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充分认识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李强出席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骨干和支柱作用。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勇担社会责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切实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立足实体经济,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发展的基础。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坚决惩治腐败,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12月22日至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强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中央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和指导性,为做好中央企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李强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明确方位、找准定位,切实担负起职责和使命。要在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提供强力保障,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适度超前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中当好担纲主力,结合主责主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增强产业链韧性。要在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强化基础支撑,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质量。要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积极主动作为,为发展全局作出更大贡献。要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等方面走在前列。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李强强调,中央企业负责人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增强大局观念,善抓主要矛盾,勇于改革创新,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带领企业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张国清主持会议。吴政隆出席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用实绩实效彰显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做好中央企业工作指明方向
□ 新华社记者 王希 王悦阳
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12月22日至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与会人员和广大中央企业干部职工表示,在“十四五”即将收官、“十五五”新程待启的关键时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中央企业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为做好中央企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力量。
资产总额跃上90万亿元台阶,以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经济大盘;科技创新奋力攻坚、捷报频传,产业发展向新求质、向上图强;应急抢险冲锋在前,有力保障基础产品稳定供应……进入新时代,中央企业胸怀“国之大者”、民之关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坚决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骨干和支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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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的充分肯定,是对我们的莫大激励。”第一时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首席总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珏十分振奋。他说,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十五五”时期,我们要乘势而进、接续奋斗,深化前沿技术研究,向着航天强国目标勇毅前行。
在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徐念沙深感重任在肩。“总书记高瞻远瞩、字字千钧,充分体现了对中央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深切期许。”他说,机械工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一直以来行业内中央企业在保障国家产业安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五”时期,行业组织将继续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助力行业企业进一步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骨干中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勇担社会责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为复杂形势下企业做好工作、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王全刚表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我们将牢记嘱托,紧紧锚定“三个服务”方向,不断明确方位、找准定位,细化实化思路举措,用新的工作成效彰显使命担当。
在会议现场,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戴希认真记录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等要求。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国资央企各项工作的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我们将以高质量编制中央企业‘十五五’规划为抓手,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统筹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寒冬时节,天津滨海新区一处故障抢修现场,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配电抢修班班长张黎明手持对讲机,一边指导同事记录实时数据,一边指挥机器人完成线缆搭接等复杂作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张黎明对此感触颇深:“近年来,我们的创新团队实现配网带电作业机器人迭代研发,填补多项行业空白。”他说,作为扎根一线的央企职工,将继续瞄准基层实际生产作业需求,加强创新研发,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产业工人的智慧和力量。
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自主品牌累计销量突破3000万辆。2025年,新央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交出了一份亮丽成绩单。
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长朱华荣体会深刻。“体制机制改革是激发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的关键。”他表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的诞生就是得益于纵深推进改革,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全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世界一流汽车集团。
松嫩平原呼啸的寒风中,抽油机作业昼夜不停。不久前,中国石油大庆古龙页岩油年产量已突破百万吨,展现出巨大的能源潜力。
能源安全事关全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中国石油近年大力推进高效勘探、效益开发,油气产量屡创新高,发挥了能源保供“顶梁柱”作用。
“总书记要求中央企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我们将持续深入领悟贯穿其中的深刻道理,全力以赴通过增强国内油气供给能力,加快布局新能源业务,深化国际合作、强化科技创新等举措,防范化解风险,夯实发展根基,把保障能源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江川说。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新时代以来的实践表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繁重,越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保江表示,下一步,中央企业不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促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必将为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担负起职责使命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筑牢金融消费安全防线
□ 林楠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6件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2件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而引发的纠纷,直指日常金融消费高频风险点,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这2件典型案例的案情并不复杂。一件是金融消费者受不法贷款中介诱导,由中介协助办理个人经营贷款,在中介的违规“包装”下顺利通过银行审核,在偿还几期贷款后察觉被骗,无力按时足额还款进而向银行投诉,双方协商未果引发纠纷。另一件则是消费者在朋友推荐下,将个人账户出租给他人,却不知该行为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发现账户异常并采取合理管控措施后,消费者因不了解背后潜在风险,坚决要求恢复账户功能,双方协商无果产生纠纷。
化解此类纠纷,传统诉讼途径往往周期长、成本高,多元化解机制恰好在此类场景中展现出独特优势。在上述案例中,双方均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查清事实全貌,在高效推进纠纷化解的同时,耐心向消费者释法明理,使其认清了非法贷款中介的违规套路、深刻认识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现实危害,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这种“调解+普法”的模式,不仅大幅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也从根本上帮助消费者筑牢金融消费安全防线。
这些典型案例,是两部门对现有多元解纷实践的总结提炼,更是对金融治理理念的深化拓展,为后续金融纠纷化解提供了清晰指引,也提醒全社会,金融消费安全的守护,不但需要高效的纠纷化解机制,还需要从源头防范风险、筑牢防线。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积极举报监督。金融机构需强化全流程管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与适当性管理义务,筑牢金融消费安全第一道防线,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金融消费安全是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石。只有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与消费者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才能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金融消费安全防线,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条例》共7章4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二是明确监督范围。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四是规范监督处理。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五是健全保障措施。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条例》全文见法治网
礼敬功勋,荣归英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十年间书写新篇章
□ 新华社记者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作出顶层设计,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掀开新的一页。
十年耕耘,硕果满枝。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丰富的制度设计和颁授实践,推动功勋荣誉表彰充分发挥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全党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汇聚澎湃力量。
至高礼赞,激发中华民族自豪感自信心
金秋九月,长风浩荡,世界的目光投向天安门广场——
80面红旗迎风招展,80响礼炮震彻云霄,8万羽和平鸽展翅高飞……国之大典万千瞩目,镌刻来之不易的胜利荣光。
城楼上,从烽火硝烟中走来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受邀观礼,胸前佩戴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章熠熠生辉。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是一次庄严隆重、大气磅礴、震撼人心、激励奋进的抗战纪念盛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总结筹办纪念活动的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大党大国典礼制度。
以义制事,以礼制心。
回首十年,一场场时代盛典气势恢宏、纲维有序,极大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一次次功勋荣誉表彰隆礼敬士、意蕴深远,不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我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奖,光荣属于他们,也属于每一个挺膺担当的奋斗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新年贺词中,深情回忆起三个多月前为功勋模范授勋的难忘瞬间。
2024年9月29日,首都北京十里长街繁花似锦。
载着英雄的礼宾车队从住地出发,在礼宾摩托车队护卫下,驶上复兴路,驶入长安街,驶向人民大会堂。
会场外,鲜艳的红毯从大会堂东门铺下,肩枪礼兵庄严伫立,朝气蓬勃的少年挥动出红旗的海浪。
会场内,两名旗手高擎五星红旗,三名礼兵手捧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步履雄健,气势如虹。
《向祖国英雄致敬》的乐曲声响起,慷慨激昂的旋律、英雄主义的情怀回荡在会场。习近平总书记走上授勋台,亲手为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如潮的掌声一次又一次响起。
这一刻,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直播,仪式的盛况传遍大江南北,引发强烈共鸣:“国家的功臣,人民的英雄,他们当之无愧!”
礼遇之高、典仪之隆,是对英雄的尊崇,对初心的铭记,对精神的传扬。
2017年7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之际,首次颁授“八一勋章”,将军队最高荣誉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
2019年9月29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首次颁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将国家最高荣誉授予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稳定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2021年6月29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首次颁授“七一勋章”,将党内最高荣誉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
…………
特殊年份的“特殊安排”,奏响新时代英雄赞歌,激励中华儿女迈向民族复兴的豪情壮志。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向四位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赞誉他们在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与大考中,白衣执甲、大爱无疆,尽显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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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向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奖章、证书、奖牌,称颂一名名平凡而伟大的扶贫模范倾情付出、无私奉献,创造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哪里,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就推进到哪里。一场场及时性颁授活动,以国之名褒扬先进,标定民族集体记忆里的一个个光辉时刻。
勋章闪耀,镌刻丰功伟绩,承载深情厚谊。
2024年7月5日,塔吉克斯坦杜尚别总统府镜厅内,中塔两国国旗交相辉映。
在全场目光的注视中,习近平总书记为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郑重佩挂“友谊勋章”。与会嘉宾十多次全体起立,报以热烈掌声。这是中国首次在境外颁授“友谊勋章”。
盛大的颁授仪式,见证历久弥新的特殊情谊。璀璨的勋章奖章,寄予携手同行的美好希冀。
授予阿兰·梅里埃等10名国际友人中国改革友谊奖章;累计向百余名外籍专家、多个国际组织和1个外国组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来自五大洲有关国家的执法安全部门官员颁发“长城纪念章”……
跨越山海的友谊之举,树立相知相亲的友好典范,展现开放包容的大国气象,彰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恢宏盛典致敬不朽功勋,凝聚起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昂扬精气神和强大正能量。
大智治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入更高境界
沉甸甸的“共和国勋章”,礼赞国家最高荣誉,祝福祖国繁荣昌盛。
以红色、金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国徽、五角星等元素,整体使用花丝镶嵌、珐琅等传统工艺……勋章的设计细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活印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守正创新的生动缩影。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对升国旗礼仪、唱国歌礼仪、中国共产党入党宣誓仪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中国少年先锋队入队仪式进行明确;创作推出《烈士纪念日号角》等礼乐曲目,提升国家典礼仪式感……
基于以五礼为核心的中华传统礼乐文化,传承我国悠久的荣典历史,党中央对功勋荣誉表彰、庆祝活动、就职仪式、纪念活动、军事仪式、外事礼仪、治丧哀悼等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实现了继承礼乐文化与展现时代风貌的有机结合,赋予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以文明的底蕴和力量。
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年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统筹谋划,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完善的历史性突破。
建章立制,“立柱架梁”与“添砖加瓦”相统一——
在2015年党中央印发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基础上,党、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相继制定。
同时,10多个配套办法作为实际操作层面的规定分阶段逐步完善,使功勋荣誉表彰的设立、审批、评选、颁授等环环相扣、有法可依。
“1+1+3+N”的制度体系,标志着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四梁八柱不断夯实,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持续完善。
把准导向,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秋日时分,祖国的西北角,大美新疆一片喜庆欢腾。
2025年9月25日上午,新疆人民会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
人们注意到,主席台上,四位功勋模范与高悬的国徽同框:“七一勋章”获得者买买提江·吾买尔和魏德友、“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布茹玛汗·毛勒朵、“人民卫士”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巴依卡·凯力迪别克。
每逢重大典礼活动,邀请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代表参加观礼;从制度层面明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确立春节走访慰问、发放荣誉津贴、组织疗休养、医疗照顾等待遇标准……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他们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回首十年,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关键在于党的领导。
2016年4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
2019年起,各地陆续成立省级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党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功勋委牵头抓总,功勋办、功勋委成员单位、各地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当其人、奖当其时、奖当其绩。
奉法者强则国强,崇德者荣则国兴。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更加“有效管用、稳定持久”,“中国之制”的大国风范、“中国之治”的时代风采充分彰显。
勇当先锋,万众一心谱写新的英雄史诗
骤雨初歇,松柏苍翠。八百里太行,浩气萦回。
2025年7月7日,全民族抗战爆发88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太行腹地的山西阳泉,参观百团大战纪念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到这里来就是接受精神洗礼。广大青少年生逢其时,要赓续红色血脉,树立强国有我的远大志向,做堂堂正正、光荣自豪的中国人,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大任”,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坚定而有力。
中华民族是英雄辈出的民族,新时代是成就英雄的时代。
回忆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场景,“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张定宇依然心潮澎湃。身患渐冻症的他步履蹒跚地走上台,习近平总书记为他颁授奖章,并关切地说:“保重身体!把身体养好。”
如今,“一半时间在医院,一半时间在实验室”的张定宇,全力搭建临床科研与成果转化的沟通桥梁。他表示:“我就是基层的一员,在不同岗位,永远为人民服务。”
荣誉是继续前行的动力。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女高,“八一勋章”的光芒与“七一勋章”的温暖相遇。握着排雷英雄杜富国空空的袖管,“燃灯校长”张桂梅泪流满面。两位功勋模范相互勉励,在未来的每一天,不忘初心,永远奋斗。
榜样是照亮时代的灯塔。
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循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矩阵加快形成——
课堂上,将更多革命英雄、仁人志士的先进事迹纳入中小学教学重要内容,让品格塑造成为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荧屏中,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为原型的电视剧《功勋》热播,诠释奉献与信仰,激荡共鸣与力量;直播间里,共同见证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英烈们深沉的家国情怀于无声处叩击人心……
丰富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构筑起一道贯通历史与当下、连接个体与民族的精神桥梁,让英雄故事广为传颂,让英模精神蔚然成风,成为新时代中国人民最为丰厚的精神滋养。
水激石则鸣,人激志则宏。
科创前沿,自立自强奋勇争先。“国家工程师奖”评选表彰首次开展,广大工程科技人才倍感振奋,正埋头苦干、攻坚克难,通过锻造大国重器、攻下技术堡垒,谱写新时代新征程工程科技发展新篇章。
学术园圃,桃李续写强国梦。“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张晋藩的治学精神与赤子情怀深深浸润后辈,一代代青年法治人才志存高远,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祖国边疆,忠诚底色更加鲜亮。“八一勋章”获得者王刚赴汤蹈火、冲锋陷阵的反恐事迹,激励着武警新疆总队官兵巡逻在反恐维稳一线,筑牢平安屏障,守护国泰民安。
…………
放眼大江南北,处处是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处处是凯歌前行的豪迈宣示。无数人的拼搏奋斗,汇聚成中华民族昂扬奋进的时代洪流。
抬望眼,功勋模范的崇高精神如炬如星,照亮前行之路——
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亿万中华儿女万众一心、一往无前,必将用新的伟大奋斗谱写新的英雄史诗!
(记者丁小溪 孙少龙 范思翔 董博婷)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以整改实际成效践行对党忠诚司法为民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董凡超 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听取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综合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做好巡视反馈、整改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今年10月至12月,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常规巡视。会议认为,各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与地方党委巡视机构密切协作,各项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高质量完成巡视任务。巡视发现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管党治检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强调,开展检察系统内巡视,是党中央赋予最高检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党的巡视制度和政治巡视、政治监督要求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实践。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在实事求是、见人见事、严肃认真做好巡视反馈的基础上,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以整改实际成效践行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系统内巡视首先是政治巡视。对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要不遮不掩,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业务建设方面的问题要强化指导,有针对性地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更好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对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高度关注,加强研究指导,积极协助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解决相关问题,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对管党治检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会议指出,以下看上找准问题、以上带下抓实整改,上下一体、协同联动,合力抓好巡视整改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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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系统内巡视的优势和特色。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首先要自觉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担当作为、动真碰硬,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最高检党组、院领导、机关各部门要深化巡视成果运用,既推动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解决突出问题,又结合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事例,“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推动面上共性问题解决,合力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要认真总结系统内巡视工作经验,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健全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巡前培训、巡中指导、巡后整改,不断强化巡视队伍和规范化建设,提升系统内巡视工作质效,以高质效巡视监督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司法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在全国开展“法援志愿行”活动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赵婕 在第40个国际志愿者日之际,司法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并持续推进“法援志愿行”活动,广泛动员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和个人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法律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规模化发展。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愿服务的重要领域和重要内容。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提出培养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多领域多类型志愿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向西部基层延伸、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法学教育、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建立志愿服务协作机制、引领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等七项行动举措,着力打造更多公众知晓、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400多所高校,超10万名高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累计开展活动24万余场,服务群众上千万人次。
通知全文见三版
二维码
开通“一键直达”
取消“九曲十八弯”
会员自动续费乱象调查
详细报道见四版
群众“金点子”乘上立法“直通车”
基层立法联系点“小”窗口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大”理念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聚民意入法,助良法善治。在很多人眼里,立法是一件“高大上”的事,然而随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越来越多的群众发现自己可以在这里通过提建议、谈想法、参加立法征询会等方式,直接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
2025年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10周年,一路走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立法实践需求,守正创新、积极探索,为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了接地气、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小”窗口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大”理念。
法治保障助力规范发展
10年节点,正当回顾来路、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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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时间回拨到11年前,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等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此后,本着“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的原则,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驶入快车道。从无到有、从烟雨江南到苍茫西北、从产业园区到民族村寨……一个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接续设立,在实践中扎实推进,深入发展。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800多个,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和意愿心声提供了有效而畅通的渠道,不仅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人大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立法更加接地气、听民声、聚民智,也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让群众进一步感受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背后,离不开法治保障。
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立法工作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首次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法律,并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作出规定。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作出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带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380余项制度规范,有力保障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开门立法汇集真知灼见
“能参与到国家立法中来,整个过程与结果令人鼓舞。”谈及自己提出的建议最终被吸纳进法律的经历,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广东办事处行政总监李智鸿难掩激动。
作为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涉外立法信息员,他在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的“希望能加强对香港居民的普法工作,特别是针对在内地居住的香港老年人及深港跨境学童等群体,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体现在这部法律的第十四条中。
李智鸿的经历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开门立法、汇集群众真知灼见的一个缩影。
民意民智是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在立法过程中,各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征集大量“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采取“小院议事会”“吃讲茶”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收集意见;开发多种“线上”方式,做到听取意见“24小时不打烊”;建立智库,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为参加征询意见的群众解读法律草案含义……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四通八达的工作网络和多样化工作机制,助力群众“金点子”乘上立法“直通车”。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214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6.6万多条,很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让立法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
创新实践实现“一点多能”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双石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征集、普法宣传与“漫画手艺”相结合,创作了有关水源保护、畜禽养殖等几十幅地方性法规漫画,将专业性强的“法言法语”用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向群众宣传;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立法前调研、立法中征询、立法后宣传和评估反馈的“全过程民主参与”工作闭环,保障每个立法流程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机融合,“一站式”满足立法征询、法治宣传、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等多样化群众需求;
……
到2025年,基层立法联系点已从单一意见征集拓展至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多领域,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和活力。
截至目前,已有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待外国团组参访共130余次,基层立法联系点逐渐成为讲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故事的一张亮丽名片。外宾们在近距离观看基层立法联系点汇集民意民智的举措后,深刻感受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机与活力。
时至2025年末,回望来路,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萌芽初生,栉风沐雨,终得今日枝繁叶茂,生机盎然,为群众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凝聚民心民智提供畅通渠道,书写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故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首次报告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情况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12月22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25年开展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这是首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报告。
“按照预算法等规定,汇总的地方预算、决算,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等财政预算事项,也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许宏才指出,对财政预算事项开展备案审查,是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依法理财、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显示,国务院今年以来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财政预算事项备案报告20件。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财政预算事项,对照有关规定开展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就相关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围绕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涉税事项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部分糖浆和含糖预混粉最惠国税率等8个事项进行审查,对海南自贸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调整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等4个事项进行审查。审查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具体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的授权规定。
二是围绕汇总的地方预算、决算情况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2025年地方预算汇总情况、2024年地方决算汇总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地方预算汇总情况和决算汇总情况符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预算法等法律规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2025年地方预算草案、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总体上处于合理范围内。
三是围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体制事项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育儿补贴补助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进行审查。审查认为,相关办法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预算法规定,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围绕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结合开展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工作,对报送备案的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备案报告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国务院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利于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时间和额度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要求。
下一步,预算工委将推动优化报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审查标准,加强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建立健全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制度。
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受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吴秀章12月22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总的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劳动报酬拖欠风险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较好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吴秀章说。
报告显示,据测算,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通过制度完善、监管强化、社保创新等一系列举措,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补齐制度短板,国家层面印发多份指导意见与指南,出台重点群体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维护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强化指导监督,开展专项行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累计检查7.9万家企业用工情况,约谈企业8652家次,处理违法行为1.4万次,同时推进算法综合治理,快递、外卖等行业已签订集体合同3576份,覆盖1.32万家企业;社保制度创新取得突破,2022年启动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17个省份、11家企业,2325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就业服务与权益维护体系日益完善,全国规范化建设8900多家零工市场,建设近1万家创业载体,目前全国已建工会驿站18万个、货车司机之家2187个,还开通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建立3000余家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组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审尺度,重点整治拖欠报酬、过高抽成等问题。
报告同时指出,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仍在快速增长,收入不稳定、劳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改革优化,还面临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权益保障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覆盖面总体不高等问题。同时,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劳动者在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不足,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缺少相应法律规范。下一步,将着力强化协同治理,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着力保障基本权益,优化就业公共服务;着力社保提质扩面,优化参保缴费办法;着力防范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立法工作。
报告指出,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推动加快出台医疗保障法,加快研究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研究制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实施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总结评估现行政策执行情况,以健全分类分层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明晰平台企业、合作企业、劳动者权责利关系为目标,适时修订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全过程跟踪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12月22日下午,国务院关于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国务院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指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学校、高职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举办者投入责任,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国共有高校3119所,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4846万人,高等教育专任教师达216万人,高校校舍建筑面积超过12亿平方米。2021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8万亿元;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102亿元。
报告指出,针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体量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高等特点,中央层面积极构建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等多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强化各方协同联动,全面凝聚管理合力。同时,将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监控范围,用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过程跟踪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肃处理日常监管、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强化通报问责,让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财政高等教育资金使用重点领域及成效方面,报告显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财力,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更高水平普及、更高质量发展。具体体现在有力推动高等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积极支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方阵和学科群体加速形成;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加力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筑牢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公平基石等方面。
当前我国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呈现出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分配机制日益完善、使用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前瞻性研究不够深入、全社会协同育人经费投入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对此,报告也提出了巩固完善高等教育资金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建立适应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协同支持体系;支持建设特色鲜明高职学校;持续提高财政高等教育资金、资产管理效能等多项举措,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财政高等教育资金管理,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努力实现由大到强的系统跃升。
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审议
依法推进节能工作意识和水平全面提高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至2024年,全国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43%左右,累计节能量约23亿吨标准煤。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7.2%,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以年均3.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1%的经济增长。
报告显示,深化法治建设,依法推进节能工作的意识和水平全面提高。
在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方面,国务院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配套法规,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出台800余件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各地因地制宜出台2000余件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形成以节约能源法为统领,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和地方性法规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在加强规划引导方面,国务院以五年规划为周期,发布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并根据节能工作进展加力部署。省级政府以节能规划为引领完善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重点工作等,推动下级政府将节能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依法开展基础性工作方面,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构建由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组成的节能标准体系,完善节能检验检测监管体系。
在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方面,节能管理部门向用能单位和个人发放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推动将学法守法用法融入日常生产管理。结合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介法律政策,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此外,在强化机制建设、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推广节能技术、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节约能源法的实施也取得显著成效。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总体能源利用效率还不够高,在节能意识、工作力度、技术推广、产业发展、激励措施、制度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报告提出进一步推动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强化节约优先战略,发挥节能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健全节能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节能工作合力;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完善节能政策体系,激发节能内生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高节能工作法治化水平。
