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越南国家主席梁强
共同会见中越人民大联欢活动代表
本报河内4月15日电 记者韩博 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河内国际会议中心同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越南国家主席梁强共同会见中越人民大联欢活动代表。
两党两国领导人共同步入会场时,中越各界友好人士热烈鼓掌。
习近平发表题为《奏响睦邻友好主旋律 共谱命运与共新篇章》的致辞。
习近平向出席活动的两国代表致以诚挚问候。习近平指出,中越关系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长期以来,从携手救亡图存播下革命火种,到并肩战斗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再到共同迈上现代化征程,中越两国人民始终风雨同舟、休戚与共,共同书写了中越友好历史篇章。
习近平强调,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守望相助中生根发芽,两国人民在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正义事业中并肩战斗,给“同志加兄弟”的深厚情谊印染了鲜红底色。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团结协作中开花结果,双方锚定“六个更”总体目标,坚定支持彼此走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成就。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共同追求中传承升华,双方积极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始终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时代进步一边,为亚洲和世界提供了更多正能量。
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两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构建中越命运共同体的坚实基础。青年是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中方将在今后3年邀请越南青年赴华开展“红色研学之旅”,沿着两党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的革命足迹,探寻中越友好的红色基因,感受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为两国各自社会主义事业和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凝聚青春力量。
苏林表示,在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对越南进行历史性访问、两国共同庆祝建交75周年和人文交流年之际,举行中越人民大联欢具有重要意义。友好合作一直是越中关系的主流,中国党、政府和人民在越南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建设进程中给予了无私帮助,越方始终铭记。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引领越中关系进入新阶段,也将为人类发展和进步作出重要贡献。青年是传承和发展两国传统友好的希望。越中青年要肩负起历史使命,让两国一代代领导人亲自缔造和培育的传统友好代代相传;要开展好越南青年赴华“红色研学之旅”活动,深化两国“同志加兄弟”友好情谊;要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为两国实现现代化发挥主力军作用。
活动前,习近平在苏林、梁强陪同下,观看了中越建交75周年图片展,重温中越双方友好交往的珍贵画面。
活动后,习近平和苏林、梁强共同启动“红色研学之旅”项目。习近平同苏林、范明政共同见证中越铁路合作机制启动仪式。
蔡奇、王毅、王小洪等出席上述活动。
习近平在马来西亚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让中马友谊之船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新华社吉隆坡4月15日电 4月15日,在赴吉隆坡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星报》、《阳光日报》发表题为《让中马友谊之船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的署名文章。文章全文如下:
让中马友谊之船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应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易卜拉欣陛下邀请,我即将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这是我时隔12年再次到访这个美丽的国家。我期待亲身感受马来西亚新发展新变化,同马来西亚朋友畅叙友情、共话合作。
中国同马来西亚是隔海相望的友好邻邦。海上丝绸之路见证了两国跨越千年的友好交往,“切水不断”的世代情谊随着历史演进愈益深厚。1300多年前,中国唐代义净法师渡海求法途经马来半岛,首次用文字记载下古吉打王国历史。600多年前,中国明代航海家郑和7次远洋航海中5次到访马六甲,播撒和平友谊种子,马六甲的三保庙、三宝山、三宝井承载着当地人民对他的深深怀念。80多年前,马来西亚南侨机工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关键时刻奔赴云南,帮助打通滇缅公路这条生命线。这些佳话至今仍在中马两国人民中广为传颂。抚今追昔,中马双方要共同努力,让这艘从历史长河中驶来的友谊之船再添动力、行稳致远。
我们要把牢战略引领的船舵。51年前,中马两国领导人冲破冷战阴霾决定建交,开创了中国同东盟国家关系的先河。建交以来,中马双方始终立足战略自主,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在涉及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树立了国与国相互成就、合作共赢的典范。2023年,我同安瓦尔总理就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双边关系开启历史新篇章。双方要密切战略沟通,增进政治互信,落实好两国政府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和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以高水平战略合作推动双边关系发展。
我们要厚载务实合作的压舱石。2024年,中马双边贸易额达2120亿美元,比两国建交时增长近千倍,中国连续16年成为马来西亚第一大贸易伙伴。马来西亚鲜食榴莲一天之内就可以从果园运送到中国超市,深受中国老百姓喜爱。马中关丹产业园区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入园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将创造许多长期就业岗位。两国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产业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潜力不断释放。双方要深化互利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重点推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蓝色经济、旅游经济合作,助力各自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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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划好人文交流的船桨。中国和马来西亚相互给予对方国家公民免签待遇。2024年,两国人员往来近600万人次,超过新冠疫情前水平。“马来西亚,亚洲魅力所在”这句广告语道出了马来西亚文化、历史、风光的独特妙处,吸引众多中国游客前往休闲观光。同时,越来越多马来西亚游客到访中国,领略丰厚“古风”和斑斓“今韵”。中马两国人民要像走亲戚一样常来常往,促进人文交流和文明互鉴,增进彼此特别是青年一代相知相亲。
我们要扬起多边协作的风帆。中马两国同为亚太重要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经济体、全球南方成员,在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开放包容发展等方面拥有相近立场,在东亚合作、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等框架内开展紧密协作。中方欢迎马来西亚成为金砖伙伴国,这顺应了全球南方联合自强的时代大势,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也是万隆会议召开70周年。双方要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精神,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
中马两国是安危与共、荣辱与共、患难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是两国共同的谚语,道出了中马命运共同体的真谛。双方要勇立潮头、奋楫争先,共同开辟发展、壮大、繁荣的美好前景。
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友好合作穿越时代风雨、历久弥坚。中国在东盟对话伙伴中最先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率先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东盟合作在区域合作中最务实、最富有成果。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新冠疫情等挑战和经济全球化逆流,双方互帮互助,双边合作愈发坚韧。2024年,中国东盟贸易额突破9800亿美元,连续5年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实质性结束。越来越多东盟国家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千家万户,中国文学、动画、影视作品等纷纷走进东盟国家,带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充满魅力的现代生活气息。
中国坚定支持东盟团结和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中国全力支持马来西亚履职2025年东盟轮值主席国,期待马来西亚作为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更好发挥桥梁作用。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愿同各国一道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把2025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在5%左右,将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各国分享发展机遇,为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带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团结就是力量,合作才能共赢。中国愿同马来西亚和其他东盟国家一道,顺应和平与发展历史潮流,抵御地缘政治和阵营对抗暗流,冲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流,推动高水平战略性中马命运共同体破浪前行,携手打造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同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话别
本报河内4月15日电 记者韩博 4月15日上午,在即将结束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话别。
习近平指出,这次访问时间虽短,但活动丰富、成果丰硕。双方重申共同壮大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意愿,都期待朝着“六个更”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两国战略合作,都表示抵御外部风险挑战,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国际公平正义。我对中越关系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双方要全面落实这次访问成果,持续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
苏林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这次访问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深入沟通,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有力推动两党两国之间的战略合作,增强了越方战胜风险挑战的信心,也将两国人民友好提升到新高度。越方将积极落实访问成果,推动两党两国关系不断发展,创造两国共同繁荣的未来。
蔡奇、王毅、王小洪等参加。
习近平会见越南国家主席梁强
本报河内4月15日电 记者韩博 4月15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河内主席府会见越南国家主席梁强。
习近平乘车抵达时,梁强在下车处热情迎接。
习近平对越南共产党成立95周年、越南建国80周年和南方解放5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越建交75周年暨“中越人文交流年”。75年来,中越关系从“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到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树立了国与国之间友好互助、团结合作的典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方愿同越方按照“六个更”总体目标,加强战略沟通,密切团结协作,在推进各自现代化进程中携手同行,谱写社会主义国家联合自强、互利共赢新篇章,不断彰显中越命运共同体的地区和全球影响力。
习近平强调,中越双方要以中越友好合作的稳定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对外部形势的不确定性,推动中越命运共同体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行。政治上要把住前行之舵,保持高层战略沟通,加强治党治国经验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携手走稳走好各自社会主义道路。安全上要铸牢团结之锚,以两国外交、国防、公安“3+3”战略对话机制升格为契机,持续深化防务和执法安全合作,中方支持越方筹备好越共十四大,支持越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经济上要执稳合作之楫,加强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合作规划,深化铁路、公路、航空多维互联互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拓展5G、人工智能、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合作,以新质生产力赋能两国全方位合作格局。人文上要扬起友谊之帆,办好今年“中越人文交流年”系列活动,实施更多“小而美”民生项目,通过文化、旅游、媒体、地方等交流,让中越友好更加深入人心。
习近平指出,近年来,联合国作用受到冲击,单边主义明显抬头,保护主义卷土重来。搞贸易战破坏国际贸易体系,冲击全球经济秩序稳定,损害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利益。作为全球南方重要力量,中越两国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反对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挺膺担当。
梁强表示,习近平主席此次历史性访越,与苏林总书记就深化越中全面战略合作达成广泛共识,极大增进越中政治互信,进一步密切两国“同志加兄弟”情谊,为推动越中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大战略引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取得伟大发展成就。越方坚信中国将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国是越南对外关系的头等优先,越南党、国家和人民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支持中国在涉疆、涉藏、涉港等问题上的立场,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越方愿同中方保持高层交往,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提升务实合作水平,在互联互通、高科技、环保等领域打造更多亮点;密切人文交流,夯实两国关系民意基础;加强多边协调配合,提升两国国际影响力;妥善管控分歧,维护海上稳定。
当天中午,梁强为习近平举行欢迎宴会。
蔡奇、王毅、王小洪等参加上述活动。
习近平抵达吉隆坡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
新华社吉隆坡4月15日电 记者孙奕 韩梁 当地时间4月15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乘专机抵达吉隆坡,应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易卜拉欣邀请,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
专机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时,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外交部部长穆罕默德,陪同部长、交通部部长陆兆福等高级官员热情迎接。马来西亚儿童向习近平献花,马来西亚青少年表演富有当地特色的舞蹈,挥舞中马两国国旗,热烈欢迎习近平到访。
习近平发表书面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西亚人民致以诚挚问候和良好祝愿。
习近平指出,中马是隔海相望的友好邻邦,传统友谊绵延千年。建交半个多世纪以来,两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树立了国与国关系的典范。2023年双方就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去年两国隆重庆祝建交50周年。作为重要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南方成员,中马深化高水平战略合作符合两国共同利益,有利于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繁荣。我期待以这次访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两国传统友谊,增进双方政治互信,推进现代化建设合作,共促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马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启中马关系新的“黄金50年”。
蔡奇、王毅、王小洪等陪同人员同机抵达。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欧阳玉靖也到机场迎接。
习近平乘车从机场赴下榻饭店途中,当地中资企业人员、留学生在道路两旁挥舞中马两国国旗,高举“热烈欢迎习近平主席访问马来西亚”、“中马友谊万岁”等红色横幅,华侨华人表演喜庆热烈的舞狮,欢迎习近平到访。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加快建设文化强国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文化强国》。
文章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推动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文章指出,建设文化强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事关提升国际竞争力。我们要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
文章从5个方面对加快建设文化强国作出部署。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原则落实到位,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第二,着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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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孕育催生一批深入人心的时代经典。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生态,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
第三,始终坚持文化建设着眼于人、落脚于人。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要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重视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把育人才、建队伍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
第四,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
第五,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家文化影响力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负责任大国,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地宣介中国主张、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形象。要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强化用文化同世界对话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创造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外的文化成果。
文章指出,建设文化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汇聚起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圆满结束对越南的国事访问
本报河内4月15日电 记者韩博 4月15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结束对越南国事访问。
离开河内时,越南总理范明政,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黎怀忠等越南党政领导人和地方代表到机场送行。当地民众和中资机构、留学生代表高举红色横幅,热烈祝贺习近平访问越南取得圆满成功。
将“涓涓溪流”汇聚成中越友好的“滔滔大河”
□ 新华社记者 乔继红 郝薇薇 宿亮
越南首都河内,发源于中国云南的红河穿城而过。4月15日上午,红河河畔,河内国际会议中心的二层大厅内,一片热情而欢乐的海洋。
巨大的红色屏幕前,五星红旗和金星红旗交相辉映,中国共产党党旗和越南共产党党旗并排而立,屏幕上“中越人民联欢”的字样格外醒目。
红毯两侧,满坐中越两国代表:穿着白衬衫、系着红领巾的越南小学生,奋战在中国乡村振兴第一线的中国大学生村官,中越两国高校老师,青年企业家,艺术工作者……清澈的眼眸,动人的笑容,所有人都翘首期待。
10时许,在热烈的掌声、激昂的乐声中,全场起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和越南国家主席梁强踏着红毯走来,微笑着与现场数百名中越代表挥手致意。
“这是我10年内第四次访问越南,也是我今年首次出访的首站。”在全场持续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致辞,代表中国党和政府向出席中越人民大联欢活动的两国代表致以诚挚问候。
参天之木有其根,怀山之水有其源。“中越关系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致辞紧紧围绕“人民”两字展开。
“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守望相助中生根发芽”“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团结协作中开花结果”“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共同追求中传承升华”……从峥嵘岁月里的风雨同舟,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互利合作,再到追求和平与进步的并肩前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生动而真挚,深情回顾中越友好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历程,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总书记语重心长,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哲学系主任阮明环感同身受。“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论在思考还是行动中,都体现出对人民的深切关怀。”他说。
“青年是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每次访问越南,都将殷切的目光投向青年,关心年轻一代对传统友谊的传承和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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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见中越青年代表,强调“中越传统友谊必将跨越历史长河,历久弥深,历久弥新”;2017年出席越中友谊宫落成移交仪式,鼓励中越青年多为加强两国友好交往合作作贡献;2023年会见中越两国青年和友好人士代表,希望青年“成为中越友好征程的领跑者”;此次宣布“中方将在今后3年邀请越南青年赴华开展‘红色研学之旅’”,探寻中越友好的红色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满怀关爱,着眼长远,推动中越“同志加兄弟”的情谊永葆青春。
越南交通运输大学讲师阮光明在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激发出“中越携手发展的坚定决心”。“面向未来,两国青年将从历史中汲取友谊的力量,推动两国共同繁荣发展。”他有感而发。
苏林总书记在致辞时说,在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对越南进行历史性访问、两国共同庆祝建交75周年和人文交流年之际,举行中越人民大联欢具有重要意义。“越中青年要肩负起历史使命,让两国一代代领导人亲自缔造和培育的传统友好代代相传。”
在全场期待的目光中,红色大屏幕字样更换。“5-4-3-2-1-开始!”两党两国领导人与双方代表共同按下按钮,启动“红色研学之旅”项目。灯光闪耀,两国青年探索友好历史、携手互学互鉴之路延展向前。
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陶玉宝说,越中双方开启“红色研学之旅”,体现了对传承红色基因的珍视,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友好感情。
正在河内国家大学进修的广西高校教师欧阳雪在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致辞,难掩激动:“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我们青年会牢记两国领导人的嘱托,传递好中越友好的接力棒。”
“让我们赓续传统友谊,将两国人民友好的涓涓溪流汇聚成中越友好的滔滔大河,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加美好世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指向中越友好更远的未来。
从“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到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中越友谊之河穿越时空,因每一次握手、每一次交流、每一次探寻,激荡出更美的浪花,奔涌向前。
新华社河内4月15日电
奏响睦邻友好主旋律 共谱命运与共新篇章
会见中越人民大联欢活动代表时的致辞
(2025年4月15日,河内)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苏林总书记,
中越两国的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在河内同出席中越人民大联欢活动的两国代表见面,我代表中国党和政府,向你们致以诚挚问候。这是我10年内第四次访问越南,也是我今年首次出访的首站。昨天下午,我同苏林总书记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就新时期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达成重要共识。刚才,苏林总书记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我完全赞同他对两党两国关系的积极评价。
“参天之木有其根,怀山之水有其源。”中越关系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长期以来,从携手救亡图存播下革命火种,到并肩战斗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再到共同迈上现代化征程,中越两国人民始终风雨同舟、休戚与共,共同书写了中越友好历史篇章。
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守望相助中生根发芽。中国全力支援越南人民抗法、抗美救国斗争。黄埔军校越南学员、越共早期领导人黎鸿峰投身广州起义,“两国将军”洪水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在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正义事业中,中越两国人民并肩战斗,给“同志加兄弟”的深厚情谊印染了鲜红底色。
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团结协作中开花结果。近年来,双方锚定政治互信更高、安全合作更实、务实合作更深、民意基础更牢、多边协调配合更紧、分歧管控解决更好的“六个更”总体目标,建立政治、安全、经贸、人文等领域30多个合作机制,双边贸易额屡创新高,中国稳居越南外资来源国前列,两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不断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新兴领域合作、智慧口岸建设势头强劲。两国互学互鉴,坚定支持彼此走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成就。
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共同追求中传承升华。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是两国人民共同追求的崇高事业。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双方积极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始终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时代进步一边,为亚洲和世界提供了更多稳定性和正能量。
同志们、朋友们!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两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构建中越命运共同体的坚实基础。今年是中越建交75周年暨“中越人文交流年”,让我们赓续传统友谊,将两国人民友好的涓涓溪流汇聚成中越友好的滔滔大河,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加美好世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座的有不少青年朋友。青年是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中方将在今后3年邀请越南青年赴华开展“红色研学之旅”,沿着两党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的革命足迹,探寻中越友好的红色基因,感受中国式现代化的万千气象,为两国各自社会主义事业和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凝聚青春力量。
谢谢大家!
