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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5年03月30日

习近平就缅甸遭受地震灾害
向缅甸领导人敏昂莱致慰问电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3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缅甸遭受地震灾害向缅甸领导人敏昂莱致慰问电。
  习近平表示,惊悉缅甸遭受强烈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和灾区民众致以诚挚慰问。中国和缅甸是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两国人民胞波情谊深厚。中方愿向缅方提供需要的帮助,支持灾区人民早日战胜灾害、重建家园。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就缅甸遭受地震灾害向敏昂莱致慰问电。
张军在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二讲上强调 积极向先进学习 持续提升司法能力   本报讯 记者张昊 模范法官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如何以模范法官为榜样,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政治和业务相融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3月28日下午,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二讲举行,四位模范法官讲述工作、学习的生动故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无论司法裁判还是司法服务,都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回应社会需求”“辨法析理是手段,胜败皆服是目的。当事人服的是公正的尺度,是准确的判断,是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我认为法官应有两个灵魂,一个是专业、权威、规范的法律之魂,一个是抽丝剥茧、巧于共情的良善之魂”“如何让自己不被工作淹没?我的选择是不断学习,研究前沿性专业问题,从法答网、案例库寻求参考、获得指导,及时把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四位模范法官宋鱼水、黄志丽、赵鑫、肖海棠结合自身实际讲述办案故事和成长心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孙岭、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作了针对性点评。在问答环节,两名与会人员围绕“持续学习”提问,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干警通过视频连线交流。
  “四位模范法官分享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所思、所感、所为,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风采。”围绕积极向先进学习,持续提升司法能力,脚踏实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张军提出四方面要求——
  努力做到“从政治上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做到“从政治上看”,就要把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作为根本,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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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政治要求落实在履职中,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努力做实“从法治上办”。严格依法是司法审判的底线也是高线。要牢记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基础,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要全面把握法律原则和条文,综合考量“文本法”和“内心法”,努力做到法理情兼具。要发挥公正裁判的示范作用,明确行为规则,体现价值导向,促进法治进步。
  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法官的操守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司法公正的形象是司法权威的基础。要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锤炼司法作风。要坚持“如我在诉”,体会当事人的揪心、烦心,做到耐心、细心。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把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悲天悯人的情怀融为一体,传递司法的温暖。
  紧跟时代不断学习。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学习作为终身课题。要不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要把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融为一体,坚定理想信念,夯实专业功底,敢于挺膺担当。要善于运用法答网、案例库积极主动学习,在跑基层、办案件、调查研究、座谈交流中学习,依靠学习跟上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主持。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全国人大代表王足刚、吴华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干警代表参加。地方法院干警通过视频形式学习。
张军会见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张昊 3月29日上午,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见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一行。
  张军对林定国到访表示欢迎。他说,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离不开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国安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以来,效果显著,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的,也是符合香港、香港居民根本利益的,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张军围绕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交流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外法治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介绍了有关情况。他表示,当前,“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最高法将持续推进与香港司法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加强与香港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携手把“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原则落到实处,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林定国感谢张军的会见。他表示,香港有着“背靠祖国”的优势,在行政长官带领下,香港坚定维护高水平安全、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律政司将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严格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定捍卫香港法治。希望持续加强与人民法院交流合作,共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共同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
  最高法、香港律政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见。
  此前,3月27日,最高法举办首期涉外涉港澳专题讲座,林定国作为主讲嘉宾,介绍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律制度。
精准护航企业扬帆“一带一路” 厦门构建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与开放基因,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核心,通过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的创新法治实践,构建起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提供法律支持 路径导航
  厦门市积极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设立域外法查明中心、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控方案,助力出海路径明晰。
  2022年9月,福建省司法厅、厦门市司法局、思明区司法局联合共建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由厦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运维。
  厦门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几年来,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着“高质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高能级法务资源汇集平台、高层次法务人才培育平台”的功能定位不断迈进,努力将中心打造成一流法律服务高地,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
  据了解,该中心拥有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实体平台目前共设置12个窗口,还设有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国际商事海事法律咨询等特色法律服务专区,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亦是专区之一。
  今年2月,国内某汽车配件制造企业拟在墨西哥建立生产基地,但由于对当地法律环境不熟悉,企业找到了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寻求法律支持。
  “接到企业诉求后,我们迅速联系了相关法律及技术专家,并协调专业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合规支持,帮助企业规避投资障碍,确保了项目顺利推进。”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副主任王琛告诉记者。
  王琛介绍,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是福建省首家专门从事域外法查明和咨询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目前,中心的法律数据库与合作的查明机构已覆盖80多个国家、180多个地区,查明专家超过2000人,能够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支持。
  据了解,2023年成立的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是目前国内第一个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机构,为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支持服务。
  “按照目前的规定,参与经营者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或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就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审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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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为厦钨新能源114亿元人民币的跨国合营项目提供了公益审查支持,助力此项目仅历时46天获批,比规定的90天明显提前。该负责人表示,“这不仅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还降低了法律风险”。
维护合法权益 保驾护航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跨境商事海事纠纷日益增多。厦门市司法局不断创新探索涉外法律服务模式,推动高效化解跨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在厦门市司法局指导下,厦门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发起设立了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组建了由96名行业专家、高校教授及资深律师组成的调解员队伍,面向境内外企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调解中心与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及厦门仲裁委签署了五方合作框架协议,联手共建全链条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体系。”调解中心执行主任黄嘉琳告诉记者。
  黄嘉琳介绍,调解中心创新了“涉外专家联动调解”模式,受理了多起跨境商事海事纠纷,案件总标的额约1.3亿元人民币。
  “假设调解协议某一方不是直接执行,而是需要分期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仲裁确认或司法确认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个五方合作框架协议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整个商事争议链条都连接起来了,当事人解决诉求路径畅通。”黄嘉琳说。
  同时,厦门市依托福建省贸易救济法律服务中心,厦门市海丝法务办、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律师协会等单位遴选组建了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律师+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指导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并不定期组织举办相关法律知识研讨会和报告会,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应对国际反倾销调查,为企业争取加权平均税率,降低出口风险。据统计,目前已代理1起、辅导两起反倾销调查案件。
法商融合共进 赋能领航
  近年来,厦门市司法局从创新机制、搭建平台、打造品牌等方面多点发力,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涉外律师人才数量全省领先,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持续增长,涉外法律服务矩阵逐步形成。
  厦门市探索“法律+商业”深度融合模式,建立“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基地的合作共建机构——北京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某企业委托,正在为其成立境外资源公司、开拓海外业务提供跨境投资可行性研究专项法律服务。
  据悉,厦门还培育了在知识产权、供应链、跨境法务管理等领域专业特色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其中旭丰、世礼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司法部“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实地复审考察,为涉外法治服务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厦门市司法局还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加强境外合作,积极拓展涉外业务,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密切合作机制,不断将触角延伸到更广阔的区域,促进跨境纠纷高效化解。
  “希望厦门的律所在涉外服务方面,由‘高手’向‘高地’转变,从而更好地服务本土企业,这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做的事。”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晖感慨道。
  “厦门正以具有实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厦门的涉外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厦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应勇会见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3月28日下午,国家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京会见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一行。
  应勇对林定国一行到访表示欢迎。他说,习近平主席去年底在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香港稳步迈向由治及兴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法治是香港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包括香港律政司在内的香港执法司法机构为维护香港法治、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最高检加强与香港执法司法机构的交流互鉴、务实合作,支持香港律政司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开展对外交往,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平台积极发挥作用,彰显“一国两制”显著优势。今年9月,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将在香港举办,最高检将支持香港律政司承办好此次会议。
  林定国感谢最高检长期以来对香港律政司工作的大力支持。他表示,香港律政司将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用好香港普通法制度,进一步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香港所长,贡献国家所需。香港律政司将认真做好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筹备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办好此次会议。
  国家一级大检察官、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参加会见。
预付监管闭环破解“跑路”困局 “郫都模式”两年重塑消费信任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雷怡安
  
  “请问你们店是否接入了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这句询问已成为许多消费者与商家对话的常见开场白。
  自2023年3月四川省首个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在郫都区上线以来,这句询问背后承载着的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深刻变革。
  2025年3月,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已启用两年时间,监管平台作用发挥如何?预付式消费困境是否破解?市场环境是否有了显著改善?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成都市郫都区综治中心探寻答案。
预付困局:
当消费信任遭遇“裸奔”风险

  2023年初,成都的李女士在某健身房充值了1万元,憧憬着能成为健身达人,谁料1个月后老板“跑路”,健身房人去楼空。“会员费没人退,员工的工资也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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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继续维权!”这场涉及上百名会员、数十名员工、金额超百万元的维权案件,折射出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普遍痛点。
  健身房、教培机构、养老机构跑路……近年来,围绕这几大行业的“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行业通常采用预付式消费方式吸收会员,凭借“充值优惠”“会员特权”等模式让消费者提前支付消费金额,而当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经营不善时就选择“卷款跑路”“倒闭失联”。
  据郫都区统计,2020年至2022年预付式消费投诉量年均增幅达20.4%,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2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针对传统监管出现的弊病,郫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祥平表示:“资金流向不透明、经营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过高,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三大症结。”
  如何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如何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郫都区委政法委牵头打造四川省首个“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通过“监管资金、消费留痕、异常预警”三方面齐头并进,从游泳健身、美容美发、养老托育等风险隐患大的行业入手,源头预防化解预付式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智慧监管:
构建信用生态闭环

  入驻商户412家,累计充值金额4472.15万元,累计监管金额1342.56万元,累计交易数115516笔……截至目前,郫都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已不间断运行了730余天。在监管平台上,可以清晰看到预付信息、可信消费等级、入驻商户信息、预付实时信息、预付纠纷调解等信息。
  监管平台如何做到及时监管?记者了解到,该平台通过构建由商户端、消费者端、银行端、政府端组成的“全链条闭环监管”的信用生态,保障商户正常经营,帮助消费者减少资金损失。入驻平台后,商户将开通专门的预付费存管银行账户,消费者在平台进行支付后,资金直接进入商户的预付费存管银行账户,银行将对预付资金余额的30%进行动态监管,根据每次消费情况及时解冻存管资金。
  在监管平台可视化系统中,还可以看到每个商户都有一个“可信消费码”实时显示信用评级,同时,在平台中间的3DGIS地图上分布着入驻商户图标,每个图标如同“数字哨兵”,一旦商家存管资金不足、资金大额异动,图标立马会变红闪烁作出预警反应,平台就会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推送给专职网格员及时到达商户现场。平台还通过司法区块链对每笔交易存证,当消费争议发生时,存证证书可作为关键司法证据。
  “我们已建立起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监管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管体系不仅有线上监管,也有线下监管,目前郫都区依托708名网格员构建了“平台预警—网格响应—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双向赋能:
营商环境与消费信心双提升

  “像我们这样的诚信商家太需要这个平台了!”蒙特梭利维思登托育机构的转变颇具代表性。入驻平台后,该机构成单率和营业额大幅提升。“这种实用的资金监管机制,帮助我们重建了消费者信任。”该机构负责人感慨道。曾经陷入经营困境的他们,在网格员指导下完成信息备案、合同规范等流程后,实现了从面临生存危机到获得良性发展的蝶变。
  郫都区消费者肖先生的经历同样印证了平台价值。肖先生在健身房和理发店都办过卡,但几个月后却发现商家早已人去楼空。一次与网格员的交谈中,他了解到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找到了一家入驻平台的洗车行进行试验,没想到在这个平台上他不仅能查阅企业信用档案、消费明细,更享有资金监管和消费保险双重保障。“现在充值就像买了‘放心险’。”肖先生如是说。
  数据显示,平台运行以来郫都区实现预付平台“零跑路”,相关投诉量下降51%。这种转变不仅体现在数据层面——商户入驻率逐步提高,更反映在企业主动寻求监管的态度上。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拥抱,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证明了平台价值。”张祥平表示,这一创新实践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鲜活样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策部署,郫都区以数字化转型为引擎,不仅构建起立体化信用风险防控体系,更通过智慧监管模式创新,实现了政府精准施策、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政企民协同共治新生态,为预付式消费领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郫都预付监管模式”。
图片新闻
攻坚常态化杭州西湖区矛调走出新路径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徐文强
  
  “心平气和沟通过,大吵大闹过,警察也来了好几次,但那个老太太还是不停来讨债,我原本以为我的余生不可能再安宁了,没想到如今却顺利解决了。”前段时间,在民警的见证下,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村民林青(化名)一家与“债主”周琴(化名)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随着各方按下手印,这桩涉及两代人、曾长期让林青处于崩溃边缘的经济纠纷终于了结。
  据了解,林青的母亲夏芳(化名)曾找朋友周琴借款10万元,当时,双方约定2024年还款。但去年6月,夏芳却突发疾病不幸去世。“这笔钱是用来赌博的,她(夏芳)没留下财产,从法律上讲,这笔债不需要我来还。”林青说,自从表明“没义务还钱”后,周琴不仅隔几天来讨一次债,且每次都会大吵大闹,其间,双方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求助,周琴更多次报过警,但无论哪一方来调解,都始终无法让双方完全和解。
  2024年10月,西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综治中心)针对“未闭环处理的警源类疑难纠纷”开启了一次攻坚行动,上述案件第一次提到了区级层面。而在这次行动发布之前,区综治中心探索推出了一种“四中心”联席工作会议。
  具体来讲,就是汇集区委政法委综合治理服务保障中心、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情报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防控治理中心四大力量合力解决镇街解决不了的难题,可高效帮助基层找到问题根源以及最佳的调解方案。
  经商讨,“四中心”联席会议很快向双浦镇给出了多个书面协议,最终,双方终于同意“债务减半”并作出了“永不滋扰”的承诺。“包括上述案件在内,我们通过‘攻坚行动’一共从各镇街征集了144起疑难纠纷,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136件,化解率为94.4%。”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说。
  “‘四中心’联席会议研判发现,陈某、邓某二人于2024年在杭参与多个企业法人和监事变更,所涉及的托育、培训企业近期存在极大闭店风险,建议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请5天内反馈结果。”不久前,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西湖区公安分局、转塘街道、蒋村街道分别收到了一封由区综治中心下发的“风险预警提示函”,收函后,多个部门立即前往现场走访调查,由于该案早前曾引发街道关注,此次在区级部门介入下,案件进程得以加快,两天后,“解决方案”被明确,涉事群众的损失也被降至最低,而纵观整个流程,从头到尾只用到了一个自研平台——西湖区基层智治综合应用。
  蒋村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人员介绍说,从整体架构上看,智治综合应用不仅能下发信息,同样能上传信息——以某小区为例,如果一个矛盾实在无法化解或涉及上级部门,那么社区就可以通过该平台向镇街、区级部门求助,与“预警函”一致,都是限时解决。可以说,这个平台全面打通了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综治架构。
  “去年10月的攻坚行动算是一次‘大检验’,从各方反馈来看,上述创新做法行之有效且高效,后续类似攻坚行动将常态化进行下去。”西湖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得益于前期持续不断的矛调探索,辖区群众“办得成事、消得了怨”的情景将成为常态。
北京将对动火作业开展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3月25日,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期消防重点工作。记者获悉,今年北京将集中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通过系统整治,有效解决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应用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多发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北京明确了10项管理措施,即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严格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程序;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强化动火作业监管执法和行业指导督促;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
  对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北京将聚焦建筑外墙保温和冷库与室内冰雪场馆内保温两个应用领域,针对生产流通产品质量、质量评价失准失真、建设施工违规违章、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溯源追责力度不够及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工作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17项整治措施。
  上述两项整治行动将“打捆运作、压茬推进”,截止时间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整治时间一致。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2026年将持续深化整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的制度标准规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消防部门提醒,北京春季风干物燥,火灾风险较高,无论室内或室外,焚烧祭扫行为都易引发火灾。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发火灾的,将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丰“孝老子女”遍布全县村庄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艳华
  