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审议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改相关法规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12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在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力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出台实施一大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广泛宣传践行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循环经济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化发展,全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报告显示,我国循环经济法治保障不断健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成立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等600余项国家标准。江苏、广东等地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国务院及各地各部门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资源产出率统计制度。推动在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强化生产者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
此外,报告还列举了各地坚持减量化优先原则,推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资源回收体系日益完善,初步建立全球最大、覆盖品类最全的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稳步提升;激励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等诸多成效。
报告显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法律实施和循环经济发展中仍存在法定职责未完全落实到位、废弃物回收行业不规范、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科技支撑和政策激励仍需加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
对此,报告也相应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健全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方面,要稳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清理工作,及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提高法律制度的系统性;要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法律修改工作方案,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激励约束措施,支持、保障和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度审计整改报告提请审议
98%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金额超万亿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12月2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审计署将《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向138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由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改任务;审计署将重大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查办督办,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合力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报告显示,审计整改成果更加权威高效。截至2025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2186个问题中,98%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299个、持续整改的753个问题,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1.04万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90多项,处理处分3420多人。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网络使用,对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作出规定,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为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际交流中的作用,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明确,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有关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增加规定“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加强对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12月22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有利于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建议增加相关规定。草案三审稿对此予以采纳,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促进全社会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周边群众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
有的地方、社会公众建议,加强对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避免因使用、处置不当危及他人及公共安全。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相关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航班延误或取消原因及时告知旅客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三审稿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门建议,在本法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审定作出规定,体现差异化管理要求。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有的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针对航班延误、取消这一群众关心的问题增加相应规范,加强旅客权益保障。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合理安排运力、调配资源,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同时,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动态。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对情节轻微并改正违法行为“过罚相当”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12月22日上午,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工程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征求意见是行政机关审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部程序,不应由建设单位负担,建议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修订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对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建议,本法关于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法律责任与生态环境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统筹衔接。修订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补充有关促进对外贸易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家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国家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此外,针对有意见提出对外贸易经营者中不少属于中小微企业,法律责任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其规模和特点,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相关条款中罚款的规定作相应修改,不限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便于主管部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准确适用。
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徐强 刘欣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效能不断提升,推动和保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等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问:《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二是加强资格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行为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情形的监督。
问:《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监督方式,规定根据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二是强化重点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确定重点监督事项。三是加强专项监督,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问:《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处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范处理程序,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或者监督决定书等督促纠正,能够当场纠正的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立即纠正。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大协同力度,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督质效。
问:《条例》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二是推进规范化建设,明确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明确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司法部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法援志愿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教育局、团委: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作出部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愿服务的重要领域和重要内容,是完善法律援助多元供给体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是开展法学实践教育、深化法治人才培养、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弘扬志愿精神,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广泛动员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和个人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司法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并持续推进“法援志愿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法援志愿行”活动,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全社会普遍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参与的法律志愿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培养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招募计划,广泛招募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在校学生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设立党员、团员先锋岗,动员高校党员、团员特别是青年干部带头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执业律师、退休教师、退休法律职业人员以志愿者身份,为开展“法援志愿行”活动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升学、执业证书授予等政策向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适当倾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提升志愿服务吸引力。
(二)开展多领域多类型志愿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要发挥志愿者源于群众、扎根基层、联系各方的优势,组织进校园、到社区、下乡村等专项活动,聚焦“一老一小”、新就业群体、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民生需求,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和法治宣传、纠纷调解、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无障碍服务等拓展服务。支持地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品牌,以品牌化带动专业化,精准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三)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向西部基层延伸。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高校资源,组织法学院校等与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结对帮扶,为当地群众提供常态化长效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东中西部交流合作,组织志愿者面向乡村基层、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高校师生等志愿者利用假期返乡和周末时间,结合乡村民族风俗习惯和特点开展服务,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向西部基层流动。
(四)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法学教育。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会同高校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有组织地安排法学专业学生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实习实训,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评价等。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实习实践学分管理。鼓励依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开设“行走的思政课”,推动学生在深入基层、帮助群众的过程中更好了解国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支持高校加强法律援助相关课程教材建设,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课程相结合,鼓励高校授课教师、学生与校外导师组成志愿者团队,开展会诊式、解剖式办案,提升法律实务技能,形成典型案例、办案报告、政策完善建议,实现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
(五)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动法学院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未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可以结合实际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团队。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法律援助志愿者纳入法律援助人员统一管理,开展志愿服务技能培训、规范发放志愿者补贴,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服务时长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报送志愿者信息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高校等依托单位要为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门场所设施,做好日常运行的各项保障。
(六)建立志愿服务协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特别是法学院校加强省域内和区域间校际合作,共享优质资源,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重点法学院校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牵头举办技能赛事、理论研究等活动,培育推出优秀法律援助课程、科研成果、志愿服务项目等,辐射带动所在地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七)引领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各界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为主题创作歌曲、视频等文艺作品、文创产品,结合“3·5”学雷锋纪念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传播志愿文化,弘扬志愿精神,激励更多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支持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高校设立志愿服务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依托法律援助基金会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法援志愿行”活动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要载体,创新服务举措,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要统筹本系统区域内各单位,用好财政经费、社会公益资金,对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给予必要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办学质量、学科建设等评价中,要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参与法学教育成效列为重要观测点。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挖掘、积极选树优秀典型,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或者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聚焦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刘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涉及“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等重点监督领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创新理念、拓展视野、精准监督的新特点。
此次发布的6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王某甲诽谤立案监督案,钟某某盗窃立案监督案,徐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立案监督案,黄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侦查活动监督案,沈某某危险驾驶侦查监督案,李某某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侦查监督案。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将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的作用、调整完善刑事检察部门职能职责、健全侦查监督专人专岗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持续推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既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也是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要将依法监督作为刑事诉讼监督的基本原则,在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同时,严守监督履职边界。要聚焦强化深层次、实质性违法监督,紧盯影响案件质效与当事人权利的关键违法情形,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刚性,确保监督意见落地见效。要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信息共享等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良性互动、规范高效的检警关系,有效提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效。
用实绩实效彰显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做好中央企业工作指明方向
□ 新华社记者 王希 王悦阳
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12月22日至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与会人员和广大中央企业干部职工表示,在“十四五”即将收官、“十五五”新程待启的关键时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中央企业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为做好中央企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力量。
资产总额跃上90万亿元台阶,以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经济大盘;科技创新奋力攻坚、捷报频传,产业发展向新求质、向上图强;应急抢险冲锋在前,有力保障基础产品稳定供应……进入新时代,中央企业胸怀“国之大者”、民之关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坚决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骨干和支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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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的充分肯定,是对我们的莫大激励。”第一时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首席总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珏十分振奋。他说,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十五五”时期,我们要乘势而进、接续奋斗,深化前沿技术研究,向着航天强国目标勇毅前行。
在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徐念沙深感重任在肩。“总书记高瞻远瞩、字字千钧,充分体现了对中央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深切期许。”他说,机械工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一直以来行业内中央企业在保障国家产业安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链协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五”时期,行业组织将继续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助力行业企业进一步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骨干中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勇担社会责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为复杂形势下企业做好工作、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王全刚表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我们将牢记嘱托,紧紧锚定“三个服务”方向,不断明确方位、找准定位,细化实化思路举措,用新的工作成效彰显使命担当。
在会议现场,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戴希认真记录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等要求。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国资央企各项工作的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我们将以高质量编制中央企业‘十五五’规划为抓手,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统筹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寒冬时节,天津滨海新区一处故障抢修现场,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配电抢修班班长张黎明手持对讲机,一边指导同事记录实时数据,一边指挥机器人完成线缆搭接等复杂作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张黎明对此感触颇深:“近年来,我们的创新团队实现配网带电作业机器人迭代研发,填补多项行业空白。”他说,作为扎根一线的央企职工,将继续瞄准基层实际生产作业需求,加强创新研发,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产业工人的智慧和力量。
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自主品牌累计销量突破3000万辆。2025年,新央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交出了一份亮丽成绩单。
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董事长朱华荣体会深刻。“体制机制改革是激发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的关键。”他表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的诞生就是得益于纵深推进改革,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全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世界一流汽车集团。
松嫩平原呼啸的寒风中,抽油机作业昼夜不停。不久前,中国石油大庆古龙页岩油年产量已突破百万吨,展现出巨大的能源潜力。
能源安全事关全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中国石油近年大力推进高效勘探、效益开发,油气产量屡创新高,发挥了能源保供“顶梁柱”作用。
“总书记要求中央企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我们将持续深入领悟贯穿其中的深刻道理,全力以赴通过增强国内油气供给能力,加快布局新能源业务,深化国际合作、强化科技创新等举措,防范化解风险,夯实发展根基,把保障能源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何江川说。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新时代以来的实践表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繁重,越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保江表示,下一步,中央企业不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促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必将为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担负起职责使命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礼敬功勋,荣归英模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十年间书写新篇章
□ 新华社记者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作出顶层设计,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掀开新的一页。
十年耕耘,硕果满枝。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丰富的制度设计和颁授实践,推动功勋荣誉表彰充分发挥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全党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汇聚澎湃力量。
至高礼赞,激发中华民族自豪感自信心
金秋九月,长风浩荡,世界的目光投向天安门广场——
80面红旗迎风招展,80响礼炮震彻云霄,8万羽和平鸽展翅高飞……国之大典万千瞩目,镌刻来之不易的胜利荣光。
城楼上,从烽火硝烟中走来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受邀观礼,胸前佩戴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章熠熠生辉。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是一次庄严隆重、大气磅礴、震撼人心、激励奋进的抗战纪念盛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总结筹办纪念活动的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大党大国典礼制度。
以义制事,以礼制心。
回首十年,一场场时代盛典气势恢宏、纲维有序,极大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一次次功勋荣誉表彰隆礼敬士、意蕴深远,不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我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奖,光荣属于他们,也属于每一个挺膺担当的奋斗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新年贺词中,深情回忆起三个多月前为功勋模范授勋的难忘瞬间。
2024年9月29日,首都北京十里长街繁花似锦。
载着英雄的礼宾车队从住地出发,在礼宾摩托车队护卫下,驶上复兴路,驶入长安街,驶向人民大会堂。
会场外,鲜艳的红毯从大会堂东门铺下,肩枪礼兵庄严伫立,朝气蓬勃的少年挥动出红旗的海浪。
会场内,两名旗手高擎五星红旗,三名礼兵手捧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步履雄健,气势如虹。
《向祖国英雄致敬》的乐曲声响起,慷慨激昂的旋律、英雄主义的情怀回荡在会场。习近平总书记走上授勋台,亲手为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如潮的掌声一次又一次响起。
这一刻,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直播,仪式的盛况传遍大江南北,引发强烈共鸣:“国家的功臣,人民的英雄,他们当之无愧!”
礼遇之高、典仪之隆,是对英雄的尊崇,对初心的铭记,对精神的传扬。
2017年7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之际,首次颁授“八一勋章”,将军队最高荣誉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
2019年9月29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首次颁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将国家最高荣誉授予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稳定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2021年6月29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首次颁授“七一勋章”,将党内最高荣誉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
…………
特殊年份的“特殊安排”,奏响新时代英雄赞歌,激励中华儿女迈向民族复兴的豪情壮志。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向四位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赞誉他们在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与大考中,白衣执甲、大爱无疆,尽显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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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向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奖章、证书、奖牌,称颂一名名平凡而伟大的扶贫模范倾情付出、无私奉献,创造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哪里,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就推进到哪里。一场场及时性颁授活动,以国之名褒扬先进,标定民族集体记忆里的一个个光辉时刻。
勋章闪耀,镌刻丰功伟绩,承载深情厚谊。
2024年7月5日,塔吉克斯坦杜尚别总统府镜厅内,中塔两国国旗交相辉映。
在全场目光的注视中,习近平总书记为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郑重佩挂“友谊勋章”。与会嘉宾十多次全体起立,报以热烈掌声。这是中国首次在境外颁授“友谊勋章”。
盛大的颁授仪式,见证历久弥新的特殊情谊。璀璨的勋章奖章,寄予携手同行的美好希冀。
授予阿兰·梅里埃等10名国际友人中国改革友谊奖章;累计向百余名外籍专家、多个国际组织和1个外国组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来自五大洲有关国家的执法安全部门官员颁发“长城纪念章”……
跨越山海的友谊之举,树立相知相亲的友好典范,展现开放包容的大国气象,彰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恢宏盛典致敬不朽功勋,凝聚起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昂扬精气神和强大正能量。
大智治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入更高境界
沉甸甸的“共和国勋章”,礼赞国家最高荣誉,祝福祖国繁荣昌盛。
以红色、金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国徽、五角星等元素,整体使用花丝镶嵌、珐琅等传统工艺……勋章的设计细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活印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守正创新的生动缩影。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对升国旗礼仪、唱国歌礼仪、中国共产党入党宣誓仪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仪式、中国少年先锋队入队仪式进行明确;创作推出《烈士纪念日号角》等礼乐曲目,提升国家典礼仪式感……
基于以五礼为核心的中华传统礼乐文化,传承我国悠久的荣典历史,党中央对功勋荣誉表彰、庆祝活动、就职仪式、纪念活动、军事仪式、外事礼仪、治丧哀悼等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实现了继承礼乐文化与展现时代风貌的有机结合,赋予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以文明的底蕴和力量。
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年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统筹谋划,突出功绩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完善的历史性突破。
建章立制,“立柱架梁”与“添砖加瓦”相统一——
在2015年党中央印发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基础上,党、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相继制定。
同时,10多个配套办法作为实际操作层面的规定分阶段逐步完善,使功勋荣誉表彰的设立、审批、评选、颁授等环环相扣、有法可依。
“1+1+3+N”的制度体系,标志着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四梁八柱不断夯实,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持续完善。
把准导向,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秋日时分,祖国的西北角,大美新疆一片喜庆欢腾。
2025年9月25日上午,新疆人民会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
人们注意到,主席台上,四位功勋模范与高悬的国徽同框:“七一勋章”获得者买买提江·吾买尔和魏德友、“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布茹玛汗·毛勒朵、“人民卫士”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巴依卡·凯力迪别克。
每逢重大典礼活动,邀请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代表参加观礼;从制度层面明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确立春节走访慰问、发放荣誉津贴、组织疗休养、医疗照顾等待遇标准……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他们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回首十年,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关键在于党的领导。
2016年4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统筹协调。
2019年起,各地陆续成立省级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党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功勋委牵头抓总,功勋办、功勋委成员单位、各地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当其人、奖当其时、奖当其绩。
奉法者强则国强,崇德者荣则国兴。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更加“有效管用、稳定持久”,“中国之制”的大国风范、“中国之治”的时代风采充分彰显。
勇当先锋,万众一心谱写新的英雄史诗
骤雨初歇,松柏苍翠。八百里太行,浩气萦回。
2025年7月7日,全民族抗战爆发88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太行腹地的山西阳泉,参观百团大战纪念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到这里来就是接受精神洗礼。广大青少年生逢其时,要赓续红色血脉,树立强国有我的远大志向,做堂堂正正、光荣自豪的中国人,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大任”,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坚定而有力。
中华民族是英雄辈出的民族,新时代是成就英雄的时代。
回忆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场景,“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张定宇依然心潮澎湃。身患渐冻症的他步履蹒跚地走上台,习近平总书记为他颁授奖章,并关切地说:“保重身体!把身体养好。”
如今,“一半时间在医院,一半时间在实验室”的张定宇,全力搭建临床科研与成果转化的沟通桥梁。他表示:“我就是基层的一员,在不同岗位,永远为人民服务。”
荣誉是继续前行的动力。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女高,“八一勋章”的光芒与“七一勋章”的温暖相遇。握着排雷英雄杜富国空空的袖管,“燃灯校长”张桂梅泪流满面。两位功勋模范相互勉励,在未来的每一天,不忘初心,永远奋斗。
榜样是照亮时代的灯塔。
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循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教育矩阵加快形成——
课堂上,将更多革命英雄、仁人志士的先进事迹纳入中小学教学重要内容,让品格塑造成为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荧屏中,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为原型的电视剧《功勋》热播,诠释奉献与信仰,激荡共鸣与力量;直播间里,共同见证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英烈们深沉的家国情怀于无声处叩击人心……
丰富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构筑起一道贯通历史与当下、连接个体与民族的精神桥梁,让英雄故事广为传颂,让英模精神蔚然成风,成为新时代中国人民最为丰厚的精神滋养。
水激石则鸣,人激志则宏。
科创前沿,自立自强奋勇争先。“国家工程师奖”评选表彰首次开展,广大工程科技人才倍感振奋,正埋头苦干、攻坚克难,通过锻造大国重器、攻下技术堡垒,谱写新时代新征程工程科技发展新篇章。
学术园圃,桃李续写强国梦。“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张晋藩的治学精神与赤子情怀深深浸润后辈,一代代青年法治人才志存高远,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祖国边疆,忠诚底色更加鲜亮。“八一勋章”获得者王刚赴汤蹈火、冲锋陷阵的反恐事迹,激励着武警新疆总队官兵巡逻在反恐维稳一线,筑牢平安屏障,守护国泰民安。
…………
放眼大江南北,处处是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处处是凯歌前行的豪迈宣示。无数人的拼搏奋斗,汇聚成中华民族昂扬奋进的时代洪流。
抬望眼,功勋模范的崇高精神如炬如星,照亮前行之路——
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亿万中华儿女万众一心、一往无前,必将用新的伟大奋斗谱写新的英雄史诗!
(记者丁小溪 孙少龙 范思翔 董博婷)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以整改实际成效践行对党忠诚司法为民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董凡超 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听取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综合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做好巡视反馈、整改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今年10月至12月,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常规巡视。会议认为,各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与地方党委巡视机构密切协作,各项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高质量完成巡视任务。巡视发现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管党治检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强调,开展检察系统内巡视,是党中央赋予最高检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党的巡视制度和政治巡视、政治监督要求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实践。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在实事求是、见人见事、严肃认真做好巡视反馈的基础上,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以整改实际成效践行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系统内巡视首先是政治巡视。对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要不遮不掩,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业务建设方面的问题要强化指导,有针对性地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更好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对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高度关注,加强研究指导,积极协助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解决相关问题,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对管党治检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督促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会议指出,以下看上找准问题、以上带下抓实整改,上下一体、协同联动,合力抓好巡视整改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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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系统内巡视的优势和特色。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首先要自觉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担当作为、动真碰硬,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最高检党组、院领导、机关各部门要深化巡视成果运用,既推动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解决突出问题,又结合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事例,“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推动面上共性问题解决,合力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要认真总结系统内巡视工作经验,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健全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巡前培训、巡中指导、巡后整改,不断强化巡视队伍和规范化建设,提升系统内巡视工作质效,以高质效巡视监督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河南商水法院护航企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陈艳芳 今年以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微改革、微创新”打破“业务部门单打独斗、综合部门置身事外”的传统格局,推动全院力量向涉企纠纷化解一线聚焦,依法用情护航企业发展。
商水县法院组织综合部门干警到民商事审判庭“跟班学习”,通过全程观摩法官调解,在实战中积累经验,并通过搭建“调解云课堂”线上平台,随时随地分享典型案例与专家解读,形成全员联动共调的工作新机制。同时,组织业务部门员额法官与综合部门干警组成“涉企服务小分队”,定期走访辖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既提升了司法效率,又让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
来宾兴宾区创新构建反诈机制
本报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韦东 卢喜来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深化区乡村“三级书记抓反诈”机制,组建镇村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摸排专班,通过登门走访等方式开展摸排。同时,在线上推出“局长、镇长、所长、校长说反诈”系列专题,构建宣传矩阵和行业反诈联盟,促进打击治理电诈工作标本兼治。据统计,兴宾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同比降幅超35%,80个村(社区)实现“零”发案,119个村(社区)涉诈人员“零”新增。
松桃县检察院开展案例讲评会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通讯员陈刚 近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案例集中讲评会,一名干警分享的“小案不小办”邻里纠纷化解案例,引起与会人员共鸣。该院相关负责人说,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而应实实在在体现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今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开展案例讲评活动9场次,先后有10多名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讲述办案故事,营造了浓厚的业务学习分享氛围,有效引导全院干警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效。
编者按
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让人们的生活逐渐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在App上续费会员、用小程序购买电影票、通过直播间购买商品……这些片段,已经成为当前数字生活中人们再熟悉不过的日常。
但其中也潜藏着多重乱象,例如悄无声息的自动续费、易开难关的免密支付、显失公平的退单条款等。这些技术或程序上的瑕疵为便捷的数字生活场景带去了不和谐的“杂音”,一些经营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天,法治经纬版聚焦数字消费领域的三大痛点——“支付无感扣款”“续费无声捆绑”与“退订无门维权”,揭示各类平台在支付设置、会员规则、服务协议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探讨制度完善与行业规范的实施路径,以期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的美好生活。敬请关注。
开通“一键直达” 取消“九曲十八弯”
会员自动续费乱象调查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本想只开一个月会员,却被悄无声息扣费两年”“开通会员一键操作,取消却要闯‘迷宫’”……如今,视频、阅读、快递、网盘各类App的会员服务已渗透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首月低价”“连续订阅享优惠”等低价营销话术,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优惠背后,不少平台暗藏“猫腻”:有的仅以不显眼的站内消息推送扣费通知,并未以显著方式提前提醒续费;有的则设置复杂的取消路径,为消费者设下重重障碍,“开通‘一键直达’,取消‘九曲十八弯’”成为常态。
不少受访的消费者直言,自己仿佛“掉进了消费迷宫”,在不知不觉中持续支付了数月甚至数年的会员费用,直到查询账单时才发现;还有消费者感慨,看似“省心”的自动续费,实则成了“甩不掉的负担”,一旦想要维权,过程费时费力。
提醒方式不够醒目
11月中旬的一天,北京市民刘女士收到一条银行扣费短信,显示App Store(苹果手机自带App应用商城)扣款53元。
“这是哪来的扣费?”带着困惑,刘女士查看了付款银行卡的交易信息,但收款方一栏仅显示App Store扣款。直到刘女士查看了购买记录,才发现这笔扣款来自某小说阅读App的会员自动续费。
3个月前,刘女士在某App阅读小说时,发现只有会员才能解锁全文,便决定充值。充值时,界面上弹出一张大额优惠券,原价88元的季卡券后价格仅需53元,用券后下个季度将自动续费。刘女士当即选择使用优惠券:“我当时想,等季卡快到期时,就把连续扣费取消,这样既可以在这一季度享受会员福利,到期后也不会多交钱。”
结果,小说读完后,刘女士完全忘记了办理季卡的事,直到这则扣费短信的出现。
“会员快到期时App完全没有扣费提示,这合理吗?”刘女士感到愤愤不平。被扣费后,她第一时间取消了该App的会员订阅。
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家住吉林的李女士更是被自动续费“缠”了近两年。
2023年4月,李女士开通了某视频App的会员,追完剧后当月就卸载了该App,再未使用。可令她没想到的是,从2023年5月到今年3月,该视频App每月都会通过李女士的银行卡账户扣费。
“查账单时我才意外发现,近两年时间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已经被扣除了300多元。发现这一情况后,我立即联系了客服,对方起初表示额外赠送两个月会员,我没有同意,要求全额退款。”李女士回忆道。
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客服坚称,购买时页面已有续费提示,不需要可以随时关闭续费,且每个月也会通过站内消息提醒扣费。
“我已经卸载了App,还怎么收到站内消息?”李女士对客服的说辞难以接受。
与客服沟通无果,李女士通过12315投诉,最终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获得300余元全额退款。前后耗时近三周,李女士直言“太耗费心神”。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发现,“自动续费”相关投诉量已超20万条,投诉内容高度集中:平台未提前通知即扣费、仅通过站内消息等隐蔽方式提醒、扣费后拒绝退款等。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付费容易取消难
在社交平台上,多名网友发帖反映开通会员自动续费时很容易,取消却异常繁琐。有受访者指出:“现在一些App取消会员的路径复杂得像迷宫,增加了用户取消自动续费的时间和精力,以至于让人产生‘这么麻烦就算了’的想法。”
在北京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因出差在外,特地开通了某快递柜的会员,用于存放无法及时收货的网购商品,本想着出差结束就关闭自动续费,但令他意外的是,无论是在快递柜的小程序里,还是在支付软件的相应设置中,都找不到关闭自动续费的选项。
“线上只有智能客服回复,按它提供的路径根本找不到关闭的入口。最后还是通过电话联系人工客服,多番沟通后才得以取消。”张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互联网平台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条件是开通自动续费。而在一些常用的App中,若想开通会员,“连续包月”“连续包季”“连续包年”的选项被置于普通月度会员、季度会员、年度会员之前,价格也较普通会员优惠不少。但取消自动续费的路径则被设置得较为复杂,多数平台需要多个步骤才能取消,其间还会弹出各种选项进行“挽留”。
记者随后对多款市面上较为热门的App充值会员进行实测,发现就算十分熟悉相关操作,也常需要5步以上才能完成取消。在某网盘App中,记者在关闭自动续费时,由于手机系统的原因,不仅要在App内部操作,还需要跳转到手机系统设置才能关闭自动续费。
需各方协同共治
取消自动续费如此困难,合理吗?