新华社河内4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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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在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陪同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瞻仰胡志明陵并敬献花圈。
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马来语版)在马来西亚主流媒体播出
新华社吉隆坡4月15日电 4月15日,由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马来语版)启播仪式在吉隆坡举行。马来西亚第一副总理扎希德发来贺信,祝贺节目在马来西亚播出。马政治、经济、文化、媒体、学术等各界知名人士200余名嘉宾出席活动。节目即日起在马来西亚国家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落地播出。
《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马来语版)以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文章和谈话中引用的中国古籍和经典名句为切入点,聚焦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传承创新、保护生物多样性、文明交流互鉴等主题,精彩呈现了习近平主席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天下为公的深厚情怀以及博古通今的历史文化底蕴。
习近平在马来西亚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让中马友谊之船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新华社吉隆坡4月15日电 4月15日,在赴吉隆坡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星报》、《阳光日报》发表题为《让中马友谊之船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的署名文章。文章全文如下:
让中马友谊之船驶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应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易卜拉欣陛下邀请,我即将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这是我时隔12年再次到访这个美丽的国家。我期待亲身感受马来西亚新发展新变化,同马来西亚朋友畅叙友情、共话合作。
中国同马来西亚是隔海相望的友好邻邦。海上丝绸之路见证了两国跨越千年的友好交往,“切水不断”的世代情谊随着历史演进愈益深厚。1300多年前,中国唐代义净法师渡海求法途经马来半岛,首次用文字记载下古吉打王国历史。600多年前,中国明代航海家郑和7次远洋航海中5次到访马六甲,播撒和平友谊种子,马六甲的三保庙、三宝山、三宝井承载着当地人民对他的深深怀念。80多年前,马来西亚南侨机工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关键时刻奔赴云南,帮助打通滇缅公路这条生命线。这些佳话至今仍在中马两国人民中广为传颂。抚今追昔,中马双方要共同努力,让这艘从历史长河中驶来的友谊之船再添动力、行稳致远。
我们要把牢战略引领的船舵。51年前,中马两国领导人冲破冷战阴霾决定建交,开创了中国同东盟国家关系的先河。建交以来,中马双方始终立足战略自主,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在涉及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树立了国与国相互成就、合作共赢的典范。2023年,我同安瓦尔总理就共建中马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双边关系开启历史新篇章。双方要密切战略沟通,增进政治互信,落实好两国政府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和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以高水平战略合作推动双边关系发展。
我们要厚载务实合作的压舱石。2024年,中马双边贸易额达2120亿美元,比两国建交时增长近千倍,中国连续16年成为马来西亚第一大贸易伙伴。马来西亚鲜食榴莲一天之内就可以从果园运送到中国超市,深受中国老百姓喜爱。马中关丹产业园区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入园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将创造许多长期就业岗位。两国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产业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潜力不断释放。双方要深化互利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重点推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蓝色经济、旅游经济合作,助力各自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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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划好人文交流的船桨。中国和马来西亚相互给予对方国家公民免签待遇。2024年,两国人员往来近600万人次,超过新冠疫情前水平。“马来西亚,亚洲魅力所在”这句广告语道出了马来西亚文化、历史、风光的独特妙处,吸引众多中国游客前往休闲观光。同时,越来越多马来西亚游客到访中国,领略丰厚“古风”和斑斓“今韵”。中马两国人民要像走亲戚一样常来常往,促进人文交流和文明互鉴,增进彼此特别是青年一代相知相亲。
我们要扬起多边协作的风帆。中马两国同为亚太重要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经济体、全球南方成员,在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开放包容发展等方面拥有相近立场,在东亚合作、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等框架内开展紧密协作。中方欢迎马来西亚成为金砖伙伴国,这顺应了全球南方联合自强的时代大势,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也是万隆会议召开70周年。双方要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精神,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
中马两国是安危与共、荣辱与共、患难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是两国共同的谚语,道出了中马命运共同体的真谛。双方要勇立潮头、奋楫争先,共同开辟发展、壮大、繁荣的美好前景。
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友好合作穿越时代风雨、历久弥坚。中国在东盟对话伙伴中最先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率先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东盟合作在区域合作中最务实、最富有成果。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新冠疫情等挑战和经济全球化逆流,双方互帮互助,双边合作愈发坚韧。2024年,中国东盟贸易额突破9800亿美元,连续5年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实质性结束。越来越多东盟国家优质特色产品进入中国千家万户,中国文学、动画、影视作品等纷纷走进东盟国家,带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充满魅力的现代生活气息。
中国坚定支持东盟团结和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中国全力支持马来西亚履职2025年东盟轮值主席国,期待马来西亚作为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更好发挥桥梁作用。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愿同各国一道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把2025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在5%左右,将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各国分享发展机遇,为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带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团结就是力量,合作才能共赢。中国愿同马来西亚和其他东盟国家一道,顺应和平与发展历史潮流,抵御地缘政治和阵营对抗暗流,冲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流,推动高水平战略性中马命运共同体破浪前行,携手打造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千年结好,以心相交
习近平主席亲自推动中马友好结出累累硕果
□ 新华社记者 韩梁 毛鹏飞 付敏
“中国同马来西亚是千年结好的邻居、以心相交的朋友、合作共赢的伙伴。”习近平主席如此评价两国间的深厚友谊。
从郑和七下西洋、五次驻节马六甲的历史佳话,到新时代中马人文交流的丰富内涵,重温习近平主席讲述的中马友好故事,聆听马来西亚朋友的心声,更加深刻感受到中马之间“切水不断”的特殊情谊。
友谊扎根沃土
4月,马来西亚古城马六甲游人如织。岭南风格的骑楼鳞次栉比,不时有穿着娘惹服饰的中国游客走过。这里曾是郑和驻节马六甲时设立的临时贸易站——“官厂”所在地,也是早期华人迁居南洋的落脚点。
郑和播撒下的和平友好种子,已在蕉风椰雨的滋养下枝繁叶茂。
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成功访问马来西亚,中马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从郑和与马六甲的佳话谈起,谈及中马友好:“抚今追昔,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讲信修睦,致力于同马来西亚发展睦邻友好关系。”这让马来西亚朋友深有共鸣。
在当时紧凑的访问日程中,习近平主席专门出席马来西亚各界华侨华人欢迎午宴,回顾华侨华人在马创业奋斗的历史。他指出,马来西亚华侨华人是中马友谊和合作的亲历者、见证者、推动者。“你们到中国投资兴业,捐资助学,推动两国文化交流,为中马关系发展牵线搭桥。没有华侨华人的努力,就没有中马关系今天的大好局面。”温暖的话语,令在场的华侨华人备受鼓舞。
马来西亚前交通部长廖中莱对习近平主席12年前的访问记忆犹新。作为来自马六甲的华人,廖中莱对中马之间源远流长的历史情谊有着特别的感受。他说,马来西亚华人保持着中华文化传统,拥有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中国不仅是我们的好邻居、好伙伴,更是值得信赖的朋友,致力于推动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一代代华人,用坚韧与勤劳在马来西亚发展历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同时也成为连接中马的文化桥梁,促进中华文化与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相互交融。如今,一些马来西亚流行歌手在中国深受喜爱,《哪吒之魔童闹海》成为马来西亚最卖座的中文电影之一,两国间的签证便利促成“说走就走的旅行”,携手保护文化遗产让根脉相连的情谊更深。
马来西亚民调机构最近发布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马来西亚主流民意看好中国发展,人们期待马中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割不断的地缘之近、人民之亲,为两国关系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交流促进交融
漫步马来西亚吉隆坡街头,不同语言、不同肤色、不同族裔的人们和谐相处,拔地而起的高楼与历史悠久的唐人街、印度街相映成趣。多元文化的交融共生,为城市增添迷人色彩。
马来西亚有这样一所大学——它的学生来自近50个国家,俨然一个“小联合国”。
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问马来西亚期间见证了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简称“厦大马校”)共建协议正式签署。多年来,一批批优秀学子在这个多元文化交融的校园里学习新知,朝气蓬勃地走出校门、走向世界。
易欣儿是厦大马校中医学专业学生。从《黄帝内经》《伤寒论》等经典理论,到针灸、推拿、中药学的实践操作,中英双语教学让她不仅能流畅阅读中文古籍、医案,也能用英文向患者和朋友解释中医理论。这个学期,她正在中国厦门进行临床实习轮转。她告诉记者自己有个梦想:“我想在马来西亚开设中医诊所,医治病患,把中医文化在这里发扬光大。”
厦大马校能源与化工学院教授杨惠芬与中国院校保持着密切的科研合作,经常带领学生前往中国研学交流。她说:“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学生在团队合作中各展所长,强强联合,往往能收获不错的效果,这种经验对未来的研究、工作都大有裨益。”
就读人工智能专业的中国学生李琛晔喜爱厦大马校海纳百川的校园文化氛围。“我们学习专业知识,也相互欣赏,学会更加包容和多元的思维方式。”
通过厦大马校平台,中马共同探索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促进多元文明的交流对话。厦大马校校长王瑞芳说:“我们希望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更多跨文化交流人才,为中马、中国同东盟合作发挥积极作用。不同国家的学生共同学习生活,彼此深入了解交流,可能结下终生友谊。这是更深层次的民心相通。”
“倡导文明多元共生、和谐包容,践行以和平、合作、包容、融合为核心的亚洲价值观,推动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在互学互鉴中共同发展。”去年11月,在北京会见来华访问的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时,习近平主席强调要拉紧中马友好民心纽带。
安瓦尔总理对此深表赞同。他表示,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理念,倡导不同文明包容互鉴,“体现了对人类文明进步和人民利益福祉的深厚情怀和智慧担当,代表了全球南方的共同愿望和心声”。
年逾古稀的马中友好协会会长马吉德曾多次见过习近平主席,对中国领导人“睿智亲和、坚毅沉着、富有担当”的风范印象深刻。尤其令他受触动的是,“面对当今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了大国担当。
在马吉德看来,马来西亚政府正在推行“昌明大马”执政理念,可以从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中获得重要启示。他注意到,两国领导人对于加强文明对话有着深入思考和广泛共识。“在动荡的世界里,这种超越一般经贸范畴的深入沟通和理念共鸣,不仅为马中关系注入新的内涵,也有助于增进不同文明的理解互信,实现世界文明的和谐共生。”
新芽正在绽放
听闻习近平主席即将访问马来西亚的消息,正在天津大学学习的马来西亚留学生石轩瑜欣喜不已:“太荣幸了。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交融的国家,有很多特色美食,期待能有机会向习近平主席展示。愿马中友谊长存!”
2024年是“中马友好年”,石轩瑜和同学们给习近平主席写了一封联名信,表示立志做中马友谊的传播者和推动者,期待用所学知识服务中马命运共同体建设。
习近平主席同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易卜拉欣就中马建交50周年互致贺电时,专门提到了这群马来西亚学生的故事:“两国友好事业后继有人,我对此感到欣慰。”
一年来,石轩瑜和中国同学一起探访天津杨柳青传统年画文化,参观北京的新能源汽车工厂,也向中国朋友介绍马来西亚文化特色。她想用行动推动两国更深入地了解彼此的文化与历史。
“希望两国关系更上一层楼。”联名信作者之一、天津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陈劲咏告诉记者,他打算毕业后到在马中资企业应聘,助力中企拓展合作。“我们期待用青年的力量,延续两国的友好情谊。”
年轻人清澈的眼眸,流淌着诚挚的期许。他们的青春梦想,是中马友谊花园中动人的新芽。
“加强高等教育、联合科研等领域合作,增进人民相知相亲,培养中马友好事业接班人”——习近平主席对中马关系的未来寄予厚望。
增进人民相知相亲,离不开对彼此语言文化的深入理解。196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开设了中国第一个马来语专业。1963年,马来亚大学设立了马来西亚第一个中文系。“双方都深感有必要系统学习对方国家的语言文化,促进对话。”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院长苏莹莹说,经过数十年发展,中国高校的马来语教学取得长足进步,不少院校采取联合培养模式,学生们有很多机会前往马来西亚的顶尖院校交换学习。
与此同时,马来西亚的汉语热持续升温。马来西亚现有8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7所大学开设中文系。对很多马来西亚人而言,学习汉语不仅可以帮助进一步读懂中国,也意味着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加光明的未来。
马来西亚汉文化中心主席吴恒灿说,马中两国互派留学生人数持续增加,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合作持续深入,“这增进了年轻一代的交流合作,将为两国关系带来更美好的未来”。
马来西亚太平洋研究中心首席顾问胡逸山说,马来西亚各界对习近平主席此次访问期待已久,希望此访推动马中关系迈上新台阶,人文交流合作取得更多新成果,让“切水不断”的友谊历久弥深。
新华社吉隆坡4月15日电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加快建设文化强国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文化强国》。
文章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推动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文章指出,建设文化强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事关提升国际竞争力。我们要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
文章从5个方面对加快建设文化强国作出部署。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原则落实到位,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第二,着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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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孕育催生一批深入人心的时代经典。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生态,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
第三,始终坚持文化建设着眼于人、落脚于人。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要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重视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把育人才、建队伍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
第四,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
第五,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家文化影响力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负责任大国,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地宣介中国主张、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形象。要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强化用文化同世界对话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创造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外的文化成果。
文章指出,建设文化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汇聚起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将“涓涓溪流”汇聚成中越友好的“滔滔大河”
□ 新华社记者 乔继红 郝薇薇 宿亮
越南首都河内,发源于中国云南的红河穿城而过。4月15日上午,红河河畔,河内国际会议中心的二层大厅内,一片热情而欢乐的海洋。
巨大的红色屏幕前,五星红旗和金星红旗交相辉映,中国共产党党旗和越南共产党党旗并排而立,屏幕上“中越人民联欢”的字样格外醒目。
红毯两侧,满坐中越两国代表:穿着白衬衫、系着红领巾的越南小学生,奋战在中国乡村振兴第一线的中国大学生村官,中越两国高校老师,青年企业家,艺术工作者……清澈的眼眸,动人的笑容,所有人都翘首期待。
10时许,在热烈的掌声、激昂的乐声中,全场起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和越南国家主席梁强踏着红毯走来,微笑着与现场数百名中越代表挥手致意。
“这是我10年内第四次访问越南,也是我今年首次出访的首站。”在全场持续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致辞,代表中国党和政府向出席中越人民大联欢活动的两国代表致以诚挚问候。
参天之木有其根,怀山之水有其源。“中越关系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致辞紧紧围绕“人民”两字展开。
“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守望相助中生根发芽”“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团结协作中开花结果”“中越友好在两国人民共同追求中传承升华”……从峥嵘岁月里的风雨同舟,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互利合作,再到追求和平与进步的并肩前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生动而真挚,深情回顾中越友好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历程,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总书记语重心长,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哲学系主任阮明环感同身受。“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论在思考还是行动中,都体现出对人民的深切关怀。”他说。
“青年是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每次访问越南,都将殷切的目光投向青年,关心年轻一代对传统友谊的传承和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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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见中越青年代表,强调“中越传统友谊必将跨越历史长河,历久弥深,历久弥新”;2017年出席越中友谊宫落成移交仪式,鼓励中越青年多为加强两国友好交往合作作贡献;2023年会见中越两国青年和友好人士代表,希望青年“成为中越友好征程的领跑者”;此次宣布“中方将在今后3年邀请越南青年赴华开展‘红色研学之旅’”,探寻中越友好的红色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满怀关爱,着眼长远,推动中越“同志加兄弟”的情谊永葆青春。
越南交通运输大学讲师阮光明在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激发出“中越携手发展的坚定决心”。“面向未来,两国青年将从历史中汲取友谊的力量,推动两国共同繁荣发展。”他有感而发。
苏林总书记在致辞时说,在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对越南进行历史性访问、两国共同庆祝建交75周年和人文交流年之际,举行中越人民大联欢具有重要意义。“越中青年要肩负起历史使命,让两国一代代领导人亲自缔造和培育的传统友好代代相传。”
在全场期待的目光中,红色大屏幕字样更换。“5-4-3-2-1-开始!”两党两国领导人与双方代表共同按下按钮,启动“红色研学之旅”项目。灯光闪耀,两国青年探索友好历史、携手互学互鉴之路延展向前。
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陶玉宝说,越中双方开启“红色研学之旅”,体现了对传承红色基因的珍视,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友好感情。
正在河内国家大学进修的广西高校教师欧阳雪在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致辞,难掩激动:“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我们青年会牢记两国领导人的嘱托,传递好中越友好的接力棒。”
“让我们赓续传统友谊,将两国人民友好的涓涓溪流汇聚成中越友好的滔滔大河,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加美好世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指向中越友好更远的未来。
从“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到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中越友谊之河穿越时空,因每一次握手、每一次交流、每一次探寻,激荡出更美的浪花,奔涌向前。
新华社河内4月15日电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高端对话会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张维 4月15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高端对话会在京举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任鸿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薇、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等出席并致辞,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健龙主持活动。
任鸿斌表示,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以下简称争端解决组织)成立以来,持续扩大全球合作网络,拓展多元纠纷解决手段,统筹用好国内国际规则,受到各国当事人广泛好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争端解决组织发展。争端解决组织要继续推动争端预防与解决协同发展、参与全球法治治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为各国企业加强对华合作、实现共赢发展拓展广阔空间、营造有利法治条件。
黄薇表示,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高质量的纠纷解决服务。争端解决组织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对话合作、平等协商等方式,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分歧,为推动贸易畅通与投资便利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明征表示,争端解决组织致力于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为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部将同中国贸促会等紧密合作,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持续完善国际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将中国打造成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服务高地。
争端解决组织在会上宣布全球总部新址正式启用。在专题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治理体系建设”“文娱产业国际化风险控制与全链条法律服务”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讨论。
2020年10月,在中国贸促会倡议和推动下,争端解决组织由中国国际商会联合有关国家工商、法律服务机构发起设立。本次活动由争端解决组织主办,中央有关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司法局以及争端解决组织境内外会员单位、法律法学界等代表参加。
乐山推进综治中心建设
打造“一站式”社会治理中枢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谷才霞
在川西大地,一场围绕“一站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正在进行。从岷江之畔到小凉山深处,四川省乐山市以综治中心为载体,以科技赋能为羽翼,以民族文化为纽带,织就了一张覆盖全域的基层治理网络。这里不仅演绎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治理智慧,更谱写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巴蜀新篇。
融合贯通“治理中枢”
“真的只进了‘一扇门’,就解决了问题,太省事了!”李女士高兴地说。今年年初,李女士走进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向工作人员反映邻居家水管脱落导致自家外墙受损的烦心事。中心立即展开调度,成立专班,经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和调解协商,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走进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犹如进入社会治理的“中枢神经”: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在此同频共振,法律咨询、矛盾调解、信访接待等窗口如精密齿轮般协同运转。
“过去群众解决问题要‘跑断腿’,现在只需进‘一扇门’就能找到所有答案。”市中区综治中心主任陈财富感慨,“一站式”折射出基层治理从“九龙治水”到“握指成拳”的深刻变革。
这样凝聚合力、高效便民的“一站式”中枢在乐山市不止一个,乐山市委政法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市已建成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0个,乡(镇)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21个,这些“中枢神经”以点带面、上下贯通、全域覆盖,犹如一台精密高效的机器,为辖区纠纷化解、信息搜集、风险防范输送着源源不断的“能量”。
在搭建“一站式”综合体阵地的过程中,一些县(区)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建立各类联动机制,例如沙湾区建立起“1+5+N”会商机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由区综治中心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信访局5个核心部门会诊,N个关联单位协同处置,不仅有效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和风险,还实现了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的统一。
科技赋能基层善治
“电线杆断了,电缆线掉在地上有安全隐患。”前不久,夹江县吴场镇的村民老刘发现某村附近有电缆线落地无人处置,便“随手拍”反馈到了夹江县“六防集成”小程序。就在他将信息成功上传的下一秒,事情便被后台自动派发至属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协调相关企业到场整改,隐患得以快速排除。
老刘用起来得心应手的“随手拍”,就是夹江县综治中心依托“六防集成”小程序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当前,夹江县不仅高标准完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阵地建设,让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更是借助“一站式”的高效资源整合能力,以科技赋能,为基层治理插上智慧“翅膀”。
在夹江县1400平方米综治中心内的智慧指挥中心可以看到,“六防集成”系统让每名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神经元”,由数据洪流汇聚成社会治理的“数字孪生”,实时预警系统如同“智慧哨兵”守护着万家灯火。这种“指尖上的治理”新模式,让“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从承诺变成现实。
科技赋能不止于此。在升级“一站式”功能为群众服务方面,夹江县也有自己的探索。“我们探索建立了‘云端’调解室,全程视频录制存档备查,实现矛盾纠纷‘隔空’调解,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夹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洁介绍说,当前,夹江县已初步构建起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实体化、联动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运行工作格局,在科技的加持下,空间限制被打破,随时随地为群众“化解千千结”成为可能。
因地制宜多元解纷
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雪口山镇某村村民的家里突然涌入几十人,气氛剑拔弩张。原来,该村民的女儿与丈夫结婚后,因夫妻性格不合产生婚姻纠纷,男方遂召集数十人聚众到女方家中“讨说法”。见此情形,当地综治中心及时介入调解,派出在群众中颇具威望的“德古”调解员出面,调解员用古老的彝语诵读着现代法治精神,打动了淳朴真挚的彝族群众。最终,双方就退还彩礼和置办婚礼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地域广、人口稀、地理偏是我们县的实际情况,仅仅提档升级综治中心建设、上下贯通‘一站式’服务是不够的。”马边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杨银介绍说,再加上人才少、民族多、衔接难的基层实际,马边县必须要在“一站式”基础上因地制宜实现再突破。
为此,马边县组建了针对本地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的专家库,并根据当地实际,规范管理45名特邀“德古”调解员,打造了14个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调解员22人。同时,为确保“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能真正实体运转,马边县还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德古”等特邀调解员组建调解工作队,又相继出台了《“德古”“莫达”调解职责》《“玛牧·吉威”调解原则》等制度,实现综治中心派单,调解员到场参与纠纷化解。马边县探索推广的这种“传统+现代”治理模式,不仅让95%的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更实现了民族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融合,为多民族地区治理提供了鲜活样本。
