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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50周年
向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50周年向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致贺电。
  习近平指出,老挝人民革命党团结带领老挝人民艰苦奋斗、砥砺前行,在革新开放事业中取得可喜成就,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国际和地区影响力显著提升。作为同志加兄弟,中方为此深感高兴。我们坚信,老方一定能走好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迎接老挝党十二大胜利召开,不断开创党和国家建设事业新局面。
  习近平强调,通伦总书记同志今年9月成功访华,我同总书记同志就深化中老命运共同体建设达成新的战略共识。中方始终将老挝作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愿同老方一道,以明年中老建交65周年为契机,赓续传统友谊,加强团结协作,推动新时期中老全面战略合作不断走深走实,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法商融合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北京四中院探索国际商事审判新路径   □ 本报记者 黄洁 徐伟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北京首例跨境司法鉴定案件成功入选。
  成绩的取得,源于北京四中院近年来逐步建立起的国际商事案件“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审判管理机制、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平台、引入外籍调解员联合调解等多项审判工作机制。
  2021年以来,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和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相继在北京四中院成立。截至目前,多元解纷中心已调解国际商事纠纷340余件,平均调解周期仅为29.2天;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先后审理4000余件涉外案件,涉及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认可)和执行40余件境外仲裁裁决,展现中国司法对国际仲裁规则的尊重与支持。
  随着今年8月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北京四中院迅速行动,与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法治保障+产业服务”协同发展模式,并在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常态化为驻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务培训等司法供给,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在持续优化法治服务生态,助力建设法商融合全球高地的进程中,展现司法的担当与前瞻性智慧。
提升涉外审判质效
  某科技公司向某企业管理公司采购万余块光伏组件,用于建设发电场站,后发现发电功率不达标,为此诉至北京四中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中,双方对组件质量及责任归属存在争议。由于组件安装在境外,鉴定难度大,北京四中院与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协商后,创新采用“境外现场检测+国内实验室分析”相结合、以部分推定整体的鉴定方式,成功推进跨境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案情,判令企业管理公司赔偿科技公司10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为法院处理类似跨国交易纠纷提供了实践范例,也为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增强了信心与保障,成功入选最高法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一个个“首例”“首创”的底气,源于北京四中院多年来坚持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等诸多方面的持续发力。涉外案件相较其他案件,普遍用时较长,而域外法查明是制约涉外审判效率的长期性难题。为打通涉外审判堵点,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探索建立涉“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工作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指引规范,深化专业法律查明机构的多维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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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法官域外法查明直通车、域外法查明判例库等多个平台。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后,我们通过构建国际商事案件‘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管理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搭建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等多项举措,持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说,该院目前已审结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商事案件700余件,结案标的总额近100亿元,当事人涉及9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调撤案件中,节约当事人近40%的纠纷化解时间,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优化法治服务生态
  今年8月,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建设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建成融合创新发展的先行区、营商环境改革的样板区、护航企业出海的示范区,成为“全球南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法商融合示范样板。
  方案发布后不久,北京四中院与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法治建设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加强“CBD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探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推动国际仲裁机构落地、联合打造涉外法治品牌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为区域企业提供更趋国际化的法治保障与服务。
  “签订国际合同时需注意哪些交易风险?”“跨境交易应依据域外法、国内法还是国际条约?”签约仪式后,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聚焦企业在国际交易中所遇到的法律痛点,带来国际商事解纷的“北京方案”,并化身“法律医生”,对企业面临的问题精准“把脉开方”,给出切实可行的法治建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境外企业在华发展注入更强的法治信心。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助推建设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的过程中,北京四中院不断深化协同发展与创新改革,积极助力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今年5月21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巡回审判首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公开审理,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按下了“加速键”。
  “目前北京四中院已建立涉外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衔接机制,实现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集中管辖,并通过构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与诉仲调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北京四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晋东告诉记者。2024年,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确认仲裁效力案件与撤销仲裁案件平均用时较上年分别缩短26.57天、15.41天,涉外仲裁保全案平均审查周期仅为5天。
彰显中国司法魅力
  “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网站便捷查询中英文诉讼指引,并借助智能化引导在线完成立案、委托送达、法律文件翻译、域外法查明等全流程诉讼事项。此外,北京四中院还自主研发数字信息平台,将涉外案件审理数据抽象为70余项实时更新指标,从案件信息统计、审判态势描述、审判管理分析三个维度发挥赋能作用。”近期,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及国际仲裁中心书记官长兼首席执行官克里斯托弗·坎贝尔-霍尔特一行到访北京四中院,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介绍法庭创新发展成果时说。
  交流团对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智能化建设、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案件管理机制、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以及中国调解文化等方面的实践给予高度认可,并与北京四中院法官围绕诉仲调衔接机制、AI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等问题开展深入交流探讨。
  从接待中亚国家法官研修班代表团来访,到受邀参与“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再到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深入研讨……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正不断提升中国法院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截至目前,北京四中院法官参加各类国际学术研讨活动100余次,同时深化院校联动,着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涉外审判人才。
  案例是世界各国都“听得懂的语言”。近年来,北京四中院累计在20余起案件中,直接援引适用国际贸易、航空运输、跨境送达与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受理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法院判决282件,积极履行践行国际法的义务。其中,多起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刊载的第四批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库、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案例库等。
  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浩鸣表示,北京四中院将进一步主动对接、服务保障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依托巡回审判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财产保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助推北京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并协同相关部门在示范区构建高水平多元化域外法查明服务体系,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多司法贡献。
坚定发展信心 汇聚发展合力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宣讲活动综述   □ 新华社记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擘画了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
  为进一步增进共识、增强信心、增添干劲,从10月底开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分赴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有关系统、部门、单位,开展系列宣讲活动。
  连日来,中央宣讲团共作报告58场,举办各种形式的互动交流活动56场,直接听众68万余人,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转播等渠道间接收听收看人数达2000多万,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
顶层谋划推进 掀起宣讲热潮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讲、宣传,使全党全社会领会好全会精神。”
  全会后首次国内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针对干部群众关注的问题释疑解惑”。
  这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中央宣讲团做好宣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中央宣讲团宣讲工作周密部署、扎实筹备,有条不紊、深入推进。
  10月27日,中央宣讲团动员会在京召开,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宣讲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宣讲正确政治方向和基调导向,把全会精神讲准确、讲全面、讲透彻。
  围绕提升宣讲质效,会议要求多作有针对性的阐释,多讲生动鲜活的事例、触动心灵的故事,多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具体翔实的数据,深入浅出讲好党中央精神,在回应关切中提升说服力、感召力。
  当天起,中央宣讲团成员在京集体备课。其间,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建议》,紧密结合宣讲地区、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精准把握受众特点,精心设计宣讲内容,努力做到分众化、差异化宣讲。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一场场高规格的宣讲活动渐次展开。
  10月29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小礼堂,中央宣讲团首场报告会拉开帷幕。在京党政军机关干部、中央企业和高校负责人、理论工作者和各界群众代表等约700人早早就座,大家全神贯注、凝神静听,不时提笔记录。
  报告会上,中央宣讲团成员的讲解内容丰富,将“十五五”宏伟蓝图与各领域工作部署贯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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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系统介绍全会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又集中阐释重点问题、关键问题,激发起现场听众的思想共鸣。
  按照中央部署安排,部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作为中央宣讲团成员在有关系统、部门或所在地区进行宣讲。
  讲清楚“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讲清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讲清楚党中央关于国内外形势的基本判断,讲清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根本保证,讲清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着重把握的重点……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宣讲主题鲜明、系统全面,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热烈欢迎。
  大家纷纷表示,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宣讲紧扣中央要求,既有深刻的理论阐释,又有具体的实践指导,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瓶颈的务实行动,把“十五五”宏伟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
深入基层一线 力求鲜活生动
  吉林长春,中国一汽红旗制造中心繁荣厂区内,工业机器人自如运转,自动导航运输车有序穿梭。在这里,平均每54秒就有一辆新能源汽车顺利下线。11月6日下午,中央宣讲团成员来到厂区,与职工现场交流。
  “随着欧美对我国汽车出口和投资限制政策不断增多,您怎么看‘十五五’时期汽车产业发展前景?”互动环节中,高级工程师张洪丰坦率发言,道出心中疑虑。
  “我国所具有的科技创新能力、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链条、丰富人才资源,是我们发展的底气所在。我国汽车产业前景光明、未来可期!”中央宣讲团成员语气坚定,答得掷地有声。
  从怎样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到如何提升技能成为高素质人才,中央宣讲团成员结合吉林制造业发展实际,解疑释惑、逐一回应,令信心在问答间悄然传递,共识于交流中充分凝聚。
  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也是宣讲全会精神的重要阵地。在山西太原老军营街道新建南路第二社区,中央宣讲团成员走进邻里议事厅,来到居民身边。
  “服务居民群众是社区基层党组织肩负的核心任务”“要切实解决好‘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的民生问题”“要推动社区与驻地单位互联共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中央宣讲团成员聚焦全会《建议》中完善社区治理的重要要求,为社区发展出实招、想办法。
  “听完宣讲,大家扎根一线、服务群众的信念也愈发坚定。”老军营街道党工委书记裴涛表示,接下来将以更大力度聚焦民生关切,下足“绣花功夫”,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优化社区服务、有效化解基层矛盾,让基层治理效能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从企业到社区,从城市到乡村,中央宣讲团成员用透彻的分析、生动的解读推动全会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秋冬之交的川西平原,阳光和煦。11月5日,中央宣讲团成员来到四川眉山市太和镇永丰村,与村民代表、基层干部围坐在院坝,共同感悟全会精神。
  在村里宣讲,乡村振兴自然是焦点话题。宣讲团成员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等全会部署与永丰村旅游发展、推进厕改、垃圾治理等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让在场干部群众感到既有启发又接地气。
  “听完宣讲,我更加明白了壮大特色产业对于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永丰村村委会干部王诗奇表示,落实好全会精神,村干部不仅要当政策的“传声筒”,更要做发展的“领头雁”。未来村“两委”将带领乡亲们一起深挖农耕文化、推进文旅融合,让大家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央宣讲团成员的宣讲,打通了理论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激荡起干群一心、团结奋进的澎湃动能。
  “宣讲既紧扣全会精神,又契合福建加快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具体任务,让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进程中,水利工作者的使命与担当。”聆听宣讲后,福州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技术负责人林思文感触颇深。
  在福建宣讲期间,中央宣讲团成员深入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施工现场,对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部署作了重点解读。
  “我们将把学习收获转化为工作实效,在提升洪涝灾害防御水平、优化水资源统筹调配效能、强化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让全会精神在施工一线见行见效。”林思文说。
  在天津、重庆、广东、江西、河北、宁夏、贵州、河南、云南、内蒙古、甘肃、西藏等地,中央宣讲团成员聚焦大众关切,宣讲现场互动频频,大家深受启发。
面向青年群体 激扬青春力量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帮助广大青年领会好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责无旁贷、使命在肩。
  在北京、上海、新疆、江苏、海南、黑龙江、山东、安徽、辽宁、湖南、青海等地,中央宣讲团成员与各界青年深入交流,激励大家勇挑重担、矢志报国,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浙江大学校史馆,一张张图片、一件件实物、一个个场景,勾勒出这所高等学府的发展历程,镌刻着浙大人“求是创新”的精神底色。在浙大宣讲期间,中央宣讲团成员专程来到校史馆,与师生代表共话全会精神。
  重点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等内容,中央宣讲团成员娓娓道来,把宏阔的“大道理”转化为青年人易于接受、乐于倾听的“小叙事”。
  “宣讲犹如一堂生动的党课,既传递思想的力量、也示范宣讲的艺术,令我受益匪浅。”该校学生、青年理论宣讲员王云舒表示,作为青年宣讲员,要进一步夯实理论功底、贴近青年视角、善用“青言青语”,让党的好声音凝聚更多青春力量。
  长安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以培养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11月4日,中央宣讲团成员走进该校公路学院与未来交通学院,与莘莘学子面对面交流。
  政策如何指引专业方向?小我怎样融入大我当中?围绕大家提出的问题,中央宣讲团成员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关键领域,系统阐释了国家战略与青年成长同频共振的深层逻辑,让同学们在宏观政策与专业学习间找到交汇点。
  “宣讲使我对政策的理解超越文字表层,逐渐形成深层认知。”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博士生郑福森表示,未来,他将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做好低空经济赋能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把生态监测、近自然修复等理念融入科研实践,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智慧。
  一场场宣讲,在个人理想和国家发展之间搭建桥梁;一次次交流,为敏于求索的青年们指明前进方向。
  作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广西正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位于南宁的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算力资源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吸引了海内外企业纷纷入驻。不久前,这里迎来了中央宣讲团一行。
  “明确了广西在‘人工智能+’行动背景下怎么干”“理解了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对人工智能领域有何意义”,大家坦言,听了宣讲,方向更明了、思路更清了、信心更足了。
  “作为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展示中心运营方,我们将搭建好服务合作平台,形成运营模式,为助力人工智能企业出海、助力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国际合作高地作出自己的贡献。”该运营方“90后”部门负责人龙浩说。
  在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80后”科研骨干、研究员谭贤君就自己关心的科研问题与宣讲团成员进行交流,并得到积极回应。他表示,党中央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写入全会《建议》,为科研人员注入“强心剂”。
  作为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谭贤君长期致力于寒区隧道冻害防控研究,带领团队通过系统性理论探索、技术攻关与工程实践,推动实现“冻融现象认知—病害机理揭示—防控方法设计”的全链条创新。
  按照全会精神指引的方向,沉潜于心、专注于行,以甘坐“冷板凳”、敢闯“无人区”的坚韧与胆魄,持续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谭贤君说,这条路,他和同事们会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从白山黑水到太行深处,从南海之滨到黄土高原,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光明前景振奋人心,前进共识广泛凝聚。通过宣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全会精神的学习中坚定发展信心、汇聚发展合力,实干担当、接续奋斗,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和更为务实的作风,迈向“十五五”新征程。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这场“头脑风暴”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执行工作关系民事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治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11月29日,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为主题的全国法院执行局长“交叉执行”专题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落下帷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启执行改革深化推进新阶段。
  党中央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当前执行工作处于历史最好时期,执行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攻坚阶段。
  此次全国法院执行局长的培训正是站在这个特殊的历史交汇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培训班授课规格高、受众范围广,课程精心部署、方式多元,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曲青山专题辅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作讲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授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副局长邵长茂、王富博分别授课,地方三级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执行局干警代表参加学习。
  这也是历任首席大法官首次为执行条线作专题辅导授课。张军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执行工作难点、堵点、痛点,深刻剖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全面履职尽责,狠抓九分落实、以高质量管理提升执行治理效能,抓作风、强素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执行铁军等方面,全局性阐释了执行工作的政治使命和时代要求。
  全国法院执行条线积极探索执行规律,逐渐形成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立审执协调、终本出清、失信惩戒分级分类、队伍建设协同支撑的总体解决“执行难”新模式。学员们一致认为,这是在历史性机遇与挑战中探寻“执行难”深层破局之道。
  此次培训,在全国法院执行局长们看来,是2025年岁末执行系统以问题为导向、凝聚共识的一次“头脑风暴”。
坚定不移推进“交叉执行”
  通过上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将原执行法院案件依法转由上级法院或平行转由另一地法院执行,统筹辖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这是人民法院自我加压做实做深“审执分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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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在培训班上明确指出,依法全面推进“交叉执行”不是权宜之举,而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它通过在执行系统内部引入制衡与监督,深化了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改革,是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执行工作体制的必然要求。从更深层次看,这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招、重要一步。
  据悉,实践中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张军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中的阻力:“畏难情绪较重、‘护短’心理明显、追责问责不严。”比如,个别法院对当事人长期信访反映有执行线索的一些终本案件,上级法院在采用传统方式督促不力情况下,仍不采取交叉执行。一些法院机械认为正常执行工作已很繁重,“应付式”接受上级法院安排开展交叉执行,主动性积极性还需要提升。
  为此,最高法要求“关键少数”切实担责,摸清底数,围绕信访化解、终本出清、涉民生等案件重点推进,以强化追责问责保障改革落地。
  “交叉执行”后执行到位的,原执行法院为什么不能及时执行、拖在那里,有没有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没有疏于职守?最高法要求问责追责须落实,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鲶鱼效应”;“交叉执行”后仍认定已无执行可能的,回复执行申请人更易得到理解、认同,执行出清、转为破产程序也有了更充分的依据。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专项部署交叉执行以来,全国法院已交叉执行41.79万件(不含内部交叉案件及事项交叉案件,不含督促执行案件),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18.43万件,占比44.1%,执行到位金额1526.2亿元(不含督促执行到位金额584.06亿元)。
  各地法院在转变理念、提质增效、强化监督上持续下功夫,以交叉执行带动整体执行工作的效用已经显现。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最高人民法院首个直接裁定跨省交叉执行案件,入选全国交叉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该案在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同时,也妥善保障了众多职工利益。
巩固深化立审执协调机制
  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就是建立顺畅的立审执协调机制。
  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提出“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联动运行、协调衔接机制”。
  最高法将“立审执协调”提升至新模式的中心位置,旨在从源头化解矛盾,为后续执行扫清障碍。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认真落实《意见》部署,积极发挥诉前保全、“执行建议”等机制作用,做深做实法院执行工作的“抓前端、治未病”。
  强化诉前保全工作就是重要一环。立案环节,依当事人申请或法官依职权对涉案财产依法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直接有助案件处理,更对调解、裁判后的执行提供了可靠保证。
  数据显示,最高法2024年2月制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强化保全措施运用,2024年全国法院保全执行案件收案558.2万件,同比增长59.55%,效果“立竿见影”。
  针对保全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少数裁判文书执行内容不尽明确等问题,最高法在培训班提出要求:要坚持应保尽保、能保尽保,切实防止和纠正超额、超范围查封等不规范行为,同时进一步提升裁判执行内容的明确性,加强与民事审判、破产、赔偿、信访等部门的会商联动,尽可能在立案、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
  记者采访时获知,为推动解决立审环节突出问题,各地法院展开积极有效探索。比如,广西某法院执行局建立与审判部门会商制度,每季度召开“执行建议”工作研讨会,促推审判环节充分考虑执行环节的问题,消除不必要的隐患。全院因裁判文书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0%。北京高院执行局针对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案件数量激增问题,向相关仲裁部门发送关于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建议,促推仲裁案件源头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立审执协调机制工作基础还不牢固,保全工作开展不够均衡、规范,裁判文书主文执行内容仍有许多不尽明确。
  张军特别提到一起案例。最高法执行局在今年立案的监督案件办理中发现,某高院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民事判决确定一般债务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进入执行程序后,审判部门又以内部函的形式向执行部门作出释明,一般债务利息应“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与判决主文内容明显矛盾。
  “怎么可以用函的方式改变判决?给执行工作带来困扰不说,关键影响法律的公正。”张军态度非常严厉。
扎实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最高法要求,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从单一的执行转变为执行与破产两个程序之间的全方位衔接,要深化执行法院与案件办理破产案件办理法院、同一法院内部立案庭、执行局与破产审判庭在执转破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各自的制度优势,“以执助破”“以破促执”。
  前期,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最高法执行局、民二庭今年2月在江苏召开经验交流会,稳慎推进执破衔接工作,取得一些初步成效,已具备很好的推动基础。
  黄文俊介绍,最高法稳步推进“执破衔接”,对涉终本案件数超过100件的3616家企业,进行“清单指导”,比如,安徽大T关联企业案,通过执行与破产的联动,公司资产全面盘活,近6000件执行案件顺利出清。
  “推动执破衔接工作,对稳增长、推动创业创新、救治问题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市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闵仕君表示。
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举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健全“查人找物”、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执行“工具箱”,持续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失信惩戒机制,取得多项工作新突破、新进展。
  一方面,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和信用修复措施,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今年1月至11月10日,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189.7万人次,同比下降3.46%,自去年新纳入失信人数首次出现下降以来,已连续六个季度下降;222.9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修复人数超过新纳失信人数。另一方面,严厉惩治失信行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惩戒“分级分类”,根据失信行为的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及履行意愿,采取宽严相济的信用惩戒措施。对于恶意逃债者,予以联合信用惩戒等“重拳”惩治;对于确因经营失败等暂时失能的诚实债务人,则给予一定的宽限和出路,鼓励其重新振作、主动履行。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限高令手段日益多样、隐蔽等问题,最高法在培训班上明确要求,要依法进一步加大对违反限高令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实现失信被执行人数“减存遏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做好新时代执行工作,队伍是基础。
  针对执行力量配备、执行装备保障、执行权运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最高法在培训班上明确要求:要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执行履职实践,锤炼过硬本领,恪守职业良知,做实严管厚爱,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激发执行工作内生动力。
  张军强调,执行队伍总体是好的,是一支能挑重担、扛大梁、打硬仗,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队伍。但是,也要看到,与深化改革的重任相比,执行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
  比如:执行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执行局长岗位空缺问题比较突出。有几个高院还缺额执行局长,有的法院甚至多年没有执行局长。
  “高院执行局长都没有配到位,怎么能‘号令三军’?”张军点了名。
  张军在讲座中毫不护短,对某法官助理贪污执行案款造成恶劣影响案件,再次向全国法院执行干警敲起警钟,“内部监督不能失灵,各级法院执行局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全面激发新时代执行工作的内生动力;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负起责任,把党中央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重大部署、要求更加积极、更为稳慎地落实好”。
学员们的反响
  “精准靶向、层层深入,最高法对下一步执行工作作出明确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这是记者在国家法官学院采访时听到的形成共识的一句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磊表示,最高法擘画了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的执行新模式,坚定了我们总体解决执行难、有效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
  刘贵祥授课时就很多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门指导,比如“因债权转让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审查标准问题,追加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问题”等,有学员认为可谓“久旱遇甘霖”。
  来自基层法院的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明芳感慨“太有收获了”,实践中执行面临很多难点,比如:查人找物难,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执行工作支持和配合不够到位,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为何是一次“头脑风暴”?因为这次全国法院执行局长大规模的培训,不仅在参加培训的学员中反响热烈,即便最高法执行局的法官、工作人员也认为,这是一次政治思想统一、理念更新的洗礼。
  最高法执行局指挥调度室主任刘永存表示,以前一直从工作层面理解立审执协调配合,从方便群众,减少诉累,提高效率角度考虑,这一次培训“醍醐灌顶”,就是要求我们从更高的政治站位去思考去认识。
  这次“头脑风暴”,全国执行局长们围绕新型、疑难、复杂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将执行工作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思考,必然是一次思想的跃升。
  时代长河奔涌向前。“当前执行工作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但也是改革攻坚最关键时刻。”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受到巨大的鼓舞,感动兴奋的同时,也更感执行工作的使命与责任,恰似千钧万担。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理念一新天地宽。2025年已近尾声,大量欠薪纠纷、农民工讨薪案件等更多关乎民生的执行工作早已作出实在部署。最高法明确提出全国法院要突出问题导向,积极争取党委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协调“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头拱地”决心,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有效落实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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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坚持不懈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董凡超 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对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不断提升检察系统内巡视工作质效,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当前,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正在有序推进,要切实把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巡视工作中,确保巡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把巡视整改与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锤炼坚强党性和过硬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系统内巡视工作和巡视整改工作见真章、见实效。
  会议强调,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是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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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抓好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学细悟笃行,引领带动广大检察人员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最高检、司法部首次联合通报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赵婕 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伊彤等170名“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金枝、王彦杰等67名“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等65个“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予以通报表扬。据悉,这是最高检和司法部首次对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民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今年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第10年。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合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广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依法治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个人和集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制度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受表扬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五河综治中心打造功能完备服务多元解纷综合体 集成解纷资源 靶向破解难题    编者按
  近日,安徽省委政法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政法综治江淮行”集中采访活动,聚焦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绘就平安新图景”为主题,深入基层一线采访,全景展现安徽各级政法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五有”“五个规范化”要求,纵深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的新举措、形成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效。本报从今天起开设“政法综治江淮行”栏目,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按照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约定,11.5万元赔偿款全部都收到了。”谈及与建筑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如今安徽省五河县务工人员刘某脸上的愁容已散。
  因建筑公司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刘某当时担心需要经过冗长的程序才能拿到赔偿款。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五河县综治中心统筹下,行政复议部门联合中心相关调解力量,一站式解决了他与建筑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建筑公司也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五河县综治中心,发现大厅内不少前来办事的群众,他们在引导员指引下有序前往窗口反映诉求。一旁调解室里,有的调解员正在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有的笑脸相送心结已解的群众,氛围平和融洽。
  随着五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党委领导、政法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效运转,“群众诉求只进一扇门、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已从服务承诺变为抬头可见的现实。
整合集中办公确保“办事快”
  群众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如何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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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河县,只需前往县综治中心,即可走完复议申请、受理、审理等办理流程,同时获得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全链条服务,无需多跑一地、多找一窗。
  “我县在按照规定整合入驻力量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推动行政复议部门整体入驻县综治中心集中办公,并依托中心联动调解机制,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的行政争议,第一时间联合多方力量开展联合调处,实现行政复议与调解工作无缝衔接、协同发力。”五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中心主任宋祖清说。
  今年以来,入驻县综治中心的行政复议部门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3件,成功调解和解45件,调解和解率为26.32%,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行政诉讼和信访增量,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记者注意到,五河县综治中心选址在当地政务服务集中区,不仅周边500米内汇聚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及民政、信访等职能部门,中心内部也集聚各类解纷资源,整合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办理、诉讼服务、法律监督七大类解纷职能,并配套速裁法庭、仲裁庭、心理咨询室、检察服务室等12个专业功能室,打造功能完备、服务多元的解纷综合体。
  在空间布局上,五河县综治中心科学划分引导受理、多元化解、指挥调度三大功能区,标识清晰、路径明确,确保群众“进门易、办事快”。乡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结合实际布局,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面的三级服务网络,实现解纷资源从“碎片分散”到“系统集成”。
培育调解品牌汇聚“众力量”
  今年5月,五河县小圩镇大圩村村民王某因宅基地边界问题与邻居黄某产生纠纷。在村内多次调解未果后,镇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和圩贵”调解室调解员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调解专班,通过解读法律政策、调取原始土地台账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并现场砸桩确认宅基地边界。
  “我们镇里有‘和圩贵’调解室,13个村同步设立‘邻里话室’调解点,镇村两级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率达98.8%。”小圩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中心负责人胡庆松说。
  在五河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正不断凝聚解纷合力。县级综治中心实行“常驻+轮驻+随驻”入驻模式,7个核心部门、7个行业调解组织派员常驻,12个职能部门派员轮驻,其余单位随叫随驻,并组建12人法学专家库,推行“点询制”,构建多元化、专业化解纷矩阵。乡镇综治中心整合基层政法、行政资源,选聘专职调解员,村级综治中心组建“书记+综治专干+包组干部”工作专班,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
  “针对复杂矛盾纠纷,全县推行‘3+X’联动调解模式,根据矛盾类型匹配法官、律师、调解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班,开展精准攻坚。”五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中心副主任李奎连说。
  五河县还深度挖掘乡土文化基因,并将其融入综治中心工作。县级依托“五条河流交汇”的地域特质,培育“五来调”品牌;乡镇结合地域文化,打造出“和圩贵”“荷风调解”等14个具有辨识度的基层调解品牌;村级积极建设“邻里话室”“议事亭”等调解平台,创新“说商办评+积分激励”工作机制,筑牢“家事不出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平安防线。
制定负面清单实行“九必督”
  在五河县沱湖乡,每一起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都有人跟进。
  “在调解协议履行期内,乡综治中心会指定专人或调解员定期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思想动态,防止矛盾反弹。”五河县沱湖乡政法委员、乡综治中心负责人杨卿说,今年以来,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巩固了调解成果。
  工作高效运转的背后,是坚实的机制保障。五河县综治中心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范、风险研判制度、指挥调度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等12项制度,以“三单二函”为抓手,通过“受理告知单”明确办事指南、“转送交办单”压实主体责任、“办理结果告知单”保障群众知情权,配套“工作提示函”“风险预警函”,形成“受理—分流—调处—反馈—考评—归档”全流程管理体系,确保综治中心运行有章可循。
  紧扣矛盾纠纷化解“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五河县综治中心制定“九必督”负面清单,对应受理未受理、应办理未办理、应追责未追责、久拖未决、跨部门跨区域、群众反映不满意等9类情况坚决必督,精准靶向破解难题,避免“踢皮球”“甩锅推责”、程序空转的问题出现。
  “我们还引入‘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办理时限、办理状态进行监督,做到超前提醒、及时纠偏、严抓销号。”五河县综治中心业务负责人许杰说。
  实打实的举措换来了亮眼成效。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2840起,化解12735起,化解率达99.18%,较上年提高2.54个百分点,90%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平安基石不断夯实。
织密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网”   □ 林楠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顶层设计,《规定》紧扣“连锁”的核心要素,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压紧压实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不断增强,连锁化率显著提升,连锁餐饮已成为民众餐饮消费的重要渠道,其食品安全关乎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但现实中,一些连锁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管理水平不高,有的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出问题后与门店相互推诿。此前曝光的个别连锁门店后厨脏乱、剩菜回收再售等问题,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行业形象。
  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国食品安全法早已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压实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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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连锁餐饮企业覆盖地域广、管理链条长、门店数量众多,且连锁餐饮经营存在直营、合营、加盟等多种模式,相关企业要将抽象责任转化为具体行动,既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也离不开有力的监督和指导。
  《规定》精准直击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痛点难点,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强调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细化其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同时界定分支机构、门店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此外,《规定》细化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通过有效串联起餐饮连锁品牌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门店的责任,织密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网”。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连锁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真正视为发展的“生命线”,把安全管理贯穿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到餐品供应全流程,把好每一份食品的品质关,才能锁住消费者的信任,打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金字招牌”。监管部门要以《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推动企业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向
“用宪法办事”的宪法思维转变   详细报道见九版
二维码
为书写“两大奇迹”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杨春雷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杨春雷。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领域改革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杨春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政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显著加强。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党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办落实职能。建立完善政法机关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更加完善。
  二是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全面优化。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在地方设立4个知识产权法院、3个金融法院、3个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办案水平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基本形成。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推进公安警务机制改革。国家安全机关完成垂直管理体制改革。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职责一体、全面贯通。
  三是执法司法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实施,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根据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性质特点,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职级序列、国家安全职级序列。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因地制宜实行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
  四是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实现重塑。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破解长期以来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完善政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制度,制定实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让执法司法权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五是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体系加快形成。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让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效保护社会公益。
  六是人权司法保障取得长足进步。推动废止9个死刑罪名,平稳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纠正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冤错案件。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社区矫正法,刑罚执行制度不断健全。出台法律援助法,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
  七是政法服务便民程度大幅提高。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记者:全会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对此,中央政法委将采取哪些务实举措?
  杨春雷: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专章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系统部署,这是乘势而进、接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又一次动员,为我们做好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央政法委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是聚焦国家更加安全。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动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立足政法职能,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有效防范重点领域涉稳风险。推动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防止小问题经过网络催化演变成大风险,严防网络空间问题演变为政治安全问题。
  二是聚焦社会更加有序。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强化“打”的震慑,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走私偷渡和黄赌毒、盗抢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提高打击跨境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和跨国跨境跨地区犯罪的能力。筑牢“防”的屏障,聚焦重大活动、重点场所、重点物品,加强巡防巡控和社会面管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新路子,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落实“管”的措施,分类施策、精准细致做好相关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三是聚焦治理更加有效。发挥政法职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固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有益经验,聚焦婚恋邻里、经济金融、欠资欠薪等重点领域,常态化、滚动式开展全方位排查,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解纷方式的作用,把各类矛盾纠纷都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化解,更好发挥法律的定分止争作用。坚持依法维护社会秩序,首先把群众的合法诉求依法保护到位,对穷尽法律手段后仍然聚众滋事、挑头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坚决依法查处,坚持维权与维稳的辩证统一,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是聚焦人民更加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综治中心和入驻单位的职能权责,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的运行程序,对群众各类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确保群众的事情有人办、依法办,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推动落实重大案件回溯问责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全会强调,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如何通过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杨春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与“魂”。政法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机制,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学习研究、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等全流程体系,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推动健全地方党委定期研究政法工作制度,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夯实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思想根基。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强化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和政法干警学习培训,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各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建设,严格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完善政法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和能上能下制度,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和重要专业领域干部战略性培养使用。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四是提升党委政法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党委政法委职责配置,围绕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统筹政法领域改革、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等职责,优化机构运行体系,切实增强领导力和执行力。健全党委政法委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司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监督管理政法工作制度机制。优化党委政法委工作方式,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推动完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坚持不懈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董凡超 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对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不断提升检察系统内巡视工作质效,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当前,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正在有序推进,要切实把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巡视工作中,确保巡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把巡视整改与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锤炼坚强党性和过硬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系统内巡视工作和巡视整改工作见真章、见实效。
  会议强调,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是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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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抓好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学细悟笃行,引领带动广大检察人员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第二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北京实践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黄洁 第二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北京实践研讨会”近日在京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北京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实践研究基地(以下简称五个实践研究基地)共同主办,会议提出要继续围绕国家战略与首都发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提供法治理论与智力支持,继续探索法治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与新路径。
  此次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5年来的重大理论创新作了主旨报告,五个实践研究基地代表分别围绕北京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机制的实践路径、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努力方向、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经济犯罪侦查的思考、行政救济法视域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整合及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改“证据独立成编”的基本思路等主题开展交流研讨。
  会议指出,五个实践研究基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在京华大地形成更多的生动实践。要聚焦首都功能优化提升、群众关切及实践急需,开展立法前瞻性研究与论证,形成高质量立法建议;发挥五个实践研究基地协同联动作用,开展跨部门跨领域协作机制研究;深化法学咨询专家作用,扎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优质法律服务供给。基地要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更具活力、更富有成效的实践研究平台,推动形成高质量实践研究成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北京篇章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铁路公安开展“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主题宣传活动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张晨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记者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获悉,连日来,各地铁路公安机关围绕“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全面排查铁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安全出行环境。
  各地铁路公安机关联合铁路企业及地方交通、交警等单位,深入到铁路车站、道口、货场及周边沿线村庄、学校、企业,结合冬季车辆防滑等实际,通过播放视频、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铁路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并将经常来往车站、进出铁路货场及铁路桥梁、道口周边从事大型运输车辆的司机等作为重点,开展精准宣传。同时,加强与地方电视台、交通等单位联系,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增强市民群众交通出行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济南、奎屯、齐齐哈尔等铁路公安处组织民警深入铁路沿线重点小学,以“我是铁路安全宣传员”等为主题,组织演讲及书画、征文征集。怀化铁路公安处怀化站派出所深入沿线小学,开展铁路安全手抄报创作、有奖竞答等活动。延边铁路公安处延吉西站派出所录制短视频讲解高铁乘车安全常识。
  与此同时,各地铁路公安机关还加大高铁车站落客区、车站货场内道路、铁路道口等区域的巡逻检查,加强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会同相关单位合理设定交通标识,集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北京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踏勘,重新划定北京南站南北广场交通标线,增设“即停即走”指示标识。丹东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深入管内95处铁路道口,共排查安全隐患17处。银川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查处出租车司机违规揽客等违法人员12人。
程涛: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管到底   □ 本报记者 张晨 潘从武

