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新法

04版:综合

05版:声音

06版:案件

07版:军事广角

08版:法治经纬

09版:法学院

10版:法学院

11版:法学院

12版:综合

13版:公告

前一版 下一版 2025年03月12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
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习近平李强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等在主席台就座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受大会主席团的委托,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鸿忠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刘奇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强、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2929人,出席2884人,缺席4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下午3时,李鸿忠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随后,李鸿忠作了讲话。他说,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明确了目标任务,传递了信心力量,是一次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团结奋进的大会。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本次大会部署要求,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要锚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宏伟蓝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聚精会神办好自己的事,一步一个脚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决策、工作部署变为现实。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下午3时30分,李鸿忠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结束。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马兴瑞、王毅、尹力、石泰峰、刘国中、李干杰、李书磊、何卫东、何立峰、张又侠、张国清、陈文清、陈吉宁、陈敏尔、袁家军、黄坤明、刘金国、王小洪、吴政隆、谌贻琴、张军、应勇、胡春华、沈跃跃、王勇、周强、何厚铧、梁振英、巴特尔、苏辉、邵鸿、高云龙、陈武、穆虹、咸辉、王东峰、姜信治、蒋作君、何报翔、王光谦、秦博勇、朱永新、杨震,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刘振立、张升民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在春天里奏响奋斗实干最强音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侧记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春和景明,北京长安街上的玉兰,如期绽放。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承载着14亿人民重托的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汇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时代的强音在这里又一次激荡。
  2025年注定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承载着“十四五”规划收官的历史重任。
  特殊的节点,特殊的大会,特殊的使命。
  7天的会期,代表们提出议案269件、建议8000余件,从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促进消费和投资更好结合到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从加快低空经济体系建设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从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到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从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到促进充分就业,从护航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到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代表们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
  14时许,本次大会最后一场“代表通道”如约开启。值得关注的是,这场通道的6名代表中,有3名来自基层。这让在一旁驻足观看的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河东乡王屯村党支部书记毕生龙感触良多。“带领身边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和为之奋斗的目标。”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15时,闭幕会开始。万人大礼堂内灯光璀璨,气氛庄重热烈。
  “通过”“通过”“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一一提请表决。肩负使命的代表们一次次按下表决器,掌声一次次响彻人民大会堂。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在此刻凝聚成国家意志。
  15时30分许,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来自天南地北的代表们豪情满怀走出大会堂,带着信心和憧憬奔向广阔天地。
  直面挑战、坚定信心——
  作为一名科技创新智库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伊彤在这次大会上找到继续奋斗的方向。“接下来,我将和同事们积极投身‘十五五’规划的战略研究中,以实际行动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大命题开展研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过硬的智库研究成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在肩、使命如山——
  “法治是保障改革创新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律师,我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促进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用优质法律服务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济民说。
  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看到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感到尤为骄傲,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景更加广阔。”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付浩说,作为产业工人代表,他将和工友们一起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提升技能水平,为高质量发展贡献产业工人力量。
  心怀担当、身负使命——
  “这是一次高举旗帜、直面挑战、创新发展、团结奋进的大会,给予我们信心和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燕峰心情激动。“回到工作岗位后,我要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和实际行动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影响和带动更多城乡群众,放下手机、拿起书本,多读书、多运动,强身健体,启智增慧,浸润心灵。”李燕峰说。
  春潮动,万物生。
  团结就是力量,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站在“十四五”规划收官的关键节点,十四亿中国人民迎着春天,锚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宏伟蓝图,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举行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受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委托,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了这六个决议草案表决稿。
  会议同意将上述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受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委托,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6人,出席171人,缺席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0日下午和11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会议经分别表决,决定将上述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刘奇出席会议。
最高法领导看望法院系统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记者张昊“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胜利闭幕,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广大干警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辛勤付出。真诚感谢大家为法院工作、为法治建设作出的贡献!”3月11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等最高法领导看望慰问法院系统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沟通联络、复信反馈的工作看上去难,但只要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就不难”“工作报告得到代表的认可,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功夫在平时,把调查研究做深、把日常积累做细,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讲好司法故事”“我们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协调安排人员,做好组织保障”“代表们非常关心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点对点沟通、释疑解惑”“通过代表们的关注、各方面的报道和解读,审判管理更加深入人心”“我们全力做好参会人员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大家的战斗力”“我们将做好跟进报道,持续兴起热潮,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我们的服务工作谋在先、预在前,以事事心中有底、件件放心不下做好各项分内工作”……参与两会服务保障的办公厅、政治部、立案庭、审管办、行装局、新闻局、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体会、总结经验、提出打算。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体法院干警的拼搏奋斗。”张军指出,报告是干出来的。工作报告好,基础是司法审判工作做得好。多年来,各级法院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扎扎实实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以实绩实效不断赢得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认同。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报告中一个个鲜活案例、一组组具体数据、让人共情共鸣的片段,都是大家共同书写的。”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院参与两会服务保障的全体同志勠力同心、团结协作。”张军指出,服务保障两会是重要政治任务。大家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代表委员的角度思考,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保障,凝心聚力报告好法院全年工作、耐心细致听取和答复审议意见、精心策划做好新闻宣传、贴心周到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作为,展现出新时代法院队伍的良好风貌。
  “接受监督无止境,打一仗就要好好总结。”张军指出,两会胜利闭幕,法院工作集中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检验告一段落,今天、现在就是新起点,重在贯彻落实好大会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对照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敏于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发挥司法职能,跟上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总结好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的得与失,巩固发扬成绩优势,及时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参加看望。
最高检领导看望检察系统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董凡超 3月11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等最高检领导专程看望慰问最高检与省级检察院参与两会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应勇说,在刚刚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检察机关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履职年度“答卷”,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也是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团结奋斗、拼搏奉献的结果。依法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代表审议,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法定职责。检察机关两会服务保障工作人员以高度政治自觉、检察自觉,高质效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服务保障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服务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服务检察工作接受检阅和监督,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本身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是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具体体现。
  应勇强调,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履职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归零”心态、“赶考”状态、奋进姿态,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奋力谱写检察工作更优“答卷”,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对最高检机关服务保障两会工作进行总结,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参加看望慰问活动。
《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刘欣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完善航天领域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促进卫星频率轨道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参照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范和优化了国内协调工作,提升了国内协调效率。一是明确了国内协调基本原则。就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干扰处置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是规范了国内协调程序。明确了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条件和流程,国内协调需求征集、汇总和公示,以及协调反馈等环节的时限要求。三是优化了国内协调机制。强化了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出了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引入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降低国内协调复杂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做好《办法》宣传和解读以及配套制度的制定,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航天企业活力,推动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全文见三版
代表返岗要做第一件事富含“法治元素” 把“法治种子”播至每个角落   □ 本报记者 李娜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代表们将在第一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返岗后,代表们想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3位代表,聆听他们第一件事中有哪些“法治元素”。
  “去工地”“去麦田”“去教室上课”……代表们立足自身岗位,以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建设与民生需求融合,把“法治种子”播撒到每个角落。
为工友上好安全课普法课
  每天早上6点半,在单位地下车库一角,给当天出工的农民工上“安全课”,并检查每个人的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安全马甲穿戴情况。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三箭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油漆工班组长陈雪萍每天清晨的工作场景。
  “他们从农村出来打工,家里老人孩子都盼着平平安安回去,我得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陈雪萍说,“一开始他们也嫌我烦,但是时间久了就知道安全生产才是生命线。上安全课,我不是空谈,谁昨天贴瓷砖电线挂的位置不对,谁没穿防滑鞋,我都得批评到人,做得好的也表扬到人。”
  陈雪萍告诉记者,回去第一件事就是上工地,看看工友们过得好不好,向工友们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给工友们上安全课、普法课。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3年来,陈雪萍一直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奔走呼吁,被很多人亲切地称为“农民工代言人”。“我觉得老账、旧账仍是解决农民工欠薪的痛点。我建议政府加大清欠力度,推进农民工欠薪旧账清零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陈雪萍说。
  “‘送法到工地’这项工作很重要,关系到每位农民工和他的家庭,不仅能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也能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陈雪萍说,“希望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多到工地送法,为农民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培养懂法守法新型农民
  “我回去第一件事是去麦地里看看。3月初,小麦开始进入返青期,该浇水施肥了,过几天天气暖和了,还得除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邑县富民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魏德东说。
  这几天,魏德东接到好几位种粮大户打来的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回去,请他传达会议精神。
  魏德东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具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还要懂法守法。“建议政法部门多给农民普法,要丰富普法的形式,让法律知识形象化、具体化,易于农民接受,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魏德东说。
  “作为一名从事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带领农民种好地、多打粮,努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多贡献。”魏德东说。
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
  “回去第一件事是先备课上课。11日闭幕,12日下午我就有课了,来北京之前给学生讲完了第一单元,回去该讲第二单元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宇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王晓菲笑着告诉记者。
  王晓菲在教机械设计基础课,她带的本科智能制造工程大二班共有43名学生。
  “回去以后的重要任务就是传达全国两会精神,我在思考怎么讲才能讲透讲深。从报到到参会、到接受采访,我都要跟师生分享感受,共同学习进步。”王晓菲说。
  王晓菲认为,学生在学校不仅要学知识,还要学规矩学法律。“为了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我们邀请民警、检察官、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给师生上法治课。希望以后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活动提升法治课效果,让法治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王晓菲提出强化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建议。“要明确网络游戏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建立完善的防沉迷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录。对未严格落实防沉迷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王晓菲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中央预算。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乐际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进人大对外交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充分发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三场“代表通道”聚焦“基层一线”主题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场“代表通道”3月11日开启,本场主题是“基层一线”。
  第一组走上通道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南阳雅民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昭和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延安甘泉县桥镇村党支部书记樊九平。
  说起大学毕业后为什么会选择返乡养牛、当一名“牛倌”,赵昭说,回乡养牛的决定虽然听起来有点“离谱”,却并不是“一时冲动”。“我们这一代年轻人,考上大学的目的不应该是为了离开落后的家乡,而是要回来改变家乡的落后。”怀揣着返乡创业的梦想,一切从零开始,赵昭创立了养殖合作社。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合作社有流转养殖基地225亩,同期饲养肉牛4000头,同时流转种植土地2000亩,实现种养结合。合作社带动周边500多农户致富增收,赵昭成为大家信赖的“牛倌”。
  “这些年我在农村发展的感受是,农村需要年轻人,农业需要年轻人。对年轻人来说,农村和农业都是大有可为的天地。”赵昭说。
  樊九平被乡亲们称为“樊公道”。他从小喜欢陕北说书,说了多年书后回到家乡,乡亲们认为他走南闯北见多识广,谁家发生矛盾纠纷,都会主动找他评理说事。从此,樊九平走上“说事儿”之路。
  从事调解工作23年,樊九平共化解大小矛盾纠纷2000多起。桥镇乡党委在桥镇村建立“樊九平调解室”,全县先后建成80多个“樊九平式”调解工作室,也带出一批像他一样的人民调解员。多年的经验,樊九平总结出调解矛盾的五种“心”——信心、公心、耐心、细心、初心。樊九平的最大愿望就是:千家平安、万户和谐。
  第二组走上通道的是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萍乡武功山茅店村党总支书记谭新萍和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彰武农经总站农艺师王秀英。
  谭新萍工作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她与乡亲们一起将茅店村打造成“网红村”。茅店村曾经是个偏远的小山村,尽管有好山、好水、好农产品,却由于种植没有规模、销售没有路子,乡亲们收入微薄。怎样把种在地里的“土疙瘩”变成村民增收的“金疙瘩”?作为村党总支书记和来自农村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谭新萍提出“畅通零散型农户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建议。去年,武功山农产品配送中心落户茅店村。如今,村里的农副产品正通过配送中心源源不断地售往城市。同时,依托武功山景区,谭新萍组织村民发展民宿、农家乐等,村民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王秀英来自辽宁彰武,那里是我国治沙的前沿。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王秀英在沙化耕地治理及农业技术推广领域一干就是30年,现在是一名高级农艺师。工作中,她探索实施“以树挡沙、以草固沙、以水含沙、以光锁沙”等一系列综合治理模式。截至目前,三北防护林带向科尔沁沙地腹地推进13公里,有效阻挡了科尔沁沙地南侵的脚步,守护了辽宁乃至京津冀的生态安全。
  2023年,党中央提出打响科尔沁沙地歼灭战,也是在这一年,王秀英光荣地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她提出“关于开展光伏治沙生态修复治理试点”的建议,得到相关部委采纳,进而谋划了省级科尔沁沙地南缘系统治理示范带,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和柳河沿河沙地综合治理两个示范区,逐步实现“留住水、含住沙、保良田、护生态”的治理目标。看到乡亲们脸上洋溢的喜悦,王秀英感受到绿色发展给当地带来实实在在的收获。
  走上通道的第三组代表是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文博院馆员卓娅·巴合提和全国人大代表,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东林。
  阿勒泰有风景秀美的喀纳斯湖,有全国地形最丰富、最早开滑、雪期最长的可可托海滑雪场,还有丰富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璀璨的中华文化,留下大量珍贵的文物遗存。
  作为阿勒泰地区文博院馆员,卓娅·巴合提日常负责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有空时也做馆藏文物的公益讲解。作为一名来自文博领域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她的建议主要围绕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传承提出。
  “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我们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卓娅·巴合提感慨地说,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文物,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让文物“传下去”“活起来”,是新时代文物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湖南株洲被誉为“中国电力机车的摇篮”,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国内30%左右的轨道交通产品都来自这里。李东林所在的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是一家科研院所改制而来的企业,一直以来,坚持科技产业化的发展道路,85%以上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谈及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李东林认为,首先要发挥科技创新的“高能量牵引”,其次要推动科技成果的“高效率转化”。
  在李东林看来,加强科技人才的“高质量供给”也十分重要。近年来,公司聚焦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彩”,围绕智能与算法、电力电子、新型电力系统等前沿技术,建立“新型实验室”,设立“人才特区”,构建研发的创新环境,种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同时,和地方共建“智能科学研究院”,吸引国内外顶尖的AI人才,打造内陆城市人才高地,助力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北斗应用等一批高端装备产业不断提升“含智量”,形成共同受益、共创发展、共享未来的生态格局。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图片新闻
在春天里奏响奋斗实干最强音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侧记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春和景明,北京长安街上的玉兰,如期绽放。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承载着14亿人民重托的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汇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时代的强音在这里又一次激荡。
  2025年注定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承载着“十四五”规划收官的历史重任。
  特殊的节点,特殊的大会,特殊的使命。
  7天的会期,代表们提出议案269件、建议8000余件,从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促进消费和投资更好结合到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从加快低空经济体系建设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从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到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从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到促进充分就业,从护航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到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代表们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
  14时许,本次大会最后一场“代表通道”如约开启。值得关注的是,这场通道的6名代表中,有3名来自基层。这让在一旁驻足观看的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河东乡王屯村党支部书记毕生龙感触良多。“带领身边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和为之奋斗的目标。”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15时,闭幕会开始。万人大礼堂内灯光璀璨,气氛庄重热烈。
  “通过”“通过”“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一一提请表决。肩负使命的代表们一次次按下表决器,掌声一次次响彻人民大会堂。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在此刻凝聚成国家意志。
  15时30分许,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来自天南地北的代表们豪情满怀走出大会堂,带着信心和憧憬奔向广阔天地。
  直面挑战、坚定信心——
  作为一名科技创新智库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伊彤在这次大会上找到继续奋斗的方向。“接下来,我将和同事们积极投身‘十五五’规划的战略研究中,以实际行动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大命题开展研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过硬的智库研究成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在肩、使命如山——
  “法治是保障改革创新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律师,我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促进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用优质法律服务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济民说。
  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看到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感到尤为骄傲,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景更加广阔。”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付浩说,作为产业工人代表,他将和工友们一起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提升技能水平,为高质量发展贡献产业工人力量。
  心怀担当、身负使命——
  “这是一次高举旗帜、直面挑战、创新发展、团结奋进的大会,给予我们信心和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燕峰心情激动。“回到工作岗位后,我要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和实际行动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影响和带动更多城乡群众,放下手机、拿起书本,多读书、多运动,强身健体,启智增慧,浸润心灵。”李燕峰说。
  春潮动,万物生。
  团结就是力量,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站在“十四五”规划收官的关键节点,十四亿中国人民迎着春天,锚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宏伟蓝图,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代表返岗要做第一件事富含“法治元素” 把“法治种子”播至每个角落   □ 本报记者 李娜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代表们将在第一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返岗后,代表们想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3位代表,聆听他们第一件事中有哪些“法治元素”。
  “去工地”“去麦田”“去教室上课”……代表们立足自身岗位,以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建设与民生需求融合,把“法治种子”播撒到每个角落。
为工友上好安全课普法课
  每天早上6点半,在单位地下车库一角,给当天出工的农民工上“安全课”,并检查每个人的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安全马甲穿戴情况。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三箭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油漆工班组长陈雪萍每天清晨的工作场景。
  “他们从农村出来打工,家里老人孩子都盼着平平安安回去,我得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陈雪萍说,“一开始他们也嫌我烦,但是时间久了就知道安全生产才是生命线。上安全课,我不是空谈,谁昨天贴瓷砖电线挂的位置不对,谁没穿防滑鞋,我都得批评到人,做得好的也表扬到人。”
  陈雪萍告诉记者,回去第一件事就是上工地,看看工友们过得好不好,向工友们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给工友们上安全课、普法课。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3年来,陈雪萍一直为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奔走呼吁,被很多人亲切地称为“农民工代言人”。“我觉得老账、旧账仍是解决农民工欠薪的痛点。我建议政府加大清欠力度,推进农民工欠薪旧账清零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陈雪萍说。
  “‘送法到工地’这项工作很重要,关系到每位农民工和他的家庭,不仅能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也能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陈雪萍说,“希望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多到工地送法,为农民工撑起‘权益保护伞’。”
培养懂法守法新型农民
  “我回去第一件事是去麦地里看看。3月初,小麦开始进入返青期,该浇水施肥了,过几天天气暖和了,还得除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邑县富民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魏德东说。
  这几天,魏德东接到好几位种粮大户打来的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回去,请他传达会议精神。
  魏德东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具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还要懂法守法。“建议政法部门多给农民普法,要丰富普法的形式,让法律知识形象化、具体化,易于农民接受,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魏德东说。
  “作为一名从事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带领农民种好地、多打粮,努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多贡献。”魏德东说。
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
  “回去第一件事是先备课上课。11日闭幕,12日下午我就有课了,来北京之前给学生讲完了第一单元,回去该讲第二单元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宇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王晓菲笑着告诉记者。
  王晓菲在教机械设计基础课,她带的本科智能制造工程大二班共有43名学生。
  “回去以后的重要任务就是传达全国两会精神,我在思考怎么讲才能讲透讲深。从报到到参会、到接受采访,我都要跟师生分享感受,共同学习进步。”王晓菲说。
  王晓菲认为,学生在学校不仅要学知识,还要学规矩学法律。“为了推进法治教育进课堂,我们邀请民警、检察官、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给师生上法治课。希望以后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活动提升法治课效果,让法治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王晓菲提出强化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建议。“要明确网络游戏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建立完善的防沉迷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录。对未严格落实防沉迷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王晓菲说。
最高法领导看望法院系统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记者张昊“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胜利闭幕,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广大干警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辛勤付出。真诚感谢大家为法院工作、为法治建设作出的贡献!”3月11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等最高法领导看望慰问法院系统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沟通联络、复信反馈的工作看上去难,但只要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就不难”“工作报告得到代表的认可,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功夫在平时,把调查研究做深、把日常积累做细,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讲好司法故事”“我们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协调安排人员,做好组织保障”“代表们非常关心报告中的数据,我们点对点沟通、释疑解惑”“通过代表们的关注、各方面的报道和解读,审判管理更加深入人心”“我们全力做好参会人员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大家的战斗力”“我们将做好跟进报道,持续兴起热潮,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我们的服务工作谋在先、预在前,以事事心中有底、件件放心不下做好各项分内工作”……参与两会服务保障的办公厅、政治部、立案庭、审管办、行装局、新闻局、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体会、总结经验、提出打算。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体法院干警的拼搏奋斗。”张军指出,报告是干出来的。工作报告好,基础是司法审判工作做得好。多年来,各级法院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扎扎实实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以实绩实效不断赢得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认同。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报告中一个个鲜活案例、一组组具体数据、让人共情共鸣的片段,都是大家共同书写的。”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院参与两会服务保障的全体同志勠力同心、团结协作。”张军指出,服务保障两会是重要政治任务。大家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代表委员的角度思考,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保障,凝心聚力报告好法院全年工作、耐心细致听取和答复审议意见、精心策划做好新闻宣传、贴心周到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作为,展现出新时代法院队伍的良好风貌。
  “接受监督无止境,打一仗就要好好总结。”张军指出,两会胜利闭幕,法院工作集中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检验告一段落,今天、现在就是新起点,重在贯彻落实好大会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对照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敏于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发挥司法职能,跟上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总结好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的得与失,巩固发扬成绩优势,及时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参加看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3月11日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二、将第二条第三款单作一条,作为第三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三、增加三条,作为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
  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五、将第四条改为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第四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六、增加两条,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七、将第七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八、将第八条改为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等组成代表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成代表团。”
  第一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代表团的组织和安排,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在第二款中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后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人选提出意见。”
  第六款修改为:“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
  十、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十三、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
  删去第四款。
  十四、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
  十五、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十六、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安排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其他活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八、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统一组织和安排的代表履职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十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为“依法”。
  在第二款中的“执行代表职务”前增加“依法”。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
  “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十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二十三、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四、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十六、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将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作为第二款,修改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第三款修改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身体残疾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
  三十一、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
  三十二、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三十三、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三十四、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改为第二十条,将第一款中的“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为“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第二款中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修改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将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在第一款中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第二款中的“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监察委员会主任”。
  (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将本条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
  (四)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将第二款至第四款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三款、第四款中的“上级机关”修改为“有关机关”;将第三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七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
  (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十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等组成代表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成代表团。
  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代表团的组织和安排,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第十七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人选提出意见。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表决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十九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第二十四条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
  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第三十条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
  第三十一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三十二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安排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其他活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八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统一组织和安排的代表履职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第四十一条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第四十二条 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
  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第四十九条 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第五十一条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十三条 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第五十四条 身体残疾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第五十五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或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
  第五十八条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
  第五十九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第六十条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六十一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六十二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三场“部长通道”聚焦自然资源文旅和体育 对违法占地旅游陷阱饭圈文化说不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3月11日,万众瞩目之下,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落下帷幕。
  几乎同时,北京人民大会堂北大厅搭建的层级台阶上,挤满了媒体记者。有的拿着摄影器材调色对焦,有的手持笔记本、话筒翘首以盼。
  在主持人简短的开场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正式开始,自然资源部部长关志鸥、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依次走上通道,就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
用“长牙齿”的硬措施遏制违法占地
  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粮食安全、民生福祉。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牢牢守住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为粮食连续丰收提供了重要支撑。”关志鸥介绍,耕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又需要全社会共同树立节约意识。
  在具体落实上,关志鸥提出要全面提升数量、质量、生态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效能。要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目标,加快构建耕地保护一张图管理体系,通过落地上图、以图管地,推动耕地保护向数智化转型,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要强化占补平衡管理,明确占补平衡的空间,拓展占补平衡的来源,确保占一亩补一亩,确保耕地补足补优。在工作中要严防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弄虚作假。
  关志鸥介绍,要统筹耕地保护和乡村生态治理,通过科学规划再现乡村美景,让欣赏田园风光、想起小时候的味道成为百姓生活的新时尚。还要及时纠正个别地方在工作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的行为。
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完善法律制度
  “去年的文旅业延续了火热发展的势头。”在接受记者提问时,孙业礼说,文化的温度、旅游的热度,不一定看数据,其实每个人也都有体会。去年一到小长假,著名的旅游景区几乎都在喊“我们这个地方好像来了1亿人”。
  文化和旅游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孙业礼说,比如大家反映强烈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特别是强迫购物,损害游客的旅游体验,侵害消费者权益,但是又屡禁不止、屡禁不绝。
  针对这些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将采取专项行动进行治理,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标准引领,在全社会弘扬和建设诚信文化,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文化旅游业一定能够成长为支柱产业。”孙业礼介绍,要真抓实干、坚持不懈,更好地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诗和远方、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构建科学规范的体育治理体系
  “坚决抵制饭圈文化对体育的侵蚀和破坏,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高志丹介绍说,中华体育精神不仅是中国体育的灵魂,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要充分发挥体育激发爱国热情,为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气的时代价值,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中华体育精神的品牌效应,讲好中国体育故事。
  高志丹介绍,要通过深化体育改革,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体育公共服务和产品,建立更有利于提升竞技体育水平的新型举国体制,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体育治理体系,让宏观政策更完善、治理体系更现代、市场机制更灵活、服务保障更充分、地域特色更鲜明,使中国体育更具人民性、时代性、竞争力。
  高志丹还提到,要加大科技创新,扩大开放交流,巩固好奥运强国建设的成果,全面做好米兰冬奥会、洛杉矶奥运会的准备工作,在巩固传统优势项目的同时,在田径、三大球等基础和重点项目上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对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释放了政策红利。高志丹介绍,今年这个冰雪季以来,全国滑雪场累计接待客流超1.9亿人次,同比增长22.8%,其中来自境外的滑雪爱好者同比增长30.2%,全国滑雪场内各类消费累计超350亿元。
  高志丹表示,下一步要持续拓展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力争到2030年达到1.5万亿元。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第三场“委员通道”九委员讲述中国故事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三场“委员通道”集体采访活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9位委员围绕生态保护、文化发展、医疗提升、乡村全面振兴、边疆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及两岸交流等热点话题,传递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我现在正在青海援青,这是我最难忘、最珍贵的人生经历。”全国政协委员、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首席专家连玉明说,三江源国家公园率先实行了“一户一岗”制度,现有21432名生态管护员,日夜坚守在江源大地上。如今,三江源头碧波荡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生态文明现代化掀开新的篇章。
  “春节假期,全国博物馆接待观众达到7200万人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陈星灿说,出现“博物馆热”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逐渐提高,愿意到博物馆里去了解历史。群众对博物馆的热情,激励着考古工作者做好考古发掘,做好文物的阐释和展示。
  全国政协委员、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傅小云介绍说,为了提升西部地区、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医疗水平,国家持续实施“千县工程”,开展“组团式”医疗人才支援帮扶,支援西藏、新疆、青海地区医院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累计派驻超过8万名三级医院医务人员。“授之以鱼,也要授之以渔。我们通过专家授课、导师制、临床手把手教学实践等多样化培训机制,培育有乡土基因的白衣战士。”
  “乡村要振兴,产业一定要振兴。我认为要做好乡村全面振兴这篇文章,一靠党的好政策,二靠产业振兴。”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副镇长、五星村党总支书记黄丽萍说,芒果不仅成了“致富果”,芒果树也成了村民的“绿色银行”。现在的五星村,家家户户都有果园,都盖起了“芒果楼”。
  西藏墨脱是全国最后一个通公路的县城。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白玛玉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心系边疆人民,出台一系列兴边富民的政策举措,一代代墨脱人梦寐以求的通公路愿望实现了。“可以说,墨脱的路连着边疆儿女的幸福新生活,这条路让天堑变成了通途,边城焕发了新颜。”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苏尼特左旗乌兰牧骑队长阿拉腾达来讲述道,乌兰牧骑被称作“红色文艺轻骑兵”,这个名字已经在草原上叫响了将近70年。今天,在内蒙古大地上活跃着75支像我们这样的乌兰牧骑队伍,有3000多名队员,每年开展演出1万多场。“我们要到人民中间去,扎根生活沃土,深入挖掘内蒙古这片广袤土地上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努力创作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
  “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的形成,得益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发展进步。”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北京社团总会会长施荣怀说,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巩固提升“三个中心”地位的必由之路。如今国家赋予香港新的战略定位,以香港所长贡献国家所需,相信东方明珠一定更加璀璨。
  “横琴是结合两地优势的桃花源。”亲历琴澳一体化发展的全国政协委员、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副会长何润生说,现在,横琴“澳门新街坊”居民可以在横琴享受澳门的教育待遇,就医、办理公共服务可以在澳门卫生局在横琴直接营运的卫生站、政务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解决,“都非常方便”。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浙江省委会主委陈清莉说,随着“同等待遇”政策的深入实施,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不断探索,支持台湾同胞来大陆追梦、筑梦、圆梦的政策红利将会持续释放,发展的动力将会更加强劲。“希望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把握好大陆难得的发展机遇,共同参与、体验、分享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也希望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能够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者、贡献者和受益者。”
秦凤玉代表建议: 深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改革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建议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条例》,明确社保卡在居民服务体系中功能定位,规范社保卡应用、服务和管理,确定持卡人相关权益及各类社会主体支持社保卡应用的相关义务,推动社保卡跨地区跨领域一卡通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市长秦凤玉建议深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改革,推动全国居民服务一体化。
  秦凤玉认为,社保卡作为民生保障服务关键载体,在就业、医疗、养老等诸多民生领域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目前持卡人数已突破13.9亿,覆盖率超98.6%。与此同时,社保卡改革也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不同区域在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建设程度以及政策执行力度上存在差异,导致区域间社保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制约了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的便捷使用。在推进全国区域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当前深化社保卡“一卡通”改革既有现实需要,也有区域性实践探索经验,若能在全国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将有利于织密便民利企的民生服务保障网。
  在秦凤玉看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与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信息难以实现有效互通。在“一窗通办”试点地区调研发现,因数据不共享,业务办理时长平均增加20至30分钟,“一窗通办”便民服务难以真正落实。在医疗领域,各地区、各医疗机构就诊凭证种类繁多且标准不统一,凭证范围涵盖社保卡、医院就诊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卡、医院就诊卡(码)等,群众在不同医院就诊时需办理不同的卡或码,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在交通出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交通载体使用的卡证不统一,造成群众跨区域出行时需携带多种卡片。
  秦凤玉以长三角一体化安徽实践为例,进一步阐述了区域性实践探索经验的可复制性。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探索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通过协同立法方式,为社保卡跨省通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实现了社保卡在区域内法治化通用。仅从安徽角度,在交通领域,安徽省第三代社保卡统一加载交通联合功能,省内2806条公交线路、7条轨道线路支持社保卡一卡通乘;在文化旅游领域,全省168个A级以上景区、307个文化场馆支持社保卡游览;在政务服务领域,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可在全省各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在3万多家宾馆登记入住;在助老服务领域,社保卡可作为领取养老金、高龄补贴、助老餐厅优惠就餐等待遇凭证。
  “亳州市在劳动关系保障方面拓展社保卡功能,搭建‘满薪满益’服务平台,整合10余个部门数据,建立预警监控模型,并入选全国人社系统典型案例。”秦凤玉说,除了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条例》规范社保卡应用、服务和管理,还要建设国家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与交换,同时大力推进高频场景应用,比如,实行就医购药“卡码合一”、公共交通“一卡通乘”、铁路票务社保卡购票验票等,提升群众办事便捷性、满意度。
  秦凤玉说,通过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公共服务更加优质,人民群众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七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
  (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十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密切同代表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等组成代表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成代表团。
  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代表团的组织和安排,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第十七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人选提出意见。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表决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十九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第二十四条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进行视察。
  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第三十条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
  第三十一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三十二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安排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其他活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统一安排,开展调研等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八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统一组织和安排的代表履职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第四十一条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第四十二条 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依法统筹组织和安排代表履职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
  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第四十九条 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
  第五十一条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确定重点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十三条 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第五十四条 身体残疾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第五十五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或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
  第五十八条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
  第五十九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第六十条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六十一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六十二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知产保护须与科技创新协同共进   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个体创新的尊重与激励,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
  □ 郝 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同时首次将“人工智能+”写入报告,强调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这一系列表述,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借助新兴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在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从半导体到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各国围绕关键与新兴技术的角逐日益激烈,知识产权成为这场技术竞赛中的关键。它不仅是企业创新成果的法律护盾,更是衡量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尺。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活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2025年伊始,中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深度求索(DeepSeek)惊艳亮相,以低成本、小算力实现了媲美美国顶尖AI模型的成果,在国际科技界引发震动。与此同时,宇树机器狗已经在青藏高原输电线路上攀爬了2万公里,完成了数百次自主巡检。中国四足机器人专利申请量在2023年成功反超美国,“杭州六小龙”等初创型科技企业的产品闪耀全球,这一系列成绩正是我国以知识产权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结果。
  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持有国,拥有近13000项专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3年,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超过3.8万件,居世界第一。这充分显示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强劲创新实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创新的显著成效。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在重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AIGC的版权归属到算法开源许可协议,再到数据抓取使用等方面,知识产权诉讼纠纷频发。而在大国科技博弈愈发激烈的当下,知识产权更是各国竞争的制度保障。此外,由于新兴技术本身具有的无形性、经济高价值性与应用隐秘性等特征,其知识产权保护也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
  如何确保AI技术安全使用,如何更好保护AI知识产权、避免侵权风险,如何在AI产业快速发展中平衡创新与监管,成为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积极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的AI法治框架。2024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配套发布,目的是在保障安全和规范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积极探索AI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
  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相关指南,加强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此前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建立完善了算法监管、数据安全与伦理审查体系。面对AI领域专利申请量呈井喷式增长的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4年12月发布了《人工智能发明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现行法律框架下的AI专利审查提供更有效的指引。
  在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一批具有标杆意义的判例。如2024年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北京、江苏等地法院认可了AI生成图片的可版权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几年审结了大量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体现了对人工智能依法应用的支持和对技术侵权行为的惩治。
  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个体创新的尊重与激励,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面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必须统筹安全与发展,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法治实践,加强回应性和前瞻性立法。在权利归属上,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范围,界定AI生成文本、代码、图像的版权归属,厘清人工智能内容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权责边界,平衡各方利益。在数据层面,可考虑扩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AI模型训练数据采集等规范,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在算法层面,可立法要求高风险AI系统(如自动驾驶、招聘筛选)通过第三方伦理审查,禁止歧视性算法设计,防止技术垄断。
  在监管层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技术发展、行业领域、应用场景等因素动态调整分级分类标准,对关键人工智能实施特殊监管,确保风险可控。此外,还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共进,为国家安全筑牢坚实防线,助力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抢占先机,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权益有保障消费者才能后顾无忧   □ 陈音江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提振消费”,并指出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要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商务部有关数据显示,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8万亿元,比2023年增长3.5%;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4.5%,继续发挥经济发展第一拉动力作用。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61886件,比上年增长32.62%,解决1211284件,投诉解决率为68.75%。以上数据一方面说明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主引擎”作用,另一方面反映出消费者投诉数量大幅提升,解决率却明显偏低,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引起重视。毕竟,如果总是担心消费侵权问题投诉无门,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就会受到打击,从而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行为。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从立法、监管到社会共治多个方面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但随着各种新模式、新业态和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不少新挑战。例如,直播电商恶意炒作、虚假营销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屡屡发生,算法技术不透明给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侵权行为埋下隐患,智能终端、元宇宙、生成式AI等新业态新技术规范制度落后等。再加上传统消费领域的预付式消费“跑路”、保健品“坑老”、“霸王条款”等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这些乱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果不能及时根除,将会影响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要落实提振消费的相关政策,必须全面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要补齐法规制度短板。针对网络直播、AI运用、算法技术等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总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建立制度标准,为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发展提供保障。针对预付式消费等领域的顽疾问题,应考虑从国家层面进行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从源头堵住漏洞。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要兼顾针对性和实操性,避免因执行困难而无法真正落地。
  其次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拳打击一批网络市场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一批食品领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霸王条款”、“套娃”收费、自动续费等侵权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主体和职责。对一些涉及多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消费领域,要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一些互联网新业态新技术,要建立大数据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AI技术监测异常交易行为,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
  此外,还要提升消费维权效率。相关经营者要畅通售后服务渠道,提高人工处理能力,主动推行“先行赔付”“首问负责”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纠纷。有关部门应当整合投诉举报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消费维权平台,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理,避免消费者投诉被不同部门“踢皮球”。同时,要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推广“诉调对接”做法和“共享法庭”模式,降低消费者的诉讼维权成本。
  总之,消费对经济发展很重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同样很重要。唯有补齐法规制度短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效率,让消费者后顾无忧,才能真正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扩大消费,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绿色国宝需要法治“浇灌”   □ 陈海嵩

