬只因抢救无效死亡。犬只死亡后,张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为此支付了相应的抢救费、安葬费等费用。事发后,双方就赔偿等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段某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小区位于城市建成区,属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养犬分区管理的重点管理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犬只管理者,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然而,张某未按照条例规定系犬绳,放任犬只在小区内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奔跑。张某行为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对其自身过错承担法律后果;段某在事发时未超速行驶,且综合事发时间、周边环境、犬只大小及所在位置等因素,段某对事故的发生无法预见和防范,不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系贯彻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营造文明、和谐养犬氛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文明养犬不仅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中应尊重的社会公德,亦是公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所应尽的法定义务。养宠人士在享受饲养宠物带来精神慰藉与心灵愉悦的同时,也应注意饲养宠物的管理责任与注意义务,避免宠物自身以及他人受到伤害。
转让股权逃避债务
法院判决股东赔偿
木工郑某河在某装饰公司承接项目做工时摔伤,后郑某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确认其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又申请撤诉。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郑某河属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经仲裁,公司需支付郑某河工伤保险待遇191434.6元,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郑某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该装饰公司设立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唐某梅。郑某河摔伤后,唐某梅将49%股权无偿转让给罗某。郑某河申请确认与某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减至5万元。在郑某河所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唐某梅、罗某将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石某珍。公司股东均为认缴出资,出资时间未到期。郑某河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梅、罗某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唐某梅、石某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不因股权转让消灭,唐某梅、石某珍应承担连带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某装饰公司仅通过报纸公告减资,未按照法律规定直接通知郑某河减资,也未向郑某河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减资存在明显瑕疵,股东罗某应承担瑕疵减资责任。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又不申请破产,郑某河有权要求股东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之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唐某梅、石某珍承担连带责任,罗某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系通过否定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不诚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缩小了股东有限责任的边界,不仅有力地警示了股东逃避责任背离诚信的行为,合理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还立场鲜明地强调市场经营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本应对劳动者所负的社会责任。
丧偶儿媳赡养尽责
合法继承终得认可
被继承人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张某珍远嫁,儿子张某超与儿媳邱某婚后与二老同住并生育张某林、张某芳等三个子女。张某夫妇早年建房,张某超夫妻出力帮忙,2011年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重病卧床数年,护理、就医等全由邱某负责,直至2015年张某去世。2017年张某超去世,邱某独自照顾婆母和子女,未再嫁。
邱某与丈夫张某超名下并无房产,鉴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因素,邱某便提出将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陈某则以邱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没有资格继承房屋为由拒绝。邱某遂以其对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将陈某、张某林、张某芳等人诉至法院,请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张某名下房屋遗产部分进行继承。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与张某超结婚后共同照顾公婆多年,且在张某超外出务工时,邱某主要承担着对张某的居家护理、外出就医、康复活动等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张某去世后邱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邱某履行赡养义务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但不应因遗产继承发生矛盾而僵化婆媳关系,影响家庭和谐,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实现全部继承人均同意邱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案涉房屋,且陈某自愿将其享有的份额赠与邱某的良好效果。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很好地实现了情理法的和谐共存,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涵养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极大地彰显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价值取向,对于践行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医托施诈坑害患者
十六被告人均获刑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在经营重庆市沙坪坝区慈某门诊部、重庆华某医院、重庆龙某中医院、贵州省遵义市贵某医院期间,雇用假医生、假药剂师、假B超医生以及20余名“医托”,对100余名中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
具体诈骗模式为,先由陈某华等“医托”通过虚构病情、冒充病友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谎称慈某、华某、龙某等医院医生对治疗被害人的疾病有明显效果,并陪同被害人前往上述医院就医,再由不具有行医、诊疗资质的王某展等被告人冒充诊疗师、药剂师、B超医生,通过夸大被害人病情、多开药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医药费。据统计,被告人李某等人通过“医托”模式诈骗100余名被害人60余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王某展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疗活动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被害人前往李某等人开设的医疗机构,由不具有行医资质的人员进行诊治,夸大被害人病情、多开费用,骗取被害人钱款,均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相关16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罪行轻重、不同情节,分别被判处刑罚。
