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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5年10月22日

思想之光照亮奋进之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境界   □ 新华社记者
  
  历史总是在接续奋斗中书写新篇。
  即将收官的“十四五”,新时代中国在风起潮涌中驶过壮丽的又一程——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开创性进展、突破性变革、历史性成就。
  科学理论的磅礴之力,深刻塑造着一个大国的发展轨迹,指引通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伟大征途。
  思想之光照亮奋进之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亿万人民不惧风雨、破浪前行,以无比的勇毅攻坚克难,以坚定的信心开创未来,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互激荡、彼此辉映的进程中推动中国不断迈向发展新境界。
(一)
  东海之滨,宁波舟山港,岸线上靠满万吨巨轮,桥吊装卸不停。截至9月11日,港口今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3000万标准箱,较去年提前23天,再次刷新历史纪录。
  借由海铁联运、江海联运,这个全球年货物吞吐量16连冠的超级大港,已将港口腹地拓展至长江上游,助力畅通长江黄金水道、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横跨东中西、衔接海陆空的开放型经济走廊上成为重要枢纽。
  江海通达,气象正新,见证华夏大地活力涌动,高质量发展拓开新的海天。
  5年多前的2020年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宁波舟山港实地考察复工复产。
  “现在的形势已经很不一样了,大进大出的环境条件已经变化,必须根据新的形势提出引领发展的新思路。”凝聚着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思考,回京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战略抉择。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全面部署。
  拉长时间的镜头,无论是“十四五”这5年,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这10多年,时代风云变幻,科学理论的指引至为重要。
  行进在新时代的中国,面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度调整,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中国的领航者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实践担当,科学判断形势,因应发展规律,探求解题之道。
  这是对发展方位的精确标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这是对发展主题的鲜明宣示——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
  这是关于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
  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
  理念一新天地宽。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范畴之一,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
  “‘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202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着重强调了新质生产力。
  “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
  从2023年地方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到在多个场合作出系统阐释和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新质生产力、为什么要发展新质生产力、怎样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揭示生产力演变规律,为释放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提供重要指引。
  一切划时代的理论,都是满足时代需要的产物。
  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深刻总结“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提出“五个必须统筹”的重要关系;
  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在成功驾驭中国经济发展大局的历程中,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成功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
  俯瞰塔克拉玛干沙漠,千里绿色长城锁住黄龙。
  2024年11月28日,随着一株玫瑰花苗被栽入沙土,全长3046公里的塔克拉玛干沙漠绿色阻沙防护带工程锁边合龙。
  “经过持续努力,塔克拉玛干沙漠戴上了‘绿围脖’”。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特别提到这一人类治沙史上的奇迹。
  生态安全为万世谋。5年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丰富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点亮中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之路。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2023年10月,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
  做好“人文经济学”大文章,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文和经济共生共荣、相得益彰;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习近平文化思想唤醒文化自信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竞相涌流,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
  日新月异的实践为理论创新带来丰沛滋养,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着实践阔步向前。
  5年来,在逆全球化寒流涌动、产供链遭受冲击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关口,2025年预计达140万亿元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成为稳定可靠的动力源;
  5年来,中国创新引擎更为强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厚植优势,美丽中国从愿景变为现实,改革开放绽放崭新气象,国家治理效能持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正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对21世纪的影响才刚刚开始”,外媒评价,中国没有追随西方模式,而是开辟了自己的道路,将创新、战略和前瞻性思维相结合。中国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还体现在技术和社会方面,其驱动力来自共同繁荣的独特方式。
(二)
  北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金秋的阳光洒向满园草木,勾勒出一幅时光的剪影。
  2021年开年,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专题、190余名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一个重要研讨班在此举行。
  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为“关键少数”上了关键一课:
  “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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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个“新”,标注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逻辑主线,体现着大国领航者深远的谋划、深邃的智慧。
  思想为炬,实践为帆。
  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深入践行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来质量之变、效率之变、动力之变——
  电子通信产业有了超高速信号“中国标尺”!
  近日于深圳举行的2025湾区半导体产业生态博览会上,我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超高速实时示波器发布,高端电子测量仪器领域迎来关键突破。
  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必有之义。
  “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深入细致指导,阐明创新驱动发展的方法和路径,华夏大地处处活跃着向新而行的景象。
  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第一艘国产电磁弹射航母福建舰下水,第一座中国空间站“天宫”全面建成运营,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拔节生长”,传统产业乘“数”而上,创新力加速转化为生产力,切实提升产业发展韧性;
  下好区域协调发展一盘大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区域板块发展优势日益显现;
  让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2021年至2024年,中国以年均4.7%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年均5.5%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1.6%,是能耗强度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
  展现新气象,迈出新步伐。
  今日中国,1天内,2.4万户新设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生长,1200多亿元货物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进出口贸易;1秒钟,超143万GB数据在云端传输,约6000个快递进入寄递渠道……每一时、每一刻,都在以令人赞叹的速度,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不断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着14亿多人一起奔向好日子,发展的答卷有温度、有厚度——
  2025年1月23日,沈阳大东区长安街道长安小区。人间烟火处,年味渐浓时。
  在此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走进已是82岁、四世同堂的郎素兰家中。
  问收入、说花销,总书记细细关切。
  得知社区对老年人特别关照,总书记很是感慨,“社区工作是千家万户的事。社区工作这个位置承上启下,但得眼睛向下。‘上面千条线’也是为了人民,最终要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
  波澜壮阔的航程上,人民始终是发展的逻辑起点、价值旨归。
  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不断丰富发展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紧扣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病有所医等民生关切:“十四五”以来,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成果,实打实地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到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一项项扎实举措推出;从农村“厕所革命”到城市垃圾分类,从防治“小眼镜”到推进清洁取暖,一件件民生小事融入发展顶层设计。
  “十四五”期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5.6亿人次……每一个暖心数字背后,都是更为具象的“民生为大”。
  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中国在穿越惊涛骇浪、险滩激流中牢牢掌握着发展主动——
  全国秋粮收获过六成!9月中下旬以来,多省持续连阴雨。面对严峻挑战,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举措快速推出,全力以赴“抢秋”夺丰收。
  “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春种秋收,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走进农田深处,察粮情、问粮事。
  2021年,明确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2022年,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2023年,部署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一份份中央一号文件中,倾注着关于粮食安全的深沉思量。
  形势环境越复杂、使命任务越艰巨,越要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
  既立足自身、以做强国内大循环化解外部冲击和外需下降带来的影响,又兼顾内外、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全面部署,蕴含着辩证的眼光、长远的思考。
  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粮食、能源、产业、国防等安全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一系列前瞻性谋划落地见效,推动中国经济航船稳健前行。
  供需两端稳步提升——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第一制造业大国,中国制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不断迈进;
  “双循环”更加畅通——我国货物贸易规模位居全球第一,服务贸易规模居全球第二,2021年至2024年累计进口消费品7.4万亿元;
  …………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经济新格局是中国在世界上重新定义自身的关键所在。”巴西《论坛》杂志网站刊文称,中国令人瞩目的变化源自务实治理、长远规划和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承诺。
  中国答卷举世瞩目,中国道路更加宽广。
  五年壮阔实践,新的理念展现出强大实践伟力;五年非凡历程,也深深镌刻在一个大国发展的历史坐标中。
(三)
  丈量历史的刻度,我们距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还有20多年。“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
  这是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更是一个大有可为的时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打压遏制不断升级,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把握机遇就能化危为机、乘势而上。
  不为一时一事所惑,不为风高浪急所扰。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指明前进方向:“要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积极识变应变求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
  眺望注定不平凡的前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中国号巨轮一往无前,我们的力量更加充沛、信心更加坚实。
  信心和力量,来自科学的指引、坚强的领航,形成风雨来袭时最可靠的主心骨、定盘星。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关键时刻、重要节点,党中央及时研判形势、作出决策部署,确保我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深刻阐释,凝聚着全党上下最大的共识。
  稳经济、战疫情、抗灾害、保民生、应对外部强压……每一次关键时刻的抉择,每一程风雨无阻的跋涉,都反复证明:我们之所以能不断走向新的胜利,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今年9月24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世界听到了中国的郑重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视频致辞时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
  有的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踟蹰不前,而中国选择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握发展趋势、洞察发展规律、作出战略抉择,彰显大国的责任与担当。
  循道而行,方能致远。
  明辨时代大势,抓住历史时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把准发展方向路径,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谋划……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不断增强全党全国上下步调一致向前进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信心和力量,来自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注入强劲动力。
  今年7月,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迎来新进展——沪苏浙皖相关部门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
  面向未来的发展,也是“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的答卷。
  进入深水区的改革,更要在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上发力,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发展主题,改革方向更加明确:“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必然是全方位的”“要把改革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
  抓住主要矛盾,牵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持续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交汇成恢弘的时代主旋律。
  浦江之畔,再过半个月,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启幕。一年一度,越来越多全球企业共赴“进博之约”。
  南海之滨,再过不到2个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届时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大江南北,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浪潮正在激荡。
  面对逆风逆水,勇开顶风之船,这是识变应变的正确选择,也是破局发展的必由之路。
  既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又稳步拓展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既着力加强国内大循环主导作用,又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一个坚定扩大开放、更深层次拥抱世界的东方大国,为充满变数的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创造更多活力与机遇。
  信心和力量,来自只争朝夕、久久为功,为宏伟事业接续落实铺路夯基。
  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新征程上的关键五年擘画蓝图。
  一段一段接力,从不停歇地奔跑。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主题,持之以恒的落地落实中,勾勒出宏阔的现代化进程。
  有外国政要评价:中国的五年规划以一以贯之的精细制定、强力执行,保障了中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向好发展。这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优势。
  “到2035年,用3个五年规划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然后,再用3个五年规划期,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四五”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描绘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
  “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谋划新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指引,是对时代课题的深刻作答,是对人民期盼的深切回应。
  五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瞬间,但对于一个奋力奔向现代化的国家,弥足珍贵。
  以恒心致恒进,一张蓝图绘到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向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光明前景不懈奋斗,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再创新的辉煌!
(记者邹伟 安蓓 于佳欣 张辛欣)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锲而不舍 久久为功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系列述评之四   □ 新华社记者 黄玥

  2026年—2030年,“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百废待兴到新时代的伟大变革,14个“五年”串联起不同时期的奋斗篇章,“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今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一番话意味深长:“把历史视角、战略思维,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谈及即将制定的新的五年规划,总书记说:“这实际上是中国的一个特色。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充分尊重民意并且符合实际的全面系统的规划,并且有超强的执行力来落实这些规划。”
  “有外国领导人对我说,中国有一大优势,你们总是制定各种规划,而且各种规划总是能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制度优势背后,是一茬接着一茬干的韧性。
  《之江新语》里写着这样的深刻自觉:“要一以贯之,决不能朝令夕改”。
  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牢记一个道理,政贵有恒。为官一方,为政一时,当然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同时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政贵有恒。描绘新时代万里长江图,习近平总书记态度坚定:“只要坚持走,都会走到底,就怕来回来去改路线,什么时候能走到头”;擘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总书记明确要求:“决不半途而废,决不南辕北辙,决不回头倒退”。
  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
  从《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福州“3820”战略工程,到浙江“八八战略”,站在今天回望,习近平同志在地方工作时领导编制的一个个长时间跨度的战略规划,决非着眼一时的孤篇,而是绵延不绝的实践续篇。
  时间,在久久为功的累积中催生质变。
  厦门从海防小城蜕变为开放窗口,福州从纸褙旧城发展为现代都市,浙江从资源小省转型为创新高地……它们以成功实践印证,“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大家就要一茬一茬接着干,干出来的都是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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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国复兴,志在千秋;跬步千里,积健为雄。
  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候车厅,一座“千年轮”齿轮缓缓转动,走完一圈需一千年。它的起始日期被设定为2017年4月1日,那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消息发布的日子。
  “建设雄安新区是一项历史性工程,一定要保持历史耐心,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稳扎稳打,一茬儿接着一茬儿干。”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这座未来之城,将千年大计的定力和只争朝夕的干劲,融入每一寸拔节生长。
  “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放眼神州大地,更多接续奋斗的画卷,铺展在新的征程上。
  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年年植树到代代治沙,推动荒山成林、沙地变绿,为了美丽中国久久为功;“神舟”飞天、“嫦娥”奔月、“祝融”探火、“羲和”逐日,向着航天强国的星辰大海进军……
  历史在砥砺中前行,未来在奋斗中书写。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山东,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调研。
  日照港边,海天辽阔,碧波荡漾。总书记驻足码头岸边,临海迎风,远眺凝思。
  看到港口职工朝气蓬勃、志气昂扬,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高兴,深情勉励:“我们都是奋斗者,从过去奋斗到今天,取得这么辉煌的成就。我们未来的目标很明确很伟大,要实现它,还得靠我们继续实干奋斗。”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2022年农历小年刚过,习近平总书记驱车沿着蜿蜒山路,冒雪来到汾河岸的村庄,走进老百姓家中,拉家常、问冷暖。
  “现在村里水、电、交通都很好,大家都有事做、有收入,我们赶上了好时代,都是托共产党的福、托总书记的福。”村民朴实的话语道出了真挚的心声。
  “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就是要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一年比一年过得好。”习近平总书记说。
  一天天、一年年累积的沧桑之变,见证着人民政党实干富民,“好了还要再好,不能止步”的不变信念。
  “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干给一任看。”30多年前,在福建宁德干部队伍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习近平同志把它进一步改为:“一任接着一任干,任任干给群众看。”
  2015年,再次回到梁家河,同乡亲们一起回忆七年知青岁月,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坦露心扉:“那个时候,我就说,今后如果有条件、有机会,我要做一些为老百姓办好事的工作。”
  “要为人民做实事”——这是坚定不移的初心,也是矢志不渝的行动。
  大道如砥,不负人民。循道而行,功成事遂。
  回望来路,“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同中国人民接续奋斗的结果”。
  眺望前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憧憬和挑战,都激发我们只争朝夕、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
  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未来一定属于奋斗者。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 本报评论员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法治是保障。“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既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十四五”期间我国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开创性进展、突破性变革、历史性成就的关键因素。这一阶段的改革,更加注重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更加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法治在其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实践证明,法治不仅是改革的“压舱石”,更是发展的“助推器”。在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之下,我国各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自主创新实现重大突破,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国家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国已然成为世界发展最稳定、最可靠、最积极的力量。
  我们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确保改革在法治之下有序、稳步推进,严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红线,方能维系法治统一、维护法治权威。我们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相关规定,有力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比如,围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集中清理了4218件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效破除了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四梁八柱”基本建立。我们通过立改废释并举,及时推动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制度性问题,为重大改革、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们坚持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我们紧紧依靠法治这一“最大公约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努力使社会在深化改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我们聚焦科技领域“卡脖子”难题,持续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科技创新司法保护,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我们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整治行业领域各类乱象,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通过法治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我们聚焦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们坚持以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既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也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后续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我们坚持改革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一步,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及时推进相关立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进而实现改革各项目标。近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63件次,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制定,将可复制可推广的“三农”领域改革发展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对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和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将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制度予以立法确认,进一步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我们通过法定程序将各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度化,为未来改革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治预期。
  发展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十五五”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更好发挥法治在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确保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通过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创造“中国之治”新辉煌。
生育支持政策多点发力为家庭“减负松绑”   □ 本报记者 赵丽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生育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以一套政策“组合拳”的方式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在“十四五”期间,这一政策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从经济补贴、时间保障到教育住房支持,再到生育服务与托育供给优化,多维度为家庭“减负松绑”。
多项生育支持政策发力
  人口工作的本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家庭和睦幸福。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三孩政策后,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成为“十四五”期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着力点。尤其是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一系列文件,从怀孕分娩的安全、保障,到养育时的托育、照护,都细心地划进了政策的“大盘子”里,织起一张“从生育到养育”全链条支持的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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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支持方面,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纳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从原来的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个子女2000元;各省份均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超六成统筹地区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
  在时间支持方面,各省普遍延长产假,设立配偶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目前各省份普遍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至20天的育儿假,各省份产假普遍延长至158天以上;
  在住房支持方面,多渠道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部分地区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在教育支持方面,方便父母接孩子。通过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机构、用人单位办托、托幼一体服务等,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各地还通过实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降低托育服务价格,为群众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4年,全国托位数达573.7万个,比“十三五”末提高126%。各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减免学前一年(大班)保育教育费,不少地方还实施了“多孩子女同校”政策。
  在文化支持方面。近年来,多地大力推进婚俗改革、深化移风易俗。例如河北省滦州市大力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低价彩礼、零彩礼、低碳婚礼等一系列文明新风正悄然兴起。四川省引导各地建立贯穿婚前、婚后的全链条婚姻家庭辅导体系,积极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生育全过程服务优化
  每周在医院里的孕妇学校参加两三堂公益课,内容从孕期如何科学管理身体到选哪些运动既安全又能锻炼体力,全是孕期用得上的干货;
  在医院专门设立分娩体验室,提前了解分娩整套流程,缓解焦虑;
  进产房前,医生帮忙编个好看的辫子——这样清爽利落,不耽误分娩……
  这些都是近两年来,各地准妈妈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真实经历。
  而在等宝宝们出生后,仪式感更足:先给按上一个可爱的小脚印,再拍个全家第一张合照,记录下这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刻。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点是提升生育意愿及其向生育行为转化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则是释放生育潜能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期间,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孕产期保健系统,并进一步完善覆盖生育全过程的优生优育服务支持体系,以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和全方位的服务维护育龄人口和妇幼健康。
  为了让年轻人生娃养娃多些底气,国家这些年不断出手,贴心的政策越来越多。比如全面实施母婴安全5项制度,落实妊娠风险筛查机制,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新生儿访视率都稳定保持在90%以上。
  近年来,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改善,处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各地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推广无痛分娩服务,提高产妇分娩舒适度。通过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支持救助经济困难家庭患儿8万余名。
  正因如此,不少曾经担忧生育的年轻人升级为人父为人母后感叹道:“生育友好型社会还真不是随便说说”“‘友好’这个词真的是藏在生育的每个环节里”“不仅让妈妈们有尊严地迎接新生命,更让每个家庭在迎接宝宝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温暖和力量”……
育儿补贴制度落地见效
  “十四五”期间出台实施的育儿补贴制度既是一项“投资于人”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强化生育支持、促进生育友好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该制度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目前,线上、线下申领渠道都已全面开放,申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郭燕红就“十四五”期间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解读时公布的数据,截至9月10日上午9点,全国已提交超过2400万条申报信息,占目标人群的80%左右。目前,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育儿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发到群众手中。
  作为一项长期性民生政策,育儿补贴的稳定财政保障至关重要。
  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介绍,按照部署,中央财政将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育儿补贴补助资金”,今年初步安排预算900亿元左右。对于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补贴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地方予以补助,中央总体承担约90%。
  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旨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保障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两部门将对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记者手记
  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正在全方位落实落地。
  “十四五”期间,国家多措并举,将“生友好”与“育友好”结合,重点实现了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政策目标;将“全人群友好”与“全生命周期友好”结合,将生育、养育、教育、就业等人生阶段有序衔接,并且将生育权益作为重要考量,设身处地为居民着想,确保育龄群体“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养得起”。
最高法公布1月至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张昊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今年1月至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在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中,截至9月底,全国法院两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8.08%,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1月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3225.7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17.9万件,民商事案件2117.4万件,行政案件57.4万件,执行案件854.5万件,与上年同期包括诉前调解成功在内的各类案件相比下降9.17%。
  在立案和先行调解情况中,全国法院先行调解案件478.2万件,调解成功312.8万件,先行调解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先行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率超过90%,前端解纷活力和效能持续释放。
  在刑事案件审判情况中,全国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80.4万件,同比下降11.61%,判处生效被告人104.8万人,同比下降10.22%。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7.7万人,同比下降4.86%。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一审案件2719件,同比下降14.84%,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一审案件672件,同比上升63.11%。受理诈骗犯罪一审案件7.1万件,同比上升7.8%。最高法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配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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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中,全国法院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895.4万件,与上年同期的一审立案数量(不含诉前调解成功案件,下同)相比上升37.45%。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64.8万件,同比上升37.5%。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发布配套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法院注重依法平衡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14.7万件,同比上升70.2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发布12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受理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59.73%。最高法制定《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让中外当事人切身感到中国司法的公正、高效,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站式”解纷善解债务“千千结”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债务纠纷是矛盾较为集中、调解难度较大的领域之一。其不仅是经济层面的争议,更易由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能否有效化解债务纠纷,直接检验着基层平安建设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以综治中心为枢纽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各类债务纠纷,整合力量、前置防线、多元调处,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作用,成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纠纷加速化解
  【案情经过】庄某与蒯某系朋友关系,因蒯某长期从事股票投资业务,庄某就提出想让蒯某“带一带”,遂向蒯某账户转账952.4万元。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涉案股票投资出现亏损,经庄某与蒯某沟通,双方确认上述款项转化为蒯某向庄某的借款,股票的事情由蒯某自行处理。此后,庄某多次向蒯某催讨借款本金952.4万元,蒯某却迟迟不予支付。眼见款项追回遥遥无期,今年3月底,庄某拿着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治中心咨询办理。依托萧山区综治中心“一站式”调诉衔接平台的高效运行,双方最终达成共识。“900多万元借款拖了将近一年,现在综治中心帮我出面解决,仅一周时间,就把还款协议敲定下来了,拿着这份‘双保险’,我们老朋友见面终于不会脸红了。”庄某拿着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文书,感慨地说。
  【主要做法】庄某的案子基础法律关系简单,但金额较大,又因其念及旧情对起诉好友心存犹豫。综治中心准确把握案件特点,依托“先行调解、调诉衔接”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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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前一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增值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审查登记起诉材料后,通过“红领通 民呼我为”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数字化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线上流转,形成“调解成功—司法确认”“调解失败—衔接立案”的完整业务闭环,让纠纷在规范流转中加速化解。
  在征得庄某同意后,综治中心指派专业的市场化调解组织介入调处。调解员线上接收案件,针对当事人身处异地、时间难以协调等情况,灵活运用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线上调解工作,多次组织双方梳理争议焦点、协商解决方案,最终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立即由法院调诉对接工作室为协议双方办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让庄某的权益获得有力司法保障。
  【工作心得】萧山区综治中心主任朱敏:准确把握辖区矛盾纠纷衍生、发展、演变的具体形势,用好“综窗分流引调”关键一招,将涉诉类纠纷通过先行引调、审查前置、畅通调诉衔接等方式,为老百姓提供全流程全链条解纷服务,是萧山区综治中心推进和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实践密码。
  中心依托数字化支撑,健全线上线下统一受理、分类流转、衔接贯通的运行机制,持续解锁纠纷化解的更多优质场景,推动多元解纷力量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聚合,实现各类解纷资源在法治轨道上智慧协同,为推动基层平安建设提供区县范例。
融合“法理情”主动靠前解纠纷
  【案情经过】今年6月25日,云南省泸水市上江镇余某某因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其运输工程款11.7万元,多次催要未果后,采取过激行为,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门口,阻碍车辆正常出入,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矛盾迅速升级。泸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过日常巡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该纠纷,迅速介入,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主要做法】综治中心调解员介入该案后,及时安抚余某某情绪,耐心倾听其诉求。经了解,余某某因父亲重病住院急需资金,情绪激动之下采取围堵行为。同时,调解员查明双方曾于2025年3月达成还款协议,但企业未按约履行,于是立即联系公司负责人到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阐明拖欠款项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并提示其对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借助类似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在双方情绪稳定、事实清晰的基础上,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了解双方实际困难和履行能力。针对余某某急需用钱的现实诉求和企业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提出“部分即时支付+剩余分期履行”的灵活方案,既缓解了当事人的迫切需求,也为企业赢得了缓冲时间。
  【工作心得】泸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和永锋:本案凸显了综治中心前端预警和即时响应机制的重要性,只有早发现、早介入,才能把握调解主动权,防止普通纠纷演变为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这起案件的成功调处说明,主动靠前、及早干预是矛盾化解的重要前提,“法理情”融合是有效调解的核心方法,精准把脉、灵活施策是破解难题的关键,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是巩固成效的有效保障。
整合诉调资源速解“陈年旧账”
  【案情经过】今年3月初,广东省高州市某知名饼业公司负责人陈某情绪激动地走进该市综治中心群众接待大厅:“十多年了,货款一直拖着不结,我们小企业实在扛不住了!”原来,在当地经营食品店的任某十余年来一直从该饼业公司赊购月饼,但货款一直未按时结清,近期结算后仍拖欠3万多元。接到诉求后,该市综治中心立即登记受理,并将案件流转至入驻中心的诉讼服务团队办理。随即,一场以“化解陈年旧账,护航企业发展”为目标的调解行动迅速展开并仅用3天就取得圆满成功。
  【主要做法】接诉后,入驻中心的诉讼服务团队迅速启动“双线调查”机制:一方面,实地走访任某店铺,核实其确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张,并非恶意拖欠;另一方面,深入了解饼业公司运营状况,核实其为小微企业,现急需资金周转。在掌握一手情况后,诉讼服务团队确立“保权益、留生机”的诉前调解基调。
  随后,综治中心统筹诉讼服务团队的多元力量,开展了“背对背调解”。入驻法官耐心向任某释法明理:“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店铺口碑、经营贷款也将受到影响。”专职调解员则向饼业公司算清“法律账”和“时间账”:“走诉讼、执行流程时间成本高,短期回款难实现,还可能‘赢了官司、丢了感情’,影响后续合作。”
  在双方态度逐步松动软化之际,诉讼服务团队顺势提出分期还款方案:设置合理缓冲期,货款按月分期偿还。方案获得双方认可,仅用3天时间,这起历时十余年的货款纠纷便画上了圆满句号。更令人欣慰的是,在后续回访中获悉,任某店铺经营状况好转后,不到两个月便提前还清了全部货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工作心得】高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我们坚持“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法院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和选聘退休法官,搭建诉调无缝对接平台,提供“释法普法—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速裁快审”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群众每一项诉求有人办、依法办。这场由月饼货款引发的高效解纷实践,正是高州以综治中心为枢纽,聚合司法、调解、行政等多方力量,打通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生动缩影——当机制创新与为民初心同频共振,再棘手的“陈年旧账”,也能在多元共治中迎刃而解。
浙江积极推动涉外公证工作便民惠企 涉外公证“最多跑一次”占比97.2%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罗洁
  
