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评论

06版:案件

07版:军事广角

08版:综合

09版:法学院

10版:法学院

11版:法学院

12版:综合

13版:公告

前一版 下一版 2025年07月30日

习近平向世界青年和平大会致信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7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世界青年和平大会致信。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80年前,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经过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彻底打败法西斯主义,赢得了来之不易的和平。
  习近平强调,和平的未来寄托在青年身上。希望各国青年朋友们以这次大会为契机,交流思想、增进了解、收获友谊,一起做和平理念的倡导者、和平发展的行动者,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世界青年和平大会当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一起为和平”,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同举办。
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新华社记者

  近日,华东、华北、东北等地持续遭遇强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北京、河北、吉林、山东等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被困人员,果断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盯紧守牢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后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相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力量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28日21时,国家防总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升级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三个工作组赶赴三省市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针对潮白河、泃河、滦河河道水位持续上涨、部分河流发生超保洪水的情况,水利部于同一时刻将针对北京、河北的洪水防御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
  暴雨持续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受副高边缘暖湿气流影响,北京市密云区遭遇特大暴雨,多个乡镇受灾。
  在密云区石城镇中心小学临时安置点,村民张书兰带着年迈的母亲从受灾严重的西湾子村转移到这里,并领取了毛毯等救灾物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我们倍感暖心,总书记的心中始终装着我们老百姓。洪水退去后,我们一定会齐心协力,重新建设我们的家园。”张书兰说。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我们把党员干部都动员了起来,面对极端灾害天气时果断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安排大家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准备了床垫、面包、鸡蛋等生活物资。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基础设施修复,尽快通路、通电、恢复通信,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石城镇捧河岩村党支部书记郭义军说。
  28日,受强降雨影响,河北承德市滦平县马营子满族乡南台子西沟村发生山洪。
  灾情就是命令!生命探测仪、挖掘机、铲车……在通往南台子西沟村的沿途,救援人员操作多种设备进行抢险抢修。由于车辆无法进入村子,第一批救援人员只能徒步抵达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力搜救失联被困人员。尽管受灾地区的降雨给救援工作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但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决不放弃搜救。”承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陈健说。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根据当地救灾工作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北京、河北等灾区增加调拨折叠床、毛巾被、毛毯、应急照明灯等4.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援助2000套家庭应急箱,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工作。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吉林等9省份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安排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北京严重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
  抢修道路、稳定供电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灾后重建的基础工作。
  受强降雨影响,山东济南市莱芜区部分公路严重损毁。山东交通运输部门集结投入应急抢通工程人员1280人次,投入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等大型机械376台套。目前,16条共54公里的农村公路全部抢通。
  “‘要扎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济南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夏涛表示,将持续保持战备状态,加强公路巡查维护,全力做好灾区抢通公路工作,尽快开展损毁公路恢复重建,让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防汛关键期,吉林省榆树市接连出现强降雨天气,对供电设施的稳定运行带来挑战。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土桥供电所所长卢铁山和同事们迅速出动,对66千伏土桥变电站高压场区的阻水沙袋进行加固。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盯紧守牢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在汛期备足备齐防汛抢修物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供电需求。”卢铁山说。
  当前正处在“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坚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压实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这是打好打赢防汛抗洪硬仗的主要保障。”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司长姚文广表示,将超前预报洪水、精准识别风险,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系统、科学、安全、精准调度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为做好随时抢险出动的准备,中国安能三局成都救援基地近期训练紧密围绕重型装备实操、水域救援等方面,广泛运用高空侦测无人机、无人测绘船等高精尖应急救援装备。
  “‘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后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锤炼过硬救援本领,时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备战状态。”基地战训保障分队分队长赵显波说。
  “七下八上”时期,广西部分地区面临的洪涝风险也会加大。近期,广西气象部门强化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及时报送最新气象预报。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压实政治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我们将紧盯灾害天气对重点区域、行业的影响,不断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灾害防范应对争取更长时间窗口。充分利用广电大喇叭等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快速精准传播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农孟松说。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深厚为民情怀,是凝聚各方力量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动员令。”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司长徐宪彪表示,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各方力量全面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防守,快速调拨救灾资金和抢险物资,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中美经贸会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7月29日电 记者韩洁 陈斌杰 当地时间7月28日至29日,中美经贸中方牵头人、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美方牵头人、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及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中美经贸会谈。双方就中美经贸关系、宏观经济政策等双方共同关心的经贸议题开展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回顾并肯定了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共识和伦敦框架落实情况。根据会谈共识,双方将继续推动已暂停的美方对等关税24%部分以及中方反制措施如期展期90天。
  何立峰表示,中美双方经贸团队要以两国元首6月5日通话重要共识为指引,秉持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原则,尊重各自关切,进一步巩固共识,加深互信。中方对中美经贸关系的立场是一贯的,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双方在经贸领域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和广阔合作空间,中美合则两利、斗则俱伤。稳定、健康、可持续的中美经贸关系不仅有利于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下一步,双方应继续按照两国元首通话重要共识,充分发挥好中美经贸磋商机制作用,不断增进共识、减少误解、加强合作,进一步深化对话磋商,不断争取更多双赢结果。
  美方表示,稳定的美中经贸关系对两国乃至全球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愿与中方一道,继续通过美中经贸磋商机制协商解决经贸领域分歧,推动取得更多磋商成果,进一步稳定美中经贸关系。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2025年7月18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保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
  (二)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作用,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压实下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加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规依法履行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
  (二)推动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查研究,调度督促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推动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三)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研究缓解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的重大措施;
  (四)统筹协调各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推动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持人大、政协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
  (二)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发布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保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对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三)督促推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查研究,定期分析生态环境形势、研判生态安全风险,调度督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排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五)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
  (六)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组织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应急责任体系。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落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部署。
  (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或者改善规划、方案,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三)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生态环境形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四)按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
  (五)指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管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导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抓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执行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本部门以及下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组织推进、监督指导本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或者领域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承担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三章 监督追责
  第十三条 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加强审计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通协调,用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四条 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力度。
  第十五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控制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按照规定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塞责,失职失责;
  (三)作出的决策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
  (四)致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损害;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挽回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依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对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依规依法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王小洪会见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乌尔基萨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张晨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29日在京会见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乌尔基萨。
  王小洪表示,中方坚定支持国际刑警组织在多边执法架构中的领导地位,愿同国际刑警组织一道,积极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共同办好国际刑警组织第94届全体大会,在打击跨国犯罪、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深化合作,携手共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乌尔基萨表示,国际刑警组织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愿同中方加强沟通协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
  会后,双方签署合作文件。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董凡超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研究部署加强地方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会议部署,牢牢把握“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积极融入依法治市,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聚焦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积极参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聚焦“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当前正处在“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大局稳定。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检察机关的关心支持,指导、帮助统筹抓好防汛救灾和履职办案,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地方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步备案审查机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深化检察一体履职的重要抓手。各省级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同步报送最高检备案审查,确保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宪法法律要求相一致,与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契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四)》
暨2024年度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张昊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法律适用准确、裁判导向适当、示范意义突出的2024年度提级管辖典型案例,编写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四)》,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制度,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防止地方保护的职能作用”重大改革部署,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提升各级法院适用提级管辖制度的规范性、精准性和积极性。
  据介绍,对于相关领域易发多发、批量化同类案件,将具有代表性的个案提级管辖,能够有效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类型化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本批典型案例中,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某实业公司诉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通过提级审理典型个案,以调解方式确定同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标准,成功化解系列纠纷。
  对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通过上级法院提级管辖,明确裁判思路和标准,发挥首案示范效应,为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规则指引。本批典型案例中,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万某园等人非法经营罪案”,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涉及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买卖外汇的性质认定问题,属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的新类型犯罪,通过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明确犯罪行为性质认定,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对于部分涉及地方利益、风俗习惯的案件,通过上级法院提级管辖,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司法权威,切实防止地方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批典型案例中,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某外嫁人员子女诉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妥善解决“外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基层行政部门在拆迁补偿方案中对“外嫁女”及其子女作出差别对待,确保相关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对于部分涉及国际条约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通过较高层级法院提级管辖,确保国际条约准确适用。本批典型案例中,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某跨国快递公司与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通过提级管辖明确航空运输领域国际条约的适用路径,有利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准确适用机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精准把脉”涉企执法痛点 “靶向施策”优化营商环境 甘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让企业安心发展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以前多个部门分头检查,准备材料、配合检查耗费很多时间精力。现在‘综合查一次’,我们能把更多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甘肃省白银市某文化发展公司负责人马建军说。
  今年以来,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感服务 无感监管”的工作指引,落实日常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监管措施,让“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成为涉企行政执法新常态。
  6月中下旬,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组在甘肃调研指导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作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推进群众实事项目的重点,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同比降低超40%,市场监管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占比提升至60%以上,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深挖问题线索
  6月27日,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深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某产业园及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考察企业运营与日常生产状况,倾听企业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治理的意见建议。
  走访中,安宁区司法局发放《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问题线索摸排表》,并组织座谈会与企业负责人交流,探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法律服务企业水平等途径。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中,甘肃多措并举深挖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统一发布征集公告,在人员密集场所,如政务大厅、交通枢纽等处播放宣传视频,营造“线上全面铺开、线下抬头可见,线索随手能报、问题一键直达”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司法厅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省发改委确定103家首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与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工商联建立涉企会商机制;在全省14个市州设563个企业联系点,走访2444家企业收集线索;此外,与法院、检察院、审计、大数据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共享移送机制,已汇集4万余条信息甄别筛选。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甘肃省司法厅制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指引》,构建“受理—甄别—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工作闭环。截至6月17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发现核实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304条,已处理、转办238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8条,处理9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17.47万元。
规范涉企检查
  今年5月,省公安厅出台涉企执法“三不准五严禁”,通过划定执法红线、建立负面清单,着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不准”为:不准滥用执法权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审批时谋利、不准推诿拒绝符合条件的四类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许可;“五严禁”包括严禁变相保留公章刻制许可、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中私设门槛等。
  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解决企业迎检负担重等问题,关键在于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甘肃省司法厅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审核确认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检查主体6140个,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涉企检查事项14261项。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4万余条,其中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频次上限等信息24578条,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现象。
  甘肃坚持试点带动,突出地方特色,在敦煌、庆阳等地推行“一业一证”“一业一查”综合执法模式;在嘉峪关、金昌、张掖、甘南等市州,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逐步实现“无事不扰”与“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作为“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部署应用试点”省份,甘肃在总结平凉、张掖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局联合建设涉企行政检查系统,积极推行“扫码入企”,预计年底前全面部署应用。
提升执法质效
  今年4月,白银市某县司法局在案卷评查中发现,县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仍提及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仅为县级政府。为此,县司法局依法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纠正,县交通运输局随即开展本系统案卷自查自纠工作。
  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刀刃向内,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甘肃全面做好做实案卷评查,省市县三级已抽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7324件,其中省级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抽查213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同时,全省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庆阳、定西等地明察暗访,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调查问卷,制定工作指引形成问题线索办理闭环。
  规范执法强调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甘肃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梳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事项,公布从轻、减轻、免罚事项。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近3年累计办理柔性执法案件358万余件,显著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
  “我们将加快修订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裁量权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行刑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等,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标准一致、尺度统一,严格规范、精准高效,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谢又生说。
司法护航让家庭教育更有力量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旨在推动各地进一步深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塑造着孩子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大多与家庭教育“失守”有关。2021年我国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这部法律既明确了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也要求司法机关等部门协同参与,共同破解家庭教育难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能够及时修补涉案家庭的教育漏洞,为已犯错的未成年人构建正向成长环境,帮助其回归正轨。
  以此次发布的“潘某某盗窃案”为例,16岁的潘某某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且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未能在其出现不良行为迹象时及时制止,导致其认知偏差加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此案既揭示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普遍困境,也反映出粗暴管教方式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一情况,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检察机关依托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对潘某某父母开展专业指导,既压实父母责任,又帮助其转变管教方式。最终仅用3个月时间就帮助这个家庭实现了蜕变,潘某某也从一名“问题少年”成长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充分体现了专业化指导的重要价值。
  更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还以此为契机,会同多部门对家庭教育指导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将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分类归纳,并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更推动类案指导体系化,大幅提升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效率和科学性。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此次发布的案例充分表明,通过司法机关、妇联、关工委等多部门协作和专业力量的介入,能够有效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让家庭教育更有力量。期待各地以这批案例为参考,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深做实,让更多迷途少年在专业指导下重回生活正轨,实现健康成长。
15位公民代表“零距离”现场见证 江苏首次邀请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许瑶蕾

  “以前觉得人大工作神圣又神秘,这次亲身参与立法审议与监督过程,真切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这样的机会太难得了!”7月28日上午开幕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刚毕业满一年、来自盐城市都市建设投资集团的王梓珲难掩兴奋,有幸成为15位参与旁听的公民之一,“零距离”现场见证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主持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在当天下午继续旁听常委会分组审议现场。
  在江苏,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已有先例,但走进常委会分组审议现场、旁听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分组审议发言,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前通过媒体发布旁听公告,有80多人报名申请,随机选中的15人涵盖高校教师、律师、基层工作者、村干部、企业职工等群体,成为这场“民主实践”的见证者。
  上午9时会议正式开幕,旁听公民代表胸前佩戴着旁听证,有序步入会议厅二层旁听席,正对高悬国徽的主席台,旁听人员可将整个会场尽收眼底。他们凝神聆听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征兵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财政预决算等多领域的报告与议案。
  午休时间,会议厅外的休息区成了旁听代表们的“临时议事厅”。“原来预算审议这么细致严谨。”“妇女权益条例修订,真是冲着解决职场歧视、生育保障这些实际问题来的!”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交流着“初体验”,对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更添几分憧憬。
  “让我们欢迎旁听的公民代表!”14时30分举行的分组审议现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话音刚落,全场响起热烈掌声。旁听公民们手捧草案仔细翻阅,时而凝神记录,时而抬头专注倾听发言,生怕错过点滴细节。
  “立法好不好,终究要由老百姓评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发言时,特意将目光转向旁听席,强调条例制定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全过程都要贯穿民主,让每一个条款都充分反映民意。
  16时审议结束后举行了旁听公民座谈会,大家纷纷畅谈感受、建言献策。“以往教学多依赖于历史文献、法律条文等,这次走进真实现场,才真正感受到常委会履职的鲜活过程。”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赖静萍建议开展“高校师生旁听日”“人大进高校”等系列活动,让青年学生更深刻地理解“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逻辑与现实意义。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双闸村党总支书记黄凯表示,回去后要把所见所闻向村民们宣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
  “我们高度重视公民旁听工作,去年底还专门出台了保障公民旁听会议的制度规定和一系列具体措施,2025年初首次组织了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开幕会,今后将不断总结完善,继续推进公民旁听人大会议有关工作。”主持座谈会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爱军表示,对大家提出的有价值、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从而更好地改进工作。
  这场江苏人大历史上的“首次”,让立法从书本条文变为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生动实践。正如不少现场旁听的公民代表所说:“满是亲切感,能参与其中,何其有幸!”
图片新闻
一起做和平理念的倡导者、和平发展的行动者 习近平主席向世界青年和平大会致信激励各国青年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 新华社记者

  7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在北京举行的世界青年和平大会致信。中外各界青年表示,习近平主席致信充分肯定了青年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重要作用,对全球青年促进人类和平发展事业寄予厚望。各国青年愿携手共护和平、共促发展、共创未来,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习近平主席在致信中指出,“和平的未来寄托在青年身上”,让现场来自130多个国家的青年代表深感使命在肩。
  “我们这一代人成长在相对和平稳定的时代,是历史的受益者,但和平并非自然产生。”现场聆听习近平主席致信,新加坡中国协会青年团团长翟梓涵说,“当今世界面临各种共同挑战,在这个充满变局的时代,青年一代应该持续努力,确保我们所珍视的、惠及全球的国际秩序继续造福人类的未来。”
  “和平是人类历经斗争与付出巨大牺牲后的共同成就,它的取得源于各国人民共建和平未来的坚强意志。”科特迪瓦莫罗努大区议会副主席夸西·恩德里·瓦朗坦在现场发言中表示,如今,推进和平事业的责任落在全世界年轻人的肩上。全球青年要携手并肩,将彼此之间的交流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
  “习近平主席对全球和平友好的坚定支持,是我们这些青年共促和平发展事业的强大后盾。”来自俄罗斯的“95后”青年列昂尼德·别图欣说,习近平主席的致信让他感受到莫大的希望与信心。青年一代需要携手合作,积极主动落实维护世界和平的各项举措,共同缔造一个和平、繁荣的光明未来。
  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全球和平发展处于关键十字路口。全球青年有理想、有担当,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习近平主席在致信中勉励各国青年朋友,交流思想、增进了解、收获友谊,一起做和平理念的倡导者、和平发展的行动者,让各国青年备受鼓舞。
  “习近平主席的致信让我感到振奋。我坚信我们将带来积极的变革,而这种影响将延续至下一代。”来自西班牙的世界青年领袖论坛主席雅各布·加西亚说,全球形势错综复杂,年轻人更应主动作为,充分认识到全球合作的重要性,共同应对挑战。
  “我们要增进彼此的理解,不仅是为了更好认知历史,更是为了迈向共同的未来。”18岁的澳大利亚高中学生拉克伦·亚历山大·佩蒂说,习近平主席的致信让他深受启发。他坚信,尽管世界充满变数,但只要青年一代同心协力,就一定能共同塑造更美好的明天。
  “世界看似很大,其实很小。如果我们能够真正深入了解彼此,许多冲突和矛盾就不会产生。”来自南非的朗睿国际教育咨询经理罗亚瑟以一口流利的中文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关于和合共生的价值表达。作为一名教师,他希望能够继续通过教学,将交流与合作的理念带给更多人,促进彼此了解。
  大会上,来自五大洲的青年用各自的语言共同发布《世界青年和平倡议》,表达各国青年珍视和平、维护团结、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的共同心声。
  “习近平主席的致信让大家心潮澎湃,凝聚起各国青年共同守护和平的力量。当大家用不同的语言发出同样的倡议,我感受到了各国青年对和平的一致向往。”活动现场,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阿拉伯语系2023级本科生李晗宸说,相信在一代又一代青年的共同努力下,世界的持久和平与繁荣一定会实现。
  用西班牙语朗读倡议的卡特蒂娜·奥雷利亚娜·萨尔加多,是一名来自智利的科技领域创业青年,她深信促进和平的要义在于搭建彼此之间的“桥梁”。习近平主席对各国青年朋友的殷殷寄语,令她深有感触:“当今世界,和平不仅在于止战,更是要建立信任、联结并朝着共同目标前进。”
  “作为青年一代,我们肩负着联结过去与未来的责任。”孟加拉国“一带一路”汉语中心首席执行官马鲁夫·莫拉听到习近平主席致信的消息后倍感振奋,他说,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青年应彼此欣赏、互相学习、携手前行,让和平友好的种子在心中生根发芽。唯有青年接力,和平与发展的道路才能走得更远。
  “作为国际青年交流工作者,我始终相信每一次真诚对话都在消解隔阂,每一次交流合作都在筑牢信任。”中国(广西)国际青年交流学院教师周碧表示,将沿着习近平主席致信指引的方向,与各国青年朋友携手并肩,共同书写守护和平、促进合作的青春答卷,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美好世界贡献智慧和力量。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武汉会战:中国抗战的战略转折   □ 新华社记者 田中全 熊翔鹤

  长江滚滚,穿武汉城而过,奔流不息间,见证这座英雄之城的沧桑巨变。
  盛夏,汉口长春街57号,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内,一场以抗日为主题的武汉抗战木刻版画艺术展正在进行。战机穿梭云间,中山舰炮口指敌,中国军队布设水雷……一幅幅刀锋凿刻的黑白木刻画作,定格武汉会战中的众多壮烈瞬间。恍惚间,87年前那段血火交织的岁月,仿佛重现。
  武汉会战,是我国抗日战争战略转折的关键节点,粉碎了日军“速战速决”占领全中国的美梦,中国战场转入战略相持阶段。
  1937年,全民族抗战爆发。淞沪会战、南京保卫战后,日军侵占我国华东大片土地。地处华中腹地,沟通东西南北,武汉此时已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中心。日本侵略者妄图迅速占领武汉,摧毁中国抗战意志。
  1938年,日军动用军队35万,沿长江两岸及大别山北麓合围武汉。中国集结百万大军,依托长江、大别山及湖泊沼泽地貌,构建起多层次防御体系。
  会战打响,战场涉及安徽、河南、江西和湖北4省大片区域。在一次次战役中,中国军队浴血奋战、以死相拼,用生命与信念谱写了一曲曲英雄壮歌。
  万家岭大捷是武汉会战中的一次重大胜利。敌军孤军深入江西万家岭地区,中国军人趁势反攻,激战10余天,歼敌一万余人,几乎全歼日军第106师团主力,沉重打击了日本侵略者的嚣张气焰。
  抗战期间,苏联先后派遣2000多名飞行员前来支援。武汉上空,中苏空军并肩作战、鹰击长空,瓦解日军多次空袭,大大减轻了战争损失,鼓舞了全国军民的斗志。
  面对溯江西进的敌军,中国军人在两岸垒起炮台、碉堡,在水中布设鱼雷、暗礁,扼住长江咽喉。距武汉下游150公里处的田家镇,以山锁江,构成拱卫武汉的外围要域。1938年9月,在此打响的田家镇保卫战,有效牵制了大批日军向武汉推进。
  烽烟不息,战旗永矗。自1938年6月至10月,武汉会战历时4个半月,是抗日战争战略防御阶段规模最大的一次战略性战役。
  武汉会战不仅是一场关乎战略存亡的军事较量,更立起中华儿女共筑抗日长城的团结丰碑——
  会战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下,武汉三镇发起献金运动,政要将领、商界名流、农夫小贩,各尽所能,捐款捐物;大批文艺界人士积极响应,用诗文、电影、曲谱、画作激励广大军民。其中,首个全国性木刻版画组织“中华全国木刻界抗敌协会”当时在武汉成立,借艺术表达爱国情怀。
  战时的武汉,还见证了国共两党的密切合作。国难当头,国共两党以民族大义为重,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领域全面密切合作,把第二次国共合作发展到了高峰。
  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教授涂文学说,武汉会战扭转了抗日战局的走向。武汉在成为全国抗战中心的同时,着手筹备战略转移,成功将此前转移至华中地区的设备与人员迁移至西南,日军自此陷入持久战的泥淖,妄图短期内灭亡中国的野心破灭。
  1938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提出持久战的战略总方针,科学地预见了抗日战争将经过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三个阶段。“武汉会战是这一伟大战略构想的实践验证,毛泽东同志从把握全局、以弱胜强出发,为全民族抗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涂文学说。
  战火不再,精神永存。为纪念武汉会战,我国多地以遗址为基、以史料为魂,建起一座座精神灯塔。从武汉抗战纪念园,到马当要塞遗址,再到万家岭大捷纪念园,这些场所不仅是抗日烽火的物理见证,更成为民族精神和红色文化传承的教育基地。
  众多遗存中,中山舰尤为震撼人心。在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的中山舰博物馆,修复后的中山舰静静安放在展厅,舰体上弹孔创痕清晰可见。1938年10月24日,正在长江金口水域执行任务的中山舰,遭遇6架敌机轰炸。中山舰奋起还击,直至重伤沉入江底,舰长萨师俊等25名官兵壮烈殉国。
  1997年,中山舰被打捞出水。2011年,中山舰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如今,这里常年有参观者驻足凝视,追忆过往。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陈至说,每当看到舰身上那巨大的弹洞和代表阵亡英烈的25根雕塑柱,内心都感到巨大冲击。历史从未真正远去,而是化为了我们脚下这片土地的记忆。铭记历史,我们才能更坚定地走向未来。
新华社武汉7月29日电  
周叔屏:弃商从戎 赤胆忠魂   □ 新华社记者 田中全

