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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5年09月17日

榜样似旗领征途 辽宁政法系统以先进典型助推队伍建设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留给我为党工作的时间不多了,我要倍加珍惜、努力。”这是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潘非琼的不懈追求。
  “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委员,要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家事。”这是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政法委员王晶的赤诚情怀。
  “使命重于生命。”这是锦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支队长陈帅的从警誓言。
  ……
  近年来,辽宁省政法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潘非琼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滕启刚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雷锋派出所及李华瑞同志、陈帅同志分别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李春和同志、张彪同志分别获评全国公安系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及王晶同志分别获评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和个人。
  “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中,先进如炬照前路,榜样似旗领征途,以他们为带动,推动全省政法队伍向先进看齐,着力锻造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政法铁军。”辽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
  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恪守法治信仰,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写在每个履职岗位上。
  潘非琼以其沉甸甸的生命刻度与热血担当,深刻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无限忠诚。他公诉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创了抚顺市检察系统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先河;他有着替各方着想的人情关怀,但决不办“人情案”,坚决守住底线;他始终坚持群众身边“无小案”,以“求极致”精神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接待群众600余次,创造了“零过错、零瑕疵、零上访”的优秀业绩。2022年12月,长期坚守一线、积劳成疾的潘非琼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要自觉将学习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与高质效的检察履职相结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件小事,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杨安妮说。
  2021年6月4日凌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滕启刚被送进抢救室,面色晦暗,已然没了意识。滕启刚扎根基层30余载,主审过大量案件,其中,民事案件886件,调解撤诉率近70%。他有一套“滕式”调解法,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办,融法理情于一体,化解矛盾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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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典型激励着广大政法干警见贤思齐、奋勇争先,充分展现新时代辽宁政法工作新气象、政法干警新风采。”辽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一心为民彰显信仰宗旨
  先进典型埋头苦干、倾心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政法工作中。
  喀左县委政法委连续两届荣获平安中国建设最高奖项“长安杯”,其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驱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着力构建“护商、安商、亲商”三位一体服务体系,93名政法机关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一对一包扶县域内123家“四上企业”(统计工作中对四类企业的统称),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喀左县委政法委以‘小切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筑牢制度屏障,精准纾解企业难题,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朝阳作出了示范。”朝阳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原三级调研员张彪首创村、乡、片、县“四级联调”机制,建立“张彪”个人调解工作室,开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工作39年来,累计处理各类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突发案(事)件300余件,接待当事人3万余人次,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2023年9月退休后,他发挥余热,继续带领“彪哥律师团”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群众对综治中心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都有了明显提升,我们也将继续发挥调解优势,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王晶说道。十年如一日,王晶坚守基层,一次次将矛盾消解于激化之前,成为人民群众心中的“贴心人”。
  “王晶同志常年扎根基层,她让我明白基层工作既要守得住初心,更要扑得下身子。作为基层干警,我要学习她那份对群众的热忱,做群众身边踏实的‘暖心人’。”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民警锁鹏说。
淬火砺剑守护一方平安
  人民警察,用忠诚、担当守护万家灯火,他们以藏蓝为甲,警魂为刃,以赤子之心书写着平安答卷。
  2018年9月8日晚上,在锦州市古塔区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犯罪嫌疑人持菜刀将路人砍成重伤后,潜逃并挟持两名女性人质!”陈帅带领特战队员强行破拆房门冲入房间,犯罪嫌疑人手中的尖刀深深刺入了陈帅的左臂。他强忍着剧痛,与队员们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制服。经诊断,陈帅左臂肘部肌腱断裂,手指至今无法正常抓握。
  纵观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汤岗子派出所教导员李华瑞的从警经历,是接不完的电话、忙不完的百姓事,在实践中他摸索总结出“汤泉工作法”,面对易发矛盾纠纷归纳出“三十六策”,老百姓称赞“这个警察不一样”。
  从2006年转业从警起,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大沟派出所民警李春和就开始在走村访户中熟悉民情,“有事找老李”已成为村民的口头禅,村民也更加支持他的工作。李春和常说“只要群众有需要,我就义不容辞、义无反顾”。
  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雷锋派出所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公安机关首批枫桥式派出所”等多项称号。实践中,雷锋派出所设置一站式“党员雷锋岗”、成立以公安部一级英模名字命名的“宋增福党员工作站”、建立“爱心基金”、组建“志愿服务联盟”……雷锋派出所全体民警用实际行动不断续写着新时代警营的雷锋日记。
  “公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政法队伍中涌现出的时代先锋和忠诚典范,他们是激励全警斗志昂扬、奋勇前行的榜样,有效激发了广大民辅警‘事事争创一流’的荣誉感。”辽宁省公安厅相关负责同志说。
  “榜样已立,前路昭然。全省政法系统将坚定信心、铆足干劲,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作出政法贡献。”辽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青年法律学子送法下乡 福建开展“法小穗”志愿服务   □ 本报记者 王莹
  
  临近开学,福州大学法学院2024级研究生沈敏聪早早做好了返校准备。在他的行李箱中,一本实践笔记记录着这个暑假的满满收获:参与调解纠纷13次,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参与集中法治宣传6次,解答群众咨询8人次,独立为乡镇干部讲授法治课1次……
  近期,福建省司法厅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法小穗”校地共建送法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来自清华大学、福州大学等8所共建签约高校的法科生组成多支志愿服务队,奔赴三明永安市、尤溪县和沙县各个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立法调研等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法小穗’取自‘法相随’的谐音,寓意‘随法下乡、携法扶农’。”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直机关党委书记高林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些青年法律学子深入基层,发挥专业特长,实现法律服务与基层需求精准对接,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
播种:校地共建
  “长久以来,省内部分偏远乡村仍存在着‘群众缺普法、纠纷缺援助、干部缺提升、决策缺研究、乡村缺平台’的‘五缺’难题。”福建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厅直机关团委书记庄国敏介绍说。与此同时,高校法治人才也面临着“重理论轻实践”“专业结构单一”的痛点,校地之间存在供需错位。
  为破解这一困境,2021年,福建省搭建青年“148”法律志愿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乡镇政府搭建村级法律服务站,联合高校选拔学生志愿者长期驻点,邀请专家远程指导并配套导师培训,形成政府、高校、专家“三环联动”模式,探索校地共建新路径。
  依托该平台,福建省司法厅于2023年在尤溪县坂面镇试点“法小穗”校地共建送法下乡项目,推动法学专家、青年法律志愿者、高校师生入驻“148”法治服务站,开展法律志愿服务。
  “随着试点成效逐渐显现,我们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推动‘法小穗’试点延伸至三明其他县市,为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实践样本。”福建省司法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林林介绍说。
生长:双向“点单”
  今年6月23日,清华大学法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林颖比其他队员提前抵达了尤溪县司法局驻点——她早早就接到了当地的“需求订单”:协助参与尤溪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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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法治资源配置,福建省司法厅指导尤溪县完善“法治需求清单+人才志愿清单”双向衔接机制,实现基层法治需求与高校人才供给的精准对接。
  “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收集全县各乡镇‘148’法治服务站及政法系统的法律服务需求,形成一份法治需求清单,及时反馈给各所合作高校。”尤溪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悌森介绍说,各高校则结合学生专业、兴趣、能力及实习时间,制定法治人才志愿清单,按需输送法治人才,实现法治乡村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的双向赋能。
  一个多月以来,林颖依托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以第三方视角参与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案件梳理、证据核查等辅助工作,并为其中的7件复杂复议案件提供8条专业法律意见。
  “这段经历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让我得以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前沿锤炼专业能力。”林颖说。
  近3年来,福建省司法厅以“培育一支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创新一个模式”为目标,联合清华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8所高校,组织2000多名师生入驻三明市村级服务站,通过“日常服务+专项攻坚”立体服务模式,累计为偏远乡村提供上万小时的法律志愿服务。
收获:青春赋能
  7月28日,在永安市小陶镇的干部法治课堂,沈敏聪结合驻点经历,围绕“提升干部执法能力和执法普法效果”进行授课,听得台下干部频频点头。
  “和基层工作者相比,这群青年的实践经验虽有欠缺,但他们法律知识扎实,干事热情高涨,让我们很受触动。”沈敏聪的实践导师、小陶镇司法所所长罗世强说,“大家互取所长、各补所短,共同参与乡村法治实践,这正是‘法小穗’送法下乡的意义所在。”
  生动的实践故事,在这支朝气蓬勃的队伍中不断上演:
  在尤溪坂面镇,邵荧荧与队友们自编自导自演了3部普法情景短剧,改变基层普法形式单一、内容生硬等问题,提升了普法趣味性。
  在沙县夏茂镇,黄立雯与队友们针对沙县小吃从业者遍布全国的实际情况,为留守老人和儿童开展防电诈、防性侵等法治宣传,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在永安槐南镇,郑志与队友们来到困难村民家中,力所能及地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他们化解矛盾纠纷……
  截至2024年底,“法小穗”共化解农村矛盾纠纷165件,解答法律咨询73次,举办大型普法活动17次;开展9项前沿法治研究实验,反馈的6件农村相关立法政策修改意见均获采纳,编制的《乡村法律志愿服务指南》也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实践样本。
  “这些法科生用他们的专业特长和青春活力,提升了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满意度,也为其他志愿团队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树立了标杆、打造了典范。”庄国敏说。
  2024年12月,“法小穗”荣获第七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今年5月,“法小穗”又成功入选2024年度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的“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随着此次实践的圆满结束,新的征程也即将开启。“接下来,福建省司法厅还将继续推动校地共建,常态化开展青年志愿者送法下乡活动,让‘法小穗’在广阔的法治实践土地上茁壮成长,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林林表示。
中缅第八次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举行 王小洪与缅甸内政部部长吞吞楠共同主持   本报讯 记者张晨 中缅第八次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15日在京举行,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与缅甸内政部部长吞吞楠共同主持。
  王小洪指出,中缅两国人民自古相亲相融,胞波情谊源远流长。习近平主席与敏昂莱代总统在天津会见时达成重要共识,为中缅执法安全合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王小洪表示,中方愿同缅方一道,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积极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深化执法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多边框架下沟通协调,持续合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突出跨境犯罪,联合开展执法能力培训,共同维护中缅边境地区安宁,切实保障中方在缅人员、机构、项目安全,为加快推进中缅命运共同体建设保驾护航。
  吞吞楠表示,两国第七次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召开以来,双方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缅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的帮助支持,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跨境犯罪力度,全力加强中方在缅人员、机构和项目安全保障。
  会后,王小洪与吞吞楠共同签署会议纪要。
王小洪分别会见刚果(金)、白俄罗斯客人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张晨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16日在京分别会见来华出席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2025年大会的刚果(金)副总理兼内政部长沙巴尼和白俄罗斯调查委员会主席戈拉。
  会见沙巴尼时,王小洪表示,中方愿同刚方一道,以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为引领,积极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完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的安全保障,深化执法能力建设合作,为推动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沙巴尼表示,愿同中方保持密切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护中方在刚人员、机构和项目安全。
  会见戈拉时,王小洪表示,希望双方落实好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在打击跨国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探索完善共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和人员安保合作机制,共同书写执法安全合作新篇章,推动中白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高水平发展。戈拉表示,白方高度赞赏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愿同中方深化执法安全务实合作。双方签署有关合作文件。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高质量完成涉检改革和立法任务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董凡超 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听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最高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部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肩负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守牢检察系统自身意识形态安全的“双重责任”。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检察队伍实际、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守牢建强用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营造良好思想氛围、舆论氛围。
  会议强调,高质量完成党中央部署的涉检改革和立法任务,事关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论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高质量推进涉检改革和立法任务落实,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要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既要“操其要于上”,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也要“分其详于下”,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取得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 应勇出席并作主旨发言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董凡超 北京时间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由巴西联邦总检察院主办,主题为“人工智能与司法:法治、伦理及国际合作战略”。国家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团在京出席会议,并围绕会议主题作主旨发言。
  应勇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演进,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的风险挑战。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违法犯罪,伪装程度高、应用场景广、蔓延速度快、危害范围大,呈现出网络化、跨国化、隐蔽化、便捷化等特点,技术攻防对抗更强,打击取证难度更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权保障、社会伦理等带来新的挑战。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国际社会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应勇表示,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治理,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和规范,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国检察机关融入数字中国建设,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提升司法效能。依法惩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的各类犯罪,结合司法办案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源头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坚持人工智能辅助定位,突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决策主体性,确保司法公正公信。坚持交流互鉴与合作共享,加强与各国检察机关沟通交流,积极推动人工智能领域检察协作。
  应勇表示,中国检察机关愿同金砖各国检察机关一道,落实好《金砖国家领导人关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声明》,秉持金砖精神,深化交流合作,共同为推动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贡献更大力量。一是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共同应对数据安全威胁,携手打击跨境犯罪行为,筑牢安全发展底线。二是加强法律问题研究,立足各国国内法律及国际机制,研究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伦理规范,保护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三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交流分享各国在司法工作中运用人工智能的实践经验,联合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共同提高人工智能领域执法司法质效。
  在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与会各方共同签署了《第七届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宣言》,就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制度、加强人工智能在司法检察领域应用合作、加大经验分享和专业培训力度等,达成重要共识。
盛开在国门一线的“朱槿花”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梁  箫
  
  9月15日9时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吴圩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大厅,人声如潮水般一波接一波涌来。
  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在即,南宁口岸入境现场各种语言交织。国门口岸的中心,几道藏青蓝的身影正轻盈而坚定地穿行其间。
  她们是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朱槿花服务队”的队员,肩扛红绶带,眼神明亮,笑容始终挂在嘴角,像极了南宁街头常年盛放的朱槿花——静默,却不容忽视。
  “Xin chào!”(越南语,意为你好)一声轻柔的问候突然切入嘈杂。在入境卡信息填报处,“朱槿花服务队”队员黄增玲微微欠身,面向一位眉头紧锁、反复翻查证件的越南男士。他抬起头,手指不断点向入境卡上某处空白,急切地说出自己的疑问。
  黄增玲凑得近些,指尖轻轻落在入境卡的空白处,用流利的越南语向这名越南入境旅客低声解释着,并指导他填好表格的信息,随后递回护照:“祝您在南宁参会顺利!”
  “朱槿花服务队”既是执法者,也是解忧人。黄增玲说:“看到一个眼神迷茫、原地徘徊的人,你就知道,该上前协助了。”
  16时45分,来自吉隆坡的航班AK168飞抵南宁机场,旅客一句带着哭腔的英文突然撞进喧嚷的人群。“我的平板刚丢了!”一名马来西亚女客商步履匆匆向“朱槿花服务队”队员任小微求助。
  任小微立刻走上前用流利的英文向该名女客商进一步了解情况:“女士,别急。最后一次看到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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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清细节后,任小微一边用对讲机呼叫协调留意,一边迅速联系机组工作人员协助帮忙在机上进行查找,同时转报机场指挥中心用中英文广播失物信息。
  时间在焦灼的等待中悄然流逝,女客商紧盯着任小微,眼神里写满了焦虑与期待。任小微则全神贯注地握着对讲机,双眉微蹙,等待着那一端的回应。
  不到10分钟,对讲机那头传来令人振奋的声音:“找到了,在机上座位下方!”原来是她匆忙赶路时,不慎将平板遗落在座位下方。当失物完好无损地送回手中,女客商激动地握住任小微的双手,连连道谢。
  任小微只是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背,语气温和地说道:“找到就太好了,请快去办理入境手续吧。”转身之际,她不自觉地轻轻舒出一口气,这才察觉警服已悄然洇湿了一小块。
  “朱槿花”不仅是服务队的名称,更是“凝聚、绽放、繁荣”的精神。
  “帮得就帮”,这句挂在“朱槿花服务队”队员嘴边的话,也早已刻进骨子里。任小微说:“对我们来说,帮旅客找到丢失的证件、安抚走散的孩子,甚至只是指个路,都是小事,可能耽误咱们几分钟,但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大事。”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前后及举办期间,南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设立党员先锋模范队、“朱槿花服务队”、应急快反队、机关预备队和跨站支援队,确保在任何客流瞬时高峰下,都能有充足的警力迅速到位,保障口岸运行秩序。同时边检执勤现场开辟了多条“博览会和峰会专用通道”,实现参会嘉宾与普通旅客分区验放,有效分流,缩短候检时间。
  时针转向23点45分,最后一架载有参展客商的航班滑入机位。喧哗散去,口岸渐渐安静,只剩下清洁机器的低鸣。
  休息室里,灯光柔软,队员们卸下绶带。“这几天工作量确实比平时大很多,但每当帮助一名旅客顺利通关,看到他们露出放松的笑容,我就觉得特别有价值。”说话时,任小微的眼角略带疲惫,但眼神明亮而坚定。
  荣誉墙上,“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奖牌闪着光。但对她们来说,真正的奖励是旅客一句真诚的“谢谢”,是人潮涌动下的岁月静好。
  深夜的机场高速,车流渐稀。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霓虹依旧点亮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而口岸那抹藏青蓝,仍在夜色中有序流动,迎接新的黎明与人潮。
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 林楠特
  
  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于9月11日启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连日来,各地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食品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北京举办的主场活动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5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制售假劣减肥糖果、注水猪肉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从上述通报的案例看,当前不法分子的手段隐蔽且恶劣:有的通过直播带货销售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所谓纯天然减肥糖果;有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以增加口感、延长保质期;有的非法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马匹后冒充驴肉销售;有的甚至回收过期食品重新加工销售。这些行为明显逾越了法律底线,既严重威胁食用者健康,扰乱市场秩序,更会削弱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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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案件的破获,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给了不法分子有力震慑,更说明食品安全治理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随着食品生产经营模式日趋多样,食品生产销售链条更加复杂,给治理工作带来新挑战。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需要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守护食品安全,需要有关部门、企业、公众等多方协同,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有关部门要聚焦群众关切,针对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食品类直播间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清理网上食品安全隐患;深化部门协作,畅通举报渠道,激发公众监督积极性。值得关注的是,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已于近日上线运行,这将进一步拓展群众举报渠道,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用心做好、护好每一份食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须臾不可放松。相信只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坚守法治底线、强化科技支撑、深化社会共治,就一定能让食品安全“防火墙”更加牢固,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健康、吃得幸福满足。
涉毒艺人复出引发网络争论 多位专家提出 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详细报道见四版
打造群众信赖的“暖心站” 乌鲁木齐市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杨 蕊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青河路社区中央郡小区居民赛某的孩子被小区楼道内突然掉落的墙砖划伤胳膊,赛某向小区物业公司索赔,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赛某遂向社区求助。
  青河路社区调解委员会将情况上报平顶山街道综治中心。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视频连线法律顾问开展调解。
  通过法律顾问释法、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讲理,最终,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赛某1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不能等矛盾激化了才出面,我们的职责是要把‘灭火器’放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平顶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海燕表示,事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排查了小区的墙面隐患,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始终秉持“进一扇门,解万家愁”的理念,以“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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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山区,区综治中心通过部门协调联动,高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来综治中心解决问题,时间短、效率高、当事人满意度也高。”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综治中心的法官助理孙仕琦说。今年以来,经开区(头屯河区)综治中心深入基层开展“春风送雨”系列下访调解活动,通过专业力量下沉,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
  “在这里,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杨宇哲说,综治中心建成后,不仅为群众带来便利,还成为区域治理主阵地。
  “传统的调解模式在应对复杂纠纷时,往往力有不逮。为此,我区推行‘律师+调解’联动模式,构建‘大调解’格局。”沙依巴克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周艳向记者介绍联动模式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中所展现出的独特优势。
  该综治中心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建立“调解前置”协作机制,对于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法院在立案前或诉讼中,优先通过“委托送单”的方式将案件导入律师调解程序,律师凭借专业优势,寻找平衡点,促成和解,有效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针对历史积案、涉众型“硬骨头”纠纷,该综治中心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即综治中心梳理“疑难清单”,公开发布“英雄帖”,律师事务所根据专业特长“揭榜”应战,有效调动律所参与调解的积极性。
  2022年至2023年,某公司拖欠多名务工人员劳务费共计112万元,多次讨薪无果后,务工人员向沙依巴克区综治中心求助。综治中心就此案纠纷发布“英雄帖”,一家律师事务所“揭榜”后,通过绕开债务僵局、委托直付的方案,成功化解了纠纷。
  今年8月20日,米东区芦草沟乡综治中心与司法所协同配合,促成一起土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矛盾。
  今年以来,芦草沟乡通过“司法+综治”模式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2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
  米东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何庆表示,今后将在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广该模式,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综治中心打造成群众信赖的“暖心站”。
  今年1月,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创新推出法治资源集成化服务,组织公证、律师、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整体入驻乌鲁木齐县综治中心。在合署办公机制下,大量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成为矛盾化解的“终点站” 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   □ 本报记者 刘欢
  
  家中厨房漏水,地板门框受损。新房刚收不久,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东荆社区的张先生就碰到了“糟心事”。
  报修发现,是洗菜盆下方连接软管接头松动所致。张先生向开发商索赔遭拒。开发商认为,张先生收房时,水电等符合收房标准,后来他又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场装修,现已无法确定是何原因导致接头松动。
  双方多次沟通,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8月7日下午,抱着试一试心态,张先生走进了沌口街道综治中心。
  “那天刚好是星期四,我们正举行周调度会,就把这件事纳入议程,现场研究处置。”沌口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王露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8月11日,沌口街道综治中心组织社区律师、社区民警、开发商及业主等进行多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开发商同意对楼上楼下受损墙体进行修复,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门框门套,由业主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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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莫衷一是的物业纠纷,就此高效地画上句号。这也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的缩影。
  作为湖北最早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武汉经开区是武汉市工业发展的主战场、汽车产业的主阵地,经济活跃度高,矛盾纠纷也不少。
  近年来,武汉经开区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综合服务平台,努力将综治中心建设成为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
  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共设有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速裁法庭以及人民调解室、行政复议室、检察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网格化管理工作室、心理疏导室等“3区1庭10室”,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023年底,毛先生到武汉经开区某医院进行清创缝合术。术后发生感染,通过药物治疗无效,只得进行截肢手术。虽经医疗损害鉴定,医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双方就具体赔偿却难以达成一致。
  今年8月,毛先生到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申请人民调解。综治中心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廖铭琴负责调解此案。
  “现在社会治理难度逐渐增大,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调解高效便捷、方式灵活、流程简单,成为定分止争的最佳方式。”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廖铭琴对此深有感触。
  8月13日,经综治中心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与区卫健局共同调解,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终于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除化解群众上门求助案件,武汉经开区还依托区、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综治工作站),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民警、平安建设志愿者力量,每月对网格内居住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走访。
  武汉经开区明确,网格员每天巡查网格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要在居民群众常聚集的地方,以拉家常方式获取矛盾风险信息。
  更多纠纷应防患于未然。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现已建立“1+3+N”坐席研判机制,由经开区工委政法委牵头召集,信访局、网信办、公安分局3个单位固定参加,适时安排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参与,严格实行日研判制度,做到预警研判到位、一级响应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我们将努力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战化建设应用,持续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提高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吸附率和化解有效率。”武汉经开区工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图片新闻   近日,国网金华供电公司组织红船共产党员服务队,在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活动。图为服务队队员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电力设施保护知识。  吴雅琴 摄  
陈永奇在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 巩固良好态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   本报讯 记者黄辉 近日,江西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永奇主持召开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委工作要求,就加强省委政法委员会自身建设提出要求。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袁勤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武警部队江西省总队司令员曹众善出席会议。
  陈永奇强调,要做到对党忠诚,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做到担当作为,坚持议大事、谋全局、计长远,防范化解涉政涉稳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良好态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要做到勤政为民,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突出违法犯罪,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做到求真务实,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谋实招求实效,确保干一件成一件,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硬要求,让政法干警把更多精力用在抓落实上。要做到清正廉洁,坚决扛起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监督、管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不移把全省政法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王林虎在湖北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作开班讲话时强调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切实做到履职担当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刘欢 9月15日,为期3天的湖北省政法领导干部“严明纪律作风 激励担当作为”专题研讨班在省委党校开班。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作开班讲话。
  王林虎强调,湖北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深化思想引领、加强制约监督、从严惩治腐败、严格日常管理、“关键少数”引领等方面持续发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荆楚政法铁军。要切实做到履职担当,强化忠诚履职、确保全面履职、严格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履职、提升担当能力、营造担当氛围,以优良纪律作风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扎实履行打击惩治犯罪、维护平安稳定、推进法治建设、守护公平正义的主责主业,以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质效,为加快建成支点贡献政法力量。
  此次研讨班共安排9场授课,湖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徐文海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分别授课。
海南省公安局处长座谈会暨重点工作推进会提出 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封关运作顺利实施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邢君怡 近日,海南省公安局处长座谈会暨重点工作推进会在海口召开。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决策部署,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封关运作平稳有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重要门户贡献公安机关新的更大力量。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蔡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效运行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体系,锚定创建高度开放条件下全国最安全地区目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建立健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体系,主动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战略大局,服务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高标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联系重点园区企业制度机制,更加精准服务引才引智,全链条打击整治围串标违法犯罪,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会议提出,要构建全国最优的移民出入境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加强重点群体合法利益保护,推动完善协同有力的社会共治格局。要深入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持续优化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深化执法办案监督和规范涉企执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要着力锤炼过硬能力作风,以实干担当作风打赢封关运作攻坚战,以专业履职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以铁的纪律保障队伍始终忠诚可靠,以更加奋发有为的面貌迎接新机遇、应对新挑战。
广西司法行政戒毒实现“四个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吴良艺 通讯员林荣卿 袁仕赟 近年来,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针对滥用新型合成毒品、病残戒毒人员占比不断上升等问题,坚持靶向发力,持续深化戒毒医疗改革。
  截至今年8月,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实现一级综合医院、胸痛救治单元、戒毒医疗资质、全科医师和精神科医师“四个全覆盖”,有效解决了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层次较低、医务人员专业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技术能力薄弱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戒毒场所医疗服务质效,筑牢戒毒医疗安全防线,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一把手”扛起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担子 德州以“关键少数”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郝东辉 吕宁
  
