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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5年07月23日

深挖岭南文化宝藏 释放高效解纷力量 肇庆以优秀传统文化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张达志
  
  前不久,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两户侯姓村民打地基建房时,因公共巷道间距问题发生争执。村干部现场调解无果立即上报,镇综治中心委派一名调解员前往主持调解。在调解现场,应邀而来的乡贤重温侯氏家训,调解员着重阐述“岭南首位状元”莫宣卿的“谦和礼让”精神,讲解“六尺巷”典故。最终,双方愿将宅基地各退让50厘米。
  肇庆古称端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岭表南来第一州”之称。《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近年来,肇庆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优势,从中吸取基层社会治理良方,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创新打造出“状元文化”“和解文化”“龙母文化”“玉文化”等一系列具有岭南特色的矛盾纠纷调解品牌,通过以文化人、以德润心、以法添翼,实现治理效能与文化传承的双提升。
“和解文化”
  近日,在端州区综治中心牵头协调下,一名企业代表在黄岗司法所签下调解协议后,长舒了一口气。
  今年初,肇庆某投资公司与4名顾客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数百个商铺和车位,总标的额5000多万元。买卖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商铺和车位无法重新出售。5月12日,该公司向黄岗司法所申请调解。
  黄岗司法所运用包公“和解文化”开展调解。调解员厘清法律关系后,向当事人讲解包公断案的“民为本、和为贵”思想,引导各方求同存异。最终,在法理情与“公正促和”文化感染下,当事各方握手言和。
  “端州来了包老爷,百姓从此见青天”,是流传于肇庆民间的俗语。宋代名臣包拯曾任端州知州三年,任期内经常微服下乡,调解民间纠纷。
  “包公在肇庆留下很多断案典故与传说,积淀为丰富的和解文化。”肇庆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肇庆深挖包公“和解文化”精髓,创新打造“以和为贵”“致力中和”“别中求和”“和而不同”四大调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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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其与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合发展。去年,包公“和解文化”品牌获得广东省十佳人民调解创新经验奖。
  从端州区驱车往东行驶十几公里,是高要区回龙镇。在这里,包公和调工作室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解纷阵地”。
  “以往两村之间有土地纠纷,得去镇里甚至区里反映;现在通过包公和调工作室,有关部门就会直接来村里调解。”包公和调工作室的受益者邓伯说,去年他曾向回龙镇综治中心反映与邻村的土地界线纠纷,中心吹哨整合资源力量,由包公和调工作室会同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人员到现场走访,通过释法明理,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如今的肇庆,包公“和解文化”已成为全市新“枫”景。截至目前,全市已创设包公和调工作室33个。
“和气共赢”
  走进德庆县悦城镇水口景区,商铺林立、游人如织,空气中弥漫着檀香。这里是闻名海内外的龙母祖庙所在地,尽管游客车辆络绎不绝,景区内却始终保持着整洁有序。
  “虽然每年接待游客数以百万计,但悦城镇连续多年保持暴恐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三个零发生。”悦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龙母祖庙始建于秦汉时期,近年来,悦城镇充分挖掘有着两千年历史的“龙母文化”,将其中的“敬天爱人”精神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创建“龙母文化调解队”。
  不久前,龙母祖庙景区两名商户因店面界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悦城镇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启动吹哨机制,委派“龙母文化调解队”到场调处。调解队员以龙母化解五子冲突、引导五龙共治水患造福百姓的故事切入,阐述和气共赢理念,同时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文,促成双方各退一步。
  “我们这里人人都是听着龙母故事长大的,用龙母文化调解,乡亲们听得进去。”“龙母文化调解队”副队长老梁告诉记者,调解队员由“两代表一委员”、“五老”工作者、龙母文化讲解员等组成,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去年,调解队参与全镇75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超过98%。
  老梁说,“龙母文化调解队”不只是负责矛盾纠纷调解,还包括普法宣传、关爱帮扶、排查隐患等。日常巡访中,调解队采用“多走一步、多看一眼、多聊一句、多访一家、多想一些、多做一些”“六多”工作法,积极走村入户,用民俗文化消解邻里矛盾。每逢重大活动,调解队便化身“安全管理员”“法治宣传员”,在景区文化广场上,借“龙母惩治水匪”宣传平安建设,借“五龙听训”讲述法治精神。
  “龙母文化”德治力量与现代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度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2024年,悦城镇综治中心依托“龙母文化调解队”实践经验,获评广东省“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先进典型。
“玉文化+”
  温润以泽、精雕细琢、化瑕为瑜,是玉器加工的三大步骤。在“中国玉器之乡”四会,三大“琢玉”步骤也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利器。
  四会市玉器产业始于清末民初,历经百余年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玉石翡翠批发市场之一。玉器商圈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增加了矛盾纠纷。近年来,四会市充分发挥传统“玉文化”的优势,倾力打造“玉文化+”调解品牌,以“琢玉”的耐心和智慧,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
  不久前,澳门居民黄先生因车辆维修问题与维修人员庞某发生争执。大沙镇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委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调处。调解人员运用“玉文化”中“温润以泽”理念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以“精雕细琢”的耐心梳理矛盾症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融入包公“和解文化”中“公正促和”的传统理念,最终促成“化瑕为瑜”的和解局面。庞某答应退还黄先生部分费用,二人握手言和。
  四会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1名大师引领+6道工序协作+N名工匠参与”是玉器雕琢工艺的完整流程,借鉴这一流程,四会市通过聚合集体智慧,辅以包公审案“明察秋毫、多方取证”的方式方法,形成共治合力。四会市传承“玉匠精神”与“包公品质”,吸纳熟悉当地社情民俗,公道正派的老党员、乡贤等社会力量,形成“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调解团队。
  今年以来,四会市通过“玉文化+包公‘和解文化’”,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100%。“未来,‘玉文化+’还将探索‘链接’其他调解品牌,拓展多元解纷路径。”这位负责人说。
  肇庆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肇庆将把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融入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总结完善现有调解品牌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华,吸纳更多品牌调解队伍入驻综治中心,打牢基层治理文化根基,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凝聚起磅礴的正义力量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精神解读 开栏语
  天地有正气,义勇古今颂。7月21日,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隆重表彰60个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个人和群体。本报自今天起开设“见义中华魂 勇为万家安”专栏,刊发一系列相关报道,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氛围,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汇聚更多的正能量。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他们是近年来见义勇为人物的典型代表,在他们身上,彰显了人性之美、正义之魂、文明之光,体现了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的高贵品格。
  他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力传承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他们虽然职业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7月21日在北京召开,隆重表彰60个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个人和群体。
  新时代是需要英雄并一定能够产生英雄的时代。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工作,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凝聚起磅礴的正义力量。
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见义勇为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见义勇为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见义勇为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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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为证。
  据统计,全国依法依规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超过3万例、见义勇为人员近4万人,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近500人、致伤致残人员近700人。
  此外,会议还提出了见义勇为事业取得的四方面重大成就。
  ——表彰奖励工作持续改进。
  坚持集中表彰与及时奖励相结合,通过评选“见义勇为勇士榜”“百姓英雄”等形式,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2.5万人次。
  ——宣传工作影响力感染力不断提升。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策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主题公园、公交地铁站等成为见义勇为宣传阵地,见义勇为演讲大赛、主题歌曲、歌舞剧、微电影、短视频等走入群众生活。
  ——优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地推进见义勇为地方立法,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通过为见义勇为英模提供保障住房、特困救助、商业保险等,让关爱措施实实在在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见义勇为英模和家庭。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自身建设有力加强。
  省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实现全覆盖,大部分市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健全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公益日活动募集社会资金,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为高质量推进见义勇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指出,要发扬成绩、总结经验,不断开创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树立社会新风尚汇聚社会正能量

  见义勇为,就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仗义出手,彰显了英勇无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匡扶正义、舍己为人、乐于奉献的崇高品格。
  会议对见义勇为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
  ——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义利观的鲜明体现。
  会议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倡导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儒家、墨家等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提出“见义不为,无勇也”。这种义利观传承到今天,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见义勇为精神。
  ——见义勇为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会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见义勇为精神是集体主义的直接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彰显。人民尚正义,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
  ——见义勇为精神,是新时代召唤的良好社会风尚。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无数挺身而出的凡人英雄,在危急关头有效制止了违法犯罪、化解了安全风险、挽救了宝贵生命。
  会议指出,他们对家国大义的赤诚坚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既是人民群众自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生动实践,也是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向好的鲜明导向。
  会议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以英雄模范的榜样力量影响人、感染人、带动人,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宣传见义勇为事迹
奏响祛邪扶正激浊扬清时代强音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
  会议指出,要将宣传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贯穿见义勇为工作始终,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树立鲜明的舆论导向。
  会议指出,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事迹,广泛宣传群众身边的善行义举,深入挖掘事迹、人物背后的时代精神和人性光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关心关怀,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坏人有人斗”成为群众身边普遍的社会现象。
  会议要求,要鞭挞社会冷漠心态和不良风气,针对具体个案中的噪音杂音、造谣炒作等,及时澄清事实、回应公众关切、厘清思想迷雾、占领舆论制高点。
  ——创新宣传形式。
  会议指出,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让见义勇为榜样力量“活起来”“传下去”。
  会议强调,在做好集中宣传、主题宣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宣传,向公众征集身边的见义勇为事迹“随手拍”“短视频”,及时推送新媒体平台宣传播放,实现“每天有更新,天天见英雄”,使见义勇为的道德滋养在平凡中积蓄,关键时刻化为挺身而出的现实力量。
关爱见义勇为英雄
不断强化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爱,既是对奉献者的真诚回馈,更是对正义事业的有力支持。
  会议强调,要强化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消除英雄仗义出手的后顾之忧,使“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激励更多人投身义举。
  下一步工作怎样开展?会议给出了明确指引。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会议指出,要推动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统一规范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表彰、保障等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确保他们在医疗救治、伤残抚恤、就业援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得到帮助。
  ——拓展长效关怀机制。
  会议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爱不能止于一时一事的表彰奖励,要着眼长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关怀机制,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困难有人帮、未来有希望。推动建立稳定的见义勇为基金,拓宽资金募集渠道,确保帮扶资金可持续。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多元力量积极参与,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持续的物质支持与精神慰藉。
  ——强化社会尊崇氛围。
  会议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旗帜鲜明为见义勇为人员撑腰鼓气。在交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为英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便利服务,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全社会的尊崇与温暖。
大力弘扬“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价值理念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危难之中,你是一道光……”7月21日,在歌曲《勇敢的光》深情的旋律中,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拉开帷幕。
  21人英勇牺牲,以生命诠释人间大爱;19个直面违法犯罪挺身而出;41个投身抢险救灾逆向而行……60个英模典型的光辉事迹再次走进大众的视野,唤起了社会各界对无私奉献、舍生取义精神的深深敬仰。
  “这些典型大多数是媒体热榜热搜典型,感动了亿万人民群众,彰显了社会正气正义。”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邓卫平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工作中,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各地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综合具体事迹、社会影响力、民族区域等因素,最终评选出10个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50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让“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的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严格审核逐级评选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是1993年6月,经政府批准,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宣部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
  自转隶以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坚持精准把握方向、积极主动作为,严格规范发展、创新深化宣传,努力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
  在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工作中,推荐候选人历经两次资格确认,第一次是见义勇为行为依法确认,由区县级政法委和公安局等依据省级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规履行见义勇为行为调查取证、政治审查、信息公示、审议决定等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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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候选资格确认,从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填报,经地市级和省级党委政法委两级审评把关,择优推荐。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初审会和复审会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5日召开。为广泛听取意见,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邀请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政法媒体单位负责人和见义勇为基金会部分理事参加评审会。与会评委认真细致审评事迹材料,投票评选英雄模范。
  邓卫平表示,近年来,针对网络社会信息传播快、范围广、关注度高的新特点新变化,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创新工作机制,改变地方各级依靠行政部门层层上报的传统方式,组织基金会干部职工每日通过新媒体平台搜集见义勇为线索,平均每月线索量近200条。事迹线索发现以后,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立即着手事迹核实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法委和基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同时坚持集中表彰与季度选树相结合,有效提升表彰奖励的及时性。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创新建立中央政法委见义勇为勇士季度选树工作机制,及时选树、及时公布、及时奖励社会上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活动开展以来,共发布季度榜10次,536位见义勇为勇士上榜,奖励慰问金超过1300万元。
  对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直接赴当地或通过地方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开展及时慰问活动,传递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
搭建矩阵广泛宣传
  开通新媒体账号,加强与中央媒体、中央政法媒体的联系合作,扩大与各地政法媒体、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社会主流媒体的协同宣传……近年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搭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相融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协同发力的见义勇为宣传新格局,生动呈现见义勇为勇士在利刃威胁、水火无情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光辉瞬间,深刻展现了这些平凡英雄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开展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和中央政法委见义勇为勇士榜宣传活动,清明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向见义勇为英烈和牺牲人员致敬活动,活动宣传的力度与广度不断加大,社会效应愈加明显。目前,见义勇为英模事迹年度传播总量近8万条,网络浏览量超过45亿人次。
  基金会还联合应急管理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制播全民安全公开课见义勇为专题节目,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推广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各级新闻媒体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见义勇为就在身边,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坏人有人斗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渐形成。
完善奖励保护机制
  近年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持续实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困难家庭救助项目,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致伤致残以及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地方提报、情况审核,按照每户每月2000元,特别困难家庭每户每月30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共发放救助金334万元。救助项目的持续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英模的关心关爱。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作出了理事长会议纪要,明确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形成闭环,资金经手须由三人以上签字确认并由专人负责。在资金使用上,将社会捐款全部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帮扶救助,基金会行政经费只用银行存款利息。严格内部管理监督,绝不让见义勇为品牌蒙上灰尘。
  “下一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继续发扬真抓实干作风,积极主动作为、系统推进管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安排部署,用忠诚的信念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用真情热诚关爱救助舍己救人者,用扎实作风把好事善事做实做细,切实维护好见义勇为这块‘金字品牌’,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邓卫平说。
  丰碑永矗,精神长存。正如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上诗朗诵《凡人之光》中的表达:民族有精神,国家有力量。让我们满含热泪,心怀敬仰,奋勇追随!将见义勇为精神之火,一代又一代地传递下去——燃遍每一颗赤诚之心。让正义与大爱之光,照亮寰宇八荒,温暖人间永恒!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农村公路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条例》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规定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压实责任主体。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三是提升路网质量。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
  四是加强管理养护。明确村道建筑控制区划定和管理、超限运输治理、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主体,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五是强化安全保障。要求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六是促进融合发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王小洪会见白俄罗斯内务部部长库布拉科夫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张晨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22日在京会见白俄罗斯内务部部长库布拉科夫。
  王小洪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和卢卡申科总统战略引领下,中白关系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希望双方以两国元首重要共识为遵循,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维护政治安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深化执法安全务实合作,强化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安保,为进一步发展中白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贡献更大力量。
  库布拉科夫表示,愿加强合作,共同维护两国安全。
张军在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首届年会上强调 充分发挥作用 不断开创两法官协会工作新局面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张昊 今年是法官法颁布30周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审判工作支撑保障”作出重要部署,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如何积极发挥作用,团结引领法官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履职担当?7月22日下午,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首届年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法官协会会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一届协会理事会锚定服务审判、服务法官、服务改革、服务基层工作目标,做深做实建言、宣传、桥梁、保障职能作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推动协会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应对形势,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开创两法官协会工作新局面,张军提出四方面要求——
  强化政治引领,把牢协会工作正确方向。政治性是根本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持续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找实协会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建言凝聚智慧,团结引领实干担当,促推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要深化对一体融合推进“三个建设”特点规律的研究,推动各级法院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把“四服务”工作目标落到实处。要聚焦审判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履职尽责,促推法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奋斗,不断提高司法审判工作质效。要坚持“从法官中来、到法官中去”,准确把握法官队伍的新特点、履职的新要求,引导、带领、帮助法官不断提升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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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宣讲、阐释,引导法官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司法履职的关系,争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要持续关注支持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加大对基层指导力度,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增效。
  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充分履行“四项职能”。要发挥直接联系法官、联络基层的优势,多开展“小而精”“专而深”的调研,努力为党组科学决策、督促落实提供高质量智力支持。要大力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营造学习楷模、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常态化联系法官,主动对外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协会、学会、院校的沟通合作,增进社会各界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和认同。要认真落实法官法关于法官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法官权益事件,完善履职安全保障措施,为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撑腰鼓劲。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改进作风,全面提升协会工作水平,更好服务法院中心工作。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杨临萍主持。部分高院院长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交流发言。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闭幕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张昊 7月22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作总结讲话。
  7位大法官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与思考”“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践与建议”“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践与思考”“‘一张网’建设运行实践与思考”“审判专业化建设和优秀审判人才培养”“贯通抓实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作主旨发言,部分大法官进行了交流发言,张军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要求。
  邓修明指出,研讨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是一次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激励实干、促推落实的重要会议。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系统把握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扛起狠抓九分落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结合研讨班精神和张军院长讲话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邓修明强调,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抓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信访矛盾实质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要抓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发挥好指标体系“体检表”作用,持续巩固积案清理成效,统筹抓好全年均衡结案,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要加快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做好上线准备工作和数据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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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狠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整顿,推动交叉执行常态化长效化运行,着力解决终本不规范问题。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促推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善意文明司法。要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要全面贯彻第十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把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咨询委成员,各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书记、院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西班牙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应西班牙总检察长加西亚邀请,当地时间7月20日至22日,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西班牙。访问期间,应勇分别与加西亚和西班牙宪法法院院长孔德-蓬皮多进行工作会晤。
  应勇表示,西班牙是中国在欧洲的重要战略伙伴。自建交以来,两国秉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精神,建立和发展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今年是中西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两国共同发表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提出打造更有定力和更富活力的中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今年4月,桑切斯首相3年内第三次访华,习近平主席与桑切斯首相进行会见,达成重要共识。作为中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执法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为推动中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更大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应勇介绍了中国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有关情况。他说,西班牙宪法法院、西班牙总检察院是西班牙重要的司法机关,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推动两国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都承担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最高检愿与西班牙宪法法院、西班牙总检察院一道,在两国领导人战略引领下,共同落实好两国行动计划,加强打击跨国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洗钱犯罪、腐败犯罪以及信息化建设、司法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合作,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加西亚和孔德-蓬皮多对中国检察代表团到访表示欢迎,对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取得的成就表示钦佩,愿以中国检察代表团此次来访为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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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最高检等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在惩治跨国犯罪、腐败犯罪,开展信息化建设、司法人员培训等方面拓展更多合作领域,更好服务两国经济社会发展。
  应勇与加西亚共同签署中国最高检与西班牙总检察院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发展和促进两国检察机关交流合作,包括就共同关心的议题举办研讨会,开展检察官交流培训,增进双方对彼此法律体系的了解,在打击跨国犯罪、维护两国公民和企业权益方面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参加访问,中国驻西班牙大使姚敬陪同参加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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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标准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 马树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国家标准。这是校园配餐服务管理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对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具有深远意义。
  目前,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数量超过46万所,涉及学生超过2.37亿,其中相当比例的学生日常用餐依赖校园配餐服务。校园配餐服务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学生身体健康。近年来,校园配餐企业不时被曝出卫生条件不达标、食材变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威胁学生健康,也牵动着万千家长的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相较于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国家标准的最大优势在于将安全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具体规范。此次出台的国家标准构建了覆盖采购、加工、运输等在内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在原料采购环节,通过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批次检测和年度全品类检测三重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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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从源头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可靠。在运输环节则要求封闭式配送、车辆备案和全程追溯,这可以有效防范配送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同时,标准还明确企业必须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团队,建立每日检查、每周排查、每月分析的动态防控机制,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标准对餐食加工这一关键环节作出特别规定:一方面要求加工过程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向学校、家长和学生展示食品加工的关键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规定对每天送餐的每个食品品种分别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这种双重保障机制既通过透明化操作倒逼企业自律,也能为食品安全事件提供精准的溯源依据。
  当然,标准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地执行。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家长也应通过“明厨亮灶”系统积极参与监督。只有政府、学校、家长多方协同发力,才能让这份国家标准真正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让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让家长放心、社会安心。
“风口国门卫士”无惧“烤”验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雄关矗立,骄阳似火,戈壁风劲,长风掠过钢轨,汽笛声声。
  7月21日16时,位于中哈边境地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气温达40℃,地表温度超50℃,铁轨温度超过60℃,瞬间最大风力7级。在阿拉山口铁路口岸,一列列“钢铁驼队”满载货物蓄势待发。
  阿拉山口作为中国离欧洲最近的口岸之一,约四成中欧班列由此通行。其中,每天约有20列次中欧(中亚)班列从这里出入境。
  16时05分,随着远处传来的一声汽笛长鸣,一列即将出境的中欧班列满载着机械设备、日用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货物,缓缓驶入阿拉山口铁路口岸综合查验场。这趟班列也是自2011年中欧(中亚)班列开通以来,从阿拉山口口岸出入境的第48118列中欧(中亚)班列。
  《法治日报》记者随后跟随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民警直面高温“烤”验。刚出执勤室,高温天气下,阳光炽烈,热气腾腾,脚底都有点发烫。还没抵近列车车体,一阵强劲的热风吹来,记者踉跄几步站立不稳。
  在完成列车机车外侧的检查后,民警纪胜超和黄嘉骏脸颊已经被热风吹得通红。他俩动作敏捷,纵身一跃攀爬进列车驾驶室,开始检查司机证件和驾驶室。
  在检查完机车驾驶员的证件后,执勤民警又开始检查机车发动机舱。记者跟随民警进入发动机舱后,又一股热浪扑面而来。
  “千万不要触碰任何设备,小心烫伤,这里面的温度能达六七十度!”黄嘉骏赶紧提醒记者。
  发动机舱内部空间狭窄,两名民警不得不侧身挪动,认真检查各个角落,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藏匿违禁物品的地方。
  此时,发动机舱内的高温远远超过了列车外的温度,几分钟的检查时间,两名民警和记者都已是满头大汗,民警的执勤服和记者的衬衣几乎都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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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20分钟的车体检查完毕,确认一切正常后,执勤民警带着列车驾驶员前往边防检查站出境执勤室办理出境手续。
  在办理出境手续间隙,纪胜超向记者介绍:“今天六七级的风力,在我们这里就算是微风了,遇到十级左右大风,火车车身都会被吹到轻微晃动,执勤民警只能手挽手互相助力,迎风而上保质保量完成出入境检查任务。”
  “从出入境检查执勤室到列车铁轨的距离,虽然只有50米左右,但是我们每天来回穿梭不停,每名当班值勤民警每日的步数都在两万步以上。”黄嘉骏也感慨不已。
  据了解,一年之中,阿拉山口有将近一半时间刮着八级以上大风,当地有民谚:“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风吹石头跑,鸟都飞不了。”边检站的民警们也因此被誉为“风口国门卫士”,肩负着护航口岸畅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任。
  “我们加大了科技手段运用,每列火车的查验时间压缩至20分钟以内,实现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但列车夹层和车头这些关键部位结构复杂,还需要人工细致查验。随着列车通行数量的不断增多,在夜间遇上大风天气,视线和行动又受到很大限制,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我们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副队长江新宇说。
  时针指向16时25分,对讲机里传来指令:“中方出境列车手续办理完毕,可以放行!”
  在滚滚热风中,执勤民警们依旧穿梭于这些庞然大物之间,守护亚欧黄金通道,用每分钟的坚守换来班列的每秒“加速度”。
  此时,另一列中欧(亚)班列正轰鸣而来,准备入境。
  “钢铁驼队”,昼夜不息,穿越戈壁瀚海,奔赴星辰大海,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注入澎湃的时代动能。
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农村公路条例》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张维
  
