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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5年12月07日

13个水上解纷中心锚定全省大江大海 南京海事法院探索矛盾纠纷“水上解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感谢法院的高效解纷,才用一个多月就解决了问题。”近日,某航道施工企业负责人将一面绣有“法槌落定千帆稳,公正裁决四海平”的锦旗送至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表达谢意。
  此前,该公司承接的大运河苏州段航道疏浚工程在施工期间突发事故:一艘挖泥船向干货船装载疏浚物时,因操作不当致干货船倾斜,生活舱、机舱大量进水,船上物品受损。苏州交通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四大队开展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结论书,但该公司与干货船主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而陷入僵持。
  依托于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分中心),调解程序迅速启动,苏州法庭法官提前介入,与执法人员共同开展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当场履行。
  2020年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融入水域治理,联合海事部门在江苏沿江沿海及大运河布设13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以下简称解纷中心),高效推动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受理各类纠纷230起,调解成功率超80%。相关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高度认可,入选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系统服务船员十佳案例”,并在全国海事系统推广。
解纷更解忧
  江苏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海岸线长达954公里,长江横穿东西433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757公里,内河航道里程、密度均居全国第一。船舶进出港和航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影响航道及生态安全,往往还伴随人身损害和财产纠纷。
  为切实满足群众高效妥善化解水上交通事故纠纷的需求,2020年6月24日,南京海事法院和江苏海事局下属的南京海事局率先联合设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针对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船舶位置易变动、事故证据易灭失的特点,解纷中心将实体化运行场所设在南京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第一现场化解纠纷。
  随着解纷中心工作成效日益凸显,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行政部门持续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将解纷中心由点及面全线铺开,逐步实现江苏省内海域、长江、大运河全覆盖。
  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沈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我院与海事行政部门深度协作,依托解纷中心建立案事件通报处置机制,系统构建递进式水上交通事故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定期为航运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在解纷过程中,解纷中心同步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与安全航行能力,致力于从源头预防纠纷发生。”
分类促化解
  经过5年实践,该院依托各地解纷中心探索“解纷力量挺前、调解指导前移、诉讼程序兜底”的分层解纷模式,逐渐摸索出针对不同类型纠纷的化解方法,确保纠纷“接得住、解得好”,努力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针对船舶碰撞事故责任认定难、衍生纠纷多等难题,该院充分发挥解纷中心联动解纷机制作用,在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和纠纷调解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参加或见证,防止因受损方虚报损失,导致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金额而引发保险理赔等衍生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针对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类纠纷,在多方主体责任比例短时间难以确定时,探索适用“先行垫付、责任后定”的分步调处模式,第一时间先行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垫付伤员救治费用、赔偿伤亡损失,之后依据海事部门事故调查结果划定各方过错责任大小,结合各方偿付能力等因素,协调确定最终责任分摊比例。
  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瑞航军亮”轮、“孔卡”轮等多艘中外船舶产生的人身损害类纠纷,有力维护了船员群体合法权益。
  针对沉船事故可能对航道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出问题,该院创新探索“协调+保障”的“两手抓”措施,即在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同步制定强制打捞工作预案,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打捞义务时,通过行政强制打捞确保航运安全。
协作共发力
  今年8月,南京海事法院和江苏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意见》,聚焦“风险预防、矛盾化解、参与治理”三项核心功能,线下强化与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接,协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线上在多个解纷平台设置纠纷调解申请入口,确保水上矛盾纠纷调解诉求及时流转至解纷中心。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推进各地解纷中心建设的同时,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构建“条块协同”解纷体系,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先后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10家海事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实现沟通交流的立体化、信息共享的制度化、纠纷化解的协同化、执法协作的常态化,全面提升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效能。
  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处长胡斐表示,自江苏海事局与南京海事法院创新建立战略协作机制以来,双方在纠纷化解领域实现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既充分发挥海事行政机关调处海事矛盾纠纷的一线优势,又有机整合海事司法机关的类案裁判经验与司法权威保障,深度整合资源推动纠纷化解工作向源头延伸,切实将海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们将把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的职能向更广范围延伸辐射,以化解水上交通事故纠纷为切入点,统筹推进船员劳务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水上纠纷化解工作,着力构建协调联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海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提升定分止争质效。”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表示。
传承“岳山造林”经验 筑牢长治久安之基 怀集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年均达97.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林广盛 梁振华
  
  近日,一只被誉为“世上最神秘之鸟”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南鳽,在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专项执法行动中被成功解救。这次专项行动累计出动人员超3500人次,清理捕鸟网800余张,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6宗。
  坐落于怀集县的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总面积达10.84万亩,记录有高等植物1015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28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50多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图景,是怀集县平安稳定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怀集县坚持和发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将造林人“忠诚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奋斗、久久为功”的精神品质深度融入平安建设,转化为矛盾风险化解的实践动能,进一步夯实长治久安根基。
高效统筹 众志成城
  “如果不是民警划着橡皮艇来救我们,后果不堪设想。”回忆起今年6月的那场洪灾,陈先生心有余悸。
  那天,陈先生驾车载着家人准备离家避险,没想到洪水水位上涨过快,他的车辆被困在怀城大桥斜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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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水渐渐漫至车顶,将车辆围成“孤岛”。一家人只能通过天窗爬到车顶,在风雨中绝望呼救。城南派出所闻讯后,立即抽调人员冒雨前往救援,陈先生一家得以绝处逢生。对于怀集公安来说,这只是无数次救援行动中的一个缩影。
  受台风“蝴蝶”影响,6月中旬,怀集县遭遇持续强降雨,出现百年一遇的洪水。面对灾情,怀集县公安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动员全县民辅警奋战抢险救援一线。
  “我局预判到停水断电的可能,有针对性地对救灾进行了周密部署。”怀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李小鹏介绍,在洪水压境的紧急时刻,该局通过对讲机信号,将县城划分为19个网格,由各网格将警力送达每一个需要救援的角落。
  “我县汲取了当年‘岳山造林大会战’统筹指挥的宝贵经验,稳扎稳打,众志成城,与洪魔进行生死决战。”怀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兴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次救援,全县政法机关都投入了战斗,广大干警不惧危险,在洪流中连续作战,累计解救被困群众、协助转移受灾群众3万余名。
  据悉,50年前,怀集县组织动员数万名干部群众开展“岳山造林大会战”,累计高标准造林3.5万亩,创造了将荒山变绿海的奇迹。如今,“岳山造林”的宝贵经验,正转化为怀集县治理工作的新动能。
机制创新 示范引领
  不久前,一起涉1.5亿元工程款的纠纷在怀集县法院多元解纷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仅4个小时。该案能够快速和解,得益于怀集法院与县综治中心建立的多元解纷协作机制。
  2023年,某科技公司委托某建筑公司承建厂房等设施,合同造价约1.5亿元。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因屡次催款无果,今年4月,建筑公司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标的额如此庞大的合同纠纷,如果按常规流程立案、开庭、判决,不仅不能缓解建筑公司急需资金的压力,连同数千名工人、一众材料供应商也得跟着久等。”法院立案庭庭长梁有扩表示。
  当时,正逢怀集法院与县综治中心商讨以“司法赋能、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提升解纷效率的方案。梁有扩决定以此案作为首案进行尝试。他当即联系县综治中心,依托中心平台联动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并联系到熟悉建工领域的专业调解员。不到一小时,一支由各领域“中坚力量”组成的调解团队便成立了。经过多轮调解,矛盾双方当天就达成分期结款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怀集法院在推进“法院+综治中心”“人大+法院”等机制的过程中,不断拓展解纷力量。
  “回顾‘岳山造林’那段历史,可以说,机制创新元素贯穿始终。”怀集县专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谭上洲告诉记者,当年,“大会战”指挥部推出过许多创造性举措,例如,将造林标准化作业编成顺口溜,让造林人边唱边劳动,确保程序准确;打造样板工程、定期公布模范先锋,以示范引领鼓舞士气。
  近年来,怀集县将传承“岳山造林”光荣传统作为政法队伍培训必修课,常态化组织参观学习、聆听老模范报告;选树“调解能手”,打造模范“调解工作室”,培育“乡贤调解团”“老支书调解队”等品牌。2022年以来,该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年均达97.5%。
精准滴灌 强基固本
  “都到账了,谢谢你们关心!”今年4月,幸福街道综治中心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对进行回访的工作人员说道。
  此前,莫某驾驶电动车不慎撞伤刘某,当事双方就费用承担问题产生分歧。随后双方请求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因该纠纷涉及交通、医疗、误工,综治中心便联动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小组。经联合调解,莫某与刘某达成和解,赔偿各项费用共10万元。调解小组全程监督赔偿款支付情况,回访了解刘某治疗进展,防止矛盾“复发”。
  这种精细化调处模式,是对“岳山造林”中“精准滴灌”经验的借鉴。岳山林海的形成,源于“年年栽、时时护”的坚守。怀集县落实植树护林“全周期管理”理念,着力构建“预防—排查—受理—调处—回访—反馈”全链条闭环治理机制。
  怀集县通过大数据对矛盾风险进行精细化分类与评估,绘制“矛盾风险地图”,为精准化解矛盾提供指引。该县针对不同矛盾类型定制不同调处力量,建立起医调委、交调委等5个行业性调委会和两个企业调解组织。全县326个村(社区)被科学划分成1008个最小综合网格,2022年以来,全县网格累计上报事件162298宗,办结162249宗,办结率达99.97%。
  “我县将持续深耕‘岳山造林’精神沃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怀集法治怀集蓄势赋能。”庞兴表示。
金华政法机关奋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李敏 于超蓉
  
  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亚洲“好莱坞”横店、中国五金城永康……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枢纽,浙江省金华市经营主体约200万户。以精准、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为万千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是金华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
  优化涉企制度供给、强化文明公正执法、细化涉企法律服务……《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金华政法机关聚焦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倾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涉企执行司法办案质效、市场经营主体满意率“双提升”,涉企执法司法问题数、涉法涉诉信访量“双下降”。
健全机制 筑牢安商防线
  “流程不清、风险不明”,这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金华政法机关以“防风险、除隐患、促发展”为核心,织密前端预防机制,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至市场准入环节。创设“入市第一课”,通过集中授课、上门宣传等方式,源头拦截常见违规风险。建立风险台账,对高风险企业开展“一对一”预警提示。针对易受侵害的重点行业领域,面向出海企业、上市企业、平台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浙警助企廉”系列主题宣防活动。以推进执行信访化解“安企”专项行动为抓手,设立“线上+线下”双通道接访模式,开通“漏话提醒”业务,从源头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同时,金华政法机关建强融合治理机制。强化刚性执法,紧盯职务侵占、假冒专利等14类侵企犯罪,由金华市公安局牵头、法检协同开展相关犯罪打击专项行动。优化柔性服务,以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为抓手,组建修复专员矩阵,开展“信用助企万里行”上门活动,推行“三书同达”机制,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深化协同共治,加强政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在项目落地、风险处置、信用修复等方面形成合力,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涉企矛盾化解与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见证执行监督工作。
  此外,金华政法机关还细化涉企案件办理标准,推动制定《金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14项制度,创新预约式行政指导和罚后回访机制,健全异地办案审批报备机制,进一步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依法履职 护航企业发展
  2月8日,永康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29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2017年7月至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永康一物流有限公司的某地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直播间打赏网红、赌博等挥霍行为,总计290余万元。公安部门为该企业追回部分损失。
  在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金华政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打涉企犯罪,以法治力量促稳企安商落地见效。
  金华市委政法委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将“法治护航 安商助企”作为全市政法系统工作的核心任务,推动形成“党委政法委主导、政法各单位主责、基层党组织主战”的党组织引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攻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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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今年5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金东区两位企业代表露出了笑容。
  原来,金东区某渣土清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诉至金东区法院。经调解,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渣土清运公司支付工程款6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金东区人民法院查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短期内现金流紧张,但名下拥有一处商业房产。面对困境,金东区法院深入研判、积极协商,最终促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项目售房资金入账法院查封的账户后清偿债务。在金东区法院监督协调下,房产顺利出售,渣土公司在一个月内足额收回全部工程款。
  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啄木鸟”法律监督、清廉民企法治护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内部贪腐犯罪,尽最大可能为企业挽回损失。同时,还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执行监督,将已执行完毕的企业移除失信“黑名单”。
  全市公安机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加强与纪委监委、发改委、审计、工商联、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对接,收集案件线索,逐一开展研判,跟进案件打击,强化追赃挽损,全力守护企业利益。
  金华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涉企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92%。
精准服务 助企纾困解难
  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家居服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年营业额约5000万元。因经营中涉及多起债务纠纷,该公司名下部分资产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及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该公司先后向东阳市人民法院和婺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以便完成转贷手续。东阳市法院受理后,由执行法官牵头组成专班,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调。最终所有债权人达成共识,同意临时解封方案。与此同时,婺城区法院将相关解封法律文书移交东阳市法院后,由东阳市法院统一办理两地查封资产的解封手续。转贷手续完成后,东阳市法院与婺城区法院立即依程序恢复原查封状态,确保了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
  这是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输氧玻璃罩”机制护航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针对经营困难但具备发展前景、愿意诚信履约的“诚实而不幸”企业,金华市人民法院创新迭代“输氧玻璃罩+执破融合”治理体系,助力企业脱困突围,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近年来,金华政法机关立足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企纾困解难。
  金华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法治暖企”委员工作室,选聘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通过联动办案、联合调研、检企座谈等方式精准掌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构建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服务体系。
  金华公安创新打造“警企亲清在线”服务品牌,迭代项目(产业链)警长制,将190个重大项目全量纳入“项目警长制”,为金华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金华市司法局出台《外贸企业合规指引》等法律服务产品9部,搭建全国首个县域级“诉、仲、调”一站式涉外商事纠纷解纷平台。迭代企业合规改革,建成11家市级企业合规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建成企业法治服务专区,配备“法治副厂长”。深化涉企法治服务“一件事”改革,不断满足企业涉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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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法院以高质量刑事审判服务平安建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现在小区管理规范,大伙儿的安全感越来越强了!”11月2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小区业主李华感叹道。
  物业管理的规范,得益于驿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某等黑恶势力一案的以案说法。
  某物业公司欲出售小区内公共停车位,遭到业主阻挠,刘某等人以物业公司为掩护,招募并指使被告人赵某等人以保安名义携带橡胶棍日夜轮班巡逻,强行安装车位地锁,逼迫业主购买小区公共停车位,并采用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他人、聚众造势、拦截等软硬暴力方式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小区正常秩序。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刘某等人2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法官深入各相关物业公司以案说法,引导物业公司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并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推动住建部门、街道、社区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监督,探索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业主自治、司法保障”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我们在刑事审判中聚焦平安建设,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公正司法,保持法治定力,以高质量刑事审判服务保障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驿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俊明说。
  驿城区法院作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管辖驿城区和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个功能区的案件,案件数量多。近年来,驿城区法院刑事案件年均结案率达98.28%,刑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均呈现明显提升态势,刑事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驿城区法院在审理中注重追赃挽损,通过释法说理动员被告人退赃退赔。胡某因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95万元。法院责令其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2700万元,对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36610.140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宣判后,胡某未上诉。
  “我们积极探索追赃挽损多元路径,打破部门协作壁垒与信息壁垒,既联动检察与公安机关协同查找资金线索,又充分调动集资参与人积极性,借助其与被告人的关联关系挖掘财产线索,形成追赃挽损合力,为同类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经验。”驿城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王纪锋说。
  “刑罚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手段,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定罪量刑,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权威,又以案件管理为契机,化解信访矛盾、引导行业规范、警示社会公众,将案件审判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以司法力量护航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梁俊明说。
  11月2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被驿城区委、区政府记集体三等功,张金灿、付永丽两名刑事法官被嘉奖。驿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臧新章介绍说:“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社会公正和法治权威。在近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区法院荣获‘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既是对刑事审判庭过往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鞭策,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
“鹰眼调解员”解纷普法两不误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蕾         朱庆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合奇县是“中国猎鹰之乡”,当地千年传承的驯鹰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县有87名驯鹰习俗代表性传承人,其中27人同时担任人民调解员。近年来,这些驯鹰高手们化身“鹰眼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调解现场变成了普法课堂。
  “驯鹰要磨去野性、建立信任,调解纠纷要反复释法、拉近距离。”苏木塔什乡“鹰眼调解员”加尔坤巴依·马坎在驯鹰与调解间找到了共同点。
  加尔坤巴依常年骑马穿梭在各牧业点,不久前,他听说邻居古某为了孩子抚养费的事愁眉不展。经询问,得知古某离婚后与前夫巴某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可随着孩子长大,收入不高的古某有些捉襟见肘,她想让巴某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但感到难为情,迟迟不愿开口。
  加尔坤巴依开导古某:“抚养孩子不是‘一人一个’就两清了。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平等的,就算离婚了,也不能免除。”随后,加尔坤巴依找到巴某,说明了来意,并指着窗外翱翔的猎鹰说:“鹰会守护自己的雏鹰,为人父母更得护着孩子。”
  最终,经过一番劝解,巴某答应按月支付抚养费。
  “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公平公正和敏锐性与驯鹰习俗代表性传承人的特质完美契合。”阿合奇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韩向阳说。
  为让驯鹰习俗代表性传承人精准掌握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该县司法局量身定制培训计划,邀请专业人士开展“每月一训”,组织“案例研讨沙龙”。如今在阿合奇县,从猎鹰场到牧民定居点,从托什干河畔到偏远牧业点,“鹰眼调解员”的身影无处不在。他们将千年猎鹰文化中的诚信、公正理念与现代法律知识相结合,让每一次纠纷调解都成为一场接地气的普法宣传。
兴庆法院深耕“先行调解”显成效   □ 本报记者   申东
  □ 本报通讯员 郭威
  
