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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5年09月24日

率中央代表团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 习近平抵达乌鲁木齐 王沪宁蔡奇同机抵达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率中央代表团23日下午乘专机抵达乌鲁木齐,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习近平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率中央代表团到新疆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庆祝活动,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亲切关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同机抵达。
  金秋时节,新疆大地处处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鼓乐喧天,气氛热烈。
  14时20分许,习近平乘坐的专机在天山国际机场降落,等候在停机坪的新疆各族各界群众热烈欢呼。习近平走出舱门,向欢迎群众挥手致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小江、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祖木热提·吾布力、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何忠友等在舷梯下迎候。习近平走下舷梯时,少先队员献上鲜花。各族群众代表身着民族服饰,载歌载舞,欢迎总书记的到来,表达对总书记的衷心祝福。
  乌鲁木齐市充满节日的喜庆氛围。从机场到住地沿途主要街道两旁花团锦簇、彩旗飘扬,各族群众手持红旗,齐声欢呼,表达欢迎和感激之情。习近平向沿途群众频频挥手、亲切致意。
  担任中央代表团副团长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李干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国务委员谌贻琴,全国政协副主席王东峰,中央军委委员刘振立,陪同出席活动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王小洪等同机抵达。
  中央代表团成员同期抵达,成员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4个自治区和对口支援新疆的有关省市负责同志等。
习近平接见新疆各族各界代表 王沪宁蔡奇参加接见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3日下午接见新疆各族各界代表,代表党中央向新疆各族儿女致以诚挚问候和衷心祝愿,希望大家凝心聚力、团结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习近平等来到接见现场时,全场响起长时间热烈掌声。习近平向大家挥手致意,不时同代表亲切交流,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习近平还分别亲切接见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各地州市负责同志和老同志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援疆干部代表,政法干警代表,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基层宗教工作干部代表。
  当天下午,习近平亲切接见了驻乌鲁木齐部队上校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基层先进模范、文职人员,代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向驻新疆部队全体官兵致以诚挚问候,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王沪宁、蔡奇、李干杰、何立峰、王小洪、雪克来提·扎克尔、谌贻琴、王东峰和刘振立,在新疆工作过的老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有关接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25日上午在乌鲁木齐举行 习近平将出席大会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将于9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大会。
  届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进行现场直播,新华网进行图文直播。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体系
和教学大纲(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用)》正式出版发行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为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规范指导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用)》(简称《大纲》),近日已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大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等主要内容,设置了二十六门课程并明确了每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内容、教学形式、重点阅读篇目等,是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的重要依据。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印发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精心实施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大纲》要求,加强理论研究阐释,深化理论教学改革,构建理论教学体系,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培训走深走实。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军用土地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军用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军用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军用土地,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用地需要,为巩固国防、强军兴军提供基础资源支撑。《条例》共3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确立军用土地集中统管制度。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中央军委,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代表中央军委行使。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应当加强对军用土地使用的统筹规划,引导军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强化军队建设用地保障。军队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军用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等要求,尽可能使用未利用地,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军队建设用地需要,并征求军队有关单位的意见。国家健全军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报和军地对接机制。
  三是加强军用土地保护。在军用土地的上方或者下方建设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报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益事业等原因需要借用军用土地的,应当与军队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禁止侵占、污染、破坏军用土地。
  四是规范处置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军队单位可以采取军队与地方土地使用权置换整合或者向地方转移军用土地的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处置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报经批准,优先采取土地使用权置换整合方式。在公共利益需要、军事设施报废迁建、军用土地失去军事利用价值等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向地方转移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香港召开 应勇致辞并作主旨发言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9月23日,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召开,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承办,主题为“数字时代打击洗钱、腐败犯罪及资金追缴”。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出席会议。开幕式上,应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分别致辞。开幕式后举行全体会议,应勇和与会东盟各成员国检察代表团团长、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子劲围绕会议主题分别作主旨发言。
  应勇在致辞时表示,中国和东盟是命运与共的友好近邻。在习近平主席和东盟国家领导人战略引领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势头良好,战略互信持续增强,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中国—东盟框架下一项重要会议机制,在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和平、安全、繁荣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最高检高度重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建立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和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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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合作、人员培训提供了重要平台。中国检察机关将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一道,共同落实好《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进一步增进互信、汇聚合力,推动司法检察交流合作继续走深走实,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
  李家超在致辞中感谢最高检主办并支持香港特区律政司承办此次会议。他表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源远流长,是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香港作为“一国两制”框架下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双语司法管辖区,致力于维护法治,具备充分条件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他指出,在数字时代下,各国、各地区应携手合作,利用创新科技应对手法层出不穷的犯罪,创造安全的未来。此次会议召开必将有力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执法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更好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稳定。
  出席会议的各成员国代表团团长共同开通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新版官方网站,在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就合力打击跨国犯罪、加大洗钱和腐败相关犯罪刑事司法协助力度、加强成员国检察机关间沟通协调和交流培训、共同建设运行好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等,达成重要共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正根随团参会。
天津律师胡英魁捐献造血干细胞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文/图

  9月23日上午8时,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路院区住院楼C区二层细胞采集室,随着医护人员的熟练操作,天津市第460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律师胡英魁的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正式开始。
  “紧张不?”
  “有点,脑门上都出汗了。”
  “针头扎入皮肤会有点痛感。”
  胡英魁与医护人员对话间,他体内鲜红的血液缓缓地流向采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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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时31分,采集完毕。经过严格检查、封装、冷藏,采集出来的造血干细胞交由专门机构转运,送往千里之外的患者所在医院。
  出生于1998年8月的胡英魁没想到,自己在大学时的自发之举,让这次爱心托举有了支点。那是2017年11月,还是天津工业大学大一学生的他在校园里看到有关“造血干细胞”的公益宣传,便兴奋地在报名表上填了个人信息,成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志愿者。大二下半学期胡英魁入了党,并在毕业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又一步一个脚印成为业务骨干。
  “稳重,专业能力强;热心,乐于助人。”前来医院探望的同事齐征这样评价胡英魁。
  今年1月,胡英魁从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中得知自己与一名血液病患者配型成功的消息后,没有丝毫犹豫地表示:“只要我身体各项指标符合,随时配合。”
  胡英魁第一时间把这一消息与家人分享,家人“支持”二字变成无声的心理支撑,伴他前行。随后,他到医院进行了高分辨检测与体格检查。得知自己身体情况完全符合捐献要求时,胡英魁有些激动。
  为了顺利完成捐献,他严格遵照医嘱,积极锻炼身体、调整生活节奏、合理安排饮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只为采集出的每一个造血干细胞都尽可能地保持活力。经过漫长的等待,胡英魁收到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可以捐献”的信息。
  9月19日,他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办理相关手续。9月23日,正式采集造血干细胞,这5天里,他每天都要打两针动员剂。动员剂给他带来身体上的不适,他表面上说“还行”,但偶尔会向陪床的父亲透露:“还是有点难受。”
  不善言辞的胡父,眼角噙着泪,时不时地低下头替他掖掖被子、扶扶枕头。老人怕自己的脆弱被儿子察觉,影响采集效果,但“父子连心”的感情相通已化为绵绵爱心,为那位血液病患者带来“新生”。
本报天津9月23日电  
锚定信访积案“硬骨头”解法结化心结 开栏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今年以来,各地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依法办,让“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成为群众口碑。今天起,本报开设“案说·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专栏,选取劳动争议、邻里矛盾、婚姻家事纠纷等常见案例类型,深入剖析其中具有启发性、示范性的工作模式和创新方法,立体呈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带来的深刻变化。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程序终结”到“实质化解”,从“事后处理”到“源头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各地锚定信访积案“硬骨头”,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工作流程,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力争实现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尽最大努力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攻坚棚改纠纷终结信访“拉锯战”
  【案情经过】2016年,北京市西城区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宏建北里56号被纳入征收范围。何某某的父亲早早签了协议,可作为自建房实际使用人,何某某却犯了难——自建房测绘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安置房配售指标及其子何某的补助资格等问题,与项目实施单位产生严重分歧,这些问题像石头压在他心头。诉求没着落,何某某成了“信访常客”:十年间往市区部门跑了189次,110报警电话打了300多次,每周雷打不动往街道跑。这起信访积案,成了西城区白纸坊街道社会治理的“硬骨头”。近日,在白纸坊街道综治中心不懈努力下,何某某自愿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安置房源顺利选定,补助资金同步发放到位,终结了长达近十年的信访“拉锯战”。
  【主要做法】该案历时漫长、案情复杂、政策衔接存在模糊地带,加之经办人员更替、原始材料部分缺失,化解工作屡屡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白纸坊街道综治中心主动跨前一步,牵头启动积案攻坚清零计划,决心以此案为突破口,探索建立“积案溯源-精准拆解-多元协同-闭环治理”的新机制。
  为彻底破解该案,综治中心联合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属地派出所、棚改实施主体天恒正合公司等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由中心主任统筹指挥,建立“周会商、月调度”的高频协同机制。工作组以“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情理结合”为原则,展开全面档案溯源,系统梳理2015年以来征收补偿相关文件、家庭户籍及实际居住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针对核心争议,综治中心创新运用“三维诉求分析法”,严格对照政策,明确哪些“可办”、哪些“不可突破”,同步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召开多轮联席座谈。通过出示历史文件、同类案例对比,直观说明政策边界,彻底打消信访人“被区别对待”的疑虑。一边协调何某某原单位落实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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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帮他跟家人进行数十次的沟通凑齐剩余资金,并持续和开发商优化配售方案,多方合力彻底打通了安置路上的“最后一公里”。
  【工作心得】白纸坊街道工委书记、综治中心主任杜慧: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是白纸坊街道综治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理情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更是其从“化解一件”到“治理一片”机制创新的重要转折。在彻底解决何某某个案的基础上,中心及时开展全流程复盘,建立“一案一档”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经验可复用;同时,加快构建系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库”,整合案例数据库、政策工具库与多元参与网络,真正形成“化解一个案例、总结一类方法、规范一套流程”的良性治理循环。
“入户听诉”破“坚冰”化积案
  【案情经过】2018年,邹某妻子与其兄弟因琐事发生冲突致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八年累计医疗等费用超20万元,且伤者长期行动不便,邹某提出了要求各类赔偿60多万元。尽管镇村多次介入调解,但因对方当事人于2019年意外离世,赔偿问题陷入僵局。八年来,邹某持续信访,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前不久,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深入开展“入户听诉”专项行动,由县综治中心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包案化解。
  【主要做法】工作专班由县检察院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村委会干部组成,他们采取“一线工作法”,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十余次走进当事人院落和田头,开展面对面倾听、背靠背沟通,摸清诉求根源、找准矛盾焦点。二是实行“分级会诊制”,精准破解症结。针对赔偿标准认定难、情绪对抗化解难等问题,工作专班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检察官负责厘清法律关系和赔偿责任,调解专家制定个性化调解方案,心理咨询师开展情绪疏导和家庭关系修复,形成“法律+情理+心理”三重化解路径。三是注重“柔性化解术”,引导共情互谅。坚持以亲情唤醒为纽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聚焦逝者亲情联系,逐步软化对立情绪;同时搭建渐进式协商平台,采取“先谈心情、再谈事情”“先还旧账、再补新账”等策略,稳步推动双方从情绪对立走向理性协商。四是构筑“多元保障网”,确保案结事了。明确经济补偿方案和履行节点,建立镇村两级跟踪回访机制,同步约定亲情重建计划,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实现纠纷化解闭环管理。
  经过多轮协商和调解,邹某终于作出让步:“人都走了,再争也没意义。”对方也积极筹措补偿款。今年6月3日,在县镇村三级见证下,双方在综治中心握手言和。
  【工作心得】永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晶科:用“脚力”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步,用“耳力”辨清矛盾深层症结,用“心力”构建互信互谅基础。“入户听诉”不是简单登门谈话,而是一套体系化工作方法——它要求干部带着责任进户、带着方案对话、带着温度调解。该机制通过县镇村三级联动、情理法多措并举,实现了信访工作从“坐等来访”到“主动寻访”,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化解一事”到“治理一类”的转变。
  “首接负责制”让群众不用“来回跑、反复跑”
  【案情经过】2025年7月21日傍晚,右腿打着石膏、身患肝癌的居民杜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新成立的综治中心求助。自2022年起,杜某多次往返于民政局、医保局之间,申请医疗救助认定,却因部门政策衔接不畅,陷入长达三年的“奔波死循环”。得知综治中心成立,他抱着一线希望前来。中心接访人员第一时间启动“首接负责制”,精准登记其诉求,并当场承诺,“中心负责到底,不用再跑其他部门”。
  【主要做法】面对这一典型的政策衔接难题,综治中心迅速启动法治化协调机制。当天即召集医保局、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召开现场协调会。尽管已过下班时间,两部门同志“第一时间响应中心协调”,三方在中心搭建的法治框架内共同梳理症结:医保局因民政局原救助文件作废无法拨付资金,民政局则因身份认定与医疗费用时间存在政策空档。中心当场明确责任主体与解决路径,限定两部门三天内返回中心答复。2025年7月24日,三方再次聚首,达成一致意见。仅一个月后,医疗救助资金便顺利发放至杜某账户。中心后续开展温情回访,杜某激动表示:“跑了三年没结果,在综治中心一次就解决了!”
  【工作心得】第六师五家渠市综治中心负责人田新堂:杜某的医疗救助认定困局,看似是“政策执行中的一粒沙”,却是群众“生活中的一座山”。综治中心通过首接负责、跨部门协同、闭环化解,打破“群众跑腿问政策”旧模式,转为“部门携政策见群众”,真正实现“一扇门办百家事”,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的实践效能。小中心解大难题,暖的是民心,强的是信任。
敢为人先为民解难为企纾困 上海公证行业聚力20年助推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20周年。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正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载春秋流转,上海公证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的精神内涵,始终秉持忠诚担当、服务为民、敢为人先的行业时代精神,积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企纾困,为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为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贡献生动的‘公证样本’。”
法治引领
  去年,首款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一经上线便火爆全球,同样“出圈”的还有长宁公证处通过“四双一”服务机制为游戏制作公司量身定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四双一”是上海市司法局创新推出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涉企服务机制,即“一专窗一通道、一领域一团队、一企业一方案、一园区一清单”,目前全市25家公证机构组建4个领域59个专门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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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51个园区对接,与160家大型企业签约提供专属服务。这是上海公证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的成果,也是贯彻落实公证法、彰显行业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这20年正是我国各项事业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公证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公证事业的定位和发展划定法治坐标,成为广大公证员努力前行不迷路的指引明灯。”全国优秀公证员、上海市东方公证处退休公证员冯祖清说。
  正如其所言,20年来,上海公证行业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公证法为指引,在服务大局、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三个层面谋篇布局、精准落子。
  在服务大局方面,上海公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持续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服务涉外法治的能力和素养,当好企业出海“救急员”和“护航员”;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协同平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公证“最优解”。
  在行业发展方面,上海公证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效,优化群众办证体验;积极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巧借东风、全面布局,构建更加专业、高效、绿色和可持续的执业生态;推出一系列便企利企的服务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队伍建设方面,上海公证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担当,并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致力于科技赋能,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坚持对外“勤创新、强服务”,对内“提素养、优作风”,推进公证员队伍的作风素养建设。
守正创新
  近日,“浦江公证链”业务平台在市北公证处正式上线。据悉,该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标志着公证服务在数字化、智能化领域迈出新步伐。
  该应用场景的推出正是近年来上海公证守正创新、敢为人先的有力体现,也是公证法颁布以来上海公证行业解放思想、勇立潮头的缩影。纵观20年来上海公证人的不懈追求,具体体现在服务、机制和科技三个层面持续创新。
  在服务创新层面,上海公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拓展“上海公证”品牌的内涵与外延。市公证协会与东方调解院签订合作协议,开启“商事调解+公证赋强”的全新探索、徐汇公证处在家事领域创设“时光延展师”项目、杨浦公证处设立“蔡煜工作室”、普陀公证处构建意定监护服务体系并参与编制了上海首个居(村)委参与意定监护事务软法指引。
  在机制创新层面,上海公证坚持服务大局、助力发展的工作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深挖潜能、提升质效。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一大批诸如“容缺受理”“一证一次办”“一事一站办”、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社区联络人制度等惠民服务机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科技创新层面,上海公证聚焦行业发展堵点难点,创新构建“智慧公证”新生态。从现场取证到区块链“存证”、从线上办理公证到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从全市200间公证接待室完成标准化改造到研发全国首个赋码监管系统,上海公证正以全面数字化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
服务为民
  近日,东方公证处举办了一场开放日活动,市民与企业代表沉浸式体验公证服务。
  “公证法第一条便明确了公证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则,从立法高度确立了公证为民的核心价值。20年来,上海公证积极发挥超大城市先进治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办证思想,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说。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公证正是从精度、速度、广度“三大维度”不断拓展服务覆盖面,简化办证流程,提升工作质效,同时谋局全球,为企业“出海”搭建服务平台,赋能上海涉外法治生态港建设。
  为提升服务精度,上海公证针对不同群体推出精细化服务。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及军人军属,开辟“绿色通道”;自2013年实现“免费为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费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保管”承诺以来,已办理免费遗嘱公证3.75万件。此外,针对年轻群体,部分公证处还提供“公证晚班车”“周末服务专窗”等便民措施。
  为加快办证速度,上海公证努力推动“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不断扩容,“最多跑一次”服务项目由103项扩容至217项,“一次都不跑”事项从91项增加到120项;今年“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具减证便民提速类公证22.2万余件,其中超过两成实现“当日出证”,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证服务的速度与温度。
  为拓展工作广度,上海公证行业加强国际合作和涉外业务办理。比如,2001年成立的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为两国业务交流搭建了桥梁;徐汇公证处成立上海首家“涉外财富传承公证服务中心”,推出全市首个涉外法律服务“全球1小时响应计划”;张江公证处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20年来,上海累计办理涉外公证483万余件,公证书发往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
  “新时代新征程,公证服务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上海公证行业将始终恪守公证法公证为民的立法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以更高水平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陈铭勋说。
从“传统传播”到“智慧普法” 新疆“八五”普法凝聚各方力量实现升级转型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马路上能不能晾晒粮食?”
  “不能。”
  “应急车道上可以开车吗?”
  “不可以。”
  9月20日上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加马铁热克乡喀什博依村的“四说小院(说人、说事、说账、说法)”普法宣传点,加马铁热克乡司法所副所长艾斯卡尔·阿布都热依木,正在向参加活动的百余名村民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普法宣传。
  “以前普法课讲大道理,现在都是结合身边案例故事,讲的都是实用的法律知识,特别接地气。”村民阿力米江·买买提向《法治日报》记者道出心声。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八五”普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凝聚各方普法力量形成整体合力,着力打造特色普法品牌,探索创新精准高效普法,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普法”格局,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动
  “手机还能设置自动拦截诈骗电话,这个功能太实用了!”8月4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跃南社区文化活动室举办的“银龄防诈护航”专题讲座上,68岁的周阿姨跟着民警操作手机,惊喜地说道。
  当天,为提升老年群体反诈“免疫力”,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中兴路街道派出所跃南警务室民警联合社区以科技赋能、寓教于乐的方式,为社区老年人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电信诈骗防范讲座。
  “八五”普法以来,新疆已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格局。
  5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牢牢牵住“谁执法谁普法”这个“牛鼻子”,积极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部门联动“合唱”。
  新疆通过细化工作责任,促进各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各部门普法工作共性条目化、个性项目化,确保普法责任“一竿子插到底”。
  新疆以分众普法为抓手,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基层群众等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实现普法工作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法精准,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
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
  从2022年起,新疆组织召开14个地州市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压实各级领导法治责任,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新疆将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用“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如今,领导干部任前考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正日益凸显。
  自2022年5月9日起,新疆“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开讲,每月自治区都会举办法治培训活动,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组织全疆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同上一堂法治课。
  哈密市“一月一讲”法治讲座品牌效应凸显,21期讲座吸引1.2万余人次领导干部参与;从2021年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联合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连续5年组织观摩庭审,覆盖区管领导干部1000余人次;皮山县建立“全员考法+任前考法”双重考核机制,去年开展6轮全员法律知识考试,全县890余名科级及以上干部全部参考,平均成绩85分以上,对新提拔的298名干部,实行“任前必考”,考试不合格者暂缓任职,直至补考通过。
  近年来,新疆建立了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其中,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已成新疆普法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
寓教于乐浸润法治精神
  8月12日,乌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司法局王家沟司法所联合新园社区,在乌鲁木齐市博物馆开展“探访历史 童心演绎”主题普法活动,通过法治小故事分享、法律知识问答、参观博物馆等形式,结合青铜契约、竹简文书等文物,讲解其中的规则意识与现代法律知识,阐释法律精神的传承,有效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可以夯实法治建设的“未来根基”。
  哈密市162所学校配备180名法治副校长,投入300万元建起模拟法庭、交通安全体验馆等校外实践基地,“学宪法讲宪法”“宪法伴我们成长”的歌声响彻校园。
  吐鲁番市持续实施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聘请187名法官、检察官、民警担任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阶段;和田地区899所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已创建22所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开展“万名学生同上一堂法治课”380余场次,覆盖学生23万人次。
  “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作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全区青少年法治观念不断提高。
基层法治教育提质增效
  8月13日,乌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司法局白鸟湖司法所联合馨园社区,在辖区极兔速递新疆转运中心,开展“法援惠民生·护航新业态”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快递员等新业态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各地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推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通过量身定制“法律大餐”,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各族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如今,村民们有矛盾纠纷都会先找‘法律明白人’咨询。”9月16日,和田县巴格其镇托万喀什村党支部书记艾则孜·麦麦提说。
  不久前,塔城市司法局等单位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二工镇奇巴拉尕什村夏牧场,开展“毡房普法小课堂开讲啦”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与牧民群众围坐在一起,以“大地”为桌、以毡毯为席,围绕草原土地、自然资源保护等与牧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讲活动。
普法宣传方式转型升级
  前不久,一位新疆交警的普法视频走红网络,相关视频全网播放量超过两亿次。视频中,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吐拉丁·伊米魔性的演绎和别样的普法方式,让不少网友直呼:“这么可爱的普法,记住了!”
  “普法者放下身段、融入‘网感’,‘你说我听’式的单向普法灌输才能变成吸引眼球的‘双向奔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新疆交警”新媒体平台相关负责人说。
  5年来,新疆各地各部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把“新媒体+法治宣传”作为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普法模式的新格局,以互联网、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动漫、H5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享受到“指尖上的便民普法”。
  自治区司法厅成立法治新疆融媒体工作室,以原创作品大力推进“互联网+普法”。昌吉州还推出了“云普法+”模式,升级“法治庭州”微信公众号,开通“昌吉普法”抖音号,粉丝数达19.1万,浏览量突破1.2亿,建成“玛检说法”“平安庭州”等新媒体平台150个,开展普法直播125场,参与人数超2205万人次。
  如今,在新疆,法治精神宛如一颗富有生命力的石榴籽,孕育、开花、结果,改变着各族群众的生活。从尊法学法到自觉守法用法,与时俱进的普法工作在新疆焕发出更旺盛的生命力,“遇事找法、依法维权”理念已深植各族群众心中。
“202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现场推进会召开   本报宁波9月23日电 记者王春 今天,由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的“202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现场推进会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会议精神,推动基层行活动持续走深走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主持会议,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成国致辞。
  会议强调,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牢牢把握基层行活动是凝聚法治力量、服务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培育法治信仰、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平台,是保障人民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有效方式,切实增强做好基层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宣传重点上再聚焦,进一步突出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普法质效上再提升,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质量,努力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品牌,以更高标准、更实措施、更优作风推动基层行活动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实地调研了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宁波市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宁波市鄞州区综治中心等法治文化实践点,10个省级法学会进行经验交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负责同志,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团省委和宁波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浙江省各地市法学会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郑艺在辽宁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要求 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发展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沈阳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郑艺主持会议并讲话。
  郑艺指出,今年以来,全省扫黑除恶战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迫”态势,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群众感受及“打伞破网”,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成果显著。
  郑艺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牢责任,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要拓展线索收集广度,强化线索挖掘深度,压实线索核查责任,不断提升线索核查质效。要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凌厉攻势,做到精准打击。要树牢“铁案”意识,严格依法办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向党中央和辽宁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
网络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肩   □ 于锋

