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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5年11月19日

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赵乐际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并讲话 丁薛祥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7日至1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并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
  赵乐际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赵乐际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
  赵乐际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赵乐际强调,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赵乐际指出,要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夯实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律监督,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重庆市、甘肃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石泰峰、李书磊、李鸿忠、刘金国、王小洪、张升民、吴政隆、张军、应勇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兵团)委员会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出版发行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下简称《纲要(2025年版)》)一书,已由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联合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纲要(2025年版)》共14章、51目、142条,10.5万字。全书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充分反映这一思想的最新发展,全面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纲要(2025年版)》内容丰富、结构严整,忠实原文原著,文风朴实生动,是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权威辅助读物。
  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出通知,要求推动把《纲要(2025年版)》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出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下简称《纲要(2025年版)》)。《纲要(2025年版)》全面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充分反映这一思想的最新发展,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权威辅助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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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要推动把《纲要(2025年版)》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法治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学习。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 新华社记者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1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在全国广大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
  大家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开拓进取,担当作为,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总书记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现场参会的河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贺振华聆听了总书记重要指示传达,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新征程上,我们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说:“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
  “我们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细化为具体的‘施工图’和‘任务书’,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走进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成效展厅,十几个写满建言记录的文件夹整齐陈列,记录了2015年至2025年间一次次立法征询会上来自基层的声音,见证着法治中国建设“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生动实践。
  虹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郭凯说:“展望未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优化工作机制,更好倾听和汇聚民意,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贡献更多来自一线的声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紧紧围绕公正司法,通过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创新驱动发展、优化金融审判等务实举措,以高质量审判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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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说。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使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峥涛说,“我们要按照总书记要求,持续深化涉企执法司法监督,以更精准的检察履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更务实的法治举措稳定社会预期、服务高质量发展。”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漳州110’”。自1990年成立以来,“漳州110”始终初心不改、忠诚为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嘱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陈伟泽说。
  “我们要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在推动构建新型监管体系等工作中,让政府的监管变得更加高效、更加有效,更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韩冰说。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根基是人民。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刘家堡派出所所长朱宏军、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王丽君、安徽省桐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人徐飞等基层工作者表示,要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解决好法治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对此,重庆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种及灵表示,重庆市将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改革与法治协同发力、双轮驱动,以务实有效的举措助力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张建忠说,“检察机关将坚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惩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高举思想旗帜,奋进壮阔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说:“总书记明确要求,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发挥历史主动精神,勇于攻坚克难,凝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法治力量。”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绘就中国式现代化壮丽法治图景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7日至18日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会前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思想伟力无远弗届,法治实践气象万千。回望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过去五年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部署,为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指明前进方向、凝聚奋进力量。在这个新的历史节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胜利召开,这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法治之力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引。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领域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光辉典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特质、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牢牢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学好用好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时时处处用以对照、审视工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们要毫不动摇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夯实基础。
  风起扬帆正当时,法治护航启新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信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绘就中国式现代化壮丽法治图景!
张军在第九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上强调 推动中新司法合作向着“高质量”不断迈进   本报讯 记者张昊 11月18日,第九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在广东深圳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前,张军会见了梅达顺一行。张军表示,中新互为友好近邻和重要合作伙伴。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战略引领下,双方政治互信不断提升、务实合作持续深化,成为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典范。今年是中新建交35周年。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同尚达曼总统互致贺电,围绕推动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得到更大发展达成重要共识。法律和司法合作作为两国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对话机制、丰富立体的交流层级和众多实实在在的交流成果。中国法院愿与新方继续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为推动两国现代化进程、促进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得到更大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梅达顺表示,两国司法机构的友好交往,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两国领导人的远见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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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都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希望两国司法机构能够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不断巩固、拓展合作领域,推出更多务实成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张军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已成功举办八届,探讨了31个议题,签署了6个备忘录,联合发布案例选,交换案例清单,成为中新交流合作的高水平平台。下一步,双方应发挥机制引领作用,不断丰富合作内涵,提升合作效能,促进司法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聚焦两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议题广度深度,为司法合作赋能升级;加大备忘录的推广力度,增进人员往来交流,推进会议成果转化,推动中新司法合作向“高质量”不断迈进。
  梅达顺在致辞中表示,圆桌会议为两国司法机构高层之间搭建起讨论平台,促进彼此深入理解,巩固日益深厚的友好关系,为未来合作孕育了新思路。期待双方能就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坦诚发表见解,促进互学互鉴,进一步推进两国司法机构友好合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围绕“司法教育与法官的全面培训和发展”“法院在支持和保障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作用”“通过可靠负责地使用人工智能加强司法工作”“实现家事司法最佳结果”等4个议题进行研讨。张军作了题为“以高质量法官教育培训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的专题发言,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健全法官职业培训体系”。近年来,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官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一体融合推进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提升法官理论思维和审判实践能力,以科技创新赋能法官教育培训提质增效,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希望同新加坡法院互鉴共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司法教育和法官培训水平,助力本国司法事业更好发展。
  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双方商定,下一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将在新加坡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法副院长高晓力主持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东高院院长张海波,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大法官莊泓翔、最高法院上诉审判庭大法官施奇恩、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郑慧慧、最高法院大法官郭民力,中国最高法院、新加坡最高法院和驻华使馆、深圳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董凡超 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初步贯彻落实举措,部署相关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中,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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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显著优越性,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融入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折不扣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等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各执法司法部门一道,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董凡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会、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走深走实。11月18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集体学习研讨,进一步研究谋划检察机关落实举措,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并讲话。
  应勇指出,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是对检察机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最高检处在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要带头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抓落实,从讲法治的角度推进抓落实,确保全会精神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主要任务是做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深刻领悟党中央决策部署背后的政治考量、战略考量,有针对性地推出更多务实举措,更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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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载体是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职办案,必须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重要保障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必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提升检察队伍素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服务现代化建设本领。
  应勇指出,检察机关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必须持续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最高检党组、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苦干实干,带头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坚持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提出更多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抓手,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善于观大势、谋大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攻坚克难,不断破难题、解新题。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对各类问题心中有数,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提升抓落实整体质效。
  最高检领导童建明、刘炤、宫鸣,检委会专职委员史卫忠作交流发言。最高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以蓬勃的思想动力引航人民城市建设 上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实践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历经数月编撰修订,《法治上海建设新实践》一书付梓,以25万余字的篇幅,用引领、理论、实践、制度四个篇章,全面反映上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历程。
  “上海作为人民城市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大理念的首提地,五年来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首要任务,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全力推动上海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最佳实践地迈进,以蓬勃的思想动力引航建设既有温度又有高度的人民城市。”近日,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顾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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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篇布局
  回忆起五年前参与制定《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情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印象深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综合考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现状、法治建设总体水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的变化,力求规划不脱离现实、不超越阶段。”沈国明说。
  这份规划的制定与落地,正是上海五年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体布局的缩影。五年来,上海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定盘星”和“指南针”,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贯彻体系。
  为更好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委出台《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在学习教育培训、宣传研究阐释、落实落细落地、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宣传研究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体现在依法治市的全方位各领域。从法治上海建设规划到民生保障条例制定,从城市更新到优化营商环境,每一项法治实践都以思想为引领,确保法治建设不偏航、不走样。
  与此同时,上海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作为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的“首督”和“必督”项目,并通过法治督察与纪检督察、巡视监督的协同联动,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协同发力。
  “五年来,上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把科学理论作为根本指引,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不断提升城市‘法治软实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践行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上海样本’。”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处长钟冰松说。
厉行法治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征询时,华政附中学生李骏豪的一条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开创中学生参与国家立法的先河。
  而这正是上海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的一个缩影。五年来,上海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市融合发展,坚持人民城市和法治城市共同建设,努力以法治精神涵养人民城市底蕴,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多领域持续创新探索。
  在经济领域,上海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等系列法规规章;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完善金融、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行“一业一证”“证照分离”等改革,发布全国首份省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为上海营商环境打造更好法治软实力。
  在社会领域,上海从制度供给端发力,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烟花爆竹禁燃、公共场所禁烟等城市治理老大难问题,大力推动地方立法;从群众需求端着眼,创新“三所联动”,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发解纷“一件事”数字平台,提升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水平;从解决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入手,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在文化领域,上海将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精神的认同感,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人民至上
  杨浦滨江,江水潺潺、芦苇摇曳,昔日的“工业锈带”已彻底蜕变为“生活秀带”。市民或漫步休憩、或健身娱乐,享受着“一江一河”岸线公共空间开放带来的美好生活。
  这一变化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202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施行,为“一江一河”滨水沿线生态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让45公里滨江岸线成为上海生活品质、产业发展、城市治理的“新标杆”。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有没有”转向“优不优”,从“公共保障”转向对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上海将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的生活、高效能治理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目标。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海围绕平等保护、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政策规范等要求,推动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同时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为参照,在“制度成本”上做好“减法”,把方便留给企业,把监管责任留给政府。
  为创造高品质生活,上海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把最优质、最前瞻的资源和力量汇聚到为民办实事上来,引导广大干部善用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为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实现高效能治理,上海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与评判者,发挥组织动员能力,集中力量办好百姓身边小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更新、法治乡村建设等领域,形成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人民城市,人民至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始终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加强党对人民城市建设的全面领导,并持续激发治理活力,让生活更美好、让人民更幸福。”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说。
打造平安自贸港亮丽“枫”景线 海南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跑出“加速度”   □ 本报采访组
  
  近日,《法治日报》采访组一行走进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宽敞明亮的服务大厅、智慧高效的指挥调度平台、功能明晰的矛盾纠纷化解专区令人印象深刻。
  在这里,无论是棘手的劳资纠纷,还是复杂的宅基地争议,群众的每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依法推进、闭环管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到综治中心解决问题已成为群众的首选。
  据了解,综治中心是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平台,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对平安海南建设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海南锚定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一号工程”,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5月6日,全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昌江召开,聚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很快,一张覆盖全省、贯通四级的综治中心网络在这片改革热土上加速织就。
整合资源
  “买了四五年的房,如今在县综治中心协调下,已经进入交房阶段,给业主吃了颗‘定心丸’。”不久前,昌江县山海黎巷项目业主蔡树仁和其他业主一同给县综治中心送来一面锦旗。
  去年5月,因海南昌江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山海黎巷5号楼停工,112户业主收房无期。县综治中心牵头组织法院、住建局、开发商成立工作专班,构建“政法委统筹、综治中心搭建平台、多部门协同”工作格局,很快解决了项目资金缺口和工程停滞等问题。
  “综治中心是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昌江县综治中心主任郭文介绍说,该中心创建“常驻+轮驻+随驻”工作制,实行合署式办公、一体化调度、专班化管理,实现平台融合、力量融合、工作融合。
  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来自省直单位、各市县(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实地参观昌江各级综治中心运行情况,交流经验、部署工作,按下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速键”。按照全省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一幅幅以综治中心为依托、以平安为元素的幸福画卷,在琼州大地加速展开。
  海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晋柏多次就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赴基层市县调研、召开省委政法委全体会议,并出席全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临高县采取“核心部门常驻+重要部门轮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的方式,实现县信访服务中心、法院等9部门常驻,住建、资规等12个部门轮驻;白沙黎族自治县通过“资源整合+功能重构”,建成县级综治中心实体阵地,全覆盖群众高频需求;澄迈县建成县级综治中心,11个镇同步设立综治中心,240个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运行,实现县镇村三级联动。
  据介绍,截至目前,海南省4个地级市、24个县(市、区)综治中心已全部实现“五有”目标,其中14个达到“五个规范化”建设标准。综治中心成为各地解纷“终点站”、服务“桥头堡”,为自贸港封关运作筑牢安全屏障。
多元共治
  “我们两家的土地边界不清,因为这事没少拌嘴。”今年10月16日,昌江县十月田镇村民张先生气冲冲地来到镇综治中心,值班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十月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游奇斌接待了他。
  类似这种土地纠纷,游奇斌每年都会遇到几十件,由于长期在田间地头调解,他的皮肤被晒得黝黑。“我们会站在双方角度考虑问题,由专业人员进行测量,用理用法逐步调解,之后也会及时回访和跟踪,做到矛盾不升级、化解在当地。”游奇斌说。
  游奇斌是众多解纷力量中的一员。记者走访了解到,全省各地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汇聚多元解纷力量,因地制宜探索出多个样板,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需求。
  临高县探索建立调解工作人才库,从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退休老干部中筛选出解纷“好手”,纳入调解工作人才库。根据各镇、村、各主体需要调解的矛盾纠纷类型,从调解工作人才库指派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调解”“派单式”调解服务。
  乐东黎族自治县则在民族聚居乡镇,设立“老唐调解室”等特色平台,由熟悉黎族习俗、通晓双语的干部,运用“乡音、乡情、乡理”调解纠纷。澄迈县组建“群防群治”“平安志愿者”等33支队伍,覆盖11个乡镇,2500余人参与。澄迈县老城镇“老杨调解室”、福山镇“咖啡调解”等品牌效应凸显。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海南各级综治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12295件,调解结案8886件,其中调解成功8638件,调解成功率97.21%。
科技赋能
  近日,记者走进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指挥中心,一块大屏映入眼帘。这里是各地综治中心的“最强大脑”,实时呈现全省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
  社管平台指挥中心接入省、市、县各级联勤联动单位213个,接通各单位可视化指挥调度点位234个,覆盖海警、公安、海关、海事、渔政、边检、消防救援等单位,建立自上而下的预警指挥、联动处置体系。
  据介绍,海南社管平台指挥中心已经整合26个部门的数据资源,构建社会治安风险预警、分析、调度一体化系统,已开发综治采集、未成年人保护、“一站式”矛调、网格划分等模块,实现流程管理、在线预警、协调调度等功能,助力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现“一站式”“一体化”“一揽子”解决群众诉求,以平台赋能,跑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加速度”。
  “社管平台接入并综合运用各类前端感知手段,汇聚全省各相关厅局、企业数据资源,构建了覆盖海上、岸线、地面、空中、网上等多个维度的社会面管控网,全面掌握社会面基本态势,各种感知手段相互融合、相互印证,大大提高了感知的准确率。”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社管平台强大的信息资源,如同“千里眼”“顺风耳”,扫除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堵点、盲点。
  临高县推动数据全量汇聚,自2024年5月20日综治中心运行以来,通过省社管平台综治管控系统累计受理矛盾纠纷676件,对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和矛盾纠纷,集中受理、统一调度、全程跟踪、闭环运转;
  乐东县深化数智赋能,推动网格化平台与省综治管控系统一体化运行,强化数据汇聚共享与智能分析,提升预测预警和指挥调度能力;
  澄迈县依托省综治管控系统平台,打造“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跟踪、多部门协同”数字化指挥平台,目前全县90%以上矛盾纠纷和民生诉求实现“线上流转、线下处置”……
  在海南,科技全面赋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群众已成为新常态。
  “海南自贸港建设已进入成型起势、即将全岛封关运作的新阶段。全省上下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省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自贸港路径,织密自贸港封关运作安全防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杨剑华表示。
  (本报记者 张国庆 邢东伟 宋胜男 刘子阳 张守坤 翟小功)
河南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提出 加快培育大所强所精品所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近日,河南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在会上指出,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真正把党对律师队伍的严管厚爱政策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律师要坚定不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树牢“大司法行政”理念,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社会治理,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河南、平安河南中发挥职能作用。
  会议强调,律师要坚定不移践行执业为民理念,持续发挥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展示律师队伍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表现和良好风貌。要坚定不移提升专业法律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大所强所和精品所,突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拓展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业务。新一届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要积极作为、履职担当,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全省律师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不断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
黑龙江出台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 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程序闭环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史延博 为衔接落实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起草的《黑龙江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该制度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备案登记、主动审查、审查处理等工作环节作出细化规定,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闭环。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充分发挥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监督作用,持续强化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省司法厅设立厅法制审核处,负责组织办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专门处室统筹推进、相关处室协同承办的备案审查工作模式,构建多维高效的备案审查工作矩阵。对经备案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跟踪督促制定机关完成纠正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合力营造良好就业市场秩序   □ 常鸿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两起有关“假学徒、真用工”现象的司法案例,并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假学徒、真用工”情况导致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亦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
  学徒制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在提高个人劳动技能、传承传统技艺、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美容美发、餐饮服务、手工艺等行业,招聘学徒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是,部分用人单位以“学徒工”“临时工”“培训生”为幌子,将“传帮带”异化为规避签订劳动合同、压低工资、逃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的“挡箭牌”。这不仅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秩序。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且,这一义务不会以“学徒”“兼职”等名义而免除。但从现实来看,一些用人单位仍热衷于“假学徒、真用工”,背后的原因除了为降低用人成本外,更在于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打击“假学徒、真用工”这一乱象上,需要清晰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在此次人社部公布的两起案例中,司法机关明确用人单位与学徒劳动者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学徒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其工作内容构成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在为广大劳动者撑腰,更是在提醒用人单位,想要以“学徒”名义借机侵害劳动者权益,法律绝不会答应。
  学徒不是廉价劳动力,切勿拿“师徒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假学徒、真用工”模式进行精准打击。用人单位要摒弃“钻法律空子”的短视思维,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更要增强证据意识,留存招工信息、考勤记录等关键凭证,并勇于维权。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一定能让“以师带徒、以技育人”回归本源,营造良好的就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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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 新华社记者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1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在全国广大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
  大家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开拓进取,担当作为,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总书记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现场参会的河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贺振华聆听了总书记重要指示传达,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新征程上,我们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说:“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
  “我们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细化为具体的‘施工图’和‘任务书’,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走进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成效展厅,十几个写满建言记录的文件夹整齐陈列,记录了2015年至2025年间一次次立法征询会上来自基层的声音,见证着法治中国建设“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生动实践。
  虹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郭凯说:“展望未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优化工作机制,更好倾听和汇聚民意,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贡献更多来自一线的声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立足人民法院职能,紧紧围绕公正司法,通过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创新驱动发展、优化金融审判等务实举措,以高质量审判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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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说。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使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柴峥涛说,“我们要按照总书记要求,持续深化涉企执法司法监督,以更精准的检察履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更务实的法治举措稳定社会预期、服务高质量发展。”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漳州110’”。自1990年成立以来,“漳州110”始终初心不改、忠诚为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嘱托,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陈伟泽说。
  “我们要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在推动构建新型监管体系等工作中,让政府的监管变得更加高效、更加有效,更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局长韩冰说。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根基是人民。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刘家堡派出所所长朱宏军、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王丽君、安徽省桐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人徐飞等基层工作者表示,要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解决好法治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对此,重庆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种及灵表示,重庆市将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改革与法治协同发力、双轮驱动,以务实有效的举措助力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张建忠说,“检察机关将坚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惩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高举思想旗帜,奋进壮阔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说:“总书记明确要求,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发挥历史主动精神,勇于攻坚克难,凝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法治力量。”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董凡超 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初步贯彻落实举措,部署相关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检察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中,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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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显著优越性,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融入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折不扣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等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各执法司法部门一道,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董凡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会、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走深走实。11月18日,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集体学习研讨,进一步研究谋划检察机关落实举措,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并讲话。
  应勇指出,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是对检察机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最高检处在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要带头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抓落实,从讲法治的角度推进抓落实,确保全会精神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主要任务是做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深刻领悟党中央决策部署背后的政治考量、战略考量,有针对性地推出更多务实举措,更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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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载体是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职办案,必须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重要保障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必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提升检察队伍素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服务现代化建设本领。
  应勇指出,检察机关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必须持续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最高检党组、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苦干实干,带头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坚持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提出更多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抓手,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善于观大势、谋大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攻坚克难,不断破难题、解新题。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对各类问题心中有数,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提升抓落实整体质效。
  最高检领导童建明、刘炤、宫鸣,检委会专职委员史卫忠作交流发言。最高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出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下简称《纲要(2025年版)》)。《纲要(2025年版)》全面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充分反映这一思想的最新发展,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权威辅助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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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要推动把《纲要(2025年版)》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法治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学习。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张军在第九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上强调 推动中新司法合作向着“高质量”不断迈进   本报讯 记者张昊 11月18日,第九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在广东深圳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前,张军会见了梅达顺一行。张军表示,中新互为友好近邻和重要合作伙伴。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战略引领下,双方政治互信不断提升、务实合作持续深化,成为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典范。今年是中新建交35周年。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同尚达曼总统互致贺电,围绕推动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得到更大发展达成重要共识。法律和司法合作作为两国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对话机制、丰富立体的交流层级和众多实实在在的交流成果。中国法院愿与新方继续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为推动两国现代化进程、促进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得到更大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梅达顺表示,两国司法机构的友好交往,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两国领导人的远见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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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都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希望两国司法机构能够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不断巩固、拓展合作领域,推出更多务实成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张军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已成功举办八届,探讨了31个议题,签署了6个备忘录,联合发布案例选,交换案例清单,成为中新交流合作的高水平平台。下一步,双方应发挥机制引领作用,不断丰富合作内涵,提升合作效能,促进司法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聚焦两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议题广度深度,为司法合作赋能升级;加大备忘录的推广力度,增进人员往来交流,推进会议成果转化,推动中新司法合作向“高质量”不断迈进。
  梅达顺在致辞中表示,圆桌会议为两国司法机构高层之间搭建起讨论平台,促进彼此深入理解,巩固日益深厚的友好关系,为未来合作孕育了新思路。期待双方能就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坦诚发表见解,促进互学互鉴,进一步推进两国司法机构友好合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围绕“司法教育与法官的全面培训和发展”“法院在支持和保障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作用”“通过可靠负责地使用人工智能加强司法工作”“实现家事司法最佳结果”等4个议题进行研讨。张军作了题为“以高质量法官教育培训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的专题发言,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健全法官职业培训体系”。近年来,中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官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一体融合推进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提升法官理论思维和审判实践能力,以科技创新赋能法官教育培训提质增效,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健全完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希望同新加坡法院互鉴共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司法教育和法官培训水平,助力本国司法事业更好发展。
  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双方商定,下一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将在新加坡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法副院长高晓力主持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东高院院长张海波,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大法官莊泓翔、最高法院上诉审判庭大法官施奇恩、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郑慧慧、最高法院大法官郭民力,中国最高法院、新加坡最高法院和驻华使馆、深圳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成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 本报记者 郭宏鹏 马利民