  “群众进了综治中心的门,就不用再跑第二趟或者再去别的部门,中心就是‘一站式’解决问题的‘终点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程涛的这句话,是克拉玛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综治中心)工作的生动注脚。
  基层平安建设千头万绪,“破题钥匙”何在?程涛将目光锁定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为此,他牵头推动克拉玛依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从硬件升级到机制创新打出“组合拳”,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在程涛的主导下,区级综治中心实现“实体化、实战化”转型,整合信访、司法行政、公安、人社、妇联等22个部门力量,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设置行业性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婚姻家庭调解室、劳动争议调解室等14个调解功能室,形成“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督办落实”的闭环机制。针对街道(乡)综治中心建设,他带队逐个调研,明确“五有”(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建设标准,推动全区7个街道(乡)全部完成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其中两个被确定为自治区级试点综治中心。2024年9月以来,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综治中心累计分流处置各类矛盾纠纷5894件,办结率达98.5%。
  “我们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体系,就是要让群众有说话的地方,反映的问题有人管且一管到底。”程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耕基层平安建设一线,以“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破解矛盾纠纷难题。
  “化解矛盾不能靠‘压’,要靠‘疏’;不能凭‘经验’,要靠‘法治’。”这是程涛处理矛盾纠纷的核心理念。面对征地拆迁、邻里纠纷、涉企涉众等复杂矛盾,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用法治方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4月,辖区19户居民长期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16.9万元,致使公共住房运营资金链紧张,影响后续保障性住房的修缮与分配,损害公共利益。在这起行政民事交叉纠纷中,程涛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协同参与,组织法律顾问、住建部门专业人员成立“法治调解专班”,逐户了解欠费原因,讲解民法典、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消除承租人的认知偏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通过法、理、情融合的方式,既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又通过豁免滞纳金、分期还款等柔性措施纾解民生困境,彰显“法律刚性”与“调解温度”的平衡,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类似这样的案例,在他的工作经历中不胜枚举。
  今年5月,外卖骑手阿某在配送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用工单位却否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阿某来到区综治中心求助。工作人员接待后,法律援助窗口迅速审核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认定其符合援助条件。程涛推动建立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依法办理”机制随即启动,中心精准指派专职律师承办案件,并统筹司法行政、人社等部门形成维权合力,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阿某工伤待遇索赔奠定基础。“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规范运作是关键。”程涛说,中心已建立从引导、受理、分类交办到督办反馈的完整闭环流程,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不仅是复杂的劳动纠纷,群众生活中的“小事”在这里也能得到暖心解决。“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的感受是标尺。”程涛始终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他坚持每月不少于5天深入社区(村)调研,笔记本上记满了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盼:“希望社区里有固定的调解室”“想找律师咨询不用出社区”“盼着多些反诈骗的宣传”……这些诉求,都转化为他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
  为了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法律服务,程涛协调相关部门在街道(乡)综治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社区(村)综治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点,全覆盖配备法律顾问。2024年9月以来,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00余人次,举办普法讲座300余场次。在他的努力下,克拉玛依区政法系统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2024年,克拉玛依区平安建设满意度达99.63%。
  当被问及“综治工作最大的意义是什么”时,程涛说:“是守护群众在困难中的希望。”他表示,很多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往往感到无助和迷茫,综治中心就是要做他们的“主心骨”,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温暖。
  对于未来的工作,程涛有着清晰的规划:“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快速处置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克拉玛依区的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从社会治安的立体防控到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程涛用智慧拓展着法治建设的深度,用情怀传递着平安建设的温度,他常说:“法治没有终点,平安守护永远在路上。”
坚定发展信心 汇聚发展合力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宣讲活动综述   □ 新华社记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擘画了中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
  为进一步增进共识、增强信心、增添干劲,从10月底开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分赴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有关系统、部门、单位,开展系列宣讲活动。
  连日来,中央宣讲团共作报告58场,举办各种形式的互动交流活动56场,直接听众68万余人,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转播等渠道间接收听收看人数达2000多万,推动全会精神深入人心。
顶层谋划推进 掀起宣讲热潮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讲、宣传,使全党全社会领会好全会精神。”
  全会后首次国内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针对干部群众关注的问题释疑解惑”。
  这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中央宣讲团做好宣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中央宣讲团宣讲工作周密部署、扎实筹备,有条不紊、深入推进。
  10月27日,中央宣讲团动员会在京召开,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宣讲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宣讲正确政治方向和基调导向,把全会精神讲准确、讲全面、讲透彻。
  围绕提升宣讲质效,会议要求多作有针对性的阐释,多讲生动鲜活的事例、触动心灵的故事,多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具体翔实的数据,深入浅出讲好党中央精神,在回应关切中提升说服力、感召力。
  当天起,中央宣讲团成员在京集体备课。其间,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建议》,紧密结合宣讲地区、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精准把握受众特点,精心设计宣讲内容,努力做到分众化、差异化宣讲。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一场场高规格的宣讲活动渐次展开。
  10月29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小礼堂,中央宣讲团首场报告会拉开帷幕。在京党政军机关干部、中央企业和高校负责人、理论工作者和各界群众代表等约700人早早就座,大家全神贯注、凝神静听,不时提笔记录。
  报告会上,中央宣讲团成员的讲解内容丰富,将“十五五”宏伟蓝图与各领域工作部署贯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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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系统介绍全会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又集中阐释重点问题、关键问题,激发起现场听众的思想共鸣。
  按照中央部署安排,部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作为中央宣讲团成员在有关系统、部门或所在地区进行宣讲。
  讲清楚“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讲清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讲清楚党中央关于国内外形势的基本判断,讲清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根本保证,讲清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着重把握的重点……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宣讲主题鲜明、系统全面,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热烈欢迎。
  大家纷纷表示,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宣讲紧扣中央要求,既有深刻的理论阐释,又有具体的实践指导,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瓶颈的务实行动,把“十五五”宏伟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
深入基层一线 力求鲜活生动
  吉林长春,中国一汽红旗制造中心繁荣厂区内,工业机器人自如运转,自动导航运输车有序穿梭。在这里,平均每54秒就有一辆新能源汽车顺利下线。11月6日下午,中央宣讲团成员来到厂区,与职工现场交流。
  “随着欧美对我国汽车出口和投资限制政策不断增多,您怎么看‘十五五’时期汽车产业发展前景?”互动环节中,高级工程师张洪丰坦率发言,道出心中疑虑。
  “我国所具有的科技创新能力、超大规模市场、完整产业链条、丰富人才资源,是我们发展的底气所在。我国汽车产业前景光明、未来可期!”中央宣讲团成员语气坚定,答得掷地有声。
  从怎样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到如何提升技能成为高素质人才,中央宣讲团成员结合吉林制造业发展实际,解疑释惑、逐一回应,令信心在问答间悄然传递,共识于交流中充分凝聚。
  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也是宣讲全会精神的重要阵地。在山西太原老军营街道新建南路第二社区,中央宣讲团成员走进邻里议事厅,来到居民身边。
  “服务居民群众是社区基层党组织肩负的核心任务”“要切实解决好‘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的民生问题”“要推动社区与驻地单位互联共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中央宣讲团成员聚焦全会《建议》中完善社区治理的重要要求,为社区发展出实招、想办法。
  “听完宣讲,大家扎根一线、服务群众的信念也愈发坚定。”老军营街道党工委书记裴涛表示,接下来将以更大力度聚焦民生关切,下足“绣花功夫”,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优化社区服务、有效化解基层矛盾,让基层治理效能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从企业到社区,从城市到乡村,中央宣讲团成员用透彻的分析、生动的解读推动全会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秋冬之交的川西平原,阳光和煦。11月5日,中央宣讲团成员来到四川眉山市太和镇永丰村,与村民代表、基层干部围坐在院坝,共同感悟全会精神。
  在村里宣讲,乡村振兴自然是焦点话题。宣讲团成员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等全会部署与永丰村旅游发展、推进厕改、垃圾治理等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让在场干部群众感到既有启发又接地气。
  “听完宣讲,我更加明白了壮大特色产业对于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永丰村村委会干部王诗奇表示,落实好全会精神,村干部不仅要当政策的“传声筒”,更要做发展的“领头雁”。未来村“两委”将带领乡亲们一起深挖农耕文化、推进文旅融合,让大家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央宣讲团成员的宣讲,打通了理论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激荡起干群一心、团结奋进的澎湃动能。
  “宣讲既紧扣全会精神,又契合福建加快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具体任务,让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进程中,水利工作者的使命与担当。”聆听宣讲后,福州市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技术负责人林思文感触颇深。
  在福建宣讲期间,中央宣讲团成员深入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施工现场,对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部署作了重点解读。
  “我们将把学习收获转化为工作实效,在提升洪涝灾害防御水平、优化水资源统筹调配效能、强化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让全会精神在施工一线见行见效。”林思文说。
  在天津、重庆、广东、江西、河北、宁夏、贵州、河南、云南、内蒙古、甘肃、西藏等地,中央宣讲团成员聚焦大众关切,宣讲现场互动频频,大家深受启发。
面向青年群体 激扬青春力量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帮助广大青年领会好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责无旁贷、使命在肩。
  在北京、上海、新疆、江苏、海南、黑龙江、山东、安徽、辽宁、湖南、青海等地,中央宣讲团成员与各界青年深入交流,激励大家勇挑重担、矢志报国,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浙江大学校史馆,一张张图片、一件件实物、一个个场景,勾勒出这所高等学府的发展历程,镌刻着浙大人“求是创新”的精神底色。在浙大宣讲期间,中央宣讲团成员专程来到校史馆,与师生代表共话全会精神。
  重点聚焦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等内容,中央宣讲团成员娓娓道来,把宏阔的“大道理”转化为青年人易于接受、乐于倾听的“小叙事”。
  “宣讲犹如一堂生动的党课,既传递思想的力量、也示范宣讲的艺术,令我受益匪浅。”该校学生、青年理论宣讲员王云舒表示,作为青年宣讲员,要进一步夯实理论功底、贴近青年视角、善用“青言青语”,让党的好声音凝聚更多青春力量。
  长安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以培养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11月4日,中央宣讲团成员走进该校公路学院与未来交通学院,与莘莘学子面对面交流。
  政策如何指引专业方向?小我怎样融入大我当中?围绕大家提出的问题,中央宣讲团成员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关键领域,系统阐释了国家战略与青年成长同频共振的深层逻辑,让同学们在宏观政策与专业学习间找到交汇点。
  “宣讲使我对政策的理解超越文字表层,逐渐形成深层认知。”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博士生郑福森表示,未来,他将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做好低空经济赋能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把生态监测、近自然修复等理念融入科研实践,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智慧。
  一场场宣讲,在个人理想和国家发展之间搭建桥梁;一次次交流,为敏于求索的青年们指明前进方向。
  作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广西正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位于南宁的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算力资源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吸引了海内外企业纷纷入驻。不久前,这里迎来了中央宣讲团一行。
  “明确了广西在‘人工智能+’行动背景下怎么干”“理解了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对人工智能领域有何意义”,大家坦言,听了宣讲,方向更明了、思路更清了、信心更足了。
  “作为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展示中心运营方,我们将搭建好服务合作平台,形成运营模式,为助力人工智能企业出海、助力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国际合作高地作出自己的贡献。”该运营方“90后”部门负责人龙浩说。
  在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80后”科研骨干、研究员谭贤君就自己关心的科研问题与宣讲团成员进行交流,并得到积极回应。他表示,党中央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写入全会《建议》,为科研人员注入“强心剂”。
  作为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谭贤君长期致力于寒区隧道冻害防控研究,带领团队通过系统性理论探索、技术攻关与工程实践,推动实现“冻融现象认知—病害机理揭示—防控方法设计”的全链条创新。
  按照全会精神指引的方向,沉潜于心、专注于行,以甘坐“冷板凳”、敢闯“无人区”的坚韧与胆魄,持续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谭贤君说,这条路,他和同事们会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从白山黑水到太行深处,从南海之滨到黄土高原,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光明前景振奋人心,前进共识广泛凝聚。通过宣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全会精神的学习中坚定发展信心、汇聚发展合力,实干担当、接续奋斗,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和更为务实的作风,迈向“十五五”新征程。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最高法启用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新平台”用户体验“丝滑”   □ 本报记者 张昊

