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桑花开映山河 团结奋进新征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情系雪域儿女擘画西藏发展纪实
□ 新华社记者
喜马拉雅山巍峨壮美,见证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雅鲁藏布江奔腾不息,传唱雪域儿女的奋进赞歌。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六十载栉风沐雨,一甲子沧海桑田。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政权,实行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部署和谋划西藏工作,确立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着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征程上奋力前行。
高瞻远瞩指方向——“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回信了!
2025年夏天,振奋人心的消息传遍林芝市巴宜区嘎拉村。
嘎拉村,“桃花盛开的地方”。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考察,走进村民家中做客,聊家常、话未来。
发展乡村旅游、壮大集体经济、促进民族团结……4年过去,村民们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村里发展变化情况,一句“看着北斗星走不迷路,跟着共产党走会幸福”,道出了乡亲们的心声。
“希望你们在党的兴边富民好政策引领下,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对村民的勉励,让雪域儿女对未来更有信心。
嘎拉村的美好生活,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生动缩影。
在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把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建设成了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新西藏,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
西南边陲,120多万平方公里的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重点地区。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在推动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历史进程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探索实践形成党的治藏方略,为西藏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持续稳定、民生持续改善提供了重要保障。
进入新时代,西藏的发展既面临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看国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边疆地区一个都不能少,西藏有着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牵挂;
观全球,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大调整、大分化、大重组之下,各类风险叠加。
“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西藏实现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是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贡献”……面对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不断思考如何治理西藏、如何进一步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
2013年3月9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西藏厅。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浓缩了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发展西藏的共同智慧,又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创造性发展。
站在“治国”高度看“治边”,立足“治边”视角看“稳藏”。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地位和党的治藏方略进行的前瞻性战略思考,将西藏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
2015年8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召开的一次集中研究西藏工作的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必须”概括了60多年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党的治藏方略。
这一方略,既承接长期以来的西藏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更紧密契合新时代发展需要,对西藏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
5年后,2020年8月,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
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
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必须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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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
从“六个必须”到“十个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居于首位。其他内容与时俱进,更新完善,充分反映出治藏稳藏兴藏的内在规律,科学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我代表党中央,向奋斗在雪域高原的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慰问!”
2021年7月下旬,雪域高原沸腾了——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西藏,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到西藏庆祝西藏和平解放,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
习近平总书记一路看、一路问、一路听。看到西藏各族群众幸福的日子宛如绽放的格桑花,总书记欣慰地说:“目睹了雪域高原美丽壮观的风采,生机勃勃的新气象,感到高兴!”
历史深刻昭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新西藏,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实践雄辩证明,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集中体现,为做好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擘画蓝图添动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雅鲁藏布江河谷中,拉林铁路上的复兴号列车呼啸而过。
作为国内首条高原电气化铁路,拉林铁路开通运营4年来,累计运送旅客超395万人次,运输货物超127万吨。
“全国的交通地图就像一幅画啊,中国的中部、东部、东北地区都是工笔画,西部留白太大了,将来也要补几笔……”2021年7月,实地察看这条铁路的沿线建设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明方向。
“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聚焦“四件大事”,为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不断拓展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新实践。
团结稳定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基石。
漫步拉萨八廓街,空气中弥漫着酥油的香气。
“您好,贡康桑……”八廓街道鲁固社区的活动室传来了整齐的诵读声。为促进各族群众在互嵌融居中更好交流,鲁固社区居委会近年来开办“双语小课堂”。语言交流愈发顺畅,心与心便愈贴愈紧。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步行察看八廓街风貌,走进特色商品店,询问旅游文创产业发展、藏文化传承保护等情况。
“我23年前来过一次,现在建得多么好啊!”总书记感慨万千,“千年八廓街,是我们各民族建起来的八廓街。各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流交往交融,我们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在这里其乐融融。”
繁盛的八廓街,为西藏民族团结写下生动注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工程深入实施,7市(地)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扎实推进……西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携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基础日益坚实。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
2025年7月,西藏林芝,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正式开工。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的这一“世纪工程”,利用雅鲁藏布江丰富的水能资源,带动周边太阳能、风能资源开发,建设水风光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将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两赴林芝巴吉村,鼓励村民“致富之路就在脚下,就是动脑筋,做聪明人。聪明人实际上就要选好发展之路”;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叮嘱大家“走出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向“2023·中国西藏发展论坛”致贺信,希望西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路走来,西藏的发展,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心头大事。
今天的西藏,青藏铁路、拉林铁路、林拉高等级公路等建成通车,初步建立起涵盖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网络;青藏、川藏、藏中、阿里电网联网工程建成投用,主电网覆盖所有县(区、市);清洁能源、绿色工业、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与高原人民息息相关的高原轻工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生态是西藏的“国之大者”。
雅鲁藏布江与尼洋河交汇处的雅尼湿地,水波潋滟,不时有黑颈鹤、斑头雁飞过。
日常巡护、野生动物救助、迁徙动物监测……管护员尼玛平措每天的工作都排得满满的:“习近平总书记4年前的叮嘱,我们都牢牢记在心里。”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尼洋河大桥,远眺雅尼湿地,语重心长地说:“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守护好这里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从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再到签署国家主席令公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
《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正式施行,为把牢生态底线红线提供强大法治支撑;“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退化湿地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项目陆续实施,为雪域高原带来水清、草绿、天蓝;设立生态岗位、发放补助资金,绿水青山的保护者吃上了“生态饭”……如今,西藏是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拱卫好祖国西南边陲是西藏义不容辞的责任。
2021年6月底,建党百年的历史节点前夕,党中央首次颁授“七一勋章”。
身着传统藏装,隆子县玉麦乡原乡长卓嘎站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接过“七一勋章”。
“扎西德勒!”习近平总书记面带笑容,亲切地问候这位以“家是玉麦,国是中国”为信念的戍边卫士。
百感交集,卓嘎紧紧握住总书记的手,腼腆地道了一声:“总书记好,您辛苦了!”
珍贵的照片定格了毕生难忘的瞬间。
每当玉麦迎来新的建设者,卓嘎都会拿着照片告诉大家:“总书记颁授的‘七一勋章’不只属于我,党和国家不会忘记,所有坚守在祖国边陲的各族人民。”
“希望你们继续传承爱国守边的精神,带动更多牧民群众像格桑花一样扎根在雪域边陲”——这是领袖对卓嘎姐妹的嘱托,寄托着对“强边”的期许。
今天,曾经被称作“三人乡”的玉麦,已是远近闻名的“小康乡”;放眼西藏,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扎实推进,边境村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各类产业蓬勃发展。
西藏的发展离不开中央支持和全国人民支援。
早在1998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因接送援藏干部来到西藏。
援藏干部高规格地由省委副书记陪送进藏——福建对援藏工作的重视,给西藏各族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温暖人心:“林芝地区的事,就是我们省的事。”“要派最优秀的干部来,好中选优。”
时光飞逝,真情如一。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面对脸被晒成了古铜色的援藏干部们,动情地说:“你们在高原上,精神是高于高原的”,并强调“这个事情必须一茬接一茬、一代接一代干下去”。
来自中国宝武集团的徐坡至今记得习近平总书记会见援藏干部代表时,自己在现场的那份激动:“援藏期满后,我选择了留下,调任西藏,继续为这片土地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爱跨山海,真情汇高原。
国家不断加大支援西藏力度,中央部委和全国相关省份对口援藏发挥强大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组团式”援藏开创援藏新局面。一批批来自五湖四海的援藏干部人才,与西藏各族干部群众一道,共同谱写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西藏篇章。
沐浴阳光,春华秋实。
进入新时代,西藏步入发展最好、变化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各族人民团结携手,共创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情系雪域暖人心——“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走进海拔4000多米的日喀则市定日县长所乡森嘎村,因地震受损的进村道路,如今已焕然一新。
2025年1月7日,6.8级地震重创定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全力开展人员搜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善后等工作。”
两天后,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西藏定日抗震救灾工作。
短短几个月过去,作为受灾最严重的村庄之一,森嘎村重建项目进展顺利,一批村民迁入新居,开启新的生活。
民生冷暖,枝叶关情。习近平总书记深深牵挂着生活在雪域高原的各族群众。
“现在的墨脱,到处都是干净宽敞的硬化路,老乡们进出也都坐上了车,说走就走的旅行不再是梦……”
2025年全国两会,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委员白玛玉珍走上“委员通道”,向大家讲述家乡——林芝市墨脱县从“高原孤岛”到“美丽边城”的时代蜕变。
千里之外的墨脱,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白玛曲珍从电视中看到这一幕,不禁回想起那令她终生难忘的一幕。
“现在到墨脱的路通了没有?”2013年全国两会西藏代表团审议现场,习近平总书记关切地问。
坐在对面的白玛曲珍告诉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年底墨脱县的公路有望全线通车。总书记欣慰地点点头。
路,见证进步,更连着民心。
到西藏考察,走进群众家中,厨房、储藏室、卫生间……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都看在眼里,记在心头;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牵挂百姓健康,询问西藏相关地区负责同志“大骨节病现在人多不多?”;
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座谈会上,关心西藏基层干部:“你们现在按照海拔高度的补贴落实了吗?取暖费与拉萨有区别吗?”……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新时代西藏发展的脉搏,为人民而跳动。
——当前,西藏共有4.2万余名四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9.2%,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2024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444元,是1965年的121倍,年均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578元,是1965年的199倍,年均增长9.4%;
——五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守护人民健康生活,西藏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2.5岁;
——一系列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西藏各族群众告别“饮水难、用电难、行路难、通信难”的历史,过上舒适便捷的现代化生活;
…………
2025年6月6日,北京中南海。
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拜见,勉励班禅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西藏稳定发展进步中作出更大贡献。
10年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中南海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拜见,表达了他对藏传佛教界的深切关怀和殷殷厚望。
人们难忘,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走进藏传佛教著名寺庙——哲蚌寺。
这是建寺600多年来,人民领袖第一次到此考察。
在寺内,众僧人专注倾听习近平总书记阐释“和”之于宗教发展的意义:“宗教的发展规律在于‘和’。任何宗教的生存发展,都必须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世界宗教发展传播的普遍规律。藏传佛教的发展,要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宗教要和顺、社会要和谐、民族要和睦。”
新时代,西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得到尊重和保护,宗教和睦和顺。
宗教和顺,促进西藏长治久安;文明传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西藏博物馆副馆长吉如·巴桑罗布近日正全身心投入到唐卡专题展览的筹备工作中。他看着展柜中被悉心呵护的文化瑰宝,一段珍贵回忆涌上心头——
那是2011年7月,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走进西藏博物馆,参观西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图片和实物。
看到藏戏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习近平同志充分肯定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发展,特别是一大批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为传承藏族文化作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西藏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妥善保护文物古迹,科学保护古籍文献,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承,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
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
“希望同学们胸怀大志,报效祖国,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作出自己的贡献。”2011年7月,习近平同志来到西藏大学亲切看望师生,勉励同学们立志扎根西藏,踊跃到农牧区去,到祖国和西藏最需要的地方去,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当时在场的大三学生米玛次仁深受触动。毕业时,原本有机会留校工作,但他毅然选择扎根基层、参与驻村工作,在奉献中收获成长,践行青春的真谛。
办学至今,西藏大学已培养13万余名学生,其中超70%全日制毕业生像米玛次仁一样留藏工作,25%以上在艰苦地区扎根。
殷殷期许,点亮知识的明灯,照亮前行的道路。
截至2024年,西藏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18所,教职工9.66万名,在校生总数达到97万人,超过西藏总人口的25%。西藏教育事业的历史性跨越,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注入内生动力。
雪域拥抱新时代,携手共铸新辉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西藏各族儿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同心、感恩奋进,努力建设好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新的力量。
新华社拉萨8月19日电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
乌兹别克文版首发式在塔什干举行
新华社塔什干8月19日电 记者李奥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乌兹别克文版首发式暨交流研讨会8月19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蒋建国,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主任阿克马尔·赛义多夫,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于骏等出席活动并致辞,中乌两国政界、智库、高校、媒体,驻乌使团代表,国际组织代表以及驻乌中资企业代表等近300人参加。
蒋建国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是一部凝聚深厚人民情怀、蕴含丰富治理智慧、关怀全球人权治理的权威著作,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平等共享的制度安排以及公平正义的国际担当。该书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翻译出版,是中乌在历史相通、现实联通、理念贯通的土壤上,进行的一场关于人权的对话与互鉴,希望为乌兹别克斯坦人民观察和感知中国人权打开一扇新的窗口,搭建一座中乌知识界和民众间相互理解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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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马尔·赛义多夫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乌兹别克文版的首发,是乌中两国在人文交流和人权保护领域合作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这种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增进人民福祉、以发展促进人权、倡导全球南方团结合作等理念,将为乌中开辟广阔的合作前景。中国致力于为人民提供切实的关怀,确保广大公民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且与乌发展目标和理念相近,乌方高度评价与中方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开展的合作与努力。
于骏在致辞中表示,中乌都在沿着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坚定前行,有许多共同语言。双方人权领域交流合作的深化,进一步充实中乌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命运共同体内涵。
首发式上,中乌两国嘉宾共同为新书揭幕。蒋建国等向乌方主要嘉宾赠送了新书。
首发式后,来自中乌人权、法律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人权与发展、人权与法治、尊重人权道路多样性以及中乌、中国-中亚人权合作等主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乌兹别克文版是该书的第13个外文语种,由中国外文局所属外文出版社与乌兹别克斯坦出版印刷社共同合作翻译出版。乌兹别克文版首发式活动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外文局、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共同主办。
破解发展难题 激发内生动力
西安市司法局多举措护航企业发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对中小企业有什么影响?”“新的法律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支持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不久前,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司法局携手区工商联(总商会)共同开展“法企同行 ‘典’亮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讲座,12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培训。
在西安,像这样走出办公室、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普法,已成常态。
今年以来,西安市司法局紧扣发展需求、企业关切与民众期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筑牢营商“硬环境”。
强化制度保障
近日,西安市政府公布新制定的《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在对《办法》亮点进行解读时表示,《办法》将多年来西安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法治层面予以总结固化,明确涉企文件须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并依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这对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中,西安市司法局坚持制度先行,强化制度保障,聚焦重点领域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涉企制度清理工作,从源头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
具体来看,西安市司法局强化行政立法制度保障,围绕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加快推进《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立法进程。严格把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口,确保制度规范与企业需求紧密衔接。
同时,针对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要求,系统开展涉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努力破除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
今年以来,西安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累计对120余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修改市政府规章11件,确保规章制度规范满足预期、适应形势、保持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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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手段
“以前一个月最多要应付5次检查,现在好了,扫码就能知道谁来查、查什么,上半年就来了一次联合检查,省出的时间能多接订单。”西安市莲湖区一家食品加工厂负责人王建军的感慨,道出了涉企行政执法环境的悄然转变。
这一变化源于西安市推行的“扫码入企”机制。近日,西安市司法局、市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扫码入企”工作机制——执法人员需提前在系统录入检查计划并生成专属二维码,企业扫码即可核验身份、监督过程,从源头减少随意检查。
这一创新举措依托“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监管”扫码入企系统已录入市级、区县相关单位381家,共计创建检查计划209个,生成检查任务617个,累计检查143个,实施扫码操作124次。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西安市司法局全面实施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推行检查一体化、执法标准化、监管柔性化的“三化”举措,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越有效。为此,西安市司法局大力推行“一套标准规范、一套程序办案、一套机制协同、一支队伍执法”的标准化执法模式,对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实施零容忍整治,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滥检查、滥查封等违规行为。
在此基础上,动态更新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事项“三张清单”,为执法裁量权确立明确基准,完善柔性执法与谦抑执法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坚决摒弃简单粗放的“一刀切”执法方式。
今年以来,仅未央区就办理首违不罚案件1501起,免罚金额111.84万元,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构建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西安市司法局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发展难题,深化主动上门、贴身服务机制,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精准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一方面紧盯企业法律需求动态,持续推进“万所联万会”活动,深化律师涉企服务,为345家企业常态化开展公益“法治体检”。另一方面,深入实施“公证规范优质”与“公证减证便民提速”两大行动,持续拓展“最多跑一次”“24小时出证”等便捷服务清单。据统计,今年累计办理涉企公证7671件,减免费用200余万元。
同时,出台《行政复议护航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工作注入强劲动力。并深化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商事调解机构入驻基层法院。
为护航企业更好“走出去”,西安市司法局通过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功能,构建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西安市司法局持续优化“法企对接”机制,组织3场外经贸企业法律服务座谈会,为32家企业精准解决49项跨境经营法律难题并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编纂《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汇编》等20余册实务指南,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法律指引。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市司法局依托“领军计划”专项培训累计2000余人次,并通过“引进+培养”双轨模式,打造“双语+专业”仲裁员队伍。
“西安市司法局将以法治之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更多企业在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中安心经营、聚力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西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赵夏说。
王小洪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部长梁三光视频通话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张晨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19日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部长梁三光视频通话。
王小洪祝贺越南人民公安队伍成立80周年,希望双方落实好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重要共识,锚定“六个更”总体目标,聚焦维护政治安全、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加强沟通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为持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梁三光表示,愿同中方加强执法安全合作,维护两国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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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当涂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当涂县公安局开展暑期法治实践活动。图为检察官和民警在禁毒教育基地向参加活动的学生讲解识毒防毒知识。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本报通讯员 王秋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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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干公安深耕“夜警务”护航“夜经济”
详细报道见八版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更加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董凡超 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近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听取深化检察日报社融媒体改革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找准找实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更好以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进一步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各项重点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检察日报》、最高检新媒体检察新闻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快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深化媒体融合改革,进一步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提升检察新闻宣传质效,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营造更优舆论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企业要走依法纳税的“正路”
□ 林楠特
近年来,国家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为广大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然而,少数企业在本身缴税就较少的情况下,仍违规骗享税费优惠甚至肆意偷税骗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三样”(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领域2起偷骗税案件,这是税务部门首次披露该领域的违法案件。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让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提升品质。但个别企业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动歪脑筋,甚至走上偷税骗税的“歪路”。此次税务部门披露的2起案件颇具典型性,如某锂电新材料公司通过扩大研发人员范围,将非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费用纳入研发支出进行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并且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某骗税团伙通过操控多家新能源企业,虚开发票并虚构生产加工假象,将不能退税的铅酸蓄电池以可退税的锂电池名义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这些行为明显逾越了法律底线,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公平的税收环境,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与合规经营企业的权益,更违背税费优惠激励创新发展的初衷。对此,税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公开典型案例,对不法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当前随着依法治税持续推进,我国税收治理体系效能在不断提升。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手段,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能力越来越强。在此情形下,企业若还妄图通过偷骗税获取不当利益,无疑是自掘坟墓。这2起案件有力说明,偷骗税行为必会受到法律严惩。