  今天是植树节,很多人通过参与植树活动来表达对树木的珍视与热爱。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也要关注一部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层面首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它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更通过制度设计,为我国古树名木的全生命周期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国宝”“有生命的文物”,不仅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还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记忆,寄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此外,古树名木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价值,成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树名木资源丰富,2022年第二次全国普查显示总量达508.19万株,分布在城市的有24.66万株,分布在乡村的有483.53万株。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树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地方文化旅游产业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设。2019年修订的森林法设置专门条款保护古树名木。目前,已有17个省份及部分城市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同时我国已建立起涵盖普查、鉴定、复壮、管护等全过程的技术标准体系。不过也要看到,当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法采伐、移植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古树名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求不统一等。因此,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门立法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
  《条例》的问世,开启了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新篇章,其以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搭建起了全链条的保护体系。首先,明确对象与分级,填补标准漏洞。《条例》首次界定“古树”为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商品林除外),“名木”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或纪念意义的树木,解决了此前地方性法规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依据树龄将古树分为三级保护,名木统一列为一级保护,并赋予省级政府调整城市内古树保护等级的权限,让保护工作更贴合地方实际。
  其次,构建全方位管理流程。《条例》运用系统性思维重塑保护格局。其一,建立动态监管模式。打破传统静态管理模式,借助“十年大普查+地方常态化补充调查”双轨制监测机制,结合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有助于时刻掌握古树名木的最新动态,为后续制定科学保护方案提供精准依据。其二,以属地责任织密防护网络,将守护职责精准下沉至县级政府,通过划界立碑、协议养护等举措,让每棵古树都有专属“管家”。
  最后,强化监督与法律责任。《条例》强化了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体系,形成强大的法治威慑。一方面,通过分级巡查机制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约谈制度,构建起“中央督导+属地负责”的立体监管网络,将保护压力直达地方政府“一把手”。另一方面,完善处罚标准,按保护等级实施梯度罚款,同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与损害行为追责条款叠加,加大了法规的震慑力。这些规定将使每棵古树都成为检验地方政府生态治理能力的“绿色标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古树名木保护亦非一朝一夕之功。推动《条例》实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其一,相关部门要依据《条例》落实配套制度,开展保护等级划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审批和执法流程细则,为跨区域保护奠定基础。其二,建立多元主体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依托《条例》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偷盗、破坏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地方政府要出台规定,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认养保护。其三,借助科技赋能精准保护。要按《条例》要求录入古树名木信息至平台,实时监控其年龄、健康、环境等信息。其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地方政府要在《条例》许可范围内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展保护教育,实现保护与利用协同,让古树名木的价值更好为百姓所认识。
  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各方携手合作,定能推动我国古树名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让这些承载岁月记忆的“绿色国宝”在法治呵护下枝繁叶茂。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法治铠甲让传统文化走得更远   □ 武 杰