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乐山的“一站式”实践诠释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三重跃升:治理阵地从分散走向集成,治理方式从人工转向智慧,治理力量从单一迈向多元:当四级综治中心串联起城乡治理的“神经末梢”,当“云端”调解室突破地理阻隔,当“德古”调解法焕发新生……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更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在基层的生动体现。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乐山正以“枫桥经验”为笔,以改革创新为墨,在巴蜀大地上书写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时代答卷。
推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
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教活动
□ 本报记者 杜洋
4月2日,广东省江门市的五邑青年国家安全宣传队队员与当地海警执法人员一起来到围夹岛,为岛上的领海基点界碑描红。
“上了一堂生动的国家安全实践课!”宣传队员彭梓旭说:“站在领海基点前,抚摸着界碑,真切地感受到国土安全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0周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连日来,各地各部门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为主题,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上答题活动;教育部组织开展“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国家安全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202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公开课》特别节目;生态环境部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核安全主场活动暨第三届‘国和行’”公众沟通活动在北京、山东、广东等地同步启动……各部门深入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
“当前国家安全形势不断演变,高校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当积极作为。”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麦均洪说。4月7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国家安全与社会风险高端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举办。研讨会邀请多位专家深入研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实践与经验,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人工智能对人民安全将产生哪些影响?”“保护文化安全与保护人民安全有哪些内在联系?”4月8日,天津市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京津冀总体国家安全观学术研讨会在南开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围绕国家安全领域前沿课题各抒己见。据悉,成立研究中心是天津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智库建设的具体举措。
各地通过研讨、座谈等活动,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从社区到乡村,从城市到边疆,从线上到线下,各地宣教活动不断推陈出新,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方式,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国家安全就在身边,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汇聚群众力量,构筑国家安全的坚实防线。
在江西,赣州市通过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等革命教育基地,向广大市民讲述红色历史;井冈山市以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作为宣传主阵地,通过图文展板、实物陈列及互动体验等形式,深挖井冈山斗争史、革命传统、红色故事精神内涵……以丰富的红色资源作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增强群众国家安全意识。
在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一批国家安全教育平台和基地相继开启。4月14日,广东省国家安全教育馆开馆暨“全国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命名揭牌活动在广州市举行。这是一座集宣传、培训、研究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安全教育馆。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以“盐”为切入点,打造一新的“资源安全·盐”国家安全特色展馆对公众开放。展馆以“盐”这一小小晶体,折射资源安全的多维图景,通过历史回顾、科技互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知识。
4月1日,由河南省总工会主办的“‘职’守国家安全‘工’筑人民防线”全省职工国家安全教育宣讲比赛在洛阳市圆满落幕;4月8日至9日,山西省高校总体国家安全观宣讲比赛在山西师范大学举办……各地通过宣讲、演讲比赛等形式,以家国情怀的“小故事”诠释国家安全的“大道理”,潜移默化地感染观众,让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深入人心。
深化青少年国家安全教育
基层公务员向境外组织提供涉密文件,科研机构博士生向境外间谍泄露涉密研究结果……这些行为对国家安全有哪些危害?一场国家安全主题校园微展览走进广东省多所高校校园。
近日,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联合广东30余所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校园行”系列活动,通过微展览、微团课、快闪、话剧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校园内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为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各地开展了生动的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国安部门联合有关单位在北海银滩灯塔下,为市第十三中学初二年级三班的学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主题班会。来自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宣讲员,讲述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安全故事,让孩子们树立“人人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小小‘灯塔’”意识。
“我对海洋生态安全的内容印象深刻,让我意识到海洋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北海市第十三中学学生林亦宸说。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犯罪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张晨 今天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安部集中公布一批公安机关加强生态警务建设事例与打击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事例,既包括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因地制宜推进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先行探索,也包括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各类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中,浙江湖州以警察“蓝”守护生态“绿”、福建厦门打造全域生态警务“厦门实践”入选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典型事例。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危害生态和生物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共5件,包括:山西临汾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黑龙江哈尔滨高某某非法采矿案、湖北恩施杨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四川凉山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贵州黔东南陈某某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其中,山西临汾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4年4月,山西省临汾市公安机关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临汾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非法占用35亩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黑龙江哈尔滨高某某非法采矿案。2023年3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根据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非法盗采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在承包的一处耕地内非法盗采泥炭黑土共计1500立方米,并对外销售牟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国家安全 青春挺膺”主题团日活动周启动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杜洋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部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在清华大学举办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主场示范活动暨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学习汇”学习交流活动,共同启动“国家安全 青春挺膺”主题团日活动周。
活动现场,《守护·十年》《天下无间》《无界守卫》《国家安全 你我共筑》4部国家安全主题优秀宣传片与广大观众见面,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主题,生动诠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践伟力,展现了新时代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和重大成就。
在现场分享环节,4名青年代表围绕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问题,宣讲各行各业各领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突出成就和生动事迹,播撒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挺膺担当的精神火种。
据了解,“国家安全 青春挺膺”主题团日活动周在4月11日至17日期间集中开展,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发布主题团日活动周实施指引加强指导,国家安全部相关部门专门印发通知作出部署。活动周期间,各地各部门团组织以主题团日为基本载体,以基层组织为主要依托,通过上好国家安全成就教育主题团课、深化国家安全主题宣讲进支部、引导团员青年开展国家安全宣讲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火热实践中挺膺担当,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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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干警走进城南实验小学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图为检察干警带领学生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翟伟凯 摄
内蒙古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本报讯 记者常煜 郭君怡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的2025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内蒙古站)在乌兰察布市举行,其他11个盟市同步进行。
活动现场展播了自治区“八五”普法宣传片《普法护航 共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全面展现内蒙古普法工作亮点与成效,播放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苏木卫境嘎查钢宝力达的守边固边先进事迹短片《厚植家国情怀誓作安全卫士》,“法律明白人”代表王慧娇进行了现场宣讲,12个盟市进行了视频连线,形成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全域联动的浩大声势。
据了解,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本次普法宣传活动还将在各地区、各部门接力开展,通过集中宣传、有奖竞答、法治文艺作品征集、主题书画摄影展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国家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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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司法局志愿者走进社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图为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宣讲国家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康红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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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辖区中小学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图为边检站民警和学生互动问答国家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吴良艺 本报通讯员 苏畅 摄
河北廊坊通报“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事件 专家指出
法无授权不可为,城市治理不能“随意改色”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李雯
蜜雪冰城的底色变成了绿色、医院红十字标识也被刷绿……近日,河北省廊坊三河市商户被要求禁用“红蓝黑”三色招牌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广泛关注。
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以前,一些地方官方力推“统一招牌”的行为即使引发社会关注,最终往往也不了了之。此次三河事件则表明,强令更换招牌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将可能被问责追责。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问责主要负责人并非问题的终结,城市治理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方能避免治理跑偏。
“禁色令”引争议
三河市一店铺老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3月15日,该店铺门牌为红色。3月20日,老板发视频提醒:“广告牌更改颜色,各位顾客别走错。”记者注意到,该店铺门牌底色已变为蓝绿色。
“3月中旬,有城管队员上门通知,规定红色的不让用。”店铺老板表示,对方没有出示相关的文件,只是口头通知。
三河市另一商户陈蕊(化名)向记者反映称,2024年10月前后,燕郊区域多家农贸市场便陆续收到整改通知。“起初,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市场,让大家把红色的广告牌匾更换掉,大家都不听。后来,市场监管部门便介入了,要求商户们换广告牌,大家不敢不听。”
陈蕊说,其所在市场大多商户的广告牌都是红色或蓝色的,因此这次换广告牌涉及绝大多数商户,“市场内大约有千家商户,广告牌子都不大,且不要求材质,而换一块材质较好的牌子费用大约几百元”。
各市场的商户完成整改后,有关部门开始要求街面商铺把红蓝黑底色的广告牌匾更换掉。“蜜雪冰城之类的店铺都换了。”陈蕊说。
陈蕊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戴眼镜、身着西装的男子说:“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红色代表火,比较火热,人到里面比较亢奋,蓝色又太俗,所以咱们去红去蓝。”据了解,讲话的男子系三河市市场监管局某负责人。
明确权力边界
据商户反映,这项“禁色令”由城管工作人员口头传达,既不出示相关文件,也不提供法律依据,更谈不上给予商户合理补偿。当地城管局也承认,目前还没有文件,就让商户先行一步开始改造。
有网友称,这种极度不规范的工作方式,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出台任何影响民众权益的规定,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执行程序,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还有网友表示,近年来,从“统一黑底白字”到“禁止卷帘门”,再到如今的“禁色令”,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似乎陷入了“为整齐而整齐”的怪圈。这种追求表面统一的治理逻辑,不仅忽视了商业社会自然形成的多样性美学,更漠视了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和市民的城市体验权。
中国广告协会公开表示,店招作为商业广告的重要形式,不仅是店铺的标识,更是品牌传播的有效载体,城市店招管理应该遵从市场规律。像蜜雪冰城、肯德基等国内外品牌,经过多年投入积累,其标志性的招牌具有极高的辨识度,消费者一眼就能识别,在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招牌颜色被强制更改,品牌辨识度就会大幅降低,甚至会让顾客误以为是“山寨店”,对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中国广告协会认为,城市店招管理应该反对形式主义,坚守法治思维。中央一再强调反对形式主义,而不顾实际情况,仅凭个人或者少部分人的好恶,“一刀切”地决定一个城市的广告店招颜色,可谓形式主义的典型。城市管理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但这不应成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理由。
受访专家指出,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城市管理的小插曲,实则折射出城市治理中权力边界模糊、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次问题。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分析,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判断标准,“法无授权不可为”则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根本约束。商户依法设置招牌、选择使用何种色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属于其自主经营范畴。行政机关若欲限制或禁止该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方可实施管理。
增强法治意识
“据现有公开信息,三河市城市管理部门尚未公布其‘禁用特定色彩’举措的法律依据,也未说明该行为是否经由规范性文件作出,是否履行了听证、公示等法定程序。”毕强说。
毕强指出,我国现行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虽赋予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管理的职责,但并未授权其对商户招牌使用的具体颜色进行强制性限制。在缺乏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或直接行动形式限制商户色彩选择,属于典型的越权行为,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从实际影响看,招牌是商户展示形象、吸引顾客的重要工具,色彩是其构成要素之一,尤其对于知名品牌,其特定色彩已与品牌识别度深度绑定。强制更改,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影响正常经营,甚至还可能对品牌价值造成直接损害。商户被迫更换招牌或承担整改成本,亦可能因缺乏法定依据而引发国家赔偿责任。
“依法行政不仅是一项基本要求,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毕强说,城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审慎的原则,在确保公共利益与城市整体形象的基础上,兼顾市场规律和主体权利。整齐划一不应成为治理目标,依法治理才是现代城市管理的核心。对市容的规范和提升,宜聚焦招牌的安全、牢固、尺寸、照明等客观要素,而非主观化干预色彩偏好。过度强调表面“整齐”,忽视法律依据与公众利益,不仅有违初衷,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与治理公信力。
毕强认为,城市治理不能脱离法治轨道,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始终受限于法律框架之内。只有依法、科学、民主地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才能实现城市管理与市场活力、社会公正之间的有机统一。城市需要管理,但更需要法治。城市治理不能“随意改色”,行政权力也不能“随意发挥”。依法行政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
记者了解到,针对三河市“禁色令”事件,虽然当地已作出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的决定,并要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但如何进行整改,以及对于受波及商铺的损失如何赔偿等问题,当地尚未明确具体执行措施。
素人减肥“经验分享”帖暗藏玄机
社交平台上,各类减肥经验帖铺天盖地:“21天狂瘦20斤,亲测有效”“一周暴瘦15斤,不运动不节食的懒人减肥法”“跟着这个食谱吃,月瘦30斤不是梦”……这些极具冲击力的标题,就像一个个强力磁石,吸引着那些渴望瘦下来的人们。
然而,这些减肥经验帖,真的是一些热心网友和网红无私分享的吗?其背后暗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生意经?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月瘦20斤”“一周掉秤10斤”……在一些社交平台上,素人减肥帖随处可见。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些看似真实的“经验分享”,实为一些商家操控的营销剧本:或是用小号自导自演、伪装成素人(普通消费者)进行测评,或是雇用水军刷评营造虚假口碑,最终将消费者引入假货横行的私域交易链。
受访专家指出,当减肥帖变异成为新型“杀猪盘”、当健康诉求异化为商业猎物,这场战役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是对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的考验。
打造人设豢养矩阵
在某社交平台上,记者以“减肥”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前20条热帖中有14个账号的注册时间不足30天。比如,点赞量较高的“素人减肥产品测评”“女大学生宿舍减肥测评”等帖子,其账号注册时间都是前几天。
记者追踪发现,一些“女大学生”“上班族”人设的博主,实为代餐公司豢养的营销矩阵:
话术模板化,所有帖子遵循“产品对比—避雷引流—私下交易”三段式结构,用“亲测有效”“平价替代”等关键词诱导点击;
账号矩阵化,主账号发布测评帖,5至10个小号在评论区问效果“求链接”,48小时内完成从引流到成交的闭环;
交易隐匿化,以“内部优惠”为由引导添加社交账号,通过私人转账规避平台监管。
“所谓的素人发帖,不过是分销体系的冰山一角。”来自浙江省宁波市的某代餐公司前员工胡女士揭露,公司要求员工每日发布3篇测评帖,每拉1人购买提成15%,“全职员工月发帖量超100篇,真正收入来自发展下线而非卖货”。
胡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对于产品功能也有所隐瞒,比如推出的代餐奶昔,公司会大力宣传“科学减肥”“有营养”,但实际上消费者一旦服用后就很难断掉,因为一旦断了,体重就会反弹,而且吃多了也会给身体带来一定的危害。“公司在帖子中不可能提及这些,更可怕的是公司里的一些所谓营养师,可能连高中都没上过,他们在帖子中推荐的减脂计划和产品怎么会靠谱呢。”
充斥假冒伪劣产品
来自贵州的吴女士就被所谓的“素人减肥帖”坑了——她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一条素人减肥帖,通过群聊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对方介绍了自己的减肥经历后,称自己吃了某代餐粉效果很好,并成为代理商,其所售产品均为正版厂家直发,在原价基础上半价出售。
“我收到货后发现,花690元买的代餐粉,里面为黑芝麻糊状,还有白砂糖。想退货对方不让就算了,居然还骂人。”吴女士气愤地说。后来她发现,这名代理商在二手平台上收购正版产品的外包装,怀疑其装上假货后重新售出,但对方矢口否认。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避雷帖”。评论区有网友表示,自己也在这名代理商处购买过类似产品,年初体检时身体各项指标正常,结果服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查出了肝功能异常。
吴女士后续注意到,这名代理商在被频繁要求退货退款后注销了平台账号和社交账号,可过了一段时间,又建立了新账号继续售卖同款代餐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这样披着素人外衣,以传授减肥经验为由,推荐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不在少数。他们的造假流程通常是:先回收正品空罐,3D扫描后批量印制;再用廉价产品混合填充,成本不足正品十分之一;伪造“检测报告”“授权证书”,甚至仿制“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
“我之前在某品牌旗舰店直播间购入了一款代餐粉,觉得不错,想接着买来吃,但是直播间的价格较贵。后来看见某素人发布的热帖下有该商品自营店铺,在商品详情界面放了一张‘授权代理书’,价格便宜了不少,我以为是正品就下单了,结果收货后发现假得离谱。”来自河北的张女士说,就连产品包装盒都与正品有很大的出入。
等她回过神来再去社交平台查看帖子时,发现帖主已经将账号注销。张女士这才意识到,原先看到的帖主或许是商家“自导自演”的小号。
记者通过张女士的订单在购物平台上搜索发现,这家自营店铺的粉丝已经超过3万人。
张女士说,她发现是假货后立马就联系客服要求退款,选择退货原因为“售卖假货”,结果客服回复可以退款但必须修改退货理由。
平台联防加强治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缑小丰指出,此类灰色交易中,商家存在三重规避法律的设计:
责任切割,私下交易不留痕,消费者难以证明购买关系;
话术脱罪,用“辅助减重”替代“治疗肥胖”,规避广告法监管;
证据湮灭,每批假货对应独立包装码,被投诉立即停产换标。
受访专家认为,针对此类情况,破局之道在于构建“监管—平台—消费者”防火墙。建立“减肥产品数字指纹库”,在外包装附上二维码追溯真伪;对社交平台减肥帖实施“AI标注+人工复核”双重审核,如有商业推广属性须明确标注;将三级分销模式纳入传销打击范围,涉案账户冻结资金优先赔偿消费者。电商平台需对“减肥”“代餐”等关键词关联店铺实行保证金制度;社交平台建立“素人帖黑名单库”,同一设备注册超3个账号自动触发风控;打通12315与主流平台投诉接口,实现“一键举证、跨平台追责”。
消费者应当如何有效识别市面上的减肥产品真假?缑小丰建议,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及产品批准文号。例如,药品需“国药准字H/Z+8位数字”,保健食品需“蓝帽子”标志。警惕无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的“三无”产品;在购买前,可要求商家出示临床试验报告或权威机构认证,核实所谓的“科学依据”;远离“拉人头返利”模式(如三级分销),此类行为可能涉嫌传销;另外,要避免向个人账户付款,要求对公转账并开具发票,以保留资金流向证据。
“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12315平台提交聊天记录、广告截图等证据,要求查处虚假宣传;也可以起诉商家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若商家失联或涉案金额超过3000元,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律责任。”缑小丰说。
缑小丰还建议,提高虚假宣传处罚力度,按销售额30%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减肥广告实行“发布前备案制”,重点审查疗效宣传内容;卫健、公安、网信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传销及网络诈骗行为;通过短视频平台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普及法律与科学减重知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商家和有关部门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目前减肥市场乱象频出,应该加强整治,全面夯实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和索赔权。
“消费者在面对各种减肥产品宣传时,应保持警惕,理性判断,不要轻易被虚假宣传所迷惑,要从饮食习惯、生活作息上入手,用更科学的方法实现减肥目标。”刘俊海说。
漫画/李晓军
网红表面分享减肥经验实则带货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跟着×××一起吃代餐,身材已经next level!”一名粉丝超千万的网红博主近日发布了一条减肥帖,迅速收获了15万点赞和收藏,评论区不少网友直呼“求链接”。
当越来越多消费者依赖网络推荐进行购物时,网红凭借自身的人气和粉丝基础,成为减肥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推广者。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网红通过发布精心制作的减肥经验帖,将各种减肥产品包装成自用的“瘦身神器”,如代餐粉、减肥器械等,误导了不少追求快速瘦身的消费者。
甚至还有网红带货的减肥“神药”是“毒药”,有消费者网购该“神药”食用后,出现呕吐、肠胃痉挛等不适症状。前不久,一个通过直播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犯罪团伙被北京警方打掉,关停直播间15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2人,查扣问题减肥产品7万余粒。
以打假为噱头引流
记者浏览多个社交平台的网红减肥经验帖发现,一些网红在经验帖中详细讲述自己食用某款代餐粉的经历:最初对身材极度焦虑,服用代餐粉后体重逐渐下降,身体状态越来越好。帖子中还会附上其食用代餐粉前后的照片,巨大的反差感给人形成视觉冲击。
“这些网红通常会在评论区附上产品的购买链接,强调这是自己与品牌方争取到的专属优惠,需要限时限量在直播间抢购。这种饥饿营销和专属优惠相结合的方式,极大地刺激了粉丝的购买欲望。”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可信度,这些网红还会聘请专业人士作为“托”,对产品成分及功能进行解读。比如,邀请营养师分析代餐粉的营养成分,声称其既能保证身体所需营养,又能增加饱腹感,减少热量摄入,达到减肥效果。
上述业内人士说,这些看似专业的解读,让粉丝们更加坚信产品的功效,纷纷下单购买。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通过与品牌方的合作,按照产品销量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
还有一些网红以检验、打假某种减肥产品为噱头引流。记者点开帖子发现,对方通常是在推荐减肥药、减肥胶囊、减肥茶等。
比如,一条名为“真能减肥?别开玩笑了”的帖子下,博主置顶的第一条评论是“只有真试过的人才知道多有用!我把产品链接放这了”。正文中,该博主称“自己的初始体重是145斤,吃其他减肥药都没有效果,直到遇见这款减肥胶囊,不仅能正常饮食,吃麻辣烫、炸串、汉堡等食品都没问题,而且体重在20天内瘦了8斤、腰围缩小了5厘米。服用产品后‘24小时都能瘦,躺着也能瘦’”。
该条帖子并未标注“广告”标志,不少网友称“刷到过这个品牌的视频多次”。在调查过程中,记者也刷到过多位减肥博主在推荐这款减肥产品,内容大同小异。
植入暗广推销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红在发布和医美相关的经验帖时,会通过假意避雷实则植入暗广的方式进行营销。比如某社交平台上,一名网红博主发布视频称“8年医美人顶着被骂的风险告诉你,不要让任何人带你去吸脂”,最后又表示会在粉丝群分享更多医美成功的信息。该视频在平台获得了超过3万的点赞和收藏。
还有一些网红为了追逐商业利益,在推荐减肥产品和医美项目时,夸大产品功效。比如某网红声称一款代餐产品能在1周内让用户瘦10斤;某种医美项目毫无风险,不需要检查,当天完成,术后立刻就能恢复正常生活。
“之前刷短视频的时候,主播对着镜头大口吃着代餐,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再配上极具冲击力的前后对比图,我瞬间就被洗脑了。”来自广东的蔡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网红发布的“减肥日常vlog”心动不已,抱着减肥可以走捷径的想法购买了某网红推荐的产品。
刚收到货,蔡女士就迫不及待地冲了一杯,结果口感糟糕透顶,粗糙得像在嚼砂纸,甜味也透露着浓浓的廉价感,跟某网红吹嘘的美味佳肴相差甚远。
蔡女士还发现,该产品在刚开始食用时确实存在饱腹感,但使用一段时间后,自己就出现了体重反弹、食欲上涨、暴饮暴食的情况,最后导致体重比减肥前还要高。肠胃也因为长期依赖代餐粉而受到损害,整个人变得萎靡不振。
来自北京海淀的王女士去年年底刷了几百条网红减肥帖后,挑选了某网红博主推荐的“生活化减脂方式”——服用一款减肥产品,能将减脂贯穿到生活中。
“该博主在视频中说自己顿顿都是火锅、烧烤、炸串、烤肉等‘硬菜’,服用这款产品后随时可以掉秤。评论区有几百条评论,大多都在肯定这名博主推荐的产品,有网友说‘已经瘦了10斤’‘非常有效’。我点开视频下方链接,跳转到销售页面,发现销量也很高。”王女士说,这款产品号称“男女通用”“健康不刺激”,每次两包、一天服用三次,即可“提高代谢、加速燃脂”,实现“躺瘦”。
她一次购买了4个月的量,学着减肥博主的操作,在正常饮食之外每天喝6包瘦身饮品,结果不见瘦身,反而还胖了几斤。对此,客服的回复是“可能是个体差异,我们只是食品,不保证可以减肥”。
