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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5年07月02日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强蔡奇丁薛祥出席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丁薛祥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会议强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注重合作共赢。
  会议指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要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海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合作。
  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习近平的青春观   □ 新华社记者
  
  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之际,这个“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的世界最大政党,领航着波澜壮阔的伟大事业,恰是风华正茂、青春无限。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时代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总是把热切的目光投向青年。关爱青年、礼赞青春,启迪青年、激扬青春。总书记深情地说:“青春的力量,青春的涌动,青春的创造,始终是推动中华民族勇毅前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磅礴力量!”
(一)青春如何不负?
  “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

  1981年底,28岁的习近平作出一个不寻常的人生选择——离开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的岗位,到基层任职锻炼。这在领导与亲朋好友间引起不小震动。
  彼时,大批知青回城,多年艰苦的生活让一些人产生“补偿心理”,耽于安逸舒适的生活。“难道我们这代人就该用这种方式弥补失去的青春吗?”站在改革初起、百业待兴的关口,念及依旧贫苦的乡亲们,年轻的心叩问着、思索着。
  “在远离他们的地方作愿意为他们献身的清谈,我心里觉得空,不踏实,我感到了一种呼唤。”怀着这样的初心,习近平同志赴任正定,决意到人民中寻找自我的价值。
  28岁,风华正茂。
  这恰是自称“二十八画生”的青年毛泽东参加中共一大时的年纪。1921年夏,一群平均年龄28岁的先进分子因共同理想走到一起,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开启改天换地的历史伟业。
  自古英雄出少年。在一次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一口气讲出一连串闪光的名字——
  《共产党宣言》发表时马克思是30岁,恩格斯是28岁。列宁最初参加革命活动时只有17岁。牛顿和莱布尼茨发现微积分时分别是22岁和28岁,达尔文开始环球航行时是22岁,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时是26岁。贾谊写出“西汉一代最好的政论”时不到30岁,王勃写下千古名篇《滕王阁序》时才20多岁……
  历史上多少伟业发轫于这样的青春岁月,多少圣贤豪杰在青年时代就显露出审时知变、敢为人先的襟怀。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更是青年英雄辈出。人一生中的“黄金时代”该怎样把握?跨越代际的永恒之问,如同高悬的明镜,照彻一辈辈青年的心灵。
  人生,紧要处只有几步。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
  2017年五四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与同学们就学习焦裕禄精神进行讨论,勉励他们“立志是一切开始的前提”。
  1966年,正上初中的习近平,读到了穆青等同志采写的《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深受触动。他回忆:“这件事一直影响着我。直到我从政,直到我担任县委书记,后来担任总书记,焦裕禄精神一直是一盏明灯。”
  “焦裕禄同志的事迹归结到一点,就是坚定跟党走,他一生都在为党分忧、为党添彩。”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对同学们说,不忘这个初心,是我国广大青年的政治选择,也是我国广大青年的人生航向。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总书记每每引用先哲之语,强调“立志”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1835年,17岁的马克思在他的高中毕业作文中这样写道。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引用了这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他说,马克思一生饱尝颠沛流离的艰辛、贫病交加的煎熬,但他初心不改、矢志不渝,为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而不懈奋斗,成就了伟大人生。
  理想信念指引未来方向。青年志存高远,激发奋进潜力,青春岁月就不会像无舵之舟一般漂泊不定。
  2014年,一批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表示愿像“一棵棵红柳、一株株格桑花”,扎根西部、坚韧不拔、甘于吃苦、平实做人,为广袤的土地带去无尽的生命力。总书记的回信情真意切:“好儿女志在四方,有志者奋斗无悔。”
  大鹏一日同风起。青春的羽翮总与时代同频共振,青年的志向势必与家国同心同行。
  天下板荡之时,是青年率先觉醒、振臂高呼,以微炬点亮曙色;激情燃烧岁月,是青年以“把青春献给祖国”的豪情,矢志“向科学进军,向困难进军,向荒原进军”;革故鼎新之际,是青年勇作改革闯将,开风气之先,迸发“团结起来,振兴中华”的强音。
  从旧中国到新中国、从新青年到新时代青年、从百年沉沦到迈向复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际遇,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
  “我们面临的新时代,既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代,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关键时代”。
  黄金年华,献给黄金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的寄望鼓舞人心:“青年怀壮志,立功正当时,此时不搏更待何时,责任担当,舍我其谁!”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冒雨走进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听闻总书记来了,青年学子们从图书馆、教室、实验室赶来,聚集在大礼堂前坪,欢欣鼓舞。
  此情此景,习近平总书记有感而发:“‘惟楚有材,于斯为盛。’‘斯’不仅指原意所表达的‘这个地方’,在现在的背景下,也是指‘这个时代’”“我们第二个百年到2050年,还有30年,你们应该是这个时代接过接力棒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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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少次,总书记走进校园,同青年济济一堂,畅谈“生逢其时”,勉励“为之奋斗”,聆听青春梦想扎根在大地、拔节于时代的声音。
  2018年五四前夕,北京大学学生宋玺在座谈会上向习近平总书记汇报了自己入伍成为人民子弟兵的经历和体会。
  她说,读书读到“待入尘寰,与众悲欢,始信丛中另有天”时非常感动。总书记回应,这是一位老革命家写的诗,他年轻时读到这首诗也很有感触,这句话陪伴他度过了知青岁月。
  “我们脚下的神州沃土,孕育了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见证了百年的峥嵘岁月,祖国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都蕴含着那么一种精神,那么一股力量。”
  2022年4月,同中国人民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习近平总书记回忆起年轻时的经历,深情寄语广大青年“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把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贯穿学业全过程、融汇在事业追求中”。
  青春何以不负,人生何以无悔?家与国、小我与大我、人生际遇与时代使命碰撞交织,辩证法蕴于其中——“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
  正如李大钊《青春》一文所言:“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以乐其无涯之生。”
  当年在贫瘠的黄土地上,洗脱了迷惘、彷徨而充满自信;年轻时读马列,写下厚厚的读书笔记,达到“否定之否定、温故而知新”;面临出国、工作的选择,最终因为“想做点儿事”而留在国内……一路走来,习近平深知青春所思,更以亲身经历指引青年所往。
  何以“乐其无涯之生”?
  个人的一滴水,只有汇入民族理想的大海中,才能永不干涸;青春的一苇舟,只有乘于时代前行的浪潮上,方可坚其所托。
(二)青春在哪里用力?
  “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知物由学。“青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应该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
  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
  刚到陕北插队,村里人对知青中年龄最小的习近平第一印象是,“这个瘦高的后生有两个很沉的箱子”。
  两个箱子里,装的满满都是书。
  无论上山放羊,还是田间农隙,习近平总是手不释卷。曾徒步30里去借《浮士德》,也曾效仿《怎么办?》中的主人公拉赫美托夫磨炼意志。乡亲们记得:习近平干了一天活后,晚上还点着煤油灯看“砖头一样厚的书”。
  物质文化生活匮乏的年代,闭塞而荒凉的黄土高原上,青年习近平以“一物不知,深以为耻,便求知若渴”的态度在书海中徜徉、求索。
  “要克服浮躁之气,静下心来多读经典,多知其所以然”“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的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多读有字之书,也多读无字之书,注重学习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习近平总书记言语谆谆,向青年传授的都是切身的体悟和思考。
  青年如何成才,人生之路怎样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一言以蔽之:“立德为先,修身为本,这是人才成长的基本逻辑。”
  《周易》有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大学》开篇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礼记》载“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这是中华民族绵延千载的修身之道。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习近平同志到正定任职伊始,就在办公室挂了一幅书法作品,上书“周而不比,和而不同”,自觉以君子的品格要求自己,彰显修齐治平的追求。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大学,以“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的生动比喻,指明一个人在成长初期树立正确价值取向的重要性。
  从北大座谈会上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八字箴言,到致全国青联学联大会贺信中强调的“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十六字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思考培育新时代好青年的时代课题,为广大青年指明立德修身的人生坐标。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青春,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形容词,更是一个起而行之的动词,必须“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担任梁家河大队党支部书记时,习近平同志在报纸上读到一篇介绍四川人民推广利用沼气的文章,心潮澎湃。他步行几十里山路来到延川县城,争取县里的支持。随后,习近平等一行6人辗转千里前往四川“取经”,40天走了5个地区17个县,每到一个沼气池,他们都搭上梯子下到里边看,白天考察,晚上总结。
  带着学到的知识回到梁家河后,习近平既当指挥员、技术员,又当施工员,带领乡亲们反复实践,建成了陕西的第一口沼气池,一举打破“沼气不过秦岭”的说法。
  以知促行、以行求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如一的品格,也是对广大青年一以贯之的期盼。
  1985年,正在厦门大学读书的张宏樑结识了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习近平,并经常得到习近平同志的指导和帮助。
  第一次见面,习近平同志的一番话深深印刻在张宏樑的心中:“你们虽然读了很多书,但书里有很多‘水分’,只有和群众实践结合,才能把‘水分’挤掉。要给书本上的知识‘挤挤水’,才能得到知识‘干货’。”
  1990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北京大学赴闽社会实践团的同学们座谈。迎着一双双热切的眼睛,他语重心长:“不要认为学校中学到的知识是高超、万能的,只有到社会中与群众打成一片、扭到一起后,产生了社会责任感,才能获得真知灼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那么,就到基层一线去,到人民身边去。
  “禾苗在地里墩一墩,才能吃土更深、扎根更实,在风雨中抗倒伏、立得住。年轻人在基层墩一墩,把基础搞扎实了,后面的路才能走得更稳更远。”于基层锤炼,到人民中扎根,这是青春力量的源泉。
  改革开放之初,正当而立之年的正定县委书记习近平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中国青年》上不是正在争论‘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吗?你实事求是地写写我的实践与体会,就算我从基层青年干部的角度发个言吧。”
  答卷,写在鲜活生动的实践中——
  去乡村考察,赶上乡亲锄地、间苗,就撸起袖子跟乡亲们边干边聊,以身作则要求机关干部“到基层调查,要一下到底,亲自摸情况,直接听反映,寻求‘源头活水’”;
  了解到当地经济和农业上“单打一”的现状和农民生活的困难,跑地区、跑省里、跑北京,让老百姓从高征购重压下解放出来;
  接到农村青年反映抓商品生产问题的来信,第一反应是发现人才的兴奋,要求核查情况,请对方出来抓村里的商品生产……
  在正定工作三年多,习近平同志走遍全县每一个村,与干部群众打成一片,切中基层所盼定计划、谋发展,使正定赶上时代大潮,道路越走越宽广。
  对清人郑板桥的名诗《竹石》,习近平总书记深有感触,曾将其改了几字,表达当年上山下乡的体会:“深入基层不放松,立根原在群众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多年之后,回忆往昔,他这样动情地说:“人世间啊,在基层。”
  2023年3月,在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现场,“80后”土壤学硕士魏巧代表向总书记讲述自己运用所学,返乡创业成为数字化大田种植的行家里手的经历。
  总书记高兴地为她点赞:“像魏巧这样的同志到农村去,很好!”
  青春,应该在哪里用力、对谁用情、如何用心?
  习近平总书记为广大青年树立标杆、赠予箴言。
(三)青春怎样出彩?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青春。
  当今青年一代,成长拔节伴随祖国的强盛,有着开阔的视野和广阔的天地,也不乏成长的阵痛和困惑。
  有的沉溺于生活里的“小确幸”,计较付出的“性价比”;有的嘴上说“随便”,心里装着“不甘”,在“躺不平”又“卷不动”中“仰卧起坐”;还有的“找捷径”“钻空子”,期待所谓的一夜成名暴富……
  “在一些青年中,青春沾染了惰气、暮气、邪气。还有一些青年眼高手低、心浮气躁,耽于空想、怠于实践,甚至幻想着天上掉馅饼、一拳砸出个金娃娃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任何贪图享乐、坐享其成的心理,任何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心态,对国家和民族发展都是有害的,对青年个人成长也是不利的。”
  青春是人生之春、人生之华。时代的浩荡洪流中,青年该如何不负使命,青春又该如何焕发光彩?
  8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给出答案:“什么是模范青年?就是要有永久奋斗这一条。”
  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号召:“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但奋斗精神一点都不能少,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好传统一点都不能丢。”
  青春怎样出彩?“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
  当年,在梁家河的乡亲们眼中,习近平是“受下罪,吃下苦”的好后生。
  长期吃不上新鲜蔬菜,喉咙里“燥得冒烟”,老乡送的酸菜就是最好的美味佳肴;大冷天带着村民打井,率先下到井里,踩在冰凉刺骨的泥水里干活……
  肩膀上的皮脱了一层又一层,扛起了重担,闯过了“五关”,锤炼了意志,才“真正理解了老百姓”。
  好事尽从难处得,少年无向易中轻。
  相较社会物质丰裕下的安于现状、时代变迁中的驻足观望,在变革的浪潮中弄潮搏浪、在发展的高原上再攀高峰,无疑是“自找苦吃”。然而,“只想着过舒适的生活,是平庸的追求。我是准备入‘苦海’的。”
  2022年6月,四川宜宾学院求实会堂,习近平总书记同师生们亲切交流。得知现场一名学生曾当过兵,总书记十分高兴,鼓励道:“有这个经历很好,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
  这名学生叫刘江。大学期间,他选择投身军营,在武警新疆总队巴音郭楞支队博湖中队度过2年军旅生活。
  刚到新疆时,望着茫茫戈壁,刘江满脑子都是“我怎么就来这儿了”的念头。然而,人生没有白吃的苦。
  刘江在毕业季各个应聘面试中脱颖而出,很多招聘单位看重的正是他参军的经历。
  习近平总书记说,“青年时代,选择吃苦也就选择了收获”。品尝过耕耘的“苦”,时间自会奖赏收获的甜。如此“苦乐年华”,方为青春应有的滋味。
  青春怎样出彩?“要忌‘急’,不能急于求成。”
  “这就好比一个大力士,奥运会的举重冠军,他能举起一百公斤、二百公斤,当然是从举十公斤、二十公斤开始的。”2010年1月,参加华中科技大学的一场主题党日活动时,习近平同志以一番妙喻寄语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不要眼高手低、好高骛远”。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在成长的道路上,前进的每一步都值得称赞;在时代的星河里,每一束光芒都熠熠生辉。
  环顾各行各业,多少默默无闻的岗位留下了青年挥洒的汗水,多少波澜壮阔的事业里浸润着青年静水流深的奉献。
  2023年7月,在江苏南京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能源互联网领域高科技企业南瑞集团,同青年研发人员亲切交流。
  在企业智能制造生产区,大家围拢过来,向总书记高声问好,青春的气息扑面而来。
  看到大家意气风发、信心满怀,习近平总书记饱含期许地说:
  “我们说大器晚成,大器是什么?就是那些最好的东西、最高精尖的东西,这些东西都不是一下子可以做成的,都要下很大的功夫,甚至要用毕生精力。希望大家立志高远、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往前走,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以‘一辈子办成一件事’的执着,成就有价值的人生。”
  青春怎样出彩?“要敢于做先锋”。
  青年是最有闯劲的。
  在梁家河办铁业社、缝纫社、代销店,解放劳动力、方便村民;在正定创造性提出走“半城郊型”经济发展的路子;在厦门领导编制我国地方政府最早的一份纵跨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青年习近平的创新意识、战略思维,为年轻的追梦人作出示范:“青年是社会上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理应走在创新创造前列。”
  2025年开年,一群跳东北秧歌的人形机器人火了,也让杭州宇树科技创始人王兴兴“出了圈”。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90后”的王兴兴是发言代表之一。他在发言中激动地说:“我们的企业和我们自己,都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
  座谈会结束时,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中间,同大家一一握手。见到王兴兴,总书记微笑着勉励道:“你是这里面最年轻的。国家的创新需要年轻一代贡献力量。”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时代对突破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尤需新时代青年保持敢为人先的锐气、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让创新创造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青春搏击的能量。
  上世纪80年代,一篇题为《而立之年》的报告文学,写到青年习近平在北戴河海滨第一次尝试海上冲浪的故事——
  “虽然他毫无经验,可一种在风浪中搏击的强烈渴望使他站起来,走向阵阵扑卷的海浪。”
  弄潮儿立涛头,奋斗者永青春。
  青春,从不是一段易逝的年华,而是一种心态。锐气不改、朝气不散、勇气不褪,每个人奋斗的样子就是青春的样子。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百年前,先辈曾这样畅想“少年中国”。
  今天,站在历史的山峰眺望,中华儿女青春飞扬,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现代化国家生机无限。
  “一个民族只有寄望青春、永葆青春,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民族朝气蓬勃,我们的事业未来可期。
(记者朱基钗 高蕾 董博婷 胡梦雪)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张军为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本报北京7月1日讯记者张昊7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5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活动,为老党员颁发纪念章。
  上午9时30分,活动开始。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并宣读“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名单。张军为到场的17名老党员代表一一颁发纪念章并向他们表示祝贺,和大家一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
  最高法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张军在最高法咨询委调研成果交流会上强调 抓好调研成果转化落实 把新时代审判工作不断做深做实   本报讯 记者张昊 调查研究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咨询委员会组成8个调研组赴16个省(区、市)开展调研,通过听实话、摸实情、求实效,收获满满。6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成果交流会举行,咨询委委员与院领导、各单位负责同志深入交流调研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及成果转化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并讲话。
  “我们与三级法院干警座谈交流,走访13个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掌握了翔实的数据资料”“应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形成‘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合力,促进综治中心发挥更大作用”“建议积极拓展法院系统人才培养路径,鼓励支持跨领域研修,提升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知与应用能力”“有的人民法庭满足于就案办案,而不是积极主动走进人民群众、听取群众呼声、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党中央关于巡回法庭改革的部署,应当积极探索巡回审判与工作指导有机结合,把‘办案就是指导’落到实处”“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决策部署,我们与政法干警、代表委员、律师、教师等面对面交流,并到社区矫正中心等现场调研,力争把情况摸准、把建议提实”“案件评查实效不佳,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作风建设可借鉴‘脱薄’的经验做法,抓住典型、靶向施治,以点带面促进司法作风持续向好”……交流会上,8个调研组组长围绕数字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功能与布局、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加强审判管理、司法作风建设等课题进行了汇报。最高法咨询委主任李少平进行交流发言。
  “信息社会发展、综治中心建设给人民法庭工作带来了新任务,要认真研究,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对于矛盾复杂、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用好提级管辖制度”“‘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推进多元解纷要发挥案例库、法答网的作用”“以衍生案件为重点,做好案件评查”……最高法院领导结合调研和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作了深入、务实的交流讨论,现场明确一些任务的落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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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是调研成果汇报会,又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研讨会,也是下一步工作安排论证会。”结合大家的发言,张军指出,咨询委老领导、老同志辛苦付出、认真调研,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调研课题紧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紧贴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紧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直指当前司法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抓好成果转化落实这个“后半篇文章”,促推把新时代审判工作不断做深做实。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副院长陶凯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茅仲华、沈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何莉出席。最高法咨询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调研组组长,最高法各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调研的单位代表参加。
张军与最高法新任厅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强调 发挥“关键少数”关键作用 在新岗位做出新成绩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张昊 “既是任职谈话,也是在党的生日一起过一次特别的组织生活。”7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与24名新任厅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向大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更重,唯有加倍努力才能不负组织信任”“在新岗位,我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守底线、严于律己,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我要团结班子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敢挑重担、敢于创新、敢担责任,做好纠纷实质化解工作”“我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努力实现事业发展和人才成长正循环”“我将发挥自己扎根审判领域多年的优势,和大家一起讲好案件背后的法治故事”“我将跟上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把促进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落实到每一本图书、每一项产品上”“任职谈话是精神的激励、思想的洗礼,我将把组织的信任转化为做优工作的不竭动力”……谈话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刑三庭庭长汪斌,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胡方,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张守增,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周翔,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余茂玉,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林志农代表新任厅级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岗位实际作表态发言。
  “党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想干事、能干事、善于干成事的同志选拔出来。希望大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新时代审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围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关键作用,在新岗位做出新成绩,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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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提高政治能力践行对党忠诚,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还要通过依法履职促推落实党的全面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把案件审理、政策制定放在大局中考量,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通过依法公正审理社会关注、争议性案件,促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实定分止争,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
  以九分落实体现实干担当,为人民司法事业履好职尽好责。履职尽责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要以“求极致”的精神,严谨细致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做到“止于至善”。要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在内部持续挖潜和外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新发展。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甘于奉献,同时严格要求下属,培养出政治与业务相融合、能打善战的高素质队伍。
  以抓管理强作风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激发动力活力。抓管理带队伍是每一名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领导水平的检验。要落实“一岗双责”,扛起从严管党治院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驰而不息改进司法作风,逐渐化风成俗。要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根据队伍特点采取务实管用的管理措施,坚持严格公正,确保管理实效。要带头廉洁自律,始终绷紧自我革命这根弦,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谈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作廉政谈话。最高法政治部负责同志参加。
应勇会见新加坡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董凡超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京会见新加坡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一行。
  应勇对唐振辉一行到访表示欢迎。他说,中国和新加坡互为友好近邻和重要合作伙伴。今年是中新建交35周年。两国自建交以来,始终坚持相互理解、彼此尊重,为中新关系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前不久,习近平主席会见来华正式访问的新加坡总理黄循财,两国领导人表示将继续弘扬中新传统友好,不断开辟双边关系新的发展前景。法治领域交流与合作是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两国执法司法机关高层互访频繁,合作成果丰硕,为深化两国高质量发展和前瞻性合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应勇介绍了中国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有关情况。他说,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通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力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定分止争、维护公正。中国检察机关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最高检愿同新加坡律政部、新加坡总检察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共同落实好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持续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交流互鉴,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唐振辉感谢应勇的热情会见。他说,新中友好源远流长,两国司法机关间友好合作基础坚实、前景广阔。愿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最高检的交流合作,在打击新型犯罪、跨国犯罪,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拓展更多合作领域,更好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新加坡驻华大使陈海泉参加会见。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4)》   本报讯 记者张维 6月30日,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从行政复议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的地位、吸纳行政争议作用发挥、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基础能力建设七个方面对2024年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践中取得的新发展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和工作机制。
  白皮书显示,2024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高质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彰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96万件,同比增长94.7%,达到同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2.5倍,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信访部门登记信访数量同比分别有不同程度下降。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6.79万件,调撤结案率达26.3%,经行政复议后,有90.3%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8万件,纠错率为12.07%。此外,白皮书还展示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呈现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积极成效。
浙江200多名政法领导干部封闭学习思想“充电” “讲法治是勇担当敢作为最好保障”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陈一涵