“平台故意设置复杂的取消步骤,导致消费者在非自愿情况下被扣费,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属于不诚信、不公平的经营行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说。
她指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对经营者的提示义务进行规定,若平台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该自动续费条款因属于未尽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而不成为合同内容,进而无效。
“对于被自动扣除的款项,消费者可基于欺诈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依据格式条款无效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徐海燕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是否续费、是否取消都是消费者的权利。他进一步提出,未以显著方式提前提醒自动续费的行为,或平台仅通过“站内消息”“App推送”等不易察觉的方式通知,未达到“显著”标准(如弹窗提示、加粗字体等),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该如何治理平台会员自动续费规则设置的不合理现象?
徐海燕强调,治理应多措并举:首先,强化行业自律,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规则,对自动续费进行规范;其次,加强行政监管,出台规范明确平台须履行“强提醒”义务,同时确保取消流程与开通流程同等便捷。最后,加大执法力度,对默认勾选、隐蔽提示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通过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形成有效震慑。
尤金堂建议:进一步明确“取消路径”的具体要求,为用户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平台自动续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未达标的平台依法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罚;平台则应采用“用户友好设计”,将取消入口放在明显位置。
受访专家还建议,消费者在开通各类平台会员服务时,应提高对自动续费的警惕性,重点关注续费周期、扣款方式、取消条件等关键信息;还应定期核查支付账单及会员订阅列表,及时关闭闲置的自动续费服务。
漫画/李晓军
高额退订费成消费“隐形陷阱”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在北京工作的陈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购买了新疆8天跟团游,花费3000余元,本打算11月上旬休年假前往,谁料被公司临时安排的出差打乱了计划。无奈之下,陈女士想要申请退款,却被告知订单不退不改。
“我预约的是一个月后的行程,明明取消了也不会影响旅行社再次成团,却不能退费,而且要收取全部费用,这十分不合理。”陈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下单时,她在该订单的退订政策里看到,虽然取消时间被分为三种情况,但违约金并未因取消时间不同而存在差异——均为100%。“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时间取消,买家都得承担全部违约金。”陈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
此种情况并非个例。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酒店预订、生活服务、旅游出行、娱乐演出等领域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常遇到下单后难退订,或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情况。
11月底,湖北的顾女士通过某购票平台选购了两张电影票,在距观影时间48小时以上时,因同行者临时出差需要退票。顾女士认为符合免费退改条件,遂联系平台客服提出退款。
首次沟通时,客服称订单规则系影城“购买后不退”的规定,并以“优质用户”名义承诺将反馈至影院进行协商,让她等待短信通知。但顾女士等来的却是退票被拒的短信,当她再次联系客服时,对方称“已协商过无法满足诉求”,以“影院规则为准”“平台无退款入口”为由拒绝退票,还建议她转赠电影票,双方陷入僵持。
顾女士随即向12315投诉,并主动联系了影院,随后她得知,影院不仅同意全额退票,甚至表示从未接到过平台的沟通电话。她带着影院的答复第三次联系平台客服,这次,对方无法解释,便为顾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
“提前几天退票还这么难,平台的‘不退款’条款就是霸王条款!”顾女士说。
山东的王先生今年9月底计划外出休假,提前在某旅游出行App预订了酒店,共花费3500元,9月17日是免责取消的最后期限。不巧的是,19日他突发急性阑尾炎,医生建议手术后休息。于是他向平台提出申请,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出行”,并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手术证明,但该平台客服回复称酒店不予取消。
随后,王先生提出将会通过12315进行投诉,平台将其转至负责接待投诉的高级客服,但同样回复称酒店不予取消,称若有医院发票可补偿1000元,没有发票只能补偿600元,他全额退回的要求被第二次拒绝。后来几次沟通也未有实质性进展。
“朋友建议我直接联系酒店,我找到了酒店的邮箱,把情况发给了酒店,并提供了证明材料。”王先生告诉记者,没多久,酒店就回复邮件称同意取消。
和顾女士的情况一样,最后,王先生将与酒店沟通的截图发给平台客服,平台同意退回所有费用。
“若不是与酒店取得了联系并获得了酒店的同意,平台可能会抽走我的大部分费用。”王先生说道。
此前有报道显示,陕西西安的消费者白先生于2024年10月购买了当年11月的演唱会门票,却在演出前一日遭遇祖母离世。尽管他向某平台提交了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明,平台仍以“购票页已标注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退款。之后,白先生多次通过12315等渠道投诉,购票平台均以演出票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订单确认页写明“不支持退换”的文字提示为由拒绝退款。直到该事件经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后,今年7月,平台客服联系白先生,主动承诺协调退款事宜,并于当天全额退回580元。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向“一刀切”的不予退改规则说“不”。一名消费者在某网络平台花费1200元预定了某酒店房间,后因旅行计划有变,于预定当日申请取消预定并要求退还住宿服务费。酒店方则以预定页面已明确载明“30分钟后不可取消”为由,不同意退款。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在明知消费者无法履约、损失尚未实际产生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积极协调以避免损失扩大,而非直接要求消费者承担与实际损失不符的过重违约责任,综合考虑后,判决酒店退还住宿服务费960元。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若消费者所购买的服务中有条款规定“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可取消”,则排除了消费者的“任意解除权”,条款无效。如遇突发情况(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张减免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说:“从消费公平与权利平衡的角度来看,预订服务的核心应遵循‘易预订、易取消’的基本原则。经营者既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预订渠道,就应配套合理的取消机制。”
在尤金堂看来,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制定分行业扣费阶梯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规范应符合比例原则和具有可操作性,如扣费阶梯应与经营者的损失挂钩,提前7天取消,损失较小,扣费比例低;提前一天取消,损失较大,扣费比例高。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可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定规范,规范的统一可促进行业竞争,推动经营者优化服务。
徐海燕同样建议,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分行业、分阶段的阶梯式扣费指导标准,以此强化行业自律,合理平衡经营者成本与消费者权益。
免密支付让人“不知不觉”花了很多钱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近期,山东淄博的程女士发现,自己母亲的银行卡和某平台月付账单上出现大量陌生消费记录,两三个月累计总花销已超10万元。
据了解,程女士的母亲无意间开通了某平台的免密支付与月付功能。购物时无需输入密码或核对余额,只需一键下单就能完成扣款。程女士说,由于消费通过平台月付渠道完成,下单时不会立即扣款,这使得母亲误以为“不走银行卡就还有钱”,加上无需输入支付密码,这让母亲在各类自称销售“养老保健品”“收藏品”的直播间里消费“畅通无阻”,完全超出了经济承受能力。
“免密支付叠加平台月付的扣款模式,让我母亲完全感受不到花钱的实际压力,从字画、摆件、银元到保健酒,买的东西不计其数。”程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直到欠款累积到2万多元,母亲被平台限制额度才停手。
“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等新型支付业务,以流程便捷、交易提速的核心优势,提升了用户的支付体验,成为日常消费中便捷高效的选择。然而,便利的背后也隐藏着风险隐患。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平台默认开通免密支付功能,或将该功能的开通选项隐藏在下单界面,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开通了免密支付。其中,有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在直播平台使用免密支付;也有老人无意中开通该功能,因“误触”导致财产受损;更有甚者,免密支付功能还导致一些人遭遇账户资金被盗刷的情况。
家住山西长治的郭女士告诉记者,上小学的儿子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完成作业后经常用她的手机。今年暑假期间,趁郭女士不注意,孩子多次通过免密支付功能进行游戏充值,累计充值几千元。郭女士得知后当即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和游戏公司进行了沟通,最终充值费用被悉数退回。
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开通了某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她觉得这样网购退货时更方便,不需要另外付费。
然而,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用后付”功能竟“自动”下单。
她向记者反映,自己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瓶洗发水,不经意间发现订单里有两件商品等待发货,但近期她并未购买过其他商品。点开订单详情页发现,两个订单均为同款洗发水,下单时间仅隔十几秒。
刘女士感到非常疑惑,她清楚地记得自己只点了一次“0元下单”,为防止收到货后与商家扯皮,她将两个订单都取消了。
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称,陆续收到消费者声称因免密支付功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刷的投诉,提醒消费者谨慎使用免密支付功能,避免因账户权限过度开放而引发资金损失。
11月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加强“免密支付”业务安全管理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面向支付服务主体和用户发出倡议,具体包括:支付服务主体应进一步加强“免密支付”业务安全管理,杜绝默认开通行为,提供限额管理功能,在显著位置提供“免密支付”一键取消功能等。同时,倡议用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等。
记者注意到,倡议中特别向支付服务主体强调,应全面评估老年人的风险偏好和业务承受能力,以显著方式展示业务核心条款,审慎为老年人开通“免密支付”功能。然而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大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受访专家指出,“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等便捷支付功能以其高效体验受到欢迎,但其“弱提醒”与“难取消”的问题,易导致非自愿扣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记者实测几款常用的App发现,多个电商平台会推荐用户使用“先用后付”“先享后付”进行支付,并注明“0元试用,15天后付款”“可体验满意后再付款”。若使用了“先享后付”即同意相关协议,但对具体的协议内容及风险,平台往往没有进行显著提示。
若想关闭这类功能则需要多步操作。以某支付软件为例,想要关闭免密支付或先用后付等支付方式,首先要在支付软件中依次点击“我的”“设置”“支付设置”“自动续费/免密支付”找到在哪些平台开通了免密支付服务后,才能“关闭服务”。在关闭的过程中,平台还会反复弹出“您确定要取消吗”“可能丧失相关权益”等提示进行“最后挽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告诉记者,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压实各方责任:
支付服务提供方应在开通功能时对用户进行“强提醒”,确保用户充分知晓协议内容,同时提供清晰、便捷的功能关闭通道。监管部门可考虑出台专门的便捷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功能开通、提醒与关闭的标准化流程,并鼓励对高频、高额免密支付设置二次确认或限额机制,以控制风险。
徐海燕提到,应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指出,“免密支付”“先用后付”等支付服务中“弱提醒”“关闭难”的问题具有明确违法性:开通时的默认勾选、小字标注等模糊方式未显著提示风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关闭通道隐藏于多级菜单中,需多重操作才能完成,实质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提示义务的要求。
尤金堂建议,监管部门应着力推动规则的细化与落地,明确“显著提醒”标准,如弹窗提示单独弹出、通知提醒需标注“免密支付扣费提醒”等。
支付服务主体则需强化开通时的风险提示及关闭路径明示。具体而言,应在用户开通时以弹窗、短信等方式显著提示功能风险,如“免密支付将自动扣费,点击查看关闭路径”。同时,简化关闭流程,为用户提供与开通同样便捷的一键关闭通道。
受访专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强化账户安全保护意识,养成定期核对账单的习惯,确保每一笔消费都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防止账户资金被盗刷。
信用修复制度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信用修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帮助信用主体纠正错误、重塑信用、重返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谭冰霖
自12月25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市场监管领域首部系统规定信用修复制度的部门规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信用修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帮助信用主体纠正错误、重塑信用、重返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都对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7月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框架,在引导企业主动纠错、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当时条件还不成熟,该文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缺乏有效设定信用主体权利义务和监管部门权力职责的充分权限。其次,对违法失信信息的管理较为笼统,未区分不同性质与情节,导致修复标准的精准性和灵活性不足。再次,未涵盖破产重整期间等特殊情形下的信用修复问题,难以满足复杂多元的实践需求。此外,信用修复程序不够简化、信息归集分散等问题也制约了信用修复制度效能的发挥。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立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原有制度进行了系统优化与升级,进一步统一了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的创新举措,为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提供了精确指引。首先,《办法》的法律位阶从过去的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显著提升了其关于信用修复的立法权限和制度权威,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其次,《办法》引入分级分类管理理念,按照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助于高效配置资源、实现过罚相当。再次,《办法》拓展了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和破产重整信息纳入信用修复范围,并提供破产重整期间暂时屏蔽失信信息等临时修复措施,回应了企业在特殊经营状态下的现实需求,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复次,《办法》进一步缩短公示期与办理时限,并提供电子送达、文书下载等数字化服务,提高了信用修复效率、减轻了信用主体负担,真正做到了便民利企。最后,《办法》着力打破信息壁垒,要求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并明确了第三方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及时更新信息的义务,有助于破除信用修复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信用主体对信用修复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有效保障了信用主体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尽管《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已取得显著进步,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有待细化之处。例如,《办法》规定,信用修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修复。但哪些情形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尚待实施细则予以明晰,以提高制度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再如,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属于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受到巨额罚款、暂扣许可证件等情形是否应纳入严重失信范畴,尚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协调衔接,以避免制度冲突。此外,《办法》主要聚焦于将满足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移出失信名单,但未赋予其要求删除失信行为信息的“被遗忘权”等。这些问题都关乎信用修复制度的明确性、实效性,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考虑完善。
从过去侧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到如今“鼓励纠正、重塑信用”,彰显了我国信用治理理念的进步。可以说,《办法》通过建立规范统一、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为信用主体提供了清晰、高效、可预期的信用修复路径,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揭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面纱”
□ 秦雨田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突出打击政商“旋转门”受贿、“合作经营”办企业等新型隐性腐败。与此同时,这些案例也深刻揭示了当前金融腐败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态势。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腐败演化的重要趋势。新型腐败指犯罪手段之“新”,即腐败分子利用市场经济、金融工具等手段创新腐败流程和方式。例如,在此次发布的“王某挪用公款、受贿、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中,银行负责人王某利用虚假理财协议,将本应存入银行的十多亿元资金私自截留并挪用给他人,这不仅直接影响金融资金的收益价值,还破坏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危害金融安全。隐性腐败则指犯罪形态之“隐”,即腐败分子以交易对价、劳务报酬等“合法形式”实施腐败犯罪。例如,在此次发布的“李某、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李某、徐某假借合作经营的名义收受财物,通过层层签订销售协议掩盖权钱交易的实质。由此,犯罪手段之“新”遮蔽了腐败目的,犯罪形态之“隐”掩盖了权钱交易本质。相较于传统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其治理模式亟待升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立足党和国家反腐败战略目标与决策部署,要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关键在于确立穿透式治理模式,即穿透腐败分子精心设计的层层合法假象,实质认定权钱交易的非法真相,实现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精准识别与有效治理。基于此,新型隐性腐败治理应当从三个维度进行审查。
在主客观相统一维度,以客观事实穿透主观目的的模糊屏障。主观意图具有内隐性与复杂性,腐败分子常常以正常商业交往、商事交易等表象模糊行为边界,这对追究其纪法责任构成实质障碍。如果依照传统思路,当前许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如股权代持型受贿、商业机会贿赂等,都可能被误判为正常的商业交往。只有穿透模糊不清的主观目的屏障,实质审查股权代持关系中控制力的变化、商业机会贿赂中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转移,才能精准识别这些新型隐性腐败犯罪。
在职务对价关系维度,以职务关联穿透权钱交易的因果屏障。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腐败分子往往刻意人为切断职务便利与非法利益之间的直接关联,转而以经营、交易等作为掩饰,披上合法外衣。例如,在此次发布的“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中,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违法发放贷款后,又以交易形式收取他人好处费,从表面上看这是两组相互独立且完全合法的法律关系。而只有穿透虚假交易的表象,才能重新建立起吴某违法发放贷款与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两个行为的因果关系,从而还原其权钱交易的本质。由此可见,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实质上存在一条更加隐蔽的因果屏障,其通过职务的关联性对犯罪活动施加影响,因而必须通过识别权钱交易的本质才能穿透合法的伪装。
在破解口供困局维度,以资金流向穿透“一对一”的证据屏障。在高发的新型隐性腐败案件中,贿赂事实如何发生、情节如何变化等只有行贿人与受贿人知晓,行贿人与受贿人一旦达成“攻守同盟”,便会形成难以扭转的“一对一”证据屏障。对此,可利用数字技术开展资金穿透式审查,层层确认资金的来源、流向与用途,动态还原腐败犯罪利益输送的链条,从而在根本上打破“一对一”证据屏障,实现腐败犯罪证据指控体系的质的飞跃。
总之,揭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面纱”,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必须实质穿透腐败分子精心编造的合法假象,牢牢锁定腐败滥用公权、以权谋私的本质特征。最高法、最高检及时发布这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既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也是实质穿透模式运用于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治理的生动实践,值得研究和学习。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治理假冒央国企乱象须系统施策
□ 侯建斌
近日,南方电网、中国石油旗下公司相继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虚假招聘的严正声明》《关于不法企业冒用我公司名义的严正声明》,打假相关假冒企业。不久前,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亦发布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印章、注册材料,将企业注册为保利集团的下属公司,并假冒保利集团名义开展经营及宣传活动”。
近年来,假冒央国企事件时有发生,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去年,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整治冒充部委国企央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国务院国资委曾多次发布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专门受理公众对假冒国企问题线索的举报……在多个部门的持续努力下,一大批假冒企业被查处,对假冒央国企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正在加速形成。
不过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假冒央企国企的乱象并未禁绝,一些企业或个人仍在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分析其原因,无外乎央国企的品牌光环。不法分子或企图通过假冒央企国企,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获取非法利益;或利用公众对央企国企的信任,进行诈骗、非法融资等活动。这类冒充央国企“搭便车”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央企国企的声誉、侵害了社会各方的合法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伤害。
治理假冒央国企乱象须坚持系统思维,从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加违法成本、不断挤压假冒央国企生存空间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发力。
首先,要注重源头治理,把好“入口关”。要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环节的名称核准管理,严格审查“国字头”“中字头”等企业名称,防止“李鬼”企业浑水摸鱼。同时,可探索搭建官方权威查询平台,整合央国企的详细信息,并动态更新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相关数据,方便公众随时核验企业真伪,从源头上消除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其次,要加强部门协同,把好“执法关”。市场监管、公安、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可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形成打击合力。一旦收到假冒央国企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可迅速联动,实现从发现到查处的无缝衔接。同时,应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假冒央国企骗取贷款、工程投标、政策优惠等行为开展专项打击,保持利剑高悬的监管态势,形成强大震慑。
最后,要推动社会共治,把好“监督关”。要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打假的积极性。同时,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辨别假冒央国企的能力,使其不轻易相信所谓的央国企背景,不断挤压假冒央国企行为的生存空间。
概言之,治理假冒央国企乱象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日之功,也非一部门之责,须系统施策、合力共治,努力构建起一个“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长效治理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系本报记者)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些平台的电商直播间里所谓的“大牌尾货”“孤品样衣”,实际上来自旧衣回收。这些二手衣物来源繁杂,既有旧衣分拣厂的货源,也有来自垃圾站的货品,但直播间商家对此绝口不提,只以“微脏”“微瑕”等话术进行销售。
点评:这种“以旧充新”的操作,不仅涉及虚假宣传,还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彻查其背后黑色产业链。
文/易木
多维度依法打击虚假诉讼
□ 聂 豪
人民法院案例库最近公布的一件虚假诉讼案例吸引了笔者的注意。债务人冯某因房屋装修等原因欠债,因担心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冻结、扣划其工资,于是与亲戚王某通谋虚构借款事实,由王某持证据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中达成虚假的还款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检察院发现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此案后,最终决定撤销民事调解书,并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频繁出现,不少债务人妄图将虚假诉讼作为逃废债的挡箭牌。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前,虚假诉讼呈现类型多样化、手段隐蔽化、领域扩张化的新特点,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而是逐渐向执行异议之诉、破产债权申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蔓延,成为破坏司法公信力、损害社会诚信的严重隐患。
我国对虚假诉讼的治理有着完善的立法体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同时,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以相应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虚假诉讼的新情况,司法机关近年来也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惩治手段不断完善。2018年,最高法、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虚假诉讼的七种典型行为,完善了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并规定对于同时构成其他罪的择罪从重处罚,同时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涉及虚假诉讼罪的规定了明确的涉罪情节、认定标准和处罚手段。202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虚假诉讼的甄别标准、线索移送程序及部门协作机制,强调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全过程防范。今年,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针对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明确规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的,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笔者认为,强化虚假诉讼治理还需从制度完善、技术赋能、部门协作等方面入手,构建全流程、多维度的防控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堵塞漏洞。细化虚假诉讼认定标准,明确“捏造事实”的边界,强化责任追究,除了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二是运用技术赋能,提升虚假诉讼发现能力。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整合法院、检察、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通过数据碰撞、异常分析,精准识别虚假诉讼线索,进一步开发智能辅助审查系统,突破过去单纯依靠人工阅卷的局限,让伪造证据的行为无所遁形。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凝聚打击合力,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起更紧密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要强化普法宣传,引导诚信诉讼。治理虚假诉讼既要靠“打”,也要靠“防”。应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向公众讲清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和严重危害,让老百姓知道,法庭是讲理的地方,任何捏造事实的行为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法活人(一)
□ 钟 燃
北宋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十一月初七日,时任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兵部尚书兼侍读的苏轼给宋哲宗上了一份奏章,即《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此时,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已过去十余年,年近六十岁的他被重新起用,回到朝廷中枢。多年的外放经历使他深谙民间疾苦和地方积弊,岁月不仅没有消磨掉他的情怀和锐气,反而使他更具远见卓识。
五谷力胜税钱,是指商民用车船载运米谷等粮食入市售卖时,官府按车船所载重量征收税钱。表面上看,这是一项普通的商税,但苏轼深知其中利害。他在札子中开宗明义,指出了一个贯穿中国农耕社会始终的矛盾:“臣闻谷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这里的“末”指工商业者。近年征收五谷力胜税钱,使得商贾不愿再从事粮食贩运,农民和商人都深受其害。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苏轼列举了亲身见闻:他在黄州时,看到连年丰收,农夫们用车满载粮食入市,却连盐、茶等最基本的生活费用都挣不回来;而那些囤积粮食的富户,却日夜祈祷发生饥荒,好让粮价上涨。他又在浙西多年,见到水灾之年,中等人家有钱却买不到粮食,身穿珠金华服饿死在街头。他认为,理想的治国之法应当“不税五谷”,利用商人的逐利本性来自然调节粮价:在丰收之地,商人争相收购可以抬高过于低廉的粮价,保护农民利益;在受灾之地,商船云集则可以平抑飞涨的粮价,救济灾民。此奏从朝廷一方面花巨资赈灾,另一方面却征税阻碍粮食流通,致使灾荒依旧严重这一现象论起,指出症结就在于五谷力胜税,人为割裂市场;药方就是废除恶税,畅通物流,实现“丰凶相济,农末皆利”。
在奏章中,苏轼提出了自己的核心观点:“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活人,法行无穷。”意思是用财物救济他人,财物用尽之时,救济也就停止了;但如果用好的法律来造福人民,激发社会活力,其益处将是无穷无尽的。这十六个字堪称全篇的文眼和思想精髓,蕴含着从临时性物质再分配转向基础性规则重构的治理思想。苏轼敏锐地觉察到,“以物与人”模式的根本缺陷在于其消耗性与不可持续性,无法培育内生动力,且极易因资源分配不公滋生新的矛盾。而“以法活人”,这里的“法”不仅指法律条文,更指一套公正稳定、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规则体系与制度环境。“活人”,意指激活民力、使民众获得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这是从“授人以鱼”的短期救济到“授人以渔”的制度赋能,从运用政府力量艰难“输血”到运用市场力量让千千万万经营主体源源不断“造血”的跃升。这种跃升客观上必然要求废除恶法、建立良法。苏轼要解决的“商贾不行”问题,正是当时粮食供给体系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导致的流通梗阻。他建议废除五谷力胜税,就是一场针对不合理管制规则的制度改革,旨在降低制度性成本,畅通经济循环。
“欲为圣明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苏轼不顾个人进退得失,超越当时的党争,从天下苍生和经济规律出发,提出建设性改革方案和超越时空的“以法活人”思想。然而,这一高远之见似乎在提出之时就注定了曲高和寡、木秀风摧的命运。
岂能让“精致懒政”绑架政策善意
□ 张 锋
近期,某地媒体曝光了一起“无事不扰”政策在基层落实跑偏的案例:当地一家具厂经常飘出的油漆味让附近居民深受其扰,监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却回应称此前问题并不严重,“一般情况下非必要不扰企”。
以“非必要不扰企”来解释监管失责,听起来颇有道理,好像是“按规矩办事”,不过稍一推敲就发现破绽百出,其本质不就是打惠企政策的“擦边球”,让不作为看上去具备政策合理性吗?如此绑架惠企政策善意的“精致懒政”,尤为值得警惕。
如今,“无事不扰”已成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共识,其本意是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过度干预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非必要打扰,让企业能够静心发展、轻装前行。这是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应有之义。
然而,在一些地方,“不作为”被包装成“有章可循”,“缺担当”被粉饰为“科学远见”,这显然是曲解了政策善意。事实上,“无事不扰”不等于不管不问。这看上去是一道监管流程的“减法题”,实际上是考验监管能力的“加法题”和监管效率的“乘法题”。
设想一下,安全隐患、污染排放、违规作业……如果对所有监管事项都粗放地搞“非必要化”,该进行的监管取消了、该履行的职责放弃了、该查处的行为放任了,企业果真会拥有“安静的生长空间”?在笔者看来,如此“不扰企”的结果只能是经营主体野蛮生长、营商环境杂草丛生。
政策善意为何在一些地方成了监管失责的“高大上”理由?“精致懒政”背后又是怎样的“精致算盘”?