  一张调解桌,代替了对簿公堂;一份和解协议,解开了长久的心结。今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先行调解中心正式揭牌,创新构建“调解员+法官+助理+送达+公证”的五方协作机制,通过流程再造、资源整合,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截至今年10月,该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8100余件,调解成功数居全区法院第一,用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群众铺就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解纷“高速路”。
  “真没想到!拖了三年的货款,法院两天就帮我要回来了,还没花一分钱诉讼费。”近日,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激动地对《法治日报》记者说。他的案件在立案当天就进入了先行调解程序,通过调解员的专业沟通,双方在线达成协议,法院当天即出具裁定书确认效力,充分展现了先行调解“省时、省力、省钱”的独特优势。
  调解室内,一面面写有“调解有方治纷争、矛盾化解促和谐”的锦旗,无声地诉说着类似的故事。这背后,是兴庆法院在立案环节实施的精准繁简分流机制——由专人筛选、由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简易纠纷,压缩时限、提升效率,让公平正义更快抵达。
  在法院受理的另一起复杂借贷纠纷案中,由于案件涉及多家担保方,一度让调解员杨秀红感到棘手。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杨秀红立即对接法官路伟介入指导。调解过程中,路伟迅速厘清法律关系,协助调解员制定分层履行方案,最终促成各方握手言和。
  这样的专业支撑并非个例。法官不仅对接调解员给予专业指导,同时中心还定期针对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高频类型案件开展法官专题讲座,帮助调解员将法律智慧转化为调解实战能力。
  “调解不成直接排期开庭,不用重复提交材料,这样的衔接真顺畅!”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这样称赞先行调解中心的工作。在其代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法官助理立即启动调审衔接程序,当日便完成庭审排期与文书送达,极大提升了调审衔接效率。
  兴庆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桥梁作用,明确其协同职责:一方面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支持,参与联合调解;另一方面在调解失败时,快速启动审判程序,实现“调判转换”无缝衔接。这种“精细分工+繁简分流”的工作模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也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同时,在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还引进公证机构,增强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在一起分期付款纠纷中,原告起初对调解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心存疑虑。在调解员引导下,当事人了解到公证调解出具赋强文书,违约将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最终消除了心中的顾虑,顺利达成和解。
  兴庆法院引入公证机构,不仅通过赋强公证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更在调解不成时,由公证机构协助完成送达、见证等程序性事项,为后续审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形成了“调有保障、判有支撑”的良性循环。
二维码
19名民辅警用脚步踏写基诺山平安答卷 在雨林深处践行守边初心   □ 本报记者 常煜
  
  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山的热带雨林中,94%的森林覆盖率让这里终年绿意盎然。作为我国最后一个被确认的少数民族——基诺族的主要聚居地,这片622.9平方公里的土地上,1.4万余名各族群众与逐年激增的游客在这里和谐共处。
  景洪市公安局基诺山派出所,这个仅有6名民警、13名辅警的派出所,四十载如一日坚守边疆,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民族地区实际深度融合,用党建引领民族团结、用多元调解化解矛盾、用特色警务护航发展,书写出边疆稳、民族亲、百姓安的平安答卷。
  党建铸魂
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

  “老董叔,您再给我们讲讲禁枪的事情吧!”每逢村寨聚会,基诺族村民总会邀请派出所退休老民警董志春分享往事。《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基诺族曾有家家有枪、户户打猎的习俗,猎枪陪葬的传统更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破除旧俗,“老董叔”带着年轻民警走村入户,走遍基诺山46个村寨,用拉家常的方式普及枪支危害,让禁枪宣传家喻户晓。
  党建是民族团结的“根”与“魂”。近年来,基诺山派出所采取“支部引领、党员先行、能人带动”模式,构建“党建+‘枫桥经验’+民族团结”的工作网络。党员民警带头挂钩村寨,与“卓巴”(村寨德高望重的老人)结对子,借助“特懋克”传统节日,由“卓巴”讲授村规民约,倡导邻里互助、爱国守法。民警们还发动村寨党员先锋队、综治小分队等五支队伍,形成“党员+群众+治安”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如今,基诺山乡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村寨、1个景区荣获民族团结进步荣誉称号,曾经的“狩猎部落”变成了人人安居乐业的模范家园。
  基诺山派出所党支部也因成绩突出获评“先进党组织”,户籍窗口成为“红旗窗口”,两名党员民警荣立个人二等功,3名荣立个人三等功,所长荣获“全省最美基层民警”提名奖。云南省公安厅挂钩联系后,专题党课常态化开展,让党建带队建、队建促业务的成效愈发显著。
多元调解
打造定分止争终点站

  “感谢木所长,多亏您耐心调解,我们两家的地界纠纷总算解决了!”巴卡新寨的村民紧紧握住木文华的手。作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木文华被派出所聘为“金牌调解员”,他牵头成立的“司法阿德工作室”,成为化解疑难矛盾的“金钥匙”。
  “针对民族地区矛盾特点,派出所打造独具基诺特色的‘波遮’调解室,利用辅警均为基诺族的优势开展双语调解。”基诺山派出所所长龚政威向记者介绍,村寨“议事亭”则成为化解旅游纠纷的前沿阵地,村干部先介入先期调解,社区民警后续跟进,有效避免事态升级。全国人大代表白永康等7人组成特邀调解团,每个村寨配备治安联络员。该所还建立“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发现—现场快处—村寨速调—联合调处”的闭环运作。
  54个网格、320名网格员联动70余名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矛盾排查。山林土地纠纷实行党政领导与民警双包案制,“平安版纳”App让纠纷上报、分流、化解全程可溯。截至目前,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3%,2024年创建“零报警村寨”2个、“零发案村寨”31个、“零电诈村寨”45个,“民转刑”案件、极端暴力事件实现“零发生”。在基诺山,“夜不闭户、无人守摊”成为常态,游客自行扫码付款的小摊彰显着村寨的和谐与信任。
警务创新
激活旅游发展新引擎

  “前两天下雨,大家注意踏察路沿,防止游客滑倒!”近日,清晨的雨林中,基诺山派出所副所长王蓥昌带着“波懋阔扯”(基诺语:雨林徒步)服务队队员巡逻,一边清理小路上的枝蔓,一边提醒队员注意安全。
  2024年10月成立以来,服务队开展巡逻110余次,整改隐患11个,处理纠纷31件,提供救助8次,服务游客78万余人次,实现了事故“零发生”。这支由1名民警、4名辅警组成的服务队,承担着风险评估、应急救助等“一条龙”工作。
  派出所创新推行“派出所+村寨治保+雨林徒步协会+企业及向导+N”乡村旅游警务模式,组建“勒巴”(基诺语:服务)联盟队,统筹村寨治保、徒步协会等力量,形成治理共同体。线上警民微信群及时回应游客诉求,线下按照“所长总负责、社区警员推动负责、村寨村长直接负责”的“三级衔接负责制”规范民宿管理。针对山区出行需求,“送考下乡”服务让834名群众在家门口考取摩托车驾照,节省费用近3000元。
  基诺山乡距景洪市城区约30公里路程,派出所以道路交通安全为核心,推行一张警民联系卡、一份村民承诺书、一台酒精测试仪、一张风险提示函、一部警示教育片的“五一同心”工作法,让交通安全更有保障,实现交通警情响应速度同比提升20%,酒驾醉驾发生率同比下降45%。随着雨林徒步产业兴起,直接带动村民增收2000余万元,从业人员人均增收5万元,徒步相关村小组及村委会获得雨林徒步旅游村集体收入累计985万元。“人在景中游,警在身边守”的安全感,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了致富的金山银山。
  从禁枪治爆到民族团结,从矛盾化解到旅游护航,基诺山派出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种子播撒在边疆红土,让警徽在雨林深处熠熠生辉,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图① 基诺山派出所“波懋阔扯”服务队队员在雨林中徒步巡逻。
  图② 基诺山派出所民警深入村寨开展反诈宣传。
  基诺山派出所供图  
盱眙法院为重大项目卸下“诉讼包袱”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秦晓波 周佳芸
  
  在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年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创新建立“调解优先、线上线下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涉企纠纷高效化解新路径,成功处理多起关乎地方发展大局的重大涉企案件。
  近日,一起围绕51亿元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的施工合同纠纷,在盱眙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高效达成调解。此举不仅避免了冗长的司法程序,更保全了企业间的合作基础,成为司法服务护航重大项目建设的成功范例。
  2017年,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型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在盱眙县正式启动。这项总投资额达51亿元的重点工程,聚焦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等高端装备的研发制造,是当地近年引进的绿色能源标志性项目。
  据测算,项目全面投产后年产值可突破60亿元,年创税收约2亿元,带动就业超5000人。更重要的是,该项目将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形成集光伏、储能、智能控制于一体的绿色能源产业集群,对盱眙乃至淮安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深远战略意义。
  然而,该公司将产业园部分工程交由宿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后,双方因680万元合同中的68万元质保金支付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建设公司要求依约退还质保金,新能源公司则称对方未开具合规发票且对结算金额存疑,拒绝支付尾款。多次协商未果后,建设公司最终诉至盱眙法院。
  若按常规程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要耗时180天左右,还要花费数万元的司法鉴定费。更关键的是,项目进度受阻、资金链停滞、合作关系破裂等隐性成本难以估量。
  “时间就是金钱。”在体量庞大的投资项目里,任一环节的拖延都可能影响整体进度、增加不确定性,导致企业额外承担时间与资金成本,甚至波及配套工程推进。
  如何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产业园项目有序推进,成为当时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
  承办法官深入剖析案情后敏锐发现,双方虽对抗激烈,但仍有共同利益基础,均期盼项目顺利推进。在摸清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突破常规思路,确立“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背靠背+面对面”沟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厘清核心诉求。
  经多轮协调,一个双赢的方案得到双方肯定——建设公司在限期内补开64万元增值税专票,新能源公司收票后立即付款,双方就此彻底了结所有争议。该方案同步解决付款与开票问题,杜绝了衍生诉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鉴于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常驻外地,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盱眙法院依托“云上法庭”组织双方在线核对条款、完成电子签约。从达成调解到签署协议,全程仅耗时7天。
  “法院办案竟能如此高效,既省去鉴定成本,更为我们保住了合作机会。”新能源公司项目负责人感慨道。
  建设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立足企业视角化解矛盾,既解‘法结’,又消‘心结’。”
  目前,该产业园已进入厂房装修与设备安装阶段,首批生产线预计年底投产。曾对簿公堂的双方企业,也在调解后重启合作,共同推进项目收尾。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盱眙法院紧扣“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理念,通过出台《关于做实司法护航重大产业项目攻坚行动实施意见》、设立青年商会“商事议事厅”、动态更新重大产业项目企业库等举措,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保障”的司法服务机制,全力实现“涉企案件高效审执、企业急难快速响应”。
  今年以来,该院运用“民事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涉企纠纷28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5天,调撤率达56%,以扎实司法效能赢得市场主体广泛赞誉,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尚志法院协同调处化解土地纠纷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所行
  
  “这几亩地,我已经几年没法种了,你们得给个说法。”不久前,在黑龙江省尚志市黑龙宫镇某村的调解现场,村民戴某提出诉求。
  原来,为配合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21年当地政府依法对部分土地实施征收。戴某名下仅剩的少量耕地位于施工区域内,因未设通道,多年来实际无法耕种。戴某曾就征收方案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向法院提出排除妨碍、开辟道路等请求。
  案件虽小,却牵动地方工程建设、村集体治理和群众利益,且同类情况在当地共有40余户,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尚志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李强、书记员于萍第一时间前往施工点、村屯现场调查,并与镇政府、村委会逐一沟通。如要求企业重新开辟专门通道,不仅对建设造成影响,也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成本。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类纠纷将持续蔓延。
  为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法院牵头组织镇政府、村委会召开三方会商。以问题为导向,法官从权属、实际管理、土地承包制度等方面逐项分析利害,镇、村两级也综合当地政策和土地流转情况提出初步方案:由村集体以每亩400元的价格暂时回收戴某的剩余土地,并承诺在2027年统一发包土地时重新为其落实耕地,同时保障其享有承包地应有的相关福利待遇。
  考虑到方案既能弥补耕地损失,又不影响重点工程施工,也能在制度上形成普适方案,戴某最终表示接受,并当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回收协议,案件顺利调解撤诉。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调解方案为当地40余户处境相似的村民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路径。经法院、镇政府和村委会联动推进,目前大部分村民已按此模式完成协商处理,长达数年的土地纠纷得以整体化解。
  近年来,尚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推动人民法庭从单一审判机构向“矛盾化解前哨站、基层治理连心桥、服务发展助推器”转型,通过整合镇村组织、行政机关、企业单位等多方力量,构建“协同调处、类案预防、源头治理”的多元解纷格局,将司法力量延伸到村组田间,把矛盾拦在基层,把风险消解在萌芽。
  随着40余户同类土地纠纷一并化解,重点项目建设的堵点随之疏通,乡村发展也重新步入良性轨道。一个案件的解决带动一批矛盾的化解,一种机制的形成推动一方治理能力的提升。尚志法院正以扎根基层的定力、服务发展的担当,不断探索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司法路径,在黑土地上绘就共建共治共享的“枫桥式法治图景”。
武汉构建多层次律师人才培养体系   本报讯 记者刘欢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律师协会出台《武汉市律师行业多层次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案》围绕武汉律师行业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政治引领、专业为本、分类施策、整体提升”原则,构建起覆盖全职业周期、贯通“普惠基础、拔高领军、夯实源头”三个层次的培养体系。
  《方案》明确,通过系统性、分层次、多形式培养,显著提升武汉律师队伍的政治站位、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形成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富有活力、勇于担当的高素质律师人才队伍,特别是在青年律师培养、紧缺人才培养和涉外法律人才建设上取得突破。
崇礼检察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袁载春 为持续巩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规范冰雪运动市场秩序,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冬残奥会标识、涉奥延伸产品、本土自主产权和后奥运时期入驻崇礼的高新、创新、绿色发展的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日对辖区内多家滑雪场及周边商区的雪具装备、冬奥衍生品等商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该院依托派驻滑雪场检察官工作站,对接八大雪场现有入驻的雪具、雪服品牌商,把脉问需,在辖区内开展加盟商标、品牌授权相关监督。此次监督活动覆盖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滑雪装备商标权保护、滑雪技术专利保护,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服务后奥运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更是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滑雪爱好者新期盼新要求的具体举措。
海口新埠街道严防涉毒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联合新埠海岸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辖区仓储寄递物流行业、易发制毒场专项检查活动,旨在全面预防辖区发生制毒犯罪,切实加强物流的管理防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严防涉毒制毒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制毒犯罪活动的扩散蔓延。
  据介绍,该街道排查时详细询问了辖区速递、物流等工作人员收件、发件、储运等环节,重点检查物品是否做到了“实名、实数、实时”登记,要求各物流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水平,行业员工要增强防范和抵制毒品违法犯罪意识,要对办理托运手续进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验货制度。
传承“岳山造林”经验 筑牢长治久安之基 怀集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年均达97.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林广盛 梁振华
  