  6月23日,浙江省委党校迎来一场思想盛宴——全省政法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面履职 勇于担当”专题研讨班开班,200多名政法领导干部开启为期5天的封闭学习,以思想“充电”赋能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
  开班动员仪式上,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说,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国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科学思维、坚持守正创新,以“走在前、作示范”的姿态全面履职、勇于担当,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省域先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经济大省挑大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和法治保障。
砥砺履职担当之志
  5天时间,10次专题辅导课程针对政法系统当前核心重点问题展开。
  6月24日晚,200多名领导干部分成15个小组,开展热烈讨论,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砥砺履职担当之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志君说,转变作风重要一条就是“眼睛向下”,加大基层指导和服务的力度,紧紧依靠党委及政法委领导,协同做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
  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小秋表示,杭州将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凝聚政法战线战斗力,炼就政法干警全面履职担当的铁肩膀、硬脊梁。
  “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激励。”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说,“讲法治是最基本的担当,是担当最有力的方法,是对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最好的保障和保护。要牢牢扭住主责主业,发挥公安体制机制优势,建设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综合执法办主任戴纪深有感触地说:“当前最有力的担当,就是对标对表中央部署要求、省委中心工作,养成遇事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民心上品、从细节上抓的习惯,谋深谋透法治浙江建设‘十五五’规划重点任务,不断擦亮最讲政治、最崇法治、最能担当、最敢斗争、最重形象的鲜明标识。”
扭住履职担当之要
  在繁忙的工作中静下心来学习思考,让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涛更加坚定:要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始终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全市政法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提升平安稳定的成色,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
  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丽说:“在干事上,要甘于做难而正确的事、旧事、琐事、长远事,特别是要做好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学员们普遍认为,全面履职、勇于担当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风险排查矛盾化解中,要以实打实的举动具体阐释,以实干体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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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源头治理的同时,如何让履职担当成效真正转化为群众的满意度?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立群给出的答案是:坚持如我在诉,以良好作风保证履职担当,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结果要让老百姓拿得到,确保执行到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杭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前认为,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高标准完善制度体系,高起点助力营商环境,高效率推进依法行政,高水平深化市域社会治理,护航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
  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宣豪表示,既要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又要严格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力开展,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
提升履职担当之能
  这次研讨班提出,要正确把握目标和落实、方向和路径、本职和增值、智能和智慧、管理和监督、权和事的关系,这“六对关系”,既是谋事方式,也是干事指引。
  两个月前,浙江省基层“政法委书记讲平安”宣讲活动启动仪式暨首场专题讲座在省委党校拉开帷幕,萧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军围绕“城乡融合·大区善治”的萧山实践展开教学。从讲师到学员,让李军更深刻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运行尚未特别清晰和顺畅,这个问题须用“事的价值来判断,而非权的价值来衡量”这一科学思维解题,要更多研究各单位协同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管运行。
  “新的认识论决定新的方法论,领导干部思维转型和创新是当务之急。”湖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宏亮认为,公安机关要“跳出政法看政法”“站在全局谋思路”,深化共富、共治、生态警务建设,全面形成加快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不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警队”金名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维能力决定履职高度。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小蔚说,检察工作的价值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科学的思维方式是履职担当的关键,迫切需要融入每一名政法干警、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筑牢履职担当之基
  据了解,研讨班系统阐述如何担当立志、提升担当本领、完善担当机制等问题,要求持续推进过硬政法铁军建设,进一步筑牢履职担当之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焉军认为,要统筹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发挥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和政法单位协同配合作用,完善干部培训、交流、使用、监督机制,形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政法铁军的整体合力。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杜前说:“铁肩膀要扛起铁担当——要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履职担当全过程,服务更精准、绩效更优化、管理更严格,不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持续培训帮助我们掌握了更优方法论。”诸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琤介绍,3年来,诸暨通过系统谋划推进队伍建设,创新推出“老杨带小杨”调解人才传帮带培育模式,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温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毛伟平说,要在政法工作全方位各领域增强政治认同、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扛起主责主业;以法治建设为基,保护民生福祉;以守正创新为要,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自我革命为本,锻造过硬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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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指明方向催人奋进   □ 新华社记者

  “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
  “七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在提高认识、增强党性、规范权力运行、从严监督执纪、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各地党员、干部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以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引领新的伟大社会革命。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纪念日。在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七一”的节日问候。
  “七一勋章”获得者、福建省福州市军门社区党委书记林丹说:“总书记的节日问候令我深受鼓舞。刚刚公布的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我们党党员队伍稳步壮大,结构持续优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坚强有力。新征程上,我们要发挥好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夯实巩固基层党组织,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建设强。”
  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再次宣示了我们党常抓不懈作风建设、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坚强决心,更加坚定了全党上下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信心决心。”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传利说。
  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盯‘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顽瘴痼疾,进一步推动基层干部改进作风、弘扬正气,让中央八项规定这张‘金色名片’熠熠生辉、永不褪色。”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闵能说。
  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
  在《为人民服务》讲话纪念广场等革命纪念地,常态化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向革命先辈对标看齐,牢固树立和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街道把传承红色基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源头活水。
  “我们一定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足用好辖区红色资源,用心用情讲好红色故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街道党工委书记祁超说。
  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
  “反思我们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无论是基层‘微腐败’,还是关键岗位的‘硕鼠’,其病灶往往在于权力运行失范、监督缺失。”重庆市北碚区纪委书记向松表示,“我们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扎紧制度笼子,补齐制度短板,严格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清晨,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红石塄乡下车河村的滴水崖畔,村支书王春已带着村民们投入建桥的繁忙工作中。
  “村务公开透明,大家心里亮堂,才能上下一心、干事创业。”王春深有体会地说,“作为村里的带头人,我将牢记总书记‘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的重要要求,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提高穿透力和有效性,切实做到从严从实,团结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把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
  去年“七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今年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谈到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强调“每一种责任都要严格落实”。
  在西藏山南市浪卡子县普玛江塘乡政府的会议室里,干部们围坐在一起,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责任’二字重若千钧。我们每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要通过我们的行动,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普玛江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多吉旺久说。
  纪严则清正,清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
  在地处祖国北疆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研制的“悟空号”全海深无人水下潜航器近年来在马里亚纳海沟完成4次超万米深度下潜,还在冰载荷高精度预报、气泡理论等科研领域取得重要突破。
  “正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在自我革命精神砥砺下,才淬炼出这样一支能打硬仗的科研劲旅。”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李晔说,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科研攻关的实际成效,真正使党支部成为攻坚克难的堡垒、共产党员成为冲锋在前的尖兵,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水平教学科研,勇攀科技自立自强高峰。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精品党课”大赛展示会 畅谈收获推动优良作风落地生根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传承红色院史,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6月30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第三届党支部“精品党课”大赛展示会。
  据了解,近年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新“党建+”工作模式,打造“精品党课”品牌,有效提升学院党支部凝聚力。
  为做好本届“精品党课”大赛展示会,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邀请7名资深党建专家、媒体人和学院领导,通过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共评选出10篇“精品党课”讲稿,并从中选取6篇在大赛展示会展示。
  会上,6名讲述人通过讲述红色院史的精神传承,分享党建工作和业务深度融合带来的可喜变化,畅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的收获,不仅有力推动了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优良作风落地生根,更进一步激发了全院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大精神动力。
抗日英烈蒋志英:铁血骁将誓守海门   □ 新华社记者 黄筱

  这是一条有着百余年历史的老街,一头连着城市,一头通向大海,老街上的石构牌坊刻着“海门关”三个大字,见证着它在战争年代的重要位置。
  “1941年4月,日军向海门发动进攻,当时驻守浙东沿海台州守备指挥部的蒋志英将军,就在海门关附近的屷崦岭壮烈牺牲。”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委党史研究室退休干部方根法指向城南一处不高的丘陵。
  蒋志英1902年出生于浙江诸暨浬浦镇盘山村。1925年11月,考入黄埔军校潮州分校第一期。1926年毕业后,加入国民革命军参加北伐战争,历任北伐军排长、连长、营长。1929年调至浙江省保安部队,历任营长、上校团长,省保安处副处长。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蒋志英毅然投入抗战洪流,历任浙江省保安第二纵队少将司令、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部高级参谋等职。
  海门地处浙东沿海,自古就是军事要津。1940年,蒋志英奉命调任浙东沿海台州守备指挥部少将指挥官,驻防海门,负责温岭、临海一带的海防。
  当时,守备部队多由地方自卫队员和水上警察组成,军事素质和纪律性较差。蒋志英到任后,严格执行部队组织纪律,赏罚严明,施以严格的军事训练,并用抗日救国的道理教育官兵,鼓励他们苦练军事技术、打击日本侵略者,为死难同胞报仇。经过他的精心指导和训练,部队素质明显提高。
  1941年,侵华日军为消灭浙东数万中国军队,从海上发动海陆空三军联合进攻。面对严峻形势,蒋志英临危不惧,组织守备部队严密布防、奋力抵抗。4月18日夜间,守军与偷渡登陆的日本侵略军激烈战斗,炮声轰隆、弹如雨下,海门被火光映得亮如白昼。
  坐镇指挥部的蒋志英没有丝毫迟疑,他一面命令警卫营严密警戒,一面电请增援,率参谋副官数人转战途中不幸遇敌,被日军用刺刀刺穿胸部,壮烈牺牲,时年39岁。
  “黄埔军校毕业生中,我们盘山籍的共有10多位,蒋志英就是其中优秀的一位。”今年55岁的蒋才富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离开盘山村外出创业,心里始终记着从小耳濡目染的英雄故事,“每到过年回老家,和长辈、小辈聊天,讲得最多、听得最多的还是抗战英雄故事,同村人都为此感到自豪”。
  盘山村蒋氏宗祠旁,一块高约2.5米、长约20米的大理石浮雕像静静矗立。2013年,盘山村将蒋志英在内的12位抗战英雄像雕刻下来,希望把英雄保家卫国的精神传递给更多后人,让年轻一代常怀感恩、立志报国。
  村里的“00后”蒋晨楠一直有个“军人梦”,读大学二年级的他去年成功入伍:“受前辈英雄精神感召,我们村的年轻人每年都踊跃参军。我将用实际行动传承好英雄精神。”
新华社杭州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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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青春观   □ 新华社记者
  
  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之际,这个“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的世界最大政党,领航着波澜壮阔的伟大事业,恰是风华正茂、青春无限。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时代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总是把热切的目光投向青年。关爱青年、礼赞青春,启迪青年、激扬青春。总书记深情地说:“青春的力量,青春的涌动,青春的创造,始终是推动中华民族勇毅前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磅礴力量!”
(一)青春如何不负?
  “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

  1981年底,28岁的习近平作出一个不寻常的人生选择——离开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的岗位,到基层任职锻炼。这在领导与亲朋好友间引起不小震动。
  彼时,大批知青回城,多年艰苦的生活让一些人产生“补偿心理”,耽于安逸舒适的生活。“难道我们这代人就该用这种方式弥补失去的青春吗?”站在改革初起、百业待兴的关口,念及依旧贫苦的乡亲们,年轻的心叩问着、思索着。
  “在远离他们的地方作愿意为他们献身的清谈,我心里觉得空,不踏实,我感到了一种呼唤。”怀着这样的初心,习近平同志赴任正定,决意到人民中寻找自我的价值。
  28岁,风华正茂。
  这恰是自称“二十八画生”的青年毛泽东参加中共一大时的年纪。1921年夏,一群平均年龄28岁的先进分子因共同理想走到一起,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开启改天换地的历史伟业。
  自古英雄出少年。在一次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一口气讲出一连串闪光的名字——
  《共产党宣言》发表时马克思是30岁,恩格斯是28岁。列宁最初参加革命活动时只有17岁。牛顿和莱布尼茨发现微积分时分别是22岁和28岁,达尔文开始环球航行时是22岁,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时是26岁。贾谊写出“西汉一代最好的政论”时不到30岁,王勃写下千古名篇《滕王阁序》时才20多岁……
  历史上多少伟业发轫于这样的青春岁月,多少圣贤豪杰在青年时代就显露出审时知变、敢为人先的襟怀。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更是青年英雄辈出。人一生中的“黄金时代”该怎样把握?跨越代际的永恒之问,如同高悬的明镜,照彻一辈辈青年的心灵。
  人生,紧要处只有几步。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
  2017年五四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与同学们就学习焦裕禄精神进行讨论,勉励他们“立志是一切开始的前提”。
  1966年,正上初中的习近平,读到了穆青等同志采写的《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深受触动。他回忆:“这件事一直影响着我。直到我从政,直到我担任县委书记,后来担任总书记,焦裕禄精神一直是一盏明灯。”
  “焦裕禄同志的事迹归结到一点,就是坚定跟党走,他一生都在为党分忧、为党添彩。”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对同学们说,不忘这个初心,是我国广大青年的政治选择,也是我国广大青年的人生航向。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总书记每每引用先哲之语,强调“立志”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1835年,17岁的马克思在他的高中毕业作文中这样写道。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时引用了这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他说,马克思一生饱尝颠沛流离的艰辛、贫病交加的煎熬,但他初心不改、矢志不渝,为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而不懈奋斗,成就了伟大人生。
  理想信念指引未来方向。青年志存高远,激发奋进潜力,青春岁月就不会像无舵之舟一般漂泊不定。
  2014年,一批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表示愿像“一棵棵红柳、一株株格桑花”,扎根西部、坚韧不拔、甘于吃苦、平实做人,为广袤的土地带去无尽的生命力。总书记的回信情真意切:“好儿女志在四方,有志者奋斗无悔。”
  大鹏一日同风起。青春的羽翮总与时代同频共振,青年的志向势必与家国同心同行。
  天下板荡之时,是青年率先觉醒、振臂高呼,以微炬点亮曙色;激情燃烧岁月,是青年以“把青春献给祖国”的豪情,矢志“向科学进军,向困难进军,向荒原进军”;革故鼎新之际,是青年勇作改革闯将,开风气之先,迸发“团结起来,振兴中华”的强音。
  从旧中国到新中国、从新青年到新时代青年、从百年沉沦到迈向复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际遇,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
  “我们面临的新时代,既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代,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关键时代”。
  黄金年华,献给黄金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的寄望鼓舞人心:“青年怀壮志,立功正当时,此时不搏更待何时,责任担当,舍我其谁!”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冒雨走进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听闻总书记来了,青年学子们从图书馆、教室、实验室赶来,聚集在大礼堂前坪,欢欣鼓舞。
  此情此景,习近平总书记有感而发:“‘惟楚有材,于斯为盛。’‘斯’不仅指原意所表达的‘这个地方’,在现在的背景下,也是指‘这个时代’”“我们第二个百年到2050年,还有30年,你们应该是这个时代接过接力棒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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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少次,总书记走进校园,同青年济济一堂,畅谈“生逢其时”,勉励“为之奋斗”,聆听青春梦想扎根在大地、拔节于时代的声音。
  2018年五四前夕,北京大学学生宋玺在座谈会上向习近平总书记汇报了自己入伍成为人民子弟兵的经历和体会。
  她说,读书读到“待入尘寰,与众悲欢,始信丛中另有天”时非常感动。总书记回应,这是一位老革命家写的诗,他年轻时读到这首诗也很有感触,这句话陪伴他度过了知青岁月。
  “我们脚下的神州沃土,孕育了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见证了百年的峥嵘岁月,祖国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都蕴含着那么一种精神,那么一股力量。”
  2022年4月,同中国人民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习近平总书记回忆起年轻时的经历,深情寄语广大青年“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把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贯穿学业全过程、融汇在事业追求中”。
  青春何以不负,人生何以无悔?家与国、小我与大我、人生际遇与时代使命碰撞交织,辩证法蕴于其中——“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
  正如李大钊《青春》一文所言:“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以乐其无涯之生。”
  当年在贫瘠的黄土地上,洗脱了迷惘、彷徨而充满自信;年轻时读马列,写下厚厚的读书笔记,达到“否定之否定、温故而知新”;面临出国、工作的选择,最终因为“想做点儿事”而留在国内……一路走来,习近平深知青春所思,更以亲身经历指引青年所往。
  何以“乐其无涯之生”?
  个人的一滴水,只有汇入民族理想的大海中,才能永不干涸;青春的一苇舟,只有乘于时代前行的浪潮上,方可坚其所托。
(二)青春在哪里用力?
  “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知物由学。“青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应该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
  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
  刚到陕北插队,村里人对知青中年龄最小的习近平第一印象是,“这个瘦高的后生有两个很沉的箱子”。
  两个箱子里,装的满满都是书。
  无论上山放羊,还是田间农隙,习近平总是手不释卷。曾徒步30里去借《浮士德》,也曾效仿《怎么办?》中的主人公拉赫美托夫磨炼意志。乡亲们记得:习近平干了一天活后,晚上还点着煤油灯看“砖头一样厚的书”。
  物质文化生活匮乏的年代,闭塞而荒凉的黄土高原上,青年习近平以“一物不知,深以为耻,便求知若渴”的态度在书海中徜徉、求索。
  “要克服浮躁之气,静下心来多读经典,多知其所以然”“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的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多读有字之书,也多读无字之书,注重学习人生经验和社会知识”……习近平总书记言语谆谆,向青年传授的都是切身的体悟和思考。
  青年如何成才,人生之路怎样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一言以蔽之:“立德为先,修身为本,这是人才成长的基本逻辑。”
  《周易》有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大学》开篇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礼记》载“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这是中华民族绵延千载的修身之道。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习近平同志到正定任职伊始,就在办公室挂了一幅书法作品,上书“周而不比,和而不同”,自觉以君子的品格要求自己,彰显修齐治平的追求。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大学,以“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的生动比喻,指明一个人在成长初期树立正确价值取向的重要性。
  从北大座谈会上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八字箴言,到致全国青联学联大会贺信中强调的“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十六字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思考培育新时代好青年的时代课题,为广大青年指明立德修身的人生坐标。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青春,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形容词,更是一个起而行之的动词,必须“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担任梁家河大队党支部书记时,习近平同志在报纸上读到一篇介绍四川人民推广利用沼气的文章,心潮澎湃。他步行几十里山路来到延川县城,争取县里的支持。随后,习近平等一行6人辗转千里前往四川“取经”,40天走了5个地区17个县,每到一个沼气池,他们都搭上梯子下到里边看,白天考察,晚上总结。
  带着学到的知识回到梁家河后,习近平既当指挥员、技术员,又当施工员,带领乡亲们反复实践,建成了陕西的第一口沼气池,一举打破“沼气不过秦岭”的说法。
  以知促行、以行求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如一的品格,也是对广大青年一以贯之的期盼。
  1985年,正在厦门大学读书的张宏樑结识了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习近平,并经常得到习近平同志的指导和帮助。
  第一次见面,习近平同志的一番话深深印刻在张宏樑的心中:“你们虽然读了很多书,但书里有很多‘水分’,只有和群众实践结合,才能把‘水分’挤掉。要给书本上的知识‘挤挤水’,才能得到知识‘干货’。”
  1990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北京大学赴闽社会实践团的同学们座谈。迎着一双双热切的眼睛,他语重心长:“不要认为学校中学到的知识是高超、万能的,只有到社会中与群众打成一片、扭到一起后,产生了社会责任感,才能获得真知灼见。”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那么,就到基层一线去,到人民身边去。
  “禾苗在地里墩一墩,才能吃土更深、扎根更实,在风雨中抗倒伏、立得住。年轻人在基层墩一墩,把基础搞扎实了,后面的路才能走得更稳更远。”于基层锤炼,到人民中扎根,这是青春力量的源泉。
  改革开放之初,正当而立之年的正定县委书记习近平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中国青年》上不是正在争论‘人生的路为什么越走越窄’吗?你实事求是地写写我的实践与体会,就算我从基层青年干部的角度发个言吧。”
  答卷,写在鲜活生动的实践中——
  去乡村考察,赶上乡亲锄地、间苗,就撸起袖子跟乡亲们边干边聊,以身作则要求机关干部“到基层调查,要一下到底,亲自摸情况,直接听反映,寻求‘源头活水’”;
  了解到当地经济和农业上“单打一”的现状和农民生活的困难,跑地区、跑省里、跑北京,让老百姓从高征购重压下解放出来;
  接到农村青年反映抓商品生产问题的来信,第一反应是发现人才的兴奋,要求核查情况,请对方出来抓村里的商品生产……
  在正定工作三年多,习近平同志走遍全县每一个村,与干部群众打成一片,切中基层所盼定计划、谋发展,使正定赶上时代大潮,道路越走越宽广。
  对清人郑板桥的名诗《竹石》,习近平总书记深有感触,曾将其改了几字,表达当年上山下乡的体会:“深入基层不放松,立根原在群众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多年之后,回忆往昔,他这样动情地说:“人世间啊,在基层。”
  2023年3月,在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现场,“80后”土壤学硕士魏巧代表向总书记讲述自己运用所学,返乡创业成为数字化大田种植的行家里手的经历。
  总书记高兴地为她点赞:“像魏巧这样的同志到农村去,很好!”
  青春,应该在哪里用力、对谁用情、如何用心?
  习近平总书记为广大青年树立标杆、赠予箴言。
(三)青春怎样出彩?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青春。
  当今青年一代,成长拔节伴随祖国的强盛,有着开阔的视野和广阔的天地,也不乏成长的阵痛和困惑。
  有的沉溺于生活里的“小确幸”,计较付出的“性价比”;有的嘴上说“随便”,心里装着“不甘”,在“躺不平”又“卷不动”中“仰卧起坐”;还有的“找捷径”“钻空子”,期待所谓的一夜成名暴富……
  “在一些青年中,青春沾染了惰气、暮气、邪气。还有一些青年眼高手低、心浮气躁,耽于空想、怠于实践,甚至幻想着天上掉馅饼、一拳砸出个金娃娃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任何贪图享乐、坐享其成的心理,任何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心态,对国家和民族发展都是有害的,对青年个人成长也是不利的。”
  青春是人生之春、人生之华。时代的浩荡洪流中,青年该如何不负使命,青春又该如何焕发光彩?
  8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给出答案:“什么是模范青年?就是要有永久奋斗这一条。”
  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号召:“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但奋斗精神一点都不能少,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好传统一点都不能丢。”
  青春怎样出彩?“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
  当年,在梁家河的乡亲们眼中,习近平是“受下罪,吃下苦”的好后生。
  长期吃不上新鲜蔬菜,喉咙里“燥得冒烟”,老乡送的酸菜就是最好的美味佳肴;大冷天带着村民打井,率先下到井里,踩在冰凉刺骨的泥水里干活……
  肩膀上的皮脱了一层又一层,扛起了重担,闯过了“五关”,锤炼了意志,才“真正理解了老百姓”。
  好事尽从难处得,少年无向易中轻。
  相较社会物质丰裕下的安于现状、时代变迁中的驻足观望,在变革的浪潮中弄潮搏浪、在发展的高原上再攀高峰,无疑是“自找苦吃”。然而,“只想着过舒适的生活,是平庸的追求。我是准备入‘苦海’的。”
  2022年6月,四川宜宾学院求实会堂,习近平总书记同师生们亲切交流。得知现场一名学生曾当过兵,总书记十分高兴,鼓励道:“有这个经历很好,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
  这名学生叫刘江。大学期间,他选择投身军营,在武警新疆总队巴音郭楞支队博湖中队度过2年军旅生活。
  刚到新疆时,望着茫茫戈壁,刘江满脑子都是“我怎么就来这儿了”的念头。然而,人生没有白吃的苦。
  刘江在毕业季各个应聘面试中脱颖而出,很多招聘单位看重的正是他参军的经历。
  习近平总书记说,“青年时代,选择吃苦也就选择了收获”。品尝过耕耘的“苦”,时间自会奖赏收获的甜。如此“苦乐年华”,方为青春应有的滋味。
  青春怎样出彩?“要忌‘急’,不能急于求成。”
  “这就好比一个大力士,奥运会的举重冠军,他能举起一百公斤、二百公斤,当然是从举十公斤、二十公斤开始的。”2010年1月,参加华中科技大学的一场主题党日活动时,习近平同志以一番妙喻寄语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不要眼高手低、好高骛远”。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在成长的道路上,前进的每一步都值得称赞;在时代的星河里,每一束光芒都熠熠生辉。
  环顾各行各业,多少默默无闻的岗位留下了青年挥洒的汗水,多少波澜壮阔的事业里浸润着青年静水流深的奉献。
  2023年7月,在江苏南京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能源互联网领域高科技企业南瑞集团,同青年研发人员亲切交流。
  在企业智能制造生产区,大家围拢过来,向总书记高声问好,青春的气息扑面而来。
  看到大家意气风发、信心满怀,习近平总书记饱含期许地说:
  “我们说大器晚成,大器是什么?就是那些最好的东西、最高精尖的东西,这些东西都不是一下子可以做成的,都要下很大的功夫,甚至要用毕生精力。希望大家立志高远、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往前走,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以‘一辈子办成一件事’的执着,成就有价值的人生。”
  青春怎样出彩?“要敢于做先锋”。
  青年是最有闯劲的。
  在梁家河办铁业社、缝纫社、代销店,解放劳动力、方便村民;在正定创造性提出走“半城郊型”经济发展的路子;在厦门领导编制我国地方政府最早的一份纵跨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青年习近平的创新意识、战略思维,为年轻的追梦人作出示范:“青年是社会上最富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理应走在创新创造前列。”
  2025年开年,一群跳东北秧歌的人形机器人火了,也让杭州宇树科技创始人王兴兴“出了圈”。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90后”的王兴兴是发言代表之一。他在发言中激动地说:“我们的企业和我们自己,都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
  座谈会结束时,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中间,同大家一一握手。见到王兴兴,总书记微笑着勉励道:“你是这里面最年轻的。国家的创新需要年轻一代贡献力量。”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时代对突破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尤需新时代青年保持敢为人先的锐气、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让创新创造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青春搏击的能量。
  上世纪80年代,一篇题为《而立之年》的报告文学,写到青年习近平在北戴河海滨第一次尝试海上冲浪的故事——
  “虽然他毫无经验,可一种在风浪中搏击的强烈渴望使他站起来,走向阵阵扑卷的海浪。”
  弄潮儿立涛头,奋斗者永青春。
  青春,从不是一段易逝的年华,而是一种心态。锐气不改、朝气不散、勇气不褪,每个人奋斗的样子就是青春的样子。
  “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百年前,先辈曾这样畅想“少年中国”。
  今天,站在历史的山峰眺望,中华儿女青春飞扬,百年大党风华正茂,现代化国家生机无限。
  “一个民族只有寄望青春、永葆青春,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民族朝气蓬勃,我们的事业未来可期。
(记者朱基钗 高蕾 董博婷 胡梦雪)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张军在最高法咨询委调研成果交流会上强调 抓好调研成果转化落实 把新时代审判工作不断做深做实   本报讯 记者张昊 调查研究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咨询委员会组成8个调研组赴16个省(区、市)开展调研,通过听实话、摸实情、求实效,收获满满。6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成果交流会举行,咨询委委员与院领导、各单位负责同志深入交流调研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及成果转化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并讲话。
  “我们与三级法院干警座谈交流,走访13个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掌握了翔实的数据资料”“应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形成‘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合力,促进综治中心发挥更大作用”“建议积极拓展法院系统人才培养路径,鼓励支持跨领域研修,提升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知与应用能力”“有的人民法庭满足于就案办案,而不是积极主动走进人民群众、听取群众呼声、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党中央关于巡回法庭改革的部署,应当积极探索巡回审判与工作指导有机结合,把‘办案就是指导’落到实处”“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决策部署,我们与政法干警、代表委员、律师、教师等面对面交流,并到社区矫正中心等现场调研,力争把情况摸准、把建议提实”“案件评查实效不佳,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作风建设可借鉴‘脱薄’的经验做法,抓住典型、靶向施治,以点带面促进司法作风持续向好”……交流会上,8个调研组组长围绕数字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功能与布局、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加强审判管理、司法作风建设等课题进行了汇报。最高法咨询委主任李少平进行交流发言。
  “信息社会发展、综治中心建设给人民法庭工作带来了新任务,要认真研究,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对于矛盾复杂、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用好提级管辖制度”“‘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推进多元解纷要发挥案例库、法答网的作用”“以衍生案件为重点,做好案件评查”……最高法院领导结合调研和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作了深入、务实的交流讨论,现场明确一些任务的落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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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是调研成果汇报会,又是分析和解决问题研讨会,也是下一步工作安排论证会。”结合大家的发言,张军指出,咨询委老领导、老同志辛苦付出、认真调研,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调研课题紧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紧贴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紧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直指当前司法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抓好成果转化落实这个“后半篇文章”,促推把新时代审判工作不断做深做实。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副院长陶凯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茅仲华、沈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何莉出席。最高法咨询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调研组组长,最高法各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调研的单位代表参加。
张军与最高法新任厅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强调 发挥“关键少数”关键作用 在新岗位做出新成绩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张昊 “既是任职谈话,也是在党的生日一起过一次特别的组织生活。”7月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与24名新任厅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向大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更重,唯有加倍努力才能不负组织信任”“在新岗位,我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守底线、严于律己,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我要团结班子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敢挑重担、敢于创新、敢担责任,做好纠纷实质化解工作”“我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努力实现事业发展和人才成长正循环”“我将发挥自己扎根审判领域多年的优势,和大家一起讲好案件背后的法治故事”“我将跟上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把促进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落实到每一本图书、每一项产品上”“任职谈话是精神的激励、思想的洗礼,我将把组织的信任转化为做优工作的不竭动力”……谈话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刑三庭庭长汪斌,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胡方,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张守增,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周翔,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余茂玉,人民法院出版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林志农代表新任厅级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岗位实际作表态发言。
  “党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想干事、能干事、善于干成事的同志选拔出来。希望大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新时代审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围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关键作用,在新岗位做出新成绩,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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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提高政治能力践行对党忠诚,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还要通过依法履职促推落实党的全面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把案件审理、政策制定放在大局中考量,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通过依法公正审理社会关注、争议性案件,促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实定分止争,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
  以九分落实体现实干担当,为人民司法事业履好职尽好责。履职尽责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要以“求极致”的精神,严谨细致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做到“止于至善”。要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在内部持续挖潜和外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新发展。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甘于奉献,同时严格要求下属,培养出政治与业务相融合、能打善战的高素质队伍。
  以抓管理强作风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激发动力活力。抓管理带队伍是每一名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领导水平的检验。要落实“一岗双责”,扛起从严管党治院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驰而不息改进司法作风,逐渐化风成俗。要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根据队伍特点采取务实管用的管理措施,坚持严格公正,确保管理实效。要带头廉洁自律,始终绷紧自我革命这根弦,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谈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作廉政谈话。最高法政治部负责同志参加。
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化于无形 儋州法院探索“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新机制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私人酒店占用道路的临时搭建物已经拆除,进村可用道路增宽至约6米,已经着手道路硬化工程,往来人车通行井然有序……
  6月27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那恁村注意到,昔日37名居民与村委会因进村入口道路拥堵产生的相邻权纠纷案已经得以解决,迎面而来的是村民温暖而质朴的笑脸。这得益于儋州市人民法院与那大镇联合创建的“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新机制。
  “党建引领聚合力,多元解纷开新局。”近日,儋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大胜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儋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联合那大镇创建“党建+”多元解纷品牌,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带给群众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为儋州市打造海南自贸港“样板间”贡献法治力量。
搭建平台多元解纷
  儋州市是海南西部中心城市、海南自由贸易港港产城科融合发展先行区示范区。作为儋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那大镇下辖20个行政村、12个社区、6个镇办农场、1个居(西联居)。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密集、外来人口增多、人员结构复杂,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摆在党委、政府面前的新课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我们构建以儋州法院、那大镇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新机制——‘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机制。”熊大胜说。
  2023年11月15日,儋州法院与那大镇政府召开多元解纷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并签署《“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联动框架协议》。
  儋州市依托那大镇区位优势,立足工作实际,联合市法院、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建立“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工作体系,在市信访服务中心设立“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办公室,形成市、镇、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随后,那大镇率先在先锋社区、王桐社区等6个村(社区、居)设立“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工作站,并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实现39个单位全覆盖,让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就能化于无形。
  “每个工作站派驻一名包点领导,定向对接一名法官,选任若干名调解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调解队伍,整合纠纷化解资源,通过‘线上+线下’,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让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那大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
高效联动定分止争
  2025年6月29日,记者来到那大镇“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办公室,那大镇洛南村村民陈先生送的锦旗放在显眼位置,格外引人注意。
  原来,陈先生家里因土地分配问题,叔侄之间长期有纠纷,矛盾逐步激化,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无果。
  那大镇充分发挥“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机制,由镇长李贤高统筹协调,镇党委委员羊志祥负责监督,包点领导、副镇长谢添牵头负责。多元解纷办公室组织协调那大镇司法所、洛南村委会等多个部门组成调解工作组。
  调解前,工作人员认真调查双方争议焦点,向儋州法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寻找突破口。调解中,工作人员释法说理、晓之以情,包点法官在微信群进行指导,向双方提供了最优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自此握手言和。府院村各方力量联动,一宗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
  “以‘联’的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儋州法院立案庭庭长马静看来,“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机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党委领导下的部门联动、多元共治。
  针对可以调解的矛盾纠纷,那大镇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并帮助当事人联系法院调解团队。法院对纠纷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其法律效力。
  儋州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需要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处理化解矛盾时,镇政府积极调动辖区基层组织参与商议解纷方案,充分发挥联动作用,达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目的。
  当前,在“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机制下,村民的烦心事无需层层上报,府院村各方力量响应快、介入准、调解实,高效联动定分止争。
党建驱动基层善治
  那大镇那恁村委会建设路旁原有一条8米宽的进村道路,后来村委会在这里开发安置小区,施工时占了一半通道,梁某等居民认为通行受阻,多次信访投诉,甚至有村民阻挠施工。
  梁某等37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开发商拆除在建房屋,恢复通道原状。儋州法院立案后,根据“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机制,整合司法资源和行政力量,以“分层调解+多元协同”模式,共同化解纠纷。
  “我们首先依托在各村委会聘请的特邀调解员,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先行调解。法官工作站及时跟进,包点法官在微信群中远程指导,并多次赶赴现场调查走访。镇政府包点领导现场办公,协调职能部门介入。”马静说,经过几轮调解,很快形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据介绍,儋州法院联合那大镇政府,在辖区村、居委会、农场(居)内设立法官工作站。法院以法官工作站为阵地,建强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法官模范带头作用,开展普法宣传、走访座谈、调处纠纷、研判社区法律风险、引导执行和解等工作,将司法为民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
  此外,那大镇推荐辖区村(居)中政治思想好、工作作风优、爱岗敬业强的村(居)干部,以及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等,由儋州法院从中聘任若干名为特邀调解员,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委派。
  儋州市立足“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工作站,建立纠纷信息收集、纠纷调解工作档案,落实提前预警制度,在发现纠纷苗头时,调解员及时介入,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据统计,2024年以来,儋州市通过“一村一群一法官一包点领导”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各类涉民生矛盾纠纷480余宗,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有实效。2024年,儋州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7.7%,其中民事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2.25%,近3年来收案数呈现“双下降”。
宁波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馆揭牌   本报宁波7月1日电 记者杜洋 王春 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之际,恰逢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10周年、修订后的反间谍法施行两周年,宁波市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馆暨“全国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命名揭牌活动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聂福如和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共同为基地揭牌。
  宁波市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是全国单体面积最大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总建设面积达1.13万平方米,其中展陈面积6800平方米。基地展陈以“海定波宁 国家安全”为主题,设置“国家安全知识宣传科普厅”“国家安全数字体验厅”“绿色星球厅”三大展厅,充分运用数字化多媒体、虚拟交互等高科技展陈手段,精心设置身临其境的国安宣教场景,通过沉浸式学习和互动体验让参观者深入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自觉当好国家安全的守护者、宣传员。
  浙江省国家安全厅主要负责同志,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丽参加活动。
广东法院首发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本报广州7月1日电 记者邓君 通讯员黄慧辰 谢文思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为珠海国际仲裁院发出仲裁调查令后,使涉澳门商事纠纷解决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据悉,这是广东高院6月19日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发出的全国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在珠海国际仲裁院近日受理的一宗涉澳门借款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仲裁院申请出具裁决书,仲裁庭经审查决定调取银行流水以核实借贷相关事实,鉴于银行机构此前通常以保护客户隐私规定为由,不对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放查询,故该院向珠海中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申请。
  《办法》明确,仲裁庭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证据所在地或者可收集地在广东的,可由所在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调查令。持令人持调查令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视同司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
  此案中,珠海中院审查认为,仲裁机构申请调取相关银行交易记录确有必要。据此,该院于受理当日开具调查令,依据该调查令,珠海国际仲裁院当天下午即向案涉银行顺利调取了相关信息,不仅有效解决了仲裁机构调查取证难问题,也确保了充分查清案件事实,提升仲裁案件审理质效。
闽浙赣法院联动保护丰溪河流域生态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徐帆 为服务闽浙赣交界区域绿色发展大局,近日,闽浙赣三省边际法院在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召开建立丰溪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会议,推进丰溪河流域生态司法一体保护。
  会上,浦城法院、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闽浙赣三省边际法院建立丰溪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跨域司法协作工作方案》,旨在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发现难、打击难、取证难、监管难、诉讼难等问题,加强跨省法院合作,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长江支流丰溪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的合力。
  据了解,丰溪河作为闽浙赣三省交界的重要水系,流经福建浦城、浙江江山、江西广丰,汇入鄱阳湖后融入长江,是长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对区域可持续发展和保护长江流域水环境意义深远。
  接下来,闽浙赣三地法院将以此次司法协作方案落地为契机,增强生态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强审判实务、生态修复等方面协商协同,践行修复性生态司法理念,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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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雷”执行聚焦民生小案兑现“真金白银”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毛  蓉
  