本案系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医托”诈骗,保障老年人安全就医,弘扬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李某等犯罪分子专门利用老年人就医时满心焦虑、手足无措的心理实施诈骗,伪装成“病友”“好心人”上前搭讪,推荐“医术高明”“收费便宜”的专家,将老年人骗至指定医院,再以夸大病情、多开费用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践行“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准则,以司法正义引领核心价值”的裁判理念,通过对“医托”诈骗案的公正审判,有力维护了和谐的就医氛围。
法规集市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阳台改卧室,租客意外坠楼谁该担责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陈贞妃 彭梦玮
把设备阳台改装成卧室出租,没想到女租客因此意外坠楼。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出租房屋的二房东、房屋业主、小区物业以及租房中介集体被告上法院,到底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程海、程洲兄弟从云南来杭州打工。2020年10月,兄弟俩在滨江某小区租下了相邻的两个房间。这原是一套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的房子,二房东孙叶把设备阳台和客厅的部分空间也改建成了卧室,隔断后分别出租。其中,由设备阳台改造的房间被租给了程海夫妻居住。
“房间只有8平方米,放了一张不可移动的床,床面距离窗户只有42厘米,没有任何护栏等防护措施。”承办法官介绍。因为租金相对来说比较便宜,程海夫妻在这个房间住了两年多。2023年3月,妻子李凤因探出身体往窗外晾晒衣物,不小心从10楼摔了下去,被紧急送往医院后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李凤和程海共育有3个孩子,均未成年。其中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还有一个患有先天性脊髓栓系综合征,家里还有4个老人需要赡养。意外发生后,程海一家把二房东孙叶、业主吴珊、物业公司以及中介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10余万元。
程海一方认为,孙叶将“非居住空间”改建为卧室,且在未提供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形下出租给租客使用,应对李凤的死亡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中介明知房屋是违法分隔搭建,还居间介绍给租客,也有明显过错。此外,业主把房屋出租后负有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对二房东违法装修也有监督职责,都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程海一方的主张,二房东孙叶并不认可。他辩称,当时的租房合同是自己跟程洲签的,自己与程海之间并没有租赁关系,应该由程洲和业主承担责任。而业主吴珊是从父亲吴强手中继承获得房屋产权,她表示,父亲生前将房屋出租时,合同里虽然约定了孙叶有权装修,但并未授权改变房屋布局,自己对房子被分隔出租也不知情。另外物业公司也觉得冤,“孙叶的改建我们是不知情的”。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租赁合同是程洲与孙叶独自签订,但鉴于程海夫妻是程洲的兄嫂,且从合同履行过程中看,程海和程洲均向孙叶支付租金,可认定房屋是两家人共同租赁的。孙叶的改建行为增加了李凤的坠楼风险,应当对李凤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涉案房屋出租后内部被违规改建,外墙也被违规加装了晾衣架,但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并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物业也未在日常巡查中通知其整改,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应当分别对李凤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中介在介绍房屋时,已带程海等人现场看过房屋,并未隐瞒房屋情况,因此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
考虑到李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站在床上探出身体晾晒衣物时应当可以预见到该行为是具备危险性的动作,但其不仅未使用出租人配置的晾衣撑杆,反而站在靠窗的床上探出身体晾晒衣物,最终导致其坠楼身亡的后果发生,故其也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官调解,程海一家与吴珊和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吴珊赔偿程海一家20余万元,物业公司赔偿10余万元。程海一家撤回了对吴珊和物业公司的诉讼。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并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由被告孙叶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84万余元。
房屋改建不应忽略居住安全
承办法官表示,房屋出租人在对不动产进行改造分租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改变房屋整体规划用途,不得有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等涉及建筑物安全的行为,并对租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现实中,有很多业主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后,的确会存在被对方二次转租的情况。但房子在出租后,业主对所有房屋依然负有管理义务。即便自己不是直接出租人,租客发生意外时,业主也不能以简单一句“不知情”而免除责任。对物业来说,不论是业主还是租客,在其管理区域内出现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等法律法规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更重要的是,租客在租房时,应更为谨慎选择安全性较高的租赁房源,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可要求房东进行修缮或加固,以确保居住安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无人机喷药伤邻地
析责任双方三七分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曹月洁 邱致乾
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喷洒农药得到大力推广,但如果无人机操作不当,对邻近田地造成损伤,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仲集法庭审结了一起无人机喷药致豆丹受损的赔偿责任纠纷案。
王某某在其承包的黄豆地块上养殖豆丹,邻地乔某某种植水稻。2023年9月,乔某某使用无人机对其承包的水稻田进行飞防作业。不久王某某发现其养殖的豆丹出现死亡,推断系因乔某某喷洒农药造成的,在与乔某某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5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豆丹死亡与喷洒农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豆丹损失为1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乔某某有权在其承包的水稻田使用无人机植保,但应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在使用无人机植保前,应采用合理的方式通知相邻人,相邻人也应做好防护工作,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产生和扩大。被告使用无人机喷施药物前未通知原告,因药物漂移导致原告养殖的豆丹出现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露天养殖豆丹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人工养殖的豆丹对常用杀虫剂异常敏感的特点,且相邻地块系种植水稻,喷洒药物可能对豆丹造成损害,本案原告既未通知相邻人,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故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承担70%责任,其余损失原告自行承担。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且被告已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已经广泛运用于农业植保领域,但因无人机从业者操作不当,也容易对周边农作物造成损害,产生涉农侵权纠纷。
豆丹作为江苏省灌云县特产,其生长过程对农药非常敏感,生长发育期间不得使用农药等杀虫剂。作为豆丹的养殖方,应设立适宜的隔离带,并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遇到被侵权情形,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证据,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操作无人机时,操作方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提前了解作业区域农作物种植情况,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在操作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提前告知周边农户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蹦床爆炸游客受伤
