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并作主旨发言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倪四义 赵宇 郝薇薇 当地时间6月17日下午,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在阿斯塔纳独立宫举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主持会议。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元首们在友好气氛中共同回顾西安峰会以来中国-中亚各领域合作成果,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一致决定弘扬“中国-中亚精神”,坚持永久睦邻友好,携手推动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习近平同中亚五国元首集体合影,随后出席峰会,发表题为《弘扬“中国-中亚精神” 推动地区合作高质量发展》的主旨发言。
习近平指出,两年前,我们相聚中国西安,共同擘画了中国中亚合作的“西安愿景”。两年来,中国同中亚国家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各领域合作积极推进,中国-中亚机制四梁八柱基本成型,首届峰会共识全面落地,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友谊之花越开越灿烂。
习近平强调,我们的合作根植于两千多年的友好往来,巩固于建交30多年的团结互信,发展于新时代以来的开放共赢。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探索形成了“互尊、互信、互利、互助,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现代化”的“中国-中亚精神”: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国家不分大小一视同仁,有事大家商量着办,协商一致作决策;坚持深化互信、同声相应,坚定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做任何损害彼此核心利益的事;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互为优先伙伴,互予发展机遇,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生;坚持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支持彼此走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办好自己的事情,合力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中国-中亚精神”为世代友好合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始终秉持,不断发扬光大。
习近平指出,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唯有不移公平正义之心、不坠互利共赢之志,才能维护世界和平、实现共同发展。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注定伤人害己。历史不能倒退,应当向前;世界不能分裂,应当团结;人类不能回到丛林法则,应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要以“中国-中亚精神”为引领,以更加进取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强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朝着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目标砥砺前行。
一要坚守彼此信赖、相互支持的团结初心。中方始终视中亚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理念方针,同中亚国家平等相交、真诚相待,永远亲望亲好、邻望邻好。六国签署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法律形式将世代友好的原则固定下来,这是六国关系史上新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创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要优化务实高效、深度融合的合作布局。我们确定2025至2026年为“中国中亚合作高质量发展年”,要聚焦贸易畅通、产业投资、互联互通、绿色矿产、农业现代化、人员往来等,实施更多具体项目,培育新质生产力。中方决定在中国中亚合作框架内建立减贫、教育交流、荒漠化防治三大合作中心和贸易畅通合作平台,支持中亚国家实施民生和发展项目,未来两年向中亚国家提供3000个培训名额。
三要打造和平安宁、休戚与共的安全格局。我们要加强地区安全治理,持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携手防范和抵御极端思想,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中方愿为中亚国家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维护网络和生物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要拉紧同心同德、相知相亲的人文纽带。中方将加强同中亚国家立法机构、政党、妇女、青年、媒体、智库等合作,深入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愿在中亚开设更多文化中心、高校分校、鲁班工坊,为中亚各国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支持深化地方合作,共同打造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从毗邻地区到更广区域的“心联通”格局。
五要维护公正合理、平等有序的国际秩序。我们要携手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积极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中国同中亚地区人民相互支持、同甘共苦,共同为人类正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要弘扬正确历史观,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世界和平和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确定性。
习近平最后指出,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中国愿同中亚国家一道努力,开展更高质量合作,深化利益融合,实现共同发展,推动中国中亚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等中亚五国领导人一致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卓越领导下,中国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感谢中国同中亚国家开展全面合作,为各国带来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中国-中亚机制已成为促进双方对话合作、推动中亚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在充满不确定的世界中,中国-中亚机制的战略意义更加突出,中国的繁荣强大正在惠及周边国家。中国是中亚各国可以永久信赖的战略伙伴和真正朋友。中亚各国高度珍视与中国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模式,期待同中国密切全方位合作,扩大贸易、投资规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工业、农业、科技、基础设施、新能源、互联互通等领域合作,强化区域安全协作,增进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人文交流,将中国-中亚机制打造为区域合作的典范,共享发展繁荣,共促和平稳定,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各方高度赞赏中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积极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三大全球倡议,愿同中方密切协调和配合,坚定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系,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
峰会期间,习近平同中亚五国元首签署《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阿斯塔纳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峰会宣布签署共建“一带一路”、人员往来便利化、绿色矿产、贸易畅通、互联互通、工业、海关等领域12份合作文件。峰会期间,中国同中亚五国签署多份友城协议,双方友城数量突破100对。
习近平还同中亚五国元首共同出席中国-中亚减贫合作中心、教育交流合作中心、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和贸易畅通合作平台揭牌仪式。
各方商定由中国于2027年主办第三届中国-中亚峰会。
当晚,习近平出席托卡耶夫总统为出席峰会的国家元首举行的欢迎宴会。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习近平分别会见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塔吉克斯坦总统
土库曼斯坦总统乌兹别克斯坦总统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杨依军刘恺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
习近平指出,建交33年来,中吉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今年2月我们在北京举行富有成果的会晤,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为两国合作注入新的强劲动力。中方愿同吉方一道,持续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继续坚定相互支持,维护好双方共同和长远利益。
习近平强调,中吉合作大有可为。双方要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深化金融合作;完善互联互通网络,高质量推进中吉乌铁路建设;拓展新兴领域合作,在清洁能源、绿色矿产、人工智能等方面培育新的增长点;深化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交流,实施更多惠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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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吉两国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要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坚定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双方将先后担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并主办峰会,中方愿同吉方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上合组织取得更大发展。
扎帕罗夫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卓越领导下,中国沿着繁荣富强的道路奋力前行,取得伟大发展成就,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关键引领作用。吉方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珍视双方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睦邻友好的战略伙伴关系,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坚定支持中方立场,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反对任何势力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是吉尔吉斯斯坦最大贸易和投资伙伴,吉方欢迎更多中国企业赴吉兴业,愿同中方共同实施好中吉乌铁路建设等项目,加强能源、绿色矿产等领域合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吉方积极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愿同中方共同践行,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机制中密切协调和合作,促进地区和世界安全稳定和发展繁荣。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农业、海关、科技、媒体等领域多份双边合作文件。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孙浩郑钰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
习近平指出,去年我对塔吉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我们共同宣布建立中塔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对两国全方位合作作出新的规划和部署,双方要抓紧落实,取得更多务实成果,高质量构建中塔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中国是塔吉克斯坦可以信赖的邻居和伙伴,坚定支持塔方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安全。双方要发挥好中塔外长战略对话机制作用,协调推进各领域合作;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规模,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充分发挥孔子学院、鲁班工坊、中医药中心作用,办好今年秋天在塔吉克斯坦举行的“中国文化日”;进一步密切执法安全合作,加大力度打击“三股势力”。中塔双方在维护多边主义和捍卫国际经贸秩序上有着共同利益,要在中国-中亚合作等多边机制中加强协调配合。中方支持塔方在国际气候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拉赫蒙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坚强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取得重大发展成就,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主席去年对塔吉克斯坦进行历史性国事访问,为两国关系开辟了新前景,将塔中战略合作提升到新水平。双方正积极落实访问成果,各领域合作蓬勃开展。塔方愿同中方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加强战略沟通;加强贸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合作,拓展新能源、绿色产业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合作;密切人文交流,办好塔“中国文化日”;深化执法安全合作;加强协调和配合,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外交、经贸、交通、科技等领域多份双边合作文件。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温馨苟洪景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
习近平指出,中国同土库曼斯坦之间有着牢固政治互信、强烈合作意愿、良好互补优势。中方愿同土方一道,继续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基础上充分释放合作潜力,全面拓展两国合作的深度、广度、规模,推动构建中土命运共同体。双方要落实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复兴丝绸之路”战略对接,扩大两国天然气合作规模,拓展非资源领域合作,优化贸易结构,提升地区互联互通水平;在互办文化年基础上举办更多人文交流活动,加快互设文化中心,促进民心相通;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和防务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提升网络安全合作水平。
习近平强调,中国将秉持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理念方针,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平台,携手包括土库曼斯坦在内的周边国家共创美好未来。中方支持土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办好第五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乐见土库曼斯坦作为永久中立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愿同土方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南方共同利益。
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表示,很高兴在中国-中亚峰会期间同习近平主席会晤,相信峰会不仅将推动中亚国家同中国合作,也将促进土中双边合作。土中关系全面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土方愿全面拓展对华合作,扩大对华出口天然气,深化机械制造、纺织等非资源领域合作,加强互联互通,推动教育、文化等人文交流,密切执法安全合作,同中方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协调和配合,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两国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郝薇薇赵冰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
习近平指出,去年我们在北京和阿斯塔纳两度会晤,就发展两国关系作出战略规划,中乌各领域合作呈现全面铺开、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中方愿同乌方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和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实施更多互利共赢的合作项目,助力各自国家发展,携手构建更加富有内涵和活力的中乌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中乌双方要出台更多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举措,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规模,高质量建设中吉乌铁路,打造立体化联通格局,拓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智慧农业、公共卫生等新兴领域务实合作;积极推进互设文化中心,办好第二届百校合作论坛,持续加强减贫合作,促进两国民心相通;继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携手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双方要在中国-中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加强协作,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国际经贸秩序。
米尔济约耶夫表示,习近平主席是世界杰出政治家,领导中国实施卓有成效的内外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当今世界任何重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中国。乌中亲如兄弟,各层级交往密切,各领域合作强劲,两国关系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乌方珍视同中国的友好关系,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无私支持,将坚定不移奉行一个中国原则。乌方愿同中方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深入学习中国脱贫攻坚经验;扩大贸易、投资规模,加强高新技术、互联互通、农业、绿色能源等领域合作,推动两国关系高质量发展;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坚定打击“三股势力”。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具有重大时代意义,乌方高度赞赏,愿与中方深入践行,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的进步事业。
两国元首就当前中东局势交换意见。习近平表示,以色列发动对伊朗军事行动,造成中东地区紧张局势骤然加剧,中方对此深感担忧。我们反对任何侵犯别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军事冲突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地区局势升温不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各方应该推动冲突尽快降温,避免紧张事态进一步升级。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努力,为恢复中东地区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双边议定书。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上海培育“民企两人”赋能依法治企
满足企业法治需求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今年“民法典宣传月”,上海聚焦“民法典进企业”,启动了民营企业及商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民企两人”培养计划),旨在通过培育懂法律、善治理的法治骨干力量,打造企业专业化法治团队,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不断激发依法治企内生动力。
“法治不仅是企业的生存基础,更是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当前,民营经济正处于积蓄动能、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已成为必由之路。”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坚勇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民企两人’培养计划的落地,是上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新探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也为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全新活力。”
启动培养计划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上海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敦银作为企业“法治带头人”,不仅自己埋头苦学,还组织公司主管、法务、员工一起分享学法体会。“担任了企业‘法治带头人’,便有了新的责任感,督促我以更高标准带领企业守法合规,提升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刘敦银说。
在上海这片创新创业的热土上,民营经济主体占比已超九成,民营经济正迸发蓬勃生机:2024年实现生产总值增加值1.63万亿元,占全市比重的30.3%;80%的“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是民营企业。然而,民营企业法治资源依然较为薄弱,民法典和法规政策宣传难以精准对接,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应对能力依然不足,打造一支专、精、强的法治团队已成为民营企业的普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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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今年4月印发的《2025年上海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明确“积极探索实施民营企业‘民企两人’培养计划”。而早在去年下半年,奉贤、普陀、青浦等地就启动试点工作,探索了一批可操作性强、符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的新机制、新做法,为全面施行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为了做实做强“民企两人”培养计划,上海要求在市、区两级分别遴选首批“民企两人”100余名,首要任务便是在企业里带头组织开展民法典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为民法典进企和新颁布的法律宣传打造全新载体,也为后续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则预设。
设定六大角色
上海黄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近期正谋划拓展海外业务,企业法务总监刘璨带领同事对目的国法律法规开展深入研究,并给企业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出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企业的‘法律明白人’,应当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经营发展、尤其在‘出海’过程中当好‘探路向导’‘同行伙伴’和‘维权战友’。”刘璨告诉记者。
据了解,“民企两人”培养计划启动后,上海立足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角度,为“民企两人”设定了“六大角色”——“纠纷调解员”“法治辅导员”“法律宣传员”“决策审核员”“政企联络员”“执法监督员”。
具体来说,“纠纷调解员”负责收集排查矛盾纠纷并参与调解,引导员工依法维权;“法治辅导员”负责各项法治辅导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经营团队和广大员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法律宣传员”负责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涉企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决策审核员”负责对企业重要决策给出法律意见,规避风险;“政企联络员”负责对接政府职能部门,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执法监督员”负责监督各类涉企执法检查,助力建设卓越法治政府。
记者注意到,“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上海组织教授、法官、检察官、国有大型企业法务总监等专家学者走进企业,上海市工商联还专门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会,为培育“民企两人”队伍开好头、把好关。诸如“企业家学法沙龙”“企业法治会客厅”“两人讲坛”“雪芹说法”等培育载体纷纷涌现。
此外,上海已着手为“民企两人”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平台,当他们遇到棘手难题时,能随时寻求指导帮助。同时通过构建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拓展培育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打造服务矩阵
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前与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产生分歧。调解会上,公司“法律明白人”汪海鸥清晰阐述了法律依据和诉求,同时基于事实理性分析了对方的立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汪海鸥还向普陀区司法局提出企业“法治体检”申请,以规避类似法律风险。
“俗话说‘春江水暖鸭先知’,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好坏,企业的感受最直接、最实在。‘民企两人’的培育可以让企业从营商环境的感知者转向建设者与推动者,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法治赋能赢商’的良好发展局面。”普陀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韶春说。
为此,上海明确积极开展以“民企两人”培养计划为载体的“民法典进企业”活动,旨在形成企业自主参与、部门协同推进的依法治企大格局。在具体实践中,各级政府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量身打造专业化高、适应性强的“民企两人”队伍,并配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矩阵,满足企业法治需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活力。
与此同时,上海还有针对性地将涉外法治的内涵植入“民企两人”培育工作,使之成为深谙本土法治环境、通悉国际法律规则的重要桥梁,护航企业“大胆出海”“平安归来”。据悉,今年5月发布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的59个测评点,上海有22项达到全球最优水平,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可见一斑。
“今年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5年来上海在普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可谓雨后春笋,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法治精神进一步培树。‘民企两人’培养计划是‘八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也是以法治建设‘软实力’提升民营经济‘硬实力’的有力探索,必将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持续赋能。”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言浩说。
“像这样的调解每天都有”
探访呼和浩特中山西路派出所“两所三融矛盾联调中心”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6月11日下午3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派出所二楼调解室内,民警张守德和社区义警海忠瑞早早在此等候当事人。
“那天是我有点冲动了。”当事人老吴进门后一边说一边坐下,“后来我想了,是我不对。”
“你这个态度就对了。”张守德拍着老吴的肩膀笑着说,“当时你们都在气头上,说了过分的话,但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你们本来是一家人,你是大哥,更应该关照妹妹。”
说话之间,另一位当事人小吴也走了进来。两位当事人是亲兄妹,却在6月9日因家庭矛盾动了手。张守德接警后,详细了解了双方情况后,便与海忠瑞共同商量组织了本次调解。此时兄妹二人已没有了当时的剑拔弩张,在民警、社区义警及辖区热心群众共同见证下,调解正式开始。
“老吴,不是我批评你,有些事情你有点斤斤计较了。”张守德首先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小吴,你受了委屈,先平复一下心情。”
老吴低着头,眼神中流露出悔意,可话到嘴边却变成了一声叹息:“哎,我这人嘴笨。”
“老辈怎么做,小辈都在看着,你们的言行对孩子有很大影响。”张守德告诫双方当事人,“虽然今天帮助你们化解了矛盾,但生活中和谐相处,还是要靠你们自己之后再好好沟通。”
经过张守德和海忠瑞以及辖区热心群众一个半小时的耐心调解,这对兄妹的矛盾纠纷画上了句号,老吴向小吴赔礼道歉并当场宣读了检讨书,小吴也表示不再追究。
“像这样的调解每天都有,多的时候一天要调解8到10起案件。”张守德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
今年年初,中山西路派出所以“党建引领、多元共治、和谐为民”为核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合司法所,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益律师,共同打造了“两所三融矛盾联调中心”。中心整合线上线下渠道,支持“来所调解、上门协助、律师预约、远程视频”多项服务,派出所还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联通各部门,构建起“预防—调解—跟踪”全链条服务体系,实现调解过程可追溯、协议效力可保障。
“像涉及赔偿金等问题的复杂矛盾纠纷,我们会及时参与调解,给当事人解答好法律问题,并全程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在调解室隔壁的律师驻所办公室,值班律师牛龙飞告诉记者。
话音刚落,张守德又开始迎接下一组前来调解的群众。
矛盾调解并非“和稀泥”,一次次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维护了辖区稳定,也守护了万家和谐。在这里,“情理法”的深度交融让法治温暖沁润着千家万户。
“五色”分级预警全链条化解十类纠纷
阳泉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
□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
社保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近年来,社保费征缴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与此同时,社保费争议纠纷也日益凸显,这类纠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养老钱”“救命钱”,而且往往具有群体性、涉众性、金额大特点,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还影响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政府公信力。
去年以来,山西省阳泉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了党委领导下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体系,为959人次解决了1350.79万元的社保费相关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社保是民生之基,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化解好社保费争议纠纷,不仅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还能为企业营造稳定健康的经营环境和良好和谐的用工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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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阳泉市委书记雷健坤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建立机制 搭建架构
去年3月,阳泉市矿区先行试点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形成机制在全市进行推广,阳泉市委政法委赴各县区开展实地调研,统筹推动机制建立工作。
阳泉市委政法委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全市面临的与社保费相关纠纷问题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群众对缴费流程、政策规定等不熟悉引发,特点是纠纷数量相对较多,但单次涉及人数较少,一般仅限于征缴环节,绝大部分可以通过加强村(社区)专业力量予以解决;另一类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社保费引发,特点是纠纷数量相对较少,但单次涉及人数较多,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的风险较大,需要由各层级、各部门协同发力、联动处置,有的还需要市委、市政府甚至省级层面统筹解决。
找准问题症结后,在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去年9月,阳泉市委政法委联合税务、人社、医保等14家市直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还细化10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同时,阳泉市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税务、医保等单位新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建县(区)专项工作小组,初步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牵头统筹,14家市直单位协同联动,乡街、村社、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分级预警 分类处置
为做实多元化解,协同联动定分止争,阳泉市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推动社保费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首要目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根据深入排查摸底情况,阳泉市委政法委将社保费争议纠纷划分为10种类型:参保登记争议、信息传递争议、缴费基数争议、缴费金额争议、特殊缴费争议、滞纳金加收争议、退(抵)费争议、待遇享受争议、欠费追缴争议、其他争议。
“同时,我们把社保费争议纠纷按照矛盾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动态评估为:绿、蓝、黄、橙、红5个等级,进行分级预警、分类处置。”阳泉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潘爱斌介绍说,对于情况简单、寻求咨询帮助等可以当场予以解决的“绿色”风险,由基层税务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村(社区)办理。对于情况清晰、劳动关系确定、职责划分明确的“蓝色”风险争议纠纷,由乡级综治中心分派至相应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并反馈。对于情况复杂、劳动关系不确定、涉及特殊人群、情绪激动、行为抵触等“黄色”风险争议纠纷,由乡镇(街道)组织辖区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联合化解纠纷。对于存在较大舆情风险、人数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橙色”以上较高风险争议纠纷,及时向县(区)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及属地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原则上在县级层面彻底化解,舆情风险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危害性高的“红色”风险争议纠纷可提请市级有关单位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为提升纠纷化解效能,阳泉市委政法委依托全省综治信息系统开发了“税费争议联处”模块,对纠纷受理、研判、预警、分流、督办等功能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实现社保费争议纠纷信息化报送、转办、联调、处置,确保纠纷类型无遗漏、工作流程无断点,并推动形成“源头预防—受理登记—分类流转—闭环处置—研判会商—风险感知—跟踪回访—成果运用—考核评价”全链条、一体化社保费争议纠纷防治体系。目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平台应用已全面推开。
税务网格员具有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业优势,村社网格员具有力量充沛、扎根基层、底清数明、全面覆盖的资源优势,但长期以来双方存在信息壁垒、力量分散、联动不够、合力不足等堵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自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制约了工作效能的提升。为此,阳泉市委政法委与市税务局全面推行“村社+税务”“双网格员”配合机制,并联合印发《“双网格”联动工作指引(1.0版)》,进一步为基层赋能增效。
阳泉市税务局局长杨省庭告诉记者,“双网格”联动工作,既用足了村社网格员这一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第一线情况的“前哨”,又用好了税务网格员这支社保费征收的专业力量,切实把税费政策宣传、基础信息掌握、日常缴费服务、诉求争议解决、风险隐患防范等各项工作做在前、做细致、做及时,共同将税费征管和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夯实在“最后一公里”。
加强督导 纳入考核
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推动这项工作走深走实,今年3月,阳泉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责任;今年4月,阳泉市召开全市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深入推进。
据介绍,阳泉市委政法委围绕工作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通过实地检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把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项目,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工作保障,阳泉市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为开展调解工作、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完善调解员待遇保障、奖惩激励具体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调解结果法律效力,加强调解与劳动监察执法、法院司法确认等工作的衔接,对于调解后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惩处。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泉、法治阳泉,为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阳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师旭明坚定地说。
以司法之力守护智能时代人格尊严
详细报道见五版
二维码
弘扬“中国-中亚精神” 推动地区合作高质量发展
在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上的主旨发言
(2025年6月17日,阿斯塔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托卡耶夫总统,
各位同事,朋友们:
很高兴来到美丽的阿斯塔纳,和大家共同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感谢托卡耶夫总统和哈萨克斯坦政府的热情周到安排。
两年前,我们相聚中国西安,共同擘画了中国中亚合作的“西安愿景”。我们一起栽下的6棵石榴树,已经花满枝头,象征着六国合作欣欣向荣。
两年来,中国同中亚国家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贸易额增长35%,产业投资、绿色矿产、科技创新等合作积极推进。中方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支持项目正在全面落实。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光伏等中国产品走进中亚,蜂蜜、水果、小麦、禽肉等中亚农产品丰富了中国老百姓的餐桌。
两年来,中吉乌铁路项目正式启动,中哈第三条铁路规划稳步推进,中塔公路二期修复进展顺利,中土能源合作稳步开展。越来越多中国城市开通中亚班列,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提质扩容,绿色产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成为双方合作新的增长点,跨境电商、在线教育等新模式新业态惠及中国和中亚国家广大人民。
两年来,中国和中亚国家互设文化中心、开设中国高校分校和鲁班工坊等取得进展,中哈、中乌实现互免签证,去年仅中哈人员往来就超过120万人次。中亚国家旅游年、文化年、艺术节在中国广受欢迎,《山海情》、《我的阿勒泰》等中国影视作品走红中亚,中国-中亚人文旅游班列成功开行。今天,我们将见证中国同中亚友城突破100对。
两年来,中国-中亚机制建立起13个部级合作平台,秘书处全面运行,四梁八柱基本成型。
我欣喜地看到,从千年古都西安到草原明珠阿斯塔纳,从黄海之滨到里海之畔,从天山南北到帕米尔高原,首届中国-中亚峰会共识全面落地,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友谊之花越开越灿烂。
同事们、朋友们!
我们的合作根植于两千多年的友好往来,巩固于建交30多年的团结互信,发展于新时代以来的开放共赢。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探索形成了“互尊、互信、互利、互助,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现代化”的“中国-中亚精神”。
——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国家不分大小一视同仁,有事大家商量着办,协商一致作决策。
——坚持深化互信、同声相应,坚定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做任何损害彼此核心利益的事。
——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互为优先伙伴,互予发展机遇,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生。
——坚持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支持彼此走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办好自己的事情,合力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中国-中亚精神”为世代友好合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始终秉持,不断发扬光大。
同事们、朋友们!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唯有不移公平正义之心、不坠互利共赢之志,才能维护世界和平、实现共同发展。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注定伤人害己。
我一贯主张,历史不能倒退,应当向前;世界不能分裂,应当团结;人类不能回到丛林法则,应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年前,我们共同宣布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为六国凝聚共识、克服挑战、共谋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我们要以“中国-中亚精神”为引领,以更加进取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强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朝着命运共同体目标砥砺前行。
一要坚守彼此信赖、相互支持的团结初心。中方始终视中亚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理念方针,同中亚国家平等相交、真诚相待,永远亲望亲好、邻望邻好。
今天,我们将共同签署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法律形式将世代友好的原则固定下来。这是六国关系史上新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创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要优化务实高效、深度融合的合作布局。我们商定2025至2026年为“中国中亚合作高质量发展年”。要聚焦贸易畅通、产业投资、互联互通、绿色矿产、农业现代化、人员往来等,实施更多具体项目,力争尽快实现早期收获。
中方愿同中亚国家共享发展经验和最新技术成果,促进数字基础设施联通,加强人工智能合作,培育新质生产力。
为促进相关合作,中方决定在中国中亚合作框架内建立减贫、教育交流、荒漠化防治三大合作中心和贸易畅通合作平台。中方愿在今年向中亚国家提供15亿元人民币无偿援助,用于实施各国关注的民生和发展项目;愿在未来两年向中亚国家提供3000个培训名额。
三要打造和平安宁、休戚与共的安全格局。我们要加强地区安全治理,持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携手防范和抵御极端思想,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中方支持中亚国家为实现国防和执法安全现代化所作努力,愿为各国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维护网络和生物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实施更多平安城市项目和联演联训合作。
阿富汗是我们的近邻。我们要加强协作,帮助阿富汗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早日实现和平稳定和重建发展。
四要拉紧同心同德、相知相亲的人文纽带。中方将加强同中亚国家立法机构、政党、妇女、青年、媒体、智库等合作,深入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分享绿色发展、减贫、反腐败等经验。
中方愿在中亚开设更多文化中心、高校分校、鲁班工坊,在中国高校增设中亚语言专业,继续实施好“中国-中亚技术技能提升计划”,为中亚各国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中方支持深化中国中亚地方合作,以友城交往为桥梁,以人文交流为抓手,共同打造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从毗邻地区到更广区域的“心联通”格局。
希望今天通过的人员往来便利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使六国民众出行更加便捷高效,像走亲戚一样常来常往、越走越亲。
五要维护公正合理、平等有序的国际秩序。中方支持中亚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愿同各方携手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积极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中国同中亚地区人民相互支持、同甘共苦,共同为人类正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弘扬正确历史观,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世界和平和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确定性。
同事们、朋友们!