  “陈老板欠我工钱,到他家也找不到人。我过年也不走了,就在他家堵他。”除夕当天,河南省清丰县人民调解员贾素歌正准备和面包饺子,突然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她劝解说:“您先冷静一下,年后再要不行吗?”王女士态度生硬地说:“我等着钱回家过年。他必须给我钱,否则,不让他好过。”
  放下电话,贾素歌倒吸一口凉气,“如果她情绪失控,有可能激化矛盾。必须找到陈老板。”她当即联系到陈老板所在村里的“孝老子女”,请其帮助联系陈老板,并提供其联系方式。经联系,陈老板当场支付了欠款。
  如今,清丰县在农村评选的“孝老子女”已有728名,遍布全县503个村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是做人的最起码要求之一,也是处事的最基本规范之一。清丰县把孝道文化融入乡村社会治理与人民调解,成为一道化解矛盾的坚强防线。”3月24日,清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少华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孝道文化根植民心
  清丰古称顿丘,后因隋朝时境内出了大孝子张清丰,唐大历年间更名为清丰县,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孝子之名命名的县。清丰县孝道文化积淀深厚,孝亲敬老,代代相传,先后被命名为“中国孝道文化之乡”“全国弘孝示范城市”。近年来,清丰县把孝道文化作为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打造“孝道清丰”建设新名片。
  在清丰县固城乡张井村,“孝亲敬老饺子宴”是全村最隆重的宴会。不少村民说:“饺子里包的是真心,端上桌的是孝心。”老人们则说:“儿女孝顺,党委、政府关心,我们赶上了好时代。”
  2014年,固城镇首次在全镇24个行政村开展“民选孝子”活动,24位孝子的故事被编辑成书,在全镇引起强烈反响,乡风民风发生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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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丰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农村开展评选“孝老子女”活动,一直延续至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清丰县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办法,重民意、严把关,使“孝老子女”评选的过程成为教育人、扬正气的过程,起到“评选一个人、影响一大片、教育全社会”的实效。
  清丰县持续组织开展“孝道正心”和“孝道调解”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全县“孝老子女”和孝道楷模积极参与社会矛盾调解,设立孝道调解室、孝道家事法庭,探索出一条孝道文化促进“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模式。
  “孝道文化根植民心,一大批标杆型孝道楷模脱颖而出。浓厚而强烈的孝道文化氛围和一大批标杆型道德楷模为乡村社会治理与人民调解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源泉和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杜少华说。
调解增加文化合力
  “我这日子没法过了,如果不离婚,我就不活了……”前不久,贾素歌接到李女士发来的短信后,第一时间加其微信,通过微信进行开导。
  “三四天后,她给我发了一条微信消息,说是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不准备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她的微信消息像一道亮光,让我们孝道工作室的调解员兴奋起来!我们是从事调解的孝道工作室,更要从孝道文化中寻找化解矛盾的智慧,与当事人以心换心。”贾素歌感慨地说。
  “让道德资源发挥道德力量,为人民调解增加了文化合力和精神内涵,使调解模式更具清丰地方特色,人民调解孝道工作室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扬。”杜少华说。
  2023年,清丰县联调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清丰孝道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创办人民调解孝道工作室。孝道工作室调解员均是全县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中国好人”“河南好人”“濮阳好人”“清丰好人”和孝道专家,他们来自群众,懂得百姓的喜怒哀乐,在调解中人脉广、影响力大,效果好。
  “人民调解之所以深得民心,就在于在解决民间纠纷的过程中,始终把和谐作为最终追求,提倡淡化矛盾纠纷,维护人际关系,弘扬和谐民风。这样解决纠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争端本身,更重要的是修复破损的人际关系。在乡村社会治理与人民调解中,贯穿着‘和合’精神,‘和合’是孝道文化中最富生命力的文化内核和因子,提倡‘和为贵’的思想理念。”杜少华说。
  近年来,清丰县成功调解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上访量大幅度下降,截至目前,全县90%的村没有发生上访现象。
创新探索调解技巧
  纸房乡常庄村83岁的郭某状告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孝道工作室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开展调解前的案情研判,与该村“孝老子女”联系,得知父告子的根本原因是由两兄弟之间的矛盾引起的,两兄弟把不满情绪发泄到对父亲赡养上。
  经进一步调解,原来是大儿子帮着父亲写诉状,状告子女(包括自己在内)不赡养,目的很明了,就是让小兄弟在赡养父亲问题上丢丢人、出出丑。
  “你们是兄弟姐妹,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亲情比什么都珍贵!”了解到矛盾情况后,孝道工作室调解员让郭某四个子女分别来到调解室,给他们上了一堂孝道课,并以身边的孝老典型为例,告诉郭某的子女们,兄弟姊妹之间应该互亲互爱、和谐相处,一辈子也脱离不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手足之情。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郭某一家人和好如初。
  “调解是讲究技巧和方法的。我们从孝道文化中找答案,从自身优势上找答案,创新探索出一套‘六步五常调解法’,‘六步’即起身迎接、请坐倒茶、倾听记录、交流引导、解决问题、出门相送;‘五常’就是把‘温良恭俭让’用到调解上。”孝道工作室主任张建华介绍说,“温”即热心热忱,平等待人,把当事双方当亲人,为他们设身处地着想,进屋先敬茶,一杯温茶喝进去,他们心里暖暖的;“良”即唤醒良知,做人不能昧良心,要找出本心、初心;“恭”即恭恭敬敬对待当事人,为之后的调解做好心理铺垫,让当事人减少抵触、增加配合;“俭”即讲解生活俭朴的益处,不与别人攀比;“让”即互相让一让,各退一步。
  清丰县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进一步得到夯实。截至目前,全县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和信访总量下降幅度均居全市前列。
青河综治中心化解纠纷重“心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秦晓攀

  接待大厅里,法官和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正在接待来访群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上演。
  今年1月,青河县融合社会矛盾疏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职能,建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该中心集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为一体,整合政法单位、行业部门及专业调解力量,采取“5个常驻单位+9个轮驻(随驻)单位+3名驻点律师”协同模式运行。横向联动公安、司法、信访、人社、林草等14个部门,纵向贯穿乡(镇)、村(社区)69个综治中心,形成“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快速响应体系,落实“一把手、一句话,自下而上”信访工作机制,实现矛盾化解“一扇门受理、全流程处置”。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阿依特努尔·哈勒泰介绍,中心分线上线下开展工作,线下14个职能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线上利用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求收集、智能分派、进度追踪、数据共享。
  3月6日,青河镇居民陈某来到该中心,称其将房屋租给了卡某,卡某几年未交纳房租和暖气费,陈某想申请依法调解。接待大厅工作人员将其引导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请讲理调解室”,青河县司法局专职调解员加楠·马丁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卡某同意分期付款,纠纷圆满解决。
  “来访群众先在综治中心接待大厅进行统一登记受理,对当场能调解的纠纷,由调解室先行调解,不能调解的由中心分流。需要法律援助的,引导至法律服务中心,需要心理疏导的引导至社会心理服务区。对涉及多部门或轮驻、随驻单位的事项,通过‘吹哨报到’机制,通知相关涉及部门联合接待。”阿依特努尔说,该中心实行“派单制”,收集各类事项后,统筹入驻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并建立风险研判、跟踪问效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和数据共享。
  该中心结合“心治”特色,分级分层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利用好“心能量”线上平台,开展心理健康“云辅导”,提前预防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发生。
  截至目前,该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80人,化解矛盾纠纷68件,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培训52场478人次。
二维码
解铃还须系铃人 客商的结客商解 凭祥“以商调商”化解边贸纠纷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李亮 王佳妮
  
  中越边境的友谊关口岸,是中国最大陆路水果进口口岸,榴莲、山竹、菠萝蜜等东盟水果从这里源源不断供应到国内市场。
  随着水果交易增多,诸多商贸纠纷也接踵而来。“一直以来中越客商民间从事的边境小额贸易大多没有签订合同,依靠诚信经营,一旦发生纠纷,化解难度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梅初说。
  “解铃还须系铃人。”凭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礼财介绍,凭祥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以商调商”化解边贸纠纷,成效明显,客商的结,客商来解,实现纠纷不出国,矛盾不上交,维护客商利益,促进边贸健康发展。

  以商管商
破解纠纷管理服务缺位问题

  中国客商黄先生在浦寨边贸区从事水果交易多年。此前,黄先生转款50万元给越南客商黎氏某,用于采购一批榴莲。一段时间后,黄先生不仅没收到货物,还逐渐联系不上黎氏某。对此,黄先生到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委员会成员了解情况后迅速行动,最终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唐小锋联系到了黎氏某。经调解,黄先生和黎氏某达成共识,约定榴莲限时一个月发出,如无法发货,原支付的50万元货款分两次退回。
  “大家一起做生意,诚信最重要。”唐小锋说,每次看到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大家的合法利益获得保障,心里满满都是成就感。
  目前,秉持由客商服务客商的理念,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队伍由“周梅初+N个客商+外籍调解员”组成,还建立了中越双语网上受理服务网站,开通“老周服务热线”,全方位为客商提供便捷服务。
  针对客商反映诉求难问题,“老周涉外调解室”实行每周一开门接访,对接访信息按照一般性纠纷、重大纠纷、疑难复杂纠纷进行分类,实施动态管理。同时,配备107名客商网格员,将边贸纠纷排查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严防小纠纷酿成大矛盾。
  凭祥市还在浦寨、弄怀边贸区新成立两个抵边社区居委会,60%的社区干部由客商担任,实现客商的事客商办。
以商调商
破解纠纷化解难问题

  刘先生是在浦寨边贸区从事边贸生意的客商,其分别欠江苏省床上用品商家朱先生、季先生的货款50万元、40万元。面对客户的催账,刘先生表示,向他进货的越南客商也未结清货款,暂无力支付。
  既是三角债务,又涉及国外商家,如何处理?
  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知情况后,由几位商家联合向刘先生了解情况,核实其实际困难。但刘先生最初的态度却是:拒绝调解,要求走法律诉讼程序。
  对此,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发动越籍调解员,积极与刘先生的越南客户沟通,说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越南客户同意支付给刘先生部分货款。经调解,刘先生和朱先生、季先生最终达成共识:考虑到各方实际困难,季先生、朱先生将货款数额适当减免,并且允许刘先生分期偿还。
  这样的涉外三角债务能快速解决,得益于“以商调商”解纷工作法客商主调、跨境联调、线上直调的运作模式。
  周梅初介绍,鉴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难以化解无合同的中越客商边贸纠纷问题,“老周涉外调解室”采取以商调商方式,由他邀请越南客商担任调解员,以商调商、以外调外,共同化解边贸纠纷。
  同时,“老周涉外调解室”在越南新清边贸区设立驻越调解室,调解队伍由“中方客商+越方调解员+N(越方公安、有威望人士、民间组织)”等组成,中越双方给予调解员通行便利,及时快速处理跨境边贸纠纷。
以商访商
破解纠纷案结反弹问题

  矛盾纠纷调解,最怕“事了心不服”。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凭祥市委政法委打造独具边关特色的法治品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心。
  黄礼财介绍,依托“以商调商”解纷工作法,凭祥市委政法委推动解纷“三步走”:“法律明白人”走访促案结、调解员回访促事了、社区干部遍访促人和。
  凭祥市在浦寨、弄怀边贸区培育了18名客商“法律明白人”,在边贸纠纷调解前,开展法治宣传,让双方回归到法律轨道,靠法解决问题;调解后,开展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个案件,教育两国公民的目的。同时,设立浦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和中越边境贸易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配备智能法律服务终端机,提供线上24小时免费自助法律服务。
  边贸纠纷调解结案后,客商调解员、网格员3天内第一次回访,了解双方思想动态;15天内进行第二次回访,了解双方履行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协议;30天内进行第三次回访,了解调解协议履行完成情况,如有反弹反悔倾向,则立即组织双方再次调解。2022年以来,凭祥市无一起边贸纠纷结案后出现反弹反悔情况。
  目前,边境地区“以商调商”解纷工作法正在因地制宜地推广。根据凭祥边境的产业布局,凭祥市在红木第一城、电商产业园、边民互市点、卡凤监管中心、南山物流园等均设有司法服务站或联合调解室,建立跨国纠纷线上诉讼机制,实现预警、分流、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指导督办全流程在线办理。
  图① 众多东盟水果从友谊关口岸源源不断供应到国内市场。 许庆 摄  
  图② 凭祥浦寨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调解一起涉外水果贸易纠纷。 彭桂莲 摄  
榆林高新公安“视巡联动”止案于未发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孙宏