未尽安保场所担责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在娱乐场所游玩时遭遇意外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因蹦床爆炸致游客受伤,游乐场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
杜某带着孩子在某公司经营的地上游乐场游玩时,游乐场内蹦床发生爆炸,致杜某身体多处骨折,辗转多个医院就诊治疗,在家卧床一个月。事发后某公司未向杜某垫付相关费用,杜某向大兴法院起诉,称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事故发生经过即杜某系因游乐场内的蹦床发生爆炸导致受伤,某公司作为管理人既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事发时现场立有警示牌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亦未证明现场有工作人员维护游玩秩序。
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就杜某所受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如商场超市地面要保持干燥、清洁,设置防滑标识,特别是在卫生间、水产区等易发生滑倒事故的地方。货架及货品摆放要稳固以防货品倾倒发生人身损害。在活动或经营开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通过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意外事件发生。公共场合活动参与者同样也要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识,要遵守场所管理规定,注意提示牌、安全标语提示内容,避免发生碰撞或摔倒等意外事故。
跌落网红桥致伤残
经营公司承担主责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李羚蔚 张学淑
近年来,各地兴建的“网红桥”吸引众多游客,但由于存在风险,受伤后的赔偿主体和责任归属常引发争议。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客在景区网红桥游玩受伤的民事赔偿案件。
2024年夏,居民曾某购票进入乌鲁木齐某景区,在“网红桥”游玩时跌落受伤,医治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20余万元。曾某多次要求该景区的开发公司以及“网红桥”经营公司和现场管理人员骆某赔偿,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该景区的开发者为某旅投公司,“网红桥”项目是某建筑公司从某旅投公司承包土地后自己建设经营的娱乐项目,被告骆某是“网红桥”现场管理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玩风险有预见义务,应负一定责任;某建筑公司在经营“网红桥”项目中防护设施未达标、安全引导不足,应负主要责任;开发该景区的某旅投公司将场地交予某建筑公司经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骆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某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承担70%的责任,原告曾某自担30%的责任,被告某旅投公司对某建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依据民法典中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景区及游乐项目经营者有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游玩环境和设施。经营者对项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需保障设备正常、防护到位、操作规范。景区作为整体管理者,要管理场地、监督经营项目,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双方不可推诿。所以,游客在景区因安全问题受伤,有权要求责任方担责赔偿。
法官提醒,景区及游乐项目经营者,务必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严格履行安全保证义务,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类似的法律纠纷和经济赔偿。同时,游客在游玩中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场地规则,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西出台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
法治护航西部陆海新通道
□ 本报记者 马艳
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运河的管理体制、加强运河保护、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推进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建设、强化运河安全保障等,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对推动广西及西南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平陆运河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完善平陆运河运营管理和协同保护机制,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立法全程实践
据了解,平陆运河始于南宁横州市西津库区平塘江口,经钦州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全长134.2公里,总投资727.3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建的第一条江海直达运河。
平陆运河建成后,将缩短西江中上游地区入海航程约560公里,开辟广西内陆及我国西南地区运距最短、最经济便捷的出海通道,改变广西临海但没有江河直接通航入海的现状,进一步释放航运优势和潜力。
2022年7月1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同意建设平陆运河的决议;同年8月28日,平陆运河正式开工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自治区成立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进立法工作。
《条例》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两次通过广西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立法专家顾问的意见;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前往运河沿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协会的意见。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结合“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听取10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代表研读讨论工作。
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保障《条例》顺利通过。
多维协同科学保护
平陆运河以发展航运为主,兼顾供水、灌溉、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功能,保护与管理涉及方方面面。
《条例》明确了运河的管理体制,对自治区和平陆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运河管理机构和运营单位的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平陆运河管理机构,统筹运河开发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并对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的职责作出规定。
《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把立法同平陆运河作为在建工程的实际结合起来,对现阶段拿不准、过于具体的事项,暂时不规定,对需要探索实践的,作原则性规定,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平陆运河涉及河道、航道、岸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多个方面,保护对象和要求各不相同,保护范围也不一致。运河正在建设中,保护范围划定涉及面广、影响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研论证才能确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忠东介绍。
