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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5年12月28日

张家口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治理效能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邓海宁 商咪
  
  综合引导区6个接待窗口前,群众有序排队咨询,工作人员热情指引;多元化解区内的6个调解室里,不时传出交流的声音;法律服务区,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综治中心,只见3000多平方米的办公空间秩序井然,中心各功能站室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真正实现了让群众“进一扇门,解百般事”。
  这一幕,正是张家口市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张家口市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沃土,以统筹推进强基、资源整合聚力、调防结合护稳、科技赋能增效为发力点,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市综治中心对到访群众反映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0%以上,群众对综治中心化解纠纷的满意度超90%,实现治理效能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统筹推进 蹄疾步稳
  11月5日,来自张家口县乡两级综治中心的380余名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学习心理咨询服务“识别、应对、干预”全链条课程,经统一测试合格者,拿到了市级心理咨询培训合格证书。至此,围绕矛盾纠纷化解一线需求,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牵头举办的全市综治中心心理咨询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圆满落幕。
  “组织开展这类精准化培训,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推进综治中心规范高效运行,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张家口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统一组织开展5次市级业务培训,内容涵盖调解业务提升、制度机制建设、运行模式交流等多个主题。
  今年,张家口市统筹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部门协同”工作格局,提出“八个一”基础性建设要求,即一套建设方案、一个推进专班、一个专门机构、一个综合阵地、一组入驻部门清单、一个信息化平台、一套运行机制、一笔专门经费。
  同时,张家口市将综治中心运行成效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编制《综治中心制度汇编》,明确4类26项规范性制度,统一了8类25项文书模板格式,建立起一系列核心运行机制,实现综治中心规范化管理。
攥指成拳 一站服务
  “我们要求马上办房本!”今年7月,由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迟缓,10多名涉事小区业主情绪激动地来到张家口市桥西区综治中心反映诉求。
  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桥西区人民法院入驻综治中心法官王迎霞认为,直接诉讼可能无法彻底快速解决问题,只有司法和行政合力才是“最优解”。于是,她第一时间与入驻综治中心的住建部门取得联系,在法院和住建部门联动下,很快制定了办证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实现“一站式”化解。
  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张家口市结合本地实际,16个县区综治中心全部依托群众工作中心建设,采取“1+6+N”模式汇聚解纷力量,即1个综治中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人社6个部门常驻,矛盾诉求多发领域部门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N个部门单位轮驻或随叫随驻,搭建起“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和业务流程,张家口各级综治中心科学划分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等办公区域,设置矛盾纠纷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调防结合 筑牢防线
  某建筑企业临时雇佣工武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后续因康复治疗、医疗费用以及赔偿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
  8月29日,怀安县综治中心参与调解了这起园区企业民事纠纷,该中心及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时介入,现场调解。调解团队通过多次协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张家口市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推动治理资源向基层倾斜、风险防范向源头延伸。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的关键。张家口市通过“发文规范、培训赋能、经验引路”三管齐下,全面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联合多部门印发工作意见明确任务目标,开展调解方法技巧培训提升专业素养,系统梳理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样本,以学促干强化调解员实践能力。
  目前,张家口市已组建人民调解组织4787个,创建53个品牌调解室、2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9个企业调解组织,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8万余名,基层解纷力量持续壮大,形成“品牌引领、多元参与”的调解生态。今年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8781件,成功化解18424件,成功率达98.1%。
科技赋能 高效便捷
  “各县区综治中心大厅显著位置都张贴了二维码,群众扫码即可一键提交纠纷诉求,实现‘群众少跑腿’。”张家口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为构建高效便捷的矛盾化解新路径,张家口市、县、乡综治中心均实现“矛盾纠纷码上办”,即以“燕赵平安”二维码为服务枢纽,后台依托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分类分流,将群众诉求派送至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可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形成“受理—分流—调处—反馈”闭环管理。
  张家口市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中,注重以科技赋能促实战运用。为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推动“网上枫桥”工作实践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一体运行,将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与市“乡街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矛盾调处一件事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社情感知平台等进行互联互通,在市域内实现70多个行业部门数据横向联通,市县乡纵向贯通。
  张家口市依托综治中心平台,通过多渠道汇集群众矛盾诉求信息,构建“大数据池”,统一编码分流,实现群众矛盾诉求一平台研判、一平台流转、一体化督办,形成“接单、派单、管单、评单”全程跟踪督办,让办理进程全程可视、可查、可督。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赵乐际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渔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关于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63、64、65、66、67、68号主席令。赵乐际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上述三个法律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委托李鸿忠副委员长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
  会议经表决,免去孙镇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史卫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宫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秘书长刘奇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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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讲专题讲座,赵乐际委员长主持。商务部副部长鄢东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讲座。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27日上午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赵乐际作了讲话。
  赵乐际说,本次会议审议14件法律草案,通过其中6件,听取审议国务院5个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个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审议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并作出批准报告的决定,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5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顺利完成各项议程。
  赵乐际指出,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修改渔业法,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修改民用航空法,强化民航安全保障,加强旅客权益保护,健全促进航空制造业、航空运输和低空经济发展的措施。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提高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修改对外贸易法,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作出法律解释,是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时效性的具体实践。
  赵乐际指出,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决定一并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3部法律草案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认真研读讨论,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要周密细致做好大会组织筹备、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加强会风会纪建设,确保大会顺利召开、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赵乐际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一年来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的显著成绩,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五个必须”的重要经验,不断增强干工作、谋改革、促发展的能力本领。要准确把握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立足人大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外事工作计划,做好明年工作安排和准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等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
赵乐际主持会议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赵晨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代拟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代拟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代拟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渔业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有关草案表决稿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批准报告的决定草案表决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作的关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等拟提请表决事项审议情况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等交付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
国家公园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朱宁宁 国家公园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公园法实施座谈会2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丁仲礼出席会议。
  王东明指出,建设国家公园体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刻认识国家公园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法律规定,坚持党对国家公园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确定国家公园总体布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发展,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努力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普及,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做好法律配套衔接,扎实推动国家公园法全面有效实施,为全面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黑龙江聚焦四项工程淬炼监狱铁军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宋浩然
  
  打造“党建+执法规范”等融合品牌、举办全系统首次综合性警务技能大比武、破解干部晋升“天花板”、实施“团圆工程”……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将队伍建设作为护航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政治铸魂、实战强能、规范立制、严管厚爱四项工程,在辽阔北疆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防线”。
政治铸魂
  11月28日,全省监狱系统先进典型报告暨案例警示教育宣讲会在哈尔滨举行。
  6名来自基层的民警讲述了扎根高墙、默默奉献的故事;3名纪检干部则结合系统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58岁的老同志一直坚守在监区一线的事迹让在场民警深受触动,25岁刚刚入警就深陷违法违纪泥潭的案例更令人唏嘘,从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到违法违纪案例的深刻警示,让忠诚基因融入血脉的同时,筑牢“依法用权、廉洁执法”的思想防线。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马万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为此,黑龙江省监狱系统持续推进政治建设,累计开展专题学习84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学272次,班子成员下沉基层调研督导263次,推动解决执法规范、监管安全等实际问题159个,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支部、进监区、进执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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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强能
  9月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训练场上“硝烟弥漫”。全省监狱特警“利剑—2025”实战大比武在此拉开帷幕,这是全系统近年来首次举办的综合性高规格警务技能赛事。
  “比武内容全部取材于真实监管场景,就是要让训练紧贴实战、服务执法。”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副处长唐宇光介绍,赛事紧扣高危执法场景,设置五大竞赛项目,22所监狱代表队同台竞技,全方位锤炼民警单兵作战、团队协同与应急处突的实战能力。
  此次比武刷新历史最佳成绩,推动全警形成“练为实战、战必依法”的行动自觉。
  为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全覆盖,省监狱管理局同步编撰《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大纲》《警务实战技能》等系列教材,系统梳理执法流程、法律适用、风险处置等核心内容,为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标准化指引。
  同时,该局创新“以考促学、以赛促练”机制,开展“六知道”业务比武考核实现全警无死角覆盖,通过“背后识人”“听声辨人”“情景模拟”等多维考核模式,倒逼民警精准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改造表现等核心信息,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状况。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职级晋升直接挂钩,推动全警业务素养与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规范立制
  在佳木斯监狱八监区,民警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开展清监搜身,动作标准规范、流程清晰可溯,墙上循环播放的示范片让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是黑龙江省监狱系统以规范化建设护航依法执法的生动缩影。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将2025年确定为“规范化管理推进年”,建立完善制度机制39项,全系统从制度设计、流程管控、监督问责三方面协同发力。聚焦“减假暂”执行、罪犯收监、离监就医等关键执法环节,健全标准化流程与民警岗位责任清单,让执法权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创新“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和派驻督察专员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异地交叉督察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年内已对6家单位开展驻在式督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
  执法标准进一步细化。省监狱管理局围绕民警执法与罪犯行为管理制定96项流程标准,对清监搜身、药品发放、夜间值班等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规范。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段一验收”推进模式,全省200多个押犯监区规范化建设合格率100%,优秀率30.5%。针对“捎买带”等执法风险点,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原则,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制式囚服统一配发,建立民警执勤备品、罪犯物品“双定置清单”,严禁清单外物品流入监管区,从源头上压缩执法寻租空间。
  全省监狱规范化管理推进年实施以来,全省监狱累计开展视频调度37次、现场演练117场次,民警执法规范度同比提升42%,罪犯违规率降至历史低点,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严管厚爱
  “没想到临近退休还能获得晋升,组织的认可让我更要坚守法治初心、站好最后一班岗。”59岁的北安监狱民警张宝玉因履职尽责成效显著、综合表现优异,被晋升为二级高级警长。
  2025年全系统有28名优秀干部进入狱(所)党委班子,136名科级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形成“能者上、优者进”的良性激励机制。同步深化暖警惠警举措,实施“团圆工程”解决两地分居民警后顾之忧,协调解决民警就医、子女入学等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与困难民警关爱救助,推动监狱与戒毒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截至目前,已有29名两地分居民警实现“团圆”,16件民警法律诉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一手抓激励,一手严执纪。黑龙江省监狱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双向约谈”机制——监狱主要领导约谈民警1287人次,反向约谈收集意见367条。全系统领导干部建立个人查摆问题清单1237份,征求执法规范、作风建设等意见建议456条,制定整改措施22项。
  “队伍建设永远在路上。”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旭东表示,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将持续深化民警队伍四项工程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监狱现代化建设,为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军与一线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座谈要求 以应用法学研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践行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张昊 司法审判工作为应用法学研究提供基础,也需要应用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党中央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如何抓好落实,以高质量应用法学研究成果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如约来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一线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座谈。
  “我们始终把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方向、重点,守牢司法研究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积极开展前沿理论研究,很多研究成果被中央单位、国际组织制定政策时吸收”“持续做优《中国应用法学》期刊品牌,2025年入选CSSCI来源期刊正刊,在法学CSSCI核心期刊公众号影响力评比中排名第一”“深化与院校共建的研究基地双向交流,共收到基地的研究成果178篇”“应用法学研究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司法实践重点问题,研究成果才能更好转化落实”“‘法答网问题精粹’栏目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大家发现很多有价值的课题”……座谈会上,法研所所长陈志远汇报了一年来总体工作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线研究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提建议。
  “应用法学研究取得这些成绩,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案例库、法答网都是很好的研究资源,要用好资源、互促共赢”“要让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走进高校、让研究成果指导审判实务,做实‘法官进校园’”“理论研究人员要懂审判实践,才能找准问题,更利成果转化”……张军认真记录发言,不时插话回应,现场气氛热烈。
  “这是一次座谈研讨会,也是新一年工作的谋划推进会,更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应用法学研究的贯彻落实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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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用法学研究天地更宽、基础更牢。张军提出进一步做好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四点要求。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纲”和“魂”,也是应用法学研究的“纲”和“魂”。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立足司法审判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发挥研究基地的作用,结合司法审判实际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指导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强司法改革成果及其巩固深化的研究。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应用法学研究提出了重要课题、重要任务。要紧扣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把应用法学研究和深化司法改革融为一体,以研究成果促推司法改革成果巩固、深化,并不断创新、发展。加强应用法学平台建设。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最高法、全国法院共同的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研究合力,加强研究成果的产出、转化,以应用法学研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践行。加强大数据应用研究。应用法学研究跟上、适应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赋能。要善于运用司法大数据,从数据中发现问题、以数据辅助研究解决问题,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法治参数。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主持。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研究室、审管办、国家法官学院、新闻传媒总社、法院出版社主要负责同志,法研所全体同志参加座谈。
图片新闻   近日,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绿化白族彝族乡培育小学,向学生宣传反诈、交通安全、禁毒等知识。图为检察干警与孩子们进行互动问答。                                       本报通讯员 周训超 摄  
陕西太白:庭院议事激活乡村建设“她”力量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吴嘉
  
  “年底前要完成15户庭院美化提档升级,优秀妇女家庭表彰名单按议事规则公示……”冬至前夕,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王家堎镇中明村的美丽庭院示范户院落里,一场“庭院妇女议事会”正在进行。20余名妇女围坐一堂,围绕美丽庭院提档升级、先进典型表彰等议题各抒己见,最终通过表决形成共识,现场敲定落实责任人与完成时限。
  作为秦岭核心区生态大县,太白县多数农户散居山区,面临“居住分散难集中、诉求多元难统一”的治理困境。而妇女群体作为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在庭院美化、家风传承、邻里协调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基于此,2023年,太白县探索“庭院妇女议事会”机制,构建起“阵地有形、队伍有力、制度有序”的议事体系,让妇女群众真正成为乡村建设的决策者、参与者、监督者。
  为让“议事有场所”,太白县依托各村组美丽庭院示范户院落、村级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现有资源,累计打造“庭院议事角”56个,真正将议事场所设在妇女群众“家门口”,让大家随时能聚、有事即议。
  场所有了,队伍也要强。太白县以村妇联执委为核心骨干,广泛吸纳美丽庭院示范户、致富女能手等优秀女性加入,组建“庭院妇女议事会”44支,吸纳成员600余名,推动妇女从“跟着干”向“领着干”、从“参与者”向“决策者”转变。
  为让“议事有规矩”,太白县创新建立“确定议题—组织议事—形成决议—落实推动—反馈结果”五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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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庭院美化绿化、庭院经济发展、邻里矛盾调解等具体问题,形成“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闭环,让议事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同时,议事会将家风建设、移风易俗纳入议事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好家训好家风”分享会,广泛评树“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典型,通过议事协商及时化解邻里矛盾、调解家庭纠纷,积极倡导文明和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白云村、黄柏塬村持续举办“孝老宴”“晒秋节”等特色“庭院+文化”活动,不断弘扬好家风、传承好家训,让文明理念在闲谈中传递,年内矛盾纠纷发生率同比下降40%。
  工作中,太白县严格落实“议题登记—分流交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满意度测评”体系,明确各类议题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县庭院妇女议事会累计形成决议事项150余件,办结率达98%。
  为提升议事办事能力,太白县构建“分层分类+实战导向”赋能体系,通过对新议事成员,开展“政策解读+议事技巧”基础培训,对骨干成员,以“老议事员带新”等方式,提升复杂问题分析、多方协调沟通、方案落地推进的实战能力,让妇女群众从“敢发声”向“善议事”、从“能参与”向“会治理”转变。
  如今,全县600余名议事会成员中,80%以上能独立提出精准议题、50%以上能牵头推动复杂事项落实,先后涌现出“民宿发展带头人”刘亚莉、“庭院美化设计师”梁小娟等一批治理骨干。
  “太白县将持续深化‘庭院妇女议事会’机制,不断拓宽议事范围、创新议事方式、提升议事效能,以‘庭院小议事’撬动‘乡村大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太白县妇联主席张小娟说。
洛阳高新区“府院联动”高效解纷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马琳
  