  近日,一只被誉为“世上最神秘之鸟”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南鳽,在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专项执法行动中被成功解救。这次专项行动累计出动人员超3500人次,清理捕鸟网800余张,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6宗。
  坐落于怀集县的三岳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总面积达10.84万亩,记录有高等植物1015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28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50多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图景,是怀集县平安稳定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怀集县坚持和发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将造林人“忠诚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奋斗、久久为功”的精神品质深度融入平安建设,转化为矛盾风险化解的实践动能,进一步夯实长治久安根基。
高效统筹 众志成城
  “如果不是民警划着橡皮艇来救我们,后果不堪设想。”回忆起今年6月的那场洪灾,陈先生心有余悸。
  那天,陈先生驾车载着家人准备离家避险,没想到洪水水位上涨过快,他的车辆被困在怀城大桥斜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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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水渐渐漫至车顶,将车辆围成“孤岛”。一家人只能通过天窗爬到车顶,在风雨中绝望呼救。城南派出所闻讯后,立即抽调人员冒雨前往救援,陈先生一家得以绝处逢生。对于怀集公安来说,这只是无数次救援行动中的一个缩影。
  受台风“蝴蝶”影响,6月中旬,怀集县遭遇持续强降雨,出现百年一遇的洪水。面对灾情,怀集县公安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动员全县民辅警奋战抢险救援一线。
  “我局预判到停水断电的可能,有针对性地对救灾进行了周密部署。”怀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李小鹏介绍,在洪水压境的紧急时刻,该局通过对讲机信号,将县城划分为19个网格,由各网格将警力送达每一个需要救援的角落。
  “我县汲取了当年‘岳山造林大会战’统筹指挥的宝贵经验,稳扎稳打,众志成城,与洪魔进行生死决战。”怀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兴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次救援,全县政法机关都投入了战斗,广大干警不惧危险,在洪流中连续作战,累计解救被困群众、协助转移受灾群众3万余名。
  据悉,50年前,怀集县组织动员数万名干部群众开展“岳山造林大会战”,累计高标准造林3.5万亩,创造了将荒山变绿海的奇迹。如今,“岳山造林”的宝贵经验,正转化为怀集县治理工作的新动能。
机制创新 示范引领
  不久前,一起涉1.5亿元工程款的纠纷在怀集县法院多元解纷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仅4个小时。该案能够快速和解,得益于怀集法院与县综治中心建立的多元解纷协作机制。
  2023年,某科技公司委托某建筑公司承建厂房等设施,合同造价约1.5亿元。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因屡次催款无果,今年4月,建筑公司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标的额如此庞大的合同纠纷,如果按常规流程立案、开庭、判决,不仅不能缓解建筑公司急需资金的压力,连同数千名工人、一众材料供应商也得跟着久等。”法院立案庭庭长梁有扩表示。
  当时,正逢怀集法院与县综治中心商讨以“司法赋能、机制创新、资源整合”提升解纷效率的方案。梁有扩决定以此案作为首案进行尝试。他当即联系县综治中心,依托中心平台联动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并联系到熟悉建工领域的专业调解员。不到一小时,一支由各领域“中坚力量”组成的调解团队便成立了。经过多轮调解,矛盾双方当天就达成分期结款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怀集法院在推进“法院+综治中心”“人大+法院”等机制的过程中,不断拓展解纷力量。
  “回顾‘岳山造林’那段历史,可以说,机制创新元素贯穿始终。”怀集县专项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谭上洲告诉记者,当年,“大会战”指挥部推出过许多创造性举措,例如,将造林标准化作业编成顺口溜,让造林人边唱边劳动,确保程序准确;打造样板工程、定期公布模范先锋,以示范引领鼓舞士气。
  近年来,怀集县将传承“岳山造林”光荣传统作为政法队伍培训必修课,常态化组织参观学习、聆听老模范报告;选树“调解能手”,打造模范“调解工作室”,培育“乡贤调解团”“老支书调解队”等品牌。2022年以来,该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年均达97.5%。
精准滴灌 强基固本
  “都到账了,谢谢你们关心!”今年4月,幸福街道综治中心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对进行回访的工作人员说道。
  此前,莫某驾驶电动车不慎撞伤刘某,当事双方就费用承担问题产生分歧。随后双方请求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因该纠纷涉及交通、医疗、误工,综治中心便联动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小组。经联合调解,莫某与刘某达成和解,赔偿各项费用共10万元。调解小组全程监督赔偿款支付情况,回访了解刘某治疗进展,防止矛盾“复发”。
  这种精细化调处模式,是对“岳山造林”中“精准滴灌”经验的借鉴。岳山林海的形成,源于“年年栽、时时护”的坚守。怀集县落实植树护林“全周期管理”理念,着力构建“预防—排查—受理—调处—回访—反馈”全链条闭环治理机制。
  怀集县通过大数据对矛盾风险进行精细化分类与评估,绘制“矛盾风险地图”,为精准化解矛盾提供指引。该县针对不同矛盾类型定制不同调处力量,建立起医调委、交调委等5个行业性调委会和两个企业调解组织。全县326个村(社区)被科学划分成1008个最小综合网格,2022年以来,全县网格累计上报事件162298宗,办结162249宗,办结率达99.97%。
  “我县将持续深耕‘岳山造林’精神沃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怀集法治怀集蓄势赋能。”庞兴表示。
金华政法机关奋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李敏 于超蓉
  
  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亚洲“好莱坞”横店、中国五金城永康……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枢纽,浙江省金华市经营主体约200万户。以精准、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为万千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是金华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
  优化涉企制度供给、强化文明公正执法、细化涉企法律服务……《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金华政法机关聚焦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倾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涉企执行司法办案质效、市场经营主体满意率“双提升”,涉企执法司法问题数、涉法涉诉信访量“双下降”。
健全机制 筑牢安商防线
  “流程不清、风险不明”,这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金华政法机关以“防风险、除隐患、促发展”为核心,织密前端预防机制,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至市场准入环节。创设“入市第一课”,通过集中授课、上门宣传等方式,源头拦截常见违规风险。建立风险台账,对高风险企业开展“一对一”预警提示。针对易受侵害的重点行业领域,面向出海企业、上市企业、平台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浙警助企廉”系列主题宣防活动。以推进执行信访化解“安企”专项行动为抓手,设立“线上+线下”双通道接访模式,开通“漏话提醒”业务,从源头降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同时,金华政法机关建强融合治理机制。强化刚性执法,紧盯职务侵占、假冒专利等14类侵企犯罪,由金华市公安局牵头、法检协同开展相关犯罪打击专项行动。优化柔性服务,以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为抓手,组建修复专员矩阵,开展“信用助企万里行”上门活动,推行“三书同达”机制,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深化协同共治,加强政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在项目落地、风险处置、信用修复等方面形成合力,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涉企矛盾化解与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见证执行监督工作。
  此外,金华政法机关还细化涉企案件办理标准,推动制定《金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14项制度,创新预约式行政指导和罚后回访机制,健全异地办案审批报备机制,进一步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依法履职 护航企业发展
  2月8日,永康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涉嫌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29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2017年7月至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永康一物流有限公司的某地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直播间打赏网红、赌博等挥霍行为,总计290余万元。公安部门为该企业追回部分损失。
  在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金华政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打涉企犯罪,以法治力量促稳企安商落地见效。
  金华市委政法委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将“法治护航 安商助企”作为全市政法系统工作的核心任务,推动形成“党委政法委主导、政法各单位主责、基层党组织主战”的党组织引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攻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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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今年5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金东区两位企业代表露出了笑容。
  原来,金东区某渣土清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诉至金东区法院。经调解,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渣土清运公司支付工程款6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金东区人民法院查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短期内现金流紧张,但名下拥有一处商业房产。面对困境,金东区法院深入研判、积极协商,最终促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项目售房资金入账法院查封的账户后清偿债务。在金东区法院监督协调下,房产顺利出售,渣土公司在一个月内足额收回全部工程款。
  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啄木鸟”法律监督、清廉民企法治护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的内部贪腐犯罪,尽最大可能为企业挽回损失。同时,还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执行监督,将已执行完毕的企业移除失信“黑名单”。
  全市公安机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加强与纪委监委、发改委、审计、工商联、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对接,收集案件线索,逐一开展研判,跟进案件打击,强化追赃挽损,全力守护企业利益。
  金华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涉企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92%。
精准服务 助企纾困解难
  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家居服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年营业额约5000万元。因经营中涉及多起债务纠纷,该公司名下部分资产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及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该公司先后向东阳市人民法院和婺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以便完成转贷手续。东阳市法院受理后,由执行法官牵头组成专班,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调。最终所有债权人达成共识,同意临时解封方案。与此同时,婺城区法院将相关解封法律文书移交东阳市法院后,由东阳市法院统一办理两地查封资产的解封手续。转贷手续完成后,东阳市法院与婺城区法院立即依程序恢复原查封状态,确保了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
  这是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输氧玻璃罩”机制护航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针对经营困难但具备发展前景、愿意诚信履约的“诚实而不幸”企业,金华市人民法院创新迭代“输氧玻璃罩+执破融合”治理体系,助力企业脱困突围,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近年来,金华政法机关立足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企纾困解难。
  金华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法治暖企”委员工作室,选聘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通过联动办案、联合调研、检企座谈等方式精准掌握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构建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服务体系。
  金华公安创新打造“警企亲清在线”服务品牌,迭代项目(产业链)警长制,将190个重大项目全量纳入“项目警长制”,为金华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金华市司法局出台《外贸企业合规指引》等法律服务产品9部,搭建全国首个县域级“诉、仲、调”一站式涉外商事纠纷解纷平台。迭代企业合规改革,建成11家市级企业合规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建成企业法治服务专区,配备“法治副厂长”。深化涉企法治服务“一件事”改革,不断满足企业涉法需求。
宜州村规民约“约”出和谐文明新风景   □ 本报记者  马艳
  □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韦玥伶
  
  乡村美,美在文明;民风正,正在村规。
  11月11日,初冬时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的景色,宛如一幅水彩画。村庄、农舍、阡陌点缀在崇山峻岭中,跃动着新时代的活力与生机。
  合寨村被称为全国“村民自治第一村”。近年来,村里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将法治精神与乡土情理相融,让文明新风、和谐底色愈发鲜明。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该村“文明家庭”韦海珍家中时,看到她正在给80多岁的母亲进行日常洗漱。韦海珍说:“母亲行动不便,自己与妹妹轮流看护和陪伴,我们家一直以来都很和睦,亲戚之间也没有吵架,有什么就互相帮助,现在我们教育孩子把这种好作风传承下去。”
  “平日我经常看到阿姨照顾老奶奶,这样尊老敬老的好榜样值得我们后辈好好学习。”韦海珍的邻居韦明旺说。
  合寨村的“文明家庭”将“崇善立德”理念深植家训、融入日常,以平凡家庭的文明之举传递正能量。
  “我们每年都在各屯组织召开群众大会,由大家来评选‘文明家庭’,找出有爱老、敬老家风,能给全屯群众传递正能量的家庭,并通过他们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家庭融入‘文明家庭’建设中。”合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兰锋介绍说。
  村规民约在村民们的生活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宜州区立足于乡村生活实际,不断植入“乡土伦理”,最大限度地激发合寨村发展活力。
  走进石别镇清潭村,田园农舍清幽宜人,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交相辉映,构成了一幅恬静、优雅、秀美的乡村画卷。
  “孝文化”是清潭村村规民约里传承已久的优良传统。覃乃新老人现年87岁,家里四世同堂,子女孝顺,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他们一家也是清潭村“孝文化”形象的缩影。
  “孝道文化是我们中华的传统美德,我们清潭村把它写进村规民约,已成为一种规范,家家户户都在遵守,关心老人、爱护老人,使老人们晚年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清潭村乡贤理事会成员罗春江说。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法治是保障。
  宜州区通过村民“约定”,让村里的村规民约不仅培育出良好文明家风,更助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激发了当地农村发展活力,成为加强当地美丽乡村建设的助推器。
  德胜镇竹仓村,村民以村规民约为纽带,成立了村民合作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集思广益、因地制宜,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让村民吃上了“产业饭”。
  在竹仓村金秋砂糖橘种植基地,连片的砂糖橘树上,金黄的果实挂满树梢,像一串串小灯笼。果农们穿梭在“橘海”中,忙着采摘、分拣、称重、装箱,指尖沾满果香,脸上满是喜悦。
  “我们的金秋砂糖橘种植基地的砂糖橘凭借品种优势,提前两个月成熟,错开了其他产区的销售高峰,提前上市不愁卖!”果农刘木爱笑着说。
  竹仓村金秋砂糖橘种植基地负责人覃木恩介绍,利用“错峰上市”,基地走出了一条差异化的农业增收之路。目前,基地砂糖橘种植规模达200亩,依托科学种植与优质品种,每年产能稳定在600吨。竹仓村金秋砂糖橘的名气也越来越大,“德胜金秋砂糖橘”已经成为当地特色农业的一张亮眼名片。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基层而言,乡村振兴是一场关乎民生福祉、乡村未来的深刻变革。”河池市宜州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韦灵玲说,“宜州区委政法委将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把村规民约融入发展,打好产业融合、生态治理、文化赋能‘组合拳’,推动乡村实现全方位振兴。”
  自治“聚合力”,新风“遍地开”。为让村规民约从“纸上条文”变为“行动自觉”,宜州区各乡镇组建了由老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队,通过“红黑榜”亮晒、“文明家庭”评选等方式,让守规者受点赞、违规者知警醒。
  如今,宜州区主动参与环境清扫的人多了,争当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人也多了,村规民约成了家家户户的“必修课”,不仅“约”出了整洁村容,更“育”出了淳朴民风,绘就出一幅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新画卷。
  
  图为河池市宜州区合寨村村民在大榕树下议事。
宜州区委政法委供图  
岐山检察深化检察监督守护“民生微光”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 本报通讯员 高小宁
  
  务工人员的工资未被足额支付;离异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不支付后续赔偿……
  民生无小事,“小案”关乎大民生。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民生重点领域以及重点人群,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要不是你们帮忙,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承办检察官致电回访时,已收到赔偿款的李某某感激不已。
  2023年10月,李某某在驾驶小轿车赶往工地时与一辆违规倒车的大货车相撞,导致受伤。事后,公安机关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肇事方杨某某及保险公司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便以“责任对等”为由对后续赔偿事宜推诿扯皮,无奈之下,李某某向岐山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认为证据确凿,立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一方面,帮助李某某起草支持起诉申请书;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立案庭沟通,建议快审快结。最终帮助李某某拿到相应的事故赔偿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岐山县检察院“检法”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
  针对困境家庭法律自救能力弱、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岐山检察创新推出“检察支持起诉引导+法院快审快执”维权模式。今年以来,该院已通过该机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3件,帮助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追回欠薪、赔偿款共计8.7万元。
  “民事支持起诉不是简单的‘代为诉讼’,而是通过司法程序提速,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司法温度。”岐山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彭涛表示。
  在办理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过程中,岐山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探索形成“支持起诉+检察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帮助就业”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路径,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用法治力量为困难群体织密了保护网。
  “我想向你们反映个情况,我离婚后没地种了……”近日,在岐山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内,张某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经了解,张某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生活拮据,且自己在村里的承包地被前夫家占用流转,自己和孩子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土地收益。
  经进一步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得知张某离异后户籍虽留在了前夫家所在村组,但户籍确已迁出,单独和孩子列户,并在当地形成了长期的生产生活关系,仍应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其前夫独占4.248亩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直接启动司法程序,存在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采取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的方式解决问题,遂积极联系张某所在地的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牵头,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紧密配合,与村组干部沟通协商解决方法。最终,经过公开听证,村委会为张某母女重新划分3.49亩承包地,让她们参与村级合作社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分配征地补偿款等。
  为了彻底解决张某母女面临的现实困难,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延伸办案触角,帮助她们申请到1万元司法救助款及县妇联发放的3000元社会救助金。
  在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方面,岐山县检察院借力数字检察,依靠大数据模型拓展案件来源,运用信息化手段批量处理复杂的案件信息数据,借助大数据监督模型的技术优势,精准完成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解决了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力量薄弱、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难题。
  除此之外,岐山县检察院还围绕数据分析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同县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民事执行案件协作与监督机制的意见》,围绕民事执行活动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8个方面建立了执行协作与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居与停车,不再“上下为难”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刘卓颍 黄丽妃
  
