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法治

04版:法治经纬

05版:地方新闻

06版:案件

07版:军事广角

08版:综合

09版:法学院

10版:法学院

11版:法学院

12版:综合

13版:公告

下一版 2025年12月17日

群众“只进一扇门”便解烦心事 深圳四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全覆盖   □ 本报记者 唐荣

  “工程已经完工6个月,我们多次跟公司追讨工资35万元,但至今仍未支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受理窗口采访时,恰巧遇到市民张先生等人来这里反映情况。
  综治中心接案后当即行动,与常驻工作人员联动建筑工务署、办事处、社区积极协调处置。仅9个工作日,张先生等劳务工人便拿到全部工资。
  记者从深圳市委政法委获悉,2024年以来,深圳推动各级综治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行政、公安等多部门力量,创新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目前,深圳11个区、78个街道、737个社区综治中心已全部完成“五有”目标,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基本实现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规范化”,对群众矛盾诉求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整合分散力量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并非凭空起高楼,不是简单挂一块牌子、凑一套人马,而是进行一场深刻的体制机制变革,其核心在于整合与创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礼卫说。
  首先,整合物理空间与组织架构。从“分散办公”到“一体作战”,将各区级综治中心依托信访大厅、街道综治中心依托司法所及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升级融合,形成多功能一体化服务平台。
  其次,场所建设标准化。各级综治中心拥有独立的办公和接待场所,选址于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地点,并在综治中心周边的群众生活圈设置“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的醒目标识和路线指引牌,方便辖区居民“只进一扇门”就能够解决烦心事。
  再次,人员派驻集聚化。改变过去从各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的“拼盘”模式,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人员到区级综治中心常驻,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专职专干、集中办公。吸纳人大代表、律师、心理咨询师、退休干部等社会力量随驻,形成一支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职+专业+社会”多元化队伍。
  最后,机制运行实战化。明确综治中心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枢纽”和“平台”,赋予其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查督办等职权,不再是某个部门的附属,而是能够统筹协调辖区内所有相关资源的实战化平台。
  据介绍,深圳打造特色解纷品牌矩阵,推动“一街道一品牌调解室”工作,目前已建成104个,覆盖全市78个街道。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法律难题、生活困境等问题,不用再辗转于街道、司法所、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在一栋楼里就能找到所有解题钥匙,将社会矛盾消弭于萌芽。
就地化解矛盾
  “以前遇到问题不知道找谁,现在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很多事。”在福田区综治中心大厅,正在办理业务的市民李先生感慨道。
  “福田区综治中心整合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结合辖区金融纠纷、劳资纠纷频发的特点,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等创新打造商事金融纠纷一体化调解中心、劳动纠纷一站式专业治理中心等分中心。今年以来,成功调解商事金融案件7138宗,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0425宗。”福田区综治中心主任钟宇介绍说。
  龙华区综治中心下设调解院,成立简案速裁中心,由区法院立案庭牵头,组建一支由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等组成的20人工作团队,畅通“调解+速裁+司法确认”渠道,做到简案能调尽调、调解不成的速裁速判,调解成功率达96.3%。
  南山区南头街道综治中心创新非警务警情联调机制,今年以来,与南头派出所共同处置非警务警情725宗,现场调解478宗,处置率和好评率达100%。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的黄丽兰调解工作室,擅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近3年成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信访事项纠纷2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涉及调解金额3420万元。
  盐田区海山街道综治中心打造“退一步”工作室,运用“听、理、劝、借、退、和”六字工作方针,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退一步、以和为贵、有事好商量”,调解成功率达95%。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深圳众多综治中心注重延伸服务触角,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各类诉求。比如,坪山区将综治中心阵地向大型厂区、大型园区、医院和重点校区延伸,打造出一批有特点的园区小区综治中心,重点解决劳资纠纷、涉企矛盾等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劳动者维权成本降低80%。
打造“智慧大脑”
  近年来,深圳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通过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分析监测预警,试点人工智能辅助调解应用等举措,打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大脑”。
  龙华区开发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系统等智能辅助工具。这些平台的推广应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让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提交诉求,调解员及时介入处理。
  记者在龙华区调解院看到,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邻里噪声扰民案,双方当事人因作息时间不同产生冲突,情绪激动。调解员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情理法相结合劝说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约定了合理的休息时间,矛盾圆满解决。
  据了解,深圳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录入所有流入综治中心的矛盾线索、事件信息,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记者走进宝安区综治中心看到,智能化大屏幕上实时动态更新、动态分析各类数据,精准识别矛盾多发领域、区域和群体,实现“早识别、早防范、早处置”。
  据介绍,宝安区综治中心归集3大类超4亿条法律数据、27类550万条专业司法语料及3000件调解典型案例,搭建矛盾纠纷化解“智慧储备库”,作为人工智能辅助调解应用体系数据底座。依托智能调解机器人,为群众提供24小时便捷服务。在辖区宝星智荟城园区建成综治中心,集矛盾纠纷调处、司法服务等于一体,为园区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在深圳,不但有便捷的线上平台,线下硬件设施同样先进。许多综治中心配备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心理测评仪器等,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在龙岗区了解到,龙岗区综治中心拥有34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整合诉讼服务、检察服务、信访接待、劳动争议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等资源,一站式提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诉讼等服务,引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
  据统计,今年以来,深圳各级综治中心平台累计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7万宗,办结27.9万宗,办结率达97.3%。
习近平听取李家超述职报告 李强蔡奇丁薛祥参加会见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6日下午在中南海瀛台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听取他对香港当前形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情况的汇报。
  习近平表示,一年来,李家超行政长官带领特别行政区政府,勇于担当、积极进取,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成功举行香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实现经济稳步增长,香港由治及兴迈出新步伐。中央对李家超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擘画,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要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李强、蔡奇、丁薛祥、李干杰、陈文清、夏宝龙等参加会见。
习近平听取岑浩辉述职报告 李强蔡奇丁薛祥参加会见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6日下午在中南海瀛台会见来京述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听取他对澳门当前形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作情况的汇报。
  习近平表示,一年来,岑浩辉行政长官带领新一届特别行政区政府,锐意进取、务实有为,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顺利举行澳门第八届立法会选举,推动公共行政改革,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项事业有了新进步。中央对岑浩辉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擘画,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促进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要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扎实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李强、蔡奇、丁薛祥、李干杰、陈文清、夏宝龙等参加会见。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条例》共6章4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明确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指导思想,规定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强调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优秀出版物,推动形成全社会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大全民阅读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培育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做好优秀出版物推介,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规定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是提升全民阅读服务质量。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全民阅读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相应阅读设施。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加强内容管理,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提供阅读服务,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开展旧书交换流通,丰富全民阅读场景。
  四是强化全民阅读保障措施。扩大全民阅读覆盖面,重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全民阅读。强化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阅读保障,规定提供适宜读物、开设阅读课程、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明确制定乡村阅读计划,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中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班在京举办 蔡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中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第1期研讨班16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表示,中管干部要联系实际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带动全党全社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
  为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向深入,经党中央批准,从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举办5期研讨班,对中管干部进行集中轮训。
  蔡奇在讲话中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关键时期的基本定位,思考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协同发力,跑好接力赛“关键一棒”。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全会《建议》对“十五五”时期面临形势的基本判断,强化历史主动精神,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发展动能。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领会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制定好各级各类规划,确保不跑偏、不变调、不走样。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十五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理解其政策指向、工作重点、基本要求,深入思考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抓落实的着力点和时间表、施工图,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效能。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保证,保持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将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同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见效。
  石泰峰主持开班式,李干杰、李书磊、陈文清、刘金国、王小洪和陈希出席开班式。
合肥市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 群众每项诉求有人管接得住办得好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手机导航引路让群众“少绕路”,多部门入驻让解纷“聚合力”,专人跟踪让结果“不落空”——在安徽合肥,这样“走进一扇门、事情全办清”的实实在在体验,正通过综治中心,传递给越来越多群众。
  今年以来,合肥市委政法委持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运行机制,激活协同效能,深化数据赋能,目前9个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全部完成,用“省心办事、安心解纷”的实效,在基层平安建设的画卷上,绘就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鲜活图景。
资源整合到边到底
  “前方到站,双墩地铁站(县综治中心)。”如今,长丰县居民搭乘C121、C127等公交线路时,会发现“双墩地铁站”公交站点添上了“县综治中心”的新名字。下车后,醒目的立式指引牌便会映入眼帘,不用再费心问路,沿着标识一路向前,就能顺利找到县综治中心。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我们特意将中心建立在群众聚居、服务需求更集中的北城地区,还通过新增公交站点名称、在主要路口设置导引牌等方式,让中心真正‘扎根’群众生活圈,让大家随时找得到、方便来办事。”长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中心主任马家圣说。
  目前,合肥市所有县级中心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均已确定固定办公场所,悬挂“综治中心”统一标牌,可在导航软件定位查询。各中心内部都设置分区清晰、功能完备的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等功能区,硬件条件、服务标准、人员素养能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各地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积极推动职能部门、调解组织、工作专班以常驻、轮驻、随驻方式入驻中心,实现了分散力量的高效整合。
  其中,瑶海区综治中心统筹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志愿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等进驻,实现“九中心合一”。长丰县综治中心推动13家县直单位、6个调解组织和两个特邀调解团队常驻,与18家县直单位建立“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并设置“仲裁庭”“云上法庭”“心理咨询室”等10余类功能室,在资源整合上到边到底。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全市所有县级中心实现公检法司、信访、人社等常驻部门全部入驻,全市已有54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县级中心常驻人数已达268人,“一站式”服务力量持续充实。
分类流转闭环处置
  “王某到期未能结清租车费用,一拖再拖。”今年6月下旬,按照跟踪督办机制要求,瑶海区综治中心调解员在回访一起拖欠租车费用纠纷时收到刘某反映的情况,立即再次介入,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法律风险,督促还款;另一方面劝说刘某给予缓冲期并承诺跟踪付款进度。在调解员持续跟进下,王某于7月至9月分3次结清拖欠款项,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10月以来,全市县级综治中心平均每天接待群众十几批近20人,要做到及时受理、流转、跟进各类矛盾纠纷,离不开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合肥市委政法委强化市级统筹,梳理制定了综治中心纠纷化解流程图、纠纷化解指引、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内部运行工作机制,为基层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手册”。县级参照市级模式,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和运转机制的建立,构建登记受理、分类流转、联动调处、跟踪回访、评估反馈全链条解决机制,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性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性解决”的工作格局。
  “我们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实行接诉即办、动态管理、实时督办,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并制定区、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工作指引,确保群众每项诉求都有人管、接得住、办得好。”瑶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综治中心主任李祥说。
  合肥各级综治中心坚持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推动矛盾纠纷沿着法治化“路线图”闭环处置。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超过95%,大量矛盾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
数字赋能源头预防
  对于到瑶海区人民法院咨询或者立案的群众,工作人员征求其同意后,会将适宜先行调解的纠纷通过综治信息化中“和合码”纠纷化解模块,就地推送给综治中心处置。
  “依托信息化平台,更加方便群众选择以成本低、周期短的‘最优解’化解矛盾纠纷,既减轻了群众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瑶海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这一便捷高效的综治信息化平台,由合肥市委政法委牵头建设,已于去年9月升级至“2.0版本”。以“市级统建、四级使用”为原则,平台设置了“和合码”纠纷化解、平安指数、重大事项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群防群治等18个业务模块,汇聚综治人口、房屋、事件等基础数据,并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单位和信访、人社等职能部门建立线上线下数据对接机制,构建了坚实的数据底座。
  依托该平台,合肥市各级综治中心彻底改变原来线下登记、查询的低效工作模式,实现上级交办、部门流转、中心受理、下级上报等渠道矛盾纠纷线上办理,严格落实“一案一码”,确保全程可查询、进度可追溯、处置不脱节。同时,通过关联分析所汇集的数据,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有效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全市开通2.3万余个平台账号,实现各相关部门纠纷全量归集、事项办理全程可查。
  “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质增效,完善市、县、乡三级运转体系,确保群众每一件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合肥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广告宣传必须坚守合规底线   □ 林楠特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能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
  广告是消费者作出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获取关注、参与竞争的重要手段。由于商品种类繁多,广告常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为更直观地展示、说明商品的优势和特征,经营主体(广告主)通常会在广告中引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或者科研成果、文摘等内容,以帮助消费者建立品牌认知和信任。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存在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然而从实践看,近年来一些经营主体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进行“萝卜坑式引证”,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人为炮制“首创”“第一”等噱头来误导公众;还有的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方式,在渲染商品或服务卖点时,刻意弱化可能影响消费决策的不利信息。这些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加剧行业无序竞争。
  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前引证广告的主要形式,对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解释和说明。针对引证内容来自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统计调查、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明确引证广告中涉及商品性能、功能、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的,不得通过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方式,使消费者难以辨明补充说明。此外,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
  广告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广告宣传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征求意见稿通过细化监管规则,既为各地监管执法提供明确依据,也为经营主体合规营销划定清晰红线。期待征求意见稿经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实施,为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加强协作配合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董凡超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检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治理,更好以检察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刑罚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不够有力,派驻、巡回、数字检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制度机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等方面问题,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准确把握监督与监管的关系,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配合有力、监督有效,合力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因地制宜优化派出机构布局、完善工作机制,聚焦深层次问题提高巡回检察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推动构建“跨部门协同、全流程线上、全过程可控、数字化赋能”司法办案新范式。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修改制定工作,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和法律适用研究,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履职程序、监督效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最高检举行“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   本报讯 记者刘洁 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在会前会见报告团成员并合影。滕继国主持报告会。
  渝检护“未”团队主要从事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今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先后印发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的通知和决定。报告会上,梅玫、吴波、李非白、唐焕然、孙文静、王莉、龚珊、韩丹、刘亚等9名报告团成员,结合自身经历,通过一个个案例故事、一幕幕情境再现,从不同角度深情讲述了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朴实真挚的讲述引发全场强烈共鸣,阵阵掌声响彻会场。
  滕继国表示,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是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中培育成长起来的检察英模。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的时代精神、时代正气、时代风采。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大力弘扬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决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崇高职责使命,忠实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不断厚植检察机关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最高检领导、机关全体人员以及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院有关同志等在最高检机关参会。各省级检察院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收看报告会。
天津挖掘地方特色让普法接地气润人心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范瑞恒

  “八五”普法以来,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总抓手,突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点人群,统筹推进普法宣传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夯实法治根基。
  【典型案例】“观看沉浸式演绎,让我对近代百年法治发展史有了更多了解。”观众林悦说。
  5月21日,天津市在张园(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中共天津市委旧址)举办“风雨兼程”致敬天津普法四十年主题发布仪式。与会人员和观众一同参观了“法治+文旅”的普法成果——张园《津门往事》沉浸式普法演绎,切身体验了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在历史与现实中的生动交融,体验式、互动式的普法形式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据了解,普法版《津门往事》是天津市充分挖掘天津独特的城市魅力和丰厚历史底蕴,主动适应群众对新鲜感、参与感的需求,创新打造而成的“法治+文旅”的普法成果之一。通过邀请法学专家参与剧本打磨、依托北方文旅专业团队演绎、增加观众互动、赠送法治文化小礼品、设置“法治文化打卡点”等方式,强化了观众对法律知识的记忆与理解,吸引不同社会群体近距离触摸法治、感悟法治,使普法效果得以深化和巩固。
  《津门往事》推出以来,张园日均接待观众超400人次,年度参观游览预计超15万人次,越来越多的观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浸润。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沉浸式普法演绎只是天津挖掘地方特色、创新普法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天津市依托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在精心培育打造独具特色的津门法治文化上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工作成果,接地气、润人心,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辟了一条充满活力和潜力的新路径。
  【成绩单】“八五”普法以来,天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民普法工作,通过立法规、提质效、增活力、暖人心的系列举措,推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和全过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贡献了天津力量。
  聚焦建章立制,普法责任落实新格局更加完善。
  ——每5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普法规划,每年联合市委宣传部出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
  ——聚焦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环节步骤和实施效果,建立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覆盖全市105家单位。
  ——2023年,出台《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设计印制宣传折页、挂图近3万份发放各区、各部委办局。
  聚焦重点人群,公民法治素养实现新提升。
  ——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自2022年起,按年度统一编制“共性学法清单”,并推动16个区、30个重要职能系统(单位)按照“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分岗位”的要求编制“个性学法清单”,相关案例入围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连续12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每年覆盖12万余人。
  ——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市1470所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八五”普法期间,全市教育系统举办各类宣传及讲座近两万场,覆盖人次超200万,“青春与法 护航成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聚焦主题主线,普法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大力开展“宪法精神七进”“宪法进万家”等活动逾万次,推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您关注的问题 我宣讲的主题”系列微宣讲活动,面向社会推出民法典短剧、微视频,打造民法典主题地铁专列、公交、游船,线上线下受众超百万。
  ——组织开展“百家律所走进百家民企”“律企同行·法护营商”等专项活动,被全国工商联评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系列活动入选天津市新时代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事件。
  ——全市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为近1.2万余家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逾6万件次。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庭审直播近12万场,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观摩旁听庭审近200场。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33万余篇。
  聚焦以文铸魂,法治文化建设谱写新篇章。
  ——积极搭建报、网、端、微、屏立体宣传平台,构建“优势账号互动+网络精品联创”模式,全面提升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
  ——征集发布“天津普法”标识,提升凝聚力、向心力。
  ——制定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评选办法,依托天津地域文化特色,借助戏曲、相声、快板、剪纸、皮影等多种艺术形式,推出大量津味法治文化作品。
  ——举办“普法大讲堂 企业环境保护沙龙”、“民法典与你同行”系列法治沙龙、“民法典·圆桌派”专题访谈等,吸引数百万人次云端学法。
  ——2022年推出《天津网络法治相声小剧场》后,累计阅读量超2.8亿。
  ——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典型案例现场交流活动,全市16个区、36个市级部门近100人参加此次活动,30个单位就“八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做法进行现场交流。
  聚焦依法治理,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全市培养3.7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对对口支援地区“法律明白人”实施培训机制共建共享,累计培训6440人次,2021年被中宣部列为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5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1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全市村(居)法律顾问配备率、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均为100%。
  ——高质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通过“热线联盟”转办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三大平台年服务量超百万人次。
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详解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新华社记者