  2024年,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刑事、治安发案率同比下降81%和51%,全年超300天保持可防性案件“零发案”。
  “亮眼数据的背后,是榆林高新公安以‘视巡联动’为核心,融合群防群治、智慧警务与宣传防范的立体化治理体系。这一模式不仅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更让‘平安’在群众身边可见可感可触。”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高启峰介绍。
  “拉车门盗窃”曾是困扰榆林高新区的治安顽疾,传统“接警—破案”模式难以及时挽损。
  2023年8月起,榆林高新公安创新推出“视巡联动”机制,分局指挥中心24小时不间断视频巡查;巡警、派出所、机关支援一线民辅警街面动态巡逻;刑警、网安实时布控,形成“发现—调度—抓捕”15分钟快速反应闭环。
  “以前是小偷得手后我们追查,现在是他们刚要伸手就被按住了。最多的一次,我们通过视频导巡一晚上连续抓获12名流窜拉车门盗窃嫌疑人,追回财物3.2万元。”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指挥中心主任惠涛介绍“视巡联动”机制的优势。
  去年全年,榆林高新公安通过该机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243人,为群众止损73万元,街面可防性案件下降81%。如今,“视巡联动”机制已形成“指挥中心—警务站—巡逻车”三级响应体系,将警务重心从“破案挽损”前移至“止案于未发”。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以来,街面现行犯罪抓获率提升82%,财物追回周期从平均7天压缩至12小时。
  “以前看到可疑人员不敢管,现在穿上义警马甲,感觉自己就是平安防线的一部分。”建华路和顺嘉苑小区保安赵磊作为“高新义警”优秀代表,曾和同事协助抓获5名盗窃嫌疑人。
  在榆林高新区,像赵磊这样的义警还有很多。他们由保安、网格员、车位管理员等组成,经公安审核、统一培训,化身“治安巡防员”“隐患排查员”“安全宣传员”“矛盾调解员”等诸多重要角色,覆盖辖区5个街道、18个社区,成为警力的有效延伸。
  公安高新分局建立“警察吹哨、义警报到”联勤模式,社区警务长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统筹义警、网格员等力量,依托“人熟、地熟”优势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2024年以来,高新义警与民警深度联动配合,提供线索130余条,协助破案68起,化解纠纷300余起。
  在榆林高新区,除了“视巡联动”,还有三级视频专网,即“市局—分局—派出所”形成的“一点发起、全局响应”的作战体系。公安高新分局构建AR实景平台,研发“绊线入侵”“人数异常”等6类AI预警模块,对拉车门盗窃、聚集冲突等行为实时识别,自动推送至就近警力。
  2024年,视频巡查直接支撑实战1200余次,协助抓捕52人,找回走失人员357人。通过大数据碰撞,先后破获“9·01”特大诈骗案、“1·15”洗钱案等大要案件,追赃挽损6.1亿元。
  在基层派出所,公安高新分局推行智采、智研、智调、智防、智治“五智警务”,研发了微警务App,打造了“云上枫桥”,设置了网上警务室、信息采集、云端服务、人口管理等12个工作模块,实现了治安要素一机掌控,群众求助一键办理、内部管理一图展示。
  此外,公安高新分局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宣防网,线上,实时推送各类防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发送反诈、防盗等提示。线下,创新推出的社区警校、老年驿站定期开课,辖区70所学校都设立了“警察叔叔信箱”,在重点商圈设立“暖心警务会客厅”,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靶向宣讲。
  2024年,高新公安共开展各类宣讲课程230场次,发放资料5万份,电信诈骗发案量同比下降54%,校园欺凌投诉减少67%。
  “从‘视巡联动’的科技防控到高新义警的群防群治,从智慧警务的数据赋能到宣传防范的全民动员,这种‘专业+群众’‘人力+科技’的融合治理,正推动平安高新建设从‘保稳定’向‘创平安’跃升。”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说。
清丰“孝老子女”遍布全县村庄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艳华
  
  “陈老板欠我工钱,到他家也找不到人。我过年也不走了,就在他家堵他。”除夕当天,河南省清丰县人民调解员贾素歌正准备和面包饺子,突然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她劝解说:“您先冷静一下,年后再要不行吗?”王女士态度生硬地说:“我等着钱回家过年。他必须给我钱,否则,不让他好过。”
  放下电话,贾素歌倒吸一口凉气,“如果她情绪失控,有可能激化矛盾。必须找到陈老板。”她当即联系到陈老板所在村里的“孝老子女”,请其帮助联系陈老板,并提供其联系方式。经联系,陈老板当场支付了欠款。
  如今,清丰县在农村评选的“孝老子女”已有728名,遍布全县503个村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是做人的最起码要求之一,也是处事的最基本规范之一。清丰县把孝道文化融入乡村社会治理与人民调解,成为一道化解矛盾的坚强防线。”3月24日,清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少华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孝道文化根植民心
  清丰古称顿丘,后因隋朝时境内出了大孝子张清丰,唐大历年间更名为清丰县,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孝子之名命名的县。清丰县孝道文化积淀深厚,孝亲敬老,代代相传,先后被命名为“中国孝道文化之乡”“全国弘孝示范城市”。近年来,清丰县把孝道文化作为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打造“孝道清丰”建设新名片。
  在清丰县固城乡张井村,“孝亲敬老饺子宴”是全村最隆重的宴会。不少村民说:“饺子里包的是真心,端上桌的是孝心。”老人们则说:“儿女孝顺,党委、政府关心,我们赶上了好时代。”
  2014年,固城镇首次在全镇24个行政村开展“民选孝子”活动,24位孝子的故事被编辑成书,在全镇引起强烈反响,乡风民风发生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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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丰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农村开展评选“孝老子女”活动,一直延续至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清丰县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办法,重民意、严把关,使“孝老子女”评选的过程成为教育人、扬正气的过程,起到“评选一个人、影响一大片、教育全社会”的实效。
  清丰县持续组织开展“孝道正心”和“孝道调解”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全县“孝老子女”和孝道楷模积极参与社会矛盾调解,设立孝道调解室、孝道家事法庭,探索出一条孝道文化促进“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模式。
  “孝道文化根植民心,一大批标杆型孝道楷模脱颖而出。浓厚而强烈的孝道文化氛围和一大批标杆型道德楷模为乡村社会治理与人民调解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源泉和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杜少华说。
调解增加文化合力
  “我这日子没法过了,如果不离婚,我就不活了……”前不久,贾素歌接到李女士发来的短信后,第一时间加其微信,通过微信进行开导。
  “三四天后,她给我发了一条微信消息,说是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不准备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她的微信消息像一道亮光,让我们孝道工作室的调解员兴奋起来!我们是从事调解的孝道工作室,更要从孝道文化中寻找化解矛盾的智慧,与当事人以心换心。”贾素歌感慨地说。
  “让道德资源发挥道德力量,为人民调解增加了文化合力和精神内涵,使调解模式更具清丰地方特色,人民调解孝道工作室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扬。”杜少华说。
  2023年,清丰县联调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清丰孝道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创办人民调解孝道工作室。孝道工作室调解员均是全县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中国好人”“河南好人”“濮阳好人”“清丰好人”和孝道专家,他们来自群众,懂得百姓的喜怒哀乐,在调解中人脉广、影响力大,效果好。
  “人民调解之所以深得民心,就在于在解决民间纠纷的过程中,始终把和谐作为最终追求,提倡淡化矛盾纠纷,维护人际关系,弘扬和谐民风。这样解决纠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争端本身,更重要的是修复破损的人际关系。在乡村社会治理与人民调解中,贯穿着‘和合’精神,‘和合’是孝道文化中最富生命力的文化内核和因子,提倡‘和为贵’的思想理念。”杜少华说。
  近年来,清丰县成功调解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上访量大幅度下降,截至目前,全县90%的村没有发生上访现象。
创新探索调解技巧
  纸房乡常庄村83岁的郭某状告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孝道工作室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开展调解前的案情研判,与该村“孝老子女”联系,得知父告子的根本原因是由两兄弟之间的矛盾引起的,两兄弟把不满情绪发泄到对父亲赡养上。
  经进一步调解,原来是大儿子帮着父亲写诉状,状告子女(包括自己在内)不赡养,目的很明了,就是让小兄弟在赡养父亲问题上丢丢人、出出丑。
  “你们是兄弟姐妹,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亲情比什么都珍贵!”了解到矛盾情况后,孝道工作室调解员让郭某四个子女分别来到调解室,给他们上了一堂孝道课,并以身边的孝老典型为例,告诉郭某的子女们,兄弟姊妹之间应该互亲互爱、和谐相处,一辈子也脱离不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手足之情。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郭某一家人和好如初。
  “调解是讲究技巧和方法的。我们从孝道文化中找答案,从自身优势上找答案,创新探索出一套‘六步五常调解法’,‘六步’即起身迎接、请坐倒茶、倾听记录、交流引导、解决问题、出门相送;‘五常’就是把‘温良恭俭让’用到调解上。”孝道工作室主任张建华介绍说,“温”即热心热忱,平等待人,把当事双方当亲人,为他们设身处地着想,进屋先敬茶,一杯温茶喝进去,他们心里暖暖的;“良”即唤醒良知,做人不能昧良心,要找出本心、初心;“恭”即恭恭敬敬对待当事人,为之后的调解做好心理铺垫,让当事人减少抵触、增加配合;“俭”即讲解生活俭朴的益处,不与别人攀比;“让”即互相让一让,各退一步。
  清丰县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进一步得到夯实。截至目前,全县治安、刑事案件发案数和信访总量下降幅度均居全市前列。
精准护航企业扬帆“一带一路” 厦门构建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与开放基因,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核心,通过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的创新法治实践,构建起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提供法律支持 路径导航
  厦门市积极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设立域外法查明中心、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与风险防控方案,助力出海路径明晰。
  2022年9月,福建省司法厅、厦门市司法局、思明区司法局联合共建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由厦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运维。
  厦门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几年来,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着“高质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高能级法务资源汇集平台、高层次法务人才培育平台”的功能定位不断迈进,努力将中心打造成一流法律服务高地,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
  据了解,该中心拥有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实体平台目前共设置12个窗口,还设有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国际商事海事法律咨询等特色法律服务专区,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亦是专区之一。
  今年2月,国内某汽车配件制造企业拟在墨西哥建立生产基地,但由于对当地法律环境不熟悉,企业找到了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寻求法律支持。
  “接到企业诉求后,我们迅速联系了相关法律及技术专家,并协调专业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合规支持,帮助企业规避投资障碍,确保了项目顺利推进。”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副主任王琛告诉记者。
  王琛介绍,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是福建省首家专门从事域外法查明和咨询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目前,中心的法律数据库与合作的查明机构已覆盖80多个国家、180多个地区,查明专家超过2000人,能够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支持。
  据了解,2023年成立的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是目前国内第一个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机构,为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支持服务。
  “按照目前的规定,参与经营者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或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就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审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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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为厦钨新能源114亿元人民币的跨国合营项目提供了公益审查支持,助力此项目仅历时46天获批,比规定的90天明显提前。该负责人表示,“这不仅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还降低了法律风险”。
维护合法权益 保驾护航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跨境商事海事纠纷日益增多。厦门市司法局不断创新探索涉外法律服务模式,推动高效化解跨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在厦门市司法局指导下,厦门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发起设立了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组建了由96名行业专家、高校教授及资深律师组成的调解员队伍,面向境内外企业提供专业调解服务。
  “调解中心与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及厦门仲裁委签署了五方合作框架协议,联手共建全链条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体系。”调解中心执行主任黄嘉琳告诉记者。
  黄嘉琳介绍,调解中心创新了“涉外专家联动调解”模式,受理了多起跨境商事海事纠纷,案件总标的额约1.3亿元人民币。
  “假设调解协议某一方不是直接执行,而是需要分期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仲裁确认或司法确认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个五方合作框架协议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整个商事争议链条都连接起来了,当事人解决诉求路径畅通。”黄嘉琳说。
  同时,厦门市依托福建省贸易救济法律服务中心,厦门市海丝法务办、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律师协会等单位遴选组建了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律师+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指导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并不定期组织举办相关法律知识研讨会和报告会,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应对国际反倾销调查,为企业争取加权平均税率,降低出口风险。据统计,目前已代理1起、辅导两起反倾销调查案件。
法商融合共进 赋能领航
  近年来,厦门市司法局从创新机制、搭建平台、打造品牌等方面多点发力,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涉外律师人才数量全省领先,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持续增长,涉外法律服务矩阵逐步形成。
  厦门市探索“法律+商业”深度融合模式,建立“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基地的合作共建机构——北京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某企业委托,正在为其成立境外资源公司、开拓海外业务提供跨境投资可行性研究专项法律服务。
  据悉,厦门还培育了在知识产权、供应链、跨境法务管理等领域专业特色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其中旭丰、世礼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司法部“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实地复审考察,为涉外法治服务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厦门市司法局还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加强境外合作,积极拓展涉外业务,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密切合作机制,不断将触角延伸到更广阔的区域,促进跨境纠纷高效化解。
  “希望厦门的律所在涉外服务方面,由‘高手’向‘高地’转变,从而更好地服务本土企业,这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做的事。”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晖感慨道。
  “厦门正以具有实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厦门的涉外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厦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张军在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二讲上强调 积极向先进学习 持续提升司法能力   本报讯 记者张昊 模范法官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如何以模范法官为榜样,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政治和业务相融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3月28日下午,202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二讲举行,四位模范法官讲述工作、学习的生动故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无论司法裁判还是司法服务,都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回应社会需求”“辨法析理是手段,胜败皆服是目的。当事人服的是公正的尺度,是准确的判断,是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我认为法官应有两个灵魂,一个是专业、权威、规范的法律之魂,一个是抽丝剥茧、巧于共情的良善之魂”“如何让自己不被工作淹没?我的选择是不断学习,研究前沿性专业问题,从法答网、案例库寻求参考、获得指导,及时把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四位模范法官宋鱼水、黄志丽、赵鑫、肖海棠结合自身实际讲述办案故事和成长心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孙岭、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作了针对性点评。在问答环节,两名与会人员围绕“持续学习”提问,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干警通过视频连线交流。
  “四位模范法官分享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所思、所感、所为,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风采。”围绕积极向先进学习,持续提升司法能力,脚踏实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张军提出四方面要求——
  努力做到“从政治上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做到“从政治上看”,就要把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作为根本,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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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政治要求落实在履职中,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努力做实“从法治上办”。严格依法是司法审判的底线也是高线。要牢记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基础,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要全面把握法律原则和条文,综合考量“文本法”和“内心法”,努力做到法理情兼具。要发挥公正裁判的示范作用,明确行为规则,体现价值导向,促进法治进步。
  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法官的操守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司法公正的形象是司法权威的基础。要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锤炼司法作风。要坚持“如我在诉”,体会当事人的揪心、烦心,做到耐心、细心。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释法说理,把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悲天悯人的情怀融为一体,传递司法的温暖。
  紧跟时代不断学习。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把学习作为终身课题。要不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要把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融为一体,坚定理想信念,夯实专业功底,敢于挺膺担当。要善于运用法答网、案例库积极主动学习,在跑基层、办案件、调查研究、座谈交流中学习,依靠学习跟上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主持。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全国人大代表王足刚、吴华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干警代表参加。地方法院干警通过视频形式学习。
预付监管闭环破解“跑路”困局 “郫都模式”两年重塑消费信任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雷怡安
  