  夏日炎炎,记者来到湖北省安陆市,见到59岁的周文进时,他正在给5岁的小孙子讲述周叔屏英勇抗日的故事。谈及爷爷壮烈牺牲的场景,他突然挺直腰板,表情肃穆,嗓门陡然提升。84年前那悲壮一幕,仿佛再现。
  1941年7月29日晨,湖北安陆笼罩在阴雨中。为掩护新四军突围而遭日伪军俘虏的新四军第5师安随应游击支队支队长周叔屏,正被押解前往烟墩店。鲜血从他被枪托磕裂的嘴角淌下,但他脸上没有露出半点痛苦。面对冰冷的刺刀,他突然放声大笑:“杀我容易!但中国几万万抗日人民,你们杀得绝?”笑声未落,乱刀刺穿了他的胸膛……
  “周叔屏是安陆人民的抗日英雄。”安陆市档案馆副馆长郭世鸿说,在牺牲前的3年里,周叔屏弃商从戎,组建抗日武装,多次击退敌军进攻,为新四军在安陆开辟抗日根据地奠定了基础。
  安陆,地处鄂中东部,曾是新四军五师的指挥中心。1938年,武汉会战后,安陆沦陷。一时间,当地土匪蜂起、日伪横行。动荡的局面深深触动了时年37岁的周叔屏。
  周叔屏出身书香门第,在烟墩店做杂货生意。他为人仗义,常接济贫苦乡邻,对日寇深恶痛绝,在安陆颇有威望。见社会动荡,早怀报国志的他挺身而出,集百余支枪成立武装自卫队。
  当时,国民党安陆县长曾极力拉拢周叔屏,但其消极抗日,令周叔屏痛恨不已。安陆沦陷后,日伪“维持会”也曾尝试收买周叔屏,但他对此极为不齿。
  1939年6月初,日伪军到安陆岔路口一带“扫荡”。周叔屏得到情报后,集合部队设伏。岔路口位于白兆山与府河之间,当日伪军到来时,周叔屏率先打响了第一枪。霎时间,枪声大作,日伪军猝不及防,狼狈而去。
  周叔屏退敌消息传遍鄂中。7月下旬,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派联络员到周叔屏驻地,正式邀请他加入新四军。周叔屏久慕中国共产党抗日主张,毫不犹豫,毅然加入。
  7月24日,时任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第一团队政治委员的周志坚,将周叔屏的武装编入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一团队三大队,周叔屏任大队长。
  当年10月,周叔屏带队与数百名偷袭京山城东北新街日伪军的新街战斗,是新四军在鄂中地区的首次重大胜利。之后,支队党委批准他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1年7月28日,周叔屏护送周志坚渡过府河后,在白兆山下遭敌突袭。不幸的是,突围时,周叔屏小腿中弹,被日伪军抓获,次日英勇就义。在为周叔屏举行的追悼会上,时任新四军第五师师长李先念写下挽联:“渡府河思君功绩,望碧山壮我军心。”
  英雄虽逝,精神永存。多年来,安陆市将周叔屏等英烈的事迹编书成册,修缮革命旧址,建设烈士陵园,传承红色精神,弘扬红色文化。
  周文进从小听大人讲爷爷周叔屏的抗日故事。如今,作为王义贞镇唐僧村驻村干部,他积极打造乡村红色文旅品牌,把安陆抗日历史讲给更多人听。“爷爷的英雄故事一直激励着我。我们不管走多远,都记得从哪儿来,为啥而拼。”他说。
  在安陆,红色精神代代相传。赵棚镇“70后”叶小伍从小受红色文化熏陶,早年参军,屡获表彰。2010年,他毅然返乡创业,投身蓝莓产业,带动村民致富增收;参与安陆农文旅融合,打造红色旅游重要节点。叶小伍说:“安陆是一片红色沃土。当年,抗日英烈举枪保卫家乡;如今,我们以真抓实干传承伟大抗战精神。”
新华社武汉7月29日电  
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动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7月28日,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动。中心将汇聚安徽省内外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搭建专业、高效、诚信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稳步提升安徽国际化水平,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了解,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在合肥法务区,采取省市共建模式,充分利用合肥法务区资源功能和区位优势,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全链条服务。中心首批入驻31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86名涉外律师菁英人才、247名承办涉外业务公证员、221名具备处理涉外业务能力仲裁员。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罗建华说,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应该跟进到哪里。在全省科技型外向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交流推进大会后,省司法厅明确了“法律服务跟着产业走”的工作导向。面对跨境贸易纠纷增多、数据合规挑战等新问题,要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域外查明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商务、外事、海关等部门,为企业提供从项目谈判、合同审查到纠纷解决的“一条龙”服务,构建覆盖跨境投资全周期的法治护航体系,切实降低企业“走出去”风险。要精准对接开放型经济建设的法治需求,对标对表优质法律服务平台,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构筑涉外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陈锋:八次挺身护苍生 侠骨仁心树丰碑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7月21日,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西峡分公司员工陈锋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映照的是他经年累月从未褪色的勇毅。
  自2002年以来,陈锋不顾个人安危,先后8次见义勇为,挽救了10余人的生命。由于表现突出,陈锋多年来先后荣获西峡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西峡县第六届道德模范、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等荣誉称号。
  2019年6月12日早上,陈锋骑摩托车送女儿上学,行至学校对面某文印店门口时,突然听到身后传来“扑通”一声,陈锋把摩托车停到路边安全地带,快步赶到跟前一看,原来是骑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和一名骑自行车买菜回家的老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老人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自行车倒在路中间,菜及挂包散落一地。老人自诉头晕,其胳膊、腿等处受伤,鲜血直流。
  正值学生入学高峰时段,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陈锋立即扶起老人,将老人搀坐到路边安全地带,在询问伤情的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帮忙捡拾散落的青菜与挂包,确保道路通行顺畅。此时,两名肇事男子企图骑摩托车逃逸,陈锋迅速上前制止,并协助联系老人家属。执勤交警到场调查时,陈锋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协助处理后续事宜。“要不是陈锋及时出手,我可能遭受更严重的伤害,真是遇到好人了,太感谢他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受伤老人仍心有余悸。
  见义不为,无勇也。陈锋常说,见义勇为是合乎道义的事情,只有愿意去做,才能称得上勇敢。陈锋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不论是危难时刻勇于救人,还是勇斗窃贼,陈锋总是挺身而出,倾力相助,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其融入日常实际行动。
  陈锋淡泊名利,他不仅将县见义勇为事业促进会两次奖励的1万元奖金全部捐出,还取出两万余元工资,累计共3万余元用于爱心捐赠。同时,他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请缨参与文明创建、公司及所在小区公益活动,并多次前往小学、敬老院等单位奉献爱心,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与良好形象。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董凡超 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研究部署加强地方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以及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城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会议部署,牢牢把握“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积极融入依法治市,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聚焦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积极参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聚焦“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当前正处在“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大局稳定。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检察机关的关心支持,指导、帮助统筹抓好防汛救灾和履职办案,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地方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同步备案审查机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决策部署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深化检察一体履职的重要抓手。各省级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同步报送最高检备案审查,确保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宪法法律要求相一致,与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契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15位公民代表“零距离”现场见证 江苏首次邀请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许瑶蕾

  “以前觉得人大工作神圣又神秘,这次亲身参与立法审议与监督过程,真切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这样的机会太难得了!”7月28日上午开幕的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刚毕业满一年、来自盐城市都市建设投资集团的王梓珲难掩兴奋,有幸成为15位参与旁听的公民之一,“零距离”现场见证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主持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在当天下午继续旁听常委会分组审议现场。
  在江苏,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已有先例,但走进常委会分组审议现场、旁听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分组审议发言,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前通过媒体发布旁听公告,有80多人报名申请,随机选中的15人涵盖高校教师、律师、基层工作者、村干部、企业职工等群体,成为这场“民主实践”的见证者。
  上午9时会议正式开幕,旁听公民代表胸前佩戴着旁听证,有序步入会议厅二层旁听席,正对高悬国徽的主席台,旁听人员可将整个会场尽收眼底。他们凝神聆听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征兵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财政预决算等多领域的报告与议案。
  午休时间,会议厅外的休息区成了旁听代表们的“临时议事厅”。“原来预算审议这么细致严谨。”“妇女权益条例修订,真是冲着解决职场歧视、生育保障这些实际问题来的!”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交流着“初体验”,对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更添几分憧憬。
  “让我们欢迎旁听的公民代表!”14时30分举行的分组审议现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话音刚落,全场响起热烈掌声。旁听公民们手捧草案仔细翻阅,时而凝神记录,时而抬头专注倾听发言,生怕错过点滴细节。
  “立法好不好,终究要由老百姓评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发言时,特意将目光转向旁听席,强调条例制定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全过程都要贯穿民主,让每一个条款都充分反映民意。
  16时审议结束后举行了旁听公民座谈会,大家纷纷畅谈感受、建言献策。“以往教学多依赖于历史文献、法律条文等,这次走进真实现场,才真正感受到常委会履职的鲜活过程。”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赖静萍建议开展“高校师生旁听日”“人大进高校”等系列活动,让青年学生更深刻地理解“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逻辑与现实意义。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双闸村党总支书记黄凯表示,回去后要把所见所闻向村民们宣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
  “我们高度重视公民旁听工作,去年底还专门出台了保障公民旁听会议的制度规定和一系列具体措施,2025年初首次组织了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开幕会,今后将不断总结完善,继续推进公民旁听人大会议有关工作。”主持座谈会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爱军表示,对大家提出的有价值、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从而更好地改进工作。
  这场江苏人大历史上的“首次”,让立法从书本条文变为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生动实践。正如不少现场旁听的公民代表所说:“满是亲切感,能参与其中,何其有幸!”
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新华社记者

  近日,华东、华北、东北等地持续遭遇强降雨,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北京、河北、吉林、山东等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被困人员,果断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盯紧守牢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后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相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力量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28日21时,国家防总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升级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国家防总办公室派出三个工作组赶赴三省市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针对潮白河、泃河、滦河河道水位持续上涨、部分河流发生超保洪水的情况,水利部于同一时刻将针对北京、河北的洪水防御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
  暴雨持续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受副高边缘暖湿气流影响,北京市密云区遭遇特大暴雨,多个乡镇受灾。
  在密云区石城镇中心小学临时安置点,村民张书兰带着年迈的母亲从受灾严重的西湾子村转移到这里,并领取了毛毯等救灾物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我们倍感暖心,总书记的心中始终装着我们老百姓。洪水退去后,我们一定会齐心协力,重新建设我们的家园。”张书兰说。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我们把党员干部都动员了起来,面对极端灾害天气时果断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安排大家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准备了床垫、面包、鸡蛋等生活物资。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基础设施修复,尽快通路、通电、恢复通信,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石城镇捧河岩村党支部书记郭义军说。
  28日,受强降雨影响,河北承德市滦平县马营子满族乡南台子西沟村发生山洪。
  灾情就是命令!生命探测仪、挖掘机、铲车……在通往南台子西沟村的沿途,救援人员操作多种设备进行抢险抢修。由于车辆无法进入村子,第一批救援人员只能徒步抵达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力搜救失联被困人员。尽管受灾地区的降雨给救援工作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但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决不放弃搜救。”承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陈健说。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根据当地救灾工作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北京、河北等灾区增加调拨折叠床、毛巾被、毛毯、应急照明灯等4.3万件中央救灾物资,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援助2000套家庭应急箱,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工作。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吉林等9省份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安排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北京严重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
  抢修道路、稳定供电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灾后重建的基础工作。
  受强降雨影响,山东济南市莱芜区部分公路严重损毁。山东交通运输部门集结投入应急抢通工程人员1280人次,投入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等大型机械376台套。目前,16条共54公里的农村公路全部抢通。
  “‘要扎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济南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夏涛表示,将持续保持战备状态,加强公路巡查维护,全力做好灾区抢通公路工作,尽快开展损毁公路恢复重建,让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防汛关键期,吉林省榆树市接连出现强降雨天气,对供电设施的稳定运行带来挑战。国网长春供电公司土桥供电所所长卢铁山和同事们迅速出动,对66千伏土桥变电站高压场区的阻水沙袋进行加固。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盯紧守牢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在汛期备足备齐防汛抢修物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供电需求。”卢铁山说。
  当前正处在“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坚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全面压实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这是打好打赢防汛抗洪硬仗的主要保障。”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司长姚文广表示,将超前预报洪水、精准识别风险,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系统、科学、安全、精准调度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为做好随时抢险出动的准备,中国安能三局成都救援基地近期训练紧密围绕重型装备实操、水域救援等方面,广泛运用高空侦测无人机、无人测绘船等高精尖应急救援装备。
  “‘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后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锤炼过硬救援本领,时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备战状态。”基地战训保障分队分队长赵显波说。
  “七下八上”时期,广西部分地区面临的洪涝风险也会加大。近期,广西气象部门强化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及时报送最新气象预报。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压实政治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我们将紧盯灾害天气对重点区域、行业的影响,不断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灾害防范应对争取更长时间窗口。充分利用广电大喇叭等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快速精准传播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农孟松说。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深厚为民情怀,是凝聚各方力量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动员令。”应急管理部防汛抗旱司司长徐宪彪表示,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各方力量全面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防守,快速调拨救灾资金和抢险物资,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四)》
暨2024年度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张昊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法律适用准确、裁判导向适当、示范意义突出的2024年度提级管辖典型案例,编写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四)》,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制度,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防止地方保护的职能作用”重大改革部署,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提升各级法院适用提级管辖制度的规范性、精准性和积极性。
  据介绍,对于相关领域易发多发、批量化同类案件,将具有代表性的个案提级管辖,能够有效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类型化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本批典型案例中,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某实业公司诉云和某玩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通过提级审理典型个案,以调解方式确定同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标准,成功化解系列纠纷。
  对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通过上级法院提级管辖,明确裁判思路和标准,发挥首案示范效应,为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规则指引。本批典型案例中,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万某园等人非法经营罪案”,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涉及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买卖外汇的性质认定问题,属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的新类型犯罪,通过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明确犯罪行为性质认定,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对于部分涉及地方利益、风俗习惯的案件,通过上级法院提级管辖,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司法权威,切实防止地方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批典型案例中,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某外嫁人员子女诉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妥善解决“外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基层行政部门在拆迁补偿方案中对“外嫁女”及其子女作出差别对待,确保相关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对于部分涉及国际条约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通过较高层级法院提级管辖,确保国际条约准确适用。本批典型案例中,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某跨国快递公司与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通过提级管辖明确航空运输领域国际条约的适用路径,有利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准确适用机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老百姓来说,案子再小也是天大的事” 5位检察系统代表讲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故事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小宇写感谢信说:“检察官不是冰冷地办案,而是真的帮我。”被害人说:“看到孩子改好了,我们邻里也能抬头见面,这样处理比判刑更让人服气。”……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9日下午举办的“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杨莎莎讲述了一起自己办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
  办案中,杨莎莎走访涉案未成年人小宇就读的职高和生活的村寨,得知孩子平时老实,父母离异后跟奶奶生活,奶奶生病才动了偷窃邻居财物的心思。考虑小宇是初犯、偶犯,自首且已全额退赔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设定6个月考验期,每周跟进他的学习,并协调公益组织帮助解决小宇奶奶的部分医疗费。
  “对老百姓来说,案子再小也是天大的事,检察办案不仅是准确的定罪和量刑,更是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杨莎莎深有感触地说。
  基层检察院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检察院”,是检察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本次受邀参加见面会的5位检察系统代表都有着丰富的基层检察院工作经历,他们以亲身经历讲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故事。
  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玲办理了2000余起案件。
  “通过抗诉帮助67岁的老人拿到12万元被拖欠已久的养老钱时,老人深深向我鞠了一躬,说道:‘法律确实管用!’这个场景一直刻在我的脑海中。”刘玲说,“小案”不能小看,更不能小办。即使是案件的一粒尘,落到一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在一次次调查里,在一份份检察建议里,我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群众在每一件“小案”中感受到法治温度,把法律的公平正义,转化为群众心中的实实在在。
  作为第一批从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汤恒明亲历公益诉讼发展10年历程,不仅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大案”,也办理了诸如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窨井盖破损等群众身边的“小案”,解决了群众许多的“揪心事”“烦心事”。
  “在一个个案件办理中,我切身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这一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设计的重要价值以及我有幸从事这份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汤恒明说。
  在过去的25年里,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吴雅芳办理了涉黑涉恶、跨境电信诈骗、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各类案件1200多件,审核把关案件9000多件,其中7个案件被评为国家级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嫌疑人是一名家庭妇女。提审中,我注意到她言行举止比较反常。于是,我邀请专家介入评估,确认她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家里还有患病的丈夫、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公婆,全靠她打零工维持生活。”吴雅芳意识到,如果该案一诉了之,不但邻里纠纷无法解决,这个家庭还会面临更大困境。她随即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帮助她进行专业治疗、申请残疾人补贴、协调社区进行调解……最终,她的病情得到控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矛盾得到化解,家庭重回轨道,她还通过就业帮扶找到稳定的工作。
  “多听听案件背后的故事”,是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晓波办案的一个习惯。在18年的基层检察院工作经历中,他先后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件。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提讯快结束时,张晓波与犯罪嫌疑人拉起家常。一句“检察官,明天还会下雨吗”的闲聊,引起了张晓波的关注。经深入交谈,原来犯罪嫌疑人承包了大片菜地,连续多日下暴雨,此时他正心急如焚。由此,张晓波明确了办案方向,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泡在地里的菜苗得救了,被害人还成为犯罪嫌疑人农场雇佣的新员工。
  张晓波表示,“‘小案’办理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小案”不等于都可以一味从宽,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再小也要依法坚决惩处。他所在的南充市是农业大市,近年来,南充市检察机关对向农民售卖“假种子”“假农药”等行为坚持从严打击。在办理一销售假种子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由最初一起销售1000余斤“假大豆种子”的“小案”,挖出一起跨省销售35吨“假大豆种子”的“大案”。制假售假者最终得到严惩,庄稼地里种上了“放心种子”。
  “我认为‘大案’‘小案’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小案’。特别是刑事检察案件,每一起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天大的事’,需要我们尽‘天大的责’。”张晓波说。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举行   本报扬州(江苏)7月29日电 记者丁国锋 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今天在江苏扬州举行。大运河沿线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各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和沿线各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大运河沿线基层法院有关领导,大运河保护研究专家学者、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代表出席并交流司法保护工作经验,立足流域生态保护全局,聚焦司法实践难点,推动资源信息共享,探讨提升司法审判能力和统一裁判标准方案。
  会议发布了大运河沿线法院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形成了共同守护生态红线,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对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全面保护;完善大运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水利交通保护;整合大运河沿线司法资源,提高大运河司法保护水平等四方面共识。
图片新闻
陕西法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马金顺 7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3555件,审结40153件。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府院联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3项工作分别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报告指出,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陕西法院一方面加强人民群众诉权保障,引导当事人围绕核心争议提起诉讼,防止程序空转,另一方面,持续推进行政纠纷源头预防,推动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线上)67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线下)36家,有效扭转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增长态势。同时,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4年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5.92和14.18个百分点,2025年上半年又同比分别下降25.84和3.06个百分点。
  在协同联动方面,陕西法院积极推进执法司法有效衔接,形成了全省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举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统一行政执法司法标准,会同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省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到99.28%。
  “陕西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保障法治陕西建设。”韩德洋说。
大连铁检联动护航“北粮南运”   本报大连7月29日电 记者张国强 韩宇 今天,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铁路物流中心会签协议,共同建立“粮安铁卫”护航“北粮南运”铁路运输大通道安全保障合作机制。
  据介绍,双方确定了护航“北粮南运”铁路运输大通道组织机构。成立“粮安铁卫”护航“北粮南运”铁路运输大通道联合领导小组,双方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采取“检察长+主任”双长制工作模式。下设办公室,检察机关主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和物流中心主管运输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双方相关业务骨干担任主要成员。
  同时,双方还明确了护航“北粮南运”铁路运输大通道主要任务。一是党建引领,筑强护航“北粮南运”政治保障;二是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北粮南运”平安社会秩序;三是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北粮南运”良好营商环境;四是信息共享,合力整治“北粮南运”铁路运输大通道外部安全隐患;五是定期通报,建立护航“北粮南运”会商机制。
以信用“大保函”解企业发展难 厦门湖里法院创新推广财产保全概括性反担保机制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 本报通讯员 林  姗 丁雅萍

