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法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评论

06版:案件

07版:军事广角

08版:综合

09版:法学院

10版:法学院

11版:法学院

12版:公告

13版:公告

前一版 下一版 2026年01月07日

浙江公安以高效能治理赋能高质量发展 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深度融合助力现代化先行 编者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枫桥经验”发源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独特优势,扎实推进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以高质量推进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为主抓手,高水准保安全、促发展、推改革、抓队伍,推动法治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奋力推进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先行探路。
  为此,《法治日报》采访组一行近期到浙江进行了深入调研采访。本报今天推出特别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采访组
  
  “人人尽说江南好,一路南寻到南浔。”浙江湖州南浔自古是文人墨客笔下的富庶江南,如今“水晶晶南浔”成为城市新品牌,全国首个未来公安局在一座外形酷似航母的崭新白色大楼里启航,这里有一片融合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创新试验田,一棵炫酷的智慧树不断变幻光影,尽显未来警务的枝繁叶茂。
  这里是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未来警务馆,数字大屏上,红美人是共富之果,百合花是共治之花,绿桑叶是生态之叶,正是浙江公安推进“三大警务”深度融合发展的生动标识,成为共绘新时代富春山居图的绚丽色彩。
  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年来,浙江公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推进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以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为牵引,以法治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为支撑,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奋力推进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先行探路,为经济大省挑大梁贡献更多公安力量。
聚焦政府有为
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警务AI智能眼镜、智能机器狗、仿生机器鱼、无人巡逻车、无人巡逻艇……浙江公安多款“黑科技”装备火爆出圈,成为守护群众平安的硬核力量,让未来警察从科幻逐渐走进现实。
  随着人工智能浪潮席卷而来,治理手段迎来升级,浙江公安勇立数字化改革潮头,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推行“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充分展示了政府的主动有为。
  政府有为是市场有效的前提。
  浙江以共治警务形成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合力,以共富警务融入经济发展主战场,以生态警务护航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根基。
  从大余村生态警务联勤共治工作站到安吉县生态共治中心,从南浔派出所到南浔公安分局勤务中台,从“三大警务”到未来警务……警务创新在湖州这片绿色土地上如火如荼。
  2025年12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生态警务工作会议与110接处警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论研讨暨浙江“智慧110”现场观摩活动相继在湖州举行,湖州公安深耕生态联勤共治,探索协同高效警务体制机制,写下了高效能治理赋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坚实注脚,验证了三大警务深度融合发生奇妙的化学反应。
  实践证明,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在内涵上有机统一,在目标上协同一致,在机制上可以互通。浙江公安一体推进,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多元协同共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平安底线、生态红线,筑牢共富安全根基,强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立即启动应急联动预案!”在宁波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当值班指挥长指令响起,“智慧110”启动智慧大脑,线上各作战单元秒级一键协同,精准定位目标车辆实时位置,无人机组高空跟踪,线下三地相关派出所、巡特警、交警联动拦截,成功阻止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像这样紧张激烈的场面每天都在全省各地情指中心里上演。浙江公安坚持将110深度嵌入社会治理大局,建立健全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使“智慧110”演进为“大平安、大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前日均使用人数达2万余人、协同赋能4500余起,让新质战斗力更快直达一线、赋能实战。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浙江公安牢牢把握平安浙江建设主力军的使命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共治警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预防为主、打击开路,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理数、案损数、重大案件发案数已连续两年实现同比“三降”目标。同时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全省刑事立案和命案发案数持续下降,“智安小区”覆盖率达95%,超万个小区“零发案”。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在杭州市余杭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镜头下办案、阳光下执法已成为中心运行常态。余杭公安以政法部门办案平台规范化建设为引擎,集“‘一站式’办案、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于一体,不仅推动办案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更在根治执法顽瘴痼疾、提升办案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
  浙江始终将法治公安建设置于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推进,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推进“人、案、物”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目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成为展示浙江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成效的金名片。
助力市场有效
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在义乌(苏溪)国际枢纽港,铁路和地方公安统筹联防联控,携手守护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运行,助力保障从义乌启程的23.6万标箱、2600余趟中欧班列组成的“钢铁驼队”运输安全。
  市场有效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擎。
  浙江公安通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机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创新创造活力,激活共富内生动力。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化共富警务建设意见,成立省级相关厅局组成的深化共富警务建设联席会议,多次召开共富警务建设推进会,在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公安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改革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浙江知产警官”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作为红船起航地守护者,嘉兴南湖公安构建“刑事打击+产业治理+民生服务”共治体系,筑牢了创新发展的法治屏障。
  浙江省公安厅深化“11087·安企共富”护企优商工作体系建设,推行以企业、园区、产业链为重点的公安政务增值化服务和公共安全集成式保障,助力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警企联络点和知产联合保护中心成为企业创新研发的安全盾,知产警官提供商业秘密防范指导服务。  这源于省公安厅主动协同省市场监管局构建的“浙里安芯”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首批500家商业秘密刑事保护重点名录,制定“体检”标准,实现对侵权犯罪的高效打击和前端防范。
  共富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对外开放。
  浙江公安锚定移民出入境制度型开放,积极争取移民出入境领域共富专项政策,出台支持义乌国贸改革等系列便利举措以及促进涉外商旅往来人员生活便利若干规定,推动建成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国际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外籍跨境电商优秀人才认定,以务实有效的共富举措助力高水平开放。
  嵊州小笼包出海,湖州童装出海、文化“新三样”出海……在企业扬帆出海路上,浙江公安着力构建企业出海风险防控工作体系,“点对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实施紧急风险预警提示和应对处置,全面助力企业出海安全。
  共治理念融入共富警务之中,浙江公安将安全服务从单打独斗延展到协同保护,从单一企业延伸至创新链、产业链,为科创企业定制安全风险“体检”清单与化解方案,筑牢守护创新成果安全的法治防线。
  生态保护融入共富警务之中,省公安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绿水青山型企业名录2万余家,加强对西湖龙井等200多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打造了一批海洋养殖“一件事”、工业园区“望闻问切”、生态旅游“一卡通”等城乡统筹、山海共富的生态价值转化场景,有力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提升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含绿量”“含金量”。
服务群众有感
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社会有序,群众有感,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是否形成合力的最终标准。
  共同富裕就是要让更多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浙江公安深化推进共富警务,聚力服务城乡融合、困难群体和消费新模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牢牢托住民生底线,打造安全消费生态,寓管理于服务,让群众共享共富品质生活。
  为做好莲农“贴心人”,衢州市龙游县公安局把服务送到了“莲田埂上”,选派既懂莲田农事规律又通法律政策的“莲子警官”,下沉志棠村等跨域产区,开展纠纷调解,法治宣防,专利、商标落地等服务,点对点响应企业、莲农诉求,惠及莲农千余户。
  浙江公安以深化“拍照一件事”“车检一件事”等高频服务提质增效为切口,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温暖呵护群众“衣食住行”。
  文商旅体的热度,离不开“警察蓝”的守护。从“浙江240小时,city不city”项目引起外国友人热议,到浙BA篮球赛现场和集中观赛点观众超500万人次,演艺、赛事、展会与旅游融合模式丰富了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2025年,省公安厅协同相关部门已成功护航1200场次大型演出和比赛。
  一项“电子居住证”改革,见证为民初心。
  浙江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高效推进居住证互认转换、一证通联集成改革。全省已累计办理电子居住证、电子化签注1300多万张,为群众节省费用超4.4亿元;各部门累计调用居住证电子证照超4800万人次,极大便利了流动人口的工作与生活。
  近日,舟山岱山县公安局罗家岙派出所民警韩昊研为群众送上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时,察觉其情绪低落,了解到其与船主在工钱结算上存在纠纷,遂主动介入促成双方和解。
  浙江公安创新居民身份证制作工作模式,通过推行“送证上门”举措,探索警务与民生融合共治模式,有效推动警务资源深度融合、民生服务延伸拓展,为深入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管控风险隐患提供切实抓手,为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
  从筑牢平安基座的坚实有力,到助力创新开放的精准施策,从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主动作为,到守护绿水青山的久久为功,浙江公安以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为笔,绘就以高效能治理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共富新图景。
  (本报记者 吴坤 蒲建安 王春)
中共中央致电祝贺老挝人民革命党
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1月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电祝贺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贺电说:
  老挝人民革命党是老挝人民和老挝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老挝党十一大以来,以通伦总书记为首的老挝党中央致力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团结带领老挝各族人民,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一系列重要发展成就。我们对此感到由衷高兴并予以积极评价。
  老挝党十二大是在老挝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大会将审议通过党的第三部政治纲领等重要政治文件,对未来一段时期老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战略规划和具体部署。相信老挝人民将在老挝党坚强领导下,胜利实现大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将老挝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中老两国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党和政府始终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把握中老两党两国关系。新形势下,中方愿同老方一道,以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重要共识为根本遵循,加强战略沟通,深化交往合作,扎实推进中老命运共同体建设,推动中老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为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商事调解适用范围。规定当事人之间在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产生的商事争议适用商事调解,同时明确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不适用商事调解。
  二是明确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全国商事调解工作,统筹规划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工作;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行业自律。
  三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业务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章程、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
  四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基本规则。规定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就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五是明确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规定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
相关报道见二版
  《条例》全文见法治网
最高法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申请条件的司法解释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张昊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发布。
  《批复》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时,应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核后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权利,不受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是否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以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已经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为由,不予先行支付,参保人起诉请求责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依法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追偿。
  《批复》已于2025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应勇在最高检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强调 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董凡超 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2026年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伊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便对参会的法学专家提出希望,鼓励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座谈会上,卞建林、宋英辉、陈卫东、周光权、刘艳红、李奋飞、肖凯、林维、郭雳、崔国斌、彭诚信、管育鹰等12位法学专家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一年来的工作,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总体表示赞成,同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应勇边听边记,不时插话与大家交流、回应,会场讨论深入、气氛热烈。
  应勇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最高检团结带领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广大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付出。广大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推动相关立法和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起草,深入开展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深化检校交流合作,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工作同频共振、双向奔赴,取得了丰硕成果。
  应勇表示,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诤友”“智囊”作用,常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携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智力保障。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堵点问题。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主动领题解题破题,围绕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履职办案质效、加强检察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加强理论和实证研究,不断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和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强基础性、标识性、原创性理论研究,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特征和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显著优越性,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最高检领导葛晓燕、张雪樵,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前举行了新一届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聘任仪式。
执法有尺度
平安有温度 银川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成效显著   详细报道见三版
图片新闻
重庆绘就新时代山城法治惠民新图景   □ 本报记者 刘洁 战海峰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重庆市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锚定全市中心大局,深化精准普法改革,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交出了一份厚重提气的法治答卷。
  【典型案例】“法典护幼有深意,未成年人皆受益,权益保障有依据。真给力!”冬日的重庆,寒风掠过街巷,沙坪坝区丰文街道和顺茶馆内却暖意融融。
  清脆的锣鼓声伴着俏皮的念白,由普法工作人员组成的“三句半”表演队,正用重庆群众熟悉的曲艺形式,将民法典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等法律知识娓娓道来。
  茶馆里座无虚席,铜锣一响,现场笑声不断、掌声连连。“这样的普法宣传听得懂、记得住,特别接地气。”观众纷纷点赞。
  表演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在茶馆内设置咨询台,为有疑问的居民进行一对一解答。
  近年来,重庆市普法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度融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精心打造“渝尚法”集成式普法品牌,通过常态化开展“渝尚法 法治院落+”“渝尚法 赋能强企”“渝尚法 法护启航”等系列特色活动,精准对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治理等重点需求,开展主题普法宣传6万余场次,覆盖群众2300余万人次;发布“惠企政策大礼包”,服务企业5.5万余家;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1.5万余个……系列扎实举措既镌刻下重庆普法工作的坚实足迹,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
  【成绩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重庆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全过程,在普法形式上求新、内容上求实、责任上求严,切实让法治成为全民共同信仰,绘就新时代山城法治惠民新图景。
  坚持思想引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举办“宪法里的重庆故事”等群众性宪法宣传活动2.6万余场次,覆盖人群2800万余人次。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3.2万余场次,录制推出“民法典100问”普法广播剧100集,编写出版《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发行量超5万册。
  ——开展党内法规专题教育8300余场次,组织“以案四说”警示教育8.58万场次,受众达451.08万人次。
  ——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4600余场次,受众达52万余人次。
  坚持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八项行动”,构建“1企业+1律师+2志愿者”企业普法志愿服务模式,服务企业5.5万余家。
  ——聚焦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关键领域开展主题普法宣传6万余场次,发布主题宣传画10万余幅,覆盖群众2300余万人次。
  ——创新城市管理“马路巡查、马路普法”模式,推动执法管理现场解决问题240万余个,普法受众超过1300万人次。
  ——开展“渝尚法·法护启航”活动,为1.6万余名大学生提供就业法律服务。
  坚持改革求变,深化精准普法改革。
  ——实施精准普法改革行动,印发《关于扩展深化精准普法改革推动构建标准规范精准普法流程体系的实施意见》。
  ——构建“渝尚法·法治院落+”通用模型,在2300个村(社区)构建精准普法需求采集机制和平台,累计建成法治院落2000余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5个。
  ——构建“两清单一场景”通用模型,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帮助企业规避重大法律风险658项,提供专业法律建议1万余条。
  ——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打造“村居法务”数字应用,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6.2万人。
  ——连续两年举办大学生普法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培育700余支大学生志愿宣讲队伍,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志愿服务3.6万余场次,覆盖群众超700万人次。
  坚持分类施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编印《重庆市重点群体法治素养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故事集重庆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读本》。
  ——聚焦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法润巴渝 治汇重庆”一季度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6万余场次,覆盖群众超2000万人次。
  ——组织近3万名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中参加线下法治理论知识考试,65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活动。
  ——构建覆盖全市3000余所中小学的法治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打造“莎姐”法治精品网课,网络播放量超过6500万。
  ——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建言献策活动以及“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第三方测评,吸引222.7万名市民积极参与,收集有效建议3.5万余条。
  坚持以文化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建成法治长廊、广场和法治宣传栏、橱窗、图书角等阵地1.5万余个,推动全市1.1万余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
  ——建成27个年均接待超10万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共享场馆。
  ——全市41个区县均已建成1个以上法治文化公园,创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
  ——与四川省联合举办6届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征集5000余部作品在川渝两地深入展播。
  ——举办“互联网+故事”普法大赛,累计创作普法短视频500余部,全网阅读量超3300万人次。
  ——打造《精准普法看重庆》专题电视栏目和“重庆普法”视频号,统筹策划《拍案说法》《法治观察》《法眼》等120余档媒体精品普法栏目,推动建立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域传播矩阵。
拉回“悬崖”边上的孩子 海南探索专门矫治教育新路筑牢青春防线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冬日的海南省海口市荣山学校(新校区),暖阳透过教学楼的玻璃窗洒在课桌上。课堂上,法治副校长正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法治教育;操场上,教官的口令铿锵有力,队列训练整齐划一,少年们的脸庞褪去了往日的叛逆,多了几分阳光。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2025年12月25日来到海口市荣山学校看到的场景。很难想象,这里的学生曾因严重不良行为陷入人生迷途。如今,他们在专门学校接受规范的专门矫治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少年儿童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自2023年海南启动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直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构建起独具特色的“4561”工作体系,推动建成5所专门学校,探索出一条文化育人、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后续帮教并重的专门矫治教育体系,拉回“悬崖”边上的孩子,推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下降,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海南样板”。
打造新阵地
  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余名身着统一校服的学生正蹲在菜畦边,小心翼翼地移栽菜苗。海南省仁德学校园林园艺老师手把手指导他们如何培土、浇水。
  海南省仁德学校是一所省级专门学校。2023年底,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2024年9月按照“边建设,边使用”原则开始招生。
  “2022年之前,全省专门学校只有我们老校区一个点,由2009年3月建设的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更名而来,场地还是租用的。”站在海口市荣山学校(新校区)的操场上,学校负责人王尤发感慨道。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为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满足全省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需求,省委、省政府坚持“全岛同城化、全省一盘棋”规划思路,按照分区布局、分批建设、集中资源、有效辐射的原则,在海口、三亚、儋州3个地级市和东方市(县级市)分别建设1所专门学校。
  2022年至2025年期间,海口市荣山(新校区)、三亚育苗、儋州正德、东方感恩4所专门学校陆续建成招生。目前,全省共建成5所专门学校(6个校区)。
  “专门学校建设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更是体系的完善。”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2025年8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由省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双召集人”,统筹16家单位共同推进专门教育工作。全省19个市县实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覆盖,同时建立专门矫治教育评估组。
  据介绍,海南明确专门学校经费安排,要求财政保障水平高于当地普通学校,专门学校学生公用经费补助参照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
  此外,海南组织修订《海南省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专门矫治教育类学生入学与定期评估办法、专门学校学生离校跟踪帮扶实施方案等,持续推动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规范化开展。
  从2023年起,海南开展为期3年的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省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抓总并承担“护苗”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职责,成立家庭、教育、社会、司法4个防护组,探索构建起“护苗”专项行动“4561”工作体系(即统筹4个防护组、建成5所专门学校、开展6类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和建立1套信息支撑系统)。
探索新路径
  “刚来时,他一天说不了3句话,现在开朗多了。”2025年12月25日下午,在海口市荣山学校(新校区),专门教育矫治班一班班主任邱梦慧指着操场上一个瘦小的男生说。
  那是刚满16岁的王辉辉(化名)。初二辍学后,他学会了抽烟、喝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专门矫治教育评估组决定,于2025年8月被公安机关送至海口市荣山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邱梦慧通过翻阅案卷、谈心谈话、批阅周记和心理评估,慢慢摸清了他的心结:2023年父亲去世后,他觉得天都塌了,开始厌学逃学,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海口市荣山学校,王辉辉开始过上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每天按时起床、出操,学习文化课、上法治课、练队列、参加心理咨询,老师还专门给他过了一次生日……
  变化悄然发生。“现在觉得上学很重要。”接受采访时,王辉辉多次抹眼泪,“我想早点出去,上技校学门手艺,为母亲减轻点负担。”这个曾经消沉的少年,眼中重新有了光。
  王辉辉的转变,是海南探索特色专门矫治教育路径的生动缩影。
  2025年3月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海南部署省仁德学校、海口市荣山学校试点招收专门矫治教育学生。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全省专门矫治教育学生共33名。
  “我们将达到专门矫治教育类型的23名学生分成两个班,进行了分区、分类、分班管理教育。”王尤发说,将学生宿舍楼3层至4层设置为专门矫治教育生活区,教学楼3层作为专门矫治教育教学区,满足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基本需求。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派出干警脱产(定期轮换)到专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各专门学校根据实际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学生开展法律知识专题授课,在校内设置模拟法庭,提升法治意识。通过站军姿、练队列、校内劳动、礼貌用语训练等,有效矫治不良行为。
  据了解,省仁德学校、海口市荣山学校紧扣学生实际,探索建立集义务教育、法治教育、行为矫正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为一体的专门矫治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一个走进来的孩子都带着希望走出去。
巩固新成效
  刚被送到专门学校时,许多孩子都难以适应:严格的作息、集体行动、不能玩手机……
  抗拒与焦虑,是每一名专门矫治教育学生的初期阶段。从“意志消沉”到“自我和解”是一个交心的过程。作为退伍军人,海口市荣山学校荣山校区教官吴炳煌把这些学生当作新兵来带,倾注关心和爱护,慢慢融化孩子心中的坚冰。
  “每一所专门学校,都像是一个‘迷途中转站’。”吴炳煌说,“最终目标,是让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织成一张防护网,让更多孩子在歧路之初就被及时拉回。”
  为了巩固专门矫治教育成效,专门学校建立健全家校联系机制。设立家长课堂,开展“周六看望教育活动日”等,组织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教授监护人科学教育、亲子沟通、修复关系等方式方法,提升家庭教育质量。通过亲子美食、亲子运动等特色项目活动,丰富家校共育活动载体。元旦、校庆等重要节日,邀请部分家长、原学校老师到校观看师生文体汇演,共同见证孩子成长。
  此外,建立公安机关与专门学校沟通衔接机制,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前,公安机关明确包保帮扶责任人,学校定期“点对点”反馈情况,强化包保责任人与学生的持续联系,确保离校后帮扶工作顺利实施。
  为更好帮助学生融入社会,专门学校结合海南实际,积极探索面点制作、农作物培植等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激发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动手能力,为离校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据统计,经过不懈努力,2025年1月至11月,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7.9%,全省受理未成年人治安违法案件同比下降5.6%,2025年首次出现治安案件下降的拐点。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更是守护我们共同的未来,筑牢自贸港的青春防线。”这句话,已成为海南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者共同的信念。
我在海口市荣山学校的“新生”路
  我叫林华华,今年16岁。几个月前,我的人生还陷在打架、逃学、深夜游荡的混乱里。如今,我能站在海口市荣山学校荣山校区的操场上,迎着清晨的阳光,和同学们一起整齐地做着“弟子规操”。这种改变,连我自己都感到惊讶。
  我的故事,得从2025年9月说起。那天,我和几个朋友在水吧喝茶,潘某过来叫我们去“撑场面”,说是朋友和人发生了口角。我没多想,跟着去了。我们9个人,把对方打伤了。后来,我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察带走了。因为还不满16周岁,同年9月9日,我被送到了这里——海口市荣山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进来之前,我的生活一团糟。父亲2022年去世后,家里就靠妈妈在海口经营一个小茶店维持,她非常忙,很少管我。我们关系也不好,我总觉得她不理解我,我也不想听她唠叨。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好像谁也帮不了谁。
  初一初二时,我就总偷偷带手机玩,到了初三,功课完全跟不上,越来越厌学,索性办了休学。离开学校,我很快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开始学着喝酒、抽烟,觉得那样很“酷”。后来,打架甚至抢劫、盗窃都沾上了,习惯了不劳而获、混一天算一天,成了派出所的常客。
  刚来荣山学校的时候,我心里充满了不服和抗拒。但这里和我想象得不一样,没有冷眼和歧视,班主任、教官和老师们反而很关心我。也许是因为我之前多少还有点“号召力”,进来一周后,他们让我试着当新生班的副班长。这份意外的信任,像一颗小石子,在我死水一样的心湖里荡开了一点涟漪。我开始试着配合,带头训练,做好表率。
  没想到,2025年10月13日,因为涉嫌其他犯罪案件,我又被公安机关提审,直到27日才回来。那段时间,我心情很低落,觉得刚有的一点好转又要破灭了,特别消沉。但回来后,班主任和教官没有放弃我,他们找我谈心,鼓励我,同学们也没有另眼看我。我重新适应,他们给了我最大的耐心。慢慢地,那种自暴自弃的感觉被冲淡了。因为表现稳定,我又被任命为副班长。这份失而复得的责任,让我格外珍惜。
  在这里,生活是规律的,也是充实的。每天准点起床,队列训练、早读、法治课、文化课……排得满满当当。一开始觉得束缚,现在却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踏实。我不再熬夜玩手机,体重降了十几斤,身体反而更结实、更有劲了。更重要的是,我的内心在一点点改变。
  每天的法治课,像一把小锤子,一下下敲打着我模糊的界限。我真正明白了什么事绝对不能再做,心里那条法律的“红线”越来越清晰。学习《弟子规》,开始懂得“孝”和“悌”的含义。我忽然想起了妈妈起早贪黑在茶店忙碌的背影,想起我对她的顶撞和冷漠,鼻子就发酸。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出去后亲口对她说一声:“妈,对不起。”
  我也学会了尊重。尊重教官的指令,尊重老师的付出,尊重同学的感受。那种用拳头说话、自以为是的“义气”,现在看起来多么幼稚和危险。我下定决心,出去后,绝不会再和以前那些“朋友”联系,我要彻底告别过去。
  关于未来,我有了具体的打算。我想去学一门手艺,比如美容美发,靠自己的劳动吃饭。我还重新捡起了小时候喜欢的画画,空闲时画上几笔,心里特别平静。这里给了我重新开始的勇气和方向。
  从过去的“问题少年”,到如今带领同学的副班长;从自由散漫、漠视规则,到敬畏法律、懂得感恩——这条路,是荣山学校用严格而又充满关怀的专门矫治教育为我铺就的。我知道,未来的路还要靠自己一步一步走稳,但我已经不再害怕。因为在这里,我找到了丢失已久的那个自己,也找到了走向光明的力量。这不仅仅是一次矫治,更是一次真正的“新生”。
  根据海口市荣山学校专门教育矫治二班学生林华华(化名)讲述整理
法治引领 智慧赋能 天津滨海新区“制度+科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公示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27项“一件事”应用场景落地实施,入选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这是天津市滨海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成果。
  近年来,滨海新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美丽滨海新城提供了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建章立制筑牢法治根基
  “这次能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制定,充分体现了滨海新区对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视和对企业发展需求的关注。”在一项商业保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参与意见征求的企业代表这样说。
  近年来,滨海新区将征求意见环节作为审查工作的重要程序,在政策制定时充分听取相关行业从业者及上下游经营者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看得见、摸得着的机制建设让企业决策者感受到了温暖,这也是滨海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2021年以来,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每年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纳入依法治区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实施《滨海新区“一规划两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攻坚方案,明确法治建设353项任务指标、示范创建14项重点任务,全面保障各项指标落实。
  同时,将法治滨海建设纳入全区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法治素养纳入全区处、科级干部提拔任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法治素养考核评价8项正面清单与12项负面清单。
  在此基础上,滨海新区还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制定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后评估制度等文件,以及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等文件,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管理,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制度支撑。
  为切实筑牢依法决策的制度屏障,滨海新区在全区各级各部门选派公职律师347人,各单位通过单独聘任或联合聘任方式聘请法律顾问174人,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监督等关键环节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的法治支持。
狠抓实做打造执法品牌
  “现在检查次数少了,一次检查就能把综合性问题告知我们,而且检查后能在线即时反馈,让我们切实感受到执法的规范与透明。”近日,某设备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
  让众多企业交口称赞的,正是滨海新区2023年推行的电子检查证制度。如今在滨海新区,实体执法证件与电子检查证已成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的标配,未出示“双证”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配合。
  电子检查证制度的落地,是滨海新区加快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协同建设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滨海新区以“制度+科技”为路径,以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一体化、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全力打造具有滨海特色的精准、规范、高效行政执法品牌。
  “电子检查证的应用,折射出依法行政理念与社会治理手段的深刻转变。”滨海新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通过科学设定执法任务与监督考核指标,从机制和技术层面消除不当执法的动机与行为,同时依托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精准监督。
  数据显示,仅2025年,滨海新区各执法单位使用电子检查证开展检查4649次,现场检查次数同比降低26.04%,企业扫码反馈意见430次。
  在完成电子检查证从有到优的蝶变后,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是滨海新区积极探索的又一课题。
  为此,滨海新区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五大领域,率先制定“三张清单”,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72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359项、初创企业行政指导清单66项,引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数字赋能插上智慧翅膀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滨海新区将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系统构建智慧化治理提升效能的实施路径。
  沿着这样的工作思路,滨海新区开发了“政务服务智慧导航一张图”,在全国率先建立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智能审批+智能监管”模式,开启政务服务“双智时代”;加快推进全国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建成覆盖全区的智慧滨海“一张网、一朵云、一条链、一中心、一平台”;打造法治滨海建设信息化平台,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10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与100项三级指标任务实行清单式、标准化管理。
  此外,滨海新区还开发建设了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的“两个大模型”,即12345工单智能分拨模型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模型:12345工单智能分拨模型派单准确率达92%以上,单一工单派单时长从5分钟压缩至30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模型已对全区近年1.7万余件执法案卷开展智能评查与打分,单个案件评查时长从原先的30分钟缩短至3分钟,该模型已应用于区政府执法监督对各执法单位的日常案卷评查考核。
  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基础上,人工智能正潜移默化地重塑政府治理生态。滨海新区依法治区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已完成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的“三单”融合编制工作,针对性解决执法信息多平台重复录入问题;通过编码化处理同步编制结构化执法依据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依据数字化。
  这一系列举措推动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高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滨海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未来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与干劲狠抓落实,奋力开创法治滨海建设新局面。
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条例》答记者问   □ 新华社记者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调解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数量日渐增多。商事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专业保密、友好经济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议解决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商事调解已成为全球法律服务新的重要领域,许多国家出台商事调解相关制度,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目前,我国商事调解行业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商事调解活动开展、商事调解行业监管等方面制度规范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商事调解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实际,同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商事调解规则,构建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二是立足行政法规定位,就商事调解基本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同时为商事调解行业创新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三是注意做好与有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合力。
  问:条例对规范商事调解活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商事调解活动的基本规则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的条件、程序等,强调商事调解组织的非营利性,同时规定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三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四是规定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五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商事调解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商事调解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问:条例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了多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提升商事调解的社会认知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在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对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四是明确国家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商事争议解决途径。五是明确当事人可以就商事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六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协同发展。
  问:条例如何推动我国商事调解制度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融通衔接?
  答:条例着力建立健全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做好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的融通衔接: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从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境外人士中聘任商事调解员。二是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三是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允许境外商事调解组织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有关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商事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相关制度。四是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等。全国性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推动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
  问:为确保条例实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司法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商事调解行业统筹规划,推动行业规范与标准建设,切实把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做好过渡安排,根据条例规定对施行前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做好过渡期有关工作,保障平稳有序过渡。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天津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   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近日,天津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衡晓帆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坚持思想引领,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履职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助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广泛开展面向大众的系列宣传普及活动。要强化实践导向,聚焦以法治促改革、以法治促发展、以法治促稳定、以法治促正义,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此次论坛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共同举办。
首都监狱戒毒系统实现连续29年监所安全稳定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获悉,随着2026年到来,首都监狱戒毒系统实现连续29年监所安全稳定、30年遣送罪犯安全无事故工作目标。
  1月1日零时整,首都监狱戒毒系统“2026零点报告”行动正式开始,北京市属各监狱、戒毒场所通过视频连线逐级汇报。最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禹冰向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第一政委崔杨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首都监狱戒毒系统实现连续29年监所安全稳定、30年遣送安全无事故。
  崔杨代表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向首都监狱戒毒系统表示祝贺,并充分肯定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崔杨表示,2026年首都监狱戒毒系统要紧扣政治属性和职能定位,始终做改革创新的时代勇士,确保首都监狱戒毒工作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落实每个执法环节、办理每起执法案件中镌刻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贡献积极力量。
六盘水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惠企温度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见习记者胡特旗 通讯员何斌 近年来,贵州省六盘水市司法局聚焦企业需求,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中的难点、堵点,通过一系列务实创新举措,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六盘水市司法局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模式,并配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制度,对筛选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精准执法,大幅减少非必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六盘水市司法局也注重回应企业内部法治诉求,以精准服务筑牢企业发展内生根基。依托“企业之家”平台,为企业提供咨询、公证等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此外,六盘水市各级公证机构均设置了涉企“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涉企公证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通过开展预约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发挥公证预防、证明、监督等功能。
  针对企业在经营中产生的行政争议,六盘水市司法局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推行“现场办理+网络申报+邮件寄送+司法所代收”多元化申请模式,减少企业“跑腿”次数。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涉企行政争议,通过“受理前引导调解+复议中重点调解+结案前促成和解”全流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从一桩桩纠纷的暖心调解,到一项项惠企政策的落地生根,六盘水市司法局正以不断创新的服务理念和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将法治保障转化为企业可感可知的切实便利,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图片新闻
共筑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安全防线   □ 林楠特
  