  德城区“一企业一法律顾问”机制为40家中小微企业化解纠纷防范风险,法律服务响应率100%;陵城区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改革,入企检查次数同比减少15.5%,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平原县健全人民调解体系,上半年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超98%……
  翻开《德州市2025年度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进展清单》,一个个带着泥土气息、贴近企业需求的项目,勾勒出山东省德州市以“关键少数”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质增效的生动图景。
  “要以法治建设重点项目为抓手,让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真正扛起‘第一责任人’担子,用精准化、特色化法治举措回应群众期盼、护航发展大局。”德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勇表示,近年来,德州持续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坚持高点谋划、特色赋能、务求实效,推动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成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优化营商环境的“金钥匙”。
高位统筹
  记者了解到,德州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责、部门协同”机制——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对各区县申报项目从严审核,以“措施可落地、成果可量化、群众能感知”为标准,筛选出涵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特殊群体保护等领域的重点项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一把手”部署、督办。
  乐陵市聚焦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市委主要负责人多次专题调研,推动建立25个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开展“鲁执法”平台应用培训10余次,累计记录执法检查300余次,让基层执法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临邑县将法治督察纳入县委巡查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推动“督察+述法+整改”闭环机制,覆盖36个县直部门、12个乡镇(街道),推动整改问题302个,让法治监督“长牙”“带电”。
  “市级层面每季度召开推进会,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点名道姓’督促,对特色做法及时推广,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化坤介绍,2024年以来,全市12个县(市、区)申报的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均按计划推进,其中85%以上提前完成阶段目标,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得到解决。
特色赋能
  在如今的武城县暖通空调产业园,《依法经营指引》成了企业负责人手中的“标配”——这本涵盖行政许可、质量监管、环保要求等108项内容的“口袋手册”,让企业合规经营有了“说明书”。“以前总怕踩法律‘红线’,现在对照手册就能自查,去年因‘不知规’导致的处罚下降了90%。”当地一家企业负责人的感慨,道出了德州法治建设项目“量体裁衣”的特色。
  德州各地立足产业实际和治理难点,让法治项目既接“天线”又接“地气”:庆云县针对锂钠电新能源产业编制“一业一册”指引,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法治体检10次,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13处;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平原县构建“预防-矫治”全链条体系,依托品牌调解室和法治副校长工程,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在基层治理领域,各地亮点纷呈:夏津县打造“1+3+N”联调化解机制(“1”即司法所、“3”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N”即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非诉解纷资源),打造“情理法调解室”“老马调解室”等品牌调解室,化解疑难纠纷25件;齐河县建立网格化执法监督闭环,通过“伴随式执法”现场监督18个重点单位,查摆问题65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务求实效
  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终要靠群众笑脸、企业口碑来检验。德州坚持把“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作为衡量项目成效的标尺,让法治红利看得见、摸得着。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德城区“一企业一法律顾问”机制为企业审查合同45件、提供法律咨询78次,推动40家企业成为执法监督联系点,反向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陵城区通过“综合查一次”改革,让企业告别“多头检查”,一门心思搞生产;宁津县创新“四督联动”模式,通过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社会监督协同,推动解决涉企执法问题31条,帮助企业减负增效。
  在改善民生方面,禹城市深化“5+5+N”述法体系(即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5类群体,通过述职述法、会议述法、专题述法、媒体述法、一线讲法5种形式,加强述法工作与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法治为民实事、规范行政执法等N项主题融合),组织881名领导干部专题述法,推动150余起矛盾纠纷用法治思维化解;德城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压缩办事环节60%、缩短时限70%,群众满意率达98.7%。
  “下一步,德州将持续发挥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的作用,让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更精准对接发展所需、民心所向,以高质量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许勇说。
图片新闻   9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在文化广场开展2025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向居民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图为民辅警向群众讲解网络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康红军 摄  
成为矛盾化解的“终点站” 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   □ 本报记者 刘欢
  
  家中厨房漏水,地板门框受损。新房刚收不久,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道东荆社区的张先生就碰到了“糟心事”。
  报修发现,是洗菜盆下方连接软管接头松动所致。张先生向开发商索赔遭拒。开发商认为,张先生收房时,水电等符合收房标准,后来他又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场装修,现已无法确定是何原因导致接头松动。
  双方多次沟通,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8月7日下午,抱着试一试心态,张先生走进了沌口街道综治中心。
  “那天刚好是星期四,我们正举行周调度会,就把这件事纳入议程,现场研究处置。”沌口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王露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8月11日,沌口街道综治中心组织社区律师、社区民警、开发商及业主等进行多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开发商同意对楼上楼下受损墙体进行修复,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门框门套,由业主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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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莫衷一是的物业纠纷,就此高效地画上句号。这也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的缩影。
  作为湖北最早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武汉经开区是武汉市工业发展的主战场、汽车产业的主阵地,经济活跃度高,矛盾纠纷也不少。
  近年来,武汉经开区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综合服务平台,努力将综治中心建设成为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
  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共设有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速裁法庭以及人民调解室、行政复议室、检察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网格化管理工作室、心理疏导室等“3区1庭10室”,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023年底,毛先生到武汉经开区某医院进行清创缝合术。术后发生感染,通过药物治疗无效,只得进行截肢手术。虽经医疗损害鉴定,医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双方就具体赔偿却难以达成一致。
  今年8月,毛先生到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申请人民调解。综治中心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廖铭琴负责调解此案。
  “现在社会治理难度逐渐增大,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调解高效便捷、方式灵活、流程简单,成为定分止争的最佳方式。”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廖铭琴对此深有感触。
  8月13日,经综治中心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与区卫健局共同调解,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终于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除化解群众上门求助案件,武汉经开区还依托区、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综治工作站),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民警、平安建设志愿者力量,每月对网格内居住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走访。
  武汉经开区明确,网格员每天巡查网格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要在居民群众常聚集的地方,以拉家常方式获取矛盾风险信息。
  更多纠纷应防患于未然。武汉经开区综治中心现已建立“1+3+N”坐席研判机制,由经开区工委政法委牵头召集,信访局、网信办、公安分局3个单位固定参加,适时安排相关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参与,严格实行日研判制度,做到预警研判到位、一级响应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我们将努力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战化建设应用,持续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提高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吸附率和化解有效率。”武汉经开区工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打造群众信赖的“暖心站” 乌鲁木齐市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杨 蕊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青河路社区中央郡小区居民赛某的孩子被小区楼道内突然掉落的墙砖划伤胳膊,赛某向小区物业公司索赔,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赛某遂向社区求助。
  青河路社区调解委员会将情况上报平顶山街道综治中心。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视频连线法律顾问开展调解。
  通过法律顾问释法、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讲理,最终,小区物业公司赔偿赛某1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不能等矛盾激化了才出面,我们的职责是要把‘灭火器’放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平顶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海燕表示,事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排查了小区的墙面隐患,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始终秉持“进一扇门,解万家愁”的理念,以“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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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山区,区综治中心通过部门协调联动,高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来综治中心解决问题,时间短、效率高、当事人满意度也高。”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派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综治中心的法官助理孙仕琦说。今年以来,经开区(头屯河区)综治中心深入基层开展“春风送雨”系列下访调解活动,通过专业力量下沉,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
  “在这里,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杨宇哲说,综治中心建成后,不仅为群众带来便利,还成为区域治理主阵地。
  “传统的调解模式在应对复杂纠纷时,往往力有不逮。为此,我区推行‘律师+调解’联动模式,构建‘大调解’格局。”沙依巴克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周艳向记者介绍联动模式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中所展现出的独特优势。
  该综治中心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建立“调解前置”协作机制,对于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法院在立案前或诉讼中,优先通过“委托送单”的方式将案件导入律师调解程序,律师凭借专业优势,寻找平衡点,促成和解,有效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针对历史积案、涉众型“硬骨头”纠纷,该综治中心采取“揭榜挂帅”机制,即综治中心梳理“疑难清单”,公开发布“英雄帖”,律师事务所根据专业特长“揭榜”应战,有效调动律所参与调解的积极性。
  2022年至2023年,某公司拖欠多名务工人员劳务费共计112万元,多次讨薪无果后,务工人员向沙依巴克区综治中心求助。综治中心就此案纠纷发布“英雄帖”,一家律师事务所“揭榜”后,通过绕开债务僵局、委托直付的方案,成功化解了纠纷。
  今年8月20日,米东区芦草沟乡综治中心与司法所协同配合,促成一起土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矛盾。
  今年以来,芦草沟乡通过“司法+综治”模式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2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5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
  米东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何庆表示,今后将在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广该模式,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综治中心打造成群众信赖的“暖心站”。
  今年1月,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创新推出法治资源集成化服务,组织公证、律师、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整体入驻乌鲁木齐县综治中心。在合署办公机制下,大量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盛开在国门一线的“朱槿花”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梁  箫
  
  9月15日9时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吴圩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大厅,人声如潮水般一波接一波涌来。
  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在即,南宁口岸入境现场各种语言交织。国门口岸的中心,几道藏青蓝的身影正轻盈而坚定地穿行其间。
  她们是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朱槿花服务队”的队员,肩扛红绶带,眼神明亮,笑容始终挂在嘴角,像极了南宁街头常年盛放的朱槿花——静默,却不容忽视。
  “Xin chào!”(越南语,意为你好)一声轻柔的问候突然切入嘈杂。在入境卡信息填报处,“朱槿花服务队”队员黄增玲微微欠身,面向一位眉头紧锁、反复翻查证件的越南男士。他抬起头,手指不断点向入境卡上某处空白,急切地说出自己的疑问。
  黄增玲凑得近些,指尖轻轻落在入境卡的空白处,用流利的越南语向这名越南入境旅客低声解释着,并指导他填好表格的信息,随后递回护照:“祝您在南宁参会顺利!”
  “朱槿花服务队”既是执法者,也是解忧人。黄增玲说:“看到一个眼神迷茫、原地徘徊的人,你就知道,该上前协助了。”
  16时45分,来自吉隆坡的航班AK168飞抵南宁机场,旅客一句带着哭腔的英文突然撞进喧嚷的人群。“我的平板刚丢了!”一名马来西亚女客商步履匆匆向“朱槿花服务队”队员任小微求助。
  任小微立刻走上前用流利的英文向该名女客商进一步了解情况:“女士,别急。最后一次看到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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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清细节后,任小微一边用对讲机呼叫协调留意,一边迅速联系机组工作人员协助帮忙在机上进行查找,同时转报机场指挥中心用中英文广播失物信息。
  时间在焦灼的等待中悄然流逝,女客商紧盯着任小微,眼神里写满了焦虑与期待。任小微则全神贯注地握着对讲机,双眉微蹙,等待着那一端的回应。
  不到10分钟,对讲机那头传来令人振奋的声音:“找到了,在机上座位下方!”原来是她匆忙赶路时,不慎将平板遗落在座位下方。当失物完好无损地送回手中,女客商激动地握住任小微的双手,连连道谢。
  任小微只是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背,语气温和地说道:“找到就太好了,请快去办理入境手续吧。”转身之际,她不自觉地轻轻舒出一口气,这才察觉警服已悄然洇湿了一小块。
  “朱槿花”不仅是服务队的名称,更是“凝聚、绽放、繁荣”的精神。
  “帮得就帮”,这句挂在“朱槿花服务队”队员嘴边的话,也早已刻进骨子里。任小微说:“对我们来说,帮旅客找到丢失的证件、安抚走散的孩子,甚至只是指个路,都是小事,可能耽误咱们几分钟,但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是大事。”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前后及举办期间,南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设立党员先锋模范队、“朱槿花服务队”、应急快反队、机关预备队和跨站支援队,确保在任何客流瞬时高峰下,都能有充足的警力迅速到位,保障口岸运行秩序。同时边检执勤现场开辟了多条“博览会和峰会专用通道”,实现参会嘉宾与普通旅客分区验放,有效分流,缩短候检时间。
  时针转向23点45分,最后一架载有参展客商的航班滑入机位。喧哗散去,口岸渐渐安静,只剩下清洁机器的低鸣。
  休息室里,灯光柔软,队员们卸下绶带。“这几天工作量确实比平时大很多,但每当帮助一名旅客顺利通关,看到他们露出放松的笑容,我就觉得特别有价值。”说话时,任小微的眼角略带疲惫,但眼神明亮而坚定。
  荣誉墙上,“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奖牌闪着光。但对她们来说,真正的奖励是旅客一句真诚的“谢谢”,是人潮涌动下的岁月静好。
  深夜的机场高速,车流渐稀。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霓虹依旧点亮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而口岸那抹藏青蓝,仍在夜色中有序流动,迎接新的黎明与人潮。
榜样似旗领征途 辽宁政法系统以先进典型助推队伍建设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留给我为党工作的时间不多了,我要倍加珍惜、努力。”这是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潘非琼的不懈追求。
  “作为一名基层政法委员,要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家事。”这是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政法委员王晶的赤诚情怀。
  “使命重于生命。”这是锦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支队长陈帅的从警誓言。
  ……
  近年来,辽宁省政法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潘非琼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滕启刚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雷锋派出所及李华瑞同志、陈帅同志分别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李春和同志、张彪同志分别获评全国公安系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及王晶同志分别获评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和个人。
  “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中,先进如炬照前路,榜样似旗领征途,以他们为带动,推动全省政法队伍向先进看齐,着力锻造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政法铁军。”辽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
  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恪守法治信仰,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写在每个履职岗位上。
  潘非琼以其沉甸甸的生命刻度与热血担当,深刻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无限忠诚。他公诉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创了抚顺市检察系统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先河;他有着替各方着想的人情关怀,但决不办“人情案”,坚决守住底线;他始终坚持群众身边“无小案”,以“求极致”精神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接待群众600余次,创造了“零过错、零瑕疵、零上访”的优秀业绩。2022年12月,长期坚守一线、积劳成疾的潘非琼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要自觉将学习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与高质效的检察履职相结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件小事,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杨安妮说。
  2021年6月4日凌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滕启刚被送进抢救室,面色晦暗,已然没了意识。滕启刚扎根基层30余载,主审过大量案件,其中,民事案件886件,调解撤诉率近70%。他有一套“滕式”调解法,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办,融法理情于一体,化解矛盾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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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典型激励着广大政法干警见贤思齐、奋勇争先,充分展现新时代辽宁政法工作新气象、政法干警新风采。”辽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一心为民彰显信仰宗旨
  先进典型埋头苦干、倾心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政法工作中。
  喀左县委政法委连续两届荣获平安中国建设最高奖项“长安杯”,其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驱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着力构建“护商、安商、亲商”三位一体服务体系,93名政法机关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一对一包扶县域内123家“四上企业”(统计工作中对四类企业的统称),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喀左县委政法委以‘小切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筑牢制度屏障,精准纾解企业难题,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朝阳作出了示范。”朝阳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原三级调研员张彪首创村、乡、片、县“四级联调”机制,建立“张彪”个人调解工作室,开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工作39年来,累计处理各类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突发案(事)件300余件,接待当事人3万余人次,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2023年9月退休后,他发挥余热,继续带领“彪哥律师团”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群众对综治中心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都有了明显提升,我们也将继续发挥调解优势,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王晶说道。十年如一日,王晶坚守基层,一次次将矛盾消解于激化之前,成为人民群众心中的“贴心人”。
  “王晶同志常年扎根基层,她让我明白基层工作既要守得住初心,更要扑得下身子。作为基层干警,我要学习她那份对群众的热忱,做群众身边踏实的‘暖心人’。”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民警锁鹏说。
淬火砺剑守护一方平安
  人民警察,用忠诚、担当守护万家灯火,他们以藏蓝为甲,警魂为刃,以赤子之心书写着平安答卷。
  2018年9月8日晚上,在锦州市古塔区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犯罪嫌疑人持菜刀将路人砍成重伤后,潜逃并挟持两名女性人质!”陈帅带领特战队员强行破拆房门冲入房间,犯罪嫌疑人手中的尖刀深深刺入了陈帅的左臂。他强忍着剧痛,与队员们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制服。经诊断,陈帅左臂肘部肌腱断裂,手指至今无法正常抓握。
  纵观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汤岗子派出所教导员李华瑞的从警经历,是接不完的电话、忙不完的百姓事,在实践中他摸索总结出“汤泉工作法”,面对易发矛盾纠纷归纳出“三十六策”,老百姓称赞“这个警察不一样”。
  从2006年转业从警起,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大沟派出所民警李春和就开始在走村访户中熟悉民情,“有事找老李”已成为村民的口头禅,村民也更加支持他的工作。李春和常说“只要群众有需要,我就义不容辞、义无反顾”。
  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分局雷锋派出所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公安机关首批枫桥式派出所”等多项称号。实践中,雷锋派出所设置一站式“党员雷锋岗”、成立以公安部一级英模名字命名的“宋增福党员工作站”、建立“爱心基金”、组建“志愿服务联盟”……雷锋派出所全体民警用实际行动不断续写着新时代警营的雷锋日记。
  “公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政法队伍中涌现出的时代先锋和忠诚典范,他们是激励全警斗志昂扬、奋勇前行的榜样,有效激发了广大民辅警‘事事争创一流’的荣誉感。”辽宁省公安厅相关负责同志说。
  “榜样已立,前路昭然。全省政法系统将坚定信心、铆足干劲,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作出政法贡献。”辽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党建红”辉映“检察蓝” 盐城检察以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张  艺 唐  霄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办案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比赛在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来自全市各区县的10名检察干警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生动的语言将一个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盐城检察履职故事娓娓道来。在鲜亮的“党建红”引领下,盐城检察机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以护航发展的硬核举措、司法为民的暖心行动,为检察履职注入澎湃动能,书写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精彩故事。
红色引擎驱动发展
  “检察院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现在企业发展越来越好了。”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园区“检察护企”集中办公会上,一位涉侨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此前,在盐城市检察院第四党支部指导下,大丰区检察院精准办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成功斩断“靠企吃企”利益链,锁定追赃、退赔及补偿主体,为企业挽回损失4270万元。此外,同步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联合多部门组建“护企专班”,帮助堵塞管理漏洞。该案成为江苏省检侨合作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该支部以“党建红”赋能检察履职,办理和指导的案件中,8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20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以“防、建、拓”三字诀打造经济检察“盐城模式”》获评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奖。依托“检企同行”党建联盟,支部联结76家重点企业党组织,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搭建检企“连心桥”,联盟内3家党支部获评市、区优秀基层党组织,支部3人跻身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相关工作入选首批江苏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
  “红色引擎”的强劲动能,离不开党员干警们的辛勤奉献,经济犯罪检察业务骨干赖珊就是其中一员。秉持“尽心尽力尽责”的准则,她在办案一线深耕不辍,诠释着新时代检察人的使命担当。
  凭借过硬的本领,赖珊接连斩获全市案例撰写业务标兵、优秀青年公诉人等荣誉,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撰写并获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出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深耕金融领域治理,她牵线建设金融监管检察协同中心,参与构建的一体化治理涉众型经济网络犯罪工作机制,成为全市政法改革的亮眼成果。研究的营商环境相关课题获市委决策咨询研究立项,撰写的多篇工作经验在全省作交流。她用实打实的业绩,让“红色引擎”迸发出催人奋进的力量。
党建聚力守护民生
  “深夜飙车,轰鸣刺耳,根本没法睡。”“总也解决不了,真就没办法管?”曾几何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深受“飙车炸街”之苦。
  群众呼声就是行动号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迅速组建“支部+网格”党建联盟,20余名网格员深入8个社区,发放问卷2000余份,广泛收集线索。为破解取证难题,支部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小天老师”协同攻关,创新使用搭载AI拾音器的无人机,在重点路段多批次、分时段夜间巡航,成功锁定关键证据。
  2023年8月,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联动,依法查处99起“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责令56辆改装车恢复原状,曝光3起违法行为……恼人的轰鸣声终于被按下了“静音键”。这份守护安宁的“静音答卷”,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并获评第三批江苏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以“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保障群众民生权益”为导向,把准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一起交通事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纠纷抗诉案,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一起督促保护残疾妇女健康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一件件实实在在、温暖人心的举措,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
“四链融合”纾解心结
  苏北灌溉总渠张家河段,“钉”在河道40年的“蜗居”消失无踪。一场跨越多年的攻坚行动,维护了公共利益,温暖了百姓心窝。
  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第五党支部的检察官发现,河道迎水坡上赫然立着几间房屋。时值汛期,半栋屋子泡在水里,低处的窗台已被淹没。私拉电线在风中凌乱,生活垃圾随处可见,粪污直排入河。年过七旬的老杨夫妇在这里住了整整40年,把河滩当成了唯一的依靠,坚决不愿搬家。检察官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安排专人跟踪进展。检察官通过多次走访、促膝谈心,让老杨夫妇了解河道“蜗居”的安全隐患、对环境和防洪造成的危害,并协调多方帮助他们在附近岸边盖起两间新房。
  化解个案之余,第五党支部创新打造“党建链+监督链+机制链+民生链”四链融合模式,构建“检+N”协作机制,将群众“小事”变成相关部门“要紧事”。这一融合红色初心与法治智慧的做法,获评第四批江苏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让公平正义落地生根。
  从“检企同行”的法治护航,到“益心为公”的民生守望,再到“法结心结”的矛盾纾解,盐城检察机关始终以党建为魂,在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倾情守护民生福祉、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市90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95个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3个团队获评全国、全省优秀办案团队。
  “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唯有深度融合,方能行稳致远。我们深切体会到,抓住党建就抓住了业务工作的‘方向盘’,铸牢了队伍建设的‘压舱石’。在盐城这片浸润红色基因的热土上,这项融合工程释放出的澎湃动能,正推动盐城检察事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蹄疾步稳,为服务地方发展大局贡献着更为坚实的法治力量。”盐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昀晖说。
三门峡检察精心打造“益美崤函”公益诉讼品牌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  飞
  