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一是认知“斜视症”下的精致躺平。一些监管者错误理解或故意歪曲政策初衷,将“给企业空间”理解为“给自己空间”,侥幸地认为监管缺位导致大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即便出了问题,也可搬出“无事不扰”作为挡箭牌,为自己的失职开脱。二是能力“恐慌症”下的精致掩饰。在一些干部的“能力词典”里,“少打扰”和“监管好”似乎是不可兼得的“鱼与熊掌”。这恰恰暴露出面对新政策、新发展阶段,部分监管者能力储备不足、内心发怵,只知掩饰本领恐慌,却回避实质性的能力提升。三是政绩“焦虑症”下的精致避险。一些干部片面理解经济增长与监管执法的关系,担心严格监管会影响短期营商环境评价和地方GDP增长,进而导致问责风险。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自保逻辑,面对问题选择性地失明,以规避可能的政绩风险。
政策善意本是消融市场寒意、激发主体活力的暖流,绝不能成为“精致懒政”的温床。“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放,不等于放任自流,而是要厘清权责界限,明确“非必要”的具体情形与“不扰企”的操作标准。管,虽然不能“乱伸手”,但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只有平衡好“该放就放”和“该管则管”,自由裁量的模糊地带才能被压缩,弹性执行的空间才会收窄,“精致懒政”才能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无事不扰”需要底气在胸的幕后真功,“有求必应”呼唤随时出击的台下本领。政策善意使命必达,绝不允许被“精致懒政”随意架空。
“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2025年12月20日下午,先后经过两次开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女子家门口被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梁某滢认为人身受到威胁,此后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
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对小区住户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女,殁年27岁)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母亲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滢持刀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部位,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遂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两次庭审
2025年11月20日,本案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滢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家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出庭参加庭审。
庭审中,法庭调查分三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梁某滢提起指控,梁某滢承认杀人事实但辩称系正当防卫,带刀为防身,否认有精神病;第二阶段就案件重点内容向被告人讯问;第三阶段举证质证,争议聚焦于梁某滢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
其间,本案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作为唯一的目击证人,保安黄某某陈述了他目睹的案件发生全过程,但他的证言没有清晰表述是谁先动手这一事实。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成了本次庭审的焦点。
公诉方主要询问鉴定人鉴定程序、依据等问题。鉴定人回应,鉴定机构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委托,对被告人检查中主要检出自知力缺失,其对自己的精神病理情况没有认知能力,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鉴定人还回应,精神分裂症临床上有不同表现,有时非常严重,社会功能紊乱非常明显;有时稍有缓解,还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社会功能受影响的大小,可以判断她疾病是否缓解。本次鉴定意见中,将被鉴定人评定为作案时疾病处于不完全缓解期。公诉方认为,应当依法采信鉴定意见。
诉讼代理人询问鉴定人如何判断梁某滢精神分裂症持续存在、何时发病、病程发展等问题。鉴定人回应,精神分裂症疾病的特点是渐进性的,该病可能对病人的社会功能产生影响,可以据此来判断症状。一个事件对她产生刺激之后,她认为别人对她有伤害行为,就控制不了情绪,产生了自卫的心理。诉讼代理人多次询问鉴定人判断被告人处于疾病不完全缓解期的依据,鉴定人回应从梁某滢休学、敲门租房(梁某滢自述敲门是为了租房)、感觉有人要害她而携带刀具等与普通大众不同的社会行为方式来判断。诉讼代理人对鉴定人的回答均表达了质疑,认为不应采信鉴定意见。
辩护人询问鉴定人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标准等问题,鉴定人回应,依据2016年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且鉴定机构并不判断被鉴定人防卫意识的正当性问题,“对于外界的刺激她可能有偏颇地进行理解”。
专家证人听了鉴定人的说明后,提出意见:《鉴定意见书》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满足了四点症状标准:被鉴定人有幻听、有妄想、有异常的行动、有思维的错误。检查认为被鉴定人自知力缺失是有材料证实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为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医学标准是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期的诊断,法学标准是辨认力、控制力是完全丧失还是削弱,这与梁某滢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相对应,专家证人对鉴定意见表示认可。
庭上,辩护人认可梁某滢患病而承担部分刑事责任,遭到梁某滢的强烈不满,其当庭要求更换辩护人,本案休庭。
2025年12月16日,本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成都中院依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两名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经重新出示本案证据并听取各方的质证意见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焦点集中于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自首、是否因存在精神疾病而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称相关证据合法客观且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认为被害人王某雅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诉讼代理人否定鉴定结论,认为梁某滢作案时具有完全辨认控制能力,不构成正当防卫和自首。
梁某滢坚称自己系正当防卫,无逃离意图。辩护人认为梁某滢带刀为防身,系在被被害人先动手击打头部流血后才持刀反刺,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构成自首,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过两次开庭后,法院于12月20日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解读
一审宣判后,对于公众较为关注的几个焦点性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问题一,法院为何没有认定此前被害人家属所指,被告人出于嫉妒作出的蓄意谋杀?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静华介绍,从刑法角度,认定是否构成预谋杀人需要考虑两点:杀人故意是否事先形成,与杀人行为的发生是否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是否具有连续性;案发前,行为人是否为实现杀人目的实施准备工具、邀约同伙、制定计划等预备行为。
马静华指出,根据法庭调查的旁听情况,其一,被告人与被害人母女素不相识,案发前没有矛盾纠纷。此外,也无任何证据表明被告人因敲门、吐痰等滋扰行为,在此之前与被害人母女发生过冲突。其二,被告人长期携带水果刀的原因是其臆想的“防身”。其三,被告人拔刀刺杀被害人,属于偶发事件,没有明确对象。上述三方面事实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均指向被告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突发性而非预谋性。
问题二,梁某滢主张正当防卫,为何不能成立?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凯认为,从案件起因来看,梁某滢在本案中是重大过错方,随意敲击他人房门以及在他人家门口吐口水等滋扰行为均构成对他人住宅安宁权的侵犯。所以,被害人开门对其进行质问、斥责甚至有轻微的推搡行为都不会被评价为对梁某滢的不法侵害,梁某滢主张的所谓反击行为自然难以被正当化。从案发经过来看,梁某滢自始至终没有面临不法侵害,其行为当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团伙非法储油并运输犹如“移动炸弹”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破获一起特大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汽油案,斩断一条横跨鲁宁陕甘四省的非法油品产业链,现场查扣涉案汽油9.21吨,捣毁地下储油窝点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核查,涉案汽油总量达72吨,相当于12辆普通油罐车的装载量。
经查,自2025年8月以来,以刘某某为首的不法团伙从山东、宁夏等地低价购入成品汽油72吨,通过普通厢式货车非法改装油箱,分批运至兰州市西固区某乡村一废弃场地。该场地无任何消防审批手续,仅用铁皮棚搭建简易储油罐,周围百米范围内遍布废品收购站、汽修厂及居民楼,且未设置防爆隔离带。该团伙成员每日驾驶普通私家车穿梭于市区多处,在车内加装副油箱循环贩售汽油,且全程未采取防静电、防泄漏等必要安全措施,相当于在闹市区埋下“移动炸弹”,存在极高爆燃风险。
案件侦办过程中,城关公安分局通过多维度侦查手段,掌握该团伙“进货—运输—分销”全链条运作模式。11月25日,专案组兵分三路同步收网,在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同步开展抓捕,现场查扣汽油9.21吨、改装运输车3辆、储油设备2套,扣押账本、银行卡等关键物证,一举斩断这条横跨三区的危险品非法交易链。
经审讯,刘某某、刘某、赵某某等5人均无危化品经营资质,且从未接受过专业安全培训。据供述,刘某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客户,下游买家涵盖多家汽修厂、物流公司及私家车主。
目前,刘某某、刘某、赵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扩线中。
夫妻利用“占卜”诈骗274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杜亚平 刘爱兰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文某、邱某系夫妻关系,无业居家期间,二人发现可利用网络以“塔罗牌占卜”为名获利,便自学相关知识,并加入某线上占卜平台。2021年4月,文某通过该平台结识被害人聂某。交往过程中,文某很快了解到聂某正深陷疾病困扰和情感纠葛,遂与邱某共谋,以占卜、举行“仪式”等方式共同对聂某实施诈骗。
此后,文某夫妻二人在明知占卜及举行“仪式”毫无科学依据,无法解决聂某所遇问题的情况下,针对聂某提出的荒诞要求,为其制定了一套收费高昂的“服务”。截至案发时,夫妻二人已累计骗取聂某财物共计274万余元。
新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女子持刀驱赶擅闯房屋者致其轻伤
新疆托里检察认定该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秀
男子醉酒后3次闯入邻居家,独自在家的女主人拿起菜刀驱赶时砍伤对方,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认定该女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16日凌晨,托里县巴尔鲁克山冬牧场万籁俱寂,熟睡中的阿某某被屋里突然发出的声响惊醒。黑暗中,有人影晃动,并叫出了阿某某的名字。独自在家的阿某某意识到有人闯入,根据声音判断闯入者是邻居写某某,遂拿起马鞭将他驱赶出门。
醉酒状态的写某某并未离开,仍试图闯进阿某某家,阿某某只得拿起马鞭、菜刀,拼尽全力驱赶。在写某某第三次闯入后,阿某某再次拿起菜刀驱赶,导致写某某身体多处受伤。
天一亮,阿某某便打电话向在外地的丈夫说明情况并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时,写某某称其受阿某某的丈夫所托,帮她家看护羊群。公安机关以擅闯他人住宅为由,对写某某行政拘留15日。
经鉴定,写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鉴于此,公安机关以阿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托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形。为查清案情,检察官全面审查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现场勘验笔录,为案件准确定性筑牢基础。
经查,检察院认定写某某所述情况并无证据,同时认为,写某某3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属于持续性不法侵害,阿某某的防卫行为均发生在不法侵害进行过程中,具有必要性。结合案发时段、周边环境等客观情况,检察院认为阿某某采取的防卫手段符合一般人面临突发侵害时的合理反应,未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为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2025年12月10日,托里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我们认为该案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和适用条件。”听证会上,听证员们纷纷发表意见。
最终,该院依法认定阿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释法理,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托里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木丽德尔·木沙太介绍,该案的办理诠释了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具人”帮助转移赃款被判刑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帮忙拉人进群就有钱拿”“借用一下银行卡而已,没事的”……看似简单的“高薪工作”,其实是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25年6月,被告人钱某在被拉入名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对接打款”的聊天群后,在该群中结识了周某。聊天期间,周某让其提供银行卡供转账使用,并承诺钱某每拉一人进群并提供银行卡就可获得红包2000元。
钱某有犯罪前科,其银行卡无法使用,可仍想赚取2000元钱。她与王某聊天过程中,向其介绍了在网上注册领取扶贫资金一事,王某按照钱某的操作,用手机下载软件并加入群聊,按照指示在群内签到。一段时间后,周某联系王某,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协助转账事宜,就给一定“好处费”,王某答应了。
2025年8月,被害人杨某受某网友“知道交易内幕,购买黄金期货赚钱”的宣传引诱,在其推荐的网站上购买了10万元的黄金期货,后发现钱无法取出。原来,该网站并非真实的官方网站。这笔诈骗款辗转进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中,随后钱某监督王某将10万元赃款取出,并存入周某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被害人杨某报警后,钱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杨某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庭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钱某当庭认罪认罚。
洋浦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按照他人指示伙同他人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考量后,洋浦法院当庭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实行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直播间“赌石”对实物不满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深圳福田法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陆平
直播间内让人一掷万金的“赌石”,收货后如不满意,能因“货不对板”要求退一赔三吗?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以清晰的司法判断给出了答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买家对商品真实性的误解主要由自身原因所致,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此前,买家李某在某短视频直播平台上相中了A珠宝店销售的几块原石。下单前,李某向客服询问原石的产地、品质等详细信息,客服仅回复“料子好,性价比高”等,未明确承诺所售商品为“和田玉原石”。
出于对自己鉴赏能力的自信,李某花费3万余元购买了若干块原石。收货后,李某认为切割后的成色不理想,于是和A珠宝店客服沟通,对方表示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退款”,但李某一直未寄回。
数日后,李某将A珠宝店诉至福田法院,理由是A珠宝店直播间客服多次向自己承诺所购玉石皆为和田玉原石,且A珠宝店的直播间标题含有“和田玉”字样,有误导之嫌。此外,李某将涉案原石委托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送检样品为“透闪石化大理石玉”,故A珠宝店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A珠宝店辩称,原石的石料品质和玉种具有不确定性,涉案原石价格远低于真正和田玉原石的市场价格,店方从未承诺所售原石为和田玉原石;李某作为成年人且对玉石有浓厚兴趣,对价格和品质的判断能力应高于普通人,此次购买更多是基于自身喜好和“赌石”心态,并非因销售方欺诈;店方曾多次要求李某寄回原石进行鉴定,李某因自身原因未寄回,其自行委托的鉴定流程、结论存疑。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A珠宝店在直播销售中是否明确承诺产品为和田玉原石,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A珠宝店直播间名称虽含“和田玉”字样,但仅能表明其业务范围和宣传重点,不足以直接证明其明确承诺所售原石为和田玉原石。李某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显示,客服虽多次称原石产地为和田、原石未经过二次加工,但未明确承诺所有原石均为和田玉原石。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鉴定意见也未能证明涉案商品存在人工加工成分。
而李某提交的鉴定证书虽显示送检样品为“透闪石化大理石玉”,但无法证实该送检样品就是此次交易中的涉案原石。在A珠宝店多次要求寄回商品、重新鉴定的情况下,该鉴定结论存疑,不足以采信。
涉案原石价格与和田玉原石市场价差距较大,李某作为玉石爱好者,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对玉石品质和真伪有一定鉴别能力,其在商家未明确承诺开出和田玉的情况下购买,更大程度上是基于自身对原石的了解和判断。
综上,福田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案
线上交易的远程性、信息传递的间接性会使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的认知出现偏差,由此引发“欺诈”争议。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销售方的行为构成欺诈,需要结合交易场景的特殊性和法律要件综合判断,并非简单以“商品与预期不符”即可直接定性。
在法律层面,认定销售方构成欺诈需满足法定要件,即销售方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作出购买决定。具体而言,销售方的故意表现为明知商品信息不真实或存在关键瑕疵,仍向消费者传递虚假内容;客观行为需具有明确性,如对商品的核心属性作出具体、虚假的承诺,或刻意隐瞒影响消费决策的重要事实;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与购买行为之间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若无销售方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
商家经营需守住诚信底线,商品信息要如实描述,产地、材质、功能等关键内容,不夸大宣传、不隐瞒瑕疵,避免用“绝对化”“保证性”表述误导消费;消费者购物时也要留心,及时保存相关直播宣传、聊天记录等,收到商品后要先验货,理性判断“宣传”与“实际”的差距,如权益受损,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山东淄博27年前无名男尸案告破
□ 本报记者 李 娜
□ 本报通讯员 杨安琪 罗军
“就是他!”不久前,山东省滨州邹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在蹲守过程中,锁定并抓捕犯罪嫌疑人邹某军。一起发生在1998年的无名男尸案终于告破。
时间回溯到1998年5月8日,邹平市公安局110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一座山上的防空洞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了细致的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对物证和环境进行了充分采集和分析。
同时,邹平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临近的好生、临池两个派出所20多名警力,以案发现场为圆心、以100公里为半径进行地毯式排查。民警们分头走访村民、摸排企业、张贴寻人启事,但案件没有突破,案件调查由此陷入僵局。
“受当时技术和破案条件所限,警方始终无法确定尸源,导致侦查工作举步维艰。27年来,在山东省公安厅和滨州市公安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一直没有停止案件侦查,妥善保管案件证据,不断重推藏尸过程、重构案发现场,最终实现了技术上的突破。”邹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单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今年9月,随着山东省公安厅命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这起27年前的积案迎来转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同步上案,成立专门的攻坚小组,重新梳理该案所有证据材料,并凭借多年经验重构了案发现场,重新推导藏尸过程,重新筛查所有线索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寻求支持。
2025年9月28日上午,警方取得关键性突破:通过对留存物证进行最新技术研判,确定了被害人身份并锁定犯罪嫌疑人邹某忠。
这个关键的身份认定,为侦查工作带来了曙光。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同步上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
专案组经过近3个月的严密调查,最终确定了邹某忠的作案嫌疑。11月27日下午,民警在邹某忠家中将其抓获。
在证据面前,邹某忠供述了当年的犯罪事实。随后,办案民警又迅速锁定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邹某军,并且确定了邹某军的主要生活轨迹。专案组兵分多路在多地摸排蹲守,最终于12月2日将邹某军成功抓获。至此,这起跨越27年的命案积案告破。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供述因矛盾纠纷故意杀人、抛尸等主要不法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蛰伏深山 铸魂砺剑
记火箭军某旅发射二营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李兵峰 汪洋
前不久,又一批新号手走进火箭军某旅发射二营,下连第一课便是“向导弹报到”。深山阵地,新号手整齐列队,发射二营军士泽王下达洪亮的口令:“向导弹敬礼!”
组建50多年来,发射二营始终坚持把忠诚融入血脉、把打赢扛在肩上,历经多次编制调整、装备换型,执行30多项重大任务,一茬茬官兵蛰伏深山挥洒青春热血,铸就战略铁拳,用逐梦强军的奋斗书写火箭军的使命担当。
坚定忠诚信念
走进操作训练场,仰望高高的发射架,墙壁上的大字格外醒目:“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特别过硬”“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这是对火箭军的特殊政治要求,我们必须牢记于心、落到战位。”泽王对新战友说。
从军6年,泽王从一名藏族青年成长为优秀导弹号手。他深知,官兵们传递的是理论的星火,是不变的初心。
进入新时代,发射二营探索“理论导学、主课主学、微课辅学、网文荐学”组学模式,常态开展“围绕一个观点、讲好一个故事、悟透一个道理”群众性活动,理论学习互助小组、高级军士理论宣讲队活跃在官兵身边,坚持把思想工作做到发射架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上等兵杨善海说:“只有学好党的创新理论,才能做到思想不偏航、导弹不偏向。”
他们常态开展“建功号位话忠诚”“待战值班谈使命”等教育活动,在精神洗礼中践行初心、淬炼忠诚。
去年下半年,发射二营执行某重大军事任务,演训地域遭遇极端天气,狂风暴雨肆虐。该营官兵全时守护导弹战车,有的爬高钻低紧固设备,有的手臂划伤仍加紧修补临时库房被撕裂的铁皮。哪里最危险、哪里任务重就冲向哪里,确保武器装备安全。风雨过后,他们拖着一身疲惫保养装备、维护阵地,很快便具备“闻令即动”的状态。
此情此景,被该旅搬进情景教育课,指挥长王森晟说:“有了信念上的坚如磐石,才会有备战打仗中的攻坚克难、忘我冲锋。”
他们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把党叫干啥就干啥、一声令下就出发化作习惯和自觉。
装备换型转训,发射二营主动把优秀操作骨干送到其他营当“种子”,大幅缩短全旅战斗力生成周期。前几年,获评“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曾勇与荣获“火箭军百名好班长”的李旭,作为班长骨干被抽调到新单位,两位老兵不讲条件和困难,扛起背包就出发。
坚守深山、心系强军。奔跑在新征程上,发射二营官兵心中始终装着国家,眼光紧盯未来战场,用忠诚和热血砥砺大国重器,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闻令而动,仗剑出击。
淬炼打赢自信
“远程精确打击、多域慑战制胜”“打击范围覆盖全球”……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阅兵式上,当导弹方阵威武雄壮地通过天安门,作为观礼代表的发射二营二级军士长赵静热泪盈眶。和他来自同一个导弹旅的三级军士长王仲卿,正驾驶导弹基准车光荣接受检阅。
去年9月,赵静和王仲卿一起奔赴演兵场,用另一种形式接受党和人民检阅。雨后初霁,长剑向天。随着一声“点火”口令,赵静沉着冷静按下按钮,一枚导弹从阵地拔地而起,划破长空直刺云霄,精准命中万里之外的目标。千里转进凯旋归营,赵静感慨地说:“这家伙飞得有多远、打得有多准,我们的祖国和人民就有多稳当!”