  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大额充值频现纠纷。为保护未成年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布消费提示:未成年人网游充值需警惕,家长和网游平台要齐护航。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生活,网络游戏已成为众多未成年人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但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大额充值问题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据中消协披露,近期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反映某公司运营的某款游戏存在这类问题,平均涉诉金额超2500元,家长的退款要求未获涉诉公司妥善处理,客服电话也难以拨通。
  根据我国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大额充值要由其监护人代理或经监护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合理限制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同时要求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此类消费纠纷频发,既在于部分网游平台过于逐利,未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也在于一些家长或因工作繁忙疏于陪伴,或为图省事直接告知孩子支付密码,甚至主动帮助孩子绕过防沉迷系统,埋下高额消费隐患;加之缺乏网络游戏充值退费的统一标准,使得双方在退费问题上时常陷入纠纷。中消协等发布消费提示,旨在引导各方筑牢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安全防线。
  家庭是孩子安全上网的“第一道防线”,家长既要当好孩子的“引导者”,帮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习惯和理性的消费意识,也要当好家庭财产的“守护者”,妥善保管手机、银行卡及支付密码,定期核查账户交易记录。网络游戏平台更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妥善解决投诉;严格执行实名认证与防沉迷要求,强化技术防护;加强充值消费管理,从源头减少纠纷。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企业应恪守法律底线与商业道德,学校要加强网络素养与消费观教育,有关部门需完善规则、强化监管。唯有各方各尽其责,才能破解未成年人网游充值乱象,扫清网络消费中的“未成年人陷阱”,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应勇在最高检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强调 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董凡超 1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2026年首场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伊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便对参会的法学专家提出希望,鼓励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座谈会上,卞建林、宋英辉、陈卫东、周光权、刘艳红、李奋飞、肖凯、林维、郭雳、崔国斌、彭诚信、管育鹰等12位法学专家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一年来的工作,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总体表示赞成,同时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应勇边听边记,不时插话与大家交流、回应,会场讨论深入、气氛热烈。
  应勇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最高检团结带领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广大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付出。广大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推动相关立法和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起草,深入开展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深化检校交流合作,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工作同频共振、双向奔赴,取得了丰硕成果。
  应勇表示,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诤友”“智囊”作用,常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携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智力保障。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堵点问题。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主动领题解题破题,围绕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履职办案质效、加强检察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加强理论和实证研究,不断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和推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强基础性、标识性、原创性理论研究,深刻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特征和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显著优越性,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最高检领导葛晓燕、张雪樵,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前举行了新一届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聘任仪式。
法治引领 智慧赋能 天津滨海新区“制度+科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公示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27项“一件事”应用场景落地实施,入选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这是天津市滨海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成果。
  近年来,滨海新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美丽滨海新城提供了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建章立制筑牢法治根基
  “这次能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制定,充分体现了滨海新区对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视和对企业发展需求的关注。”在一项商业保理政策制定过程中,参与意见征求的企业代表这样说。
  近年来,滨海新区将征求意见环节作为审查工作的重要程序,在政策制定时充分听取相关行业从业者及上下游经营者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看得见、摸得着的机制建设让企业决策者感受到了温暖,这也是滨海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2021年以来,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每年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纳入依法治区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实施《滨海新区“一规划两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攻坚方案,明确法治建设353项任务指标、示范创建14项重点任务,全面保障各项指标落实。
  同时,将法治滨海建设纳入全区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法治素养纳入全区处、科级干部提拔任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法治素养考核评价8项正面清单与12项负面清单。
  在此基础上,滨海新区还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制定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后评估制度等文件,以及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等文件,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管理,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制度支撑。
  为切实筑牢依法决策的制度屏障,滨海新区在全区各级各部门选派公职律师347人,各单位通过单独聘任或联合聘任方式聘请法律顾问174人,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监督等关键环节提供常态化、专业化的法治支持。
狠抓实做打造执法品牌
  “现在检查次数少了,一次检查就能把综合性问题告知我们,而且检查后能在线即时反馈,让我们切实感受到执法的规范与透明。”近日,某设备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
  让众多企业交口称赞的,正是滨海新区2023年推行的电子检查证制度。如今在滨海新区,实体执法证件与电子检查证已成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的标配,未出示“双证”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配合。
  电子检查证制度的落地,是滨海新区加快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协同建设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滨海新区以“制度+科技”为路径,以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一体化、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全力打造具有滨海特色的精准、规范、高效行政执法品牌。
  “电子检查证的应用,折射出依法行政理念与社会治理手段的深刻转变。”滨海新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通过科学设定执法任务与监督考核指标,从机制和技术层面消除不当执法的动机与行为,同时依托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精准监督。
  数据显示,仅2025年,滨海新区各执法单位使用电子检查证开展检查4649次,现场检查次数同比降低26.04%,企业扫码反馈意见430次。
  在完成电子检查证从有到优的蝶变后,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是滨海新区积极探索的又一课题。
  为此,滨海新区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五大领域,率先制定“三张清单”,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72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359项、初创企业行政指导清单66项,引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数字赋能插上智慧翅膀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滨海新区将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系统构建智慧化治理提升效能的实施路径。
  沿着这样的工作思路,滨海新区开发了“政务服务智慧导航一张图”,在全国率先建立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智能审批+智能监管”模式,开启政务服务“双智时代”;加快推进全国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建成覆盖全区的智慧滨海“一张网、一朵云、一条链、一中心、一平台”;打造法治滨海建设信息化平台,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10项一级指标、32项二级指标与100项三级指标任务实行清单式、标准化管理。
  此外,滨海新区还开发建设了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的“两个大模型”,即12345工单智能分拨模型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模型:12345工单智能分拨模型派单准确率达92%以上,单一工单派单时长从5分钟压缩至30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模型已对全区近年1.7万余件执法案卷开展智能评查与打分,单个案件评查时长从原先的30分钟缩短至3分钟,该模型已应用于区政府执法监督对各执法单位的日常案卷评查考核。
  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基础上,人工智能正潜移默化地重塑政府治理生态。滨海新区依法治区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已完成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的“三单”融合编制工作,针对性解决执法信息多平台重复录入问题;通过编码化处理同步编制结构化执法依据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依据数字化。
  这一系列举措推动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高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滨海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未来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与干劲狠抓落实,奋力开创法治滨海建设新局面。
浙江公安以高效能治理赋能高质量发展 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深度融合助力现代化先行 编者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枫桥经验”发源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独特优势,扎实推进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以高质量推进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为主抓手,高水准保安全、促发展、推改革、抓队伍,推动法治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奋力推进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先行探路。
  为此,《法治日报》采访组一行近期到浙江进行了深入调研采访。本报今天推出特别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采访组
  