  不用飞境外、不用等排期、不用反复跑,一起原创首饰企业跨境取证维权案近日在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简证·跨境取证”平台上完成,让跨境维权从大海捞针变成有章可循。
  “简证·跨境取证”是全国公证行业首个自助式境外取证平台,用公证加持的完整证据链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这是浙江积极开展涉外公证减证便民惠企专项行动的一个生动印证。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数14.3万件,涉外公证“最多跑一次”占比97.2%,涉外公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戴纪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浙江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开放大局,创新开展涉外公证减证便民惠企专项行动,推行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增服务的“三减一增”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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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对外开放环境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数据跑腿”减材料
  “一次都不用跑,公证认证一站联办,直接邮寄给我们太方便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证负责人小李收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邮寄的员工公证认证手续时夸赞道。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通过全省公证认证多跨联办数字平台线上办理为该企业提供专业的涉外公证支持和保障,在公证办结之后,将公证书及时送到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认证窗口,保证公证、认证时间无缝对接,并将公证认证材料直接邮寄,做到“一次都不跑”。
  浙江通过积极推动涉外公证跨部门数据对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出台《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5年版)》,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举证负担。今年以来,全省具备“涉外公证+领事认证”联办资格的公证处达68家,共办理联办业务4万余件。
  绍兴市公证机构推动全市7家公证机构实现涉外公证、领事认证数据联通共享,发挥柯桥、国信两家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的作用,用“数据跑”代替“群众跑”。
  温州市公证机构贯通公安、民政、人社等13个部门共享高频涉外服务数据,推出“公证+不动产登记”等5个跨部门联办事项,今年以来,已提供公证认证联办服务3636件,化解涉外纠纷860余件。
“专窗受理”减时间
  “原以为要折腾半个月,没想到专窗一站式全搞定,一点不耽误赴波兰的行程!”近期,温岭市民蔡先生握着刚拿到的公证书,不断向温岭市公证处涉外公证服务专窗工作人员道谢。
  蔡先生与波兰籍妻子急着办完手续赴波兰定居,而专窗仅用承诺时限就帮他解决了跨国婚姻认证的烦恼。
  近年来,浙江公证机构通过开设专窗,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快办响应群众诉求,大大压缩办理时间。
  在湖州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法治服务专区,17个服务窗口整齐排开,公证员、法援律师正在有序接待办事群众。
  今年以来,该中心法治服务专区“翻新扩容”,湖州市华信公证处窗口、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整体入驻,新增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跨域通办”减成本
  近日,一场“三方在线”的海外远程公证在海宁市公证处会议室里顺利完成。
  当事人朱先生远在柬埔寨,需办理合同公证但不便回国,海宁市公证处与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展开协作,通过远程视频审核等完成公证。
  同样,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员通过“公证E通”线上远程视频,为远在德国的李女士完成了国内个人事务公证。
  天一公证处深化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为境外企业和群众提供跨国公证零时差涉外公证服务,服务延伸至美国、英国等。
  近年来,浙江省公证机构通过“跨域通办”减少办证成本,创新海外“远程办”、省域“就近通办”模式,进一步拓宽群众办证路径。
  今年,浙江还印发《全省通办公证事项目录(2025年版)》,全省通办公证事项208项,通办率达93.7%。
  “下周有艘准备去巴拿马的船要办理公证,7天内可否拿到文件?”舟山市阳光公证处公证员王正接到企业求助后,主动前置审查程序,在受理公证第二天就为该公司出具公证书,同时为其代办了认证,如期完成公证、认证手续。
  据介绍,舟山市阳光公证处积极探索研究涉外海事领域公证服务路径,打破地域限制,服务全省各船务企业船舶出口。
公证服务增值化
  7月16日晚,张先生在线上收到一份来自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线上调解协议公证,悬着的心终于安定下来。
  原来,张先生深陷一起涉外货款拖欠纠纷两年之久,不久前在金华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帮助下,他与另一名当事人安某和解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今年5月,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与浙江省公证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涉外商事领域“调解+公证”协同工作机制,全省贸促系统调解机构可积极引入保全证据、提存、保管、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同时为涉外商事调解设立“绿色通道”。
  近年来,浙江利用公证力量助力多元解纷,有力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推进公证服务资源深度嵌入浙江“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鼓励各地在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外企集聚区等增设涉外公证服务点,进一步延伸涉外公证相关增值服务。
广西“八五”普法成效显著全面依法治区迈上新台阶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八桂大地新风尚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张闰 龙先有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法治化的基础工作就是普法。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继表决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普法工作深入规范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条例》及《决议》实施以来,广西以“八五”普法为载体,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拓创新,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进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助推全面依法治区迈上新台阶。
常态普法
  今年6月至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建执法检查组,启动针对《条例》及《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据介绍,在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镇村屯等地检查了解完成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的各环节,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八五”普法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机关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制度、机制、举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形成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合力。
  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成立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政府各部门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督察、领导干部述法等内容。
  全区建立设区市、县(市、区)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相继建立1983个学法用法联系点。按照每年人均0.5元标准,自治区本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累计安排7200万元。各级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广西以普法助力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宁,法治文化与边疆民族特色文化进一步融合,形成“法治三月三”“宪法边疆行”等广西普法名片。2021年以来,创作民族普法作品超过800部,开展山歌普法、民俗普法、非遗普法、界碑普法等特色普法活动累计超过3万场次。
  检查组认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很好地贯彻实施了《条例》及《决议》精神,普法机制健全、措施得力、工作有效。法治宣传促进了广西的法治建设,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有新的提高,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有新的提升,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生态。
靶向普法
  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在积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多维度、深层次的推动作用。
  针对平陆运河、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等重大项目建设,广西遴选超过200名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一对一”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累计依法化解涉运河矛盾纠纷超400起。
  聚焦提升市场主体信心、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广西910家律师事务所、1690个商会建立合作机制,举办“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广西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打造“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
  与此同时,广西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平安广西建设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等主题宣传活动超过两万场次,将禁毒宣传列为校园普法重点内容,反诈骗短视频《假如后悔药可以购买》和禁毒短视频《上头电子烟是毒品》等系列节目总浏览量500余万次。
  据介绍,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平安广西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广西刑事案件立案数、命案数、被判刑人数持续下降,2024年同比分别下降54.75%、31.6%、8.1%;2023年、2024年平安建设考核连续获得全国优秀等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每年均超过98%。在全国电诈案件普遍上升的背景下,广西2024年全年、2025年第一季度立案、案损同比大幅下降。
精准普法
  记者了解到,广西各地各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坚持做实做新做活普法工作,按不同群体不同普法需要,设计普法内容。
  广西物资学校打造特色法治课堂,针对不同系部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劳动权益保护”等教学,实现法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
  玉林市整合教育、消防、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优势资源,打造“普法+N”模式,建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2个,所有派出所均建有未成年人关爱中心,为中小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提供重要支持。
  崇左市建立中越普法骑行队、山歌队等涉外普法队伍,打造广西南疆对外法治交流基地等10多个涉外普法阵地。
  来宾市推出公安、司法行政、律师等人工智能AI普法数字人,开展线上说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在“来宾普法”等平台发布普法信息9100多条。
  从检查情况看,广西各地注重抓关键抓重点,通过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抓细青少年“重点群体”,抓实农村地区普法工作,抓好社会层面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累计参考590.84万人次,平均合格率99.97%,全区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总数、新收一审案件数、新收二审案件数均保持“三连降”,降幅居全国前列;青少年法治素养和规则意识进一步提升,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从2021年4453人下降到3961人,降幅11.05%;“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已经形成,2024年信访案件中重复信访数量同比2021年下降18.85%。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及《决议》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还不到位,落实责任还有差距,创新发展力度不够大,内容及覆盖上存在短板弱项等。
  针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及《决议》,检查组建议,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条例》及《决议》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站位要提高、普法要重视,责任要落实、机制要健全,问题要整改、要素要保障,形式要创新、效果要提升,统筹要有力、考评要加强,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开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5年
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烟台举办   本报烟台(山东)10月21日电 记者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10月20日至21日在山东烟台举办。本次培训班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来自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委)负责同志和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以及59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同志参加本次学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在开班式上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重要工作。新时代新征程上,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是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前提。要不断努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审查纠错时效和刚性,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解读工作。
  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共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6万余件,有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自2019年12月在中国人大网开通以来,近6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网上提出审查建议近两万件。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联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
安徽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纪永德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全省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从部署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安徽省制定了全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坚持“规范整治与促进发展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排查重点,坚持分类施策、提升工作质效,坚持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专项行动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聚力常态长效,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和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实现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规范”的全链条管理转变。
  安徽省要求要以依法打击法律服务市场经营乱象、维护法律服务秩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要抓手,紧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开展专项规范,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律相关字样,以及实际上从事法律咨询类服务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全面“体检”。
思想之光照亮奋进之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境界   □ 新华社记者
  
  历史总是在接续奋斗中书写新篇。
  即将收官的“十四五”,新时代中国在风起潮涌中驶过壮丽的又一程——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开创性进展、突破性变革、历史性成就。
  科学理论的磅礴之力,深刻塑造着一个大国的发展轨迹,指引通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伟大征途。
  思想之光照亮奋进之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亿万人民不惧风雨、破浪前行,以无比的勇毅攻坚克难,以坚定的信心开创未来,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互激荡、彼此辉映的进程中推动中国不断迈向发展新境界。
(一)
  东海之滨,宁波舟山港,岸线上靠满万吨巨轮,桥吊装卸不停。截至9月11日,港口今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3000万标准箱,较去年提前23天,再次刷新历史纪录。
  借由海铁联运、江海联运,这个全球年货物吞吐量16连冠的超级大港,已将港口腹地拓展至长江上游,助力畅通长江黄金水道、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横跨东中西、衔接海陆空的开放型经济走廊上成为重要枢纽。
  江海通达,气象正新,见证华夏大地活力涌动,高质量发展拓开新的海天。
  5年多前的2020年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宁波舟山港实地考察复工复产。
  “现在的形势已经很不一样了,大进大出的环境条件已经变化,必须根据新的形势提出引领发展的新思路。”凝聚着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思考,回京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战略抉择。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全面部署。
  拉长时间的镜头,无论是“十四五”这5年,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这10多年,时代风云变幻,科学理论的指引至为重要。
  行进在新时代的中国,面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度调整,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中国的领航者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实践担当,科学判断形势,因应发展规律,探求解题之道。
  这是对发展方位的精确标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这是对发展主题的鲜明宣示——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
  这是关于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
  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
  理念一新天地宽。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范畴之一,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
  “‘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2025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着重强调了新质生产力。
  “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
  从2023年地方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到在多个场合作出系统阐释和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新质生产力、为什么要发展新质生产力、怎样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揭示生产力演变规律,为释放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提供重要指引。
  一切划时代的理论,都是满足时代需要的产物。
  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深刻总结“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提出“五个必须统筹”的重要关系;
  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自觉通过完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在成功驾驭中国经济发展大局的历程中,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成功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
  俯瞰塔克拉玛干沙漠,千里绿色长城锁住黄龙。
  2024年11月28日,随着一株玫瑰花苗被栽入沙土,全长3046公里的塔克拉玛干沙漠绿色阻沙防护带工程锁边合龙。
  “经过持续努力,塔克拉玛干沙漠戴上了‘绿围脖’”。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特别提到这一人类治沙史上的奇迹。
  生态安全为万世谋。5年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丰富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点亮中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之路。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2023年10月,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
  做好“人文经济学”大文章,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文和经济共生共荣、相得益彰;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习近平文化思想唤醒文化自信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竞相涌流,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
  日新月异的实践为理论创新带来丰沛滋养,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着实践阔步向前。
  5年来,在逆全球化寒流涌动、产供链遭受冲击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总量连续跨越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关口,2025年预计达140万亿元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成为稳定可靠的动力源;
  5年来,中国创新引擎更为强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厚植优势,美丽中国从愿景变为现实,改革开放绽放崭新气象,国家治理效能持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正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对21世纪的影响才刚刚开始”,外媒评价,中国没有追随西方模式,而是开辟了自己的道路,将创新、战略和前瞻性思维相结合。中国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还体现在技术和社会方面,其驱动力来自共同繁荣的独特方式。
(二)
  北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金秋的阳光洒向满园草木,勾勒出一幅时光的剪影。
  2021年开年,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专题、190余名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一个重要研讨班在此举行。
  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为“关键少数”上了关键一课:
  “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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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个“新”,标注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逻辑主线,体现着大国领航者深远的谋划、深邃的智慧。
  思想为炬,实践为帆。
  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深入践行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来质量之变、效率之变、动力之变——
  电子通信产业有了超高速信号“中国标尺”!
  近日于深圳举行的2025湾区半导体产业生态博览会上,我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超高速实时示波器发布,高端电子测量仪器领域迎来关键突破。
  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必有之义。
  “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深入细致指导,阐明创新驱动发展的方法和路径,华夏大地处处活跃着向新而行的景象。
  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第一艘国产电磁弹射航母福建舰下水,第一座中国空间站“天宫”全面建成运营,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拔节生长”,传统产业乘“数”而上,创新力加速转化为生产力,切实提升产业发展韧性;
  下好区域协调发展一盘大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区域板块发展优势日益显现;
  让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2021年至2024年,中国以年均4.7%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年均5.5%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1.6%,是能耗强度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
  展现新气象,迈出新步伐。
  今日中国,1天内,2.4万户新设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生长,1200多亿元货物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进出口贸易;1秒钟,超143万GB数据在云端传输,约6000个快递进入寄递渠道……每一时、每一刻,都在以令人赞叹的速度,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不断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着14亿多人一起奔向好日子,发展的答卷有温度、有厚度——
  2025年1月23日,沈阳大东区长安街道长安小区。人间烟火处,年味渐浓时。
  在此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走进已是82岁、四世同堂的郎素兰家中。
  问收入、说花销,总书记细细关切。
  得知社区对老年人特别关照,总书记很是感慨,“社区工作是千家万户的事。社区工作这个位置承上启下,但得眼睛向下。‘上面千条线’也是为了人民,最终要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
  波澜壮阔的航程上,人民始终是发展的逻辑起点、价值旨归。
  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不断丰富发展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紧扣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病有所医等民生关切:“十四五”以来,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成果,实打实地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到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一项项扎实举措推出;从农村“厕所革命”到城市垃圾分类,从防治“小眼镜”到推进清洁取暖,一件件民生小事融入发展顶层设计。
  “十四五”期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5.6亿人次……每一个暖心数字背后,都是更为具象的“民生为大”。
  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中国在穿越惊涛骇浪、险滩激流中牢牢掌握着发展主动——
  全国秋粮收获过六成!9月中下旬以来,多省持续连阴雨。面对严峻挑战,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举措快速推出,全力以赴“抢秋”夺丰收。
  “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春种秋收,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走进农田深处,察粮情、问粮事。
  2021年,明确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2022年,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2023年,部署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一份份中央一号文件中,倾注着关于粮食安全的深沉思量。
  形势环境越复杂、使命任务越艰巨,越要从战略上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
  既立足自身、以做强国内大循环化解外部冲击和外需下降带来的影响,又兼顾内外、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全面部署,蕴含着辩证的眼光、长远的思考。
  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粮食、能源、产业、国防等安全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一系列前瞻性谋划落地见效,推动中国经济航船稳健前行。
  供需两端稳步提升——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第一制造业大国,中国制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不断迈进;
  “双循环”更加畅通——我国货物贸易规模位居全球第一,服务贸易规模居全球第二,2021年至2024年累计进口消费品7.4万亿元;
  …………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经济新格局是中国在世界上重新定义自身的关键所在。”巴西《论坛》杂志网站刊文称,中国令人瞩目的变化源自务实治理、长远规划和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承诺。
  中国答卷举世瞩目,中国道路更加宽广。
  五年壮阔实践,新的理念展现出强大实践伟力;五年非凡历程,也深深镌刻在一个大国发展的历史坐标中。
(三)
  丈量历史的刻度,我们距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还有20多年。“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
  这是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更是一个大有可为的时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打压遏制不断升级,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把握机遇就能化危为机、乘势而上。
  不为一时一事所惑,不为风高浪急所扰。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指明前进方向:“要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积极识变应变求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
  眺望注定不平凡的前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中国号巨轮一往无前,我们的力量更加充沛、信心更加坚实。
  信心和力量,来自科学的指引、坚强的领航,形成风雨来袭时最可靠的主心骨、定盘星。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关键时刻、重要节点,党中央及时研判形势、作出决策部署,确保我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深刻阐释,凝聚着全党上下最大的共识。
  稳经济、战疫情、抗灾害、保民生、应对外部强压……每一次关键时刻的抉择,每一程风雨无阻的跋涉,都反复证明:我们之所以能不断走向新的胜利,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今年9月24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世界听到了中国的郑重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视频致辞时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
  有的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踟蹰不前,而中国选择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握发展趋势、洞察发展规律、作出战略抉择,彰显大国的责任与担当。
  循道而行,方能致远。
  明辨时代大势,抓住历史时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把准发展方向路径,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谋划……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不断增强全党全国上下步调一致向前进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信心和力量,来自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注入强劲动力。
  今年7月,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迎来新进展——沪苏浙皖相关部门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
  面向未来的发展,也是“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的答卷。
  进入深水区的改革,更要在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上发力,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聚焦发展主题,改革方向更加明确:“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十分丰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必然是全方位的”“要把改革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
  抓住主要矛盾,牵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持续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交汇成恢弘的时代主旋律。
  浦江之畔,再过半个月,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启幕。一年一度,越来越多全球企业共赴“进博之约”。
  南海之滨,再过不到2个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届时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大江南北,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浪潮正在激荡。
  面对逆风逆水,勇开顶风之船,这是识变应变的正确选择,也是破局发展的必由之路。
  既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又稳步拓展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既着力加强国内大循环主导作用,又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一个坚定扩大开放、更深层次拥抱世界的东方大国,为充满变数的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创造更多活力与机遇。
  信心和力量,来自只争朝夕、久久为功,为宏伟事业接续落实铺路夯基。
  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新征程上的关键五年擘画蓝图。
  一段一段接力,从不停歇地奔跑。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主题,持之以恒的落地落实中,勾勒出宏阔的现代化进程。
  有外国政要评价:中国的五年规划以一以贯之的精细制定、强力执行,保障了中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向好发展。这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优势。
  “到2035年,用3个五年规划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然后,再用3个五年规划期,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四五”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描绘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
  “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谋划新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指引,是对时代课题的深刻作答,是对人民期盼的深切回应。
  五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瞬间,但对于一个奋力奔向现代化的国家,弥足珍贵。
  以恒心致恒进,一张蓝图绘到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向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光明前景不懈奋斗,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再创新的辉煌!
(记者邹伟 安蓓 于佳欣 张辛欣)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锲而不舍 久久为功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系列述评之四   □ 新华社记者 黄玥