  6月25日5时,天刚微微亮,江苏省海安市政法机关各部门干警、各区镇政法委员、网格员等200余人在海安市人民法院集结,整装待发开展夏季攻势——联合集中执行“惊雷”行动。
  随着指挥领导一声令下,在场人员迅速奔赴执行一线。
  干警们的身影很快出现在市公安局指挥大厅屏幕上,海安市委分管领导、公检法“三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坐镇指挥,通过现场实时回传的执行画面,督导全体干警加大查人找物力度,确保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行行动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分为11个执行实施小组奔赴10个区镇,与以往集中执行行动不同的是,各区镇政法委员及专职网格员组成攻坚力量,并邀请8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名检察干警全程参与监督。海安法院所有班子成员全部参与到执行一线,90名执行局干警和各部门干警、14名区镇政法委员、58名公安干警、12名网格督导员参与行动。
  “这不仅是一次兑现‘真金白银’的实际行动,更是各部门协同破解‘执行难’的一次实战。”看着屏幕上一个个逐步取得进展的执行案件,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昌东介绍说,本次行动分为执行实施组、指挥中心组、执行大厅组、应急保障组四大“作战”单元,构建起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执行攻坚体系。截至当日20时,执行完毕案件38件,达成和解案件29件,执行到位金额126.4万元。
  专项执行行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从事后监督走入执行一线,通过法律参与监督执行全过程,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也深化了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了解。
  据了解,区镇政法委员、司法所人员全程协助执行法官释法说理,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发挥熟悉村情民意优势,协助对被执行人下落进行询问,同时对家属进行思想疏导,共同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多起案件。政法委员、公安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网格员等还共同参与排除妨碍案件的处理,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当事人情绪。
将文化地标变为矫治坐标 山东单县检察“四基融创”点亮迷途少年新希望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李  青 李福强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逐渐凸显的当下,低龄违法矫治难题、社会支持体系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土实际,深挖当地丰富的红色文化、传统文化、法治教育和特色产业资源,打造红色教育基地、传统文化基地、观护帮教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四大基地,创新推出“四基融创”机制,实现文化资源活用化、帮教场景沉浸化、矫治手段本土化,成功将文化地标变为矫治坐标,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文化矫治新路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据了解,单县检察院联合文旅部门推动红色场馆、文保单位、职业院校等场所改造升级,打造了红色教育基地(湖西革命纪念馆)、传统文化基地(牌坊古街)、观护帮教基地(羊肉汤产业园)、法治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四大基地,将革命精神传承、孝善文化浸润、法治规则塑造、行为矫治重塑紧密结合,形成“思想—道德—法治—行为”四位一体教育矫治闭环。
  单县检察院牵头成立四大基地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文旅、教育、团委等8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四大基地帮教活动指引》,细化红色教育、非遗矫治、法治实践等课程设计,为帮教活动提供制度保障。依托政法系统信息化平台和检察机关“控辍保学融通式监督模型”,汇总辍学及罪错未成年人信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动态数据库,加强对辍学闲散、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摸排工作,并对重点未成年人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积极引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志愿者等专业力量,在四大基地设立“帮教工作站”,全程参与帮教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推动工商联出台《企业参与帮教激励办法》,吸引15家社会单位加入县域未成年人司法联盟,构建“党委领导、检察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据介绍,在红色教育基地,单县检察院与湖西革命纪念馆深度合作,组织涉罪未成年人担任讲解员,讲述“一支钢笔的纪律”等红色故事,安排涉罪未成年人参与革命文物整理、烈士陵园维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在牌坊古街非遗工坊,开设“科法明理”雕刻课程和孝善文化课程,截至目前,已成功修复家庭关系破裂案件6件;在羊肉汤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将羊肉汤产业园打造成集技能培训、法治教育、社会融入于一体的特色观护基地,通过开发“法治调料包”课程、开设“从牧羊到餐桌”全产业链技能培训课程等,既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又为他们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参训的15人中已有8人被餐饮企业聘用;在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打造人生AB面、模拟法庭等,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在为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上,单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数据共享平台,借助“涉未成年人异常行为预警模型”对高风险群体进行筛查,创新分流适配机制,通过心理测评等多维度数据,根据犯罪类型、心理特征等,智能推荐适合的帮教基地组合方案。
  同时,建立“一人四档”制度,在四大基地分别留存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记录、作品成果、导师评语等档案信息,并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互通,全面、准确地记录他们的成长轨迹。设计“3+3跟踪期”,即3个月集中帮教期结束后,继续进行3年跟踪回访。在跟踪回访期间,涉罪未成年人可随时申请返回基地参加技能进阶培训,确保对他们的帮扶持续有效,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外,单县检察院还建立了效果评估机制,制定《四大基地帮教成效评估表》,从思想认知转变度、技能掌握度、社会适应性等10个维度对帮教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建立终身支持机制,通过“基地终身开放日”“技能进阶通道”等方式持续巩固帮教成效。观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传统文化基地开放终身学习资源,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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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后,濒危文物重新焕发活力 遵义律师巧解红色资源产权纠纷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梅  飞

  “这里是集‘红色文化、抗战文化’于一体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生动呈现了川东地下党支部联络站的革命历史,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场所。”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贵州省遵义市密山四合院旧址采访时,当地村民自豪地向记者介绍道。
  殊不知,这座承载着红军长征历史记忆的建筑,曾因产权纠纷陷入保护僵局,一度面临坍塌的风险。
  “张律师,这房子再不修就要塌了,可村民就是不同意,这可咋办?”一天,在遵义市桐梓县水坝塘镇三会村村委会会议室,县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焦急地向法律工作者求助。
  “密山四合院旧址”又名“川东地下党支部联络站”,2018年被核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斑驳的青砖、褪色的木窗,无声诉说着革命先辈在此奋斗的光辉岁月。然而,这座意义非凡的建筑却因产权归属陷入困境。它属于当地10户村民共有,受“族产不得分割”的风俗限制,长期无法开展修缮工作。房屋主体结构濒临倒塌,县人民检察院虽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整改,但部分产权人以“私有财产自主处置权”为由阻工,修复工程陷入停滞。
  “国家有专项资金可以用来修缮,但村民们不理解,有的甚至觉得国家出钱修,就会把房子所有权收走。这观念上的坎儿不跨过去,保护根本无从谈起。”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无奈地摇头。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选派张绍明、张绍勇、韩朝飞三人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他们深入研究文物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关于文物保护与产权处置的规定,明确“共同共有文物,不可分割,国家有权行使保护权”这一核心原则。
  与此同时,服务团队开启“走村入户”模式。在村民家中、院坝里,他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普法工作:“这四合院不是普通房子,它是红色文物,是革命历史的见证,保护好它是大家的责任。国家出钱修,产权还是村民的,而且修好了既能留住历史,还能带动村里发展。”
  经过多次沟通,服务团队促成各方共同签署《私有文物共同保护公约》。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取得绝大多数产权人的同意,国家专项资金得以顺利投入维修。如今,修缮一新的“密山四合院旧址”重新焕发活力,红色历史故事在这里继续向后人讲述。
  遵义作为红色文化的重要传承地,类似的保护难题并不鲜见。“密山四合院旧址”产权纠葛的解决,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样本——通过非诉调解、普法宣传、讲理释法,厘清权责、搭建共识、衔接制度,有效激活文物的保护动能。
  “通过发挥法律、文物保护等专业力量,以专业视角剖析问题、制定方案,是突破这次困局的关键。同时,立足地方实际,创新保护机制,探索适配的保护模式,更能为红色资源传承提供长效保障。”张绍明说。
  在新时代,让红色基因永续传承,法治力量不可或缺。随着更多法治实践的深入推进,更多红色资源将在法治轨道上焕发新生,成为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精神的坚实载体。
红色法治薪火点燃基层治理新路 遵义司法局探索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梅  飞

  大娄山间,白雾袅袅升腾。雾气笼罩下,主峰岩壁上醒目的“娄山关”3个红色大字愈发醒目。回溯90年前,中央红军长征抵达此地,与敌军展开两次激烈战斗。第一次战斗,有力地保卫了遵义会议的顺利召开;第二次战斗,则取得了长征以来的首次大捷。
  贵州遵义,这座被誉为“转折之城”的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名字源于《尚书·洪范》中的“无偏无陂,遵王之义”。
  近年来,遵义市司法局以遵义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挖掘、保护红色法治资源,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深入开展红色法治实践,以“党建引领法治护航”品牌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提升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五大工程”,将红色文化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培育、打造特色普法品牌,赋能绘就美丽乡村幸福画卷。
夯实法治基石
  “生活在老城,有种幸福叫既有烟火气,又很温馨。”居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街道的黄老伯点赞道。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老城街道是第一批贵州省“枫桥式”综治中心、矛盾调解中心、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辖区居民的获得感逐年提升。
  近年来,遵义利用得天独厚的红色资源优势,以遵义会议伟大转折为依托,深入挖掘红色文化中的民主集中制精神内核,在推动相关村(社区)深化民主法治建设中传承和发展,沿着遵义会议会址、娄山关战斗遗址、红军四渡赤水遗址等红色线路,挖掘红色故事,成功创建命名了纪念馆社区、苟坝村、娄山关社区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形成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民主法治示范带。
  “实践中,我们持续探索‘红色文化+依法治理’,借助‘送法进社区’和‘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两大载体推进落实。着力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室、调解室,利用微信群、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构建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遵义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克炯说。
激活法治动能
  “今天给大家讲讲相关法律知识,让大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在红花岗区海龙镇温泉村“法治农家小院”,法治宣讲员胡开禄和村民们围坐在一起,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和贴近生活的案例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村民们听得津津有味。
  这是温泉村通过大力弘扬红色文化,为依法治理“铸魂”的一个缩影。为推动形成“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温泉村依托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在公职律师、“法律明白人”、老党员、青年代表等群体中,以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等形式,选出30余名法治宣讲员,通过以案释法、驻点服务,引导村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让乡村善治行稳致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遵义市通过实施贵州省基层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在每个社区培育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为社区培育了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基层工作者,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在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基础上,村(社区)均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流程事项图”等向群众公示,增强事务的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遵义市司法局通过机关驻村帮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帮扶和民主法治示范市县共建等方式,先后帮助90余个村(社区)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为了更好地赓续红色荣光,各驻村第一书记以“五强党组织”创建为契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筑牢村党支部战斗堡垒,切实提高帮扶村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拓宽“增收路”,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模式,通过引进外地企业和培植本地致富带头人,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赋能法治远航
  遵义市作为红色革命圣地,坚持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持续做实做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前不久,受援人龙某华给红花岗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上面写着“法律援助为民解难”,向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案件承办律师表达谢意。
  原来,红花岗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员龙某华,工作时摔伤致肋骨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十级伤残。龙某华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及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无果,遂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当日获批。此后,承办律师帮其申领到工伤保险待遇4.9万余元。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事业中,法治建设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调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遵义市司法局建立“律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结合帮扶村实际,精准服务“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基层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为赋能法治建设不断前行,遵义市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建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2583个,实现全市254个镇(乡、街道)、2097个村(居)全覆盖;建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22个,涵盖金融、物业、婚姻家庭等10余个领域;配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2070人,配备率达98.7%。
  在传承红色文化的同时,遵义市尤为注重红色文化保护,制定了《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发布了《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遵义红军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并积极推动《遵义市红色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
  “遵义的红色法治文化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创新,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和缅怀,更是对未来的担当和使命。沿着红军的足迹,发掘红军在遵义期间的红色故事、做到一地一景一故事一特色,让红色文化在遵义传承发扬。”遵义市司法局局长许鹏表示,在新时代的征程中,遵义市将持续探索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融合发展,通过建设红色法治文化示范带,深化民主集中制精神内核,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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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红色法治文化在遵义绽放耀眼光芒   □ 许鹏