  “人人尽说江南好,一路南寻到南浔。”浙江湖州南浔自古是文人墨客笔下的富庶江南,如今“水晶晶南浔”成为城市新品牌,全国首个未来公安局在一座外形酷似航母的崭新白色大楼里启航,这里有一片融合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创新试验田,一棵炫酷的智慧树不断变幻光影,尽显未来警务的枝繁叶茂。
  这里是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未来警务馆,数字大屏上,红美人是共富之果,百合花是共治之花,绿桑叶是生态之叶,正是浙江公安推进“三大警务”深度融合发展的生动标识,成为共绘新时代富春山居图的绚丽色彩。
  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年来,浙江公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推进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以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为牵引,以法治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为支撑,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奋力推进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先行探路,为经济大省挑大梁贡献更多公安力量。
聚焦政府有为
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警务AI智能眼镜、智能机器狗、仿生机器鱼、无人巡逻车、无人巡逻艇……浙江公安多款“黑科技”装备火爆出圈,成为守护群众平安的硬核力量,让未来警察从科幻逐渐走进现实。
  随着人工智能浪潮席卷而来,治理手段迎来升级,浙江公安勇立数字化改革潮头,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推行“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充分展示了政府的主动有为。
  政府有为是市场有效的前提。
  浙江以共治警务形成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合力,以共富警务融入经济发展主战场,以生态警务护航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根基。
  从大余村生态警务联勤共治工作站到安吉县生态共治中心,从南浔派出所到南浔公安分局勤务中台,从“三大警务”到未来警务……警务创新在湖州这片绿色土地上如火如荼。
  2025年12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生态警务工作会议与110接处警工作高质量发展理论研讨暨浙江“智慧110”现场观摩活动相继在湖州举行,湖州公安深耕生态联勤共治,探索协同高效警务体制机制,写下了高效能治理赋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坚实注脚,验证了三大警务深度融合发生奇妙的化学反应。
  实践证明,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在内涵上有机统一,在目标上协同一致,在机制上可以互通。浙江公安一体推进,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多元协同共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平安底线、生态红线,筑牢共富安全根基,强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立即启动应急联动预案!”在宁波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当值班指挥长指令响起,“智慧110”启动智慧大脑,线上各作战单元秒级一键协同,精准定位目标车辆实时位置,无人机组高空跟踪,线下三地相关派出所、巡特警、交警联动拦截,成功阻止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像这样紧张激烈的场面每天都在全省各地情指中心里上演。浙江公安坚持将110深度嵌入社会治理大局,建立健全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机制,使“智慧110”演进为“大平安、大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前日均使用人数达2万余人、协同赋能4500余起,让新质战斗力更快直达一线、赋能实战。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浙江公安牢牢把握平安浙江建设主力军的使命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共治警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预防为主、打击开路,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理数、案损数、重大案件发案数已连续两年实现同比“三降”目标。同时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全省刑事立案和命案发案数持续下降,“智安小区”覆盖率达95%,超万个小区“零发案”。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在杭州市余杭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镜头下办案、阳光下执法已成为中心运行常态。余杭公安以政法部门办案平台规范化建设为引擎,集“‘一站式’办案、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于一体,不仅推动办案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更在根治执法顽瘴痼疾、提升办案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
  浙江始终将法治公安建设置于基础性、全局性地位推进,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机制,推进“人、案、物”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目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成为展示浙江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成效的金名片。
助力市场有效
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在义乌(苏溪)国际枢纽港,铁路和地方公安统筹联防联控,携手守护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运行,助力保障从义乌启程的23.6万标箱、2600余趟中欧班列组成的“钢铁驼队”运输安全。
  市场有效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擎。
  浙江公安通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机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创新创造活力,激活共富内生动力。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化共富警务建设意见,成立省级相关厅局组成的深化共富警务建设联席会议,多次召开共富警务建设推进会,在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公安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改革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浙江知产警官”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作为红船起航地守护者,嘉兴南湖公安构建“刑事打击+产业治理+民生服务”共治体系,筑牢了创新发展的法治屏障。
  浙江省公安厅深化“11087·安企共富”护企优商工作体系建设,推行以企业、园区、产业链为重点的公安政务增值化服务和公共安全集成式保障,助力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警企联络点和知产联合保护中心成为企业创新研发的安全盾,知产警官提供商业秘密防范指导服务。  这源于省公安厅主动协同省市场监管局构建的“浙里安芯”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首批500家商业秘密刑事保护重点名录,制定“体检”标准,实现对侵权犯罪的高效打击和前端防范。
  共富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对外开放。
  浙江公安锚定移民出入境制度型开放,积极争取移民出入境领域共富专项政策,出台支持义乌国贸改革等系列便利举措以及促进涉外商旅往来人员生活便利若干规定,推动建成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国际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外籍跨境电商优秀人才认定,以务实有效的共富举措助力高水平开放。
  嵊州小笼包出海,湖州童装出海、文化“新三样”出海……在企业扬帆出海路上,浙江公安着力构建企业出海风险防控工作体系,“点对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实施紧急风险预警提示和应对处置,全面助力企业出海安全。
  共治理念融入共富警务之中,浙江公安将安全服务从单打独斗延展到协同保护,从单一企业延伸至创新链、产业链,为科创企业定制安全风险“体检”清单与化解方案,筑牢守护创新成果安全的法治防线。
  生态保护融入共富警务之中,省公安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绿水青山型企业名录2万余家,加强对西湖龙井等200多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打造了一批海洋养殖“一件事”、工业园区“望闻问切”、生态旅游“一卡通”等城乡统筹、山海共富的生态价值转化场景,有力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提升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含绿量”“含金量”。
服务群众有感
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社会有序,群众有感,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是否形成合力的最终标准。
  共同富裕就是要让更多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浙江公安深化推进共富警务,聚力服务城乡融合、困难群体和消费新模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牢牢托住民生底线,打造安全消费生态,寓管理于服务,让群众共享共富品质生活。
  为做好莲农“贴心人”,衢州市龙游县公安局把服务送到了“莲田埂上”,选派既懂莲田农事规律又通法律政策的“莲子警官”,下沉志棠村等跨域产区,开展纠纷调解,法治宣防,专利、商标落地等服务,点对点响应企业、莲农诉求,惠及莲农千余户。
  浙江公安以深化“拍照一件事”“车检一件事”等高频服务提质增效为切口,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温暖呵护群众“衣食住行”。
  文商旅体的热度,离不开“警察蓝”的守护。从“浙江240小时,city不city”项目引起外国友人热议,到浙BA篮球赛现场和集中观赛点观众超500万人次,演艺、赛事、展会与旅游融合模式丰富了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2025年,省公安厅协同相关部门已成功护航1200场次大型演出和比赛。
  一项“电子居住证”改革,见证为民初心。
  浙江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高效推进居住证互认转换、一证通联集成改革。全省已累计办理电子居住证、电子化签注1300多万张,为群众节省费用超4.4亿元;各部门累计调用居住证电子证照超4800万人次,极大便利了流动人口的工作与生活。
  近日,舟山岱山县公安局罗家岙派出所民警韩昊研为群众送上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时,察觉其情绪低落,了解到其与船主在工钱结算上存在纠纷,遂主动介入促成双方和解。
  浙江公安创新居民身份证制作工作模式,通过推行“送证上门”举措,探索警务与民生融合共治模式,有效推动警务资源深度融合、民生服务延伸拓展,为深入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管控风险隐患提供切实抓手,为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
  从筑牢平安基座的坚实有力,到助力创新开放的精准施策,从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主动作为,到守护绿水青山的久久为功,浙江公安以共富、共治、生态“三大警务”建设为笔,绘就以高效能治理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共富新图景。
  (本报记者 吴坤 蒲建安 王春)
处警用时缩短 可防性案件下降 兰州公安多措并举构建基层警务新格局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 本报通讯员 李玉秀

  街头巷尾,派出所民警与交警并肩巡逻、协同处警;社区网格内,警情与民生诉求同步响应、联动化解;智慧中心里,数据支撑决策指挥高效运行,精准赋能一线实战……如今,在甘肃省兰州市,一幅以“大数据”为经纬、以“警格+网格”为骨架、以“群众路线”为根基的基层治理新图景正徐徐展开,为公安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能。
智慧赋能
  兰州公安将数据作为核心驱动力,全力打造智慧警务新引擎。基础信息更精准,信息采集鲜活准确,为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基层治理提供坚实支撑。织密防护网,全市建成智慧安防小区3979个,城市覆盖率高达91.32%,触角延伸至城市末梢。指挥中枢更灵敏,通过强化专业赋能体系,推动“110+”多热线一体化运行,已高效支撑处置警情1400余起。
  在交通治理领域,智慧赋能效应尤为凸显。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兰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智慧交管中心”,依托52类数据资源和54项协同机制,构建起“全感知、全贯通、全支撑”的实战体系。这里不仅能实时为全市交通“把脉会诊”,更通过“铁骑+铁鹰+路面警力”形成的“空地一体”快反协同体系,使重点区域通行效率提升10%以上,突发警情处置效率提升30%,实现了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预警、秒级响应的跨越升级。
机制重塑
  “以前交警管交通,派出所管治安,有时候真感觉力量分散。现在不一样了,我们是‘联包联产’。”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一名基层民警的感受,道出了警务机制重塑带来的新变化。
  2025年,兰州公安以新建的6个街面综合警务站为支点,全面推行“交巡一体”“交所合一”模式。通过完善勤务,做实“交巡特+派出所(治安)+情指+群防治”联勤驻守,警力高效屯驻街面,平均处警用时缩短三分之一,可防性案件下降30.8%。在安宁区培黎广场十字路口,派出所民警晚高峰参与交通疏导已成常态,车辆通行用时平均减少15分钟,“路不堵了,心也不堵了”成为市民的真切感受。
  打防管控也在数据赋能下更加精准高效。通过深化“大数据+百万警进千万家”“大数据+基础要素监测”行动,对各类警情全量推送,严格执行“日分析、周通报、月评估”机制,累计化解矛盾纠纷3万余起,全市90%以上派出所实现了“发案下降、破案上升”,“主战+主防”的良性互动格局全面形成。
共治共享
  据介绍,兰州全市103名派出所所长、665名社区民警进入镇(街)村(社)“两委”班子,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100%达标。112个户籍派出所全部建成“驻所调解室”,670余名律师、退休检察官、法官等专业力量被选聘为人民调解员,“百合调解”“家事直说”等品牌深入人心。
  更广泛的社会力量被动员起来。公安机关积极拓宽物联会等群防力量参与治理的渠道,联动综治中心、街道(社区),培育了“九安义警”“雁安警务”等764支、3.6万余人的社区警务团队,组建了973个“最小应急协同单元”。这些力量与专业警力互为补充,共同编织起一张守护平安的防护网。
  在服务发展、便利民生方面,兰州公安机关创新推出“一件事一次办”“必联办”“可联办”事项20余项,186项高频政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网办率100%,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从数据赋能到机制创新,从警网融合到民心汇聚,兰州公安通过协同治理新模式,将“平安靠平时、目标靠措施、共享靠共建”的治理理念转化为生动实践,更好地为新时代美丽兰州、平安兰州建设保驾护航。
执法有尺度 平安有温度 银川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成效显著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陶永艳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近5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始终将法治精神作为公安工作的灵魂,在严格的执法轨道上,不断提升公安工作质量、效率和执法公信力,探索出一条兼具力度、精度与温度的法治公安建设路径,让平安成为最亮丽的城市底色。
执法从“法条至上”到“法理交融”
  近年来,银川市公安局不断教育引导全警怀着同理心、树牢“办案就是办他人人生”执法观念,让“好好说话、规范执法”成为常态,将“如我在案,如我在办”这8个字深深烙入每位银川民警的心中。要求民警在处置每一起警情、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能进行一场“角色互换”的思考: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期待怎样的执法者?如果这是我承办的案件,我该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您看您这身子骨多硬朗,咱得好好保重,这三轮车以后可不能骑啦,让家里人放心,我们也安心……”2025年3月19日,在处理一起电动三轮车与自行车的剐蹭事故时,银川交警杨鸿盛发现三轮车骑行者竟是一位百岁高龄的老人。老人不愿联系家人,现场一度陷入僵局。杨鸿盛没有简单处罚了事,而是蹲下身,开启耐心劝导。一声声关怀,最终融化了老人的心防,他不仅配合了工作,还承诺为了自身和大家的平安,不再骑行三轮车。这一幕被路人拍下,被誉为“最温暖的执法”,这正是“法理情交融”理念最生动的写照。
  此外,2025年“五一”假期,一位来自外地的游客张先生自驾到银川旅游,因不熟悉路况,在景区附近将车辆临时停放在禁停区域。银川交警发现后,没有立即开具罚单,而是上前耐心地向张先生解释相关交通法规,告知此处禁止停车的原因以及合适的停车地点。考虑到张先生是外地游客又是首次违法,交警只对其进行了警告教育,未进行罚款处罚。张先生被银川交警柔性执法、首违不罚的执法理念所打动。
办案从“单打独斗”到“智慧集约”
  理念的革新,需要坚实的机制保障。银川市公安局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牛鼻子”,全力牵引执法办案模式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现代化革命。
  走进银川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这里更像一个高效运转的“执法工厂”。从信息采集、候问看管到送押起诉,所有环节“一站式”完成,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10小时。中心集约了刑侦、网安等核心警种力量,组建了35人的专业管理团队,设置了办案、监督、涉案财物、辅助四大功能区,甚至贴心配备了鉴定、翻译、律师会见等席位。这里,实现了执法办案全流程的“流水线”作业与“闭环式”监督。
  2025年5月,银川市金凤区发生一起涉案860万元的巨额诈骗案。警情即是命令,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同步介入,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明确管辖权,并组织刑侦、网安等专业警种前置上案、同步指导、协同审核。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体化作战模式下,多警种同频共振,信息流、指令流无缝对接,仅用7天时间,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便被抓获归案。这不仅是一次办案效率的突破,更是集约化、规范化执法机制效能的集中体现,最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为群众和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真正实现了对犯罪活动的快速打击和有效遏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银川公安持续推动刑事案件和五类行政案件全部进入执法办案中心办理,自2021年年底建成至今,累计办理刑事案件7952起,涉及嫌疑人10151名,集中体检送押8011名,节约送看时间56000余个小时,执法安全事故零发生,实现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双提升。同时,全面推进接报案中心(室)建设,全市共建成接报案中心10个,接报案室68个,严格落实“三个当场”规定,优化受立案“智能+人工”监督管理模式,因受立案推诿引发的信访事项实现大幅压降。
流程从“被动查询”到“主动告知”
  2025年6月,银川市公安局开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法转变执法态度”专题学习,50位科所队长纷纷走上讲台,结合一线实战经验,解读规范、传授方法。金凤区公安分局的执法标兵陈海军则用最朴实的话道出真谛:“群众工作没捷径,就是把他们的每件小事,都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这些来自一线的智慧,通过制度化的分享,旨在提升队伍的执法素养与沟通能力。
  同时,银川公安将执法能力建设视为法治公安的“根基工程”,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锻造一支既懂法理又通人情的专业化队伍。《银川市公安局执法勤务标准指引》成为民警口袋里的“执法宝典”。这本涵盖8章节110个执法指引的手册,从现场处置到警情应对,事无巨细,为一线执法提供了清晰、统一的规范。
  为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银川公安打出了一套监督执纪的“组合拳”,扎紧权力的“制度笼子”。全面推行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电子告知”和“阳光告知卡”制度,案件进展通过电话、微信等主动告知当事人,从“被动查询”到“主动告知”,让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时,创新实行治安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色”预警管理,严格落实警情日清零、案件月清仓、问题季清底的“三清”机制。
  过去,案件到了哪个环节,当事人往往一头雾水,只能反复打听。如今,在银川,一起普通盗窃案的受害人王女士,会定期收到来自办案单位的微信通知:“您的案件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种“主动告知”,对于焦虑的当事人而言,是一颗有效的“定心丸”,它传递的不仅是信息,更是一种尊重和负责任的态度,极大地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南太行上风景新 河南辉县“府院联动”筑牢生态防线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韦德涛 吴京宇