  当信息化浪潮与人工智能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而来,我国法治宣传教育正迎来一场深刻变革。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首次以专门法律形式为普法工作搭建顶层设计、提供制度保障,不仅标志着我国普法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更清晰勾勒出网络时代普法工作的前行方向。
  网络已成为社会信息传播的主渠道、思想文化建设的主阵地,更是亿万民众精神生活的新空间。回顾过往网络普法实践,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愈发清晰:坚持正确导向是首要准则,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把宣传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服务大局是关键方向,需紧扣国家发展战略与中心工作,精准解读政策法规;贴近群众是落地根基,要用网民喜闻乐见的网言网语、鲜活可感的真实案例,让法律法规从“纸上条文”变为“心中准则”;融合创新是活力源泉,借助图文、短视频、直播等全媒体形态,让普法内容既有“干货”又有“温度”,切实增强吸引力与感染力。
  网络普法的时代价值,早已超越“知识传播”本身,成为治国理政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它是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的“新前线”——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空间中,及时、准确、权威的法治解读能迅速廓清模糊认识、批驳错误思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理性。就像在各类热点事件中,权威媒体的法治分析总能打破谣言迷雾,避免公众被误导,守住正确价值导向。它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新动能”——通过普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维权等法律法规,引导网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它更是培育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的“新沃土”——持续深入的网络法治宣传,能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公民的法治思维与行为习惯,让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为网络普法绘制了清晰的“任务蓝图”。其核心目标绝非简单的“法条推送”,而是要通过普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真正成为全民的精神信仰。围绕这一目标,强化网络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有四大关键任务亟待落实:一是强化思想引领,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持续宣传解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网络媒体需主动对接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搭建权威信息发布与解读平台,将普法融入新闻报道、政策解读、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三是聚焦重点人群,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定制推送个性化普法内容,实现“精准滴灌”。四是繁荣法治文化,利用网络平台创作微电影、动漫、H5等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开展线上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让法治文化“活”起来、“火”起来。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让网络普法站在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十字路口。机遇显而易见:AI算法能精准刻画用户画像,实现“千人千面”的普法内容推送;智能问答机器人可24小时在线,为公众提供即时法律咨询;VR/AR技术能打造沉浸式法治场景,让网民“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作用。但挑战也不容忽视:算法推荐可能导致“信息茧房”,让用户只接触单一视角的法治信息,形成认知偏差;AI生成的虚假信息、深度伪造的“解读视频”,可能误导公众、扰乱网络秩序;过度依赖技术还可能导致人文关怀缺失,让普法失去“人情味”;而老年人、农村地区网民等群体面临的“数字鸿沟”,则可能让他们错失优质普法资源;此外,AI技术应用中的数据安全、伦理边界等问题,也为网络普法带来新的考验。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唯有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基本遵循,才能走出一条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普法新路径。要坚持导向为魂,始终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放在首位,在普法内容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正能量。要深化内容为王,打造一批有深度、有温度、有影响力的精品普法内容,让优质内容成为网络普法的核心竞争力。要拥抱技术创新,一方面建设智慧普法平台、发展智能普法助手、探索沉浸式普法场景,用技术赋能普法效率与体验;另一方面加强技术治理,建立AI生成内容审核机制,防范虚假信息风险。要促进融合共享,推动线上普法与线下法律服务、社区普法深度融合,加强不同平台间的资源联动,同时针对特殊群体推出“适老化”普法界面、乡村普法小程序,弥合数字鸿沟。要健全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和AI技术实时监测普法内容的传播效果、用户反馈,动态调整普法策略,让普法工作精准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为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掀开了崭新一页。站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风口,网络媒体既要牢牢把握技术红利,以创新驱动网络普法提质增效,更要坚守法治初心,不断探索网络普法的新理念、新内容、新形式、新平台。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智慧型的网络普法新格局,让法治精神如春风化雨般浸润网络空间,滋养亿万网民的心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坚实的网络法治力量。
  (作者系央广网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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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信访积案“硬骨头”解法结化心结 开栏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今年以来,各地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依法办,让“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成为群众口碑。今天起,本报开设“案说·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专栏,选取劳动争议、邻里矛盾、婚姻家事纠纷等常见案例类型,深入剖析其中具有启发性、示范性的工作模式和创新方法,立体呈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带来的深刻变化。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程序终结”到“实质化解”,从“事后处理”到“源头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各地锚定信访积案“硬骨头”,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工作流程,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力争实现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尽最大努力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攻坚棚改纠纷终结信访“拉锯战”
  【案情经过】2016年,北京市西城区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宏建北里56号被纳入征收范围。何某某的父亲早早签了协议,可作为自建房实际使用人,何某某却犯了难——自建房测绘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安置房配售指标及其子何某的补助资格等问题,与项目实施单位产生严重分歧,这些问题像石头压在他心头。诉求没着落,何某某成了“信访常客”:十年间往市区部门跑了189次,110报警电话打了300多次,每周雷打不动往街道跑。这起信访积案,成了西城区白纸坊街道社会治理的“硬骨头”。近日,在白纸坊街道综治中心不懈努力下,何某某自愿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安置房源顺利选定,补助资金同步发放到位,终结了长达近十年的信访“拉锯战”。
  【主要做法】该案历时漫长、案情复杂、政策衔接存在模糊地带,加之经办人员更替、原始材料部分缺失,化解工作屡屡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白纸坊街道综治中心主动跨前一步,牵头启动积案攻坚清零计划,决心以此案为突破口,探索建立“积案溯源-精准拆解-多元协同-闭环治理”的新机制。
  为彻底破解该案,综治中心联合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属地派出所、棚改实施主体天恒正合公司等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由中心主任统筹指挥,建立“周会商、月调度”的高频协同机制。工作组以“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情理结合”为原则,展开全面档案溯源,系统梳理2015年以来征收补偿相关文件、家庭户籍及实际居住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针对核心争议,综治中心创新运用“三维诉求分析法”,严格对照政策,明确哪些“可办”、哪些“不可突破”,同步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召开多轮联席座谈。通过出示历史文件、同类案例对比,直观说明政策边界,彻底打消信访人“被区别对待”的疑虑。一边协调何某某原单位落实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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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帮他跟家人进行数十次的沟通凑齐剩余资金,并持续和开发商优化配售方案,多方合力彻底打通了安置路上的“最后一公里”。
  【工作心得】白纸坊街道工委书记、综治中心主任杜慧: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是白纸坊街道综治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理情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更是其从“化解一件”到“治理一片”机制创新的重要转折。在彻底解决何某某个案的基础上,中心及时开展全流程复盘,建立“一案一档”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经验可复用;同时,加快构建系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库”,整合案例数据库、政策工具库与多元参与网络,真正形成“化解一个案例、总结一类方法、规范一套流程”的良性治理循环。
“入户听诉”破“坚冰”化积案
  【案情经过】2018年,邹某妻子与其兄弟因琐事发生冲突致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八年累计医疗等费用超20万元,且伤者长期行动不便,邹某提出了要求各类赔偿60多万元。尽管镇村多次介入调解,但因对方当事人于2019年意外离世,赔偿问题陷入僵局。八年来,邹某持续信访,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前不久,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深入开展“入户听诉”专项行动,由县综治中心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包案化解。
  【主要做法】工作专班由县检察院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村委会干部组成,他们采取“一线工作法”,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十余次走进当事人院落和田头,开展面对面倾听、背靠背沟通,摸清诉求根源、找准矛盾焦点。二是实行“分级会诊制”,精准破解症结。针对赔偿标准认定难、情绪对抗化解难等问题,工作专班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检察官负责厘清法律关系和赔偿责任,调解专家制定个性化调解方案,心理咨询师开展情绪疏导和家庭关系修复,形成“法律+情理+心理”三重化解路径。三是注重“柔性化解术”,引导共情互谅。坚持以亲情唤醒为纽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聚焦逝者亲情联系,逐步软化对立情绪;同时搭建渐进式协商平台,采取“先谈心情、再谈事情”“先还旧账、再补新账”等策略,稳步推动双方从情绪对立走向理性协商。四是构筑“多元保障网”,确保案结事了。明确经济补偿方案和履行节点,建立镇村两级跟踪回访机制,同步约定亲情重建计划,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实现纠纷化解闭环管理。
  经过多轮协商和调解,邹某终于作出让步:“人都走了,再争也没意义。”对方也积极筹措补偿款。今年6月3日,在县镇村三级见证下,双方在综治中心握手言和。
  【工作心得】永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晶科:用“脚力”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步,用“耳力”辨清矛盾深层症结,用“心力”构建互信互谅基础。“入户听诉”不是简单登门谈话,而是一套体系化工作方法——它要求干部带着责任进户、带着方案对话、带着温度调解。该机制通过县镇村三级联动、情理法多措并举,实现了信访工作从“坐等来访”到“主动寻访”,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化解一事”到“治理一类”的转变。
  “首接负责制”让群众不用“来回跑、反复跑”
  【案情经过】2025年7月21日傍晚,右腿打着石膏、身患肝癌的居民杜某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新成立的综治中心求助。自2022年起,杜某多次往返于民政局、医保局之间,申请医疗救助认定,却因部门政策衔接不畅,陷入长达三年的“奔波死循环”。得知综治中心成立,他抱着一线希望前来。中心接访人员第一时间启动“首接负责制”,精准登记其诉求,并当场承诺,“中心负责到底,不用再跑其他部门”。
  【主要做法】面对这一典型的政策衔接难题,综治中心迅速启动法治化协调机制。当天即召集医保局、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召开现场协调会。尽管已过下班时间,两部门同志“第一时间响应中心协调”,三方在中心搭建的法治框架内共同梳理症结:医保局因民政局原救助文件作废无法拨付资金,民政局则因身份认定与医疗费用时间存在政策空档。中心当场明确责任主体与解决路径,限定两部门三天内返回中心答复。2025年7月24日,三方再次聚首,达成一致意见。仅一个月后,医疗救助资金便顺利发放至杜某账户。中心后续开展温情回访,杜某激动表示:“跑了三年没结果,在综治中心一次就解决了!”
  【工作心得】第六师五家渠市综治中心负责人田新堂:杜某的医疗救助认定困局,看似是“政策执行中的一粒沙”,却是群众“生活中的一座山”。综治中心通过首接负责、跨部门协同、闭环化解,打破“群众跑腿问政策”旧模式,转为“部门携政策见群众”,真正实现“一扇门办百家事”,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的实践效能。小中心解大难题,暖的是民心,强的是信任。
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香港召开 应勇致辞并作主旨发言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9月23日,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召开,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承办,主题为“数字时代打击洗钱、腐败犯罪及资金追缴”。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出席会议。开幕式上,应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分别致辞。开幕式后举行全体会议,应勇和与会东盟各成员国检察代表团团长、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子劲围绕会议主题分别作主旨发言。
  应勇在致辞时表示,中国和东盟是命运与共的友好近邻。在习近平主席和东盟国家领导人战略引领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势头良好,战略互信持续增强,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是中国—东盟框架下一项重要会议机制,在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和平、安全、繁荣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最高检高度重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建立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和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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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合作、人员培训提供了重要平台。中国检察机关将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一道,共同落实好《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进一步增进互信、汇聚合力,推动司法检察交流合作继续走深走实,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
  李家超在致辞中感谢最高检主办并支持香港特区律政司承办此次会议。他表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源远流长,是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香港作为“一国两制”框架下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双语司法管辖区,致力于维护法治,具备充分条件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他指出,在数字时代下,各国、各地区应携手合作,利用创新科技应对手法层出不穷的犯罪,创造安全的未来。此次会议召开必将有力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执法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更好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稳定。
  出席会议的各成员国代表团团长共同开通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新版官方网站,在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就合力打击跨国犯罪、加大洗钱和腐败相关犯罪刑事司法协助力度、加强成员国检察机关间沟通协调和交流培训、共同建设运行好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等,达成重要共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正根随团参会。
新疆检察办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支持起诉案件 检察机关“撑腰”让特殊群体维权更有底气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  晨 许世蓉
  
  特殊群体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取证困难、诉讼能力不足等问题,存在维护权益“不会、不敢、不能”等情形。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诉权平等,保障司法公正。
  让农民工安“薪”、老年人老有所养、被家暴者走出“泥潭”……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在依法支持起诉中,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变得更加具象化,检察机关“撑腰”让特殊群体维权更有底气。
开启探索之路
  自2022年起,阿某等人在博乐市一家物流公司打工。2024年,因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开始拖欠阿某等人的劳务费。
  讨要薪酬无果后,阿某等人开走公司一辆运输车,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涉嫌违法。后来阿某得知,检察院有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可以帮助农民工讨薪,于是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今年年初,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向双方释法说理,厘清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支持起诉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物流公司想办法筹资,付清拖欠的劳务费;阿某等人返还车辆,公司主动放弃阿某等人开走车辆造成的损失。
  2019年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重点聚焦如何把握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度”,如何保证支持起诉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为新疆检察机关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作为新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领头羊”,昌吉州检察机关开辟讨薪“绿色通道”,探索“公开听证+支持起诉+促成和解”办案模式,凝聚各方合力化解农民工讨薪难题。
  “检察机关不仅要支持起诉,还要支持好。”昌吉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崔婷婷说。
拓展广度深度
  去年,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妇联工作人员指引下,长期遭受家暴的米某申请检察机关支持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予以受理。检察官及时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依法采纳、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继续对米某施暴。
  近几年,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稳妥从农民工讨薪传统领域向赡养纠纷、家庭暴力侵害、医疗事故纠纷、农村土地纠纷等方面延伸,创新办理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持起诉案件。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支持起诉案,有力维护外嫁女巴某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该案例2024年5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2024年年初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失能残疾妇女子女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时,邀请残联、妇联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调解,促成抚养费当庭给付,长达32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标不是单纯帮助申请人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还应注重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进一步融入和推进社会治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副主任艾赛提·麦合赛提说。
推动机制完善
  2024年,尉犁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检察官发现,案件背后存在不少共性问题,如当地部分劳务市场不规范,用工方未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不能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为实现源头治理,尉犁县检察院与当地人社部门签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作配合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排查欠薪隐患,并依托“检察官进企业”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为筑牢特殊群体保障“防火墙”,近3年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关机制文件30余份,为全区支持起诉工作建章立制,实现支持起诉工作有章可循。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检察+常驻讨薪专班”支持起诉工作模式,与人社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助力根治欠薪工作的意见》,选派一名干警加入辖区讨薪专班。2024年以来,该院检察人员参与解决28件农民工讨薪纠纷。
  于田县人民检察院与于田县人民法院签订《关于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工作办法》,在法院诉讼中心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窗口,向群众提供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共同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助力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人社局、司法局建立会签机制,充分发挥法检两院建立的支持起诉案件快速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多元化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艾赛提说,新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继续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外部协作空间,对内强化各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对外注重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强化维权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打破地域限制,实实在在解决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
关注·平安校园
  图①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近日组织政法干警,在康巴什区第二中学举办“党建引领护成长·法治护航润校园”主题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图为民警与学生一同进行交通安全飞行棋游戏。
本报记者 刘玉璟  
本报通讯员 吴啊日查 摄  

  图② 9月22日,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警走进中国医科大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图为民警为师生普及校园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郝洪伟 摄  

  图③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近日组织民警走进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为新生开展反诈宣传讲座。民警通过案例讲解、互动答题等形式,传授反诈知识与防骗技巧,有效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图为民警与学生互动讨论反诈案例。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张帅 摄  
两封感谢信背后的司法温度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王  丰

  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内,紧张的气氛逐渐转向缓和,原告某国有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民营房地产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两份调解书上郑重签字。
  这两份“新鲜出炉”的调解书,不仅避免了数亿元资产被长期冻结,更推动了停滞住宅项目复工复产,为上千户翘首以盼的购房者实现安居梦带来曙光,也体现了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8月,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被告将某生态城两个地块项目承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两个项目完工后,原告因被告迟迟不支付工程款,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欠付金额不予认可,并提出“未提交结算材料”“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抗辩理由,案件走向不容乐观。
  办案法官、城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晓东深感这两个案子“难啃”,“工程款金额双方各执一词,差距巨大,光靠开庭质证和常规鉴定,少说也得拖个一年半载。这期间,查封的资产动不了,企业信誉受影响,最揪心的是,等着收房的老百姓怎么办?动辄几百万元的鉴定费也是笔不小的负担。”
  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纠纷,促成继续合作,才是这两个案件的最优解。
  调解开局并不顺利,刘晓东多次组织原、被告面对面结算,并将双方的商务、法务、工程、财务等核心部门负责人请到法庭,一页页梳理合同、一件件核对事实、一项项比对金额,虽然促成初步方案,但双方报价像隔着一条鸿沟:原告主张两个项目的总结算金额为5.48亿元,被告仅认可其中的4.78亿元。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缩小原、被告之间对工程款金额的认知差距,刘晓东开启了高强度的“车轮式”调解。首轮调解刚结束,刘晓东立刻趁热打铁,马不停蹄联系原、被告双方人员现场对账核数。紧接着,又连续组织了两轮磋商。
  历经多轮艰苦的“拉锯”,双方的差距缩小到2000万元。最后2000万元的分歧,成了横亘在调解路上的一块巨石,常规调解手段已然碰壁,刘晓东果断转换思路。
  早在2024年,城阳区法院与城阳区政府便建立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制发《区级层面府院联动工作任务清单》,其中,住建领域是府院联动的“重头戏”。
  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下,区法院、区住建局召开专题分析会,行政机关发挥协调优势,积极了解项目症结,最终达成调解双方认可金额,在多次沟通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细节意见后,原、被告终于签订了两份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后不久,城阳区法院收到原、被告双方发来的两封感谢信。
  城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政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城阳区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化“如我在诉”服务意识,积极开展送法进企等活动,联合区工商联打造“一商会一法官”工作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巡回审判工作站,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回应企业关切,以司法之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地检察机关筑牢永定河生态保护屏障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李轲娇 为强化永定河上游生态保护与跨区域协作,河北省怀安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山西省天镇县三地检察机关及水利部门近日联合开展巡河踏查,并召开流域保护协作联席会,凝聚检察合力。
  本次巡河聚焦永定河上游生态环境,三地通过“沿河徒步巡查+无人机航拍”方式,对河岸环境、排污口等进行全方位排查,重点核查汛期灾情及河床受损情况、水库安全隐患以及非法采砂等破坏河流生态的情况,精准掌握流域生态现状。巡河后,三地检察机关联合水利部门召开跨区域协作工作联席会。水利部门通报了各辖区内永定河支流基本情况、河道沿岸受灾及汛情治理进展情况;检察机关结合巡河发现问题,就建立常态化巡查、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与参会单位深入交流,明确协同方向。
  通过本次联动,三地实现“互学互鉴、能力共提升”,既共享治理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又通过优势互补强化生态保护专业能力。下一步,三地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推动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常态化,共同守护永定河上游生态安全,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敢为人先为民解难为企纾困 上海公证行业聚力20年助推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法制与新闻》记者 黄浩栋

  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20周年。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正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载春秋流转,上海公证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的精神内涵,始终秉持忠诚担当、服务为民、敢为人先的行业时代精神,积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企纾困,为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为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贡献生动的‘公证样本’。”
法治引领
  去年,首款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一经上线便火爆全球,同样“出圈”的还有长宁公证处通过“四双一”服务机制为游戏制作公司量身定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四双一”是上海市司法局创新推出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涉企服务机制,即“一专窗一通道、一领域一团队、一企业一方案、一园区一清单”,目前全市25家公证机构组建4个领域59个专门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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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51个园区对接,与160家大型企业签约提供专属服务。这是上海公证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的成果,也是贯彻落实公证法、彰显行业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这20年正是我国各项事业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公证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公证事业的定位和发展划定法治坐标,成为广大公证员努力前行不迷路的指引明灯。”全国优秀公证员、上海市东方公证处退休公证员冯祖清说。
  正如其所言,20年来,上海公证行业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公证法为指引,在服务大局、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三个层面谋篇布局、精准落子。
  在服务大局方面,上海公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登门”,持续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服务涉外法治的能力和素养,当好企业出海“救急员”和“护航员”;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协同平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公证“最优解”。
  在行业发展方面,上海公证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效,优化群众办证体验;积极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巧借东风、全面布局,构建更加专业、高效、绿色和可持续的执业生态;推出一系列便企利企的服务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队伍建设方面,上海公证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担当,并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致力于科技赋能,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坚持对外“勤创新、强服务”,对内“提素养、优作风”,推进公证员队伍的作风素养建设。
守正创新
  近日,“浦江公证链”业务平台在市北公证处正式上线。据悉,该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标志着公证服务在数字化、智能化领域迈出新步伐。
  该应用场景的推出正是近年来上海公证守正创新、敢为人先的有力体现,也是公证法颁布以来上海公证行业解放思想、勇立潮头的缩影。纵观20年来上海公证人的不懈追求,具体体现在服务、机制和科技三个层面持续创新。
  在服务创新层面,上海公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拓展“上海公证”品牌的内涵与外延。市公证协会与东方调解院签订合作协议,开启“商事调解+公证赋强”的全新探索、徐汇公证处在家事领域创设“时光延展师”项目、杨浦公证处设立“蔡煜工作室”、普陀公证处构建意定监护服务体系并参与编制了上海首个居(村)委参与意定监护事务软法指引。
  在机制创新层面,上海公证坚持服务大局、助力发展的工作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深挖潜能、提升质效。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一大批诸如“容缺受理”“一证一次办”“一事一站办”、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费用减免“免申即享”、社区联络人制度等惠民服务机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科技创新层面,上海公证聚焦行业发展堵点难点,创新构建“智慧公证”新生态。从现场取证到区块链“存证”、从线上办理公证到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从全市200间公证接待室完成标准化改造到研发全国首个赋码监管系统,上海公证正以全面数字化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
服务为民
  近日,东方公证处举办了一场开放日活动,市民与企业代表沉浸式体验公证服务。
  “公证法第一条便明确了公证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则,从立法高度确立了公证为民的核心价值。20年来,上海公证积极发挥超大城市先进治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办证思想,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说。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公证正是从精度、速度、广度“三大维度”不断拓展服务覆盖面,简化办证流程,提升工作质效,同时谋局全球,为企业“出海”搭建服务平台,赋能上海涉外法治生态港建设。
  为提升服务精度,上海公证针对不同群体推出精细化服务。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及军人军属,开辟“绿色通道”;自2013年实现“免费为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费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保管”承诺以来,已办理免费遗嘱公证3.75万件。此外,针对年轻群体,部分公证处还提供“公证晚班车”“周末服务专窗”等便民措施。
  为加快办证速度,上海公证努力推动“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不断扩容,“最多跑一次”服务项目由103项扩容至217项,“一次都不跑”事项从91项增加到120项;今年“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具减证便民提速类公证22.2万余件,其中超过两成实现“当日出证”,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证服务的速度与温度。
  为拓展工作广度,上海公证行业加强国际合作和涉外业务办理。比如,2001年成立的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为两国业务交流搭建了桥梁;徐汇公证处成立上海首家“涉外财富传承公证服务中心”,推出全市首个涉外法律服务“全球1小时响应计划”;张江公证处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20年来,上海累计办理涉外公证483万余件,公证书发往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
  “新时代新征程,公证服务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上海公证行业将始终恪守公证法公证为民的立法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以更高水平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陈铭勋说。
天津律师胡英魁捐献造血干细胞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文/图