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新三样”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越要向前发展,越应守住底线,绝不能偏离依法纳税的“正路”,享受税费优惠必须合法合规。希望有关企业都能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准确理解政策善意,在创新发展上多下功夫,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让自己做大做强,助推“新三样”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也为自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福建永泰县搭建矛盾纠纷“内循环”体系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一盯到底”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了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综治中心。这栋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的大楼与县委、县政府大院仅一墙之隔,位置醒目、交通便利。
“这里曾是永泰县信访局旧址,十分方便我们‘引流’。”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建新打趣说,“如今信访局整体入驻,使综治中心对所有初信初访诉求都能即时响应,力争将矛盾纠纷先行化解在成访成讼前。”
今年以来,永泰县围绕化解矛盾纠纷“只跑一地、只进一门”的目标,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逐步实现资源一体化运行、扁平化指挥、实战化应用,推动本地区矛盾纠纷全量建库、矛盾处置全链闭环、风险隐患全域感知,构建起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主阵地”。
从“单兵出击”到“集团作战”
暑假期间,永泰县迎来了旅游高峰,可当地某知名文旅公司却因持股80%的控股股东意外离世陷入了股权纠纷官司。“这起纠纷涉及公司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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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众多,矛盾一触即发,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必须快速妥善解决。”永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林世文告诉记者,但如果按照以前“单兵出击”的传统办案模式,法院仅核实相关证据就需要数周时间。
于是,永泰县法院当即将案件导入设在县综治中心的“亲清法企会商厅·永阳商和室”开展调解。县综治中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牵头法院、市场监管、企业商会、调解组织、公证等多方力量开展“集团作战”,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我们将涉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全部纳入,采用‘常驻+轮驻+随驻’方式,整合政法、信访、人社等29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在前端设立6个窗口,全面受理群众各类诉求,同时整合8个专项工作平台、8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实现矛盾纠纷精准分流交办。”永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中心主任陈文介绍说。
在后端,永泰县综治中心科学布局调解、研判、心理辅导等功能室,引入调解能手、法学专家等专业力量,确保矛盾纠纷分类施策、高效化解。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
随着县级综治中心的配优建强,永泰县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并以县、乡两级综治中心为中枢,对上级转办、部门报送、网格摸排、群众来访等渠道流转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全量受理、全部纳管。
近日,长庆镇村民侯某与邻居因房屋宅基地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协商无果后,侯某分别向村委会、国土所、派出所反映了诉求。
长庆镇综治中心依托矛盾纠纷“日登记、周排查、月会商”机制,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发现这三种渠道反映的诉求源于同一矛盾纠纷。中心立即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村建办共同成立调解小组,从发现纠纷到成功办结仅用时两天。
“在‘应收尽收、日统日清’的基础上,我们每周统筹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隐患,对风险问题及时预警提示,每月对全县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信访积案进行专题调度、会商研判、联合处置,实现诉求全量归集、风险精准研判、纠纷合力调解。”陈文说。
通过福州市委政法委开发的综治中心“榕易调”系统平台,永泰县搭建起县级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数据驾驶舱,形成县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社会治安形势实时态势图,为重大风险动态掌握、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提供强力支撑,推动风险隐患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从“单点突破”到“全链闭环”
近日,永泰县综治中心通过“群众点单、中心派单、部门接单”的灵活处置模式,统筹调度县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综治中心处理矛盾纠纷事项流程图”推进,成功化解一起欠薪纠纷,32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17万元的欠款。
“在流程图指引下,我们运用矛盾纠纷‘四步十调’工作法,搭建起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内循环’体系,将本地区每一件矛盾纠纷都纳入综治中心‘视线’范围,一盯到底,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陈建新说。
根据矛盾纠纷“四步十调”工作法,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全部分类登记,就地开展首接首调。调解未果则启动提级机制,依次由村、乡、县逐级调解,每级不少于三轮。
“对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或当事人要求终止调解的,我们引导群众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相关线索经同级综治中心流转至属地继续跟踪疏导,实现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化解、结案、归档、结果告知等全链条闭环处置。”陈文进一步介绍说。
同时,针对一些因历史或政策原因确实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永泰县还创新联合救助模式,通过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信访救助托底协同的方式,促进事心双解。
“CT扫描”金融纠纷 “数智”生成解决方案
□ 本报记者 申东
“本案由法官刘巧燕法治指导,人民调解员王红燕主持调解……”8月19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金融共享法庭调解室,王红燕正在开展线上调解。
一轮协商之后,某银行代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可操作的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当事人认可了方案,并承诺按照新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王红燕将协商结果生成调解文书进行司法确认,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整个调解过程不到10分钟。
这样的场景在兴庆区法院金融法庭已成常态。兴庆区金融纠纷具有“量大、同质、批量化”特点,为此,今年年初,兴庆区法院探索构建数字驱动金融纠纷协同治理新模式,提出“查、调、保、审、处”五步法,推动金融纠纷处置规模实现量的飞跃。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数智化机制受理金融案件4508件,审结3125件,真正做到简案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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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欠款人都想赖账,很多人只是暂时遇到困难。”王红燕的工位上贴着四色便利贴,对应着金融共享法庭独创的“ABCD分类法”。
金融共享法庭通过“数智画像”系统对案件进行三轮筛查:将案件批量导入诉调衔接智慧化处置平台,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比对,对案件精准画像与智能识别,动态标注履约能力、还款意愿、联络有效性等关键标签,对债务人进行首轮批量画像;随后,安排专职调解员和预保全的债务人电话沟通,根据其工作收入、家庭情况、争议强度、履约意愿等进行画像精描,将案件分为A(当事人有意愿有能力履行)、B(当事人有意愿无能力履行)、C(当事人无意愿有能力履行)、D(当事人无意愿无能力履行)四类;根据债务人的回联速度、渠道等进行第三轮深度画像,对其提出具体诉求,生成差异化的调解方案。
刘巧燕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就像医生看病,先通过大数据做‘CT扫描’,再由调解员‘问诊’,最后针对病情开‘药方’。”目前,三轮画像系统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500件案件分类,65%的案件可直接进入调解程序,为批量化解打下基础。
这种“司法+金融”的良性互动正在形成。前来参与调解的某银行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过去诉讼周期需两三个月,如今平均18天就能回款,通过调解收回的贷款,后续违约率比判决执行低62%。”
编者按
安徽宿州一农场土豆遭哄抢,广东肇庆一零食店灾中遭哄抢……近日,网上流传的两起哄抢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当地公安机关立即行动,扎实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严防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法不责众”不应也不能成为违法者的挡箭牌、护身符。本报今天刊发一组相关报道,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推动法治理念更好地深入人心。敬请关注。
安徽宿州一农场土豆遭哄抢
【网传信息】
近日,网上一则消息称,6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解集镇一农户称其未收完的土豆遭数百名村民哄抢。该农户表示,其地里还有部分土豆未收完,10日开始,大批村民闯入地里抢土豆,每次500到1000人,每个人的车上都装了很多,因制止不了于是选择报警。
【调查情况】
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对此展开深入调查。经查,6月1日,宿州市埇桥区解集镇清泉村农场种植的507亩土豆开始采收,采收时间为每日17时至次日6时,每次采收分为机械先行筛出土豆、人工两轮捡拾。对已采收完毕的地块,农场承包方默许村民进入捡拾土豆。
6月12日23时许,附近村民陆续进入尚未采收结束的地块捡拾土豆。13日0时27分,农场承包方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会同村干部、作业工人进行劝阻,但仍有约200人参与捡拾。经承包方清点及属地农业农村中心专业估算,被村民哄抢的土豆约3万斤、价值约1.5万元。网上流传的“500名村民涌入,累计损失近100万斤”情况与实际不符。
【处理结果】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共查明149人参与哄抢,均系自发行为,无组织策划者,已对性质恶劣的3人依法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其余146人予以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加强网络治理,累计处置违法有害信息5万条。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整理)
广东肇庆一零食店灾中遭哄抢
【网传信息】
近日,网上一则消息称,6月19日,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城北的赵一鸣零食店洪水之后几乎被搬空。“抢得好厉害,基本上一扫而空的那种,损失起码有九成左右。”该店隔壁一商户老板表示,6月19日下午6时左右,他看到很多人冲进零食店抢东西,无人阻止,他第一时间通知老板娘,但由于洪灾手机没有信号,电话没打通,随后他又打电话报警。网传视频显示,不断有人将店内的零食成箱搬走。
【调查情况】
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对此展开深入调查。经查,6月14日,怀集县遭遇洪水侵袭,县城大面积受灾。6月18日18时许,部分群众路过怀集县赵一鸣零食店时,发现店门敞开,一些零食散落漂出,误认为零食已被丢弃,遂自行捡拾。当日18时57分,店主到达现场制止并报警,群众停止捡拾等行为。
经勘查核查,涉事店铺大门无撬压破坏痕迹,判断系在洪水退水作用下开启,未发现哄抢组织者、煽动者。收银台存放的塑料袋包裹的3429.5元现金因水浸掉落地上,现已找回。网上流传的“盗取收银机内遗留的数千元现金”情况不实。
【处理结果】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共查明61人参与捡拾,已对其中7人依法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主动退赔并取得店主谅解的54人予以批评教育。经核算,店主因他人捡拾行为损失约10万元,当地党委、政府按照抢险救灾有关政策予以妥善解决。同时,依法处置违法有害信息360条,对传播谣言的10余名网民予以批评教育。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整理)
摒弃“法不责众”观念 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 梁迎修
不久前网传安徽宿州一农场土豆采收时遭遇哄抢,数天后又传出在广东肇庆发生水灾时上演类似情形,部分路过群众发现一家零食店大门被洪水冲开且无人看管,遂自行捡拾商品且不付费带走。这两则消息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后引发公众关切和讨论。事实上对于这两起事件中哄抢或捡拾行为的处置均有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哄抢行为或捡拾行为有可能违反该法。如果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聚众哄抢罪、抢夺罪或者盗窃罪。有报道指出,事后公安机关依据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治文化氛围日益浓厚的今天,发生这种行为让人惊诧,非常值得思考。
应当说参与哄抢的大多数人心里很清楚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为什么还敢参与?这应该和贪小便宜的心理与“法不责众”的错误意识有关。只要法律反对和禁止的,无论违法人数多寡都必须受到相应处罚,绝不能因为参与违法行为的人数众多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道理很简单,规则的底线一旦失守,法律的权威将会荡然无存。社会心理学上有所谓的“破窗效应”之说,即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因此我们不难理解,“法不责众”的说法是一种应当被摒弃的错误观念。
我们知道,正是法律的权威保证了绝大多数情况下规则被公众自愿遵守。正因如此,法律绝不能向不法行为让步,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当我们遇到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公众而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通过有效手段和途径去阻止而非放任,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置公平正义于不顾加入违法人群的行列。就执法和司法机关而言,对那些类似哄抢的聚众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亮出法律利剑,通过追究违法人的责任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价值导向。在此次哄抢事件发生后,执法机关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快速反应,追究了违法人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得到公众好评。
在这两起事件网络传播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夸大其词甚至已经构成谣言的不实信息,并对公众产生了误导,好在执法机关及时出面澄清,依法处置了许多不良和违法信息,避免了负面损害的扩大。与此同时,对于公众而言,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网络素养,增强对网络上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信息的鉴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以违法必究威慑刹住“法不责众”惯性
□ 蔡长春
从田间土豆到超市零食,哄抢闹剧接连上演,不断刷新着人们的认知底线。
深挖哄抢事件的成因,其背后是“法不责众”的心理投射和行为显现——
个人在群体的掩护下异化出“人多势众,法网恢恢又奈我何”的侥幸心理,将哄抢视为低风险、高收益的“顺势而为”,于是趁火打劫,明目张胆地抢夺他人财物,粗暴无知地践踏法律尊严。
事实上,“法不责众”并不是为非作歹的“免死金牌”,也不是违法乱纪的“尚方宝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哄抢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法之生命在于实施,法之威严在于执行。
“执法不严”“轻拿轻放”无异于隔靴搔痒,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只会让哄抢者更加肆无忌惮。
法之必行,责之必究。唯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两起哄抢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闻讯而动,以雷霆之势进行调查处置,不错不漏、不枉不纵,让法律不缺位,正义不缺席,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不会因违法者人数稀少而加重处罚,同样,也不会因违法者人数众多而减轻惩戒。
以“违法必究”的威慑刹住“法不责众”的惯性,使哄抢得利的侥幸回归于法律规则的理性,如此一来,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更好地引导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厉行法治,让类似的闹剧不再发生,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抗日英烈郭征:青春热血铸丰碑
□ 新华社记者 陈柱佐
“郭征同志带领部队与日寇血战到底的英雄壮举,彰显了对理想信念的赤胆忠诚、为国为民的使命担当和视死如归的浩然正气,激励着我们将他的革命精神转化为立足岗位、勇毅前行的实际行动。”近日,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一场别开生面的红色故事宣讲活动吸引近百名干部群众参与,讲到郭征烈士的事迹时,现场的人纷纷为之动容。
郭征,原名郭辉勉,1914年出生于江西省泰和县的一个贫农家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江西省泰和县的农民运动和革命武装斗争风起云涌。郭征父亲郭尚球曾任沙村区大冈乡中共支部书记。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下,郭征加入儿童团,参加革命活动。
1930年7月,16岁的郭征到赣西南红军干部学校学习。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10月,郭征随中央红军主力长征,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积极坚决,遵义会议后,任九军团司令部侦察通信科科长。
1937年1月,郭征进入抗大学习。同年8月毕业后,任八路军第一二○师侦察科科长,随军开赴山西抗日前线。
1939年2月,郭征等7名干部奉令到冀中地方武装高士一的五路军参加改编。临行前,他说:“伙计们,我们都是长征过来的,这次组织上派我到五路军去改编,又要进行新长征了,要前进,我就干脆改名为郭征吧。”
站在一旁的师政治部主任甘泗淇听后高兴地说:“好!有勇气,我赞成。”
1939年4月23日,日军炮击河北省河间县齐会村后发起进攻,八路军第七一六团第三营被包围在村内。齐会战斗中,任一二○师独立一旅参谋长的郭征和旅首长亲临前线指挥部队,击退了敌人的多次进攻,取得歼灭日军700余人的重大胜利。战后,贺龙师长对师政治部主任甘泗淇说:“要给郭征这个江西伢子记功。”
1939年9月25日上午,河北行唐县陈庄前线硝烟弥漫。驻守在正定、无极、行唐和灵寿等地的1500余名日伪军,企图打开进攻我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通路。面对日军“牛刀子战术”,郭征协助旅首长巧妙设伏于冯沟里。战斗最焦灼时,郭征指挥的二团如磐石般顶住日军多次疯狂冲击,为全歼敌军赢得宝贵时间。
经过三天两夜的激战,歼敌1200余人,只剩下残敌占据的最后一个高地。29日黄昏,我军向敌人发起了总攻,激战中,郭征胸部和头部中弹负伤,因伤势过重牺牲,年仅25岁。为了纪念在陈庄战斗中英勇献身的民族英雄,旅部在驻地召开追悼大会,郭征的遗体安葬在河北省行唐县秦台村。
虽然郭征仅仅走过25年短暂的生命历程,却在烽火弥漫的抗日战场上,用鲜血和生命书写了自己的人生篇章。1985年,郭征烈士魂归故里,他的骨灰迁回家乡,安葬于江西省泰和县冠朝乡(今冠朝镇)大冈村的苍松翠柏之下。
2024年6月,大冈村启动了4条道路的修建工程,老百姓践行郭征的闯劲、韧劲精神,齐心协力克服困难,4个月后,崭新的水泥路全部顺利贯通,为村庄铺就了致富的坦途。
今年清明,村民郭昌松前往郭征烈士墓前,清扫灰尘,擦拭碑石。他凝视着墓碑,缓缓说道:“这方石碑守着的不仅是烈士忠骨,更是一个民族挺直的脊梁。”
新华社南昌8月19日电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
乌兹别克文版首发式在塔什干举行
新华社塔什干8月19日电 记者李奥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乌兹别克文版首发式暨交流研讨会8月19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蒋建国,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主任阿克马尔·赛义多夫,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于骏等出席活动并致辞,中乌两国政界、智库、高校、媒体,驻乌使团代表,国际组织代表以及驻乌中资企业代表等近300人参加。
蒋建国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是一部凝聚深厚人民情怀、蕴含丰富治理智慧、关怀全球人权治理的权威著作,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平等共享的制度安排以及公平正义的国际担当。该书在乌兹别克斯坦的翻译出版,是中乌在历史相通、现实联通、理念贯通的土壤上,进行的一场关于人权的对话与互鉴,希望为乌兹别克斯坦人民观察和感知中国人权打开一扇新的窗口,搭建一座中乌知识界和民众间相互理解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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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马尔·赛义多夫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乌兹别克文版的首发,是乌中两国在人文交流和人权保护领域合作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标志着这种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增进人民福祉、以发展促进人权、倡导全球南方团结合作等理念,将为乌中开辟广阔的合作前景。中国致力于为人民提供切实的关怀,确保广大公民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且与乌发展目标和理念相近,乌方高度评价与中方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开展的合作与努力。
于骏在致辞中表示,中乌都在沿着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坚定前行,有许多共同语言。双方人权领域交流合作的深化,进一步充实中乌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命运共同体内涵。
首发式上,中乌两国嘉宾共同为新书揭幕。蒋建国等向乌方主要嘉宾赠送了新书。
首发式后,来自中乌人权、法律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围绕人权与发展、人权与法治、尊重人权道路多样性以及中乌、中国-中亚人权合作等主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乌兹别克文版是该书的第13个外文语种,由中国外文局所属外文出版社与乌兹别克斯坦出版印刷社共同合作翻译出版。乌兹别克文版首发式活动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外文局、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人权中心共同主办。
格桑花开映山河 团结奋进新征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情系雪域儿女擘画西藏发展纪实
□ 新华社记者
喜马拉雅山巍峨壮美,见证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雅鲁藏布江奔腾不息,传唱雪域儿女的奋进赞歌。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六十载栉风沐雨,一甲子沧海桑田。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政权,实行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部署和谋划西藏工作,确立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着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征程上奋力前行。
高瞻远瞩指方向——“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做好西藏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回信了!
2025年夏天,振奋人心的消息传遍林芝市巴宜区嘎拉村。
嘎拉村,“桃花盛开的地方”。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考察,走进村民家中做客,聊家常、话未来。
发展乡村旅游、壮大集体经济、促进民族团结……4年过去,村民们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村里发展变化情况,一句“看着北斗星走不迷路,跟着共产党走会幸福”,道出了乡亲们的心声。
“希望你们在党的兴边富民好政策引领下,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对村民的勉励,让雪域儿女对未来更有信心。
嘎拉村的美好生活,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生动缩影。
在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把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建设成了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幸福的新西藏,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
西南边陲,120多万平方公里的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重点地区。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在推动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历史进程中,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探索实践形成党的治藏方略,为西藏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持续稳定、民生持续改善提供了重要保障。
进入新时代,西藏的发展既面临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看国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边疆地区一个都不能少,西藏有着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牵挂;
观全球,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大调整、大分化、大重组之下,各类风险叠加。
“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西藏实现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是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贡献”……面对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不断思考如何治理西藏、如何进一步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
2013年3月9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西藏厅。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浓缩了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发展西藏的共同智慧,又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创造性发展。
站在“治国”高度看“治边”,立足“治边”视角看“稳藏”。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地位和党的治藏方略进行的前瞻性战略思考,将西藏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
2015年8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召开的一次集中研究西藏工作的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必须”概括了60多年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党的治藏方略。
这一方略,既承接长期以来的西藏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更紧密契合新时代发展需要,对西藏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
5年后,2020年8月,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
必须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
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必须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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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
从“六个必须”到“十个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居于首位。其他内容与时俱进,更新完善,充分反映出治藏稳藏兴藏的内在规律,科学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我代表党中央,向奋斗在雪域高原的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慰问!”
2021年7月下旬,雪域高原沸腾了——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西藏,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到西藏庆祝西藏和平解放,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
习近平总书记一路看、一路问、一路听。看到西藏各族群众幸福的日子宛如绽放的格桑花,总书记欣慰地说:“目睹了雪域高原美丽壮观的风采,生机勃勃的新气象,感到高兴!”
历史深刻昭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新西藏,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实践雄辩证明,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集中体现,为做好西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擘画蓝图添动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雅鲁藏布江河谷中,拉林铁路上的复兴号列车呼啸而过。
作为国内首条高原电气化铁路,拉林铁路开通运营4年来,累计运送旅客超395万人次,运输货物超127万吨。
“全国的交通地图就像一幅画啊,中国的中部、东部、东北地区都是工笔画,西部留白太大了,将来也要补几笔……”2021年7月,实地察看这条铁路的沿线建设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明方向。
“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聚焦“四件大事”,为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不断拓展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新实践。
团结稳定是西藏发展进步的基石。
漫步拉萨八廓街,空气中弥漫着酥油的香气。
“您好,贡康桑……”八廓街道鲁固社区的活动室传来了整齐的诵读声。为促进各族群众在互嵌融居中更好交流,鲁固社区居委会近年来开办“双语小课堂”。语言交流愈发顺畅,心与心便愈贴愈紧。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步行察看八廓街风貌,走进特色商品店,询问旅游文创产业发展、藏文化传承保护等情况。
“我23年前来过一次,现在建得多么好啊!”总书记感慨万千,“千年八廓街,是我们各民族建起来的八廓街。各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流交往交融,我们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在这里其乐融融。”
繁盛的八廓街,为西藏民族团结写下生动注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工程深入实施,7市(地)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扎实推进……西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携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基础日益坚实。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
2025年7月,西藏林芝,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正式开工。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的这一“世纪工程”,利用雅鲁藏布江丰富的水能资源,带动周边太阳能、风能资源开发,建设水风光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将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两赴林芝巴吉村,鼓励村民“致富之路就在脚下,就是动脑筋,做聪明人。聪明人实际上就要选好发展之路”;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叮嘱大家“走出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向“2023·中国西藏发展论坛”致贺信,希望西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路走来,西藏的发展,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心头大事。
今天的西藏,青藏铁路、拉林铁路、林拉高等级公路等建成通车,初步建立起涵盖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网络;青藏、川藏、藏中、阿里电网联网工程建成投用,主电网覆盖所有县(区、市);清洁能源、绿色工业、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与高原人民息息相关的高原轻工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生态是西藏的“国之大者”。
雅鲁藏布江与尼洋河交汇处的雅尼湿地,水波潋滟,不时有黑颈鹤、斑头雁飞过。
日常巡护、野生动物救助、迁徙动物监测……管护员尼玛平措每天的工作都排得满满的:“习近平总书记4年前的叮嘱,我们都牢牢记在心里。”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尼洋河大桥,远眺雅尼湿地,语重心长地说:“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守护好这里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从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再到签署国家主席令公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
《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正式施行,为把牢生态底线红线提供强大法治支撑;“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退化湿地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项目陆续实施,为雪域高原带来水清、草绿、天蓝;设立生态岗位、发放补助资金,绿水青山的保护者吃上了“生态饭”……如今,西藏是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拱卫好祖国西南边陲是西藏义不容辞的责任。
2021年6月底,建党百年的历史节点前夕,党中央首次颁授“七一勋章”。
身着传统藏装,隆子县玉麦乡原乡长卓嘎站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接过“七一勋章”。
“扎西德勒!”习近平总书记面带笑容,亲切地问候这位以“家是玉麦,国是中国”为信念的戍边卫士。
百感交集,卓嘎紧紧握住总书记的手,腼腆地道了一声:“总书记好,您辛苦了!”