  走近冬日的南太行,连绵的峰峦褪去翠色,以嶙峋风骨勾勒出别样的冬日轮廓,构成一幅美丽的富含禅意的画卷。作为南太行旅游开发的核心区域,河南省辉县市境内的八里沟、宝泉、万仙山等地,以雄浑俊秀的山水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游客。
  看着眼前的景色,辉县市冀屯镇党委书记赵化录感慨道:“‘府院联动’机制的全面实施,筑牢了生态防线,守护好了南太行的青山绿水。”
  “我们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构建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机制,积极传递生态保护法治理念,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司法护航、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南太行保护强大合力,以司法之力守护南太行绿水青山,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辉县全域旅游发展。”1月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张立东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冀屯镇因煤炭开采,导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2025年8月14日,辉县市法院联合当地政府建立采矿塌陷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多元共促提升修复效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辉县市政府与辉县市法院共同在关山国家地质公园设立关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积极推动“巡回审判+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建设。
  “我们依法筑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突出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目的,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张立东说,在司法实践中,辉县市法院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合一”效果,多措并举推动南太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1月1日,一场大雪悄然覆盖了太行山,起伏的山峦银装素裹,犹如披上了白色的薄纱,静谧唯美,宛如童话世界,南太行景区游客陡然增多。辉县市法院薄壁人民法庭的干警们在节假日走进景区开展普法宣传,以司法之力让游客快乐旅游。
  “我们法庭辖区内,有多个景区及大量原生态山区,自然资源种类繁多,旅游资源丰富。法庭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积极打造集案件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多功能平台,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过度开发、水体污染等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辖区内的绿水青山。”薄壁法庭庭长刘东升说。
图片新闻
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昊1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赵金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赵金云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另案处理),利用赵金云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以及利用包东红担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赵金云利用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赵金云将上述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金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鉴于赵金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金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拉回“悬崖”边上的孩子 海南探索专门矫治教育新路筑牢青春防线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冬日的海南省海口市荣山学校(新校区),暖阳透过教学楼的玻璃窗洒在课桌上。课堂上,法治副校长正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法治教育;操场上,教官的口令铿锵有力,队列训练整齐划一,少年们的脸庞褪去了往日的叛逆,多了几分阳光。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2025年12月25日来到海口市荣山学校看到的场景。很难想象,这里的学生曾因严重不良行为陷入人生迷途。如今,他们在专门学校接受规范的专门矫治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少年儿童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和希望。自2023年海南启动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以来,海南直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多发势头,构建起独具特色的“4561”工作体系,推动建成5所专门学校,探索出一条文化育人、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后续帮教并重的专门矫治教育体系,拉回“悬崖”边上的孩子,推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下降,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海南样板”。
打造新阵地
  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余名身着统一校服的学生正蹲在菜畦边,小心翼翼地移栽菜苗。海南省仁德学校园林园艺老师手把手指导他们如何培土、浇水。
  海南省仁德学校是一所省级专门学校。2023年底,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2024年9月按照“边建设,边使用”原则开始招生。
  “2022年之前,全省专门学校只有我们老校区一个点,由2009年3月建设的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更名而来,场地还是租用的。”站在海口市荣山学校(新校区)的操场上,学校负责人王尤发感慨道。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为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满足全省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需求,省委、省政府坚持“全岛同城化、全省一盘棋”规划思路,按照分区布局、分批建设、集中资源、有效辐射的原则,在海口、三亚、儋州3个地级市和东方市(县级市)分别建设1所专门学校。
  2022年至2025年期间,海口市荣山(新校区)、三亚育苗、儋州正德、东方感恩4所专门学校陆续建成招生。目前,全省共建成5所专门学校(6个校区)。
  “专门学校建设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更是体系的完善。”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2025年8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由省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双召集人”,统筹16家单位共同推进专门教育工作。全省19个市县实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覆盖,同时建立专门矫治教育评估组。
  据介绍,海南明确专门学校经费安排,要求财政保障水平高于当地普通学校,专门学校学生公用经费补助参照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
  此外,海南组织修订《海南省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专门矫治教育类学生入学与定期评估办法、专门学校学生离校跟踪帮扶实施方案等,持续推动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规范化开展。
  从2023年起,海南开展为期3年的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省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抓总并承担“护苗”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职责,成立家庭、教育、社会、司法4个防护组,探索构建起“护苗”专项行动“4561”工作体系(即统筹4个防护组、建成5所专门学校、开展6类未成年人包保帮扶和建立1套信息支撑系统)。
探索新路径
  “刚来时,他一天说不了3句话,现在开朗多了。”2025年12月25日下午,在海口市荣山学校(新校区),专门教育矫治班一班班主任邱梦慧指着操场上一个瘦小的男生说。
  那是刚满16岁的王辉辉(化名)。初二辍学后,他学会了抽烟、喝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经专门矫治教育评估组决定,于2025年8月被公安机关送至海口市荣山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邱梦慧通过翻阅案卷、谈心谈话、批阅周记和心理评估,慢慢摸清了他的心结:2023年父亲去世后,他觉得天都塌了,开始厌学逃学,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在海口市荣山学校,王辉辉开始过上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每天按时起床、出操,学习文化课、上法治课、练队列、参加心理咨询,老师还专门给他过了一次生日……
  变化悄然发生。“现在觉得上学很重要。”接受采访时,王辉辉多次抹眼泪,“我想早点出去,上技校学门手艺,为母亲减轻点负担。”这个曾经消沉的少年,眼中重新有了光。
  王辉辉的转变,是海南探索特色专门矫治教育路径的生动缩影。
  2025年3月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海南部署省仁德学校、海口市荣山学校试点招收专门矫治教育学生。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全省专门矫治教育学生共33名。
  “我们将达到专门矫治教育类型的23名学生分成两个班,进行了分区、分类、分班管理教育。”王尤发说,将学生宿舍楼3层至4层设置为专门矫治教育生活区,教学楼3层作为专门矫治教育教学区,满足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基本需求。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派出干警脱产(定期轮换)到专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各专门学校根据实际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学生开展法律知识专题授课,在校内设置模拟法庭,提升法治意识。通过站军姿、练队列、校内劳动、礼貌用语训练等,有效矫治不良行为。
  据了解,省仁德学校、海口市荣山学校紧扣学生实际,探索建立集义务教育、法治教育、行为矫正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为一体的专门矫治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一个走进来的孩子都带着希望走出去。
巩固新成效
  刚被送到专门学校时,许多孩子都难以适应:严格的作息、集体行动、不能玩手机……
  抗拒与焦虑,是每一名专门矫治教育学生的初期阶段。从“意志消沉”到“自我和解”是一个交心的过程。作为退伍军人,海口市荣山学校荣山校区教官吴炳煌把这些学生当作新兵来带,倾注关心和爱护,慢慢融化孩子心中的坚冰。
  “每一所专门学校,都像是一个‘迷途中转站’。”吴炳煌说,“最终目标,是让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织成一张防护网,让更多孩子在歧路之初就被及时拉回。”
  为了巩固专门矫治教育成效,专门学校建立健全家校联系机制。设立家长课堂,开展“周六看望教育活动日”等,组织家长到校看望学生,教授监护人科学教育、亲子沟通、修复关系等方式方法,提升家庭教育质量。通过亲子美食、亲子运动等特色项目活动,丰富家校共育活动载体。元旦、校庆等重要节日,邀请部分家长、原学校老师到校观看师生文体汇演,共同见证孩子成长。
  此外,建立公安机关与专门学校沟通衔接机制,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前,公安机关明确包保帮扶责任人,学校定期“点对点”反馈情况,强化包保责任人与学生的持续联系,确保离校后帮扶工作顺利实施。
  为更好帮助学生融入社会,专门学校结合海南实际,积极探索面点制作、农作物培植等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激发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动手能力,为离校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据统计,经过不懈努力,2025年1月至11月,全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7.9%,全省受理未成年人治安违法案件同比下降5.6%,2025年首次出现治安案件下降的拐点。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更是守护我们共同的未来,筑牢自贸港的青春防线。”这句话,已成为海南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者共同的信念。
我在海口市荣山学校的“新生”路
  我叫林华华,今年16岁。几个月前,我的人生还陷在打架、逃学、深夜游荡的混乱里。如今,我能站在海口市荣山学校荣山校区的操场上,迎着清晨的阳光,和同学们一起整齐地做着“弟子规操”。这种改变,连我自己都感到惊讶。
  我的故事,得从2025年9月说起。那天,我和几个朋友在水吧喝茶,潘某过来叫我们去“撑场面”,说是朋友和人发生了口角。我没多想,跟着去了。我们9个人,把对方打伤了。后来,我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察带走了。因为还不满16周岁,同年9月9日,我被送到了这里——海口市荣山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进来之前,我的生活一团糟。父亲2022年去世后,家里就靠妈妈在海口经营一个小茶店维持,她非常忙,很少管我。我们关系也不好,我总觉得她不理解我,我也不想听她唠叨。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好像谁也帮不了谁。
  初一初二时,我就总偷偷带手机玩,到了初三,功课完全跟不上,越来越厌学,索性办了休学。离开学校,我很快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开始学着喝酒、抽烟,觉得那样很“酷”。后来,打架甚至抢劫、盗窃都沾上了,习惯了不劳而获、混一天算一天,成了派出所的常客。
  刚来荣山学校的时候,我心里充满了不服和抗拒。但这里和我想象得不一样,没有冷眼和歧视,班主任、教官和老师们反而很关心我。也许是因为我之前多少还有点“号召力”,进来一周后,他们让我试着当新生班的副班长。这份意外的信任,像一颗小石子,在我死水一样的心湖里荡开了一点涟漪。我开始试着配合,带头训练,做好表率。
  没想到,2025年10月13日,因为涉嫌其他犯罪案件,我又被公安机关提审,直到27日才回来。那段时间,我心情很低落,觉得刚有的一点好转又要破灭了,特别消沉。但回来后,班主任和教官没有放弃我,他们找我谈心,鼓励我,同学们也没有另眼看我。我重新适应,他们给了我最大的耐心。慢慢地,那种自暴自弃的感觉被冲淡了。因为表现稳定,我又被任命为副班长。这份失而复得的责任,让我格外珍惜。
  在这里,生活是规律的,也是充实的。每天准点起床,队列训练、早读、法治课、文化课……排得满满当当。一开始觉得束缚,现在却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踏实。我不再熬夜玩手机,体重降了十几斤,身体反而更结实、更有劲了。更重要的是,我的内心在一点点改变。
  每天的法治课,像一把小锤子,一下下敲打着我模糊的界限。我真正明白了什么事绝对不能再做,心里那条法律的“红线”越来越清晰。学习《弟子规》,开始懂得“孝”和“悌”的含义。我忽然想起了妈妈起早贪黑在茶店忙碌的背影,想起我对她的顶撞和冷漠,鼻子就发酸。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出去后亲口对她说一声:“妈,对不起。”
  我也学会了尊重。尊重教官的指令,尊重老师的付出,尊重同学的感受。那种用拳头说话、自以为是的“义气”,现在看起来多么幼稚和危险。我下定决心,出去后,绝不会再和以前那些“朋友”联系,我要彻底告别过去。
  关于未来,我有了具体的打算。我想去学一门手艺,比如美容美发,靠自己的劳动吃饭。我还重新捡起了小时候喜欢的画画,空闲时画上几笔,心里特别平静。这里给了我重新开始的勇气和方向。
  从过去的“问题少年”,到如今带领同学的副班长;从自由散漫、漠视规则,到敬畏法律、懂得感恩——这条路,是荣山学校用严格而又充满关怀的专门矫治教育为我铺就的。我知道,未来的路还要靠自己一步一步走稳,但我已经不再害怕。因为在这里,我找到了丢失已久的那个自己,也找到了走向光明的力量。这不仅仅是一次矫治,更是一次真正的“新生”。
  根据海口市荣山学校专门教育矫治二班学生林华华(化名)讲述整理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这意味着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新国标全面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如何?存量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妥善处理?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新车上市更加安全
  2025年12月18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市顺义区、朝阳区近10家电动自行车售卖店铺,以了解新国标过渡期结束后的市场销售情况。
  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家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售卖店里,偌大的店面只摆放着几台新车。
  据店主介绍,目前门店只有这几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旧国标车已经全部售罄。在性能上,相比旧国标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北斗导航定位,使用体验更佳;在安全设计上,一车一码有效遏制了非法改装行为的发生。
  记者试骑了门店这款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发现车架及踏板均为铁制,座椅比较柔软舒适。
  另一家位于朝阳区的电动自行车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2025年11月最后三天卖了40多台车,即便天气寒冷,但还是有好多人来买车,目前门店在售三款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随时办理过户上牌。
  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8亿台。影响千万人出行的电动自行车推行新国标背后有哪些考量?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向记者介绍,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和降低危害程度是首要的考量。通过减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能够起到延缓火灾蔓延速度、降低燃烧强度以及减少火灾时毒气释放。同时,也为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最高转速等关键参数,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缩短车辆制动距离,降低碰撞事故发生风险;鼓励安装后视镜,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
  在她看来,新国标还能有效防范非法改装。通过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有利于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改装行为。
  “此外,通过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方便使用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一旦发生车辆被盗、蓄电池温度异常或电压过高等情况,可借助通信模块第一时间提醒车主及时处置,从而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她说,这样能够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通过放宽铅蓄电池车型重量限制,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续航里程更长、使用体验更好的产品。
变身“零公里二手车”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商家将未售出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在11月30日前过户,这样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后把这些车当作“二手车”继续销售。
  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电动自行车售卖店看到,店铺里摆放了3台用于展示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当记者询问店铺是否还有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时,店员将记者带到店外,指着路边一台电动自行车说:“这台是没有骑过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写你名(指过户),价格比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零售价高300元,一共5500元。”在后续聊天中,记者了解到这台车是店铺在2025年12月1日前将没有售出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过户”后留下来的,300元是“过户费用”。
  店员说,此前有客户来店铺将大部分“零公里二手车”买走,“他们给钱痛快,也不讲价。”
  记者询问是否有他们的联系方式,店员称没有留下对方联系方式。
  新国标全面施行后,是否意味着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禁售?销售“零公里二手车”是否合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未获得新国标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行政监管要求。
  关于“零公里二手车”的法律性质,慕丽说,若车辆在2025年12月1日前已完成注册登记(上牌),则其作为“已登记车辆”,在法律上属于二手车范畴,过户行为本身不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但若商家以“预先上牌、后售新车”方式规避禁售规定,则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真实性质披露的规定,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介入调查。
  大量未售出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妥善处理?
  慕丽认为,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应依法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库存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可采取返厂改造(如符合新国标则申请认证)、拆解回收、出口转销(符合目的地标准)等方式处理。地方政府可引导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企业合理回收、折价置换,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保障旧车维修配件
  2025年年初,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但仍有消费者担心“旧车维修难、配件断供”等问题。
  那么,已售出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妥善处置?
  慕丽认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售出并登记的旧国标车在过渡期内(各地政策不同)仍可正常使用,不应“一刀切”地禁止上路。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保障在合理期限内供应维修配件。市场监管部门可加强对配件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改装,保障合规配件流通。建议建立“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参与废旧车辆回收,实现环保化、资源化处置。
  “长期而言,当车辆老化时应主要通过以旧换新等渠道引导车辆安全、环保地退出。”郑翔补充道。
  新国标已经颁布,如何推动其落地亟须提上日程。
  郑翔建议,应加强新国标宣传,突出其安全性。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适用场景,例如在保证安全(防火、防篡改)的前提下,可评估对载人、储物等合理需求的参数,进行更精细化的分类管理。
  在她看来,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也需优化产品设计,适配多元场景需求。例如推动行业将后座、后视镜、充足的脚踏空间、安全车灯等涉及基本安全和实用的配置,作为主流车型的出厂标配,而非需要加价的选择配置。鼓励企业研发针对“亲子接送”“购物载物”“长续航通勤”等不同场景的差异化车型,通过设计创新(如可折叠后座、前置储物篮)在合规框架内满足需求。在满足防火阻燃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材料,降低制造成本。例如,采用高密度阻燃发泡材料替代部分金属部件,兼顾安全性与舒适性。
  “还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查借新国标之名恶意涨价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生产资质的审核,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打击非法改装网点,切断风险源头,保护选择合规产品的消费者。同时,鼓励商家或金融机构提供低息分期付款方案,减轻消费者购车资金压力。”郑翔说道。
漫画/李晓军  
“让家长打印作业本质上是责任转嫁” 专家:将“减负”政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 本报记者 丁一
  
  晚上,随着清脆的消息提示音,居住在山东省济南市的王女士手机响起——那是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所在班级群有了新消息,老师发来一份需要打印的数学专项练习——两页A4纸,要求次日早上交。王女士抓起电动自行车钥匙,匆匆下楼,赶往最近的打印店。
  这样的场景,近年来在她家已经多次上演。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家长和王女士一样,都有夜间“紧急打印”的经历,班级微信群中随时弹出的作业文件,成为许多家庭的常态“任务”。
  打印作业给家长带来了怎样的现实负担?其背后又折射出当前教育实践中的哪些矛盾?《法治日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采访。
打印作业成为家长负担
  “平均每周打印3次至5次作业,不是练习卷就是复习资料。”王女士告诉记者。
  “有时我比较忙没有注意到群消息、有时老师发打印作业时间比较晚,导致无法及时给孩子打印,因为打印店关门了。”王女士说,这种“深夜打印难”的窘境,让家里陷入忙乱和焦虑。
  王女士尝试与老师沟通。“有一次,我向语文老师反映打印作业多,却收到‘愿意做就打印,不愿意做就不做’的回复。”
  这样的回应让王女士倍感无力。
  宗女士居住在山东省枣庄市,孩子今年上初中二年级,同样有这类烦恼。
  采访中,她向记者回忆孩子就读初一时的情景。“打印任务繁重,工作日每天打印两张,周末每天打印五六张。一学期结束,我把孩子的打印作业整理后摞起来测量厚度,在大部分打印作业上交给老师的情况下,家里保存的练习纸近0.1米高。如果估算,孩子一学期打印出来的作业高度可能超过0.2米。”
  “家里没有打印机,每次打印都像在执行紧急任务。”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的朱女士这样描述。她坦言,寻找打印店、往返路程、排队等待,整个流程往往需要耗费半小时以上。
  宗女士介绍说,打印作业内容以语文、英语为主,多为老师临时布置的练习卷、复习资料或默写纸。尽管老师常说“有条件的家长可以打印出来”,但大部分家长会选择打印,有的作业内容没有办法用手抄,必须打印,比如函数图像、几何图形。
  “这已经成为我们家的负担。”王女士说。首先是看得见的经济账,打印一次两三元,一学期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与经济压力相比,精神负担更重。对王女士来说,帮孩子打印作业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及时查看班级群、课程群已成为“习惯”,这些都是时间和精力的消耗。
  尽管深感不便,但家长们普遍选择沉默。
  “我没有向学校或老师反映打印作业过多的问题。”朱女士告诉记者,主要原因是内心有所顾虑,担心反馈之后,老师认为家长“事多”,反而对孩子不利。
  “如果反映打印作业过多,老师可能觉得家长不想让孩子写作业。”宗女士道出了她的顾虑。在“一切为了孩子学习”的前提下,任何对作业的质疑都可能被误解为“不配合”学校教学,影响的可能是孩子的成绩。
  这种沉默,让问题始终被局限在家庭内部,难以得到校方的正视和解决。
学校教学责任转嫁家长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受访专家认为,老师频繁在微信群中布置需家长自行打印的作业,这一行为本身与“双减”政策精神相悖。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分析,过度依赖家庭打印作业,实质上将家庭异化为学校教学任务的“执行末端”,模糊了家校间的责任边界。一方面,规避对学校作业量的监管,导致学生作业任务“明减暗增”;另一方面,增加家长负担,将本属于学校的责任转嫁给家长。“双减”政策要求“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家长需要引导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而非作为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主力。
  “让家长打印作业成为学生完成作业的强制性、常态化前置程序,本质上是将学校教学保障责任转嫁给家长。”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刘一玮说。
  她认为,这种现象折射出当前教育生态的深层矛盾,即家校共育责任边界模糊。包括打印作业等在内的本应由教师承担的教学管理职责转嫁给家长,家校共育异化为“家校共教”,家长甚至成为“校外教师”角色。
  刘一玮认为,这一现象背后,政策执行异化、政策稳定性不强是重要原因。
  “‘双减’政策的本意是推动学校与教师优化作业质量、合理控制总量,但让家长自行打印作业,是政策落地执行的异化。同时,‘双减’政策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质上仍属于教育政策文件范畴,其稳定性不及国家法律法规。”她说。
  在姚金菊看来,“双减”政策落实难,主要面临两个困境:一方面,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存在问题,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于保障休息权的规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也有保障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但“双减”政策缺乏与上位法的衔接;另一方面,教育部门的执法资源有限,监管技术不足,导致学校或老师可以通过相对“隐蔽”的途径规避对作业总量的监管,导致对“双减”政策落地的监督难以常态化。
违规布置作业可以问责
  受访专家认为,治理此类问题,需要将教育减负纳入法治轨道。
  在姚金菊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减负的规定,是“双减”法治化的起点;通过部门规章等指引学校对“减负”进行制度化构建,将“双减”政策落实为学校规章制度;在执行层面,加强教育评估和监督,可以考虑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应依法明确教育参与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配置足够专职执法人员,对于违规布置打印作业等行为进行查处。落实问责机制,对违规布置打印作业、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的学校,依法给予通报批评、经费核减等处罚。”刘一玮说。
  姚金菊建议,教育应回归服务学生发展的本质。她认为,教学创新与减负相辅相成,提高教学质量、精进教学研究、打造高效的课堂,让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完成对大部分知识的掌握;丰富学生考核方式,允许教师在资源库内或经备案后,合理选用、组合或微调习题,让补充练习“名正言顺”。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对作业类型(如预习、练习、探究、阅读)提出比例指导。
  刘一玮建议建设共享作业库。开发高质量基础性作业、拓展性作业,丰富不同层级作业形式,如探究式作业等;推广线上作业系统,可以实现分层、弹性和个性化推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教师负担,提升学生学习质量。
  “教师可以选择学校统一打印或订购统一习题册等方式,由学校教研室完成,避免将此环节留给家长和学生个人。要明确发布渠道与格式规范,通过官方指定教学平台统一发布,如需电子材料,应提前打包、一次提供,严禁零散、临时的群消息刷屏。”姚金菊说。
深化“法育青蓝”行动 创新“一市一品”品牌 浙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詹杭 吕佳慧
  
  2025年年底,在浙江省义乌市分水塘村,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发起人之一陈望道的故居里,一群身着红色校服的孩子围在玻璃展柜前,凝视着泛黄的手稿与旧书。展墙上,陈望道授课、调研、发言的影像定格岁月,天窗透进的阳光照亮了孩子们的眼眸。
  这是浙江省司法厅联合浙江省教育厅创新打造的2025年“追寻红色足迹·传承革命精神·感悟法治力量”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生动缩影。
  浙江以“法育青蓝”系列活动为抓手,创新推出“一市一品”工作品牌,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沉浸式普法体验、精准化服务供给,构建起党政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全方位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2025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3万余场。
统筹构建全域普法网络
  在绍兴市新昌县红色司法开拓者梁柏台生平事迹陈列馆感悟宪法精神、在丽水市莲都区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里聆听法治故事、在温州瑞安市国旗教育馆肃立行礼、在嘉兴市南湖景区湖心岛上诵读“红船精神”、在湖州市安吉县余村体悟“两山”理念中的法治内涵……
  沿着浙江“六地六线”法治研学线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动开展“法育青蓝”主题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红色足迹中浸润法治素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2025年以来,浙江印发《2025年“法育青蓝”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工作方案》,以“法治班课”“模拟法庭”“校园辩论赛”“AI+普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普法工作精准落地。
  2025年暑假期间,结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部署,全省在电影院、大型综合体、培训机构、青少年宫等场所开展主题普法活动5700余场次;第十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持续深化,“法治青年说”“宪法卫士”等系列活动层层推进,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皆参与”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杨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深化‘法育青蓝’行动,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文化熏陶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通过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浙江正持续提升未成年人规则意识与守法能力。
打造特色普法品牌矩阵
  “钱塘江畔学宪法、法治盲盒藏知识”——杭州市以钱塘江法治文化带为核心,整合沿江法治驿站资源,打造“尚法‘童’行”研学高地,拉开浙江“一市一品”普法品牌建设序幕。
  宁波市构建“三维”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培育35个校园法治品牌;温州市以“融合共治”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高校联盟举办“高校法治辩论赛”等活动36场次;湖州市建成省内最大未成年人道德法治体验馆,编印“两山”思想地方教材;嘉兴市举办“关爱有嘉·法治润苗”微视频征集活动;绍兴市构建“五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金华市聚焦校园欺凌、网络安全开展“青春护航”体验活动;衢州推广“学生法庭”经验;舟山市融合海岛文化打造“海娃学法”品牌;台州市建立税收法治教育联动机制;丽水市组建“法治班主任”师资库……
  如今11个地市立足地域特色、聚焦青少年需求,各展所长打造个性化普法品牌,形成覆盖全面、特色鲜明的普法矩阵,让法治理念浸润人心。
聚焦特殊群体精准普法
  “法律保护每个孩子的尊严。”在泰顺县一所山区学校的沉浸式防欺凌课堂上,法治副校长陈慧慧通过情景扮演、弹幕答题等互动形式,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款转化为学生易懂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村落分散等痛点,泰顺县司法局组建60支“法律明白人”家庭导师队伍,走村入户开展权益保护宣讲,同时通过“慧说法”短视频账号,以动画剧集形式普及防范校园欺凌、平等尊重等法律知识,让法治温暖浸润山区“末梢”。
  这一实践是浙江聚焦特殊群体开展精准普法的生动写照。
  2025年8月,浙江省司法厅联合浙江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等部门,在淳安县举办“法育青蓝”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法润童心”农村留守儿童专项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毒品预防法治微课、歌曲合唱等环节传递法治关怀,辐射带动全省各地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开展靶向普法,通过“法治副校长+校园公益法律顾问”双重保障、线上线下多元渠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无死角的法治防线。
  从红色研学线路到特色品牌矩阵、从普适性宣传到精准化关爱,浙江正以系统化思维、创新性举措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厚植法治土壤。
用好“柔性力量”更好化解家事纠纷   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方面,引入“柔性力量”既有助于提升解纷质效,也是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 胡洁人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共同选编了10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婚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主要类型,集中展现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优势和实践成效,也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指引。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化解直接关系到这一“细胞”的养护与修复。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从司法实践来看,婚姻家庭纠纷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法律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交织着复杂的情感与伦理因素,可谓“剪不断,理还乱”。若处理不当,矛盾极易外溢甚至升级,演变为恶性刑事犯罪等严重社会问题,进而冲击基层社会秩序。
  如何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当前司法实务界和社会治理领域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化解这一纠纷需坚持“刚柔并济”——既要通过司法裁判定分止争,也要注重引入“柔性力量”作为重要补充。所谓“柔性力量”,是指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情理疏导、心理干预、关系修复、社会支持等方式,践行包容、协商、修复等价值理念的多元解纷资源。引入“柔性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并非替代司法,而是作为司法裁判的必要补充。这种方式既有助于提升解纷质效,也是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柔性力量”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的实践应用提供了生动的范本和参考。
  通过构建婚调委引领、多元专业力量协同的立体网络,实现机制融合与效能提升。家事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调解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有必要由婚调委牵头,组建由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与公益律师构成的综合服务团队,开展系统性干预。如在此次选编的深圳市某区发生的一起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夫妇因性格差异巨大、沟通方式欠妥,导致家庭冲突频发。当地婚调委受理调解后,突破以往劝和式调解的局限,整合婚调员、心理咨询师、公益律师等力量,聚焦破解双方在沟通模式、角色认知与教育理念方面的核心症结,运用“情绪疏导—认知重构—行为引导—共识共建”的递进流程,减少双方对立,并传授沟通技巧、讲解法律规定等,不仅化解了双方表面争执,更深入修复了夫妻间的沟通方式,弥合了理念分歧。从调解介入到心理支持,从法律服务到家庭赋能,这种多元联动模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家暖”的治理目标。这也启示我们,家事纠纷化解需聚焦矛盾核心症结,整合专业资源,构建多方协同的解纷体系,才能实现从“表面解纷”到“深层修复”的跨越。
  不断完善“对症下药”的纠纷化解机制,是实现精准解纷的关键举措。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的源头问题,尤其是心理创伤、抑郁焦虑等情绪困扰,必须依靠科学专业的方法与技巧。此次选编的湖北一起家事纠纷的化解就非常具有代表性:夫妻二人因孩子教育问题频繁争吵,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孩子变得胆小怯懦,出现失眠、成绩下滑、不愿上学等状况。调解员与夫妻二人分别交流,准确把握矛盾焦点,避免夫妻双方直接对话产生抵触情绪。在平复双方情绪的基础上,调解员诊断矛盾症结,“对症下药”调整夫妻互动模式,制定家庭教育方案,提供“方法工具箱”,逐步化解矛盾纠纷。随后,当地婚调委按照“月度回访”机制,1个月和3个月后分别回访。最终夫妻俩停止争吵、默契配合执行教育计划,不仅孩子学习成绩显著提升,家庭也重归和谐。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家事纠纷处理需要“对症下药”,特别是要关注儿童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
  当然,引入“柔性力量”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必须坚守法治底线,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确保调解过程公平公正,杜绝“和稀泥”或变相强迫调解。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专业化解纷力量则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尽管目前各地已涌现出“桐家姑嫂”“德清嫂”等颇具代表性的工作室,但专职家事调解员队伍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为此,亟须建立健全选拔、培训、认证与激励机制,打造一支“懂法、明理、共情”的专业化家事纠纷化解队伍。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有温度的家事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特聘研究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以法活人(二)   □ 钟 燃