  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3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近日,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64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4.5%,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地区出行难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与此同时,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亟须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农村公路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提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三点:一是立足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农村公路定位,体现农村公路特色,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二是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提高农村公路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提高运营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注重制度衔接,处理好《条例》与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问:《条例》如何体现支持和保障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要求?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条例》将支持和保障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重点。在发展导向上,《条例》规定,农村公路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在责任落实上,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监督。在要素保障上,明确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由其承担的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支持、引导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用地保障方面,规定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用地管理要求。
  问:《条例》如何推动农村公路路网质量提升?
  答:针对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条例》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推动路网提档升级、优化结构;路网密度不足的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有序推进路网延伸,提高路网通达水平。二是明确新建农村公路应当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农村公路应当升级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三是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选用的具体技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结合地形条件、预计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与农村公路特点相适应的技术等级及其技术指标体系。
  问:《条例》从哪些方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答:农村公路线路长、分布广,管理养护工作难度较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管理方面,明确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划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管理;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针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建设工程重型载货汽车将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等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情形,要求建设单位与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明确根据农村公路保护管理需要,可以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相应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养护方面,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并明确了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主体;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沿线农村居民参与,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问:《条例》在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制度。一是针对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桥梁隧道、穿村过镇等路段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二是针对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组织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的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沿线居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居民交通安全和爱路护路意识。
  问:《条例》如何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方面的作用?
  答:为了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方面的作用,《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的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实现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同时,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快农村货运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等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制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发展农村公路的立法和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指导监督,指导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统筹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自写家史 共读家史 成一家人” 拉萨八一社区家史馆凝聚民族大团结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自写家史,共读家史,成一家人。”当《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跟随“辉煌60载 魅力新西藏”集中采访活动团一行来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八一社区家史馆时,未能马上理解门口这句标语的含义。
  走进家史馆内,记者才豁然开朗。在家史馆的墙上,陈列着八一社区中近百个家庭的自传,一张张珍贵的照片、一行行朴实的文字,述说着一段段家族岁月,也串联起了一户户家庭。
  八一社区的历史可追溯至1952年成立的西藏第一个军垦农场——八一农场,历经70余载风雨兼程、几代人接续奋斗,八一社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社区有6183户17126名居民,包括藏、汉、蒙、回、彝等22个民族。
  这座承载着历史记忆与文化温度的社区家史馆,正以润物无声的方式,让曾经的“陌生邻里”变成如今的“幸福一家”。这个雪域高原上的社区,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诠释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将民族团结的种子播撒在各族群众的心田。
“大家都是彼此亲人”
  在浏览这些社区居民讲述的故事时,记者注意到,这里外来租户占比很高。八一社区第一书记央曦介绍说,全国各地来此务工的租户在八一社区中占比达70%,因此“比邻居而互不熟”的问题较为突出,小矛盾也容易演变成大纠纷。
  为了更好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搭建邻里沟通平台、打造“熟人社区”文明治理模式,八一社区于去年10月打造了社区家史馆,通过动员居民群众自写自家史、互读他家史的方式,以家家户户史凝聚社区的根和魂,同时,通过互读家史,增进群众之间的认识和了解,达到凝聚人心、共治共享的目的。
  “奉献之家”“巧手之家”“汽修之家”“租户之家”“石榴籽之家”……在家史馆中展示的每个家庭,都有一个专属名字。
  社区居民何秀英的家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家庭。她的父亲是蒙古族,来到拉萨后,参与了八一农场的开垦并组建了“蒙藏家庭”。
  小时候的何秀英亲历了八一农场创业初期的极度艰辛,补丁摞补丁的衣物、以糌粑野菜为主的饭食是她童年最深的记忆。谈起如今的生活,她不断地竖起大拇指,“现在的生活太好了,想吃什么就能吃什么,想买什么就能买什么,想去哪玩就能去哪玩”。
  说话间,何秀英向记者展示她去各地旅游买回来的纪念品。“我现在一年要出去旅游两三趟,去游览祖国各地风光,感受不同的风土人情。”近年来的频繁出游,何秀英的切身感受是不论走到哪里,各族人民都像一家人一样,“我去北京、陕西、云南等地玩,向当地人问路,大家都非常热心,有的人知道我是藏族同胞,还会专程把我送上车,让我非常感动”。
  生活在八一社区这个多民族融合的大环境里,何秀英感觉大家都是彼此的亲人。过春节时,汉族邻居会邀请他们一起包饺子、贴春联。藏历新年时,她也会邀请其他民族同胞一起来家中过节,品尝“古突”等藏族美食。大家平日里还会互相串门,交换具有民族特色的小礼物,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感情。
民族团结融入日常
  平日里,何秀英最爱去家史馆“报到”,既能回忆往昔,还能和社区的邻里们聊聊天。
  八一社区书记尼玛次仁告诉记者,自八一社区家史馆开馆以来,这里就成了居民们最爱的“打卡点”,社区也以此为依托,组织举办了多场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活动。
  这些活动中有“家宴式”的,即各家拿出具有民族特色的食物和礼物,大家聚集在一起共同品尝美食,相互交换礼物,以此来增进对各民族文化的了解,也有助于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尊重各民族的习俗。
  有的活动会依托家史馆内开设的藏文书法室、乐器排练室等各个活动室来进行。比如,在藏文书法室内,专业老师会一笔一画指导藏文书法写法;在乐器排练室内,会有老师教授藏族传统弹拨乐器扎念琴,让居民全方位领略藏族乐器的魅力。
  央曦介绍,除了这些实体空间活动,为加强各民族交流,社区还建立了“石榴籽暖心社”社区群,邀请各族居民加入,居民们可以在网络上互通有无、增进感情。群里会经常发布关于民族团结的相关政策供大家学习了解,也会在群里定期邀请各民族居民到社区来参加各类活动,进一步拉近不同年龄、民族居民的距离。
  正如采访中一名正在家史馆内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对记者所说的那样,“在八一社区,民族团结已经融入居民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在这里,民族团结是邻里间分享节日美食时的喜悦,是不同民族居民手拉手跳舞时的欢笑,是困难时刻不分你我伸出的援助之手……正是这些看似平常的互动,系紧了民族团结互助的情感纽带。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依法治藏是新时代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八一社区家史馆内,也处处弥漫着浓厚的法治气息。
  在家史馆进门处,张贴有《八一社区居民公约》,其中第二条就是“学法用法守法纪”。这一条公约在家史馆的阅读角得到了体现——民法典宣传手册、宪法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这里摆放着很多法治宣传材料。
  尼玛次仁介绍,法治宣传一直是社区的一项重点工作,除了会在阅读角放置法治宣传册供居民翻阅学习外,社区也会定期举办普法宣传讲座,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宣讲国家民族政策,让法治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
  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也是西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西藏在民族团结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5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1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施行。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力源表示,修订后的《条例》贯穿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赋予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的内涵和战略指引,为新征程上加强西藏各族人民团结、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约,同时也为我国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积累了地方经验、贡献了地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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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在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首届年会上强调 充分发挥作用 不断开创两法官协会工作新局面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张昊 今年是法官法颁布30周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审判工作支撑保障”作出重要部署,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如何积极发挥作用,团结引领法官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履职担当?7月22日下午,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首届年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法官协会会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一届协会理事会锚定服务审判、服务法官、服务改革、服务基层工作目标,做深做实建言、宣传、桥梁、保障职能作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推动协会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应对形势,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开创两法官协会工作新局面,张军提出四方面要求——
  强化政治引领,把牢协会工作正确方向。政治性是根本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持续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找实协会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建言凝聚智慧,团结引领实干担当,促推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要深化对一体融合推进“三个建设”特点规律的研究,推动各级法院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把“四服务”工作目标落到实处。要聚焦审判执行中的实际问题履职尽责,促推法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奋斗,不断提高司法审判工作质效。要坚持“从法官中来、到法官中去”,准确把握法官队伍的新特点、履职的新要求,引导、带领、帮助法官不断提升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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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宣讲、阐释,引导法官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司法履职的关系,争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要持续关注支持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加大对基层指导力度,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增效。
  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充分履行“四项职能”。要发挥直接联系法官、联络基层的优势,多开展“小而精”“专而深”的调研,努力为党组科学决策、督促落实提供高质量智力支持。要大力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营造学习楷模、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常态化联系法官,主动对外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协会、学会、院校的沟通合作,增进社会各界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和认同。要认真落实法官法关于法官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法官权益事件,完善履职安全保障措施,为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撑腰鼓劲。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改进作风,全面提升协会工作水平,更好服务法院中心工作。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杨临萍主持。部分高院院长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交流发言。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大力弘扬“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价值理念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工作综述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危难之中,你是一道光……”7月21日,在歌曲《勇敢的光》深情的旋律中,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拉开帷幕。
  21人英勇牺牲,以生命诠释人间大爱;19个直面违法犯罪挺身而出;41个投身抢险救灾逆向而行……60个英模典型的光辉事迹再次走进大众的视野,唤起了社会各界对无私奉献、舍生取义精神的深深敬仰。
  “这些典型大多数是媒体热榜热搜典型,感动了亿万人民群众,彰显了社会正气正义。”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邓卫平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工作中,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各地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综合具体事迹、社会影响力、民族区域等因素,最终评选出10个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50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让“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的价值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严格审核逐级评选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是1993年6月,经政府批准,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宣部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
  自转隶以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中央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坚持精准把握方向、积极主动作为,严格规范发展、创新深化宣传,努力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
  在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工作中,推荐候选人历经两次资格确认,第一次是见义勇为行为依法确认,由区县级政法委和公安局等依据省级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规履行见义勇为行为调查取证、政治审查、信息公示、审议决定等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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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候选资格确认,从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填报,经地市级和省级党委政法委两级审评把关,择优推荐。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初审会和复审会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5日召开。为广泛听取意见,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邀请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政法媒体单位负责人和见义勇为基金会部分理事参加评审会。与会评委认真细致审评事迹材料,投票评选英雄模范。
  邓卫平表示,近年来,针对网络社会信息传播快、范围广、关注度高的新特点新变化,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创新工作机制,改变地方各级依靠行政部门层层上报的传统方式,组织基金会干部职工每日通过新媒体平台搜集见义勇为线索,平均每月线索量近200条。事迹线索发现以后,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立即着手事迹核实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法委和基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同时坚持集中表彰与季度选树相结合,有效提升表彰奖励的及时性。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创新建立中央政法委见义勇为勇士季度选树工作机制,及时选树、及时公布、及时奖励社会上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活动开展以来,共发布季度榜10次,536位见义勇为勇士上榜,奖励慰问金超过1300万元。
  对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直接赴当地或通过地方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开展及时慰问活动,传递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
搭建矩阵广泛宣传
  开通新媒体账号,加强与中央媒体、中央政法媒体的联系合作,扩大与各地政法媒体、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社会主流媒体的协同宣传……近年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搭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相融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协同发力的见义勇为宣传新格局,生动呈现见义勇为勇士在利刃威胁、水火无情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光辉瞬间,深刻展现了这些平凡英雄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开展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和中央政法委见义勇为勇士榜宣传活动,清明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向见义勇为英烈和牺牲人员致敬活动,活动宣传的力度与广度不断加大,社会效应愈加明显。目前,见义勇为英模事迹年度传播总量近8万条,网络浏览量超过45亿人次。
  基金会还联合应急管理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制播全民安全公开课见义勇为专题节目,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推广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各级新闻媒体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见义勇为就在身边,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坏人有人斗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渐形成。
完善奖励保护机制
  近年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持续实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困难家庭救助项目,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致伤致残以及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地方提报、情况审核,按照每户每月2000元,特别困难家庭每户每月30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共发放救助金334万元。救助项目的持续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英模的关心关爱。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作出了理事长会议纪要,明确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形成闭环,资金经手须由三人以上签字确认并由专人负责。在资金使用上,将社会捐款全部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帮扶救助,基金会行政经费只用银行存款利息。严格内部管理监督,绝不让见义勇为品牌蒙上灰尘。
  “下一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继续发扬真抓实干作风,积极主动作为、系统推进管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安排部署,用忠诚的信念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用真情热诚关爱救助舍己救人者,用扎实作风把好事善事做实做细,切实维护好见义勇为这块‘金字品牌’,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邓卫平说。
  丰碑永矗,精神长存。正如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上诗朗诵《凡人之光》中的表达:民族有精神,国家有力量。让我们满含热泪,心怀敬仰,奋勇追随!将见义勇为精神之火,一代又一代地传递下去——燃遍每一颗赤诚之心。让正义与大爱之光,照亮寰宇八荒,温暖人间永恒!
海南版权纠纷调解许可服务站成立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琼海市委政法委、琼海市人民法院、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设立的海南版权纠纷调解许可服务站,在琼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服务站以“预防在先、调解优先”为原则,多方整合司法、行政、行业资源,建立“政法委+法院+行业协会”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咨询-调解-确认-宣传”一站式版权纠纷化解机制。纠纷当事人可向综治中心或法院提出相应诉求,由海南版权纠纷调解许可服务站专业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效力;调解不成的,无缝衔接诉讼程序,实现调诉对接的高效运转。
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西班牙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应西班牙总检察长加西亚邀请,当地时间7月20日至22日,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西班牙。访问期间,应勇分别与加西亚和西班牙宪法法院院长孔德-蓬皮多进行工作会晤。
  应勇表示,西班牙是中国在欧洲的重要战略伙伴。自建交以来,两国秉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精神,建立和发展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今年是中西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两国共同发表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提出打造更有定力和更富活力的中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今年4月,桑切斯首相3年内第三次访华,习近平主席与桑切斯首相进行会见,达成重要共识。作为中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执法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为推动中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更大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应勇介绍了中国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有关情况。他说,西班牙宪法法院、西班牙总检察院是西班牙重要的司法机关,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推动两国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都承担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最高检愿与西班牙宪法法院、西班牙总检察院一道,在两国领导人战略引领下,共同落实好两国行动计划,加强打击跨国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洗钱犯罪、腐败犯罪以及信息化建设、司法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合作,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加西亚和孔德-蓬皮多对中国检察代表团到访表示欢迎,对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取得的成就表示钦佩,愿以中国检察代表团此次来访为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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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最高检等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在惩治跨国犯罪、腐败犯罪,开展信息化建设、司法人员培训等方面拓展更多合作领域,更好服务两国经济社会发展。
  应勇与加西亚共同签署中国最高检与西班牙总检察院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发展和促进两国检察机关交流合作,包括就共同关心的议题举办研讨会,开展检察官交流培训,增进双方对彼此法律体系的了解,在打击跨国犯罪、维护两国公民和企业权益方面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参加访问,中国驻西班牙大使姚敬陪同参加相关活动。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闭幕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张昊 7月22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作总结讲话。
  7位大法官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与思考”“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实践与建议”“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践与思考”“‘一张网’建设运行实践与思考”“审判专业化建设和优秀审判人才培养”“贯通抓实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作主旨发言,部分大法官进行了交流发言,张军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要求。
  邓修明指出,研讨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是一次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激励实干、促推落实的重要会议。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系统把握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扛起狠抓九分落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结合研讨班精神和张军院长讲话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邓修明强调,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抓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信访矛盾实质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要抓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发挥好指标体系“体检表”作用,持续巩固积案清理成效,统筹抓好全年均衡结案,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要加快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做好上线准备工作和数据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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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狠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整顿,推动交叉执行常态化长效化运行,着力解决终本不规范问题。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促推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公正司法、善意文明司法。要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要全面贯彻第十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把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咨询委成员,各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书记、院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部署《意见》贯彻落实 全面充分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 本报记者 张昊
  
  7月21日至22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会议要求,深刻领会党中央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意见》部署的六个方面任务抓落实,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围绕落实《意见》关于“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部署,会议强调,必须全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最高法班子全体同志,咨询委成员,各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党组书记、院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与会代表展开研讨,同商共议抓好《意见》落实、实干担当的思路、举措。
严格公正司法守护国泰民安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52.9万件,同比下降10.4%;判处生效被告人70万人,同比下降9.03%;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5.1万人,同比下降4.65%。
  会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刑事犯罪数量特别是重罪数量下降,轻罪明显上升,极端恶性犯罪时有发生,新型犯罪多发高发,社会对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围绕落实《意见》部署,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必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会议指出,首先坚持“严”的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彰显刑罚“锋芒”所向,同时要敏锐把握形势,以宽严之别体现政策力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长治久安。交流中,各地法院介绍了经验做法——
  在维护经济安全方面,湖北法院严惩非法金融活动,2023年以来,审理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50件,判处罪犯2673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对涉众型犯罪案件的核心骨干成员,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如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重刑率达70%;对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一般成员,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
  青海法院守好“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在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妥善审理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并执行到位生态赔偿金22.36亿元,统筹用于木里矿区综合整治。在牧民非法占用草地系列案中,充分考虑群众在自家承包的几千亩草场上种植少量牧草,是为牲畜过冬提供保障,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除对个别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外,对大部分被告人依法单处罚金或适用缓刑,既有力震慑犯罪,又引导群众主动自觉保护生态。
  上海法院在社会治理中彰显宽严相济的法治力量,以数字化手段深入挖掘、系统分析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问题,形成数字犯罪安全风险提示等犯罪预防类治理报告8篇,有力促推刑事审判由事后治罪向事前预防延伸。
  “宽严相济的核心在于全面与准确。”会议提出,全面,体现在轻罪重罪既是刑法规定,也是人民群众的感受,要有客观、恰当的把握。准确,则是要敏锐洞察、综合考虑,把握具体案件情形,遵循“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优质精准司法满足发展所需
  会议强调,《意见》部署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积极履职尽责和规范权力行使两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要求。
  在积极履职尽责方面,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敏于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更好维护经济秩序、增强市场活力、满足发展需求——
  人民法院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等案件;有力有序开展全国法院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全国法院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审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2.65%。最高法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加强对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案件的监督指导,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全国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审结破产案件8704件,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市场潜力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帮助“危机”企业寻找“新机”;对确实没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坚决推出“出清”,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
  围绕落实《意见》部署,会议强调,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在严格依法公正的基础上,用足用好以调促和、活封活扣、引导“可重整不清算”等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立案、管辖、审理、执行及司法作风等方面,明确了涉企审判执行中需要纠治的重点,都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格对照、严格排查、严格整改。”在规范权力行使方面,会议指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审判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要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坚决纠治违规异地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做实定分止争增进人民福祉
  今年上半年,各级法院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237.2万件,同比上升38.87%。
  民生案件多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就业、生活消费等纠纷,关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今年上半年,最高法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假离婚”、父母给子女购房出资、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明确裁判规则。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婚骗行为”,准确适用彩礼返还,进一步促推移风易俗。
  “典”亮社会生活,今年上半年,最高法发布多批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典型案例,回应“饭圈”文化治理、职场性骚扰等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规制“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行为。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坚决打击网络犯罪。
  会议指出,《意见》对司法增进人民福祉作出具体、明确部署,既有实体性要求,也有程序性保障。
  “案件背后交织的法理情尤需关注,尤需法院、法官在定分止争上更加用心用情。”会议强调,定分止争在乎细节,立案环节的诉讼指导、依法登记、保全鉴定、先行调解,判前判后的释法说理、来访接待、信访答复等,这些工作做优做细,定分止争才能做深做实。
  此外,会议还要求,紧扣就业这个民生之本,依法妥善审理涉就业纠纷案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会同检察机关协力清理整治欠薪,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七十二小时游艇公证 国际争议“本地化解” 封关倒计时 海南自贸港涉外法治建设观察   □ 本报记者 张晨
  
  今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扩大开放之年。从仲裁裁决跨境执行,到72小时公证服务,再到日益完善的国际化法治框架……《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琼州大地,观察自贸港涉外法治建设进程,探寻海南如何以规则衔接为刃,破除跨境贸易投资壁垒。
服务突围
  三亚港口水域,一艘价值1150万元的游艇完成交易。3天前,这起交易中涉及两国法律的技术文件还因时空阻隔与签约难题悬而未决。3天后,它们已成为海南自贸港规则“破壁”的最新注脚。
  “从前期的咨询接待到方案设计,再到最后的公证书出具,整个过程非常专业和高效。”游艇买方何先生对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公证处的服务评价道。
  “这起案例为游艇交易这一新兴市场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标准,形成了可复制的服务模式。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和中国游艇产业快速发展,这种标准化的公证服务将为构建诚信、安全的国际贸易环境提供重要支撑。”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
  这般“海南速度”在洋浦港企业赴埃塞俄比亚投资时再度上演:今年3月5日,洋浦港3家拟赴埃塞俄比亚投资企业委托的共同经办人前往凤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及办证流程。鉴于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自行程繁忙,且在不同地区,无法前往公证处签字,公证员与经办人充分沟通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远程视频公证平台办理,加急办理公证。
  因为3家企业同时办理同一事项,经办人一次性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就有23件之多,且每件两个副本,在完成公证受理后,公证员立即着手起草、审批、领纸、制证、盖章,联系翻译公司加急处理翻译文书,3月6日下午制作公证书,3月7日就将公证书交到了经办人手中,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规则筑基
  2月27日,新加坡、我国海南两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海南省仲裁协会协助下,组成临时仲裁庭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庭审理。
  “临时仲裁的‘灵活度’‘低成本’特点很适合民营企业。”海南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说,“与国际越接轨,企业越放心。对于临时仲裁的探索,让引进来的企业对我们的法治环境更有信心。”
  与此同时,海南自贸港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力获得有力印证。今年5月,海南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一份英文仲裁裁决获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承认与执行。这起跨境纠纷系海南自贸港之外的一家中国企业与马来西亚企业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来自马来西亚的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吴香儒既熟悉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马来西亚法律,又具备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丰富实务经验,她告诉记者:“每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一样,中方和马方涉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的差异,我们在办理这起跨境纠纷时,解决了管辖权异议,做到了跟国际仲裁同轨。”
  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刘娟补充道:“海南国际仲裁院的判决书符合纽约公约,马来西亚作为纽约公约的签署国,认可这份判决书。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刘道俊告诉记者:“协会共引导并支持受理4宗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案件,均已审结,初步彰显‘海南仲裁’品牌的高效性、专业性和国际认可度,标志着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的国际公信力与制度创新成果逐步通过实践检验。4宗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案件均通过当事人自主选择或由协会、法院引导达成临时仲裁合意。协会在协助保障案件的过程中,制定标准化立案指引,推行文书区块链存证验真等前沿技术应用,在案件受理、审理、裁决等各环节提高支持服务效率,极限压缩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海南省律师协会、原‘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海口代表处联合举办首届‘202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700多名中外嘉宾出席活动,与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签订20多份合作意向书。”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说,“我们加强与港澳等律师交流合作,新增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海南设立代表处。”
聚势未来
  仲裁、公证、国际商事调解等高效运转的背后,是日益完善的自贸港法治“基础设施”。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今年4月8日,共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等44部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外法规占比约为32%。”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封关进入倒计时,涉外立法比例逐渐走高,2024年共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等34件立法件,其中涉外立法件13件,涉外立法占比约为38%。其中,《免签证来琼外国人服务和管理办法(修订)》为自贸港境外人员的往来自由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小切口立法的比例是77%。”
  一组立法成果展现海南自贸港制度创新:
  ——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创新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对仲裁地选择、名单外选取仲裁员、临时仲裁等制度作出重大创新,全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在海南省开庭,“创新引入临时仲裁制度”被省委评为第十八批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
  ——强化制度集成创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依法进行变通和创新,如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和服务条例(暂行)》等。
  ——围绕产业发展制定高标准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口岸管理、民营经济、商业航天、热带雨林等具有自贸港辨识度的立法标志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形成与国际规则紧密衔接、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规制度体系。
  此外,海南省司法厅还编制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赴东南亚“出海”投资法律手册,申报创建海南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深化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的法治合作,继续大力支持省律师协会举办自贸港法律周等国际性涉外法律交流活动;依托“候鸟”法治人才工作站,打造“实时对接+优质保障+智力输出”的全流程“候鸟”法治人才工作体系。
图片新闻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昊 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芜湖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芜湖市中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志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用国家标准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 马树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国家标准。这是校园配餐服务管理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对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具有深远意义。
  目前,我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数量超过46万所,涉及学生超过2.37亿,其中相当比例的学生日常用餐依赖校园配餐服务。校园配餐服务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学生身体健康。近年来,校园配餐企业不时被曝出卫生条件不达标、食材变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威胁学生健康,也牵动着万千家长的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相较于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国家标准的最大优势在于将安全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具体规范。此次出台的国家标准构建了覆盖采购、加工、运输等在内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在原料采购环节,通过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批次检测和年度全品类检测三重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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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从源头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可靠。在运输环节则要求封闭式配送、车辆备案和全程追溯,这可以有效防范配送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同时,标准还明确企业必须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团队,建立每日检查、每周排查、每月分析的动态防控机制,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标准对餐食加工这一关键环节作出特别规定:一方面要求加工过程须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向学校、家长和学生展示食品加工的关键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规定对每天送餐的每个食品品种分别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这种双重保障机制既通过透明化操作倒逼企业自律,也能为食品安全事件提供精准的溯源依据。
  当然,标准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地执行。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学校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家长也应通过“明厨亮灶”系统积极参与监督。只有政府、学校、家长多方协同发力,才能让这份国家标准真正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让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让家长放心、社会安心。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凝聚起磅礴的正义力量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精神解读 开栏语
  天地有正气,义勇古今颂。7月21日,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隆重表彰60个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个人和群体。本报自今天起开设“见义中华魂 勇为万家安”专栏,刊发一系列相关报道,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氛围,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汇聚更多的正能量。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他们是近年来见义勇为人物的典型代表,在他们身上,彰显了人性之美、正义之魂、文明之光,体现了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的高贵品格。
  他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力传承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他们虽然职业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
  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7月21日在北京召开,隆重表彰60个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个人和群体。
  新时代是需要英雄并一定能够产生英雄的时代。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工作,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凝聚起磅礴的正义力量。
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见义勇为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见义勇为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为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见义勇为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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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为证。
  据统计,全国依法依规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超过3万例、见义勇为人员近4万人,其中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近500人、致伤致残人员近700人。
  此外,会议还提出了见义勇为事业取得的四方面重大成就。
  ——表彰奖励工作持续改进。
  坚持集中表彰与及时奖励相结合,通过评选“见义勇为勇士榜”“百姓英雄”等形式,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2.5万人次。
  ——宣传工作影响力感染力不断提升。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策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主题公园、公交地铁站等成为见义勇为宣传阵地,见义勇为演讲大赛、主题歌曲、歌舞剧、微电影、短视频等走入群众生活。
  ——优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地推进见义勇为地方立法,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通过为见义勇为英模提供保障住房、特困救助、商业保险等,让关爱措施实实在在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见义勇为英模和家庭。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自身建设有力加强。
  省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实现全覆盖,大部分市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健全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公益日活动募集社会资金,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为高质量推进见义勇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指出,要发扬成绩、总结经验,不断开创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树立社会新风尚汇聚社会正能量