  遵义,这座承载着厚重历史与红色记忆的城市,不仅是红军长征途中关键转折点的所在地,更是孕育独特而珍贵的红色法治文化的摇篮。红色法治文化,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内涵与时代价值,如“红军买‘猪条’”“周恩来遵义反贪”等故事,充分体现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对廉洁、诚实守信的践行,不仅是革命精神的体现和早期红色法治文化的萌芽,更对当下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深远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红色法治文化所蕴含的公平正义、廉洁奉公等理念,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法治精神高度契合。挖掘和宣传遵义红色法治文化,可以将这些生动的历史素材转化为鲜活的法治教育案例,让更多人了解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早期探索与实践,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理念的认同感与接受度,促进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
  近年来,遵义市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积极探索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比如赤水市官渡镇打造“茶馆嗑子匠”普法故事会,将党的政策理论、红色故事、乡风文明等用乡音土话讲给群众听,将长征时期的红色故事与法治内核相结合,让群众在参观学习中感受法治精神与革命信念的交织。遵义会议纪念馆充分发挥自身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讲解《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让游客在感受红色文化的同时,深刻领悟长征路上党的法治建设。
  红色法治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也为当下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遵义,通过民主参与、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有效解决了当时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今,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同样可以借鉴这种理念与方法,通过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正司法等措施,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纪念馆社区为例,社区通过召开居民大会、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社区事务的决策科学、民主,同时积极推进实行“三公开”制度,增强了居民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社区还将红色资源与法治元素有机衔接,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如湘江河边的法治文化宣传牌、法治时光长廊等,通过这些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社区治理精细化管理。
  未来,遵义将继续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内涵,让法治照进每个人心中,成为信仰,更融入日常,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遵义还将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打造更多的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培养更多的“法律明白人”,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红色法治文化在遵义大地绽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作者系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局长)  
“场地费”“燃油费”“只要交钱就包过” 暑期学车热,警惕“低价包过”坑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随着高考结束,不少高中毕业生选择在这个暑期学车考驾照。根据山东济南交警近日发布的数据,今年暑期济南报名参加驾照考试的考生将有4.6万人,其中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是报名主力军。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各地驾校报名火热背后,暗藏着“低价引流”“包过承诺”等陷阱,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非常容易“踩坑”。受访专家指出,市场竞争激烈、违法成本低、维权取证难等因素纵容了乱象,呼吁加强监管并完善投诉机制。
低价诱饵:报名后层层加码
  “2888元,从报名到拿证,所有费用全包。”看似实惠的价格,实则暗藏玄机。
  去年,家住山东刚参加完高考的李超(化名)就不幸踩坑:被上述广告吸引后,他立即交费报了名。没想到,驾校陆续以“考场模拟费”“考试服务费”等名目,要求他额外支付1300元。“感觉被牵着鼻子走,不交钱就不给安排考试。”李超说,自己无奈只得交钱,幸好自己最后顺利拿到了驾照。
  来自内蒙古包头的学生张宁(化名)也遭遇过类似套路。报名时,驾校工作人员承诺“绝无额外收费”,但练车时却被教练索要“燃油补贴费”。“教练说,如果不交,每个人的练车时间会减少。没办法,我只好交了钱,可后续又有新的收费项目冒出来,最后我多交了近2000元。”
  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驾校5月份投诉情况公告中,特别警示了“低价陷阱”。部分驾校以低价吸引学员,后续却以“场地费”“燃油费”“场地升级费”等隐性收费不断加码。有市民反映,最终花费远超预期。
  一名不愿具名的资深驾校教练说:“正规驾校的运营成本摆在那里,过低的价格根本无法维持正常教学。这些低价招生的机构,要么在后续以各种名义加收费用,要么压缩培训时间和质量,导致学员难以通过考试。”
  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委会副主任饶伟告诉记者,如果驾校以“低价”作为吸引学员的手段,那么其价格的范围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必须清晰明确,并且要以显著的方式告知学员。如果驾校在宣传中仅以“低价”吸引学员,但未明确该价格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或者虽然列出了服务内容,但表述模糊、不具体,后续又以各种名义加价收费。这种“低价引流”行为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包过”噱头:实为骗局或诱导
  “只要交钱就包过,无需本人到场进行考试”“45天拿证,不过全额退款”……
  来自广东佛山的庞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使用手机刷短视频时,看到这样一则“代考驾照”的广告,其中“包过”“不过包赔”等字眼,让其心动不已。添加了教练的联系方式后,对方表示“代考驾照”不需要庞女士到场,每考过一科交一科的费用,只要及时交钱,就可以轻松拿到驾照。
  庞女士没有细想便交了400元报名费。不久,她就收到了通过科目一考试的“成绩单”。“看到成绩单后,我更加相信他们了,就把科目一1350元的代考费用转过去了。”
  不到一个月,对方就完成了科目一到科目四的全部考试,庞女士也依约将代考费分批次转了过去。本以为马上就能拿到驾照了,结果对方收钱后将其拉黑了。目前警方已介入。
  在重庆上大学的王云也有此遭遇。在驾考报名时,教练暗示她,给考官“好处费”就能包过科目二、三,甚至用其他学员“不给钱就不过”的例子施压。
  记者调查发现,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存在不少标榜“速成”“替考”的链接,声称可代考全国驾照,C1证收费4900元左右,其中报名费100元,每科考试通过后交1200元,考过一科付一科,承诺“30天拿证”“有第三方担保”。  
  记者询问其中一商家“能否在交管12123App上查询到”,对方称代考期间代考的人需要登录记者的交管12123账号,如果想要查询可以随时和代考的人视频查验。
  “费用都是走平台,报名材料也是发给平台,我们帮你报名,说白了就是有第三方担保,你不用担心交了钱我们不给你报名、不帮你考试。报名成功后30天左右就能拿证。”该商家说。
  对于此类现象,饶伟指出,驾照考试具有一定偶发性,无人能保证必过。承诺“包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虚假宣传。更严重的是,“代考”属组织考试作弊,根据刑法,组织者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理之道:严格监管畅投诉
  如何整治驾培市场乱象?
  饶伟建议,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驾校的资质条件,包括场地设施、教练车辆、教练员资质等,确保进入市场的驾校都具备基本的培训能力和服务质量。
  “还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驾校的培训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教练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驾校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饶伟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对驾校的培训过程加强监督,对考试合格率过低或存在异常的驾校进行重点监管;通过抽查学员档案、回访学员等方式,评估驾校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刻不容缓。鼓励学员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驾校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对驾校和教练员进行处罚(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资格等)。
  “对于学员来说,选择正规驾校,警惕消费陷阱,方能安全、顺利地开启驾驶之路。”饶伟建议,学员一旦发现驾校存在乱收费或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首先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缴费凭证、宣传资料、聊天记录(尤其是承诺“包过”的录音或微信截图)等。证据固定后,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对驾校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如果驾校违规经营涉嫌欺诈消费者的,学员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访专家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应与备案事项保持一致,并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须具备的业务条件。因此,学员报名时可要求查看驾校的备案资质,经营范围是否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警惕远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超低价”“××天拿证”等噱头,此类报价大概率会在学车过程中以“模拟考试费”“考场适应费”等名目不断加收费用,最终总价或远超正规驾校。
完善法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此次修订是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 肖江平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法条文数从原来的33条增加至41条,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实施,经2017年全面修订、2019年修改完善,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是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的工作经验,制度创新显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预防不正当竞争”的宗旨,将现行法中主管部门“查处”职责扩大为“监督检查”职责,竞争法的体系性进一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实施以来,对于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一直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这次修订改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一关键词的变化,上承新增的第三条“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即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从政府查处扩大为立法执法司法的健全、完善和加强;同时还统摄下列相关条款:行业组织引导规范的对象从“会员”扩展到“本行业的经营者”,新增了平台经营者“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以及“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这些修改和新增,连同总则立法宗旨中新增的“预防”,可以认为我国未来的反不正当竞争,将从聚焦案件查处、裁判的事后规制向事中甚至事前规制扩展。审视新增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还可以认为,本次修法还可能进一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链条上的深度融合。通过上述融合、整合,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更好地实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是回应了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行稳致远保驾护航。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互联网专条,对规范互联网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带来新的冲击。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构建完备的竞争法律制度。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实施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此次修法吸收了这些工作成果和经验,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表述更精细、路径更有效,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例如,将不当获取使用数据、网络领域恶意交易等行为增列为不正当竞争规制的行为,将“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修改为“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细化了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的行为构成等,新增了平台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相关义务。这些修改,细化行为构成,拓展了规制的路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规制效率。
  三是针对现行法存在的不足,将商业混淆中的帮助行为、商业贿赂中的受贿行为增列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加契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机制,有助于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效率和公平性。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销售涉嫌混淆行为的违法商品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如果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属于违法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予行政处罚。在法律责任上如此界定合理合情,有助于解决商业混淆规制中的空白、模糊地带问题。此外,商业贿赂中行贿受贿一起查,体现了对贿赂行为机制、办案规律的尊重和运用。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夯实了法律基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相信有关部门会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确保执法尺度精准、统一。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各方面更好地理解法律,推动立法效应逐步释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作者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 肖伟志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在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强化部门协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不断提升信用修复工作质效。
  “人无信不立”。信用对社会个体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逐步形成了一套覆盖面广、约束性强的失信惩戒机制,这对于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信用修复作为信用管理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信用修复不仅事关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还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主体重塑信用、重拾信心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失信信息分类标准不明确、信用修复流程繁琐等,这些问题制约了信用修复工作的开展,影响了信用主体重塑信用的积极性,使得这一重塑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部署的具体落实,为破解信用修复难点、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公共信用信息领域的修复难题作了一系列回应。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中的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现实中,信用主体常陷入“双重困境”:既不知该向哪个部门申请修复,又面临“一部门修复、多部门仍用旧信息”的信息不同步问题。而这些公开信息又会成为征信机构信用产品的“原料”,进一步加剧修复难度。对此,《实施方案》构建了统一受理平台、压实办理责任、同步更新结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中国”网站作为统一的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受理平台,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压实主管部门责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主管部门、征信机构深度联通,实现修复结果同步更新,为破解修复难题提供了清晰的路径。
  此外,公共信用信息领域失信信息种类繁多,这些失信信息涉及的部门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公共管理部门,但由于缺乏统一立法,失信信息的认定基本上由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而目前只有少数部门制定了专门的信用修复规则。失信信息认定主体多元、标准各异,再加上统一的修复条件和程序尚未建立,难免使信用主体陷入“手忙脚乱”的境地,极大增加了信用修复的成本。对此,《实施方案》通过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明确修复条件,规范修复流程,统一办理期限,保障异议申诉等,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信用修复标准和程序,有助于解决信用主体“多头跑、反复办”的困境。
  《实施方案》是推动“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目标落实的重要行动指南,为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提供了方向,为征信机构使用已修复、不再公示的失信信息提出了要求,也为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明确了思路,为困境企业重拾发展动能开辟了通道。这些安排直击信用修复“部门化、碎片化”痛点,将“失信可改、修复有据”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主动纠错的“改过通道”,也是社会信用体系自我净化的“新陈代谢”机制,既体现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更彰显了对诚信重建的鼓励,有利于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与“及时纠错、重塑信用”形成良性互动。期待各有关部门以《实施方案》落地为契机,加快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定的“立改废释”,按照“信用中国”网站数据标准建设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确保修复结果准确可溯,同时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修复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引导信用主体积极参与信用修复,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让诚信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与行为自觉。
  (作者系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授、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
统一办案标准让“老赖”无路可逃   □ 韩 旭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院生效裁判是国家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严重挑战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进而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我国1979年颁布刑法时就设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罪名。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独规定为一条,并将“拒不执行”修改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同时增加了“情节严重”的限制性条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作了两处修改,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升格情形以及单位犯罪的规定。这表明,国家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制度设计持续完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已成为当前法治建设的一大顽疾。近年来,我国执法司法机关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协作、完善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相关犯罪日益呈现出隐蔽性强、手段多样化、跨区域等特点。具体来说,一是行为手段日趋隐蔽与多样化。被执行人不再局限于直接的暴力抗法,而是通过更为复杂的财务操作等方式来规避执行。二是财产转移的跨区域性与技术性增强。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科技的发展,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更加多元化和技术化。三是拒执主体的组织化与共犯现象突出。当前拒执犯罪不再局限于被执行人单独实施,而往往是有组织地串联案外人共同对抗执行。这些情况给办案带来了不少挑战,导致出现追诉启动难、取证难等困境。同时,虽然刑法规定了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践中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把握尺度不一、认定标准不统一,常常导致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这不仅影响司法公信力,还让部分“老赖”有机可乘。
  此次“两高一部”通过明确公检法职责分工、细化证据标准、完善自诉程序等举措,为破解打击拒执犯罪实践难题提供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彰显了国家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益的决心。这一文件从程序衔接、证据标准、部门协作等多个维度完善了拒执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其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首先,明确了公检法的职责分工,构建了无缝衔接的工作流程。《意见》全面界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及衔接程序,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将极大提升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效率和办理质量。其次,细化了证据标准和移送要求,有助于破解取证难题。《意见》第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应附的五类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证明其负有执行义务的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证据、证明其存在拒执行为的证据以及证明拒执相关情节或后果的证据。这一细化规定一方面引导法院执行部门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此类案件指明了方向。再次,强调适用公诉转自诉程序,重点解决自诉案件“立不上、诉不出、判不了”的难题,有助于进一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统一证据标准、协调案件处理、研判犯罪态势,确保打击工作常态化、专业化。
  《意见》的出台,构筑了严密的惩治体系,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为法院执行工作扫清障碍,向社会传递出“守法者受保护、违法者必受惩”的明确信号,让“老赖”们无处可逃,同时有利于培育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尊崇法律、敬畏裁判、恪守诚信的社会风尚,这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
  (作者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图说世象   近日,因改名“朱雀玄武敕令”引发关注的湖南小伙周某申请改回曾用名“朱雀玄武”,据了解,这是其近13个月以来提交的第11次更名申请,其本人直言“想出名”。对此,当地公安局暂不予审批,原因是频繁申请更名,属扰乱公共秩序、浪费行政资源的行为。

  点评:虽然公民有变更姓名的权利,但绝不能用来自我营销、哗众取宠。无节制地改名不仅毫无意义,更造成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必须依法叫停。
文/易木  
礼法并用   □ 钟 燃

  贾谊在《治安策》中讲了一个故事:有个叫坦的屠夫,一天能宰杀分解十二头牛,而其使用的刀刃却不会变钝,原因就在于他剖解切割时,都是顺着牛的肌肉纹理和骨节缝隙下手。但是,当遇到大腿骨、盆骨这些坚硬的大关节时,他就换用斧头去砍劈。贾谊向汉文帝进谏,治理国家就像屠夫解牛一样,对待可以教化的对象,就要像对付牛的一般肌理,用“礼”这把“芒刃”便能游刃有余;但对待强大的诸侯,就得像对付牛的坚硬大关节,必须动用“法”这把“斤斧”来强力制服。庄子讲的“庖丁解牛”故事和贾谊讲的“坦夫解牛”故事一样,都说明遵循规律才能游刃有余,但前者旨在强调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后者则强调刚柔并济、主动作为。
  贾谊生活在西汉初期,正是秦亡汉兴、国家秩序新旧转换的关键时期。他以深刻的洞察力,看到了汉初社会逐渐恢复活力背后潜藏的深刻危机。富商大贾奢侈无度,分封在外的诸侯王势力越来越大,对中央政权构成巨大威胁。贾谊认为这种局面如同“厝火积薪”,把火种放在柴堆下面,人却睡在上面,火还没烧起来就以为安全,实在太危险了。针对这些问题,贾谊既反对专任刑罚,也不认同无为而治。他系统阐述了礼法并用思想,主张更为积极主动的系统治理观。
  贾谊的礼法并用思想,不仅强调治理国家的手段,更注重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公正性。贾谊认为,“夫天下,大器也”。商汤、周武王把天下安置在仁义礼乐之上,连禽兽草木都得到滋养,恩德遍及蛮貊四夷,福泽延续了子孙数十代。秦王把天下安置在法令刑罚之上,怨恨毒害充斥世间。“秦灭四维而不张”,秦亡的实质是价值观崩溃,是政权正当性公正性的丧失。“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治理国家不论赏还是罚,都要像金石般坚定,如四季更替般守信,似天地运行般无私。贾谊主张,礼法并用为治,替代单纯的暴力征服逻辑,构建以仁义礼乐为基础、执政公正无私、百姓心悦诚服、社会充满活力的新的文明秩序,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贾谊认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一方面,要以礼为本,预防为先,重在教化,发挥礼的潜移默化作用。“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即将罪恶杜绝于萌芽前,在细微处施行教化,使百姓日渐向善、远离罪行却浑然不觉。另一方面,治理国家如同屠夫坦解牛,法这把“斤斧”不可废而不用,对付大恶巨奸必须采取霹雳手段。礼法相辅相成,共维社稷之安,方得国祚绵长。
  贾谊之论,上承周礼之渊薮,下开汉武之先声,而百代皆受其影响。可以说,贾谊是汉代从文景信奉黄老无为向武帝力主有为治理转变的关键推手,礼法并用思想为汉代“德主刑辅”治国方略和“霸王道杂之”汉家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唐律疏议》将儒家伦理道德直接融入法律条文,实现了“一准乎礼”,礼法融合成为中国古代治国的基本模式和中华法制文明的鲜明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贾谊在《治安策》中所讲的“法令”,其直接参照物和批判对象是秦法,是指严刑峻法。贾谊主张礼法并用,很大程度上是对秦法的纠偏和更正。后世礼法融合后,中国传统法律在形式上和精神上都深度浸润礼义的内核,不仅仅是惩戒的工具,也不仅仅“禁于已然之后”,还具有预防、规范、教育、引导的功能。
规则不应如此冰冷   近日,一则“10月龄婴儿展馆内喝奶被驱赶”的新闻引发热议。事件中,因母婴室较远,家长打算在有空调的附近展馆内喂孩子喝奶,却被工作人员以“禁止饮食”规定为由要求离开。
  
  规则设立的本意是保障公共利益,而非制造对立。涉事展馆的“禁止饮食”规定是为防止食物残渣污染展品、避免异味影响观展体验,确有必要且合理之处,但将给婴儿喂奶简单归类为“饮食”,显然背离了规则设立的初衷。工作人员“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折射出某些公共机构在执行规则时存在的思维惰性。事实上,规则的刚性不等于执行的僵化,当规定与现实发生摩擦时,应当保留人性化的缓冲地带。就这起事件来说,展馆完全可以通过临时性安排化解矛盾。须知,管理的最高境界不是冰冷的整齐划一,而是在守护秩序的同时,为人的基本尊严保留弹性空间。当婴儿的啼哭不再被视为对规则的冒犯,当特殊群体的需求都能得到系统性的关照,这样的公共场所,才真正配得上“文明”二字。 (谢军)  
合力守护青少年远离涉毒风险   □ 包 涵