  9月16日,河南省三门峡、灵宝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来到灵宝市川口乡,穿山越岭再次走向那片被当地人称为“九橡一枹”的千年古树群,古树焕发出的蓬勃生机令他们深受鼓舞。而4年前,他们在这里看到,多处古树树干朽空伏地,其中一棵千年古树已呈濒危之状。
  千年古树重新焕发生机,得益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后,相关部门迅速指派专家组现场“会诊”,并为全市438棵古树量身定制抢救方案,明确每棵古树的守护人。
  “我们打造的‘益美崤函’公益诉讼品牌,不仅仅是对古树的保护,更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三门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懋蓥说。
  三门峡是黄河入豫第一站,240公里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如同一条翠绿的绸带,镶嵌在黄河之畔,熠熠生辉。每年冬季,上万只白天鹅从西伯利亚飞临三门峡天鹅湖湿地公园栖息越冬。这片1.2万公顷的国家级湿地公园,是黄河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也是我国候鸟迁徙的关键驿站。
  然而随着游客不断增多,随意投喂、垃圾污染、违规垂钓、噪声惊扰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白天鹅栖息环境。
  2024年1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后,48小时内完成初步勘查,7日内立案调查。检察官邀请相关部门通过水质检测、游客走访、监控调取等多种方式,发现辖区内存在执法真空。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共商保护措施。很快,智能监控系统24小时运转,志愿者巡逻队日夜守护,科学投喂点规范设立……“天鹅之益”线上平台同步上线,200余名志愿者成为天鹅的“守护天使”。如今,湖畔新设的生态长廊成为热门打卡点,白天鹅数量同比增长15%,幼鹅成活率创下新高。万羽天鹅归巢的盛景便是黄河生态最灵动的注脚。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污水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类案监督模型”展开大数据筛查,通过700余条数据比对后,发现4个乡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干支流,造成环境污染,随后建议市政府牵头组建专班进行处理。如今,涉及的乡镇均建立了污水处理厂。
  2023年夏天,渑池县境内黄河流域的仰韶村遗址核心保护区连日阴雨,保护区内的文化土层展示区出现漏雨现象。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后,通过公益诉讼程序与文旅部门磋商修复方案。考虑到考古发掘尚未结束,渑池县检察院没有简单下发整改检察建议书,而是邀请专家反复论证,推动新保护房设计报批与临时加固同步进行。2024年11月,国家文物局批准了U型保护房考古发掘计划,全面考古工作正式展开。
  “‘益美崤函’公益诉讼品牌的成长,见证着三门峡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单打独斗到如今的多元共治,从个案监督到系统治理,内涵不断丰富,外延持续扩展,不断彰显公益诉讼在服务大局中的价值。”唐懋蓥说。
本报三门峡(河南)9月16日电  
福建宁化法院发挥司法职能筑牢生态防线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实习生 涂健舒
□ 本报通讯员 曾菊花 范文琦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地处武夷山脉中南段东麓,是闽江、赣江、汀江的发源地,有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亩蓄积量居世界之冠的古杉木王群。近年来,宁化县人民法院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守护“三江”源头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凝聚流域治理合力
  生态保护并非孤军奋战,需要多方协同、齐心协力。为更好推进长江(赣江)、韩江(汀江)和闽江流域治理工作,宁化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
  4月15日,宁化法院主办了“‘三江’源头流域(宁化段)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暨行政执法专项培训”,宁化县河长办、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司法局以及各乡镇的执法大队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培训中,宁化法院通过实际案例,分享实用操作方法,让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合理行使裁量权的重要性;宁化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改进建议;其他执法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就做好“三江”源头流域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展开交流。
  “这次培训为更好履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培训主讲人、宁化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赖征源说,“加强生态执法与生态司法的有效衔接,不仅能精准解决问题,还能有效提高生态执法水平及效能。”
  此外,宁化法院还与县河长办共同出台《关于司法保障“河长制”“水岸共治”的十五条意见》,在县河长办设立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流域的保护力度。
推进恢复性司法
  “此山一无毛、二无皮、三无肉,只剩下光骨头。”这是宁化县西部乡镇曾流传的一句顺口溜,形象地描绘了当地土壤流失强度高、治理难的状况。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宁化法院与县林业局、水土保持中心在石壁镇江家村水土流失重点区建立了1350亩生态司法管护点,通过种植油茶林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帮助村民提高收入。
  随着治理效果凸显,当地村民主动要求将自留山、集体林地等纳入管理,促使管护点面积扩展至2435亩。
  近年来,宁化法院还综合运用购买碳汇与复绿补种两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助力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
  “相较于复绿补种,购买碳汇可以快速实现替代性修复目标。不仅解决了复绿补种执行难的问题,还让‘绿水青山’通过碳汇交易变成‘金山银山’。”赖征源说。2023年至今,宁化法院已对审理的失火罪、滥伐林木罪等7起案件通过认购完成生态修复,累计交易碳汇1092.886吨。
  在宁化法院与县林业局的共同推动下,宁化县出台《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明确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碳汇公益补偿申请,司法机关将其作为从宽量刑的情节予以考量,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新路径。
厚植生态保护意识
  “没想到一个小火苗在风一吹之后就烧毁了整片森林……”6月5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宁化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案发地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如何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让群众更容易接受领悟?除了巡回审判,宁化法院还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普法活动,将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制作成宣传手册,在各乡镇集市发放,用乡音土话讲解,解答群众疑惑。
  此外,宁化法院还与学校共同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将审理的相关生态案例制作成微文,将巡回审理的生态案件拍摄剪辑成宣传视频,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让更多的群众主动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
图片新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公安局围绕宗朗灵泉国家级湿地公园“泉、草、柳、鸟”核心生态资源,持续深耕生态警务,通过组建队伍开展联动巡逻、多元普法强化保护意识等举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图为民警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程超 徐贤华 摄  
株洲天元检察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李嘉欣 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三农”领域,通过精准打击犯罪、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民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打击涉农犯罪方面,天元区检察院坚决守护国家惠农资金安全。2020年12月,胡某某与尹某某合谋,通过伪造材料、虚报冷库容积等方式,骗取国家冷链补贴59.38万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针对尹某某拒不退赃的情况,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成功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对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共犯胡某某,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兼顾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持续加强惠农资金专项检察监督,确保国家补贴精准落地,为农业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在促进乡村和谐方面,天元区检察院创新开展“进乡街促矛盾化解,进村居促法治建设”活动,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基层。2025年4月,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王大爷因借贷纠纷被冻结养老金,生活陷入困境。经调查,查明债权人何某某在诉讼中隐瞒借款人已部分还款的关键事实。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目前,该院已组织200余人次深入村社,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百余册,有效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天元区检察院重点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近日,该院与人社部门联动,成功帮助40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5年的工资。近3年来,天元区检察院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112件,帮助追回欠薪250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守护农业健康发展底线、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石。”天元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说,该院将持续聚焦“三农”领域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群众权益,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佛山高明法院助力景区安全升级   本报讯记者邓君通讯员陶随灵“在暑期客流量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近半年来仍保持旅游‘零诉讼’。”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对辖区生态旅游景区进行回访获悉,法律风险提示函发出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得到很大的改善。
  今年以来,高明区法院审理了多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地主要集中在某生态旅游景区。高明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知名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护航山水城市文旅发展作用,高明区法院向该生态旅游景区发出《关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的法律风险提示函》,提示景区要完善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针对风险隐患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等。随后,景区负责人积极配合整改,并与区内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目前景区安全保障设施及制度得到有效改进与完善。
青年法律学子送法下乡 福建开展“法小穗”志愿服务   □ 本报记者 王莹
  
  临近开学,福州大学法学院2024级研究生沈敏聪早早做好了返校准备。在他的行李箱中,一本实践笔记记录着这个暑假的满满收获:参与调解纠纷13次,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参与集中法治宣传6次,解答群众咨询8人次,独立为乡镇干部讲授法治课1次……
  近期,福建省司法厅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法小穗”校地共建送法下乡志愿服务活动,来自清华大学、福州大学等8所共建签约高校的法科生组成多支志愿服务队,奔赴三明永安市、尤溪县和沙县各个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立法调研等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法小穗’取自‘法相随’的谐音,寓意‘随法下乡、携法扶农’。”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直机关党委书记高林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些青年法律学子深入基层,发挥专业特长,实现法律服务与基层需求精准对接,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
播种:校地共建
  “长久以来,省内部分偏远乡村仍存在着‘群众缺普法、纠纷缺援助、干部缺提升、决策缺研究、乡村缺平台’的‘五缺’难题。”福建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厅直机关团委书记庄国敏介绍说。与此同时,高校法治人才也面临着“重理论轻实践”“专业结构单一”的痛点,校地之间存在供需错位。
  为破解这一困境,2021年,福建省搭建青年“148”法律志愿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乡镇政府搭建村级法律服务站,联合高校选拔学生志愿者长期驻点,邀请专家远程指导并配套导师培训,形成政府、高校、专家“三环联动”模式,探索校地共建新路径。
  依托该平台,福建省司法厅于2023年在尤溪县坂面镇试点“法小穗”校地共建送法下乡项目,推动法学专家、青年法律志愿者、高校师生入驻“148”法治服务站,开展法律志愿服务。
  “随着试点成效逐渐显现,我们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推动‘法小穗’试点延伸至三明其他县市,为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实践样本。”福建省司法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林林介绍说。
生长:双向“点单”
  今年6月23日,清华大学法学院2024级博士研究生林颖比其他队员提前抵达了尤溪县司法局驻点——她早早就接到了当地的“需求订单”:协助参与尤溪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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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法治资源配置,福建省司法厅指导尤溪县完善“法治需求清单+人才志愿清单”双向衔接机制,实现基层法治需求与高校人才供给的精准对接。
  “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收集全县各乡镇‘148’法治服务站及政法系统的法律服务需求,形成一份法治需求清单,及时反馈给各所合作高校。”尤溪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悌森介绍说,各高校则结合学生专业、兴趣、能力及实习时间,制定法治人才志愿清单,按需输送法治人才,实现法治乡村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的双向赋能。
  一个多月以来,林颖依托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以第三方视角参与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案件梳理、证据核查等辅助工作,并为其中的7件复杂复议案件提供8条专业法律意见。
  “这段经历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让我得以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前沿锤炼专业能力。”林颖说。
  近3年来,福建省司法厅以“培育一支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创新一个模式”为目标,联合清华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8所高校,组织2000多名师生入驻三明市村级服务站,通过“日常服务+专项攻坚”立体服务模式,累计为偏远乡村提供上万小时的法律志愿服务。
收获:青春赋能
  7月28日,在永安市小陶镇的干部法治课堂,沈敏聪结合驻点经历,围绕“提升干部执法能力和执法普法效果”进行授课,听得台下干部频频点头。
  “和基层工作者相比,这群青年的实践经验虽有欠缺,但他们法律知识扎实,干事热情高涨,让我们很受触动。”沈敏聪的实践导师、小陶镇司法所所长罗世强说,“大家互取所长、各补所短,共同参与乡村法治实践,这正是‘法小穗’送法下乡的意义所在。”
  生动的实践故事,在这支朝气蓬勃的队伍中不断上演:
  在尤溪坂面镇,邵荧荧与队友们自编自导自演了3部普法情景短剧,改变基层普法形式单一、内容生硬等问题,提升了普法趣味性。
  在沙县夏茂镇,黄立雯与队友们针对沙县小吃从业者遍布全国的实际情况,为留守老人和儿童开展防电诈、防性侵等法治宣传,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在永安槐南镇,郑志与队友们来到困难村民家中,力所能及地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他们化解矛盾纠纷……
  截至2024年底,“法小穗”共化解农村矛盾纠纷165件,解答法律咨询73次,举办大型普法活动17次;开展9项前沿法治研究实验,反馈的6件农村相关立法政策修改意见均获采纳,编制的《乡村法律志愿服务指南》也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实践样本。
  “这些法科生用他们的专业特长和青春活力,提升了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满意度,也为其他志愿团队参与法律志愿服务树立了标杆、打造了典范。”庄国敏说。
  2024年12月,“法小穗”荣获第七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今年5月,“法小穗”又成功入选2024年度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的“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随着此次实践的圆满结束,新的征程也即将开启。“接下来,福建省司法厅还将继续推动校地共建,常态化开展青年志愿者送法下乡活动,让‘法小穗’在广阔的法治实践土地上茁壮成长,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林林表示。
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 林楠特
  
  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于9月11日启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连日来,各地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食品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北京举办的主场活动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5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制售假劣减肥糖果、注水猪肉等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从上述通报的案例看,当前不法分子的手段隐蔽且恶劣:有的通过直播带货销售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所谓纯天然减肥糖果;有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以增加口感、延长保质期;有的非法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马匹后冒充驴肉销售;有的甚至回收过期食品重新加工销售。这些行为明显逾越了法律底线,既严重威胁食用者健康,扰乱市场秩序,更会削弱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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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案件的破获,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给了不法分子有力震慑,更说明食品安全治理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随着食品生产经营模式日趋多样,食品生产销售链条更加复杂,给治理工作带来新挑战。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需要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守护食品安全,需要有关部门、企业、公众等多方协同,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有关部门要聚焦群众关切,针对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食品类直播间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清理网上食品安全隐患;深化部门协作,畅通举报渠道,激发公众监督积极性。值得关注的是,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已于近日上线运行,这将进一步拓展群众举报渠道,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用心做好、护好每一份食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须臾不可放松。相信只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坚守法治底线、强化科技支撑、深化社会共治,就一定能让食品安全“防火墙”更加牢固,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健康、吃得幸福满足。
涉毒艺人复出引发网络争论 多位专家提出 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9月16日,#涉毒艺人苏永康办演唱会遭网友投诉#冲上热搜。据公开信息,苏永康将于10月初在浙江温州举办演唱会,因其曾有涉毒史,有网友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网上,有媒体就“你能接受有涉毒历史的艺人举办演唱会吗?”进行投票,截至记者发稿时,有近6万人投票,87%为“不能接受,涉毒行为性质严重,不应公开演出”,8%称“能接受,改过自新后应给予重返舞台的机会”,5%为其他选项。
  受访专家日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涉毒艺人复出重返舞台,会产生严重不良导向,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会让他们误认为吸毒后容易戒断,且对个人前途发展没有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效仿。专家提出: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建立制度,禁止涉毒艺人复出或变相复出,斩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益链条,净化娱乐行业环境。
不能传递不良导向
  涉毒艺人复出,每每引起争论。
  有网友提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改过自新就好,请给他一次机会。”还有涉毒艺人为自己不能复出抱不平:“还要我怎么样啊?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
  但更多网友明确反对:“你的复出,伤害了缉毒民警的付出”“牺牲的缉毒警察能复活吗?那凭什么让涉毒艺人复出”“公众人物涉毒复出,影响恶劣,零容忍”“三百六十行,难道只有在演艺圈才能重新正常生活吗?可以工作,但不要出现在屏幕前了”……
  “涉毒艺人复出,或活跃在网络平台,会向社会传递严重不良导向:涉毒没问题、戒毒很容易,涉毒后依然可以过得风光、体面、滋润。这不利于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违法犯罪建立正确的认知。”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说,禁止涉毒艺人复出是底线、红线、高压线。
  在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清伟看来,对艺人涉毒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是社会各界的主流共识。涉毒行为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行为,涉毒艺人当属最严重的劣迹艺人范畴。《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根据涉毒情节,可以给予涉毒艺人不同期限的抵制期,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毒艺人,行业实践和公众普遍支持给予其永久性抵制。
  “如果允许涉毒艺人复出,容易造成‘吸毒无害’或‘危害可控’的假象,甚至形成反向的‘榜样效应’,诱发模仿行为,伤害公众情感、撕裂社会共识。对涉毒艺人,必须依法予以惩戒。”李清伟说。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承韪告诉记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这里的‘违法失德’是一个包含性概念,而涉毒是其中最严重、性质最恶劣的行为之一。”
  “艺人的影响力巨大,不仅具有商业价值,更肩负弘扬正确价值观、传承优秀文化的使命,若允许涉毒艺人复出,会产生诸多不良导向,尤其是对青少年而言。”在刘承韪看来,首先是严重淡化了毒品的危害性,破坏禁毒教育成果;其次是扭曲了成功观与价值观,产生“破窗效应”,践踏社会公平正义,伤害公众朴素情感。
建立统一查询名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曾这样写道:花在毒品上的钱是打向缉毒警的子弹。
  实际上,《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除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外,不得制作或者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电视剧、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频以及代言的广告等各类节目,不得举办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文艺演出。
  那么,为何一些涉毒艺人仍能接到商演甚至准备举办个人演唱会呢?
  “原因在于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劣迹艺人信息查询名录。目前,文化娱乐演艺行业缺乏全国性、实时更新的数据库,将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与相关艺人身份绑定,形成一个可公开查询的平台。”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分析说,《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虽规定演艺人员涉毒需自律禁止从业,但该办法仅为行业规范,无法律强制力,且无统一名录支持核验。
  在余锋看来,这或导致多重问题:审批环节依赖主办方自查,易被隐瞒、遗漏;平台售票前难以实时验证;跨区域执行力度不均,地方间信息共享不足。“目前对涉毒艺人的从业限制主要依赖行业自律规范或部分地方性法规,缺乏全国统一、强制性的法律依据,可能导致执行标准不一、处罚力度不足。”
完善立法联合惩戒
  在余锋看来,作为舆论共识的“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其转化为行为红线需多层次制度建设,形成“立法+技术+执行”的闭环。他建议:
  在立法层面,推动修订禁毒法,明确涉毒艺人终身禁止从事有公共影响的岗位,如商演、代言、演出等。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涉毒艺人禁演规定,对违规主办方处以收益3倍的罚款等;
  建立全国性涉毒艺人名录,由相关部门联合运营“艺人信用平台”,实时录入经执法司法部门确认的涉毒记录。行业协会牵头,强制演出审批机构、主办方和平台绑定接口,前置核验,未查即罚;
  强化执行与联合惩戒,设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平台算法自动屏蔽涉毒艺人内容;同时,平衡权益,允许涉毒艺人从事非公共岗位;
  通过禁毒教育将“终身禁演”融入教育与相关课程;与港澳台联动,统一跨境艺人监管。
  “当前文化娱乐演艺行业监管存在一定的碎片化、执行力度不足的情况,呼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规定,把‘涉毒艺人不得从事台前演出与网络发声出镜’确立为红线,并对违规邀请的商家、售票平台、直播/视频平台、场地方、主办方设定强制核验义务、罚款、吊销证照、信用惩戒等全链条责任体系。”余锋说。
  在李清伟看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链条问责”是最关键的一环。所谓全链条问责,就是对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应当进行规制,依法处罚复出涉毒艺人、邀请方、平台方。
  “对违反禁令,擅自从事公众曝光工作的涉毒艺人,予以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违规邀请涉毒艺人的商家、主办方、经纪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高额罚款、将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等严厉处罚。”李清伟建议,对为涉毒艺人复出提供平台的剧院、场馆、售票平台、直播网站等,追究其连带责任,予以相应处罚,防止涉毒艺人违规复出。
  吴纯勇建议,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及部门整合技术优势,实现规模化、策略化的数据采集和专业化的数据分析,有效加强对演艺人员的风险把控;对于涉及的相关产业链,进行统一、系统、立体的监管。“通过这样的管理组合拳,不仅可以督促相关主体机构一并做好演艺行业健康发展‘看门人’的角色,还可以通过多方合力加强演艺市场的监管、规范演艺产业的秩序。”
漫画/李晓军  
禁止涉毒艺人复出未剥夺其劳动权   □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每每有涉毒艺人复出重返舞台,总会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绝大多数观点支持禁止涉毒艺人重返舞台。但也有观点认为,严禁复出、从事演艺工作侵犯了涉毒艺人的劳动权、就业权。
  多位专家9月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禁止涉毒艺人复出重返舞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正确价值导向,并未剥夺其劳动权和就业权。
  “禁止复出,不是对其就业的‘一禁到底’、剥夺涉毒艺人的全部生存之道。就业的领域很广泛,并非演艺工作这一条路。禁止涉毒艺人重返舞台,他们还可以从事其他非演艺性工作,并没有剥夺其劳动权和就业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说,考虑到特殊职业的社会功能、社会影响,对涉毒艺人进行职业限制具备正当性。
  他分析说,对涉毒艺人的从业限制意味着艺人全面丧失演艺工作等机会,对其影响固然极大,但涉毒属于特别恶劣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再加上艺人的偶像效应,对其适用“终身禁业”“永久抵制”等从业禁止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禁止涉毒艺人复出只是一种职业限制。从业的权利和从业的自由有不同的层面,不能抽象地说就业自由就是什么都能做,所有人的就业和劳动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沈建峰进一步解释,出于特定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保护需要,对特定主体的从业资格作必要的要求,或者对其进入特定行业作特定的法律限制,具有实践和理论的正当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告诉记者,同一般行业比,演艺行业具有特殊性,肩负着为社会树立榜样、引领社会舆论的功能。禁止涉毒艺人从事演艺行业并不侵害其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因为这只是限制“抛头露面”的机会,涉毒艺人仅不能作为公众人物出现,不能出现在公众媒体之上,并没有禁止其开展其他就业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承韪表示,涉毒艺人触及法律红线,适用行业“永久抵制”条款。艺人拥有巨大的公众影响力,其行为具有极强的暗示性和导向性,涉毒行为会极大地削弱禁毒教育的成果,破坏社会对毒品危害的共识。
  “对于已经改过自新的涉毒艺人,可以引导他们根据社会及行业的发展现状,重新学习一技之长,去相关行业寻找工作,重新融入社会。”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认为,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实行从业禁止,是法律基于公共利益对劳动权的合理限制,并不是禁止涉毒人员从事所有职业,只是限制其进入高影响力和高示范效应的职业,他们仍可选择其他普通行业就业,“还可以根据涉毒情节,对从业禁入设置分级限制机制”。
  这也契合很多网友的观点:禁止涉毒艺人复出,并不是不给涉毒艺人出路,社会包容改过自新者,涉毒艺人可以经商做买卖,可以打工送外卖,甚至可以从事演艺行业的幕后工作,只是不要到台前来给年轻人错误引导。
  “针对涉毒艺人的从业限制,目前仅散见于部分地方性禁毒条例,还缺乏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吴文芳认为,考虑到演艺行业明星属于公众人物,法律应当考虑将演艺、教育等具有公众示范效应的职业纳入涉毒艺人的禁业范围,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提到,需区分禁毒法“不受歧视”与艺人从业权的差异:涉毒人员戒毒后应享有普通人的社会保障,但艺人作为公共人物,其从业权并非基本权利,“法律需兼顾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对涉毒艺人演艺全平台、全场所限制非常合理”。他建议启动立法,对艺人失德行为分级管理,涉毒行为应列为最高级别,对应最长时限甚至终身禁止准入。
  “面向未来,考虑到从业限制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影响,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比如不允许涉毒艺人从事演艺工作、从事教师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等。目前一些地方的禁毒条例中有类似从业禁止的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沈建峰说。
涉毒艺人能不能直播带货?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有涉毒艺人改名参演热播剧,被曝光后遭网友强烈抵制,剧组声明对涉毒“零容忍”,删除其相关片段;
  有涉毒艺人现身某县城酒吧参与营业性演出,相关部门以“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对酒吧处以罚款5万元;
  有涉毒艺人转战短视频平台,分享外出游玩、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部分演出活动现场,引流后带货,遭不少网友批评抵制。
  《法治日报》记者9月16日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一些涉毒艺人从未停止尝试复出或“曲线复出”。
  那么,广大群众呼吁的抵制涉毒艺人重返舞台,“舞台”的范围是什么?除了参演影视剧,在酒吧驻唱、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等算不算“复出”和“重返舞台”?
  “在当前普遍存在的有失理性的追星行为下,艺人对粉丝、社会公众的影响,已经远超其专业范畴,甚至可以说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涉毒艺人通过生活直播、发布短视频等方式变相复出,同样会因为其关注度和影响力给粉丝、社会公众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明确反对涉毒艺人以任何形式复出,包括以“艺人身份”入驻互联网平台、拍短视频、直播带货、小剧场演出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指出,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有针对涉毒人员的从业禁止或身份禁止的规定,诸如学前教育法禁止幼儿园聘用涉毒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其担任被委托人,《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禁止其担任城市公交企业重点岗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禁止其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等。这些立法都表达了国家在禁毒问题上的坚定态度。
  “我国多部法律对涉毒人员都有从业禁止规定,但涉毒艺人管理仍主要依赖行政管制与行业自律,需将这些手段上升至法律层面,以刚性约束限制其复出。”他强调,涉毒艺人拍短视频、直播带货等同于复出,平台需通过限流、标识“劣迹”等加强监管。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孝贤介绍,根据行政处罚法,限制从业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但目前仅浙江、上海等地禁毒立法有限制涉毒演艺人员从业的规定,还没有对应的全国性法规,导致涉毒艺人通过短视频、小剧场等变相复出而未受到相应规制。
  受访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对涉毒艺人的监管主要依赖相关部委的政策及行业协会规定,如中央网信办明确“严防违法失德明星曲线复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有相关约束,但这些措施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约束力有限。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清伟指出,现有监管主要针对正规影视公司、演出机构、主流平台,而涉毒艺人可通过“分层市场”钻空子,如私人年会、非正规演艺活动等,“这些活动规模小、隐蔽性强,主办方非行业协会会员,易铤而走险,增加了监管难度”。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行政法规或完善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细化涉毒艺人限制从业的依据、分级标准、禁止范围及期限,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上升为法律刚性约束,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地下演出市场、非正规场所、互联网平台等场域的排查,杜绝监管盲区。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应成为底线共识。”姜孝贤说,让涉毒艺人远离公众视野,既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禁毒防线。
《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出炉 AI审方乱象将迎来强力监管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AI秒开处方、促销式买药赠药、未成年人网购处方药无门槛……这些处方药网络零售乱象将迎来强力监管。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全链条进行了细致规范,其中多项条款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如明确禁止人工智能替代药师审方,并对处方审核流程、促销行为、未成年人保护等多项关键操作划定红线。
  这份备受医药行业与电商平台关注的《征求意见稿》,将如何从源头防范用药风险?《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颖芳。
  记者:《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明确禁止人工智能或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实施处方审核工作。在您看来,监管层出台此规定的核心考量是什么?
  邓勇:这一规定是基于对药品安全性和专业责任归属的审慎考量,强调责任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而非“算法”。处方审核是融合了药学知识、临床经验、患者个体情况研判的专业化决策过程,必须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完成并签字确认,确保每一张处方都有明确责任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层完全排斥AI技术的应用。相反,规定中强调的“代为实施”也为AI技术设定了清晰的辅助性角色定位。人工智能可以在审方流程中发挥强大的前置筛查、风险提示和效率提升作用。监管鼓励的是“人机协作”的理想模式:AI作为高效的工具承担初步分析和预警工作,药师作最终决策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既利用了技术优势,又牢牢守住了患者用药安全的最终防线。
  记者:《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建议将处方审核人员日均审方量控制在300张以内。在平台促销活动期间,企业应如何平衡效率与质量?
  邵颖芳:这一建议性指标旨在保障审方质量,避免过度追求效率牺牲安全。平台促销期间处方量激增,确实可能带来压力。企业可通过增加药师投入、引入AI辅助等方式平衡。目前医药电商竞争激烈,价格透明度高,平台须通过优化运营和提供差异化服务来消化。
  记者:《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建议询问未成年人是否取得监护人同意。平台应如何有效且不侵权地验证购买者身份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状态?这是否会与用户隐私保护冲突?
  邓勇:通过强制性的实名认证系统(如绑定身份证信息)初步筛选未成年人。当识别到购买者或处方用药对象为未成年人时,系统应自动触发验证流程:一方面,在下单环节设置强制弹窗,要求用户明确勾选“已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的选项并签署电子承诺;另一方面,对于高风险或高价值药品,平台可进行回访,向预留的手机号核实监护人意愿,并全程录音存证。
  这些措施需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小必要原则,仅收集实现监护目的所必需的信息,明确告知信息用途,并在验证完成后及时脱敏处理或安全删除。
  邵颖芳:如果一名未成年人使用成人账号下单并通过了审核,后续发生用药安全事件,责任可能涉及平台、药师、开具处方的医生和账号持有者。平台若未履行审核义务应担责;药师未严格审方须担责;医生开具不当处方须负责;账号持有者若允许未成年人使用或未尽管理责任,也须承担相应责任。司法实践中会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性表述可能削弱约束力,个人认为“建议询问”的表述应改为“应当”,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记者:《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禁止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您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对净化行业生态的长期意义?
  邓勇:其深意在于彻底切断处方药作为“促销工具”的商业属性,杜绝诱导非理性购药行为。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循“对症下药”的原则,任何脱离诊疗需求的获取都潜藏滥用风险。从长期看,此举将推动竞争焦点从价格战转向药学服务能力与药品质量,构建更安全、理性、可持续的医药零售生态。
  邵颖芳:主要考量包括防止药物滥用、避免误导消费者、维护用药严肃性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禁止买赠能防止资本通过补贴战、促销战挤压中小实体药店,有利于维持多样化供应体系。长远看,将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用药观念,促进合理用药。
  记者:企业应如何把握营销创新与违规风险之间的界限?
  邵颖芳:企业应严格把握营销创新与违规风险之间的界限,坚持服务与产品分离原则,健康咨询服务可以作为独立价值进行提供,不得与药品购买捆绑。平台禁止诱导误导患者,采取模糊服务与药品间关系的方式进行营销,要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做到信息透明。营销创新的终极目标,是促进患者健康而非规避监管。
以法治力量守护“最美国土”   针对国家公园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守护好国家公园本身,还在于破解自然保护地实践中的制度困境,引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
  □ 吴凯杰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是代表国家形象和生态价值的“最美国土”。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21年10月,我国正式设立三江源、海南热带雨林等第一批国家公园。在此背景下,此次立法旨在确认改革实践经验,满足国家公园保护与管理的规范需求,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针对国家公园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守护好国家公园本身,还在于破解自然保护地实践中的制度困境,引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长期以来,我国以自然保护区为主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效果有限,国家公园的创设正是为了推动系统性改革。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凸显了国家公园在生态保护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针对国家公园立法是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必然要求。国家公园的设立与保护工作,必然涉及对其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与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公园监管部门与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需要立法明确,自然资源权利人与原有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障等。为此,国家公园法重点构建了管理体制、布局设立、保护管理、参与共享、保障监督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具有深远的法治意义。
  第一,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人地矛盾、平衡生态保护和民生发展,一直是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实践表明,国家公园不应当也不必成为“无人区”,“一刀切”地禁止人为活动不仅难以实施,也不利于生态保护与公共服务功能的协同提升。例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发展黑木耳等林下产业,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生态茶园,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益探索。国家公园法并未完全禁止在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而是采取分区管控与差别化管控措施,如允许原有居民在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合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等。同时,为发挥国家公园的公共服务功能,允许在一般控制区开展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等活动,并要求管理机构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这些规定既体现了生态优先的原则,也兼顾了民生需求与发展实际,为实现可持续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国家公园的设立与管理涉及利益关系广泛且复杂,公众参与,尤其是原有居民与周边社区公众的参与至关重要。原有居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更为熟悉当地环境,也积累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对提升决策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公园法明确规定,设立国家公园、编制总体规划应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论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同时,该法强调保护成果的全民共享,要求管理机构指导、支持原有居民提供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优先聘用当地居民承担生态保护岗位。这些规定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国家公园建设坚持全民公益性,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第三,按照系统治理理念开展保护管理。国家公园不乏跨行政区域的情形,如大熊猫国家公园横跨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需要协调多个地方政府及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职权。国家公园法明确提出,根据自然生态空间分布和系统性保护需要,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授权管理机构履行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跨省域的工作协调机制。这些规定能够确保国家公园治理超越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狭隘视野,有效协同多方主体,共同保护“最美国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目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在推进,已公布的草案在生态保护编中设置了“自然保护地”专节,适用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法也明确授权省级地区制定国家公园法地方立法,以及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可以预见,后续立法必将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合力整治“暴力起号”教程售卖乱象   □ 常鸿儒