珍贵的照片定格了毕生难忘的瞬间。
每当玉麦迎来新的建设者,卓嘎都会拿着照片告诉大家:“总书记颁授的‘七一勋章’不只属于我,党和国家不会忘记,所有坚守在祖国边陲的各族人民。”
“希望你们继续传承爱国守边的精神,带动更多牧民群众像格桑花一样扎根在雪域边陲”——这是领袖对卓嘎姐妹的嘱托,寄托着对“强边”的期许。
今天,曾经被称作“三人乡”的玉麦,已是远近闻名的“小康乡”;放眼西藏,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扎实推进,边境村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各类产业蓬勃发展。
西藏的发展离不开中央支持和全国人民支援。
早在1998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因接送援藏干部来到西藏。
援藏干部高规格地由省委副书记陪送进藏——福建对援藏工作的重视,给西藏各族人民留下了深刻印象。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温暖人心:“林芝地区的事,就是我们省的事。”“要派最优秀的干部来,好中选优。”
时光飞逝,真情如一。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面对脸被晒成了古铜色的援藏干部们,动情地说:“你们在高原上,精神是高于高原的”,并强调“这个事情必须一茬接一茬、一代接一代干下去”。
来自中国宝武集团的徐坡至今记得习近平总书记会见援藏干部代表时,自己在现场的那份激动:“援藏期满后,我选择了留下,调任西藏,继续为这片土地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爱跨山海,真情汇高原。
国家不断加大支援西藏力度,中央部委和全国相关省份对口援藏发挥强大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组团式”援藏开创援藏新局面。一批批来自五湖四海的援藏干部人才,与西藏各族干部群众一道,共同谱写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西藏篇章。
沐浴阳光,春华秋实。
进入新时代,西藏步入发展最好、变化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各族人民团结携手,共创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情系雪域暖人心——“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走进海拔4000多米的日喀则市定日县长所乡森嘎村,因地震受损的进村道路,如今已焕然一新。
2025年1月7日,6.8级地震重创定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全力开展人员搜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善后等工作。”
两天后,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西藏定日抗震救灾工作。
短短几个月过去,作为受灾最严重的村庄之一,森嘎村重建项目进展顺利,一批村民迁入新居,开启新的生活。
民生冷暖,枝叶关情。习近平总书记深深牵挂着生活在雪域高原的各族群众。
“现在的墨脱,到处都是干净宽敞的硬化路,老乡们进出也都坐上了车,说走就走的旅行不再是梦……”
2025年全国两会,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委员白玛玉珍走上“委员通道”,向大家讲述家乡——林芝市墨脱县从“高原孤岛”到“美丽边城”的时代蜕变。
千里之外的墨脱,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白玛曲珍从电视中看到这一幕,不禁回想起那令她终生难忘的一幕。
“现在到墨脱的路通了没有?”2013年全国两会西藏代表团审议现场,习近平总书记关切地问。
坐在对面的白玛曲珍告诉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年底墨脱县的公路有望全线通车。总书记欣慰地点点头。
路,见证进步,更连着民心。
到西藏考察,走进群众家中,厨房、储藏室、卫生间……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都看在眼里,记在心头;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牵挂百姓健康,询问西藏相关地区负责同志“大骨节病现在人多不多?”;
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座谈会上,关心西藏基层干部:“你们现在按照海拔高度的补贴落实了吗?取暖费与拉萨有区别吗?”……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新时代西藏发展的脉搏,为人民而跳动。
——当前,西藏共有4.2万余名四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9.2%,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2024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444元,是1965年的121倍,年均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578元,是1965年的199倍,年均增长9.4%;
——五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守护人民健康生活,西藏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2.5岁;
——一系列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西藏各族群众告别“饮水难、用电难、行路难、通信难”的历史,过上舒适便捷的现代化生活;
…………
2025年6月6日,北京中南海。
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拜见,勉励班禅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西藏稳定发展进步中作出更大贡献。
10年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中南海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拜见,表达了他对藏传佛教界的深切关怀和殷殷厚望。
人们难忘,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走进藏传佛教著名寺庙——哲蚌寺。
这是建寺600多年来,人民领袖第一次到此考察。
在寺内,众僧人专注倾听习近平总书记阐释“和”之于宗教发展的意义:“宗教的发展规律在于‘和’。任何宗教的生存发展,都必须同所在社会相适应,这是世界宗教发展传播的普遍规律。藏传佛教的发展,要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宗教要和顺、社会要和谐、民族要和睦。”
新时代,西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得到尊重和保护,宗教和睦和顺。
宗教和顺,促进西藏长治久安;文明传承,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西藏博物馆副馆长吉如·巴桑罗布近日正全身心投入到唐卡专题展览的筹备工作中。他看着展柜中被悉心呵护的文化瑰宝,一段珍贵回忆涌上心头——
那是2011年7月,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走进西藏博物馆,参观西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图片和实物。
看到藏戏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习近平同志充分肯定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发展,特别是一大批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为传承藏族文化作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西藏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妥善保护文物古迹,科学保护古籍文献,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承,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
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
“希望同学们胸怀大志,报效祖国,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作出自己的贡献。”2011年7月,习近平同志来到西藏大学亲切看望师生,勉励同学们立志扎根西藏,踊跃到农牧区去,到祖国和西藏最需要的地方去,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当时在场的大三学生米玛次仁深受触动。毕业时,原本有机会留校工作,但他毅然选择扎根基层、参与驻村工作,在奉献中收获成长,践行青春的真谛。
办学至今,西藏大学已培养13万余名学生,其中超70%全日制毕业生像米玛次仁一样留藏工作,25%以上在艰苦地区扎根。
殷殷期许,点亮知识的明灯,照亮前行的道路。
截至2024年,西藏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18所,教职工9.66万名,在校生总数达到97万人,超过西藏总人口的25%。西藏教育事业的历史性跨越,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注入内生动力。
雪域拥抱新时代,携手共铸新辉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西藏各族儿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同心、感恩奋进,努力建设好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新的力量。
新华社拉萨8月19日电
“小法院”也能有“大作为”
大连长兴岛法院赋能海岛“二次创业”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坐落在辽东半岛西侧中部、渤海东岸的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石化、造船、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支柱产业,其中的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是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也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2022年,大连市委赋予长兴岛“二次创业、再次腾飞”的重要使命。
在此背景下,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这家全省员额法官人数最少的“小法院”,紧紧围绕全省法院“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和全市法院“树全省标杆、创全国一流”工作目标,聚焦立审执主责主业,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通过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展现出赋能海岛“二次创业”的“大作为”。
党建引领 助推工作提质增效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选择,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路径,是以优良作风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长兴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强为全院党员干警讲授专题党课时说。
实践中,长兴岛法院在理论学习中坚定正确方向。该法院党组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以来开展理论学习100余次,把党员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前不久,长兴岛法院在办理一起破产案件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协调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和破产管理人召开协调会,最终促成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成功收购破产企业。
这起破产案件的顺利办理,得益于长兴岛法院在完善机制中夯实党建引领。
长兴岛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吴彬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2023年以来,该院向上级法院党组和区党工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案件76件次。
长兴岛法院注重通过红色洗礼传承理想信念,积极组织开展“学党史访遗迹,守初心担使命”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还打造“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设立党员调解室、党员工作室,激发党建引领服务大局新功能。
长兴岛某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曲晓军,是长兴岛法院党员调解室的一员,她自该法院成立以来就担任调解员,年均调解案件500余件。今年7月,曲晓军所在的调解室被大连市关工委授予“五老工作室”,这是全市法院系统也是长兴岛地区的首个“五老工作室”。
服务大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步入长兴岛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导诉服务区、诉讼辅导区和共享调解区整齐排列,配套首问负责制和值班主任机制,通过“一窗通办”统一了立案服务标准,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一次性办结。
诉讼服务大厅中的经营主体服务专区,格外显眼。在这里,涉企事项可优先快速办理,尽最大可能为企业节省维权时间成本。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该院涉企案件以简易程序办结813件,占比40%,平均结案时间为43.32天,比全院平均结案天数少16.5天。
“在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我院顺势而为,制定服务保障长兴岛‘二次创业、再次腾飞’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司法措施17条,并围绕‘建设拔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心守护心尖企业、培养锻造具备芒尖意识队伍’提出15条工作举措。”长兴岛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树利对记者说。
近年来,恒力石化、恒力重工等重大产业项目相继落户长兴岛,如何服务好这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以及配套产业是摆在长兴岛法院眼前的新课题。
对此,该院因地制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清单。在长兴岛化工园区、船舶重工产业园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和法企工作站,推动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全覆盖;建立“法院+工会+人社+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化解机制,2023年以来,指导律师志愿者、工会调解员化解劳动争议46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92件,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同比降低6.3个百分点。
履职尽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长兴岛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2023年以来审结刑事案件275件。”长兴岛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云波向记者介绍。
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在长兴岛法院民商事审判中发挥得淋漓尽致。该院通过“审小案”讲好“大道理”,办理的一起开发商未能向购房者交付正规用电房屋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运用示范性诉讼机制一次性化解劳动争议案件28件,被纳入大连首批“连众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法官们不仅帮我这个被执行人找卖牛肉的销路还款,更让人感动的是他们还自掏腰包买我的牛肉,这个恩情一辈子不会忘。”2024年12月,以长兴岛法院执行法官帮助被执行人卖牛肉还款案件改编的微电影《暖秋》,获评最高法金法槌奖二等奖。这部影片,渗透出该法院满满的善意执行理念。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长兴岛法院巩固深化破解执行难成果,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共执结案件278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29亿元。
三明中院发布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工作指引
本报讯记者王莹通讯员钱玲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发布了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典型案例。
《工作指引》共有十五条内容,明确了生态修复监督人的定义、适用案件范围、选聘程序、启动流程等内容,并就生态修复监督人的职责、权利作出规定,为在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该项制度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
据了解,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种形式,指在生态环境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人民法院选聘公民、社会组织等独立第三方主体对生态修复全过程进行监督,推动实现修复方案“看得见”、修复过程“管得着”、受损生态“治得好”、公众参与“落得实”。此项制度发端于泰宁县人民法院,目前已在建宁、尤溪、明溪等地法院进行了推广适用,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
同时,三明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5个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三明法院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创新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实现生态修复全流程监督、推动受损生态及时有效修复的司法实践成果。
长春二道检察推出“一五三”简案快办机制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记者近日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高、诉讼周期长等问题,该院创新推出“一五三”简案快办工作机制,通过优化流程、强化协同,显著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二道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珩介绍,“一五三”机制包括“一个中心、五个集中、三个延伸”,其中“一个中心”即组建“速裁案件办理与流转中心”,打破部门壁垒,统筹速裁案件受理、协调等全流程,通过简化办案流程、明确工作指引,破解协作堵点,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五个集中”聚焦刑事检察业务属性,推动案件“移送、受案、审查、起诉、审判”全环节集中办理。自该机制运行以来,已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87件,占比达31.01%,轻罪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缩短至5个工作日,大幅提升诉讼效率;“三个延伸”拓展司法效能:向前延伸强化侦查监督,如规范醉驾案件采血程序、监督撤案不宜入罪案件;向后延伸深化社会治理,针对食品过期、公交“路怒”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均达100%;向内延伸提升队伍素能,多篇论文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奖项,部分成果被国家级媒体、全国政协采用。
广西金秀法院柔性执行举措促共赢
本报讯 记者吴良艺 通讯员苏珊珊韦群芬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巩固“瑶乡利剑·一乡一执”专项行动成果,扩大执行战果,金秀县法院于5月底启动“盛夏亮剑·执行质效双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活水养鱼”等柔性执行举措,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又通过精准执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此前,韦某因无力偿还20万元贷款,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韦某将面临财产被查封甚至自身被拘留的问题,生产生活都将因此陷入困境。金秀县法院实地调研后,创新推出“收成还款”执行方案,允许其继续打理30亩茄子地,但须承诺“收成还款”,销售收益优先偿还贷款。如今,这一方案让茄子地收益变成了“还款金”,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避免韦某陷入绝境,达成双方共赢。
浙江启动“法育青蓝”宣传教育活动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林媛贤 近日,浙江省2025年“法育青蓝”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法润童心”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普法活动在淳安县举行。此次活动由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关工委共同主办,旨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关爱,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保障水平。
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开展“法育青蓝”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推动“立执司守”贯通联动,协同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法治保障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近期,省司法厅印发了《浙江省2025年“法育青蓝”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梯次开展系列活动,重点面向偏远地区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群体,创新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普法模式,针对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通过“法治研学”“法治班课”“模拟法庭”“校园辩论赛”“AI+普法”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精准普法,吸纳法官、律师等专业力量组建普法讲师团,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普法长效机制,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启动仪式上,淳安县汾口镇小学学生合唱了歌曲《那束光》,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给孩子们上了一堂关于毒品预防的法治微课,嘉兴市秀洲区委网信办、开化县教育局、象山县民政局、温岭市关工委、泰顺县司法局、淳安县司法局6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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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 连日来,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小分队深入辖区游乐场,通过有奖问答、游戏互动等方式,向游园儿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图为民辅警在蓉江新区米花谷游乐场向孩子们宣讲交通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肖赟 李凡 摄
图②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主题宣传,让学生在近距离感受现代化警务独特魅力的同时,织密暑期平安“防护网”。图为民警向学生介绍特巡警队员装备。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毛润民 摄
图③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双沟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开展防溺水巡查、宣传劝导工作。图为民辅警在水域边向儿童和家长讲解防溺水常识。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张磊 摄
我国从泰国引渡一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8月15日,在中国驻泰国使馆和泰国相关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我公安机关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嫌疑人李某从泰国引渡回国。
据了解,李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8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3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
李某外逃后,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开展追逃追赃工作。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批准逮捕。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将李某逮捕,并依法判决将其引渡回中国。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李某的成功引渡,是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双边互信不断加强的成果,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公民财产安全、捍卫法律底线的坚定决心,对今后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河北张北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苏蒙烈士陵园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王 超 李翠乐
苏蒙烈士陵园坐落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油篓沟镇狼窝沟村,占地226亩。1945年8月,在解放张北的野狐岭战役中,54名苏联红军战士与6名蒙古人民军战士英勇捐躯,他们的热血洒在这片土地上。
陵园内,聂荣臻元帅题写的“苏蒙英雄永垂不朽”八个大字刚劲有力,乌兰夫同志题写的“苏蒙红军烈士们伟大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古长青”熠熠生辉。28.8米高的苏蒙联军烈士纪念塔上,刻有中、苏、蒙三国国旗和三颗红五星,寓意着三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紧密合作与团结。纪念塔后百米处的山峰上,是烈士墓所在地。纪念馆里保存的诸多烈士遗物,无声地诉说着当年战斗的激烈与残酷。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蒙烈士陵园面临着诸多保护难题。2024年3月,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陵园部分区域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等问题,且陵园周边垃圾堆积,影响了陵园的庄严与肃穆;一些纪念设施因年久失修,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如纪念碑的碑文部分字迹模糊,围栏生锈腐蚀等;同时,陵园的管理也存在漏洞,缺乏完善的保护制度和专业的管理人员,导致一些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如随意刻画、破坏绿化等。
检察干警深入陵园,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和拍照取证,同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陵园日常管理和保护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张北县检察院准确掌握了陵园保护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责任主体,也深刻认识到保护苏蒙烈士陵园刻不容缓。该院立刻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通过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投资1000万元对陵园整体进行了升级改造。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向张家口市外事办发来照会,俄方投资100万元对苏蒙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苏蒙烈士陵园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陵园的环境卫生得到彻底改善,周边垃圾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整洁的道路和翠绿的草坪;损坏的纪念设施得到了修复,纪念碑更加庄严肃穆,围栏更加坚固美观;陵园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管理人员也进行了专业培训,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如今,换上新装的苏蒙烈士陵园不仅是缅怀英烈的重要场所,更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课堂。中苏蒙三国并肩作战的深厚情谊跨越时空,至今仍震撼着人们的心灵。
“当VR技术还原出1945年野狐岭的战火,当00后志愿者在陵园中讲述国际主义故事,张北检察人深知:守护红色丰碑,不仅是修复几处建筑、追责几起案件,更是让法治信仰与英雄精神在年轻一代心中生根发芽。八十年风雨兼程,英魂未远,法治长存。”张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CT扫描”金融纠纷 “数智”生成解决方案
□ 本报记者 申东
“本案由法官刘巧燕法治指导,人民调解员王红燕主持调解……”8月19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金融共享法庭调解室,王红燕正在开展线上调解。
一轮协商之后,某银行代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可操作的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当事人认可了方案,并承诺按照新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王红燕将协商结果生成调解文书进行司法确认,以电子版形式发送,整个调解过程不到10分钟。
这样的场景在兴庆区法院金融法庭已成常态。兴庆区金融纠纷具有“量大、同质、批量化”特点,为此,今年年初,兴庆区法院探索构建数字驱动金融纠纷协同治理新模式,提出“查、调、保、审、处”五步法,推动金融纠纷处置规模实现量的飞跃。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数智化机制受理金融案件4508件,审结3125件,真正做到简案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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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欠款人都想赖账,很多人只是暂时遇到困难。”王红燕的工位上贴着四色便利贴,对应着金融共享法庭独创的“ABCD分类法”。
金融共享法庭通过“数智画像”系统对案件进行三轮筛查:将案件批量导入诉调衔接智慧化处置平台,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比对,对案件精准画像与智能识别,动态标注履约能力、还款意愿、联络有效性等关键标签,对债务人进行首轮批量画像;随后,安排专职调解员和预保全的债务人电话沟通,根据其工作收入、家庭情况、争议强度、履约意愿等进行画像精描,将案件分为A(当事人有意愿有能力履行)、B(当事人有意愿无能力履行)、C(当事人无意愿有能力履行)、D(当事人无意愿无能力履行)四类;根据债务人的回联速度、渠道等进行第三轮深度画像,对其提出具体诉求,生成差异化的调解方案。
刘巧燕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就像医生看病,先通过大数据做‘CT扫描’,再由调解员‘问诊’,最后针对病情开‘药方’。”目前,三轮画像系统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500件案件分类,65%的案件可直接进入调解程序,为批量化解打下基础。
这种“司法+金融”的良性互动正在形成。前来参与调解的某银行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过去诉讼周期需两三个月,如今平均18天就能回款,通过调解收回的贷款,后续违约率比判决执行低62%。”
编者按
暑期,是孩子们放飞心灵的休憩时光,却也因脱离校园常规管理,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特殊挑战的关键窗口期。更广阔的自由探索空间,往往也意味着潜藏的风险触点——教育焦虑的暗流涌动、沉迷漩涡的悄然侵蚀、安全盲区的意外威胁、出行隐患的步步惊心……
假期有期,守护无休。如何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既充盈快乐又平安健康的暑假,是摆在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面前的共同考题。这不仅关乎当下的安宁,更牵系着未来的希望。
从今天起,法治经纬版推出“守护未成年人暑期环境”系列调查报道,希望推动形成更强大的保护合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敬请关注。
一年级暑假要打基础 二年级暑假弯道超车 六年级暑假用来逆袭
线上教培账号话术轰炸向家长贩卖焦虑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 本报实习生 张茗
“一年级暑假要打基础”“二年级暑假规划好能弯道超车”“最值得卷的就是四升五暑假”“六年级暑假用来逆袭,不然初中真跟不上”……今年暑假,“弯道超车”取代了往年的“暑假最可怕”,成为一些教培机构暑期营销的新热词。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众多线上教培账号通过直播间话术轰炸、打造虚假“学霸”人设、设置低价引流陷阱等方式,持续向一些家长贩卖教育焦虑,最终目的是推销高价课程与教材。在精心设计的“话术陷阱”下,一些家长的钱包与孩子的假期双双承压。
焦虑话术充斥直播间
“暑期不提升,开学就会被甩开,老师不会等你的小孩”“老师预设孩子已学新课,节奏飞快,跟不上再报班就晚了”“基础差要提前学,基础好更要提前‘预谋’冲刺”……
“××教育辅导”直播间内,伴随这些警示,主播适时推出“1元学情诊断”“18.8元暑期名师1对1全托课”,承诺“课前免费测评、课中1小时1对1、课后报告”。
记者购买“1元学情诊断”后,机构电话迅速跟进,却对“1元”内容含糊其词,转而推销198元/2小时的试听课和每小时400元至500元的正式课,并邀请记者参加线下测试。
类似渲染焦虑的话术,记者近日在多个平台观看的数十场直播中均有发现。这些线上教培账号的话术高度雷同:极力渲染特定年级的“关键性”,强调暑假是“反超”或“防落后”的唯一窗口期。视频宣传语赫然写着“暑假=半年学习效果”“××年级就是分水岭”,再配上紧张的音乐,令家长倍感压力。
“越看越焦虑,感觉孩子在暑假不抓紧学习就完了。”北京家长王先生道出不少家长的心声。
有网友吐槽,每逢寒暑假,短视频平台便被这类“年年都是分水岭”的内容刷屏,仿佛孩子学业成败系于一线。还有网友质疑:“暑假本该放松,怎么搞得比上学还紧张?”“都想着弯道超车,弯道早堵成粥了。”
虚假分享暗藏卖课链
记者调查发现,经验分享帖已成为新型焦虑传播渠道。
一类常见的是“××妈妈”型博主,先“贴心”劝诫“不必盲目报班”,话锋随即一转:“我家孩子就用××辅导书,效果特好”,文末附上购买链接,吸引家长下单。
有用户在评论区留言:一口气给孩子报七八门补习班、兴趣班,其实是在缓解自己的焦虑,增加孩子压力。还有用户指出,看似经验分享,实则贩卖焦虑,吃相难看。
另一类则是打着“学霸家长”旗号的吐槽帖,如“女儿在××附中,教育支出让我怀疑人生”。记者浏览20多个此类帖子,发现其评论区都会植入培训机构的推荐广告。
当记者向一位自称培养“学霸”的发帖人“求荐数学老师”时,对方秒回联系方式。记者添加名为“××老师1v1辅导”的微信后,对方持续数日密集发送信息:“我都替孩子急”“阶段关键,拖延会拉大差距”“安排试听吗?一起找提升路径”等。其朋友圈也充斥着“鸡娃刻不容缓”的焦虑文案,如“总听家长说等等看,可班里悄悄补弱的孩子,已经在暑假把差距拉开小半段了。线上1对1不用来回跑,暑期每天1小时就能揪出知识漏洞。别等孩子做题卡壳、考试慌神才着急,现在约试听课,趁问题还小,帮孩子把底气攒足些”。
值得警惕的是,这些“学霸”账号人设漏洞百出。
记者发现一个“学霸妈妈”账号中,8月6日发的帖称“女儿晨晨刚结束二年级,就读于中关村三小”;几天后,“女儿”变成四年级,学校也更换了。家庭信息同样混乱:8月5日发的帖有8岁女儿和13岁儿子;几天后儿子“消失”;再过几日,儿子又变成“幼儿园在读”。父母职业亦自相矛盾:8月11日发的帖称父亲为70万元年薪算法专家、母亲为50万元年薪部门经理;几日后父亲成其他行业高管,母亲变体制内职工。
该账号评论区总有人“求分享语文精读”,博主均回复“已发”,疑似固定套路。
记者以“使用AI图未标注”为由,投诉其中几个信息矛盾的账号。经某平台核实,其中一个账号存在违规行为,平台已经进行处置。另外两个账号,平台正重点关注。
课程与教材名不副实
记者注意到,此类渲染焦虑的账号大多开通了购物橱窗或商品链接,兜售各类教辅教材和培训课程,教材价格在几十元至百元不等。
宣传中,各科均被冠以“关键”头衔:“语文是分水岭”“英语要提前学”“奥数是敲门砖”……视频尾声,博主总会精准导向购书购课链接。某款“小升初暑假预习资料”显示销量已超10万件。课程销售套路更深,标价看似低廉(如18.8元),实则仅为咨询费或报名费,后续需支付数百元/小时的高额学费方能开启正式课程。
记者点进名为“××数学思维”的账号橱窗,发现其售卖的书籍种类繁多,包括“与班主任沟通技巧”“数学思维训练”“分年级数学提升”等,不少配有视频解析。其中一册主打“开窍要趁早”的沟通技巧书籍,销量高达8.4万册。评论区有家长坦言购买动机是“缓解教育小白父母的焦虑”“有焦虑的宝妈可以看看”。
然而,这些课程和教材的质量几何?
多名受访家长反映,面对海量推荐常因无从选择而“全买”,结果发现许多标榜“全国通用”的教材与本地教学内容和进度严重脱节,孩子使用后极不适应。课程的实际价值与主播宣传的往往相去甚远。
山东济南一位家长黄女士向记者吐槽:“每年刷到的视频都在强调不同年级的‘关键性’,一年级要‘打基础’,二年级是‘通向中年级’,三年级‘学英语要击破’……开学六年级的儿子已经连续5年被标为‘关键阶段’,‘开窍’都‘准备’了5年!”