  先知往往不被当时的人们所理解,真理大都需要时间的检验。苏轼的《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呈上之后,得到的回应是沉默。元祐八年(1093年)三月,已经改任礼部尚书的苏轼再次上书,恳请朝廷重新考虑。然而,结果依然是石沉大海。这道奏议在北宋朝廷中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探究其在当时不被采纳施行的原因,与探究其蕴含的“以法活人”思想,一样具有价值。
  首要原因在于利益藩篱。长远的经济逻辑和立意高远的思想主张,难以抵挡中央财政眼前的刚性需求和地方利益的盘根错节。北宋中期以来,冗官、冗兵、冗费问题积重难返,对辽、西夏的战争开支与岁币岁赐支出更使国库左支右绌。“五谷力胜税钱”虽为新立,但它毕竟是一项可以带来真金白银的税目。尽管苏轼论证了取消此税可通过其他商品税收予以弥补,甚至能节省巨额赈灾支出,但这是一种长远、整体且存在不确定性的计算。放弃一项既定的、可观的税收来源,转而寄望于不确定的市场活跃后可能带来的税收增长,风险太大,动力不足。在当时的朝廷和地方官员看来,远不如眼前的税收来得实在和可靠。同时,征税环节滋生的灰色利益链条,也形成了隐蔽而强大的官僚执行层阻力。
  其次在于政治考量。元祐时期的政治氛围并非致力于真正的“更化”与民生,而是陷入了党争的泥潭与政策的空转之中。苏轼既不赞同王安石变法的激进,也不支持司马光尽废新法的极端做法,这种理性的态度在当时情绪化的党争中,反而使他处于尴尬的境地。当他提出废除五谷力胜税钱的建议时,自然难以得到广泛支持。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朝廷虽然耗费巨大进行赈灾,但在北宋统治者看来,这是一种彰显皇恩、收拢民心的方式。每逢灾荒,皇帝“捐金帛,散仓廪”,百姓感恩戴德,这种政治效果是简单的免税政策无法比拟的。苏轼虽然指出临时救济耗费巨大且效果有限,但朝廷更看重的是赈灾所带来的政治象征意义。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认知局限。“以法活人,法行无穷”“丰凶相济,农末皆利”等思想与当时的主流治理逻辑存在抵牾。苏轼提出的核心主张是减少政府干预,通过发挥市场与商人的作用来调节经济。但是,无论是新党的国家专卖、均输制度,还是旧党中许多人习惯的道德教化与直接赈济,都隐含着士大夫阶层对商人资本的戒惧和对市场力量的不信任,隐含着强化国家干预的意识和倾向。苏轼建议政府主动让渡一部分眼前的征税权,并信任民间商业力量,这在当时显得过于理想化甚至被视为危险之举。
  这道闪烁着经济智慧与法理光辉的札子,暂时被淹没在元祐年间喧嚣却无效的政治争论之中。它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在一个机构臃肿、财政拮据、党争激烈的王朝中期,推行一项理性、温和却触动既得利益的改革是何其艰难。苏轼札子的遗憾,并非其见识不足、主张有误,而是北宋王朝整个系统已失去了吸纳这种良策的健康机能。
  “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历史常在曲折中前行,真理的种子遇到适宜的土壤和气候总会生根发芽的。
治理“AI魔改”需明确创新边界   □ 西 蒙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根据要求,重点清理基于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电视剧作品进行“AI魔改”的视频,无论是颠覆基本认知、消解主流价值的内容,还是猎奇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作品,都在整治范围内。这一举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也促使人们深入思考:AI视频创新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如今,网络空间中存在大量AI生成的视频内容,其中不少既新奇又有趣,很容易吸引流量。一些博主看到AI视频能“赚快钱”,便将很多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和角色作为“AI魔改”的对象,炮制出“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土味诸葛亮舌战群儒”等荒诞桥段,甚至对一些革命英雄人物的形象进行夸张变形处理乃至歪曲演绎。此类行为潜藏的危害不容小觑。
  经典作品与角色之所以成为经典,就在于其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与核心价值理念。无论是古代士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责任担当,还是近代仁人志士深厚的家国情怀,都是我们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颠覆性篡改、魔性解构和低俗化改编。若以“调侃”“创新”之名肆意篡改这些经典形象及其所代表的精神内核,不仅会扭曲网络空间的价值导向,冲击文化认同,更会对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未成年人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势必干扰未成年人形成正确文化认知和现实感知,损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深入开展“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既是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守护未成年人精神家园的应有之义,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需要强调的是,治理“AI魔改”并非否定创新,而是要明确创新的边界,厘清继承传统文化与创新表达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于经典元素及其背后的精神内涵,可以结合当下的时代精神与主流价值观,加以传承弘扬,并借助AI技术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普及。比如,一些博主通过运用AI技术,以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呈现博物馆藏品,让文物“开口说话”,有效解决了传统文博教育枯燥乏味的问题,激发了公众尤其是年轻人对历史文化的兴趣,让很多人爱上博物馆,爱上中国历史与文化。再如,一些平台利用AI生成“数智人”,让孔子、孟子、李白、杜甫、苏轼、徐霞客等古代著名哲人与文人在数字空间中“复活”,“亲口”讲述自己的思想与作品,营造出身临其境、重返历史现场的体验。这种文化传播与教育方式,既轻松有趣又尊重经典,是对经典的合理再创作,也是值得推广的创新路径。
  治理“AI魔改”还涉及AI生成内容的版权合法使用问题。现实中,一些AI视频创作者法治意识淡薄、版权观念缺失,甚至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毫不顾忌其制作的AI视频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比如,一些用于生成AI视频的图片、影视剧素材若未取得合法授权,则可能构成侵权,并且此类侵权并不以使用者是否在作品中标注“内容由AI辅助生成”而免责。因此,亟须从法律层面完善相关制度,对AI视频的版权归属与使用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既要坚决遏制侵权行为,也不应一概禁止AI对既有内容的合理改编与再创作,而应设定清晰合理的标准与边界,引导AI视频的生成与传播更加合理规范。
  互联网兴起之初人们常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如今的AI视频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一项新兴技术,AI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使用者的价值取向与责任意识。AI视频技术的背后,必须有稳固的文化内核与坚定的精神立场作为支撑。对此,视频平台应切实履行内容审核责任,扮演好把关者的角色。监管部门也需要压实管理职责,及时清理违规“AI魔改”账号,扭转“AI魔改”视频蔓延的不良态势,并鼓励优质AI视频创作,真正做到激浊扬清。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文化空间,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加强专门矫治教育重塑迷途少年人生   □ 马树娟

  近年来,未成年人误入违法犯罪歧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抚平的创伤,也给社会秩序与公众安全感带来极大影响。如何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最大程度帮助迷途少年改过自新、避免越陷越深,是对法治智慧与人文关怀的双重考验。专门矫治教育,正是回应这一现实课题的重要路径,而专门学校,则是这场特殊“育人”工程的重要阵地。
  江西省赣州市第十一中学的实践,为观察全国专门矫治教育提供了一个生动窗口。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这所学校进行采访。这所筹建于2013年的学校,采用普通中学的序号命名,淡化“特殊”标签,帮助学生卸下心理负担——这一充满人文关怀的细节,如今已成为多地专门学校的普遍选择。办学以来,从该校毕业的专门矫治教育学生共567人,108人回归原校就读,13人考入高中,158人升入职业学校,1人考上本科院校。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曾深陷迷茫焦虑的家庭重燃的希望,更是专门矫治教育通过系统化干预重塑少年人生的有力印证。目前,江西省已建成15所专门学校,实现11个设区市全覆盖,并从制度设计、技术支持、课程优化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提升矫治质效。
  专门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到迷途少年能否真正校准人生航向、顺利回归社会。赣州十一中校长李强常说:“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光,要让每个孩子找到自己的光。”这也是专门矫治教育的真谛所在:它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融法治精神与教育温度于一体的精准帮扶。在这里,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得到系统纠治,法治意识和规则观念被重新培植;文化课程保障义务教育不断线,职业技能培训则为他们日后立足社会奠定基础。正是这种科学、规范而又充满关怀的矫治,让孩子们一步步走出迷途,完成自我重塑。
  在赣州十一中,一个“浪子回头”的故事令人动容:一名曾在这里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学生,在结业后继续学习,考取了教练员资格证,并选择回到这里工作。他坦言,在十一中的一年半时间是他人生关键的“蜕变期”,正是老师及时伸出援手,将他从歧途边缘拉回。如今,他希望用自己的经历引导激励更多孩子走回正途。从需要引导的“问题学生”到主动引路的“劝诫者”,这一转变生动诠释了专门矫治教育的深层价值。这样的故事并非孤例:有的学生继续学业后考入大学,有的凭借在校习得的技能扛起家庭责任……每一个转变的背后,都是学校科学耐心引导与学生内心觉醒共同作用的结果。学校通过持续的教育矫治,逐步纠正他们的认知误区和行为偏差,陪伴他们完成从抵触矫治、正视反省错误到真心悔悟的艰难跨越,最终走向新生。
  社会环境如同空气和水,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文身问题为例,在赣州十一中,学生文身比例一度超过50%,有些孩子最初正是为筹措文身费用而实施盗窃,继而滑向违法深渊。针对这一症结,当地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随着社会面治理的推进,该校学生文身比例已显著下降至30%左右。同时,考虑到显眼的文身可能成为这些孩子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的无形障碍,赣州市委政法委便联动多方力量,协调市中心医院为学生提供文身清洗费用优惠,帮助他们卸下“视觉枷锁”。此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跟踪回访等机制已在多地推行。这些“扶上马、送一程”的举措,既有效防范问题反弹,也增强了学生回归正常生活的信心与能力。
  从江西的实践说开,由制度构建到实践探索,我国专门矫治教育正在书写一部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教育温度感化迷途少年的时代篇章。随着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合力持续凝聚,专门矫治教育必将以更科学的介入、更规范的运作、更温暖的陪伴,助力更多迷途少年找回方向、重启人生。这条路或许漫长,但每一步都朝向光明。
  (作者系本报记者)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山东青岛某医院一名护士在值班时带男友进入医院配药室,让男友协助写报告、配药、贴点滴瓶标签,并将相关视频上传网络炫耀。对此,当地卫健部门发布通报称,该护士在值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已对其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事医院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点评:医疗岗位是守护生命健康的阵地,不是秀恩爱的舞台,如此漠视医疗安全风险,被处罚一点儿也不冤。
  文/孜然  
谨防用民俗符号打擦边球  据媒体近日报道,当下互联网平台中,活跃着一些自诩为“电子黄历”“钦天监”的博主,通过发布歪解黄历、分享走运穿搭、解读吉凶宜忌等内容的短视频,传播封建迷信,污染网络生态。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嘴上念着“吉凶宜忌”,心里全是“发财大计”。电子黄历乱象的本质,就是利用民俗符号打法律的擦边球。比如,部分博主诱导消费者购买“手绘灵符”等商品,不仅扭曲了民俗内涵,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更违反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涉嫌虚假宣传。对于此类乱象,有关方面多次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但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消费者本身存在焦虑心理,在遇到挫折和困惑时,企图用“玄学”来应对;另一方面是网络平台的“流量至上”思维在推波助澜,变相给这些乱象提供了生存土壤。因此,遏制电子黄历乱象,必须多方携手、精准发力。监管部门需强化精准执法,对借电子黄历进行虚假宣传、诈骗等行为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减少迷信内容的传播。公众应增强辨别能力,不盲目跟风消费,若遭遇欺诈行为,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梁璐)  
“法律明白人”培养是法治强基工程   □ 王梅颖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备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发轫于基层普法的实践探索,逐步上升为国家层面普法与依法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为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民普法启动40年来,农村始终是普法工作的重点领域。“法律明白人”的雏形可追溯至“一五”“二五”普法时期的农村法制宣传员,他们带头学法、入户送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入“三五”“四五”普法时期,部分地区开始培育被称为“法律明白人”的学法用法积极分子,推动普法工作精准到人。2007年8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提出“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成为推动农民学法用法的重要举措。2011年3月,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提出“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标志着此项工作被纳入全国普法工作整体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6月,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列为四个专栏任务之一重点推进。同年11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构建起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推动培养工作持续走深走实。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已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超过420万名,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伴随全民普法四十年的历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从基层个别探索发展为全国普遍推广,逐步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法律明白人”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承担着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等多重职责,具有依靠群众、依法治理、就地化解矛盾的优势,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践行这一经验的具体实践。
  “法律明白人”主要从村“两委”干部、党员、热心群众中遴选培育。他们熟悉乡情民情,凭借人熟、地熟、事熟的天然优势,能够及早感知矛盾风险、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在纠纷化解过程中,他们既运用法律知识明晰是非边界,又借助乡情伦理疏导情绪诉求,推动法、理、情有机融合,从而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特别是将村“两委”干部培养成“法律明白人”,能使他们将法治思维融入村级事务管理全过程,有效带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其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例如,针对一些地区曾出现的村民哄抢承包户农产品等问题,身为“法律明白人”的村干部能够通过事前普法预警、事中依法调处、事后评议监督等方式,有效教育引导村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群众中培养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基层工作经验,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人员,指导、支持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头参与法治实践。”该条款虽未直接使用“法律明白人”称谓,但从制度逻辑与实践定位来看,其指向的正是这一群体。这标志着“法律明白人”培养从政策规范层面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既为其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对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应以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为契机,推动“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在提质方面,需构建分层分类的精准培训体系,重点围绕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关系等领域,开展更具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调解技能实训;同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遴选、考核与退出流程,持续保持队伍的整体活力与专业素养。在扩面方面,应推动培养工作由农村向城市社区延伸,重点在社区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等群体中培育“法律明白人”,聚焦社区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服务;同时,积极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拓展,注重在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络主播等群体中发展“法律明白人”,针对交通事故处理、劳动权益保障等法治需求提供指导。
  实践证明,“法律明白人”培养是在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一项基层依法治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法律明白人”培养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企业起名打起复制粘贴“擦边球” 法院:注册企业名称不得“蹭用”他人字号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张伟伟 任玥文
  
  企业名称往往凝聚着经营者对公司的美好期望,但如果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字号相同,则可能被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从而引发纠纷。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企业名称相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
  2002年9月18日,海南省文昌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核准登记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乳制品生产、食品进出口等。国家有关部门向文昌椰某食品有限公司颁发“椰某”的商标注册证;原海南省工商局于2013年12月向文昌椰某食品有限公司颁发注册商标为“椰某”的海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2024年5月15日,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在线向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海南椰×食品有限公司章程》《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市场主体登记承诺书》等材料,申请设立“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并获得批准。其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2024年10月,文昌椰某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海南12345热线、海南信访、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信箱反映,“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与“文昌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高度近似,易造成客户和公众误解,请求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该名称并予以变更。
  2024年11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向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决定书》,认为其市场主体名称中含有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字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当停止使用;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其市场主体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同时,要求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变更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将依法把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书》,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行政判决,驳回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口市中院。
  海口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文昌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2002年9月,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登记成立于2024年5月,且两企业均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关规定,两公司企业名称仅行政区划不同,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均相同,属于“企业名称相同”;且两企业无投资关系,故后注册企业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登记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应当合理避让。文昌椰某食品有限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向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投诉。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两企业属于“企业名称相同”范畴,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遂作出行政决定,要求海南椰某食品有限公司停用企业名称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告知救济权利及期限。案涉行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结果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该案系因“企业名称相同”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作为企业的代号,企业名称具有表明经营者或者提供商品来源的作用。企业名称的登记、变更具有一定地域性,使用“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不利于双方的企业信誉,且极易引发民事纠纷。
  广大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相同或相似企业名称应主动避让,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在经营者申请登记时应更加审慎,同时做好释明工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企业名称虽然对企业形象和品牌传播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企业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广大经营者申请注册企业名称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打“擦边球”,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别应注意的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漫画/高岳  
退伍女军人戳破假战友投资骗局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宋佳 姜鑫
  
  如果有人主动出资8万元帮你投资理财,你会不会“入局”?
  2025年11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的退伍军人王女士,遭遇了“战友”设下的投资骗局。凭借敏锐的防诈意识,王女士不仅没有让对方得逞,还帮助警方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
  王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己有时会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以前穿军装的照片。“突然有一天,有人私信我,说是30年前的老战友,虽然我不记得他的名字,但是一提起当兵就有一种亲切感,就联系上了。”
  在随后的聊天中,“战友”声称已经转到“野战部队”。王女士为了确认对方的战友身份,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让对方解答。
  “我问他是什么时期的战友,他说是在新兵连,并且能说出新兵连的地址。”王女士回忆道,“现在一想,这个人提前做足了功课。”
  聊了一段时间以后,“战友”开始让王女士参与网上投资理财,这让她感到不对劲。
  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骗子,王女士对“战友”说自己对投资理财一窍不通,不愿意参与。“这么好的投资机会,得到一个名额不容易,为什么不给自家人?我觉得不正常。”王女士说。
  没想到对方并未就此放弃。很快,王女士接到“战友”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愿意帮助王女士参与投资:“你给我一个银行卡账号,我给你转账10万元,咱们是战友,这么好的机会,我先给你垫上。”
  “这时候,我确定他是诈骗,也想看看他下一步的行动。”警惕的王女士把名下一张银行卡内的余额全部转走,把账号告诉了对方。
  2025年11月9日,王女士的账户收到8万元。当天,“战友”还给王女士发来消息,称这是他让朋友转账来的钱款,让王女士再垫上2万元。
  “他用8万元‘钓’我的2万元,他真是一个骗子。”王女士开始同对方“演戏”。
  她告诉对方:“我现在2万元也拿不出来。”对方看王女士没有“上钩”,又提出想要回8万元。
  “他让我把这笔钱款取出来交给他,相当于我帮他洗黑钱。”王女士分析道。
  实际上,在收到8万元的前一天,王女士已前往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交桥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民警让王女士继续和对方联系约定交易地点。次日,警方在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附近布控,将前来取款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查,打入王女士账户的8万元钱实际上是诈骗分子诱骗一名受害人后,由受害人直接转入的被骗资金。
  得知在自己的配合下,警方不仅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还帮他人挽回8万元损失,王女士高兴之余说:“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永远记住。人家出‘大头’,让你出‘小头’,一般人就会把钱添上,但这就是陷阱的开始。”