  据媒体近日报道,社交平台上出现不少兜售“起号涨粉”教程的卖家,甚至有人声称可“快速起号”“暴力起号”,价格从8元到70元不等。不少卖家宣称,虚构人设吸引流量等做法“可行且不会违规”,教程中还会传授如何规避平台规则风险。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中国籍女子嫁到外国贫民窟求助回国”“54岁阿姨考上研究生”……近段时间以来,多起网络闹剧接连上演。这些故事虽在短期内引发大量关注和讨论,但本质虚假,不仅消费公众情感,更构成欺骗。其背后,正是不少人企图通过“暴力起号”的方式来博眼球、引流量,进而获取经济利益。
  “暴力起号”严重破坏网络生态,导致虚假信息和低质内容大量传播,甚至诱发群体对立。而那些售卖“暴力起号”教程的商家,正是这一乱象的重要推手。他们精准利用部分人“急于变现”的心理,把编造痛点、制造冲突包装成运营技巧,有的甚至以推销高价课程为名行诈骗之实。当教程把“说谎”包装成可复制的“方法论”,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放弃真实创作,转而加入造假行列。这不仅削弱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而且其宣称的“7天涨粉10万”等话术也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整治。
  然而,治理售卖“暴力起号”教程的乱象,仍面临“定性模糊”与“打击滞后”的难题。一方面,此类教程内容多游走于“教唆造假”与“内容技巧”之间的灰色地带,比如宣称“适度艺术加工”,既不鼓励“造假”,又暗示可以虚构情节,使监管部门难以准确界定违法边界;另一方面,传播渠道隐蔽,除电商平台外,一些教程还通过社交群、网盘链接等隐秘渠道传播,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排查。往往等到发现时,教程已被大量下载传播。因此,亟须监管部门、网站平台、社会公众共同发力,形成治理合力。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不能仅限于封号处理,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针对教程在社交群、网盘等隐秘渠道传播的特点,要善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社交群、云盘等隐蔽空间的穿透式监测,推动治理从“事后查处”向“源头拦截”转变。
  平台则必须扛起主体责任,从“被动审核”转向“主动防控”。一方面,要升级关键词识别系统,对“暴力起号”“编造吸睛”等敏感词加强监测,及时下架违规内容;另一方面,要对售卖创作教程的商家进行资质审核,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明确不得包含虚假诱导内容,一旦违规,可采取限流乃至永久封禁账号等举措。此外,平台还可在创作者后台增加“诚信创作提醒”,对购买过可疑教程的账号重点监测,从源头遏制虚假内容产出。
  社会公众也需清醒认识到,“暴力起号”教程实为“短期流量毒药”,绝非“变现捷径”。那些依靠虚假内容起号的账号,终会被内容反噬、被用户抛弃。公众既要提高辨别能力,不购买、不传播此类教程,也要积极举报违规内容。
  互联网的核心价值,在于传递真实信息、促进真诚交流。当“暴力起号”把创作异化为“说谎比赛”,不仅伤害诚信创作者,更会透支整个网络空间的信任基础。唯有各方协同发力,斩断教程售卖的灰色链条,扭转“流量至上”的歪风,才能让创作回归真实本质,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
强化反垄断司法维护百姓权益   □ 孙 晋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起反垄断典型案例,涵盖共享电单车、原料药、建材化工等多个领域,涉及行政性垄断、横向垄断协议等类型。其中,“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以及“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因直接关系百姓出行与用药成本,引发广泛关注。
  垄断行为,尤其是交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垄断,往往会推高百姓生活成本,削弱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加强反垄断监管,不仅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要求,更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司法力量,并推动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这一系列制度成果的集中体现。
  在“共享电单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中,某地行政机关通过设定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指定唯一企业运营当地共享电单车服务,实质上排除了其他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的机会。最高法经审理认定,该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属于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这是最高法首例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对于依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真正放开市场准入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共享电单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结构呈现头部化趋势,部分企业已具备显著竞争优势。此案厘清了一个长期模糊的问题:共享电单车是否属于可以实行特许经营的领域?根据相关规定,特许经营主要适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将共享电单车也纳入特许经营范围,以此为由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此案判决明确指出,共享电单车不属于法定特许经营范畴,地方政府不得以此为名行垄断之实。这不仅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也从源头上遏制了公权力不当干预共享电单车市场竞争的现象。更重要的是,这一判决释放出强烈信号:政府不应随意干预新兴业态,干预本应由市场决定的竞争格局,损害消费者选择权和出行便利,应让真正有实力、服务好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脱颖而出。
  此外,最高法也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列入典型案例。在该案中,多家原料药企业通过私下协商,统一樟脑销售价格,形成价格同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由于原料药是药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药品供应和患者负担。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作出处罚后,涉事企业提起诉讼。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执法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体现了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同发力。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法修订以及《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台,我国对医药领域垄断行为的监管日趋严格。但法律的威慑力不仅依赖执法,也需要司法予以确认和支持。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通过对产品可替代性、市场价格变化及企业间信息往来等关键证据的分析,确认了企业之间存在合谋涨价的行为,展现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复杂垄断协议时的专业性与严谨性。这也向所有市场主体表明:无论垄断行为如何隐蔽,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更为重要的是,此案也为今后处理类似横向垄断协议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思路。从最高法的审理实践看,认定企业是否构成合谋,不能仅凭猜测或表面现象,而必须有扎实的证据支撑,比如是否存在频繁沟通、价格走势是否一致、产量是否被人为控制等。这样才能既避免误伤正常的商业合作,又能精准打击真正的垄断行为,增强法律适用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总体来看,这批典型案例展现了我国反垄断工作的深化与拓展。一方面,防止政府越位,用法治划清权力边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另一方面,严惩市场主体间的暗箱操作,维护价格机制的真实有效。这些案例既是对违法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市场信心的提振。未来,随着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加开放、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让广大消费者切实受益。
(作者系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借注销偷税实属掩耳盗铃   □ 江德斌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曝光两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披露。从案件内容上看,有企业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有企业则是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试图以注销登记掩盖违法事实。
  近年来,税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推出一系列针对企业注销的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市场活力。然而,部分经营主体却利用政策便利,采取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企图通过快速注销企业登记来逃避纳税义务。这种“逃逸式”注销偷税看似“巧妙”,实则掩耳盗铃,不仅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损害国家税收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可见,企业必须依法如实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完成注销登记,顺利退出市场。个别企业误以为只要完成注销登记便可免除纳税义务,试图上演“金蝉脱壳”的戏码,掩盖偷税事实。殊不知,此类行为并不合法,属于无效注销行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由此可见,注销登记仅是终止企业的经营资格,并不意味着能够逃避其应尽的纳税义务。“逃逸式”注销偷税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税务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撤销注销登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既彰显了严厉打击偷税行为的决心,也警示其他经营主体切勿效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税收征管手段的日益完善,税务监管已逐步实现“以数治税”,构建起覆盖所有税种、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全方位税收监管网络,对企业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然而,此次曝光的两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机制方面仍存在漏洞。因此,税务部门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可探索开发人工智能税务大模型,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并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对可疑线索要进行跨部门预警和联动处置,让企业的异常纳税行为无处藏身。例如,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审核,待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核查无误后,再通过注销申请。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税额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若为一己私利,心存侥幸,采取“逃逸式”注销等手段非法偷税,一旦被查处,终将面临“鸡飞蛋打”的结局:不仅要补缴税款、缴纳罚款,企业负责人也将被依法追责,企业信誉亦遭到损害,对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实在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市场浪潮中拼搏,唯有坚守长期发展理念,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越法律红线,方能行稳致远。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江苏南京一公司员工因不愿垫付大额差旅费而选择不出差,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无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该员工的行为不应被认定旷工,企业此举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点评:差旅费用公司出,岂能员工先垫付?企业违法忘义务,法律必定会做主。
文/孜然  
坚决斩断旅游强制消费“黑手”   □ 王志顺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例涉及误导游客强制购物等行为,如贵州某旅行社将购物店包装成非遗博物馆,江西某文旅公司隐瞒购物行程误导消费者。此举旨在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有关报道显示,2025年暑期旅游热度持续攀升。而旅游市场强制消费乱象,仍是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顽疾。为此,今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聚焦旅游购物活动集中的重点区域,紧盯旅行社、旅游购物店等重点环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既体现了相关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果,也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部分经营者为追逐利润,通常采用“线上招徕、线下履约”的操作模式,即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虚假行程吸引游客,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条款不熟悉的弱点,待游客抵达目的地后,再以补充条款等方式实施强制消费。如张家界某旅行社在行程单与合同条款上做手脚便是典型例证。这些行为背后,反映出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违背法律法规的扭曲经营观,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当游山玩水沦为胁迫购物,当契约精神让位于利益算计,这种饮鸩止渴的发展模式终将透支行业信誉,反噬企业自身生存根基。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这种违法经营模式已呈现专业化、链条化特征,从网络虚假宣传、线下胁迫消费,到合同陷阱设计与利益分配机制,逐渐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条。这也要求监管必须从个案查处转向系统性治理。
  因此,有必要构建监管、技术、维权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让经营主体“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在监管层面,应推行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对首次违规企业采取约谈整改、信用扣分等柔性措施;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则应依法依规实施罚款、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乃至行业禁入等措施。例如,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旅行社误导游客及擅自指定购物场所一事处以20万元罚款、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就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在技术赋能方面,可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要求旅行社上传合同、行程安排、购物站点等关键经营数据,利用大数据手段比对其网络宣传与实际服务情况,智能识别“阴阳合同”、虚假承诺等欺诈行为,从而从源头遏制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
  在维权保障方面,应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理,提升维权效率。同时,积极推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游客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济。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部分地方已探索建立旅游市场信用修复机制,对整改到位的企业缩短公示期,这种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做法值得推广。只有将严格执法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强制消费的生存土壤,推动旅游市场回归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健康发展轨道。
以案为鉴让学生吃得放心   □ 孔德淇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从食材以次充好的商业欺诈到营养餐资金被挪用,从临期变质食品流入校园到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这些案例直击当前治理中的难点痛点,既反映出校园食品安全的现实风险,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坚定态度。
  校园食品安全不是简单的“柴米油盐”问题,而是关乎学生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未来的重大民生议题。孩子的餐盘里装着的是家庭的牵挂,是国家的希望。可现实中,个别不法分子却心存侥幸,将黑手伸向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把本应用于孩子“长身体”的钱装进自己口袋。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基本道德,也触碰了法律红线,必须受到相应的严惩。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侯某因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学生集体中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罗某因在校园餐厅销售伪劣食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些判决量刑明确、惩戒有力,向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对于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违法者是供应商、学校管理人员还是校外经营者,只要损害学生健康,司法机关都将依法追责,绝不姑息。
  值得关注的是,这批典型案例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治理导向明确,是一份兼具警示意义与指导价值的校园食品安全“防护指南”。其贯穿校园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储存、销售等环节,并明确了供应商、学校和监管部门等主体的责任边界。以“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为例,虽然涉案过期食品货值仅为4元,法院仍依照食品安全法判决涉事超市赔偿颜某1000元。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校园食安无小事”的严肃立场,也是在破除“小问题不必重罚”的错误认知。在“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是进一步鼓励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生动体现,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
  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事后追责,更在于防患未然。此次发布的部分案例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延伸审判职能、发出司法建议,让校园食品安全保护逐步转向事前预防。如在“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校园餐中标企业与其他未中标企业共同经营校园配餐项目,法院发现监管部门仅处罚部分责任主体,随即向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这一举措将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管充分衔接起来,进一步促进各职能部门共防共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合规经营是底线。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当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参与。为此,学校要把好食品准入关,企业要守住诚信底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家长要积极参与监督,多方各司其职,合力织密共治网,才能为孩子们构建起坚不可摧的食品安全屏障,让他们在校园里的每一餐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企业在境外网站虚假宣传被认定“不正当竞争” 无锡中院适用我国法律管辖并作出终审判决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许瑶蕾