赵静入伍后,牢记发射二营官兵的口头禅:技术不过硬,不算合格兵。为了学好专业理论,他“啃”下几十万字的专业书籍,一遍遍背记数据代码、一遍遍默画电路图,参与编写10多本教材资料、30多项特情处置规范;为了练精操作技术,一个流程反复操作数十上百遍,手指磨出老茧,最终成为全旅专业大拿。
虽然练成“金手指”,可赵静总是与任务擦肩而过担当备份,但是他和班组操作号手依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苦练精练。这一次,当任务来临,赵静和战友闻令出征,成功将导弹送上蓝天。
走进发射二营,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为了胜战打赢的“进阶”足迹。
该营党委锻造打仗型党委班子,营长马晓华自任发射单元指挥长,带领官兵对标上百条能力指标,不断淬炼“大国剑锋”;对照“军士兼顾他岗、骨干覆盖全岗”标准,军士薛锦发挥大学所学专业优势,刻苦钻研、提高操作技能,成为同年兵中第一个“金牌操作手”;高级军士岳禹霏创新提出灯光改进建议,既满足夜暗条件下训练要求,又大大减少暴露危险,被推广使用。
这些年,发射二营成立“淬锋”创新工作室,催生一批实用管用成果,参与研制的某辅助系统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1秒,这是发射二营从实战出发,在一项操作流程上缩短的时间。官兵们探索最低战位、减员换岗等训法,在某操作流程上精简了部分环节,为遂行任务赢得更多时间。
72项,这是执行火箭军某专项任务时,官兵探索总结的规范成果。今年年初,发射二营连续数月鏖战,反复推流程、研战法、练应急,开展占领阵地、战斗发射等重点课目专攻精练,从制定行动流程到想定应急预案,为后续部队完成该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500余份,这是一次跨区演练官兵查阅道桥建设文件的数量。在那次演训任务中,发射二营千里挺进陌生地域,虽有历史数据支撑,但该营10多名驾驶员连夜对照一份份建设文件,逐条道路、逐座桥梁勘察,确保装备运输绝对安全。
赓续优良传统
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夕,王正好时隔十余年又回到发射二营,任营政治教导员。在荣誉室,他目光停留在“一等功营”四个金色大字上。如何带领官兵弘扬好传统、书写新荣光,他觉得肩上沉甸甸的。
作为战略导弹部队“爱导弹、爱阵地、爱本职”的“三爱精神”发源地之一,数十年过去,发射二营官兵以“永葆纯洁光荣,辉映大国剑光”的血脉传承,锤炼忠诚、砺剑、严实、奉献的鲜明品质。
某重大演训任务综合要求高,该旅接到任务后,每个发射营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屡次作为备份的发射二营更是憋着一股劲儿,从干部到战士,都拿出魔鬼式强训计划。最终,他们以考核总评第一的成绩,在激烈比拼中获得“入场券”。
执行任务阶段,发射二营官兵每天面对复杂环境,在全防护状态下进行高强度训练。训练结束,脱下的衣服能挤出水来,身体心理经受了莫大考验。最后,以精准命中的优异表现,打出战略铁拳的胜战底气。去年年底,他们荣立一等功,今年又获评第29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去年,发射二营参加联合演训任务,装备输送距离长、环节多、要求高。官兵们千里伴随、贴身保障,时时监测押运的武器装备状态指标,采集记录上千条动态数据,为该型装备遂行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为祖国执掌大国重器,容不得半点差错,发射二营官兵将严实作风烙刻在心中、落实到行动。
一次模拟操作训练,一名战士误输一个代码,导致“任务失利”,发射二营党委组织官兵反思检讨,举一反三查找纠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深夜就寝,官兵鞋子摆在左边还是右边,鞋尖朝向哪里,都有严细要求,只为紧急出动时能快上数秒。这些年,他们细化100多条标准,跟进备战训练找问题、研对策。
今年9月,发射二营14名面临退役的战士始终做到学习操课状态不减、训练标准丝毫不降。宣布命令前,马上脱下军装的他们面向长剑战车整齐列队,庄严行最后的军礼,留下“若有战、召必回”的铮铮誓言。
“号手就位!”又是新的一天,发射阵地上,发射二营官兵奔向导弹号位,投入紧张训练……
“光影绽放科技行”主题系列活动启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王曌 张子涵 12月19日,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新闻宣传中心与中宣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联合主办的“光影绽放科技行”主题系列活动启动,首站在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举办。活动中,国防科技领域专家与电影人围绕电影银幕、艺术表达与科学家精神、科技强国梦的交融共生等议题展开跨界交流。
本次活动由执导过多部国防科技、军工军旅题材作品的导演宁海强开场。谈起拍摄《百团大战》到访黄崖洞兵工厂时,他感慨军工人代代相传的不服输劲儿,正是电影人不断探索、拍摄出好作品的动力。
从飞行员到第一代航天员,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航天员大队教练员兼航天员吴杰经历了载人航天事业从无到有的过程,他时刻谨记国家利益至上。“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也必须坚持再坚持,不能给中国人丢脸,不能给中国航天员丢脸。”吴杰说。
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宇飞告诉学生们,当年参与C919设计时,他还是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如今在教学科研中,他将型号研发经验融入课堂,引导学生们聚焦工程应用价值,推动他们投身航空发动机研制一线。
清华学子们分别从军事科普创作、大飞机事业的基础学习、空军银幕形象等角度向嘉宾提问。互动接近尾声时,张宇飞用一句“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寄语未来的航天航空人。
以科技创新赋能电影事业,以光影艺术承载科技强国梦、致敬科学家精神,本次活动通过国防科技领域专家与电影人的深度对话,为清华师生打造了一堂生动的思政课,让大家在思想碰撞中强化国防意识、厚植爱国情怀、激励报国担当。
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十五五”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茂名市召开。会议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围绕高质量推进“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听取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意见建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徐耀指出,编制规划必须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聚焦党中央关心的重大问题、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退役军人急难愁盼的问题,围绕“关键领域”,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精准把握“十五五”退役军人工作专项规划编制的着力重点,明确主攻方向,拿出实招硬招。
徐耀强调,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后半程,各地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高质量编制、高效率推进、高标准落实。要严格对标国家发展规划纲要,把准发展方向,细化部署具体工作路径和政策举措。各地专项规划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方向和路径,在“高、新、深、实”上下功夫,按照与国家级专项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骨干力量攻关,及时解决编制中的难点堵点,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用好用活国防教育法释义
□ 刘洪顺
今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在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出版发行,这是国防教育法治化进程中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为推动国防教育法深入宣传普及提供了重要依据。
站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高度,透过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的时代背景,我们能够更加深刻认识到《释义》出版的重要时代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这需要我们从国防教育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释义》的功能作用,真正用好用活《释义》,让其规定落地见效,使其成为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普及深入的“导航图”“工具箱”,有力支撑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认识《释义》的独特价值,奠定国防教育精准普法的基础
《释义》并非对法条的简单重复,而是系统阐释了国防教育的立法背景、核心概念、法律关系、标准要求和适用要点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学理性,有助于夯实普法的坚实基础,切实推动普法工作从泛泛而谈走向精准滴灌。
统一认识的标准尺。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保证内容准确。国防教育涉及主体多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释义》为全社会、各领域提供了统一的理解标准和解释口径,能有效弥合认知分歧,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执行不到位、政策变形走样等问题。在普法工作中,应当强调《释义》的权威地位,将其作为解读国防教育法的基准读本和重要依据,确保法律精神准确统一地传达传播。
解疑释惑的工具书。丰富生动的国防教育实践,必然要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权责边界在哪里、网络国防教育如何定性等,都需要通过《释义》提供深度的法理分析和实践指引。普法工作者应首先精读深读《释义》,努力成为“法律明白人”,确保在面对公众、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法律咨询时,给出权威、准确、深入的解答。
深化研究的金钥匙。《释义》凝聚反映了当前军地学术界专家对国防教育法最前沿、最深入的研究成果,指明了未来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的方向。应鼓励学术界和国防教育工作部门以《释义》为起点,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的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和对策探讨,丰富和发展国防教育法治理论,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国防教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普法实践提供持续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区分对象、精准施策,实现国防教育普法宣传的分众化、全覆盖
普法宣传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和需求,科学利用《释义》开展针对性、全面性的宣传解读。
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进行责任普法。领导干部是落实国防教育法的“关键少数”,应当带头尊崇、学习和遵守法律。应当将《释义》的学习运用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培训、法治讲座等学习形式,重点讲解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在国防教育中的法定职责、保障措施及问责机制,强化其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责任意识与履职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国防教育法的维护者和推动者。
针对学校教育系统开展体系普法。学校是国防教育的主阵地,国防教育法对学校国防教育进行了体系设计。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必须依法依规深入推进。应向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思政、历史、体育等相关学科教师,系统解读《释义》中关于学校国防教育的课程设置、内容安排、师资保障、经费投入等规定,帮助他们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确保国防教育在校园内系统规范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针对社会公众和基层组织开展生动普法。面向社会公众、城乡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普法形式应当力求生动活泼、易于接受。应当组织专家学者结合《释义》内容编写通俗读物、制作短视频、开展线上问答等,将严谨的法律语言转化为大众能理解的生活语言。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宣传平台,宣讲公民和基层组织在接受国防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参与国防教育的方式路径等,激发全社会的国防参与热情。
针对军事单位和军队人员实施协同普法。军队在国防教育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应当充分挖掘发挥其内在潜能,争取在国防教育中走在前列、做好示范。应当组织专家学者有计划地走进军营,向军队人员深入宣讲《释义》,使其了解支持协助地方履行国防教育的法定义务,了解与地方协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工作机制、流程标准、规范要求,促进军地在国防教育领域紧密协同、一体联动,形成军地协同推进国防教育的强大声势。
三、创新载体形式,增强国防教育普法工作的时代感、吸引力
进入信息化智能化时代,新技术新媒体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赋能催化作用日益凸显。应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大趋势,努力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形式上实现大突破,让《释义》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以更加强大的吸引力传播力扩散开来。
打造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平台。线下,将《释义》核心内容设计成通俗易懂的展板、灯箱、宣传册,纳入国防教育基地常规展陈和巡回宣讲中。线上,利用政府官网、主流媒体平台等,积极履行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法治宣传的法定义务,开设专题专栏,以图文、动漫、微课堂等形式,对《释义》进行数字化、可视化、互动化解读。充分利用地方推出的普法大模型,将《释义》内容全面纳入材料库,推动法治宣传大模型迭代演进,优化国防教育问题的应答质量,实现智慧普法、精准普法。
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普法宣传不能停留在书本上、专栏上、口头上,应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国防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军事夏令营、参观见学等实践活动时,有机嵌入《释义》的相关内容,通过通俗化表达、场景化展示,让参与者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存在,理解法律的意义,实现“在活动中普法,在体验中育人”的效果,逐步提升民众国防法治素养。
善用案例与故事活化解读。在国防教育工作中,注重收集、整理和发布各地深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正面典型案例,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及时通报违反国防教育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职的警示案例,敲响警钟。将案例教学与《释义》深度剖析结合起来,使抽象的法律规定变得更加具体鲜活,更具说服力和冲击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触动灵魂、深入人心。
四、强化保障评估,确保国防教育普法工作取得持久实效
学好用好《释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提供坚实支撑。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防教育法确立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生动工作格局。将学习和运用国防教育法纳入各地、各部门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任务分工,建立考核评价指标,激活法律责任条款,确保责任依法严格落实。
建强普法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发动法治力量资源,鼓励支持法律专家、退役军人、高校教师等加入国防教育普法队伍,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专业性稳定性,为国防教育普法提供持续有力的专业力量支撑。加强对专职国防教育干部、国防教育讲师团、志愿者等的法治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释义》内容要求,争取成为国防教育法推广普及的行家里手。
建立效果评估反馈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将《释义》学习使用情况纳入国防教育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评估内容,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普法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不同群体的掌握程度和实际需求。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梳理收集普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作为改进普法工作的主要参考,也为国防教育法未来修订完善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形成“评估—分析—反馈—改进—再评估”的法治工作闭环。
(作者系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专业技术大校副研究员)
江苏“昆仑—2025”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南京12月23日电 记者罗莎莎 今天上午,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昆仑—2025”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果。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亮剑污染环境犯罪、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围绕守护食品安全、着眼保障高质量发展,共侦办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27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44名,接报警情数和发案量同比分别下降22.5%、22%。
据了解,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江苏公安机关已连续7年组织开展“昆仑”专项工作,对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以打促防、以打促治,会同行政部门、检法机关、社会各界共同发力,打掉一批犯罪团伙,防范一批突出风险,治理一批重点问题,推出一批服务举措,为护航美丽江苏、保障民生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公安贡献。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积极投入“昆仑—2025”“平安原野”等专项工作,统筹破案攻坚工作,加强源头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先后7次受到部局贺电表扬,11起案件、4项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条线典型案事例。
唐山政法委“三个一”机制推进业务学习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吴艳丽刘卫峰 今年9月以来,河北省唐山市委政法委以“提升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工作本领”为核心目标,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学习活动,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设置议题分享学习经验等形式,在思想碰撞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活动持续至12月底,后续将转为常态化开展。本次主题学习活动创新“每日一刻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讲堂”,将这“三个一”机制贯穿全程,构建起系统化学习体系。
“这既是推动干部能力提升、作风转变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学习教育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唐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一级调研员王克超说。
上海杨浦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活动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法制与新闻》记者黄浩栋 近日,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巡回宣讲活动”杨浦专场成功举办。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刚在专题宣讲中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和发展历程,深刻阐释了其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据介绍,今年以来,杨浦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工作目标,围绕“身边事讲法治”“分群体精准讲”“说制度增自信”“讲新法促发展”四大维度精准发力,采取街道轮值、巡回宣讲的形式,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活动。据统计,该区全年累计举办区级集中宣讲12场、基层活动90余场,覆盖群众1万余人次,内容生动鲜活、主题精准鲜明,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
湖北石首“组合式套餐服务”高效解纷
本报讯 记者刘欢 通讯员王炜 “倾力协调破执行难题,法治护航营商环境。”近日,湖北德永盛纺织有限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湖北省石首市综治中心。
前不久,该公司历时5年、涉案标的300多万元的4笔拒执案件,在石首市综治中心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全部执行到位,企业生产经营重新步入正轨。
石首市地处江汉平原与洞庭湖平原交界处,城乡融合特征鲜明。该市狠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高标准打造县级综治中心,市委政法委、社会工作部、信访局、司法局整体进驻,推出调解、仲裁、信访、诉讼、法律咨询、行政复议、心理服务等“组合式套餐服务”,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
自2023年4月建成运行以来,石首市综治中心累计化解矛盾纠纷3598起,化解率达98.5%。截至目前,石首市一体推进15个乡镇综治中心、192个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全域覆盖、高效运转。全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质效全面提升,信访和矛盾纠纷总量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上升。
任飞:破译犯罪密码的“警营科学家”
□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
许多人印象中的警察,是冲锋陷阵、缉凶破案的刑警,或是走街串巷、调解纠纷的社区民警。而在刑事技术队伍中,还有一群“穿白大褂的警察”,他们不常出现在案发现场,却时常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先生”。他们能让沉默的证据“开口说话”,在分子世界里破译犯罪密码,被誉为“警营科学家”。任飞,便是其中之一。
从警16年,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支队理化大队负责人任飞,参与破获重大、特大和疑难案件200余起,累计完成毒物、毒品检测4000余件,处理各类检材万余份,获评山西公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山西省新时代政法英模、全国“双百”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
攻克地沟油检测难题
任飞的“出圈”,始于地沟油。
地沟油现场的恶臭,任飞如今依然记忆犹新,“褐色的地沟油从十几吨的储油罐里流出来,隔着老远都能闻到”。
“但是地沟油检测是国际性难题,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技术民警,能行吗?”刚开始,任飞也犹豫过。但看着案发现场那些围观的老老少少,任飞下定决心与地沟油“死磕”。
他在实验室中模拟地沟油炼制工艺,尝试了脂肪酸检测、胆固醇检测、含盐量检测等各种方法,奋战一千多个日夜,每每熬到后半夜三四点,得到的答案都只有一个:这个方法确实不行。
转机来自一顿火锅。一起吃饭的朋友开玩笑说:“你说你在研究检测地沟油,这锅是不是地沟油你来试试?”
任飞憋着一股气捞起一块肉,嚼了几下,被锅底里的绿藤椒麻得舌尖发颤——就这一麻,他突然惊醒:“调味品!”