  10月19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发布,四川省成都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
  “近年来,成都市政府以法治思维推进工作,以群众思维完善工作,无论是前端政务服务还是后端争议化解,无论是为民维护权益还是助企激发活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以点破题、点面聚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司法局局长周新楣接过奖杯时自豪地说。
立法精准管用
  在4月10日召开的成都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上,全体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实施条例》,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条款内容、汇报本市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据介绍,成都市制度化推行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让相关部门“一把手”登台讲法,既有部门解读理解又有融合工作思考,既要梳理落实情况又要提出改进建议,真正做到将学法成果与实践成效相结合、相贯通。
  统计数据显示,5年来,成都市已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部门“一把手”讲法130余次,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城市发展、市民和谐,立法工作是根本保障。成都市重视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制定修订《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成都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64件次。为提高立法精准度和实效性,搭建立法“线上+线下”意见征集平台,年均收集立法建议1000余条,为立法汇聚民声民意。
  重大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源头和关键。近年来,成都市坚持编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目录事项涉及中小企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公积金贷款等领域,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切实以程序压实提升决策质效。
  成都还成立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会,编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技术规程,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14个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决策后评估,有效保障决策的顺利实施。
转变政府职能
  5月18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带队前往成都西站,以初到旅客的视角全程体验地铁与公交换乘流程。体验中发现,地铁出站口缺乏醒目的公交换乘指引,公交站牌信息仅标注线路号,未明示发班时刻与频次。
  副局长现场办公,督导市公交集团与成都轨道集团协同整改,在地铁出站通道及分流节点增设统一、醒目的公交换乘指引标识。
  这是成都开展“局长、处(科)长换位走流程”活动的一幕。目前,通过这一活动已累计发现并解决问题1059个。
  近年来,成都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42个,100%事项可全程网办。建成惠企政策“一码查询”平台,实现268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2921项“易申快享”,受益企业7.2万余家。做优做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12345热线平台等诉求对接功能,企业诉求办理满意率达90%以上。成都还联合德阳、眉山、资阳成立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心,建立成德眉资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今年以来,成都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营商环境品牌,推行涉企“一码检查”,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行政检查事项“三码清单”。依托智慧蓉城体系建立“成都市涉企行政检查综合监管平台”,通过为单次行政检查行为赋码,实现涉企检查码上留痕、全程监督,全面压减非必要和低效检查。
提升治理效能
  今年国庆假期,成都推出便民措施:路边停车不收费。在不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小型汽车在超市、菜市场、临街商铺及居民小区周边有条件的道路顺行单排停放。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受到市民普遍欢迎,也增添了这座城市的烟火气。
  2018年,成都出台《关于对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共享单车、网约车等新经济呈现爆发式发展。紧接着,成都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从新经济向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文创餐饮、市场监管等17个领域拓展。推行粉、黄、白“三色”工作法,将预警提示作为一般行政执法行为的前置程序,实施指导帮助、教育提醒、处罚告知,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的时间空间。创新实施行政指引,将行政指引纳入行政机关日常监管职责,推出劝导、建议、指导、约谈、告诫等12种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
  四川兴科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民企会客厅反映,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贸易时,存在对目的地法律法规不清楚问题,导致企业走了弯路。
  成都市政府迅速响应,在20个国际节点城市设立企业境外法律服务站,构建海外法商融合服务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跨境法律与商业综合服务。
  成都还高标准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招引境外法务机构14家,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都中心。做强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仲裁、商事调解、外国法查明三大功能,实施涉外商事纠纷“调仲诉”融合解决模式,业务范围覆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法官张玲玲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张昊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第80届联合国大会于当地时间11月17日举行联合国上诉法庭和争议法庭法官选举。经联合国内部司法理事会推荐,来自中国最高法的女法官张玲玲高票当选上诉法庭法官,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始为期7年的任期。
  44岁的张玲玲是此次上诉法庭法官选举中唯一来自亚太地区的候选人,她参与审理数千起各类案件,执笔起草多部司法解释,发表过60多篇法学论文和专著,兼具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中国女性法官的杰出代表。
  据悉,联合国上诉法庭根据联大第62/228号决议于2009年设立,共有7名法官,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办公,是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重要机构,为维护联合国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联合国系统在法治基础上有效运转发挥重要作用。
江苏检察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 2023年以来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3615件   本报南京11月18日电 记者罗莎莎 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检察机关持续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加大抗诉力度,规范再审检察建议适用,破解行政检察监督不敢、不力问题。2023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15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01件。
  江苏检察机关聚焦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企业恶意注销逃避法律责任、规范涉企信用惩戒、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其中,江苏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行信用惩戒专项监督活动,帮助407家企业“信用重生”,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重点推广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破产领域九大违法情形类案监督模型”,目前已向全国100余家检察院推送案件线索1万余条,应用成案400余件,从源头上助力构建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的社会诚信体系。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薪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新业态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通过高质效办理“小案件”,守护“大民生”。2023年以来,全省办理涉医保基金、养老案件1138件,涉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妇女、老年人等案件1842件,涉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578件,帮助挽回薪资、财产损失1220万余元。
  在保障民生权益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2023年以来,全省对应受行政处罚的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23522人,行政机关采纳率为88.71%。
  此外,江苏检察机关还着力协同多方力量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工作,着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落实“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2023年以来,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6259件。
惠州惠阳法院开展专项执行攻坚行动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叶琳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起专项执行攻坚行动,以重拳严惩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2025年以来,执行干警累计拘传被执行人24人,司法拘留36人,强力促成执行和解案件40件。
  攻坚行动中,惠阳法院执行干警闻令而动,多点出击。在火车站布控现场,执行局根据线报,联合公安机关精准定位拟乘车外出的被执行人陈某,仅用时5分钟便成功将其拦截。陈某到案后仍无履行诚意,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姚某长期居住在外省,惠阳法院执行干警跨省前往河南郑州,最终在姚某的经营场所内将其成功控制。经过干警释法明理,姚某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一次性支付案款10余万元。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刘某被传唤后仍态度蛮横,口出狂言,称“要钱没有,随便你们怎么办”。法院当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在押往拘留所途中,刘某终于“服软”,紧急联系家属,在其抵达拘留所大铁门前一刻将全部案款缴付。
  在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博某因事故致二级伤残、下半身瘫痪,急需赔偿款缓解家庭困难。面对被执行人钟某隐匿行踪、拒不到庭等情况,执行局启动协控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排查钟某活动轨迹,并函询相关单位核查财产线索。经多方协作和持续追踪,法院锁定钟某位置并将其控制,钟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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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城检察强化“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 本报通讯员 沙瑞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未按期转移审查起诉专项流程监控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广。
  这一成果背后,是该院立足区域司法实践,以“科学化业务管理、规范化案件管理、效能化质量管理”为核心抓手,全力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目标落地见效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新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锚定业务“坐标系”,以科学化管理精准统筹办案监督方向,抓牢案件“主动权”;以规范化管理严格把控办案流程效率,守住质量“生命线”;以效能化管理全面守护司法公正底线,助推案件高质效办理。
  为健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新城区检察院针对性组建刑事检察业务“专项小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专班”,同步完善知识产权等专项工作融合履职机制,推动检察业务发展与社会法治需求精准适配。同时,建立“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模式,搭配“案件管理+检务督察”联合监督机制,辅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开展,构建起多维协同的监督办案质效提升体系。
  与此同时,聚焦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该院创新建立“全流程动态监控+全方位案卡追踪+全链条闭环监督”监管机制,实现对案件办理各环节的无缝衔接与精准把控,有效打通流程堵点、提升办案效率,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通过上述系列举措,该院持续优化检察工作各环节衔接机制,充分释放管理聚合效能,不仅激活了办案质效提升的内生动力,更搭建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劲引擎,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落地生根。
“三大法宝”让执行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 大连长兴岛法院巩固深化解决执行难成果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将善意执行理念融入执行工作各个环节,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下大力度啃下执行难“硬骨头”,实现多赢;充分运用执破融合手段,高精度“破”企业危机、“产”经营生机,助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2023年以来,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改革要求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执行专项行动部署,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亮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攻坚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创新开展执破融合工作“三大法宝”,不断巩固深化解决执行难成果,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善意文明执行
  今年4月,在执行两家化工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长兴岛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以及银行账户。考虑到被执行企业是危化品储存企业,日常经营和维护需要必要的资金流转,在被执行企业承诺不转移财产的情况下,解除其一处账户冻结,并允许企业在查封期间正常使用被查封财产,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近日,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企业在第三人处债权1020万元,足以清偿债权额和执行款项,立即解除了对其不动产的查封。
  这起案例,是长兴岛法院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的一个缩影。实践中,长兴岛法院通过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
  长兴岛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叶辉介绍说:“我院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并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及企业尤其是民企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依法审慎用好失信惩戒措施,对‘诚实而不幸’的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近年来盘活企业资产两亿余元;健全涉民生执行常态化‘绿色通道’机制,高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付赡养费及抚养费、工伤赔偿金等案件。”
攻坚疑难案件
  2024年12月,长兴岛法院执行局得知交流岛街道桑屯村动迁户将收到一笔款项,有了这笔款项,在法院历史遗留的案件多数能有效执结。法院组织终本团队深入桑屯村,配合村委会发放涉诉当事人的款项并送达诉讼保全手续。通过现场召开听证会,解答债务债权人各种疑惑,对债权分配等问题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共提取款项16笔,累计174万元,执结案件10件。
  这次高效执结案件,是长兴岛法院下大力度啃下执行难“硬骨头”的生动注脚。实践中,长兴岛法院持续巩固深化解决执行难成果。
  “我院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制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诉讼保全行为,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分局形成联动机制,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今年以来已与公安部门联动查寻100余人;加大财产查控和处置力度,利用夜间清查、申请人盯梢、公安协查等多种措施,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2023年以来,共执结案件278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29亿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81次,拘传144人。”长兴岛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执行一团队负责人王正强介绍说。
推进执破融合
  今年1月15日,长兴岛某重点企业二期正式投产,建设周期仅历时5个月。该项目得以顺利建设,长兴岛法院开展的执破融合工作功不可没。
  时间回溯到2020年10月,长兴岛法院受理的某重工企业破产清算案,因涉及数百名职工几千万元的债权无法解决,案件陷入僵局,无法有效推进。2024年8月,某重点企业二期项目启动,而案涉土地正是该工厂选址所在地。
  在此背景下,长兴岛法院从争取党委支持、推进“府院联动”、保护职工权益等多方面精准入手,顺利办结涉案企业破产清算案,助力某重点企业二期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受到多方一致好评。
  这起案件,是长兴岛法院执破融合工作成效的一个鲜活实例。执破融合是依法解决“执行不能”案件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产具有重要意义。
  “我院充分把握‘权力约束、政务公开、有效监督、源头治理’核心要义,发挥执破融合在挽救经营主体和清理涉企执行案件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府院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联合处置模式。”长兴岛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吴彬介绍说,长兴岛法院充分利用长兴岛炼化、精细化工、船舶制造等相关产业优势,深入开展“终本清仓”行动,清除“僵尸企业”,引入优质企业,盘活闲置资产,今年以来办理“终本清仓”案件105件,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以司法之力安商益企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李艳丽

  “2000万元锅炉款这么快就顺利回款,法院真是解了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因供热企业拖欠锅炉生产企业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仅用10天时间便完成立案受理、诉讼保全、审理裁判工作。
  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光锅炉公司)是位于道外区团结镇的一家“全国工业锅炉行业十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生产的锅炉设备远销全国各地。
  2023年6月,红光锅炉公司与某热电公司签订总价2750万元的锅炉买卖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热电公司分期付款,在总价未付清前以上全部货物的所有权归红光锅炉公司所有。同年8月,B公司与红光锅炉公司及热电公司三方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热电公司的上述合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红光锅炉公司依约提供质量合格的锅炉设备后,热电公司仅部分履行付款义务,剩余已到期货款2000万元未付。
  截至2025年7月,热电公司与B公司均未履行付款义务,红光锅炉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就案涉锅炉及附属设备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并到道外区法院团结人民法庭咨询立案事宜。
  “我们现在担心的是,拿到判决也等于输了官司。”红光锅炉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向团结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法庭了解到热电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恶化,已经产生多笔对外欠款,该公司有一起标的金额巨大的诉讼已经处于另案执行程序中,大量资产即将被法拍,红光锅炉公司面临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
  针对辖区内民营企业多的情况,近年来团结法庭推出“共享法庭”“法官驿站”等“安商益企”创新机制举措,将优化营商环境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团结法庭研判后,按照“安商益企”机制开通立案“绿色通道”,收案受理。
  案件以最快速度分转到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审理后依据红光锅炉公司申请,裁定在2000万元范围内冻结热电公司另案拍卖剩余价款。同一时间,另案承办法院对热电公司资产进行司法拍卖,并以逾5亿元价格拍卖成交。扣除另案执行案款,剩余拍卖款足以清偿本案所涉债务,成功实现足额保全。以保促执的做法为后续执行回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在财产保全的同时,承办法官同步开展送达工作。热电公司与B公司对欠付货款金额没有异议,自愿放弃举证,表示接受法院依法处理。
  道外区法院开庭后,判决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发送至各方。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红光锅炉公司目前已全额回款。
  近年来,道外区法院持续推行“安商益企”机制,以更好助力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为主线,打通解纷全链条,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私挖地下室 私拆承重墙 私改管道位置 房屋结构岂能说动就动 编者按
  家装,本应是构筑温馨家园的美好过程,却因行业乱象频发,成为许多消费者维权无门的“痛点”。从野蛮施工、私拆承重墙,到合同陷阱、恶意增项;从预付款“打水漂”、装修公司跑路,到家电维修中的“李鬼”售后、价格欺诈……一系列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埋下安全隐患,扰乱市场秩序。
  从今天起,法治经纬版推出“家庭装修家电维修乱象调查”系列报道,挖掘家装与家电维修市场中存在的各类乱象及其成因,探寻有效治理路径。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孙天骄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一业主在房屋后院花园私自挖掘地下室,最终形成面积约300平方米、深6米的巨坑。邻居陆续发现,家中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沉降、墙体断裂等问题。11月13日,在派出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物业公司的联合监督下,该施工被叫停,涉事业主被要求在限定期限内修复巨坑。
  类似事件并非个例。上海市黄浦区某小区一层业主曾私自拆除围墙、开挖屋内地面,引发小区业主集体恐慌,街道与城管部门随后介入进行安全检测。更早前,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近300平方米地下室,导致同楼栋32户房屋开裂,涉事业主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私挖地下室、私拆承重墙、私改各类管道位置……近年来,这类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与公共设施的违规装修行为频发,不仅扰乱邻里正常生活,更给建筑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地下室遭“扩建”
  在天津市某小区,一楼业主私自扩建地下室的现象普遍。该小区一楼之下原本是面积仅1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地下室,如今不少业主将其扩建至几十平方米甚至上百平方米。
  该小区业主李先生作为电器维修工,上门服务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他询问后得知,许多购买一楼的业主会购买位于自己房屋底部的地下室,然后再进行扩建。
  “这样做会破坏地基结构,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李先生分别向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反映,但部分业主拒绝工作人员上门查看,事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进一步询问。该物业公司一名管理人员承认确有此事,他回忆说:“之前接到投诉,我们上门想要查看具体情况,业主却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挖地下室与别人无关’。”
  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小区没有地下车库,近几年,一楼业主纷纷“扩建”地下室,而物业公司因缺乏执法权,只能进行口头劝导,难以有效制止这类行为。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类私挖行为已引发安全问题。前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有业主施工时不慎挖破地下水管,导致周边几栋砖混结构楼房的地基被水浸泡,这些楼房均为6层建筑,地基受损后的安全风险不言而喻。
墙体被“私拆”
  装修时为扩大空间、改善布局而私拆承重墙,是另一种危险的违规装修行为。
  北京业主李女士最近装修二手房时,看到小区里同户型邻居拆除了阳台和厨房间的墙体,也曾想效仿,但被装修公司及时劝阻:“这面墙体要为阳台压重,绝对不能动,高层住宅尤其危险。”
  在天津某新建楼盘,记者看到,不少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改动主卧房门位置:有的将门改到原定厕所的位置,有的则开在靠近阳台的一侧。
  记者询问装修工人得知,主卧位置周围大多为承重墙,私自改动房门位置很不安全。但一些业主出于各种原因,要求装修工人“改门”,他们往往很难拒绝。
  “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违规操作,比如把承重墙拆了改成门的,在墙面凿壁橱的,比比皆是。”一名装修工人告诉记者,曾有业主三次更改房门的位置,拆了再砌的新墙并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牢固度远不及原墙。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因私拆承重墙酿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2023年5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某小区业主私拆承重墙,导致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当地警方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施工人员及物业公司经理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事房屋所有人朱某彬、物业公司按上限从重处罚。
  在社交平台上,相关乱象同样突出。记者以“承重墙”等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不少网友发帖反映邻居有私自拆改承重墙的违规行为,也有部分网友因损害承重墙被举报。甚至有部分网友为正在装修的业主“支招”:“装修期间关门,谁也不让进”“全程关门装修,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举报了”。
管道遇“改道”
  今年6月,安徽的岳女士在装修时发现,邻居为占用共用空调机位,在未与物业公司和她本人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将空调出水管改道到自己家中,让自家凭空增加漏水风险。
  岳女士咨询得知,管道改造的隐患可能长期存在,若邻居后续卖房,出现问题将无人负责。经过多番沟通,双方签订协议,邻居最终将管道改回原状。
  “哪家的水管就在哪家,千万不能让邻居私自拆改,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岳女士说,这件事让她“长了教训”。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私自拆改下水、供暖、天然气等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10月强制执行的一起案件中,三楼业主擅自改动卫生间的供暖管道,导致楼下86岁的独居老人连续两个冬季无暖气可用。法院判决业主恢复管线原状,但对方迟迟不履行,最终在强制执行下才完成复原。执行法官提醒,户内共用暖气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业主无权私自拆改。
  随着供暖季到来,山西太原天然气公司发布提示,在新建小区燃气交付与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改造过程中,部分用户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的行为,不仅存在泄漏风险剧增、加速管道腐蚀、阻碍检修维护、影响整体供气等一系列严重危害,还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北京朝阳某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处理过多起私改管道投诉:有业主为扩大厨房空间挪动下水管道,导致同单元下水频繁堵塞;有租户私自更改卫生间管道走向,引发楼下天花板渗水。“这些问题隐蔽性强,一旦发生漏水甚至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采访中,记者发现,违规装修乱象的滋生,既源于部分业主无视安全、贪图便利的心理,也暴露了监管层面的现实困境。物业公司、居委会作为一线管理方,虽然能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但因缺乏执法权,只能反复沟通劝导,面对业主的不配合,往往束手无策。
  一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无奈地说道:“我们只能劝,可一些业主根本不听,有的还反驳‘别人能做,凭什么我不能’。”
漫画/高岳  
受损业主合理诉求必须一管到底   □ 杨勤法
  
  私挖地下室致整楼开裂、私拆承重墙威胁居民安全、违规改造燃气管道埋下爆炸隐患……近年来,此类触目惊心的违规装修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少数业主为扩大空间铤而走险,致使全楼居民生活在安全隐患之中,这些案例以最直接的方式敲响了居住安全的警钟。
  违规装修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结构性安全风险突出。拆除承重墙会直接削弱建筑承载能力,破坏楼房结构完整性与抗震性,可能引发墙体开裂、楼体倾斜,大幅缩短建筑使用寿命。
  居住安全隐患频发。违规增设卫生间、厨房,易导致漏水渗水;私改水电燃气设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对经济与社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户违规可能导致全楼房产价值缩水,后续修复、赔偿等问题还会引发邻里纠纷,影响社区和谐。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已明确规范装修行为,构筑起建筑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制度屏障。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进一步细化了装修中禁止的危害结构安全行为。
  违规装修者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若严重危害住户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依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将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政机关可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此外,若物业公司未尽到监管职责,也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尽管法律明令禁止,违规装修仍屡见不鲜,背后是业主认知、利益驱动与监管体系等多重因素的交织。
  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空间最大化”不惜违规作业。有的甚至明知故犯,如安徽霍山案例中,业主白天挖掘、晚上运土,还用3米多高围栏遮挡施工区域,已属知法犯法。此外,利益驱动也是重要因素,尤其在租赁市场,部分房东或二房东为追求更高收益,违规加建隔断、增设独立厨卫。相关的监管体系存在一定漏洞,物业公司常因缺乏执法权而难以有效制止违规行为,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导致监管出现盲区,事后处罚力度不足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治理违规装修这一顽疾,尚需多管齐下、系统施策。
  首要是完善监管体系,可通过立法与信用管理强化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例如,《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规定,对未开展装修日常巡查、未及时劝阻违规行为的物业企业予以信用扣分,这一做法值得借鉴。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事前预防远胜于事后补救。加大违规装修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增强警示效果,帮助公众树立依法文明装修的意识;鼓励市民成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和邻里安全的“监督员”,营造共同守护居住安全的良好氛围;技术手段也可提供支持,如利用智能监控、定期巡查等方式,实现对“野蛮装修”的早发现、快处置;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依法报送审查机构审核。
  严格的事后追责机制同样必不可少。综合运用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追责机制,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相关部门必须一管到底,切实解决受损业主的合理诉求。
  在现有治理基础上,还可探索引入社区共治机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将装修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建立志愿巡查队伍,形成群防群治局面;推行装修保险制度,以经济手段引导业主规范装修;建立行业“黑名单”,对多次违规的装修企业及人员实施行业禁入。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院副院长)  
周末装修噪声扰民何时休 专家:多方协同发力让“周末静音”不是奢望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孙天骄