  “‘府院联动’机制就是效果好!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既帮助我们街道化解了潜在的群体性风险,又实打实地维护了40余名车主的合法权益!”12月22日,河南省洛阳市光武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李村人民法庭庭长田晓丹说。
  光武街道辖区内某智能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史某等40余名车主预存的充电费用没有退还。车主们纷纷来到街道办事处反映问题。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稳定好车主情绪的同时,及时向李村法庭通报了相关情况。田晓丹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提请院领导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街道、社区共同进行研判化解。
  针对该公司可能转移资产的风险,田晓丹第一时间引导消费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相关资产。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效率优势,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途径。调解过程中,该公司试图以扣除“服务费”等名义减少退款金额。承办法官当庭释法说:“因经营者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承担返还全部剩余款项的责任。”随后,法官组织当事双方耐心沟通,达成由该公司全额退款并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
  李村法庭主动与院执行局进行衔接,在该公司履行期届满后,执行局迅速启动执行程序,通过高效、规范的执行措施,确保所有案款快速、足额发放到40余名车主手中。
  “我们将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把群众的‘烦心事’办成‘暖心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强说。
“朋友圈”聚力 “服务圈”暖心 杭州上城探索“智治+共治”精细化治理新路径 □ 本报记者  王春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薛蕊
  
  冬日的杭城,钱塘岸寒雾轻笼,西湖边晴阳正好。一边是商圈霓虹闪烁,人潮如织间涌动着都市的繁华活力;一边是老街巷陌白墙黛瓦,在烟火氤氲中沉淀着老杭州的温润岁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这份繁华与市井交织的鲜活场景,是城市肌理的生动注脚,更是平安建设的实践一线。
  近年来,上城区构建起“党建统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商圈治理共同体,让平安成为这片核心城区最坚实的发展底色。
“一呼百应”的共治“朋友圈”
  作为杭州行政、经济、文化和枢纽中心,上城区实有人口176万、流动人口81万,市场经营主体超21万户。高密度的人口集聚、高频次的商贸活动,让商圈治理成为考验治理精细化水平的关键课题。
  “以前商圈里有纠纷,很多时候只能等民警来处理。现在有了‘一呼百应’共治联盟,我们商户自己就能参与调解,既节省了警力资源,又降低了治理成本。”西湖时代广场商户王先生口中的这个联盟正是湖滨共治中心延伸的治理“触角”之一。
  作为全区平安建设的前沿枢纽,湖滨共治中心深度整合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及商圈内12家单位,横向联动商场保安、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多元力量,以“朋友圈”模式破除管理壁垒、消融主体隔阂,将“最美红巷”治理经验创新性植入商圈场景,实现治理资源精准聚合、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湖滨共治中心是辖区‘一呼百应’社会共治体系的指挥中枢。我们接入了‘一呼百应’社会共治指挥调度系统,通过对讲机实现共治力量的全量上图、一屏展示和一键指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间平均缩短到3分钟。”湖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查靖介绍,为提升队伍实战能力,中心每周固定开展“培训+拉练”,内容涵盖矛盾纠纷调解、消防安全演练等,确保共治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治理合力的凝聚,更带来服务效能的提升。在共治中心,商户不仅拥有商圈自治的主动权,还享有社保登记、许可办证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定期发布的“经济晴雨表”,更以数据赋能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这种“参与治理有渠道、享受服务有保障”的双向奔赴,带来的不仅是自治的共举,更是惠治的反哺。
  与此同时,无人机、智能巡检机器人、机器狗等技术装备融入巡防及应急处置,通过人流监测平台实时感知瞬时人流量,动态启动相应安保等级,为商圈营造了既安全又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枫警”独好的汇治“服务圈”
  如果说商圈人流考验着治理的“精度”,那么城市车流则锤炼着治理的“温度”。在上城区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孙赞赞调解工作室”成为交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明星窗口”。
  作为杭州市十大金牌和事佬、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孙赞赞深耕交通纠纷调解14年,将交管专业流程与调解技巧深度融合,总结出“情绪稳控法、趁热快调法、共情换位法、分时分段法、委托代理法”五步工作法,以及“望闻问切”四步调解流程,实现纠纷快速介入、精准调处。
  2022年8月,林某驾驶的机动车与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胸椎及骶骨骨折,林某负事故全责。双方因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调委会获悉后主动介入,经过多番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现场握手言和。
  这样的案例在工作室不胜枚举。近年来,上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成功调解事故纠纷近3万件,涉及金额超3亿元。“为了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我们在全区10个交警中队设立了调解点,还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引入‘共享法庭’,实现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办理。”孙赞赞说,这样的模式既提升了调解效率,更让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
兼容并蓄的巧治“潮流圈”
  随着经济发展,上城区的城市活力不断迸发。
  被誉为“吃谷圣地”的湖滨步行街,潮玩手办店、动漫周边店星罗棋布,身着“二次元”服饰的年轻Coser在此打卡社交,让这里成为彰显城市多元特质的热门地标。
  如何在尊重文化多元性的同时规范公共秩序,成为次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面对“二次元”等新业态聚集带来的管理挑战,湖滨街道主动对接三大次元“浓度”较高的商业综合体,共同商议制定《二次元妆造公约》。该公约既尊重二次元爱好者的创意表达,又从公共空间使用、活动时段管控、文明互动准则等方面进行约束,让“热爱有尺度、包容有边界”成为共识。
  平安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始终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单向治理”到“共治共享”的治理变革,上城区“智治+共治”的治理智慧,在繁华与老旧交织的城市空间里,绘就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图景。冬日的湖滨街头,暖意融融、平安稳稳,这份幸福,正舒展在每一位居民和游客的笑容里。
张军与一线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座谈要求 以应用法学研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践行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张昊 司法审判工作为应用法学研究提供基础,也需要应用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党中央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如何抓好落实,以高质量应用法学研究成果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如约来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一线应用法学研究人员座谈。
  “我们始终把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方向、重点,守牢司法研究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积极开展前沿理论研究,很多研究成果被中央单位、国际组织制定政策时吸收”“持续做优《中国应用法学》期刊品牌,2025年入选CSSCI来源期刊正刊,在法学CSSCI核心期刊公众号影响力评比中排名第一”“深化与院校共建的研究基地双向交流,共收到基地的研究成果178篇”“应用法学研究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司法实践重点问题,研究成果才能更好转化落实”“‘法答网问题精粹’栏目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大家发现很多有价值的课题”……座谈会上,法研所所长陈志远汇报了一年来总体工作情况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线研究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提建议。
  “应用法学研究取得这些成绩,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案例库、法答网都是很好的研究资源,要用好资源、互促共赢”“要让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走进高校、让研究成果指导审判实务,做实‘法官进校园’”“理论研究人员要懂审判实践,才能找准问题,更利成果转化”……张军认真记录发言,不时插话回应,现场气氛热烈。
  “这是一次座谈研讨会,也是新一年工作的谋划推进会,更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应用法学研究的贯彻落实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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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用法学研究天地更宽、基础更牢。张军提出进一步做好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四点要求。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纲”和“魂”,也是应用法学研究的“纲”和“魂”。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立足司法审判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发挥研究基地的作用,结合司法审判实际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指导做好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强司法改革成果及其巩固深化的研究。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应用法学研究提出了重要课题、重要任务。要紧扣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把应用法学研究和深化司法改革融为一体,以研究成果促推司法改革成果巩固、深化,并不断创新、发展。加强应用法学平台建设。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是最高法、全国法院共同的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研究合力,加强研究成果的产出、转化,以应用法学研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践行。加强大数据应用研究。应用法学研究跟上、适应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赋能。要善于运用司法大数据,从数据中发现问题、以数据辅助研究解决问题,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法治参数。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主持。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研究室、审管办、国家法官学院、新闻传媒总社、法院出版社主要负责同志,法研所全体同志参加座谈。
陕西太白:庭院议事激活乡村建设“她”力量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吴嘉
  
  “年底前要完成15户庭院美化提档升级,优秀妇女家庭表彰名单按议事规则公示……”冬至前夕,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王家堎镇中明村的美丽庭院示范户院落里,一场“庭院妇女议事会”正在进行。20余名妇女围坐一堂,围绕美丽庭院提档升级、先进典型表彰等议题各抒己见,最终通过表决形成共识,现场敲定落实责任人与完成时限。
  作为秦岭核心区生态大县,太白县多数农户散居山区,面临“居住分散难集中、诉求多元难统一”的治理困境。而妇女群体作为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在庭院美化、家风传承、邻里协调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基于此,2023年,太白县探索“庭院妇女议事会”机制,构建起“阵地有形、队伍有力、制度有序”的议事体系,让妇女群众真正成为乡村建设的决策者、参与者、监督者。
  为让“议事有场所”,太白县依托各村组美丽庭院示范户院落、村级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现有资源,累计打造“庭院议事角”56个,真正将议事场所设在妇女群众“家门口”,让大家随时能聚、有事即议。
  场所有了,队伍也要强。太白县以村妇联执委为核心骨干,广泛吸纳美丽庭院示范户、致富女能手等优秀女性加入,组建“庭院妇女议事会”44支,吸纳成员600余名,推动妇女从“跟着干”向“领着干”、从“参与者”向“决策者”转变。
  为让“议事有规矩”,太白县创新建立“确定议题—组织议事—形成决议—落实推动—反馈结果”五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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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庭院美化绿化、庭院经济发展、邻里矛盾调解等具体问题,形成“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闭环,让议事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同时,议事会将家风建设、移风易俗纳入议事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好家训好家风”分享会,广泛评树“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典型,通过议事协商及时化解邻里矛盾、调解家庭纠纷,积极倡导文明和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白云村、黄柏塬村持续举办“孝老宴”“晒秋节”等特色“庭院+文化”活动,不断弘扬好家风、传承好家训,让文明理念在闲谈中传递,年内矛盾纠纷发生率同比下降40%。
  工作中,太白县严格落实“议题登记—分流交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满意度测评”体系,明确各类议题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县庭院妇女议事会累计形成决议事项150余件,办结率达98%。
  为提升议事办事能力,太白县构建“分层分类+实战导向”赋能体系,通过对新议事成员,开展“政策解读+议事技巧”基础培训,对骨干成员,以“老议事员带新”等方式,提升复杂问题分析、多方协调沟通、方案落地推进的实战能力,让妇女群众从“敢发声”向“善议事”、从“能参与”向“会治理”转变。
  如今,全县600余名议事会成员中,80%以上能独立提出精准议题、50%以上能牵头推动复杂事项落实,先后涌现出“民宿发展带头人”刘亚莉、“庭院美化设计师”梁小娟等一批治理骨干。
  “太白县将持续深化‘庭院妇女议事会’机制,不断拓宽议事范围、创新议事方式、提升议事效能,以‘庭院小议事’撬动‘乡村大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太白县妇联主席张小娟说。
阿克苏“亲清”连心卡搭建警企沟通桥梁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李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我们创新推出警企‘亲清’连心卡和驻企工作站,用实打实的举措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12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文江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近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核心,聚焦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推出警企“亲清”连心卡,将辖区民警及派出所联系方式、“警企e联”平台二维码清晰印于卡面,张贴于辖区各企业。企业员工只需扫描卡面的二维码,即可快速进入“警企e联”线上服务平台,直接提交困难诉求和矛盾纠纷线索,足不出户享受“一站式”精准服务。
  “警企e联”整合四大核心功能:安全防范指导板块,为企业提供内部安检流程优化、技防设备安装调试等专业建议;矛盾纠纷调解板块,高效处置劳资纠纷、合同争议等涉企矛盾;政务服务板块,实现交管业务咨询、户籍变更、出入境证件办理预约等服务“线上直达”;法治宣传预警板块,定期推送交管、反诈、禁毒、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筑牢企业法律防线。
  “真没想到这么方便,扫描二维码,问题很快就解决了!”阿克苏市一装备制造企业负责人王先生感慨道。
  此前,该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厂区内部安检流程不够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王先生通过“警企e联”平台提交了安全防范指导诉求,不到24小时,辖区派出所民警就上门走访,对照安全标准逐一排查隐患,指导企业完善安检制度、优化巡逻路线,并协助升级了厂区监控系统。
  “民警不仅帮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还现场开展了安全培训,让员工的安全意识也提高了不少。”王先生说。
  针对工业园区企业集中、诉求集中的特点,阿克苏市公安局在工业园区专门开设驻企工作站,选派经验丰富的民警驻点办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企业诉求“即时响应”。
  前不久,高新区园区内两家企业因原材料运输通道使用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险些影响生产。
  驻企工作站民警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实地查看通道使用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明确了通道使用时间和维护责任。
  “多亏了驻企民警的及时调解,避免了矛盾升级,让我们能安心搞生产。”涉事企业之一的负责人刘女士说。
  此外,阿克苏市公安局根据企业及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推出“点单式”服务。企业可通过“警企e联”平台或驻企工作站“下单”所需服务,公安机关按需“派单”,精准对接服务。
  “警企‘亲清’连心卡搭建线上沟通桥梁,驻企工作站筑牢线下服务阵地,‘点单式’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阿克苏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旭表示,阿克苏市公安局将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质效,全力构建“亲清”警企关系,为阿克苏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安全保障和更优质的公安服务。
黑龙江聚焦四项工程淬炼监狱铁军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宋浩然
  