警方提示
  诈骗分子常常伪装成各类身份在社交平台上寻找作案目标,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冒充退役军人,以战友身份与受害人聊天,通过分享部队生活细节,嘘寒问暖拉近关系,降低防范心理,然后称有内幕消息和特殊渠道,诱导进行投资理财骗取钱财。
  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谨防虚假投资理财诈骗,不要被陌生人的语言迷惑,不要相信所谓的“内幕消息”和“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等,不向陌生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要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网络交友时,对自称“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等关系的人保持警惕,可通过多种渠道对身份真实性进行核实,切勿仅凭照片或聊天内容轻信。
  此外,坚决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更不要参与线下现金、黄金交易或代他人转账、操作不明平台等,警惕成为诈骗“工具人”,如果对方要求屏幕共享、提供验证码等,立即挂断,守好守紧自己的“钱袋子”。
深圳南山法院探索“带封带押过户”新机制 千万元法拍房两次流拍后溢价成交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谢谢您,现在一家人都住进来了!”近日,接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赵征打来的回访电话,张林(化名)感激地说。
  这一刻的圆满,源于一场历时数月、涉及多方权益的司法执行创新实践 —— 一套两次流拍、债权总额超2000万元的房产,通过南山法院引入的“带封带押过户”新机制,最终以1600万元的价格成功变现,不仅大幅度缩短了房产处置周期,还实现更大债权清偿比例,促进各方利益最大化。
  时间回溯至2020年,吴敏(化名)因投资失败,欠下好友李易(化名)890万元借款,虽经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却迟迟未履行。2024年底,李易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赵征在清查资产时发现,吴敏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房产早已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涉及另案三位债权人,债务总额预估高达2000万元。
  更棘手的是,该房产此前已历经两次司法拍卖和一次变卖,均以流拍告终。若再次启动拍卖,不仅周期长且流拍风险高,债权人的权益也可能落空。“房产市场估值约1500万元,但多次流拍已显市场信心不足,如何破局成为关键。”赵征回忆道。
  转机出现在房产即将重新上架拍卖前夕。
  吴敏主动联系法院,称自己找到意向买家张林,张林愿以1600万元购入房产,但要求以“净产”方式交易,即解除查封后过户。
  在传统的司法执行中,房产一旦被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置变现,当事人自行交易法拍房是一条全新的路径,其中涉及房产交易、债权分配、解封过户等种种难题,同时如何防控交易风险也无先例可循……
  是继续按照司法拍卖程序进行,还是为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蹚出一条执行“新路径”?在执行局专业法官会议上,参会法官意见分歧很大,案件讨论一度陷入僵局。
  “若按传统拍卖进行,周期至少6个月,且流拍后资产可能贬值。当事人自行交易若能规范监管,既可缩短处置时间,又能提升债权清偿比例。”南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姚兵在会议上说。经反复论证,南山法院最终决定启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程序,并引入公证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监管,以构建“带封带押过户”风险防控体系。
  尽管方案已定,但四位债权人仍疑虑重重。
  “房款如何公平分配?”“交易过程是否缺乏监督?”为了打消债权人的疑虑,赵征在两个月内密集致电债权人20余次,逐一解释资金分配方案及监管机制:购房款将由银行专项监管,法院按债权比例分配;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全程见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查封状态下办理过户登记。
  通过赵征的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的疑虑逐渐打消。最终,四位债权人均同意被执行人以1600万元的价格自行处置涉案房产,并在赵征的主持下与吴敏签订了和解协议,就案款清偿比例、申请解封房产等事宜达成一致。
  南山法院迅速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关成立工作组,启动“带封带押过户”机制。
  随后,吴敏和房屋买受人张林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和南山法院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进行公证,购房款在扣除必要的执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各轮候查封债权人收到案款后,陆续向法院申请结案,法院正式解除了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过户当日,赵征陪同张林至登记中心办理手续,从解封到过户仅用半日。
  “法官全程护航,心里踏实多了!”手捧崭新的房产证,张林感慨道。
诉讼代理人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受罚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秀 蔡玫

  诉讼代理人本应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居民吴丽(化名)却在诉讼代理人的授意下伪造证据,最终自食恶果。
  2014年,吴丽和丈夫王羌(化名)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吴丽认为,离婚时尚有财产未分割清楚,于2025年2月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羌返还8万元嫁妆、分割售房款、支付5万元离婚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嫁妆是吴丽父母对她个人的赠与;王羌所售房屋是其婚前财产,吴丽无权分割;王羌与吴丽之间不存在经济补偿的情形,判决驳回了吴丽的诉讼请求。
  2025年6月,吴丽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有了新证据,并委托某法律咨询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务总监徐某担任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公民代理)。
  徐某向法院提交一份《婚前嫁妆赠与协议及财产确认声明》,还申请3名证人出庭作证。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召开再审听证会,吴丽及证人秦某、黄某、吴某在签署《证人保证书》后出庭作证。吴丽向法院提交的声明中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财产赠与吴丽……声明落款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见证人为秦某、黄某、吴某。
  王羌委托的律师从中发现蹊跷:民法典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而该声明落款处签署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声明的真实性存疑。
  随后,法院对上述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吴丽承认,其在委托代理人徐某的提议和指导下,伪造证据并找人作伪证。
  鉴于吴丽和3名证人主动承认错误并悔过,法院对4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分别作出罚款决定。
  对于徐某,法院经调查认为,其在本案中唆使吴丽伪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是典型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且法院多次联系徐某,其均未到场说明情况,遂依法对徐某作出罚款3万元、拘留7天的司法惩戒决定。
  徐某不服,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复议。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徐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本应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却唆使当事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违背诚信原则,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性质恶劣,且在事发后仍不认错悔过,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对其罚款、拘留的惩戒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程序合法,结果亦在必要限度内,徐某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作出维持决定。
  目前,法院已依法执行对徐某的惩戒决定。
一男子利用消费券套现敛财获刑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李  娜 刘彦君

  消费券本是政府刺激消费、惠及民生的暖心举措,却被一些人当成“敛财工具”,通过恶意套现牟取非法利益。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消费券进行虚假交易骗取财政补贴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了判决。
  2024年10月,河南省推出了一系列“消费满300元抵用100元”“消费满150元抵用50元”金秋消费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段某从肖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绑定其银行卡的POS机,虚构无实际经营场所的惠济区某百货超市作为消费券合作商家,专门用于套现操作。
  随后,段某通过社交平台大肆发布信息,专门招揽持有消费券的人员。段某承诺,持券人无需进行实际消费,即可用POS机办理消费券核销变现,届时,持券人不但可以拿回先行支付的本金,还能获得消费券变现后的分成。
  段某的异常操作很快引起商务主管部门的注意,相关线索也移送给公安机关。
  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段某立案侦查。经查,以150元抵扣50元的消费券为例,持券人在POS机刷卡办理150元核销券后,段某返还持券人100元,同时额外给持券人30元好处费。待政府的50元补贴资金转到肖某账户后,再由肖某扣除手续费,将剩余款项转给段某。通过这种手段,段某短时间内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套取补贴资金10余万元,获利3.4余万元。
  惠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惠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段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银川西夏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 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被判6个月   □ 本报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西夏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拒执罪案件。
  该案源于一起多年前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方马某事后仅垫付少量医药费,未继续支付其余的医药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受害人陈某在住院时及出院后相继两次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支付上述费用。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拍卖了马某名下的车辆,得款2.3万余元并发放给陈某,后因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8月,马某因其他民事案件收到9万余元。但其在明知执行案件未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既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亦未如实报告财产变动情况,而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隐匿上述财产后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花销,致使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无法执行。
  2022年12月,申请执行人陈某因病死亡,而被告人马某始终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剩余赔偿款项。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马某的行为涉嫌犯罪,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西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马某在当庭陈述时,对自己拒执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刑期执行完毕后将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庭审当天上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各单位代表,以及西夏区法院执行局“特邀”的4名被执行人来到法庭,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4名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3名被执行人现场履行完毕,1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还款方案。
勇攀军事医学高峰 记陆军第80集团军医院红色军医战创伤救治博士团队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付君臣 王宏阳

  在陆军第80集团军医院神经病学博士王怀明的办公桌上,一本《红医高峰》的书始终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书中不仅记录着医院前辈们奋斗的足迹,更是他破清迷雾的灯塔,指引他勇攀医学高峰。
  走进医院,“勇当红色军医传人、勇攀军事医学高峰”几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不远处,一支野战医疗团队正在紧张投入批量伤员救治课目演练。
  现场组织演练的医院领导告诉记者,这支医疗团队的中坚力量,是该院9名中青年医学博士领衔的新时代红色军医战创伤救治博士团队。
  这是一支有着厚重传统的团队。从战火硝烟中走来,团队前辈跟随中央红军从井冈山出发,历经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一路不惧艰险、救死扶伤。
  这是一支向战转型的团队。从医院到战场,从博士到战士,从平时的保障单元到战时的战斗集体,他们以实战需求为牵引,以保障打赢为使命,成为卫勤战线的尖刀利刃。
  这是一支开拓进取的团队。成员平均从业时间超十年,涵盖骨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等关键专业,聚焦战创伤救治难题攻难关、破瓶颈,几十项课题专利走在全军前列。
赓续传承红医精神
  回望历史,团队前辈跟随红一军团野战医院,先后参加四渡赤水河、飞夺泸定桥、血战腊子口等战役战斗,成功救治数以万计官兵。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他们坚持和发展地洞医疗、地道医疗、化装医疗,铸就了“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的“红医精神”。
  曾经,当博士毕业的张洪洋分配来到医院时,面对新环境,一度产生心理落差,甚至萌生“向后转”的念头。
  转变源于医院组织的一次“红医讲堂”。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军医,动情讲述着在弹片横飞的前沿阵地,仅凭微弱手电光进行截肢手术的往事。
  “那时候,没有先进设备,没有无菌环境,甚至没有时间犹豫。支撑我们的不是技术条件,而是‘一定要救活他’的信念。”这句话击中张洪洋内心,他忽然明白:军医的首要属性是“军”,然后才是“医”。
  从此,张洪洋把演训场当作最真实的课堂,沉到一线研究如何将学术上的“止血材料”改良成更适合单兵携带、野外使用的急救包,并反复锤炼自己的战救技能。如今,他已成长为团队业务骨干。
  那年,上级赋予医院赴边防一线代职任务。团队负责人潘朝晖博士告诉记者:“团队每名成员在选择代职和巡诊的地点时,都主动申请去最一线、最艰苦、最边远的地方。”
  锡林郭勒盟中蒙边界线上,寒冬漫长,常年大雪,最低气温达到零下30摄氏度。2021年3月,骨科学博士张洪鑫主动申请来到这里代职。然而,代职第一天就遇到难题。
  “军医,有人晕倒了!”张洪鑫闻声冲去。战士倒在地上,周身红斑,颈动脉搏动几乎消失——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刻实施肌注肾上腺素后快速补液。
  由于患者外周血管因休克严重塌陷,静脉像彻底消失了,卫生员几次穿刺接连失败。而最近的医院在四十公里外,且山路颠簸。
  “只能盲穿了。”张洪鑫深吸一口气,在近乎绝望的紧迫中,凭多年经验预判血管走向。针尖刺入,没有回血……他屏息凝神,微调角度,再次探入——暗红色的血液终于涌入针管。通道建立,快速补液。
  几分钟后,战士青紫的面色逐渐褪去,胸廓开始规律起伏,脉搏也变得强而有力。十几分钟后,他眼皮颤动,缓缓睁开眼睛。
  “边防官兵为我们守卫国门,我们必须为他们守护健康。”张洪鑫知道,代职总有结束的时候,但边防官兵的医疗情况必须要改善。
  为了获得最真实的数据,张洪鑫足迹踏遍边防哨所,最终形成一本厚厚的健康数据库,依此编写《一线急救手册》,并给每个巡逻班配备便携急救包,极大提升了边防艰苦地区官兵自救互救能力。
提升战时保障能力
  部队调整改革以来,医院编制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军医的职责使命也在不断拓展。“我们把一切心思都放在了提升战时卫勤保障能力上。”重症医学科博士蔡鹏说。
  2024年秋天,某合成旅训练场,北风卷着沙砾掠过炮群。蔡鹏背着近30斤的单兵装具蹲在战壕里,仔细检查卫生分队的急救箱是否配齐药品,每一项都在笔记本上打勾标注。“以前,我们在手术台和病房之间守护战士健康。如今,去基层部队、演训一线和任务前沿伴随保障已成常态。”蔡鹏说。
  几年前,骨科博士韩钊随队参加一场战创伤模拟救治演练。随着模拟战场警报声响起,6名“伤员”被转运到手术室。
  韩钊和战友们早已严阵以待:分诊组护士快速查看“伤情”,用红、黄、绿三色标签标注优先级;转运组战友小心翼翼把“重伤员”抬上手术台;韩钊则穿着手术服,手里握着止血钳,目光紧紧盯着“伤员”的“伤口”。
  “‘伤员’头胸腹复合伤,测量血压,准备全麻。”韩钊话音刚落,护士就已经递过血压计,麻醉师同步调试呼吸机。
  帐篷外风沙阵阵,吹得手术灯微微晃动,远处“炮火声”还在断断续续响着。韩钊的手稳得像钉在台上,他左手按住“伤员”腹部止血,右手持手术刀精准切开皮肤。
  “战场需要什么,我们就练什么。”韩钊说。如今,他们又增加了难度,在模拟“夜间微光”“化学武器沾染”环境下开展救治,甚至尝试“边转移边手术”。
  置身战场,更能看清战场需要什么样的卫勤保障。团队每个人在练好练精自己专业的同时,坚持跨专业学习。
  “单丝不成线,独木难成林。战伤救治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一群人的协作。”心血管病学博士张艳达告诉记者。
  “多学科协作的关键,在于快响应、强联动、优方案。”为此,他们打破单要素、分科室常规组训模式,分阶段组织体系化训练;建立“战伤伤情分级—专家快速匹配—方案同步落地”工作流程,让协作效率大幅提升。
锻造过硬卫勤力量
  2025年6月,在第六届泛亚太地区军事医学大会上,骨科学博士白赟领衔的“C-MESS评分应用验证”成果亮相。面对战场伤情评估判断慢、决策难的国际难题,他们历经上千次模拟与临床验证,给出精准高效的中国方案,赢得与会国内外专家热烈掌声。
  “科研的‘靶心’,必须牢牢聚焦未来战场最急需解决的难题。”王怀明说,博士团队与多支部队建立常态化联研联训机制,坚持向练兵备战一线要科研课题。
  几年前一场跨区演习时,随队保障军医王怀明发现,在连续高强度对抗中,特战分队班长小李出现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多次在模拟突击中因过度紧张错失目标。
  “未来战场,心理防线垮了,战斗力就没了。”王怀明说。他深入演训一线调研,找到战场心理防护的共性痛点:应激反应难以及时察觉,干预手段缺乏针对性。于是,他和团队将生理传感技术与精神心理干预方法相结合,白天分析官兵训练数据,夜晚调试系统算法,反复模拟爆炸、噪声等战场环境优化方案。
  历经上千次试验,野战心理防护系统终于问世。这套方舱设备能实时监测心率、皮肤电反应等生理指标,精准捕捉应激信号,同步推送呼吸调节、正念引导等个性化干预方案,已在试点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战创伤导致的骨折如何快速准确复位、牢固固定,是一个医学老大难。骨科学博士潘朝晖创新采用观测3D打印的骨折复杂形态,制定复位顺序,以健侧为镜像对内固定材料预塑形的方法,极大缩短了手术时间,有效破解战创伤骨折救治难题,在医学前沿领域攀上新高峰。
  不久前,在紧急救治技能训练室内,白赟把模拟弹片、废墟场景搬进训练室。他趴在模拟战壕里示范低姿搬运伤员,手肘磨得发红仍反复纠正:“战场空间有限,这个动作既护伤员又保自己。”
  这些年,博士团队足迹遍布高山海岛、林海雪原,深入数百个一线连队哨位。他们不仅带去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更播撒下自救互救的技能火种,培训基层卫勤骨干5000余人次,锻造出一支“平时保健康、战时善救治”的过硬卫勤力量。
上海军地合力破解涉军维权“执行梗阻” 将司法温度融入涉军维权执行全过程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勤峰

  “16万余元的执行款终于拿到了,上海涉军维权‘绿色通道’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海军军士陈某接到父亲的报喜电话后,专程向上海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表示了感谢。这起跨越数千公里的维权案件,正是上海军地深耕涉军维权“最后一公里”的生动实践。
  2021年,陈某父亲在上海某公司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仲裁裁决上海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6万余元,但涉事公司拒不出庭、拒不签收、拒不出面、拒不支付,态度强硬蛮横,维权陷入僵局。
  2024年,陈某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获立案。陈某既担心父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又因无法分心处理家中事务感到忧心忡忡。
  陈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通过强军网涉军维权平台提交维权申请。上海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响应,核实案件情况后,依托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迅速联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同处置。
  通过军地合力,地方法院按照规定为涉军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一周内完成立案,对被执行人开展财产查控,一个多月便将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从维权无门到案结事了,高效处置不仅解了军属燃眉之急,更让守礁官兵得以安心履职。
  作为党的诞生地和有着深厚拥军传统的城市,上海市始终坚持以为兵情怀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以制度创新破解“执行难”问题。
  2022年,《上海市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构建起“军地联动、上下贯通、快速响应”的工作体系。
  机制落地过程中,上海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三级法院对涉军维权执行案件专人专办、即收即办,从源头上压缩办案周期。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等问题,坚持“执行+救助”两条腿走路,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加大查控力度,用足强制措施;对没有履行能力的,结合实际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在推进涉军执行积案清理过程中,上海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积极统筹协调,加强军地沟通,综合运用多元调解、执行和解等办法,在全军较早实现涉军执行积案全部“清零销账”。
  近年来,上海市法院受理的涉军维权案件通过优先机制,案件平均办理周期较普通案件大幅缩短,累计为部队和官兵挽回经济损失5000万余元。
  “涉军无小事,每一起维权案件都关乎备战打仗,关乎军心士气。”上海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领导小组秉持“如我维权”“如我在执”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维权案件,将司法温度融入涉军维权执行全过程。
  陈某所在部队官兵得知案件处理结果后,反响热烈。“后方维权有保障,我们戍边更有底气。”大家纷纷表示,上海涉军维权工作的有力举措,让官兵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进一步激发了官兵扎根军营、报效国家的热情。
  为继续深化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创新,上海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军地协同督导、司法救助衔接等制度,以更精准的举措、更高效的服务、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注入“上海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步履不歇 记广西桂林市老战士乡村振兴服务队负责人王志明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扎根偏远乡村十余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老战士乡村振兴服务队负责人王志明组织团队捐款筹资500万余元,助力当地形成凤鸡、香猪、红辣椒等特色产业,打造“红军驿站”红色文旅产业。他心系群众冷暖,开展送医送药、健康体检等活动,用真诚付出赢得群众好评。
  2011年,王志明从某旅级单位政治委员职位上光荣退休。退休后的他身兼数职——桂林市军休中心党委副书记、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老战士乡村振兴服务队负责人。
  十多年来,王志明的步履一直不停歇,以实际行动诠释“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共产党员本色。他协调桂林市总工会,在全市推行企业让利工会会员互惠互赢营销模式。在一家民营企业积极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店”,培养优秀非公企业经营者入党,评选“诚信经营模范”。两年间,他通过党建引领方式,有效调动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积极性,加强民营企业规范化建设。
  王志明参加广西“五老”讲师团、桂林市军休中心老战士红色故事宣讲队,走进党政机关、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企业和乡村宣讲百余场,听众达数万人次。
  2015年年底,王志明牵头组成“老战士志愿者扶贫队”。他和队员们奔赴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东升村,大力推动智力慧农、科技兴农、产业助农、健康强农。
  王志明率队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并将队名改为“八桂军号”老战士乡村振兴服务队。
  十年来,他和队员们从桂林市驱车往返东升村百余趟,总行程5万多公里,助力东升村发展经济和教育。摘掉贫困帽的东升村,村容村貌和村民幸福指数大幅跃升。2023年,该村被马堤乡政府评为“绩效综合考评先进村”。
  “中国的大国战略要从娃娃抓起。”这是王志明常挂在嘴边的话。他始终把尊师重教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队员们积极捐资助学。
  他们从广东、浙江等地引进爱心资助款项300万余元,为东升村开通互联网,为东升小学的老师们配备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还为学校建立电脑云专业教室、学生宿舍楼加层、教学楼外立面改造、设立奖学金等。这些年,他筹资改善东升小学教学环境,将学校改为“红军小学”,帮助500多名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240万余元。
  王志明积极引进广东省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助学项目,采取“一对一”招募方式,在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兴安县,先后数批资助困难家庭大中小学生500余名,总计资助金额300万余元。
  每年高考前后,王志明都会和队员们组织当地教师,对东升村高考生进行心理疏导,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对考上一本的学生,给予每人2000元奖学金。同时,他和队员们资助数名孤儿,使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得知东升村和思陇村有两名在校就读大学生家庭困难,王志明和队员们每年资助1.2万元,确保这两名大学生能安心读书,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2021年以来,王志明和队员们发动各方力量,为龙胜县10多所小学更换课桌椅1200多套,建立班级图书角28个,赠送校服、书包、被子、床垫、文体器材数批,还为两所小学安装空气能供水系统,有效改善了山区孩子的学习条件。
  王志明戎马半生,一直心系故土——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行廊村。父母离世后,老家的房子一直空着。为帮助生活贫困的乡亲,他和兄弟们商议,自愿将祖屋送给邻居。
  每次回到老家,王志明都要走访行廊村“两委”,与村干部进行座谈,走家串户慰问村里的长者,开展农村调查;给青少年讲好传统,传承好家风;给乡村建设建言献策,帮助村里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之前,行廊村与山上的小屯间尚无通车村道,村民出行、耕种非常不便。得知村里准备修路时,王志明不仅主动拿出3万余元,还积极为修路筹集资金。
  这些年,王志明与家人不仅为老家修村道、安装自来水管、翻修礼堂、建村史馆和文化楼等,而且捐款支持行廊村设立奖学金。为支持家乡的教育事业,他先后五次在家乡进行红色故事宣讲。
  “我是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是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即便退休了,也要怀着感恩的心,为国家分担点什么。”王志明说。
武警黔西南支队 架起六座连心桥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侯鲁晋 连日来,武警贵州总队黔西南支队创新设立的心理困惑桥、法律疑问桥等“六座连心桥”,将“枫桥经验”细化为服务官兵的具体举措,精准服务架起军民连心、内部和谐的“快车道”,为部队建设注入温暖力量。
  据介绍,武警黔西南支队设立的每一座“桥”,都对应着官兵最直接的需求。训练压力大了,心理困惑桥有专业疏导;对伙食有意见,伙食问题桥能快速反馈;遇到涉法难题,法律疑问桥提供精准解答。
  这种“点对点”的服务模式,摒弃了粗放做法,让官兵的每一个诉求都有人接、有人管、有回音,真正实现了“服务在身边、问题不出队”。
  该支队不仅搭建诉求渠道,更建立了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的闭环机制。针对违纪苗头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指导员及时谈心谈话,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伤病困扰桥对接医疗资源,为受伤官兵开通绿色通道;打骂体罚桥明确监督红线,让官兵在健康环境中成长。
  “六座连心桥”的实践,诠释了“以兵为本”的理念。以往个别官兵有顾虑不愿说、有问题不敢提,如今,“连心桥”让诉求表达更畅通。过去一些“老大难”问题悬而未决,现在通过精准对接逐一化解。当心理压力得到疏导、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官兵就能轻装上阵,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训练备战中,这正是“服务促战斗力”的体现。
崇左市纵深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以法治精度提升开放速度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陆伟杰
  