  福建厦门,因海而生,向海而兴。这里企业云集,商事活跃,创新涌动,是投资兴业的逐梦热土。然而伴随经济发展,企业经营纠纷也不断产生。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被广泛应用。但频繁的财产保全,也会对企业造成困扰。
  近年来,面对企业在诉讼中财产保全带来的经营困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勇于创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用建设为基础,以司法赋能为路径,于2024年底在全省首创“财产保全概括性反担保机制”(以下简称反担保机制),以法治智慧护航企业安心发展,让信用红利在司法服务中充分释放。
一纸保函破题
  “多亏了湖里法院的创新机制,让我们这盘棋又活了!”不久前,厦门某物流集团负责人拿着刚收到的银行保函,长舒了一口气。
  2025年5月,该物流集团公司及其21家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向湖里法院开具了一份额度达3000万元的反担保函。这意味着,未来一年内,若这22家企业在湖里法院涉诉,在该额度内,法院将不再冻结其账户、查封其资产,而是以银行信用担保替代传统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债权人维权的重要手段,但对被保全企业而言,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往往意味着资金链承压、供应链受阻。2024年6月,某建筑公司通过湖里区“亲清一家人”企业服务平台表示:因多起诉讼频繁遭遇财产保全,公司账户被反复冻结,工程款支付严重延迟,供应商关系面临破裂,经营举步维艰,请求用“大保函”替代财产保全措施。
  企业的诉求引发湖里法院高度关注。经深入调研发现,此类困境普遍存在,如何在保障债权人权益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成为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必答题。
  “破题的关键在于创新信用应用。”湖里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湖里法院联动金融机构、走访企业代表,反复研讨论证,最终构建了以“信用前置+金融赋能”为核心的反担保机制。符合条件的信用良好的企业,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预先提供一定额度的反担保,法院在额度内不再采取实物保全措施,而是向申请人出具《财产保全案件权利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权利登记证书》)。若被保企业败诉后未履行义务,则由担保机构直接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机制既保障了债权实现,又为企业经营按下了“保护键”。
两大创新突破
  2024年11月底,湖里法院收到首份额度1.5亿元、期限一年的反担保函。12月初,该院发出全省首份《权利登记证书》,标志着反担保机制落地运行。今年5月,某物流集团与其21家子公司获得集约化反担保函,信用即资产、集团化担保两大创新突破,更是实现了反担保机制从“1.0”到“2.0”的升级跨越。
  信用即资产,实现“事前防范”新飞跃。“反担保机制把‘企业信用’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发展资本。”该物流集团负责人深有感触。反担保机制依托金融机构对企业征信的严格评估出具保函,法院基于银行强大信用认可不采取实物保全,债权人则基于司法公信力接受《权利登记证书》,形成了“企业—银行—法院—债权人”的闭环信任链。凭借59亿元的雄厚注册资本和优质信用记录,该物流集团快速通过银行审核,其子公司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即可共享额度,真正将信用价值转化为便利。
  集团化担保,破解“连环困局”新路径。“一张保函能覆盖22家公司,包括香港子公司,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该物流集团法务人员说。传统保函仅针对单一企业主体,反担保机制则打破地域和法人界限,创新“额度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团化担保模式。对于业务多元、子公司众多的企业集团,彻底改变了“一案一保、一企一函”的繁琐模式,显著降低司法成本和担保费用。
三重效益凸显
  反担保机制运行数月来,湖里法院已累计出具10份《权利登记证书》,有效平衡各方权益,实现了多赢共赢,反担保机制运行产生的三重效益也日益凸显。
  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经营。“以前账户三天两头被冻结,供应商讨债、工资发放都提心吊胆。现在有了这张保函,就像吃了定心丸,终于可以集中精力搞发展了!”该物流集团负责人道出了众多受益企业的心声。反担保机制保障了企业的融资、招标投标、货款支付等核心经营能力,为企业注入了发展稳定剂。
  助债权人高效维权降本减负。珠海某公司曾在湖里法院申请保全时收到《权利登记证书》。“起初没查封资产,确实有点担忧。但法官详细解释,银行的担保比查封实物更可靠,执行时可以直接划扣,避免了资产被另案参与分配的风险,等于获得100%保障。”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这种维权方式更省心、更有确定性。
  为区域营商注入信用新动能。反担保机制以企业信用为基石,将“强制保全”升级为“信用激励”,有效引导企业珍视自身信用记录,彰显了司法的智慧和温度,为构建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
  “司法改革永无止境,我们希望通过机制创新,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法治并非冰冷锁链,而是护航发展的温暖力量。”湖里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2025年7月18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保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增强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
  (二)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五)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精准科学的追责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作用,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压实下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加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规依法履行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
  (二)推动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查研究,调度督促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推动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三)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研究缓解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的重大措施;
  (四)统筹协调各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推动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持人大、政协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
  (二)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发布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保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对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三)督促推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查研究,定期分析生态环境形势、研判生态安全风险,调度督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排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五)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
  (六)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组织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应急责任体系。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人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落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部署。
  (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或者改善规划、方案,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三)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生态环境形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四)按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
  (五)指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管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导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抓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执行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本部门以及下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组织推进、监督指导本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或者领域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承担本行业或者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三章 监督追责
  第十三条 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加强审计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通协调,用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四条 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力度。
  第十五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应当控制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按照规定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塞责,失职失责;
  (三)作出的决策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
  (四)致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损害;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挽回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依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对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依规依法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元“金项链”0.99元“翡翠挂坠”靠谱吗 记者调查电商售卖超低价商品背后猫腻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领一个,存给子孙后代享福。”某电商平台上,宣称“足金工艺品”“天然翡翠”的商品,以低至1元、0.99元的“白菜价”和“全五星好评返现”“先用后付”等诱惑吸引消费者,在“礼品畅销榜”上占据一席之地。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通过购买、鉴定和多方采访发现,这些超低价“奢侈品”背后,隐藏着一条涉嫌虚假宣传、玩文字游戏、利用失效链接逃避责任的灰色产业链。所谓“福利”,实为一些商家精心设计的骗局。
“足金”掉漆“翡翠”染色
  7月1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了一款售价3.25元、标注为“足金工艺品”、重32.14克的“百福杯”。收到的商品仅用气泡袋简易包装,密封袋内的金色“百福杯”多处掉漆,露出灰色基底。快递中还附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着“全五星+15字评价+10字追评+晒图3张收藏店铺,截图给客服领取奖励2元”。
  随附的鉴定证书标注“含金量99.9%”并备注“金色”。记者随即联系了出具证书的机构,对方明确表示“未查询到相关检测记录”,并强调“正规足金检测需标注检测方法、仪器型号”“32克足金制品不可能3元出售”。
  7月3日,记者又购买了一条售价0.39元的磨砂光珠“金手链”。收到的商品无证书、无返现卡片,表面金色涂层用指甲轻刮即脱落,摩擦后露出灰色基底。
  另一款售价1元、商品页面显示销量超3300件的“金项链”,其鉴定证书仅在“检验结论”处标注“工艺品”,“贵金属检测材质”栏空白,与商品页面宣传不一致。客服解释称“镀金也算金饰”,当记者问及镀金含量时,对方回复“只是装饰,别太较真”。收到项链后,记者发现项链极轻,约2.3克,吊坠在运输中已被压坏,接口处可见灰色材质。
  更离谱的是一款宣称“纯金含量99.9%”,售价0.88元的男士戒指。其标注重量7.88克,记者收货后发现实际仅1.2克。用打火机加热后,戒指迅速发黑、变形,最终熔化成黑色塑料状物质。
  从事珠宝鉴定工作10余年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张女士告诉记者:“足金质地柔软,售价几元连成本都覆盖不了。从掉漆情况看,大概率是普通金属(可能是铁或合金)镀了一层金色漆,所谓的‘鉴定证书’明显是伪造的。”
  玉石类商品同样陷阱重重。一款长期占据“礼品畅销榜”第8名、售价0.99元的“天然高贵翡翠挂坠”,商家宣称“7天无理由退货”“全场包邮”“未发货可秒退”,好评率超99%。
  然而,记者收货后看到这块“翡翠挂坠”色泽呆板,毫无通透感。经在天津从事玉石生意多年的李先生鉴定,实为“合成翡翠,经染色处理,含有机染料成分,长期佩戴可能导致皮肤过敏”。
  “这种合成染色品,成本最多0.2元,无收藏价值,染料中的重金属还可能通过汗液渗入人体,危害健康。”李先生说。
以“镀金”混淆“足金”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专业术语的不熟悉,通过替换字眼、模糊表述规避平台审核。
  例如,某平台上多款标注“和田”字样、售价1元的饰品(商品页面显示累计销量超1800件),在商品介绍中,“和田玉”悄然变成了“和田钰”。客服辩称:“钰是珍宝的意思,我们的产品是‘和田地区的钰’,不是玉石。”记者购买的“和田钰浅项链”,实为白色树脂材质,表面涂蜡仿玉,小刀一划即露出灰白基底。
  而实际上,珠宝行业明确,“和田玉”是特定玉石品类,“钰”则无材质定义。
  混淆“镀金”与“足金”也是常见手段。前述售卖“金项链”的商家在标题中强调“金项链”,详情页却用小字标注“镀金工艺”;某款“99.9%纯金戒指”宣传“足金打造”,鉴定证书却只称“工艺品”,规避贵金属材质描述。
  “珠宝需明确标注材质纯度,工艺品则无此强制要求。”前述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张女士指出,商家用“工艺品”证书搭配“足金”宣传,是钻法律空子。一旦被投诉,就可以以“证书已说明是工艺品”搪塞。
链接失效店铺“变脸”
  商家究竟为何推出1元“金项链”、0.99元“翡翠挂坠”等超低价商品?有何利可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一些消费者购买超低价商品后发现问题试图维权时,往往会发现商品链接已失效、店铺“改头换面”甚至注销,这正是其获利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记者购买的1元“金项链”链接在收货后第5天失效,原“珠宝”专营店页面变为售卖袜子、垃圾袋的日用百货店,店铺名称、简介全改。联系平台客服,记者得到的回复是“店铺可能进行了类目调整”。而查询历史订单中的商家ID,显示该店铺已注销。
  “这是典型的‘引流—换品—关店’套路。”电商从业者林先生透露,一些商家先用超低价商品冲销量、刷好评,提升店铺权重;随后换成高利润日用品,利用积累的流量获利;若投诉过多,则直接注销店铺,换个身份重新注册。
  更隐蔽的是“店铺转让”。某平台卖家告诉记者,一个有3000+销量、98%好评的“珠宝店”可卖2000元,接手后只要更换商品类目,之前投诉记录即可被“清空”。
  记者点击自己购买过的多个低价商品链接,发现其中有3个已经失效,显示店铺已经关闭,有两个已经改卖其他商品。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还可能成为这些商家的“新商品”。记者在低价“翡翠”店下单后,很快便接到能准确说出记者姓名、地址、订单号的“客服”电话,以“质量问题退款赔偿200元”为由索要银行卡卡号和验证码。当记者要求通过平台退款时,对方立即挂断。商品评价区中,多位消费者留言称下单后收到类似诈骗电话,个人信息疑遭泄露。
  此外,商家诱导的“好评返现”,核心目的是制造“好评假象”。“一张好评截图能让商品在平台推荐位停留更久,吸引更多人下单。”资深电商从业者吴先生道破其中玄机。
  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虚假宣传、玩弄文字游戏,到链接失效、店铺“变脸”,超低价商品灰色产业链环环相扣。所谓的“1元买金项链”“0.99元抢翡翠挂坠”,不过是披着“福利”外衣的骗局。消费者需警惕低价诱惑,谨防财物损失与信息泄露。
漫画/高岳  
建立统一信用代码消除超低价商品陷阱   □ 高艳东

  电商平台上,“0元购”“1元包邮”等超低价商品层出不穷,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的销量令人咋舌。但这些看似诱人的“白菜价”背后,往往暗藏“货不对板”“刷单换链”“信息收集”等陷阱。
  这些陷阱形式各异,但核心逻辑一致:以超低价撬动流量,在交易环节实施欺诈或非法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财产权等权利,也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设置“超低价消费陷阱”的商家是直接责任主体,其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虚标低价”“刷单换链”“货不对板”等均属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消费者遭遇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功能、质量作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虚标低价引流、货不对板、刷单换链均属此列。
  如果商家将收集的个人信息自用或提供给他人用于营销、推广等商业活动,属于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商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商家将大量个人信息售卖、提供给黑灰产团伙用于推广赌博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践中,尽管超低价营销行为由商家主导实施,但部分平台基于扩大流量的商业竞争需要,对“超低价商品陷阱”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变相纵容流量造假和虚假宣传。平台作为交易规则制定者与风险管理者,若在制度设计、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方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须依法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若“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对明显的虚假宣传、刷单行为视而不见,平台难辞其咎。平台对协助消费者维权也负有义务,消极应对纠纷属间接侵权。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若平台对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对商家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高可对平台罚款200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治理“超低价商品陷阱”需平台、监管部门形成合力。
  平台应加强算法监测,从“投诉应对”转向“技术预警”。依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自动识别系统,监测“异常低价”“高频刷单”等行为。一方面,通过关键词识别、价格波动监测等方式,对“0.01元”等异常标价自动弹窗提示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自动爬取商品评论区文字和图片,建立展示图与实物图的AI比对模型,识别货不对板问题。此外,还可引入区块链存证功能,记录商品链接修改历史,防止“刷单换链”的套利操作。
  平台应优化排名规则,从“销量至上”转向“品质优先”。改革流量分配机制,引入“商品品质分”“售后服务分”等综合评分指标,在首页展示中提升优质商家和商品的权重。建立商家信用惩戒制度,如设立“违规积分”机制,对存在虚假宣传、频繁换链、刷单等行为的商家进行扣分、降权或封号处理,并将其纳入平台黑名单数据库。
  建立全网统一的信用代码,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监管部门应出台整治价格误导、刷单套利等问题的规定,牵头建立全网统一的监管体系。同一商家若在多个电商平台设立店铺,应分配唯一的信用代码进行管理。若商家在某一平台由于虚假宣传、刷单换链等行为被处罚,监管部门以及各平台均能同步接收信息,该商家在其他平台的店铺也会受到降权等影响。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的统一监管,以及各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各平台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控”转变。
  总之,“超低价”可以是商家让利消费者的诚意之举,也可以是推广产品的合法营销手段,但不应成为误导消费者的陷阱。靠超低价博流量设陷阱,最终只会丧失用户信任、污染平台生态。面对日益隐蔽的违规营销手法,仅靠消费者擦亮眼睛远远不够,平台与监管部门必须形成合力,通过补齐制度短板、压实平台责任,消除“超低价商品陷阱”,为数字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广告
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从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两个维度同时发力,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彰显了民生底色
  □ 楼建波

  近日公布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住房租赁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条例》对于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好住房问题事关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实现住有所居、改善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也面临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经营服务不尽规范、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租住品质有待提升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条例》填补了房地产立法在行政法规层级的短板,是迄今通过的调整规范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最高层级的专门立法。它以刚性制度为市场行为划定“红线”,又通过引导性与规范性内容明确行业发展“轨道”,为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运行与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根基。
  首先,《条例》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租购并举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住房租赁是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出台,是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程中迈出的关键一步,也进一步健全了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基础性制度。具体而言,一是《条例》顺应住房租赁品质提升新需求,要求出租住房符合安全健康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禁止厨房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等,从源头保障居住安全。二是保障租赁关系的稳定,要求租赁合同签订须实名且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其中政府不得就备案“收取任何费用”和“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的规定,既强化了监管,又为备案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三是为保证承租人的正常居住和生活安宁,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要为承租人腾退留出合理时间。四是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并推动租房人和购房人在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权利。
  其次,《条例》强调合同治理,鼓励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把合同作为租赁关系的基础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具体而言,一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订约时采用。二是针对实践中的押金收取和返还乱象,要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三是为住房租赁活动产生的民事纠纷提供调解、仲裁或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强调合同治理,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为市场发展留出了空间。
  再次,《条例》明确了一系列行政管理措施,通过政府规制手段,纠正市场失灵,以实现住房租赁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其中规定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并明确了住房租赁活动监督管理的部门分工和央地分工。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管理等具体的管理措施,把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管理落到实处。更值得赞许的是,《条例》还规定了对房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租赁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分,督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最后,《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章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违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构建起了“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的闭环,为监督管理提供了追责的依据。
  总的来说,《条例》从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两个维度同时发力,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彰显了民生底色。同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既要加大宣传力度,也要完善配套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规定落地落实,守护好千万家庭的“安居梦”,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斩断“职业背债”灰黑产业链条   □ 高 景

  近期,社会上出现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的“职业背债”骗局,部分消费者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陷入困境。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职业背债”陷阱。
  所谓“职业背债”,是指一些人专门通过提供个人信息、签订虚假合同或配合他人完成一系列手续,以自身名义为他人背负债务,进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职业背债”看似能轻松获利,实则暗藏重重风险。
  一是背负高额债务。背债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借款人,必须依法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一旦逾期未还,不仅要面对催收的困扰,承受高额罚息,还有可能被债权人起诉。此前的一些案例显示,背债人到手的“背债费”不过是贷款金额的“九牛之一毛”,而背债人却要背负远超自身所得的沉重债务。
  二是破坏个人信用。当背债人无力偿还贷款,其个人征信报告上将留下不良记录,会严重影响其未来获取金融服务,甚至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影响。
  三是“职业背债”存在极高法律风险。背债人协助不法分子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刑事犯罪,从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笔者接触的案件情况看,当下常见的“职业背债”陷阱有两类:一类是针对“白户”的“包装贷”。不法分子瞄准那些没有贷款记录、征信良好的“白户”群体,将其包装成银行的“优质客户”从银行骗取贷款,在给予“白户”极少量“分成”后携带大部分钱款逃匿。另一类是“职业闭店”中的“接盘债”。“职业闭店人”为帮助健身、美发、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企业所有人“卷款跑路”,常常会有偿招揽经济困难人员“接盘”企业债务。
  “职业背债”乱象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人由于经济困境或对“快速获利”的过度贪念,加之自身法律与信用意识淡薄,被不法分子的虚假承诺所迷惑。二是部分金融机构风控措施松懈,内部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助长“职业背债”行为。如笔者接触的某骗取贷款案件中,行为人作为助贷机构工作人员,勾结银行贷款客户经理提供虚假贷款凭证,非法获取贷款,给银行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三是此类违法犯罪呈现出组织化、产业化、链条化发展趋势,给打击治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职业背债”一端危及金融安全,一端影响人民生活,必须采取法治手段推进多方共治。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黑灰产业全链条打击力度,深挖彻查、从严打击消费信贷、金融“内鬼”、“职业闭店”等违法犯罪,斩断“职业背债”灰黑产业链条,强化震慑,让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望而却步。
  其次,金融机构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审慎经营理念,加强贷前实质审查,深入核实借款人的身份、收入、还款能力等关键信息;加强贷后资金监管,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同时,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防范教育,杜绝“内外勾结”的行为发生。
  再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提升对异常行为的筛查识别力度,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借助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尽早识别、及时处理突发批量贷款、个人名下登记大量企业等可疑行为,加强源头防控。
  最后,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职业背债”诱惑。
  总之,治理“职业背债”乱象,必须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治理合力,构建起坚固防线。唯有如此,才能使宝贵的金融“活水”真正畅流于实体经济的沃土,让普惠金融的阳光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精准发力深度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 施小雪

  近日,公安部印发实施《关于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向保护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守护民生安全精准发力;完善打击模式,对知识产权犯罪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提升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质效。
  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职能。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在赋能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化繁荣、保障民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是保护创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日益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一是犯罪行为向新领域新业态拓展,芯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等前沿技术领域成犯罪高发地。二是犯罪类型集中,民生领域的制假售假犯罪仍为主流,同时犯罪行为向线上迁移明显。三是犯罪组织化、链条化程度加深,如公安部近期公开的5起典型案例均涉及多人作案,其中商业秘密犯罪还涉及境内外联动、多地协作。
  这些犯罪新趋势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形势,同时也对执法机关的办案能力、跨域协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的出台,为公安机关更好应对知识产权犯罪新趋势,以法治手段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行动指南,具有显著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
  首先,《意见》明确提出向保护科技创新精准发力,深入开展防范打击商业秘密犯罪“安芯”专项工作,为公安机关聚焦打击创新领域犯罪提供了清晰路径。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此类案件存在着鉴定难、损失认定难、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行为跨区域跨国境等难点。《意见》为公安机关精准打击商业秘密犯罪作出了明确指引,这意味着公安机关要强化专业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鉴定检验工作制度,建立跨部门专家共享制度,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带动提升侦查办案水平,为企业创新、产业升级筑牢法治屏障。
  其次,《意见》坚守民生安全底线,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直接关乎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点。近年来,从查处假冒婴幼儿配方奶粉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公安机关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犯罪、回应民生关切。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多发性犯罪,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电气设备等领域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假冒伪劣犯罪,涉种子、化肥等套牌侵权犯罪,以及制售假烟犯罪,通过聚焦这些“关键小事”,深入打击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和假冒伪劣行为,以常态化执法形成长效威慑,将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最后,《意见》强化了协同治理及预防犯罪理念,强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需多方协同,要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强化法治服务的精准供给。随着知识产权犯罪打击难度的加大,仅仅依靠公安机关难以实现最佳打击效能,与此同时,从源头防控风险往往比事后打击成本更低、效果更好。根据《意见》精神,公安机关内部要形成精准、深度、规模、联动的打击体系,外部要建立起部门协作、国际合作的协同机制。要将犯罪预防理念深度融入工作体系,构建服务型执法机构,通过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自我保护。此外,要将企业群众的关心关注转化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源头活水。这种“打击+预防+服务”的多元治理模式,既能提升打击质效,又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总之,《意见》对公安机关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详细部署。期待公安机关积极推动《意见》落地落实,通过更精准的执法、更严密的防控、更高效的协作,不断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种名为“万能遥控器”的产品在网络购物平台公开销售,号称能打开所有小区的道闸、卷帘门,轻松实现出入自由。有记者购买该产品进行测试,发现多家小区的大门和停车场的抬杆都能被打开。

  点评:“万能遥控器”轻松开门的背后,不仅隐藏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更涉嫌违法。为此,要坚决杜绝此类产品登堂入“市”。
文/易木  
立经陈纪   □ 钟 燃

  唐大历四年深秋,杜甫在长沙贾谊任太傅时开凿的一口“其状如壶”的井畔,扶杖而立良久,见苔痕浸没“贾太傅”刻字,吟出了“不见定王城旧处,长怀贾傅井依然”的厚重苍凉之诗。后来,此井被称为“长怀井”,其曾映照过贾谊谪居时研墨著书、为国建言。井水至今汩汩不绝、清冽甘甜,“壶”中自有朗朗乾坤。
  贾谊在《治安策》中有一段经典论述:“立经陈纪,轻重同得,后可以为万世法程,虽有愚幼不肖之嗣,犹得蒙业而安,至明也。”大意是说,建立国家根本大法,颁布具体规范,使国家各项事务无论轻重缓急都能得到恰当安排,这样就能够千秋万代将其作为遵循的法则程式。即使后代君主愚笨、年幼,仍然能使国家保持安定,做到这一点真是极其英明啊!这段话可以说是《治安策》全文的统领,其基本精神是建立合理的国家制度和规则体系,摆脱对统治者个人能力和权术的依赖。
  贾谊的立经陈纪思想饱含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制度思维。针对汉初诸侯坐大、纲纪不立、风俗恶化、匈奴侵边等问题,《治安策》以“痛哭”“流涕”“长太息”开篇,批评那些声称“天下已安已治”者“非愚则谀”,并以“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比喻当时的严峻形势,居安思危之心跃然纸上,彰显了“西汉第一雄文”的锋芒和震撼力。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贾谊的着眼点在于制度设计和系统优化。他认为,“若夫经制不定,是犹度江河亡维楫,中流而遇风波,舩必覆矣”。并认为,纲纪“不为不立,不植则僵,不修则坏”,即不主动作为,就不能构建制度;不培植制度根基,政权生命力就会枯竭;不持续修正制度,治理体系就会崩溃。
  贾谊不仅是预警汉初社会危机的“吹哨人”,而且是国家制度构建和系统治理的“设计师”。他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即将原有大诸侯国分封给诸侯王的所有儿子,而非由其长子一人继承全部,从而变成若干个小诸侯国,逐步削弱诸侯势力,以分而治之的智慧实现强干弱枝的目的,为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完美解决统一与分封的问题立下头功,助推了中国古代郡县制的最终牢固确立。他主张“定经制,兴礼乐”,强调礼法并用,凝聚价值共识,将秦制效率与周礼教化结合,奠定了“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基调,并为后世礼法融合开辟了道路。他疾呼,“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建议建立国家粮食储备系统。他力谏,由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禁私铸钱。他倡导,加强储君教育,设计三公三少辅弼体系。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推动汉代形成了“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治理体系,构建出活力与秩序相平衡的制度规则和新的文明秩序。相比秦的短命,汉享国祚400余年,与其制度的正当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关系甚大。
  从这个意义上讲,贾谊和早期主张“马下治天下”的陆贾堪称推动秦汉之际制度转型的汉初“双子星”,两人分别以《新书》、《新语》载道、经国、辅政,并影响深远、流芳后世。贾谊著作的主要价值不在于辞章的文采飞扬,而在于以“立经陈纪”孜孜以求“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成为一种政治哲学,包含了中华文明存续的基因密码。那口“长怀井”上的明月,穿透了治乱兴衰的迷雾,超越了一家一姓的樊篱,映照了千秋。
拧紧视频会议的“安全门”   □ 裴 炜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网络视频会议已成为企业运营、教育学习、国际交流等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视频会议的广泛应用,相关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对此,国家安全机关不久前发布提示:谨防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泄密隐患。
  当前,视频会议面临着复杂的技术安全挑战和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技术漏洞与安全威胁。视频会议中的许多技术问题,如弱认证机制和未加密连接等,可能直接导致数据泄露,进而造成隐私侵犯、声誉受损等问题。二是内容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视频会议中的内容共享将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难被追踪和控制。通过屏幕共享、文件传输,乃至简单的截图或录屏功能,受版权保护的图像、音乐、视频、文本、软件以及未经授权的表演或展示,都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轻易使用和传播。三是跨境数据流动与法律适用冲突。部分视频会议系统依托境外服务器,相关数据的处理、传输跨越多个国家或地区。但由于当前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数据跨境治理规则,我国用户在使用某些海外平台时,相关行为可能受域外法规制,若权益受到侵害,则难以通过国内机制实现有效救济。
  视频会议的法律风险既受技术架构与应用方式的影响,也说明现行治理体系有多重不足。首先,当前法律制度主要应对的是静态行为模式与传统通信方式,未能有效覆盖高频互动、远程协同、算法驱动等新型场景。
  其次,各部门法律制度之间衔接不畅削弱了对视频会议相关问题的规制效果。视频会议是横跨民法、行政法、刑法与新兴的网络法、数据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复杂应用场景,并非单一法律制度可以充分规制。这些法律制度虽共同构成了数据治理的支柱,但其在具体实施和衔接上存在不畅,导致监管空白或重复。
  再次,视频会议跨地域的性质使其面临复杂的国际规则体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同时网络空间主权与管辖权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大了视频会议中各类涉外行为治理的难度。
  最后,视频会议技术开发和应用潜藏安全风险。在平台端,一些视频会议产品以低门槛、高流畅为核心目标,弱化了用户隐私保障与权限控制,如默认公开会议ID、默认录制、未启用密码等设计,同时平台也常常借助格式合同规避核心义务;在用户端,部分视频会议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存在意外共享敏感信息、未经授权录制会议等行为。
  针对这些风险,需要将技术规范、制度保障和主体赋能结合起来,形成系统性的风险防控体系。在制度方面,一方面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制度在视频会议场景中的规则融合与解释适用,另一方面要推动相关规则向技术开发、应用和平台管理标准转化,为执法、司法以及平台治理提供明确指引,从而推动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与场景导向的标准体系的有效互动。
  在平台治理方面,视频会议的风险规制必须从事后被动应对转向事前主动防控,将各类法律风险纳入相关技术开发应用的全生命周期,在技术架构层面设置默认加密、强身份认证、会议权限控制等功能,降低系统性安全隐患;同时,强化平台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建立清晰的同意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提前规划跨境数据传输等。
  在国际合作方面,应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基础、用户权利保护、平台义务边界等核心议题推动国际间的制度和机制协调。同时,要加强与主要平台所在地国家的司法协作与执法互助,推动建立跨国案件的证据通道和快速应对机制。
  此外,提升用户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也至关重要。当前部分用户对视频会议涉及的隐私保护、行为边界、安全操作等认识不足,导致出现违法行为。有必要通过多渠道开展线上会议合规使用的普法宣传与专题培训,推动用户、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广泛参与规则制定与平台监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协同并进的多元共治格局,共同拧紧视频会议的“安全门”,让视频会议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高效便捷的优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副主任)
让电影票退票标准明明白白
  近日,有媒体记者在多个线上购票平台购买了相近时段、不同电影院的电影票,发现即使电影票标注了“不支持退票、不支持改签”,通过向客服申诉、拨打影院和平台电话沟通等方式,最后都能实现100%退款。