地沟油多来自火锅、水煮鱼等重口味餐厨废油,必然残留调味料成分。经过上百次比对,他将目标锁定为辣椒碱。
辣椒碱不易被地沟油炼制工艺去除、检测灵敏度又极高,能达到匹克级,也就是在标准游泳池中滴入一滴都能被检出。
终于,这个方法成功了。这一方法被原国家卫计委确定为地沟油检测法。随后,任飞又研制出胶体金快检试纸条,无偿推广全国。2017年,该项目获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金奖,任飞被记个人一等功。
突破新型毒品定性瓶颈
“出圈”后,荣誉如潮水般涌来。一等功、二级英模……任飞却异常清醒。
“应用新仪器,开发新技术、攻克新课题,让实验室出警情、出线索、出战果。”任飞丝毫没有停留在“地沟油英雄”的光环中,而是持续紧盯公安实战需求,在刑事技术领域不断“拓荒”。
毒物检测专业出身的他,是名副其实的“鉴毒师”。
近年来,迷奸药案件的取证难度,始终牵动着任飞的心。
任飞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女子报警称,其在两个月前曾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被一名男子性侵。任飞介绍,目前,迷奸药种类繁多,均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两个月,现场证据早已消散。任飞立即应用新技术进行检测。最终,检出迷奸药物及其代谢产物。与此同时,办案民警也在男子的手机上发现了购买迷奸药的记录,与女子所述时间吻合。
“就算破案了,伤害已经发生。能不能防患于未然?”带着这个疑问,任飞带领团队研发出迷奸药快检试纸条,历经迭代已更新至3.0版本。但他仍不满足,还在构想更便捷的检测工具:未来我们将推出“指甲贴式”或“口红式”检测小装置,让女性在饮酒前轻轻一蘸,就能快速知晓饮品是否安全,从源头规避风险。
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制造、贩卖、运输与滥用现象呈上升趋势,任飞带领团队经过半年努力,经过500余次反复试验,建立了一系列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仪器检测方法,突破了基层办案单位在新型毒品案件检测定性方面的瓶颈。
创建400余种检测方法
除了在禁毒领域深耕,任飞还将目光投向了危害群众健康的“假药黑产”。
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的“发令枪”打响。任飞团队多年积累的专业优势与技术储备,成为这场战役中制胜的关键武器。
2023年春节,本应是阖家团圆、欢乐祥和的时刻,任飞却在手机屏幕上捕捉到一丝不寻常的气息。一位医生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发文称,多名糖尿病患者自行服用某种降糖中药后,竟出现低血糖休克的严重后果。
出于职业敏感性,任飞觉得,这绝非普通的医疗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制售假药的罪恶黑手。
联系朋友拿到药品样本后,任飞立即奔赴实验室,“我们快一秒检出成分,就能少一个受害者”。
在质谱仪、离心机等精密仪器的协同助力下,号称纯中药制剂的“三无”产品的伪装被层层剥开。果不其然,在其中检测出过量的添加成分。
“老人们省吃俭用买的‘神药’,其实是犯罪团伙用淀粉和西药勾兑的假药。”铁证如山,以此化验结果为坚实依据,警方雷霆出击,成功打掉一个专门制售假劣“降糖中药丸”的犯罪团伙。9个销售假劣药的窝点被连根拔起,案件涉及十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任飞还将目光瞄准了保健品的非法添加问题和掺假肉检测问题,他带领团队不断钻研摸索,反复调整检测条件,建立了覆盖减肥、壮阳、降糖降脂等功能的400余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方法。与科研公司和高校合作,经反复调试和实战验证,共同成功建立起肉类掺假检测方法,为群众“餐桌安全”再添一道防护网。
这些年,实验室展柜内展品越来越多,这些暗藏玄机的食品、药品和保健品,背后是惊心动魄的案件,也无声地诉说着任飞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和底气。
如今,任飞已不再是单打独斗的“技术控”。他身后是一支越来越成熟的理化团队,2024年,以他为技术核心的太原市公安局理化实验室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重点理化检验鉴定实验室。
群众“金点子”乘上立法“直通车”
基层立法联系点“小”窗口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大”理念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聚民意入法,助良法善治。在很多人眼里,立法是一件“高大上”的事,然而随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越来越多的群众发现自己可以在这里通过提建议、谈想法、参加立法征询会等方式,直接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
2025年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10周年,一路走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立法实践需求,守正创新、积极探索,为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了接地气、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小”窗口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大”理念。
法治保障助力规范发展
10年节点,正当回顾来路、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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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时间回拨到11年前,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等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此后,本着“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的原则,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驶入快车道。从无到有、从烟雨江南到苍茫西北、从产业园区到民族村寨……一个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接续设立,在实践中扎实推进,深入发展。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800多个,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和意愿心声提供了有效而畅通的渠道,不仅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人大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立法更加接地气、听民声、聚民智,也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让群众进一步感受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背后,离不开法治保障。
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立法工作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首次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写入法律,并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作出规定。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作出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带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380余项制度规范,有力保障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开门立法汇集真知灼见
“能参与到国家立法中来,整个过程与结果令人鼓舞。”谈及自己提出的建议最终被吸纳进法律的经历,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广东办事处行政总监李智鸿难掩激动。
作为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涉外立法信息员,他在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的“希望能加强对香港居民的普法工作,特别是针对在内地居住的香港老年人及深港跨境学童等群体,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体现在这部法律的第十四条中。
李智鸿的经历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开门立法、汇集群众真知灼见的一个缩影。
民意民智是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在立法过程中,各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征集大量“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采取“小院议事会”“吃讲茶”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收集意见;开发多种“线上”方式,做到听取意见“24小时不打烊”;建立智库,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为参加征询意见的群众解读法律草案含义……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四通八达的工作网络和多样化工作机制,助力群众“金点子”乘上立法“直通车”。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214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6.6万多条,很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让立法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
创新实践实现“一点多能”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双石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征集、普法宣传与“漫画手艺”相结合,创作了有关水源保护、畜禽养殖等几十幅地方性法规漫画,将专业性强的“法言法语”用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向群众宣传;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立法前调研、立法中征询、立法后宣传和评估反馈的“全过程民主参与”工作闭环,保障每个立法流程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镇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机融合,“一站式”满足立法征询、法治宣传、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等多样化群众需求;
……
到2025年,基层立法联系点已从单一意见征集拓展至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多领域,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的热情和活力。
截至目前,已有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待外国团组参访共130余次,基层立法联系点逐渐成为讲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故事的一张亮丽名片。外宾们在近距离观看基层立法联系点汇集民意民智的举措后,深刻感受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机与活力。
时至2025年末,回望来路,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萌芽初生,栉风沐雨,终得今日枝繁叶茂,生机盎然,为群众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凝聚民心民智提供畅通渠道,书写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故事。
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
□ 赵晨熙
2025年,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而言,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从“大榕树下的议事会”到“代表流动茶摊”,从线下群众座谈到线上二维码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10年深耕,让立法神经末梢延伸至田间地头、市井巷陌,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民意。当71岁的老人结合农业技术推广经验,提出的“加大科普展馆对青少年优惠力度”建议在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时被采纳;当残障人士吴腾信希望能优化农村无障碍设施的建议最终被写入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一个个充满“烟火气”的“金点子”,让法律条文不再冰冷,而是满载生活温度与群众期盼。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构想,到2023年写入立法法,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实践探索上升为法律规范。从立法征询到备案审查联动,从单一功能到“一点多能”,基层立法联系点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民主就在身边”。
10年春华秋实,基层立法联系点用制度化、常态化实践,让立法更接地气、更贴民心。站在新起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继续承载人民的期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成为守护民生的坚实屏障,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不竭的民智力量。
图片新闻
近日,国网奎屯供电公司共产党员服务队走进新疆西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的生产车间、配电箱线路设备等进行“体检”。图为服务队队员使用红外测温仪识别设备温度异常区域,精准查找潜在隐患。
刘兆新 摄
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自2022年集中管辖全市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以来,江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9件27人,起诉102件208人,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4件。二是联合公安机关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线索备案机制,构建“共管共治”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三是针对部分商超违规使用“生鲜灯”等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制发检察建议。
马明明
乌海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进法治建设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法治乌海建设。一是打造“法润堂”文化阵地,开展“送法上门”等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行政复议在身边”主题直播活动,将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维权指南。二是建立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打造“一刻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三是推动基层司法所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为基层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发动镇(街道)政法委员、乡贤等多方力量,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白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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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立法建议
□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具革命性的技术,全方位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直接关乎国家发展与安全。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立法,需要在促进与规范之间实现平衡,协调多重利益与价值冲突等复杂关系,以制度创新护航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发展与安全:夯实驱动发展的法治底座
人工智能直接关系国家核心竞争力,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不能“脱实向虚”。促进发展的制度要“实”,既要彰显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鲜明态度,更要围绕研发、融资、人才、应用等关键环节,构建具体的激励机制;规范发展的制度同样要“实”,体现为科学配置权利、义务与责任,推动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研发应用。关于人工智能安全,立法应特别注意两种倾向:一是“虚”化安全,安全制度“落不下、稳不住”;二是“泛”化安全,将所有风险,甚至一般技术及应用风险,均视为国家安全隐患,放大安全焦虑。立法对“安全”的关注,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遵循,对风险、应用场景等进行多维分类分级,聚焦威胁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围绕核心领域构建防控体系,做到发展有动力、安全有保障。
技术与制度:功能分界下的双向塑造
立法必须厘清技术与法律的功能边界。法律的功能是解决技术引发的社会问题,技术与法律的关键链接就是责任分配。无论是研发环节还是应用阶段,凡是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就应在不同环节、不同主体之间配置不同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予以规制。立法还应注意技术与制度之间“双向塑造”的深层关系:人工智能既会给法治带来新挑战,也会成为赋能法治的新工具。例如,人工智能可以辅助裁判,提升司法效率;同时,不同的制度安排也会影响技术演进方向。合理的责任配置可以倒逼研发者重视算法公平性,推动可解释AI的发展。立法应关注这种双向互动,既不越位干预技术研发,又不缺位忽视技术风险。
政策与法律:功能互补的协同治理
人工智能的治理,政策与法律既缺一不可,又不能相互替代。一方面,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新问题,需要通过政策的灵活性、前瞻性予以及时响应。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导向性政策,可以为科学立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另一方面,法律具有稳定性、强制性的优势,能够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长效规则,为产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政策与法律协同的重点,是构建“政策推动—经验积淀—法律固化”的循环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既要重视政策的先导作用,又要强化政策的制度转化,确保政策与法律在价值导向、主要目标等方面保持一致,形成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合力。
抽象与具体:以问题为导向的规则构建
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立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统一,确保法律规范针对性强、实施效果好,切忌陷入“概念化、标签化、抽象化”的误区。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纷繁复杂,立法不能止于抽象的“人工智能”。因此,立法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清晰界定“人工智能”的概念,采用“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其内涵、外延,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法律制度及适用的紊乱。通过调研、归纳、提炼等方法,发现并聚焦具体要素、环节、场景的真问题,抓住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本质,将制约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问题类型化,把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形成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概括为普适性规则。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需要具体针对关键要素予以构建:数据层面,规范采集、存储、使用、流转全流程;算法层面,关注公平性、透明度与可追溯性;算力层面,平衡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能源层面,衔接绿色发展要求。
研发与运用:阶段差异化的制度设计
研发与运用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目标与风险特征截然不同。立法宜采用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建立不同的风险归责原则。针对研发阶段的立法,重点是鼓励创新。人工智能底层技术研发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等特征,可控范围内的试错是技术成熟的必经之路,需要“制度特区式”的容错空间。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的“完善应用试错容错管理制度”,尤其值得上升为具体制度规范;针对运用阶段的立法,重点是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强化合规要求、保障应用安全,规范应用秩序。当前,我国在政策层面强调人工智能运用,既符合技术落地的需求,也承载着“以技术应用倒逼基础研究突破”的迫切期待。面对基础领域“卡脖子”的困境,拓展应用场景反哺基础研发成为重要路径。为此,立法更需立足这一国情与地缘政治现实,设计能用、好用、管用的具体制度,构建“研发阶段容错激励、应用阶段规范引导、应用推动基础研发”的促进支撑制度体系。
比较与借鉴:立足国情的理性吸收
人工智能具有全领域普遍赋能的通用性,研发和应用规律的一致性,决定了他国规则的可借鉴性。但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必须建立在对国外相关制度全面准确认知、客观理性评价的基础上,不能浅尝辄止法律文本表层的差异对比,而应深入剖析背后的政治体制、经济模式、技术基础、社会文化等多重原因,避免片面解读、武断评判、不当借鉴。立法时,须超越“轻监管”或“重监管”的标签化认知,借鉴国外人工智能促进发展、体系化治理等合理经验,聚焦我国“卡脖子”问题与治理需求,而非盲目照搬、排斥。
法律与标准: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
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与标准的协同。立法应强化“标准”的重要作用。无论是研发环节的技术规范,还是应用场景的操作要求,均需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制定高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持续提升我国涉人工智能标准的全球竞争力、引导力。二者的协同,关键在于健全互补机制:一方面,将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护航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如高风险AI系统的安全评估标准、算法公平性标准等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标准的权威性与强制力;另一方面,立法设置授权条款,为标准的升级预留接口,形成“法律定底线、标准筑防线”的多层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开源与闭源:多元技术路线的平等保护
开源与闭源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两种重要模式,对应不同的技术路线与生态需求。两种模式均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开源模式通过代码共享加速技术迭代,尤其适合基础性、通用性技术研发,能够快速汇聚创新力量;闭源模式通过技术保密保障商业利益,为企业巨额研发投入提供动力和保障,在高端芯片、专用算法等核心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立法是为了构建适宜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不同的技术路线,秉持中立开放态度,只作客观分类,不作价值评判,通过差异化规制,予以平等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对开源生态,重点规范代码共享协议的法律效力、贡献者权利保护及风险责任界定;对闭源技术,聚焦防范技术垄断、保障数据安全及高风险场景下的必要透明度。
当下与长远:适应技术演进的弹性框架
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特性,决定了立法不仅应符合人工智能当前发展需求,而且能适应未来技术演进。立法须谨防“静态文本”困境,构建“基础规则+动态调整”的弹性框架。基础规则层面,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权利保障、创新激励等为重要原则,筑牢基础制度,确保法律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为市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鉴于人工智能迭代快、应用场景丰富的特点,可采“法律原则+授权条款+配套细则”的立法模式,为技术创新与制度调整预留接口。例如,当前针对通用大模型的规制重点,与未来强人工智能时代的立法焦点必然存在差异,立法需通过弹性条款预先回应技术演进的结构性变化,实现“管当下”与“利长远”的有机统一。为增强制度的适应性,适配人工智能发展阶段性特征、应用场景拓展变化,应建立制度的定期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具体规范。
综上,人工智能立法须锚定打造国家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尊重规律、立足国情,深刻理解制度创新与技术发展的底层逻辑,协调发展与安全、技术与制度、促进与规范等关系,既要破解当前“卡脖子”困境,又要为长远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扩大适用至生效判决
□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但根据该条第2款,“生效判决”被明确排除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由此,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表明,这种立场虽然有利于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但固守该立场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刑法实质正义。
其次,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其他途径无法进行有效救济。再审程序虽然可以改变生效判决的结果,但其目的在于纠正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错误,无法解决因新法变化而导致有罪变无罪、罪重变罪轻的问题;减刑和假释虽然可以免除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但二者的功能在于“赏善”,且减刑、假释不能消除有罪宣告和改变行为定性;特赦虽然也可以改变生效判决的结果,但它不能彻底解决行为的定性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法将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以解决此类司法难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的证成
一是既判力理论的发展推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的全球实践。早期的既判力理论强调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以保障法秩序安定,但随着公民自由和权利受到更多重视,人权保障在既判力理论中的地位逐渐超越了法的安定性。当社会变迁导致刑法变化,新法已经改变了对某种行为的评价,决定给予除罪化处理或作出更轻的处罚,但仍然以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为由,拒绝从旧兼从轻原则对生效判决的追溯适用,这种既判力理论如今被认为已经过时。在此背景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其刑法中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可适用于生效判决。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对适用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有细节上的区别,但整体上将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已成为共识,并且朝着愈加全面和彻底保护被追诉人权益的方向发展。
二是将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是我国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需要。从旧兼从轻原则不能适用于已决犯,也不适应法定犯时代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频繁变更的现实状况。因此,从维护法秩序统一、尊重和保障人权角度,将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有助于促进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的结合,符合我国刑事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三是我国的相关立法与法治实践为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该条款与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共同构成将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已决犯的宪法资源。同时,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作为本条规定的从旧兼有利原则的具体化,将其适用范围拓展至生效判决,亦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合目的性解释。在法治实践中,我国对于溯及力适用范围也作出了有益探索。
四是必要的司法投入完全值得。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权威并非来自对既判力的机械与僵硬维护,而是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人权保障。从法律的可操作性看,不仅诸多域外国家和地区已有成熟做法,而且我国已有的对未决犯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经验基本可以扩大至已决犯,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从法律的结果看,允许刑法从轻溯及已决案件,非但不会造成对公权的折损,反而会促进良法善治,增强全社会对法的尊崇与忠诚;从法律的前景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完全能够支撑我们在这一领域将人权保障理念贯彻到底的决心和信心,使我国将从旧兼从轻原则扩大适用至生效判决的刑事立法不仅与国际趋势相一致,甚至走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前列。毋庸回避的是,将从旧兼从轻原则扩大适用至生效判决,其变更程序会增加司法的投入,但这种投入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的具体构想
第一,要对现行刑法第十二条第2款作出修改。建议修改为“生效裁判确定后,法律有变更,新法将旧法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的,或者新法较之旧法处罚更轻的,亦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
第二,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对下述情况予以明确:首先,在新法将旧法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时,不仅要免除此前定罪的刑罚后果,还要免除犯罪的其他附随后果。其次,在新法较之旧法处罚更轻时,应当将有利溯及被处罚人的法律后果分为三种情形:当执行时间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新法规定的法定刑上限时,应立即释放;当原判刑罚高于新法规定的法定刑上限时,应以后者为上限予以减刑;当新法规定了较轻的刑种时,应以较轻刑种替换原来的刑种。
第三,对于新法中“法”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刑法、历次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还包括事实上有出罪和入罪功能的刑事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含规范性文件);由于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和入库案例在具体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方面对明确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有明示功能,因而也应纳入;此外,随着法定犯时代的到来,前置法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故有必要将包含犯罪构成要素内容、影响行为违法性判断的前置法以及影响前置法内容的“再前置法”(含相关政策性文件)同样视为此处之“新法”。
第四,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中的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之后,增设“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于生效判决的变更程序”专章,对已决犯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相关程序作出相应规定:首先,生效裁判变更程序的启动。在有利于被处罚人的新法颁行后,被处罚人及其亲友、代理律师可以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主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启动变更程序,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发出变更生效判决的检察意见,刑罚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转达服刑人员的诉求。其次,生效裁判的变更主体。应当将是否更改以及如何更改生效裁判的决定权赋予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庭进行法律监督。最后,生效裁判的变更方式。变更生效裁判虽然涉及实体问题,但理由不是原裁判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而且“裁定”本身也可以解决部分实体问题,因而以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或者减刑比较适宜。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不予变更原生效裁判的,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赋予申请人上诉权;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抗诉。
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12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学会指导,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中国犯罪学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本次研讨会以“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的当前困境与对策创新”为主题,旨在搭建内地与港澳犯罪治理交流协作桥梁,为摆脱治理困境提供多元解决方案,从而完善大湾区犯罪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法律实务部门代表共计130余人参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在开幕致辞中强调,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界与实务界同心协力、深度融合,希望研究院在推动华南地区刑法学研究上发挥有力作用。
会议设置“跨境犯罪的协同治理机制”“新型犯罪的治理响应”“区域融合背景下的犯罪预防体系”三个分议题的平行论坛。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研究院暨中国犯罪学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领军学者石经海被聘任为该研究院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治理高端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马树娟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犯罪学学会指导,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承办。本次论坛聚焦金融犯罪治理领域的前沿问题与实践挑战,来自监管机构、高校及法律实务界的20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话金融犯罪治理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在致辞中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基础。他强调,金融犯罪专业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必须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协同,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在致辞中指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推动下,新型金融业态快速发展,金融犯罪呈现新旧交织、轻重并存的复杂态势,对治罪与治理提出挑战。尤其是受到各国监管制度差异、跨境资本流动和高额利益驱动影响,金融风险和犯罪治理难度持续加大,对立法、司法和执法都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强化金融犯罪源头防控与民行刑协同治理。
论坛现场还举行了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及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任仪式。据悉,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是经中国政法大学批准设立,专注于金融犯罪治理的产学研一体化专业研究机构。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近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十八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以下简称年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
本届年会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国际商会湖南商会承办,主题为“新时代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来自全国47家仲裁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300余名代表参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马东旭分别围绕仲裁法修改与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促进中国仲裁事业国际化发展作主旨发言。
年会论坛环节围绕“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仲裁实践”“仲裁机构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路径探索”“建设工程争议热点问题”“金融仲裁创新与风险防范”“仲裁法修改背景下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新路径”5个议题展开研讨,近40名仲裁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发言。
当前形势下经贸纷争增多,国际经贸合作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加。仲裁不仅是定分止争,更是稳定国际经贸预期、维护全球交易秩序、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本届年会成果丰硕,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发展布局,对推动我国仲裁事业与国际接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溯源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 共话中国式生态法治现代化
“生生之学”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念契合、制度建构与中国化表达跨学科学术研讨会综述
□ 本报记者 陈红卫
□ 本报通讯员 王雨阳
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生态法研究室承办的“生生之学”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念契合、制度建构与中国化表达跨学科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近50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深入探讨生态文明话语体系的现代转化。
会议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工程为牵引,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这一核心命题,系统性地将法学、哲学、史学、文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学与生态学等十余个学科汇聚于同一学术场域,共商中国传统“生生文化”的当代表达与法典化可能,围绕生态法治的价值与思想根基、生态治理的制度生成路径以及生态全球治理的历史演变规律,形成从思想根基到制度形态的全链条讨论,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文化底蕴、价值支撑与理论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在致辞中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又一重大立法工程。生态环境治理既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跨学科研讨能够为生态环境治理和法典编纂提供系统性、多角度的对策建议,推动法典编纂工作,助力构建中国生态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主持。
发轫之声:“生生之学”的思想源流回响
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不仅依赖制度理性与技术规范,更根植于对生命连续性、秩序生成性与万物共生关系的长期体认与文化积淀。从传统“生生”观念到对现代生态危机的反思,为理解现代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文化根基、历史视角和思想支撑。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辛德勇阐明,上古时期中国“天”的观念并非简单的自然或神意象征,而是一种关于宇宙秩序、时间结构与生命生成的整体性认知。以天极、四时运行为核心的秩序原理,构成了早期中国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框架,为生态环境法典中自然法理念的本土化阐释提供深层文化参照。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指出,以动物的法律定位为例,经历了从“动物作为物”的零阶段,到“非物”“有感生灵”,再到“家庭成员”的分化发展,并提出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明确动物作为“有感生灵”的规范地位,回应生态伦理的现实需求。
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徐琴倡导,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可从文学与制度叙事的互动关系着手,通过价值理念转化、制度叙事结构重构以及法律语言的审慎创新,将“生生不息”“万物共生”等文化精神转译为可规范化的法典表达,使生态环境法典具有文化生命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旭揭示,征服自然的思想根源深植于西方本体论与现代性思维方式之中,借助海德格尔生态哲学的核心旨趣,反思全球生态治理中的秩序、法与地球处境问题,有助于为生态立法提供深层哲学参照。
辨章立意:生态环境法典的文心根柢与法脉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并非单一学科内部的规范推演,而是围绕价值根源、文明秩序与表达方式的系统性重构工程。不同学科从各自问题意识出发,共同回应核心命题: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在生命整体性、规范正当性与社会可感知性之间实现内在贯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主张,应以“致良法”为概念指向,通过规则协同与价值兼容,从“自然法假定”拓展到“生态法假定”,推动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实现动态演化与知行合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少瑜指出,中国传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蕴含“敬畏自然”思想,并从易、道、法三重思想脉络出发,阐释《易经》中生生循环的自然观察、道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对自然秩序的落实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提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一场语言与文明的“复魅”过程,应在理性规范的基础上引入感性叙事,通过规范语言重塑公共叙事,使法律与群众、人与自然、人与土地之间建立更为深层的情感联结。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山指出,“天人合一”蕴含的“体用不二”观,为理解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不同于西方主体中心主义的思想路径,揭示环境问题实源于世界结构的分殊与“以在养在”的冲突逻辑,应以“智慧觉悟”为核心,通过解放物之善、成就公共善,重构自然正义,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超越人域理性的中国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张昭炜认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是由良知自然推展形成的“万物一体”意识,他通过回溯以王阳明《大学问》为中心的儒家经典体系文本,主张生态关怀是内在自觉与先天责任,为生态环境法典提供心性奠基与责任伦理资源。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军强提出,生态风险与高度制度化的生产、治理与知识体系相互纠缠,应以“生生之学”为底蕴,推动治理逻辑由单向控制转向成本分担与内生约束相结合的系统工程。
综理之谈:中国生态识见与法典新章之融通
在坚持本土实践与国际视野的张力中,生态环境法典应将传统生态智慧、发展型治理理念与技术变革条件纳入法治框架,探索既能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亦可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规范方案,塑造具有民族底色与世界意义的法典新篇章。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李勇指出,生态治理成效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更深受观念结构与治理思维影响,应以“生生之学”的整体性、协同性逻辑,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合作共生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宋瑞揭示,国家公园体制及国家公园法中蕴含传统生态文化智慧、非遗与自然教育等文化意蕴与法治逻辑。未来有必要在国家公园与国家文化公园的协同建设中,探索更具中国特色、可对外讲述的生态治理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王谋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球气候治理蕴含内在关联,生态环境法典以体系化治理、多元共治和发展型治理模式的制度安排,有望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国方案与法治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胡安俊提出,人工智能正在重塑能源供给结构,成为能源体系绿色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并提示在推动技术应用的同时加强制度引导与法治回应。