  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哪吒”这一代表中国传统文化新活力的IP,受到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他们认为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的成功不仅得益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和魅力,也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和创新生产模式的赋能。
  说起电影《哪吒2》,不禁让人想起去年同样凭借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引发全球游戏爱好者关注的首款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以及北京故宫推出的可线上入画观、游、学的《探秘丹青》系列数字出版作品,以AI算法实现文物复原、用裸眼3D还原考古“方舱”的三星堆博物馆新馆,吸引全球超过78个国家2300万人次访问的多语言版本“云游敦煌”……
  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中国文化产业已踏上文化升级的新征程,不断改写着“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的定义,推动中国从以制造业为主的“世界工厂”向数字经济的新领域迈进。而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在持续“加码”。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到管理机构的日益健全,再到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一系列举措彰显了我国鼓励创新的坚定决心。同时,许多权利人也通过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技术赋能等方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黑神话:悟空》就提前进行了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多项工作,同时采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防止未经授权的拷贝和传播,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然而,由于盗版侵权的途径、手段和技术愈发多样,在超级IP的巨大利益诱惑之下,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导致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尤其随着中国IP在全球范围内知名度的提升,海外盗版市场也随之兴起,部分盗版者利用法律漏洞或监管缺失,在海外复制、发行、传播中国IP内容。以《哪吒2》为例,影片多次被非法盗摄并被翻译上传至外网;部分电商平台销售未经授权的角色周边,并利用电影元素进行广告宣传,损害了版权方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不同国家对版权的认定和保护存在差异。国内注册的版权难以自动获得国际保护,中国IP在海外容易面临版权不被承认或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跨国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的差异,中国IP在海外遭遇侵权时,跨境执法难度大,维权过程相对漫长且成本高昂。
  为使中国传统文化搭乘技术创新之船航行得更远,需要法治铠甲来护航。首先,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提高盗版等违法行为的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各类盗版侵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全方位的打击机制,让侵权者无所遁形。其次,应加强国际合作,构建跨国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维护权利人相关权益。再者,要优化维权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高效维权平台,简化流程、缩短周期,为创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取证难题。此外,还应创新版权监管手段,通过区块链、数字水印、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监测能力,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压实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责任,提升监测能力,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预警和处理。
  当“悟空”的金箍棒挥舞出中国游戏的新高度,当“哪吒”的混天绫在国际影坛飘扬,这些传统IP的重生印证了:文化传承需要创新赋能,而创新活力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支撑。唯有构建起法律、技术、文化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才能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国际市场上散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作者系本报记者)  
图说世象   近年来,旅游景点商拍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然而,商拍爆火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一些人为了“出片”,占景点、堵道路,影响游客正常游玩,甚至有商拍摄影师为占据C位驱赶游客。
  
  点评:商拍丰富了游客的旅行体验,但必须在满足消费新需求与保障游客权益、维护景区秩序中找到平衡。
  文/易木  
全链条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 苑宁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未成年人犯罪议题,提出建立分级干预机制、完善专门教育体系等意见,体现出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深层关切。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特征明显,这一趋势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一些担忧。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既是社会转型矛盾的缩影,也是检验国家治理能力的试金石。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跳出“惩戒”与“纵容”的二元对立,在法治框架下构建预防、干预、矫治三位一体的全周期、多维度治理体系,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防治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应当体现在教育矫治而非责任豁免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的矫治教育、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正是这种价值理念的法治表达。这种制度设计启示我们,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本质,是通过法治手段修复社会化断裂。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背后,是权益保障不足与行为矫治不力的困境。在家庭层面,部分家长因忙于工作、自身观念偏差等原因,出现监护缺位情况;学校教育方面,有的学校过于注重应试成绩,忽视了对学生品德与法治观念的培养;网络空间里,不良信息的传播极易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造成误导;社区对未成年人的支持体系较为薄弱,未能及时为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孩子提供帮助与关爱。这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链条上的诸多漏洞,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同时,流动儿童、父母离异、隐性辍学等也是促使部分青少年走上歧途的潜在因素。这些现实警示我们,犯罪预防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的权益保障网络。
  此外,法律实施中的空转现象也亟待破解。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构建起分级干预体系,但矫治教育实施细则缺失、专门学校建设滞后、司法社工队伍薄弱等问题,使法律设计的干预措施难以落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常常面临“教育无力、惩罚无据”的尴尬;专门学校分布不均,加上入学评估标准模糊、程序繁琐、矫治手段单一等问题,使制度未能发挥出最大效能。
  有鉴于此,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完善全链条治理。首先,前端预防重在筑牢权益保障根基。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统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司法适用,将监护能力评估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校园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把规则意识培养融入日常教育;建立网络内容分类管理制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数字空间。唯有织密权益保障网络,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诱因。
  其次,中端干预亟待打通制度实施堵点。应加快制定矫治教育实施办法,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干预程序;推动专门学校立法进程,规范入学评估、矫治方案、效果评价等关键环节;推动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公检法司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细化法律实施规则,让早期干预体系真正成为阻断犯罪进程的法治防火墙。
  第三,末端矫治需要创新司法改造模式。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应坚持“惩治也是挽救”的原则,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给予改过机会,也要建立区别于成年犯的矫治体系。探索引入认知行为矫正、职业技能培养等特色项目,在刑罚执行中植入教育矫治基因。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构建起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联动的帮教网络,帮助罪错少年重建社会连接。
  未成年人犯罪防治,考验着现代社会的法治智慧与治理能力。从筑牢权益保障的“前端堤坝”,到疏通行为矫治的“中端河道”,再到创新司法改造的“末端工程”,唯有构建全周期、法治化的治理体系,才能实现犯罪预防与社会保护的辩证统一,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企业反内卷不妨从“不准加班”开始   近期,“反内卷”成为高频热词。“反内卷”不仅涉及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涉及企业内部的“加班文化”。近日,某龙头企业规定员工晚上9点必须下班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在“加班”被普遍吐槽的今天,一个尊重劳动者权益、注重员工身心健康的企业,无疑更具吸引力。企业积极倡导合理工作时间,不仅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员工有了更多休息时间,才能以更好状态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这无疑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准加班”只是“反内卷”的第一步,要真正打破“内卷”局面,企业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比如完善考核体系,避免单纯以工作时长来衡量员工绩效;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对于员工而言,要敢于发声和维权,抵制不合理加班,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企业发展靠“内卷”不可取,应通过关注员工权益、优化管理模式来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期待更多企业更加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共同营造公平、健康、和谐的职场环境。 (江德斌)  
套内面积大幅缩水,这房该怎么收? 江西全南“府院联动”让133户业主圆了新居梦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邓集琼 李茹平
  
  2022年寒冬,某置业公司通知旗下楼盘二期商品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江西省全南县的李女士和其他业主收房时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有较大差异,拒绝收房。部分业主和某置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踏上维权路。
  去年1月,在全南县该楼盘交房现场,李女士激动地在补充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随着最后一枚红手印落下,一场持续18个月的收房纠纷终于化解,133户业主集体领到新房钥匙。
  今年春节期间,李女士开心地带着孩子来到全南国际商贸城,漫步在各家具展位之间,精心挑选着心仪的橱柜,为乔迁新居做准备。
  从拒绝收房到欣喜入住,其间发生了什么?133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如何全部圆满化解的?《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采访办案法官、当事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还原案件办理过程。
消失的房屋面积
  该楼盘二期商品房交付日,本该是业主们满心欢喜收房入住、开启新生活的幸福时刻,然而,部分业主在查验房屋时却发现了问题——房屋实测面积与此前的预测面积差距过大。
  手持验房单的业主们发现,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缩水”4.41㎡至7.29㎡,超差比例最高7.8%。“当时看到数据,心里咯噔一下,这误差也太大了,完全超出了我们的预期。”一位业主说。
  “花半辈子积蓄买的房,公摊面积竟相当于一间小卧室!”业主王先生展示的对比图在业主群内疯传,业主们觉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某置业公司退回购房款。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33份起诉状雪片般飞入法院。另外100户业主则在一旁观望,内心充满担忧与不安。
  为从根源上化解这场纠纷,全南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积极搭建府院联动平台,与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紧密协作,开启了一场艰难但充满化解矛盾决心的调处之旅。
  “打官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咱们一起想想,肯定还有更合适的出路。”法院干警耐心向业主释法明理,安抚他们激动的情绪。
三赴现场测误差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2023年7月,全南县法院会同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工作人员三次奔赴现场实地调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找准化解纠纷突破口。
  原来,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该楼盘二期预测绘与实测绘聘请的公司不同,两家公司计算方式也不一样,因此造成2#、3#、5#楼涉324户房屋的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有较大差异,其中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有133户,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在4.41㎡至7.29㎡不等,该超出部分均为公摊面积。业主认为按照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县住建局连夜召开专家论证会,确认误差超出合理范围。
  随后,三方团队齐心协力,针对双方争议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展开深入研究。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承办法官何荣香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组分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
  “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看,你们确实存在一定问题,需引起重视。”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严肃地向某置业公司指出问题,同时详细阐释法律风险,分析其中利害关系。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则像知心朋友一样,从日常生活便利、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对业主进行耐心劝解:“大家都冷静冷静,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以后还得在这儿长久生活呢。”
  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对立的坚冰开始慢慢融化。
  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调解意愿后,三方联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二十多位业主代表和某置业公司代表齐聚调解现场。然而,由于之前矛盾太深,第一轮调解时气氛紧张,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示范调解化纠纷
  “刚接手这起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时,我就知道是一场硬仗。这不仅是一场调解,更是关乎众多家庭安稳生活的大事,必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何荣香当机立断,迅速调整调解策略,决定组织业主代表和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实地前往涉案楼盘现场,一边对照房屋实际情况,列举类似案例,讲解相关法律条文,一边仔细察看房屋建设细节。
  这一查,让某置业公司方发现并认可同等面积的两梯两户与两梯三户公摊面积差异确实过大。
  何荣香以此为突破口,再次从法理、情理、诚信等多个层面劝说某置业公司负责人:“如果不妥善解决,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公司不仅要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形象和后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这番话直击要害,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态度终于转变,主动与业主进一步协商。
  最终,33户业主与某置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补充协议:超过合同约定3%的部分,开发商承担70%,业主承担30%。协议签订后,业主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当场收房。另外100户业主也参照此“示范调解”方案顺利解决问题。
  至此,133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这场持续许久的纷争终于落下帷幕。“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我们见证了基层治理的温度。”全程参与调解的全南县政协委员陈勤英感慨地说。
  目前,该案例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全南县“府院联动”+“示范调解”的经验也被大力推广。
漫画/高岳  
福州铁路公安端掉一编故事“假求助”诈骗团伙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元博勋 林志涛

  “我被家暴了,身无分文。”“我钱包被偷了,回不了家。”“姑娘,你能借我一点钱吗?我回去一定还你。”……近日,福州铁路警方通过深挖一起发生在福州火车站的“假求助”涉诈案,成功打掉了一个活跃在火车站周边、横跨多省的诈骗团伙。而他们诈骗的对象,主要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2024年10月3日下午,大学生林原(化名)在福州火车站出站时,被一名中年女子以“遭遇家暴、身无分文”为由拦了下来。
  “她衣着朴素,眼眶泛红,声音颤抖着说自己是逃出来的,连回宿州老家的车票都买不起,问我能不能帮帮她。”林原说。
  面对女子声泪俱下的恳求,林原十分同情,通过微信向她转了356元。为了打消林原的顾虑,该女子还主动添加了林原的微信,表示一到家就会还钱。
  三天后,当林原打算关心女子的近况时,却发现自己竟被对方拉黑,电话也无法接通。这时,林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将自己被骗的经历发到网络平台上,提醒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这条帖子很快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大家纷纷留言,表示自己也有过类似的遭遇。福州铁路警方对此高度重视,根据这一线索迅速开展调查。
  “我们联系到林原,详细了解了她被骗的细节,并调取事发周边公共视频,发现有两名女子在火车站出站口和地下通道徘徊,频繁搭讪年轻旅客,行为可疑。”福州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支队长李阳介绍说。
  民警进一步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确认二人分别是何某和李某,她们长期辗转安徽、浙江、福建等地,每天更换作案车站,得手后迅速离开。民警在追踪其资金流向后发现,她们的部分账户一天内收到来自全国多地20余笔转账,收款后立即提现,这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
  为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福州铁路公安处迅速成立专案组,梳理出25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今年1月,警方在安徽、浙江两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李某。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何某交代,她们专挑年轻人下手,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对“家暴”“离家出走”等悲惨故事产生共情心理实施诈骗。为降低受害者警惕性,她们常以“18元凑顿饭”“178元补车票差价”等小金额为由行骗。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搭讪组”寻找目标编造故事,“资金组”提供亲属实名账号收款,得手后迅速转移资金,形成“诈骗—洗钱—消费”的完整闭环。
  对此,福州铁路警方专门发出提醒,真正的求助者会通过正规渠道寻求帮助,而不是依赖陌生人的私下转账。年轻人出门在外要保持理智和冷静,面对陌生人的借钱请求要学会拒绝,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止损。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贺州平桂警方破获涉案金额2亿元制售假酒案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甘 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近日对外披露,去年9月11日,该局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的统一指挥下,联合贺州市公安局对研判发现的制售假酒线索开展“清风”专项行动,先后在贵州、广东、广西3省(区)6市捣毁制售假酒和包材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斩断了一条集原料采购、勾兑灌装、包装设计、线下销售的黑色产业链。
  “我可不敢喝,光闻味道就呛鼻。”
  “不是吧,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还能扫出产品名称和价格。”
  “你认真看看,包装、商标的图案、线条很粗糙,没有正品那种流畅细腻的感觉,你上当啦。”
  2024年2月,贺州一男子在朋友提醒下,意识到自己通过“特殊途径”低价购入的一批高档茅台系列白酒是假酒。于是,他向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检查核实举报线索确为假酒后,移交警方立案侦查。鉴于案情重大,贺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指定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开展前期调查工作。
  办案民警历经半年的侦查、研判,一个涵盖货源组织、勾兑灌装、包装设计、话术营销、收款发货全流程的地下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摸清案件基本情况后,2024年9月11日,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统一指挥下,专案组按照计划统一进行“清风”收网行动。分别在贵州、广东、广西捣毁制售假酒和包材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查扣假冒知名品牌白酒2000余瓶,“特供酒”237瓶,基酒1000余斤,各类包装材料15000余套,生产假酒机床6台,涉案金额2亿元。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用生产的劣质基酒,勾兑成各类酱香型知名品牌白酒。对于高端的茅台酒,通过收购正规茅台酒瓶,利用打孔机对瓶身打孔,使用压缩机等设备灌入勾兑的假酒。
  “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还能扫出产品名称和价格,让消费者深信不疑。”办案民警介绍,其实所谓防伪扫码都是犯罪团伙创建的链接、后台。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逮捕,另13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实地调查破除“老赖”偷梁换柱之法 丹东凤城检察多元帮扶困难群众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董宇丹 陈春旭
  
  “年前拿来的东西都吃完了吗?最近雪天路滑,村里买菜不方便,刚刚路过镇里大集,带了点青菜过来。”
  近日,辽宁省丹东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主任周平和同事们带着新鲜的黄瓜、茼蒿、西红柿等一兜子青菜,驱车90多分钟来到红旗镇丁大爷家回访。
  关于丁大爷的故事,还得从五年前说起。
执行危机
  丁大爷是2024年凤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信访案件当事人。
  2019年5月,丁大爷的女儿小丽与4名工友在乘车外出打工时遭遇交通事故,乘坐的面包车与某物流公司所属货车相撞,小丽与另一名工友不幸离世。
  货车司机张某肇事后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司机逃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经法院判决,张某所属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赔偿丁大爷及其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57万元,但该物流公司迟迟未执行。
  “老闺女走的时候才30周岁,外孙刚3岁。”据丁大爷介绍,老两口原本由女儿小丽照顾,小丽离世后,孟大娘终日以泪洗面,突发严重肾病,摘除左肾,落下病根。医药费花了20多万元,欠下了巨额外债,让这个家“屋漏偏逢连夜雨”。
  “那时屋顶都漏风、墙上还掉土渣,老两口连个像样的衣服都没有,我们看了心里真不是滋味。”办案人员说起第一次来到丁大爷家的场景,仍历历在目。
  饱尝丧女之痛的丁大爷曾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车管所系统中查封该物流公司名下4台货车,但始终未找到这4台货车。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71岁的丁大爷从此走上了长达5年的维权之路。
迎来转机
  一次偶然的机遇,让丁大爷走进了凤城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5年信访路就此迎来转机。
  当天,正值凤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李丹耐心地听了丁大爷家里的情况和多年来的维权历程。“其实,我也不抱太大希望了,这么些年执行不了,你们又能有什么招。可老闺女这么年轻就没了,我得帮她讨个说法。”多年来,丁大爷的思女之情、维权之艰一股脑涌上心头,泪水在眼中直打转。
  “大爷,您这么大岁数了,老伴儿身体又不好,给您带两份盒饭回去。您不用再来回跑了,我们先看看卷,过几天会去您家了解情况。”送别时,李丹贴心地说道。
  几天后,李丹带着办案人员主动登门。看到检察官的到来,老两口激动不已。丁大爷从布袋里掏出这几年维权的材料,还有女儿和外孙的照片。详细了解情况后,办案人员带着一布袋材料和丁大爷的期盼返程了。
  针对丁大爷家的特殊情况,李丹决定亲自督导办案,并采取“一案一策”办案机制,一边由凤城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赔偿难”问题,一边由控申检察部门负责开展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工作。
  为了找到“赔偿难”的症结,凤城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姚志超带领民事办案组,把重心放到涉案物流公司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上。但经查发现,该公司在5年前交通事故发生后,便宣告破产,原企业法人名下也再无其他公司,除了被查封的4台货车,确实再无其他可执行财产。
  办案组决定另辟蹊径,实地到原物流公司注册地址查看究竟,随即有了重大发现。注册地址是个门市房,广告牌仍挂着原物流公司的名字,而门帘侧边挂着一个新的物流公司名字。新物流公司法人与原企业法人是亲属关系,公司下属运营车辆均为原公司名下转来的。
  “偷梁换柱”之法逃不过法网恢恢。为了固定证据,办案组对物流公司名下的车辆、资产、股东资产、缴纳税款、关联公司业务往来及雇佣人员缴纳社保等情况,逐一列表对比筛查。同时,办案组又前往物流公司所在城市开展为期三天两夜的实地调查,其间启动无人机监测手段,查清该公司名下除了已经被法院查封的4台车辆之外,仍有10余台正在营运的车辆可供执行。
重获生机
  2024年7月,凤城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案恢复执行程序。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案件予以恢复执行,并依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找到并查封该公司名下其余3台车辆。
  检察机关发现,虽然法院先后查封多台车辆,但根据目前估值不足以支付拖欠的赔偿款。为了让该公司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办案组多次找到公司法人代表,向其释法说理,说明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困难。
  为全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凤城市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了丁大爷家,邀请有关听证员到场,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合听证员共同对物流公司进行利弊分析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物流公司主动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也推动了其他几名被害人执行案件的和解进程。时隔5年,丁大爷和其他4名工友家属终于拿到了迟来的赔偿款。
  凤城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还开辟绿色通道,为丁大爷一家申请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同时,控申部门还积极移送线索,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帮扶。联系乡村振兴部门将丁大爷家庭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享受防贫保障政策,并开展“温暖工程”;异地联系妇联为其外孙找来“爱心妈妈”,弥补他年幼缺失的母爱;联系乡政府将丁大爷一家纳入长期关怀对象,帮其重树生活的信心。
  “5年了,总算能过个像样的年了!”丁大爷身体有残疾,干不了重活,今年过年前,该院专门组织了一批青年干警来到丁大爷家,帮老两口打扫卫生,大家捐钱捐物,都想让老两口过个温暖年。
  如今,丁大爷家在乡村振兴部门出资帮助下,屋内粉刷一新,吊了棚顶、换了门窗、规整了线路,屋外搭起了防寒棚,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
三亚中院对伪造证据者处30万元罚款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罚款30万元,对民事诉讼中伪造、提供虚假重要证据的行为予以打击和警示。
  据悉,在原告建工公司与被告吴某、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建工公司一审举证其已支付181万元一年期租金的合同及转账交易金额,以此作为要求吴某、王某某赔偿造成其相应财产损害数额的诉求。一审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纳,并据此作出民事判决。
  吴某、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建工公司在一审起诉后,分四笔共计181万元向海南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转款。机械公司收款后,随即将四笔款共计162余万元转给建工公司的大股东公司,且均备注有“退回”等字样。
  法院认为,机械公司将162余万元退回建工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后,余留的18余万元应视为建工公司支付的真实租金,即建工公司因被吴某、王某某扣押挖掘机而造成的租金损失。建工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了虚假的已付一年期租金181万元的合同及相应转账交易金额,从而诉请挖掘机被扣押期间的租金损失108.49万余元,以谋取更多的利益。
  建工公司伪造重要证据,未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导致该案被三亚中院二审改判。三亚中院依法对建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上海警方破获AI生成视频引流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张海燕 通讯员陶一菁陆毅豪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近日破获一起犯罪团伙利用AI生成美女视频,“广撒网式”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市民刘先生是受害者之一。2024年6月,刘先生通过一则短视频结交了网友“焦女士”,并发展为恋人关系。随后,焦女士以家属生病、进货需要资金等为由,陆续向刘先生索要了近20万元。然而,数月以来刘先生却连“焦女士”的面都没见过,此时他顿感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接报后,警方经侦查,逐步明确了一个以杨某为首的交友诈骗团伙。该团伙在通过嘘寒问暖、赠送手串等方式和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利用“购买礼物”等理由进一步筛选潜在被害人。最后,嫌疑人谎称家属住院需要高额手术费,并利用修图技术,制作虚假身份证和病历,提供给被害人。被害人往往会在层层套路中越陷越深,直至人财两空后如梦初醒。
  今年1月,警方在广东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嫌疑人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用于发布引流短视频和聊天的手机60余部、手机卡250余张,并发现嫌疑人使用的一套话术“剧本”和近千名潜在被害人的通讯录。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等4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深圳南山法院判决支持买房返佣金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张玉琳 房产中介承诺买房返佣金,事后又反悔,购房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返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2万元佣金及利息。
  法院查明,2020年下半年,张某向王某推荐了自己正在代理的某房地产公司的公寓项目。为促成交易,张某主动提出让渡自己卖房佣金中的12万元给王某,王某基于该返佣承诺购买了房屋,并与张某签订了《返佣协议书》。但此后张某一直以开发商未结佣为由,拒绝支付该款项。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其支付12万元佣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返佣协议书》系张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出具,张某亦确认自己与王某沟通时并未披露过其背后的中介公司,《返佣协议书》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产已实际成交,开发商已向中介方支付了对应佣金,且佣金金额高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金额,可认定《返佣协议书》的返佣条件已成就。根据正常交易流程,开发商亦不会直接将佣金转至其个人账户,张某以开发商结佣佣金数额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数额不一致,且开发商并未向其本人转账佣金为由,主张其向王某承诺的返佣款支付条件未成就,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南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4人因恶意损坏他人机动车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北京通州警方破获一起故意损坏他人机动车案,4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1月17日,包先生准备开车带孩子外出。当走到车前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傻了眼。汽车前挡风玻璃、后窗玻璃被砸,多处车漆被不明物体严重腐蚀,车辆状况惨不忍睹。包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接警后,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随即赶到现场。
  经了解,包先生前一天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内,车辆并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判断很大可能为蓄意报复。随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民警反映,事主车辆旁的三处监控探头位置被调整,数据线也被剪断。围绕这一线索,民警调取了更大范围的公共区域视频,不久,便在一处远端的公共区域视频内发现了嫌疑人身影。
  视频显示,1月17日0时许,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进入事发小区事主汽车前,一名男子将附近的监控探头破坏,另一名男子将不明液体泼洒车身多处并使用工具对车辆玻璃进行敲砸。作案后,二人迅速离开现场。民警还发现,两名男子在事发前两个小时与另外两名男子曾乘坐一辆汽车到过此地。  
  1月26日,民警先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经讯问,4人如实供述了使用脱漆剂和破窗锤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
  目前,赖某等4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省军区: 推动新质生产力向新质战斗力转化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郭冬明 王勇