  “杨法官,谢谢你们,现在大家用电梯不再躲躲闪闪了!”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佳苑小区(化名)居民们的心结终于解开了。电梯平稳运行,邻里重现和睦,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灿的心里,明朗而踏实。
一部电梯 两难处境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佳苑小区是一个建成近20年的老小区。2022年3月,在多数业主的期盼下,加装电梯工程正式启动。谁承想,这件众人眼中的“好事”,却在一开始就卡了壳。
  “电梯井对着我车库出口,以后车怎么进出?光顾楼上方便,底下就不管了吗?”一楼车库业主张某多次提出异议。
  然而,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查后,认为施工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车库正常使用,依法作出了加装电梯行政许可,但张某心里的疙瘩始终未解。
  2023年9月,在电梯施工期间,张某坚持认为加装电梯将对其车辆出行造成实质性妨碍,且安装电梯占用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程序上未充分征求其意见。一气之下,他将审批部门起诉至璧山区人民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其间,电梯加装已施工完毕,最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为违法。2025年5月,张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损失1.7万元。
  官司一轮接一轮,邻里关系一寸寸降至冰点。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一栋楼的邻居,因为一部电梯,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党建聚力 破冰前行
  案件进入行政赔偿诉讼阶段后,因张某申请异地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由大足区法院审理,大足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合议庭。
  “如果一纸判决真能解决问题,张某也不会一诉再诉。”杨灿翻动着厚厚的卷宗,陷入沉思,单纯就案办案,或许能作出判决,但依旧会陷入案生案的循环。
  恰在此时,转机悄然浮现。2025年,针对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且呈现跨地域、案件类型交叉、解纷需求多元等特点,大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托“时刻先锋·明镜兰心”党建品牌,整合各方在党建、调解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以党建为引领,赋能构建多元解纷链条。
  大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蒋爱廷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了定分止争,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党支部牵头,联合案件所在地法院行政审判庭党支部、属地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共同组建“法院+党政+社区”专项调解组,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用心调解 解开心结
  调解组第一次上门,并不顺利。
  “我不是非要那点补偿,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张某情绪激动。
  “我们不是没谈过补偿,可他开口就要这么多,这哪是诚心解决问题的态度?”楼上业主也满腹委屈。
  几轮沟通下来,调解组敏锐发现:张某真正在意的并不完全是经济补偿,而是渴望被尊重和认可;楼上业主则因接连不断的诉讼心灰意冷。摸清这根“心底刺”后,调解组意识到:修复邻里关系才是破局关键。
  找准了方向,调解组开始分头行动。社区党支部书记黄帆带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张某拉家常、听诉求;杨灿、蒋爱廷则站在法律与情理之间,耐心释法明理;街道干部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寻找最优解。
  “老张,大家都是老邻居了,现在电梯都用上了,确实是方便了不少。您看,能不能各退一步?”黄帆语重心长地说。
  “加装电梯是惠民工程,法律支持,政策也鼓励。但确实要充分考虑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蒋爱廷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补偿政策。
  经调解组多番劝解,其他业主的态度终于“软化”,张某也愿意放下成见解决问题。
  最后一次协调会,气氛不再剑拔弩张。张某、业主代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街道社区干部、法官围坐一堂。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张某谅解并撤回起诉,行政审批部门与其他业主共同补偿其6000元,相关部门承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小区后续管理。这起持续三年的电梯加装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近年来,大足区法院坚持以“时刻先锋·足法升辉”品牌为引领,打造党建与审执深度融合品牌矩阵,推动党建与纠纷化解同频共振,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党支部创建的“时刻先锋·明镜兰心”子品牌,正是其中的一抹亮色。
  “我们既要打通百姓出行的‘最后一步’,也要打通化解矛盾的‘最后一步’。”大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乐巍表示。
包头白云路街道探索平安建设“三零”工作法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感谢网格员上门进行残疾认证”“请物业及时清扫水池边落叶”“感谢综治中心帮我们调解邻里矛盾”……走进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街道综治中心,一楼的“云集众声”墙上贴着各种颜色的便利贴,上边写满了居民的各种诉求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白云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刘佳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里不仅是社情民意的“汇集地”,还是各类问题的“中转站”,街道可以及时精准捕捉民情动态。这也是白云路街道综治中心实现网格服务“零距离”的关键一环。
  今年以来,白云路街道综治中心坚持以党建引领治理,创新探索出服务“零距离”、风险“零遗漏”、矛盾“零上交”的新时代枫桥式“三零”工作法,构建起了“探头前置、指挥高效、联动治理、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
  据了解,街道综治中心设立了统一接待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投诉举报、求助咨询、信访代办等事项,实现“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
  “感谢街道综治中心帮我争取到赔偿款,你们的辛苦付出不仅让我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我感受到温暖。”70多岁的独居老人王某拿着调解协议激动地向中心工作人员道谢。
  不久前,王某在下楼倒垃圾时,因路面不平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手腕骨折,此次意外共产生医疗费3000余元、护工护理费4000余元。此前,王某曾多次向小区物业提出修缮单元门外路面的需求,但物业始终拖延未处理。王某认为,正是物业的不作为直接导致自己摔伤,故多次前往物业要求赔偿。然而,物业否认存在过错,双方陷入僵局。
  收到诉求后,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开展实地走访,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多次组织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员、专业律师、物业代表及老人召开调解会议。最终物业公司与老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刘佳媛告诉记者,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街道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录入《白云路街道综治中心事项受理办理登记表》,明确责任主体和化解时限,并制作《矛盾纠纷四色预警赋分表》,确定风险等级,执行“录入—研判—交办—处置—销号”流程,采取“个性化定制”“组团式推进”“项目化完成”的方式解决,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协同处置“零遗漏”。
  据统计,今年以来,白云路街道综治中心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4件,已全部办结,实现了矛盾“零上交”;通过各类平台累计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410余条,办结率91%。
阿克苏新城街道综治中心“对症下药”解民忧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晨 朱艳霞
  
  11月13日一早,周阿姨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儿童公园锻炼时,看见扬着响鞭健身的李大叔,两人相视一笑,此前因意外引发的矛盾已然消融。
  “多亏了新城街道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解开了我们的心结。”周阿姨说。
  周阿姨和李大叔都有在公园健身的习惯,今年9月,李大叔挥响鞭时,鞭梢断裂,伤到不远处的周阿姨,导致周阿姨门牙断裂,经鉴定为轻微伤。
  为治疗修复,周阿姨花了不少钱,对容貌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她要求李大叔赔偿,但两人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
  阿克苏市新城街道育园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解了几次,每次两人都吵吵闹闹不欢而散。
  线索上报至新城街道综治中心后,人民调解员帕丽旦·依明和值班律师于芝荣通过“背靠背”调解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再通过“面对面”调解帮双方厘清赔偿责任,可两人始终在赔偿金额上互不相让。
  在新一轮的调解中,帕丽旦联动育园社区工作人员,召集两位老人的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再次讲明赔偿依据、赔偿标准,劝双方念着邻里情各让一步。
  在孩子面前,两位老人渐渐平息怒火,恢复了理智,很快达成一致,李大叔向周阿姨赔偿6万元,并主动向其道歉。
  把矛盾“兜”在基层,把心结“解”在一线。自2024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新城街道综治中心依托街道、社区两级党群服务中心阵地,科学优化功能布局,统筹各支力量进驻,合理设置办理流程,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一般类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进驻人员限时受理办结;对跨部门、跨行业疑难复杂矛盾,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集中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联动化解,实现群众解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阿某是新城街道百合园社区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员。今年6月,她打扫卫生时不慎在楼道摔伤,脚踝骨折,被鉴定为工伤。
  因赔偿问题谈不妥,阿某向新城街道综治中心求助,工作人员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到场,联合社区干部、律师共同调解,普及相关法律规定,算清赔偿金额,双方很快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向阿某赔偿9万元。
  如今在新城街道,综治中心充分发挥“指挥中枢”与“协调枢纽”的核心作用。对社区上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统筹联动各方资源,精准解决;对街道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阿克苏市综治中心,寻求更多资源和力量,联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10月中旬,一起项目合同纠纷难住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辖区某项目开发商认为施工方的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其撤场。施工方负责人尚某表示,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设备拆卸、垃圾清运等都需要费用,要求开发商支付退场费。
  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罗颖带着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多次调解,开发商表示愿意承担退场费,但双方就费用问题无法谈拢。
  为更高效化解矛盾,新城街道综治中心将线索上报至阿克苏市综治中心。阿克苏市综治中心金牌调解员孙军文迅速“接单”,他先带着调解团队全面了解双方诉求,接着引入第三方机构,到施工现场测算,经鉴定,退场费为7万元。在专业数据面前,矛盾双方心服口服,开发商很快向施工方支付了退场费,双方解除项目施工合同。
  “今年以来,新城街道综治中心已化解490余起矛盾纠纷,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的治理网络,为辖区平安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坚实根基。”罗颖表示。
北京二中院推动物业纠纷一体解决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实习生王昊鹏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召开物业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北京二中院通过建立“审前调解+案件速裁”机制,全力促成各方和解并及时履行,推动关联纠纷一体解决,并通过加强府院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据介绍,2020年至2024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1216件,纠纷主要聚焦物业服务品质、前期物业、新老物业交接等方面。面对这些关系千家万户的纠纷,北京二中院联合市住建委打出解纷、治理“组合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示范效应;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快审快结”,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深化府院协同,合力破解物业交接等治理难题。
  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方面,北京市住建委持续开展“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活动,将物业管理纳入“接诉即办”专项治理,居民满意度超过80%,今年推动300个老旧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超万部老旧电梯纳入更新范围,从源头上改善了居住环境,减少了纠纷产生。
  通报会上,北京二中院与市住建委共同发布10个典型案例,涵盖新老物业交接、府院协同等多个方面,明确“事实服务”同样受法律保护、物业费调价需经法定民主程序等多个规则,为各方主体依法理性维权、基层有效治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据悉,北京市已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纳入下一步工作重点,于今年5月底印发出台了《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 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计划用三年时间持续推动物业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范琳琳:活跃在社区反诈一线的“青盾先锋团”团长   □ 本报记者   何正鑫
  □ 本报通讯员 吴俊 熊静怡
  
  “小范警官,前几天我收到短信说我儿子‘犯事儿了’。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没事。不知道这会不会对孩子有影响啊?”民警范琳琳刚走出社区,市民陈爹爹拿着手机急急忙忙来询问。
  “这是典型的冒充‘公检法’诈骗,您可千万别轻信,有疑问随时联系我。”范琳琳耐心解释,反复叮嘱陈爹爹对诈骗信息“不轻信、不轻点、不透露”。
  范琳琳是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派出所民警、黄石港区分局“青盾先锋团”团长、黄石港区新闸社区民警。
  在社区,居民们总能看见她忙碌的身影。她是穿梭于楼宇之间、熟知百家情的“小范”,也是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反诈团长”。从警九年,社区七载,范琳琳累计接待群众4200余人次,帮助群众成功化解矛盾300余起,推动辖区电诈发案率大幅下降。

  做好每件平常“小事”
  “小范警官,要不是你,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瘫痪在床的邓奶奶握着范琳琳的手不停地道谢。
  不久前,邓奶奶的儿子突患重病,沉重的治疗费用让家里举步维艰。范琳琳得知后联合社区人员上门走访,并协助其申请优惠政策,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在新闸社区,这样的暖心故事还有很多。把户籍窗口开到病床前、开导与家长闹矛盾的孩子、帮群众找回遗失的手机……自2019年4月成为新闸社区民警以来,范琳琳每天都在用心做好这一件件看似平常的“小事”。
  新闸社区地处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密集且地势低洼。2019年盛夏,刚接任新闸社区专职民警不足两个月的范琳琳,就遭遇了一场特大暴雨的考验。当天,正在执勤的范琳琳突然接到居民陈先生的求助电话,称眼看着积水已经灌入家中,其瘫痪在床的父亲却死活不愿意离开。范琳琳二话没说,穿上雨裤、撑着伞就冲进雨幕。
  推开陈家房门时,积水已漫至床沿,陈爹爹躺在床上紧闭双眼,任凭怎么劝说也不愿离开。“家里淹了水不要紧,但人不能有事啊!”“爷爷您放心,吃住都安排好了,一分钱不用花”……范琳琳蹲在床边反复劝说,终于让老人点了头。她立刻联合赶来的社区保安,用床单制成简易担架,将老人抬出家门,安置到社区协调的免费宾馆。
  事后,范琳琳复盘,意识到老人很可能是担心花钱才不愿意离开。那天夜里,她在日记本上写下:“社区民警的职责,就是守护一方土地,工作中我们要勇敢,既要担着责任,更要讲方法。”
  7年来,她走遍了社区每一寸土地,“有事找小范,小范帮你办”是对她坚守的最高认可。2024年底,黄石市公安局正式批准成立“范琳琳工作室”。
让反诈知识“活”起来
  新闸社区60岁以上老人占30%,独居老人多,易成为诈骗目标。几年前,社区一老人遭遇保健品诈骗欲转账,范琳琳连夜上门劝阻才得以避免损失。这一事件让她深刻认识到反诈必须“防患于未然”。
  与其事后追回,不如事前筑牢防线。范琳琳主动牵头,对案件高发人群进行“亡羊补牢式”回访,对分散居民推行“扫楼式”覆盖。针对“入户难”,她录反诈音频、携小喇叭“扫楼”。
  范琳琳还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联合派出所内70后、80后、90后同事,牵头组建“789”反诈宣传小分队,将反诈宣传工作从社区扩展到整个派出所辖区。此外,她还开设了“小范说案”栏目,用本地真实案例持续警示居民。这种主动出击的模式使宣传更接地气,她也因此成为辖区知名的“反诈先锋”。
  2023年5月,黄石港区分局黄石港派出所接到预警指令,称辖区居民张女士存在被诈骗高危风险。范琳琳立即上门劝阻,但其家中无人且电话持续占线。经过不懈查找,最终在一处废弃工地附近找到张女士,为她避免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后,范琳琳将这个案例编进“小范说案”的栏目中,用身边人的故事帮助大家筑牢防骗意识。
  凭借出色工作表现,范琳琳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嘉奖1次,获评“湖北省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女民警”“湖北省成绩突出社区民警”“黄石市妇联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协同”共筑安全防线
  范琳琳的实践并非孤军奋战。今年初,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成立“青盾先锋团”。范琳琳因工作成绩突出任团长,其成功经验被提炼推广,融入团队系统化作战。
  “青盾先锋团”推动反诈从公安“单兵作战”转向全社会“协同治理”:通过大数据剖析电诈案件,精准划分“有组织单位人员”“小微企业员工”“分散群体”三类目标人群,开展靶向宣防。
  范琳琳与同事警银联动换来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成果:为王先生守住34万元的储蓄款,帮罗先生揭穿“扶贫基金”骗局,为14岁少女追回7.4万元的损失……
  在湖北师范大学,“青盾先锋团”为辅导员做反诈培训,推动成立“湖师大党员反诈宣讲团”,构建起120余人校园反诈联盟;在街道及各行业招募志愿者,织就全域反诈网络;建立“一案一回访”机制——即电诈案后24小时内,“先锋团成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网格员+N”包保小组上门回访,做心理疏导与深度普法,阻断二次受骗。
  “青盾先锋团”还深入辖区写字楼内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反诈专题培训,补齐防范漏洞,共筑辖区安全防线。“谢谢你们!你们工作太负责了!”辖区建筑公司负责人陆先生说。今年以来,新闸社区的诈骗发案数下降16.7%,案损数下降70.7%,助力黄石港区分局辖区实现了电诈发案数、案损数大幅下降的目标。

  图① 范琳琳在工作室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图② 范琳琳带领“青盾先锋团”进校园开展反诈宣传。
黄石港区公安分局供图  
吴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陈思思
  