  员工离职后入职竞争企业,还在境外视频网站擅自使用原公司商标、厂名及宣传视频误导客户,侵害原公司合法权益。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境外网站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明确通过境外网站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境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判决被告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境外视频引纠纷
  无锡市博宇塑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注于塑料挤出机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长期以“博宇”为字号开展产品销售、运营管理和对外宣传,并通过参加美国、德国、俄罗斯、土耳其、印度、越南等地展览会拓展海外市场,在国内外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知名度及影响力。
  江苏帝翔塑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翔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与博宇公司同属塑料加工企业,业务范围存在交叉重合,具有竞争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与股东、监事马某某均曾为博宇公司员工,马某某还长期负责博宇公司的外贸业务。
  博宇公司发现,境外视频网站YouTube上一账号发布的大量视频中不仅出现博宇公司企业名称及“博宇塑机”“BOYU EXTRUDER”等博宇公司信息,部分视频标题还标注帝翔公司英文名“KINGSHINE”。
  同时,该账号主页简介、视频评论区回复中,不仅有“KINGSHINE江苏帝翔”、帝翔公司企业名称及官网链接,还包含马某某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英文名“jayma”及WhatsApp账号等信息,评论回复中留言人提供的亦是马某某的WhatsApp账号。
  博宇公司认为,帝翔公司的行为涉嫌盗用自身商标及企业名称造成公众混淆,还通过虚假宣传抢占客户资源,遂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适用成焦点
  庭审中,帝翔公司辩称,涉案视频发布于境外平台,国内用户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访问,不会对国内市场产生影响,也不存在误导国内消费者的可能,因此不属于中国法律的调整范围。
  该公司还强调,YouTube网站未实行实名认证制,博宇公司无法证明涉案账号归帝翔公司所有,视频上传行为与己无关;帝翔公司拥有自有注册商标、企业官网和专利技术,日常宣传均使用自身资源,不可能与博宇公司产生混淆。
  针对账号与马某某的关联问题,马某某在庭审中表示,其虽曾在帝翔公司业务员的Facebook账号、朋友圈中见过涉案账号发布的帝翔公司视频,但不清楚视频具体来源,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账号由第三方运营。
  新吴法院经审理,判决帝翔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博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在报纸上刊登启事以消除影响。博宇公司、帝翔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无锡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涉外知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帝翔公司有无实施博宇公司诉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YouTube网站网络服务器位于国外,被诉侵权行为通过该服务器实施,故本案为涉外民事案件。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故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定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公司,博宇公司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所依据的实体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本案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综上,一审法院就博宇公司所主张的混淆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民法典并无不当。
高度盖然性定责
  在境外网站未实名强制认证、当事人双方均无法提供涉案网站注册信息的情况下,如何锁定账号的实际经营者?
  对此,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在境外平台账号信息不明确时,可结合账号内容、员工从业轨迹、关联信息链条等因素,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实际经营者。
  本案中,法院查明,涉案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与马某某工作变动时间基本吻合。法院据此认定涉案账号由帝翔公司实际经营具有高度盖然性,依法确认帝翔公司为该账号的实际经营者。
  关于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指出,帝翔公司明知“博宇”字号及其产品在本行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却在控制涉案账号后,未及时删除与自身无关的内容,反而在该账号此前发布的博宇公司的宣传视频之后,继续发布自身公司的宣传视频。其中,2015年12月22日的视频观看次数为42081次,2018年11月28日的视频观看次数为15318次,可见该账号及内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法院指出,博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利益应受保护,帝翔公司在涉案账号发布博宇公司企业名称、商标的视频,甚至在2018年12月1日的三个博宇公司视频名称中标注帝翔公司的英文名简称,必然会引起境外消费者的混淆,误以为两家企业一脉相承,进而损害博宇公司合法利益,抢占其商业机会并造成损失。
  法院还认为,尽管YouTube网站在中国大陆无法直接访问,但国内企业可通过合法渠道登录并开展业务,实践中也存在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等访问方式,帝翔公司的行为也可能对国内公众产生影响,误以为帝翔公司与博宇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帝翔公司的行为构成博宇公司诉称的混淆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责任。
  无锡市中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二审承办人、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员额法官郑远园: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与证据效力等问题至关重要。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知识产权归属、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侵权责任通常也适用该地法律,但当事人侵权行为发生后可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律。然而,“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概念模糊,易与其他概念混淆,实践中常致法律适用不一。通常情况下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某个国家应当对其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在本案中,原告在无锡法院起诉保护其权利,被请求保护地即我国,故应适用我国法律。今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境外证据效力亦是关键。“翻墙”获取的电子证据,可能会因这种取证手段欠缺合法性而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同,更注重程序正义与查明事实平衡,且当事人取证能力有限,故不应仅因取证手段瑕疵就排除其证据资格。只要该证据能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真实性,就应采信。
  境外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方面,确定境外网站经营主体是难点,因境外网站多无实名强制认证,司法协助程序又繁杂。此时可依高度盖然性标准,结合视频内容与员工工作变动时间吻合度、账号基本信息等认定经营者。客体上,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应具备识别来源与商誉承载功能,其知名度、影响力判断受多种因素影响。行为方式上,擅自使用是未授权的生产经营性使用。行为后果上,混淆可能性受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足以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就构成不正当竞争。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合理拓展国内法域外适用,对保障我国企业海外利益、构建公平网络竞争秩序意义重大。
漫画/高岳  
侦破特大跨境电诈案抓获91人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帅标通讯员李松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历经1年7个月持续攻坚,成功侦破“3·15”部督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最终打掉一个藏匿于缅北的诈骗窝点,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91名,查冻扣涉案资产总值4062万余元。
  2024年1月1日,正值元旦佳节万家团圆之际,临澧县公安局反电诈大队接到上级指令:一名临澧籍的缅北回流人员赵某,即将从云南某边境口岸遣返回国。民警连夜奔赴口岸,将赵某押解回湘。面对拒不配合的赵某,办案民警逐条分析其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的5万余条交易流水,终于从一笔隐蔽转账中发现端倪,进而锁定境外诈骗窝点的资金链条,一个盘踞缅北的庞大诈骗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案情上报后,该局党委高度重视,于2024年3月15日成立专案组。经查,该诈骗园区内设多家“公司”且层级分明:上层老板操控“博彩”“投资理财”两大诈骗板块,中层“导师”培训话术,底层“业务员”伪装成“高富帅”“理财师”实施“杀猪盘”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国内社交平台投放广告,以“高回报”诱骗受害人下载虚假软件,先施以小利,后卷款消失。受害者遍布全国,单笔最大损失达200余万元。
  2024年10月,经上级批准,临澧公安针对此案发起全国集群战役。专案组兵分多路,奔赴多地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
  2025年5月,该案因战果显著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专案组赴公安部作专题汇报。截至目前,91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82人被逮捕,82人移送起诉,共查冻扣涉案不动产8处,现金56万余元,总价值4062万余元。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北京一非法保安服务中介被端   本报讯记者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捣毁一处非法中介窝点,一条以“非法中介招人、屯工、派遣用工”的保安服务非法产业链被连根拔起。
  今年6月下旬,治安管理总队驻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民警注意到,多名持印有“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事专用章”《实习说明》的保安员,陆续到公司讨要被拖欠的薪资。经查实,这些保安员并非该公司员工。民警随即联合相关企业展开详细调查,初步判断系非法中介伪造该公司印章,以高薪待遇诱骗求职者,通过非法招工、恶意拖欠薪资牟取利益。
  经查,该团伙以丰台某地作为保安员招聘点,并在大兴、房山、昌平等地设置了人员安置点。为躲避务工人员上门索要薪资,团伙会不定期更换招聘点和安置点。治安管理总队与相关分局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捣毁非法中介在丰台的窝点以及分布在多区的4处人员安置点,打击处理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
  警方提醒广大求职者,面对高薪招聘信息要保持警惕,通过正规渠道求职,注意核实企业资质,签订合同时注意是否为正规劳动合同,一定留存书面合同文本;同时,要留意招聘地、驻地、用工地情况,若不幸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避免自身财产受损。
柳州检察高质效办理一起陈年命案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何伟理 赫萍
  
  这是一起发生在1993年5月的故意杀人案,距今已30余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虽然该案已经过去30余年,但为了还原案件真相,给被害人家属及当地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我们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原则,用证据说话,坚守公平正义。”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贾秀霞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据介绍,被告人罗某平与被害人罗某凤是柳城县太平镇山咀村人,两人为恋人关系,但罗某凤的父亲不同意罗某凤与罗某平恋爱、结婚。1993年5月9日晚上,罗某平与罗某凤因被雨淋,到后山“垌坪岩”山洞内生火烘干衣服,并在洞内过夜。次日早,罗某平用手掐罗某凤颈部,后用小刀切割罗某凤的颈部,造成罗某凤死亡。三个月后,罗某凤尸体被村民发现,罗某平外逃。
  案发后,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有限、关键物证稀缺、缺少目击证人等原因,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真凶逍遥法外,也成为压在办案人员心头的一块巨石。
  近年来,柳州检察机关坚持强化一体履职,凝聚高质效办好命案积案的工作合力,与公安机关共同关注、梳理未破命案积案线索。2022年,公安机关经过走访调查、DNA比对、线索摸排和精准研判,最终锁定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罗某平并将其抓获,为这桩沉寂近30年的悬案打开了关键突破口。
  面对时间久远、证据固定难、证人记忆模糊等“拦路虎”,柳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侦查,综合运用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积极通过查看现场、走访关键证人等亲历性审查;充分与法医进行沟通,发掘鉴定意见证明价值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补强证据缺陷,排除合理怀疑,完善证据体系;先后召开了检察官联席讨论会和检察委员会,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案件情况。
  针对犯罪嫌疑人在供述时,时而说罗某凤是自杀身亡,时而又说自己不是罗某平,不认识罗某凤,时而又承认是自己掐罗某凤颈部致其死亡等辩解反复情况,检察官结合现场勘查记录、在案物证、现场尸骨检验意见和罗某平的有罪供述,排除合理怀疑,构建起坚定、闭合的证据体系,有力击破犯罪嫌疑人的谎言。
  2024年3月22日,柳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罗某平提起公诉。经过三次开庭,2025年3月2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为这起陈年血案画上了句号,告慰了逝者亡灵,抚慰了被害人家属的心灵。
跨境非法经营烟草与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告破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常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铁路警方成功打掉了3个由境内外人员勾结,横跨北京、广东、内蒙古以及境内外多地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烟草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扣非法烟草制品1190余条,查获高鼻羚羊角等各类珍贵动物制品1844件,涉案价值高达1.34亿元。
  今年2月10日,赵某某在二连浩特火车站进站安检时,被查出携带93条外国品牌香烟,其无法提供携带证明并说明香烟来源。民警随后又从其手机发现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照片,随后在赵某某租住房屋内查获近70条香烟制品,同时发现了疑似狼头、狼皮、狼牙、鹿尾、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经过清点总计33件。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警方发现该案涉嫌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法隐蔽且横跨多个区域,整体案情错综复杂,经过深入整理分析,逐级上报相关案情,并在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部署下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梳理出两条犯罪脉络。非法经营烟草方面,2月27日至3月4日,警方在深圳、中山等地抓获郑某某、陈某某、柳某某、牟某某4名下线人员,先后查获涉案卷烟1100余条,桶装香烟160听、雪茄14盒、加热不燃烧烟弹52.6条、烟杆1支,查实215笔非法交易,涉案金额140余万元,彻底切断该犯罪链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方面,专案组于2月18日抓获柏某并查获收购的88根羚羊角。恰在案件侦查期间,梁某等人向赵某某发出“饭已做好,速来品尝”的可疑微信邀约,因与日常对话语境不符,立刻引起办案民警的警觉,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在二连浩特市某酒店将梁某等供货上线成功抓获。
  通过审讯,警方逐步查清了这一跨国犯罪团伙全貌:在境外供货层面,外籍人员安某负责组织货源,指挥下线将野生动物制品跨境运输至二连浩特市;在境内中转层面,由外籍人员奥某担任“物流总管”,负责对入境货物称重、分装,统筹分销给梁某等二级买家;底层执行层面,巴某、钢某、吉某、包某、布某等多人组成“地下运输队”,按次收取报酬,负责货物短途转运。
  3月7日,警方将分拣、称装野生羚羊角的包某、吉某、钢某、巴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正在分装的850根羚羊角,随后民警又在犯罪嫌疑人包某的住所内起获810根羚羊角。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安某等人近期即将入境的线索,经多方布控,最终将该案主使安某及其副手奥某抓获。随后,警方又将安某另一名下线人员布某抓获,查获19根羚羊角。至此,以安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悉数落入法网,横跨中外、辐射多省市的犯罪链条被全线斩断,案件宣布告破。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申露 几个月前,A公司深陷一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过深挖侵权链条、严惩侵权行为,为企业“撑腰”。
  A公司作为某国际知名管理咨询公司在华唯一授权运营机构,长期为多家国内知名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其“ABA”字号及系列商标经持续使用与广泛宣传,已建立起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自2021年起,B公司、C公司、D公司及自然人尹某瞄准该品牌价值,在短期内申请注册100余件包含A公司核心标识的商标,甚至搭建同名宣传网站,宣称与多家大型企业存在合作关系,盗用A公司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不仅如此,他们还对A公司的核心商标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以下简称“撤三”),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无奈之下,A公司向福田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面对A公司的指控,各被告纷纷提出了抗辩。
  B公司辩称:“我司商标为独立创作,与原告‘ABA’含义、读音均不同,并不存在攀附故意。”C公司声称:“商标申请系正常经营行为,是依法行使权利。”D公司则主张:“‘撤三’是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原告不使用商标,不应阻碍他人正当注册。”此外,被告还强调其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与原告不同,不会导致公众混淆,不构成侵权。
  法院查明,被诉侵权商标完整包含原告商标显著部分,使用在同类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商标、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未合理避让,反而大规模、重复注册近似商标,并滥用“撤三”程序,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严重干扰原告正常经营,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福田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假扮律师通过法律咨询骗取钱财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通讯员左栋 近日,在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来自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市民梅某紧紧握住办案民警的手,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递到民警手中。
  事情还要从西峰警方办理的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说起。专案组民警在梳理案件线索时,敏锐发现嫌疑人涉嫌伪造律师身份,并以法律咨询公司的名义作为掩护,通过网络平台物色潜在受害人。在取得信任后,该嫌疑人以代理案件需交纳“立案费”“差旅费”等各种名目实施诈骗。专案组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研判,第一时间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帮助被害人梅某及时止损,成功挽回损失16.9万余元。
  此时,梅某尚对自己遭遇诈骗全然不知,在得知钱款被追回的消息后,特意从千里之外的大凉山赶到庆阳市,为办案民警送上了感谢信及锦旗。
搭建色情网站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刑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通讯员蔡莉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一起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名从犯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22年7月初至11月10日,被告人张某为牟取私利,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小区1605房内,利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路由器等设备,从某色情网站下载了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存储到电脑硬盘以及百度网盘里,把生成的网盘链接上传到自己搭建的网站上进行贩卖和传播。
  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张某为了扩大“业务”,以包吃包住、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为条件,先后招募了被告人王某、陈某、贝某、裕某四人为其工作。张某组织陈某、王某等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通过发展网站会员、引流等方式,总共获利人民币13000元。案发后,民警从作案工具台式电脑里提取到了视频共计1229部、图片共计1111张,经过鉴定,其中淫秽视频有1180部,淫秽图片有1084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传播色情淫秽视频1180部,色情淫秽图片1084张,获利人民币1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陈某、裕某、王某、贝某受被告人张某雇佣,明知张某从事上述犯罪行为仍予以协助,亦构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减轻处罚;陈某等四人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三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五千元;王某、贝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千元;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判后,主犯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以“安排编制”为由大肆诈骗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通讯员苏睿甘兆扬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任某经济损失139.3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任某从事培训工作,被告人华某于2021年与任某相识。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华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向任某谎称其有人脉关系,以帮助任某的学员安排编制工作、办理工作调动、通过资格考试等理由,陆续骗取任某149.3万元。2024年11月23日,任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月22日,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华某坦白了其罪行。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华某的亲属代华某退赔任某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4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对其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华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华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聆听抗战故事 领略军营风貌 武警广东总队“同心同行·强国有我”港澳青少年进军营活动纪实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罗  超 廖彬华 朱晨耕

  9月14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同心同行·强国有我”港澳青少年进军营活动,在武警广东总队某部军营启动。
  500余名香港青少年以及在广东求学的港澳籍学生代表走进武警部队营区,聆听抗战故事,领略军营风貌,体验军人生活,和官兵们共同收获一段难忘时光。
搭建交流桥梁
  红色旗帜迎风飘扬、红色照壁高高耸立、红色橱窗整齐排列……一下车,香港籍女孩黄婉如就被军营里处处可见的红色所触动。
  “我和同学们都喜欢中国红,鲜艳又纯粹。”黄婉如说。她是广州暨大港澳子弟学校一名初三学生,在她眼中,军营既神圣又神秘。当听说有机会来军营体验生活,她立即找到老师报名。
  翻看此次港澳青少年进军营活动计划表,里面不仅有精彩的军事课目演示,还有讲述抗战历史的原创情景短片《烽火耀东江》,穿插开展“铭记历史·同东纵老战士对话”、赠送《粤港澳敌后抗战回忆录》书籍、参观英模单位等活动,引导青年学子不忘奋斗过往,缅怀革命先烈。
  武警广东总队政治工作部领导赖云飞介绍:“今年的进军营活动融入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元素,体现粤港澳三地同心抗敌、血脉相依的历史背景,让孩子们在这里打开眼界,有所启发。”
  9月14日下午,港澳青少年整齐落座礼堂。15时,当6个抗日战争时期的影像以快闪形式从舞台大屏掠过——情景短片《烽火耀东江》拉开此次活动序幕。
  这是一部时长22分钟的故事片,通过文物和地标介绍、采访东江纵队老兵和革命烈士后代,从多个维度还原抗日战争期间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的感人故事。
  “仅1938年至1940年,他们就组织了10余个回乡服务团,深入东江各地,发动和组织近万名群众支持抗日。”当听到东江纵队的战史上,港澳同胞都有巨大贡献时,台下坐着的青少年们不约而同鼓起掌。广州暨大港澳子弟学校初二学生朱小平说:“不管生活在什么地方,我们一直是互相支持的一家人。打仗的时候是这样,和平时期更要这样。”
  “东江纵队之母”李淑桓的事迹,让澳门籍女孩龙徵溱感触最深。1938年1月,已经定居香港的李淑桓把20岁的大儿子送到延安参加八路军。随后3年间,她又先后将其他6个孩子送往部队参加抗日。她们一家是港澳同胞与祖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御外侮的生动写照。
  龙徵溱说:“知道了曾经的艰难,才更珍惜现在的日子。先辈付出那么多,我们不能辜负他们。”
  “此次进军营活动深化了粤港澳青少年同心同行、共创未来的情感纽带,在港澳青少年心中播下爱党爱国爱军的种子。”武警广东总队领导吴世雄说,同时,增进他们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军史的了解,共同搭建起军地交流互学桥梁,走出粤港澳融通共进的新路子。
  “请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主持人口令响起,青少年和武警战士们一同合唱国歌。
  来自广州培正中学的初二学生韩林啸说:“我和同学都是生长在红旗下的一代,三地同胞一家亲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共同身份——中国人。”
圆梦军营生活
  距离礼堂两百米的该部操场上,两名特战队员正不停在脑海中梳理乘车对翻字靶射击的动作要领。
  这是诸多军事课目演示之一。今年,武警广东总队精心设计了包含武术、刺杀、射击等7类30余个课目的演示内容,并组织武器装备展示和体验、部队宿舍参观、学叠军被等互动环节。
  14日16时,孩子们满怀期待,走上位于操场中央的看台。
  此时的操场上,草地为台,青山作幕,百余名身披橄榄绿的武警官兵整齐列队。开场武术表演《少年中国说》在铿锵的锣鼓声中开始。
  少年强则国强。武警官兵用锐利的眼神、矫健的身姿为孩子们演绎这句语文课本上的句子。来自香港大学的青年代表戴文敏说:“一开场就被震撼了,从官兵身上感受到扑面而来的阳刚之气。”
  在阵阵喝彩声中,高楼攀登、索降、无人机打击目标、火焰喷射器使用等课目陆续展开。绿茵场上一时杀声震天,火舌跃动,硝烟弥漫。
  射击课目第五个登场。操场两边信号弹升起,官兵乘坐突击车驶入跑道,使用轻机枪精准打掉位于半山腰的8个靶位。靶位后方依次翻出8块红底黄字标语:“同心同行·强国有我。”
  与去年首届活动有所不同,今年在正式参观日前三天,武警广东总队特邀包括港澳籍学生在内的25名中学生前来部队,按照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请他们体验军营生活,为这些青少年圆一场“迷彩梦”。
  来自广州市第十六中学的陈治锴就是其中之一。这个留着寸头、充满朝气的小伙是第二次来到这里。
  短短三天,陈治锴亲身体验了一把部队的“苦”:站军姿时脚跟磨破了皮、烈日下练擒敌晒黑了脸,即便看起来最简单的叠被子也让他头疼。联想到武警官兵给他展示的过硬本领,他深感军人的崇高与不易。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正是他们刻苦训练、保家卫国,我和同学们才能安心学习、生活。”陈治锴说。
  体验生活的25名学生还参观了武警珠海支队执勤一中队——全国典型“红色前哨连”。
  “如果将来可能的话,我决定把从军报国纳入自己的人生选择范围。”黄婉如参观后说。
厚植家国情怀
  “这不仅是一次进军营活动,更是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一次创新突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赖云飞介绍,此次港澳青少年“同心同行·强国有我”进军营活动还将在珠海、佛山两地设立分会场,邀请更多港澳青少年走进军营,“零距离”体验军营生活,厚植家国情怀。
  9月3日,戴文敏在天安门广场观看了盛大阅兵仪式。这次受邀来到军营,她说:“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当继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青春之我,贡献青春之国。”
  戴文敏表示,强国必先强军,军强才能国安。通过走进军营,大家更加理解军人的担当与奉献,也进一步认识到建设强大军队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性。
  101岁的黎洪曾是东江纵队一员,参加过“港九大营救”,他在播放的短片中,向学生们讲述着自己的故事。
  一个老兵就是一部时间书写的传奇,一个典型就是一面引领青年的旗帜。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由先进代表分享人生经历,对港澳学生而言既有吸引力,也有感召力。
  “近距离接触到这些默默守护我们的英雄,了解他们的训练与生活,体会他们的坚韧与自律,激发了大家对祖国的热爱与责任感。”澳门籍学生黄嘉华说,“我们应该更加理解国防的重要性,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和幸福生活,争取做有理想有担当的新时代好青年。”
  广州暨大港澳子弟学校郭老师告诉记者,得知有机会体验军营生活,班里的香港学生全部报名。“他们非常期待,家长也很支持。”郭老师说,“平日里活泼好动的孩子,在部队荣誉室里听得出神。这次活动,种下了一颗饱含家国情怀的种子,加深了孩子们对军营的美好憧憬。”
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 法治护航雪域天路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蒋涛 马伦扬 文斐 “这样的法律服务真是太好了,把我们的疑惑都解答了。”近日,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法院宣讲组走进军营解答法律问题,武警某交通支队官兵纷纷给会场的军事法官们点赞。
  该交通支队被誉为“天路守护者”,官兵们常年驻守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318、219国道沿线,守护着连接边疆与内地的交通大动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繁重的保通任务,使得部队和军人军属面临的涉法问题多、解决难度大、时效要求高。军事法院在前期调研中了解到这一法律需求后,决定赴该支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8月上旬,军事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宣讲组,从新疆叶城一路东至西藏昌都,开启横跨雪域高原的“法治护航之旅”。军事法官的足迹遍布荒滩戈壁、无人区、高原、峡谷,穿越“世界屋脊”,历时15天,行程4000余公里,覆盖支队所有任务区域,将法律服务送到“天路守护者”身边。
  针对部队遂行养护保通任务中的涉法风险,以及官兵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土地纠纷、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问题,宣讲组进行集中授课辅导。针对个人疑难问题,宣讲组现场开设“法律门诊”,面对面、一对一地为官兵们提供法律咨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拖欠我爸妈那么多年,法院也判决我们胜诉,为什么还要不回来?”类似困扰官兵的问题,在法官的耐心分析和指引下,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为了让法律基础知识常驻官兵身边,宣讲组还精心准备了涵盖常见法律问题、典型案例解析、维权流程指引等内容的学习资料赠送给官兵。这些资料语言通俗、案例贴切,成为官兵们日常浏览学习、提升法治素养的“口袋书”和“工具包”。
  活动结束,军事法院对收集到的待处理维权纠纷进行梳理后,归类责任到人,一件一件按时限抓好落实。
陕西军地联合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曾毅 近日,解放军西安军事法院联合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等单位,深入驻地部队开展“法润三秦”送法进军营活动,为部队官兵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在驻陕某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赵建民围绕民法典体例编纂,结合见义勇为、英烈保护等热点话题,向官兵们讲解了民法典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的重要作用;在武警某部,西安军事法院上校审判员郑杨以鲜活的案例,从职务犯罪和酒驾醉驾两个角度为官兵敲响警钟;在陆军某部,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律师王洁围绕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浅出地授课;在某研究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庭长辛晶围绕官兵常见家事纠纷及行政诉讼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讲解。
  授课紧贴官兵关注的热点话题,穿插各类典型案例。课后,军地双方领导为官兵代表赠送各类法律书籍、宣传手册和普法扑克,军地法官和律师为官兵开展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近年来,西安军事法院积极对接驻地部队官兵法治需求,不断优化法治服务供给,创新开展“法润三秦”综合法律服务活动,通过军地法院、司法行政部门、院校专家等法治资源联动发力,法治教育、涉军维权、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一体融合,开展“菜单式”普法,努力打造“法润三秦”综合法律服务品牌,受到驻陕部队官兵广泛好评。
武警郑州支队 一站式服务解兵忧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张泽阳 孟凡军

  近日,武警河南总队郑州支队联合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和驻地律师事务所组成法律服务队,来到执勤八中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普法用法系列活动,受到官兵欢迎。
  活动现场,专家和律师们通过普法宣讲、微视频展播、警示教育挂图、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增强官兵法律维权意识。
  组织这次活动前,武警郑州支队保卫科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对官兵高度关注的合同、继承、婚姻家庭等民事问题,汇总了解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官兵普法、维权、纾困。
  “要加强和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军人军属涉法维权工作质效。”武警郑州支队政治工作部领导介绍。他们积极与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作,共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结成军地法律服务共建关系,对官兵反映的个人及家庭涉法涉诉问题做到有难必帮、有权必维;定期与郑州市司法局、涉军维权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汇总分析单位军人军属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援助措施,确保援助工作高效开展。
  在此基础上,武警郑州支队联合郑州市双拥办、驻地律师事务所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建立郑州支队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打造由21名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聚焦官兵关心的退役安置、经济纠纷、家庭纠纷等相关问题,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培养法律服务骨干队伍等活动,并指定包片责任律师,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为官兵提供常态化优质的法律服务。
  此外,他们通过“法律服务热线”“强军网云咨询”等方式,提供线上线下灵活服务;利用“送法下基层”、基层调研等时机,接受“点单式”普法宣讲,提供一对一维权服务;全面收集官兵及其家属身边涉法涉诉案例,及时对接法律顾问,将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制作成“法律知识宝典”下发基层。
  去年以来,武警郑州支队先后帮助官兵及其家属解决20余起涉法涉诉问题,开展10余场普法宣讲活动,为近100名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前不久,执勤九中队下士小王的母亲因劳务合同纠纷,赔偿金迟迟没有到位。在包片律师李华的帮助下,小王母亲成功追回赔款。“我一定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回馈组织的关怀!”小王说。
去时少年身 归来英雄魂 28位在韩志愿军烈士确认身份   □ 本报记者 韩潇