  打造“党建+执法规范”等融合品牌、举办全系统首次综合性警务技能大比武、破解干部晋升“天花板”、实施“团圆工程”……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将队伍建设作为护航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政治铸魂、实战强能、规范立制、严管厚爱四项工程,在辽阔北疆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防线”。
政治铸魂
  11月28日,全省监狱系统先进典型报告暨案例警示教育宣讲会在哈尔滨举行。
  6名来自基层的民警讲述了扎根高墙、默默奉献的故事;3名纪检干部则结合系统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58岁的老同志一直坚守在监区一线的事迹让在场民警深受触动,25岁刚刚入警就深陷违法违纪泥潭的案例更令人唏嘘,从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到违法违纪案例的深刻警示,让忠诚基因融入血脉的同时,筑牢“依法用权、廉洁执法”的思想防线。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马万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为此,黑龙江省监狱系统持续推进政治建设,累计开展专题学习84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学272次,班子成员下沉基层调研督导263次,推动解决执法规范、监管安全等实际问题159个,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支部、进监区、进执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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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强能
  9月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训练场上“硝烟弥漫”。全省监狱特警“利剑—2025”实战大比武在此拉开帷幕,这是全系统近年来首次举办的综合性高规格警务技能赛事。
  “比武内容全部取材于真实监管场景,就是要让训练紧贴实战、服务执法。”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副处长唐宇光介绍,赛事紧扣高危执法场景,设置五大竞赛项目,22所监狱代表队同台竞技,全方位锤炼民警单兵作战、团队协同与应急处突的实战能力。
  此次比武刷新历史最佳成绩,推动全警形成“练为实战、战必依法”的行动自觉。
  为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全覆盖,省监狱管理局同步编撰《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大纲》《警务实战技能》等系列教材,系统梳理执法流程、法律适用、风险处置等核心内容,为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标准化指引。
  同时,该局创新“以考促学、以赛促练”机制,开展“六知道”业务比武考核实现全警无死角覆盖,通过“背后识人”“听声辨人”“情景模拟”等多维考核模式,倒逼民警精准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改造表现等核心信息,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状况。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职级晋升直接挂钩,推动全警业务素养与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规范立制
  在佳木斯监狱八监区,民警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开展清监搜身,动作标准规范、流程清晰可溯,墙上循环播放的示范片让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是黑龙江省监狱系统以规范化建设护航依法执法的生动缩影。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将2025年确定为“规范化管理推进年”,建立完善制度机制39项,全系统从制度设计、流程管控、监督问责三方面协同发力。聚焦“减假暂”执行、罪犯收监、离监就医等关键执法环节,健全标准化流程与民警岗位责任清单,让执法权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创新“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和派驻督察专员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异地交叉督察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年内已对6家单位开展驻在式督察,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
  执法标准进一步细化。省监狱管理局围绕民警执法与罪犯行为管理制定96项流程标准,对清监搜身、药品发放、夜间值班等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规范。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段一验收”推进模式,全省200多个押犯监区规范化建设合格率100%,优秀率30.5%。针对“捎买带”等执法风险点,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原则,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制式囚服统一配发,建立民警执勤备品、罪犯物品“双定置清单”,严禁清单外物品流入监管区,从源头上压缩执法寻租空间。
  全省监狱规范化管理推进年实施以来,全省监狱累计开展视频调度37次、现场演练117场次,民警执法规范度同比提升42%,罪犯违规率降至历史低点,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严管厚爱
  “没想到临近退休还能获得晋升,组织的认可让我更要坚守法治初心、站好最后一班岗。”59岁的北安监狱民警张宝玉因履职尽责成效显著、综合表现优异,被晋升为二级高级警长。
  2025年全系统有28名优秀干部进入狱(所)党委班子,136名科级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形成“能者上、优者进”的良性激励机制。同步深化暖警惠警举措,实施“团圆工程”解决两地分居民警后顾之忧,协调解决民警就医、子女入学等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与困难民警关爱救助,推动监狱与戒毒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截至目前,已有29名两地分居民警实现“团圆”,16件民警法律诉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一手抓激励,一手严执纪。黑龙江省监狱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双向约谈”机制——监狱主要领导约谈民警1287人次,反向约谈收集意见367条。全系统领导干部建立个人查摆问题清单1237份,征求执法规范、作风建设等意见建议456条,制定整改措施22项。
  “队伍建设永远在路上。”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旭东表示,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将持续深化民警队伍四项工程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监狱现代化建设,为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东源以品牌创建打造全民普法新格局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刘莉
  
  “同学你好,我是‘司小源’,今天咱们一起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校园安全的知识点……”近日,在广东省东源县仙塘中学的法治课堂上,AI普法数字人“司小源”正通过屏幕与学生互动答疑。生动讲解引来阵阵掌声,晦涩法条变得鲜活易懂。
  “八五”普法收官之际,《法治日报》记者从东源县司法局获悉,该局紧扣全民法治素养提升核心目标,打造“法沁东源”普法品牌,通过品牌化引领、数字化赋能、本土化浸润,构建起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全民普法新格局。
  “司小源”正是“法沁东源”普法品牌以数字化拓展普法维度的生动场景。为破解传统普法“单向灌输、覆盖面窄、吸引力弱”的痛点,东源县司法局率先推出“司小东”“司小源”AI普法数字人,以亲和力强、辨识度高的形象搭建起法律与群众之间的数字化桥梁,让普法宣传更具时代感与互动性。
  围绕“法律七进”核心场景,东源县司法局通过AI普法数字人打造系列“普法微课堂”与法律知识互动短视频,聚焦宪法与民法典普及、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等核心内容,采用“以案释法”模式解答群众身边的法律难题;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制作视频解读宅基地维权要点;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以“防学生欺凌防性侵”为主题的“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动漫微视频;聚焦企业需求,制作《企业避坑指南》,让不同群体都能找到贴合自身需求的内容。
  截至目前,“司小东”“司小源”已累计推出AI普法微视频9条,覆盖群众超10万人次,相关微课作品在广东省中小学法治课教师微课比赛中斩获三等奖。
  漫步东源社区广场、校园走廊,常能听到旋律悠扬的普法歌曲《万绿东源 法韵悠扬》。这首由本地普法工作者原创的主题曲,融合客家方言、青春说唱与钢琴伴奏,将乡土文化与法治精神巧妙交织,成为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载体,让法治理念随音韵流淌心田。
  文化是普法工作的灵魂。东源深耕客家文化底蕴,以“文化+法治”模式打造特色载体,让普法宣传既有“法治味”,更带“乡土情”。
  除原创普法歌曲外,东源还精心开发“法沁东源”系列文创产品:印有法治格言的笔记本成为学子与干部的学习伴侣;普法标语帆布袋化身“行走的宣传栏”;法治主题微信表情包融入网络社交;夏日法治挂脖风扇在送清凉中传递法理……
  “客家话歌词亲切,唱着歌就记住了法律知识;帆布袋既实用又能提醒周围人守法,这样的普法接地气、润人心!”6月25日,东源县举行“国际禁毒日”暨“全民反诈在行动”送法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活动的客家阿姨曾玉琼手捧文创帆布袋称赞道。
  法治春风化雨,无声润物润心。东源县以“法沁东源”品牌为牵引,借品牌化凝聚共识,以数字化拓宽渠道,靠本土化扎根群众,不仅提升了区域法治文化软实力,更为东源高质量发展与绿色崛起筑牢法治屏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赵乐际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渔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关于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63、64、65、66、67、68号主席令。赵乐际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上述三个法律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委托李鸿忠副委员长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
  会议经表决,免去孙镇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史卫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宫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秘书长刘奇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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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讲专题讲座,赵乐际委员长主持。商务部副部长鄢东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讲座。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27日上午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赵乐际作了讲话。
  赵乐际说,本次会议审议14件法律草案,通过其中6件,听取审议国务院5个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个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审议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并作出批准报告的决定,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5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顺利完成各项议程。
  赵乐际指出,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修改渔业法,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修改民用航空法,强化民航安全保障,加强旅客权益保护,健全促进航空制造业、航空运输和低空经济发展的措施。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提高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修改对外贸易法,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作出法律解释,是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时效性的具体实践。
  赵乐际指出,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决定一并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3部法律草案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认真研读讨论,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要周密细致做好大会组织筹备、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加强会风会纪建设,确保大会顺利召开、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赵乐际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一年来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的显著成绩,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五个必须”的重要经验,不断增强干工作、谋改革、促发展的能力本领。要准确把握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立足人大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外事工作计划,做好明年工作安排和准备。
赤城法院扎实做好“脱薄向强”后半篇文章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岳文众 刘树槟
  
  基层法院是司法审判的“最后一公里”,是党执政根基在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2024年年初,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因质效落后、队伍活力不足、基础保障薄弱等问题,被列入全国首批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名单。
  然而,短短一年间,这个“不起眼”的基层法院,通过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帮扶、内部管理革新和司法服务创新等举措,不仅完成“脱薄”出列,还实现了从“薄弱”到“示范”的华丽转身,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脱薄”工作提供了实践范本。
  不仅如此,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赤城法院没有丝毫懈怠,而是以“脱薄”为新的起点,聚焦长效常治,深化成果应用,坚决做好“脱薄向强”后半篇文章。
  “我们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优化诉讼服务体验,将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足做实,真正实现从‘外在助力’到‘内生驱动’的深刻转变,为巩固拓展脱薄成果、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琚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固本强基 加强自身建设促提升
  “请问法官,你为什么这样判?我有些不理解。”面对当事人王某的质疑,赤城法院法官甄晓静从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再次详细解释了判决的理由,同时又耐心讲解了几个法律专业术语。通过全程答疑制度,王某表示服判息诉。
  2025年以来,赤城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提出“一年脱薄出列、一年固本强基、一年争先创优”的工作思路,以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为抓手,将全流程调解、判前阅核全程答疑等八项制度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以实质化解矛盾为导向,继续完善全流程、闭环式的纠纷治理机制。
  今年上半年,赤城法院案件质效进入全市法院第一方阵,案件比、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等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为破解“送达难”问题,提高审判效率,赤城法院于2025年4月创新组建集约送达团队,打破传统审判团队自行送达模式。该团队整合电子、邮寄、直接、公告等多种送达方式,形成集约化工作新模式,并承担排期、焦点梳理及先行调解等事务性工作。自运行以来,累计接收案件481件,成功送达476件,送达成功率达98%,平均送达时间仅4.3天,有效促使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9天,为审判质效提升注入强劲动能。
  2025年,赤城法院将一大批年轻干警调整到领导岗位,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组织开展“赤法青年说”7期、“赤法执行说”6期、“赤法榜样”14期和低碳骑行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年轻干警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此外,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2025年以来,邢台中院、柏乡法院、新疆和硕法院和秦皇岛卢龙法院干警先后来该院学习交流,共同探索提升司法能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新路径、新方法。
精准赋能 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大家看看这个案例,村民之间因为宅基地问题起纠纷,最后闹到法院,其实一开始如果懂些法律,坐下来好好说,完全能避免。”2025年7月,在三道川乡槽碾沟村“两委”会议室,赤城法院法官张寒正拿着精心准备的案例手册,向周围的村民讲解法律知识。
  今年以来,赤城法院结合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实施派出法庭包村模式,抽调精兵强将包联三个村。为了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村民生活,解决农村常见的法律困惑,三个驻村工作队避开农忙时段,选择村民相对空闲的傍晚时段开展“灯火里的法治课堂”“乡村法治夜校”等宣讲活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为增强普法实效,工作队精选本地典型案例,通过情景再现、角色扮演等方式还原案件过程,让村民“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威严。在模拟调解环节,村民们化身“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尝试化解矛盾,亲身体验“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赤城法院通过开展普法活动,将法治种子播撒在田间地头,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乡村新风尚,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支撑与保障。
  赤城法院各驻村工作队还扎实做好防汛工作。2025年7月底,赤城县遭遇持续强降雨侵袭,引发洪水,导致县内三道川乡、茨营子乡等地受灾严重。危急时刻,该院各驻村工作队迅速响应、挺身而出,与村干部一起巡查隐患、统计受灾受损情况、转移群众、疏通河道、给困难老人送水送饭,守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配合乡村干部做好灾后恢复工作,得到乡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一致称赞。
主动作为 织密社会治理一张网
  “你们先别着急,慢慢说,我来给你们想办法。”2025年9月,张某和王某吵吵闹闹地来到赤城县综治中心,派驻调解法官许凤龙立即站起来,赶紧安抚双方情绪。
  经询问得知,张某和王某系多年邻居,今年双方因门前地块耕种问题发生争执。为彻底化解矛盾,许凤龙多次上门走访,用通俗的语言讲情理、讲法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消解彼此的对立情绪。最终,在许凤龙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重新恢复往日和睦。
  2025年,赤城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司法效能提升与社会治理创新。该院选派精干力量入驻县综治中心,开展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截至目前,已配合调解案件93件。此外,该院通过走访调研,形成《赤城县民商事案件诉讼密度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探索“法院+数据+综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获县委领导肯定。
  在诉讼服务方面,赤城法院积极探索先行调解模式,精心打造“先行调解团队+速裁团队+专业法官合议庭”协同运作的全链条诉讼服务机制。目前,通过先行调解模式已结案425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该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度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依法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撑。
  在生态司法领域,2025年5月,赤城法院赴北京延庆法院交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经验,并就强化司法协作、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进行深入座谈。2025年7月,该院主动延伸司法触角,联合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大海陀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范围以及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进一步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今年以来,赤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该院将包联的20家民营企业划分给具体法官,实现“一对一”精准服务;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严惩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优化涉企案件流程,缩短周期、降低成本;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完善风控机制。同时,该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与绿色转型,为企业追回资金100余万元,以坚实司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许检察护航酸辣粉产业发展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林蔚 张建
  
  “10桶酸辣粉,8桶河南造,6桶在通许。”起源于川渝地区的传统特色小吃酸辣粉,依托河南红薯种植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开封市通许县落地生根。如今,作为全国最大的酸辣粉生产加工基地,通许县把小粉条做成大产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检护·优粉’酸辣粉产业司法服务团队点对点提供法治保障,能够第一时间收集回应企业法治需求,有力推进了酸辣粉这个地方特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12月19日,河南省政协委员、开封市工商联副主席、河南省丽星亿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子雯说。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许县自古即为交通要塞,取自“汴京”直通“许国”故地之义,迄今已有千年历史。因红薯、马铃薯种植面积大,通许县的酸辣粉产业是河南省和开封市大力扶持的产业,被誉为“中国酸辣粉之都”。
  “我们在酸辣粉生产园区设立‘中国酸辣粉之都’链产业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并以此为抓手,立足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通过常态化征集企业法治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邀请旁听涉企案件庭审等方式深入开展检企互动,探索构建‘预防、办案、监督’全链条检察服务新模式。”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通许县检察院选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检护·优粉”酸辣粉产业司法服务团队,从酸辣粉产业要素链、产业链、资本链等关键环节,选聘16名“链保障”信息联络员,加大涉企法律监督线索收集力度,促进检力下沉,实现信息联络员与检察官“一对一”常态化沟通,深入企业帮助解决问题。
  对企业关注的品牌保护等问题,“检护·优粉”酸辣粉产业司法服务团队聚焦通许红薯、马铃薯等特色农产品,从种植、地理标志申请与保护、质量标准认证、衍生产业建设等环节入手,推进检察机关跨部门力量整合,一体加强涉酸辣粉产业犯罪打击、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力度。
  “我们‘检护·优粉’酸辣粉产业司法服务团队的法律服务范围辐射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四大检察,助推包括供应链、服务链、配套链等整个酸辣粉链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郎亚丽介绍说。
  刑事检察监督主要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等方面;民事检察监督主要涉及涉企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涉企民事执行违法行为等方面;行政检察监督主要涉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公益诉讼监督主要涉及垄断方面,全链条、多方位地为酸辣粉产业提供法律服务。
  通许县检察院还积极构建“行业保护+执法保护+司法保护”治理新模式,组织干警通过走访调研红薯种植基地、酸辣粉链产业相关企业、实体店,发现、梳理问题,主动加强与酸辣粉企业、行政主管单位、行业协会的联络会商,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在通许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助推下,县农业农村局强化酸辣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马铃薯等原材料种植企业建立农药化肥使用全程登记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开展涉酸辣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并与县农业农村局会签《通许县特色产业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形成酸辣粉产业协同保护大格局。
沈阳“八五”普法形式新成效显 □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李长生
  