为此,《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文化和旅游、林业、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平陆运河的保护范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岸线是稀缺有限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平陆运河的岸线,防止乱设港口、码头、堆场等,是保证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的关键。《条例》明确规定编制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要求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严格管理平陆运河岸线开发建设。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堆场或者其他设施。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条例》充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建设绿色低碳运河。
促进节能低碳方面,《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在平陆运河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港口经营人应当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规划利用绿色清洁能源,配备岸基供电设施,持续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
规范船舶排污方面,《条例》规定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上储存、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进入平陆运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鼓励优先将其交由具备接收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发挥平陆运河航运效益和综合效益,推动平陆运河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都是以平陆运河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为前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刘可介绍,对此,《条例》从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安全应急保障以及运河航运用水保障四方面对运河通航安全管理与保障作出规定。
智慧运河数字赋能
根据规划,平陆运河全长134.2公里,通航5000吨级船舶,将于2026年建成。截至2025年1月12日,平陆运河累计完成投资476亿元,占总投资的66%;开挖土石方2.7亿立方米,占工程总量的85%。
自治区人大代表、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介绍,在平陆运河建设过程中,5位院士领衔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在运河的培育和应用;建设国内首个全生命周期智慧运河;首创省水池叠合布置形式,建设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内河省水船闸,省水率达63%;研发了世界上启闭速度最快的工作阀门,是正常速度的4倍;开展国内交通工程最大土石方量资源化利用;国内首创大型水运工程全生命周期碳中和实施路径,探索建设近零碳运河。
为护航智慧运河建设,《条例》明确智慧监测运河状态,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动态监测平陆运河流量流速、通航条件、船舶通行、船闸运行、安全应急等数据信息;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导航助航设备;运营单位应当建设船闸智能运行系统,推进过闸远程申报,发挥船闸联合调度功能,缩短过闸时间,保障平陆运河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条例》还明确要求高水平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提高江铁海多式联运能力和自动化水平;规定构建车、船、闸、港、货一体化的平陆运河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流衔接、联合调度等一站式服务,实现陆运、河运、铁运、海运、港口、口岸等资源整合,为物流各参与方提供便利服务。
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劼耘表示,平陆运河集团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切实推进智慧运河建设,着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和运河的整体效率,为平陆运河智慧化发展作出贡献。
漫画/高岳
独身女子去世,房产为何会判归国家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元的遗产。由于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房屋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银行存款、抚恤金根据原被告帮扶情况由叔姑舅姨们共同继承,其中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
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遗产将收归国家所有?本案中,为什么法院判决房屋归国家所有,银行存款等由旁系亲属继承?本期【你问我答】由案件承办法官、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杜春龙对此进行解答。
问:为什么赵女士属于“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被继承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赵女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早于赵女士去世,赵女士生前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而赵女士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畴,所以赵女士无法定继承人。
问:什么情况下,遗产收归国家所有?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订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的赵女士便属于此种情形;二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受遗赠;三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另外,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仅在遗赠中处理了部分遗产,其余遗产也构成无人继承的遗产。以上三种情况下,遗产将归国家所有。不过,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遗产则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被继承人若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这种情况下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问:遗产收归国有后,将如何处置?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确立了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新职能,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收归国家后,相关部门会对遗产进行管理,核实遗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权属等信息,并根据遗产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和方式,将被用于公益事业。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遗产,可能会被送到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进行收藏、展览或研究。对于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遗产,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会进行商业开发,实现资产增值。如果遗产中包含对国家战略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资源或技术等,可能会被用于国家战略储备或科研等领域。
问:本案中,为什么法院判决房屋归国家所有,而银行存款等却由叔姑舅姨们继承?
答:遗产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遗产酌给制度以事实扶养为基础,赋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体现了对非法定继承人因感情亲近而产生照顾行为的奖励或补偿。其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不是基于身份关系而存在的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扶养义务,而是出于社会道义自愿提供的帮助与照料。