  在“十四五”即将收官、“十五五”新程待启的关键时点,2025年12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备受瞩目。
  当前经济形势怎么看?“十五五”新开局重点任务如何推进?聚焦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会后第一时间接受中央主要媒体采访,深入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问:2025年我国交出怎样的经济“成绩单”?明年经济形势如何?
  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指出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展现强大韧性和活力。
  一是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预计全年经济增长5%左右、继续位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经济总量有望达到140万亿元左右。就业总体稳定,外贸较快增长、出口多元化成效明显。
  二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机器人等研发应用走在全球前列。
  三是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资本市场较为活跃,自主开放有序推进。
  四是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序置换,“保交房”任务全面完成,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成效明显,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是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育儿补贴、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等政策相继实施,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即将顺利实现,助力“十四五”圆满收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指出我国经济发展中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我们要直面问题、正视挑战,看到这些大多是发展中的、转型中的问题,绕不开、躲不过,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
  展望明年,世界经济有望延续温和增长态势,但变数较多。从国内看,我们面临的困难挑战不少,但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等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将更加彰显。活跃的要素流动和创新为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投资和消费增速明年有望恢复,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科技和产业创新进入成果集中爆发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前景是十分光明的。
  问:明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何发力?
  答:今年我国首次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时隔14年再次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年我国继续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在政策取向上,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
  明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政策力度上,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既着眼当前,用好用足财政政策空间,也为应对未来风险留有余地,确保财政可持续。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建立健全增收节支机制,增强地方自主财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政策质效上,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财力保障,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统筹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更加注重惠民生、扩内需、增后劲。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实施时机上,主动靠前发力。合理加快资金下达拨付,推动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和实物工作量。
  明年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是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这是今年会议的新提法。货币政策将加强前瞻性、科学性调节,保持流动性充裕,保持社会融资条件相对宽松,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与其他政策举措形成合力,努力推动实现经济增长、物价回升等目标。
  二是灵活高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箱既包括降准降息,也包括其他短期、中期、长期流动性投放工具。明年将灵活搭配、高效运用多种工具,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三是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继续用好用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着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同时,要继续平衡好内外部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问:内需发展现状如何?提振消费、扩大投资的空间和动力在哪里?
  答:扩大内需是明年排在首位的重点任务。今年我国内需总体保持稳健,前三季度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71%。提振消费政策成效明显,扩大有效投资扎实推进。我们也注意到,近几个月消费和投资增速有所放缓,需要持续加力扩内需。
  明年要把握消费的结构性变化,从供需两侧发力提振消费。当前,我国正在从以商品消费为主转向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一些领域商品消费增速放缓,但文旅、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需求旺盛。要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供需更加适配。要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要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壮大家政、旅居康养等万亿级消费新增长点。要有效释放消费需求潜力,持续清理不合理限制措施,支持有条件地区推广中小学春秋假,把职工带薪错峰休假落实到位。打造“购在中国”品牌,释放入境消费巨大增量空间。
  明年要着眼惠民生增后劲,推动投资止跌回稳。当前投资出现下滑,但我国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等方面还有不少短板弱项。要把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统筹提振消费和扩大投资,加快建设停车场、充电桩、旅游公路等消费基础设施,提高养老、托育、医疗等民生类投资比重,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着力扩大有效投资。要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优化实施“两重”项目,靠前实施具备条件的“十五五”重大项目,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落实好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核电等领域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向高技术、服务业等新赛道拓展,以更实举措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我们相信,通过投资消费联动、政府市场协同,明年完全有条件推动内需实现持续增长。
  问:如何理解会议关于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部署?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拓展至京津冀,将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拓展至长三角四省市。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提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影响力、竞争力作出的重大部署。
  过去几年三大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对支撑我国创新能力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大中心建设启动以来,大力加强原始创新,产出一批原创性成果,集聚形成若干先进制造业集群,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显现。北京、上海、广东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达到6.58%、4.35%、3.6%。2025年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排名中,深圳—香港—广州、北京、上海—苏州分别位居第1、第4、第6位。
  拓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范围,有利于更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高质量发展重要动力源。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更好整合创新资源,持续放大其在原始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用,有利于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联动互促局面,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大中心建设扩围提质,必将成为我国迈向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点。有关方面正在制定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将围绕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重大任务部署、体制改革试点、产业集群联合培育等,推出一批务实举措。我们相信,随着各项举措逐步落地,三大中心必将成为创新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样板和标杆。
  问:当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存在哪些难点和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有哪些新手段?
  答:我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仍存在一些扭曲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现象,特别是“内卷式”竞争问题突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然面临不少卡点堵点,影响经济循环畅通。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就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了明确部署。有关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些行业产品价格已经明显回升。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持久战。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了进一步部署。明年要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增强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成效,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配置。
  市场层面,要持续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搭建起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架构,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质量标准等基础制度。着力破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使要素资源能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政府层面,要持续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针对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违规提供税费、土地、电价等优惠,甚至举债搞补贴,要加快出台地方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划清红线底线。坚决纠治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变相违规招商。要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着力整治一些领域的招标投标乱象,清理不合理限制,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企业层面,要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要加快完善重点行业产能调控机制,加强动态监测预警,既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也让新增优质产能平稳接续。要强化综合治理,加强行业自律、标准引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手段,着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功能。
  总之,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将有效畅通我国经济循环,进一步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潜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问:明年围绕推动贸易平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吸引外资将有哪些“组合拳”?
  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系列部署。其中,围绕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明年将推出三方面举措。
  一是有序扩大服务领域自主开放。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深化优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现代服务业开放水平。
  二是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为引领,优化自贸试验区布局范围、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好发挥制度型开放“试验田”作用。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
  三是推动商签更多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贸协定,积极纳入高水平经贸规则,灵活务实拓展经贸伙伴关系网络,落实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等开放措施。
  围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明年在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场多元化发展,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的同时,将研究出台专项政策,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关键设备、技术和零部件进口。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是我们的政策目标。明年将围绕“共享大市场·出口中国”主题举办超百场进口促进活动,以更大力度扩大进口。继续发挥重要展会平台作用,常态化举办进博优品交易会,持续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吸引外资,明年将以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新推出一批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增值电信、生物技术等领域开放试点,落实好“准入又准营”要求,着力破解市场准入中“大门开、小门不开”的问题。优化外商投资支持政策,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支持外资企业加快本地化生产、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完善支持外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的配套政策。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围绕外资企业关注的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完善多层级、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帮助外资企业排忧解难。
  问:如何纵深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有何新部署?
  答: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下一步,纵深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要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十五五”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将结合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方面变化趋势,组织编制若干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协同发展,巩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加快发展。
  二是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推动各地准确把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精准培育、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比较优势,探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径。
  三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
  四是有序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在硬联通方面,推进跨区域跨流域大通道建设,强化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软联通方面,健全区域间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实施国家产业转移发展提升工程,促进重点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
  经济大省是全国发展大局的“压舱石”“顶梁柱”。针对经济大省走在前、挑大梁的实际困难问题,一是支持经济大省大胆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更充分激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活力。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支持经济大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省一策”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在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家政养老、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健全城市更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三是加强经济大省人才培养集聚,强化土地、能源、环境、数据等要素保障。
  同时,统筹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坚持全国一盘棋,不搞“政策洼地”,形成各地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生动格局。
  问:明年围绕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将有哪些新部署?
  答: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首次提出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绝对量减排目标,展现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坚定决心。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年将从五方面持续发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明年是从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的第一年,要进一步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煤炭和石油是我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主体,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稳步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要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
  二是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十五五”规划建议首次在五年规划中提出建设能源强国,意义重大。明年要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新增用电主要由新能源发电满足。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建设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积极拓展清洁能源应用场景,扩大绿电应用,建设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三是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完善财税、金融、投资等支持政策,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同时,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加强重点湖泊治理,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是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明年要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提高预报精准度,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警联动,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问:当前就业市场供强需弱,如何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答:今年以来,党中央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稳就业工作力度,全国就业大局总体稳定,1至11月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200万人,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5.2%,低于5.5%的调控目标。但也要看到,受出口结构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就业形势面临一些新变化新挑战,需要高度重视。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年将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一是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力。坚持就业优先,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等各类政策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大对建筑、住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政策支持,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就业稳定、民生改善相协同,推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统筹用好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就业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力就业岗位挖潜扩容。
  二是着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明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270万人,再创历史新高,还有大量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需要就业。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要稳定农民工就业,压实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稳就业工作责任,统筹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
  三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高精尖产业与急需紧缺、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开展更多专项培训。针对新技术发展对就业影响,开展劳动者就业转岗培训。发挥好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作用,深入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是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参加职工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努力消除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
  五是加强就业形势分析与监测预警。跟踪分析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穿透式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加强就业政策储备。
  问: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明年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房地产关联性强、涉及面广,社会上关注度很高。今年以来,我国新房和二手房交易总量基本稳定,房价降幅持续收窄,区域市场走势出现分化,各城市房价涨跌不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延续下降态势,这是各地消化库存、严控增量的结果,是房企应对当前市场形势的理性选择,对此要客观分析、正确看待。
  一方面,要看到我国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从刚性需求看,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足50%,新落户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刚性住房需求有待持续释放。
  从改善性需求看,尽管我国城镇住房总量已经不小,但区位分布、持有结构不均衡,相当部分城镇居民住房满意度还不够高,存在“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改善性需求。不少城市反映,一些群众卖旧房买新房的意愿上升,今年二手房交易占比已从2021年的28%提高至45%,“好房子”总体不愁卖,说明改善性需求潜力还很大。
  从很多发达国家房地产业发展历程看,在城镇化进入稳定期后,每年仍有数量可观的住房需求,房地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始终保持在相当比例。我们在城市更新特别是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更好满足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任务还不少,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仍有可观前景。
  另一方面,要以构建新模式为牵引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作出部署。下一步,重点要抓好几件事。
  一是从供需两端发力稳市场。供给端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等合理用途,加快消化库存,同时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需求端要采取更多针对性措施,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二是积极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房企加快从以新房销售为主向更多持有物业、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居住服务转型。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保交房”白名单制度作用,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合理把握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项基础制度出台时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渐进推开立“新”破“旧”,推动新旧模式平稳转换。
  (记者韩洁 高敬 申铖 王雨萧)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司法部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徐强 刘欣 12月11日至12日,司法部在北京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培训班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一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准确把握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抓住机遇加快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培训班邀请了知名法学专家作专题授课,并安排一线办案人员精讲办案实务。北京、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四川、新疆7个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机构作了工作经验交流。
  本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上一堂课,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同志共约110人到场参加培训;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分课堂,各地行政复议人员以及受邀参加的行政执法人员约2万人参加视频直播培训。
浙江召开深化共富警务建设推进会   本报讯 记者王春 浙江省深化共富警务建设推进会近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文光,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杨青玖出席会议并讲话。
  共富警务是浙江公安机关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共治,强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创新举措,是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共富警务建设,在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守牢安全底线等方面,谋划推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政策举措,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要聚焦“政府有为”,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平安底线、生态红线,筑牢共富安全根基。要助力“市场有效”,通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机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创新创造活力,激活共富内生动力。要营造“社会有温度”,聚力服务城乡融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聚力服务困难群体,牢牢托住“民生底线”,聚力服务消费新模式,打造安全消费生态,寓管理于服务,体现力度,更体现温度,共享共富品质生活。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加强协作配合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董凡超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检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治理,更好以检察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刑罚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不够有力,派驻、巡回、数字检察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制度机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等方面问题,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准确把握监督与监管的关系,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配合有力、监督有效,合力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因地制宜优化派出机构布局、完善工作机制,聚焦深层次问题提高巡回检察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推动构建“跨部门协同、全流程线上、全过程可控、数字化赋能”司法办案新范式。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修改制定工作,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和法律适用研究,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履职程序、监督效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最高检举行“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   本报讯 记者刘洁 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在会前会见报告团成员并合影。滕继国主持报告会。
  渝检护“未”团队主要从事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今年8月,中央宣传部授予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先后印发学习渝检护“未”团队代表先进事迹的通知和决定。报告会上,梅玫、吴波、李非白、唐焕然、孙文静、王莉、龚珊、韩丹、刘亚等9名报告团成员,结合自身经历,通过一个个案例故事、一幕幕情境再现,从不同角度深情讲述了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朴实真挚的讲述引发全场强烈共鸣,阵阵掌声响彻会场。
  滕继国表示,渝检护“未”团队代表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先进典型,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是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中培育成长起来的检察英模。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的时代精神、时代正气、时代风采。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大力弘扬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决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崇高职责使命,忠实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不断厚植检察机关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最高检领导、机关全体人员以及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院有关同志等在最高检机关参会。各省级检察院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收看报告会。
广告宣传必须坚守合规底线   □ 林楠特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能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
  广告是消费者作出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获取关注、参与竞争的重要手段。由于商品种类繁多,广告常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为更直观地展示、说明商品的优势和特征,经营主体(广告主)通常会在广告中引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或者科研成果、文摘等内容,以帮助消费者建立品牌认知和信任。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存在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然而从实践看,近年来一些经营主体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进行“萝卜坑式引证”,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人为炮制“首创”“第一”等噱头来误导公众;还有的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方式,在渲染商品或服务卖点时,刻意弱化可能影响消费决策的不利信息。这些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加剧行业无序竞争。
  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前引证广告的主要形式,对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解释和说明。针对引证内容来自实验测量、检验检测、统计调查、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明确引证广告中涉及商品性能、功能、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的,不得通过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方式,使消费者难以辨明补充说明。此外,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
  广告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广告宣传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征求意见稿通过细化监管规则,既为各地监管执法提供明确依据,也为经营主体合规营销划定清晰红线。期待征求意见稿经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实施,为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   □ 新华社记者 齐琪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对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如何理解贯彻落实相关部署?未来五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将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攻坚?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
强力纠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问: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全面推开,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部署,司法部统筹组织政府行政系统专项行动。今年3月以来,全国上下紧抓实抓执法突出问题纠治,截至目前,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2亿元,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乱检查得到系统治理,组织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集中清理检查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检查,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2.9%、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近17个百分点,检查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乱罚款现象显著减少,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地区重点关注、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全国罚没收入同比下降8.2%。乱收费整治持续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推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发布。乱查封行为逐步规范,严格查封期限和范围、规范查封措施,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纠治行政执法乱查封案件。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受到靶向纠治,全面排查异地执法案件,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并同步深挖问题根源,出台跨省案件管辖制度,健全异地执法协作机制。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不断强化。专项行动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恪守法治、合理适当、平等对待、实事求是原则,以问题查纠带动系统治理,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事项、程序、标准等作出全面规范。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制定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137个,组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58.7万件、抽查82.6万件。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方式,督促执法机关及时纠正执法问题。
  三是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在加大问题纠治的同时,注重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为解决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的问题,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饭店后厨放不放挡鼠板”等为切入口,推动各地出台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余项,实现规范一个标准、解决一类问题、惠及一批企业。为解决企业信用修复难、影响融资和招投标的问题,推动集中修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5000多万个、依法移除处罚信息350多万条。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指导多地编制高频违法事项清单,为企业提示风险。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四是营商环境切实优化提升。结合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督促有关单位特别是基层修改废止存在问题的政策性文件等1万多件。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贯彻实施,集中解决一批基层政府不诚信履约、违规举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专项行动与各方面政策措施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激发市场活力,今年以来,新设企业日趋活跃,全国经营主体净增500多万户,前8个月新登记民营企业数量增长6.8%,比去年全年增速高18.6个百分点。
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问:《建议》提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如何理解其中的安排部署?
  答:《建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部署安排,专门对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部署,更加突出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体现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考量。
  当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有的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罚没收入定计划、下指标,或者将罚没收入与考核考评挂钩。有的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多头重复执法、推诿扯皮还时有发生。有的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随意顶格罚款,以罚代管。这些问题由来已久,背后涉及政绩观错位、执法专业能力不足、监管监督不强、制度建设不完善等深层次原因,还需深入研究、加力解决。
  专项行动中,通过建立汇集问题线索、监督配合衔接、风腐同查同治等工作机制,加强各层级跨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各地区各部门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探索了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举措,这些举措还需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就是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机制的过程,把工作重点从纠治执法突出问题向预防和纠治相结合转变,注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问:下一步,司法部将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要求?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主要目标,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已有成果,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实施好近期出台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能力关”和“素质关”。加快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科学划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审批、监管、执法权限,健全部门间衔接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测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编制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执法工作清单化、基准化、简明化。
  二是进一步统一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推进裁量权基准明晰、统一。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打通执法与司法堵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快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建设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实时精准监督。督促各地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充实涉企执法监督力量。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制度的长效化协同机制,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建立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常态化监测机制和违法违规执法重大问题通报、约谈制度,健全企业和群众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增强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人就《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徐强 刘欣

  2025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3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阅读是获取知识、增长智慧的重要方式,是传承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对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全民阅读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初见成效。同时,在全民阅读优质内容供给、阅读质量提升、部门责任压实、阅读服务保障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有必要通过立法促进全民阅读工作。
  问:《条例》在为公民提供优质阅读内容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品种,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优秀出版物。二是国家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做好优秀出版物推介工作,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三是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提升数字阅读便利性和满意度;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
  问:《条例》在加大全民阅读推广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推广要求,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要求从事全民阅读推广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能力,推广优质阅读内容。二是完善推广措施,通过规定全民阅读活动周、培育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等做好全民阅读推广。三是突出推广重点,要求做好优秀出版物推介工作,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
  问:《条例》在提升全民阅读服务质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场所、设施统筹利用,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全民阅读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等设立相应阅读设施。二是明确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全民阅读设施的功能、特点,向公众提供相应的阅读服务,依法配置、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大设施开放力度。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发挥全民阅读服务功能。四是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五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提供阅读服务,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开展旧书交换流通,创新阅读服务模式,丰富全民阅读场景。
  问:《条例》在强化全民阅读保障措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加强全民阅读保障,扩大全民阅读覆盖面,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二是强化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阅读保障,规定提供适宜读物、开设阅读课程、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三是强化对农村地区等的阅读保障,规定制定乡村阅读计划,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四是鼓励开展全民阅读研究、指导开展公民阅读状况调查、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国际交流合作。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最高法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持续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被判自行担责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张昊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5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涉及家风文明、职场文明、婚恋文明、出行文明等方面。
  养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基本义务,是最基本的家庭伦理道德。案例“梁某宸诉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中,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放弃继承、逃避履行抚养义务。审理法院依法支持被抚养人关于确认放弃继承无效的请求,引导父母自觉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职责,倡导家风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需要用人单位重信守诺,尊重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也需要劳动者遵规守纪,恪守道德底线。典型案例“张某诉某科技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中,用人单位向求职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劳动者辞去原工作后又通知劳动者取消录用,导致劳动者失业。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损失两万元,引导用人单位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案例“吴某诉广东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存在多次性骚扰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理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劳动者关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向职场性骚扰行为说不,依法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借婚姻索取财物被法律所禁止,隐瞒已婚事实通过恋爱关系骗取钱财也为法律所否定。案例“肖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周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离异的肖某交友、恋爱,双方间互有转款,在扣除小额和赠与款项后,周某多收取肖某转款24万元。审理法院判决周某返还该款项及利息,依法保护受骗方的合法权益,倡导诚实守信,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婚恋观。
  安全文明出行是保障行人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案例“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低头族”持续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反要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被驳回诉讼请求。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限度内,在其对损害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每位行人首先要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害,应当自行担责,不应无端归责他人。
图片新闻
群众“只进一扇门”便解烦心事 深圳四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全覆盖   □ 本报记者 唐荣

  “工程已经完工6个月,我们多次跟公司追讨工资35万元,但至今仍未支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受理窗口采访时,恰巧遇到市民张先生等人来这里反映情况。
  综治中心接案后当即行动,与常驻工作人员联动建筑工务署、办事处、社区积极协调处置。仅9个工作日,张先生等劳务工人便拿到全部工资。
  记者从深圳市委政法委获悉,2024年以来,深圳推动各级综治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行政、公安等多部门力量,创新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目前,深圳11个区、78个街道、737个社区综治中心已全部完成“五有”目标,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基本实现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规范化”,对群众矛盾诉求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整合分散力量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并非凭空起高楼,不是简单挂一块牌子、凑一套人马,而是进行一场深刻的体制机制变革,其核心在于整合与创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礼卫说。
  首先,整合物理空间与组织架构。从“分散办公”到“一体作战”,将各区级综治中心依托信访大厅、街道综治中心依托司法所及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升级融合,形成多功能一体化服务平台。
  其次,场所建设标准化。各级综治中心拥有独立的办公和接待场所,选址于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地点,并在综治中心周边的群众生活圈设置“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的醒目标识和路线指引牌,方便辖区居民“只进一扇门”就能够解决烦心事。
  再次,人员派驻集聚化。改变过去从各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的“拼盘”模式,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人员到区级综治中心常驻,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专职专干、集中办公。吸纳人大代表、律师、心理咨询师、退休干部等社会力量随驻,形成一支法律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职+专业+社会”多元化队伍。
  最后,机制运行实战化。明确综治中心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枢纽”和“平台”,赋予其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查督办等职权,不再是某个部门的附属,而是能够统筹协调辖区内所有相关资源的实战化平台。
  据介绍,深圳打造特色解纷品牌矩阵,推动“一街道一品牌调解室”工作,目前已建成104个,覆盖全市78个街道。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法律难题、生活困境等问题,不用再辗转于街道、司法所、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在一栋楼里就能找到所有解题钥匙,将社会矛盾消弭于萌芽。
就地化解矛盾
  “以前遇到问题不知道找谁,现在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很多事。”在福田区综治中心大厅,正在办理业务的市民李先生感慨道。
  “福田区综治中心整合信访接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结合辖区金融纠纷、劳资纠纷频发的特点,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等创新打造商事金融纠纷一体化调解中心、劳动纠纷一站式专业治理中心等分中心。今年以来,成功调解商事金融案件7138宗,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0425宗。”福田区综治中心主任钟宇介绍说。
  龙华区综治中心下设调解院,成立简案速裁中心,由区法院立案庭牵头,组建一支由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等组成的20人工作团队,畅通“调解+速裁+司法确认”渠道,做到简案能调尽调、调解不成的速裁速判,调解成功率达96.3%。
  南山区南头街道综治中心创新非警务警情联调机制,今年以来,与南头派出所共同处置非警务警情725宗,现场调解478宗,处置率和好评率达100%。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的黄丽兰调解工作室,擅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近3年成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信访事项纠纷2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涉及调解金额3420万元。
  盐田区海山街道综治中心打造“退一步”工作室,运用“听、理、劝、借、退、和”六字工作方针,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退一步、以和为贵、有事好商量”,调解成功率达95%。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深圳众多综治中心注重延伸服务触角,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各类诉求。比如,坪山区将综治中心阵地向大型厂区、大型园区、医院和重点校区延伸,打造出一批有特点的园区小区综治中心,重点解决劳资纠纷、涉企矛盾等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劳动者维权成本降低80%。
打造“智慧大脑”
  近年来,深圳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通过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分析监测预警,试点人工智能辅助调解应用等举措,打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大脑”。
  龙华区开发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系统等智能辅助工具。这些平台的推广应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让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提交诉求,调解员及时介入处理。
  记者在龙华区调解院看到,调解员正在调解一起邻里噪声扰民案,双方当事人因作息时间不同产生冲突,情绪激动。调解员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情理法相结合劝说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约定了合理的休息时间,矛盾圆满解决。
  据了解,深圳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录入所有流入综治中心的矛盾线索、事件信息,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记者走进宝安区综治中心看到,智能化大屏幕上实时动态更新、动态分析各类数据,精准识别矛盾多发领域、区域和群体,实现“早识别、早防范、早处置”。
  据介绍,宝安区综治中心归集3大类超4亿条法律数据、27类550万条专业司法语料及3000件调解典型案例,搭建矛盾纠纷化解“智慧储备库”,作为人工智能辅助调解应用体系数据底座。依托智能调解机器人,为群众提供24小时便捷服务。在辖区宝星智荟城园区建成综治中心,集矛盾纠纷调处、司法服务等于一体,为园区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在深圳,不但有便捷的线上平台,线下硬件设施同样先进。许多综治中心配备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心理测评仪器等,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在龙岗区了解到,龙岗区综治中心拥有34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整合诉讼服务、检察服务、信访接待、劳动争议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等资源,一站式提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诉讼等服务,引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
  据统计,今年以来,深圳各级综治中心平台累计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7万宗,办结27.9万宗,办结率达97.3%。
天津挖掘地方特色让普法接地气润人心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范瑞恒

  “八五”普法以来,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总抓手,突出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点人群,统筹推进普法宣传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夯实法治根基。
  【典型案例】“观看沉浸式演绎,让我对近代百年法治发展史有了更多了解。”观众林悦说。
  5月21日,天津市在张园(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中共天津市委旧址)举办“风雨兼程”致敬天津普法四十年主题发布仪式。与会人员和观众一同参观了“法治+文旅”的普法成果——张园《津门往事》沉浸式普法演绎,切身体验了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在历史与现实中的生动交融,体验式、互动式的普法形式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据了解,普法版《津门往事》是天津市充分挖掘天津独特的城市魅力和丰厚历史底蕴,主动适应群众对新鲜感、参与感的需求,创新打造而成的“法治+文旅”的普法成果之一。通过邀请法学专家参与剧本打磨、依托北方文旅专业团队演绎、增加观众互动、赠送法治文化小礼品、设置“法治文化打卡点”等方式,强化了观众对法律知识的记忆与理解,吸引不同社会群体近距离触摸法治、感悟法治,使普法效果得以深化和巩固。
  《津门往事》推出以来,张园日均接待观众超400人次,年度参观游览预计超15万人次,越来越多的观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浸润。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沉浸式普法演绎只是天津挖掘地方特色、创新普法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天津市依托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在精心培育打造独具特色的津门法治文化上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工作成果,接地气、润人心,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辟了一条充满活力和潜力的新路径。
  【成绩单】“八五”普法以来,天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民普法工作,通过立法规、提质效、增活力、暖人心的系列举措,推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和全过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贡献了天津力量。
  聚焦建章立制,普法责任落实新格局更加完善。
  ——每5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普法规划,每年联合市委宣传部出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
  ——聚焦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环节步骤和实施效果,建立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覆盖全市105家单位。
  ——2023年,出台《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设计印制宣传折页、挂图近3万份发放各区、各部委办局。
  聚焦重点人群,公民法治素养实现新提升。
  ——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自2022年起,按年度统一编制“共性学法清单”,并推动16个区、30个重要职能系统(单位)按照“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分岗位”的要求编制“个性学法清单”,相关案例入围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连续12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每年覆盖12万余人。
  ——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市1470所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八五”普法期间,全市教育系统举办各类宣传及讲座近两万场,覆盖人次超200万,“青春与法 护航成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聚焦主题主线,普法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大力开展“宪法精神七进”“宪法进万家”等活动逾万次,推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您关注的问题 我宣讲的主题”系列微宣讲活动,面向社会推出民法典短剧、微视频,打造民法典主题地铁专列、公交、游船,线上线下受众超百万。
  ——组织开展“百家律所走进百家民企”“律企同行·法护营商”等专项活动,被全国工商联评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系列活动入选天津市新时代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事件。
  ——全市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为近1.2万余家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逾6万件次。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庭审直播近12万场,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观摩旁听庭审近200场。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33万余篇。
  聚焦以文铸魂,法治文化建设谱写新篇章。
  ——积极搭建报、网、端、微、屏立体宣传平台,构建“优势账号互动+网络精品联创”模式,全面提升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
  ——征集发布“天津普法”标识,提升凝聚力、向心力。
  ——制定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评选办法,依托天津地域文化特色,借助戏曲、相声、快板、剪纸、皮影等多种艺术形式,推出大量津味法治文化作品。
  ——举办“普法大讲堂 企业环境保护沙龙”、“民法典与你同行”系列法治沙龙、“民法典·圆桌派”专题访谈等,吸引数百万人次云端学法。
  ——2022年推出《天津网络法治相声小剧场》后,累计阅读量超2.8亿。
  ——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典型案例现场交流活动,全市16个区、36个市级部门近100人参加此次活动,30个单位就“八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做法进行现场交流。
  聚焦依法治理,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全市培养3.7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对对口支援地区“法律明白人”实施培训机制共建共享,累计培训6440人次,2021年被中宣部列为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5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1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全市村(居)法律顾问配备率、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均为100%。
  ——高质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通过“热线联盟”转办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三大平台年服务量超百万人次。
AI手机助手解锁智能交互新体验 多款主流应用限制登录引争议 专家:完善行业规范护航技术合规发展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AI技术的飞速迭代,正将影视作品中“智能助手包办生活琐事”的科幻场景照进现实。
  12月1日上线的豆包手机助手,作为与中兴通讯合作、搭载于努比亚M153机型的定制技术展示“工程机”,已实现语音指令下单外卖、订机票、跨应用处理复杂事务等功能,有望从传统“附加工具”升级为接管手机交互核心的“系统级伙伴”。然而,这款上线不足一个月的智能产品,却因遭遇多款主流App登录限制引发行业热议。
  AI手机助手的技术价值何在?平台限制是否具备合法性?数据安全又该如何筑牢防线?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展开采访。
效能提升
从“辅助工具”到“智能管家”