刘洪岩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会议以生态议题为纽带,联通法学、哲学、史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十余门学科,在问题意识与方法自觉的共同牵引下,形成了高密度的思想对话与深层次的学术碰撞。各位学者突破学科藩篱,于交锋中见真知、于互补中拓新境,使生态法研究的思维空间得以扩展,其人文底蕴与制度关怀亦随之更加丰厚。
此次会议初步勾勒出跨学科生态法研究的共同议题与方法谱系,显示出从分散探索走向协同推进的时代趋势。本次研讨会不仅为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提供了思想支持,也为未来的综合性、系统性研究奠定了可持续生长的学术基石,标志着跨学科生态研究迈向一个新的起点。
从“物尽其用”到“物善其用”
评《绿色发展理念下自然资源利用权体系研究》
□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一级教授)
《绿色发展理念下自然资源利用权体系研究》一书是作者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下,对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的力作。该书的核心贡献在于,它突破了传统对单一资源权利进行局部修补的局限,转而以整体性、全局性视角,构建了一个逻辑严密,涵盖物权、债权及新型权利形态的自然资源利用权体系。笔者旨在深入评析这一体系化构建所蕴含的理论价值、实践突破及其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核心概念:从“使用权”到“利用权”的范式转换
该书开篇即确立了“自然资源利用权”这一核心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非所有人对自然资源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是以自然资源或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行为为客体,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囊括物权性利用权与债权式利用权的多元的权利范畴”。这一界定有三大突出的特点:
首先,体现了“自然资源利用权”的时代特征。传统“自然资源使用权”概念内涵模糊,易与土地使用权等混淆,且难以涵盖对自然资源非排他性、非消耗性的多元利用方式。该书所界定的“利用权”则更具时代性,既指对有形资源的物权性利用,也能涵盖基于合同产生的碳汇交易、生态补偿收益等债权式利用,为新型资源利益的私法配置提供了法理基础。
其次,体现了“自然资源利用权”客体的多元性。该书强调,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客体既可以是自然资源本身,如特定的森林、水域,也可以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行为”,如碳汇项目开发行为;既可以是有形资源,也可以是无形物。该书将“无体无形的碳减排量”纳入权利客体范畴,为林业碳汇权利提供正当性基础,并由此实现了物权客体外延的扩张。
最后,体现了“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包容性。该书将自然资源利用权体系区分为物权性利用权和债权式利用权。前者重在权利的归属与排他性支配,如林地使用权、采矿权;后者重在权利在市场中的运行与流转,如横向生态补偿合同中的利益分配。这种类型化区分,为不同属性的自然资源权益的实现,配置了差异化的法律规则,使权利体系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
权利构建:用益物权的整体性与复合性革新
该书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规范的协同发展提出了极具洞见的路径,其核心是构建整体性、复合性的权利规范,并推动其市场化运行。
第一,整体性权利构造。针对自然资源要素关联紧密的特性,该书指出了现行立法“分割式”确权导致的利用冲突与生态割裂。为此,它创新性地提出应以“特定范围的自然资源作为生态系统的整体”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例如,对一片森林,不仅可以设定林木采伐权、林地经营权,更应在其上设立一个统摄性的“森林资源利用权”,依据其复合性权利结构,统筹协调其内部经济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从根本上维护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是“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观在私权制度中的落实。
第二,复合性权利与具体权利并存。该书论证了同一资源客体上,可以同时存在内容相互兼容的多个具体权利,形成复合性的权利结构。以森林资源利用权为例,该书提出了“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森林经营权”的复合架构。森林资源中森林、林地和林木等构成要素因具有独立、特定的存在形式以及独立的经济价值并可独立交易,完全可以在其上配置独立的具体权利。森林资源的多重价值使得同一特定范围内森林林产品开发、林地利用、景观功能等可以同时并存,相关权利的设置也可以层叠实现。复合性权利并行设置,不仅充分体现权利人对森林利益追求的层次性,也便于权利的独立行使或处分。
第三,“准物权”定位与市场化。对于碳排放权、碳汇权等新型权利,该书指出,其客体虽无形,但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特定化,并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与可交易性,因此应定性为“准物权”。这一定位成功地将对“环境容量”或“生态增量”的利用权利,纳入物权化保护与流转的范围,为其进入市场交易、进行抵押融资奠定了基础,并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关键环节。
核心聚焦:系统思维在具体制度中的深化
该书在具体权利领域与救济制度中生动演绎了系统思维。
第一,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独立权利构建。实践中水域、滩涂养殖权益长期面临权属模糊的困境,养殖者权利可能同时受渔业法与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调整。当养殖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并存或冲突时缺乏清晰的处理规则。对此,该书提出了系统解决的路径,即将水域、滩涂养殖权确立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其客体是特定的水生态系统,而不仅仅是物理空间。这一权利应与渔业权、海域使用权等关联权利相区别,并明确其主体、客体、内容。在权利冲突处理上,该书提出,通过权利设立的优先规则、行使范围的生态化界定以及生态补偿等机制,化解养殖权与海域分层使用可能产生的权利冲突,实现生产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协调。
第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创新。在权利救济与民法保护层面,该书的研究进一步延伸至对自然资源损害的全面救济,特别是提出了对“潜在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该书指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生态破坏责任”与“环境污染责任”并列,但其预设前提仍是生态环境的实际受损利益,对于生态环境潜在损害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范围的特殊性未充分考虑。为此,该书构建了自然资源利用权的民法保护体系,其中明确包括“生态环境潜在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观点是对传统侵权损害救济范围的重大突破。笔者基于对自然资源损害事实的类型化分析,将尚未实际发生但具有高度盖然性、可能造成重大或不可逆生态损害的威胁风险,纳入法律救济范畴。将民法保护从“事后填补”前置到“事前预防”,极大地强化了生态保护的力度,是绿色原则在侵权法中的深度贯彻。
学术价值:从分散确权到系统建构
该书的学术价值在于,它完成了一次从“分散确权”到“系统建构”的范式升级。它不再满足于对民法典中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条款进行个别注释,而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立足民事权利体系,并衔接宪法、行政法、生态环境法,构建了一个内在统一、逻辑周延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宏观体系。
其实践意义尤为深远:第一,为自然资源单行法修订提供理论支持;第二,为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破解难题;第三,为司法裁判新型纠纷提供法理依据;第四,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核心制度设计;第五,为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法治化提供了核心的制度蓝图与法律工具。
当然,任何宏大的体系构建都面临挑战。该书提出的“整体性权利”在登记公示、流转抵押等操作层面如何具体落地;新型“准物权”的变动规则如何与现有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衔接;潜在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如何设置以避免滥用,这些都有待后续更精细的学术研究以及立法、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探索、检验与细化。
总而言之,该书是一部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著作。它不仅是民法绿色化转型的深度理论探索,更是将生态文明理念系统融入财产权制度的中国方案。它标志着中国自然资源法学研究从“问题应对”走向“体系建构”的新阶段,其提出的权利体系蓝图,必将对未来的自然资源立法、司法与管理实践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中国传统生态环境保护的传承与发展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天人相分”的域外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区别。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古人从经济方面认为,只有顺应和保护自然,才能丰衣足食。首先是顺应自然。孟子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意思是,如果不耽误农业生产的时节,粮食就会吃不完;如果不用细密的渔网捕捞,鱼鳖就会吃不完;如果按季节进山砍伐,木材就会用不完。粮食和鱼鳖吃不完,木材用不完,这就使百姓对生养死葬没有什么负担了。百姓对生养死葬没有负担,就是王道的开端。其次是保护自然。孟子云,“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章句上》)。意思是,君子对于飞禽走兽,看见它们活着,便不忍心见到它们死去;听到它们的悲鸣,就不忍心再吃它们的肉。孟子又云,“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章句上》)。意思是,任何事物得到了必要的滋养,都可以生长;如果失去了必要的滋养,任何事物都可能消亡。
第二,古人从政治方面认为,治理国家必须顺应天道自然。《管子·四时》载,不了解春夏秋冬四时,就将失掉立国的根本。因为不了解五谷生长的规律,国家就要败亡。阴阳变化是天地的根本道理,四时运行是阴阳的根本规则,刑政和德政是适应四时的措施。刑德合于四时则生福,违背四时则生祸。因此,如果春天实行冬天的政令,则将草木凋落;如果实行秋天的政令,则将出现霜杀;如果实行夏天的政令,则人们疲倦困乏。夏天如果实行春天的政令,则起大风;如果实行秋天的政令,则多水;如果实行冬天的政令,则草木凋落。秋天如果实行春天的政令,则草木反而发荣;如果实行夏天的政令,则多水;如果实行冬天的政令,则国家有损伤。冬天如果实行春天的政令,则地气流泄;如果实行夏天的政令,则天空有雷;如果实行秋天的政令,则发生干旱。
第三,古人从文化方面认为,“天人合一”,自然和人类相通。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章句上》)。意思是,充分发挥人的善良本性,就能知晓人的本性。知晓人的本性,就知晓了天命。保持人的本心,养护人的本性,这是侍奉上天的办法。
在上述观念的引导下,中国古代法律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了规定。
一是中国很早就有保护自然的法治。如秦律中的《田律》规定: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不受季节限制。《唐律·杂律》规定:“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意思是,故意毁坏官府或私人器物以及毁坏树木、庄稼的,按盗窃罪论处。唐代还颁布了我国古代第一部专门的水利法规《水部式》,对水资源的管理利用作了详细规定。
另外,对违反生态保护的行为则给予一定的制裁。《管子·地数》记载:“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即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反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宋史·包拯传》记载:“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拯乃悉毁去。”意思是,官员私筑园林,侵占惠民河河道,致使河道堵塞,开封府会直接毁掉并向朝廷弹劾。
二是遵循自然规律兴修水利。公元前256年,战国时期秦国蜀郡太守李冰率众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是世界水利文化的鼻祖。这项工程主要由鱼嘴分水堤、飞沙堰溢洪道、宝瓶口进水口三大部分和百丈堤、人字堤等附属工程构成,科学地解决了江水自动分流、自动排沙、控制进水流量等问题,消除了水患。2018年,都江堰水利工程被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
三是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了系统的生态保护机构及官职。《周礼》“六官”之一的地官司徒的属官有山虞、林衡、泽虞等,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林衡负责具体实施这些政令,泽虞负责保护河流沼泽的生物资源。《周礼》的设官分职对后代产生了较大影响。秦汉时期设置少府,汉武帝时期设立水衡都尉,唐朝时期设立虞部郎中和虞部员外郎,明清时期进一步细化为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虞衡清吏司负责山林川泽、冶炼等,都水清吏司管理陂池、桥道、舟车、织造等,屯田清吏司负责屯重、薪炭等事情。
中国古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及法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本质上阐释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统一,科学论证了生态环境作为重要自然资本的属性,揭示了绿色发展所蕴含的生产力潜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第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辟一条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径。在实践中实施全域性、整体性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科学谋划发展与减排的辩证关系,展现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中国智慧与坚定行动。
第三,在制度创新方面,党中央致力于构建最严密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网络。例如,建立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该草案具有保持延续性、回应现实性、增强体系性、充满创新性、富有前瞻性五个亮点。
中国式现代化将在人类社会中走出一条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路。
继承法律关系中出生的认定
□ 杨立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关于“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规定,分割遗产对胎儿要预留应继份,胎儿出生后享有取得预留的应继份遗产的权利。可见,出生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益必须对此予以准确认定。
适用生命体征说或者独立呼吸说对认定出生的不同结果
从胎儿到自然人之间的分界是出生,胎儿经过出生成为新生儿,开始具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出生是事实,包括出与生。出,是胎儿自母体娩出,娩是分娩,出是胎儿与母体分离。生,则是胎儿娩出后有生命存在。在法律上,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例如,有了生,为胎儿预留的应继份就能予以继承。
对出生的认定,传统医学和法学均以胎儿娩出后是否有独立呼吸为标准,即胎儿全部脱离母体后有自主呼吸,即可认定为出生。
在当代医学技术基础上,司法如何认定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出生,出现了新的问题。典型案例是,原告王某入被告医院分娩,因“胎儿窘迫”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娩出新生儿皮肤青紫,无自主呼吸,刺激足底无哭声,1分钟阿氏评分3分,30秒后刺激足底仍无哭声,正压给氧及心脏按压,30秒刺激新生儿仍无呼吸,对外界刺激无反应,连接气管导管持续给氧,行心脏按压,30秒后心率76次/分,血氧波动在70%至75%,5分钟阿氏评分3分,给药后新生儿仍无自主呼吸,继续给正压氧,心脏按压,病情危重,经征求家属意见后放弃治疗。出院诊断为:头位剖娩一男性活婴,胎儿窘迫,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为:无名新生儿死亡符合死产儿,系急性窒息死亡,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为75%至80%。
按照传统的独立呼吸说为标准,本案无名新生儿娩出时没有独立呼吸,是“出而未生”,但是胎儿娩出后有心跳,血氧亦有波动,至5分钟后经抢救无效放弃治疗死亡。出院诊断与司法鉴定存在“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与“死产儿”的矛盾。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案中无名新生儿是否已经出生:原告主张已经出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被告抗辩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可见,原告主张“生后死亡”的依据是生命体征说,被告“出而未生”的依据是独立呼吸说。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对出生的认定,关乎本案新生儿可否取得预留应继份遗产的问题。
生命体征说与独立呼吸说在认定出生的标准上的区别
我国当代司法认定出生的标准,多采用独立呼吸说,少数判决采用生命体征说。两种认定标准的区别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对继承权益保护的不同,在更大的领域,则是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和对人格权等权利的保护不同。
独立呼吸说认为,出生须具备出和生两个要件,生是胎儿与母体分离后须有独立呼吸能力,并能自主呼吸,而不论其保持时间的长短。按照这种观念,即使胎儿娩出后有其他生命体征,只要没有独立呼吸,就是“出而未生”,不能认定为出生。可见,以独立呼吸说作为认定出生的标准存在缺陷,因为自主呼吸并非自然人生命体征的唯一指征,还包括肤色、心率、反射、肌张力等多个指征,共同反映人体的生命活动状态,呼吸只是其中之一,不能仅凭呼吸的有无判定生命是否存在。无自主呼吸的新生儿若有其他指标,仍有存活的可能。医学和法律上以呼吸、心跳停止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也反证了呼吸并非判断生命存在的唯一指征。如果严格依照独立呼吸说认定出生的标准,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即使为胎儿预留了应继份,最终也可能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另外,还可能导致医护人员怠于抢救或者新生儿遭到父母遗弃的后果,有违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侵害生命尊严。
生命体征说则认为,初生儿是否具有独立的自主呼吸,仅指个体在自然状态下是否能由自己控制及调节呼吸的过程,单纯以有无自主呼吸不能作为判断其生死的标准。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重症新生儿,在脱离母体后虽然不能独立呼吸,但按阿氏评分标准,胎儿出生后具有数种生命体征之一的即属于活体,有通过抢救存活的可能。
民法理论和民事司法采用生命体征说作为认定出生的标准,认定脱离母体后虽然不具有独立呼吸,但有其他生命体征的新生儿为活体,不仅与医学上出生的概念相吻合,也符合民法典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的立法目的。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确认已经为胎儿预留应继份的,在其娩出时虽然没有独立呼吸但具有其他生命体征的,认定其已经出生,能够继承为其预留的继承份额,取得财产权利,即使数分钟后死亡,其也享有取得预留的应继份遗产的权利,维护正常的遗产流转秩序。
适用生命体征说认定出生的具体标准及其价值
推而广之,依据何种标准认定自然人的出生,不仅是保护人的继承权益,更是确认自然人何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问题。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关于“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规定进行反推,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生而存在的就是自然人。虽然民法典没有规定认定出生的具体标准,但应当采用生命体征说确认何者为出生。
适用生命体征说的工具,是新生儿的阿氏评分,是对胎儿娩出后立即进行健康状况的快速评估系统,目的是快速判断新生儿的身体状况,识别哪些新生儿需要立即进行医疗救助,评估复苏措施的效果。评分指标涵盖肤色、心率、反射、肌张力和呼吸五项,每项评分为0至2分,五项相加10分为满分;总分7至10分为正常,4至6分为轻度抑制,1至3分为重度抑制,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复苏。判断新生儿是否有生命状态,须综合多方面因素,即使无自主呼吸的新生儿,如果存在其他指标,具备部分生命体征而成为人,有经抢救存活的可能。本案新生儿1分钟和5分钟的阿氏评分均为3分,表明新生儿虽然情况危急,但是已有生命,需要立即进行抢救。依照生命体征说的阿氏评分标准,判决否认被告医院的主张,确认该新生儿已经出生,支持原告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在继承法律关系还是其他法律关系中,认定自然人的出生,应当采用生命体征说作为依据。
司法实践以生命体征说为判断标准,在继承法律关系上应当确认具有生命体征的新生儿享有取得预留的应继份遗产的权利。即使该新生儿随后死亡,其遗产继承既成事实,继承的遗产成为新的遗产,开始新的继承关系。总之,确认胎儿娩出后具有部分生命体征的为新生儿,能够划定胎儿与自然人之间的界限,分别视为具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生命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实现民法典关于保护自然人生命尊严的要求,保护自然人特别是新生儿的生命权,实现对其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
浅议稳定币反洗钱监管路径
□ 王铼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在全球数字金融发展浪潮中,稳定币凭借全球流通性、智能合约特性及“链上匿名+链下兑换”等结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同时也放大了DEX(去中心化交易所)洗钱等新型风险,对传统金融监管构成挑战。
稳定币监管的现实政策
稳定币是一类通过锚定法定货币、商品等资产以维持相对价格稳定的数字代币,中国境内监管部门将其明确定性为虚拟货币。现阶段稳定币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市场炒作投机氛围浓厚,暴露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漏洞,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并对一些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产生冲击。
以中国境内监管部门为例,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并将其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强调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强调各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并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这一会议与风险提示延续了中国境内一直以来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政策,释放了对于稳定币的严格监管信号,体现中国境内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外汇管理秩序的坚定立场与核心关切。
在国际层面,全球反洗钱监管进入由“传统虚拟资产监管”转向“以稳定币为核心的链上反洗钱治理”的深化拓展新阶段。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已明确提出对稳定币适用“风险为本”原则,并升级“旅行规则”,要求交易双方服务提供商在资产转移时需共享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详情,以打破虚拟资产匿名性所带来的监管盲区,并强化平台责任和跨境协作要求,为全球制度建设提供了统一框架。
稳定币洗钱的风险挑战
稳定币因其价格稳定性、支付便利性、操作隐蔽性,在满足常规支付需求的同时,已逐步异化为一种“洗钱数字工具”。正是稳定币自身的内生技术特征与数字金融时代的外部发展背景相互叠加、共同作用,使得稳定币的洗钱工具化倾向突出。
首先,在技术机制上,稳定币的匿名性、可编程性与价格稳定性使其成为非法资金存储和转移的理想工具。第一,稳定币普遍依托于公开区块链运行,不法分子可利用链上地址的匿名属性,在不触碰任何中心化交易平台的前提下,实现点对点转账,逃避传统银行与金融机构的KYC/AML审查。第二,稳定币广泛嵌入去中心化金融(DeFi)场景,使得“混币器”“自动做市商”“链上衍生品交易”等工具成为洗钱路径上的技术支点。第三,稳定币因其价格锚定属性可能被用作“跨境结算工具”与“非法资产存储中介”,成为洗钱链条上的“中间媒介”,而非单纯的投机标的。
其次,跨链交易与链下兑换环节进一步放大了洗钱的隐蔽性与复杂性。当前不法资金的流转路径通常呈现“链下收币—链上混币—跨链桥转移—链下兑现”四阶段闭环。尤其是在多个链上部署合约的稳定币可通过“桥接协议”自由迁移,从而逃避单链监管视野。此外,不法分子通过场外交易实现链下兑换,以现金、虚拟币互兑的方式完成“赃款清洗”。
最后,稳定币的“结构性中介”地位也使其在多类犯罪资金流动中成为重要媒介。例如,涉赌、涉诈犯罪资金通过稳定币实现从境内平台收款、链上转移、海外出金的流程,规避了银行系统的交易预警机制;而高频、高额、小额并行的链上碎片化交易行为,又为识别与冻结异常资金增加了极高门槛。由于主流稳定币发行主体多集中于发达经济体,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执法机关对其发行主体缺乏直接监管权能,导致责任追踪与执法联动面临较大障碍。
稳定币反洗钱监管路径
稳定币对不同经济体呈现截然不同的战略价值,这种价值差异塑造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稳定币反洗钱格局中的特殊定位与监管困境。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稳定币正成为传统资本进入加密生态的金融基础设施;而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尚未实现稳定币本土化发行与监管归口,存在稳定币反洗钱监管体系不健全、反洗钱技术能力不足、国际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稳定币引发的洗钱挑战,这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发展中国家应逐步形成可控、可溯、可协作的稳定币反洗钱监管体系,从而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同时推动数字金融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数字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一、监管理念:明确“风险为本+技术可控+机构负责”三位一体的制度原则
首先,应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FATF明确提出应基于风险对不同资产类型设定差异化监管义务。发展中国家在制度构建中可据此设定“重点关注+风险分类”的分类分层监管路径。其次,强化“技术可控”的链上监管能力。发展中国家应当构建链上链下协同的合规审计机制,发展以KYT(了解你的交易)技术、地址画像、智能合约合规指令为核心的监管科技,以技术手段弥合监管滞后,从而透过稳定币交易的表面形式摸清背后的资金流向、交易目的和实际业务实质。最后,压实“机构负责”的合规闭环。建议将稳定币发行人、托管人、钱包服务商等数字资产应用的实施主体纳入强监管范畴,确保每一类责任主体都可“穿透定位、责任明确、违法可究”。
二、监管对象:确立以“数字资产”为核心的反洗钱规制边界
发展中国家应以“数字资产”作为反洗钱监管的基础概念,而非“虚拟资产”。这一选择是为了契合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与制度逻辑。首先,数字资产的概念体系更具包容性与政策契合度;其次,从政策表述的演进趋势看,“数字资产”正在成为国际官方规范性文件的主流表述;最后,在监管协同与跨境合作中,统一采用“数字资产”术语更有利于监管资源整合与制度联通。
三、监管工具:打造技术支撑体系
构建稳定币反洗钱的有效制度体系,离不开技术工具与监管科技的全面支撑。发展中国家应通过“链上识别—链下溯源—链上链下映射—全流程监管”的技术逻辑,打造一套可穿透、可追踪、可嵌入合规义务的反洗钱技术体系。首先,强化“链上识别”,建立稳定币钱包地址画像与行为风险评级机制;其次,推动“链下溯源”,完善实名身份绑定与链下场景交易穿透机制;再次,实现“链上链下映射”,推动身份穿透与合规落地的动态机制;最后,落实“全流程监管”,构建“报告—识别—冻结—处置”闭环机制。
四、监管协同: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的区域协同共治机制建设
稳定币反洗钱监管协同应从国内监管统筹与国际协作两个维度同步发力,推动监管主体、责任边界、数据流通与治理机制的系统联动。首先,应完善跨部门监管协同与案件联动机制,建设数据共享平台与合规信息通道,并明晰监管分工与执法边界;其次,建设稳定币跨链反洗钱的国际协作体系。参照FATF“旅行规则”披露机制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全球主要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之间数据互认、地址认证与可疑交易协同报告机制以及实现“黑名单”风险库系统互联互通。
五、监管保障:推动法律制度修订与沙盒机制落地
在构建本土化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应推动顶层规则的制度性修订和技术工具的渐进式试验,确保制度建设既有法理基础,又能匹配技术实践。首先,推动数字资产反洗钱法律规范的系统修订;其次,启动监管沙盒机制进行政策试点,在特定区域内设立“数字资产反洗钱监管沙盒”;再次,强化智能合约与链上技术监管能力,推动监管科技部门与安全审计机构联动建设“智能合约合规审计机制”;最后,建设数字资产反洗钱专业执法队伍,开展对相关部门人员的联合培训,增强实务系统应对能力。
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 黄惠康 钟佳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以高质量法治助力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开放,是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要把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
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涉外法治体制融通
粤港澳大湾区是世界四大湾区中最年轻的湾区,也是最具特色和最具发展潜力的湾区。与此同时,广东、香港、澳门三地实行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鲜明特色,法治资源丰富,优势独特。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法治格局下,香港、澳门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大湾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港澳特区在涉外法治领域保持开放性和国际化水平,有助于推动形成大湾区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帮助内地城市更好融入国际法治体系,并提供可复制的涉外法治示范标本。
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法治融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经过多年探索,大湾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已初步形成基本制度框架体系,但政策协调仍不够有力有效、规制体系尚不够完善、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法治融通尚存在堵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建议在中央层面加大法律和政策供给力度,建立健全粤港澳区域合作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计划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发展战略对接和重大项目协作,形成发展合力。同时,以项目化、任务化、清单化方式推动已有政策尽快落地。特别是要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港澳参与大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在产业布局、政策制定、协调发展中统筹好各方利益,实现三地协同发展、共同受益。
推动香港、澳门与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协同发展
要把坚持“一国”原则与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把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尊崇法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把大湾区建设所需和港澳所长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促进粤港澳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港澳特区具有“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基本法赋予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利用好在有关国际组织中的席位和制度性权利,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对外展示国家高水平开放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进步形象,促进不同法治传统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成为对外传播我国涉外法治理念与实践的重要渠道和打造对外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的桥梁。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协同推进,缺一不可。在市场环境方面,要认真对标、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动市场互联互通更加顺畅有序。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度,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发展和生活,加快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在政务环境方面,要实现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推动大湾区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政务服务“同事同标”,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法治环境方面,要优化完善“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四共”体制机制,扩大“湾区标准”清单,加快推动“湾区认证”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探索允许港澳企业选择港澳作为仲裁地。在开放环境方面,要以循环畅通、合作共赢为目标,建设国际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推动大湾区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统筹推进大湾区涉外法治体系的对接融通
要统筹推进大湾区涉外法治体系的对接融通,关键是要在保持粤港澳三地法域独特性的基础上,兼顾融合发展与统筹协调,达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目标。要完善并充分运用现有的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工作层面的协同,统筹推进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促进大湾区的全方位融合。要进一步推进粤港澳三地民商事司法互助,对已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安排作系统梳理和整合,并逐步延伸适用于第三方,积极研究探索签署并出台落实具有创新性、涵盖多领域的三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探索制定统一适用于大湾区的最佳冲突法准则,可以考虑先行制定一些具有“软法”性质的示范规则,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规则。要继续审慎推进法律和仲裁地选用的司法实践,适时容许粤港澳大湾区以“先行先试”的方式,自由选择大湾区内的任何一个法域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及大湾区内的任何一个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地。要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体制,探索复合型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与其他国际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涉及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律制度,这在世界湾区建设史上绝无仅有。由此对大湾区的法治建设和法治保障提出了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法治融通的新要求。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法治融通,是加快推进粤港澳三地市场一体化和要素便捷流动的必要条件,也是三地居民和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大湾区建设,推进大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6期)
信阳浉河检察推进协同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探索“检警协同+上下联动+数字赋能+精细管理”的四维协同监督模式。该模式运行以来,浉河区检察院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人数同比下降35%。
加强检警协同 凝聚办案合力
“这起诈骗案件的资金流向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补充银行流水和被害人证言印证。”近日,浉河区检察院联合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办案检察官结合提前介入情况,向侦查人员提出具体的侦查建议。
这是浉河区检察院加强检警协同的一个缩影。针对以往检警协作过程中存在的标准差异、理念分歧等问题,浉河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刑事案件质效的意见》,聚焦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存疑不捕率较高的罪名,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精准高效;常态化开展检警同堂培训活动,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凝聚办案合力。
“以前办案时经常遇到证据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现在有了检察官的提前介入和专业指导,侦查方向更清晰了。”据浉河公安分局一位民警介绍,在2024年办理的一起跨区域电信诈骗案件中,检察干警从案件初查阶段全程参与,指导侦查人员固定电子数据、梳理资金链条,最终成功锁定犯罪团伙核心成员,从立案到批准逮捕仅用12天。
此外,浉河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蓝、黄、红”三色预警管理机制,根据案件性质、紧急程度、风险等级等进行分类标记、动态跟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监督精准高效、不走过场,从源头筑牢案件质量根基。
坚持上下联动 攻坚疑难案件
浉河区检察院强化一体履职,依托“上下融合贯通、纵向一体发力”的工作模式,在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打破业务壁垒,整合资源力量,协同攻坚疑难复杂案件。
“这起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大、被害人多,跨区域取证难度非常大,需要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求教。”办案检察官说。面对一起棘手的跨区域、涉团伙案件,浉河区检察院落实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确保在办案方向上不“跑偏”。
由于此案被害人遍布多个省份,证据收集和资金追缴工作举步维艰。浉河区检察院在启动上下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向异地检察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开展异地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检察官奔波数月,行程上万公里,逐一核实被害人诉求,精准锁定涉案资金流向,成功为100余名被害人追赃挽损。
强化数字赋能 破解“挂案”难题
“大数据平台显示,还有7件存疑不捕案件处于‘挂案’状态,这是我们的监督重点。”在浉河区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中心,技术人员正向办案检察官展示筛查结果。
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大数据技术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海量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和综合分析,对存疑不捕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和“精准画像”,及时发现并纠正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
此前,浉河区市民刘女士被他人故意伤害后报警,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捕决定,案件就此搁置,刘女士陷入维权困境。今年年初,检察干警在开展数据筛查时,发现这起“挂案”,立即启动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指导其补充关键证据,并及时向刘女士通报案件进展。最终,因证据确实无法补充,浉河区检察院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协调相关部门为刘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为破解“挂案”难题,浉河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每月15日跟踪反馈工作机制,对存疑不捕案件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推进”。针对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出具精细化补证提纲,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指导;针对经补证仍未达到逮捕条件的案件,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截至目前,已依托该机制清理“挂案”58件。
实行精细管理 构建监督闭环
在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浉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之后,该案承办检察官调整工作岗位,新的承办检察官在“带案流转”制度保障下,全面接手案件资料,迅速跟进补充侦查情况,在证据完善后对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浉河区检察院建立健全“带案流转、一人一档”工作制度,明确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全流程责任主体,确保监督链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依托该机制,存疑不捕案件进入二次提请逮捕或直诉程序提高28%。
此外,浉河区检察院坚持“以规范促公正,以评查提质量”,建立存疑不捕案件逐案评查制度,组建由业务骨干、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评查小组,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开展全面“体检”,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限期整改,形成“评查—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2024年以来,共评查存疑不捕案件136件,发现并整改证据收集不规范、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等问题27处。
胡海涛 邹燕 李一鸣
图① 图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浉河港镇茶园,向茶农讲解法律知识。 佘志鹏 摄
图② 图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某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
佘志鹏 摄
图③ 图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快递站点,向从业人员普及寄递安全知识。
佘志鹏 摄
信阳浉河检察督促整治医美行业乱象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对张某妨害药品管理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对张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对医疗美容行业进行跨部门监管,合力整治医美行业乱象。 付静
信阳浉河检察做优新媒体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言察语”新媒体工作室,积极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载体渠道,扎实做好检察新媒体宣传工作。工作室建立轻量化运营模式,通过制作普法短视频、发布原创普法漫画等方式,全方位介绍检察履职和工作成效。目前,工作室创作的多部普法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其中,AI短视频《法治长河·“新屈原”》播放量突破10万+,入选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微短剧优秀作品。该工作室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刘潇
信阳浉河检察全面提升检律协作质效
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言和”检律协作工作站,进一步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全面提升检律协作质效。工作站由4名派驻检察官和6名资深律师组成,探索推行简单问题当场答复、复杂问题当场登记、特殊问题当场预约的“三个当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检察听证、信访矛盾化解、支持民事起诉、开展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工作站成立以来,累计接待群众10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300余个,开展检察听证15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5%,法律监督线索转化率达30%。 高瑞雪
信阳浉河检察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
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以评促改、以改促优”,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该院探索建立“评查员+评委会+检委会”评议机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办部门发出提示函,督促其落实“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建立“每案必检”动态任务清单,通过自查、检查、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案件质量的“全流程、全覆盖”监管,确保评查范围合理、评查程序规范、评查结果准确、评查效果良好。 游忆