  在祖国南疆绵延533公里的边境线上,一场深刻的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变革,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深入推进。
  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窗口,崇左市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视为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工程。自2025年3月全国范围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崇左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边境特色”的行政执法规范化路径,以法治精度提升开放速度,为边疆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构建规范执法全新格局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关键在于凝聚合力与强化制约。
  崇左市委、市政府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明确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市司法局牵头,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专班。通过建立“月度调度、半月协调、即时推进”三级会议机制,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执法领域存在的“政出多门、力量分散、标准不一”等难题,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起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全新工作格局。
  行动伊始,崇左市便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产业园区、口岸及重点企业,精准把脉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痛点”。围绕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作为;罚没收入异常增长”5类重点问题,崇左市系统谋划,配套推出“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轻微免罚清单”等10余项改革措施,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强有力的统筹需要有力的监督保障。崇左市创新构建了“8+1”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协作机制,深化人大、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信访、12345热线、行政复议、社会监督8种监督力量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实现了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督结果的互认互用,构建起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其间,共纠治重点问题116个,移送纪委监委线索58条,立案36起。
  “过去,企业的一条投诉可能石沉大海;现在,它会同时触动多个监督‘探头’。”崇左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帅介绍,该机制运行以来,通过“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的联动模式,已核查复议纠错案件53件,其中一起案件推动某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纠正一起涉企执法,直接为企业挽回损失500万元。
  在强化外部联动监督的同时,崇左市也致力于扎紧内部制度的笼子。全市建立并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年度备案与公开公示制度,要求所有执法部门年初编制检查计划,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对外公开。目前,已有378项年度涉企检查计划被纳入“制度笼子”统一管理,明确“清单之外无检查”。同时,出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双备案”监督制度,聚焦关键环节,对不当执法行为依法依规监督整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评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1361件,发出监督意见书45份,对两起典型案件实施提级监督,彰显了监督刚性。
推动执法理念深刻转变
  如何根治多头重复检查、执法扰企这一顽疾?崇左市的答案是:向科技要效率,以创新提温度。
  全市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智慧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必须通过系统在线填报检查事项、依据和人员信息,经审核后生成唯一的动态二维码。企业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即可验证检查的合法性与必要性,检查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
  该系统自上线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次数大幅下降,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下降28%,罚没金额同比下降42.9%,单次检查的平均时长缩短了65%,实现了对企业“无事不扰”与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针对企业反映的“不同部门反复上门、轮番检查”的困扰,崇左市创新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该模式通过“一套制度总揽计划、两张清单管控任务、三种模式联动实施、四张清单界定范围”,有效整合跨部门、跨领域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目前,崇左已在食品生产、跨境贸易、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领域发布了首批17个“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大大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与此同时,崇左市深刻转变执法理念,制定并发布《崇左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14个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执法实践中,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限期改正等非强制性、柔性化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
  这种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推动了行政执法理念从传统“以管为主”向现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深刻转变,让企业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体会到执法的温度。
打造开放发展法治引擎
  独特的边境区位,赋予了崇左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探索“跨境特色”新路径的使命。
  围绕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崇左市大力实施“通关执法协同提速工程”,整合联检部门资源,深入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改革,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为鲜活易腐产品等开设“生鲜快车道”。
  2025年1月至10月,全市口岸进出口货运量稳步增长,进出口总值达633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8%,占广西外贸进出口总值的一半以上。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口岸通关环境,成为崇左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直观、最生动的写照。
  面对日益增多的跨境贸易、投资、劳务等纠纷,崇左市将法治协作的触角主动延伸至国门之外。
  依托与越南谅山省、高平省等接壤地区的友好关系,崇左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中越双边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在重点口岸互设双语调解室,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涉外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成功调解各类跨境民商事纠纷503件,调解成功率达98.91%,涉及争议金额4600余万元人民币,有效实现“纠纷化解在口岸、矛盾解决在基层、风险防控在境内”的目标,维护了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
  同时,崇左市创新推行“涉外法律服务型执法”模式,为重点外贸企业配备“法治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合规审查和风险预警服务。
  在友谊关、浦寨、水口等主要口岸,崇左市建设双语法治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边关行”等活动,不仅提升了边境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国门一线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开放、包容、公正形象。
  从分散执法到协同共治,从刚性管理到柔性服务,从境内规范到跨境协作,崇左市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这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沃土上,崇左这座充满活力的边陲城市,正以更加自信、开放的姿态,在新征程的开放大潮中乘风破浪、奋力前行。
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蒋起东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1月5日至6日,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以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贯通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调查评估全链条,提高重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增强全社会公共安全韧性,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据统计,2025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4%、7.7%,重特大事故稳控在个位数,全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受灾人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8%、10.9%。
  会议强调,要健全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各类灾害事故的全流程全要素全链条应急指挥机制,以实战标准建强各级应急指挥部,统筹推动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要完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大力推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防震减灾法等重要立法项目出台,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做好执法处罚“后半篇文章”。要强化应急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完善科技、装备和信息化体系顶层设计,高水平建设国家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等,深入实施应急管理装备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要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乌鲁木齐警方去年破获电诈案件1789起   本报乌鲁木齐1月6日电 记者潘从武 1月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举办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2025年,乌鲁木齐市刑事、治安案件“双下降”,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
  2025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黑恶必扫、重案必破、电诈必治、盗抢必打、逃犯必追,连续12年现行命案全破。
  据介绍,2025年,乌鲁木齐警方破获电诈案件1789起,快侦快破了涉案金额1亿余元的特大玉石盗窃案、涉及全国19个省市181名犯罪嫌疑人的“跑分洗钱”案、涉及全国25个省市的卡贴引流犯罪团伙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回应群众期盼,震慑违法犯罪。
  一年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聚焦政务服务改革,以综合审批服务中心为主体、112个“一窗通办”服务点为补充,打造全疆点位最多、密度最高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群众办事时限压缩64%。此外,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3项措施,成立27家警企服务站,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遵义龙坑街道创新机制激活基层治理动能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通讯员游跃 杨欢欢 近年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坚持党建引领街区治理、便民服务、城市管理,紧扣“多网合一、服务下沉、全民共治”目标,实施“123N”工作机制(织密“一张网”、搭好“两条线”、扣紧“三条链”、压实“N个职”),激活基层治理动能,推动基层治理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实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织密“一张网”。按“地理布局、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原则划分129个网格,构建“第一网格长-网格长-楼栋长(片区长)-联户长”四级架构,下沉社区工作者等力量,吸纳群众参与,配套17个网格服务站,织就全域覆盖的治理服务网,实现“蜂窝式定网”。
  搭好“两条线”。强化群众自治线,发动在职党员等参与基层治理;建强党建引领线,在网格设立40个党支部、80个党小组,形成“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架构,推行社区业委会主任兼任物业党组织委员,实现“树状式搭线”。
  扣紧“三条链”。建立常态工作链,明确挂帮领导、村(社区)“两委”干部、第一网格长的督导巡查职责;建立信息对称链,公布网格人员信息,动态采集民情数据;建立事务会商链,推行“三长会议”机制,定期研判民生诉求与风险隐患,实现“锁扣式闭环”。
  压实“N个职”。将信息采集、政策宣传等职责压实到网格员,推动其化身“多员合一”的服务骨干,以党建赋能实现网格服务精准化、实体化,实现“阶梯式履职”。
重庆绘就新时代山城法治惠民新图景   □ 本报记者 刘洁 战海峰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重庆市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锚定全市中心大局,深化精准普法改革,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交出了一份厚重提气的法治答卷。
  【典型案例】“法典护幼有深意,未成年人皆受益,权益保障有依据。真给力!”冬日的重庆,寒风掠过街巷,沙坪坝区丰文街道和顺茶馆内却暖意融融。
  清脆的锣鼓声伴着俏皮的念白,由普法工作人员组成的“三句半”表演队,正用重庆群众熟悉的曲艺形式,将民法典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等法律知识娓娓道来。
  茶馆里座无虚席,铜锣一响,现场笑声不断、掌声连连。“这样的普法宣传听得懂、记得住,特别接地气。”观众纷纷点赞。
  表演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在茶馆内设置咨询台,为有疑问的居民进行一对一解答。
  近年来,重庆市普法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度融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精心打造“渝尚法”集成式普法品牌,通过常态化开展“渝尚法 法治院落+”“渝尚法 赋能强企”“渝尚法 法护启航”等系列特色活动,精准对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治理等重点需求,开展主题普法宣传6万余场次,覆盖群众2300余万人次;发布“惠企政策大礼包”,服务企业5.5万余家;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1.5万余个……系列扎实举措既镌刻下重庆普法工作的坚实足迹,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
  【成绩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重庆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全过程,在普法形式上求新、内容上求实、责任上求严,切实让法治成为全民共同信仰,绘就新时代山城法治惠民新图景。
  坚持思想引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举办“宪法里的重庆故事”等群众性宪法宣传活动2.6万余场次,覆盖人群2800万余人次。

  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3.2万余场次,录制推出“民法典100问”普法广播剧100集,编写出版《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发行量超5万册。
  ——开展党内法规专题教育8300余场次,组织“以案四说”警示教育8.58万场次,受众达451.08万人次。
  ——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4600余场次,受众达52万余人次。
  坚持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八项行动”,构建“1企业+1律师+2志愿者”企业普法志愿服务模式,服务企业5.5万余家。
  ——聚焦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关键领域开展主题普法宣传6万余场次,发布主题宣传画10万余幅,覆盖群众2300余万人次。
  ——创新城市管理“马路巡查、马路普法”模式,推动执法管理现场解决问题240万余个,普法受众超过1300万人次。
  ——开展“渝尚法·法护启航”活动,为1.6万余名大学生提供就业法律服务。
  坚持改革求变,深化精准普法改革。
  ——实施精准普法改革行动,印发《关于扩展深化精准普法改革推动构建标准规范精准普法流程体系的实施意见》。
  ——构建“渝尚法·法治院落+”通用模型,在2300个村(社区)构建精准普法需求采集机制和平台,累计建成法治院落2000余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5个。
  ——构建“两清单一场景”通用模型,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帮助企业规避重大法律风险658项,提供专业法律建议1万余条。
  ——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打造“村居法务”数字应用,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6.2万人。
  ——连续两年举办大学生普法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培育700余支大学生志愿宣讲队伍,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志愿服务3.6万余场次,覆盖群众超700万人次。
  坚持分类施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编印《重庆市重点群体法治素养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方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故事集重庆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读本》。
  ——聚焦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法润巴渝 治汇重庆”一季度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6万余场次,覆盖群众超2000万人次。
  ——组织近3万名新提任领导干部集中参加线下法治理论知识考试,65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旁听庭审活动。
  ——构建覆盖全市3000余所中小学的法治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打造“莎姐”法治精品网课,网络播放量超过6500万。
  ——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建言献策活动以及“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第三方测评,吸引222.7万名市民积极参与,收集有效建议3.5万余条。
  坚持以文化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建成法治长廊、广场和法治宣传栏、橱窗、图书角等阵地1.5万余个,推动全市1.1万余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
  ——建成27个年均接待超10万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共享场馆。
  ——全市41个区县均已建成1个以上法治文化公园,创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
  ——与四川省联合举办6届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征集5000余部作品在川渝两地深入展播。
  ——举办“互联网+故事”普法大赛,累计创作普法短视频500余部,全网阅读量超3300万人次。
  ——打造《精准普法看重庆》专题电视栏目和“重庆普法”视频号,统筹策划《拍案说法》《法治观察》《法眼》等120余档媒体精品普法栏目,推动建立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域传播矩阵。
关注·交通安全   图① 近日,由江苏省南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平安南京 ‘警’彩‘童’行”活动在南京岱山实验小学举行,8大警种200余名民警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向校内1200余名师生普及安全文明出行知识。图为学生参与交通安全小课堂问答活动。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熊伟 摄  

  图② 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近日走进大汾中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巡回演出”暨“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活动,向学生们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图为活动现场。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肖遂冬 摄  

  图③ 近日,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深入山区乡镇对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出行。图为民警在客运车辆上张贴冬季安全提示标识。
本报通讯员 李政平 摄  
北京交管部门全力保障交通运行安全平稳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张雪泓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6年,全市交管部门将聚焦民意诉求,锚定堵点乱象,全面开展保安全、整秩序、疏堵点、降事故、树形象“五项工程”,并以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北京交管工作的主题主线,持续推动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5年,北京交管部门全力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安全平稳,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秩序环境总体向好。聚焦“学医景商”等重点区域,治理前门、金融街、京港澳高速等点位20处,相关道路平均车速提升近两成。以数智赋能深化远程事故处理机制,日均事故处理量提升26.4%,目前已实现“1分钟接警、3.58分钟挪车、15.23分钟办结”。同时,持续强化路面严管,严格执法,启动非机动车十大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查处数量同比提升四成以上。北京交警紧盯假牌套牌、飙车炸街等突出违法行为,警种融合推进常态执法与专项打整,现场执法同比提升超两成。
  当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810万辆,交通需求快速增长,车路矛盾日益加剧,交通拥堵相对突出,交通管理工作依然面临较大挑战。在交通秩序整治方面,交管部门近期已初步摸排东城55中、朝阳航空总医院、昌平沙河大集等258处秩序乱点,全部纳入整治账单,挂牌攻坚,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已占全部亡人交通事故总量的35%这一突出情况,交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宣劝管罚”综合施策,积极推广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坚决扭转电动自行车秩序乱象和事故高发态势。
  据介绍,目前,北京交管部门已初步确定易拥堵路口路段100处,其中包括东三环、学院路等60处路段,以及宣武门路口、西三旗桥下路口等40个路口。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逐一实地踏勘,分级分类对症下药,精细治理。针对涉电动自行车、大货车、摩托车事故高发,一次亡2人以上事故多发的情况,将依托全市安全生产和平安北京建设体系,推动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主体责任,抓实抓细隐患排查、行业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稳步压降交通事故总量,全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
乌海滨河街道组建义警队护校园安全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综治中心吸纳高校学生、高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组建义警队伍,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义警队按照辖区派出所和学校制定的巡逻计划,在节假日、夜间放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校园周边巡逻与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理念,在学校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做到涉校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评估、早介入”。义警队组建以来,共参与巡逻工作980次,化解涉校矛盾纠纷400余件,为师生挽回经济损失4.8万余元。         冯莉洁  
唐山开平法院化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乙公司迟迟未付工程款,甲公司将其诉至法院。鉴于乙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为防止其财产不当减损,法官依法对乙公司核心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庭审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乙公司主张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启动调解程序,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分期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闫大力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意义   □ 周叶中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不仅深刻揭示了治党和治国在法治场域的辩证关系,而且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作出重要原创性贡献。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凝结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法治格局创新有效弥合政治与法治、治党与治国之间的内在张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邃科学性的重要表现。能否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的有机统一,是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将治党和治国都纳入法治轨道,并建立“党领导法治建设”与“法治保障党的领导”的良性互动机制,不仅有力回击了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攻击,而且辩证把握了政治与法治、治党与治国等重大关系,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实际、遵循法治规律、融通政治逻辑的科学品格。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系统思维统筹大党治理和大国治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大生命力的重要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按照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治理理念,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为党在新时代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科学回答了在法治轨道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治国理政能力的时代之问,充分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彰显中国智慧贡献法治方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主体性的重要表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形成既有党规之治又有国法之治的“大法治”格局,不仅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中“法与政党相对分离”的思维定式,而且为世界法治文明多样性作出重要原创性贡献,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国情、面向世界的理论格局与时代价值。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从法治层面充分巩固和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形成“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提供重要法治支撑。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我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就是以党的领导为前提,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治理在价值目标与运行机制上深度融合,夯实“中国共产党之治”和“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中国之治”提供重要路径指引。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直接关系国家治理效能与方向。将依规治党深度融入依法治国实践,不仅确保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而且确保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使“中国共产党之治”的实践成效系统转化为“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在制度轨道上解决大党大国治理难题、统筹践行“两个答案”的重大创新
  怎样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回应“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在制度轨道上解决大党大国治理难题、统筹践行“两个答案”提供了创新路径。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形成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管党治党有效机制,有力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依法治国构建了以国家法律为核心的外部约束体系,形成强大的他律;依规治党通过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激发党员干部的深层自律。二者有机统一实现了他律与自律的制度性融合,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治理方案。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构建以依规治党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以依法治国支撑和促进依规治党的治理链条,有力回应了大国治理难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将党和国家治理深度融合,既能以依法治国巩固和强化党的政治权威,又能以依规治党引领和确保国家治理的方向与效能,从而形成党和国家协同治理的整体效应。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统筹践行“两个答案”。面对历史周期率难题,我们党找到了“两个答案”。而在制度轨道上统筹践行“两个答案”,既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科学回答和治本之策,也是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践行“人民监督政府”的基石,依规治党是践行“自我革命”的法治利器。二者互为补充,为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构筑了坚实制度屏障。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成果,为世界政党治理和法治文明发展作出重要原创性贡献。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了以依规治党为标志的政党治理法治化新路径。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要依靠宪法法律规制政党活动的“依法治党”模式不同,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开创了政党自主运用法治方式进行自我规范的依规治党实践,为全球政党治理法治化发展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中国方案。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了既有国法之治又有党规之治的“大法治”格局建构新经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为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作出重要贡献,又为非西方国家摆脱西方法治理论的局限、自主探索符合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参考。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发展了政治与法治辩证统一的法治建设新原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仅证明在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通过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能够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统一,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处理政治权威与法治权威的关系、实现执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协同推进,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制度路径。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治论坛(2025)暨第十六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要求   □ 封丽霞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最新表述和发展,在原有“十一个坚持”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十二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第十二个坚持”是对新时代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经验的重大凝练和总结,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党法关系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对于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本质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本质上是由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根本要求决定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旨在解决全面依法治国举旗定向的政治方向问题。新增的“第十二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由此,“第一个坚持”和“第十二个坚持”首尾照应、前后一致、紧密关联,进一步深刻阐明了党和法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更加凸显党的领导对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政治优势和根本保证作用。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协同推进、同向发力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中,治党与治国高度关联、相互贯通、并行推进。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才能做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各自领域、不同环节发挥功能与作用,各展其长又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确保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套制度体系有效协调、同向发力。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题中要义。国家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这就阐明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充分揭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基础和路径。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的内在要求。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必然要求不断提高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内容形式与适用范围。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截至2025年11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10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超过1.4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条件。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又决定了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有力推进依规治党。党规党纪通常严于国家法律。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比一般社会成员更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只有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形式做到有效管党治党,才能更好发挥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领导作用。
  首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很多时候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和参考。在国家立法实践中,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在立法过程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重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做好相关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种制度建设的统筹谋划机制,在制定和修改党内法规的同时,注意对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与国家法律不统一以及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党内法规。要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废止与国家法律不统一以及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解释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要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个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协同性和权威性。
  其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把国家法律实施与党内法规执行常态化贯通、有效结合。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不仅是法治理念和工作思维的转变,还要求在国法党规的执行过程中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统筹推进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落实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
  通常来说,党规要求更高、国法处罚更重,二者要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关键在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因此,他们既要模范遵守国法,又必须按照党规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党规与国法自觉地结合起来、一并遵从。如果党规党纪不能严于国法,如果党疏于从严治党,管不住、治理不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那么各级领导干部将难以发挥在依法治国事业发展中的“关键少数”作用。
  现实中,党的纪律规矩执行还存在机械执行、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实用主义执行、官僚主义执行的情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也不鲜见。为此,要增强法规的权威性、提高法规的执行力,以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带头守法、以严肃党纪促进尊重法治、以党内法规的强大权威夯实国家法律的权威、以日常严肃的纪律约束有效防范日后的严重违法。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各级纪委监委要注重在加强日常监督、贯通各类监督上主动作为,完善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制度,健全相关案件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将各类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进而将党内法规执行与国家法律实施有效结合、有机统一。总而言之,只有把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关键少数”,通过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才能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这个“绝大多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最终实现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得到落实、以党的自我革命带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的社会革命的伟大目标。
聚焦数智治理现代化 共筑法治保障新格局 第九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综述 □ 本报记者     陈红卫
□ 本报见习记者 柳源远