  2026年—2030年,“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百废待兴到新时代的伟大变革,14个“五年”串联起不同时期的奋斗篇章,“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今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一番话意味深长:“把历史视角、战略思维,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谈及即将制定的新的五年规划,总书记说:“这实际上是中国的一个特色。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充分尊重民意并且符合实际的全面系统的规划,并且有超强的执行力来落实这些规划。”
  “有外国领导人对我说,中国有一大优势,你们总是制定各种规划,而且各种规划总是能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制度优势背后,是一茬接着一茬干的韧性。
  《之江新语》里写着这样的深刻自觉:“要一以贯之,决不能朝令夕改”。
  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牢记一个道理,政贵有恒。为官一方,为政一时,当然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同时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政贵有恒。描绘新时代万里长江图,习近平总书记态度坚定:“只要坚持走,都会走到底,就怕来回来去改路线,什么时候能走到头”;擘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总书记明确要求:“决不半途而废,决不南辕北辙,决不回头倒退”。
  行之苟有恒,久久自芬芳。
  从《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福州“3820”战略工程,到浙江“八八战略”,站在今天回望,习近平同志在地方工作时领导编制的一个个长时间跨度的战略规划,决非着眼一时的孤篇,而是绵延不绝的实践续篇。
  时间,在久久为功的累积中催生质变。
  厦门从海防小城蜕变为开放窗口,福州从纸褙旧城发展为现代都市,浙江从资源小省转型为创新高地……它们以成功实践印证,“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大家就要一茬一茬接着干,干出来的都是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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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国复兴,志在千秋;跬步千里,积健为雄。
  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候车厅,一座“千年轮”齿轮缓缓转动,走完一圈需一千年。它的起始日期被设定为2017年4月1日,那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消息发布的日子。
  “建设雄安新区是一项历史性工程,一定要保持历史耐心,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稳扎稳打,一茬儿接着一茬儿干。”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这座未来之城,将千年大计的定力和只争朝夕的干劲,融入每一寸拔节生长。
  “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放眼神州大地,更多接续奋斗的画卷,铺展在新的征程上。
  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年年植树到代代治沙,推动荒山成林、沙地变绿,为了美丽中国久久为功;“神舟”飞天、“嫦娥”奔月、“祝融”探火、“羲和”逐日,向着航天强国的星辰大海进军……
  历史在砥砺中前行,未来在奋斗中书写。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山东,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调研。
  日照港边,海天辽阔,碧波荡漾。总书记驻足码头岸边,临海迎风,远眺凝思。
  看到港口职工朝气蓬勃、志气昂扬,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高兴,深情勉励:“我们都是奋斗者,从过去奋斗到今天,取得这么辉煌的成就。我们未来的目标很明确很伟大,要实现它,还得靠我们继续实干奋斗。”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2022年农历小年刚过,习近平总书记驱车沿着蜿蜒山路,冒雪来到汾河岸的村庄,走进老百姓家中,拉家常、问冷暖。
  “现在村里水、电、交通都很好,大家都有事做、有收入,我们赶上了好时代,都是托共产党的福、托总书记的福。”村民朴实的话语道出了真挚的心声。
  “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就是要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一年比一年过得好。”习近平总书记说。
  一天天、一年年累积的沧桑之变,见证着人民政党实干富民,“好了还要再好,不能止步”的不变信念。
  “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干给一任看。”30多年前,在福建宁德干部队伍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习近平同志把它进一步改为:“一任接着一任干,任任干给群众看。”
  2015年,再次回到梁家河,同乡亲们一起回忆七年知青岁月,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坦露心扉:“那个时候,我就说,今后如果有条件、有机会,我要做一些为老百姓办好事的工作。”
  “要为人民做实事”——这是坚定不移的初心,也是矢志不渝的行动。
  大道如砥,不负人民。循道而行,功成事遂。
  回望来路,“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同中国人民接续奋斗的结果”。
  眺望前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憧憬和挑战,都激发我们只争朝夕、永不懈怠的奋斗精神”。
  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未来一定属于奋斗者。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最高法公布1月至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张昊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今年1月至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在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中,截至9月底,全国法院两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8.08%,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1月至9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3225.7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17.9万件,民商事案件2117.4万件,行政案件57.4万件,执行案件854.5万件,与上年同期包括诉前调解成功在内的各类案件相比下降9.17%。
  在立案和先行调解情况中,全国法院先行调解案件478.2万件,调解成功312.8万件,先行调解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先行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率超过90%,前端解纷活力和效能持续释放。
  在刑事案件审判情况中,全国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80.4万件,同比下降11.61%,判处生效被告人104.8万人,同比下降10.22%。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7.7万人,同比下降4.86%。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一审案件2719件,同比下降14.84%,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一审案件672件,同比上升63.11%。受理诈骗犯罪一审案件7.1万件,同比上升7.8%。最高法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配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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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中,全国法院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895.4万件,与上年同期的一审立案数量(不含诉前调解成功案件,下同)相比上升37.45%。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64.8万件,同比上升37.5%。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发布配套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法院注重依法平衡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14.7万件,同比上升70.2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发布12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受理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59.73%。最高法制定《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让中外当事人切身感到中国司法的公正、高效,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公 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要求,报社对申请办理记者证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核,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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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伟 王婧 陈红卫
  法治日报社  
  2025年10月21日  
海南检察以公益诉讼之力尽心竭力护民生 打出组合拳守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深入践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检察为民,始终聚焦旅游消费食品安全、热带农产品监管、重点人群饮食安全等方面,精准锁定监督靶心。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聚焦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等重点方面,以公益诉讼检察之力,深耕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打出具有椰岛特色组合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三个聚焦”为重点
精准锁定监督靶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我们始终聚焦旅游消费场景,擦亮‘旅游食安’名片。”海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傅铮表示。
  “海南老爸茶”系海南省非遗项目、特色餐饮、旅游名片,近年来却被发现存在食品违法添加等问题。为此,省检察院以自办案件立案,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推动该局组织开展“海南老爸茶”餐饮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2216家次,整治问题隐患669个,并建立食品分级分类管理等长效机制,引导“海南老爸茶”餐饮经营进一步走向规范。
  与此同时,针对海南水产品产量大、流通广,是群众日常和旅游消费重要品类的实际,省检察院聚焦热带农产品监管,守护“岛产鲜”安全。在全省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多市县在养殖蛙、鱼、虾等水产品中违法使用人用药品问题,组织成立专案组,推动三亚、儋州等多市县职能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养殖场196家,对涉及使用违禁药品的海虾、牛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海南省检察机关还始终聚焦重点人群饮食安全,守牢民生底线。全省各级检察院始终关注校园及周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共同守护校园和养老机构的饮食安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食材农残超标等问题,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学校食堂完成426个问题整改,推动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家长陪餐制”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整治预制菜虚假宣称“现炒”等虚假宣传问题,并推动行政监管部门与网络餐饮平台建立数据联通机制,探索网络平台预制菜明示。
以“三项机制”为抓手
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海南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持续完善监督办案机制,不断释放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我们建立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分市院为枢纽、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一体化三级联动机制,构建目标同向、资源互通、责任共担的纵向共同体。”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介绍说,省检察院因地制宜,部署各地开展特色专项,下发工作指引及提示6个,开展督导7次。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非法添加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案件46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件。
  据介绍,海南省检察机关深化长效治理机制,不局限于个案办理,而是通过办案推动“末端处理”向“前端预防”转变。海南省检察院针对海口市9家大型农资公司向全省12个市县的农资零售店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化肥问题,以自办案件立案并推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查处违法经营主体100余家,并依法销毁假冒伪劣化肥350余吨。同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溯源调查情况及时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南省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刑事检察”机制。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跨部门案件会商与线索移送制度,通报涉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实现刑事立案信息、公益诉讼线索、证据材料实时共享,破解机制“两张皮”,实现“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双重追责,强化法律威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羊肉批发商以白山羊冒充黑山羊对外销售问题,省检察院组织评估并指导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以“三个赋能”为驱动
凝聚全域治理合力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我们还注重深化部门协作、依法对食用农产品相关安全问题开展监督深化科技支撑和召开听证会深化公众参与等三个赋能。”李顺华介绍道。
  今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实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6项机制。儋州、昌江等多地依法对农贸市场未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等问题进行监督,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织密安全“防护网”。
  同时,海南省检察机关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接入两法衔接、市政12345热线等信息系统平台,通过整合大数据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12345热线平台发现辖区养鸽场违法经营问题,依法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整合省内快速检测资源,简化送检程序,助力解决基层办案检测难问题,助力高质效办案。
  对重大、疑难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海南省检察机关有效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助力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听证,提升监督公信力。海口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农副产品厂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生产、销售豆芽并销往全市的案件过程中,针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主体存在争议问题,召开听证会厘清监督职责,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豆芽纳入协同监管范围,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豆芽行为。
  “海南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自贸港建设大局,围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新问题、新挑战,以更精准的监督、更有力的举措、更广泛的共治,守牢椰岛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李顺华表示。
今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办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逾4800件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800余件,在所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类型中位居第二位。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建设工程从招投标、签约到履约施工的全流程,易产生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高度重视。
  在部分建设工程中,存在先施工后招标、轮流坐庄、围标、招标改议标等违法行为,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破坏市场秩序。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甲开发公司将案涉住宅楼项目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是回迁安置房项目,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但未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而是采用议标方式定标。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丙公司将案涉工程交丁公司施工,但直至两个月后才进行招投标,确定丁公司中标。对于上述两起案件,检察机关在抗诉意见中明确指出,案涉工程存在先施工后招标、招标改议标等行为,违反了有关强制性规定,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此外,以劳务分包、内部承包等方式掩盖违法转包、分包,部分无资质主体违法承揽项目的情形在检察办案中亦不鲜见。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甲建设公司中标某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后,与乙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施工项目全部转移给乙公司施工,由甲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但乙公司为劳务公司,不具有修建公路、桥梁的施工资质。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对案涉项目的违法转包,应认定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经多次分包、转包后,每一环节都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由此导致实际施工人最终获得的工程价款可能低于工程造价。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张某借用甲公司施工资质,投标某地道路建设工程并中标,张某与甲公司约定支付案涉工程款10%作为管理费。后张某将工程转包给刘某,双方约定扣除张某向甲公司支付的10%工程款管理费后,刘某向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的10%作为管理费。因施工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刘某施工成本与工程预算价款相近,其未向张某支付管理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按照约定支付管理费。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张某借用甲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张某再次转包给刘某的行为,均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张某要求刘某支付管理费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助企业纾困 解群众愁盼 鞍山法院执行工作效能持续提升   □ 本报记者 韩宇

  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实现当事双方共赢;办好疑难执行案件,解决百姓急难愁盼;推行数字执行模式,提升工作效能、透明度;推进执行破产融合,有效盘活优质资源……
  近年来,辽宁省鞍山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践中,鞍山市两级法院将善意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力争实现当事双方共赢。
  不久前,被执行人鞍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导致所建房产迟迟无法交付。铁东区人民法院在铁东区政府支持配合下,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若企业房产无法投入使用亦会对申请执行人权利造成损害,依法采取“活封”措施,即限制其权属转让的前提下,允许其继续开发,并成功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被执行人以收入的卖房款清偿了延期交房违约金、退房款等债务200余万元。
  鞍山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办好疑难执行案件,最大限度解决百姓急难愁盼。
  针对部分已取得房屋产权但所涉房屋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待其所购买的房产具备办证条件后,将涉及同一小区但案件分散在多个法院的案件,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进行审查,并指导办案法院为其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
  鞍山市某商业大厦相关房产于10余年前已通过法院拍卖程序确权给鞍山某银行,100余名群众通过参与银行拍卖,购买相关房产,后在市解疑办推动下,该房产具备了办证条件。但在办证过程中,因历史原因,相关手续缺失,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鞍山市中院执行局派出工作专班,指导属地铁东区、立山区法院,统一收集群众证明材料,再分配至两家法院分别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在3个月内将100余户当事人所涉房产缺失的手续补充完毕。
  工作中,鞍山市中院始终秉持“让科技多跑路,法官少跑腿”理念,大力探索符合鞍山地区工作实际的执行信息化工作模式,上线立案信息回填系统、执行案件办案精灵、拍卖辅助管理系统、执行无纸化中间柜(执行案件流转中心)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和透明度。
  鞍山市中院通过信息化手段,使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办理执行立案程序的时间从原来的半个小时以上缩短至5分钟,执行人员每日投入到查控工作的时间从原来的超过1小时缩短至10分钟以内。执行无纸化中间柜系统被评为2024年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推进执破融合工作,也是鞍山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亮点之一。
  围绕鞍山市中院出台的《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程序规定》,市中院执行局多次与市中院破产庭会商,统一执行转破产移送材料标准。同时,建立双向沟通制度,即执行发现符合执破融合条件的案件,与破产庭沟通,尽快移送;破产庭在受理破产申请前检索破产企业所涉的执行案件,若发现存在执行案件,与执行局进行会商,启动执破融合审查,并根据案件需要借助执行力量就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调查。
  “实践中,全市两级法院为推动执行工作现代化、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提供了鞍山思路。”鞍山市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未来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和实际到位率,以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成效,把司法为民的承诺落实到每一次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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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支持政策多点发力为家庭“减负松绑”   □ 本报记者 赵丽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生育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以一套政策“组合拳”的方式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在“十四五”期间,这一政策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从经济补贴、时间保障到教育住房支持,再到生育服务与托育供给优化,多维度为家庭“减负松绑”。
多项生育支持政策发力
  人口工作的本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家庭和睦幸福。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三孩政策后,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成为“十四五”期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着力点。尤其是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一系列文件,从怀孕分娩的安全、保障,到养育时的托育、照护,都细心地划进了政策的“大盘子”里,织起一张“从生育到养育”全链条支持的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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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支持方面,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纳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从原来的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个子女2000元;各省份均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超六成统筹地区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
  在时间支持方面,各省普遍延长产假,设立配偶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目前各省份普遍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至20天的育儿假,各省份产假普遍延长至158天以上;
  在住房支持方面,多渠道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部分地区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在教育支持方面,方便父母接孩子。通过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机构、用人单位办托、托幼一体服务等,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各地还通过实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降低托育服务价格,为群众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4年,全国托位数达573.7万个,比“十三五”末提高126%。各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减免学前一年(大班)保育教育费,不少地方还实施了“多孩子女同校”政策。
  在文化支持方面。近年来,多地大力推进婚俗改革、深化移风易俗。例如河北省滦州市大力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低价彩礼、零彩礼、低碳婚礼等一系列文明新风正悄然兴起。四川省引导各地建立贯穿婚前、婚后的全链条婚姻家庭辅导体系,积极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生育全过程服务优化
  每周在医院里的孕妇学校参加两三堂公益课,内容从孕期如何科学管理身体到选哪些运动既安全又能锻炼体力,全是孕期用得上的干货;
  在医院专门设立分娩体验室,提前了解分娩整套流程,缓解焦虑;
  进产房前,医生帮忙编个好看的辫子——这样清爽利落,不耽误分娩……
  这些都是近两年来,各地准妈妈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真实经历。
  而在等宝宝们出生后,仪式感更足:先给按上一个可爱的小脚印,再拍个全家第一张合照,记录下这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刻。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点是提升生育意愿及其向生育行为转化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则是释放生育潜能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期间,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孕产期保健系统,并进一步完善覆盖生育全过程的优生优育服务支持体系,以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和全方位的服务维护育龄人口和妇幼健康。
  为了让年轻人生娃养娃多些底气,国家这些年不断出手,贴心的政策越来越多。比如全面实施母婴安全5项制度,落实妊娠风险筛查机制,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全国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新生儿访视率都稳定保持在90%以上。
  近年来,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改善,处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各地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推广无痛分娩服务,提高产妇分娩舒适度。通过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支持救助经济困难家庭患儿8万余名。
  正因如此,不少曾经担忧生育的年轻人升级为人父为人母后感叹道:“生育友好型社会还真不是随便说说”“‘友好’这个词真的是藏在生育的每个环节里”“不仅让妈妈们有尊严地迎接新生命,更让每个家庭在迎接宝宝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温暖和力量”……
育儿补贴制度落地见效
  “十四五”期间出台实施的育儿补贴制度既是一项“投资于人”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强化生育支持、促进生育友好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该制度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目前,线上、线下申领渠道都已全面开放,申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郭燕红就“十四五”期间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解读时公布的数据,截至9月10日上午9点,全国已提交超过2400万条申报信息,占目标人群的80%左右。目前,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育儿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发到群众手中。
  作为一项长期性民生政策,育儿补贴的稳定财政保障至关重要。
  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介绍,按照部署,中央财政将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育儿补贴补助资金”,今年初步安排预算900亿元左右。对于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补贴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地方予以补助,中央总体承担约90%。
  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旨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保障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两部门将对补助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记者手记
  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正在全方位落实落地。
  “十四五”期间,国家多措并举,将“生友好”与“育友好”结合,重点实现了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政策目标;将“全人群友好”与“全生命周期友好”结合,将生育、养育、教育、就业等人生阶段有序衔接,并且将生育权益作为重要考量,设身处地为居民着想,确保育龄群体“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养得起”。
盐池检察院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工作   本报讯 记者申东 通讯员张晓婷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契机,依托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持续加强宁夏工委唐平庄会议旧址、李源畔革命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该院办理的雷记沟回汉支队驻地旧址保护案和宁夏工委唐平庄会议旧址保护案,已获评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为切实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工作,该院制定《开展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红色文物保护案件“发现—排查—处理”常态化、一体化办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强化内外协同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红色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该院与文广部门还共同制定《加强红色文物及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办公室,聘请文物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通过“定期+不定期”派员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无缝对接,形成了“专业互补、协同发力”保护模式。
  在红色文化资源的长效保护和源头治理方面,该院积极将学习教育有机融入红色文化保护办案实践,联合党史办等单位工作人员和乡贤人士,深入挖掘地方红色文化资源,推动红色文物保护与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延伸保护价值,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
浙江积极推动涉外公证工作便民惠企 涉外公证“最多跑一次”占比97.2%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罗洁
  
  不用飞境外、不用等排期、不用反复跑,一起原创首饰企业跨境取证维权案近日在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简证·跨境取证”平台上完成,让跨境维权从大海捞针变成有章可循。
  “简证·跨境取证”是全国公证行业首个自助式境外取证平台,用公证加持的完整证据链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这是浙江积极开展涉外公证减证便民惠企专项行动的一个生动印证。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数14.3万件,涉外公证“最多跑一次”占比97.2%,涉外公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戴纪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浙江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开放大局,创新开展涉外公证减证便民惠企专项行动,推行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增服务的“三减一增”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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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打造“服务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对外开放环境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数据跑腿”减材料
  “一次都不用跑,公证认证一站联办,直接邮寄给我们太方便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证负责人小李收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邮寄的员工公证认证手续时夸赞道。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通过全省公证认证多跨联办数字平台线上办理为该企业提供专业的涉外公证支持和保障,在公证办结之后,将公证书及时送到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认证窗口,保证公证、认证时间无缝对接,并将公证认证材料直接邮寄,做到“一次都不跑”。
  浙江通过积极推动涉外公证跨部门数据对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出台《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5年版)》,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举证负担。今年以来,全省具备“涉外公证+领事认证”联办资格的公证处达68家,共办理联办业务4万余件。
  绍兴市公证机构推动全市7家公证机构实现涉外公证、领事认证数据联通共享,发挥柯桥、国信两家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的作用,用“数据跑”代替“群众跑”。
  温州市公证机构贯通公安、民政、人社等13个部门共享高频涉外服务数据,推出“公证+不动产登记”等5个跨部门联办事项,今年以来,已提供公证认证联办服务3636件,化解涉外纠纷860余件。
“专窗受理”减时间
  “原以为要折腾半个月,没想到专窗一站式全搞定,一点不耽误赴波兰的行程!”近期,温岭市民蔡先生握着刚拿到的公证书,不断向温岭市公证处涉外公证服务专窗工作人员道谢。
  蔡先生与波兰籍妻子急着办完手续赴波兰定居,而专窗仅用承诺时限就帮他解决了跨国婚姻认证的烦恼。
  近年来,浙江公证机构通过开设专窗,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快办响应群众诉求,大大压缩办理时间。
  在湖州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法治服务专区,17个服务窗口整齐排开,公证员、法援律师正在有序接待办事群众。
  今年以来,该中心法治服务专区“翻新扩容”,湖州市华信公证处窗口、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整体入驻,新增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跨域通办”减成本
  近日,一场“三方在线”的海外远程公证在海宁市公证处会议室里顺利完成。
  当事人朱先生远在柬埔寨,需办理合同公证但不便回国,海宁市公证处与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展开协作,通过远程视频审核等完成公证。
  同样,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公证员通过“公证E通”线上远程视频,为远在德国的李女士完成了国内个人事务公证。
  天一公证处深化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为境外企业和群众提供跨国公证零时差涉外公证服务,服务延伸至美国、英国等。
  近年来,浙江省公证机构通过“跨域通办”减少办证成本,创新海外“远程办”、省域“就近通办”模式,进一步拓宽群众办证路径。
  今年,浙江还印发《全省通办公证事项目录(2025年版)》,全省通办公证事项208项,通办率达93.7%。
  “下周有艘准备去巴拿马的船要办理公证,7天内可否拿到文件?”舟山市阳光公证处公证员王正接到企业求助后,主动前置审查程序,在受理公证第二天就为该公司出具公证书,同时为其代办了认证,如期完成公证、认证手续。
  据介绍,舟山市阳光公证处积极探索研究涉外海事领域公证服务路径,打破地域限制,服务全省各船务企业船舶出口。
公证服务增值化
  7月16日晚,张先生在线上收到一份来自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线上调解协议公证,悬着的心终于安定下来。
  原来,张先生深陷一起涉外货款拖欠纠纷两年之久,不久前在金华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帮助下,他与另一名当事人安某和解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今年5月,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与浙江省公证协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涉外商事领域“调解+公证”协同工作机制,全省贸促系统调解机构可积极引入保全证据、提存、保管、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同时为涉外商事调解设立“绿色通道”。
  近年来,浙江利用公证力量助力多元解纷,有力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推进公证服务资源深度嵌入浙江“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鼓励各地在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外企集聚区等增设涉外公证服务点,进一步延伸涉外公证相关增值服务。
强制搭售 理赔缩水 流程混乱 电动自行车背后的保险困局 编者按
  当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国多数家庭出行的“标配”,其背后潜藏的消费陷阱与保障盲区,已不再是个别消费者的偶发烦恼,而是一个关乎亿万人切身利益的公共议题。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持续增长,消费投诉与纠纷也频频发生。
  法治经纬版今日聚焦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两大隐痛——“保险保不起”与“车辆用不久”,推出专题报道,深入挖掘该行业在保险销售、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中存在的乱象,厘清商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探讨有效监管与行业规范的可行路径,期待让监管落到实处,推动“小车轮”上的“大民生”行稳致远。敬请关注。

  □ 本报见习记者 于天航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前不久,家住广东省汕头市的燕女士从家出门准备上班时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她报警后得知,车辆被偷且定位装置已被拆除,找回希望渺茫。这时她突然想起,购车时额外花100元购买了一年期电动自行车保险,条款约定发生盗抢事故、报案15天后,车主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以办理理赔手续。
  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一个多月后,理赔结果下来了:她拿到了一辆同款新车,只需支付车辆售价10%的免赔额。“3000多元的车,我只花了几百元就弥补了损失,要是没买保险,这笔亏只能自己吃。”燕女士至今仍觉得庆幸。
  然而,并非所有电动自行车车主都有这样的“幸运”。
  作为拥有3.8亿辆社会保有量的“国民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因便捷实用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但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机动车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虽无强制投保要求,却可通过商业保险覆盖风险。目前市面上主流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盗抢险三类。齐备保险本可在事故或丢车时弥补经济损失,但现实是,这类保险的投保率始终偏低。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在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河东区、海南省海口市街头随机采访多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发现,投保率低的背后,是部分保险机构与销售门店在推广、理赔、退保环节的诸多乱象,让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强制搭售暗藏猫腻
  “电动自行车执行新国标,必须买保险才能上牌。”去年12月,广东的罗女士在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门店购车时,店主抛出这句话,要求她购买一份98元的保险。尽管心存疑虑,但为了顺利上牌,罗女士还是付了钱。
  可投保后,罗女士在相关App上始终查不到保单信息。她多次向店主询问,对方却只敷衍说“等牌照签收后两三天就能看到”。不甘心的罗女士翻遍网上的“购车经验帖”,还咨询了当地车管所网办中心,才得知真相:电动自行车保险实行自愿购买原则,目前并没有“必须买保险才能上牌”的规定。
  随后罗女士向该品牌总部投诉,门店店主为“自证清白”,这才发了一张截图称已为其投保且已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申请,却补充一句“不一定能退”。在罗女士的反复坚持下,店主才最终退还了保费。
  “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以‘不买保险不给上牌’为由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涉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华北电力大学(北京)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陈燕红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将电动自行车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畴,地方性法规亦多为鼓励性规定。部分门店以“新规定”为由强制搭售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陈燕红也提醒,需根据车辆性质区分是否需要投保: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明确,若电动自行车符合其中的非机动车标准,则购买保险并非法定强制义务;若车辆因改装、超标被认定为机动车,则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消费者购车时应先核查车辆参数,避免因属性误判承担风险。
关键信息并不透明
  “车丢了只要材料齐,就赔一辆一模一样的新车。”去年10月,陕西的杨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购车时,店主的这句话让她投保了2800元的盗抢险,还在店主指引下快速完成App投保。
  可今年8月车辆被盗后,杨女士申请理赔时却傻了眼: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付1900元。“明明承诺保险期内丢失就赔新车,怎么不仅不赔车,赔钱还要扣钱?”她联系保险客服才得知,赔付的是购车款,且要扣除“车辆折旧费”。她去找当初推荐保险的店主对质,对方却说“不记得了”。
  “投保时连保险合同都没见过,只有投保成功后才收到电子版文件,想仔细看都没机会。”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初听信了店主的宣传,直到理赔时才发现,投保“便捷”的背后是信息不对称。
  记者调查发现,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反映,投保时保险客服并不主动告知“改装电动自行车不赔”等核心免责内容,等出险时却以此拒赔;线上投保更是普遍“先付费后看条款”,消费者发现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
  陈燕红分析,这暴露出行业三大问题:一是核心免责条款告知义务缺失,如“改装车不赔”等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即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二是线上投保流程不合理,“先付费后看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三是部分保险公司用格式条款扩大免责范围,将“未按规定年检”“电池自然损耗”等纳入免责事由,这类条款可能因违反保险法而无效。
投保流程存在漏洞
  今年9月,北京的张女士在某平台看到电动自行车保险广告,想到自己每天骑车上下班,买份保险可以多一份保障,便迅速完成投保。可第二天朋友一句“改装车出事故不赔”的提醒,让她瞬间慌了神——她的车刚解除了限速,属于改装车辆。
  张女士立即申请退保,可平台没直接通过,反而先打来了电话。面对“改装车是否赔付”的核心问题,客服始终回避,只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形会赔付”这类模糊表述搪塞。直到张女士反复追问,客服才承认:解除限速的改装车不在赔付范围内。
  即便如此,客服也未立刻办理退保,反而极力劝说张女士保留保单,甚至建议“可以骑家人朋友的未改装电动自行车或共享单车”。直到张女士坚决要求退保,客服才不情愿地处理了退保手续。
  “整个投保流程太不规范了。”张女士吐槽,投保前没有任何免责条款提示,保单和免责声明都是投保后才收到电子版,而且不用签名,只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能完成。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不少改装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出险后,都会遭遇保险公司以“车辆应认定为机动车”为由拒赔的情况。那么,拒赔理由是否合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底能否享受保险权益?
  陈燕红认为,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需≤25km/h,一旦解除限速导致车速超标,车辆就可能被认定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而这两类车型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从法律层面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车辆解除限速的改装情况,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可拒绝赔偿,且不退还保费;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虽可拒赔,但需退还保费;但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就已明知车辆存在改装情况却仍同意承保,那么后续就不得再以“车辆为机动车”为由拒赔。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雅丽则认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未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明确界定为机动车,仅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摩托车;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实践中这类车辆既无法取得机动车牌照,也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从管理逻辑上看,不应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至于能否享受保险权益,核心还是看保险合同约定。”赵雅丽补充说,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将“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列入免责条款,或明确约定“投保车辆需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那么改装、超标车辆确实无法享受保险权益;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这类明确约定,车主仍有权主张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漫画/高岳  
电池寿命“卡三年” App功能“到期停” 电动自行车暗藏“到期陷阱”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见习记者 于天航