  今年6月是我国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为守护青少年远离网络涉毒风险,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办等七部门决定于2025年6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网络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并联合发布了倡议。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禁毒斗争整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但同时,受国际毒情影响,我国毒品滥用形势发生结构性变化,具有药用价值且可以合法使用的麻精药品以及具有成瘾性的非列管物质走上前台,成为当前吸毒者特别是青少年的主要选择。而伴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青少年接触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信息渠道不断拓展,由此也带来了更大的涉毒风险。这些物质要么属于合法药物、具有一定的可获得性,要么不受禁毒法律管控,对青少年来说具有相当大的蛊惑性。此外,由于其在一定场域内可以合法流通,也给公安机关执法打击带来了极大难度。如何防范青少年滥用成瘾性物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应当说,作为药物使用的麻精药品,在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场合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禁毒法明确规定并予以保障的。但是,作为滥用的对象,这些药品与海洛因、冰毒等非法制贩的毒品一样,会给人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带来极大破坏,阻碍青少年健康成长。近年来,依托咪酯、右美沙芬、曲马多等物质在我国快速扩张,已形成一定的滥用规模。而未列管的成瘾性物质,如“笑气”、亚硝酸酯类物质等在青少年群体中流行泛滥,不仅毒害青少年身心,还可能诱发其他衍生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
  针对涉麻精药品及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了诸多举措。例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涉麻精药品的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医疗用途、医疗目的等司法认定事由进行了界定,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2024年修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将麻精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提升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中对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管制的效力层级,明确了分类管制、一致适用的管制制度,为处理涉毒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遏制毒品传播,不仅要注重“后端”的打击惩治,更要做好“前端”的预防教育工作。此次倡议由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国家禁毒办共同发起,体现了对青少年涉毒风险防范的综合考量,从认清危害、拒绝诱惑、家庭关爱、全民行动等多方面进行提醒和警示,彰显了麻精药品日益泛滥背景下相关部门对于青少年的全方位保护。倡议强调了麻精药品的双重属性,教育青少年要科学认识麻精药品,承认其功能的同时防止过量使用,这有助于提升预防教育的科学性。同时,倡议从青少年行为规范的角度施以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识别毒品伪装和毒贩骗术的能力,增强其对网络媒体、网络游戏等载体所传播信息的辨识能力。
  不仅如此,倡议还强调全社会共同参与,将禁毒法规定的“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予以细化,不仅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而且提倡关注青少年的情绪、行为变化,倡导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并为出现不良现象的青少年提供专业帮助。还进一步指出,网络环境的净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打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有助于防范网上涉毒风险,防止青少年接触毒品或不良信息。
  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既要提高青少年的个体识毒辨毒拒毒能力,帮助其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也需要家庭、学校等社会主体的参与,关注青少年群体的成长状况,主动介入青少年的异常表现,更需要全民行动,从平台到网民,共同阻断不良信息传播,科普禁毒知识,净化网络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筑牢无毒的铁壁铜墙。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
谎称有“内部渠道”免试就读名校 无业游民诈骗12万余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子女入学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能让孩子进入好的学校深造,一些家长不惜花重金托人“走关系”,想要通过非正规途径让孩子进入好学校。而一些人往往就利用家长们的这种心理,宣称自己有“特殊入学通道”,不用考试就能读名校,编织骗局从中牟利。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升学诈骗案,被告人顾某声称可通过内部渠道免试入学,骗得三名家长12万余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据了解,顾某是一名无业游民。升学季期间,其对外散布“特殊入学通道”的虚假信息,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安排学生免试直接就读上海某重点大学,毕业可获得本科文凭。
  为增强可信度,顾某伪造了带有校徽的入学通知书、校园临时出入证等材料。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顾某以疏通关系费、学费、住宿费等名义骗得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万余元。得款后,顾某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直至开学,被害人发现无法办理正式学籍,方知上当受骗,报警后顾某被民警抓获。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顾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入学诈骗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更破坏教育公平和招生秩序,同时会滋生伪造公章、证件,侵犯考生个人信息等关联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教育公平、招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让‘象牙塔’远离骗局阴霾。”长宁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胡亚龙说。
  法官提醒,考生及家长要对“低分高录”“免试入学”等诱惑保持清醒,以认真态度对待升学考试,摒弃走捷径的念头,警惕入学诈骗陷阱,用真才实学踏上理想学府之路。
  法官提示,通过核实信息“三步法”,防范“内部通道”陷阱——
  查官网:通过高校官网、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者高校招生信息网查验招生信息、录取信息,切勿轻信社交平台“小道消息”。
  验账户:学费、住宿费应通过高校官方公布的银行账户交纳,拒绝向个人账户转账。
  辨证件:正规录取通知书应包含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正规学制、学校公章、招生委员会批准等信息,可通过高校招生办核验真伪。
  法官提示,警惕“四类话术”,筑牢反诈防火墙——
  警惕“免试”“包过”“保录取”:教育公平无捷径,承诺“免试”“包过”“保录取”多为骗局。
  警惕“代缴费用可优惠”:正规高校收费公开透明,无“折扣”或“返利”。
  警惕“先交押金预留名额”:录取流程无需预付费用,此类要求均为诈骗。
  警惕“内部人员操作”:招生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考生及家长,所谓“内部人员”“内部渠道”“内部关系”多为虚假。
两男子以“消灾解难”骗取钱财   本报讯记者张冲通讯员张志鑫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张某以“请神送鬼”“消灾解难”为幌子,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3万余元,最终两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庆市居民刘某通过某交友软件与被害人朱某相识,在得知朱某近期失眠严重、诸事不顺后,刘某便趁机编造“命里有煞、家中有鬼”等说法。刘某声称自己会“送鬼”“化煞”,可以帮朱某做法事驱邪避祸。在刘某的安排下,其同伙张某加入骗局,二人分工配合,首次骗取朱某1000余元。之后两个月内,刘某、张某又以“即将遭劫、需立堂口、请神保命”等理由,要求朱某反复提供“香火钱”“供品费”等,共计骗取朱某3万余元。随着被骗金额持续增加,朱某逐渐产生怀疑,意识到所谓“作法消灾”只是骗局,遂报警处理。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承办法官孙海丹表示,封建迷信活动违背科学,所谓的“消灾解难”等说辞毫无科学依据,是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的惯用手段。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切勿轻信所谓“神术秘法”,应通过正规途径寻求帮助,增强法治意识和科学素养,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与财产安全。
警企联动粉碎“珠宝”刷单诈骗   本报讯 记者吴良艺 通讯员周俊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反诈阻击战”:在五小时内,民警通过多种渠道与某知名珠宝品牌联手快速反应,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65万元。
  “招聘打字员,日薪200元!”5月31日12时,颜女士在社交平台看到这则广告后,被诱导进入一个刷单QQ群组。“想着闲着也是闲着,刷单还能赚钱。”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颜女士完成了“客服”发来的一笔200元的刷单任务,然后便收到了200元的返款。
  尝到甜头后,颜女士继续做刷单任务,这时对方让其下载屏幕共享软件,并登录对方发来的账号。颜女士马上接到了一家知名珠宝品牌的代付链接,要求她完成该笔刷单任务。起初颜女士还以为要点击选购物品,但进入链接后直接就跳转到了支付界面,当时颜女士没想太多就输入了密码,在该知名珠宝品牌的香港地区购物网站下单消费了价值26580元的金片,并即将发往位于香港九龙观塘的一处居民区。
  下单完成后,颜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当她想联系对方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赶到玉林市公安局樟木派出所报警。接到群众的求助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将有关情况推送至福绵分局反诈中心。反诈中心民警接报后,迅速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刷单返利+购买黄金”类诈骗。
  当天16时10分,民警拨通了该知名珠宝品牌在中国大陆的客服热线,由于该订单为境外订单,且当天是法定端午假期,内地客服在了解警方的来意后尽快进行了内部协调。但因数据跨境核实问题仍需要一定时间,为尽快阻断订单,挽回损失,民警又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上了该知名珠宝品牌香港地区的客服,将相关情况和“暂停发货”的请求一一告知。经香港客服核实,该邮购订单真实存在。随后,民警根据对方指引将相关材料通过邮箱发送至香港客服。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核实后,香港客服表示立刻对该涉嫌诈骗的订单采取暂缓发货的措施,同时配合警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近日,香港客服再次与民警核实具体案情信息后,将2.6万余元资金退回颜女士账户。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后,颜女士表示今后不会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陌生链接,不随意转账,增强警惕意识。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冒充公检法诈骗留学生二百万元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周涵 玄晓霞 借助技术将境外号码伪装成国内政法机关的座机号码,再伪造文书和电子公章冒充国内公检法人员,以“涉案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留学生转账,到账后立即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这是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新型诈骗手段,手法隐蔽、涉案金额巨大,已对海外留学生群体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来电显示是+8696110,对方还先给我上了反诈课。”在英国留学的李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北京市反诈中心民警,称李某名下一张在北京大兴机场办理的手机卡发送了300余条诈骗短信,已被公安机关监控。
  因确实曾在大兴机场停留过,加上来电号码带有“96110”官方标识,李某逐渐放松警惕。随后,对方要求李某下载Skype和Telegram软件,并称其涉嫌“×××跨国洗钱案”,其在北京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在搜查时被查获,人证物证确凿,还通过Telegram发来了“北京某营业厅监控截图”“300余条短信发送记录”等“涉案证据”。
  紧接着,另一名自称“刑侦队冯队长”的人对李某进行线上“审讯”,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卸载常用软件,不得查询任何相关敏感词汇,否则将被犯罪分子发现,危及安全。对方还发来伪造的《监视居住决定书》,要求李某每日视频汇报行程并报备所有电子设备操作记录,包括每一笔花费及所有聊天记录。
  不久后,李某等来了“冯队长”的好消息,称可帮其争取“境外优先调查”,以便李某在国外继续学业,不用被遣返回国进看守所,但需先向“银监局”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冯队长”还询问了李某父母的工作信息,教唆其以“考博资格审查需验资”为由向父母要钱。
  李某分两次将100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对方承诺将代其出庭,且胜诉希望很大。然而一周后,“冯队长”又称庭上出现不利“新证人”需继续配合调查。半月后,一名“检察官助理”联系李某,以“提供财力证明可洗清嫌疑”为名,诱骗其再次转账100万元,并称“一周后退回”。
  李某遂以“帮助在银行工作的同学完成流水任务”为由,再次向父母索要100万元,分两笔50万元转出。直至约定还款日对方却失联,李某方觉异常。得知实情后,李某母亲遂至江阴市公安局报案。
  警方当日立案侦查,发现其中100万元流向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开卡人系刘某。2024年5月,刘某在湖北武汉被抓获。
  经查,2024年5月期间,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名下银行卡帮助转移网络犯罪资金。该银行卡流水共计14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系网络诈骗赃款。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万元。最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3个涉企“年报诈骗”团伙被打掉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组织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等地公安刑侦部门对省内“年报诈骗”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抓捕工作,成功打掉13个涉企“年报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5人,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5月初,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省内有多个犯罪团伙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企业年报”方式对中小企业实施诈骗犯罪。经调查,202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付某某等人先后在长春、四平、松原等地租借写字楼,招揽话务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电话办理年报为由虚构事实,利用话术施压,“强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服务,每家骗取300元至500元资金。今年以来,刘某某等人逐渐扩张形成了多个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新型诈骗团伙,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
  在充分掌握所有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后,吉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组织涉案地刑侦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分两批次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6月5日,专案组组织长春市二道区、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机关对3个犯罪窝点进行第一批次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6月11日,专案组对省内剩余犯罪团伙开展第二批次收网,先后在长春、吉林、松原捣毁诈骗窝点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
  在两次集中收网行动中,警方共扣押涉案电脑、手机等各类作案工具130套。经初步统计,13个犯罪窝点涉及“年报诈骗”团伙派发任务、沟通协调、成果汇报的聊天记录多达数十万条,涉案金额超200万元。
  目前,专案组正对该案中涉及的制作出售犯罪脚本、诈骗小程序,非法出售外呼系统服务、企业信息等黑灰产业开展侦查打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德安警方摧毁涉毒“夫妻档”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吴骏 近日,江西省德安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精准布控,成功摧毁一个以邵某、叶某夫妇为核心、盘踞在德安县的吸贩毒犯罪团伙,一举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8名,其中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7名涉案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5月,德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吸毒前科的邵某,多次往返江西九江市区和德安县之间。经侦查分析,民警发现邵某有吸食、贩运毒品重大嫌疑。警方迅速抽调禁毒、刑侦、网安等多部门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在九江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全力支撑下,对该线索进行深度经营、扩线侦查。
  为彻底深挖彻查邵某吸食、贩运毒品犯罪行为,德安县公安局开展大量侦查工作,邵某的网络及活动信息日渐清晰——今年上半年,邵某多次从九江市区购买毒品依托咪酯贩卖至德安县。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警方通过多方取证,逐步发现邵某的妻子叶某也存在异常资金往来,进一步调查确认叶某参与到了犯罪活动中。
  警方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逐步摸清了邵某吸食、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经调查发现,该团伙以邵某、叶某夫妻为组织核心和毒品主要来源。该团伙核心成员邵某系有吸贩毒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出狱不久即重操旧业,甚至在妻子叶某多次劝告无效后,反而利用夫妻关系,将叶某拉拢成为犯罪同伙。
  在团伙运作中,邵某主要负责联系上家购买毒品依托咪酯,而其妻子叶某则主要负责毒资的收取和管理,两人分工明确,形成了“购、销、资金管理”的链条。该团伙下线网络相对固定,主要在朋友之间从事依托咪酯的贩卖活动,具备一定的隐蔽性。
  近日,在充分掌握证据、周密制定收网方案的基础上,德安县公安局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将主犯邵某、叶某夫妇及其他涉案人员共计8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归案,并现场查获相关涉案物品。
  经审讯和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邵某、叶某、刘某瑗、杨某4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德安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赵某林、邵某、刘某瑗、杨某等7人因吸食毒品或参与涉毒违法活动,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查毒品来源及流向,力争扩大战果。
吸毒人员网购工具在家制毒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张艳 吸毒人员为了吸毒,竟在家自制毒品的主要成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造毒品案,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了解到制作“THC”毒品(即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最主要的精神活性成分)的过程,于是从网络上购买制毒工具油浴锅、三角烧瓶及制毒原料等,制作含有“THC”成分的液体涂抹在香烟上供自己吸食。
  不久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核查,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李某制造的疑似“THC”毒品131.8克及制毒工具一批。经鉴定,李某制作的“THC”毒品内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李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购买设备、原材料、制作毒品吸食的全过程,并称已吸食一段时间。随后,公诉机关以制造毒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本案中,李某在家中自制的四氢大麻酚(THC)是大麻中的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属于我国管制的麻醉药品,当四氢大麻酚超出医疗或者科研等目的被非法滥用时,即可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本案中,李某在明知四氢大麻酚属于国家管制药品的情况下,仍然从网上购买制毒工具、制毒原料等非法制造国家管制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并吸食滥用,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药店多次售卖管制精神药品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利用经营药店的便利,在明知购买人员为滥用精神药品人员情况下,仍大量售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被告人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新型犯罪手段案件。
  被告人程某利用经营药店的便利,通过快递邮寄以及现场交付的方式向吾某等6人贩卖复方地芬诺酯片22次、共计52瓶,收取毒资4040元。以上复方地芬诺酯片均为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52瓶药品共计净重393克。被告人程某于2024年7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某药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复方地芬诺酯片于2024年7月1日被国家列为管制类精神药品,依然向多名吸食毒品的人员售卖共计22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程某的违法所得四千零四十元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提醒,复方地芬诺酯片具有止泻功效,大剂量服用后可产生快感和镇静效果,长期服用极易成瘾,严重危害滥用人员身体健康。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2024年7月1日后,如果行为人明知复方地芬诺酯片已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贩卖,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
大学生买境外“迷奸药”获刑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毒品,不仅侵蚀个人的身心健康,更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一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近期,厦门中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走私“迷奸药”案件,为防毒禁毒提出了警示。
  2003年出生的阙某某是某大学在校大学生。2024年2月初,阙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加入某迷奸群聊,在明知“025”片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仍向群内卖家M购买10粒“025”片剂。
  同年3月4日,卖家M将10粒“025”片剂从日本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寄往福建省泉州市。同年3月12日,上述邮件经公安机关控付邮递至收件地址泉州市某快递驿站,阙某某在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上述“025”片剂共10粒,净重共计1.05克,其中随机取样并送检的3粒(净重0.3克)“025”片剂中检出三唑仑成分,三唑仑含量为2.55mg/g。
  据悉,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物,属于列入我国一类管制的精神药品,有“迷药”“迷魂药”之称,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性侵犯罪。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走私毒品三唑仑10粒共计1.0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阙某某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阙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回顾南京大屠杀案审判史 探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 本报记者 韩潇

  “这是二战后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的梅汝璈,他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6月26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抗战胜利80周年之际回顾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历史,探寻法律伸张正义,守护共同记忆的历史轨迹。
史馆留存鲜活例证
  步入纪念馆史实展厅,映入眼帘的是1213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照片墙。纪念馆讲解员刘钧毅告诉记者,在世幸存者中,有一位特别的老人名叫夏淑琴。1937年12月13日,夏淑琴全家惨遭日军杀害,她本人身中三刀昏死过去,和妹妹一起幸免于难。夏家的悲惨遭遇被时任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主席约翰·马吉用摄影机记录下来,著名的《拉贝日记》也记录了此事,成为战后证明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证据之一。
  看着展厅墙上挂着夏淑琴老人四世同堂的照片,刘钧毅告诉记者:“经过80多年时光冲刷,夏淑琴的个人经历已经成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最鲜活的例证。从个人记忆、家族记忆升华为城市记忆、国家记忆,乃至世界记忆。”
  “最近,我们刚接受了日本友人竹上胜利的文物史料捐赠,这将为研究日军细菌战罪行提供新的证据。”纪念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收集南京大屠杀史重要物证和书证,纪念馆在场馆建设过程中挖掘、原地保存“万人坑”等遇难者遗骸遗址,坚持开展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证人证言收集和口述史工作,曾赴日本、美国等地征集资料,也接受名人后代的文物捐赠,通过挖掘保护、主动征集、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藏品史料4万余件。
  “今年是纪念馆建成开放40周年,历经三次扩容扩建,纪念馆累计吸引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亿万人次前来参观。近年来,纪念馆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今年5月,史实展海外展览入选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展览精品项目。”纪念馆相关负责人说,“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引导公众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大学生何雨恒在参观后告诉记者:“缅怀历史是为了开创未来,南京大屠杀的惨烈与沉痛远超我们今天肉眼所见的展览实物。南京大屠杀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有历史性意义,世界需要秩序,法律成其大者。希望法律能为更多不公伸张正义,即使迟到也绝不缺席。”
军事法庭正义审判
  展厅里展出的《拉贝日记》写到:“12月14日,日本人每10至20人组成一个小分队,他们在城市中穿行,把商店洗劫一空。如果不是亲眼目睹,我是无法相信的。”除此之外,展厅里还展出了众多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的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和对日军暴行的记录,其中许多人如贝德士、罗伯特·威尔逊、约翰·马吉等后来都成为战后审判南京大屠杀案的重要证人。
  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赵玉蕙告诉记者,二战胜利后,同盟国在纽伦堡和东京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公开审判战争罪犯。作为战后国际司法的新实践,两大法庭的审判首次确立“反和平罪”的法律原则,追究共谋、发动和实行侵略战争的个人刑责,同时管辖战争罪与反人道罪,以期通过法治促进和平与教育的目标。
  赵玉蕙认为,具体到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对南京大屠杀的最高责任人松井石根等和直接责任人谷寿夫等(尽管不是全部)进行了审判,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层面确立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与法律定谳,为屠杀遇难者伸张了正义。
  对于松井石根的责任,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写到:“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的事情。对于这些暴力行为他置若罔闻,或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办法来缓和。”赵玉蕙说,东京审判的检方与法庭共同贯彻了严惩战争暴行的宗旨。松井石根作为侵华日军司令官,其“怠于职责”导致的“指挥官责任”也成为历史性判例。
  赵玉蕙认为,尽管存在着政治干预司法和忽略日军生化战、性暴力等罪行的种种缺陷,东京审判判决仍然确立了日本在亚太地区发动侵略战争的权威历史叙事以及追究战争发动者个人刑责的法律原则。此后,日本在《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正式承诺接受包括东京审判在内的所有盟国审判结果,这一承诺成为其战后回归国际社会的前提,并构成其官方历史认知与战后东亚及国际秩序的重要法理基石。
  “除了东京的甲级战犯法庭,同盟国各自在亚太地区设立乙丙级战犯法庭。国民政府亦在南京、北平、上海等城市设立法庭。其中,南京大屠杀案是战后中国政府最为重视的要案,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详尽的战罪调查,为后来的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提供了大量有效的原始资料。”赵玉蕙说。
法律守护共同记忆
  “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暴行实证研究中最具有典型性和国际影响的案例,相关审判史料的挖掘与整理是对抗战历史记忆的系统性抢救。抗战胜利80周年之际,在全球和平面临挑战时回顾历史,这种记忆又成为警示极端民族主义的思想资源。”赵玉蕙告诉记者。
  2009年2月5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侵害名誉权案在日本终审胜诉。因日本右翼作家出版图书污蔑她是“假证人”,从2000年开始,夏淑琴老人走上维权之路。夏淑琴名誉侵权案于2006年8月23日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胜诉,2009年在日本三级法院胜诉。这条维权之路,夏淑琴老人走了9年。
  夏淑琴名誉侵权案的代理律师谈臻,生前曾多次接受本报采访。在2014年12月的一次采访中,谈臻说,夏淑琴名誉侵权案的胜诉,对日本右翼分子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途径比其他维权方式更加具有不可替代性。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等法规以制度化手段遏制否认暴行、侮辱幸存者的行为,彰显法律对正义的维护。国家公祭仪式、幸存者跨国证言、国际志愿者行动,推动南京大屠杀从民族创伤升华为人类共同记忆,向世界传递反侵略、反暴行的正义呼声。”赵玉蕙说。
  解放军南京军事法院杨俊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抗战胜利80周年之际回顾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对维护公理正义和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审判涉及的暴行早已成为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符号。”
  杨俊认为,东京审判作为现代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实践,确立的上级命令、官职地位不免除个人责任等战争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国际法仅追究国家责任的局限,使战争罪行和战犯审判的战争法内容得到进一步澄清、丰富和发展,更通过历史行为的关联性,建立连贯的罪行认定链条,对日本二战期间犯下的侵略罪行做了权威判定,彰显着法律守护共同记忆的永恒力量。
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 创新举措推进新形势下海洋执法监管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雪宁 为深化“碧海蓝盾202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近日,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组织人员赴天津、辽宁、山东,开展为期7天的专项执法督导活动,推进海区各级海警机构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和海上综合治理。
  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率相关省(市)海警局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融合推进专项行动督导和执法检查,对去年以来国家批复的116个用海、倾废项目以及12处国家级海洋牧场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重点领域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在类别上锚定“新”字,围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国家级海洋牧场、重大港口等5个新业态及重点项目用海深化执法;在项目上突出“大”字,对全国最大人工港口、最大渔光互补示范项目、在建水深最深海上风电、首制装备休闲型海洋牧场综合体和中外合作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相关企业用海项目的海域立体开发使用、海洋环境评价、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及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法律法规,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好大型企业社会责任。
  此外,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与地方涉海部门联动,运用新域新质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将舰艇巡查与无人机巡视、现地检查与卫片分析、物联网常态治理等手段相结合,多措并举推进执法与治理相互融合,规范企业行为,实现执法前置,达到预期目标。
  本次行动在前期研究论证基础上,结合各级执法实践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就新形势新业态用海和重点项目执法监管的流程、内容、标准、方法、保障等相关问题进行论证规范,形成5个领域可复制推广的执法模板,为推进新形势下海洋执法监管奠定了基础。
急诊护士冲在守护生命第一线 记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急诊科护士长秦玉玲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戴  欣 王婉雪

  近日,在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北院区急诊科,上演了一场医护人员与死神的赛跑。
  “快来人啊!救人啊!”家属急促的呼救声打破深夜寂静。凌晨时分,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晕倒在急诊室门口。急诊科护士长秦玉玲与值班医护人员快速将患者转运到平车上,并将他的头偏向一侧。由于来不及躲避,秦玉玲的白衣瞬间被患者呕吐的血液喷溅染红。
  此时,患者已接近休克状态,皮肤黏膜发白,值班医生诊断患者发生消化道大出血。由于急救室已是满床状态,科室启动加床预案。秦玉玲带领大家实施抢救,吸氧、心电监护、动脉穿刺……急救措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突然,心电监护传来报警声,患者血压降低。值班医生立即下达医嘱:“需要尽快建立静脉通路补液。”当时患者已呈休克状态,血管条件极差,大家都没有把握穿刺成功。“我来!”秦玉玲取来止血带,消毒、穿刺、固定,用教科书般的操作,为患者穿刺成功,建立生命通路。看着患者趋于平稳的血压,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这样的惊险急救,对秦玉玲来说是日常工作。她说:“我总觉得只要再早一点、再快一点,就能挽救更多生命,为更多患者减轻病痛。”
  1999年,从国庆大阅兵队列走下来的秦玉玲放弃留校机会,成为军队传染病医院一名护士。20多年间,她始终坚守在传染病防控、急危重症护理最前线,先后参加抗击非典、汶川抗震、防控甲流、抗击埃博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任务,是我国第一位连续3年先后3赴非洲抗击埃博拉的女性军队护理工作者。
  秦玉玲作为军队唯一代表,受邀在2016年全国护理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被中华护理学会评为“杰出护理工作者”,被国家卫健委评为“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和“最美援外医疗队专家组成员”。
  秦玉玲深知,抗击传染病是一条逆行之路,也是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必行之路。既要自己能冲锋在前,又要尽己所能,为传染病专科培养人、塑造人贡献一份力量。在全军传染病护理示范基地建立之初,秦玉玲便承担了理论授课和临床带教任务。之后,她兼任中华护理学会传染病专科班教员,多次前往宁夏、青海等地开展急危重症、传染病防控护理等培训。
  “急诊护士总是冲在守护生命第一线,秦玉玲护士长是我们的排头兵。”回想起秦玉玲脱下防护服被汗水浸湿的背影,护理骨干小乐深受触动。刚来急诊科工作时,小乐曾被传染病患者突然吐血的场景吓哭,秦玉玲一次次冲锋的姿态、坚毅的目光、笃定的话语仿佛定心丸,激励她苦练技能、坚守岗位。
  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暴发,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惨遭吞噬,秦玉玲主动请缨加入解放军首批援非医疗队。工作期间,她为当地培训了300余名医务人员,留下一支“带不走的传染病防治队伍”。这些年,秦玉玲累计培训、带教国内外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近万人次,培养近500名传染病专科护士,其中100余人走上传染病护理管理岗位,50余人在当地医院开展传染病培训任务。
  秦玉玲说:“只要国家有号召、组织有任务、人民有需要,我便义无反顾。这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军人、护士的铮铮誓言,值得用一生去践行。”
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研讨会在西安交大举办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严琼秀