  “周六早上7点,电钻声准时响起,6个月大的孩子一听见就哭,怎么哄都没用。”近日,河北某小区业主周女士抱着孩子,眼圈泛红地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自今年9月她家楼下邻居启动装修以来,每个周末的施工噪声都让全家不得安宁,为了让孩子睡个安稳觉,她只能每周往返两小时回娘家“躲噪声”。
  这样的困扰并非个例。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周末装修、工作日超时施工等违规行为在多地小区频发,装修噪声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而“投诉无门”“劝阻无效”的困境更让不少业主苦不堪言。
  北京市民赵女士的焦虑,从今年7月邻居装修开始就从未停歇。拆改墙体的敲打声、安装家具的电钻声,一墙之隔清晰可闻。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施工队为赶工期屡屡突破时间限制:早上6点就进场搬货、大声交谈,工作日晚8点后仍在组装衣柜,午间12点至14点的休息时段还在安装空调,周末更是全天施工不停歇。
  “向物业公司反映,他们说会提醒;向装修公司投诉,也只得到口头回应,可噪声始终没停。”近4个月来,赵女士被迫“早起”,下班回家时竟心生恐惧,甚至一度到朋友家暂住,“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他们快点装完”。
  天津某小区业主赵先生的遭遇更为普遍。“上周六我数了数,小区里至少有8户在装修。”赵先生说,他每周都要向物业公司投诉,但得到的回应永远是“已经打电话提醒”,可提醒过后,施工依旧,噪声未减。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2025年以来,小区周末装修的投诉量居高不下,但由于小区是新开发的楼盘,装修业主有十几家之多,仅寥寥数户入住。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只能口头劝导,如遇业主不配合,他们也无计可施。
  记者注意到,我国法律早已对装修时间和噪声污染作出明确规定。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具体来看,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受访专家指出,装修噪声治理需形成“业主自律+物业监管+执法兜底”的闭环。业主应提前公示装修计划,避开禁噪时段;物业公司要建立装修备案与巡查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关键是基层执法部门需畅通投诉渠道,对屡劝不改者依法处罚,破解“物业无执法权、业主不配合”的现实困局。同时,开发商可在房屋交付时提供降噪装修指引,邻里间也应多几分理解与沟通。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平衡装修需求与居住权益,让“周末静音”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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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是体检更是督导   此次考核巡查意义重大,既是深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建设、提升考核巡查质效的切实行动,更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

  □ 杨伟东

  近日,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正式启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22个考核巡查组陆续进驻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巡查,11月底完成。此次考核巡查意义重大,既是深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建设、提升考核巡查质效的切实行动,更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21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这些部署上升为法律规范,确立了新时代安全生产的制度要求。这些要求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基本思路,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构筑起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严密法网。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已形成了连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党委政府、行业等多方主体,各方负责、齐抓共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在这一机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
  为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我们逐步建立了督查、检查、考核、巡查等多种方式并存的监督检查渠道和路径。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升级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要求,致力于进一步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此次考核巡查正是该办法出台后,首次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名义组织开展的年度考核巡查,显示了中央不断深化和优化考核巡查的坚定决心,以及持续推进以责任促落实、以核查督责任的鲜明导向。
  这是推动全覆盖的全面考核巡查。考核巡查的威力,始于“严”的基调和“全”的覆盖。坚持严的基调和严的要求开展考核巡查,突出考核巡查的震慑力,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作用的基础。此次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没有采用分地域、抽取地方、轮流等常规做法,而是进驻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不留死角和余地,避免一些地方或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充分体现出考核巡查的力度和强度。
  这是坚持问题导向的重点考核巡查。考核巡查的实效,源于对核心问题的聚焦。此次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抓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这一核心,就当前和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弱项短板,聚焦重点事项、领域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考核巡查。包括严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成效;同步核查前期掌握的问题隐患线索;抽查前三季度明查暗访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和系统治理情况。这些考核巡查事项,既突出重点又具有现实针对性,旨在推动相关主体解决问题并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
  这是优化方式方法的有效考核巡查。考核巡查的深度,得益于科学方法的支撑。此次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以优化核查方式提升考核巡查质效,主要体现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多种方式并用。巡查前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掌握问题隐患线索,特别是10月集中受理群众反映和职工报告问题隐患线索,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实地检查中,采取座谈问询、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个别谈话、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二是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考核巡查不仅要发现地方、行业等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要追溯到相关责任主体、查找相关原因,同时从深层或顶层上推动问题的解决。三是注重制度政策衔接贯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此次考核巡查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相关要求,充分把握相关制度政策的有机衔接和相互贯通,坚持提高考核巡查质效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并重,从而保证考核巡查有效开展。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此次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既是一次全面的“体检”,也是一次有力的“督导”。相信随着考核巡查的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必将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措施落到实处。也期待以此次考核巡查为契机,各地各有关方面持续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治理机制、堵塞安全漏洞,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共同织密学生人身安全防护网   □ 刘 洁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三名孩童在外玩耍时不幸溺亡。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痛人心扉,也再次引发公众讨论,如何才能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因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安全意识薄弱,学生往往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这也成为该群体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6月,陕西省志丹县两名儿童在马路上往返奔跑、逗留嬉戏,在第6次横穿马路时,其中一名儿童被行驶车辆撞倒。这一事件中,将马路视作游戏场的孩子们显然不了解交通规则对行人的约束,也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引发何种危险。
  由此可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极其必要也十分迫切。其中,监护责任的落实至关重要。现实中,有的监护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较差、识别风险能力较弱,甚至会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错误示范,如带着孩子横穿马路;还有的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较少,如任由孩子长时间处于无人看护或监护不力(仅由年迈祖辈看管)状态。相当一部分学生安全事件,都是因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的行踪缺乏掌握、对其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才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强调了监护人应承担的安全教育责任。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当然,监护人作为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应履行的义务不仅仅局限于看管,更要通过言传身教和日常关注来完成正面引导,在点滴小事中逐渐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守护学生人身安全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学校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须将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落到实处,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障措施,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学生自救自护能力。相关部门应积极排查河道、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在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社会公众也应在发现学生涉险时,及时提醒或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学生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幸福、关系国家的未来。唯有每个家庭都绷紧安全意识之弦,各方力量共同织密一张防护网,才能最大限度压缩风险存在的空间,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法治社会不容推卸的责任。
用法治激活民间投资强劲动能   □ 彭新林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
  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关统计显示,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长期保持在50%以上,尤其在制造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贡献突出。近年来,我国通过持续完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破除民间投资壁垒,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民间项目投资显著改善。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民间投资领域仍存在若干亟待破解的难点堵点。首先,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虽然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在服务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民间资本仍遭遇“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阻碍。部分地方或行业以备案程序、资质要求、技术标准等变相设置门槛,导致民营企业难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关键资源领域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在电力、油气、运力等领域,民营企业常因歧视性待遇处于竞争劣势,在油气管网使用中,也往往难以获得公平接入的机会。此外,公平竞争环境仍需优化。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仍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条件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会抑制企业的创新动力。
  民营企业活力迸发,民间投资才会动能澎湃。对待民营企业,需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支持其投资发展。今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聚焦企业关切的突出问题,在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等方面实施一批务实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若干措施》的出台,正是对相关部署要求的精准落实,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其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为民间投资提供明确指引,有利于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具体措施,正是通过法治方式明确准入边界,保障民间资本“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
  其二,关键资源领域权益保障机制得到强化。《若干措施》特别强调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其重要意义在于将抽象的权利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要求,推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平等的资源使用权和收益权。
  其三,有助于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若干措施》明确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提出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这些举措不仅契合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精神,更有助于持续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可以说,《若干措施》彰显了法治的公平性和包容性,在准入、资源分配、金融支持等方面全面落实平等对待原则;强化了法治的执行力和保障力,通过建立健全督促落实机制,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民营企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若干措施》过程中,要推动政策与法治深度融合,注重通过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将行之有效的举措制度化、规范化,避免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同时,要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形成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民间投资活力释放离不开法治保障。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法律体系,将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产权清晰等原则进一步细化;加强执法司法保障,依法查处各类歧视性行为和不当市场干预,畅通民营企业权益救济渠道。相信随着制度环境的持续完善、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强劲而持久的动能。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
司法凝聚守护文明瑰宝合力   □ 刘丽娜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依法保护管理文物,是新时代文物工作的必然要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的具体实践。人民法院秉持最严格的文物保护理念,严厉打击盗掘、损毁、非法建设等各类文物犯罪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支持民事公益诉讼,积极推动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整体修复;全力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动司法保护向文物活化利用环节延伸,形成守护文明瑰宝合力。
  具体来说,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刑事司法是文物保护的利器,如何精准适用法律、实现惩治与修复并重,是当前文物犯罪案件审理的重要议题。在“王某平盗掘古墓葬案”和“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损毁文物案”中,法院在认定王某平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针对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行为,认定二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判令二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文物犯罪中的系统思维,既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与教育功能,依法严惩盗掘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等犯罪行为,又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文物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等纳入裁判范畴,实现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有机统一,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刑民协同、修复优先”的模式参考。
  二是支持文物行政执法,明晰工程建设法律边界。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第11条新增了“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这一规定明确了“保护第一”原则,为平衡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某公司与某经联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从民事裁判角度明确了违法建设风险自负原则,依法认定某公司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法建造厂房,其损失应自行承担,明确传达了“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的裁判导向,强调了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法定义务,有利于遏制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同时,法院通过支持文物行政部门对未履行文物保护前置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予以纠正,体现了司法对文物行政执法的有力支持。
  三是破解文物利用困境,护航文物活化利用和发展。文物不仅要“守得住”,更要“活起来”。如何在司法环节打通文物活化利用的堵点,是实现文物价值传承的重要课题。在“陈某某等与某设备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法院突破传统执行模式,通过引导协商等柔性手段,巧妙化解执行僵局。面对遗址土地查封与征收补偿的复杂局面,法院没有简单启动拍卖程序,而是积极协调各方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确保了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完整征收与活化利用。该案的办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重大文化遗址中的智慧与担当,为文物利用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四是保护革命文物本体,助力传承红色精神。革命文物是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其司法保护不仅涉及物权归属,更关乎历史传承与精神弘扬。在“某风貌公司与某餐饮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案”中,法院高度重视文物的文化属性,在案件执行阶段创新采用引导加监督的方式,全程监督房屋腾退,确保旧居整体完好收回,并推动其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此案是司法助力红色资源活态传承的典范,其通过物权保护与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让革命文物承载的红色基因得以延续。
  这些典型案例系统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的司法智慧。通过司法裁判、以案释法,人民法院不仅解决了文物领域的个案纠纷,更以法治刚性强化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治意识。期待人民法院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通过丰富保护路径、完善裁判规则,为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根脉、筑牢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安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副主任)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量,一些商户在野外大规模养殖产量高但攻击性极强的虎头蜂品种。无序养殖导致伤人事件频发,对地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

  点评:做生意不能只追求利润不顾责任。对于养蜂乱象,必须依法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此类“毒生意”危害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
文/易木  
治理农机乱象守好群众“粮袋子”   □ 戎丽娟

  为综合整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乱象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净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于不久前联合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
  农业机械是广大农民的重要生产工具。多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种植,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机技术创新和使用推广,有效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推动了农业现代化。数据显示,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经超过75%。
  然而,当前农机市场中,仍存在不少亟待整治的突出问题。一些农机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国Ⅱ发动机,部分商家则打着“出口转内销”的名义销售国内禁售的农机产品。这些产品质量差、故障频繁,无法登记上牌,让购买的农户叫苦不迭。此外,一些平台的直播电商将产品吹得天花乱坠,农户购买后发现问题,却难以获得有效售后服务,只能大呼“上当”。
  劣质农机产品着实坑苦了农民:不仅耽误农时、影响耕种抢收,造成农民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乱象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挤压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阻碍农业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健康有序的农机市场,是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前提。此次四部门联合开展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从标准体系建设到监管执法全面发力,旨在全链条规范农机产品行业秩序。具体来看,通过研究修订相关标准,减少高污染农机的使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违法经营主体执法打击和警示曝光。督促指导电商平台问题排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监管,强化行刑衔接,加强执法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此外,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户质量意识和辨识能力。一系列举措,必将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消除农机产品安全隐患,推动智能农机、新能源农机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仍是部分地区秋收、秋耕、秋种的窗口期。农时不等人,保障“三秋”生产,离不开农机高效运转、“火力全开”。期待通过专项整治“除杂”,倒逼农机市场优胜劣汰,筑牢农机市场秩序防线,让广大农户用上放心农机,守护好群众的“粮袋子”,同时以高质量农业机械化持续护航农业现代化进程,让广大农民的生活越过越美好。
创新思维提升食品安全执法效能   □ 张伟珂

  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变革,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专业化、网络化、链条化等新特征。面对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形势,公安机关主动创新办案思维,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一是深化理解食品安全内涵,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执法标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往往局限于食品的无毒害性,忽视了其应有的营养品质和真实属性。这种认知局限导致部分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处。在不久前公安部公开的湖南株洲“8·26”制售假驴肉案中,我们看到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执法标准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该案中,不法分子使用未经检疫的马肉冒充驴肉销售。从传统观点看,马肉本身可能无毒无害,似乎难以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从食品真实性的角度出发,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安全食品的全面要求,认定这种行为属于“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可以说,这一执法实践体现了对食品安全内涵的深化理解——安全食品不仅要无毒无害,更要保证其真实性、营养性符合标准。这种认知升级有助于打击日益隐蔽的食品安全犯罪,回应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新期待。
  二是树立预防思维导向,构建风险管控的执法新模式。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理念,这要求执法工作必须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转变。公安机关将风险预防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实现了执法模式的重大创新。如浙江台州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养殖环节抗生素滥用案件时,不仅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更推动行政主管部门整治行业“潜规则”,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这种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做法,体现了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系统思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执法机制创新方面,积极构建“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模式,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有效防止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危害。
  三是创新科学思维方法,突破技术认定瓶颈。随着食品工业技术的发展,新型非法添加物不断出现,给执法工作带来技术认定上的挑战。为此,公安机关在科学评估方法上不断创新,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技术认定体系。如江苏苏州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案件时,面对涉案物质缺乏国家标准的情况,创新采用“行政检测+专家论证”的综合认定方法,既遵循科学规律,又符合法律要求,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从这些实践来看,公安机关在办案理念上,实现了从“无法证明危险即为无害”到“无法证明安全也可推定风险”的转变,更加契合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规律;在办案方式上,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确保涉刑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在执法协作上,通过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等多元共治方式,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强大合力。
  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办案思维的创新是提升食品安全执法成效的关键所在。通过法治思维的拓展、预防思维的转型、科学思维的创新,公安机关有效应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新挑战,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还需要继续深化办案思维创新,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提升专业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巨头”企业被追债 中介机构亦担责 全国首例应用专业损失核定模型债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本报记者 张海燕

  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债券虚假陈述案在上海金融法院落槌。昔日能源“巨头”早已破产清算,无力偿还巨债,众多遭受损失的机构投资者纷纷向中介机构追责。本案原告便是其中之一,其曾认购上海华信发行的2亿元中期票据。
  据了解,该案在我国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司法实践中,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应用“债券价值对比法”及相关模型,合理扣除非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两家主承销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两家评级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原告投资损失1.28亿余元,分别在5%、5%、3%、1%、0.5%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金额约1854万元。
企业破产引发追债潮
  上海华信是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之一,2014年到2017年业务急速扩张。支撑其扩张速度的,正是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发行、信托计划等在内的庞大融资体系。据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在此期间,上海华信共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债券等系列债券总金额达400余亿元。
  2018年3月,上海华信被曝巨额财务造假、实际控制人被调查,公司债券价格短期内持续下跌,原本评级为最高等级AAA的信用评级,一路跌到了C级,相当于垃圾债。同年9月,涉案中期票据违约,发行人上海华信最终在2019年11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而后,受损机构投资者掀起向中介机构追责的诉讼潮。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40余件,总诉讼标的额达15亿元。本案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或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庭审现场,《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担任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审判团队负责人李鹏担任主审法官,合议庭共7人,包括4名来自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的人民陪审员及1名法官,足见案件受重视程度。
  记者当庭了解到,2017年原告认购上海华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2亿元中期票据。上海华信破产清算后,原告起诉称,该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存在隐瞒、遗漏重大信息,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主承销商、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主体和债项评级机构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要求各被告对其损失2.32亿余元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厘定虚假陈述致损金额
  2024年4月首次庭审中,原被告围绕法律适用、虚假陈述行为及其重大性、交易及损失因果关系、中介机构过错等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华信在公司治理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华信财务公司功能用途及资金往来、合并财务报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与冀中能源系企业等主体之间的交易等五个方面构成虚假陈述。
  具体而言,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查明,上海华信等华信系企业严重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实际受控于中国华信及其实控人叶简明,未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财务、资金、人事等重要事项均高度集中、垂直受控于中国华信公司董事局及实控人,严重突破企业集团正常管理边界,据此可认定前三项虚假陈述行为。现有证据还显示,上海华信至少隐瞒29家关联方及相关交易,在与冀中能源等主体的交易中存在虚假陈述,据此认定后两项虚假陈述行为。
  关于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法院认定原告损失为扣除破产案件分配款后的债券本息损失,并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进行专业核定。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证券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赵羲介绍,本案债券从发行至发行人破产清算,其间发生媒体曝光实控人被调查和部分虚假陈述行为、债券违约等事件。因此,损失核定以发行、揭露和违约为节点,将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依据债券定价原理确定影响债券价值的主要因素,再用模型估算各因素对债券价值的影响,最终测算出与虚假陈述无关因素造成的投资损失比例为44.96%。投资者总损失为2.32亿元,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约为1.28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案债券损失的核定方法符合债券定价原理、债券市场特征以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损失核定结论较为公平合理,故予以采信。
合理定责警示“看门人”
  在债券发行中,中介机构被称为资本市场“看门人”。核定虚假陈述带来的损失之后,确定各中介机构承担的连带责任比例,是本案核心问题,这也关系到原告可以追回的损失数额。
  上海金融法院依据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责任承担与行为人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及过错程度,认定中介机构赔偿责任。
  关于前三项虚假陈述行为,法院认为,各中介机构已履行核查义务,因问题源于发行人内部故意隐瞒,各被告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对于后两项虚假陈述行为,各中介机构过错及责任如下:
  法院认为,审计机构未综合运用审计程序合理识别关联方;在审计与冀中能源系企业交易时,未提供购销合同、货运单等凭证,缺少重要供应商、销售客户访谈记录及银行流水核查证据,在原告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3%赔偿责任。
  虽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但是主承销商仍然对关联方、关联交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两家主承销商未访谈公司关键部门人员,未实地抽查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未核查重要合同及货流凭证,未抽查主营业务中是否发生关联采购与销售,且未协调审计、评级机构确保文件质量,分别承担5%赔偿责任。
  评级机构未核实资金被财务公司划转的真实情况,未向主要客户搜集信息,未通过实地调查充分了解财务运行情况,未能充分揭示信用风险。两家评级机构中,仅作主体评级的责任低于同时作债项评级的机构,分别承担0.5%、1%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当时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仅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主要针对债券交易结构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不包括对财务数据以及关联方、关联交易进行核查,故律师事务所对前述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过错。
  综上,上海金融法院酌定作出前文所述判决。
  据了解,当前原告和5家被判承担责任的中介机构均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将持续追踪后续上诉结果。
漫画/高岳  
两家公司购买虚开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主要涉案人员均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
  