  “以前觉得宪法离我们很远,直到参加了‘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才明白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前不久,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柳路小学学生刘芮溪在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辽宁赛区荣获素养比赛一等奖,回忆起备赛经历,她仍难掩激动。在沈阳,像刘芮溪这样接受系统法治教育的青少年不在少数。
  这是沈阳市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的一个缩影。自“八五”普法启动以来,沈阳市以全民普法为基础、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让法治精神浸润城市每个角落。
  沈阳市将《道德与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列为中考必考内容,编发《中小学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为全市633所中小学配备930名法治副校长,举办普法讲座1500余场,70余万人次师生受益。
  2022年,沈阳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凭借扎实的普法成效,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沈阳市青少年普法网“宪法小卫士”在线答题参与人数更是稳居全省第一。
  “多亏张律师,我家的邻里纠纷终于解决了!”近日,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居民李阿姨握着社区法律顾问张律师的手连连道谢。
  在沈阳,全市所有社区(村)已实现“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1.64万名“法律明白人”活跃在基层一线,达到平均每个村(社区)有6人。这些扎根基层的法治力量,以“普法+服务+治理”的合力,为平安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我们村能评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靠的是村规民约融入日常的自觉践行,是‘三级党组织体系’传递的法治温度,更是法律顾问全程护航产业发展的坚实底气。”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大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福铎说。
  目前,沈阳已有1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让普法更接地气,沈阳市还因地制宜推出法律进楼宇、进大集、进夜市,楼宇律师直播课,商圈“普法小摊”,社区法治林等形式,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就能学习到法律知识。
  “我们会继续创新普法形式,让法治阳光照亮更多角落,切实提升市民法治素养。”沈阳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南通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顾佳 王康
  
  “站点里有不少法律资料,歇歇脚的同时还可以了解点法律知识。”最近天气转冷,外卖员朱新华中午会选择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小憩一会儿。
  崇川区作为南通市的主城区,目前共有新就业群体从业人员3.5万人,覆盖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多个行业。针对该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与权益保障诉求,崇川区司法局搭建“法治蜂巢”,在党群服务中心、小哥公寓、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等阵地嵌入16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选派党员律师、公证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同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维权指导,并放置实用的法律读物,方便劳动者按需取阅。今年以来,站点提供法律咨询640次,受理法援申请74件。
  据了解,为帮助困难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南通在人社局、残联、妇联以及全市村居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目前,全市已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80个,联络点1818个,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
  为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精准破解人民群众,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便的现实难题,南通市司法局还精心打造了“法润江海e服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深度融合法律援助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从申请递交、材料上传、案件审核,到律师指派、文书签署等全流程、无纸化的线上办理。
  “通过线上方式,节省了受援人在途时间和经济成本,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申请不见面‘网上办’‘掌上办’,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也得到大幅提升。”南通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负责人袁敏介绍,自小程序上线以来,已累计受理申请486件。
  近年来,南通市司法局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引入数字化手段等方式,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与效率,确保更多群众能够便捷地获得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记者了解到,该局将持续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与科技手段融合,在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化管理和质量监督的同时,持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服务的工作效率和供给能级,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从“被动响应”向“主动供给”转变,切实让群众共享“法治红利”。
酉阳网格员融入执行工作第一线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冉伟
  
  从“协执员”到“监督员”,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网格员们正以全新身份,深度融入基层执行工作第一线,为破解“执行难”注入源头活水。
  “真没想到,拖了两年的工钱,这么快就拿到了。”近日,务工人员老冉把锦旗递到法官手里,语气里满是激动。他口中的“快”,源于酉阳县人民法院的一项创新探索——把全县2890名综治网格员整体纳入协助执行体系,织成一张覆盖城乡的“执行感知网”。
  这些网格员,成了法院在基层的“眼睛”和“耳朵”。三年来,全县网格员累计协助实地调查1200多次,督促履行案件350多件,从源头化解纠纷240起。实地调查平均办理时间缩短了10天,执行完毕率优于合理区间13.56%,当事人满意度升至95.6%。过去那种“法官跑断腿、财产找不到”的局面,正在悄然改变。
  山区执行,最难的是路。但如今,一条看不见的“数字高速”已悄然铺开。在执行指挥中心,法官轻点鼠标,协查任务就能实时发到网格员手机上,半小时内就能收到现场反馈,形成一个高效闭环。2025年9月,经过多方努力,重庆首个网格员线上协执平台在酉阳正式贯通,目前已精准发起协查112人次。
  破解“执行难”,不能只靠法院一家。酉阳法院主动融入由综治中心统筹的“1+N”联动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协同的共治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网格员不再只是“协执员”,还多了一个身份——“监督员”。他们现场见证执行、监督行为规范、收集当事人意见,形成“法院执行+网格监督”的双向制约。南腰界镇一起纠缠三年的相邻权纠纷强制执行前,网格员提前向法院透露了关键信息:被执行人亲属可能介入,部分村民持观望心态。法院据此制定了“强制拆除+情绪疏导+村规民约宣讲”的组合方案。执行当天,网格员不仅协助辨认人员、沟通劝解,还用当地方言耐心解释,有效缓和了对抗情绪,3小时顺利执结。
  当前,酉阳法院正计划进一步完善网格员参与执行的激励和培训机制,把协执工作和绩效评价挂钩,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同时加快推动协执系统在全县乡镇全覆盖,优化任务推送、信息反馈与数据安全管理,实现“网格预警、综治协调、法院执行、群众监督”的良性循环。
老颉家门口的“三尺路”通了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 本报通讯员 侯建清
  
  “李法官,我家出行的路通了,多亏了您现场调解呀……”不久前,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法官李秋艳前往当事人颉某家中进行回访。刚一见到李秋艳,庆坪镇关山根村村民颉某便满脸笑意,热情地打招呼。
  颉某与柴某两家系邻居,早在2014年2月,双方因道路通行产生纠纷,后双方自行协商,柴某无偿将自己部分菜园子让出供颉某出行,近10年来两家一直相处融洽。
  但近一年多以来,两家因琐事引发纷争,积怨日益加深,通行的“三尺路”再变“梗阻路”。今年8月11日,颉某一纸诉状将柴某告上法庭。
  接到案卷材料伊始,李秋艳即意识到,这看似简单的“一条路”,背后却隐藏着邻里的积怨,直接判决容易但心结难解。
  李秋艳当即拨通了关山根村村委会主任张谦的电话了解情况。村主任也是连连叹气:“他两家以前关系挺好的,近年来因为路的事儿闹腾有一段时间了。”
  鉴于双方情绪激动,为彻底化解纠纷,8月28日,承办法官便联系张谦一同前往现场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当天,天空下着蒙蒙细雨,到村后,李秋艳没急着调解案件,而是先跟着张谦“分头上门”——先去柴某家,听听柴某怎么说。
  “李法官,您给评评理,当初让路的时候,我愣是没要一分钱,到如今反而成仇人了。”柴某向法官诉苦。
  李秋艳从“远亲不如近邻”和法律规定两个角度向柴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张谦也从邻里和睦的重要性方面劝告柴某,不要为小事赌气。
  到了颉某家,李秋艳采取拉家常的方式向其释法明理,张谦回顾了两家邻里互助往事,聊起颉某每次通行的难处……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背对背”做工作,两家态度终于有所缓和,等摸清双方诉求,李秋艳才让张谦把他们约到有纠纷的小路现场面对面调解。
  “柴某,这路是颉某出行的唯一道路,按照民法典规定,你菜园子旁边的树木已经严重影响了颉某的出行。”“颉某,柴某当初为了给你让路把自家菜园子的一部分都让出来了,不能因为小事伤了两家的和气。”李秋艳劝解道。
  随后,李秋艳提议说:“柴某你把菜园子里长到路上的树枝修剪一下,颉某你把路另一边的杂物清理干净,这样路就宽了呀。”
  “颉某,你看,能不能给柴某把树的损失适当补偿一下,大家觉得怎么样?”李秋艳说。
  柴某当即表示同意并说道:“法官您这么费心,为了我们这事,您还专门上门来做工作,我不要任何补偿,下午我就把这几棵阻挡颉某通行的树枝砍了。”
  颉某赶紧说道:“柴哥,我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咱俩以后还是好邻居。”就这样,原本剑拔弩张的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
  “看到你们的纠纷圆满解决,这就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李秋艳开心地说道。
  不久前,李秋艳去回访当事人颉某与柴某时,看到两家人和好如初,李秋艳感慨道:“只有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才能不负大家的信任与期盼。”
  11月28日,这起“法院+村委会”联合上门化解邻里纠纷的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近年来,渭源县法院联合辖区各村委会建立“邻里纠纷上门办”机制,通过法官上门听诉求、摸症结,再到现场定思路、解难题,把“调解室”设在了老百姓的家门口,在大山深处写下了一件件“邻里和睦”的暖心故事。
笔架山街道联动多方力量调处纠纷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闫大平 王文宗
  
  “多亏了街道的调解团队,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街道国贸天琴湾小区居民李月看着新增的500多个停车位,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近年来,笔架山街道优化治理机制,整合多方力量,精心织就一张覆盖辖区的多元解纷网。无论是闹心的停车问题,还是棘手的物业矛盾,这张“网”精准捕捉民生诉求,兜住群众期盼。
  笔架山街道持续强化党建引领,组建“湖光松韵”“一米阳光”“邻里守望”等5支“合肥大姐”志愿服务队,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日常安全巡逻、邻里矛盾调解、文明行为劝导。吸纳80余名退休干部、法律明白人、老党员等加入网格调解队伍,发挥其人熟地熟优势,用家常话化解群众“心头结”。街道联合笔架山司法所、辖区公安等部门对复杂矛盾纠纷开展联合调处,形成多方联动、协同发力的处置格局。
  针对物业纠纷易发频发等特点,笔架山街道率先成立全省首家街道级物业矛盾诉调中心,构建“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体系,将辖区划分为34个网格,配备69名专职网格员,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排查机制。网格员化身“移动前哨”,通过常态化走访巡查,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并介入化解物业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街道还常态化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进社区、进楼宇、进校园等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居民微信群等载体,定期推送调解案例和法律法规知识,让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针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人民网留言”等平台反馈问题,建立“群众点单、街办派单、社区接单、群众评单”的闭环处置机制,为每起矛盾建立跟踪档案,定期回访巩固调解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图片新闻   近日,上海铁路公安局嘉兴站派出所民警在嘉兴站候车大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图为民警向小朋友讲解铁路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何瑞明 摄    
回眸
2025   这一年,既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
  这一年,我们以一场盛大阅兵,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
  这一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相继召开,为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沿着正确道路前进提供了根本遵循。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2025年,再见!2026年,你好!
1月   从“新”出发
  1月1日早7时,迎着新年的第一缕阳光,搬迁新址的上海提篮桥监狱新岸艺术团罪犯排练迎新春联欢晚会节目。
本报记者 杨晋峰 摄
2月   守护春运
  2月8日,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在全国唯一保留原始涂装的25K型双层普速客车(宝鸡站—重庆西站)车厢服务旅客。
本报通讯员 张鑫 摄
3月   “两会”瞬间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云南省代表团部分人大代表在小组会议前,就“两高”报告内容进行交流研讨。
本报记者 范瑞恒 摄
4月   产权保护
  4月25日,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走进箫笛生产企业网络销售直播现场,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本报通讯员 胡攀学 摄
5月   公园讲“典”
  5月2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礼湖公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本报通讯员 黄宪伟 摄
6月   集中销毁
  6月19日,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对缴获的70余公斤毒品进行公开集中销毁。
本报通讯员 胡永钜 摄
9月   接受检阅
 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阅兵式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是核导弹第二方队接受检阅。
本报记者 杨晋峰 摄    
7月   倾听民声
  7月28日,贵州省黔西市雨朵镇人大代表深入全镇村(社区)走访,听取和收集群众的诉求及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本报通讯员
周训超 摄
8月   临时“中心”
  8月6日,北京市怀柔区委政法委整合协调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成立的临时“综治中心”在琉璃庙镇正式投入运行。
本报记者 杨晋峰 摄
10月   涉外调研
  10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在第13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涉外法律服务咨询港进行现场调研。
本报通讯员
刘洪群 摄
11月   安全至上
  11月6日,在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辖区幼儿园开展“萌娃学消防 安全伴成长”宣传。
本报通讯员 胡高雷 杨博 摄
12月   宪法宣传
  12月3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文化路小学,向学生普及宪法知识、宣讲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
本报通讯员 吉喆 张树茂 摄
曲士伟:愿做调解路上的“法治微光”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的街巷楼宇间,总能看到一个忙碌的身影——她或是在调解室里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用法律条文化解矛盾纠葛;或是在社区广场上以案释法,将专业法理转化为通俗话语……
  她就是曲士伟,一位退休不退志的人民调解员,创办“和悦”个人调解工作室,二十载春秋深耕基层法治土壤,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30余起,用温情丈量公平正义,以坚守诠释责任担当,成为社区居民心中最信赖的“法治贴心人”。