当前,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愿同中亚国家开展更高质量合作,深化利益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同事们、朋友们!
中国先贤讲:“兼相爱,交相利。”中亚也有句谚语:“和睦与团结就是幸福与财富。”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努力,弘扬“中国-中亚精神”,锚定命运共同体目标,推动中国中亚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谢谢大家。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学在深处、查在细处、改在实处
上海、山西、海南等地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 新华社记者 兰天鸣 刘邓 刘扬涛
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上海、山西、海南等地一体推进学查改,坚持学在深处、查在细处、改在实处,让学习教育触及灵魂,精准定位突出问题,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让学习教育抵达人心、触及灵魂
“旁听庭审让我深受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坚守廉洁底线,绝不触碰法律红线。”上海市金山区一位新提拔的干部感慨道。
近期,上海市金山区组织区内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在庭审后的“听庭+谈话”环节,主审法官等专业人员对案件涉及的纪法知识进行深入解读,旁听人员现场分享感悟。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上海各级党组织因地制宜,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金山区精心构建“旁听庭审—案例剖析—家庭廉洁”三维警示教育体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纪委以地铁站为特色载体,形成“一角一廊一墙一柱”的廉洁文化阵地等;崇明区纪委监委组建宣讲团,目前深入乡镇等宣讲27场,受众达2300人。
警钟长鸣,方能行稳致远。上海、山西、海南等地持续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心里的敬畏”。
忏悔书、警示片、实景剧……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以党风廉政教育基地为载体,通过多元形式让学习教育从“会场”走向“现场”,真正触及灵魂、震撼心灵。3月以来,这个基地已累计接待200多个党组织、1万余人次。
6月15日,海南海口举行现职市领导“家庭式”廉政教育会。当天参会的还有现职市领导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与会人员现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家庭廉政交流等,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家教家风建设讨论,并签订递交《廉洁齐家承诺书》。
截至目前,海南省“家庭式”廉政教育已覆盖全部市县领导班子、102个省直单位领导干部超3600人。
真查问题,查真问题
“小区里电动车多,过去横七竖八地随意摆放。有人为了充电还从家里‘飞线’。现在小区修建了电动车充电棚,新增了100多个充电位,既安全又方便。”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汇丰社区居民李颖说。
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启动以来,山西省晋中市组织党员干部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重点梳理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山西省太原市则以工作“小切口”推动作风提升,协调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农村道路硬化等民生实事1.26万件。
查问题要查真问题,要真查问题。上海、山西、海南等地通过持续全面查,找准问题不足,为“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打下基础。
上海紧扣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任务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惠企利企助企等中心工作,逐一查摆、深入研判。
海南则确定了领导干部家教家风,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5个集中整治项目,从省委层面部署推进。
“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
“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曾是企业面对涉企检查诟病较多的问题。
上海市司法局系统梳理涉企行政检查相关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立足91个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行联合检查。
“对于‘查什么’‘怎么查’,我们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助力涉企检查减量提质不扰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学习教育期间,上海、山西、海南等地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聚焦种桑养蚕产业发展中廉洁风险易发频发环节,对每年单列1500余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和5000万元产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跟进监督。
此前,海南省东方市一度因村集体土地确权不彻底,并且多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出租,导致一些村组在土地流转承包过程中产生腐败问题。
东方市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集中整治,通过搭建东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立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打造“流转—办证—贷款”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堵上了农村“三资”管理的漏洞,有效破解土地“流转难、办证难、融资难”问题。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习近平分别会见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塔吉克斯坦总统
土库曼斯坦总统乌兹别克斯坦总统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杨依军刘恺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
习近平指出,建交33年来,中吉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今年2月我们在北京举行富有成果的会晤,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为两国合作注入新的强劲动力。中方愿同吉方一道,持续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继续坚定相互支持,维护好双方共同和长远利益。
习近平强调,中吉合作大有可为。双方要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深化金融合作;完善互联互通网络,高质量推进中吉乌铁路建设;拓展新兴领域合作,在清洁能源、绿色矿产、人工智能等方面培育新的增长点;深化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交流,实施更多惠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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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吉两国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要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坚定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双方将先后担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并主办峰会,中方愿同吉方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上合组织取得更大发展。
扎帕罗夫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卓越领导下,中国沿着繁荣富强的道路奋力前行,取得伟大发展成就,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关键引领作用。吉方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珍视双方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睦邻友好的战略伙伴关系,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坚定支持中方立场,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台独”,反对任何势力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是吉尔吉斯斯坦最大贸易和投资伙伴,吉方欢迎更多中国企业赴吉兴业,愿同中方共同实施好中吉乌铁路建设等项目,加强能源、绿色矿产等领域合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吉方积极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愿同中方共同践行,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机制中密切协调和合作,促进地区和世界安全稳定和发展繁荣。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农业、海关、科技、媒体等领域多份双边合作文件。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孙浩郑钰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
习近平指出,去年我对塔吉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我们共同宣布建立中塔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对两国全方位合作作出新的规划和部署,双方要抓紧落实,取得更多务实成果,高质量构建中塔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中国是塔吉克斯坦可以信赖的邻居和伙伴,坚定支持塔方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安全。双方要发挥好中塔外长战略对话机制作用,协调推进各领域合作;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规模,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持续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充分发挥孔子学院、鲁班工坊、中医药中心作用,办好今年秋天在塔吉克斯坦举行的“中国文化日”;进一步密切执法安全合作,加大力度打击“三股势力”。中塔双方在维护多边主义和捍卫国际经贸秩序上有着共同利益,要在中国-中亚合作等多边机制中加强协调配合。中方支持塔方在国际气候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拉赫蒙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坚强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取得重大发展成就,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主席去年对塔吉克斯坦进行历史性国事访问,为两国关系开辟了新前景,将塔中战略合作提升到新水平。双方正积极落实访问成果,各领域合作蓬勃开展。塔方愿同中方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加强战略沟通;加强贸易、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合作,拓展新能源、绿色产业及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合作;密切人文交流,办好塔“中国文化日”;深化执法安全合作;加强协调和配合,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外交、经贸、交通、科技等领域多份双边合作文件。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温馨苟洪景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
习近平指出,中国同土库曼斯坦之间有着牢固政治互信、强烈合作意愿、良好互补优势。中方愿同土方一道,继续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基础上充分释放合作潜力,全面拓展两国合作的深度、广度、规模,推动构建中土命运共同体。双方要落实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复兴丝绸之路”战略对接,扩大两国天然气合作规模,拓展非资源领域合作,优化贸易结构,提升地区互联互通水平;在互办文化年基础上举办更多人文交流活动,加快互设文化中心,促进民心相通;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和防务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提升网络安全合作水平。
习近平强调,中国将秉持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理念方针,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平台,携手包括土库曼斯坦在内的周边国家共创美好未来。中方支持土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办好第五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乐见土库曼斯坦作为永久中立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愿同土方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南方共同利益。
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表示,很高兴在中国-中亚峰会期间同习近平主席会晤,相信峰会不仅将推动中亚国家同中国合作,也将促进土中双边合作。土中关系全面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土方愿全面拓展对华合作,扩大对华出口天然气,深化机械制造、纺织等非资源领域合作,加强互联互通,推动教育、文化等人文交流,密切执法安全合作,同中方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平台协调和配合,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两国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17日电 记者郝薇薇赵冰 当地时间6月1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
习近平指出,去年我们在北京和阿斯塔纳两度会晤,就发展两国关系作出战略规划,中乌各领域合作呈现全面铺开、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中方愿同乌方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和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实施更多互利共赢的合作项目,助力各自国家发展,携手构建更加富有内涵和活力的中乌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中乌双方要出台更多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举措,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规模,高质量建设中吉乌铁路,打造立体化联通格局,拓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智慧农业、公共卫生等新兴领域务实合作;积极推进互设文化中心,办好第二届百校合作论坛,持续加强减贫合作,促进两国民心相通;继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携手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双方要在中国-中亚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加强协作,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国际经贸秩序。
米尔济约耶夫表示,习近平主席是世界杰出政治家,领导中国实施卓有成效的内外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当今世界任何重大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中国。乌中亲如兄弟,各层级交往密切,各领域合作强劲,两国关系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乌方珍视同中国的友好关系,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无私支持,将坚定不移奉行一个中国原则。乌方愿同中方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深入学习中国脱贫攻坚经验;扩大贸易、投资规模,加强高新技术、互联互通、农业、绿色能源等领域合作,推动两国关系高质量发展;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坚定打击“三股势力”。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大全球倡议具有重大时代意义,乌方高度赞赏,愿与中方深入践行,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的进步事业。
两国元首就当前中东局势交换意见。习近平表示,以色列发动对伊朗军事行动,造成中东地区紧张局势骤然加剧,中方对此深感担忧。我们反对任何侵犯别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军事冲突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地区局势升温不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各方应该推动冲突尽快降温,避免紧张事态进一步升级。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努力,为恢复中东地区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会见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双方宣布签署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双边议定书。
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上海培育“民企两人”赋能依法治企
满足企业法治需求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今年“民法典宣传月”,上海聚焦“民法典进企业”,启动了民营企业及商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民企两人”培养计划),旨在通过培育懂法律、善治理的法治骨干力量,打造企业专业化法治团队,结合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不断激发依法治企内生动力。
“法治不仅是企业的生存基础,更是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当前,民营经济正处于积蓄动能、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已成为必由之路。”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坚勇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民企两人’培养计划的落地,是上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新探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也为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全新活力。”
启动培养计划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上海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敦银作为企业“法治带头人”,不仅自己埋头苦学,还组织公司主管、法务、员工一起分享学法体会。“担任了企业‘法治带头人’,便有了新的责任感,督促我以更高标准带领企业守法合规,提升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刘敦银说。
在上海这片创新创业的热土上,民营经济主体占比已超九成,民营经济正迸发蓬勃生机:2024年实现生产总值增加值1.63万亿元,占全市比重的30.3%;80%的“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是民营企业。然而,民营企业法治资源依然较为薄弱,民法典和法规政策宣传难以精准对接,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应对能力依然不足,打造一支专、精、强的法治团队已成为民营企业的普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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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今年4月印发的《2025年上海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明确“积极探索实施民营企业‘民企两人’培养计划”。而早在去年下半年,奉贤、普陀、青浦等地就启动试点工作,探索了一批可操作性强、符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的新机制、新做法,为全面施行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为了做实做强“民企两人”培养计划,上海要求在市、区两级分别遴选首批“民企两人”100余名,首要任务便是在企业里带头组织开展民法典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为民法典进企和新颁布的法律宣传打造全新载体,也为后续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则预设。
设定六大角色
上海黄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近期正谋划拓展海外业务,企业法务总监刘璨带领同事对目的国法律法规开展深入研究,并给企业负责人提供了一份出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企业的‘法律明白人’,应当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经营发展、尤其在‘出海’过程中当好‘探路向导’‘同行伙伴’和‘维权战友’。”刘璨告诉记者。
据了解,“民企两人”培养计划启动后,上海立足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角度,为“民企两人”设定了“六大角色”——“纠纷调解员”“法治辅导员”“法律宣传员”“决策审核员”“政企联络员”“执法监督员”。
具体来说,“纠纷调解员”负责收集排查矛盾纠纷并参与调解,引导员工依法维权;“法治辅导员”负责各项法治辅导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经营团队和广大员工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法律宣传员”负责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涉企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决策审核员”负责对企业重要决策给出法律意见,规避风险;“政企联络员”负责对接政府职能部门,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执法监督员”负责监督各类涉企执法检查,助力建设卓越法治政府。
记者注意到,“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上海组织教授、法官、检察官、国有大型企业法务总监等专家学者走进企业,上海市工商联还专门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会,为培育“民企两人”队伍开好头、把好关。诸如“企业家学法沙龙”“企业法治会客厅”“两人讲坛”“雪芹说法”等培育载体纷纷涌现。
此外,上海已着手为“民企两人”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平台,当他们遇到棘手难题时,能随时寻求指导帮助。同时通过构建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拓展培育工作的内涵和外延。
打造服务矩阵
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前与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产生分歧。调解会上,公司“法律明白人”汪海鸥清晰阐述了法律依据和诉求,同时基于事实理性分析了对方的立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汪海鸥还向普陀区司法局提出企业“法治体检”申请,以规避类似法律风险。
“俗话说‘春江水暖鸭先知’,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好坏,企业的感受最直接、最实在。‘民企两人’的培育可以让企业从营商环境的感知者转向建设者与推动者,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法治赋能赢商’的良好发展局面。”普陀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韶春说。
为此,上海明确积极开展以“民企两人”培养计划为载体的“民法典进企业”活动,旨在形成企业自主参与、部门协同推进的依法治企大格局。在具体实践中,各级政府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量身打造专业化高、适应性强的“民企两人”队伍,并配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矩阵,满足企业法治需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活力。
与此同时,上海还有针对性地将涉外法治的内涵植入“民企两人”培育工作,使之成为深谙本土法治环境、通悉国际法律规则的重要桥梁,护航企业“大胆出海”“平安归来”。据悉,今年5月发布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的59个测评点,上海有22项达到全球最优水平,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可见一斑。
“今年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5年来上海在普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可谓雨后春笋,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法治精神进一步培树。‘民企两人’培养计划是‘八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也是以法治建设‘软实力’提升民营经济‘硬实力’的有力探索,必将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持续赋能。”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言浩说。
内蒙古以专业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监督质效
全力护航“内蒙古品牌”行稳致远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优质的河套小麦,造就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丰富多彩的面食文化,河套面塑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极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当地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传承人老龄化、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着其有效传承。为此,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各部门共同履职,促进非遗创新发展。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据统计,2022年至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42件2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9件806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62件;立案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127件,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聚焦专业化建设
据了解,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链条化趋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实施犯罪逐渐增多,侵犯著作权犯罪从传统的盗版图书领域,扩大到网络游戏、网络视听作品等。此外,跨区域作案导致犯罪链条进一步拉长,市场和销售多地分离,打击难度增大。
自治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侯品告诉记者,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走深走实。目前,全区共有99个检察机关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构(办案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检察院设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区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实现从无到有、由散到融的转变。
为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和对下业务指导,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的通知》,明确办案范围,对知识产权案件实施“标签化”管理和报送备案审查制度。自治区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重要文件汇编》《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办理指南》《知识产权检察案例汇编》,为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提供参考。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选任。自治区检察院还组建全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第一批选拔23名业务突出、业绩优良的检察人员入选人才库,业务骨干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彰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托县辣椒”产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栽培历史悠久,是当地特色农产品名片之一。然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托县辣椒”存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管理不到位、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产品。为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知识产权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加强“托县辣椒”地理标志综合保护,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了解到,从2023年3月开始,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行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聚焦本地特色品牌,积极践行“专业、协同、能动、创新”的内蒙古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路径,切实加大内蒙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等“内蒙古品牌”的检察保护力度,加大侵权假冒、恶意攀附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力护航“内蒙古品牌”行稳致远。
自治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二级检察官助理张利东告诉记者,结合全区有效发明专利、国家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信息,自治区检察院专门绘制“全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地图”,为各地区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供有效信息参考。
此外,为进一步保护科技创新,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保障内蒙古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制定18项工作举措,以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精准服务保障内蒙古创新驱动发展。
融入大保护格局
阿鲁科尔沁草原位于赤峰市,2022年5月被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正式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游牧方式,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和科学价值。然而,近年来,部分牧民为降低养殖成本,提高收益,以偷牧、超载过牧等方式在草原游牧系统内放牧。
2024年8月,赤峰市检察机关对草原游牧系统保护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当地林草局和相关苏木、乡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进入草原游牧系统牛羊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强化执法检查。检察机关还与林草局签订保护协作机制,设立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成立“草原游牧系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并开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电话,形成多部门联动保护草原游牧系统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合力,共同守护“一方碧绿”。
据了解,为进一步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版权局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从联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业务支撑等12个方面,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自治区检察院还与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从基本要求、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案件移送与监督、协作配合、综合保障5个方面,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具体规定。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安翱表示,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深化构建协同保护格局,有力开展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全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温柔刀”割走血汗钱 警方全力追缴返还
八十八名涉诈犯罪嫌疑人落网 涉案金额一点八亿余元
□ 本报记者 张晨
网络邂逅的“完美恋人”,实为精心伪装的诈骗分子。4月24日,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举办“5·27”专案第三批涉案资金集中返还仪式,一摞摞现金按比例返还受害者。其中一名受害者李女士被骗470万元,有300万元是贷款。“上次返还了20多万元,今天又拿到30万元,可以说是解了燃眉之急。”李女士说。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这是福建泉州、南安两级公安机关经过近两年深挖细查破获的跨境“婚恋交友、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四批联合挂牌督办,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88人,涉案金额1.8亿余元。
“精准设套”吞噬巨额资金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23年3月,南安市公安局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其在网络投资平台上被人骗了钱。
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侦查。王女士早年离异,2023年3月上旬,一名自称“沈康斌”的男士主动添加其为好友,自称境外证券公司员工,目前离异准备回国,希望寻找另一半组建家庭,以婚恋为饵诱导王女士投资虚假平台,最终卷走7万余元。
一起诈骗案挖出跨境诈骗犯罪集团。民警深度研判,发现这一犯罪集团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涉案人员众多且金额巨大。泉州、南安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陈金钞介绍,2023年5月以来,南安市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山、许某霖等人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组织国内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经查,杨某山、许某霖等人先后在境外多地设立犯罪窝点,通过获取婚恋网站数据,冒充男(女)性与受害人发展恋爱关系,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诱骗受害者使用虚假平台进行网络投资理财,进而实施诈骗,涉案金额1.8亿余元。
“犯罪团伙通过购买潜在被骗对象的个人信息,针对离异、丧偶人群精准设套,打造人设。根据剧本套路,晒日常生活、工作照,取得受害者信任后,逐步诱导再收割。”陈金钞说,陷阱话术往往从“我今天没空,你帮我操作一下”开始,通过小额收益诱导受害者不断加大投资,当受害者倾尽积蓄甚至背负巨额贷款后,便会被所谓的“完美恋人”迅速删除拉黑,而App内的账户余额根本无法提现。
小作坊式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查明,该诈骗犯罪集团以杨某山、许某霖为首要分子,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设立虚假投资平台,组织林某常等骨干成员以“高薪招聘”、境外赚钱“淘金”为由,大量招募国内人员,通过旅行社利用虚假事由办理签证的方式出境从事诈骗犯罪活动。
2024年春节前夕,犯罪团伙成员陆续回国,专案组觉得最佳收网时机到了。“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泉州市公安局的组织部署下,专案组成员分赴全国10余个省份先后抓获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88名,破获外省市‘交友相亲’网络诈骗案件139起,查证涉案资金1.8亿元,实现对境外诈骗集团全环节、全链条的打击。”陈金钞说。
“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数字,但对受害者来说,是身体和心理受到的全方位打击。”南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洪濑中队侦查二队队长李克强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相比电诈园区流水线,规模不算大,经营成本低,个人发挥越好绩效越多,抽成越高。
“通过对物料的研究,犯罪嫌疑人每天都会开会讨论用什么样的话术跟受害人聊天。既有固定的脚本,又有动态商量的对策,有些问题答不上来,会互相探讨,针对受害者情感需求调整话术。”李克强说。
作为案件的主办人,李克强和很多受害人保持着联络。其中一名受害人邓女士被骗之后精神状态非常差。她曾说,“是不是我死了,对方才能被判死刑”。有一次深夜打电话过来,李克强在加班回家的路上,本来以为是咨询一些法律问题,但发现不太对劲,电话中有风声,感觉很空旷。出于警察的敏感性,李克强怀疑对方在屋顶天台。聊了三四个小时,一直在开导安抚她。第二天才知道,受害人确实有轻生想法。“如果我不耐烦,后果不堪设想。”李克强说。
全额追返彰显司法温度
“受害者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期望,相信了诈骗分子编织的美梦。一开始还有些警惕,后来防备心慢慢就放下了,对可能存在的圆满家庭不断付出努力。”李克强说。
“对方把账号密码给我的时候,我觉得是交付了很大的信任。”受害者刘玲(化名)说,自己意识到被骗后在派出所大哭,不知道生活该怎么继续下去,不知道怎么面对这一切。
“破案是第一步,挽回损失更是我们竭尽全力要做的事。”陈金钞说,案件的成功侦破,彰显公安机关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决心,也给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希望。
“被骗的人很多,能拿回钱的很少很少。自己很幸运,民警日日夜夜工作为我们追回这么多钱。”刘玲坦言,“虽然现在经济还很困难,但生活越来越好了。希望所有人都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骗,那种感觉是痛不欲生的。”
经历过诈骗,很多受害者一夜白头,不敢再接陌生人的电话。李女士说:“一开始李警官联系我说要返款,我都不相信,后来用座机打过来我才半信半疑。李警官给了地址让我过来一趟,来了之后亲眼见到我才相信。”
截至目前,该案共涉及单起被骗百万元以上案件14起,共计被骗资金6100余万元。专案组先后查扣涉案现金90余万元,冻结资金2000余万元,查封房产23处、豪车10辆,已累计返还群众被骗资金800余万元,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专案组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好一个案 护好一条河
河南尉氏县检察院探索生态保护立体化工作模式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友志 朱永宏
河边曾经杂乱的养殖棚已无踪影,平整的滩地与清澈河水相映成趣,呈现出一幅“河畅、水清、岸绿”的画卷。近日,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干警来到河南省尉氏县贾鲁河边,在附近收麦子的村民纷纷上前说:“现在河道干净敞亮多了,经常能看到水鸟飞回来,心里别提有多亮堂啦!”