  “换位思考,才能感同身受,情同此心,才能以心换心。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这是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庭长吴祥的口头禅。
  吴祥扎根基层16年,以满腔热血不负韶华之志,以赤诚之心捍卫公平正义,让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闪光,先后荣获“信阳市五星政法干警”“信阳市法院优秀法官”“淮滨县十佳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这些荣誉的背后,是吴祥同志无数个日夜的辛勤付出,是他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是他勇敢践行法官职业担当的生动见证。”淮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振芳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践初心,用心用情解民忧
  李某夫妇经营着一家养猪场,多次从张某处赊购饲料,累计欠款达4.34万元。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将李某诉至淮滨县法院。吴祥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过与双方深入交流,他了解到,李某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陷入了经济困境,先是突发疾病,落下残疾,紧接着是猪瘟传播,导致养猪场最终倒闭。
  “这点钱在过去不算什么,但我现在确实拿不出来。我会还他的。”面对李某的诉说,吴祥内心满是同情与理解,但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得到维护。吴祥向张某详细说明了李某的实际困难,赢得了他的理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李某每年向张某支付5000元,直至将全部欠款付清。
  16年间,吴祥处理了一起又一起类似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办案多年,我见过太多的悲欢离合,目睹那些笑容与泪水,站在双方的角度考虑,找到方法让双方都受益,争取让老百姓多露些笑容,少流些眼泪,是我内心的期盼。”他对记者说。
筑匠心,定分止争促和谐
  栏杆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如何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是吴祥经常思索的问题。
  在王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买卖的砂石、砖块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交易往来频繁,对尚欠账目均未进行核算。
  “没想到对方是这样的人,这么不讲诚信”。吴祥接案后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为实现案结事了,他深入研究案情,精准找到矛盾症结,多次前往案涉工地调查,并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经过十几次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
  “每一起案件的解决,不仅仅是法律程序的终结,更是社会和谐的一块基石。作为承办法官,要以细办、精办、实办的态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吴祥说。
聚民心,便民利企优环境
  “群众和企业需求在哪里,我们的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这是吴祥一直所坚持的理念。
  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吴祥带领办案团队大力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主动介入、分级评估、精准施策,助力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在原告无锡某织造公司与被告河南某水利公司一案中,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吴祥采用组建微信群的方式,邀请原被告双方加入群聊,把微信群变身“调解室”。在微信调解中,他针对双方所陈述的调解意见,及时起草调解协议,逐步减少双方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地域案件通过微信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吴祥利用微信群调解各类案件50余件,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发送“短信温馨告知”等信息,善意提醒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按期履行。
铭法心,释法明理固根基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把法理讲清,也要把事理讲明、情理讲透。”这是吴祥在办理安某诉潘某买卖合同一案中得出的心得体会。
  潘某拖欠安某货款2100元,安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诉至淮滨县法院。“我不欠他钱,是因为欠条未收回。”在案件审理中,潘某说。吴祥从案件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对其主张的事实均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且争议较大,如果轻易下判,双方的矛盾会加剧。他从法理情理角度说:“这点钱不算啥,之所以闹到法庭上来,肯定有原因。欠钱不在多少,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因为这点欠款损害了自己的信誉,在未来的生意往来中会让别人笑话。”在他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做实释法明理的同时,为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吴祥带领法庭干警定期走访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就企业关心的股东出资责任体系、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帮助企业梳理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点,引导企业完善管理漏洞,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好‘守民心’的案件、做好‘顺民意’的实事,在‘如我在诉’中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诉求,以‘到我为止’的理念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这既是吴祥身上的真实写照,也是人民法官做实司法为民最好的诠释。”张振芳这样评价吴祥。

  图① 吴祥在审阅卷宗。
  图② 吴祥(右)与同事研究案件。
谢永刚:守护群众钱袋子的普法“网红”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帅 陈助邦
  
  “谢警官的反诈视频又更新啦!这次演的是《上海滩》。”11月20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6团清水社区小广场的凉亭内,几名老年人围坐在一起,目光紧紧锁定手机屏幕,津津有味地讨论着刚更新的反诈短视频。
  视频里,身着戏服、演技生动的主角,正是新疆伊犁边境管理支队梁三宫边境派出所民警谢永刚。凭借形式新颖、内容幽默的普法短视频,他成了辖区群众心中的“网红”,用独特的方式为大家牢牢守住了“钱袋子”。
  年轻时,谢永刚就喜欢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表演、乐器等技能,有着丰富的舞台经验。2023年5月,因身体原因,谢永刚主动申请辞去派出所所长职务,来到梁三宫边境派出所担任管区民警。岗位变了,但他对工作的热忱和对群众的责任心丝毫未减。
  刚到管区,谢永刚就发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辖区老年人占比高,大多数是有稳定退休收入的兵团职工,这一群体正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目标。起初,他和其他民警一样,每周定期到辖区开展反诈宣讲课,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很多职工来听课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坐在下面要么低头玩手机,要么昏昏欲睡,课后问起防骗知识,没几个人能说清楚。”谢永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明白,这样“填鸭式”的被动宣传,根本无法让反诈知识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辖区群众仍面临着极高的被骗风险。
  如何才能让反诈宣传“活”起来,让群众主动接受?谢永刚陷入了沉思。一次刷短视频时,他突然眼前一亮:如今短视频平台用户基数大、传播速度快,而且内容生动直观,深受各年龄段人群喜爱,这不正是开展反诈宣传的绝佳载体吗?“与其让群众被动听,不如让他们主动看、乐意学。”打定主意后,谢永刚开始着手筹备反诈短视频创作。
  可万事开头难,摆在谢永刚面前的难题不少:没有专业的拍摄经验,不懂视频剪辑技术,连基本的拍摄设备都没有。但这些困难并没有让他退缩。“不会就学,没有就凑。”谢永刚开始利用休息时间,在网上搜索视频拍摄教程,一点点学习运镜、构图;下载剪辑软件,从最简单的拼接、配乐学起,常常对着电脑屏幕钻研到深夜。为了让视频效果更好,他还自掏腰包,花费数万元购买了相机、三脚架、灯光等拍摄设备,以及各种贴合剧情的演出服和道具。
  剧本是短视频的灵魂,为了让内容既接地气又有警示意义,谢永刚下了不少功夫。他仔细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把骗子常用的手段、话术融入剧本;反复修改台词,力求通俗易懂、朗朗上口,让群众一听就懂、就能记住。有时候,为了一个细节,他会和同事反复讨论,甚至亲自模拟场景,直到满意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曾经积累的表演经验派上了大用场,他总能精准把握角色特点,让视频更具感染力。
  2024年6月,谢永刚的第一条反诈短视频在自己的视频号发布。辖区群众纷纷留言:“这个视频有意思,一看就明白怎么防骗了!”这让谢永刚更加坚定了走短视频反诈宣传之路的决心。
  考虑到辖区老年人多,谢永刚就借用《西游记》《三国演义》《亮剑》这些家喻户晓的经典IP在视频中“变身”:一会儿是提醒唐僧勿转“香火钱”的孙悟空,一会儿又化身识破“空城计”骗局的诸葛亮。时长虽短,但节奏明快、有笑有料,群众在看故事的同时,不知不觉就把防骗知识记在了心里。
  随着短视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谢永刚并没有局限于反诈主题。他密切关注辖区警情动态,根据不同时期的风险点调整宣传内容:冬季酒害隐患高发时,他结合酒害治理拍摄视频,提醒群众“莫因贪杯误大事”;赌博案件增多时,他制作反赌题材短视频,用真实案例讲述赌博的危害;针对边境地区的特点,他还拍摄视频普及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短视频带来的改变,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辖区的每一个角落。以前,群众接到涉嫌电诈的陌生电话后,很少有人主动联系民警;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会第一时间向谢永刚咨询,避免了财产损失。辖区群众李某被朋友拖欠上百万元欠款,情急之下打算找网上的催债公司帮忙,对方承诺一定能要回欠款,却要求先支付12万元定金。就在李某准备转账的关键时刻,他在朋友圈看到了谢永刚拍摄的短视频,立刻联系谢永刚咨询。在谢永刚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放弃了找催债公司的念头,避免了经济损失。
  这些视频让谢永刚收获了一批忠实“粉丝”,有时谢永刚忙起来没有及时更新视频,便会被粉丝“催更”。有的场景需要群众演员,大家纷纷踊跃报名。一年多的时间里,谢永刚拍摄了60多集普法反诈短视频,总点击量超过百万。不过最让谢永刚感到欣慰的,不是自己成了“网红”,而是辖区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变化——自从他开展视频宣传以来,这里再没有发生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如今,谢永刚依然在不断探索创新,琢磨着如何让短视频内容更吸引人,如何让反诈知识传播到更大的范围。“只要是对群众有益的事情,对我来说就是有意义的事情,我会一直坚持下去。”谢永刚的话语朴实而坚定。
“专业”包装下月子中心的层层套路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赵莉 孙小婷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与母婴护理需求增长,月子中心作为新兴服务业态迅速兴起。然而行业快速扩张的背后,却潜藏着食品安全、违规诊疗、虚假宣传等多重隐患。
  “三甲医院产科专家每周查房”“专业护士24小时贴心护理”“科学评估,提供医疗级产后康复指导”……短短28天的月子服务,真能实现“体质重塑”“无痕康复”吗?那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康复师”,如何保证母婴安全?当“贴心服务”掩盖了专业缺失,新妈妈们的健康权益,又该由谁来守护?
新兴行业暗藏隐患
  今年2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在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时,发现多位委员反映辖区内部分月子中心存在“无证行医”“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院迅速响应,联合区妇联开展实地调查。
  经查,辖区内多家月子中心、产后康复机构在宣传中常常可见上述涉及医疗服务的承诺。提供“专业医生”“执业护士”服务,并强调其服务融入现代医学、心理学、营养学、护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且拥有“专业团队”。但实际情况是,部分机构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宣称的“每周查房医生”也多未在该机构执业注册,“专业护理”人员资质存疑。正规查房服务仅有该区妇幼保健院依法开展的常规产后回访,并不属于机构自有服务。
  除医疗资质问题外,部分机构在食品安全与产品销售环节也存在隐患。有的月子中心提供过期养生茶等饮品,忽视基本饮食安全;有的月子中心销售“童年故事益生菌”,其标签明确注明不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店员却宣称“可保护婴幼儿上呼吸道、多位宝宝也在服用”。
  这些看似专业的医疗服务,实则是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违规操作。将本应在正规医疗机构内完成的诊疗项目,置于缺乏有效监管和急救保障的商业环境中进行,当“康复”变成无资质人员的“手法”和“仪器”的试验场,产后妇女的健康权益与生命安全,又由谁来负责兜底?
“省心”背后违规操作
  “本以为生完孩子住进月子中心,孩子有人带、餐食有营养,我能好好恢复,结果钱花了,心一点没省。”刚生产不久的刘某向走访的检察官坦言。
  入住月子中心后,宝妈的主要任务确实简化为按时哺乳,其余事务如每天早上给宝宝洗澡、修剪指甲,下午带宝宝游泳等基本由护士包办,一旦宝宝在房间哭闹或排泄,妈妈只需通过对讲机一呼,护士便会迅速赶来处理。从体力上来说,宝妈确实轻松不少。
  刘某说,生完孩子后,身体出现了一些尴尬的变化,有时连打喷嚏或大笑都会出现漏尿情况,这让她感到无助和沮丧。月子中心则利用这一心理,不断向她推销所谓的“产后康复项目”,强调诸如“骨盆变宽”“腹直肌分离”等“严重问题”。刘某入住月子中心没几天,工作人员就拿着产后康复项目的介绍册向她推荐包含盆底肌修复、腹直肌修复和子宫复旧在内的套餐,总价4980元。刘某对何为产褥期、何时可以进行产后康复并不了解,在工作人员的推销下,最终忍不住购买了相关康复服务,期盼能尽快恢复。
  实际上,产后42天内被称为产褥期,身体各个机能在这个阶段逐渐恢复,其间需要产妇多休息、避免劳累,让身体自我恢复。42天后经过专业的检查,可以开始康复治疗。
  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发现,上述月子中心所宣传的开展盆底肌修复、骨盆闭合、剖宫产伤口理疗、子宫复旧等项目甚至为婴儿进行黄疸检测均未使用专业医疗器械,属违规行为,暴露出严重的专业缺失与监管漏洞。
多方联动推动整治
  2025年3月19日,大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磋商会,邀请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妇联、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医疗专家及月子中心代表共同参加,厘清权责。3月24日,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排查,建立投诉处理与协同监管机制。具体内容包括查处无证行医、规范广告宣传、强化餐饮安全、设置婴幼儿食品专区等。
  接到检察建议后,行政部门迅速行动,开展“违规诊疗”专项整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7月30日,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妇联、消费者协会等代表开展“回头看”活动。结果显示,涉案月子中心均已下架产后恢复类诊疗项目,过期食品全部清理,夸大广告被撤除,保健食品专区规范设立,服务环境明显改善。整改情况获代表一致认可。
  “我们守护的不仅是法律权威,更是每一位母亲和婴儿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大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学峰表示,母婴护理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逐渐形成一套以“理论包装、情感捆绑、分步引导”为特征的营销模式,使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动接受高价、非常规服务。
  “这些机构往往通过制造需求、营造紧迫感、塑造权威形象等方式,逐步突破消费者心理防线,最终实现服务绑定与费用收取。”苏学峰指出,“月子中心不是医疗场所,必须严格区分护理服务与医疗行为,不能成为法律监管的盲区。”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孕产妇及家属,在选择月子中心时,务必做到“三查看、三核实”——查看机构资质,核实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及医疗合作备案;查看人员资格,核实“医生”“康复师”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证书;查看服务内容,核实宣传中涉及的“医疗项目”是否真实、合规,避免被“专业话术”误导。
  对于已入住月子中心的宝妈,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机构存在无证诊疗、夸大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应注意保留合同、宣传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益心为公”等平台反映线索。
漫画/高岳  
“终本”非终点,欠款该还仍需还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秀舟
  
  案件已经“终本”了,被执行人的义务并没有免除,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无视诚信,即便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依然心存侥幸企图逃避债务。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此类行为不但难逃法网,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已经‘终本’了,我以为就不用还钱了。”2024年,石某突然收到公安传唤,称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石某曾做纺织布料生意,在与阮某的买卖业务中,拖欠了57万余元货款。阮某便将石某及其经营的纺织品公司诉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9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石某及公司分期向阮某归还货款。然而阮某却未等到约定的货款,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向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因石某拒不申报财产,2019年10月,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因石某在拘留后仍未履行义务,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虽然案件“终本”,但本案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搜寻财产线索,多次对石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到石某所在社区、经常出没的市场进行线下调查。据申请执行人反映,石某目前生活优渥,经常外出旅游。最终,法官通过查询石某的微信账号流水,发现其在2021年至2024年间累计收入30万余元,却并未用于履行义务。
  对此,石某辩称:“法院裁定终结了执行,我也没接到恢复执行的通知,我以为就能自由支配财产。”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终本”非“终点”,“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法院认为,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被告人石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在“终本”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并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有大额财产性收入未申报、转移财产等行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借款协议岂能约定“结婚时还钱”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刘世倩
  
  “等我结婚就还钱”,如此不靠谱的约定还款期限,竟真的写进了借款协议。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就调解结案了这样一起案件。
  梁某与小娟系同事。2022年2月,小娟以“信用卡还款困难”为由向梁某借钱。梁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陆续向小娟转账69000元。小娟则出具了一张欠条,后又加上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上约定“待结婚时,用彩礼钱偿还梁某借款69000元”。转眼3年过去,梁某没等来还款,反而是小娟离职后主动切断了与梁某之间的联系。更让梁某意外且气愤的是,当初小娟借钱是为了在市区购置房产,并非用于偿还信用卡,两人共事期间,小娟还以同样的理由向多名同事借款均未还。
  梁某无奈,将小娟起诉至金银川垦区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小娟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合计89880元,请求法院依法冻结小娟名下的银行存款。
  庭审中,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结婚时还款”这一条。小娟辩称:“我都三十多岁了,最迟一两年的时间,肯定能结婚,到时候收了彩礼,第一个还钱给你,你急什么?”她认为,双方已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即待小娟结婚后使用彩礼偿还借款,梁某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我好心借钱给你还信用卡,结果你却是去买房子,这不明摆着骗人吗?”梁某认为,小娟欺骗在先,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
  承办法官首先向小娟明确指出,梁某向小娟出借款项是客观事实,双方约定的利息范围合理,小娟出具的欠条真实有效,故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其次,对于“结婚后还款”这一约定,该条款本质是双方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即以小娟结婚作为还款时间。然而,这一期限取决于小娟是否结婚、何时结婚,属于不确定期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梁某向小娟催讨欠款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同时指出,小娟在借款时声称用于偿还信用卡,实际却将资金用于购房,这一行为虽不影响借贷关系本身的效力,但确实违背了诚信原则,成为导致双方信任破裂、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
  “梁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旨在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虽然保全措施对小娟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但只要梁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应担保,该措施就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最后,承办法官针对梁某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说明。
  小娟表示,她的银行卡内有48000元被法院冻结,只要梁某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她会在第一时间将该笔款项转给梁某,剩余款项则在一个月后支付,总计向梁某支付本金、利息及律师代理费89000元。
  梁某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
  今年10月底,小娟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起借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承办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时,谨慎行事至关重要,尤其是当借贷关系中掺杂感情因素,更应保持头脑清醒,一纸内容约定明确的借款(欠款)凭据,胜过万般感情。借款双方应当签订详细、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同时,妥善保存好转账记录、借条、欠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方能更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漫画/高岳  
有声读物兼职轻松赚钱?有人被骗20余万   □ 本报记者 徐鹏
  