  “刚满3年就充不了电,师傅看一眼就说电池坏了,换电池要750元,补1000元才能以旧换新。”北京某连锁超市员工王女士看着自己才骑了3年的电动自行车,越想越不对劲。
  这辆车她保养得格外用心,3年来电池容量几乎没衰减,前一天还好好骑着通勤,刚到3年就突然“罢工”了。更让她疑惑的是,翻遍质保手册,只写着“电池质保期内可更换”,既没提“免费”,也没有故障判定标准;身边好几位朋友的电动车,也都在使用3年左右出现电池问题。“难道这是商家算好的‘保质期’?”王女士质疑道。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遭遇“到期就坏”“不续费就停功能”的情况,这些看似“巧合”的问题,背后藏着一些商家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
电池“定时失效”
  王女士的电动自行车“罢工”那天,她反复插拔充电线、更换充电桩,屏幕却始终显示“无法充电”。送到当初购车的专卖店,售后师傅连检测设备都没动用,只扫了一眼就下结论:“电池坏了,只能换。”
  “电池外壳没划痕,接口没氧化,外观一点问题都没有,怎么就坏了?”面对王女士的质疑,师傅只重复“检测结果就是坏了”,既不提供检测报告,也不解释故障原因。最终,王女士补了1000元以旧换新,换了辆新车。
  直到后来去维修店铺修理轧线,一位师傅的话让她恍然大悟:“无法充电的原因要么是电池长时间不用‘饿’死了,要么是商家在电池组里加了元件,设了程序,到时间就断充,其实电池根本没坏。”
  为核实这一说法,记者以安全为由咨询河北一位电动自行车改装师傅,对方当场拿出定位元件和类似开关的装置,一番操作后,记者在手机上便能查看车辆位置,还能远程停止充电、切断电池电流,整套服务收费200元。
  无独有偶。河北的李女士今年6月从线上旗舰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用了一个月就无法充电。线下店铺检查后竟说“电池是假的,不能换,只能花钱买新的”。她联系线上商家,对方先推责给充电桩,后说是充电器故障,让她交押金寄新充电器。可换了新的充电器后,问题依旧。最后经过修理铺师傅一番检修,电动车才恢复了正常充电。
  “所谓‘假电池’‘充电器故障’,全是商家的借口。”李女士愤愤不平地说。
  如果说电池“定时失效”让车主糟心,那App功能“到期就停”则让北京的秦先生感到“被套路”。
  去年10月,秦先生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时,店员热情推荐配套App,称可以实现远程开关锁、查看定位、剩余电量等功能,却只字未提“这些功能有使用期限”“后续要付费”。
  直到最近,App突然弹出“权益即将失效”的提示,到期后秦先生发现,不仅看不到电量,连防盗、远程开关锁这些基础功能都无法使用了。他翻遍App说明才知道,想继续用必须续费开通会员。
  “我买的是电动车,不是App会员。”秦先生气愤地说,当初就是冲着这些实用功能才选的这款车,如果早知道要额外花钱,根本不会买。“商家应该一开始就讲清服务模式和收费规则,而不是用了一年突然‘断功能’逼我续费。”
商家行为或违法
  对于这些“到期”“过期”问题,受访专家明确指出,商家的操作已涉嫌违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专家咨询委员吴景明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全款购买电动自行车(动产)时,所有权自商品交付时转移,这是法定交易规则,也是普遍商业惯例。若商家未与消费者作任何约定,却在消费者正常用车期间强制无法继续使用或要求续费,已违反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若商家想使用“二次收费”模式,必须满足“事前明确约定”这一前提,不能在购车后“事后告知”或“默认推定”。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告知便限制主体功能,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违背消费者‘全款购车即获所有权’的正常认知。从责任界定来看,商家收取‘更换电池费’‘升级费’等费用,本质是将售后义务转化为收费权利,侵犯消费者财产权;若在正常安全使用期内收费,还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吴景明说。
  “商家未告知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吴景明说,根据民法典,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消费者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洪涛则进一步指出,电动自行车作为动产,全款交易默认适用“买卖合同关系”。若商家未明确告知“限制”,或通过“小字条款”“口头补充”等隐性方式约定,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例如,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介绍“电池保质期”“会员权益时间”等关键信息,或在消费者咨询时未明确说明,均属“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他还强调,商家若在电池组里加元件远程断充,属于侵权行为,需立即停止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对于App续费,若初始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商家无权单方面提价,需双方协商一致。
留存证据是关键
  面对这些消费陷阱,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受访专家给出了明确建议。
  吴景明说,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物权编,主张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完整所有权”,要求商家不能限制电池充电或恢复App功能,不得限制正常使用;履行售后义务,如对质保期内的电池故障免费维修、更换;明确质保条款,补充“故障判定标准”“免费更换条件”等细节,避免模糊表述。
  “商家需在销售环节做到‘透明化’。质保手册需详细列明‘电池质保范围’‘收费与免费维修的界限’,并由消费者签字确认;推荐配套App时,需明确告知‘功能使用期限’‘续费标准’,避免‘先诱导使用,后强制付费’。”吴景明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慧传则把“收集证据”列为第一步:“要保存好购车凭证、宣传记录、故障照片、与商家的沟通记录,证据充分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投诉,指控商家虚假宣传或欺诈;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车退款,若构成欺诈,还可主张‘退一赔三’。”
  在监管层面,牛洪涛建议,应明确“远程断电”的适用场景和触发条件,比如需提前7天书面催告,且不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安全;同时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示范合同,把电池质保、App服务等关键信息明确写入,避免模糊表述。此外,还可通过专项整治、建立追溯体系等方式压实商家责任,简化维权流程,让消费者维权更省心。
为让保险真正成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屏障” 专家支招 细化投保流程规范严查违规行为   □ 本报见习记者 于天航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深度融入大众生活。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7月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8亿辆左右。
  然而,庞大的保有量背后,安全风险与保障缺口正日渐凸显。《中国统计年鉴2024》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增长率达5.85%;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则显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从2014年的2719万元攀升至2022年的7695万元。
  一边是公众日益增长的安全保障需求,一边是电动自行车保险投保率偏低的现实。《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多地车主对电动自行车保险“闻所未闻”,即便投保,也常遭遇强制搭售、理赔缩水、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如何填补保障漏洞,让保险真正成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屏障”?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解决电动自行车保险乱象,首先要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则。”《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华北电力大学(北京)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陈燕红指出,当前电动自行车保险投保率低、纠纷多,与“非强制投保”的属性及流程不规范密切相关。
  她建议,明确生产企业、销售门店及车主的投保义务,提升风险分散能力,这样既能减少事故后的赔偿纠纷,也能提升整体保障覆盖面。
  针对线上投保中“先付费后看条款”“免责内容不提示”等突出问题,陈燕红提出,需修订保险法相关条款,细化线上投保流程规范。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需在支付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免责条款,并设置合理强制阅读时长,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悉合同内容。
  “行业乱象的整治,离不开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陈燕红认为,银保监会应将电动自行车保险纳入重点监管领域,定期开展合规检查,重点查处免责条款告知不充分、线上投保流程违规等问题,对违法企业依法处以罚款、暂停相关业务等处罚。
  针对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陈燕红建议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通过行业调解组织或小额诉讼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在陈燕红看来,保险机构不能只靠“打擦边球”吸引客户,更要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保险公司应开发差异化产品,针对不同使用场景设计个性化保险方案,并通过降低保费、提高赔付率提升产品吸引力。
  此外,还需加强消费者有关保险内容的教育。可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普及保险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认识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例如,北京市丰台区消防部门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向公众宣传火灾险的保障范围和投保方式。
  “销售环节是电动自行车保险乱象的重灾区,必须重点整治。”陈燕红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监管,明确禁止以“不买保险不给上牌”“不买保险不送配件”等方式强制搭售保险,对违反规定的商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推行“保险销售资质认证”制度,要求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并在销售过程中书面说明保险条款核心内容,确保消费者充分行使自主选择权。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雅丽从消费者角度提醒,车主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时,需重点关注三类核心内容:一是免责条款,确认是否包含“改装车不赔”“超标车不赔”等约定;二是赔偿处理,明确盗抢事故的免赔比例、交通事故的赔付限额、定损流程等;三是保单查询方式,确保投保后能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保单信息。车主也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   这些典型案例是司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微观缩影,为监督依法行政,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起到了有益的示范引领作用
  □ 周 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行政案件多发高发的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领域,推动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诉讼“审理一案、规范一片”。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制度。我国很早就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并于2014年、2017年作出修改。通过修法,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行政机关的监督进一步强化,这也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修正后行政诉讼法精神要求,全面履行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监督依法行政重大职责的生动实践,具有较强的裁判指导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
  首先,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在丙公司诉原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中,人民法院认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许可类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采矿许可必须考虑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如确需撤销的,还应当坚持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的关系问题。最终,法院撤销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体现了法院正确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关系,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的积极作为。
  其次,人民法院坚持靠前服务,通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公平正义。实践中,民行交叉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导致循环诉讼、民行裁判冲突、争议实质化解难等问题。特别是在房屋登记、行政征收等领域,民事权属争议往往与行政登记行为相互交织,分案审理易使当事人陷入多头跑,反复诉讼等困境。案例四中,被诉行政行为是内蒙古自治区某地房管所的颁证行为,但房屋所有权民事争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据此,法院厘清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后,通过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了案涉矛盾纠纷,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实质化解争议”的理念,为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价值指引。
  最后,人民法院坚持以个案正义助推制度优化,生动诠释“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深层治理价值,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行政诉讼绝非简单的结案了事,其核心是“解决问题”,而不是“走完程序”。规范性文件过于任性的情况为社会所诟病,既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又影响法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请求权。在袁某某诉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物价行政征收案中,核心争议直指地方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冲突。面对袁某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启动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程序,认为当地“红头文件”所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作为县政府征收袁某某污水处理费的合法性依据,有力维护了袁某某的合法权益。此外,该案判决生效后,江西省高院通过向该县政府发送“对案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予以修改”的司法建议,推动从根源上杜绝同类违法征收再次发生,实现行政诉讼“审理一案、规范一片”。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审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这些典型案例是司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微观缩影,为监督依法行政,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起到了有益的示范引领作用。笔者作为一名扎根在行政审判一线的法官,愈发感受到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当前新型行政争议不断涌现,部分类型的行政案件多发高发,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仍然较高。对此,我们有必要从这些案例中吸收经验和智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素养,提升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能力,全力当好群众权利的守护者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者,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作者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法治护航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 赵 敏

  10月22日是世界传统医药日。人类健康需要传统医药。在众多传统医药体系中,中医药无疑是理论最完整、实践最丰富、传承最悠久的代表,它不仅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更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
  作为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中医药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我国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完善了中医医师、中医诊所和中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根基。各地积极推进本地区中医药法治建设,全国有29个省份制定颁布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涵盖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人才培养、传承创新等内容,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支撑。
  在法律实施层面,中医药主管部门坚持“定向宽松”与全过程监管相结合,加强对中医医疗的监管;药监部门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监测,从源头上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法治的引领下,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24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超过10万家,超过4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卫生人员超过114万人。中医药在传承、理论研究、临床应用及重大疑难病防治等领域取得大批代表性成果,多个中药材资源基地与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区建成。在国际舞台上,中医药的全球价值持续释放,我国已与40余个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了中医药合作协议。中医药正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全球化现代化的时代语境下,中医药的生存与发展仍面临巨大挑战,中医药法治建设也面临诸多特殊性与复杂性问题。如对中医药科学性的认识仍有不足;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作用机理缺乏科学化阐释;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体系尚不完善;现行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难以完全契合中医药知识体系的独特性等,都需要予以有效解决。
  推动中医药更好地传承创新、服务人民健康,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一是推动法律制度更加精细化与特色化。如建立专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登记、保护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民间验方、秘方及技术等的保护。鼓励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中医药传承创新示范试点探索固化本地改革实践经验、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中医药制度;鼓励民族自治地区制定满足民族医药发展和反映本地特色资源需求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
  二是不断完善符合中医药规律的审评审批与监管体系。中医药“理、法、方、药”具有整体性和个性化特点,传统审评方法难以全面体现其优势,因此在中药新药审评中要重视中药人用经验的证据价值,可对经典名方制剂简化审批流程,突出其“古今衔接、疗效确切”的历史传承属性;在监管层面,实施覆盖中药材种植、饮片炮制、中成药生产及流通使用的全链条、数字化、追溯式监管,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标准化是中医药规范化发展、走向国际的关键。应通过道地药材标识制度、数字化追溯等方式强化中药材质量管控。加快制定与更新中医病证诊断与疗效评价标准、中医技术操作规范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等标准,推动行业从经验化向标准化、规范化升级。
  四是加强中医药和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医药文化。法律的生命力与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力,始于公众对中医药科学价值与法治内涵的认知认同。有关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知识融入学校教育、社区服务及媒体传播等领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引和教育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文明的智慧,融合了文化、科学、仁术与技艺。我们要通过持续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更好厘清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让这一古老瑰宝在现代社会焕发新活力,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东方力量。
  (作者系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让人工智能更好助力政务服务   □ 王 静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联合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应用场景、规范部署、运行管理等方面,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人工智能(AI)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进各个领域,不仅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方式,也为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管理、丰富公共服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政府不仅是新技术、新业态的监管者,也应当成为全社会新技术应用的示范者和引领者。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近年来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工作部署,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整体性、系统性跃升。
  政务领域部署应用人工智能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不同地方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不同,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认知程度不同,部署时部门间如何分工协同?政务数据如何共享利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落实?加上有些基层工作人员担忧使用AI出错,以及“智能替代人工”带来岗位风险,导致各地部署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态度和实际进展差距显著,亟须加强战略引导和统筹指导。
  《指引》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首先,强调场景牵引。《指引》明确政务部门可围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工作中的共性、高频需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择典型场景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探索应用。这既能让AI技术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与政务痛点,避免“为技术而技术”的空转,也能通过典型场景的示范效应,让基层部门直观看到AI的实用价值。这种“从需求出发”的务实思路,让AI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技术概念,而是能切实提升政务效能的工具,从而调动各级部门应用AI的积极性。从北京、杭州、广州等地探索的经验看,场景牵引在行政补贴“免申即补”、社保服务智能问答和辅助办理业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指引》强调规范部署。不同层级的政府部署政务大模型可能出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政府不同部门对通用类需求部署也会出现类似问题。因此,《指引》强调应以统筹集约的方式开展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地市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要求下开展部署应用,县级及以下原则上应复用上级的智能算力和模型资源开展应用和服务。同时,《指引》提出应探索构建“一地建设、多地多部门复用”的集约化部署模式,统筹推进政务大模型部署应用,防止形成“模型孤岛”。
  最后,《指引》强调运行管理。“建好是第一步,用好才是关键”。《指引》明确政务部门应统筹减负和赋能,避免盲目追求技术领先、概念创新,切实防范“数字形式主义”。要将持续迭代优化作为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的关键环节,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任务,提升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应对能力。这些保障措施既是为大模型部署应用提供“安全阀”,划定了“创新与规范并重”的边界,确保AI始终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务目标,更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保护伞”。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清晰界定了AI在政务领域的“辅助角色”——作为人类助手为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内部办公、行政决策提供支持,这一定位既明晰了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也缓解了工作人员“岗位被替代”的焦虑。同时,《指引》汇总地方先行先试的可复制经验,将碎片化的实践上升为统一指引,让技术基础薄弱的地区也能“照方抓药”,为各地各部门推广政务AI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数字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而AI技术则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引擎”。《指引》为地方数字政府、智慧政府建设提供了清晰路线图与实用工具箱。期待各级政务部门以积极而审慎的态度推进AI应用,从而更高效地回应群众需求、更精准地破解治理难题,让公共服务更有温度、社会治理更具效能,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进民生福祉的强大助力。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
便利上牌服务彰显民生温度   □ 林楠特

  公安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公安交管“高效办成一件事”,通报将从1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同时推出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
  对广大购车者来说,新车上牌是合法上路的必要环节。长期以来,新车上牌要经过开具交易发票、购置保险、缴纳购置税、选号等多个步骤,环节多、链条长,涉及管理部门多,群众往往要抱着材料跑几趟,耗时又费力。而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和驾驶人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有关数据统计,近五年来,平均每年新注册上牌的小客车超过2000万辆。如此庞大的业务量,无疑对公安交管服务的效率与便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回应公众需求,破解办事难题,公安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积极打通部门信息梗阻,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打造网上一站式、全流程的新车上牌服务模式,并于今年5月起,在河北保定、浙江杭州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群众办理新车上牌时间压缩到线上半小时以内,实现了新车购置上牌的“一网通办”。
  如今,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即将在全国全面推行,意味着购买国产小客车的车主只需在“交管12123”App的“新车上牌”服务模块办理选号等手续,就能足不出户办理,无需线下跑腿,极大便利了群众。这既是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公安交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折射出“互联网+交管”模式的民生温度。
  上牌服务的便利升级,是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数字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的一个缩影。目前,补换领号牌、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等35项交管业务,均已实现“交管12123”App“一网通办”,形成了覆盖群众日常交管需求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并且,网上办理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网上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即将于11月1日起实施。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仅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更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百姓在更多场景中享受到“在家就能办”的便利,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增添了新活力。
  群众的需求,就是改革的方向。政务服务的优化没有终点。相信随着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精准落地,不仅能让广大购车者直接享受到“零跑腿、高效率”的便捷服务,更能以“交管服务数字化改革”的实践样本,为其他领域的政务服务改革积累有益经验。期待未来能有更多此类便民举措落地,持续打通政务服务的堵点、痛点,让数字化政务服务覆盖更多场景,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注入更多动能。
私域直播岂能成“坑老”温床   □ 常鸿儒

  据媒体报道,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举办“送鸡蛋”“社区义诊”“老年福利会”等线下活动诱导老年人加入微信群,然后在微信群里发送私域直播间链接,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重视和渴望,通过剧本摆拍、卖惨诱导、AI造假、虚假人设等套路,骗取其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产品。此类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私域直播主要指企业或个人基于微信、小程序等,针对已建立联系的特定用户群体,通过直播方式与用户进行互动和沟通的一种营销模式,然而却被不法分子异化为了“坑老”利器,这不仅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污染了网络生态,更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整治。
  应该看到,这些骗局能屡屡得手,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私域直播将信息传播限制在一个可控的小范围内,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容易避开监管。二是私域直播具有无直播回放、无交易订单查询、限时删除链接等特点,一旦事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屏蔽信息、解散群组等方式销毁证据,给调查取证增加难度。三是不法分子精准掌握了部分空巢老人的情感需求,大打“感情牌”,把营销话术变成“贴心建议”,诱骗老年人“上钩”。因此,整治私域直播的坑老骗局,需要多方发力,方能“药到病除”。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加大对私域直播间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免费领礼品拉群”“假专家义诊”等场景实施精准监测。同时明确直播数据留存义务,要求平台对涉老直播实行“全程存证备查”,从而破解取证难题。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强化执法力度,加强线索共享,对此类诈骗行为依法严惩,对涉案账号、资金流向进行穿透式核查,从源头斩断黑色产业链。
  对于私域直播平台来说,其不能以“私域封闭”为由推卸责任,而应履行相应审核与安全保障义务。在准入环节,需对涉老直播的主播资质实行严格审核,既核查“专家”“教授”等身份真实性,也要强制销售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账号公示经营许可。在直播中,应在可疑内容下方标注“未认证资质”“演绎内容”等警示标签,降低老年人误判风险,并保存直播视频备查。
  子女的陪伴与引导更是关键。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是看望陪伴,更要在心理上多些关心关爱。子女不应简单否定老人的网络消费需求,而应主动成为“安全顾问”:帮老人设置支付限额、识别商品资质,定期和老人分析直播间商品的真实价值,用贴心的陪伴挤走诈骗空间。当发现老人可能受骗时,不应简单否定指责,而应借助直播录屏、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动维权。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向私域直播领域蔓延发展、规避监管的趋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嫌虚假宣传的私域直播间、私域直播平台、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违法主体实施全链条打击,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期待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银发族”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保障。这既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文明应有的温度。
图说世象
  据媒体报道,近日,云南昭通一男子在公路上驾车别停另一辆车后,亮出“警察证”并告知对方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方司机因怀疑该男子身份,果断报警。经警方调查,该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强行别车已不该,假证唬人更乱来,非法冒用查明白,依法拘留不意外。
  文/孜然  
给户外探险系上法治“安全绳”   □ 杨洪浦

  近年来,户外徒步探险作为一种新兴旅游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爱好者投身其中。然而,随之而来的违规徒步探险事件也频频发生,甚至酿成人员伤亡的悲剧。在今年“十一”假期期间,200多名徒步爱好者在青海门源冷龙岭违规开展徒步活动时被困,1人遇难。为何违规徒步探险频发不断?该如何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引导户外运动走向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这不仅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更是社会治理亟待破解的课题。
  违规徒步探险现象的滋生蔓延,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其一,部分徒步爱好者安全意识淡薄,对风险认知不足。许多参与者,尤其是年轻群体,受社交媒体“网红路线”吸引,追求刺激与成就感,却严重低估了大自然的瞬息万变与复杂凶险。有些徒步者甚至仅凭一腔热情便硬闯高海拔、气候多变的复杂地域。这种“无知者无畏”的心态,是导致冒险行为的重要诱因。
  其二,监管体系存在空白地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户外探险活动的全国性法律,地方管理规定也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管理主体不明、执法依据不足。发生事故之后,有的往往采取一禁了之的方式。而因执法力量有限,巡查范围难以有效覆盖所有违规路线。同时,通过网络平台临时组队的“搭子模式”缺乏资质审核与过程监督,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
  其三,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削弱了制度约束力。现行法律法规对组织者、参与者及网络平台在违规探险中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致使事故发生后往往追责困难,惩戒力度不足。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无形中助长了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
  违规徒步探险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是多层次的、深远的。不仅会给公共安全救援体系带来沉重负担,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遏制违规徒步探险,需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开放与制约的最佳平衡点。
  首先,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公众风险意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户外俱乐部和网络平台应协同发力,通过教育宣传、风险提示等举措,针对徒步爱好者开展户外安全风险教育,宣传违规探险的危害性,全面提升户外运动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边界。应加快推动国家层面户外运动管理立法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明确户外运动管理主体与职责边界。同时要求网络平台对户外运动组织者实施资质认证,在推送探险内容时进行风险提示,并对组队活动履行一定的审核义务,构建起“线上备案、线下监管”的协同治理格局。
  最后,疏堵结合,健全追责机制。对于高风险户外区域实行严格禁入政策,故意违规者不仅要被追偿救援费用,更应受到信用惩戒和相应处罚。此外,应当科学规划、积极推介官方徒步路线,引导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安全可控的区域内开展活动。同时,可以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徒步者和管理者提供翔实、可靠的路线数据支持,为户外探险加上科技“安全锁”。
  户外探险的魅力,在于沉浸自然、淬炼自我,但安全始终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探险非冒险,我们应当为户外探险系紧法治“安全绳”,构建起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权责清晰的风险防控体系,为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铺就平坦、宽阔的“诗和远方”之路,让户外探险真正走向规范有序,推动我国户外运动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发送侵权警告一方反被判败诉 无锡中院发布四起涉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半导体产业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江苏省无锡市是拥有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城市,其半导体产业作为地标产业在国内具有重要地位。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产业链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十条司法措施》,切实提升司法服务半导体产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无锡中院公正高效审理52件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个领域。日前,该院发布了其中4个典型案例。
判决确认原告不侵害知识产权
  自2015年起,原告芯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科某科技有限公司、科某半导体有限公司两公司就芯片研发开展合作,2019年双方终止合作。
  2023年12月,两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函,称双方合作期间原告擅自为项目研发成果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并实际制造和销售了相应产品,从而侵害了被告的技术秘密。原告接函后,认为未侵害被告所称的技术秘密,遂向被告发出催告,要求其明确秘密点并提起诉讼。但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亦未撤回警告。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使其生产经营处于不确定状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不侵害被告主张的技术秘密。被告在诉讼中称,其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其主张的侵权事项提起了诉讼,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就其主张的原告侵权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撤回警告,使得原告的经营处于不稳定状态,原告起诉行为符合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本案证据亦不能证明原告侵害了被告侵权警告函中所主张的技术秘密,据此判决确认原告不侵害被告的技术秘密。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中院在发布该案典型意义中介绍,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途径,旨在为被警告人提供法律保护,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本案被告虽然在香港提起了诉讼,但因香港与内地属于两个法域,原告主要在内地开展经营,被告在香港提起诉讼并不能消除原告因其侵权警告函造成的经营上的不稳定状态,故原告起诉仍然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案判决准确界定了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的条件。
紧急情况下发挥及时性高效性
  无锡中院发布的四个典型案例,都具有与其他类型案件所不具备的技术专业特色。其中在原告聚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普某研发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在庭审中引入了辅助审判的技术调查官,参与了专利比对过程,为裁判提供了依据。
  “专利侵权比对是专利诉讼过程中的核心环节。”无锡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技术调查官辅助查明技术事实的典型案例,技术调查官通过分析双方技术特征,听取双方现场比对意见,作出了双方技术特征不相同或等同的意见,符合技术逻辑和法律规定,体现了技术调查官在提升技术事实查明效率及准确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被诉侵权芯片系由被告驰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案外人加工生产,目前有部分批次产品将要交付。原告认为,被诉芯片售价远低于其同款产品,流入市场后必然会抢占其市场份额,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据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责令两被告停止复制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停止销售含有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被诉芯片,并要求案外人协助停止交付被诉芯片。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处于稳定状态,其提交的证据初步证明了被诉芯片存在侵权可能性,被诉芯片即将交付并流入市场,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遂裁定责令两被告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被诉芯片,要求案外人停止交付被诉芯片。两被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复议请求不成立,裁定驳回两被告的复议。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法院首例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的行为保全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首例支持行为保全复议裁定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基于被诉侵权产品即将交付,货值巨大,情况较为紧急,其流入市场可能给权利人带来交易行为减少、价格侵蚀等损害,认定涉案保全行为申请符合准许条件,切实维护了半导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了涉嫌侵权行为及侵权损害结果的发生,体现了法院对于涉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多点布局实现知产立体保护
  原告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无锡参与第十一届中国半导体设备年会暨半导体设备与核心部件展示会期间,发现同为参展商的被告和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原告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的某晶圆焊点图片用于制作展板及宣传册,其行为侵害了原告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该案历经一、二审,认定被告在参会时使用的被诉侵权图片与涉案图片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双方属于同业经营者,根据著作权侵权“接触”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原则,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涉案图片著作权,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无锡中院在发布典型案例中认为,半导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仅要注重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创新和维护,还应着眼于著作权、商标等其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的规划和布局。原告在经营中生产晶圆传感器产品,其及时为拍摄的相应产品图片办理了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相应的登记证书,从而可以著作权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开展维权。该案判决提示,企业要有知识产权布局和谋划意识,只有综合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种手段强化保护,才能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从各方面无疏漏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半导体产业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特性,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所涉标的额大、技术事实查明难。”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陆超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无锡法院加强涉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审判专业能力建设,有利于引导半导体企业尊重、重视知识产权,及时掌握行业前沿动态,提升企业法治意识、维权能力,打造半导体产业核心竞争力。
漫画/高岳  
故意策划“医疗事故”敲诈医疗机构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万泉君 吴杨