  见义勇为,就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仗义出手,彰显了英勇无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匡扶正义、舍己为人、乐于奉献的崇高品格。
  会议对见义勇为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
  ——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义利观的鲜明体现。
  会议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倡导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儒家、墨家等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提出“见义不为,无勇也”。这种义利观传承到今天,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见义勇为精神。
  ——见义勇为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会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见义勇为精神是集体主义的直接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彰显。人民尚正义,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
  ——见义勇为精神,是新时代召唤的良好社会风尚。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无数挺身而出的凡人英雄,在危急关头有效制止了违法犯罪、化解了安全风险、挽救了宝贵生命。
  会议指出,他们对家国大义的赤诚坚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既是人民群众自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生动实践,也是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向好的鲜明导向。
  会议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以英雄模范的榜样力量影响人、感染人、带动人,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宣传见义勇为事迹
奏响祛邪扶正激浊扬清时代强音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
  会议指出,要将宣传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贯穿见义勇为工作始终,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树立鲜明的舆论导向。
  会议指出,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事迹,广泛宣传群众身边的善行义举,深入挖掘事迹、人物背后的时代精神和人性光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关心关怀,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坏人有人斗”成为群众身边普遍的社会现象。
  会议要求,要鞭挞社会冷漠心态和不良风气,针对具体个案中的噪音杂音、造谣炒作等,及时澄清事实、回应公众关切、厘清思想迷雾、占领舆论制高点。
  ——创新宣传形式。
  会议指出,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让见义勇为榜样力量“活起来”“传下去”。
  会议强调,在做好集中宣传、主题宣传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宣传,向公众征集身边的见义勇为事迹“随手拍”“短视频”,及时推送新媒体平台宣传播放,实现“每天有更新,天天见英雄”,使见义勇为的道德滋养在平凡中积蓄,关键时刻化为挺身而出的现实力量。
关爱见义勇为英雄
不断强化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爱,既是对奉献者的真诚回馈,更是对正义事业的有力支持。
  会议强调,要强化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消除英雄仗义出手的后顾之忧,使“德者有得、勇者有荣、义者有誉、助人有福”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激励更多人投身义举。
  下一步工作怎样开展?会议给出了明确指引。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会议指出,要推动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统一规范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表彰、保障等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确保他们在医疗救治、伤残抚恤、就业援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得到帮助。
  ——拓展长效关怀机制。
  会议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爱不能止于一时一事的表彰奖励,要着眼长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关怀机制,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困难有人帮、未来有希望。推动建立稳定的见义勇为基金,拓宽资金募集渠道,确保帮扶资金可持续。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多元力量积极参与,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持续的物质支持与精神慰藉。
  ——强化社会尊崇氛围。
  会议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旗帜鲜明为见义勇为人员撑腰鼓气。在交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为英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便利服务,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全社会的尊崇与温暖。
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转让 服务“缩水” 消费者:我被美容店“转卖”掉了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你们承认我的卡被转过来了,卡里也还有钱,为啥不给我退款?”
  “我们只接收客源,没收到您的钱,退钱请找原先的老板。”
  ……
  7月14日午后,《法治日报》记者陪同北京市民高女士来到北京朝阳一家美容店沟通退款事宜。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前台的项目价目表上,高女士攥着手机站在柜台前,指尖划过屏幕里的聊天记录截图——这是她与原店仅存的联系。此前,她充值的美容店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突然转让,新店虽表示“接收原店会员”,但坚决拒绝退款,双方在会员权益、服务项目等问题上僵持不下。
  “店看似还在,但我的权益完全无法保障。”高女士感觉,自己作为消费者被原店主“转卖”掉了。
  预付式消费以其便捷与优惠在健身、教培、美容等行业广泛应用。针对预付式消费门店完全“跑路”的情况,相关部门近年来已出台多项政策进行规制,消费者权益得到一定保障。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种新情况日益频繁——原经营者将会员连同门店经营权一并转让。实践中,部分门店未告知消费者擅自转让、新经营者拒绝承接原服务义务、原经营者“甩锅”离场等乱象,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痛点。
门店变更暗箱操作
  2023年2月,高女士和朋友在家附近的“荟×堂”美容店各办了一张美容卡。高女士储值2300余元购买10次补水项目,朋友储值1800余元购买10次祛痘项目。
  之后,因高女士出国留学、朋友赴外地上学,两人均未消费。同年5月,原店铺客服突然联系高女士,告知店铺已被转让给“里×”店,原会员关系被一并转让,原卡可继续使用。
  “选择美容店,美容师是关键因素。换店后,原来的美容师都离职了,很多服务和原来也不一样,我不想在新店继续消费。”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身在国外,不便解决,在客服确认“过两年会员关系仍有效”后,她计划毕业回国再处理退费。
  今年5月回国后,高女士联系客服要求退款,甚至表示愿意承担违约金。不料,对方发来一份转让合同截图,条款写明:“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店内顾客档案交接给乙方,顾客档案明细表甲方需确认签字,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客户在乙方接手后不接受这些顾客任何形式的退款诉求,只以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方式承接,如顾客要求退款,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顾客退款除外)”。
  “新店让我找原老板,但原老板电话已成空号。”无奈之下,高女士拨打12315热线。接线员表示此事由属地商务局管辖,将转交处理。“次日,商务局工作人员来电了解情况后称会调查。又过了一天,对方回复联系不到原老板,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我再找12315或自行起诉。”
  “原老板早已不见踪影,如何起诉?而且因2000多元起诉,耗时费力,不值得。”高女士决定直接向新店讨要“说法”,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高女士表明退款意向后,美容顾问递上项目表,劝说她将卡内余额转为新店消费额度。然而,新店最便宜的补水项目一次需380元,高女士卡里的余额仅够做6次,和当初购买的10次服务严重不符。
  “美容师都换了,转店也是事后通知我,感觉被糊弄了,我只想退钱。”高女士态度坚决。
  “转店转的是客源,哪会挨个通知?退不了,钱是原老板收的,我们只负责服务。”美容顾问解释道,转让时只移交了客户档案,现门店相当于“用服务换客源”,只有顾客后续办新卡才算其收入。
  双方僵持不下。美容顾问反复劝说高女士“做几个项目,不然钱白花了”。离店后,高女士叹息:“美容师我完全不熟悉,项目表上品牌名还有错别字,哪敢做脸?难道钱只能打水漂了?”
被迫转店退款无门
  消费者遭遇门店变更后,常陷入“要么在新店消费、要么起诉维权”的两难处境,高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
  记者调查发现,门店变更后,消费者常面临“原卡不认”“服务‘缩水’”“维权无门”等问题:新店主以“主体变更”为由拒绝承认原会员卡,或服务质量大幅下降;原经营者失联,新经营者推脱责任;消费者维权时又因“主体不清”“证据难寻”陷入困境。
  今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健身房突然在会员群通知,称5月底闭店,会籍可转至新健身房。北京市民武女士在该店办理了1万余元私教课程,尚有30多节未上。
  “能不能退款?哪怕退部分?”武女士等会员的第一反应被店长明确拒绝:要么转店,要么在5月底前用完课程。
  “新店距原店3公里多,原本我从家步行就能到,现在开车需20分钟且难停车。”武女士说,更令人不满的是新店处处设限,“在原店可直接约私教,新店虽接收私教课,但要求我另花3000元左右办会员卡才能刷脸进场”。
  武女士还分享了维权群中其他会员的经历:有人称教练安排的上课时间均在上班时段,且一周仅能约一次课,导致连续两周约不上课;有人提出退款,则被新店推给“之前的老板”,而原店早已人去楼空。目前,部分会员正准备起诉维权。
  上海市民陆女士也有类似遭遇。2024年8月,她在家门口一家舞蹈工作室办了4299元年卡,“步行5分钟上课”是其办卡主因。同年12月4日,工作室突然通知该校区闭店,迁址至15公里外,背离了她“就近健身”的初衷。
  陆女士要求退费,店员以“能转店上课已属负责”“转卡免手续费”为由推脱,甚至打出“都是打工人”的感情牌回避退款。协商无果后,陆女士报了警,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无法强制处理。她又拨打12345热线,商家拒绝调解并称“12345管不了我们”。
  被逼无奈,陆女士决定起诉。她通过“案沪通”平台提交标注原地址的合同、缴费收据、迁址通知截图、维权聊天记录等证据,要求退还剩余的2866元。
  今年2月排庭日期确定后,商家态度突变。开庭前一天,店员先提议扣28%手续费,后降至10%并提出4月底退款,均被陆女士拒绝。最终,商家妥协同意全额退款,当晚2866元到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商法研究所教授朱晓娟认为,消费者与原门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门店变更意味着合同主体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体变更相当于合同转让,需经合同当事人(即消费者)同意。未经告知擅自转让,明显未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主体变更与内容变更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新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拒绝履行、擅自提高消费门槛、缩减服务内容或推诿责任等均属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现有规定尚存不足
  受访专家介绍,近年来,针对预付式消费乱象,我国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门店变更环节的告知义务、服务承接、消费者知情权及退费对象等有所涉及。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退还预付款余额。
  但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彭錞看来,现有规定仍存在一定不足:
  告知义务后果不明。虽有告知要求,但未明确未告知的法律后果,缺乏可预期的法律制裁。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消费者可请求解除合同,但未细化经营者未告知是否构成违约、应否额外赔偿、是否涉及欺诈等。同时,缺乏统一的登记或公示义务,经营者易规避风险。
  监管滞后。预付式消费隐蔽性强,交易关系非强制登记,监管多集中于事后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常在消费者集中投诉或门店“跑路”后介入,缺乏对经营者变更、合同义务转移、账户监管等事前动态监测机制,导致监管“滞后、碎片化、难触及”。
  维权成本高。虽有投诉、诉讼路径,但消费者常面临举证难(实际经营主体是否变更、谁主导收款、预付款流向如何等)、耗时长、成本高等困境,客观上助长了经营者“违法收益高于守法成本”的逆向激励。
漫画/李晓军  
辱骂球员投掷水瓶扰乱大型赛事秩序 专家称 对闹事观众也要采取“黄红牌”处罚措施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近日,在天津津门虎对阵成都蓉城的足球比赛中,有球迷辱骂球员韦世豪及其家人,引发争议。
  天津市足协随后发布声明称,球迷侮辱谩骂球员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体育精神与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经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立案调查,对带头辱骂的球迷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责令禁止观赛的处罚。
  7月21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进一步对中超联赛天津赛区(天津津门虎足球俱乐部主场)予以通报批评和对部分看台实施无观众比赛1场的处罚。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在大型比赛、演唱会等活动中,观众扰乱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
  2019年在中超联赛的一场比赛中,曾有球迷用横幅侮辱一方球员的家属,引发足协介入调查。
  2023年,某歌手在安徽合肥举办演唱会时,数名歌迷因为花了1280元买票但位置不好,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大闹演唱会现场,保安被迫采取相关措施。
  在今年广东宏远对阵南京同曦的CBA比赛中,有球迷投掷水瓶并对广东队球员出言不逊。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2024年10月29日对阵山西队的比赛中,因现场观众向客队球员及球队席投掷水杯及杂物,南京同曦俱乐部、南京赛区被CBA公司处以严重警告、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5万元、取消竞赛承办单位2024-2025赛季CBA联赛优秀安保奖项评选资格。
  针对骂人、故意闹事、扔东西砸人等行为,法律如何界定?组织方或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理?如何进一步优化大型赛事秩序,减少不理性行为?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宝龙向记者介绍,针对骂人和故意闹事行为,如何依法处置,要结合情节轻重来判断。前者取决于骂人的影响范围以及对被骂者造成的实际伤害;后者取决于闹事范围、持续时间、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为首要分子等。这两者通常都是在治安处罚的范围内。
  “扔东西砸人则不同,很可能触犯刑法。”赵宝龙说。
  他具体分析道,扔东西砸人是治安处罚中严重的一类行为,其定性关键在于投掷物品的性质(危险性)、投掷的力度和方向(是否针对人或人群密集区)、造成的实际后果(是否受伤、伤情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发泄情绪、针对特定对象还是不计后果)。未达到轻伤害的,是治安处罚,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赵宝龙看来,面对上述行为,组织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应采取分级处理措施:
  组织方应该第一时间发现并上前制止正在进行的不当行为。对情节轻微者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对于不听劝阻、继续闹事、有攻击倾向或行为升级(如试图扔东西)的人员,组织方有权将其强制带离活动现场,设法控制住行为人,并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报警后等待警方处理。同时,组织方应及时发布事件处理的公告和动态。
  在处罚后,是否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这些人出示“黄牌”(一定时间内禁止观赛、观看演唱会)或者“红牌”(永久禁入),并进行公示?
  赵宝龙说,我国对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的严重情形,已经建立了法定限期禁止观赛的“黑名单”制度。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实践中,为规范球迷行为,维护赛场秩序,体育俱乐部和赛事主办方也会设立惩戒机制,建立内部“黑名单”。通过限制或禁止购买该俱乐部或赛事主办方的比赛门票,以阻止相关人员进入主场或客场观赛。这一机制旨在警示球迷理性观赛,保障赛事安全有序进行,同时也是俱乐部、赛事主办方履行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
  “‘黑名单’可作为治安处罚的补充手段,弥补法律处罚后缺乏长期约束的不足。公示‘黄牌’‘红牌’措施能警示潜在违规者,强化文明参与意识。”赵宝龙说。
  那么,该如何有效维护大型活动秩序,减少不理性行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建议,大型赛事、演唱会的组织者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在事前,要实行实名制购票、不超容量售票,设置安检通道,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场,同时划分观众区域,设置隔离带,增设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提前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在现场,要根据人数增加安保力量,配备足够安保人员,对情绪激动群体及时隔离,防止事态扩大;事后,要及时对违法者依法追责,进行惩戒,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黑名单”。最后,还应当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球迷协会、粉丝俱乐部等组织进行自律自治等,杜绝足球流氓文化,在社会层面形成依法观赛、文明观赛的风气。
  在赵宝龙看来,购票时应签订电子协议,明确“扰乱秩序将承担禁入、信用扣分等后果”,由票务平台、场馆方、主办方共建行业禁入人员数据库,公安提供行政处罚数据支持。购票时将被列入者自动拦截,禁入期限按行为分级(辱骂禁入1年,扔物品禁入3年,伤人永久禁入)。
  他还建议,对普通观众进行常规安检,对于重点监测人员,强化安检单独通道+人工复检,对于醉酒或情绪激动者,应该特别注意,需要前置拦截,在场外醒酒区暂缓入场;还可以在活动开始前招募资深粉丝担任志愿督导员,佩戴标识协助维持秩序。
  “应推动相关立法,明确大型活动禁入人员标准、期限及申诉程序;对售票平台设定安全投入强制性比例;出台‘善意免责条款’,比如安保人员依规采取合理应急措施制止不当和暴力行为时,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等。”赵宝龙说。
遏制恶意转让须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和变更关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预付卡还在手里,门店招牌却悄然更换,新店对退款诉求置之不理,原店老板早已消失无踪——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门店私下转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乱象频发。针对这一新痛点,治理的关键在哪里?
  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破解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覆盖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救济的全过程治理机制,并借助技术手段推动制度有效落地,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救济权。
  “防止‘暗箱变更’的第一步,是把好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变更关,从源头遏制恶意转让。”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彭錞说。
  他认为,在事前环节,应通过强化准入和变更登记制度,提升对预付式经营主体的实质审查强度。例如广东深圳已明确要求,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预付式经营企业,须采用线下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交变更承诺书,避免“空壳转让”或“借壳逃责”;同时,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也为打击“职业闭店人”提供了依据,规定当存在滥用法人地位、恶意规避债务等情形时,登记机关可不予或撤销登记,从登记源头封堵经营主体“洗牌式”逃责路径。
  彭錞建议,在事中监管方面,地方政府可借鉴上海、山东济南等地经验,探索行业分类监管与资金托管制度相结合的路径。
  例如,上海自2025年起对体育健身行业实行“限期、限额、限次”的预售管控政策,引导小额短周期服务,防止“超售”;济南推出的“预付宝”模式通过银行信托账户对消费者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实现“消费一笔、扣一笔”的动态清算机制,有效避免经营者卷款“跑路”、转店甩锅。
  “当然,这种监管账户制度要发挥作用,前提是要落地执行。”彭錞说。
  他指出,在事后救济层面,应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与机制协同。2025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消费者遭遇门店关停且经营者逃避退款的,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且在举证方面赋予消费者有利推定规则,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预付卡信息、消费记录、合同文本的,法院可据消费者陈述认定争议事实。此外,还应推动跨区域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如建立全国统一的预付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消费合同留痕、投诉维权路径可追寻、企业责任主体可识别,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商法研究所教授朱晓娟看来,最关键的是消费者自身的风险防范与积极维权意识:从建立消费关系时就要有法律意识,签好合同,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保持相对规律的消费频率,做个“有心人”,留意门店经营状况,一旦察觉风险苗头,应及时采取行动,如要求退款等;每次消费后及时记录拍照做好记录,留存证据。
全力挤压非法职介生存空间   数字时代的人力资源市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也需要平台企业的责任担当和劳动者的积极参与

  □ 王天玉

  当前正值招工求职高峰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等部门,以纠治各类网络招聘乱象为重点,组织各地区深入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目前已对筛查出的1196个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公众账号,按有关规定采取暂停发布招聘信息功能等处置措施。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也从线下迁移至线上,给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带来了极大挑战。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非法职介得以“改头换面”,借助公众账号、小程序等载体将自身包装成正规招聘,以更低的成本触及更广泛的求职者群体。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也是非法职介的“帮凶”——通过精准推送让诈骗成功率飙升,而一些平台对入驻机构资质审查不严,客观上也为非法职介提供了生存空间。
  网络上非法职业中介花招不断翻新,催生了多种新型违法形态:就业歧视更具隐蔽性,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筛选条件,将特定群体排除在招聘流程之外;虚假招聘借助精美的网页设计和伪造的企业资质,更具迷惑性;“招转培”模式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以提供工作为诱饵,诱导其参加高价培训;“培训贷”则与金融机构勾结,将培训与贷款捆绑,使求职者深陷债务陷阱。更严重的是,一些诈骗团伙以招聘为名,实施电信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对求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面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往往陷入“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困境。同时,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技术中立”为由,规避对入驻机构资质的实质性审查;加之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不完善,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此外,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事关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非法职业中介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必须构建多元共治的格局,织密监管的“天罗地网”。
  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网络职介活动特点,明确平台责任边界,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其次,在执法中,要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再次,创新监管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违法信息的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最后,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入驻审核机制和动态巡查制度,对违规账号实施联合惩戒。
  值得关注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久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征集内容就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如线下“黑职介”和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等。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全力保护,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净化市场环境的决心,是监管部门回应公众关切、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能够有效拓宽违法线索的发现渠道,弥补传统监管手段的不足,且群众举报的线索往往更加具体、直接,有助于监管部门快速锁定违法行为,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把非法职介彻底驱逐出人力资源市场。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需要标本兼治:既要靠“打”,更要靠“建”。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应着力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正规就业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多元化的求职需求。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专业化、规范化、数字化的服务机构,通过优质供给全力挤压非法职介的生存空间。
  数字时代的人力资源市场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也需要平台企业的责任担当和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只有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劳动者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才能从根本上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相信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社会共治水平,我们一定能构建更加公平、有序、安全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让广大劳动者安心就业、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法治激活乡村创业激情   □ 杨佳艺

  7月的黄土高原,生机盎然。比这片土地更火热的,是当地“新农人”的创业激情。记者近日在陕西省延安市河庄坪镇看到,返乡创业青年刘浪浪通过引进蚯蚓肥种植技术,种出了风味独特的有机西红柿,同时带动了40余户群众从事设施农业生产;花卉种植户齐红承包了20座温室大棚种植菊花等适合当地培育的花卉,年产值达700万元。是什么让这些返乡创业者底气十足?齐红在回答自己与政府的关系时那句“政府是领路人”或许可以解答这个疑问。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返乡创业的热潮。当许多打工人还在为“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内耗纠结时,一批批“新农人”早已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返乡创业的无限可能。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引擎,在这背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则如空气般无处不在,给予最基础的保障。
  乡村振兴,政策先行。在国家层面,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人才下乡创业、乡村产业升级,如对返乡创业进行政策扶持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在省级层面,陕西省制定的《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既是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细化落实,又为省内的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因地制宜的制度保障,其中提到的设施农业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正是当前河庄坪镇的发展重心。
  政策法规要真正发挥出作用,基层工作者的高度执行力不可或缺。自打刘浪浪回乡创业,当地政府就对其进行了全程帮扶:不仅在承包土地、租用温室大棚等方面给予帮助,还围绕其创业痛点引进高校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指导。可以说,河庄坪镇“新农人”创业的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镇政府和驻村书记等基层工作者的身影。从组织村民外出培训到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补助,再到创新创业产业发展联盟的搭建,这些基层工作者有资源的整合资源、有力的出力,将返乡创业者的“金点子”转化成农民鼓鼓的“钱袋子”,为老百姓铺就了一条致富之路。当地的创业实践说明,乡村产业的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和政策诚意,更需要基层工作者不打折扣、身体力行的落实。
  要让“新农人”安心创业,除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同样重要,而这离不开当地有效的基层治理。走进康家沟村,党群服务中心的侧墙上“村规民约”几个大字十分醒目,内容由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篇构成,可以说是该村基层治理的生动体现。不只是康家沟村,还有旁边的赵家岸村等,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引导村民修订村规民约、对村民进行法治培训等,营造了遵纪守法、勤劳奋斗的社会氛围,“法治”二字虽未被时时挂在嘴上,却在无形之中推动了乡村产业振兴、农民持续增收,而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反过来又促进了乡风的改进,形成了物质与精神的良性循环。
  乡村振兴不是自然发生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河庄坪镇的“新农人”是我国千万乡村创业者的缩影,从中可以窥见乡村振兴的路径与机制。未来,还需继续发挥政府“领路人”的角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让一切创新创业的源泉充分涌流,以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作者系本报记者)  
把黑加油点彻底扫出市场   □ 冯海宁