  “在家就能做,有声读物兼职轻松赚钱!”当你在社交平台刷到这样的消息,是否会心动?近期,青海西宁市民刘女士就因轻信此类兼职诱惑,一步步陷入诈骗圈套,累计被骗20余万元,最终报警求助。
  原来,刘女士在快手平台收到一条陌生私信,对方自称是“有声读物平台工作人员”,话术极具吸引力:“无需经验,只要会读课文就能做,时间自由还能日结工资。”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刘女士没有多想便表示愿意参与。随后,对方以方便对接任务为由,引导她添加钉钉好友,并发来一个二维码,声称:“扫码下载‘雅古文化’App,所有任务和佣金都在平台内操作,安全有保障。”刘女士按要求完成注册后,App客服立即联系她,先安排了简单的“试音试读”任务。做完任务的刘女士很快收到客服转来的小额返利。然而,正是这笔“到账快、门槛低”的返利,让刘女士彻底放下戒心,对这个“兼职项目”深信不疑。
  取得信任后,对方开始抛出“重磅诱饵”:“现在有‘助流订单’,投入越多、收益越高,完成后本金和佣金一次性到账。”想想之前的小额返利真实到账,刘女士不疑有他,于是按照对方提示开始支付订单金额。从最初的小额尝试,到后来被高收益冲昏头脑,她先后累计向对方指定账户转款20余万元,满心期待着赚大钱。
  当刘女士准备提现部分资金时,却发现“雅古文化”App突然提示“账户资金冻结,无法提现”。她急忙联系客服,对方却给出荒唐理由:“因操作异常触发风控,需再转一笔‘解冻金’才能恢复账户。”直到此时,刘女士才意识到,所谓的“兼职”根本是骗局,之前的小额返利不过是吸引她投入更多资金的“钓饵”。
  察觉被骗后,刘女士立即报警。
  警方提示:
  1.凡是“低门槛、高收益、轻松赚钱”的兼职,基本都是诈骗,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赚钱诱惑。
  2.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更不要下载非官方应用商店的App,此类App多为诈骗分子搭建的虚假平台。
  3.遇到“先小额返利,再诱导大额投入”“资金冻结需转款解冻”等情况,务必立刻停止操作,这是典型的诈骗套路。
“碗套塑料袋”的健康隐患不容忽视   □ 本报记者 李雯
  
  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塑料袋以其轻便防水、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清晨菜市场的蔬菜摊位,到街头巷尾的早餐店;从外卖餐盒的包装,到超市商品的盛装,塑料制品以其无可替代的便利性,成为现代消费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在遍布城市角落的早餐店和小吃摊,一种被称为“碗套塑料袋”的操作方式成为行业惯例。有些商家为了提升效率、节约清洗成本,普遍将薄薄的塑料袋直接套在碗内,用以盛装刚出锅的豆腐脑、滚烫的热粥、现炸的油条等高温高油食物。这种看似兼顾了卫生与便捷的做法,却在不知不觉中埋下了健康的隐患。
隐忧与默许
  在有些小吃摊上,店员麻利地拿起一个薄薄的塑料袋,套在碗上,随即倒入滚烫的豆腐脑、小米粥或高油的板面汤。这种被称为“碗套塑料袋”的做法,因其极大地简化了餐具清洗流程、降低了经营成本而备受商家青睐,也因“看似”隔绝了碗壁的污渍而被部分消费者默许。
  市场上的塑料袋种类繁多,但并非所有都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尤其是高温、高油脂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塑料袋通常由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制成,在常温下使用相对安全。路边摊常用的塑料袋,大多是低密度聚乙烯材质,成本很低,一捆上百个也就几块钱,虽然本身无毒无味,但根本谈不上耐高温。
  出于成本考量,有些餐饮商家使用的往往是来源不明、价格低廉的非食品级塑料袋,它们可能由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而成,并添加了诸如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多种化学物质。当这些不合格的塑料袋接触到高温或高油脂的食物时,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重金属铅、镉等,便会加速融进食品中。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可能的人类致癌物,长期摄入会干扰人体内分泌系统,影响生殖系统发育。而重金属在人体内积累,则可能导致慢性中毒,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肾脏健康。
  2024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使用过“碗套塑料袋”盛装食物的人超过80%,但认识到其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人却不到30%。认知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使得这种潜藏的风险在公众的无知无觉中持续蔓延,将一种本可避免的健康威胁,固化成了日常的饮食习惯。
履职与共治
  2024年4月,武邑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案件线索,称其在早餐店就餐时商家使用“碗套塑料袋”盛装热豆腐脑,可能会危害身体健康。
  为证实“碗套塑料袋”的危害,承办检察官在县城早餐店、板面店走访调查,随机抽取6家餐饮门店使用的“碗套塑料袋”送往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取样产品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均会不同程度地迁移出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其中有两家使用的塑料袋的总迁移量超出国家标准控制量。
  “我认为检察机关以此开展公益诉讼非常有必要,因为我丈夫是市级医院的一线医生,他说要尽量少使用塑料袋盛装高温高油的食物,不合格塑料袋遇热会释放出对身体有害的物质,现在有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监督,在治理层面势必会有一个良好的效果。”人民监督员彭晓燕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时说。
  武邑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结合群众反馈信息、鉴定报告结论、地方经验做法向与会人员进行汇报,并阐述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听证员结合自身工作以及生活实际出发,共同探寻解决之道,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建议。
  武邑县检察院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从组织开展专项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建议行政机关整治餐饮行业使用“碗套塑料袋”的乱象,并以此为契机督促加强对商家使用食品接触用塑料袋的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理与前瞻
  “碗套塑料袋”事件虽小,但其背后牵扯的法律责任与制度完善问题却不容小觑。明晰各方法律责任,是确保治理成效的法治基础。
  从法律责任主体看,餐饮经营者作为食品的直接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秉持守法经营理念,餐饮经营者应主动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规定,严格采购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全力守护消费者饮食健康与合法权益。
  塑料袋的生产者与销售者,需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主动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用合规经营为公众饮食安全筑牢第一道防线。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法定监管主体,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法定职责,通过常态化监管和精准执法,切实守护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
  推动“碗套塑料袋”使用规范化,既需要商家主动扛起责任,平衡经营成本与食品安全,不盲目追求便利;也需要引导消费者提升科学认知,认清合规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价值,摒弃对“碗套塑料袋”的认知偏差,以共识凝聚行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李文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长期以来,河北省张家口市法院系统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把依法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他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审理涉老案件,传播涉老案件司法裁判价值和导向,传递司法温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期,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涉及老年个人体质、再婚老人居住权、老人善意得利、老人财产支配以及困难老人救助5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均为司法前沿的热点问题,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具体体现,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的生动实践,是“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建设的持续深化。

  年老体质并非“过错”
所受损害依法获赔

  2024年3月16日,谢某驾驶机动车与王某驾驶的非机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谢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肋骨骨折等。同年4月4日,王某死亡。王某的近亲属郑某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某保险公司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王某死亡结果与事故之间存在关联性,且外伤原因力为次要的意见,同意按照30%的比例予以赔偿。
  阳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不同的个人体质在交通事故中不能区分体质参与因素,这是对平等保护原则准确适用的具体体现。老年个人体质情况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如果认可个人体质对损害的参与度,必将造成“同命不同价”问题发生。所以,依法不支持保险公司按照30%的比例赔偿的主张,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郑某等各项损失共计38.7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然人在年老时不可避免产生身体机能下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导致的损害程度可能更高。法院不认可个人年龄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有利于依法保障和积极维护老年群体的人格利益。本案判决不支持老年人体质参与度,充分彰显了司法对老年群体的尊重与关怀。
以遗嘱设立居住权
保障再婚老人权益

  赵甲与赵乙系赵某与前妻郝某所生子女。赵某名下有一套房屋,系赵某与郝某的共同财产。郝某去世后,赵某与张丙再婚。2018年10月3日,赵某、赵甲、赵乙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系赵某与郝某夫妻共同财产,归赵甲所有,赵某、赵乙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赵某50%产权也归赵甲;赵某生前在上述房屋内有居住权。同年10月19日,赵某签署书面说明:房屋赵某出资10000元,赵甲出资6000元,在世时房屋由赵某、张丙共同居住,百年以后给老伴张丙居住。赵某去世后,赵甲起诉请求判令继承房屋,张丙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为郝某和赵某共同所有。赵某生前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将其所有的房屋50%的产权份额赠与赵甲,其在后续遗嘱中陈述“我百年以后给老伴张丙居住”,是对房屋为张丙设立居住权的意思表示。张丙因官司表示不再居住房屋,要求给付在外租房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婚老人的居住利益予以保障。人民法院根据市场行情,酌情认定赵甲支付张丙租房费用10万元。作出如下判决:房屋归赵甲所有;赵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张丙10万元;张丙收到赵甲租房费用后30日内腾退房屋。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本案赵某通过遗嘱为其再婚配偶张丙设立居住权,在分割遗产时应保障张丙的居住权益。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设立系基于房屋所有权人自主的意思表示,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占有、使用权能的一种让渡。考虑到张丙的年龄、当地租房价格,结合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酌情认定赵甲支付张丙租房费用,既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了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保障了再婚老人的居住权益,实现了法理与人情的平衡。
所受利益已不存在
不必返还助老安心

  郑某配偶柳某系某单位工作人员。柳某去世后,所在单位根据文件规定,自2006年开始向郑某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2023年,某单位发现2006年9月后共向郑某多发遗属生活补助费26万余元。因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返还多发费用。经查,郑某名下接收遗属生活补助费的银行账户余额为68.92万元。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善意得利人返还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某单位主张郑某不属于善意取得缺乏证据支持。郑某领取的遗属生活补助费用于基本生活,未发现转移、隐匿等其他情形,郑某取得的该笔利益已经不存在,故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遂判决驳回某单位的诉讼请求。某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表示,遗属补助金系针对遗属提供的生活救助,旨在保障遗属维持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本案中,某单位虽然多发遗属补助,但是所发补助已经不存在,且追回款项会严重影响老人生计。人民法院综合具体案情,从追求实质公平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认定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彰显了司法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有助于推动构建真正的老年友好型社会,让老年人更有尊严、更安心地生活。
擅自处分老人财产
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被继承人张某于2021年去世。牛甲、郭乙系张某的代位继承人。牛丙系张某之女。张某生前收到房屋拆迁款两笔共计36万余元。其中第一笔27万元,由牛丙陪同张某全部取现。第二笔19万余元,全部存现至牛丙名下,转账给牛甲母亲一半,剩余一半约定由牛丙转交张某。之后,牛丙将拆迁款一次性取现。牛丙自认其将张某上述两笔拆迁款取现后存入其个人卡中。张某在收到第一笔房屋拆迁款时已81岁高龄,行动不便,自2017年10月起随牛丙共同生活。牛丙称张某授权由其对生活开支进行管理支配。牛甲、郭乙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张某遗产36万元。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被继承人大额财产支出,同住继承人应当留有存证或对其他被继承人进行公示告知。对于其不能合理解释的大额支出,应当予以返还并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在认定部分合理开支后,判决牛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分别支付牛甲、郭乙各2.6万元。一审宣判后,牛甲、郭乙、牛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表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丧失活动能力或者自主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其财产被擅自处分,既损害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亦部分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本案在裁判时对在较短时间内被继承人生前的大额财产支出进行审查和判断,由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的支配管理人对其代管的大额财产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其不能合理解释的大额支出,予以返还并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较好地维护了继承人的继承权、保障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
依法予以司法救助
保障伤者老有所养

  万某与杨某在工地务工时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在此过程中杨某致万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杨某赔偿万某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因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万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杨某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在监狱服刑,暂无能力履行义务。万某因家庭生活困难,提出要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万某现寄住在养老院。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系重伤二级,花费大量医疗费。杨某已被判刑且在服刑期间,无能力给付赔偿款。万某提供困难证明、诊断证明,其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万某司法救助金7万元。如该案涉及的民事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上述救助金额将在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据介绍,本案被救助人因伤病丧失行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寄宿在自费养老院,近亲属失联,拖欠养老院费用。张家口中院结合申请救助人具体情况,最终确定由养老院建立专门账户,帮助万某管理救助金,除扣减基本的养老费用外,零星支取可建立独立的账簿,签字领取。同时致函基层法院,定期做好回访工作,监督落实情况。本案救助金的发放,有利于被救助人实际控制、占有、支配救助金,实现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价值目标,保障困难老年人晚年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小爱同学”不是想喊就能喊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刘晓慧 张海陵
  
  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智能设备已如潮水般涌入人们的生活。唤醒词,作为开启智能交互的“魔法咒语”,也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用语的一部分。当想要查询天气、播放音乐或是控制家电时,只需轻松喊出特定的唤醒词,智能设备便会迅速响应,按照指令执行操作。
  特定的唤醒词往往是企业品牌形象的一部分,具有显著特征。当提到“小爱同学”,往往第一时间就会想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旗下的智能产品。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智能马桶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产品的唤醒词是“小爱小爱”,到底是“真爱”还是“假爱”,看法官如何对“唤醒词”侵权作出判决。
  小米公司核定使用在笔记本电脑、可视电话等产品上的中文字样、图形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小米品牌智能产品语音唤醒词“小爱同学”自2017年诞生以来,被内置在多款手机、数码、生活电器产品中。
  黄某灿、宋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多款名称为“小米智能马桶”的产品,产品详情页面、说明书中宣称产品搭载了“小爱小爱”智能语音唤醒词,并且在未经小米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店铺名称、商品标题中使用“小米”二字,将“国货小米”作突出宣传,销售含有“小米”以及相关标识的马桶。
  同时,黄某灿、宋某还将与小米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小爱同学”语音唤醒词相近似的“小爱小爱”作为被控侵权商品的智能语音唤醒词。小米公司得知情况后,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黄某灿、宋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小米公司的一系列的商标已经达到驰名程度。黄某灿、宋某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图片多处突出使用“小米”“国货小米”等标识,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原告案涉小米公司的驰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综合案涉商标、语音唤醒词的知名度及案涉淘宝店铺销售情况,法院酌定黄某灿、宋某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唤醒词“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小爱同学”活跃用户数和唤醒次数逐年攀升,已经成为用户在使用小米智能设备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的语音指令。经过多年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小爱同学”已成为小米旗下人工智能交互引擎的代名词。小米公司旗下内置“小爱同学”语音指令的智能设备包括扫地机器人、空调、洗衣机等家居产品,与被控侵权的智能马桶产品在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
  本案中,黄某灿、宋某在商品介绍中说明案涉马桶产品使用“小爱小爱”语音唤醒词,与小米公司的“小爱同学”语音唤醒词构成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被控侵权智能马桶产品属于小米公司旗下智能硬件设备或与小米公司存在某种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这一兜底条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那些经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唤醒词,若他人擅自使用,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以为与拥有该唤醒词的经营者存在特定联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依据此条款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这一法律条款的适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富贵表示,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该院突破传统保护框架,将具有一定影响的人机交互语音指令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保护的权益范围之内。此举以灵活的法律解释填补技术迭代中的规则空白,彰显了司法对新技术、新业态的敏锐回应和主动适应,助力构建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法律规则体系。
  此次裁判通过明确语音指令作为新兴市场竞争要素的可保护性,将其与商业标识功能、用户认知紧密关联,充分确认了语音唤醒词所承载的企业商誉与创新价值,更针对语音唤醒词法律属性模糊的难题,有效遏制“搭便车”行为,为语音交互、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在市场秩序维护与产业发展层面,该案通过制裁新类型混淆行为,有力打击了市场“傍名牌”乱象,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与行业公信力,更传递出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的鲜明司法信号;这不仅维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激发了技术研发的内生动力,引导市场主体在技术迭代过程中恪守诚信原则,更推动形成以技术突破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格局,助力人工智能产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创新型数字经济生态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承诺可享置换补贴
申领遭拒商家赔偿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陈立烽 廖丽婷
  