  为了获取非法收益,团伙将两家公司作为“道具”,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6份,价税合计1.4亿余元,采用“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方式,通过不法地下钱庄渠道,伪造出口收汇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304.02万元。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了这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依法追缴了全部出口退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507.31万元,对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处以一倍罚款,并停止为涉案的两家公司办理出口退税3年;两名主要涉案人员、两家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和原财务负责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异常指标引起警觉
  此前,晋中市税务部门接收到晋中市公安局转办的出口退税骗税线索后,迅速依托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了一系列异常:
  山西斯纳德新能源专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纳德公司)和山西奥帕斯智控车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帕斯公司)两家企业生产经营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监事、股东等登记信息高度重合;
  两家企业均在较短时间内出口额大幅增加,但在业务增长异常迅速的同时,耗电率等经营指标却远低于同类企业水平;
  同时,两家企业出口商品进销差价极大,个别商品差价甚至达到1000倍;
  而与巨大的出口额相比,两家企业运费支出偏少,且没有保单费用支出,运输费用与出口金额不匹配……
  诸多疑点立刻引起了税务部门的警觉,经税务稽查部门分析研判,决定依法对这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两家企业的账簿资料,并依托金三平台、电子底账系统等平台,对两家企业的票流信息、业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了更多异常:
  作为主要生产汽车相关设备配件的企业,两家企业大量购入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二甲苯、工业白油、甲基叔丁基醚等石化产品,占原材料成本40%以上,原材料成本结构明显不合常理;
  两家企业位于山西,但出口报关地点均为南方沿海省份海关,存在舍近求远的情况,企业代理出口公司也频繁更换,上述特征明显不符合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逻辑。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从外汇管理局依法调取了企业的外汇账户等信息,初步分析后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结汇对象单一、结汇时间集中、结汇周期偏长、结汇账户资金快进快出等情况。
  基于以上种种疑点,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这起案件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晋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刻与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进行了对接,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办。
追溯核查业务链条
  为了查明案件真相,联合专案组决定对两家企业上下游业务链条进行逐一核查。
  依据两家企业原材料发票信息,检查人员前往上游石化公司所在地开展外出调查。在当地稽查部门的配合下,检查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石化公司提供的承运车辆信息进行了检查,将其与当地交通运输局及承运车辆所属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后发现,相关承运车辆的承运货物与实际不符。车辆行程轨迹显示,相关承运车辆从未出省,更未抵达过两家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
  检查人员随后约谈两家企业的仓库管理员及质检人员。企业员工表示,两家企业没有储存二甲苯、工业白油、甲基叔丁基醚等危化品的专用设备,在职期间未见过上述产品进厂,在生产过程中也未使用过以上化工产品。
  据此,检查人员初步判断,两家企业与上游石化公司在无货交易情况下,接收了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联合专案组前往企业海关报关所属地开展调查取证,与港口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进行了联系,依法调取了对应的原始海运提单,将其与两家企业出口申报备案资料中的海运提单对比后发现,企业申报备案海运提单中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发货人、收货人等内容均与原始海运提单不一致。
  检查人员对部分原始提单进一步调查,找到了对应的“真实货主”。“真实货主”承认该批出口货物为自己出口,且与山西两家企业无联系。检查人员由此确认,两家企业申报备案的海运提单为虚假提单,在没有真实出口业务的情况下,两家企业通过购买出口相关单证等方式,系统性地虚构了大量出口业务。
  通过对两家企业上下游链条进行追溯核查,联合专案组最终确定,斯纳德公司和奥帕斯公司通过虚开方式,从上游企业非法获得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货代公司购买其他出口单位的单证信息,虚构出口业务,从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是典型的“买单配票”行为。
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面对诸多铁证,两家企业原法定代表人阙某秀与原财务负责人吴某明终于交代。
  据其供述,该团伙为了获取非法收益,将斯纳德公司和奥帕斯公司两家企业作为“道具”,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购进大量进项发票和出口相关单证,虚构生产和出口业务,通过不法地下钱庄渠道,伪造出口收汇业务,虚构产品出口假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304.02万元。至此,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的,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晋中市税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斯纳德公司和奥帕斯公司两家企业作出依法追缴全部出口退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507.31万元,对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处以一倍罚款,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3年的决定。
  今年6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主要涉案人员阙某秀、吴某明作出刑事判决,原法定代表人阙某秀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原财务负责人吴某明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保险代理人虚构“内部理财”项目诈骗多人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马姝涵

  现实中,不少人因信任从业者身份,轻信“内部渠道”“高额回报”的承诺,最终陷入财产受损的骗局。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件,为金融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周某某是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销售代理人,负责客户保单售后服务等工作。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周某某利用其职业身份产生的信任关系,以两种方式实施诈骗:一是虚构“内部理财产品”。她向客户宣称公司有专属内部理财项目,以“投资1万元每月返利100元”“保本高息”为诱饵,诱骗客户投资。为获取信任,她还通过摄影店伪造保险公司理财凭证,发送给客户作为“投资依据”;同时指导客户通过保单借款套取资金,再将款项转入自己账户。二是编造事由“借款”。她以“银行卡损坏需要周转”“做生意资金短缺”等为由,向客户许诺高额利息借款。周某某先后骗取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2人共计274万余元。
  2024年7月9日,周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7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诈骗违法所得274万余元,责令分别退赔各被害人。
  目前,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职业身份与信任关系实施的金融诈骗案,施骗者精准抓住群众对“专业人士”的信任心理,以“高息回报”“内部渠道”为诱饵设局,最终导致被害人财产受损。
  为防范此类骗局,应警惕“熟人+高息”双重陷阱。面对保险代理人、理财顾问等从业者推荐的“专属理财”“内部项目”,切勿仅凭身份背书或熟人关系轻信,牢记“正规金融产品无‘内部专属’,高息承诺往往伴随高风险”。核实信息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若遇到“保本高息”“快速返利”等投资推荐,需通过金融机构官网、线下营业厅等官方途径核实产品真伪,切勿轻信个人提供的凭证;涉及保单借款、资金转账等操作,务必亲自确认,不要将手机、银行卡交与他人掌控。坚守资金安全底线,大额资金往来需留存完整凭证,转账时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对公账户,警惕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理性看待投资收益,不贪图远超市场正常水平的资金回报,避免因“贪利”陷入诈骗陷阱。
榆林高新公安细致侦查揪出“无痕窃贼”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本报通讯员 孙宏

  从“无痕现场”中捕捉蛛丝马迹,在监控盲区里锁定作案身影……前不久,陕西榆林高新公安民警擒获入室撬盗保险柜的犯罪嫌疑人,追回全部被盗财物。
  今年8月11日上午10时,榆林市高新区某小区一名住户报案称,其家中保险柜遭人撬盗,保险柜内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不翼而飞,初步估算损失约100万元。
  接警后,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迅速抽调精锐警力组建专案组开展侦查。
  嫌疑人作案手法娴熟,现场未留下明显痕迹,反侦查意识极强。
  专案组民警对现场周边展开细致勘查。在厨房外壁的天然气管道上,一道攀爬擦痕进入民警视线;窗框角落,隐约可见细微的撬压裂痕;在一楼窗外的地面上,民警发现带绳的纱窗碎片。
  结合这些关键线索,民警精准画像,还原作案过程:犯罪嫌疑人为成年男性,趁夜色掩护,通过攀爬天然气管道登上二楼,撬窗入室作案,得手后沿原路逃离。
  一时,案件侦破陷入瓶颈:具体作案时间难以确定,一些关键痕迹已被事主日常清扫无意间破坏,小区部分区域存在监控盲区,现有监控夜视功能较弱,画面清晰度不足。
  视频侦查组12名民警调取案发时段小区内外24路监控视频进行逐帧分析。屏幕前,民警们双眼紧盯着跳动的画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身影、任何一辆可疑车辆。
  8月28日凌晨,一个模糊的黑影进入民警视线——监控画面中,一名男子骑摩托车于8月7日晚先后两次潜入小区踩点,全程利用监控盲区移动,并进行了面部和服装伪装,随后迅速驶离。
  顺着这一关键线索,专案组通过大数据碰撞、轨迹追踪及关系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真实身份。
  8月31日晚,民警在赵某亲戚家中将其抓获,现场起获大量被盗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侯某一并落网。
  经讯问,赵某如实供述了通过攀爬入室、技术开锁盗窃保险柜的不法事实,并指认了赃物藏匿地点。
  专案组连夜行动,追回全部涉案财物,并串并多起过往隐案,涉案总价值累计达3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4人受高薪诱惑参与非法制烟获刑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孙  星

  “一天300元,不用具备复杂技能,会简单操作机器就行!”这份看似轻松、充满诱惑的“高薪工作”,实则是通往牢狱的“陷阱”。
  刘某以打零工为生,常年处于就业不稳定状态,经济上时常捉襟见肘。2024年年底,其在网络上结识了“管哥”(另案处理)。“管哥”邀请其到自己开设的小加工厂打工,日薪300元。急需用钱的刘某欣然应允。
  “管哥”口中的“工作地点”,藏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将官池镇闫堂村一处偏僻空院,这里被改造成一个隐秘的小加工厂。院内,空管烟制作设备已组装就绪,胶水、盘纸、过滤嘴棉、水松纸等制烟原材料一应俱全,只是尚未启动生产。在“管哥”的指导下,刘某很快学会了操作机器生产空管烟,随后便被委以重任,负责加工厂的日常生产、机器维护,以及成品空管烟的寄送工作。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刘某以日薪100元至250元不等,招录了岳某、王某、卢某3名工人,专门负责空管烟的包装、装箱。一条分工明确的非法生产链条就此形成。
  今年2月6日,这个非法制烟窝点正式开工。3月27日,当地公安机关与烟草专卖部门在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获了这个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空管烟卷接设备2台、空管烟330箱、卷烟纸792公斤等。经审计认定,涉案物品总价值达31万余元,刘某等4人共在该窝点生产1080箱空管烟,经认定价格为27万余元。
  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等4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4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
驾照“免考包过”不是捷径是陷阱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郭旋 近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揭穿了驾照考试“捷径”背后的真相。
  被告人张某某原在某驾校招生办工作,却利用职务之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后通过私人聊天账号对王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5人声称,可以“不走考试流程”直接拿到驾驶证,甚至承诺能为他们“办理驾照升级”。信以为真的5人陆续向张某某转账共计3.6万元。之后,几名被害人多次催问办证进程,张某某均以驾校考场还没有装修完毕为理由搪塞。
  事情败露后,张某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不法事实,并全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免考办证”事实,骗取多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尽管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从宽情节,但考虑到他多次行骗,且曾有同类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海南警方摧毁一“彩经”印销团伙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近日,海南警方在海口、文昌、定安和广东珠海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盘踞海南多年的特大“彩经”印刷、销售团伙,抓获涉案人员63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500余万元,销售的“彩经”案值达1.2亿元。(此案中的“彩经”是一种在海南当地盛行的私人彩票。)
  前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发现一条销售“彩经”线索。通过侦查,警方锁定了一个以邱某某为首的“彩经”印刷、运输、销售团伙。海南省公安厅于10月17日组织琼中、海口、文昌三地公安机关对该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摧毁该团伙涉及全省18个市县的分销网络,捣毁非法印刷“彩经”窝点。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团伙主要组织者和骨干成员等1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藏地雄鹰坚守风雪边关 记西藏军区某团一级上士次罗布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40余次带领突击尖兵勇闯“阿相比拉”“都仁错康”生死巡逻路;11次走上比武场,3次出战“厄尔布鲁士之环”国际军事比赛;20余次担任各类比武集训教练员,连队先后涌现50余名训练尖子、20余名组训骨干,10余人在上级比武赛场上摘金夺银,1人荣立二等功、10人荣立三等功。这是西藏军区某团一级上士次罗布的军旅档案。
  常年戍边,次罗布皮肤黝黑。在他乌黑锃亮的脸上,有两道伤疤:一处在眼角,一处在眉间。这是征战国际赛场和边防巡逻路上留下的印迹。
  “使命重于生命、守土不丢寸土。”每次喊起戍边口号,次罗布目光炯炯,语气铿锵。他说:“行走在巡逻路上,我们就是祖国最坚固的屏障。”
  戍边8年来,在风雪边关、风险如渊的巡逻路上,次罗布始终向上攀登、向下扎根,用青春热血捍卫边境安宁。
征战风雪边关
  “‘阿相比拉’三万两千步,步步惊心;‘都仁错康’五天又四夜,夜夜难眠。”这是次罗布所在连队两条巡逻路的真实写照,仅是“阿相比拉”一条路,就已有14名官兵长眠于此。
  第一次踏上巡逻路,行至独木桥时,一阵狂风袭来,次罗布脚下一滑跌入冰河,被战友追出十多米才救上岸。这次经历让他深刻认识到,光有一腔热血远远不够,必须练就过硬本领。
  从此,次罗布的背包里多了一本笔记本。每次巡逻,他都对照地图记录地形地貌、标注危险路段,塌方区、冰缝位置等被摸得一清二楚。他梳理总结出《巡逻途中50个小技巧》《高寒山地野外求生技巧》《巡逻应急救援知识》等实用经验,逐渐成长为防区的“活地图”。
  今年7月,连队组织“阿相比拉”巡逻。此时刚开山不久,又逢雨季,雪雨交加,次罗布带领侦察班走在最前面。“鹰嘴崖”崖壁倾角70多度,此时冰锥易落,需拉大间距观察通过;“沼泽地”东侧30米有硬土层,可绕行避陷……凭借对防区的熟悉,他一次次带领队伍规避风险,安全抵达最前沿。
  次罗布熟悉边防的一草一木,更练就了精湛的巡逻技能。巡逻路上,悬崖、险峰、激流等危险路段多达200余处,其中60余处需借助悬梯、绳索通过。每到危险地段,他总是第一个上前开路搭桥。
  去年8月,暴涨的河水冲走通往某山口的树桥,汹涌的激流拍打着河中巨石,声响震人心魄。带队干部在搭桥强渡时不慎扭伤脚踝,眼看任务受阻,次罗布再次挺身而出。他估测河面宽度与自身体能极限,背着绳索退后十余米助跑后奋力一跃,前脚掌刚好落至对岸。顾不上膝盖和手肘疼痛,他迅速拉起绳索,组织官兵顺利渡河,继续未尽的巡逻征程。
  “前面就是‘大渡博’,我开路,新兵跟上,老兵殿后。”这段位于“刀背山”的巡逻路是防区最险的一段,路面宽度不足30厘米,两侧是深不见底的峡谷,山风掠过,如同走钢丝。每到这样的险段,次罗布总是坚持走在最前面。
  “只要队伍里有次罗布,大家就格外安心。”战友们这样评价次罗布。这些年来,他带领战友勇闯生死巡逻路,凭借过硬素质一次次化险为夷。
扎根雪山深处
  连队刚到新驻地时,次罗布带头组建“任务攻坚队”,带领大家在悬崖绝壁间凿路,在生命禁区寻找生存之法,一锹一镐建设家园,被战友们誉为“雪山牦牛”。
  为了解决生活用水,官兵们在一处雪山融水形成的小溪边建起蓄水池。入冬后,接二连三的雪崩,让这处唯一的水源点修了又毁、毁了又修。
  驻地山高路远,物资保障难以到点,最后几公里路程全靠人力运输。官兵肩挑背扛好不容易运回来的菜,在零下20多摄氏度极寒天气中一晚就被冻坏。
  次罗布深知,只有深深扎根于此,才能更好守护边防。居住的帐篷泥泞渗水、潮湿难干,他发动战士就地取材自主建设,从附近河沟里背沙,一天来往10余次,每次负重50多斤,不到一周时间,将帐篷土石地面全部硬化。
  驻地雨雪连天,换洗衣物难干,次罗布带领战士从山腰抬回几车木方、薄膜、塑料板等物资,建起集衣物晾晒、物资储存、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阳光棚,极大改善了生活环境。
  宿营之地,泥土之下树根虬扎、石头遍布,一锹下去只能敲出一个白点。“杜鹃都能在此长成林,咱也要在石山扎下根。”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次罗布轻伤不下火线,手掌磨出血泡,就缠上纱布继续干,每天挥锹抡镐,用餐时手都在颤抖。
  战士们深受鼓舞,半个月时间,他们用废300多把锹和镐,硬生生在冻土上建起驻下来、守得牢的设施。
  这些年来,次罗布所在连队常常是刚驻扎下来,又拔营出征。他们始终以连为家、乐守边关,不断担起新使命、适应新环境。困难面前不低头、危险时刻站排头的作风,早已在连队扎根。
  如今,走进大山深处的连队,整齐的板房连片矗立,篮球场、图书室、健身房等一应俱全,互联网、国家电网、供氧管道连通班排。
扬威国际赛场
  当义务兵时,次罗布就刷新营队3公里纪录,并在预提指挥军士综合考核中拿下第一;2016年参加上级“铁拳·侦察”系列比武,斩获武装10公里第一,团体第二;2017年参加单位“八一杯”创破纪录比武,又拿下武装5公里第一。
  2018年“厄尔布鲁士之环”国际军事比赛的消息传来,次罗布第一时间报名,从近300名官兵中杀出重围,成为12名正式队员之一。
  “厄尔布鲁士之环”赛事分3个阶段持续13天,在国际军事比赛中以难度层级高、时间跨度长、危险系数大扬名。
  在第一阶段比赛的轻机、狙击等多武器综合射击中,次罗布和战友以打破赛会纪录的成绩夺得第一名,并在速度攀岩、结组攀登等项目中位列第二。
  第二阶段最后的抢救伤员课目中,次罗布不慎崴脚,每跑一步都钻心地疼。他依旧咬牙坚持冲过终点,取得该项目第二名的成绩。
  第三阶段是此次比赛强度最大的11公里强行军和登顶厄尔布鲁士主峰课目。强行军课目的起点海拔2300多米,终点海拔5642米,最后两公里全是冰川。
  比赛当天雨雪交加,天气恶劣。他们凌晨3点出发时,大雪中能见度只有五六米,气温骤降至零下20摄氏度,不少外国选手选择退赛。次罗布和战友顶风而上,成为率先登顶的队伍,把五星红旗插在了欧洲之巅。
  2021年和2022年,次罗布又连续两次征战国际赛场。他把训练经验和技巧传授给队友,大家奋力拼搏,在山地编组射击等多个课目中打破纪录,并在一些弱势项目上取得突破。
  “能让战士超越自己,是我作为骨干最骄傲的事。”这是次罗布常挂在嘴边的话。他在连队牵头成立“训练特训队”,总结的“兔子跳跃法”“快速呼吸调节法”“三点攀登术”等在单位推广,官兵整体训练成绩显著提高。此外,他还先后20余次担任团、分区、军区各类比武教练员。
  巡逻路上有不少险要路段,一些战士在通过“刀背山”“一线天”时,常因技巧掌握不熟导致信心不足。次罗布结合现实任务需要,试点开展30公里负重急行军等课目训练,因地制宜在营区附近搭起模拟训练场,组织崖壁攀登、牵引横渡训练,帮助官兵快速成长,适应边防。
  多年来,次罗布悉心带兵、无私传授,连队独当一面的骨干不断涌现。今年的一次巡逻中,侦察班中士田达山主动担负起侦察开路任务。此时的边防线上冰封雪裹,巡逻便道难寻踪迹,就连方向也难以辨别。田达山利用地图、指北针,结合自身经验,在茫茫大山中精准指引路线、及时预判险情,引领巡逻队伍按时进点到位,圆满完成任务。
嫦娥六号月球样品中
首次发现晶质赤铁矿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蔡金曼 吕晓烨近日,我国科研团队通过分析嫦娥六号采回的月背南极-艾特肯盆地月球样品,取得月球科学研究重大突破——首次发现大型撞击事件成因的微米级赤铁矿(α-Fe2O3)和磁赤铁矿(γ-Fe2O3)晶体,揭示了全新的月球氧化反应机制,为环绕南极-艾特肯盆地磁异常的撞击成因提供了样品实证。
  该研究成果由山东大学行星科学团队联合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云南大学科研人员共同完成,得到国家航天局月球样品(编号:CE6C0300YJFM00301)的支持,在嫦娥六号月球样品中发现了赤铁矿和磁赤铁矿矿物,并联用微区电子显微谱学、电子能量损失谱技术、拉曼光谱技术,确认了月球原生赤铁矿颗粒的晶格结构以及独特的产状特征。该成果已发表在国际综合性期刊《Science Advances》,将为后续月球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科学依据,深化对月球演化历史的认知。
  自人类登月以来,月球被认为整体还原,极度缺少氧化作用的关键证据,特别是赤铁矿等高价态铁氧化物。研究提出,赤铁矿的形成可能与月球历史上的大型撞击事件密切相关。大型撞击形成瞬时高氧逸度气相环境的同时,铁元素在高氧逸度环境中被氧化,使陨硫铁发生了脱硫反应,经气相沉积过程形成微米级晶质赤铁矿颗粒。值得关注的是,该反应的中间产物为具有磁性的磁铁矿和磁赤铁矿,可能是南极-艾特肯盆地边缘磁异常的矿物载体。该研究首次利用样品证实了在超还原背景下月球表面存在赤铁矿等强氧化性物质,揭示了月球的氧化还原状态以及磁异常成因。
  嫦娥六号着陆的南极-艾特肯盆地,是太阳系岩石质天体上已知最大、最古老的撞击盆地,其形成时的撞击规模远超月球其他区域,为探索特殊地质过程提供了独特场景。2024年嫦娥六号任务成功从南极-艾特肯盆地内部采回月球样品,为此次突破性发现创造了前提。
武警黑龙江总队参谋部通信大队推行“知心账本” 每一条兵声有回响 每一件兵事见温暖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沈荟玲 刘明宇