  相较于传统手机助手仅能完成定闹钟、查天气等基础指令,豆包手机助手已具备多场景复杂任务处理能力。
  记者实测发现,用户只需发出语音指令,该助手便可自动调用不同App,完成比价购物、订餐下单、行程规划等一连串操作;还可以根据关键词在招聘软件上自动搜索合适的岗位并批量投递简历,甚至可自主关闭或等待App开屏广告结束、为外卖订单智能凑单等。
  记者注意到,在用户交流群中,有人使用豆包手机助手在购物App刷视频领“金币”,在短视频App获取流量激励,以及尝试让AI代打手机游戏。针对这些行为,豆包官方已及时作出功能限制。其表示,部分App厂商推出激励机制旨在鼓励真实用户主动交互,而游戏竞技场景需保障公平性,因此暂时下线相关场景的AI操作权限。
  事实上,AI手机助手并非豆包首创,华为、小米、荣耀等品牌此前均已尝试通过INJECT_EVENTS权限,实现一些特定场景的操作手机任务。例如,通过语音指令定闹钟、打开某个App等。
  在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吕鹏看来,智能社会背景下,智能体(Agents)的规模化应用已成为趋势,极大地提高了个体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但也存在进一步改进的方向。以智能手机为例,其每天运行数量庞大的各类App和智能体应用,在各个智能应用之间开展调用也会浪费很多时间。而AI手机助手可有效打通多个App间的操作壁垒,通过自动判别用户意图、生成执行流程,必将大幅提升使用效能与操作便利性,同时延伸AI产品的价值链,是AI领域的重大应用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进一步指出,AI手机助手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为用户“减负”,使其更专注于进行创造性活动。例如,举办研讨会时,AI手机助手可包揽流程梳理、会议记录、内容归档等事务性工作,让参会者全身心投入核心议题研讨,为创新思维的碰撞创造空间。
权限争议
用户授权后平台限制是否合法

  记者在实测中发起“下载常用App”指令,手机随即弹出提示词“允许AI操作手机吗 允许 始终允许 拒绝”。获得授权后,AI手机助手接管手机,完成20款生活类应用的下载。
  后续操作中,记者发现,多数应用可实现AI正常登录与操作;部分App出现无法登录的情况,另有一些App支持手动登录却禁止AI接管。
  用户使用AI助手操作手机,在得到授权后,相关App仍禁止接入,是否合理合法?
  张钦昱认为,此类限制或构成不当的平台封禁,侵害用户自主选择权。从反垄断法层面来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不得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第三方软件禁止用户通过AI通用助手访问平台服务,相当于在服务协议中增设限制性条款,若无法举证限制行为的正当性,便可能构成违规封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是否使用AI助手服务,第三方软件若通过格式条款代替用户作出选择,相关条款应属无效。
  吕鹏也提出,个体在用户知情同意、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一个通用智能助手(Agent)去调用和访问另外一个或多个App、智能体的自主行为,是合理、合意、合法的行为,不应受到任何App背后的技术提供方、资本方、利益方的限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则提出,判断 App限制行为的合法性需分场景讨论,核心要考量四大维度:AI助手是否明确披露机器人身份、是否存在规避平台技术管理措施的行为、是否干扰平台服务正常运行、数据获取与处理是否超越权限。App能否禁止接入,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各方利益间实现平衡。
合规路径
筑牢安全防线护航技术发展

  记者注意到,随着AI手机助手的推广应用,其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及引发信息泄露的风险,引发了公众的担忧。
  对此,豆包手机助手于12月5日发布公告,明确对刷分刷激励、金融类交易使用、游戏类使用三大场景进行功能限制。同时强调,在AI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需要用户提供额外信息,或涉及支付等高敏感环节时,将通知用户手动处理,以保障安全。
  在张钦昱看来,AI通用助手在对授权操作和信息使用进行披露的前提下,由用户主动授权启用,并未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知情—同意”原则。值得注意的是,若AI通用助手访问第三方软件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无需取得个人同意。例如,AI通用助手对于用户的旅游路线规划,若不访问用户实时位置,或难以实现。
  吕鹏从技术层面分析认为,AI手机智能助手的工作逻辑主要是调用不同App的输出与输入结果(例如偏好、时间安排等片段信息),其核心逻辑是一个个体行为意图推断、执行的算法,其本身不太可能造成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因为信息的主要存储主体是各类App,手机助手存储的则是片段性、阶段性信息。
  AI手机助手如何实现长效发展?
  张钦昱提出,开发者须切实履行过程控制义务,将AI通用助手的操作范围限定于常用事项、程序性事项等非敏感事项,保留用户对敏感操作的最终控制权,并通过最小使用、数据加密等手段保证用户数据安全,避免对第三方软件的影响。开发者可借助算法设计,使AI通用助手在操作期间,持续通过屏幕光晕、灵动岛提示用户,保证用户可以随时暂停操作,并在面临确认协议、登录、支付等敏感环节时,均交由用户接管控制。
  “对于数据安全,开发者可以将数据使用目的限制于临时的必要使用,仅在执行用户指令所需的最短时间内处理数据。AI通用助手在数据处理失当行为未被发现时,可能产生风险隐患。开发者应当履行持续管控义务,通过算法设计等手段,保障AI通用助手事后风险隐患的清理。例如,任务完成后,AI通用助手应当及时自动删除原始数据,主动呈现操作记录,保障用户知情权。开发者还需定期核查此前的数据操作记录,检查是否有未发现的风险点。”张钦昱说。
  吕鹏则强调,技术发展需坚守“人的主体性”,确保用户始终拥有操作的最终决策权。在发展AI手机助手的过程中,需要监管方、生产商、App技术方协同构建通用智能体的交互协议,实现跨App的安全联动。同时,制定国家标准,明确通用智能助手与各App间的数据边界、互动程度、联动模式,让“技术多跑路、让机器更懂人”,确保不同App、各智能体间的顺畅“丝滑”联动,协力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使用体验。
  受访专家均认为,当前AI通用助手尚处于试运行阶段,服务对象多为行业从业者与技术爱好者,整体风险可控。未来若要实现大规模推广,应通过强化开发者合规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多重举措,让技术创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漫画/高岳  
“登检青锋”登上最高检“一院一品”榜 河南登封检察特色品牌推动青年人才培养与办案质效双提升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周庆华 周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202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的通报》,从全国103个基层检察院典型事例中遴选出33个特色品牌,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打造的队伍建设类品牌——“登检青锋”榜上有名。
  “‘登检’代表登封检察,又寓攀登高峰之志;‘青’指青年干警,象征着朝气蓬勃;‘锋’有锋芒、锋利、先锋含义,旨在激励青年干警锐意进取、勇攀高峰、争当先锋。”登封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晓东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三年来,“登检青锋”从探索起步到持续精进,不仅成为青年干警成长的“实战熔炉”,更成为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构建育才“新生态”
  坐落于嵩山脚下的登封市检察院,曾面临青年队伍建设的“成长烦恼”。全院111名干警中,40岁以下青年干警达68人,占比超60%,但这支青年队伍一度存在理念滞后、争先意识不足、综合素养薄弱等短板。
  “青年干警的能力素养,直接决定登封检察的未来。抓好青年人才建设,是夯实高质效履职根基的关键。”程晓东说,基于这一认知,登封市检察院党组锚定破局方向,制定中长期干部培养规划,成立以40岁以下干警为主体的“青年干警训练营”(以下简称“青训营”),构建起“1+4”培育体系——“1”即以“青训360”工程为龙头,“4”即辅以“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书记员”专项培训方案,全方位、多维度提升干警素能,以人才为驱动力带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
  据登封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俊克介绍,为破解部门间协作壁垒,该院打破科室界限,将68名青年干警按“综合+业务+理论研究”的模式跨界编为5个小组,由青年干警自主担任组长,每月轮流策划培训活动。围绕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培育、办案团队搭建、数字检察建设、青训人才培养等核心议题,各小组开展学习研讨、经验交流、靶向攻坚等活动,实现了优势互补、全院联动的育才新格局。
  “以前干工作,大家都是‘各管一摊’,综合部门的不了解办案,办案的不熟悉综合工作,跨部门协作有时不太顺畅。”青年干警高扬扬作为第三组副组长感触颇深,“现在跨界编组后,综合岗同事帮我们梳理案件舆情风险,理论研究岗伙伴提供法理支撑,办案思路一下子开阔了。”
锤炼办案“硬功夫”
  “在诉讼权利保障方面,要注意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在7日内重办取保候审手续。”“一审公诉案件审结时,是否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提出处置意见,并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11月12日下午,登封市检察院的青训营活动室内,每周一次的“青训小课堂”正在举行。课堂上,案管部门青年干警杜培晓和政治部青年干警李鹏达,借助PPT分别围绕案件流程监控、AI技术赋能普法宣传等主题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
  “青训小课堂”不同于传统授课模式,由青年干警结合各自岗位实践,将办案一线的思考与探索搬上讲台。青年干警周梦雅评价道:“课堂里全是干货,都是日常工作中高频遇到的难题,听完能直接运用到实践中。”
  实战练兵的成效,在重大案件办理中得到充分印证。获评“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的青年检察官翟梦晓,曾承办一起案值近4亿元的非法吸储案,该案涉及1908户群众切身利益,10名分店长的追责问题一度陷入法律争议。依托青训营习得的复杂案件办理技巧,翟梦晓反复梳理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最终避免10人被错误追责,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梁继元在参与办理朱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抗诉时,曾遭遇法律适用与证据认定的双重瓶颈。她在“青训小课堂”抛出困惑后,众人集思广益、深入研讨,迅速帮其厘清办案思路。
  “院党组始终将‘实战’作为青年干警培养的核心抓手,把‘政治铸魂、补短强能、实战赋能’贯穿培育全过程,靶向破解青年干警‘经验欠缺、文稿薄弱、表达不足、办案质效不优’等痛点。”程晓东介绍,在“政治铸魂”层面,该院组织青年干警走进豫西抗日根据地、任长霞纪念馆接受红色洗礼,持续擦亮政治底色;在“补短强能”层面,引入TED演讲模式强化干警表达能力,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文书交叉批改,通过“青训小课堂”搭建互动学习平台;在“实战赋能”层面,组建青年办案专班,让青年骨干牵头承办重大敏感案件,在办案一线“压担子、增本领”。
  “‘青训营’不是传统的‘被动听课’,而是让青年干警从‘参训者’变身‘主导者’。”李俊克说,该院依托“青训小课堂”“小满融媒”“小满书吧”等实践基地,组建数字检察、法研社等兴趣小组,开展互动式学习实践,形成“党组把方向、小组自运行”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在近两年举办的省、市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中,登封市检察院先后有8名干警获评“标兵”“能手”称号,11起案件被评为省检察院、最高检典型案例,入选上级院典型案例数量同比增长60%,青年干警已然成为高质效办案的中坚力量。
激活内生“动力源”
  “当荣誉被载入院史馆,同事和家属共同见证颁奖的那一刻,我深深体会到检察职业的尊荣与责任。”梁继元所在团队办理的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后,登封市检察院为其举办了隆重的荣誉入院史馆仪式。这份专属的仪式感,成为激励她深耕岗位的强大动力。
  登封市检察院围绕让青年干警“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健全多维激励机制。一方面,完善评价体系,构建“平时+年终、支部+领导、特别贡献+年度考核”的立体评价体系,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优化评价标准,让高质效办案者受奖;另一方面,加强先进典型培树选育,建立荣誉入院史馆、检察长送荣誉到家、优秀事迹报告会等制度,让优秀青年从幕后走向台前,营造人人学先进、人人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在激励机制的驱动下,登封检察队伍争先创优氛围日益浓厚。11名青年干警通过公开竞选走上中层管理岗位,40岁以下干警斩获的荣誉奖项占全院总量的81%。
  “青年兴则检察兴,人才强则检察强。我们将持续深化品牌效应,建立青年干警长效赋能机制,以高素质人才培养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程晓东说。
广告
锦州中院以人大评议促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交出让群众满意的“司法答卷”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李昭昭 戴璐
  
  “今天的评议,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法官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更让群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了信心!”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完成了第三批员额法官履职评议工作,一位市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感慨道出了人大评议工作的深远意义。
  自2024年4月员额法官履职评议专项工作启动以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将评议结果转化为提升司法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交出了一份让人大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司法答卷”。
精准监督 履职评议“靶向发力”
  “裁判文书里的错别字、标点错误,被‘火眼金睛’的人大代表揪了出来。”锦州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某提及首次接受评议的经历,不无感慨地说道。
  起初,个别法官对履职评议存在抵触心理。为扭转这一心态,锦州中院下出“三步棋”。第一步,高位统筹建机制,成立由院长任组长、6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制定《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台账》,确保评议工作有序推进。第二步,精准对接定标准,结合人大监督重点与法院工作实际,出台《法官履职评议实施细则》,让评议有章可循。第三步,动员引导凝共识,召开专题动员会解读政策,消除“评议即挑刺”的误解,引导干警将评议视为“找差距、补短板”的重要契机。
  “评议要像医生问诊一样,既查‘症状’,更找‘病根’。”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丑维强在评议培训会上的话语,为评议工作定下基调。
  作为辽宁地区创新实践的监督模式,锦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用“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廉政考评+院长点评+案件质量评查”的“五维评议法”,对被评议法官近三年的办案数量、审判质效、职业道德、奖惩情况及廉洁自律表现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扫描”,实现监督无死角、评价全覆盖。
  今年6月,在锦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9名法官依次上台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常委会成员的随机提问和满意度测评。经过综合评议,每位评议对象都收到了案例解析报告,报告不仅指出了法官办案中的短板,更给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原以为评议只是走个流程,没想到成了工作的‘导航仪’。”锦州中院立案庭法官安某坦言。
  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拥抱”转变的过程中,人大评议愈发成了法官履职的“方向标”,为后续整改筑牢了思想根基。
闭环整改 评议成果“落地生根”
  “评议不是‘终点站’,而是‘加油站’。如果评而不改、改而无效,再好的评议也只是形式。”锦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绪光在评议整改部署会上点明了评议工作的核心目标。
  为避免评议“一阵风”,锦州中院建立了“评议—反馈—整改—回头看—成效评估”的全链条闭环机制。
  在评议结果运用上,实行奖惩分明的差异化管理。对评议结果未达“满意”的法官,一方面要求其限期整改,另一方面由其所在党支部与分管领导开展“一对一”帮扶,助力补齐业务短板。对于获评“满意”的法官,在选拔任用、等级晋升等事项上予以优先考虑。
  与此同时,针对评议发现的“案件阅核流程繁琐”“类案检索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锦州中院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拿出改进措施:出台《案件分级阅核管理办法》,将案件分为普通、复杂、疑难三类,简易案件阅核时间压缩40%;制定《类案检索操作指引》,明确检索范围、方法和结果运用规则,确保同案同判。
  为检验整改成效,今年10月,锦州市人大联合锦州中院开展整改“回头看”,对5名评议结果未达“满意”法官的新收案件进行核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法官履职能力显著提升。
  “整改不是‘交作业’,而是实实在在促进能力提升,现在办案更有底气了。”完成整改的法官刘某说。
常态长效 监督工作“持续赋能”
  “人大监督是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必须从专项行动转向常态长效,让监督贯穿法官履职全过程。”锦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刚的表态,彰显了深化评议工作的决心。
  在今年评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锦州中院探索构建人大监督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评议模式,计划5年内完成全院法官全覆盖,实现评议覆盖全员、贯穿全年。强化成果转化机制,将评议结果与法官绩效考核、职业发展深度关联。同时,建立“评议成果共享库”,将优秀法官办案方法、整改典型案例等汇编成册在全院推广。
  如今,人大评议的“撬动效应”已在锦州中院全面显现:全院法官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平均结案周期从2024年1月至10月的55天压缩至2025年同期的45天,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3.2%;司法公信力持续增强,2024年有8件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2025年1月至10月涉诉信访数量同比下降62.96%,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真评真议促整改,凝心聚力强履职。王刚表示,锦州中院将继续深化与人大的监督协作,做实人大评议“后半篇文章”,把人大监督转化为队伍建设的“催化剂”、司法公正的“保障网”,为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乌兰察布市集宁公安打造“一屏观全域 一键知全局”智慧警务 科技赋能实现警务模式深层变革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 本报通讯员 吕炳言
  
  “没想到现在警察上门就能把证办了,太方便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居民王大爷足不出户就完成了身份证补办事宜,其家属对此连连称赞。
  年事已高的王大爷行动不便,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桥东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背包走访时,发现其急需补办身份证,当即使用背包内的便携设备为其拍照、采集信息,并通过智能终端现场提交申请。后台迅速完成审核后,民警将办理回执单交到王大爷手中,全程耗时不超过20分钟。
  办证效率的提升,得益于集宁公安分局大力推行的“背包警务”工作模式。借助智能终端,民警不仅可以实时查询人口信息、快速录入走访数据,而且现场就能完成部分证件申请的预审,真正实现“服务上门、数据跑路”。2025年以来,集宁公安分局通过“背包警务”累计服务群众490余次,解决实际困难170余件。
  今年以来,集宁公安分局以“乌兰察布智警”为依托,将AI技术全面融入警务工作各环节,推动警务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为平安集宁建设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也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曾经,民警调解结束后,需耗费大量时间手动录入当事人信息、调解事由、过程及结果,流程繁琐。虽然后来记录载体从纸质台账变成了电子表格,但“手工”记录的内核并未改变。
  作为试点单位,桥东派出所率先应用矛盾纠纷调解自动录入智能体,不仅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更实现了警力资源的解放和高效配置。
  “变化是实实在在的。”桥东派出所教导员王景阳表示,“过去一次调解的录入工作平均需要30分钟,现在通过智能体,关键信息能够被自动识别提取,几分钟就能完成,准确率超过98%。”
  据统计,该智能体日均为民警节省近4小时的事务性工作时间,这使得民警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治安巡逻、社区走访与法治宣传中,走访频次与社区见警率提升约20%。同时,系统“一次录入、多端同步”的优势,有效打破了数据壁垒,为风险研判与精准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12月3日,在侦破一起流窜盗窃案时,办案民警利用智警平台相关模块,仅输入嫌疑人的大致体貌特征和时间范围,系统便从海量公共视频资源中快速锁定目标,并自动拼接出嫌疑人行动路线,将原本所需数日的人工排查时间压缩到了11分钟以内。
  据了解,在深化“乌兰察布智警”应用过程中,集宁公安分局根据需要研发上线了涵盖治安、刑侦、交通等70多个场景的智能体。这些智能体如同民警身边的“数字助手”,全面赋能警务实战,让以往厚重卷宗、人盯步巡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一屏观全域、一键知全局”的“智慧警务”。此外,智能体还是民警的全天候“法律顾问”,其整合法律法规与办案指南,将信息检索时间从平均47分钟缩短至90秒内。
  从传统到现代,从人工到智能,昔日民警进社区随身携带的钢笔、记录本和印章,如今已被智能终端、便携打印机和执法记录仪所取代。工具之变,折射出警务模式的深层变革,也为构建警务工作新格局注入强劲动力。
  据了解,下一步,集宁公安分局将持续深化“乌兰察布智警”应用,推动智能体技术向一线执法单元全面渗透,构建覆盖侦查、治安、交管的全链条智能矩阵,进一步提升现场处置效能,让科技真正成为民警最可靠的伙伴,为书写平安集宁崭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图片新闻
广西合山构建涉企法治化服务体系 有效扭转企业“多头跑反复跑”困境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陈晓莹 韦林玲
  