  6月26日至27日,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研讨会在西安交通大学举办。本次研讨会以“推动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高校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内容要求、方法手段和特点规律等方面交流经验做法、研究探讨面临的矛盾问题,共商推动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大计。
  研讨会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民国防教育局)、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政治工作局指导,西安交通大学、《国防教育》杂志社、《中国民兵》杂志社联合主办,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本次研讨会分为专家主题报告、学术交流、学术沙龙、分组讨论、精品课教学示范五个环节组织实施。
  会上,国防大学专家、教授围绕当前国际国内安全形势与新时代青年责任担当作专题报告,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深刻阐释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新时代青年要胸怀“国之大者”,勇担时代使命,续写民族复兴伟业的青春篇章。
  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剑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以及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清华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们围绕发挥党委宣传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深化学校国防教育、履行驻地军事机关职责、构建高校国防教育体系等方面,分别进行了主题学术交流。
  围绕青少年国防素养的内涵、构成、培育、评价及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创新发展,中北大学副校长、教授尹建平,空军工程大学副教授古清月,江西省委宣传部全民国防教育处处长汤飞,空军首任新闻发言人申进科在学术沙龙上为大家作了精彩演讲。
  与会人员围绕高校国防教育与“大思政建设”,国家安全教育、高校经常性国防教育、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及课程、教材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
  研讨会期间,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院校4名军地专家分别以“用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新时代大学生头脑”“现代战争”“国家安全”“音乐国防课”为题授课,为上好高校军事理论课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范例。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高校担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是提高新时代青年国防观念,引导他们铸牢为强国强军贡献青春力量信念的重要阵地。本次研讨会汇聚军地力量,深化对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特点规律的认识,交流了经验做法,探讨了发展路径,对于推动新时代高校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青年学生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要意义。
  研讨会面向全国各高校和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征文,共征集论文515篇,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以地方普通高校为主体,以军队院校和有关军事单位为支撑,地方党政机关协同参与的多元格局,呈现出理论实践并重、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方向多样、学术价值较高的特点。经军地专家精心评审,共评选出优秀论文110篇。
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工作
座谈会在包头召开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会议围绕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分析工作,聚焦专项任务开展、前沿技术运用、工作安全保障、流程机制完善等方面,交流思想、凝聚共识,提升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分析专业能力,推动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工作对于传承历史记忆、弘扬民族精神,维护烈士尊严、彰显制度温度,激发担当精神、凝聚奋进力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把握当前我国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工作政治性、专业性、系统性的特点,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推进工作,以专业化手段提升工作精准度,全力营造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社会氛围。
  会上,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武汉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结合实际案例,围绕烈士遗骸鉴定分析前沿技术、人类骨骼遗骸的现场鉴别等进行发言。河南、安徽、湖南等地交流了烈士遗骸搜寻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做法。
西宁军地联合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冯伟 张野 近日,解放军西宁军事检察院联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城西区昆仑路小学等单位,赴青海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警示教育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为主题,以“逐梦新青海 赶考新时代”为主线,通过图文介绍、视频展示、多媒体互动等形式,从党的百年奋斗史开篇,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时刻保持清醒和定力。
  在警示篇章展区,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发人深思的警示图片、发自肺腑的沉痛忏悔,直观展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沉痛教训。全体参观人员一致表示,要以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守廉洁底线、法纪红线。
从“有援”到“优援” 陕西多方联动编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人们用鸡蛋砸哪吒,哪吒能请求法律援助吗?”不久前,陕西省延川县北关小学的法治课堂上,响起一道稚嫩的童音。“法律就像孙悟空的金箍棒……”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形象的比喻让孩子们眼睛发亮。
  这是陕西“法援童行 护苗成长”行动中千万个温暖场景的缩影。
  自司法部“法援护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以“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为针、以精准服务清单为线”,编织出一张覆盖全省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孩子成长之路。
构建五级法援服务网络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公布了一组数据:5912,5946。
  这不是一组普通的数据,它展现的是近年来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是全省2024年以来累计办理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受援孩子的数量。
  据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陕西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服务平台管理。截至目前,全省118个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司法所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75个,依托村(居)委会设立联络点6609个。
  同时,陕西坚持“12348”“12345”双号并行,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热线专席,“7×24小时”接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准。陕西法律服务网为未成年人开通“绿色通道”,智慧法援平台实现线上申请、受理、指派全流程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各地法援机构也在创新服务举措。比如,针对困境儿童群体,法援工作者带着“法治大礼包”走遍秦巴山区;在咸阳市儿童福利院,律师用皮影戏演绎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铜川市心理专家与法援律师组成“守护对子”,为每个孩子建立包含心理评估、法律需求、家庭状况的三维成长档案。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北关小学3至5年级开设法治与心理健康社团,长期为200余名留守儿童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
  当富县特教学校里的聋哑孩子踩着鼓点用手语“说”出法律小故事时,台下的法援律师们红了眼眶。延川县法援中心主任魏宏举珍藏的手册里夹着孩子画的“法治勋章”,扉页上的太阳图案旁写着:“法律比太阳还暖”。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价值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陕西深谙典型案例在法治宣传中的示范价值,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的挖掘与发布。
  某校园伤害案发生后,法援律师通过证据链构建为受害学生争取赔偿,同步推动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一起跨区域抚养权纠纷中,多地法援机构联动办案,不仅帮困境儿童追回费用,更协调民政部门落实长期救助,实现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六一”前夕,西安市法援中心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
  与此同时,陕西多措并举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案件,健全法律援助与心理疏导、教育指导、社会救助衔接联动的一体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这一点可以从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新增“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这一条款得以窥见。
  在办案过程中,法援律师不仅聚焦辩护质量,更注重“案后修复”。如在某未成年人法援案件中,辩护律师联合心理咨询师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帮助孩子重返校园,并持续跟踪心理状况,实现从“有援”到“优援”的升级,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获得专业法律帮助。
创新形式提升普法质效
  “超人叔叔,要是爸爸妈妈吵架怎么办?”当法援律师扮成“法治超人”走进教室时,一个孩子第一时间提出了自己的“难题”。
  “法治超人”从披风里掏出普法漫画册,用漫画故事解读家庭保护等法律要点。
  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印制以哪吒为形象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融合文化资源与法治教育需求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让法治教育充满“少年感”。
  除此之外,陕西省法援中心利用“六一”儿童节、“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联合省财政厅等单位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联动开展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主题宣讲,通过媒体直播访谈、法治情景剧展演等形式,提升普法质效。
  为进一步巩固“法援护苗”工作成果,今年以来,陕西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一群体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协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全省共创建9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品牌。包括陕西省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研学基地——延川县“黄河边上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研学基地”、莲湖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与调解中心、向日葵关爱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通过打造具有针对性、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品牌,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下一步,陕西将持续强化家庭、学校、司法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援助与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等一体实施,探索由‘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延伸的前置性法律服务,切实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说。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全面完成 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3311件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张维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26日至28日陆续进驻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以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
  据了解,各督察组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明确督察方向,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抽查回访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得到群众的肯定和称赞。坚持动真碰硬,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反对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和问责泛化、简单化以及以问责代替整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不断改进和优化督察流程方法,减少资料调阅、精减谈话范围,轻车简从、直奔一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有关省(区)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督察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主要领导通过督察动员、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大力推动整改落实。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中,既认真查处、坚决整改,也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截至6月28日,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3311件,受理有效举报17880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对象转办14066件。被督察对象已办结或阶段办结9213件。
  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近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从事件分类分级、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提高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应对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预案》强调,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选址的指导,避免建在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确保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台账,跟踪督促整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应急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事发养老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属地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应急预案》明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结束应急状态,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水利部专题会商部署主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7月1日起,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水利部专题会商,视频连线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分析研判7月至8月全国汛旱情形势,安排部署主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据预测,今年7月至8月,全国总体呈现“北涝南旱”格局,北方洪涝偏重,局地暴雨洪涝事件多发重发,有较强台风北上影响北方地区,灾害风险偏高。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海河流域漳卫河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松辽流域辽河浑太河和松花江吉林段等可能发生洪水;有4~5个台风可能登陆或明显影响我国。
  会商要求,即日启动主汛期“周会商+场次洪水会商”机制,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加密、滚动、超前、精细做好雨水情监测预报,充分发挥“三道防线”作用,差异化、精准化动态调整预警阈值,预警信息直达防御一线。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超前精细预报预警,抓细抓实“谁组织、转移谁、何时转、转何处、不擅返”五个关键环节,确保人员不伤亡。抓好中小河流洪水防御,及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落实监测预警、巡堤查险、应急抢护责任,提前撤离危险区人员。抓好中小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强化汛限水位监管,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预置抢险力量、料物和设备,及时发现、科学处置险情,确保水库不垮坝。确保淤地坝安全,提前落实防范措施,逐坝落实运行管理和防汛责任,特别要细化落实坝下有人员居住的淤地坝防御措施。高度关注冰川堰塞湖溃坝险情防御,加强高风险冰湖监测,全面掌握下游人员、重要基础设施分布情况,精准做好溃决洪水影响分析并做好洪水演进传导预报,提前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和防范应对措施。
我国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 扫出两次及以上销售信息可举报并索赔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国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国家医保局提示消费者,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药品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如结果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则说明此药品合法合规;如并非本人购买,或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说明此药品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湖州吴兴把好电动自行车“安全关”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吴迪 徐婷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多点发力,积极开展中职学校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该大队以完善学校充停场所建设为整治要点,目前,已对全区4所中职学校12个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完成改建。联合教育部门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消防主题班会,营造“学消防、懂消防、用消防”良好宣传氛围。同时,该大队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销售维修商铺开展专项检查,禁止门店向学生提供“解限速”“增容量”等服务,并对涉嫌提供改装服务的商户进行约谈警示,确保源头安全。
浙江200多名政法领导干部封闭学习思想“充电” “讲法治是勇担当敢作为最好保障”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陈一涵

  6月23日,浙江省委党校迎来一场思想盛宴——全省政法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面履职 勇于担当”专题研讨班开班,200多名政法领导干部开启为期5天的封闭学习,以思想“充电”赋能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
  开班动员仪式上,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说,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国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科学思维、坚持守正创新,以“走在前、作示范”的姿态全面履职、勇于担当,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省域先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经济大省挑大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和法治保障。
砥砺履职担当之志
  5天时间,10次专题辅导课程针对政法系统当前核心重点问题展开。
  6月24日晚,200多名领导干部分成15个小组,开展热烈讨论,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砥砺履职担当之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志君说,转变作风重要一条就是“眼睛向下”,加大基层指导和服务的力度,紧紧依靠党委及政法委领导,协同做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
  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小秋表示,杭州将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凝聚政法战线战斗力,炼就政法干警全面履职担当的铁肩膀、硬脊梁。
  “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激励。”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说,“讲法治是最基本的担当,是担当最有力的方法,是对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最好的保障和保护。要牢牢扭住主责主业,发挥公安体制机制优势,建设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综合执法办主任戴纪深有感触地说:“当前最有力的担当,就是对标对表中央部署要求、省委中心工作,养成遇事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民心上品、从细节上抓的习惯,谋深谋透法治浙江建设‘十五五’规划重点任务,不断擦亮最讲政治、最崇法治、最能担当、最敢斗争、最重形象的鲜明标识。”
扭住履职担当之要
  在繁忙的工作中静下心来学习思考,让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涛更加坚定:要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始终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全市政法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提升平安稳定的成色,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
  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丽说:“在干事上,要甘于做难而正确的事、旧事、琐事、长远事,特别是要做好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学员们普遍认为,全面履职、勇于担当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风险排查矛盾化解中,要以实打实的举动具体阐释,以实干体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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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源头治理的同时,如何让履职担当成效真正转化为群众的满意度?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立群给出的答案是:坚持如我在诉,以良好作风保证履职担当,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执行结果要让老百姓拿得到,确保执行到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杭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前认为,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高标准完善制度体系,高起点助力营商环境,高效率推进依法行政,高水平深化市域社会治理,护航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
  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宣豪表示,既要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又要严格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力开展,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权益。
提升履职担当之能
  这次研讨班提出,要正确把握目标和落实、方向和路径、本职和增值、智能和智慧、管理和监督、权和事的关系,这“六对关系”,既是谋事方式,也是干事指引。
  两个月前,浙江省基层“政法委书记讲平安”宣讲活动启动仪式暨首场专题讲座在省委党校拉开帷幕,萧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军围绕“城乡融合·大区善治”的萧山实践展开教学。从讲师到学员,让李军更深刻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运行尚未特别清晰和顺畅,这个问题须用“事的价值来判断,而非权的价值来衡量”这一科学思维解题,要更多研究各单位协同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管运行。
  “新的认识论决定新的方法论,领导干部思维转型和创新是当务之急。”湖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宏亮认为,公安机关要“跳出政法看政法”“站在全局谋思路”,深化共富、共治、生态警务建设,全面形成加快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不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警队”金名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维能力决定履职高度。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小蔚说,检察工作的价值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科学的思维方式是履职担当的关键,迫切需要融入每一名政法干警、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筑牢履职担当之基
  据了解,研讨班系统阐述如何担当立志、提升担当本领、完善担当机制等问题,要求持续推进过硬政法铁军建设,进一步筑牢履职担当之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焉军认为,要统筹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发挥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和政法单位协同配合作用,完善干部培训、交流、使用、监督机制,形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政法铁军的整体合力。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杜前说:“铁肩膀要扛起铁担当——要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履职担当全过程,服务更精准、绩效更优化、管理更严格,不断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持续培训帮助我们掌握了更优方法论。”诸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琤介绍,3年来,诸暨通过系统谋划推进队伍建设,创新推出“老杨带小杨”调解人才传帮带培育模式,切实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温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毛伟平说,要在政法工作全方位各领域增强政治认同、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扛起主责主业;以法治建设为基,保护民生福祉;以守正创新为要,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自我革命为本,锻造过硬铁军。
关注·普法   图①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宣传小分队走进景区,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现场互动等方式,打造“赏花+普法”流动课堂,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图为7月1日,辅警在蓉江新区龙井村“城里有座山”景区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李凡 尹善钢 摄

  图②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爱店边检站移民管理警察走进口岸一线、国门学校和边贸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民警为爱店镇中心小学学生宣讲禁毒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吴良艺
本报通讯员 向希旺 摄

  图③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南日人民法庭干警在南日岛东岱湾海域登上渔排、走进船舱,为海上养殖户开展“送法上渔排”活动,围绕海域使用权、养殖承包合同规范、常见涉海纠纷处理及海上安全生产等渔民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结合鲜活典型案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渔民讲解法律知识,增强渔民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图为法庭干警向渔民普法。
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李慜 张金斌 摄
AIGC版权判定的认知经济性分析   □ 蒋舸

  用户能否取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下简称AIGC)的版权?在探求过程中,不仅需要通过本体论层面的“名”“实”对应关系来探求何为“作品”,还应当在认识论层面考察不同作品观的认知经济性表现。
  版权分析框架在文艺成果界权上的认知优势
  从认知经济性的角度看,“作品”概念的功能是筛选出与版权法上利益平衡分析框架相匹配的信息成果。考虑到版权法在小概率文艺成果事后界权方面的优势,允许AIGC进入版权分析框架才是明智之选。不仅不应绝对化地把AIGC排除在版权分析框架之外,而且在设定可版权标准时,还应当将充分发挥版权分析框架的认知优势作为目标之一。
  AIGC独创性高低判断的认知成本分析
  版权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用户独创性贡献程度高到足以直接认定为作品的AIGC(以下简称高独创性AIGC),而且也同样适用于用户贡献程度较低、但与既有作品和公有领域内容存在显著差别的AIGC(以下简称低独创性AIGC),因为区别对待高独创性AIGC和低独创性AIGC的做法势必产生高昂的区分成本,而该区分成本并不能通过区分收益得以弥补。具体而言,该区分成本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高独创性标准的选择成本
  一旦拒绝适用“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决策者便面临在各种高独创性标准之间进行选择的难题。经验表明,与判断独创性的“有/无”相比,判断独创性“高/低”的难度更大,仅在各种高独创性标准之间进行选择本身就将耗费大量认知成本。
  (二)逐个澄清创作过程的制度成本
  如果将高独创性表达作为用户取得版权的前提,则必须在每起个案中调查用户贡献是否达标。无论是在前AI时代还是AI时代,试图针对每个文艺客体来逐一判断版权主张者的贡献程度的认知成本都很高。“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只关心人的贡献,不关心人的贡献与非人因素贡献之间的比例,因而能够回避逐一判断人类贡献是否主导的难题。这一认知成本层面的优势恐怕正是它能够成为全球主流标准的重要原因。AI的出现只不过使得人类贡献与非人因素贡献的混同变得更加明显,但并不会使得从混同物中区分出人的贡献并且判断其主导地位变得更加轻松。
  对于版权登记机关而言,考察用户是否输入了作品、是否进行了汇编以及是否进行了线性修改都意味着对用户创作过程进行考察。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奉行版权自动产生原则,登记并非取得版权之条件,故登记机关不以实质审查为己任。如果我国在权利客体环节引入针对每起申请的实质审查,则版权登记机关需要逐一考察每个申请登记的AIGC的创作过程,这意味着对现有版权登记制度的重构。即便我国希望提高版权登记质量,逐一考察AIGC创作过程也不是对症下药的方式。
  调查成本只是程序事项,与可版权性的实体规则无关,无论调查成本多么高、用户为了获得版权而隐瞒过程信息的可能性有多大,都应当将非源自用户的内容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这种将程序与实体截然分开的思路,恐怕难以反映许多规则背后的制度逻辑。法律规则设计乃通盘考虑之结果,实体规则的合理性不能脱离程序效率而存在。
  此外,即便公权力机关甘愿容忍区分高独创性AIGC和低独创性AIGC的认知成本,公众面对的区分成本可能已然高到阻碍区分目的的程度。无论针对哪种AIGC,公众既不能从AIGC中看出用户是否输入作品,也无法看出用户是否对AIGC前序输出内容进行汇编或者线性修改。由于公众无法以合理的认知成本来区分高独创性AIGC和低独创性AIGC,因此所谓公众能够自由利用低独创性AIGC的益处根本无法实现。由此,无论AIGC质量如何,公众的合理策略都是避免照抄。
  (三)AI定制化导致的折中标准排除困难成本
  区分成本高昂的第三项原因是,AI定制化将导致对低独创性AIGC的排除越来越困难。
  AI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仅意味着机器越来越优秀,却不意味着人越来越无能。用户与AI的“双向奔赴”意味着,用户越来越可能以相对较少的输入获得比较满意的输出,这导致“线性修改说”和“实质控制说”的实践效果将越来越接近于“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
  (四)持续记录与保存创作过程信息的社会成本
  有学者建议法院在必要时可要求用户提供其AI客户端上存储的关于创作过程的记录作为佐证。但这种记录并保存创作过程信息的要求即便在技术上可行,也不应当被设定为用户主张版权救济的必要条件。
  首先,绝大多数版权都不会成为交易或者诉讼的对象。由于用户未必能够准确判断哪些AIGC未来将被交易甚至引发纠纷,因此只能对所有AIGC的生成过程予以记录保存。由此产生的成本对于绝大多数并不进入交易或纠纷的AIGC而言毫无必要。
  其次,版权保护期相当漫长。在如此长久的时间内维持AIGC与其创作过程信息的对应关系未必容易。
  (五)新设规范的立法成本
  国内外均有论文建议通过新增邻接权来实现AIGC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从认识论角度看,如果立法者为低独创性AIGC新增分析框架,则目的不应仅停留在维护“独创性”或者“表达”等概念的传统教义上,还应当追求提升认知效率的目标。这对规则制定者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稍微不慎,便容易出现新增规范无用或者有害的结果。
  AIGC独创性高低判断的认知收益分析
  笔者之所以不赞同区分策略,是在综合考察社会收益之后,发现区分策略实为“华而不实”。
  (一)拒绝保护低独创性AIGC的策略缺乏社会收益
  首先,独立创作不侵权规则足以确保公众的行动自由,所以拒绝保护低独创性AIGC版权对于公众自由并无实质增益。AIGC都是小概率成果,所以即便承认用户就低独创性AIGC享有排他权,留给公众的创作空间仍然非常宽广。
  其次,版权法上灵活的权利限制规则为公众自由提供了“按需定制”的实质保障,进一步降低了不保护低独创性AIGC的边际收益。
  最后,恰当的权利救济力度应当与用户贡献程度相称,当侵权责任并不构成实质负担时,拒绝保护低独创性AIGC也就不会给公众带来实质利益。
  未来,运用AI将成为主流创作方式,相当大一部分内容生产行为都将以某种形式用到AI。在此背景下,否认AIGC可版权性无疑将把用户推向以下三种行为模式之一:一是放弃创作;二是放弃用高效的人工智能工具进行创作;三是隐瞒对人工智能的使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的不合理性都足以督促我们谨慎对待“AIGC不受版权保护”的立场。
  (二)为低独创性AIGC新设产权规范的做法缺乏社会收益
  至今为止,未见有人设计出合理的低独创性AIGC分析框架。假如低独创性AIGC的分析框架实质上与版权分析框架一致,强求法官每当面对AIGC都要区分作品与邻接权客体的意义何在?区分高独创性AIGC和低独创性AIGC并给予不同待遇的制度成本不菲而制度收益存疑。因此,合理的制度设计应当对这种区分保持“理性无知”。
AIGC版权判定的规范建议
  版权法的历史表明,原本形态各异的可版权性高门槛逐渐都已降低到“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附近。可见低门槛的法律预见性远胜高门槛。面对极低比例被卷入纠纷的AIGC,法院应当确保救济力度与用户贡献匹配。具体而言,需要贯彻以下规则:
  第一,无论贡献程度高低,用户均不能禁止他人独立创作。第二,对于用户而言,提出关于创作过程的证据是权利而非义务。第三,当用户能够证明自己输入了作品、进行了汇编或者实施了线性修改时,便可享有落入独创性表达范围内的演绎权。第四,关于用户贡献的证据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法院可以通过动态调整各领域、各层次作品的合理许可费区间,引导创作者与使用者展开合作,建构良好的市场秩序。
  总之,在判断版权制度合理性时,认知成本和收益应当作为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AI用户版权所促进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而不是人和人工智能之间的竞争。人的主体性应当在坦然承认工具效能的基础上发展。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2期)  
做性格温和内心坚定的清华法律人   □ 周光权