  翻开武警黑龙江总队参谋部通信大队固定通信中队指导员万依依的“知心账本”,不仅有每个战士的基本信息、性格特点、兴趣爱好,而且每个人都有“思想动态”“训练难题”“生活需求”“帮扶措施”“落实进度”与“反馈评价”等具体内容。
  这个小小的账本,正是该单位创新推行“知心账本”工作法,精准知兵、真情爱兵的生动写照。
  “带兵重在带心,知兵贵在知根。”通信大队政治教导员刘思聪说,她们积极探索新时代知兵爱兵新路径,创新推行“知心账本”工作机制。全体带兵骨干人手一册,通过“训练场上看状态、日常生活察细节、谈心交心听真言”等方式,动态记录每一名官兵工作生活中的详细情况,形成“基本信息清楚、问题诉求明白、帮扶措施精准、落实进度可控、反馈评价真实”的闭环管理,实现一人一账、一事一记、定期分析、对账清零。
  “知心账本”不是冰冷的记事簿,而是带着温度、指向实效的“爱兵指南”。上等兵黄迎迎是土生土长的江西姑娘,初到黑龙江时,极寒气候下的体能训练让她倍感压力。班长张文靖在账本中详细记录:黄迎迎身体协调性不错,但对严寒的适应能力较弱,心理负担比较重,需要循序渐进、增强信心。
  据此,张文靖为黄迎迎量身定制了一套体能强化计划:通过户外负重跑步提升耐寒能力,结合低温环境下器械训练增强体能,逐步适应严寒气候。每次训练后,张文靖都会及时点评,肯定黄迎迎的每一点进步,给予积极反馈。
  半年下来,黄迎迎的体能成绩显著提升,不仅各项考核达标,还主动担任中队体能训练小教员,成了练兵场上的“活力因子”。
  如今,“知心账本”已经成为带兵人与战士之间的“连心桥”。万依依感慨道:“过去了解兵情多靠经验判断,如今凭借详实记录,我们对战士的关心帮扶更加精准及时,带兵也更有底气。”
  在这本账本的推动下,官兵们凝聚力和向心力显著增强。训练场上,骨干们根据账本记录精准施策;生活中,依据账本提示贴心关怀。这些账本上,记录的是兵情兵事,凝聚的是战友情深,激发的是强军动力。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通信大队将持续推进“知心账本”机制优化升级。他们计划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账本并行机制,利用训练间隙、谈心谈话等时机及时更新信息。
  “我们要让每一条兵声都有回响、每一件兵事都见温暖,使‘知心账本’这本小台账真正成为助力官兵成长、推动部队建设的‘大引擎’。”通信大队领导表示,他们将始终秉持“兵之所忧,我必念之;兵之所盼,我必行之”的理念,为推进部队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千颗苹果传承红色基因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姜玉坤 崔鹏

  10月25日,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纪念日当天,晨光刚给辽宁省丹东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墓碑镀上金边,330块墓碑前已经悄然摆好致敬英烈的苹果。
  1650颗苹果5个一组,被摆成扇形逐一放在每座烈士墓碑前,像给长眠的英烈送去一捧捧温暖的心意。这是支晓刚一家持续3年的祭扫活动。
  “轻点放,这是给先烈的心意。”47岁的支晓刚直起身说,24岁的女儿支语桐、28岁的外甥女柳依彤正循着墓碑上的名字,把苹果摆放齐整。
  支晓刚是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佑户坨村村民,曾祖父支春青是抗美援朝老兵,作战时头部中弹,回国后任村干部,总给孩子们讲抗美援朝战争的故事。祖父支春奇,1951年作为支前民工赴朝,见证了上甘岭坑道里“水比金子珍贵”的绝境。
  “祖父和曾祖父总说,当年数万斤苹果送往前线,在敌人炮火封锁下,仅有1个苹果送到597.9高地主坑道。”支晓刚一边摆放苹果,一边向围拢的参观者讲述那段历史。
  1952年上甘岭战役中,原志愿军第15军45师135团7连连长张计发带领160余名战士坚守阵地,激战过后仅剩8人。那个来之不易的苹果在战士手中传了一圈,竟无一人舍得吃。最终,在连长的“激将法”下,大家才分而食之。
  2023年的一天,支语桐整理旧书时,翻到中学课本里《一个苹果》的故事,随口念起“苹果转一圈还剩大半个”的段落。一旁的支晓刚听完,想起祖父常讲的战地往事,当晚彻夜未眠。
  次日,支晓刚便从果园里摘了1620个苹果,按每位烈士5个苹果的标准,敬放在沈阳烈士陵园。
  3年来,这份对英烈的尊崇,让支晓刚在每一次准备中都格外用心:苹果必定选刚从树上摘下的新鲜果实,手机备忘录里精准记录着沈阳、丹东两地烈士数量,每年提前核对更新。
  这次,为了赶在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纪念日当天,将最新鲜的苹果送到烈士墓前,支晓刚和支语桐、柳依彤凌晨4点就起床装车,开着自家小客货奔波4个小时,抵达丹东市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支语桐熟练地将苹果摆成整齐的扇形,这个曾与军营失之交臂的姑娘,在这里读懂了传承抗美援朝精神的意义:“去年有位抗美援朝老兵握着我的手说,‘当年有这苹果,战友们能少受点罪’。那一刻我终于明白,父亲的坚持是在替先烈补上当年的遗憾,这也是我靠近英雄的方式。”
  这次,支语桐专程请假回乡加入这场特殊的行程,她在墓碑前说:“先烈们牺牲时大多和我年纪相仿,他们用生命换来了今天的安稳,这种精神必须刻在心里。”
  “这是群众自发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缩影。”陵园管理所所长石计书指着陆续加入摆放队伍的人群说,每年纪念日前后,老兵、学生、干部、退役军人都会自发前来,有老兵对着苹果敬军礼,有孩童在墓碑前认真系上红领巾。千颗苹果让抽象的英烈精神变得可触可感,成为最好的爱国主义教材。
  两个多小时后,所有墓碑前的苹果都已摆放妥当,支晓刚带着家人向烈士纪念碑深深鞠躬。
  “明年还来,带更甜的苹果,告诉先烈们日子越来越红火了。”支晓刚话音刚落,几名来自丹东第一中学的学生便围了上来,追问“一个苹果”的细节。带队老师王敏笑着说:“我们每年都带学生来这里上‘行走的思政课’,这些真实的故事比课本更有感染力。”
  离园时,支晓刚望向远处飘扬的国旗。从当年坑道里辗转传递的一个苹果,到如今敬放的千颗苹果;从祖父的支前记忆,到普通人与女儿的接力传承,红色基因在一次次凌晨的奔波、一遍遍俯身摆放中愈发鲜活。正如陵园讲解员所说:“真正的丰碑,永远矗立在人们的心中;不朽的精神,终将融入民族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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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业务技能培训班在乌市举办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英烈保护业务技能培训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办。培训班聚焦烈士纪念设施改陈布展、烈士遗骸搜寻发掘前沿技术、烈士亲属摸排及烈士身份确认方法、英烈精神弘扬等,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现场教学、学员论坛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参训人员综合能力。
  培训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举办,邀请专家结合实际案例作理论授课,来自北京、辽宁、安徽、福建、山东和新疆的学员代表结合工作实际,现场交流、分享经验体会。
  参训学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切合实际需要,授课专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前沿技术、专业知识转化为日常工作中可以学习借鉴、复制推广的方法,对后续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培训,进一步坚定了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法治微光汇成星河照亮赣鄱大地 “赣法云·走基层”采风活动见闻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近日,由江西省委政法委宣传处等联合举办的“赣法云·走基层”(第四期)采风活动启动。
  为期5天的新闻采访活动中,《法治日报》记者与全省政法系统宣传骨干以及其他受邀记者共30余人组成采风团,走进上饶、九江两地,通过“沉浸式”采访,“零距离”体验赣鄱大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实践,多维度挖掘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取得的亮眼成效。
联合执法护清波
  晨曦初露,鄱阳湖面泛着淡青色的微光……鄱阳县公安局水警大队驻龙口执法点执法队员沿着湖边缓缓前行,扫视湖面每一处角落。
  龙口执法点位于莲湖乡龙口村,毗邻鄱阳湖。禁渔退捕前,龙口村是当地有名的渔村,家家户户以捕鱼为生。为响应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维护湖区长治久安,鄱阳县在此地设立鄱阳湖龙口联合巡逻执法点,由水警大队安排一支执法力量常年驻扎于此,时时巡逻守护湖区平安。
  “我们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实现多部门联勤联动。”10月21日上午,龙口联合巡逻执法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执法点在鄱阳县委政法委统筹下,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环保等多个部门及滨湖乡镇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形成“常态共治、合力护湖”治理新格局。
  自该执法点成立以来,湖区涉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6%。同时,通过吸纳退捕渔民加入护渔队伍,实现了从“捕鱼人”到“护鱼人”的成功转型,有力保障了鄱阳湖禁捕退捕政策落地和生态系统整体提升。
  “我们努力推动航道执法与生态司法良性互动,提升过往船员和周边群众爱护生态环境和维护航道安全的责任意识。”鄱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2年3月,该院联合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三支队五大队,在江西省信江船闸通航中心双港船闸通航所,设立全省首个“法航共建”联络站暨水上流动巡回审判点,并建立“饶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创新开展系列“党建+环资”主题共建活动,累计开展放流活动8次、巡回审判5次、联合巡护及送法上“船”活动30余次,有效增强了饶河流域生态、航道“双安全”。
  “‘法航共建’联络站是全省生态执法和司法水上执法联动协作方面的创新,也是人民法院聚合力、集众智,深化鄱阳湖及长江流域水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典型。”该负责人表示。
联动共治守安澜
  九江城头,长江奔腾。一艘艘满载货物的运输船舶有序穿梭而过,呈现一派繁忙景象。
  作为江西省唯一沿江城市,九江坐拥152公里长江岸线和鄱阳湖三分之二的水域。“这里水情复杂、省界交错,曾是执法‘痛点’。”10月22日下午,九江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副支队长叶亮向记者介绍说,自2015年九江市长江综合执法码头(长江联合执法队)成立以来,由九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牵头,从市水利局、九江海事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抽调业务骨干,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执法优势,24小时屯警于长江水面,始终保持对长江水域各类涉水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2022年7月,该市积极推动九江市公安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安徽省安庆市公安局等四地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一江三省四警”长江联合执勤模式,真正实现“交界水域无盲点、禁捕监管无边界、执法打击无死角”的治理目标。
  为积极探索“群防群治+志愿服务”警务协助机制,九江市浔阳区于2017年5月成立浔城志愿者警务协助协会。10月23日上午,采风团一行走进浔阳区深入了解“浔城志警”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生动实践与成效。
  据了解,“浔城志警”目前已发展注册会员1.2万余人,先后组织开展了“守护长江最美岸线”“普法宣讲”“矛盾纠纷化解排查”等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公益服务时长达53万余小时。
群防群治筑同心
  璀璨的灯光、飘香的美食、热闹的人潮……每当夜幕降临,位于鄱阳湖之滨的共青城市“青春不夜城”逐渐喧闹,化身为欢乐的海洋。
  10月24日,采风团一行深入共青城市公安局青春不夜城智慧警务站,详细了解该站运用“八联”工作法提升高校平安建设的新成效。
  近年来,共青城市公安局牵头推动共青城市11所高等院校共同组建全省首个高等学校安全保卫联盟,创新推行“八联”工作法,即联合高校党委、安保力量、风险摸排、巡回宣讲、科技赋能、警务团队、技防共享、访客互通,着力打造高校治理“共青品牌”,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驻市高校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保卫联盟组建后,共青城市公安局与高校密切协作配合,紧扣保障高校治安平稳职责主线,统筹各高校安全管理团队、高校志警队伍等力量,组建高校互助应急救援队,做到“一校有事、各校相助”。
  “以前因学生之间矛盾引发的校际矛盾,在保卫联盟成立后,因信息沟通快捷、处置及时,再也没有发生过。”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有关负责人说。
  此次采风活动中,采风团一行还先后走访了上饶市信州区综治中心、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庐山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15个基层阵地。从鄱阳湖的碧波到浔阳城的灯火,在每一处探访中都令人感受到:法治的微光正汇成星河,照亮赣鄱大地的每寸山水、每缕炊烟,法治温暖直抵群众心坎。
福建消防救援总队以数字赋能守护万家平安 智慧消防平台架起为民服务“连心桥”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借助信息化建设东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主动融入“数字福建”战略,历时近5年打造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消防平台),实现对火灾风险的预测预警研判,科学支撑各级各部门监管力量精准投放,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型。
  截至目前,智慧消防平台累计开通注册单位6.5万家,日均使用人数超20万,月均访问量在全省1963个电子政务应用中综合排名第4位,全省火灾风险预测精准度显著提升,有力守护万家平安。
火患排查无遗漏
  2020年12月,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启动智慧消防平台规划建设工作,面向监测预警、消防管理、公众服务、宣传教育等领域建设六大类13个应用系统。
  自2024年3月,这些应用系统陆续上线部署、试点试用。其中,率先在“闽政通”App上线的,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消管家”系统)。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百中心为福州老牌大型商业综合体,总面积逾25万平方米,分为ABC三馆,因体量大、人流多、业态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繁重。2024年7月,东百中心启用了“消管家”系统。
  “通过该系统,每个消防栓、灭火器的责任人都能精准定位,让火灾隐患无所遁形。”东百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吴延治介绍说,该系统还帮助工作人员完善日常安全巡查、设备维修内容,让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清晰明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工作直观简便,实现了从“人防”到“智防”的跨越式升级,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打下坚实基石。
  据了解,“消管家”系统通过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主管及防火巡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帮助企业单位建立职责清晰的层级化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同时,通过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自动编码,方便单位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巡查检查等工作进行精准化、标准化设置,有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风险防控有力度
  福建南安成功大酒店于1997年建成,年代较为久远,最近一次装修是在2013年。今年3月,该酒店被智慧消防平台的火灾风险预测应用系统评判为火灾高风险单位。
  经后台查询,该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演练、巡查检查等工作,管理水平评分仅20余分。
  发现问题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余作锦和庄明秀“手把手”指导该酒店通过“消管家”系统整改、规范酒店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截至目前,该酒店管理水平指数已提升至70余分。
  依托火灾风险预测应用系统,福建消防部门能够在综合研判单位火灾风险、联动信用评分后,引导各级监管力量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远程非现场监管等智慧监管,既帮助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企业正常运营提供宽松和包容的环境,又为企业节省大笔安全投入资金。
  “若有单位被平台预测研判为高风险单位,该单位将自动被平台纳入每月‘双随机’抽查对象,采用电话告知、在线核查、平台提醒等‘不见面’‘零干扰’监管模式随时了解单位消防管理动态情况,为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减负增效,让行政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秉安介绍说。
便民利企零距离
  观看防灭火视频、操作灭火器、了解消防器材……今年国庆期间,不少福州市中小学学生通过智慧消防平台预约服务,如愿参观了福州市“网红”消防站——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
  今年11月,在全国消防宣传月期间,厦门海沧实验中学高中部安全负责人也通过智慧消防平台预约参观消防站。消防站随即依预约制定专属方案,开展“真灭火、真动作”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该校安全负责人表示,线上预约流程清晰、便捷,既提升了活动组织效率与规范性,又实现消防教育资源精准对接,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提供了有力支撑。
  消防在线办事服务版块可以为群众提供诸如参观消防站、消防安全上门等事项的预约服务;信息公开版块可以向公众统一发布双随机检查计划和结果、消防产品“黑白名单”、消防法律法规等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查询版块可以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维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星级等查询服务……
  智慧消防平台为群众提供公众消防信息服务查询入口,涵盖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三大版块10项服务,满足群众日常对消防工作业务、维保机构基本情况及服务星级等查询服务的需求。同时,该平台还上线“消博士”系统,通过提供消防工作资讯、消防安全知识科普、参观消防站等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的个性化消防安全需求。
  “在万物智联的时代背景下,智慧消防平台架起了服务群众、便利企业的‘连心桥’,让数字赋能便民普惠的美好愿景,变成了百姓触手可及的生活场景。”陈秉安说。
关注·普法   图① 近日,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疆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为辖区船舶公司定向培养的40余名“未来海员”提供登轮参观便利服务,部署警力在码头“一次性”办结人证对照和登轮检查手续,并开展普法宣讲。图为边检民警为学员们讲解移民管理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范瑞恒  
本报通讯员 崔鑫 摄  

  图②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聘任的“生态义警”深入辖区开展食药环知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图为“生态义警”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 师海山 摄  