  “实现我军建设‘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对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都具有重要意义。”3月7日下午,习主席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在江西省军区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官兵和民兵以各种形式展开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表示,完成我军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离不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体系支撑。江西省军区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用好地方优势力量和资源,提高我军建设质量和效益。
  “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认真学习领会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江西省军区某局干事赵钰僮说,他们将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面向三军、协调军地的职能优势,坚持军事需求为牵引,搞好与地方建设领域的布局统筹、项目统筹、资源统筹和实施统筹,加快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航空、医药等产业通用资源转化为助战实力,实现新质生产力与新质战斗力双向拉动、高效融合。
  国防动员因战而生、为战而备。“随着新质生产力与新质战斗力耦合越来越紧,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融合度越来越深。”江西省军区某局参谋胡佳民说,近年来,他们着力健全先进技术敏捷响应和快速转化机制,注重向科技要战斗力,加大向无人机、测绘导航、气象水文等新兴领域民兵编兵力度,推动新质生产力向新质战斗力转化。
全国人大代表张发菊: 让牧区群众常态化接受国防教育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白  皛

  “青海省地处三江源头,如何通过文艺宣讲方式深入高原牧区开展国防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青海省军区多年来一直探索研究的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谈及做好高原牧区国防教育工作,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军区某室主任张发菊说。
  “去年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提出,国防教育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张发菊说,青海省军区藏汉双语宣传文化小分队成立12年来,发挥政治强、语言通、分布广、情况熟的优势,上高原、到牧区、走村社、进校园、入寺院,累计开展宣讲660余场次。
  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木合沙村,小分队队员、女兵才仁永尕以一曲《再唱山歌给党听》迅速拉近与村民的距离。小分队通过“联系一处变化、解释一种现象、明白一个道理”的宣讲模式,引导群众从生活变迁中增强“五个认同”。
  张发菊介绍,青海省军区注重挖掘本土红色资源,将西路军血沃祁连、“两弹一星”研制历程等红色故事融入文艺创作。舞蹈剧《点亮光明梦》讲述军地援建、为藏族群众治疗白内障的温情故事,这些作品在牧区演出时引发强烈共鸣。格尔木市新村逸夫小学是邱少云生前所在部队援建的小学,该校通过“少云道德讲堂”、国防教育长廊等载体,将英模精神融入校园文化。
  谈及如何运用新平台、新技术开展国防教育,张发菊表示,青海省军区积极拓展线上渠道,通过“老高原”微信公众号编发稿件,并结合短视频等形式扩大覆盖面。青海省人民武装学校开设国防教育展厅,利用3D线上展厅、VR模拟射击等数字化手段,打造“线上+线下”同步参观模式,增强国防教育吸引力。近3年来,全省应征青年报名数超征集指标8倍,1800余名新兵志愿到高海拔地区当兵服役。
  “从雪山之巅帐篷课堂到高原城镇现代剧场,从双语宣讲到新媒体传播,青海省发挥地域特色,实现牧区群众常态化接受国防教育,为新时代国防教育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张发菊说。
南部战区海军某支队 军地英模共话雷锋精神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黄升辉 杨捷

  近日,南部战区海军某支队官兵与驻地道德模范、劳动模范、退役军人代表携手走进军港,开展“新时代军地英模共话雷锋精神”交流活动,一同重温雷锋故事、传承雷锋精神。
  步入该支队“雷锋人生哲学教育室”,一座微缩雷锋雕像格外醒目。这里不仅有雷锋的奋斗故事、文稿原件和历史资料,而且记录着支队官兵30多年来坚持学习雷锋人生哲学感悟和“学雷锋,当雷锋”的感人故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支队始终坚持将学雷锋升华为人生哲学教育,让雷锋精神融入官兵血脉……”战士讲解员于泓迪说,现在,这些观念已经深入兵心。
  “无论重大任务还是日常生活,官兵们坚持发扬雷锋精神,全心全力投入部队各项建设,圆满完成各类演习演训、亚丁湾护航、海外撤侨等重大任务。”于泓迪说。
  “一代代海军官兵扎根海疆、献身海防,才有了我们强大的海防。”看着眼前一些泛黄的官兵手记,广东省湛江市最美退役军人、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朱剑感慨地说。活动间隙,他还找到该支队宣传干事,筹划带学生来军港学习感悟雷锋精神。
  穿过军史长廊,沿着十里军港一路向前,各型战舰长缨列阵,气势磅礴。军地代表登上湛江舰,近距离感受现代化战舰的威严。
  “我们是航母的带刀侍卫,装备有人民海军最先进的武器,敌人在哪里,我们的武器就能打到哪里。”主炮前,湛江舰某部门长方小军自信地讲解,大家纷纷与战舰合影。
  “这是我第一次登上祖国的军舰。”湛江市最美退役军人李浪平说,“有强大的祖国做后盾,我们更要干好本职工作,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我只会做一件事,就是修机器。”湛江舰会议室里,“我心中的雷锋”交流会火热进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湛江港维修工人黄志科发言时说。从业20多年,他始终扎根在一线维修岗位。凭着一股子钻劲儿、拼劲儿,他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技术大拿,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非凡成绩。
  交流活动现场,一级军士长李宝富走上台前讲述转岗新型舰艇的经历。这名曾在第一代湛江舰服役的老兵,现在是“新湛江舰”上资历最老的“兵王”。他说,要做一颗铆在战位、铆在南海的螺丝钉,守护好祖国南大门。
大手牵小手一起学雷锋   3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武装部与紫蓬镇中心学校联合,开展“大手牵小手一起学雷锋”活动。学生们通过聆听雷锋故事、学唱雷锋歌曲、参与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传承雷锋精神,赓续红色血脉。
  图为肥西县紫蓬镇民兵向学生讲述雷锋故事。   本报通讯员 徐伟 摄  
武警三明支队 开展“雷锋精神代代传”主题活动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周姗元 郭芳万

  在第62个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武警福建总队三明支队组织官兵深入学校、社区和老兵家中,开展“雷锋精神代代传”主题活动。橄榄绿身影穿梭在驻地大街小巷,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军民鱼水深情。
红歌嘹亮 雷锋精神薪火传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在三明市泰宁县实验小学课堂上,某中队副中队长严道浚带领雷锋小分队与50余名师生共唱《学习雷锋好榜样》。
  “大家知道雷锋叔叔是怎样节约每一颗螺丝钉的吗?”严道浚站在孩子们中间,用“钉子的挤劲和钻劲”作引,讲述雷锋补袜子、修汽车的故事。当讲到雷锋冒雨护送大娘回家时,四年级学生肖芸禾激动地举手说:“我爸爸曾经也是一名军人,我从小在军营长大,长大后我也要像雷锋叔叔那样,把温暖送给需要帮助的人!”
  活动中,武警三明支队创新开展的“五个一”教育实践——共唱一首红歌、讲述一组故事、赠送一本画册、组织一次劳动、开展一堂国防课,让雷锋形象从课本走向现实。官兵们精心制作《雷锋日记》漫画读本,用童趣笔触展现“出差一千里,好事一火车”的经典场景,深受孩子们喜爱。
勋章闪耀 红色基因永赓续
  活动期间,雷锋小分队走进驻地抗美援朝老兵张正明家中,官兵们向99岁老英雄致以崇高的军礼。随后,大家帮老人整理房间、擦拭家具,还帮忙检修家里电路。经过一番打理,老人的房间窗明几净。
  官兵们围坐在老英雄身前,聆听那段枪林弹雨的抗战岁月,每一个细节都扣人心弦。
  “帮老英雄擦拭军功章时,仿佛触摸到历史的温度。”警士熊柏洋感慨道,“听老英雄讲述抗美援朝峥嵘岁月,让我对军人使命有了更深理解。能把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这样的青春特别有意义。”
  近年来,武警三明支队将“寻访百名老兵”作为必修课,建立“1+1”结对机制,每月上门开展医疗巡诊、需求响应式服务。
军民携手 服务送到心坎上
  活动中,雷锋小分队联合驻地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巾帼志愿服务队走进社区,清扫街道、规范停车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科普活动。官兵们和志愿者带着自制环保手工艺品刚一摆开,便吸引居民围成一圈。
  “没想到当兵的小伙子讲解环保知识不仅专业,而且手还很巧。”社区居民李阿姨说。上等兵赵士顺带着工具上门,帮李阿姨把积攒的纸箱现场改造成多功能储物架。
  “这不是简单的义务劳动。”三明市泰宁县水西社区书记邓英艳指着焕然一新的文化墙说,“官兵们在活动前期走访收集了23条民生建议,连窨井盖防滑处理这些细节都考虑到了。”
  主题活动延伸出的“微心愿认领”平台更显温情——孤寡老人需要收音机、留守儿童想要课外书……158个心愿3天内全部被官兵点亮。
  “在此次学雷锋活动中,官兵们把自己所能与人民群众所需紧密结合起来,以身作则树立人民军队爱人民的良好形象。服务人民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武警三明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黄志明说。目前,他们正探索建立学雷锋常态化服务矩阵:在3个区县设立军人服务站试行点,开通24小时应急热线;组建法律、医疗及综合服务3支服务队,定期开展“军营开放日”等活动。
  从节日式慰问到常态化服务,武警三明支队正不断探索和深化新时代学雷锋精神内涵。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深刻认识到,构建服务矩阵并非简单的堆砌,而是需要将军队专业优势与群众迫切需求精准耦合,让雷锋精神在机制创新中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从校园到社区,从耄耋老兵到垂髫孩童,武警三明支队官兵用传承点亮初心,用行动践行誓言。正如战士们在《学雷锋实践活动手册》扉页写下的承诺:“要做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紧紧铆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
落实净空保护
保障军航安全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在一起部队与某通信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立足净空区超高基杆塔整治,聚焦解决影响军航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有效地开展工作,促使问题一体化解决。
  该案中,某机场系军民合用机场、空军永备机场。随着机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该机场附近建(构)筑物不断增多。经评估,100多个超高建(构)筑物影响军航安全。某县政府会商某战区空军保障部门,形成机场净空区整改方案。该方案落实过程中,某通信公司所属机场净空区超高基杆塔问题一直未整改到位。某通信公司被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整改超高建(构)筑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深入了解案情和原因。为及时高效化解纠纷,实质性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军航安全,人民法院组织军地相关单位多次就该机场净空问题、整改措施推进等事项进行协调,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经过人民法院和其他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工作,某通信公司主动承诺按照军事设施保护相关规定整改。随后,某通信公司等共投入600余万元对机场净空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超高建(构)筑物予以彻底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人民法院还协同当地政府修改完善关于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政策文件。
  良好的净空环境是军用机场安全运行的基础,加强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对保障军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以此案为切口,协同当地政府修改完善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相关文件,体现了持续服务保障国防建设的司法担当。
我国第七批国家级
烈士纪念设施公布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公布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新增包括北京“三一八”烈士公墓等71处设施。至此,我国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达348处,覆盖全国各省(区、市),这些设施纪念意义重大,基础设施完备、规划特色鲜明,在教育功能发挥方面更为突出。
  据了解,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目前全国共有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4400余处,每年接待各界群众祭扫瞻仰1.5亿多人次,成为弘扬英烈精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此次获批的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涵盖辛亥革命、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历史阶段,既有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黑山阻击战烈士陵园(黑山阻击战纪念馆)等反映重大战役战斗的遗址,也有王尽美烈士纪念馆、叶挺纪念馆等纪念著名英烈人物的场所,进一步织密了全国红色教育网络。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布,不仅是对英烈的深切缅怀,更是对红色文化的赓续传承。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挖掘英烈事迹,提升展陈水平,讲好英烈故事,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宣教示范引领作用,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活动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的浓厚氛围。
池州贵池区法治拥军卡
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本报讯 通讯员王友松 “家中的涉法维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可以全身心投入训练了。”近日,贵池籍现役军人刘某打电话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法律援助服务站表示感谢。
  今年以来,池州市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更新了在外军人“数据库”,做到人员一口清;联合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贵池区法律援助服务站,利用新兵入伍、官兵休假、退役返乡等时机发放法治拥军卡,标记电话、微信、邮箱,做到时时通,依法维权事项一目了然。同时,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送法进军营”活动,通过法治授课、维权答疑、以案宣讲,让军人军属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有了法治拥军卡,一经确认身份并审核事实,军人军属维权事件即做到当日申请、当即审批、当天指派,安排一对一法律援助、键对键答疑解惑,全程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反馈。5年来,贵池籍在外官兵军属和驻地官兵维权案件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
审判智慧实现化解纠纷“最优解”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南京中院法官所展现出的审判智慧与理念,为实质性化解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奠定了基础,尤其是最终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许可协议,实现了化解纠纷的‘最优解’。”被告公司如是说。
  “这一案件确认了公司标准必要专利在行业中的核心价值,奠定了公司在存储行业的全球影响力,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科技竞争树立了标杆,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全球的标准必要专利格局中占据了更为主动的地位,充分展现了中国企业的专利技术实力。”原告公司评价道。
  2025新年伊始,一桩在半导体存储产业广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争端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近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后,共同向南京中院赠送了锦旗。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南京中院看到的一幕,也是南京中院保障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该案围绕两项半导体存储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展开,虽然当事人都是外地民营企业,但被诉侵权产品销售的发货地属于南京中院管辖范围,如果不审慎处理纠纷,可能还有后续诉讼案件涌入法院。
  为此,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对该案进行了“穿透式”审理。
  一方面聚焦该案争议,先后组织了多次庭前会议,推动当事人就基础技术事实形成一致意见,并积极促成当事人进行多轮、密集接触;
  另一方面针对案件之外的多种潜在纠纷问题敞开进行理性谈判,弥补专利实施方面的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就包括该案在内的171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许可实施方案。
  该案成为全球半导体存储行业历史上首例在中国企业间达成的主流存储器专利许可协议。
  “本案涉及存储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技术广泛应用在智能手机、汽车电子、智能穿戴、人工智能终端等设备上,所以同行业公司要制造、销售嵌入式存储产品,需要使用我们的专利。”该案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刚翎介绍。
  “作为一家初创公司,经过该案也对专利许可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该案被告、深圳星火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运松颇为感激地表示。
  近年来,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采取穿透个案争议、一揽子全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与长期纠葛中抽丝剥茧,寻找矛盾源头,将“案结事了、实质解纷”贯穿案件审理始终。
  同时,紧盯芯片、通信、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等关键技术领域,重点关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民营经济新业态,将纠纷化解与风险预警、司法建议、司法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纠纷化解的“溢出效应”,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除了创新“穿透式”审理工作,南京中院还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通过“法治体检”等举措准确把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切实找准问题症结,实地了解企业经营困难,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的“创芯汇”是一个中小型科创企业孵化园区,目前累计引入民营企业约300家,其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超过80%。
  “我们是第一家入园的动画公司,目前已经从原创动漫制作拓展到动漫、短剧等产业投融资、文创研发等领域,所出品的原创剧在央视少儿频道、优漫卡通等30余家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南京苗行天下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沈俊苗告诉记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就特别关注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涉法问题,特别期盼法院等司法机关能进一步优化服务,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的‘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和肯定。”沈俊苗期待着,法院能加强与政府联动,共同打造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尤其是在中小投资者保护、胜诉权益兑现等方面,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扎根江苏南京雨花台区软件大道十多年的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重点在开源鸿蒙、开源欧拉、AI等领域发力,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商业落地。
  “作为科技前沿企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新变化,也期待司法机关能及时关注企业的合理需求,能依法高效解决企业遇到的新问题,让大家能放心、放手发展,敢闯敢干。”该公司法务部部长李天蕾介绍。
  “去年,院领导主动带队走访企业621家,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企业有40家,收集意见建议520余条。”南京中院副院长黄德清介绍,该院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方式,着力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漫画/高岳  
确保中小微企业有事及时找到门找到人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前段时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其办理的民营企业公司类纠纷发现,近5年来涉公司内部主体多次涉诉案件高达2941件,占公司类诉讼案件的23.64%,其中最多一家公司先后有60余起诉讼,最长时间历经了十余年,导致一些涉诉民营企业公司决策能力下降、生产经营萎缩、声誉形象受损。
  “无休无止的诉讼有时还会升级为刑事指控,导致一个或多个当事人身陷囹圄,公司停摆甚至走向破产。”南京中院民二庭庭长夏志阳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怎么避免民营企业受困于诉讼之累?
  夏志阳介绍,南京中院对公司类连环诉讼的实质化解,采取强化全流程综合治理的举措,通过及时发现关联案件,建立连环诉讼甄别机制,采取穿透式审理机制,不拘泥于单个诉讼化解,而是采取“穿透式”思维寻找连环诉讼中最为关键、核心的诉讼案件,以系统性思维寻求连环诉讼的解决路径。
  夏志阳说,南京中院还充分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的协同审理方式,针对同一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者多重利益问题,统筹至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力争通过一个程序或一个审判组织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摆脱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思想观念束缚,综合运用判决、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解决涉民营企业纠纷。
  此外,南京中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小微企业司法保障举措——
  制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要点》,提出依托各园区、商圈、商业综合体等小微企业集聚地设立“宜商司法驿站”平台等前端哨点,创新建立了“驿站平台+司法联动”的诉求直达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有事能够及时找到门、找到人,表达司法需求,快享优质服务、惠及全生命周期。
  对目前大多数企业关心的保全机制进行深入调研和机制创新。通过修订完善《关于规范和强化涉企财产保全权利救济和监督指导的程序指引(试行)》等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为防止“恶意保全”“过度保全”等拖垮一个企业的问题,探索建立滥用保全反馈响应机制,坚决防止通过恶意保全和超标保全等手段实施“套路保全”“诉讼碰瓷”“接力保全”等损害被保全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通过加强对当事人实体诉讼主张的初步审查,规范涉保全财产的估值流程,坚决防范超标的额保全现象。”夏志阳介绍,通过探索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形式实现财产保全目的,有效释放了被查封财产使用机制和融资功能,同时在审理中不断完善被保全财产和保全担保财产估值规则,依法保障被保全企业的保全异议、复议申请权利,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程序。
  制定《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覆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推行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的小微企业司法救助路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脱困纾难、创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目标。
  据了解,2024年以来,南京法院营商环境商业纠纷解决指标整体平稳向好,办理破产指标更是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曾经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红太阳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直接化解债务金额约100亿元,化解集团整体债务总计约141亿元,稳定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近万名职工就业,维护了300余户债权人和两万多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法院类似于生病企业的医院,工作方案设计引入了医院预诊、分诊制度,明确了适用该方案的小微企业条件,力图定位准确,及时对症下药,良好发挥了破产制度净化市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江苏省人大代表孙勇对南京法院的工作评价说。
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南京中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聚焦平等保护,在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上发力见效。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制止趋利性执法,纠正违法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等不当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胆探索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规则,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跨境出海合法权益。
  二是聚焦精准施策,在构建便捷高效解纷体系上发力见效。要优化涉企纠纷立案、分流、调解、速裁流程,提供多元、便利解纷服务。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拓宽诉求直达渠道,优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实质解纷水平,推行“穿透式一揽子”实质化解纷方法,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造“规范、阳光、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涉企执行服务平台,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三是聚焦要素保障,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能上发力见效。要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护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创新人才司法保护,平衡保护人才自由流动与企业健康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依法规制“砍头息”、变相高息等各种规避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行为,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保障民营企业及时获得支付。
  四是聚焦多元共治,在完善亲商护企协同机制上发力见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协同协作。要加强司法审判协同,发挥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等领域“三审合一”机制优势,持续推进刑民行交叉案件跨部门协作,推动行政纠纷与关联民事案件一体协同办理,提升司法服务整体效能。要聚力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法院作用,深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形成更广领域更高层面的工作合力。
多地企业设置“妈妈岗” 专家建议 完善立法给予生育再就业妇女更多支持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实习生 陈颖
  