  肌肉注射本是较为常见的医疗手段,却成了某些人眼中的“生财之道”。有这样一伙人,流窜于各地诊所,假意就诊接受注射,次日便以皮肤针眼处严重感染、病情恶化为由,向诊所索要高额赔偿。近日,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在核查案件线索时敏锐发现异常,经深挖细查,成功打掉一个专门敲诈医疗机构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医生,我浑身难受,给我打一针消炎针吧。”7月19日,自述咳嗽发烧的黄某在彭泽县某诊所接受局部肌肉注射治疗(俗称“屁股针”),一针打下去,仅仅过了一晚,本该恢复健康的黄某却病情加重,出现针眼化脓和肿痛的情况,甚至步履蹒跚、行动困难。诊所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黄某及陪同的朋友连连拒绝,要求立刻赔偿消炎药物及现金,不愿过多停留。
  诊所医生从医几十载,从未见过肌肉注射导致病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于是苦苦翻阅患者病历,查找过敏原,甚至向药物生产厂家探寻原因,最终只能向黄某妥协,赔偿其消炎药物及现金2.5万元。
  “为何普通的‘屁股针’会导致红肿化脓?”彭泽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满腹疑惑,查找医疗案例、咨询多方专家,始终没能寻求到明确答案。
  办案民警全面梳理黄某的生活背景与行动轨迹,发现其长期与王某、李某等人结伴活动,居无定所,频繁出现在九江市各县区医疗机构周边。彭泽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各警种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经走访调查,民警在德安县、湖口县等地均发现类似警情,有多名患者在接受肌肉注射后出现针眼红肿、化脓等症状,并通过“协商”获得赔偿金。这些事件中,均出现了黄某、王某、李某等人的身影,且每起纠纷均以签署赔偿协议告终。
  接连发生的“医疗事故”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策划?彭泽警方最终查实,自今年6月以来,该犯罪团伙流窜至九江多地,以咳嗽发烧为由前往当地小诊所就诊并接受注射。事后,他们用预先准备好的特制药水自行注入原针眼,人为造成局部感染化脓,并借此伪造医疗事故假象,对诊所实施敲诈勒索累计10次,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该团伙专挑县区小诊所作案,利用诊所自认理亏、希望息事宁人的心理,屡屡得手。”彭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为非法牟利,犯罪嫌疑人竟不惜以自身健康为代价,私自注射药物,这种行为极大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目前,该团伙2名成员被批准逮捕,4名成员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伪造公司账户网银界面骗取投资获刑8年   □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张琳岚

  虚构公司资金充足表象、夸大企业价值骗取投资,最终将大部分投资款用于个人及其他公司债务清偿、购置房产等,对此类骗投行为该如何定性?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高某因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投资款,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责令退赔。
  高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21年公司成立后,因经营不善及其个人前期创业遗留债务问题,公司很快陷入资金短缺困境。为快速获取资金,高某动起了“歪心思”。
  高某伪造公司财务数据,并付费委托一家境外中介机构,为其公司量身打造了一套外观与正规银行网银界面高度相似的虚假公司账户网页银行系统。该系统能够显示虚假的账户余额、收支明细,甚至能伪造“大额回款”记录。投资者通过高某提供的链接登录查看后,极易误认为该公司资金流水充沛、经营状况稳健。与此同时,高某还对外谎称公司已获得某投资企业300万元投资(实际仅100万元),并描绘了资金将用于扩大业务、提升研发后带来的可观盈利前景,进一步诱导投资者。
  在高某精心编织的骗局下,投资者张某、赵某、王某、章某信以为真,先后与高某签订投资协议,入股该科技公司。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间,四人通过个人或名下公司账户累计向高某控制的公司转账1190万元。
  然而,这些投资款并未被全部用于公司经营。高某很快将其中883万余元转入本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银行账户。之后高某虽将414万元转回某科技公司账户,但剩余大部分钱款仍被高某用于归还其名下其他两家公司的债务、购置个人房产及日常消费等。经审计,扣除用于公司经营的款项和案发前少量退款外,高某实际诈骗金额达328万余元。
  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首先,高某在签订、履行投资合同过程中,通过伪造财务数据、夸大公司价值等欺诈手段,使投资者产生错误认识并支付投资款,存在明显诈骗行为。其次,高某明知公司经营困难,仍将大部分投资款用于归还个人及其他公司债务、个人消费,未投入公司实际经营,且公司已停止经营,投资者所获股权已无实际价值,足以认定高某在骗取投资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后,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的核心在于,取得财物的手段主要是基于签订、履行合同中的诈骗行为取得,还是主要利用职务便利取得。高某所有的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身份,本质上是他获取投资者信任的“工具”。投资者最终处分投资款,直接原因是高某的诈骗行为让他们产生错误认知,与高某职务本身无直接关联。而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利用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本案中高某获取钱款的核心是“骗”而非“利用职务侵占”,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因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责令高某退赔4名被害人共计328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拆分转售会员权益被判赔十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间通过推出联合会员服务实现共赢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然而个别经营者却动起了“歪脑筋”,将联合会员权益拆分后进行低价转售。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一起典型案例,法院认定拆分转售联合会员中的单项会员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改判被告赔偿优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
  优某公司与淘某网合作,将“优某视频”年度会员权益纳入淘某网会员权益包中。根据优某VIP会员服务协议约定,除经优某授权代理商或与第三方平台的联合会员销售外,未经优某明示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销售、转让优某VIP会员资格。
  优某公司发现,瑾某工作室在相关电商平台专营店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优某视频”年度会员。经查,该商品实为将淘某网会员权益拆分后转售而来。公证书显示,涉案侵权商品销售金额高达37万余元。
  优某公司认为,瑾某工作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瑾某工作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并由其投资人顾某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山法院一审判决瑾某工作室赔偿优某公司5万元,并明确瑾某工作室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顾某辉以其个人其他财产清偿。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瑾某工作室实施的拆分售卖行为,直接损害了优某公司的竞争利益。该行为使得消费者可能不再通过正常渠道购买优某公司VIP会员,破坏了优某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实质影响了其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及用户流量,减损了其收益。同时,该行为也不利于公共利益和网络账号安全管理。因此,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赔偿数额,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根据被诉商品的订单号向平台调取后台销售数据,导致认定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存在较大差距,一审判赔数额过低。根据二审查明的被诉商品实际销售量、官方售价与被诉商品售价的差值,并综合考量被诉行为给优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审法院依法将判赔数额调整为10万元(含合理费用)。
涉案八千余万元私彩赌博网站被摧毁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周平虎 明知参与私彩赌博是犯罪行为,仍靠着这条违法“捷径”获得非法收益,这种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财富终究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公安厅获悉,海南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一个占据全省私彩主流市场的“奖虫”私彩赌博网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冻结涉案资产8000余万元。
  几年前,陈某江是一名从事私彩销售业务的私彩团伙底层人员,随着网络的普及,陈某江产生了将私彩赌博转为线上网络销售的想法。
  于是,陈某江与陈某合谋,由具备网站开发技术的陈某开发私彩赌博网站,陈某江负责从境外某公司租赁服务器。经过开发他们的私彩赌博网站成功上线运行,取名“奖虫”网。此后,陈某江开始向全省多名私彩赌博庄家推广该私彩赌博网站并负责日常运维,每个私彩网站每月收取租赁费3.5万元。
  当陈某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依靠租赁私彩网站获取的非法所得3000余万元、11套房产、豪车等全部被查封和没收,并依法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2024年12月,海南警方通过循线追踪,查明为陈某江租赁服务器的是境外某公司,抓获为其转移资金的姚某、徐某,至此,“奖虫”私彩赌博平台关停。今年4月18日,技术人员陈某被海南警方抓获到案,现场扣押现金200余万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侦查中。
名为“当水电工”实为偷渡境外“搞诈骗” 贵州黔南检察深挖偷渡案里遗漏的诈骗犯罪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丁艳红 丁永忠

  不久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朱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增加认定朱某某犯诈骗罪,刑期由一审的十一个月改判为二年十个月。
  隐藏的诈骗犯罪线索是如何被检察官发现的?《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和惠水县检察院,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经惠水县公安局民警侦查发现,朱某某于2023年2月中旬,经王某某邀约,伙同朱某林、向某某从云南省丘北县乘坐高铁出发,后换乘面包车抵达中缅边境,并在“蛇头”协助下,翻越边境墙,非法偷渡至缅北果敢老街,从事“水电工作”。
  “对方说在缅北做工程,当水电工一个月能挣1万元到2万元。想到收入这么高,我就同意了。”讯问中,朱某某如实供述了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但辩称自己赴缅北只是从事水电工作,并未参与诈骗活动。
  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以偷越国(边)境罪将朱某某移送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秦莎莎敏锐地察觉到,朱某某偷渡至缅北的主观动机存疑。
  秦莎莎反复审查卷宗发现: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先后对朱某某进行了七次讯问。在前三次讯问中,朱某某供述称自己系独自偷渡,不认识其他同行人员;第四次讯问时,因朱某林、王某某、向某某对其进行指认,在大量证据面前,朱某某才承认认识上述三人,但否认结伙同行;直至第五次询问以后,才最终供认与王某某、朱某林、向某某事前合谋,结伙偷渡至缅北的事实。
  秦莎莎认为,这一反常行为的背后极有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动机。朱某某有意割裂与同村朱某林、王某某、向某某三人的关联,意味着通过调查这三名同案犯,有可能发现朱某某其他犯罪线索。
  随后,惠水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分别通过湖北、吉林、广东三省公安机关调取朱某林、王某某、向某某的讯问笔录,核实朱某某是否在我国境内从事过水电工作以及是否在缅北当水电工。
  根据补充侦查后获取的证据,惠水县检察院认为,朱某某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惠水县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朱某某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确认了偷越国(边)境罪,但不认可检察机关追诉的诈骗罪。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朱某某在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超过30日,指控其犯诈骗罪证据不足。因此,2025年2月21日,法院以朱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判决对朱某某诈骗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确有错误,应予以纠正。”秦莎莎认为。
  通过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和综合运用,惠水县检察院认定,朱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的实际时间应从2023年2月下旬起算,至2023年11月下旬被接返回国,持续约9个月;一审法院未认定朱某某构成诈骗罪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畸轻。
  2025年3月7日,惠水县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定性及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
  黔南州检察院审慎研究,赴广东茂名调取了向某某的判决书,与其他同案犯的承办人充分沟通,并检索了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进一步坚定了抗诉意见和支抗意见。
  针对朱某某前往缅北“从事水电工”的辩解,在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官注重运用逻辑与经验法则,分析朱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对朱某某辩解的收入、工作地点、偷越国(边)境目的等反常行为进行分析,整合全案证据阐释不采信朱某某辩解的理由。
  针对同案犯对被告人是否进入电诈窝点、是否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出庭检察官结合改变供述的时间节点、外部原因等因素,详细阐释同案犯指认、辨认的合理性,引导二审法院正确采信同案犯的指认、辨认。
  经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惠水县检察院抗诉理由、黔南州检察院支抗理由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宁波中院成功调处造船软件著作权纠纷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晓静 张小玲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全球知名造船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原告瑞典某公司系案涉Tribon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于1992年首次发表,曾是造船业标杆级的集成设计平台,集CAD/CAM/CIM(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管理信息系统)于一体,目前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被告舟山某造船厂作为具备年造船能力超百万载重吨的大型企业,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下载、安装并商业化使用了案涉软件,引发纠纷。
  被告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案涉软件系其向第三方统一采购时统一预装,实际未全部使用,且该软件发布后20余年未更新升级,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3000万元过高,仅同意在最高500万元法定赔偿额度内赔偿。
  庭审中,合议庭积极引导当事人厘清核心诉求,着眼于长远合作与共赢可能,最终帮助双方认识到,软件厂商和制造企业之间本就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对于软件厂商而言,通过服务企业不断升级产品,有利于延长软件的生命周期;对于制造企业而言,通过深度利用软件,有助于提高生产质效,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充分考量双方商业需求的基础上,合议庭提出“正版化采购+一次性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即被告以合理价格采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同类正版软件并一次性支付费用,原告帮助其完成过渡。该方案最终获双方认可。
东部战区涉军维权工作形成“四个一”新格局 部队轻装上阵 官兵后顾无忧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董  俊 赵国华

  近日,东部战区军事法院组织召开东部战区六省(市)涉军维权工作联络员会议,深入扎实开展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
  近年来,东部战区六省(市)涉军维权工作紧紧围绕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这一目标,坚持从部队急难愁盼中找准涉军维权工作发力点和突破口,逐步形成一盘棋统筹、一股劲落实、一张网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四个一”新格局。
一盘棋统筹
涉军维权布局呈现新气象

  随着军地改革不断深入,涉军维权政策制度、体制机制、职责分工与现实需要不匹配的矛盾亟须顶层设计重构。
  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军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东部战区党委政法委召开东部战区与六省(市)涉军维权工作协作会议,制定《东部战区与六省(市)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协作机制》,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
  长期以来,东部战区六省(市)高度重视和支持涉军维权工作。例如,上海市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涉军维权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建立多级联动涉军维权工作网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指导126家法院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不断加大涉军维权工作力度;浙江省委定期召开议军会,研究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推广;福建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增强涉军维权工作的规范性、协同性、有效性;江西省牢固树立“四优先”理念,一年高效审结涉军纠纷72件,让“军人依法优先”“军人军属优待”成为社会共识。
一股劲落实
服务备战打仗展现新作为

  《意见》明确提出,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在注重解决日常涉法纠纷的同时,把工作重心由聚力平时建设向保障战时需求、由解决一般矛盾纠纷向解决备战打仗难题转变。
  针对各级反映的案件纠纷解决效率与打仗要求不相适应、跨区域协调联动难、胜诉依法执行难等问题,东部战区六省(市)把影响制约战斗力生成的涉军纠纷纳入优先级,重大疑难案件通过联动会商研究消除维权障碍,实现快速响应和集中督办,为部队战备建治各领域全过程提供高效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4月,东部战区成立涉军维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托各省(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3年开展“聚焦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重大涉军纠纷案件集中清理活动。截至目前,共清理重大涉军纠纷案件170件,为部队及军人军属避免和挽回损失9900万余元。
  集中清理活动中,上海市对涉军执行积案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研究并制定专门清理方案,综合运用多元调解、执行和解、司法救助等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涉军积案全部清零销账,执行标的额共计800万余元。
  空军某部价值约2500万元军队公寓房,因抵押权问题面临被收缴。江苏省军地法院启动维权机制,依法维护部队利益,最终审理查明抵押权无效,避免军队资产流失。
  海军某部290亩军用土地由于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判决,被非法侵占长达10年。安徽省依托“府院军”联动维权机制,协同省市县三级法院现地督办,先后组织3次推进会、8轮协商,最终将290亩军用土地全部收回,国防和军事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部队建设无小事,件件连着战斗力。一个个问题的解决、一次次专项集中清理行动的推进,助力一线部队官兵把精力集中到练兵备战谋打赢、加快推动战斗力生成上。
一张网保障
军人军属权益体现新温度

  近年来,东部战区六省(市)始终坚持把部队的事当成大事,把官兵的家事当成鼓舞军心的特事,不断细化维权工作,把服务送到军人军属家门口,做到官兵心坎上。
  上海市先后建立48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23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确保军人军属在司法程序中及时获得优先保障和托底支持;江苏省打造“三优先”特色维权服务模式;浙江省畅通“绿色通道”,明确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不设事项范围限制;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两年时间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1.27亿元;福建省建立拥军148法律服务联动中心,开通拥军法律服务专线,组建拥军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安排涉军维权工作专项经费60万元;江西省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能执行兑现,导致生活困难的任务官兵及家庭,积极争取司法救助。
  通过政策红利和暖心举措,东部战区六省(市)用实际行动彰显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决心。
一体化发展
军地团结协作凸现新动能

  “这块争议土地历经5个部队移防交接,地方政府也多次调整改革……”“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案件涉及几百户二级、三级甚至四级次承租户……”一些历史遗留涉军纠纷成因复杂、权责模糊,一头连着部队战斗力,另一头连着地方经济发展与民生稳定,成为摆在维权工作人员面前的“硬骨头”。
  东部战区六省(市)积极探索军地一体化发展路径,深入推进军地协作、部门联动,创新开展共建共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涉军维权工作合力。
  上海市探索创新涉军维权新载体,开发升级融合在线调解、在线公证、法律援助等多项为军服务功能的“法治e站”微信小程序,为纠纷案件双方沟通交流提供平台;江苏省连续14年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海疆行”活动,矩阵宣传营造拥军优属良好氛围;浙江省充分发挥数字化建设优势,率先建设全国首个军地需求录入、任务派送、催单提醒、评价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涉军维权协作平台;安徽省滁州市“府院军”联动“确权+执行”,历时3年补偿搬迁滞留群众217户,稳妥办结了陆军某部训练场地被附近村民侵占的历史问题,部队训练任务得到有力保障;福建省连续8年与驻地部队签订《“法固长城 聚力强军”法律服务保障协作机制协议》,聘任地方法官担任法治辅导员,面对面为部队和官兵答疑解惑、帮困止争,打造涉军司法服务快速响应体系;江西省在南昌市南昌县设立“拥军法庭”,建立军地互联、信息共享的涉军维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涉军维权“掌上办”,大大提高维权服务实效性和便捷性。
  近年来,东部战区六省(市)对可能诱发政治性、群体性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涉军纠纷,由政法单位领导督办,推动实质性化解,坚决防止风险扩散,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法主抓、军地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通过平安建设考评、双拥“模范城”创建等形式一并筹划部署,督促涉军维权工作普遍落实。
  东部战区六省(市)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推动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让部队轻装上阵、让官兵后顾无忧。
图片新闻
  在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洪岗社区“红板凳课堂”,邀请95岁抗美援朝老兵张秉轴给孩子们讲述战斗故事,引导他们缅怀革命先烈,争当新时代好少年。
  图为孩子们聚精会神聆听革命故事。
本报通讯员 牧耕 摄  
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秋季适应性培训 五十一名退役老兵迎来“返乡第一课”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束  伟 王家伟