  电影票“退票难”问题由来已久,许多消费者常常被平台“不支持退票”的格式条款唬住而放弃维权。实际上,电影票不是不能退,而是“套路多、藏得深”,不费一番功夫很难退改。然而,退票本就是消费者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现实中一些平台企图通过“不退不改”的声明,达到“能少退一张票就少退一张票”的目的,显然有违法律规定。为杜绝此类做法,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电影票退改签政策标准,明确平台和影院的责任与义务,让购票服务更加规范化、人性化,这不仅是对行业乱象的纠偏,更是对市场公平的守护。 (夏至)  
连续工作10小时后因闭眼3分钟遭开除 广州南沙法院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吴  媚
  
  晚上8点多,余某坐在收银台前,用手支撑着头,眼皮垂下……很快,这个姿势就被时长2秒的视频定格成“上班公然睡觉”的证据。此时,距余某当天上午开始上班时间已超过10小时,之后企业却因其闭眼休息3分钟而将其开除。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向劳动者赔偿49572.24元。
企业:按内部规定开除店长
  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品某公司主张,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其行为包括: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尚有顾客购物的情况下,公然坐在收银台位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投诉至品某公司微信对接群;之前的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进而严重影响品某公司品牌形象,致使公司不能顺利在该商场继续租赁,发生严重损失。公司依据“责罚规定”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
  在该公司的“责罚规定”中,关于工作管理失职的内容包括:未遵守本职岗位工作职责,遇事躲避、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或流程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根据“责罚规定”,因工作管理失职导致严重损失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和降职级降薪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和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
  “责罚规定”还载明,“严重损失”的定义是最终造成经济损失金额80万元及以上,或公司经营活动中断、暂停或延误24至48小时造成当前和未来收入减少80万元及以上。
员工:短暂性闭眼并未睡着
  品某公司提供的证据视频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店铺中有两名顾客正在选购商品。品某公司同时提交了商场工作群聊记录,予以佐证。
  余某承认2024年9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是,其上班时间是9时30分开始至22时30分结束。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晚上8点多的时候,连续上班已超过10小时,因此出现生理性疲惫,便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仅闭眼休息了3分钟,实际并没有睡着。且品某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接待客人,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至于2024年8月某日关店门一事,系因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因此,余某认为品某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应尊重劳动者休息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不论余某当日是否经过品某公司审批加班,事发当日其连续工作已超过8小时。其间,品某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其有安排人员临时顶岗和替岗。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余某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品某公司虽提供了视频,但该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该行为影响了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至于品某公司主张之前余某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根据品某公司提供的微信群聊记录,商场人员询问店铺为何关门时,余某回复“厕所”,即其已对临时关店门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综上,余某上述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品某公司也并未对此作出警告或者其他处分,且品某公司亦无证据证明余某给其带来的具体损失达到其“责罚规定”中关于管理失职带来的严重损失,品某公司据此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余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工作日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满足劳动者就餐和短暂休息的需要。”法官提示,忽视劳动者休息权,一味追求工作效率,企业得到短期的利益却难以获得长期的发展。因此,企业需转变经营理念,主动维护劳动者休息权,才能推动劳动者从“更多工作”向“更优工作”转变。
漫画/高岳  
知假买假主张“假一赔十”未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 记者王莹 网购食品发现不合格,第一时间不是协商退货,而是继续下单越买越多。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纠纷案,对“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认定。
  2024年11月5日,林某通过某网站在白某开设的店铺中购买了1斤“大连淡干海参”,花费483.55元。收到货物后,林某对干海参进行了泡发,发现泡发率与正常标准不符。于是,林某委托检测机构对该海参的复水后干重率、蛋白质等项目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得知结果后,林某又分别于同年11月24日、12月17日再次购买白某店铺出售的干海参共计3斤,花费2273.1元,但均未拆封食用。不久后,林某诉至芗城法院,要求白某退还货款2756.65元,并依法给予十倍赔偿金27566.5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按每次购买金额分别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购买者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据此认为,林某在白某处购买的干海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某的行为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林某主张的十倍赔偿于法有据。但是,海参作为一种较为昂贵的海洋食品,林某在初次购买时尚且谨慎,却在发现泡发率与正常标准不符且将商品送检的情况下,又陆续购买3斤且均未拆封食用,其后续购买行为与一般常理性消费不符,故不能认定为个人或家庭消费需要。
  法院综上认定,林某的后续购买行为系“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进行购买,已经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仅支持林某首次下单对应的干海参适用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随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如下:林某将剩余海参退还白某;白某应退还林某货款2756.65元,并补偿林某5243.35元。
涉案渔获超十万斤非法捕捞案告破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二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打掉一条“捕运销”非法产业链,查获渔货总量超10万斤,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该案系近年来海南省公安机关查获渔获数量最多的非法捕捞案件。
  5月19日,第二支队在推进伏季休渔期涉海专项行动期间,掌握到一条休渔期非法捕捞线索。经实地摸排,当晚10时许,集结约二十名警力在文昌市清澜港码头实施抓捕行动,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林某,查扣涉案车辆3台,查扣渔货达4100余斤,主要为竹池鱼,也俗称“灯光鱼”。
  经警方对案件进一步审讯与追溯调查发现,该团伙早在2025年4月,便组织多艘捕捞船舶,计划于伏季休渔期间,出海非法捕捞作业牟取暴利。
  5月19日晚,该团伙在清澜渔港装卸渔货时被警方查处。截至目前,该案共查扣渔货46226斤,追溯售卖渔货58108斤。
  现查明,詹某、彭某等6名渔货收购商均已到案接受调查,以上人员对自身犯下违法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
  目前,在公安部及相关省市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已对涉案的4艘外省籍船舶进行查扣,相关涉案人员已上网追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伏季休渔期启动起来,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二支队联合当地职能部门开展伏季休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依托科技手段,进行跨区域协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及违规出海等违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该支队累计开展辖区港岙口、码头、海岸线休渔期专项执法行动100余次,查获各类非法捕捞行为18起,其中涉及伏季休渔期违规出海船舶11艘,均已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警方提醒,休渔期非法捕捞触犯刑法,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伏季休渔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任何违反休渔期管理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警方呼吁广大渔民及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的“蓝色粮仓”。
桂林警方破获系列非法经营成品油案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陈  静 吴建林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成功破获系列非法经营成品油案,27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查扣非法油品260余吨,及时消除了一批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隐患。
  今年3月下旬,桂林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重要线索:全市多地存在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且以饭店和非法改装的移动加油车居多。这些饭店表面从事餐饮服务,实则在后院隐蔽处放置储油铁桶、塑料桶或小型油罐,为过往货车提供非法加油服务。
  为彻底摸清犯罪网络,桂林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多警种组成的专项工作组。侦查人员采用“传统+科技”的侦查手段:一方面通过便衣蹲守、跟踪监视等传统方式收集证据;另一方面运用无人机侦查拍摄、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加油窝点的平面布局等进行全方位侦查。同时,为了做到万无一失,交警部门在进出城路口对全市管辖登记的4种类型571辆危化品运输车及外省入桂的车辆信息、通行轨迹进行核查研判。
  “资金流的追踪成为我们案件的突破点。”专案组民警介绍。同时,警方还搭建了“涉油违法犯罪预警模型”,整合加油站数据、运油车轨迹等信息,通过数据碰撞精准识别异常交易。
  经过60余天的连续奋战,警方最终锁定了以蒋某、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摸清了22个窝点的具体位置、活动规律和组织架构。
  5月23日凌晨3时许,夜色如墨,全州县一处废弃厂房外,数十名公安民警屏息以待。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民警迅速突入厂房。
  昏暗的灯光下,锈迹斑斑的改装油罐随意堆放,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柴油味,裸露的电线随处可见,消防设施更是完全缺失……这里正是一个规模较大的非法储油窝点。
  5月23日至25日,桂林公安仅在全州县就成功捣毁自有改装油罐车、流动非法加油车、黑加油站(以下简称“自流黑”)违法犯罪窝点7个,查获非法改装油罐车10辆、大型储油罐2个,查扣非法柴油85吨。
  同一时间,在兴安、资源、龙胜、永福、阳朔、象山等7个县(自治县、区),类似的收网行动同步展开。桂林市公安局调集一批精干警力,联合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组成22个抓捕小组,对前期锁定的22个“自流黑”窝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行动中,警方共查获非法改装移动加油车27辆、大型储油罐14个,扣押劣质柴油26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经查,这些窝点多以路边饭店后院、废弃厂房、偏僻院落为掩护,紧邻居民区或国道。
  “查获的流动加油车中,不少都存在私自焊接油罐、电路老化等问题。这些非法加油点在操作时毫无规范可言,我们甚至发现工作人员边加油边抽烟的情况。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桂林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这些非法窝点销售的柴油大多来源不明,经检测硫含量严重超标,长期使用不仅会损坏车辆发动机,更可能因油品质量问题引发车辆自燃,对人员、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短视频用未经授权背景音乐构成侵权   □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蒋璐璐

  企业制作发布短视频时,使用未经授权的BGM(背景音乐),构成侵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判决该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查明,2023年10月底,韩国S娱乐公司出具《授权书》和《公证书》,将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音乐作品授权给中国香港A公司,约定该授权为独占性授权,A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制止、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授权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同日,A公司出具《授权书》和《公证书》,将上述音乐作品授权给广东省广州市B公司,约定该授权为独占性授权,B公司同样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制止、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授权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案涉音乐作品《N》在授权范围内。
  2023年8月30日,B公司发现C公司在2022年6月16日、6月20日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2个短视频中,使用的背景音乐与音乐作品《N》高度相似,时长约20秒。经对比,B公司发现视频中使用的背景音乐与音乐作品《N》音源文件片段基本相同。B公司认为C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B公司对音乐作品《N》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C公司辩称,其使用的背景音乐经过剪辑平台做了版权校验,版权校验主体应是剪辑平台,不是C公司,被告主体不适格;其次,C公司使用该音乐的时间较早于B公司被授权日期,且收到诉讼通知后,C公司再次校验案涉音频片段发现未通过,便及时下架视频,无主观侵权故意。后B公司撤回要求C公司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B公司是否为本案原告适格主体。根据B公司提交的专辑出版登记信息、专辑封面版权标注信息,均显示音乐作品《N》的著作权人为S娱乐公司;另外,基于S娱乐公司和A公司分别出具的《授权书》,可以认定B公司享有案涉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独立维权的权利。因此,B公司为本案原告适格主体。
  关于C公司是否为被告适格主体以及是否构成侵权。首先,音乐作品《N》系韩国某演唱组合演唱的歌曲,其所包含的词、曲、旋律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体现出创作者的智力活动成果,可以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其次,C公司称音乐作品《N》是从其他发布者处获取,但C公司未能举证该发布者是否获得权利人授权,也未证明C公司是否获得该发布者许可。因此,C公司为本案被告适格主体,侵犯了B公司关于音乐作品《N》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鉴于B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诉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及C公司的违法获利,同时案涉音乐片段对该视频的点赞量与关注度的影响均较低,故法院综合考虑案涉视听作品的知名度与传唱度、被诉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节与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及B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判定C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七十二岁老人莫名成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湖南岳塘检察监督撤销不当处罚帮其追回养老钱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  标
  □ 本报通讯员 陈嘉伟

  “我就是一个打钢钉的,怎么就成了公司老板?”72岁的罗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车间辛苦劳作时,竟被公司安排挂名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因其中一家企业环境违法,毫不知情的罗某被处罚7.6万元,15万元养老积蓄更被法院强制执行。近日,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这起行政处罚被撤销,老人的血汗钱终于失而复得。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法院执行案卷、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案卷;向罗某所在公司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处罚和送达情况,实地走访某管理公司厂房;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调取案涉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与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处罚和执行的详细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相关笔迹进行鉴定;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经过实地走访、反复核对案卷材料,结合调查核实的证据,承办检察官还原了案件事实。某门业公司肖某因涉及多起诉讼被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其安排缺乏法律知识、在车间做体力劳动已年逾七旬的罗某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欺骗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样,罗某在2022年9月的一天,成了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甚至在罗某挂名的某管理公司及本人2023年7月被行政处罚后,罗某仍于2023年11月被安排成了另外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因对被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不知情——在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阶段“罗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鉴定并非其本人签名、多名证人证实处罚决定书未送达罗某本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辩意见和复议,导致其多年以来积攒的“养老钱”被法院强制扣划。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系在他人引导下被动成为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在行政处罚阶段因未收到相关文书未能及时行使申辩权,环保部门对罗某的处罚存在不当。2025年4月,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对罗某的行政处罚。同时,由于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过法院合法性审查并准予强制执行,检察机关亦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纠正相关执行行为,妥善处理案涉行政争议。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与法院和环保部门就本案行政处罚及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圆桌会议。环保部门非常坦诚,直面罗某行政处罚一案存在的问题,愿意根据检察机关调取的新证据撤销对罗某的处罚,法院也很同情罗某的遭遇,愿共同做好该案的争议化解工作。
  近日,岳塘区检察院收到法院与环保部门的回复,法院表示已就该案向环保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行政处罚,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行政非诉审查工作。环保部门回复,已撤销对罗某的处罚,退还相关款项,并启动对罗某挂名的公司实际负责人的处罚程序。
  几经波折,罗某因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背负的行政处罚终于被撤销,其被法院强制扣划的款项也被依法退回。前不久,罗某向岳塘区检察院送来题为“公正廉洁,一心为民”的锦旗,致谢办案检察官及全体行政检察团队。
  尽管罗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被撤销,但他继续担任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仍存在法律风险。为彻底为罗某扫清法律上的障碍,根据罗某涤除5家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诉求,岳塘区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并检索相关案例,现已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罗某挂名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反映出工商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核材料不严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该院分管行政检察业务的副检察长尹爱辉说。
开发软件“爬取”外卖商家数据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陆毅豪 近日,上海一外卖电商经营者王先生发现,自己经营多年的餐饮店,竟在其他外卖平台上被完整“复制”,菜品图片、价格都一模一样。这家店铺并非他的分店,而是彻头彻尾的“李鬼”,消费者发现实际菜品和宣传不一致后纷纷投诉商家。
  王先生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办案民警反映了上述情况。同时,闵行分局还接到某外卖平台的报案,平台反映通过风控系统拦截到一些商家账号存在异常访问的情况,疑似有第三方软件恶意“爬取”商家数据。
  据了解,商家如需在其他外卖平台开设店铺,需要重复上架商品的图片、价格和介绍,而有第三方软件能一次性复制、上传信息,做到“省时省力”,被称为“开店神器”。根据平台企业提供的线索,警方对案件开展深入调查,一款名为“智多星”的软件逐渐浮出水面。该软件通过拦截用户流量、非法侵入服务器等手段实现“一键搬店”。
  警方发现,在“一键搬运”过程中,不仅店铺商品、图片、标签等信息会被一一复制上传,商家用于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密码等隐私信息,也会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存储在幕后服务器中。这严重侵害商家的数据安全,商家可能面临资金被盗、被骚扰、被诈骗等风险。
  根据掌握的线索,闵行警方赴江西、广东、四川等地开展集中行动,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一个集开发、推广、销售于一体的黑灰产犯罪团伙。经审讯,嫌疑人邹某向警方如实供述开发相关软件的犯罪事实,他们以“广撒网”的方式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并以低价诱导商家购买软件,累计牟利2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等7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采挖1900余株映山红被捕   本报讯 记者张美欣 金达莱花,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州花,别名映山红、兴安杜鹃,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近日,吉林省和龙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法采挖金达莱花案,让1900余株金达莱花“重回故土”。
  “不好了!我承包的林场里,大片金达莱花被人挖走了!”6月的一天清晨,和龙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到西城镇金达莱村林场主人的报警电话。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只见原本密布山坡的金达莱花田变得坑洼狼藉,大量金达莱花遭到了不法分子的盗挖。
  经过排查,民警很快锁定了周围一辆形迹可疑的灰色面包车,顺着线索摸排到林场内部,眼前的景象令人揪心,上千余株带着泥土的金达莱花被随意堆放在角落,部分植株已因缺水开始枯萎。正在清点“战果”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雇用的17名工人被民警当场控制。
  据张某供述,他听说金达莱花在市场上“很抢手”,便动了歪心思,认为“山里的花没人管”,于是雇用工人“批量采挖”,打算运到外地售卖牟利。
  目前,张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和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7名涉案工人也在接受进一步调查。而那1900余株金达莱花,已由民警联合林业部门专家小心翼翼回填至原生土壤,尽可能为它们争取存活机会。
一场跨越八十年的爱国主义教育 探访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 本报记者 韩潇 文/图

  7月8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面向社会公众恢复开放,《为了民族解放与世界和平——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主题展览吸引大批观众前来观展。记者今天从纪念馆获悉,截至7月27日,参观人数达20余万人次。
  “此次展览的主题是‘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展出照片1525张、文物3237件……”抗战馆讲解员为参观群众介绍。7月27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宛平城抗战馆主题展览,探寻一场跨越八十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历程。
珍贵文物映照烽火岁月
  “妈妈你看,照片里也是妈妈和儿子。”5岁的北京市西城区小朋友乐乐指着一张女战士怀抱婴儿的照片说。妈妈告诉他,照片主人是抗日英雄赵一曼和她的儿子。
  主题展览第一部分展柜里,展示着1936年伪满滨江省警务厅给伪民政警务司关于赵一曼的报告。这是赵一曼从被捕到英勇就义的详细档案,也是首次展出。报告提到,赵一曼被逮捕后,“排除万难而脱逃”的原因是为了“再投到赵尚志的麾下去,作一个抗日战线的斗士”,真实记录了赵一曼忠于理想、视死如归的英雄事迹。
  “我最亲爱的孩子啊!母亲不用千言万语来教育你,就用实行来教育你。”赵一曼在牺牲前给儿子的遗书中写到,字迹虽历经岁月侵蚀却力透纸背,每一个字都像重锤般叩击人心。
  “虽然孩子还小,但我希望早点培养他的爱国意识。这次展览就是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更直观地接受爱国主义熏陶。”乐乐的妈妈告诉记者。
  “全中国的同胞们!平津危急!华北危急!中华民族危急!只有全民族实行抗战,才是我们的出路!”一则《中国共产党为日军进攻卢沟桥通电》原文被放大并“搬”上展墙,一行行大字尤为醒目,字字千钧。主题展览第二部分“七七事变”场景,瞬间将观众拉回88年前的卢沟桥畔,也是很多观众反馈印象最深刻的场景之一。
  破败的城墙、威武的卢沟石狮旁,玻璃展箱中静静陈列着沈忠明烈士的《革命烈士证明书》,上面写着:沈忠明同志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经批准为革命烈士。落款时间为1983年12月22日。“沈忠明烈士是七七事变中牺牲的第一批共产党员之一,时年27岁。”抗战馆讲解员介绍。
  “看着沈忠明烈士的证明,好像真实触摸到七七事变的历史,回到那段自强不息的烽火岁月。”前来参观的杭州游客魏铭说。
  讲解员介绍,除了赵一曼的报告和沈忠明的烈士证明,洛川会议记录、《论持久战》日文版、关东军残忍杀害杨靖宇后在他的头颅前的合影、彭雪枫赠送给抗大四分校学员冯健的钢笔……展览有三分之一的珍贵文物都是首次展出。
情景互动激发爱国热情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艺术生林子昂和爷爷被一个巨型黑胶唱片所吸引。站在唱片前,耳畔传来《义勇军进行曲》激昂的旋律。一旁的展柜中,珍藏着1939年上海百代唱片公司在印度灌录的《义勇军进行曲》唱片,印证着文艺工作者以笔为枪、以乐战敌的赤子之心。林子昂轻触互动屏切换曲目,《毕业歌》《五月的鲜花》等一首首承载着时代记忆的抗战旋律接踵而至。
  林子昂说:“我是学音乐的,这次专门陪爷爷来参观展览。爷爷是抗美援朝老兵,在战场上受过伤。他耳朵不好,一直戴着助听器,但听到国歌还是会很激动。爷爷一直教育我要珍惜先辈的付出,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我也要以爷爷为榜样,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让中国音乐走向世界,让中国艺术传向更远的地方。”
  “地道战嘿地道战,埋伏下神兵千百万。”来自河北省沧州市的一位历史老师在地道战展览的互动屏幕前为围观的孩子们唱歌。他说,地道战就在我们河北任丘,是华北平原地区民众在对抗现代化日本侵略军时所展现出的非凡的人民智慧。
  “此次参观研学和以往有很大不同,展览都是实物展品和场景展示相结合,有很多半开放式展柜和情景式展柜,互动性和参与感强,孩子们自主探索的欲望大大增加,身临其境感受历史氛围和爱国热情。”河北沧州某研学团带队老师对记者讲述参观感受。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在展厅复原——红色条幅上写着“在毛泽东的旗帜下胜利前进”,投票箱、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委员会献给中共七大的贺幛等也同时展出,毛泽东的代表证也出现在“会场”。红色封皮内左页上方,两行横印“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下方竖印“代表证”,旁边是手写的序列号;右页上方横印座号、姓名和注意事项。当时,毛泽东坐在1排7号。
  复原场景的长条木桌上藏着“时空机”,中国地质大学学生雷鸣参考当时的座次表,择席“参会”。前方大屏幕上播放着毛泽东在党的七大的影像资料,雷鸣说:“党的七大在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坐在木桌前,好像自己也回到当时的会场,这种感觉很奇妙。”
现代科技助力历史叙事
  “5098张照片,反映了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民从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9月2日共计5098天的奋斗历程,它是很多人的一生,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涅槃重生。”讲解员声情并茂地说。
  在负一层展厅扶梯旁,一面巨型照片墙将5098张抗战老照片整齐排列,通过光影的明暗调节,照片在墙面上缓缓流转,最终在中央勾勒出一个熊熊燃烧的巨型火炬,如同一幅横跨14年的历史长卷。仔细看,里面有战火纷飞的场面、满目疮痍的城市,也有抗战胜利时众人的欢呼雀跃。
  “我刚从南京大屠杀展区出来,里面昏暗的灯光让人很沉重,但下一个展区立刻由暗到明、由冷到暖。展厅的色彩色调、灯光变化等都设置得很棒,让人有种从苦难到辉煌、由悲怆走向胜利的情感起伏,非常具有感染力。”来自湖南大学的陈佳薇对展厅灯光印象深刻。
  主题展览设有“弘扬伟大抗战精神 深切缅怀抗战英烈”专区。在这个特别的展区,馆方用AI技术修复了烈士肖像。屏幕上,每位烈士的笑容明亮温暖。满头银丝的退休干部凌峰仰头凝望许久说:“我年轻时也当过兵,后来转业到地方。很多英雄牺牲时还是青年,他们在那个山河沦丧的时代坚定地选择了民族大义,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抗战馆相关负责人介绍,展览运用现代科技和多样化展示手法,增强观展感染力和生动性,注重营造整体氛围和场景化表达;注重文物档案多维展示,重点文物立体展示,强化组合叙事,将文物与特定的历史场景和故事情节相结合;注重提升艺术品质,结合展览具体内容,适当运用契合主题的油画、国画、雕塑等艺术品,提升展览艺术张力;注重细节呈现,从细处巧妙布置文物史料,深入挖掘历史细节,做好个体化叙事。
  “展览全面展示中华儿女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为国家生存而战、为民族复兴而战、为人类正义而战的雄壮史诗。”抗战馆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为依法治军战略夯实人才储备 福州军事法院、检察院“两员两骨干”培训侧记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黄  毅 方漫 彭鹏