  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政府涉企经济法律事务审查工作室联合市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对与市政府签订投资项目协议的4家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了解项目开工、投产进度及存在的困难。走访中,一家家具企业负责人反映:“项目用地范围内仍有两户居民尚未达成拆迁协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推进解决。”对此,工作室联动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属地乡镇,在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动问题化解,切实做到了“让服务跟着项目走”。
  这是当地政府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以法治赋能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无独有偶,今年7月,合山市绿色药肥产业园项目跑出签约落地“加速度”,短短半个月就完成了全部流程。“涉企经济法律事务审查工作室提供的专业护航与高效服务,是项目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项目负责人赞叹道。
  为破解涉企法律服务“部门散、对接难、资源少”的行业痛点,合山市于2024年11月在工业园区挂牌成立了涉企经济法律事务审查工作室,创新构建涉企法治化服务体系,实现政企法律事务“零距离”对接,走出了一条法治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特色路径。
  记者了解到,该工作室创新采用“三方联动+专业整合”模式,构建高效服务新生态。通过整合“人才+行政+社会”三方资源,组建了由11名政府公职律师、2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及外聘资深律师构成的专业审查团队,并建立“每周会商、每月研判”联动机制,实现法律服务全流程覆盖。工作室始终坚持“司法前移、服务下沉”,建立常态化走访机制,主动深入企业、走进工地,跟踪项目进展、现场协调化解难题,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已累计为50家企业解决法律难题60余件,彻底扭转了企业“多头跑、反复跑”的困境。
  在跨部门协同中,工作室联合工管委、经科局、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打造“预审—联审—磋商”三段式审查流程,将平均审查时长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效率提升53%。同时,通过建立企业意见征询机制,将市场主体建议纳入审查环节,如某集团关于《游泳项目进校园》的安保优化建议被采纳,实现了政企共赢。
  以制度、流程、能力建设为支撑,工作室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服务的转变。2024年开展涉企政策清理工作时,系统筛查近20年350余件涉企政策,清理不平等政策文件15件,构建起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同时,持续优化“预审—联审—磋商”流程,让风险识别更精准、协同处置更高效。
  此外,工作室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打造“以审代练”实战机制,提升队伍实战能力,确保法律意见精准可靠。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10日,已累计出具高质量审查意见500余条,被采纳率达100%。
  工作室还聚焦“防风险、促转型、惠民生”三大重点,精准赋能县域经济发展,靶向防控政策合规性、投资可行性、涉诉程序性三类风险,今年以来涉企法律事务办理量增长15%,未发生合同纠纷。聚焦新能源、新型建材等重点产业,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指导,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排查经营风险、规范运营流程,从源头预防法律争议。
  据悉,合山市还将拓展工作室的服务半径与深度,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让“合山经验”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持续释放法治红利,推动县域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重庆长寿发挥司法优势建设调解员实训基地 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马  姣
            杨  璇
  
  近日,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建的“长寿区调解员实训基地”在长寿法院正式揭牌,辖区3个人民法庭将逐步挂牌“实训点”,首期调解员集中培训班同步开班。这一举措标志着长寿区以标准化、实战化培育调解人才的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作为基地建设的核心力量,长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实践、案例资源和专业指导优势,同时结合区司法局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优势,对驻院综合调解室这一荣获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的优质平台进行迭代升级。基地围绕基层高频多发的婚姻家庭、物业、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类型,构建起“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操课程+信息化课程”的全维度实训体系,实现从“理论灌输”到“实战赋能”的全链条培育,推动调解工作从“终端化解”向“源头预防”转变。
  “基层调解员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过滤网’,法院牵头搭建实训平台,就是要为这支队伍配上‘法治导航’。”长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万在开班致辞中强调,要以基地为纽带,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模式,打造具有长寿特色的调解培训品牌,推动形成“调解优先、综治过滤、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体系。他勉励参训调解员珍惜实训机会,锤炼实战本领,共同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长寿调解模式”,让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
  培训课程设置尽显实战导向。长寿法院精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法官助理,联合区司法局业务骨干、驻院综合调解室资深调解员组成授课团队,通过以案释法拆解调解难点。从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实操教学,从“如何找准矛盾症结”的沟通技巧到“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的流程规范,每一堂课都紧扣调解员的履职需求。
  “老师讲的都是我们天天遇到的真问题,教的都是能直接上手的硬方法。”来自渡舟街道的专职调解员老王坦言,以前处理物业纠纷总担心法律依据不足,现在学了专业知识和实操技巧,工作起来更有底气了。
  为确保培训实效,基地建立了一套系统化、闭环式运行机制。在培训覆盖上,以法院机关基地为核心、各法庭实训点为支撑,构建起“全域覆盖、按需施教”的培训网络,对新聘调解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岗前“筑基培训”,对在岗调解员开展年度“提质培训”,对专业领域调解员开展定制化“精进培训”。在教学模式上,创新推行“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资深调解员”导师制,学员全程参与真实案件调解,导师现场点评指导,形成全方位培育合力。在考核管理上,实行“考勤+理论考试+实操模拟+实践反馈”四维考核体系,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考核结果直接与调解员续聘、评优挂钩,为合格者颁发《长寿区调解能力认证证书》。在课程优化上,每季度更新案例库,通过学员座谈、线上反馈、跟踪回访等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动态调整课程内容,确保培训始终贴合基层实际。
  下一步,长寿区将以实训基地为核心,推动培训常态化开展,计划每年至少举办4期集中培训,2026年起全面推广,3年内实现全区专职调解员轮训全覆盖。同时,通过整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等资源,持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懂法律、通情理、善调解的金牌调解员,让基地成为基层治理人才的“孵化摇篮”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的示范窗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寿、法治长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深圳宝安法院构建“三位一体”青年干警培养体系 优秀青年干警“有舞台 有奔头”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从青涩的‘雏鹰’到能独当一面,是宝安法院这片沃土滋养我成长。”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召开的青年干警座谈会上,法官助理赵雷动情地说道。这位走出校园仅一年多的法学生,如今已能娴熟调处复杂纠纷,在审执一线展现出良好专业素养。他的蜕变,正是宝安法院青年干警培养成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宝安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司法职能,着力构建“党建引领、精准培养、实践砺能”三位一体的青年干警培养体系,助力一批批青年干警实现从“雏鹰”到“雄鹰”的跨越。2024年以来,全院青年干警累计66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青年人才队伍正在这里茁壮成长。
  为提升青年干警的政治素质与政治能力,宝安法院专门制定《政治轮训“理论武装大讲堂”实施方案》,由院党组成员及市、区委党校教授定期授课。“过去,我在党的创新理论联系具体办案实践方面认识不够深入,直到老师在课堂上结合案例深入阐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才深刻认识到,每一份判决都是政策落实的微观体现。”执行员吴泽玲在参加轮训后说。
  在政治轮训的基础上,宝安法院成立了17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常态化开展案例交流研讨、学习心得分享会、“面对面”思享会等活动,推动学习交流走深走实。青年法官龙美君在参加关于“枫桥经验”的专题研讨后表示,“法官指导+社区调解”创新模式化解物业纠纷的案例,让她对“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随着政治根基的夯实,“精准培养”的画卷徐徐展开。为破解青年干警从理论到实践的融合难题,宝安法院精心打造“雏鹰训练营”,为每位新入职干警配备了《新入职干警储能任务书》和“知识礼包”。宝安法院政治部主任卢欣介绍:“任务书围绕‘初任适应—骨干培养—专业深化’的成长路径进行设计,‘知识礼包’则提供配套学习资源,助力青年干警稳步成长。”
  导师制在青年干警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加速器”的作用。宝安法院通过“双向选择+统筹调配”机制,根据新干警的岗位特点、专业背景与发展方向,精准匹配业务精深、善教愿带的资深导师。目前,宝安法院导师库已吸纳资深法官、优秀法官助理和行政骨干共48人,同时建立了动态优化机制,持续完善导师资源配置。
  “导师不仅在法律适用、文书写作上帮我‘抠细节’,更在群众工作方法、司法理念上为我引路。”赵雷对此感触颇深。在导师指导下,他运用“释法说理+重建信任”策略,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及时申请解除保全,被告恢复经营并主动付款,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宝安法院还坚持“以赛促训、以练提质”,组织开展调解技能、裁判文书撰写等专题竞赛,联合区检察院举办法检青年知识竞赛,让青年干警在比拼中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2024年以来,通过各类竞赛活动,该院共有32名青年干警获评“业务能手”。
  竞技淬炼之外,更需实战打磨。2024年以来,宝安法院共有60名青年干警深入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基层治理等一线攻坚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在审判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中,青年法官袁璠主动请缨“揭榜挂帅”。作为初任法官,她通过建立案件台账、细化繁简分流、优化庭前排期等方式,加上对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既守住了办案质量底线,又高效完成了任务目标。“揭榜就是承诺,攻坚就是责任。我们青年法官就是要在这个时候顶上去!”她坚定地说。
  在一次“进社区普法”活动中,法官助理温晖蕾恰巧遇上某小区加装电梯的僵局——一楼租户以“加装电梯占用门前通道影响客流、施工期间干扰经营”为由反对,导致项目推进受阻。她当即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居民厘清法律关系,引导居民通过协商化解分歧。
  为推动青年干警培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宝安法院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范畴,不断完善培训、轮岗与考核机制,确保参训率与学习效果“双达标”。同时,强化及时奖励与结果运用,将表彰与考核、晋升等制度有机衔接,构建多维度动态评价机制,让优秀青年干警“有舞台、有奔头”,持续激发队伍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
代驾途中车辆故障车主索赔未获支持 深圳南山法院:代驾司机已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 □ 本报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邵李鸣 王路

  饮酒后使用代驾服务,行驶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责任如何划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车主杨某因代驾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诉请代驾平台及代驾司机所属人力资源公司赔偿损失,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查明,杨某饮酒后通过A平台下单代驾服务,代驾司机邓某接单。在行驶途中,邓某发现车辆出现异常,立刻向杨某报告,杨某表示“先开回家再说”。邓某提出反对意见后,杨某授意其靠边停车重启,车辆重启后故障灯熄灭,空调恢复正常。车辆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杨某感觉车辆出现动力减弱、车身抖动、空调不制冷等情况,于是要求邓某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并报警。之后,车辆被拖至某4S店,经检修,车辆存在水管爆裂、气缸断火、发动机过热等故障。
  杨某认为,代驾司机邓某在行驶途中注意到了车辆仪表盘故障警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行驶十几公里,导致车辆受损程度增加,未能尽到将车主及代驾车辆安全、及时送往目的地的代驾义务,要求A平台的经营方A公司、代驾司机邓某所属B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认为,A平台是一个综合体网络平台,平台内有网约车、顺风车、代驾等多项业务,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公司经营,B公司系此次代驾服务的经营者,因此A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
  B公司主张,代驾司机在代驾期间并未适用错误的驾驶方式,涉案车辆损坏是因车辆自身问题导致,与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无关,且代驾司机发现车辆异常后立即告知杨某,杨某未能充分预估车辆风险,执意要求代驾司机继续开车,最终导致车辆损坏的结果,因此涉案车辆损害的原因不应归责于代驾司机。
  因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杨某遂诉至南山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4.5万余元。
  庭审中,杨某表示,自代驾过程中车辆出现第一次异常后,后续代驾司机的驾驶行为均是导致车辆故障的原因。代驾司机在发现车辆显示故障的情况后,应立即停止行驶。B公司所称车辆损坏与代驾司机代驾行为无关的主张不合理。
  对此,B公司则辩称,代驾全程均有录音,代驾前涉案车辆已行驶10万余公里,杨某作为车主,在车辆发生故障警示时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执意要求代驾司机继续行驶,诉讼中却苛求代驾司机能在事发时减少车辆损失,明显不合常理。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基于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判断。首先,未有证据证明车辆故障系代驾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次,综合代驾期间的录音以及诉讼中双方的陈述,代驾司机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指示等异常后,已经向杨某进行了提示和告知,并受杨某的指示继续驾驶或停车检查。在此期间,代驾司机亦提示“(故障指示灯)还是一样的,我觉得肯定有点问题”。因此,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已经尽到注意和提示义务。最后,杨某作为车主,对车辆状况更为熟悉,空调不制冷、车辆发生抖动等属于车主在乘车过程中与代驾司机能同样感知的情况,因此在车辆出现故障后,车主应当提高注意义务。车辆整体行驶时间较短,在此期间车辆发生故障不应要求代驾司机相比车主具有更高的判断能力,代驾司机听从车主的指示继续行驶不能认定为不当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车辆损坏以及维修费用的发生不应归责于代驾司机,判决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漫画/高岳  

使用代驾服务并非将所有风险转移
  饮酒后使用代驾服务本是常事,但是使用代驾服务不等于将车辆所有的风险转移。在代驾过程中车辆出现损坏的,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不能片面认为“只要车是在代驾手中出现故障的,就该由代驾赔偿”。若损坏是因为车辆自身潜在问题导致,责任通常由车主自行承担;若车辆损坏是因为代驾驾驶失误或操作不当导致,代驾司机及相关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代驾司机是否尽到提示注意义务、车主是否发出指令等情节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本案中,代驾司机全程无操作不当的行为,在发现车辆存在故障第一时间已告知杨某,在杨某指示代驾司机重启车辆并继续行驶期间亦进行了提醒,对杨某的指示表达了反对意见,已尽到应有的提示注意义务。杨某虽已饮酒,但并未达到醉酒状态,发出的指示清楚、有效,而代驾司机的主要义务为将车辆和车主安全送到指定地点,车辆由车主提供,车辆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并非代驾服务合同的内容或代驾司机的义务。在杨某发出明确指示后,代驾司机继续行驶的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代驾司机邓某在此次事件中不应担责。
  车主在享受代驾服务便利的同时,不应忽视自己作为车辆所有者的主体责任。代驾司机也应做好上车前的检查并全程录音,时刻注意车辆状态,及时告知车主风险情况,谨慎安全驾驶。双方协同配合、相互理解,共同守护行车安全。
以借款名义收受回扣采购主管获刑4年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许泷允
  
  “采购主管收受回扣被判刑,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12月4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韩龙走进案发企业以案释法,在企业中层骨干中引起强烈反响。
  2024年3月,案发企业审计部门经审计及询价发现,李某经手采购的材料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30%左右,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某2007年入职该企业,经过5年时间,晋升为采购部主管,手握公司物资采购的关键权力。被抓获后,李某供述称,在采购部工作期间,有些供应商会给“好处费”,收下的钱款主要用于家庭开销,购置房产、还贷款及信用卡等。还称“刚开始我是拒绝的,后来就收了一些,因为与供应商熟悉了,大部分是他们借给我的。”
  “李某在采购上具有话语权,再加上供应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和他处好关系,就提出按货款的2%扣除税款后作为回扣给他。我们收到转来的货款后,就会将回扣钱给李某打过去。”供应商王某说。
  是借款还是回扣?如何准确界定李某与各供应商之间的经济往来性质?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对接的供应商达100多家,遍布全国各地,资金往来记录海量繁杂,便通过侦查协作机制,申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寻求法律监督支持。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刚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涉自贸案件办理机制,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提前介入侦查,制定详细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资金流向、交易合理性等方面入手,对李某及相关人员账户逐笔进行核查,调取海量银行流水、交易合同等证据。
  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2014年3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期间,李某非法获利共计242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李某利用其担任采购主管的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直接多次收受供应商好处费、采购回扣款等,非法获利24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关于其辩解部分金额为借款,经查,其作为公司采购主管,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具有相当的决定权,其以采购方身份,以“买房子没有钱”等理由向具有特定对应关系的对方即供应商借款,其借款对象均系供货商的业务人员,且借款金额均较大,但并未出具相关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其辩称为借款关系明显不符合常理,是名为借款实为收取的供货商贿赂款,为非正常借贷关系。
  11月20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结后,针对暴露出的企业内部管控漏洞,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及时向某科技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围绕完善采购审批、建立供应商动态评估、强化财务监督等提出系统性整改方案,并组织干警深入相关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将个案教训转化为全员警示,实现“惩处一人、规范一企、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
西安警方跨省追捕追回“养老钱”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郭浩

  “从接警到抓获嫌疑人,全程12个小时,往返1200多公里,总算没让老人的血汗钱打水漂!”办案民警欣慰地说。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跨省电信诈骗案,为81岁的祁大爷成功追回9万元“养老钱”。
  11月12日17时许,长乐中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辖区居民祁大爷称自己遭遇了冒充民警的电信诈骗,已经在小区门口交付了9万元现金。
  接警后,长乐中路派出所指挥研判室第一时间行动,协调办案民警赶往祁大爷所在小区。公安新城分局迅速启动合成作战机制,由副局长张卫东坐镇指挥,组建起一支以长乐中路派出所为“先遣队”,联合刑侦、网安等多警种部门的“多警种协同战队”,全力推进案件侦破。
  专案组民警循着线索深挖,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曹某某。民警通过追踪发现,曹某某已于当天19时50分驶向高速公路,至22时已行驶到京昆高速韩城段。
  “嫌疑人要逃往外省,必须尽快拦截!”张卫东当机立断,一边指派一队民警驱车驰援,沿着高速公路追截;一边联系山西警方请求支援布控,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
  13日2时10分,西安警方与太原警方完成对接,一张跨区域的抓捕网悄然织就。
  13日凌晨4时21分,好消息传来:嫌疑人所乘车辆驶入曲阳服务区。早已在服务区埋伏等候的太原民警,瞅准时机果断出击,迅速将刚下车的曹某某控制住。面对民警的讯问,曹某某起初打算狡辩,但在证据面前,最终如实交代了诈骗祁大爷的不法事实,并交代了赃款的藏匿处。随后,民警赶到藏款地点,找回了9万元。
  目前,警方已将被骗的9万元交还祁大爷。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店员误将剧毒物混入饺子馅致店主身亡 法院判决死者因自身重大过错应自担七成责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叶·阿勒腾齐米格

  冬至聚餐包饺子时,推拿店的足疗技师误将“生乌”粉末(含剧毒乌头碱)当作调料胡椒粉加入馅料,食用后导致推拿店经营者中毒身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判令涉事足疗技师、顾问医师分别承担20%、10%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因自身重大过错自担70%责任。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死者孙某系乌鲁木齐市推拿店经营者,被告张某为该店足疗按摩技师,被告钱某系当地某医院医师,与死者孙某为师徒关系,每周四到推拿店坐诊并就餐。
  2023年12月21日冬至,死者孙某将被告钱某接至推拿店吃饺子,被告张某负责调馅包饺子时,误将与鸡精等调料同放一处的“生乌”粉末(含剧毒乌头碱)当作胡椒粉,舀取四勺加入馅料,共包制约200个饺子并煮制90个供3人食用。
  餐后不久,3人相继出现口唇麻木、身体不适等中毒症状。孙某询问后确认系乌头碱中毒,被告钱某(具有专业医师背景)提议熬制姜汤解毒,饮用姜汤后,孙某还为到店顾客按摩45分钟,导致毒性加速扩散,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时,在推拿店厨房调料区柜子内查获标注“生乌”的褐色粉末及鸡精等调料。
  事发后,孙某家属将张某、钱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被告张某作为推拿店技师,调馅时未尽基本注意义务,误将有毒的“生乌”粉末当作调料加入饺子馅,是中毒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应承担20%责任;被告钱某作为专业医师,明知乌头碱具有强毒性,却在确认中毒后未建议及时就医,仅提议喝姜汤缓解,对损害结果扩大存在过错,应承担10%责任;死者孙某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及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未将有毒药材“生乌”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埋下安全隐患,中毒后轻信姜汤能解毒,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且中毒期间仍为顾客按摩导致毒性加速扩散,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对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应自担70%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钱某不服提起上诉。
  乌鲁木齐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个人在存放有毒药材时,应与食品、调料严格分离并明确标注,避免误用;发现中毒症状后,需立即就医,切勿轻信偏方,延误救治。对于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者来说,更应恪守安全底线,对危险物品应尽到审慎管理义务,面对突发风险,更应采取科学处置措施。
非法倾倒9.2万余吨建筑垃圾4人被追究刑责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垃圾山消失了,黑鹳飞回浅滩了!”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永定河畔开展“回头看”,王平镇镇长站在眼前这片绿意盎然的土地上,向检察官发出感慨。
  《法治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片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正逐步恢复生机。曾经触目惊心、近5米高9.2万余吨的建筑垃圾,如今已全部清运消纳,41亩受损土地完成土壤回填与复绿。门头沟区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偷运垃圾者受到法律严惩,并承担赔偿。
  办案检察官项萌向记者介绍,这场生态“救赎”,始于2025年年初的一次夜间巡逻。当时,门头沟区王平镇综合执法队在永定河畔韭园村附近发现违规倾倒垃圾痕迹。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杨某某明知自家承包地为林草地,仍伙同3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资质的情况下,招揽外区运输车队,将9.2万余吨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至永定河河道旁。而该区域不仅处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更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鹳的重要栖息地,杨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导致41亩土地(含9亩公益林、26亩草地)严重毁损,4人从中非法获利150余万元。
  “要实现全链条打击,必须精准锁定源头。”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向记者介绍,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创新引入“空天技术+数字模型”,通过不同时期卫星遥感影像比对,精准锁定非法倾倒的时间跨度。同时,联合交通、城管部门打通车辆数据壁垒,划定电子围栏,溯源追踪进出该区域车辆的车牌、载重及所属公司信息,追溯运输车辆轨迹,最终成功锁定建筑垃圾来源地。
  今年3月28日,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续又追捕1名漏犯,彻底查清全链条违法事实。
  项萌告诉记者,整改推进工作并非一帆风顺。起初,涉事工程方均否认倾倒行为,行政处罚与垃圾清运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门头沟区委统筹协调下,今年4月,检察机关联合属地政府组建专项工作组,上门约谈涉事企业,通过展示卫星遥感证据、解读生态保护法规、分析环境破坏后果,最终不仅促成所有涉事标段承认违法事实,还主动参与垃圾清运。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9.2万余吨建筑垃圾仅用时1个月便全部依法清运消纳,受损土地同步启动复绿工程。
  此后,门头沟区检察院对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法院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令4人连带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与鉴定费共计8万余元。
  以此案为契机,门头沟区进一步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监测预警和全链条打击平台”,实现对非法倾倒、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行为的实时预警、全链条打击与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已依托该平台清理同类违法堆放垃圾近14万吨,有效筑牢京西生态屏障。
  “生态检察不是‘一办了之’,而是要守住长效治理底线。”闫俊瑛说,下一步,门头沟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融合履职机制,以法治刚性守护生态红线,用科技赋能提升监督效能,为首都生态涵养区建设注入更坚实的检察力量。
男子买断工龄后虚构患病事实办理病退 贵州都匀检察行刑反向衔接促推源头治理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周昌丽
  