  今年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去时少年身,归来英雄魂。75年前保家卫国、埋骨他乡;75年后忠魂归来、英名昭彰。
  近日,第十二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仪式在辽宁沈阳举行,30位英勇牺牲在异国他乡的志愿军烈士英灵回到中华大地安息。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消息,自2014年起,共12批累计1011位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安葬。目前,前11批981位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鉴定比对已顺利完成,成功为28位在韩志愿军烈士确认身份,找到亲人。
  “这次我替父亲迎接他的战友回家,父亲就安葬在烈士陵园。”志愿军烈士方金耀的儿子方汉炳今年73岁,作为寻亲成功的烈士遗属代表来到沈阳参加第十二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仪式。
  9月13日10时,安葬仪式开始。陵园下沉式纪念广场环形烈士英名墙下,摆满黄白相间的菊花,参加仪式的人们肃穆站立。军乐队奏响婉转低回的《思念曲》,在解放军仪仗司礼大队官兵持枪护卫下,礼兵们迈着整齐的步伐,护送志愿军烈士遗骸棺椁缓步进入纪念广场,全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永垂不朽!”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书记、部长裴金佳出席仪式并致祭文。全体人员向志愿军烈士遗骸三鞠躬,27名礼兵连续鸣枪12响,向志愿军烈士致以崇高敬意。
  《思念曲》奏响,礼兵们抬起志愿军烈士棺椁绕广场半周,缓缓走向安葬地宫。全体人员凝视烈士棺椁,排起长队礼送,向烈士献花致敬,瞻仰烈士英名墙。
  仪式结束后,方汉炳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寻亲故事。
  方汉炳老人是湖北麻城人,1952年出生,1953年父亲牺牲时他只有1岁多,幼时对父亲的记忆都来自奶奶的讲述。“12岁时,我才从奶奶那里知道父亲上了抗美援朝战场,内心很自豪,又因他下落不明而感到不安。”方汉炳说。
  2022年,湖北省麻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带方汉炳采集DNA样本。今年3月15日,他接到通知,DNA比对成功。
  “能够找到父亲,我感到高兴又温暖。特别感激国家为此付出的心血,国家从未忘记牺牲的烈士们。”方汉炳说,“第一次来看父亲是今年清明节,父亲的名字就在陵园烈士英名墙上,以后每年都可以来看他了。”
  广西平果籍志愿军烈士廖天良的孙子廖启升也来到烈士陵园。“我爷爷1949年参军,参军前与奶奶结婚,有三个孩子,我的爸爸、大伯和姑姑。”廖启升说,奶奶在世时经常与家人聊起爷爷,他70多年杳无音信,舍小家为大家。
  “今年接到平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爷爷廖天良DNA比对成功,全家人都十分高兴。”廖启升说,“这次,我带来了家乡的枫树叶。在我的家乡,有用枫叶泡水制作五色糯米饭的传统,希望爷爷感受到家乡的味道。”
  在沈阳就读的台胞学生马靖雯告诉记者:“瞻仰着覆盖国旗的棺椁,我内心深感震撼。年轻的生命在异国他乡浴血奋战,用牺牲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和平。这一刻,我对‘家国’二字有了更深的体悟。作为新时代青少年,我们要不忘根脉、铭记历史,勇担使命、携手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对网络安全事件报告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报告主体、报告流程、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提出规范要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控制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和要求。
  目前,网信部门已开通12387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热线、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邮件、传真六类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渠道,网络运营者、社会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教育部部署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加强全过程试卷安全管理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对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要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切实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试卷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全流程管理。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特别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核。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非脱产”学习形式相关招生工作衔接。严格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通知指出,要优化招生宣传服务,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加强新生资格复查,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娄底构建见义勇为全链条支撑机制 法治保障善行蔚然成风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  标
□ 本报通讯员 邵海琪 刘汉文
  
  木棍挡刀、寒江救人、机智擒贼、勇扑烈火……在湖南省娄底市这片孕育了蔡和森、罗盛教的红色土地,正持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见义勇为的普通人,他们在法治保障下挺身而出,让正气充盈娄底、善行蔚然成风。
  近年来,娄底市委政法委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深度融入平安娄底、法治娄底建设全局,推动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扎实筑牢社会治理的道德根基。从及时表彰到长效保障,从典型宣传到制度支撑,一套全链条的工作机制正在让“英雄不流泪”成为现实,也让见义勇为成为这座城市最动人的时代风尚。
平凡人也可以成为真英雄
  “希望带动更多人加入传递正能量的行列中,让见义勇为不再是一个人的选择,而是全社会共同守护的信念。”手捧荣誉证书与奖励金,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代表胡海波激动地发表获奖感言。6月18日,娄底经开区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对胡海波、易永红、彭俊3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月23日,涟滨街道仙人桥社区干部胡海波在涟水河沿岸开展防汛巡查时,发现一名少年不慎落水,他迅速脱掉外套纵身一跃,紧紧抓住落水少年奋力游向岸边,临近岸边时体力几乎耗尽。危急关头,社区居民易永红挺身而出,跳入水中协助胡海波,两人一左一右托住落水少年,终于将少年安全救上岸。
  5月2日,涟滨街道澄清居委会工作人员彭俊在涟水河沿岸开展防溺水巡逻时,恰逢河边玩耍的吴先生父子俩不慎落水,他奋不顾身先后救起两人,发现吴先生生命体征微弱后,又立即给其做心肺复苏,确认两人无碍后悄然离开现场。
  凡人善举,最动人心。这些凡人英雄用勇气与担当诠释了“见义勇为”的千钧重量。
  娄底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将发展见义勇为事业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认真落实《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从行为认定、表彰奖励到权益保障,构建起全链条工作机制,为见义勇为“撑腰”、为善举义行“托底”。
  据统计,2022年以来,娄底市共评定见义勇为人员91人,其中国家级表彰2人、省级表彰5人、市级表彰30人。
不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
  “我们既要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宣传英雄,也要真心实意捍卫英雄、关爱英雄、服务英雄。”7月23日,娄底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蒋天海在会见赴京受奖载誉归来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刘健夫时强调。
  2022年2月7日,一名手持菜刀的精神病男子突然闯入新化县游家镇卫生院栗山门诊部内,抓住一名群众连砍数刀后,又挥舞菜刀冲向门诊部的其他人。在惊心动魄的危急关头,门诊部医生刘健夫迅速把病人护到身后,抓起一根木棒冲过去挡住行凶者,大声呵斥其放下菜刀,在连续躲过数刀后,趁其不备用木棒将其手中的菜刀挑落,随后冲上前去将其抱住并绊倒在地,与群众合力将其制伏。
  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事,书写了可歌可泣的精神篇章。“不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这是娄底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坚定理念。
  娄底市委政法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真情关爱、真心帮扶见义勇为英模贯穿工作始终,积极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政治经济待遇和相关优抚政策,多渠道多层次保障英雄权益,充分体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
  每逢春节、元旦,娄底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均深入基层走访,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及其家庭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他们发放节日慰问金、困难生活补助,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送去节日的温暖。
  近年来,全市先后慰问见义勇为人员9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25.6万余元,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抚恤、医疗、子女助学、住房等方面困难9起,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见义勇为英模心坎上。
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新风尚
  2024年7月,社交平台上一段“3个孩子落水,还好有他们挺身而出”的视频获得超130万网友点赞。“大爷的果敢和大哥的急切,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英雄”“大爷救一个都累得够呛,但是他还是义无反顾地冲下了水”“挽救了3个家庭,功德无量”……
  视频里的救人事迹发生在涟源市桥头河镇,下水救人的老人名叫周四安,救人时他已经72岁高龄。
  2024年7月24日,4个小孩在白椿村白刘大山塘旁边玩耍,年龄最小的孩子不慎掉落水中,另外2个孩子试图营救,也不慎滑落水中,岸上的孩子大喊救命。正在田里干农活的周四安听到呼救声后,立马向事发地点跑去,到达事发地后,直接跳入山塘,将离岸边最近的孩子抱住就往岸边游。附近群众邱立新拿起山塘边的防溺水救援竹竿,将抱着孩子的周四安拉上来后,又利用竹竿把另外2个小孩救上岸。2024年10月9日,中央政法委在京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周四安荣登榜单。
  他的故事是无数见义勇为者的缩影,在湘中热土,这样的事迹还有很多。
  娄底市纪委监委干部李兵强在扫墓途中突遇山火,凭借经验科学判断火情,组织家人奋力扑救,即使身体被烧伤,仍坚守一线直至火情受控,守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专业素养和奉献精神令人动容。
  娄星区居民张革、张权面对盗窃团伙勇于发声、果断围堵并协助警方抓获嫌疑人,打掉一盗销电动车电瓶团伙,是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范。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娄底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网上网下一体推动,紧扣全国模范评选、勇士选树及清明等重要节点,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学英雄、敬英雄”主题宣传,深入报道见义勇为典型事迹和工作成效。通过深化“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的内涵宣传,突出法治保障下的鲜明导向,不断提升群众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赞誉度。
  蒋天海说,娄底市将继续深化见义勇为工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娄底、法治娄底汇聚强大正能量。
浙江部署开展“笑气”滥用治理行动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陈谊 近日,浙江省禁毒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笑气”滥用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据了解,近年来,“笑气”等非列管成瘾物质滥用蔓延加速,且呈现年轻化、低龄化趋势,社会危害逐步显现。浙江省高度关注“笑气”相关问题,综合施策,强化治理,2022年将“笑气”列入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今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贩卖“笑气”。今年8月28日,省禁毒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笑气”滥用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打防治措施和各单位任务分工。
  今年1月至8月,全省共侦办“笑气”刑事案件2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9人,行政处罚2510人,训诫登记涉“笑气”人员4060人次,缴获“笑气”28万余升。
  下一步,全省各地各部门将对照《关于加强“笑气”滥用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履职担当,抓严抓实打、防、管、戒、宣等各环节,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决彻底铲除“笑气”滥用社会毒瘤。
井冈山碧溪警方筑牢防溺水“安全堤”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陈仁昌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公安局碧溪派出所积极行动,联合辖区学校、社区开展“安全宣讲、强化监护、水域巡查”防溺水宣传活动。据了解,碧溪派出所结合辖区水域分布特点,梳理出河流沿岸、景观湖、灌溉水库、废弃坑塘等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区域,划定巡查路线和责任片区。每日安排警力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方式,加大巡查频次,重点查看是否有未成年人在无监护情况下戏水、是否有群众在危险水域垂钓或游泳,并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
大连凌水派出所联动普法进社区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凌水派出所“老苑调解室”社区民警联合律师事务所、大连金融法庭,走进大有文园社区开展公益法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老苑调解室”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品牌优势,与专业律师、法官形成合力。民警结合日常调解案例,用通俗语言讲解邻里纠纷、物业矛盾等常见问题的法律依据;律师针对居民关心的遗产继承、劳动合同等问题提供一对一咨询;大连金融法庭干警聚焦防范电信诈骗、借贷风险等热点,以案释法。
肥西高店镇探索部站融合新路径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陈大兴近年来,安徽省肥西县高店镇积极响应关于推动基层武装与退役军人服务融合发展的部署,在县人民武装部指导下,高店镇统筹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率先探索“部站融合、高效服务”的基层治理新路径。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整合资源平台,构建“融合办公”模式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优抚补助等“一站式”服务,改变了以往办理业务“多头跑、反复问”的困境,进一步凝聚了基层共建合力,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响应速度。
深圳松岗街道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禁毒办联合碧头社区工作站,在宝安区碧头文武学校开展以“护航青春梦”为主题的禁毒反邪教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设置宣传展板、进行互动问答、展示仿真毒品模型等方式普及禁毒知识,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讲解邪教种类、特征及危害,揭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引导同学们积极参加反邪教宣传活动,发现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陈碧芬  
佳木斯前进法院高效调解民商事案件   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高效调解民商事案件,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诉累,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该院法官在立案阶段主动行使释明权,通过案例对比、成本分析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审判阶段,落实“调解+执行”工作机制,充分考虑后续执行的可行性,为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针对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与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协调联动,邀请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前进区人民法院共调解民商事案件480件,调解成功率达44.3%。
许云娟  
铜陵义安供电强化电力保障护航白姜产业发展   金秋九月,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的白姜迎来丰收季。在天门镇天门村金丰元农业发展基地的精深加工厂内,工人与机械协同作业,对采收的白姜进行去皮和清洗,再送入阳光房进行晾晒。
  为确保洗姜、筛选、烘干等各道工序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国网铜陵市义安区供电公司依托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力保障网络,组织党员服务队走访白姜企业,对洗姜车间的配电柜、用电设备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开辟办电“绿色通道”,主动问询客户增容需求,协助客户布局内部线路;建立“一对一”沟通微信群,实时响应企业用电诉求,动态优化供电方案。
  “为提升白姜的产出效益,我们建立监控溯源物联网,引入大棚种植、机械作业、滴灌喷淋等现代技术,确保后期上市的产品可以实现扫码溯源。”据天门村村民钱雪芹介绍,她流转了2200亩土地发展白姜产业。得益于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目前,她的姜田亩产量稳定在1500公斤左右。
许曼 陈晨  
“警灯常亮”守护“少年无恙”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9月1日,清晨6点50分,晨光熹微,早秋的内蒙古已经有了丝丝凉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第三中学校警孙嘉毅提前来到学校,穿戴好警服、佩戴好警用装备,测试防冲撞柱、一键报警柱,检查防护器材,摆放锥桶……
  一系列准备工作结束后,学生们开始陆续到校,孙嘉毅带领由民警、保安和学生家长组成的护学小组,在校门口架起一张“安全过滤网”,他们既疏导车流、检查出入人员携带物品,又通过警务通实时联动城管部门,处置周边违停占道现象。
  像这样“警察常在、警灯常亮”的守护模式,被家长们称赞为“看得见的安全感”。
  在推进强化护校安园工作中,康巴什公安分局以新警务理念为指引,克服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通过压缩机关警力、调整优化职责等举措,共抽调46名专职警力(占总警力数15%)全量进驻46所中小学(幼儿园),推动“一校一警”常态化驻守校园,让校警由概念性定义转向实体化运行,真正实现了警察与师生同步在校。
  据介绍,校警由分局治安大队、所属派出所与所在学校共同管理,全天候专职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在校期间,我们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化解校园各类矛盾纠纷、上法治课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法治宣传。”孙嘉毅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同时,我们还协调联动其他职能部门,对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整改、有效化解、妥善处置。”
关注·守护未成年人
邢台信都检察开展线上普法教育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通讯员彭静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春风·有信”新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直播方式,为全区101所中小学、7万余名学生同步送上了一堂法治课。课程以原创微电影《二的四次方》为载体,从真实案件中提炼校园欺凌、不良诱惑等青少年高频法律风险点,用故事化表达代替生硬说教,教育同学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不法侵害,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同学们要严格遵守法律、严守校规校纪,遇到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活动得到上级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协同支持,通过“线上直播+线下互动”实现广泛覆盖和深度启发,师生反响热烈。据介绍,信都检察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拓展普法载体,以送法进校园为发力点,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桥梁纽带作用,多维度、多形式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举措。
认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 进一步推动“依法普法”   □ 莫纪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该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普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法设立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和机制及其重要特征
  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总结全民普法40年经验基础上,把一些成熟的做法肯定下来,确立为基本法律制度,对于推动全民普法工作长期有效地发挥自身的法律服务功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一)普法责任制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这一制度明确了国家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工作,将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其特征在于责任明确、针对性强,能够使普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提高普法的实效性。
  (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该制度体现了法治教育的持续性和全面性,贯穿公民的一生。其特征是涵盖范围广,从青少年时期的学校教育到成年后的社会教育和干部教育,确保公民在不同阶段都能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三)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特征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能够及时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传递给广大群众。
  (四)法治宣传教育评估与监督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章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该机制的特征是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规划要求有序推进,保障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依法普法”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重要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确保全民普法工作具有全国统一性的要求和规范,确立了“依法普法”原则,真正从制度上解决全民普法事业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一)确立“依法普法”原则的必要性
  一是解决普法工作突出问题的需要。在以往的普法工作中,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确立“依法普法”原则,能够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普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坚持“依法普法”,才能使普法工作与法治建设的其他环节相协调、相促进,更好地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
  三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通过“依法普法”,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地向公民传播法律知识,帮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确立“依法普法”原则的可行性
  一是有坚实的实践基础。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为确立“依法普法”原则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许多地方和部门在普法工作中已经探索出一些有效的做法和模式,如一些地方建立了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一些部门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活动等,这些都为“依法普法”原则的实施提供了实践借鉴。
  二是有广泛的社会共识。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全社会对法治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认识,对依法开展普法工作形成广泛共识。广大人民群众渴望获得更加系统、准确的法律知识,各部门和单位也认识到普法工作对自身业务开展的重要促进作用,这些都为“依法普法”原则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是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普法”提供了丰富的法律内容。同时,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普法工作的法律制度,使“依法普法”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总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其实施必将推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台阶。
  (三)确立“依法普法”原则的重要实践意义
  一是规范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普法”原则为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以往的普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明确了普法的主体、内容、方式、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使普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普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形式主义,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构建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该原则是构建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重要支撑。通过法律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实现了法治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从青少年时期的学校法治教育,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再到全社会的广泛普法,“依法普法”原则确保了公民在不同人生阶段都能接受系统、持续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习惯,构建完善的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三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依法普法”原则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通过规范普法工作,能够更加精准地向公民传播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同时,将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让公民在参与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从而提高公民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
  法治宣传教育法对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也是在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经验基础上积极推动“九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出台的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对于“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圆满收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为“八五”普法规划提供法律保障
  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普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为“八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该法明确了普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责任主体等,与“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相契合,使规划的各项措施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按照规划的目标和步骤有序推进,也确保“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圆满收官。
  (二)巩固和提升“八五”普法成果
  经过多年的普法工作,特别是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我国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法将“八五”普法规划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等,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八五”普法成果,推动普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法治宣传教育法强调守正创新,鼓励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为“八五”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在新媒体时代,通过法律引导和保障,能够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总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进一步推动 “依法普法”指明了方向。通过深入理解该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制度机制以及“依法普法”原则的重要意义,结合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相关规定和特点,我们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即将制定和出台的“九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具体要求,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全社会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青 见习记者柳源远 9月13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文书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同济大学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叶青,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姜平,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竺常贇,同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许学军,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孙建国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近200人参加会议。年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高金波主持。
  叶青强调,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重要致信中“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的殷殷嘱托,胸怀“国之大者”,始终牢牢把握研究会的政治定位,确保党对研究会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始终坚定不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统领地位,确保研究会学术理论研究和创新发展的正确方向;始终紧密结合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始终牢记研究会的中心任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文书学自主知识体系。
  姜平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学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聚焦立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司法裁判文书、涉外法治文书等领域前沿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的法治需求。上海市法学会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合作交流,不断拓宽理论研究视野,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
  竺常贇强调,法律文书学研究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基础性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法律文书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上海政法系统将继续加强与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交流合作,架好桥梁纽带,更好推进理论与实务的双向奔赴;搭好研究平台,更好推进守正和创新的双向融合;抓好改革突破,更好推进法律和科技的双向赋能。
  许学军强调,法律文书是法律意志与精神的载体,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体现,更是司法权威与法治文明的直观表现。本次年会共同研讨新时代法律文书研究的创新发展,对提升法律实务质量、繁荣法学研究、助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孙建国指出,研究会要全面加强和落实党对研究会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总体工作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精心谋划和组织研究会重点学术研究活动,积极探索和推进形式丰富多样的学术活动,进一步全面加强和改进研究会自身建设。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许身健、副会长蒋惠岭,分别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总结”“论法院裁判文书的新风格”作主旨报告。许身健针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文书学的理论与实践”开展了课题总结,强调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创新发展法律文书学理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法律文书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蒋惠岭从法律文书功能的延伸性与导向性、形式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等几组辩证关系出发,总结了法律文书过往的发展及演变规律,针对当下新时代的特征,提出了“打造所见即所得的裁判文书”的观点。他认为,其核心在于坚持“读者主义”“用户中心”,应从诉讼参与人、体制内相关同行、研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的感受出发进行法律文书相应知识体系的构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先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苗鸣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商事基础设施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滔分别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推动法律文书学理论与实践发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法律文书提升说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文书学实践创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非诉项目法律文书学体系构建”“法律文书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作主题发言。
  在研讨会分论坛中,与会专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改革与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学科体系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学术体系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律文书话语体系构建”等专题开展深入探讨。
  孙建国在年会总结中表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建立长远工作目标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立足法治实践前沿,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研究实效。
纪念雷洁琼先生诞辰120周年特展开展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为纪念雷洁琼先生诞辰120周年,9月1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进中央研究室共同主办的“丹心育栋梁 法治铸国魂——纪念雷洁琼先生诞辰120周年特展”开展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此次特展采用线性叙事与专题叙事相结合的方式,以雷洁琼先生光辉的一生为主线,立体、全面、系统地展现了雷洁琼先生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传奇人生,追忆和学习了她在民族解放与国家建设发展中的卓越担当与不朽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回顾了雷洁琼先生与中国政法大学的深厚渊源,雷洁琼先生是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北京政法学院的重要筹建者之一和首任副教务长。她为学校的早期建设、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卓越贡献。雷洁琼先生的精神早已融入法大的血脉,成为激励一代代师生砥砺前行的力量源泉。学校以特展的方式致敬雷洁琼先生,追溯传统、传承精神,并将在建设新时代全国政法教育中心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征程上勇担使命、再创辉煌。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适逢雷洁琼先生诞辰120周年,学校举办此次特展,系统地梳理和展示了先生的光辉成就和崇高精神,以此缅怀她为国家、为教育、为多党合作事业作出的不朽贡献。这份宝贵的历史财富必将激励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砥砺前行。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
换届选举大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凌锋 9月14日,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在京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教授当选为新任主任委员(会长)。新一届领导班子汇聚学术权威与实务专家,充分彰显了专委会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特色。此次换届标志着专委会发展迈入全新阶段。
  支振锋在就职讲话中表示,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将继承优良传统,紧紧围绕国家法治建设大局,聚焦法律风险防控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搭建高水平学术平台,推动跨界交流与协同创新,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融合。他强调,法律风险防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一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在变、市场态势商业模式在变,法律风险呈现内涵复杂化、类型多元化、因素交织化、效应集成化的特点,这给法律风险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法律风险防控专委会带来了广阔的空间。
  支振锋要求新一届专委会要抓住机遇,努力突破,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理论研究,把握法律风险的演变规律。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海外利益保护等重点课题开展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经济带等重点区域落子布局,组织跨领域、跨界别、跨学科高质量研讨,形成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二是强化实践服务,贡献风险防控的法治智慧。加强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高校、智库、行业协会的合作,搭建交流合作新平台,探索风险防控新模式;通过高水平内参要报、高质量咨询培训、高频度信息汇集、高规格交流研讨等方式,为企业、政府及社会组织提供可落地的法律风险防控方案。三是优化力量配置,建设团结高效的专业团队。广开进贤之路,重视培养青年,确保专委会人才辈出。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改革教学体系创新育人范式
培养“德法技兼修”的复合型人才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贺红燕 日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依托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经过10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德法技兼修”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据了解,“德法技兼修”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法治人才培养规律,聚焦法律职业教育特色,将人才培养理念提升为“德法技兼修”。学校以“德”铸魂,培育法治理想,坚定政治立场,厚植人文情怀;以“法”筑基,夯实法律知识,锤炼法律技能,创新“法律+”跨领域互融;以“技”赋能,紧跟科技变革,掌握数智技能,培养数字素养。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明表示,学校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锚定基层法治建设、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等社会需求,致力于培养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掌握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精神和崇法守正的法治精神,具备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数字应用能力、跨领域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推进“法律+”教育教学体系改革,打造“价值塑造—知识构建—技能提升”三阶递进模式。学校打造“德法共融”思政课程群,开展法治文化融入思政课程等项目,形成“思政教育与法律人文教育”思政育人特色;打造“专业互融”法律课程群,设置“基础模块—核心模块—拓展模块”复合型课程配置,既开设劳动争议处理、家事纠纷处理等基层法治服务课程,也开设计算机、建筑工程等多专业课程,提升法务人才在某个专业领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打造“法技交融”实践课程群,通过课内实训和专项实训课程夯实法律应用实践,采用“校内教师讲理论+校外导师讲实务”的双师同堂模式进行实践教学,打造“百千万志愿服务工程”“尚法双侠”法律动画宣传等7个特色法律实践品牌,培养学生跨领域综合能力。
  基于数智时代法务工作需求,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及时将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打造数智化育人新范式,大力培养基层人才数智化应用能力。学校搭建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基础模块,自主研发“刑事诉讼法虚拟仿真实验系统”等虚拟仿真系统,结合校内模拟法庭、调解室等实训室,夯实智慧法务基础技能;打造全真实战实践教学提升模块,整合法律事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成立数字法务产业学院,多方共建河北省数字法务融媒体协同创新中心等数字化实践中心;创新数字新生态实践教学模块,师生共同开发“AI尚法”法律服务云智平台、河北省红色法治文化数字展馆等数智化平台,培养学生在法律科技应用、数字法治生态重构中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德法技兼修”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以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培养学生8000多人,荣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法律实务赛项金奖、“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等国家级、省级荣誉数十项,成功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建设法治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党的二十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布局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第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永葆宪法生机活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第二,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倡导全民守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氛围。健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第三,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第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运行需要完备而有力的保障体系。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使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使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加强科技和信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五,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基本框架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此同时,党内自上而下建立起党内法规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专门工作队伍,党内法规规划、制定、解释、清理、备案审查、评估工作同步推进。必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形成制度整体效应,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法规保障。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条主线。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部署,既是未来五年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预期成效和检验标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包括丰富的实践内涵:一是依法推进国家各项建设工作,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等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依法推进国家各项治理工作,把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互联网治理、新兴科技治理、公共卫生治理、生态治理等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是坚持统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综合考虑和运用国内国际两类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球治理民主化、公正化、合理化,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丰富的内涵:一是坚定不移走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道不变、志不改,保持政治定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二是把法治原则、法治要求、法治精神嵌入治国理政各个方面,推动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三是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有序展开,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确保国家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四是坚持法治优先、推动法治先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就良法善治之依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筑高质量法治轨道,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重新展开法学导论研习 《从概念到思维:写给法科新生的12堂法学导读课》绪言节选   □ 肖建飞 (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