  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点等成品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从2025年6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
  成品油作为广泛应用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能源产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现实中,非法流动加油车等黑加油点屡禁不止,其销售的往往是非法调和的劣质油品,不仅容易对汽车部件造成损害,而且加油过程缺乏安全保障,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此前就曾发生过多起黑加油点爆炸事故。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存在偷逃税费、违规运输等行为。相关乱象扰乱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亟待整治。
  从各地报道可知,一些黑加油点“藏身”于地下车库、校车停车点等隐蔽角落,有的甚至藏在农家小院。这些所谓的加油点均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经营成品油所需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这意味着黑加油点脱离监管,社会危害极大,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很有必要对其开展“大扫除”专项整治。
  此次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扫除”专项行动,就是要扫清一切或明或暗的黑加油点。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多个部门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挥起“大扫帚”,以油品来源、车船改造、销售渠道为切入点,重点整治流动加油车船、自建油罐非法经营等黑加油点,以及非法调油、变名销售、“油票分离”、非法改装加油车船等黑色链条。可以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动员力量足、整治范围广、覆盖全链条、强化行刑衔接等多个亮点。
  连日来,各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深入重点区域场所,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对非法油品产销、运输、纳税等各环节违法行为进行溯源核查、起底排查、依法打击,取得了初步成效。一直到今年年底,相关部门还将持续作战,对黑加油点进行全面深入“大扫除”。在笔者看来,要推动整治行动取得更大实效,还要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
  首先,应对成品油黑色链条上的不法分子依法从严打击。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从事生产、销售、运输等非法活动,是造成社会风险的源头,只有从严从重惩治,提升违法成本,才能形成有力震慑,在全社会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其次,整治力量要下沉到位。从实际情况看,黑加油点基本处于隐蔽或半隐蔽状态,其中流动加油车不仅随处流窜,还常常伪装成洒水车等打起“游击战”“隐蔽战”。这些都提示有关部门应下沉基层,掌握作案线索后精准出击,采取“围追堵截”等手段,确保将黑加油点查处到位。
  最后,要积极发挥群众力量。黑加油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劣质油品成本低、售价低,部分司机为了省钱冒险选择黑加油点。正因为有“利”可图,所以这些司机往往不会举报。为此,要向广大司机普及成品油相关知识、法律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黑加油点的危害性,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通过发动群众的监督力量,让黑加油点再无立足之地。
  整治黑加油点不能限于“一役”,需要建立常态化的治理机制。今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到,要常态化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这对后续的常态化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既是对黑加油点的集中清剿,更是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深度重塑。期待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为多部门协同治理“黑油”、规范成品油销售、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层治理积累有益经验,进而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强化公共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更是守护民生福祉、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之策。
城市建设要增强政策协同性   □ 类延村

  近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定位。会议强调,要增强城市政策协同性,强化各方面执行力。
  城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的区域,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政策协同通常指多个政策在目标、手段、实施效果等方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城市政策协同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有利于统一城市治理标准、畅通治理流程,实现城市治理效能跃升和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
  近年来,围绕提升城市政策协同性,我国进行了积极的政策联合创制实践。在中央层面,主要表现为城市治理相关部门打破职能边界,以联合发文等形式对跨部门问题进行整体性治理,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共同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地方层面,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打破行政边界限制,围绕城市治理议题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如沪苏浙皖13个城市共同参与《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设计和报审工作,成为我国大都市地区开展跨区域协同治理的政策协同范例。
  城市政策协同并非简单的政策叠加。当前,城市政策协同还存在覆盖事项不充分、协同形式较单一、部门协同动力不足以及区域空间协同不平衡等问题。这往往导致城市治理治标不治本,衍生出城市资源要素重复配置、区域城市间恶性竞争等系列问题,易出现部门间相互推诿、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象。要解决这些不足,进一步促进城市由同质化竞争向融合式发展转型,做好城市群和都市圈的组团式、网络化发展,必须强化政策协同权威、创新政策协同形式、拓展政策协同场域,建构起“跨领域+跨部门+跨空间”的城市治理政策协同体系。
  以城市立法协同为引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瞄准基础设施和错位发展推动协同立法,为跨区域要素配置和流动提供法治保障,力求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有效分工协作。要推动区域间公共服务标准一体化发展,特别要在政务服务、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层面加强立法衔接,引导城市流量向价值增量转换。要聚焦城市毗邻地区协同事项立法,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事项为切入点,为跨域协同执法确立标准。此外,还要强化文化传承和科技创新立法协同,为城市文脉赓续和治理增效提供行动指引。就此而言,依法治市成为城市政策协同的首要工作,在政策协同体系中具有重要引领价值和示范意义。
  强化城市综合治理的政策统筹,推动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城市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交通综合治理、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治理现代化、安全韧性建设等诸多事项,加强政策协同性就是要通过部门职能融合融通实现事项跨域综合治理的一体化处置。城市政策协同重在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支撑。要积极探索城市治理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运行规则,牵引跨部门政策协同体系建构。以“城市病”治理为出发点,重点推动部门职责职能清单、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缓堵促畅、数字城市建设等领域政策制定,以事权统一和治理效能为原则重塑治理流程,在政策体系中实现规划(设计)协同、标准协同和机制协同,提升“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改革效果。
  突出城市政策空间协同重心,实现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高质量发展。跨空间政策协同是城市政策协同的主要表现形式,旨在通过整体规划和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城市间的一体化发展。要强化城市群和都市圈政策协同,以系统性、整体性观念谋划城市发展,特别要以长三角等五大城市群为改革场域,建构起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的政策创新格局。要在省域范围内科学界定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政策定位,形成重心突出、呈现特色和衔接有序的城市发展政策协同体系,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提供规范保障。要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基础推进城乡政策协同,完善以城带乡的顶层制度设计,强化“小县大城”“强镇带村”的政策引导,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城市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增强政策协同中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打造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建构科学规范的政策支持体系,为现代化人民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重庆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湖南娄底多个乡镇商户举报:有人自称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打着检查培训的幌子,高价强卖消防器材。在半哄骗半威胁下,多家商铺和酒店负责人以368元的价格买下了市场售价几十元的伪劣消防产品。目前,该团伙3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点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不仅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相关部门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依法严惩。
  文/易木  
防范未成年人“吃谷”风险   □ 焦 艳

  近年来,“谷子经济”持续升温。从哪吒形象周边的热销到Labubu潮玩的抢购潮,“谷子”正以独特魅力成为消费领域的新焦点,不仅点燃了资本市场的投资热情,也为传统商圈注入活力。而随着“谷子热”在青少年群体走红,“吃谷”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潜藏的风险也引发家长和社会担忧。
  所谓“谷子”,是英文Goods(商品)的音译,特指基于漫画、动画、游戏、偶像、特摄等IP衍生出的周边商品,如徽章、海报、卡片、挂件、立牌、手办、娃娃等。对未成年人来说,“谷子”既是兴趣载体,也是社交纽带,收藏“谷子”能让他们在圈层中获得归属感与认同感。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被情绪价值裹挟陷入冲动消费。部分商家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以盲盒隐藏款、限量款等制造稀缺感,诱导未成年人“为爱氪金”反复购买。而在二手平台、私域社群等空间,不法分子声称提供“代拍”“代购”服务,却在收取费用后不发货;还有的以“中奖”“免费赠送”为噱头,诱导未成年人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诈骗。更需要警惕的是,部分“谷子”含有软色情、暴力美学等元素,这些内容会在潜移默化中扭曲人的审美认知和价值判断,极易给处于“拔节孕穗期”的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塑造带来负面影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为遏制诱导未成年人的营销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同时一些地方也积极出台举措,如上海市黄浦区今年2月发布了《黄浦区二次元衍生商品和服务经营合规指引》,明确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时需取得监护人同意等。但由于这些指引缺乏法律强制力,加之现实中“谷子”交易场景分散,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防范“吃谷”低龄化带来的风险,需要多措并举、多方协同。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实施欺诈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标准,细化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谷子”及衍生品市场经营行为。家长应注重与孩子的日常沟通,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关注孩子的消费动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学校也应加强消费教育,提升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此外,各类平台和商家要切实扛起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年龄限制等相关规定,明确标示商品信息和价格,并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管。总之,唯有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划定边界,以社会的共同参与凝聚合力,方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消费。
  (作者系本报记者)  
强化法制计量监管守护民生权益   □ 汪湖泉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法制计量监管守护民生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领域突出问题,着力疏通民生计量痛点堵点盲点难点,切实加强民生计量监管,保障社会公平。
  计量乃市场交易之锚、民生公平之始,一直是市场交易与民生保障的关键。作为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计量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计量科研成果大量涌现,计量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全社会计量意识日益增强,计量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下计量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监管空白。例如,一些集贸市场电子秤暗藏作弊芯片,加油站计量器具“跑得快”,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等民用“三表”“超期服役”数据失真,医疗设备、眼镜制配仪器计量失准导致健康隐患。而在共享充电桩、智能电表远程控制等新业态新场景,则存在监管空白。民生领域计量监管不到位,不仅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更会在无形中消耗社会公众对市场公平交易的信任基础。
  造成计量失准乱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制计量监管存在盲区与软肋是重要因素。为此,《行动方案》从民生计量最突出的问题和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直击法制计量监管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全面更新完善计量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立法计划的研究论证和系统谋划,不断健全完善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为民生计量监管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拓展强制检定的广度与力度,将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加油机、充电桩等直接关系百姓“钱袋子”“菜篮子”的计量器具以及医用计量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关键设备纳入严管范畴,消除监管真空。
  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是计量公正的基石。针对目前一些领域标准体系分散、技术要求不统一等问题,《行动方案》致力于构建清晰统一的法制计量标准体系,通过全面梳理、优化整合现行计量技术法规制度,重点完善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与检定规程,为监管提供清晰统一的“度量衡”。
  创新监管模式与压实主体责任,是提升计量治理效能的关键。面对海量计量器具与复杂业态,传统监管模式难免力有不逮。为此,《行动方案》提出探索构建民生计量新型智慧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非现场监管;强调严厉查处制造、销售、改装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行为,加大民用“三表”计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既强化经营者主体作用与信用监管,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承诺赔付、失信警示等诚信计量制度,又要求建立“舆论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多管齐下的民生计量社会监督机制,激发公众监督力量。这些举措有助于形成让守法者畅通无阻、违法者寸步难行的治理生态,真正树立起计量法治的权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现行计量法自1985年制定颁布至今已有40年,其间虽经历了部分条款内容的修正,但主要制度框架和规范内容已无法满足当前民生计量治理的需要。同时,该法重点规范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对计量监管的治理效能和计量结果的公平公正缺乏关注,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的大量纠纷及民生计量领域的新技术、新场景。对此,《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计量法完成全面修订,配套法规规章根据新计量法要求集中开展立改废,这无疑将为计量工作夯实法治根基,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
  秤准量足,民心所向。强化法制计量监管正是守护民生权益和社会公平的关键。《行动方案》的出台,是市场监管部门回应民生关切的积极作为,也是以制度刚性守护微观公平的重要举措。期待在其指引下,有关部门不断推进计量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筑牢监管闭环,进一步加强民生计量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计量环境秩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秤准量足的交易中收获更多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计量大学标准化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计量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
“保险精英”暗筑非法换汇链涉案超4亿元 江苏江阴检察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推动挽损工作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顾月月 玄晓霞

  “截至2025年5月底,侦查阶段排查出的50余名非法换汇人员的行政处罚,已全部执行到位。截至6月,已挽回外汇损失约1亿元……”
  近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案件复盘会上,该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汇报了一起非法换汇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
  这是一起高学历、高收入的保险团队在销售境外保险的同时为客户非法换汇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2024年12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何某、汤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会同主管部门挽回外汇损失,共同做好刑事司法程序终结后的“后半篇文章”。不久前,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一条留言暴露线索
  “港币今天7.8,有需要找我!”
  2023年7月,某网络社交平台上这条看似普通的留言,引起江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警觉。公安机关追踪后迅速锁定了何某、汤某、程某、钱某4人。
  调查显示,4人银行卡频繁出现与美元、港币汇率倍数值相近的大额异动资金,有非法买卖外汇嫌疑,汤某还与两名江阴籍人员有疑似换汇资金往来。
  经查,何某等4人均系某知名保险公司旗下员工。他们以客户在香港购买保险需港币或美元支付保费为契机,向有换汇需求的高净值客户换汇,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内外汇汇兑的年度累计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
  “通过保险业务员非法换汇,购汇人的资金会面临极大风险,甚至可能被用来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洗钱。”承办检察官顾月月介绍,私下买卖外汇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破坏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于团伙成员之间互相“转介绍”业务,资金经多人经手,且与保险业务杂糅,涉案金额认定难度极大,加上核心成员多居香港,给抓捕工作带来挑战。2023年8月,警方获悉该保险公司拟在境内举办大型培训会,遂提前部署,将提前入境参会的何某、程某、钱某3人刑事拘留,之后汤某等6人陆续在入境时被抓获归案。
逃避监管非法换汇
  据何某供述,其在某大学硕士毕业后入职该保险公司,2019年7月至2023年8月,与同事汤某等人以保险业务为掩护,在境外通信软件建立秘密群聊,通过跨境“对敲”方式换汇,购汇人将人民币打入指定账户,犯罪嫌疑人则通过境外账户将等值外币转至购汇人境外账户,并在当日汇率基础上加价赚取汇率差,非法牟利。
  “这种境内境外资金单向循环模式,既实现了资本外流,又规避了监管核查。”承办检察官说。
  因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警方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多次对接,建议全面查清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同时明确非法经营罪的定性和证据标准,确保电子证据取证合法规范。
  “我们引导侦查机关开发搜索小程序,在海量的手机聊天数据中靶向定位相关关键词,提取了数十万条数据记录比对,陆续锁定何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顾月月说。
  2024年5月,案件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间,以何某为首的12名保险业务员以销售香港保险为名,帮助境内个人、企业非法跨境汇兑资金达26亿余元,其中具有非法获利性质的交易金额达4亿余元。何某、汤某、程某、赵某等9人参与非法换汇3.67亿余元至1288万余元不等,个人实际非法获利249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
  为尽力挽回外汇损失,江阴市检察院会同公安局、外汇管理部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合计539万余元。
做好行刑反向衔接
  该案中,除了何某等9名被告人外,检察机关依法对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情节轻微且有法定减轻及从轻情节的樊某等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自依法介入阶段起,江阴市检察院便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与外汇管理部门围绕该案行政违法事实认定、行政处罚必要性、后续反向衔接相关程序等进行会商协作。
  江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樊某等3人从事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即便是未营利的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也应依照外汇管理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最终,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等3人处以286.7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对于依法介入阶段排查出的50余名涉嫌非法换汇待行政处罚人员,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建议下移交外汇管理部门,目前行政处罚也已执行到位。
  为进一步办好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024年9月,江阴市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阴金融监管支局、江阴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惩治金融违法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充分发挥各方在金融监管、惩治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合力。
漫画/高岳  
新能源电池衰减过快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 法院:对因新技术难题导致的瑕疵履行司法可持适当容忍态度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赵梓丞

  上海一客车公司因采购的新能源电池衰减过快,将电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电源公司虽存在违约,但未构成根本违约,驳回了客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客车公司与电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购一批新能源电池用于公交车,约定5年或20万公里保修期内,电池容量衰减不得低于额定容量的80%。然而,使用3年后,客车公司发现电池衰减过快,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衰减指标,导致车辆续航里程严重不足。
  与电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客车公司起诉到法院,提出电源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电源公司退还全部货款。电源公司辩称,电池衰减是技术难题,愿意配合维修,并提供备用电池保障公交车正常运行。
  经检测,涉诉电池虽存在衰减,但使用的里程数均已接近或超过约定免费质保里程的三分之二,报修电池经维修后,均符合合同约定的衰减标准。
  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当一方出现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涉案电池交付时符合双方约定,达到国家标准,发生争议时电池已使用3年,里程接近保修期的三分之二,且仍可继续使用,客车公司已部分实现合同目的,不构成根本违约。
  其次,一般违约应根据违约形态适用责任形式。本案审理过程中,电源公司在法院要求下完成了两套电池的维修,维修后电池均能技术达标,此外,电源公司主张减价、更换等其他违约责任实现权利。若直接解除合同并退款,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
  其三,对确因技术难题造成的履行瑕疵可持适当容忍态度。新能源电池衰减是行业难题,司法应适当包容技术瑕疵,以促进产业创新。
  现有违约情形不足以认定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不足以认定解除权的发生。经法院释明诉讼风险后,客车公司仍坚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法院最终判令驳回原告客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司法裁判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顺应技术规律。对确因新技术难题导致的瑕疵履行,司法可持适当容忍态度,以体现法律的价值指引作用,达到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实质公平、实现交易安全的目标,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主审法官何积华说。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避免了高额赔偿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明明是从正规渠道进货,怎么就成了侵权被告?”许多小商家遭遇商标纠纷时会产生类似困惑。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件。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审提交的新证据使本案得到改判。
  某卫厨公司是涉案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在排油烟机、厨房炉灶商品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该公司诉称,某百货店在抖音平台上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水槽侵犯了其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某百货店赔偿某卫厨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某百货店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提交新证据——三份淘宝订单页面截图和两份涉案电商平台订单页面截图。以此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是某百货店经营者从网店“某厨卫电器直销店”购买,再直接发货至在涉案电商平台店铺下单的购买者填写的收件地址,因此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某百货店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且进货价与零售价均符合市场交易价格。该百货店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销售时不知被诉侵权商品侵害某卫厨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其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某百货店构成商标侵权,仍需赔偿某卫厨公司维权合理开支,改判赔偿1000元。
  法官提醒,合法来源抗辩并非免罪金牌,而是法律对善意、合规经营的商家的一种保护。如果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能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保存完整交易记录,给商品合理定价,就可以在因上游供货商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商标纠纷中有效抗辩,避免高额赔偿。但合法来源抗辩并非不侵权抗辩,其成立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涉案商标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某百货店因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进货,最终免于高额赔偿。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经营者,合规经营才是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途
径。
警务协作让隐匿26年嫌疑人显形   本报讯 记者颜爱勇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公安局以本地侦查起底为抓手,以外地多方协作机制为依托,开展命案积案攻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于近日将潜逃26年的命案嫌疑人何某某抓捕到案。
  回转时间的刻度,翻开尘封的案卷。1999年5月1日21时许,鄂温克旗红花尔基镇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巴某在暂租房内被人殴打,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侦查,同行人何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何某某随即潜逃外地。
  26年来,侦办工作从未间断,鄂温克旗公安局一代代刑侦人始终未放弃,在真相路上苦苦探寻,专案组成员足迹遍布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等多地数十个城市。  
  近年来,随着技术迭代,鄂温克旗公安局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在传统走访排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内省外警务协作优势,针对攻坚案件开展网端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不定期开展线索回拢,转变区域警力单线作战为跨空间协作合拳发力,利用多种手段,整合各类资源,形成与区内外各地公安机关重要线索的有效衔接。
  在与安徽省宿州市警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方的强力协作下,鄂温克旗警方精准研判出何某某于2025年5月29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活动轨迹。
  三地联动,点线成面,织成一张缉逃天网,“隐匿”多年的身影终重现于朗朗乾坤下。近日,鄂温克旗公安局专案组到达哈尔滨市,在香坊区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成功抓获。在铁证面前,何某某对自己26年前伤害他人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随即将其押解回鄂温克旗。这起跨越26年之久的命案积案得以告破。
“这三十年,我天天都怕警察找上门”   本报讯 记者韩宇 “三十年前的卷宗,纸页都脆了,但每一笔记录都在催我们前行。”2025年夏,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曹毅摩挲着“95·5·8”案件的档案袋感叹道,纸张边缘的磨损印记,藏着一代代刑侦人“命案必破”的执着。这份始于1995年的案卷,随着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的落网,终于在近日画上句号。
  1995年5月8日,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一处平房出租屋内发生命案,被害人不幸身亡,现场留有焚烧痕迹,其幸存的年幼孩子在另一房间被发现。案发后,丹东、宽甸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穷尽当时的侦查手段开展工作,却因技术条件限制,案件未能及时告破。
  今年,丹东市公安局引进尖端检测设备,为积案侦破带来新契机。在辽宁省公安厅档案库,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副大队长张宇发现一张标记“宽甸案件95·5”的A4纸,顺着痕迹检验流程线索,在数十万份物证中连续奋战十余天。
  经新设备检测比对,检材信息为侦查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技术给出了关键支撑,但要找到具体犯罪嫌疑人,还得靠‘铁脚板’。”张宇深知,实验室的突破只是起点,后续的排查攻坚才是硬仗。
  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展开大规模摸排走访。他们调取了案发前后相关区域的人口信息,逐一梳理筛选,形成近500人的初步排查名单。白天,民警们穿梭于社区、工厂、乡村,走访当年的住户、同事、邻里,细致询问每一个可能关联的细节;晚上,大家围坐在一起汇总信息,对照案件卷宗反复分析,排除一个又一个疑点。
  凭着这份执着,民警终于有了收获:犯罪嫌疑人秦某某进入了侦查视线,并于近日被抓获。
  面对审讯,秦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供述了当年的犯罪事实。作案后他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这三十年,我天天都怕警察找上门。”
  “这案子能破,是技术赋能和传统侦查结合的结果。”宽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文平感慨道,“三十年里,技术在进步,侦查手段在更新,但刑警对正义的执着从未改变。”
电动车盗窃案牵出28年前杀人案   本报讯 记者李娜 通讯员陈语彤 于明辰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电动车盗窃案,民警在审讯嫌疑人时敏锐察觉其虚构了身份信息,通过深挖细查证实其是潜逃28年的命案逃犯王某。
  一天,高新区居民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被盗,希望民警帮忙找回。
  接警后,高新公安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勘查现场寻找线索,逐帧筛查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有一名形迹可疑的人靠近被盗电动车,采取手段快速开锁后骑车逃离现场。
  随后,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不仅懂开锁,而且戴着帽子低着头,全程没有露脸,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民警持续开展信息研判,当王某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果断出击,将其当场抓获。
  到案后,王某承认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在核实王某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王某所报的身份信息是假的。
  为什么要用假身份?民警推断,背后一定另有隐情。随着侦查的持续深入,一起发生在外省的杀人案件进入了民警的视线。经过反复比对,民警发现王某的各类信息与一名在逃杀人嫌疑犯极为相似。
  在铁证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正是潜逃28年的杀人逃犯。时间回到1997年,在外省务工的王某与工友发生矛盾,情绪激动下动了手,导致工友死亡,随后王某迅速逃离现场。
  “多年来我在多省流窜,靠打工挣口饭吃。我从不敢抬起头来说话,一看到有警察检查就赶紧搬家。”王某说。长年颠沛流离的生活加上沉重的心理压力,让他穷困潦倒、疾病缠身。因为手头缺钱,王某开始盗窃电动车换钱。
  至此,尘封28年的命案成功告破。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移交外省警方。
福州铁警迅速追回400万元执行款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元博勋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火车站上演了一场民警与“老赖”的较量——两名拖着沉重行李箱的男子刚过安检,就被福州铁路公安处民警识破,并顺藤摸瓜揪出一起精心策划的逃避执行案。
  当时,福州站铁路公安民警在安检口开展例行检查,发现有两名男子疑似携带两大箱成捆百元纸币进入车站,随后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这么大金额的现金,不选择通过银行转账,偏要随身带上动车,肯定有问题!”凭借多年一线办案经验,执勤民警李健颖立刻警觉起来。
  面对民警询问,两名男子神色紧张,对钱款来源、用途等回答起来支支吾吾。据两名男子供述,他们受老板刘某所托,将400万元现金带往北京。民警对刘某的背景和其名下公司进行核查,并通过互联网信息溯源,很快发现其个人涉及多起在福州市长乐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随即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得知刘某在长乐法院存在多个执行案件,有巨额债务未履行,其本人也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现金押送”极有可能是刘某为转移资产、逃避执行设计的局。
  民警和长乐法院的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刘某,严肃阐明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面对铁证与压力,刘某最终承认,这400万元现金确属自己所有,此前安排两名男子“送往北京”,实则是想转交家人以规避执行。
  目前,长乐法院已将查获的400万元全额存入案件执行款专用账户,正依法推进分配方案制定工作,后续将按法定程序发放给申请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技术支援下22年命案有重大突破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现代警务”优势,成功侦破一起尘封22年的命案积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鱼某某被抓捕归案。
  “这22年,我没有一天睡得安稳,听到警笛声就浑身发抖……”鱼某某低着头,向警方供述了当年的作案经过。
  时光回溯到2003年6月27日,西和县卢河乡某村村民王某某被人在田地中杀害,案发现场一片狼藉。
  西和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但因案发地点偏僻,线索排摸陷入困局,且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有限,案件始终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西和公安从未放弃对该案件的接续侦办。
  “那时候技术不像现在这么先进,我们只能靠人力摸排,侦查起来难度很大。”当年参与案件侦办的老刑警陈警官回忆道,刑警们经常会把物证袋拿出来反复端详,试图从中重新梳理线索。
  今年年初,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先后召开命案积案攻坚分析研判会,将该案继续列为重点攻坚对象之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协调之下,依托外地同行技术支援,专案民警循线深挖,层层剥茧,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
  “当时我们几乎不敢相信,这个案子已经悬了22年,突然有了重大突破!”刑侦技术翟警官说。
  经过数月侦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西和警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鱼某某的住所并成功将其抓获。
  鱼某某供述,当年18岁的他和王某某因纠纷心生歹念,将被害人王某某约至田地将其杀害后连夜潜逃。
  “我以为时间久了,案子就会被人遗忘,没想到还是找到了我。”鱼某某悔恨地说。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烽火家书寄深情 一名抗战军人的家国情怀 □ 本报记者   韩  潇
□ 本报通讯员 朱宇航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们不仅要铭记国家与民族的伟大胜利,也要缅怀一个个普通国民在抗战中的坚守与奉献。从纷繁的抗战史料中发掘的一批家书,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从个体经历出发重温抗战伟大斗争的视角。
  这批家书出自浙江绍兴籍士兵钟定胜之手,写于1939年前后,现存于上海市档案馆。家书主人公钟定胜时为(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十预备师三十八团通信排的一名通信兵,随部队辗转江西、浙江、安徽等地,在艰苦的行军和紧张的作战间隙,写下十余封信寄往家乡,向家人报平安、寄真情。这些家书记录了一名普通士兵在民族危亡之际的民族担当与家国情感,也为我们理解全民抗战提供了来自个体视角的宝贵材料。
冲锋陷阵 家人勿为我忧
  作为通信兵,钟定胜虽不在战斗一线,但他也担负着架设战地线路、保障战地通讯的重大职责。在信中他向家人写道,部队每日长途行军后,其他官兵可以休息,而他则必须彻夜铺设通信线路,清晨天未亮即起拆除,“真是苦极了”。但他又随即补充道,自己有别于其他以刀枪与日军直接对垒的兵种,处境“妥安”,让母亲切勿担忧。
  他曾在信中提到一次长达14天的行军。从安徽出发,途中经过浙江金华,再到江西临川县李家渡驻扎数日,即奉令前往南昌附近的进贤前线参战。此役中,他“抱定杀敌决心,拼着牺牲的热血与鬼子拼命,只有前进没有后退”。经数小时激战,我军击毙百余人,占领了阵地,打得日军狼狈而逃。寥寥数语,勾勒出我抗战官兵的战斗意志与抗敌决心。
  细读下来,钟定胜的信中战斗从未远离,紧张从未中断,但他却在不停安抚家人心绪,为家人传递抗战必胜的信念。
身处行伍 不卸家庭重担
  在漫长的战争岁月中,家国之情始终交织不分。1939年春,钟定胜在信中写道:“又到清明佳节,儿心中又想家中一切的事——掘笋、养蚕、种田、采茶……本应小儿亲自回家祭祖,无奈为国抗敌,不能请假归乡,千万请大人顾谅一二。”家人的农事劳作与祭祖仪式,乃至生活中的点滴都萦绕在他心头。这种对家人与故乡的情感链接,不因时局动荡而中断,反而在为国抗敌的斗争中愈显深刻。
  尽管军中生活条件艰苦,钟定胜仍设法省出军饷寄回家中。有时是银洋十元,有时是衣物一包,抑或自己的服役证明,交代母亲妥善保管,以便必要时向地方申请帮济。自己不能在家分担辛劳,钟定胜便提醒弟弟妹妹要勤俭过日、早起务农,请求兄嫂多多照应家庭事务。他并未因参军远离家庭责任,反而在信中频频表现对家庭事务的关心。他对亲人的那份体贴与牵挂,穿越战火,流淌在纸笔间。
面对纠纷 依法申诉维权
  家书中,还提及钟定胜为家人出谋划策以解决地方上的经济纠纷。得知家中耕地被侵占,他曾希望由师部发函至地方政府交涉,虽因“无凭无据”未能成功,他仍请营指导员具书一封给当地保长,请求协助。他更给家人随信寄去一份《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向他们指明,若在地方受到欺凌或陷入经济困境,可依据该条例向保甲组织或优待会提出申诉,甚至还能依法在战争期间暂缓偿还债务。
  钟定胜在日常生活的安排中,贯彻了他对制度与法律的理解。他并未幻想特权,也未诉诸强力,而是在制度和法律允许的优待范围之内,积极谋求地方保甲组织的保护,并向家人宣传贯彻抗战军属优待政策,以维护家庭利益。这体现了战时中国普通士兵对国家意志与制度正义最朴素也是最坚定的信任。
战局险恶 不失信念希望
  尽管战事残酷、环境险恶,钟定胜在家书中始终流露出对未来的信心。他在战斗间隙仍积极寻求个人发展,在通信排服役期间,主动申请调入干部教导队接受训练。他在给家人的信中写道:“若运气好,将来升官也未为难。”他并非指望在军中升官发财,而是朴素地表达对个人前途与国家未来所抱有的坚定信心,希望以学习和训练提升自身的能力,既反哺家庭,也为国家多尽一分力。
  他的信念不是空泛口号,而是体现在其面对现实困难时的勉励坚持。他提到自己“每月伙食不够支用”“鞋子买不起”,甚至希望家人能寄来旧鞋。但他仍然一边在训练中努力上进,“受训十分用心以备将来为国之抗战英雄”,一边继续节省微薄的薪俸寄回以支持家用。正是这种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态度,使我们在家书中看到民族危亡之际的希望之光。
  他还在信中写道:“敌人虽已如此兽行,实在已无力量来侵犯我们民族,我们不就可以将日本收服。”可见其在局势最为危急的1939年,仍未动摇胜利的信念。他相信国难终将过去,人民终将胜利,自己也将在苦难之后,迎来能够亲手建设和平生活的那一天。