  “请问你们店是否接入了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这句询问已成为许多消费者与商家对话的常见开场白。
  自2023年3月四川省首个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在郫都区上线以来,这句询问背后承载着的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深刻变革。
  2025年3月,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已启用两年时间,监管平台作用发挥如何?预付式消费困境是否破解?市场环境是否有了显著改善?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成都市郫都区综治中心探寻答案。
预付困局:
当消费信任遭遇“裸奔”风险

  2023年初,成都的李女士在某健身房充值了1万元,憧憬着能成为健身达人,谁料1个月后老板“跑路”,健身房人去楼空。“会员费没人退,员工的工资也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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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继续维权!”这场涉及上百名会员、数十名员工、金额超百万元的维权案件,折射出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普遍痛点。
  健身房、教培机构、养老机构跑路……近年来,围绕这几大行业的“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行业通常采用预付式消费方式吸收会员,凭借“充值优惠”“会员特权”等模式让消费者提前支付消费金额,而当企业出现资金短缺、经营不善时就选择“卷款跑路”“倒闭失联”。
  据郫都区统计,2020年至2022年预付式消费投诉量年均增幅达20.4%,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2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针对传统监管出现的弊病,郫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祥平表示:“资金流向不透明、经营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过高,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三大症结。”
  如何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如何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郫都区委政法委牵头打造四川省首个“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通过“监管资金、消费留痕、异常预警”三方面齐头并进,从游泳健身、美容美发、养老托育等风险隐患大的行业入手,源头预防化解预付式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智慧监管:
构建信用生态闭环

  入驻商户412家,累计充值金额4472.15万元,累计监管金额1342.56万元,累计交易数115516笔……截至目前,郫都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已不间断运行了730余天。在监管平台上,可以清晰看到预付信息、可信消费等级、入驻商户信息、预付实时信息、预付纠纷调解等信息。
  监管平台如何做到及时监管?记者了解到,该平台通过构建由商户端、消费者端、银行端、政府端组成的“全链条闭环监管”的信用生态,保障商户正常经营,帮助消费者减少资金损失。入驻平台后,商户将开通专门的预付费存管银行账户,消费者在平台进行支付后,资金直接进入商户的预付费存管银行账户,银行将对预付资金余额的30%进行动态监管,根据每次消费情况及时解冻存管资金。
  在监管平台可视化系统中,还可以看到每个商户都有一个“可信消费码”实时显示信用评级,同时,在平台中间的3DGIS地图上分布着入驻商户图标,每个图标如同“数字哨兵”,一旦商家存管资金不足、资金大额异动,图标立马会变红闪烁作出预警反应,平台就会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推送给专职网格员及时到达商户现场。平台还通过司法区块链对每笔交易存证,当消费争议发生时,存证证书可作为关键司法证据。
  “我们已建立起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监管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管体系不仅有线上监管,也有线下监管,目前郫都区依托708名网格员构建了“平台预警—网格响应—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双向赋能:
营商环境与消费信心双提升

  “像我们这样的诚信商家太需要这个平台了!”蒙特梭利维思登托育机构的转变颇具代表性。入驻平台后,该机构成单率和营业额大幅提升。“这种实用的资金监管机制,帮助我们重建了消费者信任。”该机构负责人感慨道。曾经陷入经营困境的他们,在网格员指导下完成信息备案、合同规范等流程后,实现了从面临生存危机到获得良性发展的蝶变。
  郫都区消费者肖先生的经历同样印证了平台价值。肖先生在健身房和理发店都办过卡,但几个月后却发现商家早已人去楼空。一次与网格员的交谈中,他了解到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平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找到了一家入驻平台的洗车行进行试验,没想到在这个平台上他不仅能查阅企业信用档案、消费明细,更享有资金监管和消费保险双重保障。“现在充值就像买了‘放心险’。”肖先生如是说。
  数据显示,平台运行以来郫都区实现预付平台“零跑路”,相关投诉量下降51%。这种转变不仅体现在数据层面——商户入驻率逐步提高,更反映在企业主动寻求监管的态度上。
  “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拥抱,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证明了平台价值。”张祥平表示,这一创新实践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鲜活样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策部署,郫都区以数字化转型为引擎,不仅构建起立体化信用风险防控体系,更通过智慧监管模式创新,实现了政府精准施策、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政企民协同共治新生态,为预付式消费领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郫都预付监管模式”。
治理“绣花功”织就农村“锦绣图” 托克逊县南湖村“四先四后”工作法护航农旅产业发展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于海丽 谷永超
  
  3月下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夏镇南湖村的万亩杏园里杏花陆续绽放,连日来,南湖村的村民们忙着装扮庭院,迎接各地游客的到来。
  3月18日,住在梨花大道的村民买某正在改造自家厕所,想提供给游客有偿使用。村民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南湖村党总支书记阿地力江·阿不力米提,阿地力江急忙入户。
  “你想想,游客千里迢迢来咱们村游玩,作为主人,人家借个厕所你都收费,合适吗?”
  “这两年游客越来越多,你家每年光靠出租商铺和门前场地就能收入两万元,游客不来,谁出这么好的价钱租你的房?”
  ……
  阿地力江摆出“先义后利”的道理,陈述村里搞旅游业实现村民增收致富的事实,讲清大家要以东道主的热情吸引更多游客,实现旅游业长远发展的目的,再道贪图小利对旅游产业发展及个人收入的不良影响。经过一番劝导,买某放弃了以厕所盈利的想法,愿意让游客免费使用。
  南湖村是远近闻名的“杏花村”,但该村的旅游发展也经历过很多困难时期。多年来,南湖村“两委”依托当地自然资源,陆续打造了杏花大道、梨花大道、桃花大道、葡萄大道,不断延伸旅游线路,拓宽旅游业态,让更多村民在家门口吃上“旅游饭”。
  近年来,南湖村作为农旅发展的先行村,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村、全国乡村旅游示范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十几项荣誉。
  在果园设置观景台、游客步道、景区全开放、布局统一每个细节都涉及村民利益。如何平衡产业发展和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南湖村汇聚民智,总结出了“先公后私”“先义后利”“先礼后让”“先苦后甜”解纷工作法。
  “我出租了梨花大道的两处摊位,每月收益3500元,今年还准备了一驾游览马车,相信收入会更好!”3月18日,南湖村村民艾山江·依布拉依木谈起今年的计划,满怀期待。
  艾山江家有8亩地,以前一直以种植甜瓜为主。8年前,村里动员大家发展杏子产业时,夫妻俩因选种发生过矛盾,村委会得知情况后,安排村干部去他家调解。
  村干部以“先苦后甜”为思路展开分析。指出种植甜瓜存在劳力投入大、农资成本高、收入单一等问题,接着分析种植杏子的优势,还从瓜果市场行情稳定性和村域未来发展趋势的角度,给出种植杏树的建议。夫妻俩认真考虑后认为,种植杏树虽然前几年可能对收入有所影响,但前景更好、见效时间更长,最终,双方达成种植杏树的共识。
  2024年,艾山江售卖青杏、熟杏收入1万多元,旅游收入约7500元,杏园产出的饲草料又增加了养殖收入。
  在南湖村,像艾山江这样的村民还有很多,如今大家都尝到了产业发展的甜头。
  发展中,村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交汇点也很多,“先公后私”则能让南湖村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村民个人利益。
  去年3月,杏花季筹备期,南湖村梨花大道被列入游览观赏核心规划区,该大道两旁土地所属的13户村民反映,想在自家土地对应的街面做些小生意。
  得知情况后,村“两委”班子研究,梨花大道的规划直接影响到游客体验感,从街道打造、摊位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综合分析后,大家一致认为,由村委会以招商引资方式规划摊位布局,能最大程度提升梨花大道的整体观赏性。
  一周后,村委会邀请13户村民商讨摊位经营问题。经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后,村委会制定可行性方案——街面摊位交由村委会打理,给13户村民分配定量的收益,最终完成梨花大道的打造。
  不久前,南湖村还通过“先礼后让”解决了村集体与村民的一起矛盾。
  今年3月5日,南湖村村委会主任吐尔迪·西克热木在走访时发现,杏花大道主干道路口处的8户村民计划在家门口摆摊,但该路段较狭窄,又是通往万亩杏园的必经之路,游客众多,摆摊势必影响道路通行。
  吐尔迪与村民沟通,向大家分析该路段的特殊性,建议村民将摊位迁至杏花大道下游,却遭拒绝。面对村民的抵触情绪,吐尔迪采用“先礼后让”的方式,一边安抚疏导村民,一边协调村委会调整摊位布局,将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小吃摊位、饰品摊位等吸引游客的项目也调整至杏花大道下游,最终,村民均同意迁址。
  “南湖村依托杏产业蹚出了农旅融合发展的路子,靠的是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与‘四先四后’调解方法有很大关系。”夏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南湖村第一书记艾克拜尔·肉苏力说。
  图为3月21日,南湖村“两委”干部向村民叮嘱接待游客的注意事项。
木巴热克·木那瓦尔 摄  
一份合同让春耕无忧秋收有盼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所行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小山子法庭的接待室内,总会见到前来找张丛杨法官咨询的农户。“张法官,你快帮我看看,这化肥合同我能签吗?”“张法官,这种子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我咋看不懂呢!”“张法官,这卖化肥的,要是找我多要钱咋整啊?”一声声张法官的背后,既饱含着乡亲们的信任,也满怀着他们的期待。
  在接待了多位农户后,张丛杨也开始认真思索,如何才能从根源解决春耕前农民在农资采购方面的顾虑。在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购买的过程中,都是农户先到商家处赊购,签订好买卖合同后,商家按约定时间将农资送到指定地点,秋收时商家再与农户统一结算。但由于订货、送货、结算的环节非同一时间完成,每年秋收后,农户与商家之间都会因农资欠款产生大量民事诉讼案件。
  为此,张丛杨对近两年的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此类案件的矛盾焦点。最终明确,如果想要让交易过程最大限度减少争议,只有从商户的角度入手规范交易流程,才能真正从根源让农户打消心中顾虑。
  张丛杨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制作了一份简约实用的买卖合同样本。合同样本中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时间、付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并附有收据。该份合同能够确保整个交易过程有法可依。
  制作完成后,张丛杨与法庭干警深入辖区农资商店推广该合同样本,并为商户讲解常见法律问题,帮助其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漏洞引发纠纷。商户们对张丛杨这一举措赞不绝口:“如果我们自己去找律师起草这种合同,得花不少钱啊,现在我们只需复印就能用了,这可太好了!”
  金色的稻田承载着庄稼人的希望,小山子法庭始终秉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理念,用心用情守护着这片土地,成为稻田里坚实的法治守护者。
腰塘派出所织密基层治安防护网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张军 黄昌辉
  
  “广警官,这两年感谢您,这一次回老家,我和他终于可以心平气和地聊天了。”近日,收到辖区何女士这条微信消息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社区民警广春虎如释重负,何女士与前男友的矛盾终于圆满化解了,广春虎第一时间将消息截图并附上说明后放进专属工作文件夹。
  聊天通话记录截图、调解协议书、评估报告、回访记录……翻开广春虎的工作文件夹,这样的内容他记录了上百起,每一个重点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调解进程情况一览便知,有些矛盾纠纷比较难调解,持续两三年更新的也不在少数。
  群众心中事,早拔早心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才能消除可能迸出“火星”的隐患。广春虎说,作为社区民警,他们不仅要定期走村串巷开展巡逻宣防,还经常与村干部、村民及外来群众聊聊天拉拉家常,了解熟悉他们的情况,取得他们的信任,这样才能在化解矛盾纠纷中事半功倍地做好工作。
  腰塘派出所辖区位于南宁市城郊接合部,不仅流动人员众多,还有城中村、建材市场、商贸区等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区域。
  腰塘派出所所长陈景告诉记者,近年来,腰塘派出所以“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人民满意”为目标,在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中,从关切群众的一个个小事、小案做起,牵头组建由民辅警、社区村委干部、律师、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专业调解队伍,分级分类进行调解、定期回访,把“派出所主防”做细做实,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年多来,腰塘派出所累计化解矛盾纠纷3657件,化解成功率达99.81%。
  此前,位于邕武路的网吧经营者林先生有一段时间较为苦恼,客户停在网吧外的电单车及电瓶不时被盗,影响了网吧生意。所里组织力量打掉作案团伙后,根据“以案导防”工作部署,社区民警高艳来到现场进行复盘,指导今后的防控工作。
  “我们发现网吧、酒店等经营场所虽然都聘有保安,但只负责自家门口,这就导致停在较远的车辆容易被盗。”高艳勘查分析完现场后,积极协调沿街店铺的保安互相配合,在案件易发时段,走出店铺并轮流巡查。
  腰塘派出所通过“以案导防”消除安防隐患的同时,还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主观能动性,将社区网格员、物业保安、热心群众等纳入群防群治体系,通过整合相邻单位、小区、商铺的保安力量组成联合巡防队,实现治安防控从“单打独斗”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变。
  2024年,腰塘派出所先后组织24支联合巡防队,由民辅警指导开展巡逻防范8000余次,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2024年腰塘派出所辖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8.45%,其中传统侵财类案件同比下降51.40%,全年有199天实现辖区传统侵财类刑事案件零发案。
咸村法庭:群众身边的“矛盾终点站”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郑树泉 雷佳雪
  
  小小法庭,偏居一隅,却是离群众“最近的地方”。近年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咸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贴心的诉讼服务、多元的调解机制、高效的审判模式,竭力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绘就一幅基层治理新“枫”景,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多方联动聚合力
弹奏源头解纷“交响乐”

  近日,某村村民林某来到咸村法庭,向法官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儿。原来,他种植的果树苗多次被同村谢某放养的羊群啃食,经初步统计,受损明显的树苗多达100余株。其间,林某也曾多次报警与谢某进行交涉,要求谢某赔偿损失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羊群进入果园,但由于双方对树苗的损失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村民诉求后,法官立即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同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四方联调”小组。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派出所民警释法明理,明确损失总额及双方责任,再结合乡镇干部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事理多角度做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联动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和接下来的防护措施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起因饲养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来,咸村法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以党委领导、法庭主导,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参与的“四方联调”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让大量矛盾化解于萌芽、止步于未诉。
  “我们还构建法庭服务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互联’,以‘多元共治’的解纷格局,把法理讲透、事理讲明、情理讲通,努力让涉民生矛盾纠纷‘软着陆’,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周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司法为民零距离
打造诉讼服务“先锋队”