  我诚挚祝贺每一位毕业生,大家在人工智能还不太智能的时代,全靠你的人工完成了作业、写好了论文,关关难过关关过,笑到最后,迎来庆典。恭喜你们,人生从此翻开崭新的一页!
  与此同时,我也要对你们表示感谢。每一位同学都是与众不同的存在,你们帮助法学院烘托出良好的学术氛围;你们在课堂上、学术会议上的踊跃提问,成为激发其他同学思考、创新的源泉之一!感谢你们参与和帮助组织各种学术活动,感谢你们成为老师的助教或者助研,感谢你们成为冬奥会和其他各项社会活动的志愿者。你们也是榜样,会持久鼓舞着作为后来者的学弟学妹,让他们积极投身学术和公益,一起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作为师长,我的临别寄语是:希望大家成为性格温和、内心坚定的法律人。
  之所以要性格温和,是因为法律人的工作性质特殊。你们的独特技能是论证、解释和说服,你们走的是“技术路线”,需要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不能把释法说理降格为吵架,遇人遇事不要那么激动。保持温和的性格,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你们在现实社会中就一定不会背后议论别人的短长,在网络空间也就不会随便发言。对法律人而言,不说没有根据的话,在搞清楚事实前谨言慎行、惜墨如金是基本功。如果不能做到性行淑均、理性平和,你们就难以将法律的温情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传递给所有面对你们的人。
  要做性格温和的人,必须保持学习的动力和习惯才行。人在感觉自己落后的情况下会急躁,难以保持内心的平和。大学只是提升了你们的“通用计算能力”,并未赋予应对未来职业挑战所需的全部专门知识。对你们而言,毕业只是意味着学习方式的转变,而不是学习阶段的终结。AI时代已经到来,保持学习知识的好奇心,远比过去更显得重要。AI工具虽然打破了知识领域的天然界限,使得跨领域的学习和对话变得更容易,但是,工具强大之后,并不真正意味着人得到解放,学习压力减轻。实际上,AI进步可能会导致职场竞争升级。在可预见的未来,AI的技术进步丝毫没有削弱保持知识好奇心的重要性。期待你们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永远保持学习心态,努力拓展自己的跨学科视野,提升自己的创造力。这应该是你们始终能够做一个性格温和的人以及最终获得职业成就感的关键所在。
  之所以要内心坚定,是因为你们可能要经历生活的各种“捶打”。唯有内心坚定,才能行稳致远。走出校园后,你们可能会尝试很多角色,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公务员和公司法务,才会真正懂得需要什么、能够做什么。但是,无论经历多少风雨,你们都需要保持内心坚定。其实,你们有内心坚定的“本钱”!你们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拥有出众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学术功底和思考能力,这些都会让你们的人生更为自信从容、自得其乐。
  你们的内心必须坚定,最主要的是因为你们面对的都是别人的大事。法律人每天面对无穷无尽但类型相同的案件,最容易内心麻木。但是,这些案件即便多数不是法律上的难题,也事关价值判断和人间冷暖,在当事人那里都是天大的事情。为此,你们必须内心坚定、忠于职守,善于发现法律之美,敢问“谁有不平事”,勇于追求公平正义。如果你们的内心都不坚定,怎么让当事人淡定?
  法律人一辈子注定干不了多少轰轰烈烈的大事,我大学毕业三十多年,好像所做的可圈可点的事情极其有限,倒是看着你们毕业时的成就感才比较真实。你们也不要误以为自己未来无所不能,很多人生理想其实都是实现不了的。这不是给你们“泼冷水”,时间会证明一切。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你们立志要维护公平正义。我曾经讲过,“刑法是洞察苍生疾苦的眼”。其实,任何一部法律都与苍生疾苦有关。未来,你们要参与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你们要善于倾听,了解处于困境的当事人的疾苦;要善于思考,让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符合天理国法人情;要善于观察,能够针对不合法的做法提出建设性意见。而要做到这些,你们的内心必须保持坚定,你们要服从的是法律,所给出的就会是更讲得通的道理。
  在这次典礼之后,我也即将完成院长使命。目送大家离校之后,我也就顺利“毕业”了,这样我就会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回归学术,参与社会工作,和大家一道践行“性格温和、内心坚定”的法律人生理念。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山高路远,各自珍重!
  (文章为作者在清华大学法学院2025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涉外法治教育与实践国际青年学术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近日,首届“尚合”文化节开幕式暨涉外法治教育与实践国际青年学术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举行。来自国内30余所知名高校的100余名代表以及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16家成员单位的29位“尚合青年”齐聚一堂,共话涉外法治与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与实践经验。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刘晓红表示,经过多年耕耘,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已成为上海市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成功打造了“尚合学者”“尚合青年”“尚合实习生”等“尚合”品牌系列项目。创新性地提出建设高层次涉外人才海外研修中心,通过“四位一体”培养机制,与国内高校共建国际组织人才实践基地,旨在整合多方优势资源,培养一批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掌握专业技能、能参与全球治理的高端涉外人才,全面提升涉外法治与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竞争力,为推动国际组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2025年国际商法学术教学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大变局下的国际商事规则:2025年国际商法学术教学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表示,中央财经大学作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为特色和优势的高校,始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国际交流。在全球化背景下,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具备全球视野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当下,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国际交易方式与交易规则,可持续目标对商业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冲突和博弈等因素正在酝酿国际商事法律秩序的变革,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需要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这些问题对国际商法规则构建、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希望借此次研讨会深化学科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商法的繁荣发展,促进国际法治合作,为培养新时代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剑锋总结时表示,此次研讨会议题丰富、维度多元、成果突出,体现了理论与实务的紧密结合,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暨西法大“法宝AI实训营”开营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为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学教育、法学科研、人才培养以及教师的课题研究提供了深入沟通合作的机会。西法大图书馆与北大法宝的合作已有20年之久,希望未来能够更深入地利用北大法宝和人工智能开展科研工作与学习。
  北大法宝创始人赵晓海表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成立,不仅是双方战略合作的载体,更是法律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西北实践基地,为区域法治建设与科技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北大法宝将致力于搭建法律科技实践平台,培养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推动产学研融合,服务法治建设,持续加强校企合作,用技术赋能法治,用实践检验创新。
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吉林举行   6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
  研讨会旨在推动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精准适用,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提升民商事审判质量与效率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同时,通过搭建高水平的学术与实务交流平台,助力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研讨中,专家学者聚焦民法典各编司法解释展开专题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对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析;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详细阐释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深入分析了民法典与公司法两者适用关系,明确了股东出资义务与董事责任边界的认定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永军明晰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等认定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从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方面进行讲解。
  报告结束后,通化中院法官干警与专家学者围绕婚约彩礼返还条件、债权让与程序规范、非典型担保规则适用等实务问题展开交流。
  在同步举行的“杨立新法学图书室”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驻通化中院工作室”揭牌仪式上,与会专家学者向图书室捐赠法学理论书籍3000余册。
赖禹彤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上)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总结了党团结带领人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持续探索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明确规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一、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党团结带领人民寻找救中国、富中国、强中国的正确道路的光辉历程,被完整而清晰地铭记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修改完善的国家根本法之中,成为我国宪法的鲜亮底色与主旨。
  毛泽东领导制定“五四宪法”时就明确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可以说,“五四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982年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以及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全面体现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确认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规定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路径,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开启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靠的是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靠的也是改革开放。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仍然要靠改革开放。我国现行宪法既确认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又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不断拓展。
  现行宪法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更加集中、系统、完整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成果,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宪法内涵,彰显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宪法方案,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更加完备系统的宪法依据和更为成熟定型的宪法制度保障。
  我国宪法科学总结和高度凝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长、成熟、成功的伟大实践,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风云激荡的历史脉络和时代图景。实践证明,只有把静态的宪法规范、宪法文本同近代以来中国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实践探索紧密联系起来,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同我们将要做的事情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准确把握我国宪法的历史逻辑、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深刻理解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从而使我国宪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二、我国宪法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成果和根本成就
  道路问题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我国宪法的根本标识与核心内容。
  我国宪法不仅明确宣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指明“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进方向,而且以国家根本法形式记载了党团结带领人民对中国之路的持续探索和取得的伟大成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领导核心、指导思想、主体内容、制度安排、实践路径等核心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化、宪法化。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重新体系性地思考惩罚原理 《惩罚原理》译后记节选   □ 刘仁文

  自有法律惩罚以来,关于惩罚的正当性就是一个令道德学家、法学家和哲学家苦思冥想且至今困惑难解的问题。
  在论证法律惩罚正当性的理论中,有两种影响最大又各执一端的理论:一是主张正义和应得的报应主义,二是主张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虽然现在的规范性惩罚理论大多为两种理论的混合版,即把二者综合起来,将强调过去与强调未来、强调正义与强调共同体的善的主张加以调和,但这种中间路线把两种理论的巨大差异和深刻对立仅仅看作分工的不同,导致惩罚实践中的许多问题细究起来都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当今社会,日新月异。人类已历经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网络文明,正在迈向数字文明。为适应社会治理的需要,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都进入活性化时代,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倾向愈益明显,各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应对新型犯罪的措施和制度不断推出。在这种背景下,围绕惩罚的正当性,重新体系性地思考惩罚原理,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
  巨变的时代更需阅读经典。翻译边沁的经典著作《惩罚原理》,正是为了把目光投向这位人类历史上顶级的惩罚理论家,从他近二百年前的深邃思考中汲取灵感。
  《惩罚原理》是一座学术富矿,为不至在纷繁的细节中迷失方向,阅读该书需要一个指引,这个指引简单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从刑法上设计出一套基于功用原理的行为典章,并用依靠同样原理来调节的系列制裁措施作为其后盾。同样,它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除了前面零星提到的种种,译者想在这里重点围绕以下三点谈谈看法。
  一是边沁的功用主义惩罚原理为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自边沁之后,功用主义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但时光的流逝一点也没冲淡边沁的功用主义惩罚大师的形象,反而愈加凸显。究其原因,首先是其高度的理论概括力。古今中外,大凡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说主张,一般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能用一个言简意赅而又内涵丰富的命题来表述。其次是其层层深入的“手术刀”。为了厘定国家和社会在使用刑法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中的各种要求,刑法学必须成为一门最精确的法学。最后是其良好的社会效果。边沁的学说促进了英国乃至世界刑罚的轻缓化和人道化,这不仅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而且在边沁研究者看来简直就是“一目了然”。对于边沁的启蒙贡献,马克思、恩格斯也是给予充分肯定的,正如他们在《神圣家族》中所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也正是对利益的重视,唯物史观才强调生产力的重要性。具体到刑法领域,边沁的许多宝贵思想与今天的系统刑法学注重整体主义、利益法学强调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法经济学追求对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分析都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二是从边沁的刑法典构想考察两大法系的刑法立法模式。边沁的一个梦想是要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即所谓的“万全法”,以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不准确与紊乱之处”。作为这一梦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刑法典的编纂倾注了大量心血。世人一般都认为,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特征,而制定法则是大陆法系的特征,前者建立在经验主义的认知基础之上,后者建立在理性主义的认知基础之上。边沁所在的英国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历来就有遵循先例的司法传统,但作为英国人的边沁却极力呼吁制定法,且终身执着于法典编纂的理想与目标,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其实,如果把镜头拉远一点,就会看到,无论是过去还是当今,也许我们过于强调两大法系的差异,而忽略了其共同点。今天,刑法法典化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不二选择,然而,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在英国本土,边沁的刑法法典化主张却只“取得了部分成果”。当然,另一个现象也值得重视,那就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刑法典之外,还颁布为数众多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这说明随着社会的日趋复杂,特别是法定犯的增多、治罪与治理的结合,光靠一部单一的刑法典来惩治犯罪已显供给不足。这种因社会结构变迁而引起刑事立法从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走向刑法典与特别刑法、附属刑法并驾齐驱的多元立法模式,虽然突破了边沁当初的设想,却也完全符合他的功用主义原理。
  三是透过《惩罚原理》反思当前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资源投入。毋庸置疑,我国刑法学界受德日刑法学的影响,将主要精力放在犯罪论上,甚至认为犯罪论才是“刑法学皇冠上的明珠”。因此,“79刑法颁行40多年来,我国犯罪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刑法制裁体系却基本保留初始框架,这也导致刑法制裁体系难以跟进现代犯罪治理的步伐,在实践中不断遭遇各种挑战”。这种一头重一头轻的局面,使得我国刑罚论的研究严重滞后,无论刑种、刑罚结构还是刑法运行机制都不能适应刑事法治进程的需要。但是,刑法的现代化主要还有赖于刑罚的现代化。我们看一些英美的刑法著作或教科书,往往一上来先讨论国家刑罚权的正当性来源,个中深意在于,刑法要实现保障人权的任务,首先要实现对刑罚权的控制。事实上,德日刑法学者对他们重犯罪论轻刑罚论的研究风气也有过反思。这种反思是深刻的,不论是行为人要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是限制刑罚权的任意发动,不都是边沁在其《惩罚原理》一书中所念兹在兹的吗?言及此,就不得不纠正一个由来已久的说法,那就是所谓英美刑法重实用轻理论。也许正确的说法应当是,相对德日的重犯罪论,英美刑法更重刑罚论。而刑罚论不仅要求有刑法教义学的视角,还要求有宪法、刑事政策等视角,因而其理论性更加挑战人的智慧。
“急急如律令”   □ 郭建

  《西游记》第三十五回“外道施威欺正性 心猿获宝伏邪魔”,讲的是孙悟空大战平顶山三怪的故事。这回中讲孙悟空“急纵筋斗,跳起去,将葫芦底儿朝天,口儿朝地,照定妖魔,叫声‘银角大王’。那怪不敢闭口,只得应了一声,倏的装在里面,被行者贴上‘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帖子”。这里的“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封条,是借助神力封闭葫芦口,不让妖怪逃脱。这句“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就是道教经常使用的一句咒语,表示被召唤来的神力要执行太上老君的命令,就如同按照法律严格执法、严格遵循皇帝“敕令”那样,不得有误,违者必究。
曾经至高无上的“律令”
  “如律令”的字面意思,就是按照律令的规定行事。而“律令”,是秦汉时期对于朝廷制定的正式法律的统称。
  中国古代的法律,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后世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而日常用语中往往将法律联称。
  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载明:“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閒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统称为“诏”或“制”,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一条法律的,就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
  秦汉时的立法惯例是:皇帝在世的时候,他发布的“令”都按照类别汇编;等到他去世后,他曾经发布的“令”中被认为有必要继续生效的,就会汇编到相关的“律”中,成为新的律条。由此,“律令”联称,以表示最高效力的法律。
迷信法律时代的产物
  道教是在西汉时期逐渐形成的,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当时的社会还是一个非常迷信法律的社会,法律被认为具有最高的权威。汉朝的政治、法律传统完全来自秦朝,而秦朝是一个以“变法”而强盛、以法制而成就统一大业的朝代,法律的传统由商鞅变法后延续了三个世纪,塑造了崇尚法律、迷信法律的社会风气。
  开创汉朝的皇帝以及一些主要的大臣都是秦朝时候的基层官吏,在迷信法律的环境里成长。因此,西汉时期,法律仍然得到重视。尽管西汉一建立就废除了禁止百姓收藏书籍、传授学问的禁令,可是民间“以吏为师”学习法律的风气,仍然甚于学习诸子百家。有很多世代传授法律的家族,如东海于氏、颍川郭氏、沛国陈氏等,都是家中聚徒数百,累世有子弟出任法官。《文献通考·选举考》统计,《汉书》传记中的人物有二十九位都是做“吏”(政府办事员)出身,其中大多是“明习法律”。在西汉后期,大臣议论时政,并得到皇帝首肯的意见,仍然是“汉朝制订的法律就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条文详尽,不可复加”,是最善最好的标准。
残存的威力
  道教是在西汉末年逐渐形成体系的,由古代的鬼神崇拜、战国时期求仙以图长生不老的方术以及主张“自然无为”的“黄老”道家的学说等几方面逐渐融会而成。西汉末年有个叫甘忠可的方士编著了道教的经典《包元太平经》,自此道教初具雏形。到了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以“太平”为号召的道教迅速流行。
  在东汉时期,民间巫师方士已经广泛使用“如律令”作为咒语。比如,在民间修建坟墓时,向阴间“地主”收买墓地的“买地券”,往往要写上“如律令”。在“墓门解除”仪式(使人鬼分途,鬼不殃及生人)中的解除文,末尾也是“如律令”。最简单的句式是:“百解去,如律令!”道教本身来源之一就是民间的巫术,这类咒语自然地被吸收进来。
  奇怪的是,在“如律令”成为巫术、宗教咒语的同时,现实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却在逐步地衰退。自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中央朝廷设立的学术机构逐渐被儒学占领。而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度,使平民向社会上层的流动途径不必经过学习法律“以吏为师”。朝廷主流意识形态的改变,使议论时政、讨论政策往往引用的是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春秋》)、礼教的原则,法律不再是唯一的标准。到了东汉以后,官方文件里不再有“如律令”的惯用语。这一用法在现实生活中也逐渐消亡,只是保留在道教的这些咒语里,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迷信法律时代的孑遗。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上卷):透过古典名著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
雷昊楠谈算法整合类并购控制制度的缺漏—— 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填补   武汉大学法学院雷昊楠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算法整合类并购控制制度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我国并购审查工作高度关注数字平台、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新型并购。算法整合类并购作为一种新型并购,是指收购方为了获得被收购方的算法技术,以提高自身算法技术水平而实施的并购,通常表现出三类特征:根据类别划分,算法整合类并购可以分为显性算法整合类并购与隐性算法整合类并购;根据算法功能来看,并购参与方的算法必须具备异质性;从机制层面考虑,并购参与方相互无法识别对方的算法机制。算法整合类并购在促进参与方算法技术功能拓展、技术升级的同时,也会损害市场竞争。其强化了并购前后的双向协同效应、降低单边效应产生的门槛、不当增强用户锁定效应,并且产生“数据价值+算法工具”结合的新型竞争损害,亟须介入反垄断规制。
  然而,传统的并购控制制度虽然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未对算法整合类并购等特殊并购类型予以回应,存在三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尽职调查程序的垄断风险未落入并购控制制度范畴内;二是并购审查受制于算法整合类并购阶层与场域的双重隐蔽性;三是事后监管无法剖析算法整合类并购与竞争损害的关系。
  现有的反垄断事后监管局限于外在风险防范,即通过对外在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作出专门性的规定,进而为反垄断执法机关提供指引。沿用外在风险规制方式很难全面明晰算法整合类并购与反垄断规制的内在逻辑。事实上,算法整合类并购与并购控制制度的根本联系并非位于外在垄断风险层面,而在于算法整合类并购在功能导向推动下与并购控制制度产生的内在耦合。我国应通过明确算法整合类并购与控制权变更的内在关联、算法整合行为嵌入竞争损害分析中的优势以及“数据+算法”的双重整合要求反垄断规制实现转型三个方面,进一步厘清算法整合类并购的功能导向与并购控制制度的内在逻辑。
  算法整合类并购产生的竞争损害覆盖了并购审查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故应分别从事前申报环节、事中审查环节与事后救济环节三个阶段填补当下并购控制制度的缺漏。在事前申报环节,通过构筑企业披露制度初步识别算法整合类并购;在事中审查环节,附加算法可整合性审查与“独立产品”标准分析以提高审查的精确性;在事后救济环节,利用实质性算法业务导向的分层救济方案全面防范算法整合类并购的衍生风险。
马强伟谈实体性查封优先权—— 其能为债权人及时提供司法保护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马强伟在《法学研究》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实体性查封优先权的理论证成及体系展开》的文章中指出:
  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我国现行执行法采用“混合主义”模式,即根据债务人性质及财产状况决定适用优先主义或平等主义。普通金钱债权人可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此即现行法中的执行优先主义立场。对于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地位的性质,我国存在程序性优先与实体性优先两种观点。程序性优先权理论认为,查封效力仅为法院在参与分配和破产程序之外分配变价款的依据。其割裂了强制执行与实体法上债权清偿之间的内在联系,不符合执行优先主义及时清偿债权的立法目的。实体性优先权理论认为,查封赋予执行债权人一项独立的实体性权利,是其优先受偿的实体基础。其能为债权人及时提供司法保护,合理划定对债务人和第三人财产的干涉限度。
  德国法上关于执行产生的扣押质权虽然存在诸多争议,但基本共识是债权人基于执行程序获得并保有清偿,必须满足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成立要件,前者主要是债权存在以及查封物属于债务人所有,以确保债权人只能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获得清偿,后者是指查封行为不存在重大瑕疵,以避免基于违法的执行行为对债务人财产的恣意变动。在这一理论构造下,实体性查封优先权成为执行债权人受偿的实体法基础,也确定了多个查封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实体性查封优先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特定财产上取得的旨在担保特定债权得以实现的权利,故与个别债权清偿法律体系中的意定担保物权、债权保全等制度类似。虽然实体性查封优先权与民法上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不同,前者为公法性质的查封行为,后者为私法性质的处分行为,但两者在法律效果上却具有高度相似性,均是以特定的物为债权的清偿提供担保。因此,实体性查封优先权应与担保物权制度融合,两者应在查封效力所及标的物范围和权利顺位方面保持内在协调。实体性查封优先权的确立,还可澄清债权保全制度产生优先受偿效力的误解,基于债权保全目的的代位之诉和撤销之诉无法确立保全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须通过债权查封并满足查封优先权之成立条件方能取得优先受偿地位。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制度构造   □ 卢玮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重新审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对于增进民生福祉这一根本发展目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食品安全法确立国家鼓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念,鼓励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将食品安全由政府单一监管变为政府主导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的方式。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保险制度,都实现了法律规范内涵上的延伸。因此,第四十三条可被视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来源,其虽未规定如何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但实质上是将该制度具体构建的权利和职责交给市场监管机关和保险市场主体。但是,该制度构建的前期,监管机关和保险企业仍是传统的监管——市场的单向性领导,保险企业作为该项制度实施和管理的创新主体,其义务虽已经突破了保险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其权利并未获得相应的法律支撑。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现状和问题
  (一)立法和实践中保险人权利与义务失衡
  这种失衡又反向抑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的有效实施。一方面,法律规范对保险作为食品安全辅助监管人的激励性规制,相较于对其义务性期待而言明显处于弱势;另一方面,与食品安全法、保险法和地方条例中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明确的义务性规范相比,法律规范中对监管部门的义务性规范则较为笼统。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规则的系统性有待增强
  首先,定价机制的欠缺制约了保险企业无法推广适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在风险评估、事故损失、保险金额及免赔额、风险异质性高等诸多方面存在困难。其次,责任保险的赔付率一直不高,高成本则会抑制投保人的保险需求。现有的食品安全侵权责任规范体系,尤其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缺乏规范和标准。
  (三)保险法项下合同规则与监管规则的互抑性
  当前保险法律体系仍属于监管主导契约型,保险法的商法属性被经济法属性强覆盖,实践中给予保险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范围仅限于保险契约的部分。食品责任保险制度构造应回归保险法范式,对保险法项下合同规则和监管规则予以区分。此外,保险法律体系内部的互抑性体现在商业保险规则分类的同质性。例如,健康保险一般会覆盖与食源性疾病相关的大部分,与食品责任保险侵权责任认定难相比,医疗健康保险的规则和标准更明确。
  (四)信息不对称制约责任保险市场需求
  现实中的食品消费者在购买时甚至在食品被消费后,通常都无法判断食品是否安全。这导致市场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将风险从供应商转移到消费者。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制度的构造基础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制度构造的法理基础
  第一,保险市场正外部性原理。保险经营者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人身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原本是封闭的相对利益,但是有这份相对利益的履约和保护,会产生突破这种封闭的相对利益的后果,一般是积极后果,这种因为保险合同的正常履约而产生的积极后果,被称为市场的正外部性。
  第二,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复杂联系。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的联系既简单又复杂。简单在于责任保险以侵权责任为基础,是对侵权责任承担的保险;复杂在于责任保险往往是通过消解侵权责任功能的方式实现自身价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的适当性,是责任保险和侵权责任简单又复杂关系的延续。
  第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的延伸。保险作为市场第三方监管主体参与共治,保险公司和政府监管机关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通过设置一个内嵌于真实市场的监管空间,搭建起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消费者的协商平台,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共参共治。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制度构造的规范基础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保险法中的财产责任保险范畴,立法设计须以保险法相关概念和原则为基础,通过对责任保险共同适用条款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别条款的比较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专门规范和条款。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制度的构造路径
  (一)行政监管权和辅助监管权的法律适配
  在法律允许市场第三方辅助监管参与的当下,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需要进行相应的权力适配与协调,确定保险公司和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监管工作分工的模式。政府监管的间接介入明确了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中的监管辅助人角色。监管辅助人履行职责时,食品安全和责任保险法律应该提供保障,以最大化发挥保险作为监管的附加价值,创新改进监管方式。
  (二)基于风险防控目标规范食品侵权责任体系
  改变传统威慑矫正理念形成的固有体系,打破基于个体救济的固有赔付结构,通过责任保险将第三方纳入赔付体系,逐步构建社会风险防控和风险分配规则。从法律体系角度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制度供给,有必要构建直面风险社会需求的基于侵权责任和责任保险衔接的侵权法体系。
  (三)基于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合同与监管规范的调整
  食品责任保险制度构造应回归保险法律构成范式,保险合同法和监管法规范应基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之上分立设置规范。法律体系的适配应在包括保险监管法和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内实现,保险监管法是构造该项制度的基本场域,应从保险监管的目标、原则、规范角度,具体充分地展开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的制度设置。保险合同法也应实现独立立法构造,因其与一般合同法相较存在基本理念、制度设计的差异。因此,保险法应采取保险合同法与保险监管法分别立法方式,使其各行其道、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四)兼顾或体现区域模式特征的标准化构造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确立以来,在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指引的条件下,仍然在区域性试点中形成一批既体现区域市场特征和需求,又具有规模示范效应的典型模式。这些典型模式凝聚了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适用规则上的诸多标准经验,突出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战略目标的阶段性成果,为全国统一食品大市场的构建积累了法律基础、实践资源和示范标准。
结论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法律规范体系已初步实现社会共治目标,但也呈现诸多发展瓶颈,这些问题根源于保险市场供给侧要素分配上的结构性失衡。面对当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规范的构造存在的诸多系统性制约,应当构建食品安全战略框架,以规范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结构性改革来推进和发展,增强供给结构对保险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质上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权利和职责交给市场监管机关和保险企业,被视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来源和证成基础。未来应立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制度的法理基础,努力寻求行政监管权和辅助监管权的法律适配,解决制约其发展的一些体系障碍,完善风险防范目标下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
  (原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3期)
中国古代“法”与“律”的区别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界长期认为:清末著名法制改革家沈家本曾说,“商鞅改法为律,谓改李悝之六法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商鞅携《法经》入秦,变法时首先改法为律。正因为这样一个重要线索,所以从《法经》到秦律,再到汉朝的《九章律》,到后来的曹魏《新律》,《北齐律》直到《唐律疏议》,都和《法经》的篇章结构、编纂体例、内容等有很大关系,一定要重视这一历史线索,才能做到法制史融会贯通。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祝总斌在《关于我国古代的“改法为律”问题》一文中,对《唐律疏议》所载商鞅“改法为律”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认为中国古代在法律或成文法的意义上使用“律”字应当始于公元前260年左右,并从社会变迁及文字训诂等角度对“律”字何以能具有“法律”之含义且得到广泛使用给出了解释;文末及注释中,附论及“法”字的字义演化,和用“律”字相关语汇考证史料时代及真伪等的问题。
  我大胆地认为,中国古代很可能不存在“改法为律”的问题,典型例证就是《汉书·杜周传》所载杜周所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表明“法”是所有法律形式的总称。而且古代的“法律”不仅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形式,如律、令、格、式、敕、例等,而且还包括许多的政令制度,所以才会出现“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等说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古代不存在“改法为律”,可以分析一下古代变法的内容。
  商鞅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二是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三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四是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五是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在这些内容中,第一项属于刑法范畴,第二项属于军法范畴,第三项属于行政法、经济法等范畴,第四项属于文化法范畴,第五项属于家庭法范畴。
  商鞅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二是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三是迁都咸阳,修建宫殿。四是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五是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六是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在这些内容中,第一项属于土地法范畴,第二项属于行政法范畴,第三项属于建筑法、行政法等范畴,第四项属于经济法范畴,第五项属于户籍法、赋役法等范畴,第六项属于家庭法范畴。
  商鞅变法的上述内容,有些被吸纳到有关律中,如土地可以编进田律,但有些只能单独存在,如县制,都改成“律”是不可能的。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机构改革。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市易务(市易司)等。二是税赋改革。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即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等。三是军队改革。实行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等。四是科举改革。实行三舍法、贡举法等。根据如上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第一项属于行政法范畴,第二项属于经济法范畴,第三项属于军法范畴,第四项属于行政法范畴。
  明朝张居正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整顿吏治。实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精神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考成法,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误者抵罪”使每件公事落到实处。二是军事方面整饬边疆“外示羁縻、内修守备”。“内修守备”的重点是加强北边防务,提高军事抗衡能力。三是经济振兴。推行一条鞭法,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兴修水利等。从以上内容可知,第一项属于行政法范畴,第二项属于军法范畴,第三项属于经济法范畴。这些改革的内容实在无法细分到律、令、格、式、敕之中。
  一般认为,在近代之前,学科分工不可能是细致的,而是粗枝大叶的。所谓商鞅“改法为律”,完全是随意说说而已。“法”改为“律”不过是望文生义、查无实据,同时忽视了古代关于“法”的综合性称谓,“法”就是所有强制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黄伟文谈算法信任相关制度的建构—— 需遵循法律的制度理性与法律的规制逻辑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黄伟文在《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算法信任的法律性质》的文章中指出:
  算法信任可为多学科的研究对象,对之既可作描述性研究,如社会学或心理学视之为一种社会的或心理的客观现象,也可作规范性研究,如伦理学关于合理信任条件的讨论。在法律的视野中,算法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算法信任的性质则指涉算法信任的概念或其构成性要素。因此,算法信任的法律性质包含法律的、社会关系的与概念的三个维度。在法律意义上,算法信任是指信任什么、法律保障算法信任是在保障什么这两个核心问题。
  算法信任的构成性要素包括算法能力、算法意图和算法认知三个方面。虽然算法能力是算法信任的构成性要素,但算法能力与算法信任不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相反,算法能力与算法信任的关系具有群体性、个体性和场域性特征,而且算法能力与算法信任也不总是呈现正比关系。智能算法具有衍生性意图,因而算法与算法信任可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算法认知属于算法信任的认识论,旨在回答信任的合理性问题,即何时应信任、何时不应信任。该信任时不信任,或者不该信任时却信任,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何为合理的信任便成为重要问题。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算法信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就法律治理而言,算法信任依赖于法律保障,算法信任相关制度的建构,需要遵循法律的制度理性与法律的规制逻辑,并注重塑造制度的韧性空间。首先,算法信任作为一种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不能寄希望于内心情感与伦理道德的力量,必然仰仗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其次,作为法律的直接调整对象,算法信任既不是指信任感,也不是指算法的可信性或算法治理制度,而是指算法提供者和算法用户之间的算法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回应性规范关系,通过双方主体的外在交互性行为而实现。最后,塑造制度的韧性空间,应保障算法用户的充分选择权、以保障算法的规范性要素(构成性要素)为目标指向以及平衡算法权力与用户权利并向用户权利倾斜。
徐实谈矫正著作权过度财产化倾向—— 可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徐实在《北方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著作权过度财产化的反思与矫正》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著作权产业正快速、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支撑点。著作权是技术之子,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著作权制度的每一次蜕变与演进,皆与技术发展的步伐紧密相连。从理想层面讲,著作权立法和实践应当在传播技术发生变化的时候,依据新的发展平衡及时对著作权保护予以调整,以达成“保护著作权”“鼓励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三重递进式目标。然而,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往往会与既得利益者利益发生不同程度的纠缠,实际上并不一定遵循合理的平衡发展路径。总体上来看,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呈现了一种偏向著作权人的扩张态势,更像是一部著作权人财产利益的扩张史。
  著作权过度财产化是指其财产化超越了特定信息的价值,也超越了适当的程度要求,对本不应当通过设定财产权或财产利益予以救济的信息内容,给予其著作权上的财产权或利益保护。其在实践中以权利客体范围扩张、权利内容膨胀、作者与作品分离为表征,引发著作权制度与社会需求“脱嵌”之后果,不仅挫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还控制了作品的传播范围,阻断社会的交流渠道,甚至引发滥用侵权诉讼的弊端。
  著名经济史学家卡尔·波兰尼认为,社会关系并非从属于市场逻辑,经济应嵌入社会关系与文化制度之中。当市场试图将劳动力、土地与货币等非为销售而生的要素完全商品化时,其虚拟性会导致社会“脱嵌”。为此,社会必将通过反向运动重新将经济“嵌回”社会规范,抵御市场的破坏性扩张,形成市场不断扩张和社会自我保护之间的双重运动。波兰尼的理论为反思并解码著作权的过度财产化提供了工具,可以用于解释著作权过度财产化的历史必然性(技术驱动的商品化)与争议根源(社会反嵌需求)。通过采取著作权制度“嵌回”的规范路径开放合理使用,并以开源为导向拓展共享创造空间,以此促使著作权制度回归合理,矫正过度财产化倾向,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创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打好“组合拳” 抓好“大保护” 阳江中院以司法力量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 图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闸坡人民法庭干警在伏季休渔期开展普法宣传进渔港、上渔船活动。
蔡汶芮 摄  