  “上班时间灵活吗”“工资是如何结算的”……3月5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春风行动”妇女专场招聘会现场热闹非凡,40家企业提供财会、税务、审计、咨询、管理等“宝妈岗”,绝大部分采取灵活就业、弹性上班等工作方式。
  同期,北京市房山区举办的2025年“春风行动”首场大型招聘会上设置“妈妈岗”招聘专区,来自北京的5家家政服务、护理服务公司共设置了17个工种几百个“妈妈岗”。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呼吁为全职妈妈设立“妈妈岗”话题登上热搜榜。大量网友支持的同时,也有网友担忧推行这一岗位可能增加企业对女性的用工成本,加剧女性职场歧视。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妈妈岗”利好一大批已育女性的同时,在职业发展、劳动权益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受访专家建议,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标准、权益保障措施等,确保“妈妈岗”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需要政府各部门协同合作,明确各部门在“妈妈岗”推进过程中的职责;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设立“妈妈岗”的好处和政策支持,也要及时解决企业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育儿女性渴望回归职场
  去年的三八妇女节,对于北京市民侯女士来说很有意义——她时隔9年再次领到工资。她说,自己是在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入职一家有色金属销售企业。虽然这份“妈妈岗”的收入不算高,但灵活的工作时间可以兼顾照料孩子,让她已经很满足了。
  像侯女士这样的女性还有很多,她们渴望回归职场,却因育儿束缚无法全职工作。
  所谓“妈妈岗”,主要是指能够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
  2022年,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记者查看公开资料发现,早在2019年,广东省中山市就有企业为“妈妈员工”设立特殊岗位,以缓解育儿期女工的压力。而如今,全国不少地区都开始积极探索“妈妈岗”。比如,广东、山东均提出,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上海提出,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打破性别限制,将“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妈妈岗’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女性因为生育、养育子女面临的职业和家庭的冲突,是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所采取的措施。”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看来,此类岗位的设立意义重大。一是对于部分女性而言,实现了工作职责与家庭照料职责的平衡,有助于提升女性的就业率;二是对于企业而言,不仅履行了社会责任,而且有助于扩大劳动力供给,缓解供不应求带来的用工及成本压力;三是对于社会而言,有助于促进人口生育。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看来,设立“妈妈岗”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为生育期间的妇女提供了一种平衡育儿和职场发展的可能性,进而对于保障女性职场发展、维护儿童利益、促进生育、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劳动权益保障不够理想
  尽管“妈妈岗”为育儿妇女拓展了就业机会,但也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境。
  做了8年全职妈妈,重返职场时,山东青岛市民宋女士有些不适应。虽然应聘的是“妈妈岗”,无论工作时间还是强度都相对轻松,但有着较高学历和工作能力的她仍感受到了职场的残酷,“优秀的年轻人太多,而我需要兼顾家庭,选择的空间更少,符合专业条件的‘妈妈岗’不多,即便收入不高,竞争还是很激烈的”。
  一些受访的应聘者告诉记者,其所了解的“妈妈岗”大多集中于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自己没有找到和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
  记者梳理多地发布的“妈妈岗”招聘细则发现,岗位数量日益增多,但仍多以劳动密集型岗位为主,如客服专员、包装工、保洁、保姆家政等。“妈妈岗”既有全职也有兼职,比例差别不大,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总体而言,目前的‘妈妈岗’数量仍有限,且是采取兼职等灵活用工的方式,从事‘妈妈岗’的劳动者的总体待遇水平不高。”范围分析,原因在于,目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关于“妈妈岗”的设立欠缺明确的法定义务;从成本来看,用人单位缺乏足够的动力创设相应岗位,一些地方政府所提供的补贴等政策支持有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妈妈岗”中存在大量的零工群体,其在社会保险、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并不完善。
  比如,某网络直播类“妈妈岗”HR就向记者表示,居家直播的主播属于自由从业者,和公司不是劳动劳务关系,不需要签合同,也不会缴纳保险,属于日结收益。河南一设立“妈妈岗”的公司HR说,如果员工选择兼职,公司只缴纳人身意外险,只有通过考核的全职员工,公司才会为其缴纳社保。
  “目前‘妈妈岗’主要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在我国现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保障相对较弱,所以,‘妈妈岗’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也不够理想。”沈建峰说,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立法
  2023年9月至11月,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对北上广深一线城市40岁以下全职妈妈群体状况进行调研。调查结果显示,82.7%的全职妈妈有再就业打算,其中48.3%希望能够兼职、灵活就业。
  采访过程中,有多名受访者表达了这样的担忧:“‘妈妈岗’会不会加剧对育龄女性的职场歧视?”
  “设立‘妈妈岗’的初衷是缓解母亲群体因育儿责任面临的就业困境,同时也是为了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矛盾。”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丽云说,在实际推行中,只要宣传和执行得当,明确其开放性,就不会影响女性在职场中的平等对待,反而能为女性争取到更合理的就业机会,避免因育儿责任被职场边缘化。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呼吁,“妈妈岗”未来应朝着更加规范化、多元化和包容化的方向发展。在拓宽适用人群方面,既然已经有地方扩大到包括男性,可以进一步推广,让所有承担育儿责任、有就业需求的人都能受益,这样能更全面地解决育儿家庭的就业问题,体现社会公平。
  “从目前来看,应当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立法的完善来加强这些岗位劳动者的保护。”沈建峰说,对生育再就业妇女的支持,除了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外,也需要国家拿出更多政策支持,通过教育培训、职业介绍、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减轻企业招聘生育期间妇女的经济负担,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最终促进该群体就业。
  范围认为,生育再就业女性面临的困境背后根源是生育、养育成本的分担,即女性承担更多的孩子养育职责,企业等用人单位承担了员工因为生养子女的成本,进而对女性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该更新生育假期制度的理念及其制度设计,树立生育“去性别化”观念。“传统上,我们多认为生育、养育是女性的职责,但事实上,养育的职责并非只能由女性承担,因此,我国应该逐渐将奖励产假等改为育儿假,要求且鼓励男性也必须休育儿假,从而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论技术范式转移下元宇宙的法律治理   □ 马永强

  近年来,元宇宙这一崭新的数字疆域将扩展和重塑人类社会的时空形态,进而对既有的法律规制逻辑、主权国家的治理权力及个体的数字权利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元宇宙中建立有效的法律治理,捍卫人类的未来福祉,已成为法律人责无旁贷的时代使命。
技术范式转移下元宇宙实践的本质
  元宇宙叙事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标志着人类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机交互的新阶段。元宇宙作为数字革命的整合性愿景与数字经济的新现实,其应用场景并不是与现实空间并行不悖的平行世界,而是在现实空间与数字空间融合的临界点上,打造出与现实世界相互交织、借助数字货币实现无缝价值交换的虚拟空间。
  当下元宇宙实践中的技术范式转移,表面上是中心化互联网巨头与倡导去中心化的新兴科技组织的技术路线之争,实质上则包含着诸多话语的建构以及权力的设定、分配与运作。不同的实践主体、技术实现方式与底层规则设定,将形成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观念拉锯,带来去中心化程度各不相同的元宇宙空间。
元宇宙空间法律风险的情境化识别
  准确评估元宇宙实践的法律风险,不仅要结合元宇宙的技术实践来分类讨论,还要深入揭示虚拟空间中治理权力的归属和运作机制,明确不同实践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以精准识别不同情境下的治理风险。
  (一)互联网巨头主导的元宇宙与技术利维坦的隐忧
  以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技术利维坦”是当前互联网的发展现实,可能加剧元宇宙空间的规制风险。若主导人类未来生活的元宇宙由某一“全能全知”的互联网巨头所主导和掌控,当前互联网发展中大行其道的“平台资本主义”和“监视资本主义”运作模式的危害将会被放大。
  在中心化元宇宙的场景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拟财产侵权、数据霸权和算法滥用、权利歧视等现象将以更严重的样貌呈现出来。若缺乏有效监管,少数科技巨头可能利用其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掌控,进一步垄断元宇宙的标准制定权,这将使网络公共领域中的权力被进一步集中于技术寡头,个人的基本权利、自由以及主权国家的治理权力将面临更大的威胁。
  (二)去中心化的元宇宙实践对技术垄断风险的纠偏
  除了互联网巨头垄断下的元宇宙,当前的技术实践中还涌现出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去中心化的元宇宙空间以及两大技术实践相互融合的探索。此类实践试图以区块链技术构建出去中心化的自治网络,推动数据确权、算法正义和代码透明,促进平台治理的民主化,用技术手段纠偏“数字利维坦”,实现“自我赋权”。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是针对互联网巨头垄断所带来的个体数据、隐私、自由无法得到保障的乱象。去中心化元宇宙实践可纠偏传统互联网巨头的技术垄断和技术极权,打造不受特定巨头控制的去中心化的元宇宙空间,使用户可以参与元宇宙平台治理,并有选择性地共享个人数据。
  (三)去中心化实践的新型风险及其与国家监管的博弈
  尽管去中心化元宇宙的实践者宣称其将在技术层面赋予用户隐私权和自主权,建立更为公义的权力秩序,但这一新型“权力”能否被妥当运用,却不无疑问。新技术的拥趸往往会高估新技术的革命性,低估旧范式的合理性,无视新范式的新风险。
  首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元宇宙实践具有数字无政府主义的倾向,这可能导致监管缺失和秩序失范,致使违法犯罪问题涌现。数字无政府主义趋势下的元宇宙实践,还可能成为诸多更为棘手的新型风险的根源。
  其次,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作为去中心化元宇宙的建构者,与主权国家的监管之间存在明显的博弈关系。部分激进的去中心化倡导者还试图挑战主权国家的权威和治理权力。
  总之,元宇宙的未来风险与其技术实现方式密不可分。随着元宇宙的落地,不同的代码书写方式将在更大范围内替代法律,成为塑造虚拟空间中应用场景、交往方式和运行规则的重要力量。这将对人类的数字命运产生深远影响。
元宇宙法律治理路径的体系化构建
  (一)治理理念:以监管助推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平衡
  科学合理的元宇宙治理理念建构必须正视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之间的张力,深入挖掘两种治理模式的异同,以明确主权国家在元宇宙治理中所应扮演的角色,进而探寻有效的治理路径。
  无论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私权利抑或完善社会治理,政府在中心化场景下的反垄断以及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监管方面均应扮演积极且关键的角色。相应地,元宇宙的治理理念应充分整合以目标为导向、兼具开放性和灵活性的“回应型法”理念,通过有策略的监管积极有效地回应技术挑战,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第一,应积极强化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管规则,防范元宇宙空间的过度中心化;第二,应充分利用去中心化的技术自治在促进创新、赋能个体等方面的优势,并通过有策略的监管防范去中心化领域的风险蔓延。对去中心化领域采取“一刀切”式的禁令并非明智之举,应通过制衡与互补实现私人秩序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治理体系:基于底层技术和应用场景的多元共治
  为建构具有针对性的元宇宙治理体系,需采取分而治之的治理策略,并根据元宇宙的底层技术和应用场景分别展开研讨。在底层技术层面,针对互联网巨头主导的中心化元宇宙实践,需进一步加强对于数据、算法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滥用的立法;针对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的元宇宙实践,则需进一步开展前瞻性立法;应以保障和确认用户的治理参与权限为重要目标,通过治理规范的供给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在应用场景层面,元宇宙的法律治理至少需完善数字资产流转场景下的法律监管,充分探索去中心化金融场景的穿透式法律监管,并完善元宇宙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身份管理立法。
  (三)治理方式:技术赋权背景下的事前合法性监管转型
  技术格局的变革,尤其是可能与主权国家主导的中心化治理体系产生直接冲突的去中心化元宇宙实践,正在重塑虚拟空间的权力结构。这增加了法律介入的复杂性,亟待监管者转变治理方式。
  一是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介入。为避免技术权力突破伦理底线,凌驾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法律治理亟须发挥事前引领作用。应积极承认相关元宇宙建设主体的合法地位,并授权其在符合法律规范和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制定与特定应用场景相适应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使法律真正成为科技进步的指引和保障。
  二是从强力控制转向合法性监管。元宇宙空间的治理需尊重行业自治,协调事实性的治理权力关系,明确法律调整的核心在于对技术开发过程的合法性引导。应充分尊重科技创新领域法律规制的特殊性,为行业自治预留空间,通过建立沟通商谈的机制,探索基于软性规则的监管方式。可将元宇宙建设主体的自我规制与外部监管机构实施的元规制相整合,形成带有回应性特征的二阶治理结构,将被动跟进转变为主动谋划。
  三是从“代码即法律”转向“法律代码化”。在数字时代,对现实的干预、治理亦需借助代码技术,实现法律的算法化预嵌。以监管规范指引元宇宙建设的发展方向,将法律转化为开放、自适应的代码,将有助于我国在相关领域形成话语权,并防范元宇宙空间的寡头化。
  (四)治理底线:突出刑法对于元宇宙法律规则的塑造
  针对当前元宇宙实践中出现的犯罪乱象,需加强对元宇宙相关犯罪的研究。鉴于元宇宙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刑法的介入应保持克制。当下哪些行为系假借元宇宙名义实施犯罪,哪些行为系无需刑法介入的创新实践,均亟待结合实务案例慎重研究以明确评判标准。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5期)  
春秋时期“作州兵”的法律意义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春秋时期晋国的“作州兵”,自古以来一直都有不同的解说。我觉得,解开这一症结,必须着眼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一般规律,剖析“作州兵”的实质。
  人类从原始社会迈进奴隶制社会,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奴隶、被征服者等属于被控制的对象,不能当兵。相对奴隶而言,当兵是自由民的一种特权;相对政府而言,自由民当兵又是一种无可逃避的义务,需自备武器和装备。这一特点我们可以从古代希腊奴隶社会的历史看得十分清楚。
  在古典时期雅典军队中,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层级和身份差异。以下是军队中的主要社会阶层和身份:
  第一层次:公民士兵。公民士兵是雅典城邦的自由男性公民,他们享有参与政治和军事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士兵通常被视为社会中的上层阶级,他们参军是出于一种社会责任和荣誉感。他们在军队中扮演着领导和指挥的角色,并享有较高的地位和待遇。
  第二层次:自由民和外国人。军队中还有一部分非公民的自由民和来自其他城邦的人。尽管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于公民士兵,但他们参军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军队待遇和报酬以及展示自己的忠诚和勇气。
  第三层次:奴隶。古希腊社会中存在奴隶制度,一些奴隶也可能被征召到军队中参战。在军队中,奴隶的地位通常较低,他们可能被用作劳动力或充当辅助角色。严格地说,奴隶不是正式士兵,是服务于公民士兵的杂役人员。
  为什么说奴隶不是正式士兵呢?因为公民的财产状况是确定兵役等级和义务的重要因素。财产评估旨在确保公平分配军事责任和义务,以免富人和穷人之间存在不公平现象。参军需要一定的经济支出,公民需要自行购买武器、装备和军需品。这对一些较为贫穷的公民来说可能是一个负担,但为了遵守义务和社会期望,他们会努力筹措所需的资源。而对于一无所有的奴隶来说,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去自行购买武器、装备和军需品。这些装备和武器包括:
  盔甲:重装步兵通常穿着厚重的盔甲,包括铁制头盔、胸甲、护膝和护胫等。这些盔甲能够提供良好的保护,使士兵在战斗中更加安全。
  盾牌:重装步兵使用大型的圆形或长方形盾牌,通常由多层厚木板制成,再覆盖上厚重的皮革或金属。盾牌不仅可以用于防御,还可以用于攻击和推挤敌人。
  武器:重装步兵通常配备长矛和剑。长矛用于远程刺击敌人,而剑则用于近身格斗。这些武器都是精心制作的,具有很强的杀伤力和耐久性。
  其他装备:重装步兵还可能携带额外的装备,如投掷用的标枪、战斧和投石器等。
  在古罗马奴隶社会,奴隶、罪犯、被判流放的人、被指控犯有公罪(例如通奸)的人等都是不可以正式当兵的。因为根据罗马传统,每个成年罗马公民都是潜在的士兵,服兵役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最开始,满足以下几点的公民才有服兵役的义务: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也就是17周岁至60周岁)、具有罗马公民权的男性公民、有一定的资产(没有财产的人无法武装自己)。奴隶没有财产,无法武装自己。
  在古罗马,一个人能否顺利进入军队,是要在一系列核验之后才能确定的。每个加入军队的候选人都必须通过背景调查和法律方面的检验。有人会试图欺骗招募委员会,而且经常有逃脱囚禁的奴隶会来碰运气。有这样一个故事,两名奴隶蒙混过关接受了训练并完成宣誓,成为成熟的军队士兵,最后东窗事发。比提尼亚和本都总督与皇帝讨论了此案,最终决定判处两名奴隶死刑。
  一名奴隶要成为罗马军队的一员,他首先必须被解放。但即便是解放奴隶(解放奴隶的孩子是自由人),他与公民的地位也是不尽相同的,这是因为作为解放奴隶,他们对前主人负有义务。在罗马军队中,解放奴隶不能直接进入公民组成的军队,以避免降低公民的等级。因此,解放奴隶不能加入军队。但他们可以在舰队和辅助部队中与自由人(无公民身份)和行省居民一起服役。服役25年后,解放奴隶可以获得罗马公民身份。
  在了解了奴隶社会奴隶一般不能当兵的惯例之后,我们再来看春秋时期“作州兵”的法律意义。和奴隶社会奴隶、被征服者一般不能正式当兵一样,西周的奴隶、被征服者居住在与“国”对应的“野”中,被称为“野人”。而统治者、征服者住在“国”中,被称为“国人”。“国人”可以跟随君主征战杀伐,“野人”则没有这样的资格;“国人”拥有“谏”(向君主进谏)、“逐”(流放像周厉王那样的暴君)、“诛”(《孟子》所言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那样的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民主遗俗,“野人”只有被驱使、称臣纳贡的义务。
  然而,到了春秋时期,“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被“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代替,“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论语·季氏》)。在如此激烈的新旧势力交替之中,战争成了头等大事,过去仅“国人”可以当兵的制度无法满足春秋时期激烈战事的需求,扩大兵员装备迫在眉睫。
  因此,春秋时期走在社会变革前面的晋国,就发生了《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的“作州兵”。“州”就是指野外之地。《司马法》有云:“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晋人的“作州兵”改革的“州”,并非指乡遂制度下的“州”,而是指野外之“州”。“作州兵”,就是晋国军队的征兵范围从“乡”扩展到郊野之外,从此“野人”也可以当兵了。
  “野人”可以当兵,表明原来地位低下的奴隶、被征服者现在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和“国人”一样了。它缘起于扩兵的需要,但却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奴隶和被征服者的地位,推进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为后来整齐划一的“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
甘肃政法大学举行
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议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3月6日,甘肃政法大学举行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三抓三促”行动推进会议。
  甘肃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焦盛荣从四个方面对学校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深化“三抓三促”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二是树立系统观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三是增强主动意识,深化“三抓三促”行动;四是树牢目标导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汇聚强大动能;要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
中日刑事法学部生交流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日前,中日刑事法学部生交流会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此次交流会会聚了来自早稻田大学、东京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的四十余名师生,旨在通过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理解。交流会上,日本早稻田大学刑法学教授北川佳世子代表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甲斐克则,向上海交通大学西原春夫比较法图书馆捐赠了一批涵盖刑法及医事法领域的珍贵书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于改之表示,中日两国刑法理论有诸多相通之处,这为两国开展刑事法学术交流活动奠定了基础。她期待中日刑事法的交流能够进一步深化,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北川佳世子高度评价了此次交流会的重要性和成果,认为与会学生的报告内容详尽且具有启发性。她表示,日本和中国学者应关注亚洲法文化,汲取全球法治经验。
  此次交流会不仅是一次学术盛宴,更是一次文化交流和友谊传递的盛会。通过此次交流会,中日两国刑事法学领域的学生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为未来的合作与交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东南大学法学院举行
参加国际重大赛事专题研讨会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为了推动东南大学法学院参加国际高水平赛事,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法学院于3月5日举行参加国际重大赛事专题研讨会。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熊樟林表示,法学院作为法学教育前沿阵地,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推进中国涉外法治发展的重要使命。学院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学生参与国际法学竞赛,将其作为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启川强调,要走出去学习成功经验,并将优秀外部资源引进来赋能自我。要发挥朋辈导师传帮带功能,通过“导师+学长”双轨制提升备赛效能。要建立合理的选拔机制,将有兴趣、有能力的学生选拔出来,以充实竞赛队伍。
  东南大学法学院始终以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根本指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际重大赛事。本次研讨会不仅深入剖析了过往赛事经验和教训,还系统规划了未来备赛的体制机制,为之后参加国际重大赛事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5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改革高端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产教融合,共育数智人才——2025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改革高端论坛”在西安外国语大学举行。来自教育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以及高校师生代表齐聚古都西安,共探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创新路径,共绘数智化人才培养新蓝图。
  西安外国语大学校长吴耀武强调,人工智能正重塑全球教育生态,外语类院校需以“教育之变”回应“时代之问”。他提出西外改革实践的三大方向:一是服务国家战略,锚定新文科交叉融合坐标。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契机,主动打破学科壁垒,探索“外语+数智化”的创新发展路径。二是扎根办学定位,深挖区域和院校行业特色优势。举全校之力、集全校之智,积极建设“大国之学”,服务“国之大者”。三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专业内涵变革,以产教融合为抓手重构教育新生态。
  本次论坛是高等教育响应“人工智能+”国家战略的生动实践,也是产教融合赋能教育现代化的里程碑。未来,各方将以研讨会为起点,携手构建数智化教育新生态,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绪论节选(二)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二、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精髓要义和原创性贡献
  (一)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精髓要义
  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不断完善发展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习近平的重要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科学凝练了党在宪法领域的经验性和规律性认识,是宪法认识学理化和体系化的最新成果,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精髓要义。概括而论,就是“七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四是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五是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六是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七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
  “七个必须坚持”生动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同中国宪法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充分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之制、宪制之理和宪治之道,闪耀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真理光辉和实践伟力。
  (二)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原创性贡献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新境界,建构了中国自主的宪法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这个判断的主要理据在于,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宪法重大问题的科学概念、范畴、判断、命题、观点,指引宪法学尤其是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动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宪法学历史上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对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原创性贡献,可重点从宪法文明论、宪法本体论、宪法价值论、宪法制度论、宪法实践论、宪法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来把握。
  在宪法文明论上,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沿着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轨迹,追溯到宪法的生命原点,阐明了宪法起源、演进、发展的历史规律,特别是抓住了我国宪法因何而生、为何不同、如何进步、以何而彰的历史逻辑,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宪法文明观。诸如:“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西方先搞起来的,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我国宪法发展史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缩影”;“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宪法学历史上,还没有任何一种宪法理论和学说对宪法文明论作出如此精辟、如此系统的论述。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绪论节选(一)》详见于《法治日报》2025年3月5日10版)
全面解构英国公法体系 《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全四卷)前言节选   □ 张越