“我之所以下单,就是因为网红博主以‘测评’方式称该产品具有减肥效果。如果视频中说不一定能减肥,我肯定不会购买。”王女士气愤道,“这不就是表面分享经验,实则推销产品吗?”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受访专家指出,一些网红通过夸大产品效果,甚至使用伪造的案例吸引想要减肥的消费者。根据广告法,这些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识别和处罚这些行为可能存在困难。比如,网红可能通过模糊用词规避法律风险,或者频繁更换账号逃避监管。因此,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效率是关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缑小丰介绍,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商家通过虚构“减肥成功案例”、承诺“7天瘦10斤”或隐瞒副作用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即构成虚假宣传。例如,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燃脂”“排毒”等疗效,违反食品安全法。若产品添加违禁成分,可能触犯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诈骗罪”。
在缑小丰看来,减肥博主以社交平台为基础,以自身减肥经历、体验、好物分享等为内容,通过嵌入减肥药广告和购物链接实现流量变现,属于商业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同时,使用“绝对化用语”,如“100%有效”“永不反弹”,此类宣传违反广告法。若平台为减肥博主提供宣传、推广服务,且构成商业广告,平台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或经营者的责任。
他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减肥广告实行“发布前备案制”,重点审查疗效宣传内容;电商平台可以通过AI技术拦截“月瘦20斤”等违规关键词,自动下架问题商品。许多减肥产品宣称含有“黑科技”或“独家配方”,但这些说法往往缺乏科学依据,监管部门需要建立更严格的审查机制,确保相关产品的宣传内容有科学依据,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易的主要渠道,应承担更多审核和监管责任。如要求所有带货内容明确标注广告属性,对健康类产品进行前置审核,建立快速投诉处理机制等。”缑小丰说。
以检察听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再健全的立法,也无法覆盖实践中复杂多样的情况,这就需要司法人员在裁量过程中充分吸收民意,避免机械司法
□ 陶朗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涵盖公益诉讼、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等多个领域。针对容易引发争议、涉及社会面较广的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司法决策,不仅有效解决了案件争议,提升了检察公信力,也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检察答卷”。
在我国,听证最早应用于行政与立法领域,旨在将各方群众意见纳入决策考量,避免国家行为脱离民众意志。然而,再健全的立法,也无法覆盖实践中复杂多样的情况,这就需要司法人员在裁量过程中充分吸收民意,避免机械司法,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检察听证制度作出整体规范,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案件时,如果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此后,各地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的数量和频次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
与以往相比,近两年的检察听证实践逐渐跳脱出了个案办理的思维,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进行延伸,对促进司法公开、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空间维度,检察机关注重“由点及面”发现行业、地区共性问题,以听证汇集的智慧统一解决。以此次发布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器械强制检定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为例,当地检察院发现辖区内37家医疗机构及验光场所存在153台医疗器械超期未进行检定的问题,遂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鉴于该案涉案面较大且涉及医疗安全领域的专业问题,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从事医护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市卫健委“益心为公”志愿者共7人担任听证员,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
在听取专家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向当地市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听证会的社会治理作用延伸到了全市、全行业。会后,在检察机关的协调和推进下,当地市监局与卫健委联合对全市173家医疗机构的器械检定情况开展排查,对存在问题的23家医院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有效减少和避免了因医用计量器具失准造成的医患矛盾和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检察院跟进监督,后续成效获得了听证员们的高度认可。
在时间维度,检察机关深入剖析案件的前因后果,充分体谅案件相关方的难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以“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为例,该案检察官发现当地15户中小微高耗水企业无证取水,行政机关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有效促进整改、解决行业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组织了公开听证。在听取听证员、行政机关、案涉企业代表意见后,检察机关认识到,企业无证取水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办证难”“费用高”。于是,检察机关在听证会后不仅向当地水务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大水资源监管力度,还持续跟进监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评估公司将中小微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费标准下调50%,有效提高了当地同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积极性。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检察听证是发现违法现象背后深层次原因的重要渠道。如果只是要求水务局加强监管,只能解决眼前15户企业的违法问题,而协同其他部门消除当地企业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方面的障碍,则能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检察听证制度发展至今,已经不再局限于发挥让司法决策体现民意、给予办案检察官群众智慧的传统作用,而是开始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未来,应考虑扩大听证适用案件范围、完善听证程序启动条件、优化听证员选任等,促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与民意相通,助力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特聘副教授)
政务信用建设要先行
□ 马 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经济增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众多任务中,《意见》将“深化政务信用建设”置于首位,这意味着政府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政府、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政务信用建设居于核心地位。唯有深化政务信用建设,让政府成为守信践诺的社会标杆,才能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政府信用观念淡薄,导致失信行为频发。政府失信不仅影响政府自身公信力,还会连带破坏营商环境与社会信用文化。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中,政府应是最大的确定性保障。政府一旦失信,就会使自身成为市场不确定性的重要来源,使企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当下,政府失信主要体现在同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关系方面,并因此干扰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秩序。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决策执行前后相悖的情况,在与社会资本合作时“新官不理旧账”,在招商引资中不履行承诺条件,在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方面朝令夕改,在人才引进中不兑现约定条件等。再如,政府涉企执法收费不规范和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政府信用,挫伤企业发展信心。
在深化政务信用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总体而言,政务信用建设要“双管齐下”,既要倡导政府诚信执政,也要明确政府失信的惩戒措施。
《意见》要求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诚信状况究竟如何,政府失信该如何认定,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政务信用建设,需要有更加规范的指引和明确的标准。然而,部分地区和部门奉行“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愿将失信信息公之于众,这使得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难以落实。此外,一些政府机构的信用记录分散缺失,且尚未被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务信用建设陷入碎片化的治理困局。因此,有必要将政府信用纳入统一监管框架,促使政务信用建设步入正轨。
如果政府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那么就难以发挥警示作用,政府也不会真正珍视自身信用。《意见》提出,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对政府失信加以必要惩戒,有助于推动其重视信用建设工作。不过,也不应对政府失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等“一刀切”的做法,如此“洁癖”可能会引发政府“逆向选择”问题,使政府失信状况愈发严重。因此,在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时要把握好尺度。
在深化政务信用建设方面,除了关注政府自身,也要重视作为政府下属单位的“准政府”。《意见》明确,要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不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仰仗政府信用,却做出破坏政务诚信的行为。如果不对这些下属单位进行规范管理,将其统一纳入政务信用建设,任其做出失信行为,那么就难以彻底治理政府失信问题。
归根结底,政府诚信的基础在于每一个公职人员的信用观念与信用素养。为此,《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尤其是作为领导干部的关键决策者,更应该以身作则,发挥诚信示范效应。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公职人员信用记录与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知识普及与素养培训,使公职人员切实成为政务信用的坚定守护者。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推动形成婚姻家庭治理新范式
□ 冉克平
近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5月10日起施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登记是家庭的起点,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此次修订直面当前婚姻家庭领域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需求,实现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建立健全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了婚姻登记管理模式。《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婚姻登记制度的革新,更是对文明婚俗与家庭和谐的价值引领,实现了婚姻登记制度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未来的社会信用建设法的体系协同,推动了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
《条例》具有鲜明的服务型政府特色,从三个方面优化了婚姻登记服务,创新了婚姻登记管理模式。其一,简化登记材料,突破户籍限制,取消申请人提供户口簿的强制规定,尊重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实现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其二,秉持“全国一盘棋”的改革思路,强调顶层设计与业务创新的良性互动,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省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建设、管理、维护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供全方位保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其三,推进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职责,发挥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体现了婚姻登记制度从行政管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
《条例》首次将“倡导文明婚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写入法律文本,标志着婚姻登记制度从“行为规制”向“价值引领”功能拓展。在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中,地方政府与相关社会力量应助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加强专业辅导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针对社会关注的高额彩礼问题,《条例》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治理高额彩礼的行政职责,与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形成公私法协同治理的格局。既通过“硬法治理”,借助国家强制手段遏制物质化婚姻,更呼唤“软法治理”,全面宣扬先进文化、移风易俗,通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共同奋斗”的婚恋观,进而有效推进社会治理。
同时,《条例》中的价值引领规范与民法典中的“家庭文明建设”条款共同织就价值引导之网:在个体层面,通过婚前教育加强个人责任意识;在家庭层面,通过婚姻家庭辅导、心理辅导、调解服务弥合婚姻家庭裂痕,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在社会层面,通过文化价值倡导,重塑集体认知,助力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建设。
《条例》还具有体系化思维,注重与民法典等法律之间的协同效应。一方面,细化离婚程序规范,离婚登记要求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经工作人员核对、询问、确认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后,方可颁发离婚证。另一方面,通过体系化惩戒措施,着重整治冒名婚姻登记行为。近年来,“被结婚”现象频发,《条例》采取联网核对程序与信用惩戒责任的双重治理路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对证件材料、询问情况、联网核验,在婚姻登记环节严格把关,维护当事人权益。如果婚姻登记所用证件、材料虚假,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相关公共职能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总而言之,此次《条例》的修订,标志着婚姻家事法律体系走向成熟。通过信息技术辅助、多元主体参与提升治理效能,借由婚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家庭关系和睦,依托价值引领重塑婚俗文化,进而形成婚姻家庭治理的新范式。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图说世象
4月10日,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其间严禁一切室外用火行为,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然而,电焊操作员于某和工头高某某却心存侥幸,在室外违规动火施工,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点评:工作诚可贵,生命价更高。“顶风”动火作业,是拿消防安全当儿戏,不仅置自身于险境,还危及公共安全,被处罚不冤!
文/易木
漫画/高岳
以道统法(二)
□ 钟 燃
《淮南子·泰族训》中讲:“故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意思是说,如果有“道”来统摄,法令即使很少,也足以感化人民;如果没有“道”来推行,法令即使很多,也只会制造混乱。应当注意的是,《淮南子》的“以道统法”与《韩非子》的“因道全法”思想虽都认为“道”高于“法”,但有明显区别:前者的重心在“道”,贵在循“道”,注重因势利导;后者的重心在“法”,贵在“全法”,偏向严刑峻法。
《淮南子》成书于西汉初期,是淮南王刘安召集门客编撰的一部综合性哲学著作,也是汉初黄老之学的集大成之作,呈现出杂家特色。它看似杂,实则杂而不乱,以“道”为魂,有机整合了法家、儒家、阴阳家等思想,自成体系。它虽主张“无为而治”,但不排斥实用治国之术,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循“道”而行,而“道”是一种超越具体法令的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和治理原则。
《淮南子》善于通过浅显易懂的寓言故事来阐释其博大精深的黄老思想,如其中引用了《庄子》中“庖丁解牛”的故事。庖丁为文惠君宰牛,刀进牛身时,声音宛如音乐,既有舞蹈的节奏,又合于乐章的韵律。文惠君惊叹道:啊,妙极了!你的技术怎能达到这种地步?庖丁回答说:臣下所追求的是“道”,已经超越了技术层面。起初我宰牛时,眼中看到的是一整头牛;三年后,眼中不再有完整的牛了;到了现在,我只用精神去感知而不用眼睛看,感官停止活动而全凭意念行事。依照牛天然的生理结构,劈开筋骨的缝隙,导向骨节的空处,顺着它本来的构造下刀。熟练厨师每年换一次刀,因为他们用刀割肉。普通厨工每月换一次刀,因为他们用刀硬砍肉。而我这把刀已用了19年,宰杀过数千头牛,刀刃却还像刚从磨刀石上磨出来一样锋利。牛的骨节间有缝隙,而刀刃几乎没有厚度;以无厚之刃切入有隙之处,自然宽绰而游刃有余。《淮南子》还讲大禹治水时,“决江疏河”“因水之流”,最终平息洪水;与之对比,鲧用堵截之法,终致失败。
这两个故事道出了“以道统法”的精髓。一是尊重规律、利用规律,从规律中生成法律。庖丁遵循牛的本来构造,“道进乎技”。《淮南子》引用这个故事,是讲治国“推天道以明人事”,由道生法。二是以最小干预实现治理。“良庖岁更刀”“族庖月更刀”,而庖丁“游刃有余”,19年不换刀。治国和解牛一样,不能靠蛮力,对法律特别是对刑法的适用要有谦抑精神。《史记》认为黄老之学“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即主张简明而易于操作,措施精简却成效显著。三是治国要“因民之欲”。禹的成功在于“因水之性”,良好的法律在于“因循民性”。
汉武帝继位后,针对“文景之治”下潜滋暗长的诸侯坐大、匈奴侵扰等危机,放弃黄老之学,转向积极作为。“以道统法”思想在后世不断被吸收、转化,特别是越来越多地注入儒家思想。唐太宗提出“安人宁国”治国方针,主张德本刑用、“用法务在宽简”并身体力行。从“贞观之治”中,仍能看出“以道统法”的影响。不过,这时的“道”不仅是道家的“道”,更是儒家所讲的“道”。事实上,“道”融百家,“道”统百家,“道”是自然和社会运行规律的总括,是具有自然正义价值、能够普遍持久适用的公理,已成为中华文化最核心最基本的概念之一。
《淮南子》认为,“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意思是法律来源于道义,道义来源于大众的共识和共同需求,而大众的共识和共同需求符合民心,这就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这样就打通了道—民—法的内在逻辑,民心即道,道为法魂,民为法本。法背离了民心,就背离了道,背离了自然正义和宇宙法则,就丧失了正当性,就是恶法,而恶法非法。随着宋明理学的兴起,国法成为天理在人间的投射,成为人们心中良知的外溢。国法本于天理,国法不外乎人情。这样,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形成了“天道—民心—国法”三位一体的治理框架和“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司法原则。
留白是中国画的一大特色。宗白华先生论说,中国画中的虚空不是死的物理的空间间架,而是最活泼的生命源泉。中国古代一个王朝在兴起之时,大都在“道”的统摄下追求法律简当,为民众、社会留出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正因如此激发出了勃勃生机。
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破坏行业生态
近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曝光一起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案例: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累计获利9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职人员将证书挂靠到企业,却不实际参与工作,使得一些企业以虚假资质参与市场竞争,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水平下降,最终使广大消费者利益受损。此外,公职人员“挂证取酬”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风险,极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公信力。要彻底根除这一现象,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同时提高全社会认识,形成共同抵制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如此才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张西流)
规范网店管理助力平台经济发展
□ 苏号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即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所谓自然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交易等经营活动而开设的店铺。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自然人网店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一规定简化了自然人网店的开办手续,减轻了自然人开店的经济负担,对于促进自然人网店的迅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网店不仅活跃了平台经济,也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自然人网店免于市场主体登记,各大平台无法获得统一的自然人网店登记信息,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方面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这不仅导致自然人网店良莠不齐,成为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问题的重灾区,还会导致在发生消费者投诉等问题时难以有效追责。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范》针对自然人网店发展和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总结提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平台协议规则和管理举措,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在入驻、运营、退出和数据报送等方面的要求,目的在于实现对自然人网店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
例如,在入驻环节,《管理规范》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在运营环节,明确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相关要求充分体现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不仅促进了便利化开店,有助于推动自然人网店发展壮大,也有利于促进自然人网店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同时,《管理规范》特别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标记自然人网店,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自然人网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主动排查,并采取提醒告诫、限期改正、账户权限限制等处理措施。这些举措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构建起严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让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更加安心。
此外,《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并未增加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自然人网店的强制性义务。其实施有助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统一化管理,必将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管理规范》作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具有开创性意义。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注重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并于2023年专门出台相关办法,就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应遵循的原则、具体工作规程提出明确要求。标准化管理不仅可以细化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增强法律规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可以凝聚共识,将行业内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上升为标准,整体提升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水平。由此来看,《管理规范》不仅对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规范自然人网店管理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今后其他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借鉴价值。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信用恢复,这名债务人“重启人生”
无锡首个“个人破产”案成功办结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管理人提交报告确认卫云培已按照个人债务清偿计划履行完毕全部债务,本院裁定终结卫云培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本案中,卫云培是诚信债务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本院解除对他的全部执行措施,屏蔽其失信信息……”历经3年半左右的按期清偿,无锡首例“个人破产”案当事人卫云培不久前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信用修复证明书》。
2020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为全省第二批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的法院。在一段时间考察探索和制度建构之后,2021年4月,从重庆到无锡工作的卫云培,被列为该院“个清”案号的一号案件。截至目前,锡山法院经过严格筛选并进入程序的22个案件,已有2起全部履行完毕。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锡山法院采访个人破产制度成功探索背后的奥秘。
在距离无锡市区半小时车程的鸿声商贸市场,记者在禽肉摊位见到了卫云培夫妇。“十分感谢法院,让我能安心做点小生意,欠的所有账都还清了,现在一身轻松!”操着一口浓重重庆口音的卫云培爽朗地对记者说。
早在20世纪80年代,卫云培就与妻子谭仕花从老家重庆万州来到江苏无锡,一直在建筑工地从事泥瓦工、管道排污等工作。“最多的时候,我带了六七十人在镇江干活,苏州的太仓、昆山等地都去干过,2012年到锡北镇某小区做污水改造,说好的几十万工程款最后一分钱没拿到。”卫云培回忆,因为其中几个人是他介绍来的,拿不到钱就让他签了担保,结果被起诉到法院。
当年承接小区工程的俞某无力清偿,最后法院判决卫云培承担担保责任。“我自己一分钱没拿到,还要另外承担两个施工组135000元的工程款,案件到法院执行阶段后,我作为被执行人,被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万般无奈下,卫云培和妻子商量,决定在附近的集贸市场摆摊还债。
“每天夜里两三点钟就起床,在家里把批发来的活鸡杀了,凌晨五点多就来到市场开卖,节假日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卖掉二三十只,平时就卖10多只,能挣个两三百块钱,有稳定的收入,其他都不去操心了。”卫云培说,收到法院判决那年,也就是2018年,刚结婚不久的儿子在附近乡镇一个搅拌站做卡车司机,女儿无业还没出嫁,全家人靠微薄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想到法院还有两个被执行案件,心里多少有点不踏实。
从2018年起,卫云培通过每日起早贪黑干活,一点一点清偿债务,“我房子买的是安置房,没能办证,房东还想加钱,说要起诉我,当时面临很大的压力。”2021年4月12日,卫云培正式向锡山区法院递交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书》,请求法院对他结欠的个人债务一并处理,同时减轻相关执行限制措施,以便于能正常生产生活,最终清偿所有债务。
“涉及个人的破产制度,纯粹是一张白纸!”锡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修贵回忆说,“在缺乏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基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国内外个人破产制度一些学理上的理解,并学习借鉴了其他试点法院的探索经验,首先从执行案件中筛选出12名符合‘诚实而又不幸的人’特征的被执行人。卫云培没有任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人利用变相‘逃废债’的问题,选择这样的人可以最大可能消除社会大众对这项司法创新工作的疑虑”。
2021年4月23日,锡山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经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妨碍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尚未发现其存在有违诚实信用等不法行为,对他提出法院对其进行个人债务清理的请求,予以准许。按照规定,该院为他指定了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为管理人,管理人先后两次前往他的居住处,对其名下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预期可支配收入和保险等其他财产进行了资产查证。并确定每年农历大年三十前归还两名债权人各1万元,至2024年农历大年三十前结清。
2021年9月,卫云培个人债务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两名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债务清偿计划》《债务人自由财产豁免清单》,认定债权金额为82288.02元,免除了此前主张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6450.02元。在卫云培管理人的申请下,法院批准了上述计划,确定清偿率为92.16%,清偿金额为75838元。
锡山区法院院长孙炜介绍说,该案终结后,法院给卫云培制发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实际上就是复权,确保个人破产终结后,包括信用修复、屏蔽失信信息、解除禁止性规定等。
法院批准卫云培名下唯一住房、妻子名下一辆用于运输鸡鸭的长安面包车、一辆价值1万多元的大众波罗小车等,作为豁免财产予以保留。“管理人将他的每月生活费做了详细测算,包括餐饮费1500元、水电费300元、燃气费150元、通信网络费240元、其他开销300元共计每月核定生活费用2490元。”卫云培案管理人、江苏漫修(江阴)律师事务所蔡小丽律师说。
“我开始根本不明白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充分信任法院。”卫云培坦言,自己每天要做的就是一心一意认真干活还钱。每年春节前不用律师催,他都会主动把钱给还上。
“从被人起诉到法院开始,算起来已经过去七八年了。现在重担没了,终于轻松了。”时常带着憨厚笑容的卫云培说起这些年的经历依旧十分感慨。如今,他欠下的所有债都已经还清,女儿也已嫁到无锡本地;他的小孙子已满10周岁,他和妻子与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一家人其乐融融。
稳步构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后,确定了首批12名被执行人,目前进入破产程序的有6人。
“并不是所有被筛选进破产程序的人,都符合这项制度设计的条件。”锡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修贵说,试点工作中该院探索出衡平“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债”两大功能,凸显“自有财产、免责制度、失权复权”三大核心功能。
“从试点开始到2024年,正式通过审查立案进入程序的22件,经过表决达成债务清偿计划的有5件,其中履行完毕的是2件。也就是说,完全成功的个人破产案只有2件。”锡山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林双说。
成功率这么低,原因何在?