  ▲ 图为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麦安华 摄  

  山海之城,自在阳江。广东省阳江市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和海南自由贸易区交汇处,是粤港澳大湾区向西拓展的首座城市和直接辐射区,山、海、泉、湖、林、洞等生态资源遍布,2022年荣膺“国家森林城市”,2024年获评“国际花园城市”。
  司法护航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2022年7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为契机,挑选业务骨干成立民四庭,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对口指导辖区各基层法院,着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从“全链条”追究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的法律责任,到铁腕打击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再到搭建府院联动“协同矩阵”……近年来,阳江市两级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形成“惩治—修复—预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闭环,全力守护好阳江的蓝天、碧水、净土。
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全力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2022年9月28日,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端坐在审判席上,这是阳江中院组成的“3+4”合议庭首次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江门市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等人将两万余吨含镍废渣非法转移至阳江市,导致白沙镇(现为白沙街道)某垃圾场严重污染。案发后,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提起全省首例由市级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索赔金额达1600余万元。
  阳江中院民四庭法官调取该公司内部文件、证人证言,查明其非法处置行为导致本案损害结果;公司明知王某等人无资质,仍指使其处置废渣,王某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莫某、庄某等中间商层层转包,形成污染链条;庄某雇请3名司机运输废渣,进行非法倾倒。据此,阳江中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一审判决江门市某公司承担80%主责,莫某等4名直接倾倒者各承担5%责任,3名司机免责。
  近期,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从发挥法律对侵权各环节的有效遏制作用等角度考量,这一责任划分是合理的。江门市某公司系非法处置污染物的直接行为主体及风险控制义务人,完全有能力与条件选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处置污染物,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莫某等4人的协作行为仅属辅助环节,即使4人拒绝了江门市某公司委托,该公司仍可能委托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故对莫某等4人的严格追责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反而可能模糊‘污染源头主体责任优先’的法律原则,削弱对直接责任主体的震慑效能。”民四庭庭长龙飘说。
  “3+4”合议庭中的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充分彰显了环境司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无袍法官”把对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感受融入庭审,用群众的朴素良知校准司法的专业天平,在查清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将继续吸纳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推动‘无袍法官’队伍不断壮大,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性事实调查认定、监督生态环境修复、评估修复效果等方面的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龙飘说。
加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让生态破坏者变保护者

  阳江依海而立、因海而兴,最大的潜力在海洋,最大的空间在海洋,最大的动能也在海洋。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禁渔期仍实施非法捕捞作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今年2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庭审在阳江市江城区法院拉开帷幕。以戴某为首的3名被告人在南海伏季休渔期伙同他人驾驶改装渔船,使用底拖网在阳江近海非法捕捞水产品2.8万余斤,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阳江市司法鉴定中心评估,被告人的非法行为造成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千万余元。
  经审理,江城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戴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七个月,同时责令连带赔偿受损水域修复费用1400余万元。
  为精准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2024年6月,阳江中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抓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凝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合力。
  前不久,戴某等3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判决生效后,阳江中院依托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向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监管部门发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移送监管告知书,请求监管部门协助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通过“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三方联动,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质效。
  阳江中院坚持修复优先理念,探索应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该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商,拟在阳春鹅凰嶂自然保护区或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和宣传教育基地,为增殖放流等判决的执行提供场所和支持,确保修复效果“可量化、可监督”;拟允许经济困难但具备劳动能力的责任人通过参与河道清理、环保宣传等公益环保活动折抵部分赔偿金,推动生态破坏者变成生态保护者。
强化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走进金山森林公园,只见远山如黛、近水含烟,郁郁葱葱的林木透出阵阵凉意,令人心旷神怡。这幅幽静而充满生机的景象,在阳江市随处可见。
  近年来,阳江中院进一步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擦亮“国家森林城市”金字招牌。在该院受理的部分滥伐林木案件中,有些被告人未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私自雇请人员砍伐毁坏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防止滥伐林木行为引发水土保持能力下降、水源涵养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与森林结构被破坏等后果,最大限度避免无序采伐,阳江中院及时总结滥伐林木案件发案原因,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大对林木采伐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
  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在司法行政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协同治理下,2024年,阳江市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2.5%。2022年以来,阳江市两级法院共向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11份,均得到积极回应。
  为做好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024年8月,阳江中院与市林长办、林业局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按照“生态优先、依法治理、协同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林业部门及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能,做好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联合打击、修复保护等各项工作,推动林长制与司法工作全面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
  该院将普法宣传作为加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典型案例、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引导群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接下来,阳江市两级法院将强化使命担当,打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惩治、修复、预防“组合拳”,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阳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瑞颖 叶光遍
寿光检察强化多元调解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   今年以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市调解协会,成立“菜乡检和”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调解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寿光市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控告申诉接待窗口首接台、心理疏导室、调解室、听证室“一台三室”集约型调解平台,耐心倾听信访群众诉求,做到“沟通交流到位、释法解疑到位、心理疏导到位”。同时,将调解工作流程细分为受理评估、案中调解、跟进回访等步骤,明确各环节操作流程,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该院建立分层调解机制,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责任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优先受理、快速调处”;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召开检察听证会,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厘清双方当事人责任。同时,全面整合调解资源,选聘擅长处理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法律功底扎实、司法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人民调解员库、律师调解员库,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依托“人大代表+检察”联动解纷模式,成立“天平议事”人大代表调解室,邀请8名省、市人大代表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进行释法明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   刘珊 王冰
黔南州司法局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整合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该局将法制审核关口前移,对《黔南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等多份涉青少年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深度参与黔南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协同推进中长期青少年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成功解决6个青少年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为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黔南州司法局将建设法治校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组织227名司法行政干警担任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组建由1000余名志愿者组成的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2024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06场,举办法治讲座707场,覆盖师生30余万人次;在下辖12个县(市)建成投用18个集法治教育、心理咨询、关爱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此外,黔南州法律援助机构开辟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三优先”服务机制,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2024年,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李宇  
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聚力打造临沪善治格局   作为江苏“东大门”和临沪“桥头堡”,近年来,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聚焦群众多元化、差异化诉求,织密“党建+治理+服务”一张网,构建“前端预警+中端调解+后端回访”全周期解纷体系,推行“区域共建+物业协同+楼宇治理”三方协同机制,聚力打造临沪善治格局。
  花桥经济开发区以“精网微格”治理为抓手,推进“党建网、治理网、服务网”三网融合,推动各方治理要素在网格内整合集成;推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做好巡查走访、民意收集等各项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在网格、服务落实到网格、事情解决在网格”。
  花桥经济开发区按照“整合资源、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解体系,确保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目标。
  此外,该区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白鹤镇共同探索平安共建机制,推进执法区域从省界线各自向外延伸50米,实行分段治河;搭建“跨区域法治红三角”,有效解决万狮村“飞地”“荷包蛋”小区、金三角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治理难题;打造汇金大厦“金智汇”楼宇治理品牌,推行楼宇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激活楼宇经济发展新动能。
周海凤  
公告专栏 2025年7月2日 刘十成:本院受理尹昭福诉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赵志明、尹可琴、腾冲旺兴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云0581民初2256号张锡兴诉你们、李生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赵志明、尹可琴、腾冲旺兴石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2024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赵志明、尹可琴、腾冲旺兴石材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卢德顺:本院受理游龙申请执行卢德顺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印江县人民法院(2024)黔0625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登报刊登判决书主文:“一、卢德顺不得再发表侵害游龙名誉权的不良信息;二、卢德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注册的抖音号发布视频向游龙赔礼道歉(具体内容应当经本院审查,发布后至少在七日内不得删除),如果卢德顺不按上述履行,本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本案判决书主文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卢德顺负担;三、卢德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游龙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四、卢德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游龙律师代书费600元;五、驳回原告游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印江县人民法院
刘时波:本院受理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时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626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孙梓航:本院受理马明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6394号
白亮: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荣与被告白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8月11日10时至2025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薛庄村(不动产登记证号:豫(2022)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57748号)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张先保、韦明玉:执行异议申请人王家奇现申请对本院(2021)皖0304执1158号执行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陈方平:原告前海瑞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蔡丽娟:原告王设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建美:原告郦建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钟伟明:原告李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国辉:原告张国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会民:原告姜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单黛思:原告纪春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衍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禾汇建设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永富:原告俞真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琴妹、杨立强、蒋冰清、第三人常州恒腾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上诉人蒋冰清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5)苏0402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蒋冰清无需对陈琴妹的赔偿责任补充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周慧峰:本院受理严春发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46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殷涛:本院受理陈宇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02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昊宇:本院受理王凤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灿文:本院受理王培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78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钱建芬:本院受理殷国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致歉公告
苏州恒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人陈维楠,现就与苏州恒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事,因本人未能严格遵守《单店品牌许可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存在卤肉自制、使用非指定产品、擅自更换品牌标识等违约行为,给苏州恒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福来魏”品牌形象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现向贵公司郑重致歉。特此公告。
仲裁公告
桐乡市众晟纺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浙江天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4)嘉仲字第366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李鑫淼:本会受理邢秋雨与你方中介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552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9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阳光力天装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荆合恩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06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彭启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2338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2338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万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本会受理的天津展恒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35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二次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5年9月1日10时在本会自贸仲裁中心所在地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氧气(苏州)家居集成系统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陆伟华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2025)苏仲裁字第0264号案,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陆伟光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8月4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三仲裁庭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兰:本会受理的上海钱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第二分公司与刘兰服务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215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陈晔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8月6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汪志祥:本会受理的王江南与汪志祥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2263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陈晔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8月6日14时10分在本会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深圳市鹰盾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170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倪健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彭仁忠: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兴志与你方的买卖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0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马朋朋: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百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1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北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本会于2025年4月17日受理了申请人武汉锋润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5〕黄仲案字第02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88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黄冈仲裁委员会
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委托担保人、反担保保证人立即向我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代偿款本息、违约金等合同约定各款项的义务,反担保抵押人(质押人)应当按照反担保抵押(质押)合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反担保保证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继续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注:清单序号1-4仅列明截止2025年3月30日、序号5-7仅列明截止2025年4月30日、序号8仅列明截止2025年5月20日的代偿本息余额,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其他应当按照合同承担的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序号 委托担保协议编号 委托担保人名称 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反担保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本息合计
1 南方担保委字NF108202401003号 广西南宁宝涞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北湖北路71号北湖国际汽车城二期C区A展厅1-4号 保证人:魏彦彬、石薇薇、陈丽亚、李秀芝 3,040,788.82
2 南方担保委字NF102202012001号 南宁市铭仁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19号标准厂房第四层C区 保证人:植华、谭晓宁、梁伟钊、许晶华、黄杰伯、高凤莲、陈铮、谢日强 3,101,891.83
3 南方担保委字NF101202204078号 广西乐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南宁市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公寓B-1208号 保证人:廖华、廖博、曾敬 抵押人:廖华、陈铭梅、陈丽娜 16,426,862.95
4 南方担保委字NF101202011003号 南宁诗蓝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阳光100上东国际T2栋1606 保证人:广西诗蓝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灵山诗蓝荔园置业有限公司、朱莉、邓宇雷、陆炳良
抵押人:灵山诗蓝荔园置业有限公司 1,750,917.86
5 南方担保委字NF102202110363号 广西中易正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西写字楼11层 保证人:林政、朱双双 164,568.76
6 南方担保委字NF102202311158号 广西中易正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2号南宁华润中心西写字楼11层 保证人:林政、朱双双 223,012.54
7 南方担保委字NF101202101076号 南宁华盛佳和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一期物流区3号广场A栋5层 保证人: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
抵押人: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 234,932.35
8 南方担保委字NF1092022081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 南宁市邕武路24号那考上城项目部/农职大: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学校办公室 无 9,754,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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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行政处罚人郭成勇:(身份证号:410521196610190511)
  经查明,2023年12月8日,本单位对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于2023年12月13日前足额支付拖欠郭开亮、郭林章等22人工资共计72272.5元,但你未按期履行责令改正决定。
  本单位认为,你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讯问笔录及工资支付凭证等予以佐证。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账号:15750000000001915,户名: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你通过户籍地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本单位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告知你。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邦、原晓贤
  联系电话:0355-2086668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遗失声明
方瑶遗失警官证(警号:100104)声明作废。
刘鹏遗失北京市公安局特勤局人民警察证,编号112006,特此声明。
温迪群遗失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2022)湘0623民初2424号财产案件受理费],票号:湘财通字(2022)4993065309,金额1550元,声明作废。
彭煜柠(性别:男,母亲:李梅,父亲:彭启超)出生于2024年4月28日,编号Y52016028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赵美君身份证遗失,证号35050519921024****,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特此声明。
张广昀身份证于2025年06月26日遗失,证号:41140219860227****,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侯珂玉身份证于2025年6月28日遗失,证号:37130220001104****,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利用该身份证如出现任何贷款、开卡、诈骗,被入职、被法人、被开店(含网店)等行为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一概不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邓陈超,因保管不善遗失北京市司法局2024年3月11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书号:11101202310615135,现声明作废。
高州市古丁镇新龙村垭田经济合作社张达妹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5227479P-0006,声明作废。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赖村镇陂田村,温友平与崔飞飞遗失其子(温子俊)出生医学证明,编码(U350359925)声明作废。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赖村镇陂田村,温友平与崔飞飞遗失其女(温锦蓉)出生医学证明,编码(T350174596)声明作废。
中企动力合同NCE23A-YDSC0001870,不再拥有法律签单效力,提出永久作废,特此证明!
湖南国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06010192XC)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10000072333),声明作废。
中企动力合同NCE21C-MHYQQMHJC0001730,不再拥有法律签单效力,提出永久作废,特此证明!
贵州木清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AJYF6H6G)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2018623510)、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18623451),声明作废。
尤溪县联合良衡广告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6MA2YG9L82D)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李新洲),声明作废。
印江自治县谢吉军五金建材销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25MACLDBRF3C)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6251027666,声明作废。
广东中科奇楠沉香苗木培育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4417210006126)、法人章(谢福有),编号:4417210006130,声明作废。
福州向心力饲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2XR6370C)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海口信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069688675G)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满洲里市崯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A0N1WY07B)不慎遗失公章,编码:1507810000277,声明作废。
双塔区恒信图文广告制作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302MACWNJB13M)遗失公章及法人(李明珠)章,声明作废。
遗失甘肃省清水县白沙镇元坪村扶贫互助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205213578229717),发证日期:2015年8月26日,声明作废。
沈阳市鑫磊创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编码210114001190399)丢失,声明作废。
南昌新龙置业有限公司江景国际酒店不慎遗失未盖章的空白收据一本(共25份),票号:NO:E003851至E003875,声明作废。
大理成红酒店遗失公章一枚,编号:532901600155799,登报作废。
乌恰县顺中矿业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恰县支行营业部,核准号:J8934000057501,账号:470101040009349,声明作废。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党建办公室遗失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空白票据,编号:00160227、00160229,声明作废。
湖南省乐颜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MACKUFR110)遗失法定名称章(编号43052110035677)公章1枚,声明作废。
杭州全链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证号:330102202501260004,声明作废。
独山县梦霖葡萄种植基地公章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云南润丰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遗失中国银行大理正阳分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510003938901,账号:134084740774,登报作废。
中国教育工会嘉禾县晋屏镇盘江中心学校委员会遗失转账支票9份,票号:3140432505156685、3140432505156689、3140432505156694-3140432505156700,声明作废。
喀什地区喀什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建设项目因方案调整,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3101TQ202208号);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3101JK2024001号);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3101JK2024007号)声明作废。
黔西市清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杜世兴印,编码5205810030267)、发票章(编码5205810030266)、财务章(编码5205810030265)、公章(编码5205810030264)声明作废。
新疆海纳百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码:6531010029584)、法人章(姓名:白天)各一枚;声明作废。
湖北格一诺商贸有限公司不慎将盛兴明珠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家用空调终端保证金单据遗失。开具日期:2017年11月16日,单据号:218284,声明作废。
三亚驭龙航天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7KEAFU2J)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广星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EX1E88)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拓客传媒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01MA0QGKRUX7)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法人:刘家宝),声明作废。
儋州万福隆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2-1,以及公章(46900300054235),财务章(46900300054236),私章(赵志坚)(46900300054238),声明作废。
大连顶薪职业介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210283MABXP2K73M)遗失公章一枚,遗失财务章一枚,遗失法人章一枚,章名:张吉斌,声明作废
北京国又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A2.B1.B2-20241694,特此声明作废。
秦皇岛海迅风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34HM40A)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中油江汉方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228775486261)和公章,声明作废。
秦皇岛海迅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DUWGAF2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正德林环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PJHP9X)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陈桂芝水产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00X7D094)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奥博华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HENM46)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巴士草房西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CU3YRH61)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市东城区京师律师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01560360493P)理事会于2025年7月1日决定申报注销,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本机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机构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马雪茹;电话:1368315872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7号楼3层301室,邮政编码100062。北京市东城区京师律师培训学校清算组2025年7月1日
注销公告:灵宝市佳盛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MA3XL91N6D)股东决定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花垣县花垣镇春苗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31245635165029)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张远胜,电话13100271888
通知
浙江荣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百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百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600万元,交易方式为股权置换。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9日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贵公司注册地址邮寄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但上述EMS快递无人接收。
  现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告方式向贵公司告知上述事项。如贵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存在疑问,请立即与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特此通知
通知人:泰安市东岳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