  老百姓的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服务触角就延伸到哪里。针对辖区面积大、人口多、居住分散且出行不便等实际情况,咸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完善日常“义诊”、提前“约诊”、法官“坐诊”、综合“会诊”、上门“巡诊”的“五诊疗法”。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原告陈某在工作中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而公司却迟迟不肯进行赔付。案件受理后,咸村法庭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双方所在村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和企业代表参加庭审。经法庭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你们的服务真是太到位了,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真是省时又省力。”调解结束后,陈某高兴地对法庭干警说道。
  据了解,咸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优势,在诉前调解、巡回办案、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等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
  同时,咸村法庭持续深入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前移法律保护关口,通过进企业走访、座谈、讲座、宣传等方式,为企业“问诊开方”,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咸村法庭庭长刘少青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法官们深入田间地头、企业车间,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将人民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接地气、更聚民心。
法治宣讲进万家
修建多元治理“同心桥”

  林公是闽东地区重要的民间信仰之一,每年农历正月初五到十五,周宁县杉洋村的林公忠平王祖殿就会迎来请香高峰,林公祈福习俗(周宁)还入选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今年2月8日,正值正月十一,咸村法庭干警走进林公忠平王祖殿,开展“传承非遗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普法宣传活动,聚焦移风易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活动期间,法院干警还向游客发放《文明上香提示书》,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不冲击、不滞留、不围堵、不起哄,做到文明上香、文明用火,并严格遵守禁放鞭炮的规定,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的有机融合。
  为助力辖区“无讼、无案、无访”创建,咸村法庭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与“法治体检”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村庄等地,开展民法典“六进”“送法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同时,法庭还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参加“法庭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法庭工作的了解。
  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同时,咸村法庭立足辖区两镇畲族文化浓厚底蕴的特点,结合畲村“桃源解纷”“红绿”融合、“凤亭议事”等特色传统文化民俗,推行桃源民约,指导辖区各村(居)修订完善乡规民约,推动乡规民约在基层自治中发挥规范指引作用,形成以村规民约为基础规范的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契约化社会治理新格局,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旌德法院分类承接矛盾推进实质化解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汪悦磬

  去年以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以蔡家桥镇为试点镇,通过采取加强诉前指引、及时分类承接、规范调解流程等措施,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2022年8月,蔡家桥镇村民陈某通过网络向某银行贷款9200元,因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后又经多次债权转让,由武汉某信用管理公司向陈某主张该笔债权,并向旌德县法院起诉。该院将该案委派给蔡家桥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受理,平台根据案件情况交予镇“明法守礼”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具体负责调解的赵加宝几经周折与陈某取得联系后,通过电话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初步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陈某自2024年4月起,每月还款1500元,直至还清为止。因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赵加宝又借助旌德县法院“云法庭”,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组织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对诉至法院涉及蔡家桥镇区域当事人或案件,我们会从中筛选出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向当事人释明调解优势,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既节省司法资源,也减轻当事人诉累。”旌德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吴丽娟说。
  调解工作实行分类承接,蔡家桥镇通过调整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两类组织对接法院联调工作。旌德县法院将诉前调解案件交由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受理,由平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内容或案件情况进行分类。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符合行政调解范围的,交行政调解组织调解。
  自今年2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旌德县法院共委派涉该镇纠纷93件,调解成功36件,8件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调解不成的及时开庭审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2024年10月15日,在蔡家桥镇“九井十三桥”百姓说事点,经过旌德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吴慧琳、县司法所所长江健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一起劳务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黄某与公司达成和解。
  “既然你们达成一致意见了,就签订调解协议并按约履行。”吴慧琳将调解协议递给双方签字。
  “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吗?”黄某有些不放心地问道。
  “人民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人民调解组织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还不放心,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吴慧琳的解释,让黄某吃下了定心丸。
  为了提升调解质效,防止久调不立等情况出现,旌德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进一步规范了调解流程,蔡家桥镇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县法院指导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一个月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调解组织应将调解日志以及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无争议事实记录交法院存档,县法院及时登记立案,调解员可视情况旁听该案庭审。
  “这样既可以督促调解组织认真开展调解,规范调解行为,提升调解能力,也可以帮助法院快速厘清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吴慧琳说。
  “面对面授课更有针对性、更贴近实际,帮助我们补短板、解疑惑,不然连自己都分析不清问题,怎么能给别人调解得好。”2024年7月4日,吴丽娟应邀来蔡家桥镇就婚姻家庭方面法律知识及实务问题“开班”,受到了镇村干部和调解员的欢迎。
  在试点中,旌德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共同提供培训师资力量,不定期在蔡家桥镇组织镇村干部、调解员开展法治讲座,针对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农村常见纠纷作专业培训,着力提升调解组织法治素养和解纷能力。目前已开展培训17次。
  “基层调解组织有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我们发挥好专业指导作用,激活基层组织解纷潜能。相信通过建立联动机制,一定能发挥‘1+1>2’的合力效应,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落地落实。”吴丽娟说。
法援出手解薪“愁”   □ 本报记者 韩宇
  
  近日,外出打工刚刚返乡的农民工代表李某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辽宁省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以此表达对法援中心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他和工友顺利讨回被拖欠工资的由衷感谢。
  2024年,15名农民工共同来到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帮助讨要被长期拖欠的共21万余元的劳动薪酬。据了解,在前期工人自行维权过程中,施工方和地产商相互推诿,几番沟通未果后拒绝交涉,导致农民工们陷入困境。
  朝阳市法援中心受理后,立即启动“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免去经济困难审查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并组织多名援助律师召开研讨会就案情进行讨论、协调争取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协作配合。一次次确认、一趟趟奔波、一场场调解,经过与欠薪方的多轮谈判,终于达成诉前调解。在调解书下发后的两个月内,15名农民工的被拖欠薪资先后全部到账,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态度得到受援人的一致好评。办案过程的复盘,也为推动今后法援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提质增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多年来,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宗旨。此次受援人送来的锦旗,让广大法援工作者切身感受到了肩上所承担的重任,更加激发了法援为民的工作热情。朝阳市法援中心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群众办难事、解难题,切实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五位一体”未检路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周庆华 摄影报道

  “你们喜欢什么样的讲课方式?”
  “互动交流印象更深刻,多讲点具体案例。”
  3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王南前往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开展主题为“筑牢青春防线”送法进校园活动,她和同学们深入谈心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所需诉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宣传重点内容。
  近年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积极构建司法办案、精准帮教、数字赋能、源头治理、社会协同“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用法治之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3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2起案件获评省级精品案件。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对353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36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4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考入高等学府,重新犯罪率连续五年下降。
  与此同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数字革命驱动未检工作升级,构建“心灯云平台”“贝蕾智慧未检系统”两大数字模型,打通教育、公安、民政等八部门数据壁垒,实现犯罪预警、线索分流、帮教跟踪的全程智能化。2024年,数字平台累计推送法治课程3200课时,处理强制报告线索159件,推动建成两所专门学校,推动建立入职查询、督促监护令等11项制度。
  “如今,‘宽容不纵容’的理念在郑州未检工作中得到生动诠释。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构建‘分级干预+个性化帮教’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发‘贝蕾24小时守护平台’,让迷途少年在司法温度中重拾人生方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宏钧介绍说。
延吉检察综合履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一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通过统筹推进‘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以检察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远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挽救孩子也赋能家庭
  “感谢检察官,不仅给我女儿改正错误的机会,也给我们这个家庭改正错误的机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娟(化名)的母亲在收到检察机关送达的监护督促令时眼含热泪地说。
  小娟从小就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不用父母操心,在某重点中学就读,但随着学习压力增大,进入青春期又内向的小娟没有朋友,工作繁忙的父母又生了二胎,对她的情绪变化缺乏感知。小娟看到同学化妆时,她没有找父母帮忙购买化妆品,而是在某超市多次盗窃化妆品以满足自己的欲望,所盗商品价值共计1400余元。
  “我们安排司法社工对小娟进行了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并与其父母进行谈话。”承办小娟盗窃案的第五检察部主任金莲花说,通过对小娟犯罪行为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小娟自身主观恶性不大,并无偷盗的恶习或劣迹,考虑到小娟正处于升学的重要阶段,为了不耽误学业,对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家庭是导致小娟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因此检察院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对其父母进行亲职教育,督促他们履行有效的监护职责。
  案件结束后,检察官联合小娟家所在社区,对其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保障家庭和谐,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近3年来,我们与司法社工共计开展社会调查、跟踪帮教22名涉罪未成年人,并对帮教对象进行阶段性评估,其中有6名重返学校读书且成绩优异。”延吉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罗玉民介绍,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168次,通过进行家庭成员间交流谈心、观看影片、心理疏导,缓解家庭矛盾,缓和紧张关系,减少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截至目前,第五检察部共计发出督促监护令74份,并对监护情况建档跟踪,确保督促监护令“掷地有声”。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件1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对13件2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均通过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帮扶教育、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机制,给涉罪未成年人知错悔改的机会。
办案同时也治理环境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食品质量堪忧、卫生条件极差、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同时也容易引发交通堵塞,存在安全隐患。”金莲花说。
  此前,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周边存在流动食品摊贩在未办理健康证、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的情况下,于上下学时段在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向未成年在校学生销售食品,卫生状况差,加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意识弱,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同时流动摊贩占道设摊经营往往会造成交通拥堵,个别摊贩携带液化气罐现场制作食品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针对如何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这一问题,延吉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开展了综合履职工作,并积极与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进行磋商。
  “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并将以此次磋商为契机对辖区内流动食品摊贩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履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划定设摊区域、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等监督管理职责。”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延吉市检察院持续完善“一案八查”办案机制,结合未检工作实际,认真审查涉案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类案件,努力拓宽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来源,包括校园周边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宾馆治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
  “从2022年至2024年,我们共办理了8起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导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真正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与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良性互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金莲花说。
讲好法治课护一方校园
  延吉市检察院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从2022年起,联合延吉市教育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做到了全市共60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其中延吉市检察院29名院领导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我们坚持以预防为主,持续做好未检法治宣讲和宣传工作。”罗玉民说,履行检察官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职责,以“法治进校园”活动为依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为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延吉市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开展开学季“法治进校园”“法治巡讲”等活动。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后,未检检察官为学生们重点解读网络保护,增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提升防范网络不良信息、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同时,延吉市检察院检察官着重开展学生欺凌主题的法治课,以法治力量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强化法治教育宣传效果,我们将老师、家长也纳入我们的授课范围。”金莲花说,2024年4月,延吉市检察院以“法治护航 ‘未’你而来”为主题,向全市各中小学分管德育及校园安全的副校长、德育教师授课,开拓法治宣传教育新思路。
  近年来,延吉市检察院共进行了50余场法治进校园、进乡村活动,受益人数7000余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着力优化、做实‘全面保护’,强化‘四大检察’综合保护,助推‘六大保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姚远来说。
漫画/高岳  
探秘钟鼓楼 开讲法治课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吴董超
  
  “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该怎么做?”
  “你特别喜欢这扇古老的大门,可不可以在上面留下你的名字?”
  近日,伴随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堂别开生面的青少年普法课在北京钟鼓楼广场精彩开讲。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西中街小学法治副校长张亚婷,带领37名小学生开启“中轴线法治探秘之旅”,把普法课堂搬到了中轴线北端的“时间建筑”——钟鼓楼。法官化身文化向导,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故事,让六百年历史的古老建筑成为法治教育的鲜活课堂。
  “大家看这面残存的主鼓,鼓面都被刺坏了,这是八国联军侵华的铁证。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就像我们保护长辈留下来的传家宝。那么,发现有人破坏文物,该怎么办呢?”同学们争先恐后地抢答:“打110!”“赶紧通知文物部门!”问答声伴随着鼓楼广场的飞鸽,载着法治的种子飘向碧空。
  在一楼的文物修复展区,张亚婷指着一张腾退整治前鼓楼券洞内景的照片说,“像钟鼓楼这样的文物,必须定期进行科学修复。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就规定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张亚婷又讲了一个在古建筑上刻划涂鸦的小案例,还没说完,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举起手:“这是违法行为,要罚款!”在鼓楼二楼,同学们近距离观看了现场打鼓表演,并远眺中轴线。激昂的鼓声,壮美的中轴之景,不仅是对历史的回响,更是对文化传承的呼唤。
  初春的暖阳,照耀着鼓楼广场上这一场小型的“法治游园”。活动尾声,同学们伫立在鼓楼前,齐声宣读《中轴线少年守护宣言》,对北京中轴线的深情告白,对文物保护的庄严承诺。声声誓言,坚定了同学们践行文物保护的决心。
  活动结束后,东城法院的法官们收到了同学们寄来的法治书画作品,大家分享着参加“行中轴·学法律”普法活动的感受,表达着对北京中轴线的热爱。
  据介绍,下一步,东城法院将在北京中轴线沿线开设更多流动的普法课堂,以更多元的形式融入法治精神,拓宽法治文化传播途径,让文物“说话”,让法治的种子扎根学生的心间。
蔚县检察送“青燕”未检品牌入校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郭晓玲 张智勇
  