  近日,贵州省都匀市人社局就一起涉养老金诈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情况回复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案立案处理,依法作出给予李某2.2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几乎同一时间,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回复都匀市检察院,已按照干部管理有关制度对严某某进行处理,同时解除了与严某某的返聘合同。
  至此,这起由都匀市检察院办理的涉养老金诈骗案画上句号。
  李某原系都匀市某厂职工。2013年,40岁的李某买断工龄后离职。按照养老保险制度要求,李某需自行缴纳养老保险金到法定退休年限,才能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了解国家对于病退的有关规定后,李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想到了被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返聘,负责该厂退休职工社保、医保工作的工作人员严某某。
  2023年11月,李某向严某某提出向其支付3万元好处费,请其帮忙办理病退手续。同年12月,李某获取已退休人员的肺病病历,并通过技术手段将相关信息改为自己的信息,而严某某明知该病历系伪造,仍帮助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这份虚假病历仅得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但李某未通过此次病退申请。
  2024年3月,严某某将丈夫陈某的心脏疾病病历提供给李某,同时就伪造材料“细节”问题对其进行提醒,并“指导”其背诵药物名称等。同年7月23日,李某再次伪造病历提出申请,这次他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成功办理病退手续。
  2024年10月,贵州省人社厅移交线索:都匀市某厂有人伪造病历,以虚构事实方式办理病退,骗取社会保障待遇。黔南州人社局联合卫健、医保等部门展开核查,李某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
  “李某可能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犯罪事实。”2024年12月4日,黔南州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对李某、严某某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李某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办理病退手续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病历材料方式获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办理病退手续并骗取社会保险金。严某某明知李某不符合病退条件,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在李某的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2025年5月15日,公安机关以李、严二人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都匀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李某将其骗取的1.1万余元全额退还人社部门社保账户,严某某退缴了3万元违法所得。受案后,该院结合犯罪事实和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进行审查,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免于刑事处罚,对李某、严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都匀市检察院随后通过审查刑事卷宗等材料,围绕该案处罚必要性、处罚依据等进一步开展审查。经审查,李某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待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相关规定,应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某某帮助李某骗取养老金待遇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诈骗”等违法行为的规定,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问题随之而来,在该案中,李某起到主导作用,严某某仅起到辅助作用,尽管对李某的行政罚款远高于严某某,但若对严某某行政拘留,其处罚措施将重于李某,必然出现同案主从犯处罚不相当的问题。
  7月15日,都匀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认为:考虑罚过相当原则,建议由人社部门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由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严某某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履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是否存在制度不完善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监督。
  随后,都匀市检察院向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向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移送了严某某违规违纪的线索。9月上旬,该院先后收到两家单位的回复,已对李、严二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同一个申请人,半年内先后以肺病和心脏疾病申请病退,且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两种病差别较大,若工作和鉴定人员能注意比对,应该能够发现疑点。”办案过程中,都匀市检察院发现,人社部门存在就医信息共享不畅、鉴定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
  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汇报后,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采取联动措施,与人社部门充分沟通协调,持续推动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延伸。随后,人社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骗取养老金专项整治活动,将重新核查到的类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制定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细则(试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细则(试行)》等,对专家职责、权利义务,鉴定委员会职责任务,鉴定受理、审核、复查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将相关纸质档案卷宗电子化,引入电子卷宗系统,数字化提高查询比对效率,从源头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支部建在连上更要强在连上 武警湖南总队株洲支队炎陵中队赓续“连队建党”纪实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谭日峰

  驻守在“支部建在连上”首次实践之地,武警湖南总队株洲支队炎陵中队党支部带领部队赓续传承“连队建党”红色血脉,坚守“坚决听党话、铁心跟党走”的初心,中队建设稳步发展、屡创佳绩。
  98年前,秋收起义受挫后,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沿湘赣边界向罗霄山脉中段挺进,历经一个月才来到炎陵。在炎陵水口叶家祠,毛泽东为6名新党员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支部建在连上”得以首次实践。
  如今,面对新时代新挑战,武警炎陵中队党支部通过强化思想引领、夯实组织根基,聚力实现“支部建在连上,更要强在连上”这一长期发展目标,带领中队长期先进、全面过硬。中队党支部先后5次被武警部队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中队连续36年被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中队”(“四铁”先进中队)。
忠诚担当的战斗堡垒
  武警炎陵中队党支部“一班人”将制度建设贯穿党建全过程,努力答好“支部建在连上,更要强在连上”这张考卷。
  每逢班子正副书记调整,中队都会隆重举行交接仪式,激励新任书记接过队旗、扛起责任。
  去年,武警湖南总队“三大组织”联建联创在炎陵中队试点。面对这一全新课题,炎陵中队党支部正副书记在经验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深入调研论证、组织专题研讨,在组织融合、制度衔接与活动共创上探索可行路径,最终形成“八联六建三创”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三大组织”合力不足难题,为兄弟单位提供了试点经验。
  一直以来,炎陵中队党支部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铁律,面对急难任务主动请缨牵头,面对敏感议题敢于亮明态度、直面矛盾,面对决策部署主动分片包干、全程跟踪问效。中队党支部定下的“六要六不要”“三争三不争”“三个不放过”,成为支委成员行动标尺。
  2018年,备战支队应急班比武时,中队因老兵退役、新老骨干交替,陷入无人带队、经验断层的困境。支委龙东升不顾半月板旧伤复发,主动担任集训队队长,带领队员日夜打磨战术、补齐短板。最终,班组夺得桂冠,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支委“攻坚手”的担当。
  “要让党员看得见”是中队党员作出的承诺。中队注重加强党员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要求全体党员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时候豁得出去,探索设立“党员编号卡”“党员先锋榜”等9种形式,中队涌现出全军优秀政治指导员郑加林、武警部队优秀政治教员朱毅豪、总队优秀共产党员谭益民等先进典型。
铸魂育人的战斗堡垒
  建队以来,不论形势任务怎么变,中队党支部始终深刻把握“政治建军”的根本原则,把红色富矿转化为育人优势,让革命精神在理论学习中深化、在教育创新中活化、在思想淬炼中内化。
  中队党支部紧扣“强军思想与红色基因传承深度融合”的目标,建立常态学习机制;探索“理论学习六字法”,把抽象理论转化为官兵身边事、实在理;将党的创新理论融入营区政治环境,通过荧幕滚动展播、展板图文呈现等方式,让理论看得见、摸得着,更具温度与实感,理论武装成效持续彰显。
  战士丁九洲文化程度不高,在“战士讲坛”带动下,他通过写要点、说体会、演情景剧等方式积极学习,从不敢开口变得主动交流,还能在辩论中提出鲜明观点。2023年,他被评为支队优秀士兵理论骨干,并成为支队理论服务小分队成员。
  面对时代变迁、对象变化、需求变换给教育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中队党支部创新推动教育从“你讲我听、你说我记”向“围坐众话、双向奔赴”转变。依托炎陵红色资源富矿优势,常态组织官兵赴中村、叶家祠、洣泉书院、红军标语博物馆等地开展“五红”活动,让每名官兵都成为红色故事的讲述者、革命精神的传承者。
  近年来,中队接续培养10余名“红色讲解员”,累计义务为官兵、游客讲解百余次,得到部队和社会各界交口称赞。
  中队党支部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开展“舆情小点评”“军情大家议”等群众性讨论,邀请黄继光生前战友游克源、万益新等抗美援朝老兵分享战斗经历,以多元形式筑牢官兵思想根基,坚决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能打胜仗的战斗堡垒
  建队以来,炎陵中队党支部始终聚焦使命练兵、瞄准打仗建队,一岗一哨同实战对接,一招一式与打赢对标,部队战斗力稳步提升。
  中队党支部牢固树立“一切向战、中心居中”工作导向,坚持任务战备训练一体化,结合重大节点、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动态修订战备方案,调整优化执勤编组,常态开展形势分析、实兵对抗、现地摆练、联合演练。
  中队党支部不断创新训法战法,相关做法被总队推广运用。中队连续36年军事训练成绩总评优秀,2023年被总队表彰为“军事训练先进单位”,先后涌现出总队精武标兵王俊伟、优秀带兵班长王仙、优秀警士龙东升等先进训练典型。
  中队党支部始终把依法治军作为抓建部队的根本遵循,确立“离党委最远,让党委最放心”的目标,依靠内化的法治信仰和严格的制度落实,至今保持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没有一人受到纪律处分的良好局面。
  每逢警士选晋、考学提干、评功评奖,中队党支部都要重申“四公开”原则,实行风险预先提示、过程阳光操作、监督全面覆盖;常态开展尊干爱兵、兵兵友爱活动,建设有温度、有实感、凝聚力强的战斗集体。
  中队党支部发扬拥政爱民优良传统:每月打扫一次驻地卫生,每季度看望一次孤寡老人,每学期资助两名贫困学生,每年对口帮扶一个贫困户。
  自1987年起,中队连续30余年开展关爱孤寡、捐资助学活动,40余名家庭困难学生在官兵接力资助下成长成才,6户贫困家庭在中队结对帮扶下成功脱贫。
  2019年7月,受强降雨影响,株洲各县市区遭遇特大洪涝灾害。中队官兵闻令而动,经过近8小时高强度奋战,成功疏散群众6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近年来,中队圆满完成茶陵云阳山、炎陵船形乡等多地山火扑救,以及神龙谷游客遇险搜救、霞阳桥人质解救和炎帝陵祭祀安保等重大任务30余项,稳妥处置各类执勤险情200余起,连续42年实现执勤安全无事故。
图片新闻
第79集团军深化政治整训提质增效 红色资源赋能高质量政治骨干培训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兴蔚 唐钊

  连日来,陆军第79集团军深入推进政治整训走深走实,聚焦基层政治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开展专项培训。他们依托所属某旅“神枪手四连”优质红色教育阵地构建育人体系,将红色基因传承、法治素养培育与实操能力锤炼深度融合,精准破解基层政治工作堵点难点,切实把政治整训成效转化为部队政治建设提质增效的坚实动能。
  集团军政治工作部立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谋划培训工作,选定“神枪手四连”作为核心教学阵地。该连队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洗礼,1964年,在全军大比武中斩获射击及综合成绩双第一,被国防部授予“神枪手四连”荣誉称号,孕育形成“精武强能、敢打必胜、忠诚担当、接续奋斗”的“神枪精神”。
  该旅系统梳理连队战史脉络与精神内核,细化教学流程、优化课程设置,将英模单位建设经验转化为政治整训具体实践,为高质量开展培训筑牢基础。
  在“神枪馆”内,参训人员循着功勋钢枪、战史资料、荣誉锦旗等实物展品回忆峥嵘岁月,连队老兵结合馆藏实物讲述革命先辈浴血征程,鲜活故事让红色历史可触可感。在“神枪交接”仪式现场,参训人员手递手交接功勋钢枪,面向“神枪手誓词”庄严宣誓,在庄重氛围中体悟责任担当、强化初心使命。“神枪手四连”政治指导员结合岗位实践,分享红色资源与基层政治工作融合路径,有效破解红色教育“重形式轻实效”难题。
  法治赋能环节,参训人员专题研学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案例拆解条文适用场景,明确履职用权边界。旅机关业务骨干现场示范“三会一课”组织、民主集中制落实等规范,通过模拟办公、情景处置演练,以及手把手教授公文撰写、思想疏导等实操技能,同步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室、开展法治专题研讨,推动法治思维、纪律意识入脑入心。
  集团军政治工作部联合该旅构建“学悟练评”闭环机制,常态开展学习交流、难题辨析及红色影片展评、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量化考评将理论掌握、实操表现、纪律遵守纳入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干部能力认定重要依据,倒逼参训人员真学实练。此次培训总结的“红色资源具象化传承、法治培育实操化推进”经验,已辐射集团军所属部队,推动政治整训提质增效。
武警部队举办“铸盾-2025”法治论坛 回应依法治军新需求新期待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于淼 丁颖 岳昶 12月11日至12日,“铸盾-2025”法治论坛在武警警官学院举行。来自军事司法单位、科研机构、军地院校及基层部队的600余名代表共话依法治军实践、共探法治强军路径,为武警部队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思想动能。论坛由武警部队参谋部主办、武警警官学院承办。
  今年是武警法修订实施5周年,此次论坛聚焦“武警法治理论与实践”,系统梳理5年来武警法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研讨以法治方式助力部队建设和服务备战打仗的方法路径,充分回应了新时代广大官兵对依法治军的新需求、新期待。
  论坛期间,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二级大法官、著名法学家张文显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授课,从战略高度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依法治军的实践路径,为论坛筑牢理论根基。
  来自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的4位专家教授,聚焦依法治军战略、部队管理法治化和军事行动法律运用等议题,从理论与实践维度解析法治强军的方法路径,为参会人员深化认知提供了多维视角。来自维权执法等单位的6名代表,结合各自任务实践,分享了贯彻落实武警法的经验,让法治理念与基层实践精准对接。与会代表围绕遂行任务、部队建设、武警法治理论等重点领域展开深入交流,既回应现实任务中的法律难题,又为完善武警法治理论体系建言献策。
  此次论坛共征集到来自军内外37个单位的171篇论文。经严格评审,最终评选出优秀论文56篇,为武警法治建设积累了理论与实践成果。
武警海警学院举办
第十三届中国海警论坛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师家琪 11月28日至29日,第十三届中国海警论坛在武警海警学院举办。本届论坛聚焦海警新时代使命任务,搭建军地前沿技术交流平台,多名专家学者围绕装备技术发展、科技赋能海上维权执法等方面展开研讨交流。
  论坛期间,第三届海上新质装备技术展同步举办。六十多家军工及高新技术企业单位展出了一批创新成果。各地海警一线指挥员与多家军工及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对接,直击实践需求痛点,深化合作共识。
  自2013年起,武警海警学院已连续十二年举办中国海警论坛,形成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本届论坛推动海警执法向智能化、精准化迈进,为维护海洋权益筑牢科技支撑,助力建设海洋强国。
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多措并举做优法治服务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舒  心

  “这次由军事检察院开展的警示案例教育形式新颖、案例鲜活,现场政策法规交流透彻,很有针对性,希望今后还能有这类活动。”这是近日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赴某部开展法治服务时,官兵代表的反馈。
  近年来,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积极创新法治服务方式方法,为推进依法治军贡献检察力量。
  每年年初,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都会接到数十家辖区部队电话,咨询了解本年度法治产品内容和发放计划。“我们一直坚持普法‘供给端’紧扣官兵‘需求端’,紧跟时代步伐和官兵认知特点,切实提升法治服务效果。”该院领导表示。
  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及所属各基层院先后研发制作军检警示微课堂、军营剧本杀等沉浸式、交互型法治产品30余类,累计向官兵发放6万余件。
  “军事检察院发放的许多法治产品贴近官兵实际,深受大家喜爱,已经成为连队开展思想教育的必备内容。”某连指导员说。
  此外,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先后推出“北疆检察轻骑兵”“法固基层、法解兵忧”“法律服务万里行”等8个特色服务品牌,联合地方检察机关,与辖区部队共同开展法治军营建设、廉洁文化建设。
  某部战士小张通过该院设立的流动式“法律服务工作站”,妥善解决了其母亲遭遇的人身损害赔偿难题。近期,小张及所在部队领导向军事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今后,我会全身心投入战备训练,把组织的关怀转变为立足强军当尖兵的动力。”小张说。
  围绕重点行业领域整肃治理,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先后与5家部队纪检监察机关签署协作协议,采取联合制发警示片、编印忏悔录、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让官兵感知法律威严,在耳濡目染中厚植法治理念,涵养法治自觉。
  近日,一起发生在采购领域的腐败案件公开审理,该院联合案发单位监委组织官兵到现场观摩。
  庭审结束后,该单位保障部一名助理说:“身边战友触犯法律,为他们深感惋惜的同时对自己触动也很大。这次活动很受教育,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重要性,今后一定遵规守纪走好军旅人生路。”
温州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涉企争议主渠道 今年以来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10亿元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冰秀

  “原本以为要陷入漫长的行政争议拉锯战,没想到行政复议不仅3天就立案,还通过调解帮我们挽回了10多万元损失,我们企业也顺利完成订单交付。”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某机械企业负责人拿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对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感慨地说。
  这起涉及行政处罚的涉企争议高效化解案例,正是温州以行政复议为抓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作为民营经济的发祥地,温州现有市场主体超140万户,民营企业占比达90%以上,优质的营商环境正是这片创业热土持续焕发生机的关键支撑。
  近年来,温州市司法局聚焦企业发展中行政争议的痛点难点,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将行政复议打造为化解涉企争议的主渠道和规范行政执法的“监督岗”。今年以来,全市新收涉企行政复议申请1089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10亿元。
机制革新
为企业维权抢时间

  “企业经营讲究时效,一场持久的行政争议可能导致企业错过商机、拖垮生产。我们的目标是让行政复议成为企业维权的‘快速通道’。”温州市司法局复议综合处处长张丹介绍说,针对以往涉企复议申请材料繁琐、周期长等问题,温州创新涉企案件“容缺受理+提速审理”机制,出台企业复议申请专用指南,精简申请材料7项,细化办案流程5个关键节点;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涉企执法等关乎企业正常经营的行政复议事项开通“绿色通道”,通过容缺非关键材料、专人跟踪办理等举措缩短立案审查时限,推动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有据、办理高效”。
  今年1月,温州某智能家居企业因工作人员驾驶未经检验的叉车搬运货物,被当地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不及时解决将影响企业生产进度。
  企业负责人郑某在匆忙准备复议申请材料时,发现部分证明文件缺失无法及时提交。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还是前往某行政复议窗口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复议工作人员告知其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可先立案后续补充材料,并指派专人跟踪案件办理。
  “工作人员主动协调、核实相关情况,允许我后补相关证件,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立案。”郑某说。
  为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温州市司法局在24个商协会及重点园区设立行政复议联络点,配置专职引导员提供咨询代办服务。同时,积极推广“听证+调解”办案模式,引入“两代表一委员”、企业法人等专家顾问作为“听证陪议员”参与案件调解、研讨,推动涉企行政执法争议快速化解。今年以来,全市立案审查时限平均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市本级涉企复议调撤率超70%。
专业赋能
为行政执法做体检

  “行政复议不仅要化解个案争议,更要通过个案办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涉企争议。”温州市司法局复议审理处处长薛琦说,温州创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将执法监督融入行政复议过程中,既保障企业话语权,又为行政执法精准“把脉”。
  “没想到通过行政复议,我们公司避免了不合理的罚款。”鹿城区某设备安装公司企业负责人丁某说。
  今年5月,该公司在承接的消防及通风分包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电线,被执法部门罚款677万元,丁某认为处罚过重,向鹿城区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审理过程中,鹿城区行政复议局联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介入,共同听取双方陈述与申辩,核实案件细节、厘清企业实际违法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基于处罚基数与责任主体关联性、过罚相当与比例原则平衡性、行政处罚与社会效果统一性等方面向事权单位制发风险提示函。最终,执法部门以“违反比例原则”撤销处罚决定,充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强化执法监督,温州还建立涉企复议案件“一案一评析”制度及“信息共享、疑难会商、业务交流、同堂培训”双向协作机制,对案件中发现并查实的投诉举报核查超期、调查不充分等执法相关高频问题,行政复议部门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执法监督部门协同开展专项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已发送意见建议书81份,推动执法部门整改问题23项。
暖心帮扶
为企业发展指路径