“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检察机关不仅要高质效办好,还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畅通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渠道,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参与意识。”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琳颇有感触地说。
今年1月初,尉氏县检察院接到县河长办移交的一条线索,反映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拓宽河道后,部分滩涂无水区域出现养殖放牧现象,有人甚至搭建构筑物,不仅影响行洪安全,动物粪便和垃圾还污染了水体。“贾鲁河承担着全县主要排涝功能,关系着沿岸生态和群众安全,决不能让‘治理成果’败给‘私搭乱建’。”尉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渠长新当即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实地调查。
办案组干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座用彩钢板搭建的养殖棚格外显眼。走进棚内,里面堆放着大量的草料,几头牛正在啃食杂草,周边散落着粪便和塑料袋,阵阵异味扑鼻而来。经当场测量,养殖棚距离河道主槽不足50米,一旦汛期来临,极可能出现阻碍行洪的情况,并对养殖户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经调查,2024年10月起,村民张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此搭建养殖棚,从事放牧活动。而在执法权行使上,早在2023年4月,部分水利执法权已移交乡镇。县河长办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后,向辖区镇政府发出交办函,辖区镇政府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导致占用河道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执法权移交后,责任主体到底是谁?”办案组干警带着疑问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规定,发现乡镇行使的6项水利行政处罚权,并不包括破坏河道行洪安全和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这充分说明,查处违法占用河道、妨碍行洪的职责,仍属于县水利局。”渠长新在案情分析会上说。
为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办案组干警多次与县河长办、乡镇政府沟通,并调取巡查记录、交办函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法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水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水利局作为法定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问题。
2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全面排查贾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类似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强与乡镇政府的协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水利局收到建议后的次日便成立工作专班,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然而,张某态度强硬:“我在这里养牛多年,现在让我搬,牛去哪养?”为了避免简单执法引发矛盾,水利部门与属地政府经过沟通,决定先帮助张某解决牛群寄养问题。“政府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我当然要配合整改。”张某的态度逐渐转变。3月初,在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张某自行拆除了养殖棚,清理了堆放的草料。3月20日,县水利局向县检察院回复称,河道已恢复原貌。
“办好一个案,更要护好一条河。”渠长新说,尉氏县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积极探索生态保护立体化工作模式,即: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矩阵开展河道保护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依托贾鲁河流域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和远程统筹中心,构建“线上+线下”线索收集网络;与河务、水利等相关部门签订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案件会商制度,形成全流域生态保护合力。
图片新闻
“五色”分级预警全链条化解十类纠纷
阳泉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
□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
社保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近年来,社保费征缴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与此同时,社保费争议纠纷也日益凸显,这类纠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养老钱”“救命钱”,而且往往具有群体性、涉众性、金额大特点,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还影响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政府公信力。
去年以来,山西省阳泉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了党委领导下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体系,为959人次解决了1350.79万元的社保费相关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社保是民生之基,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化解好社保费争议纠纷,不仅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还能为企业营造稳定健康的经营环境和良好和谐的用工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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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阳泉市委书记雷健坤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建立机制 搭建架构
去年3月,阳泉市矿区先行试点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形成机制在全市进行推广,阳泉市委政法委赴各县区开展实地调研,统筹推动机制建立工作。
阳泉市委政法委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全市面临的与社保费相关纠纷问题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群众对缴费流程、政策规定等不熟悉引发,特点是纠纷数量相对较多,但单次涉及人数较少,一般仅限于征缴环节,绝大部分可以通过加强村(社区)专业力量予以解决;另一类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社保费引发,特点是纠纷数量相对较少,但单次涉及人数较多,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的风险较大,需要由各层级、各部门协同发力、联动处置,有的还需要市委、市政府甚至省级层面统筹解决。
找准问题症结后,在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去年9月,阳泉市委政法委联合税务、人社、医保等14家市直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还细化10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同时,阳泉市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将税务、医保等单位新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建县(区)专项工作小组,初步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牵头统筹,14家市直单位协同联动,乡街、村社、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分级预警 分类处置
为做实多元化解,协同联动定分止争,阳泉市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推动社保费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首要目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根据深入排查摸底情况,阳泉市委政法委将社保费争议纠纷划分为10种类型:参保登记争议、信息传递争议、缴费基数争议、缴费金额争议、特殊缴费争议、滞纳金加收争议、退(抵)费争议、待遇享受争议、欠费追缴争议、其他争议。
“同时,我们把社保费争议纠纷按照矛盾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动态评估为:绿、蓝、黄、橙、红5个等级,进行分级预警、分类处置。”阳泉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潘爱斌介绍说,对于情况简单、寻求咨询帮助等可以当场予以解决的“绿色”风险,由基层税务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村(社区)办理。对于情况清晰、劳动关系确定、职责划分明确的“蓝色”风险争议纠纷,由乡级综治中心分派至相应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并反馈。对于情况复杂、劳动关系不确定、涉及特殊人群、情绪激动、行为抵触等“黄色”风险争议纠纷,由乡镇(街道)组织辖区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联合化解纠纷。对于存在较大舆情风险、人数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橙色”以上较高风险争议纠纷,及时向县(区)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及属地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原则上在县级层面彻底化解,舆情风险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危害性高的“红色”风险争议纠纷可提请市级有关单位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为提升纠纷化解效能,阳泉市委政法委依托全省综治信息系统开发了“税费争议联处”模块,对纠纷受理、研判、预警、分流、督办等功能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实现社保费争议纠纷信息化报送、转办、联调、处置,确保纠纷类型无遗漏、工作流程无断点,并推动形成“源头预防—受理登记—分类流转—闭环处置—研判会商—风险感知—跟踪回访—成果运用—考核评价”全链条、一体化社保费争议纠纷防治体系。目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平台应用已全面推开。
税务网格员具有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业优势,村社网格员具有力量充沛、扎根基层、底清数明、全面覆盖的资源优势,但长期以来双方存在信息壁垒、力量分散、联动不够、合力不足等堵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自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制约了工作效能的提升。为此,阳泉市委政法委与市税务局全面推行“村社+税务”“双网格员”配合机制,并联合印发《“双网格”联动工作指引(1.0版)》,进一步为基层赋能增效。
阳泉市税务局局长杨省庭告诉记者,“双网格”联动工作,既用足了村社网格员这一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第一线情况的“前哨”,又用好了税务网格员这支社保费征收的专业力量,切实把税费政策宣传、基础信息掌握、日常缴费服务、诉求争议解决、风险隐患防范等各项工作做在前、做细致、做及时,共同将税费征管和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夯实在“最后一公里”。
加强督导 纳入考核
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推动这项工作走深走实,今年3月,阳泉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责任;今年4月,阳泉市召开全市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深入推进。
据介绍,阳泉市委政法委围绕工作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通过实地检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把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项目,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工作保障,阳泉市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为开展调解工作、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完善调解员待遇保障、奖惩激励具体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调解结果法律效力,加强调解与劳动监察执法、法院司法确认等工作的衔接,对于调解后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惩处。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社保费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泉、法治阳泉,为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阳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师旭明坚定地说。
制作食用冰糖老鼠干 直接大口喝食用油
猎奇怪异吃播咋成了流量密码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新鲜芦荟剥皮后蘸蜂蜜,主播一边说着“这样特别好吃”,一边止不住地想呕吐,眼眶憋得通红,艰难地做吞咽状。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网上看到的直播画面,当主播“华××”开始吃些“新鲜玩意儿”,直播间在线人数一下子增加了1000多人。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猎奇怪异吃播直播和视频在平台上还有很多,这些主播不仅将非常见食材做成食物,有些甚至直接进食活金鱼、死老鼠、喝食用油等,完全超出常人所能接受的范围。
这样的吃播内容为何会有市场?食材过于猎奇怪异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吃的越怪越有流量
“××图图”是一名吃播主播,其视频内容以“大胃王”、猎奇为主,经常有弹幕和评论表示这些视频让自己看得“心里不适”。
例如有一期视频,主播下了一大锅清水面条,里面放上几条活的金鱼,水中还清晰可见鱼的排泄物。只见他一口气将满满一锅面条吃完后,又端起锅将里面的汤喝完。还有一次,主播首先连壳一起吃下3颗生鸡蛋,随后喝完了面前摆放的6杯不同颜色的饮品,每杯杯底各有一个生鸡蛋,同样连壳吞入。
主播“冰糖××”在视频中将各种非常见食材做成食物,比如冰糖老鼠干、鸵鸟屁股蛋挞、水煮牛肉夹乌梅等,随后将食物送进口中,一脸痛苦地咀嚼并吞咽。
还有几名主播直接大口大口喝起油来——“××吃一吃”出了“油炸面包”“灌油面包”“喝油面包”等多期视频,视频开头她先喝了一碗油,盘子里摆满了用油炸过、一捏会出很多油的面包,随后将其吃完。“××爱吃油”经常会吃几斤水煮的纯肥肉版水晶腊肉,还有雪糕盖饭、一锅油和油渣泡饭等。还有主播直接将大桶食用油倒入500ml的矿泉水瓶中,随后一口气喝完。
令人震惊的是,这些猎奇怪异吃播视频的观看数据都还不错,甚至吃的东西越怪越有流量。比如“腊腊××”一期吃油炸面包、喝油的视频,有2.4万条评论,转发量超47万;“来××”清蒸羊蛋榨汁等猎奇吃播的视频播放量大多过万,其他视频则只有几百或几千播放量。还有人专门转发外国“油炸老鼠包饭”“生吃活鱼螃蟹”等猎奇吃播视频,播放量几十万、上百万是常态。
不要误读立法精神
一些听上去就反胃的食物,主播是怎么吃进去的?
有曾做过吃播的博主近期发视频揭露,有些吃播为了将怪异猎奇的食物吞进去,甚至会将味觉神经切除,只要屏住呼吸,什么东西都可以咽得下去。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化科副主任医师钟嘉玮向记者介绍,猎奇怪异类食物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不容小觑。比如喝油会导致脂肪摄入过多,引起急性胰腺炎、胆囊炎、腹泻,长期还会导致肥胖、高血脂、脂肪肝等疾病。再如,有些主播吃饺子喝了二斤醋,可能会损伤胃黏膜,导致消化性溃疡,引发胃痛、胃灼热、消化道出血等问题。
“可以说,不符合常理的食材和做法,很多都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钟嘉玮说。
有人认为,这些吃播用到的食材本来一般人就无法吃或者很少有人去吃,所以不会导致浪费的问题。
对此,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志广说,这是对反食品浪费法立法精神的严重误读。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这里的“浪费”不是结果性的衡量(是否吃掉),而是过程性规制:是否通过网络传播形式,诱导、表演或鼓励浪费性消费行为。即使食材本身并非大众普遍食用对象,一旦通过视频表现为“为了猎奇、炫技、博流量而弃之”,仍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浪费”。
“此外,如果所用食材属于珍稀野生动物、水产资源保护物种或未经检疫的高风险食材,可能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乃至刑法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施志广说。
取证难治理难度大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时在线传播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内容。近年来,针对吃猎奇怪异食物的出格引流行为,多家平台开展了整治,比如搜索相关词条会弹出“拒绝浪费”提示,情节严重的会被删除作品、关停直播、封禁账号等。
在这种情况下,为何猎奇怪异吃播仍能成为流量密码?
施志广认为,根源在于平台算法让“极端内容”能触发用户停留、评论、转发等行为的奖励机制。这类内容往往突破常规伦理、刺激感官,迅速满足一些观众的好奇心和窥探欲,具有极高的信息传播黏性。
“而且,对猎奇怪异吃播的治理也面临一定挑战。”施志广说,其一,概念边界模糊,缺乏统一界定标准。“猎奇”并非法定术语,不具有明确的可裁定性,是否“猎奇”往往取决于主观感知与语境认知,导致监管对象识别困难。尤其是部分视频采用美食外观伪装异物、剪辑制造吞咽假象,进一步加大内容识别难度。
其二,取证难度大,法律适用障碍多。部分吃播未出现明确的“吞咽画面”,但通过剪辑或在字幕中进行诱导性表达,使得在认定其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或反食品浪费法时,缺乏直接证据链条。此外,平台内容往往瞬时传播且易删除,相关部门调查周期与技术资源不足,取证落地困难。
他还提到,主体虚拟化与跨平台转移削弱了处罚实效。当前吃播账号多采用虚拟主体运营模式,实际由MCN机构掌控,其注册信息与财务流向难以穿透核查。一旦某个账号被封禁,相关人员可迅速通过更换IP地址、转换平台、变更身份等方式重新上线。而现行监管工具缺乏跨平台、跨账号的动态追踪机制与联合响应能力,难以有效应对此类情况。
需要细化实施办法
应如何治理猎奇怪异吃播?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宏臣说,《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需要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将网络猎奇怪异吃播的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
“建议明确不得使用以下食材或不得展示如下画面:不得食用国家明令禁止捕杀和食用的野生动植物;不得食用有毒有害食材,或者需要专业人员处理后才能食用的食材;不得食用明显不符合人们习俗或有违宗教信仰的食材;不得展示动物捕杀等血腥画面;不得展示引起人们心理或身体不适的画面;不得以超过正常饮食量暴饮暴食或者假吃、催吐等欺骗方式直播;其他不利于身体或心理健康的直播内容。”孙宏臣补充道。
在施志广看来,应以“底线规制+类型化治理+多元共治”的方式进行合规治理和价值引导:
明确“不可为”的法律底线。应尽快通过行政规章或司法解释,明确以下行为违法:使用受保护动物或来源不明食材;模拟吞食非食品性物质并通过平台传播;展示大量食品摆拍后抛弃,构成表演性浪费;制造血腥、恶心、暴力或恐惧内容刺激用户感官等。
推行“内容预警+账号分级”的平台责任机制。平台引入AI识别技术对“吞咽、痛苦、异物、血腥”等视觉元素进行标签化,推送预警标识,对相关内容设置观看提示、年龄门槛,甚至限制商业变现功能。同时,对发布恶意猎奇内容的账号应实施阶梯式处置——包括限流、禁播、注销、平台联合封禁等。
加强对MCN机构和主播注册主体的实质监管。推动将MCN机构内容合规、主播行为纳入审核范畴。对存在违法违规猎奇内容生产行为的机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恶意组织猎奇表演牟利者,可考虑从刑法下的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路径入手惩处。
漫画/高岳
饭店发起“大胃王挑战”吃掉十几斤肉能免单
饭店如此引流,吃坏了算谁的?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185体育生来挑战55个包子了,吃完免单还有6666元奖金。据说体育生饭量大得惊人,曾经让食堂阿姨都害怕,大家猜猜他能成功吗?”
“咱们的规矩是一小时吃完55个牛蹄,吃到30个以后开始免单,吃到55个奖励6666元,全部吃完多加1000元,中途不能上厕所。”
“寻找××大胃王,在1分钟内吃完10串羊肉筋奖励现金666元,在3分钟内吃完6两酱牛肉奖励现金200元,吃不完的要按原价购买。”
……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吃完一定分量的食物即可免单甚至还能获得奖励,已经成为不少餐饮店的一种引流方式。
采访过程中,有饭店老板向记者透露:“挑战视频发出去后,店里客流量翻了几倍。哪怕挑战者没吃完,剩下的食物拍照发‘朋友圈’也能引流。”
超量进食即可免单
拥有近50万粉丝的博主“饭××”目前已经更新了30多期“吃货挑战”系列视频。
其挑战的一家“全牛宴”,饭店门口摆出了挑战榜,上面写着:吃完一整个牛头可免单、吃完一个十几斤的肉拼盘可免单等。而挑战榜上已经“战功赫赫”:挑战牛头第一名,×××,4个牛头(出肉量至少20斤);挑战拼盘第一名,×××,24斤;挑战包子第一名,×××,63个……每次有人挑战时,商家都会用视频记录,店内外也围满了观众。
记者注意到,不少餐饮店都推出了这样的“免单挑战”“大胃王挑战”,而挑战的规则往往让常人几乎无法完成。例如,有饭店推出的超级大碗面挑战,要求消费者1小时内吃完,中途不能离场,挑战成功的话免单,并且以后在店内就餐终身免费。商家端上来的超级大碗面里,有11份面、10块叉烧肉、7个鸡蛋、垒得像小山般的十几斤豆芽。
还有的挑战乍一看很简单,实则却暗藏玄机。
比如,有饭店要求,先花99.8元买6种口味的巧克力派,30秒内吃完一个坚果味巧克力派(看上去是正常大小),就能拿到1000元奖金。结果有博主去吃的时候,发现巧克力派上面有一层又厚又硬的巧克力壳,只有嚼碎才能咽下去,如果不嚼碎很容易划伤食道。巧克力派本身又粘牙又扎实,店家还规定了不能喝水,导致很少有人能在30秒内挑战成功。
免责声明并非万能
记者调查了解到,商家在挑战开始前,都会要求挑战者签署免责协议或录制一段免责声明,比如要求挑战者确认自身身体健康、不存在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胃肠道疾病等,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比赛导致的健康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医疗费用。
商家推出的这种“免单挑战”在法律上是何性质?免责声明是否意味着一旦出现意外,商家可以“全身而退”?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宜前向记者介绍,商家推出的“限时吃完免单”“吃完有奖金”等挑战活动,本质上属于商业促销行为,在法律层面可界定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成立的“附条件合同”。
“消费者参与挑战时,通常需接受商家设定的条件(如30分钟内吃完指定分量食物),商家则承诺若消费者完成条件即免除餐费或支付奖金。这一过程中,商家的活动宣传(如告示、海报)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实际参与挑战(如开始进食)可视作要约,商家确认接受(如允许消费者开始挑战)则构成承诺,双方成立以‘完成挑战’为条件的服务合同关系。该活动受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约束,需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基本原则。”孙宜前说。
孙宜前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挑战内容超出合理范围,如商家设置“20斤食物”“半小时8碗面”等远超普通人食量的挑战,明知可能导致消费者暴饮暴食引发健康风险(如急性肠胃炎、胰腺炎、窒息等),却未采取警示、提醒或限制措施(如未告知食物分量、未劝阻过量进食),或者未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放任消费者继续挑战直至出现危险,此时商家有过错,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要求商家赔偿。
“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若协议约定‘消费者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商家不担责’,该条款因排除商家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若协议是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如消费者为获得免单/奖金被迫签署),且内容明显对消费者不利(如完全免除商家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51条,消费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孙宜前说。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群辉说,挑战的内容若为一般人难以完成的大量进食任务,可能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反食品浪费法“餐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商家在发布类似广告时,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认定广告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广告法;商家设置根本无法完成的挑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或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理设计挑战内容
记者注意到,有不少商家将“免单挑战”作为卖点,开启直播或者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相关视频引流。
在黄群辉看来,商家将“免单挑战”等作为卖点进行直播或发布视频引流,可能传递浪费粮食等不良导向。这种活动可能会强调食量和进食速度,容易引发观众的跟风模仿,导致超量点餐和食物浪费,与我国倡导的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理念相悖。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看,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引发食品浪费、损害消费者健康等问题,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若其形式、内容等不加以调整规范,就无存在必要性。
他建议,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设计挑战内容,避免诱导食品浪费和危害消费者健康。在活动前充分告知消费者挑战的规则、风险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要积极倡导节约粮食的理念,对未完成挑战的食物进行合理处理,避免浪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行业此类活动的监管,依据反食品浪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商家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商家和消费者对节约粮食、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
“平台应加强对相关直播和视频内容的审核,对宣扬浪费粮食、过度进食等不良内容进行限制和处罚。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用户对违规内容进行举报。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推荐算法等,引导用户关注健康、文明的餐饮内容,传播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饮食观念,理性参与挑战活动,不盲目追求免单或奖金而过度进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注意自身健康和安全。若发现商家存在违规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黄群辉说。
公私域流量边界模糊引发新型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判式调解”破难题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李艳玫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公私域流量边界模糊所引发的新型纠纷日益凸显,成为平台经济治理的重要课题。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宋伟莉担任主审法官,创新运用“裁判思维引导调解、调解成果反哺裁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流量经济领域诉讼标的超300万元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将裁判规则预释、行业惯例标准融入调解过程,通过“裁判+调解”双轨并行机制,在柔性化解纠纷的同时实现规则输出,为数字经济领域纠纷解决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式调解”司法范本。
原告平台依托熟人社交信任链,通过推手在微信、小红书等私域场景分享商品,构建起低成本拉新与高效复购的商业模式,并以“一人一账号”“禁止未经授权公域推广”“差异化佣金结算机制”等协议规则区分管控公私域流量。
然而,被告通过租借40余个“个人推手”账号组成矩阵,伪造平台授权文件后在公域广告平台批量投放引流链接,以“个人推手”名义申请高比例佣金结算,累计套利300余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关于禁止公域流量推广的约定,破坏了公域流量推广生态,主张被告退还所有佣金,并解除协议。被告则抗辩称,服务协议中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推广行为。
“本案表面上是关于佣金的争议,背后却是数字经济时代的规则之争。”面对这起百万流量纠纷,宋伟莉认为,不能简单判输赢、分对错,要在保护创新和维护规则之间寻找平衡点。
在案情研判中,宋伟莉在笔记本上画了3个大问号:平台服务协议是否产生效力?被告用40多个账号利用公域流量推广算不算违约?300余万元佣金该怎么计算损失?