“这项制度设立的原则是符合‘诚实而不幸’这个条件,其中有个鲜明的标准,就是其个人债务是正常生活、经营中产生的,而不是赌博、挥霍高消费、违法犯罪等产生的债务,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不能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能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吴修贵说,首批12起个人破产案件中,就有人在履行中出现了不诚信行为,不按期履行的,被恢复执行。
“这项制度在目前的探索中,遇到很多障碍,除了尚未立法等法律因素之外,还有传统观念束缚,对个人破产的利弊等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锡山区法院院长孙炜说,在传统观念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个人一旦被法院宣告破产,多少都因“面子”问题存在“见不得人”的思想障碍,所以大多数人宁愿被人称为“老赖”,四处躲藏逃避执行,都不怎么愿意放下身段到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保护。
据了解,实际上,在很多被执行案件中,类似企业破产重整一样,并非所有的逾期不还钱的债务人都打定主意拒不偿还债务,都心怀恶意采取各种措施逃避执行,而债权人也并不是声色俱厉一点都不愿意让步。在法院主持下,债权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比较客观、可行的清偿计划。
记者在无锡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锡山区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研究报告》中看到,“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观念,是司法困境的直接因素”。
该研究报告中,锡山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发放调查问卷,询问是否接受“个人破产”时,52%的被执行人、46%的被执行人近亲属表达了“反对”。尤其是所有的银行债权人也持“反对”意见,其理由大多是“不理解”“不配合”“缺乏逐级向上报批的依据和规则”。此外,个别债权人对法院在试点中制定的相关程序性规定也提出了质疑,导致试点法院多少存在着“法官也存在思想误区”,感觉受到各种束缚等问题。
孙炜认为,改革探索没有“休止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继续研究和完善这项司法探索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基于卫云培案件的有益经验,锡山区法院近期已经从执行案件中筛选了48个被执行人,其中部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个人,有望进入个人破产程序。
该院通过集中观看相关教育片、开展信用惩戒方面教育等工作,向筛选出的被执行人详细释明:凡是符合“个人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在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后,继续被限制高消费,不能未经允许进行大额举债,其收入不能私自处理且要及时向管理人汇报,不能出现明显的不诚信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恢复原执行措施。
上海百余人掉入招工陷阱被骗数百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邵槿铭 近日,上海市普陀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招工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已悉数到案。
此前,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接市民黄女士和马先生报警称,辖区某网络公司涉及招工诈骗。经查,两人得知某公司正在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师,便至线下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考官”称入职前需通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考试,获取证书方能持证上岗;“考官”又称,公司正在搞活动,现只需交纳2000余元培训费即可通过公司途径获取证书,操作全由公司负责。在对方的劝说下,两人交了培训费。然而他们入职后才发现,公司并没有如约安排工作,仅负责公司的网络招聘平台账户运营,并要求每月招收60人前来公司面试。两人意识到上当受骗后,遂报警。
根据前期掌握的相关线索,桃浦所民警立即会同刑侦支队民警,开展深入研判并着手调查。掌握该团伙的确凿犯罪证据后,警方立即展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包括卞某、陈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22人。
据供述,该团伙事先制作假冒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证书,并以“公司福利”等为由,要求面试成员交纳培训费。成功拉人“入伙”后,团伙中的所谓“面试官”还会给新成员下任务,要求其为公司网络招聘平台账户购买流量,每月招揽60人以上前来面试,即可获得相应奖励。截至警方抓获前,该团伙共计诈骗受害者上百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卞某等16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新疆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古雪丽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区法院)适用新司法解释,对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李某发出新疆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李某与丈夫王某因性格差异及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矛盾,于2024年11月分居,两名子女随李某生活。不久之后,李某带着子女前往异地生活。其间,她未向王某告知子女当前住所及生活状况,并多次拒绝王某探望子女。
今年3月初,王某前往沙区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李某停止阻碍其行使探望权。3月12日,沙区法院就此案召开听证会,组织双方到场听证。
法院审查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探望权,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子女等方式阻碍另一方行使权利。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对王某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侵害。
听证会上,王某和李某分别发表意见。李某提出,她藏匿孩子是因为王某教育孩子时简单粗暴,孩子较为抗拒。法官当场向李某和王某释法,强调夫妻关系出现裂痕时,应理性沟通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能以藏匿孩子、拒绝探望等方式激化矛盾。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享有被父母关爱、陪伴的权利。次日,沙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李某立即停止对王某监护权的侵害,禁止藏匿子女,即李某应如实向王某告知子女的具体住所及就读学校,并配合王某探望子女。
目前,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北京警方抓获多名“跑分”洗钱人员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海淀警方持续对帮助境外信用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开展打击,先后13波次组织警力前往全国多地,成功抓捕多个洗钱团伙组织者和“跑分”洗钱人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跑分”是指不法分子通过招募社会人员或诱骗商户提供收款码、银行账户等,为境外信用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非法转移赃款的行为。此类犯罪不仅扰乱金融秩序,更会使部分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在不知情中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
案件侦办中,海淀警方发现有犯罪团伙在多地通过唆使、诱骗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收款码等方式进行洗钱活动。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警方摸清了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及作案手法。
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诈骗组织通过境外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招募洗钱团伙。境内“跑分”洗钱团伙接单后,通过联系专业“跑分”洗钱人员,承诺用给予一定报酬的方式获取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收款码。随后,诈骗组织将这些商户收款码发给电诈受害者,诱导其进行扫码转钱,一些商户在不知晓资金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警方提醒,当有人以“周转资金”为由借用收款码并承诺给予报酬时,很可能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组织“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勿贪图小利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个人账户、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个人信息。
两男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和陈某因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9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2023年3月,陈某通过社交账号添加钟某为好友,随后钟某将赌博网站网址及登录账号、密码发给陈某,使陈某成为某赌博网站的代理。陈某在成为代理后,积极将该赌博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足球赛事的赌博。
2023年3月至8月14日期间,陈某召集了阿平、阿逊、阿宝等10名参赌人员,在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将赌资转给陈某后由其通过钟某提供的转账二维码转账,赌资达人民币138余万元,陈某从中抽头渔利2万元,钟某从开设赌场行为中获利2000元。
2023年8月14日晚,公安民警在办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的过程中,对陈某女朋友吴某的居住地进行搜查时,陈某因神情紧张被民警注意,经盘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2024年1月3日,钟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与被告人陈某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两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但鉴于两人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赌博害人害己,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广大市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赌博行为。
通过三十九年前命案现场物证锁定真凶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张艳 李澄
近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民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发生在39年前的命案最终迎来了正义的审判。
时间回到1986年10月2日。当时,博山分局源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博山区某单位的值班室内,年轻女子周某被人杀害。接到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并对现场实施了封锁保护。
“我当时是派出所所长。接到报警之后,一听对方说发生了命案,我就赶忙用派出所电话通知刑警队,让他们过去看现场;随后,我也带着一个人,骑着自行车,迅速往现场赶。到了之后,我发现死的是一个年轻女性,现场比较混乱。于是我立即采取措施,把现场保护好,等着刑警技术员过来。”时任源泉派出所所长的石志友说。
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调派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山东省公安厅也选派技术力量赶到现场,对此案展开侦查。刑侦技术民警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做了认真细致地提取,希望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线索及痕迹。可由于当时案件现场比较混乱,勘验难度很大,没有获得太多有用的线索。
“当时有价值的痕迹基本没有,我们只找到了几条并不清晰的指纹纹线和一件血液含量极少的物证。勘查中,我们发现现场还有散落的毛发,就将现场464根毛发进行了采样,但在当时都没有鉴定价值。”已退休的技术民警王家程说。
案发后,专案组民警全力展开侦查,食宿在案发现场附近,累了就在地上打个地铺歇歇。
“那个年代没有监控,现场及附近也没有目击证人,相关科技手段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案件侦查工作全凭两条腿走访调查、摸排线索。一条条线索摸排上来,又一条条被排除,我们穷尽了所有的侦查手段,但始终没能确定案犯身份。”老刑警孙廷根回忆说,“直到我退休,案子也一直没破,这在我心里一直是个打不开的心结”。
30多年来,博山公安接力追凶,从未放弃对案件的侦查。历次破案攻坚,都将此案纳入重点案件,组织人员集中突破。无论破获什么案件、无论在什么地方抓获嫌疑人,都会用该案的痕迹物证进行比对,希望能够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身影。
“保护好原始物证,案件终有破获的那天!”39年来,博山分局按照物证保管规定,对命案现场的所有物证进行无污染迁移及保管。其间,博山刑警大队先后3次搬迁,该案的档案资料也随着进行了迁移,但案件的所有侦查材料一份未丢,案件物证丝毫没有遭受任何污染和影响,一直保持着完整性和稳定性。
“破案的‘钥匙’就在这些一丝一毫的痕迹物证中,只要保护好这些原始物证,随着刑事技术的发展就有破案机会。”淄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郭科建说出了几代刑警的心声。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3月,通过技术、痕迹、生物信息比对,办案民警终于在海量的信息中发现了一个重大线索,博山区村民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身份后,考虑到凶杀类案件抓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民警对张某展开外围布控,摸清了他的活动规律,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不久前,专案组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此时,年过六旬的张某已从青年变老年,面对民警的抓捕没有过多反抗,戴上手铐的一瞬间低下了头。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张某如实供述了杀害周某的犯罪事实。他曾经侥幸地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的罪行可能永远不会被揭穿。可他没想到的是,其最终还是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躲藏20多年命案真凶终落网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熊铭沛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命案积案,成功将躲藏23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清抓获。
2002年12月7日,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该县龙门镇一则命案警情后,立刻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被害人刘某、肖某夫妇二人倒在血泊中,案发现场一片狼藉,惨不忍睹。案发当年,永新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民警夜以继日开展现场勘查、走访、侦查等工作,由于当时侦查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犯罪嫌疑人身份一直未能查明,案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但永新公安多年来始终未放弃对该案的侦查。
今年1月,专案组再次翻开早已泛黄的案卷,调整侦查思路,对案情进行一次次复盘。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分析研判,重新解析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经反复甄别、深入排查,最终确定居住在龙门镇某村的刘某清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前往并在一废弃居住房内成功将其抓获。
到案后,刘某清对其入室盗窃并杀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清已被永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郑州警方侦破尘封23年命案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左忠红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成功侦破一起23年前的命案,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2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李某等3人在入室盗窃时被男主人发现,随后将男主人杀害,携带盗窃所得的2万元现金逃离现场。案发后,郑州市公安局迅速抽调两级刑侦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工作,因当时侦破条件有限,侦查手段相对落后,案件久侦未破。2024年3月,管城分局刑侦大队再次将从当年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分析研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近日,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归案。
编者按
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连日来,军地联合走进校园、军营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各具特色和实效的普法宣传活动,将维护国家安全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每一个环节,持续增强官兵和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我国举办核安保演练活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为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保风险意识,在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国家原子能机构联合公安部等部门,于4月12日在福建省福清核电基地举办“风暴—2025”核安保综合演练活动,通过组织模拟演练,共同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风暴”核安保综合演练每两年举行一次,本次是第六届。
据介绍,综合演练活动不预设结果,淡化演、突出练、逼近实战,突出实效,注重以练筑防。通过模拟不同场景下对我国核设施的侵扰和袭击,验证我国核设施应对极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能力。演练全程贯穿多要素、多场景、多协同,有效检验了极端情况下我国核设施遭受外部攻击时,核安保力量的综合指挥、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协同作战能力,切实提升核工业及相关重点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安全防范能力,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福州军地检察机关
创新模式推动部队法治教育取得实效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郭启东 彭鹏
近日,解放军福州军事检察院联合驻地人民检察院走进驻闽部队,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军地检察官联合送法进军营”活动。
随着一声法槌声响,模拟庭审开始。参加模拟法庭的10余名武警战士在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最后陈述及当庭宣判等环节中,扮演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等角色。
庭审过程环环相扣、井然有序,让参与及旁听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正义。为确保模拟法庭质量,军地检察官从案例选择、脚本打磨、角色塑造等方面进行了专业指导。
战士王某说:“这种形式很特别,不仅学到法律知识,而且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神圣。”
在驻闽部队某部,普法课现场热烈而严肃,军地检察官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就国家安全基本内涵、部队常见网络安全问题等进行授课,解读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原危害国家安全的鲜活案事例,剖析问题根源、研究防范对策,揭示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安全风险,帮助官兵筑牢安全“防火墙”。
为直观了解隐蔽斗争发展历程和当前国家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军地检察机关通过VR技术,邀请官兵切身体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深刻内涵和战略意义,着力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近年来,福州军地检察机关紧贴时代发展,积极探索出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契合官兵现实需求、深受官兵喜爱的新模式,推动部队法治教育取得实效。
军事检察官表示,抓好法律服务,是军事检察工作积极融入军事治理具体举措,通过军地联合送法进军营活动,推动法治军营建设创新发展。
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是福州军事检察院延伸普法触角、助力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军营落地生根的实际举措。该院将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教育与部队训练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相关法律服务。
西宁军地检察机关
进校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孙松杰 冯伟 近日,解放军西宁军事检察院联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走进西宁市晓泉小学、西宁市第二十八中学,为师生们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活动中,军地检察官从国家安全法讲起,采取参观宣传展板、辅导授课等形式,深入浅出介绍与师生息息相关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20个方面内容;通过有奖竞答寓教于乐,发放国家安全宣传折页,赠送法治服务文创产品,使广大师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相关知识。
“作为人民教师,我们要把国家安全意识的种子种在孩子们心里,让他们从小树立起爱党爱国意识,长大后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该校一位班主任说。
下一步,西宁军事检察院计划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深入军营、国防科工企业等单位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图片新闻
4月15日,解放军拉萨军事法院联合拉萨警备区走上街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官兵们通过开展法律咨询、设置普法展板、发放宣传海报和书籍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图为官兵为群众讲解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
本报通讯员 谯著 谢晓飞 摄
武警莆田支队、三明支队
提升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安全屏障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林凤华
李东昇
连日来,武警福建总队莆田支队、三明支队通过组织专家来队辅导授课、到驻地普及国家安全教育知识等活动,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部队营区的国家安全教育图片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多个维度,生动展现国家安全重要性与丰富内涵。在一幅幅触目惊心的案例图片前,官兵们深刻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绝非空洞口号,而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一张照片、一段会议记录都可能成为泄密源头。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武警莆田支队上等兵易泽宇说。
为加深官兵对国家安全知识的理解,武警莆田支队邀请驻地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家,为官兵们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辅导授课,深入剖析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家安全形势与要点,详细讲解国家安全战略、风险防范等内容。通过实际案例,让官兵们直观了解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在生活工作中维护国家安全。
武警三明支队携手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法院,采取“教育+参观+体验”等方式走进社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主题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官兵和法官向群众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独居老年人,法官以案说法,揭露网络诈骗、邪教渗透等常见危害国家安全的手段,提醒群众不轻信、不泄密、不参与。一系列举措让群众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
官兵们在与群众共同学习交流中,深切感受到责任重大。武警三明支队中士许天霖说:“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不可推卸的神圣职责,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全身心投入训练,不断磨砺和提升自身打赢能力,为国家安全保驾护航,守护好人民群众幸福安宁。”
山西应县人武部
树牢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政 李柱华为持续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人武部通过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活动现场,应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防线”为题,为官兵、职工和专武干部普及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国内外安全形势。
应县人武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引导大家树牢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活动中,大家纷纷表示,国家安全与每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深刻汲取教训。
图片新闻
4月11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联合“王杰部队”官兵,来到埇桥区夹沟镇湖疃村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进乡村普法活动,向群众讲解国家安全重要性。图为法官给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彩页。
本报通讯员 阮传宝 摄
广东军地送法进军营 宣传国家安全知识
引导官兵忠诚使命履行使命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程 勇 何颖
4月15日,在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广东省军地以“维护国家安全,忠诚履行使命”为主题,结合国家安全教育与部队实际需求,深入驻粤部队,通过专题授课、文艺展演、图片展示等形式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知识,引导官兵忠诚使命、履行使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谢宇在海军某部专题讲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拉开广东省军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送法进军营活动帷幕。此次活动共安排10场次专题宣讲,专家学者结合具体案例,将反间谍法、保密法等抽象法条转化为生动知识,帮助官兵了解国家安全形势、增强保密意识,牢固树立向战为战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我是一个老兵,只要能举起右手,我都会向祖国敬礼……”原创小品《敬礼》讲述了一位80多岁的老兵在麒麟山疗养院的故事。小品情节感人肺腑,既有笑点又有泪点,深受官兵欢迎。在深圳某部军营,一场由法官、文艺工作者等联袂演出的专题展演,让法治宣传不仅走“新”,而且走“心”。《尚法歌》《说宪法》等节目充满法治元素、兵的情怀。一名陆军中士看完演出,意犹未尽地说:“以文艺形式把法治关键点呈现出来,既教育了人,又滋养了心。”
珠海某部军营,法律咨询台前人头攒动。来自军地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20余名法律专家,围绕国家安全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解答官兵涉法咨询。据统计,此系列活动共解答官兵涉法咨询百余个,数十个涉及婚姻家庭、相邻权等问题得到有效指导和处理。
在惠州某部营区主干道两侧,长达50米的主题图片展吸引官兵驻足观看。展板图文并茂剖析危害国家安全等典型案例,帮助官兵识别陷阱、规范言行,进而增强大家安全意识、法纪观念。一名新兵看完展板说:“国家安全就在你我身边,泄密或许只需一瞬,而苦果却累及终生。”
此次主题活动期间,解放军广州军事法院组织军地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加强区域化普法协作等议题展开探讨,并达成初步共识。该院领导表示,下一步要加强联动、深化协作、向战为兵,为强军事业注入法治动能。
图片新闻
近日,武警广西总队南宁支队通过邀请驻地检察院检察官入营宣讲、开展案例分析等方式,筑牢官兵国家安全意识。图为武警官兵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签名活动。
本报通讯员 卢泳钢 吉守水 摄
中央网信办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刘欣记者今天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短视频恶意营销问题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自4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
其中,在恶意虚假摆拍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打造悲惨人设,假冒新就业群体身份,虚构“苦情”戏,利用公众善意卖惨营销;打着“助农”“扶贫”名义,编造悲情剧本引流敛财;打造低俗恶俗人设,摆拍编造打架斗殴、谩骂吐脏、无底线骚扰等低俗恶俗内容等。
在散布虚假信息问题方面,重点整治以“剪切拼凑”“断章取义”“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身份”等方式恶意制造不实信息;利用“换脸”“换声”“P图”等手段编造不实内容;假借“科普”“解读”名义,或假冒、“碰瓷”权威机构、专家学者,恶意编造、散布涉经济、法律、历史、医学等专业领域虚假信息等。
据悉,专项行动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平台责任,从严处置处罚。督促属地短视频服务平台对照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明确审核和处置标准,强化重点环节内容管理,完善标签标注功能,健全算法推荐和流量分配规则,优化营利权限管理,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长效。重拳打击短视频恶意营销行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平台及账号依法依规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处置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生态环境部发布技术规范
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
本报讯 记者张维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统一和细化了相关技术要求,支撑排污单位依法履责,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技术规范》完善技术内容。充分考虑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增加了监测梯架设置、视频监控安装、风险源警示监控、信息标识牌等通用性要求,保证监测点位的可达性和监测人员的安全性。《技术规范》增加点位管理要求。规定监测点位日常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监测点位建设、管理、变更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规范》重点对点位设置的三部分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中,监测断面、监测孔、工作平台、梯架等的具体技术要求;二是明确点位信息标志牌的技术规格、信息内容以及安全要求等内容;三是明确排污单位对排放口监测点位进行管理的要求。
六部门开展2025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近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2025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此次活动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主题,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持续开展。服务对象是以民营企业为重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求职人员。活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享受相应政策,组织特色招聘,灵活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分类开展求职招聘供需对接,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在中国公共招聘网开设“2025年民营企业服务月”专栏,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网站、App联动发布活动安排、招聘岗位等信息。