  7月14日至18日,解放军福州军事法院、福州军事检察院组织驻闽部队军人陪审员、法律咨询员和涉军维权骨干、法理斗争骨干开展培训。
  此次培训着眼思维前瞻、理论前沿、战法前置要求,结合队伍建设特点,突出岗位实践应用,进一步引导法治骨干增强忧患、矢志强能,强化对身份定位、职责任务的理解认同,为他们尽快胜任岗位需要、融入作战链条提供有力支撑。
  “执法巡逻官兵要严格遵照《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不法船只依法采取警告拦阻、登临检查、强制驱离等管制措施,确保合理合法、专业规范。”“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军用光缆被损、训练水域被占、敏感区域被拍等危害军事安全的问题,官兵涉法难题也不少,法律服务供给侧的缺口依然很大。”
  培训班参训学员围绕“新时代部队法律服务保障该如何开展”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共同会商依法治军难题。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组织人员深入培训班,就海上维权执法难题、战时惩治敌方违法人员、军事行政复议等课题进行调研。
  “推进任务部队政法实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服务保障整体质效,要擦亮‘法治利剑’、用好‘法律智囊’、筑牢‘法理之盾’。”为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政法干部队伍,在前期深入任务部队进行法治调研的基础上,培训内容着眼常用常备,突出急需急缺,既有国防科技大学、大连舰艇学院等军队专家关于人工智能与法理斗争、海上军事行动法律要点的精品讲解,也有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福州大学等地方大学教授关于巴以冲突国际法问题及启示、重点方向法理攻防需关注的问题所进行的悉心辅导。
  “发挥法理斗争直接参与作战、有效保障作战功能,要主动融入作战值班、联演联训,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处置、海空巡逻管控、重大专项任务,努力为指挥员提供法律建议。”培训班一班班长徐袁介绍,此次培训,更加注重思辨性和实践性,通过组织群众性讨论辨析,共同探讨开展基层法理斗争教育训练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深化学员对政法工作服务保障战斗力建设的认识。
  讨论辨析会上,参训学员围绕“战时刑事审判典型场景”“现场指挥员紧急处置权”等主题展开深入研讨交流,围绕同一话题从不同切入点深入思考分析,全面深刻理解福州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宋俊峰在总结时指出的“军事法理是叠加作战效果的慑敌利器”其深刻内涵。
  专题培训中,学员们还通过法规研学、理论研读、特情研处等方式,全面提升法理斗争理论认知、实践操作、创新思维等能力素质。参训学员、某基地副主任蒋晓峰听完福州军事法院院长黄琛关于“备足战建备任务应对的法理工具箱”授课后,深有感触地说:“国际法还有不少模糊规则和灰色地带,要坚持尊重规则与善用规则有机统一,增强法理攻防在海上维权和现实应对的嵌入度与灵活度。要把这次培训所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基层法理斗争骨干。”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朱雁新在授课中指出:“部队集中开展政治整训、深化改革、规划执行、军事治理与备战塑势任务叠加,重大演训活动更加频繁密集,对依法统筹‘战建备训’提出更高要求,福州军事法院、福州军事检察院准确把握国家安全高承压期、社会稳定矛盾凸显期、法治建设大发展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期的挑战考验,扭住打仗急需和业务精专,加强骨干人才培养锻炼,为依法治军战略夯实法治人才储备。”
  据介绍,福州军事法院、福州军事检察院按照“重法理、筑基础、强实战”的思路,从基层部队遴选一批综合素质强、发展潜力大的法律骨干,建立法理斗争、战时审判等骨干人才库,常态化组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分析,引导参训学员不断提高涉军维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质效。
青海军地普法宣传进军营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孙松杰 梁君隆

  为推进法治军营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解放军西宁军事检察院走进武警青海总队,开展检察官送法进军营活动,通过专题报告、赠送宣传品等方式为武警青海总队官兵送上建军节专属“法治大餐”。
  活动中,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以“筑牢法治根基 护航强军征程”为题作授课辅导。他从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实行法治讲起,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刻领悟习主席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的决心意志,深刻领悟习主席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的内涵要义,深刻领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详细讲解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跨军地检察协作和拥军政策法规,号召广大官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革命军人。授课内涵丰富,紧密结合青海实际,穿插讲解典型案例,现场不时响起热烈掌声。
  授课结束后,军地双方领导为官兵代表赠送各类法律书籍和宣传手册1200余册。
  近年来,青海省军地检察机关立足民族地区特点,聚焦部队官兵和社会法律需求,通过构建党建引领聚心力、法治服务解兵忧、执法办案护权益、媒体传播强氛围的“四大矩阵”,打造新时代军地“青海样板”。
  青海省军地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军地协作为契机,常态化开展送法进军营系列活动,拓展法治服务渠道,联合其他优秀法治服务资源,为驻青部队广大官兵送上精准法治服务。
武警河北总队 锻造过硬“红管家”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赵  磊 曾鑫

  近日,武警河北总队为期一个月的2025年度司务长培训结束。此次培训聚焦后勤保障使命任务,系统推进动员部署、专家授课、观摩评比、座谈交流、警示教育、正规秩序六大模块,锻造一批懂业务、善管理、作风硬、守底线的新时代过硬“红管家”。
深学政策法规
  培训聚焦政策法规系统研学,瞄准基层财务保障关键环节。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研读《军队基层财务管理规定》《军队单位经费结算报销暂行办法》等重要法规文件,对依法依规开展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形成深刻认知。
  武警河北总队邀请军地院校教员采用“案例解剖+条文释义”的方式,解读基层经费管理、伙食费领报、人员待遇经费等与官兵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策要点。在专题研讨环节,武警石家庄支队分享的基层经费核算实务经验具有极强的实操性;物资采购站及电商平台业务人员讲授的自行采购规范、军地融合供应链管理等内容,为资产管理工作拓展了新视野。随着学习的深入,参训人员过往工作中的模糊认知逐渐清晰。
精练实操技能
  实操实训贯穿此次培训全程,“学—练—研—考”的闭环模式确保技能提升落地见效。财务系统模拟结算、资产登记操作、公物仓物资调配规划等实战化训练,在高强度磨砺中不断雕琢着参训人员的业务本领。
  在采购专家现场指导下,参训人员在自行采购模拟平台反复推演,从最初流程生疏到后来对风险点精准把控,每一次操作都是能力的进阶。
  培训中,通过教员手把手帮带指明方向、战友间交流研讨碰撞火花、高频次模拟考核校准偏差,现在,面对差旅费报销、伙食费核算等业务,参训人员已能依法依规快速精准处理,应对急难险重保障任务的底气显著增强。大家深刻体会到后勤保障的精准度,直接关系着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度,唯有在实操中千锤百炼,才能练就过硬本领。
强化责任担当
  培训专设警示教育单元,通过剖析后勤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观看专题警示片、围绕基层后勤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开展辨析发言等,引导全体学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通过法规学习与案例剖析,大家愈发清晰:基层后勤工作无小事,每一笔经费支出都连着部队战斗力建设,每一次采购行为都承载着组织信任与官兵期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采购人》录像片,以触目惊心的案例敲响警钟,让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廉洁弦”必须时刻紧绷。
  “擦亮用网慧眼,织牢保密防线”专题教育,则为应对信息化条件下的风险挑战筑牢思想屏障。围绕结算报销、伙食管理等领域风险点的深入研讨,更让大家对“红管家”的责任与担当有了具体认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已内化为行动自觉。
  每周的座谈交流中,来自不同单位的司务长围绕差旅费管理新规落实、自行采购流程优化、公物仓高效轮转等具体问题深入探讨。兄弟单位的“金点子”打开大家解决个性化难题的思路,这些来自基层一线的实践智慧,成为此次培训最珍贵的收获之一。
  全体参训司务长在思想淬炼、业务精进、作风砥砺中实现全面跃升。大家纷纷表示,将把培训所学转化为服务官兵的实际行动,以“政策执行零偏差、业务处理高效率、资产管理规范化”的标准履职尽责,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官兵满意的新时代基层“红管家”,为提升战斗力注入坚实的后勤保障力量。
科技赋能提质效 服务暖心促融通 广西边检总站落子“国门棋眼”护航高水平开放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周  日
  
  南疆潮涌,八桂风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水平开放的棋局中,国门如棋眼,一子落而满盘活。
  今年上半年,面对日益增长的跨境人流、物流,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照“建机制、强基础、抓规范、促提升”的整体思路,全力守国门、保通关、促发展。全区口岸共查验出入境人员769.3万人次、交通运输工具96.1万辆(架、艘、列)次,同比分别增长13.2%、28.4%,以优质移民管理工作助力广西高质量开放发展。
“边检之智”引领“通关之变”
  通关效率始终是衡量口岸竞争力的核心标尺。如何“让数据多跑路,让车轮不停步”?广西边检总站给出的答案是:向科技要警力,向创新要效率。
  6月28日17时12分,一辆山东牌照的红色重卡稳稳停靠在友谊关口岸货检入境查验通道。司机侯师傅熟练地降下车窗,面对查验设备,仅用证件一刷、指纹一按、面容一比,前方信号灯便切换为绿色,挡杆升起,畅行无阻。昔日十几分钟的手续,如今缩短至不足几分钟。
  友谊关口岸的繁忙景象,便是“边检之智”的最佳注脚。这里是全国首个应用出入境车辆边检快捷通关系统的沿边跨国境口岸,这套历经9次重大软硬件迭代升级的2.0版系统,已成为国家移民管理局“智慧口岸”建设的范本,在全国推广。
  对于已在此坚守18年的友谊关边检站执勤一队副队长范丽晖而言,最直观的变化不仅是效率翻番。“如今不少司机手中的通行证‘免盖章’后,有效期从1个月延长到6个月,不仅节省各种办证花费,更省下反复奔波窗口的时间,让他们更迅速地投入繁忙的跨境贸易中。”范丽晖不由感慨。
  智慧的变革,不仅在友谊关。在东兴口岸,广西边检总站协调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边检核验辅助系统试点应用,率先在全国边境口岸实现车辆及载运货物边检网上申报,拓展电子化、信息化应用场景;在北海港口岸,推广应用的“电子卡口新模式”获评自治区最佳实践案例,快捷通道通关、安全查验算力算法得到升级……
  通关顺畅,则商机无限,百业俱兴。当下,广西边检总站正不断支持口岸扩大对外开放、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以科技创新为引擎,破除瓶颈、提速增效,奋力将八桂边关打造成为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通关便利新高地。
“服务温度”提升“合作深度”
  “智慧”是通关的加速器,“服务”是合作的催化剂。广西边检总站始终坚持紧盯企业所需、聚焦群众所盼、竭尽边检所能,以“有温度”的服务护航中国—东盟跨境合作走向更深、更广的领域。
  盛夏的钦州港,巨轮穿梭,一派繁忙。在钦州保税港区边检站助力下,2025年上半年,钦州港货物吞吐量达1.11亿吨,同比增长9.5%;集装箱吞吐量362.8万标箱,增长8.1%,外贸活力持续迸发。
  “边检服务的‘快’,就是我们企业的‘利’!”上海新海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船代部经理卢晓山口中的“快”,源于钦州保税港区边检站为保障国际航运畅通打出的一套“组合拳”。
  从深化“零待时”服务,7×24小时保障国际船舶随到随检,到联动智能监管调度大宗散货船,压缩锚地等待时间超30%,再到优化“单一窗口”流程,外贸船舶边检手续压缩在10分钟内办结,钦州保税港区边检站一系列举措,将服务的“温度”精准转化为港口运营的“效率”,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市场先机。
  海港巨轮乘风破浪,陆路通道车流滚滚。在爱店口岸,一辆辆满载货物的卡车穿梭往来,交织出边境贸易的蓬勃景象。爱店边检站通过与政府、海关、企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优化车辆调度,增开“绿色通道”,部分水果进口当天便能运达集散市场,确保了“舌尖上的新鲜”和民生产业链的活力。
  今年上半年,广西边检总站紧扣经济脉搏,以一项项务实举措、一次次主动靠前,最大程度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查验流程,将服务精准“滴灌”到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为深化中越乃至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注入了强劲“边检力量”。
“国门风景”交融“人文风情”
  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带来的不仅是货物贸易的繁荣,更是人文交流的深度交融。
  5月18日清晨,首届中越德天(板约)跨国瀑布跨境跑暨2025年大新半程马拉松在大新县硕龙镇开跑。近3000名来自中越两国的跑者,用脚步丈量“移动的风景明信片”,开启了一场跨越国界的体育与文化盛宴。
  “边检服务很好,对我们很热情,一切都顺利。”越南参赛选手黄氏兰在通过硕龙口岸时,对民警高效友好的服务赞不绝口。为保障赛事顺利进行,硕龙边检站在比赛当日优化查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优先为参赛选手办理手续,并在赛道沿途设置服务点,向选手们提供贴心服务,为赛事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场赛事,是两国人民友谊的见证,更是跨境旅游合作区活力的体现。
  今年上半年,广西边检总站积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让雄奇壮丽的边关美景与多姿多彩的壮乡风情和谐交融,共同擘画一幅人文交流的新蓝图。
  为提升旅客通关效率和体验,广西边检总站实施“免采指纹、免盖验讫章、免填外国人入境卡”和“线上联审快审”等便利措施,倾力打造跨境旅游和绿色旅游典范,助力中越人文交流步子越迈越大,两国民众越走越亲。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中越游客参与跨境旅游2.5万余人次,同比上升83.5%。
  服务的广度,还体现在对每一个急难愁盼的用心回应。
  “感谢警察同志,你们救了我的命。”7月13日20时许,东兴口岸上演“生死时速”。一名中国公民在越南旅游时从高处坠落导致右腿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失血性休克,东兴边检站联合口岸联检部门、东兴市医疗机构启动“1369生命直通车”,让身处境外的危重患者能以最快速度通关就医。最终患者伤情稳定,彰显了国门之下的人道主义温情。
  南疆国门春潮涌,边关壮锦向新开。当下,广西边检总站正以更开放的胸襟、更专业的服务,推动着人员往来更加便利,文化交流更加密切,民心相通更加深入。
成都世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成立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蒲晓磊 今天上午,成都世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正式宣布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成立。
  第十二届世界运动会将于8月7日至17日在四川成都举办,共设34个大项256个小项。中国体育代表团将参加28个大项、152个小项的比赛,是我国1981年参加世运会以来参赛项目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其中软式曲棍球、啦啦操、飞盘、摩托艇等12个大项为首次参赛。
  中国体育代表团本次将派出321名运动员参加世运会,其中男运动员156人、女运动员165人,运动员平均年龄23.8岁,年龄最大的运动员50岁,最小的13岁,其中包括10名残疾人运动员,是我国首次选派残疾人运动员参赛。教师、学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约占运动员的三分之二,体现了世运会的开放和多元。
  据悉,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重点夺金项目包括武术、蹼泳、攀岩、技巧、健美操、轮滑、台球、龙舟等。同时,在地掷球、体育舞蹈、蹦床、跑酷、啦啦操、空手道、残疾人自由潜水、残疾人柔术等项目上也有望获得奖牌或金牌。中国体育代表团将努力创造我国参加世运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
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 两个月重点整治四类突出问题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今天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自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不做标注以假乱真问题、专业领域信息不实问题四类突出问题。
  其中,在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涉热点舆情或公众人物时,假冒当事人、近亲属等,通过账号名称、简介等方式编造身份、蹭炒热点、混淆视听等。在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方面,重点整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或编造社会民生等领域虚假信息,欺骗公众;歪曲解读关乎公众利益的政策方针、法规文件,宣扬“即将取消”“重大变动”等不实信息,制造噱头等。
  专项行动要求,加强组织引导、健全标注机制、完善资质认证、强化违规处置。其中,在强化违规处置方面,从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流程,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首次未按要求认证资质或标注信息来源的账号,及时提示引导。对不经核实,转载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采取站内信警示、短期禁言等处置。对仿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编造财经、医疗等重点领域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严重的账号,从严采取长期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
联合战场的追光人 记东部战区某部高级工程师王超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联合战场瞬息万变,信息环境错综复杂,我愿成为穿透迷雾的那道光。”这句话,激励着东部战区某部高级工程师王超扎根作战保障领域,用25年青春在联合作战指挥蓝图上书写使命担当。
  2016年,我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组建战区。王超所在单位调整组建后,职能任务由保障单一军种向服务联合作战拓展。
  在一次技术研讨会上,某型系统框架结构虽然已经定型,但数据格式不统一、流转环节不顺畅的问题依然没能解决,来自各部队骨干你一言我一语,都在讲矛盾困难。
  会后,王超意识到专业领域“形联”已有雏形,但“神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他倡议来一场“头脑风暴”,突破单一军种和条块分割思维,借鉴联合作战工作模式,形成并行作业、数据共享的攻关机制,推动多源信息尽快融为一体。
  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和战区联合作战实践的深化,王超敏锐地感知到“强军之路需要更高层次的科技武装”。他说:“现代战争已经进入体系对抗、认知博弈的新阶段,我们必须瞄准对手,聚焦科技创新,强化手段运用,为高效指挥决策进行技术赋能。”
  专业技术军官不仅要当战场的数据中心,而且要成为联合作战的智慧大脑。近期世界一些局部冲突爆发后,王超紧跟冲突态势演进,组织团队对典型作战行动进行复盘分析,撰写研究报告。
  在战区组织的一次专项行动研究中,王超从镜鉴国家和地区间冲突力量运用入手,全面分析技术机理、打击手段与作战效能,提出打击目标和攻击方式建议,现场领导专家纷纷点赞。会后,战区机关一位领导拍着王超肩膀说:“你不仅是我们的技术能手,还是我们的作战顾问。”
  专业技术军官不能只会技术,还要懂指挥。面对全新的联合作战指挥保障需求,王超心无旁骛投入到学指挥、研技术中。
  在一次联合指挥演练中,某类数据分析准确率不足35%,直接影响指挥决策效率。王超立即展开分析研究,发现已有参数设置和分析手段难以短时间内支撑数据分析能力提升。“搞技术打的就是时间差,必须趁敌人还没反应过来,就给他致命一击。”他紧急攻关,连续奋战16个小时,最终将该类数据分析准确率提升30%。
  技术必须服务于战场,才能真正体现价值。这是王超努力的方向。他自学并精通5种计算机编程语言,熟练掌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解决多项联合作战指挥保障难题。
  被评为战区学科领域拔尖人才后,王超主动担纲,在单位成立“战技融合攻关小组”,推行“技术+战术”双导师带教机制,邀请院校专家、部队骨干共同参与团队建设,打通作战需求与技术实现的“最后一公里”。近5年来,他带领攻关团队取得15项全军优秀成果。
  在某指挥保障系统升级扩容期间,因各军种数据资源汇聚后呈指数级增长,后台服务器频频“掉链子”,某项关键功能计算响应时间过长。王超被紧急抽调组建攻关团队,负责查明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看似是普通的技术排障,实则是需要突破多个技术难题的瓶颈攻关。
  两个月里,王超带领3名骨干夜以继日投入“战斗”,通过上千次数据分析,最终精准锁定问题根源——系统某功能模块存在低效冗余。他带领团队反复推演优化方案,成功将数据处理效率提升40%以上,这意味着信息流转速度提升近一半,打通专业领域指挥链路的“肠梗阻”。
  “目标打击效果怎么样?有没有量化评估?对战场态势有哪些影响?”一次作战问题研究会上,指挥员发出三连问。
  这些问题是制约联合作战指挥效能提升的关键堵点,没有统一量化模型,评估结果只能依赖经验判断,将直接影响指挥决策的精准度。王超决定啃下这块“硬骨头”。
  连续3个月,他带领团队铆在“数字阵地”上,聚焦如何统一“度量尺”这一难点,调取分析数十次演练数据,创新评估算法模型,区分作战阶段、任务类型、行动样式,让系统自动决策评估维度,动态生成效能数据。
  模型初成,实战检验。在一次推演中,系统依托算法模型精准评估某次行动效果不佳,指挥机构据此调整兵力部署和行动计划,最终实现逆转。这一成果,填补了战区在某领域作战效能评估的技术空白,实现凭经验判断向用数据说话的转变,荣获军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为联合作战指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博尔塔拉供电加快推进电网改造工程   近日,随着110千伏莫海线1732线路新设备送电成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第三回110千伏联络线路建设工程成功实现“零缺陷”投运。今年以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联合新疆双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电网改造工程,由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建设110千伏业扩配套项目。项目启动以来,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成立应急处置专班,建立应急抢险联动协调机制,编制完善电网应急预案,着力提升应急事件处置水平。项目竣工后,将有效提升五师供电能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支撑。       徐兢兢 陈凯  
关注·普法 
  图① 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近日组织民辅警在城关镇主题公园附近“摆摊设点”,为市民送上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宣讲课。图为民辅警“摆摊”向群众发放普法材料。
本报通讯员 王可海 摄

  图② 山东省烟台港航公安局近日组织民警来到烟台港客运站,通过趣味答题、模拟游戏等方式,向旅客宣传反诈、防毒等法律知识。图为民警向旅客讲解反诈知识。
本报通讯员 臧保东 黄云龙 摄

  图③ 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所属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民警近日深入辖区城镇乡村,向群众讲解走私行为和参与走私活动的危害性。图为民警向群众讲解常见走私物品的识别方法。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阿依迪达 摄