  自12月1日上午8时起,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用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包括“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电脑端网址:http://zxfw.court.gov.cn)”和“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微信小程序)”。新平台整合了立案、调解、执行、信访、保全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网通办”。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已有多个省(直辖市)法院陆续接入新平台。新平台“用户体验”怎样?记者采访了律师和基层法院法官、工作人员。
  12月1日,记者来到北京律师高亮位于朝阳区的办公室,她正在使用新平台的电脑端完成“银行信用卡纠纷”案的立案申请。
  “今年已有多地法院启用新平台。10月15日,北京法院接入新平台,从实务操作来看,本所团队从原有平台过渡至新平台的衔接过程十分顺畅,立案材料提交流程的节点设置清晰且贴合律师办案习惯。”高亮说。
  “整体操作流程顺畅,系统交互体验良好,感觉非常‘丝滑’。”对于新平台的使用体验,高亮这样形容。她向记者展示了从登录开始各项功能的使用。打开电脑端新平台网址,扫描二维码或设置密码登录后,系统界面清晰呈现在线立案、我的案件、文书送达、在线交费、诉讼工具、文书制作等功能模块,各功能入口明确,操作路径简洁。
  高亮打开在线立案模块告诉记者:“在新平台启用前,代理外地案件进行在线立案时,需要先检索并确认相关地区法院的专属线上立案平台,存在各平台操作流程不统一、入口查找耗时等问题。新平台的使用,实现了无论选择哪一辖区法院立案,均可在统一界面完成操作,大幅提升了跨域立案的效率。”
  高亮边说边操作,先选择立案法院以及申请人类型、阅读立案须知、选择案由、导入材料信息——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手续和身份材料,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再录入当事人、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提交并导入签章,整个立案过程引导清晰易懂。
  高亮着重向记者介绍,新平台具有“选择要素式立案”和“不选择要素式立案”两个选项。选择前者后,系统会针对常用案由提供标准化的要素式起诉状模板,或引导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要素式起诉状。
  “这个模块里有样本、有填写说明,律师常用的信息也都可以保存、重复调用,节约了很多时间。”高亮说,她在以往工作中已经下载过要素式起诉状,制作好新案件的起诉状后上传到新平台的速度也很快。
  记者又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工作人员正在向来申请立案的当事人介绍新平台微信小程序的使用方法。
  记者注意到,新平台微信小程序功能强大,仅在线立案模块就包括调解立案、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破产立案几个部分。
  “新平台界面大气、功能很全,涵盖案件全流程信息,人民法院数字化建设成果令人感觉很振奋。”在诉讼服务中心,一位已经使用过新平台的律师对记者说。
  “对于当事人来说,新平台辅助生成要素式起诉状,提升了效率。对于立案审核法官来说,案件审核页面设计、起诉状、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及委托手续,更加清晰了,加上要素式起诉状中重点内容突出,提升了审核效率,能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的诉讼服务。”西城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胡增姗说。
  在西城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记者遇到诉讼服务“管家”杜春,她从2007年就开始在诉讼服务一线工作。她说,如今,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立案的人渐渐少了,使用网上立案功能的人越来越多。
  “便捷的在线诉讼服务对群众而言非常重要。”杜春说,今年10月初新平台上线前,该院对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了3场培训,并下发了指引,以便更好为群众解答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12月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收到立案申请400余件,窗口接待70余人次。”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长宁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副庭长顾颖说,接待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较为关心的是新平台上立案申请中的功能模块使用指引,例如,对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模板获取,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收款账户确认书的填写位置,如何提交及补正立案申请材料等。
  10月末,上海法院启用新平台前,顾颖就在线下接待沟通中向当事人及律师进行了“预热”宣传,告知法院即将启用全国统一系统,并在长宁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
  “未结案件数据是否能迁移到新平台”“新平台中联系法官、材料递交等功能如何使用”……当时,顾颖留意、搜集到律师、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她说,为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的诉讼服务需求,长宁法院在新平台上线前对窗口接待及诉服大厅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辅导培训,并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专岗,一一解答当事人在立案申请、材料递交等环节操作中的相关问题。
  “新平台整合了各地方法院的诉讼服务系统,囊括了立案申请、保全、执行等诉讼全流程功能,实现了一网通办,提升了当事人的诉讼便利性。我们也在收集关于系统功能优化的意见,并向上级法院反馈,通过不断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顾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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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启动 “法律明白人”牵手法治小记者   本报景宁(浙江)12月2日电 记者王春 通讯员陈伊言 梅雯璟 今天上午,浙江省第五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暨丽水市第四届校园法治文化节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小学启动。学生们以声情并茂的朗诵《宪法呵护我成长》拉开序幕,随后,6名“法律明白人”与6名法治小记者牵手结对。这是浙江首次系统性推动基层法治实践者与校园法治宣传新生力量结对,深化“传帮带”机制,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的实践性与持续性。
  “法律明白人”、岗石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席蓝景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畲族民歌”代表性传承人。日常生活中,她将法律知识编入山歌,组织普法宣传队深入农户,这种“以歌载法”的方式深受当地群众喜爱。蓝景芬说:“此次与法治小记者携手,让法治种子在山歌里发芽、在孩子们心中开花,很有意义。”
  “蓝阿姨用唱歌普法,太有意思了!我以后也要用我自己的方式,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讲给同学们听。”与蓝景芬结对的法治小记者张锦奕激动地说。
  活动中,丽水市普法办集中发布涵盖法治班主任志愿者、未成年人法治课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三大类共计361项法治实践教育资源,为全市青少年提供丰富的法治教育“营养套餐”。与会嘉宾共同按下“法治手印”,启动电子装置,“法治之光,点亮未来”八个大字绚烂绽放,标志着主题宣传月与法治文化节正式启航。
  启动仪式后,充满趣味的法治游园会火热开启。“拼图宪法”“法治盲盒”“圈中正义”等八大闯关游戏,结合“龙接凤”“操石磉”等民族体育运动,将宪法知识、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融入趣味互动,让同学们在欢声笑语中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治文化。
海南举行“‘宪’启封关路 法润自由贸易港”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本报儋州(海南)12月2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今天,海南省“‘宪’启封关路 法润自由贸易港”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暨儋州市2025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儋州市举行。此次活动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纳入全国“宪法宣传周”部省联动项目,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儋州市委宣传部、儋州市司法局联合主办。
  记者注意到,活动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在法治文艺表演区,演员们将法律知识融入儋州调声、舞蹈、快板等艺术节目,吸引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在自由贸易港政策法规宣讲区,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耐心解答市民们的法律疑问;在法治宣传展位区和企业宣传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法治成果、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普及法律常识,展现法治建设成就。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郭扭只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在即,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宪法宣传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根基。
“卓越杯”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决赛在郑州举行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12月1日,2025年河南省“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九届“卓越杯”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决赛在郑州举行。
  启动仪式以一场气势恢宏的开场秀《山河宪韵》拉开帷幕,来自商丘、郑州、新乡、周口等地大中小学的四名学生代表用真挚的语言讲述他们与宪法的故事。许昌、安阳、平顶山、洛阳等地的基层法治文艺队伍带来舞狮、快板、三弦、舞蹈等极具地方特色的节目,将法治精神融入传统文化艺术,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深入人心。在“河南省大学生法治宣讲团”代表访谈环节,郑州大学大学生宣讲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藏蓝青春”法治志愿者服务队分享了他们的普法实践与思考。
  随后,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带来了融合传统戏曲与摇滚元素的歌曲《法治中原说书人》,以新颖形式演绎法治内涵。启动仪式在郑州市二七区陇西小学合唱团清澈的《宪法伴我们成长》歌声中圆满落幕。
  据河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宪法宣传周”期间,全省各相关部门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全省“法治人物讲法治故事”宣传活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集中宣传活动等,同时还将公布全省“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展播2025年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
多个法治宣传品牌亮相北京石景山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12月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举办“法安京西 护航未来”京西法治文化节暨2025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正式拉开系列活动序幕,“京西法治文化漫步路线”“景法青苗”等法治宣传教育品牌亮相活动现场。据悉,今年“宪法宣传周”期间,石景山区将以“启明之光·法治护航发展”“生根之光·法治浸润文化”“成长之光·法治赋能未来”三大主题为引领,组织各单位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
  活动现场,“京西调解故事”沙画表演将模式口村老村长李雅轩的调解故事娓娓道来,也将京西地区悠久的法治历史文化生动展现。机器人“小法”带领现场观众开启“云端漫游”,标志着“京西法治文化漫步路线”小程序正式发布,让普法由“被动接受”向“主动体验”、由“理论说教”向“场景感知”转变。
  “景法青苗,向阳而生;法治中国,青春启航!”在古城小学同学们生动的音画诗《法治之光·点亮未来》表演中,凝聚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方优质资源的“景法青苗”青少年法治教育特色品牌全新亮相,将推动法治教育从分散化实施向系统化育人升级,以浸润式教育路径守护青少年成长。
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这场“头脑风暴”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执行工作关系民事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治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11月29日,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为主题的全国法院执行局长“交叉执行”专题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落下帷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启执行改革深化推进新阶段。
  党中央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当前执行工作处于历史最好时期,执行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攻坚阶段。
  此次全国法院执行局长的培训正是站在这个特殊的历史交汇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培训班授课规格高、受众范围广,课程精心部署、方式多元,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曲青山专题辅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作讲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授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副局长邵长茂、王富博分别授课,地方三级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执行局干警代表参加学习。
  这也是历任首席大法官首次为执行条线作专题辅导授课。张军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执行工作难点、堵点、痛点,深刻剖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全面履职尽责,狠抓九分落实、以高质量管理提升执行治理效能,抓作风、强素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执行铁军等方面,全局性阐释了执行工作的政治使命和时代要求。
  全国法院执行条线积极探索执行规律,逐渐形成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立审执协调、终本出清、失信惩戒分级分类、队伍建设协同支撑的总体解决“执行难”新模式。学员们一致认为,这是在历史性机遇与挑战中探寻“执行难”深层破局之道。
  此次培训,在全国法院执行局长们看来,是2025年岁末执行系统以问题为导向、凝聚共识的一次“头脑风暴”。
坚定不移推进“交叉执行”
  通过上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将原执行法院案件依法转由上级法院或平行转由另一地法院执行,统筹辖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这是人民法院自我加压做实做深“审执分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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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在培训班上明确指出,依法全面推进“交叉执行”不是权宜之举,而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它通过在执行系统内部引入制衡与监督,深化了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改革,是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执行工作体制的必然要求。从更深层次看,这是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招、重要一步。
  据悉,实践中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张军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中的阻力:“畏难情绪较重、‘护短’心理明显、追责问责不严。”比如,个别法院对当事人长期信访反映有执行线索的一些终本案件,上级法院在采用传统方式督促不力情况下,仍不采取交叉执行。一些法院机械认为正常执行工作已很繁重,“应付式”接受上级法院安排开展交叉执行,主动性积极性还需要提升。
  为此,最高法要求“关键少数”切实担责,摸清底数,围绕信访化解、终本出清、涉民生等案件重点推进,以强化追责问责保障改革落地。
  “交叉执行”后执行到位的,原执行法院为什么不能及时执行、拖在那里,有没有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没有疏于职守?最高法要求问责追责须落实,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鲶鱼效应”;“交叉执行”后仍认定已无执行可能的,回复执行申请人更易得到理解、认同,执行出清、转为破产程序也有了更充分的依据。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0月专项部署交叉执行以来,全国法院已交叉执行41.79万件(不含内部交叉案件及事项交叉案件,不含督促执行案件),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18.43万件,占比44.1%,执行到位金额1526.2亿元(不含督促执行到位金额584.06亿元)。
  各地法院在转变理念、提质增效、强化监督上持续下功夫,以交叉执行带动整体执行工作的效用已经显现。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最高人民法院首个直接裁定跨省交叉执行案件,入选全国交叉执行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该案在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同时,也妥善保障了众多职工利益。
巩固深化立审执协调机制
  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就是建立顺畅的立审执协调机制。
  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提出“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联动运行、协调衔接机制”。
  最高法将“立审执协调”提升至新模式的中心位置,旨在从源头化解矛盾,为后续执行扫清障碍。最高法要求,各地法院认真落实《意见》部署,积极发挥诉前保全、“执行建议”等机制作用,做深做实法院执行工作的“抓前端、治未病”。
  强化诉前保全工作就是重要一环。立案环节,依当事人申请或法官依职权对涉案财产依法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直接有助案件处理,更对调解、裁判后的执行提供了可靠保证。
  数据显示,最高法2024年2月制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强化保全措施运用,2024年全国法院保全执行案件收案558.2万件,同比增长59.55%,效果“立竿见影”。
  针对保全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少数裁判文书执行内容不尽明确等问题,最高法在培训班提出要求:要坚持应保尽保、能保尽保,切实防止和纠正超额、超范围查封等不规范行为,同时进一步提升裁判执行内容的明确性,加强与民事审判、破产、赔偿、信访等部门的会商联动,尽可能在立案、审判环节把问题解决。
  记者采访时获知,为推动解决立审环节突出问题,各地法院展开积极有效探索。比如,广西某法院执行局建立与审判部门会商制度,每季度召开“执行建议”工作研讨会,促推审判环节充分考虑执行环节的问题,消除不必要的隐患。全院因裁判文书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0%。北京高院执行局针对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案件数量激增问题,向相关仲裁部门发送关于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建议,促推仲裁案件源头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立审执协调机制工作基础还不牢固,保全工作开展不够均衡、规范,裁判文书主文执行内容仍有许多不尽明确。
  张军特别提到一起案例。最高法执行局在今年立案的监督案件办理中发现,某高院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民事判决确定一般债务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进入执行程序后,审判部门又以内部函的形式向执行部门作出释明,一般债务利息应“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与判决主文内容明显矛盾。
  “怎么可以用函的方式改变判决?给执行工作带来困扰不说,关键影响法律的公正。”张军态度非常严厉。
扎实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最高法要求,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从单一的执行转变为执行与破产两个程序之间的全方位衔接,要深化执行法院与案件办理破产案件办理法院、同一法院内部立案庭、执行局与破产审判庭在执转破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各自的制度优势,“以执助破”“以破促执”。
  前期,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最高法执行局、民二庭今年2月在江苏召开经验交流会,稳慎推进执破衔接工作,取得一些初步成效,已具备很好的推动基础。
  黄文俊介绍,最高法稳步推进“执破衔接”,对涉终本案件数超过100件的3616家企业,进行“清单指导”,比如,安徽大T关联企业案,通过执行与破产的联动,公司资产全面盘活,近6000件执行案件顺利出清。
  “推动执破衔接工作,对稳增长、推动创业创新、救治问题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市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闵仕君表示。
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举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健全“查人找物”、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执行“工具箱”,持续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失信惩戒机制,取得多项工作新突破、新进展。
  一方面,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和信用修复措施,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今年1月至11月10日,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189.7万人次,同比下降3.46%,自去年新纳入失信人数首次出现下降以来,已连续六个季度下降;222.9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修复人数超过新纳失信人数。另一方面,严厉惩治失信行为,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惩戒“分级分类”,根据失信行为的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及履行意愿,采取宽严相济的信用惩戒措施。对于恶意逃债者,予以联合信用惩戒等“重拳”惩治;对于确因经营失败等暂时失能的诚实债务人,则给予一定的宽限和出路,鼓励其重新振作、主动履行。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限高令手段日益多样、隐蔽等问题,最高法在培训班上明确要求,要依法进一步加大对违反限高令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实现失信被执行人数“减存遏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做好新时代执行工作,队伍是基础。
  针对执行力量配备、执行装备保障、执行权运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最高法在培训班上明确要求:要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执行履职实践,锤炼过硬本领,恪守职业良知,做实严管厚爱,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激发执行工作内生动力。
  张军强调,执行队伍总体是好的,是一支能挑重担、扛大梁、打硬仗,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队伍。但是,也要看到,与深化改革的重任相比,执行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
  比如:执行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执行局长岗位空缺问题比较突出。有几个高院还缺额执行局长,有的法院甚至多年没有执行局长。
  “高院执行局长都没有配到位,怎么能‘号令三军’?”张军点了名。
  张军在讲座中毫不护短,对某法官助理贪污执行案款造成恶劣影响案件,再次向全国法院执行干警敲起警钟,“内部监督不能失灵,各级法院执行局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全面激发新时代执行工作的内生动力;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负起责任,把党中央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重大部署、要求更加积极、更为稳慎地落实好”。
学员们的反响
  “精准靶向、层层深入,最高法对下一步执行工作作出明确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这是记者在国家法官学院采访时听到的形成共识的一句话。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磊表示,最高法擘画了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的执行新模式,坚定了我们总体解决执行难、有效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
  刘贵祥授课时就很多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门指导,比如“因债权转让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审查标准问题,追加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问题”等,有学员认为可谓“久旱遇甘霖”。
  来自基层法院的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明芳感慨“太有收获了”,实践中执行面临很多难点,比如:查人找物难,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执行工作支持和配合不够到位,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为何是一次“头脑风暴”?因为这次全国法院执行局长大规模的培训,不仅在参加培训的学员中反响热烈,即便最高法执行局的法官、工作人员也认为,这是一次政治思想统一、理念更新的洗礼。
  最高法执行局指挥调度室主任刘永存表示,以前一直从工作层面理解立审执协调配合,从方便群众,减少诉累,提高效率角度考虑,这一次培训“醍醐灌顶”,就是要求我们从更高的政治站位去思考去认识。
  这次“头脑风暴”,全国执行局长们围绕新型、疑难、复杂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将执行工作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思考,必然是一次思想的跃升。
  时代长河奔涌向前。“当前执行工作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但也是改革攻坚最关键时刻。”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受到巨大的鼓舞,感动兴奋的同时,也更感执行工作的使命与责任,恰似千钧万担。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理念一新天地宽。2025年已近尾声,大量欠薪纠纷、农民工讨薪案件等更多关乎民生的执行工作早已作出实在部署。最高法明确提出全国法院要突出问题导向,积极争取党委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协调“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头拱地”决心,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有效落实的具体行动。
从母婴室到育婴室:“共同育儿”照进现实 专家建议育婴室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本报见习记者 丁  一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实习生   张  茗

  近日,北京市民张晴(化名)发现,她家附近商场的母婴室已更名为育婴室,门口张贴的“共同育儿”标语格外醒目,宝爸宝妈均可自由使用。这一变化让她感慨不已:“几年前带娃出门,母婴室要么设在女卫生间内,要么明确‘男士止步’,孩子爸爸根本帮不上忙,我一个人要包揽换纸尿裤、冲奶粉等所有事务。要是当时就有这样的育婴室,遛娃就轻松太多了。”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除北京外,上海、西安、深圳等多地已陆续设立“父婴室”,或在原有母婴室增设男性友好标识,允许父亲进入使用。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这一变化不仅是公共服务的人性化升级,更传递出“育儿责任家庭共担”的社会共识,让“共同育儿”照进现实,是推动父亲参与育儿、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与此同时,如何推动更多场所完成设施改造、完善管理规范、保障使用体验,仍待政策引导与社会共治的进一步探索。
解锁“父亲友好”场景
  11月25日,北京市民王刚(化名)带着10个月大的女儿走进东城区某商场的育婴室。这间紧邻洗手间的育婴室,门体颜色柔和,“家庭育婴室”的小标识传递着温馨气息。室内洗手池、铺有软皮垫的尿布台一应俱全,储奶袋、消毒湿巾、尿不湿、奶瓶清洗剂、即热饮水器等用品按需配备,让王刚得以熟练地为女儿换尿布、冲奶粉。
  “以前带娃逛商超,总免不了陷入窘境。”王刚向记者回忆,过去母婴室多标注“男士止步”,里面有女性时不便进入,无人时也因性别顾虑不敢贸然推门,“要么找商场工作人员协调,要么只能在台阶上临时给孩子换纸尿裤”。
  王刚的妻子对育婴室的设计赞不绝口:“现在两人带娃出门再也不用手忙脚乱了。”令她惊喜的是,育婴室专门设置了独立哺乳间,配备舒适的软垫靠椅和柔和灯光,哺乳区与换洗区明确分离。“拉上帘子就能保障私密,不仅异性之间互不干扰,同性之间也能避免尴尬,考虑得特别周到。”
  记者走访北京多个商超的育婴室发现,其标识设计也更具包容性:原先母婴室常见的粉色穿裙火柴人标识,已逐渐替换为蓝色抱奶瓶火柴人、男女并排火柴人或父母共同抱孩子等图案,部分育婴室还张贴着“共同育儿”“一间不只属于她的房间”等标语,传递着性别平等的育儿理念。
  部分育婴室还加入了人性化智能设计:挥手感应即可关门或反锁,室内显示屏实时显示“门已锁”“门未锁”状态,有效避免了因门未关好导致的隐私泄露问题。
  “育婴室的普及,本质上是社会观念的进步。”王刚直言,育儿从来不是母亲一人的事,而是整个家庭的责任,“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爸爸像我一样,熟练地参与换尿布、冲奶粉这些育儿细节”。
  张晴也认为,“男士止步”标识的拆除,传递出明确信号:在育儿这件事上,男性不能也不应缺位,“这种调整为父亲参与育儿创造了更多便利,有助于推动家庭分工更趋合理”。
部分设施仍待升级
  然而,并非所有公共场所都已实现这般便利。记者走访北京、山东等地发现,并非所有商场都完成了母婴室的升级改造,部分未改建的母婴室仍存在环境较差、管理缺位等问题。
  11月26日下午,北京市通州区某商场内人流密集,不少家庭结伴出行。记者观察到,该商场二层、三层的母婴室均出现排队现象,部分家长因不了解每层设有两个母婴室的情况,仍在原地等候。
  此外,部分母婴室还存在卫生条件差、设施简陋、私密性不强等问题,甚至有个别母婴室被无故上锁。
  在山东济南某商场,母婴室采用旋转把手设计,通过门把手的红绿色指示灯显示使用状态。记者发现门留着一条缝,误以为无人使用,推门而入后才发现一名年轻女性正带着熟睡的孩子在室内休息。“门锁早就坏了,好在我不需要喂母乳,也就不担心隐私问题。”该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间母婴室墙壁泛黄,仅配备一把木制长椅供休息,旁边卫生间的刺鼻气味不时飘入室内。
  在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网友吐槽类似经历。有网友建议“优先选择幼儿品牌专卖店内的母婴室,避开商场自带的设施”;还有网友反映,部分母婴室与无障碍卫生间共用空间,功能定位模糊,使用体验不佳。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方洁指出,当前部分育婴室存在设备老旧、配置不一、未及时改建等问题,根源在于现行《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 33855-2017)》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强制约束力。此外,部分育婴室缺少独立隔间,男女共用时存在隐私泄露风险,也影响了设施的实际利用率。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表示,传统母婴室以“母亲—婴孩”为单一设计起点,已无法满足当下父母共同育儿的需求。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地育婴设施在安全性、舒适度上差异显著,难以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明确标准强化保障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将母婴室升级为育婴室、增设男性友好设施,是国家倡导父亲积极参与育儿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法律制度与公共政策中“育儿责任家庭共担”理念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传统观念将育儿默认为母亲的‘天职’,这不仅加重了女性的身心负担,还对其职业发展造成阻碍,间接抑制了生育意愿。”吴文芳介绍,为摆脱这一困境,国家近年来通过法律修订和政策引导,持续推动构建父母共同育儿的制度环境。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共享育儿假;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双方应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这些规定均体现了性别平等、家庭责任共担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等现代法治与社会理念。
  方洁补充道,育婴室向父亲开放,不仅有助于父亲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也是消除公共服务中性别歧视的重要举措,既能保障父母在育儿场景中享有平等的设施使用权,也能满足儿童成长过程中对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
  那么,合格的育婴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吴文芳提出三点建议:空间设计与功能配置要兼顾男女使用需求,在保留婴儿护理台、清洁设施等基础配置的同时,增设便于男性操作的护理设施;标识系统要明确体现“父亲友好”属性,场所命名可采用“育儿室”等中性表述,搭配包容性图标与文字,避免性别指向性;管理规范要适配男女混用场景,通过独立隔间(而非简单布帘)划分哺乳区与护理区,哺乳区保障母亲私密安全,护理区向父母双方开放,同时制定清晰的使用规则并醒目公示。
  “标准建设可先从推荐性国标起步,待经验成熟后逐步纳入强制性条款。”吴文芳说。
  如何推动育婴室普及?
  吴文芳认为,在立法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育婴室的配置要求,鼓励地方对新建、改建公共场所的育婴室设置比例、完成时限作出具体规范;在执行层面,各级政府应承担宣传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父母共育理念及通用育婴室政策,同时建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监督层面,除政府部门常态化监管外,应引入社会监督,通过大众评价、意见反馈等方式监督育婴室使用和维护情况,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公共场所经营评价体系。
  方洁建议,可将育婴室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商场、车站、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的配置义务,通过制度刚性保障“共同育儿”理念真正融入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细节。
漫画/高岳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探索育人新范式破局基层“人才断层” 目标瞄准培养复合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人才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专业的一群大学生化身为“法治护航员”,走进海口部分中小学校园开展为期两周的沉浸式精准普法。他们与孩子们同上课、同就餐、同活动、同成长,在实践中锤炼专业技能。这是该校开展短期集中专业见习的生动缩影,也是其以实践为导向、以基层为课堂培养法治人才的创新实践。
  “作为海南唯一的政法类职业院校,我们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布局、平安建设现实需求和新时代法学教育部署,对标‘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目标,探索与自贸港适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才培养新样板。”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陈文彬在11月15日举行的“发展与安全:基层与地方治理年度论坛”上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在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高校如何打通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的“最后一公里”,共绘自贸港基层善治新图景?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直面治理困局
  今年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扩大开放的关键之年。此前,陈文彬带领院系师生赴海南省基层乡镇、村委会及用人单位开展蹲点式调研,结果显示,随着自贸港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才荒”“人才断层”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基层单位急需的是既具备扎实专业功底,又拥有跨学科视野、社会洞察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复合型技能的法治人才。”陈文彬坦言,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城市轻基层”的弊端,课程设置与岗位需求脱节,育人过程封闭于校园,难以满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需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措施,明确要求“扶持发展法律职业教育,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培养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的高质量复合型治理人才”。
  “基层法治人才供给的结构性矛盾,核心是培养体系与实践需求未能有效贯通。”陈文彬说,破解这一难题,需要从教育理念、培养模式、实践载体到评价机制进行系统性重构。学院以“实践导向新范式”为核心,构建“培养体系—教学理念—思政育人格局—党建引领—就业导向”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破解基层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用不好”的困局。
重构培养体系
  11月7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与澄迈县合作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在福山镇揭牌。该基地将为师生提供真实的实践场景,打造校地协同育人的基层样本。
  构建高质量基层法治人才队伍,首先要筑牢实践育人的物理载体与制度基础。陈文彬介绍,该校充分考虑海南东西部与城乡分布特点,首批实践教学基地已覆盖澄迈县福山镇等地,形成东西呼应、城乡结合的空间格局,搭建起连接校园与社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针对传统法学教育短板,该校创新提出“1+3+6+N”基层法治人才培养体系:“1”即一个总目标,培养“懂治理、善服务、有技能、能创业”的复合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人才;“3”指整合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应急救援与安全防范三大专业群,形成“法律+社工+应急”能力矩阵;“6”是六大通识模块,涵盖大思政、法律实务、人工智能+治理能力等,提升学生跨界素养与本土适应力;“N”则是链接多个产教融合平台,与省应急管理厅、行业协会等共建产业学院、研究中心,实现教育资源与基层需求精准对接。
  在实践教学环节,该校深入践行“三即”教学理念:真实场景即课堂、治理任务即项目、群众需求即课题,将基层一线转化为开放式、沉浸式、任务型育人场域。
  记者注意到,在“校内导师+基层实务导师”双指导机制下,学生的课堂延伸至社区调解室、田间地头、企业园区等场景,通过现场教学、案例实训,在实战中完成从知识应用到问题解决的能力转化。
党建引领铸魂
  陈文彬深知,破解基层“人才荒”,不仅要靠待遇和发展通道,更要从教育源头重塑价值导向,让青年学子真正“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近年来,该校立足政法院校“法治底色”,推动思政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针对基层“讲情、讲理、讲面子”的传统治理模式,该校组织师生深入一线普及法律法规,推动群众从“遇事找熟人”转向“遇事找法”。
  在具体实践中,学生参与村规民约审查、调解文书指导、涉法信访辅助等工作;依托实践教学基地打造“乡村思政讲堂”“乡村图书室”,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
  “我们联合地方共建‘本土化法治思政工作队’,挖掘黎苗文化中的治理智慧,推动形成‘乡村法学派’等理论雏形,为自贸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陈恩说。
  为培育学生扎根基层的情怀与担当,该校组织“红色课堂”“法治进校园”“家风传承”等活动,唤醒青年对乡土社会的认知与关切。同时,将党的建设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党员先锋在基层”行动为抓手,推进校地组织共建、人员共管;在实践基地设立“党员实践先锋岗”,健全双向评价激励机制,将师生服务成效、群众口碑纳入推优入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发党建引领育人的内生动力。
供需精准适配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张峰,荣登中央政法委“见义勇为勇士榜”的梁明瑞,“海南省优秀人民警察”麦贤林、陆大军……提及这些扎根基层的优秀毕业生,陈文彬倍感欣慰,“多年来,学校已培养19届2.8万余名毕业生,为海南基层输送了一大批专业人才”。
  近年来,该校以基层岗位需求为导向,反向牵引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岗位—能力—课程—实践”四维映射体系,动态优化教学内容,确保学生“所学即所用、所练即所需”。
  针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新需求,该校前瞻性调整专业布局,推进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等新专业建设,筹建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同时,深化产教融合,推行“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将实践教学点同步建设为科研观察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实现育人功能与治理功能双重叠加。
  “此外,学院开展保卫管理员、网格员、应急救援员等8个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获取率,增强岗位适应力与就业竞争力。”陈恩说,如今全省政法系统各基层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期待值”“满意度”持续走高。
  陈文彬表示,学院探索的以实践为导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人才培养新范式,不仅破解了海南基层人才供需难题,更希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作为海南“政法铁军”后备人才孵化摇篮,学校将继续创新育人模式,在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中扛起“海政”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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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筑牢基层解纷防线 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守护平安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以前解决邻里纠纷要跑好几个部门,现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没几天就帮我们化解了矛盾,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村民张某某在拿到邻里土地纠纷调解结果后,由衷地感慨道。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实战化运行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构建起“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12300余件,化解7600余件,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了首府力量。
构建一站式解纷格局
  呼和浩特市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列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制定专项实施办法,推动县级综治中心与县信访局、乡镇级综治中心与司法所合署办公,9个县级、84个乡镇级综治中心全部达到“五有”“五个规范化”标准。
  据呼和浩特市综治中心主任赵玮介绍,在力量整合上,当地创新“常驻、轮驻、随驻”模式,统筹公安、法院等6个部门常驻,民政、自然资源等11个部门轮驻,公证、心理服务等7类力量随驻,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赛罕区综治中心的改革实践颇具代表性。针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该区推动法院立案庭、行政复议和仲裁团队整体入驻区综治中心,同时推动市级优质调解组织下沉,将物业、供暖等5类纠纷全部推送至综治中心前端化解。
  在乡镇层面,明确政法委员兼任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设立4类干事岗位,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运行体系,让矛盾纠纷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
机制创新提升效能
  “矛盾纠纷化解关键在精准、高效,我们通过闭环管理、模块化解、精准攻坚,努力为每一起纠纷找到‘最优解’。”赵玮表示。呼和浩特市综治中心整合公安、法院、信访、12345热线等信息源,建立接办、交办、督办、代办、商办“五办”流程,构建多项制度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从汇集到处置的全闭环管理。
  针对房产物业、拆迁征收等多发性纠纷,呼和浩特市设定类型化解模块,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和衔接路径,让群众看图办事、干部按图履职。和林格尔县综治中心就运用该模式,成功化解一起跨度长达20年的房屋权属纠纷。
  2005年,张先生的父亲购买6间房屋后,发现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第三人郝某名下,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持续多年。2025年,张先生向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中心委托专业调解组织分三次推进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化解了这起纠纷。
  在信访积案化解上,呼和浩特市建立“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机制:综治中心精准解构诉求、匹配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制定化解方案,最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土默特左旗综治中心运用这一机制,化解了一起农民工欠薪案。
  农民工贾某某向综治中心反映,2021年在某牧场务工的工资被拖欠。中心接办后,及时交办至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经多部门协调,最终促成牧场承包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了欠款。“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工资,综治中心真是我们农民工的‘说理地’。”贾某某拿到欠款后说。
激活基层神经末梢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通过构建“一个底座、三轮驱动”模式,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一个底座”即网格(小区)党小组(党支部)+网格员+楼栋(单元、联户)长基层微治理体系;“三轮驱动”指以党旗业委会(物管会)、金牌调解室、“村居吹哨”未诉先办机制为抓手的创新举措。明确楼栋(单元、联户)长、网格员、党小组(党支部)三类关键角色职责,通过积分兑换、补贴激励等方式激发治理内生动力。全市7.4万名楼栋(单元、联户)长,6158名网格员,7493个党小组(党支部)协同发力,确保“小事不出楼栋、大事不出网格”。
  在“三轮驱动”实践中,“党旗业委会(物管会)”靶向攻坚物业纠纷,全市1741个小区党支部的459个党旗业委会(物管会)化解物业矛盾4300余件,推动12345热线物业类投诉下降18%;“金牌调解室”专业赋能,413名法学会会员、法律工作者下沉服务,提供法律培训1005场,参与化解矛盾1300余件;“村居吹哨”闭环联动,梳理23大类637项“吹哨事项”,今年以来发起“吹哨”10400余件,办结8200余件。
  赛罕区高院社区宝塔庄园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因部分居民对墙体保温涂料质量不满,阻挠施工,引发矛盾纠纷。楼栋长及时将问题反馈社区网格员,网格员随即上报网格党小组。党小组迅速统筹协调,召开5场居民协商会,推动施工方采用性价比高、环保达标的材料,将居民关切转化为改造亮点。“改造后的墙面既安全又美观,社区真正把好事办到了我们心坎上。”小区居民说。
打造智慧解纷模式
  依托信息化建设,呼和浩特市综治中心深化数据赋能,推动解纷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实战化应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人、地、事、物、组织等治理要素,汇聚县、乡、村三级基础数据,录入人口334.4万人、房屋211.6万间,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通过平台科学调度巡查任务,网格员累计走访4万次,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272件。智能研判风险等级和高发区域,依托数据模型预警潜在隐患,并推动矛盾纠纷线上全流程办理。
  武川县综治中心借助智慧解纷优势,运用“五办”工作法5日内化解一起工伤纠纷。齐某某施工时腿部骨折,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派出所通过“110非警情推送机制”将纠纷导入综治中心后,多部门进行协商,促成责任方一次性支付2万元赔偿款。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持续聚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战化运行,不断优化“一站式”解纷体系,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让矛盾纠纷化解更高效、更有温度,为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图片新闻
深圳宝安统筹各类资源推进综治网络全覆盖 “三个三”解纷机制守护城市安宁   □ 本报记者 唐荣
  