审判团队带着问题找证据。首先,审查协议内容。平台协议有列举部分禁止的“公域推广方式”,但没有对公私域流量推广进行明确界分,对于用户的推广方式并没有清晰指引。其次,深入调查取证。根据公安询问笔录,被告在明知平台区分结算规则的情况下,通过操作大量个人账号和伪造文件进行实质上的机构推广,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最后,细查证据内容。根据被告与原告客服的聊天记录,在被告报备多账号及询问推广方式时,原告未及时核查并明确禁止,存在监管过失,对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
通过组织多轮证据交换与事实梳理,调研公私域流量分层推广的商业逻辑,分析被告的行为动机、主观恶意,最终锁定了被告“伪造授权文件、刻意规避规则、主观恶意套利”,以及原告的服务协议条款不明、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实际获利等核心事实。
为强化释法说理实效,审判团队在调解过程中同步制作了包含三大裁判要点的预案。
结合裁判思维,法官对原告耐心劝道:“平台条款规定对个人推手和机构推手进行差异化结算,并不等同于禁止公域流量推广。而且你们确实因为被告的推广行为获益,对于你们的损失,要如何量化举证也不容易。另外,被告在和你们的客服沟通过程中,也没有得到明确指引,对于这部分损失也要承担扩大责任。”
对于被告,法官也严厉指出:“你作为专业推广者,明知平台对于个人推手和机构推手的佣金进行差异化结算,还通过租借账号的方式规避平台规则,属于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另外,伪造公章授权更是涉嫌违法,主观恶意明显,如果真要判决,可能不仅要退还佣金,还要进行赔偿。”
法官团队还给当事人算了一笔账:一方面,被告通过公域流量推广进行私域流量套利,根据公私域推广的佣金结算规则差异,在他实际获取的300多万元佣金中,有100多万元属于违规获利。另一方面,因被告的推广客观上促成真实交易,为原告带来商品销售收入。原告因交易达成获得的商品差价利润属于“违约带来的直接收益”,应该进行损益相抵。
结合裁判预案,法官经过多轮融合法律释明、行业规则导入与利益平衡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返还100万元佣金+解除协议”的一揽子调解方案。
至此,当初的3个问号变成了清晰的调解结果——没有开庭,没有对抗,却把法律的道理讲得明明白白。
本案通过“预案先行明确法律底线、规则导入规范商业逻辑、利益平衡修复市场关系”的模式,既破解了新兴领域“调无依据、判无先例”的司法困境,又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案结事了+规则确立”的双重保障。
以司法之力守护智能时代人格尊严
强化司法实践对技术应用的引导与规范,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间寻求最佳平衡点,进一步筑牢技术发展的伦理根基,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格尊严的守护与提升
□ 王立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部分案例聚焦网络、信息技术侵权新形态,体现了司法机关加强智能时代人格权益保护、引导和规范新兴技术正确运用、促进新兴技术向上向善发展的实践导向。
当前,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以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智能变革的特征,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强劲动力。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加剧了人格权侵权行为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扩散。如深度合成技术通过对肖像、声纹等生物特征数据解构和重组,催生了深度伪造换脸、语音克隆等“超真实伪造”的新型侵权形态。这不仅容易造成人格尊严贬损的普遍化,而且给侵权救济带来困难。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二、案例三均涉及利用AI技术侵权的问题。案例二中,三家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处理其声音,并提供给用户配音,致使殷某某的声音信息被广泛用于多处。案例三中,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在未获彭某某授权的情形下,利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
我国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声音权”虽没有被明确作为具体人格权的类型,但是民法典对自然人的声音作出了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当前,随着视频平台的兴起,AI配音走向普及,声音权益中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进一步凸显,将声音作为人格权益予以保护显得更加必要。案例二确定了未经许可AI化使用他人声音的侵权属性,明确了AI合成声音“可识别性”的判断标准,即“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若其他主体未经许可AI化使用可识别到特定人的声音,应承担人格权侵权责任。这一裁判彰显了法院强化声音权益保护的态度,有利于提升人格权全面保护的意识和水平。而案例三关注“AI换脸”中的肖像权保护,直接明确了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经营是直接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可以说,上述两个案例聚焦侵害人格权的典型场景,关注人格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划定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处理自然人声音、肖像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这是司法机关主动适应智能时代的生动实践,不仅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人格权益,强调了智能时代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同时也给了全社会以警示,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技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他人人格权。
这两起案例给人工智能技术的治理也贡献了一些宝贵经验。人工智能是赋能型科技,以“人工智能+”模式推动传统行业、传统模式数智化转型,其规范与治理需要综合考量多方利益,从而构建更为全面的治理框架。首先,应在理念上明确发展与保护的一体关系。一方面,要顺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潮流,正视与科技发展伴生的新型风险。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即体现了人民法院既要发挥审判职能、明确法律底线,提防以技术中立之名行权益侵害之实的违法行为;又要避免因噎废食,给科技发展套上过重的枷锁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要通过个案裁判不断加强人格权益保护,夯实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的基础。人工智能发展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更好地维护人格尊严为目标,确保技术向善,提升社会公众在技术发展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其次,应在手段上突出技术与治理的双向协同。一是“以治促技”规范技术应用,通过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要求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行为规范,确保人工智能不成为违法侵权的工具;二是“以技治技”更新治理手段,善用AI赋能技术治理,不断升级治理“工具箱”;三是畅通救济渠道激励公众参与,鼓励用户基于使用体验提出对新技术的治理需求。
充分重视、全面尊重和保护人格权益,不仅是依法严格落实民事主体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新兴技术向上向善发展以及和谐有序社会秩序构建的必然要求。期待有关方面持续完善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治理规则,强化司法实践对技术应用的引导与规范,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间寻求最佳平衡点,进一步筑牢技术发展的伦理根基,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格尊严的守护与提升,最终形成智能时代人格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筑牢打击非法集资的法治堤坝
□ 董邦俊
今年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为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涵盖养老诈骗、虚假炒汇平台、网络借贷等新型犯罪模式。
非法集资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更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极大冲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其一直是有关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从这批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种类繁多,并且科技化、复合化、情感化特征显著。比如,犯罪分子利用大众的盈利心理,搭建网络平台,通过各种会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信息吸引群众积极“投资”;以“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旅居”等“养老”项目为依托,通过所谓“实体项目+情感营销”模式,对中老年人提供精准宣传和“服务”。
面对这些犯罪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精准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如在案例一中,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并加强技术辅助证据审查工作,全面提取、审查电子数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进一步查明集团组织架构、人员任职情况和参与程度,厘清各参与人员的具体非法集资金额。在案例三中,检察机关不仅注重实质审查涉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注重把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融入证据审查工作中,加强对涉案财产线索的挖掘,对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涉案财产线索进行核实,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通过因案施策,围绕非法集资犯罪的取证、追赃和抓捕展开工作,推动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最终使犯罪分子经过法院审判后受到了应有惩罚。
这些典型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严惩金融犯罪、守护金融安全的生动缩影,也是对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经验总结。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模式已从过去的单一化模式向复合型犯罪演变。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除上述案例涉及的类型之外,还有采用黄金延期交付、退还本金并支付月息的方式,采用“云养牛”等项目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方式等等,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网络传销等犯罪形态共存,犯罪链条涉及跨境洗钱、资金托管、科技开发等多个环节,这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进行深入综合治理。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和区域之间的协作。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隐蔽性、网络化、国际化等特点,单一部门难以实现精准打击。因此,应加强与金融、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合作,注意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其次,要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发挥技术平台的积极作用,优化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积极开展资金流向追踪、异常交易等方面的识别和查证;整合不同数字资源,优化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共享,实现协同治理。
再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比如在程序规范上,细化涉案资产的处置程序,防止财产被转移,导致追缴困难。在管理方式上,对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网络借贷等新型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应作出详细规定,通过明确性质、厘清责任,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对非法集资犯罪来说,强化事前防范远比强调事后惩治更能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要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街道、社区等力量,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认知水平、防范能力和发现线索的能力。
遏制非法集资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应有之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筑牢打击非法集资的法治堤坝,才能真正实现“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公正高效实质化解海事纠纷
□ 邓 毅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涉及船舶扣押、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类型,展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为。
我国是海洋大国,也是贸易大国、航运大国,海运量接近全球三分之一,已成为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202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元大关。
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服务和保障。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份司法解释,就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作出规定。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集中体现,凸显了司法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海事审判专业性强,案件处理在程序、实体上往往较为复杂。以案例一为例,外国当事人基于对我国海事法院的信任,特地选择在我国申请扣押船舶。不过在船舶扣押过程中,还涉及船舶作业和锚泊安全、港口与码头生产经营、海上安全及口岸管理秩序、船员权益保障等各方面的问题,这让法院面临着很大考验。在这一案件中,法院在扣押船舶后,积极协调边检部门加强监管,打消当事人对船舶到锚地后会有逃逸风险而反对移泊的顾虑,准许船舶移泊至锚地,避免长期停泊在码头泊位而产生高额费用。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就债权债务争议达成和解,顺利化解纠纷。案件的办理不仅增强了外国当事人对我国法院和我国海运营商环境的信心,也充分展现了我国海事司法公正高效、善意文明的良好形象。
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法律适用国际化程度高。案例三所涉“不方便法院原则”问题,属于协调国际、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提升司法互信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2023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规制平行诉讼的有关规定,在第282条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了规定。但由于法条十分抽象,实践中如何识别平行诉讼,如何理解该条与其他法条之间的交叉、关联,从而全面、系统、准确地适用法律,既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又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对司法提出了重大考验。案例三中,审理法院参照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对当事人提出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在明确案件争议核心为某航道局与香港某工程公司在澳门履行的填海工程项目合同争议的情况下,主动查明澳门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有关规定以及内地与澳门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制度安排,最终认为由澳门法院管辖本案更为方便,也更有利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实现。此案的办理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彰显了我国法院注重礼让与合作,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和司法互信的立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再次证明了调解——这一东方司法智慧的优越性。案例一中,法院运用调解方式,仅用9天就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化解1800万美元的国际海事纠纷。案例六中,法院通过调解,快速处理了涉及88名船员的102个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极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充分证明了调解对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独特优势。
这些案例是司法服务海洋经济的集中体现,为海事审判起到了有益的示范引领作用。作为海事法院中的一员,笔者也将从这些案例中吸收经验和智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素养,提升运用法律、驾驭规则、协调不同法律文化冲突的能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努力用好调解这一中国司法智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更好满足中外当事人的多元化海事解纷需求,为增强海内外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贡献力量。
(作者系武汉海事法院员额法官)
图说世象
近日,有网民反映湖南宁远一辆洒水车未悬挂车牌,且在作业中向路边骑行者洒水,险些引发事故。随后,当地环卫部门回应,洒水车无车牌系此前作为特种车辆采购,近期将报废旧车并采购新车规范上牌,同时对洒水车司机进行处理。
点评:无牌上路是违法,违规作业生隐患。有关方面和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绝不能让公共服务成为违法违规的挡箭牌。
文/孜然
依法遏制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
□ 王 娈
互联网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参与者,其内部贪腐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0年到2024年涉互联网企业贪腐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亿余元,近三年案件量呈上升态势。这一数据清晰地反映了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问题正在加剧,必须采取有效举措遏制其蔓延。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腐败行为往往与行政权力紧密相连,通常源于权力监管缺失、公权私用和滥用。但从白皮书及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互联网平台的控制权同样可能成为寻租的工具。从平台入驻、内容评级到热搜提报、账号解封,这些看似中性的技术操作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交换空间。如白皮书中提到的“虚假交易刷单骗取补贴”“篡改后台数据获取推广费”等手段,正是利用了互联网业务的专业性和隐蔽性特点。同时,“小官巨贪”现象也较为突出,基层员工凭借技术权限就能实施大额犯罪。以某互联网“大厂”员工贪腐案为例,短视频平台运营人员郭某某利用管理主播的职务便利,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向主播张某等4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便是“小官巨贪”的典型体现。
尽管有关方面及企业自身已在治理贪腐问题上有所行动,但现有治理机制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企业内部防控存在“灯下黑”现象。互联网企业普遍重视技术研发和市场扩张,对于廉洁体系建设关注不足。一些业务部门拥有过大的权限,技术黑箱操作难以追溯,加之“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使得内部监督难以发挥效用。另一方面,对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的监管主要依赖事后打击。公安机关通常在企业报案后才介入,而互联网犯罪的隐蔽性容易导致案件潜伏期较长。更重要的是,平台运营数据通常被视为商业机密,缺乏透明度要求,这也使得公众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遏制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现象,强化事前预防是关键,有必要构建预防性制度框架。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应建立常设监督机构,对流量分配、内容审核等关键权限实施分级制衡。比如明确行为边界,制定负面行为清单,实行岗位轮换和利益回避制度、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将内部审计与员工监督相结合,全方位加强内部监督。另一方面,平台应将审核规则、流量分配等关键数据存证,建立可验证的透明机制。比如,内容评级可实行“人工审核”与“算法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热搜排名定期公开权重参数,商户入驻流程实现全节点存证。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有效挤压暗箱操作空间。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中国互联网协会最近也发布了《互联网企业廉洁发展倡议书》。互联网平台应从相关案件中吸取教训,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设计,把倡议落实为行动标准,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等措施,从源头上压缩腐败行为滋生的空间。
当前,互联网平台的公共属性日益凸显。当部分互联网企业掌握着信息分发、舆论引导、交易撮合等准公共管理权力时,其治理就不再是纯粹的“私域事务”。这需要有关部门创新思维,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对大型平台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履行特殊信息披露义务,构建起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共治格局。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互联网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更好发挥推动社会进步、服务公众的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本报记者)
禁私铸钱
□ 钟 燃
公元前175年,汉文帝刘恒颁布诏令,允许百姓按照官方标准铸造铜钱。这一政策看似宽松,实则暗藏危机。自西汉立国以来,朝廷对货币的认知粗浅,放任官民自由铸币。民间为牟利,大量铸造劣币,导致物价飞涨。高后吕雉时期禁绝私铸,但劣币流通未止。文帝即位后,试图整顿币制,却因允许民间按标准私铸,再次引发混乱。贾谊正是在此背景下,向文帝呈递《谏放民私铸疏》。
贾谊的奏疏并非空泛之论,而是基于汉初数十年的货币乱象提出的系统性改革方案,其核心观点可概括为禁私铸、收铜矿、立法钱三策。一是禁私铸以绝祸源。贾谊指出,私铸泛滥实为“悬法诱民”。百姓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杂铅铁以取厚利”,即便朝廷以黥刑威慑,仍“黥罪日报,其势不止”。私铸导致郡县间轻钱、重钱混杂,交易时需额外折算,百姓苦不堪言。二是收铜矿以断乱根。贾谊认为,私铸猖獗的根源在于铜材散布民间。他主张“勿令铜布于天下”,由国家垄断铜矿资源。如此既可断绝私铸原料,又能将铜材用于铸币、兵器及赏赐,强化中央权威。他强调,铜矿关乎国本,“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三是立法钱以定标准。贾谊首创“法钱”概念,即形式、材质、重量、成色等完全符合国家法定统一标准的金属铸币。法钱的本质是国家信用在货币上的具象化,它既是经济治理的工具,也是国家“大一统”理念在金融领域上的投射。贾谊提出“钱轻则物贵,钱重则物贱”,已触及货币流通量与物价关系的本质,标志着古人对货币有了深刻认知。他认为,货币名义价值与铸造成本间的差额是私铸的诱因,只有立法钱,由国家垄断铸币权,才能驱除劣币,稳定物价,“博祸可除,而七福可致”。他列举了垄断铸币权带来的七大福运,包括减少犯罪、稳定经济、重农抑商、调控物价、充实国库等,甚至提出以货币为工具与匈奴争民心。最后,他强调“故善为天下者,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希冀文帝打消顾虑,积极改革,实现国家货币由乱到治。
贾谊的谏言虽切中时弊,但未意识到国家垄断铸币权需强大统治力作后盾支撑,这在汉初百废待兴时难以实现。汉文帝非嫡长子继位,尚需倚仗功臣与诸侯王势力,而吴王刘濞、宠臣邓通等皆以铸钱暴富,私铸利益集团已根深蒂固。文帝权衡利弊,最终选择维持宽松政策,以换取政局稳定。然而,贾谊的思想并未湮没。至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朝廷逐步收回铸币权。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最终确立五铢钱,实现货币统一。此举不仅终结了汉初百年货币乱局,更标志着中央集权的强化。史载武帝时期“盗铸金钱罪皆死”,但仍“犯者不可胜数”,足见垄断铸币权之艰难。
今日观之,贾谊的《谏放民私铸疏》富有超越时代的洞见,蕴涵以货币统一推进市场统一,进而推进政治统一的治国智慧,如同火把,不仅照亮了汉帝国货币改革之路,而且启迪后世沿循此道,将铸币权握于中央。国家垄断铸币权思想不仅关乎铜钱的轻重,更关乎国家治理的轻重,实为国家长治久安之策。
岂能打国家补贴的“小算盘”
□ 常鸿儒
“6·18”大促正在进行时。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向综合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企业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重点强调了防范国补商品骗补套补行为。
国家补贴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制定的政策措施,自实施以来,积极效应显著,不仅极大地激发了老百姓的消费热情,还为产业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然而,随着补贴力度不断加大、覆盖范围持续拓展,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做起“薅国补羊毛”的生意。比如,今年四川某家居有限公司在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中销售非补贴品类的定制家具,并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还有前不久宣判的上海市首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某连锁快餐店的经营者在20天内虚构订单,骗取补贴款共计13万余元。这些骗补套补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真实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更极大削弱了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应当说,身份证在国家补贴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才能领取补贴资格条码。在这些补贴款项被套取的案件中,行为人正是通过搜集了大量他人身份证件或身份信息,从而得以冒领补贴资格。此外,网站平台预警监测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难以有效精准识别异常交易情况或骗补线索,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以笔者的调查为例,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以“国补”为关键词搜索不到相关信息,而以“果补”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便能看到众多卖家声称可帮忙使用国家补贴代购电子产品。这些卖家中,有的宣称可以长期合作。当笔者联系其中一名卖家,提出要购买多台手机时,对方明确表示没问题,但需支付一笔“代购费”。这意味着卖家要使用多个自然人身份信息才能购买。而平台并未识别出这些异常情况,从而让不法分子顺利实现骗补牟利。
只有让真实的消费者实实在在享受了优惠,政策的效果才能真真切切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于近期发布合规提示,也是在给网站平台敲响警钟,提示其要加强审核监管,避免别有用心者打国家补贴的“小算盘”。因此,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强化对平台内商家的审核与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商家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存在骗补嫌疑的商家,应及时调查核实,一旦确认违规,视情节严重程度,立即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措施。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商品销售数据、补贴核销记录等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骗补线索。比如,通过分析订单的时间分布、金额大小、购买频率等数据,识别可能存在的虚假交易和刷单行为。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勿参与商家的骗补行为,如帮助商家虚构交易、主动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若发现商家存在骗补套补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电商平台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
生活可以精打细算,但对国家补贴可打不得“小算盘”。期待各方能够一道努力,共同打击套取国补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让国家补贴真正成为促进消费的有力工具。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当书面劳动合同?
宁波法院:包含必备要素且按约履行可视为劳动合同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王琳熠 张景华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即时通信工具已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方式,有时也会被用于工作安排、合同协商等正式场景。在此过程中,司法审判也在不断面临着新型问题的挑战。
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与劳动者达成用工合意,但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被视为劳动合同?去年,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近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于是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在线沟通招聘细节。双方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徐某入职后,电器公司按照约定,定期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一年后,徐某以电器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电器公司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9万元。
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2024年1月,电器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慈溪市法院,要求无需向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微信聊天记录是指微信用户之间通过微信聊天所传递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都是用户表达意思的载体。”本案一审法官徐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法院和仲裁机构所认可和使用。”
回到本案,原告电器公司主张其与被告徐某已通过微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微信聊天内容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且双方均已按约履行,应视为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徐某则认为,原告电器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是入职时双方的协商过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看待。
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这份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的真实性等均无异议。这份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作书面劳动合同,成为一审案件的争议焦点。
聊天记录符合条件
可以视作书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从上述规定可知,书面形式的核心特征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若要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视为书面形式,除了符合“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外,还需要满足“可以随时调取查用”这一点。
一审法院认为,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信工具,其中的聊天记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应当视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成立且生效的前提,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主要内容。”徐斌说,本案的聊天记录能否视作劳动合同,还需要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与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据了解,本案中徐某与电器公司在微信聊天中,互相告知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息,并商定了徐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徐某在收到电器公司相关负责人推送的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信息后明确回复表示同意,之后便按照该商定内容至电器公司上班,电器公司也按照微信约定内容安排徐某工作岗位,定期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
“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已基本涵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后续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徐某的入职和电器公司的系列安排,可以视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形成达成了合意,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成立,该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徐斌说。
二审法院多方审查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5月13日,慈溪法院一审判决: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
2024年6月,徐某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某认为,该微信聊天内容仅为工作情况说明,不能视为电子版的书面劳动合同。
二审的焦点集中在电器公司是否应支付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波中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用人单位任意解除、降低劳动者工资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本案的事实等各项情况看,徐某和电器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达成合意的内容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要素,并且后续双方均已按约履行,可视为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宁波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近日,宁波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合同书面形式等法律事务的审查认定,要坚持时代发展理念,遵循立法本意,深刻理解立法本质特征,实现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宁波中院民五庭庭长赵晖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内容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法院要在审查多方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如何建立规范用工关系,赵晖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量采用规范的电子或纸质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同时,应注意保留和整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漫画/高岳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被判担责
□ 本报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古雅妍 陈佳婷
员工离职后,如果忽视“竞业限制协议”,可能会因违约担责。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2021年2月,马某入职A公司,担任培训机构“校长”一职,主要负责招生销售等重点业务工作。入职当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双方补充协议》。其中,《双方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马某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司周边直径五公里范围内,为经营同类行业、从事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自行开业经营同类业务,亦不得为竞争企业工作或提供指导、咨询等。若马某违反该协议,需支付违约金。
后来,马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经协商,A公司分期向马某支付了7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其间,A公司发现,马某多次出现在距离A公司仅150米的B公司,且穿着带有B公司Logo的衣服,为客户介绍课程、报价、签单等。B公司与A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高度重合,均为青少年机器人教育培训。
A公司认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遂诉至宝安法院,请求判令马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马某辩称,A公司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而竞业限制协议当时已解除,并表示其出现在B公司只是陪自己孩子上课。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解除。马某书面要求解除与A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的次日,A公司已回复愿支付补偿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马某未提异议,仅要求明确补偿费用和条件,表明双方就继续履行协议达成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A公司延迟支付,但仍支付了补偿金,且马某未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除协议,所以不能认定协议解除,双方仍受协议约束。
关于马某是否违约。从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可知,A公司与B公司经营地点相近、业务范围重叠,存在竞争关系。A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马某在B公司从事与A公司业务极为相近的活动,其行为与普通家长陪孩子上课明显不同,因此,马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马某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需返还给A公司。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南京警方捣毁3个“医疗黄牛”团伙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周艳红 庄颖
急着看病,但医院网站上的号刚放出来,瞬间就没了?这些被“抢”走的专家号去了哪里?近期,江苏南京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横跨多地的“黄牛抢号”案,不法分子用特制“抢号”软件,批量抢占医院专家号号源,再以高价转卖给急需救治的患者,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目前3个非法入侵医院挂号系统的“医疗黄牛”团伙被一举捣毁。
今年初,南京警方多次接到群众报警,反映多家知名医院的专家号一号难求,在放号的瞬间便“秒空”。南京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通过对近一年内多家医院的挂号记录、热门专家号等信息比对分析,发现多个三方账号存在异常数量挂号支付信息,个别账号一年支付记录高达5000余条,远超正常患者的就医频次。此外,还存在同一个IP地址在短时间内使用不同身份证号高频挂号、多张就诊卡绑定了同一支付账户等情况。据此,专案组分析,这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或者多个组织架构严密、技术手段高超的“黄牛”犯罪团伙。
经过三个多月缜密侦查,专案组循线追踪,精准锁定了分别以曹某、倪某、余某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并于近日组织警力分赴河南、安徽、南京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3个“黑客黄牛”团伙被一举捣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经查,2023年至2024年间,钟某找到曹某,提出让他研发一款专门用于在医院抢号的软件,在利益的驱使下,曹某很快答应对方,研发出了一款性能优异的软件,能在医院挂号系统开放的瞬间快速“抢号”。曹某作为技术人员负责抢号;钟某作为“一级黄牛”主要负责与“二级黄牛”联系,寻找急需挂号的患者。这些患者会被要求提前将个人信息输入曹某的抢号软件,以便在放号瞬间“秒杀”。每晚6点医院放号时段,曹某利用开发的软件和计算机硬件的超算能力,快速抢挂患者需要的专家号。在曹某等人的操作下,部分医院专家号甚至被炒至一千余元,一些患者为了尽早接受治疗,无奈只能接受“黄牛”开出的高价。
而以倪某为首的团伙则采取“占坑洗号”的方式,先通过网络购买的300多个手机号码,利用抢号软件进行抢挂“占号”,再行倒卖。另一以余某为首的团伙也是利用类似定制软件的手法进行抢号,之后定向销售这些专家号。
目前,18名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4人被治安处罚。南京警方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与医院的紧密协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共同打击“黄牛”挂号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北京首例利用AI侵犯著作权刑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2.5万元不等。
经查,被告人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于2024年3月至7月间,共谋从互联网平台下载他人美术作品后,使用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制成拼图对外销售。经比对,被告人销售的多类拼图图样与张某、刘某某等多名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关键元素一致,属于实质相同。经查,上述各被告人于涉案期间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
此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共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数据光盘56张、移动硬盘3个,全案电子数据以“T”为单位计算;前后开展了四次勘验检查辅助工作,追加刘某某等5名被侵权著作权人。
检察机关还查明,罗某某实际控制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除为同案姚某某生产拼图外,另存在其他合法生产经营业务。办案人员通过查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明确涉案公司参与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犯罪活动体现单位意志,相关违法所得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且公司并非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后依法追加单位犯罪。
今年5月,通州区检察院对罗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生产侵权拼图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追加单位犯罪,一并提起公诉。据此,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擅自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通讯员罗凤灵 林业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十分重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吉某为种植槟榔树,未经许可擅自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吉某为种植槟榔树,先后于2021年、2022年擅自砍伐位于乐东县抱由镇某村四队处的橡胶林木。2023年7月19日,吉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24年12月12日,吉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理过程中,吉某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并自愿以认购50吨当量林业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吉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被毁林木总立木蓄积量93.83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自愿认购碳汇以修复生态环境,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吉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利用恶意软件无卡取现电诈案告破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邹頔 叶瑾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SuperCardX”恶意软件实施新型无卡取款、跑分洗钱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案系全省范围内首批打击此类利用特定软件实现无卡取现的跑分洗钱犯罪模式。
今年6月4日,柴桑公安接到上级线索,刘某青、吕某政涉嫌在九江市某银行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民警立即出动,将正在非法转移违法资金的二人当场抓获。
经查,刘某青在一个外号为“老六”的男子远程指挥下,使用“SuperCardX”恶意软件,窃取用户的银行卡信息,并通过手机的NFC功能读取ATM非接模块中的银行卡信息,实现非接触式远程无卡取款。刘某青取现后将现金交给吕某政,吕某政再将现金送至“老六”指定地点完成“洗钱”并从中获利。今年5月至6月期间,刘某青、吕某政涉及转移金额超80万元。
据警方介绍,“SuperCardX”是今年首发于境外针对金融系统实施诈骗的恶意软件,其利用近场通信(NFC)中继攻击来窃取用户的信用卡信息,从而实现非法的销售点(POS)支付和自动取款机(ATM)取款操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二十六年“商铺拉锯战”终得“最优解”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魏素娟
“法官,第一笔钱到账了。”
“很顺利,商铺已经办完交接手续了。”
“法官,第二笔钱也收到了!”