  “我知道,我不能欺凌他人,要保护自己,更不能做冷眼旁观的他人,就像鲁迅所言‘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第一中学学生坚定地说。
  近日,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闫飞以“青燕”未成年人检察品牌为依托,为未成年人“保护网”90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法律深度与人文温度的法治课,为品牌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青燕”未检品牌的灵感源自蔚县检察院一名未检检察官的名字,logo设计巧妙融合少年朝气与品牌名称,寓意用法治力量托举青春成长。品牌构建起涵盖法治教育、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公益活动、爱国主义教育等功能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如同精心编织的防护网,守护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课上,闫飞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案例故事,从“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到校园暴力犯罪解析,从刑事责任年龄解读到正当防卫边界,一个个真实案例引发阵阵热议。
  当讲到高中生小毛(化名)因出借银行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时,学生们惊讶地发现,看似平常的“帮忙”竟可能触犯刑法。这种沉浸式普法让法律不再是书本上的铅字,而是触手可及的生活准则。
  “公检法的执法流程是什么样的?”“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课堂互动环节高潮迭起,面对提问,学生们纷纷举手参与问答,展现出新时代青少年对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
  一张张专属于“青燕”品牌的书签、一个个印有“青燕”logo的胸牌,成为同学们爱不释手的法治礼物。课程的最后,宣讲团成员和同学们一起唱响未成年人检察概念歌曲《携长风予你》,歌声响彻整个讲堂。
  “看到学生们眼中的求知欲望,听到他们发自内心的法治感悟,更坚定了打造‘青燕’未检品牌的决心。这不仅是为今天的青少年撑起法治蓝天,更是为明天的法治社会培育栋梁之材。”闫飞在回去的路上与普法团队的其他人说。
  “青燕”未检品牌,寓意着蔚县检察院像呵护雏燕一样,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他们展翅高飞,翱翔于法治的蓝天。下一步,蔚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青燕”未检品牌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闪闪徽章照亮我的普法路   从前,我一直觉得法律是大人世界里厚厚的书,像便利店冰柜上的大锁链,写着“禁止触碰”。
  直到有一天,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董黎娜警官穿着警服在操场上为我们带来警情通报、普及反诈知识,英姿飒爽的形象让我印象深刻。
  于是,晚上我迫不及待地和妈妈分享早上听来的诈骗真实案例。
  聊天中,身为“Madam来了”团队成员的妈妈告诉我董警官还是天宫社区的包片民警,并且为我介绍了“Madam来了”小小普法员招募活动,我忽然觉得要是自己能成为一名小小普法员,那一定很酷。
  可是,怎么做才能让董警官注意到我呢?
  “宣传反诈!”我和妈妈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一块儿。
  “用你擅长的歌改编成反诈顺口溜,我们拍个反诈宣传视频吧。”妈妈给出了金点子,我大脑快速搜索“金曲库”,最终锁定热门歌曲,配上改编的反诈歌词,在妈妈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反诈挖呀挖》的拍摄。
  朗朗上口的旋律,接地气的反诈歌词,“在聪明的脑袋里面想呀想呀想,种防范意识的种子,开安全的花”……视频发布的第一分钟就收获了500多浏览量,10次转发,大家给我的留言点赞让我的内心别提多高兴了。
  而最让我骄傲的是,这个我和妈妈自编自导自演的宣传视频,被董警官第一时间注意到了,我不但成功受聘为第一批小小普法员,而且获得了为董警官助演沉浸式情景剧的机会!
  接受聘书的那天,董警官的警徽在阳光下特别闪耀,让我觉得我的聘书也变得沉甸甸的,更让我明白法律不是锁住美好的链条,而是闪闪的徽章,能照亮很多人,而我小小普法员的宣传路也正在启航。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中心小学三年级学生 应诺馨
  本报记者 王春 整理  
城口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我真正理解了什么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重庆市城口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坪坝司法所安排未成年人律师服务团到坪坝镇初级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后,学生小陈如是说。
  活动期间,服务团组织刑释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因犯罪受到的处罚和认罪悔罪感悟,警示教育全校学生,引导同学们对法律保持敬畏和尊崇之心。
  同时,援助律师分次对校园中常见的学生欺凌、防性侵、防诈骗、不良行为干预等进行深入讲解,详细阐述不良行为可能演变为违法犯罪的道理,引导同学们加强自我保护,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
  近年来,城口县针对未成年人偷盗、逃课、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创新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城口县建立起不良行为问题青少年重点关注人员库,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前,城口县对近3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有19人在犯罪前存在偷盗、逃课、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占总数的89.5%,因此,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提前干预尤为重要。
  随后,城口县以深入推进“莎姐守未”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工作,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制定了《城口县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交办督办、保密审查4项工作机制,细化完善“摸排研判、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治干预、跟踪评价、综合治理”6项工作举措,助力未成年人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为了让法治干预更加精准,城口县制定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对象出入库标准,对前期摸排出的214名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逐一分析研判。识别出情节较严重、家庭和学校教育效果欠佳、家庭监护能力弱等情形的未成年人77名,在监护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干预对象,实行出入库管理。
  而针对出现频次较高的“故意伤害”“沉迷网络”“吸烟饮酒”“盗窃”等不良行为,开展模拟庭审3场并全程录像,作为各中小学节前教育和开学第一课的重要内容。
  对此,城口县还深入分析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原因,对家庭监护教育不到位的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24份,对部门履职不到位的由市管领导带队开展暗访督查3次,发现并整改相关问题15个,开展诉前磋商3次。
  为了让警示教育更加深入未成年人身心,城口县开展“杜绝不良行为·逐梦美好明天”警示教育活动两次,组织法治干预对象走进看守所和“红色革命法庭”,身临其境地感受法治权威和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
  法治干预成效如何评判?为此,城口县制定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法治干预成效跟踪评估标准,从学习表现、语言习惯、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动态跟踪评价,逐人研判并形成《法治干预跟踪评价报告》。截至目前,已完成3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77人、出库33人。
  为确保干预工作推进有序、闭环运行,城口县在县检察院设立面积约500平方米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工作室,内设法治宣传室、警示教育室、模拟庭审室、心理干预室、家庭教育指导室等功能分区,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城口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口县还从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在法治干预工作室集中办公,确保干预工作专班统筹、专项推进。
  “为拓展干预工作成效,我们深入校园开展‘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专题法治宣传15次,依托法治副校长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讲座70余场。”城口县委政法委负责人表示,工作专班将持续对干预对象进行法治教育,深入分析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原因,针对性开展向未成年人出租手机、售卖香烟等专项治理,对相关场所环境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常态化巡查4次。
  城口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城口县还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组建法律援助服务未成年人的律师团队,全过程参与法治教育及维权服务。同时,开辟“杜绝不良行为 做阳光下的好少年”法治宣传专栏,发布发生在身边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向不良行为说“不”等专题宣传报道。
  “我们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列入县级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三官一律’、法治副校长、网格员履职清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该负责人表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法治干预有效推动了“家校社”共育,压减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城口县重点干预对象已评估出库33人,实现未成年人主动犯罪案件同比下降66.7%,审查起诉的未成年数量同比下降37.5%。下一步,城口县将坚持协同共护,助推司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形成“化学反应”,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台江检察为未成年人“撑腰”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肖燕
  
  “要不是检察院的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是你们给了孩子希望,也让我们一家人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位母亲送来的锦旗,她用“公正检察司法为民,守护成长‘未’爱护航”这十几个大字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4年6月,未成年人张某在课外培训期间,意外被同学林某划伤,致张某轻伤一级,并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林某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因此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事发后,张某身心备受打击,生活和学习受到影响不说,他的家人也因此背负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此后,双方家长协商赔偿未果,张某母亲无奈之下向台江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张某是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行为能力,他的家庭经济条件也较为困难,难以承担治疗费用。”面对被害人的这一困境,台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根据此前建立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台江区检察院一边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帮助收集相关证据,另一边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张某的心理创伤,台江区检察院还联系医院启动医疗救助机制为张某提供及时、专业的心理诊断和治疗,帮其抚平心理创伤、重建失去的安全感和自我认知。在台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此案在立案后半个月便尘埃落定。经法院调解,被告最终同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今年2月,台江区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多方联动工作机制进行提档升级,再次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及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共同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据了解,《实施办法》中特别强调,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健康进行评估和治疗。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未成年人需要进行心理评估或治疗,将及时出具《心理评估转介信息单》,并通报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儿童专科院区心理科,由专业医师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后续治疗工作。治疗期间,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及时的心理干预和治疗。
  “我们将持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通过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司法保护,让支持起诉制度成为照亮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灯塔’。”台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网络购物纠纷频发 明确权责提振消费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李儒琳
  
  提振消费,是发展命题,也是民生命题。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9亿人。在人们生活更加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网购纠纷。买到假货一定能“退一赔三”吗?“薅羊毛式”消费是否可取?购买游戏账号用不了,能退钱吗?
  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网络购物消费相关法律知识,助力构建诚信安全网络消费环境,《法治日报》记者选取了2024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的4起网络购物消费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划清经营者义务,警示平台责任,严惩欺诈乱象,全力推动消费持续升温扩容提质。

  知假售假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王某通过网络平台在屠某开设的店铺“断码清仓折扣店”里购买一双进口品牌女鞋,因鞋舌标注尺码问题,怀疑非正品。经与屠某和平台协商未果之后,王某向该品牌国内代理集团核实,确认屠某店铺未获品牌授权,王某在官方店铺购买了同款式鞋子,到手对比鞋舌标记尺码,确实存在不同。王某遂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屠某销售假冒商品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326.56元,并三倍赔偿979.68元。被告屠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烟台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商品真伪性方面,屠某商铺未进行工商登记且无品牌方授权,案涉商品与官方渠道所售同款商品存在明显不同,结合正品售价高出案涉商品33.9%价格的反常现象,推定案涉商品并非正品。在欺诈行为认定方面,屠某客观上虚构商品来源,引导消费者修改退货理由以规避平台监管,主观上明知其无品牌授权且商品并非正品,仍以该品牌名义销售,存在欺诈的故意。本案中原告通过比对商品标识、核实授权信息、购买正品佐证等方式完成初步举证,而被告未到庭反驳或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被告10日内退还原告购鞋款326.56元并支付赔偿款979.68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也违反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商标品牌的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惩罚性赔偿”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重点在于惩戒经营者不法行为。消费者在网购时若发现买到假货,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电商平台发起售后维权,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
仅退款未退货被诉
消费者亦应守诚信

  刘某在某电商平台刘某某所经营的网店购买沙发,并支付了货款9980元。刘某某于当日发货,快递于20天后显示被签收。就在收货当晚,刘某以“货物与描述不符”为由,向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未提及退货事宜。
  退款申请通过后,平台退还刘某沙发款9980元。商家刘某某迟迟未收到退货,在与刘某沟通无果后,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货款9980元,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与刘某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有效,刘某收到案涉商品后,以货物与描述不符为由向电商平台申请退款。刘某申请退款并成功后,视为买卖合同已解除,应将商品退回。因案涉商品已被刘某使用,无法进行退还,故刘某应将商品对应价款9980元返还给刘某某。
  鉴于刘某不存在恶意“仅退款”获利行为,经法院调解,刘某于一周之内支付刘某某沙发款9500元,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仅退款”是电商平台在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推出的一种售后机制,消费者应正确看待“仅退款”规则,无论是因商品质量问题主张解除合同,还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消费者均应遵守诚信原则。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合理利用平台规则,不得将其作为不正当获利手段,切莫因“薅羊毛”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商户需保障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电商平台则需针对当前问题采取措施,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及纠纷处理机制。
二手商品先收后卖
无理由退货被支持

  邵某通过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在王某的网店购买一台平板,该商品宣传页面载明:“iPadpro2021美版Wi-Fi+插卡128g,功能全好屏幕细微划痕,无斑无点边框成色还行,后盖一个硬划痕如图,换过前摄像头和新原装电池,电池效率100,成色如图,自定义8.5新ml芯片”。
  邵某在付款3日后尚未收到货时申请退款被拒绝,两天后收到货立即申请平台进行验货,平台出具的验货报告证明平板存在拆修、划痕和屏幕老化问题,邵某认为受到欺诈,遂向牟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王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王某收购物品后再在平台销售,该行为明显超出转让自用二手物品的范畴,系具有营利目的的经营行为,应认定为经营者,原被告双方形成合法有效买卖合同关系。案涉平板虽是二手,仍应定性为商品,对于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二手商品一般都是使用过的,有一定折旧,质量方面存在瑕疵在所难免。商品详情页面已介绍平板划痕、拆修情况,屏幕老化属于正常现象,被告并非故意隐瞒,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欺诈,主张“退一赔三”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故法院判决王某退还邵某货款3450元,同时原告邵某退还被告王某案涉商品(由此产生的运费由原告邵某负担),驳回原告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弥补网络购物中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而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需要明确的是,该制度只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现实中,不少人在二手平台售卖商品,大多是为了处置旧货。消费者即使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也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除非卖方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消费者在选购二手商品过程中应增强证据保全意识,避免在日后退换货过程中产生纠纷。
购买账号无法使用
已付钱款应当退还

  王某通过某交易平台从张某处购买一个游戏账号,两个月后,账号无法登录,向游戏官方客服咨询得知,账号已被他人通过实名认证申诉找回。王某多次通过平台要求张某退款,对方均未回应,遂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买账号费用16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通过电商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协议,约定账号所有权永久转让,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游戏账号兼具“服务合同载体”和“虚拟财产”双重属性,买卖双方约定账号所有权转让的,出卖人需确保账号控制权完整转移。被告未能证明找回账号非本人操作,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且应对账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账号被找回导致原告无法使用属于根本违约。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张某退还王某账号购买款1630元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消费者在进行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交易时,应正确认识其特殊性,游戏账号兼具“服务合同载体”与“虚拟财产”双重属性,买卖双方约定账号所有权转让的,应视为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买卖合同,出卖人需确保账号控制权完整转移。同时,消费者也要清楚了解交易平台提示义务的限度,二手交易平台对虚拟财产交易的审查义务限于“形式审查+风险提示”,若平台已采取合理措施(如风险弹窗、纠纷调解通道等)对交易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可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主张免责。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游戏账号等特殊商品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的前提下,谨慎理性购买。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视频暗讽竞争对手 构成诋毁被判道歉赔款   □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代韵琳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某甲健身公司诉郭某、某乙健身中心商业诋毁纠纷案,这是鞍山市首例互联网主播通过新媒体平台实施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该案的审理为新业态下因不当评论引发的同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某甲健身房与某乙健身房都是鞍山地区较为知名的健身企业,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郭某以某乙健身房负责人“徒弟”“馆长”的身份,在抖音平台发布多个短视频,以较有针对性的代号暗指某甲健身房,对该健身房的服务、器材、员工进行夸张性、否定性的评价与演绎,在鞍山地区体育健身消费者圈子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而某乙健身房的负责人为郭某的视频拍摄提供场地,并在部分视频中出演角色,共同参与了视频的制作。某甲健身房将某乙健身房与郭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郭某不是经营者、郭某行为不属于商业诋毁为由驳回了某甲健身房的诉讼请求。某甲健身房不服一审判决向鞍山中院提起上诉。
  鞍山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作为抖音平台体育健身领域在鞍山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通过拍摄视频、直播等方式,宣传推广其他健身房、销售体育健身用品,获取流量与收益,并在线下提供私人教练服务,依法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其与某甲健身房在体育健身市场中构成竞争关系。郭某对体育健身市场进行正当商业性评论,本身是有助于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构建的行为,是应当提倡与保护的。但区别于一般消费者,主播发布商业评论应当秉持客观、中立、公允的基本原则,尤其在涉及评论特定经营者的情况下,评论者更应当负有保证内容真实、合法的义务。郭某未经核实,发表涉及某甲健身房的虚假及误导性信息,超出了正当评论的合理与必要限度,客观上损害了某甲健身房的商业信誉与服务声誉,依法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而某乙健身房及其负责人,与郭某之间具有师徒般的密切关系,应当对郭某所拍摄视频的指向对象、客观情况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具有更为清晰的认识。但某乙健身房及其负责人非但未对郭某的行为加以劝导,反而提供场地、作为角色参与表演拍摄,客观上参与了郭某的商业诋毁行为,并通过郭某所拍摄的部分视频实现了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某乙健身房品牌的效果,故某乙健身房与郭某因共同实施了对某甲健身房的商业诋毁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郭某与某乙健身房删除案涉视频、在抖音账号公开发布对某甲健身房的澄清与道歉声明并赔偿各项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总计两万元。判决生效第三天,郭某与某乙健身房主动履行了包括诉讼费在内的全部判决义务并发布了道歉视频。