  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已成为群众信赖的矛盾纠纷化解首选地。从区级指挥调度中枢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调解角,一张覆盖全域、高效协同的治理网络已经织就,成为守护城市安宁、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宝安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标,以实绩实效为导向,统筹整合各类资源,通过三级联动、三端发力、三维创新的“三个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与实体化运行,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精准有效化解在基层一线的同时,推动实现群众解纷“最多跑一地”。
三级联动打通治理“末梢神经”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宝安区综治中心看到,1600平方米的空间内,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有序分布,群众接待厅与专业功能室相辅相成。这里不仅是矛盾调处的“终点站”,更是风险研判的“智慧大脑”。
  区综治中心的良好面貌,正是宝安区“区—街—社”三级综治平台建设成效的缩影。
  从选址看,区综治中心毗邻地铁口,街道综治中心独立办公,社区综治中心嵌入党群服务站——三级阵地均位于交通便利、辐射力强的区域,且标识统一、功能分区清晰。
  从组织架构看,区综治中心主任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任,23个部门67名工作人员以“常驻+轮驻+随驻”模式入驻。在街道层面,司法所、网格管理中心等是常驻力量,日常办公人员达20人。这种“行政+专业”的组队方式,打破了部门壁垒,使综治中心从“收发室”升级为“终点站”。
  此外,宝安区还制定了13项闭环工作机制,覆盖从情报预警到督办落实全流程。群众诉求由综治中心统一受理后,按类型分流至责任部门,同时中心对重点事项跟踪催办。
  “这种‘因地制宜+标准规范’的模式,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又确保群众就近解忧。更重要的是,通过整合诉讼、检察、信访等职能,群众无需在多部门间奔波,真正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宝安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军向记者介绍说。
三端发力推动矛盾就地化解
  如何让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宝安区通过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研判的“三端”流程设计,构建起全链条解纷机制。
  今年4月,福海街道网格员巡查发现,洪某与李某因女儿治疗费用等经济压力发生争执并动手,遂上报至家事系统。街道综治中心接案后组织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风险点,明确对策,并制定各部门职责清单。派出所约谈洪某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司法所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妇联则开展心理疏导。处置完毕后,综治中心加强回访,并协助申请医疗救助。经综合处置,这一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夫妻双方感情稳定,未再发生家暴。
  在前端,依托“网格员+楼栋长”人熟地熟的优势,对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做到矛盾纠纷“随排随调”。
  在中端,创新打造“i调解”智慧平台,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资源,汇聚行政部门、街道及1200余名专家力量,实现全区调解资源联动调拨。针对家事等纠纷高发领域,开发智慧联调系统,统筹法院、公安、妇联等力量,实现“依法惩戒+矛盾调处+关爱帮扶”联动处置。探索AI辅助解纷,整合相关政策规定、调解案例、调解员经验语料,形成矛盾纠纷化解专用知识库,支撑开发智能问答、辅助调解、文书助手3个大模型,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在后端,依托“宝平安”智慧系统,全量汇聚治理要素和资源,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实现矛盾风险全领域识别、全过程防控、全周期管理。定期开展研判会商,坚持日研判、周例会、月调度,动态掌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
三维创新激活基层“一池春水”
  在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宝安区鼓励各街道打造特色品牌,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创新矩阵。
  航城街道设立“深中共建”调解室,高效化解深圳、中山跨城商事纠纷;福永街道针对新业态劳动争议,创立“四维解纷”工作法;沙井街道打造“预安宁”模式,破解预付式消费监管难题。这些试点如同治理创新的“试验田”,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样本。
  新安街道开展“心安夜话”定点接访,新桥街道的“啄木鸟”服务站直插一线,燕罗街道将治理单元细化至“社区小格”,石岩街道推进“无讼社区”建设并打造基层调解组织培育基地。这些创新推动干部从“坐堂问诊”转为“上门巡诊”,实现了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服务”的转变。
  西乡街道“说事评理”机制融合情、理、法,福海街道“工联会”品牌强化劳资纠纷源头化解,松岗街道“法治+”联调凸显司法保障作用。这些实践生动表明: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才能激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池春水”。
  “从统一标识的硬件升级,到‘一件事’跟踪的机制创新,宝安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深层逻辑,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构治理生态。当矛盾纠纷化解从‘多头奔波’变为‘一站解决’,当治理重心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创稳’,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便有了坚实根基。”宝安区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刘淑丽说。
北京密云全面推行“说法评理”机制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平安根基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真是太感谢了,要是没村里综治中心帮忙,这赔偿的事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近日,在北京市密云区高岭镇某村综治中心院里,村民陈某激动地拉着调解员的手,一遍遍表达着感激之情。
  这温暖的一幕,源于村综治中心在灾后重建中充分运用“说法评理”机制,协同多方力量为群众破解难题、守护安宁的积极成效。近年来,密云区推动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联动体系与“说法评理”机制深度融合,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夯实平安根基。
  今年7月,强降雨引发密云部分区域山洪灾害,京通铁路高岭镇某村段路基塌方。施工单位紧急抢修时造成村民陈某的承包地及树木受损,双方就赔偿问题陷入僵局。村综治中心凭借“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第一时间启动“说法评理”机制,组织乡贤调解员与驻村政法干警同步介入。
  村综治中心主任胡文波向记者介绍,“乡贤调解员”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或村内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他们熟悉乡情民意,说话有分量,群众愿意听”。经“说法评理团”释法说理,双方最后形成“抢险救灾是首位”“弄坏个人财产,不是故意也得赔”的共识。对于具体赔偿数额,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介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陈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2023年以来,密云区全面推行“说法评理”机制,将政法、行业等多方力量前移至村(社区),461名政法干警下沉到330个村和66个社区,当起了村(社区)干部的“智囊团”。今年年中,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建立后,“说法评理”机制融入其中,村(社区)书记可根据需要直接“点将”,政法干警应需开展调处,推动矛盾纠纷稳妥化解。
  对于村综治中心难以独立化解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提级办理。冯家峪镇村民商某就曾接受过镇综治中心的帮助。洪灾过后,生活拮据的商某收到一笔3000元的救助金。然而,因其此前未履行民事判决义务,这笔救助金在到账后被异地法院冻结。多次沟通无果后,他一度萌生越级上访的念头。对此,镇综治中心启动镇级“说法评理”机制,联合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及律师等力量,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并数次陪同前往异地法院申诉。最终,法院依法解冻了救助金,解了商某的燃眉之急。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密云区综治中心发挥“指挥中枢”作用,通过构建“一中心统筹、多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同时依托“说法评理+心理服务”机制,以专业心理疏导、重点案件危机干预与服务对象综合评估等方式,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打通难题破解“快车道”。
  近日,20多名群众来到密云区综治中心,要对多年未解决的住房安置问题“找个说法”。据了解,该安置房建设项目涉及49户居民共108套房屋,但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迟迟未能交房。相关居民多次通过12345热线、走访等途径反映情况,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区综治中心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说法评理”机制,联动区信访办、区住建委、区城投公司等成立专项工作组,在研判矛盾根源与潜在风险、向居民耐心解读法规政策的同时,依托社会心理服务组织为群众开展心理疏导,最终推动49户居民顺利入住新房,这起历时七年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化解。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密云区积极推进市级综治信息化平台应用,探索搭建“说法评理”线上平台,推动“线下处置+线上流转”双轨并行,实现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办结、回访等环节“一网通办”。同时加强调解队伍能力建设,区委政法委近日联合区司法局邀请专家、律师、退休法官等组成金牌讲师团,围绕农村宅基地纠纷、物业矛盾、邻里冲突等高频问题解读法律法规与政策边界,传授调解技巧与证据收集等实操方法,为基层调解员“充电赋能”。
  “截至目前,全区三级综治中心累计接待群众40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3000余件,全区12345热线工单量、治安案件量、刑事案件量均同比下降,信访调解成功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平安密云建设持续向好。”密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伟航表示,密云区将持续完善三级综治联动体系,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让综治中心真正成为服务群众的“主窗口”、化解矛盾的“主阵地”、平安建设的“主枢纽”,为确保首都和谐稳定、长治久安贡献密云力量。
渭南法院推进诉服团队入驻综治中心 “一揽子调处”打造多元解纷主阵地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张茵
  
  “有矛盾,就去综治中心,整个过程就像在医院的便民门诊,挂号、就诊、取药都在一个地方完成!”初冬时节,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综治中心,刚拿到调解书的外地客商王先生心中格外温暖。
  这一幕,正是渭南市两级法院将诉服团队嵌入综治中心,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写照。
  今年以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基层法院诉服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开展调解指导、诉调对接等工作,确保群众解纷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建立分层递进纠纷化解体系
  夜色已深,刚调解完案子的侯云峰舒展了下身体,准备下班。半年来,他经常加班加点,只为处理好每一起纠纷。
  今年5月,61岁的潼关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侯云峰听说诉服团队准备入驻综治中心,有着十多年基层办案经验的他主动请缨,当起了调解员。
  在一起跨国离婚案中,侯云峰与驻点干警董二妮联系双方家长和社区核实确认双方身份,深入了解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并考虑时差将调解安排在晚上。经耐心劝说,双方最终放下芥蒂,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在线签订了离婚协议。
  今年以来,侯云峰已成功调解132起案件。每调成一个案子,他总会自豪地说:“只要群众需要,我还能干!”
  今年,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渭南中院统筹指导全市11家基层法院诉服团队入驻综治中心。面对“案多人少”困局,法院通过吸纳律师、行业调解组织、“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派驻综治中心指导调解工作。目前,全市法院有32名干警入驻综治中心,此外有特邀调解员682名。
  为促进闭环解纷,渭南中院通过织密调解力量网格、健全研判会商机制、加强案件跟踪反馈,构建起“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司法确认书。若调解失败则迅速转入审判程序,坚决防止久调不决。”渭南中院立案庭庭长张敏娟介绍道。
  截至目前,入驻综治中心的法院诉服团队累计接待群众咨询3500余次,引导分流纠纷1300余件,调解案件700余件,成功化解640件,出具司法确认书312件。
协同联动凝聚化解合力
  “没想到这么快就追回了我们的工资!”今年6月,3名务工人员到富平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称被某建筑公司拖欠5万元工资,多次催要无果。富平县人民法院驻点团队主动联系县工会,启动“法院+工会”联动调解机制,最终促成建筑公司一周内全额支付。
  今年以来,渭南中院依托“综治搭台+法院指导”模式,打破部门壁垒,联合司法、公安、民政等23家单位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类型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并指导基层法院建立相关机制,通过定期研判、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司法审查报告、报送诉情分析报告等方式促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多元化解。
  其中,大荔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内小商超侵权“大商标”频发的情况,建立“法院+行政机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并依托综治中心深入乡镇商超开展普法宣讲,结合真实案例讲解进货查验技巧。与此同时,通过网格员排查出侵权线索32条,引导经营者规范进货流程。借助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普法的全链条服务,今年以来大荔县法院新收商标侵权案件同比下降30%。
  此外,渭南市两级法院持续深化司法数据互通共促工作,将重点领域数据接入综治中心大数据平台,与网格矛盾数据、信访数据、治安数据等融合分析,精准定位治理薄弱点,为矛盾预防化解提供“数据导航”。
“示范文本”提升解纷效能
  “‘两状’不仅是‘诉讼工具’,更是调解过程中的‘润滑剂’!”近日,收到100万元工程尾款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感慨道。该建筑公司承揽某园林公司项目,2018年12月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但某园林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的100万元尾款迟迟未付。今年6月,临渭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综治中心,由派驻干警赵娟丽联合调解中心开展先行调解。
  赵娟丽引导李先生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同时为某园林公司提供“要素式答辩状”。调解员通过比对文本要素中的“工程金额”与“付款时间”争议点,很快厘清了案件情况,随即组织调解。
  因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并执行,仅11天后,某园林公司就支付了全部尾款。
  如何实现示范文本和案例指引的解纷效能最大化?目前,渭南中院诉服团队在综治中心推广应用了67类起诉状、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示范文本。记者采访了解到,标准化的文书格式能让当事人快速准确地陈述案情、明确诉求,缩短立案时间,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精准调解奠定基础。同时,法院聚焦辖区高频争议焦点,将涉众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引入综治中心,进一步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破解司法实践中的“类案不同调”难题。
  “下一步,我们将融合综治中心力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源头预防、前端调处、多元化解方面再加力、再深化、再延伸,通过‘法院+综治’,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前沿阵地作用,实现法润民心、法护民生的良好效果。”渭南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进轩说。
“塔罗大师”设下“算命杀猪盘” 北京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朱丽莎
  
  近年来,塔罗牌占卜因宣称能提供“占卜、控灵、转运”等服务,吸引到部分群体参与和体验。一些不法分子瞄准此“商机”,精心设下“赛博算命杀猪盘”牟利。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塔罗牌实施的诈骗案。被害人被刚成年的“塔罗大师”小刘骗走180余万元。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
  2023年3月,小张在浏览某网络平台时,看到一自称具有多年占卜经验的“塔罗师”发布的帖文,对方宣称可以占卜吉凶、消灾避祸、改变命运等。近来工作不顺、想要改变运势的小张,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联系了对方。在随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小刘以“占卜”“做法”为名,陆续向小张索要共计180余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小张才得知这个所谓的“塔罗大师”,被抓时还只是一名刚成年的高中生。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小刘辩称交易行为是“你情我愿”,称自己从2021年开始接触塔罗牌,对此深信不疑,平时也会找他人“占卜”“做法”,因为自己只会“占卜”,不会“做法”,遂将部分钱款转给塔罗牌圈子里的合作伙伴帮助“做法”,并未欺骗被害人,主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小张钱款的故意。
  通过梳理从小刘手机中提取的聊天记录及其他“塔罗师”的证言,承办法官发现,小刘是一名塔罗牌痴迷者,曾因为自身的情感问题花大价钱找他人“做法”,但并未找他人为小张“做法”。
  起初,小刘以半小时60元、按小时收费的价格标准为小张提供占卜服务,并顺势向小张推荐“点蜡烛”改变运势——蜡烛根据大小不同及产地不同,价格从100元至800元不等。小张信以为真,付费选择了“点蜡烛”服务。随后数月,小刘又编造需为小张“做法”“净化”才能转运等理由,不断索要钱款。
  其间,小刘索要的“服务费用”也随着骗局深入逐渐水涨船高,从最初的几十元飙升到最高单次“做法”29万元。在小张已经入不敷出、拒绝付费的情况下,小刘哄吓诱导小张使用本人及其母亲的身份信息,向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近100万元,单是服务费、利息就支付了14万余元。在小张已经无法继续贷款的情况下,小刘甚至向其提供网贷二维码让其继续贷款。就这样,小张陆续向小刘转账共计180余万元。
  通过查看银行流水,法官发现,小刘将大部分钱款转给其男友或用于个人消费,并未实际用于所谓的“占卜、转运”服务。小刘的谎言在大量相互印证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承认其有诈骗小张钱款的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刘在亲友的帮助下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作出了如上判决。
漫画/高岳  