  图③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反诈民警近日来到鲁东大学,面对面为师生讲解冒充客服、刷单返利等诈骗手段,提升广大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图为民警向学生普及反诈知识。
本报通讯员 臧保东 张洁 摄  
湖北口岸年出入境人员突破150万人次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余波 胡晗 记者近日从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获悉,湖北口岸今年出入境人员总量已突破150万人次,其中入出境外国人数量超过33.4万人次。
  一系列免签政策利好下,湖北客运口岸入境外国人数量达16.8万人次,同比增长39.5%。有近10万人次外国人通过免签及过境免签政策入境,占入境外国人总量的六成,主要来鄂从事旅游、商务、探亲等活动。
  与此同时,内地居民经湖北口岸出入境达95万人次,同比增长12.9%;空运、水运国际货邮吞吐量累计突破65万吨,有力拉动湖北省外贸增长约6.1个百分点。
  面对持续攀升的客货运压力,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部署要求,以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举措,积极回应发展需求。
  11月5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正式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政策。武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及时出台“错峰出行提醒”“分段截流限行”“分区通关查验”等3项通关保畅措施,动态调配警力,关注旅客体验,营造安全、便捷、高效通关环境。
  三峡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动融入宜昌市“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战略,优化勤务布局,提升查验效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展现边检担当。
以蓬勃的思想动力引航人民城市建设 上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实践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历经数月编撰修订,《法治上海建设新实践》一书付梓,以25万余字的篇幅,用引领、理论、实践、制度四个篇章,全面反映上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历程。
  “上海作为人民城市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大理念的首提地,五年来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首要任务,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全力推动上海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最佳实践地迈进,以蓬勃的思想动力引航建设既有温度又有高度的人民城市。”近日,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顾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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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篇布局
  回忆起五年前参与制定《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情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印象深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综合考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现状、法治建设总体水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的变化,力求规划不脱离现实、不超越阶段。”沈国明说。
  这份规划的制定与落地,正是上海五年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体布局的缩影。五年来,上海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定盘星”和“指南针”,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贯彻体系。
  为更好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委出台《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在学习教育培训、宣传研究阐释、落实落细落地、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宣传研究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体现在依法治市的全方位各领域。从法治上海建设规划到民生保障条例制定,从城市更新到优化营商环境,每一项法治实践都以思想为引领,确保法治建设不偏航、不走样。
  与此同时,上海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作为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的“首督”和“必督”项目,并通过法治督察与纪检督察、巡视监督的协同联动,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协同发力。
  “五年来,上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把科学理论作为根本指引,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不断提升城市‘法治软实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践行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上海样本’。”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处长钟冰松说。
厉行法治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征询时,华政附中学生李骏豪的一条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开创中学生参与国家立法的先河。
  而这正是上海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的一个缩影。五年来,上海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市融合发展,坚持人民城市和法治城市共同建设,努力以法治精神涵养人民城市底蕴,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多领域持续创新探索。
  在经济领域,上海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等系列法规规章;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完善金融、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行“一业一证”“证照分离”等改革,发布全国首份省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为上海营商环境打造更好法治软实力。
  在社会领域,上海从制度供给端发力,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烟花爆竹禁燃、公共场所禁烟等城市治理老大难问题,大力推动地方立法;从群众需求端着眼,创新“三所联动”,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发解纷“一件事”数字平台,提升商事调解组织专业化水平;从解决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入手,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在文化领域,上海将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精神的认同感,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人民至上
  杨浦滨江,江水潺潺、芦苇摇曳,昔日的“工业锈带”已彻底蜕变为“生活秀带”。市民或漫步休憩、或健身娱乐,享受着“一江一河”岸线公共空间开放带来的美好生活。
  这一变化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202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施行,为“一江一河”滨水沿线生态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让45公里滨江岸线成为上海生活品质、产业发展、城市治理的“新标杆”。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有没有”转向“优不优”,从“公共保障”转向对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上海将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的生活、高效能治理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目标。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海围绕平等保护、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政策规范等要求,推动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同时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为参照,在“制度成本”上做好“减法”,把方便留给企业,把监管责任留给政府。
  为创造高品质生活,上海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把最优质、最前瞻的资源和力量汇聚到为民办实事上来,引导广大干部善用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为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实现高效能治理,上海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与评判者,发挥组织动员能力,集中力量办好百姓身边小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更新、法治乡村建设等领域,形成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人民城市,人民至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始终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加强党对人民城市建设的全面领导,并持续激发治理活力,让生活更美好、让人民更幸福。”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说。
以高质量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   □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党和国家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分析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基础上提出来的,内涵丰富、指导性强。全会精神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体现了历史主动精神,凝聚了信心力量,是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深入进行立法研究、立法预判和立法服务,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提高立法质量的使命任务,提高新征程上的立法预见性、立法创新性、立法保障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要求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这其中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以立法创新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特征在于创新驱动,而制度创新与法治供给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又具有关键支撑作用,二者具有互促共生关系。新质生产力的壮大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时代经济法治体系不仅构筑了公平竞争的底线,而且要求以包容激励、适应性治理为特征,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低空经济、商业秘密、绿色低碳、创新人才等新兴领域立法,形成“先立后破、分类指导、统筹谋划”的制度供给体系,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夯实法治根基。二是夯实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根基。人工智能立法应实现从追求统一法典向协同治理的模式转变,立法理念应从以权力为基础的保护路径转向以义务为核心的规制视角。在此基础上,明确要求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承担持续性合规责任,同时构建高位阶综合立法与低位阶专门立法相结合的多层次动态保护体系。国家层面,要加强基础研究领域的立法保障、教育和服务,强化经费投入与政府责任,并适时将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立法上升至国家法律层级。地方层面,则要因地制宜,按照各自的要素禀赋和技术发展水平,先行先试相关立法。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发挥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区域、领域、流域协同立法,实现人大立法、政府立法和地方立法协调贯通,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在关键环节增强法治供给能力。
  第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要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要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这其中有以下几个拓展方向:一是重点进行立法预判研究,把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国家安全领域的未来脉搏。例如,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背景下,地方产业促进型立法既要服务区域发展,又要避免行政干预扭曲市场竞争。为此,应在领域选择上审慎聚焦,避免立法泛化;在措施设计上统筹产业链上下游,增强政策协同性;在立法表述中精准区分“鼓励”与“支持”类条款,并配套相应的监督与责任机制;注重立法时效性,为产业促进型法规设置合理的生命周期,以适应产业动态发展与政策迭代需要。又如,低空经济作为规则密集型经济形态,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风险外溢性等特征,故在明确空域作为国家主权资源,其所有权属性明确且不可交易的前提下,构建以中央统一管理为基础的多层级协同机制,通过分类授权、渐进赋权的方式,建立许可控制、指标协调、服务供给的三层治理架构,逐步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权的合理配置与规范运行,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现立法约束与市场效率、国家主权与地方发展的有机统一。二是进行立法规划、立法审查等立法前、后研究工作,做好立法构筑防火墙工作。以智能网联汽车立法为例,其为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针对实践中面临的责任认定机制不完善、保险制度适配不足、数据治理成本高、跨部门协同难度大等现实挑战,智能网联汽车立法亟须构建与技术特性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在责任分配、保险创新、数据合规等方面实现更深层次的制度突破,以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又如,自贸区立法中关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精准界定问题,可以坚持正确的思想理念、立足中国国情与宪法秩序、确立“四个有利于”的实践标准等核心依据,从“主动对接”转向“自主制定与融通”并重,推动现有自贸协定升级,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谈判中坚持中国特色并拟定针对性方案,同时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构建中国自主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第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要求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023年立法法第二次修正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及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有必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公共管理的立法需求,总结多年来各级立法机关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成效经验,提升区域法治建设成效。在以法治保障文化繁荣方面,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文化合理元素,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在建设共同富裕法律体系方面,要完善引导促进城乡居民创新发展共同致富的法律制度,完善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普惠性社会基本福利法律制度,完善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配套基础性法律制度。在依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发展”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内在底色,并在生态环境及相关制度建设中予以系统贯彻。
  第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新征程上高质量立法,相较于传统的立法工作存在几个方面的“变与不变”。不变的是立法的制度框架没有变、基本范式没有变。变化的方面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和社会加速转型所要求的从管理转变为治理、从静态部门法方式的调整转变为立足实践的动态领域性调整(趋向于跨部门、跨学科、交叉性立法)。二是从立法学理论角度看,从传统的体系原则方法论向“问题—解决”方法论转变。三是两个“三域”立法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和领域立法、区域立法、流域立法成为立法实践的基本面,需要高度关注。四是法律规范的内涵与外延基于道德法律化、算法法律化等因素而大幅扩展。
  综上所述,面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部署,我们必须走出书斋,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实践,在立法研究上要成为独立思想者,研究大国崛起规律,以立法守护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法预判上要成为敏锐瞭望者,洞察未来法治趋势,提前识别前进路途风险;在立法服务上要成为精巧工程师,助力设计出既能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又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新秩序的良法。中国崛起和世界变化的新形势要求我们既立足立法和法治,又应超出立法和法治,懂经济、懂社会、懂科技,也懂世界历史发展趋势,以跨学科视野和系统思维,用立法专业知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
法律垂域大模型赋能法学教育的时代展望   □ 王禄生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2022年“推进教育数字化”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以来,教育部全面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要“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打造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在此时代浪潮之中,运用数字技术特别是以大模型为代表的前沿成果赋能教育,已成为顺应技术发展规律、推动教育变革的必然趋势。其中,作为兼具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大型语言模型,法律垂域大模型是专门设计用于法律领域,旨在满足法律场景对准确性、公正性严格要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随着全球范围内法律垂域大模型技术迭代与应用探索的日益活跃,其凭借对海量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学术文献等专业语料的深度学习能力以及持续优化的数据处理与算法技术,正逐步展现出为法学教育整体数字化转型注入全新动能的优秀潜能。正因如此,法律垂域大模型被寄予了推动法学教育模式系统性变革,全面提升未来法治人才核心素养与实践能力,进而更高效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宏伟战略的殷切厚望,其在赋能法学教育领域的展望也正逐步从蓝图走进现实。
  法律垂域大模型在法学教育领域的核心功能
  基于海量法律文本的系统性垂直训练与法律专业领域的技术调优,当前法律垂域大模型相较于通用大模型而言,已具备较强法律语言理解、专业任务泛化处理及可信知识生成能力。在法学教育领域,其核心功能包括:
  一是法律知识梳理,法律垂域大模型能够通过对海量法律条文、学术文献与案例资源的深度语义理解,系统性地梳理法律知识的内在逻辑,构建动态化、体系化的知识图谱,帮助学生跨越部门法壁垒,从历史与比较等研究视角形成对法学知识体系的整体性把握与系统性认知。
  二是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垂域大模型可基于输入的案情事实,进行多维度解析,包括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厘清、争议焦点归纳、法律适用推理等,并能关联相似案例进行对比,直观揭示法律规则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路径与应用逻辑,从而有效辅助学生掌握案例分析的思维框架与实操技能。
  三是法律研究支持,法律垂域大模型能够跟踪学术前沿动态与立法司法最新发展,进行热点问题的趋势分析与预测,开展跨法域法律规范的比较研究,并针对特定社会现实问题或立法空白领域提供初步的研究思路与草案建议,提升法学研究效率。
  四是实务场景模拟,法律垂域大模型能够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法律实践环境,如模拟法庭辩论、合同谈判、法律咨询及调解等多种实务场景,帮助学生在近乎真实的交互过程中系统锻炼法律思维、证据运用、语言表达乃至临场应变等综合实务能力,从而有效加速其从法学学生向合格法律职业人的角色转化。
  五是法律文书辅导,法律垂域大模型能够依据各类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与写作要求,辅助起草各类法律文书;智能识别并提示文书中存在的模糊表述、逻辑漏洞或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与优化方案。这种即时、精准的反馈机制,构成一个高效的“写作—反馈—修正”学习闭环,能够促使学生在反复练习中,切实提升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上述五大核心功能,使得法律垂域大模型有望从传统的“知识问答工具”角色,演进为能够进行深度交互、逻辑推理与场景化应用的“人机协同伙伴”,并在赋能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展现出多维度、深层次的应用潜力。
  法律垂域大模型对法学教育的赋能作用
  法律垂域大模型通过帮助学生实现知识内化、技能强化与思维优化,全面提升学生的多维度知识获取、探究式分析思辨、跨领域法律实务以及法律新科技应用等关键能力。这为培养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一种全新的解题思路。换言之,作为人工智能法律学习助手,法律垂域大模型可从“知识传递”到“能力生成”的范式转型途径,为学生提供自主式、个性化、交互式的法律学习方式。随着法律垂域大模型潜能的充分释放,其将对法学教育产生多维度、深层次的赋能作用。
  首先,推动课程知识整合。法律垂域大模型凭借其深度语义理解与知识图谱构建能力,能够系统整合分散于各部门法中的概念、原则与规则,形成逻辑自洽、层次分明的体系化知识网络,助力学生超越传统课程设置的局限,在动态、关联的认知框架中把握法学知识体系的整体架构与内在联系。
  其次,强化实训场景搭建。法律垂域大模型依托虚拟仿真技术与多智能体协同机制,可生成高度逼真且可无限复用的法律实践环境,使学生能在虚拟空间中反复进行高强度、全流程的实务训练。此外,法律垂域大模型实务场景模拟与法律文书辅导功能的深度融合,为学生提供从案情分析、证据质证到文书撰写的全流程实战训练,极大拓展了法学教育的时空边界并提升了学生学习的沉浸式体验。
  再次,促进个性化学习。法律垂域大模型凭借其自适应学习算法与多轮对话能力,能够精准诊断每位学生的知识盲区、能力短板与思维偏好,据此生成定制化的学习路径、推送针对性的训练材料并提供即时性的辅导反馈,从而真正实现规模化的因材施教与按需赋能,激励学生开展自主式、探究式的深度学习。
  最后,实现本硕连贯培养。法律垂域大模型通过打通本科基础理论教学与研究生前沿科研训练之间的壁垒,构建一体化的能力进阶培养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垂域大模型五大核心功能协同运作所带来的法学教育赋能效果,可以形成“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培养闭环,不仅助力本科生夯实法学专业基础,还能为研究生阶段的深度研究与法学知识创新探索铺平道路,真正实现本硕教育的有机衔接与融会贯通。这一系统性解决方案,既回应了数字时代法学教育转型的迫切需求,也以现代技术赋能教育的方式,推动法律人才培养从“知识传授”向“能力塑造”跃升、推动学生由“知识存储型人才”转变为“能力迭代型人才”、推动教师由“知识讲授者”转变为“能力激发者”、推动AI由“教学辅助者”转变为“教学赋能者”,为构建智慧法治教育生态注入新动能。
  党中央对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新定位,对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和时代要求。尽管法律垂域大模型为法学教育的未来描绘了一幅充满无限可能的智慧图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新技术的引入与推广都非一蹴而就,其规模化应用之路依然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以审慎、理性的态度积极应对。当前法律垂域大模型尚未在法学教学领域得到充分推广,其背后原因复杂多元,既有以“知识幻觉”为代表的技术风险考量,也涉及师生双方技术应用素养提升、传统教学模式转型等深层议题思考。面向未来,我们既要以开放的心态拥抱技术变革,积极探索并支持扎根于我国本土教育实践的创新应用,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教学设计、健全伦理规范与安全保障体系。未来的智慧法学教育,关键在于如何构建一个从“师—生”二元转向由以教师主导、AI赋能、学生主体为特征的“师—机—生”三元良性协同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技术是桥梁与工具,而其最终指向是培养出具备扎实法学功底、独立思辨能力、深厚人文情怀与开阔国际视野,能够真正担当起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重任的卓越法治人才。这条探索之路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全国大学生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11月16日,2025年全国大学生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决赛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本届竞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联合主办。本届大赛决赛分为现场抢答环节和主题演讲环节。经公正严谨的计分评定,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代表队获得团体特等奖,华南师范大学等3支代表队获得团体一等奖,郑州大学等5支代表队获得团体二等奖,中央财经大学等10支代表队获得团体三等奖。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全国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总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姚国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国际传播中心理事长姜泽廷出席本次活动。
  张文显认为,本届竞赛具有三方面的意义:一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竞赛总结“三进”的经验,以此优化教学、提高“三进”质量;二是促进大学生在读懂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进行高水平交流;三是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和高校教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思想、理论和情感认同,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此次活动既是知识的竞赛,更是对法治立场、观点、方法的检验,将进一步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学理、道理融入于心、见之于行。
  姜泽廷表示,近年来学校立足新时代全国政法教育中心的办学定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国际传播作为全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打造“一中心多基地”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值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之际,学校举办此次竞赛,就是要掀起新一轮学习热潮,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各参赛队伍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姚国艳指出,青年大学生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坚守法治精神和正义观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范践行者。
  初赛阶段,来自全国89所高校的267名选手和81名指导教师积极参与。经评委严格评审,最终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20支高校代表队脱颖而出,成功晋级决赛。
2025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柳源远 11月15日,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共同举办的“2025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新形态”为主题,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为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及数字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力量。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石明磊出席论坛并致辞。
  景汉朝在致辞中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把好方向,不断繁荣法学研究,构建中国智能法治方面的自主知识体系,充分发挥法学会包括各研究会的智库作用,服务法治实践,推动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新形态规范有序发展,协助“人工智能+”行动对千行百业的全面赋能,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和人才培养,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注入持续动力。
  马海涛指出,当前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已成为一场深刻变革,法治“在场”是此次变革得以持续稳定可控的关键。中央财经大学立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数字时代法治应对,将学科优势与时代需求紧密结合,构建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立“人工智能+税收”“人工智能+保险”“金融科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法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等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精准对标数字经济时代法治的需求,培养能熟练驾驭复杂应用场景和法律事务的卓越人才。
  石明磊指出,面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所推动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适应性变革,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实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动态平衡是把握科技革命机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来自经济界、科技界、法律界、企业界约180位代表参加本次论坛。论坛发布了“2025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
“小快灵”特色地方立法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11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小快灵”特色地方立法研讨会在江苏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江苏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会长公丕祥等出席会议。
  许安标致辞并作主旨报告,他指出,要按照加强“小快灵”立法的精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结合实际立法需求和相关领域规划,广泛征集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凝聚各方智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加强立法审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每一项立法都贴近民生、满载民意、顺应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继业在致辞中表示,地方性法规是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小切口”立法精准回应现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快反应、击要害、解难题。要丰富立法形式,加大地方立法供给,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步伐,尤其要大力推进“小快灵”特色地方立法。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九字方针,专门出台了深入推进“小快灵”立法的实施意见,要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世界秩序之“礼”:以中国春秋秩序观解读当代国际法   □ 唐晓晴 (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
□ 王艺琳 (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长期以来,国际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缺乏国际法传统。然而,中国学者王铁崖在1990年海牙讲座中曾指出,中国春秋时期诸侯交往已蕴含类国际法规范,与19世纪欧洲“万国法”功能相近。这一观点得到著名埃及国际法学者阿比萨的呼应:国际法的起源并非欧洲独有,不同文明古代均发展出自身的国际规范体系。
  笔者通过比较国际法律史的方法,将现代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秩序与中国春秋时期的天下秩序进行类比分析,并主张古代天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与现代国际法类似的功能。
  春秋时期的天下秩序与当代联合国体系虽相隔千年,但在稳定世界秩序的内在逻辑上有相似之处:二者皆通过诉诸普遍权威、礼仪化实践和制度结构来调和强权与合法性的关系。笔者将首先概述春秋时期天下秩序的“三大支柱”,继而分析联合国国际法秩序的对应支柱与运行特征,通过这一类比来说明:国际法若欲真正包容多元文明,必须承认其自身普遍性实为“被制造的普世”,从而为差异与共存开辟制度空间。
春秋时期的天下秩序
  周朝通过宗法分封制建立以天子为中心、诸侯林立的天下体系。东周春秋时期虽王权式微、列国纷争,但这一以宗族血缘和礼仪维系的秩序基本原则仍然延续。春秋时期的天下秩序建立在三大相互关联的支柱之上:天命、宗法和礼仪。
  首先,“天命”为天下体系提供了普遍权威的正当性来源。天命观念认为君权由天授,周天子奉天命治理天下,拥有超越诸侯之上的至高权威。《诗经·小雅·北山》提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此强调周天子对“天下”的统摄地位。周武王以商纣暴虐无道、天命改授周为由讨伐商朝,体现出天命与君主德行相挂钩的原则:天道只佑有德之君,无道暴君将失去天命。这使“天命”成为一种超越血统、具有普遍道义内涵的正统原则。
  其次,“宗法”制度构筑了天下体系的制度框架。周代严格实行宗法分封制,以血缘关系维系政治等级。周天子居宗族“大宗”之位,诸侯为各支“小宗”,多为王室宗亲或姻亲。诸侯在各自领地享有高度自治,但需承担朝贡、助战等对天子的义务。孔子等思想家将君臣关系比附于父子,强调各守其位、上下有序。由此形成一种“天下一家”的政治格局:各诸侯国名义上同属宗族体系,原则上平等,但根据实力又存在层级尊卑。一些强大的诸侯可扮演盟主角色,但仍以周天子为共同宗主维系名义上的统一。
  最后,“礼”充当规范诸侯互动的行为准则,相当于当时的“万国之法”。“礼”作为一套礼仪和习俗规范,为诸侯间的外交往来和战争征伐提供了程序化约束。周天子定期召集诸侯朝会,并以礼节接待诸侯来朝;诸侯之间通过盟誓结盟,遵循共同认可的礼仪规范。发动战争则须“师出有名”,即具备正当理由并获得天子或公认盟主的道义授权。礼法的存在使得诸侯争霸必须披上正统的外衣,强势诸侯往往以尊奉天子、讨伐不义之名行扩张之实。儒家和道家等思想进一步强化了礼治的重要性:孔子倡导以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子崇尚无为而治,均要求诸侯履行克制争战、相互尊重的积极义务和互不干涉的消极义务,以礼仪方式化解纷争。
  然而,春秋末期随着周室式微、宗族纽带松弛,礼法难以遏制列国争霸。尽管有诸侯盟会等维持和平的努力,战国时期终至“礼崩乐坏”,周天子象征性的共主地位不复存在。秦国最终以武力统一天下,宣告了春秋时期天下秩序的瓦解。
联合国国际法秩序的天下类比
  当代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秩序在权威基础、制度结构和法律程序上,与春秋时期天下秩序有着类似的三大支柱。
  首先,在权威正当性方面,联合国以普遍性原则奠定自身权威。联合国宪章宣示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与人类福祉的目标,倡导主权平等与普适人权,赋予联合国全球使命。通过制定普遍适用的国际准则(包括基本人权和不容违反的强行法,如禁止侵略与种族灭绝),联合国将自身定位为代表全人类利益的权威机构,犹如周天子奉天命自称天下共主。正如天命要求君主有德方能得天下,联合国的合法性也取决于其践行公平正义、维护“普世价值”的表现——唯有如此,各国才愿意服从其组织。
  其次,在制度结构方面,联合国体现出“国家大家庭”式的等级体系,类似于天下宗法秩序。表面上,各会员国主权平等、联大一国一票体现了国家一律平等,如同诸侯名义上同属一宗。但实际上,联合国内部也存在权力层级: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美、英、法、俄、中)享有包括否决权在内的特殊权力,构成掌控国际安全的核心集团。
  最后,联合国的国际法及外交实践具有鲜明的仪式性维度。无论是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上发表声明、参与表决,还是在国际场合签署条约、通过决议,都遵循严格的礼仪和法律程序,赋予全球治理以庄严的形式,将国家间竞争置于规范化的舞台之上。国家在重大行动前往往寻求安理会授权,以“师出有名”获取国际合法性;反之,未经联合国授权的行为被视为缺乏正当性。此外,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和平解决争端等)要求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以强凌弱。这与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道家“无为而治”的理念异曲同工,皆在约束恃强行径、维护和谐共处。可见,通过法律规范与多边外交的仪式化实践,联合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古代礼制的功能,以现代法律形式维系着国际社会的公正与稳定,以普遍价值的名义规范强权的运用。
  周礼维系的天下秩序与联合国宪章支撑的国际秩序,其核心逻辑如出一辙:都是通过礼仪和法律程序将政治强权包装为合法的普遍权威。历史镜鉴表明,当自诩普遍的秩序丧失其仪式合法性时,权力竞争将撕下和谐的面纱。春秋末期周礼失效后,天下秩序迅速为弱肉强食的争霸格局所取代;同理,如果今日联合国的法律仪式和权威持续被个别大国践踏,全球秩序的合法性根基将被侵蚀,世界可能重归丛林法则甚至新的单极霸权。因此,维护和强化以联合国为舞台的多边仪式与规范具有时代必要性。
  笔者通过将当代国际法与中国春秋时期的天下秩序相映照,揭示二者在世界秩序构想上存在深刻的结构同构性。虽形式迥异,二者皆为借“普遍性”之名维系权力等级的“世界建构方案”。其同构性体现于三重维度:均诉诸普遍性宣称(周天子的天命与联合国的普遍管辖及人权);均采纳“家国式”政治结构(周朝宗法制度与联合国的“文明国家大家庭”);均依赖仪式化规范(礼制与国际法程序)以治理交往秩序。通过并置这两个表面迥异的体制,想象春秋时期与联合国的跨时空对话,试图说明:普遍性从来不是发现的,而是被制造的;其力量恰源于不断重复的仪式与话语。一旦洞悉这一点,我们便无需执着于“谁更普世”的争论,而能在共同生存危机面前,把国际法重新打造为“求同存异”的共生技艺。
外部视角下的“西政精神” 《西政之士》序言节选   □ 王健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西政之士》是付子堂教授对其在任职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校长期间所作开学和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进行重新编排加工汇辑而成的一部作品,目的是努力呈现对西政办学宗旨、人才培养理念的思考以及对于“西政精神”丰富内涵的渐悟过程和对“西政之士”应然形象或“理想类型”的描绘刻画,祈望能够对一代又一代西政学子的成长有所启发,并希望有裨于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贯穿全书的是作者极为重视对“西政精神”内涵的提炼打磨和精准诠释。在旁观者看来,“西政精神”是西政可以独傲群芳的风骨和气质,是“西政之士”的自信之源和无尽的精神财富。
  纵观西政校史,“西政精神”不仅是贯穿学校持续创业的动力和主线,而且是标识西政全部办学成就和大学特色的灵魂所在。“西政精神”的概念从孕育到定型经历了较长时间。各版西政校史书稿十分清晰地记载和反映了这个过程。
  1993年第一版西政校史书稿,最早提出要总结西政多年来的办学经验和深刻教训,以此作为学校宝贵的精神财富和今后发展的借鉴。
  2003年第二版西政校史书稿,首次出现“西政精神”的表述,同时给予内涵上的界定:经过几十年建设和发展,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西政不断培植出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的办学特色,创造了西政品牌,锻炼培育了作为学校之魂的“西政精神”。其具体内涵是“心系天下、爱国爱校,逆境崛起、自强不息,求真务实、不尚空谈,团结协作、和衷共济”。这为后来进一步概括和凝练“西政精神”概念提供了最原初的表述元素。
  2010年第三版西政校史书稿,进一步强调要总结和提炼西政传统、文化和精神,要把“西政精神”的形成、发展、传承和弘扬,确立为编撰校史书稿的基调和主线,将原有表述细化和调整为“心系天下的责任意识”“自强不息的克艰气魄”“严谨求实的诚信学风”“和衷共济的团队情怀”。2017年西政召开第八次党代会,正式将“西政精神”内容的核心确定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十六字,同时对每个表述逐一作出标准释义。
  这标志着“西政精神”概念的定型,随后载入了2020年第四版校史书稿。
  笔者研读西政第四版校史书稿的最大体会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内容来讲,“西政精神”反映了几代西政人艰苦创业、努力办学的结果。作为一种历史和精神的存在,它突出表现在“西政之士”身上一种特有的精神气质。“西政精神”已是一个内容完整、内涵丰富、概括精准、表述成熟的概念体系。另一方面,要让“西政精神”这个经典表述能够给人留下生动画面和深刻记忆,还应有以下三个典型素材或事例的支撑:一是西政的红色基因——这是从西政创校来源意义上讲的;二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抵制撤校和倾力复办——这是西政历史上最精彩的一页,是任何其他政法院校都没有的一段特殊经历,值得深思;三是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高度自觉、非凡眼光和坚定的进取精神,折射出在第二次创业中西政人的高瞻远瞩和超前意识。之所以特别看重这三点,是因为它们是关系西政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是支撑“西政精神”丰富内涵、诠释“西政精神”的关键所在。没有这三件事,“西政精神”的独特性便无法站立。
  再提几点对第四版西政校史书稿的完善意见,供西政后继者进一步续修校史时参酌:
  其一,关于西政在全国法学教育事业中的定位。编撰校史,要进行一个基本定位。西政校史既是一所政法院校的历史记录,同时又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断不能仅仅视之为一所普通政法院校,应当把西政纳入国家组织开展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范畴来观察和认识。在各种大学标签令人炫目的今天,强调这一点的意义在于,虽然西政现在是一所重庆高校,但其作用和影响早已是全国性的。
  其二,宜及时将红色校史文化研究最新成果纳入西政校史。对西政校史上红色资源的挖掘,过去重视不够。近年来,西政党委宣传部、西政档案馆等部门用力开发和研究校史文化,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对赵苍璧、苏明德、胡光、周保中等“西政之士”先辈生平和他们在西政校史上作用的分析和评价。这些成果不仅是续修西政校史所需,而且对党史研究也有重要意义。
  其三,宜对设立重庆法律学校的意义进行充分阐释。据考证,新中国重新布局设立政法教育机构,除各大区成立的政法院系外,还在1956年至1958年间由司法部举办过三所部属中专层次的法律学校,即上海法律学校、济南法律学校和重庆法律学校。但由于这些法律学校存在时间很短,多不为人所注意,已有的法学教育著述中也很少提及。根据司法部指示,前两所学校由华东政法学院援建,何勤华教授在《华政的故事——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一书中,对这两所学校的举办情况有较为详细的记述。重庆法律学校则由西南政法学院援建。各版校史都有较为完整的记载,涉及该校的文献档案也都完好地保留在西政档案馆,续修西政校史时,宜将这部分内容予以进一步梳理和重视,并把该校放在当时背景下进一步阐释其历史价值。