  图④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司法所近日联合镇妇女联合会、社会治理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牧民群众身边。图为7月28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颜爱勇 摄
“精准把脉”涉企执法痛点 “靶向施策”优化营商环境 甘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让企业安心发展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以前多个部门分头检查,准备材料、配合检查耗费很多时间精力。现在‘综合查一次’,我们能把更多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甘肃省白银市某文化发展公司负责人马建军说。
  今年以来,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感服务 无感监管”的工作指引,落实日常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监管措施,让“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成为涉企行政执法新常态。
  6月中下旬,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组在甘肃调研指导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作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推进群众实事项目的重点,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同比降低超40%,市场监管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占比提升至60%以上,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深挖问题线索
  6月27日,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深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某产业园及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考察企业运营与日常生产状况,倾听企业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治理的意见建议。
  走访中,安宁区司法局发放《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问题线索摸排表》,并组织座谈会与企业负责人交流,探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法律服务企业水平等途径。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中,甘肃多措并举深挖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统一发布征集公告,在人员密集场所,如政务大厅、交通枢纽等处播放宣传视频,营造“线上全面铺开、线下抬头可见,线索随手能报、问题一键直达”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司法厅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省发改委确定103家首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与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工商联建立涉企会商机制;在全省14个市州设563个企业联系点,走访2444家企业收集线索;此外,与法院、检察院、审计、大数据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共享移送机制,已汇集4万余条信息甄别筛选。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甘肃省司法厅制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指引》,构建“受理—甄别—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工作闭环。截至6月17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发现核实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304条,已处理、转办238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8条,处理9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17.47万元。
规范涉企检查
  今年5月,省公安厅出台涉企执法“三不准五严禁”,通过划定执法红线、建立负面清单,着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不准”为:不准滥用执法权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审批时谋利、不准推诿拒绝符合条件的四类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许可;“五严禁”包括严禁变相保留公章刻制许可、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中私设门槛等。
  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解决企业迎检负担重等问题,关键在于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甘肃省司法厅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审核确认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检查主体6140个,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涉企检查事项14261项。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4万余条,其中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频次上限等信息24578条,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现象。
  甘肃坚持试点带动,突出地方特色,在敦煌、庆阳等地推行“一业一证”“一业一查”综合执法模式;在嘉峪关、金昌、张掖、甘南等市州,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逐步实现“无事不扰”与“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作为“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部署应用试点”省份,甘肃在总结平凉、张掖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局联合建设涉企行政检查系统,积极推行“扫码入企”,预计年底前全面部署应用。
提升执法质效
  今年4月,白银市某县司法局在案卷评查中发现,县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仍提及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仅为县级政府。为此,县司法局依法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纠正,县交通运输局随即开展本系统案卷自查自纠工作。
  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刀刃向内,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甘肃全面做好做实案卷评查,省市县三级已抽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7324件,其中省级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抽查213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同时,全省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庆阳、定西等地明察暗访,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调查问卷,制定工作指引形成问题线索办理闭环。
  规范执法强调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甘肃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梳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事项,公布从轻、减轻、免罚事项。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近3年累计办理柔性执法案件358万余件,显著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
  “我们将加快修订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裁量权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行刑衔接工作指导意见等,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标准一致、尺度统一,严格规范、精准高效,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谢又生说。
司法护航让家庭教育更有力量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旨在推动各地进一步深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塑造着孩子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大多与家庭教育“失守”有关。2021年我国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这部法律既明确了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也要求司法机关等部门协同参与,共同破解家庭教育难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能够及时修补涉案家庭的教育漏洞,为已犯错的未成年人构建正向成长环境,帮助其回归正轨。
  以此次发布的“潘某某盗窃案”为例,16岁的潘某某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且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未能在其出现不良行为迹象时及时制止,导致其认知偏差加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此案既揭示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普遍困境,也反映出粗暴管教方式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一情况,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检察机关依托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对潘某某父母开展专业指导,既压实父母责任,又帮助其转变管教方式。最终仅用3个月时间就帮助这个家庭实现了蜕变,潘某某也从一名“问题少年”成长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充分体现了专业化指导的重要价值。
  更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还以此为契机,会同多部门对家庭教育指导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将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分类归纳,并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更推动类案指导体系化,大幅提升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效率和科学性。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此次发布的案例充分表明,通过司法机关、妇联、关工委等多部门协作和专业力量的介入,能够有效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让家庭教育更有力量。期待各地以这批案例为参考,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深做实,让更多迷途少年在专业指导下重回生活正轨,实现健康成长。
反垄断法中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李剑

  作为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滥用行为类型之一,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长期被忽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除了在少量著作中被零散提及外,并没有被系统研究。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案件的构成要件
  虽然理论研究和立法欠缺,但多年的法律实施已经产生了相当数量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案件,这些案件为探寻制度构建提供了实践经验。
  (一)对构成要件的总体性表述
  总体上,行政执法机构对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认定较为碎片化,缺少行为构成要件的整体性框架,很少分析相关行为为什么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相比之下,法院则更强调如何在整体上把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构成,并在部分案件中提出了对构成要件的总体性表述。但既有案件中并没有在构成要件上体现出一致性。
  (二)对具体要件的阐释
  第一,“附加”要件。“附加”虽然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上不少案件中并没有对此予以分析。即便有所分析的案件,执法机构和法院的思路关注的是经营者借助市场支配地位影响了其他交易条件,或者所要求的条件是达成协议的额外条件。至于为什么这些条件是附加的、额外的,并没有清楚说明。
  第二,“强迫”要件。“强迫”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案中被重点关注的要件,并成为相关经营者最终是否被认定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关键。
  第三,“交易条件”要件。相关案件中所呈现的交易条件具有多样性,部分案件中还同时认定经营者存在多个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正是因为交易条件本身的丰富性、宽泛性,对违法性认定结果反而缺少直接影响。
  第四,“不合理”要件。法院在分析是否构成“不合理”时更强调个案中结合具体情况的分析。相比之下,执法机构的分析则较为模糊,大多案件中的认定逻辑较为简单而直接,即实施了案件中的行为,就推定行为不合理。除此之外,既有案件对“不合理”的判断还包含两类观点:一是增加了对方的成本或经营风险,涉及这类认定的行政执法案件较多;二是综合考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三)构成要件上的交叉
  在部分案件中,虽然相关行为被认定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些行为同样也符合其他行为类型的要件,从而使得不同的滥用行为之间存在交叉。一是和限定交易的交叉。在一些司法案件中,法院甚至直接将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放置在一起,认为“要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和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二是和搭售的交叉。虽然在反垄断法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但在分别表述的情况下,二者应当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实际案例中对此并没有清晰认识。
实践经验的局限与理论框架的缺失
  (一)现有案件构成要件的局限
  第一,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案件对于“附加”的分析最为薄弱。从反垄断法上理解“附加”时,至少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商业交易条件往往较为复杂,涉及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等诸多内容,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区分有直接关联的和没有直接关联的交易条件;二是就算能够有效地区分出相关交易条件是否具有直接关联性,但需要考虑其中反垄断法上的意义。既有案件对此都没有很好回应。第二,强迫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案件中最被强调的要件,但是,强迫很难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独特要件。第三,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不合理”在反垄断法下很难阐释,面临表述逻辑上的冲突与界定上的挑战。
  (二)理论框架缺失的后果与现实原因
  1.理论框架缺失的后果
  一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规定成为事实上的兜底条款。由于没有严格限定,对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以作非常宽泛的理解。二是模糊了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边界。这在与公用事业相关的案件中尤其突出,导致公用事业企业大量交易都可能被归入到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中。
  2.理论框架缺乏的现实原因
  从实务案例中进行经验总结来发展反垄断理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执法官员和法官在案件中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观点。尽管行政案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是对照现有法律条文进行简单适用,缺少说理。司法案件说理相对较多但仍然有限,因为受限于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案件数量,无法提供足够支撑。当然,行政与司法创造力的缺失,同样也和理论上对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忽视相关。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所具有的独特性,也是造成当下困局的原因。
基于现实与原理的重新理解
  (一)从现实出发的制度衔接
  由于现行法已经规定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一行为类型,因此首先需要处理的是如何更好地进行法律适用。对此,限缩解释是一条合适的路径。搭售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一种类型。这也意味着,如果要对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进行限缩,须厘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与搭售的内在一致性以及差异性。而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作为捆绑来理解,能够实现这一效果。
  作为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组合销售的方式,虽然搭售和捆绑交易经常被混为一谈,但在严格的理论划分上,二者存在差异。搭售是指一个产品的生产商只将该产品销售给同时购买另一个产品的购买者。捆绑则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产品一起出售。捆绑可以进一步分为纯捆绑和混合捆绑。严格区分能解决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之间交叉的问题。此外,这种限缩也能消除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兜底条款之间的冲突。
  (二)对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应然理解
  1.从形式向效果转变的限制竞争行为
  对行为进行类型化在各个法律领域都是基本的法律技术,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过程也体现了不断深化行为类型的过程。类型化的目的在于对不同情形进行区分对待,以更好实现行为规制,而归入到不同行为类型,与违法行为的分析方式和责任承担密切相关。在现代反垄断法的早期,限制竞争行为都是基于行为的外在形式而被禁止,这意味着符合既定的类型就会被认定违法。这里实际上隐含了一种基本逻辑,即特定行为一旦成立必定会造成竞争损害。
  不过,现代反垄断理论的发展使得这一基本逻辑发生了深刻改变。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芝加哥学派的推动下,大量曾经被严格禁止的行为被认为具有经济合理性,使得适用当然违法原则的行为类型减少,适用合理原则的行为类型增加。由于效果才是最重要的,所以行为类型的重要性也就必然降低,这对于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都影响巨大。这对于如何理解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这一行为类型的意义提供了基本背景。
  2.竞争效果与行为形式的重新融合
  第一,竞争效果在违法认定中具有主导地位。从竞争效果出发,行为违法性认定不需要也不应当将关注点放置在“不合理”的准确定义上。相应地,由于竞争效果的重要性,如何理解竞争损害也变得更为关键。我国反垄断法对此还没有深入理解,导致案件中对竞争损害的判断较为混乱。
  第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仍具有一定的形式意义。实际案件中直接分析限制竞争效果存在各种困难,需要借助于行为的外在形式。在这一意义上,“附加”才应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焦点。“附加”强调了行为超出既有市场范围,是对主要的、直接针对的市场之外的市场竞争状况的关注。反垄断法中规定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能够分析基于这一行为而相互关联市场的竞争影响,更全面地评估限制竞争效果。
  基于这一理解框架,附加不合理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涉及多个市场的关联性;另一类则不存在多个市场。对于前者,是经营者借助在一个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去影响另一个或多个市场的竞争,“附加”是两个市场相关联的体现。对于后者,则可以归入对产品或服务的变相涨价,放入超高定价的分析框架中。毕竟,现实的商业交易通常都包含了产品价格、付款条件等各种交易条件,并可以最终转换为产品的实际价格。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  
让自己成为“锚”   □ 杜宇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几年前,你们怀揣梦想,攀越高山,抵达了这座殿堂。而今日,你们将继续扬帆,驶向人生新的海洋。
  回望你们在法学院求学的岁月,世界的“晃动”从未如此真切:地缘政治的凶险角逐还在继续,国际贸易的反复拉扯此起彼伏;AI在使你们的学术论文更易完成的同时,开始冲击传统的教学框架与研究范式;拿到美国大学Offer的同学在经历了喜悦后,突然间又开始忐忑自己能否及时获得签证,即便顺利入学,又是否会被遣返;对西方的执迷开始降温,但去往“一带一路”与金砖国家的探索者们似乎还没有从你们中站立起来,成为令人瞩目的星辰。世界曾允诺你风景,但在你真实地努力后,那风景似乎并没有如期而至。
  我无法轻言宽慰,因为我和你们所有的师长们,也同样处于这“晃动”的时代中。
  复旦法学的百年华章如何赓续?新技术对知识体系的挑战与解构、教学品质的提升、科研评价的压力以及如何让更多同仁与学子真正触摸学术的力量、感受育人的光亮——这些思虑,也常让我在夜晚徘徊。
  与你们一样,我们也常常困惑,不断“晃动”。
  那么,路在何方?
  或许答案就是:让自己成为“锚”——一只在风浪滚滚时安定、镇静的“锚”。
  在复旦,能给予你的最重要的馈赠与最深沉的教诲,就是鼓励你、引导你、推动你,向自己的心灵深处去找寻和淬炼那份岿然不动的内生定力——它比简历更厚重、比文凭更持久。
  而这一追求,其实并不外在于我们的法学滋养。法学,这门你们积累多年的知识与学问,其真谛恰在于此——历经世事变迁、沧海桑田,却依然安定、从容地锚定着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与秩序。
  面对世界的百年变局与中国的社会变迁,规则迭代是常态。而法学赋予你们的,是在变化中看到不变,在乘风中守正为安。对个体尊严的尊重、对社会正义的捍卫、对良善价值的持守,这些法的精神,正构成变动社会中不变的“锚”。
  所以,愿你们能在这世界的“晃动”中,不仅寻得自己的“心锚”,更能使其生长为安身立命的根基——那份源生于复旦、淬炼于法学的内在定力。
  当你们步出这礼堂,驶向那片依然风高浪急的深海,无人能许诺你一路坦途。但复旦法学的训练会使你坚信:在无常世界的喧嚣之中,秩序与信义的灯塔不曾熄灭;在风浪翻腾的迷雾之下,公平、正义的金线依然闪光;在现下与远方的迷茫之外,仍旧有灿烂理想点亮信念与精神——这种“锚”,其实一直都在。
  带上你们心底安定的“锚”,从容启航,勇敢出发吧!
  日月光华,旦复旦兮。
  我们将看着你们:向前,向前,向前进展!
  (文章为作者在复旦大学法学院2025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寄语节选)
“推动数字技术、经济与和平:国际法与比较法视角”
国际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推动数字技术、经济与和平:国际法与比较法视角”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人工智能、数字治理、制裁与反制裁、国际贸易与和平发展等热点议题深入交流探讨,旨在推动技术发展与国际法秩序的良性互动,拓展数字时代全球和平与法律治理的新视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梅夏英介绍了贸大法学院在涉外法治领域的发展历程与成就,强调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各国法学院须加强区际合作以应对挑战,期望未来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冯辉表示,贸大法学院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度关注国际范围内的热点法律问题,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平台,加强与境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研究、探讨数字时代的经济、社会与法律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暑期实习实训工作会议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为确保暑期实习实训活动顺利开展,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实践育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暑期实习实训工作会议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实习实训不是简单的“打卡经历”,而是让学生在真实场景中感悟“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学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育人理念,通过“学中做、做中学”的实践模式,推动学生从“理论学习者”向“社会服务者”转型,为法治中国建设输送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他强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不断优化实习实训方案,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推动科研成果与国家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要积极拓展实习实训渠道,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平台。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实习实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要向兄弟院校学习借鉴,丰富实践形式,将教师科研调研、法治宣讲等与学生实习实训结合起来,持续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5年优秀大学生
暑期夏令营开营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日前,武汉大学法学院202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开营仪式暨专家讲座举行。本次夏令营旨在促进不同高校优秀大学生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增进优秀大学生对武汉大学的了解,激发优秀学子对武汉大学法学学科的学习和研究的兴趣。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亦文从学院概况、师资队伍、学科与平台、培养理念与目标、国际化发展、就业发展以及综合实力等方面向全体营员作了详细介绍。他强调,武汉大学法学院致力于精英化、创新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培育,融合人才培养的普遍规律与个性化差异以及法学理论的深厚根基与法律实践的广泛应用,其目标在于塑造一批更加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担当有为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据悉,本次夏令营一方面为全国优秀法科学子搭建深入了解法学学科前沿、提升学术素养和拓展实务能力的平台;另一方面通过“沉浸式”体验,期冀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携手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中。
我国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一、我国宪法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制定的全新宪法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全新的宪法,具有清晰的历史逻辑、鲜明的本质特征和崇高的目标追求。
  第一,我国宪法是在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扫除一切旧势力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全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使命、全新的阶级本质和社会基础、全新的政权制度和目标追求。列宁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我国宪法就是确保中国人民掌握、保持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全新宪法。
  第二,我国宪法充分贯彻了民主原则、遵循了民主程序、体现了人民意愿,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多种途径和形式,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充分彰显了“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本意,是真正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归依,得到人民认可的人民宪法。
  第三,我国宪法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制定的,“五四宪法”就旗帜鲜明地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明确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过渡阶段、根本道路、发展方向和大政方针,为夺取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奠定了根本宪法基础、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第四,我国宪法是在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世界宪法制度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既具有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特征,更具有自身的政治本色、文化基因、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具有清晰的政治逻辑、显著的制度优势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从形式上看,在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社会主义”概念前后出现50次,所定性定义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三、我国宪法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具有清晰的人民民主逻辑、鲜明的人民民主本质和显著的人民民主特征。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具有鲜明阶级特征。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而能够领导人民制定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宪法确认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我国宪法不仅从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等国家制度形态上明确规定了人民至高无上的主体地位,而且在我们国家和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上,几乎都冠以“人民”的称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这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也彰显了我国宪法人民性的显著特征。
  四、我国宪法跳出了一切旧宪法的窠臼,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一致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西方先搞起来的,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毛泽东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然而,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无论怎样标榜“民主”,终究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居于国家的统治地位,以这种资产阶级民主为政治基础制定的宪法,归根结底是为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和根本利益服务的。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真正的国家主人和宪法主体。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以国家根本法形式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保证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权力的内在统一。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国方案 《政府何以法治》引言节选   □ 马怀德

  回顾新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法治政府建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探索起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法治政府建设在改革开放中恢复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在新时代进一步提速增效,进入了系统部署、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可以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已经从搭建制度框架的初步阶段,迈入了追求制度实效的纵深阶段。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进展迅速,但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在区域上,东部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整体上好于中西部地区。在层级上,低层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明显短板。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日渐彰显,但部分领域和环节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问题。部分法律的实施效果不佳,或者在实施过程中遭到规避,重制度建设、轻制度实施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需求结合更加紧密,这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深水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面对的复杂价值冲突不断增多,需要更加精细化地平衡好各类价值。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需要关注:第一,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目前,在整个行政法领域还缺乏基础性、统领性、一般性立法,导致难以对种类繁多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覆盖和规范,像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这些行为都缺乏系统的规则来调整。立法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实效性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二,政府职能优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目前,各级政府违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行使权力的情况已经大幅减少,但在具体领域过度介入市场活动,实施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不当行为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对行政审批等事前管制的手段还是存在路径依赖,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不多、手段不足。第三,行政决策不科学、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依然存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设定的程序要求未完全落实,没有真正发挥约束决策权的作用。第四,行政执法不规范还没有得到根治,选择性执法、牟利性执法、机械执法等情况还时有发生,“小过重罚”“天价罚款”这类问题仍见诸媒体报端,部分地方利用行政或刑事执法手段干预民事交易和经济纠纷问题,值得关注。第五,政务诚信度总体上偏低。各级地方政府在缔结协议、作出允诺后,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和不兑现承诺引发的纠纷数量较多。在地方财政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时有发生。第六,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治化的纠纷解决渠道还不够通畅,有的地方为了息事宁人,选择在法治框架外“花钱买平安”,信访法治化水平还比较低。
  今后,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在以下方面重点突破:一要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加强规范共同行政活动的立法,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重要意义的立法需要加快推进,推动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推动行政基本法典的编纂。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着力实现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监管职责,增强监管规则的明确性、公平性、可预期性,提升监管的精准度。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和水平,重点强化政务诚信机制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三要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决策程序,避免“走过场”。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考核、审计、问责的重要内容。四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要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既以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也以规范执法塑造公众对法律规则的认同,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结合起来,对具有普遍性、典型性、趋势性的问题加强监督和督查整改。五要完善行政争议化解的体制机制。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其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信访、人民调解等机制的衔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持续落实好公职人员宪法宣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机制,不断丰富法治教育培训形式,完善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维度丰富的考核评价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
天人感应显奇迹   □ 郭建

  中国传统戏曲中最著名的悲剧可以说是《窦娥冤》。这部剧由元代作家关汉卿创作,剧目名称为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故事梗概是这样的:书生窦天章,因无力偿还蔡婆的债务,把七岁的女儿窦娥送给蔡婆当童养媳来抵债。窦娥长大后与蔡婆儿子成婚,婚后两年蔡子病死。后来蔡婆向赛卢医索债,被赛卢医骗至郊外企图谋害,正好被张驴儿父子撞见。赛卢医受惊逃走,张驴儿父子强迫蔡婆与窦娥招他父子入赘,窦娥坚决反抗。张驴儿把毒药倒入“羊肚儿汤”,原想毒死蔡婆,可以逼窦娥成婚。不料蔡婆将“羊肚儿汤”让给张驴儿的父亲吃,把他父亲毒死了。张驴儿即以“药死公公”为名告到官府。昏官桃杌横加迫害,窦娥怕蔡婆受不了刑讯,只好认罪。窦娥被冤杀前发愿:血溅丈二白练、伏天六月飘雪、楚州三年不雨。三件事全都应验。后来窦天章考取进士,官至肃政廉访使。窦娥鬼魂托梦向窦天章诉冤,窦天章查明事实,为窦娥昭雪冤案。
窦娥代婆母顶罪
  窦娥悲剧之所以能够感动千年以来无数的观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的自我牺牲精神,她不忍心婆母遭到刑讯毒打,自愿为婆母顶这个冤枉罪名。
  中国古代极力提倡孝道,子孙晚辈为父祖长辈顶罪,或者是父祖长辈已被判刑时请求“代刑”(由自己代替长辈服刑)属于孝道中的一种,往往会因此得到朝廷司法部门的宽大处理。明初,山阳县有个百姓触犯杖刑,在行刑时,他的儿子哭泣请求顶替父亲受刑,朱元璋听说这事,说“朕为孝子屈法以劝励天下”,下令赦免。当时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明朝人祝允明在他的《野记》一书里曾说,明初凡是犯死罪而罪犯子孙晚辈请求“代刑”的,大多都会被朱元璋赦免,苏州一地,就有多起儿子代父、媳妇代公公等“代刑”赦免案例。
  在这样的法律文化背景下,窦娥顶罪受冤、并被处死,确实是冤上加冤。
天人感应的神话
  窦娥冤案引发的一连串灵异事件中,三年大旱算是最“正常”的,因为这是被中国古代社会普遍接受的观念。
  按照战国时代流行的阴阳五行学说,司法审判属于“阴事”,在五行里对应的是“水”,相应的方位是北方。如果司法不公、冤案堆积,阴气郁结,天地间阴阳不能协调,就会阳气过盛,导致亢旱连连。后来作为朝廷正统官方哲学的儒家学说,在秦汉之间接受了大量的阴阳五行学的观念和术语,因此冤案会导致大旱的观念也就长久流传,成为对官府擅断、司法专制的一种潜在的制约。并形成了很多制度,比如某地发生干旱,朝廷就要派员前往视察、主持各类大案的复审、平反冤案;每当暑热季节,上级要突击检查下属的司法审判。《窦娥冤》的故事,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很“正常”了。
窦天章的官职
  关汉卿在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在离开窦娥十六年后,官拜参知政事。“只因老夫廉能清正,节操坚刚,谢圣恩可怜,加老夫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之职,随处审囚刷卷,体察滥官污吏,容老夫先斩后奏。”关汉卿描述的窦天章的官职,除了没有那个有权“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其他都是非常的真实。
  蒙古人入主中原后,逐步仿照汉族皇朝来建立统治。但开始的时候,统治者并没有注意到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后来汉族大臣何荣祖再三向元世祖忽必烈建议,强调中央监察机关对于地方政府进行监察的重要性。忽必烈对何荣祖的上言非常赞同。终于在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根据何荣祖的建议,忽必烈下达诏令,将派驻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进一步强调这个机构的监察性质。划分全国为若干监察区“道”,每道设置肃政廉访司,八位肃政廉访使,两位肃政廉访使留在本司机关“总制一道”,其余六位分别巡行全道各府州县进行监察。相关的民政、财政事务以及“官吏奸弊”,都由肃政廉访司全权负责,与本地的政府机关不发生统辖关系,直接向中央朝廷负责,年终由中央中书省、御史台派出官员对各道肃政廉访司进行考核。这样一来,元朝确立起全国性的纵向监察系统。
  元朝的肃政廉访使所到之处,有权复审任何案件,也有权对当地官吏进行行政处罚。在关汉卿的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结尾,窦天章唱道:“从今后把金牌势剑从头摆,将滥官污吏都杀坏,与天子分忧,万民除害。”但是关汉卿也明白,窦天章只能平反冤案,判决一般的百姓,并不能判处昏官死刑。因此最后对一干人犯的发落是:“张驴儿毒杀亲爷,谋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升任州守桃杌并该房吏典,刑名违错,各杖一百,永不叙用。赛卢医不合赖钱,勒死平民;又不合修合毒药,致伤人命,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昏官桃杌只是被罢官、永远不得再做官。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下卷):透过传统戏曲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