  ■ 记者手记
  钟定胜的信件字句朴实,笔迹粗糙,却承载着动人的情感与信念。他不曾高喊口号,也未提及受到表彰嘉奖,但始终保持着对胜利的信心,忠实履行着自己作为战士、作为儿子和作为国民之一员的责任,为救亡而战斗。在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的今天,重读这批家书,不只是缅怀一位士兵的忠诚与担当,更是向千千万万个普通人的坚韧与信仰致敬。他们用笔墨维系亲情,用行动守护家国,是抗战胜利伟大图景中最生动鲜活的色彩。
论剑天山 淬锋砺刃 “锋刃-2025”国际狙击手射击竞赛纪实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  振 王国银 张永清

  7月19日,由武警部队举办的“锋刃-2025”国际狙击手射击竞赛,在新疆乌鲁木齐武警部队某训练基地落下帷幕。
  20余个国家的50余个狙击小组在6天时间里,围绕精准基础、典型场景、综合战斗、极限挑战4个类别12个课目展开激烈角逐。
  论剑天山,淬锋砺刃。随着最后一声枪响归于沉寂,这场“枪王之王”的巅峰对决在苍茫戈壁画上圆满句号。来自不同国家的狙击精英们,在风沙与烈日见证下,不仅用精准的弹道刻下技艺巅峰,而且在并肩作战中结下深厚情谊。他们将带着这份友好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继续投身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共同使命。
毫厘之间决胜负
  天山脚下,狙击手拉米·那赫拉匍匐在地面,食指缓缓扣动扳机。“砰!砰!”两颗子弹穿过枪膛呼啸而出,两根直径仅为3毫米的红色玻璃管应声炸裂,“轩辕剑”笔直插入下方泡沫垫。
  黎巴嫩参赛队员拉米·那赫拉参加的课目名为“暗箭刀锋”,要求选手在60米外、50秒内击中一横一竖两个长10厘米、直径3毫米的玻璃管,全部命中目标方能获赠“轩辕剑”。
  “3毫米,细如铅笔芯,十分考验射手对线状目标的精准狙击能力。”课目主裁判郑印介绍,“另一个考点藏在射击顺序里,纵向管好比‘钥匙孔’,只有第一发命中,才有机会触摸到横向管这个‘锁芯’。”对射击流程的巧妙设计,让难度陡升,对狙击手而言是技术和心理的双重考验。
  另一边赛场上,一场惊心动魄的较量正在上演。
  “呼吸!压住!”中国武警参赛选手孙邦众在负重通过“Z”形排水管道时,小声提醒前方队友。剧烈运动后,两人心跳加快,呼吸急促,但已经没有时间调整。他们迅速完成枪弹结合,脸颊紧贴着枪托,透过狭小管道寻找目标。
  “砰!”一阵枪炮声炸响。与此同时,孙邦众透过瞄准镜锁定,轻扣扳机,果断击发,近300米外的靶标瞬间被贯穿。
  场边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课目名叫“声响掩护隐蔽狙击”,要求狙击小组在120秒内,在256米至288米的远距离,携带背囊和弹匣协同依次通过低桩网、排水管道,利用狭小管道对半遮蔽头部靶进行射击。
  “想要在这个课目取得好成绩,必须在负重运动后快速调整呼吸,同时还要克服光照、温度及湿度等不利条件的干扰,以最快速度搜索瞄准击发,不能有丝毫迟疑和失误。”走下场的孙邦众告诉记者,虽然时间有120秒,但射手必须在枪炮声响起的3秒内完成击发,时间短、干扰多、距离远,要求他们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判定位置、据枪瞄准、修正偏差等一系列准备动作。
  这是孙邦众第二次参加“锋刃”国际狙击手射击竞赛,虽然经验丰富,但仍不敢掉以轻心:“这里高手如云,一个细节处理不好,就可能被拉开很大差距。”对比上一届“锋刃”,他告诉记者,这个课目变化很大,不仅距离变远了,而且直径8厘米的半遮蔽靶上还有标着1至5环的环线。要得高分,必须精益求精。
  “高难课目竞技,放大了技术、心态、反应上的差距,当这些细微的变化投射到赛场,就成了决定胜负关键。”武警部队参谋部主办局领导说,课目“难”是相对的,是人为设置的挑战。而狙击手本领的“强”则是绝对的,是千锤百炼的结果。“淬锋砺刃,就是在一场场竞技比拼中精进技艺,在一次次挑战不可能中实现突破。”他说。
瞄准实战砺硬功
  狙击赛场竟设置了手枪靶?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在“渗透狙击”课目现场。记者跟随选手们比拼的脚步,发现他们在抵达5号射击阵地时,会放下狙击步枪,迅速领取手枪对近处5个“集团目标”展开射击。
  “真实战场,狙击手不能只依赖狙击步枪,而是要学会使用多种武器,甚至近战搏斗。”走出竞赛区,中国武警参赛队员刘士柱喘着粗气说,“这简直就是一场完整的战斗。”
  完成渗透狙击,选手需要在20分钟内依次跃进至丛林、巷道、屋顶等5个射击阵地,对目标进行定点清除,全程奔袭约1.1公里,各类射击目标共有20多个。
  “渗透狙击”课目满分为400分,是此次竞赛中所有课目中分值最高的,但是想拿到高分并不是易事。
  该课目以狙击小队深入敌后解救人质为战斗背景,共设置隐蔽渗透、协同接敌、定点打击、控守压制、游动反击、掩护打击、快速撤离7个作战环节,采取综合演练的形式分段组织实施,全程贯穿组织指挥,注重技战一体运用,检验狙击小组在复杂环境条件下的综合战斗能力。
  课目主裁判张浩指向远处一个侧身钢板靶向记者介绍:“我们在课目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将竞赛环境向作战环境靠拢,确保紧贴实战。例如这个靶位被设置在山坡两条沟壑之间,周围风向、风速一直在不停变化,这就要求狙击手在有限的时间内不仅要果断扣动扳机,而且要充分考虑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难度系数极高。”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狙击竞技,而是真正的实战较量。”刚完成这个课目的科威特参赛队员马尔迪·梅弗雷说。
  借鉴实战案例增强实战性,是此次竞赛的一大特色。本次比赛课目设置,借鉴了近年来武警部队成功处置的实战案例经验、全球发生的恐怖事件应对之策,以及各种特战比武中的国际惯例,每个课目都带有实战背景。
智能裁评护公正
  在“百步穿杨”课目现场,骤然响起的枪声如密集鼓点,打破戈壁的沉寂。12名狙击手凝神屏息,几乎同时射向近百米外的目标——印有4枚直径4.5厘米、中心方孔边长1.5厘米的铜钱靶。
  最后一发子弹的余音还在戈壁滩上空回荡,白俄罗斯参赛队员安德烈·卡夏纽克径直走向赛道裁判。一台轻薄的手持平板递到他眼前,上面清晰展示出他的半身照、专属二维码信息以及四发子弹弹着点的高清放大图。
  “命中区域判定清晰无误。你无法质疑自己眼睛看到的东西。”安德烈·卡夏纽克快速滑动确认,指尖在最终成绩栏下方郑重签下电子签名。评分、核实、登记,整个过程用时不到1分钟。
  “不仅狙击需要精准,裁评也需要精度。”武警部队参谋部主办局领导介绍,他们在前一届竞赛的基础上,迭代升级智能裁评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与二维码双重验证检录,实现命中效果远程可视、成绩评定系统生成、排名打分现场公布、比赛成绩实时显示,让每名参赛选手能够第一时间看到自己的射击情况、得分情况。如果参赛选手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及时申请复核,保证第一时间能够发现问题,作出公平公正的裁评。
  隐蔽、跃进、匍匐……中国陆军选手杨健山在“渗透狙击”课目中身手敏捷,干脆利落。张浩手持移动终端,调取靶标段、射手端以及空中无人机的高清摄像头,将这些动作细节尽收眼底。
  只见他和队友迅速占领2号射击阵地,调整呼吸,推弹上膛。“叮!”子弹精准命中钢板半身靶的脆响,甚至能通过系统清晰传回。
  张浩告诉记者:“如果靠裁判员两条腿追着选手跑,既危险又难免疏漏。现在‘电子裁判’实现无影覆盖,让执裁的盲区与风险消弭于无形。”
  身着橙色背心、手持移动裁评终端的赛道裁判员遍布各个射击阵位,120多个靶位高清摄像机覆盖暗箭刀锋、百步穿杨、搭乘舟艇水上狙击、远距离挑战狙击等7个竞赛场地。靶标感应器、高清摄像头、无人机航拍,多角度视频流实时汇聚终端。
  古巴选手奥马尔·加西亚·苏萨对此竖起大拇指:“一切比赛都在阳光下,你的每一枪,都在无数‘眼睛’的公正注视下被精确捕捉。”
  科技赋能托举公平与效率。武警部队参谋部主办局领导说:“利用技术手段打造公平的竞赛环境,目的是让狙击手们关乎技艺、意志与勇气的巅峰对话,回归最纯粹的竞技本质,让这里的每一份成绩更快更精准更公平地反映射手真正的实力。”
文化纽带连真情
  比赛第一天,乌兹别克斯坦选手胡达耶尔加诺夫·胡而希德凭借稳定的发挥,成为获赠“轩辕剑”的选手。从郑印手中庄重地接过那柄中国古剑时,他的脸上写满了喜悦、自豪与深深的敬意。
  一旁的翻译向他阐释这份独特荣誉的深厚内涵:“轩辕剑,是中华文明始祖黄帝的佩剑,象征勇武、智慧与正义。今日以‘剑’赠‘枪王’,敬您百步穿杨、弹无虚发的巅峰技艺,传递出我们中华民族尚武崇德、敬重英雄的传统。”
  得知赢得的“轩辕剑”有“宝剑赠英雄”的含义,胡达耶尔加诺夫·胡而希德显得格外高兴。他告诉记者,这件来自中国的礼物意义非凡,这柄剑不仅象征着狙击手的荣誉和成绩,也包含着一种共同维护和平捍卫正义的理念和追求。回国后,他将把这次参赛经历与战友交流分享,把这次竞赛促进合作交流的理念继续传递下去。
  赛场休息区旁边的空旷场地上,古巴参赛队员奥列尔·佩雷斯·阿尔迪雷斯向围拢过来的多国同行们演示上膛前检查子弹底火、确保供弹顺畅的独特手法;柬埔寨选手陈·索菲普则用手比划着,介绍他们小组狙击时高效、隐蔽的专用手语沟通系统;中国武警选手康凯宁从战术背心侧袋中掏出几个不起眼的小沙包,展示他在野外缺乏稳定依托时,如何利用沙包快速构筑稳固射击平台的方法……这些来自实战一线的宝贵经验,在轻松的氛围中自由共享。
  “语言不是沟通的障碍,肤色也不是学习的壁垒。”陈·索菲普通过翻译人员告诉记者,尽管相处时间不长,但在每一个课目的比拼中,与世界各国狙击精英切磋技艺、交流情感,友谊迅速升温,这已经超越了竞赛本身。
  竞赛组委会领导告诉记者:“‘锋刃’搭建的不仅是比拼技艺的擂台,而且是取长补短、互学互鉴的平台。世界各国顶尖狙击手在这里碰撞出的思想火花、分享的实战智慧,最终都将融入各自军队实战化训练中,转化为更强大的制胜能力。”
南京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地方法院 把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戴伦乔 徐保林

 “将庭审开在案发现场,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更让广大老百姓感受到国防设施就在身边,守护责任重于泰山。”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人大代表、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芦沟社区书记徐玲说。
  7月15日,解放军南京军事检察院协同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在案发地盱眙县马坝镇一处农田间公开开庭审理。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凌云作为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南京军事检察院大校检察长刘剑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盱眙县人民法院院长田庚担任审判长。为加大案件警示教育效果,庭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部队有关人员,以及案发地附近村民100余人参与旁听。
  2024年4月,胡某受雇主金某安排,负责马坝镇某村农田排水沟内更换水泥管作业的施工管理,赵某受金某雇佣驾驶挖掘机在该处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在现场有军用光缆警示桩、周围村民提醒风险、二人明知可能在施工中挖断光缆的情况下,胡某、赵某仍进行深挖作业,不慎将某部军用光缆挖断,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共计100多分钟。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涉及国防和军事利益受损,该院与南京军事检察院开展军地协作,共同调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军地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行为应当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金某赔偿相关损失共计20余万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后,军地检察机关在现场联合开展保护军事设施普法宣传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陆军某旅二级上士陈瑜向在场人员讲解破坏军用光缆的严重后果及应急处置办法,金某等5人被聘任为兼职国防光缆守护志愿者。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向有关乡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属地乡镇开展排查整改、强化施工监管、加强普法教育,建立常态化军地沟通协助机制。
  为将个案办理成效转化为长效保护机制,南京军事检察院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全面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工作的会议纪要》,在案件协办、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
砺剑深蓝“兵专家” 记海军某护卫舰支队资阳舰一级军士长马少利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刘礼鹏 林庆港
  