扶养人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考虑受扶养人的情况及扶养人的情况,包含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扶养时间的长短、扶养方式,以及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关系等。分给扶养人遗产的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为原则,需考虑被继承人受到扶养的具体程度,并非尽了扶养义务就会分得全部的遗产;同时存在多个扶养人时,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者应该多给。本案中,由于赵女士生前独居,并未完全依靠某位亲属的扶养而生活,因此法院根据叔姑舅姨们照顾扶养赵女士的程度分配了银行存款和抚恤金,其中对赵女士照顾扶养较多的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
同时应当明确,当事人主张作为扶养人参与遗产分配,应当区分扶养行为与情谊行为。扶养指的是经济上的资助与生活上的扶助。情谊行为非参与遗产分配的基础,尽了一定的扶养义务亦不必然参与被扶养人的遗产分配,只有对被继承人即被扶养人扶养较多的方可分给适当遗产。
涉碳投资骗局提示四方面法律风险
□ 王薇 焦梅
当前,“零碳联盟”“低碳投资”等涉碳投资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但同时投资骗局频发,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经调研发现,涉碳投资骗局案件存在四方面法律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多引发合同纠纷,投资者举证难。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常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他们夸大投资项目的前景、收益,虚构与政府部门、知名企业的合作关系,甚至伪造相关文件。如部分“零碳联盟”组织宣称其项目获得政府巨额补贴且技术全球领先,但实际上并无实质项目支撑。投资者基于这些虚假信息与不法分子签订投资合同,而当承诺的收益无法兑现,投资者要求退款时,往往遭到拒绝,从而引发合同纠纷。实践中,投资者需要收集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这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而言难度较大。
二是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大,司法认定难。案件反映,许多涉碳投资骗局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募集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的特征。不法分子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维持骗局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需准确把握,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实践中,因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真实意图,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一定难度,致使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上面临挑战。
三是涉碳骗局多采取传销模式,法律适用待统一。调研发现,部分涉碳投资项目采用传销模式,以“零碳联盟”会员、低碳投资合伙人等名义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式层级结构。参与者交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后,通过不断拉人头获取高额回报。但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传销组织层级和人数的认定、参与人员主观故意的判断等适用问题仍存在争议,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标准。
四是新型骗局频出,监管仍存在空白区。随着涉碳投资领域的发展,新型骗局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未能及时跟上。部分涉碳投资项目游走在法律边缘,多利用监管空白进行欺诈活动。例如,一些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虚拟碳交易投资项目,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隐蔽性等特点,使得监管难度加大。同时,在法律适用上,对于一些新兴的涉碳投资骗局模式,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直接适用,导致司法审判缺乏明确依据,难以适应新型经济犯罪的打击需求。
为防止涉碳投资骗局发生,笔者建议:通过加强司法审判专业能力建设,建立涉碳投资类案件专业审判团队,邀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涉碳投资骗局中各种行为的法律定性和量刑标准;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在办理涉碳投资骗局案件时,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指导。在执行环节,加大对涉案财产的查控和处置力度。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宣传等方式,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多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打击涉碳投资骗局的合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三月新规
蓝边碗里的旧时光
□ 刘家云
偌大的蓝边碗,盛着粥,盛着米饭,盛着面条,抑或红苕、苕片,上有咸菜、新鲜蔬菜,偶尔也有一两块咸鱼。端着它,来到村口,来到邻居家门口,或坐或蹲在古香樟树下,或将邻居家的门枕石、竹床作凳,和同样端着碗来这里吃饭的乡邻们一起,吃着、品着、聊着,有时也彼此交换一下碗中的菜肴,尽情享受着农村温馨的慢生活。
蓝边碗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乡镇农家常见,它釉色不太纯正,制作略显粗糙,白中带黄,却厚实耐用,因碗口边缘有两条用于装饰的蓝色线条而得名。
当年,小镇供销社里出售这种蓝边碗,每10只一摞,用粗粗的草绳扎起,堆在货架上。乡亲们将它们买回家,请匠人在碗底嵌上一家之主姓名中最后一字,蓝边碗就名副其实地成为自家的“私有财产”了。而且,在碗底嵌了字,就不用担心家中有红白喜事的乡邻借去办酒席后不能“按图索骥”归还了。
蓝边碗不仅是乡亲们的饭碗,还可用来盛菜、喝茶、喝酒。它抱朴守拙,不事张扬,坚守初心,精心呵护着乡亲们的日常生活。
家中来了客人,或遇红白喜事宴请客人,用蓝边碗盛菜,既实惠又大方。而且,大家共用一个蓝边碗喝酒,一人喝一口轮流转,酒量大的喝一大口,酒量小的湿湿嘴,谁也不在乎是否卫生。不胜酒力者,可中途“缴械”。这种喝酒方式、待客之道,亦如蓝边碗一样实诚。
酒喝完了,用蓝边碗盛饭,满满一大碗,尽显主人好客之情。
一到夏天,村中有好几户人家每天要烧一土壶川芎茶,置于堂屋八仙桌上,旁边放一蓝边碗。村口有一家,还将土壶和蓝边碗搬到古香樟的石桌上,谁都可以喝,是名副其实的“大碗茶”。遇乡邻或游乡货郎路过,好客的主人还会吆喝一声:“歇歇脚,喝碗茶再走。”
“茶水不碍路”。茶水免费提供,绝不收一分钱。这时的蓝边碗,是传递乡村文明、和睦乡风的载体。
当时,物质匮乏,菜品不丰,油水又少,长年干农活的乡亲们饭量一般较大,容量比较大的蓝边碗盛饭到室外吃,可省去中途回家添饭、添菜而跑来跑去的劳顿。这时的蓝边碗,为乡亲们聚在一起闲聊,腾出了更多时间。
农村嫁姑娘,头天晚上,所有亲戚和村里的姑娘、妇女都要到待嫁女家陪嫁,听待嫁女母亲及其本人“哭嫁”,以彰显待嫁女的孝顺和对待嫁女的依依不舍。主家为表示感谢,得请大家每人吃一蓝边碗陪嫁面。这时的蓝边碗,承载的是颇具人情味的鄂东南民俗。
哪家建新房,乡亲们都要被请去做义务工。每天,主家除提供三个正餐、一包“圆球”或“大公鸡”牌香烟外,上午还要提供一碗糊面,让大家“过中”、接接力。这时的蓝边碗,承载的是乡亲们相互帮助的浓浓乡情。
父亲无师自通,常被乡邻们请去打土灶。每次“过中”的糊面,父亲从来都舍不得自己吃,而要送回家,倒在我家的碗里,用另一个碗反扣着,留给我和弟弟放学后回家吃。这时的蓝边碗,承载的是满满的父爱。
过年招待川流不息的拜年客,常见的是一碗面条。面条里放有一个系着红丝线的鸡腿,这鸡腿系大年三十夜一家人吃鸡汤面时特地留下的,或是从邻居家借来装点门面的,约定俗成,是不能吃的。特别是从邻家借来的,更得“有借有还”。常有一些少不更事的小拜年客,把鸡腿给吃了,这让主家十分难堪。这时的蓝边碗,承载的是无尽的尴尬与无奈。
如今,物质条件越来越好,人民群众的生活越来越富有,碗具亦越来越精致,蓝边碗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可蓝边碗里的旧时光还是时常在我眼前浮现,令我感慨万千。
(作者单位: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漫画/高岳
“靓照”
□ 文杰
深冬的贵州,层林尽染,色彩斑斓,错落有致的村庄与青山绿水相互映衬,若隐若现,宛如一幅水墨画卷,美不胜收。
下午时分,阳光浅浅而暖,家住石阡县河坝镇的九旬老太田维英穿上“压箱底”的棉衣,拿着梳子认真梳洗打扮起来,不时嘱咐儿子儿媳赶紧收拾屋子、烧水泡茶,迎接客人到来。
“田大娘,在家吗?”
“在呢!”