划定自媒体博主正当商业评论界限
  二审承办法官陈林表示,近年来,大量市场经营者开通了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短视频平台账号,并通过拍摄视频、直播等方式对自身进行宣传推广;同时也有“探店达人”,即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自媒体博主,通过“探店”“测评”等形式,对经营者进行推广、宣传、评价。但上述经营者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的商业评论缺乏有效监管,其中不乏存在虚假、误导性的信息,可能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是鞍山地区两级法院审理的涉互联网平台商业诋毁的第一案,涉及“抖音博主”经营者身份的认定,具有相当典型意义。法院认可网络主播等新业态经营者的竞争者身份,并将其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厘清批评权与商誉权的权利边界,实现了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保护了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划定了正当商业评论的界限。
  裁判作出后,被告能够很快主动履行判决,即是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也是对裁判结果的认可与信服。同时原告作为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其合法权益也及时得到依法保护。郭某也自行对其账号以往发布的全部视频进行检查,删除了案涉视频之外的其他包含不客观、不真实评论的内容,并在道歉视频中表示,今后将在核实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中立、客观地发表评论。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合作、规范经营,共同推动本地区体育健身市场的良性发展,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口碑。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庭审优质化诸多小切口措施下,实现化解纠纷,胜负皆服的服判息诉效果。
直播间赌石惹纠纷
厘清证据调解结案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潘静娴
  
  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因网络直播专业的商品介绍、便利的消费体验而选择在直播间购物。这里不仅有小到几块钱的生活用品,也有大到几十万元的奢侈品。人们在直播间享受消费新业态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网络购物带来的风险。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李某通过某平台直播间向某翡翠商家购买原石130多万元,但实际仅收到80多万元原石。后李某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该商家不仅拉黑李某甚至还关闭了直播间,李某遂诉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李某认为,正是因为该翡翠商家在直播间介绍商品时自称原石“价值百万”“无限接近传说品质”“色正”“色阳”,他才会在该直播间里多次购买。但在直播间下单后,商家并未现场切割就以相关的原石为废料予以丢弃,且部分原石不能按约发货。而商家后续拉黑和关闭直播间的行为,让其怀疑直播的原石存在掺杂、掺假以及以假乱真欺诈的可能,要求撤销合同,返回全部货款。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李某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在直播间,商家应该如实介绍商品、向李某告知购买原石的风险,李某通过直播间下单后,在其予以认可并授权商家可以切割时,商家方可切割,在切割后,如果无法利用方可丢弃。
  本案中,通过商家提供的直播间介绍、李某在直播间留言以及直播平台显示的信息,可以确认商家的发货金额和李某在直播间确认同意丢弃的原石金额,最终商家确认对其中57万元原石未能提供已经切割以及经李某同意丢弃的证据。
  在江北法院主持下,李某和商家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退还李某50万元。
  法官表示,赌石是指在玉石交易过程中,由于砾石表面风化皮壳的遮挡,看不到内部情况,人们只能根据皮壳的特征或局部上开的“门子”,凭借自身知识、经验来推断原石内部翡翠的优劣。“赌石”交易的模式,属于射幸合同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按照交易惯例,消费者购买翡翠原石后,商家如无调包假冒等情形,风险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当然,如果商家不诚信,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退还货款的责任。本案中商家不能提供其未发货的原石系经李某确认丢弃,故仍负有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直播购物时如遇到商家收取货款后不发货、一物多卖、假发货等行为后,要保留相关链接、直播人员联系方式、转账购买记录、聊天记录等,方便今后维权。
洗手间地滑致摔伤
影院承担次要责任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观众在影院卫生间摔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法院认为,影院洗手间未张贴相关警示标识,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瑕疵,需承担次要责任。
  2024年4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去电影院看电影,不慎在洗手间摔伤。张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洗手间内地面积水没有被及时清理。治疗期间,他与电影院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影院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影院方辩称,其已对包括洗手间在内的经营场所尽到了及时维护和保养的保障义务。洗手间所有地砖本身材质已做防滑处理,且洗手台与洗手间布局实现干湿分离,互不影响。事故发生时,洗手间无任何异常,不存在残留水渍的安全隐患。保洁人员每日早晚固定清洁且不定时巡检,放置安全提示牌。张某受伤是因自己不小心导致,影院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影院称有相关的卫生保洁登记记录,但相关记录只保存3个月,无法提供。
  平谷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事发时洗手间内地面是否有积水存在争议,原告张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时地面状况。影院作为经营者,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负有至少在两年内完整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义务。事发洗手间地面和台阶颜色相近,洗手间内也未张贴提醒顾客注意台阶、地面湿滑的明显警示标识,客观上增大了意外发生的风险。影院的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瑕疵,应承担一定不利后果。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安全负有首要注意义务,对周围环境中的风险因素应合理注意。法院最终判决影院对张某的各项合理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不同行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所负安全保障义务不尽相同。在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签订合同、一般常识、法律的引导作用和法律的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判定。经营者不仅要保障消费者放心消费,还要在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应注意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的边界,应限于经营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范围之内。
进店购物全程录像
不符常规仅退货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乔瑞锋 王震
  
  2023年6月22日,安某向某化妆品销售店电子支付1980元,购买进口化妆品一套,某化妆品销售店向安某出具购物小票一份。安某对进店购买化妆品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2023年7月11日,安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以某化妆品销售店销售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为由,向河南省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被告销售的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因双方对投诉举报一事协商未果,安某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化妆品销售店给予三倍赔偿。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安某在购买化妆品时进行录像,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后,未向被告某化妆品销售店提出维权事宜,不符合消费者正常的交易习惯;原告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其购买涉案商品并非为了生活消费,存在购买商品后直接通过举报或诉讼途径要求进行惩罚性赔偿的牟取经济利益意图,遂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1980元。
  诉讼是司法救济途径,而非牟利的手段。原告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产品而企图获取惩罚性赔偿款的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相悖,显然已违背了立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施行 全力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如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遇到矛盾纠纷怎样稳妥有效解决?这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3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涵盖总则、职能职责、预防和化解、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对深入推进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提供法治保障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介绍,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通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化解等工作,不断建立完善部门联系机制、诉调对接机制、访调衔接机制,初步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陈磊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目前,全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38万个,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7.3万人,来自基层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是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重要力量,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2024年,新疆全区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29.2万件,成功调解28.8万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麦丽燕·司马义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自治区内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同时,自治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社会工作者、法律顾问、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就地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还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门调解行业专业领域以及特定类型的纠纷”,进一步拓宽了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条例》要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符合人民利益。
合力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要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又需要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相互配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类力量,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人民法院应当推动诉讼与非诉讼协同衔接机制落实,依法开展化解纠纷引导、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强检调对接、公益诉讼、刑事和解、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和解,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衔接联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强调要多部门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全社会、各方面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鼓励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为理顺各类纠纷化解途径之间的关系,畅通多元化解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对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化解途径、化解程序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作出了详细规定。
  李娟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快捷高效、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为规范行政调解,《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商事纠纷或者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行政争议,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行政调解;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应当采取预防性措施并主动进行调解。
  为规范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和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和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规定,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诉讼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途径化解纠纷。适合调解的,依法组织调解,也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
确保《条例》实施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治区司法厅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责任部门,将全力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玉清说。
  胡玉清表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自治区司法厅将按职责推动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主体及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同时,组织广泛学习宣传,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
  据记者了解,为深化贯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见效,自治区司法厅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会商研判,严防矛盾风险上行;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责任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将督促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胡玉清表示。
漫画/高岳  
看“穿越”来的“包大人”如何识破花样骗局
看“穿越”来的“包大人”如何识破花样骗局

( 2025-03-30 )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 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邹星宇
  
  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的普法微短剧《包大人,现在是2025!》上线播出。剧集以北宋名臣包拯为主角,讲述了他与法官助理江南共同应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携手反诈、识破骗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故事。AI换脸、冒充公检法、恋爱“杀猪盘”、网络赌博……本期【追剧普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保良律师带来解读。
  场景一:包拯和江南遇到了众多遭受网络诈骗的受害者,经过调查,最终锁定了一伙利用AI技术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AI进行网络诈骗,将面临什么处罚?
  利用AI进行网络诈骗,根据不同情节,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诈骗金额较大,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涉嫌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场景二:包拯和江南在打车回家的路上,司机撞倒了一名路人。送去医院后,包拯发现这位大哥只抱紧自己的包,神情慌张,完全不顾自己的伤势。经询问才知道,这位大哥是一名公司的财务人员,因沉迷网络赌博而欠债,意图偷取公款。关于网络赌博,法律如何规定?
  参与赌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需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网络赌博情节比较严重,可能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参与网络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无需偿还,债权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追讨。

  如今,冒充公检法、利用AI换脸、网恋“杀猪盘”等诈骗花样层出不穷,背后诈骗套路是什么?

  网络诈骗套路多样且狡猾,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分子扮成公检法人员,进行身份伪装,借由改号软件让来电显示为官方号码,以受害者卷入重大案件为由,要求配合调查并诱导转账给“安全账户”。
  2、利用AI换脸进行诈骗。诈骗分子在网络上广泛搜罗目标对象的照片、视频,运用AI技术精心合成换脸视频或音频。随后精心设计诈骗场景,比如冒充企业老板紧急要求财务转账,或假扮熟人在社交软件上哭诉急需借钱。一旦实施诈骗,受害者因看到逼真的换脸内容,极易信以为真,进而转账汇款。
  3、情感诱导套路。以网恋“杀猪盘”为例,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打造完美人设,与受害者建立亲密关系,取得信任后,以投资、创业、交通事故等借口骗钱。

  律师反诈提示:

  首先,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关注国家反诈中心等官方渠道,了解常见诈骗手段及防范方法。面对网络信息应保持理性,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靓男美女”等诱惑信息,以及要求转账、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仔细甄别,避免冲动决策。
  其次,谨慎对待信息,加强信息辨别能力。遇到自称公职人员、企业客服等身份的人员,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如拨打相关单位官方客服电话。提升识别AI换脸视频能力,可以留意对方面部表情及动作是否流畅,人脸与背景、身体边缘融合是否自然,如果尚不能作确切判断,可以在视频结束后以其他方式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
  最后,规范资金操作,养成良好习惯。对于陌生人或未经充分核实的对象提出的转账要求,坚决拒绝。熟悉网上支付的安全规则,设置复杂且独特的支付密码,定期更换,谨慎使用公共网络进行支付操作。定期更新手机、电脑上的杀毒软件、App等,防止诈骗分子利用软件漏洞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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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涉案财物时应全面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 赵青航 吉志亮
  
  在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能否妥善处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能否得到应有保护。司法机关在处置企业的涉案财物时,稍有不当将会对其资金流转、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出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司法机关应公正、高效地处置涉案财物。
  近年来,有部分不法分子通过股权挂靠的方式,将无主营业务、无资金流水、无资产、无信贷的空壳公司伪装成“央企”控股的下级子公司,假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名义,以为民营企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为诱饵,与民营企业签订设置有多重陷阱条款的《股权收购合同》和《合作协议》。将民营企业的股权控制在自己名下的同时,向企业及企业原股东收取高额的保证金、打点费、居间费等费用。
  在此类通过骗取股权方式牟利的案件中,如果在涉案财物定性、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处理不当,易导致企业融资受阻、声誉受损。在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关涉案财物处置的条文表述较为笼统、操作路径不甚明晰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司法机关应兼顾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首先,司法机关应全面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树立定罪量刑和涉案财物处理并重的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害人、案外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由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作出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应听取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的意见,全面审查证据。据此,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除了需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兼顾被害人、案外人的利益,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其次,司法机关应坚持正当程序与经济原则。在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正当程序,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在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事实调查不清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同时,司法机关应评估处置成本,选择最优化的处置方式。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确保被害人的股权得以及时返还,减少因财物处置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司法机关应畅通交流渠道,提升工作效率。当前仍存在涉案财物权属证据收集不够、续封续冻工作衔接不畅、先行处置工作虚置、继续追缴工作难以开展、财产异议受理程序混乱以及移送执行工作不畅等实际问题。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应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确保涉案财物得以及时、有效地处置,努力使人民群众在个案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滨州立法守护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石晓阳
  
  住宅区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解决住宅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升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省滨州市制定出台《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
锚准问题立“小快灵”之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宅区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从全国范围来看,住宅区火灾数呈上升趋势,且住宅区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重较大。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住宅区内消防设施年久失修、住户私拉电线充电、车辆乱停占用消防车道等问题,是直接导致火灾或致使火灾扩大的重要因素。
  “滨州市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聚焦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住宅区消防安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例如,消防车道被占用因而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救援;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集中充电难度大,分散充电火灾隐患大;消防设施故障较多,维修不及时;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难等。”滨州市司法局立法指导科科长李香玲说。
  李香玲表示,为了使《办法》能够有效回应现实需要、精准解决问题,滨州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探索。《办法》不设置章节,仅有20条规定。“短小明快、精准务实的立法方式有效节省了立法资源,提高了立法效率和质量。”李香玲说。
“疏堵结合”减少火灾隐患
  近年来,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引发的火灾数量占比不断增大,越来越成为威胁住宅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副科长王瑞超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的原因主要有充电线路老化或者超负荷使用、私自改装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池、充电器缺乏保护功能等,而充电起火后火势蔓延酿成火灾则是因为充电地点距离建筑物太近或者缺少挡火、防火装置。“小区里如果能统一划定停放区域并配套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可显著减少火灾隐患。”王瑞超说。
  “小区就给电动车规划了那么大地儿,车子太多根本挤不下”“我也不想推着电动车上楼充电,可是车棚里充电口数量有限,我下班晚根本排不上队”“车棚充电比我自家充电贵一倍,我还是愿意拉根电线自己充”……滨州市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下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不足的矛盾较突出。
  为解决基础设施供需矛盾,《办法》以“疏”的方式回应居民需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且支持既有住宅区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同时,对集中充电场所的选址、设备设施技术标准进行了明确。
  乱停乱放、电动车上楼等违规行为如何治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前室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以“堵”的方式规范居民用车。
“内外兼治”破解共用设施维修难
  共用消防设施维修难,是住宅区消防安全面临的一大难题。
  《山东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
  “但从实际来看,因缺少具体的操作规定,当住宅区内消防设施、设备需要整改维修时,不但建设单位和业主方之间可能会互相推诿扯皮,更困难的是业主内部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从而导致消防设施、设备得不到及时整改维修。”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侯学勇表示。
  如何解决维修费用承担难题?《办法》第十五条在重申《山东省消防条例》关于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归属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条件,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存在严重故障需要立即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况下的费用承担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执行”。
  当相关主体怠于履行责任时,如何启动维修程序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办法》规定,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严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机构、维修资金代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同时,明确了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为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
  “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立服务发展之法、立特色创新之法、立务实管用之法、立便民惠民之法’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各项工作。《办法》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回应社会关切,必将对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办法》落地见效。”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勇说。
卢小林:无论何时何地,有事您找我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黄赟
  