  “行政复议不是‘一裁了之’,我们要让企业不仅‘赢在一纸决定’,更能‘受益于整个过程’。”温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温州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将复议服务延伸至争议化解之后,通过法治帮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近期,洞头区某海洋食品电商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海洋食品,遭到职业索赔人刘某恶意投诉举报,并提出赔偿要求。
  原来,刘某在某平台购买该公司生产的烤虾后,在无实质权益受损情况下,以标签瑕疵为由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后对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的答复不满,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经调查审理后指出,刘某的行为模式异常,其目的在于通过滥用投诉举报与行政复议权利向企业施压,以谋求不当利益,而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果断驳回其申请。
  行政复议人员并未止步于程序性审结,而是主动梳理问题清单,协同职能部门向被反复投诉的企业发放《海洋食品企业法律风险之职业投诉举报应对指引》,指导企业依法应对类似恶意投诉举报。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仅解释了法律依据,还指出了我们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上的漏洞,指导我们如何抵御恶意索赔行为。”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王某说。这不仅是一次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更是一次有针对性的企业风控法务辅导,体现了行政复议工作从“个案审理、事后纠错”向“源头治理、事前预防”的转变。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合法合规经营问题,温州开展“复议上门”服务,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鞋革、电气、服装等重点产业集群,举办专题讲座13场,覆盖企业50余家。
  同时,温州编制《涉企行政复议常见问题解答》《职业索赔应对指引》等实务手册,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对不履行复议决定、意见书的执法部门,温州采用约谈、通报批评等刚性手段督促履行,今年已推动81件涉企复议决定履行到位。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相较于其他行政纠纷救济途径优势更加明显。”温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薛光伟表示,下一步,温州将深化涉企行政复议进程,培育专业化复议办案队伍,持续开展行政复议进企业宣讲活动,探索优化企业沟通交流机制,让行政复议成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抓手,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变“事后治疗”为“事前指导” 晋江消防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涂培源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某餐厅被查出存在“三合一”场所(指生产、住宿和经营功能混合在一起的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罚款的同时,耐心向业主讲解“三合一”场所火灾危险性,让其主动搬离住宿,并联合社区网格员上门指导隐患整改,协助餐厅通过硬隔离、增设疏散通道等措施提升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以前觉得消防执法就是罚款,现在知道这是在帮我们排除风险,这种执法方式我们欢迎!”该餐厅老板王先生说。
  作为“晋江经验”发源地的核心安全保障力量,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始终坚持法治引领,实施《关于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优化消防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打造“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品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规范执法
  “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检验、群众监督。”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员陈武长说。该大队确立“懂法为基、用法为要、善执法为魂”理念,构建内外协同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对内,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法制审核小组对大队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的同时,将主要精力从“事后”合法性审核向“事前、事中”合规性预审延伸,从源头上预防执法过错风险。
  对外,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采用“一事一评”、电话回访、商会代表恳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全面落实建议良策,确保执法服务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全年执法投诉“零发生”,案件回访群众满意度达100%。
  在此基础上,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创新执法机制,推行“小火快处”机制,指导陈埭、安海等镇建立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制度,累计处置火情180起,实现“打早灭小”。
  为实现消防执法上下联动、资源互补,该大队深化镇(街)消防执法赋权改革,将16项消防执法事项赋予全市19个镇(街),指导镇(街)建立消防工作站和专职防火队,配有121名专职防火队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执法辅助力量。
精准服务
  近日,晋江市宝龙广场某台球俱乐部开业在即,负责人主动通过“闽政通”客户端预约了消防检查。
  “多亏这次检查,帮助我们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一点没耽误开业进度。”该负责人连声称赞。
  为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推行“企业点单、部门上门”服务模式,搭建“消防护企”平台,为100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安全风险体检+灭火救援预案+宣传教育培训”组合服务。
  “企业从被动受检到主动问诊的转变,核心就在于我们积极推动消防治理从管理向服务转型。”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杜振洲说。
  晋江市民营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逾35万户。近年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打造“晋心晋力”服务品牌,为民营经济高地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除了护企服务送上门,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还组建“法治帮帮团”,联合22家单位成立全国首个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变“事后治疗”为“事前指导”。截至目前,该联盟已累计服务场所4.6万家,提供法律咨询1568次,整改隐患6.5万处。
  此外,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创新柔性执法模式,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学法减罚”机制,对40余起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累计为企业减负220余万元,并主动帮助57家企业及时修复失信信息,激发企业维护消防安全内生动力。
智慧治理
  面对晋江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密集伴生的火灾体量大、消防隐患多等消防治理难题,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推动治理从“人海战术”向“数据预警”转变,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精度。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每天上班后,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主管陈敏都会通过智慧消防平台“消管家”系统完成这些“必答题”。
  “我们将自查发现的隐患上传到‘消管家’,不仅让巡检有迹可查、有档可存,也方便我们从平台获得指导信息,让巡检工作变得更加便捷高效。”陈敏说。
  立足全市35万户市场主体消防治理需求,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以智慧消防平台为支撑,培养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推动单位自主有效管理,并实时给予消防安全提示,提供问题整改解决方案。同时,对高风险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做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
  聚焦鞋服产业中电气焊、鞋品烘干等高危环节,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还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创新推出“特师傅”监管平台,依托“线上审核+线下巡查”模式,破解工业园区动火作业资质审核慢、现场监管缺位等痛点。截至目前,已消除火灾隐患1250处。
黑龙江呼玛法院化解涉暖矛盾纠纷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高月秋 今年入冬以来,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综治中心开展涉暖矛盾纠纷百日调解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6起涉及供暖纠纷案件。
  11月中旬,呼玛县某老旧小区供热管道因年久失修突发爆裂,高温热水涌入多户居民家中,预估损失达数万元。居民集体要求供热公司全额赔偿,而供热公司以管道产权界定模糊、维护责任不清为由拒绝全额承担,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持续激化,居民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呼玛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诉求后,经研判认为直接诉讼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遂联合辖区综治中心启动联动调解机制。经现场勘查及多轮沟通,最终推动双方达成“责任共担、损失共补”方案,由供热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河南内黄成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联合内黄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举行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仪式。办公室整合法治教育、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等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学校提报—法院牵头—多部门联动”的闭环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分级处置,推动校园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依托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通过开设法治课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方式,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师依法执教、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于彦鹏 牛培昕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护航石化产业发展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是全国重要的石油石化生产基地。为护航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近年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油田设施、盗窃油田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近4年来,共审结涉油违法犯罪案件100件,涉案金额达2.1亿元;执结石油化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315件,执行到位金额达3.03亿元;依托油化调解室,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将大量涉企纠纷止于诉前,为企业减负止损近2.91亿元。   张蕾 张家郡  
合肥市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 群众每项诉求有人管接得住办得好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手机导航引路让群众“少绕路”,多部门入驻让解纷“聚合力”,专人跟踪让结果“不落空”——在安徽合肥,这样“走进一扇门、事情全办清”的实实在在体验,正通过综治中心,传递给越来越多群众。
  今年以来,合肥市委政法委持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运行机制,激活协同效能,深化数据赋能,目前9个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全部完成,用“省心办事、安心解纷”的实效,在基层平安建设的画卷上,绘就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鲜活图景。
资源整合到边到底
  “前方到站,双墩地铁站(县综治中心)。”如今,长丰县居民搭乘C121、C127等公交线路时,会发现“双墩地铁站”公交站点添上了“县综治中心”的新名字。下车后,醒目的立式指引牌便会映入眼帘,不用再费心问路,沿着标识一路向前,就能顺利找到县综治中心。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我们特意将中心建立在群众聚居、服务需求更集中的北城地区,还通过新增公交站点名称、在主要路口设置导引牌等方式,让中心真正‘扎根’群众生活圈,让大家随时找得到、方便来办事。”长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中心主任马家圣说。
  目前,合肥市所有县级中心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均已确定固定办公场所,悬挂“综治中心”统一标牌,可在导航软件定位查询。各中心内部都设置分区清晰、功能完备的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等功能区,硬件条件、服务标准、人员素养能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各地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积极推动职能部门、调解组织、工作专班以常驻、轮驻、随驻方式入驻中心,实现了分散力量的高效整合。
  其中,瑶海区综治中心统筹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志愿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等进驻,实现“九中心合一”。长丰县综治中心推动13家县直单位、6个调解组织和两个特邀调解团队常驻,与18家县直单位建立“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并设置“仲裁庭”“云上法庭”“心理咨询室”等10余类功能室,在资源整合上到边到底。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全市所有县级中心实现公检法司、信访、人社等常驻部门全部入驻,全市已有54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驻,县级中心常驻人数已达268人,“一站式”服务力量持续充实。
分类流转闭环处置
  “王某到期未能结清租车费用,一拖再拖。”今年6月下旬,按照跟踪督办机制要求,瑶海区综治中心调解员在回访一起拖欠租车费用纠纷时收到刘某反映的情况,立即再次介入,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法律风险,督促还款;另一方面劝说刘某给予缓冲期并承诺跟踪付款进度。在调解员持续跟进下,王某于7月至9月分3次结清拖欠款项,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10月以来,全市县级综治中心平均每天接待群众十几批近20人,要做到及时受理、流转、跟进各类矛盾纠纷,离不开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合肥市委政法委强化市级统筹,梳理制定了综治中心纠纷化解流程图、纠纷化解指引、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内部运行工作机制,为基层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手册”。县级参照市级模式,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和运转机制的建立,构建登记受理、分类流转、联动调处、跟踪回访、评估反馈全链条解决机制,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性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性解决”的工作格局。
  “我们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实行接诉即办、动态管理、实时督办,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并制定区、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工作指引,确保群众每项诉求都有人管、接得住、办得好。”瑶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综治中心主任李祥说。
  合肥各级综治中心坚持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推动矛盾纠纷沿着法治化“路线图”闭环处置。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超过95%,大量矛盾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
数字赋能源头预防
  对于到瑶海区人民法院咨询或者立案的群众,工作人员征求其同意后,会将适宜先行调解的纠纷通过综治信息化中“和合码”纠纷化解模块,就地推送给综治中心处置。
  “依托信息化平台,更加方便群众选择以成本低、周期短的‘最优解’化解矛盾纠纷,既减轻了群众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瑶海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这一便捷高效的综治信息化平台,由合肥市委政法委牵头建设,已于去年9月升级至“2.0版本”。以“市级统建、四级使用”为原则,平台设置了“和合码”纠纷化解、平安指数、重大事项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群防群治等18个业务模块,汇聚综治人口、房屋、事件等基础数据,并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单位和信访、人社等职能部门建立线上线下数据对接机制,构建了坚实的数据底座。
  依托该平台,合肥市各级综治中心彻底改变原来线下登记、查询的低效工作模式,实现上级交办、部门流转、中心受理、下级上报等渠道矛盾纠纷线上办理,严格落实“一案一码”,确保全程可查询、进度可追溯、处置不脱节。同时,通过关联分析所汇集的数据,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有效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全市开通2.3万余个平台账号,实现各相关部门纠纷全量归集、事项办理全程可查。
  “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质增效,完善市、县、乡三级运转体系,确保群众每一件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合肥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广告
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探析   □ 彭新林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纪检监察学是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应运而生、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兴学科。加快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服务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繁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任务,也是确保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当前,推进这项奠基性事业,需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深刻把握并正确处理好四个重要关系。
  正确把握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辩证统一的关系
  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核心在于系统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者功能互补、逻辑贯通、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学科的完整形态与发展生态。
  学科体系是自主知识体系的“骨架”与“经脉”,奠定知识生产的制度框架与领域分野。纪检监察学已被确立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形成以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为核心的二级学科架构。这一学科体系不仅明确了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为核心的研究范畴,同时也为人才培养、师资建设、课程设置与学术评价搭建了基础性的制度平台,为学科整体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术体系是自主知识体系的“心脏”与“血肉”,驱动理论创新的生成循环与价值实现。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以权力和监督为根本问题导向,在内容上涵盖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两大层次:基础理论深植于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监督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应用理论系统涵盖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腐败治理等实践领域。在方法论上,它既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也注重融合历史梳理、比较分析、实证研究及跨学科交叉等方法,致力于从丰富实践中凝练学理,最终构建能够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原创性理论。
  话语体系是自主知识体系的“面孔”与“喉舌”,实现思想成果的系统表达与有效传播。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核心任务在于转化,即将诸如“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三不腐’”“风腐同查同治”等源于中国实践的特色话语,系统转化为严谨的学术概念、易懂的公共表述与可被国际接受的对话术语。这一体系的构建,必须扎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沃土,形成既能精准阐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纪检监察实践,又能有效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对话的叙事体系与概念集群。
  在三者关系中,学术体系是根本,为学科体系输送内容,为话语体系供给资源;学科体系是支撑,为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提供载体与保障;话语体系是延伸,其有效传播能扩大学科影响,并反哺学术与学科发展。必须清晰认识三者的功能差异与内在关联,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忽视其相互依存、协同共进的关系,唯有坚持一体规划、协同推进,以学术创新强化学科根基、以学科整合优化学术与话语资源、以话语传播彰显学科价值,才能共同服务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重大战略任务。
  正确把握学科体系建设中坚守政治逻辑与遵循学科逻辑的关系
  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源自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实践需求,本质上是服务于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其首要遵循是政治逻辑。这决定了该学科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与战略导向,核心使命在于系统总结、阐释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实践成果,并将其升华为科学理论,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与实践指引。同时,作为一门国家学科专业目录的一级学科,纪检监察学必须遵循学科发展的共同逻辑与内在规律,包括构建科学的课程与教材体系、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规范的学术评价标准等。这是学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高校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实践中,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是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建设离不开持续的人力、财力与物力投入,涉及跨学科研究平台的搭建、师资的引育、课程体系的开发以及与法学等关联学科的资源协同与深度融合。然而,应当清醒认识到纪检监察学科的根本使命在于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其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治逻辑的优先地位,这正是学科的价值根基与方向引领所在。政治逻辑的优先性并不排斥学科逻辑,而是为学科发展明确方向、赋予灵魂,二者在实践中是辩证统一的。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不仅能够在跨学科融合中催生新的学术生长点,更能促进学科间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良性生态。遵循学科逻辑,恰恰是为了更科学、更持久地实现其政治使命。因此,高校应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会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时代意义与战略价值,自觉将学科建设置于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宏观格局中予以把握。要勇于担当、系统谋划,在政治逻辑与学科逻辑的有机统一中,切实履行好时代赋予的学科建设责任与使命。
  正确把握学术体系建设中理论创新与实践滋养的关系
  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根植于中国共产党百年以来管党治党、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波澜壮阔的实践沃土,其生命力从根本上源于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相互滋养。
  首先,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和根本检验。纪检监察领域持续的制度创新、复杂的执纪执法实践、常态化的政治监督探索等,构成了理论研究的丰厚土壤。要避免理论研究停留于文本演绎或概念空转,必须强化鲜明的问题意识与实践导向。为此,需着力完善实践对接机制,推动学者通过专题调研、挂职交流、参与监督等方式深入纪检监察一线,从鲜活实践中提炼真问题,对“四种形态”“全周期管理”等标识性概念进行学理化阐释与学术化构建。
  其次,理论是对实践经验的凝练升华与前瞻指引。理论研究不能止步于现象描述或经验汇总,而应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融汇多学科知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进行理论抽象与范式提炼,逐步形成具有学科特色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同时,应聚焦基础性、关键性理论命题,致力于构建逻辑自洽、解释力强,具有学术引领性的理论框架与知识体系。
  最后,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持续发展。具体而言,理论研究的价值应体现在为当前治理新型隐性腐败、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等现实挑战,提供有效的分析框架与解决路径。这些理论成果需在实践检验中不断被检视、修正和完善,从而形成“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良性循环。唯此,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才能根基稳固、枝繁叶茂。
  正确把握话语体系构建中彰显中国特色与借鉴域外经验的关系
  构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是打破西方话语依赖、掌握知识生产主动权、有效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对话的关键,必须立足中国实践、彰显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源于中国独特的政治道路、文化传统与理论源流,关键在于落实“两个结合”。一方面,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监察思想、廉政文化与吏治智慧,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使之成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丰厚文化滋养。另一方面,要着力从管党治党、权力监督的丰富实践中系统提炼核心概念与标识性术语,构建逻辑严密、特色鲜明的中国式概念体系与叙事框架。
  强调中国特色,并非自我封闭,应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科学辨析国际廉政建设的有益经验,吸收其合理成分,最终目标是构建具有主体性、解释力与传播力的话语体系,以国际社会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为全球廉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同时,必须保持清醒,坚决防止脱离中国政治土壤与制度语境,简单套用西方监督理论和话语范式来剪裁中国现实。
  总之,加快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立足长远的开创性事业。唯有正确把握并处理好上述四个重要关系,坚持政治引领与学术自主相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滋养相结合、文化自信与开放包容相促进,才能推动纪检监察学扎根中国大地,真正成长为底蕴深厚、特色鲜明、体系完备的成熟学科,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与智力支持。
海南自贸港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与实践创新   □ 张霞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进入封关运作前关键期,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加速集聚引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催生了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对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以矛盾纠纷化解为切入点,构建与自贸港定位相适配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既是保障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的现实命题,也是丰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区域实践的重要课题。
  理论根基:矛盾化解与治理现代化的辩证统一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并非孤立存在,二者构成“实践—保障”的辩证统一体,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框架。
  从本质上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实践场域。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机制优化实现社会善治,而矛盾纠纷作为社会关系失衡的集中体现,其化解效果直接检验治理体系的适配性与治理能力的成熟度。在自贸港建设语境下,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要求,更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支撑,是彰显自贸港治理效能的“试金石”。同时,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形成的实践经验,如多元解纷机制的衔接、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等,反过来为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素材,推动治理制度不断完善。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制度保障。根据协同治理理论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现代化治理体系通过制度供给、资源整合、科技赋能、文化引领四大支撑,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系统性保障。制度支撑层面,自贸港法规体系的完善使解纷工作有法可依;协同支撑层面,打破部门壁垒的联动机制破解了“九龙治水”的治理困境;科技支撑层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了解纷效率与精准度;文化支撑层面,“以和为贵”传统理念与现代契约精神的融合,从源头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自贸港善治的基础。
  实践困境:自贸港矛盾纠纷的特殊性与治理短板
  海南自贸港的特殊定位的开放属性,使得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区别于内陆地区的鲜明特征,也暴露出当前治理体系的适配性短板。
  从矛盾纠纷的特征来看,其一,跨境性与国际化凸显。随着外籍常住人口、年接待游客的增长,跨境贸易纠纷、外籍人士权益纠纷、候鸟群体矛盾等新型纠纷日益增多,涉及不同国家法律规则、文化习俗的碰撞,增加了化解难度。其二,类型多元且新型化突出。旅游消费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涉企跨境纠纷、生态环保纠纷构成主要矛盾类型,其中跨境电商合同违约、外资企业用工争议、海岸带开发冲突等新型纠纷,对治理主体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三,舆情敏感性强。旅游消费、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纠纷易通过网络发酵扩散,引发对自贸港整体环境的质疑,对快速响应、透明处置能力提出挑战。
  从治理体系的短板来看,一是规则衔接不畅。海南自贸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政策与原有制度、群众认知存在差距,部分新型纠纷缺乏明确的规则依据,导致解纷标准不统一。二是协同治理效能不足。尽管已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部门壁垒,信息共享不充分、联动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三是基层治理能力薄弱。部分基层干部缺乏自贸港法规知识与多元解纷技巧,面对跨境、新型纠纷时应对乏力。四是法治意识有待提升。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不足,加剧了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
  路径建构:自贸港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创新方向
  以治理现代化破解矛盾纠纷化解难题,需立足自贸港特殊定位,构建“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科技赋能—基层夯实”的系统性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效能与解纷效果的双重提升。
  一、源头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自贸港转化
  源头预防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根本之道,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自贸港实际相结合,构建“预防为先、关口前移”的治理模式。在治理架构上,推行“村(社区)+网格+楼栋”三级排查体系,每个网格配备“调解员+法律顾问+民警”的专业力量,实现矛盾纠纷的早期识别与干预。在实践路径上,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建立“政策宣讲+利益协商+法律援助”的前置机制,如三亚市海棠湾地区通过该模式使征地纠纷率下降,印证了源头治理的实践价值。同时,推广“村民议事会”“候鸟人才智囊团”等民主协商机制,吸纳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多元化解:分层递进体系的制度建构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构建“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解纷体系,是提升解纷效能的关键。在制度设计上,依托《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明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等解纷方式的适用范围与衔接程序,实现“无缝对接”。在组织培育上,重点发展旅游、海事、知识产权等行业调解组织,吸纳行业专家、外籍调解员等专业力量,提升新型、跨境纠纷的化解能力。在机制创新上,打造“旅游纠纷先行赔付+异地调解”“海域纠纷海洋法庭+渔政调解”等特色模式,适配自贸港矛盾纠纷的类型特征。
  三、科技赋能:智慧治理的法治保障
  数字法治理论为科技赋能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支撑,需构建“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的智慧治理平台。在风险预警层面,建立矛盾纠纷大数据分析中心,整合12345热线、信访、司法等数据资源,通过算法模型预测高发领域与风险区域,实现精准预防。在在线解纷层面,推广“调解云”平台,实现调解申请、证据上传、视频调解等全流程线上办理,适配候鸟群体、外籍人士的时空需求。在智能处置层面,完善12345热线“一键转派+限时办结”闭环机制,明确简单纠纷24小时响应、复杂纠纷7天内处置的标准,提升解纷效率。
  四、基层夯实: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培育
  基层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需通过资源下沉、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在队伍建设上,实施基层干部“法律+业务”双培训,重点强化自贸港法规、调解技巧、舆情应对等能力。在资源下沉上,实现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进社区、进园区全覆盖,为基层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在社会参与上,培育志愿者队伍、商会组织、少数民族调解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区域样本:以治理现代化护航自贸港行稳致远
  海南自贸港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特殊区域的生动实践。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治理全过程,通过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科技赋能、基层夯实的系统性路径,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与社会治理的持续优化。
  这一实践探索不仅为自贸港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更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样本。在封关运作临近的关键阶段,需进一步深化治理体系创新,强化制度保障与科技支撑,推动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使社会治理体系更加适配自贸港的开放发展需求,为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海南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12月11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治与法务办公室、《清华法学》编辑部、清华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共同组织,会议特别邀请权威期刊、媒体、司法机关的各界专家参加。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崔国斌致辞时表示,清华大学法学院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与法治实践需求,立足法学专业优势,产出了一批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影响的学术成果。同时,法学院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组建宣讲团、打造普法课程等方式开展实践探索。本次研讨会将进一步助力清华师生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与时代内涵。
  主题发言环节围绕“学术期刊的时代使命”展开,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主编黎宏主持。圆桌讨论环节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主题展开,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主持。
  邓海峰在总结时表示,要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加强研究与阐释,将其核心要义真正融入日常工作、转化为具体实践。这既是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责任,也是必须肩负的时代使命。
中国政治学会第十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暨2025年学术年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12月13日,中国政治学会第十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5年学术年会在京举行。会议由中国政治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承办,来自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4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王荣军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中国政治学会在推动学术创新、培养学科人才、服务国家战略等多方面作出的贡献。他提出,中国政治学会的未来发展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守学术初心;要持续深化学术创新,打造特色品牌;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厚植学科根基。
  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国政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452名、常务理事144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张树华当选为中国政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新一届理事会的产生,标志着中国政治学会进入了一个承续传统、开拓创新的新发展阶段,也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中国政治学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
  学术年会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主题,充分展开讨论。
第十四届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圆满收官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日前,备受瞩目的第十四届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在西南政法大学落下帷幕。
  本届赛事由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共同主办,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高校的66支队伍参与。
  赛事自11月启动,历经书状评审、线上初赛、线下淘汰赛等多轮角逐。最终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等8支队伍晋级线下赛。
  经过激烈交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西南政法大学会师决赛。决赛由五位国际法与WTO实务资深专家组成仲裁庭,此次赛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性,直面当前国际经贸环境日趋复杂,我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面临知识产权诉讼和跨国司法管辖冲突风险的问题。抗辩双方围绕WTO规则解释、证据标准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选手们逻辑清晰、援引准确、应变敏捷,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庭辩能力。最终,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凭借出色表现夺得冠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亚军,山东大学(威海)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并列季军。
  自2011年创办以来,这项赛事已走过十四载,从行业赛事逐步成长为国内国际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品牌之一,见证了一代又一代青年法律人在规则钻研中锤炼本领、在观点碰撞中坚定信仰。这场横跨学界与业界、汇聚全国法学翘楚的专业赛事,在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关键挑战的时代背景下,以“以辩促学、以赛赋能”,有助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助力法学教育实践化改革。
  据悉,下一届赛事将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理念更新 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刑事保护 □ 聂一雄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近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协办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全球视野与中国实践”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参会人员围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在致辞中表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既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今各个国家和地区面临的共同课题。倡导学术界和实务界要持续加强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这一崇高事业而不懈努力,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修改完善提供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沃晓静在致辞中表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事业征程壮阔、任重道远,学院未来将进一步发挥法学学科的传统优势和中国人民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跨学科资源,为构建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提供学理支撑和实践指引。
  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发展与实践创新
  理念是实践的先导,涉未成年人理念的发展革新对于涉未刑事司法顶层设计与各地实践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也是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特点、新挑战,推动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勇认为,应首先厘清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的类型,以实现分类施策、精准保护。一般可以分为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受害者和未成年人作为加害人两种类型,对于前者即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应运用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对于后者在运用刑事司法干预时除惩罚之外要重点关注预防再犯的问题,此外亦不可忽视实践中未成年人同时作为受害者和加害人的特殊类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姚建龙表示,四十年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包括形成少年司法专门理念、专门立法、专门机构、专门程序、专门处遇五大方面,应在这些共识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研究与探索。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详细介绍、回顾了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总结中国特色未检工作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制度自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综合履职、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解决涉未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其犯罪预防、治理工作中展现出了蓬勃的生机和巨大的优越性。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猛提出,涉未司法保护应坚持理念先行,由将未成年人视为被动保护客体的传统观念,向拥有独立人格和完整权利的积极主体转变,在司法程序中尊重其主体地位及个人意愿,同时把握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通过适应其认知水平的方式保障其充分参与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挺认为,去刑事化是少年司法的长期目标,但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首先要立足涉未刑事司法的现有发展基础,发挥好刑事司法对于未成年人司法发展的引领作用。其次通过刑事法之内向刑事法之外辐射,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的整体性发展,以期在未来推动综合性的未成年人司法法的出台,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整体性的司法保护。
完善涉未成年人特别刑事程序
  国家、社会、家庭和司法如何通过特别刑事程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已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相关研究应突破传统范式,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表示,完善未成年人特别刑事程序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由于目前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规定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仅需要刑诉法作出对应修改,同样需要刑法涉未部分的协同修订与完善,以体系化思维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不同涉未法律适用中的衔接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雷提出,此次刑诉法在涉未特别程序修改问题上应树立分层分类理念,考虑现实紧迫性、修改必要性、可操作性等因素,分为三部分进行修改设计,一是旧法与新法存在矛盾必须进行的清理式修改,二是围绕经过实践检验的相关经验做法如性侵证据规则、社会调查报告的引入与推广而进行的衔接性修改,三是目前修改难度相对较大但可以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试点开展的引领性修改。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早期干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大量案例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与其成长过程中的权益保护状况密切相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持续加重与早期干预不及时息息相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于国旦提出,需进一步审视少年罪错行为的内部构造,应以法益侵害性及要保护性两个要素为基础进行构建,两个要素中要保护性应居于首要位置,在此基础上把握少年罪错与犯罪行为的本质区别和倡导保护处分的优先,在保护处分无法取得效果时再考虑给予进一步的治安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俞亮认为,综合治理方式应该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被进一步提倡和践行,一方面犯罪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针对单一因素的预防措施效果往往无法达到最佳,另一方面综合治理方式的引入和践行也是国际准则的要求。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贡太雷认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是我国人权建设领域实现罪错未成年人群体司法公正及其发展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目标是实现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正教育权,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协同、高效、专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理念上需要由关注公共利益向关注共同利益、由正式控制向非正式控制、由引导遵纪守法向培养社会有用之才转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海青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治理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带来的影响。
天人合一的法律意涵及其当代转化   □ 何勤华 张顺