两部门发文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明确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等具体措施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使用制度、畅通人才评价通道、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在人才培养方面,《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紧缺人才培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在人才使用方面,《意见》明确要优化岗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支持其参加培训深造、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在人才评价方面,《意见》明确要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在人才激励方面,《意见》强化激励保障,综合涉及技能人才津贴补贴的各类政策,明确要提高人才待遇水平,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既用事业引才育才,也用待遇稳才留才,充分激发广大民政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今年一季度移民管理工作主要数据发布
1.63亿人次出入境 同比上升15.3%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张晨今天,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2025年一季度移民管理工作主要数据。全国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查验出入境人员1.63亿人次,同比上升15.3%;其中内地居民8027.2万人次、港澳台居民6572.4万人次、外国人1743.7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5.4%、11.2%、33.4%。查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849.5万架(列、艘、辆)次,同比上升15.5%。
一季度,全国移民管理机构统筹推进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深入开展冬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持续深化“三非”外国人治理,共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28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02人,打掉犯罪团伙127个,捣毁中转接应窝点16处,查扣涉案交通运输工具388辆(艘)。严厉打击边境地区涉枪涉爆、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查获毒品案件128起156人,其中万克以上案件19起,缴获各类毒品888.4公斤;查缴各类枪支201支,子弹5463发;查缉走私物品案值7086.5万元。
一季度,全国移民管理机构持续推进移民管理领域制度型开放,全力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出台实施东盟国家旅游团入境云南西双版纳免签政策;正式实施珠海市户籍居民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政策;为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通行证,需紧急乘坐飞机、火车在内地(大陆)城市间出行的港澳台居民签发临时通行证,为有需求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与居住证“双证关联”核验服务;深入推进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扩大出入境政务服务覆盖惠及范围。共签发普通护照515.3万本、内地(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证件签注2485.4万张(件),签发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56.9万张,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36.1万证次。移民局政务服务平台为中外人员提供查询等政务服务4581万人次,为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免费提供身份核验服务1680万人次。
八桂边关“石榴红”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西边检实践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李 辉
广西壮族自治区,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1020公里陆地边境线上,壮、汉、瑶、苗、彝等12个民族群众在此世代聚居。
近年来,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扛起维护边疆安宁、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责任,全体民警职工将民族团结融入强边固防,与边境辖区各族群众手挽手、心连心,同绘民族团结“石榴红”。
八桂大地,群山如黛,边境地区民族众多、语言多样,如何让边检服务既有“速度”又有“温度”?广西边检总站的民警以“多学一句方言、多解一件难事”的实际行动,架起警民“连心桥”。
架桥的桩基,需要一锤一锤夯实。2024年9月,崇左市金龙镇双蒙村与敢赛村因历史遗留的山林地界问题再起争端,正当两村群众在山林中争执不下时,崇左边境管理支队金龙边境派出所民警张幸有及时赶到了现场。
“呗侬(壮语,意为兄弟姐妹),都是自己人,我们坐下来好好谈好不好。”张幸有直接用壮语跟村民沟通起来,引导双方代表来到“呗侬调解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方位调解。最终双方愿意接受最新勘定的方案,握手言和,并共同栽下“团结树”标记界线。
“我们工作在民族地区,如果不会当地语言真是寸步难行。”金龙边境派出所所长黄民介绍说,该所还因地施策,编写《群众工作手册》,将学习壮语当作派出所“主防”的基本功来推行。
八桂南疆映照着民警与群众的“呗侬”柔情,同样在北部湾畔的京族三岛,法治的种子也以更富韵律的方式生长。
在防城港东兴市江平镇,京族群众约占边民总数的三分之一。“跨境货,要报关;界碑石,不可搬……”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江平边境派出所创新推出“京语+白话+普通话”三语普法模式,制作《边境法规三字经》短视频,通过京族独弦琴伴奏、京族哈节民俗表演等形式,让普法宣传“入乡随俗”。“民警把法条唱成我们的曲调,听着比鱼露拌饭还入味!”京族老人苏春发笑着说。
近年来,广西边检总站结合边境辖区多民族实际情况,先后组建了“呗侬联防队”“呗侬山歌队”“靖边木兰”女警队等20余支“双语”普法宣传队伍,利用各族语言与普通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普法宣传和民族政策系列宣讲,与各族群众携手并肩守护边境线安宁。
“吴所,我刚散步时,发现边境有可疑人员。”今年2月15日19时许,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岳圩边境派出所所长吴润豪收到了护边员老黄提供的线索。他立即组织民警带领护边员、村干部、治安志愿者等群防力量在边境附近进行拉网式搜捕。历经1个多小时的搜索,在界碑附近的一处草丛里发现了两名非法入境外籍人员。
从发现可疑人员到成功抓获,护边员无处不在,为民警破获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这是当地群防群治的一个缩影,体现出群防群治的强大效能。
一直以来,广西边检总站持续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管边控边,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让“村村是哨所、人人是哨兵”的防控网越织越密,筑牢祖国南疆铜墙铁壁。
春日的晨光洒在桂北群山间,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知了小学的早读声穿透薄雾。
曾经,这里79名侗族、苗族学生是英语课的“失语者”。广西边检总站第六批支教民警田园接过支教“接力棒”后,从规范26个英文字母书写起步,利用早读和课后时间强化听说读写,逐渐摸索出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方法。
这样的教育接力已持续5年,广西边检总站累计选派39人次赴13所中小学支教,投入200余万元改善教学条件,让山坳里的琅琅书声愈发清亮。
支教是托举雏鹰的翅膀,产业振兴则是筑牢边疆的基石。
在崇左市凭祥市夏石镇,冬瓜基地里正长出绿苗。“2018年以来,我和儿子儿媳都在家门口的冬瓜基地工作,收入稳定,感谢边境派出所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白马村57岁的村民韦阿姨在冬瓜基地里面一边栽苗一边说。
为促进兴边富民行动,消除承包土地和灌溉用水的潜在纠纷,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夏石边境派出所提前介入,会同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商讨制定灌溉用水分配表,以免发生用水纠纷。从2017年至今,先后有多家农业公司来到该所辖区承包了2000多亩土地种植黑皮冬瓜,直接安置上千名村民在家门口就业。
界碑为证,山海作答。当支教课堂的读书声响彻深山,当跨境园区的机器奏起共富乐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壮美画卷已在八桂边关徐徐铺展。
消博会上的“法院灰”“检察蓝”
探访第五届消博会司法守护者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万静
设置专门司法服务窗口,指派法官、检察官坐班和巡馆……4月15日,《法治日报》记者在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现场看到,除了熙熙攘攘的参展商、观展群众,还不时闪现“法院灰”“检察蓝”忙碌的身影。
作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消费精品展,消博会是今年首场国家级重大展会。展会期间,来自海南法检系统的工作人员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面对面开展法治宣传,全程全时全心为第五届消博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样板。
打造展会知产保护新样板
“这是我们印发的《知产保护 检察护航》宣传手册,有需求随时与我们联系……”4月15日下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干警卓晨希、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张天翔在消博会主会场巡馆、发放宣传资料。
连日来,海南检察机关聚焦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以“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依托,以主会场综合服务处为主阵地,创新“宣传+服务”模式,为观展消费者、参展企业提供“零距离”法治保障,营造安全、便捷、透明的消费环境。
同时,检察干警走进国际国内展馆,与中外参展客商现场交流,了解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新动向,并针对较受关注的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逐一耐心细致解答,提供快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和解决方案,为消博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派出专业法官团队,通过设置服务窗口,发布消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温馨提示,发放中英文宣传手册,“一站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投诉处理等服务,努力打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海南样板。
擦亮海事司法特色名片
消博会期间,海口海事法院组建了“海法青锋”青年干警志愿服务团队,进驻消博会主会场及三亚游艇分展区,通过“定点驻场+流动巡馆”模式,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专业化司法服务。
针对今年消博会海洋经济与航空产业融合的特色,海口海事法院聚焦邮轮游艇、低空经济、航空物流等核心领域,提前梳理游艇买卖合同纠纷、泊位租赁争议、跨境物流风险等高频法律问题,撰写《邮轮游艇纠纷诉讼指南》《涉游艇法律风险提示及典型案例》等手册,在主会场及三亚游艇分展区设立海事司法服务点,开展一对一线下咨询和走访服务。
记者注意到,为创新司法服务机制,凸显专业化司法效能,海口海事法院从涉外审判团队抽调业务骨干在消博会期间组建现场纠纷调处合议庭,对展会期间可能出现的海事纠纷快速响应、就地化解,实现“咨询-调解-立案”一站式服务。建立线下和云端联动服务,与立案庭连线对接机制,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为参展商提供线上立案指导。
“我们将以此次消博会为支点,充分履行海事审判职能,进一步做优海事司法服务,用法治力量护航自贸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海口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创建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4月13日,消博会开幕首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兰清赶到现场,慰问一线司法服务干警并走访部分参展企业。
这是海南省一中院连续第5年为消博会保驾护航。该院此次组建了专业化司法服务保障团队,在展会现场设立司法服务窗口,以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为参展商与观展群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外客商云集的消博会,既是促进全球消费者和各大头部品牌互相了解的重要窗口,也是海南对外展示自身法治形象的绝佳平台。
据介绍,海南省一中院本届消博会首次邀请港澳台籍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充分发挥其专业素养与多元文化背景优势,推动司法服务向更具包容性与国际化的方向升级。
同时,紧扣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挂牌运行、协议管辖示范条款等新的发展变化,海南省一中院借助消博会国际化平台,全方位展示海南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的创新成果。
“一旦遇到投资、商事争端时,我们愿意首选海南省一中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进行管辖和解纷。”有来自英国的参展商表示。
“今年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扩大开放之年。我们将以服务消博会为契机,深化涉外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着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在助企纾困、助力自贸港建设方面贡献司法力量。”郑兰清告诉记者。
本报海口4月15日电
打好改造“组合拳” 铺就回归新生路
黑龙江监狱多措并举创新教育改造平台
□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宋昊燃
“要聚焦教育改造难点,构建差异化帮教体系,监狱不仅要落实惩治功能,更要向预防犯罪延伸。”3月24日至28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旭东先后深入6所监狱调研督导工作时指出。
多维精准排查化解狱内矛盾,重塑亲情纽带坚定改造信心,深化监地合作共筑新生平台……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监狱系统持续深入探索罪犯教育改造的创新举措,努力搭建平台载体,不断丰富教育手段,着力提升教育改造质效,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抓隐患 及时化解狱内矛盾
今年1月,牡丹江监狱监区罪犯王某在指导新犯杨某习艺技能时,因言语过激引发口角。值班民警闻讯,立即到达现场予以制止,并将二人带到民警办公室谈心谈话,开展批评教育。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监狱里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就可能产生后续连串影响,小到演变成狱内恶性事件,大到出狱后再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庞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今年以来,黑龙江监狱系统牢牢把握“刑事司法末端、社会治理前端”的工作思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各监狱借鉴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聚焦重点人员、重点范围、重点环节、重点时期,采取平时观察、罪犯反映、主动汇报、档案翻阅、个别谈话等手段,确保罪犯改造矛盾发现在平时、盯控在日常。
哈尔滨监狱在监狱专班基础上,监区层面同时成立工作小组,由监区领导、分监区民警、包管民警分层分工负责罪犯矛盾化解和诉求应对。北安监狱在调处罪犯矛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据,对正当合法诉求予以教育引导,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帮助,引导罪犯互相谦让、摒弃前嫌共同协商解决。未成年犯管教所把思想、道德、行为养成贯穿未成年罪犯改造的全过程,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罪犯行为规范养成,增强罪犯的认罪悔罪和自觉改造意识。
截至目前,全省各监狱共设立调解室100个,民警调解员400余人,累计化解狱内矛盾纠纷250余起。在民警指导组织下,罪犯层面加强自我监督管理,把矛盾预防、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小事不出监组、大事不出监区、难事不出监狱、矛盾不上交”,取得积极成效。
抓源头 重塑罪犯亲情纽带
今年春节前夕,一通来自河南服刑妻子的电话,让在呼兰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某泪流满面。
李某先后两次因犯贩卖毒品罪入狱。其妻子因构成包庇犯罪也被判刑,李某一直对妻子心怀愧疚,10年间向妻子邮寄信件数十封,均未得到回复。呼兰监狱“新光”爱心互助办公室在罪犯矛盾问题排查中发现该问题后,与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进行沟通联系,于是有了这通电话。这一通10分钟的亲情通话,不仅消融了这对夫妻10余年的隔阂,也成为二人积极改造的动力。
“罪犯矛盾诉求的根源许多来自服刑前的经历,他们中许多人与家人关系紧张,内心又渴望家庭关爱。可以说,掌握了维系罪犯亲情的纽带,就解锁了教育改造罪犯的密码。”呼兰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郭树权告诉记者。
亲情是影响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要因素,也是罪犯积极改造的内生动力。黑龙江全省监狱以感恩社会关爱为切入点,探索建立“监狱+社会”教育模式,将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能延伸至社会综合治理的前端。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举行“奔赴亲情·情暖狱园”主题双押犯亲情见面会,帮助哈尔滨地区7个监所的43对双押犯重塑信心。泰来监狱围绕罪犯特困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群体,积极协同属地部门、公益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等多方力量,共同助力融解罪犯与家庭间的隔阂矛盾。佳木斯监狱邀请法援律师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一对一法律咨询,针对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房屋动迁权益等直接影响犯情稳定的问题予以解答。
抓延伸 共筑新生回归平台
“回归社会第7天就有了工作,而且离家近、好上手,以前想都不敢想,我一定会珍惜自由、珍惜现在这份工作,好好生活。”正在一家按摩护理店工作的刑释人员王某说。
为拓宽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就业渠道、帮助临近刑满释放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顺利谋生,2024年以来,全省各监狱扎实开展临释服刑人员就业指导及推介活动20余场,150余家企业参加,2000余名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企业达成就业意向。
“刑释就业指导推介工作是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解决其就业及生活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注重引导他们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先生存,再生活’的理念。”北安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李钰鑫告诉记者。
在现场咨询环节中,用工企业与服刑人员一对一沟通,进行双向选择。企业代表详细介绍企业基本信息和福利待遇,并解答服刑人员提出的问题。
“我们要以监狱为起点,更有效地发挥教育职能,助推‘服刑人’向‘社会人’转化,真正实现‘改造一名罪犯,挽救一个家庭,和谐一片社区,稳定一方百姓’。”庞勇说。
论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义务
□ 程啸
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确保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有效,并在出现违法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的法律责任,需要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义务。
个人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
首先,处理者负有保证个人数据来源合法的结果性义务。任何实施个人数据收集行为的组织或个人都负有确保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具有法律根据的注意义务。由于处理者本身就是个人数据收集行为的实施者,其负有的该注意义务不是方式性义务而是结果性义务。
其次,处理者负有证明个人数据收集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已经收集了个人数据的组织或个人负有证明个人数据收集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处理者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已严格依法履行了告知有关事项的义务,并取得了个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或单独同意、书面同意),或者证明收集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某一情形。
最后,处理者未能保证个人数据来源合法的法律责任。处理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个人数据收集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则该个人数据的收集行为非法,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非法收集的个人数据。在技术上难以删除的,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此外,个人数据收集者还要承担非法收集个人数据行为的法律责任。
个人数据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义务
(一)个人数据转让中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及法律责任
1.境内个人数据提供
对于个人数据的提供方来说,除确保个人数据是合法取得的这一结果性义务之外,还负有以下义务:第一,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义务;第二,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第三,在个人数据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安全保护义务等,并对接收方进行监督。
就个人数据的接收方而言,其负有以下合法性审查义务:第一,对于所接收的个人数据来源合法的审查义务。一方面,要求提供方提供数据收集合法的相应证据;另一方面,要根据个人数据交易中的具体情况,予以合理的核实。第二,对提供方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单独同意的合法性审查义务。一方面,应当要求提供方提供相应证据;另一方面,应核对个人数据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提供方向个人所告知的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应指出并要求提供方重新告知或变更合同。第三,变更处理目的等重新取得同意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数据的种类等,既要与提供方协商一致,也要依法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2.境内个人数据转移
对于个人数据因处理者的法律主体地位改变而发生转移情形中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及法律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讨论:第一,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合并、分立而导致个人数据转移的,转让人应当约定受让人仍然在原先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同时应当对受让人是否会变更处理目的和方式予以相应的审查。第二,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解散或破产而导致个人数据转移的,清算人(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一方面,应当审查个人数据的接收方与原先的个人数据处理者是否属于同一行业或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营业范围;另一方面,与接收方签订协议明确接收方应当遵循清算或破产的个人数据处理者的隐私政策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原先的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方式等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如果发生变化则要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3.个人数据跨境转移
在个人数据跨境转移的情况下,主要是作为个人数据提供方的境内处理者负有以下合法性审查义务:第一,在向境外提供个人数据之前,提供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并加以记录。提供者要审查接收个人数据的境外组织、个人是否被国家网信部门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数据提供清单。第二,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履行告知义务、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依法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也必须严格核实。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我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应当保证符合相关规定。第三,跨境提供个人数据的提供者应当通过合同等与个人数据接收方约定处理目的、方式、范围等,并对接收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个人数据授权许可使用中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及法律责任
在合法收集个人数据的处理者许可其他个人数据处理者使用该个人数据的情形中,许可人的合法性审查义务主要体现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前,要审查被许可人使用个人数据的目的、方式和种类是否在许可人从个人处获得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不在,要审查被许可人是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1款第2项至第7项所列的情形。
(三)个人数据委托处理中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及法律责任
在委托处理个人数据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负有相应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就委托人而言,委托他人处理的个人数据应是合法收集的。同时,委托的事项也应当是合法的。委托事项违法包括两种情形:其一,个人数据处理行为的处理目的或处理方式超出了个人同意的范围,并且没有其他法律根据;其二,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受托人的合法性审查义务主要体现在:首先,受托人对个人数据来源合法的审查义务。该义务属于方式性义务而非结果性义务。在认定受托人的合法性审查义务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实施的处理行为类型;第二,受托人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型及其与委托人业务活动的匹配度;第三,其他具体因素,如审核的时间、成本、能力等。其次,受托人对委托处理事项合法的审查义务。
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性审查义务
为数据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就是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简单地说,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场所)就是为数据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备并进行相应组织和管理的组织。
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以下两项合法性审查义务:其一,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的义务;其二,对于数据交易当事人身份的审查义务,落实实名制,避免欺诈。
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如果是有偿合同,则因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是无偿合同,在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以请求其赔偿损失。
(原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2期)
《荀子·非十二子》对墨家、法家、儒家的评论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既要关注近代以来的学术界研究成果,还要关注古人的研究结论。《荀子·非十二子》是中国学术史上较早对先秦学术思想进行总结的篇章,它对先秦各学派代表人物它嚣、魏牟、陈仲、史鰌、墨翟、宋钘、慎到、田骈、惠施、邓析、子思、孟轲十二人作了批判,最后归结到对仲尼(孔子)、子弓(孔子的学生)学说的推崇。这十二子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荀子对墨家、法家、儒家代表人物的评论。
第一,对墨家的评论。《荀子·非十二子》曰:“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钘也。”意思是,不懂得统一天下、建立国家的法度,崇尚功利实用,重视节俭而轻视等级差别,甚至不容许人与人之间有分别和差异的存在,也不让君臣之间有悬殊;但是他们立论时却有根据,解说论点时又有条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民众,墨翟、宋钘就是这种人。
荀子在这里抓住了墨家思想不受时人和后人欢喜的原因:不承认君尊臣卑的社会等级制度,即“僈差等”而不知“县(悬)君臣”。在自然经济的宗法家族社会,严格的君臣等级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中国古代有此制度,或多或少地可以“定分止争”,减少了内部争权夺利、弑父杀子的斗争,而西欧中世纪缺乏此制度,实行“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带来了较多的杀伐争夺。这种等级制度到了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占主导地位之后的近代,才显得不相适应。墨家在等级制度还不具备消灭的条件下,就消灭这一制度,是公鸡打鸣叫早了。
第二,对法家的评论。《荀子·非十二子》曰:“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意思是,推崇法治但又没有法度,轻视贤能的人而喜欢自作主张,上则听从君主,下则依从世俗,整天谈论制定礼仪法典,但反复考察这些典制,就会发现它们脱离实际没有最终的着落点,不可以用来治理国家、确定名分;但是他们立论时却有根据,解说论点时又有条理,足够用来欺骗迷惑愚昧的民众,慎到、田骈就是这种人。
慎到是法家中注重“势”(即权势)的一派人物。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其具有国家强制性。因此,慎到强调君主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用暴力威严支撑。但他的问题是不能解决君主本人怎样带头守法的问题。越有权势,越要守法,慎到对这个棘手的问题没有清晰的答案。所以,荀子批评他“尚法而无法”。
除了对法家慎到的评论之外,荀子还对接近法家的惠施、邓析进行了评论。惠施是名家学派的人物,而太史公在论法家人物时称他们“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因此,名家接近法家。邓析造竹刑,素被称为法家先驱人物。《荀子·非十二子》曰:“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意思是,不效法古代圣明的帝王,不赞成礼义,而喜欢钻研奇谈怪论,玩弄奇异言辞,非常明察但毫无用处,善辩论但不切实际,做了很多事功效却很少,不可以作为治国的纲领;但是他们立论时却有根据,解说论点时又有条理,足够用来欺骗迷惑愚昧的民众,惠施、邓析就是这种人。
惠施、邓析属于后世律学的先驱人物。法律讲概念、讲逻辑、讲程序,把形式正义放在首位,这种思维在追求内在超越、实质正义的荀子看来,当然是“治怪说,玩琦辞”了。
第三,对儒家孟子的评论。《荀子·非十二子》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弓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意思是,大致上效法古代圣明的帝王而不知道他们的要领,然而还自以为才华横溢、志向远大、见闻丰富广博。根据以往旧说来创建新说,把它称为“五行”,乖僻违背而不合礼法,幽深隐微而难以解说,晦涩简约而无从解释。他们修饰自己的言论,而郑重其事地说:这真是先师孔子的言论啊。子思倡导,孟轲附和,社会上那些愚昧无知的儒生,吵吵闹闹不知道他们的错误,于是接受这种学说并传授它,以为是孔子、子弓立此学说来嘉惠于后代。这是子思、孟轲的罪过。
荀子这里说孟子的学说是“五行”,令后人费解。我的理解是,这里的“五行”是“五伦”之误,《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载:“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人伦中的双方都要遵守一定的“规矩”。荀子之所以批评孟子“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是因为孟子提出的观点,不善逻辑论证,而好诉之直觉。比如,杨朱“为我”是“无君”,墨子“兼爱”是“无父”,然后就得出结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又如,论证“性本善”,只有两个证据:一是一个小孩子即将掉进井里,旁边的人即便与其非亲非故,也要毫不犹豫地救助这个小孩;二是做了坏良心事情的人,夜里躺在床上会睡不着觉。这两件事表明人之本性是善良的,这算逻辑论证吗?