  “熊大爷,我给您送身份证来啦!”
  “老钟,身体恢复得怎么样啊?没事还是要多下楼走走。”
  ……
  一大早,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社区民警卢小林就来到辖区走访。
  扎根基层21年,卢小林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以“简单的事情反复做、反复的事情坚持做”为工作信条,全力打造可防可控的社区警务模式,辖区连续多年刑事案件零发案,群众亲切地称呼他为“平安管家”。
  从警以来,卢小林先后荣立三等功3次,被评为“全国公安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省优秀社区民警”“全省公安系统爱民模范”“新时代赣鄱先锋——群众身边好党员”、2023江西“最美基层民警”。2024年11月,卢小林被江西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
“有事先别110,直接就找卢小林”
  “小卢,我不找社区和物业,我就要找你解决!”2024年11月2日,卢小林接到居民童大爷的电话,听声音情绪很激动。
  卢小林连忙赶到童大爷家中。原来,前段时间,童大爷和楼上住户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和解。当天,当物业再次组织调解时,双方产生言语冲突,气不过的童大爷这才拨打了卢小林的电话。
  得知事情原委后,卢小林马上联合社区干部组织现场调解,最终,楼上住户承诺修补渗漏点,并帮助童大爷修复受损的天花板。
  类似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在高安市朝阳社区,居民一旦遇到解决不了的纠纷,总是第一时间想起找卢小林。
  “小卢是个非常热心的人,责任心也很强。有一次,我向他反映小区里一棵五层楼高的梧桐树枯死多年,存在较大隐患。小卢非常重视,协调相关部门,不到一个礼拜就解决了。在我们社区,不管是报警,还是其他疑难杂症,群众找到他,他都积极帮忙解决。有他在,我们感觉很安全。”提及卢小林,楼栋长雷祖汉赞不绝口。
  “在卢小林负责的辖区,110接警处接到的警情比别的派出所少很多,因为电话总是先打到他那儿去了。”高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雷唱对这一点印象深刻。
  而通往群众心里的这条“信任路”,正是卢小林21年来扎根社区,一户户、一步步走出来的。
“老百姓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根据群众工作、生活时间特点,弹性、错时走访。白天主要走访沿街店面,晚上、午休、早上走访住户。”对社区所有住户,卢小林少则3遍,多则走过5遍以上。
  卢小林所负责的朝阳社区位于城乡接合部,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老旧小区多,流动人口也很多。为了不断熟悉最新情况,卢小林总是挨家挨户敲响群众家门,用他的话说,“脸熟了才有面子,平时基础打牢了才能让群众信任、服气。”
  “廖阿姨独居在家,每周要上门看望;小李咨询省外迁入户口业务……”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走到哪,卢小林都要带着笔记本。这些年来,他已写满了36个笔记本,里面密密麻麻记载着辖区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的各类需求。
  2017年年底,卢小林在走访中了解到,居民付大爷的两儿一女均在外地,独自一人生活。老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个人生活非常不便。于是,卢小林积极联系社区干部,一同承担义务照顾老人的任务。
  大到送老人去医院就诊,小到帮助老人买菜……只要有空,卢小林就会来到老人家中,陪老人聊天、收拾家务。2020年年底,老人因病去世,临终前几天还和家人念叨:“小卢就像亲生儿子一样,我的晚年生活多亏了他啊!”
  在走访工作中,卢小林习惯发放警民联系卡,走到哪就发到哪。每发一张联系卡他都会作出承诺:“无论何时何地,有事您找我。”
  卢小林建立了50多个警民微信群,覆盖辖区每一户居民。他的手机通讯录中,存着4083个联系人,亲友只占了不到5%。有时凌晨两三点接到群众的求助电话,妻子也难免埋怨,可卢小林总是笑着说“老百姓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时间一长,妻子渐渐也理解了。虽然卢小林工作忙,但家务事也做得好,妻子说:“嫁给他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你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民警”
  实有房屋5042栋,出租屋223栋701户,行业管理单位78家;实有人口9665人,其中流动人口1991人……成立于2017年的“卢小林警务室”,是全市首个以社区民警名字设立的警务室,里面存放着旅馆行业治安管理档案、出租房屋档案等20余种管理档案。这些基础信息已被卢小林深深记在脑中、用于工作中。
  2024年3月,有群众向卢小林反映,某出租屋白天紧闭大门,晚上人来人往,形迹可疑。卢小林脑海里立刻呈现出该出租屋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群众提供的可疑人员电动车车牌号和停放位置,联合派出所民警成功捣毁一个盗窃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是社区民警日常做得最多的一件事。凭借扎实的群众基础,卢小林平均每年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00余起,化解成功率近100%。他在实践中提炼的矛盾纠纷“排、调、管、访”四步工作法在全市推广,并获评新时代“枫桥经验”宜春实践先进典型。
  2023年1月19日,高安市发生一起极端事件。10余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来到某小区24楼楼顶,意图跳楼施压。卢小林冒着冬日刺骨的寒风来回奔波,经过持续9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帮农民工讨回了共计50余万元的工钱。临别时,农民工紧紧握住卢小林的手感激地说:“卢警官,你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民警啊!”
  以百姓心为心,以群众事为事。21年来,卢小林用自己的满腔热忱和默默坚守,践行、诠释着这句话的真谛。
李晓婷:为迷途者点亮希望之灯   □ 本报记者 韩宇
  
  “棘手的问题我来办,辛苦的工作我来担,困难的事情我来做”是她的工作准则;她获得“辽宁省属监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辽宁省教育转化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3次……
  她就是辽宁省女子监狱七监区监区长李晓婷。
  刚参加工作时,李晓婷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张晓兵带教的“新兵”。张晓兵一生担当奉献的精神,深深扎根在她心底。“我现在仍清楚记得,她即便因病视物模糊,躺在病床上,也不忘通过电话指导工作。那坚定的声音,成为我前行的动力,激励我立志成为像她一样,用心用情教育改造罪犯的好警察。”李晓婷动情地说。
  14年从警路,李晓婷脚踏实地,从分监区长做起,深入分析犯情、钻研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成长为业务骨干。她用耐心与爱心,挽救一个个迷失的灵魂,引领她们走向新生。
  新收罪犯吴某不到20岁,性格偏执易怒,常因小事与其他罪犯起冲突,还摔东西宣泄情绪。李晓婷观察发现,她手脚勤快却敏感多疑,总觉被人轻视。经多次耐心谈话,吴某终于敞开心扉,哭诉自己和母亲长期遭受父亲家暴的经历,对母亲牵挂不已。
  李晓婷深知,像吴某这种本质不坏、有家人牵挂的罪犯,只要多给予关爱与认可,便容易转化。于是,她持续关心吴某,并鼓励其参加监狱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出监后能养活自己和妈妈。
  在李晓婷的努力下,吴某逐渐改变,不仅情绪稳定了,与其他罪犯相处也融洽了,这一系列转变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担任七监区监区长后,李晓婷要求分监区长每周抽查监控、监听罪犯对话,以此判断罪犯改造时的情绪波动。这看似繁琐的工作,实则是摸排犯群信息、化解矛盾于萌芽的关键手段。
  一次监听中,李晓婷发现罪犯金某情绪波动大,心理负担重,失眠易怒,甚至有轻生念头。刑期将满的罪犯易出现盲动行为,金某必定心里有事。经过细心询问,金某向李晓婷吐露心声,原来,她和丈夫入监时,襁褓中的孩子被送往福利院,10年未见,她不知如何面对孩子。
  心病还需心药医。李晓婷第一时间前往沈阳市儿童福利院看望金某的孩子。看到与自己孩子同龄、眼神却满是闪躲的孩子,李晓婷心中一软,轻声问:“想不想去看妈妈?”孩子怯生生点头:“警察阿姨,我想有妈妈,想告诉她,我在等她,等她一起回家。”
  当金某看到这段视频,情绪崩溃,泣不成声。她从未想过,李晓婷会代替自己,像母亲一样拥抱孩子。
  李晓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安排金某与孩子会见。当金某听到会见广播叫自己名字,看到10年未见的孩子,用小手隔着玻璃小心翼翼触摸自己的脸时,她放声大哭:“对不起,对不起,等妈妈回家!”此后,金某重拾生活信心,不仅在生产技能比赛中屡获佳绩,还主动将技术传授给其他罪犯。
  七监区监狱人民警察是一支平均年龄仅29岁的年轻队伍,面对工作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李晓婷耐心指导,手把手传授经验。她鼓励新警在工作中大胆尝试,不怕犯错,因为只有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才能快速成长。
  李晓婷积极开展民警理论学习研讨,提升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传帮带”工作,发挥骨干民警的示范带动作用,精心挑选法律文书范本和个别教育典型案例,在监区例会中进行针对性指导,有效提升监区警察的履职能力。
  同时,李晓婷还注重总结归纳,创新“月分析”“季总结”的培训模式,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难点归纳汇总,整理分析,编撰成教案,及时对民警开展个案培训,使民警对理论知识掌握更加全面、应用更加熟练。监区民警在监狱组织的各项业务比武中均名列前茅。
  在李晓婷的带领下,全体警察干劲十足,监区教育改造工作质量稳步提升,在2023年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李晓婷用女性特有的温柔与坚韧,在高墙之内默默奉献。她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工作的热爱,为那些迷途者点亮希望之灯,成为大家心中的榜样。
王道新:在每个岗位都与当事人以心印心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郑红玲
  
  回望来时路,步步皆无悔。10年间,他办理过柴米油盐、鸡毛蒜皮的家事邻里纠纷,办理过专精特新、晦涩难懂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标的上亿元、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还办理过时过境迁、卷宗发黄的申诉复查案件;当过普法宣传员、援疆干部,足迹从绿水青山到戈壁雪山,从校园课堂到田间地头,从神圣威严的审判法庭到热闹有序的信访大厅,再到紧迫艰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变化的是岗位职责,不变的是初心使命。
  他就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道新,曾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信阳市委评为首届“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干警”,荣获“全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称号。
换位思考办好每一案
  “以‘如我在诉’的人民情怀,将换位思考理念融入审判实践,在办好他人‘人生’的同时,也成就了自己的‘人生’。”王道新深知,优质高效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官的基本职责。
  王道新审理的丁某某与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一案,因涉及见义勇为等敏感话题,被广泛关注。开庭之前,他认真阅卷,深入事发地调查走访,到当地公安机关座谈了解,参与侦查试验。庭审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进入现场旁听,全程视频直播。宣判后,他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当事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他用敏锐的洞察力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实现案结事了。
  王道新审理的一起涉及第三方数百名购房户利益的案件,原告虽然查封了房子,但拿不到工程款,不愿意解封房屋,被告有房子但是无法变现,当时正值春节售房旺季,眼看要错过最佳的卖房时间点。如何让双方放手又放心?王道新通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谈话,与当事各方分析法律风险和利弊得失,提出被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形成涵盖工程款结算、税票开具、房屋解封等十几项内容的调解协议。该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从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仅22天,将当事各方从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解脱出来,避免后续衍生案件,为社会和谐注入了更多的稳定因素。
为民情怀打动信访人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始终坚守一颗亲民爱民之心,对当事人疾苦感同身受,诚心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王道新说。
  王道新在负责信访接待和申诉复查工作期间,面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他都能耐心倾听、细心记录、暖心服务,甘当“出气筒”,承担起“减压阀”的角色,努力消减当事人的怒气和怨气。
  法院对黄某与肖某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后,黄某不服,多次向上级法院申诉信访。王道新及时调取卷宗材料,认真阅卷梳理争议焦点,多次通过电话及会面的方式与黄某沟通交流,向其释法、答疑、解惑。经过多轮沟通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黄某被王道新所打动,对法院及承办人的工作表示理解。
  此案对王道新的触动也很大。他说:“法官要有为民情怀。在与信访人沟通交流时,法官唯一能做的就是俯下身子,耐着性子让他们把话说完,用老百姓能听得懂的语言交流。不管在哪个岗位上,都要与当事人以心印心,所提出的建议才能被他们所接受,怒气和怨气就会消减很多。”
  “我不了解王道新,对他不信任,申请他回避我这个案件。”李某到信阳中院信访大厅进行申诉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案件已分给王道新,情绪激动地说。工作人员颇为吃惊地问:“您认识王法官吗?怎么会申请他回避?他是很负责的。”李某说:“我不认识他,就是想通过申请回避,引起领导对我案件的重视。”在工作人员解释下,李某不再提王道新回避的事了。
  了解相关情况时,王道新对李某说:“打官司要靠证据,而不是人际关系,你的观点需要证据来印证。”他很快对李某申诉案进行全面审查。结案时,李某动情地说:“我认可王法官的意见。愿所有的法官都能像王法官一样,公正执法,做人民的好法官。”
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对法官来说,在办案中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就是服务发展大局。”王道新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22年3月31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在信阳市设立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举措。信阳中院领导指定工作专班负责起草《关于为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王道新是专班成员之一。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法院要围绕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强对豫东南高新区重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并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等产生的纠纷,加强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司法保护,依法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措施。”王道新结合办案实际起草的相关条款得到信阳中院审委会的充分肯定。
  如今,信阳市两级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各方面,全方位服务保障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得到优化。
  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和体验度上,王道新积极推动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与“点对点”线下实体入驻双轮驱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的多元解纷服务。同时,他利用官方微信平台开设“信阳投资者之家”线上平台,创建诉前法律服务新路径,构建诉中问题沟通新途径,搭建诉后意见反馈新捷径,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少跑腿”。
  “作为法官,要在办案中公平公正审理涉企案件,提升解纷质效,维护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王道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