李文涛谈合同当事人地位—— 是关涉合同债权债务的基础关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李文涛在《法治研究》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广义和狭义债务关系区分背景下合同当事人地位之处分和加入》的文章中指出:
  债法理论认为,债务关系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看,债务关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和债权同等对待。从广义上看,债务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法律关系的整体。债务关系不仅是单个给付关系(债权和债务),而且是整体法律关系,一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上的特别约束关系。债权关系除了以债权本身为目的以外,还赋予债权人其他各种权限。因此,债权关系绝非单纯的、仅限于一个债权对一个债务之法律关系。由此,基于债之广义视角,合同当事人地位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地位,其逻辑构成的核心是基于合同整体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特定法律地位,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的债权或某一特定的债务。
  合同当事人地位是关涉合同债权债务的基础关系,合同整体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变更、转让和消灭源于当事人地位的变化。合同当事人地位也是确定合同给付关系的基础和框架,尤其是在涉他合同中,确定合同当事人地位是明确合同给付关系归属的基础。显然,合同关系不仅是个别债权和个别债务的总和,不仅存在于请求权和债务约束当中,作为债的当事人还享有与合同相关的形成权、抗辩权,而且涉及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以及受领清偿的意思。
  合同当事人地位不仅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同时还包含法律价值的评价和判断,具有独立之法教义学价值。合同当事人地位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其可以成为处分的客体。合同当事人地位作为独立的处分客体,有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有助于法律关系的清晰区分和判断,适应现代经济交易之需要。合同当事人地位之处分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则,不能简单适用债权让与规则和债务移转规则,该处分具有绝对效力,合同债权的受让人或担保权利人以及合同受益人会受其影响。当合同当事人地位之处分行为无效时,可首先考虑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然后通过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来处理。合同当事人地位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享有合同权利、负担义务、与原合同当事人一道共同成为合同当事人。实质上是获得合同当事人地位的取得行为,其包含负担债务的负担行为和取得债权的取得行为。合同当事人地位加入的法律效果是第三人增加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同一性的原理,合同关系之内容并无变化,只是合同当事人人数增加了。
陈曦宜谈“数字逝者”技术—— 具有超越主客体二分的媒介性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陈曦宜在《法学家》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数字逝者”技术的媒介性与关系型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所谓“数字逝者”技术,是指利用有关死者的数据,模仿死者的样貌、声音、对话风格、行为举止乃至认知习惯所做的技术化呈现。它并非一项独立技术,而是多项数字技术复合而成的具体应用。该项技术的特殊性在于对生死伦理与悼念文化构成冲击。然而现行法律规范具有现世性,有关权利义务的讨论往往以自然人为基础,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范也主要围绕自然人展开。由此,对该项技术争议的有效回应,亟须对生者与死者以及生者之间法律关系问题进行重新审视,进而调适关系冲突,协调多方权益。
  既有的研究关注到“数字逝者”技术所引发的秩序困境,并相应提出了三种规制方案:第一种规制方案是确定“数字遗存”归属,尤其注重在死者人格权益和生者继承权益之间作出选择;第二种规制方案是通过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或者参照适用预嘱和遗嘱制度,引入生前意思自治制度;第三种规制方案是预先限制技术用途,例如将“数字逝者”技术限制为一种医疗手段。此三种方案将技术客体化而忽略了技术对社会秩序的建构性,且因具有个体主义倾向,而对生者与死者以及生者之间的关系互动关注不足。
  “数字逝者”技术具有超越主客体二分的媒介性,其正当性基础不在于死者人格利益的延续抑或生者情感利益的满足,而在于“维持联结”这一以关系而非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精神利益。
  把握“数字逝者”技术的媒介性及其维护联结利益的价值定位,意味着需要充分意识到技术对关系的建构与影响,将技术运用中的互动关系作为关注重点。可通过三个关系型规制操作方案对既有方案进行完善:第一,以“维持联结”为技术监管原则。不主张将“数字逝者”技术的运用预先限制在医疗领域之中,而提出为其日常运用提供发展空间。第二,区分“私人悼念”“共享空间中的集体悼念”“个体行动公开化后的公共悼念”这三种不同关系情境下的制度安排。第三,从个体的意思自治制度转变为相关方就“数字逝者”的制作主体、制作目的、期限、呈现内容、传播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预先协商。上述方案充分关切“数字逝者”技术的既有实践与发展趋势,为公众人物的“数字逝者”制作与传播等热点争议提供解纷路径,对“数字殡葬”等已有实践作出研判,并为“数字永生”等技术构想设定价值框架。
  (赵珊珊 整理)
数字安全价值的生成逻辑及其法治保障   □ 郑智航

  数字基础设施频繁遭受攻击,数据泄露事件屡见不鲜,个人数据被过度利用,数据霸权现象时有发生,数字技术渗透破坏国家主权,种种安全风险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然而,长期以来,受派生性权利观的影响,法学界主要是从自由权派生的逻辑,而非基于安全逻辑来证明国家对公民负有保障义务。在这种逻辑支配下,安全并未被视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这一理解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缺陷,而且难以应对数字时代的新型风险。因此,笔者试图从法理上证成数字安全是数字法治的一项重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数字安全价值的基本属性和生成逻辑。最后,构建一套数字安全价值的法治保障机制。
作为数字法治基本价值的数字安全
  数字安全是指人们在确保数字技术稳定可靠运行的同时,形成的一种技术信任和安全认同的主观心理状态。
  首先,数字安全是数字社会的基础性价值。在数字社会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智能技术的发展使信息共享的成本大幅度降低,人们开始步入信息超链接时代。信息的广泛可接入性和即时性引发全球范围内信息、资源和人员的动态交互,单一、简明的社会关系开始转向“多米诺骨牌式”的多线程和复合性的社会关系。不同主体和程序环节之间的复杂关联构成了一个高度互依的网络结构,任何单一主体或环节的变化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影响整个网络中的其他主体或环节,使整体秩序受到影响。因此,数字安全应当是数字社会的一个前提性条件。
  其次,数字安全是数字社会的原发性价值。数字社会是一个共享共联的高速信息交换系统。人们在这个系统上进行学习、工作、休闲、表达个人的意愿和诉求,实现个体聚合。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会感受到高风险的存在。这种高风险不断加剧人们的不安全感,并愈来愈具有贝克所说的“社会建构”意义上的风险色彩。这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指向未来的威胁,并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参数。因此,人们行为与决策应当首要考虑的因素是数字安全,然后,再考虑交易自由、效率等其他价值和因素,而且法律也会将数字安全作为一个前提置入代码或数字技术中。
  最后,数字安全是数字社会的整体性价值。数字技术已经深深地植入社会各个领域,网络空间与物理世界全面融合,海量工业设备泛在连接、业务系统云化应用、网络化协同制造成为新常态,病毒、木马、高级别持续性威胁攻击等向数字空间传导渗透,面临“一点突破、全盘皆失”的严峻安全形势。因此,数字安全价值覆盖到数字社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较强的整体性。
数字安全价值的基本属性
  第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结合。数字安全是人们在运用数字技术过程中产生的克服焦虑不安、免于技术恐惧、塑造安全感的一种主观心态。在此过程中,人们一方面希望借助数字技术来提高生产能力和改进工作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希望有效防止数字技术滑向“技术利维坦”,从而形成“反噬效应”。这也就意味着实现数字安全的过程实质是在价值理性指导下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所具有的工具理性,并克服现代以来由于过分张扬工具理性导致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冲突,从而最终确保数字技术实现“技术向善”的目的。
  第二,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的结合。数字安全涉及数字基础设施、应用程序、端点、数据云、身份和访问等多个方面。它关涉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全过程和全流程。因此,数字安全不仅强调数字静态安全,还强调数字动态安全。所谓数字静态安全,主要是指保护数字基础设施、应用程序、数据占有与归属等方面的安全。数字动态安全则强调规范数字处理活动和算法决策行为,合理控制数据在流通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第三,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的结合。数字技术发展程度愈高,人们对于数字安全的主观追求程度就愈发强烈。然而,数字技术发展的客观现实,又使这种绝对安全始终呈现相对安全的一面。
数字安全价值生成的法理基础
  数字技术所涉及的行业往往都是高门槛、高技术、高投入、高收益和高风险的行业。为获得长足发展,它们常依赖于风险投资资本,而风险投资的变现最终往往取决于上市变现或者被其他大公司收购变现。因此,数字资本的运作需要借助发达的风险基金和资本市场。这也意味着数字技术发展背后的支撑是强大的数字资本逻辑,而数字资本又必然带来资本的异化。数字安全价值的生成既要符合数字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又要防止数字资本的异化。
  数字安全价值的生成逻辑根植于主客体相互作用原理。当数字技术从辅助工具逐渐演变为社会运行的基础要素时,其与主体需求的关系不能仅局限于功能层面的表层适配,更需要在认知、理性等层面实现辩证统一。这正是确立数字安全价值的根本动因。
  数字安全价值的生成逻辑深植于数字时代的社会变革与人类文明的认知共识。在社会学维度,这一价值的形成主要源于三重动力:一是全球数字竞争催生的数字主权博弈;二是自由滥用导致的治理困境;三是效率至上主义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数字安全价值的法治保障机制
  当下中国应当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强调技术发展与数字安全并重的基本理念。一方面,我们应当把发展纳入安全的范畴,强调只有发展才能保障安全、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的理念,并通过法律制度创新和发挥法律保障功能来助推数字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强调发展是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守住新发展格局的安全底线。
  数字安全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在数字社会各个节点和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安全风险。这种系统性风险的解决需要突破传统安全主要依靠行政权力来保障和实现的基本理念,并建立一种“安全即服务的数字安全新范式”。这种安全范式除了需要发挥政府在数字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外,还需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的共治模式,并将行业、企业以及社会等多元主体纳入数字安全治理中。
  我们除了需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安全国家层面的立法外,还需要推动数字安全领域软法的作用。具体来讲,数字安全领域的软法体系主要包括数字安全政策、数字技术安全标准、数字技术伦理规范。尽管中国数字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定的软法体系,并且这套体系在实现数字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存在数字安全领域软法规范的价值引领不充分、数字安全领域软法规范的实施不够、数字安全领域软法规范的体系性不强等问题。
  (原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4期)
探索普法宣传的新媒体路径   □ 孟莉

  “法者,治之端也。”普法是法治建设的根基,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的异军突起,新媒体已成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
丰富普法内容,更好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媒体环境下,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日趋多样,普法宣传只有具备有价值、有温度、有深度的内容,才能激发受众的兴趣和认同,引导其主动学习、深度理解法律知识,真正让法律知识入脑入心、让普法宣传走深走实。普法宣传必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其中,要想真正深入人心、打动人心,首要前提是提升内容的质量和深度。其不仅是普法宣传的“灵魂”,更是打通法律和群众之间“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桥梁。
  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普法宣传必须顺应受众对法律知识多样化、个性化、实用化的需求,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行系统策划和内容重构。
  首先,普法内容必须主动贴近生活场景,紧扣社会关切。聚焦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热点与民生焦点,摒弃脱离实际的条文堆砌,转而深度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从真实司法实践中精心筛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将抽象的法律原则、条文规定与具体事件紧密结合,让群众感知法律的现实意义。
  其次,注重扎根地方土壤,以百姓视角为出发点,深度融合地域文化特色,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普法品牌,为普法宣传注入文化力量。例如,云南省勐腊县傣族“章哈”普法,将法律知识融入傣族传统说唱“章哈”,深受群众喜爱。
  最后,应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的礼法合治、罚当其罪、明德慎罚等法治精神,将其与普法场景深度融合,并借助短视频、动漫、戏曲等形式将传统礼法文化转化为易于理解的普法内容,让群众在文化浸润中感悟法治力量,筑牢法治信仰根基。
创新表达形式,让法治传得“更新”
  在快节奏、信息碎片化的新媒体时代,普法宣传必须在表达形式上大胆突破、持续创新,积极运用短视频、微电影、漫画、直播、互动游戏等新媒体手段开展“花式”普法,以生动、可感、具象的方式讲述法律知识,从而让普法“出新”更“入心”。
  一方面,要想让受众“看得见、听得进、记得住”,就必须摒弃生硬刻板的表述风格,推动普法语言从“官话术语”向“群众语言”转变,用百姓能听、爱听、愿听的方式讲法律、讲道理,从而让普法宣传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例如,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司法部门将法律常识改编成大众喜爱、容易理解的快板段子,唱词讲究韵律对应,读起来流畅顺口,让书面上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鲜活,极大增强了法治宣传活动的亲和力;又如,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融媒体中心开设“法治济阳”普法短视频栏目,创作出《意外之财不要碰》《民法典小课堂之高空抛物》《人生单行道 赌博勿上道》等11期网络普法小短剧。该系列普法短视频从群众需求出发,通过“讲普通话+讲方言”“讲实事+夸张演绎”等“带泥土”“冒热气”的展现形式宣传法治知识。
  另一方面,采用故事化叙事手段,借助图片、视频、动画等形式构建生动鲜活的法治场景,让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活画面,使群众在情感共鸣中深化理解与认同。2024年2月24日,“孝警阿特”发布《阿特直击假彩票引流窝点!原来你刷到过的直播间长这样?》,视频起始便是湖北省孝昌县公安局民警的抓捕画面,执法记录仪晃动的镜头,瞬间将观众带入现场。观众借此直观感受到执法的艰难与危险,并深刻体会执法人员的不易,进而让法律宣传切实有效。
拓宽宣传渠道,让法治传得“更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移动终端的普及,新媒体平台迅速崛起,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交流互动的重要渠道。这些平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传播便捷,打破了传统媒体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传播平台和技术支撑。
  其一,在信息高度碎片化、传播节奏加快的当下,普法宣传应主动适应受众媒介使用习惯,积极利用新媒体宣传资源构建“普法矩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发布法律法规解读、普法资讯、法治文化作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和普及宪法、民法典、禁毒、反诈、消防、劳动保障、公证、人民调解等各类法律知识,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持续拓宽“掌上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指尖学法”便捷度。
  其二,孵化更多“网红法官”“法治主播”“法律UP主”等,开展持续性、系列化、故事化的普法讲解,让受众在“刷视频”“看直播”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法律知识。
  其三,应强化算法推荐机制下的精准传播能力,根据不同群体的年龄、兴趣、地域等特征,推送契合其需求的法治内容,实现“千人千面”定向普法。
  除此之外,注重互动模式创新,提升受众参与感,通过评论区、弹幕、线上话题等形式实现双向交流,打造用户共创、共建、共享的普法传播生态。例如,可与新媒体平台联合推出法律知识挑战赛、法治情景剧短片征集活动,不仅可增强参与感,还可促使更多创作者参与法律内容的二次传播,进而构建多元协同、内容鲜活、互动良好的新媒体普法生态。
  新媒体为普法宣传注入新活力,实现法律知识更丰富、更生动、更广泛传播。在“八五”普法规划引领下,我们应持续深化新媒体路径创新,不断探索内容、形式与渠道的融合发展,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法治信仰在全民心中生根发芽,最终凝聚起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磅礴力量,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坚实根基。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  
城隍庙建筑中的法律文化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古代城隍庙建筑有许多法律文化的载体。
  第一,獬豸折射出的对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古代的城隍庙或刑狱大堂前一般会摆放“獬豸”。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长一角。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记载,上古时期,有神人把“廌”(即獬豸)赠送给黄帝,并说明应如何饲养和使用。北宋苏轼的《艾子杂说》讲述了一个獬豸辨邪僻的寓言。齐宣公问艾子道:“听说古时候有一种动物叫獬豸,你熟悉吗?”艾子答道:“尧做皇帝时,是有一种神兽叫獬豸,饲养在宫廷里,它能分辨好坏,如发现邪僻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把他吃下肚子。”这说明尧也饲养獬豸。尧之后是舜,舜的“首席大法官”是皋陶,他被今人尊为中国传统司法官的始祖,传说皋陶也用獬豸帮助治狱。汉代王充在《论衡》中说:“一角之羊也(指獬豸),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獬豸最重要的职责是协助法官公平断案,让正义得到彰显。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家庾信在《正旦上司宪府诗》中有“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的句子,在另一首诗《周五声调曲·征调曲二》还有“屈轶无佞人可指,獬豸无繁刑可触”的句子。唐朝诗人岑参在《送韦侍御先归京》中有“闻欲朝龙阙,应须拂豸冠”的描述。
  在唐代,凡御史台九品以上的官员都要戴“獬豸冠”,而宋代亦沿袭唐制,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刑部尚书、刑部侍郎、大理卿、大理少卿等执法官均戴“獬豸冠”,佩青荷莲印绶,象征执法公正、清正廉洁。明清时,御史等执法者不仅要戴“獬豸冠”,还要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可见獬豸作为司法正义的象征,在秦汉以后被历朝历代接受和认可。即使到了现代,很多法院门口也摆放着一只或两只独角兽雕像,以表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第二,悬鱼构件折射出的对廉政奉公的价值追求。
  很多城隍庙都有一个悬鱼的构件,这个典故出自《后汉书·羊续传》。汉时官吏羊续为南阳太守时,有府丞送鱼给他,他把鱼挂起来,府丞再送鱼时,他就把所挂的鱼拿出来教育他,从而杜绝了馈赠。朝廷知道了羊续清廉的事情后号召全国的官吏学习他廉洁奉公的做法,很多官员都效仿羊续的为人与做法,但是挂条真鱼气味实在不好,逐渐演变为木刻的鱼。悬鱼装饰在发展的过程中,鱼的形象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装饰形式,有的甚至变成了蝙蝠,以取“福”之意。
  第三,高挂算盘折射出的“人算不如天算”的预防犯罪和道德教化意识。
  一般在城隍庙正殿前的牌坊或献殿前安放一个算盘,上书:人算不如天算,或者写着“不由人算”。陕西省西安市西大街的都城隍庙、上海城隍庙、江苏省南通城隍庙等都悬挂大算盘为特殊构件。
  高挂算盘的含义是提醒人们“人算不如天算”,“人在做,天在看”,意在告诫那些总想不劳而获、贪赃枉法的人,虽然“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因为人有人算,天有天算,人算始终斗不过天算,过分的计较只会自食其果。
  第四,城隍庙楹联折射出的对廉正、向善文化的追求。
  各地城隍庙一般都挂有“纲纪严明”“浩然正气”“护国庇民”“我处无私”“节义文章”“发扬正气”等匾额,是清官贤臣精神的写照。许多城隍庙还有通用联:“但得回头便是岸,何须到此悟前非?”告诫人们“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哲理。上海城隍庙仪门两旁的木屏上镌刻有这样一副楹联:“为善不昌,祖宗有余殃,殃尽必昌;作恶不灭,祖宗有余德,德尽必灭。”意在规劝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应该抑恶扬善。
  有些城隍庙的楹联假托城隍之口以醒世警世。例如,四川省泸县城隍庙的“这条路谁人不走,那件事劝你莫为”,陕西省岐山城隍庙的“你哄你我不哄你,人亏人天岂亏人”,山东省胶州城隍庙的“要作好人,自古忠臣孝子都有善报;要做坏事,请看大奸巨恶怎样收场”等,人们从中都可领悟到做人、做事的道理与法则。而贵州省贵阳城隍庙的“站着,你背地做些什么?好大胆还来瞒我;想下,俺这里轻饶哪个?快回头莫去害人”等,更像是城隍神面对世间丑恶现象的一声断喝。
  城隍爷两侧一般供奉文武判官、黑白无常、牛头马面,喻示既能审判世道人心、辨清善恶真假,又能捉拿凶恶之人,判定吉凶祸福。大多数城隍庙门前都有一块写有“你来了吗”的匾,看似口语化,不像大多数庙宇里的匾额那样深奥难懂,但恰恰道出了老百姓最真诚的愿望,即每个人都应来城隍庙,都应面对城隍爷及文武判官的良心拷问。为善者心怀坦荡,祈祷平安;为恶者胆战心惊,弃恶从善。此外,各地城隍庙往往还有各种警世楹联。例如,“善来此地心无愧,恶过吾门胆自寒”“阳世三间,积善作恶皆由你;古往今来,阴曹地府放过谁”,其教化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每年的城隍神巡游也具有教育人们守法向善的意味。清末民初在上海持续进行一项独特活动——“三巡会”。“三巡会”是每年在清明节、中元节和农历十月初一这三天举行的盛大出巡活动,以城隍爷及其夫人的出巡为核心。福建闽南有些地方至今还保留有完整的城隍出巡的仪式和活动。以安溪县城隍庙为例。自清代以来,安溪城隍巡城的路线基本不变。《清溪城隍造船碑记》载:“每年春斋醮迎傩,不惜重费,礼节殷繁。”清代时,恭迎城隍,设醮盛典,热闹非凡。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二月,安溪知县夏以槐特立“示谕”碑。历年设醮之日,规定于上年腊月十六在神前掷杯奉准,翌年二月初二贴出文告,把日期昭示全县,规定不论晴雨都要设醮,次日迎傩(古时驱逐疫鬼的仪式)。每年做醮完毕撤坛,当夜十二时由4位首人恭请清溪城隍伯主整顿衣冠坐上八座交椅。翌晨五时左右,由首人鼓吹恭迎出庙。庙内所有官曹衙役、兵马差事(均须以人装饰代替),由八爷、九爷领头,按序排班行进。由4位首人拈香侍候,主持僧人负责点名。点毕,整队环厅绕行,再大开庙门吆喊而出,与仪仗和大鼓吹、八音、台阁、戏阵排成纵队,出西门迎接伯主进城巡游各街、巷、县衙、儒学、校场等主要的公共场所。
  法律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郑曦谈规制科技企业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的参与—— 应从调适法院与科技企业的关系等方面展开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在《法商研究》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科技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及其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科技企业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参与,是在整个社会数字化浪潮的推动下展开的。人工智能技术的普遍运用塑造了社会生活的新形态,推进或裹挟着社会生活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从法院的视角看,允许、要求科技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最大内在驱动力源自沉重的案件数量压力。从科技企业的视角看,其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根本内在驱动力来自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本能。
  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科技企业除了扮演产品研发者、系统维护者、平台运营者等技术角色外,还实质上担任数据处理者、程序控制者和裁判参与者等角色。这可能与审判基本原理发生冲突,导致诉讼模式改变,并带来其他外部政策性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当合理区分科技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的公私界限,明确“有限参与”的基本要求,并对其参与过程进行必要监管。
  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层面规制科技企业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的参与,应当从调适法院与科技企业的关系、确立技术标准、科以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保护公民诉讼权利等方面展开。第一,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妥善处理法院与科技企业的关系,是缓解或避免科技企业参与所带来的理念性和结构性风险,实现对科技企业的有效监管、防止腐败发生的必要前提。第二,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整体发展的角度看,确立技术标准亦有基础性意义,符合加强监督的基本理念要求。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技术标准具有科学性、灵活性、协商性。第三,科技企业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扮演数据处理者的角色,应以数据处理者的身份,根据相关法律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之义务。在数据处理前承担审查评估义务;在数据处理中承担安全控制义务;在数据处理后承担封存删除义务;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承担应急处置义务。第四,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和保护公民诉讼权利则是科技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是否符合法治之要求的重要判断标准。