  购车时商家明确承诺外地车牌旧车可享福建汽车置换补贴,消费者购车后却因政策限制无法申领,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汽车销售公司因未如实履行政策告知义务,构成违约,被判向消费者赔偿补贴损失。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获赔8000元。
  2024年9月底,肖某前往某汽车销售公司选购新车,该公司工作人员向他推介时称,现在购车可享受福建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即便旧车为外地车牌也能正常领取。基于这一承诺,肖某当场决定购车,并将名下外地车牌旧车售予一家二手车行。同年10月初,肖某向相关部门申请置换补贴时,却被告知因旧车不属于“福建牌号乘用车”,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申请遭到拒绝。
  肖某随后与汽车销售公司沟通交涉,该公司辩称未申领成功是因为二手车行未办理“平移手续”。但二手车行表示,从未收到过汽车销售公司或肖某关于需办理该手续的通知。多方协商无果后,肖某将汽车销售公司及二手车行一同诉至新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作出的“外地车牌旧车可享福建置换补贴”的承诺,构成对消费者的要约,肖某基于对该承诺的信赖利益购买新车,该承诺对汽车销售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因旧车车牌不符合政策要求导致补贴无法申领,汽车销售公司未如实告知政策细节、未尽到指导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二手车行与肖某的买卖合同中未涉及置换补贴相关约定,且已按协议履行完车辆交易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新罗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某汽车销售公司限期向肖某支付补贴损失9000元。该汽车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法院成功调解此案,由某汽车销售公司向肖某支付8000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汽车置换补贴属于政府福利政策,并非商家促销手段。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如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领条件及实施细节,主动履行解读和指导义务,确保消费者提供的申领资料完整准确。若商家存在虚假承诺,或因疏忽、失误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补贴,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购车时也应主动核实补贴政策细节,留存相关沟通记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经许可盗印图书
侵犯著作权担刑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刘冬 王科荟
  
  近年来,电商平台的发展为家长购买教辅类图书提供了便利,但线上购物容易买到假货问题屡见不鲜。个别经营者发现教辅类图书销售的商机,又因正版图书的进购价格较高,而低价购进侵权盗版图书,再通过网店进行公开销售以获得更大的利润。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23年11月,被告人刘某租赁厂房,购买印刷设备及原材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刷侵权盗版教辅类图书共计4700册。
  遂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侵犯著作权罪,惩罚的是“复制”+“发行”的整体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行为人自己复制并销售,其销售行为是非法发行的一个环节。刘某的行为并非简单的“销售”,而是一个集非法获取文件、自行印刷(复制)、自行销售渠道(发行)于一体的全链条犯罪。其销售行为是其非法复制行为的必然延伸和实现营利目的的手段。因此,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清晰地划出了一条法律红线——任何试图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来牟取不法利益的“生意经”,都已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触碰国家刑律的犯罪行为。在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心存侥幸者当以此为戒,唯有尊重创新、敬畏法律,才是经营发展的长久之道。
代办移民骗取钱财
非法占有构成诈骗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何仕林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以代办移民服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2022年初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某通过贴吧分别与被害人胡某、何某取得联系后,提出可以帮助两人办理香港移民服务,并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办理相关业务的合同,骗取了胡某、何某的信任。后王某一人分饰多个角色,冒充香港入境事务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的工作人员,以缴纳移民存款、个税款、存款错误补缴等理由向胡某、何某索要钱款。胡某、何某多次向王某转账共计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辩称其与被害人以公司名义签订了相关服务合同,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的诈骗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表示,愿意就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当前,部分人士选择移民,然而,其中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公众在办理移民手续时,务必保持清醒认知,擦亮双眼。如果选择依靠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务必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权威渠道核实中介资质与信誉,切勿盲目相信宣称“有关系走捷径”“内部通道速办”的说辞,避免误入诈骗陷阱。尤其当对方要求支付大额律师费、服务费时,更要提高警惕,最好通过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查询行业监管信息、向有真实移民经历的人士取经等途径核实情况,保障自身财产安全。该案中,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没有相关资质和能力,却谎称专业代办移民业务骗取钱财,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开发区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自今年12月1日起,《安徽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强化了其在推动产业升级、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等方面的作用,为推进开发区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的制定实施,标志着安徽省开发区建设与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新阶段。

  界定功能作用健全管理体制
  近年来,安徽省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增强,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开发区134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3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家、省级经济开发区95家(含筹建8家)、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6家。
  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条例》对开发区的发展原则及功能作用进行界定,明确开发区的建设目标包括规范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激发开发区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低碳、特色发展的原则,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改革引领区、开放先行区、创新示范区、发展动力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出现了与属地行政区职责关系尚未理顺等问题。对此,《条例》进一步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制定、实施开发区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实施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设区的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等八项职责。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应当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将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主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平台公司协作运营模式。
  《条例》推动放权赋能,明确执法权限,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开发区确实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对开发区内企业的行政检查,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有权投诉举报。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要素保障
  开发区的建设发展,规划引领是重点,要素保障是关键。
  《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科学确定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开发区发展规划,包括总体思路、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报所属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开发区单元详细规划,包括单元功能定位、用地布局、重要控制线、开发建设规模、公共服务等约束性指标和内容,报所属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了营造开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条例》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在资金支持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整合支持开发区发展的资金,支持开发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开发区应当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运营主体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在用地保障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机制,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优先保障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合理用地。
  在人才服务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吸引高层次、高技能等各类人才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支持开发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合作,为开发区人才签证等提供便利。
找准发展方向推动转型升级
  安徽省把开发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主引擎,持续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据统计,2024年,全省开发区实现经营销售收入7.65万亿元,同比增长9.8%;税收收入3178.2亿元,同比增长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1万亿元,同比增长2.5%。
  聚焦高质量发展,《条例》找准产业发展方向,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合理优化开发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鼓励开发区引进和培育具有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促进重大产业集群发展。
  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支持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支持在开发区范围内优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促进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发展。
  在对外开放合作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跨国公司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开发区通过合作共建等模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开展跨区域合作。支持开发区率先复制推广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成果,鼓励开发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融合发展。
  绿色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鲜明底色。《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统筹推进开发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漫画/高岳  
《余生有涯》中的法律困境与现实救赎   □ 本报记者 张红梅
  
  电视剧《余生有涯》以职场性侵维权为主线,讲述了叶思北在遭遇职场性侵后,在丈夫秦南的支持下艰难维权并重获新生的故事。该剧揭示了性侵受害者面临的法律困境与社会偏见,同时对法律正义与人性尊严进行了深刻探讨。从油菜花地晨露中的惊魂未定,到原生家庭的冷漠羁绊,再到法庭上的证据缺失与舆论围剿,叶思北维权之路的每一步荆棘,都精准映射着现实社会中性侵受害者的真实困境。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敏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破解《余生有涯》中的法律困境。
  场景一:叶思北在公司的酒局醉酒后,被上司范建成在送其回家途中侵犯。次日,她在报警时未直言被侵犯的事实,在母亲和弟弟的劝阻下,又放弃了医院取证检查,致使核心证据缺失,最终导致一审败诉。那么,遭遇性侵后该如何维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多种形式,其中生物物证(如体液、毛发)、医学鉴定报告、事发细节陈述等是定罪的核心依据。但性侵行为多发生在私密空间,缺乏第三方目击证人,且关键物证如身体痕迹、衣物残留物等会随时间流逝或清洗行为而灭失。叶思北放弃医院检查的行为,本质上是放弃了获取医学鉴定报告这一关键证据,而模糊的报警陈述又削弱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使得施害者范建成得以凭借“双方自愿”的抗辩占据诉讼优势。
  因此,遭遇性侵后要注意留存证据。首先,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避免证据灭失。不要立即洗头、洗澡、更换衣物,尽量保留身体上的抓痕、毛发、体液等生物证据,并妥善保管事发时穿着的衣物、施暴者遗留的物品等。其次,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清晰告知警方事发细节,不遗漏关键信息,按警方要求配合制作笔录、指认现场等。最后,要及时就医检查,获取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报告(如伤情鉴定、生物样本检测报告)等核心证据,切勿因他人劝阻轻易放弃检查。
  场景二:案发当晚,同事楚楚与叶思北一同饮酒,并搭乘范建成的车回家(楚楚先下车)。在警方询问时,楚楚承认叶思北当时已醉酒,但一审庭审时,她却改口称叶思北是清醒的,并拒绝承认曾给过叶思北避孕套这一关键事实。证人在诉讼中作伪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可能涉嫌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如果因证人虚假证言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比如在民事诉讼中造成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鉴定费、因错误保全导致的资金利息等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剧中,楚楚庭审中翻供,故意对叶思北是否醉酒的情节作虚假证明,且否定了关键事实,影响了一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涉嫌构成伪证罪。
  场景三:为给叶思北讨回公道,叶思北的丈夫秦南持刀威胁范建成,逼迫其亲口承认性侵罪行并向叶思北道歉,并用手机录制视频作为证据。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关于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应当着重审查:来源是否合法;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等。
  证据的真实性一般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即证据本身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变造的;二是证据事实的真实性,即证据所记录和反映的信息必须是可靠和可信的,而不能是虚假的。剧中视频虽然未经过伪造剪辑,内容也是真实的,但录制方式不具有合法性,故该视频不能够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场景四:叶思北在秦南的守护下,从恐惧和绝望中逐渐觉醒,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后终于讨回公道。因此,如果遭遇职场性侵或者性骚扰,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法律对于职场性骚扰有哪些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深化普法长效机制,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 周元卿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托“人和海淀”百人普法宣讲团,发挥普法驿站的辐射效应,持续深化“一站互融共享”普法长效机制,全力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建强阵地,打造“一站式”多元普法驿站。海淀法院发挥区域科技文化优势,建设高质量普法“知识驿站”“为民驿站”“文化驿站”。同时,在普法驿站全覆盖的基础上,在人大附中、区总工会、中科院科创中心等地设立12家特色普法驿站,发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阵地优势,让普法直达群众,营造全民学习良好氛围。海淀法院持续建强“北京法院科技创新审判特色人才高地”,将“人和海淀”百人普法宣讲团队伍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渠道,持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此外,还为普法驿站选送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普法讲师,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每年为群众开展定制普法百余次。
  深度融合,打造“沉浸式”高效宣传路径。海淀法院融合法庭内外各类场景,充分挖掘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普法场景,开展沉浸式、零距离法治宣传教育。例如,召开发布会,发布涉互联网企业贪腐治理、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案件审理白皮书;在北京地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举办“与宪同行 法治护航”等主题活动,帮助小学生在互动答题中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海淀法院融合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创新推出的普法微动画、微视频,被新华社、学习强国等媒体转发,获评全国法院十佳新媒体作品、“法信杯”人民法院网络微课程评比一等奖等荣誉,并在北京地铁各运营线路中全运营时段滚动播出,日均覆盖地铁乘客近八百万人次。
  创新模式,打造“全景式”文化共享平台。依托普法驿站等平台,海淀法院与辖区单位持续深化普法共建,协同打造“法律+社区”“法律+校园”“法律+企业”等普法精品案例库,把脉区域发展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所需所盼,共同编写富有针对性的普法课程,推动普法模式从“单方输出”向“精准回应”转变。例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深入北京卫星制造厂科技园区等地,开展知识产权及劳动争议专题普法,为企业送上精准服务“大礼包”。海淀法院还与共建单位在普法活动组织、作品创作等方面广泛合作,发挥“非中文符号法律×传统文化”“非中文符号法律×互联网+”等集成效应。例如,在海淀老龄大学直播间为学员录制“银龄夜校”公益课程;在海淀工人文化宫向观影群众循环播放原创普法动画;与中国京西皮影非遗园联合制作普法皮影戏,借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扩音。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十二月新规
泗洪法韵飘香惠民生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刘亚武
  
  “这树确是你们栽,有法就按法律办,有理就按道理来……”近日,在江苏省泗洪县青阳街道初心广场的树荫下,省级非遗项目苏北琴书的代表性传承人周银侠一袭素衣,手持琴板,将法言法语融入婉转悠扬的唱腔。
  如今,每到周六、周日下午,这里的“百姓非遗剧场”就会琴声悠扬,用苏北琴书将晦涩的法律条文“唱”给老百姓听。这只是泗洪县运用传统艺术手法展示法治文化的寻常景象。“八五”普法以来,泗洪县不断探索法治宣传的新途径,积极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让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日渐显著,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文化人才为法兴盛
  一张红纸、一把刻刀……在泗洪县半城镇文化艺术中心的刻纸工作室内,宿迁市非遗项目“刻纸门花”代表性传承人张仁高正在手把手地指导年轻学员创作《湖畔普法》。
  为了培养文化人才,张仁高坚持每年举办传统技艺培训班,积极引导学员将法治元素融入创作,培育了一批崇尚法治、传承非遗的年轻队伍。迄今,已免费培育学员50多名,其中包括12名学生。
  人才是第一资源。泗洪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着力打造扎根基层的法治文化人才队伍。5年来,该县组织作家、普法讲师团成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通过“传、帮、带”等方式,着力提升乡土人才的法治素养和编剧、表演能力。在农村培育了936名乡土文化人才,组成了26支法治文艺演出队伍;在县城培育了568名法治文化人才,建立了铁军艺术团、永山剧社等12个演艺社团。
  “我是一名老党员,我要创作更多更好的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不知不觉中学法、用法。”今年77岁的吴俊原是石集乡一名语文教师,年轻时就喜欢吹拉弹唱。退休后,他和30多名爱好文艺的普法志愿者一起成立了新庄艺术团,他编写、排练了30多个法治题材剧本,深入乡镇巡回演出,深受群众喜爱。2024年2月,吴俊经培训、考核,成为所在社区的“法律明白人”。目前,泗洪县像吴俊这样具有文艺专长的“法律明白人”已有136人。
文化作品传法于民
  “这出泗州戏《劝彩礼》唱到我们心坎上了!如今孩子结婚彩礼高,家庭负担太重,是该提倡新风俗了。”在梅花镇赵庄的文艺巡演现场,村民张凤胜感慨道。
  这出戏的编剧高行志是梅花镇本土人才。2020年,他牵头创办了“顺山集泗州戏剧团”,自编自演法治和文明新风主题节目50余场,成功打造了“法润梅香”文化品牌,既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又让普法妙趣横生。
  文化源于群众,服务群众。5年来,泗洪县组织法治文化人才深入挖掘本地法治文化资源,将法治元素融入当地传统的“洪泽湖渔鼓舞”“苏北琴书”等非遗项目,创作各类剧本32部;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编排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情景剧等节目300余个;将法治故事、司法案例改编成书画、剪纸、小说、快板等文化作品800余件,让法治文化以更加鲜活、更加贴近民众的方式走进千家万户。
  同时,泗洪县持续开展“法治文化村村行”等巡演活动300余场次,用老百姓熟悉的旋律、通俗易懂的语言、活灵活现的人物,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累计惠及群众达30万余人次,让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2024年12月,泗洪县选送的苏北琴书《银杏属于谁》成功入选江苏省非遗法治文化作品展,并登上司法部的“法治非遗短剧场”。
文化载体化法于形
  “从你们出生那一刻起,你们就是独立个体,已经受到宪法保护了!”
  “我们国家啥时有宪法的,比我年纪大吧?”
  “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所以被称为‘82宪法’……”
  这是今年暑期,在泗洪县宪法馆内,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王小雪为参加“七彩夏日”未成年人暑期普法活动的学生们进行生动讲解的场景。
  泗洪县深挖地域文化资源,精心构建立体法治文化阵地网络,形成了多形式、广覆盖、立体化的传播网络,使法治文化更加富有影响力。
  在城区建设宪法教育馆、法治文化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等阵地48个;在19个乡镇(街道)和332个村(居)建立法治文化街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文化阵地1000余个。
  利用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打造线上“洪声法影”“法治文化剧场”36期;创作漫画人物“洪通通”作为法治文化形象代言人,讲述普法故事56个;在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开设“法润泗洪”等专栏。
  “哎!老伴快来看,咱以后遛狗可要注意了,一定要牵绳!不然伤害他人要担责……”今年5月,重岗街道康泰社区的李老汉刷手机时,看到了县司法局发布的普法情景剧《遛狗》后说道。这条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为主题的视频,观看量突破5万,成为广受欢迎的“网红”普法节目。
  法韵飘香,是为了“飞入寻常百姓家”。5年来,泗洪县立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将宪法、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改编成群众听得懂、学得会的艺术形式,用“线上+线下”的联动传播,让普法声声入耳,句句入心,有效促进了群众法治素养和规则意识的整体提升。
国家宪法日 (外一首)   □ 李光辉
  