  做基层矛盾的“解铃人”
  “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既解开‘法结’,又化解‘心结’。”这是曲士伟常挂在嘴边的话。2003年,她投身人民调解工作,从明珠司法所的调解员到“和悦”调解工作室的创始人,岗位在变,但她“为群众排忧解难、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初心从未改变。
  2021年深秋,居民刘某某与继母因房产继承和社保金问题反目成仇,矛盾愈演愈烈。接到调解申请时,曲士伟刚做完腿部手术不久,但她二话不说,冒着秋雨一瘸一拐地来到老宅走访。
  第一次调解,双方情绪激动,各不相让。刘某某认为房产应归自己所有,继母无权干涉;而继母则哭诉自己晚年无依,希望能有个安身之所。
曲士伟没有急于评判,而是默默倾听,认真记录每一个细节。待双方情绪平复后,她依据宪法和人民调解法,逐条解读“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定义务和“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她连续一周走访社区老街坊、查阅相关档案,摸清了房产来源和社保金缴纳情况。在第七次调解时,曲士伟特意将调解桌搬到了老宅的院子里。她先让刘某某回忆起继母这些年对家庭的付出,又让继母体谅继子的现实压力,再结合法律规定提出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继母获得房屋长期居住权,刘某某返还其社保金5.7万元。签字的那一刻,这对僵持已久的母子相拥而泣,压在心头的疙瘩终于解开。
绘法治宣传的“同心圆”
  在曲士伟看来,人民调解员不仅要化解已发生的矛盾,更要预防未发生的纠纷。为此,她将普法宣传融入调解工作全过程,创新推出“调解+普法”模式,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了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易懂,曲士伟独创“五步六心”工作法:接办要热心、倾听要上心、调查要悉心、劝解要倾心、回访要专心、全程贯穿耐心。在调解现场,她总是先讲法律依据,再摆事实道理,最后谈人情事理,让当事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
  2024年,范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4次向好友彭某借款27.5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范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彭某多次催讨无果,昔日好友险些反目。2025年10月,彭某向“和悦”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曲士伟发现双方情谊深厚,只是因债务问题产生隔阂。她先单独与范某沟通,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阐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和强制执行的风险,让范某认识到诚信履约的重要性;随后又倾听彭某的诉求,劝他换位思考,体谅范某的实际困难。在双方面对面协商时,曲士伟展示了彭某手机里的借款聊天记录,用时间轴还原借款经过,唤醒双方对昔日友情的珍视。她还手绘还款计划表,用不同颜色标注分期节点,提出“五年分期还款、彭某放弃利息”的方案。
  最终,范某向彭某诚恳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彭某感动地说:“多亏曲大姐,不仅要回了本金,还保住了多年的友情。”
  除了在调解中普法,曲士伟还主动走出调解室,深入社区、楼宇开展法治宣传。她定期举办“案例沙龙”,将民法典与社区实际案例相结合,解析赡养纠纷、宠物伤人、电信诈骗等热点问题;自费购买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钻研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扩容自己的“法律知识库”,被居民亲切地称为“移动的法治百科全书”。
当社区服务的“排头兵”
  “作为一名党员,群众需要的地方,就是我该去的地方。”曲士伟始终牢记党员使命,不仅在调解工作中履职尽责,更在社区服务的各个领域发光发热。
  作为南关区明珠街道妇联执委,曲士伟格外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她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针对家庭暴力、财产分割等问题,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在“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中,她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居民,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筑牢家庭和谐防线。她曾先后获得吉林省“第二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长春市百名“金牌调解员”、南关区婚姻家庭纠纷优秀调解员等多项殊荣。荣誉的背后,是她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执着与坚守。
  如今,曲士伟的“和悦”调解工作室已成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她定期为法学院学生授课,将20年的调解经验转化为系统的教学案例,培养更多法治人才;在她的影响和带动下,明珠街道已培育出10余名“法律明白人”,形成了“曲士伟调解工作法”的传承梯队。
  “人民调解工作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我愿做法治道路上的一束微光,用自己的力量照亮更多人的前行之路。”曲士伟说。
闫明:安全没有差不多,必须是零差错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实习生 史羿暄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连绵的喀斯特地貌群峰之下,地下洞穴暗河交织,构成一片幽深莫测的地下世界,有一位民警屡次向着这黑暗与危险深处逆行。
  他就是2025年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广西候选人——百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水上勤务和航空警务大队民警闫明。
  十三载从警路,闫明的守护既有救援现场与死神赛跑的勇毅,也有扎根基层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执着,深刻诠释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赤诚誓言。
暗流中创造生命奇迹
  洞穴潜水救援,被公认为“救援界的珠穆朗玛峰”,其难度与危险性超乎想象。然而,闫明却两度挑战这一极限,成功创造了生命救援的奇迹。
  今年2月初,百色市田阳区一处地下洞穴发生科考人员失联险情。接警后,闫明与队友携带重型装备,火速奔赴现场。
  “这种地貌下,气室往往相互连通,重点搜索气室区域是关键!我先下!”勘察后,闫明迅速制定方案,主动担当首潜探路重任。
  探路过程异常艰难,洞穴深处能见度不足一米,水流寒冷刺骨,他和队友背负着近60公斤的装备,一边在复杂岩壁间布设引导绳,一边在光滑的洞壁上摸索前行。连续作业一个多小时后,闫明和队友终于在水下16米的一处气室发现了第一名受困的科考人员。
  首战告捷带来鼓舞,但另一名遇险者仍下落不明。闫明与队友又一次次义无反顾地潜入冰冷幽暗的深洞。搜救进入第三天,历经十余次下潜、排查十余处洞穴后,救援队终于在水下28米的深度找到了已出现失温、体力耗尽的第二名受困者。凭借精湛的水下拖带技术,闫明和队友协力将其安全带回地面。
  这场持续69小时的艰难救援,创造了国内首例洞穴潜水救援成功的奇迹。
  今年7月23日,一封救援协作函打破了深夜的宁静,闫明随即带队星夜奔赴湖南参与一场跨省洞穴救援。
  “与广西地貌不同,这里洞穴气室多封闭,空气不流通,极易二氧化碳蓄积导致缺氧,必须争分夺秒!”闫明分析后,再次确定了重点搜索气室的策略。在狭窄的通道中,他顶着暗流缓慢推进。不知过了多久,深水区一丝极微弱的光亮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奋力向光源游去,最终在水下13米、距离洞口约80米的一处隐蔽气室内,找到了正用手电发出求救信号的受困者。闫明立即为其稳定供氧,评估生命体征,并成功组织转移。
  又一次,闫明精准地判断与无畏的逆行,赢得了宝贵的救援时机。
  谈及这两次“奇迹”,闫明只是朴实地说:“危险,但总要有人去做。每次能把人平安带出来,就是我们最大的满足。”
磨砺中铸就救援尖兵
  11月28日,清晨的右江江面上泛着微光。《法治日报》记者见到闫明时,他正带领队员进行水域救援训练。
  “我刚接触水上警务时,也是个‘旱鸭子’。”闫明笑着说。为此,他付出了超乎常人的努力:在模拟浑浊水域中反复进行盲搜定位,负重进行水下耐力训练,不断锤炼与队友的水下协同……日复一日地严苛训练,让他完成了从“不善水性”到救援尖兵的蜕变。
  水下作业,团队信任与默契至关重要。每一次入水前的相互检查,水下的每一个规范手势,依靠引导绳绳语和肢体接触构建的“虚拟水下地图”,都是他们安全与成功的基石。“沉稳、细心、说一不二,甚至有些‘较真’”,是队员们对闫明的一致评价。他曾因一名队员装备检查顺序不规范而果断叫停整场训练。“安全没有差不多,必须是零差错。”闫明态度坚决。这种对细节的执着,对安全的“零容忍”,为整个团队筑起了最坚实的安全防线。
  百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水上勤务和航空警务大队负责人梁良告诉记者:“两次成功的救援,看似奇迹,实则是对我们长期积累的经验、技术和团队协作的一次集中检验。”
守护中践行从警初心
  参与各类救援100余次,救助群众160余人,从生死边缘夺回16条生命……这是闫明自2018年以来交出的水上救援成绩单。
  闫明的守护远不止于惊心动魄的救援现场。“救援是最后的防线,预防才是更长远、更有效的守护。”闫明将实战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安全理念,积极转化为社会面的防灾减灾力量。
  开展防溺水宣讲走进社区、学校;组织校园巡逻、捐赠防溺水手册;在新警培训中开设专门课程,系统传授溺水警情处置技能……闫明和团队累计培训超6000人次。近年来,闫明和队友们的足迹遍布百色市的社区、学校和广场,他们的专业经验,化为一堂堂生动的宣讲课、一次次直观的设备演示和一本本实用的安全手册,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基于多年实战反思与总结,闫明牵头研发了系统性的《水域警务实战训练课程》,涵盖6大科目、56个详细教案,有效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实战化训练的空白,让专业救援力量的培养更加科学、规范。
  “自己的技术再高,能救的人也有限。把经验传下去,让更多力量专业起来,才能守护更多人的安全。”闫明道出了他执着于传授与预防的为民初心。
罗胤:凡事为群众多想一点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实习生 成雪
  
  45岁的罗胤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副局长。参加工作20余年,她有15年是在基层司法所岗位度过的。司法行政基层一线的工作锻炼和磨砺了她,她也以真心、真情和耐心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这些年,罗胤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当《法治日报》记者问她成绩取得的秘诀时,罗胤说她和所有奋战在司法行政战线的兄弟姐妹一样,做的工作都差不多,都是普普通通的一分子,“如果非要问我在哪些方面多做了一些,大概是真心真意对待群众,凡事为群众多想一点”。
  罗胤个头不高,留着齐耳短发,给人踏实朴素的第一印象。同事评价她“非常谦和,常常为人考虑,没有一点领导架子”。
  那些年,在天坛街道社区,“有事找罗所”是居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在社区、街巷、学校,居民们经常能看到罗胤忙碌的身影,听到她带来的法治讲座。她总是能用居民们喜欢和听得懂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她经常利用线上平台解答群众咨询,还主动协调公益律师与社区结对子,每周举办司法所律师接待日。一项对群众有益的工作,罗胤一坚持就是很多年。
  2015年,北京启动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罗胤作为项目指挥部的一员兼“楼长”,充分发挥法学专业优势和调解工作经验,带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力量组建“简易楼腾退法律服务团”,站在居民的角度,不厌其烦地入户为居民讲政策。罗胤和同事把法律服务搬到腾退现场,为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让居民调解完就能立马办公证。那几个月,她牵头达成调解协议近百份,涉及房产100多套,金额近3000万元。
  当和记者说起这段往事,罗胤突然眼泛泪花。她告诉记者,就在不久前,她见到了当时共同奋战的律师们,才得知其中一名女律师生病去世了。罗胤说,“我推算了一下,我们服务腾退项目时,这名女律师应该是在生病期间。我当时非常震惊,满心都是遗憾和自责。这个项目做得很辛苦,我们经常是早上天不亮就到了现场,晚上十一二点才回去。她一直在带病坚持,而我竟然不知道。”后来律师们说,这名女律师非常热心公益,一心要坚持做下去。罗胤觉得,工作中的一大幸福就是结识了在法律上志同道合的朋友。
  2024年,随着复议改革工作的全面深化,复议案件激增。东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全年收案4000多件,正式受理2000多件。作为行政复议主管领导,罗胤经常和同事们一起研究积案和类案,并给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在她看来,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问题,也是为老百姓服务。
  今年7月,行政复议科收到一起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案。在社区工作的王女士一早就感觉身体不舒服,但她还是坚持到了单位。中午,王女士的不舒服没有缓解,她便回到距离单位5分钟的家中取医保卡,结果倒在了家中,经120抢救无效去世。王女士去世后,其所在单位某社区认为其在家中去世,属于非工作场合,不予认定工伤。人社局也没有对王女士认定工伤。
  罗胤在梳理完全部案情后,认为应该对王女士认定工伤。“按照北京职工的一般情况,中午都会在单位吃饭休息。王女士因为离家近中午回去取医保卡,就认定她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有点太不近人情。还有,不能过高要求普通人对自身疾病和身体的认知。”最终,在罗胤的沟通下,人社局撤回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王女士的家属获得了赔偿。
  “我们科室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主要对内履行监督职责,和老百姓打交道不多。没想到,有一天,我们竟然收到了群众送来的锦旗。”东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陈子辉告诉记者,一天,科室来了一位70多岁的大爷,大爷可能是看到了铭牌上的“监督”二字,就对科室的工作人员说,自己被一个邻居违建的纠纷困扰多年,希望执法监督科予以帮助。
  “罗局跟我们说过,老百姓来了,只要有诉求,我们都要认真倾听和接待,不能让老百姓失望而归。”陈子辉说,针对大爷反映的问题,他带着大爷来到行政复议科,和同事一起倾听大爷的诉求。最终,在两个科室的共同努力下,大爷的问题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久后,大爷专门上门给执法监督科送来了锦旗。
  罗胤认为,生而为人,无论平凡或伟大,都可以活成太阳,给身边人带来温暖和光芒。这些年,她扎根在胡同楼群,做着平凡琐碎的工作。一面面锦旗就是一个个口碑,她用心用情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在她看来,群众的笑脸就是基层司法行政人坚守的意义。
郭锁:依法用情守护公共利益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胡传仁 陈蔚
  
  提起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郭锁,平桥区人大代表陶良育说:“他有着检察官的务实担当和为民情怀,为守护革命老区的红色资源和青山绿水费尽心血。对他的努力,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郭锁,这位从部队转业的检察人,把在部队锤炼的担当与赤诚,融入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个人嘉奖7次,2024年7月荣获“全国模范退役军人”称号。“他始终带着军人的铁血韧劲与检察官的法治温度,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履职中求极致,展现出检察官的风采。”平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永明向《法治日报》记者这样评价郭锁。
红色铸魂:保护红色文物
  在冬日暖阳里,站在加固一新的“红军桥”上,信阳市平桥区居民胡勇感慨:“红军桥终于加固好了,以后孩子们来参观,也能更直观地感受当年红军的故事了。”
  红军桥是一座在抗战时期由新四军五师所属信(阳)罗(山)边县委指挥部为当地群众修建用于灌溉、行人两用的渡槽桥。桥原长800余米,于1942年建成,现长107米,宽0.85米,高2.6米,均由石条砌成,至今仍能供人通行,2000年9月,红军桥被河南省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座省级革命文物,曾因缺乏管护而桥体松动。2024年8月,郭锁得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带着干警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初步查清红军桥的破损程度。经检察长批准,他牵头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震雷山街道办、区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尽快采取保护措施。
  在郭锁的推动下,震雷山街道办事处邀请省级文物专家现场把脉,用钢管钢卡对桥体进行保护性加固;区文旅局量身定制修缮方案,筹集到69.71万元修护资金。如今,修复一新的红军桥成为当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绿色筑基:守好绿水青山
  “被污染的两亩耕地全都清理干净了,以后种庄稼心里也踏实。”看着地里重新长出的绿油油的麦苗,平桥区平昌关镇的村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耕地是老百姓的‘粮袋子’,守护耕地就是守护民生。”今年6月,郭锁接到线索后立刻带着干警往村里跑,发现这里泥土发黑、散发异味,经过一次次实地走访、取样检测,确认受污染土地为一般耕地后,迅速向平昌关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尽快清理污染,让耕地恢复生机。短短半个月,平昌关镇政府就完成了耕地清理与修复工作。
  淮河在信阳境内流长363.5公里,经平桥区西北隅的大坡岭流入信阳。2024年10月,平桥区检察院收到相邻的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线索:淮河平桥至正阳段有村民私自拉设拦河捕鱼网,不仅破坏水生态,还威胁行洪安全。
  “跨区域问题不能‘各管一摊’,需要协同作战,拧成一股绳。”郭锁立刻启动跨区域保护机制,联合正阳县检察院展开“立体办案”模式,首先用卫星遥感锁定拦河捕鱼网范围,然后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随后召集两地政府、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开联席会议。2024年11月,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公开送达检察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同年12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核验,确认拦河捕鱼网全部清除。
  今年2月,郭锁又牵头协调两地检察机关与政府、水利部门,签署《淮河流域生态保护一体化履职协作机制的意见》,把“临时协作”变成了“制度保障”。
古色增韵:唤醒文物记忆
  “我用手作触摸匠心,用脚步丈量城垣,用耳朵聆听楚音。千年楚文明在我眼前‘活’起来,历史不再停留在书本里。”12月6日,信阳市民李汉走进城阳城遗址博物馆参观时发出感慨。
  楚国故都城阳城遗址博物馆坐落于信阳市平桥区城阳城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角,是以楚文化为主要展示内容的遗址类专题博物馆。2024年7月,郭锁接到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说:“暑期,游客猛增,但这里的安防设施落后,亟待更新提升。”
  郭锁带领公益诉讼团队经过实地调查后说:“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我们要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推动问题根本解决,实现从‘点上修复’到‘面上保护’的有效拓展,维护好文物保护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发现的安防设施存在的问题,郭锁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磋商后,城阳城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委员会很快申报了安防设施提升项目,并筹措10万元维修安保、消防等设施,还加派了安防人员。如今,这里已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机制,不仅促进各方协同共治,还推动提升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和宣传教育水平。
  “我们检察机关要以公益诉讼为平台,推动检察、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建立协作机制,依法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谈起办案体会,郭锁若有所思地对记者说。
  图为郭锁(中)在走访群众。
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网上言论不能越线 随意宣泄依法担责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名誉权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域。一句不负责任的谣言、一段情绪化的诋毁,都可能成为刺伤他人名誉的“利刃”,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法治日报》记者选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几起名誉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解读“何为名誉权侵权”,为诚信、友善、文明社会风尚的构建提供司法指引。