“互联网+迷信”成行骗者新温床
  出于职业敏感和案件审理需要,承办法官尝试通过网络深入了解“塔罗世界”。在社交平台里,“分手后她还会来找你复合吗”“藏在塔罗里改运转命的秘密”等塔罗占卜的广告宣传随处可见。
  对许多爱好者而言,塔罗牌是一种心灵疗愈和文化探索,属于法律未禁止的游戏娱乐范畴,但其占卜、改运、读心等“灵异”功能,可以纳入“迷信”的范畴。在单纯的塔罗牌占卜预测活动中,双方基于“你情我愿”给予小额财物购买“服务”的交易行为虽不为法律所保护,但亦不是我国刑法所打击的对象。但是,如果占卜者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大额财产,则属于利用迷信实施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小张的结局令人唏嘘。在穷尽了一切手段满足对方的要求后,她并没有如愿以偿,占卜期间面对工作的失误、领导的问责,小张将所有扭转时运、守住工作的希望寄托于虚无缥缈的塔罗牌,渴望“花钱改运”。后来,小张收到其公司的《绩效考核预警通知书》,最终被迫离职,不仅陷入“职财两空”的境地,还因此背负了巨额债务,掉入网贷付费的深渊,这才从噩梦中惊醒,报警求助。
  “互联网+迷信”已成为行骗者新温床,“塔罗牌占卜”等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网络交易活动,很容易变成不法商家和诈骗分子疯狂敛财的工具。
  此类利用“塔罗牌”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呈现出鱼龙混杂、涉案金额较大、线上诈骗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此类诈骗行为中,“占卜师”身份无从考究,“大仙”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受骗对象多集中于辨识能力有限的年轻群体,常因对新生玄学文化的猎奇心理,以及对“高科技网络产品”的盲目推崇深陷其中。
  此外,诈骗分子将算命占卜与大数据、云计算、心理学强行关联,诱导消费者购买成本低廉却价格高昂的佛台、佛牌、香烛、手串等所谓法事“灵物”。一旦被害人上当受骗,诈骗分子再利用其急于挽损的心理继续行骗,层层递进完成骗局。
  区别于传统地摊式、看风水识面相的“面对面”封建迷信活动,“塔罗牌占卜”多为线上行为,事实认定及法律监管均存在一定难度,不少诈骗分子假借虚拟身份,在骗术加持和网络掩护下疯狂敛财,素未谋面即能卷走被害人巨额钱款,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
  因此,请广大网民务必警惕网络背后的“大仙”“大师”,对宣扬能够提供“万能服务”涉嫌诈骗钱财的迷信活动,应坚决抵制、留存证据、及时报警。
以“色聊+刷单”为幌子“跑分” 14人团伙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转移赃款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林长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打掉一个以“色聊+刷单”为幌子的“跑分”团伙,14名核心成员悉数落网,涉案流水超百万元。
  2025年6月,环江警方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对涉案嫌疑人覃某的手机进行深度核查。一个名为“某平台项目交流群”的聊天群组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群内频繁出现“色聊引流”“刷单走账”“佣金5%—15%”等字眼,还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话术模板。
  通过分析研判,警方进一步了解到,这个所谓的“某平台项目”,实则是利用某二手交易平台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跑分”活动。
  专案组随即展开调查,通过分析资金流水、溯源聊天记录,一个层级分明的团伙逐渐清晰:上游是境外诈骗公司,中游是本地团伙头目,下游是一群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通过“色聊引流—刷单诱导—资金流转—佣金瓜分”的模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诈骗资金转移链条。
  经过4个多月的线索梳理和证据固定,11月19日,环江警方兵分多路,在环江县城及南宁、玉林、柳州等多地同步收网,抓获4名核心成员,加上此前陆续落网的10人,该团伙14名核心人员全部到案。
  “我就是想赚点轻松钱,没想到会害了这么多人。”审讯室里,17岁的卢某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发家史”。
  卢某原本在广东一家工厂打工,月薪3000余元。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收入让他心生不满。
  2024年4月,卢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名“门路广”的上线,对方告诉他,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跑分”能赚快钱:“只要有手机、会操作,每‘跑’1万元就能赚900元佣金。”在金钱的诱惑下,卢某当即辞掉工作,返回环江加入“跑分”团伙。
  由于熟悉网络操作,卢某很快从普通“跑分客”晋升为团伙小头目。他在境外社交平台接单,交纳虚拟货币作为保证金,然后创建5个到10个聊天群组,对接上游诈骗公司。诈骗公司通过虚假“色聊”App吸引被害人后,将群二维码发给被害人,引导其进入卢某管理的群聊。
  “进群后,我们按照培训好的话术引导被害人‘刷单’。”卢某供述,当被害人报出“刷单金额”后,他们会发布499元、699元、999元的虚假商品链接,方便凑整金额,引导被害人下单付款。
  被害人付款后,资金会进入团伙控制的某二手交易平台商户账户,再由底层“跑分客”层层向上流转,最终汇集到卢某手中,他再转交给上游诈骗公司。短短一年多时间,卢某个人涉案流水就达30余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
  为了扩大“业务”,卢某开始拉拢身边的朋友、同学加入。在他的诱导下,13名年轻人先后加入团伙,其中个别为在校学生。
  专案组民警介绍,因团伙频繁更换收款账户,部分资金通过虚拟货币结算,资金流转路径复杂,难以完整追踪。加上涉案人员分散在全国各地,跨区域调取银行流水、平台交易记录等证据,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
  此外,团伙刻意模仿正常交易流程,要求被害人提供账号、收货地址等信息,形成“交易闭环”。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时会被认定为“正常交易纠纷”,报警时也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给刑事立案和证据固定带来极大难度。
  为了攻克这些难题,专案组民警逐一梳理涉案人员的社交关系网,追踪资金流转轨迹,多次前往外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数月的不懈努力,专案组终于摸清了团伙的完整架构和作案规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环江警方将持续深挖幕后资金链条,坚决追查其余涉案人员。
“百吨王”驾驶员恶意逃避监管被判处拘役   □ 本报记者 徐鹏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青海省首例“百吨王”驾驶员恶意逃避监管案开庭宣判。明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6月18日晚,明某某驾驶其经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辆,在S305线总大公路川口至大峡口(原民小一级公路)K78+600米处,被青海省交通综合执法海东高速支队民小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存在疑似超限运输情况。经过磅检测,车货总质量为124.48吨,该车限值49吨,超限75.48吨,超限率高达154.04%。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明某某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其采取自行卸载货物等措施,消除超限违法状态,并到民小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然而,明某某在未履行任何整改义务、未消除违法状态、未到民小大队接受处理的情况下,于6月21日01时20分左右,通过冒用他人车辆牌照的方式,擅自打开门禁,驾驶涉案超限车辆强行驶离,恶意逃避执法监管。
  青海省交通综合执法海东高速支队民小大队执法人员认为,明某某所驾驶车辆应核载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124.48吨,超限75.48吨,超限率高达154.04%,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明某某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拒不整改、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强行驶离,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明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超限违法行为并被作出行政处罚。
  民小大队在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固定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依法将明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全部材料移送至乐都区公安机关。乐都区公安机关对案件开展全面侦查、进一步固定证据后,将案件移送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乐都区检察院经细致审查,认定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向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明某某漠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明知车辆超限超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在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后,通过冒用牌照、擅自驶离等手段逃避监管,其行为存在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明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远低于市场价的“二手车”暗藏玄机 乌鲁木齐警方破获一起利用“以租代购”漏洞诈骗案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赵书城 靳白雪

  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二手车”,是“捡漏”还是暗藏玄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的利用“以租代购”漏洞诈骗案,捣毁一个由10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涉嫌非法侵占租赁车辆的诈骗团伙。
  2024年3月,乌鲁木齐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向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通过“以租代购”模式出租的多辆汽车被违规抵押变卖,损失惨重。
  据介绍,“以租代购”模式是一种以租赁形式实现资产获取的金融业务模式。该模式中,承租人长期租赁车辆并按月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待租期届满后,车辆所有权即可转移至承租人名下,实现“先用后买”。
  接报后,该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在核查涉案车辆去向时,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捕归案。
  据李某交代,他原是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2021年,李某在工作中得知,“以租代购”模式中,时常发生承租人无力负担租金,导致车辆存在逾期风险的情况。同事周某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与这些承租人联系,以“帮忙偿还租金”为诱饵,低价收购承租人租赁的车辆,后转手倒卖,获利不菲。
  李某明知这种行为违法,却主动找到周某表达合作意向。某汽车租赁公司其他员工得知后,亦纷纷找到周某,表达“合作”意愿。周某来者不拒,很快组成一个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的10人作案团伙。
  为掩人耳目,周某、李某等10人相继辞职。之后,他们通过原同事获取无力负担月租金的承租人信息,冒充公司员工违规收购租赁车辆,并伪造公司营业执照与公章,违规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通过网络寻找买家,以低于市场价10%至15%的价格出售收购的车辆。
  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今年4月至5月,警方相继抓获周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周某等9人交代,2021年至2022年,他们非法收购某汽车租赁公司价值500万元的租赁车辆44辆,此外,还非法出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外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车辆132辆,获利350万元。
  讯问中,周某坦言,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会定期开展自查,若发现大量租赁车辆被违规过户,公司可能会报警处理。因此,在非法出售车辆后,为避免汽车租赁公司察觉,他曾安排李某等人按月支付租金。之后,周某等人主动退赔赃款150余万元。
  11月7日,周某、李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及其他地区的相关案件,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已向当地警方通报相关信息。
房产销售虚假卖房骗取佣金三百余万元 五名主犯均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丁  珂
  
  11月29日,随着最后一名从犯马某刑事判决生效,一起房产销售虚假卖房骗取佣金案件中的10名被告人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10名被告人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万元至1万元。
盯上“目标客户”
  2021年,在某置业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引荐下,某房产中介公司老板单某与某置业公司正式签订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零首付、准现房、贷款无忧、地段好、户型优、佣金高返……”2021年10月初,单某把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某楼盘相关情况在朋友圈发出后,不少房产中介公司认为有利可图,纷纷向其咨询合作事宜。
  2021年11月初,房产中介孙某联系单某,表示想合作销售。“我只是代理销售,所有在售房产均是某置业公司的,您可与该公司签订分销合同后,我们再合作。”在单某的提示下,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分销合同。
  单某与孙某合作分工清晰,孙某负责对接各私人中介介绍的购房客户,单某负责接待客户,介绍楼盘房产,办理购房手续,但半个月间只成交了一套房产。房子卖不出去,中介赚不到钱,几人开始着急起来。
  “我们赚的是卖房佣金,不管真假,只要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咱们就能赚到钱。”单某给孙某“支招”后,他们盯上了一些低收入人群——孙某通过私人中介大肆拉来“目标客户”,只要个人征信清白,急需用钱,愿意签订购房合同就行。
  找到“目标客户”后,孙某等人负责劝说对方签约,核心话术如下:只要签下购房合同,就能拿到2万元好处费;购房可享零首付,中介会帮忙准备资料申请房贷,贷款下来后直接打给置业公司,客户无需自行支付购房款;后续月供由中介公司负责偿还,即便出现断供情况也无需客户负责,声称“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客户所需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各类申请材料,均由中介方统一出具。
  “我没有购房的需求,也没有购房的能力,更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马某让我去购买一套房产,购房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他们负责,可以给一两万元的好处费。到了售楼部后,孙某告诉我,签字时别多问,房子已经帮我选好了,我只要签字就行。”案发后,“目标客户”李某说。
虚构事实骗取佣金
  某置业公司很快发现,通过单某销售的49套房产不到3个月就断供了,经工作人员回访,购房者均表示不是自愿购买。2022年12月,某置业公司向中牟县公安局报案。
  2024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某置业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分销负责人孙某等5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牟县检察院审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全面梳理涉案人员聊天记录,组织购房客户对其接待中介、向售楼部递交的虚假资料进行指认,从而查明各犯罪嫌疑人在这场骗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明,单某等人明知客户没有真实购房需求,仍通过伪造资料、虚构购房事实的方式,诱使其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骗取代销佣金的事实。
  2024年11月20日,单某等5名漏犯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中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中牟县检察院以两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实将原案5人与同案追诉漏犯合并审查处理。
  “某置业公司为了尽快售出房产回笼资金极尽所能妥协让步:对代理销售公司,愿意支付出售房产所得的8%作为佣金,远高于市场4%的普遍抽成;对购房客户,愿意垫付每套房产1万元的‘意向金’及每套房屋30余万元的首付款,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意向金’当日返还客户,首付款需要购房客户打借条,还清后交付房产,此所谓‘零首付’。”主办检察官杨德伟介绍说,在孙某、单某等人操作下,房子被虚假销售给无真实购房需求的客户,从而骗取某置业公司高额佣金。
  据了解,为了规避各种法律责任和风险,孙某等人作了精心谋划:只要有人签订购房合同,房贷发放到位,置业公司可马上收到房款;购房客户虽然签了首付借款条,但是钱款只是“过”了一下银行账户,客户没有真实购房意愿,不能构成真实借款关系;断供后,银行可收回房产,房贷只占房款的70%,收回的却是全部房产,也不会对银行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
构成合同诈骗罪
  “经查,孙某等人共带过去600余名‘目标客户’,最终49人签订了购房合同。表面上看,‘目标客户’得到了好处费,某置业公司售出房产得到了购房款,银行完成了放贷业务,即便客户断供还有房产抵押,谁都不是受害方。单某、孙某等人以此瞒天过海,巧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某置业公司卖房佣金共计342万余元。”杨德伟说。
  在案件审理中,孙某等被告人辩称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佣金,让不具有购房意愿和购房能力的客户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某置业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某置业公司的佣金,并利用某置业公司急于回款的现实情况,提出零首付方案,为寻找无购房需求及能力的购房户提供公司政策上的便利,且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购房户制作假的离婚证明、银行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以便通过银行贷款审批。足以认定10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上,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孙某等10人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孙某等5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情侣调包钻戒盗窃均获刑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二手交易平台物色目标、以假钻戒调包真钻戒的盗窃案件,两被告人均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女)与易某(男)系情侣,共谋“以假换真”实施盗窃。2024年10月,二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被害人张某发布的一枚标价36万元的钻戒。易某以买家身份约见张某,偷拍钻戒细节并购置同款假钻戒。数日后,黄某单独赴约,交易时用假钻戒调包真钻戒。次日,二人将真钻戒以17.25万元售予某珠宝公司杜某。
  十余天后,黄某发现李某在平台出售5.01克拉钻戒,遂与易某策划再次作案。不料黄某当面试戴调包时被李某识破,李某报警并与黄某争执。其间,黄某趁机盗走李某包内装有6件首饰的首饰盒,逃离时被赶到的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钻戒价值29.7万余元,被盗首饰盒内物品价值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易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解放军福州军事法院 学习尊崇宪法 弘扬法治精神 编者按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2025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军队及军地法院、检察院联合,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法律明白人”作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进军营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官兵将法治精神融入练兵备战和日常工作,筑牢官兵法治信仰,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方  漫 陈强强 李振臻

  连日来,解放军福州军事法院会同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举行福州市“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以“法治种子”为喻,通过播种—扎根—生长—传播—收获的生命旅程,让抽象的宪法法治内涵变得更为具体直观。
  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福州军事法院军事法官奔赴厦门、宁德、漳州等地部队,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
  11月1日,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这是关于全民普法工作的一部基础性法律。福州军事法院围绕贯彻军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军队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的通知》,统筹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制度实施与执行监督、军事行动法治保障、法治军营建设、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邀请部分驻闽部队官兵参观互联网法庭、立案服务大厅、警示教育展厅以及福建地区军事法理研究中心等。
  其中,“榕戍法律在线”智能化庭审系统引起部队法律骨干浓厚兴趣。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某支队军人陪审员王婷参谋用“四个新”对此进行生动描述,即为战时司法注入新动能、为涉军维权搭建新平台、为法治宣传拓展新路径、为军事治理提供新工具,实现法治效益和军事效益最大化。
  福州军事法院最新研发的集人工智能、大数据、普通话与闽南话识别转写等技术于一身的“AI榕审”战时诉服机器人,引起大家浓厚兴趣。网络空间部队驻闽某部文职人员与“AI榕审”机器人进行互动式体验,了解全天候在线法律问答、诉状自动生成、案件流程查询等核心功能,并就常见高频宪法法律问题及武装冲突法知识进行智能解答,加深对现行法规制度中关于抓建宪法法治有关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的认知。
  福州军事法院第一审判庭去年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该庭副庭长林屹作为海军航空兵飞行员,选调到军事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林屹结合集中政治整训赴部队组织刑法宣讲时,通常是这句开场白:“在强军兴军的重要历史当口,通过刑事制裁手段及时把隐藏的毒瘤隐患清理掉,是为强固军魂、胜战打赢排雷清障,司法去腐的速度越快,部队生肌的速度就越快,强军事业发展就越有可靠保证。”
  福州军事法院结合副食品领域腐败案件审理,耗时7个多月制作《贪腐之殇——啃食战斗力的“军转”》庭审纪实片,并应邀赴驻闽武警某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福建省军区“三支队伍”骨干集训班组织播映,进一步深化全军开展副食品筹措全面排查整治效果,受到部队官兵欢迎。
  参加完福州军事法院法治宣传团关于“贯彻依法治军战略,聚力破解重大现实问题”等授课辅导,东部战区陆军某处副处长李意根深刻体会到:“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也源于党员干部的真诚信仰。”
  为学习贯彻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配合部队抓实反腐败教育,福州军事法院大校院长黄琛结合某部机关干部黄某受贿案宣判,围绕《贪欲骤起“剑”走偏锋 底线破防“辉”煌尽失》这一主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他强调,在职务犯罪审理上,必须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把握“数额+情节”的标准,巩固零容忍、严惩处的高压态势。
  授课结束后,该部政治工作部副主任钱小毛表示:“这种‘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的教育方法,更好引导军队党员干部深刻洞察管党治党越来越严、惩治力度越来越大、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官兵期盼越来越高的反腐形势。”
解放军兰州军事法院 法润兵心 护航军旅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孙玉斌

  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解放军兰州军事法院联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赴辖区部队开展宪法宣讲活动。
  兰州军事法院法官结合宪法核心要义与军人职业特点,以“尊崇宪法权威、护航军旅生涯”为题,系统解读宪法地位、发展历史及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宣讲活动中,军地法官就官兵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热点问题,详细讲解维权路径与法律风险防范技巧,提供法律咨询意见40余条,并赠送宪法宣传手册、法治笔记本、法治教育扑克等500余套。官兵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增进了对宪法知识的了解,强化了遇事找法的意识,坚定了依法履职的信心。
  除现场宣讲咨询外,兰州军事法院还创新活动形式,专门邀请部分官兵代表走进该院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在讲解员引导下,官兵们通过观看典型案例展板、法治教育影片、模拟法庭场景等,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深刻认识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
  “一张张触目惊心的案例图片、一段段发人深省的警示视频让我深受教育,也更加明白无论在任何岗位,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某部官兵代表参观后深有感触地说。
  这次活动是兰州军事法院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助推法治军营建设的重要抓手。该院将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法治服务,优化涉军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强军兴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武警福建总队三明支队 让宪法精神深植于官兵内心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陈伟聪 郑正平 周姗元

  初冬的闽北山区寒意渐浓,随着12月4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武警福建总队三明支队营区内掀起一股学习宪法的热潮。三明支队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精神深植于官兵内心,转化为依法治军的坚强基石。
  “从我出生,宪法赋予我权利的同时,也将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烙在我心中;当我穿上军装,不仅是在履行公民的光荣义务,更是我用青春作出的无悔选择……”在三明支队某中队“宪法伴我成长”演讲比赛上,上等兵小王结合自身经历,畅谈对宪法精神的理解。他通过朴实有力的话语,阐述了宪法不仅保障公民权利,而且是军人履行使命的根本遵循,引发官兵强烈共鸣。
  像小王这样从“听众”转变为“主讲人”的生动事例,正是三明支队推动宪法学习入脑入心的一个缩影。为了让宪法宣传“活”起来,真正让法治精神融入官兵日常,该支队创新宣传形式,推动宪法学习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他们利用营区广播、板报橱窗、电子显示屏等传统阵地营造浓厚氛围;在强军网开设“宪法宣传”专栏,推送一系列图解、微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组织官兵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参与在线答题,使学法触手可及。
  一幕幕生动的学法场景不断上演。在某大队,一场“宪法知识擂台赛”紧张激烈,必答、抢答环节扣人心弦;在某中队,一场与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宪法诵读会”庄严肃穆,官兵们在琅琅读书声中,将宪法字字句句牢记于心。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对我们武警战士而言,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就是履行宪法义务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在某执勤点,一场围绕“如何依法履行职责”的讨论正在展开。
  三明支队始终坚持学用结合,引导官兵将抽象的宪法原则与具体的岗位职责紧密相连。组织法治骨干深入执勤一线,讲解国防法、武警法等与官兵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将宪法的宏观精神细化为处置情况的微观法则,有效提升了官兵依法履职能力。
  针对官兵普遍关切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涉法问题,三明支队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法治辅导员工作站,设立联络站点,安排法官点对点服务、一对一辅导,为部队和官兵提供高效便捷的“上门式”法律服务,很多涉法涉讼问题得到一站式解决。
  官兵们真切感受到,宪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坚实盾牌。
  这一系列务实举措及其成效,让三明支队领导更加坚定了一个认识:宪法学习必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为此,他们着力构建法治军营长效之策,计划在每个基层单位培养1至2名“法律明白人”,作为播撒法治种子的宣传员和化解矛盾的“前沿哨”;定期开展“法治军营”创建评比,并为官兵建立个人学法用法档案,让法治素养成为评价官兵综合素质的硬指标。
  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三明支队官兵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官兵们纷纷表示,要将对宪法的尊崇与敬畏,转化为练兵备战的强大动力和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以手中的钢枪捍卫宪法尊严。
青海军地检察院 联合开展“送法进高校”活动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冯  伟 梁君隆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与国防教育课在青海大学开讲。在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中,青海省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送法进高校”活动,以“法”为媒,为百余名在校大学生带来一场关于宪法精神、法治信仰与人生选择的深刻对话,在青年学子中引起强烈反响。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玉兰以《铸就法治基石,成就青春梦想》为题首先开讲,她以质朴的语言为同学们系统讲授了实行法治的历史渊源与深刻考量,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剖析了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对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作用。她勉励青年学子,要主动学习宪法法律,用法律武器护航青春梦想,在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中描绘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解放军西宁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官鲁振林以“筑梦强军,优待随行”为题,为学子们讲述了参军入伍为当代大学生带来的红利与机遇,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生动具象化。他从成长平台、政策优待、职业发展等多维度,深刻阐释了军营作为“淬炼大熔炉”和“人生加油站”的独特价值。
  此次授课构成了一条从“个人机遇”到“国家根基”的清晰逻辑链,将国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融为一体,生动诠释了宪法精神与强国强军的内在统一。它启示青年,个人的理想抱负既可以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得以实现,也能够在沙场上淬炼成钢。
  现场学子反响热烈,纷纷表示这是一场“有温度、有深度、有高度”的思想启迪。一名学生感慨地说:“讲座让我们看到宪法关乎国家的强大,也关乎我们每个人的选择和未来。强军之路为我们提供了绽放青春的舞台,而法治基石则确保了我们梦想航程的正确方向。”
武警重庆总队 法律服务贯穿基层建设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张永清 黄赟

  “宪法规定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只有学好法,才能守好法、用好法……”近日,在“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武警重庆总队某支队营区上等兵艾世魁结合自己的经历,向战友宣讲宪法相关知识。
  宣讲结束后,武警重庆总队保卫处干事孙伟给艾世魁打来回访电话,了解其家中涉法问题进展情况。当得知困扰艾世魁近半年的宅基地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后,孙伟长舒一口气。
  艾世魁难掩激动地说:“总队开展的‘一对一’法律援助,真正帮我们家解决了困难,也让我真切体会到组织温暖。”
  “法律服务不仅要解决好官兵涉法矛盾,更重要的是前置预防,尤其是要讲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让守法用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武警重庆总队领导说,他们在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同时,还注重开展法律宣讲、法治教育等普法送法活动。组建由业务部门、专业律所、法律骨干为主体的“送法小分队”,定期赴基层中队,配套开展案例巡展、“官兵述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情景剧和警示教育等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重点针对宪法相关知识展开教育,不断创新普法送法形式。
  今年初,武警重庆总队某支队二级上士小邹的母亲在务工时受伤,并被拖欠医疗费。中队长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支队法律顾问,帮他详细了解维权流程、证据清单、属地劳动仲裁机构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在法律顾问指导和部队相关处室积极协调下,地方司法部门开通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很快便帮助小邹的母亲拿到拖欠的医药费和工伤赔付款。
  “军人的‘后路、后院、后代’紧紧联系着军队的‘前方、前线、前沿’,精准有效及时化解官兵及其家庭急难愁盼,才能更好凝聚备战打仗的心气。”武警重庆总队领导说。近年来,他们调查发现,基层官兵对法律规定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尤其是在依法维权时,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和现实难题。
  对此,武警重庆总队党委态度鲜明,必须把法治军营建设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末端,把法律服务贯穿到基层建设的方方面面。他们主动对接地方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签署共建协议、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开展挂钩帮扶,建立完善“定期普法、精准服务、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和“线上+线下”的服务机制,在总队范围内巡回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好基层官兵涉法问题。
  前不久,武警重庆总队指导梁平中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不同于以往的是,他们把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带领官兵体验庭审过程、感受法治氛围。“当法官宣判完毕,重重敲下法槌的那一刻,仿佛也敲在了我的心头,让我对法律的威严更加敬畏。”二级上士卢云川说。
  “针对官兵现实矛盾和认知偏差,同步抓好解难和预防两个方面工作,才能更好提升官兵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更好推动法治军营建设。”武警重庆总队领导说,今年以来,他们累计开展普法送法活动68场次,足迹覆盖总队所有基层单位,协调解决官兵各类涉法问题23件,官兵法治素养更扎实,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充沛。
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创新多元融合普法路径 “AI+法治”让禁毒知识上云端触民心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容启文