说话间,石阡县公安局河坝派出所民警周恒、辅警杨华背着采集仪、背景布走进田大娘家中。一家人连忙招呼周恒、杨华坐下,等待田大娘梳妆后给她拍照。
原来,当天下午,河坝派出所教导员兼社区民警车崇江在村寨走访群众时,了解到田大娘的身份证不能正常使用,现在要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领取助农补助,没有有效身份证办理不了。可是,田大娘今年已经90岁了,腿脚不便,加之山路崎岖,老人还严重晕车……
于是,车崇江联系派出所户籍民警周恒,并叮嘱周恒上门采集照片和信息的工作要点。
1小时后,户籍民警周恒、辅警杨华便携带照相采集设备来到田大娘家中,为老人拍照办证。
“警察同志,快进屋坐!”
周恒、杨华进屋后,田大娘坐在椅子上,让儿子儿媳让座倒茶。
“整个下午,婆婆一直在家中忙碌,一会儿翻箱倒柜,一会儿梳妆打扮,像是要过节似的。”田大娘的儿媳告诉周恒。
端出一张小木椅子,支起一块白色背景布……
“大娘,头往高抬一下,脸稍微向左摆动一下。笑一笑。”
“眼睛看镜头,不要眨!”
“不要紧张,自然一点,1、2、3……”
在田大娘家门前,周恒、杨华协作配合,一次次帮老人整理衣着、调整坐姿,又一次次找角度。
“咔嚓、咔嚓……”
在周恒第38次按下手机“快门”后,田大娘的“靓照”拍摄成功,一张合格的二代身份证照片完美采集成功。
接着,周恒将采集到的相片上传回派出所户籍室。
“谢谢你们,拍得真好!”在得知相片能用在身份证上时,田大娘反复看着周恒手机相册里自己的“靓照”,笑得合不拢嘴。
“大娘,身份证办好后,我们会第一时间给你送到手中,以后有什么需要,可以及时和我们联系。”当日拍照结束,周恒还给田大娘一家介绍了石阡公安的便民服务措施,普及了防骗反诈、防火防盗等知识。
“田大娘,再见!”
“再见,警察同志!”
不知不觉已是下午5点多了,周恒、杨华两人才与田大娘一家挥手告别,开启新一轮走访模式。
“用真情温暖民心,用镜头定格时光。”
傍晚,深冬石阡,夕阳斜照,余晖浸染,“警”色正浓,满满“公安温度”。
(作者单位:贵州省石阡县公安局)
忘却不了的是责任
□ 何俊
作为一个地道的农家子弟,能够进入法院工作,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事。从入职的第一天起,我就告诉自己,这不仅是一份自豪和喜悦,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参加工作41年以来,我越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不仅要深入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群众心声,架好司法为民的“连心桥”,还要时时、事事、处处为百姓排忧解难,树立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那是一个冬雨中夹着冰凌子的日子,我与几位同事在乡镇征求《安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意见时,意外见到了住在一间漏雨的破房子里无人看管照应的刘氏兄弟。经过一番询问得知,两个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异,远走他乡,杳无音讯,只有兄弟俩相依为命。为供弟弟读书,不久前,哥哥还因偷窃被人打得头破血流。我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当即拨打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最终,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孩子的父母。有关负责人也对这一对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两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的费用在当地老乡的捐款帮助下得到了顺利解决。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2018年7月中旬,在一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56岁的执行法官蹇斯发因连续18天高强度的工作引发了急性肝炎,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后又引发急性肝衰竭。高昂的治疗费用让生活并不富裕的蹇法官一家陷入困境。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当即与执行局干警们一道,想办法为他筹集换肝手术及后续治疗的费用。我将蹇法官的经历写成故事,刊发在相关媒体上,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帮助。工作之余,我也会常为他及家人提供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罗曼·罗兰曾说:“只要还有能力帮助别人,就没有权利袖手旁观。”我认为,帮助他人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份幸福。我也在其中收获了满足和快乐。
去年3月20日晚上9点,我在安乡县城步行街广场散步。忽然发现广场一角围着很多人。走过去一看,原来是两个女孩跪在地上,前方铺着一张“严惩凶手,还我妈妈”的诉状。经过了解,两姐妹为在校大学生,与母亲相依为命,靠母亲微薄的收入读书生活。母亲突然被害离世让两姐妹不知所措,悲痛万分。在协助她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第二天一早,我便与安乡县政府及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取得联系,为两姐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艰难努力,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害人家属也获得了近9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看到两姐妹的生活重新回到了正轨,我的内心也感到欣慰,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走进基层,始终同人民群众“心连心”,为人民群众发声,为人民群众代言,为人民群众解难,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上,这是我始终坚持的准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会进一步站稳人民立场,拉近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切实维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