  9月24日至26日,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2025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拉开帷幕。51名脱下戎装的青年齐聚革命老区,迎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返乡第一课”。
  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聚焦思想领航、聚焦需求画像、聚焦技能跃升、聚焦心理调适、聚焦岗位直达、聚焦创业护航、聚焦长效服务“七个聚焦”为抓手,把课堂设在红土地上,把岗位送进训练场,把服务做到心坎里,让此次适应性培训亮点纷呈。
  开班第一讲,军休干部王南方走上台前,用30多年军旅经历诠释了“退役不褪色”。随后,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民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引导学员把部队优良传统转化为建设家乡的强大动力。
  培训前,针对技能短板、薪资预期、创业意愿等8个方面内容,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退役军人需求清单》电子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51份,梳理共性需求8类、个性诉求23条。
  此次适应性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线上,依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平台,40学时课程涵盖社保接续、保密教育、职场沟通等9大模块;线下,邀请“兵老师”储奇讲成长之路、岳西县响肠镇派出所所长孙龙讲授国家安全保密和防诈骗等内容。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孙秀娟把团体辅导搬进训练场,通过“信任背摔”“生命线”等互动游戏,帮助学员缓解角色转换焦虑。
  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通“24小时老兵热线”,让大家轻装上阵。培训期间,共接听咨询电话37人次,“一对一”心理疏导11人次。
  延续春季“云招聘”成功经验,此次培训同步举办专场招聘会,多家优质企业提供船员、辅警、数控技师等岗位280个。
  专场招聘会直播间里,企业HR在线答疑,退役军人实时投递简历。短短两个小时,达成初步就业意向18人,其中6人当场收到录用通知。
  针对有创业意愿的13名学员,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岳西县人社局、农商行推出“军创贷2.0”政策,额度从30万元提至5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2年,并安排3名省级创业导师“一对一”跟踪辅导。
  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每名学员建立“终身成长档案”,纳入县退役军人人才库,后续将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升级、政策兑现等8类20项“打包服务”。下一步,该局还将依托24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送岗下乡”“送训入村”活动,实现县、乡、村三级服务网全覆盖。
  “脱下的是军装,脱不掉的是使命;转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担当。”结业典礼上,优秀学员代表王森深情发言。
  3天紧张充实的培训,让51名老兵收获颇丰。他们有的即将奔赴长三角企业车间,有的准备返乡发展生态茶园,有的报名加入“岳西老兵志愿服务队”,继续在大别山深处书写“退伍不褪色”的崭新篇章。
第七届中国天津国际直升机博览会闭幕 展现新型陆军战建备一体建设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10月19日,第七届中国天津国际直升机博览会(以下简称直博会)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闭幕。
  本届直博会以“开放创新、融合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为主题,全面展示了近年来国产直升机产业砥砺奋进的发展成就,也见证了新型陆军战建备一体建设和航空装备发展的铿锵步履。
  为期4天的直博会吸引了约7万人次观展,集中展示了全球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的最新成果,显示出该领域作为新增长极的巨大潜力。此外,多款军民用直升机、低空飞行器首次亮相。
  此次参展参演直升机、无人机及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共计52架,其中直升机38架,主要包括陆军直-10、直-19、直-20、直-20T、直-8L和KVD001、KVD002无人机、航空工业AC312E、AC311A和莱昂纳多AW139、空客H135等机型。
  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中国陆军,此次参展主要以静态展示、飞行表演和室内展览为主。静态展示主要展示陆航空突部队直升机、无人机及机载武器等现役主战装备;飞行表演主要展示国产直升机优异的操纵品质和先进的战技性能,展现陆军飞行员过硬的飞行技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室内展览主要通过图文、视频等,展现新时代人民陆军转型建设风采和陆航空突部队装备建设成果。
  在开幕式飞行表演环节,陆军“风雷”飞行表演队以七机通场飞行拉开帷幕,先后向观众演示了双机对冲、四机开花,以及快速营救、绕点回转等实战应用演示,为观众呈现了一场融合技术、艺术与力量的空中盛宴,全面展示了国产直升机的卓越性能和飞行员的精湛技术。同时,也充分展示了陆军航空兵部队转型建设和实战化训练成效。
  据初步统计,本届直博会期间签约项目51个,金额25.7亿元;直升机交付、成交及意向签约成果显著,涉及近200架飞机,共50亿元,充分彰显了其作为全球直升机领域重要交易平台的影响力。
  低空经济成为本届直博会最突出的亮点。首次设立的5000平方米“低空经济馆”汇聚了超高人气,航空工业集团HH-100、亿航智能EH-216S等一批代表技术前沿的低空飞行器首次集中亮相。
  更具突破意义的是,京津冀三地首次组建低空经济展团,系统展示了区域在研发、制造、应用与服务方面的协同创新成果,标志着京津冀产业协同正式向空天领域延伸。
  直博会期间专业交流活动同样成果丰硕。“2025中国直升机发展论坛”“京津冀低空经济协同发展研讨会”等高端论坛汇聚国内外行业专家,把脉产业前沿;超过200场专业活动及120场B2B商务洽谈,为全球企业搭建了高效务实的合作平台。此外,21个覆盖低空经济、研发设计、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的航空产业重点项目在会期集中签约,为区域航空产业生态完善与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挥海空两港三区联动优势,不断深化国际合作,将天津直博会打造成推动中国乃至全球直升机产业与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武警重庆总队推进暖心惠兵工程 落实随军家属住房保障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张永清 王肸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住进新修建的公寓房,必须给咱们单位点个赞!”近日,在武警重庆总队机关礼堂内,三级警士长蒲建业领取到公寓住房钥匙,一旁的妻子陈宗雪与他相视而笑。这是该总队落实随军家属住房保障的一项暖心举措。
  陈宗雪不久前办完随军手续,按照政策顺利申请到公寓房。她高兴地说:“以前孩子上学离家远,现在从新家走路就能到学校,真的太方便了。总队党委实实在在把好事办到官兵心坎上。”
  据介绍,武警重庆总队按相关标准对新公寓进行全面装修,个人购置基本家具电器后,拎包就能入住。
  同样喜迁新居的,还有武警重庆总队保障部三级警士长助理员赵阳和妻子龚楠岚。“从此在部队有了安稳的家,再也不用来回奔波了。”龚楠岚欣喜地表示。
  “随着部队高、中级警士比例逐年提高,依法依规做好已婚警士住房保障工作,能有效提高他们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武警重庆总队军需营房处处长胡基敏介绍,近年来,他们紧密结合营区基础设施整治,严格按规定新建一批公寓住房,并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优化水、电、天然气、网络宽带等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办理、院内完成。他们还广泛征集官兵意见建议,依据户型与实际需求统一配置家居设施,确保官兵及家属住得安心。
  “后方稳,前方才能胜。”武警重庆总队领导表示,落实好随军家属住房保障和相关福利政策,不仅关系到军人小家的幸福,更是部队战斗力建设的重要支撑。只有依法保障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把组织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家庭,才能激励官兵更加专注地投身练兵备战。
  除了落实随军家属住房保障,武警重庆总队还将持续推进军属就医、子女入学、文体设施配套建设等一系列暖心惠兵工程。
法治建设深度融入产业肌理 深圳坪山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这条法则正转化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动实践——辖区市场主体超9.1万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聚链成群、蓄能成势。2024年,全区GDP同比增长9%、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6%,两项指标连续3年位居深圳各区(新区)榜首,跃居全国工业百强区第29名,入围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区。
  “我们围绕产业立区、制造业强区战略定位,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产业肌理,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奋力绘就高质量发展新画卷。”坪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杜新利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构建创新政策体系
  率先制定出台《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坪山区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探索开展智能网联全域开放和商业试点实践经验,被吸纳进《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近年来,坪山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构建创新政策体系,助力产业升级迭代。
  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资金支持、优化配套、完善服务,引导、扶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聚企成链、集聚成势。
  在生物医药领域,制定出台《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于今年5月出台首个区县级创新药专项支持政策《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涵盖创新能力建设、研发、投资等8条具体举措支持创新药企业。
  在无人驾驶领域,印发首个有立法支撑的区级智能网联管理政策《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探索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
坚持审慎包容执法
  前不久,坪山区某智能终端制造企业因非核心设备未及时年检,如果按正常程序开展年检,将关停该设备一段时间,使整条生产线受到影响,企业每月将产生10亿余元的经济损失。区市场监管部门经过综合考量,决定允许该企业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继续生产,并紧急协调有关专业机构开展不停工加急检验工作,在两周内完成全部检验工作,受到企业好评。
  这是坪山区充分运用审慎执法理念,通过精细化、柔性化监管,推动实体经济行稳致远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坪山区率先探索“事件触发式”“不见面式”等监管改革组合拳,实行“事前减量—事中提质—事后增效”三步工作法,构建“监管效能提升、企业负担减轻”双赢格局。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营主体,坪山区推行包容监管。比如,对辖区企业无人小车上路行驶监管实行三个原则:首次违规且未造成后果的不罚、轻微违规的从轻处罚、主动整改且成效明显的减轻处罚。
  “当其他区还在观望时,坪山区已为我们提供了从测试牌照到事故责任认定的全流程规范,让企业少走至少两年弯路,有利于我们把更多精力投入创新。”美团有关负责人表示。
筑牢司法保障基石
  坪山区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打击恶意侵权。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坪山区建立“一案四查”工作法(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线索同步审查)。
  在某芯片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件中,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仅成功批捕犯罪嫌疑人,更帮助企业完善涉密岗位管理制度。
  区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财产执行过程中,能“活封”的不“死封”,能“活扣”的不“死扣”,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辖区某被执行人劳动争议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名下的一批机器设备、库存产品若被执行,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区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活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
  此外,坪山区还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案件从严从快查处,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
提升法治服务质效
  坪山区着力打造“坪山法治·助企行”服务品牌,升级扩容“一网统管”民生诉求系统,紧紧围绕企业需求,构建全域、全时、全面企业需求快办机制。
  为更好回应外贸企业出海法律需求,坪山区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共享平台,推出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暨涉外法律服务每月一主题活动,今年以来已举办7场。
  区司法行政部门系统梳理、分析和归纳企业出海常见堵点、难点、痛点法律问题,及时制定《企业出海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手册,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支撑和路径指引。
  围绕辖区工业企业危废处理潜在法律风险,区生态环境部门创新线上帮扶指导,首创危险废物VR实景示范,提升工业企业危废处理合规水平。
  在萝卜快跑、美团、顺丰等无人驾驶企业集中的区域,区交警部门开设“无人驾驶法治讲堂”,每月邀请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解读路权、责任等法律问题。2024年,坪山区无人驾驶违法行为同比下降62%。
关注·普法
  图① 10月21日,上海铁路公安局杭州铁路公安处嵊州新昌站派出所组织民警来到铁路沿线的蛟镇小学开展普法宣传。图为民辅警为孩子们讲解铁路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贺瑞明 史文峰 摄  

  图② 为增强老年人法治观念,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近日组织开展防范养老诈骗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法院干警在公园给老年人以案普法。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王震 摄  

  图③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近日来到亳州学院附属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图为活动现场。
本报通讯员
  
程克强 王威 摄  
“一站式”解纷善解债务“千千结”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债务纠纷是矛盾较为集中、调解难度较大的领域之一。其不仅是经济层面的争议,更易由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能否有效化解债务纠纷,直接检验着基层平安建设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以综治中心为枢纽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各类债务纠纷,整合力量、前置防线、多元调处,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作用,成功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纠纷加速化解
  【案情经过】庄某与蒯某系朋友关系,因蒯某长期从事股票投资业务,庄某就提出想让蒯某“带一带”,遂向蒯某账户转账952.4万元。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涉案股票投资出现亏损,经庄某与蒯某沟通,双方确认上述款项转化为蒯某向庄某的借款,股票的事情由蒯某自行处理。此后,庄某多次向蒯某催讨借款本金952.4万元,蒯某却迟迟不予支付。眼见款项追回遥遥无期,今年3月底,庄某拿着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治中心咨询办理。依托萧山区综治中心“一站式”调诉衔接平台的高效运行,双方最终达成共识。“900多万元借款拖了将近一年,现在综治中心帮我出面解决,仅一周时间,就把还款协议敲定下来了,拿着这份‘双保险’,我们老朋友见面终于不会脸红了。”庄某拿着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文书,感慨地说。
  【主要做法】庄某的案子基础法律关系简单,但金额较大,又因其念及旧情对起诉好友心存犹豫。综治中心准确把握案件特点,依托“先行调解、调诉衔接”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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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前一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增值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审查登记起诉材料后,通过“红领通 民呼我为”基层智治综合应用数字化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线上流转,形成“调解成功—司法确认”“调解失败—衔接立案”的完整业务闭环,让纠纷在规范流转中加速化解。
  在征得庄某同意后,综治中心指派专业的市场化调解组织介入调处。调解员线上接收案件,针对当事人身处异地、时间难以协调等情况,灵活运用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线上调解工作,多次组织双方梳理争议焦点、协商解决方案,最终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立即由法院调诉对接工作室为协议双方办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让庄某的权益获得有力司法保障。
  【工作心得】萧山区综治中心主任朱敏:准确把握辖区矛盾纠纷衍生、发展、演变的具体形势,用好“综窗分流引调”关键一招,将涉诉类纠纷通过先行引调、审查前置、畅通调诉衔接等方式,为老百姓提供全流程全链条解纷服务,是萧山区综治中心推进和落实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实践密码。
  中心依托数字化支撑,健全线上线下统一受理、分类流转、衔接贯通的运行机制,持续解锁纠纷化解的更多优质场景,推动多元解纷力量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聚合,实现各类解纷资源在法治轨道上智慧协同,为推动基层平安建设提供区县范例。
融合“法理情”主动靠前解纠纷
  【案情经过】今年6月25日,云南省泸水市上江镇余某某因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其运输工程款11.7万元,多次催要未果后,采取过激行为,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门口,阻碍车辆正常出入,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矛盾迅速升级。泸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过日常巡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该纠纷,迅速介入,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主要做法】综治中心调解员介入该案后,及时安抚余某某情绪,耐心倾听其诉求。经了解,余某某因父亲重病住院急需资金,情绪激动之下采取围堵行为。同时,调解员查明双方曾于2025年3月达成还款协议,但企业未按约履行,于是立即联系公司负责人到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阐明拖欠款项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并提示其对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借助类似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在双方情绪稳定、事实清晰的基础上,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了解双方实际困难和履行能力。针对余某某急需用钱的现实诉求和企业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提出“部分即时支付+剩余分期履行”的灵活方案,既缓解了当事人的迫切需求,也为企业赢得了缓冲时间。
  【工作心得】泸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和永锋:本案凸显了综治中心前端预警和即时响应机制的重要性,只有早发现、早介入,才能把握调解主动权,防止普通纠纷演变为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这起案件的成功调处说明,主动靠前、及早干预是矛盾化解的重要前提,“法理情”融合是有效调解的核心方法,精准把脉、灵活施策是破解难题的关键,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是巩固成效的有效保障。
整合诉调资源速解“陈年旧账”
  【案情经过】今年3月初,广东省高州市某知名饼业公司负责人陈某情绪激动地走进该市综治中心群众接待大厅:“十多年了,货款一直拖着不结,我们小企业实在扛不住了!”原来,在当地经营食品店的任某十余年来一直从该饼业公司赊购月饼,但货款一直未按时结清,近期结算后仍拖欠3万多元。接到诉求后,该市综治中心立即登记受理,并将案件流转至入驻中心的诉讼服务团队办理。随即,一场以“化解陈年旧账,护航企业发展”为目标的调解行动迅速展开并仅用3天就取得圆满成功。
  【主要做法】接诉后,入驻中心的诉讼服务团队迅速启动“双线调查”机制:一方面,实地走访任某店铺,核实其确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张,并非恶意拖欠;另一方面,深入了解饼业公司运营状况,核实其为小微企业,现急需资金周转。在掌握一手情况后,诉讼服务团队确立“保权益、留生机”的诉前调解基调。
  随后,综治中心统筹诉讼服务团队的多元力量,开展了“背对背调解”。入驻法官耐心向任某释法明理:“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店铺口碑、经营贷款也将受到影响。”专职调解员则向饼业公司算清“法律账”和“时间账”:“走诉讼、执行流程时间成本高,短期回款难实现,还可能‘赢了官司、丢了感情’,影响后续合作。”
  在双方态度逐步松动软化之际,诉讼服务团队顺势提出分期还款方案:设置合理缓冲期,货款按月分期偿还。方案获得双方认可,仅用3天时间,这起历时十余年的货款纠纷便画上了圆满句号。更令人欣慰的是,在后续回访中获悉,任某店铺经营状况好转后,不到两个月便提前还清了全部货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工作心得】高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我们坚持“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法院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和选聘退休法官,搭建诉调无缝对接平台,提供“释法普法—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速裁快审”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群众每一项诉求有人办、依法办。这场由月饼货款引发的高效解纷实践,正是高州以综治中心为枢纽,聚合司法、调解、行政等多方力量,打通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生动缩影——当机制创新与为民初心同频共振,再棘手的“陈年旧账”,也能在多元共治中迎刃而解。
泰州公安多措并举构建大巡防体系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孙文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泰州全面启动“护泰·亮剑”大巡防行动,累计组织开展5次治安复杂区域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全市“夜间出行安全感”测评蝉联全省第一。
  据介绍,泰州公安依托“微预报微治理”机制和巡特警条线警务质态监测评估机制,全要素预判感知警情、区域、人员风险态势,全方位构建大巡防体系。梳理全市40处夜经济活跃地区,“一点一策”部署值守警力,全面构建公安力量为主、群防群治力量为辅的快反体系。行动开展以来,快调快处街面矛盾纠纷360余起,全市巡防重点关注街面路面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19.68%。
  泰州警方采取立体化巡控模式,坚持警情、案情、人流态势导巡,动态调整巡防勤务安排,累计出动警力及发动群防群治力量近3万人次,检查各类场所5287家。设置集中宣防点704处,发放宣传资料7.7万余份。行动期间,累计抓获49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巡特警、交警、水警等多警种联合加强重点水陆通道、路段、水域连接陆路通道的临查临检,累计设卡435处,查人1.6万余人次、查车1.1万余辆次、查船459艘,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300余起。
昌吉供电强化监督促整改提质效   今年以来,国网昌吉供电公司依托“纪委牵头+专业协同+全员参与”的立体化监督模式,强化专项监督,推动问题整改,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质效,助力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该公司纪委联合营销、项目管理等部门,梳理业扩报装、项目建设流程,查找各环节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推行“阳光业扩”服务模式,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限,为客户提供从用电咨询、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的全流程服务;建立客户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针对客户反映的用电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处理和反馈。截至目前,共开展业扩报装专项监督10次,发现并整改问题两处。 祁世柱 马丹妮  
福州台江法院探索行政诉讼导入行政复议机制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联合区司法局,将两起涉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由行政诉讼导入行政复议程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前,台江区居民黄某、吴某房屋被强制拆除,两人将有关职能部门诉至法院。台江区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联合区司法局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这两起行政争议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周期较长、程序复杂,群众需投入大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且诉讼对抗性强,不利于快速解决实际问题,遂决定优先引导黄某、吴某通过行政复议等便捷渠道化解纠纷。
  在台江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台江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台江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同听取行政争议双方诉求,依据证据材料,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历史背景、分析争议焦点,寻找具有可行性的协调方案,重点介绍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经过两次“面对面”现场协调,黄某、吴某逐渐从对抗转向对话、从质疑转向信任,最终自愿撤回起诉。
  该案是台江区加强府院联动,推动行政诉讼导入行政复议程序的首个成功案例,也是台江区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在属地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的创新突破。通过法院与司法局的协同引导,既避免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漫长周期与高昂成本,又有利于行政争议双方在更宽松、更透明的环境中表达诉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下一步,台江区法院将联合区司法局,在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专项行动,让争议化解更加便民高效,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谢碧芸 林琳  
甘肃景泰“检察+综治”聚合力解“薪”愁   近日,5名四川籍女工因劳动强度过大且被老板拖欠工资,来到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综治中心,向12309检察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求助。
  接到求助后,检察干警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这些女工自7月中旬起跟随河南籍老板从事西红柿装箱工作,8月初转至景泰县后,因正值西红柿上市旺季需昼夜加班,只有雨天才能短暂休息。老板因之前雇佣的临时工技术不达标造成损失,转而增加她们这批熟练工的工作量,且一直拖欠工资不发。
  查明实情后,检察干警牵头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一边向老板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强度、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一边安抚女工情绪,引导她们理性表达诉求。经过5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每名女工每日装箱120件的合理工作量,老板承诺不再增加工作强度,并在指定日期前按照“7500元+计件”标准结清工资,一并承担5名女工的返乡路费。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窗口职能作用,深化“检察+综治”协同联动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姚莹玉  
河南孟州法院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近年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依托“1+6+N”党建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助力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1”即以党总支为核心,筑牢党建引领“主阵地”。“6”即统筹6个党支部,推进“一党支部一品牌”建设,实现“业务开展到哪里,党建就跟进到哪里”。“N”即建立“党建+N”模式,积极探索党建联建新路径:“党建+府院联动”聚焦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力推进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整合,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党建+驻点服务”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村(社区),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党建+私人定制”聚焦企业和群众个性化需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化水平。
武芳  
企业破产法修订中重整制度的新发展   □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历经八年酝酿,在现行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共16章216条,对现行法律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本次修法有些难得的巧合,如两个“二十年”。第一个“二十年”是指1986年制定的规范国有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到2006年制定第一部市场经济的企业破产法;第二个“二十年”是指从2006年制定到这次修订,也差不多是二十年。这两个“二十年”可以概括为中国从“计划经济破产法”走向“初期市场经济破产法”;再从“初期市场经济破产法”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破产法”的过程。
  企业破产法修订与我国重整制度的完善
  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被誉为“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法律已难以满足实践需求,亟须修订。其中,破产重整制度作为本法亮点之一,是我国破产法律体系的关键程序,发挥着挽救困境企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许多重量级的制造业企业和上市公司借此重获新生。然而,随着破产案件不断增多,现行重整制度条文原则性规定较多、细则偏少,甚至是制度空白,难以对实践给予有效指引。因此,重整制度的修改完善是本次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次《草案》基本保留了现行重整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又作了大幅修改,填补了许多制度与程序空白,以回应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过程中重整制度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概括说来,《草案》共在九个方面作出了关键修改。
  企业破产法修订中重整制度的九个新突破
  第一,建立重整的识别与审查制度。困境企业具有挽救价值与再生希望,是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现行企业破产法对困境企业重整价值缺乏明确的审查规则或审查标准的指引;困境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人民法院能否介入或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商业判断,成为司法实践难题。对此,2018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及听证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次《草案》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进一步将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律,并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可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重整参加人的意见;申请人在提出重整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可以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居中裁判,准确认定困境企业重整价值。
  第二,确定申请重整前的重整协商制度。自2013年以来,破产实务界对庭外重组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探索;2018年《破产审判会议纪要》、2019年《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反复提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要求。然而,近年来以庭外重组或预重整为名的破产案例快速增长,统一的庭内外重整衔接法律规则却长期缺失,阻碍重整制度性成本的降低与效率的提升。因此,《草案》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重整前债务人、债权人等主体可协商达成重整协议或者制定初步重整计划草案,且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后,可将重整协议内容直接纳入重整计划草案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初步重整计划草案。这有助于明晰庭外重组与重整协商制度的法律定位,大幅节省庭内协商时间,有效提高重整程序的运行效率。
  第三,完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在企业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具有保护债务人营运价值、激励债务人积极自救的重要意义。然而,实践中大量破产案件采取政府与职业管理人共同组建清算组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运用有限。究其原因,其一,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适用条件不够明确,自行管理获批较难;其二,债务人在自行管理期间的权利义务不明、信息披露机制缺失,导致债务人缺乏约束、债权人对债务人缺乏信任;其三,债权人在自行管理期间亦缺乏充分的专业技术支持,导致困境企业挽救效果不佳。在此背景下,《草案》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六条分别规定了法院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限制条件、经申请法院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具体情形、自行管理债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自行管理债务人聘用专业人员的权利。通过进一步细化完善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各项规则,推动该制度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与更充分的利用。
  第四,强化债务人与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仅作原则性规定,难以有效回应信息不对称等现实问题。因此,《草案》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第一百零三条明确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条亦与上市公司重整中针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共同形成双披露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上市公司重整中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保护。
  第五,明确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推荐程序及其权利义务。重整投资人是帮助债权人和债务人脱离困局的“白衣使者”,是困境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之一。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关于重整投资人的规定,而近年来重整投资激励机制不足、“假投资人”、投资人招募不公开不透明等一系列乱象亟待解决。《草案》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首次规定了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推荐程序,明确其权利与义务,以推动其合法有序开展投资,在重整程序中实现合作共赢。
  第六,重视重整计划制定规则、改进重整计划表决机制。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制定的规定较为简单,在迅速发展的重整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不足。《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进一步细化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清算与重整程序下清偿比例的说明、重整投资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内容;第一百一十七条借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经验,明确权益不受影响的债权人不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促进表决程序的效率性与结果的合理性提高。
  第七,完善重整计划批准的审查要件,增加强制批准的听证和救济程序。现行企业破产法对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法院对草案的审查批准仅概括性规定重整计划应“符合本法规定”,对司法机关的审查批准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与约束,亦难以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十七条初步提出了重整计划的审查要求,《草案》则进一步梳理归纳,并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此外,为保障法院科学审慎地使用强裁权,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草案》增加了法院收到强制批准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利害关系人对强制批准裁定不服时的救济程序等制度。
  第八,健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制度。执行是重整计划落地的关键。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执行的规定简略,实践中也缺乏对重整计划执行的关注,导致困境企业易陷入“二次破产”。《草案》大幅增加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变更等相关规则,明确了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一系列具体职责,力图在重整期间建立以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和管理人为主体的困境企业治理结构,引导困境企业积极有序执行重整计划。
  第九,规定重整债务人的信用修复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信用监管手段,但失信主体依法退出惩戒措施、恢复权利的制度保障却严重缺失,信用建设体系较为失衡。因此,增加重整债务人信用修复制度、给困境债务人“再生”的宝贵机会意义重大。《草案》规定了债务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信用修复,并可以于重整计划获得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分别申请中止、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等制度。
  总的来看,本次企业破产法修订中重整制度的制度突破与条文改进,是在总结我国破产实践经验与借鉴国际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对企业破产法实施中突出问题的积极回应,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这些新发展为困境企业的重生搭建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桥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可持续发展;也进一步为我国构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出清能力,推动资源向更具活力与竞争力的领域流动发挥更大作用。
国际仲裁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图景与风险规制研究   □ 杨尉苑 (南京大学汇文人工智能研究院特聘教授)