  立意改造一门课程,仅给内容瘦身、给理论减负,或者增加案例是不够的。如果授课者没有为自己主讲的课程明确定位并找到基点,没有清楚地设定授课目的,没有明确的法律方法论用以支持课程内容设计,就无法寻找素材、搭建内容、传递观念,这些环节彼此相关。
  试图用有强约束力的规则来处理社会纠纷,这是法律运行的深层内核。学生没有社会观察,需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建立对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认知。法学导论只是法学的入门课,一边要面对社会事实,一边要面对法律规范,在两者之间建立起联结。就此而言,理想意义上,法学导论课程是指路天使、是桥梁、是路灯;主讲教师是守桥人、是执灯人。经由法学导论这座桥梁,引导学生走上法学研习之路。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引导学生认识法律,适用规则,模拟如何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法学导论不是法理学,不需要承担帮助学生建构法学基础理论、一般理论和方法论的功能;法学导论不是法哲学,不需要承担建构法学与哲学之间对话平台的功能。法学导论不该过于理论化、过于抽象、过于形而上学。这门课程需要通俗易懂,把社会问题引入法学思考的范围,同时拉近学生与社会和法律的距离。对于本科一年级学生,法学导论首先要让其了解法律如何经世致用、如何与当下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门课程应该从生活世界中真实发生的法律问题出发,讲事实、讲法律,同时把其中的道理引出来。对于尚未入门者,最重要的不是记住观念、理想、抽象意义层面的法学或法学理论是什么,而是认识到法律实际是什么。
  法学导论的角色与功能不同于法理学,其不能遵循法理学课程模块式的内容设计——法律本体、法律历史、法律价值、法律运行、法与社会。通常部分教材写法或者课程讲法试图做到面面俱到,理想意义上是构建完整的课程体系、知识体系,但也可能滑向另一端——浅尝辄止,泛泛而论。原本想开设一家法理学知识的精品商店,但有可能蜕变成法理学知识的陈旧货仓。
  随着心智的成长,学生自己可以从现实生活中找到各种各样的鲜活案例。仅仅发现社会问题是不够的,学生不是在社会大学中自学法律。他们需要在大学法学院的课堂上掌握法学话语体系、培养专业思维,法学导论课程与主讲教师是重要的启蒙者。
  一本书的写作者、一门课程的讲述者需要有自己的基准和方法论。当下法学研习最典型的视角是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对于大一新生而言,规范法学的授课视角与学习视角更为合理,学生的知识需求应放在首位,授课教师的职责是指导学生学习运用法言法语,引导他们养成法律思维,模拟解决法律问题。换言之,对这门课的功能设定有二:第一,帮助学生熟悉法律的语言体系,训练学生使用法言法语的能力;第二,引导学生养成法律思维,训练他们的论证能力。
  审慎选择素材和设计内容,笔者希望设计完成一个有现实参与感的课程。大量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法律问题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或可以很便捷地找到。思考这一类问题,会对社会生活、法学研习有一种切身的参与感,这样更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动力。
  以某一重要社会问题或者重大争议案件作为切入话题,引入每一讲的主题,提出这一讲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在系列案例分析中,讲解知识、传递观念、展开交流、捕捉回应。在每一讲的课程学习中,师生双方都需要对社会生活、法律问题有真切的关注和思考:不仅需要在课程开始时就引出问题(各讲的基本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还需要在个案分析中,随时引出事实问题、法律理解问题与论证问题(各讲的具体问题);让问题推动教师授课、让问题推动学生学习、让问题推动课程教学的开展。问题不是以往教材或者讲义编写者留在每一章后的练习题,并以对本讲知识予以回顾总结的抽象理论问题为主;问题应该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应用问题,既有带入性的抽象问题也有穿插性的具体问题。
  能一口气读完的书多是短小精彩的,理论书籍有难读难啃的共性。但如果作者把理论阐释得环环相扣,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逐层展开论证,读者可能读得慢,不过只要有智性收获,相信还是有相当一部分读者可以一点点啃食完大部头的理论书籍。但如果无论是在知识上,还是在思想上,部分书籍都不能吸引专业读者,这可能不是读者的问题,而是书籍本身的问题。
  笔者致力于把《从概念到思维:写给法科新生的12堂法学导读课》每一讲的核心知识融于案例与法律分析中,让学生可以一口气读完一讲内容,这12讲的内容一定要有足够的读者关照。简单解释,读者关照就是尊重读者。希望笔者提供给学生的是更经得起追问和推敲的知识,而不是要求学生记住一些知识要点。社会科学虽然不能给出百分之百的确切答案,但至少给出的解释要有足够的说服力。除了讲授相对确凿的知识外,笔者希望教学工作也有一些举一反三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尤其是判断力。
  懂法讲理方能赋予法学导论课程生命力,章节体系连贯方能赋予这门课程整体感,现实可参与方能赋予课程意义感,清晰流畅方能赋予课程亲近感。走向生活世界中真实发生的法律问题,学会使用法言法语,尝试使用法律说理方法,证成自己的法律观点。从核心概念到法律方法的讲授,从话语体系到思维方式的引导,如能引导大部分法科新生熟悉法律话语体系、养成思维习惯,便已经是法学导论课程教学之幸了。这门课程不能承载过多的功能。
蔡元培改革与北京大学法科规模的扩大(上)   1917年1月4日,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对北京大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经蔡元培改革之后,北京大学才真正成为一所现代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蔡元培改革的主要方面是确立与现代大学教育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与观念。
  蔡元培是中国文化孕育出来的著名学者,同时又充满西洋学人的精神,尤其是古希腊文化的自由研究精神。其改革北京大学,首重之观念为学术自由,认为只有学术自由,才能谈得上追求真理。追求真理离不开学术的研究与创新。学术的研究与创新,可以说是一国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人民知识的提升与扩展以及社会的改革与进步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因此,学术自由对于大学而言具有首要的意义。为了使大学的学术研究得以顺利进行而不受任意干涉,有必要保障大学某种程度的自治,使其能抵御学术外势力的控制与左右,达成学术研究价值中立的要求,故必须有某种制度设计加以保障。正是抱持学术自由的理念,蔡元培在借鉴现代欧美大学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创设了一系列制度以彻底改造北京大学。
  首先是设立评议会,集体决定北京大学的重大事项。评议会设立于1917年4月,由校长、各分科预科学长及预科主任教员和各分科预科选出的评议员组成,其中校长担任议长,从会员中选举1人担任书记。各分科预科评议员由各科教员互选,每科选出2人,以1年为任期,可连选连任。评议会讨论下列事宜并作出决定:各学科之设立及废止;讲座之种类;大学内部规则;关于学生风纪事项;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合格与否;教育总长及校长咨询事件;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得以本会意见,建议于教育总长。评议会每月开常会一次,讨论重大事项。实际上,评议会成为北京大学的立法机构。其决议之作出不是基于个人意志,而是一个集体的决定,对于抵制外来干涉有一定的效果,其力量在蔡元培几次去职之后,在北京大学与教育部的抗争中有所表现。
  与评议会模式相适应,各科系设立学科教授会,以贯彻教授治校、学术独立之精神。1917年12月8日评议会议决设立学科教授会,并通过《国立北京大学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北京大学的教授会并不只是教授才可以参加,该法规定每一部之教员,无论其为研究科、本科或预科教授、讲师、外国教员,皆为本部教授会之会员。教授会每一部设主任1人,任期2年,由本部会员投票选举产生。本部教授会每月开会一次,商议本部应办事宜,开会时由主任任主席。本部遇有要事,可随时由主任召集临时会议。教授会的职责是本部教授法之良否和本部教科书之采择。另外,凡关于本部下列诸事,本部(教授会)皆有参与讨论之责:(1)本部学科之增设及废止;(2)本部应用书籍及仪器之添置。
  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革对法科的法学教育有重要影响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对大学的定位。蔡元培曾多次论及法学教育及其在大学中的地位问题。他在谈到大学的性质和功用等问题时的一个重要预设前提是关于学与术的区分。他的观点是“文理二科,专属学理;其他各科(指法、医、农、工、商等科),偏重致用”“学与术虽关系至为密切,而习之者旨趋不同。文、理,学也,虽亦有间接之应用,而治此者以研究真理为的,终身以之……法、商、医、农、工,术也,直接应用,治此者虽亦可有永久研究之兴趣,而及一程度,不可不服务于社会;转以服务时之所经验,促其术之进步”。按照其对于这种“学”与“术”的划分,大学就应该是以文理两科为基础,专门探索高深学问,以研究真理为旨趣的学术机构。由于自晚清以来的法学教育并没有达到国家原所希望于他们的贡献水平,至民初更呈现出颓败的风气,蔡元培目睹了法政学生及法政教育的不良:“多数法政学生,不是抱求学的目的,不过想借此取得资格而已。譬如法科学生对于各种教员态度,就有种种的不同。有一种教员,实心研究学问的,但是在政界没有什么势力,他们就看不起他。有一种教员,在政界地位甚高的,但是为着做官忙,时常请假,讲义也老年不改的,而学生们都要去巴结他。”基于对法科学生的上述判断,蔡元培尽管认为一所完整的大学应该是各科并设,但他仍然主张把法科从大学中分离出去,办专门的法政学校。尽管蔡元培的这一主张因遭到反对未能真正实行,法科仍然保留在北京大学里面,但对北京大学的法学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蔡元培对于“学”与“术”本身及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解有欠准确的地方,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法科并不仅仅是一种讲究应用的‘术’,而且有其丰富而深厚的学理内涵。西方有的法学家称法律是一种艺术,其中的‘术’,乃指法律中蕴含的理性与经验,不同于这里的‘术’”。但其对法学教育的批判对于矫正中国近代自晚清留学日本学习法政之时就一直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产生消极影响的“速成”与“实用”的极端功利的观念有益,对于提高法律人的人文素养,促进其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乃至提高整个法学的教学水准有重要的价值。
  (文章节选自李贵连、孙家红、李启成、俞江的《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民商合一思维对商事审判方法的更新   □ 王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民法典坚持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存在大量民法规范和商事特别法的协同,展现出民商合一的司法解释起草技术和与商法密切关联交叉的大合同法思想。
  我国民商事法律没有因为合同一方或者双方主体为商事主体就作特殊规范配置,未采纳民商分立立法技术,商事主体身份只是我们对商事行为进行法律适用时的考量因素之一。在违约金能否被调整、能否经由当事人约定排除法律调整问题上,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并未“一刀切”地唯商人身份是从,而是撇开商人身份,侧重看不调整违约金是否会明显不公平。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采取结果主义而非形式主义的态度,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该约定不当然会获得法律认可,一方当事人事后请求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符合违约金调整的构成要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整。在违约金酌减的考量因素中,须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商事主体身份仅仅是考量因素之一,并非独立决断因素。与商事主体身份的非决断性不同,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也不是商事主体形式主义标准,而是行为主义标准。类似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三十二条不会因为合同主体为商事主体,就肯定其事先排除情势变更制度适用的约定之效力,而是更看重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哪怕是商事主体之间事先排除情势变更制度适用的约定,仍为无效。第三十二条第1款但书条款采取了和第六十五条第3款类似的行为主义标准,对大宗商品和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交易不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民商合一是重要的立法技术和司法解释起草技术,也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解决合同纠纷案件时共享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思维方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有大量商事法律规范,是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法治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商合一的司法解释起草技术。民商合一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解决合同纠纷案件时的重要法律适用方法。无论是简单强调商事关系特殊性,反对民事一般法对调整商事关系的漏洞补充功能,还是优先适用商事法律、补充适用民法一般法的商事审判方法,都需要更新。商法调整商事关系时并非自给自足,民法规范作用于商事关系时也不能大包大揽。
  从法律适用角度,可以反思检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下公司与股东关系中的民商合一,公司与债权人关系中的民商合一,公司与董监高关系中的民商合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与证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的民商合一,可以将商事审判中的民商合一法律适用方法具体细化为商事关系对民法规范的参照适用、类推适用、补充适用、反向参照适用等。
  第一,公司与股东之间的非合同之债受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调整。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按语中明确本解释调整“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公司法中有大量非合同之债,在法律适用方法上需要民商合一。在公司与股东关系中,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缴纳之债,公司对股东负有利润分配之债,本着民商合一的方法,都存在对民法典合同编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适用可能。
  股东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股东和公司之间形成出资缴纳之债,对应“股东出资纠纷”案由。无论是发起人协议引发的股东出资缴纳之债,还是公司章程引发的股东出资缴纳之债,受益的主体都是公司。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发起人协议属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公司可以基于发起人协议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类似地,如果引发出资缴纳之债的是公司章程,公司有权依据章程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股东彼此之间不享有基于出资缴纳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基于发起人协议引发的股东出资缴纳之债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须对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生产利润、经营利润等可得利益计算标准。股东违反出资缴纳义务,公司无权撤销、解除发起人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公司可以行使催缴失权制度,这契合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权利配置思路。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九条,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无权请求行使撤销权、解除权。
  第二,在公司与债权人关系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叠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有关规定,可以实现对公司债权人的充分制度激励。
  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主体包括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立法坚守债的相对性原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采取入库规则,而非代位权直接受偿规则,无论公司还是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诉请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接受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主体都是公司。
  公司债权人先对公司财产申请保全,再向公司主张清偿债务,不足以保障债权人个别实现自己的债权。掌握妥当方法基础上,越努力的债权人越幸福。为了给公司债权人更多制度激励,解释论上,本着民商合一的方法,可以类推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四十六条强制执行制度。公司债权人可以先取得一份对公司给付诉讼的生效法律文书,再提起一份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给付诉讼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然后债权人凭这两份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就公司对股东享有的权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诉讼中,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债权数额为限对股东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通过采取首封保全措施以实现在先查封优先受偿。
  第三,就董事解任、辞任,存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作用空间。
  对董事职务的无因解任决议会在公司和董事之间产生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按语所提及的“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时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此时可以补充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认可可得利益的可赔性。无论是董事职务的无因解任,还是无因解任后董事所享有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都离不开民商合一方法。
  基于董事和公司之间委托合同,董事有任意解除权,董事辞任权的法理基础是董事任意解除权,这有助于解决董事辞职难问题。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能妨碍董事行使辞任权,利益平衡的方法是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辞任后仍须继续履行职务,此时在公司和原董事之间产生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按语所提及的“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与证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也存在关联交叉、适用衔接问题,需要本着民商合一方法加以辨析。例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明显不合理”价格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认定标准。
预制菜信息披露的法律边界与平衡机制   □ 桑本谦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预制菜在餐饮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这是供应链与技术进步的结果,但也引出了关于信息透明度的法律考量。预制菜上桌是否应如实告知消费者?这道难题已浮出水面,但答案并非简单的“告知或不告知”,而是“如何告知”——才能找到既可执行又能重建信任与效率平衡的方案。
  讨论的前提是厘清“预制菜”的概念。餐饮行业通常将加工深度分为即食、即热、即烹、即配4个类别。“预制”的实际形态呈现出一个光谱——从轻预制的切配、腌制、底料集中制作,到深预制的成品复热与装盘,不同菜系、场景、价格的组合千差万别。尽管预制菜与方便食品、速冻食品、中央厨房出品、净菜等概念相近且有交叉,但并不等同。理解预制菜的关键误区,是将“预制”简单等同于“低品质”或“不健康”。
  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各有侧重。消费者关注产品的安全与营养、口味与体验以及价格与价值感,同时重视选择权与知情权。餐厅和供应链则追求出品稳定、效率与成本控制,并希望维护商业机密,同时能够灵活应对供需波动。平台与媒体更注重标准化呈现、声誉分发与流量合规,以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传播效果。监管与行业组织则聚焦于可执行性、抽检效率以及风险底线与行业自律,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些诉求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冲突的核心根源。消费者只能看到端上桌的菜品,而餐厅却掌握着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工艺的全过程信息。如何以“最小但充分”的方式披露关键事实,成为建立信任的关键支点。目前,通用食品法规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底线,部分地方或团体标准对预制菜的定义和建议有所涉及,但缺乏统一的、强制性的预制标注制度。这种缺失在实践中引发了两类风险:一是“默示现做”的误导性期待,消费者可能误以为菜品是现做的,导致信任危机;二是“过度披露”带来的理解负担与运营成本,过多的信息可能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从法律角度看,信息不对称意味着餐厅负有“最小充分披露”的义务,即披露足以影响理性消费者决策的关键信息,并确保其可验证与可比较。这种披露不必穷尽所有细节,但应聚焦与安全、健康、工艺深度密切相关的要点,并以清晰、友好的方式呈现,从而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平衡餐厅的商业利益与运营效率。
  全面细致的强制告知制度在可行性上面临显著挑战。首先,“执行难”是核心问题。餐饮行业工序复杂,供应商来源多样且批次频繁变更,菜单更新与员工培训成本高昂,信息链条一旦断裂,极易导致误标或漏标。其次,强制披露可能带来风险放大效应,误标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过度透明则可能被竞争对手逆向推演,而冗长的信息展示还可能降低餐厅的翻台效率。最后,信息并非越多越好——当信息颗粒度过细、体系过于烦琐时,消费者的阅读与理解成本会大幅上升,可能干扰决策质量。
  因此,如何在“充分披露”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在当前现实背景下,构建一个分层分级的告知框架可能是平衡标准化与灵活性的最优解。这一框架可分为三个层级,兼顾效率与透明度:第一层是门店级总览,通过门口公示或电子菜单首页,直观展示现做、即烹、即热、即食菜品的占比区间,并承诺冷链管理与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基本要求,帮助消费者快速判断门店的整体风格与风险控制水平。第二层是菜品级图标,采用简明的四级加工深度标签,辅以可选的健康或工艺要点提示,既避免配方细节的泄露,又通过标准化图标降低消费者的认知负担。第三层是二维码明细,为有深入需求的消费者提供可查询的详细信息,包括原料来源范围、关键工艺参数、批次码、过敏原与复热指南等,这些数据应与留样记录、温控日志及核心温度点检等证据链打通,便于监管部门抽检,也为纠纷提供可追溯的依据。
  要让这一分层分级的信息披露框架真正发挥实效,离不开平台生态与市场声誉机制的协同配合。外卖与点评平台可以设立“透明出品”认证徽章,并为参与披露的商家提供结构化展示字段,让信息披露直接转化为流量倾斜和品牌溢价,形成“透明即收益”的正向循环。引入第三方轻量级抽检与神秘访客调查机制,按季度公示抽检结果并设置纠错缓冲期,既能通过阳光监督提升公信力,又能以柔性执法避免“一刀切”对合规者的误伤。在用户评价体系中,可对“已消费且提供消费凭证”的反馈赋予更高权重,同时通过算法过滤情绪化噪声与水军刷评,确保口碑数据的真实性与参考价值。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的新增成本在短期内可能通过价格调整转嫁给消费者,但若披露机制能有效构建信任溢价、降低纠纷率、提升复购意愿并优化供应链效率,长期来看,其创造的净收益完全可能由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分享——商家获得更稳定的客源与更高的运营效率,消费者则享受到更透明环境下的选择权与更低的风险成本。这一动态平衡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市场各方对“透明创造价值”的理念形成共识。
  在政策路径的设计上,应优先倡导行业自律与市场化协同,而非行政强制。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推进:由行业协会牵头,统一加工深度图标、术语定义及披露模板,发布可落地的操作指引,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门槛;监管部门应聚焦底线风险,对恶意违规行为实施高强度惩戒,形成威慑,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形式化合规要求,将资源倾斜至精准抽检与数据联动;选择团餐、校园食堂、连锁外卖等高影响场景作为试点,按季度复盘消费者反馈、合规成本与纠纷率等指标,动态调整术语、图标与流程设计;推动外卖平台、点评网站与供应链系统间的数据接口标准化,确保披露字段可横向比较,便于消费者决策与第三方监督。
  对于消费者来说,识别餐厅是否真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从四个关键点入手:门店级的图标和菜品占比公示,帮助了解餐厅的整体风格和风险控制水平;菜品级的加工深度标签,通过简明的分级图标判断单道菜的加工环节;可查询的明细页和批次码,确保原料来源、工艺参数等关键信息可追溯;日常可见的证据链,如温控记录或留样展示,交叉验证披露的真实性。在作出消费选择时,消费者应综合考虑钠含量、复热方式、过敏原提示、价格和分量等因素,避免陷入“预制等于不健康”的误区——真正的风险点在于冷链是否合规、复热是否达到安全温度以及过敏原管理是否严格。
  如果遇到争议,优先通过订单记录或消费凭证等可验证的渠道反馈问题,这样的信息更容易被平台和监管机构采信,从而推动市场自我纠偏。消费者既是透明披露的受益者,也是监督者,理性选择和有效反馈能共同促进行业透明度的提升,最终让信任与效率形成良性循环。
  对于餐厅而言,透明化不应被视为负担,而应被看作一种市场竞争力。当行业形成“好披露有好回报”的正向循环时,消费者会更愿意为透明度买单,企业也能通过减少纠纷、提升复购和优化供应链效率来消化合规成本。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方协作:行业协会统一术语与图标,平台上线结构化展示字段,企业建立轻量化的证据链,监管机构聚焦精准抽检,消费者通过凭证化反馈提升市场纠偏效率。试点可以从团餐、连锁外卖等场景入手,逐步优化推广。
  当然,任何新增的合规要求都会带来短期成本,这些成本可能通过价格调整转嫁给消费者。但长期来看,透明机制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消费者在更公平的环境中用脚投票,企业则因信任溢价和运营效率提升获得可持续增长。预制与现做的对立终将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基于真实信息的高效市场选择。这一转型需要时间,但只要各方从可落地的具体措施起步,信任与效率兼得并非遥不可及。
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质效   □ 张建东