  作为东部战区海军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团成员,连日来,某护卫舰支队资阳舰主炮区队长、一级军士长马少利走进东海一线部队作巡回报告,为官兵讲述自己从舰炮专业“门外汉”成长为“兵专家”的奋斗历程。
  前不久,资阳舰解缆启航,赴某海域开展实弹射击训练。碧海蓝天,战舰列阵。一声急促的警铃声骤然划破海空宁静,马少利如离弦之箭冲向战位。
  瞄准、锁定、击发,“轰!轰!”烈焰喷涌,炮弹出膛精准命中目标。
  令人惊叹的速度与精度,是马少利27年如一日,向战为战、精钻细研的缩影,更是新时代革命军人精武强能、矢志打赢的生动写照。
  新训那年,马少利参加某型主炮专业比武。他和战友并肩作战,在比武中夺得团体第一,获得优秀士兵荣誉。
  下连后,马少利本以为能分到主炮,没想到却被分配到某导弹护卫艇担任高射机枪手。与心爱的主炮专业擦肩而过,没有改变他对主炮的痴迷。他一边熟悉本职工作,一边观察学习。看久了,他看出点儿门道:“主炮兵放着电动射击不用,为什么总是选择原始的手摇操纵?”
  “电动故障率高,坏了你会修吗?”当时的主炮班班长一句话把马少利噎了回去。他这才意识到,为了避免故障,采取手动射击几乎成了惯例,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射击提前量和射击精度。
  马少利没事就和主炮班战友学操作、练技能,软磨硬泡要来一张主炮系统电气分布图,厚厚一本笔记本被他写得满满当当。一年后,他如愿转岗成为主炮兵。
  在一次实弹射击考核中,趁班长休假,马少利极力向艇长建议采取电动射击,并立下“军令状”:“出了问题,拿我是问。”在此之前,他们实弹射击经常“剃光头”,当时的考核标准是命中一发即为合格。马少利交出的答卷,是命中8发。
  “装备就像不会说话的婴儿,你要学会照顾它,读懂它。”自那之后,他拿着图纸和说明书对照实物一点点“啃”。从认识一张电路图到熟练掌握各型舰炮结构原理,他利用所学精心维护装备,最大限度降低故障率,最终成为行家里手。
  “战场上,炮就是我,我就是炮。”这是马少利的战位哲学。
  当部队迎来小艇换大舰,面对国产新型舰艇上更先进的舰炮系统,马少利作为首批接舰舰员如饥似渴地学习。他拿着图纸反复研究,发现某系统设计存在改良空间后,向厂方提出多项革新意见,其中8项被采纳。他提出的“舰炮防水改进措施”被研究所采纳;创新研究的“快速瞄星法”,将校准时间从两小时缩短至半小时,被上级推广。
  2017年某舰入列,马少利任舰炮班班长。入列不到一年,就奉命参加海军舰炮实弹射击竞赛性比武考核。
  马少利带着全班从基础工作做起:查弹药、捅炮管、拆炮,查机械部位每个零部件、查电气设备每条芯线,分析每发弹着数据……考核结束,该舰实现首发命中,成绩位列参赛各舰第一。
  入伍27年来,马少利先后在4型舰艇、6型舰炮岗位工作,每次维修都会记录在册。他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环境等因素进行梳理归纳,写下15万字学习笔记,记录40余万条数据。
  为摸清主炮射击规律,马少利抓住每次实射机会。27年来,他打出上万发炮弹,几乎每一发他都进行精细的射后分析,累计分析几十万条实弹射击数据。舰炮随舰体摇摆的幅度、炮膛内发射药膨胀的细微速度、炮弹出膛后在风向风速影响下弹道变化的角度都是马少利研究的重点,舰炮首发命中率和射击效能因此不断提升。
  舰炮发射可控时间极短,反应速度关乎胜负。马少利总结出“响、连、准、快、稳”的操纵“五字诀”,不仅追求打得准,更要求修得快。他常说:“假如战争来临,我要让我的每发炮弹都长上眼睛,首发命中,发发制敌。”
  在马少利看来,团队强才是真本事。他毫无保留地将毕生所学倾囊相授,无论是本舰战友,还是其他舰艇、院校、工厂同行,只要有人向他请教,他都耐心解答。深夜接到求助电话,对他而言是家常便饭。
  为了将这些技术传授给战友,马少利萌生编写一套适合舰员使用的专业教材的想法。
  700多个日夜,马少利对着电脑自学软件画图、撰写文字。最终,《某型舰炮电气原理与维修》《某型舰炮日常维护与常见故障排除》相继完成,极大提高了装备使用效能。前者作为“军队重点建设教材”被海军某大学采用,并作为海军统编教材出版。
  “目前,支队大部分枪炮专业骨干都是我带的兵。”马少利言语中透着自豪。20多年来,他培养出多名技术骨干,分布在各个舰艇,其中多人担任舰艇长、成长为高级军士。
国新办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残疾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记者蒲晓磊 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中国残联负责人指出,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国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朝着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颁布施行。全国政协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协商议政。残联与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残疾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和地方相关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出行环境,残疾人居家、出行和社会参与的能力、便利度明显提高。
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推动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推动高效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为抓手,系统梳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强化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创业便利快捷。
  《意见》提出,推动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要完成好五项任务:一是规范“一次办”服务流程。从创业者视角出发,将个人创业相关的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同步办理,实现“一次办”。同时,编制了流程参考图,供各地借鉴参考。二是畅通“一网办”信息系统。对个人创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经办系统和共享数据需求进行梳理摸底,基于各地业务经办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办理服务,实现各服务事项“信息共享、及时流转、如期反馈”。三是完善“一站办”联动机制。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推动将个人创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纳入集中办理,联动各部门服务窗口,实现统一受理、一站联办。四是优化“一张表”申请材料。简化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事项涉及的各项表单材料,优化整合申请材料“一张表”的内容信息,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方通用”。五是编制“一单清”服务指南。逐项明确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责任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形成个人创业“一件事”目录清单。编制服务指南,为创业者提供办事指引。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将工作落细落实,让创业者充分享受服务便利,进一步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达80家   本报讯 记者张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同意江西省、湖北省宜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未来三地将分别面向先进结构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工和装备制造产业、装备制造和汽车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至此,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达80家,分布在29个省(区、市),其中省域层面建设24家,知识产权快保护网络进一步织密。
  据了解,三地保护中心投入运行后,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作用,服务当地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营造良好创新和营商环境,助推地方产业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铁路公安积极排查隐患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   本报讯 记者张晨 近日,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多发。各地铁路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站车线巡逻检查,积极宣传疏导,全力抢险救灾,维护良好秩序。
  各地铁路公安机关密切与铁路企业及地方气象、交通等单位的联系,畅通信息实时共享渠道,及时掌握天气、客流等变化,加大对重点防洪区段、重点桥梁、重点涵洞的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室外广告牌、铁路两侧轻飘物等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加固、移走等措施。同时,会同车站做好滞留、退票旅客宣传、解释、引导等工作,严防发生拥挤、积压等情况。北京铁路公安处9个地处防洪重点区段的车站派出所每天与铁路部门沟通对接,动态增配警力,保证随时响应。济南、丹东、银川等铁路公安处会同铁路工务部门对易积水涵洞逐一检查,落实排水措施及责任。徐州铁路公安处砀山站派出所联合地方乡镇在管内88公里铁路两侧,设置16个线路安全工作站,配备铁锹、编织袋等应急物品。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联合多家单位,加大32处重点区段的巡查力度。
  各地铁路警方针对恶劣天气,迅速启动预案,全力开展防范及抢险救灾等工作。针对台风“韦帕”,深圳铁路公安处福田站派出所准备防洪沙袋30余个,协助地方政府在站内设置避险点,为旅客群众提供临时港湾。杭州铁路公安处仙居站派出所会同车站在进出站通道等易积水、易打滑部位,摆放了4个警示标识、3块防滑垫。7月18日19时许,包兰铁路杭锦旗站至碱柜站区间因山洪侵袭出现水漫线路等水害险情,影响27列旅客列车折返、停运。包头铁路公安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加强沿途车站巡逻检查,做好滞留、退票、转运旅客的秩序维护工作。
普法精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便民化 湖南保靖三化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  标
□ 本报通讯员 杜  芳
  
  近年来,湖南省保靖县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通过打造“普法精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便民化”的法治建设体系,不仅让法治文化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更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径。
法治宣传接地气
  保靖县着力打造在群众身边“找得着、用得上、靠得住、顶得上”的基层法治工作队伍,推行“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1名大学生普法志愿者+N名法律明白人+N名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行动。普法形式丰富多元,组建女警普法小分队等特色队伍,紧密联系“村厨村艺村集、茶超茶马茶BA”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满足不同群体法律需求。
  保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储军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全县先后建成6处法治广场、1处全过程人民民主主题公园、172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并定期更新内容。同时,通过发放、张贴含有“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保靖”等二维码的“法律明白人”联系卡,致力于让群众学法举目可见、触手可及、随时可学,使法治文化真正融入日常生活。
护航发展优环境
  保靖县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其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支撑。通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协调推进改革,做实乡镇赋权、委托执法工作,巩固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同步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县乡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
  “保靖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信息公开。”保靖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田开毅说,通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强化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据了解,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靖县创新推出“千名干部、客商评股长”评议机制,采用“背靠背”打分与“面对面”交流相结合的双轨机制,直击“门好进、事难办”痛点,将评议压力转化为服务升级动力,倒逼服务从被动“能办”转向主动“好办”。
  同时,通过全面推行派出所管理农村交通安全警务改革,实行交警与派出所民警联勤联动,提升了监管质效,为企业发展和商品流通创造了有利条件。该创新机制入选“全省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法律服务零距离
  保靖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高效服务体系。全县建成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乡(镇)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点为支撑的服务网络,共设立186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这些站点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四优先”服务。
  针对服务的精准性,保靖县建立了苗语、汉语双语法律团队,以增强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还严格选拔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覆盖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全链条需求,真正让专业法律服务“零距离”。
  “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民生福祉的提升上。保靖县通过这一系列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的法治实践,有效解决了群众身边的法律难题,增强了百姓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保靖县委书记周建武介绍,保靖县将继续把法治建设融入“村厨村艺村集、茶超茶马茶BA”为核心的“三村三茶”活动中,打造独具地域标识的县域IP矩阵,以法治力量赋能乡村振兴。让法治的阳光持续温暖千家万户,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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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监“灿阳”工作室获评省级创新品牌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辽宁省女子监狱以“灿阳”文化为核心的罪犯教育改造建设创新工作室被评为2025年第一批省级创新工作室,标志着辽宁监狱系统教育改造工作专业化、品牌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介绍,该工作室成立于2021年,以“灿阳”文化为纽带,聚焦罪犯“重塑自我、顺利回归”的工作目标,用“法治阳光”破解认知偏差,以“文化暖阳”消融心理壁垒,借“技能曙光”铺就回归之路。无论是每年定期开展的“灿阳花开”艺术节、教育改造成果展,还是“一监区一非遗”课堂,或是临释罪犯就业帮扶“阳光对接”机制,都让“灿阳”文化成为点亮罪犯新生的力量。
  该工作室凝聚团队智慧,既破解改造难题、提升教育质效,又积极联合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了解。
“风口国门卫士”无惧“烤”验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雄关矗立,骄阳似火,戈壁风劲,长风掠过钢轨,汽笛声声。
  7月21日16时,位于中哈边境地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气温达40℃,地表温度超50℃,铁轨温度超过60℃,瞬间最大风力7级。在阿拉山口铁路口岸,一列列“钢铁驼队”满载货物蓄势待发。
  阿拉山口作为中国离欧洲最近的口岸之一,约四成中欧班列由此通行。其中,每天约有20列次中欧(中亚)班列从这里出入境。
  16时05分,随着远处传来的一声汽笛长鸣,一列即将出境的中欧班列满载着机械设备、日用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货物,缓缓驶入阿拉山口铁路口岸综合查验场。这趟班列也是自2011年中欧(中亚)班列开通以来,从阿拉山口口岸出入境的第48118列中欧(中亚)班列。
  《法治日报》记者随后跟随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民警直面高温“烤”验。刚出执勤室,高温天气下,阳光炽烈,热气腾腾,脚底都有点发烫。还没抵近列车车体,一阵强劲的热风吹来,记者踉跄几步站立不稳。
  在完成列车机车外侧的检查后,民警纪胜超和黄嘉骏脸颊已经被热风吹得通红。他俩动作敏捷,纵身一跃攀爬进列车驾驶室,开始检查司机证件和驾驶室。
  在检查完机车驾驶员的证件后,执勤民警又开始检查机车发动机舱。记者跟随民警进入发动机舱后,又一股热浪扑面而来。
  “千万不要触碰任何设备,小心烫伤,这里面的温度能达六七十度!”黄嘉骏赶紧提醒记者。
  发动机舱内部空间狭窄,两名民警不得不侧身挪动,认真检查各个角落,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藏匿违禁物品的地方。
  此时,发动机舱内的高温远远超过了列车外的温度,几分钟的检查时间,两名民警和记者都已是满头大汗,民警的执勤服和记者的衬衣几乎都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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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20分钟的车体检查完毕,确认一切正常后,执勤民警带着列车驾驶员前往边防检查站出境执勤室办理出境手续。
  在办理出境手续间隙,纪胜超向记者介绍:“今天六七级的风力,在我们这里就算是微风了,遇到十级左右大风,火车车身都会被吹到轻微晃动,执勤民警只能手挽手互相助力,迎风而上保质保量完成出入境检查任务。”
  “从出入境检查执勤室到列车铁轨的距离,虽然只有50米左右,但是我们每天来回穿梭不停,每名当班值勤民警每日的步数都在两万步以上。”黄嘉骏也感慨不已。
  据了解,一年之中,阿拉山口有将近一半时间刮着八级以上大风,当地有民谚:“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风吹石头跑,鸟都飞不了。”边检站的民警们也因此被誉为“风口国门卫士”,肩负着护航口岸畅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任。
  “我们加大了科技手段运用,每列火车的查验时间压缩至20分钟以内,实现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但列车夹层和车头这些关键部位结构复杂,还需要人工细致查验。随着列车通行数量的不断增多,在夜间遇上大风天气,视线和行动又受到很大限制,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我们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副队长江新宇说。
  时针指向16时25分,对讲机里传来指令:“中方出境列车手续办理完毕,可以放行!”
  在滚滚热风中,执勤民警们依旧穿梭于这些庞然大物之间,守护亚欧黄金通道,用每分钟的坚守换来班列的每秒“加速度”。
  此时,另一列中欧(亚)班列正轰鸣而来,准备入境。
  “钢铁驼队”,昼夜不息,穿越戈壁瀚海,奔赴星辰大海,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注入澎湃的时代动能。
深挖岭南文化宝藏 释放高效解纷力量 肇庆以优秀传统文化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张达志
  
  前不久,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两户侯姓村民打地基建房时,因公共巷道间距问题发生争执。村干部现场调解无果立即上报,镇综治中心委派一名调解员前往主持调解。在调解现场,应邀而来的乡贤重温侯氏家训,调解员着重阐述“岭南首位状元”莫宣卿的“谦和礼让”精神,讲解“六尺巷”典故。最终,双方愿将宅基地各退让50厘米。
  肇庆古称端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岭表南来第一州”之称。《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近年来,肇庆充分发挥传统文化优势,从中吸取基层社会治理良方,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创新打造出“状元文化”“和解文化”“龙母文化”“玉文化”等一系列具有岭南特色的矛盾纠纷调解品牌,通过以文化人、以德润心、以法添翼,实现治理效能与文化传承的双提升。
“和解文化”
  近日,在端州区综治中心牵头协调下,一名企业代表在黄岗司法所签下调解协议后,长舒了一口气。
  今年初,肇庆某投资公司与4名顾客产生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数百个商铺和车位,总标的额5000多万元。买卖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商铺和车位无法重新出售。5月12日,该公司向黄岗司法所申请调解。
  黄岗司法所运用包公“和解文化”开展调解。调解员厘清法律关系后,向当事人讲解包公断案的“民为本、和为贵”思想,引导各方求同存异。最终,在法理情与“公正促和”文化感染下,当事各方握手言和。
  “端州来了包老爷,百姓从此见青天”,是流传于肇庆民间的俗语。宋代名臣包拯曾任端州知州三年,任期内经常微服下乡,调解民间纠纷。
  “包公在肇庆留下很多断案典故与传说,积淀为丰富的和解文化。”肇庆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肇庆深挖包公“和解文化”精髓,创新打造“以和为贵”“致力中和”“别中求和”“和而不同”四大调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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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其与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合发展。去年,包公“和解文化”品牌获得广东省十佳人民调解创新经验奖。
  从端州区驱车往东行驶十几公里,是高要区回龙镇。在这里,包公和调工作室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解纷阵地”。
  “以往两村之间有土地纠纷,得去镇里甚至区里反映;现在通过包公和调工作室,有关部门就会直接来村里调解。”包公和调工作室的受益者邓伯说,去年他曾向回龙镇综治中心反映与邻村的土地界线纠纷,中心吹哨整合资源力量,由包公和调工作室会同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人员到现场走访,通过释法明理,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如今的肇庆,包公“和解文化”已成为全市新“枫”景。截至目前,全市已创设包公和调工作室33个。
“和气共赢”
  走进德庆县悦城镇水口景区,商铺林立、游人如织,空气中弥漫着檀香。这里是闻名海内外的龙母祖庙所在地,尽管游客车辆络绎不绝,景区内却始终保持着整洁有序。
  “虽然每年接待游客数以百万计,但悦城镇连续多年保持暴恐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三个零发生。”悦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龙母祖庙始建于秦汉时期,近年来,悦城镇充分挖掘有着两千年历史的“龙母文化”,将其中的“敬天爱人”精神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创建“龙母文化调解队”。
  不久前,龙母祖庙景区两名商户因店面界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悦城镇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启动吹哨机制,委派“龙母文化调解队”到场调处。调解队员以龙母化解五子冲突、引导五龙共治水患造福百姓的故事切入,阐述和气共赢理念,同时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文,促成双方各退一步。
  “我们这里人人都是听着龙母故事长大的,用龙母文化调解,乡亲们听得进去。”“龙母文化调解队”副队长老梁告诉记者,调解队员由“两代表一委员”、“五老”工作者、龙母文化讲解员等组成,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去年,调解队参与全镇75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超过98%。
  老梁说,“龙母文化调解队”不只是负责矛盾纠纷调解,还包括普法宣传、关爱帮扶、排查隐患等。日常巡访中,调解队采用“多走一步、多看一眼、多聊一句、多访一家、多想一些、多做一些”“六多”工作法,积极走村入户,用民俗文化消解邻里矛盾。每逢重大活动,调解队便化身“安全管理员”“法治宣传员”,在景区文化广场上,借“龙母惩治水匪”宣传平安建设,借“五龙听训”讲述法治精神。
  “龙母文化”德治力量与现代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度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2024年,悦城镇综治中心依托“龙母文化调解队”实践经验,获评广东省“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先进典型。
“玉文化+”
  温润以泽、精雕细琢、化瑕为瑜,是玉器加工的三大步骤。在“中国玉器之乡”四会,三大“琢玉”步骤也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利器。
  四会市玉器产业始于清末民初,历经百余年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玉石翡翠批发市场之一。玉器商圈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增加了矛盾纠纷。近年来,四会市充分发挥传统“玉文化”的优势,倾力打造“玉文化+”调解品牌,以“琢玉”的耐心和智慧,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
  不久前,澳门居民黄先生因车辆维修问题与维修人员庞某发生争执。大沙镇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委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调处。调解人员运用“玉文化”中“温润以泽”理念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以“精雕细琢”的耐心梳理矛盾症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融入包公“和解文化”中“公正促和”的传统理念,最终促成“化瑕为瑜”的和解局面。庞某答应退还黄先生部分费用,二人握手言和。
  四会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1名大师引领+6道工序协作+N名工匠参与”是玉器雕琢工艺的完整流程,借鉴这一流程,四会市通过聚合集体智慧,辅以包公审案“明察秋毫、多方取证”的方式方法,形成共治合力。四会市传承“玉匠精神”与“包公品质”,吸纳熟悉当地社情民俗,公道正派的老党员、乡贤等社会力量,形成“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调解团队。
  今年以来,四会市通过“玉文化+包公‘和解文化’”,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100%。“未来,‘玉文化+’还将探索‘链接’其他调解品牌,拓展多元解纷路径。”这位负责人说。
  肇庆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肇庆将把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融入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总结完善现有调解品牌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华,吸纳更多品牌调解队伍入驻综治中心,打牢基层治理文化根基,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系统构造与实践路径   □ 熊伟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一系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目标,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擘画了新的蓝图。理解和阐释“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既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命题。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政策意涵与系统构造
  (一)系统观念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耦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都是具象的改革任务,各领域改革任务的实现,离不开目标导向上对全面深化改革总原则的坚持,离不开方法论意义上对系统观念的坚持。系统观念既追求系统的整体性推进,也关注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系统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协同性。其要求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税收法律系统内部,不再聚焦税收立法的单一改革任务,而是在税收体制改革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其二,在税收法律系统外部,税收法定原则的系统性贯彻落实需要兼顾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市场系统的功能诉求。
  (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系统构造
  以系统观念为方法论基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精准区分系统的边界,探求系统内部的事物本质和固有逻辑,做到税收法律系统内部的规范体系性和逻辑一致性,并保持与系统外部环境的认知开放。归纳而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系统构造主要包括税收法律系统的内部补强和外部联动。就内部补强而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依循税法财政功能、平衡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主体思路,做到体系补缺,实现税收法律系统内的良法善治。就外部联动而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吸收非税收入系统、财政系统和市场系统的有益要素,做好非税收入的分类归流,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系统内部补强
  (一)补缺维度:继续落实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义。立法机关并非一定要屈从现有的税种体系,将所有的现行税收暂行条例都上升为法律,可以结合新形势对税收进行优化,该合并的合并、该废除的废除。利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机会,整合完善现有的税种体系,让不同税种各归其位、相互配合,消除其中不合时宜和彼此重叠的内容,这本身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
  (二)良法维度:推进高质量税收立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过程中,税收立法和修法都有必要坚持高质量理念,回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立法需求,贯彻实质税收正义,增进税法体系性和规则精细度。加强新兴领域的税收立法,无外乎制定新法和修改旧法两条路径。如果业态创新引发的税收挑战可以被既有税种法所吸纳,出于规则体系的安定性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考虑,就无需创制新税种、制定新税法。只有当既有税法体系无法回应数字经济的挑战时,制定新的税法才有必要成为选项。
  税收法定第二阶段的任务主要是落实实质正义,让税法的内容更加公正平等、更加符合人性和人权。实现税收立法的实质正义,还在于对量能课税原则的坚持。纵向维度上,量能课税原则形塑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税关系;横向维度上,量能课税原则要求税收负担相同者应受税法同等对待,成为税收公平原则的规范表达。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坚持的系统观念,要求税收法律系统实现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和规则的体系性。其一,以税法总则为统领,稳步推进税法典编纂工作。其二,立足法秩序统一的理念,加强系统内部的规则协同。其三,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健全地方税的纵向授权立法机制。
  (三)善治维度:严格税务执法与公正税务司法
  将“纸面上的税法”落实为“行动中的税法”,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三位一体,是系统观念指导下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其一,税务行政执法的维度。第一层次是严格规范税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二层次是执法理念的变革,从传统的强制性执法转向柔性执法。第三层次是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在传统“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立足税收大数据的风险监控,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其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维度。只有破除税务行政复议的纳税前置要求,增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救济权,强化其对税务行政复议的信心,也才有可能让行政复议成为化解税务争议的主渠道。其三,税务司法诉讼的维度。打破财税部门对税法解释权的垄断,进一步完善涉税司法解释,强化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明晰涉税司法裁判的标准,也是平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重要路径。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系统外部联动
  (一)非税收入系统:分流归位与非税收入法定
  就非税收入系统而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任务在于廓清非税收入与税收之间的边界、实现二者的分流与归位。符合税收要件的财政收入,应从非税收入系统挪至税收系统内,将其“费改税”。除了清费入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包括“由税收法定到非税收入法定”的扩展维度。只不过,非税收入对于立法位阶的要求要弱于税收。对于收入设立、征管程序、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具体到不同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具体征缴机关等,可以考虑授权行政机关决定。
  (二)财政系统: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及地方税体系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财政法律系统与税收法律系统之间的政策协同和规范互构,也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题中之义。作为规则互构的两个系统,税收端的央地税法制定权和地方税体系与财政端的央地财政关系和地方自主财力,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和地方税源的基础,是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协调机制,坚持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一致的基本目标。
  (三)市场系统:税收优惠、竞争公平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当前正值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之时,税收法律系统内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市场系统内部对竞争秩序的吁求,必然产生关联和耦合。就税收法律系统内部而言,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来源于税收法律直接且明确的授权,受到税收法定原则的严格约束。在合理性的判断上,量能课税原则也是评价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而在税收法律系统之外,市场系统也对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竞争中立的诉求,要求其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按此要求,税收政策只能侧重于特定行为激励和特定领域引导,不能就特定主体提供针对性和直接性的税收优惠,以最大限度避免阻碍要素自由流动,降低税收优惠政策对竞争秩序的损害。不止内循环的市场系统要求税收优惠政策保持竞争中立,外循环的市场系统同样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竞争秩序的影响。
结语
  良法善治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着眼于税收法律系统的内部建设,有助于提升税收的规范性和确定性,用法治化手段改善营商环境,提振国内的投资、贸易和消费,而在系统外部层面,则可以发挥理财治国的政策调控功能,成为促进经济结构性转型的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既有打通国内要素流通梗阻的一面,也有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保持战略自主的一面。这种积极作为的实践路径,对产业、市场和创新都会产生影响,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律系统的外部联动性,让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更具现实针对性。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  
保持法律人的韧性   □ 肖凯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人生是一场持续的前行,过去的日子决定了现在的我们,现在的行动也预期了未来的自己。在这里,我想与大家分享的是,在巨变时代保持法律人的韧性。
  作为一个物理学概念,韧性直白地说,就是物体抵抗强力的能力,是指物质在受到外力作用时,不易断裂或破损的能力。韧性越好,则发生脆性断裂的可能性越小。
  我们身处一个巨变的时代:人工智能以指数级速度迭代,逆全球化的暗流裹挟着地缘冲突的泥沙,气候变化的阴影笼罩着每一片大陆。当算法开始挑战法律解释的边界、当跨国争端频繁撞击主权的大门、当传统法律行业在数字化浪潮中经历“破坏性创新”,我们比任何时代都更需要理解和保持“韧性”。韧性,是在巨变时代中锚定自我的罗盘,是穿越人生幽谷时照亮前路的火把,更是身为法律人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脊梁。
  保持韧性,是巨变时代自处的宝贵品性。韧性不是逆来顺受的妥协,而是在大变局中保持生长的智慧。它让我们既能像水一样适应环境变化,又能如磐石般坚守内心原则。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可被打败。这就是我们自处的韧性。
  保持韧性,是从平凡艰苦处的日拱一卒。我在法院工作时,负责办理日常普通小案的快审团队的一位资深法官,在年底述职中曾写道“勿以案小而不为”,她说:小案,也能办成典型案例,进行示范引领;小案,也能被收入白皮书,制发司法建议;小案,也能广泛法治宣传,传播司法温度;小案,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大治理。在华政,我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顺应祖国和人民的召唤,到西部、到乡村、到基层志愿服务。为服务西部志愿者授旗,已经成为学校近几年毕业典礼的“必备项目”。在今年五四青年节当天,学校官微推送一篇题为《好样的!华政园青年!》的文章,讲到10年来共有57名华政学子先后奔赴离上海3000公里、海拔2000多米的哀牢山深处的彝族山村小学——华东政法大学附属麦地小学支教,从语数英到体美音,研支团的同学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平均每周近30课时。人不堪其忧,研支团不改其乐!
  在支教支边、默默奉献的华政人身上,生动演绎了“青春恰自来,苔花牡丹开”的坚定和光彩,这是我们每一个平凡人的韧性。
  保持韧性,是秉持法治信仰的担当作为。我们选择了法律,就选择了与规则同行、与正义为伴的人生。在这条路上,你们会遇到金钱的诱惑、舆论的压力,甚至现实的无奈。此时,韧性不仅是个人的生存智慧,更是法律职业的精神底色——它让我们在纷繁世相中守住法律的尊严、在利益博弈中捍卫公平的底线、在时代变迁中推动法治的进步。
  法治从来不仅仅是纸面的规则表述,逻辑自洽的规则体系并不能自动达成公平正义的社会治理目标。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则每一个法律人的具体行动,决定着法治之光的灿烂与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我们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体现出法律的精神、法律人的坚守。那些刑诉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国际法中的每一个重要原则和条款,只有落实在个案中的适用,才能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塑造我们的法治信仰。
  华政学子们,无论你们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无论过着什么样的生活,无论处于什么样的境况,在举棋不定权衡考量时,一定不要忘记法律思维,这是合法与非法的判断,是每一个法律人要秉持的韧性。
  毕业其实无法戒断,当你们离开校园后,某处灯火阑珊,你总会有一刻,忆起华政桥头的人流如鲫、明珠楼下的对影三人、人约黄昏的面红心热,忆起韬奋钟下学习之苦、富田馆里汗水之咸、苏州河畔梦想之甜,这是你们在华政园里走得最快的韶华啊!
  愿你们此去,“千磨万击还坚劲”,开启人生前行的韧性之旅!
  (文章为作者在华东政法大学2025届学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上的致辞节选)
刑事执行制度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为完善刑事执行法律制度、回应新时代法治需求,日前,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承办的刑事执行制度学术研讨会举行。本次研讨会以“我国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为主题,旨在系统探讨刑事执行法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刑事执行制度体系贡献智慧力量。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法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和保障,刑事诉讼制度在规范司法权运行、强化人权保障,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本次研讨会切中刑事法治建设关键,直面刑事司法改革的深水区挑战,对推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国际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近日,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国际论坛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
  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庆华表示,天津大学始终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践行兴学强国使命,推动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天大法学学科始终坚持为国家和地方的气候政策与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助力构建完善的气候治理法律体系。此次论坛要激发更多创新思维,凝聚更多合作力量,共同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的进程。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当前我国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然存在政策滞后性、立法供给不足、协同机制不畅等问题,建议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和法律工具,借鉴国外有关决策机制、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方面的经验,完善气候政策体系、强化相关立法保障并优化协同治理机制。
甘肃政法大学2025年学科建设工作会议举行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日前,甘肃政法大学2025年学科建设工作会议举行。本次会议旨在全面总结学校学科建设经验,分析当前学科发展形势,明确未来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进一步凝聚全校力量,推动学科建设迈上新台阶,助力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
  甘肃政法大学校长郑高键全面、系统、深入地梳理了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学校下一步学科建设工作,他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的角度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优化调整学科布局;二是强化学科建设质量;三是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四是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五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六是完善学科保障机制。
  甘肃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焦盛荣在总结时表示,学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能力,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建设高水平政法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他对推动学校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把握发展脉搏,深刻认识学科建设重大意义;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准确把握学科建设核心内涵;三是聚焦重点任务,奋力谱写学科建设新篇章。全校上下必须同心同德、同向发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教研结合,强化科研创新,优化学科团队,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第十三届全国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近日,由上海政法学院主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第十三届全国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举行。本次研讨会以“深化调解机制改革与科技赋能,构建新时代多元共治新格局”为主题,围绕完善调解体系、发挥调解在多元解纷中的功能作用展开深入研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司林胜表示,作为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契合现代社会治理逻辑的“东方经验”,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服务发展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深入探讨其理论基础与实践路径,推动其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创新,是回应时代命题、服务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学校将持续深耕调解研究领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服务水平。
  据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上海政法学院举行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调解研究院”共建签约仪式。此次共建聚焦调解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务指导,依托两校法学学科优势,打造跨区域调解研究高地,为调解机制改革提供学理与智力支撑,标志着调解研究从“分散探索”迈向“体系化推进”新阶段。
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一、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
  宪法是共和国的基石。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必须创制人民的新宪法。1949年9月,我们党发起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总结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确定了新国家应当实行的各项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总结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通过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认了近代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确立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新型国家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开国奠基、立柱架梁的重要地位。
  “五四宪法”之后,我国曾两次修改宪法,形成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1975年宪法,由于受到“四人帮”干扰破坏,比“五四宪法”大大倒退了。1978年宪法,因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对“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对“左”的错误进行彻底清理,虽然恢复了“五四宪法”的部分条文,但仍然以1975年宪法为基础。1979年7月和1980年9月,又两次对1978年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仍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对宪法作出全面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从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2018年修改宪法前,全国人大先后四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修正,通过31条宪法修正案。宪法的这些修改,集中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切感受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根本宪法基础和法治保证。
  二、我国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实践充分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第一,宪法确认和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准则,确保宪法完善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第二,宪法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宪法制度体系确立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三,宪法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从根本法上明确了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确立了我们党关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有力破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极大激发了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
  第四,宪法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在宪法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并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第五,宪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国家根本法的有力保障。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以“中国表达”为目标建构环境法话语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导言节选   □ 吕忠梅