  其四,建议进一步考证西政校名题字。西南政法学院成立时,关于校名题写者是谁有不同说法,包括郭沫若、周保中、但懋辛等,后又用过毛体,再后来是谢觉哉题写,现在仍用郭沫若体。究竟如何演变,值得进一步探究。
  其五,建议进一步说明西政为什么没有“七七级”。新时期的西政校史,是从七八级开始的。“西南七八”或“西政七八”也早已成为享誉全国法界的专有名词。不过回溯历史,西政恢复办学是1977年5月中央批准,恢复招生方案是当年六七月间确定,考试是在当年12月。从时间上看,西政完全可以参加当年的高考招生,那样的话,西政校史就会与北大法律系、吉大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专业等一样,从七七级开始谱写了。西政历史性地错过了“七七级”的原因也很简单——虽然教师队伍基本保留,但校园被占无法招生。编写西政校史书稿时,如能点明这层意思,则有助于生动地反映恢复中国法学教育是何等艰难和不易。
  其六,建议进一步充足地估计和评价西政当年承担全国性法学师资培训任务的成效和意义。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恢复法学教育所遇到的一个最大难题是师资极度匮乏,司法部为解决师资数量不足、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举办了一系列师资培训班。由于西政师资队伍整体条件较好,所以在师资培训中承担了重要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校史书稿对这方面内容的深入挖掘和意义阐释,还有较大拓展空间。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笔者利用对书稿先睹为快的机会,回顾了与作者的多年交往经历以及他在专业和管理工作方面给笔者留下的印象。作为一个“旁观者”,从外部视角进行的观察和分析,必是带有相当的主观色彩和随机偶然性,对西政校史书稿提出的意见是否完善、是否合理,有些可能需要时间来检验,有些可能需要多方进一步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毕竟,各校校史都是一个永远说不完的话题。
文学作品融入高校法律教学的意义与途径   □ 赵妍 (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法律与文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曾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文学常常以道德为基石,展现人性的光辉与阴暗。长期以来,高校法律教学大多以法条释义和案例解析为核心,侧重于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律逻辑与专业技能,而忽视法律背后的社会语境和人文关怀。文学作品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艺术化呈现,蕴含丰富的法律元素和法律智慧,以具体化的情节、形象化的叙事强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培养学生多维的法律思维。将文学作品融入法律教学,可将法律规则置于复杂的历史、文化与人性语境中进行考察,使抽象的法律在鲜活的叙事中获得生命力,使学生在理性逻辑的训练之外,能够触摸人性的温度与社会的厚度。因此,系统性地探讨文学作品融入高校法律教学的意义与途径,对续写法律教育守正创新的新篇章,推动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必要性。
文学作品融入高校法律教学的意义
  古今中外,有许多文学作品都是取材于法制题材,如我国元代杂剧作家关汉卿的经典之作《窦娥冤》、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著名长篇小说《罪与罚》等。从事法律与文学比较研究的美国学者波斯纳曾指出:“法律作为文学的主题无所不在。”正因如此,将文学作品系统性融入高校法律教学,可将抽象、冰冷的法条置于具体、鲜活的社会情境中,帮助学生在理性的法学思维之外,感受法律背后的价值底蕴和人文关怀,培养出既精通法律之术、也理解法律之道的新时代法律人才。
  助力学生构建多维法律思维能力。在传统法律教学中,学生大多接触的是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格式化的案例分析,容易形成单一的线性思维模式,难以应对现实中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文学作品可通过故事化的表达、复杂的人物关系和社会冲突,将抽象的法律条款置于生动的语境中,促使学生在文本解读中形成跨学科思维方式。如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中所呈现的“恶法非法”理念,彰显了自然法在道德维度上的超越地位,有助于学生思考法律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张力。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要求履行“一磅肉”的契约条款,最终却因道德与公平的考量而被推翻,这种情节可让学生直观感受到法律与道德在实践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将文学作品引入高校法律课堂,能够引导学生跳出单纯的条文解读,从法律、道德、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审视法律现象,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系统性思维以及辩证思维,进而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分析复杂案件,作出更合理的法律判断。
  强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记忆。高校法律教学涉及大量抽象、枯燥的法律概念、原则和条文,学生仅单纯依靠死记硬背难以深刻理解和长期记忆。文学作品以其形象性、故事性的特点,能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场景,强化学生的理解与记忆。一方面,文学作品可借助人物命运与社会冲突展现法律运行的真实情境,让学生能够在具体生活场景中理解法律条文内涵;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本身缺乏情感色彩,学生难以建立持久印象,而文学叙事则能通过情节冲突与象征意象引发学生共鸣,促使学生在情感体验中强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培育学生深厚的法律人文关怀。法律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它关注的不只是规则和程序,更是人的尊严、价值和命运。因此,高校法律教学既要注重法律条文的讲解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也要培育学生深厚的人文关怀,着力提升其对人格与生命的认知,致力于培养出具有人文情怀的法律人才。文学作品作为反映社会生活、抒发人类情感的重要载体,其与生俱来的人文关怀以及对人的生命、尊严和价值的关注,可让学生在阅读与思考中切身感受到法律条文背后所承载的社会意义与伦理价值,滋养学生的情感世界,推动高校法律教育实现“立德”与“立法”的双重价值。
文学作品融入高校法律教学的途径
  文学作品作为人类思想与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承载着丰富的法治资源和深刻的人文精神。在高校法律教学中,文学作品的融入不仅有助于深化学生对法律条文和法理精神的理解,更能通过鲜活的人物与故事,引导学生体悟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培养责任意识与人文关怀。因此,将文学作品引入高校法律教学,是创新法学教育模式、推动立德树人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新时代法治教育要求的重要实践。
  健全“法律+文学”课程体系,拓展法律教育路径。法律教育不应仅仅局限于纸面的条文,应延展为对生命、社会与人性的探索。通过健全“法律+文学”的课程体系,为学生搭建跨学科的学习桥梁。一方面,高校可在现有的法学课程框架中嵌入文学模块。在法律概论、法理学等基础课程中,选取与法律议题密切相关的文学作品,让学生在文本分析与讨论中感知法律运行的复杂性;另一方面,高校可开设跨学科选修课程,如“法律与文学”“法治与叙事”等,引导学生在文学阅读中提炼法律问题,借助小说、戏剧、诗歌中的典型人物与场景,思考公平、责任、救赎等核心价值。此外,高校教师应创新教学方式,通过课堂讨论、分组辩论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增强互动性,引入模拟法庭、文学片段再现等环节,使学生在多元化的学习体验中深化理解。
  丰富“法律+文学”校园文化,厚植学生人文底蕴。校园文化是滋养学生人文精神的重要土壤,组织以“法律+文学”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能够为法学学子营造沉浸式的人文教育环境。一方面,高校可依托法学院、文学院、图书馆或学生社团等设置“法律与文学”专栏,并通过校园读书会、主题讲座等形式,引导学生在阅读与交流中感受文学中蕴含的法治智慧;另一方面,高校可借助新媒体平台推动“法律+文学”文化的传播与普及。借助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渠道,以更直观、更易接受的方式将文学作品中的法律内容呈现给学生。
  搭建“法律+文学”实践平台,增强法治教育实效。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将阅读所得的感悟与思考转化为观察社会、服务现实的行动。其一,高校可与法院、律所、公益组织合作共建实践平台,将文学中的法律冲突与现实案件结合,推动学生在真实语境中提升法律适用与沟通协调能力,同时鼓励学生积极运用故事化、文学性的形式参与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使普法宣传更能触动人心。其二,支持学生开展与“法律与文学”相关的社会实践调研,从而将抽象的法理知识内化为坚定的法治信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真正实现法律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培养出既精通法律技艺,又具备深厚人文素养和公共关怀的优秀法律人才。
论目标公司对赌条款效力的裁判规则重塑   □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重申“要大力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而私募股权基金(PE)或风险投资基金(VC)与目标公司开展的对赌型投资模式已成为资本市场和裁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对赌争议既长期困扰企业,也直接制约有效投资,亟待依法破解。
  “对赌”条款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投资行业约定俗成的形象说法,是指PE/VC与目标公司、创始股东等主体约定的投资风险控制和收益保障条款。当公司未能如期在资本市场实现IPO(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借壳上市或未能完成约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目标时,PE/VC可绕开减资和分红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从对赌义务人处获得股权回购款或投资收益补偿。其中,目标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最有争议。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阐明了公司对赌条款合法有效、但履行不能的折中式裁判理念。该条款利弊参半。为终结同案不同判现象、统一裁判尺度,有必要反思与重构目标公司对赌条款效力的裁判规则。
  公司对赌条款合法有效、但履行不能的裁判理念进退维谷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第1款确认公司对赌条款的有效性,而第2款否定了公司对赌之债、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的强制履行性。这两款的设计理念和而不同。第1款尊重与保护公司对赌条款的有效性,有着深层次考虑。一是践行合同法框架内的契约自由、契约相对性理念;二是尊重国有资本作为PE/VC有限合伙人或股东的利益诉求;三是确认PE/VC与目标公司的平等谈判地位。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第2款强化了公司与实体经济友好型理念。既否定了公司对赌之债本身的可履行性,也否定违约责任与担保责任的强制履行性,旨在挫败恶意规避法律的技巧。其设计理由有三:一是同情与关心负重爬坡、拼搏进取的民营企业;二是敬畏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及其配套规则(如减资程序与分红条件);三是传承与发展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关于目标公司对赌条款有效,但若原告未遵守减资与分红规则就无法胜诉的理念。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第1款与第2款刚柔相济,旨在兼顾契约自由精神与资本维持原则,平衡投资业与实体经济的利益诉求。但是潜伏着裁判价值取向的内在冲突,否定了股权投资的本质属性,贬损了资本制度的权威性。
  目标公司对赌条款应被确认无效的底层逻辑
  其一,股权回购条款违反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之规定。股东资格之取得与维系以股东及时、足额、适当地履行出资义务为对价。股东若竞相抽逃出资,公司的责任财产与信用基础就会土崩瓦解。PE/VC擅自取回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均属抽逃出资。
  其二,股权回购条款违反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原则禁止公司不当回购股权之规定。其后果是蚕食资本维持原则,损害债权人,滋生金融风险。公司法历经六次修改,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公司回购股权的态度一以贯之。
  其三,股权回购条款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减资程序。恪守减资程序正义,旨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选择权与安全保障权(到期债权的受偿权与未到期债权的担保索取权)。如果法院认定公司对赌条款有效的理由是公司可履行减资程序;但在判项中对减资程序安排避而不谈,直接判令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权回购款,显然前后矛盾。
  其四,投资收益对赌条款违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分红条件和程序。倘若公司有可资分配的税后利润,股东可基于股东会分红决议向公司提起股利给付之诉。依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投资方在违反法定条件与程序而诉请公司支付金钱补偿款时,法院将金钱补偿诉请转化为分红权并予以驳回。不过,PE/VC会辩称其诉请公司支付金钱补偿款的案由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对赌合同纠纷,而非公司法中的分红权纠纷。笔者赞同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基于分红权逻辑的实质穿透思维。
  公司对赌条款有效而履行不能的零和效应
  其一,这种裁判理念会增加大量讼累。既然公司对赌条款有效,PE/VC就会争相签署。一旦公司经营陷入困顿,PE/VC就会提起诉讼。由于公司往往接受多轮次外部投资,对赌个案容易引发“一案审结百案兴”的井喷效应。在IPO注册制改革尚未常态化的环境下,签署对赌条款的民营企业成千上万,仅有极少数幸运者鲤跃龙门。
  其二,公司对赌条款有效而履行不能的司法效果对PE/VC犹如画饼充饥。PE/VC若耐心等待债台高筑的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就无法获得对赌款项。他们绕开减资程序、强索股权回购款的主因恰恰是公司缺乏减资所需的资金流。法院即使确认公司对赌条款有效,也无法支持原告诉请。PE/VC的对赌收益补偿诉请在强大的分红制度面前也窒碍难行。
  其三,公司对赌条款有效的裁判文书与强制执行措施会直接扼杀公司的生命力。公司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后,银行会提前收贷,供应商会援引不安抗辩权而停止供货,潜在客户也会退避三舍。若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创新进取的企业家精神也荡然无存。
  目标公司对赌条款效力裁判规则的重塑建议
  其一,从设计理念看,建议司法解释回归股权思维,将PE/VC重新定位于股东,而非债权人。PE/VC有别于创始股东,但毕竟是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披露的股东,绝非公司的债权人。既然是股东,PE/VC就必须敬畏与遵守股权礼让债权、股权劣后于债权受偿的逻辑。
  其二,为优化PE/VC、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公司生态环境,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确认PE/VC与目标公司对赌之债无效。建议将该条款拆分为两个条款:第一,与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新股东与公司约定,当公司在一定期间内达不到约定业绩或者不能实现公开上市等条件时由公司回购股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能够举证证明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减资程序的除外。第二,与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新股东与公司约定,当公司在一定期间内达不到约定业绩或者不能实现公开上市等条件时由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当事人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能够举证证明公司已经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与程序的除外。
  其三,为预防PE/VC与公司债权人的重大权利冲突、确保风险投资行业行稳致远,建议PE/VC行业自觉抛弃甚嚣尘上的“明股实债”的潜规则,回归股债两分定律。法律虽不保护PE/VC针对目标公司的对赌债权,但全面保护其股权。善于行使股权,是智慧,也是美德。
结论
  笔者认为,公司对赌条款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和公司法的效力性规范,损害公司的生存权发展权,损害局外债权人利益,阻碍公司可持续发展,扼杀企业家精神,贬损PE/VC公信力。即使仅从成本效率综合考量的法经济学角度看,公司对赌条款有效而履行不能的裁判思维也是弊大于利,无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道德效果、市场效果与国际效果的有机统一。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治本之策是,旗帜鲜明地确认公司对赌条款无效,不再叠床架屋地将其切割为效力与履行两个环节。裁判规则设计一小步,耐心资本文明一大步。
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现代化的三重维度   □ 廖天虎 唐上钦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明确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的战略地位。生态环境犯罪治理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领域。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复杂性增加、边际成本上升,突发环境事件与累积性生态问题并存,这些挑战对生态环境犯罪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推动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现代化,既是落实全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守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安全的核心举措,更是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明确新任务与新格局: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基点
  生态环境犯罪治理并非孤立的法律实践,而是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现代化,必须深刻把握和理解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方位、目标任务与战略格局,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首先,要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这进一步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过去的“被动补救”“重点治理”进入“主动保障”“系统构建”的新阶段。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的目标,更深层次的任务在于通过强有力的法治手段,震慑和纠正一切违背“和谐共生”理念的行为,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为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扫清障碍。这意味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树立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不仅要打击犯罪行为,更要注重预防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生态服务功能的潜在风险。
  其次,要主动融入“绿色发展”的新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生态环境犯罪治理通过对高污染、高能耗、偷排偷放等行为的规制,并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这就需要始终坚持绿色化发展方向,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因此,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能源结构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密协同,精准打击阻碍绿色转型的“卡脖子”犯罪问题,以法治力量倒逼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最后,要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丧失、外来物种入侵、土地荒漠化、地下水超采等生态问题,其危害性不亚于传统的安全威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必须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高度,审视和部署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工作,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防线前移和加固。
  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柱
  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科学、高效、严密的治理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现代化体系,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实。
  一、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治理制度根基
  法治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我国已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但新污染物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保护等领域仍存在制度空白,亟须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化制度创新。
  首先,加快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犯罪认定标准、责任追究机制与生态修复要求,实现“治罪”与“治理”的法治融合。其次,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型环境犯罪,健全数据监测、证据固定等法律规范,确保司法实践有法可依。最后,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以解决“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从而形成法治闭环。
  二、构建协同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决定了犯罪治理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治理体系。当前,跨区域污染犯罪、生态破坏链条化等问题凸显,单一治理主体难以应对,因此亟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和“要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促进区域联动发展”的要求,强化对生态环境犯罪的协同治理。
  在国内治理方面,要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犯罪治理协作机制,针对流域污染、跨省份非法倾倒等问题,实现线索移送、联合侦查、同步起诉,破解“地域管辖困境”。在部门协同方面,整合环保、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依托数字中国建设成果,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在社会参与方面,应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形成“行政监管+司法惩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格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体系,赋能治理精准高效
  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的精准化、高效化离不开科技赋能,传统“人海战术”式的监管执法已难以适应当下复杂的生态环境形势。
  当前,我们要推动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犯罪治理深度融合。在监测预警环节,构建“空天地人”一体化监测网络,利用无人机巡查、生物监测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隐蔽性排污和非法占地等行为的实时发现。在证据固定环节,运用区块链技术留存监测数据,解决环境犯罪证据易灭失、难认定的问题。在生态修复环节,依托环境科学技术制定个性化修复方案,提高修复效果评估的科学性,让科技成为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的“倍增器”。
  彰显新时代价值追求: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内核
  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背后必然蕴含着深厚的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的实践不仅是在执行法律条文,更是在向社会传递鲜明的价值信号,塑造全社会的生态伦理和行为准则。
  一、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立场
  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直接相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制约“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目标的实现。在治理重点上,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等领域的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生态环境的切实改善。在司法实践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督促犯罪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同时畅通公益诉讼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保障民生”的有机统一。
  二、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在生态环境领域体现得尤为深刻。首先,实现代际公平。惩治环境犯罪是为了维护代际之间的生态正义,因此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更不能损害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其次,实现区域公平。要坚决打击通过转移污染产业和危险废物,将环境负担转嫁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犯罪行为,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与公平负担。最后,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弘扬“生态伦理”的文明理念
  生态环境刑事立法与司法,承载着引领社会价值观、塑造新型生态伦理的重要功能。通过将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国家向社会清晰地昭示了生态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这有助于推动全社会从“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观念转变,引导公民和企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保护内化为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
合同解除制度的新发展及其适用   □ 吴光荣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合同解除制度的新发展既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课题,也为疑难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全面的解决方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具有多重性质与功能,笔者主要围绕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展开。
关于协议解除的司法认定
  协议解除是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判断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核心是审查当事人是否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只有就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达成一致才能解除合同,则在当事人没有就此达成合意时,不能认为合同已经被解除。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述约定,而法律已经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则在当事人未就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将法律规定作为填补当事人意思表示漏洞的规则进行适用。而如果当事人未明确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但双方分别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思,则可以推定当事人已经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
关于约定解除权的成立与行使
  与法定解除权不同,约定解除权的成立不以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或者根本违约等严重违约行为为前提,因此,即使是针对一般的违约行为,双方也可以通过约定赋予守约方以合同解除权。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符合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七条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权利不得滥用的规定,即使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某种民事权利,也不得滥用该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在判断民事主体是否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时,一个重要的标准是比例原则,即目的与手段是否成比例。若不成比例,尽管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其也可以不行使这一权利,而是通过主张违约损失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进行救济。
关于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典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仅在例外情形下允许当事人以损失赔偿代替实际履行。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1款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下,负有非金钱债务的当事人实际上获得了以损失赔偿代替实际履行的任意解除权,该条款实际上是关于任意解除权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第七百八十七条则是关于任意解除权的特别规定。此外,实践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即使发包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当事人也可通过约定予以排除或者为该权利的行使设置条件。
(原文刊载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11期)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不明时的责任认定   □ 朱晓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时,由于算法黑箱、数据清洗、交互学习等影响,导致损害究竟与哪些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实践中经常难以确定。我国当前的法律实践对于该问题的处理方案乏善可陈,影响个人信息保护。事实上,当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中能够确定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系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提供者、使用者及数据提供者中的某个或某几个实施的行为所致,但又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这些可能加害的行为人救济受害人,比让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因果关系存在而独自承受损害更具有正当性。其中,交往安全理论可以从风险的引入与维持视角来论证风险的引入者与维持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在损害发生时给予受害人以救济的正当性;获益与风险负担理论可以从事后救济角度出发,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场景下信息主体的救济提供正当性论证。另外,从损害预防的角度出发,还可以通过关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来平衡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合理利用问题。
  现行法未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不明时的责任认定给予特别规定,但民法典亦基于充分救济受害人的目的而在例外情形下,给予因果关系不明时的受害人救济提供法律支持。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的共同危险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及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1款高空抛坠物侵权场合具体侵权人不确定时的补偿规则等即为适例。虽然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不明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及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关于侵权责任认定因果关系例外情形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完全相同,但其又兼具这三项例外规定所调整对象的最关键特征。现行法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上对这些因果关系不明场景中的受害人给予特殊保护,而对兼具这三项情形主要特征甚至犹有过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不明场景中的受害人不予救济,与相同或相似事物在法律上应予同样对待的平等原则相悖,构成法律上的漏洞。
  对于前述法律漏洞,可以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1款确立的高空抛坠物侵权场合具体侵权人不确定时的补偿规则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侵权场合因果关系不明时的责任认定。其中,在责任范围问题上应当根据相似性而将适用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就补偿范围来讲,让行为人补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害,非但不违反公平原则,反而更有利于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风险管控义务,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的实现;就补偿数额来讲,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应当是按份关系,具体的补偿数额由法官在个案中结合案涉情形综合认定。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6期)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广东博罗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   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契机,不断延伸审判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涉农矛盾纠纷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农村普法宣传等多个方面,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擦亮绿美生态底色
  青山如黛,绿水含烟。位于“岭南第一山”罗浮山下的玄碧湖景区,在蓝天的衬托下显得格外清新壮丽。
  该景区是博罗县推动生态资源转化为乡村发展动能的实践典型。在景区二号驿站,博罗县法院设立的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点成为游客新的“打卡点”。服务点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墙旁边整齐摆放着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供游客与当地村民随时翻阅。服务点外,法治主题休闲区与骑行绿道、幽美湖景融为一体,群众可以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乡村全面振兴的绿色底色,也是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资源。设立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点,是法院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擦亮乡村绿美生态底色的重要举措。”据博罗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在2024年12月审结的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孙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000余吨。博罗县法院综合考虑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自首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多元修复选项。2024年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0余件,判处罚金约2025万元,有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与生物多样性,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帮我追回欠款,家里生产生活资金紧缺的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接到博罗县法院法官的回访电话时,农民黄大伯激动地说。
  一年前,黄大伯为雇主完成耕机、挖机作业,却被对方拖欠作业款8.6万元。多次追讨无果后,他将雇主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快速核查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判令雇主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切实保障黄大伯的合法权益。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实践者,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和谐健康有序发展。”据博罗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该院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订单农业”兴起,又被称为合同农业、契约农业。此前,博罗县某村3名菜农与某农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农科公司提供种苗、技术支持和负责回购菜品。后来,农科公司拒不履约,导致菜品腐烂在地里。菜农索赔无果后,将农科公司诉至博罗县法院。
  该院受理此案后,依法支持菜农诉求,判决解除合同,判令农科公司返还近10万元种苗款,及时挽回菜农损失。同时,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努力从源头减少涉农矛盾纠纷。
  此外,博罗县法院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支持检察院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针对农民因购买生产资料受损索赔、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秋风吹来稻谷香,遍野流金映日黄。又是一年晚稻丰收时节,粤东大地生机勃勃。
  位于博罗县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以下简称大湾区农产品基地),是大湾区三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之一。博罗县依托该基地,聚力发展现代农业、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良性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更好地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博罗县法院聚焦企业法律需求,组织法官走进基地,为投产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他们查漏补缺、防范法律风险。
  该院干警举办法治讲座,结合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向企业代表和供销社工作人员普及法律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使依法经营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发放企业“法治体检”自测表,通过分数量化的形式,帮助企业在基础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的推动作用,博罗县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探索推行“判决+调解”工作模式,推动涉企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今年上半年,大湾区农产品基地内一家肉类供应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外地某公司供应38万余公斤活牛后,被拖欠货款441.6万元。与此同时,该肉类供应公司又急需向案外人支付款项34.2万元,陷入了“回款难、付款急”的经营困境。博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当庭调解的方式厘清证据,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盘活了企业资金链,又维系了双方合作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今年以来,博罗县法院共推动2300余件涉企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以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厚植乡村法治沃土
  “以往参加过不少普法宣传活动,像这样深入茶园、直击茶产业发展痛点的普法宣传活动,我还是第一次参加。工作人员对证据留存和维权方式的讲解,既实用又接地气。”从事茶叶经营多年的柏塘镇茶叶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听完“茶香普法课”后说。
  在“茶香普法课”专题普法活动中,博罗县法院组织干警走进被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柏塘镇,与茶商、茶农、村民围坐在万亩茶园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茶园生态保护、合同签订要点、借贷风险防范等法律知识,一一解答茶商提出的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等方面问题。
  在乡村学校,普法活动同样有声有色。今年国庆长假前夕,博罗县法院组织法官、社工走进县第二中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进行互动问答等方式,讲解禁毒、反邪教、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安全教育课。
  除茶园和校园外,该院定期组织青年干警进农村、进社区、进景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他们有的走进乡村企业和农户家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的走遍所有村民小组,详细了解村民多样化法律需求,通过开设法治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普法更加精准高效;有的结合涉农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向镇村干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陈育敏 黄淑瑜  
福建漳浦检察用好“五步工作法”力促事心双解   今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捕后诉前、诉后判前、判后回访阶段推行“五步工作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
  漳浦县检察院坚持“边介入、边引导、边调解”理念,将引导侦查与矛盾疏导同步推进,努力从源头消除“案结事不了”的隐患。在接到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时,该院办案检察官初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养殖户,双方虾池相邻且使用同一个公共水沟。案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向公共水沟内投入菊酯类农药,后被害人虾池内的鱼虾死亡,但鱼虾具体死亡原因暂时未明确,且鉴定需要一定时间。