  英国是现实主义的故乡。英国法的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现实主义的立场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的过程。韦德爵士在其在英国最具影响力的《行政法》一书中明确指出:只关心当前立法、行政与司法的现实,并以有助于法律执业者的方法对它们加以分析。这也是《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全四卷)的目标。
  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判例法国家,而在我国,任何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都没有判例效力。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便是,作为一本研究、介绍英国宪法、行政法的著作,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写作方法?答案无非两个:其一是按英国人的方法,即英国人适用英国法的方法。这种方法对于著作者而言好处最大,因为此时的研究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翻译、类比和综合的过程,博采众家之说,择其要者而述之。其二是按我们自己的方法演绎英国法及其方法。这需要几个前提:一是要有我们自己的体系,即我国宪法、行政法的基本框架,这个问题目前已经解决;二是要有我们自己的方法,这也不成问题,如果我们暂且搁置我国究竟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吸取判例法精华的学理之争,将现有的法律解释技术与形式逻辑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到选择、分析、比较、判断、归纳、总结英国宪法、行政法的现有结论与理论研究成果的过程中去,是完全可以得到足以令我们满意并且对我们的制度创新有益的借鉴性的结论。
  鉴于此,本书的研究方法是,按照我国宪法、行政法的基本框架,重构英国的宪法、行政法;将英国宪法、行政法的判例结论及研究成果,与我国宪法、行政法的研究成果相比对,取彼之长,补己之短,在中英宪法、行政法的差异之处着力,以期从二者的不同中,探寻我国宪法、行政法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诸领域中现有的不足及矫治的途径,在比较基础上得出一些结论,裨益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本书内容的取舍基于三个原则:全面、务实、及时。
  首先是全面。为确保本书内容的全面性,称本书为英国宪法、行政法乃至公法体制的小百科全书,应该也不为过。行政法专业的读者阅读本书时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本书对行政实体法的内容,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介绍得偏少;而对行政组织、行政诉讼方面的内容介绍得偏多。这有两个原因:一是英国与我国的行政法的内涵不完全对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迫切需要知道的许多内容,如被收容人员被打致死现象如何防范、如何救济的问题等,在英国行政法中找不到答案。二是英国的法治近千年来绵延不绝,其中定有些合理的地方,却隐蔽在一系列古老的机构、传统及名义之下,使走马观花者很难明其就里。笔者写作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透过英国法治的浮光掠影,探寻其内在的运作机制与机理。为此,本书不厌其烦地对英国许多古老的机构、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将研究的素材及成果一并呈现给读者。
  其次是务实。从我国行政法实务的角度出发,笔者搜集了有关英国行政管理方面特别是行政执法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在英国的行政法专著中没有突出的地位,原因无非是这些专著都是总论性质的,不涉及部门行政法;同时,即使是在我国行政法总论中居于特别重要地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等内容,在英国行政法中也只是作为行政权行使的方式或者对行政权实施控制时举例用的。而在我国,这方面的内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是具体、实际地指导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品位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因此,笔者将英文文献资料中分散在各处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零星内容作了归纳、梳理。从比较法角度介绍域外法制,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介绍某一制度的篇幅与其对于其所在法治体系的重要性不成比例,许多我们非常熟悉的内容在国外的资料中介绍得很少,而我们不注意的方面介绍得却很多。我们绝不能只研究那些已经熟悉的制度,尤其是在其母国已经不那么重要的制度。当然我们也必须考虑发展差异的问题,在其母国已经成为常识或者惯例,无须法律特别调整,也引不起学术研究的兴趣的制度,在我国却可能成为一个影响整个法治体系运作的关键环节。
  最后是及时。本书介绍的是现当代的英国宪法、行政法,旨在给予读者尽可能多的新鲜知识。笔者一切努力的初衷,就是要使中国的读者特别是研究者,能够了解英国宪法、行政法最近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了。诚然,这一目标即使是对于一本中国行政法的著作而言,也不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对英国资料的国内介绍部分有相当了解的读者看到本书后,如果对自己既有的知识体系产生了动摇,这并不奇怪,更不足以成为对本书内容提出质疑的理由。在本书付梓之际,笔者可以毫不谦虚地说:本书的面世将使我们对于英国宪法、行政法的系统性、体系化的了解推进三十年。三十年时间不短,如果读者有机会将我国三十年前的法学著作与今天的作一对比,会得出同样的结论。通过三十年间整个世界的跨越式发展,我们对英国宪法、行政法的了解也从现代跨越到了当代。仅此一点,本书对我国宪法、行政法现代化的意义就可想而知。
调处息讼六尺巷   张文端公居宅旁有隙地,与吴氏邻,吴越用之。家人驰书于都,公批诗于后寄归,云:“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吴闻之感服,亦让三尺。其地至今名为六尺巷。
——《旧闻随笔·卷四》

  解析:六尺巷的“和谐”传承
  对宅基地边界引起的邻里纠纷,清代(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在自家权益遭受一定程度减损的情况下,不但不以势压人,反而主动退让三尺墙基,妥善调处邻里纠纷,消弭诉讼于未然,成就了“六尺巷”这一故事,也反映了我国社会受儒家“中和”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无讼息诉理念。“善意”“人和”的和谐理念蕴含了中国人的生存智慧与社会理想,小到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大到国与国之间求同存异,维护和谐秩序成为推动人类共同繁荣和永续发展的中国基因。
  1.“秩序和谐”的传统法律文化深刻影响着现代司法解决邻里纠纷的价值判断
  由古至今,用诉讼方式解决家庭、邻里纠纷都在不被倡导之列。《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一位审判官在自己的小札中谈道,诉讼会导致家破人亡、骨肉为仇、邻里为敌,人们基于一时的怨怼,留下无穷的后患。
  “人和”目标是邻里纠纷调处的最终追求,是六尺巷故事被现代司法者认同的价值所在。不论时代如何变迁,“和合礼让”仍然是当今司法在邻里纠纷调处时一以贯之的基本思路。诉讼应作为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种手段而非必然路径。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司法程序应尽量保持其谦抑性,让非诉调解有更多展示的舞台。
  当然,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决定了“长老调解”等传统调解方式的道德性和权威性,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国社会尤其是城市社会渐渐转化成团体格局社会。专业性和系统性的调解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树立了新的权威。
  2.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当以适度容忍保证“秩序和谐”为先
  张、吴两家用地之争是一场涉及祖产、事实难以考证的邻里是非之争。与现代许多涉不动产邻里纠纷一样,追根溯源、查明事实付出的成本往往大于收益。而维护原有公共秩序、尊重既有习惯,要求相邻人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几乎是共识。一方面,相邻权人在行使自身权利并实现自我利益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尽可能减少对他人造成的不便或损害;另一方面,相对方应在可容忍限度内认可这种不便或损害以免因争成讼。
  以秩序为优先调和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的规定在古代成文法中亦有所见。如两宋时期法令禁止于共享水源“兴筑”以致妨碍民田灌溉;禁止因新置牙田,使“下游田地无以灌溉”,或“使邻近者反被水患”;禁止于城市街道通行处设建筑物妨碍通行;因土地买卖形成的袋地,袋地使用人享有通行权。这些法令显然为规制当时的邻里纠纷而制定,是古人借助国家法律对相邻不动产纠纷所作出的利益取舍——要求个体利益在特定条件下为公共利益、相邻方利益作出让步。
  在现代社会中,人的个体自由与社会秩序常常处于动态的和谐统一之中。邻里之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生活状态的连续性成就了稳定的相邻秩序,也为相邻权人的行动划定了约定俗成的轨迹。对稳定秩序的打破,需要有充分必要的合理性或相对方的认可,否则相邻权人有可能要在特定的侵权行为下以宽容理解代替权利主张,才能充分地保障社会个体自身各项权利的行使。
  3.充分发挥互补型调处策略在相邻纠纷中的调和作用
  在挖掘矛盾双方共同利益和需求的基础上,着力促进一方主动先行让步,是互补型调处策略运用于相邻纠纷调处的可行工作模式。张、吴两家的争议平息也体现了互补性调解策略的优势。张英既是张家“自己人”,也是一名“调者”。在双方宅基地有限的情况下,张英写信给纠纷双方中更为亲近者、地位更高者,说服其主动作出让步,避免以势压人激化矛盾。回信的内容没有计较纷争始末、评价是非,而是从大局着手,秉持礼让原则对张家进行说理,让张家人认识到让步并不是退却和妥协,而是涵养和胸怀。与其争强好胜,不如宽容让步、化干戈为玉帛。张家收到回信后照办,以自家实际行动感动了邻家,鼓励对方同样作出让步,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在互补型调解策略中,裁判者要改变纠纷介入者、纠纷影响者的定位,只做调处纠纷的推进者和引导者。重在协调疏导,调控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唤醒当事人的“和合”意识,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他们以理智、平和的态度面对纠纷。邻里纠纷中,造成矛盾的原因很多,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因立场不同、分析能力不同而各执己见。有时,某些错误认知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认知分歧是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矛盾双方需要在调处者的引导梳理下逐渐纠正认知的偏差。实践中,亦有不少当事人对错误认识固执己见,因此,纠纷调解不一定要在明辨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而应引导双方求同存异,从“为权力而斗争”逐渐转向“为权利而沟通”,从而达到双赢。
  在调解不成需要作出裁判时,“互补”也可以成为说理的组成部分。以宣统三年钱塘初级审判厅审理的一起“互争公用之井”案件的判词为例,王锡荣宅地内有古井一口历年为近邻公用,王氏欲移此井,唐寿卿等遂擅加井栏注明公用,王氏起诉。判词责成井栏特书“王氏惠民井”,“一以表明所有权之界限,一以保护地役权之存在,俾数千人口之饮水仰给于该井者,依然攘来熙往,咸乐王氏惠民之至意”。判词在追求理法合一的同时,对所有权应受保护、汲水地役权、相邻容忍义务及其界限等民法概念和技术都有所提及,更为重要的是,“王氏惠民井”的提出使权利受损的一方获得道德上的认可。与之相似的是,“六尺巷”虽未见于判词,但亦能传颂于今,可见,对在熟人社会中极重声名的中国人而言,精神上的慰藉有时甚至胜过物质上的给予。而在当代的许多法律文书中,法官也不妨多采用这种方式对因衡平而利益受损的无过错方给予认可,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意义。
  (文章节选自崔亚东主编的《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商务印书馆出版)
王雪蕾谈人工智能数据挖掘行为—— 应被纳入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范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雪蕾在《河北法学》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人工智能数据挖掘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审思》的文章中指出: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海量数据作为驱动社会进步的核心要素,展现出体量庞大、类型多样、价值密度低以及处理速度迅捷的四大显著特征。海量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实现,主要依赖于先进的信息挖掘技术。而作为数字时代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大规模复制材料并精准提取相关数据,进行智能识别与重组,从而生成精确答案,其高效运作同样植根于强大的数据挖掘技术之上。著作权的存在,是横亘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输入环节,由于对著作权状态进行识别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高昂,机器往往会在未充分辨识目标对象权利状态的情况下即启动数据挖掘,但此举潜藏着巨大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将给研发工作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规避此风险,部分研发者转向使用公共领域的数据,将数据来源局限于20世纪上半叶之前。但优质的训练数据集对于构建高性能人工智能系统至关重要,若训练数据来源单一或过于陈旧,将导致生成结果不准确、带有时代偏见与歧视性,进而无法贴合现阶段用户的需求,最终阻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持续发展。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价值实现,有赖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数据的有效利用,我国法律对此必须给予积极回应。
  为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人工智能数据挖掘行为应被纳入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范畴。具体到合理使用制度的设计上,应明确数据挖掘行为包含“数据分析”与“数据获取”两阶段。在“数据分析”阶段,应明确人工智能对作品数据的利用行为处于著作权法应然规制范围外,无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空间。依据“有阅读权即有挖掘权”理念,人工智能在合法获取作品数据后,即可对其进行自由利用,无需得到著作权人的特别授权。但作为配套措施,人工智能主体需建立数据保护机制,以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权益。在“数据获取”阶段,法律应对商业性质和非商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主体进行区分,仅对非商业性质人工智能的数据获取行为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在进行合理使用制度细则设计时,我国可考虑先将此合理使用情形纳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改,以此实现与著作权法的有效衔接和制度闭环,最终完成该制度的现阶段建立。
于程远谈违反婚约情形下的婚约财产—— 应适用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进行返还   中国政法大学于程远在《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论婚姻自由原则下违反婚约的法律后果》的文章中指出:
  婚约是男女双方关于将来缔结婚姻的约定。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认识不同,婚约的达成并不需要订婚仪式或依风俗习惯满足某种特殊的形式要求,婚约的本质是男女双方关于未来结婚的合意。当男女双方确定达成将在未来结婚的合意,婚约即告达成,婚约双方也由此进入一个新的更为亲密的关系之中,此种特殊的亲密关系通常会产生超乎寻常的信赖,导致基于婚约产生的财产问题与陌生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存在本质不同。民法典没有规定婚约,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婚约却是后续彩礼返还、费用偿还乃至损害赔偿问题的逻辑起点。唯有正视婚约的民法意义,方可在逻辑融洽的规则体系中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
  婚姻自由原则是对婚约问题进行分析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基础,其在婚约性质、婚约财产返还以及损害赔偿问题上贯穿始终。如果只是割裂地研究上述三个问题,则无法深刻认识到婚姻自由原则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在研究婚约问题时,有必要同时在上述三个层面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基础性意义加以考察,如此方能维持婚约规则体系的融贯性。
  婚约是男女双方对未来缔结婚姻的合意,其本身不包含财产给付的内容,违反婚约也不导致结婚的缔约过失责任,但却可能构成以履行婚约为目的而进行财产给付的原因,该财产赠与行为并非附条件赠与,而构成目的性赠与。在违反婚约的情形下,婚约财产应当适用给付目的不达的不当得利进行返还。婚约当事人基于婚约所付出费用的偿还本质上不属于婚约财产返还问题,而是损害赔偿问题。从解释论上看,该费用在现行法下无法得到赔偿。在法律政策层面上,公平责任实为最为可行的路径,基于公平原则的损害分担既不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也不必遵循完全赔偿原则,而是结合个案中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损害大小、造成损害的原因以及是否会对某一方当事人产生结婚强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由法官酌定适当的补偿数额。
  婚约既非历史遗迹,也并不等同于订婚仪式等“可有可无”的特别形式,它是缔结婚姻的必经阶段,婚约财产返还与婚约损害分担规则均遵循着独特的内在逻辑与价值。在婚约这一抽象概念的统摄下,方可实现不同层面法律规则体系在逻辑与价值上的融贯。