  长期以来,国际仲裁凭借程序灵活性、主体中立性与裁决国际可执行性的核心优势,成为跨国商事争端解决的首选机制,为全球贸易秩序稳定提供了关键支撑。但随着国际仲裁的日渐发展,越来越多使用者发现商事仲裁尤其是国际仲裁存在程序冗长、繁琐、费用高昂等问题。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嵌入国际仲裁的各个环节,推动国际仲裁效能升级,塑造出一种新的“技术仲裁”图景。但在人工智能赋能国际仲裁领域应用的同时,也引发了对新型工具合规性与安全性的深层担忧,其潜在风险与制度性困境亟待正视。基于上述现实,应在梳理国际仲裁中人工智能应用图景的基础上,揭示潜在风险与制度性困境,尝试提出符合国际仲裁基本原则的风险规制路径,使国际仲裁在数字时代更好地服务于全球商事争议解决需求。
国际仲裁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图景
  《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显示,90%的受访者计划采用人工智能进行案件研究、数据挖掘和文件审查。在使用AI工具的驱动因素中,节省当事人与律师时间、降低成本和减少人为失误位列前三。
  其一,人工智能能够依托自然语言处理和知识图谱技术,快速检索、整理和比对大量判例、法律条文及学术资料,大幅缩短仲裁员与律师的研究时间,避免因人为疏漏造成信息缺失。例如,IBM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简称IBM)开发的ROSS Intelligence平台,能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理解法律争议焦点、案件事实及程序背景,并以书面语言呈现分析结果,为用户匹配并推荐与当前问题最为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其二,在数据分析方面,人工智能利用大规模算法建模和模式识别,可以精准呈现案件的事实脉络和法律逻辑,帮助当事人预测可能的仲裁结果,并为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提供量化参考。其三,在文件审阅环节,人工智能可借助文本识别与语义分析工具,自动筛查合同、证据和陈述材料中的关键条款与潜在风险,大幅减轻人力审查的工作负担。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推出基于大模型的AI辅助仲裁系统,深度整合案件办理全流程数据,为使用者提供了高效智能的文书辅助工具,标志着仲裁文书制作迈入智能化新阶段。
  但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人工智能工具在辅助行政与程序性任务方面获得广泛认可,但人工智能系统潜在的错误与偏见风险、保密性漏洞、法律技术经验缺乏以及监管空白构成主要应用障碍。大多从业者强烈反对将其用于需行使自由裁量权与专业判断的核心领域,强调法律价值的权衡是仲裁员不可替代的本质职能。
国际仲裁中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
  据《2023年度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国际仲裁中的人工智能》分析,人工智能在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与优化程序运行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引出法律伦理、算法以及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深层问题。对此,需要推动技术与法律融合,从法律法规、算法审查、数据治理等多个维度构建风险规制体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运用,最大限度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可靠性。
  完善监管规则,厘清责任边界。当前,人工智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现行规则存在明显空白,缺乏统一且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人工智能使用行为,从而导致责任划分不清与风险归属模糊。在此背景下,应构建涵盖技术标准、行为规范、责任认定的监管体系,为人工智能在国际仲裁中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首先,明确多元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无论技术如何演进,仲裁员的独立判断与专业权威都至关重要。仲裁机构应制定操作规范与合规手册,为案件中人工智能的使用提供制度化指导。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与服务提供商也应纳入责任框架,在数据合规、算法可解释性和系统安全方面承担前置义务。其次,构建动态监督与追责机制。设立独立评估与审计程序,定期检查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使用情况,并建立问责与救济渠道,如出现因人工智能错误导致裁决瑕疵,应允许当事人通过复核或程序更正机制获得救济。
  强化算法审查,保障裁决公正。人工智能系统依赖算法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然而算法潜在的错误与偏见风险,严重威胁仲裁决策的可靠性与公正性。为防控此类风险,首先,应开展严格的预评估,审查数据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完整性,并通过模拟案例对算法输出结果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测试。其次,在仲裁实务中,仲裁员必须保持独立判断,不能将人工智能结论视为自动采纳的“权威答案”,应通过反向推理、与相似案例对比等方式检验结论合理性,并在裁决理由中适度披露对人工智能结果的依赖程度,以强化程序透明度。最后,建立动态监测与纠偏机制。随着案件进程与外部环境的变化,人工智能系统可能出现异常偏离或逻辑瑕疵,因此应设立持续监控与反馈渠道,一旦发现风险,及时调整算法参数或更换数据集,避免错误被固化或放大。
  完善数据治理,守护仲裁保密。保密性是国际仲裁的核心价值之一,而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数据安全问题,可能导致案件敏感信息泄露,破坏仲裁保密性原则。当仲裁参与方将包含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上传至第三方AI工具进行处理时,存在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违规跨境传输的风险。对此,应先行实施数据分级与最小必要原则:对证据与文书进行分类分级、脱敏与水印标识,禁止将机密内容用于模型再训练,保留可追溯的处理日志;在技术侧,优先选择“本地/私域部署+隔离沙箱”,配合静态与传输加密、零信任访问与不可改写的留痕;在治理侧,利用数据处理协议(DPA)、供应商安全评估、越界传输评估与审计权条款,将第三方模型纳入合同监管链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从制度层面要求加强司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保护,通过司法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等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人工智能正以加速度渗透国际仲裁的各个环节,在显著提升仲裁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程序公正、责任边界与数据安全等新型风险。对此,我们应该利用好人工智能在国际仲裁裁决中的辅助作用,通过健全规则体系、强化算法审查、完善数据治理等手段引导人工智能为仲裁提质增效。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三十四届学术研讨会
在清华大学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10月18日至19日,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三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治理科学化——刑事一体化与现代社会的犯罪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王岩、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崔国斌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徐全兵主持会议开幕式。
  宫鸣强调,党的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犯罪学研究放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他表示,刑事一体化是刑事学科领域践行系统思维的生动实践。要以系统思维深化犯罪学研究,构建多学科协同攻关的研究合力。犯罪学研究者需加强与检察机关等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在检察实践中助力构建中国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最高检将一如既往支持中国犯罪学的发展,诚挚邀请犯罪学家参与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检察学学科建设等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万春表示,今年研讨会的主题是“刑事一体化与现代社会的犯罪治理”,目的是促进以刑事一体化视野,整体而不是碎片化地研究现代社会犯罪治理问题。犯罪学研究要坚持与发展大局同向而行,要助力促进保障高质量发展,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中国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犯罪治理置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加以研究,将系统总结和学术性阐述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和成效作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柱。
  开幕式后,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林维等知名法学家作主旨演讲。来自各地高校专家学者、司法机关等实务界代表共200余人参会,围绕“轻罪综合治理研究”“信息时代的犯罪防控”“行政犯的防控策略研究”“刑事一体化的理论、机制及司法实践”四个平行论坛进行主题研讨。
“现代化与反腐败:政党的使命”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由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纪检监察学院主办的“通州·全球发展论坛(2025)”之“现代化与反腐败:政党的使命”分论坛于10月1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校区举行。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实务专家出席论坛,通过分享经验、总结规律、凝聚共识,探讨中国和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党责任,推进国际反腐败经验、理论和制度的互学互鉴,为推进完善反腐败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大学监察专员何力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她表示,腐败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反腐败是各国的正义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以强有力的正风肃纪反腐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同时,中国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鲜明提出反腐败的中国主张,全面参与反腐败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反腐败全球治理体系。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将坚守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使命,立足“独树一帜”学科优势,不断为向世界讲好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故事、阐明中国式现代化之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构建智能未来:人工智能与数据立法的挑战与应对”
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日前,第六届智库科学与工程国际研讨会——“构建智能未来:人工智能与数据立法的挑战与应对”平行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咨询院)主办,聚焦人工智能与数据立法等我国科技立法领域的前沿问题,来自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交流与研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永俭,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顾问、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高绍林出席会议。
  孙永俭指出,今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加快形成我国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希望借助战略咨询院平台,深入探讨从宏观层面人工智能治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到具体层面如何完善适配AI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提出中国方案。
  高绍林表示,《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今年将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当前,学者应当思考如何跳出传统法律框架去研究新兴制度的立足点、逻辑起点,如何创新法学理论、法律制度,以便构建适应智能社会需要的法律框架。
迈向体用兼备的法理学   □ 胡水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832年,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出版。在法理学的历史长河中,这是一个标识法理学转折的细微点。法理学的古今之变,在这一点上得到充分展现。《法理学的范围》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法,确定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并由此划定法理学的范围。自然法在西方传承上千年,因为看不见、摸不着,不能得到实证研究,被奥斯丁划出法理学的范围。也因此,奥斯丁成为西方法学史上实证法学的开山人物。这种实证法学显然迥异于古代自然法学。
  法理学的这一历史转变实为近代化进程的一部分。从学理看,本体和自然法是古代法哲学,特别是古希腊自然法学的核心内容。而在现代语境下,由于人的认识立足于经验和理性,形而上的本体和自然法变得虚无缥缈、难以把握、无从谈起,以至于逸出法理学的范围。这是奥斯丁所处的学术境地。奥斯丁未必否定自然法,只不过在他看来,自然法即使存在,也无法进入研究领域,特别是科学和实证研究领域。
  奥斯丁基于经验和实证立场划定法理学的范围,足以引出这样的法理学问题:形而上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本体和自然法,何以在上千年的时间里长期成为讨论、思考和研究的对象?近现代法理学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古代法理学则紧紧围绕本体和自然法展开思考和讨论。相比而言,古代法理学显得玄微,近现代法理学比较务实。其间有明显的学术断裂。近现代法理学转而只研究实在法时,在认识论上表现出对本体和自然法的舍弃或隔断。
  由于本体和自然法处于形而上的层面,古代法理学通常被称为法律哲学。奥斯丁开创的实证法学,只以可感知、可观测的材料为研究对象,因此通常被归入法律科学。习惯的讲法是,在西方法理学的三大派别中,自然法学属法律哲学,实证法学以及随后产生的社会法学同属法律科学。
  其中,自然法学也有古今之变和古今之分。大体而言,古代自然法学的核心在自然法或“自然正当”,近现代自然法学的核心在“自然权利”。近现代自然法学中的自然法,主要是从自然权利引申而来,侧重人的身体、生命、财产和自由,由此看来有更为确实的经验和理性基础。近现代自然法学,尽管相对古代自然法学来看缺少本体和形而上学,但相对法律科学来看又具有价值内涵和理性建构色彩,因而也被归入法律哲学。
  此外,诸如康德、黑格尔的法哲学,包含浓厚的思辨内容,是典型的现代法律哲学。这种以思辨为特点的法律哲学,与近现代自然法理论,同属现代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相区分。无论是现代法律哲学,还是法律科学,都不触及形而上的本体,就此而言,它们又与古代法律哲学不同。总体来说,西方法理学从学理上可区分出三种类型:一是古代法律哲学,二是近现代法律哲学,三是法律科学。
  从形而上的本体角度看,古代法律哲学与传统中国的理学在本原上是一致的。古代哲学讲本体,传统理学也讲本体。在中国文化中,本体通常被称为“道体”或“心体”。这是理学的核心。
  在古希腊,有一条从巴门尼德和芝诺师徒,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师徒,再到斯多葛学派的学术线索。贯穿这条线索的是本体。在哲学史上,巴门尼德被认为是讲本体的早期代表人物。其弟子芝诺通过一系列悖论,表达出本体的静止、无限和永恒。苏格拉底重申“认识你自己”以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洞穴隐喻”,都幽微地触及本体。再往后,作为自然法思想渊源之所在的斯多葛学派,强调“遵循自然而生活”这一命题,将研究中心聚焦于自然本体和自然法。
  在中国古代,同样有一条更长远的从尧、舜、禹,到孔、孟,再到王阳明的学术线索。贯穿这条线索的是道体。同道家一样,儒家既讲本体,也讲法则或道德律。《道德经》中的“天地之间”“天地不仁”涉及本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涉及法则。本体和法则观念也贯穿在儒家的四书五经中。《论语》中的“天下归仁”、《孟子》中的“大体”、《大学》中的“在明明德”、《中庸》中的“天命之谓性”在讲本体,诸如《易·系辞》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在讲法则。
  从西方学术脉络看,哲学起初是本体之学或关于本体的学问。在哲学中,现象与本体相对应,而现象又为自然法则或客观法则所支配。古代自然法哲学,既触及不可见的本体,也触及虽不可见却具实效的自然法,可谓哲学的原初形态。自然法则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尤为充分地体现于古希腊诸如《俄狄浦斯王》之类的悲剧所凸显的命运观念。所谓“遵循自然而生活”,既是自觉地顺应自然本体,也是自觉地顺应不为人的意志所左右的自然法则。
  从中国传统学术看,本体对应于作用,二者通常被称为“体”和“用”。中国传统学术的精要即在体用论。王阳明曾以体用论串讲儒家经典。在他看来,“正心,复其体也;修身,著其用也”“明明德,体也;亲民,用也”“圣贤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时习者,求复此心之本体也”。按照体用论,体不变,用则千变万化。就用而言,用可分出旧用和新用,也可分出内用和外用。结合法而言,礼制体系可谓旧用,权利法治体系可谓新用;自然法可谓内用,实在法可谓外用。
  合在一起看,现象显示法则,法则支配现象,现象和作用其实处在同一层面。换言之,“用”与“相”处于与“体”相对应的同一层面。置于现代语境审视,本体还对应并区别于人的意志或意识。斯多葛学派的基点,不是人的意识,而是自然本体。相比而言,一如笛卡尔在《谈谈方法》中提出的“我思故我在”命题,现代哲学的基点,在于人的意志、意识或“我思”。在认识论上,从“我思”出发的现代哲学,难以再深入或察知本体。这是包括现代法律哲学在内的现代哲学中的本体衰落景象。
  统观古今中西,法理学的三种类型可用法律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科学来表述。鉴于古代法律哲学和传统中国的理学都以本体为中心,而现代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对于本体都存在认识论上的隔断,古代法律哲学可以中国文化中的“理学”概念表述为法律理学。这是从本体的角度对法理学所作的区分。
  在名称上,法律理学既可作为法理学中与法律哲学、法律科学并立的分支,也可作为法理学的总称。按照中国文化的体用论,体用密不可分,有体即有用,有用即有体。从体用不二的角度看,法律理学或古代法律哲学侧重在“体”,现代法律哲学和法律科学侧重在“用”,如此,法理学其实可统称为法律理学。这是既包含“体”,也包含“用”的总的法理学。
  从体用兼备的法律理学视角看,法理学有三个基本内容或研究对象:一是道体,二是自然法,三是实在法。由此三重结构,可见只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的奥斯丁的法理学,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法理学,而只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现代法律哲学并未触及道体,其对自然法的阐述主要以自然权利为根基。总体上,现代法律哲学和法律科学成就的不是礼教或宗教体系,也不是为宗教或道德理论所笼罩的法律体系,而是现代社会的权利和法治体系。
  将中国文化融入法理或法理学,需要补充法理学的道体和自然法内容。在“道体—自然法—实在法”三重结构中,道体是“体”,自然法是“内用”,实在法是“外用”,由此所形成的是内外俱足、体用兼备的法理学。
  历史地看,中国发展进程中绵延着文脉,虽时有中断,却从未灭绝。沿着文脉审视中国的现代化,这个时代的法理学有着融会古今中外的文化需要和历史契机。在全球化格局中,对于中国的未来发展而言,法治无疑显得重要和关键。形成完备客观的法治体系,为法理的古今中外融合创造条件,为德性和理性的自由生发疏通渠道,现代中国可望接续文脉开创新的文明。
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彰显传统法律智慧   □ 罗冠男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

  近日,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法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图说(中英文版)》(以下简称《法本》)与广大读者见面。作为该社重点推出的法律文化读物,该书以梳理和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精髓为宗旨,致力于将绵延千年的治理智慧引入当代公共视野。全书通过梳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典型人物与法治故事,以平实流畅的语言、严谨而不失生动的叙述,为广大读者搭建起认识中华法治文明的桥梁。
内容体系:厚重传统与清晰叙事的结合
  《法本》在内容上系统梳理了中国历史上15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人物,通过15则意蕴深厚的法治故事,勾勒出一幅中华法治文明演进的长卷。全书以时代为经,以人物与法治故事为纬,从法治传说时代的皋陶,直至近代法律变革中的关键人物沈家本,借助诸多人物与故事,呈现出中华法治文明的演进历程。
  在叙事方法上,该书并未停留于史实的简单罗列,而是致力于从历史中提炼法律精神与文化特质。每一个故事的选取与讲述,均着眼于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通过对人物生平、重要立法、典型司法事件的叙述,该书展示出中华法系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内在适应性、多元包容性与持续创新性。这些优秀特质与历史经验,为当前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提供了深厚参照与文化底气。
  在文本层面,该书遵循学术规范,秉持言必有据的严谨态度,由专业法史学者参与审订,保障了内容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与此同时,作者团队注重语言的简明与脉络的清晰,在学术表达与大众接受之间寻求平衡。全书既具备专业著作的征引严谨、考据扎实的特点,也强调叙事节奏与情节展开,增强了文本的可读性与传播力。因此,《法本》不仅适合法学、历史学专业研究者作为教学研究的辅助资料,也便于非专业读者系统了解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与魅力。
  现实关怀: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文化资源
  《法本》的出版,不仅限于知识梳理和史实还原,更展现了一种贯通古今的学术自觉与强烈的现实关怀。书中通过系统梳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典型事件与制度实践,敏锐地捕捉到历史经验与当代法治建设之间的深刻共鸣。其中对“六尺巷”故事的解读尤为典型。这段佳话背后,蕴含着清代士大夫张英“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豁达胸怀,其处理方式融合了儒家“和为贵”的伦理观念与“无讼是求”的基层治理策略,既体现了传统社会“德治”与“礼治”的结合,也反映出古代中国通过道德教化消解矛盾的治理逻辑。在当代语境下,“六尺巷”的精神内涵持续为现代基层治理、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传统智慧参照,彰显出中华文化以柔化刚、以德化人的持久生命力。
  在当代法治建设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背景下,《法本》对这些历史资源的挖掘显示出强烈的现实意义。通过一系列生动的故事,让人们认识到诉讼、调解、和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并非舶来品,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文化土壤之中。当代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刚性规则和司法权威,也需要依托文化认同、道德教化和基层智慧所形成的柔性力量。这种古今之间的对话,使得法律史不再是书本上的生硬知识,而是生动鲜活、具有操作性的智慧资源。它们为如何将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治理效能提供了深刻启示,也为在世界法治话语中确立中国自身的文化主体性贡献了重要的学术支持与叙事力量。
  匠心独运:从文本到文化的多维表达与传播
  《法本》一书不仅在内容上体现出深厚的法史功底,更在形式设计、传播策略等方面展现出多维度的匠心。其装帧设计典雅考究,融合传统美学元素,收录多幅原创工笔绘画,细腻还原古代司法场景与人物风貌。绘制过程中着力考据历代服饰、器物与仪轨,力求在视觉层面复现中华法文化的庄重与精微,与其厚重的内容相呼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全书采用中英文对照排版,不仅展现出国际传播的自觉,更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走向世界提供了语言通道,体现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深远立意。
  此外,笔者近日在参观沈家本故居时注意到,故居展厅中不仅陈列了沈氏手稿、历代律典版本,也在显著位置摆放了《法本》一书作为延伸阅读推荐。沈家本作为清末修律的核心人物,其“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思想理念,恰与《法本》融汇传统与现代、贯通中西的著述宗旨相契合。这种双向呼应,极大增强了法治历史教育的社会实效与传播合力。
  《法本》的最后是安徽桐城六尺巷“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讲的是促进调解。基于“六尺巷”的故事而产生的文化创意最终落地成为“六尺巷”折纸灯笼,是《法本》图书的周边产品,更好地传播了中华法治文化。总而言之,《法本》是一本立意深刻、独具匠心的法律文化普及读物。它成功地将学术性、可读性与现实意义融为一体,在传统律学与现代法学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之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调文化自信的今天,《法本》的出现,不仅为我们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深厚底蕴提供了新途径,也为活化传统、服务当代提供了优秀范例,还成为向国际社会讲述中国法治故事的重要媒介。该书适合法律从业者、历史研究者阅读,也同样值得每一位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读者深入品味。它不仅是一部值得置于案头细细品读的学术力作,更是一座流动的法律文化博物馆,以其深厚的历史洞察力和生动的表达方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生根发芽、滋养当代、启迪未来。
西南联合大学时期的北京大学法律系(上)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平津陷于日寇铁蹄,北方各大学纷纷南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奉教育部命令于长沙联合筹设新校,定名为长沙临时大学。1937年年底,南京再陷,武汉震动,三校乃西迁入滇,并于1938年4月28日到达云南昆明。三校又奉教育部命令,改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仍以三校校长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校务,并于是年5月4日恢复上课,开始了8年西南联大时期。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成立半个月后,法商学院院长方显亭先生即来信请辞院长职务。1938年4月19日,经首次西南联合大学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敦请南开大学陈序经教授继任法商学院院长。其后,时局变动,人事不齐,曾由陈岱孙先生短暂代理院长,主持院务。直到1944年8月,陈序经先生奉派赴美,正式辞去法商学院院长,经西南联大第307次常务委员会决议通过,改请周炳琳先生为联大法商学院院长。此后,联大法商学院院长一职基本由周炳琳出任,以迄联大结束、三校回迁。
  至于联大法律系主任,最初仍推选戴修瓒先生担任,但戴先生因故迟迟未能到校。适逢燕树棠先生取道四川抵达昆明,重返北大教坛,1938年7月12日联大第79次常委会议决:“法律学系主席戴修瓒教授迄未到校,请燕树棠先生为法律学系主席。”此后八九年时间,联大法律系(即北大法律系)主席一直由燕树棠先生担任,并延续至北返复员后一年。其间,燕先生亦曾以健康为由几次提出辞呈,但皆被慰留。因此,客观而言,燕先生对联大法律系的维持发展贡献良多。
  联大八年,师资依旧紧张。初到蒙自,法律系教授只有蔡枢衡和陈瑾昆二位,不久陈瑾昆又因故北上,师资更显不济。燕树棠出任法律系教授会主席后,形势也未立即好转。1938年秋,戴修瓒抵达昆明。根据1937年至1938年学年年度第二学期《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文法学院各学系必修、选修学程表》,当时担任教职者只有戴修瓒、赵凤喈、陈瑾昆、蔡枢衡、李祖荫、张守正、王化成7人,平均一人需要担任三门课程的讲授。到了1938年至1939年学年年度第一学期,教员只有6人:戴修瓒、燕树棠、赵凤喈、蔡枢衡、费青、胡觉。其中,费青和胡觉是新聘的讲师,戴修瓒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债权分论、刑事诉讼法六门课程的主讲,可谓劳苦功高。师资紧缺的情况直到1939年下半年以后,才得到一定程度缓解。缓解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教员人数增加,这一时期陆续增聘者有张企泰、罗文干、林良桐、芮沐、章剑、李士彤、王赣愚、马质夫、吴薇生、赵鸣岐、崔书琴诸先生;另一方面,是学生可以跨系选课,比如法律系的同学可以与政治学系同学一起上宪法和比较行政法,可以与社会学系同学一起上劳工法等。这种做法无疑减轻了法律系的教学压力,也有利于学生学习的深入和全面化。另据统计,西南联大时期,法商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生共91人,其中包括1943年、1944年两次大规模应征或主动从军的学生17人。在校本科生以1944年为最多,四个年级学生共有26人。
  在此期间,联大学生的住宿条件一直很差。先是在蒙自,法律系与政治系、经济系以及文学院的男生十分拥挤地住在蒙自歌胪士洋行的楼下,而当时楼上就住着法商学院院长陈序经先生。及至迁回昆明,一时之间,新的校舍还没建好,法律系学生被暂时安排在昆华农校和工校上课,住宿则在昆华中学和昆华师范,法律系办公室设在昆华农校东楼楼上第51号房间。直至1939年夏,西南联大新的校舍建成,勉强够法商学院及文、理学院使用,联大法律系才有了稳定的宿舍。
  当时法律系的图书条件还算幸运。这些法律书籍一部分是在迁校过程中携来,一部分是通过李祖荫先生在香港和广州等地购买而来。据时人记载:“在昆明时期,除大图书馆有一部分法律图书外,法律系自己有一小型图书馆。其中,英、德、法诸国文字之法学名著均有。”此外,罗文干先生因病去世后,家属将其生前收藏的一部分中西文典籍惠借联大法律系。因此,在后方无比艰苦的环境下,能有如此丰富图书,可谓幸运之至!但总体来说,这些法律图书总量与抗战前北大法律系师生所能利用的图书资源相比,那也是天壤之别。总体而言,虽然西南联大时期师资空缺,校舍简陋,且时常遭受日寇敌机骚扰,警报频传,西南联大法律系师生们仍凭借顽强毅力,充分利用有限图书资源,努力钻研,奋发图强,勉力维持教学秩序,法律教育事业在动荡中缓慢发展,迎接着抗战胜利的早日到来。
  法律系本科的课程一向较为繁重,根据1946年教育部颁布的标准,一年级的学生必须修满46学分,以后三年,每年至少还要修满40学分,四年共计166学分,远远多于其他院系。由于西南联大时期最初师资不稳,即使一人身兼数门仍不能开出足够的课程,后来随着原有教员陆续赶来以及新聘教员的增加,法律系所开设课程日益增多。
  抗战爆发后,原北京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被迫暂停,及至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成立,研究生教育得以重新开始。1939年7月,西南联合大学常委会作出“关于暂不举办研究院的决定”,虽然“暂不举办研究院”,但同时决定由三校就现有教师、设备,并依分工合作原则,酌情恢复研究所、部,其研究生经费亦由各校自筹拨发。接着,西南联大法科研究所、文科研究所、理科研究所陆续成立,先是推举时任法商学院院长陈序经为法科研究所所长,后又推选周炳琳继任法科研究所所长。法科研究所下设三个学部:法律学部、经济学部和政治学部。法律学部乃为北大所独有,故法律学部主任一直由北大法律系主任燕树棠先生担任。
  (文章节选自李贵连、孙家红、李启成、俞江的《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的三项基本原则   □ 张云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代侦查技战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是一项新时代背景下犯罪治理的重要命题,须根植于我国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现实土壤。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具有系统性、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征,应当注意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
  一方面,实体公正要求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在封存对象、封存范围和封存内容三个方面实现公正性。首先是对封存对象的公正性甄别,明确封存对象,制定层次化类别化的资格准入机制,防范“无差别”封存导致的公共利益受损。封存对象包括一般群体和特殊群体,一般群体即轻微犯罪人,包含初犯偶犯;特殊群体则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需要特别倾斜保护的犯罪人。当然,对于成年轻微犯罪人而言,其犯罪记录不一定予以全部封存,最为明显的除外情形如累犯、黑恶势力的参与者、恐怖活动犯罪的参与者等。这些都需要法律进行明确。其次是对封存范围的公正性界定,需要从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维度分析,明确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时空边界。从时间角度来讲,需要明确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时点和效力期限;从空间角度来讲,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效力需实现全国各地域的全覆盖。最后是对封存内容的公正性平衡,即根据犯罪记录的社会敏感性、信息关联度等特性,动态划定封存信息的具体内容。
  另一方面,程序公正有着独立价值意义。具体来讲,程序公正要求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过程必须注意对封存的启动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权利救济程序等进行精密化的设计,有效落实救济性、监督性原理,通过透明化运行机制与权利救济路径,切实保障制度公信力。设计科学合理的程序,对于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至关重要。第一,程序公正要求对启动程序的正当性控制,须贯彻“法定主义”与“裁量基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自动封存与申请封存的法定触发条件,规范司法机关的裁量权限,确保程序启动的客观性与可预期性。第二,程序公正要求对执行程序的标准化约束,构建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作出、犯罪记录信息的加密和处置到跨部门协同执行的标准化操作规范,确保流程可追溯,同时建立执行偏差的动态矫正机制,防止制度空转或权力滥用。第三,程序公正要求对救济监督的系统化保障,建立权利救济通道,通过信息公开、听证参与等机制确保权力运行透明。程序公正的终极价值在于使每个封存决定既符合法律的形式正义,又经得起实质合理性的检验。需要强调的是,科学设计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程序性内容并不意味着越繁琐越好,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该繁则繁、该简当简、繁简适当”,注重制度实施的效率。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关键原则,其是指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须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遵循犯罪形成与治理的客观规律,兼顾社会现实与法律逻辑,避免主观臆断或脱离实际的理想化设计。科学性原则的本质是法律理性与社会现状的辩证统一,其包括三个维度:一是方法论维度,即运用科学的研究和量化工具与技术,准确分析轻微犯罪生成与治理的本质规律,挖掘轻罪化社会现状的具体成因,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治理措施,并全面客观地评估制度实施效果;二是价值论维度,即科学地平衡轻微犯罪人的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权益,既不能过度保护轻微犯罪人的权益而忽视潜在的社会安全风险,也不能追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而牺牲轻微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动态性维度,即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运行的反馈和修正机制,制度的构建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随着社会犯罪结构的变动、司法政策的调整、技术手段的迭代等因素的变化而适时更新和动态调控,最大限度地保持制度的“生命力”。
  在具体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过程和实践中,科学性原则要求在科学的视野下分析当前我国轻微犯罪的社会现状。在我国已经进入轻罪化的时代背景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设计必须基于犯罪类型、刑罚配置及社会危害性的科学评估,避免“一刀切”的封存方式。科学性原则要求将实证精神贯穿于制度构建全过程,包括立法决策、司法适用和执法操作三个层面,形成三位一体的科学治理体系。首先,科学性原则要求立法决策的科学化。通过建立和完善全国犯罪数据库,整合司法、行政、社会等多源数据,为相关立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分析研究域外国家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益经验和措施,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重要的参考镜鉴。通过全面综合考量,制定本土化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次,科学性原则要求司法适用的科学化。在立法的基础上,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司法适用还需要具体的指导意见和量化的考核指标支撑。比如,对于微罪案件,可以进行基础性的审查,包括犯罪人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对于轻罪案件,则需要较为全面的审查,包括社会审查、第三方审查等。最后,科学性原则要求执法操作的科学化。
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是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础原则,其是指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需以系统性思维为指导,覆盖制度设计、运行及监督的全流程,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形成逻辑严密、功能完备的闭环管理体系。完整性原则的本质是制度周延性与治理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具体体现为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封存对象的完整性。封存范围需覆盖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犯罪记录,包括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形成的文书、数据及衍生信息等进行全面的封存,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纸面封存。二是封存程序的完整性。从封存启动、审查、执行到解封,需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边界,防止部门推诿或程序空转。三是封存效力的完整性。封存效力应辐射至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确保犯罪记录不会成为行为人复归社会的制度性障碍。
  首先,就犯罪记录封存的内容而言,完整性原则要求对犯罪记录封存的全面覆盖,包括诉讼程序过程中的各项司法文书、公检法系统中保留的电子数据档案以及相关媒体报道等衍生信息。其次,在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构建中,完整性原则要求程序的全流程闭环设计。例如,从封存的启动程序开始,可以设置差异化的启动条件,区分自动封存和申请封存程序;在封存期间建立监督监管机制,对查询犯罪记录的请求进行复核;在犯罪记录的解封程序中,明确解封的具体条件和情形,并保障当事人在解封程序中的申辩权。最后,完整性原则还要求设置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研究 以《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为中心   □ 张艳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实践中,部分经营主体采用转包、分包、挂靠等方式,将项目交由他人完成。这种用工模式的非典型性,使劳动关系的认定与责任的分配复杂化,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笔者拟在辨析承包与挂靠用工模式下“用工主体责任”与传统“用人单位责任”区别的基础上,界定该责任的构成要件。
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之争
  (一)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动关系
  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该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其承担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
  (二)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工作任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个人或允许其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上可分为“存在劳动关系”“存在拟制劳动关系”“部分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四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采取第四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之间未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合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成立条件。其次,劳动者与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具有传统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从属性。最后,司法实践中一直持“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统一立场。
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正当性
  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引入承担责任能力较差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其对于特定风险的引入和控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从中获益,由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有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保护弱势劳动者,防止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只享受工作成果,逃避社会成本和法律责任,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权利提供现实可行的权利救济路径;同时促使承包人、被挂靠单位等谨慎选择相对方,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作业方法,避免出现工伤事故、拖欠劳动报酬等情况。上述规定有利于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承包人、被挂靠单位落实监督与保障责任,减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发生的概率,符合损益同归原则,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程序负担。
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主体与责任范围
  (一)适用主体
  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主体包括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
  首先,承担用工责任的承包人、被挂靠单位须具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的经营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除以登记经营范围作为形式判断外,还应以“危险控制能力”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从宽认定合法经营资格。
  其次,劳动者限于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从属性劳动的人员。构成劳动关系,需同时符合组织性、从属性、有偿性三个条件。因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是适格的用人单位,故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其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从属性关系。
  关于多次分包或者转包情况下劳动者的范围,不宜将《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限定为与承包人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范畴。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为了承包及挂靠业务而招用的劳动者,除此之外,所招用的劳动者应由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自负其责。
  最后,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后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属于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主体。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原理,其不能基于代位权向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主张权利。一方面,劳动者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债权人,并非债务人;劳动报酬获得清偿后,其对承包人、被挂靠单位的请求权消灭。另一方面,劳动报酬请求权系专属于劳动者自身的权利,不属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其也不能基于债权让与主张权利,因为请求权基础不复存在。
  (二)责任范围
  用工主体责任的范围应当小于用人单位责任。《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承包人、被挂靠单位用工主体责任范围包括:第一,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在劳动者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且承包人、被挂靠单位被认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情况下,如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如果劳动者在承包人、被挂靠单位的工作场所提供劳动,承包人、被挂靠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若转包、分包、挂靠期间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的用工期间不尽一致,非发生于转包、分包、挂靠期间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责任不应由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此外,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不属于用工主体责任范畴。
用工主体责任的责任形态
  (一)用工主体责任不同于连带责任
  一是承担责任的目的不同。用工主体责任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承担赔偿能力较强的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多基于共同过错。
  二是可否全部追偿存在不同。一般而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可以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全部追偿;在连带责任情况下,其不可能向其他责任主体全部追偿。
  三是是否为终局责任人存在不同。在用工主体责任中,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不是终局责任人。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终局责任人即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追偿;在连带责任中,每个责任人都是终局责任人,各个责任人之间可进行内部的责任分担。
  (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后的追偿权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因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而成为终局责任人,其行为是劳动者受损的原因,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只对损害发生提供了场所或者条件。终局责任人对于劳动者受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终局负担全部损失,而承包人、被挂靠单位的可责难性较低,对劳动者承担支付责任即已完成自身的风险责任承担,可以进行全额追偿。
  关于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追偿权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债权主义与物权主义两种学说。对此,承包人、被挂靠单位追偿权的行使基础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债权转移,只要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了责任,劳动者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请求权即转移给承包人、被挂靠单位。
  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取得对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追偿权范围需以债权为限。就劳动报酬而言,该范围系已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时,因承包人、被挂靠单位适用劳动法确定其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由此导致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应认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可以就已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追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追偿权纠纷时需注意:首先,在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责任后,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并无承担责任的必要。其次,在承包人、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后,劳动者仍可就其他损失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张损害赔偿。最后,如果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已经承担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因不知情而向劳动者再次支付,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规定请求劳动者返还,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仍然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具有追偿权。劳动者即使主动声明放弃该追偿权,放弃行为对承包人、被挂靠单位也不发生效力。在承包人、被挂靠单位行使该追偿权时,劳动者对其负有必要的协助义务。
(原文刊载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10期)  
法治可信数据空间构建问题与进路   □ 杨正 翟尚铭