  作为知识外在表达形式的话语体系,具有内聚价值共识与对外交流沟通的双重功能,采用何种话语表征思想、观点、理论、文化以及使用何种语言文字、词汇、句式、符号加以表达,都直接关系到理论的传播与接受程度。从发生学上看,环境法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迄今仅有50多年的历史,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主动变革法律是环境法产生的直接原因,但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使得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上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环境保护成为“南北合作”“南南合作”的最重要领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最大的共识。中国自1972年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一直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已参加或缔结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国际公约和条约30余件,履约机制有效运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这对于建构中国的环境法话语体系,提炼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达而言,是个极好的契机,为不断扩大“中国表达”的认可度、影响力、引领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满足环境法知识体系中国化、时代化、体系化建构的需要,是新时代环境法学的重要使命。当前,最重要的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底蕴,在“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化方面提炼更多有影响力、引领力的“中国表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科学、理性的自然观、生命观、人类观,是环境法产生的前提,也是获得国际话语权的前提。中国环境法基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与“可持续发展”同向同行,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蕴含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世界各国应“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共谋全球生态文明
  准确把握世界发展大趋势、顺应时代潮流,是环境法治道路得到世界认可、获得国际话语权的基础。中国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界风云变幻,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走合作共赢道路,不以侵略方式掠夺他国资源,不向别国转移污染,而是倡导美美与共,主张“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这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比如,中国已经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提出了“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环境法的任务是,全面梳理整合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中国主张,并以此为基础,赋予“共谋全球生态文明”法律价值内核、制度内涵、规范和标准呈现,为建立公正合理和平等开放的国际环境治理规则、促进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公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等提出更加具体、明确的中国方案。
绿色发展
  在全球性环境保护方面,“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共识,是环境立法一体化的基础,不仅作为世界各国编纂环境法典、制定或修订环境基本法(综合法)的依据,而且成为当代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或区域合作的基础。世界各国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转型,也提出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战略并以法律方式加以宣示,呈现“各美其美”态势。中国环境法确立了节约资源能源、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原则和制度,以法治手段推进可持续发展国家转型。“绿色发展”既是中国建构新发展格局的新发展理念之一,也以其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协同关系,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和系统性思维,是值得进一步诠释的“中国表达”。
  除了以上这些话语之外,还有一些国际社会已接受的“中国表达”,如“生态优先、自然恢复”“绿色司法”等,也值得从系统性、体系性建构环境法话语体系方面加以深入研究。与此同时,中华法系中有大量规范化、概括化的法律术语构成中国古代法典的基石,高超的立法技术与简明的专业语言相得益彰。这些凝聚着民族精神和文化的术语和规则,至今仍具有生命力。在传统法律中提炼彰显原创性、体现民族性的概念、范畴、表述,归纳总结环境立法技术、立法方法,也是建构中国自主环境法话语体系的重要来源。
  中国环境法的话语体系是一个宏大的理论命题,并且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目前的总结受到已有经验和未来展望的限制,还难以真正深入并获得无可争议的结论,因此《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一书对该问题仅进行初步的讨论,并且以“中国环境法话语论”为题纳入环境法理论体系之中,提出环境法话语体系的基本构想,也期待学界有更多的讨论。
孝子与仙女的传奇背后   □ 郭建

  《天仙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剧目。孝子董永得到仙女帮助的故事,已经流传了近两千年。东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修建的武梁祠(位于今山东省嘉祥县)后壁壁画上,已有董永孝养父亲的画像,说明董永的孝行在当时已经非常出名。
  明清以后,董永和仙女的故事被演绎为各种戏曲。有“挽歌”《槐阴记》、评讲《大孝记》、弹词《槐荫记》、楚剧《百日缘》、婺剧《槐荫树》等,后来流传最广的就是黄梅戏《天仙配》。
  董永故事原来是说董永为奉养父亲欠下巨额债务。曹植的《灵芝篇》里说:“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责家填门至,不知何用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看来董永家先前也曾富裕,后来家道中落,父亲财产全部耗尽,董永为了奉养父亲,不仅自己奋身帮人做佣工,还欠下了大笔债务,当债主逼上门来,还不知道如何偿还。幸好他的孝行已经感动了上苍,派来仙女为他织绢还债。
  《搜神记》里董永的故事更进了一步,他欠债的理由更加明确:是为了妥善安葬父亲,而且还卖身为奴来还债,“乃自卖为奴,以供丧事”。债主借给他一万铜钱,还允许他在父亲墓前守丧三年。服丧期满,董永在前往债主家为奴的路上遇见了仙女。
  以后的有关董永的戏曲,都延续了这个最重要的情节。黄梅戏《天仙配》也是如此。七仙女在天庭感叹董永“卖身葬父去受苦,再回寒窑待何年”。董永自己也说:“我卖身傅家去为奴,怎能害你同受苦辛。”
“卖身为奴”的法律问题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文明古国的法律,都曾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清偿债务,自己的人身就要任凭债权人处置、成为债权人的奴隶。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中国古代的法律至少从秦汉时就禁止以人身担保债务。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类《法律答问》,其中之一载明,禁止债务人提交人质为债务担保,提交人质的和接受人质的都要处以“赀二甲”的处罚。而按照司法惯例,凡强行向债务人索取人质的,要受“赀二甲”的处罚,被迫提供人质的债务人可以免罚。汉代的法律沿袭这个原则,禁止以债务人做奴婢来抵债,禁止“买良为贱”。
  因此,在形成董永故事的时代,法律实际上是禁止因为债务“自卖为奴”的。
“役身折酬”的法律
  然而,秦汉时法律禁止人质担保债务,同时又允许债务人为债权人服劳役来抵偿债务。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条《司空律》的律文,详细规定:如果有积欠官府债务的,就要约定日期传讯债务人,如债务人无法清偿,当天就要开始服劳役抵债,每劳役一天,抵偿八钱,但如果是由官府提供饭食的,就只能算六钱。官府的伙食标准为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四分之一斗。债务人也可以自己的奴婢、牛马来为官府服劳役抵债,不过如果债务人是工匠、商贾就不能找人代役。劳役抵债的债务人在官府服役期间和官府的奴隶一起工作,不得作为奴隶们的监工。服役的债务人只有在每年的播种、收获农忙季节可以回家二十天,处理家务。
  东汉人王充在他的《论衡》里也曾提到穷人欠下官债只好以劳役抵偿。那么当时民间的债务很可能也是用这种方式来抵偿的。直到唐朝的法律仍然规定,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又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抵偿,就应该“役身折酬”,以自己或家人的劳役来抵债。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允许的“役身折酬”抵债方式来看,董永“卖身为奴”并非真的为奴,应该是借下巨额债务而以自己的劳役来抵偿。
形同具文的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律似乎颇具人道精神,有维护债务人人身权利的意义,但是这些法律实际上在社会上很难得到贯彻。由于社会经济的不发达,普遍的贫困导致大量的债务无法清偿,只能以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劳役来抵偿。
  即使是在允许“役身折酬”的秦汉隋唐时期,绝大多数劳役抵债的债务人终身陷于劳役中,和奴婢没什么两样,所以习俗上都以奴婢视之。真正能够自己还清债务赎身的极为罕见,一般来说债务人只能终身沦为奴婢。董永故事是神话传说,历史上像他这样以劳役抵偿债务成功脱身的,只有极少数的事例。
  由于实际生活中,卖子女抵债或者以劳役抵偿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天仙配》里董永“卖身为奴”、作为妻子的仙女也为债主劳役的情节,能够被广大观众认同,并激发出同情与感叹,从而大大增强了这个剧目的感染力。同时,它讲的又是一个神话故事,也能够规避这一情节对于当时法律的触犯,得以长期的公开演出与流行。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下卷):透过传统戏曲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

叶益均谈构建平台规则的司法审查框架—— 应以过程性审查方法为理论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益均在《经贸法律评论》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平台规则效力的司法审查框架》的文章中指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解决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民事纠纷时,平台规则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如果用户认为平台规则存在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或者认为平台依据规则作出的管理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便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救济。对平台规则效力的司法审查,一方面旨在保障用户权益,判断规则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地设定平台与用户之间以及用户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平台的创新动力和市场竞争活力,避免过度干预平台的自主经营权,法院应当对平台规则保持适度尊重。适当的司法监督有助于改进平台规则,塑造良好的网络生态,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从现有研究来看,我国学界主要提出两种审查框架:一种审查框架以民法典中有关格式条款的审查规定为基础,按照民法对格式合同的规范原理展开审查,称为“格式条款”审查框架;另一种审查框架是部分学者主张引入公法原理,并借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审查思路,将审查内容分为主体权限、合法性、合理性等层次,称为“规范效力”审查框架。以上两种框架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平台规则横跨私法和公法的复杂属性,但各自都存在不足,无法适应司法审查需要。为此,应以过程性审查方法为理论依据构建平台规则的司法审查框架,一方面是为了兼顾法院监督平台滥用规则制定权与尊重平台自治空间这两种价值的实践需要;另一方面在于为法院的审查活动提供具体的实施框架,以增强司法审查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过程性审查旨在剖析平台作出决策的判断过程并赋予其规范性意义,是行政过程论适用于社会治理主体的体现,其不仅对司法审查具有意义,对平台规则的制定过程同样能够带来启发。
  根据审查范围依次递进,可以将审查框架分为合法性审查、合理性的结论性审查与合理性的过程性审查三个层次。合法性审查主要考察平台规则的制定过程、向用户的呈现方式等程序性要素以及平台规则的实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据此判断平台规则的效力;合理性的结论性审查提高了法院审查平台规则的效率以及耗费更少的审理成本。法院的审查目光只需聚焦于规则内容本身,并根据自身判断来检验规则的合理性;合理性的过程性审查以平台的决策阶段和法院的审查方式为标准,将审查框架具体化为利益衡量的客观审查、利益衡量的主观审查、事实判断的客观审查、事实判断的主观审查四个方面。
李慈强谈包税条款—— 是税法在合同领域意思自治的典型表现   

  华东政法大学李慈强在《法学评论》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司法审查》的文章中指出:
  在日益频繁、渐趋复杂的交易过程中,有关税收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出于明确税负承担、减少交易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的考量,合同双方通常约定将因交易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税负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即包税),以促成交易顺利达成,约定这一交易形态的相应条款即为包税条款。其是税法在合同领域意思自治的典型表现。
  近年来,有关包税条款的争议在实践中时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既给交易双方增加了风险,也给税收执法带来了挑战。对于当事人而言,包税条款的有效或无效将直接增加合同价款的计算难度甚至引起变更,在包税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者陷入僵局而引发争议。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包税条款是当事人之间关于税负承担的约定,它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也使得税负的最终负担、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等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了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和税法社会功能的实现。
  实践中,我国的法律规范对包税条款及其法律效力呈现不同态度。为了规范审理包税条款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分析不同司法立场所依据的理论观点及其分歧成因,梳理包税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论争议,统一司法审判的立场,完善对包税条款及其法律效力的司法认定与审查路径,从而为涉及包税条款的各类纠纷提供清晰的裁判指引。
  当前,我国的司法审判普遍采取单一性思维,按照意思自治或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来认定包税条款有效或无效,由此引发法律效力认定的司法分歧。从表面来看,包税条款法律效力的司法认定分歧主要在于意思自治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的抵触,一味地按照冲突解决思维将难以调和私法与公法之间的适用冲突。为此应当透视适用冲突的本质,重新审视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背后所代表的法益,站在利益平衡的立场,探究协调思路与具体审查路径。通过分析国库主义和纳税人主义之间的立场冲突,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确立为效力判断的实质标准,坚持司法谦抑性原则,认清包税条款的契约本质,从形式、实质、技术等多重层面综合判断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包税条款在意思自治与税收法定之间的平衡,进而提升市场交易效率、进一步维护税收稳定秩序。

  (赵珊珊 整理)
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案件中的适用研究   □ 谭启平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般而言,格式条款具有重复使用、预先拟定、未经协商等特征,在节省缔约成本、促进交易流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劳动合同的从属性与附合性,劳动合同大多具有格式合同的色彩。在我国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民法中的格式条款制度能否以及如何适用于劳动合同法领域并未能形成共识,存在诸多争议。
  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案件中适用的概况
  通过检索案例数据库,笔者发现涉格式条款的劳动争议呈现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庞大、劳动争议的格式条款具有多样性的突出特点。关于民法典中的格式条款制度能否适用于劳动争议处理,司法实践中包括直接适用、论证后适用、论证后拒绝适用、回避适用四种做法。
  围绕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适用格式条款制度这一问题,学术界大致存在肯定说、否定说、限制适用说、参照适用说四种观点。
  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案件中适用的正当性
  (一)劳动合同法存在立法缺漏
  劳动争议涉及格式条款的案件屡见不鲜,且劳动者一方常以案涉劳动合同条款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为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类主张,由于目前我国劳动法体系内部并没有关于格式条款的明确规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会根据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以及格式条款制度来认定案涉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如果法官不采取此种方式,那么用人单位就可能通过拟定格式条款的方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会导致法官对劳动争议的处理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二)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落实的需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适用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是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落实的需要。因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基础的社会关系,作为基础法律的民法典调整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其效力范围当然应及于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存在立法缺漏,在面对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仅从劳动法体系内部寻找法律依据无法使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以解决,则法官有必要进行法律漏洞的填补,作为基础性法律的民法典中的格式条款制度正好可以作为漏洞填补的重要依据。这不仅能够实现民法典和劳动法中均蕴含的保护弱者的内在价值取向,也是进一步落实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必然要求。
  (三)格式条款制度与劳动合同法具有目的上的契合性
  格式条款制度与劳动合同法均以保护市场经济中的弱者为己任,这为二者的连接提供了初步的正当性。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与劳动合同法之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相契合,亦为格式条款制度的劳动法适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民法典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案件中适用的实现路径
  (一)宏观层面: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适用的具体模式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民法上的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当采取参照适用模式。在面对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格式条款制度存在明显的立法漏洞时,首先应当在劳动法体系内部寻求最为合理的解决措施,在劳动立法出现缺陷与漏洞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参照适用民法中关于格式条款制度的规则。
  (二)微观层面:格式条款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适用的具体路径
  第一,明确格式条款制度的效力审查的范围。可以“原则+例外”的方式予以辨别。一方面,原则上只要符合格式条款构成要件之劳动格式条款,法院都有权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作为例外,应当将能够体现双方完全合意的条款排除于审查范围之外。在劳动合同中,通常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应属于核心给付条款,应当被排除在格式条款效力审查范围之外。
  第二,格式条款制度的法律后果可引入可撤销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将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一律规定为无效,未必合理。如果有损公共利益,应当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绝对无效);如果仅有损劳动者个人利益,则由其自行选择是否行使撤销权(相对无效)。如果某一劳动格式条款客观上虽对劳动者有所不利,但该不利无关公共利益且在公平合理范围之内,则该条款效力之有无宜由劳动者以是否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自行决定,而不必一律无效。
  第三,劳动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后可允许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形重新协商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持续性,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拟定格式条款之时并不具备确定正当内容的能力,且无效的法律后果还可能导致劳资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宜根据不同的情形,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无效的劳动合同格式条款加以变更或协商。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应当构建多层次的裁判指导体系,适当加大对劳动合同所涉格式条款的审查力度。首先,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其次,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发布劳动法指导性案例。最后,充分利用好法答网问答独具的针对性与及时性,对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未予解答或难以理解的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并且通过问答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在劳动法领域适用时的论证说理。
(原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3期)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 白志远 魏青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三条主线,要求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理顺央地财政和事权关系。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成果制度化长效化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轨道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把握的原则
  坚持法律至上原则,立法先行,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任何重大财税改革举措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唯有以法律权威性奠定改革基础,方能确保制度变革的稳定性和公信力。依照法律至上原则,财税体制改革中预算审批、转移支付分配等财政决策必须有明确法定程序,且明确人大监督权的保障机制。税收要素的设立与调整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关键税种立法进程,补齐税收法律体系短板。中央与地方财税支出和事权权限应通过法律清晰划界,从根源上杜绝越权减免税和变相举债行为。
  落实权力制约原则,构建约束与激励并重的法定权责体系。以法律规范固化权力边界与责任归属,实现权责统一、失责必究。通过法律强制约束力倒逼治理效能提升,使改革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财税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原则要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预算审批权归人大,落实预算绩效责任,建立跨年度绩效评价问责机制;第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禁止“过头税费”和选择性执法;第三,对政府债务实行全链条法律责任约束,明确举债主体偿还义务,健全违规举债追责制度。
  贯彻程序正义原则,以公开透明筑牢改革法治根基。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改革获得广泛社会认同。以看得见的程序正义化解利益冲突,使法治成为凝聚改革共识的最大公约数。预算监督须覆盖全口径财政收支,地方政府债务、政府投资项目等关键信息依法强制披露。税收立法过程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确保各方诉求得到理性表达。税收征管程序公开透明,纳税人享有申辩、复议、诉讼权利。
全方位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在把握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程序正义核心原则的基础上,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全方位协同发力,确保财税体制改革行稳致远。
  立法是财税法治的根基所在。改革立法应当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加强顶层设计,避免“碎片化”修补,确保财税法律与民法典、反垄断法等市场经济基础法律有效衔接协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秩序。具体而言,在预算制度方面,改革应加快健全修订预算法以及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配套措施,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法律约束。在税收制度方面,改革应落实税收法定,全力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的立法工作,清晰界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的课税要素。在央地财政和事权关系方面,探索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以法律形式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支出责任和事权,确保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推动制定政府债务管理法,依法严格规范各级政府举债的权限、程序、资金用途和偿还责任,筑牢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法律堤坝。
  执法是财税法治效能的关键环节。在预算管理方面,预算必须严格依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评估结果应依法、依规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干部考核问责紧密挂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在税收方面,在税收征收管理法框架下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广“信用+风险”的动态监管模式,推进税费征管系统的深度整合与跨部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提高税收征管执法效能。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积极推广“首违不罚”清单等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柔性执法方式,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在央地财政方面,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依法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流程。
  司法是财税法治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司法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偷逃抗税等严重破坏财税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维护财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提升其专业性、独立性与公信力,力争将大部分涉税争议高效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要完善税务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同时要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行政诉讼权利,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探索设立税务法院或专门税务法庭的可行性,集中专业力量审理复杂疑难涉税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对涉税行政诉讼、涉税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和监督,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问题,统一涉税司法裁判尺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领域的司法审查标准。
  守法是财税法治的坚实基石。各级政府要带头守法,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不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减免税费、变相举借债务、出台地方性优惠税收政策,其财政收支行为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以政府的诚信守法典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税法遵从度,一方面,通过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警示,引导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探索纳税信用在融资授信、市场准入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形成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全社会的财税法治宣传教育,将财税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常态化普法重点内容,使依法诚信纳税内化为公民普遍共识,提升公民对公共财政事务的参与和监督意识,营造崇尚财税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唐律·名例律》中体现人之常情的规定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古代“名例律”的地位相当于今日刑法的总则,是《唐律》的指导思想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注重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关于“人情”,我在《“人情”的法理辨析》一文中提出,它有人的感情(喜怒哀乐等人的自然属性的表现),人之常情(世间约定俗成的事理标准),人心(众人的情绪、愿望),人与人的情分(因血缘、姻缘、地缘等特殊关系产生的情缘),民间风俗,情面、交情,应酬、交际往来,馈赠八个方面的含义。《唐律·名例律》体现了人之常情的规定,人之常情即今日一些学者所讲的常识、常理、常情。
  第一,古代没有社会养老和残疾人保障制度,所以养儿防老、家庭救助残疾人是当时唯一的办法。因此,在对罪犯实施刑罚时,不得不考虑谁来养老和救助残疾人的问题。
  对为了当官而不去照料年迈多病的亲人,应该撤销其官职。《唐律·名例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应“免所居官”。意思是,祖父母、父母病老无人侍奉,抛弃尊亲而去担任官职,应该撤免其所任官职。
  犯死罪和流罪的人,如果祖父母、父母年迈多病,家中没有21岁至59岁的成员,可以考虑特殊对待。《唐律·名例律》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诸犯流罪者,权留养亲。”意思是,凡是犯了非十恶的死罪,而且其祖父母、父母年老病重应有人侍奉,期亲内却无男丁的,可以上请皇帝减免刑罚。犯流罪者家中如有此情况的,可以暂且留在家中奉养尊亲。
  第二,人才难得,自古已然。因此,古代对于有一技之长的人犯了罪,量刑时可以特殊对待。《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工、乐、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流者,二千里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留住,俱役三年……若习业已成,能专其事,及习天文,并给使、散使,各加杖二百;犯徒者,准无兼丁例加仗,还依本色。”意思是,凡是工匠、乐户、杂户及太常寺奏乐的人犯流刑,流两千里的杖一百,流刑每重一等加三十杖,不再远配,都服三年劳役。如果这些人学习已成,能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学习天文的,充当给使、散使的人,都杖二百;犯徒刑的,归还主管部门做本来行当。
  第三,考虑到一定年龄的老人和未成年人心智自控能力较弱和今后再犯可能性不大两种因素,对其定罪量刑时可以特殊对待。《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一肢残疾等),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二肢残疾,双目失明等),犯(谋)反、(谋大)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意思是,凡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有疾病的人,犯流刑以下的罪,处赎刑。年龄在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患有严重残疾的人,犯谋反罪、大逆罪、杀人罪按法律要处死刑的,奏请皇帝裁决;犯盗窃罪以及伤害他人的,也处赎刑;对于其他的犯罪都不处刑。年龄在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的,即使犯了死罪,也不处刑。
  对犯罪时和发现犯罪时的年龄差异情况,《唐律·名例律》规定:“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意思是,凡犯罪时不属年老、残疾,而被告发时属年老、残疾的,以年老、残疾论处。如果在服徒刑期间成为老年、残疾的,也按年老、残疾处理。犯罪时年龄幼小,被告发时已经长大,按年龄幼小处罚。
  第四,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血浓于水的感情因素,因此,古代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包庇一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意思是,凡是同居或比大功更近的亲属以及外祖父母、外孙或孙子的妻子、丈夫的兄弟、兄弟的妻子,有罪相互隐匿。即使给罪人泄露追收赃证的机密和暗中报告捕捉的消息也不受罚。如果小功以及比小功更远的亲属有罪相隐匿,比一般人的隐匿罪减三等处刑。如果上述亲属犯比谋反、谋叛更严重的罪,不适用于本条法律。
  第五,对于法律规定有遗漏,但必须予以处罚,否则有失公平的行为,古代则允许比照其他条文来处理。《唐律·名例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意思是,凡断罪时没有明确的律条内容为依据的,如果要作出罪处理,就要举出比本案情节性质更重的事都作出罪处理的成例,来证明现在作出罪处理的正确;如果要作入罪处理的,就要举出比本案更轻的事都作入罪处理的成例,来证明现在作入罪处理的正确。这或许有不尽合理的“类推”色彩,但在当时却能够说服人。
  由上可知,《唐律》注意把握按照人之常情定罪量刑,体现了法律要符合普通人良心和认知的规律。
周致义谈构建撒网采验DNA措施的本土规则—— 应在侦查措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之间取得平衡   