  “人人遵守禁毒法,权利义务记心间。国家建设靠法治呀靠法治,生活处处有保障……”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近日邀请天琴传承人共同创作普法歌曲,将宪法核心条文、禁毒知识融入壮瑶山歌韵律,精心编排《宪法护我新生活》等特色节目,实现文化传承与法治宣传同频共振,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立足边疆区位、民族文化和戒毒工作实际,聚焦特色化、可落地、广传播,创新探索‘戒毒+法治+民族+社会+科技’多元融合普法路径,推动宪法精神深入戒治一线、走进城乡基层、融入百姓生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李国君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织密边境法治宣传网络
  作为祖国南疆的重要门户,广西与越南海陆相连。今年以来,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普法阵地前推至陆路口岸、渔港码头与海岛乡村,致力于实现“抵边到户、覆盖到人”,全力织密边境法治宣传网络。
  6月27日,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禁毒护边 法润南疆”中越禁毒沿边行活动在凭祥市友谊关启动。活动现场,中越群众共同观看禁毒主题文艺表演、在普法互动展区参与禁毒知识小游戏,于轻松互动中让禁毒理念入脑入心。
  以启动活动为起点,“沿边行”系列活动持续向边境各地延伸。
  广西各戒毒所紧密结合沿边特点,系统部署,多路并进,通过组织公开销毁毒品、开展线上禁毒课堂、深入口岸村屯普法、融合山歌对唱等民俗文化系列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结合、执法普法并重、中外联动协作的禁毒宣传格局,扎实推动边疆禁毒法治教育走深走实。
  北海戒毒康复所同步启动“沿海沿边行”专项行动,联合边境管理部门在东兴口岸开展“宪在行动,法润边关”主题宣传,通过中越双语法律咨询、“宪法知识大转盘”等形式,向边民普及出入境、禁毒及边贸相关法律。“我们通过双语服务和案例讲解,让边民切实感受到学法守法是守护家园的根本。”长期参与普法工作的北海戒毒康复所民警李宏林介绍。
  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在侨港渔港码头设立“无毒渔港”示范点,并在涠洲岛景区建成禁毒主题公园,持续开展“送法进渔港”活动,由民警重点讲解宪法中与渔民权益相关的条款及渔业法规,现场解答各类纠纷与使用权问题。
乡音乡韵传递法治精神
  广西民族特色鲜明,多民族聚居。针对这一区情,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探索普法新路径,将法治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节庆习俗深度融合,用乡音乡韵传递法治精神,推动宪法与禁毒知识在民族地区深入人心。
  今年“广西三月三”节日期间,广西第二、第六及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制作《三月三禁毒戒毒法治宣传山歌》系列视频。其中,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多方创作的《壮乡禁毒传中越》,以中越双语山歌对唱的形式,让禁毒法治知识通过山歌“无腿走进千万家”,有效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与感染力。
  法治宣传已从山歌旋律转化为可触可感的非遗体验。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创新打造“指尖上的法治课堂”,让绣球、壮锦等非遗载体承载禁毒主题。广西北海戒毒康复所宣讲团走进校园,组织学生体验壮族扎染、壮锦编织等技艺,在制作法治非遗作品中潜移默化学法;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将禁毒标语融入竹竿舞,成为校园法治教育重要载体。
  法治宣传同样融入各族乡音。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针对民族地区语言特点,开展多语种普法,让法治精神跨越语言障碍,精准滴灌。广西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利用圩日集市人流密集特点,在民族聚居乡镇设展台,发放印有法治标语的实用物品,用桂柳话、瑶话、侗话、地方土话开展宪法竞答与禁毒讲座;广西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与金秀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签订协议,用民族语言对社区矫正人员宣讲宪法中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及公民权利义务条款和警示教育。
  “民族地区普法要接地气、通民心。”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委龚成表示,“我们把宪法精神融入民族文化,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既守护了文化根脉,又筑牢了法治根基,这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实践。”
智能普法实现宣传零距离
  顺应数字化浪潮,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探索“AI+法治”宣传新模式,以科技力量拓展普法边界,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智慧普法新格局。
  广西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地方特色水果“芒果”为原型,运用AI技术创作“芒果兄妹大冒险”系列动画,将禁毒知识巧妙融入闯关情节,让孩子们在趣味观看中识毒、防毒。
  广西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推出“VR宪法禁毒体验馆”,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让群众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拒毒意识、理解宪法精神,筑牢思想防线。
  广西北海戒毒康复所则推出AI制作的“拒绝药物滥用”系列短视频,通过医生讲解与真实案例再现,借助新媒体平台实现禁毒知识“上云端、触民心”。
  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街道、派出所,共同打造兼具亲和力与科技感的AI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大鹅”与“大山”。围绕这一IP创作的《大鹅大山说禁毒》系列短视频,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揭露新型毒品伪装,系列内容持续更新,已成为深受青少年欢迎的“法治云课堂”。
  记者了解到,“八五”普法期间,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开展宪法宣传50次、禁毒戒毒等法治宣传800余次,发放资料15万余册,覆盖60余万人次,不仅强化了戒毒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戒治信心,更向社会传播了宪法权威与禁毒知识,实现宪法宣传与戒毒主业、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边疆、民族、科技’融合普法路径,让宪法精神在八桂大地持续扎根,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贡献戒毒力量。”龚成表示。
河南长葛法院培训逾百名人民调解员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赵慕松 朱要辉 近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对100余名来自乡镇、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法律法规、调解方法等方面知识,进一步提升其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
  据介绍,长葛市法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能提升新路径,每季度举行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会,邀请员额法官、退休法官、优秀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讲授法律知识、分享办案心得、调解方法和群众工作经验;镇(街道)调解组织选派调解员到法院调解中心参与调解,一对一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调解员熟练掌握办案流程和技巧;建立调解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真实案例分享,形成可推广的调解指南和流程,提升实质化解纠纷能力。
法商融合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北京四中院探索国际商事审判新路径   □ 本报记者 黄洁 徐伟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北京首例跨境司法鉴定案件成功入选。
  成绩的取得,源于北京四中院近年来逐步建立起的国际商事案件“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审判管理机制、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平台、引入外籍调解员联合调解等多项审判工作机制。
  2021年以来,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和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相继在北京四中院成立。截至目前,多元解纷中心已调解国际商事纠纷340余件,平均调解周期仅为29.2天;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先后审理4000余件涉外案件,涉及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认可)和执行40余件境外仲裁裁决,展现中国司法对国际仲裁规则的尊重与支持。
  随着今年8月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北京四中院迅速行动,与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法治保障+产业服务”协同发展模式,并在开展巡回审判的同时,常态化为驻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务培训等司法供给,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在持续优化法治服务生态,助力建设法商融合全球高地的进程中,展现司法的担当与前瞻性智慧。
提升涉外审判质效
  某科技公司向某企业管理公司采购万余块光伏组件,用于建设发电场站,后发现发电功率不达标,为此诉至北京四中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中,双方对组件质量及责任归属存在争议。由于组件安装在境外,鉴定难度大,北京四中院与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协商后,创新采用“境外现场检测+国内实验室分析”相结合、以部分推定整体的鉴定方式,成功推进跨境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案情,判令企业管理公司赔偿科技公司10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为法院处理类似跨国交易纠纷提供了实践范例,也为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增强了信心与保障,成功入选最高法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一个个“首例”“首创”的底气,源于北京四中院多年来坚持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等诸多方面的持续发力。涉外案件相较其他案件,普遍用时较长,而域外法查明是制约涉外审判效率的长期性难题。为打通涉外审判堵点,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探索建立涉“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工作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指引规范,深化专业法律查明机构的多维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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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法官域外法查明直通车、域外法查明判例库等多个平台。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后,我们通过构建国际商事案件‘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管理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搭建集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等多项举措,持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说,该院目前已审结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商事案件700余件,结案标的总额近100亿元,当事人涉及9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调撤案件中,节约当事人近40%的纠纷化解时间,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优化法治服务生态
  今年8月,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建设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建成融合创新发展的先行区、营商环境改革的样板区、护航企业出海的示范区,成为“全球南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法商融合示范样板。
  方案发布后不久,北京四中院与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法治建设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加强“CBD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探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推动国际仲裁机构落地、联合打造涉外法治品牌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为区域企业提供更趋国际化的法治保障与服务。
  “签订国际合同时需注意哪些交易风险?”“跨境交易应依据域外法、国内法还是国际条约?”签约仪式后,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聚焦企业在国际交易中所遇到的法律痛点,带来国际商事解纷的“北京方案”,并化身“法律医生”,对企业面临的问题精准“把脉开方”,给出切实可行的法治建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境外企业在华发展注入更强的法治信心。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助推建设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的过程中,北京四中院不断深化协同发展与创新改革,积极助力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今年5月21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巡回审判首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公开审理,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按下了“加速键”。
  “目前北京四中院已建立涉外仲裁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衔接机制,实现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集中管辖,并通过构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与诉仲调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北京四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晋东告诉记者。2024年,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确认仲裁效力案件与撤销仲裁案件平均用时较上年分别缩短26.57天、15.41天,涉外仲裁保全案平均审查周期仅为5天。
彰显中国司法魅力
  “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网站便捷查询中英文诉讼指引,并借助智能化引导在线完成立案、委托送达、法律文件翻译、域外法查明等全流程诉讼事项。此外,北京四中院还自主研发数字信息平台,将涉外案件审理数据抽象为70余项实时更新指标,从案件信息统计、审判态势描述、审判管理分析三个维度发挥赋能作用。”近期,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及国际仲裁中心书记官长兼首席执行官克里斯托弗·坎贝尔-霍尔特一行到访北京四中院,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介绍法庭创新发展成果时说。
  交流团对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智能化建设、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案件管理机制、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以及中国调解文化等方面的实践给予高度认可,并与北京四中院法官围绕诉仲调衔接机制、AI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等问题开展深入交流探讨。
  从接待中亚国家法官研修班代表团来访,到受邀参与“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再到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深入研讨……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正不断提升中国法院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截至目前,北京四中院法官参加各类国际学术研讨活动100余次,同时深化院校联动,着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涉外审判人才。
  案例是世界各国都“听得懂的语言”。近年来,北京四中院累计在20余起案件中,直接援引适用国际贸易、航空运输、跨境送达与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受理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法院判决282件,积极履行践行国际法的义务。其中,多起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刊载的第四批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库、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案例库等。
  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浩鸣表示,北京四中院将进一步主动对接、服务保障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依托巡回审判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财产保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助推北京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并协同相关部门在示范区构建高水平多元化域外法查明服务体系,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多司法贡献。
图片新闻
安徽五河综治中心打造功能完备服务多元解纷综合体 集成解纷资源 靶向破解难题    编者按
  近日,安徽省委政法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政法综治江淮行”集中采访活动,聚焦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绘就平安新图景”为主题,深入基层一线采访,全景展现安徽各级政法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五有”“五个规范化”要求,纵深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的新举措、形成的新经验、取得的新成效。本报从今天起开设“政法综治江淮行”栏目,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按照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约定,11.5万元赔偿款全部都收到了。”谈及与建筑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如今安徽省五河县务工人员刘某脸上的愁容已散。
  因建筑公司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刘某当时担心需要经过冗长的程序才能拿到赔偿款。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五河县综治中心统筹下,行政复议部门联合中心相关调解力量,一站式解决了他与建筑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建筑公司也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五河县综治中心,发现大厅内不少前来办事的群众,他们在引导员指引下有序前往窗口反映诉求。一旁调解室里,有的调解员正在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有的笑脸相送心结已解的群众,氛围平和融洽。
  随着五河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党委领导、政法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效运转,“群众诉求只进一扇门、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已从服务承诺变为抬头可见的现实。
整合集中办公确保“办事快”
  群众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如何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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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河县,只需前往县综治中心,即可走完复议申请、受理、审理等办理流程,同时获得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全链条服务,无需多跑一地、多找一窗。
  “我县在按照规定整合入驻力量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推动行政复议部门整体入驻县综治中心集中办公,并依托中心联动调解机制,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的行政争议,第一时间联合多方力量开展联合调处,实现行政复议与调解工作无缝衔接、协同发力。”五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中心主任宋祖清说。
  今年以来,入驻县综治中心的行政复议部门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3件,成功调解和解45件,调解和解率为26.32%,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行政诉讼和信访增量,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记者注意到,五河县综治中心选址在当地政务服务集中区,不仅周边500米内汇聚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及民政、信访等职能部门,中心内部也集聚各类解纷资源,整合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办理、诉讼服务、法律监督七大类解纷职能,并配套速裁法庭、仲裁庭、心理咨询室、检察服务室等12个专业功能室,打造功能完备、服务多元的解纷综合体。
  在空间布局上,五河县综治中心科学划分引导受理、多元化解、指挥调度三大功能区,标识清晰、路径明确,确保群众“进门易、办事快”。乡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结合实际布局,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面的三级服务网络,实现解纷资源从“碎片分散”到“系统集成”。
培育调解品牌汇聚“众力量”
  今年5月,五河县小圩镇大圩村村民王某因宅基地边界问题与邻居黄某产生纠纷。在村内多次调解未果后,镇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和圩贵”调解室调解员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调解专班,通过解读法律政策、调取原始土地台账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并现场砸桩确认宅基地边界。
  “我们镇里有‘和圩贵’调解室,13个村同步设立‘邻里话室’调解点,镇村两级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率达98.8%。”小圩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中心负责人胡庆松说。
  在五河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正不断凝聚解纷合力。县级综治中心实行“常驻+轮驻+随驻”入驻模式,7个核心部门、7个行业调解组织派员常驻,12个职能部门派员轮驻,其余单位随叫随驻,并组建12人法学专家库,推行“点询制”,构建多元化、专业化解纷矩阵。乡镇综治中心整合基层政法、行政资源,选聘专职调解员,村级综治中心组建“书记+综治专干+包组干部”工作专班,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
  “针对复杂矛盾纠纷,全县推行‘3+X’联动调解模式,根据矛盾类型匹配法官、律师、调解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班,开展精准攻坚。”五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中心副主任李奎连说。
  五河县还深度挖掘乡土文化基因,并将其融入综治中心工作。县级依托“五条河流交汇”的地域特质,培育“五来调”品牌;乡镇结合地域文化,打造出“和圩贵”“荷风调解”等14个具有辨识度的基层调解品牌;村级积极建设“邻里话室”“议事亭”等调解平台,创新“说商办评+积分激励”工作机制,筑牢“家事不出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平安防线。
制定负面清单实行“九必督”
  在五河县沱湖乡,每一起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都有人跟进。
  “在调解协议履行期内,乡综治中心会指定专人或调解员定期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思想动态,防止矛盾反弹。”五河县沱湖乡政法委员、乡综治中心负责人杨卿说,今年以来,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巩固了调解成果。
  工作高效运转的背后,是坚实的机制保障。五河县综治中心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范、风险研判制度、指挥调度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等12项制度,以“三单二函”为抓手,通过“受理告知单”明确办事指南、“转送交办单”压实主体责任、“办理结果告知单”保障群众知情权,配套“工作提示函”“风险预警函”,形成“受理—分流—调处—反馈—考评—归档”全流程管理体系,确保综治中心运行有章可循。
  紧扣矛盾纠纷化解“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五河县综治中心制定“九必督”负面清单,对应受理未受理、应办理未办理、应追责未追责、久拖未决、跨部门跨区域、群众反映不满意等9类情况坚决必督,精准靶向破解难题,避免“踢皮球”“甩锅推责”、程序空转的问题出现。
  “我们还引入‘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办理时限、办理状态进行监督,做到超前提醒、及时纠偏、严抓销号。”五河县综治中心业务负责人许杰说。
  实打实的举措换来了亮眼成效。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2840起,化解12735起,化解率达99.18%,较上年提高2.54个百分点,90%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平安基石不断夯实。
洛阳检察组织开展“推门听庭”活动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推门听庭”活动,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展开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有力指控。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沉着应对、精准答辩,深入剖析犯罪根源,警示旁听人员引以为戒。庭审结束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观摩人员与办案团队进行集中评议,围绕法律文书质量、举证质证策略、庭审辩论效果等关键环节进行研讨交流。       李佳蓓  
杭州钱塘开展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商务局,在龙湖滟澜星座小区周边小型餐饮集中区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组对多家小型餐饮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被遮挡、疏散通道被占用和堵塞等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工作人员规范整改。同时,结合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向餐饮场所负责人讲解违规动火作业的危害、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及疏散逃生注意事项,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梅玲玲  
织密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网”   □ 林楠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顶层设计,《规定》紧扣“连锁”的核心要素,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压紧压实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不断增强,连锁化率显著提升,连锁餐饮已成为民众餐饮消费的重要渠道,其食品安全关乎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但现实中,一些连锁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管理水平不高,有的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出问题后与门店相互推诿。此前曝光的个别连锁门店后厨脏乱、剩菜回收再售等问题,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行业形象。
  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国食品安全法早已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压实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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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连锁餐饮企业覆盖地域广、管理链条长、门店数量众多,且连锁餐饮经营存在直营、合营、加盟等多种模式,相关企业要将抽象责任转化为具体行动,既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也离不开有力的监督和指导。
  《规定》精准直击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痛点难点,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强调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细化其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同时界定分支机构、门店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此外,《规定》细化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通过有效串联起餐饮连锁品牌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门店的责任,织密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网”。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连锁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真正视为发展的“生命线”,把安全管理贯穿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到餐品供应全流程,把好每一份食品的品质关,才能锁住消费者的信任,打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金字招牌”。监管部门要以《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推动企业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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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向“用宪法办事”的宪法思维转变   □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2025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明确提出“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这两项部署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论述一脉相承,深刻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不是束之高阁的文本,而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不是抽象的理论概念,而是具有现实效力的行为准则。
  从实践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宪法修正案顺利通过,合宪性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推进,宪法在国家重大改革、重大决策中发挥了根本保障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部分领域仍存在“拿宪法说事”的倾向——有的单位或部门在宣传和介绍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时只是将宪法等同于抽象的政治宣言,仅在会议讲话、宣传标语中提及;有的单位或教育机构热衷于将宪法学习停留在条文背诵层面,未能与具体工作、实际问题相结合;有的决策机构在面对复杂治理难题时,忽视宪法原则对决策的指引作用,导致制度执行与宪法精神出现偏差。破解这些问题难点,关键在于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突出宪法的“功效”属性,让宪法真正承担起时代使命与历史责任。
  一方面,要将宪法实施融入国家治理各环节,无论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战略,还是规范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都要以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等原则为根本依据,确保重大决策“于宪有据”;另一方面,要让宪法成为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护身符”,要让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宪法文本面前都享有平等和必要的话语权,针对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用宪法条款明确权利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次行政执法中都能感受到宪法的温度与力量。
  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向“用宪法办事”的转变,还需着力转变宪法学研究的叙事风格,深化“宪治”内涵。长期以来,部分宪法学研究存在“经院化”倾向:过度聚焦抽象的法理推演,忽视宪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形态;偏重比较法上的制度借鉴,未能充分结合中国国情提炼本土化经验;关注文本解读多、关注实施效果少,导致研究成果与治理需求脱节。这种“拿宪法说事”的研究范式,难以回应新时代对宪法实施提出的现实要求。
  推动宪法思维转变,首先要树立“问题导向”的研究理念,将“宪法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专门课题系统研究。例如,针对超大城市治理中的“老旧小区改造业主意见分歧”“充电桩安装物业阻挠”等问题,研究如何通过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条款平衡各方利益;针对数字经济中的“数据权属争议”“算法歧视”等难题,从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原则和精神出发探索制度解决方案。其次要创新研究方法,打破“纯法理”研究的局限,引入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通过梳理法院涉宪法精神的典型判例、总结地方人大宪法监督实践经验,让宪法研究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最后要拓展研究视野,将宪法实施与国家法治统一紧密结合,研究如何通过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等机制,解决不同层级法规规章间的冲突,确保国家治理在宪法框架内有序推进。
  全面实现“用宪法办事”,根本在于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基础,科学阐释宪法在完善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中的核心功能,破解两大关键难题。第一个难题是如何从宪法文本规定中合理推导出宪法原则。宪法条文具有高度抽象性,例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需要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行体系化解读——既要立足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背景,把握宪法原则的初心使命;又要紧扣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赋予宪法原则新的时代内涵。例如,从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中,可推导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原则;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可延伸出“教育公平”原则。第二个难题是如何建立表述宪法精神的合理逻辑体系。宪法精神不是零散的条款集合,而是贯穿于宪法文本、体现于宪法实施全过程的价值理念。构建这一逻辑体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纲”、以宪法条文为“目”,形成“总—分—总”的逻辑结构:“总”的层面,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分”的层面,将宪法精神分解为“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治统一”“民主集中”等具体维度,每个维度对应相应的宪法条文和实施案例;“总”的层面,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宪法精神的最终目标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向“用宪法办事”的宪法思维转变,关键是要推动宪法从理念走向实践,需聚焦国家与社会治理关键环节,构建全链条实施机制。
  一是筑牢立法根基,让制度设计紧扣宪法精神。所有新制定的法律均需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修订法律时补全宪法依据,确保现行法律与宪法形成闭环逻辑关联。在经济、民生等领域,将宪法原则转化为具体规则,如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规定完善税收法定制度、落实宪法保障受教育权要求细化学前教育法配套措施。
  二是强化监督刚性,让宪法约束落地见效。提升合宪性审查能力,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开展常态化“体检”,及时纠正与宪法精神冲突的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群众参与的备案审查建议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宪法面前有更大的话语权,将宪法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确保行政行为、司法裁判始终符合宪法规定。
  三是深化全民普法,让宪法意识融入日常。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公职人员开展宪法履职培训,重点强化执法、司法人员的宪法应用能力。通过“宪法进社区”等活动,用典型案例解读宪法权利,让人民群众懂宪法、用宪法维权,真正从“用宪法办事”中体悟到宪法的“好处”和“实惠”。
  故唯有立法锚定宪法、监督守护宪法、全民践行宪法,才能真正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到“用宪法办事”的质变。
  从“拿宪法说事”到“用宪法办事”,不仅是宪法思维的转变,更是法治实践的深化。当前,我们正处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肩负着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的重大使命。让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宪法学研究更接地气、宪法实施更见实效,让宪法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宪法实施的中国路径与制度保障   □ 宋振威 卓泽渊

  加强宪法实施,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
  宪法实施的中国路径:政府推动与人民参与相结合
  宪法实施对任何现代国家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中既有普遍的规律,也因各国制度与国情的不同而呈现显著差异。中国宪法实施的特殊性,植根于其独特的政治与法律属性。我国宪法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文本,它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与政治任务,具有比西方国家更为鲜明的政治导向。因此,我国宪法的实施不仅包括宪法规范的具体落实,也涵盖其中所蕴含的政治价值理念的贯彻。在推动宪法实施的相关制度安排时,必须立足于“公民—国家”关系视角,始终保持高度谨慎,坚持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稳步推进。
  西方国家的“进化理性主义”宪法实施模式,通常耗时漫长、成本高昂、目标不够明确且不确定性较强,难以适应面临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双重压力的发展中国家,尤其不符合中国国情。对于中国等后发型法治国家而言,要加速宪法实施与宪法文化的形成,“政府推动型”模式不可或缺。在这一模式下,国家需要将更多的宪法资源与力量投入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中,唯有如此,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当然,我国宪法实施虽然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政治实施”,但也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赋予人民群众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更大的话语权与自主性。宪法实施注重公民参与,旨在通过塑造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引导其行为选择,进而推动宪法全面落地,逐步培育宪法文化。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又一次指出:“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中国宪法实施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推进,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健全宪法实施制度的三个维度:引领、框架与监督
  加强宪法实施,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这应当作为一项优先任务持续着力推进。具体而言,需重点围绕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健全党领导宪法实施的引领性制度、构建确保宪法全面实施的框架性制度、完善宪法实施的监督与评估制度。
  一、健全党领导宪法实施的引领性制度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为党长期执政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然而,如何将党的领导规范、系统地融入宪法实施全过程,仍是当前需要深入探索并解决的重要课题。党的领导是宪法得以全面实施的根本保证,必须将党在领导宪法实施中积累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制度化、机制化,通过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使宪法实施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环节和各方面。
  为增强党在宪法全面实施中的引领作用,有必要由党中央对宪法实施制度体系进行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明确根本遵循。具体举措包括:第一,研究制定宪法全面实施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以法治规划形式对制度体系建设作出阶段性安排;第二,在制度构建过程中,注重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能,统筹推进各项制度的系统化整合;第三,确保党对宪法实施的领导覆盖全过程、各领域,形成全方位的引领格局。
  二、完善宪法全面实施的基础性制度框架
  我国宪法虽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但该机制在实践中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作用,部门法层面的宪法解释体系也有待健全。当前社会转型期中,多元观念并存,由此引发的宪法争议与实践冲突日益增多。因此,应重视宪法解释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尤其需要引入多元社会主体对话协商的机制。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的重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并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正,这些均属于国家层面的推动,修改动议机制的主动性仍有提升空间。未来应进一步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在党的领导下,探索构建多方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宪法完善机制。
  我国已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但其功能不同于专门的合宪性审查。为全面贯彻宪法,必须持续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其一,明确审查范围,既要关注法律体系的合宪性,也应重视国家制度与公共政策是否符合宪法;其二,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启动机制与案件筛选程序,完善审查流程,推动其与宪法解释、备案审查等制度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化、层次清晰的宪法监督体系;其三,加强各类主体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的联动协作。各级国家机关均负有维护宪法实施的责任,未来应重点理顺审判机关的前置审查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最终审查之间的关系,构建中央与地方在合宪性审查中的协调机制,从而提升审查制度的整体效能。
  三、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在宪法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方面,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部署;“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我国宪法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但这些职权的行使尚未全面纳入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度。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通过定期梳理宪法实施进展、评估实施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接受人大审议与社会监督,能够直面公众的宪法期待,实现宪法监督的全流程、闭环式运行,为强化宪法监督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常态化公开,树立遵守宪法的典范,曝光并问责违宪行为,将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形成监督压力,推动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增强宪法敬畏意识,提升依宪履职的自觉性与责任感,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现实。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具体设计应在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框架下推进,可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发布。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威海市委党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
第一次会员大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11月29日,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大会由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协办,来自刑事执行法学界及实务界的200余名会员代表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标志着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与机制重组,重组设立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对凝聚学界与实务界专业力量、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言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出席大会开幕式并致辞。
  王洪祥指出,本次会议为新时代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与实践指明了方向。他围绕“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核心目标,就研究会如何贡献智慧和力量、更好发挥自身作用,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政治引领,确保研究会的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构建中国自主的刑事执行法学知识体系;二是聚焦服务大局,立足立法修法需求,围绕监狱法修订、看守所法制定等重点任务,针对减刑假释制度完善、财产性判项与减刑假释关联等关键问题开展研究;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建设与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高水平学术品牌,提升研究会工作规范化水平。
  吴言军指出,刑事执行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他对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的进一步工作提出四点希望:第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定道路自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和魂,全面融入刑事执行法学研究各方面、全过程;第二,突出实践导向,立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刑事执行领域重难点问题,推动理论与实践创新融合;第三,强化学术研究,发挥人才与资源优势,搭建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交流平台,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培育政治坚定、专业过硬的专业人才;第四,深化对外交流,通过合作研究、国际论坛、双语刊物等形式拓展交流渠道,加强我国刑事执行法治建设经验总结与宣介,提升中国特色刑事执行法学理论与话语体系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姜泽廷指出,刑事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环节,是实现刑罚目的、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刑事执行法学理论研究,完善刑事执行法律制度,提升刑事执行质效,是一项重要课题。刑事执行法学一直是中国政法大学重点关注和支持的研究领域之一。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研究会的建设与发展,希望研究会坚持正确方向,服务法治实践;深化理论研究,促进学术繁荣;搭建桥梁纽带,凝聚各方智慧;培养专业人才,建设高端智库。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振江主持。开幕式后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负责人,并表决通过了副秘书长、会长会议秘书聘任名单。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立山当选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举办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日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在陕西西安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赵昌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建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主持开幕式。
  赵昌华指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理论创新、实践赋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他强调,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研究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中国法学会“九代会”精神落到实处,确保研究会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刑法学领域的研究阐释,聚焦刑法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立足中国国情,总结提炼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针对新时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刑事对策建议,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依规办会上发挥表率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致开幕词。“人民教育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开幕式上作书面讲话。
  本次年会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为主题,设置有主旨报告、多个平行论坛及研究生论坛。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陕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民本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核心价值   □ 何勤华 顾非易