  作为中国传统哲学与法律文化的核心命题,“天人合一”观念蕴含着十分深刻的生态伦理与自然智慧。千年以来,中华民族追求一统的民族心态以及视野宏大的统一观与整体观,从某种程度上都源于原始的“天人合一”观念,这种思维模式不仅深刻凝聚于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中,也持续影响了传统文化与法律思维的历代发展。回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及其在传统律法中的规范性表达,并将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转化为当代的具体法律制度,不仅能为当下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本土化理论支撑,亦有助于积极推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天人合一”的法律意涵与传统法表现方式
  理解天人合一之内涵,首先需要明确“天”的涵义。古人认为,“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物理学意义上的天,即与地之对应的客观存在;二是指相对于人的客体世界,包括自然物、自然法则、命运甚至人类观念中存在的神灵等外在力量。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天”并非仅指人格化的神灵,而更指代客观的自然规律与宇宙秩序。《周易·乾卦》中的“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可以说是“天人合一”观念在法理层面的最高表达。古人认为,“天道”是“人道”的渊源,因此法律的合法性并不源于统治者的恣意,而来源于对自然秩序的遵循与顺应,这无疑预设了人类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正义。“天人合一”观念代表了中华民族自古及今的一贯追求,也是儒道墨三家共同认可的基本精神之一。传统法理学认为,自然界中存在的风调雨顺等和谐现象与人类社会中出现的刑措不用等治乱现象是相互呼应的。例如,董仲舒提出的“天人感应”学说在客观上限制了皇权的无限扩张,要求统治者必须敬畏天道、遵循自然规律治理国家,确立了中国古代法的根本特征。
  在制度层面,“天人合一”通过与礼法互动转化为一套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体现了古代制定法与自然法之间的高度融合。首先,“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资源保护思维在历代律典中均有体现,如《礼记·月令》中针对不同季节的禁忌与许可的详细规定,《唐律疏议》中惩处违时狩猎、乱砍滥伐行为的专门条款,不仅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早期萌芽,更体现了古代法对自然的敬畏。其次,“顺天行罚”的刑罚时令制度,即要求司法诉讼程序依自然法则适时安排,不得随意对罪犯处以刑罚等规定。例如,自西周时期就存在的“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司法原则,持续影响了古代司法长达三千多年,可以说是“天人合一”观念在程序法中的典型应用和对古代法律活动最直接的影响。最后,“德主刑辅”观念进一步法律化。中国古代法中所指的“德”不仅代表着人伦道德,同时也代表了天人伦理,破坏自然也会被视为“失德”,进而会招致天谴或法律制裁。可以说,古代法中对于“天人合一”观念的融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成文法的滞后性缺陷,同时也在极大程度上帮助构建了古人内心确信与法律外在强制相结合的古代法秩序。
“天人合一”的当代法律转化路径
  要使“天人合一”观念从古籍走向法典、从哲学走向判例,必须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以构建更适应当代中国的自主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在立法层面,应积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实现法律伦理的范式转换。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应超越狭隘的功利主义思想,将“生态安全”与“环境正义”提升至宪法性价值高度,因为法律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引入“天人合一”所蕴含的节制、和谐、循环理念,重塑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使“绿色法治”成为法律共同体的共识。我国目前制定和实施的专门性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较少。可以说,“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是目前环境立法状况的缩影,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程序方法不够具体、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因此,加强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环境主管部门与其他分管部门的职责划分、设立环保部门和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构等措施都有待施行。
  其次,在执法层面,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将“天人合一”思想中的权责平衡理念深度融入执法过程中以提升执法效能。例如,在生态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同时注重执法方式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智慧执法等多样化执法方式,以提高执法科学性与合理性。如针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采用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在社会治理执法中,明确执法主体的权责边界,规范执法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基层执法中,充分尊重基层自治组织权利,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社会治理作用,实现政府执法与基层自治的协同配合。此外,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与公正性。
  最后,在司法层面,应积极推进权利体系的生态化重构。第一,在司法实践中,应深入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将民法典第九条规定具体化为限制私权滥用的强制性规范,即当财产权行使与生态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时,依据“天人合一”的整体利益观,财产权应受到合理的生态限制。在生态修复机制上,强调将“报应性正义”转化为“恢复性正义”。第二,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变过去视自然资源为单纯经济要素的做法,建立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迫使经济主体在追求利润时考虑环境成本,实现古人“取之有度”思想的现代产权制度表达。第三,环境公益诉讼的拓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放宽原告资格,鼓励社会组织代表大自然发声,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治理格局。第四,行政执法的“时令化”考量。在环境行政执法中,可借鉴古代“顺天行罚”的执法智慧。例如,在休渔期、禁猎期、动物繁殖期加大执法力度;在制定环保标准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自然承载力与季节变化,制定更加精细化、动态化的管理规范,而非僵硬的“一刀切”。
  综上,“天人合一”观念不仅是中国古人对宇宙秩序的一种诗意想象,更是一座蕴藏丰富法理智慧的思想宝库。我国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时代新征程中,既不能照搬西方的环境法治模式,也不能固守传统的陈规旧制。通过上述针对“天人合一”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途径,可以在理念上实现由人类中心到生态整体的升华,在制度上实现私法自治与生态义务的平衡,在实践中实现惩罚与修复的一统。推进落实“天人合一”观念的当代转化,不仅能够在当代中国法中重新确立人对自然的敬畏与责任,更能推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法治蓝图;不仅是解决当代中国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更是中国法学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的独特方案,也标志着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在生态领域的觉醒与成熟。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刑法的基本理念   □ 高铭暄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现代刑法理念高度重视人权保障机能,以实现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有机结合。中国刑法学的研究,曾以符合立法和政治需要为原则。这种工具刑法观,不仅阻碍了刑法理论的更新和发展,而且使刑法立法缺乏长远预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刑法的价值观念逐渐从过去对社会利益、公共秩序的单纯强调,转变为对社会保护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并重。21世纪的中国刑法应当以人为本,注重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实现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功能。但这绝对不是对人权保障的片面强调和对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的完全否定。
  在当今社会刑法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刑法应当着力发掘刑法理念传统资源。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其中不乏诸如“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宽刑重教”“宽猛相济”等值得后世传承的刑法理念。要善于从历史和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着力发掘刑法理念传统资源。但也要警惕传统落后的刑法观念,如形成于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刑法万能主义、刑法工具主义以及重刑主义。另一方面,审慎对待域外新兴刑法理念。在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过程中,长期存在一种将域外刑法理念直接转化为中国刑法理念的倾向。它基本上忽视了中外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法律文化传统所存在的巨大差异,试图通过对刑法理念的普适性进行深入阐述,论证其在中国刑法制度的设计以及刑法技术的操作中全面贯彻的合理性。
  刑法理念作为扎根于本国刑事法治实践的价值观念,在具有普适性的同时,也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征,不能因为过分推崇其普适性而湮没其地域性。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本本主义不足取,教条主义应摒弃。域外新兴刑法理念萌生于域外当代刑事法治实践,是与其经济、社会背景发展相适应的,其是否适合当代中国的国情、社情,能否真正引领中国刑事法治实践,还需要审慎剖析,必须警惕并抵制不加辨别而全盘吸收域外刑法理念的“拿来主义”。这在法律全球化以及刑法国际化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对于塑造当代中国的刑法理念极富现实意义。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大基本原则,科学地概括了刑法的基本精神,使我国刑法迈上了现代化法治的轨道,筑起了人权保障的法治根基,也奠定了我国刑法和刑法学走向世界的基础。回顾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历程,积极贯彻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并充分发挥其指导司法实践功能是主流,但司法背离的现象也有所见,这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在大变革时代,应当回溯司法背离的主要致因,厘清司法背离中的真实问题,前瞻性地列明未来发展的主要清单。
  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刑法条文,更应当具有司法适应性。应当积极培育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化能力,与时俱进地推动刑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与进步,多维度持续优化刑法基本原则指导司法的功能。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有着较为鲜明的分野:刑事立法是刑事司法的前提,对于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制约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向前发展,刑事立法不能及时跟进,导致出现许多法律盲区,司法机关无法可依但又不能不予干涉,因而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司法权侵越立法权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由于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一些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出台,使司法机关有时有法难依。应该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权限重新界定,赋予司法机关更强的应变能力,以弥补刑事立法滞后之不足。虽然刑法并未明文规定,但从世界潮流与刑罚的本义看,刑罚人道主义实质上也应当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始终,以彰显现代刑法的文明底蕴。
  我国刑法应当始终坚持并倡导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刑罚人道主义等基本原则。这也是我国刑法现代化所应秉承的基本理念。
  刑罚作为对犯罪的惩治手段,需要一定的物质支撑:刑事体制(包括立法与司法)的运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而刑事设施的维持更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例如,监狱就是国家权力(这里主要是指刑罚权)的一种物质体现。因此,刑罚抑制犯罪虽然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暂且不谈刑罚的负面效果);但刑罚的这种社会效益的取得需要一定社会成本的支出,存在刑罚资源有效配置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刑罚的社会成本问题,就是要以最小的刑罚成本支出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过去,在把刑罚单纯视为专政工具的情况下,强调其政治职能,从而很少考虑到刑罚的社会成本问题,因此易于导致不正确适用刑罚甚至滥用重刑的做法。因此,刑法具有不完整性和最后手段性,即刑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功能是有限的,不可将维持社会秩序的任务完全指望刑法去完成。刑事控制模式应以犯罪的相对性与刑罚的经济性为基本理念,不求彻底消灭犯罪,但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开支将犯罪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之内。因此,必须破除重刑主义与泛刑罚化的观念,建立一个实现刑罚资源的最佳配置并能取得遏制犯罪的最佳效果的现实型刑事控制模式。
  整体来看,社会历史形态的变迁决定刑法制度的进化命运,全球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的交替交织孕育了当代刑法积极预防风险的时代任务。预防性刑法观念应运而生,为当代刑法功能的适度扩张提供新的理论导向,以犯罪化、危险犯配置、安全价值优位、刑罚积极预防等为特征的预防性立法是集中具象。
  当前,风险社会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政策日益完善,2021年,在中共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我国当代刑事法治体系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也为刑事治理能力与体系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能量与新指标。当代刑法肩负积极有效贯彻安全政策、保障国家安全的特殊使命。
  诚然,安全价值的地位提升,进一步促使当代刑法更积极、主动地保障国家安全。安全刑法是因应安全政策变动的产物,显示刑法功能投放的侧重点。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应设定科学的安全刑法观,推动安全刑法的有序演进与发展。但安全刑法仍应当以保障自由为前提。自由的行使不应当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之间出现明显的冲突或决裂。总体国家安全观导入当代刑法后,并不会改变现代刑法的基本属性、功能定位、价值多元化的立场。要警惕并消解与自由刑法的紧张一面,应审慎把握。在“克制”安全刑法的功能异化上,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和保障人权的底线,不能无限扩大刑法立法权与司法权;二是出于防控社会风险的考虑,国家可以制定具有前期化或早期化的法律,严密法律规制体系,强化国民的遵法认同感与规范“合规”的意识;三是自由刑法与安全刑法各自的实践体系之间应当秉持比例原则,维系自由与安全之间的权衡。在冲突无法消解的情况下,应当由宪法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取舍。
  当下,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勾勒当代刑法重构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线索,需围绕热点重点安全等课题,有序构建反应机制。应当正视刑法工具属性的客观性与刑法功能主义的发展性,以比例原则控制极端工具化的异变。应当体认社会变迁引发犯罪形态结构变化的基本规律,联动犯罪学与规范刑法学,以刑事政策的理性化推动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应当重新认识刑法谦抑精神,倡导刑罚有效的必要制裁功能观,适度释放刑罚有效性的预防潜质。但不论面临何种安全挑战,均不能松动人权保障的红线与底线。
(文章节选自《中国刑法理论的体系建构》)  
继承法律关系中胎儿权益的认定   □ 杨立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