  9月23日上午8时,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路院区住院楼C区二层细胞采集室,随着医护人员的熟练操作,天津市第460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律师胡英魁的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正式开始。
  “紧张不?”
  “有点,脑门上都出汗了。”
  “针头扎入皮肤会有点痛感。”
  胡英魁与医护人员对话间,他体内鲜红的血液缓缓地流向采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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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时31分,采集完毕。经过严格检查、封装、冷藏,采集出来的造血干细胞交由专门机构转运,送往千里之外的患者所在医院。
  出生于1998年8月的胡英魁没想到,自己在大学时的自发之举,让这次爱心托举有了支点。那是2017年11月,还是天津工业大学大一学生的他在校园里看到有关“造血干细胞”的公益宣传,便兴奋地在报名表上填了个人信息,成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志愿者。大二下半学期胡英魁入了党,并在毕业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又一步一个脚印成为业务骨干。
  “稳重,专业能力强;热心,乐于助人。”前来医院探望的同事齐征这样评价胡英魁。
  今年1月,胡英魁从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中得知自己与一名血液病患者配型成功的消息后,没有丝毫犹豫地表示:“只要我身体各项指标符合,随时配合。”
  胡英魁第一时间把这一消息与家人分享,家人“支持”二字变成无声的心理支撑,伴他前行。随后,他到医院进行了高分辨检测与体格检查。得知自己身体情况完全符合捐献要求时,胡英魁有些激动。
  为了顺利完成捐献,他严格遵照医嘱,积极锻炼身体、调整生活节奏、合理安排饮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只为采集出的每一个造血干细胞都尽可能地保持活力。经过漫长的等待,胡英魁收到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可以捐献”的信息。
  9月19日,他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办理相关手续。9月23日,正式采集造血干细胞,这5天里,他每天都要打两针动员剂。动员剂给他带来身体上的不适,他表面上说“还行”,但偶尔会向陪床的父亲透露:“还是有点难受。”
  不善言辞的胡父,眼角噙着泪,时不时地低下头替他掖掖被子、扶扶枕头。老人怕自己的脆弱被儿子察觉,影响采集效果,但“父子连心”的感情相通已化为绵绵爱心,为那位血液病患者带来“新生”。
本报天津9月23日电  
福州供电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走深走实   近日,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以“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电网平安”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实践示范周”活动,持续擦亮“榕电·印象安全·有福之舟”安全文化品牌。今年以来,福州供电公司以“安全文化百千万星火工程”为契机,以安全文化“育人、感召、凝心、固本、浸润、暖心”六大行动为抓手,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走深走实。该公司联合市、县两级司法局和电力执法办公室,定期开展电力普法活动,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使“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发放安全家书、举办电力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全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洪翠同  
租车刚10天就损失10万元 汽车“以租代购”套路调查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于天航

  “他们说给一辆新车,每个月租金3137元,租满5年车就归我们了;要是不想继续租了,交满一年租金后可随时退车。”广西的韦女士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道,去年7月,她和哥哥看到一则“租满就送”“既能赚钱又能得车”的广告,因本就有租车跑网约车的想法,咨询后便当场就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
  韦女士的哥哥按约定支付租金一年,之后因不想再跑网约车,便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退车。没想到,汽车租赁公司以“未按照约定次数对车辆进行保养”为由,拒绝退车。
  “签合同的时候,没人跟我们说过退车有任何限制。”兄妹二人多次与汽车租赁公司协商退车,但对方根本不理会,目前他们只能一边协商,一边无奈地继续还款。“也不知道租满5年送车的承诺,到时候会不会有变故,而且租满5年的花费要近20万元,比直接买辆车要贵很多。”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租满送车”“以租代购”模式,即租车满一定期限后,再将车辆过户给租车人。这种模式看似门槛低、灵活度高,但多名消费者反映遇到了“坑”,租车时对方满口承诺,只谈优点,但在实际用车、退车过程中却设下诸多限制,退租或维权困难重重。
随时退租难以实现
  2024年,广东的宋先生为跑货运,通过“以租代购”模式在当地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该货车登记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宋先生经某融资租赁公司的推荐,在银行办理了贷款,约定每月还款3500余元,共计36期,全部还款完成后该车辆归宋先生所有。今年3月,宋先生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跑货运了,便找到汽车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协商所购车辆后续的处理。
  “当初说随时能退租,合同里也没提违约金,结果一提退租,汽车公司就不干了。”宋先生告诉记者,汽车公司只愿意“代运营回购”:根据车辆剩余未还款项以及车辆估价,宋先生需要支付汽车公司3万余元(包括车辆的折旧费等),公司收回车辆,后续月供由公司承担。
  “车辆估价全是公司说了算。我们质疑过估价不合理,他们就直接威胁说不回购了!”宋先生气愤地说。迫于汽车公司的强硬态度,宋先生考虑妥协,但细想之后发现,这样一来,银行贷款仍在自己名下,“一旦公司不按时还月供,银行还是会找我。到时候不仅要继续还贷款,车没了,3万元也没了”。
  宋先生从融资租赁公司了解到,如果汽车公司同意在系统内做“债务二次变更”,就可以彻底解除债务关系,后续不会再因车辆问题找他。但汽车公司又提出,如果要变更债务,需要收取6000元“变更服务费”,且明确表示“服务费不退还”“不再签补充合同”。
  “我们担心给了钱,后续要是债务没有变更成功,或者对方故意不变更,6000元又打了水漂。”宋先生说。最终,宋先生一家决定一次性结清剩余26期未还债款,还向公司交了当年的车辆保险、车辆挂靠费、过户费若干,获得了车辆所有权。“当初说好的可以随时退,但真想退却各种‘坑’,最后只能把车买回来再转卖,损失不小。”
只谈好处诱导签约
  北京的郝先生因个人征信原因无法办理传统贷款,今年5月,他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相关广告后,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以租代购”了一辆汽车。
  “一开始用车很顺利,直到租金逾期了4天。”郝先生回忆,当天凌晨他收到汽车公司发来的逾期还款告知函,隔了一会儿就凑钱把租金转过去了,可次日早晨发现车辆已经被拖走了,“车内还有我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一部手机”。郝先生和汽车公司沟通时,对方说因他违约,所以将车辆收回,前期给付的首付款和租金一律不退。
  记者从郝先生处了解到,签合同的时候,他看到了“逾期未支付租金,公司有权强制收回车辆”的条款。“因为资金紧张,我特意问了销售逾期支付租金有没有商量的余地,销售说只要拖欠时间不长、人不失联问题基本不大,但现在我投诉后,工作人员却说销售的口头承诺与公司无关。”
  郝先生还透露,同一家公司的另外一位购车者因将车开回靠近边境的老家,被公司以“合同约定车辆不得在边境150公里内使用”为由认定违约,车也被拖走了。
  郝先生给记者展示的合同中,确实存在这一用车限制。“签合同时没人提示我们用车有这些限制,说的都是优惠和好处,并且不让我们细看合同内容,一再催促我们签字,说‘正常用肯定没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有一套专门的内部话术“诱导”租车者签订“以租代购”协议。例如,“每月没有租金压力,还可提前享受用车便利,不想用车随时可以退,没有任何其他条件”“即使征信不完美,但只要签合同,公司就会提供平台,保证你月入一万二以上”“不用担心车辆贬值,等租期到期后,公司会帮你承担这部分风险”等。但实际上,不仅退车有各种限制,公司也会想方设法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一不小心就违约,最后的残值风险只能由租车者承担。
  还有汽车租赁公司直接在合同里“做文章”。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在浙江杭州做生意的夏先生向义乌一车行老板“以租代购”一辆尾标为“E300L”的奔驰车,约定租满36个月过户、提前付款无违约金。他首付7万元,后每月向义乌某公司付款5040元,36个月总费用25万余元,却仅收到出租方空白、型号写着“奔驰e”的合同照片。8月,夏先生去4S店保养时,发现车辆型号实为E200,与尾标不符(两款车辆二手车价格相差近一倍),提出退车遭拒。9月1日,夏先生拒付8月租金,13日准备还车时发现车辆被拖走,车内贵重物品还未取出。目前,夏先生已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各种原因克扣费用
  今年5月,浙江的李先生以首付6.6万元、月供8000元(36期)形式“以租代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李先生说:“用车的成本太高了。车租来刚开了10天,就损失10万元。”
  当中发生了什么?
  李先生告诉记者,提车仅10天,车辆就在高速上被货车追尾报废了,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同意全损理赔38.4万元。“没想到,租车公司不同意全损理赔,非要修车,还要扣我3.4万元折旧费。”李先生说,他担心大事故车存在安全隐患,不愿意再继续租用,却被公司告知“若退车,首付和折旧费都将不予退还(共计10万元)”。李先生和租车公司多次协商,对方提出了一个“看似合理”的方案:一次性结清剩余租金,公司协助李先生办理车辆过户和理赔手续。
  李先生同意并付款后,租车公司却将过户事宜一拖再拖,称要三四个月后才能办理。“他们就是故意拖到车修好,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赔付全损,知道我不会要大事故车,再逼着我违约,扣掉我的首付款和折旧费。”李先生说,他准备去该汽车品牌总部作进一步协商。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正犹豫要不要起诉,“咨询了律师,说合同里全是对公司的保护条款,我怕打官司耗时费力,最后还打不赢”。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名受访者是出于“租赁期内想退就退,不退还能得车”“征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车贷”等原因选择“以租代购”形式,却在实际用车过程中,因车辆所有权不在自己名下,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少人为了减少损失,只能被汽车租赁公司“牵着鼻子走”。
  “刚接触以租代购时以为占了便宜,想退租时却发现全是‘坑’,以后再遇到类似事,我一定充分了解相关条款,保护自身权益。”有受访消费者如是说。
漫画/高岳  
汽车“以租代购”乱象频发 专家建议 设定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5%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于天航

  “首付1万元,不用过征信,手续简单提车快,只需身份证和驾驶证,爱车马上开回家,3年后爱车归你!”
  这类主打“低门槛购车”的广告在社交平台上十分常见,还有一些招聘广告瞄准了想从事网约车、货运行业的人群,打出了“既能赚钱又能得车”的噱头,看起来既省时又省钱。
  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种“以租代购”的购车模式实际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公司展示虚假跑车流水,故意模糊“以租代购”合同性质,用话术将其包装成普通租车合同,承诺可以退租,让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签约。一些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条款大多倾向保护公司利益,而对消费者义务、违约责任规定等细致严苛。一旦消费者想要退租,汽车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方就相互推诿责任。
  “以租代购”的实质是什么?如何才能有效规范相关市场?记者采访了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和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季运达。
  记者:“以租代购”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什么?部分公司以“租车”名义诱导消费者签订“以租代购”合同,刻意隐瞒“购车”属性,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季运达:汽车领域所称的“以租代购”,一般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消费者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向特定汽车销售方采购指定车辆,并将其租给消费者,消费者定期支付租金,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消费者仅有使用权,租约期满后,一般约定消费者象征性支付一笔买断费,从而取得车辆所有权。
  这种“以租代购”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如果正当宣传,双方平等自愿签署相关协议的话,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商家存在以“租车”名义,承诺可以随时退租,但实际与消费者签署的是融资租赁协议,则可能涉及如下违法情况:
  首先,可能涉及民法上欺诈、显失公平及格式条款无效问题。如果商家在宣传时声称可随时退租,但对退租违约金刻意隐瞒,违反了合理告知的附随义务,使消费者产生可以无代价退租的错误认识,可能涉及民法上的欺诈。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在合同中加入过于严苛的条款(如限制过户,否则将没收定金或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等),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可能涉及显失公平问题。这类条款往往是汽车金融公司单方制定,消费者在签署时无权修改或提出异议,可能构成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豁免公司方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面临无效的法律后果。
  其次,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一些商家在宣传的时候,虚构跑车流水,引诱消费者购买车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记者:这类商业模式会产生哪些不良现象及后果?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季运达:这样的商业模式可能催生极端操作,导致市场竞争无序。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通过“零首付”“零手续费”等极端优惠吸引客户,实则通过隐性收费、违约条款盈利。这种模式如果盛行会迫使合规企业要么跟进“套路”,要么被挤出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将导致大量劣质企业充斥市场。部分无良企业会利用消费者仅有汽车使用权这一特点,将车辆重复抵押、出售,或在消费者逾期时暴力收车、索要高额违约金。还有一些平台型企业并非自有车辆,而是通过第三方经销商“垫资拿车”,再转租给消费者,一旦资金链断裂,平台可能直接跑路,导致消费者“车财两空”。
  尤金堂:依据相关规定,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遭受损失,可主张“三倍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可主张“二倍赔偿”(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记者:对于汽车“以租代购”中存在的缺乏收费标准、退租流程不透明等问题,您有何治理建议?
  尤金堂:应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建议由多部门联合出台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填补行业规范空白。
  具体来说,提升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须具备“融资租赁资质”或“汽车租赁资质”,同时满足一定硬性条件,确保资金实力;拥有完善的风控体系,且需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备风控数据。
  加强合同规范,如合同采用标准化模板,对所有权转移条件等条款进行重点明确,避免模糊表述;明确租金构成,禁止隐性收费;细化退租流程,如区分“有责退租”与“无责退租”,并分别明确相应情形。
  在监管层面,应强化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银保监+交通”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监管无死角。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虚假宣传(如“零首付”“不看征信”等宣传表述)和格式条款违法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同时对违法商家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银保监部门应聚焦资金流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如要求经营者设立“以租代购”专项资金账户,租金收入须全额存入该账户,且仅可用于车辆采购、维修及业务运营,禁止挪用于其他投资。
  交管部门应对“以租代购”车辆的运营资质进行专项核查。若车辆用于网约车,需核查是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驾驶员须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者缺一的,责令经营者停止该车辆的租赁业务,并处以罚款;建立“以租代购”车辆备案制度,经营者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备车辆信息及租赁期限,便于后续监管。
  在行业层面,推动自律约束与标准建设,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规范宣传用语,如明确禁止使用“零风险”“月入过万”等夸大、虚假表述,要求宣传内容需真实反映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所有权转移条件等核心信息,且在显著位置标注“风险提示”。设定违约金上限,如统一规定“退租违约金不超过剩余租金的10%,且违约金上限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5%”等。
  季运达:应构建纠纷快速处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汽车以租代购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监管人员、法律专家、行业代表等构成,当消费者与企业出现纠纷时,能快速响应开展调解工作。鼓励小额纠纷适用简易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可以预先设置标准化的仲裁流程,缩短案件受理、审理、裁决时间,降低消费者维权时间成本。
患者未知情却成了医疗科普视频“主角” 专家称 仅面部打码远未尽到隐私保护义务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近日,患者李女士反映,其在上海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后,看到自己的就诊视频未经本人同意便被发布在该医生的社交平台账号上。虽然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但身形、声音和病史等细节,让熟悉她的朋友一眼便可认出。该患者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进入诊室到离开,没有任何人提示其有可能被拍摄,更不用说征求她的明确同意了。
  李女士的经历并非孤例。《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短视频平台上,以“门诊实录”“病例分享”为卖点的医学科普视频层出不穷,一些医生的账号凭借此类内容收获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粉丝。然而,在这股科普热潮之下,患者知情同意权被漠视、隐私保护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凸显:有患者在拔牙时被拍摄,仅被口头告知用作“案例”;有的虽看到摄像机,却未被告知用途;还有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视频“主角”。
  常年关注医药领域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指出,未经患者同意拍摄发布就诊视频,此举至少涉嫌三重侵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杜秀军解释说,未经许可不得制作、公开他人肖像,声音保护同样参照肖像权规定。就诊视频中不仅有患者的面部特征,还有形体、动态、声音等特征,未经患者允许不得使用或公开。同时,病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身体状况、是否患病、病情、病史等都是病人的个人隐私,应受保护。个人医疗健康信息更被个人信息保护法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
  “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违者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暂停执业等处罚。”杜秀军说。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究竟要怎样界定“侵犯他人隐私”的标准,各方意见不一。
  记者近日观看多个医疗科普视频发现,很多医生在录制视频时,没有将镜头对着患者脸部,或者对患者头像打了马赛克,但保留了患者的原声。
  有医疗自媒体创作者认为,只需对患者面部进行打码处理即尽到隐私保护义务。有医生博主曾公开表示,“打码已最大限度保护患者,且科普是为公益,无需小题大做”;还有外科医生认为,“案例的核心是病理部位,遮挡面部后已无隐私顾虑”。
  但多名受访患者指出,仅对面部打码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局限,实则“防而不护”。除面部特征外,患者的衣着搭配、声音特质、病史信息等个人特征依然暴露无遗;更值得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不经意透露的职业身份、生活习惯、居住区域等细节,也可能成为拼凑其真实身份的关键线索。
  有患者告诉记者,自己因独特的口头禅和笑声被同事辨认出;还有患者说,视频背景中出现的特定家庭环境或随身携带的工作证件,都使其身份“呼之欲出”。
  杜秀军认为,仅对面部打码远未尽到隐私保护义务。患者的衣着、体态、音色、病史细节,乃至诊疗中透露的生活习惯、居住区域等信息,都可能成为拼凑其身份画像的关键线索。
  他坦言,法律上虽无“充分匿名化”的绝对标准,但核心原则是使一般公众无法从视频或相关资料中识别出特定个人。要达到这一效果,往往需要超越简单的打码,综合运用变声处理、背景替换、体型模糊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性去标识化处理,同时避免在视频中透露任何可能识别患者身份的特征信息。
  他建议,患者若发现权益被侵犯,应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如截图、录屏保存视频,并记录发布账号、时间等信息。随后可先与医生或医疗机构沟通,要求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若沟通无效,可向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何平衡医学科普的公益性与患者隐私保护的刚性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认为,使用真实案例必须恪守三大规范:
  知情同意的合法性。需获得患者知情同意,且授权书应明确界定使用场景、传播渠道及内容修改边界,避免未经许可的二次传播或信息篡改。
  去标识化的隐私保护。严格隐去姓名、年龄、职业、就诊机构等可识别信息,必要时对病情细节进行技术处理(如模糊化描述、替换关键特征),避免熟人通过特征推断患者身份。
  正向的价值导向。案例分享的核心应服务于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而非博取流量的猎奇描述。例如,罕见病案例需侧重早期筛查要点,而非渲染症状的离奇性;慢性病案例应聚焦日常管理方法,而非过度强调“速效疗法”的诱惑。
  “医生作为健康信息的权威传播者,其职责是传递科学、客观的知识,而非通过‘故事化包装’换取流量收益。”郑雪倩说。
  记者注意到,为规范市场秩序,今年3月,上海已推出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禁止发布“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8月1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些政策及时为医疗科普行为划定了清晰的合规底线,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但构建健康的医学科普生态,仍需各方协同发力。
  郑雪倩建议,国家层面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生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平台方应强化审核责任,对医疗科普内容重点把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自媒体行为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医生群体须严守职业伦理底线;公众亦需提升健康信息素养,增强辨别能力。
  “科普很重要,但不能以牺牲普通人隐私为代价。”北京某三甲医院一名刘姓医生向记者感慨道。他认为,医疗机构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患者同意流程,确保患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书面授权,并保留随时撤回的权利。同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保护患者隐私,让医学科普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真正成为连接专业医学与公众健康的桥梁。
提升执法水平 提振市场信心   行政机关作为与企业打交道最多、最频繁的部门,其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仅事关行政执法整体质量和水平,更直接影响企业和市场信心
  □ 杨伟东
  
  最近,司法部发布8起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10起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案例集中展现了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不仅彰显了我国持续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的坚定决心,也表明涉企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方协同发力。只有通过持续努力和扎实行动,才能真正提振企业和市场信心。
  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代表的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经营投资信心,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振并保持企业与市场的信心。行政机关作为与企业打交道最多、最频繁的部门,其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仅事关行政执法整体质量和水平,更直接影响企业和市场信心。我国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部署,随后国务院、最高法专门印发文件,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序展开,相关部署剑指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旨在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与此前以行政执法机关为主体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等部署不同,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主体。这清晰表明,随着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广度上看,已由过往以行政执法机关为主要力量,开始向党委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立体格局发展。从深度上看,已由先前主要聚焦于行政执法行为本身,逐步向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环节延伸和扩展,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的发现纠正、争议化解、责任追究和相关制度完善等亦被纳入其中,从而逐步构建起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的全流程、全链条的行动之网和完整体系。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借助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作用发挥,不仅有效纠正了相关行政执法问题,保障了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还通过明确标准、完善机制等举措降低了类似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如在广西某市监督县住建局乱扣押案中,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不仅促使该县住建局向企业退还违法扣押的共享电单车、撤销行政处罚立案,还明确了法律适用的边界,为后续执法行为提供了较为明晰而统一的标准;在某建设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不仅撤销了对案涉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且推动该执法单位自行纠正与该案情况类似的行政复议案件20余件,使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在某投资公司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中,法院在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时,发现该局所依据的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嫌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遂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修改规范性文件内容,最终既让某投资公司取得了特种行业许可证,又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减少不合理的事前审批事项。这些典型案例表明,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作用,能够有效实现“处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良好效果。
  不过,梳理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可以发现,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依然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既有因新兴事物法律规定边界不明晰引发的新问题,也有滥用职权随意收费、擅自扩权随意执法等老问题;既存在乱作为,也存在不作为;问题不仅出现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传统行政执法领域,也见于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新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说,无论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采用哪种形态,发生在哪个领域,出现在哪个环节,都会给企业和市场带来损害。若这些问题重复出现或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济,必然会损耗企业和市场信心。因此,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持续发布类似典型案例,为各地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审理涉企行政案件提供有益参考,更期待涉企行政执法越来越规范公正,让困扰企业的行政执法问题越来越少,为市场注入更多信心和活力。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算法向善 平台才能健康向前   □ 徐长卿