心之所向是初心,行之所往显担当。当事人的感谢不仅是对我的激励和鞭策,更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是我一生的追求和责任。我也将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继续前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早春即景
□ 王晴
立春后的天是湛蓝的,但不像水晶般透亮,云是遥远的,像棉花糖一样被扯成一丝一缕,飘在蓝色的幕布中,好想伸出手摘一朵下来,尝一尝是不是甜甜的。春风还未暖,但并不冷冽,吹在脸上凉凉的,像夏天吃的冰镇雪糕。
小区两旁的林荫道种满了香樟。我在树下行走的时候,常常仰望它们,看那碧绿如眼、薄如蝉翼的树叶透出碎金般的阳光,晃得眼睛都睁不开。它们冒出了新绿,是鲜嫩的青绿色,和老叶的翠绿、墨绿、黄绿交叠在一起,是绿的魔色。
枇杷树长得越来越粗壮,巨大的叶子像小船一样托着淡黄色的花蕊,有点像桂花的花蕊,但比桂花大得多,现在被寒风冻成了松塔状,经过这番寒彻骨,今年夏天的枇杷一定结得更多更甜。
大自然真是神奇啊!历经风霜的果子更香甜。“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我跟王安石看到的应该都是白梅,远远望去,枝头上挂着串串红色花萼,走近一看,发现撑破红色花房,努力向外张望的竟然是白梅,小小的身子骨里蕴藏巨大的能量,每一朵白梅都散发着沁人的幽香,散播在寒风中,只需闻上一缕,就叫人销魂。
雀儿在林中已经迫不及待地欢声鸣叫了,叽叽、喳喳、咕咕,我已分不清它们谁是谁。这些年,自然环境好了,来小区筑巢的鸟儿多了,斑鸠、八哥、喜鹊,偶尔还会见到夜鹭、白鹭,兴起时,它们还会三重奏四重唱,婉转啾鸣,错落有致,不一会儿整个林子都会噪起来,像春潮般一浪盖过一浪。它们才是大自然最出色的歌唱家。
散步到河边时,正值黄昏。那轮耀眼的太阳正缓缓下坠,柔和的光芒将天际染成了橘红色,即便如此,也让人不敢直视。余晖下,大地万物仿佛涂抹了一层釉彩,岸边的树叶像打了蜡一般鲜亮,金灿灿的。风吹过,河水泛起阵阵涟漪,原以为一江春水会向东流,但河面平静,波光粼粼,没有想象中奔腾不息,唯有一只小野鸭在河中觅食,冷洌的河水冻得它直打哆嗦,只一会儿,它就游到了对岸。
夕阳落下地平线,小鸟不再啾鸣,偶尔的几声鸣啼是呼唤着同伴赶紧归巢;潜伏在深水处的鱼儿此时才敢探出脑袋,浮出水面觅食;路边的小狗不再流连花草,紧追慢赶地跟在主人身后回家;再看天边,月牙儿露出了弯弯的影子。
于是,并不寂静的长夜要来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瑶乡女警
□ 张振刚
在里湖瑶乡
有美丽的“瑶望天下”
而你却把目光放低拉近
只关心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家长里短
欢悦的铜鼓声中
你细细梳理鸡犬相闻的异样
消解酒精的烈度与锋芒
旋转的陀螺,跟不上你细碎的脚步
进村屯上学校下景区
反诈宣传,防火防盗,安全知识
走东家看孤寡老人
串西家访留守儿童
携片片爱心
在蓝白相间的百褶裙上飞扬
在画眉鸟宛转的歌声里传唱
街面广场社区的路面太干净了
你还是习惯常去田间走走,山上转转
只有脚下沾了泥巴
才让你心安
才让你如此底气十足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公安局)
奋斗礼赞
□ 陈申彬
奋斗不是 徒有其表的誓言高呼
亦不是 随波逐流的漂泊扁舟
奋斗不是 虚张声势的故作姿态
更不是 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
奋斗是
连通幸福彼岸的纽带
构筑理想高峰的桥梁
实现自我价值的彰显
奔赴诗与远方的昂扬
莘莘学子以奋斗
汲取知识的琼浆
产业工人凭奋斗
铸就产品的精良
辛勤农民借奋斗
赢来仓廪的丰裕
科研院士因奋斗
锻造国家的脊梁
英勇军人用奋斗
守护家国的安宁
法律卫士为奋斗
捍卫公理的信仰
要奋斗 必迎荆棘的艰辛
血汗交织的洗礼
要奋斗 应有脚踏实地的沉稳
沧海扬帆的气魄
要奋斗 亦有振翅苍穹的凌云壮志
驰骋宇宙的磅礴力量
奋斗是炽热的憧憬
是不懈的追求
纵使步入桑榆岁月
亦莫与奋斗诀别
只要一息尚存
就持续散发光芒
那永葆青春的奋斗啊
于时光长河之中奔腾
(作者单位:河北申彬律师事务所)
“飞手”情怀
□ 季宏林
许强是个90后的小伙子,入警7年,一直从事公安科技工作。随着无人机的推广和普及,他意识到无人机技术的实战潜力。工作之余,他便主动学习无人机理论知识,结合日常公安工作,不断加强无人机技术应用,成为一名颇具专业水准的“飞手”。
一个夏天的晚上,许强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辖区一名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走失。接到指令后,他和同事带着无人机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群众提供的有关线索,对周围进行地毯式搜寻。他们克服夜晚、高温天气和地形复杂等困难,经过连续12个小时的紧张巡查,最终在一片庄稼地里找到了走失的老人。随后,他们联系上救护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
5天后,许强又接到一起老人走失的警情。经过6个多小时的连续搜寻,最终在一处荆棘丛生的树林中,发现了患有眼疾的痴呆老人。见到安全回来的老伴,其70多岁的妻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拉着许强的手不停地说:“政府是真关心老百姓啊。”