  胎儿在继承中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其保留应继份。其依据是民法典第十六条关于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关于“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规定。这是对继承法律关系中胎儿权益的认定和保护。民法典的这两条规定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却有复杂的情形,需要对继承法律关系中的胎儿作出正确认定,全面保护胎儿享有的继承权益。
  对胚胎期的体内胚胎应以准胎儿保护其继承权益
  对胎儿的继承权益是否自受孕开始至出生为止均应进行保护,看似明确,却有意见分歧,焦点在于医学和法学对胎儿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
  人类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内受精并非就是胎儿,按照医学科学认知,在母体内孕育子女分为三个不同时期:第一周和第二周为胚前期,第三周至第八周为胚胎期,第九周至出生为胎儿期。孕育的形态分别是胎泡、胚胎和胎儿。
  法律上的胎儿,究竟是指母体孕育至第九周以后的胎儿,还是包括胚前期的胚泡和胚胎期的胚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称为“胎儿”。依照医学见解,孕期第九周及其以后才是胎儿,在分割遗产时应为其预留应继份。这样的认识,使医学的胎儿概念和法学的胎儿概念保持一致。但是,如果母亲在遗产分割前已经怀孕却在第八周之前,在医学上被孕育的就不是胎儿,遗产分割时不必为其预留应继份,这相当于剥夺了这一潜在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见,医学和法学对胎儿概念采取一致立场,会伤害这些潜在继承人的继承权益。反之,在分割遗产时能够通过检测确定母亲已经怀孕,虽然未到第九周,但将胚前期的胚泡和胚胎期的胚胎视为准胎儿,为其预留应继份,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对胎儿继承权益保护的立法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胎儿的民事权益,依照法学学理,只要能够确定受孕的事实(这在当今的医学上并非难事,通过检测在第10天即可作出准确判断),虽然在医学上还不是胎儿甚至还不是胚胎,但是在民法上应当模糊这一医学界限,将胚胎以及能够确认的胚泡视为准胎儿,并将胎儿与准胎儿统称为广义的胎儿,对其继承权益予以保护。这是因为,即使在胚前期和胚胎期,当发生民法典第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胚胎(也包括胚泡)具有准胎儿的地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法典第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胎儿的法律地位,不能采用狭义的、医学上的胎儿概念,拒绝对其准用民法典第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例如,在分割遗产时,确认母亲已经受孕,应当为准胎儿预留继承份额,使其能够在出生后继承遗产。
  所以,法院认定对胎儿的继承权益予以保护,不应采用胚前期、胚胎期与胎儿期的医学分期,只要能够确认受精卵已经在母体中孕育,就认定为具有准胎儿的地位,准用民法典第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为其预留应继份,保障其继承权益的实现。
  人类体外胚胎在具备要件时也应当视为准胎儿
  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通过试管婴儿方法在体外孕育胚胎,已经成为成熟技术,为不孕症等人群繁育后代带来了福音,同时也产生了法律难题,即体外胚胎移植于母体孕育的胚胎是否也是准胎儿,应否在遗产分割时为其预留应继份。
  例如,在继承开始前,夫妻双方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获得体外胚胎,尚未植入母体时男方去世,女方在遗产分割前将体外胚胎植入母体,此时是否应当认定胚胎的准胎儿身份并为其预留应继份,存在争议。赞成者认为,夫妻双方意图培育后代,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获取人体胚胎,只要植入母体孕育成人,其继承权益即应保护。反对者认为,只要在继承开始时没有将人体胚胎植入母体,其属性是特殊物,不能认定其为准胎儿,不应为其预留应继份。
  从医学上看,将人类体外胚胎认定为胎儿是有困难的。但是,体外胚胎在未被植入母体前,虽然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不能认定为准胎儿,但其具有生命力,能够孕育成人。从这个角度看,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获得的体外胚胎,处于胎儿期之前的胚胎期,分为体外胚胎和体内胚胎两种不同形态,体内胚胎是真正的准胎儿,体外胚胎应当视为准胎儿。简言之,准胎儿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体内胚胎阶段(包括胚前期)的准胎儿,另一种是植入母体后的体外胚胎的准胎儿。二者都是存在于胚胎期中的人类胚胎,只不过一个是原本就在母亲体内,另一个是需要植入母体内。
  在法学理论上,胎儿是孕育于母体尚未出生的“人”,至其娩出时为活体才是自然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准胎儿之“准”字,含义是名词的前缀,表示程度上虽然不完全够,但可以作为某类事物看待;在法律上也包括“准用”的含义,即将不完全够的某类事物准用对某类事物的法律规定。例如,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其不完全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但是可以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看待而适用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准胎儿是人体胚胎,虽然还不完全是胎儿,但可以作为胎儿看待,准用法律对胎儿的规定。同样,体外胚胎成功植入母体,使其脱离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形态,准用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继承开始前获取的人类体外胚胎,在遗产分割前成功植入母体开始孕育的,具有准胎儿的地位,分割遗产时应当为其预留应继份。如果体外胚胎没有植入母体,或者在遗产分割后植入母体的,不享有继承权益,不受民法保护。
认定准胎儿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无论是在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民法典第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胎儿”都应当作广义理解。以医学对人类的胚前期、胚胎期和胎儿期的划分为基础,将母体内胚前期的胚泡和胚胎期的胚胎认定为准胎儿,无须具备其他特别要件,都适用胎儿继承权益保护的规定。
  人类体外胚胎取得准胎儿的地位,须具备必要条件:一是体外胚胎的权利人须具有采取人工辅助措施生育子女的主观合意;二是须有已经形成的体外胚胎的客观存在;三是须具备医疗机构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将体外胚胎植入母体。具备上述三个要件,体外胚胎视为准胎儿,在遗产分割之前成功植入母体的,须为其预留应继份,且在其出生时取得预留应继份的遗产。可见,并非所有的体外胚胎都是准胎儿,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后,体外胚胎才能被回溯认定为准胎儿,确认其享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益。
  此外,还应当区分预留应继份对具体时点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为胎儿保留应继份的时点是遗产分割时,并非继承开始时,这一差异为准胎儿预留应继份留出了必要空间。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合意提供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获得体外胚胎,男方在体外胚胎尚未植入母体前死亡继承开始的,并不能确定是否应为体外胚胎预留应继份,只有在分割遗产前将体外胚胎植入母体孕育,分割遗产时才应当为其预留应继份。当其出生后即取得遗产的权利;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则预留的应继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分割时尚未植入母体的体外胚胎,因其还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不能准用胎儿继承权益保护的规定。
  对继承法律关系的胎儿权益的保护是必要的,如果不认定体内胚胎(包括胚泡)和具备要件的体外胚胎的准胎儿地位,不仅会使其丧失继承权益,而且也会使其丧失民法典赋予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损害人格尊严和权利。
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功能   □ 胡宗金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帮助行为需要借助实行行为实现法益侵害,因此,对于帮助行为,一般是通过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予以处罚。除此之外,立法者在刑法分则中对部分帮助行为规定了构成要件与法定刑,此即帮助行为正犯化。近年来,立法者在恐怖主义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陆续采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技术,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如果帮助行为正犯化设置不当,会导致刑法规范叠床架屋,使得司法适用出现困境。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明确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功能,以规范刑事立法活动。
  作为一门规范科学,刑法对值得关注的犯罪现象的回应主要是从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增设可罚的行为类型,扩大处罚范围;另一方面,提高法定刑,加大处罚力度。立法者之所以在刑法分则中将某种帮助行为正犯化,根源在于无法通过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对该帮助行为予以有效的刑法规制。换言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功能应当在扩大处罚范围与加大处罚力度两个方向探寻。此处所谓的“扩大处罚范围”与“加大处罚力度”是相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而言的,因此,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功能的探寻,应当建立在明确帮助犯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的基础之上。
  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帮助犯要求:第一,帮助者与实行者存在意思联络;第二,被帮助行为系犯罪行为;第三,帮助者明知他人实行某种犯罪而予以帮助。在现实中,一些帮助行为因为欠缺部分要件而不能认定为帮助犯。例如,犯罪既遂后的事后帮助、帮助不可罚行为、帮助者不知道他人实施何种犯罪等。如果意欲处罚上述帮助行为,立法者需要在刑法分则中增设犯罪。我国刑法中既有的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现象基本按照上述思路展开。
  第一,处罚事后帮助行为。对既遂后的犯罪提供帮助无非表现为妨害取证,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由于上游犯罪已经既遂,这些事后帮助行为不能对上游犯罪的完成提供任何帮助,不能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帮助犯。但是,既遂后实施的妨害取证、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行为对犯罪追诉、财物追缴造成妨害,又是需要刑法处罚的。于是,我国立法者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规定了妨害作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二,处罚对不可罚行为的帮助行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由于欠缺期待可能性而无罪;吸毒、卖淫作为自损行为,也不是刑法的规制对象。由于被帮助行为无罪,帮助者就不能认定为帮助犯。为了实现对上述帮助行为的刑罚处罚,立法者增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犯罪。第三,处罚模糊帮助行为。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但不知道实施的是何种具体犯罪而提供帮助,此种模糊帮助行为不能认定为帮助犯。由于网络时代交流方式的缺场性,既可能导致帮助者不认识被帮助者,也可能导致帮助者失去亲历犯罪过程、了解犯罪种类的机会,使得模糊帮助行为日益增多,因而具有处罚的必要性。我国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回应网络时代的新挑战。
  我国刑法对帮助犯的处罚规定较具特色。德国、日本刑法明确规定对帮助犯应当按照正犯的刑罚予以减轻处罚。我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帮助犯及其处罚规则,而是根据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将帮助者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进而在量刑上作出区分。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帮助犯的处罚力度具有较大的弹性:对于起主要作用的帮助犯可以按照实行行为的法定刑予以处罚;对于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帮助犯则从宽处罚。
  由于我国刑法可以对起主要作用的帮助犯处以正犯之刑,因此,试图通过帮助行为正犯化提升对帮助犯的打击力度很难实现。有学者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量刑规则。详言之,在认定本罪时应坚持共犯从属性,在处罚帮助者时,不再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的处罚规则,而是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1款的法定刑。量刑规则说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功能定位于改变刑罚,然而,由于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这不仅难以提升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极有可能导致量刑畸轻。例如,为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帮助者,如果按照量刑规则说的观点,最高仅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按照诈骗罪的帮助犯予以处罚,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可见,量刑规则说可能导致罪刑关系的判断失衡,也不符合我国从严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刑事政策。
  我国刑法分则加大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力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方式是增设单位犯罪,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的帮助恐怖活动罪是典型立法例。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帮助犯相比,帮助恐怖活动罪并未提升法定刑,但是,本条第3款规定了单位犯罪,弥补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帮助犯不能处罚资助恐怖活动单位的法律漏洞,在客观上提高对恐怖活动犯罪帮助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种方式是避免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从宽处罚条款。对于应予重点打击的帮助行为,立法者在刑法分则中作出特别规定,不再适用从犯从宽处罚条款,此即对特定的帮助行为规定了独立的量刑规则。此类立法可参见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2款。协助强迫他人劳动、帮助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对于犯罪的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必要从严惩处。因此,刑法作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即帮助者与实行者适用相同的法定刑,不再适用从犯从宽处罚条款,从而提升了对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
  如果帮助行为正犯化不能发挥扩大处罚范围或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功能,则没有必要增设该犯罪。例如,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这是对组织卖淫罪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然而,通过对比两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协助组织卖淫罪既没有扩张处罚范围,也未提升处罚力度。这不仅难以明确本罪的立法功能,而且也导致了本罪与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的区分难题。在未来的刑法修正中,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可以删除或者修改为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的量刑规则,从根本上解决协助组织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的区分难题。这两种修改方式体现出不同的立法取向:第一种修改方式意味着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的量刑空间较大,既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进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种修改方式通过规定量刑规则,直接排除了从犯从宽处罚条款的适用,对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适用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提升了对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当得利请求权排除判定标准实务问题研究   □ 马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不当得利是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甚至被认为是债法的第三支柱。民法典将不当得利定位于准合同,用四个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规定了不当得利请求权排除的内容。所谓不当得利请求权排除,又称特殊不当得利,是指不得请求返还的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了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三种情形的不当得利。其中,因不法原因给付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属于不当得利请求权排除的典型情形,但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对此类纠纷的处理。
不法原因给付的主要类型
  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乃指给付违反强制性规定及有悖公序良俗者而言。审判实践中,因不法原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给付不法债务型。此类纠纷,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构成不法给付。例如,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各种形式的赌博。二是请托办事型。此类纠纷,当事人之间在先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一旦请托事项没有办成,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则会产生费用返还的问题。与一般的委托合同不同,此类委托合同,因委托事项不宜为外人所知,所以多以口头方式订立。三是妨害婚姻家庭关系型。此种类型,较为常见的是为了保持婚外情或婚外同居关系,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费用,后男方反悔,以不当得利之诉请求女方返还。
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不法原因给付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考虑法律的价值判断,也要考虑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关规定,应当成为此类案件裁判所遵循的法律依据。
  首先,前述不法原因的给付,要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么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
  其次,若判令不法得利不得请求返还,当出现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合同请求权竞合的情况时,将出现当事人选择不当得利请求权与选择合同请求权的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不利于促进法律解释和适用的统一。
  最后,在“法官找法”过程中,按照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有利于保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接受不法给付的一方可能因触犯刑法或者行政法等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但从民法角度讲,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当事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因此,在我国民法典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此类案件,更为妥当。
(原文刊载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11期)  
新股不当发行中股东控制利益的公司法救济   □ 南玉梅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新股不当发行中股东控制利益救济研究的必要性
  股份公司是以募集社会闲置资金为目的的企业形态,新股发行规则应当优先考虑融资效率,股东控制利益的保护被置于次要地位。但这绝非意味着新股发行权限不受限制。融资效率优先的授权资本制中,新股发行权的不当行使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时,权利救济不能让步于融资效率,存在救济的必要。新股不当发行依其所侵害的股东利益,救济手段有所不同。对于受侵害的财产利益,在不否定新股发行效力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董事责任来救济。但对于受侵害的控制利益,只有否定发行效力才能恢复股东的持股状态,实现控制利益的救济。授权资本制不仅改变了新股发行的代理问题,也重新定义了新股发行的权利性质,在组织法范畴内为新股不当发行中股东控制利益的救济提出了新的问题。
授权资本制下股东控制利益的救济逻辑与方式
  不同资本制度下新股发行的代理问题决定了新股不当发行时差异化的股东控制利益救济措施。法定资本制下新股不当发行的救济更多地聚焦在资本多数决的矫正措施之上。授权资本制下股东控制利益的救济方式可以分为权利保障措施与权利救济措施。其中,权利保障措施以限制新股发行权的方式体现;权利救济措施以否定新股发行效力的方式体现。鉴于否定新股发行天然地具有损害交易安全的弊端,应当严格限制效力否定型救济措施的适用要件。
授权资本制下股东控制利益的救济方案
  新股不当发行救济制度救济受损的股东控制利益时,有必要在制度架构上细化规制基础、救济范围以及救济效力等规范,以平衡权利救济与交易安全之间的冲突。首先,关于规制基础,授权资本制下董事需要对新股发行的程序与内容负责,而非对新股发行的融资效果负责,立法上需要配套性地规定新股发生效力时点。结合新股发行的融资功能,建议立法上将新股认购人缴纳股款日作为新股的效力发生日。其次,关于救济范围,结合董事信义义务,否定新股发行效力的情形应当限制在非本身违法却实质损害股东控制利益的发行瑕疵。最后,关于救济效力,衡量新股发行效力时,瑕疵的违法程度、社会影响以及交易费用是衡量新股不当发行效力的现实考量因素。其中,瑕疵的违法性(违法的质的要素)与瑕疵的社会影响力(违法的量的要素)指向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这两类因素越大,构成发行无效的概率越高。与此相反,交易安全指向新股不当发行中的社会费用。此外,新股发行中的交易安全会更加侧重新股发行后进入流通环节的比重。因此,当新股发行的社会费用越高,新股发行瑕疵被评价为无效的概率越低。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6期)  
惠州两级法院做实做细全链条实质解纷   今年以来,广东省惠州市两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结合《广东法院依法实质解纷工作方案》,制定《惠州法院依法实质解纷工作方案》,做实做细全链条实质解纷工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惠州、法治惠州。
推动司法力量下沉
  “我们不是不给钱,而是不能直接把钱发给工人,希望你们出面调解。”前不久,某供应链公司向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求助,称有近百名劳动者多次讨薪,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惠城区法院立即联合区综治中心介入调处。经了解,得知这起纠纷中的91名劳动者均受雇于某实业公司,企业因经营业绩下滑,拖欠工人工资61万余元。工人虽多次讨薪,但实业公司均以上游企业未结款为由进行推诿,他们转而向上游的供应链公司表达诉求。供应链公司承认确有一笔款项应付给实业公司,但由于工人并非其直接雇请,因此不能给他们发工资,如果把钱转给实业公司,又担心实业公司挪作他用。
  为破解僵局,惠城区法院依托“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机制,组建由法官、人民调解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经协商研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供应链公司代实业公司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该笔费用从应付实业公司的货款中折抵。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组织三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仅用25天“一揽子”化解91起新业态劳资纠纷。日前,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这批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惠城区法院推动司法力量下沉,持续深化‘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据惠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各基层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解纷资源,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综治中心入驻工作,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化解矛盾纠纷2300余件,调解结案2100余件。
  惠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四个强化”,全面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强化司法供给,各区县法院制定《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人民法庭不定期下沉镇(街道)综治中心挂点指导,努力为群众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强化业务支持,选派人民调解员常驻镇(街道)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智慧赋能,通过“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及时流转信访案件,通过综治中心指挥调度平台动态跟踪案件进展,法官可在线参与综治中心发起的视频调解;强化宣传引导,在综治中心醒目位置摆放法院立案指引与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确保群众“只进一扇门”即可完成法律咨询、调解和立案等流程。
力促多元化解纠纷
  今年4月,惠阳区法院牵头召开物业服务纠纷协同化解协调会议,一组数据直指小区治理痛点:因对物业服务不满,业主集体投诉问题比较突出,物业服务纠纷呈增长趋势。惠阳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基层”多元协同机制,在此基础上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此类纠纷。
  “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路径,推动矛盾纠纷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惠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惠东县法院探索推行“党建+”多元解纷模式,推动建立“党建引领+多方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大亚湾区法院联合惠州仲裁委员会,构建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平台与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提升商事纠纷化解质效。
  龙门县法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多元化、立体化”的家事纠纷化解模式,在今年审结的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等家事案件中,调撤率近50%。
  惠阳区法院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在劳动关系领域构建集风险防范、纠纷化解、法治保障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助推劳动争议化解驶入“快车道”。
  惠州中院积极打造“心调在诉前”工作品牌,探索推行“心理咨询+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吸纳退休法官、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等组建专职调解团队,运用“心调”工作法化解家事纠纷、涉未成年人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
提升源头治理效能
  “大家注意,随意砍伐自家林地上的树木,也有可能违法……”今年8月15日,龙门县法院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联合县林业局、永汉镇人民政府,在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组织召开座谈会,结合破坏和污染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向林木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这是龙门县法院全面加强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的有力举措。一方面,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衔接配合,联合县林长办公室、县林业局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与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流探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打造集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多元解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服务平台。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建立龙门县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联合工作机制、制定《龙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方案》。
  做实做细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是惠阳区法院加强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以来,该院持续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一是全面升级信访窗口,坚持来信来访全量登记,确保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便捷畅通。二是健全信访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三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确保群众诉求有人管、有回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惠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努力让更多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一方面,促进纠纷前端化解。与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3个单位建立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由基层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家事、住房、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专业调解室,在立案前开展司法释明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推动综治中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首选渠道。
  另一方面,抓实批量诉讼案件源头治理。惠城区法院落实惠州市金融司法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惠州市金融司法协同办事大厅实体化运作。今年以来,大厅共受理调解案件7152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化解信用卡纠纷2931件,从源头减少一批非正常批量诉讼案件。惠阳区法院推动设立金融纠纷调处中心,由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入驻,对全区22家金融机构拟进行诉讼的纠纷先行开展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共受理金融纠纷案件874件。
  “惠州市两级法院建立集‘诉前引导、诉中辅导、诉后疏导’于一体的‘立体化、全流程’司法释明体系,将其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努力实现‘审判一件、化解一批、教育一方、治理一域’的目标。”惠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赖艳芳 刘江涛 陈育敏  
甘肃清水检察建议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现在送单,累了有地方歇脚,还能换电、喝水,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外卖骑手小李在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工会驿站“骑手之家”一边接水一边说。
  这一幕温馨场景,是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9月,清水县阴雨天气较多,线上订单量大幅攀升,外卖骑手更加忙碌。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骑手每天持续接单超过12小时,为避免超时扣款,频频闯红灯、逆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察干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外卖行业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社保缴纳不规范等问题,外卖骑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矛盾纠纷,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清水县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深入研讨,牵头相关部门召开工作磋商会议,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外卖骑手提供健康义诊、心理咨询等服务。外卖企业开设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课堂,定期开展职业技能与心理健康培训活动,引导外卖骑手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清水县检察院注重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系统梳理、研究、分析同类型案件,深入挖掘相关部门或行业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同时,综合运用调阅卷宗、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问题症结,经分析研判后,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确保监督精准、措施到位。     张娇 翟芳
南京江北新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新区执法总队)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原则,着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新区执法总队整合原化工园区、原高新区及浦口区4个街道共3个板块的执法力量,将涉及城管、文化、旅游、交通、农业、劳动保障6个领域的14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执法架构;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好市民投诉处置、工单问题整改等工作,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受理、问题处置即时响应”。
  “江小虎”骑巡队的40辆摩托车在街巷间穿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问题;红外夜视200倍变焦无人机的使用,让违建施工、违规垂钓、夜间违规运输渣土等问题的处置“如虎添翼”……新区执法总队依托“精靓系统”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外勤人员轨迹实时显示、任务“点对点”派发,事件处置效率提升50%以上。同时,将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的126家企业划分为7个网格,开展“清单式”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一工地一档案”动态信息库,涵盖渣土处置、规范排水等执法事项,实行“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对“红色”工地进行重点帮扶,督促“黄色”工地限期整改,对“绿色”工地进行随机抽查。
  此外,新区执法总队以“一清二净三恢复”为目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效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依托城管部门、房管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的管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刘洋
公告专栏 2025年12月17日 凌洪祥:本院受理王新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187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鲁仲发:本院受理侯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深圳天成基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哲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郑招轻:本院受理胥治彬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原告欠款45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红勇:本院受理胥治彬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原告欠款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丁凡:本院受理夏睿谦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绪文:本院受理柏立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明元:本院受理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心香:本院受理原告王培好诉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41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刘松年:本院受理原告徐乐乐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58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朱赵哲、赵锐、朱一秋:本院受理赵浩宇与你们及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决定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选择鉴定机构。届时,请你方携带有关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即放弃对鉴定材料的补充、补充检材的质证,放弃参加选择鉴定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参与被鉴定人的查体等),本院将在我院专业机构信息库中随机选择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机构开展相关鉴定工作。联系电话:0552-5800665。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嗣玉: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栾佳丽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31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丹东华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华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华孚置业有限公司、丹东华孚上城梦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丹东华孚九里原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华孚麟隆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怡媛:本会受理[2025]丹仲字第101号申请人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2月4日15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于国峰:本会受理[2025]丹仲字第201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2月9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2025)新0102执恢339号 马洪福: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进亮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0102执恢339号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2执恢339号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2执恢339号报告财产令及新疆德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新德旺房估字第202504165号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马洪福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若拍卖成交,本院将依法过户、交付给买受人,亦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聂军:本院受理何德娟与聂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1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4795号 河南鼎呈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盈驰恒翼(杭州)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鼎呈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479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徐芹:本院受理案号为(2025)苏0925民初6936号原告王芹诉被告徐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凌炳亮:本院受理案号为(2025)苏0925民初6845号原告滕天津诉被告凌炳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5)粤19破217号 本院根据东莞市新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2月3日裁定受理东莞泽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9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泽林公司的管理人。泽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月26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36861103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泽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泽林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由谢佳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钟丽丽、审判员魏术组成合议庭,由丁伟明担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全部或其中任何一人回避。如需申请人员回避,请于2026年2月6日前书面向本院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6年2月6日10:00,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阳市星和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2137896、出票日期2025年10月9日、出票金额20000元、出票人慈溪市微众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紫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紫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马新妹、李文、闻欣、吴涛、许银珍、许银妹:原告许敏、许月英与马新妹、李文、闻欣、吴涛、第三人许银珍、许银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604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汉秦、嘉兴荟鲜生超市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旭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106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芳洋:本院受理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吕四家电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华擎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来普乐(太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吴红艳:本院受理袁战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红艳:本院受理张洪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海波:本院受理张吉亮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8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勇刚:本院受理韦青松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浩、李玉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67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范书英、王润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97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马路海、李明:本会受理的张泽希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仲裁字第0426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马路海、李明:本会受理的苏州途一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新疆都拉塔智道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仲裁字第0168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员栋:本会受理的马聪与你民间借贷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45号],由仲裁员陆伟光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8楼)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俞影如:本会受理的苏州人居资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中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884号],由仲裁员陆伟光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8楼)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无锡美景荣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家港保税区泰泽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69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8楼)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均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汇先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颜菁:本会受理的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39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8楼)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陈铭、纪然心、苏州瑞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诚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陈峥前、卜伟、苏州恒富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孙莹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1704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8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津蓝园林有限公司[原名称: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麻凤先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471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471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尹传勇:本会受理的王树梅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津仲字第185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85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张心平:本会受理的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津仲字第1240、1241、1371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240、1241、137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戚志成:本会受理的天津市芳馨园供热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津仲字第2479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及决定。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2479号裁决书、[2024]津仲决字第2479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及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澎湃运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朱磊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74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744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众意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王俊超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54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3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众意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王磊与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54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3月6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应佩辰(湖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75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3月1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赵春雨、刘玉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乾纲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646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646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蔡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国昂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16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张俊、南京超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邱利平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淮仲裁字〔2025〕292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刘克阔: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吴磊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34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马龙温泉康养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齐常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156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人社系统办公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护通(儋州)校外托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张燕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8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和观画宋东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19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兰洋顺达石料厂:本委已经受理郑文良与你石料厂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75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石料厂,限你石料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石化城投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白马井加油加气站:本委受理的李宗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18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物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王文君、谢壮道、陈良俊、何敏华、宋红明、余定昌、温海琪、吴治强、林健峰、李情、李达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德道兴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恒瑞光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美兰琼蔡雅苑美食馆:本委已受理王海鹰与海南德道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周兰辉、冯克妹与海南恒瑞光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李会戴与海南美兰琼蔡雅苑美食馆劳动争议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至你方,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美人社监列决字〔2025〕3号
用人单位:海南鉴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保,居民身份证号码:51370119****206317
  经查,你和你的公司拖欠段于占工人工资共52467元,情节严重。2025年12月1日,我局依法向你告知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宜,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和上述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许洁敏(身份证号:45082119940923****)遗失身份证,自公告登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鹿钰秋(身份证号:14042120070905****)于2025年12月1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公告登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何志林不慎遗失教师资格证,证书编号:20076206030000825,资格类别: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天水市教育局,声明作废。
承租人李志友不慎将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5号楼二单元64号房屋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苇子沟街道胜利村五组张立新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220113006222050055J,声明作废。
东兰县长乐镇更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法人章(法人:韦东茂,编码:4512240009458),声明作废。
灵宝市苏村乡李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282MF21552898)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贵州润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由张文群变更为张文迅,原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张文群)遗失,声明作废。以上三枚印章均未在公安机关备案。
武夷山夷诚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58310189XF)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7820009810,声明作废。
贵州森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C39NA74E)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3036040265,声明作废。
建瓯市世创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34CU0K71)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78310002038),声明作废。
资兴市江背垅电站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10810001099)、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袁秀兰)各一枚,声明作废。
彰武县粮昌农产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210922001005395,声明作废。
资兴市江背垅电站不慎遗失在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5632000015804,账号:82013400000000165,声明作废。
辽宁帮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211002000033209,声明作废。
赣州林农园农牧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607020964163)、法人章(法人:饶凯峰,编码:3607020964164)各一枚,声明作废。
福建省浦城县平安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车牌号:闽H98795,证号:350722201426,声明作废。
吴光升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101202110357992,执业机构:四川安托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贵州励通律师事务所蒋灿律师因保管不善将贵州省司法厅2025年8月28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3202411801995,执业证书流水号:12037546,声明作废。
宁夏盐池多司得滩羊股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盐池县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5010560800017,核准号:J8736000329602,声明作废。
瑞安市安泰地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温福铁路安置地、返田地(1#、2#、3#地块)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381201412300101,声明作废。
嘉禾县湘嘉源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4MABTLJJC9M)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3102410003132,声明作废。
山西颢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1402223002670)、法人(朱影)章,声明作废。
沈阳米乐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01190064088、财务章2101190064089、合同章2101190064090、赵旭法人章2101190064091,声明作废。
新民市金五台子镇春禾种植户(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210181001069852、财务专用章210181001078831、何长春法人章210181001078832,声明作废。
青海速腾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牌号:青A90822,证号:青交运管宁字630122043840号,声明作废。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遗失乙型肝炎采购合同,编号:2163986,特此声明。
独山县下司镇惠农利农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北盛村分社遗失在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司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2401090001201100034431,核准号:J7156000414801,声明作废。
喀什海力亚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6531010020052,声明作废。
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张家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公章(编码:5206281064693)、法人章(法人:陈杰,编码:5206281064694),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鸿远佳业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3539XC)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黔南州版权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2700MJT123504K)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陈子渊,电话:18198666040。
注销公告:黔南州文化产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2700MJT122229W)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莫贵雄,电话:13708542788。
遗失声明
  本人李志慧(身份证号:11010819650224****)于2025年3月2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慧
公 告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
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
海事法院(王座庭)
案件编号:AD-2025-000062
(NOTICE
IN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
ADMIRALTY COURT (KBD)
Claim No. AD-2025-000062)
  2025年1月28日“亚海紫荆花”号(m/v ASL BAUHINIA)自杰贝阿里(Jebel Ali)驶往吉达(Jeddah)途中发生火灾而对任何财产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和延误,或对任何权利造成的任何侵害。
  兹向以下人士发布公告:
  因2025年1月28日“亚海紫荆花”号(m/v ASL BAUHINIA)自杰贝阿里驶往吉达途中发生火灾对任何财产造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灭失、损害和延误,或对任何权利造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侵害,而主张和/或有权主张索赔之所有人士。
  2025年11月27日,针对海事诉讼(案件编号:AD-2025-000062),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根据原告阿联酋航运有限公司(Emirates Shipping Line FZE)的申请作出了一般责任限制判令(general limitation decree),将原告对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范围的索赔的责任限定为11,491,704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
  任何撤销上述判令的申请须于2026年1月26日之前(含当日)提出。
  凡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范围的索赔均须于2026年1月26日之前(含当日)在本海事诉讼中提出。
  所有申请及索赔应提交至海事与商事登记及案件管理办公室(Admiralty and Commercial Registry and Listing Offices),地址:英国伦敦费特道罗尔斯大厦7号,邮编:EC4A 1NL(7 Rolls Building,Fetter Lane,London EC4A 1NL,United Kingdom),并将副本寄至原告代理律师,信息如下:
  阿联酋航运有限公司(Emirates Shipping Line FZE),代理律师:斯坦律师事务所(Stann Law),地址:英国伦敦大圣海伦35号1层,邮编:EC3A 6AP(35 Great St Helen’s,1st Floor,London EC3A 6AP,United Kingdom);电话:+44 2077810130(参考编号:Stann-00909-2025)
  根据2025年11月27日伦敦海事法院作出的同一命令,确认事故发生时“亚海紫荆花”号(m/v ASL BAUHINIA)的光船承租人紫荆花船务有限公司(Zijinghua Shipping Limited)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1条所称的“船舶所有人”;有权就该事故引起或与之相关、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范围的索赔限制其责任;并有权依赖由原告设立且亦视为由紫荆花船务有限公司(Zijinghua Shipping Limited)设立的责任限制基金。
  除原告以外的任何人士均有权申请撤销或变更该项命令,但须于2026年1月26日伦敦时间下午4点前提出申请。
  紫荆花船务有限公司(Zijinghua Shipping Limited),代理律师:威宝律师事务所(Wikborg Rein LLP),地址:英国伦敦坎农街30号,邮编:EC4M 6XH(30 Cannon St,London EC4M 6XH,United Kingdom),电话:+442073670300(参考编号:110159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