  消费体验客观评价
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孙某接受某保洁公司服务后,因对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态度不满,以“避雷帖”为题在小红书发布个人体验(用词包括“服务太差了”“大家一定避雷”等),详细描述商家服务的细节,并附上服务前后对比照片及与该保洁公司服务人员的微信聊天截图,引起网友对保洁公司的负面跟评。保洁公司认为,孙某的发帖行为构成污蔑、造谣、误导公众认知,对该保洁公司构成名誉权侵权,影响了保洁公司的业务量,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基于其自身感受在网络平台发帖描述个人不良感受,虽然内容涉及对保洁公司的负面评论,亦引起了网民的负面跟评。但法院结合孙某提交的保洁服务前后对比照片、双方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查明,孙某的言论并无不实之处,亦不存在侮辱性等不恰当言辞,仅系对保洁公司服务的客观、真实描述,且受众在查看孙某发布的帖子时,亦能够根据孙某所附的微信聊天截图、服务前后对比照片客观判断孙某所述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并不会导致受众仅仅以孙某编写的部分激烈言辞而片面地看待双方的争执,孙某的发帖行为尚不能达到侮辱、诽谤的程度,故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基于真实感受进行评价的权利。消费者只要系基于真实的体验作出客观评价,未使用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辞,即便言辞较为激烈,亦不会轻易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消费者的反馈对经营者而言,具有监督的作用,经营者应以开放、谦和的态度接受监督,将差评视为改进服务的契机。
发表不实过激评论
删帖道歉消除影响

  某某智能门锁店师傅杨某在为吕某房屋安装智能门锁时与吕某发生分歧,之后,吕某在网络平台发布“避雷某某智能锁”帖子(措辞包括“太垃圾了”“挂羊头卖狗肉”“什么问题都不解决,只知道收钱”等),导致网民负面跟评、转发。某某智能锁以吕某发布不实、侮辱性言论,对其构成名誉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吕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吕某的发帖内容来看,吕某大段描述了杨某在安装门锁时出现的问题和侮辱性评价,而某某智能门锁店在本案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现场视频可以证实,杨某在提供门锁安装服务时虽然出现了一些小问题,但杨某已在第一时间积极予以了回应和解决,服务态度友好。在此情况下,吕某因服务完成之后其提出的打折需求未得到满足而对某某智能门锁店耿耿于怀,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具有侮辱性的片面不实评论,并引发评论区的负面讨论,构成对某某智能门锁店的名誉权侵权,法院最终判令吕某删除帖子、消除影响,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保留30天以上。
  “言论自由”不等于“随意攻击”。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服务的评价权,但评价应秉持客观、理性,而非情绪化的宣泄或恶意贬损。评价权的行使绝非“信口开河”,进行脱离基础事实和侮辱性的评论,即便裹挟着“维权”的外衣,也会因突破限度而承担法律责任。该案在推动“消费者依法监督—商家合规经营”的双向良性互动,助力构建“事实为基、理性为尺、法治为盾”的消费舆论生态方面提供了生动的司法样本。
微信群里言论过激
造成负评被判道歉

  张先生与李女士因小区停车场挪车事宜在小区业主群发生争执。其间,张先生情绪激动,使用带有侮辱、贬损性的言语(措辞包括好狗不挡道、死去吧、败类等),超出正常沟通的合理限度。相关言论致使部分业主跟风对李女士作出否定性评价。李女士以张先生构成名誉权侵权为由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在业主群中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先生因李女士的挡车行为而发生口角,虽然李女士不恰当的停车行为给其他车主造成了行车障碍,但张先生在微信业主群中发表具有贬损、侮辱性、夸大性的言论明显超出沟通交流的合理必要范围,也很容易诱使群里其他业主陷入片面认识。且涉案群成员三百余人,群成员为生活在共同小区的邻居,而张先生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李女士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不乏一部分群成员跟风对李女士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引发了李女士精神上的痛苦和焦虑。张先生的行为对李女士构成名誉权侵权。故法院判令张先生在微信业主群中公开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均受法律保护,在行使权利时应在法律赋予的限度之内,禁止任何人以享有权利为由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邻里相处时应当遵循互谅互让的原则,如遇矛盾分歧,应以理性克制的态度沟通协商,注意控制言行在合理的交流限度内,避免因言语失当,导致对他人名誉权构成侵害,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红造谣恶意竞争
判定侵权高额赔偿

  李某因嫉妒王某业绩,在王某所代言的商业广告视频中发表“可恶的小三、她只配当别人小三”等评论意图贬低王某。该广告视频的浏览量达两千多万,负面评论和转发量较高。因李某的行为,导致王某的名誉受损,王某所在公司决定让王某停播,王某受此影响患抑郁症。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恶意在网络直播平台发布不实言论,贬低王某、影响王某的业绩,因案涉广告视频浏览量、转发量较高,影响范围广,导致王某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并被迫停播,经医院诊断,王某受此影响精神严重抑郁,李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最终判令李某停止侵权,在某平台公开道歉,并保留30日,消除影响,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网络空间的言行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和恪守道德底线为前提。本案中,法院对基于“嫉妒”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予以纠正,并通过判决引导公众在网络活动中秉持友善、诚信的交往原则,确立了“网络言行有边界,恶意诋毁须担责”的司法导向,对于匡正“流量至上”等错误观念,营造清朗、健康、文明网络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价值。同时,本案将“案涉视频浏览量较高”和“跟评情况”作为认定“影响范围广、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的关键事实,并结合“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支持了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了网络侵权案件中,传播范围是衡量损害严重程度的核心要素之一,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

法规集市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九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驾照超期9年,开车肇事等同无证驾驶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杨雨嫣
  
  手握超期近9年的驾驶证开他人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车主应承担什么责任?日前,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审结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明确指出驾驶证超期驾驶等同于无证驾驶,而车主的管理疏忽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3年,陈某驾驶登记在丈夫王某名下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与逆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李某重伤。李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后发现,这场事故中的双方驾驶人都存在违法行为——均属无证驾驶。其中,李某因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法向受害人李某家属赔付了19万元赔偿金。随后,保险公司将陈某和车主王某诉至浠水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驾驶人驾驶资格的认定,以及车主管理责任的界定。对于陈某的驾驶资格问题,法院指出,陈某的驾驶证已超期近9年,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换证期限。在法律意义上,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持证人将失去合法驾驶资格。因此,陈某的驾驶行为依法应被认定为无证驾驶。
  陈某在庭上辩称自己早在2008年就取得了驾驶证,只是忘记换证。法院对此明确指出,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误解。驾驶资格的存续必须严格遵循按期换证的法定要求,绝非“自然拥有”。
  对于车主王某的责任问题,法院认定,王某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负有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管理和监督的义务。他明知妻子陈某的驾驶证超期,处于失效状态,却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这种放任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陈某在驾驶证超期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需向保险公司返还11.4万元;王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需返还7.6万元。

驾驶证超期未换 持证人将失去合法驾驶资格
  本案承办法官庭后表示,通过对案情的梳理与法理的阐释,本案揭示了三个关键的法律认知,值得每一位驾驶人和车主引以为戒。
  一是驾驶证超期绝非“小事”,法律上等同无证。法官指出,驾驶证上的有效期是法律划定的明确界限,驾驶证超期未换,其法律效力会根据超期时间的不同而产生不同法律后果,部分驾驶人存在“我有驾照,只是忘了换”的侥幸心理,是对法律规定的严重误解。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实际上给予了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一定期限的换证宽限期。实践中,驾驶证逾期未换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的,驾驶证会被系统注销,此种情况属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驾驶证会被系统注销且不可恢复,驾驶人需重新报名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二是车主责任重于山,亲情不能豁免管理义务。车辆不仅是财产,更牵扯公共安全。车主将车辆交给驾驶证失效的人员驾驶,即便是对家人,也构成了管理上的过错,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份对车辆的管理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因亲属关系而转移或豁免。
  三是交强险非“万能伞”,违法代价终须自担。交强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济,而非为违法行为兜底。保险公司在履行赔付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违法驾驶人和有过错车主进行追偿的权利。任何违法行为,最终都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回首本案,一个生命的逝去足以警示世人,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潜藏着酿成悲剧的风险。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其代价远非经济赔偿可以弥补和衡量。广大驾驶人务必定期检查驾驶证有效期,提前办理换证;同时,每位车主都应切实管好自己的车辆,切勿交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唯有全社会形成守法出行、互相监督的共识,才能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培训无效果退费难
学艺勿信口头承诺   □ 本报记者 徐鹏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业态,很多视频创作“小白”都想借此途径“拜师学艺”准备大展拳脚,由此各路网络“大神”应运而生,让不少怀揣“行业梦”的视频创作“小白”心动不已,纷纷选择线上“拜师学艺”。然而,理想与现实往往存在差距。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便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理性选择的警钟。
  今年4月,小李与小王在观看网络主播郑某的直播时,被其直播主页明确标注的“零基础变身创作达人”“专属网红孵化计划”“轻松实现流量变现、挣大钱”等内容吸引,兴起了“靠短视频创作谋生”的念头。小李、小王主动添加郑某为好友,详细咨询培训细节。在郑某的介绍与承诺下,两人不仅全额支付了培训费,还专程前往几十公里外的邻市,参与郑某组织的线下培训。可培训结束后,现实给了小李、小王沉重一击:郑某的实际教学内容零散粗糙,既未覆盖宣传中承诺的核心创作技巧,也未提供针对性的能力提升指导。两人尝试独立创作时,制作的视频毫无亮点,“上热门”“挣大钱”的预期彻底落空。
  多次与郑某沟通退费事宜无果后,小李、小王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遂将郑某诉至互助县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培训费。
  法院审理后查明,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结合小李、小王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以及郑某实际提供线下培训的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已就“郑某提供网络直播及短视频拍摄技能培训、小李与小王支付相应培训费”达成合意,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法院明确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小李、小王作为行业初学者,在选择培训方时,未充分核实郑某的教学资质、过往培训效果,也未清晰确认课程内容与风险,仅凭宣传话术便盲目付费、跨省参训,对自身损失存在一定过错;郑某通过“包教包会”“能挣大钱”等夸大宣传,向学员灌输不切实际的预期,且实际提供的培训内容未达宣传标准,亦未在履约过程中明确提示行业风险与培训局限性,构成违约。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郑某实际提供的服务价值,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郑某向小李、小王退还部分培训费。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郑某当庭向两人退还了约定金额的费用,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网络培训为学习新技能提供了便捷渠道,但消费者需保持清醒、谨慎决策。选择培训方时,切勿轻信“网红导师”的个人包装,优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评价平台,核实对方是否具备合法培训资质,避免陷入“无资质、乱收费”的陷阱。报名前务必逐项确认培训内容、课时安排、教学方式、预期效果及退费条件,拒绝“口头承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关键约定明确写入条款;同时妥善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培训资料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他人善意照顾幼子
父母不能免除义务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乔瑞锋
  
  毛某(男方)与刘某(女方)经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约定,二人两个未成年子女由刘某抚养。离婚后,毛某外出打工,两个未成年子女随刘某共同生活。2025年6月,刘某意外身亡,失去母亲照料的两个孩子被外祖父接回家中抚养。在此期间,孩子的外祖父多次联系毛某,要求其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但毛某以“孩子是你们自愿接走”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协商无果后,2025年7月,两个孩子及其外祖父将毛某诉至鄢陵县法院,要求其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并支付孩子在外祖父家生活期间的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毛某系两个孩子的生父,在其母亲刘某去世后,毛某成为两个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两个孩子自2025年6月18日起在外祖父家生活至8月31日,同年9月1日已回到被告处,由奶奶照料生活。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或他人自愿照料而免除。本案中,毛某与刘某离婚后,虽然两个孩子曾由刘某抚养,但刘某去世后,毛某作为唯一具有抚养能力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承担起对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外祖父出于亲情照料两个孩子,不能成为毛某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毛某承担起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对孩子在外祖父家生活期间的费用按当地居民月平均生活标准进行支付。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产生,具有不可随意免除的属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父母双亡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等特殊情形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本案中,两个孩子的母亲刘某去世后,父亲毛某具备抚养能力,且是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其抚养义务并未因外祖父母的自愿照料而消灭。外祖父母的照料行为源于亲情关怀,本质上是对父母抚养义务的临时协助,而非替代。父母不能以“他人自愿照料”为由推卸自身法定责任,否则将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情侣转账如何界定
如无证据视为赠予   □ 本报记者 张美欣
  
  恋爱期间双方为了增进感情,通常会有一些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但分手后,这些转账应认定为一般赠予还是借贷?近日,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纠纷。
  原告大海与被告小莲曾系恋人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大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莲多次转账,累计金额2万余元,转账记录中包含“520”“1314”等特殊数额,也包括3000元、5000元等大额整数转账。双方关系破裂后,大海诉至法院,主张这些转账是借款,要求其全部返还。小莲则辩称,这些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互赠礼物及大海为表达和维系感情的自愿赠予,她没有向大海借钱,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没有借款合意,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本案中,案涉转账均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对于具有特定情感表达意义的金额,应当认定为大海为表达爱意或联络感情赠予小莲的,大海主张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他数额较大的转账,大海口述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要求小莲还款,但其称双方分手后,微信内容都已删除,且没有通话录音予以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小莲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大海明确表示“给我我就要,不给我我就不要了”,对此,大海予以认可。法院认为,该部分款项大海已经明确表示不要了,亦应视为赠予,故大海主张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了大海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无论是赠予还是借贷,都需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对于大额资金往来,双方应通过借条、清晰的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性质,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亲密关系负责任的表现。
《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破解准入难融资贵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高志轩 梅晓
  
  “双盲”评审改革,连续两年入选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2023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省份;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超六成,34家企业入选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居全国第5……
  近年来,河北省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前景广阔,但仍然存在隐性壁垒未完全消除、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
  如何提振信心、激发活力?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70条,主要围绕市场公平准入和公平参与竞争、破解融资难问题、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有针对性作出制度设计。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民营经济领域专项立法空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丹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破除隐性壁垒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河北全省民营经济主体总量889.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7.9%。前三季度,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近2.27万亿元,占GDP比重达63.8%,拉动全省经济增长3.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河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在于公平竞争。《条例》立足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机制,特别针对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隐性壁垒,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条例》明确依法必招项目和政府采购实行“双盲”评审,特别是明确禁止“以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必要条件限制本地区外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商品、服务进入本地”等5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和“要求购买指定软件作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条件”等10种公共资源交易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李丹举例道,在招投标环节,部分甲方会提出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等“隐形”条件,无形中导致部分技术实力过硬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很难中标。《条例》扫清这类长期存在的“隐性壁垒”,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开展竞争。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破“潜规则”,还要立“显规则”。为此,《条例》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调平等获取土地供应、碳排放配额分配、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民营经济主体能更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打开广阔产业空间,释放多重机遇。
优化融资环境
  资金是否充足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创新。《条例》着力破解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增加资金获得来源,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不同地区、规模、行业民营经济组织的实际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增强信贷供给与融资需求的适配性,逐步增加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占比,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
  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民营经济组织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前置收取贷款利息、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行为,变相提高融资成本。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
  《条例》明确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和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民营经济组织特点的保险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广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等,优化融资性信保业务服务,健全风险分散机制。
  《条例》要求提升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交流对接机制,帮助民营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困难。优化授信评价机制,加强金融产品供需对接和公共数据供给,推动企业更多更便捷地获取资金支持。
  企业融入重点产业发展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路径。《条例》立足民营企业在“卡位入链”中发展壮大,明确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引导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健全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梯度培育和相互协作关系,鼓励通过数字化转型和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力,加强对外贸易服务和产业用地支持,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在河北产业发展中明确方向、找准定位,实现企业与产业双向促进。
强化服务保障
  保障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诉求。
  此外,《条例》强调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组织政策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归集、分析、发布法律、法规和各类惠企政策,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免申即享。
  为破解行政执法中的“烦企扰民”问题,《条例》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避免和尽量减少因行政检查、非必要的入企调研考察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干扰,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同时,推动政府履约践诺、清理拖欠账款,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府督查和人大监督,多措并举回应群众呼声、优化发展环境。
  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条例》从促进的角度加强政府引导和激励功能,明确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和人才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形成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建立创新联合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转化为标准,切实激发和释放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效率。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条例》还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干预企业自主决策、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违反账款支付和履行合同规定等40种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衔接,避免“有规定难落实”的情况发生。
漫画/高岳    
网购产品有问题,应当如何维权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鹿子怡