信阳浉河检察深化检税协作机制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浉河区税务局,召开检税协作联席会议。会上,双方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对当前税收征管、执法办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同时,聚焦深化检税协作、提升税费治理效能,就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检察与税务双向协作领域、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流程等发表意见、达成共识,为精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筑牢协作基础。 蔡雪竹
信阳浉河检察依法履职维护军人权益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浉以援手”民事支持起诉联络点,妥善化解一起涉及现役军人的借贷纠纷。2024年以来,浉河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用,聚焦劳动者及老、幼、妇、残、军等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全区陆续成立近20个民事支持起诉联络点,进一步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与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涉军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巡回接访”活动,进一步增强官兵依法维权意识,全力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向徐
来宾两级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攻坚行动
执行是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最后一个环节。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两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开展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在攻克“执行难”问题上下功夫,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高位统筹聚合力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摆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突出位置,落实落细“一把手”抓执行工作,让资源力量向一线倾斜,凝聚攻坚合力。
兴宾区人口密集,矛盾纠纷多发;金秀瑶族自治县山高路远、地广人稀……来宾中院结合来宾市地域广阔、各县(区)情况迥异的实际,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基层法院因地制宜,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兴宾区法院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开展“假日突击”集中执行行动,让侥幸躲藏的“老赖”无处遁形;
武宣县法院组织开展“灯火执行”专项行动,在晨曦微亮和万家灯火亮起时,错时入户查人找物;
金秀瑶族自治县法院以“瑶乡利剑·一乡一执”专项行动为契机,将执行力量下沉至各乡镇,利用圩日、民俗活动等人员聚集时机,集中力量逐乡“过筛子”、逐案“拔钉子”,让执行触角延伸至瑶山深处;
象州县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早出晚归”“昼伏夜出”的特点,组建4个快速反应团队,建立24小时备勤制度,做到全时段查人找物;
……
来宾市两级法院着力构建全市“一盘棋”与基层“多战术”相结合的高位推进、精细管理体系,确保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攻坚行动方向不偏、资源集中、打击精准。
联动织网破难题
“人难找、财难寻”是执行工作最大的堵点。面对刻意隐匿行踪、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单靠法院“单打独斗”,往往事倍功半。
来宾市两级法院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联合公安机关,开辟拘留收押、联控排查“绿色通道”;联合乡镇党委、政府,与网格员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联合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化网络查控协作……一张“纵横交织、覆盖全域”的联动网络越织越密。
金秀瑶族自治县法院探索建立“三纵三横”立体化执行体系,“三纵”即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和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压实“法院—乡镇—村屯”三级责任链条;“三横”即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金融机构三方力量,构建“信息共享、行动同步、合力攻坚”的执行格局。此前,该院执行干警根据网格员提供的线索,通过夜间蹲守,在凌晨时分成功找到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何某,促使其当场履行执行款4万余元。
在织密联动网络的同时,来宾市两级法院向科技借力,将AI智能排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广泛应用于线索筛查、财产处置工作,为执行工作装上“智慧引擎”。
刚柔并济促履行
来宾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在“刚”与“柔”之间寻找平衡,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有温度。
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逃避执行的“老赖”,来宾市两级法院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曝光、罚款、拘留直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在办理覃某甲与陈某、覃某乙夫妻的侵权纠纷案时,针对夫妻两人多次传唤不到、谎称离婚躲避的行为,武宣县法院在查实两人行踪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送拘体检前,两人将剩余的1.8万余元案款全部付清。
针对确无履行能力但态度诚恳或因特殊困难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来宾市两级法院巧妙运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柔性方式,为其保留生存发展空间,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忻城县法院在执行某矿业公司与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通过多方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银行同意分期还款并暂缓执行企业的矿山、厂房和设备,用时间换取企业的生存空间。
来宾市两级法院在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攻坚行动中交出一份亮眼的成绩单。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现场查找被执行人1555人次,小标的案件执行完毕3169件、执行和解521件,执行完毕率达47.2%,执行到位金额达5972.58万元,执行到位率位列广西法院系统第一名。 邓淦心 黄东
枣庄职业学院多维发力提升财务治理效能
近年来,枣庄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从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数字赋能、健全制度机制等多个维度发力,持续深化财务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财务治理效能,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学院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打造“财聚合力、保障同行”党支部品牌,制定《财务处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将财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等核心业务纳入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嵌入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报销审核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全流程管控机制。同时,树立“党建促业务、业务强党建”工作理念,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依托“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经验分享”平台,常态化开展“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引导财务人员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服务高效”的财务队伍;坚持“对内强规范、对外促共建”双向发力,与驻地社区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集中观看视频、开设纪法讲堂等多种方式,筑牢财务人员廉洁思想防线。近年来,学院财务团队多名成员获评“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枣庄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学院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探索推行“二级单位自评+领导小组复评+第三方机构适时介入评价”的多层级绩效评价机制,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搭建“闭环式、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同时,全面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分类建立分项目绩效指标库与通用绩效指标库,为各部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供明确指引,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采购内控机制,公开遴选优质代理机构,组织校内专家库成员对代理机构与专家资质实行动态化监管;邀请资深专家开展专业论证,委托优质机构组织实施,确保每一项采购都合规高效;加快推进智慧采购信息化建设,强化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控,最大限度避免采购环节潜在风险,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学院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师生少跑腿”的服务理念,依托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出“多维度、一体化、全覆盖”的电子凭证处理产品与方案,实现会计凭证的全面数智化管理;积极推进业财融合,推动财务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等多个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效能。2022年,学院被山东省财政厅评为“全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筑牢风险防控屏障,学院充分发挥党委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成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内部控制工作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通过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等多项举措,形成“党委领导、院长负责、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工作格局。同时,投入专项资金建设内部控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工作实效;建立会计核算监督、资金管理监督、预算绩效监督、收费管理监督、财务信息化监督、会计基础工作监督“六维”财会监督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委托第三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实时监控执行进度,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绩效工资挂钩,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紧扣学院中心工作,全面梳理内部财务管理模式和流程,聚焦二级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不活、财务流程运行效率低等问题和短板,试点开展校系(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赋予二级单位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二级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王正君 王璐
兰州检察深化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甘肃省兰州市检察机关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9个基层检察院均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建具有法律和技术背景的专业团队,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推行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模式,在从严打击侵权刑事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细化行刑衔接工作流程,与法院深化司法协作、统一裁判尺度,织密织牢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针对知识产权犯罪专业化、科技化含量高的特点,兰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模式,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全环节监督,注重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七里河区检察院以“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专项走访调研活动为契机,组织检察干警走访百合生产农户、加工企业和销售商户,耐心解答商标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问题;永登县检察院为“甘味”农产品企业出具“法治体检报告”,精准指出风险隐患,“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需于企,积极服务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同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涉企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实现涉企知识产权纠纷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袁睿 杨繁荣
查找家属启事
1、1998年8月8日,在北京市密云县急救中心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2、2025年7月31日,在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新大关桥下水面上发现一具女性无名尸,尸体长约1.5米,尸体腐败。
3、2025年8月4日,在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苇子峪村河道边发现一具男性无名尸,尸体长约1.56米,尸体腐败。
4、2025年8月7日,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上金山村发现一具无名男尸,尸体长约1.7米,尸体腐败。
5、2025年8月19日13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保峪岭村水库入库口处,发现一漂浮女尸,尸体长约1.5米,尸体高度腐败。
6、2025年8月21日,在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老大关桥北侧水面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尸体长约1.62米,尸体腐败。
7、2025年11月9日,在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苍术会村洪水冲刷后的废墟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尸体长约1.5米,尸体腐败。
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帮助留意,如有线索请与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治安管理支队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12号密云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10-69045630
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4日
公告专栏
2025年12月24日
杨轶:本会受理的任晓倩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36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王永维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1月28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汾湖微生物防控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宏国同金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630号],由仲裁员陈晔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补充证据。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银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上海枫钿装饰装修工作室与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08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亚克翔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刘方圆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86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由朱洪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定于2026年2月4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山西一迈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5)晋仲字第233号吕梁甲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共2份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并定于2026年3月6日15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6/7中缝
申请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嘉兴禾兴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为0010004121230867,出票人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收款人为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因汇票遗失,故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嘉兴禾兴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为0010004125799011,出票人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1年2月3日,收款人为平湖市港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汇票遗失,故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大华支行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票号为0010004127363036,申请人为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5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收款人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因汇票遗失,故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催49号 申请人河间市利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壹张(号码:0010006227871551;出票金额:82800元;付款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收款人:河间市利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5年4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25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郭维、郭志平:本院受理叶明怀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郭维:本院受理叶明怀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1日10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福宝来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机关已就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足额归还政府垫付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事宜,经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后,于2025年10月10日在《法治日报》发布《行政处理告知书》,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了处理告知。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三条及根据《海南省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共计人民币30341.00元一次性返还至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秀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盘活社会资金,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再次开展儋州市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理清退工作,请项目已竣工(有验收报告或没有竣工验收报告但已实际交付使用3个月以上)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拖欠问题已及时解决的项目企业,持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退款申请等材料到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联系人:黎英,电话:23258600,退款材料:登录163邮箱账号:1dbz23333226@163.com;密码:1dbz23333文件中心)。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仲裁公告
河北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中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保裁字第0842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6年3月5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杨晨亮: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恒辉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裁字第0244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世刚: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47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室,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世刚: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748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室,电话: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0119720325****):本委受理申请人建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淮仲裁字第121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淮安市深圳路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淮安仲裁委员会
海南仙霖安乐园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清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裁字〔2025〕第2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御香堂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思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泰元与海南御香堂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邝舒美与海口市思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5〕第433号、第474号)。因无法送达你方,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电话: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2025〕311许仲民诉被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三人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薛侠、〔2025〕710-1韩钰婷、〔2025〕710-2别里扎提·阿依阿提、〔2025〕710-3买黑丽娅·皮达木江诉南京方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480-5杨洁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乔和服饰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疆亿服饰有限公司、〔2025〕612代汝祥诉陕西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739杨斌诉第一被申请人四川海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025〕944-17申付喜、〔2025〕944-22王世果诉新疆西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单位、个人送达以上案号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领取裁决书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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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旭峰:本院受理杨泽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3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楼旭峰:本院受理孔凡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3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楼旭峰:本院受理贺茂雄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3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有年:本院受理陈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均荣:本院受理吴富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宇飞、张加来、许金贵、刘小七、李健、江苏合利兴温泉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建华建设有限公司诉许宇飞、张加来、许金贵、刘小七、李健、第三人江苏合利兴温泉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潘爱民、燕道清:本院受理钱海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苏安定、胡云鹏:本院受理王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陶林:本院受理原告蔡鸣飞诉被告平兆林、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503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民事裁定书之一正本、民事裁定书之二正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海南璟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琼中劳人仲裁字〔2025〕第61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逾期视为送达。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吉阳百佳味海鲜烧烤店:本委已受理王诗旖诉你店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6日9:00在第二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马鞍山市世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勇: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主任依据《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指定仲裁员吴捍东、吴本明、张广山为本案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6年1月30日15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现以袁汝秋为代表的5名职工投诉你单位未支付其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工资及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64400.3元。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东人社察证字〔2025〕第80号),请你单位在接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交袁汝秋、丁宵晨、孟丹丹、盛雪芹、冯德祥5名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资料、工资发放记录及劳动关系解除等相关材料)。如你单位拒绝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尚源外婆桥餐饮店:你单位拖欠王燕等7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东人社察理字〔2025〕第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催字〔2025〕第9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支付王燕等7人工资及赔偿金92831.1元,并书面向我局报告履行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会于2025年11月19日刊登的“2025烟仲字第500号”一案中,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特此更正。
烟台仲裁委员会
(2022)浙0603破103号之二 2025年12月20日,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管理人称《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最后分配已完结,已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2月22日裁定终结绍兴柯桥盈裕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艳婷、花书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闫平申请执行刘艳婷、花书梅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苏0382民初68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定被执行人刘艳婷、花书梅因对其亲属与闫平发生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未能正确处理,发布不当言论的视频,严重侵犯了闫平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刘艳婷、花书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涉及损害闫平名誉权的视频,并通过其抖音账号[用户名:@二错姐(邳州恒发集装箱),抖音号:ercuojie888888]、(用户名:邳州恒大门窗,抖音号:dyokzzb8xdhk)发布视频向闫平公开赔礼道歉,须置顶五日,相应内容应当经本院审核。如被告刘艳婷、花书梅未履行,本院将采取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其他媒体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唐云
道歉声明
本人沈金松,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登报道歉。由于我的无知和违法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我特向社会公众致以最真诚的道歉,绝不再犯。
道歉人:沈金松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建湖县文中毛纺有限公司、盐城市远宏毛纺有限公司、沈文中、高必霞、刘建国:转让方无锡双合模具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徐守祥于2025年12月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完全生效。依据该协议,转让方已将(2013)建商初字第043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建执字第10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所确认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无锡双合模具有限公司与徐守祥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建湖县文中毛纺有限公司、盐城市远宏毛纺有限公司、沈文中、高必霞、刘建国,自公告之日起,请上述义务人立即向徐守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及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无锡双合模具有限公司
受让方:徐守祥
2025年12月24日
怀化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荣恒(公民身份号码430381199105180075):本委受理申请人广东众城环境城乡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荣恒、徐书兰、湖南叠翠兰亭生态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5)怀仲字第32号】,因本委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未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怀仲裁字第32号】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湖南省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东24楼2418#,邮编:418000,电话:0745-2727122)。特此公告。
怀化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664881760U)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701027312365,特此声明作废。
送达公告更正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日在《法治日报》2/3中缝刊登的对李玉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5〕023号)的送达公告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更正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特此更正。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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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李耿遗失消防员证,编号:应急消字第11107578号,声明作废。
余飞飞(身份证号:520221199103173349)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证书编号:201052008370,声明作废。
冯佳玮(性别:女,父亲:冯现彬,母亲:刘艳平)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V410443539,出生日期:2022年1月10日,声明作废。
许彬彬(身份证号:33038219870722****)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杜文心(身份证号:14242719961023****)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遗失身份证,有效日期:2021年7月28日—2031年7月28日,已于当日在金顶街派出所办理丢失补领手续。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王遥遗失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440000706009,发证日期:2012年12月17日,声明作废。
(父亲:黄吉波,母亲:贺其艳)遗失女儿黄文诺出生医学证明,编号:W350210956,出生日期:2023年3月3日,声明作废。
辽宁滨城律师事务所潘明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2101202310569198,执业证书流水号:11803994,声明作废。
海南淘人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D8CW1H)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王恺),声明作废。
巩留县天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457621727X3)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光泽县李坊乡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723MJB61196X8)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声明作废。
湛江市霞山区小鱼家服装店(注册号:440803600478895)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安溪县鹭雅特水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4MA32UM702G)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三亚龙兴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671056670M)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施秉县博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3MA6HTWNN34)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26231100058),声明作废。
喀什市宝亿机械租赁部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050882)、财务章(编码:6531010080883)、法人章(法人:王武光),声明作废。
新疆亮驰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7MADW4A5J6T)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40275007157),声明作废。
濮阳市山河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EWP3H550)遗失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邵阳湘驰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3MACGX1H719;遗失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机构代码:43298;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辽宁益久祥种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731039718T)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210113000007830;遗失法人章一枚,法人:朱在龙,编码:210113000007863,声明作废。
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遗失张士礼自建房的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编号:ZSJD-XJ2510310013,声明作废。
杨允庆遗失瓦房店第二医院有限公司开具的门诊收费发票两张,发票号:01633446,金额:339.94元;发票号:01633406,金额:711元,特此声明。
本人简忠娥(身份证号:522121198908082067)、李子昂(身份证号:522101198503110415)不慎遗失杨晓冬开具的东都·遵义师院府5-1104号代收维修基金收据,编号:4441776,金额:人民币11159元,开票日期:2025年7月28日,声明作废。
本人简忠娥(身份证号:522121198908082067)、李子昂(身份证号:522101198503110415)不慎遗失遵义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都·遵义师院府5-1104号房款收据,编号:0001474,金额:人民币32684元,开票日期:2025年7月28日,声明作废。
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张卫华遗失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03021219026,特此声明。
宁夏汇邦精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317821376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陈涛)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南宁力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遗失中国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份,核准号:J6110043638302,声明作废。
蒙自润泽广告装饰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522MA6M97JC5M)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喀什市美唯斯五金销售店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25425)、私章(买彩虹印),声明作废。
江苏瑞普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061810816L)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榕江县绍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2MACWEP264N)公章(编码:5226322116938)作废,特此声明。
告知函
凡与我公司合作、挂靠、承揽工程业务的公司及个人,即日起,承接工程,必须先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办理合同及相关手续必须加盖我公司印章。
凡私刻我公司印章均属违法行为,因私刻印章签署的合同、文书等一律无效。我公司将追究私刻印章人员的违法责任。特此声明!
江西洪都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公 告
本处已受理被继承人王学义(生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九路5号爱榕园14栋402,身份证号:61020219561124083X,于2023年4月25日死亡)遗产继承公证申请。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并与我处公证员庞宇联系,电话:15339153008或029-87111982,申报权利。
陕西省周至县公证处
2025年12月24日
道歉声明
我司辽宁盛滋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2MAE1RR573W,因生产伪劣产品,将猪肉和羊肉混合制成的肉制品充当纯羊肉制品进行销售,经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2025)辽1081刑初1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定,须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经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2025)辽1081执1480号执行案件进行执行,我司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向社会公众及消费者表示诚挚歉意,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特此声明。
辽宁盛滋汇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致六安圣铭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六安圣铭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召开临时股东会。现通知全体股东出席。
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上午10:00。
会议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双墩村油坊组,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题:审议关于涤除失联股东崔浩(身份证号:34240119900816****)的股东资格及相应变更登记事项。
请全体股东根据本通知按时参加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如不能出席又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的表决权,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表决。
会议联络人:宋海锋,电话:18054079922;杨彦乔,电话:18256097361。
特此通知。
六安圣铭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