……
随着手机屏幕的闪烁,案件再次传来最新进展。一起历时26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在近日迎来了圆满结局。
“太好了!一案调成四案结。”放下手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强难掩心头的喜悦道:“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但厘清了多个法律关系,还让陷入纠纷多年的当事人得以释怀,开始了新的生活和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购买商铺难交付
“地段繁华,商机无限,不容错过。”1999年11月,赵先生和黄女士看中了桂林市达吉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以下简称达吉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大厦商铺。
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期许,两人在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随即支付了24万元购房款。
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因拆迁安置、资金不足等问题,该项目开发主体经多次变更,停工后迟迟没有了动静,这令赵先生和黄女士郁闷不已。
2008年,为了保障购房户和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由桂林市达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化名,以下简称达发公司)接手该项目,进行建设施工。
停工多年的项目“起死回生”,让赵先生和黄女士看到了希望。2013年,达发公司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获得预售许可证。2015年1月,项目顺利竣工,但因历史遗留问题商铺并未立即交付。
“这商铺不能给你们。”达发公司称,赵先生和黄女士此前是和达吉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今开发商已经进行了更换,因此无法兑现。
“这明明就是我们的商铺!”对此,赵先生和黄女士气愤不已,并拿出施工设计图纸等讨说法。
双方争执不下,赵先生和黄女士强行进入该商铺,简单装修后就开始了使用。2017年9月,赵先生和黄女士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商铺的所有权归他们所有,达发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交付商铺。
法院审理后,判决达吉公司退还赵先生和黄女士的购房款及利息,驳回了他们的其他诉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多次诉讼陷困局
2019年,达发公司将诉争商铺出售给了杨某,杨某支付了143万余元的购房款,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得知消息,赵先生和黄女士再次提起诉讼,以恶意串通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达发公司和杨某之间的合同无效,但未获得法院支持。
为了尽早拿回商铺,杨某又到法院起诉赵先生和黄女士要求返还商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杨某的诉求,但因商铺被对方占有使用,杨某只能“望铺兴叹”。
“不给赔偿,我们就不搬。”赵先生和黄女士称,如果要求交付商铺的诉请无法得到支持,他们将再次起诉要求达发公司赔偿损失。
2024年8月,达发公司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此案,纠正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对赵先生和黄女士进行赔偿的内容。
“这场纠纷已经引发三重诉讼,还潜藏第四重诉讼。”刘强告诉记者,几年间,各方当事人不断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案件盘根错节,几乎陷入无解困局。
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交织、矛盾复杂尖锐的“骨头案”,自治区高院民一庭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深入调查研判的基础上倾心开展调解工作,着力一次性解决纠纷。
“一边是支付房款多年却无法获得产权的赵先生和黄女士,一边是手握法理却无法行使权利的杨某。”办案法官敏锐指出症结:单纯判决赵先生和黄女士向杨某返还商铺、达发公司向赵先生和黄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虽于法有据,却无法真正解开各方的心结与困局,更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题甚至衍生矛盾。
厘清权责解纠纷
“这起案件要坚持一揽子解决的思路,统筹考虑四重诉讼(含潜在诉讼),力求在复杂关系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刘强告诉记者。
理清思路后,工作就有了方向。办案法官反复与当事人联系,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用专业法律素养梳理权责,以真诚态度弥合分歧。
为更好地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官主动将工作阵地前移,前往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展调解。
最终,一个全面的和解方案浮出水面。达发公司分两笔向赵先生和黄女士支付补偿款66万元,赵先生和黄女士将商铺腾空交还给杨某。同时,达发公司向杨某支付补偿款10万元,杨某不再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这个商铺,我们争了二十几年,真的太累了。感谢法官不辞辛苦,为我们找到了解决方案。”调解协议签署现场,赵先生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个结果很满意!感谢法官帮我们扫清了产权障碍。”达发公司负责人说。
2025年6月9日,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不久,达发公司依约向赵先生和黄女士支付了33万元。赵先生和黄女士也主动腾空清理商铺后,将涉案商铺交给了杨某。达发公司随即向赵先生和黄女士再次支付了33万元,向杨某支付了10万元。案件顺利履行完毕。
脚步丈量民情,耐心消融坚冰。这起跨越26年的纠纷圆满化解,是法官“如我在诉”初心的生动实践,是在法、理、情的交融中找到了定分止争的最优解,是司法为民最温暖、最有力的注脚。
十堰警方破获一熟人“办证”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刘欢 通讯员宋建彬 王培 利用他人信任,以代办“研究生毕业证”“注册会计师证”等为由,6年间累计诈骗50余万元。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成功破获这起熟人诈骗案。
王某与刘某是大学同学兼好友。一次聊天中,王某感慨自己没能考个研究生,职业发展和个人提升都受到限制。刘某连忙称自己“有特殊人脉”,可以帮忙办理某211大学的研究生学位证和注册会计师证等“高含金量”的证书。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王某便委托刘某代办此事。
不久后,刘某称找到中间人了,但是办入学需要“走关系”,向王某索要了2万元。此后,刘某又以“代考费”“资料费”等为由,多次向王某索要钱财。几年间,王某陆陆续续给刘某打款51万元。
今年4月,王某如愿收到“硕士学位证书”。当他在学信网上查看证书时,编码却怎么也查不出,刘某也随之失联,他这才意识到被骗。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将刘某抓获归案。面对警方审讯,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回溯首个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
探访上海监狱陈列馆
□ 本报记者 韩潇
提篮桥监狱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境内第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场所。6月13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上海市黄浦江畔长阳路147号上海监狱陈列馆,探寻抗战胜利后上海对日战犯审判的历史遗迹。
“陈列馆在提篮桥监狱西南角,是一座十字形放射状的6层监楼,门口‘上海监狱陈列馆’七个大字由上海解放后第二任监狱长、被誉为‘军中三支笔’之一的武中奇题写。”陈列馆讲解员施锦秀向记者介绍,陈列馆设置中国监狱史展厅、上海监狱史展厅、日本战犯关押审判执行展厅、新中国监狱书籍报刊展厅四个展厅。
远东第一监狱
抗战胜利后,提篮桥监狱是中国关押日本战犯的重要场所之一,累计关押日本战犯数百名。
“1945年12月起,不少日本战犯从国内外陆续被移押至提篮桥监狱。”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史志办原主任徐家俊告诉记者,“因建筑精良,规模宏大,可收押犯人数量多,远超印度的孟买监狱和日本的巢鸭监狱,故在20世纪30年代,提篮桥监狱曾号称‘远东第一监狱’。”
走进陈列馆上海监狱史展厅,施锦秀向记者介绍:“20世纪初英国人在上海公共租界建造一座华德路西牢,也称作提篮桥监狱。后经改扩建,到1935年形成现有布局及规模。”
提篮桥建筑群有10余幢4至6层监楼,近4000间监室。除普通监室外,另建有“橡皮监”(防暴监房)、“风波亭”(禁闭室)、“室内刑场”(绞刑房)和室外刑场等特种设施。
徐家俊告诉记者,上海解放前,陈列馆所在“十字楼”因专押外籍犯被称为“外人监”或“西人监”,1935年9月竣工启用。抗战胜利后,这座监楼被辟为上海战犯拘留所,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曾关押在这里。
在陈列馆一楼大厅,施锦秀指着侧立的一块纪念石碑告诉记者:“1997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提篮桥监狱日本战犯关押、审判、执行处被列为上海市抗日纪念地点,立碑存史。2014年9月,陈列馆被国务院列入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审判与执行
在陈列馆二楼,记者看到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1946年初,盟国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司令魏德迈奉命在中国上海组建美军军事法庭,1月18日开庭审判镝木正隆等18名日本战犯。法庭正面设5个法官席,两侧坐记录员和翻译,记录员后有几十座记者席,翻译席后有三排日本战犯的座位,每排6人,共18人。法官对面,一侧为检察官席,另一侧为辩护士席。”施锦秀介绍。
陈列馆三楼的日本战犯关押审判执行展厅内,保留着一间室内刑场,又叫绞刑房。面积18平方米,四面是钢筋水泥墙壁,其中一面2米高处开有两扇气窗。地坪中间开一1.8平方米方孔,方孔两侧装有两块活动地板,正对方孔的房顶上有一根管状形的绞架。施锦秀说:“1946年4月22日上午,被判处死刑的镝木正隆等5名日本战犯,按照军阶高低逐个在提篮桥监狱执行绞刑。”
“到1946年9月,美军军事法庭在提篮桥监狱内分10批审判47人,判处10人死刑。”徐家俊说,“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只注重战犯对美军被俘飞行员和菲律宾盟友所犯的罪行,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遗漏了‘青东大屠杀’及上海郊区的烧杀惨案等重要罪行。”
徐家俊告诉记者,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10个城市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海军事法庭设在上海虹口区江湾路1号第三方面军司令部原址四楼,成立于1946年3月15日,1949年2月撤销。近3年时间,共审判183名日本战犯,判处死刑13人,其中11人先后由中国军警在提篮桥监狱刑场执行枪决。
“10个法庭中上海和北平的军事法庭审判时间较早,都在1946年4月。而美军军事法庭则于同年1月18日在提篮桥监狱开庭审判,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境内第一次审判日本战犯。”徐家俊说,“提篮桥监狱是黄浦江畔的一座特殊建筑,拥有丰富的司法文化和抗战文化价值,具有独特的文物功能,在中国监狱史、中国抗战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彰显和平正义
“审判日本战犯是全民艰苦抗战之后,用法律手段惩治侵略的大事。有机会在抗战胜利80周年之际参观如此重要的历史原址,我很荣幸也很激动。”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纪录片工作部张译文对记者讲述参观感受,“陈列馆将相关历史场景保存得非常完好,踏进展厅就身临其境地走进那段历史故事。在展板和实物之间能直观感受到当时的历史氛围,很受启发和教育。”
解放军上海军事法院审判员王勤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抗战胜利后,上海设立军事法庭对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在抗战胜利80周年之际回顾这段历史,可以加深对日本战争罪责的认识。”
王勤峰告诉记者,从军事审判实践看,上海审判为我们留下诸多启示。一方面,审判过程中对日本战犯罪行的调查与公开审理,揭露了日本侵华的野蛮暴行,保存了日本侵华的历史资料,惩治了一批战争罪犯,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惩治战争犯罪,打击了法西斯侵略气焰,惩处了反人道行为,彰显了和平与正义。
“上海设立军事法庭,为后续中国各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在当时复杂的历史背景下,明确了军事司法在惩治战争犯罪方面的重要职责。战后秩序重建需要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海对日战犯审判正是分担了这样的责任。”王勤峰说,要以史为鉴,不断完善军事司法制度建设,加强武装冲突法特别是惩治战争犯罪规则运用研究,持续提升军事审判质效,为强军兴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用好宽严相济这把“尺”
□ 傅梅梅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新修订的纪律条令着力构建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宽严相济的处分体系,其意义在于强化维护纪律、强军兴军的内在统一,强化官兵的号令意识、纪律观念,强化军人职业的吸引力、认同感。
推进正风肃纪与加强部队管理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也是新时代部队建设发展需要重视的现实问题。随着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大,部队执纪越来越严,受处分人数明显增加,起到较好的惩戒作用。但宽严不一、尺度不准、主观随意等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没有体现我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在细化纪律规范、进一步编密扎紧制度笼子的同时,注重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新增“责令检查”,明确“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警告处分的,经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可以给予责令检查、不予处分”。
责令检查是一种惩戒方式,但不属于处分项目,不记入个人档案。这种及时处理轻微违纪行为而避免使用处分的惩戒方式,是我军维护纪律的优良传统。历史上,劝告、告诫、申诫等多次作为惩戒项目写进纪律条令。这种制度设计,本质上是一种柔性管理教育手段,相当于在处分之前设置一个缓冲地带,既起到告诫、提醒和警示作用,使轻微违纪官兵及时受到批评教育,避免发生更严重的违纪问题,又给本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处分对其成长进步和退役后就业安置的负面影响。这是贯彻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也不是法外加重的具体举措。
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要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官兵敢于担当、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着力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强军兴军动力活力。新修订的纪律条令认真吸收借鉴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军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容错免责情形,列出6条清单。如,针对“在实战化训练、执行战备任务等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造成安全事故”“在尚无明确限制和政策规定的探索性研究或者试验、开创性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等情形,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不予、免予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分。这种容错免责清单机制的建立,把缺乏经验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失误错误同我行我素区分开来,把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区分开来,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减压、为负责者鼓劲,必将激励广大官兵敢干事干成事、敢担当能担当、敢负责负好责,推动形成气顺劲足的干事创业环境。
官兵一致,情法并济。20世纪80年代初,我军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士官留用察看是1987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处罚措施,其来源是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职工的处分项目。200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沿用这一处罚措施。2010年发布的纪律条令将其作为“特殊措施”纳入,替代后果过重的“取消士官资格”处分项目。
留用察看本质上属于经济处罚措施,不属于纪律处分,对于“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既有较好的惩戒效果,又给予本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制度设计虽然对部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处分条款设置上看与军官处分项目不够统一,一定程度上不能体现我军官兵一致的优良传统。同时,这一处分措施的实施重在经济处罚,与管教结合、以教为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处分原则相违背,也没有将关心关爱与教育惩戒同重并举,尤其对于一些工资占家庭收入比重较大的士官而言,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影响了家庭关系。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取消这一特殊措施,一方面体现依法治军理念和官兵一致原则、体现对官兵权益的保护与尊重,另一方面将相应情形纳入责令检查和军士处分条件,使军队纪律制度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提高纪律维护精准度实效性。
在奋进强军兴军新征程中,全军部队必须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充分认清“宽”和“严”是手段、不是目的,坚决防止“为宽而宽”的不良倾向、“为严而严”的主观随意,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处分原则,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和巩固铁的纪律,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空军工程大学组织“爱我国防”演讲比赛
厚植青年学员爱国情怀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黄志远 沈乐凯 近日,空军工程大学“爱我国防”演讲比赛决赛在中心校区图书馆国内学术报告厅落幕。此次演讲比赛旨在厚植青年学员爱国情怀和国防意识,培育大学生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行动自觉。
活动中,9组参赛选手紧扣“爱我国防”主题,用平凡岗位上的奋斗故事,激励广大官兵校正人生坐标、汲取奋斗力量。
从“血色界碑”到“蓝天忠诚”,从“永不消逝的电波”到“大别山的国防星火”,参赛选手用亲历、亲闻、亲情,展现了新时代青年对国防事业的深情告白。无论是讲述空军烈士冯思广壮烈牺牲的龙然,还是以科研一线见证强军之路的王雪倩,他们用真挚的情感赢得阵阵掌声。
九段故事、九面精神旗帜,编织成新时代军校官兵的精神图谱。此次演讲比赛是学校深入推进“铸牢政治忠诚、打好攻坚之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激发青年学员矢志强军、献身国防的使命担当。下一步,学校将继续深化活动成果,营造崇尚英雄、投身国防的浓厚氛围,引导更多青年将个人理想融入强军伟业。
国新办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见面会
航天代表讲述载人航天精神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来自载人航天工程建设一线的5位代表,围绕“自立自强发展载人航天”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见面会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总体技术局局长、研究员李英良报告了一个最新消息:“在发布会之前,新一代梦舟载人飞船取得逃逸飞行试验圆满成功,这也标志着我国载人月球探测工程研制工作取得了又一次重大突破。”
载人航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由14个大系统、上百个分系统组成,参与单位多达上千家,涉及数十万科研人员,是彰显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的典范,凝结着几代人的心血和汗水。如今,中华民族的千年登月梦想正在从蓝图走向现实,计划2030年前实现载人登月。
航天人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飞天梦圆的背后,是举国同心的团结奋斗,是无数奋斗者的齐心托举,同时也彰显了中国能够将宏大的战略构想转化成现实工程奇迹的强大综合实力。
李英良说,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坚持举国体制优势、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有效途径,既强调“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又注重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共谋发展、共保成功的强大合力。
有着28年工作经历的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着陆场系统副总设计师、测控系统专家孙威,讲述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测控通信系统和着陆场系统的发展与建设。
他说,2003年,航天英雄杨利伟完成中国首次载人飞行壮举的时候,测控通信系统覆盖率只有15%左右,也就是飞船绕地球飞行一圈的90分钟里,只有15%的时间约13分钟能够与地面通信。今天,测控通信信号几乎覆盖全程,通过空间站内设计安装的无线通信设备,我们可以保证航天员与地面的科研人员、家人及朋友进行顺畅的音频、视频通信。
这些年,孙威追随几代系统总设计师的脚步,共同设计构建了服务神舟飞船返回着陆、覆盖陆海空天多层立体的载人航天搜救体系。
“我们用卫星实时搜索飞船的信标,用光学望远镜拍摄飞船返回的全过程,用直升机运送搜救队员第一时间抵达飞船落点,用医监医保车为航天员提供舒适的重力再适应环境,保障了每一名航天员平安回家。”孙威说。
有很多人问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员大队特级航天员、神舟十五号飞行乘组指令长费俊龙,在天上飞害不害怕?费俊龙说:“在这里,我要向全国人民说,我们没有害怕。一方面,我们在上面日程安排得非常紧,没有时间去害怕。另一方面,我们有那么好的设计团队,我们乘坐的是那么好的火箭、那么好的飞船、那么好的空间站,我们没有必要去害怕。”
从神舟六号到神舟十五号两次飞行,到最后见证了中国空间站的全面建成,费俊龙充分理解了“把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句话的分量。他说,要想弯道超车,必先自立自强。我们航天人是一群仰望星空的人,但更是一群脚踏实地的人,说到做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
铸就通往星辰钢铁天梯
载人航天事业孕育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一代代航天人就是用这种精神,铺就了通往太空的成功之路。
在李英良看来,载人航天精神是面对一道道技术难关迎难而上、顽强攻关的那股劲儿;是面对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观,一代代航天人淡泊名利、默默奉献,干惊天动地事、做隐姓埋名人的崇高品质;是面对艰苦的自然条件,勇于走进大漠,战天斗地的那股精气神儿。
2022年夏天,孙威作为科研调度参加了神舟飞船返回舱海上漂浮和航天员耐受生存试验。试验初期,两组备份人员进入漂浮在海面的神舟返回舱后,不到十几分钟就出现眩晕、呕吐和心率过速等症状,试验被迫终止。关键时刻,着陆场系统一名医监医保医生主动请缨,作为第三组备试人员带领两名年轻同志再次进入返回舱。
“舱门关闭后,返回舱在风浪中剧烈地摇晃甚至翻滚,好在有试验指挥和医疗团队的精心指导。他们三个人在保证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开展试验一直到后半夜,用专业精神和顽强毅力获取了宝贵的试验数据,充分验证了神舟飞船具备海面24小时的生命维持能力。”回忆当时的情景,孙威娓娓道来。
“我想说,这就是中国航天人的精神密码。没有豪言壮语,却有用生命去丈量安全的胆气和坚守。航天战线的每一个岗位都有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成千上万颗螺丝钉拧在一起,铸就了通往星辰的钢铁天梯。”孙威说。
走出高水平自立自强之路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空间站系统总设计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员杨宏至今仍记得,神舟飞船首任总设计师戚发轫院士经常教导他的话:“成功不等于成熟,一次成功不等于次次成功。航天员的生命安全就在我们每个设计师的手中,假如你是一名航天员,你敢不敢乘坐自己设计的飞船上天?”
这些话彰显了老一代航天人一丝不苟、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航天人接续奋斗。
“我有责任继承和弘扬老一代航天人身上的宝贵精神,带领青年团队把航天精神薪火相传。”杨宏说,目前,中国空间站系统经过全系统努力拼搏,成功建成具有当代科技水平的中国空间站,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全部国产化,走出一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发展道路。
见面会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空间应用系统总指挥助理、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研究员张璐带来一个核心舱科学实验柜的模型——无容器材料科学实验柜,这是最早上天的科学实验柜之一。张璐说,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将地面上各类学科的综合性实验室搬到太空里去,放进不到两立方米的实验柜内,支持科学家开展相关的科学和应用研究。
自2014年进入空间应用系统工作以来,张璐全程参与并见证了整个空间科学和应用从“跟跑到领跑”的全过程。
“我们从零开始,靠全自主方式,从整个科学需求的论证到实验柜的架构设计,完成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科学实验柜。大家知道的高微重力、高精度时频、超冷原子、两相系统等多个实验柜均是国际首创。”张璐说,如今,利用这些科学实验柜,果蝇、斑马鱼、水稻,还有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等正不断取得国际上的突破进展,很多很好的成果得到推广应用。这正是自立自强,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生动航天实践。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新疆兵团务实举措推动全民学习民法典
用法治力量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如今,这句话传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团场、连队,扎根兵团职工群众心里。
今年是民法典颁布5周年。《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了解到,5年来,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深深影响着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尊崇民法典、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蔚然成风。
民法典,正用法治力量托起职工群众“稳稳的幸福”。
“典”燃学法热情
近日,兵团新媒体普法挑战赛走进辖区基层单位,职工群众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法学会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学法。“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谁担责”“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一个个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抛出后,在场人员争相回答,答对者即可获得法治礼品,法治宣传更加精准化、差异化、互动化。
这是兵团推动全民学习民法典的一个缩影。
民法典颁布之初,兵团党委顶层设计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通过主题讲座、专题会议等形式,让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尺之一,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法典权威。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习宣传民法典纳入“群众法治大培训”内容、连续多年组织返乡大学生进行“法治大宣讲”、联合律师行业组建主题宣讲团、统筹有关单位开展“民法典进校园”等活动,让民法典宣传更加立体化。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居民艾某离异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她参加当地组织的法治培训时,了解到夫妻离异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于是当即去司法所咨询,并在司法行政干警的调解下,与前夫达成抚养孩子的协议。
随着多形式、高频次的宣传,民法典已扎根民心,融入职工群众的日常生活。
“典”亮普法品牌
近日,石河子市红山街道司法所联合多家单位在辖区游憩广场举办普法游园会,将民法典宣传与趣味游戏、便民服务、公益义卖等相结合,打造沉浸式学法场景,吸引500余名职工群众现场参与互动。
宣传教育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基础。民法典颁布后,迅速占据普法舞台“C位”。多年的普法宣传经验,让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刘婷感受颇深:“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种各样的活动,发动各部门行动起来,营造了人人学‘典’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以民法典为主题,连续创作、改编多首流行歌曲;联合师市各机关、团场等举办民法典广场舞大赛;组织检察院、消防、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行走的普法课”,打造“新时代普法女团”等组合,民法典宣传品牌越来越响亮。
源头活水,汇就大河奔流。5年来,在兵团司法局指导下,兵团各地学法亮点频现。第十四师昆玉市打造的“昆仑山下古丽花”调解品牌,将民法典宣传融入调解全过程,“古丽花”成为当地群众对法治工作者的爱称;第七师胡杨河市将法律知识融入豫剧、快板等,深受群众喜爱;第六师五家渠市在共青团农场四连打造法治巷,绘制主题突出的法治手绘,让职工群众出门见法,随时学法;第十师北屯市打造民法典顺口溜广场,普法宣传更加“润物细无声”。
此外,各师市打造民法典主题公园,通过法治雕塑、普法长廊等场景化载体,融法于景,构建起沉浸式普法阵地。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法治副校长为青少年定制以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开学第一课”,实现法治精神培育向校园延伸。各师市司法局还依托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直播普法。
多元的民法典普法品牌如一颗颗种子,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根植职工群众心底。
“典”护民生图景
2021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四十八团司法所为刘大婶和独居老人龙大爷起草并协助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让两个无血缘关系的人成了亲人;
2022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指定某街道办事处为亡者伊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协助案件利害关系人过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家庭主妇马某红与丈夫离婚,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判决马某红获得家务补偿款5万元,家务不再是无偿付出;
2025年,赵奶奶向前儿媳索要“带孙费”,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查后支持其诉求,赵奶奶获得两万元补偿。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5年来,兵团各级法院加强对民法典适用的专项研究和业务学习,积极应对新类型民事案件以及诉讼主体、内容、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用公正裁判践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的法治承诺,将文本规范转化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为真正发挥案例的释法作用,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力量,精选典型案例,连续5年编印以案释法读本并免费发放,让职工群众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新疆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德林告诉记者,以前当事人找律师是“一脸问号”,现在都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法律法条,带着材料来,不仅提问题专业,说起自己的权利还头头是道。“群众的法治素养在持续提升,维权能力显著增强。”赵德林说。
筑牢反诈防线
图①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龙袍派出所民警联合网格员深入辖区水杉大道,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民警和网格员结合近期高发的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冒充客服等诈骗案例向群众耐心讲解诈骗套路和识别技巧。图为民警和网格员向来往群众宣传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徐康康 摄
图② 6月17日,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公安局高亭派出所民警走进山外社区,开展反诈骗宣传,提升老年人防骗意识,营造全社会反诈氛围。图为民警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宣讲反诈知识。
本报通讯员 邹训永 张志龙 摄
图③ 连日来,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公安局洪山嘴派出所民警结合当地“三夏”生产实际,深入田间地头向群众开展反诈宣传。图为派出所民警向当地村民讲解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刘欢
本报通讯员 丁均睿 摄
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常德山洲烟花爆炸事故查处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刘欣 6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山洲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9人死亡、26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问责。
我国载人月球探测工程研制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梦舟载人飞船零高度逃逸飞行试验成功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今天,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组织实施梦舟载人飞船零高度逃逸飞行试验,标志着我国载人月球探测工程研制工作取得新的重要突破。这是继1998年开展神舟载人飞船零高度逃逸飞行试验后,时隔27年我国再度组织实施此项试验。
12时30分,下达点火指令,梦舟载人飞船逃逸发动机成功点火,船塔组合体在固体发动机推动下腾空而起,约20秒后达到预定高度,返回舱与逃逸塔实现安全分离,降落伞顺利展开。12时32分,返回舱使用气囊缓冲方式安全着陆于试验落区预定区域,试验取得圆满成功。
与神舟飞船相比,改变以往“火箭负责逃逸、飞船负责救生”模式,由梦舟载人飞船系统承担逃逸抓总职能,全面负责逃逸与救生两项任务。通过试验对梦舟载人飞船逃逸救生分系统及相关大系统进行了综合考核,同时验证了逃逸时序、逃逸分离、逃逸弹道闭环控制等设计的正确性及匹配性,获取了逃逸实飞参数。
逃逸救生是载人飞行任务重要的安全保障手段,发生紧急故障时,能将载有航天员的飞船返回舱带离危险区域,并确保航天员安全返回地面。梦舟载人飞船是我国面向后续载人航天任务完全自主研发的新一代载人天地往返运输飞行器,飞船自身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搭载最多7名航天员,整船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梦舟载人飞船未来将成为支撑空间站应用与发展、载人月球探测等任务的核心载人飞行器,此次试验成功为后续载人月球探测任务奠定了重要技术基础。此外,执行载人月球探测任务的长征十号运载火箭、月面着陆器等航天器研制工作正在扎实稳步推进,后续也将按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试验。
《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报告(2025)》发布
一季度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处罚没款逾5000万元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广告行业发展“成绩单”。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一级巡视员刘辉表示,当前数字广告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广告业可持续增长和创新的关键引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为广告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具体表现为: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把人才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依托“广告云课堂”公益培训平台,面向广告从业人员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免费培训,累计培训4.8万人次,有效降低中小微广告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从业人员对数字化转型的适应能力。
有序引导数字化转型升级。作为数字广告较为发达的地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一体化实施协议》,携手扩大数字广告发展优势。上海、北京先后出台数字广告业的指导意见,促进数字广告业提质升级。探索建设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助力打造数字广告产业集群。
规范数字广告发展秩序。针对互联网广告规模优势向质量效能转化还不充分、虚假违法广告易发多发等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印发《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5642件,处罚没款5091.8万元,有力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
鹤岗市出台规范涉企执法新举措
本报讯 记者张冲通讯员曲伟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鹤岗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和监督,推进行政处罚依法严格规范实施。
《办法》明确了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备案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监督的灵活性和精准性。
《办法》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对备案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备案。
福建积极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今年是《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三周年,也是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关键之年。福建省信访局以此为契机,加强省、市、区、镇(街道)四级联动,在辖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福建省信访局聚焦重点群体,为社区居民、商户业主等“量身定制”差异化宣传手册,结合高频信访事项开展“一对一”维权指导;聚焦网上信访流程、复查复核申请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通过设立咨询台、设置图解展板等方式进行详细讲解;推出“指尖信访”平台,大力推广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官网、移动客户端二维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诉求。
福建省信访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宣传模式,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线上,在门户网站设置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多个栏目,组织专人详细解读《条例》;各市信访局组织开展《条例》在线访谈活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线下,在福州市金山榕城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搭建立体化传播矩阵、打造“沉浸式”普法场景,吸引数千名群众参与活动,发放宣传手册1200余份;结合带案下访、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条例》进党校、进课堂、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讲政策、讲案例、讲流程、讲规范、讲责任、讲成效“六进六讲”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召开“案说信访”思享会议,通过交流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舒洁
广州龙穴街道强化普法宣传护“未”成长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平安法治办联合南沙区司法局龙穴司法所、龙穴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龙穴社区民族团结广场开展以“暖心惠苗、护‘未’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设置沙包秀、迷宫大冒险等多个游戏环节,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预防校园欺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知识。工作人员设立法律咨询台,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引导家长和同学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丁碧荣