当然,寻找走失老人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历经艰难曲折,有时还会出现令许强心酸的情景。
7月的一天,辖区一居民报警,称其母亲走失。许强携带无人机赶到现场,周围属丘陵地区,地理环境复杂。他接连两天沿着老人走失路线搜寻,均未果。后因连日阴雨天气,无人机无法开展工作,许强就通过“视频+脚板”不断拓展搜寻范围,搜寻多日仍无所获,但他一直没有放弃。后来,他在找回另一名走失老人后,继续搜寻先前那名走失的老人,最终在偏远荒山的树丛里发现了老人遗体。历经26天的不懈努力,虽然结果不免让人感到遗憾,但死者的亲属还是得到了一些宽慰。
每一起走失警情,背后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每当接到走失警情时,许强总会立即响应,穷尽无人机搜寻、视频侦查等科技手段,最大限度缩短搜寻时间,提高走失人员生还率、找回率,由此提炼的走失警情处置“4+”(“警力+民力”“脚板+技术”“线上+线下”“协作+共享”)工作法还受到了上级表扬,649起走失警情的全闭环处置验证了这一工作法的实战实效。
如今,在许强的带领下,无为公安组建了一支近20人的无人机队伍,在走失人员搜寻、嫌疑人抓捕、空中侦查等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安徽省无为市公安局)
以爱为名伤更深
□ 徐小飞
前几天,我在商场购物时遇到一名中年男子,他叫住我热情地说:“徐法官,你还记得我吗?我叫刘有顺,是你前几年曾经办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当时我没少给你添麻烦。”他还指着边上的一个女子给我介绍:“这是我新交的女朋友,我们准备过几个月就结婚。”临走时,他拉着我的手说:“徐法官,我真诚地向你表示感谢,是你让我端正认识、摆正态度,重新找回了幸福。”
几年前,我曾受理了郑兰香诉刘有顺离婚纠纷一案。我还没来得及安排开庭,郑兰香就跑来法庭哭诉:“徐法官,这回你一定要帮我把这婚离了啊,我这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了,我丈夫刘有顺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要是再不离婚的话我都活不下去了。”原来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经过各方做工作劝和,加上念及夫妻感情,又考虑到儿子尚且年幼无人照顾,郑兰香主动撤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刘有顺当庭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不对郑兰香实施家庭暴力,郑兰香再次撤回起诉。没想到,刚过去6个月,郑兰香又提起了第三次离婚诉讼。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立即给刘有顺打电话,没想到他关机了。挂了电话,我立即驱车去刘有顺住处找他,发现他家锁着大门。之后的几天,我和书记员又利用中午休息、晚上下班的时间去找他,却屡屡扑空。后来,郑兰香提供线索,刘有顺就在家里住,为了防止法官找到他,他就把大门锁住,然后翻围墙进院子。根据这一线索,我们采取守株待兔的蹲守方式,终于在一天晚上8点左右,在刘有顺出来买东西的时候遇见了他,我们向他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刘有顺颓丧地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这一天终于来了,我知道你们一定会找到我的。”
在法庭上,我们组织原、被告调解。刘有顺苦苦哀求郑兰香不要离婚,说自己对她还有感情,并发誓如果再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就自己剁了自己的手指。郑兰香抑制不住自己的情感,小声哽咽:“刘有顺,我和你结婚就是为了和你过一辈子的。我也曾经给过你多次机会,但你却说而不改,无端猜测,多次在酒后殴打我,我再也忍受不了,我一定要和你离婚。”
刘有顺也哭了,说:“我知道打你是我不对,我向你表示万分抱歉。但我打你,是因为我在意你、爱你,你有时候和其他男子聊微信、微博,我醋意大发错怪了你,才会在酒后控制不了自己打了你。”刘有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悔恨,不住地拉扯自己的头发。看到这一幕,在场的人都感到难受。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竟然走到今天这一地步,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家庭暴力,以爱为名伤更深。司法实践中,一些施暴者打着“爱的名义”,认为“打是亲骂是爱”,可能会对被害者带来更持久、更严重的伤害。我对刘有顺说:“家庭是温暖的摇篮,感情是夫妻关系的纽带。任何借口和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理由。你多次对郑兰香实施家庭暴力,给她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伤害,也严重影响了你们夫妻感情。强扭的瓜不甜,感情是相互的,与其双方继续痛苦不堪,不如尽早放手。要知道,有时候放手也是一种爱啊!”
“放手也是一种爱!”刘有顺喃喃自语了几遍,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终于释然了,向郑兰香说道:“走到今天这一步,主要责任在我。你既然坚决要和我离婚,我也不想你这么痛苦,我这就签字同意离婚……”
后来我在案件回访时,听说他们虽然做不了夫妻,但是离婚后反而成为好朋友,共同抚养孩子,于是我也就逐渐淡忘了这件事。
再次看到刘有顺和他的新女朋友幸福的样子,作为法官的我由衷地祝福他们,也祝愿“以爱为名”的家庭暴力少些、再少些。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春日百合开
作者 赵菁华 甘肃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