  近日,网信部门依法对多家未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在热搜榜过度推送明星八卦、娱乐琐事,助长“泛娱乐化倾向”,破坏网络生态的平台作出处置。这一举措再次引发公众对流量与内容质量应如何平衡的思考,也折射出智能时代舆论生态的复杂性与治理的紧迫性。
  任何时代的传播中都会面临流量问题。只不过在互联网之前,与“流量”相对应的概念为“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上座率”等。从人类天性来看,追求轻松、愉悦、刺激的娱乐是一种本能,大脑天然倾向于接收认知负荷低、情绪回报高的信息。严肃的内容往往需要调动逻辑与知识储备,而搞笑段子、情感爆文等娱乐内容却能“简单粗暴”地带来多巴胺的分泌,因此在争夺流量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当然,人们对内容的需求始终是多样化的,并非仅限于娱乐内容。在传统媒体时代,这种多样性通过媒介分工得以实现:报纸承载理性思考,书籍传递思想深度,电视兼容新闻与娱乐,广播陪伴日常生活。每一种媒介都有其主场,每一种内容都有其场域。然而,在智能技术深刻重塑传播格局的时代,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算法推荐重新塑造了信息分发方式,也改变了舆论形成与发展的逻辑,催生出一个多元混杂、变动频繁的信息生态:深度报道的评论区瞬间被搞笑表情包占据,政策解读与明星八卦“比邻而居”,时政话题和网红带货出现在同一信息流。在这里,内容语境不再有物理区割,娱乐内容因其广泛的穿透力成为触达各圈层受众的“最大公约数”和“流量密码”。
  娱乐本身并无过错,健康、适度的娱乐是人们放松身心、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问题出在“泛”字上,即娱乐元素越过原有边界,无节制地渗入社会各领域,主要表现为:新闻内容日渐“软化”,明星八卦、情感故事屡登热搜榜单前列,重要公共议题却被边缘化;表达方式趋于粗疏,严肃话题常被搭配搞笑画面或低俗段子以博取关注。更值得关注的是价值排序问题,流量与热度成为衡量内容优劣的重要标准甚至是优先标准,导致部分传播者热衷于炒作低俗话题,甚至对重大事件也进行轻佻的娱乐化解构。娱乐本应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当它试图“吞噬”一切时,便走向了歧路。
  这一现象的背后,既有平台对用户注意力片面追逐的缘故,也源于算法技术对娱乐化内容的偏好与放大。这不仅模糊了公共讨论的严肃性,长此以往更可能损害整个社会的理性思考与价值判断能力。因此,我们反对的不是娱乐本身,而是娱乐的“泛滥”与“越界”;批判的也不是轻松有趣的内容,而是将一切事物“降维”为娱乐的倾向。
  特别是,在线上生活已覆盖人们大部分生活场景,各类信息集中于少数平台,算法成为内容分发主要方式的今天,平台必须正视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文化使命。此时,“能力越大,影响越大,责任也应越大”不再仅是一句道德倡议,而是平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平台要认真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要将“算法向善”理念真正融入技术设计与运营全流程,重新审视算法的价值定位,建立兼顾社会效益与公共利益的多维度评价体系,让优质内容获得更多的分发机会,从源头遏制“流量至上”引发的泛娱乐化倾向。同时,要主动从正能量中挖掘大流量,借助技术赋能、流量扶持和创作支持,推动严肃内容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表达,让有意义的内容变得更有意思。
  此外,社会要形成协同治理合力。监管部门需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指引与执行标准,加强常态化监督评估,对违规平台严格追责以形成有力震慑;行业协会要牵头制定行业公约与伦理准则,推动构建公平健康的内容生态;广大公众则要提高媒介素养,树立正确的信息消费观,对低质娱乐化内容主动拒绝、理性批判,并通过投诉举报机制进行监督,倒逼平台提升内容质量。
  算法向善,平台才能健康向前,才能走得更稳、更远。唯有各方共同努力,在技术创新与价值引领间找到平衡,在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间实现多赢,才能真正构建出一个清朗健康、生机勃勃的网络空间。
守信践诺筑牢法治政府根基   □ 吕艳滨

  某房地产公司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被征地群众补偿款,顺利推进项目建设之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此前允诺的土地出让、配套费等政策优惠、补偿却未能全部兑现。房地产公司为此提起诉讼,在一审、二审败诉的情况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是最高法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裁判的行政案件。近期,此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法再审此案时,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行政机关不得以人事、机构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补偿,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并根据案涉损失形成的背景、原因、双方责任大小等因素,判令相关部门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841万余元。这一判决彰显了司法保障民营经济、规范约束政府行为的鲜明立场,也为类似案件办理确立了重要标杆。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政府带头守信,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要求,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求各级政府依法用权,更要将诚实信用原则和守信践诺精神融入所有行政行为中,这也是信赖保护原则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唯有如此,才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政府权威,进而为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但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在守信践诺方面仍存在短板。有的以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新官不理旧账”,甚至直接违约毁约;有的因为主要负责人决策随意或程序不合法等,导致作出的承诺无法兑现;还有的因为资金管理等原因,导致承诺兑现困难。这些现象反映出个别政府部门法治意识淡薄、权责观念错位等问题,不仅损害企业、群众的合法利益,更会挫伤他们对法治的信心。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不断通过完善制度为政务诚信筑牢根基。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等。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其中再次强调要深化政务信用建设。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更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地方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这一规定进一步夯实了政府守信的制度基础,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这些制度安排充分彰显党和国家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坚定决心,也推动各级政府真正成为守信践诺的社会标杆。
  此外,确保各类惠企政策落地兑现,也是政府践行承诺、诚实守信的重要体现。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向企业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多地政府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如北京市打造全国首家省级一体化政策服务平台“京策”,通过搭建政策文件库,构建政策治理大脑,为企业群众和业务部门提供定制化政策推送服务,实现“一站式”集成惠企政策兑现申报入口。山东省烟台市依托“一企一档”数据库与政策数据库,形成“主体免申、政府免审、双向精准、政策直达”模式,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便捷兑现。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提升了政策落地的效率,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展现了政府言出必行、有诺必践的诚信形象,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各类文件中所倡导的守信践诺上升为政府的法定义务。最高法对这起案件的办理表明,政府守信践诺不仅仅是一种倡议,更是一项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一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涉事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各级政府尊法守信践诺,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徐公无杖   □ 钟 燃
  
  在大唐绚丽多彩的历史长卷中,不仅有李杜诗篇的璀璨、霓裳羽衣的翩跹,还有《唐律疏议》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铸就的法制文明。而让这部伟大法典从“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则有赖于一批又一批铁骨护法者。徐有功就是其中一员。
  徐有功,名弘敏,字有功,出身于河南偃师的儒学世家,祖父徐文远是隋末唐初的经学大家。入仕后,他担任蒲州司法参军,掌管地方刑狱。当时,以杖取供的做法在司法领域非常普遍,官吏们为了快速结案,动辄对嫌疑人施以杖刑。徐有功到任后,却如一股清流,庄重宣告:刑杖,乃惩恶之器,而非逼迫他人的工具。若依靠杖刑来获取供词,即便案件了结,又何谈公正二字?有一次,蒲州的一位农户,因邻里长期霸占自家田地,在争执中失手推伤了对方。按照当时的惯例,官吏可直接对农户施以杖刑,逼迫他认罪。但徐有功没有这么做,他顶着烈日,下乡走访调查,不仅查明了田地归属的真相,还了解到霸占者平日仗势欺人、欺凌乡邻的诸多恶行。公审当日,他先是耐心地向双方讲解《唐律疏议》中关于田宅纠纷与过失伤人的详细条文,而后语重心长地以邻里和睦的古训开导他们。最终,霸占者满脸羞愧,主动归还了田地,双方和解。徐有功三年任满,离开蒲州时,竟无一人遭受过他的杖罚。百姓们感念他的仁厚与公正,称他为“徐无杖”,并约定:若有人行恶触犯律法,逼得徐参军不得不施罚,大家应当一起来斥责他。
  武周时期,徐有功因政绩卓著,调中央任司刑丞。长寿二年,酷吏来俊臣为了迎合武则天,诬陷相王李旦与太平公主谋反,牵连数十人入狱。满朝官员畏惧来俊臣的权势和武则天的威严,皆敢怒而不敢言。徐有功却挺身而出,直言进谏:谋反乃大罪,需有确凿实证。今此案中唯有口供,并无物证,若仅凭猜测与口供便定人谋反,恐怕违背律法,更会寒了天下人的心。武则天怒目而视,质问道:你就不怕与谋反者同罪吗?徐有功神色坦然,从容答道:臣惧怕辜负陛下的信任,惧怕辜负律法的尊严。在他的据理力争下,相王与太平公主最终得以脱罪,数十名牵连者免去一死。徐有功先后救活数百名冤屈者,这样的坚守与抗争让徐有功四次遭到罢官,甚至一度被判死刑,但他始终不以生死易其志。有一次据法廷争,武则天大怒,“令拽出斩之”,徐有功仍回头直言:“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直到临刑前才被免死,除名为庶人。徐有功还曾被酷吏皇甫文备诬陷为“纵逆党”。后来皇甫文备被人告发下狱,徐有功却依法宽恕了他。面对他人的不解,徐有功答道:“尔所言者私忿,吾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长安二年,徐有功溘然长逝。唐中宗复位后,追赠他为越州都督,称赞他说,“徇古人之志业,实一代之贤良”“卓然守法,虽死不移,无屈挠之心,有忠烈之议”。《新唐书》评价他说,“不以唐、周贰其心,惟一于法,身蹈死以救人之死”。
  天地有正气,千秋尚凛然。徐有功以仁心为魂、以公正为骨,持平守正,以死护法,虽“无杖”,却力大无穷,跨越千年至今仍能感受到他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徐有功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的真正力量不在酷烈刑杖,而在公平正义。徐有功的“无杖”不仅属于他个人,而且属于中华法制,是中华法制文明陶冶成就了他,而他又让中华法制文明熠熠生辉。正是这种力量、这种精神、这种文化,才为盛世撑起人间公道,才为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根基。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陕西西安某商场因在公共区域展出小狮子供市民观看拍照,引发网友质疑和投诉。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表示,该商场的展演行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有关野生动物展演应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等规定,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点评:幼狮展演需审批,法律规定很明晰,如此炒作引争议,要查清楚消质疑。
  文/孜然  
掏鸟蛋活动当休矣
  近日,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青少年现代攀树·一天独立营”的活动推文,提及活动包含“掏鸟窝、掏鸟蛋”,虽注明了非自然鸟巢鸟蛋,但也引起了相关活动“是否正确引导孩子”的热议。随后,华南植物园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该活动已取消。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卵、蛋均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中,很多成年人都不太了解哪些鸟类受法律保护,更何况孩子们。因此,此类活动即便使用替代品,也可能对孩子造成误导,让他们认为掏鸟蛋只是普通娱乐活动,从而意识不到该行为的潜在违法性。让孩子们亲近自然、感受自然并无问题,关键是要讲究方式方法,与其让孩子掏鸟蛋,不如给孩子们开展鸟类科普及普法教育,从而让保护动物的意识真正扎根到孩子心中。   (梁璐)  
“盗图抄店”本质是不正当竞争   □ 刘文杰

  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其中,“搬家软件‘盗图抄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揭示了当下“一键搬家”软件服务引发的诸多法律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涉案软件运营者为用户提供数据搬运服务,通过爬虫技术将原告电商平台上店铺的商品数据复制至另一平台的替代店铺中进行展示。替代店铺获得订单后,通过软件一键跳转至原告平台完成下单。法院认定该行为妨碍、破坏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涉案软件运营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涉案软件运营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根本上讲,商品数据来自平台内商家,商家对自身制作的商品数据享有合法权益。同时,电商平台也为平台内店铺商品数据的收集、存储、维护、管理和保护投入大量成本。例如,平台会设置相关模板,搭建类目广泛、层次多样的商品上架发布系统,引导商家填写商品数据,以供后续的发布、陈列、展示。因此,如果用户利用“一键搬家”软件爬取电商平台内商家的完整商品数据,并使用这些数据在其他电商平台上开设“无货源店铺”,即实施所谓的“盗图抄店”,那么便构成对原店铺及平台数据权益的侵害。
  具体而言:其一,“盗图抄店”行为构成对被抄袭商家的不正当竞争。盗图者使用“一键搬家”软件盗取网店的商品数据,目的就是利用这些数据低成本乃至零成本地迅速设立“无货源店铺”。这类店铺不从事供应链管理、选品、运营和售后等实质经营活动,却伪装成正规店铺,使得消费者并不知晓其下单的店铺只是个“空壳”,实际提供履约服务的是其他平台及其商家。这种行为切断了被抄袭店铺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使得“盗图抄店”者得以利用信息差赚取差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奉行“中间商赚差价”的“盗图抄店”者,实质上是将被抄袭店铺当作其“货仓”,这种行为既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欺骗了消费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被抄袭店铺的市场竞争地位。
  其二,“盗图抄店”行为侵蚀了被抄袭商家所在电商平台的市场竞争地位。由于“一键搬家”“一键下单”等操作过程具有隐蔽性,消费者通常并不知道实际履约的是其他商家,自然也不知道这些商家真正所属的电商平台。这一情况容易导致受干扰电商平台的市场关注度和用户粘性下降,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后续交易机会被攫取,进而造成平台上商家和用户资源的流失。长此以往,平台所构建的“商家—平台—消费者”良性循环生态将会遭到破坏,其核心竞争优势也将逐渐削弱。
  其三,“盗图抄店”行为突破或规避了平台就商品数据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同样构成对平台的侵权。大型电商平台除以robots协议明确拒绝未经许可的数据爬取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技术防御措施,限制他人对后台商品数据的非正常访问。“一键搬家”软件大规模获取平台上的商品数据,往往通过破坏或规避平台验证机制和反爬措施来实现。这一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平台内店铺的数据权益,还会对平台系统运行造成干扰,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一键搬家”软件服务,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用户实施非法的数据获取和使用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盗图抄店”行为绝非有益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反而具有显著的寄生性,本质上属于不劳而获的非诚信经营,明显违背电商领域的行业惯例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有关法院准确认定非法爬取海量商品数据,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商品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对侵权者作出严厉处罚,不仅维护了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保护数据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鲜明导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类似的非法爬取数据行为,为规范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秩序提供重要司法参照,值得肯定。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  
斩断横跨16省市非法肉毒毒素产销网络 齐齐哈尔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起涉医美药品犯罪案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梁雪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重大妨害药品管理案,打掉一个横跨16个省市、层级分明的非法A型肉毒毒素(以下简称“肉毒毒素”)产销的犯罪网络,涉案的林某某、安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等45人被依法惩处。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爽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附带公益诉讼等多项举措,实现对非法医美药品“产、供、销”全链条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下销售网络成形
  “一支卖两三百元,美容院拿回去能翻倍卖!”只因听说肉毒毒素好卖,既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懂药品安全的刘某某动了歪心思。通过境外非法渠道搞到一批未取得我国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用肉毒毒素后,他利用社交软件与下家进行交易,并用快递物流的方式将这些肉毒毒素出售至全国各地。
  随着“生意”的火爆,他先指使妻子潘某某租赁一民宅作为存储销售点,后又伙同凌某某共同租赁一处仓库专门囤积肉毒毒素。2023年9月起,刘某某与凌某某正式合作,分工负责销售与快递发货,2023年10月雇佣王某某专门负责发货事宜,建立了“采购—存储—销售—发货”的完整流程。
  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间,刘、凌二人先后向8个省15人销售肉毒毒素8000余支。2023年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二人合租的仓库里查获了囤积的6073支非法肉毒毒素。
  这些进货单价120元至160元的肉毒毒素,最后售价甚至高达单价的几倍。在暴利的驱使下,一张庞大的地下销售网络悄然成形。很快,刘某某借此结识了成都的林某某。
微商代理模式扩散
  “这批‘白肉’‘玉肉’(肉毒毒素)有没有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社交账号对话框亮起,成都的林某某熟练地回复:“都是‘渠道货’,虽没有正规批文但效果一样。”无需过多解释,卖肉毒毒素和玻尿酸这些年,他早就知道在利益的驱使下,何某某等人明知所购肉毒毒素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没有冷链储存、运输,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仍持续转售。这成为非法药品流向市场的“关键推手”。
  马爽介绍说,作为林某某的下线之一,何某某对这批‘白肉’‘玉肉’的底细一清二楚——没有合法身份,没有冷链储存、运输,却仍持续从林某某处采购各类肉毒毒素。为规避风险,何某某将采购的肉毒毒素存储在自家卧室衣柜的隐蔽隔层中,通过朋友圈发布“医美耗材批发”“正品保障”等虚假宣传信息吸引客户,再以“同城跑腿”或“快递到付”的方式将药品卖给多省的美容院。
  面对检察人员讯问,何某某坦言:“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想着每次卖得不多,不会被发现,而且每支能赚100元到200元,利润比正经生意高不少。”
  同样明知故犯的还有河南的美容院经营者张某甲。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从2022年起便通过社交账号联系林某某,专门采购无正规批文的“白肉”“绿肉”“玉肉”等肉毒毒素。采购后,张某甲一方面将肉毒毒素用于工作室客户的注射服务,另一方面以“批发价”转卖给周边美容店。
  而广东省的田某某则是将非法肉毒毒素销售包装成“微商代理”模式,设立分级分销体系,发展了3名“二级代理”,通过社交群组进行分级加价销售。其在群内宣称“是进口正品,比正规药品便宜50%”,吸引代理下单后,再从林某某处直接发货给代理的客户,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其发展的代理还在持续向更低层级的美容从业者扩散。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李春兰说,这些未经批准进口的肉毒毒素,因未经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检验,未经冷链储存、运输可能存在纯度不足、剂量不准、细菌污染等问题,一旦用于人体注射,可能引发局部红肿、过敏、肌肉无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呼吸衰竭、休克,危及生命。
民房里造假美容针
  据了解,公安机关通过梳理物流数据和资金流水发现,仅林某某、安某某团伙的非法肉毒毒素就已流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8个省市,涉及美容工作室、个人代理等各类主体30余个,潜在使用者数百人。富拉尔基区本地人黄某某就是其中的代理之一。
  “最开始我和吕某某只是‘倒货’,买家要多少,就往上家报多少,他们直接发快递,赚个差价。”讯问室里,黄某某向检察官供述道。渐渐地,黄某某嫌利润不够,已不满足于只做“中间商”。
  2022年,她听说一种叫“PLLA童颜”的美容针更赚钱,于是通过地下渠道找到张某甲,从他那里买裸瓶冻干粉;又几经辗转联系上广东的黄某某,购进印着外文的“PLLA童颜”包装。接着,她雇佣郭某甲、郭某乙两人,在富拉尔基区的小北屯、龙江县找了几处隐蔽的民房当造假窝点。
  窝点里没有任何消毒设备,郭某甲和郭某乙就坐在小板凳上,把裸瓶冻干粉倒进印有“PLLA童颜”字样的瓶子里,贴上标签,再装进纸盒。这些连生产标准都不符合的“美容针”,就这样被精心包装成“进口高端产品”,通过社交平台卖给了马某某、周某、许某某等一众下线。其中李某甲、杨某某等下线则在明知药品无正规批文的情况下,继续转售牟利,形成“造假—倒卖—转售”的全链条违法模式。
全面审查深挖罪行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采取多项举措确保打击效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物流运输环节切入,追踪药品流向,制作人物关系图锁定关键责任人;重点收集药品包装、冷链记录等证据,翻译境外药品说明书;提取社交账号聊天及转账记录,区分自用与销售行为,强化证据链完整性。
  全面审查深挖罪行,细致核查检验报告、物流记录等证据,对“先合伙后分家”等模糊事实要求补充说明,准确计算销售数额;深挖线索追诉漏犯28人,追加起诉销售伪劣产品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针对案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损害赔偿金1300余万元。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药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2余万元;依法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余万元;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64余万元;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7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
  下一步,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医美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医美机构等活动,提升公众对非法医美危害的认知,让“安全医美”理念深入人心。
广东高院成功调解“同人作品第一案”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吁  青 严思敏

  近日,备受关注的“金庸诉江南”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全面和解。至此,这起历时9年、波及出版行业与文学创作界,被称作“同人作品第一案”的著作权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该案源于江南早年创作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该作品大量使用了金庸《射雕英雄传》等多部经典武侠小说中的郭靖、黄蓉、令狐冲、乔峰等人物名称、关系以及性格特征等元素,且案外某出版社最初出版的版本以“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为副标题。金庸以作品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6年7月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因对法律定性、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等核心问题存在根本分歧,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后,双方仍未能息诉,相继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期间,合议庭多次组织各方进行磋商,围绕“同人创作的法律边界”“著作权项下各类权利的侵权认定标准”“停止侵害的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消除影响如何实现”等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形成共识。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成功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要包括: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江南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金庸改编作品的许可,对金庸造成损害;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如未来再版,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2002年由案外某出版社出版的《此间的少年》所使用的副标题“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原二审判决所确定的赔偿金额,江南已履行,各方不再就此主张变动;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原一、二审判决均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承办人、广东高院民三庭法官李艳介绍,本案调解协议的内容系各方当事人经反复沟通协商确定的,体现的是各方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仅对本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同人作品”是否侵权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层面分析,“同人作品”与原作的关系存在多种可能性。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保护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著作权保护具体表达而不保护抽象思想,“独创性”的判断首先应限于具体表达的范畴。
  “对于‘同人作品’是否侵犯原作著作权,先要分析两者‘同’的是抽象思想还是具体表达,再分析两者‘同’的具体表达是否系原作作者独创,最后还要分析‘同’的具体、独创性表达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不侵权情形。在著作权法的侵权分析框架之下,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得出相应的结论。”李艳说。
制售网络平台“暴力获客”软件6人获刑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张  彬 秦嘉怡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谭某某、洪某某等6人行为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判处魏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另3人适用缓刑,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2024年初,魏某某在网络上结识了程序员谭某某,得知谭某某擅长软件代码开发后,魏某某立刻抛出“好处费”作为诱饵,提出定制开发一款短视频平台“暴力获客”软件的需求。两人“一拍即合”,不久就开发出一款专门针对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具备数据抓取功能的“客多多”软件。
  魏某某随即将“客多多”软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购买者使用该软件能够精准抓取新进直播间用户的多项核心隐私数据,包括用户签名、手机号码、点赞数、所在城市、粉丝数量及UID(用户唯一标识符)等。获取这些信息后,可针对性推送商品与服务,或将用户直接引流至自己的直播间及营销渠道,实现非法“截流”。
  尝到甜头的魏某某随即建立起严密的“研发、销售”体系。以谭某某作为技术核心,设计、开发更多“暴力获客”程序,并发展洪某某等4人作为代理,负责在网络上推广销售。在利益驱使下,谭某某如法炮制了两款新的“暴力获客”软件,一款是面向某短视频平台粉丝群的“抖客助手”软件,另一款是专攻该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的“蓝猫”软件,加上早前开发的“客多多”软件,这三款非法软件成了窃取网民信息数据的“罪魁祸首”。
  普通网民在注册使用软件或进入直播间时,会生成个人数据,而如需获取使用此类数据,则需经网民本人知情同意、网络平台许可授权,并遵守合法、保密、最低限度使用、限制扩散等规则。
  然而,这三款“暴力获客”软件却成了突破该屏障的利器。它们无视平台的技术防护措施,肆意抓取用户多项核心隐私数据,而软件购买者则从其他商家的直播间恶意“截流”客户,将平台公共流量池变为个人私有的“猎物场”,不仅用于不正当商业竞争,甚至为涉黄涉诈涉裸聊敲诈等网络犯罪引流。每售出一份“暴力获客”软件,由魏某某、谭某某及4名代理平分利润。2024年3月至8月,被告人出售“暴力获客”软件1万余份,遍及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全国18个省份,违法所得共计75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魏某某、谭某某等人制作的“截流”软件可突破平台签名校验、未公开混淆编码等安全防护,未经授权批量获取直播间粉丝群用户个人信息(含匿名)及平台非公开数据,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通过这些软件非法获取的数据,既未经授权、违背用户意愿、损害平台利益,又用于非法用途,具有明确违法性,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件办理中,海门区检察院还主动对接某短视频平台,召开网络安全座谈会并提出数据安全保护建议,升级“爬虫”技术监测机制,通过攻防演练补漏洞,数据收集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强化敏感数据加密或去标识化;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用户数据岗位责任制,严管人员与数据访问权限,明确数据泄露应急流程,加强安全审计与风险评估,构建全方位防护体系。目前该短视频平台非法“爬虫”(一种自动化程序或脚本,用于在互联网上自动访问和提取信息)检测屏蔽率超90%。 
北京查获近6000起超员载客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围绕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多发的时间、点段、区域,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自今年7月以来已现场查获超员载客交通违法近6000起,均依法予以纠正处罚。
  9月8日中午12时左右,昌平交通支队民警在立汤路拦停一辆小客车。民警透过车窗看到车内人头攒动,示意乘客依次下车。经检查,该车核定载客6人,实载9人,超员50%。在进一步询问中,驾驶人韩某表示自己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中午人少车少,想着“图省事儿”便让大家“挤”进同一辆车。最终,韩某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罚款200元,同时驾驶证记6分。因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其驾驶证被现场交警依法暂扣。
  9月9日早6时左右,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在白马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从车内下来3名乘客,十分可疑。在检查点拦停该车检查时,车内共有5名乘客。在民警的追问下,驾驶人吴某表示,因为看到前方有民警检查,于是让车上3名乘客先行下车,承认了自己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吴某被民警依法罚款200元。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交管部门持续开展车辆超员载客违法查处,仍有部分车辆驾驶人或心存侥幸,或受经济利益驱动,认为“图省事儿”“挤一挤”“没多远”而以身试法。超员载客对交通安全危害性极大,车辆载重增加会让行驶不稳定、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易发生爆胎、失控等危险情况。一些车辆甚至通过拆掉座椅改变车辆登记结构和安全技术参数,上路行驶发生事故的概率、危险性也相应增大。为了躲避检查,其超速行驶、夜间行驶、急转急停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也增多。
  “超员乘客坐在拼装座椅上时,几乎没有安全带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出现挤压、撞击、翻滚,甚至被甩出车外的情况,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也给乘客逃生、应急抢救增加难度。”该负责人说,北京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针对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减少路面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未履行购房合同违约方被判赔八十万元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王路