南昌“法院+工会”保障85名环卫工人权益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章毅魏长承
江西南昌某环境事业有限公司与涂某等85名环卫工人劳动纠纷系列案件近日圆满化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权益,更彰显“法院+工会”协同解纷模式的强大效能。这是《法治日报》记者从南昌市总工会了解到的消息。
据介绍,南昌积极探索“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模式,整合司法审判与工会维权资源,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劳动争议化解体系。
南昌市总工会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配备专业调解员队伍,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同时,充分运用“一函两书”监督机制,工会通过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劳动纠纷。
在此次环卫工人劳动纠纷案件中,南昌市总工会迅速响应,第一时间为85名环卫工人提供工会法律援助。
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帮助劳动者梳理案件脉络,明确维权方向,深入收集劳动者与公司相关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为庭审奠定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南昌市总工会权益维护部全员全时全程参与,为劳动者撑腰,给予他们心理上的支持与鼓励,全方位、专业化的援助,让劳动者在维权路上更有底气。
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模式的协同努力下,案件调解工作高效推进。
4月28日,30名环卫工人所涉案件调解结案,公司按照仲裁裁决书经济补偿金额的55%全部支付完毕。5月13日,剩余55名环卫工人所涉案件也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按经济补偿金金额的70%完成支付。
“当工会的‘一函两书’监督机制与司法力量联动时,劳动者维权真的能‘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名环卫工人代表感慨地说。
据了解,事后,85名环卫工人在给南昌市总工会的感谢信中写道:“正是因为你们的公正维权和暖心援助,我们的合法权益才得到有效维护,让我们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力量与温暖。工会是职工真正的‘娘家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的宗旨。”
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南昌市“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南昌市总工会将继续深化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更多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查找家属启事
2013年7月22日在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凉水河岸边发现一具白骨化尸体。女性,身高、年龄不详,上身穿带帽长袖休闲服,下身穿牛仔裤,无鞋。请知其情况者与大兴分局刑侦支队联系。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10-61213844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侦支队
查找家属启事
2015年5月4日在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英超国际研发中心工地,发现一男子尸体。男,30岁左右,尸长172厘米,上身穿荧光黄色与灰色运动上衣,下身穿蓝色牛仔裤,腰系绿色布腰带,双足穿灰色帆布鞋。请知其情况者与大兴分局刑侦支队联系。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10-61213844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侦支队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在京发布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6月15日,《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发布会暨“高水平法治建设中法治实施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甘藏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孙华璞等与会,16位法治各领域理论与实务名家发表专题演讲。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由来自22所高校、10家实务部门,共38位著名学者和实务专家联袂创作。全书共84.8万余字,分四大部分,共20个报告和10篇名家评案,多维度全景式展示了2024年中国法治运行的客观情况,总结特点、发现规律、挖掘问题、提供对策。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发布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主持。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副主编蒋建湘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汇集了国内各领域顶尖的法学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的智慧与经验,完整记录、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全国各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中南大学出版社社长林绵优代表出版单位致辞。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主编江必新在致辞中指出,从2012年到2025年,《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已连续出版12卷年度法治实施报告,发表总报告、部门法报告、专题报告合计228部,年度法治实施事件评析120篇,完整记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多维展现了法治中国大业的壮阔画卷。以《中国法治实施报告》的出版发行为依托,主办方连续举办了12场聚焦法治实施的年度专题论坛,两百余位专家、学者在专题论坛上发表演讲,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了宝贵智识。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中的“中国全民普法四十年专题报告”,是迄今国内首个对我国普法历程作出全景系统梳理的专门性报告。
江必新阐释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值得关注的十大议题:一是在综合应用“立改废纂授清”等多种手段尚不足以解决法律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建构科学的、积极的法律解释规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解决法律的缺陷、局限、冲突和滞后等问题;二是如何通过法律实施过程消解法治体系化所带来的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的负担越来越重、制度性成本越来越高等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在改善营商环境的呼声日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气氛日隆的背景下,如何使执法司法既保持严格性,又具有温度和柔性;四是在法治网络日益严密的背景下,如何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自由,同时又拥有更优良的秩序;五是在法律设定的义务、责任和制裁手段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使国家强制力的使用量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减少社会的对立面,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六是在制度、规范、法条、文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使法治体系回归初心使命、坚守公平正义、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七是在法律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泛、制度越来越严密的背景下,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效能,用效能证成制度的优越性;八是在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使得政治话语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既使政治主张顺利实现,又能使法治要求畅行无阻;九是在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和量子技术等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如何确保人机协同、科技赋能,使科技成为得力助手而不是法治实施的对手;十是如何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人民群众在法律实施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副主编王红霞代表主创团队发布了《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主要成果。她介绍,2024年中国法治实施呈现出如下突出特点:一是政策与立法互动共进,法治与改革同向同行;二是聚焦保障国家安全与民生福祉,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三是全面强化制度衔接与机制协同,切实优化法治系统;四是广泛推行预防法治与纠纷化解,深入强化实施效能;五是数智技术全方位融入法律实施各领域,法治实施方式发生跨越式变革;六是社会成员尊法、奉法、遇事找法的态势基本形成,社会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论坛主旨演讲阶段由中南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毛俊响主持。景汉朝、张雪樵、姜伟、甘藏春、胡云腾等先后发表了演讲。
景汉朝指出,人工智能时代法治建设面临的十大矛盾,即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技术适用与信息安全、新技术和司法融合的“热”与“冷”、新技术下的司法实践与传统司法理论、新技术发展与伦理道德、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法律可操作性与原则性、司法公开与推理黑箱、AI自主决策与人类决策责任以及国家主权原则与主权边界模糊。同时就新技术和司法融合“热”与“冷”的矛盾,景汉朝提出通过防范风险来扬长避短,大胆实现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张雪樵以“展科技之翅,推动法治实施现代化”为题,指出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实现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的颠覆性变革,是推进法治实施现代化征程上必须答好的时代命题。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四级检察机关“全国一张网”通行通办,“线上+线下”互联网办案模式日趋成熟,大数据法律监督场景体系化建设有力破解了监督线索发现难,正在推进的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将终结“案多人少”的历史性命题。要持续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为法治实施插上科技的翅膀,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姜伟指出,数字技术嵌入法治实施具有必要性。数字技术嵌入已然成为法治实施体系应对数字化浪潮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数字技术嵌入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性。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法治+技术”的混合治理模式,推动法治实施模式的深刻变革,提升法治实施的效率与效果,为统一适用法律和精准化的法治实施提供依据,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价值。数字技术嵌入法治实施具有复杂性。他提示,需警惕数字技术介入法治实施的“双刃剑”效应,审慎处理算法伦理、权利保障、权力边界、规则适配等现实问题,最终促进良法善治;应当构建“增强型治理”,发挥技术在工具层面、价值层面的核心作用,推进数字法治实施的“提效”与“向善”的统一。
甘藏春从数字时代对于法律制度带来的根本性变革要求、数字时代法律实施的新方式、建立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价值体系三个方面论述了数字时代法律实施方式的变革趋势。他指出,数字时代法治的重大课题就是解决好人权、技术权力(利)和公权力之间的平衡制约关系,提出数字技术带来的法律空白期可以通过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运用自由裁量权加以解决,并倡导坚持智能向善、妥善处理安全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整体法律实施三方面理念,从而构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价值体系。
胡云腾强调,制度建设改革与深化实施要共同发力,把刑法、刑事诉讼法具体落实好、执行好,使其发挥出制度效能;要加强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要推进规范法治建设和案例法治建设,把案件办好,用案例来构筑法治大厦、铺设法治之路。
主题演讲阶段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主持,11位国内著名专家从法学各领域发表了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发表题为“高水平法治建设的法理阐释和问题重点”的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发表题为“法治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的演讲;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以“从依法行政到规范行政”为主题发表演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姚莉聚焦“刑事涉案财物数字化处置机制研究”,主张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指引,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置存在的财物保管失当、处置过程失范等问题,提出改革完善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以“强化民事责任 保护‘双民’合法权益”为主题发表演讲;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以“从纸面到实践:公司法实施一年面临的新挑战”为主题发表演讲;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分析了“我国内幕交易执法司法中的疑难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孙晋发表题为“公平竞争审查:塑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价值面向”的演讲;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发表题为“金融法治智能化协同治理”的演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围绕“把握‘四对关系’,构建社会领域法治实施新格局”,强调社会法关注的是民生问题,涉及面很宽,其法治实施情况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孙佑海以“生态环境案件裁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研究”为题发表演讲。
以数字技术增强法治实施效能
□ 姜伟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更是中国数字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数字法治成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的特点和亮点,几乎每个部分都阐释了数字法治的发展状况。
数字法治作为现代法治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正在深刻重塑法治实施的方式,推动法治实施的模式变革。数字社会治理与传统法治在治理逻辑、对象特性及手段选择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数字空间的复杂性和技术手段的依赖性。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嵌入法治实施过程是大势所趋、历史必然。借此机会,我分享几点观察和思考。
一是数字技术嵌入法治实施的必要性。数字法治的实质就是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建设并嵌入法治实施过程。数字技术的嵌入是法治实施体系在数字时代有效运转的必然要求和基础支撑,源于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内在需求。现代社会产生的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人工监管的速度与大数据规模不匹配,AI系统的运行速度和数据吞吐量远超人类处理能力,传统人工方式难以有效处理、分析和利用这些数据以支持法治决策和行动。进入数字时代,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变化,经济活动、社会交往、违法犯罪日益网络化、数字化,传统法治手段无法有效覆盖和应对。数字经济已成为发展的核心引擎,其规则制定、纠纷解决、市场监管等都需要数字化的法治工具和平台作为支撑。公众对法治服务的效率、透明度和可及性要求不断提高,而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普遍面临案多人少、资源有限的困境,依靠传统流程难以满足。数字技术是突破瓶颈、提升法治效能的关键杠杆,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减少因信息壁垒导致的执法司法偏差。标准化流程、自动化处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区块链存证、执法记录仪、全程电子化办案等有助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可见,数字技术嵌入是法治实施体系应对数字化浪潮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是数字技术嵌入法律实施的重要性。数字法治是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法治+技术”的混合治理模式,将监管模块、区块链存证、智能合约等技术嵌入法律实施环节,借助科技赋能提升法治实施智能化水平,推动法治实施模式的深刻变革,从“人工治理”转向“智能监管”、从“事后应对”转向“事中干预”、从“有限抽查”转向“全面覆盖”、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治理”,使法治实施更多基于客观数据和算法分析,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提升法治实施的效率与效果。自动化文书生成、信息录入、流程流转,法律检索、类案推送、证据分析、文书校对等辅助工具减轻办案人员负担,大幅缩短执法办案周期和处理时间,显著提升实施效率。远程在线办理、电子送达等突破时空限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纠纷调解、立案庭审等一站式服务,便利当事人,降低公众寻求法治救济的门槛和维权成本,提高了法治服务的可及性与便捷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实现自动化决策和常态性监管,可以增强法治实施的精准性与一致性。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预测等技术能够更早、更精准地识别社会风险点、执法司法中的规律性问题、类似案件同等处理等,为统一适用法律和精准化的法治实施提供依据。数字系统记录关键操作节点和时间,过程留痕与可回溯,便于监督和追责。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等,增强司法执法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数字技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不仅提升了法律实施的效率,而且增强了法律实施的精准度,还拓展了法律服务的普惠性,更强化了权力监督与廉政建设,是推动法治现代化、提升法治实施体系整体效能、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的赋能手段,其价值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
三是数字技术嵌入法治实施的复杂性。在“算法生成现实、数据塑造秩序”的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嵌入将是法治实施的新常态。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具有高度专业性和价值敏感性的法治实施领域,其过程面临一系列挑战。当下,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正处于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的阶段,数字技术不稳定性、算法不透明性等技术缺陷导致数字法治也面临多重风险,需警惕数字技术介入法治实施的“双刃剑”效应。法治实施中的自动化决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会因算法黑箱、程序压缩、数字鸿沟等问题可能侵害公民权利,产生法律伦理与工具价值的冲突,面临价值权衡困境。技术追求效率、精准,法治核心价值还包括公平、正义、人道、比例原则等,如何避免技术理性凌驾于法律价值之上?这是一个必须回应的问题。数字技术嵌入法治实施涉及技术风险、价值冲突、制度重构、资源投入和社会适应性等一系列问题。技术嵌入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必须审慎处理算法伦理、权利保障、权力边界、规则适配等现实问题,确保技术服务于法治的核心价值,确保技术服务于保障公民权利,最终促进良法善治。
在数字文明浪潮中,法治不应是滞后技术的“跟随者”,而应成为技术创新的“引领者”。人机协同将是未来法治实施的常态,自动化决策只是辅助工具,复杂情况的处理,最终的判断、裁量仍需由具备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人来完成。技术赋能法治绝非简单地用技术替代人力,更不是要替代人的决策,而是构建“增强型治理”,将技术作为服务人的工具,增强人的核心判断力。其核心作用在于,在工具层面,通过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精度升级,破解传统法律实施的瓶颈;在价值层面,以更透明的程序、更广泛的参与、更科学的决策,捍卫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灵魂。认识数字技术的复杂性要求我们统筹技术、法律与伦理,避免“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构建技术治理的配套规则,坚持“技术向善”原则,确保公民面对技术权力时,能够善用法律救济工具,实现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推进数字法治实施的“提效”与“向善”的统一,实现真正的数字正义。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发布会上演讲节选)
上海政法学院合作发展论坛(2025)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日前,上海政法学院合作发展论坛(2025)暨第一届校董会成立大会举行。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葛卫华表示,学校将以本次论坛形成的共识为指引,与所有合作伙伴一道,推动社会服务迈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一是聚合优势资源,聚焦基层治理、国际规则对接等核心内容,通过政策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汇聚学界与行业智慧,推动研究成果向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转化。二是坚持开门办学,积极对接合作单位提供的丰富实践资源,将其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打造沉浸式“第二课堂”。三是深化合作赋能,建立常态化、分层级的联席会商与决策机制,定期谋划合作方向、对接核心需求、协调重大事项,共促高质量发展。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表示,近年来,学校坚守办学初心,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围绕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期待与各界携手,共同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争取早日建成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为教育强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天津大学备案审查课程建设座谈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近日,天津大学备案审查课程建设座谈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
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表示,备案审查制度是当前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自2024年开始,天津大学法学院已面向本科生专门开设备案审查案例研析课程,课程建设得到了实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授课团队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次座谈会的举行,将汇聚多方智慧,进一步推动天津大学的备案审查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使课程体系更加紧密地对接国家治理实践,为法治人才的培养贡献力量。
本次座谈会不仅明确了天津大学备案审查课程建设的目标与路径,还搭建了法学教育与立法实务对话的新平台。未来,天津大学法学院将持续推动备案审查课程的模块化、案例化与体系化建设,力争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青年论坛
2025年度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为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回应新时代法治需求,近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青年论坛2025年度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承办,以“当前刑事诉讼法学重大理论问题”为主题。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强调,本次研讨会旨在发挥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思维敏捷、勇立潮头的优势,聚焦新时代刑事诉讼法制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实现刑事诉讼法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与时代相呼应。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青年论坛为刑事诉讼法学领域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西北政法大学未来将进一步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拓宽培养领域,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为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贡献卓越力量。
本次研讨会为破解实践难题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必将引领青年学者勇毅前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持续繁荣贡献力量。
“卫生健康法研究”十人谈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日前,由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卫生健康法研究”十人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会议邀请十位卫生健康法领域权威学者,聚焦卫生健康法治框架构建、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卫生健康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表示,本次会议以“卫生健康法”为主题,延续小范围的深度研讨模式,聚焦卫生健康法治核心命题,期待与会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凝聚共识,助力我国健康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将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宪法凝聚起全社会的最大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石,筑牢治国理政的思想基础。
一、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
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
首先,从历史逻辑看,我国宪法序言在回顾20世纪中国社会所发生的翻天覆地伟大历史变革基础上得出一个基本结论,那就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由此,以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必然性和正当性,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序言在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时,明确将“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的首要条件。
其次,从制度逻辑看,宪法第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工人阶级领导自然内含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然逻辑。宪法第一条第2款在“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之后,紧接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规定既充实了宪法中国家根本制度条款的规范内涵,又进一步丰富了宪法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和制度。同时,宪法第一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党的领导内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因此,任何损害党的领导的行为不仅为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所不容,也属于宪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这就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具有极大权威性的宪法依据与保障。
最后,从实践逻辑看,我国宪法不仅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而且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通过宪法实施和法治实践保证了党的领导在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得到更加全面的贯彻落实,保障了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二、我国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宪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筑牢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石,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内在要求、重要功能和显著特征。
1982年宪法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写入宪法序言。从新时期到新时代,我们党坚持不懈推进理论创新,先后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8年宪法修正案相应地将国家的指导思想完整表述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这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实现了我国宪法在国家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指导思想的规定与党章关于党的指导思想的表述,有着高度契合性与内在一致性。因此,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宪法规定的具有最高权威、最高地位和最高效力的国家意志,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和行动遵循,是党章和宪法的共同使命。
三、我国宪法确立国家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把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载入宪法,有利于从国家根本法上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在宪法层面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和法治化,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运用法治手段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使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其次,通过立宪修宪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既能确保宪法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完善发展,又能更好发挥宪法作为治国理政总章程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增强全党全国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推动新时代伟大实践、引领新时代伟大变革、实现新时代奋斗目标提供科学理论指引和强大真理力量。
最后,把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共同规定于宪法之中,既体现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政治本质,也彰显了我国宪法政治逻辑上的严谨性和文本内容上的科学性。这不仅有利于更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也有利于运用宪法思维和方式增进全社会对党的领导地位和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以宪法精神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全社会的宪法共识,形成强大的政治凝聚力和发展自信心。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脱贫和绿色发展之路
《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前言节选
□ 刘宏钊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经过接续奋斗,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我国发展站在了更高历史起点上。我们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在深入分析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形成逻辑和实践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生态扶贫的返贫风险防范及其制度选择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逻辑理路及其法治需求的前瞻性问题。
为了摆脱曾经面临的贫困与生态保护的突出矛盾,发挥生态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筑牢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我国西部地区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模式,瞄定“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具特色的生态资源优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脱贫和绿色发展之路。这一举措不仅书写了我国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壮丽篇章,而且为全球减贫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生态扶贫是实现精准脱贫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脱贫攻坚新模式,也是破解“生态型贫困”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围绕生态扶贫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方法,体现出制度的动力性、规范性和秩序性。在有效平衡利益冲突、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中,法律制度不能缺位。理论和事实反复证明,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在生态反贫困中“重建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蕴含着双重的意义:一是可以为生态反贫困事业提供法治保障,二是通过“以制度打破制度”的方式可以为生态扶贫过程提供坚实的“制度堡垒”和“武器”。
在这一研究旨趣之下,本书首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法学研究理路,以生态扶贫相关概念厘定为逻辑起点,论证生态扶贫实施的理论根基和法治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其次,立足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开发的历史维度、实践维度和法治维度,总结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与典型经验,检视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建设的成效与现实困境。最后,探讨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并为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西部地区,如何在“生态扶贫”转向“生态振兴”、迈向“生态富民”的新征程中,持续对生态环境关切的制度衔接与法治需求展开分析,揭示以环境善治推进我国西部地区实现共同富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目标的制度因应。
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该章节系统研究了脱贫攻坚的时代背景,并对国内外关于生态扶贫既有文献进行梳理与评述。本书研究的核心观点为,在立法理念上,将“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本书研究的法理基础,证成了“先脱贫,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抑或“先保护生态环境,再解决贫困问题”都是假命西部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研究题。
第二章为生态扶贫的理论阐释及制度基础。该章节沿着基本概念—合法性—正当性进路完成生态扶贫的理论证成。首先,厘定生态贫困、生态反贫困、绿色减贫与生态扶贫之间的概念关系,界定生态扶贫的内涵。其次,阐释生态扶贫实施的三大理论来源:“两山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精准扶贫理论。最后,解析生态扶贫的法律关系和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正当性、重要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完成生态扶贫法治化的法理证成。
第三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实践模式及典型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西部地区以绿色发展助推精准脱贫,在生态补偿、生态资源开发、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引下,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机制,探索出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新路,集成了我国生态扶贫的模式及经验。我国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颇具特色的生态扶贫模式,积累了生态扶贫成功的典型案例,值得总结和推广。
第四章为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形成及检视。该章节在有关资料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首先,梳理生态扶贫的政策演进及其法治发展进程,发现我国在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进入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后扶贫时代”。其次,梳理和检视我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法律制度,归纳其主要缺陷与不足。
第五章为西部生态扶贫的法律制度构建及优化。生态扶贫成功的关键靠制度。生态扶贫法律制度的本质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贫困治理的协调发展,其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切断贫困与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恶性循环,从而实现贫困治理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并赋予贫困者更多的权利和机会。
第六章为西部生态扶贫转向的逻辑理路。在全国脱贫攻坚战中,我国西部地区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精彩篇章,创造总结了中国生态扶贫的“西部模式”“西部经验”,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夯实了基础。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西部地区面临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
“两国相争,不斩来使”?