分析先秦诸子学说的短长,不妨看看同时代人的评价,这样有利于我们分析古人时,把古人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观察,避免武断而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五届“涉外法治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和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五届“涉外法治论坛”举行。与会人员围绕“我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领域前沿问题”“完善出口管制体系与加强合规机制”“国际经贸规则热点问题”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兼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就涉外法治研究发展提出三个重要观点:第一,推进国际法与国内法融合。涉外法治应突破单一学科思维局限,将国际法与国内法思维相结合。第二,加强公法与私法融合。在跨境数据、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等新兴领域,需要同时运用公法和私法思维来平衡各方利益。第三,深化理论与实务互通。加强面向实践、面向国际化发展的涉外法治理论研究,计划与实务部门、大型律所和企业建立实质性合作。总之,涉外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多方协作,不能仅依靠单一学校或学科完成,应当通过深度融合与合作来推动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冯辉强调,涉外法治论坛作为贸大法学院和涉外法治研究院的重要学术活动,每年都围绕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良好反响。这不仅展示了贸大国际法学科的特色,也彰显了贸大在涉外法治领域的研究优势。
人机共驾中的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近日,天津大学130周年校庆暨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十周年系列活动——人机共驾中的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举行。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强调,关注社会前沿问题有利于学院教师创新科研教学工作,当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投入市场会衍生出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涉及民事赔偿计算、刑事责任追究、行业整改措施、责任认定程序等方面。从责任主体来看,厂商可能负有生产资质不足所引发的产品缺陷责任,如有隐瞒技术缺陷等情况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驾驶员、车辆所有人、道路管理方等可能承担过错责任。在责任认定中,应当有第三方机构对事故原因开展技术鉴定,通过优化举证责任分配维护公平公正。基于此问题,汽车行业的监控预警措施、法律法规的跟进完善以及公众安全教育力度应当得到强化。作为教学科研人员,既要立足法学学科传统,也要紧跟智能时代发展所产生的新课题,做到研究方法的与时俱进,从而在新的社会场景下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于社会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
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表示,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给法学领域带来很多新的研究课题,因此法学研究要保持高度学术自觉,持续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前沿的关注、研究以及做好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资政相关工作,注重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伦理问题等引入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中,以法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数字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
2025年春季班开学典礼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4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2025年春季班开学典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介绍了近年来学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他表示,同学们要厚植家国情怀,传承红色基因,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踊跃投身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校准成才方向,锤炼过硬本领;要注重理实融合、开阔视野,着力成长为创新型复合高素质法治人才。
王磊谈消解医疗告知义务的解释难题——
应抛弃概念推演思维采取动态体系论评价思路
贵州大学法学院王磊在《东方法学》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医疗告知义务的动态体系论》的文章中指出:
在传统的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因为掌握专业知识而具有更多话语权,不过,出于对病患的尊重,即使不具有专业医学知识,也应推定其能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选择,纵使事实上病患未必能作出最佳选择,也要维持此种推定。医学伦理中尊重病患自决权的主张演化为法学中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要求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活动时须获得病患实质意义上的同意,以限制诊疗活动中非必要的“恣意”,从而成为制约医疗特权、追求医疗平等、推进医疗民主化的关键工具。知情同意权之要旨在于病患与医务人员相互协作,通过意思协同实现病患自我决定的人格价值,其正确行使有赖于医务人员实质地告知诊疗信息,医务人员负有妥当告知必要医疗信息的义务,以保障病患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作出医疗决定。知情同意权从医务人员的告知到病患的同意应该是连续的过程,包括医务人员“告知”与病患“决定”的基本构造,两者搭建起知情同意权的双向结构,缺一不可。
针对医疗告知义务的履行,既有方案在医师标准与病患标准之间游离不定,两者均是在预设医疗告知义务的某一价值立场后再实施法律评价的概念“推演”,难以调和医患利益冲突。为了消解医疗告知义务的解释难题,应该抛弃概念推演思维,站在功能性立场采取动态体系论的评价思路,根据个案情况浮动调整告知范围,从而避免医患利益孰高孰低的二律背反。
法是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法律规则无法对现实社会发挥调整效益时,就需要回溯其背后的规范原理,医疗告知义务之下存在诊疗措施的内在风险、诊疗措施的紧迫性、病患对诊疗信息的知悉度、诊疗行为的有效性四大规范要素,规范要素之间相互协动的结果映射出医疗告知的具体样态。其中,诊疗风险具有基础性的评价地位,是各规范要素发挥协动作用的支撑点,其他三个规范要素发挥辅助性的评价作用,根据诊疗风险确定医疗告知标准后进行再调节。医疗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在各个规范要素的协作与冲突之间得以形塑。
孙睿谈数字时代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化的规制——
做好刑法保障与谦抑性之间的平衡关系
东南大学法学院孙睿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论数字时代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化的刑法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人类遗传资源作为开展生命科学、临床医学研究以及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的重要物质与信息基础,是保障国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数字时代,人类遗传资源呈现数字化变革。数字时代的核心特点,如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的广泛应用等,为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利用和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人类遗传资源转化为数字形式并以数字形式存储、管理、共享和利用,经过基因测序等数字技术获取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在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与利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进而形成了人类遗传资源的信息化趋势,推动了生物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因此,对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利用已经从传统的对有形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争夺转向对数字化、信息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争夺。人类遗传资源的信息化为遗传数据的利用带来巨大潜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化遗传信息数据泄露、被非法获取和滥用的风险,不仅严重威胁个人隐私,而且因遗传数据的跨国流动所带来的法律管理和保护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剧了法律和伦理风险。
随着生物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类遗传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相关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多,这类行为往往涉及严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挑战人类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须相应的刑法规制。现行刑事法律在面对人类遗传资源数字化的挑战时,虽提供了一定的规制基础和制度供给,但仍需通过刑法解释论的工具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与保护法益的具体内涵。
为解决信息化背景下危害人类遗传资源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要在明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内涵的基础上,构建信息化的人类遗传资源秩序法益。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与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在罪状描述中存在明显差异,其原因在于刑法因应数据流动秩序,对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保护采取了前端保护的规制模式。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采集是一种数字化的采集,要根据所获取数据是否能还原为具有人类遗传属性的信息判断其对法益的实质性侵害。人类遗传资源的数字化进程大大缩短了信息采集与社会公众隐私权、人格利益等受到侵害之间的距离,因此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数量直接决定了行为对于法益侵害程度的严重性。数字时代背景下,应当在衡量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刑法保障与谦抑性之间的平衡关系,着重解决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价值冲突。
(赵珊珊 整理)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下)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进入19世纪,革命浪潮席卷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宪法之于现代国家的重要性,纷纷创制宪法。在法国,先后出现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等多类模式,仅在1789年至1870年间就制定了八部宪法。与英、美、法等国家不同,19世纪中期的德意志还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经过俾斯麦发动的三次王朝战争,最终完成德国的统一。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采用联邦制君主立宪制模式,皇帝和宰相成为国家权力中心。19世纪末,日本明治天皇进行系列改革,于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采用君主立宪模式。资本主义“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保守性,但对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仍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人类对于政治文明的探索从未止步。世界大战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创伤的同时,也引发了反思,诞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并未给世界带来和平安宁。随着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世界宪法制度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1918年,在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制定了《苏俄宪法》。列宁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进程发生了质的飞跃。
从世界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人类在追求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不断蹒跚前行。从无宪法时代的“朕即国家”“王权至上”,到寻求“人人平等”的《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再到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宪法,世界宪法文明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可以说,世界宪法发展史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最重要的历史标记。
三、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重要经验
从全球史的视角看,宪法在近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宪法确立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深刻总结了立国安邦、治国安邦和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集中体现了人类通过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不断发展和完善自我、接续走向文明化现代化的基本规律,是人类政治智慧和宪法理性的璀璨结晶。概括而言,世界宪法大多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主权国家原则。“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宪法则是近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意志的集中表达和最高体现。现代国家宪法普遍确立了主权国家原则,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宣示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确认和维护国家独立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国家利益,规定和调整阶级阶层关系、国家社会公民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中央和地方(联邦和州)等重大关系,构建国家机构体系、明确国家职能分工、规定国家行为、加强国家建设等,确保主权国家能够在宪法制度下长治久安、行稳致远。
二是民主原则。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宪法的生命。现代国家宪法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民主原则,宪法的制度安排、机构设置、权力配置、运行机制等必须贯彻民主原则,体现主权在民;宪法的修改解释必须符合民主程序,体现主流民意;宪法的实施监督必须保障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监督。
三是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神圣使命。随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颁布和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普遍实施,人权宪法化日益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视加强人权宪法保障,将人权规定为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的宪法权利,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宪法义务,为人权的普遍享有和充分实现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根本法治保障。
四是法治原则。在现代宪法制度体系中,民主、人权、法治是宪法的三块基石。现代国家宪法也以不同方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强调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得到自觉遵守和有效贯彻落实。
五是权力监督制约原则。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配置、规范和监督制约,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合理分工和依法行使,是宪法的固有职能。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现代国家宪法规定了权力监督制约原则,明确国家权力的职责分工、行使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运行受到宪法制度的严格监督和规制。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5年4月9日10版)
法律如何对待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司法实践》推荐序
□ 孙笑侠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并引领着汽车产业的变革。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出行方式,而且正在重塑人类的生活模式。然而,在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相关的新问题也接踵而至,给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保障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创新和安全发展,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成为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种新兴技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新挑战,需要法律积极回应,具体而言:
第一,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应用带来的新法律问题。自动驾驶技术是智能网联汽车的核心技术之一,它通过车载传感器、摄像头、雷达等设备,同步车辆的周围环境和运行情况,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实时分析和精确计算,以实现车辆的自动驾驶。人工智能、5G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都为自动驾驶的商业运用赋能,进一步提高了智能网联汽车与周围环境的信息交互效率,及时识别并规避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确保行车安全。而在实现自动驾驶技术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法律制度应顺应技术发展的潮流不断革新,与时俱进,如调整侵权法、保险法等为自动驾驶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第二,交通事故责任处理更加复杂。智能网联汽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汽车的驾驶模式和责任认定方式,使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更加复杂。现有法律对部分智能网联汽车事故责任的划分尚不明确,可能产生新的法律纠纷。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L2级及以下的辅助驾驶,驾驶员仍是驾驶任务的执行者和责任人;而对于L3级及以上高级别的自动驾驶,仍需要法律进一步作出回应。
第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新需要。智能网联汽车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数据。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均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在设计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数据的处理和共享制度时,应当从促进技术发展和个体隐私保护等多维度出发,进行法律利益衡量,明确相关主体享有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
第四,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智能网联汽车配备了大量的摄像头、传感器等设备以及复杂的软件系统,实时监测车辆行驶状态、智能编排并及时响应指令。为此,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也应当从促进技术发展和安全保护等多维度出发,进行法律利益衡量。
智能网联汽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我国拥有智能汽车发展的战略优势,应当进一步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系统。法律介入或监管新技术的目的不是限制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而是保障其安全、稳健、持续发展。
正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要兼顾法的“安定性”与“合目的性”。这同样支持了当代人对新技术的态度。从数字时代的法律哲学来看,数字法治对数字技术的态度和原则,应当是坚持规制和扬善并举的理念和原则,既保障技术安全又促进数字善用,以发展为最终目的——赋能经济,助力民生,给人类带来福利。这正是传统法上“安定性”与“合目的性”的生动注脚,亦是数字正义的应有之义。
在立法层面,我国要加快形成综合性智能网联汽车法律体系,既能有效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法律新问题,又能为其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近年来,我国不断建章立制,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未来,立法者要继续科学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对待技术标准与技术伦理“法化”的国际经验,充分听取汽车生产商、软件开发商、消费者、交通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的立法建议,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树立科学、先进、发展的立法理念和目标。
在司法层面,司法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和熟练运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原理,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首先,在技术发展早期,不能过于苛责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者的责任。对于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官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进行利益衡量。在处理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汽车发生事故的案件时,司法人员应当充分考虑自动驾驶系统的性能、驾驶员的操作行为、道路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责任比例,而非先入为主地断定自动驾驶存在风险。其次,法律应简化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程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要求,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和生产中来。最后,对于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侵权、网络安全等新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形式,明确相关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推动技术标准与技术伦理“法化”与适用,让企业对法律有明确的预期,进而为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智能网联汽车将会带来一场深刻的产业变革。面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新领域,法律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实现法律与科技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法律也应以开放、包容、创新的态度,积极拥抱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王里国与中里徼
非惟若书之说为然也,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泏洫,刭羊而漉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槀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齐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请品先不以其请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以若书之说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
——《墨子·明鬼》
解析:盟誓中的诚信原则、契约精神与司法仪式
从《墨子·明鬼》中记载的“王里国与中里徼”案,可以看到春秋战国时期通过盟誓解决纠纷的理念和方法。文中的“盟齐之神社”即指在齐国神社歃血盟誓。清代惠士奇在解释“有狱讼者使之盟,其礼盖如此”时,就引用了“王里国与中里徼”案。作为中国先秦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盟誓制度广泛适用于天子分封、诸侯分宗、法律诉讼乃至于日常的生活中。运用在诉讼中的盟誓,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当代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启发。
1.盟誓制度的诚信内涵与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
《周礼》将“司盟”一职置于秋官司寇之下,会盟各方就某事约定好各自的义务为“盟”,而表达愿意坚守盟约的决心并自我设定好背盟之罚则为“誓”。按照《周礼·司盟》的说法,“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即让打官司的人先各自发誓,表明各自的无辜,如果有罪的话,则甘愿接受神罚。可见,盟誓隐含着信守盟约、愿受罚誓、尊重盟约的理念,这与当今时代司法裁判的诚信原则有相通之处。伴随着“神权”向“强权”的过渡、宗法的衰落以及成文法的出现等,作为纠纷处理机制的盟誓逐渐式微,而社会契约和法律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但盟誓隐含的信守承诺之精神却延续至今。
先秦时期的盟誓制度具有很强的宗教属性,与当代相比,促使个体信守承诺的内在驱动确有不同,但诚信原则的司法价值和功能显而易见。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原则给予法律条文适用的弹性,填补了法律约束的空白,扩充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平衡社会各方之利益。充分重视诚信原则的价值,要求失去诚信者应受相应的惩罚,因此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是应有之义。
2.盟誓活动的契约属性与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完善
先秦时期的盟誓活动具有契约的属性。关于盟誓的誓词,《左传》称为“载书”。郑玄注云:“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这里载书的性质其实就是一种双方订立的契约,意味着平等独立的个体,愿意自己约束自己,通过协商而非逼迫的方式达成双方兼顾的交易。盟誓之“盟”在于文书契约的形式,倚重的是刑律的惩罚;盟誓之“誓”在于口头承诺的形式,倚重的是神灵的威慑。可见,盟誓之作用在于“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无论是仪式还是内容,盟誓都有契约之属性,反映了盟誓者对契约的尊重与认同,更体现了通过和平方式协商解决争议并自愿遵从的价值取向。
如果双方都能崇尚契约精神、和平协商解决争议,则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也有利于在自愿遵从的基础上彻底化解矛盾。在当前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之大背景下,发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经之路。将诉讼、仲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解纷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既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又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贯彻情理法相融合的准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盟誓断案的司法仪式与庭审活动秩序化的保障
先秦时期的盟誓能让盟誓者诚实陈情,如有不实则甘愿遭受神明处罚,这除了源于对神明的敬畏以及极端迷信的威慑,也与盟誓的仪式感有关。“盟齐之神社”“凿地为坎”“修筑高台”对于场所有所限定安排;“刭羊而漉其血”“杀牲取血”“歃血”“宣读载书、昭告神明”等对于仪式与过程有详细设置,这些极为复杂又极其庄重的程序,协同构筑出一个超越了世俗形态的神性场域。在该场域中,参与主体通过宣誓陈词等仪式,唤醒了盟誓者对于这一活动的信仰、尊崇与敬畏,凸显了此种仪式无可置疑的神圣性。由此形成的盟誓者内心敬畏,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誓约自愿遵从的程度,也给司法者断案裁判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参考。
尽管仪式天生具备宗教性的色彩,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宗教属性的活动才能发挥仪式的价值。诉讼程序尤其是庭审活动中对司法仪式、司法秩序的要求,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形成法律信仰具有重要意义。庭审活动的秩序化、规范化,既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也为诉讼权利的有序有效合法行使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总之,对司法仪式的尊重让庭审更加庄严,让法官更规范自我,让当事人更讲求诚信、更信任法律。即便是在线上庭审大力推行的当下,线上庭审的秩序化、规范化也应当是关注的重点。
(文章节选自崔亚东主编的《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商务印书馆出版)
刑法再法典化背景下组织体成员刑罚配置优化研究
□ 王志远
刑罚立法的合理配置,不仅影响对犯罪人特殊预防的效果,还关涉民众的罪刑均衡感及法权威的确立。刑事法律制度和运行的不合理对于人们的守法意识具有最为显著的摧毁作用,削弱法律的信赖,导致遵从度降低,严重破坏守法意识。因此,刑法的合理性可视为公民守法意识养成的关键因素。站在民众直观正义的视角看,我国现行刑法在对组织体成员的刑罚配置上存在“当然从宽”与“轻重失据”两大问题:第一,单位犯罪中对组织体成员的处罚普遍宽于普通自然人犯罪。现行立法对组织体成员的惩罚显著低于普通犯罪人,如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后的单位受贿罪对应受刑罚处罚的组织体成员设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显低于自然人受贿“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最高刑。然而,无论是出于个人私利还是单位或小集团利益,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组织成员违反法律对国民的行为规范,且其动机不能被视为“善良”。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看,考虑到组织体的业务、辐射能力等因素,其犯罪行为可能对社会和个人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第二,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配置轻重失据。一是主管人员的刑罚普遍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更重。但在现代刑法中,定罪量刑应以行为为主,身份次之,对行为较轻的主管人员施以重刑难以服众。尤其是在当前我国企业管理结构现代化程度不高的背景下,普遍较重刑罚配置思路显然有强人所难之嫌。二是刑罚配置选择的基底理论不清。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单位成员量刑多依赖共同犯罪理论。单位犯罪理论在组织体成员间刑罚配置的合理性支撑不足,以共同犯罪理论量刑显示出理论基础的缺陷。
我国已注意到当前单位犯罪场合组织体成员的刑罚配置缺陷问题,并尝试采取了相应的纠偏措施:在立法层面,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相关条款,在金融诈骗罪场合实现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中组织体成员刑罚尺度的一致;在司法层面,实践中采用了“分案处理”模式,将单位犯罪与成员责任分开审理。尽管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其彻底性和全面性均明显不足,根本原因在于单位组织体成员刑罚配置的理论基础尚未明确。
在刑法分则再法典化背景下,应当以更为科学的立法技术制定更为公正的法,因而有必要对组织体成员刑罚配置的教义学根基进行正本清源。第一,确立单位与成员刑事责任的并列关系。现有刑罚配置将单位成员作为单位整体刑事责任的共同承担者,认为单位犯罪责任是一元化的,由单位和其成员共同分担。依据这种包容关系,单位成员的刑罚通常低于自然人犯罪者。然而,这种包容逻辑与现代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相悖,不仅否认了单位成员的独立犯罪主体地位,还模糊了单位和成员之间的责任界限。在共同犯罪的框架下,单位犯罪主犯和从犯的刑罚依据其作用轻重不同,但单位和成员的刑事责任却没有清晰的分配依据。因此,单位犯罪中包容关系的传统观念应被摒弃,取而代之的是单位责任与成员责任相互独立的分离模式,即主张单位和成员责任各自独立,单位组织的责任来源于自身的文化、结构、制度特征,而非成员的行为。第二,构建单位犯罪的规范化观念。尽管学界已逐渐认同单位与成员刑事责任的独立性,但实践中仍存在“单位犯罪等同于有组织自然人犯罪”的观念,由此产生的“单位犯罪画像”强化了包容关系,支持对单位成员从宽处理。然而,单位犯罪不应再依赖经验化的观念,单位犯罪制度的存在应是为了对单位组织进行刑罚扩张,而非专设罪条处理有组织的自然人犯罪。因此,单位犯罪制度的存在合理性只能是为处罚单位组织体设定条件和罚则。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犯罪行为从规范意义上完全可以从已有的自然人犯罪设定当中找到处罚依据,无需再借助单位犯罪制度;在规范层面,单位犯罪制度是将处罚范围扩张至单位组织体的刑罚扩张事由,而不是作用于为有组织的自然人犯罪设定特殊罪条。第三,区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基。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归责根据进行区别对待,将单位犯罪处罚原则修改为三罚制:单位犯罪场合受处罚的对象除了单位组织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之外,还应包括无具体行为的法人代表等,因其对犯罪的知情、默许、放纵或者不予监管等态度对法人犯罪的发生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换言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指无具体行为但对犯罪有监督职责的人,其受处罚的依据不是因为参与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而是违反了法定的监管义务,责任根据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则在于“行为责任”,即因为参与实施了单位犯罪,其行为是单位犯罪的组成部分,并对单位犯罪具有罪过。
综上所述,未来应确立单位犯罪制度系单独针对组织体刑事归责的刑罚扩张事由观念,立足于单位刑事责任与组织体成员刑事归责相互分离的并列关系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归责理据不同的新教义认知,对单位犯罪场合组织体成员的刑罚配置进行具体优化设计。第一,重构服务于组织体成员刑罚配置优化的单位犯罪专节罪条。首先,建议将现行刑法第三十条修改如下: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范围内实施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缺乏合法的组织管理机制或者组织管理机制不完善具有直接关联关系,且法律明确规定处罚单位时,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建议将现行刑法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仅针对组织体犯罪的刑罚处遇设定,即修改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第二,实现组织体成员与自然人犯罪刑罚一致性的分则条文修改。一方面,对体现“单位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要求的分则条款,不应再表述为“单位犯……”而宜调整为“基于前款所规定之罪,在符合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况下,应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分则现行规定中以单位为主体但对组织体成员配置“单罚”的罪名设定,应当在评估是否有追究单位组织体刑事责任之必要性基础上,或者修改为以自然人为主体罪名并增列条款明确处罚单位,或者直接修改为纯正的自然人犯罪。而对于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以单位为主体的“双罚”罪名,则应当撤销单设罪名,并在相应的自然人行受贿罪名中设置处罚单位组织体的明示规定。第三,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设罪条。根据对单位犯罪起追认、纵容、默许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归责理据不同的新型认知,建议针对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当中增设一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管失职罪”,具体规定如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对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范围内实施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未直接参与危害行为的主管人员,处罚应相对宽缓。对违反政策性义务的社会主体,应适用较轻的刑罚,以符合刑法再法典化对轻罪的结构要求。同时,主管人员的责任应考虑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避免强人所难。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6期)
“以理说书”:品读本土化的说理型刑法学教科书
□ 刘树德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
近期,刘艳红教授立足“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一次尝试”的目标推出了自己独著《刑法学总论》,细细品读完这本“本土化的说理型刑法学教科书”后,笔者立足裁判说理视角并结合“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说理离不开正确立场和价值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两个司法规范性文件均强调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离不开正确的价值立场和导向。该书字里行间均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场,主要体现:其一,重视人权保障。例如,“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但体现了刑法的目的,而且体现了现代刑法的价值取向:限制国家的刑罚权,防止其过分扩张,以保护人权”“宪法的价值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刑法的价值自然也应如此,人权保障是刑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的重要功能”等。其二,注重人文关怀。例如,“刑事责任的确定与实现,都必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体现人文关怀”。其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场和回应公众“法感情”。例如,“定罪量刑的过程首先是对行为之法益侵害性的全面评价过程。若评价的范围过窄或者评价的事项过多,那么刑法的适用既违反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刑均衡原则,也会背离公众对案件办理的公平正义感受”。
二、说理离不开科学的思维规律和论证准则。该书确实从多方面论述了说理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遵循的规则,具体包括:其一,说理要遵循逻辑学原理。例如,“作为科学的法教义学理论,不能只满足于结论的实质合理,却不问得出结论的推理过程是否环环相扣、逻辑一贯”。其二,“例外情形”需要承担更重的说理负担。例如,“如果个案中存在未遂情节无关紧要,或者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与既遂犯的基本相当等情况,则法院在例外情形下应当承担说理负担,不对未遂犯予以量刑优待”。其三,反驳他人主张要提供理由。例如,该书对“诈骗罪候补说”“期待可能性理论谨慎适用”“从独立预备罪的立法目的出发判断从属预备是否可罚”“想象竞合犯不是处罚的一罪而是实质的一罪”“非刑罚处罚措施不需要”等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商榷与反驳。其四,赞成或者声称某一主张要提供理由。例如,针对未遂犯“着手”认定的“主观说”“客观说”(又细分为“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与“折中说”(又细分为“主观与客观的折中说”和“形式与实质的折中说”),该书主张“形式与实质的折中说”,并从合理性、优势互补、不足的克服方案等进行了论证。
三、说理离不开科学的法律解释方法。该书除在“刑法概论”部分专列一节对刑法解释的概念、分类和方法进行了论述之外,尤其不时地在其他相关章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法律解释方法来展开说理论证,具体包括:其一,文义解释。例如,“司法机关对‘供犯罪所用的财物’的概念采取了文义解释的方法,即只要是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即使是犯罪分子日常使用的,只要其在犯罪中使用,司法机关都会予以没收”。其二,体系解释。例如,“对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未遂才可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而对造成损害的犯罪未遂可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这是对我国刑法中犯罪未完成形态作体系解释的结论”。其三,目的解释。例如,“通过目的解释,将该条款(刑法第二十四条——引者注)理解为‘行为人采取的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而非‘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已经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四,当然解释。例如,“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如果行为人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那么其行为就一定具有减轻刑罚的情节,因为可以将免除刑罚的情节看作减轻刑罚情节的一种”。其五,限缩解释。例如,“刑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使用的是‘为了犯罪’的表述,其既包括‘为了预备犯罪’,也包括‘为了实行犯罪’,但应将其限缩解释为‘为了实行犯罪’”。其六,类推解释。例如,“这样的结论……还因为对实行行为的类推解释而直接侵蚀了刑法的明确性原则,而且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该书多维度的“说理”论述与展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我们思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改革任务落实的重要切口。一是通过聚焦“说理”来提高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理性沟通与共识形成;二是通过聚焦“说理”来促进国民规范立场和公众“法感情”有机融入刑事审判活动;三是通过聚焦“说理”来激发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效能。立足当下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来履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宪法职责背景下,该教科书精心选取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大量具有裁判规则意义的案例,并从正面示范如何说理或者反面点评说理不足,必将有助于促推法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质量提升,有助于确保面向社会开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行稳致远,有助于提升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效能。
“优良家风”条款的司法适用方法探析
□ 汤定豪 李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标志着优良家风建设从道德倡导上升为制度规范。民法典也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其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正确认识“优良家风”条款地位
“优良家风”条款司法适用最突出的问题,即条款错误适用导致“规则逃逸”。究其根源,是法官在释法说理过程中对该条款的性质认识不明。该条款的司法适用首要方法论,即明晰其条款性质以及具体适用规则。“优良家风”条款作为一项新的基本原则,属于二阶法律规范。
当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则可以适用时,可以适用“优良家风”条款填补法律漏洞或作为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指引。如通过该条款支持祖父母的“情感探望权”,弥补民法典限于父母探望权的制度空白,进而证成裁判结果的合法性。
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存在相应可以适用的具体规则时,法官可以援引“优良家风”条款对上述具体规则进行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方隐瞒性取向进行“骗婚”,法官可以通过“优良家风”条款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其他重大过错”进行目的性扩张,构建“性取向欺诈—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家风建设”的论证链条,实现从道德评判向法律评价的转化。
当民法典其他编可能存在可以参照适用的具体规则时,可以依据“优良家风”条款分析最佳的可供参照适用的规则。如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2款的规定,身份关系的协议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这需要结合“优良家风”条款予以综合判断:协议是否违反家庭伦理底线,是否损害弱势成员基本权益,是否破坏家庭共同体存续基础。
优化“优良家风”条款融入裁判说理
在保证能够正确适用“优良家风”条款的基础上,还要着眼于“适恰性”不足和“样板化”论证的现状,从精准适用和理性适用两方面优化“优良家风”条款融入裁判说理。
第一,精准适用:实现价值内涵与案件类型的靶向对接。该条款作为一项复合价值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其具体价值内涵需在特定背景下解释。因此,应提升“优良家风”条款的适用精准度。
例如,在赡养纠纷中,应围绕“敬老”展开;在离婚纠纷中,则应聚焦夫妻关系,通过深入的法律和法理思考,将法条与具体案件事实紧密结合,运用引导、激发和感染的方式,辅以适当的修辞方法,增强说理效果,促使当事人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思考婚姻、家庭、父母和子女关系中应有的行为,从而使说理更加精准有力。
第二,理性适用:平衡法律规范与伦理诉求的张力。家事案件具有身份性、伦理性、社会性和道德性,这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案件的特殊之处。因此,裁判文书的说理应在论证法理的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融入情理,提升司法的温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文关怀。
在引用“优良家风”条款时,需明确其基本目标是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家庭和谐,并培养家庭伦理道德、社会价值观念和法律秩序意识,其价值导向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发挥一元多层级案例指导制度作用
“优良家风”条款因其开放性,在家事法领域中具有广泛的解释空间。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可能被宽泛地纳入“优良家风”条款所涵盖的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家庭关系的范畴。