这5年间,黄女士购买了大量书籍课程,带孩子测试过“数学思维”“英语思维”,线上线下的名师课也上了不少。但实际效果令她失望:教学方法“华而不实”,孩子基础不牢(加减乘除未熟练)就被灌输复杂问题;作文尚在凑字数阶段就被要求精读四大名著,理解力根本跟不上;部分课程老师的普通话都不标准,讲课还有错别字。
“孩子想学习,什么时候都不晚。何必制造一堆焦虑?我们小时候没这么多‘攻略’,也不见得就‘落下’。现在想得太多,学习未必上得去。教辅越买越多,方法越试越杂,或许该返璞归真了。”黄女士反思道。
“贩卖焦虑”属于违规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看来,一些教培机构在销售课程时采用贩卖焦虑的营销方式或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广告法特别规定,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广告,禁止含有‘劝诱其家长购买服务’的内容。例如‘学霸的暑假在做什么’‘不学就会落后’等话术,利用暗示制造焦虑,属于违规。此外,广告不得对升学、考试等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若通过制造焦虑的心理暗示来承诺培训效果,则涉嫌违法。”苟博程说。
如何规制此类乱象?苟博程认为,平台应对“学霸”“逆袭”等关键词加强内容审核,限制算法推荐相关话题,推广AI内容审核系统,自动拦截含敏感关键词的违规广告。相关部门应建立教培机构黑名单,对违规机构限制广告投放并公示处罚信息;设立“教育焦虑举报热线”鼓励家长监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建议,对线上线下培训主体及重点平台进行不定期巡查,严防违规开展培训及销售高价课。学校应及时通过家长会、通知等方式传递正确教育理念。家长也需保持理性,在学校和监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学习规划,不被机构“牵着鼻子走”。
漫画/李晓军
捕捉家长痛点放大焦虑后抛出“解药”
业内人士揭秘教培机构是如何让家长一步步掉入陷阱的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 本报记者 赵丽
暑假临近尾声,北京市民沈琼(化名)看着10岁女儿每天奔波于不同的培训班,内心很不是滋味。她曾自认不易被教育焦虑裹挟,计划暑假带女儿“多走走看看”。然而现实是,七月下旬的出游计划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两个“超前学”辅导班。
改变的起点在期末复习期。“那几天在社交平台搜索复习资料,随后平台开始疯狂推送‘暑假学习重要性’的短视频。”沈琼坦言,刷了几天后,“好像被洗脑了”。
“孩子五年级了,刷到的内容都说这是‘关键期’‘分水岭’。别人都在补,你不补行吗?差距拉开了怎么办?”这些被算法精准推送、反复强化的信息,让她感到“越来越焦虑”,最终作出报班的决定。
让沈琼倍感焦虑的背后,是教培行业一套成熟的“焦虑营销”逻辑。
一位在广东省广州市从事教培近10年的业内人士对《法治日报》记者说:“制造焦虑感是成交的前提条件。”
他详细拆解了相关步骤:捕捉与深挖痛点。当家长主动咨询时,往往已存在焦虑苗头。机构会深挖痛点,小升初摇号政策、重点高中录取率带来的升学焦虑;看到别人家孩子拿奖、考高分引发的攀比焦虑;对AI时代就业压力的恐惧。
卡准焦虑爆发点。选择家长最易焦虑的时机精准投放信息,如“中考一模”“小升初模考”出分后的夜晚。
放大恐惧抛出“解药”。顺着家长的焦虑“添油加醋”,制造紧迫感。常见话术包括虚构对比(“报班生均分95分以上,没报班的70分徘徊”)、戳心恐吓(“现在省几千元,将来花几万元补”)。在恐惧被推到高点时,机构课程作为“唯一解药”被适时抛出,促使家长“无条件信任”并买单。
“一篇分析成绩的文章或一个渲染危机的视频,就能让焦虑爆发,咨询量激增。”一位专门为教培机构提供“焦虑营销”服务的从业者提供的策略提纲更直白:利用政策变化,如“今年重点中学缩招30%”;制造同辈压力、放大焦虑,如“邻居家孩子已学3年编程,你娃初中再学就晚了”。
焦虑的制造与传播,从线上延伸至线下社群。
北京市朝阳区一位资深教培从业者李女士透露,机构常发动老生家长在亲友圈充当“推广大使”,并给予奖励——每招来一名新生,介绍人可获得提成,或其子女享受学费优惠。这导致家长群体中混入了不少“机构托”。
“这些‘托’利用闲聊、家长会等场合,向其他家长散播焦虑:谁家孩子报了哪个班后突飞猛进,谁家没报就跟不上了。”李女士说,“当周围家长的焦虑被极大调动,纷纷询问‘怎么办’时,‘托’们再顺势推荐机构名称。效果立竿见影,很多焦虑的家长会立刻交钱报班。”
面对线上精准推送的话术轰炸和线下熟人圈散播的焦虑,即使看透商家意图,很多家长也深感无力。
“挂断推销电话、放下手机后,纠结的念头还是挥之不去。”北京一名六年级孩子的家长张女士说,暑假期间平均每天接到一个教培推销电话,“最高纪录一天6个。宣传得好像所有人都在疯狂学,我不敢赌孩子‘不补’的后果”。
家长的焦虑最终层层转嫁,压在了孩子身上。来自北京西城、朝阳、海淀的多位中小学生向记者吐槽他们的假期现状:“不少同学有两套教材,一套暑假提前自学下学期内容,一套开学后用”“成绩稍下滑,家长就报班:一对一、晚自习,假期几乎不存在”“尤其小升初、中考后的暑假,无缝衔接,根本没暑假”“家长的焦虑比我们还重,他们消化不了,还会转移给我们”……
托管机构成学科补习“重灾区”
记者调查暑期培训隐形变异现象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天津一所新建学校的墙外,玉米地环绕的小村庄宁静质朴。然而,放眼望去,十几块托管机构招牌格外醒目。步入村中,这个几十户人家的村庄开了十几家托管机构,成为许多孩子在暑期的去处。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实地调查发现,这些看似提供基础托管服务的场所,实则是隐形学科培训的“重灾区”。非寒暑假期间,它们以辅导作业为主;一到暑假,“主业”就悄然转变为学科培训。
多位托管老师向记者透露,家长送孩子来的核心诉求,就是希望机构能教授学科知识,甚至提前学完下学期课本内容。记者在现场并未看到任何学科补习的宣传海报,但在机构负责人的朋友圈里,“补弱培优”“教完下学期一册书”等宣传语扑面而来,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托管不得开展学科培训”的规定背道而驰。
明面托管暗地补习
记者走访北京、天津等地发现,这种打着“托管”的旗号,暗地进行学科培训的“明托管、暗补习”模式,已在部分地区出现。这些机构的运作方式隐蔽:它们大多选择藏身居民楼或民房,以规避监管检查;将学科内容伪装成“作业辅导”“思维训练”或“阅读拓展”等合规名目。
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名为“××书院”的机构,表面开设书法、绘画课程,实则提供“作业帮托管”和“五科课程任选”,其数学思维、英语阅读等内容与校内学科知识高度重合。该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暑期托管的核心优势就是“超前预习下学期内容”,这是吸引家长的关键。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多家托管机构都在极力宣传学科培训,主要形式是通过社交平台或家长口口相传。天津城郊某托管机构强调其拥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讲师”以及“针对性教学”等核心优势。从其收费标准来看,30天1500元的暑期班明确承诺“保证教完下学期一册书”,而晚间托管每月600元的服务项目中,也包含了“作业辅导和针对性教学”等内容。
为吸引生源,一些机构采用“39元定金抵100元”“2人组团赠学习礼包”等营销手段。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预收费模式虽然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却能快速回笼资金并绑定客户。
“其实我们也知道托管机构不应该搞学科培训。”正在北京某托管机构办理手续的家长王女士坦言,“但别的孩子都在补,我们不补心里就没底,怕孩子开学后跟不上。”
“小课班”钻入民宅
更为隐蔽的“一对一”“一对多”小课班,也在一些社区悄然蔓延,成为监管新难点。
北京某托管机构老板向记者透露,有些公立学校教师利用假期,在居民楼内开设2至3人的“小灶班”,每课时收费高达300元至500元。“这些全靠家长私下介绍,没有宣传,遇检查就说朋友帮忙辅导孩子,很难认定违规。”该老板坦言,他自己的托管机构实际也是一位公立学校行政岗教师在打理。
记者注意到,一些受访家长的社交群中,类似“数学思维提升小组”的招募信息十分活跃,常以聘请“清北在读生”为噱头,课时费逼近千元。为躲避监管,授课地点会在参与家庭间轮换。“学校进度满足不了孩子需求,只能这样‘加餐’,轮流提供场地也不易被发现。”一位参与其中的家长这样解释。
记者调查发现,以“住家保姆”“成长规划咨询”等名义捆绑学科辅导的服务也悄然出现,收费高昂且形式隐蔽。
北京的吴女士就为自己上小学的女儿聘请了一位“住家保姆”,每天4个小时600元,周一到周五上课,负责教授语数外科目,主要是预习下学期的课程。不过这属于中间价位,如果是在职教师“一对一”会更高,一天要2000元。
焦虑催生补习暗流
暑期违规培训为何屡禁不止?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分析,其核心根源在于教育评价体系的单一性与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在现行中、高考选拔机制下,分数是主要标尺,这直接导致一些家长陷入“别人补我也得补”的剧场效应。
“一些家庭将教育投入视为‘防御性支出’,宁可节衣缩食也要保障孩子补习,形成‘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循环。当优质资源集中在少数学校,升学又主要看分数时,一些家长为了孩子的未来,无奈选择校外培训这条路。”姚金菊说。
盈科北京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韩英伟指出监管执法层面的三大难点。首先,法规衔接不足,对“隐形变异培训”的认定标准过于模糊。其次,执法协同有待进一步提升。教育部门作为主责单位却无强制执法权,发现违规线索后需移送其他有执法权部门,过程中极易导致证据灭失。最后,惩戒力度薄弱。对小课班个体违规者,常以“家庭劳务”“朋友互助”等借口成功辩解规避处罚,即便被查,处罚也较轻,难以形成震慑。
姚金菊进一步补充了监管体系的深层次短板:针对民办校外培训的专项立法缺失,高准入门槛反而使伪装成“教育咨询”“文化公司”的机构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教育部门负责办学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登记,跨系统信息壁垒导致审批与监管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行监管侧重事前审批,对运营中的动态风险管控存在一定不足,面对“一对一私教”等变异形态,因执法资源有限、需求巨大及教学私密性强,治理难度较大。
针对乱象,姚金菊建议,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出台步伐,明确学科类机构强制非营利属性、非学科类实行收费上限管制,同步修订处罚依据,将“超前教学”“无证办学”纳入明确禁令,并通过类型化条款清晰界定各类隐形变异培训情形,提升执法可操作性。同时,建立教育部门主导的审批准入机制,打通教育审批与工商登记数据链;设立省市级跨部门执法专班,整合相关部门力量;重点建设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归集机构资质、资金流水、师资档案,实现“一网通查”。
“在运营监管上,准入端严控学科类机构增量并做实师资场地审查;运营中强制预收费银行托管,结合信用惩戒打击‘卷款跑路’;退出端建立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实施行业禁入,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姚金菊说。
在姚金菊看来,必须从源头减少违规培训需求。首要任务是大力落实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通过师资流动切实缩小校际差距。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至为关键,需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质性纳入中考招录体系,降低唯分数倾向。同时,扩容公共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广泛开设公益暑托班,由政府购买文体、科创等优质非学科服务,为家长提供多元、可靠的选择,缓解其焦虑。
规范涉企行政强制护航高质量发展
人民法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也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指导
□ 张 莉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分两批发布了10个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涵盖查封设施、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等类型。案例中原告企业所涉行业、涉诉行政机关均呈现多元化特征,彰显了人民法院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
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手段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之后的第三大类行政执法行为。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自2012年该法实施以来,乱设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仍时有发生。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企行政强制一审案件约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8%。
企业是市场主体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在增加就业、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着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安排也需要通过行政、司法实践来落实。
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是回应现实突出问题的有力之举。今年4月,最高法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是对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所反映的法律问题涉及行政主体法定职权、执法程序、信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对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例如,在第一批发布的“某新能源公司、包某诉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中,区市监局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时,因船员无法提供船舶证书和油品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当场扣押了涉案船舶和船载油品。随后船舶所有人赶赴现场提交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收。此举既未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也贻误了查明事实的时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并判令区市监局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原则。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下,国家鼓励各类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在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时,不能遗忘在当地有实际投入的各类企业。这事关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设施案”中,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在未与通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迳行拆除相关通信设备的行为违法。这是征收领域平等保护企业权益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强制领域违法行为的有力监督。
“某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则为破解行政机关“躲猫猫”致被执行人“欲诉无门”的现象提供了司法范例。此案中,某绿化公司于2014年通过竞拍获得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2022年区政府实施绕城公路建设,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区政府先后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限期拆除通知》被法院另案生效判决撤销后,涉案房屋仍被强制拆除。针对区政府有关被告不适格的抗辩理由,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和相关证据,确定区政府为适格被告,并判决确认其行为违法,避免了企业因维权无门而陷入经营困境,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在第二批发布的“某文化传播公司诉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设施案”中,某传播公司与市公路局签订协议,投资修建公交站亭及站牌,并实际运营近10年。后区住建局以未经其审批等为由责令拆除,公司未执行后相关公交站亭等遭到强拆。法院认为,即便区住建局认为该公司未经其审批且不符合规范和标准,也应当充分考虑在先行政行为所形成的信赖利益保护,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处理,遂确认区住建局的强拆行为违法。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推地方政府统筹政策制定与执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既需要政府从源头、过程和结果上自我限权、自我约束,也需要司法机关的监督护航。最高法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不仅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也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指导,防止同类违法情形再度发生,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框架内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规范刑事裁判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 时延安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法院强化内外衔接配合、高效有序开展刑事涉财产执行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
刑事执行制度及机制是刑事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裁判执行作为刑事执行的“主轴”,是确保刑事裁判内容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也是维护国家刑罚权权威、保障其全面有效实施的主要环节。目前,在刑事裁判执行中,主刑的执行制度和机制已较为完善,而附加刑和非刑罚措施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财产性判项,如财产刑和违法所得追缴、责令退赔的执行完结率有待提升。实践中,财产性判项执行存在制度和机制供给不足的问题,如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性判项执行的规定较少,对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定过于原则,对涉案财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缺乏充分的程序性规定等。在此背景下,最高法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执行规则,显得尤为必要。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精准洞察刑事裁判执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梳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制度与工作机制,为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人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规范依据,并提出了严格要求。比如,《意见》强调刑事审判部门移送的基本材料要齐全并有详细的移送执行表和财产清单,生效裁判部分判项应当明确具体。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充分关注并查明案件中的财产性事项,包括违法所得及收益情况。过去,实践中曾出现过刑事判决书有关违法所得判项表述抽象、含糊的情况,随着《意见》的出台实施,此类现象有望杜绝。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不能仅依靠法院一家之力,还需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意见》突出强调法院内外配合以形成执行合力。一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机制,避免法院内部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重叠或冲突。另一方面,《意见》明确强化与监察、公安、检察、司法行政、财政等机关的分工负责与相互配合,形成执行合力,并明确执行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请求相关机关、单位协助调查财产和采取执行措施。
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平衡执行力度和实际困难,是设计制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意见》贯彻实事求是工作理念,对一些现实难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例如,当前司法机关在适用减刑、假释时,通常将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客观上导致了减刑适用率下滑、假释适用率低的现象。对此,“两高”已采取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相关操作,并要求执行部门及时通报执行情况,以便为刑罚执行机关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部门及检察机关提供参考依据。又如,针对犯罪人将非法所得用于投资、消费或者转移藏匿,导致原物难以追缴的情况,《意见》规定,对于原物灭失、去向不明、财产混同而无法追缴的,可以追缴其转化的财产、混同财产中的等值部分,或责令被执行人以其他财产退赔,从而提升执行的实际效果。
在规范执行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实体与程序的平衡。以规范刑事涉财执行的结案标准为例,《意见》重点对终结执行和执行完毕这两种主要结案方式作了规定。通过区分不同情形的结案标准,要求对特定终结执行案件进行单独管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助于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毫无疑问,《意见》的出台将显著促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其不仅明确了法院内部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职责权限,也对相关执行措施、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这一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执行领域制度机制的完善,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有力支撑。当然,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如第三人异议、执行回转、财产执行次序的优化等,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形成更加完善的制度机制。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依法协力筑牢旅游安全防线
□ 胡 斌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通报了7月中下旬对天津、内蒙古等8个省(区、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暗访情况,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问题,如经营场所消防器材设施损坏或配备不足、安全通道封堵锁闭、景区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等。
暑期是旅游高峰期,也是旅游安全事故的高发期。8月6日,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夏塔景区吊桥桥索断裂,造成5人死亡、24人受伤。8月12日,辽宁抚顺红河峡谷漂流景区发生大巴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文化和旅游部的暗访情况及发生的事故悲剧都警示我们:旅游安全不仅关乎游客的生命财产,还关乎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复杂的旅游安全风险形势,运动式检查和整治往往治标不治本,只有从法治维度出发,向制度化、常态化防控转型,坚持协同发力、长效治理,才能真正筑牢旅游安全防线。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着手。
进一步细化规范要求,明确旅游经营者应执行的安全标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法也设“旅游安全”专章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但这些要求都较为宏观,缺乏具体操作规程,尤其是高风险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标准体系方面还存在诸多空白,导致部分旅游项目安全“无规可依”。因此,笔者认为,要积极发挥“软法”的规制作用,加快出台旅游安全相关标准和工作指南,细化经营资质、设备维护、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探索旅游安全认证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推旅游经营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进一步优化联合执法,压实有关部门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徒法不足以自行”,严格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要求转化为安全保障的关键。部分地区旅游安全事故频发,与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方面,旅游安全涉及饮食、消防、治安等多个领域,监管责任分属多个部门,统筹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旅游安全工作专业性较强,不少部门存在执法监管“走过场”、整改跟进不力等问题。对此,建议优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精准度,重点完善涉水、空中、山地等高危项目的执法流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者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实施行政处罚。
进一步深化司法引导,守住旅游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高效的司法是保障旅游安全的重要力量。目前,司法介入旅游安全多以个案纠纷处理为主,未充分发挥司法的警示、震慑和指引作用。为此,应健全旅游安全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调解等方式持续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严格依照民法典、旅游法等法律规定审理旅游安全案件,适时发布典型判例明确责任边界与赔偿标准,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旅游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及时介入涉及公共利益的旅游安全问题,推动旅游经营者和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
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共建共治的旅游安全格局。实践证明,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安全意识淡薄。前者主要表现为设施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应急预案长期束之高阁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在未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游览未开发的区域等。因此,笔者建议,持续扩大旅游安全知识的普及范围,通过发放文化和旅游部编制的《旅游安全实务手册》、发布旅游安全短视频等方式,培养旅游经营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从业信条,引导游客树立“自己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通过建立健全举报奖励、信用监管等制度,动员全社会对旅游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违规经营者实施行业信用惩戒。
(作者系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省法学会文化和旅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图说世象
近日,内蒙古某地一火锅店被曝存在“阴阳菜单”问题,引发舆论关注。据了解,该店招牌菜“羊围脖”对游客售价298元,对本地人售价198元,相差100元。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对该店作出警告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游客怎么也没想到,本想涮羊肉,却成了“待宰的羔羊”。“阴阳菜单”本质上属于价格欺诈,不但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是砸自己招牌、给当地形象抹黑,被罚不冤!
文/易木
拧紧网络食品安全“责任发条”
□ 李英锋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交通物流体系的日益完善,网络食品交易迅猛发展,不仅重塑了食品流通模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便利。与此同时,网络食品安全状况也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生活中,因平台企业监管不到位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一些入网企业在食品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存在责任空转现象和管理漏洞,由此埋下安全隐患。此外,由于网络食品交易具有跨地域、交易量大等特性,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危害性往往比线下交易更严重。
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程度,直接决定着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因此,拧紧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责任发条”,就抓住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的“牛鼻子”。此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征求意见稿》,旨在细化、强化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仅契合了消费者的需求与关切,也是对网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最终要靠人守住各个责任关口。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责任划分、人员设置要求及岗位职责,如要求平台企业根据自身规模、食品类别、交易规模、风险等级、安全状况等因素,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同时对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提出了相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潜在风险后的处置责任——应当提出屏蔽、下架、删除食品信息或链接,停止相关销售活动等否决建议,并明确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负有消除风险隐患的责任。这一连环处置责任奠定了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总基调,对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的关键责任人预防或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提出了总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入网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由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在该制度机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这有助于形成环环相扣、层层制约的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闭环。再加上对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罚则、违法触线后的禁业规定,有利于倒逼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相关责任人增强自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当然,要防止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流于形式,必须强化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加强考核工作,确保平台企业、入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员工具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常抓不懈,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将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莫让AI造假成“薅羊毛”利器
近日,有电商平台商家在社交媒体上反映,一些消费者利用AI工具生成虚假的商品瑕疵图片、视频,要求商家“仅退款”。这些AI生成图片往往真假难辨,而一旦退款赔付完成,商家通常无法再申诉。
原本旨在提升效率、改善体验的人工智能技术,竟被异化为“薅羊毛”的便捷工具,这不仅刺痛了商业经营的底线,更侵蚀着整个电商生态赖以生存的公平基石。AI造假屡屡得逞,源于急速降低的AI技术门槛与平台规则漏洞的叠加效应。遏制这股利用AI技术进行欺诈的歪风,有赖于技术升级、规则完善与监管强化的多管齐下。电商平台作为交易场域的直接管理者,要主动承担起技术防控的责任,提升对用户上传图片、视频快速溯源、核验真伪的能力,让那些AI炮制的“伪证”在技术的火眼金睛下无所遁形,同时优化“仅退款”等争议处理机制,完善相关规则,更好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紧跟技术迭代的速度,对查实的利用AI技术造假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追责,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让投机者不敢造假。广大消费者则应恪守诚信底线,珍惜自身信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电商生态。唯有以多方合力约束技术滥用,才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类、提升社会福祉。 (郭元鹏)
推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向前发展
□ 李志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微犯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轻罪时代已经来临。
以笔者所在的河北省衡水市为例,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效裁判案件6632件9527人,其中一审生效裁判案件6180件8524人,涉轻罪7200人,占总人数的84.47%。值得关注的是,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及适用缓刑1692人,占一审生效裁判人数的近两成,帮信罪已成为轻微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在轻微犯罪案件激增的背景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亟待建立,以应对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
近年来,“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这反映了犯罪附随后果的过度影响。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再就业困难,难以获得谋生机会;相关民事权利被剥夺,受到各种资格限制和差别化对待;其近亲属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间接影响。这不仅违背罪责自负的法治原则,也加剧了社会对犯罪行为人的歧视与排斥,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探索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前还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首先,对于轻微犯罪的界定模糊。当前,我国对何种犯罪属于“轻微”范畴缺乏清晰、统一的界定标准,仅以法定刑或缓刑作为判断依据显然过于单一,除此之外还应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主客观因素。其次,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实践看,相关封存程序存在漏洞:告知不充分,导致轻微犯罪人对封存制度了解不足,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撤回机制不健全,裁判文书一旦上网便难以撤回,给轻微犯罪人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隐私保护不足,裁判文书上网可能泄露轻微犯罪人的个人隐私,增加其被社会排斥的风险。最后,监督机制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对于封存后的犯罪记录如何进行管理和查询,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监管手段,制度执行效果难以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首先,要采取“加法”与“减法”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轻微犯罪的界定标准。“加法”即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界定为轻微犯罪,这有助于减轻附随后果,促进犯罪行为人顺利回归社会。“减法”则是要排除累犯、惯犯,即使犯罪人情节轻微,也不适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犯罪类型,也应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
其次,要完善封存程序。如完善告知程序,确保犯罪人在裁判文书上网前充分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建立申请和审查程序,由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完善撤回机制,明确上网裁判文书撤回的适用情形和程序;加强隐私保护,要求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对封存情况予以保密。
最后,要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地落实。推动司法机关就轻微犯罪信息记录、流转、封存、查询的衔接问题建立更有效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系统,实现犯罪记录的电子化管理和监督。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协同推进,通过科学界定、程序保障和监督强化,促进犯罪行为人顺利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不仅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当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作者系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男子超速驾驶撞死麋鹿被判赔偿