  兴冲冲拆开快递却发现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存在瑕疵甚至无法使用,商家拒绝退赔的理由能否成立?消费者应如何维权?近日,针对网购消费的相关热点问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逐一作出解读,助力消费者依法维权。
  问:产品有质量问题怎么办,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答:首先,可以申请退货、更换或修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法律排除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主张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除具有“运费险”等与经营者约定情形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申请退货。如果距收到商品已超过七日,消费者可以就所购买产品查询“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在三包有效期内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要求退货、修理,或者更换同一型号规格的商品。
  此外,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一般而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适用“填平原则”,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自己因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导致的损失。在特殊情况下,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时,或者食品领域的商家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商家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承诺,可以视为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了一致意见,应当按照双方一致意见进行赔偿。
  问:主张退换被拒绝,该如何处理?
  答:通常商家会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理由拒绝退换货,但此类理由法律并不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产品具有质量担保义务,需要保证商品或服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备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除消费者购买前已明知商品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外,打折、特价等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商家也不能因产品拆封为由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对于耐用商品如机动车、计算机、家电等,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的,争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仅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购买情况及产品异常情况。
  常见的“赠品不质保”现象也属于无理规定。免费不等于免责,赠品属于经营者提供产品的一部分,经营者对赠品具有同等的质量担保义务。
  问:索赔金额如何计算?
  答:对于商家存在欺诈的行为,例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隐瞒商品重大瑕疵等,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针对食品领域,商家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以1000元计。
  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商家需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维修费、医疗费等。
  此外,若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且该承诺赔偿数额应高于法定标准的,则按照商家承诺计算赔偿金额。
  问:网购维权如何固定证据?
  答:证据是与经营者协商沟通,以及运用其他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部分。维权必须树立保留证据并留存原件或原始载体的意识,对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电子发票或收据予以保存,若商品存在问题,应多角度、清晰地拍摄商品瑕疵处、型号、序列号、包装等,以及体现产品使用问题的照片或视频,以及与商家客服描述产品问题及经营者回复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邮件等。
  如果认为产品涉及夸大、不实宣传,应固定经营者主页或产品主页,可以从网购软件进入开始录屏。如因产品问题导致产生损失,应及时固定损失现状,开具修复损失产生费用的票据,并注意留存对应合同、支付记录、病历等。
  问:与商家协商不成,该如何处理?
  答:在网络平台购物中,可以在平台找到存在产品问题的网购订单页面,申请平台客服介入调解,直接高效处理产品问题。
  如果依然协商不成,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协投诉。
  此外,对于产品问题,可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经营者提起诉讼。
三维发力,推动政治建警创新发展   □ 王超
  
  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在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新征程上,湖北谷城公安结合实际,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把政治建警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政治建警在实践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
  第一,把握宏观之势,铸牢忠诚警队“根与魂”。坚持强基固本,以党建引领夯实政治根基。以“流动红旗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制定党建工作提醒清单,实现任务项目化、清单时序化管理,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探索建立局领导列席指导包联派出所支部主题党日机制,压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建责任从软指标变为硬约束。坚持系统观念,以全面从严锻造过硬铁军。整合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督察、政工以及基层所队教(指)导员力量,构建“一办两区四室N员”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带动基层教(指)导员回归主责主业;建立队伍管理排查月报告制度,每月研判队伍风险,实现业务工作与队伍管理同调度、同督办;探索警务问责记分机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坚持同频共振,以文化育警增强队伍凝聚力。同时,建立优秀民警、功模民警、模范集体信息库,开展“警营之星”评选;健全爱警暖警机制,通过入警宣誓、荣退仪式等强化身份认同,增强队伍归属感和凝聚力。
  第二,洞察中观之道,务求政治建警“质与效”。素质强警“壮骨”:常态化开展全警政治轮训、分级分类达标考核,举办“谷城公安大讲堂”,组织各警种骨干轮流授课,不断增强全警综合能力素质;立足岗位职责,组织治安、刑侦、法制、处突等警种部门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推动练兵成果向实战能力转化。选育人才“增肌”:既突出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能力的培养,提升他们把握方向、驾驭复杂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也突出对“绝大多数”业务能力的提升,强化对新录用民警的岗位带训。深化改革“造血”:围绕“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要求抓好干部选育管用的人事制度改革,在提拔任用、晋职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多批次提拔、重用基层有能力有担当的民警,为不适应工作的民警调整岗位;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和辅警训练计划,推动辅警队伍建设规范化专业化。
  第三,创新微观之法,探索方法路径“新与变”。以方法论破解“抓手不足”难题,实现公安政治工作从传统经验到现代治理的转型升级。通过建立队伍建设分析研判机制,完善政治工作预警研判功能;构建领导层、中层骨干、基层单位三级责任链条,以机制耦合倒逼民警真正扛责;建立计划、执行、检查、改进、赋能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工作推进从纸面到地面。开放共治是现代警务的必然要求,通过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会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积极拓宽协同合作渠道,争取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支持。通过建立“智慧政工大脑”数据模型整合信息,生成民警政治健康指数,自动识别风险点;构建民警素质提升模型,收集民警实战数据,精准识别能力短板;构建民警身心健康动态发展模型,整合部门数据资源,对民警思想状况、家庭困难、体检报告、廉政风险等实现智能感知、实时干预,推动队伍管理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
  
(作者单位:湖北省谷城县公安局)  
宿州立法支持砀山酥梨产业发展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11月27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宿州市砀山酥梨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素有“中国传统三大名梨之首”美誉的砀山酥梨,自此在种植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产业发展等核心领域有了专属法治保障。《条例》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逐步实现砀山酥梨赋码管理全覆盖
  位于安徽最北端的砀山县以盛产酥梨闻名,种植酥梨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被誉为“世界梨都、水果之乡”。全县砀山酥梨种植目前已有25万亩,百年以上老梨树留存6万余株,年产酥梨达75万吨。
  走进该县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一号梨园”,可以看到梨树上布满监测设备,全天候采集光照、温度、湿度等数据,开展精准化作业、标准化生产。
  标准化生产是提升砀山酥梨品质的关键抓手。《条例》要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砀山酥梨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砀山酥梨种植、分等分级、贮存、包装、运输、加工等全产业链生产规程。通过编制、发放简明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等方式,推动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采用砀山酥梨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
  对于群众关心的肥料、农药使用问题,《条例》规定,砀山酥梨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砀山酥梨质量安全。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者采用减肥减药、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
  砀山酥梨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砀山酥梨生产记录,如实记载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的日期,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采摘日期等。砀山酥梨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条例》要求,砀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砀山酥梨赋码溯源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砀山酥梨赋码管理全覆盖。鼓励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将所涉及的砀山酥梨种植、加工、销售等信息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砀山酥梨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砀山酥梨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砀山县已开发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全面启动二维码追溯体系,为“砀山好梨”等产品颁发“身份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
  据了解,砀山县境内坐落了汇源集团、科技食品、海升集团等全国水果加工知名企业,初步形成了以水果加工产业链为纽带的“企业簇群”和“块状经济”。“砀山酥梨”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品牌价值达190.46亿元,全产业链年产值超120亿元。
  如何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砀山酥梨的附加值,是立法的重点之一。《条例》要求,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推进砀山酥梨分等分级、包装销售,推行优质优价。砀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通过研发砀山酥梨冷藏保鲜技术、开发砀山酥梨膏等深加工产品以及开展砀山酥梨果渣等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研究等方式,提高砀山酥梨附加值。
  按照《条例》规定,砀山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砀山酥梨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推广机制。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砀山酥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为了砀山酥梨能获得更高“人气”,《条例》要求,砀山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采取挖掘整理砀山酥梨产业文化、共生文化、民俗文化,支持砀山酥梨文艺作品创作,发展砀山酥梨文化创意产业;举办砀山梨花节、采梨节,丰富梨园景观,创新场景消费;依托黄河故道、梨树王景区等,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措施,促进砀山酥梨产业文旅融合发展。
  《条例》还要求,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应当推动砀山酥梨电商和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宽砀山酥梨及其制品销售渠道。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查处侵权行为
  从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到产销一体化经营,从技术创新推广到品牌权益保护,一系列举措正推动砀山酥梨产业经营主体实现提档升级。
  《条例》明确,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通过租赁、转包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适度规模化种植砀山酥梨。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通过“公司+基地+种植户”、订单农业等方式提升砀山酥梨标准化生产能力,并参与砀山酥梨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砀山酥梨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参与砀山酥梨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运用。
  全产业链培育则为经营主体拓宽了发展版图。按照《条例》规定,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引导、政策激励等措施,培育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砀山酥梨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户等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砀山酥梨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支持砀山酥梨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发展。砀山酥梨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动砀山酥梨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生产规程的运用,引导会员申请使用砀山酥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此外,《条例》还要求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砀山酥梨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砀山酥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侵犯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砀山酥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为砀山酥梨经营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守护千年酥梨的品牌美誉。
民庭庭长刘亚涛的年末24小时   □ 石菁华
  
  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7点,薄雾轻笼着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二楼西侧,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刘亚涛办公室的灯光,已在朦胧晨色中亮起。
  办公桌上,卷宗整齐摆放;电脑屏幕上,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判决书正待最后校对。台历的12月页面,被红笔圈出的几个日期格外醒目,那是年末结案的“最后时限”。“越是到年底,越要稳得住。法官稳妥一步,当事人的心多安一分。”对有着33年法院工作经历的刘亚涛而言,这不过又是一个寻常的“攻坚周末”。
7:30 丈量田野,厘清真相
  七点半,刘亚涛和法官助理张毓珊驱车前往十公里外的佛堂村。一起因未成年人溺水引发的生命权纠纷,需要对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抵达河道边,刘亚涛踩着略带湿滑的土岸,仔细勘查那个深水坑。“落水点距岸边多远?实际水深多少?周边有无护栏?警示标志设在何处?”问题接连抛出,助理在一旁快速记录。风带着寒意,她却专注得忘记拢紧衣领。“有些细节,卷宗里看不真切,必须到现场用眼睛看、用手量,心里才有底。”她对身旁的助理说道。
  回程途中,她的工作并未停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打来电话咨询,她耐心接听,从证据准备到诉讼风险,逐一给予清晰的法律指引。“判决容易,执行难。咱们再想想有没有更稳妥的办法?”即便在颠簸的车厢里,她依然尝试着调解的可能。
  就在即将抵达法院时,手机传来振动,工作群内弹出紧急通知:“请各业务庭室负责人立即前往三楼会议室参加审判质效调度会。”
10:00 全院调度,聚力攻坚
  推开3楼会议室的门,椭圆形的会议桌旁已座无虚席。院领导、各庭室负责人已全部到位,空气中有一种临战前的专注与凝重。
  各分管院领导依次通报各条线审判运行整体态势,重点分析结案率、调撤率等关键指标,并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院长艾忠诚的部署简洁有力:“年底攻坚,既要抢进度,更要守质量;既要结案件,更要解矛盾。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人心。”
  刘亚涛的笔在纸上快速移动,院长的每一条要求,都在她心里迅速转化成本庭室的行动清单。会议不到一小时高效结束,她没有停留、转身下楼,走向自己的战场——二楼那间堆满卷宗的办公室。
11:00 会后即行,调撤一案
  回到庭里,刘亚涛尚未落座便立即召开庭务会。短短15分钟,全院调度会的精神已悉数转化为部门的明确任务,清晰落至每位成员肩上。
  会散,一起离婚案件的电话追了进来。这已是第三次调解,双方在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问题上寸步不让。听筒里传来熟悉的焦灼与埋怨,刘亚涛静静听着,直至捕捉到那句几乎被怒气淹没的低语:“孩子昨晚又问我,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什么?”她适时介入:“父母之间的争执,不该成为压垮孩子的重量。我们在这里争论对错,可孩子要的只是一份能安稳吃饭、踏实睡觉的生活。”没有长篇大论,只将双方拉回到那个最简单的共识——怎样做,对孩子最好。30分钟后,电话另一端传来如释重负的叹息。协议,终于达成了。
  时钟指向12点。这个上午节奏紧密、步履扎实。她喝了口水,目光投向下午的排期表。
13:00 方寸之间,角色流转
  13点,简单用餐后,刘亚涛回到办公室。这个下午,她的时间被分割成几个平行空间。
  她是定分止争的裁判者。第五审判庭内,一起新业态劳动争议案正在审理。劳动者一方情绪激动,几度哽咽;用人单位态度强硬,寸步不让。双方围绕解除性质与补偿金额激烈交锋,言辞间火药味十足。面对白热化的对峙,刘亚涛始终沉着应对,她紧扣劳动关系“从属性”这一核心法律要件,通过一连串针对性提问,引导双方回归事实与证据本身。庭审逐渐从情绪对抗转向实质协商,双方最终同意庭后进一步调解。今年以来,她个人共收案件544件,审结率85.3%,数字的背后正是无数个这样在对抗中寻求突破的时光。
  她是耐心寻径的调解者。随后,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被请到调解室。争议金额虽小,积怨却深,气氛一度僵硬。刘亚涛没有急于评判是非,而是从“大家其实都希望小区更好”这个共同点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和解,当场履行完毕。“很多纠纷就像打了结的线,硬扯只会更紧,得耐心找到线头。”她说。
  今年以来,刘亚涛承办案件的调撤率达58.6%,每一个百分点都是被耐心解开的“结”。
  她亦是倾囊相授的指路者。刚送走当事人,张毓珊便拿着文书再次走来。刘亚涛细细读罢,用笔轻圈一处:“小张,你看这里——案由的定性是否完全准确?”她不直接给出答案,而是用一个个问题点燃思考。张毓珊感慨:“刘庭长像一本打开的书,我们随时翻阅,总有收获。”这种手把手的传承,让严谨细致的司法作风在全庭默默扎根。在她的带领下,民事审判庭今年收案1247件,结案率达91.18%,审判质效在扎实的根基上稳步提升。
  角色在流转,时间在流逝。窗外渐渐西沉的日光,无声记录着这个下午的忙碌。
18:00 华灯初上,观点交锋
  三楼会议室里,灯火通明,专业法官会议如期举行。
  几起疑难案件在长桌上铺开,讨论从证据认定到法律适用,再聚焦至裁判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刘亚涛将一起农村土地流转案置于众人视野:“这类案件,审理中需平衡三重价值——既要重契约自由,也要守住农户权益底线,更要回应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她话音清晰,“裁判不能脱离时代。我们每一次落槌,都在参与社会的塑造。”观点引发参会者共鸣,讨论随之升温。
  这时,桌上手机微微一振,屏幕亮起。她低头瞥见家人的信息,简短回复“晚点,别等”,便将目光重新投向卷宗。
  “对家里,总觉亏欠。”她语气平静,“但当事人等一个结果,就像长夜里等一盏灯,心放不下。”
21:00 一灯如豆,裁量千钧
  专业法官会议的余音还在走廊里回荡,刘亚涛已回到办公室。抬手轻按开关,桌上的台灯悄悄亮起,远远望去,如同嵌在深蓝夜幕中的一颗光亮的豆子。
  她开始撰写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判决书。案件涉及专业的造价鉴定与复杂的损失计算,她时而查阅厚重的鉴定报告,时而核对相关法律法规,时而对裁判文书的表述反复推敲。“裁判文书是公正的最终载体。”她常对年轻助理们说,“看似只是一纸文书,实则重若千钧。”
  台灯的光晕下,办公桌玻璃板微微反光。下面压着一张有些年月的家庭合影,旁边,是一封当事人手写的感谢信,朴素的字迹工整而清晰:“您把老百姓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这14个字,不断提醒着她所有深夜的付出皆有回响。
  推开窗,夜色中的法院大楼灯火星星点点。立案庭里,还有人俯身整理卷宗;刑庭法官正专注翻阅案卷,为明天的庭审做最后准备;执行局走廊的身影步履匆匆……这一刻,无数个相似的“他”和“她”,正以同样沉默而坚韧的姿态,将“公平正义”这4个字一笔一画写入这深邃的夜。
22:00 薪火不息,汇聚成河
  一天的工作终于落下帷幕,刘亚涛保存文档、整理卷宗,轻轻掩上了办公室的门。走廊的感应灯随着她的脚步次第亮起,又渐次暗下。光影交替的走廊,让她恍然想起33年前——那时她还是刚进法院的书记员,老庭长办公室的窗,也总是亮到很晚。
  如今,她也成了那个点灯的人。
  这饱满而寻常的一天,正是无极法院人在年末攻坚中的生动缩影——以“倒计时”的紧迫和“钉钉子”的扎实,践行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这也是全国法院无数默默耕耘者的日常:在重复中坚守热忱,在平凡中托举公正。
  而伴随最后一盏窗灯隐入夜色,那光并未消失。它汇入静谧流淌的时光长河——那是无数如她一样的坚守者,以33年如一日的深耕、以每一起案件累积的公信、以一盏灯点亮另一盏灯的相传,共同汇聚成的法治星河。这星河静默无声,却浸润在每一起案结事了的圆满中,最终照亮的是百姓柴米油盐里的安稳,更是一个时代从容向前的底气。
  今夜如此,夜夜亦然。
  