  价值千万元的房产首次交易因买方违约而终止,一年后再次售出时房价下跌93万元,这部分损失应由谁承担?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违约方赔偿房主80万元违约金。
  李某、方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李某以1354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转让给方某,交易定金为80万元,方某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全部定金,剩余购房款需一次性支付;如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李某因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协议还约定,若双方任意一方放弃交易此套房产,违约方需赔付守约方80万元违约金。双方签约后,方某先支付了2万元定金给某房产中介公司。
  其后,某房产中介公司迟迟未收到剩余定金款及购房款,于是两次向方某发函要求其补足款项,方某称因资金不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便再未支付任何钱款。李某遂向方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某房产中介公司将2万元定金支付给李某。
  李某重新寻找买家,并以1261万元的价格另行出售该套房屋,出售价比李某与方某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价低93万元。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赔偿李某违约金80万元及损失13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费用。方某辩称与李某签订的是预约合同,李某已收2万元定金,无需再向李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涉案合同已就涉案房产的地址、面积等进行了全面且详细的约定,该合同属于可以切实履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非需进一步明确具体条款的预约合同,对于方某辩称该合同为预约合同而非本约合同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李某主张方某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若买方或者卖方放弃交易涉案房屋,违约方需赔付守约方80万元违约金。现因方某未及时支付涉案房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在中介公司数次催告后方某依然拒绝付款,方某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方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方某违约后,涉案房产以低于原合同价93万元的价格售出,这说明李某确实遭受房屋价格下跌损失;而方某并未举证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方某应支付违约金80万元。
  至于李某主张8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并主张方某需支付其13万元损失,法院则认为,虽然本案系因方某的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方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李某在知晓合同无法履行,已向方某提出解除合同后,应及时出售涉案房屋,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其主张以一年后出售的房屋价格为标准主张损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李某主张方某承担律师费支出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令方某向李某支付违约金80万元,扣减方某已经给付的2万元定金后,方某还应向李某支付78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李某律师费支出3万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湖北首起AI换脸侵入计算机案告破   本报讯 记者刘欢 通讯员陈善文 犯罪分子足不出户就能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对企业进行非法控制,这并非电影中的画面,而是现实中真实上演的情景。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成功侦破全省首起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你们公众号怎么开始推荐投资理财App了?这靠谱吗?”6月10日,某MCN机构(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创作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等相关服务的机构)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打开公司公众号评论区,却被一连串的粉丝留言惊出了一身冷汗。
  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原本精心运营的账号,不知何时竟发文称即将停更,并号召粉丝关注另外一个投资理财类的账号。工作人员尝试登录账号后台,发现密码已被修改,甚至连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都被篡改。
  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武汉警方报案。接警后,武汉网警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技术人员分析研判发现,被盗的社交媒体账号不仅认证信息被篡改,登录密码也已被更换,背后操作痕迹指向一套成熟的AI换脸技术。
  顺着线索层层追踪,专案组很快锁定了远在山东潍坊的犯罪嫌疑人阿成(化名)。3名民警赶赴潍坊实施抓捕,在阿成住处发现大量AI换脸视频素材。面对民警的审讯,阿成辩称自己只是“按上线要求干活”。然而,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他已删除的电子数据,发现其账户内有价值40余万元的虚拟货币,这些资金均来自AI换脸“接单”的非法获利。面对证据,阿成终于交代犯罪事实。
  阿成落网后,武汉网警又前往外地将3名上线抓获。
  因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阿成等4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荐股群“大师”“演员”被一网打尽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鑫 “警察同志,我被诈骗了,所有的积蓄全都被骗光了,你们快帮帮我吧,我都没办法和家里人交差了!”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安局接到辖区一名群众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
  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判断,这背后极可能隐藏着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犯罪团伙,随后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办案民警从受害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线索出发,追踪资金流向,分析数据信息,层层抽丝剥茧,最终锁定一个位于四川绵阳的“引流团伙”,并查明,该团伙实际是诈骗链条前端的“猎手”,专门负责诱骗投资者上钩。
  专案组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逐步摸清了该团伙的作案模式。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筛选出有明确投资意向或炒股经历的人群。随后伪装成“炒股大师”“理财顾问”等身份,以“免费荐股”“高额回报”为诱饵,主动添加目标对象,并将其拉入预设的聊天群组,并在群内营造“多人盈利”的假象,使受害人逐渐放松警惕。最终,将他们引导至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操作。一旦受害人投入资金,他们的任务就完成了,随即将信息转交下游诈骗团伙实施最后步骤。
  专案组在绵阳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兵分多路,同步开展抓捕工作,一举将该团伙主要成员抓获归案,民警现场缴获了20部作案手机、4台电脑。目前,共计1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专案组仍在深挖线索,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厦门边检及时拦下被骗出境青年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谢谢你们!是你们救了我的孩子,救了我们这个家!”近日,在福建厦门高崎边检站,一对从河北保定赶来的夫妇紧紧握住高崎边检站民警的手,将一面写有“雷霆出击、打击犯罪”的锦旗郑重递到民警手中。
  今年刚走出校园的小唐,通过游戏网站结识了一位“中间人”。“中间人”称自己在境外干“灰产”工作,月入好几万元,并且邀请小唐来国外旅游、工作。尽管小唐曾意识到“灰产”可能就是网络诈骗、赌博等非法行为,但面对“出国务工轻松”“淘金暴富”等等诱惑,他动摇了。
  这是小唐第一次独自离家出远门。小唐说:“他们(中间人)说过去(出国)干半年就回来,前两个月有800至1000美元,后面每个月都有提成,半年就有20万元人民币……而且他们说只干半年就回来了。”
  就这样,今年8月24日下午,小唐拿着“中间人”办理好的护照和机票抵达厦门,听从安排把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删除,等着再过几个小时出国赚“快钱”。当日晚6时左右,小唐拿着护照和登机牌准备办理出境边检手续。自称独自出国旅游但回答问题含糊不清、眼神频频闪躲的小唐引起了移民管理警察的警觉,经过一番询问和劝说,小唐很快交代了此次出境的真实目的。
  看小唐年纪小,又独自一人,民警想知道其父母是否掌握他出国的信息。循着电话打过去,父母称只知小唐前往韩国旅行,并已失联多日。得知真相后,小唐父母拜托民警将儿子拦下,并连夜从河北赶往厦门将其带回,避免了一场悲剧。
空军航空开放活动和长春航空展闭幕 全面立体展现空军建设成就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9月23日,第十一届空军航空开放活动和长春航空展在吉林省长春市闭幕。本届活动为期5天,日均参观人数超20万人次。活动以“追梦空天、制胜未来”为主题,集中展出百余型空军现役飞机、地面装备以及退役经典装备,全面立体展现空军历史文化建设成就和未来发展,集科技感、互动感于一体。
  此次空军航空开放活动共有16型41架装备参加空中展示,其中空警-500、轰-6和空降兵伞降投送是首次在长春展示,体现了空军在指挥控制、远域慑阻、区域控制、对面支援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静态展示有93型装备参展,较上届新增十余型。歼-20、攻击-1、运-8原型机、歼-6无人机等装备首次参加静态展示。
  开幕当天上午,运油-20A、歼-16、空警-500、轰-6各型战机先后编组通场,展现了人民空军奋飞远航的底气与实力。
  两架歼-16飞机先后滑跑、增速、拉起、离陆,随后组织空战盘旋演示。长机、僚机先后完成上升急转、上升横滚等动作,展示了优越的垂直机动性。
  随后,4架歼-20战机在空中组成巨大的菱形,以恒定的坡度与速率在空中盘旋。四机编队两两分组,上演精彩的四机战术对穿。
  此次参演的歼-16飞机所在空军航空兵某部,近年来在空军对抗空战竞赛性考核中先后多次夺得“金头盔”,三次捧得团体桂冠“天鹰杯”。
  活动现场,“八一”“红鹰”“天之翼”表演队也先后献上精彩表演。
  为增强装备开放体验,这次开放活动设置模拟飞行、无人机操控、跳伞等沉浸式体验区,同步组织军营开放活动,让公众更直观深入了解空军。值得一提的是,若干飞机首次开放座(货)舱,面向观众开放运-20、运-8原型机货舱;面向青少年开放强-5、歼教-6座舱。
  此次开放活动还特别打造空军主题展馆,以及招飞、空管、地面院校招生等展区,设立航空文化沙龙,组织无人机年会、空军军乐队巡演等系列活动,空军优秀飞行员代表与社会各界互动交流,共同营造“爱我空军、翼展长春”的浓厚氛围。
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 打造联合作战军事理论新高地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罗金沐         黄晶超

  近日,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科研战线喜事连连。某重大研究项目获军事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实现大学历史性突破;1个研究项目获全军军事理论成果奖一等奖,3名教员研究项目获全军政治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3门课程被评为军队级精品课程,某课题在全军院校作战指挥教学模式创新研讨活动上示范展演。这是该院聚焦为战育人推动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提升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据联合作战学院领导介绍,作为全军唯一专司联合作战指挥人才培养的关键链条和军事理论创新重阵,该院坚持为战为教导向、突出重大任务牵引、注重发挥特色优势、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持续推动科研创新高质量发展。调整组建8年来,学院持续推出高质量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完成百余项国家级、军队级科研项目,获国家级、军队级科研奖10余项,科研对教学和战斗力建设贡献率不断提高。
  在《联合作战学院推进科研创新实施方案》上记者看到,该院为理论创新营造优良环境。为做好重点教学科研成果尤其是名师名家成果转化,有针对性地加强选题策划,重点打造名师丛书和学科学术专著等重点品牌,在助推“联合作战学院说”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联合作战学院优化军事理论布局和科研范式创新,加速构建具有学院特色“5大理论体系”和“6大项目群”,抓实“100个联合作战实验课题”、百部丛书和“5个联合作战基础理论”研究攻关。前不久,一批反映联合作战、新域新质、前沿科技的教材教程配发到学员手中,这是该院军事理论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他们依托新组建的智库团队,集全院智慧力量合力推出“联战胜战百部丛书”。专家评价,此举对推出更多具有我军特色、代表最高军事学府水平、体现新时代要求、引领军事发展方向的理论成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单打独斗到团队攻坚,联合作战学院教研人员科研模式迎来重大变化。该院区分基础研究、新型领域、科技研发、决策咨询4个类别,构建全新科研力量体系,聚焦备战打仗和人才培养的重点关键领域,鼓励交叉研究和协同攻关。该院某中心承担研发新一代战略兵棋的重任,学院在科研条件、项目培育等方面为团队提供有利条件,助推团队成体系创新攻关,团队入选全军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重点扶持对象。去年,该中心主任吴琳被评为“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
  在此基础上,联合作战学院全新打造联合作战高端学术论坛矩阵。其中,联战论坛突出智能引领,院士讲坛聚焦高科技感知,太行论坛紧贴总体战主题,学员讲坛分方向共享各战区成果,形成多级互补、全域联动的学术活动格局;举办国防大学军事科研实验室建设运用高端论坛,高标准承办第三届“先知·兵圣”人机对抗挑战赛。与此同时,大力加强高端学术平台和智库建设,打造10多个领域智库和80多个科创团队的智库体系,邀请院士专家围绕“军事智能技术赋能联合作战转型”等主题举办多场高端论坛。学员大队“空军节”“海军节”群众性学术交流活动成为品牌。
  联合作战学院将学员课题研究、学术活动、决策咨询等与人才培养方案融合设计,每学期开学深入学员队宣讲,不断提高学员科研参与度。去年以来,在校学员完成科研课题400余项,实现科研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双向拉动。
河南军地联合 千名法官检察官送法助征兵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王翌丞于天公 近日,解放军郑州军事法院、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围绕“筑牢法治之基 开启军旅征程”主题,联合河南省军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第四届(秋季)千名法官、检察官送法助征兵活动启动仪式,帮助预定新兵系好军旅生涯“第一粒法治扣子”。
  郑州军事法院法官结合多年办案经验,采取“法条解读+典型案例”的方式,重点解读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以及兵役法关于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拒服兵役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对军人军属常见涉法问题处置、预防刑事犯罪等进行讲解,为准新兵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授课后,军地法官、检察官向准新兵代表赠送涉军维权和检察服务联系卡、军人违反职责罪知识手册等法治产品,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为准新兵送上专业实用的法治“大礼包”。
  生动的讲解、鲜活的案例、推心置腹的交流在准新兵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合格军人。
  郑州军事法院领导介绍,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这次活动有针对性地设置授课内容,通过法律讲解、案例剖析、现场问答等形式,让法治教育深入人心。
  自2022年以来,河南军地法院、检察院结合春季、秋季征兵每年开展送法助征兵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让准新兵接受普法教育。
图片新闻
武警战士王守超的生死营救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刘春雨 王川北

  9月11日,武警河北总队召开向一级上士王守超颁授平时二等功暨先进事迹学习动员大会,褒奖他在休假期间勇救两名落水群众。王守超身着笔挺军装,神情庄重地从领导手中接过奖章与证书。
  “感谢王守超同志救了我们两个人,拯救了两个家庭,武警战士好样的!”不久前,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龙王庄镇孟楼村村民王正方一行来到武警河北总队训练基地,将一面绣着“见义勇为显担当 英勇救人暖人心”的锦旗,以及范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郑重递到该基地王守超手中。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场发生在一个多月前的生死救援。
祸起瞬间
  7月的一个上午,骄阳炙烤着大地,休假中的王守超驾车沿范县011县道自东向西行驶。
  行至范水河跨河公路桥东侧时,王守超前方突然上演惊险一幕——村民王正方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躲避对向疾驰而来的车辆,情急之下猛打方向盘,车子瞬间像脱缰的野马般冲破护栏。
  随着一声巨响,王正方连车带人狠狠扎进桥下湍急的范水河中,同车人员王崇孝也跟着翻入水中。
  “当时就见三轮车整个扎进河里,两个人在水里拼命扑腾,浑浊的河水已经没过他们大半个身子,看着就揪心。”王守超回忆说。
  王正方被冲入深水区,车子在水流中不断下沉,眼看就要被吞没。王崇孝虽在相对浅些的水域,可落水前毫无防备,一坠入河就呛了好几口浑水,早已没有力气挣扎。两个人在湍急的水流中像树叶般漂荡,不断被河水冲向远处。
勇者逆行
  看到这一幕,王守超没有丝毫犹豫,猛地踩下刹车发出刺耳的摩擦声。下车后,他像离弦的箭般跑向范水河,并瞬间作出判断:先救离得近的。
  来不及脱掉衣裤,王守超“扑通”一声纵身跃入水中,温热的河水裹挟着泥沙瞬间将他包裹。
  王守超双臂奋力划水,朝着王崇孝的方向游去。靠近后,他一把攥住对方大臂,稳稳将其头部托出水面,同时拼尽全力往岸边拖拽。此时的王崇孝呼吸已经有些微弱,整个人几乎全靠王守超拖着前进。几番奋力划水,王守超将王崇孝拉上岸。
  随后,王守超转身又扎进水里,朝着深水区的王正方游去。只见王正方两只手在水面扑腾,头时而下沉时而上升,眼看就要彻底沉下去。
  深水区水流更急,阻力大得像一双无形的手拼命将人往后拽。王守超奋力游到王正方身边时,对方因极度恐惧,死死抓住电动三轮车车把不肯松手。“不要怕,头尽量往后仰,我一定把你拉出去!”王守超一边大喊着稳住对方,一边在水中使劲拉拽他。他从腋下架起王正方,用尽全身力气往岸边游。
  从第一次跃入水中到将第二名落水者拖上岸,每一秒都在与死神赛跑。
默然转身
  将两人成功转移到安全地带后,王守超早已满头大汗,湿透的衣服紧紧贴在身上,手臂因用力过度止不住地发颤。他顾不上喘口气,仔细检查两人状况,确认他们只是呛了水受到惊吓,没有生命危险后,才和随后赶来的村民一起,把两人搀扶到岸边树荫下。
  “谢谢你把我们救上来,要是没有你,我俩就被水冲走了。你留个电话,我们一定要好好谢谢你!”缓过神来的王崇孝和王正方拉着王守超的手,感激得热泪直流。周围群众也纷纷围上来,操着浓重的河南口音说:“这小伙儿,真中!”
  “没事儿,正好赶上了,不能看着水中的人不管。”王守超摆了摆手,婉言谢绝了两人的好意,只反复叮嘱他们好好休息,便转身驾车离开。
  对王守超来说,这场惊心动魄的救援,不过是军人职责的本能反应。当人民需要时,挺身而出,义不容辞。从激流中两度纵身救援,到面对感谢时的默然转身,他用行动诠释了人民子弟兵的使命与担当。
刻在军人骨子里的担当   □ 叶园