南京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守护生态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许瑶蕾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保护成效持续显现,野生动物与人类活动区域交织愈发频繁,因交通事故导致动物伤亡的“路杀”事件也随之增多。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麋鹿死亡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
2022年5月14日20时55分左右,司机肖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一头横穿道路的野生麋鹿,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和麋鹿死亡。大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麋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据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按照原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相关标准,经鉴定,涉案麋鹿价值为3万元。
因无符合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起诉,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规定,南京市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庭审中,章润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发表公诉意见:事发时肖某驾车速度为70公里/小时,但该路段全程限速60公里/小时,存在超速行为。肖某驾车致麋鹿死亡,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果关系明确,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肖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仍在保险期限内,但保险公司并未及时理赔,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承担3万元赔偿责任,赔偿金将用于大丰区野化放归麋鹿的宣传保护、法律知识普及等,防范事故发生。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麋鹿死亡,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且在责任险额范围内能够足额赔偿,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据此依法当庭宣判: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肖某的交通事故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失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该款项将在经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麋鹿交通事故意外风险防范等。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事发海堤公路一侧即为1986年成立的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最早建立的麋鹿保护区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麋鹿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基地。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月以来,已有几十头野生麋鹿在该海堤公路上被撞伤亡。
在庭审前,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赴盐城开展实地勘察、调研走访,咨询专家等工作。检察机关也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包括在海堤路增设电子播报仪、减速带、测速仪、限速标识等装置,并建议将该公路限速值由60公里/小时调整至50公里/小时,依法加大交通违法惩处力度。
当天庭审中,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刘昌景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从专业层面阐释了麋鹿的基本特征、“路杀”行为对麋鹿的影响以及防范相关风险的举措建议等。
刘昌景表示,麋鹿在晨昏时段活动频繁,而这恰恰是驾驶员易疲劳驾驶的时段。麋鹿无法感知车辆声光所蕴含的危险,且成年麋鹿体重达两三百公斤,加剧了撞击危害。因此,降低车速能显著增加驾驶员反应时间、缩短刹车距离,从而降低碰撞概率,减少事故危害。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依法惩治了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促进了野生保护动物意外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人民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李后龙表示。
章润表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我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侵权行为的追责,更是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和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南京法检部门将积极推动建立麋鹿交通事故意外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为更好地开展麋鹿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漫画/李海英
车祸致环境污染,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广东高院审结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两家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造成苯酚溶液泄漏,引发环境污染,巨额生态赔偿费用经磋商后无果,当地生态环境局将污染者、第三人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各方赔偿责任应如何确定?保险公司是否为适格被告?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9月,致某物流公司贺某、杜某驾驶的车辆与领某物流公司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致某物流公司(污染者)承运的苯酚溶液、领某物流公司(第三人)车载的液化LNG天然气泄漏、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致某物流公司与领某物流公司的驾驶员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造成致某物流公司承运的28.94吨苯酚溶液泄漏,衍生引发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事故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局委托华南环科所对应急处置费用、水生态环境损害、土壤生态环境损害等进行了评估。本案中,致某物流公司和领某物流公司分别为涉案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等。之后,生态环境局因与致某物流公司、领某物流公司就赔偿费用问题磋商不成,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关于涉案生态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涉案侵权责任属于危险责任范畴,致某物流公司是涉案污染物的控制人,故该公司为涉案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污染者、侵权人,对污染环境造成的全部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另外,领某物流公司一方为第三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致某物流公司等未向保险公司主张行使权利,应视为怠于行使权利,生态环境局享有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故保险公司为本案适格被告。
一审法院判决案涉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生态环境局2000余万元、170余万元;领某物流公司以及事故车辆实际购买者刘某,根据相应的过错对赔偿款项在1089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表示,污染者(侵权人)、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定性为部分连带责任。在外部责任上,由侵权人就全部损失承担责任,第三人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在内部责任上,侵权人有权就超出责任份额的部分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中第三人领某物流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生态环境侵权第三人范围的认定标准,需要考虑第三人的界定、因果关系、意思表示、侵权行为等因素。”法官介绍,首先,生态环境侵权第三人是相对于被诉侵权人和受害人而言的第三方主体。其次,第三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介入了原本的因果链条中造成损害的发生。再者,生态环境侵权第三人与侵权人不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不具有身份上的牵连,不具有合同关系等其他关系。最后,生态环境侵权第三人不是污染危险源的产生者或控制者,不是对污染物或者设施具有控制关系的人,但又通过实施某种行为将污染者产生或控制的污染危险转变为实际的污染损害结果等。
关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法官提到,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受害者损失的补偿,关键是侵权者责任承担的能力,而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是让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赔偿,从而避免在投保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发生时,受害人的权利和利益无法保障,而非免除投保人赔偿责任。由于保险合同所投保的标的针对不特定社会主体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特殊情况条件成就时,不特定的受害人可以依据该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因此,不能否认责任主体选择自己负担或者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分担风险及可能的赔偿责任的权利。
4人非法采挖砂石料被捕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李婕 戈壁滩上,大型机械轰鸣着挖走成吨的砂石料,留下满目疮痍的土地。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阿克苏市环食药侦查大队)民警对非法采矿现场开展暗访时看到的一幕。
今年8月,阿克苏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一举抓获赵某某、方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一个月前,阿克苏市自然资源部门向阿克苏市环食药侦查大队移送线索:某戈壁滩运输车辆往来频繁,存在非法采矿的重大嫌疑。围绕该线索,阿克苏市环食药侦查大队组织精干警力,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民警发现,2024年1月起,以赵某某为首的4人团伙购买挖掘机、运输车辆及采矿设备,在人迹罕至的戈壁滩非法盗采砂石料并售卖牟利,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当地生态环境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
为精确掌握该团伙的不法事实和造成的损害程度,民警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遥感技术对非法盗采现场开展测绘,确认被盗采砂石料达50余万立方米。据评估,被盗采的砂石料涉案价值440余万元。
掌握确凿证据后,8月5日,民警抓获赵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4人对非法采矿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伪造消费小票薅商场停车“羊毛”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 常常被消费者遗忘的小票,在某些人眼中却是绝佳“商机”。有人大量伪造消费凭证兑换商场积分,用于在第三方平台为他人代付停车费牟利。近日,上海长宁警方在“砺剑2025”行动中侦破一起以虚假消费记录抵扣停车费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0日,长宁公安分局周家桥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商场管理公司报案,称近期商场内多家餐饮商户的消费兑换积分量异常激增,同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人大量出售商场积分为他人抵扣商场停车费,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接报后,民警通过对商场积分兑换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发现有账户近期每天都会上传十余张餐饮消费小票,每张消费金额在5000元到7000元不等,明显超出正常人均餐饮消费水平。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该账户所有人为商场某店铺工作人员张某、周某,遂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张某、周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伪造消费记录骗取商场积分为他人抵扣停车费牟利的不法事实。据交代,两人均在商场一家黄金销售柜台工作,他们发现有些顾客在购物后不会主动索要消费小票,便将这些小票用自己注册的小程序账号兑换成积分,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公然兜售,用于为他人交纳商场停车费。
然而随着网络订单的不断增加,仅靠店内的日常消费小票积累已经无法让二人满足。他们想到利用修图软件对票据的消费商户、金额、时间等信息进行篡改。在初次尝试成功后,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伪造消费小票近500张,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以此方式非法获利3万余元。
目前,张某、周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长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已督促管理方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审核机制,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AI生成虚假“种草”文案违反平台规则
杭州中院宣判一起涉AI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滕腾
当强调真实内容分享的社交平台,遇上“以假乱真”的针对性文案AI写作工具,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担任审判长,对一起涉生成式AI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为AI技术应用划定边界。
某甲公司是“小×书”平台的运营者,某乙、某丙公司共同提供某款AI写作工具,某丁公司运营的网站提供该工具的下载服务。据悉,该写作工具提供“小×书”笔记文案自动生成产品及服务,包括“小×书”种草文案、“小×书”旅游攻略等。在宣传中,该工具也突出其契合“小×书”平台特点。此外,该工具还提供其他文案撰写和智能生成服务。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17日,其仅在安卓应用市场就累计下载3000余万次。
然而,上述功能踩到了平台的红线。
某甲公司认为,该AI工具破坏了平台以“真实”为核心的生态根基,遂将3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案件经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后,3被告提起上诉,二审争议焦点是:涉案AI工具针对“小×书”的专项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人工智能产业通常划分为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法院认为,在应用层商业性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理应尊重特定平台、特定场景、特定项目的规则,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
杭州中院对应用层人工智能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否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及注意义务的边界进行了多维度探索,形成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审判思路——经查明,法院认为,某甲公司基于平台种草内容生态获取的正当商业利益和形成的竞争优势应受保护,且被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对某甲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及消费者长远利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AI写作工具提供的“小×书”种草文案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合理确定某乙、某丙公司的赔偿金额。对于AI写作工具中提供的其他通用人工智能生成功能,法院则未作否定评价。
“针对以特定场景为应用层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理应尊重该特定应用场景的规则,并结合其应用场景、行为目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合理设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避免人工智能服务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唐学兵指出,“应当坚持人工智能依法治理、智能向善的基本原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动态平衡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权利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免责条款未明说不产生效力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范文琦 谢亚洁
“学平险”全称为“学生平安保险”,是专门为在校学生设计的低保费、高保障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到开学季,许多家长就会给孩子购买“学平险”,为孩子的校园生活上牢“安全锁”。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学平险”的保险合同纠纷。
2022年8月19日,王某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在上学的女儿小芳(化名)投保了一份“学平险”。据保险单记载,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10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额1万元、疾病身故保险或疾病全残保险金3万元,以及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额5万元等,保险期间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2023年6月8日,小芳骑行自行车与黄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芳多处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小芳、黄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小芳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小芳向保险公司主张“学平险”理赔款,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小芳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签订的“学平险”保险合同中关于扣除额、就诊期限、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标准定残等约定是否有效以及保险金的计算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公司提供的上述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虽然保险公司对相应条款进行字体加黑、背景色加深,但是小芳却主张未见过前述条款。同时,保险公司也认可,签订该保险合同无需当事人在手机终端采取人脸识别、签名、实名手机号短信确认等方式予以确认,故无法认定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部分扣除额、就诊期限、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标准定残等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导致以上格式条款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伤残标准比例计算意外伤害保险金,于各方都较为合理,符合公平原则和常人认知,应计入保险条款。根据有效的保险条款及相关计算规则,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小芳保险理赔款6.5万余元。
据此案的经办法官介绍,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特别是其中的免责条款关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的争议也随之增多。而免责条款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需要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履行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义务,同时对该条款的内容还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承办法官说,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保行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相较于线下投保,投保人在互联网投保中缺乏与保险销售人员面对面的沟通,如果仅就格式条款采取“字体加黑、背景加深”的方式,其提示效果会被削弱,更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说明”义务的要求。
“投保人在进行投保行为时也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保障内容、保障期限、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让保险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承办法官提醒道。
广西天峨警方捣毁制售非标电子烟团伙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实习生 陈晓霞
□ 本报通讯员 李先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在广东省深圳市警方的配合下,与天峨县烟草专卖局协作,捣毁一个全链条制售非标电子烟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非标电子烟生产窝点1个、仓库1个、储存窝点7个,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今年3月初,天峨县公安局接到烟草专卖局的案件线索,称其在对辖区快递业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快递公司的包裹存在异常,经现场开箱查验,内藏标有与“悦×”“飞×”等品牌外形相似的电子烟,数量多、价值较大,存在非法经营的重大嫌疑。
天峨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工作,对烟草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全方位摸排,循线追击供货上线。
专案组成员分工协作,以辖区购买电子烟的赵某等人为中心点,捋顺上下线关系。
经过多方努力,专案组民警最终锁定了在南宁市租用仓库分销非标电子烟的李某、高某和张某。经反向溯源侦查,摸清了非标电子烟销售网络,发现李某等3人不仅通过快递将非标电子烟寄售到全区各地消费者手中,还在南宁市多个人员聚集地流动贩卖非法牟利,涉案金额巨大。
李某、高某和张某贩卖的非标电子烟究竟来源于何处?专案组察觉到,他们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非法经营网络。在上级部门的技术侦查支持和数十次的实地摸排验证后,这一猜测得到验证。
专案组民警紧盯李某等3人的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并展开全面侦查,发现他们的货源来自南宁市的钟某。经向上游犯罪溯源,锁定了广东省深圳市利用地下黑作坊组装、制作非标电子烟的女子卢某。至此,一个非法经营非标电子烟团伙脉络逐渐清晰。
“历经4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终于掌握了在深圳市宝安区非法生产、组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隐秘黑作坊情况。犯罪嫌疑人卢某通过雇请工人组装非标电子烟,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的方式将相关非标电子烟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天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余朝锋说,掌握了黑作坊的外围地形特征,锁定其生产组装、发货时间等规律后,专案组决定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7月31日,天峨县公安局抽调40余名民警赶赴南宁市、深圳市,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至此,一个以卢某为核心成员、跨省区的非法经营非标电子烟网络团伙被摧毁。目前,卢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天峨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诱导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后“碰瓷”获刑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周梦珠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诱导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后“碰瓷”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4年3月,陈某在社交平台结识16岁的小玉,得知其热衷车辆后,与刘某商议骗取其钱财。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以游玩为由带小玉出行,刘某驾车尾随。途中,陈某劝说小玉无证驾驶,并在小玉驾车后立即发消息告知刘某。
刘某随即制造追尾事故,并索要3万元私了,陈某则在一旁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会留案底”等言论恐吓小玉。
小玉向刘某转账1万元。当晚,小玉回家后察觉被骗,告知家长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保持冲锋 直至胜利到来
记陆军第83集团军某旅“杨靖宇支队”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胡瑞智 谭海波 刘扬
85年前,杨靖宇将军以身殉国。英勇牺牲前的最后时刻,已经断粮5日、双脚严重冻伤的他,孤身一人面对近200名敌人仍然坚持反击,留下慷慨之言:“我将抵抗到底,无须多说,开枪吧。”
当年,由东北抗日联军与东北人民共同发起的抗日游击战争,以“环境之困苦、斗争之残酷、时间之长久”著称,其艰难程度在世界战争史上亦属罕见。
85年后,杨靖宇的传人——陆军第83集团军某旅“杨靖宇支队”传颂着他的事迹、继承着他的遗志——保持冲锋,直至胜利到来。
胜利冲锋
近日,皖东腹地,一场跨战区联合演习在硝烟中拉开帷幕。该旅作为红方主力,在陌生地域与蓝军展开全要素对抗。
“前方进攻路线受阻!”就在发起进攻的关键时刻,承担主攻任务的该旅合成一营接连遇到难题——连日暴雨致使任务区遍布泥沼,重型履带式步战车行进艰难;蓝军趁此机会在几处关键隘口布设反坦克雷场,将进攻路线彻底封死。
战机转瞬即逝,上级赋予的任务必须完成。危急时刻,装步一连五班班长李啸博率先跳下战车,带着连队数十名步兵匍匐接近雷场,用匕首探地,捡树枝做标记,最终开辟出一条通向胜利的安全通道。
为了胜利,坚持到底,绝不屈服。这个旅的前身,正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立下过赫赫战功的“杨靖宇支队”。
80多年前,在东北山林间,这支部队曾在“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无粮可吃”的绝境中,与日寇周旋数年。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中,战士们以血肉之躯对抗饥寒。面对日寇的疯狂围剿,战士们以树皮草根充饥,在零下40多摄氏度的严寒中坚持游击,许多战士冻伤牺牲,却无一人退缩。
他们的牺牲铺就了胜利之路——从一次次冲破敌人封锁线到数次在交战中取得胜利,这支部队住在冰封的狗熊洞,啃着冻土下刨出的枯草树皮,一直坚守至反法西斯胜利号角吹响在中华大地。
在旅史馆前,树立着一尊4米多高的铜像。杨靖宇将军保持着右手扶枪、左手握住望远镜的姿态,威严而坚定地注视着他的传人。每逢新兵入营、重大任务出征,这个旅的官兵必至将军铜像前,庄严举行宣誓仪式。
去年建旅日,旅队收到来自杨靖宇孙子马继民老人的亲笔信,随信附赠一张老照片,上面是杨靖宇殉国地旁一棵名为“常青树”的苍松。照片背面,是殷殷嘱托——树要常青,根不能断。
攻坚之路
英雄的故事、传承的英名、不断的精神,这些时刻在提醒这支部队的官兵们保持冲锋的姿态。
那是2008年的夏天,汶川地震,正在参加联合演训的部队接到救灾命令,仅用2小时完成全旅动员,出动各型车辆数百台、人员上千人,连夜挺进震中。
行进途中,车队遇到山体滑坡,落石将前进道路掩埋堵死。数十名官兵手握破碎锤和切割机,顶着余震中持续滚落的碎石,硬是在塌方体上方凿出一条3米宽的生命之路。
2017年,随着军队改革深入推进,旅队迎来历史性转折——从传统装甲部队转型为多兵种协同合成旅。转型初期,面对装备操作不精通、维修人才匮乏、战术配合生疏的困境,这支部队再次发扬抗联精神和“杨靖宇精神”,迎难而上。
某连二级军士长谢元文主动请缨担负新型坦克试训任务。他带领多名专业骨干吃住在训练场,昼夜钻研装备操作,仅用3个月时间,完成全旅所有坦克装备调试。
修理连二级军士长路飞博面对火炮维修无教材、无专家、无设备的困境,辗转联系院校专家百余次,利用废旧零件自制维修工具,手绘的火炮分解图被称赞比原厂图更实用。
通信连二级上士麦宗杰自学数据链路搭建与战术协同知识,编写操作手册,组织全员培训,用半年时间实现全旅通信网络无缝对接。
面对合成难的问题,旅党委积极担当,打破兵种界限,组织“盲盒式”对抗演习——模拟实战环境,各兵种随机组合。官兵们在一次次磨合中培养出默契,战术配合愈发娴熟。旅队最终实现从单一兵种到多兵种协同作战的转型升级,战斗力大幅提升。
2019年,集团军组织该旅赴朱日和开展首次跨区实战演习。演习期间恰逢暴风雪,某型指挥车在极寒环境中“罢工”,显示屏结霜、液压油凝固,被导演部判定“退出情况”。
艰难时刻,路飞博带着攻坚班毅然冲进风雪荒原,用棉被包裹水箱升温,靠手摇泵恢复液压压力。最终,在发起进攻前的最后10分钟,让指挥车“起死回生”。全旅各要素紧随其上、密切协同,顺利完成所有演习任务。当年,他们被集团军表彰为“强军兴训先锋旅”。
胜战尖兵
“高悬在我们的天空中,普照着胜利军旗的红光,冲锋啊,我们的第一路军,冲锋啊,我们的第一路军。”这是由杨靖宇亲自创作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军歌》,振奋激昂的歌词在这支部队代代传颂。
今年初,该旅组织官兵前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寻根。
这里是杨靖宇殉国之地。一座高大的花岗岩纪念碑矗立在松柏之间,笔直如剑。抬眼望去,碑石上镌刻着朱德同志题写的大字——人民英雄杨靖宇同志永垂不朽。
“那段冬天太难熬了,当时很多抗联战士们说,活着比死都难。”一同参观的靖宇县政协文史委专家王德金介绍,每年近7个月的冰雪季节,让抗联官兵举步维艰。他们躲藏的深山中,最低气温超过零下40摄氏度。
“他们如何抵挡这份严寒?他们怎么可能抵挡?”探寻与追问,萦绕在参与寻根活动的该旅二级上士柏庚心头。
单薄的棉衣被树枝剐得破烂不堪,没有棉衣的则身着单衣、头缠破布、腰裹麻袋片。没有食物时,只能以野草枯叶充饥,御寒的棉絮也被当作口粮。因为棉絮粘喉咙,要搓成小团和着雪水才能囫囵咽下去……一件件展品、一段段介绍,对柏庚内心触动很大。
“抗联先辈们不是绝地求生,而是绝地求战,战至最后一人。”柏庚分享他的寻根感悟,“抵御寒冬的不是单薄的衣衫,而是守护家国的血性,是坚强不屈的意志,是捍卫民族独立的理想之光。”
近几年,为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改革战略要求,旅队紧盯科技之变、战争之变、对手之变,积极探索智能化、无人化作战背景下军事训练转型路径,自下而上、成体系开展装备技术革新深度实践。
今年初,全旅召开基层科技创新工作会,来自基层的数十名技术骨干分享了自己的实战经验与装备革新设想。在各个连队的技术革新“梦工厂”,创新能手源源不断涌现。他们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良,让装备更好适应未来战场的打赢需求。
“一切为了未来战场上的胜利。技术革新工作室在深夜总是灯火通明,集智攻关的研讨会上大家争着发言。”该旅领导介绍旅里的新景观。近年来,他们攻克数十项革新难题,多项成果在全集团军推广。
强军路上的影像“史记”
思想解读类融媒体片《攻坚》引发热烈反响
□ 吴斯伟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到来之际,近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中央网信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5集思想解读类融媒体片《攻坚》,以丰富新颖的视听手段、多维立体的一线资料,细腻描绘新时代人民军队全力以赴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的火热实景。
该片一经播出迅速在媒体平台刷屏,成为一部广泛热议、备受好评的强军影像“史记”。
强军光影定格赤胆忠诚
《攻坚》是对宏大叙事的深度刻画,也是对忠诚笃定的真实记录。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在习主席领航强军事业的壮阔征途上,人民军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攻坚》从宏观上全方位、多层次展现了全军官兵沿着习主席指引的方向,向着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速冲刺的昂扬姿态,又从微观上将镜头聚焦到具体人物、普通一兵,真实记录年轻面庞、笃定目光、质朴语言里传递出的炽热忠诚。
“深海没有太阳,但我们知道灯塔的方向”“不是每个军人都有投身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的机会”“我们潜得越深,和平离祖国越近”……在火热的战训一线,以受命之日则忘其家、出征之时则忘其亲、实战之际则忘其身的实际行动,将“攻坚”这个抽象表达,具象成可感可知、激荡人心的一分一秒、一帧一画。
钢铁洪流见证骨硬气盈
《攻坚》是对我军新型先进装备的震撼巡礼,更是对人民军队血性胆气的高度礼赞。
装甲疾驰、军舰蹈海、战机列阵,锁定、发射、命中——在高潮迭起、血脉贲张的镜头里,《攻坚》生动展现了人民军队在大漠高原上、远洋深海中、蓝天白云间,以最新的战法模式、技术成果、科技手段支撑练兵备战。大量新型装备集中登台、盛装亮相,丰富饱满的镜头、激烈壮阔的画面、紧张快速的剪辑让观众应接不暇,让人惊叹中国国防科技迅猛发展的硬底气。
人民子弟兵把演训场作为大舞台,把军事斗争一线作为大熔炉,锤炼打赢本领、砥砺打仗能力,有力刻画出立体丰满的新时代官兵群像。
镜头里官兵训练的神情状态,装备操作的细微动作,每一滴汗水、每一道伤痕,这些战味浓郁的真实瞬间比华丽的特效更有力量。如果把《攻坚》比作一首恢宏乐章,那么每一名官兵都是跳动的音符。正如在恢宏大气、意蕴深远的同名主题曲《攻坚》中所唱的:“血性浇筑的青春,永远向阳生长”。这些无怨无悔、热血奉献的无名英雄,以看似平凡却伟大的笔触书写着钢多气更盈的精彩华章。
硬核实力彰显大国风范
《攻坚》是对维护和平的生动注解,更是对潜在威胁的有力震慑。
《攻坚》以其强大的感染力,凝聚起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意志力量,是一支提振军心士气、激发练兵动力的冲锋号角。同时,也展现了人民军队的硬核实力和精神风貌,塑造了专业、文明、负责任的大国军队形象,传递出中国军队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坚定力量的信号,打破了西方某些不实歪曲抹黑的言论。
特别是独家披露洲际弹道导弹发射、海警仁爱礁海域执法、海空特情处置等真实影像,在快速切换的镜头节奏里,空镜、打码、留白的画面蕴藏着制胜底气,《攻坚》以最含蓄的镜头语言传递着最硬核的军事力量。
这是一种无声的威慑,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民爱好和平,但从不畏惧战争,中国军队具有强大实力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
在全军官兵向着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速冲刺的关键时刻,《攻坚》有力契合加速攻坚步伐,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乃至全民国防教育的一部精品力作,对凝聚奋进力量、激发担当作为、推进强军伟业有着积极作用。
实干铸就梦想
记火箭军某旅通信连政治指导员陈东森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李兵峰 王天林
8月上旬,火箭军机关礼堂内,“砺剑青春最美丽”先进典型分享交流首场活动在这里举行。登台分享的8名优秀典型中,火箭军某旅通信连政治指导员陈东森格外引人注目。她洋溢着青春气息,娓娓讲述自己带兵育人的故事,让在场官兵深受触动。
从旅“十大砺剑尖兵”到基地“群众性练兵比武先进个人”,从“火箭军优秀政治教员标兵”到全国三八红旗手,一串闪光荣誉的背后,镌刻着陈东森扎根一线铸魂育人的铿锵足迹,也擦亮基层党代表的“金色名片”。
点燃官兵的青春梦想
“面对职责使命,立足战位,我们该怎么做?”“新时期如何当好导弹发射的‘顺风耳’……”在火箭军某旅通信连组织的一次教育课上,台上台下互动,气氛很是热烈。站在讲台上的火箭军某旅通信连下士杜凯丽,抬头看了看指导员陈东森,露出自信的微笑。
“迈出第一步的勇气,是指导员给我的。”杜凯丽说。陈东森发现杜凯丽平时理论学习很认真,知识点掌握扎实,表达能力也不错,营里组织政治教员选拔比武,就鼓励她报名参加。
从构思教育要点到梳理理论热点,从讲授上课技巧到动手制作课件,陈东森还找来几十份优秀教案,从点滴开始教起,带着杜凯丽登上教育讲台,最后成长为一名基层小教员。
“现在官兵学历高、思维活、眼界广,当好施教者、播火者必须真情浸润、激情如火。”已是火箭军优秀政治教员标兵的陈东森,把创新理论传薪播火当作自己的使命责任,在这条路上全身心投入。
在上岗考核中失利的列兵范志珍有些灰心丧气,陈东森察觉到像她这样的情况在新兵中并非个例。于是,她在课堂上激励大家努力向上成长、向下扎根,引导每名新兵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指导员给我点亮了前行的路灯。”回忆当时情景,范志珍说。后来,她刻苦学习训练,成为同年兵中首批持证上岗的号手。
一名好的政治干部能影响人的一生。陈东森把学好创新理论作为成长阶梯,带着感情学理论,撰写20余万字心得体会,凭借过硬理论素养和授课水平,成为基地理论轻骑队最年轻的一员。
近年来,陈东森针对官兵特点,把连队课堂作为阵地,创新融入快板、三句半和情景再现等元素,探索“一堂好课”“铿锵玫瑰话成长”思辨课堂等形式,打造的教育示范课、总结的“四有四感”教学法被上级演示推广。
“指导员,如果我提干成功了,可以写进你的教案吗?”一次授课结束,一名大学生士兵说出小心愿。陈东森笑着答:“我们做个约定,等你下次被评为训练标兵,我就把你写进我的教案。”
陈东森说,点亮官兵的理想之灯,这是政治干部的幸福价值所在。
带出阳光满满的连队
在该旅通信连,官兵们都知道,宿舍楼走廊尽头挂着一个红色小木屋,心里有什么悄悄话,都可以和它“说一说”。
这是该连官兵的专属“心语信箱”,也是陈东森打造的官兵倾诉心声的港湾。每天晚点名后,她都要打开小木屋,看看官兵的留言,这成为她雷打不动的习惯。
官兵们担负繁重任务,加之心理、身体承受能力不同,难免会因为家庭情况、个人情感等原因产生心理疙瘩。如何巧妙地引导化解,成了陈东森时常思考的问题。
个性比较要强的上等兵王琳萱在专业考核中成绩未达标,一时闷闷不乐,她把自己的烦恼倾诉在“心语信箱”。陈东森了解后,第一时间找到她,耐心疏导帮助她卸下心理包袱,还量身定制学习训练计划。不到一个月,王琳萱既补齐了专业短板,也重拾自信,在第二次考核中成绩名列前茅。
今年以来,火箭军部队深入开展“大谈心、大家访、大讨论”活动。为了让官兵谈出感情和心声,及时化解忧虑和困难,陈东森建立起基础情况清、家庭结构清、追求目标清、思想状况清、个人困难清的“五清”知兵卡,把思想工作做到一人一事,做到官兵心坎上。
连队有个女兵是孤儿,内心敏感,有什么心事总藏在心底。陈东森了解情况后,多次让她牵头组织连队小活动。在工作中逐渐崭露头角后,这名女兵的性格开朗了许多。后来,她在全旅群众性练兵比武中夺冠,亲手把奖牌挂在陈东森脖子上,分享自己的喜悦。说起这件事,陈东森开心得像个孩子,激动地说:“比我自己获奖都高兴!”