王祯军谈网络安全紧急状态制度—— 可保护公民的网络权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   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王祯军在《河北法学》2025年第8期上发表题为《网络安全紧急状态制度建构之证成: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全球范围内网络安全威胁日益凸显,有组织、有目的的网络攻击形势愈加明显,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引领技术革命的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网络攻击工具,加速了网络攻击频度,提升了网络攻击组合能力,提高了网络攻击的智能化,网络安全将面临严峻挑战。在法治国家,紧急状态制度既是应对风险的国家安全保障制度,也是规制紧急权的公民权利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紧急状态制度是紧急状态制度的一种类型。紧急状态制度是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安全,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规范紧急状态启动和紧急权行使的法律制度。因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紧急状态制度历经不同形式的演变,现已发展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应对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有关紧急状态的思想和学说构成了紧急状态制度正当性理论,亦是构建网络安全紧急状态制度的法理基础。紧急状态制度的适用要件是国家在一定的空间和区域启动紧急状态制度必须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的总和。基于紧急状态基本理论和规范分析,紧急状态制度的适用应满足国家与空间要件、风险要件和权利要件。
  紧急状态的基本理论与法律规范中蕴含的紧急状态制度适用要件,为分析紧急状态制度在网络空间独立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分析路径。网络虚拟社会的规律性和自在性体现为网络安全风险相对于现实社会安全风险的独立性,构建专门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安全制度具有必要性。网络空间具有的独立性,网络主权的存在以及网络虚拟社会的社会属性,为紧急状态制度适用于网络空间提供了可行的条件。网络安全紧急状态制度通过调整网络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与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公民权利的关系,在保障网络紧急权发挥维护网络安全功能的同时规制紧急权,保护公民的网络权,可以减少现实社会紧急状态制度的启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
  (赵珊珊 整理)
甘肃武山检察强化法律监督助力文物保护   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工作,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文物保护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武山县检察院将石窟寺类文物保护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同时,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对辖区石窟寺类文物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翔实的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文物基本情况和保护现状。截至目前,共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渠道排查线索35条、立案3件,为精准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该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联合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武山县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专业支持”的高效协作网络。2020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15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8次。
  随着气候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累积,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更大挑战。为此,武山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保护领域专家学者参加公开听证会,为文物保护“把脉开方”。2022年以来,共收集专业意见9条。
  该院聚焦文物本体安全、周边环境治理、安全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水帘洞国有文物保护案中,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位于水帘洞石窟群第一单元的千佛洞石窟存在文物保护核心范围内搭建非法建筑、存放易燃品等问题,严重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和景区风貌。武山县检察院随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制、堵塞监管漏洞。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后续的跟踪问效同样关键。武山县检察院落实跟踪回访机制,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检查整改成效,形成“全链条式”监督闭环。今年以来,共开展跟踪回访活动5次,行政执法机关整改率达100%。
  守护文物既需要刚性监督,也需要柔性引导。武山县检察院依托“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文物保护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2022年以来,共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手册17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保护是基础,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才是让文物“活起来”的关键。接下来,武山县检察院将积极探索“文物+旅游”“文物+文化”模式,深入挖掘石窟寺类文物蕴含的深厚历史文化价值,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共赢。
贾虎胜 赵亚福  
融通资源开发公司转作风提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源开发公司)党委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探索建立“思想铸魂—精准查改—一线纾困—效能转化”全链条推进机制,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效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作风转变,思想先行。融通资源开发公司建立覆盖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基层职工的多层次学习机制,由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专题研讨,各级党组织依托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加强学习交流;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由党委书记带头讲授专题廉政党课,组织全体职工集中观看反腐专题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良好氛围。
  效能提升的关键在于精准识别并及时解决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融通资源开发公司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干部率先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建立翔实的问题台账,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坚持“查摆问题要真、整改措施要实”,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开展线上问卷调查、与基层干部职工“一对一”谈心谈话等方式,提高问题查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共回收有效问卷1200余份。
  不担当不作为、文风会风不实、调研解决问题浮于表面……针对动态查摆出的42个具体问题,融通资源开发公司建立自上而下引领与自下而上反馈相结合的联动整改模式,精准制定51项整改措施,立行立改31项。
  该公司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以普通职工身份深入生产一线蹲点调研,广泛征集民意;将解决生产经营难题与回应职工诉求相结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开展对口共建活动,编制《下基层一线洞察报告》,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针对职工反映集中的“文山会海”顽疾,取消形式化的司务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与时长,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所属3606工厂同步响应,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的同时,推出系列减负措施,工厂文件印发量锐减28.8%。
  融通资源开发公司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构建“整改一点、提升一片”的长效治理闭环,推动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实效。在良好作风推动下,所属3606工厂全力保障特种装备维修任务,实现产值翻倍增长,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职工。所属3305工厂探索推行领题攻坚模式,党委班子成员冲锋在前,既破解技术瓶颈,又着力解决职工急难愁盼。各子公司依托阶梯式接收作业模式优化工作流程,通过联合踏勘机制打通业务堵点,实现资源精准调度与高效利用,让每一份资源都能够发挥出最大价值。     刘咏才
南京江浦街道“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不仅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影响市容市貌。2024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共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的占道经营问题4844件,收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的占道经营问题1627件。其中,安全隐患、环境脏乱、噪声扰民、油烟污染是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四类问题。
  江浦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暂住本地的外来务工无业人员,依赖摆摊维持生计。为找准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平衡点,在守住“烟火气”的同时管出新秩序,江浦街道纪工委立足主责主业,坚持“疏堵结合”原则,通过加强监督、部门联动,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该街道建立“纪工委+执法部门+属地社区”联席会商机制,梳理群众需求、摊贩困难、闲置空间“三张清单”,推动设立光明南路夜市、南京审计大学夜市等多个疏导点,进一步规范摊贩经营管理行为。同时,联合市场监管、民政、劳保等多个职能部门,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帮扶,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学习疏导点规范管理做法,加强对无证经营摊贩、顽固占道经营摊贩的查处力度;将占道经营治理纳入民生实事监督清单,严查履职不力、选择性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质量。
朱泽秋  
荆州交警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为最大限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连日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各交警大队以餐饮街区、夜市周边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科学调整勤务模式,采取定点值守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坚持“逢车必检、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驾驶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剖析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杜天  
昌吉警企联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近日,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城建社区,邀请昌吉市公安局北京南路派出所民警、昌吉市第四中学学生及用电客户代表,在城区供电中心雪莲营业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昌吉供电公司员工向群众发放安全用电宣传手册,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民警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不法分子常用诈骗手段、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知识,引导群众提高警惕意识和反诈防骗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祁世柱  
公告专栏 2025年7月30日
  腾冲华夏旅行社有限公司、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云0581民初1060号李礼全、腾冲新心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贾鑫、李璇、云南恩浙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原告李礼全、腾冲新心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的,本院将依法移送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浙江卓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南湖区城东鑫佳家政服务部与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6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关荣:原告嘉兴疾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宋成沙:原告华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卫兵:原告徐桂华与你、计洁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明荣:原告展瑞龙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5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何作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董冰:本院受理唐得新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佩林、朱一帆:本院受理史颖俊与你们及康龙山、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清华:本院受理宋善春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邱浩:本院受理张介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亿诺贝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荣新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吴文荣申请宣告张长生死亡一案。申请人吴文荣称其外公张长生于1995年1月1日失踪后,一直没有回家,家人到处寻找未果。张长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张长生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张长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张长生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爱华:本院受理汤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蔡茹丹:本院受理高秋芳、高桂芳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郭鑫:本院受理刘再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扬:本院受理朱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寰屿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进高新区启铭图文广告设计工作室与你方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卓益精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昊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告

行为人:陈丙汉
身份证:44030119341129****
联系电话:136918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书院5号****
  行为人存在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于2010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共计161529.45元(扣除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含2017年8月发放的2017年度调资增加部分),行为人于2020年9月3日到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签署《选择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确认书》,确认在“深圳社保局(中心)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放弃在海南社保局(中心)作为基本养老金领取地”,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多次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行为人及其女儿,要求行为人退回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但行为人不予理睬,我局通过协查方式向行为人下达相关文书,行为人拒不配合送达相关文书。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处告字〔2025〕B2号)《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该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我局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理:责令行为人于该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违规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费共计壹拾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肆角伍分(¥161529.45元),退回至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帐号(账户名: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账户:1005911200001618),退款请备注:退款人姓名+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逾期未领取《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视为已送达,此《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陈丙汉于限期内未到我局领取该《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联系人:符金波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258600 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监察科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仲裁公告
安徽合抱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宜(身份证号:34210119781024****):本会受理申请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保裁字第28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逾期视为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送达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5年10月15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中天道(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侯爱军与你公司及被申请人河北万无忧易货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405号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以及被申请人河北万无忧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意见。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成立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裴三玲: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衍真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198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邮编056000,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曹德文:本会受理的林帅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26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余的古:本会受理的上海钱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州第二分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2025)苏仲裁字第0623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贾军妹:本会受理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20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戴译铖: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金港镇江南建材商贸城亮点装潢设计部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104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金华品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金华市三丰家电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1945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智数家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湖北实呈建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2025)苏仲裁字第0645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亚中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熊时祥与你公司合同争议(2025)苏仲裁字第0904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李元俊、黎丽丽、苏州京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京日新房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星海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054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昊润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君和四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东营港资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东仲字第39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东营仲裁委员会
儋州金钻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锦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777号),因决定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海启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叶新雄、胡爱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28、29号),因决定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创新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美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立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梁开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旗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姑梅、李金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139、16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白马井欧利莎音乐餐吧(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受理金超、张苏亮、郭名耿、梁栋、龚鹏文、李娟与你音乐餐吧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493、494、495、496、497、498号),并定于2025年10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音乐餐吧,限你音乐餐吧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中源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达科、孙玉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465、466号),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小味厨餐饮店: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李建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370号),并定于2025年9月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百草本地牛羊庄: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林明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53号),并定于2025年9月4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金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逸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并定于2025年9月9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权利豪家电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罗建娜、刘柏豪、刘祖成、梁永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674号),并定于2025年9月19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茶与雀娱乐工作室: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梁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395号),并定于2025年9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蔻觅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林昕、符永明、刘运锦、刘伟、伊木拉·依马木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329、330、331、332、333号),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音凰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饶雯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2号),并定于2025年9月9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云天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312号),并定于2025年9月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佳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邓建元、朱厚青、董留学、陈保安、李孟雄(陵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150-153号),定于2025年9月17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限你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陵水黎族自治县陵黎路2号,电话0898-83325026)领取应诉通知等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将按缺席裁决。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陵水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新昌县兔业资金互助会于2024年8月21日与受让方石松春(身份证号:33062419700406****)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转让方享有的31项债权(转让债权清单附后)合法转让于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应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法律文书约定的还款义务,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新昌县兔业资金互助会,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文体路58号,联系电话:0575-86090222。
  受让方:石松春,联系电话:17706858688。
新昌县兔业资金互助会 石松春
2025年7月30日
附:转让债权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诉讼案号 被诉讼当事人
1 袁亚平 (2014)绍新商初字第940号 袁亚平、朱如龙、赵茂超、浙江超力轴承有限公司
2 (2014)绍新商初字第941号 袁亚平、高盈盈、赵茂超、浙江超力轴承有限公司
3 赵炜 (2014)绍新商初字第944号 赵炜、高盈盈、蒋欣廷、新昌县维雅达轴承有限公司
4 朱如龙 (2014)绍新商初字第938号 朱如龙、赵茂超、吕海鹰
5 高盈盈 (2014)绍新商初字第942号 高盈盈、赵茂超、俞涨富
6 (2014)绍新商初字第943号
7 梁忠卫 (2014)绍新商初字第939号 梁忠卫、梁忠江、赵茂超、何月红
8 (2015)绍新商初字第1376号 梁忠卫、陈国兴、何月红
9 陈正贤 (2015)绍新商初字第759号 陈正贤、潘惠波、石琳玲
10 潘惠波 (2015)绍新商初字第760号 潘惠波、陈正贤、陈柳萍
11 竺谷清 (2015)绍新商初字第758号 竺谷清、王成富、梁晓英
12 黄东良 (2015)绍新商初字第757号 黄东良、张燕罗、吕莉红、潘品根
13 赵军 (2015)绍新商初字第1229号 赵军、王成富、竺绍萍
14 (2015)绍新商初字第1227号 赵军、竺绍萍、竺国静
15 任振江 (2016)浙0624民初192号 任振江、梁新根、潘淑平
16 何小平 (2015)绍新商初字第1461号 何小平、王成富、陈秀玲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诉讼案号 被诉讼当事人
17 张辉 (2015)绍新商初字第1464号 张辉、吕玉汀、胡宏丽、嵊州市宏盈轴承有限公司、
新昌县立升轴承厂
18 (2015)绍新商初字第1465号 张辉、张玉武、胡宏丽、嵊州市宏盈轴承有限公司、
新昌县立升轴承厂
19 张岳海 (2015)绍新商初字第1462号 张岳海、吕玉汀、吕红燕
20 华国根 (2015)绍新商初字第1463号 华国根、吕刚、梁红英
21 王瑛 (2016)浙0624民初1467号 王瑛、潘晓兰、赵琪
22 郑刚 (2016)浙0624民初1974号 郑刚、张智洪、吴燕、浙江容钢轴承有限公司
23 俞桂富 (2017)浙0624民初5676号 孔梅红、俞桂芬
24 章永 (2021)浙0624民初245号 章永、丁亚玲、王铮、新昌县八一轴承厂
25 (2021)浙0624民初247号 章永、丁亚玲、章东波、新昌县八一轴承厂
26 俞亿元 (2016)浙0624民初1459号 俞亿元、俞林妃、俞建军
27 (2016)浙0624民初1463号 俞亿元、俞建军、董飚、俞林妃
28 杨正涛 (2017)浙0624民初2352号 杨正涛、王金凤、杨永跃
29 章学军 (2015)绍新商初字第1373号 章学军
30 王士军 (2014)绍新商初字第356号 王士军、张江勇、王纪萍
31 方方 (2021)浙0624民初4419号 方方、俞可姣、张渝、周锡炎
通 知   李敏女士:根据(2024)京0102民初10519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方及关联公司腾退并返还我司房屋。判决生效后,我司多次发出通知,但你方迟迟未交房,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我司已收回房屋,但屋内仍有你方物品未清理,现对你方做如下通知: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清空屋内剩余物品,如你方逾期未按本通知时间清空屋内物品,我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视为自愿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我公司将按遗弃物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通 知   赞布农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根据(2024)京0102民初2164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贵司腾清并交还我司房屋。判决生效后,我司多次发出通知,但贵司迟迟未交房,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我司已收回房屋,但屋内仍有贵司物品未清理,现对贵司做如下通知:因多次与贵司联系清空房内剩余物品,一直未回复,请贵司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清空屋内剩余物品,如贵司逾期未按本通知时间清空屋内物品,我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视为自愿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我公司将按遗弃物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
关于认领资金的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在侦办“杨某某被诈骗案”时,依法查明江西高安农村商业银行(卡号:151099408000019082)并非户主本人使用,账户内资金与户主无关。请该账户内资金的实际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配合调查,经核对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依法予以发还,逾期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35-3991710。特此公告。
烟台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
2025年7月30日
公告专栏   艾合买提·热合曼:本院受理买买提·玉苏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7月18日刊登的“申请人蚌埠市禹会区先峰钢管租赁站追加周玮伦(曾用名:周建兵)、曹阳升、陈聪、灌南县天生建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公告中案号更正为“(2020)皖0304执1488号”,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6日10时至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与沙河路交叉口滨河颐景园·西区(官邸)6#楼302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39号 申请人太仓市佳禄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24802、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45号 申请人台州市路桥赛熙五金商行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42718、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索霸泵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44号 申请人安平县满本德丝网五金部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32000051 25667557、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旗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43号 申请人石家庄恒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14053、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美森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41号 申请人临海市众源养殖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988158、金额为100000元、收款人为浙江格立宝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徐州大蓝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颖龙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鲁公司’与咸立青于2025年7月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山东省临沂市郑城镇郑城村村民委员会(债务人)简称‘郑城村委’欠的工程款3099002.2元转让给咸立青,冠鲁公司已将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咸立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郑城村委直接向咸立青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受让人(咸立青):13589678065,转让人(冠鲁公司):15265950777。特此公告。
冠鲁公司、咸立青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冠鲁置业公司’与咸立青于2025年7月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山东省临沂市郑城镇郑城村村民委员会(债务人)简称‘郑城村委’欠的工程款1762334.15元转让给咸立青,冠鲁置业公司已将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咸立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郑城村委直接向咸立青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受让人(咸立青):13589678065,转让人(冠鲁置业公司):15265950777。特此公告。
冠鲁置业公司、咸立青
债权申报公告
史建杰(身份证号41142519850720****)、史书格(身份证号41142519880425****)、马围围(身份证号41148119910702****)三人合伙做牛肉购买、加工、贩卖生意。因2024年7月份史书格不再参与合伙生意,如在2024年7月份之前对三人合伙生意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史书格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八号联合金融大厦804、805,电话:15061530820,联系人:吕律师。特此公告。
史书格
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提存公告
刘丽丽、刘思基、莫荔江、秦丽、烟台玲杰染织有限公司、山东债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力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威海嘉泰制衣有限公司因进行重整,需要向你们支付清偿款(债权明细附后),重整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已于2025年7月17日将清偿款提存至我处,请你们各位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6号,联系电话:0631-5222375。
  威海嘉泰制衣有限公司重整提存债权明细:刘丽丽,2,072.31元;刘思基,8,663.25元;莫荔江,9,221.93元;秦丽,9,096.92元;烟台玲杰染织有限公司,11,176.19元;山东债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80,130.00元;烟台力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6,850.20元。
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
公告专栏   德清锦叶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德清怡居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朱晓红、陈丹磊: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第一分公司与你方的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潘仲良: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嵇胜建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万熊龙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湖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25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市悦客美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丁贤红与你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9月8日14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市悦客美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翁成华与你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9月8日16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安徽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网云置业有限公司、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公司的2024(895)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安徽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网云置业有限公司、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公司的2024(890)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张进雄:本会受理孝感市斗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服务合同争议(孝仲裁〔2025〕01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文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通知等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证据材料并选定仲裁员。本案于2025年9月15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地点:孝感市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一楼105仲裁庭)
孝感仲裁委员会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孝感科先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的服务合同争议(孝仲裁〔2025〕01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文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通知等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证据材料并选定仲裁员。本案于2025年9月15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地点:孝感市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一楼105仲裁庭)
孝感仲裁委员会
滁州弘达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马金陆:本会受理湖北东霖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争议(孝仲裁〔2025〕02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文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通知等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证据材料并选定仲裁员。本案于2025年9月16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开庭地点:孝感市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一楼105仲裁庭)
孝感仲裁委员会
广东艺境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杨艳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5)连仲字第0059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隋心组成,隋心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9时在本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许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吴旭杨与你方之间民间借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连仲字第0542号裁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尚久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陈久义:本会受理的连云港博海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5)连仲字第0094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李勇强、苏同志、徐丙超组成,李勇强为首席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上午九时在本会开庭(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西藏盛云天禾实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宏润实业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181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6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朱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郭鹏飞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166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1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贵州中汉建设有限公司贵阳第二分公司:本委受理福劳(人)仲案字(2025)118号申请人姚燕青与你之间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5)11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张传明(身份证号:41152219840310****)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张一恒于2025年6月1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1280119910331****,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王德全(身份证号222301194805150318)遗失2013年9月30日与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VD001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选房确认书,结算凭证书丢失,特此声明挂失。
张相会,因保管不善遗失山东省司法厅2018年11月30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书号:13711201810070394,流水号:10960600,执业类别:专职律师。现声明作废。
次仁尼玛遗失西藏博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装修押金收据,编号:N0:WY00006628金额:2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陈泓名,因保管不善遗失山东省司法厅2024年8月13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书号:13711202411801255,流水号:12149139,职业类别:专职律师,现声明作废。
本人刘志强不慎遗失残疾军人证,证号:2022182020894081013495,声明作废。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颜青,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101201011968742,现声明作废。
江苏众融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229L367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及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万山区馨鑫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03MA6E32U114)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贵州君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5227262005541公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郴州市封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43100310021956、公章43100310021957、法人章(封加发,43100310021954),声明作废。
独山县国叶机制炭厂5227261001325公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海南腾越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0CYDMXK)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李琳),声明作废。
毕节品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BPKEDD6Q)不慎遗失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钰鹏百货店遗失中国农业银行七里河支行转账支票一张,支票号:04993927,金额:¥1000.00元,声明作废。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工会委员会,开户许可证正本遗失,核准号为J3010084056401。现登报挂失,特此声明。
吉林省正参元药业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香江路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461001713601,账号:22050165715200000503,声明作废。
阿克陶县阿伊各尔布拉克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3022062095308P)不慎遗失公章,现声明作废。
曲麻莱成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6327260115398,声明作废。
怀化市鼎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9567666743H)不慎遗失公章:43122910005293,财务章:43120110008603,声明作废。
敦煌市拓风旅游文化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MA739D509D)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凌海市右卫镇小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0724000028910,声明作废。
德江县惠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5206261093029)、财务专用章(编号:5206261093029)、法人章(曹少东,编号5206261100345),声明作废。
盘州市叶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4020651)、公章(编码5202025013302)、法人章(华再景印,编码5202025013239),声明作废。
深圳广联佳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W4E0U不慎遗失公章(编号4403070615583),特此声明作废。
沈阳优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编号:(辽)人服证字(2024)0106003413号,丢失声明作废。
新疆福瑞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楚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30MA78WK8X7F)不慎遗失夏马勒乡二标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章一枚,编号:6531300015311,现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寨镇新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6251016230,声明作废。
喀什市左岸威尔咖啡西餐厅遗失公章,编号:6531010151730;财务专用章,编号:6531010151731,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濮阳县康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0NBX77T)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109280028366,声明作废。
临湘市交通运输局遗失中国人民银行临湘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Z5572000026002,声明作废。
信阳安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M2MAJ3M)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15080002203,现声明作废。
天津市河西区康吉达五交化商行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201031003248;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北京市盟金马餐饮娱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4LPB7U)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满芳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GE7AXE)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振辉领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7EH3NP4W)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展奥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686758XC)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德瑞森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625003F)作废公章(编号1101050692236)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清丰县森雨副食商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9F58WA1B)经股东决定注销该公司,已于2025年5月17日由清算组孔晓岩,赵亮民开始清算财产,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孔晓岩,联系电话13243207057,另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债务债权公告:衡山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4235507425437)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茹泓,电话:13232226137
仲裁公告
宋昌飞:本会于2024年11月4日受理的申请人曲靖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曲仲裁字第36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曲靖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程龙运(身份证号:3403211975****9439)现将“(2024)苏01民终10044号判决书中对江苏金莲纸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300万元、逾期利息989150.01元、并按照LPR4倍标准继续支付300万元利息自2022年7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俞素丽(身份证号:3326031963****3426)、蔡松(身份证号:3310031987****0151)、许欢欢(身份证号:3213241984****0274)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处置权利转让给许娟(身份证号:3213
241982****0344)。特此公告!江苏金莲纸业有限公司、俞素丽、蔡松、许欢欢自登报之日起视为已知晓本公告!
声明
  成都同昌医学检验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CLR8Q03,因我公司全资控股股东-四川世纪同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管理公司)经营战略调整,拟将其持有的我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偎可尔(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偎可尔公司),健康管理公司和偎可尔公司就我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已于2025年7月24日签字生效。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已产生的债务,债权人需在本公示期(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向我公司申报;其中,已申报的债权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清偿或签署三方协议转移至健康管理公司承担。逾期未申报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该债权。
  联系人:晋莹,联系电话:18608037983。公示期限: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特此声明!
成都同昌医学检验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