  清华大学法学院周致义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撒网采验DNA措施的正当程序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撒网采验DNA是将所有嫌疑对象的DNA样本与犯罪现场遗留的DNA样本进行同一性比对,以筛选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类特殊侦查措施。撒网采验DNA属于新时期侦查技术升级后的一种新型摸底排队措施。从实践样态来看,撒网采验DNA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筛查范围具有不确定性,依赖警方前期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特征的界定;其次,撒网采验DNA往往是传统侦查措施失灵情况下的备选项。在传统侦查手段难以锁定具体个人时,警方在犯罪现场获取DNA样本后会将该样本在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只有在没有匹配样本时才可能诉诸大规模筛查;最后,撒网采验DNA的成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筛查对象界定是否科学、检测过程是否规范全面,会直接影响成功率的高低。
  撒网采验DNA在我国缺乏明确授权,亟待确立相应的程序规范。鉴于大规模权利干预的属性,域外普遍以同意机制作为撒网采验DNA措施的正当性来源。基于对自愿同意可实现性、侦查措施有效性的质疑,理论上存在完全禁止和附条件强制的合法化模式,但均存在相应的制度缺陷。
  构建撒网采验DNA措施的本土规则时,应在侦查措施的有效性与规范性之间取得妥善平衡。在我国当前侦查措施覆盖面广、新型侦查措施深入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结合附条件强制和自愿同意的有益因素,以比例原则和外部审查原则为保障机制,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合理限定为标准,区别适用强制群体采样与同意群体采样措施,更契合我国的社会与制度现实。具体来说,撒网采验DNA措施仅能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应由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采样群体规模与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事前审查和授权。当存在充分证据表明真正的犯罪行为人位于特定多数人之中,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可允许强制采样。反之,当侦查范围无法有效限缩,采样必须基于自愿同意。对于样本的使用范围,存在能否向被筛查对象的关联群体和其他刑事案件扩散的问题,前者意在解决如果发现犯罪现场遗留的DNA样本虽然与被筛查人员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存在重大关联(如亲属关系),能否据此作为案件侦查的进一步线索;后者偏重解决是否将在当前案件中获取的生物样本在另案或将来案件中使用的问题,两者均涉及对样本使用目的拘束原则的突破。无论是强制获取还是自愿获取,获取的DNA样本在特定案件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删除,不得录入国家DNA数据库,不得在未来的其他案件中使用。

刘用军谈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是保障国家监察权有效运行的关键举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刘用军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正当性基础》的文章中指出: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国家监察权权威性和有效运行的关键举措。这项改革在实践上产生的巨大反腐倡廉效果无疑是明确的,但将党的内部监督机构与国家监察机构合并起来运行,在政治和法治理论层面上的正当性论证还没有完成,现有研究基本上没有深入触及这一问题,这也是当前纪检监察学科理论建设的重要缺失。个别研究用“吸纳论”和“混合论”来解释两者合署的逻辑基础并不周延,也不合乎实际。无论是“吸纳论”还是“混合论”,只是从抽象角度探讨了纪检监察合署后的权力性质和运行形态,这种对反腐权力运行形态的推定性认识,并没有真正揭示两者合署改革的理论逻辑。显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监察机关,实施党的监督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不仅具有重大的反腐败现实意义,背后也有一种中国特色的政治和法治理论创新。从构建中国特色自主知识体系出发,及时揭示其背后的正当性基础,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紧迫性。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表面上看是一个技术问题,是两个部门节约人员、提高效率、保障国家监察权权威性等问题,但实质上涉及党的权力和国家职权、政治权力和宪法权力合理分工的问题。两者合署办公的正当性论述需要从五个层面展开:第一,列宁对国家监察和党的监察合并的探索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提供了思想根源;第二,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的政治品格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提供了政治基础;第三,党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监察合署办公的经验积累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提供了实践基础;第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下的自我监督一体化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五,中央党内法规的正式确认为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提供了规范基础。
  (赵珊珊 整理)
公告专栏 2025年7月23日   唐伟:本院受理杨飞菊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青海辉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寅: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粉强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葛海青、杜金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顺德诉被告葛海青、杜金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和支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868号 谷书菊: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2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柴雪立、蒋营营、杨刘迪: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5)第53号、55号、59号案申请人夏邑博瑞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答辩期内。并分别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0天上午9点00分、10点00分、11点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商丘仲裁委员会
杨再强:本院受理原告孟现兰与被告马禄,第三人平邑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杨琛、徐伟峰、杨再强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我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4)鲁1326民初127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禄不服该判决,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院按规定向你送达上诉状,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鲁1326民初12778号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8日10时至8月9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西路恒大·天骄华庭3#楼11层1101号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15日10时至8月16日10时止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香山路永冠自然居5#楼506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5)浙72民特493号 申请人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申请人是“江海直达66”轮的船舶所有权人。2025年3月29日,“江海直达66”轮与“宁远北仑”轮在浙江宁波洋小猫岛东北1海里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宁远北仑”轮受损,“江海直达66”轮连同船载货物沉没。“江海直达66”轮为中国籍船舶,总吨位为8470总吨,船籍港为舟山,该轮从事的是国内沿海运输,事故航次系国内沿海运输。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就上述触碰事故所致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为748995特别提款权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法治日报》连续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曾少坤,联系电话:0574-8928515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5年7月23日
朱满忠:本院受理李发红与安徽中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朱满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723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陵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毛媛媛:本院受理安徽欧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杨琴: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欧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30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杨琴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欧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685.2元、担保服务费833.7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原告重庆欧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王鑫:本院受理赵荣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322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周凌云:本院受理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322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燕:本院受理崔烈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肖锦、肖勇、姜敏:本院受理龙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322民初1220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胡泽学:本院受理王小蓉、王敏、王海军、朱虹宇、梅可平诉你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和九建腾冲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五案,原定于2025年7月18日8:30开庭,因5原告申请追加云南三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该五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2025年9月25日14:30,开庭地点本院第六法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徐爱兵、郭靖:本院受理任茂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许白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凯:本院受理刘美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赛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吴秦捷、江苏鑫富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轶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苏东恒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朋、张慧杰:本院受理安徽南润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天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吕明明:本院受理安徽润都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天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合肥廷邦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蚌埠市蓝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天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三亚天策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蒲大嶍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26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晨: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传木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21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温仲裁字第21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77-889656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742号
被鉴定人:姜学明,身份证号:42052619851023****
用人单位:湖北苏曲建设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腰部
  依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停工留薪期符合S22.4条款的规定,确认为4个月,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4月4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689号
被鉴定人:杨发明,身份证号:42050519870226****
用人单位:中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部位:手臂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根据群众举报,你单位涉嫌在大连甘井子区加州洋房小区西南方、中华西路消防队西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22号,电话:86565568),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卫明:原告林祖水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培武:本院受理叶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贾小宝:本院受理范诚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陆亚伟:本院受理钱炳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屠杰、宿迁久盛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泽来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建安劳动服务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60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萌小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刘彬:本院受理戎英杰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倪超:本院受理刘起同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02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立方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茜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汤春元:本院受理张学习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程学海:本院受理张桂林、张林、张玲翠、聂春娥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赵仁超:本院受理刘小军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立方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刚:本院受理梅珊珊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俊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成诚工具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辉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康文琼:本院受理常州本洲涂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本院受理武龙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学军:本院受理天宁区天宁雅司门窗店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02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宝亮:本院受理济南市金满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22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华擎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来普乐(太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强:我院受理遂平宏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豫QF26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QT160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通知书,望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受委托鉴定机构事宜,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鉴定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你方承担。我院将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冰: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苏0599职中[2025]8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中止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因通过邮寄和直接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晓蕾: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苏0599职中[2025]9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中止了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因通过邮寄和直接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荣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0583MA25JX64XA,声明作废。
苏州荣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仲裁公告
张洪君:申请人徐州南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洪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作出裁决。因你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徐州仲裁委员会(2024)徐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徐州仲裁委员会
田俊杰:本会受理的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委托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79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灯:本会受理的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委托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79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旭宝轩艺术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泽均与你合同争议(2025)苏仲裁字第0817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极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小棉袄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1339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姜浩、王友、王想民:本会受理的天津市佰达昊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的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331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5年9月29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边巴顿珠: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娘热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边巴顿珠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2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程龙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亚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淮仲裁字〔2024〕93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长兴平坦运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陆国荣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1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长兴平坦运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於伟浜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长兴平坦运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费连忠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沈建中: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第一分公司与你方的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万熊龙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吴兴晟吴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5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海口时光宝贝儿童摄影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桂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243号)定于2025年8月2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处,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查找家属启事   1、2010年11月26日,在昌平区沙河镇朝宗桥东侧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37厘米,发育正常,体态中等,脐带已结扎,腹部裹有纱布,为早产儿,妊娠约7个月。
  2、2011年1月21日,在昌平区史各庄凤凰天德公司南墙外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51厘米,发育正常,体态中等,脐带湿润,长30厘米,部分皮肤碳化。
  3、2011年3月12日,在昌平区十三陵镇大宫门村三角地西侧水沟内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50厘米,发育正常,体态中等,胸部可见一条手术切口,长为0.9厘米,脐部脐带线绳结扎。
  4、2012年4月10日,在昌平区回龙观镇京包路9号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40厘米,体态消瘦,上穿浅蓝色包衣,浅黄色上衣,白底绿花上衣,腹部覆盖白色纱布。推断死亡时间1个月左右。
  5、2012年8月10日,在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大街82号永合胜五交化销售部门北侧发现一男婴,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婴儿约9个月左右,尸长57厘米,发育正常,头部蓄黑色头发,长约2.5厘米,穿有蓝色背心,浅蓝色童衣。
  6、2012年10月8日,在昌平区十三陵水库南岸山坡发现无名尸骨。死者约30至40岁,尸长174厘米,大部分白骨化,仅存少量皮肤皮革样化。上穿浅色短袖,下穿蓝色长裤,浅色旅游鞋。推断死亡时间1个月以上。
  7、2012年12月6日,在昌平区三街社区北侧南山坡上发现一女婴死亡。婴儿约6个月左右,尸长55厘米,发育正常,体态中等,头部蓄黑发,长约1厘米,穿棉童衣,戴粉色线帽。
  8、2013年5月5日,在昌平区南邵镇金家坟村南华昌公司烂尾建筑二层平台发现一无名男尸。死者年龄约35至45岁,尸长175厘米,头部蓄黑色直发,长约8厘米,上穿深色上衣,下穿深色裤子,棕色皮鞋,尸体高度腐败,五官无法辨认。推断死亡时间1周以上。
  9、2013年12月30日,在昌平区永安公园西侧女卫生间内发现一男婴死亡。婴儿约12个月左右,尸长62厘米,体态消瘦,头部蓄灰黑发,长1厘米,穿有淡蓝色棉童衣,蓝色袜子。
  10、2014年3月25日,在昌平区沙河镇南沙河内发现一无名男尸。死者年龄约30至40岁,尸长172厘米,头部蓄黑发,长约12厘米,上穿绿色迷彩服,黄色外套,下穿深色裤子,深色旅游鞋。推断死亡时间1周左右。
  11、2014年4月4日,在昌平区回龙观镇辛庄西车站南侧水沟东岸发现一女婴死亡。尸长53厘米,坐高35厘米,头围33厘米,足长8厘米,头部蓄黑发,长约3厘米,裹有浅色包衣,外有黑色塑料袋。推断死亡时间2周以上。
  12、2014年5月2日,在昌平区未来科学城温榆河内发现一无名男尸。死者年龄约35至45岁,尸长184厘米,头部蓄黑发,发长1.5厘米,上穿深色上衣,下穿蓝色牛仔裤,脚穿黑色皮鞋。推断死亡时间1周以上。
  13、2017年3月12日,在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东公交站路边树林一黑色塑料袋内,发现一男婴死亡。尸长50厘米,发育正常,体态中等,头部蓄黑发,长1厘米,裹有蓝色花布和粉色被子。
  请知其情况者与昌平分局刑侦支队联系。
  联系人:纪警官  联系电话:010-80105670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
2025年7月23日
催款函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据〔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1号《裁决书》及2007年12月26日《关于宏盛出口融资保证项目已代偿款项之和解协议》,我司2010年8月向你司公证送达《关于处置光大银行股票并进行债务抵销的通知》、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6年8月、2019年8月及2022年8月向你司公证及公告送达《催款函》。
  我司就《裁决书》1-3项仲裁请求,仍有98,604,370.27美元代偿款及利息未清偿。你司作为被执行人,应立即向我司偿付扣除法院执行款项后的75,817,923.93美元及利息。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25年7月23日
公告专栏   9/12中缝
  朱建芬: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674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283,477.7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5年6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36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黄家松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277.5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道歉声明
  本人实施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海洋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物生活环境产生损害,现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向社会诚恳道歉。
道歉人:陈标
债权转让公告
董文峰、朱建彬:2025年4月9日我司与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将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21)晋0702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转让予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1MA70W4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你二人向债权受让人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义务。
债权受让人:
徐州徐工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送达公告
王琦(女,29岁):经调查确认,你于2025年6月16日至6月22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文景街道永丰里E区2号楼2单元1401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委于2025年7月15日对你作出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物品、违法所得人民币6千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遗失声明
  东北大学校友总会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MJ0000210E,声明作废。
东北大学校友总会
作废声明:翔文人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QBXE134)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雅韵茶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47F03Y)作废合同专用章(章号1101051043832)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凯弘伟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5HQ06R)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湖南震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由10万元减少至1万元整,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安仁县童乐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280771541630)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刘平娥,电话:13787769647
撤销清算组承诺声明:北京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585884031K)现承诺公告:经股东研究决定,终止清算活动,解散清算组,撤销已办理的清算组备案,并撤销在法治日报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注销公告,恢复正常经营活动。本企业承诺企业财产尚未分配,已获分配的股东承诺在十日内返还企业财产。本企业不属于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本企业对以上称或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法失信,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关于浙江月华汽配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年7月21日,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决定受理浙江月华汽配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现特就有关债权登记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登记期间及内容
  浙江月华汽配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债权登记所涉及的利息暂计算至预重整受理日【2025年7月21日(含当日)】。登记债权人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在预重整程序中依法登记债权的债权人系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预重整阶段的债权人会议,未在前述期间内登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进行补充登记。
  2、债权登记方式及地址
  本次债权登记采用现场方式,债权人需前往债权登记地址现场登记。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滨左岸一组团2幢704室。
  三、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杉杉13175615712;戴琳婕18857722159;郑建初13857723052。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浙江月华汽配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待定,届时再另行向债权人通知。特此通知。
浙江月华汽配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何杰警官证丢失,警号:001225,特此声明作废。2025年7月21日
侯健于2025年7月1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22052419760915****现声明作废。
刘佳于2025年7月17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23080419641115****,已领新证,此证作废,特此声明。
张勇位于贵州麒龙集团水城公园里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收据遗失号码:NO:0237183,NO:0237532声明作废。
张岩于2025年7月16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23060419770118****,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不承担被人冒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肖跃华于2025年7月21日不慎在河北邯郸市武安万腾大厦附近遗失身份证件,证号:35052419870319****,现声明作废。
饶湘楠于2025年7月2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61070220050806****现声明作废。
陈板女遗失二轮土地承包证,证件编号:15012510220703002J,声明作废。
彭江凤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4年10月8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2311570570,特此声明。
龚绮蔓于2025年7月21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440303********7747,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林嫚嫚于2025年7月2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35080219861010****,现声明作废。
袁不凡遗失军人保障卡,证号:816543250409748708,声明作废。
本人吴顺,身份证号522229198709102498,于2017年6月16日在纳雍县文昌街道购买水墨国际小区四栋29-2室购房契税收据遗失,收据号码1002196,金额7873元,声明之日起作废。
本人邓淑蓉遗失广西药科学校毕业证书一本,毕业日期为1984年7月,编号为0079。特此声明。
本人陈德蓉,不慎遗失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据1份,编号:4033359,金额:174083元,房号:乐湾国际云栖谷30-1-27-4,自即日起,因收据遗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顾丽萍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511985494,执业证流水号:11865189,声明作废。
艾力·白克日、努日牙提·司依提不慎遗失坐落于阿克陶县公格尔路(民福小区)2幢1单元202室不动产权登记证,证号:新(2024)阿克陶县不动产权第0002035号,声明作废。
高州市南塘镇周岸村竹二队经济合作社黄世勇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33226406-0023,声明作废。
王建平遗失贵州净平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章(王建平印,编码5201140025665)、贵州红色净平环境保护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章(王建平印,编码5201131044643),声明作废。
东方尊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5MAA9AGH263)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东方尊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M2WDG0Y)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东方尊煌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WUKKXN)不慎遗失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声明作废。
特克斯县万绿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7MA78ML3C1W)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40000069857),现声明作废。
贵州宏余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CHYTRP5F)遗失合同专用章,编码5223252020618,声明作废。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遗失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开具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第二联:收据)1份,号码:AT31250045,特此声明。
宁夏欣荣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3MA774HH61F)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湖南正宏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37722519508)不慎遗失合同章,编码:43100210103618,声明作废。
深圳深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MA6GKWQN20)法人由高原冰变更为庄玉僧,原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高原冰)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特此声明作废。
习水九久堂药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日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黔DA520330452,声明作废。
新疆金力恒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账号:10769601126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支行,核准号:J8994002668401,声明作废。
大理罗荃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7134666016)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5329000014960,声明作废。
三亚鑫当寄卖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EJM9K)不慎遗失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私章(法人:邓召召),声明作废。
福建省永春县汽车运输公司加油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856392208P)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富鑫盛农机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823MAC902715P)不慎遗失法人章(法人:鲁美宏,编码:15082310008110),声明作废。
长阳德丰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5002011047130111025,声明作废。
新疆嘉通圣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枚(编号:6505020107816;6505020094339);财务专用章2枚(编号:6505020107817;6505020043266);法人唐旭东私章2枚(编号:6505020107818;6505020043268);发票专用章一枚(编号:6505020043267);合同专用章一枚(编号:6505020043269),特此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书林香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3155668187)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伐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蒋銮姣),声明作废。
遵义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AJM6551U)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诚福来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D5NP4556)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骆东波),声明作废。
清远市果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4XU1N6G)遗失公章一枚,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遗失法人章一枚,章名:李良学,声明作废。
辽宁未来美好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编码210404000021118,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独山县铭宣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5227262018198公章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湖北省海拓创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原行政公章,编号:4208020034989;法人章(法人姓名:王强);财务专用章,编号:4208020034990,各一枚声明作废。
沈阳楠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210052905301,账号:2105013939010000031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南支行,声明作废。
福州八佰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510039432)一枚。声明作废。
濮阳市东方国贸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44505B78)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兴冠澄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100003302513390,开户许可证原件不慎遗失,核准号:J1000151216004,编号:1000-03747422,账号:911007010001898949,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区兴华路支行,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立坤(注册号:11011560409134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赣企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45423L)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大兴区绿色兴华市场洁美庄园豆腐店,经营者:张立坤(注册号:110115601295620)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文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G3P632H)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张立坤食品店,经营者:张立坤(注册号:11011560417100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585884031K)遗失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特此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