马上到了一年一度的退伍季,陈东森忙完一天工作,晚上便伏案疾书,她要为每一名面临走留选择的战友写下一封信。“这里既有对退役人员的祝福,也有对留队战友的期望。这些追光逐梦的战友,好似朵朵‘向阳花’,一定能绽放美丽。”陈东森说。
去年,在陈东森带动影响下,连队官兵参加火箭军信息通信专业比武取得团体第一名,10多人在上级比武竞赛中摘金夺银,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10余项重要保障任务。
立起政治干部好样子
这是一次演练中特情处置的情景——任务进入关键阶段,突然出现通信中断,如果不快速解决,将影响整个任务进程。
只见陈东森迅速指挥官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仅用数分钟就定位故障点,更换元器件,恢复信息通联。看到他们训练有素、全面过硬的表现,现场导调专家给出高分。
“咱们通信兵虽然不直接操控导弹武器,却是导弹发射的‘顺风耳’,我们必须锤炼过硬本领,确保作战指令随时畅通。”只要一上训练场,陈东森总是一改柔弱形象,彰显军人战斗血性。
这些年,她一步一个脚印踩实走稳,成为广大官兵奋斗强军的青春榜样。
参军入伍后,陈东森到了某团通信营。初入军营,她面对数千个电话号码,很快就背得滚瓜烂熟,并且在每次检验考核中都是零失误,在同批新兵中第一个单飞执勤。
任排长期间,她带领骨干探索“通信线路图手绘学习法”等经验做法,仅用2个月时间,就让全排官兵熟练掌握通信保障业务技能,并常态担负值班任务。
那一年,陈东森作为最年轻参赛选手,参加上级组织的考评选拔,在6项比武课目中获得5项第一名,最终以总评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火箭军优秀政治教员标兵”。
“指导员全面素质过硬、作风形象良好,官兵打心底佩服,也在大家面前立起政治干部好样子。”排长李炜琳说。在平时的军事体能训练中,陈东森总是坚持自我加压,连续3年综合评定达到优秀,还被评为“群众性练兵比武先进个人”。
这些年,着眼履行使命,她带领连队专业骨干更新完善某行动清单等专业资料,参与研究梳理保障特情处置库3类数十项,并一一制定应对方案,还通过授课辅导、结对帮带等形式,培养一批过硬号手,成为保障打赢的中坚力量。今年3月,陈东森被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前不久,陈东森参加“政治工作好传统是什么、如何立起政治干部好样子”讨论辨析,从学习训练、遂行任务、作风养成等方面,对照实际深入检视,列出十几条改进措施。她说:“政治干部只有踏踏实实干出样子,才能真正把战士带成‘刀尖子’,把全连攥成‘铁拳头’。”
“强军路在脚下,实干铸就梦想。我们每个人唯有全力以赴,才能跑好属于自己的这一接力棒。”与基层官兵分享成长经历,陈东森的这番话赢得官兵共鸣,现场响起阵阵掌声。
国新办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体育强国建设成就
推动修订完善体育法和600余项体育项目制度规范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蒲晓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体育强国建设成就。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介绍说,“十四五”时期,全国体育系统立足高质量发展,强化改革创新,体育强国建设奋斗目标更加清晰,治理能力提升,多元价值和功能日益彰显,体育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凝心聚气的精神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高志丹说,“十四五”时期,体育改革开创发展新局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锚定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围绕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破解制约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改变体育发展方式,充分挖掘现有资源,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城乡社区闲置空地已经成为群众健身的重要阵地;改革体育工作评价方式,研究制定了体育强国建设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方面的积极性,并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修订完善了体育法和600余项体育项目制度规范,设立体育仲裁中心,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扎实推进足球改革振兴,理顺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假赌黑”治理,足球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不断加强体育安全工作,遏制“饭圈文化”,体育领域各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
中宣部国家卫健委发布2025年“最美医生”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赵晨熙今年8月19日是第八个中国医师节。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在中国医师节到来之际,中央宣传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向全社会公开发布2025年“最美医生”。
王玉凤、申小惠、尼玛拉毛、邢少云、刘志宏、农康、何建行、张军桥、周坚红和梁春荣10名同志光荣入选。他们崇尚医德、钻研医术、秉持医风、勇担重任,有的聚焦患者需求探索突破医疗技术,有的运用中西医协同诊疗攻克疾病难题,有的扎根基层护佑群众安康,有的练就过硬本领筑牢公共卫生防治屏障,有的以生命践行援外医疗大爱精神……他们恪守宗旨、勤勉工作,修医德、行仁术,怀救苦之心、做苍生大医,集中展现了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和新时代医务工作者的良好风貌。
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要以“最美医生”为榜样,自觉做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医学高峰的攀登者,弘扬医德、钻研医术,坚守职业理想、秉持职业操守,全力促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和健康服务。
人社部等联合印发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六种情形之一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朱宁宁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问题,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
《通知》规定,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通知》明确,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江西新干公安深耕“夜警务”护航“夜经济”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刘 艳
华灯初上,江西省新干县金川镇大东门夜市已人声鼎沸,美食飘香,诱人的烟火气扑面而来。熙熙攘攘的人流间,一抹抹藏蓝身影穿梭不息。在这璀璨的夜色中,闪烁的警灯与霓虹灯交织,构成了一幅平安和谐的生动画卷。
为守护“夜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新干县公安局倾力打造“夜间警务”品牌,通过强化巡逻防控、优化快反机制、深化警民联动,以坚实的安全屏障为“夜经济”保驾护航,让群众在安全、有序、舒心的环境中感受烟火气息。
巡逻防控护平安
“我们做小本生意,最害怕客人醉酒后闹事。现在随处都能看到民警巡逻的身影,心里特别踏实。”近日,新干大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一名烧烤摊主边忙碌边指着不远处的警务执勤点由衷感叹。
针对夜间人流量激增、治安隐患相对增多的特点,新干县公安局科学布警,精准施策,全面推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三见警”机制,在夜市、商圈、娱乐场所集中街区等重点区域核心位置设立多个“流动警务站”,成为群众身边的“平安灯塔”。
执勤警力采取“车巡+步巡”“定点值守+动态巡逻”相结合的立体化巡防模式,加大巡逻频次和密度,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与管事率,全力做好处置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紧急情况,快速出击、妥善应对。
今年以来,新干县公安局累计投入夜间巡防警力3000余人次,夜市及周边区域有效警情同比下降27.31%,群众夜间出行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快反机制除隐患
“警察同志,快帮帮我,我孩子找不到了。”7月12日晚,金川镇广场擂茶夜宵摊前,一名母亲焦急地向巡逻民警求助。
接警民警迅即联动周边巡逻组和视频巡查岗,仅用10分钟,便在人群中寻回走失儿童。这正是新干县公安局护航“夜经济”精心打造的“1、3、5”快反机制(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到达现场、5分钟内有效处置)发挥效力的生动实践。
该机制针对夜间常见的群众求助、消费纠纷等警情,通过情指中心接警,统一调度,结合警用无人机“鹰眼”空中巡查、快速定位,实现地面警力精准派遣、快速介入处置纠纷、化解潜在治安风险,大幅缩短了响应时间。
此外,新干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定期对夜市食品安全、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噪声扰民等问题开展联合巡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回访,既有力保障了商户的规范有序经营,又让前来消费的群众吃得放心、玩得安心,享受更高质量的夜间休闲体验。
入夏以来,全县夜市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1处,服务群众200余人次。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摊、大事不出街”,“夜经济”的活力与秩序双提升。
警民联动聚合力
“我们这条街的商户基本上都加入了义警队,大家发现什么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巡逻民警报告,特别安全。”7月16日,金川镇华城门习家村步行街的商户王先生自豪地说,他手臂上佩戴的“红袖标”正是平安共建的象征。
新干县公安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夜市商户、物业保安、社区网格员等社会力量,组建起一支支活跃在街头巷尾的“红袖标”义警队。他们在民警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治安巡逻、隐患排查、信息收集、防范宣传等工作,有效延伸了警务触角,构建起“警民联动、信息互通、隐患共查、平安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同时,在烧烤摊、小吃街等人流密集区域,通过资料发放、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反诈、防盗、防溺水等安全知识,筑牢平安根基。
截至目前,新干县公安局已组建10余支义警队,收集有效信息50余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20余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关注·护航夜经济
图① 连日来,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商业街区、夜市、网红小吃街等“夜经济”场所,开展常态化、叠加式、高频次的夜间巡查宣防工作。图为民警向群众宣传防范诈骗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沈冬兵 摄
图② 近日,天津公安机关开展夏夜巡防清整专项行动,以显性用警、精准防控、全面排查的硬举措,筑牢夏季治安防线。图为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民辅警在夜市向群众宣传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范瑞恒
本报通讯员 吴昊康 摄
图③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乌鲁木齐站派出所精准聚焦夜间治安特点,深耕“夜警务”机制,以实际行动吹响平安守护哨。图为民辅警在辖区夜市巡逻。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叶帅 摄
破解发展难题 激发内生动力
西安市司法局多举措护航企业发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对中小企业有什么影响?”“新的法律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支持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不久前,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司法局携手区工商联(总商会)共同开展“法企同行 ‘典’亮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讲座,12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培训。
在西安,像这样走出办公室、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普法,已成常态。
今年以来,西安市司法局紧扣发展需求、企业关切与民众期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筑牢营商“硬环境”。
强化制度保障
近日,西安市政府公布新制定的《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在对《办法》亮点进行解读时表示,《办法》将多年来西安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法治层面予以总结固化,明确涉企文件须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并依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这对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中,西安市司法局坚持制度先行,强化制度保障,聚焦重点领域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涉企制度清理工作,从源头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
具体来看,西安市司法局强化行政立法制度保障,围绕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加快推进《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立法进程。严格把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口,确保制度规范与企业需求紧密衔接。
同时,针对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落实要求,系统开展涉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努力破除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
今年以来,西安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累计对120余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修改市政府规章11件,确保规章制度规范满足预期、适应形势、保持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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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手段
“以前一个月最多要应付5次检查,现在好了,扫码就能知道谁来查、查什么,上半年就来了一次联合检查,省出的时间能多接订单。”西安市莲湖区一家食品加工厂负责人王建军的感慨,道出了涉企行政执法环境的悄然转变。
这一变化源于西安市推行的“扫码入企”机制。近日,西安市司法局、市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扫码入企”工作机制——执法人员需提前在系统录入检查计划并生成专属二维码,企业扫码即可核验身份、监督过程,从源头减少随意检查。
这一创新举措依托“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目前,全市“互联网+监管”扫码入企系统已录入市级、区县相关单位381家,共计创建检查计划209个,生成检查任务617个,累计检查143个,实施扫码操作124次。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西安市司法局全面实施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推行检查一体化、执法标准化、监管柔性化的“三化”举措,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越有效。为此,西安市司法局大力推行“一套标准规范、一套程序办案、一套机制协同、一支队伍执法”的标准化执法模式,对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实施零容忍整治,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滥检查、滥查封等违规行为。
在此基础上,动态更新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事项“三张清单”,为执法裁量权确立明确基准,完善柔性执法与谦抑执法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坚决摒弃简单粗放的“一刀切”执法方式。
今年以来,仅未央区就办理首违不罚案件1501起,免罚金额111.84万元,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构建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西安市司法局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发展难题,深化主动上门、贴身服务机制,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精准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一方面紧盯企业法律需求动态,持续推进“万所联万会”活动,深化律师涉企服务,为345家企业常态化开展公益“法治体检”。另一方面,深入实施“公证规范优质”与“公证减证便民提速”两大行动,持续拓展“最多跑一次”“24小时出证”等便捷服务清单。据统计,今年累计办理涉企公证7671件,减免费用200余万元。
同时,出台《行政复议护航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工作注入强劲动力。并深化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商事调解机构入驻基层法院。
为护航企业更好“走出去”,西安市司法局通过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功能,构建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今年以来,西安市司法局持续优化“法企对接”机制,组织3场外经贸企业法律服务座谈会,为32家企业精准解决49项跨境经营法律难题并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编纂《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汇编》等20余册实务指南,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法律指引。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市司法局依托“领军计划”专项培训累计2000余人次,并通过“引进+培养”双轨模式,打造“双语+专业”仲裁员队伍。
“西安市司法局将以法治之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更多企业在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中安心经营、聚力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西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赵夏说。
福建永泰县搭建矛盾纠纷“内循环”体系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一盯到底”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了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综治中心。这栋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的大楼与县委、县政府大院仅一墙之隔,位置醒目、交通便利。
“这里曾是永泰县信访局旧址,十分方便我们‘引流’。”永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建新打趣说,“如今信访局整体入驻,使综治中心对所有初信初访诉求都能即时响应,力争将矛盾纠纷先行化解在成访成讼前。”
今年以来,永泰县围绕化解矛盾纠纷“只跑一地、只进一门”的目标,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逐步实现资源一体化运行、扁平化指挥、实战化应用,推动本地区矛盾纠纷全量建库、矛盾处置全链闭环、风险隐患全域感知,构建起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基层治理“主阵地”。
从“单兵出击”到“集团作战”
暑假期间,永泰县迎来了旅游高峰,可当地某知名文旅公司却因持股80%的控股股东意外离世陷入了股权纠纷官司。“这起纠纷涉及公司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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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众多,矛盾一触即发,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必须快速妥善解决。”永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林世文告诉记者,但如果按照以前“单兵出击”的传统办案模式,法院仅核实相关证据就需要数周时间。
于是,永泰县法院当即将案件导入设在县综治中心的“亲清法企会商厅·永阳商和室”开展调解。县综治中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牵头法院、市场监管、企业商会、调解组织、公证等多方力量开展“集团作战”,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我们将涉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全部纳入,采用‘常驻+轮驻+随驻’方式,整合政法、信访、人社等29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在前端设立6个窗口,全面受理群众各类诉求,同时整合8个专项工作平台、8家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实现矛盾纠纷精准分流交办。”永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中心主任陈文介绍说。
在后端,永泰县综治中心科学布局调解、研判、心理辅导等功能室,引入调解能手、法学专家等专业力量,确保矛盾纠纷分类施策、高效化解。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
随着县级综治中心的配优建强,永泰县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并以县、乡两级综治中心为中枢,对上级转办、部门报送、网格摸排、群众来访等渠道流转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全量受理、全部纳管。
近日,长庆镇村民侯某与邻居因房屋宅基地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协商无果后,侯某分别向村委会、国土所、派出所反映了诉求。
长庆镇综治中心依托矛盾纠纷“日登记、周排查、月会商”机制,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发现这三种渠道反映的诉求源于同一矛盾纠纷。中心立即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村建办共同成立调解小组,从发现纠纷到成功办结仅用时两天。
“在‘应收尽收、日统日清’的基础上,我们每周统筹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隐患,对风险问题及时预警提示,每月对全县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信访积案进行专题调度、会商研判、联合处置,实现诉求全量归集、风险精准研判、纠纷合力调解。”陈文说。
通过福州市委政法委开发的综治中心“榕易调”系统平台,永泰县搭建起县级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数据驾驶舱,形成县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社会治安形势实时态势图,为重大风险动态掌握、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提供强力支撑,推动风险隐患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从“单点突破”到“全链闭环”
近日,永泰县综治中心通过“群众点单、中心派单、部门接单”的灵活处置模式,统筹调度县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综治中心处理矛盾纠纷事项流程图”推进,成功化解一起欠薪纠纷,32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17万元的欠款。
“在流程图指引下,我们运用矛盾纠纷‘四步十调’工作法,搭建起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内循环’体系,将本地区每一件矛盾纠纷都纳入综治中心‘视线’范围,一盯到底,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陈建新说。
根据矛盾纠纷“四步十调”工作法,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全部分类登记,就地开展首接首调。调解未果则启动提级机制,依次由村、乡、县逐级调解,每级不少于三轮。
“对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或当事人要求终止调解的,我们引导群众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相关线索经同级综治中心流转至属地继续跟踪疏导,实现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化解、结案、归档、结果告知等全链条闭环处置。”陈文进一步介绍说。
同时,针对一些因历史或政策原因确实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永泰县还创新联合救助模式,通过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信访救助托底协同的方式,促进事心双解。
九三人民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依托党融政务献忠心、党融审判践初心、党融刑执铸公心、党融黑土见真心(以下简称“四心”)党建品牌,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建成“四心”党建展厅,设置宣誓角、荣誉墙等多个展区;打造“四心书吧”,每月开展阅读活动,年终开展“四心标兵”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务骨干与业务能手结对,由党员法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三是依托“15分钟党群服务圈”设立巡回审判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王伟
邹平检察上线运行“案易”智能系统
2024年以来,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快、准、融、密、活”六位一体智能化办案体系,自主研发“案易”检察智能化系统,并于今年4月上线运行。该系统以法定证据为基础横向设计,贯穿实现全罪名、全流程适用;审查报告、起诉书及精准量刑建议等法律文书“一键生成”,文书耗时从数天级压缩至分钟级;深度融入证据审查,实现智能分析犯罪要件、自动识别证据矛盾,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设置“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模块,实现办案全程实时监督,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落到实处。目前,系统已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 李晓燕 张烽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语境中“混淆”的判断
□ 易继明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对“混淆”的判断应该协调一致
“混淆的可能”或称“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概念,贯穿商业标识保护的逻辑体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将“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商标侵权构成要件,其侵权行为包括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与之配套的,是对制作商标标识、销售商品或商业标识的侵权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则明令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避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者立法表述虽略有差异,但不难看出,其根本目标是一致性的,即要防止相关公众对商业标识与商业主体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认。
诚然,较之商标标识,商业标识更加宽泛和多元化。一般来讲,商业标识除了商标标识之外,还包括企业名称、域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从这个角度看,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着商业标识之权利保护的互补性。但是,同一商业标识,不论是商标标识还是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司法上关于相关行为是否导致“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的判断,应该保持一致。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同一或者类似商业标识被拆分诉请和评价的现象。例如,权利人分别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重复主张商标专用权上的权利,让法院对同一标识在不同场景下的“混淆”与否进行判断。为了避免此类案件频发,加重企业诉累和司法成本,笔者立足法律规范体系与司法实践,认为无论看上去多么复杂的“混淆”争议,对“混淆”的判断应回归具体行为,构建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协同适用逻辑。
“混淆”判断的三步分层逻辑
回到立法层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语境中“混淆”的含义是有所差异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关于“混淆”的规定,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此处“混淆”指向商品来源的误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将“混淆”范围从商品来源扩展至特定的关联关系之误认(如赞助、许可关系),保护客体亦从注册商标延伸至未注册的商业标识,如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等。即便字面表达有所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上述两个部门法在法律规范目的上,至少有两个共同点:第一,要保护公众认知利益,避免消费者因标识混淆导致选择错误;第二,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经营者攀附他人商誉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在理论界,关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各种观点层出不穷。不过,主流的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发挥兜底保护、附加保护的作用。而实践中,对商标标识的使用行为,可构建“行为性质—法律适用—混淆判断”的三步分层逻辑。
第一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事实上,是否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区分“商标性使用”与“非商标性使用”的基础;而没有发挥来源识别功能的非商标性使用,不该认定为侵权行为,属于商标符号的正当使用,如某些描述性或说明性使用,其实质是介绍产品的质量或服务内容。
第二步,若构成“商标性使用”,则直接适用商标法评判是否导致混淆。若商标侵权不成立,特别是已经判定商品类别不类似和/或标识不近似,则原则上就要排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换言之,同一标识在相同使用场景/类别中的混淆可能性已被司法否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应突破商标法上的既判力。这一点,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二十四条的印证:“对于同一侵权人针对同一主体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实施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并判令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又以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同一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做法,一方面是保持司法对当事人行为评价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司法的权威与秩序。
第三步,若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则转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框架,独立判断是否属于需要规制的“混淆行为”。此时,对“混淆”的判断要衡量两个因素:一是当事人双方使用行为的权利基础;二是使用行为在社会学意义上是否导致消费者认知上的混淆。这两个因素的衡量,旨在避免商标权被不适当地扩张为“符号权”,商标权人借此垄断与自身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所有符号,从而进行“符号圈地运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发点,一方面是衡量一个符号能否成为一个商标标识;另一方面是要考虑商标标识如何被使用以及经使用后的实际商业效果。
回归行为判断的价值目标
在司法实践和商业活动中,无论是法官裁判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还是商业活动主体研判自身行为的权责边界,都应当把握“具体行为具体分析”的原则。但是,同类行为不应重复诉请和评价,从而避免同样或者同类行为在不同语境中出现司法上的冲突。因此,必须回归法的价值目标,保持分析逻辑和体系的一致性,对具体行为进行判断。
上述“三步法”的提出,目的就在于追求司法实践和商业活动中对行为合法性判断的一致性,保持法的体系性和协调性。同时,亦为司法“减负”,降低社会成本。诚然,这种“减负”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平衡:
一方面,不要因为“减负”而忽略特殊情形。以“新百伦”案件为例,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存在不同的权利功能区分,企业名称与商标的注册制度、功能定位截然不同,商标专用权不当然赋予企业名称使用权,恶意注册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涉及私法上具有普遍意义的诚信原则即被诉行为人存在主观恶意,也因为商标法对除商标标识之外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其他商业标识缺乏整体性规范,只有透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补足。
另一方面,不要机械适用“具体行为具体分析”,导致行为划分过于具体,反而落入“逐一判断”的复杂化原点。司法实践中,法院要对涉案行为的分类作出必要的指导和释明,对于明显属于同一类行为的待证事实,无需过度拆分。其中,对于“同一类行为”的归纳总结标准也非常简单明确,那就是回归“混淆”判断的本质,抓住“标识”和“场景/类别”两个要素:对于使用相同/近似标识在相同或者类似场景/类别中使用的行为,就应该归纳进同一类被诉行为,适用上述“三步法”依次判断。
总之,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的规制,本质上是以公众认知为中心的市场秩序维护工具,司法实践中应摒弃“权利标签之争”,回归三步分层逻辑判断的核心问题:第一,在行为本质方面,是否改变标识的来源识别功能;第二,在公众认知层面,相同场景下是否可能产生新的误认;第三,法律评价同一性上,是否属于已被裁判覆盖的同一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唯有构建“分层分析、禁止重复、例外补强”的逻辑框架,才能堵塞制度漏洞,引导企业从“诉讼博弈”转向“创新竞争”,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自由的平衡,真正通过创新促进发展。
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
□ 程雪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
在过去的数年间,你们用勤奋与智慧书写了青春的华章,用坚持与拼搏赢得了今天的荣光,如今,大家即将告别熟悉的校园,走向更广阔的天地。我相信,你们此时此刻,心中充满喜悦,但同时也会夹杂一些伤感;充满期待,但也会对前途略有不安。作为院长,我谨代表学院为你们送上临别前的嘱托。
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个题目非常大,但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别重要,希望与你们共勉。
第一,我们应当坚守法治信仰,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一个观点——“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曾通读《法律与宗教》这本书,其条分缕析的历史厚重感和众多精彩的论断令人折服。不过,坦诚地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认为这个观点主要具有宣传价值和比喻意义,信仰和法律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然而,随着年岁的增加、生活和工作阅历的丰富,特别是担任院长以来,我有两点新的感受:其一,伯尔曼所称的“法律”,并不只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法,而是所有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则;其二,依照合理的规则而不是其他因素来化解纷争,应当成为我们的信仰、习惯和主要生活方式。
从我的观察和比较来看,学院的老师普遍信仰法治,习惯于在规则框架内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势变更,否则一般不会提出突破规则的要求。在老师的熏陶和指导下,你们也基本上适应了法治化的社会生活方式,能够坚持在各种规章制度设定的规则框架内,依法处理各种合作和竞争关系,因此也可以说都建立了对法治的信仰。
你们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时,要继续坚守对法治的信仰。坦率地说,在社会生活中,坚守法治其实挺难的,因为这种信仰要求我们不因利益诱惑而动摇、不因困难压力而退缩。
第二,我们应当常怀敬畏之心,做德才兼备的担当者。
将你们培养成为精通法律的专业法律人,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而不是其全部内容。如何培养既具有法律职业能力,又具有同理心、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是学院人才培养的关键和核心。
你们即使才华横溢,也要对法律和社会常怀敬畏之心,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或者选择何种生活方式,都能够以冷静的头脑、温暖的心以及扎实的工作作风,成为社会可以信赖的、受人尊敬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人。
第三,我们需要拥抱时代变革,做守正创新的践行者。
我们身处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因为经济形势的原因,你们的就业工作本来已经非常困难,科技的发展看上去又要给初级法律人的就业工作雪上加霜。不过,垂头丧气、自怨自艾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细致观察、认真思考、并在深思熟虑中不断找到自身的价值,应当是苏大法律人的精神。有很多工作不久的新生苏大法律人,他们不是将“考公考编”作为自身的主要或者唯一的职业目标,而是乐于将自身称为“跨界融合者”,积极拥抱新的技术变革,积极投身于投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出海、乡村振兴、民商事社会纠纷调解和化解等诸多社会和产业发展领域。还有已经毕业很多年的杰出校友,他们正在积极跟进人工智能的发展态势,积极研发纠纷处理领域的人工智能体,并取得了许多令人赞叹的成果。
面对当前尤其严峻的就业压力,学院召开了应届毕业生就业促进专题工作会。会议讨论决定,就近期工作而言,学院要积极完善自身促进就业的体制和机制,做好访企拓岗、就业信息匹配等工作。就长期工作而言,学院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进一步夯实你们的知识根基和法律实务能力。同时,你们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需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心态来对待工作、拥抱变革,做守正创新的践行者。
毕业典礼之后,你们将从“学生”转变为“校友”,但王健法学院永远是你们的家。虽然这个“家”并不完美,可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学院永远是你们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坚强后盾。希望你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披荆斩棘,成为更好的自己。
(文章为作者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5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第五届“推动可计算一般均衡与新量化贸易模型融合”
国际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五届“推动可计算一般均衡与新量化贸易模型融合”国际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表示,数字贸易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随之带来的全球性挑战需要通过多边协商寻求破解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将依托本次研讨会形成的广泛共识,在持续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推动理论实践深度融合、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治理规则、贡献中国法治智慧、助力全球治理秩序完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作出积极贡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赵忠秀强调,可计算一般均衡与新量化贸易模型可在理论上精确刻画全球经济结构、政策冲击及长期调整路径,相关前沿成果展示了运用这些模型将复杂问题分解为可检验机制与可操作政策杠杆,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验证、可量化的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将继续与国内外合作伙伴携手,推动理论创新与政策实践的深度融合,让学术研究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