  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2024年,国家数据局发布《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提出支持建设重点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法治可信数据是指在法治框架下,通过合法合规技术手段采集、处理及共享的政法领域数据,具备可验证性、安全性和司法证据效力。
法治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
  法治可信数据空间作为联接政法部门的核心基础设施,对提升司法质效、捍卫司法公正及培育法治科技生态具有重大价值。在司法质效方面,该空间通过构建“侦诉审执”全流程数据闭环,显著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例如,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公安与检察机关数据的实时交互缩短了案件移送周期;民事领域则通过整合审判数据与调解资源,推动家事纠纷诉前化解,缓解“诉讼爆炸”压力。在司法公正方面,该空间依托“区块链存证+隐私计算”技术,确保敏感数据共享时兼具安全性与司法效力。例如,刑事案卷中的证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既满足侦查需求,又保护证人权益,为数据共享中的信任难题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此外,法治可信数据空间还成为培育法治科技生态的关键平台,催生了“司法科技”新业态。例如,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挖掘裁判文书规律,为法官提供量刑参考和同案不同判预警,推动了法律人工智能、司法区块链等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为法治领域数字经济注入持续动能。
法治可信数据空间构建面临的问题
  安全与效率的平衡困境。法治数据的高敏感性和司法效力对空间技术提出了严苛要求,而现有通用技术难以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传统数据交换方式(如离线拷贝)及部分通用API直连模式,虽操作简单,但因缺乏适配法治场景的专用数字授权与安全防护机制,存在数据泄露风险,无法满足数据流通的需求。通用隐私计算技术理论上能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但由于政法系统特有的海量案件数据存在多源异构、关联复杂等特点,如侦查系统、案管平台、审判管理系统间的系统、源数据、操作系统、数据存储模式异构等,且复杂业务场景对计算逻辑的精细化要求高,该技术在适配过程中易出现计算链路冗长、资源消耗过大等缺陷,进而面临计算性能低下、响应延迟等问题,难以支撑案情预测、证据链核验等对实时性要求较高的核心业务。
  空间内数据共享面临的制度困境是缺乏清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导致各部门在共享实践中存在顾虑。最突出的问题是分类分级标准的缺失,使得哪些警务或司法数据可以共享、在什么范围内共享缺乏明确依据,实践中易引发安全和合规风险。在权责划分方面,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和平台运营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不清。当证据材料错误传递导致错案时,数据提供方与技术平台方的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争议解决和问责机制缺位,会直接导致“部门本位主义”现象。对此,现有的监管框架更侧重于静态管控,对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动态风险缺乏有效应对,难以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和事后追责。
  法治数据共享困难的直接原因在于以技术驱动为主的管理应用与法治工作业务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缺乏有效的价值激励机制。当前数据共享模式投入和产出明显失衡:数据供给方需要承担数据脱敏、标注等治理成本,由此带来的效率提升和决策优化等收益往往由使用方或整个系统获得,导致个体部门缺乏共享动力。更关键的是,目前缺乏科学的数据价值贡献评估模型,无法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设计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规则。例如,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量化体现,空间内共享可能削弱其在绩效考核中的“数据优势”。此外,法治数据共享可能带来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和司法问责压力缺乏相应的补偿或豁免机制,形成了“用数担责,控数无利”的消极心态。
法治可信数据空间构建的方向路径
  构建法治可信数据空间,绝非单纯的技术工程,而是一场涉及技术革新、制度重构与利益调整的深层变革,其成功关键在于实现“技术可信”“制度可靠”与“价值可期”的有机统一。
  首先,技术筑基,攻克适配性核心技术。构建法治可信数据空间的首要任务是研发适配法治场景的专用技术体系。在隐私计算领域,需要重点突破轻量级多方安全计算协议和高效联邦学习框架的研发,针对案情分析、证据链验证等高并发场景优化算法性能,确保在保障“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实现及时响应。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应聚焦司法存证需求,基于Hyperledger Fabric等联盟链平台构建跨机构电子证据存验系统,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数据访问规则,实现操作全程上链、不可篡改。为解决系统异构难题,需建立统一的法治数据资源目录和标准化API接口规范,引入知识图谱技术实现多源数据的语义互联和智能关联,同时结合数据中台架构,实现数据的抽取、转换、加载等处理,形成统一的数据服务层,彻底打破“信息烟囱”。
  其次,制度护航,构建规范化治理框架。完善制度规范是法治可信数据空间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首要工作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治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依据数据涉密程度、隐私敏感性和司法效力等维度,将数据划分为核心(如涉密案卷)、重要(如当事人生物信息)、一般三级,实施差异化的共享策略。在权责界定方面,需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建立包括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平台运营方在内的多方责任体系,配套完善的争议仲裁机制。安全监管制度要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构建包含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动态监控、事后审计追溯的闭环管理体系。
  最后,价值驱动,设计激励相容生态。激发各部门参与积极性需要构建互利共赢的价值分配机制。其核心是建立基于贡献度的量化评估模型,综合考虑数据质量、使用频次、应用成效等维度,设计包含财政补贴、算力资源、服务优先权等多元化的收益分配方案。在应用场景选择上,应优先聚焦刑事案件协同、民事纠纷调解等领域,通过实际成效示范带动整体参与。空间运营模式创新方面,可探索“政府监管+专业运营”的混合模式,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引入市场主体参与空间体系建设和运维。
公告专栏 2025年10月22日
  哈密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强、梁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袁培立与被执行人哈密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培立要求追加唐强、梁薇为伊区劳人仲字(2022)2号仲裁裁决书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新2201执异12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复议申请。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尼亚孜·玉苏甫:本院受理巴克·依明尼亚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201民初498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花园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高丰年:本院受理李丁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201民初604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NGUYEN PHUONG THAO(阮芳草):本院受理原告宗省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5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卢润兰申请宣告冷先祥死亡一案。申请人卢润兰称,被申请人冷先祥(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5506012553)于2023年8月26日10时许,下水游到江中捞航模,后因体力不支失踪。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青山派出所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出警证明》。冷先祥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冷先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冷先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冷先祥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句容茶馨园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欣泉包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秦鸿超:本院受理邓传恒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之柱:本院受理句容市宝华镇江容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全喜:本院受理黄胜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东弘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省湾山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盐城中基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亿发宏博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精实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已歇业,且至今未向我委申请诊所停业或变更诊所地址,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的《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21YGJYX32028119D2202)予以撤销。原因:诊所歇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撤销诊所备案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单位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诊所备案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告知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诊所备案决定书》。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辽0922民初2489号 高淑芬、刘丽萍、刘丽新:本院受理原告李忠伟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后新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江苏徐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建邦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13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三亚吉阳区好食鸡餐饮店:本委已受理蔡煌、陈泰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6日9:0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琼海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磊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2日9:00在仲裁庭(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星创(海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志恩诉你公司、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9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晋通泰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608号,申请人山西晋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晋通泰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杨洪珠:你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大黑石社区观海山庄(大黑石滨海路向南150米左侧第一户)建设的1栋别墅,面积264.27平方米,砖混结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且违法状态持续至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上述违法建筑物,共计264.27平方米,于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杨升:你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大黑石社区观海山庄所有的,隋希国建设的第一排第2号建筑物,面积286.91平方米,砖混结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且违法状态持续至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上述违法建筑物,共计286.91平方米,于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袁吉君(身份证号码230127********0811):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你十日内退回100000.00元,取消三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请你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履行本决定书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朱明(身份证号码210213********4216):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你十日内退回155000.00元,取消三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请你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履行本决定书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才登巴勒、其米克才仁:本院受理马忠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甘肃尊翔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陈士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兰城人社工伤字〔2025〕466号)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陈士勇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931-8712006 8430918(社会保险办公室)。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
《工伤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甘肃华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5日刘长城向我局提出其父亲刘得寿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受理。我局通过电话告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20250431)和《兰州市城关区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兰城人社工伤举证〔2025〕79号)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请你单位在举证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刘得寿2023年10月14日在金城公园从事绿化工作时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刘长城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街子81号1楼120室
  联系电话:0931-8430918 8712006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昌县正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承丰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523民初4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张安立:原告谢金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5)皖0304执1826号 蚌埠市泽漫滤清器有限公司、李泽婧、沙小弟:申请人蒋建章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艾江林:本院受理原告阜新市供销商业集团公司诉你、第三人阜新市海州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徐浩伟:本院受理刘宏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5)皖0304执552号 熊知画:申请人张玉连追加你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沧州航润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2135699、出票日期2025年9月24日、出票金额20000元、出票人破晓(宁波)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璞远(宁波)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璞远(宁波)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5月20日受理了浙江天辙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盗的票号31300051/52129511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1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平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毛顺金:本院受理周国琴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广州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存钢:本院受理朱建方诉你们与查启荣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东莞金沣晟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一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9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北京大成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苏祖昌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琼9005工受〔2025〕0122号)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琼9005工举〔2025〕0023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联系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涌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廖兴春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琼9005工受〔2025〕0128号)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琼9005工举〔2025〕0024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联系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实拓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063759102G):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人社察询字〔2025〕第G013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收到本询问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8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4.你单位在张家港湖悦天境花园B项目1期全体职工考勤资料;5.你单位劳动合同方面规章制度;6.你单位在张家港湖悦天境花园B项目1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表;7.你单位在张家港湖悦天境花园B项目1期的工程款及人工费往来明细;8.你单位公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联系电话:0512-55390619,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10室。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小妮:原告朱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9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奈克斯咨询有限公司、苏州乐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虎人社察罚字[2025]第3号、第4号)。因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3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并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根据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待划转苏州高新区非税收入暂收款项(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新区支行,账号:8903013315005018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俞豪(身份证号码:32012119980813****):本委受理申请人上坡(江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借款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5年12月11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5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俞影如:本会受理的苏州人居资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2025)苏仲裁字第0884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朱丽娟:本会受理的太仓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593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马涛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仲裁。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莫咏钢、宁波新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马政伟与莫利华、葛晓峰、江苏泰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及你们的借款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054号],由仲裁员朱洪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B厅开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李健: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汤本君与你(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7081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33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志新华:本会受理的(2025)晋仲字第79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迎宾支行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晋仲裁字第7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海南创见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邓雯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1号),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临森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林川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4号),并定于2025年12月1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优贝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杨珺淇、宋凤贞、赵建元、孙可人、陈慧莹、柯伟燕、郭喜鹏、刘朝阳、郭丽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948-95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真会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呈锋诉你公司,第三人海南琼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4日15时在海南省定安县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安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述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5〕第62号),申请人已撤回全部仲裁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定劳人仲决字〔2025〕第53号)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屿海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祖卫、郑春月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39-240号),并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全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杜积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187号),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绵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第一分公司:本委受理林茹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37号),并定于2025年11月25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文昌文城董记湘菜馆:本委受理曾德理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47号),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新文电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志华、张美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45、250号),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荣军诉被申请人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镇劳人仲案字【2024】43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镇劳人仲决字【2025】25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申报通知
  根据苏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决定,苏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太仓工程服务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CQF9164N)自2025年10月17日起解散注销。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姓名、债权金额、债权形成原因、有无担保、有无诉讼仲裁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其相应权利,请各位债权人务必及时申报。【清算组通讯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南郊南郊村三组508号;联系人:杨总,0512-53673801】。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苏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太仓工程服务分公司清算组
致歉声明   尊敬的各位消费者、社会各界朋友:
  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在2019—2020年期间销售的初礼产品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也给消费者和社会公共食品安全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在此进行诚挚道歉,希望得到广大消费者及社会的谅解。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触碰食品安全红线。
杨真  2025年10月22日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吴涛2025年10月19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1010519691003****,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张**于2025年10月25日不慎泄露身份证照片及手持身份证人像照片,身份证号:210381****6126,自当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朱圣勇于2025年10月2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6030219750805****,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黄又红于2025年10月2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3230219780511****,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徐露君于2025年10月19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51102519840912****,现声明作废。
吴东峻遗失柳州市新叶城小区16-1-701购房定金收据,收据号0006473,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
陈桂鸿(性别:男,母亲:刘文华,父亲:陈木强)出生于2000年10月28日,编号35009413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刘小艳于2025年10月20日17:50在石家庄站附近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62042119960919****,特此声明。
林良树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证号350427195811128513,声明作废。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郭强(身份证:420621198008022714)不慎将律师证遗失,执业证编号:13101200710783411,特此声明作废。
广东德纳(赣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桂林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607202510039717,声明作废。
上海博爱方本(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亮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209202410819657、流水号No.12116999)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寻回后不再使用。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李家台村9号豆生庆遗失土地确权证,证号:632221102213000033J,声明作废。
因不慎,西藏丁青县木塔乡木塔村1组新生儿益西扎巴(男,2023年7月30日出生)的出生证(编号:X540030547;父亲:布,身份证号:5421200403030017;母亲:阿江,身份证号:542125200307030068;家庭户主为孜宝)遗失,声明作废。
贵州阳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里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DEFKUY92)不慎遗失原法人章(杨鹏,编码5201810048323),声明作废。
海口人民公园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10042824003XM)公章破损,特此声明作废。
安溪县城厢麒龙茶叶包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30WJRA2T)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文昌东阁头苑明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MA5RFC4D76)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沙县宏星建材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7MA30GPDY9E)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私章(法人:吴光星),声明作废。
福州威秀互娱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320022546,声明作废。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0日开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丢失,票号000461836,金额为420889.35元,特此声明。
珠晖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指挥部遗失在中国建设银行衡阳解放大道支行开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L5540000523701,账号:43001540264052502092,声明作废。
阿勒泰布哈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遗失法人(陈三喜)印章,编号:6543010007557,声明作废。
贵州航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BUQ2167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1150064695,声明作废。
古田县吉巷乡昆山村村民委员会遗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9493201-9493225号第一联;9493207号第二、三联;9493224号第二、三联,声明作废。
菏泽市定陶区惠民职业培训学校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副本,证号:菏定行审民(37290452018006)号,声明作废。
喀什龙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卫放证字(2022)第002号,声明作废。
新民市何大壮烟花爆竹商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210181001066094,声明作废。
贵州鑫嘉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7G4T179E)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5810014045)、法人章(编码5205810014047),声明作废。
盘州市盘关镇创世纪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0222MJY396536W)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4017610,声明作废。
新疆赣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8MA782D505R)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80003714,声明作废。
兴城市石秀磊道路运输户(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211481001041749,声明作废。
贵州盘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5202901018240、财务专用章5202901018239、公章5202901018238、法人章(陈磊,5202901018241),声明作废。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小学不慎遗失3#教学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两本,编号:441827201706070102,声明作废。
哈尔滨市松北区焱多福肘子店(个体工商户)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22301090129855,声明作废。
盘锦鑫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MADXNGLT0T)不慎遗失公章,编号:211103001090406,现声明作废。
跃驰汽车贸易(北京)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号:1101160331810)一枚,现声明作废。
濮阳捷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EC69GP74)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9280113788)、财务专用章(编码4109280113789),声明作废。
天津市河东区涵涵蛋糕店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2MA07J3CE6W,声明作废。
天津市恒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7720C58,声明作废。
公告专栏   作废声明:北京宏朝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4L5H72)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凯枫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BPKW8M77)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齐天和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80532460A)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京通浩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D9WQX04C)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公告
山东同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德敏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由我局做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冀伤险认决字[2025]08210151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到我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同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周其兵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由我局做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冀伤险认决字[2025]08210152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到我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恒万实业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董海军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景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万金松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由我局作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冀伤险认决字[2024]08010598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到我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4日对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进行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2025)浙0782综调13263号之一通知书,确定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担任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
  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666号五楼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赵律师,13750939682;2、郭律师,1582579937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和确认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有效。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届时将另行决定和通知。特此公告。
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
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徐佩吉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佩吉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徐佩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佩吉履行相关义务。
  徐佩吉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佩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佩吉
2025年10月22日
债权清单:
  1、债务人名称:陈丽芳;币种:人民币;账面本金余额:2000000.00元;账面利息:107431.57元;本息合计:2107431.57元;担保情况:由兰溪街2099号湖海城市花园11幢1-2502室共计87.98平方米商品房抵押担保并追加张锦林保证担保。
  2、债务人名称:黄敏;币种:人民币;账面本金余额:3600000.00元;账面利息:92273.48元;本息合计:3692273.48元;担保情况:由词林小区19幢3层共计180.97平方米商品房抵押担保并追加吴赛保证担保;合计:账面本金余额:5600000.00元、账面利息:199705.05元、本息合计:5799705.05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8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送达公告
  刘艳青自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6月28日在河北省三河市鑫乐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通州区北人家园4号楼1单元802室非医师行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委拟对刘艳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陆佰元,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