这是一个普通的冬日
一个平安祥和的日子
汇聚到一起
构成了当今中国
一本本幸福的日历
这是一个快乐的生日
四十多年前
一部划时代的宪法
应运而生
经过不断的修正
一直施行到现在
成为我们最大的保护神
而一个人
从他出生之日起
便与宪法紧密相连
在宪法的精心呵护下
得以健康地成长
这是一个伟大的节日
我们该以怎样的方式
来庆祝和纪念呢
其实我们每一个人
或许就是一个汉字
我们的一举手一投足
都是在书写宪法的条文
都是在诠释宪法的意义
让宪法的精神
由此深入我们的骨髓
宪法宣誓
国歌声刚落
我便伸出左手
抚按在宪法文本上
那红色的封面
就像国旗的一角
显得无比鲜艳
通过手臂的传递
我身上的血液
也立刻沸腾起来
撞击着每一个细胞
面对庄严的国徽
我举起了右手
并把右手握成了
一个有力的拳头
就像我胸膛里
那颗怦怦直跳的心脏
以此显示出
我报效祖国和人民的
拳拳之心
我的宣誓声
清晰而又激昂
响彻了整个大厅
它飞过热闹的街巷
它飞过寂静的村庄
让我变得更加
忠诚而廉洁
它飞向山岭
飞越小溪
让山河变得
和谐而美丽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派出所,藏蓝起航处   □ 李新苗
  
  我坐在去往永兴镇的车上,滚动的车轮扬起了昏黄色的尘沙。车窗外,带着野性生机的绿潮从接天处涌来,那是绿色的麦浪肆意舒展着无垠的碧色。远处薄雾如纱般轻拢,农人身影在氤氲中晕成淡墨色。偶尔几声鸟鸣掠过,却仿佛山水清歌。一栋刷着蓝白色涂料的三层小楼忽然撞进视野,让流动的画面骤然凝住,生出几分肃穆来。
  “永兴派出所”五个字被雨水冲刷得略显斑驳,却依旧笔挺端正。绿绿的藤蔓顺着派出所的墙角悄悄爬,却也径直往我的心里钻——在车水马龙城市住惯了的我,被初来乍到的茫然悄然笼罩。
  “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尽管同我们讲。”颜军所长似乎看出了我的窘迫,稍顿片刻,又温声对我说:“若想回家了,到时候派人开车送你到县城车站。”我笑着点点头,提着行李走进副所长冉茂捷特意为我腾出的宿舍。略显陈旧的房间里,墙壁泛着年岁沉淀下来的微黄,仿佛也习惯了这山间派出所的寂寥时光。苏轼说:“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我的心绪也同这里沉郁的木柜一样,蒙上了一层淡淡的灰——那是远在千里的父母鬓边的霜色,是若在眼前若隔山海的挚友离别时挥动的手影,是人生中那场重大联考里飘落的失意的尘埃,又或是都市繁华骤然褪去后沉寂的孤独……生命的旷野再次被掀起了狂风,曾经多少的期待最后无疾而终。
  这个不太起眼的边陲小所,却让暖意绽放在寻常角落。派出所民辅警总共不过10人,彼此之间像老友一般亲密无间,言笑不拘。派出所里负责煮饭的张婆婆勤劳朴实,常与派出所的民辅警们“打成一片”。她担心我是异乡人,怕做的饭菜不合我的口味,每天饭前都会悄悄问我有没有什么忌口。张婆婆用最朴素的食材,为一所人用心烹制出鲜香四溢、暖心可口的饭菜。荷包鲫鱼、酸溜土豆丝、梅干菜烧肉、板栗炖鸡汤……那是我不曾品尝过的农家风味的佳肴。一餐一饭,众人围坐在一张桌旁,吃出了阖家团圆的踏实与热闹。
  或许因为我是派出所唯一喜欢写作的民警,刚从警校毕业又远离家乡,仿佛成了这个大家庭的“宝”,所里人都格外照顾我。他们轻唤我的乳名,就像在孩童时,我的父母也这样声声唤我回家;他们在夜里为我送上点心与水果,用浸透了甜的馨香驱散了夜的寒凉;他们悄悄为我换掉失修的灯,让我的心从此也裹着光;他们也如同兄长般关心我的喜怒,在我彷徨时温言相伴,为我指引前路……原来人间的至美往往并不在远方,而在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这样浅浅喜,静静悟,深深懂得,细细珍藏,淡淡释怀……渐渐地,镇上街市的烟火、砖瓦的况味、草木的清香,鱼虫的低吟都有了色彩。平淡的日子,竟也有了“最是橙黄橘绿时”的诗意。
  “要多同师兄们交流学习,在一次次出警中去磨炼,写出来的文字才更有情感与深度。”指导员文丹舟时常对我说。从此,我的工作不再止步于内勤。在后来的日子里,每逢民警出警,我都紧随在后。这时的永兴派出所民辅警们,褪去了日常的言笑晏晏,敛去了眉眼间的松弛,脚步稳如磐石,行动雷霆万钧。为平息一团纷争的怒火,他们情理结合,纾解民怨,耐心安抚;为调解一桩棘手的案件,他们默契配合,分工得体,动作娴熟;为解决一个群众的难题,他们风雨兼程,不舍昼夜,全力以赴。我这才明白,在这座小镇岁月静好的背后,是永兴派出所全体民辅警以绣花般的细致与精准,日复一日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他们融刚正执法与温暖人情于一体,绘就了永兴镇底色坚实的平安画卷。而我何其有幸,能成为这些动人故事的见证者、记录者与参与者。
  每一次出警,都成了生动的实践课。在派出所师兄的指导下,我不断汲取成长的养分,从“旁观记录”到“躬身入局”,扎根生活与群众,把实践中的困惑、顿悟与感动,都揉进字里行间。正所谓“脚下沾染了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了多少真情”,在亲身实践后,我慢慢懂得:“警察”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群众安危的“承重墙”——无论晴天或雨夜,无论危急与繁琐,只要辖区居民有需要,我们就即刻出发,全力以赴。在每一个被需要的时刻,我们都在护航平安与发展。我的肩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的身后,有需要守候的群众。
  “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这并非人生的低谷,而是一个崭新阶段的新起点。林清玄说:“春华难得,夏叶难得,秋实难得,冬雪难得,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很难得。”在每一个“难得”的今天,我也许没有办法再惊艳谁的人生,但足以温柔自己的岁月。而温情的永兴派出所,正是我梦想的始发地。在这里,我逐渐领悟到: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我的肩上还有党和国家赋予的使命,我的耳边还回荡着离家时父母千叮万嘱的心心念,我的心里还充盈着那犹未可知的希望,它们如同窗外飞舞的点点流萤,总在漫漫长夜里闪烁不息。
  山高路远,知不足而奋进;仆仆风尘,望远山而前行。日复一日,永兴派出所的民警们仍在村镇间穿梭忙碌着。我的心里也涌上了潮水般的感动:这方水土教会我成长,这个集体给予我温暖,这身警服激励我担当。
  “永兴,永兴……”愿这里永葆安宁,兴盛繁荣;也愿我的藏蓝梦植根于斯、盛放于斯,最终硕果满枝。
  
  (作者单位:四川省开江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
中国反垄断法起步关键期的经验凝结   □ 江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7年颁布,迄今已逾十八载。随着我国反垄断法从文本初立、制度演进,再到2022年修订后的规则深化,市场经济之“经济宪法”的中国建构渐次展开,如今已成为“十五五”规划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支撑。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兴产业方兴未艾、市场竞争格局深刻变革,正对传统竞争治理模式构成重要挑战。近日,由吴振国先生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以下简称《解读》)一书出版,立足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历程与反垄断法实施探索,以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为中心,继往开来,系统阐释了我国反垄断法治的历史沿革、理论体系与实践路径,为反垄断法解释和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一,《解读》一书贯通我国反垄断法的历史、现实,并展望未来,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演进提供了全景的、历时性的观察与解释。《解读》将反垄断法置于中国市场经济生成与转型的历史性脉络之中进行解释。从2008年前的制度空缺、2008年至2021年的实践探索到2022年修订后的体系性完善,书中以亲历者的视角揭示了反垄断法如何在“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历时性展开中演化为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石之一。同时,《解读》立足当下经济转型阶段的现实需求,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算法垄断、数据滥用等新问题与新挑战,对反垄断监管如何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重大命题提出基于执法经验的洞见和未来治理趋势展望。
  第二,《解读》秉持从规则出发、以案释法、用数据说话的原则,言之有据。全书以反垄断法规范体系为逻辑主轴,逐层展开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典型经济性垄断行为的制度解剖,同时对行政垄断的治理路径亦予以系统回应。《解读》坚持“以案例检视制度、以制度统摄案例”,通过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虎牙与斗鱼合并审查案,以及谷歌安卓案等中外标志性执法与司法案例,以案释法,使读者更易于理解规则背后的实践运用。《解读》用数据说话,全面梳理、归纳了各类垄断行为的历年执法数据,包括查处案件数量、罚没金额、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量等重要指标,并从行业分布、行为类型、地域特征、处罚强度等多个维度进行交叉解构与动态追踪,揭示了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趋势演变与结构变迁。
  第三,《解读》关注程序规则的正当性,再以程序规则观照实体制度,旨在二者并重、并举。人们常常流连于反垄断法丰富、深入的实体制度,却可能忽略其细密的程序规则对法律适用带来的重要影响。《解读》则将程序正义这一法治核心要素贯穿始终,深入探讨了反垄断案件处理程序问题。书中系统剖析了从调查启动、调查措施、执法裁量到处罚决定的作出与公开等关键环节,详细阐释了听证程序、权利告知等制度在反垄断执法中的具体适用与规范要求。例如,在论述反垄断罚款裁量的考量因素时,作者基于丰富的执法经验总结提出“五步裁量法”,为罚款裁量提供清晰、稳定的操作框架,体现了对法治基本原则的遵循,也为构建更加规范、统一、透明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指引。
  第四,《解读》融会了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的研究方法,打破单一学科的局限,力图做到言之以理。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反垄断法是受到经济学影响最深、最为全面的法学领域。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离不开经济学支撑,经济学理论的演进持续推动着反垄断理念与规则的更新。《解读》既立足中国语境下的反垄断法律解释,通过规范分析阐释规则要义,又引入产业组织理论、博弈论、价格理论、假定垄断者测试、供给/需求替代分析等现代经济学的分析理论与工具,解析垄断行为的经济成因和竞争影响。如此,《解读》避免了规范分析的教条化,也防止了经济分析的价值偏离,使读者得以在规范与价值、应当与实然的张力结构中,更好地把握反垄断法的经济理性与法律逻辑。
  第五,《解读》以全球视野夯实本土立场,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反垄断法治路径。在立法演进与执法模式的考察上,《解读》既梳理了美国、欧盟、德国等成熟法域的经验,又考察了俄罗斯、巴西、印度等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实践,对比不同法域在垄断行为规制、制度设计的差异,揭示其背后的价值取向与制度逻辑。既从发达法域检视、汲取程序正义、经济分析等成熟经验,又从新兴市场国家实践中比照、分析适应发展阶段、注重制度实效的灵活做法。这种比较研究与对话并非简单移植域外经验,而是于文明互鉴之过程中,理性地分析国际经验的启示与我国发展阶段、制度环境的适配性,在避免闭门造车的同时,亦拒绝全盘西化的规范迷失。
  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征程中,反垄断法治不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工具,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保障。当前,党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为新时代反垄断监管明确了任务和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凝结了中国反垄断法起步关键期重要经验的《解读》的出版,将有助于深化各界对中国反垄断法的理解与认识,并对推动反垄断理论创新、执法司法实践、竞争文化传播,以及反垄断法治体系的健全完善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杨靖宇的精神殿堂   □ 谢乐乐
  
  枫叶碎成蝴蝶
  和雪花一起零落碑前
  每一片都沾满了泣血的思念
  在这样的肃穆里
  轻捧一束菊花祭献
  穿过枫林的悲响
  抚摸皲裂如刀刻的青柏枝干
  追寻你英勇斗争的足迹与诗行
  我们还能看见你孤身与豺狼对峙
  还能听到你嘶哑的呐喊
  如果我们中国人都投降了,还有中国吗
  回应里有山风呜咽
  还有滚烫的眼泪
  在杨靖宇的精神殿堂
  请不要开口说话
  在赤胆忠魂的真相里
  有陈放的口琴和染血的弹夹
  将独属于铮铮铁骨的故事缓缓流淌
  大雪压青松却压不弯常青的信仰
  没有退路,那便以血肉之躯为盾为戈
  没有棉鞋和食物,那便以信仰之光为履为粮
  群山反复对你告白
  星空瀚海为你见证
  何为顶天立地
  何为民族大义
  何为绝境中血战到底的脊梁
  
  如果可以给你写一封信
  那我必将告诉你
  你擎过的那面火红战旗
  历经85载风雨洗礼
  依然续写传奇
  在和平年代里,依然重如泰山
  我们正沐浴着你的精神之光创造幸福
  在播撒知识的校园,在实战训练的沙场
  在科学实验的灯光下
  在守护公正的征途上
  在春潮涌动的新时代浪潮中
  定不负你
  强国有我们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市司法局)
夜晚是我的光   □ 潘正军
  
  每每得到或者抓到一个素材,总感到有一种无形压力萦绕心头。而同事们看到我怅然若失的样子,总会打趣说:“你在宣传岗位工作多年,对你来说,还不是小菜一碟。”我没有过多解释,只是摇头苦笑。
  同事们哪里知道,为了把一个“毛坯”甚至比较“粗糙”的素材“打磨”成一篇稿件,我可谓是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因为我始终坚信:只有用心用情用温度写出的稿件,才对得起媒体编辑,对得起热心读者,也对得起自己。
  我感谢深邃的夜晚。少了喧嚣,多了宁静;少了浮躁,多了思考。静静的一个人,灵感一旦打开,便如滔滔江水一发不可收拾,在文字的海洋里搏风击浪,尽情挥洒。虽写得昏天黑地,却也是痛快淋漓。
  “我准备去采访石刻雕像被盗案。”我清楚地记得,2005年9月的一天下午,我接到媒体赵老师的电话。第二天上午,赵老师如约而至,我们匆匆赶往西村镇滹沱村。因为头天下雨的缘故,狭窄的土路和麦田里充满了泥泞,我们深一脚浅一脚地穿梭于田间地头。赵老师每拍一个画面,都爬高上梯力求做到极致。也许是受到了他的感染,在他拍摄间隙,我不失时机地和文物部门的同志沟通请教,做好前期功课。
  早在1000多年前,北宋王朝在巩义修建起南北长10公里、东西宽16公里、总面积160平方公里的皇陵,7个皇帝葬在这里,再加上宋太祖赵匡胤父亲的陵墓,号称“七帝八陵”。古宋陵分布在孝义、西村、芝田和回郭镇4个乡镇区域内,现存893尊石刻雕像,包括文物大臣、外国使节、狮象动物等,其规模在全国的露天石刻文物中是最大的,号称“露天石刻博物馆”。宋陵石刻因其独特的造型、精美的工艺、磅礴的气势和完整的群落,具有很高的艺术和考古价值。
  当天傍晚,我们匆匆吃过晚饭,就采访了办案人员。采访结束后,赵老师说:“时间紧,任务重,你负责写文字稿,我整理照片。今晚就辛苦你了。”
  我不停地在办公室来回踱步,梳理、构思……半个小时后,状态终于调整到“忘我”境界。写到凌晨4点时,我遇到了难题,有一个场景怎么也描述不到位,急得抓耳挠腮。情急之下,我冲进卫生间,把脸深深埋在冷水里,把心平静下来。
  早上8点,近8000字的稿件终于写完,当最后一个句号画上时,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轻松。
  我喜欢夜晚,夜晚是我的光。
  
  (作者单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