本次研讨会为推动全球学术界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政策工具创新和跨学科研究方面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彰显了数据法治等新兴交叉学科在应对数字时代全球治理挑战、构建现代化知识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家论证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在长宁校区举行。与会专家就指导方式、课程设置、考核要求及学位论文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表示,华东政法大学作为全国首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之一,要优化法律博士专业相关方向领域布局,构建实践导向的法律博士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实行“学校+行业”联合培养,推进校内导师与校外专家双师同堂,落实“双导师制”联合培养。他强调,法律博士培养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要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加大改革创新,注重因材施教,突出办学特色,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华政特色”的法律博士自主培养体系,发挥学校在法律博士教育上的引领作用。学校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协同育人机制,持续提升育人成效,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
挑战赛全国总决赛举行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日前,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总决赛在贵阳人文科技学院举行。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陆官虎表示,此次赛事不仅是全国高校电商人才的巅峰对决,更是青年创新智慧的集中绽放。他强调,此次赛事,贵阳人文科技学院秉持“开放、创新、务实”的理念,以高标准、高水平搭建“课堂与社会”实践桥梁。学校将继续整合资源、强化校政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推动实践教学改革,让服务国家“新质生产力”建设需求与青年创新能力培养同频共振。
未来,“创新、创意、创业”的火种将持续点燃,激励更多学子以青春之我,在电子商务与创新创业融合的赛道上奋勇争先,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澎湃的青春动能。
甘肃政法大学202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汇报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近日,甘肃政法大学202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汇报会举行。
甘肃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焦盛荣强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立足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强化专业特色,科学制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动教学内容迭代升级。同时,要积极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升级需求,通过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筑牢坚实的制度根基。
甘肃政法大学校长郑高键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要求:要以学科方向引领专业定位,以学科优势支撑专业特色;要以广阔的视野和开放的思维,立足社会需求、行业需求和学生需求,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深入调研,广泛吸纳师生以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完成本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为学校提升育人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个“首先”,深刻揭示了宪法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至上地位,深刻揭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首要地位。
一、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宪法的宪法制度新模式,是充分发挥宪法治国理政根本法作用的宪法治理新形态。依宪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制度、宪法规范、宪法程序治理国家,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依宪执政,就是党依据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定执政治国,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党的执政行为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领导人民开展了制定和实施宪法制度的崭新实践,进行了依宪治理、依宪执政的初步探索。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成果是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1946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新中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模式的确立,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改革开放新时期,以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和四次宪法修改为标志,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不断完善,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2018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模式日趋成熟,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在于两个“根本法律依据”,即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据,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面涵盖国家治理中最根本、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调整着国家发展中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关系,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提供了完整的法治框架、奠定了扎实的制度根基。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首先要依据宪法治理国家,把宪法制度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强大效能、转化为良法善治的显著优势。实践证明,宪法在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治理过程中展现出了强大法治力量,极大地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这一命题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宪法是确认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的根本法。我国宪法在序言和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而以根本法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第二,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所应遵循的根本法。由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和地位所决定,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所依之“法”,首先是而且最重要的是宪法。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所依之其他“法”,都是以宪法为核心、依据宪法制定的国家法。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宪治国的轨道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
(一)坚持依宪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准绳,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坚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坚持依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充分运用宪法的国家制度体系设计功能促进国家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协同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充分运用宪法的国家机构体系创设功能,提高国家治理的执行力、公信力。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和巩固国家制度体系,确立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构建起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框架结构,夯实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根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保障国家治理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坚持依宪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原则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宪法基础。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据宪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据宪法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在时代演进中探寻治安治理的法治密码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序言
□ 尹少成
法律是时代精神的凝练,更是社会治理的标尺。自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这部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已伴随中国社会走过二十载春秋。从2012年的局部调整到2025年的全面修订,这部法律始终以敏锐的法治触觉回应社会变迁,守护百姓权利。而此次修订更堪称一次系统性的制度升级。翻开这部凝结着立法智慧与实践经验的新法,看到的不仅是条文数量从119条扩充至144条的形式变化,更是国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在治安管理领域的深刻革新。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判定和处罚规则,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和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作为二十年来的首次大修,此次修订涉及点多面广,既是以科学立法护航社会安定、百姓安宁的现实需要,也是以法治力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中的诸多亮点,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意义深远。
第一,新增违法行为类型,填补治理空白。将近年来新增的社会热点问题纳入治安处罚范围,形成与刑法的“梯度治理”体系,包括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烈性犬伤人、校园欺凌、考试作弊、抢夺方向盘、违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例如,将高空抛物行为明确规定为治安违法行为,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梯度治理,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予以处罚。
第二,明确正当防卫制度,将防卫权扩展至治安管理领域。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面争议问题,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同时,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即使防卫明显过当的,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避免过度追责。这也有利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侵害时挺身而出。
第三,重构未成年人惩戒规则,打破“年龄豁免”漏洞。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问题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改变了以往未成年人通常“不拘留”的惯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可以拘留。新法还规定,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从事有偿陪侍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新增规定未成年人拟拘留的听证程序,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四,精细化规定保障执法规范性,强化执法透明度与公民权利保护。执法程序优化是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明确规定询问查证、当场检查、当场扣押、“一人执法” 四类情形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规定剪接、删改、损毁、丢失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解决“一朝犯错,困扰终身”的问题。此外,新法还对提取公民生物信息作出程序性限制。将“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为提取的前置条件,并规定提取被侵害人的信息应征得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避免了生物信息的滥用。
第五,创新处罚理念,提升执法效能。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通过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和解调解机制等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传达执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例如,对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借鉴刑事诉讼程序,降低执法成本。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特定情形,可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或者出所,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总之,本次修法通过“行为类型扩充+程序正义强化+惩戒教育平衡”三重革新,既回应了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校园欺凌等时代痛点,又以封存记录、防卫权明晰、听证扩容等制度守护公民尊严。其核心是从“惩罚管控”转向“权利保障与秩序并重”,标志着治安治理迈向更高阶的法治化与人性化。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是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立法中的亮点,我们组织法学理论与实务界人士共同编写了这本《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编写团队秉持严谨、专业、务实的态度,对新修订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解读。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仅对条文的立法背景、法律含义等进行解读,还结合大量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尽可能言简意赅,以便读者能够更加直观地把握新法适用的要点。
希望这本讲义能够成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执法人员、法学爱好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学习和运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得力助手,为推动我国社会治安管理领域法治化进程贡献一份力量。
钻法律空子的活教材
□ 郭建
评剧《花为媒》,由评剧艺术的开创者成兆才在民国初年编写。该剧取材于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剧情并不复杂,但是曲折且出乎观众意料。
《花为媒》本身是个典型的才子佳人的故事。书生王俊卿爱上表姐李月娥,两人借走亲戚往来说情话,但是被李月娥的父亲阻拦。而同乡美少女张五可,久慕王俊卿的才情,经媒婆阮妈的说动,表示愿意嫁给王俊卿。想不到阮妈到王家提亲,又被思念李月娥的王俊卿拒绝。张五可误以为王俊卿看轻自己,愤愤不平,经阮妈设计,将王俊卿引到花园,两人相会。王俊卿被张五可的美貌所倾倒,两人以花为媒,订立婚约。李月娥听说王俊卿将娶张五可,抑郁而病。其母爱女心切,在王俊卿成亲那天,抢先将李月娥装扮好送到王家,因为李月娥顶着头盖,王家不知真假,先将李月娥送到洞房。张五可花轿后到,双方纠纷一场。最后以王俊卿一娶两美的大团圆结局收场。
1949年后,为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剧目进行了改动,增添了王俊卿的表弟贾俊英这个角色,花园相会定情被改为贾俊英顶替王俊卿与张五可相会。最后,王俊卿和李月娥、贾俊英和张五可喜结良缘。这番改动,是要突出宣传婚姻自由、自主追求爱情的主题。
表兄妹能否成婚
《花为媒》一开场就表明了李月娥和王俊卿两人的表姐弟之恋。李月娥唱词:“今天我到舅舅家中去拜寿,喜的是又看见俊卿,我们离别已三年。表姐弟从幼小儿,青梅竹马情深意远,他有心我有意,他心我意紧相连。”李月娥的母亲有意让女儿与王俊卿交往,而李月娥的父亲却加以阻拦:“你懂什么呀,男女授受不亲!”李月娥母亲回答:“什么不亲哪?他们是表姐和表弟。正是亲上加亲。”李月娥父亲就此认定王俊卿举止轻浮,反对两人成婚。
而在《聊斋志异》中,男主人公寄生痴情的对象也是他的表妹郑闺秀,因思念成疾,父母为此请媒人去提亲。郑闺秀的父亲是个秀才,“性方谨,以中表为嫌,却之”,意思是郑秀才性格谨慎,认为两家是中表亲,不应该成亲,加以拒绝。
显然,在这个情节上,《花为媒》的近代编剧认为表兄妹结婚是正常的,而蒲松龄作为那个时代的作者,知道表兄妹结亲是违法的。
就中国古代法律来说,明代以前的法律并不禁止表兄妹结婚。明朝以前,只有西魏在大统九年(公元543年)曾发布法令,“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后来唐宋元各代,法律对此并不禁止。明代统治者在立法的时候,特意加强对于亲属之间婚姻的限制。因此,《大明律》明文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表兄妹结婚的要强制离异,女方归还父母家,聘礼全部没收归官府。“杖八十”的处罚,是针对主婚的尊长。
清朝沿用了明朝的法律,中表亲结婚的禁令依然存在。因此蒲松龄在写作时,郑闺秀的父亲作为一名应知礼法的秀才而有所顾忌就是很自然的。实际上就在蒲松龄去世(1715年)后不久的雍正八年(1730年),朝廷制定条例,明确凡是中表亲结婚的,“听从民便”,不再禁止。民间本来就盛行中表亲“亲上加亲”,清朝这一立法,使得原有习俗得以完全合法。
在《花为媒》创作的民国初期,仍然沿用的是清代的法律,因此作者成兆才不能设计以中表亲结婚违法作为王俊卿与李月娥婚事的障碍,只好设计李月娥父亲认定王俊卿“举止轻浮”,以此来反对。后来在《中华民国民法》中,禁止八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表兄妹只是四亲等),但对于表兄妹结婚仍然采用遵从民间习惯的原则,明确“表兄弟姊妹”结婚不在禁止之列。
一夫能否二妻
《花为媒》中另一个与婚姻有关的问题,就是一夫能否二妻?在旧版剧作中,王俊卿最后确实娶了李月娥、张五可两位妻子,这难道也是当时法律允许的?
那么王俊卿为什么没有构成“重婚罪”?中国历代法律都有重婚罪的规定。比如,《唐律疏议》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如果男家是欺诈而娶,要加重处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后婚撤销。法律解释上认为“日见于甲,月见于庚,象夫妇之义”,即婚姻双方如日月对峙;“一与之齐”,即结婚后,就要一起奉承祖宗、家长。所以,有了妻子后再另娶的,要处徒一年的刑罚。“一夫一妇,不刊之制。”明清时的法律仍然如此规定:“有妻更娶妻者”,处以“杖九十”的刑罚,后娶之妻强迫离异。
在《花为媒》编演的民国初年时期,法律也继承了传统。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末公布的“新刑律”(原名《大清新刑律》,辛亥革命后略加删修,改称《暂行新刑律》),其中有关重婚罪的规定如下:“有配偶而重为婚姻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知为有配偶而与为婚姻者亦同。”四等有期徒刑,是指三年未满、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除了将重婚罪的主体改为男女双方外,该条用语和古代相当接近。1928年中华民国第一部正式刑法仍然维持该条规定。《中华民国民法》中也有同样的禁止性表述:“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然而,这条法律的历来习惯用语,实际上却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假如是像《花为媒》里王俊卿那样同时与两位女子结婚,是否算重婚?在古代社会环境里,这并不构成很大的问题,因为当时还可以援引礼教的原则来禁止,万一发生纠纷,法官完全可以援引“不应得为”的法律条文(历代法律都规定,法官对于任何他认为是不应该做的事情,都可以使用刑罚处罚,处以笞四十到杖八十)来处理。可是,《暂行新刑律》以及后来民国时期的刑法典都采纳“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不为罪”。既然重婚罪条文在设置上没有明确尚未有配偶的一人同时与两人以上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那么任何司法机关都不能够据此行为来判定罪名成立。
由此看来,《花为媒》这出剧目确实可以算是教人钻法律空子的活教材。只要李月娥和张五可两人相安无事,李家与张家不起纠纷而互相争讼,王俊卿一夫二妻就是既成事实,既没有检察官去追究他的重婚罪,也没有法官可以判决李月娥或张五可其中的一位应该跟王俊卿离异。
这个法律漏洞在1935年中华民国第二部正式刑法典公布实施时才得以补上。这部刑法典关于重婚罪的专门条文里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下卷):透过传统戏曲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
刍议民商事法律规范溯及力问题
● 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应当做好两个区分:一是区分解释法律类司法解释和填补法律漏洞类司法解释;二是区分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和诉讼法律行为(或事件)
● 由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多以“规定”的形式出台,一般属于填补法律漏洞类司法解释,所以原则上不应具有溯及力
□ 刘海伟
一般来讲,法律只对其生效后的行为有规范作用,不得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理论依据从13世纪自然法的内在正义要求,到19世纪既得权理论,再到20世纪中后期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并逐步成熟的过程。依据信赖利益保护理论,如果新法溯及既往损害人们的信赖利益,则不能允许;反之,如果新法溯及既往不会损害人们的信赖利益,溯及既往就并非不可。
关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情形
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在民商事法律规范领域,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有利溯及。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基础上,允许有利法律溯及适用,在世界范围内已基本形成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二条将3个“更有利于”作为判断有利溯及的标准。即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则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二是空白溯及。其是指在旧法没有规定而新法有规定的情形下,新法的规定可以溯及适用于之前发生的行为或者事件。《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前提是不得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三是持续性法律事实例外。其是指行为开始于新法生效之前,结束于新法施行之后,跨越两部法律时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比如,按照《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均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何谓“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法律形式的一个基本分类。就两类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一直有“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惯常做法。实践中,“程序从新”的做法容易让人产生程序法可以溯及既往的误解。实质上,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原则上均不得溯及既往,只是二者的判断标准或者溯及力对象不同。实体法以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的时点为判断标准,新法实施之后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事件适用新法,新法实施之前的适用旧法,即不溯及既往;程序法以诉讼法律行为或者事件为判断标准,新法实施之后的诉讼法律行为或者事件适用新法,新法实施之前依照旧法已经完成的诉讼程序依然有效,仍然是不溯及既往。换言之,“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不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否定,而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体体现,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进一步阐释。
“程序从新”的原因在于程序法旨在提供法律救济和实现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创造新的权利和义务,即使适用新法并不损害当事人作为实体权利的信赖利益。但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划分是相对的,二者之间也存在交集,在一些程序法律规范中也会规定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内容。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新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即程序从新;新法施行前,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新法不能溯及既往;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规定,原则上从旧,即新法仍不能溯及既往。
判断民商事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当做好两个区分
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未将作为重要法律渊源的司法解释列入其中,对于司法解释是否应当遵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系对法律的解释,该解释并未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可以在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内溯及既往。另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往往承担着填补法律漏洞甚至“造法”的功能,司法解释溯及既往会损害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笔者认为,就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争议,本质上是对司法解释到底是解释法律还是填补法律漏洞(或“造法”)的争议,因为这直接关系当事人是否存在需要保护的信赖利益。鉴于当前司法解释的类型、内容复杂多样,一概认为司法解释是解释法律并未创设规则而应当溯及适用至法律施行之日,或者一概认为司法解释是“造法”而不应具有溯及力,均不妥当。就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应当做好两个区分:
一是区分解释法律类司法解释和填补法律漏洞类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决定”。其中,比较常见的“解释”是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的解释。理论上,其属于比较纯粹的解释法律类司法解释,原则上应当溯及适用至其所解释的法律施行之日。而对于“规定”,因其系“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填补法律漏洞甚至是“造法”的功能,原则上不应具有溯及力,否则便有损害当事人信赖利益之虞。当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分类来认定某一司法解释系解释法律还是填补法律漏洞过于绝对,需要司法解释起草者根据具体情况来鉴别。有时,在同一部司法解释中,有的条文应当具有溯及力,有的则不应具有溯及力。
二是区分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和诉讼法律行为(或事件)。即应当分别针对解释实体性法律的司法解释和解释程序性法律的司法解释明确不同的判断标准或溯及力对象,对于前者应以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为标准,对于后者应以诉讼法律行为(或事件)为标准。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之所以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并未区分司法解释属于实体性还是程序性司法解释,而一律以诉讼法律行为发生的时点作为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判断标准。
执行程序司法解释溯及力需特殊考量
关于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理论研究极少,执行实践也鲜有关注。但执行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执行程序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对当事人影响巨大,有必要予以检视。
笔者认为,由于执行程序司法解释多以“规定”的形式出台,一般属于填补法律漏洞类司法解释,所以原则上不应具有溯及力。此外,执行程序司法解释旨在明确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方法和途径,该“方法和途径”多以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面貌出现,所以,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判断节点一般应以执行行为的时点为准——新的司法解释适用于其施行之后的执行行为而对于之前的执行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同时,也要做好下列区分:其一,在执行异议程序中,如果与所审查的执行行为有关的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原则上不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审查该执行行为,即新的司法解释对之前的执行行为没有溯及力。其二,在执行异议过程中,如果针对执行异议审查程序的规则发生了变化,按照“程序从新”规则,应当适用新的规则进行审查。此时,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判断节点一般应以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审查的时点为准——异议审查尚未终结的应适用新的规则,已经完成的异议审查程序仍然有效。其三,执行法律规范本就是公法与私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相互交织的产物。执行程序司法解释中也多有评价和规制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并对其实体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则。在此情况下,其溯及力的判断节点一般应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时点为标准。
新时代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论纲
●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特定国家的刑法制度和刑法规范,通常表现出议题本土化的特点
● 刑法学理论是对刑法制度和规范的解释和意义赋予方式
● 我国刑法学方法的自主性,重点在于推进非形式推理方法和价值权衡方法两个方面的自主性
□ 高巍
21世纪初以来,围绕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和现代刑法制度的建立,如何立足中国、借鉴国外,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一直是时代变迁中刑法学自主性的争论焦点。一方面,立足中国不等于不加甄别的全盘接受中国既有的传统知识体系,必须去伪存真,去莠存良,以时代需要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导向;另一方面,借鉴国外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具体国情,需要以不同国家政治架构和文化基础方面的同构性作为借鉴依据,全力实现刑法学知识体系中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刑法学知识体系主要由基于刑事立法的研究议题、理论体系、方法论构成,分别从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工具三个方面构建和形塑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刑法学议题的自主性构建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为特定国家的刑法制度和刑法规范,通常表现出议题本土化的特点。在议题选择上,不仅要以我国刑法制度、规范作为基础,还应当兼顾议题的特色性与重要性。
(一)制度关联性
制度关联性对我国刑法学议题选择的指引体现在对三种关系的处理上。
第一,现行刑法与理想刑法。理想刑法取消时空条件与刑法制度的关联,不能反映刑法制度的时代特点和地域特点,也不能反映刑法制度的主权意志性。现行刑法则具有鲜明的时间性与空间性,内嵌于特定国家与特定时代之中。在某种意义上,理想刑法只是一种研究现行刑法的元叙事工具,未必可以作为认知性工具。
第二,国内法与国外法。我国刑法学的议题选择应当以我国刑法制度为主,特别是要联系我国刑法制度所关联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进行研究。我国刑法学对外国法的研究,还应当着眼于生活现象背后的政治评价与规范意义,方可有利于实现特定外国刑法制度与我国刑法制度的意义契合。
第三,法制度与法规范。法制度是法规范的集合,二者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作为整体的法制度,并非法规范的简单相加,而是格式塔意义上的整体。对具体刑法规范的研究,不能脱离刑事法律制度的整体意涵;对刑法制度的研究,也必须以具体刑法规范为基础。
(二)特色性
特色性,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刑法制度或刑法规范。
第一,整体刑法制度。我国刑法制度的形成,主要受三种成分的影响:中国古代、革命实践、西方现代,这是一个客观既定的事实。在选择刑法学议题时,要考虑到我国整体刑法制度的这种多元混合的特色,避免简单地进行古今、中西划分,避免从单一、绝对的立场出发。
第二,特定刑法制度。我国刑法制度除了在整体上表现出混合多元的特色,在诸多特定刑法制度层面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积极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定量制度等特定刑法制度。
第三,具体刑法规范。基于我国刑事立法的传统和背景,部分具体刑法规范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刑法规范有特殊防卫、单位犯罪、共犯等。
(三)重要性
在刑法学研究的议题选择上,还要以议题的重要性作为选择依据。基于学术研究服务社会的需要与学术知识可传递性的要求,议题重要性的判断可从实践关联度和可普遍化范围两个方面展开。
中国刑法学理论的自主性构建
刑法学理论是对刑法制度和规范的解释和意义赋予方式。可从宏观犯罪论体系与微观刑法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刑法学理论自主性具体路径的展开。
(一)犯罪论体系
犯罪论体系的自主性路径,居于普遍范式与特殊语境之间,并以我国刑法目的和任务的实现程度作为基本判准。
(二)具体理论
刑法学具体理论的自主性构建,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继受理论的本土化改造;二是中国原创理论的建立。
1.对继受理论的本土化改造
第一,在继受理论时应当考察该理论在原产国的信任度。具体到刑法理论而言,就是要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继受国外的主流理论或通说。第二,在继受理论时应当考察该理论的跨情境信任度。一种理论是否具有跨情境的信任度,决定了该理论的解释能力和适用范围。第三,在继受理论时应当注重本土化改造。一方面,以我国刑法制度和刑法基本理论体系的整体结构作为依据,提高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刑法理论整体结构中的融贯性;另一方面,进行语言表述方面的本土化改造。
2.中国原创理论的建立
在继受和改造国外理论之外,立足于中国刑事法治实践,提出或创建属于中国的理论,在解决中国问题的同时,提供世界问题的中国方案,才是刑法学理论自主性构建的更高阶段。具体而言,原创理论的建立,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立足于刑法制度的深层结构,创建中国原创理论。第二,立足于中国智识的创新转化,构建中国理论。
中国刑法学方法的自主性构建
我国刑法学方法的自主性,重点在于推进非形式推理方法和价值权衡方法两个方面的自主性。
(一)非形式推理方法
我国刑法学对于法律论证理论必须进行本土化的选择和改造,以契合于我国的政治—社会共识,进而形成具有自主性的中国刑法论证理论。
1.我国刑法论证理论应当以规则正义为主要取向
我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意味着维护立法者所设置的规则正义,较诸个案中特定个体的正义感更为重要。因此,我国的刑法论证理论应当肯定罪刑法定原则这个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共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本土化改造。
2.我国刑法论证理论应当以整体性为导向
刑法论证理论为社会深层结构在方法论层面的表达。在我国刑法学中,论证理论的构建应当注重与整体性的思维基质相契合,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论证理论。
(二)价值权衡
价值权衡由价值要素、价值结构、权衡模式构成。无论是价值要素、价值结构还是权衡模式,都应当以我国刑法制度和刑法实践为依据,突出价值权衡结构和要素的自主性。
1.价值要素
刑法学中价值权衡的制度性基础主要体现在宪法与刑法规范之中。宪法之所以可以为刑法学中的价值权衡提供价值要素的筛选机制,就在于宪法所确立的价值体系是刑法制度和刑法价值的基础。宪法规范是宪法价值秩序的现实表达,宪法价值秩序则作为宪法规范的观念性、精神性基础。我国刑法制度也为刑法学中价值权衡提供了可接纳的价值要素范围和类型。
2.价值结构
首先,基于规则的价值结构。根据我国刑法规则形成的教义学体系,可初步勾勒出规则之间的价值结构。其次,基于原则的价值结构。根据权威来源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宪法原则位阶高于刑法原则。根据原则形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实定法原则位阶高于推导性原则,推导性原则位阶则高于倡导性原则。最后,原则与规则的关联价值结构。规则价值位阶通常高于原则价值。当然,上述三种价值结构,都只具有提示性和初步优先性,不具有绝对、强制的拘束力。
3.权衡模式
首先,价值权衡模式应当是语境性与体系性的结合。因此,要避免突破教义学体系的语境式价值权衡,特别是用价值权衡替代规则适用。当刑法规则明确时,就意味着规则的适用具有优先性,因为明确的规则背后正是立法者清晰的价值权衡结论。
其次,价值权衡模式应当是理由导向的反思平衡模式。刑法学中的价值权衡,往往是价值冲突情形下的反思平衡,应当归属于广义的反思平衡,其重点不在个案的特定价值判断证成,而在于多种竞争性价值在个案适用中的理性选择。价值冲突的化解或平衡,虽然可以借助基本价值结构提供初步的理由,但还需要面临具体个案中其他理由的反驳和竞争。刑法学中反思平衡方法所依赖的背景理论,与特定国家刑法制度和刑法观念中所隐含的“生活形式”有关,而“生活形式”则形成于特定国家的制度、历史、文化之中。刑法学中的反思平衡,只能基于中国“生活形式”的背景理论,这些背景理论与西方背景理论并不尽相同。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4期)
高质效引领下的海洋检察融合履职之路
□ 潘侠
海洋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检察融合履职是我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法治建设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提出的重要理念。因海洋的整体性以及海洋治理的长期性、综合性等特点,涉海案件中“四大检察”职能往往集中凸显。在涉海案件中强调检察融合履职、探究具体的融合之路极具现实意义。
厘清海洋检察融合履职的内涵
关于检察履职方式的表述,公开的文件中有多种说法。那么,何谓检察融合履职?融合履职和其他履职方式之间是何关系?