  考虑到双方多年以来因鱼虾养殖一直存在矛盾纠纷,且该案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若不及时固定证据、化解纠纷,可能引发双方矛盾激化。办案检察官当即决定提前介入,联合属地公安机关、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释法说理,为调解争取时间,最终在审查逮捕阶段促成双方和解。
  逮捕不是目的,修复关系才是关键。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时,漳浦县检察院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严格审查案件的社会危险性,针对部分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矛盾纠纷尚未化解但存在化解可能的案件,注重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时,深入案发现场开展释法说理,必要时邀请值班律师现场普法,通过将情、理、法相结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该院在办理一起移送审查逮捕的寻衅滋事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刚毕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因为工作压力大,采取随意损坏路边车辆后视镜镜片的方式排解负面情绪。到案后,他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鉴于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办案检察官组织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经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通过“严肃训诫+责令悔过+定期跟踪回访”的方式,使其认识到不逮捕并不等于无罪,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捕后诉前不是办案“空窗期”,而是矛盾“攻坚期”。针对已经批捕但具有和解可能的案件,漳浦县检察院通过跟踪调解、督促履约、监督整改等多种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起诉非终点,止争是关键。漳浦县检察院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在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继续联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弥合分歧。针对有调解基础但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重点关注提起公诉后当事人的反应及纠纷实际化解情况,一旦出现达成和解的可能,及时与法官沟通,共同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置于屋内的摩托车烧毁的案件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系一时冲动,承办检察官在案件起诉后仍积极寻求纠纷化解的可能,帮助双方当事人疏导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分歧,最终在判决前促成双方和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案件判决生效,并非司法程序的终结。通过判后回访,帮助因案致困、因案返贫家庭重燃生活希望,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的“最后一公里”。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漳浦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走访时了解到,被害人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因案致伤后花费近20万元医药费,未得到赔偿,且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其中一个孩子因病常年卧床,需要人照顾,另一个孩子还在读小学,孩子母亲不在身边,家中老人也无法帮忙照顾孩子。案件宣判后,漳浦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将两个孩子的教育问题线索移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为因案致困家庭撑起“暖心伞”。   蔡秋莲 邱雨虹
公告专栏 2025年11月19日   (2025)粤0606民催42号 申请人黎维添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99股普通记名股票(号码:00140208;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黎维添;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姚令云:本院受理庞新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志忠:本院受理邵元明诉丁庆卫、徐志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高淳监狱开庭,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恒若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楚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陶应霞、裴承西:本院受理常州苏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振:本院受理张言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廖静:本院受理郁文俊诉被告廖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03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绍明、常州兆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楚天燕鹏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松:本院受理天宁区雕庄德升汽车维修美容店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清源丰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荣建制衣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曹煜林:本院在执行芜湖亿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嘉维诺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裁定拍卖你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49号湖畔居第265号、266号及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九玺台花园一期077号、078号、468号地下车库,本院已通过摇号委托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地下车库予以评估,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三房估字第00192号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49号湖畔居第265号、266号地下车库单价为10.1万元/位,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九玺台花园一期077号、078号、468号地下车库单价10.67万元/位。如有异议可在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异议书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杨士元、范玉双: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278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裁字第0278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曹贵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被申请人黄新强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478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孔保玲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侯红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聚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张志刚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61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常瑞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聚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张志刚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613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凯: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聚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张志刚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62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李昊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及被申请人邯郸市鋆儿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市顺真物流有限公司、韩学东、龚明英、李继敏、李学武、宋利敏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255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李玉金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森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岑丽与你公司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310号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邯仲裁字第0310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北京中海德汇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尚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北京中海德汇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保裁字第057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6年1月27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上海锦铭沁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昆山卓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066号],现本案已撤回结案,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极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小棉袄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1339号],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补充证据。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另,本案将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裁决,限你公司自该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智数家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湖北实呈建筑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案号:(2025)苏仲裁字第0645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艾万知境空间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唐明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926号],由仲裁员王永维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2月26日13时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补充证据。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杜学飞:本会受理的张成林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两案[(2025)苏仲裁字第0516、0517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均由本会主任指定薛春艳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分别定于2025年12月26日13时30分、14时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B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吴地雅舍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韦家闻、韦振祥与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101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桐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3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由李进才(首席)、姜壮志、陆雅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定于2025年12月30日13时30分在本会A厅开庭,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瑞之幼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蕾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45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美桂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097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向贵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097号裁决书。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吴鹏鹏:本会受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84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3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越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玄胜彪与你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112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及决定。现向你公司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112号裁决书及[2025]津仲决字第0112号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张俊兴:本会受理的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46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6年1月23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1月29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钱春燕:本会受理的边泽鑫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119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6年1月26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1月28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东营海平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市骐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宋长发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东仲字第31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仲裁委员会
西藏卓木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13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张绍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拉萨鲁祥工贸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22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青岛宜泰信昌贸易有限公司、孙旋、孙凯:本委受理祖玉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2026年1月9日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于2026年1月20日下午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6年2月2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姚习来: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封富升与你之间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连仲字第0230号裁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浙江海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牟丽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4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梁剑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定劳人仲裁字〔2025〕第3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定安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敏、吴太武、王玉俊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定劳人仲裁字〔2025〕第34、35、36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林孚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莫怀海、林书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5〕第123、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3日15时在海南省定安县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名艺轩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邓葳临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385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5〕第318号)。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易富(海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饶小维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18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椰祥:本院受理刘静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6年1月12日)8时30分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叶超龙:本院受理五河县四海家用电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6年1月12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子:本院受理李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6年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丁敬山、姜勇:本院受理上海申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6年1月12日)10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宋思雨:本院受理赵家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6年1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上海元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莱利休闲服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磐基特钢科技有限公司、江阴磐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盛超隆自动化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第可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夏港街道莹丽美容养生馆与你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52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方焱:本院受理句容市崇明街道任记五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2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史书平:本院受理张春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静雅:本院受理曹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茂敏:本院受理刘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修涛:本院受理句容经济开发区任加汽车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王曾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赵家庆、孙瑞、王涛、王镇鹏:本会依法受理(2025)烟仲字第500号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金融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史卫进组成仲裁庭,定于2026年1月5日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解成松: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李启皓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3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扬州驰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李浪平于2024年11月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7月29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湖北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2车间室外消火栓安装调试、管道油漆以及配合移交甲方项目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8月22日受理,并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564号),认定李浪平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2;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尔圣谷(新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和静县运通农机专业合作社诉你与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三人融通农业发展(和硕)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新疆世纪新和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赵敬平:本院受理薛本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刘云文、申请执行人张美英、被执行人张清海、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在和硕县人民法院(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听证会,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志刚:原告刘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4062号 杨佳根:本院受理原告邹云燕诉被告杨佳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月6日10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7600号 呈焱(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零玖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呈焱(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760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贵州和颐商贸有限公司、东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了云南帮卡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贵州华野供应链有限公司、贵州荣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不能向你们送达《开庭通知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决。
玉溪仲裁委员会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5日10时至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重新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双汇国际花园B11#楼1单元1楼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0101039306号、建筑面积共计162.38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下列各案被执行人,经申请人临颍县颍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将以下各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临颍县颍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依次为:案件序号,被执行人名称,送达执行裁定书案号。
  1.河南喜徕登集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荆丽君、李宏伟、夏丽红、夏志刚,(2025)豫1103执异113号;
  2.临颍县鸿鹏贸易有限公司、梁自彬、李敬兴、王军云、黄兰英、漯河市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豫1103执异114号;
  3.河南省诚盛通信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王星辉、黄文帅、王茹雪、任小敏,(2025)豫1103执异115号及补正裁定;
  4.邵大涛,(2025)豫1103执异116号;
  5.临颍县三家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邵琦、刘晋源,(2025)豫1103执异117号;
  6.临颍县火龙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市昱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李红杰、司丹丹,(2025)豫1103执异121号;
  7.临颍县爱威商贸有限公司、谌爱香、郭伟力、郭珂源、郭宏昊、王辉,(2025)豫1103执异122号;
  8.临颍县爱威商贸有限公司、谌爱香、郭伟力、郭珂源、郭宏昊、王辉,(2025)豫1103执异123号;
  9.河南博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临颍溪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晓伟、张小会、高尊汉、李孟伶、贺跃民、宋少华、王立新、张丹、崔许锋、孙鹃鹃,(2025)豫1103执异124号;
  10.河南博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联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临颍溪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杜晓伟、张小会、高尊汉、李孟伶、贺跃民、宋少华、王立新、张丹、崔许锋、孙鹃鹃,(2025)豫1103执异125号;
  11.河南省金冠木业有限公司、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小平、张国如,(2025)豫1103执异138号;
  12.河南松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徐红杰、安晓芬,(2025)豫1103执异144号;
  13.河南省金冠木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小平、张国如,(2025)豫1103执异145号;
  14.河南省金冠木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小平、张国如,(2025)豫1103执异146号;
  15.河南省金冠木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小平、张国如,(2025)豫1103执异147号;
  16.漯河清平居家具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冠木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小平、张国如、汪纪思,(2025)豫1103执异148号及补正裁定;
  17.临颍县祥恒木业有限公司、临颍弘益置业有限公司,(2025)豫1103执异149号;
  18.漯河裕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市永昊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余李莉、臧绍卓,(2025)豫1103执异150号;
  19.临颍县四角建材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黄敬、任改玲、黄元甲、冯瑞雪,(2025)豫1103执异151号;
  20.临颍县蓝盾摩托车有限公司、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曹耀伟、王松芝,(2025)豫1103执异152号;
  21.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徐红杰、安晓芬、郭政伟、郑自霞,(2025)豫1103执异153号;
  22.临颍县陈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龚琳浩、郭倩倩、龚俊杰、谢志红,(2025)豫1103执异156号;
  23.河南四海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孙志刚、胡钰娇、贾红德,(2025)豫1103执异157号;
  24.邵大涛,(2025)豫1103执异158号;
  25.临颍县三家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邵琦、刘晋源,(2025)豫1103执异159号;
  26.河南万鼎和实业有限公司、漯河市天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晓彦,(2025)豫1103执异160号;
  27.临颍县锦隆商贸有限公司、临颍县诚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红杰、司丹丹、李文恒,(2025)豫1103执异162号;
  28.河南省佰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临颍县诚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漯河劲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吴阳平、谢碧娇,(2025)豫1103执异163号;
  29.邵大涛,(2025)豫1103执异164号;
  30.临颍县鑫盛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临颍县三家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邵琦、刘晋源、曹全州、邵秋花,(2025)豫1103执异165号。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维码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李霞于2025年11月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4082319831111****,现声明作废。
张军(身份证号:422129198705070397)于2025年11月2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雍际冬遗失警官证,证号:武字第1969837号,单位:武警西藏总队日喀则支队,声明作废。
吴昌胜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2112319720818****,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父亲:凌明伟,母亲:谢玲)遗失凌宇哲的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12日出生,证件编号:P340599693,现声明作废。
莎车县塔尕尔其镇中心小学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25844,声明作废。
湖南锦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3049510082463);遗失长沙银行珠晖支行基本存款账户U盾以及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开户的一般账户U盾,特此声明作废。
乳源瑶族自治县小星星幼儿园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广东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分理处,核准号:J5827000167403,账号:80020000001845697,声明作废。
遵义市红花岗区护安诊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DKTB787W)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3020073196)、法人章(编码:5203020073199),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福越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G06H224J)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铜仁黄牛科技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编码:5206038807191)、法人章(李琴琴,编码:5206038826599)、财务专用章(编码:5206038807192),声明作废。
铜仁鸿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3MACDF58665)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6038820005,声明作废。
凌海市右卫镇东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公章一枚,编码:210724000028940,声明作废。
湖南迪昊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010510039493,声明作废。
独山铭信财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7261001889,声明作废。
六盘水市水城区盛宏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E8W3CK20)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张文潇)章,声明作废。
喀什浩茂德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82G124K)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6531010058261)、法人私章(法人:韩大文),声明作废。
甘肃惠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0792675401,声明作废。
福建省光泽县榕医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3MADM27PG0R)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阿克苏鼎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DGMRQ39H)遗失公章(编码:6529010112896)、合同专用章(编码:6529010112898)各一枚,声明作废。
南充市顺庆区浙川交通设施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302MA65GA0R8T)遗失公章、法人(周智海)印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锦帆劳务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一枚,法人姓名:莫朝渊,声明作废。
仁怀市元辰广告设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3823179266,声明作废。
福建恒顺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货车道路运输证一份,车牌号:闽B52652,证号:350302201302,现声明作废。
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遗失广州苏试众博环境实验室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15798527,金额:7728元。声明作废。
贵州宏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3MAAL1XC57L)遗失法人(刘长备)章,编码:5206038816671,声明作废。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分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077439,声明作废。
鄂托克前旗渊溪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MA0QX1YC8G)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魏红水果店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10115MAE2YFYA9R,声明作废。
喀什弘宇车业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6531010007189,声明作废。
喀什恒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6531010166090,声明作废。
三明市吉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07504653XL)不慎遗失铜质公章一枚,编码:3504280002018,声明作废。
锦州思凯农副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工会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喀什万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11511),声明作废。
天津市宁河区强欣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1MA077MKT6K)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337430314)不慎遗失“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公章(编码:1101060115439)、财务专用章(编码:1101060734433)各一枚,声明作废。
湖北星凯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91LNB1Y)遗失法人章一枚,法人姓名:马新,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龙川县黄石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622MJM237138G)经负责人决定停止经营并申请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重庆合川钓鱼城意拳养生搏击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17MJP590164W)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秭归县集邮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52750362267XL)经理事会决议,拟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事宜。特此公告。联系人:向琼,联系电话:0717-2887196。
秭归县集邮协会 2025年11月19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
兴城市凯绮制衣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兴城市活士木业有限公司)原职工孙二伦(身份证号码:13112319840120153X)于2025年4月28日向我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5月14日先行支付孙二伦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63354.56元(大写:陆万叁仟叁佰伍拾肆元伍角陆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孙二伦的工伤保险待遇63354.56元(大写:陆万叁仟叁佰伍拾肆元伍角陆分)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险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背山支行
  账号:21050174043800000182-0008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城市人民政府或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兴城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遗嘱继承公告
  遗嘱人徐炳炎(男,生前身份证件编号:33080203111****),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六日在衢州市死亡;遗嘱人祝如妹(女,生前身份证件编号:33080204052****)于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在衢州市死亡。
  徐炳炎、祝如妹曾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在衢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3)浙衢市民证字第5264号、公证书编号:(93)浙衢市民证字第5265号。徐炳炎、祝如妹各自的遗嘱内容主要为将其共有的坐落于衢州市柯城区上街47号中单元201室(现地址为:衢州市费家巷2幢1单元201室)中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份额在自己死亡后给女儿徐丽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0219441106****)所有。
  徐丽萍现已向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以继承徐炳炎、祝如妹坐落于衢州市柯城区上街47号中单元201室(现地址为:衢州市费家巷2幢1单元201室)的房屋。
  现特公告如下:凡是与徐炳炎、祝如妹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或认为存在其他遗嘱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异议相关证据材料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遗嘱,向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并配合核查。特此公告!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联系人:程子涵,联系电话:17757097260。
徐丽萍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