□ 郭建
翻阅一下明清小说就会发现,“两国相争,不斩来使”是明清小说惯用的套话。比如《西游记》第七十回里提到,孙悟空假扮下书的小妖,向妖王汇报,说是被国王痛打了三十腿棍,“幸亏那两班谋士道‘两家相争,不斩来使’,把我饶了”。《水浒传》第六十九回中说梁山向东平府借粮,守将董平听了大怒,要将下书的梁山好汉郁保四、王定六斩首,被程太守阻挡,说道:“不可!自古‘两国争战,不斩来使’。于礼不当。”
列国交往的惯例
使节的人身安全受保护,是一项很古老的政治惯例。早在春秋时期,诸侯派出的外交使节的人身安全就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最著名的事例是《左传》中记载的一场因为使节被杀而引起的战争。
公元前596年,楚国派申舟出使齐国。申舟行至半道,被宋国执政华元设伏杀死。楚庄王为此“投袂而起”,出动大军包围了宋国国都整整九个月。宋国派出使者到晋国告急,晋国上一年刚被楚军打败,不敢冒着与楚国全面冲突的危险出兵救援,只是派解扬为使者劝宋国坚守,不要投降。
解扬经过郑国时,被郑国抓起来交给了楚国。楚庄王亲自接见解扬,企图买通他,要他向宋军喊话,说晋军不会提供救援,以断绝宋军的希望。解扬起初不同意。经楚庄王几次威逼利诱,解扬才答应下来。可是当解扬来到了望城中的楼车上时,却大声疾呼,说晋国援军不日就到,请宋国无论如何要坚持下去。楚庄王大怒,解扬说:“我答应你的条件只是为了实现使命,现在使命实现了,请立刻处死我。”楚庄王无话可说,反而释放他回晋国。
长期围困而无战果,楚庄王打算退兵。可是,申舟的儿子申犀拦在车前斥问:“我父亲不惜生命以完成国王的使命,难道国王要食言了吗?”楚庄王无言以对,申犀建议在宋国建造住房、耕种土地,以示要长期占领宋国,这样一来,宋国就会屈服。
宋国见楚军不肯撤退,就派华元为使者来谈判。华元半夜潜入楚军大营,劫持了楚军统帅子反,并告知后者:我的国君要我为使者来谈判,现在城内确实已是“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但是如果订立城下之盟,则情愿举国牺牲;贵军退到三十里外,我国唯命是听。子反就在睡床上保证能够做到。第二天,子反报告了楚庄王。随后,楚军退到三十里外,和宋国停战。双方保证不再互相欺瞒,而华元作为这项和约的人质,到楚国居住。
后世交战规则
在历史长河中,“两国相争,不斩来使”确实是一项交战规则,但它并不是一项成文的公约,也不是国家的法律,只是发生冲突的各方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而加以遵守的惯例。历史上最著名的战时两国使节以礼相见的故事,便是“彭城相会”。
公元450年,南朝刘宋与北魏发生战争。刘宋发起北伐,先胜后败,战略据点彭城(今徐州)被包围。江夏王刘义恭率领军队死守彭城。北魏太武帝想一举打过长江,便派出李孝伯为使节进彭城劝降。刘义恭派张畅为代表与李孝伯谈判。张畅和李孝伯都是当时的“名士”,尽管处在极其残酷的战争环境,但他们在谈判中仍然文质彬彬、礼貌周全。
李孝伯携带了北魏太武帝赠送给刘义恭的骆驼、骡马以及貂裘、葡萄酒等北方的土产食物,到了彭城的南门。张畅打开城门,也不带随从,出城与李孝伯相会。李孝伯交代了带来的礼物,张畅也转交了刘义恭送给北魏太武帝的礼物。一番带着机锋的寒暄过后,李孝伯将话题转到主题上,他向张畅说明了形势:“魏主的从弟永昌王,亲领精骑八万,驰骋淮南,贵方的寿春城长时间闭门自固,不敢相御。贵方大将刘康祖的脑袋,已经送进寿春。守将王玄谟只有很普通的能力。贵方派的将军如此任使,奔败众多。我军自入此境七百余里,贵方作为主人竟不能一相拒逆。邹山是个险阻之城,贵方守将崔邪利被我军前锋一压,就逃入洞穴,被我军将士倒拖出来,魏主赐其生命。贵方何必轻易又派出马文恭来守萧县,难道又想使他望风而逃?百姓也怨恨贵方,说平时只知道征赋征税,到了急难之时,不能拯救百姓。”张畅回答:“我们知道永昌王已过淮南。不过我们的王玄谟南土偏将,不谓为才,只是当个前锋。崔邪利也只是派去抚慰新收复地区的小将。魏主发动全国主力来对付,有什么可以夸耀的。王境人民,列居河畔,二国交兵,应当互相加以抚恤,而魏师入境,肆行残虐,事生意外,由彼无道。官不负民,民何怨人。”李孝伯说:“魏主如果不围彭城,直接渡江,当南饮江湖,只是解渴而已。”张畅说:“去留之事,那是贵方自己的打算。不过我想天道不会允许虏马饮得长江水。”
李孝伯言辞华美,张畅应答如流。这次谈判本身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可双方的礼节及言辞,一直被后世誉为战场佳话。
斩来使表示绝不妥协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冲突的各方认为要和对方血战到底时,就会采取斩来使的办法来表达绝不妥协的态度。这在历史上也有着不少事例。比如南宋晚期,王坚守卫钓鱼城,为了表示绝不投降,将蒙古大汗蒙哥派来劝降的南宋降臣晋国宝处决于钓鱼城阅武场。这激怒了蒙哥,对钓鱼城发动了长期围攻,必欲灭之而后快。直到蒙哥死于钓鱼城下,蒙古方面各首领为争夺汗位而撤围。
综上所述,“两国相争,不斩来使”只是一个没有强制性的习惯,不能当成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约来认识。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上卷):透过古典名著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
程龙谈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规制原则——
应当遵循科技包容性和可裁判性
云南大学法学院程龙在《现代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证据化改造》的文章中指出:
综观全球,人工智能正在全方位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我国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已走在世界前列。在刑事司法中,量刑规范化改革和量刑建议制度的兴起,蕴含着从传统司法走向智慧司法的结构转型动因。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实践运用具有通过技术保障司法质量的逻辑基础。从内容上看,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提供的是有效力的量刑建议参考;从正当性基础看,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具有“同案同判”的先天正义;从系统逻辑上看,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是为了弥补法官的能力缺陷;从使用目的上看,人工智能辅助量刑还有技术规训司法的目的。然而,其深度介入量刑裁判存在正当性风险,亟待构建符合法治原则的规制体系。
为实现对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的规制,学术界提出两种不同的思路,即辅助司法论和算法正当程序论。二者的共同点在于肯定了某种程度上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量刑决策权,甚至认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本身就意味着裁判主体的更换,而这种裁判主体的更换,又会带来裁判主体的复数化,也将程序设计者和数据处理商引入司法决策之中。同时,二者共同坚持了“以司法规制算法”而非“以算法规制司法”的基本主张,它们的区别更多在于技术策略的不同,但均有局限,即不当赋予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以裁判主体地位,忽视了辩方的程序参与权以及缺乏证据裁判的制度空间。
为实现对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正当性、合理性规制,需要将人工智能辅助量刑还原为被审查对象,纳入既有刑事诉讼规范体系,对其进行证据化改造以满足诉讼化和可裁判化的基本要求。对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规制应当遵循科技包容性和可裁判性两个基本原则。科技包容性原则,是指应当对人工智能、算法等辅助司法的科学技术采取与时俱进、适度宽松的准入态度;可裁判性原则,是指对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而言,不能将其作为裁判主体,不能赋予其实质性的审判权。可裁判性是人工智能辅助量刑正当性的基本保证。对人工智能辅助量刑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并不需要“另起炉灶”,现有法律制度已经能够实现,可依托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框架,将人工智能辅助量刑建议作为专门性报告,从证据规则、举证主体、证据形成阶段、质证认证与司法责任承担五个方面进行规制。
马辉谈平台协议的公共性规制——
应交叉检视需求侧和供给侧维度
扬州大学法学院马辉在《法学家》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公共性视角下平台协议的法律规制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以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核心特征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引发了商业模式的全新变革,借助信息技术对现实世界的数字化抽象重构,互联网平台对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进行了数字化改造,原有的产业和产业组织活动被重塑并整合纳入平台的运行逻辑,形成了平台经济这种全新的商业组织模式。不过,伴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扩张,也出现了强迫商户“二选一”、算法歧视、侵害网约工利益等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本在于平台拥有了支配平台经济其他参与者的私权力,而种类繁多的平台协议(包括用户使用协议、隐私政策、平台规则等)是平台行使乃至滥用私权力的媒介。
平台协议是由互联网平台单方起草,以接受或拒绝的不可更易方式交由平台用户点击确认生效,对用户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格式条款。这种形式特征使得平台协议常被视作旨在厘定平台交易权义关系的合同,应当发挥自愿交易媒介之功能。但是从实质上看,随着平台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张和复杂性的逐步提升,越来越多无涉交易的平台规则、用户指南、隐私政策等借由补充性的通知、声明等方式纳入平台协议范畴,其内容的繁多芜杂远远超出了用户知情决策的能力边界,在点击确认的生效机制下,平台协议最终沦为单方意志的强加而非平等磋商基础上的合意,其功能也转化为平台建构和维系内部私人秩序的权力工具。因此,平台协议规制的关键是避免私权力滥用。
经数字技术赋能,不断膨胀的平台私权力会对市场效率和公民基本权利产生巨大威胁,引发公共性贬损的后果。为了导正私权力的公共性面向,法律体系演化出从公平价格管制到公共承运人拟制、再至公用事业管制的一系列公共性规制安排,这为规制平台协议私权力提供了参照。
权力关系的无处不在意味着所有的平台协议均存在异化为权力滥用媒介的风险,但是将其全部纳入公共性规制范畴既不可行亦不正当,平台协议的公共性规制应交叉检视需求侧和供给侧维度,综合考量需求侧的非竞争性、用途多元性、需求派生性以及供给侧的应然与实然竞争约束。平台协议的公共性规制方案建构应依循结构主义的程序控权思路,提升平台协议制定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性,并对平台协议的实施植入排除偏私与听取意见的程序要求;监管部门应对平台落实程序控权的自我规制活动开展外部元规制。
(赵珊珊 整理)
中国法律研究的汉学视野及其趋势
□ 肖洪泳
从游记汉学到传教士汉学以及早期的专业汉学,西方汉学由于大多局限于对中国历史与中国社会进行介绍,因此特别注重于中国的人文传统阐释,而对法律等方面的社会科学问题着墨不多,即使偶尔谈到法律问题,一般也都会跟政治控制、礼教风俗之类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运作本身就受制于政治与伦理,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时期西方汉学的主要研究者都是传教士,他们当然还不会单独对中国的法律问题青睐有加。但是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传教士裨治文创办的《中国丛报》,为了向西方国家提供有关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地理等方面的情报,通过长达20年左右的办刊,对当时中国的政治制度、刑事法律和诉讼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而集中的介绍,反映出了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这对后来西方汉学日渐关注中国法律问题以及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中国法律进行专业化的研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历史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美国汉学日益注重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以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现代西方汉学开始将中国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加以深度垦殖,取得了丰沛而优秀的学术成果,呈现出一种中国法律研究的崭新视野与趋势。
20世纪上半叶,现代西方汉学开始步入专业汉学兴盛时期,尤其是有关中国法律方面的研究,已经逐渐摆脱传教士汉学所存在的局限,涌现出一些既精于法学又长于汉学的研究专家以及对有关中国法律研究较有影响的汉学著作。首先,从研究阵营来看,这一时期欧陆的汉学家是中国法律问题的主要研究者,法国和德国是这一领域研究的主力军,特别是法国的爱斯嘉拉与德国的卡尔·宾格尔既是法学家或学习过法律,又是汉学家,代表了当时西方汉学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最高水准,此外马伯乐也于大学期间研习过法律,尽管其主要致力于古代中国的历史与宗教方面的研究,但在法律史领域也发表过一些很有分量的作品。其次,从研究领域来看,这一时期西方汉学主要集中于唐代与清代的法律问题研究,着眼于法律文献的梳理、翻译和解读,并逐步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的研究主题。最后,这一时期的汉学家大多都在中国从事过较长时间的工作,对中国有切身的经验感受,而且很多汉学家有关中国法律的著述都是用外文在中国公开出版发行的,爱斯嘉拉与卡尔·宾格尔就是最为典型的代表。此外,古·布莱斯、戴何都、傅兰克、贾米森、毕善功、梅耶等汉学家,或者在中国古代法典的译注上颇见功力,或者开始专注于中国近代法律尤其是宪法、刑法等领域的重大问题,都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面世。
20世纪下半叶,因为特殊的国际背景尤其是两大阵营的对决以及冷战时代的到来,西方世界对中国的认识不断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美国作为西方阵营的典型代表与领导国家,其对中国的关注日显重要,从而加速了美国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术步伐。作为美国最富声望的中国问题观察家的费正清,长期出任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深刻影响了美国的汉学发展和中国研究,甚至改变了西方传统汉学的研究范式与基本格局,导致汉学与中国学之争。因此这一时期西方汉学的研究中心,开始从欧洲转向美国,同时在美国的影响下,整个西方汉学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针对中国法律方面的研究越来越获得汉学家以及其他学者的高度关注,相关学术成果如雨后春笋,节节攀升。总的来说,基于关注中国现实的迫切需要,传统的专业汉学已经无法满足这一学术要求,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式开始被大量引入现代西方汉学之中。相比于传统的专业汉学,美国的这种中国法律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对历史中国进行解释,而是具有了一种反思现实中国的强烈意识。在这一时期,哈佛大学法学院与费正清创建的东亚研究中心以及哈佛—燕京学社合作发起成立的东亚法律研究中心,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研究的论著,将中国法律研究正式推向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从而涌现出了孔杰荣、包恒、安守廉这些顶尖级的中国法律研究专家,并以他们为中心,形成了一支灿若星河的汉学家研究队伍。
欧洲汉学在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律研究仍然保留了传统汉学的基本特点,其主要研究领域大多还是指向中国古代社会,因此研究方法上也主要依托传统汉学的文献分析,对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只是略有侧重。德国完整保留了传统汉学的研究风格以及对中国古代社会法律传统的关注,而法国由于社会学和历史学占据优势,因此从政治的角度对中国进行研究的兴趣日益萎缩,很少出现有关中国法律研究的专门著述,但是白乐日可能是个例外。因此这一时期欧洲大陆的汉学研究,真正将中国法律问题作为独立的学科内容加以研究并取得丰硕学术成果的,当首推荷兰。英国因其与美国的特殊联系,这一时期的汉学研究则相当繁荣昌盛。除了崔瑞德与李约瑟在传统汉学的基础上拓展出新的研究领域,还出现了斯普林克尔、马若斐这些专门致力于研究中国法律的汉学家。
人类进入21世纪,国际形势出现了新变化,两大阵营对立的时代彻底结束,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中国、日本、欧洲联盟、俄罗斯、印度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的重要力量,加上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全球化的发展格局日趋复杂多变。基于这样的背景,中西方之间的文化交流得到全方位推动,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关注也日显迫切,汉学研究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社会科学全面渗入西方汉学,特别是对中国政治与法律的运作问题,开始成为西方汉学或海外中国学关注的焦点问题。美国继续扛起汉学研究领袖的旗帜,无论是在中国传统法律领域,还是在现代中国的法律实际运作方面,都有数量众多的研究专家。除了哈佛大学等老牌的汉学研究重镇,其他大学或研究机构也纷纷投身于中国研究。孔杰荣于2005年创建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并担任首届主任,使亚洲法律研究中心成为美国中国法研究的又一个学术重镇。在这样良好的研究氛围和有利条件下,早已声名鹊起的汉学家继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带动了一大批后起之秀脱颖而出,形成了一支璀璨夺目的研究队伍。
美国汉学这种社会科学方法的运用以及交叉学科的穿梭对欧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欧洲还是更多保留了传统汉学的研究特点,注重文献分析仍是其中国研究的看家本领,譬如德国以陶安、劳武利、史达为代表的汉学家,继续发挥传统汉学的研究特长,在简牍研究尤其是秦汉法制史领域颇有造诣。而法国因为一直是社会学的思想摇篮,相比于德国的汉学研究而言,受社会学影响较深,这一时期中国法律研究的核心人物巩涛便是代表。英国则在进入21世纪以来,新出的汉学研究者不多。加拿大这一时期在中国法律方面的研究要比英国更为发达。
西方汉学家不仅成长、生活于西方世界,深谙西方学理,而且他们大多都精通汉语,比较全面而深入阅读过有关中国文明的经典文献与研究资料,甚至还在中国进行过一定时间的访问或考察,因此他们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既不同于一般的西方学者,也有异于我们中国人自己。这种独特的学术视野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文明语境上的隔膜,从而不只是让我们可以借助另一个世界的眼光来审视自己,还可以再从这种眼光出发,凭借我们的文明视角去检讨西方世界。这无论是对中国学界来说,还是对西方汉学甚至整个西方学界而言,都能增进交流,深化认识和理解。因此随着世界格局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中国学者对外交流与学术影响的不断扩大,西方汉学的中国法律研究必将得到深入推进,从而为中国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来自异域的他者视角,促进中国法律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的繁荣和发展。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3期)
数据可以占有吗?
兼论数据持有的法律构造
□ 阮神裕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国家数据局等部门随后将其简化为“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其中,“数据持有”的概念用以指称各类主体与数据之间的静态关系,容易让人联想到民法中的占有制度。倘若数据可成立占有,即便不确权,因数据利用引发的冲突也可适用或类推适用占有制度,从而在现行法中找到系统性解决方案。问题在于,数据真的可以占有吗?
数据占有论及其缺陷
在数据确权的讨论中,有一种观点主张数据可以成立占有,因数据使用产生的冲突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以下的占有制度(以下简称数据占有论)。数据占有论的实益在于,在不创设新型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占有制度,解决数据使用引发的冲突,对数据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然而,占有制度在数据场景中的适用均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占有制度。
第一,占有保护无法完全适用于数据。首先,就占有防卫权而言,即便没有适用占有制度,数据持有者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使用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其次,就占有取回权而言,在数据被他人非法复制的场景中,数据持有者本人对数据的持续控制其实没有遭到破坏,故此没有必要赋予数据持有者取回数据的积极反击权;否则可能引发网络空间的相互攻击,反而加剧网络秩序的破坏。最后,就占有的防御性请求权而言,非法复制数据的行为既不侵夺也不妨碍数据持有者对数据的事实管领,因此无法构成“占有侵夺”或“占有妨害”。
第二,将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及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数据有所不妥。首先,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状态与真实权利关系吻合的可能性极大。但数据副本的事实移转未必伴随数据产权的转让,反之亦然。其次,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意味着,交易相对人信赖占有的事实即可,不必追问权利来源,然而数据交易的双方均应审查数据来源合法性。再次,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旨在减轻占有人举证责任。但数据持有者能轻易通过网络日志、系统日志等技术证明数据来源,无法证明则应推定非法。最后,数据持有不能产生权利外观,善意取得不适用于数据场景。
第三,“数据的间接占有”似无必要。在数据场景中更加常见的情况是,数据持有者共享数据时不丧失自己持有的数据原件,而是创建更多的数据副本,各个数据持有者独立控制数据副本。
占有的边界与数据的利益类型
占有制度之所以无法完全适用于数据场景,究其根本,是因为占有的概念及其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一个隐藏条件,即占有制度只能用于保护竞争性利益。这一隐藏标准决定了占有制度的边界。首先,占有概念自始以主体对客体的控制具有竞争性为前提。其次,不仅占有概念,整个占有制度均隐含竞争性标准。占有侵夺与妨害均具竞争性。他人侵夺占有,将使占有人失去占有,他人妨害占有,将使占有人无法自由支配占有物;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前提为一物只能被一人占有,因此他人可信赖占有人的权利外观;间接占有的实益也因物之占有的竞争性而存在,即多人无法同时全面支配同一物,法律创设媒介关系概念以保护间接占有。最后,占有制度扩张适用或类推适用亦以保护竞争性利益为前提。一是液体、气体或空间适用占有制度,并非因其具备有体物的特征,而因使用具有竞争性。二是债权之所以能成立准占有,也因债权请求权行使具有竞争性——债务人给付只能由一方受领,从而产生清偿效果。
然而,数据承载着两种不同的利益类型:一是竞争性利益,主要表现为禁止他人更改、删除或者增加数据的利益。对数据进行更改、删除或者增加的行为是竞争性的,针对一个特定的数据副本,一人实施更改、删除或者增加的处理行为后,他人无法实施相同的处理行为。二是非竞争性利益,主要表现为禁止他人访问、复制或者传播等数据使用行为的利益。如同作品或者其他信息产品,对信息进行访问、复制或者传播的行为是非竞争性的。
故此,数据兼具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利益。这使得数据不同于有体物,也不同于作品、专利或者商标等其他无形财产。数据和作品、专利或者商标虽然均是无形财产,但是数据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作为具体的无形财产,数据可能被破坏,数据的使用可能被妨碍,数据呈现类似于有体物的特征;作为抽象的无形财产,同一数据可以同时存在于数个载体之上,因此呈现类似于作品、专利或者商标等知识产品的特征。相比之下,知识产品只有抽象的一面,知识产权提供的法律保护只在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使用知识产品,但是几乎不曾担心知识产品遭到破坏,亦不担心他人妨碍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
数据持有的二元结构
(一)数据的竞争性利益与占有保护
数据持有的法律构造应当对数据上的竞争性利益提供保护,在此限度内,数据持有可以类推适用占有制度。当他人实施更改、删除或者增加数据等侵害数据完整性的行为时,由于这些行为侵害的是数据上的竞争性利益,数据持有者可以主张占有保护:一方面,数据持有者有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防止他人侵害数据完整性;另一方面,数据持有者基于持有数据的事实状态享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防御性请求权。
数据持有者的防御性请求权建立在数据持有的事实状态基础上,在数人分别或者共同持有同一数据的场景中亦是如此。例如,在数据的共同持有(数据池)中,每个持有者实际上均事实持有数据,因而均可主张防御性请求权。又如,在云存储中,不管是云服务提供商还是用户均可针对他人侵害数据完整性的行为主张防御性请求权。
值得讨论的是,数据持有者非法获取数据的,是否可以主张防御性请求权?基于占有的排除妨害请求权乃是基于纯粹的占有事实、而非基于本权产生的防御性请求权,其功能在于维护社会和平。这一理由同样适用于数据持有。为数据持有的秩序和平考虑,数据的占有保护应当建立在数据持有的事实状态基础上,不问数据持有的合法性来源。
(二)数据的非竞争性利益与数据访问权
数据访问权是指,数据持有者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禁止他人访问数据的权利。具体而言:第一,数据访问权是数据非竞争性利益的典型表现。此外,数据持有者禁止他人复制、分析、挖掘、传播或公开数据的权利,均以数据访问为基础。第二,数据访问权应为数据持有者的数据产权法律权能,而非仅是特定场景中用户或第三人的请求权。第三,数据确权难题在于何种情况下赋予数据持有者完全排除他人访问的全面数据访问权,何种情况下仅赋予有限数据访问权。笔者主张区分公开数据与非公开数据界权,前者原则上允许自由使用,后者未经同意不得访问。
数据访问权的保护应当参考知识产权,而非占有制度。判断他人使用数据是否侵害数据访问权时,应考察该行为是否落入数据持有者专有权利领域。在数人分别或共同持有同一数据的场景中,针对他人非法访问,只有享有数据产权的主体才有防御性请求权或损害赔偿请求权。数据访问权的交易应注意:第一,只有依据合同或法律享有自主数据访问权的主体才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数据。第二,在数据无权处分中,不适用善意取得;未来若建立与权利状况一致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则可能实现数据的善意取得。
(原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2期)
姜涛谈实现最低限度犯罪理论——
需要刑法立法严格遵循比例原则
华东政法大学姜涛在《法律科学》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我国犯罪化规模理论的理性选择》的文章中指出:
犯罪化规模是我国刑法的核心议题,刑法需要警惕因犯罪化的偏离程度“过大”而导致过度犯罪化的趋势。过度犯罪化是指立法者或司法者把刑法当作社会管理手段而不是治理手段,快速地进行犯罪化立法或大范围地作入罪解释,把本属于行政违法或民事侵权的行为提升为犯罪,以至于在后果层面产生“弊大于利”的消极后果。过度犯罪化有立法上的过度犯罪化与司法上的过度犯罪化之分,前者主要体现为立法上增加新罪名,把本属于行政法或民法等调整的行为纳入犯罪圈,或对个罪的构成要件涵摄范围进行不当扩张,以至于把不具有法益侵害或侵害危险的行为涵摄在内;后者主要体现为司法解释或司法裁量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采取不当的扩张解释或类推适用方法,把不应当评价为犯罪的情况解释为犯罪。过度犯罪化是一个复杂的现象,但其背后的驱动力是不当增加新罪或扩大个罪的犯罪圈以及司法机关更为宽松地扩张入罪解释。
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的风险功能取向,使刑法朝着快速犯罪化的方向发展,由此带来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的预防性扩张,出现刑法外包、前置的危险犯构成要件、类推适用等过度犯罪化现象,并带来三重陷阱(社会陷阱、法治陷阱、自由陷阱)。在民主立法时代,刑法社群主义意义上的激情立法、案例立法、刑法工具化、刑法的预防性扩张等是造成过度犯罪化的原因。社会建构主义从社会化、功能化的角度理解犯罪的边界,强调立法实证、社会论辩与后果考察。
刑法理论当反思我国刑法实践中的过度犯罪化问题,实现刑法立法理论从刑法社群主义到社会建构主义的范式转变,并提倡与发展最低限度犯罪化理论。这一理论强调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变迁时应当审慎对待犯罪化立法。而从制度实践上实现最低限度犯罪理论,不仅需要刑法立法严格遵循比例原则,而且需要在刑事司法上严格限制入罪中的目的性扩张解释。
张潋瀚谈刑事诉讼中人脸识别证据材料的特点——
具有主客观兼容性和多元综合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张潋瀚在《法治研究》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刑事诉讼中人脸识别证据材料生成特点与运用风险》的文章中指出:
人脸识别,又称面部识别、人像识别,是基于人脸面部特征信息而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这种技术借助于计算机技术从采集到的静态或动态的人脸图像中提取出有效信息,与数据库中已知的人脸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决策或认证信息。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治安防控、犯罪打击方面已得到广泛运用。而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亦已被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用于刑事被追诉人“人身同一性认定”相关问题的证明。概言之,人脸识别证据材料是依托人脸识别这一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通过对人脸信息的图像收集与算法识别,用来识别、判断与证明刑事被追诉人身份同一性的证据材料,属于目前已在实践中获得普遍运用的人工智能证据之一。
根据人脸识别证据材料形成过程的制作主体、形成方式以及形成阶段,人脸识别证据材料生成可分为人脸信息获取、人脸识别技术对比识别、侦查人员分析判断、相关人员辨认四个步骤。实践中使用人脸识别证据材料认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时,司法人员通常需要借助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才能对人脸识别技术输出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加以判断。概言之,人脸识别的认识主体是“机器筛选+人工审查”的混合模式。因此,人脸识别证据材料的形成具有主客观兼容性和多元综合性等特点。
既往研究已经发现刑事诉讼人脸识别证据材料的运用能够在某些方面提升司法证明的科学性并加强证明的便利性。然而,由于人脸识别证据材料形成的特殊性,这种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带来技术滥权、控辩失衡与事实认定错误等风险。因此,亟须立法层面制定相应的规则予以规制。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对人脸识别证据材料等新型科学证据予以特别关注,可从证据形成过程与证据的运用方式两方面制定程序规则与证据规则。一方面,将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明确列入刑事侦查措施,尤其是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范围,并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人脸识别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保障刑事被追诉人对人脸识别证据材料的知悉权与质证权的实现,建构侦查研判人员的出庭规则、责任追究与绩效惩戒制度。
(赵珊珊 整理)
织密“平安网” 绘就“新枫景”
佛山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
平洲玉器街“云端解纷”促和谐;工业园区“全周期守护”助发展;数据平台“精准预警”防风险……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
今年,佛山市委、市政府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政法委联合11个部门,制定《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各职能部门积极融入以区级综治中心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
全市5个区级综治中心挂牌成立以来,累计受理矛盾纠纷3716件,化解3283件。目前,均实现“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的“五有”目标,达到场所设置规范化、部门入驻规范化、运行机制规范化、督办落实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层级功能定位规范化、治安风险防控规范化的“5+2”规范化建设要求。
得益于近年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探索实践,2024年,佛山市信访总量、刑事治安警情均同比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均达98%以上。当化解纠纷“只需跑一地”成为常态,当“平安细胞”激活全域治理,这座制造业大市正以“绣花功夫”,在岭南大地绣出“中国之治”的锦绣画卷。
调解工作专业化 深耕解纷“责任田”
“这些条纹是天然石纹还是后期损伤?”今年3月,在南海区玉器珠宝行业多元解纷中心的线上调解室里,区人民法院法官杨风娥放大直播截图,仔细辨认一块玉石的纹路。
作为我国四大玉器市场之一,位于南海区的平洲玉器街线上销售火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有不少。在一起跨城网购玉器纠纷中,消费者坚称“货不对板”,商家则强调是天然纹理。南海区综治中心迅速“派单”给区玉器珠宝行业多元解纷中心,启动“行业专家+法律智囊+平台数据”模式,由区平洲珠宝玉器协会安排质检师远程勘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交易后台数据,律师事务所梳理类似判例,区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购买珠宝玉石追求“所见即所得”,但玉石加工存在天然差异。为此,杨风娥制定折中方案,由消费者承担玉石加工费的30%,商家退还余款并升级鉴定证书。经过4轮“云调解”,双方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并迅速按协议履行完毕。这起纠纷从投诉到化解仅用时15天,比传统诉讼缩短了70%的时间。
数据显示,南海区玉器珠宝行业多元解纷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理矛盾纠纷11354件,涉案金额近1.1亿元,线上调解平均用时仅8个工作日,为玉器珠宝行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近年来,南海区综治中心整合全区12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调解委员会,依托全区632名调解员和469个调解组织,将调解力量下沉到各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前端化解+先行调解+速裁快审+执前督促”的“一条龙”解纷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共有11个人民调解组织(含特色调解室)、7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255名律师、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家民商事仲裁机构、5家劳动仲裁机构、5家公证机构、2家鉴定机构、4家心理服务机构进驻区级综治中心。
南海区以“1+6+N”(综治中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综合网格、“粤平安”云平台+N种综治力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为支撑,抓好行业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在玉器珠宝、网约出行等领域培育解纷专家库,推动行业调解“横向到边”、解纷力量“全面覆盖”。
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的网约车,在便利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纠纷。南海区综治中心引入全市首个网约出行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常林网约出行纠纷调解委员会,由23名经验丰富的“的哥”“的姐”担任调解员,设立“流动调解站”,积极探索网约出行领域纠纷化解新模式。
2024年9月,乘客王女士不慎将装有万元财物的手提包落在网约车上,心急如焚的她向常林网约出行纠纷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调委会立即启动行业互助机制,通过GPS轨迹迅速锁定车辆,并联系司机所属公司工会介入调解。两小时后,手提包完好无损地回到了王女士手中。
成立两年来,常林网约出行纠纷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1211件,涉及金额581.8万元。他们总结的“一听二看三联动”工作法,被写入行业服务标准,为网约出行领域纠纷化解提供了宝贵经验。
园区治理全周期 优化营商“软环境”
在三水区大塘镇工业园区,一场突发纠纷险些让某物流企业陷入信任危机。2024年11月,该公司员工李某与罗某因嬉闹致伤引发赔偿争议,两人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眼看客户考察日期临近,企业负责人陈先生心急如焚,向园区社会治理中心寻求帮助。
该中心联合三水区综治中心,启动“接诉即办”机制,由驻点法官现场解读刑法第234条伤情鉴定标准,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进行释法明理。经过7轮调解,双方当场签订赔偿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纠纷化解并非终点。大塘镇工业园区社会治理中心坚持“全周期”治理理念,依托“源头预防—快速响应—闭环管理”模式,联合三水区法院大塘法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针对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助其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后续风险,推动园区治理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努力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问题园区了”的目标。
唐美工业园区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共有企业356家、员工1.8万余名。高明区综治中心唐美分中心将园区划分为6个网格,建立“片长—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员”四级架构。企业代表化身网格员,每周依托“粤平安”云平台开展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荷城街道充分发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副所长古振乾在调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在高明区综治中心唐美分中心设立“古Sir调解工作室”,积极打造基层治理特色品牌。古振乾在调解一起员工坠亡纠纷时,联合相关部门召开6次协商会议,从法律责任认定到家属心理疏导全程介入,最终促成纠纷圆满解决。工作室成立9个月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67件,辖区警情同比下降15.5%,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园区”。
位于禅城区张槎街道的火炬创新创业园,是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区。不久前,该园区某信息公司与天津某科技公司因拖欠软件开发合同余款发生纠纷。禅城区综治中心联合张槎街道综治中心,依托“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引入华泰民商事调解中心,启动“园区+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针对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选派互联网行业专家担任首席调解员,逐项梳理合同条款,明晰权责义务,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协助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作为禅城区首个实体化运行的专业商事解纷机制,该模式将跨域纠纷化解周期从传统诉讼的平均90天压缩至30天以内,推动“调解协议一键确认、合法权益即时保障”,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前端治理数智化 精准预警“治未病”
今年3月,位于顺德区杏坛镇的某企业员工李某在工作时因机器事故不幸身亡。掌握事故信息后,顺德区综治中心迅速通过风险研判数据库,对李某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员工家属进行前置研判,并向杏坛镇综治中心发送预警信息。李某家属索赔200万元,企业认可工亡事实,但希望通过保险理赔方式解决,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陷入僵局。
杏坛镇综治中心快速响应,区司法局杏坛司法所及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报到、及时介入,采取“调解+心理疏导”模式,一方面安抚家属情绪,另一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明晰责任,通过“背对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最终,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并协助保险理赔,仅用两天时间便达成和解。
自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顺德区先后出台《综治中心工作规则》《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施细则》《综治中心社会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1+10+14”多中心矛盾风险信息联动工作机制》等文件,聚焦“风险点”“弱信号”的源头收集和精准研判,构建“全流程、闭环式”管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风险排查和预警网络。
为这套体系顺利运行提供坚实支撑的是顺德区委政法委联合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立的风险研判数据库及矛盾共治平台。风险研判数据库综合分析各部门数据信息,借助先进的AI算法,自动生成风险等级,可实现对各类重点服务群体的分类分级精准关注。矛盾共治平台即时流转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通过“全流程”指挥调度和跟踪督办,推动各单位协同配合,凝聚风险隐患化解合力。
“一旦未成年人深夜在外游荡的信息被系统抓取,便可触发未成年人保护‘归巢行动’,公安机关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将迅速介入。”据顺德区综治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将多部门交叉关注的风险隐患纳入网格员重点走访清单,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截至目前,共收集和流转非信访类矛盾纠纷3764件,汇集风险隐患清单16类。
“叮!社会风险预警提醒:北滘镇某中学建设项目拖欠59名工人薪资,可能存在争议和纠纷。现将该纠纷信息发给您,请及时签收并处置。”今年4月,顺德区综治中心通过矛盾共治平台向有关部门发出工作指令,迅速启动“横向到边”联动机制。
警报即命令。区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闻令而动,48小时内组建起工作专班,迅速介入。工作组连续数日扎在工地协调,白天对量工程数据,晚上核对工资清单,并邀请法律顾问现场普法。
4月29日,一场长达8小时的“面对面”调解会议在顺德区综治中心召开。工作组采取“算清法律账、讲明人情理”的方式,通过数据分析,精准锁定分包单位资金链存在的问题,推动双方在“一站式”平台签订调解协议,促成总包单位当场承诺分期支付工资。5月7日,最后一笔工资到账时,工人们将一面写有“一站式解难题,暖心又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区综治中心,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从行业调解的“专家智库”到园区治理的“全链条解纷”,从数据赋能的“智慧预警”到网格兜底的“精细服务”,佛山市以综治中心为枢纽,织就“科技硬实力+人文软治理”的基层治理“平安图”,一幅“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新图景,正在佛山大地徐徐展开。
文/图 曹炜 戴建雨
减证便民再提速 增强发展内动力
广西创新机制推动公证服务覆盖全区惠及全民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积极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探索建立“跑一次”减负机制、“一网通”办理机制、“一件事”联办机制、“最后一公里”保障机制“四个一”机制,推动减证便民再提速,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搭建起“覆盖全区、惠及全民”的公证服务体系。
拓展服务范围 提升办证效率
不久前,南宁市一位市民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面对复杂的继承关系和烦琐的证明材料无从下手。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公证员主动介入,启动“绿色继承”服务模式,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查阅大量档案资料,最终确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份额。
这是南宁市公证机构落实“跑一次”减负机制,努力“让公证员多跑路,让办事群众少跑腿”的一个缩影。
以前,群众办理公证业务需要多次往返公证处,提交各种证明材料,花费大量时间。现在,依托“跑一次”减负机制,可以提前通过网络平台了解所需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后再前往公证处办理业务,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广西司法厅印发《关于推动公证服务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细化11条举措,制定116项涉企公证服务清单,明确涉企公证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办结时限。广西各公证处以便民利企为目标,推动“跑一次”减负机制落实落细,持续优化内部流程,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有效解决办证难、办证繁等问题。
2024年以来,广西司法厅积极拓展“一证一次办”服务范围,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从122项扩展至200项,整合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极大节省群众办事时间和精力。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6.79万件,占业务总量的33.4%,同比增长83.7%。
坚持科技赋能 服务触手可及
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理机制,是广西公证行业深化减证便民的关键举措。广西加快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升级业务办理和管理系统,与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推动“数据汇聚、信息共享”。同时,持续优化手机移动端公证服务,将公证业务办理系统与“智桂通”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对接,推动公证业务“网上办”“指尖办”;联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推动75个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套餐”。
贺州市公证处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需求,依托“贺州公证”小程序,打造“企证无忧”服务品牌,构建全方位线上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公证法律服务平台,集纳保全证据、经营合同等9大类49项公证服务事项。自2024年上线以来,共为医药、石材加工等领域51家企业办理专项公证服务134次,涉及标的额1654万元。