首先,检察融合履职不是职能的简单合并。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按照大部制分出十个业务部门,每个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能。融合履职并非彻底摒除部门之分,一律将检察的所有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检察人员承担,而是要打破检察人员“各扫自家门前雪”的心态,从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出发,在履行所在部门职能时一旦发现属于其他检察部门的职责事项,应主动将情况告知后者,便于后者快速反应或加入已开始的检察工作中一并处理案件,形成工作合力。因此,融的是办案力量,合在共同的目标指向。
其次,检察融合履职组织形式多样。从外在协作形式上看,既可以是上下级检察系统之间的纵向融合,也可以是同级检察系统之间或同一检察系统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融合。从内在的组织形式是否固定来看,其可以是同院、上下级院、平级院以及跨域联合抽调不同部门检察人员组成的松散型办案组,也可以是小型检察院中身兼数任固定的一拨检察人员组成的紧密型办案组。
最后,检察融合履职需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保驾护航。“一体履职”为融合履职的开展扫除了检察系统内部资源调配上的障碍;“综合履职”一则突出强调办案整体效果的实现需要各检察职能间的联动,二则为融合履职寻求外部支持、综合一切可以综合的力量打开了思路。
综上,海洋检察融合履职是指在办理涉海案件时,同一检察院内的各检察部门之间、各同级检察院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克服人员、岗位静态设置的藩篱,实现各检察职能联动、克服机械司法,借助检察内外部力量,实现案件办理的高质效。
明晰海洋检察融合履职的要求
第一,理念上具有融合意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融合理念的提出和深入宣传,使各部门检察人员将融合履职视为正常的履职手段,检察人员在践行其主责主业过程中,要摒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有意识地去发掘各部门可以联合开展的工作或者检察各项职能能够协同履行的结合点,为融合履职的贯彻落实提供契机。此外,相关考核评价倾向也将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履职的融合意识,促其由被动融合向主动融合转变。
第二,办案方式上确立融合举措。海洋检察融合履职的践行方式主要体现如下:一是共享案件线索。刑事检察在办理涉海犯罪的案件中发现海洋生态可能遭到损害,可将此线索传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由后者跟进办理。此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系被动获取案件线索。但在融合理念指引下,地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动商请案件管理部门为其配置进入行政案件办理系统的权限,主动进入系统寻找涉公益的案件线索,以实现高质效办案。二是取证、出庭等办案环节中互相借力。职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办案方向的不一。通过共享线索,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检察可组成办案组融合履职,公益诉讼检察可以借助侦查力量帮其查清需要调查的事项,避免刑事案件办结后涉案人员不配合公益诉讼检察的查证工作,导致取证困难。另外,还可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联合出庭,提升履职效率。
第三,资源上保障融合供给。融合履职需要保证人员调配的灵活性,检察一体化组织机制能够为融合履职中不同检察人员的排列组合提供便利。同时,检察机关还可扩大“朋友圈”,将涉海行政机关、海洋技术专家、法学教授等纳入办案智囊团,为融合履职提供智力支持。此外,海洋检察融合履职要注重平台搭建,这对办理跨域案件尤为重要。
疏通海洋检察融合履职的堵点
其一,拓展海洋检察融合履职的适用情境。目前的融合履职主要锚定诉讼过程,忽略了执行环节。根据“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有必要将办案中检察各细分职能和狭义层面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以融合,延展海洋检察融合履职的空间。
其二,厘清海洋检察融合履职的责任归属。融合履职强调办案力量的凝聚,但对各办案力量的权责分配并未明晰。我国司法责任制要求“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除紧密型融合履职方式因人员同一且隶属同一检察院而能无碍适用现有的追责制度外,通过抽调、组合形成的松散型办案组中检察人员的责任厘定以及追责相对模糊。这主要源于检察一体化原则与检察官主办案件的张力以及被调用的检察官所在院和案件系属院双重领导的权责不清晰。基于融合履职,有必要借助智能系统严格按照人、事对应的原则做到办案留痕、压实插手案件记录报告制度、明确检察官对上级指令行使异议权的方式以及建立检察官所在院与被派遣院的联络会商机制,助力被调用检察官应对不恰当的指令,从而确保办案检察官能相对独立地专注案件办理,在权责相符的基础上开展融合履职工作。
连云港赣榆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西部山区某玩具厂生产车间一派繁忙景象,工人们正在赶制发往国外的订单,全力冲刺第三季度业绩。“多亏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工厂才得以避免陷入停产停业困境,保住了200余名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在该厂侵犯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鉴于其积极赔偿被侵权企业经济损失,达成谅解协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且企业正在赶制国外订单,当前出口市场严重承压,如果简单地一罚了之,企业经营将难以为继。经综合评估,评估小组依法对玩具厂作出免于没收生产设备并减轻处罚的决定。
今年以来,赣榆区在全市率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对涉企案件实行先评估后执法,严禁随意扣押经营性资产,让企业在整改过程中正常经营,持续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为确保制度取得实效,赣榆区探索建立“四个统一”机制,以制度刚性避免执法“一刀切”。一是坚持统一部署,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纳入“10+1”重点工程,出台《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方案(试行)》,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适用范围,将经济影响评估作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二是坚持统一实施,举办政企恳谈会暨“送法进企业”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中小企业代表深度对话,就提高经济影响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提高社会适用效果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突出行政执法机关主导地位,建立评估事项、评估内容“两张清单”,通过科学评估防范重大执法风险。三是坚持统一审查,聚焦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镇域经济发展需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经济影响评估报告进行全量复审;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由区司法局提交相关部门会商会办。四是坚持统一应用,明确将经济影响评估报告作为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的重要指导依据,加强对个案显性问题和类案隐性问题的研究,推动全域应用和全景覆盖,努力将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评估过程中,赣榆区严格依法依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节,科学平衡各方利益。截至目前,已对20余件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对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营主体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配套出台977项免罚、轻罚、减罚事项,涵盖17个执法监管领域,较2024年同比增长75.4%;针对企业反映的主动服务意识薄弱等问题,制定高频违法事项清单328项,提出指引建议839条,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制度,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王梓霖
三门峡供电上门走访精准服务助企降本增效
近日,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组织员工走进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该公司供电服务人员详细了解企业生产规模、用电负荷特点、近期扩产计划、未来发展规划,全面掌握企业在用电容量、供电可靠性等方面的具体需求。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用电难题,现场答疑解惑,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同时,协助企业对电力设施进行全面“体检”,重点检查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沟、配电箱等关键设备,核算当前线路负载是否超标。排查结束后,供电服务人员结合当前电价政策,为企业“量身定制”用电优化方案;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用电负荷曲线,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生产班次,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为推动电力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近年来,三门峡供电公司组织能效服务团队建立“一企一档”服务档案,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能效诊断和节能改造建议;通过开辟供电服务“绿色通道”、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属客户经理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助力企业完成用电增容改造与设备升级接入,为企业产能爬坡筑牢电力保障防线;要求应急抢修队伍落实秒级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体系,确保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保持企业生产经营连续性。
陈葆杰
公告专栏
2025年8月20日
徐俊能、倖根慧:本院受理云南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424民初12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常州宏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灵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维伟:本院受理句容市宝华镇慧长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守宝、许守德:本院受理徐宏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田艳明:本院受理刘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汪江:本院受理孙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992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饶谍:本院受理邵新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051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昆:本院受理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周龙泉:本院已经受理赵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高明建:本院受理卿夕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322民初132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朱绪文:本院受理柏立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徐元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振兴:本院受理王海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明元:本院受理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容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华之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哈密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强、梁薇:本院在执行申请袁培立与被执行人哈密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培立要求追加唐强、梁薇为伊区劳人仲字(2022)2号仲裁裁决书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以及听证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当日即2025年9月19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李子祥: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纽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郭淑芝组成仲裁庭。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本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仲裁院渤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朱井伟:本院受理原告朱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5)苏1311破42号 本院根据江苏曼特思智能物联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4日前向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君临国际广场A座5层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娇;联系电话:1808230923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盛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海南圣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佳旺、蔡於崖、苏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3日9:00在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乾朝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小锋诉你公司及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3日9:00在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煜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杨文志等3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302-304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鑫汇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932号,申请人山西丰谷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鑫汇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高育强: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050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国贸支行与被申请人高育强、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明兴:本会受理[2025]丹仲字第79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单位)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5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刘思驿: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安徽仙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王伟、雷明武:本院受理李春文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苏8601民初8号 陶华标:本院受理原告董翠兰诉被告陶华标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860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陶华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翠兰医疗费29608.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护理费19200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66173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用2100元,合计136581.48元;二、驳回原告董翠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6元,原告承担247元,被告承担30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5)辽0882执2190号 高中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玉华与被执行人高中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250000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2525元、执行费365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5)辽0882执2171号 哈尔滨百拓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营口鑫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百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公司无人接收执行手续,找不到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6382101.44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28244.5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59310.51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9076号 北京峰明兄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发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峰明兄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0月10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朱成祥、金照云:本院受理原告伏如兵、崔启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初43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47号 申请人清河县同尚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961438、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楚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0日10时至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北侧、滨河路东侧金色龙湾二期29#楼1802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0日10时至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文化路与银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漯河碧桂园二期项目17#楼3401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2日10时至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MOCO新世界8#楼804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2日10时至9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南侧,王屋山路东侧丰泽园住宅小区20#楼20层2011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催29号 申请人黄执好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1股普通记名股票(号码:00070118;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黄执好;发行日期:2005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苏州圣意德建筑门窗有限公司、沈鑫:本院受理方洪信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6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祝祎:本院受理常州市恒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丁琴玉:本院受理李铨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潘扬:本院受理朱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4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潘扬:本院受理高加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水林、王燕玲、常州汇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常州城市推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城市推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国才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汤: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苏0599职中[2025]11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中止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雷英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昆人社察理字〔2024〕第055041号),依法告知你单位我局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依法支付荣根军劳动报酬15000元,加付赔偿金7500元;支付武静劳动报酬4440元,加付赔偿金2220元;支付刘文劳动报酬10000元,加付赔偿金5000元。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述款项。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曹慧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被申请人刘武周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275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沃利(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霍韦霖:本会受理的苏钊弘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488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2488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赫福明:本会受理的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柳林宾馆与赫福明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2505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向贵方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2505号裁决书。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俞银花:本会受理的黄婷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202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安徽欣豪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志华、孙强强:本会受理的南方雄狮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2208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严国军为仲裁员、陆志强为仲裁员、杨光耀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仲裁。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田迪:本会受理的张雷与你民间借贷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2223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周俊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仲裁。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5财保448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5财保448号、(2025)苏05执保588号财产保全清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陆晓君:本会受理的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09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丹、袁大湖:本会受理的苏州华新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10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吴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平金灯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7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徐从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天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张国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天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任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天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张俊、南京超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邱利平与你(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选定表、仲裁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请你(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李健: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汤本君与你(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708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未选定仲裁员,2025年8月18日由本会指定花胡安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9时在本会开庭,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金海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东方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仲裁员郑小明,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本会于2025年7月22日指定首席仲裁员时素君、仲裁员李享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郑小明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浙江森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核工业湖州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陈玉梅:本会受理的江苏众昇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委托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5)连仲字第0215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刘杨组成,刘杨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9时在本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赵佳佳、赵彦锦、北京中科净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14份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北京兰奇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于2025年7月14日受理冯洪颖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因你方无法直接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5〕第158号开庭通知书等11份文书。定于2025年10月27日15时在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云南省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受领通知书
提存人江阴市华澄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2日将其应向陶士云支付的退股款人民币3386.89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陆元捌角玖分整)提存本处,请陶士云于2030年8月11日之前持本通知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前来本处领取。
公证处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277号(城中派出所对面乐茵3楼308室)
联系电话:13812127191 联系人:焦凌锋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
2025年8月20日
提存受领通知书
提存人江阴市华澄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2日将其应向佘树勋支付的退股款人民币6773.79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叁元柒角玖分整)提存本处,请佘树勋于2030年8月11日之前持本通知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前来本处领取。
公证处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277号(城中派出所对面乐茵3楼308室)
联系电话:13812127191 联系人:焦凌锋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
2025年8月20日
提存受领通知书
提存人江阴市华澄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2日将其应向毕秀英支付的退股款人民币1269.45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玖元肆角伍分整)提存本处,请毕秀英于2030年8月11日之前持本通知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前来本处领取。
公证处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277号(城中派出所对面乐茵3楼308室)
联系电话:13812127191 联系人:焦凌锋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
2025年8月20日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程盛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宗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7月29日将应交付给你的房屋安置补偿款及利息共计828564.83元提存于本公证处提存账户。请你持居民身份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行终1106号行政判决书,到本公证处领取。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4号凤铭广场520室,电话:027-84743566。
湖北省武汉市车都公证处
2025年8月20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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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尹维遗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证号:应急消字第10001909号,声明作废。
肖梓千(性别:女,母亲:徐红妹,父亲:肖文旺)出生于2019年4月16日,编号T35021989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何婧浠(性别:女,父亲:何彦雨,母亲:孙晓艳)出生于2024年7月1日,编号为Y41033082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
李敏姿于2025年8月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1011520021030****,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被人冒用引发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游毅强于2025年8月1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5220219831014****,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冒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余桂玲遗失陵水海韵商业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据1份,编号:0554777,金额:10142.1元,声明作废。
任炳旭于2025年8月18日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21018119950507****),特此声明。
裴哲亚于2025年8月12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62010519670528****,签发机关: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周怡朵于2025年8月1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14020220040530****),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赵文成不慎,将警官证(证件号:武字第0435252号)丢失,声明作废。
蔡沈颜(性别:女,母亲:胡小芳,父亲:蔡晓鑫)出生于2019年8月14日,编号T35030396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蓝瑾萱(性别:女,母亲:赵海华,父亲:蓝远辉)出生于2014年8月28日,编号O35059279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张文勋(性别:男,父亲:张常喜,母亲:黄新东)出生于2011年12月14日,编号为L41155239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
刘若冰,于2025年8月18日遗失身份证,号码:220203198807290625。签发日期:2021年7月22日。
本人付文遗失身份证,证号:51080220060518****,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许一吟于2025年8月15日遗失身份证(证号:33012720010724****),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都匀市平浪镇石龙中心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7010827773069)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7015002203,声明作废。
新疆额河喀腊塑克水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3MAE0GD9Y0H)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43010032843,现声明作废。
两当县城关盛辉钢材经销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1228MA72EN9160)不慎遗失公章,编号,6212280003095,声明作废。
临高博厚金海渔村海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3MAC4G01N4R)不慎遗失公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章:柯小波),声明作废。
常德市铜城实业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厂(注册号:4307001200684)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新疆凯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6531010012747,声明作废。
贵阳市贵州迈驰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遗失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520115160021,核发日期2019年3月11日,声明作废。
濮阳市友盛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7982244323)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018925,声明作废。
遵义市红花岗区博德源幼儿园有限公司公章5203020041972、财务章5203020041973、发票章5203020041974、合同章5203020041975、明恒的法人章5203020041976遗失,声明作废。
福州新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210170673,声明作废。
十堰经济开发区广合市政工程设计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300MA4DGAPL1Y)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州玥玥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310133603,声明作废。
湖北博瑞康达农资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姓名:陈蓉)各一枚,声明作废。
黑龙江建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海林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3MA1CPU0H7M)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冯巍),声明作废。
河南金伟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3MA3X92M66Q)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15010088609,现声明作废。
天津市西青区通鑫橼模具厂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1MA06FR0402,声明作废。
天津市西青区华创模具厂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1MA06FR075L,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承远泽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P33B14)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顺德通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YDR2A)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金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DG5A608K)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海口市慈灯公益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0100MJ0053013P)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拟向海口市民政局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20日内联系我单位办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18589619119。
注销公告:隆尧县传统文化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0525MJ072290XC,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王立芹,联系电话:13293120288。
仲裁公告
武琳:本会于2025年2月6日受理的申请人云南靖兴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曲仲裁字第04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曲靖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
泰安市百岁健康养生服务有限公司、罗光明:山宏已于2025年8月4日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542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290万元及延迟履行利息等债权,全部转让给山东亘源康养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请两位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山东亘源康养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山宏
2025年8月12日
公告
李峰(身份证号码:37092319821104****):你于2025年6月3日转入山东言思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执业,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371020221044****。自2025年8月11日起,律所与你解除一切关系,你不得以律所的名义以及律所所属律师的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你的一切行为均与律所无关。特此公告
山东言思忠律师事务所
2025年8月11日
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我公司目前正在清理往来,以下公司与我公司如有未结清债务,请在9月底前将未结清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2层,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010-51866888-685。
电力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沈阳城铁信号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通号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美商冈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兰斯洛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迪森交通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京铁工电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电务分公司、北京瑞恒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
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海旅游集团银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18日将其应向贵公司支付的项目款本金合计人民币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玖角壹分(小写:¥82,629.91)提存到本公证处。
本处已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16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向贵公司寄送了《领取提存款通知》和《领取提存款补充通知》,现再次以公告方式通知贵公司,请自2025年6月18日起五年内,持经提存人北海旅游集团银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审核盖章的以下材料到本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营业执照、项目请款函、《银滩中路路面改造工程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方竣工验收意见书、第三方结算价、财评结算价、发票。联系电话:18177947737(郭丽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
2025年8月15日
公告
江西振华中健项目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九江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5)九仲字第141号申请人江西欣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注意事项、《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试行)》、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7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9月3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开庭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新县政府东附楼一楼,电话:0792-4362896)。特此公告。
九江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华相(舟山)能源有限公司
日照市博聚德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与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博实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公司依据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9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对贵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本金人民币1332900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2929047.75元;诉讼费人民币113490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他依法应支付的款项及从权利),已于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整体、无偿转让给中博实业。
2.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贵公司直接向中博实业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3.本公司已在本通知签署当日向中博实业移交全部债权凭证及执行材料,并不再就上述债权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日照市博聚德成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寻亲公告
寻亲公告
东升,男,民族不详,殁年约60左右,疑似精神障碍。该人于2021年12月1日入站,为2021年市民政局统筹的下沉人员。后于2025年8月18日14时9分许,因肝占位性病变,胆囊占位性病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寻亲公告
兹有顺救64,性别女,年龄约66岁(目测实际年龄80岁左右),于2025年8月14日去世,请家属于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与我站联系,逾期无人认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联系电话:010-69471156
北京市顺义区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