  6月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履职尽责和监督事项等。不过,该《工作指引》在提高审计委员会监督职权履行效率作用方面,未对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间的监督职权进行明确的分工,亟须设计不同的监督责任承担规则等更高的独立性标准。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规则,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解决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设置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行使公司内部全部监督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国内上市公司必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改革。
  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并非新规,早在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即允许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如今,审计委员会在国内上市公司层面被推向更为重要的地位,目标在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监督职权行使的质量与效率。
  我国上市公司经历了长期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同时履行上市公司内部监督职权的混合制,但始终未实现公司内部的自我有效监督。其核心原因在于监督机构独立性较差,且存在监督职权重叠、责任划分不明等问题。
  如今,裁撤监事会并改设审计委员会虽然明显降低了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成本,但在提升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督质效方面仍存疑。
  具体来看,与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相比,新规中的审计委员会在定位和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不仅隶属于董事会,衔接公司内外部审计,还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等实行监督,独立性问题似乎更为严重。
  此外,根据审计委员会成员规则,独立董事虽占多数,但并不会全部入驻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监督工作依然存在机构设置重叠的情况。因此,若仅让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却不设置新的配套规则明确划分上市公司内部监督职权,并未解决过去的旧问题。
  截至2025年6月,已有超过200家上市公司裁撤了监事会,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内部监督地位。国务院、中国证监会还更新了相关规章条文,细化了审计委员会下的一元制上市公司监督机构设置的规则。
开辟全新“独立性”与“专业性”标准
  过去,国内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效率长期低下的核心原因在于监督机构内部人员的独立性较差,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上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委员会,存在天然的上下层级隶属关系,独立性趋弱。因此,为了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设置更高的独立性标准。
  根据域外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成功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只有在薪资上实现经济独立,在法律地位上达成人格独立,才能确保其独立性,进而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过去,独立董事重视亲属关系与经济利益关联,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审计委员会的薪酬制度,保障其薪酬不受其负责监督主体的影响或限制。此外,还应在法律上赋予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平等甚至更高的公司内部法律地位,保障其敢于履行对其“上级”董事会的监督职权。
  在保障独立性的基础方面,审计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性标准,强化监督职能。其中,财务与审计监督是审计委员会的“老本行”,故具备专业的会计、财务业务能力依然是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专业性标准之一。
  未来,审计委员会还负责包括公司法律合规、公司治理以及职工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故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每名成员都具备如此综合的专业性监督能力并不可行,但审计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与监督职权履行相对应的、具备相关专业性技能的人员。总之,独立性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有效履职的前提,专业性是监督机构高质量履职的关键,二者目前的规则标准都需要推陈出新。
创设全新责任“划分标准”与“豁免规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履行监督职权后的责任承担规则是保障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的后备保障。过去,上市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监督职权并未被明确区分,自然也没有划分责任承担的具体标准。司法实践中,多数要求二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而二者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事前与事中监督机构存在明显分工且信息差巨大,不应承担相同的责任。
  根据权责对等原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承担与其监督职权相对应的责任。故审计委员会在替代监事会履行公司主要监督职权的情况下,应比过去承担更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内设机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构建有效的公司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应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之间的责任主次标准。
  此外,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集体责任和内部成员的个人责任也应进行严格区分。因为,审计委员会监督职权的具体行使并非完全依赖集体决议。相反,其往往由不同专业领域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个人分别独立履行财务审计、法律合规、公司治理以及职工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专业性监督。
  在多数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独立开展监督履职工作。当个人履行专业领域的监督职权结论未出错,而审计委员会集体对成员个人专业领域结论作出相反的错误决议导致公司出现问题时,审计委员会应当集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个人在专业领域有监督履职问题时,审计委员会依然应负责集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内可追究负责专业领域监督成员的个人责任。如此区分审计委员会的集体和个人责任,方能保障审计委员会的积极履职。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桂林秀峰公安汇聚“银龄”力量助力平安建设   丹心映晚霞,真情暖桑榆。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依托“银龄助老”志愿服务队,坚持“党支部联建、资源联用、服务联动”,推动平安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秀峰公安分局丽君派出所打破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以派出所党支部为轴心,主动对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及桂林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等企业党支部,探索推行“责任共担、会议共商、资源共享”工作机制。
  该所与共建单位签订《党建共建契约书》,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银行网点、通信营业厅等场地资源,划定1个固定宣传点和N个临时活动点,明确由派出所负责统筹协调与安全培训,社区负责场地提供与人员对接,银行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宣传活动,通信公司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每周讨论+月度碰头+季度总结”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老年群体知晓率低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共享居民分布、老年人口数据库、短信推送平台等信息资源,实现“一次投入、综合利用、多方受益”。
  丽君派出所重点面向退休党员、教师、医护人员等群体,将党员志愿者、语言表达能力强的老年人、有社区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吸纳到“银龄助老”志愿服务队中。目前,服务队共有队员70人,平均年龄61岁。
  该所选定秀峰区丽君街道篦子园社区的民政服务站作为银龄志愿服务站,建立志愿服务微信群,每周公布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反诈、防盗抢、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活动;落实党员“双报到”工作机制,组织党员民警和志愿者上门服务,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群体送去温暖与关怀。
  为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丽君派出所探索建立“三阶培训体系”,基础课由社区民警主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条文等方式,普及反诈、防盗抢等方面法律知识;专业课邀请银行理财经理讲解非法集资识别方法、银行卡安全使用方法,通信技术员演示诈骗电话拦截技巧,消防救援人员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实践课组织志愿者模拟老人溺水急救、遇骗求助等场景,通过“场景还原+专业讲解+实操演示”的方式,系统讲解自救技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建立动态激励机制,每月评选志愿者积极分子,每季度评选“银龄服务之星”,年底根据积分评选优秀志愿者,向其颁发荣誉证书,不断激发队伍活力。
  丽君派出所建立“多维宣传+贴心服务”工作模式,全力织牢安全防护网。线下,在社区广场、市民活动中心设置宣传摊位,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110余场;以“预约访万家、真情暖百姓”行动为契机,向居民和租户“一对一”讲解安全知识,将“派出所主防”理念落到实处。线上,志愿者按片区拨打居民电话开展精准宣讲,通信公司向60岁以上老人精准推送反诈和溺水预警短信,银行网点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派出所进行处置。
  “银龄助老”志愿服务队队员不仅是安全宣传员,也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和社区巡逻员。7月以来,服务队共协助丽君派出所民警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开展巡逻30余次。
曹长青 杨柳 刘艺  
宁海供电“供电+能效”服务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以前这种大型项目供电周期很长,没想到现在1个月就完成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双一力年产10兆瓦时高效新型储能系统设备项目负责人说。
  该项目是省级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海县供电公司将服务端口前移,探索建立“规划在前—护航在前—服务在前”的“三前”服务模式,切实做好重大项目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宁海县供电公司在土地出让前编制项目所在区块电网规划,系统性统筹周边地块开发用电需求,超前布局电力廊道与开关站,构建弹性电网架构,使项目所在的九顷区域电网承载力显著提升,为意向投产项目预留充足的容量空间。在办电和装表接电过程中,该公司成立重点项目服务团队,完成1.6万千伏安用电容量配置,从项目土地挂牌起便主动对接企业,全程服务业扩流程,系统性出具供电方案,提前考虑线路敷设路径和接入方式,最大限度排除施工阻碍,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在用电服务过程中,工业社区经理“一对一”全程解决用户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难题,通过优化负荷报装容量、调整基本电费计费模式,为企业降低电力投资成本约200万元。
  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的光伏生产基地,宁海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依托供电能源数据平台,结合企业碳排放强度、能耗趋势等12项指标数据出具电量能效分析图,为企业“量身定制”能效方案。
  “基地的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4.7万千瓦,年减碳量相当于种植2.6万棵树,‘屋顶光伏发电+储能’系统能够满足生产线70%的用电需求。”据该公司异质结事业部负责人介绍,宁海县供电公司依据电量能效分析图,向企业发布能耗强度提醒,帮助企业优化和调节生产用能模式,使企业“看见”产能波动、“预知”设备隐患,能耗管理更加全面。
  今年以来,宁海县供电公司结合企业“全生命周期”用电用能需求,建立“供电+能效”服务机制,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一方面,建立重点企业“用电档案”,24小时响应增容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电力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能效服务新路径,定期举办民营企业绿电交易沙龙,提供政策解读服务,协助企业打造“零碳工厂”,推动企业从“用上电”向“用好电”“用好能”转变。
胡云杰  
枣庄职业学院多维发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024年以来,枣庄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立足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从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治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法治教育等多个维度发力,探索建立“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师生参与”的法治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向纵深发展。
  学院加强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4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事项3次。同时,制定《2024年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工作考核纳入系(院)、部门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分类制定《系(院)法治工作考核指标》《部门法治工作考核指标》。
  学院将学校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第一课”“必修课”,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和清理各类规章制度。2024年,共新增、修改配套制度37项。同时,编印《规章制度汇编》,按照效力层级、业务领域等细分为13类115项;出台《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起草、审查、印制等流程,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清理、合法性审查、监督执行等工作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管理;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下午由一名校领导接待师生,2024年共接访29期、46人次,受理问题23项。
  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法治工作,设置法治工作办公室及二级系(院)、部门法治工作联络员,建立“分管校领导—法治办—法治工作联络员”三级队伍结构;选聘总法律顾问1人,聘任法治副校长4人、法治辅导员4人,组建由法学专业教师、兼职律师组成的法治顾问工作组,成立由总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顾问工作组组成的校聘专家咨询队伍;建立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机制,由法治办负责编制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等日常管理事务;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由法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合同实质审查初审、法治办负责二审、总法律顾问负责终审;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总法律顾问对重大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提交学院重大决策会议进行审议。2024年,总法律顾问共参加学院重大决策会议12次,提供法律意见260次。
  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院按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建立校方责任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搭建“一站式”师生诉求调处平台——“枣(早)职(知)早办”,实现“诉求‘一站式’受理、纠纷‘一体化’解决”。2024年,共收到投诉351条,3天内办结率达97.9%,回访满意率达98.6%。
  学院开设《思想道德与法治》《法学概论》等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在专业课中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构建“法律基础课程+专业法律法规+课程思政”的课程体系;积极拓展第二课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和学校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学院定期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法治资讯、普法案例等内容;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延伸法治教育触角;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校级“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获评第八届山东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最佳组织单位;充分发挥德廉教育展馆作用,定期开展德廉教育活动,覆盖学生4000余人次;依托国防教育长廊,组织开展主题展览等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同学们关心国防、热爱国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建成1.8万平方米的法治文化公园,将法治元素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法润枣职”的浓厚氛围。   韩超 刘海洋
泉州“以技促融”搭建泉台职工“连心桥”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坚持“以技促融”理念,通过打造竞赛平台、拓展交流领域、促进技艺传承等多项举措,积极搭建泉州职工和台胞职工“连心桥”,推动泉台职工携手并进、融合发展,让广大台胞职工感受到“第一家园”的温暖。
  自2015年起,泉州市总工会已连续举办9届泉台雕艺行业职工技能竞赛,吸引近2000名来自泉州市和台湾省的雕艺能手参赛。竞赛项目涵盖木雕工艺类的实木雕刻、根雕及综合工艺类的漆线雕、彩绘、陶艺、泥塑等多个品类,为泉台两地雕艺从业者提供了展示技艺、切磋交流的平台。
  为了将技能交流触角延伸至更多领域、更多行业,泉州市总工会聚焦台胞职工集中的医护、咖啡制作等领域,举办专项技能比武跨界竞赛,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理念;探索推行“竞赛+培训+合作”全链条模式,推动技能竞赛常态化;加快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与民营企业、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开设培训专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定期开展技术沙龙、项目对接等活动,搭建泉台职工对话平台,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此外,泉州市总工会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台胞职工之家”,设置休闲区、图书角、健康小屋、“技能交流角”等多个功能区域,成为台胞职工休闲聚会、学习交流的热门“打卡地”。
黄丹萍 李亮  
公告专栏 2025年9月17日
  许传应:原告朱国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云姿针织有限公司:原告张菊敏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6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樊晓鹏:原告张红健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6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伟文:原告文继海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莎莎、范小伍:本会受理申请人杨峰卓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保裁字第045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案将于2025年10月30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保定助创商贸有限公司、蒋万林13068419761104****:本会受理的孙井超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保裁字第0073号裁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上海赞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张跃其、张美玉与你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限届满后,将定于2025年10月24日9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杨士元、范玉双: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278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梁建华成立仲裁庭。取消原定于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的开庭审理。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及(2025)邯仲决字第0278-01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中天道(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侯爱军与你公司及被申请人河北万无忧易货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405号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常友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黑龙江三沃药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浩瀚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85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四海首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徽硕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8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鲍传芳:本会受理的江苏正尚律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073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杜学飞:本会受理的张成林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两案[(2025)苏仲裁字第0516、051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变更秘书通知。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君:本会受理的王建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94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变更秘书通知。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杨轶:本会受理的任晓倩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3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变更秘书通知。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陆银法、朱祥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仲裁字第138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姚振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仲裁字第1375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徐丽:本会受理的朱君与徐丽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215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宋洁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24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郁梦杰:本会受理的黄夕琦与你及纪云飞、蒯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84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变更秘书通知。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慧轩、卞兆华:本会受理的马洪国与你民间借贷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107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薛金龙:本会受理的苏州星海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54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周俊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仲裁。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贵州浩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艳金:本会受理的苏州成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2170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唐剑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仲裁。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严帮军: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荣力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1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清单。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严帮军: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杨舍镇荣智达建筑设备经营部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1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清单。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杨舍镇荣智达建筑设备经营部与你、魏军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1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清单。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杨舍镇荣智达建筑设备经营部与你、罗光富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1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清单。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5]津仲字第0022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022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重庆勒本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极客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657号。仲裁庭已于2025年9月10日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657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易联云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银海环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46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46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江苏正昌粮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许万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190号),并定于2025年10月29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联系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恩雅早期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凌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5〕第26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3日15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号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6861357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符广德(公民身份证号码:469007******014976)、刘明波(公民身份证号码:460007******200817):本委受理的你们与海南旗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因你们未按时出庭参加庭审,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东劳人仲决字〔2025〕第59-60号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系统办公大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东方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甘肃陇鑫淼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BLMDDT18):你单位在承建“德璟·曲院风荷一期”项目过程中,未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导致拖欠6名农民工工资合计28973.7元,情节严重。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事先告知书》(澄人社列告字〔2025〕1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澄迈县金江镇椰岛大道19号,电话67636028)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专栏   6/7中缝
  朱雷超、韦曼:本院受理杨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勇:本院受理原告杨淑华诉被告腾冲市成越珠宝店、李成越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7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淑华申请追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朱勇为本案被告,本院经审查后予以追加,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云0581民初29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杨淑华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维强:本院受理杨建标、杨晓祥、邓家荣、黄显庄与你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5172号判决书(由被告杨维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建标、杨晓祥、邓家荣、黄显庄翡翠原石货款256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20元,由被告杨维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江苏乾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句容市下蜀镇本明建材经营部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林贤平:本院受理原告林仙根、褚琼芬、陈林林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在(2021)云0581执恢205号执行案件中解除对网签备案登记在林仙根名下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横路80号1栋1单元20楼2001号、2002号、2003号、2004号、2005号、2006号、2007号、2008号房屋(网签备案号分为:3230991、3230990、3230989、3230988、3230987、3230986、3230985、3230984)的查封措施。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映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9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5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杜晓娣: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青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1723民初35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易艳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忠、牛传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33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嗣玉: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栾佳丽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曲江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三楼烟台仲裁委员会。
烟台仲裁委员会
赵春丽、李洪奎:本会依法受理(2025)烟仲字第211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金融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杨帆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蒋小肥:本院受理张瑞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夏立刚:本院受理尹传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潘峥豪:本院受理季长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三亚派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思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7日9:00在第一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健康宝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640号,申请人魏现花与被申请人山西健康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64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韩豪东: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774号,申请人山西鸿盛轩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韩豪东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5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477号,申请人李雪英与被申请人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478号,申请人李雪英与被申请人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479号,申请人李佳慧与被申请人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1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武乡县中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482号,申请人武乡县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武乡县中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48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关廷廷: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587号,申请人山西盛饰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关廷廷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璟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105号),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5年11月6日9:00在本委三楼(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吕松南: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姜危晴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10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仲裁院渤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李慕菲: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雅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22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9/12中缝
  (2024)豫0402民初4996号 杨相全:本院受理原告郭元纳诉你与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4)豫0402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书。郭元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4778号 郑广西:本院对原告王彬诉被告郑广西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477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宋丹贵、刘会军、新民市龙泰达粮食收购站:本院受理黄井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王婕、陆叶金、龚大为:本院受理赵栋、钱慧芬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伟鹏:本院受理夏恒亮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绍明、常州兆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楚天燕鹏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天宁神笔学生托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姜敏学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2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天宁神笔学生托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李倩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2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天宁神笔学生托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魏婕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2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天宁神笔学生托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左芝芝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2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高晓兵:本院受理刘世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安丽:本院受理常州齐新冷轧螺纹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军、刘安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迷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庆中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志刚:本院受理汤云峰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76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爱之家母婴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丽呈美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姚习来:本会受理的封富升与你方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5)连仲字第0230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施连山组成,施连山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9时在本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广东艺境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艳与你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连仲字第0059号裁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林芝市奥瑞建材有限公司、王华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秀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189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0时在本会仲裁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卢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现代城市百货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234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6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孝感市孝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迁维、桂伟恒、张玉桃、周隆秀、余汉江、张琼仙、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凡、余媚、康黎: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会孝仲裁字〔2024〕第58号案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孝感仲裁委员会
孝感宇济大酒店有限公司、余汉江、张琼仙、湖北宇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玉桃、周隆秀、余虎、沈湘芙、余雅芳、余汉生、刘又生、凤凰(孝感)投资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孝仲裁字〔2024〕59号案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孝感仲裁委员会
浙江嘻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6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葫芦岛市沪成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沪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被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协议纠纷案(葫仲[2025]6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向葫芦岛市沪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们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们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通知书
张守贵、边桂莲、陆香兰、张菊、张健:朱建德根据已生效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7)辽07刑初17号]的判决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7)辽刑终202号]的判决,于2025年8月21日,将故意杀人罪一案赔偿张守贵、边桂莲、陆香兰、张菊、张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704元提存于我处。请接到此通知后,张守贵、边桂莲、陆香兰、张菊、张健本人持本通知书、身份证到我处领取赔偿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路一段5-15号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联系人:王军、张涵越
  联系电话:0416-7119613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2025年9月17日
送达公告
徐雁(女,41岁):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4]063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90400元和加处罚款8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90400元和加处罚款81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 告
  本企业北京鑫鸿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声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声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马玲玲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马玲玲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电话:133663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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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刘星遗失义县金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义州镇东北街北门市32-20号义县西北街金墅御景小区9号楼5单元东户阁楼精装房购房收据一份,收据编号0248342,金额二十四万五千元。另遗失购买此阁楼的原始买卖协议一份,现声明原件作废。
黄泽林遗失警官证,证号033901,声明作废。
刘郁林遗失军官证,证号:军字第0529956,声明作废。
柳景丽于2025年9月13日在西藏旅游遗失身份证,证号42100219730827****,声明作废。
范子皙(性别:女,母亲:范艺萍,父亲:王建镇)出生于2018年4月28日,编号R35049191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王以璇(性别:女,母亲:范艺萍,父亲:王建镇)出生于2014年7月22日,编号O35034675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郝宏阳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21011419920830****)和军官证(证号:军字第1440259号),声明作废。
方佩珊于2025年9月9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44030119710910****,特此声明。
马亦骏不慎遗失伊犁云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云山水棠悦小区4号楼1单元502室的购房款收据一份,收据号:1344955,金额:257000元,现声明作废。
江峻枫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350037303,声明作废。
父亲:马生军遗失女儿:马梓涵出生医学证明,编号:R630007290,声明作废。
买买提艾力·依明的执业医师资格证遗失,编号201565110653127198710130156,现声明作废。
陶平安、夏莹、陶腾旭遗失坐落于屈原管理区桔园社区桔园村8栋24号不动产证,证号104378,房屋建筑面积62㎡,登记时间1998-11,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创举律师事务所胡景景律师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202202311726766,执业证书流水号:12039370,特此声明作废。
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遗失提单一份,提单号为OSLTAOSOK5247625,船名航次:FENG HAI 18/25002W,目的港:SOKHNA PORT,EGYPT,特此声明作废。
绍兴馨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BF9FX2D)遗失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本,声明作废。
贵州省银萃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省黔堂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公章(编码5205271095574)、财务专用章(编码5205271095575)遗失,声明作废。
濮阳县金三角商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4A4RY3A)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31672,声明作废。
遵义市雅爵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072002523X)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王雨),声明作废。
海南美疋黎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1MA5RD33P3J)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6902600001279,声明作废。
新疆好梦商贸有限公司公章6501020406136、财务章6501020406138、合同章6501020406140、发票章6501020406141、郝枭雄私章6501020406142遗失,声明作废。
海口沧海一粟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8JDA92T)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建聚农优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MA2Y4CXU16)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西林县水厂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51000MC32448726)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钦州市通盈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桂NC7897(黄色)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桂交运管钦字450702905641号,声明作废。
汉中中创润发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编号6107020110994,声明作废。
辽宁澳贝达危废处理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6XGJ97,声明作废。
南方经贸集团(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预留银行印鉴公章一枚,编号:35010210040678,声明作废。
呼伦贝尔市绿泽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2MA0MYULLXL)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永州市拉多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11266664204,声明作废。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孙龙五金店(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1110100644,声明作废。
贵州鑫巴特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MA6HY1P6X3)原未备案公章遗失作废,现重新刻制新备案印章,特此声明。
湖北浩雅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团风县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7日开具的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一份,票据号码:0003587004,金额:9085元,声明作废。
沈阳锋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118U1E69)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汇晶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7B646R2J)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3030410009597,声明作废。
濮阳市华龙区久诚办公用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2MA9EYN9T9T)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195553,声明作废。
恩施州众晟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CYM3LCXG)遗失法人章(牟方盛印)一枚,声明作废。
阿勒泰市京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01MA78K1DNXP)不慎遗失财务章,现声明作废。
北京橡树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京B2-20224026,特此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高首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3M7QX4C,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巴卜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110955Y)与刘云飞(身份证号:13108219970418****)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BABO202000832)遗失,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
贵州恢宏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20000MD02101440,负责人:王道发。该律所为个人所,因负责人王道发去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该律所应当终止,决定注销贵州恢宏律师事务所,并成立清算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请被注销事务所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被注销事务所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王煜彬,联系电话:0854-6822814,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顺悦小区5栋。
长顺县司法局
2025年9月17日
退伙公告
唐薇、韩新东、郝燕、姜军、蒋舟、林峻同、刘军、马博巍、王翠、张楀航、王守祥、孙峥、孙博为、张朋、邹丽、周璇、杨丽娟、王晔、赵峰、杜钢:本人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持有沈阳百科物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正式通知您,本人将退出该合伙企业。
公告人:胡赛鹏
日期: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