  (赵珊珊 整理)
近代新式“特别法院”建制考论 以《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为中心   □ 邓齐滨

  民国初年,新式法院建设倍受国内外关注。1920年,以撤废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为契机,北洋政府收回中东铁路司法权,阁议通过了《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4条。该办法从制定到颁布经过了多方角力,最终确定设立近代中国新式法院中第一个“特别法院”——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的方案。东省特别区域法院为此组建了清理俄人旧案处等特别机构,选拔和任用了有俄语和外交背景的特种司法人员,酌用了外国谘议调查员,并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审慎变通的态度审理了大量的外侨刑事民事案件。以东省特别区域法院为样本,“特别法院”的建制尝试,成为近代收回治外法权的嚆矢,为民国时期陆续在上海等地建立特别法院提供建制经验,也为近代中国审理涉外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审判参考。
文本考:从“接收”到“接续办理”的考量
  1920年,北洋政府为解决中东铁路附属地内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诉讼问题,制定了《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在现有民国史料档案中有四个相关文本,分别见于《交通公报》、上海《时报》、《哈尔滨指南》以及《铁路协会会报》。从内容上可分为司法部拟定之办法(《哈尔滨指南》与《铁路协会会报》载)与国务会议通过之办法(《交通公报》与上海《时报》载)两类。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这两类的区别,从颁布时间上看,司法部于1920年9月27日提议并电告吉林、黑龙江两省,国务会议则在9月28日通过;从文本内容上看,国务会议在审判机构称谓、管辖范围、法规用语、经费来源等方面均有修改,原俄审判厅由“治安审判厅”改称“自安审判厅”,对其接管方式由“接收”改为“接续办理”,管辖范围由“违警罪”和“亲属承继婚姻”民事案件扩大为“亲属承继”“经济”“公人之事项”等,案件的“审理”改为“管辖”,各国“语言”改称“方言”,“法官”改称“裁判官”,经费“筹拨”改为“支出”。
  事实上,从“接收”到“接续办理”的文本表达,凸显了司法部文本的法律特性与国务会议外交考量的杂糅,增加了办法颁布与执行的难度。北洋政府面临诸多问题,如“接续办理”治安审判厅以收回司法权、避免被误认为原俄国人审判机构仍被沿用、划分新地方审判厅与黑龙江和吉林地方审判厅的案件管辖、选拔和培养特殊人才、解决经费来源及侨民诉讼问题等,虽该办法未予规定,但确认了收回中东铁路司法权及建立司法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颁布考:从“改名沿用”到“创建”新式特别法院的抉择
  1920年9月,司法部提议“收回中东路司法制度暂行办法”并电告吉林、黑龙江两省,国务会议随后通过《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然而,此办法遭吉林、黑龙江两省督军和中东铁路督办反对。地方长官认为不应建立治安审判厅制度,应将中东铁路司法案件移交地方审判厅审理,并提议增设外国谘议调查员等。司法部复电解释因俄人聚居地恐缺审判人才才设治安审判厅,并派司法部部长张一鹏赴哈尔滨实地调查。张一鹏到哈尔滨后,采纳地方官绅增设外国谘议调查员等意见,同时提出建立“东省特别区域法院”。
  为推进《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颁布,1920年10月《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颁布。该条例共13条,对其内部机构设置、审级、管辖范围、司法人员选任、无领事裁判权国人律师出庭制度以及外国谘议调查员制度等新式法院制度作了全面规定。该条例意义重大,明确管辖区域,废除“中东铁路附属地”名称;确认该区域被北洋政府收回并行使司法权,隶属民国法院系统;因外国侨民众多,形成涉外专门法院特色。但该条例仍停留在中观规划层面,具体微观问题未及规定。
  执行考: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的建制和运行
  1920年《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执行方案确立了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的筹建方案,然而特别法院的建立仍然面临复杂的局面。
  从审判机构组建角度看,接收原俄国法院及治安审判厅涉及中俄外交,面临武力干涉、外侨抵制、外交干预及当时中国司法境遇等多重阻力。从司法人员组成角度看,民国时期司法官不足,而东省特别区域法院需要掌握中俄法律、外侨习惯风俗且具备涉外案件审判能力的法官,难度极大。从司法制度角度看,新组建的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在审理俄人案件时,面临适用法律及建立诉讼制度的挑战。
  在机构设置方面,东省特别区域法院作为新式法院代表,既有与其他新式法院相同之处,也为处理外侨案件设置了特别机构。设有高等审判厅与地方审判厅,两厅下设审判庭、检察所和书记室等。审判庭分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地方审判厅的刑事、民事审判庭还附设简易庭和六个地方分庭。各审判庭设报到处,法院还有登记处、问事处和民事执行处等。特别之处是,为与国际化接轨,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审检合署,地方审判厅和高等审判厅下设检察所,同时东省特别区域法院还特设“清理俄人旧案处”,专门审理原俄法院遗留下来的大量未能来得及审理完毕的民刑事案件。
  在人员选任方面,司法部高度重视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的人员选任。除常见司法人员外,还配备翻译官、外国谘议调查员,形成具有专业化、精英化、涉外性特征的“特种司法人员”群体,并制定了配套的司法官制度。特种司法人员甄拔条件严格,需熟悉俄文、有交涉事务经验等,通过严格的笔述和口试进行选拔。东省特别区域法院人员齐全精干,配置较高比例的司法辅助人员,推事能从一般性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业务水平、审判效率和质量,司法官薪俸颇高。此外,为规范外国谘议调查员权利,司法部颁布了相关章程和细则,外国谘议调查员在特定范围内有职责权限和义务,该制度为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奠定了基础。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国政府先后颁行的《刑事诉讼条例》和《民事诉讼条例》率先在东省特别区域试行,后推行全国。东省特别区域法院还拟定了“特别法”,如《东省特别区域法院民事诉讼执行规则》,扩大了民事诉讼执行人员范围,保证了中外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在审理外侨案件时,严格依据民国法律、单行法规及司法部训令,针对特别区域特点审慎变通。刑事案件以民国法律为主、司法部训令为补充,依法定罪、从轻量刑,对无领事裁判权国人重罪先“分别处刑”、后“酌处死刑”。民事案件以民国法律与当事人本国法律、习惯兼用,尊重当事人权利,遇到新问题及时呈报大理院,推动了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整体上,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在复杂局面下努力构建合适的司法制度、选任合适的司法人员、适用合适的法律,展现了中国司法主权,也为司法制度发展积累了经验。
结论:近代中国新式法院的先行者
  一部《收回中东铁路司法制度之临时办法》,展现了近代中国第一个“特别法院”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的建制历程。从宏观层面确定收回中东铁路司法权的总体方向,到中观层面明确特别法院规划,再到微观层面法令出台运行,东省特别区域法院成为近代中国新式法院先行者。它是收回治外法权的先行者,为收回治外法权进程中法院建设树立样本,对上海收回租界治外法权产生影响;是新式法院建设的开拓者,建立新式组织与司法制度;是法制近代化与国际化的推动者,受西方司法理念影响,推动法制转型,实现制度调试;是涉外法院、铁路法院的探路者,为专门法院审理专业案件提供思考空间与历史法源参考。虽存在制度临时性、过渡性及“先司法、后行政”导致治理效果欠佳等历史局限性,但仍为近代收回治外法权之嚆矢,为民国特别法院建制及涉外案件审判提供重要参考。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5期)  
“包容性与创新性——仲裁中的软实力”国际仲裁论坛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3月8日,主题为“包容性与创新性——仲裁中的软实力”的国际仲裁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论坛由北京大学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与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AAA-ICDR)大中华区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协办。议题聚焦于国际仲裁发展中的文化多样性、性别平等、仲裁伦理以及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运用及其挑战等前沿问题。论坛特别向女性仲裁员表达了节日问候与致敬,她们以敏锐的观察视角、出色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的工作风格,正在成为仲裁事业和法治发展中卓越的贡献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致辞时介绍了北大法学院在法学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实务界之间合作与互动的经验。北京大学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傅郁林主持论坛时,表达了仲裁员个人和仲裁研究中心在改善中国仲裁生态、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期许。AAA-ICDR大中华区委员会主席张丽霞介绍了AAA-ICDR在争议解决方面的实践发展状况,并介绍了国际争议解决及国际仲裁的整体发展状况与趋势。
  来自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前道达尔能源中国区、联想集团中国区、先正达集团等知名企业的高层法务专家,来自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Hughes Hubbard & Reed纽约办公室等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知名法学家近八十人,参加了三个单元的发言和讨论。
  在主题为“国际仲裁的多样性与职业路径”的中文单元,实务界专家结合本人或所在企业的仲裁体验,分享了国际商事交易中选择仲裁途径和具体仲裁机构时的考量因素。专家们普遍认同仲裁作为争议解决路径在尊重商事逻辑、促进商事交易目标的实现、裁决的全球执行力等方面相对于司法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多位企业法务专家表示,中国企业在国际交易中的话语权正在上升,越来越多涉外合同选择了亚洲的仲裁机构,特别强调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中立性和高效性对于仲裁机构的声誉和签约中的胜选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希望中国正在修改中的仲裁法能够对此给予充分关注和回应。兼任仲裁员的几位专家还分享了作为仲裁员的职业经验,关于仲裁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他们强调对仲裁的热爱、庭审的把控能力、裁决书的书写能力、商业逻辑的合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合理距离等职业伦理问题。
  在主题为“当仲裁遇见人工智能”的英语单元,专家们就人工智能参与仲裁案件的可能与限度、人工智能在仲裁领域的应用带来的益处和挑战以及人工智能取代法律工作者的可能性等话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人工智能赋能仲裁员和当事人,无疑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使用人工智能时的合规和隐私问题、监管规则、伦理标准、数据偏见等问题应当得到充分关注。也有专家强调了人类律师或仲裁员在捕捉当事人情感与情绪、为客户提供情绪价值、恰当运用商业逻辑、提供人文关怀等方面的独特价值。
  闭幕致辞由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姚宇主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AA-ICDR亚洲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洪积对此次论坛进行简要回顾。AAA-ICDR副主席Thara Gopalan女士介绍了AAA-ICDR如何在仲裁案件中实现包容性、多样性、全球性等重要理念。就人工智能的应用及其监管和信任问题,她强调仲裁员利用人工智能的行为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该倡议也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响应。
深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筑牢守法理念根基   □ 戴庆倩