随着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变化,优良家风的内涵不断发展,其价值判断标准缺乏明确界定。而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统一“优良家风”条款的司法适用,有助于“同案同判”的实现。
一元多层级案例指导制度以指导性案例为核心,以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为基础,辅以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为补充,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案例指导体系。
与一般性规范不同,指导性案例通过及时、灵活的发布,形成了以裁判理由、指导理由与法理理由为核心的说理结构。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这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判活动、强化裁判说理论证提供了重要依据。家事案件中,指导性案例为法官提供正确适用“优良家风”条款的范式,从而有效解决因价值判断标准不明确而导致的司法不统一问题。
参考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高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参考性案例制度,并在实际审判中广泛应用。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中,明确将“优良家风”条款引入身份关系协议的效力判定中,强调协议内容必须符合优良家风建设的社会价值导向。这一做法不仅为法官提供了具体的裁判思路,也进一步强化了“优良家风”条款在司法实践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定期遴选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丰富了案例指导体系。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部分重点论述“优良家风”条款的司法适用及其价值,为下级法院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
一个裁判之所以能被遴选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不仅在于其合理解释和正确适用了“优良家风”条款,还在于其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或价值判断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这种多层次的案例指导体系,不仅提升了法官的业务能力水平,而且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彰显了主流价值,传递了正能量,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作者单位分别为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绵阳师范学院)
刘明祥谈冒用他人付款二维码取财案件的定性——
只有以诈骗定性才能揭示这类犯罪的本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刘明祥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冒用他人付款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通过二维码收付款项成为人们日常交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收付方式。近些年来,非法利用二维码取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既有非法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替换他人的收款二维码取财的,也有冒用他人的付款二维码获利的。对前者的定性,主要存在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的争论;对后者的定性,学界讨论较少,但也存在不同主张。由于前者即偷换收款二维码非法获取财物的案件表现形式单一,大多是行为人用自己的或自己控制的二维码收取本应归他人收取的款项,对此种行为的定性相对简单。而后者即冒用他人付款二维码取财的表现形式多样,准确定性的难度更大。
冒用他人付款二维码取财,是指行为人未经付款二维码所有者的授权,私下使用其二维码付款,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以达到使自己或第三者非法获取其财产之目的的情形。由于二维码是与支付相关的一系列信息所组成的,行为人要冒用他人的二维码就必须先获取这种作为支付信息集合体的二维码。一般来说,获取他人付款二维码的不同形式,决定了冒用他人付款二维码的案件有一些不同的特点,这也是对这类案件定性容易产生分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付款二维码的形式或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利用二维码所有者的主观疏忽获取其二维码;二是采用盗抢、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二维码;三是趁他人打开手机中的二维码等待付款时,偷拍或偷扫他人的二维码。
从刑法理论的研究现状和目前司法实务的相关情况来看,对于冒用他人付款二维码取财案件的定性,既有主张定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也有主张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定盗窃罪、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的。尽管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观点占绝大多数,但这样定性处理与盗窃罪成立的基本原理不符。相反,只有以诈骗定性才能正确揭示这类犯罪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还须根据被害人的付款二维码账户是否绑定信用卡或银行卡账户以及转账支付的资金是二维码账户留存的资金还是信用卡账户的资金,分别定为普通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
刘为军谈为使侦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文物犯罪治理——
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完善侦查制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刘为军在《法治研究》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文物安全优先的文物犯罪侦查制度构建》的文章中指出:
文物是人类创造或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文化传承发展的优秀资源和促进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当它们被偷走或破坏时,我们就失去了研究和了解我们过去的能力。可见,文物安全与文化安全息息相关,是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石。文物犯罪是最严重的文物安全人为风险,强化对文物犯罪的治理势在必行。文物犯罪治理以实现良好的文物安全生态和保障文物安全为目的,而侦查是监测、发现、识别、惩治犯罪的关键环节,对犯罪治理具有基石性意义。
文物犯罪并不只是与“古物”打交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财、物流通日益便捷,作案人获取先进设备、技术以及招募专业技术人才都比以往容易。为更好地突破文物防护设施、保障赃物的安全流通和逃避侦查打击,文物犯罪在承继传统手段的同时,也与其他犯罪一样,整体上向高科技化、智能化、网络化等方向发展。虽然我国文物犯罪案件立案数占比不高,但鉴于文物本身的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其对文化安全的重要性,对文物犯罪的极限施压将是一项长期稳定的侦查策略。从实践来看,文物犯罪案件的打击呈现案件类型和作案人身份等方面的失衡现象,这表明文物犯罪侦查工作已经迈入深水区。
不论是宏观意义上的侦查体制机制构建、中观意义上的个案侦查行为还是微观意义上的侦查措施应用,如果没有正确的理念引导,都有可能事倍功半。坚持侦查的治理面向,以文物安全为优先目标,实现文物犯罪侦查格局的整体性再造,有其现实性和紧迫性。
为使侦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维度文物犯罪治理,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完善侦查制度。实体层面要完善刑事实体法中的涉文物犯罪内容、明示对涉案文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及细化超出追诉期限文物犯罪的涉案文物追缴程序;程序层面要建立更稳定和覆盖面更广的文物犯罪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和公众参与制度,并构建面向侦查乃至刑事诉讼全程的涉案文物安全保护机制。
(赵珊珊 整理)
铜仁多点发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多点发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铜仁市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由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代行行政复议职能;整合各专业、各领域专家资源,调整充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审查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及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处理建议;依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行政复议基层工作站,代收行政复议申请,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便捷的行政复议服务。该市碧江区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程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助力高效办案。
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低成本、高效率、宽口径”的制度优势,按照“应收尽收、应受尽受、存疑先受”的原则,通过现场受理、网上申请、邮寄材料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同时,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通过公开听证、实地调查、集中讨论等多种方式,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
铜仁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依法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及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指出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排查工作。一方面,紧盯营商环境领域,践行“开门复议”理念,开辟企业维权“快车道”,定期邀请企业代表、商会代表等参加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耐心倾听企业心声,对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做到“应纠尽纠、依法严纠”。另一方面,紧盯民生领域,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理念,高效办理房屋征补、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等各类案件,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群众获得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杨秀伦 姚超
天水检察构建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体系
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模式,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天水市检察机关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活动,让青少年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拍摄多部取材于真实案例的法治微电影,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联合多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建立个性化帮教机制,通过定期回访、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此外,该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打造“未·蓝”未检工作室,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小禾苗”未检工作室开展线上普法直播活动,通过“案例普法+提问互动”的形式,引导未成年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杜红豆
公告专栏
2025年4月16日
腾冲如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孙超然、李德芹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25)云0581民初144号、3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两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建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次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赵志明、尹可琴、腾冲旺兴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锡兴诉李生光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赵志明、尹可琴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10月26日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2.判令赵志明、尹可琴支付因主张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3.判令李生光、腾冲旺兴石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曲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无锡通浪物流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原告郑洪恩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第三人无锡通浪物流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455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沃尔得语言培训学校:原告田丹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704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莫红联: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5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景鸿服饰有限公司:原告嘉兴远中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11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哈达服饰有限公司:原告嘉兴远中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健:原告鲍明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87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衍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禾汇建设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1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催16号 申请人广东鸿业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支票壹张(号码:68097063;票面金额:1000000元;付款人:广东展誉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广东鸿业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2024年5月16日;支票到期日:2024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颜晓枫: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国庆:本院受理阮开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丹:本院受理刘瑞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莺:本院受理朱建明与你及秦彩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朱建明诉称,1、请求撤销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402民初774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孟繁雨:本院受理郑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翼、宋小林、陈新:本院受理朱龙飞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相怡、第三人常州市乐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凡明华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孟庆松:本院受理严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冬林:本院受理候金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汤文捷:本院受理刘靖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司永军:本院受理衡赛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0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谢志华、云基存储(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夏云信投资(厦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明、徐想容与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7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太仓市德茂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支塘镇任阳诚信无纺配件加工厂、沈可付、陈立新:本院受理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闫歧、沈可强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殷涛:本院受理陈宇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茅俊良、商丘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侯军侠:本院受理丁林振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元盼食品有限公司、陈延成、徐威、陈鹏飞、常州来又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麦百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凯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冯发明、林兴相:本院受理常州市辰邦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寻亲启事
2025年1月15日14时53分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大沟村回民公墓山底下河沟里发现一无名尸(男性60岁左右,上穿蓝灰色羽绒外套、蓝色马甲、蓝色毛衣、黄色衬衫各一件,下身着黑色牛仔裤、灰色毛裤、蓝色秋裤、蓝色内裤各一条,右足穿灰色鞋子一只、黑色袜子一双,花白发、发长6厘米,身高约175厘米)。
请各单位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如有该男子身份及家属信息,请速与丰台分局治安支队联系。
联系电话:88249200 63811568
联系人:孙警官、王警官
丰台分局治安支队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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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依尔·卡德尔:本院受理玉素甫江·买买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何全芳:本院受理的卫立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卫立武与被告何全芳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鲁0103执恢847号 胡广美、刘学忠: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支垒与被执行人胡广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胡广美(共有人:刘学忠)名下位于海阳市第九湾1号楼501房产(证号:鲁(2019)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640号),并已委托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103执恢84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烟台光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烟光估(2025)YH03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总价为25.87万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本公告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0001号 楠舍(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锦堂咨询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楠舍(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6月5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2083号 杭州泓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庭诉被告杭州泓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6月6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9693号 韩寅祥:本院受理原告裘燕丽诉被告韩寅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6月6日10点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5939号 黄世海:本院审理原告黄玲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5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3492号 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航都控股有限公司与你、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恒胜:本院受理原告黄菊与被告唐恒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5)皖1502民初249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钱江明:本院受理原告朱昌勇与被告钱江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5)皖1502民初163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鲁公司’与咸立青于2024年12月2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山东省临沂市郑城镇郑城村村民委员会(债务人)简称‘郑城村委’欠的工程款4861336.35元转让给咸立青,冠鲁公司已将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咸立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郑城村委直接向咸立青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受让人(咸立青):13589678065,转让人(冠鲁公司):15265950777。特此公告。
冠鲁公司、咸立青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鲁公司’与王玉稳于2025年2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卞桥镇南安靖村村民委员会(债务人)简称‘安靖村委’欠的工程款2908283.89元转让给王玉稳,冠鲁公司已将债权依法转让给王玉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安靖村委直接向王玉稳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受让人(王玉稳):13869988067,转让人(冠鲁公司):15265950777。特此公告。
冠鲁公司、王玉稳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鲁公司’与闫巧云于2025年2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卞桥镇南安靖村村民委员会(债务人)简称‘安靖村委’欠的工程款1252600元转让给闫巧云,冠鲁公司已将债权依法转让给闫巧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安靖村委直接向闫巧云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受让人(闫巧云):13791572090,转让人(冠鲁公司):15265950777。特此公告。
冠鲁公司、闫巧云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滢: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滢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7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6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蒙子玥:本会于2022年4月28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蒙子玥合同争议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1209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2867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庭苇: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庭苇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9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00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闻淑琴: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闻淑琴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7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9/12中缝
保定助创商贸有限公司、蒋万林:本会受理申请人孙井超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保裁字第007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5年6月17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陈雅玲:本会受理的苏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42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富马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宝苏矿冶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2025)苏仲裁字第0348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王丽:本会受理的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0418号],由仲裁员倪健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5月19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恩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新威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927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192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尚芫家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汪俊与你公司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1059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赵阿锟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419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7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勇慧宁、天津中金勇冠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中金勇冠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汇融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175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175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安吉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高金英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1255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25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滨海德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375、2415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3日9时30分、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焱森在线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刘浩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430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金诚铝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通(天津)铝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2185号。仲裁庭已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218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津一(天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朱明先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432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赣州市保峰至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256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梁晓:本会受理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498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4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徐文文:本会受理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497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4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婷与天津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1888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向贵方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888号裁决书。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邱胜源与你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427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司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427号裁决书。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杭州志丰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谢亚璞与你司的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512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司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512号裁决书。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武汉恒兴王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湖北锦崆建材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本案已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黄仲裁字第058号《裁决书》。因已作出裁决书中存在文字错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黄仲裁字第058号《补正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补正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海南金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郭虹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863号),并定于2025年5月19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辞职声明
91460200MA5RCFQR3Q(曾用名: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各股东:现再次郑重告知你各方,冯仑辞去91460200MA5RCFQR3Q(曾用名: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你公司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工商变更登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辞职声明人:冯仑
2025年4月16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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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杨岳身份证遗失,证号:15020719910120****,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周帅于2025年4月12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623222004xxxx4215,特提醒相关单位及个人,凡以此身份证进行的任何活动均与周帅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李若汐(性别:女,母亲:肖晶晶,父亲:李能强)出生于2023年9月7日,编号X43009512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刘乐乐不慎将军士证丢失,证件号:士字第16009971812号,声明作废。
向文君于2025年04月0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3040219830419****,特此声明。
陈淑敏于2025年4月9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7132519920618****,特此声明!
蒋丽琼于2025年4月14日身份证不慎遗失,证件号:42108319650926****,特此申明!
邓杰皓(性别:男,母亲:刘衍,父亲:邓得甜)出生于2018年10月18日,编号R43070670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胡雨馨不慎遗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具的黑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一份,票据代码:23061423,票据号码:9908357461,金额:53161.88元,声明作废。
唐宇轩于2024年4月1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4050419971018****,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梁小娜身份证遗失,证号210882********0024,2025年3月31日自遗失之日起到2025年4月17日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李夏身份证遗失,证号:11010719850701****,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田志坚、田立秋遗失坐落于屈原管理区营田镇义南村(原千秋村)建住宅通知书,第20107003号、第20107004号,土地面积240㎡,登记时间2010-11-25,特此声明作废。
高州市南塘镇谷篢村圩尾经济合作社龚天胜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30400297-0015,现声明作废。
高州市南塘镇谷篢村圩尾经济合作社龚天华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30400297-0016,现声明作废。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炫美布行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21MA2FH14X5J,声明作废。
遵义市红花岗区女企业家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0302MJR933773Q)不慎遗失法人章(陈静印,编码5203020005131),声明作废。
范县信安达车队因被吊销,现发布债权人公告,请各债权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申报债权,特此声明。
莆田市闽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B27689货车道路运输证壹份,证号为350302200033,现声明作废。
沈阳金品之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0102001161233、财务章210102001161234、金宗葆的法人章210102001159395,声明作废。
贵州捷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35359561XR)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涛),声明作废。
湖南盛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RK62B75)遗失公章(编码4301110255635),声明作废。
海南腾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5MAA9A5MJ7X)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州硬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1110116776,声明作废。
贵州赛得一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DTMD86R)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杨武燕)印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福州汇隆鞋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50122315761664X)不慎遗失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声明作废。
泉州罗涛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327H404X)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和田市兴宏达建材有限公司6532011040841号公章丢失,特此声明。
海口信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69688675G)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周口市淮阳区诚睿工程机械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626MA9N99B40D)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16260056769,声明作废。
新疆希任顿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DP461K1Y)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48471)、财务章(编码6531010148472),声明作废。
金沙县和平文化传媒服务中心遗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94000735001,账号:31510120540001346,声明作废。
科尔沁右翼前旗隐柒柒水瓢米线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21MAEECB3E4J)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醉有味餐饮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10097401,现声明作废。
山西通信通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发票联、抵扣联),代码:1400203130,票号:01031144、01031145;代码:1400223130,票号:00047790-00047793,已填开盖章,声明作废。
商丘市乔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317535011F)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湘潭市岳塘区蓓蕾幼教锦绣华庭幼儿园(统一信用代码52430304738996764Y)于2004年05月17日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幼儿园装修导致该园的2023年之前财务凭证遗失,共计76本,现声明作废。(如因本单位财务凭证遗失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瓴泓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字样:中瓴泓科工程有限公司,编码:5202018665526),声明作废。
安乡县大湖口镇中心卫生院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18512901040006462,核准号:6643502019830578,声明作废。
贵州春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2MABQCT398J)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3222014295,声明作废。
清丰县固城朱潘生沙石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22MA41ET8Q43)遗失法人章一枚,声明作废。
濮阳市和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9KJGD87F)遗失发票章一枚,声明作废。
长海县小长山岛镇银海休闲客栈遗失公章210224001007832、发票专用章210224001007833,声明作废。
石首市东方大道朝阳建筑服务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政和县梦艺晨服装设计工作室,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72510007452,声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区罗莎蛋糕香江豪苑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14302110513181,特此声明作废。
中共海口市君成产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印章编号:46010001236865)破损,声明作废。
贵州恒印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MA7L3FQ79A)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德拜(天津)口腔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5RBJR0B)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证号:津卫放证字(2022)第120221-000027号,声明作废。
北京市永恒昌达汽车装饰品销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T7872J)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锅炉配件供应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KM1H56)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铝门窗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LNK3X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北京中东煤化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0A3KXD)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马驹桥晶莹百货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400MA02HTUU7J)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于桂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UCTAXB)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汉明源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TBE3XP)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彪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AUQ7P)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卡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J4J2W)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安仁县金太阳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28MJJ550524C)经理事会决定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谭惠燕,电话:13141701222。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中东煤化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0A3KXD,经合伙人决议,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人:莫琪琨、方军,请债权债务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陆川县米场镇五柳村未来星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922MJN861469D)经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依法注销,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负责人梁超英联系,联系电话:13517552771,地址:陆川县米场镇五柳村。特此公告。陆川县米场镇五柳村未来星幼儿园2025年4月16日。
注销清算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镇亮晶晶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228MJN841046T)经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依法注销,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负责人欧阳青联系,联系电话:18877807981,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镇仁德村拉好一队5号。特此公告。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镇亮晶晶幼儿园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