  中国古代人本主义观念深刻影响政治、法律等领域,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受农耕经济与家国一体宗法制度影响,形成“明刑弼教”“敬天保民”等民本法律思想。隋唐时期,以儒家“礼法结合”为主导、融合多学派的法律体系居世界领先。张晋藩先生指出,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尚书》“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其精髓,汉之文景、唐之贞观等治世均体现统治者重民心、利民生的追求。民本思想在中华法系中的落实,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德主刑辅,明刑弼教
  周初统治者提出“明德慎罚”“敬天保民”,周公吸取殷商重刑亡国教训,主张以德教化民众、重视民生,此思想历代传承,影响封建法制原则与规范。
  其一,西周实行三宥、三赦制度。“三宥”针对“不识”(对犯罪认知不全)、“过失”(危害结果意外)、“遗忘”(非故意)犯罪予以宽宥;“三赦”针对“幼弱”(未满八岁)、“老旄”(八十岁以上)、“蠢愚”(智力不全)犯罪予以赦免,理由是这类群体无暴逆之心,赦免无大碍,且适用于老幼盗罪。此制度含人本教化之意,为后世承袭,如汉诏书中多见“三赦”。
  其二,西周推行“三刺”司法制度。司刺掌此制度辅助司寇审案,先讯群臣,再讯群吏,最后讯万民,唯有万民皆以为当杀才行刑。民意在审判中权重超群臣群吏,凸显对民意的重视与用刑的慎重,防止司法妄断以保公平。
援法断罪,重惜民命
  援法断罪是封建法制脱离神权法的进步,源于重民思想,经法家论证形成体系,要求“使民知法”以护民权益、立公弃私。秦后立法者持续探索,《唐律疏议》明确“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标志罪刑法定确立,既树法律权威,又防司法擅断,体现重惜民命的精神。
  在民本思想指导下,刑罚与审判制度多有改革。刑罚上,汉初总结秦亡教训,提出“约法省刑”“惟刑之恤”;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废肉刑,开启奴隶制肉刑向封建五刑过渡,581年,隋文帝颁《开皇律》,正式确立笞、杖、徒、流、死五刑。隋文帝改革有轻改重情况,但整体顺应潮流,为五刑奠基,北魏废死刑连坐、唐太宗修改“兄弟连坐俱死”也属民本思想的体现。
  审判复查制度亦重惜民命:一是死刑复奏,汉萌芽,北魏收归中央核准,隋定“三复奏”,唐太宗时规定地方“三复奏”与京师“五复奏”,《唐律》规定“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二是录囚制度,汉始,唐制定“五日一虑”“每岁一巡”制度,宋关注久系未决案,明发展“朝审”“热审”等,清形成九卿会审与秋审,抑制冤狱积压;三是乞鞫申诉,秦始,汉规定徒二年以上者及家属三月内可上诉,至唐代,徒刑以上审判后必须当场宣告罪名,违者处刑,清设州县、府、道、司、院审级,越诉者笞;四是登闻鼓直诉,唐分置肺石与登闻鼓,武则天令御史受状,《唐律》为防诉讼不实规定“不实杖八十”,补越级起诉漏洞;五是翻异别勘,五代始,宋完善,初行三推制,南宋孝宗改为五推制,规范推勘官设置与流程,防错判枉断。
矜恤老幼,宽宥残疾
  对老幼废疾等群体的矜恤,是民本思想精髓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义。
  刑罚方面,《周礼》有“三赦”,《礼记》载“悼(七岁以下)与耄(八十岁以上)虽有罪,不加刑”;秦以身高定刑事责任,幼弱减罚;汉惠帝诏“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光武帝令“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女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唐律》细化“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且不许拷讯,只能“据众证定罪”,明清承唐略改。
  赎刑为刑罚替代方式,非独立刑种。早在《虞书》《吕刑》已出现有关记载;秦扩大适用,种类有赎耐、赎死等,方式分为金、赀、役赎;唐规范适用情形,主要有议请减者、过失杀伤、符合条件老幼病残、罪疑者,排除情形有五流、十恶等;宋创折杖法;明以“纳赎诸例图”详列了赎刑的具体情况;清光绪废赎刑。赎刑制度虽有维护统治阶级、导致不公的局限,但体现恢复性司法与恤刑精神。
  生活与役税上,春秋战国有“保息六政”“九惠之教”;唐设悲田养病坊,免费供老幼废疾医疗、衣食,《唐令拾遗》记载不能自存者由近亲或乡里收养;宋设安济坊、居养院等。役税减免始于夏商,八十免一子役,九十免全家,废疾同;周时小司徒、乡师等官吏辨老幼废疾以定施舍;唐免老幼废疾役税与徒役;明清重救助,减免内容减少。
存留养亲,免死承祀
  存留养亲制于北魏孝文帝时确立,《北魏律》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此制体现宗法伦理与民本思想,为后世承袭。《唐律》进一步完善。
  明朝“治乱世用重典”,严格限制该制度,仅“非常赦所不原”之罪,且亲老无成丁者才奏闻上裁,徒流者杖百赎余罪,适用极少。
  清承明制又加条例,放宽条件:除谋反、谋逆、谋叛外,其余死罪可适用;留养理由增“孀妇独子”“存留承祀”,为该制度运行最有效率的朝代。《大清律例》定其为秋审免死条件,规定犯死罪者亲老(七十岁以上)疾、家无成丁(十六岁以上)奏闻,徒流者杖百赎余罪,还补充兄弟俱拟正法者留一人养亲、旗人同民人留养等。审核极严,皇帝掌批准权,需地方官具“亲老丁单”,伪造者重罚,故清代获准案例稀少。存留养亲制传统家国社会中保障了劳动力、体现了民本思想。
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轻徭薄赋”多在农民战争后施行,统治者以“与民休息”发展经济、巩固政权,汉、唐、明、清鼎盛期均如此。赋税关乎国计民生,“推恩”于民、保障恒产、薄税敛、不违农时是得民心的根本。
  汉初天下既定,民贫,统治者约法省禁,除法定徭役外,极少额外征收,司马迁称“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其他朝代政策各有特色,北魏太和九年行均田制,隋颁均田法限地主兼并,唐放宽土地买卖,保障贵族利益也使百姓获授田;唐行租庸调制,每丁岁纳租粟二石、调绫绢二丈、役二十旬,轻负助小农经济恢复;唐德宗建中元年行两税法,以户税、地税为主,量出制入,按现居与贫富征税,分夏秋货币缴,扩纳税面、均负担,为赋税重大变革;明万历九年行一条鞭法,归并赋役为货币税,结束实物税,废人身徭役,改对人税为对物税;清行地丁合一,康熙五十一年“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并丁银入田赋,废两千多年人头税,促人口增长与土地开垦;《唐律》设“占田过限”罪,汉徙豪强、唐禁官吏侵夺私田、清禁官吏在任所置田宅,抑制兼并,提高普通农民生产积极性。
  中华法系的民本思想贯穿德刑关系、司法审判、老幼废疾等群体保护、家庭伦理与经济政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既维护了封建统治的稳定,也为后世法治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为公平竞争立新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论与适用》导读   □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较为系统全面,尤其突出了问题意识,高度关注平台治理、数据保护、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等问题,所修订内容多呈现出要言不烦、直击要害、画龙点睛,充分展现了立法智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进一步凸显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定位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充实了总则规定,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定位,通过强化总则规定而实现纲举目张的制度效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原则同时又是判断竞争行为正当性的价值标准。此次修订增加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彰显其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定位。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自由的定位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即通过制止以违反商业道德等方式实施的竞争行为,维护健康公平的竞争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2款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成为其优先级的要素,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则是依据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竞争原则和价值标准进行判断。“损人利己”的竞争性损害通常是市场竞争的常态,因正当的市场竞争而给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造成的损害,通常并非不正当。只有违背竞争原则的市场竞争,才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自由是原则,不正当竞争是例外,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市场竞争原则进行特别的判断和认定。依据第二条认定法律未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准确把握公平竞争的价值标准,既不能因为顾忌所谓的“向一般条款逃逸”而束手束脚,又要保持必要的谦抑和对市场竞争复杂性的敬畏,防止过度干扰竞争自由。
  在继往开来的基础上完善类型化行为的列举性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不是空穴来风,是基于已有的实践积累,或者直面现有法律争议的解决,修订的内容往往是已有实践经验的升华,或者是对于此前争议问题的一锤定音,都不是凭空创设规则和内容,大多数内容已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新修订内容往往对于既往的司法执法实践具有延续性,对其解读可以结合已有的实践和认识。当然,法律修订又将问题的解决推向新阶段,因而需要以新修订内容为新起点,去解决新问题和迎接新挑战。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性规定的板块式调整
  列举性规定分别调整各个独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和法律领域,规定各类行为的适用条件,并对其进行穷尽式的涵盖,属于该领域的调整事项而又不构成相应行为的,即属于竞争自由的范畴,不宜再适用第二条进行扩展的叠加保护。例如,凡是涉及使用他人商业标识或者模仿他人商业成果(如时装款式的批量模仿)的行为,均应纳入第七条规定调整,并以市场混淆为构成要件;不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不宜再以“搭便车”等为由纳入第二条进行叠加式的调整。
  二、准确把握混淆行为的新规定
  一是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情形,纳入混淆行为。至少在字面含义上,此类情形不再依据是否突出使用企业名称字号而区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而一概纳入不正当竞争范畴,但显然又以商标在先为适用条件。企业名称字号在先注册使用但有意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冲突的,不属于上述情形,但仍可以纳入商标侵权进行判定。二是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一概纳入不正当竞争范畴,不再区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并以市场混淆为构成要件。依照“明示其一即排斥其他”的解释规则,以及旨在“规范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的立法目的,显然将不构成市场混淆的使用行为排除于不正当竞争之外。三是第七条第1款第(四)项兜底规定除涵盖前三项不能包括的商业标识(如地理标志)外,还包括其他市场活动或者市场成果模仿的混淆行为。
  三、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直击要害的规定
  一是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实现行贿受贿的全覆盖。二是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三是规定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奖销售信息。四是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明确规定为“其他经营者”,避免对竞争对手的狭义理解。
  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新规范
  一是将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限定由“利用技术手段”扩展为“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手段,实现了“互联网专条”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全面而穷尽式的调整,通常无需再依据第二条扩展认定此类行为。二是增加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以制止不正当数据获取使用行为的方式进行数据权益保护,且首次在法律层面落实民法典数据保护的宣示性规定。当然,对于受保护数据的适格条件和不构成不正当侵害的情形除外,均未作规定,需要进一步探索。三是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及必要的处置措施,仍需要细化落实。
  五、关于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规定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该规定除针对性解决当前“拖欠”等特殊问题外,能否有限度地演化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仍值得关注。
基于效果原则的域外管辖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本条规定的域外适用确定了实体法的域外适用,而相应的域外管辖顺理成章。第四十条采纳了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延伸至国外市场(如电子商务中的境外恶意投诉行为)以及在国外实施的其他扰乱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如在国外实施窃取国内的商业秘密),均可以依据“效果”原则进行管辖和适用我国法律。
  总之,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入一个承前启后的新阶段。对于众说不一或者晦暗不明的法律选项,立法者作出的明确规定,是最具权威的法律答案。司法者和执法者应当忠实地应用法律,对于清晰的法律规定要抑制轻率的创新冲动,不能动辄以明晰规则或者创造新规则进行标榜。即便法律规则有模糊之处,也应当秉持恰当的解释方法加以解决。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司法者和执法者需要保持清醒的鉴别力和定力,积极探求立法的真义,时刻以立法旨趣为依归,“不畏浮云遮望眼”,将法律落到实处。
古代墨家的无讼社会构想与实践   □ 杨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先秦时期,在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唯一能和儒家分庭抗礼的学派,墨学与儒学并列为“显学”,天下学问“非儒即墨”。墨家的无讼方案看起来别具一格,但他们对理想社会的构想其实和儒家如出一辙。《墨子》这本书里多次提到对理想社会的憧憬,最核心的一句话就是“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墨子·天志中》)。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概括,他在其他文章里还提到一些细节,比如,“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墨子·兼爱下》),这就是大同世界里的“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
  墨子认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就是顺从天意。“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墨子·天志中》)。社会治理的好坏就是看其是否顺从天意。那么天意是什么呢?天意就是爱人,爱天下苍生。
  墨家的爱是对所有人的平等的爱。“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所有人,不论年老年少,不论身份贵贱,都是上天的子民。“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墨子·小取》)。只有普遍地、平等地爱所有人才是真正的爱人。墨家主张知行合一、言行合一。“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口也”(《墨子·耕柱》)。说了会做的,可以常说;说了却不做的,就不要总说了。说了不做还总挂在嘴边,那就是信口胡说。墨家既然主张无私地、平等地、务实地爱世人,那他就会实实在在地爱每一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
  墨子是实用主义者,他衡量好坏的标准就是有没有用,在他眼里,“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墨子·兼爱下》)。如果一个东西是好的,它怎么会没有用呢?墨子爱一个人,不会只爱他抽象的灵魂,不会只是爱他所从属的“人”这个概念,而是爱这个具体的生命,不仅要让他活着,还要让他好好地活着,有衣穿、有饭吃,还要有尊严。在墨子的理论体系里,这种爱体现为政治、经济、教育、法律四方面的平等机会。
  首先,在政治方面,墨家主张选贤任能。但在选举贤能时,墨家更坚定地坚持平等原则,唯才是举,“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墨子·尚贤上》)。人的贵贱不由出身决定,而是根据他的德行和能力确定。
  墨子本人是平民出身,很有可能是手工业者出身。在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者都属于“贱人”。有一次,一位楚国的官员穆贺对墨子说,您的主张好是好呀,只怕楚王会说这是“贱民”的主张,不肯采用。墨子不客气地怼回去,他说一个理论主张,只要有用就行,管它是谁提出来的呢?这就好比一株药草,如果吃了它就能把病治好,天子会因为它只是株草就不吃吗?如果王公大臣用农夫种的粮食来酿酒,祭祀鬼神,难道鬼神会因为这是“贱人”种的而不接受吗?
  墨子很喜欢举伊尹的例子。伊尹出身奴隶,他的职业是厨师,因为研究古代明君的治理经验而闻名。墨子说,商汤当初要去拜见伊尹。给商汤驾车的人劝他说,伊尹是“贱人”,您要是想见他,让他来就行了,这是对他的赏赐啊!何必亲自去呢?商汤对这个驾车的人说,这就是你无知了,如果有一种药能让我耳聪目明,我一定高高兴兴地吃下去。现在伊尹就是良医良药,你不让我去见他,就是不想让我好。最后,商汤赶走了给他驾车的人。墨子认为,“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做法能够激励普通人努力上进,也能够警醒当权之人勤勉尽责。
  其次,在经济方面,墨子的平等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的利用上。表面看来,墨家主张节用,是为了限制权贵阶层挥霍,避免浪费。细想下去,墨子的用意可能不止于此,他的终极目的还是想把节省出来的资源用在更多的平民身上。为了让更多人享受社会资源,墨子不仅反对奢侈之风,还反对儒家的繁文缛节。
  墨子形象地描绘过权贵的奢靡。一顿饭,大国君主用来盛放食物的器皿都有上百种,小国君主也有数十种,在面前摆了好几丈宽,看都看不全,拿也拿不到,尝也尝不完。冬天,还没等吃到,这些食物就冻成了冰;夏天,还没等吃到,就变了味。国君这样奢侈无度,王公大臣就会模仿他。在墨子看来,节用有助于社会安定,有助于无讼。
  本着实用为上的精神,墨子对儒生的穿衣打扮也很不以为然。有一次,一名叫公孟子的儒生来见墨子。公孟子是典型的儒家打扮,戴着礼帽,穿着儒服,腰间还别着一个笏板。他问了墨子一个问题:“君子是应该先讲究衣着再有所作为,还是先有所作为再讲究衣着?”墨子说有所作为和穿衣服没有关系,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还有越王勾践的衣服都不一样,有的锦衣华服,有的衣不蔽体,都没影响他们大有作为。
  再次,在教育方面,墨家致力于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比儒家更彻底地坚持有教无类。“万事莫贵于义”,国家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实现有义而治的前提是让民众知义。墨家非常重视教育,他们认为,一个人把自己织的布分给天下人,最多一人分到一尺布;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种的粮食分给天下人,最多一人一升粟。但是如果把织布和种粮的方法教给大家,让更多的人学会织布、种粮,就可能实现人人有衣穿、有饭吃。这就是教育的意义。如果只是一个人懂得义、实行义,他能做的终究有限;如果通过教育,让更多的人懂得义、实行义,就可能真正实现“刑政治、万民和”的无讼社会。教育就是让人知义,这是对人实实在在的爱。
  最后,在法律方面,爱无差等就体现为法律的平等适用。在墨子构想的无讼世界里,法律有着重要地位。墨子每次提到理想社会,就会提到“刑政治”这个要求,刑政治的意思是法律和政治要实现良好的治理。墨子说:“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墨子·非命上》)刑是什么呢?刑就是审案定罪的根据,就是法律。法律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立法,另一方面是司法。立法的要求相对简单,就是顺应天意,以天为法度。相比较而言,墨子更强调司法,强调善用刑法,而不滥用刑法。墨子非常重视“听狱”,也就是案件的审理。墨子认为,如果断案不公,上天就会降下灾祸。这种观点是一种朴素的客观唯心主义,当然不正确。但墨子应该已经敏锐地意识到,司法是否公正,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墨家有一任领袖,叫腹䵍,他只有一个儿子。他们在秦国居住的时候,他的儿子杀了人,按律应当判死刑。秦惠王知道后,想对腹䵍的儿子网开一面。秦惠王对腹䵍说,先生您年纪已经大了,就这么一个儿子,我让人留下他的性命,这事您就听我的吧!这其实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在北魏以后,我国的法律基本都有留养承嗣的制度,如果死刑犯是独子,并且有年迈的父母或者祖父母要奉养,可以免于一死。这个制度主要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还没有留养承嗣的规定。所以,腹䵍拒绝了秦惠王的好意。他认为,按照墨家的规定,杀人的人被处死,伤人的人受到刑罚,这是天经地义,只有这样,才能禁止杀人和伤人的行为。他说秦惠王赦免他的儿子是出于秦惠王的仁德和恩典,但他自己不能不遵行墨家的规定。最后,腹䵍还是把他的独子杀了。这件事可以从多个角度理解。从司法的角度而论,可以说墨家的人大公无私,不会因为自己的私心干扰法律的平等适用。
  (文章节选自杨贝的《天下无讼:先秦诸子的梦想与实践》,法律出版社出版)
房地产企业破产之府院协调与权利清偿顺位   □ 王欣新 (湘潭大学特聘教授)