  基层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法治文化传播的关键阵地。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对于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通过深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能够有效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而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筑牢守法理念根基。
完善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网络布局
  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直接影响着守法理念在群众中的根植程度。目前,部分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分布不均,覆盖面不够广,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因此,要科学规划法治文化阵地布局,做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同时,要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覆盖的法治文化阵地网络。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建设方案,确保阵地建设既能满足基本需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便于守法理念的本土化传播。要特别关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流动法治文化服务站等形式,弥补固定阵地建设的不足,确保法治文化服务全覆盖、无死角。此外,还要注重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的作用,将法治文化元素和守法理念有机融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守法理念与其他价值观念协同传播,形成强大合力。
创新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式
  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必须创新建设方式,增强守法理念的感染力。首先,要加强数字化建设,运用新媒体技术,建设“互联网+法治文化”智慧平台,开发法治文化数字资源库,推出法治文化微课堂等新形式,使守法理念传播更具时代感和吸引力。其次,要注重互动性设计,设置法治文化体验区、模拟法庭等功能区域,让群众在互动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守法意识,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再次,要突出特色化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挖掘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使守法理念与地方文化相融合。此外,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建设模式至关重要。通过精心打造网上法治文化阵地,可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内容形式的创新是提高吸引力的关键——法治动漫吸引青少年,法治小品增强趣味性,法治故事会触动社区群众情感,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能够增强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和说服力。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不可或缺,法治文化数字产品和智慧法治文化展示系统能为公众带来更好的参与感和体验感。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帮助相关部门分析群众的法治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服务。服务方式也需要创新——预约服务避免排队等待,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提供便利,多种创新形式让群众便捷地享受身边的法治文化服务,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守法观念。
健全基层法治文化阵地运行机制
  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需要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才能持续筑牢群众守法理念根基。为确保守法理念持续传递,必须健全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阵地正常运转;要建立活动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保持阵地的生机活力,强化守法意识的持续培育;要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群众需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同时,要建立资源保障机制,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筑牢守法理念根基服务。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定期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守法理念的有效传播提供人才保障。要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吸引法律工作者、退休干部等群体参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扩大守法理念的传播队伍。
发挥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实效
  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实效,推动守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目前,部分地方法治文化阵地未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守法理念的培育流于形式。为提升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守法意识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要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提供精准化服务,实现守法理念的精准传递。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治文化工作队伍;要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实践养成,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法治实践体验等方式,引导群众在实践中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定期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守法理念真正入脑入心。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法治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确保守法理念全覆盖。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经验交流,通过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促进工作经验互鉴,共同提高、推动守法理念传播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李兆轩谈有效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 有必要引入动态分析框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兆轩在《中外法学》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解决的司法逻辑》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来,随着各行业对技术标准依赖的加深,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其数量迅速增加,推动了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广泛应用。然而,标准必要专利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问题,尤其是在许可交易中,其深层次原因是权利人与实施方在许可上存在分歧。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费率问题上,即双方无法就许可费率达成一致,进而导致交易的失败。这一结果不仅可能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和资源配置的不均,更可能引发市场失灵,影响市场效率。解决费率问题需要以完善的司法逻辑体系为支撑,而现有司法逻辑却未能有效缓解纠纷。
  在当前的静态模式下,专注于个案中的费率计算并不能有效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反而可能引发市场失灵,故有必要引入动态分析框架。这一框架的核心在于,运用行为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工具,审视司法行为如何影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并基于此探寻合理的司法解决方式,最终促成双方的交易,解决许可纠纷问题。要完成这一任务,首先需要理解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运作机制与市场主体可能进行的行为选择。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两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对费率的确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两种行为模式都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也使得费率的合理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面对劫持行为,法院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干预措施: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前者是通过确定费率的方式直接促成交易,而后者则借助禁令等手段推动双方谈判,以达成交易。在当前情况下,直接干预虽然能够迅速解决纠纷,但其局限性亦不容忽视。费率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若法院无法准确评估费率,很可能导致逆向激励,进而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动力。相比之下,间接干预能够更有效地激励双方进行谈判,促成公平合理的许可协议达成,同时避免直接定价可能带来的市场扭曲。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采用间接干预优先、直接干预辅助的原则。在决定是否应给予禁令救济时,法院可以通过调整给予禁令救济的概率,以激发双方重新回归谈判的动力。当禁令救济不可行时,法院可以进行直接干预,此时应遵循个案分析的原则,同时在定价环节要尽量模拟和还原真实的市场谈判环境,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陈治谈财税治理创新格局—— 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西南政法大学陈治在《当代法学》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财税合作机制:法治实践与优化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在持续推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间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以促进在地区内部具有密切经济利益交往的区域形成一种协调发展水平更高的一体化发展格局。财税法在促进区域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推进新兴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依赖财税法传统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或自上而下给予特定区域税收优惠的方式已难以满足需要。与此不同,区域财税合作采取跨行政区划的、以地方政府间横向财税利益协调为核心内容的新机制,成为财税法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的着力点。
  在现有规范体系下,区域财税合作具备实施依据,并形成了区域财政补偿合作、财政投入合作、税收征管合作、税收分享合作等典型样态。但整体上,区域财税合作仍处于政策指引阶段,法治化发展水平明显不足,面临在财税合作的收支方式上如何处理与财税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在财税合作的纵横级次上如何应对区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配置的缺位,在财税合作的规范形式上如何实现财税合作软法规范的效力补强与内容约束等问题,引发了亟待法治回应的新课题。
  区域财税合作突破了政府间纵向财政关系调整的制度框架,追求政府间横向的财税利益协调。这种财税治理创新格局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推动财税法本身的创新发展。就区域财税合作中法定原则面临冲击的问题,应平衡预算法定与财税合作支出义务之间的关系,强化财税合作中的税权控制与纳税人权利保护;面对财税合作中区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上的缺位,应当从纵横不同的维度建立央地层级之间以及地方层级之间的分担机制;对于财税合作大量运用软法而效力难以保障的问题,有必要提供实现硬约束的多种路径,并对软法规范内容设置必要的限制。
  (赵珊珊 整理)
四川射洪法院创新破产重整机制助企脱困重生   “如果这家企业停产,成渝地区多家整车工厂将有数万辆汽车无法下线……”在四川省射洪市某电机公司破产重整案研判会上,产业链安全预警数据触目惊心。作为多个汽车品牌畅销车型玻璃升降及雨刮器的核心供应商,该公司的存续状态关系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为助力困境企业“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射洪法院聚焦“保市场主体”这一目标,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保产业链就是护经济安全”的司法担当,探索推行“立破融合+分板块处置+技术资产活化”的破产重整机制,仅用时150天便实现企业核心资产溢价96%、职工债权全额清偿、产业链千万级订单如期交付,让濒临倒闭的企业脱困重生。
  该公司创建于1992年,是一家拥有450余名员工的民营企业。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累计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2700余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7%。2024年7月,公司向射洪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
  射洪法院坚持“救治优先”理念,建立“技术资源+人才储备+产业链地位”三维评估模型,发现该公司拥有91项专利、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及成熟的研发团队,是国内8家一线汽车品牌的重要零部件供应商,具有破产重整价值。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时,射洪法院同步面临3件正在立案审查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及400余名员工潜在诉讼风险,为避免矛盾升级,法院破产审判庭依托“立破融合”机制提前介入,通过“证据共通认定+债权集中审查”,48小时内完成破产立案审查。
  案件受理当日,射洪市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由市法院、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专班,建立“司法救治+产业维稳+民生保障”工作体系。专班第一时间进驻企业,积极协调供电、供水部门,确保生产线平稳运转,避免设备因停产受损。市分管领导带队走访3家核心客户,帮助企业争取订单;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现场办公,及时安抚员工焦虑情绪;市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建立技术骨干保护名录,确保核心团队稳定,并通过共益债务融资重启生产,实现3天部分复工、5天紧急交付第一批订单、11天全面复工,当月交付订单37批次。
  为进一步激活生产要素,射洪法院坚持分类施策,对企业资产进行分板块处置。一是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指导破产管理人将91项专利打包融资,通过专利质押融资500万元,专项用于支付生产原料采购、在岗员工工资社保及补缴医保费用;创设“退休保障专户”,为32名退休员工一次性补缴社保,助其实现平稳退休。二是结合企业“电机板块优质、酒店资产低效”的实际情况,对具备造血能力的电机板块进行重整,对持续亏损的酒店资产进行清算;公开招募投资人,最终由某集团企业接盘核心资产;非核心资产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单独处置,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三是进一步健全运营保障体系,许可企业继续履行32份供货合同,确保产业链供应链“不断链”;筹措共益债务融资650万元,保障重整期间企业正常运转;通过“带岗移交”,留用253名核心技术工人和研发人员,确保人才无断层。
  射洪法院坚持“职工权益优先保障”原则,除全额清偿2700余万元欠薪欠保外,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17人,实现60%员工再就业,其余未留任员工均得到妥善安置。
  2024年12月,随着重整方案顺利执行,这家老牌企业焕发新生,当月实现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战略投资人进场后,引进专业管理团队,进一步扩充研发队伍,与国际厂商重新建立合作关系。目前,企业已实现人均产值翻番,预计两年内实现总产能翻番,年产值突破两亿元。未来两年,企业计划投入1亿元,对老旧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打造竞争优势。
刘敏 张扬  
陇南检察建设特色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甘肃省陇南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特色品牌建设,不断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2024年,该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案件4716件,其中,9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定《落实“刑事大控方”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着力构建“刑事大控方”工作体系,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同时,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建立生态检察官制度,联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陕西省、四川省毗邻县(市、区),建立联动协作机制,2024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4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1人;组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特侦组,从提高线索发现研判能力、侦查办案能力等方面发力,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高质效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此外,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法律监督信息情报指挥中心,助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成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落实重点产业链联链检察官制度,高效办理涉市场主体投诉监督事项,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研发应用“橄榄护未”智慧平台,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学校,以检察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杨海林 王朝德
南昌东新街道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街道平安法治办在辖区开展以“禁毒铲毒、防邪反邪、拒赌反诈”为主题的平安建设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展示仿真毒品模型等方式,讲解新型毒品的种类、特征及伪装形式,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普及反邪教、抵制赌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知识,引导群众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接下来,东新街道将常态化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为建设“平安东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徐琳斌
江苏如皋检察加强涉案款项管理   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涉案款项管理。一是制作涉案款项操作手册电子书,完善细化《涉案款项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涉案款项管理、处置规范化水平。二是将每月28日定为涉案款项预警日,由案件管理部门对所有涉案款项在库案件进行排查,向办案部门和承办检察官作出督促、提醒,避免涉案款项因未及时处置而积存。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案款项管理情况专项督察,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着力构建严查、严管、严审的长效机制。   袁海花 洪倩文
杭州北干街道治理电动车上楼顽疾   今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为契机,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上楼顽疾。该街道在星都社区多个小区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当系统检测到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时,会立即发出警报,并通过后台控制电梯按键,阻止电梯关门和运行,确保电动自行车无法搭乘电梯上楼。同时,在小区增设多个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引导居民“下楼充电”。接下来,北干街道将以星都社区为试点,加快推进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安装工作,实现系统全域覆盖。      杜娟 李泷啸
河南原阳检察清理“挂案”护企发展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企“挂案”清理行动为契机,帮助辖区某教育咨询公司扫清发展障碍。该公司因涉嫌出版非法书籍被刑事立案调查,因案件多年无进展,企业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原阳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模型发现这一涉企“挂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中的出版物并不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禁出版物,仅为未经批准出版,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撤案后,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案件解决后,企业发展信心得到提振,营业收入实现显著增长。      夏兴宇
广州横沥镇反邪教宣传进校园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平安法治办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横沥派出所,走进南沙区江灵路小学、横沥第二小学,开展以“共筑防线、守护青春”为主题的反邪教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进行互动问答、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多种方式,讲解邪教种类及如何抵制邪教等方面知识,揭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同时,提醒同学们提高警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附近的最小应急单元举报。      陈玉玲
宁东供电学雷锋文明实践点揭牌成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第二小学在国家电网“电力爱心教室”举行国网宁东供电公司学雷锋文明实践点揭牌仪式。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播放微视频《希望更亮了》,回顾“电力爱心教室”公益项目的发展历程。宁东供电公司盐池共产党员服务队队员结合PPT课件,图文并茂地介绍“电力爱心教室”相关智慧设备的选材、验收等情况。同时,开设“开学第一课”公益课堂,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普及安全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知识,使“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郭辰晨
银川供电提升业扩报装服务质效   2024年以来,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业扩报装协同服务体系,着力提升业扩报装服务质效。该公司开辟物资匹配供应“绿色通道”,建立业扩报装领域“全流程”监督机制,实现业扩报装各环节“可视化、透明化”。同时,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前期规划,进一步简化业扩报装流程,实现硅产业、算力小镇、创盛、威力传动等14个重点项目“早接快送”;大力推广“供电+能效”服务模式,依托负荷管理中心,为企业提供负荷管理和能效诊断服务,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左进 赵静静
公告专栏 2025年3月12日
  (2024)鲁0705民催5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郑州高鑫皮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2024)鲁0705民催5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32767031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范凯:本院受理江苏欣竹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8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姜智:原告许前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4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瑞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玮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安特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336911、出票日期2024年8月27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德拉吉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赛亿洁成(宁波)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赛亿洁成(宁波)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乐清市聚特电气经营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338112、出票日期2024年9月27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勃宏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西金紫盟铜业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江西金紫盟铜业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嘉兴威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徐彤彤、黄平: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689号、(2024)浙0402民初9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展鹏服饰有限公司、金海根、房辉金:原告浙江天聚控股有限公司与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7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钟琪超、姜学锋:原告上海复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046、8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西山区焕夏食品商行、河南康都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戴桂芳与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7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会民:原告嘉兴秋叶源农产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1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春峰:原告黄如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肖作举:原告刘蕾与你、邵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6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伟民:本院受理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长生:本院受理刘和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9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雄科:本院受理张媛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余建岳:本院受理赵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裸松:本院受理朱海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7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精益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宜兴市益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俞惠中、黄叶芬:本院受理孙荷珍诉你们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8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鑫:本院受理彭文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8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郑丹:本院受理王祝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8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南通益美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天和砼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8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天宁区雕庄培杰副食品超市:本院受理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7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芮志水:本院受理李月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7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乐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相怡:本院受理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7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荣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7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汝秋、张咏梅、第三人常州裕秋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绍兴市柯桥腾日针纺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周艳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879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景:本院受理邓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高新区福熙餐饮店:本院受理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月贵调料杂货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2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邓成领:本院受理钱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8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曹健、金妍雯: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范水良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委(2024)嘉仲字第124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苏州泰立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昆山中煜诚环境工程部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065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0659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龚振华、周伟:本会受理的昆山同福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4)苏仲裁字第1194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京日新房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盈欣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044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田俊杰:本会受理的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与你委托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079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曾明香:本会受理的成金华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136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深圳玺宝楼青瓷博物馆:本会受理的深圳市茶博园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35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陆星,钱华:本会受理的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46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郑伟伟,刘营:本会受理的昆山居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2023)苏仲裁字第017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戴译铖: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金港镇江南建材商贸城亮点装潢设计部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2024)苏仲裁字第1042号案,由仲裁员陆伟光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4月22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补充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戚凤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健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年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陈振宇、湖州爱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耀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语拓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赵军与你方的借款合同纠纷【湖仲(2024)裁字第27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骆军静: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马小坤与你方的借款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7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许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吴旭杨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海南独角兽文娱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邱信球、陈志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771、772号),并定于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顾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882号),并定于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开道歉声明   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自2015年7月起,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合称为“我们”)以及各网络游戏运营商,上线运营了本公司开发的手游《口袋妖怪复刻》(又名“《口袋之旅》”,以下称“本游戏”)。
  2021年12月,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以下称“宝可梦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本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本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成立,赔偿宝可梦公司1.07亿元人民币。本案于2024年12月18日进行了二审开庭,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宝可梦公司与我们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例及司法文件指引下,在本案二审开庭和调解过程中,我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本游戏中大量使用了知名系列游戏《宝可梦》的设计元素,侵犯了《宝可梦》游戏的相关著作权,并攀附了《宝可梦》游戏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并对正版《宝可梦》游戏的形象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我们对此向宝可梦公司等权利人、广大玩家、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深表歉意。
  本游戏目前已经全面下架,停止运营,同时,我们也为此付出了巨额的经济上的代价和高昂的声誉上的代价。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公司运营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再侵犯任何《宝可梦》游戏和权利人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权益,亦不再实施任何相关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特发布道歉声明如上。
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
寻人启事   2025年2月28日,在北京市房山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需要刘霞(女,43岁,山西省大同市人,身份证号码,140202198201146024)配合调查,请刘霞或知情人速与房山交通支队联系,联系人:李警官、白警官,联系电话01089357122。
公告专栏   蒋东全:我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世通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展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蒋东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东全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混凝土款1048500元,利息54260元,保全费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汪宗忠:我院受理的原告陈爱玲与被告新疆银硕棉业有限公司、汪宗忠、第三人杨开祥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品良:我院受理的程选芝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品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选芝垫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6000元、土地勘测费5000元、税务罚没收入20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以33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7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748号
叶小东:本院受理原告徐小燕与被告叶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杜鹏鹏: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406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彭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杜鹏鹏:本院受理原告贺胜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406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彭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4)豫0402民初5329号
舞钢昌宏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董明亚、李慧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2民初5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陕E环催字(2025)1号
陕西中恒佳特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MABWN93J0
地址:临渭区官底镇官底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段妮妮
  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时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我局已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4】35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九万元人民币罚款。
  你单位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九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下列义务:
  缴纳九万元人民币罚款(¥90000)。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贠永强
  电话:0913-3035513
  地址:临渭区老城街农园村4号
  邮政编码:714000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陕E环催字(2025)2号
陕西凯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MA6Y3UBY5K
地址:临渭区下邽镇韩家村。
法定代表人:王崇刚
  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D400-D1500mm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被拆除,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治理直排外环境。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之规定。
  我局已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4】36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十一万元人民币罚款。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十一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决定,在2024年8月14日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9月30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陕E环罚〔2024〕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下达《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渭政复决字[2024]192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下列义务:
  缴纳十一万元人民币罚款(¥110000)。
  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贠永强
  电话:0913-3035513
  地址:临渭区老城街农园村4号
  邮政编码:714000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专栏   姚国强、姚月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曹金生与被告姚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程序,原告曹金生申请拍卖案外人姚月霞名下坐落于南皮县刘八里乡付庄开发区104国道西侧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南皮县不动产权第0002165号,土地面积1467.46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405平方米,冷库面积740平方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冀0923执恢29号拍卖裁定书及相关评估拍卖材料,现传唤你于2025年3月19日到东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上述材料将视为送达。另依法向你们送达《选取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上述材料将视为送达。选取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7日(2025年4月22日)的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到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技术室选取,选取评估机构后第7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勘验现场,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参加勘验后30日来领取评估报告书,评估告知书,待领取报告书15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我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限届满后,我院将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拍卖。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473号 张娟:原告刘儒庆与被告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6日09:00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季洪兵:本院受理原告唐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4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黄震:本院受理原告陈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778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乔列、沈柱章、李子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4月29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琳:原告盘锦兴隆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4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2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老街卫生防疫站1幢4层32号的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乌高(新)卫医罚〔2024〕42号
被处罚人:郭增福(性别:男 民族:汉 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311051938 电话:15299123327 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999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2024年5月6日起至7月初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先后为崔英章、崔玉英、王玉芬、张风云进行针刺放血治疗行为。
  以上事实有:1.投诉举报单登记表1份;2.现场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崔英章、崔正华、王玉芬、张秀蓉、郭增福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张风云、张芮、崔玉英身份证打印件各1份;7.郭增福询问笔录2份;8.崔英章、崔正华、王玉芬、张秀蓉、张风云、张芮、崔玉英询问笔录各1份;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乌高(新)卫医证保决(2024)1号);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乌高(新)卫医证保决(2024)1号);11.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未检索到郭增福医师资质情况说明;1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注销;13.张风云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据材料1份;14.王玉芬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据材料1份;15.郭增福提供的收款记录证据材料1份;16.投诉人提供的崔英章图片证据材料1份;17.现场检查图片说明1份;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你于2024年5月6日起至7月初共收取治疗费用:崔英章9000元、王玉芬6380元、张风云28200元、崔玉英2000元,共计违法所得为45580元。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四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580元,罚款人民币13674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乌鲁木齐银行代收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遗失声明
  陈绪春遗失阳新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一张,票号:000181543X,金额:13800元,开票日期:2024年2月2日,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绪春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林颖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960300,单位:寿宁县公安局,声明作废。
穆涛遗失居民身份证,证号65232219720922****,自2025年3月1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罗雯(身份证号511302200001070024)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证书编号:202151031693,发证日期:2021年09月02日,发证机关: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声明作废。
蔡芸,于2025年3月10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5年1月24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211024568,执业证书流水号:12178858,现声明作废。
傅健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605202410754022,证书流水号:11890900,声明作废。
任思逸(性别:女,母亲:李艳琴,父亲:任军林)出生于2010年1月1日,编号J61049907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蒋思能(性别:女,母亲:蒋伍群,父亲:蒋勇文)出生于2011年01月28日,编号K43084374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黄瑾汐(性别:女,母亲:杨志琴,父亲:黄磊)出生于2024年12月31日,编号Y52016487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龚淑芳于2025年2月2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41010219680830****现声明作废。
王一晴身份证遗失,证号:21090220050303****,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卢铭泽(性别:男,母亲:朱琴,父亲:卢少文)出生于2022年8月7日,编号V43053759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唐梓玥(性别:女,母亲:舒桂珍,父亲:唐耿钻)出生于2016年8月16日,编号Q43009506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王嘉炜身份证遗失,证号:36028120021022****,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玉成,于2025年3月7日在合肥市遗失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34032220010829****,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不承担此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白意萱,性别女,2015年11月13日出生(父:白家如,母:孟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号P411373253,声明作废。
张嘉烨遗失新疆工程学院学生证,证号2023212132,声明作废。
木沙江·尕西于2025年1月1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出差时不慎遗失警察证,警号064843(警官证皮夹内含有损坏的本人身份证一张,本人退伍军人优待证一张)本人木沙江·尕西至今未能寻回,现特此声明作废。
张广亚,赵丽娟不慎遗失威宁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1份,新生儿姓名:张皓桓,编号:T520309338,特声明作废
福建君徵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倩,因保管不善将福建省司法厅2021年07月08日颁发的专职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3501202111302050,执业证书流水号:11290613,声明作废。
西和县何坝镇李河村村民张九儿,因其保管不慎,将证号为“西集建(1992)字第2354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王晓不慎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遗失,执法证号:01000352063,特此声明作废。
宁化县泡面王餐厅不慎遗失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06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4240042025,现声明作废。
云浮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53000735324702)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声明作废。
郴州荃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郴州苏仙区许家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3MABXBEMJ0Q)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100210025615,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梁山街新科厨具用品商店遗失法人章(叶朝标)一枚,声明作废
哈巴河县齐巴尔镇阿塔特克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4324MA7753APXB)遗失公章6543240002299、公章6543240001513、财务章6543240001514声明作废。
宁夏亚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MA760GRB0U)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王向英)印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富平百姓领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6105280017389,声明作废。
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春光村卫生室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登记号:PDY60254722020412D6001,有效期限自2021/08/23-至-2026/08/23;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濮阳市广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109020346998、财务专用章4109020346999、合同专用章4109020347000、发票专用章4109020347001,声明作废。
福建闽江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110022543,声明作废。
福州华域视觉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210110598)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新疆百诚云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合同章6501040535052、财务章6501040535050、公章6501040535048、法人章6501040535055,声明作废。
温州顺昀化工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33032610146314,声明作废。
阳江市江城区双捷镇钮妹大排档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4417020117117,声明作废。
三亚吉阳区拾玖信息技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DBHYAXX1)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郭松),声明作废。
皮山县杜瓦镇卫生院以下票据丢失,现声明作废,具体如下:1,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简机打式三联)30张,票号:2169201—2169230;2,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简机打式三联)3张,票号:0003289641—0003289643;3,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三联)15版2000张,票号:0008872001—0008874000;4,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三联)1本,票号:0003849926-0003849950。
乌兰浩特市白路佳自选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01MACFGWJWXL)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法人:马金玉),声明作废。
濮阳市和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410900001046842)遗失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威宁县金果果幼儿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字样:威宁县金果果幼儿园有限公司,编码:5205261086255),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鸿鑫广告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3MA326E769H)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新概念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9027MJY827148J)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濮阳县茂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057215192F)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14196,声明作废。
海南天米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7MAD9GYPD4D)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破损,声明作废。
海拉尔区安华建筑工程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02MA0QW17534)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经营者敖卓兴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20606600417664,声明作废。
贵州恒天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MA6GRK6L4L)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龙岩市志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MAC09BP4X3)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88110017371,声明作废。
濮阳市华龙区美华粮油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345006969P)遗失行政章,声明作废。
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局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支行开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编号:55100134803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683000000606,声明作废。
兴海县蓝坤会所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6325240016680,声明作废。
抚顺市顺城区勇强橱柜卫浴专卖店公章210411001008082、财务章210411001008083、刘贞仙法人章210411001008085,丢失声明作废。
蒙自市北回归线锡韵乡村旅游开发专业合作社(纳税识别号93532522MA6NWRR92M)遗失公章(编号5325002002819)、法人(普应华)私章(编号5325002032726)各一枚,登报作废
绥芬河中化龙江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17026486373)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铜仁贵闽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MAAL15YA1L)不慎于2024年6月遗失公章(编号5206028822438)、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天津市公元盛世酒店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6TWYK81,声明作废。
北京大石窝艳盛春日杂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1MA00UP1M5K)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富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156EL2T)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乐昌市坪石镇小太阳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281055339554U)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机动车交易及敦促过户声明
  本人郝君健系车牌号为鲁ALJ219的春风牌摩托车登记车主。该车辆已于2020年8月23日出售并交付买方,该车辆所有权已于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但买方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且后期车辆已被多次转售。现声明如下: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交付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已转移至实际使用人(买方)后续车辆多次买卖与本人无关;2.敦促现实际使用人/占有人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人(电话:15662632289)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本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过户并索赔损失;3.自车辆首次交付第一购买人之日起,车辆产生的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债务纠纷及相关刑事责任等均由实际使用人(买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本人无关。特此公告。
声明人:郝君健
日期:2025年3月12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限期内未按要求前往交通部门接受调查,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1.成都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113MA6CA8B56X,违法行为:川AFH266于2024年12月30日12时18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19.1吨,超限定标准1.1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003,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01月22日,拟处罚金额500元;2.山西鑫宜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140802MAC40K7M1J,违法行为:晋M39391于2025年01月03日23时12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3.4吨,超限定标准4.4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026,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2月7日,拟处罚金额2000元。3.山西鑫宜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140802MAC40K7M1J,违法行为:晋MD1682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26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1.5吨,超限定标准2.5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002,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2月5日,拟处罚金额1000元。4.临沂元合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71311MACD9DT69N,违法行为:鲁Q930GB于2025年01月03日17时55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2.9吨,超限定标准3.9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025,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1月22日,拟处罚金额1500元。5.临沂元合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71311MACD9DT69N,违法行为:鲁Q930GB于2025年01月11日14时34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2.3吨,超限定标准3.3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075,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2月7日,拟处罚金额1500元。6.临沂元合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71311MACD9DT69N,违法行为:鲁Q930GB于2024年12月26日20时43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2吨,超限定标准3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6021,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1月22日,拟处罚金额1000元。7.山西鑫宜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140802MAC40K7M1J,违法行为:晋M39391于2024年12月21日17时08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2.3吨,超限定标准3.3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41015979,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1月17日,拟处罚金额1500元。8.南充勇安运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1303MA689D3J41,违法行为:川R86636于2025年01月11日09时54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新茨路程家嘴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1.47吨,超限定标准2.47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074,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2月7日,拟处罚金额1000元。9.李建文,身份证件号140822196902190019,违法行为:晋MX8329于2024年12月26日17时30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28.1吨,超限定标准3.1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20241016019,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2月7日,拟处罚金额1500元。10.刘斌,身份证件号522321197504073734,违法行为:贵EJZ519于2024年11月07日07时36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20.1吨,超限定标准2.1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20251010052,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1月22日,拟处罚金额1000元。11.宁夏祥荣欣工贸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15HE70,违法行为:宁AQ7876于2024年08月13日08时04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1.9吨,超限定标准2.9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174,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2月14日,拟处罚金额1000元。12.杜福晏,身份证件号420323197102250854,违法行为:陕ABX008于2025年01月12日10时14分在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车货总质量50.9吨,超限定标准25.9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0097,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2025年2月14日,拟处罚金额12500元。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电话号码:023-87669066)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五日内你有权向本委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委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