  范水河的浊浪卷走电动三轮车时,休假中的一级上士王守超正开车行驶在探亲路上。这本该是一段轻松时光,却因那声“哐当”巨响,变成一场与死神竞速的生死救援。当他两度跃入激流,用透支的双臂将两名落水者托上岸,再默然转身离去,彰显了军人的担当是刻进骨子里的本能,是脱下军装也褪不去的生命底色。
  事发时的反应,是最鲜活的军人基因。听到猛踩刹车的刺耳声响,王守超像离弦之箭冲向河岸,没有犹豫。他不顾水深流急、衣裤束缚,跃入浑浊的河水,朝着落水者奋力划去。
  王守超拉着对方往岸边拖拽时,泥沙混着汗水呛进嘴里,却没松半分劲。看到位于深水区的王正方,王守超一边大喊“不要怕,我一定把你拉出去”稳住对方,一边架起他拼命游,每划一下都耗尽全身力气。这场救援里,王守超没穿军装,却用最标准的“军人动作”完成了生命托举。
  救援后的转身,更见担当的本真模样。被救者满含热泪地攥着王守超的手要地址电话,他只摆摆手说“正好赶上了”。面对围观群众连声称赞,他只是默默检查两人状况,确认无大碍后便驾车离开。这份淡然里藏着最朴素的逻辑:人民子弟兵见人落难,本就该挺身而出,因为“军人”二字早已融入血脉。
  王守超用行动证明,军人的担当从不是岗位要求的被动执行,而是人民需要的主动奔赴。就像战场上冲锋号一响,士兵不会问是否在工作时间;危难面前挺身而出,真正的军人从不会想是否超出职责范围。他们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着“箭在弦上”的警觉,在人民需要时即刻“出鞘”。
  当王正方一行跨越千里送锦旗,他们送出的不仅是个人的敬意,更是人民对子弟兵的认同。这份认同,源于危难时刻见到橄榄绿的可靠,源于“军人”二字背后的承诺。从抗洪大堤上的“人墙”,到地震废墟里的“迷彩”,再到范水河畔的纵身一跃,一代代军人用行动证明,只要人民需要,便会随时冲锋。
  在这场生死救援中,我们看见的不只是一次见义勇为,更是军人精神最生动的演绎。王守超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刻在骨子里的担当,才是军人最耀眼的勋章。这种担当,让“人民子弟兵”五个字超越职业称谓,成为亿万群众心中最踏实的依靠。而这,正是人民军队穿越风雨、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密码。
(作者系武警河北总队训练基地政治委员)  
大连南关岭监狱加强监管工作规范化管理 指明教育改造方向 点亮航船回家灯塔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在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一监区东侧楼梯处,有一条微缩版的“六尺巷”,墙壁上铭刻着“六尺巷”的典故,罪犯每每从这里经过,耳濡目染,反思自己当初不知退让所犯下的过错。
  “我曾脾气火爆,之前因与其他罪犯闹矛盾大打出手而加刑。来到一监区之后,经过‘六尺巷’文化教育,我真正体会到‘礼让不是软弱,而是智慧’的真谛。”罪犯申某说。
  “六尺巷”文化教育,是大连南关岭监狱加强监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生动浓缩。
  “近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教育改造中心任务,大力加强监管工作规范化管理,在严格执法、教育改造、人文关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大连南关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黄忠庆介绍说,该监狱先后获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司法部命名为“智慧监狱”,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1次。
执法管理严格规范
  监舍走廊内,罪犯靠右站成一列,左手拿盆、右手摆臂有序进入水房洗漱;寝室内,被子叠成“豆腐块”,水杯整齐摆放在窗台上,储物箱有序放置在床下……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大连南关岭监狱看到的场景,也是该监狱警察管理罪犯一日流程规范的鲜活体现。
  “我们将一日流程规范分解为77个环节。”大连南关岭监狱指挥中心主任梁东升介绍说,一日流程规范主要包括罪犯行为养成、零散罪犯管控、应急管理、警察履职等重点工作,不仅助力执法管理严格规范,还有助于养成罪犯规矩意识,提升罪犯身份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让执法管理严格规范,大连南关岭监狱在全省监狱系统建立首家刑务办案中心,并创新推出执法监督员兼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员机制,推动监狱执法更加公开透明。聘任的执法监督员不仅承担常规监督职责,更直接以听证员身份参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参与案件评议。“双职联动”与“听证公开”双轨驱动的创新举措,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通过听证会环节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执法关键领域,实现对监狱执法的直接监督。
  大连南关岭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王洪利介绍说:“我们按照案件办理动员部署、集中办理、交叉审查、刑罚执行部门立案审核、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议、案件公示、案件征求检察院意见、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案件办理总结逐步落实。”
  严格规范的执法管理还离不开考核。“考核的一大创新是各职能科室年度扣分总量的70%,作为加分池资源,按程序定向分配。”大连南关岭监狱警务督察科科长范正介绍说。
  通过“考核—反馈—改进”模式,使量化考核成为监狱各项工作的尺子和标准,构建起持续改进的监狱工作生态环境。
人文关怀真切温暖
  在高墙内,从来不缺少真切温暖的人文关怀。
  今年春节期间,大连南关岭监狱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罪犯离监探亲,激发他们的改造动力。
  农历大年三十,罪犯战某获准离监探亲,与88岁的奶奶团聚。这一温馨场景背后,是监狱持续多年的机制化探索:从最初的几页审批流程扩展到20余项精细化评估指标,从监狱审核到公检法司联动核查,从纸质台账到电子档案全程留痕。
  当战某在思想汇报中写道“原来我家屋檐冰棱和监舍窗花一样会化”,高墙内外的春意早已在制度化温情中悄然贯通,此举不仅促进罪犯个人改造,更带动群体向善。
  让罪犯感受到温暖的,远不止离监探亲。
  大连南关岭监狱一监区在为罪犯刘某依法办理减刑中,被法院告知刘某没有户口,无身份证无法立案。
  “我们与刘某原居住地派出所制定解决方案:让其与母亲做亲子鉴定,然后落户。鉴定报告出具后,刘某顺利落户。最终法院裁定依法对刘某减刑,刘某改造更加积极。”一监区监区长漆伟介绍说。
  这是大连南关岭监狱为罪犯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积极改造的生动实践。一年多来,监狱累计帮助罪犯办理落户、开展罪犯家庭帮扶等事例30余件,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大连南关岭监狱还加强罪犯医疗工作,建立慢病“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巡诊和住院收治,与社会医院签署合作协议,形成专家定期到狱会诊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罪犯病亡率。
教育改造探索创新
  “为罪犯教育改造之路指明正确方向,为迷途的航船点亮回家的灯塔。”这句话是大连南关岭监狱创立“正航”罪犯教育品牌的目的所在。该品牌通过搭建的“一体化电教平台”,积极培育“德育、法治、家国、明礼”特色改造文化。
  大连南关岭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冯志鹏介绍说:“为了丰富‘正航’教育改造理念,提高监狱警察教育改造水平和课堂化教学能力,监狱在2025年提级推进警察‘精品课堂’系列讲座课程。”
  “精品课堂”以监区长授课为主体提级开展,紧扣每个监区“一区一品一特色”,结合年度和每个节日教育主题,内容涵盖思想政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多项内容,对罪犯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教育改造工作。
  近日,七监区开展《了凡四训》主题授课,监区长姜鹏围绕“立命、改过、积善、谦德”,将传统善文化与罪犯改造相结合。通过悔罪教育、互助小组等方式,引导罪犯以羞耻心、敬畏心和勇猛心实现自我革新,树立“命由我作,福自己求”的信念,助力罪犯重塑新生、走向光明未来。
  除了“精品课堂”,大连南关岭监狱还建设乐队排练室、活动室、阅览室等场所,在罪犯监舍张贴“仁义礼智信”文化展板。各监区针对自身特点,利用教育日精心开展文艺活动,不仅有合唱、棋牌、书法、太极等特色科目,还开办吉他、舞蹈、绘画等兴趣小组,举办围棋、象棋比赛等,营造了良好的监内改造氛围。
  大连南关岭监狱构建的监狱、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帮教体系,也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大亮点。
  实践中,大连南关岭监狱积极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罪犯家属、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走进监院开展帮教、救助、警示等教育活动,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罪犯提供心理辅导。与多家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为罪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打通罪犯回归社会“最后一公里”。
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主场活动举办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9月23日,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主场活动在山东省招远市举办。今年丰收节以“庆农业丰收 享美好生活”为主题,秉承“庆祝丰收、弘扬文化、振兴乡村”宗旨,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改革,突出农民主体,注重简朴务实,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丰收活动,充分展现“三农”发展辉煌成就,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农民精神风貌。
  招远市大户陈家村全国主场活动组织开展了喜庆热烈的群众庆祝丰收联欢活动,全面展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就,推广种业振兴、现代农机、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举办乡村大集、乡村美食汇、乡村文化嘉年华等特色活动,营销推介全国精品品牌和地方特色农产品。活动现场,农民登台发丰收喜报、晒美好生活,电商平台组织主播热情带货,非遗传承人现场制作单县羊肉汤、蓬莱小面等乡村特色美食,戏曲展演乡韵悠长,欢庆丰收氛围浓厚,农民群众驻足欣赏、喜笑颜开,吉祥物“山海双宝”萌趣灵动、吉祥喜庆,呈现农业丰收、农村繁荣、农民幸福的一派繁荣景象。
  据统计,全国各地累计开展3000多场次庆丰收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城乡融合互动,吸引数亿人次关注参与,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汇聚起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力量。
江苏警方出台16条举措助力提振消费   本报南京9月23日电 记者罗莎莎 今天上午,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助力提振消费十六条举措》,涉及治安、出入境管理、交管等多领域,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捷。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发布的16条举措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优化服务、保障安全、提升效能等维度,分为激发消费动能、保障消费场景、维护消费环境、便捷消费服务4个方面,在新车上牌审批、便捷消费停车、知识产权保护、反诈打击宣防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象化、具体化举措,不断提升服务针对性、精准性。
  其中,江苏公安机关将扩大新车上牌“一件事”改革试点成果,通过“交管12123”App就能自主完成网上选车、购车、投保、缴税、选号、上户等全流程、各事项;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升级,方便企业群众购车上牌“一站式”办理;针对消费旅游“停车难”、紧急出境“办证难”、校医商景“通行难”等问题,在全省合理启用4000条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开设出入境业务办理“潮汐窗口”,推行交通堵点“微治理”,明确首违警告、轻微免罚适用情形;进一步压缩企业联网、等保备案审核时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云哨”平台,在线提供法治宣传、举报求助、政策咨询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公安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起办”“网上办”,努力推动群众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
福建施行严格伏季休渔制度 以法治力量守护海洋“休养生息”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吴云汉 林勇
  
  作为全国海洋渔业大省,福建坐拥闽东、闽中、闽南、台湾浅滩、闽外五大渔场。今年伏季休渔期间,全省累计有1万余艘应休渔船集中回港,近10万名渔船民统一上岸,实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
  “自今年4月伏季休渔工作部署推动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守海护渔工作,在制度构建、执法监管、普法宣教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法治力量保障伏休秩序平稳有序,守护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颜志煌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法为纲 守住“休渔红线”
  “以前到了伏季休渔期,个别涉渔船舶心存侥幸,违规出海捕捞。现在有了明文规定,一旦违规就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大家遵守伏休制度的自觉性自然就提升了。”漳州漳浦赤湖船管站工作人员表示。
  近年来,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持续完善全省监管体制。今年1月,福建省出台进一步加强沿海乡镇船舶管理的意见,明确按照“有证无证一起管、海上岸上联动管、常规手段与科技手段结合管”原则,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同联动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4月,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船籍港休渔和“依港管船”“定人联船”“定期点船”等监管措施,落实海陆统筹、打防结合,健全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针对涉案渔获物易变质、保管难度大等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涉案渔获物先行处置办法》,规范处置流程、提升行政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同时,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统一规范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数字赋能 织密“护渔网络”
  “发现一艘渔船偏离停泊点,立即核查!”
  8月7日,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从全景海视图中发现一艘有异动的渔船。只见工作人员滑动鼠标点击船舶图标,屏幕上方即刻显示船主信息和船舶航速、航向等资料。不多时,这艘渔船被就近执法船艇拦截。
  “目前,福建所有乡镇船舶均已装配北斗定位终端,一旦发现信号消失、偏离停泊点、靠近禁渔区等异常行为,会第一时间将预警推送到属地乡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说。
  在数字化赋能监管的同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深入开展“一查两严管”“清港查船”“蓝剑”“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海上违法捕捞行为。
  今年伏休以来,福建省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开展检查行动5000多次,出动人员2.7万余人次,查办案件219起,查获违规船舶305艘。
  为实现“陆上不漏港、海上不漏域”,全省构建“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防”体系,并联合海警、公安等部门推进“五海一边”执法机制,形成“岸上堵、海上查”合力。
普法润心 凝聚“守渔共识”
  “休渔不是‘断生计’,而是为了‘保长远’。”6月12日,在连江县苔菉镇举办的“商渔共治2025”暨“福渔平安行”普法宣教活动中,工作人员以案释法,为近百名参加船员培训班的渔民面对面授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
  今年伏休期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伏休宣传周、“送法进渔港”等活动500余场,通过走进渔港渔村,采取无人机航飞喊话、召开座谈会、摆摊设点等方式,向当地渔民宣讲休渔制度与安全生产法规,用“渔民听得懂的话”生动解读政策法规。
  同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渔业互保协会开展“福渔平安行”宣传活动16场次,进一步提升渔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关注·普法
  图① 连日来,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婺源站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铁路沿线和田间地头,开展铁路安全知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图为民警在合福高铁婺源段沿线的菜园向菜农宣传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石麟 王珊珊 摄

  图②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近日组织民警走进烟台工商学院开展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图为民警向学生讲解防范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 臧保东 摄

  图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干警近日走进社区,为社区居民送上一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的法治宣传活动。图为干警在大台什小区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 颜爱勇
本报通讯员 戴凤霞 摄
贵州大方县“一站式”解纷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赵  焱