  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案件是企业破产案件中最为复杂的类型之一,不仅关系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利害关系主体的正当权益保护,而且还可能涉及拆迁户、购房消费者、建设工程款债权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居住权、生存权、职工债权等特别权益的保障。房地产企业破产时,在债务人最重要的财产——商品房之上,往往会存在竞合的多重物权、债权、担保、合同等权利义务和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从而引发多重的权利矛盾与冲突。由于破产程序是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利害关系主体正当权益的最后实现渠道,利益矛盾尤为激化,甚至会衍生影响民权民生、社会稳定、金融安全等问题,需要格外重视并予以研究解决。
府院协调背景下的房企破产案件现状
  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在案件的审理中会产生很多的社会衍生问题与破产办理难题,诸如企业破产清算注销后的职工安置问题,存在法律瑕疵的财产(如商品房)的变现与处置问题,房地产必要的规划调整(如提高容积率),购房消费者居住权、生存权、债权的维护,保交房建设资金的优先清偿等社会政策,共益债务的借贷与清偿顺位等。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特殊政策的落实,对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需要诸多相关社会配套法律制度的支撑与协助,而需要处理的相关社会问题,往往并不在法院的职权范围内,法院也不具有相应的资源。很多问题是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权管理之下的,所以要解决上述问题,很多方面的工作都要借助于府院协调机制。
  在府院协调制度的实施中,取得了许多良好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还有待于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过程中予以解决。第一,建立制度化、法治化的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使府院协调形成常态化、可复制、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将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第二,具体明确政府部门负有统筹协调与破产相关行政事务的主管责任,避免相互拖延推诿。这样就可以使府院协调走上“建机制、定机构、明职责”的法治化道路。这是在我国目前状况下保障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顺利受理、审理的重要辅助环节。
  府院协调要建立在双方积极协助的基础之上,同时要注意避免并纠正地方政府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地方政府要为法院受理、审理破产案件提供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包括依法协助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各种社会问题,挽救房地产危困企业要建立在法治与科学的基础之上。
房企破产法定优先权的系统完善
  在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案件中,设定有较多的法定优先权。例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受偿。这一规定对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在法定优先权规定方面缺乏系统的、集中的法律规定和权利集中后的综合权衡与协调。目前的法定优先权大多仅是散见于不同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司法解释文件中,对优先权的设置以及权利冲突的解决,呈现较多的权宜性,而缺乏内在法律逻辑的统一,使企业破产法在维护债权人平等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功能发挥得不够充分。
  当给予某一特定社会群体以某项特别优先受偿权时,需要充分审慎地考察其他类似社会群体(如其他非消费购房人)的相关权利是否也应得到相应实质公平的保障、某项优先受偿权社会政策的出台是否会过度影响其他社会群体的正当利益。在房地产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权利尤其是不同优先权之间的矛盾,要在居住权、生存权等特殊优先权、一般法定优先权、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权、普通债权、共益债务、劣后债权等相关权利的冲突中寻求公平。要设置能够为大多数社会群体接受的合理权利实现顺序,以体现实质公平。
  所以,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时,要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定位,健全、完善立法,运用各种可能的法律制度与手段,解决存在的权利冲突与矛盾,寻求实现各项正当权利之间的实质公平。
担保物权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位问题
  探讨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的各种疑难问题,难免会遇到担保物权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第1款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款规定此类借款可以参照共益债务清偿,解决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重整挽救中缺乏资金的困境,但是其规定此类共益债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则有待完善。
  在重整程序中,上述新发生的借款与担保物权不发生关联关系时,不能优先于对债务人特定财产已享有物权担保的债权清偿,这是应当遵守的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完全不考虑例外情况,对所有的借款不区分其用途和受益人都如此处理,就会陷于过于绝对化的误区。例如,在房地产企业的重整中,新借款往往是用于已经设置抵押的未完工房地产项目的续建。在此情况下,经过新借款的投入,担保物的市场价值会得以实现、得到提高。担保债权人就可能从原来的担保物上得到更高额乃至全额的清偿,担保债权人成为新贷款的受益人。如果不承认新借款在这些情况下对原有的担保物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就不可能有投资人为以原有担保物为重整物质基础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借款。由此,不仅对债务人企业的重整挽救难以成功,担保债权人自己的利益也同样会受到损失。所以,对新借款与原有物权担保债权之间的清偿顺位,应当根据借款的用途、受益人是谁确定。如果新借款(全部或其一部分)是用于提升特定担保物的价值,为担保债权人的利益而发生的,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该项借款(或其中的该部分借款)应当优先于该担保债权受偿。
  做好房地产企业的重整挽救,保障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法官和管理人不仅要掌握好企业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工作经验,在企业破产法之外,还应当关注、熟知房地产行业本身的法律、行政法规、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等问题。只有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升各方面的办事能力,才能更好破解房地产企业破产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
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第三人财产权益的程序保障   □ 杨坤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实践中,侦查机关“概括式”查控、审判机关漏审漏判、执行程序救济失灵等问题时有发生,第三人合法财产权益陷入保护困境,亟须得到救济。
“第三人”与“第三人财产”的法律定位
  第三人(也称“案外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去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外的,与涉案财物处置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人。以第三人取得涉案财物权属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时间的关系为核心标准,可将刑事诉讼中第三人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完成财产权合法取得行为的“事前善意取得主体”;第二类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后通过法定程序或交易行为获得财产权且不存在主观过错的“事后合法继受主体”。
  刑事涉案财物中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财产类型可归纳为作案工具、犯罪收益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明确,仅能追缴与涉案财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当违法所得转化为公司注册资本时,追缴对象限于股权而非公司资产,但实务中仍存在违规冻结公司资产的越权现象。对于已转移至第三人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普遍采纳善意取得制度。
刑事对物之诉程序的运行困境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规定的通知》首次提出“涉案财物”,2015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提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但均未对其内涵与外延作出明确阐释。《刑诉法解释》中关于处置权归属的规定存在不足,同时实务操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对物查控程序缺少正当性。首先,侦查阶段的权属审查不足。侦查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对物强制措施缺乏客观依据。其次,第三人知情权保障不足。司法机关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是保障第三人知情权最重要的途径。
  第二,涉案财物管理不善,先期处置不当。一方面,立法对先期处置的启动条件、程序规则未予明确,导致实务部门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由于未规定公安机关因怠于处置导致涉案财产贬值的责任追究机制,司法实务中普遍存在“求稳”倾向:办案人员更倾向于将涉案财物全案移送,待终审判决后再作处理。
  第三,对第三人救济实效不足。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受到直接侵害时,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主动审查,相关规定虽然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其采取的对物强制性措施负有“及时审查”的义务,但关于审查的具体内容、程度及期限等却并未言明;二是第三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具体负责处理涉案财物的侦查机关正式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四,《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虽规定法庭应审查涉案财物权属,但未明确异议提出方式、期限及处理程序。
  第五,《刑诉法解释》虽规定了第三人可以参与庭审,提出权属异议的权利,但其参与庭审需“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被动等待“通知”,且无举证、质证、辩论权利。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来看,第三人既非当事人范围,亦不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其程序地位并未得到明确。
  第六,案外人对财物权属提出异议时,其实质诉求是要求执行法院对其是否享有实体权利进行司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将实体性权属异议套用执行行为异议程序,有悖于其本质属性和第三人真实意愿。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体系完善
  第一,明确核心概念边界。在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将刑事涉案财物界定为“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财物,包括作案工具、犯罪所得及孳息、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并区分第三人财产类型。
  第二,整合相关法律条文。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形成统一、明确、具体的法律框架;注重实操性,为司法机关提供可行的操作指南;打通民刑法律衔接。明确界定追缴退赔不足时允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和条件。
  第三,完善权属审查制度。一是完善对物强制措施的启动条件。借鉴英国对物强制措施启动条件,对物强制措施启动时应该有客观的“合理依据”。二是提高审批主体的中立性。暂时由检察机关行使对物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同时构建与“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强制措施决定权向审判机关的过渡性配置,最终形成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权力分配格局。
  第四,健全第三人权利义务告知机制。公安机关在对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措施时,发现要处置的涉案财物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告知其提出异议、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拍卖或变卖事项应提前通知所有权利人,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现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时,应依法认定该措施自始丧失法律效力。第三人明示放弃就该诉讼行为之无效提出抗辩的,或者明示对该诉讼行为加以接受的,则该行为可以得到补正。
  第五,规范先期处置规则。适合先期处置的涉案财物应满足:具有必要性、不影响诉讼活动进行、权属关系明确。构建“办案机关(侦查、检察机关)申请—法院裁定”的双阶模式,既能确保权力制衡,又能发挥司法裁判的中立优势,显著提升处置决定的公信力。
  第六,完善对第三人的救济程序。当检察机关受理第三人申诉或控告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针对案情疑难、争议较大的特殊案件,优先采用公开审查机制,既能确保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又能通过典型案例阐释法律要义。
  第七,权属审查庭审实质化。将涉案财物权属审查设置为一个独立的、能够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的环节,法官在庭前准备时审查检察机关移交的财物清单及权属指控意见,庭审中对第三人异议组织举证质证,庭审后针对涉案财物的权属状况、第三人所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等关键问题作出裁判。确立第三人诉讼地位。参照民事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赋予第三人主动申请参与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其诉讼请求独立于公诉机关与被告人,法院需对权属争议作出独立裁判。此外,应当确立检察机关为申请执行的主体地位。即由检察机关作为申请执行主体,与第三人形成对抗结构,确保执行异议之诉顺利开展。这一设计既符合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又能利用其掌握的证据链有效抗辩第三人异议,降低再审启动门槛。对再审作出区分,分为执行之中的再审和执行之外的再审。就刑事涉案财产执行中第三人提出的再审请求而言,其法律定位应区别于普通执行程序外的再审申请并适当放宽受理标准。若第三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表明涉案财物处置可能存在不当,刑事审判机关应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查机制。同时,明确第三人在再审中的当事人地位,保障其诉讼权利。
(作者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界限   □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较大规模修订。本次修法的主要内容是增设了为数不少的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类型,设立了正当防卫制度、规定了违法行为前科消灭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等。其中,对原有的行为类型进行合理化改进以及增设新的行为类型,都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更加紧密。但实践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的界限并不清晰,有必要以本次修法为契机,梳理二者的关系,揭示其“质”的差异,以有效控制犯罪成立范围,实现刑法谦抑性。
  犯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间的界限为何难以厘清
  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区分难的局面,是由刑事立法政策取向、立法技术局限等多重原因造成的。从刑事立法政策取向来看,我国刑事立法一直坚持违法与犯罪的二元体系,不将一般违法行为入罪,但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限并非一成不变,其取决于特定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刑事政策定位。近十余年来,我国立法不断扩大犯罪范围,坚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增设轻罪。例如,多次盗窃、扒窃构成盗窃罪的规定以及危险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等的制定,都是将行政违法、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予以犯罪化,属于刑事立法政策朝着预防性法治方向的重大调整。
  将部分行政违法、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予以犯罪化,这种轻罪立法趋势客观上增加了区分行政违法和犯罪的复杂程度。受立法技术所限,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对违法类型或实行行为的法条用语常大致相同甚至完全相同,加之违法构成要件的法条用语需要进一步解释,且两部法律中大量存在的兜底条款,使得办案人员对兜底条款的解释难以统一、明确,给二者的区分带来困难。此外,具有违反治安管理外观的行为极易引发处罚冲动,实务中部分因纠纷引发的违法行为,即便没有实质违法性,也易成为公权力处罚对象,进一步增加了办案中的鉴别难度。
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按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要求,法官在适用某个法律条文时,必须考虑整体法秩序的要求,一种行为如果在行政法上是被允许的,在刑法上却被禁止,就会发生规范的矛盾。具体到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上,犯罪的认定应以行政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为前提,不具有治安管理违法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在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权利行使等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使得相关行为既不应当成为治安处罚的对象,更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本次修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即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行使正当权利过程中的某些过激行为,即便手段确有不妥,基于处罚谦抑性的考虑,也可以认定为其不构成治安违法行为,自然也不能视作犯罪处罚。比如公民依法信访的行为,是宪法赋予的申诉权的体现,不能被评价为寻衅滋事犯罪。
厘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界限的方法论
  探讨行为的违法性,其核心目的在于确定对行为人施以何种处罚更为妥当;犯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差异并非体现于数量层面,而是质的不同。对具有行政违法性的行为,在作是否定罪的分析时,须进行实质判断,结合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进行甄别、过滤。首先,须考察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主要是行政管理秩序,而犯罪则具有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的结果和具体危险,行政违法和犯罪之间存在实质的“质的差别”,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结论必须以法条的保护法益为指导。其次,须判断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的实行行为之间存在实质差别,行政法规的扩大解释可以纳入更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不等同于刑事犯罪,不能将生活意义上的行为直接拔高为刑事犯罪的实行行为。最后,要考量结果或情节要件,犯罪是严重侵犯法益的行为,区分二者的重要标准是危害后果或者情节是否达到定罪的要求,即便行为人实施了相关行为,但若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结果或情节要求,也难以定罪。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存在纵横交错的关系,二者的界限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诸多情形下确实难以明确。为此,一方面,从理念上看,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刑法不能只注重保护社会这一面向,而使国家刑罚权得以不当扩张,否则便会引发刑法机能失衡的危机,危及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另一方面,从操作上看,对于行为的违法性,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总是按照该部门法所确定的违法性判断标准加以理解,因此,应当肯定不同部门法所固有的违法性判断。司法人员就需要按照实质判断的刑法方法论,结合具体犯罪的法益以及构成要件行为、危害结果或情节等要素,充分重视结果归属等规范判断理论,仔细梳理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关系,确保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合理衔接适用,合理限定犯罪处罚范围,避免将违法行为错误认定为犯罪。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4期)  
惠州惠阳法院着力构建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联合惠阳区妇联,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启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其中,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旨在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是惠阳区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年来,该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发布涉未成年人案件白皮书、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创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着力构建覆盖“预防—干预—保护”各环节的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精准施策
压实家庭监护责任

  “眼看就要开学了,可孩子还没报名,这可怎么办啊?”今年秋季开学前夕,董大爷带着外孙女,来到法院寻求帮助。惠阳区法院书记员小洪询问后得知,董大爷的女儿去世后留下两个孩子,女婿向先生工作繁忙、无暇照看。今年,大外孙女到了上学年龄,为方便接送和照顾,董大爷想把孩子带回老家就读,但需要把孩子户口转到自己名下,女婿对此持反对意见。
  小洪听后,明白董大爷想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于是安慰他说:“孩子入学是大事,我们特事特办,现在就帮您走立案流程。”
  案件分流给张法官后,她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向先生被说服,同意董大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当天,董大爷就拿到了调解书,并很快办完了迁户手续。事后,他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惠阳区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家庭监护缺失,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惠阳区法院主动融入家庭保护,推动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观念。
  近日,该院发布《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22-2024年未成年人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来自离异家庭或留守家庭,监护人关爱缺失、管教不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针对这一情况,惠阳区法院将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坚持精准施策,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校园霸凌案件时,该院法官发现监护人因工作繁忙,导致亲子沟通严重缺失、孩子法律意识淡薄,于是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监护责任,责令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同时,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开展亲子沟通辅导活动,为被监护人链接心理辅导资源,帮助其认清和纠正错误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监护人履责能力,惠阳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整合妇联、社区、司法所等多方资源,为群众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干预、判后回访帮教、法治宣传教育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家庭保护从“软倡导”向“硬约束”转变,全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
加强源头治理
凝聚多元协同合力

  惠阳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除家庭监护缺失外,网络不良信息侵蚀、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校园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为此,该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啄木鸟”和“防火墙”作用,将审判职能向治理领域延伸,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准剖析典型案例,向教育、妇联等部门发出多份司法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推动构建“法院+行政+社会”的“三位一体”联动保护格局,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失与管理漏洞,惠阳区法院向区妇联发出专项司法建议,紧扣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明确提出构建“法院+妇联+社区”的联动发现、报告、干预和帮扶机制,推动形成“家庭尽主责、妇联强协同、司法作保障”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该院对近3年来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基于翔实数据,精心编纂并发布《白皮书》,深入剖析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遭受侵害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为相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科学精准施策提供司法数据支撑和案例参考,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有效衔接。
创新普法形式
厚植法治文化土壤

  “沙师弟快住手!没确认对方身份之前万万不可冲动……”这是惠阳区法院制作的反诈皮影戏《白骨精三诈西游师徒》中的对白。随着皮影人偶的跳动,唐僧师徒的取经路与反诈知识碰撞出奇妙火花,深受青少年欢迎。
  “同学们,一定不要添加陌生人为网络好友,更不能独自与陌生网友见面……”这是惠阳区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时,干警对学生语重心长的告诫。
  惠阳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设“家长法治课堂”和“亲子关系工作坊”,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
  ……
  近年来,惠阳区法院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该院精心选派十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兼任全区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同学们身边。
  “网生代”的成长轨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往往因轻信网络信息、网络交友不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传统的“你讲我听”式普法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普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为此,惠阳区法院积极打造“浸润式”法治教育模式,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游园、普法集市、云端法治直播等互动式活动。同时,积极探索跨界融合模式,将法治宣传与艺术创作相结合,创作并推出东坡漫法、法治皮影戏、普法情景剧、法治微视频、普法动漫、法治漫画等一系列兼具教育性、趣味性和艺术性的原创普法作品,多次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奖项。这些作品将法条转化为温暖的故事,将抽象的权利义务演绎为具象的生活场景,在潜移默化中厚植法治文化土壤,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综合施策。”惠阳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以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综合审判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持续擦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让法治的阳光雨露滋润每个孩子的心田。
刘秋璇 李薇  
南通市司法局扎实推进基层法制审核工作   “今年我家这几亩水稻长得不错,亩产量接近一千斤,租金收益有保障了。”近日,江苏省海安市南莫镇严马村村民老王来到田间,看着长势喜人的水稻,脸上满是笑意地说。
  2024年,海安市50亩以上稻麦种植大户有1051家,土地流转面积达38.6万亩,但种植户欠缴租金高达千万元,导致部分土地抛荒、土地流转纠纷多发。海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纠纷根源在于部分土地流转时未签订合同或约定不明,少数受让方缺乏农业经营能力。该局随即召开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研讨会议,探索建立合规审查与尽职调查预审机制,组建“司法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制审核团队,做好土地流转合同、农产品买卖合同审核和把关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助力农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南通市司法局在全域推广海安市的法制审核模式,扎实推进基层法制审核工作。该局制定审核事项指导目录、法制审核标准,定期开展交叉审查和集中点评活动;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等的参谋作用;探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司法所+法律顾问+部门”协同审核机制,不断提升法制审核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开展法制审核5000余件次。
许飞 黄玲玲  
甘肃张家川检察织牢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预检筛查工作机制,通过“主体联动、信息联通、处置联办”,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全力织牢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专业要求高的特点,该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协作机制,清晰界定线索共判、资源共享、数据实时推送、问题样本快速处置等关键环节,推动专业技术力量与检察监督职责“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建立快速响应和预警通报机制,针对疑似问题样本,进行快速筛查,限时出具结论,并及时推送给检察机关。针对异常但未达到处罚标准的样本,加强分析研判,决定是否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自2023年以来,依托快速响应和预警通报机制,张家川县检察院共推动开展联合检查12次,完成监督抽检354批次;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类刑事案件8件、公益诉讼案件23件。
  为打破数据壁垒,该院联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等多个部门,搭建常态化的协同议事平台,推动数据开放、资源共享、任务联动。同时,建立回溯评估机制,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中的技术介入节点、证据有效性等关键指标,对协作效果进行量化分析,推动流程持续优化。今年以来,依托该机制,已共享数据5次,通过数字检察平台筛选有效案件线索9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证件不齐、食品过期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推动30余家外卖商户依法经营。针对部分零售药店存在的执业药师“人证分离”问题,通过数据共享、跨部门协作等方式,督促治理“挂证”乱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此外,张家川县检察院成立检监联动工作组,下设技术、协调、反馈等多个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应急响应等多项制度,着力构建闭环式管理体系,实现线索“发现—流转—处置—反馈—监督”全流程无缝衔接。同时,把问题线索按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级,实行分级处置,将一般风险线索平均处置周期从7天压缩至3天,推动治理重心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   妥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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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5年12月3日
  (2025)粤0606民催46号 申请人刘丽燕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5200股普通记名股票(号码:0010369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刘丽燕;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催47号 申请人魏平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99股普通记名股票(号码:00145007;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魏平;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陈文忠、王桂玲、常州江河良子足浴有限公司、黄昌建:本院受理管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6929号 北京爱多邦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王绍国:本院受理原告俞晓诉被告杭州星光丽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美容门诊部、北京爱多邦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王绍国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6年1月2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新北区龙虎塘喇奴海拉面店: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马忠明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洪若诗:嘉兴企鹅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月30日14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江苏恒辉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2024)芜仲字第1002号信义光能(邯郸)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汪世亚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6年1月26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一庭(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5楼510室)开庭审理,请你方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陆宜伟:本会受理的朱祥云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0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极电(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庆阳吉祥凯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77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广东巨贤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志一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643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安徽金蕊保维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贾岁明和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40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芳林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胥口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15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你方及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478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478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黄蕾、旦增、达娃次仁、米玛次仁: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5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朱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郭鹏飞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16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卢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现代城市百货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23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王兵: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国昂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16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唐迎冬: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江苏海立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连仲字第0709号裁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海口岚海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安炳、吴金兰、李栋、周育胜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365号至368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5〕第357-360号)。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御品云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曼、林诗栋、黄祖锋、陈基平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419、420、421、42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芬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殷华才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370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5〕第363号)。因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棠木餐饮店: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潘在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381号),并定于2026年1月5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东恒兆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张余娜、林海妹、吴育宙、潘家贤、廖国智、郑妚文、李滋仲、何精、黄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304-1310、1323、1324号),并定于2026年1月12日9时、2026年1月13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建国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印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346号),并定于2026年1月13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亦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林思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58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小味厨餐饮店: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李建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370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风林星汇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黄素娇、王学茹、许芳芳、姚静、符雪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827-829、838、86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查找家属启事   2000年7月18日,在昌平区流村镇南雁路流石港西侧山洞内发现一黑色塑料袋,袋内有一块未知名尸块。
  2019年4月9日,在昌平区中医院太平间发现一无名死亡儿童。死者年龄2周岁左右,尸长82厘米,头围45厘米,足长10厘米,坐高45厘米。请知其情况者与昌平分局刑侦支队联系。
  联系人:纪警官
  联系电话:010-80105670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侦支队
2025年12月3日
查找家属启事   2019年4月22日,在昌平区体育馆西侧公园内一长条椅旁边发现一具无名尸,特征如下:男,年龄55岁左右,身长163厘米,足长24厘米,灰色长发,发长8厘米,有白癜风疾病。死者上穿深色外衣,内穿灰色毛衣及白色衬衣,下穿深色长裤,脚穿黑色皮鞋,无任何身份证件。为查明死者身份,请知情者速与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管理支队联系。
  联系人:海警官 杨警官
  联系电话:010-69723599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3日
查找家属启事   2019年3月10日,在昌平区南口镇虎峪村东侧山顶发现一具无名尸,特征如下:男,年龄不详,身长180厘米,足长26厘米。死者上穿深色外衣,内穿蓝白条半袖T恤,下穿黑色工装长裤,脚穿深色休闲鞋(侧面有N字母),无任何身份证件。为查明死者身份,请知情者速与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管理支队联系。
  联系人:海警官 杨警官
  联系电话:010-69723599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3日
二维码
公告专栏   顾新龙:本院受理徐爱华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3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浩:本院受理段平锋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湖州景程电梯配件有限公司、邬夏聪:本院受理江阴市胜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微科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欧比特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孟庆红:本院受理桑有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任学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3174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邓传才:本院受理原告何秋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77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3日后,即2026年1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贾康磊:本院受理原告张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77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3日后,即2026年1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西敦复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津0103民调8391号原告河北省商务厅天津商务培训基地与被告天津市河西敦复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琥珀商业广场旁)]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福建闽浦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海兵:本院受理朱仁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8日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宗实:本院受理鲁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焦圣含、南京居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杜树昌、秦庆如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程万达、程万鹏: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与程军、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杜桂芹、杜荣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79元(已减半),公告费520元,合计3499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负担。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彩长珍、王业明、王祖华、林玉锋:本院受理鲁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均荣、柴云飞:本院受理薛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赣州力雅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劲松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吉扣林:本院受理胡文琴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446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瑞景康华装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丽明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63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海南信马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韩春燕、张莹、张乐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2月6日上午9:0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耀昌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庄辉婷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29日15:30在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鑫海阳光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永良(男,公民身份号码:210422******140039)、王力媛(女,公民身份号码:230903******170323):本委已受理史振芳诉你公司及共同当事人张永良、王力媛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及张永良、王力媛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及张永良、王力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9:0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海瑛: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516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海瑛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15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913号,申请人王乐进与被申请人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和
《责令限期拆除公告》送达公告

高伟伟:你于2024年1月8日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13-5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5.2平方米,塑钢结构)。我局已于2024年12月24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4)综执限拆字[2024]第9-5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13-5号1处建筑物,面积5.2平方米。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定程序对上述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望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周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可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王月:你于2025年8月20日被发现在甘井子区汇达园121号2单元8层2号楼顶擅自建设1处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1处违法建筑物,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陈宏(身份证号:35048119911101****)不慎于2025年12月1日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任旺(身份证号:35018119950612****)于2025年11月30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涛(身份证号:50022419781025****)不慎于2025年11月1日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李茜遗失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证书,证号:101281202205103762,声明作废。
陈瑜遗失法官证和湖北省法院执行公务证,证号:HG05036,声明作废。
喻智松(性别:男,母亲:庄继华,父亲:喻金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350185106,出生日期:2009年10月1日,声明作废。
颜维婷(身份证号:45212319900823****)不慎于2025年11月22日遗失身份证,现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费梦熙因保管不善遗失2021年6月30日核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5115201411973168,现声明作废。
汤宗华、陈开倩不慎遗失赫章县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1份,新生儿姓名:汤天蕊,编号:T250693424,声明作废。
汤宗华、陈开倩不慎遗失赫章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1份,新生儿姓名:汤天杰,编号:W520160010,声明作废。
(父亲冯夺、母亲李艳)遗失女儿冯馨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140052445,声明作废。
努尔妮萨·阿塔伍拉(身份证号:653126197810114224)遗失坐落于宗朗乡巴什宗朗村3组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新(2020)叶城县不动产权第0026406号,声明作废。
辽宁锦儒律师事务所吴思佳遗失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1511650214,流水证号:12088596,特此声明作废。
建瓯市锥栗协会不慎遗失于2007年12月20日在农行建瓯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号:13950101040017036,核准号:J4015000276202,声明作废。
内蒙古诺门罕洁净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1MA0QBTDH10)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法人:阿如汗),声明作废。
内蒙古晋控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02MA7H09122Q)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法人:陈其力门),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陈桐牛羊肉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01MAE7BLAA15)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新疆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79TT92F)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023423)、财务章(编码:6531010058935),声明作废。
中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EDUJUXA)遗失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法人:张宁君)各一枚,声明作废。
达日县就业服务局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574000010703,账号:2882000104000152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日县支行,特此声明。
成都农融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一枚,法人姓名:彭凌云,编码:5101215122197,现声明作废。
宁安市伊晴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84MA1BMPB90M)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建瓯市熊小乙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8T7RM0XB)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盘锦市大洼区博超物资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21MA111GKD2P)由于保管不善遗失公章,编码:211121001007686,现声明作废。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红林村民委员会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磨刀石支行,账号:08240201040001566,核准号:J2720003210902,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榕江文明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2MA6EAD828G)作废公章(编码:5226322001726)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大连金普新区惠儿文化培训学校(原大连金普新区黄宇书画艺术培训学校,许可证号:教民121021371201971号)办理注销,有债权债务请速联系:15840929263。
赵伟(身份证号:13102319830413****)于2025年11月27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卢锦琪(性别:女,母亲:洪小真,父亲:卢日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350492131,出生日期:2013年8月10日,声明作废。
崔玉梅(身份证号:220322196302070366)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季舜荣(身份证号:310104198908301218)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称多县漂流协会遗失青海玉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称多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583000081201,账号:82010000000911634,声明作废。
喀什渝印象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CRF47N9J)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65998,声明作废。
贵州森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贵州坤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ALRNYL2J)原公司公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阳山县顶瑞矿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418230026243)、财务专用章(编码:4418230026244)、法人(禚晨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遵义长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文号:遵市旅复[2013]2号,编号:L-GZ00363,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聚添易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ALRWDA3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5810008507,声明作废。
沈阳市康平县寒富苹果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1233977531300)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编码:2101230017642),声明作废。
濮阳昊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CKP52343)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西峡县攀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MA9F68KL03)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万宁市长丰镇金摇篮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9006324071104W)拟向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销登记,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本幼儿园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致:泉州市超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大酒店(以下简称“债务人”)及各担保人【谢淑莹、庄进华及其配偶、林文侨、许惠玲及其配偶、远太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安溪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政箱包有限公司、吴俊伟、王小衡、安溪乌龙茶高科技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抵押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根据福建省富之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谢文珍(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的《债权收购协议书》(编号:SS20191108),转让方已依法将其对贵方享有的下述目标债权及相应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等)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谢文珍。
  一、转让标的详情
  债务人1:泉州市超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未偿本金2498万元,未偿利息635万元(本息暂计至2019年4月20日,最终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裁判文书确定计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保证人谢淑莹、庄进华夫妻提供2500万元最高额担保,林文侨、许惠玲夫妻提供3000万元最高额担保;抵押物为安溪乌龙茶高科技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的出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04527.06平方米,折156.81亩,高抵4500万元)。
  债务人2:泉州市鲤城大酒店,未偿本金2314万元,未偿利息1035万元(本息暂计至2019年4月20日,最终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裁判文书确定计算);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保证人远太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安溪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800万元最高额担保,泉州中政箱包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最高额担保,吴俊伟、王小衡提供1500万元最高额担保,林文侨、许惠玲提供2800万元最高额担保;抵押物为安溪乌龙茶高科技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溪县城厢镇的土地(总土地面积52959.5平方米,折79.45亩,其中宗地3面积19139.20平方米,宗地4面积33820.30平方米,高抵2289万元)。
  二、债权转让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目标债权及全部从权利正式转移至受让方谢文珍名下,受让方谢文珍成为上述债权的唯一合法债权人。转让方不再享有该等债权及从权利,各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不得再向转让方主张债务清偿或履行担保责任。
  三、债务催收要求
  请各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谢文珍履行全部债务清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全部应付款项),清偿金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或裁判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若各义务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足额履行清偿义务,受让方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索债权,届时各义务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四、联系方式及付款账户
  债权核对与协商联系人:谢文珍,联系电话:13788841518。
  债务清偿专用账户:户名:谢文珍,账号:622908153101358019,开户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注:付款时需备注“【债务人名称】+债务清偿款”,并及时将付款凭证发送至上述联系人,以便核对确认。特此公告!
公告人:谢文珍
注销公告
江苏青炜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20000MD0209864M,组织形式:普通合伙)经合伙人会议(即全部律师)决议,拟向律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成立,请有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律所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仲跻文
  联系电话:13805240605
江苏青炜律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