  (作者单位: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法治求索九十载 笔耕不辍续华章 ——《应松年文集(2016-2025)》出版   □ 梁亚伦

  在当代中国法学界,应松年的名字与行政法治的发展紧密相连。作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与开拓者,他以近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亲历并深刻影响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宏伟进程。时值应松年教授九十华诞,由中国法治出版社隆重推出的《应松年文集(2016-2025)》,不仅是对这位法学泰斗近十年学术思想的系统梳理,更是观察新时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
紧扣时代脉搏
回应法治中国重大命题

  《应松年文集(2016-2025)》收录了先生近十年来发表的论文、访谈、序言等重要文字,其内容紧密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议题展开。通览全书,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主线: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文集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法治百年征程》等篇章,高屋建瓴地回顾了党领导下的行政法治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法典化是近年来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应松年教授作为我国行政法典编纂的积极倡导者和理论推动者,在文集中对此着墨甚多。《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基本思想》《关于行政法总则的期望与构想》等文章,系统阐述了他关于行政法法典化的正当性、编纂逻辑与体系构想。他借鉴民法典“两步走”的成功经验,提出“先制定行政法总则,后制定行政法分则,最终形成体系完整的行政法典”的路径,并对行政法总则应包含的基本原则、主体、行为、程序、监督与救济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富有创建性的擘画。这些思考不仅为学界提供了理论指引,也为立法实践贡献了宝贵的中国方案。
  此外,文集还全面回应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系列关键制度改革。从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深化;从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探索,到简政放权的法治路径,应松年教授的论述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实践中的难点与痛点。他强调,行政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每一篇文章。无论是探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还是分析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其落脚点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这种深厚的为民情怀,使他的学术思想既有理论高度,又具现实温度。
赓续思想谱系
构建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作为一位与新中国行政法学相伴而行的学者,应松年教授的学术生涯本身就是一部浓缩的中国行政法发展史。这部文集的出版,与他之前的著述一脉相承,共同构成了观察其思想演进和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完整图景。从早期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支柱性法律的起草,被誉为“民告官”制度的奠基人,到如今为行政法典编纂殚精竭虑,先生的学术生命与国家的法治脉搏同频共振。
  正如其高足、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所言:“先生的学术思想,始终植根于中国实践,直面真问题。”这部文集正是这一学术品格的最好印证。它并非“食洋不化”的理论搬运,而是将比较法的视野与本土的关怀深度融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法治创新之路。从行政救济制度的建构性设计,到“行政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小法典式的立法创举,再到对行政程序立法的持续推动,应松年教授的思考始终围绕如何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展开,其理论成果也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实践指导价值。
松柏之质法治魂
薪火相传启未来

  掩卷沉思,这部文集不仅是学术成果的汇集,更是一位九旬长者对国家、对人民、对法治事业的深情告白。在自序的结尾,应松年教授写道:“九十岁的我,深知时日无多,但只要一息尚存,我仍会继续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行政法是我一生的事业,也是我永远的牵挂。”这份执着与担当,令人动容。他将自己的一生融入了国家的法治叙事,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行政法学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秋夜河上那束光   □ 陆继成
  
  凌晨3点半,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刺破了夜的沉寂。派出所所长刘春雨抓起听筒,那头传来带着哭腔的呼喊:“我……我开车掉河里了!水快淹到车顶了!”
  “带皮划艇、绳索,快!”刘春雨的声音不高,却透着紧迫,“现在水温低,人在水里熬不过20分钟!”值班民警小王应声而动,扛着艇桨冲在前头。
  到达河边,刘春雨推开车门不禁皱眉,芦苇长得比人还高,河面隐在苇丛后,只能隐约看见微弱的水光。报警人说不清具体位置,他急忙拨通沿河村干部老张的电话。老张毫不犹豫,“我这就来!这段河我摸黑走了20年,你等着!”
  不到10分钟,远处亮起两束光。老张的身后还跟着铲车。“下游有三处洼地,水流缓,车子八成在那儿!”老张说。刘春雨套上救生衣,登艇时一脚踩进深水区,他倒吸一口凉气,却什么也没说,只是接过船桨:“我去搜,你们在岸边拉着绳。”老张也跳上皮划艇,和他一起去救人。
  皮划艇刚划进河心,浪头就打了过来。刘春雨握紧船桨,河水拍击艇身,溅湿的裤腿经风一吹,寒意刺骨。“有人吗?”他的喊声回荡在河面。终于,远处传来微弱的回应:“我在这儿……”
  光束立即扫过去,只见不远处的河面上,一辆汽车只剩车顶露在外面,一个人影蜷缩在上面。“坚持住!我们来了!”靠近后才看清货车司机韩某,他冻得浑身颤抖,刘春雨和老张一左一右拉着韩某的胳膊将他挪到皮划艇上,并脱下自己的警服裹住韩某,那衣服还带着他的体温。
  皮划艇很快靠岸,大家合力将韩某扶进警车,车内暖风已经开足。刘春雨这才感觉到裤腿在滴水,想起登艇时踩进深水区的那一脚。但他先摸了摸韩某的额头:“咋样?能说话不?”韩某缓了好一会儿,声音还在发颤:“我拉着一车货,想着早点送到苏木,没想到……”话未说完,眼圈已经通红。
  早上7点,晨光驱散河面的雾气。刘春雨带领民警再次来到河边,老张带着村民也赶来了。铲车缓缓拉起绳索,韩某的货车一点点浮出水面。韩某紧紧握住刘春雨的手,触到他虎口处常年握桨磨出的厚茧。“要不是你们,我这条命就没了。”他声音哽咽。
  老张递来两个热馒头,是从家里揣来的,“快吃口热的,看你冻的。”刘春雨接过馒头咬了一口,暖意顺着喉咙蔓延而下,直达心底。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
古代判词的解读及启示 读《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有感   □ 王水明
  
  古代判词,类似于今天的裁判文书,指的是古代司法官员在裁判案件时所撰写的判决文书或裁判词。可以说,古代判词以简练而富有文采的语言,不仅用于宣布判决结果,还承担着阐释法理、教育民众、维持社会道德秩序等功能。作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判词中包含着古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释法说理的运用、法律论证的推演等,如能从中汲取营养,为当下法律文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或许是古代判词留给我们的重要法律遗产。读者若想了解古代判词,不妨去阅读我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广宇所著的《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一书,相信一定可以感受到判词世界里的法意、情理和智慧,并寻找到让我们为之惊叹、为之借鉴的重要线索。
  书中,作者以我国古代判词的历史发展为顺序,为我们赏析了从上古到南宋时期的经典判词,分析了不同朝代判词的特点,解读了这些判词背后所反映的法制传统和法律文化。透过这些判词,我们见识了董仲舒、白居易、元稹、苏东坡等名家的判词功力,见识了《甲乙判》《龙筋凤髓判》《名公书判清明集》等判词的风采。受篇幅所限,笔者选取部分经典判词,以原文为对照、以分析为回应,开启一段“沉浸式”的阅读之旅。
判词一: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判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瓯父也,当枭首。”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伏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上述判词出自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案件的焦点是,甲以杖击丙,本为救父,不意竟误伤己父,是否应构成“殴父罪”?这里,董仲舒引用“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的经义故事,运用“原心定罪”的原理,得出结论:甲并非殴父,判无罪。所谓“原心定罪”,也称“原情定过”,就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有无主观恶性及其程度的深浅;而主观因素不外乎包括行为的意图、动机、目的等。本案和许止进药一样,本意是为了救父,主观上并无谋害父亲的意图,所以理应判无罪。这种“原心定罪”方法,与现代法学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如出一辙。言下之意就是,只有结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综合考量,才能准确判断行为的违法程度。比如,刑事案件中,客观方面反映的是行为的危害后果,而主观要件则反映行为人的恶意程度,在客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主观恶意大,则社会危害性大。
判词二:牛马相抵判
  判曰:“马牛于牧,蹄脚难防。苟死伤之可征,在误而宜别。况日中出入,郊外寝讹:既谷量以齐驱,或风逸之相及。尔牛孔阜,奋骍角而莫当;我马用伤,踠骏足而致毙。情非故纵,理合误论。在皂栈以来思,罚宜惟重;就桃林而招损,偿则从轻。将息讼端,请征律典。当赔半价,误听过求。”
  上述判词出自白居易的《甲乙判》,案情是甲牛抵乙马死,乙请偿马价,甲请偿半价,如何裁断?白居易作出三方面的考虑:第一,请征律典。司法之首要,在于正确适用律典。《唐律疏议》卷十五《厩库》云:“诸犬自杀伤他人畜产者,犬主偿其减价;余畜自相杀伤者,偿减价之半。即故放令杀伤他人畜产者,各以故杀伤论。”疏云:“‘自相杀伤者’,谓牛相抵杀,马相踏死之类。假有甲家牛,抵杀乙家马,马本直绢十疋,为抵杀,估皮肉直绢两疋,是名‘偿减价之半’。”白居易“当赔半价”的结论显然符合上述规定。第二,故误宜别。法律是死的,争端是活的,对于每项争端,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辨区别。首先,故意和过失,法律责任就有不同。判词云,“在误而宜别”,说的就是这层意思。“马牛于牧,蹄脚难防。”如果不幸发生了牛抵马死事件,原属“情非故纵”,自应“理合误论”。第三,偿则从情。判词进一步提出,赔偿之多寡,还应根据损害发生的情形加以区分,例如,“在皂栈以来思,罚宜惟重;就桃林而招损,偿则从轻。”本案发生在放牧的地方,显然与侵入人家的马厩有所不同,所以应减轻赔偿。
  这一判词把“法理情”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法”是高度抽象化的条文,是基础,“理”是具体化的“法”,“情”是社会伦理,是补充,综合考量后得出的结论,既有裁判的正当性,又不失大众的可接受性。可以说,这是白居易运用“法理情”相融合而决断的典范。
判词三:已成婚而夫离乡编管者听离判
  在法:“已成婚而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今卓一之女五姐元嫁林莘仲,续后林莘仲因事编管,而六年并不通问,揆之于法,自合离婚。而卓一之尚以半子为念,与议和离,立定文约,领去聘财四十五贯官会,有林莘仲批领,詹用知见,佥号分明,又有卓氏经官自陈一状可据。林莘仲今复何辞乎?林莘仲可谓妄词,合行收罪,免断。
  上述判词出自《名公书判清明集》,本道判词开篇即援引法条:“已经成婚但被处以外乡编管之刑者,其妻子愿意离婚的,应当准许;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家的,亦准许改嫁。”一下子就框定了争议事项以及法律依据。紧接着,用极简的笔墨点出了本案当事人以及案件事实:“如今卓一之的女儿五姐原来嫁给了林莘仲,后来林莘仲因犯案被处以编管之刑,而且六年一直没有音讯。”很简单,无论是被处以编管之刑,还是六年来一直没有音讯,按照法律规定,都应听凭五姐提出离婚。紧随事实认定,又列出一系列佐案证据:“有林莘仲领钱字据,詹用作为证人,签字画押,另外还有卓家向官府陈述的证词作为凭证。”如此事证分明,你林莘仲如今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既然收取了卓家官会,又准许五姐改嫁。最后是定性:“林莘仲可谓是忘行诉讼,依法应当定罪。”
  短短一道判词,要素齐全,层次分明,言简意赅,内蕴丰厚。同时,读者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其构造之美——叙述事实、援引法律、分析说理、宣布裁判,一气呵成、浑然一体。不仅如此,结构井然,剪裁得当,要言不烦,精悍隽永。应当说,这种判词的写法、表达、布局,值得我们如今的裁判文书参考。
  应当说,《判词经典:从上古到南宋》一书中,像以上所列的判词还有很多。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判词一承载的法律原则运用、判例指导,判词二反映的法律为先、事实为据、区分情节的裁判观,还是判词三显示的逻辑分明、层次感强的三段论说理方法,无一不体现了古代判词独特的法律魅力:只有不好的裁判才会各有不同,而一份好的裁判都是相似的:法意分析透彻、法律推理缜密、法律说理到位、写作手法讲究。
  学习是为了借鉴。学习古代判词,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有着诸多启发:
  严肃审慎的制判态度,要求判决书达到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层次分明、通俗易懂;情理交融的写作方式,要求判决书不仅要论述法律关系,还应强化对人情事理的分析;劝谕告诫的说理特点,要求判决书裁判者于法理之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旨在以情动人、化解矛盾;“文理优长”的修辞技巧,要求判决书注重引用弘扬传统美德、有利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格言、谚语,以提高判决书的生动性、通俗性和人情味。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