柳州市公证处利用数字技术搭建远程办证中心,为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不断提升涉外公证供给能力。依托“龙城市民云”App等平台,当事人还可在线办理公证业务。
旅居海外的张女士需要办理一份放弃国内房产继承权的声明公证,在当地使领馆协助下,她与柳州市公证处公证员视频连线,顺利办结。自2020年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桂南公证处、北部湾公证处、南方公证处以及柳州市公证处、桂林市桂林公证处、梧州市公证处、崇左市公证处8家广西公证机构作为试点单位,与驻外使领馆密切合作,通过视频为海外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截至目前,已联合4个驻外使领馆,为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远程公证事项30余件。
打破部门壁垒 实现协同发力
同向同行,桂在便利。广西公证行业依托“一件事”联办机制,为群众提供“公证+领事认证”联办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实现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
“公证+领事认证”联办服务专窗工作人员受理业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给对应部门处理,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今年春节,陈先生的孩子准备出国留学,顺利办完相关业务后,他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办理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需要跑不同部门,提交不同材料,手续烦琐且易出错。‘公证+领事认证’联办服务专窗一次性把所有事办好,真是太省心了。”自专窗开设以来,已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5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7件。
广西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指导多家公证机构与法院合作成立司法辅助协同中心和“一站式”解纷中心,探索推行“多元调解+速裁+公证”“赋强公证+法院调解”多元解纷模式。2024年以来,全区公证机构共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12787件,参与司法辅助事务27380件。
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司法辅助解纷中心整合公证机构、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资源,搭建高效解纷平台。前不久,在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双方当事人来到中心进行调解。参与调解的公证员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避免了烦琐的诉讼程序,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强化公益属性 关爱特殊群体
家住西安的张女士办理父亲房屋继承公证时,远在柳州的姑姑作为法定继承人,因年岁已高且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柳州市公证处接到张女士紧急求助后,指导她通过邮箱递交材料,为其姑姑提供上门办理公证和公证书免费邮寄送达服务,解了张女士的燃眉之急。
畅通“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更受益。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通知》,规定公证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场(次)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每名公证员每年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事项不少于5件。2024年,全区公证机构累计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事项2696件,同比增长7.1%,减免公证费用118.9万元。
公证上门,群众暖心。广西各公证机构把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暖心公益法律服务。柳州市公证处组织公证员走进各村(社区),举办公证法律知识讲座,详细讲解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常见公证业务的办理流程,“一对一”解答群众在办证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前对公证不太了解,听了讲座才知道公证能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以后多开展这类活动。”居民李大爷说。
“没想到一个电话,公证员就上门了,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一次,桂林市公证处接到一位老人求助,立即上门为其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贴心服务让老人感动不已。2024年以来,广西公证机构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证需求,开辟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公正与温暖。截至目前,全区公证机构共上门办理公证9563件。 王隽航
鹤岗向阳法院高效执结合伙协议纠纷
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用时45天,高效执结一起标的额逾百万元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郑某与刘某因服装店合伙协议解除后的170万元投资款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向阳区法院,经调解达成还款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法院迅速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房产。恰在此时,郑某家中突发重大变故,急需资金救治家人。面对紧急情况,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督促刘某尽快处置被查封房产。刘某变卖房产后,将首笔执行款7.2万元交付给郑某,双方就余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徐博
如皋检察持续深化检律交流协作
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深化检律交流协作。一是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签署《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措施》,为律师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提供便利。二是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集侵权申诉、程序公开等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业务办理窗口,及时回应律师诉求。三是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推行电子阅卷、异地阅卷等线上服务模式,有效解决律师异地阅卷难题。四是举办“鹤鸣皋地”检律辩论赛,开展检律同堂培训活动,加强业务交流,促进知识共享。 陈鸽
杭州钱塘专项整治违规动火作业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御湖镜工地开展违规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执法人员抽查台账时,发现一名电焊工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涉嫌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当场责令停工整改,对涉事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求工地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培训并建立动态核查机制。接下来,钱塘区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预防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梅玲玲
宁夏首座长时储能电站顺利投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座长时储能电站完成三次满充满放并顺利通过满负荷并网72小时试运行。项目启动以来,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围绕顶层设计、安全管控、技术支撑、运营优化、设备运维、营销服务6个方面,成立6个专项联合工作组,为储能电站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跟进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并网前的调试咨询,并网后的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科学运维、合理报送检修计划等服务,充分发挥储能在电网实际运行中的“削峰填谷”作用,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路径。
陈雨
公告专栏
2025年6月18日
顾人杰:原告田江山与嘉兴市瑞合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吴林瑶、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王尼:原告朱晏勤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罗琪:原告周洪雨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静:原告朱金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北北:原告嘉兴欧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雅军:原告刘小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翁国共:原告黄才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覃小红:原告罗小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樊晓鹏:原告张红健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66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祥: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江苏百行汇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涂赞龙:本院受理聚宝盆苏西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黄建飞:本院受理朱学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5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薛奇龙:本院受理苏州元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查找家属启事
1、2010年5月5日,在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水库西侧水中发现一无名男尸。死者约40岁左右,尸长165厘米,上穿浅黄色夹克,下穿深色长裤,脚穿黑色皮鞋。
2、2011年1月13日,在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北侧运河南岸发现一女婴死亡。尸长48厘米,头部蓄黑色头发,长约3厘米,脐带呈结扎状态,长度为17厘米。
3、2011年12月19日,在昌平区北七家镇歇甲村东侧河边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53厘米,脐部结痂,体态中等,死婴裹有橘色包衣。
4、2013年3月19日,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学校西墙外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43厘米,发育正常,体态中等,头部蓄黑发,长约3厘米,死婴裹有粉色被子和红色棉衣。
5、2014年4月18日,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245号西侧化粪池内发现一对婴儿死亡。无名女婴尸长38.5厘米,脐带长33厘米,体态消瘦,头部蓄黑发,长3厘米。无名男婴尸长38.5厘米,脐带长42厘米,体态消瘦,头部蓄黑发,长2厘米。
6、2014年11月24日,在昌平区流村镇韩台村碎石沟垫墨湖发现无名尸骨,完全白骨化,残存颅骨、下颌骨、肩胛骨、肱骨等骨骼,推断死亡时间为一年以上,现场可见绿色T恤、灰色裤子、黑色皮带,并发现一带有“保安服”标识的灰色衬衫。
7、2014年11月25日,在昌平区回龙观桥东G6辅路小树林内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43厘米,坐高33厘米,头围31厘米,足长6厘米,体态中等,头部蓄黑色头发,发长1厘米,死婴穿有粉色童衣。
8、2015年3月8日,在昌平区流村镇花塔村一院内发现一无名男尸。年龄在45至50岁,死亡时间两个月以上,尸长167厘米,头部蓄花白头发,长6厘米,花白胡须,尸体高度腐败,皮肤大部分皮革样化。
9、2017年5月24日,在昌平区沙河镇南沙河上河庄园北侧桥下发现无名男尸。死者年龄约35岁,尸长188厘米,尸体高度腐败,上穿深色夹克、深色秋衣,下穿深色休闲裤,腰系皮带。
10、2018年9月5日,在昌平区小汤山镇未来科学城北区方氏渠桥南西岸发现无名男尸。死者42岁左右,尸体呈白骨化,骨骼基本完整,推断死亡一个月以上,尸长172厘米,头发花白,长约5厘米。
请知其情况者与昌平分局刑侦支队联系。
联系人:纪警官
联系电话:010-80105670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
2025年6月18日
查找家属启事
2008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青年公寓西北的路边发现一无名女婴尸体,女婴为新生儿,脐带未结扎,尸长48厘米,体重2740克,无衣着。请知其情况者与大兴分局刑侦支队联系。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10-61213844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侦支队
公告专栏
巴州汇德佳润商贸有限公司、赵满祥:本院受理乌鲁木齐宇鑫龙邦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陶华标:本院受理原告董翠兰诉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5)苏8601民初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9767.48元(含救护车费用200元,被告支付的1000元已扣除),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10天×5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200元,交通费2000元,出院后护理费30000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63211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147778.48元;2.被告承担诉讼中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5)苏1283民初5046号 王吾凤、何思连:本院受理原告赵美与被告王吾凤、何思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盐城市盈辉源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盐城市盈辉源纺织有限公司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925行审148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响人社察理字〔2024〕第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确定的你公司应支付职工朱洪俊、屠菊芳、解秀梅三人的工资及赔偿金合计8205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盐城市盈辉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8日10时至7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湘江路燕山花园5号楼21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7月3日10时至7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飞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豫中南建材市场1#楼1幢1单元121号、111号、109号、110号、120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000016、20160000018、20160000019、20160000020、20160000021,建筑面积共计:955.43平方米)房产五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7月3日10时至7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飞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豫中南建材市场1#楼1幢1单元10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000017,建筑面积共计:152.44平方米)房产一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陶应平诉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詹成明:本院受理沈文娟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昊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盈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益:本院受理常州市核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索永梅、赵黎明、第三人常州市元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赛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顾玮、毛彦鑫:本院受理谢常建与你们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峯尚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宇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青森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葛兆祥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钱昶龙、常州泽宸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运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杜鑫:本院受理王福林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月荣: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沐昆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钱建芬:本院受理陈和根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吕冬: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蜀景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吕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合仲字第18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仲裁公告
安徽翔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张爱芹、李伟:本会受理的保定市煜曜机电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保裁字第0664号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075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杨威:本会受理的泰州连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109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答辩期与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未选仲裁员的,本案将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7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
苏州仲裁委员会
蒋晓强:本会受理的泰州连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109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答辩期与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未选仲裁员的,本案将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7月30日10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
苏州仲裁委员会
臧杰:本会受理的泰州连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109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答辩期与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未选仲裁员的,本案将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7月30日10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
苏州仲裁委员会
泌阳县金汇源建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庖丁律师事务所与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2025)苏仲裁字第0340号案,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严轶之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三仲裁庭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方运国、陆婷婷:本会受理的苏州鑫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16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孙建峰、程银玲:本会受理的苏州鑫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16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叶光朋:本会受理的苏州跃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2025)苏仲裁字第0525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丙云:本会受理的谷元继与你买卖合同争议(2024)苏仲裁字第1968号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及补充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裁决,限你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东丽湖恒大酒店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中舜格瑞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69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9月1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北斗智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63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9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何益群: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子方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4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超然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启明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5〕第174号),定于2025年7月23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唐桔:本委受理申请人胡进与被申请人湖南凯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唐桔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95号),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处,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洪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官长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88号),并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海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83号),并定于2025年7月1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博大恒瑞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光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91号),并定于2025年7月23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2025〕468陈进阳诉平昌县博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5〕531-1万金叶、〔2025〕531-2马晓红、〔2025〕531-3米雪英诉上海疆亿服饰有限公司、〔2025〕470王昌良诉第一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保定天力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红锋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个人)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5年8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蒋波,不慎遗失警士证,警士证号:士字第20120123030号,有效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现声明作废。
陆瑾锦(性别:女,父亲:陆林峰,母亲:施雅玲)出生于2017年4月16日,编号R35006316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郭岢欣(性别:女,父亲:郭友兵,母亲:万黛坤)出生于2017年2月9日,编号K43111236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王宇洋(性别:男,父亲:王波,母亲:周蓉)出生于2016年1月17日,编号P43092056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邢姝颖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2068319990926****,特此声明。
曹永刚遗失坐落于吉林省镇赉县坦途镇永庆村腰傅家围子屯土地确权证,证号:220821101211050041J,声明作废。
王建成不慎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1301193015,声明作废。
焦万众,男,身份证号11010819521014****由北京市司法局签发焦万众名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0106051101846)不慎损坏,声明作废。
本人李亮(身份证号:350628199104130097),不慎遗失福建农林大学果树学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证书编号:1038922021000163,现声明作废。
业户刘志军遗失黑K03748(黄色)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交运管勃字230921221136号,声明作废。
购房人:周超,身份证号520202199804273052,于2021年3月26日购买云城尚品,B-2-2-33-0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款收据:票据号0023771,购房款664147元,现声明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声明人周超。
西和县汉源镇朝阳村村民吴彦林,因其保管不慎,将证号为“西集建(2005)字第7067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作废。
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艺非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101201610617961,流水号:12104298,声明作废。
新疆奇台县奇台镇天山北路108号4幢1单元103号邬喜林(身份证号:652325196411121039)增加曾用名:邬西林、邬希林,特此声明。
南华大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3届资源与环境专业研究生曹澜澜遗失三方就业协议书(编号:0231055500122),声明作废。
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遗失律师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姓名:褚沛,执业证号:13708202110339150.执业许可证流水号11463676声明作废。
岱山县幸福苑老年之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921MJ9784840T)不慎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声明作废。
安宁市川附实验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181MJT3076029)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30100281635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正副本,声明作废。
德化县匠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8T311W54)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中共兴安盟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部不慎遗失公章,编码:15220110028738,声明作废。
湖南宜章养正中学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章县支行开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636000016301,账号:670901040002378,声明作废。
我单位国家统计局郑州航空港区调查队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机场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41050180380108666666,核准号:Z4910000874602,声明作废。
常德市茶禅文化研究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700MJJ563034N),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此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17日。声明作废。
泉州市江南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车牌号为:闽CDM5863道路运输许可证,证号:闽交管泉字第350501028053号,声明作废。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渡县支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119401040004267,核准号:Z7515000049202,编号:731000417524,登报作废。
台前县诚馨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7MA9KWW0P09)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濮阳驰嘉环境卫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LXJEM3G)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漳平市吾祠乡陈地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881ME1045404J)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8810027711,声明作废。
百色市同济医药有限公司西林马蚌二店遗失财务章,编号为4510300008683,声明作废。
沈阳丰元工艺品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辽宁省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伙食部专户遗失中国工商银行盖州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0709008029000068886,核准号:Z2282000108501,声明作废。
喀什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DFACGM3H)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高宇航),声明作废。
湘潭市岳塘区创美家居营销中心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03010074350,声明作废。
铜仁市诺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3MAALU9MQ5X)遗失公章,编码5206038803465,声明作废。
福州市晋安区慕鼓楠香舍酒店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35011110004791,声明作废。
防城港市顺发车船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4506030015448,法人(黄铧)印章各一枚,编号:4506030015451,声明作废。
许昌东之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E7D0BC83)不慎丢失备案的行政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新疆睿航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BKXRM09U)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赵玉兰),声明作废。
邵阳市佳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L3XX50N)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05000062864,声明作废。
大理意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5329002015021,声明作废。
贵阳云岩仁和食杂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03MA6ELQ284F)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5201030009123,声明作废。
阿克陶宝域旅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599182583H)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0220000727,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台江区润达服饰商行不慎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310089726,声明作废。
武汉东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码:91420111MA4KY3JC5N)公章损坏,编号:4201070134665,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创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8MA6HCJXC98)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3282001897,声明作废。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食堂核算专户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县支行开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5654000053801,账号:43050171720800001527,声明作废。
沈阳华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钱俊峰法人章编码210112000137754、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210058907701,丢失声明作废。
天津斯麦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74XUP01)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源宇康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336RUXB)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简娱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7956510D)作废公章一枚,编号:1101086586419,特此声明。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北京兄弟利客搬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D5FTLU5U)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秀峰堂医药有限公司遗失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911003010000702153,核准号:J10001524142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区西潞支行,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瑞华赛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YKJA0K)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永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CPC9JQ5U)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云浮市艾尚美礼仪培训中心经会员大会决定,现将本会注销,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会办理有关清算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5300MJM723275C),住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一路34号党群服务中心3楼,法定代表人:罗文轩,本会将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源宇康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336RUXB)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段洪岗,清算组负责人:段洪岗,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告:岱山县长涂镇信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清算组电话:4712729。
公 告
王群华先生:海安繁华吉材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前接到海安法院传票,关于吉顺青诉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定于2025年8月4日开庭。因公司无法与你联系,故公告通知你:请于2025年8月1日上午9点参加公司合伙人会议。会议议题:商讨如何应诉。会议地点:南通市海安市南海大道中28号公司办公室。
海安繁华吉材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上海彰隆机电有限公司
相关情况的声明
本人庄强,现被登记为上海彰隆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52987441C)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现本人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虽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但该公司与本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关系,本人从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行使过股东权利,未出资,亦未从公司获取任何收益,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一切经营决策、资金往来、业务活动、相关债务、合同及法律责任等均与本人无关。
2、本人从未授权任何人经营管理[上海彰隆机电有限公司],本人从未签署与[上海彰隆机电有限公司]相关的任何文件、协议,也未对公司的债务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债务加入。对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欠款、合同纠纷等,本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人从未占用和保管过上海彰隆机电有限公司任何印章、证件,加盖上海彰隆机电有限公司印章的任何业务均与本人无关,本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与上海彰隆机电有限公司开展任何合作或业务时,请谨慎签订相关合同,务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务必核实与各方签订业务的人员的姓名、身份信息。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强
日期:2025年6月15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1、杜福晏,身份证号码:420323197102250854,违法行为:陕ABX008于2025年01月12日10时14分在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行政处罚执行金额:罚款人民币12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1010097,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06月12日;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委(电话号码:023-87669029)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8日
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催告通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部门接受处理,现已依法对其作出催告通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催告通知书,现予以公告:1、江西浩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W4X96Y,违法行为:赣C6D362于2023年08月20日07时29分在万州区万石路千口岩处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下达万交执罚20241012588号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00元。因贵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现作出编号为20241012588号催告通知书;2、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于2023年09月08日11时35分在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下达万交执罚20241012626号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00元。因贵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现作出编号为20241012626号催告通知书;3、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于2023年09月04日00时06分在万州区万石路千口岩处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6日下达万交执罚20241012615号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00元。因贵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现作出编号为20241012615号催告通知书;4、张树东,身份证号:142725197910294811,违法行为:晋M61009于2025年01月14日18时53分在万州区李河镇万分路石宝塘处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05月14日下达万交执罚20251010105号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500元。因你未按时履行义务,现作出编号为20251010105号催告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委(电话号码:023-87669029)领取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8日
履行裁决义务公告
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未履行宜昌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9]宜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现我公司依法再次公告催促贵司履行支付义务。自公告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请贵司于公告期满后7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裁决书给付义务和逾期支付费用暂计1068044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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