  近年来,贵州省大方县综治中心通过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多部门资源,实现功能、资源、队伍一体化,成功打造“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矛盾高效化解的关键在于行业调解组织的实体化运行。为打破行业壁垒,大方县将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资源集中整合,设立了11个行业调解专家组,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及时为群众提供专业解纷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该中心聘请3名法律顾问成立工作室,同时兼任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针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精准调处。
  与此同时,大方县法学会也同步入驻综治中心,参与调解同时开展释法说理,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确保调解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托常驻与轮驻部门的高效联动,大方县综治中心还建立起“一窗受理—分流交办—跟踪督办”全链条解纷体系。据统计,2025年8月,该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受理纠纷1804件,成功办结1466件,办案效率与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据大方县综治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综治中心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方、法治大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农行清远分行启动全民反诈百日宣传活动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清远分行)启动以“反诈是门必修课,筑牢防线守好责”为主题的全民反诈百日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反诈宣传折页、滚动播放反诈宣传标语,在微信工作群发布反诈宣传视频,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向客户讲解不法分子常用诈骗手段及应对策略。同时,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将反诈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增强群众反诈防骗意识。截至目前,农行清远分行共发放反诈宣传手册数千份,覆盖群众近万人次;依托警银协作机制,成功拦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起,为客户避免经济损失16万元。
程文静  
杭州钱塘开展消防演练进校园活动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走进辖区10余所中小学校,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活动模拟真实火灾场景,在消防员引导下,同学们迅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保持低姿弯腰,从教学楼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随后,消防员演示使用灭火器的4个步骤——提、拔、握、压,一边演示一边拆解动作:提住瓶身保持稳定,拔掉保险销解除锁定,握住喷管对准方向,最后按下压把精准喷射。同学们按照灭火器使用规范,对模拟火源进行实操灭火,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施,扑灭初期火灾。
梅玲玲  
以执行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行稳致远   □ 江必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法院干警奋力拼搏下,执行工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总对总”网络查控覆盖更广;联合信用惩戒威力彰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日益巩固;执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切实解决执行难”依然任重道远。执行到位率仍待提升,部分案件“程序空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究其根源,效能瓶颈主要源于以下系统性症结:
  一是体制机制壁垒犹存:从横向上看,“综合治理”大格局虽已建立,但机制上存在“中梗阻”,联而不动问题突出。从纵向上看,“三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缺少有效抓手,执行指挥中心“中枢大脑”作用未完全发挥,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常显乏力。
  二是规避执行“顽疾”难除: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花样不断翻新,反制手段的及时性、精准性尚显不足。
  三是内生动力与外部约束失衡:部分执行人员面对“骨头案”“钉子案”存在畏难情绪或“选择性执行”倾向,“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仍有发生。执行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对“逐利执行”(如超标查封、违规处置)的有效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四是能力资源匹配不足:面对海量案件和日益复杂的财产形态(如数字货币、复杂股权结构),部分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调查取证能力面临挑战。人案矛盾依然尖锐,技术赋能(如大数据分析、区块链存证)的深度应用仍有空间。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笔者认为必须敢于啃“硬骨头”,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动真格,尤其要着力构建强有力的“五反”机制,实现执行工作“五化”:
  (一)重拳“反规避执行”:织密财产查控“天罗地网”
  一是升级“智慧执行”大脑:深度整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平台等多源数据,打造功能更强大的全国执行线索协查云平台。强化对虚拟财产、跨境资产、隐性代持等新型隐匿手段的监测与穿透能力。
  二是创新财产发现与悬赏机制:重点是把财产报告制度真正应用起来,不能束之高阁。要推广审计调查令在涉企案件中的广泛应用。完善悬赏执行制度,大幅提高悬赏金额比例并确保及时兑付,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
  三是防止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滥用:要理性建构执行程序中权利救济机制,科学设置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让滥用执行救济权利承担应有的不利后果,使采用不合理争讼行为的当事人承担由该行为带来的其他当事人和公共资源不应有的损失。
  四是严惩拒执犯罪“零容忍”:推动公诉与自诉并重打击拒执犯罪。建立拒执犯罪案件公检法高效协作通道,统一证据标准和量刑尺度,实现“应移尽移、应诉尽诉、应判尽判”,形成强大震慑。
  (二)铁腕“反干预执行”:筑牢依法履职“防火墙”
  一是完善干预留痕追责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干预行为登记备案与信息直报平台,任何组织、个人干预执行必须全程留痕、实时上报。对查实的干预行为,无论涉及何人,一律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典型案例全国通报。
  二是强化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深化执行案件省级以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机制。对涉及地方重大利益或可能受到不当干预的案件,探索异地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常态化,打破地方保护壁垒。
  三是健全司法责任豁免机制:明确执行人员依法履职的边界和保障,对严格依照法律和程序规范执行、抵制干预的行为,给予充分保护和激励。
  (三)严规“反消极执行”:拧紧程序运转“效率发条”
  一是对全流程节点实施精细管控: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实行刚性时限管控与智能预警。对临近超期节点自动亮灯警示、自动推送督办。
  二是实行繁简分流与事务集约:深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将事务性工作(文书制作送达、初次网络查控、简单财产处置)剥离至执行事务中心集约化处理,让执行法官聚焦核心判断与复杂处置。
  三是对终本案件实行“动态管理+阳光重启”:严格终本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终本案件智能定期统查机制。畅通申请恢复执行渠道,发现财产线索一键触发恢复程序,并向申请人实时反馈核查进展。
  四是优化科学考评“指挥棒”:建立以“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案访比”为核心,兼顾效率、效果,规范复合型考核指标体系。大幅降低简单结案数权重,突出对化解难案、“骨头案”的激励。
  五是压实员额法官主体责任:强化执行法官对案件进程和结果的核心责任,明确其对团队的管理监督职责。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对复杂执行方案、重大处置决定的咨询论证机制。
  六是完善履职保障与容错机制:落实执行人员职业保障,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建立执行风险案件评估与依法履职容错清单,为敢于担当、规范履职者撑腰鼓劲。
  (四)理性“反违法执行”:从严整治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处置行为
  一是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严格的规制措施,设置科学严密的正当程序,设立严格的监控机制。
  二是加强对执行裁量权的监控,通过制定裁量基准、优化裁量程序、贯彻比例原则、确定裁量规则等方式,将执行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在实现执行目的前提下,要将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或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科学、理性地实行双向问责。一方面对经查实确有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处置行为的执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有关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追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为了规避或拖延履行裁判义务,诬告执行法院或人员乱收费、乱查封、乱扣押、乱处置的,也要依法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利剑“反逐利执行”:划清依法履职“纪律红线”
  一是斩断“执行款”与“地方财政”不当链接:推动建立执行案款由省级或中央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时发放机制,彻底消除地方为“创收”而驱动执行乱象的经济诱因。
  二是强化财产查控处置“双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实行必要性、比例原则双重审查。推广财产处置参考价、网络大数据询价,确需评估的引入当事人协商选定或摇号机制。对拍卖环节实行全流程网上公开、实时监督。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与专项督察:设立全国法院执行行为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对反映“超标查封”“选择执行”“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优先核查、限时反馈。上级法院常态化开展“反逐利执行”专项司法巡查与审务督察。
  所谓的执行“五化”:一是执行工作“国家化”,从“法院执行”转型升级为“国家执行”,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真正落地;二是执行生态“社会化”,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推行市场化机制,既可以解决人案矛盾,也可以形成竞争生态;三是执行过程“标准化”,把规范作为执行工作的生命线,切实解决裁量权过大、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四是执行手段“智能化”,拥抱科技的力量,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执行信息化的基础上施行执行智能化战略;五是执行队伍“专业化”,贯彻审执分离,遵循执行规律,建立单独序列的执行员或者执行官队伍,专门从事执行工作。
  提升执行效能,打通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是时代赋予执行工作的重任。这要求我们以更大的改革勇气、更强的创新智慧、更实的担当作为,聚焦“五反”机制建设,实现执行工作“五化”。唯有如此,才能让生效裁判的“白纸黑字”真正化作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才能以执行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行稳致远。
挑战与机遇:从互联网司法到数字司法   □ 徐世亮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从互联网到大数据再到人工智能,科技正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生活。一方面司法要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另一方面科技也在深刻改变着现代司法的模式。
  从线下到线上——互联网司法为数字法院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涉互联网纠纷呈爆炸式增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出了新期待。司法活动适应技术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快步进入互联网司法时代。2018年1月,上海首家互联网案件专门审判机构——长宁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互联网司法的主要特征是把传统的线下办案模式搬到线上。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成立时确立了两个使命:一是建立“互联网诉讼规则”。长宁法院努力探索建设了“在线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等互联网审判的技术平台,出台了《在线庭审规范》《在线庭审操作指南》《电子诉讼规则(试行)》等互联网审判的制度规范,实现了起诉、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全流程网上办案,解决了制约诉讼效率的“时空”限制。二是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规则”的完善。七年来,长宁法院先后发布了四批“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向区内互联网企业定向制发了20余份“司法诊断报告”和“司法建议书”,有效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载体到助手——数字法院建设为现代司法的发展提供了全新模式
  在网络技术不断升级的同时,数字技术也在同步孕育、发展和迭代,互联网司法与数字司法呈现同步发展、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的态势。在解决了互联网司法这个载体后,数字司法已经成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赋能司法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展望未来,数字技术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助推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从“工具革新”到“流程再造”的转变——实现审判流程的完善与重塑。比如,“两状”示范文本和要素式审判的推广,在让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诉求表达更加明确、争议事实和观点更加清晰的同时,也衍生出诉状自动识别、诉讼要点自动归纳、裁判规则自动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这必将对诉讼模式和法官的办案模式产生重塑性变革。
  二是从“个案公正”到“系统正义”的转变——实现全域视角下的裁判规则提炼与适法统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在对海量卷宗深度挖掘、历史裁判文书深度比对的基础上,通过大模型分析,快速提炼出类案裁判规则,从而有效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因地域、法官个人认知差异导致的判决偏差,构建更高水平的、可预期的“系统正义”,助力司法公正。
  三是从“事后监督”到“实时切入”的转变——实现全景式的审判管理。通过人工智能自动检索立案、分案、送达、开庭、裁判到执行、归档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从法院整体(宏观)到审判庭(中观)再到法官个人(微观)数据的实时动态监控,对重要流程、关键节点的程序性事项,可以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中实时监控甚至事前提示预警,从而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模式。
  四是从“人力依赖”到“数据驱动”的转变——实现社会治理的全面延伸。通过司法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敏锐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实现对区域性、行业性风险的精准预警,为社会治理决策提供司法依据,推动法院的职能从传统的“定分止争”、后端的“治理赋能”,拓展到“未病先防”的前端治理。
  机遇与挑战——数字法院建设与技术发展的互动边界
  科技并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家国情怀、人文关怀、道德伦理并不是算法所能解决的,至少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仍然如此。因此,在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过程中,有三个方面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一是语料准确。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要经过大量的学习和严格的选拔。人工智能同样需要学习,就是所谓的“语料”,而哪些“语料”能够成为人工智能学习的基础,目前仍然缺乏规范和甄别。二是规则透明。司法的公信力包括结果的公正性和过程的透明性,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的过程也必须实现逻辑可视与过程可溯,如何破除“算法黑箱”“算法歧视”仍任重道远。三是价值判断。司法不仅是理性的判断,更承载着人性的温度、经验的智慧和价值的衡平,算法规则不能取代法官的价值裁判,因此必须坚持最终裁判权永远牢牢掌握在法官手中。对于司法活动而言,人工智能只是辅助工具,不能主客易位。
  未来已来。要积极拥抱新科技,但是在科技的发展中仍应秉持司法独有的社会性和价值观,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5年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9月21日,2025年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研讨会暨《数据法学》第七卷、第八卷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王轶等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本次研讨会以“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为主题,聚焦三大核心议题:特邀主编经验分享、数字经济前沿问题专家研讨以及《数据法学》作者论文交流。会议期间,《数据法学》第七卷、第八卷正式发布。
  会上,王轶回顾了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英烈子女的回信,信中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护人民的幸福和安宁,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王轶表示,作为公安院校的排头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重任。其中,数据法学团队更是一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坚力量,应当继续奋发进取,为培养更多优秀公安人才、服务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研讨会聚焦数据产权、刑事司法数字转型、人工智能法治、未来产业发展等多个前沿问题。
第三届“全国生态法青年学者二十人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9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第三届“全国生态法青年学者二十人论坛”暨“体系优化与制度协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文本优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实务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等近50位专家学者参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本次研讨会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文本优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讨,旨在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体系完善和内容优化。
  谢增毅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生态领域的重要工程,当前进入文本优化的重要时期,学界应加强研究,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不断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与会者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各编的立法价值、立法技术与具体规则的完善展开深入研讨,并取得广泛共识。
  闭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表示,法典编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成果丰硕,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团队将与学界一道,继续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建言献策,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出应有贡献。
“传统法文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范瑞恒 9月20日,天津市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暨“传统法文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学术研讨会在天津举行。来自全国43所高校、科研机构的94名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历史源流、天津红色法治文化的阐释与发扬等主题进行研讨。
  在主旨报告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以董必武的法律思想为题,分享了他对董必武的个人经历及其法律思想的研究成果;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王健系统梳理了天津近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轨迹,展现了天津及河北等地法学学科发展的历史脉络;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志松则以乡约为切入点探讨古代基层治理样态,揭示了传统乡约作为民间规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在分论坛环节,与会嘉宾分别围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源流”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大一统国家治理理念”等主题进行了分享。此次研讨会,既展现了天津法律史研究的专业性,又体现了国内法律史研究的前瞻性。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国内学者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的深度挖掘,体现了严密的逻辑性与成果产出的系统性,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生动的参考样本。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张劲枫,天津市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河北工业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孟祥群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新型对赌协议司法裁判规则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9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的新型对赌协议司法裁判规则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针对近期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一些新型的、与股价挂钩的投资对赌协议展开深入探讨,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司法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甦认为,从合同理性角度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履行可能性,是判断其效力的关键依据。与普通的公司业绩对赌或上市对赌不同,股价挂钩型对赌协议能否达成合同目的,主要受宏观经济、市场情绪、行业发展乃至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不是公司实控人和管理层通过努力经营就能实现的。因此,该类对赌协议本质上类似于非理性的“赌博协议”,法律应明确区分具备履行可能性的协议与完全依赖运气、纯赌博式的协议,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应认定无效。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表示,股票市值挂钩型对赌协议可能诱发股价操纵、引发道德风险、破坏证券市场公正定价机制,违背股东平等原则、证券市场公序良俗,危害公共利益。当前对赌协议监管存在上市后持续监管不足、司法与监管衔接不畅等问题,若对此类股价挂钩型对赌协议的监管长期缺位,任由其在资本市场中肆意蔓延、引发市场竞相效仿,或将导致风险溢流、衍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而宪法能否有效实施,又取决于宪法是不是得到人民拥护,有没有足够的权威。宪法的权威不仅决定自身实施,而且决定着法治的权威。对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坚持不懈维护宪法权威、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为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第一,制定和实施宪法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支撑。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与现代化内在联结、相互依存、伴生发展,为现代化提供规则指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第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国家命运、民族命运、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第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第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二、新时代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宪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这些历史性成就包括:(1)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党中央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2)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3)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宪法实施更加有效。(4)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5)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6)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事实表明,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要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把宪法实施贯穿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更好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第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四,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第五,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中国传统法律职业伦理及其现代价值 从《佐治药言》中的刑名幕学谈起   □ 陈新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一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教育中,作为“德育”主要内容的法律职业伦理有着重要的地位,从2018年起,“法律职业伦理”成为教育部规定的10门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之一;同年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道德”是其考核内容之一。在国家更加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时代背景下,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学与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幕友作为中国重要的传统法律职业,其伦理既体现了《孟子·告子下》所讲的“法家拂士”这种法律君子的理想情怀,又有着丰富的实践性特质。从比较的视野上看,其与现代法律职业伦理具有感召与规制的双重功能不谋而合,因此幕友的职业伦理对于现代法律人提升上限与守住底线具有启示作用与借鉴意义。在诸多幕学作品中,以汪辉祖的《佐治药言》流传最广,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所以笔者以其为基础,管中窥豹,展开讨论。
汪辉祖与《佐治药言》
  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浙江萧山人,《清史稿》将其列入“循吏传”。中国传统史书从《史记》开始,以循吏与酷吏作为官吏的臧否标准,并为其代表性人物立传。根据《史记》,所谓循吏是指“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即熟悉法律,奉职守法,在治理上更重视儒家的德治和道家的无为,注重教化而不扰民的官吏。汪辉祖曾任湖南宁远知县,这一身份是《清史稿》将其列入“循吏传”的原因,善于治狱是其传记中的主要事迹,特点是“治事廉平,尤善色听,援据比附,律穷者,通以经术,证以古事”,可见其擅长听审和引经决狱。实际上他就任宁远知县的时间并不长,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谒选签分湖南宁远知县,第二年到任,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因病辞去官职,任官仅有四年。其最长的职业经历是在入仕之前的幕友生涯,曾先后辅佐了十六位地方官员,达三十四年之久。在我国明清时代,一方面国家科举考试中诸如明法科等法律科目被取消,造成由此选拔出来的官员大都不谙法律,另一方面人口激增、法律更加繁复,社会矛盾尖锐,出现健讼现象,因此官员需要聘请体制之外的法律专家刑名幕友(也叫刑名师爷)来协助处理诉讼纠纷,并监管同样熟悉法律的胥吏和讼师。应该说,汪辉祖早期的幕友经历为其后期的知县履职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使得其具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讼事,瞿同祖先生在《清代地方政府》中指出,汪辉祖是其所知道的唯一没有聘请幕友的州县官员。
  《佐治药言》是乾隆五十年(1785年),准备步入官场的汪辉祖为即将学幕的外甥孙兰启而写,是一部对自身刑名幕友生涯深度反思与凝练总结的代表作品。该书取名为“药言”,寓意为良药苦口利于病,这一比喻可见作为辅佐官员的法律专家,刑名幕友的作用有如传统医学之道,这同样也是传统法律职业伦理的折射。
  汪辉祖自诩《佐治药言》是“有本有末、有体有用、有经有用”,其共总结出四十则言简意赅的刑幕工作的心得要目。例如尽心、尽言、不合则去、得失有数、虚心、立品、素位等,并进行诠释,有的还辅以其经办的案例或者知悉的事例加以说明,具体内容涉及习幕的外在规制、幕友的职业关系、自身修养和执业要领等各个方面。
《佐治药言》所见传统法律职业伦理
  如何处理法律职业上的人际关系是其职业伦理的重要范畴。《佐治药言》主要涉及三种关系,分别是幕友与所辅佐官员的关系、与案件当事人(犯人、证人等)的关系、与其他人(同行、胥吏)的关系。第一种关系最为重要,汪辉祖将幕友定位为“居宾师之分”,即幕友与官员之间是宾主关系,幕友以专业能力并保持独立性来辅佐官员。一方面需要“尽心为本”,幕友收入来自官员俸禄,汪辉祖将尽心放在职业伦理的第一位,甚至以天作为外在规制,“食人之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但尽心并非一味迎合官员,不是“徇主人之意,而左右之”,而是应该做到“尽言”,即“剀切陈词,能辨论明确”。进一步而言,尽心、尽言乃建立在有利于民即“于民有济”基础之上,汪辉祖更将其上升到“修行之大者”的高度,在这里体现了法律人知行合一的理念。另一方面“不合则去”,幕友发挥着“诤友”的作用,应该讲究方法,“据理斟情,反复于事之当然及所以之故,扶利害而强诤之”,但如果在重要公事上与官员意见迥异而且强诤无果,则应该分道扬镳,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自无疚于己”。为此,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幕友应“勿过受主人情”,不多收官员分毫。即便离职,也要确保“去馆日勿使有指摘”,即幕友需自爱,通过廉、慎、公、勤使得所辅佐的官员不留恶名。
  在第二种关系中,汪辉祖强调“须为犯人着想”,即幕友需要有同理心,哀矜折狱,谨慎用刑,“余在幕中襄理案牍,无论事之大小,必静坐片刻,为犯事者设身置想,并为其父母骨肉通盘筹画。始而怒,继而平,久乃觉其可矜,然后与居停商量,细心推鞠,从不轻予夹秽而真情自出”。
  在第三种关系中,汪辉祖重视“办事勿分畛域”,即工作中要与其他幕友通力合作,有担当而不推诿,“直须以官事为己事,无分畛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后可”。
  在幕友自身修养方面,汪辉祖强调内外兼修。例如“虚心”,即要求不只是重视官员的意见,凡是同事有见地的意见都应采纳。例如“立品”,即以良好的品行获得官员的信任,这也是能够尽心、尽言的基础,具体包括“素位”即不卑不亢、“自处宜洁”即廉洁、“俭用”即不奢侈挥霍、“慎交”即交友谨慎等。例如“读书”,即广泛阅读,只要有益身心的都可以阅读,在他看来平日坚持读书、广泛积累是工作时解决疑难案件的基础。
  在具体执业方面,汪辉祖从便民、利民的立场出发,主张“省事”即避免讼累,尽量减少百姓因为涉讼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其强调“词讼速结”和“息讼”,诸如“须体俗情”“慎初报”“命案察情形”“盗案慎株累”“差禀拒捕宜察”等皆是其丰富实务经验的总结。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须体俗情”,幕友虽然是法律专家,但汪辉祖认为“其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所以需要虚心了解各地不同风俗,选择其合理的风俗,配合国家律令进行治理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传统法律职业伦理的现代价值
  在实现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意义上,古代幕友职业伦理与当代法律职业伦理有相通之处,当今之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律师与同行的关系、法官的司法过程,均可从幕友与官员等的相处之道、自身修养、执业要领中获得启发,对当代法律职业及其面临的伦理困境具有借鉴作用。这份法律遗产,值得重视并纳入当代法律职业培训内容之中。
蔡元培改革与北京大学法科规模的扩大(下)   1917年年底,北京大学评议会通过了《国立北京大学学科教授会组织法》,要求各科组织教授会。刚开始教授会的职能还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但可以肯定的是,教授会的成立对于法科的法学教育是有一定影响的。教授会相比于传统的行政官僚体制进行大学的管理具有天然的优越性。大学是一种创造知识、传播知识的机构,这就决定了大学的工作须紧紧围绕知识来进行,知识来源于对真理的认识,不依附于行政权威而独立存在。因此,由那些知识的物质载体教授、讲师组织教授会来进行知识的自我管理和控制当然比来自外在的、盲目的、恣意的行政官僚管理体制优越。随着这种机制的运作逐渐成熟,教授会在北京大学法学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蔡元培将大学定位为专门探索高深学问、以研究真理为旨趣的学术机构这个办学方针的指导下,北京大学评议会议决通过《研究所通则》和《研究所办法草案》,规定法科须设立法律门、政治门和经济门三个研究所,商科学生附入经济门研究所。法律门的研究方法是各国法律比较学说异同评、名著研究、译名审定等,政治门和经济门的研究方法为名著研究和译名审定等。为配合研究工作的展开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北京大学印行《北京大学月刊》,其稿件由九门研究所分任,每门所任自三千言以至七千言。研究所教授还要自择专题,每个月写论文一篇,或公开讲演或登载于月刊及其他刊物。草案还对研究科目作出了规定,研究科目分研究科和特别研究科。研究科由教员指定研究科目,在每学年开始的时候,各研究员须择定愿意研究之题目,随时由教员指定书籍自行参考。每项研究科,每星期或两星期开会一次,会时由本科教员讲演其心得,本科研究员亦得讨论质问。特别研究科由研究员自择论题,经主任认可,或由研究科各教员拟定若干题,让研究员自己选择。题目确定之后,由各研究员自行研究,随时得请本科各教员指示参考书及商榷研究之方法,以所得结果作论文一篇。论文完成后,由本科研究所教员共同阅看,其收录与否由各教员开会定之,所收录之论文由研究所交付大学图书馆保存或节要采登月刊,其未经收录之论文由各教员指出应修改之处,交给作者自己修改。另外,研究所的教员及研究员每月开会一次,由研究员1人或2人报告其特别研究之结果,报告结束后各教员和研究员可以自由讨论。研究员选择的研究科目可分主科与副科。凡研究员特别研究论题所在之科为其主科;主科之外可择一副科,其副科之范围或为本门之一种。其目的是拓宽研究员的视野。法科学长王建祖负责按照上述规定筹建法科研究所。到1917年年底,法科研究所的筹建工作基本完成。
  尽管从理论上讲,研究所为研究学术而设。凡属学术之事,皆可研究,本不宜加以限制。但为应世需用起见,学术中之事项又有缓急先后之别,故不得不确定一范围。王建祖在筹办开始的时候,即拟定一办法,先通告研究员关于研究科目,再行分配办理。不久各研究员开报了如下科目:(1)比较法律;(2)政治学;(3)经济学;(4)财政学;(5)银行货币学。其中由王宠惠负责比较法律,张耀曾负责政治学,张嘉森负责国际法,胡钧负责财政学,陈兆焜负责经济学,马寅初负责银行货币学。
  法科研究所成立之后,又陆续聘任了多名教员指导研究员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其中左德敏任保险法,徐崇钦任商业与工厂管理法,康宝忠任中国法制史,王景歧任中国国际关系及各种条约,周家彦任行政法,罗文干任刑法研究教员,陈长乐任美国宪法之研究,张国药任贫民生计问题及欧战后世界经济之变迁。至此,法科三研究所从研究课题到指导教员都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受蔡元培改革北京大学的影响,北京大学将农科改为农业专门学校,划出独立。以工科归并北洋大学,以北洋大学法科归并北京大学。因此,法科的规模得以扩大。
  北京大学的商科在1917年也归并到法科里面。本来按照北洋政府教育部的命令,商科应该设立银行保险等专门,但北京大学商科于1917年年初设立,不设专门,并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因此,北京大学于当年5月15日呈请教育部,以现有商科改为商业,而隶于法科,很快得到教育部的批准。从此,北京大学法科又增加了商业一门。从此北京大学法科得到大幅度扩充,成为北京大学较大的科系之一。
  蔡元培改革之后的北京大学气象一新,综合性大学创办法科的优势得到一定程度的展现。随着北洋大学法科、北京大学商科并入法科,北京大学法科较改革之前大为扩充,具有一定的规模,逐渐成为北京大学一大科系。但此种规模的扩大并不是以质量的下降为代价的,反而较改革之前有相当的提高。
  (文章节选自李贵连、孙家红、李启成、俞江的《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蔡元培改革与北京大学法科规模的扩大(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5年9月17日10版)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视角下
我国算法推荐技术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 郭旨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度发展,个性化算法推荐已经深入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人们在互联网世界中获取信息的方式。作为数字原住民,算法推荐的个性化信息匹配为未成年人高效娱乐、学习与社交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特殊性,加上算法推荐机制本身的技术局限、平台企业的价值观错位与法律责任的落实不力等多层次原因,未成年人在强算法推荐的网络环境中正面临过度娱乐化推送和不良信息推送等问题的冲击。
  算法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石之一,其治理效能已经成为衡量数字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维度。特别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通过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条凸显了重点关注青少年群体网络权益的价值立场后,如何增强平台涉及未成年人算法推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成为法律界和社会热议的焦点。
算法推荐的技术机制与问题
  算法推荐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向用户提供信息的技术机制。尽管技术开发者、企业或行业组织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中常将算法推荐表述为“价值中立”的技术工具,但其在实际运作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已超越单纯的技术应用范畴,诱发网络沉迷、制造信息茧房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多个痛点日益凸显。
  第一,算法推荐易诱发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算法推荐通过即时反馈机制和成瘾性设计使未成年人陷入“观看—反馈—持续观看”的无意识行为循环当中。部分平台甚至强制用户选择兴趣标签以延长使用时长,使未成年人在持续“刷屏”中形成高频次、高黏性的使用习惯。网络沉迷不仅会挤占未成年人的学习、社交与运动时间,还可能引发视力下降、注意力分散、睡眠障碍等生理问题。
  第二,算法推荐易导致未成年人受困于信息茧房。研发及使用算法推荐系统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出发点在于追求用户的高留存率和高使用时长,往往倾向于不断优化推送策略,通过“点击越多—推送越类似”的闭环来强化既有兴趣标签。一方面使得信息推送的高度同质化,另一方面将点击量作为评判推送价值的唯一标准会使得益于青少年成长的有价值内容占比不断衰减。被困于推荐算法所制造的“围城”中的未成年用户很难突破被技术性设定的兴趣边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被削弱,最终成为“单向度的人”。
  第三,算法推荐易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网络世界的信息良莠不齐,低俗信息、虚假合成信息、煽动性信息等有害信息可能通过算法推荐机制呈现在青少年的智能终端。一方面,部分平台为提高用户黏性,对具有感官刺激性但又语义模糊、图像隐晦,能够逃避监管的有害内容实施流量倾斜,使这些有害内容呈现在未成年人面前。另一方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深度伪造视频、虚假科普内容、虚假新闻等内容在相关标识及传播规则尚未得到充分落实的情况下,借助算法被大肆推送,极易扰乱未成年人对真实世界的感知。此外,平台为攫取流量或来自第三方的经济利益,通过炒作和推送热点来放大煽动性信息的情况也可能加剧未成年人的焦虑抑郁情绪或引发模仿行为。
算法推荐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算法推荐风险的滋生来源于算法黑箱的技术局限与制度庇护。技术性黑箱导致平台即便有治理意愿,也难以彻底规避算法偏差。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制度性黑箱,平台常基于算法“商业秘密”的定性而拒绝公开算法参数,将其作为规避透明度及可解释性义务的理由。
  第二,算法推荐风险的裂变被资本逻辑主导下的价值冲突加剧。平台从商业利益出发,将利润追求置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之上,在算法伦理建设滞后于技术创新时,资本主导下的价值异化会加大电子游戏、短剧等高商业价值内容的投放。
  第三,算法推荐风险治理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的根源是现有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逻辑未予充分厘清。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中的部分条文较为笼统和模糊,导致实际落地存在困难,还需进一步细化和挖掘可操作性标准。
算法推荐问题的完善建议
  算法推荐技术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侵蚀背后存在多维复杂成因,难以通过单一维度的治理模式得到破解。有必要依托现有算法规范,着力构建技术突破、社会协同与法律规制有机联动的协同治理机制。
  (一)优化平台技术治理路径
  第一,平台应完善算法推荐机制下的防沉迷技术性措施。在平台的娱乐领域嵌入有效的未成年人识别机制,进而在准确识别身份的基础上限制其使用时长,以抵消算法推荐的成瘾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平台应在技术上保障算法推荐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满足基本的内容推送质量要求。一方面,平台应加大对有害信息的技术性审查及过滤力度。及时发现有害及违法信息并予以处理,及时发现生成合成信息并予以显著标识。另一方面,平台应通过技术性设计,提高推送内容的多样性,防止信息过度同质化和低质化倾向。
  第三,平台应在技术上保障未成年用户就算法推荐服务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最低限度是平台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设置为用户标签。在此基础上,可考虑要求平台提供针对用于内容推送的个人兴趣标签的编辑功能。同时,平台应设定针对未成年用户默认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义务,或至少应提供易于未成年用户发现的关闭入口及易于操作的关闭流程,以保障其自主选择是否使用个性化推荐服务的权利。
  (二)构筑社会协同治理屏障
  第一,家庭作为影响青少年网络行为的第一道防线,需在数字时代相对应地提升监护能力。监护人应通过掌握基础设置工具主动介入算法推荐环境的管理,建立与青少年数字成长需求相匹配的监护模式,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导的角色转变。
  第二,对于学校而言,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在基础教育阶段可开设网络素养通识课程,引导未成年人建立对算法操纵的警惕性与防护能力。高等教育机构则应对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加强算法伦理教育。
  第三,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考虑将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及发展权保护作为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或行业标准的理念指引,推动形成“底线合规+伦理引领”的行业治理范式。
  (三)强化算法权力制度约束
  第一,作为破解“黑箱”的利器,算法透明原则要求平台推荐算法在涉及未成年用户时实施强制性透明度及可解释性标准。
  第二,作为算法透明义务的延伸和履行途径之一,算法备案原则要求,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或重要服务对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纳入应履行备案义务的主体范围。
  第三,作为当前算法治理的重要工具,算法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建立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推荐算法具有敏感性,应被归于高风险级别,进而匹配更为严格和完整的影响评估程序。
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问题研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评析   □ 王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制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它与其他一般共有财产最大的区别在于,虽然财产形成也含有共同投资、共同劳动等内容,但法律上更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路径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效力,而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故应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而不宜以无权处分为由认定该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1.部分无效观点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不相容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在未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双方均对该共有财产全部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且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不能相互独立,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规定。
  第二,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有财产中一半的份额。可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2.应与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相区别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现实中不能适用于赠与婚外第三者情形。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正常交易中的交易相对人,其法律后果是夫妻一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要求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在“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处分方式的基础上,还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和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上述处分行为亦不应包括在日常家事代理范畴。
返还范围的确定
  (一)已经消费的部分原则上不应扣除
  如果双方存在相互转账的情况,超出的部分属于非法得利,应当判决返还全部;对于双方已经共同消费的部分,也应当予以返还。
  (二)针对不同的赠与物区别处理
  如果赠与人先将钱款转账给婚外第三者,婚外第三者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车辆等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婚外第三者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赠与人将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转移登记至婚外第三者名下,婚外第三者应返还原房屋、车辆等。
  (三)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不能相互抵销
  有观点主张婚外第三者可以以接受的财产为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为由进行抗辩。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第一,在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第二,赠与方对非婚生子女虽依法负有抚养义务,但支付抚养费和赠与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此外,如果非婚生子女针对无过错的配偶一方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财产纠纷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四)诉讼时夫妻已经离婚与未离婚应作相同处理
  不能因共有关系解体,认为无过错一方仅有权请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方作为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五)赠与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时的处理
  在赠与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情况下,物权未发生变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外第三者处分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权处分。因此,应考察交易相对方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核心焦点是对交易相对方“善意”的认定。如果认定交易相对方构成善意取得,赠与的财产事实上或者法律上不能返还或者不宜返还时,受赠人应当依法折价补偿。
是否存在善意方权益保护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如果判令婚外第三者全部返还,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本意相悖。该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在无过错的配偶一方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中,在权衡无过错的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者之间的利益时,应当明确保护前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共同共有的基本原理,作为所有权人之一,无过错一方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益,可单独主张全部权利。其次,判决很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部分返还可能影响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再次,从法益保护上看,无过错的配偶一方代表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社会公益价值位阶更高。最后,在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时,需要发挥法律体系的整体合力。
  实际生活中,善意婚外第三者时有发生,应对无辜的第三方利益予以适当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通过规则宣示对隐瞒行为的否定态度,树立了保护无过错的配偶一方的司法原则,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过多地将诉辩内容侧重于对方是否善意的事实上。
有关诉讼程序问题
  (一)关于案由的确定
  将该类纠纷的案由确定为赠与合同纠纷更为适宜。夫妻一方给予婚外第三者财物符合赠与合同无偿给予的特征。当事人请求返还的直接请求权基础应在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而不需要适用不当得利制度。在无效合同给付的是有体物的情况下,物权所有权仍归给付人享有,夫妻另一方基于共同所有权人的身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六条即可主张返还原物的物上请求权。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需要折价补偿的情况下,因为不具备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仅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给付人据以请求返还的请求权基础可以为不当得利。但基于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仍为赠与合同,法院处理的是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案由确定上仍可以定为赠与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属于单纯的确认之诉,而给付之诉可以包含确认之诉,应在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返还。
  (二)无过错的配偶一方起诉时赠与方的诉讼地位
  对此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如果当事人同时提出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和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是返还财产或者以不当得利起诉,可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赠与方不反对其配偶主张的,列为第三人;如果赠与方反对其配偶主张的,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原告的,应当按照当事人起诉时的地位列明。
  (三)赠与方单独起诉的处理
  在赠与方起诉主张民间借贷的情况下,主张成立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不能因为被告抗辩主张双方是赠与法律关系,就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一方以不当得利起诉婚外第三者的情况下,赠与方给予对方的财物,在双方之间应属于不法原因给付范畴,可以裁定驳回赠与方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
  (四)将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近亲属等的处理
  对于将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近亲属,应以一并解决为宜。主要考虑是:首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中的“他人”可包括婚外第三者的近亲属。其次,该行为可以解释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此种情况下权利义务主体仍为合同当事人,而非婚外第三者的近亲属。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负有返还义务的也是该婚外第三者。再次,如果存在赠与多个近亲属的,需提起多个诉讼,这增加了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割裂了当事人各个行为之间的真实联系。最后,如需另行起诉,可能会诱导当事人通过更为隐蔽的方式赠与财物。
(原文刊载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8期)  
涉税犯罪案件管辖:犯罪地认定与网络因素的交织   □ 任素贤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当前司法实践中,涉税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表现形态日益多样,从偷逃税款、拒不申报,到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往往贯穿商品、服务交易等多个环节,并横跨纳税人所在地、发票流转地、资金划转地等不同空间节点,使案件的管辖认定难以仅凭单一的行为地加以概括。与此同时,不同罪名所保护的法益存在差异,有的以国家税款的实际损失为核心,有的则突出发票管理秩序的破坏,由此导致结果地的界定亦不统一。此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金税工程的深入推进,合同传递、账务处理乃至发票流转愈发依赖信息网络完成,进一步加剧了管辖认定的复杂性。在此背景下,如何确认涉税犯罪案件的管辖成为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亦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涉税犯罪的网络属性争议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信息网络意见》)主要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概括为三类,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以及“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案件”,这给信息网络犯罪的认定留下了较大解释空间。从现行规定的立法逻辑来看,《信息网络意见》所界定的三类犯罪具有共同特征,即网络本身既是主要行为空间,也是直接侵害对象,其典型特征在于犯罪行为与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完整性或网络管理秩序之间存在高度紧密的联系。而涉税犯罪的核心在于对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税收利益的侵害,即便借助网络工具传递资料,网络也仅作为行为实施的媒介,而非犯罪本身的关键要素。若因使用网络即认定为信息网络犯罪,势必混淆概念并造成管辖范围无限扩张。
  从司法政策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若将所有与网络有关的涉税犯罪一概认定为信息网络犯罪,必然会因网络节点遍布全国而引发不同地区对案件的“争抢”,既破坏管辖规则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也与限制管辖扩张、防止违规异地执法的政策精神背道而驰。
  从刑法体系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行为人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相应罪名定罪处罚。可以看出,传统犯罪没有因网络因素的介入而改变行为的犯罪属性,立法亦没有另行创设网络犯罪罪名进行规制,故不应因此将叠加了计算机手段的犯罪纳入网络犯罪的体系。涉税犯罪所保护的法益始终是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政利益,不能因依赖网络而突破现有评价逻辑。
  从诉讼实践看,若将涉税犯罪纳入网络犯罪,不仅会因网络节点分布广泛导致管辖过度扩张,还会造成侦查、起诉、审判资源严重失衡,反而不利于司法公正与效率;坚持将网络视为工具而非本质,更符合现行犯罪地规则的定位,也契合司法实践对秩序、稳定与效率的共同追求。
涉税犯罪案件管辖的确定
  2004年,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涉税犯罪的管辖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指引。该规定明确区分了不同涉税犯罪的管辖: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一般由税务机关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管辖;抗税罪由抗税行为发生地管辖;骗取出口退税罪由骗取出口退税地管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依行为方式分为开票企业税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票企业税务机关所在地管辖;伪造、非法制造发票由伪造地、非法制造地管辖;买卖发票则由出售地或者购买地管辖。尽管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不及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但其内在逻辑值得借鉴:即以国家税收利益受损为核心的犯罪,管辖更倾向于结果地;以税收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遭破坏为特征的犯罪,管辖则更注重行为地。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地+结果地”框架相契合,二者共同勾勒出涉税犯罪管辖的基本方向。
  具体而言,涉税犯罪中的行为地,不仅包括直接的实行行为地,如虚开发票的地点、拒不缴纳税款的地点,也包括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发生的地点。如在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介绍人所在的地点同样可以被认定为行为地。与此同时,犯罪结果地的认定则需要结合法益的具体侵害形态,既可能是税款损失地,例如退税款实际发放的地点;也可能是秩序受损地,例如发票被虚开、管理秩序遭到破坏的地点。需要注意的是,结果地不应泛化为任何与案件相关的地点,而必须与法益侵害保持直接的实质联系。
  实践中,涉税犯罪链条长、环节多,往往同时涉及多个行为地与结果地,如果机械并列适用,极易导致管辖分散,引发争议。对此,可以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协调标准。所谓“最密切联系”,是指在多个行为地与结果地并存时,应选择与案件事实联系最紧密、证据最集中、审理最便利的地点作为主要管辖地。
涉税犯罪案件并案处理的适用规则
  在各类涉税犯罪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因数量庞大、形式多样而成为司法实践的重点,此类案件同时涉及开票方与受票方,行为主体之间关系复杂,往往出现多家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形。根据《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于此种不同主体之间犯罪存在关联的,可以并案处理,从而保证事实认定的统一和法律适用的协调,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不过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在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合理确定管辖。
  其一,当案件涉及不同层级的法院时,适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即“就高不就低”。这一规则的立足点在于保障审判质量和程序公正。较高级别的法院在人员配置、审判经验、独立性保障等方面均优于基层法院,能够更好地应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其二,当案件分别落在同一层级的不同法院时,则应适用《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最初受理优先”,即由最初受理地的法院行使管辖。但同时,该条也规定了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对主要犯罪地的判断通常审查三个要点:一是罪行性质及社会危害性,若某一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影响或链条集中,则倾向于以该地为主要犯罪地;二是犯罪数额与集中程度,金额占比最大或涉案规模最集中的地区,往往更能体现案件实质;三是诉讼便利与证据集中,若证据、证人主要集中在某一地,或税务机关的调查资料均掌握在该地,则应优先选择该地以提高诉讼效率。这些标准并非孤立适用,而是必须结合案件整体情况加以审查判断。
加强校监协同 推动“四警共生” 湘警职院探索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定向培养模式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湘警职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方针,探索建立“校监协同、四警共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定向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学生实战能力和综合素养,实现“价值塑造、能力生成、作风磨砺、韧性培育”有机融合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匹配精准度,2009年,湘警职院在湖南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支持下,启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定向培养工作。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探索推行警魂、警心、警能、警行“四警共生”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铸魂、润心、强能、规行”工作体系。其中,湘警职院充分发挥理论教学主体作用,主要承担“铸警魂、育警心”的重要职责;监所作为实践教学主体,主要承担“强警能、塑警行”的育人任务。
  为精准适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政治属性、专业能力、纪律规范和职业心理要求,湘警职院明确“政治忠诚过硬、警务技能过硬、纪律作风过硬、警察心理过硬”的“四硬”培养目标,确定“思想引领行动、行动塑造品格、品格支撑发展”的“四警共生”路径。在此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将前期理论成果转化为行动方案。同时,组建校监协同育警团队,大力弘扬家国情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警魂、警心、警能、警行”培育研究,努力实现“铸忠诚警魂、建政法铁军”的目标。
  湘警职院实施“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党组织书记领导工程,统筹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培养目标、培养资源和培养过程,建成省级以上高校党建“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等党建项目16个;实施“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三级团组织书记赋能工程,不断激发组织活力、规范组织运行,积极搭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实施“学院—系部—区队”三级纪检监督保障工程,推动纪律教育前置化和作风监督常态化,全力筑牢廉洁司法防线。此外,湘警职院加快建设校监联建研究平台、资源平台和实践平台,建成省级名师工作室、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及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个职业教育集团。其中,校监共建的长沙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集参观、互动、体验等功能于一体,通过丰富的实物、图片、影像资料,向公众展示廉洁文化建设的内涵和价值,成为全省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的生动课堂。自2016年启用以来,每年有一万余人次在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湘警职院依托“校监协同、四警共生”定向培养模式,持续深化校监合作。一是组建忠诚警魂培育领导小组,引入警队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注重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定期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人民警察为人民”职业伦理教育等活动,传承红色基因,铸牢政治忠诚。二是对照岗位练兵要求,建立“队伍共管、人才共育、成果共享”及“标准联研、方案联做、演练联抓、资源联建、考评联组、情况联处、矛盾联调、成果联创”的“三共八联”协同育警机制,依托数智化仿真训练系统开展单盲式演练、“红蓝对抗”演练,对学生规范执法、应急处突等核心能力进行精准画像;建立训练数据库,坚持分层分类施训,补齐短板弱项。三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将警务化管理条令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方方面面;依托“学院+系部+区队”三级纪检监督机制,将纪律作风考评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考核不合格者失去入警资格,注重培养学生“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四是建立以“适应期、塑造期、整合期”及“教育引导筑牢心理认知基础、实践锻炼提升心理能力、专业支持保障心理健康、文化浸润赋能心理成长”为内容的“三阶段四支持”警察心理发展路径,帮助学生实现从心理适应到职业认同、能力内化、人格成熟的转变。
  “校监协同、四警共生”定向培养模式取得初步成效。一方面,育人效果显著。学生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优良率提升至95%以上,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稳定在98%以上、优秀率提升至40%,岗位核心能力考核通过率由85%提升至97%;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技能的满意度从88%跃升至96%,对毕业生纪律性、服从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满意度达97.8%。近年来,湘警职院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警体技能比武,获团体一等奖或金牌15项、二等奖或银牌28项。近3年来,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98.7%、专业对口率达96.5%,学校影响力不断扩大,学校美誉度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教学成果丰硕。精准打造培养课程体系,立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一流专业核心课程2门,主参编司法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2本、省级优质教材3本、省级专业群教学资源库2个;全面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立项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名师工作室2个、教学名师2人、芙蓉学者1人,建成湖南省“楚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涌现多项技术研发成果,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强制戒毒人员戒护、诊疗和康复技术研究”课题,拥有校监合作课题“高度戒备监狱管理与执法标准”等成果100余项。
孙瑜琳  
定西安定法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该院鲁家沟人民法庭、巡回法庭整合基层调解资源,联合安定区综治中心、区妇联等部门及退伍军人等力量,组建由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专家、基层骨干组成的复合型队伍,成立“巾帼工作室”“老兵调解室”等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调解服务,全力织牢多元解纷网络。同时,以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为契机,对案件进行“问诊式”筛查,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鲁家沟人民法庭、巡回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远程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线上处理案件占比超过60%,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3天以内。同时,全面推广“两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使用率达98%,切实降低群众诉讼门槛;制定诉讼服务清单,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调解服务,努力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和村级矛盾纠纷调解站,建立“纠纷排查—分流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以来,安定区人民法院“调解员人才库”成员参与调解案件112件,调解成功率达75%。              孙博
国网新疆信通公司升级改造信息运维专区   近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疆信通公司)顺利完成信息运维专区升级改造,通过技术升级与系统优化,不断提高运维服务效率和运维管理水平。
  近年来,信息系统运维需求日益增长。为全面提升运维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解决传统运维模式中存在的运维人员身份混杂、检修操作缺乏审计管控、数据泄露等问题,国网新疆信通公司信息运维专区根据作业时限和内容“最小化、精准化”授权,探索建立覆盖“人—终端—数据—行为—环境”的“全链条”安全体系,推动安全管控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御”转变。
  此次升级改造从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发力,在硬件方面,国网新疆信通公司对信息运维专区场地进行合理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域边界;完善操作终端配置,切实满足不同运维场景需求。在软件方面,依托运维审计机制,实现运维操作“全流程”追溯;健全安全防护体系,保障运维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努力实现“安全运维、精益运维、自主运维、智能运维”的目标。
  在信息运维专区升级改造过程中,国网新疆信通公司以统一视频、运维审计等多套系统为技术支撑,通过网络访问控制、数据管控等措施实现区域隔离,依托统一权限、人工智能平台等系统建立安全运行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确保“管住人员、管住资源、管住数据、管住操作”。    白亮 古再奴尔
公告专栏 2025年9月24日
  新疆润英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仕江诉你与高振卫、高英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10177号 泰州创力科技有限公司,尹耀:本院受理原告泰兴亿源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创力科技有限公司,尹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小平:原告董长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72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茂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及建湖雨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初577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5年10月8日10时至2025年10月9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郾城区颖河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和顺家园项目(一期)2#楼408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2,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5年10月8日10时至2025年10月9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源汇区漯舞路湘江公寓1#楼1单元1504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2,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5年10月8日10时至2025年10月9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源汇区漯舞路湘江公寓1#楼1单元1705号。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2,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至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北侧、滨河路东侧金色龙湾二期29#楼1802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杨威: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姚晓锋、常州新区联发植绒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谢侠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河南乐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益平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赵常兵:本院受理蒋艳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告
钟新国:我局受理钟新国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琼9005工认〔2025〕0092号)和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琼9005工复〔2025〕0001号)。因无法送达你,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电话:0898-63330471)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建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郭春洪的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现已作出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琼9005劳鉴工初〔2025〕0046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汪国平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琼9005工受〔2025〕0102号)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琼9005工举〔2025〕0020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河北广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隋建营:本会受理的邯郸市路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还款协议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393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辉(身份证号码:33260119720325****):本委受理申请人建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将于2025年11月17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5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天津志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宁凤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28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恒海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杜家祥与你方中介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98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刘安刚:本会受理天津祥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166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市南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334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马学志:本会受理刘玉和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287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12月17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酱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聚贯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2426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2426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智企融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智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508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12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硕鼎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黎昌云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559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51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12月30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爱守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朱武林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44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12月26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委托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41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12月29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盐城中桩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王晓强:本会受理的苏州合众缘物资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903号],由仲裁员杨建功(首席)、蔡钟纯、严轶之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13时30分在本会园区第一仲裁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书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裁决,限你方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廖璇:本会受理的周可凡与你合同纠纷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20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极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小棉袄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1339号],由仲裁员戚李敏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1月3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补充证据。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锦铭沁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昆山卓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066号],由仲裁员李东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1月3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广东巨贤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志一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643号],由仲裁员刘文军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吴地雅舍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韦家闻、韦振祥与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1013号],定于2025年10月27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恬时光贸易有限公司、靖海兵:本会受理的急创速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047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王琴、王登山:本会受理的陈方英和王琴、王登山的民间借贷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82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江苏省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开禾国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贞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4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野望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胡秋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34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邓剑晖:本委已经受理被申请人艾彼斯国际供应链管理(海口)有限公司、海南汇际商贸有限公司、海南的安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您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116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您,限您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优贝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龙华口腔门诊部: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杨珺淇、宋凤贞、赵建元、孙可人、陈慧莹、柯伟燕、郭喜鹏、刘朝阳、郭丽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948-95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皓邦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杨珺淇、宋凤贞、赵建元、孙可人、陈慧莹、柯伟燕、郭喜鹏、刘朝阳、郭丽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948-95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北福全牛肉火锅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郑世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115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上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嘉揆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300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5〕第264号)。因无法送达至你处,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大行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分别受理张屹、孙宇、郑遵军(陵劳人仲案字〔2025〕第191、192、193号),定于2025年11月11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限你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陵水黎族自治县陵黎路2号,联系电话0898-83325026)领取应诉通知等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将按缺席裁决。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陵水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有兴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海南中联国际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股权的公告   兹大有兴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将收购海南中联国际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包括文昌潮滩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潮滩湾医院有限公司、文昌潮滩湾滨海旅游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现已进入对上述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阶段。
  本公告有效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如有企业、金融机构、个人与上述被收购标的有债权债务关系,请在有效时间内与我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张女士13614810295;孟先生13670130507)。逾期未与我公司联系申报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本次收购,我公司将与各金融机构进行互动互通,对被收购标的融资、债务、担保与质押、不良资产等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我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上级公司或相关部门报送收购文件。
  特此公告。
大有兴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
公 告   2021年11月18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作出吉市船政房征〔2021〕4号房屋征收决定,实施玄天岭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范围:东至珲春中街;南至规划红线;西至武警支队教导队;北至恒达化工厂和原思豪制衣南侧用地界。现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街兴安胡同44-17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人李桂芝,房屋所有权证号:01030,建筑面积:76.68平方米。李桂芝于1990年去世,现居住人为徐廷云。李桂芝生前有四名子女,均已去世。徐廷云仅能提供其知悉的相关权利人姓名,还有其他相关权利人不知姓名。为保障征收项目顺利推进及被征收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徐高欣、徐少堂、徐庭强、徐庭艳四名权属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见到此公告后,请与我单位联系领取评估报告、协商补偿等事项。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权属证明;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所有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单位。逾期不联系的,我单位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与提供被征收房屋存在关联手续的权利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征收房屋合法权利人自行承担,与征收部门无关。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432-63329305、0432-64837807,联系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永兴胡同临江西区副6号楼。
吉林市船营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5年9月24日
公告专栏   张进良、卢跃琼:本院受理云南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424民初11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苏州艾得宝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特广鑫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08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左长喜:本院受理江阴市月城镇李永特种水产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红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进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华士南联橡塑五金有限公司、吴惠强:本院受理江阴市华士铭镂建筑设计工作室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匡继:本院受理陈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梁冰洁:本院受理曾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周治林:本院受理江苏金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朝生:本院受理许业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924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孔凡前、肖飞:本院受理王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149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斌:本院受理张方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何凯:本院受理笪春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剑锋:本院受理李树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庆林:本院受理王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秀峰、陈红云:本院受理王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经开区玛格定制家居经营部、赵锐杰、黄飞:本院受理江阴米库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78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娜:本院受理原告朱志纯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B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天津河西区沐颜抗衰美容院、沐颜(天津)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王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冯健蕾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B7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张丽丽:本院受理辛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被告张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辛鹏修车费407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721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腾冲市鸿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远强、李敏:在本院执行何家春与腾冲市鸿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何家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被申请人李远强、李敏作为腾冲市人民法院(2025)云0581执1009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经审查,本院已作出(2025)云0581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定如下:1.追加李远强、李敏为本案被执行人;2.由李远强在认缴注册资本而未交的3420万元范围内对何家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李敏在认缴注册资本而未交的380万元范围内对何家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卢敦桃:本院受理吴伟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21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田雨轩:本院受理原告刘文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3356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11月12日8时30分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王耀增: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纽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郭淑芝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仲裁院渤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蔡寰、元宝区蔡先森烤当家烧烤餐厅: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单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丹仲字第4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上海励军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书民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0日15:30在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济云新能源有限公司:张珊珊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蕲劳人仲案字〔2025〕10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蕲劳人仲案字〔2025〕1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蕲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连悦丰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甘稽通字【2025】04029号)。自2020年7月至2025年3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5680.9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童俊于2025年9月2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3078419900328****,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黄辉鹏于2025年9月22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3102619800320****。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被人冒用引发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边艳春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运管许可证号为:230826209659,声明作废。
张梓妍(性别:女,母亲:刘娜,父亲:张欢)出生于2022年1月29日,编号U61020079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田买燕遗失伊犁云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云山水锦园小区4号楼2单元202室的购房款所有首付收据,票号:2485747,金额127880元,开票日期:2024年8月5日,声明作废。
李亚男于2025年9月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1022319780326****,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文永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四川省司法厅2022年6月16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5113200510869957,声明作废。
连胜亮遗失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书号:13204201710590310,现声明作废。
林荣彬(性别:男,母亲:林小蕊,父亲:林镇强)出生于2022年5月30日,编号V35027319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王玉凤不慎遗失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号:103947201905005734,毕业学校:福建师范大学。特此声明。
周世豪遗失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号:241520302000152,以及遗失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2252241522101200005267014,声明作废。
谢林泽与中登集团手签的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六路中登家园5号楼2510的购房合同(协议)及付款单据(票据号0009810)丢失,特此声明。
孩子姓名:金海旭(男孩)出生医学证明遗失,2002年10月3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海林市妇幼保健医院,母亲:李仁红;父亲:金成日,出生证明编号:230105120,特此声明作废。
杨涛、桂阳县金宝宝儿童商城遗失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二份,编号:216984994X,金额:27765元;编号:2169825657,金额:5000元,声明作废。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璐律师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57287,特此声明作废。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不慎遗失(执业证号:11401200411651131),发证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现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亿厨厨房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MADA559Y65)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沅江市共华镇东合村经济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6120009473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行,账号43050167730800000959,声明作废。
澄迈鼎盛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TXUDU99)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欧阳超),声明作废。
贵州森棋尔咨询有限公司遗失独山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7156001101201,账号:201000313698564,声明作废。
漳州金伊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31T40TXB)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建睿元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0104145,声明作废。
陕西恒昌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69490672XC)遗失公章(编号6108210047100)一枚,声明作废。
龙海市石码镇蔡丽榕综合零售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336JTQ7J)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68110002001,声明作废。
兴城市新帅畜牧养殖场公章211481001025399、财务专用章211481001025400、王新龙法人章211481001025401丢失,声明作废。
守仁车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沈阳)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210104001149308,声明作废。
沈阳市城建路桥材料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一枚,法人姓名:王利泉,声明作废。
沈阳欣沈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顾鑫鑫)印章(编号:211500001018589)遗失,声明作废。
濮阳腾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FANUQ8C)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201509,声明作废。
桑植县凉水口凯华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92000308202,开户行:湖南桑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水口支行,账号:82015400000010496,声明作废。
中津伟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NNXRH4M)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王力)人名章,声明作废。
新宾满族自治县金乾机械设备租赁部(个体工商户),公章编码210422001060261,丢失,声明作废。
中津伟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NNXRH4M)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王力)人名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顺鸿轩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D4YX6T)作废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四川明贤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10000MD0246876F,经决定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律所办理相关债权债务事宜,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解散公示信息:北京好运兴通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2783699,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3日,解散事由: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注销清算公告: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金果果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202MJN696299L)经主管部门同意,决定依法注销,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负责人彭芸联系,联系电话:15078080353,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村。特此公告。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金果果幼儿园2025年9月24日
公告:本企业北京好运兴通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声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张博、陈立影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张博、陈立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张博,电话:18631969979。
公告
江西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风险告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简易转普通程序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及仲裁员选定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委将指定王松担任首席仲裁员、赵克锋为仲裁员与仲裁员周擎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1月21日9时在淮北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北仲裁委员会
公告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第六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无法缴回,现公告作废。
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2025年9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人崔小雨,不慎遗失黑龙江省司法厅2023年3月2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2303200210283812,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崔小雨
送达公告
方春(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2119700607****):你尚未履行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2月13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5〕00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北京市内的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辛路75号,联系电话:010-81913041。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送达公告
周晓玲(居民身份证号码:23070219720226****):患者王凤萍2024年7月28日在北京安达医院就诊时,其HCG早孕测定结果为阳性,你告知患者未怀孕,门诊病历诊断记录“妊娠状态”,与实际向患者告知的不一致,伪造患者王凤萍2024年7月28日的门诊病历。
  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证据为:对周晓玲的询问笔录、患者王凤萍的病历复印件、周晓玲与王凤萍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昌卫医罚告[2025]11-0917-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辛路75号,联系人:刘玉红、周雅婷,联系电话:010-81913041,邮政编码:10220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