  2025年12月28日,第九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在湖南长沙召开。本届论坛以“数智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治理与法治保障”为主题,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指导,中南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与实务部门的百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数智时代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新路径。
  本届论坛以数智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保障协同推进为牵引,聚焦治理模式革新与法治规范适配的核心命题,系统性汇聚多学科力量,共商技术赋能下治理效能提升、风险防控、权利保护的实践路径,围绕治理体系完善、法律责任界定等关键议题,形成全链条讨论,为二者深度融合提供价值支撑与制度思路。
  法治筑基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共识
  数智技术的飞速迭代重塑了社会运行逻辑,为治理体系升级带来机遇,而法治始终是社会治理规范化推进的根本保障。本届论坛致辞嘉宾立足国家战略与时代需求,围绕法治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破解数智时代治理难题分享核心见解。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学校长李建成表示,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均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与保障。中南大学作为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战略成效显著,未来将持续支持法学学科建设,期待论坛凝聚前瞻性思想成果,为数智技术创新筑牢法治根基、为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提供智力支撑。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指出,本届论坛直面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现实问题,将法治保障与治理创新深度结合,具有鲜明时代指向。他强调,要拥抱数字技术变革,坚定法治自信;立足国家需求,深化人工智能应用法学研究;强化风险防范,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向善;突破学科边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宋朝武强调,“法治中国·湘江论坛”始终紧扣党和国家战略部署,聚焦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已成为重要学术品牌。当前数智技术为治理提供了高效工具,但也引发数据安全、算法不公等新问题,亟须法律规范约束,希望通过论坛探索数智条件下社会治理法治化新路径,完善公共权力运行规范。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陈存根表示,我国正处在“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数智技术既为社会治理提供高效工具,也带来治理理念与模式革新。他主张应坚持以法治筑牢数智时代制度屏障、以数智赋能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格局、以人民为中心彰显法治温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架构与社会治理高质量的实践路径
  高质量社会治理离不开系统完备的法治架构,法治的生命力在于与治理实践的深度融合。如何通过法治完善治理体系、让数智技术在法治框架内赋能治理,成为本届论坛嘉宾探讨的核心议题。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强调,构建高质量社会治理体系需筑牢六大支撑: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法治保障是核心支撑、数字赋能是关键动力、价值引领是精神内核、基层基础是坚实根基、风险防控是安全底线。应从治理效能高效化、过程法治化、方式精细化等六个方面进行衡量,并通过理念更新、制度创新、数字赋能等六大路径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工具,也带来侵权纠纷等挑战,其治理需以民法典等现行法律为基础。侵权责任认定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技术现状与风险防控成本进行场景化判断,在产业发展与权益保护间寻求平衡,以法治规范技术应用。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文艺指出,政法工作数字化是数智时代社会治理革新的必然趋势,涵盖党管政法、执法司法、政务业务管理、政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权力制约监督六大方向,为治理提供精准支撑。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郑少华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辅相成,亟须构建适配的法学理论体系。他从国家对新质生产力的理解、带来的治理问题及相关法治规律三个维度展开,提出应营造公平法治环境,通过法律制度创新回应平台组织兴起、数据与算法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等新变化。
  《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指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良好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他提出,要通过压缩办案时长、降低费用成本、整合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健全衔接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六项对策,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司法服务。
法治创新与数智治理升级的理论探索
  数智时代的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新问题,既需要法治理念革新引领,也需要法治模式创新突破。本届论坛嘉宾聚焦数智场景,剖析治理升级的核心命题并探求法治应对之策。
  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教授于安强调,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监管形成兼顾创新与规范的新格局,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已深入制度层面。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进入以人工智能为中心的新阶段,人工智能正由治理工具转向行动者和代理者,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要求,审慎包容与“监管沙盒”成为重要取向。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胡玉鸿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政治基础,其理论与实践创新为法治建设注入新内涵。该理论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等多重统一,为法治赋能社会治理提供重要遵循。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冯果表示,数智时代金融领域的新型风险对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传统“规则为本”的治理模式亟须实现“风险为本”的法治转型。他提出,应构建风险导向的立法完善、精准高效的监管创新、权责清晰的主体责任、多元协同的治理生态四大法治支柱。
  《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数智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处罚、风险监管、给付行政等领域,由此导致权力结构关系发生行政权与公民权失衡加剧、AI渐成代理性权力、国家与社会平台深度协作、国家与社会关系模糊化等多重变化,亟须通过完善制度供给实现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深度融合。
  本届论坛发布了2025中国法治实施年度十大事件,并围绕“数智社会的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保护”“数智时代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与法治创新”三个主要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以和为贵的法理创新及其实践转化   □ 何勤华 张顺

  我国传统文化以“民”为本位、以“和”为最高价值。古代先哲一致认为,万物之间的和谐交互是维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和”不仅是儒法道释共同渴望实现的社会理想,更被视作社会生生不息的内在发展动力。“和”字起源甚早,不仅见于3000多年前的甲骨文与金文中,也出现于《尚书》等历史文献中。“和为贵”一词首见于《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这种圆满安宁的理想状态成为华夏民族孜孜追求的价值之一,并以“协和万邦”“神人以和”“庶政惟和”等表述传递出兼综圆融、平顺适度的和谐状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当代语境下,努力实现“以和为贵”传统法理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及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不仅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理论命题,也是实践层面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以和为贵”的传统法律沉淀
  “以和为贵”的法理思想扎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其影响覆盖自然、社会与人生各个层面,并被奉为最高的伦理准则。该思想从萌芽到制度成熟,经历漫长发展,最终沉淀为中华法系的精神内核。先秦诸子百家的理论争鸣为“以和为贵”提供了重要思想源头,其中儒道法三家贡献尤为突出。儒家是“以和为贵”理念的主要提倡者,“和”并非无原则地调和,而是依托“礼”为范式的有序和谐,主张通过“仁”的道德教化实现社会和睦,并深刻塑造了我国古代司法“重息讼、轻断讼”的取向;道家的“道法自然”理念为“和”提供了本体论依据,老子将“和”认为是宇宙万物的本然状态,主张“无为而治”,慎刑慎罚;法家思想虽包含强调“严刑峻法”的措施,但其根本目标仍是借助法治实现社会秩序,在与儒道思想的交融中,共同构建了“外儒内法”“德主刑辅”的治理逻辑。
  “以和为贵”的法理思想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得以落实,逐渐形成官方调处与民间调解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官方调处是由国家主导、贯穿中央至地方的纠纷解决体系,中央层面如唐设“三司使”、宋设“审刑院”,既审理重大案件,也调处皇室、贵族间纠纷,维护统治阶层秩序稳定;地方层面如《大清律例》规定“凡民间词讼……小事不由里老,径赴州县告理,笞五十”,州县官是调处核心主体,多数民事纠纷均以调处结案,凸显息讼优先理念。民间调解是基层社会自发形成的纠纷解决机制,主体包括乡绅、族长、里正、保甲等,他们凭借自身道德威望、宗族权威或地方影响力,依据法律、乡约、习俗调解邻里纠纷、家族矛盾。明清时期还出现“官批民调”的特殊形式:州县官收到诉状后,若认定为“小事”,则批转乡绅、族长处调解,调解不成再由州县官审理,构建一套官方权力与民间权威的良性互动模式,是“以和为贵”法理思想在我国古代制度化的典范。
“以和为贵”当代实践转化的基础定位
  “以和为贵”作为中华传统法理思想的核心内核,根植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家国同构”的社会观与“中庸之道”的价值观,凝练为“无讼是求”的治理目标、调解优先的纠纷解决逻辑、情理法融合的裁判准则,对中国古代法律实践影响深远。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当代语境下,实现这一传统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绝非简单复古,尤其是要剥离其古代社会落后价值观的依附性,萃取契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精华,构建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共生、秩序价值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转化体系。
  “以和为贵”的传统法理思想存在明显时代烙印,并非完美无缺。其一,价值取向上偏向重维稳而轻权利,产生压抑个体权利缺乏相关保障机制的结果,与现代法治强调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存在张力;其二,纠纷解决方式人治化色彩严重,调解过程缺乏程序性规范,往往依赖于权威甚至民意胁迫;其三,适配于熟人社会的治理场景,难以直接应用于更加复杂的、人身依附性消除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现代社会。因此,当代实践转化的首要任务是去芜存菁:保留尊重主体意愿的协商精神、兼顾多元利益的平衡思维、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导向、降低治理成本的效率思维等核心精华;摒弃漠视权利的和稀泥倾向、违背程序的恣意调解、刻意追求“无讼”的误区,确立以权利保障为基础、以程序正义为底线、以和谐治理为目标的转化定位,锚定“以和为贵”与现代法治的契合点,使其成为丰富法治实践的本土文化资源而非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模式的拼凑物。
“以和为贵”当代实践转化的核心要义
  立法层面应将“和谐”融入法律原则与制度设计,在民事、行政、刑事等部门法中明确鼓励协商、兼顾情理、修复关系的价值导向。例如,在民法典中进一步细化“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适用规则,为民事主体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在行政立法中重视行政协商机制,减少权力与权利的直接对抗;完善多元纠纷解决制度供给,以立法形式确立调解、仲裁、诉讼并行的体系,明确各类机制的适用范围、程序衔接与效力保障,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执法层面应优化执法模式与矛盾化解机制。第一,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强调以德服人、以理服人,改变命令性单一执法模式,注重劝导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方式,尤其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对轻微违法行为先进行劝导教育,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第二,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构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体系。例如,在行政决策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在行政执法中引入行政协商、行政调解,及时化解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降低治理成本。
  司法层面需实现情理法融合与程序正义的统一,优化司法调解制度,兼顾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要求。一方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达成和解;另一方面,建立调解人员资质认证、程序公开、结果公平审查等机制,杜绝强迫调解、违法调解。同时,在裁判文书中提高论证水平,既阐释法律依据,又回应社会伦理与公众情感,实现情理法有机统一。
  社会层面需宣传“和谐法治”文化,推动“以和为贵”理念融入基层治理实践。结合基层治理现代化需求,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借鉴传统村规民约的治理经验,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普法宣传中融入传统“调解止讼”的经典案例,结合现代法治实践案例,帮助公众理解“和”与“法”的辩证关系,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以和为贵”传统法理思想当代转化的核心,是实现三大价值与功能的现代转型:将传统的和谐理念转化为现代的权利保障与秩序和谐并重价值;将调解从传统的人治化手段,转化为现代法治的制度化机制;将情理法融合从传统的伦理优先,转化为现代法治的治理逻辑。通过立法融入、执法推广、司法践行、社会培育、学术支撑的多维路径,实现“以和为贵”传统思想的当代转化,既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又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体系和治理模式,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传统智慧的时代力量。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人大预算监督的理论逻辑与完善进路   □ 陈治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如何将其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成为亟待破解的重大现实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重要的制度载体。人大预算监督是人大依法行使的重要职能,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有效落实在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中,将为人大预算监督赋能增效提供强大支撑。
  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人大预算监督的价值蕴意
  重塑人大预算监督的本质认知与目标定位。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建设植根于自身的民主政治传统与实践发展经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进一步厘清预算监督本质、找准方向定位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人大预算权力与政府预算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源自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从根本上都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范畴,人大与政府的预算权力配置本质都归于人民的权力,两者具有本质一致性而非对抗性,最终目的是对人民群众负责,回应社会公共需求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促进人大预算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纵向演进的视角观察,人大预算监督经历了从制度初建、发展实践到改革推进、制度优势逐步显现的过程,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规范化、体系化格局基本形成。而要真正发挥人大预算监督的作用,将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促进政府规范高效运行的治理效能,还需要激发预算监督中尚未被充分利用的民主基因。公共资源分配是否于法有据、收支预算管理是否公开透明,不能仅在公权体系内部由公权机关作出宏观性的监督评价,还应当站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行业专家等各种具体参与者的角度,督促政府履责、真正承担起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在于不仅强调人民有民主选举的投票权利,而且要求保障其在参与国家各项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这有利于激发人大机关围绕预算监督的具体程序、方式、内容等方面充分调动民主创新动能,推动人大预算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拓展人大预算监督的民主形式与实践空间。人大预算监督的传统方式是各级人大及其内设的专门委员会作为预算监督主体。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不仅强调人大作为法定监督机关对预算全过程进行监督,而且要求拓展更加多元化的预算监督方式,实现人民群众在预算运行过程中的参与。从地方实践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已经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方式的多元拓展产生积极影响。例如,组织预算民主恳谈、预算公开听证,为人民群众参与预算、监督预算分配和执行提供切实途径。多元化的民主参与机制并不是外化于人大预算监督程序进行独立运作,而是嵌入人大预算监督过程中,与人大既有的预算监督程序互动交融从而形成更能全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特征的预算监督新机制。
  适应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人大预算监督完善路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过程性与人大预算监督范围的制度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以往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强调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全过程”标识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作用的领域特征,既有时间维度上的承接性、递进性,也有空间维度上的多元性、丰富性。适应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过程性要求,人大预算监督的具体范围也应当从时间向度与空间向度上进行拓展完善。一方面,时间向度的范围拓展要求完善从预算编制提前介入、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到预算执行过程监督、预算决算绩效监督的全过程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体系,各个环节有机统一,形成完整的运行闭环;另一方面,空间向度的范围拓展,应当围绕人大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转移支付等重点领域的预算监督专项制度进行完善。相比于目前集中在特定民生支出项目上实行预算参与的民主实践,人大预算监督范围的空间拓展应当聚焦更具开放性、包容性的公共事务,引导人民群众关注关系国家地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在这一领域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及其实现方式,更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人民性与人大预算监督参与主体的制度完善。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背景下,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人大预算监督的主体制度构造不能局限于公权力内部,仅考量人大、政府的内部预算权力关系,还应当考虑人大、政府与人民群众参与者之间的外部预算权力与权利关系,明确规定预算参与的适用范围覆盖预算全过程,而非仅仅体现在其中的某些环节,这是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过程性的应有之义。此外,还应提供预算参与的组织与程序保障。预算参与并不等同于自发参与,有关参与项目与议题的遴选、参与前的准备、参与流程的推进、参与意见的收集及反馈等都需要相应的组织体并提供相关程序予以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内设的各专业机构可以利用正式的组织架构与法定化的民主协商保障机制,为各方参与者提供稳定持续的参与平台,突破参与者的专业能力瓶颈,强化沟通对话与反馈,实现有组织的规范化参与。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治理性与人大预算监督方式的制度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一套蕴含民主本质的价值体系,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方略与治理路径。从人大预算监督实践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过程与地方基层的民主协商实践存在密切联系。通过丰富多元的民主协商方式有利于激活人大预算监督的治理效能,拓展人大预算监督的民主实践空间。对此,可以将地方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预算民主协商方式进行定型化、稳定化,明确其规范化实践样态、运行机制以及参与各方基本的权利义务配置。在具体方式上,可采取定向邀请、自愿报名、科学抽样、代表征询、网络参与、大数据采集等方式,克服民主协商中的技术瓶颈,保障民主协商落地实施。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法治性与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体系的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法治保障要求。实践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因片面注重民主政治架构而忽视法治系统建设,导致权力无序扩张、个人权利受侵犯的情况,对我国在法治轨道上发展民主政治提供了启示。基于此,首先,应依托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层面的基本立法,重点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的职权配置,为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推进提供根本保障。其次,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设计,将民主协商这一“柔性民主”融入人大预算监督过程中,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细化协商议题提出、协商对象选择、协商活动组织、协商意见处理、协商结果运用等全过程运行机制。最后,在预算监督实施程序制度、预算监督信息共享与技术支持制度、预算公开制度中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机制,结合上述制度场景为人大预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具体运行依据与操作程序。
  [文章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预算监督中的治理效能与法治优化研究”(23XFX008)阶段性成果]
数智用起来 正义看得见 评《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化理论与实践》   □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数据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基础性生产要素,运用智能化手段是发现、挖掘和利用其内在价值的必由之路。科技赋能千行百业,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开军密切关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发展,深入研究赋能检察工作路径方法,先后发表有关文章论述检察应用等问题,带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共收集案源信息60余万条、自动推送线索6万余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万余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由其主编的《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化理论与实践》一书就是基于丰富的实践,对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
  案件线索的数据化蝶变:从“踏破铁鞋”到“自动上门”
  有人看到河流里的漂浮物,随手拍了一条视频发在网上吐槽,没想到检察机关很快据此开展调查并最终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有群众在政务网站留言,称有业主使用电梯运送电动自行车上楼,很快当地检察人员就到小区进行调查立案并督促整改;有博主在微博发文称当地可能存在非法采矿现象,同样很快检察机关就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相关职责。这背后是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高效运转的缩影,是“案源采集—线索智筛—数智赋能”等“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助力下的办案日常。然而,在平台启用之前,一线公益诉讼检察官只能依靠人工踏查、实地调查寻找办案线索。该书详细阐述了这种重大变化背后的理论基础和数智平台设计思路、搭建方式、技术实现等,将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与检察实践紧密结合,生动呈现了科技赋能司法办案的实践过程。全书用生动的案事例揭示:数据是数字时代最核心、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数据就是血液,只有流动起来,才会赋能业务、才会创造新的价值。如果不能破解“数据归谁所有”命题的执念,就难以汇聚多源数据,就难以聚焦“如何运用数据”的探索,就难以建立健全与数字检察工作相适应的数据生成、采集、加工、使用、流动以及销毁等全生命周期中重要节点的管理机制。
  全书架构的匠心独运:平台建设过程、应用流程的教材式呈现
  阅读该书,可以发现河北省的数字检察平台建设,一改传统信息化建设理念、方式、角色,不仅完成了从甲方“提出要求”到“主导开发”的角色转变,而且系统总结了从经验主义到理论自觉的跨越。通读全书,最直观的震撼是其“知识生产线”式的逻辑递进:从概念→技术→场景→实现→成效→未来,全书共九章39节,每一层都埋下“可移植、可复用”的接口,使读者既能俯瞰全景,又能深入微观局部、“毛细血管”。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论述中,完成“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中国特色方案”的三级跳,明确提出“国家法律监督+公益代表人”的双重身份,为大数据介入提供制度接口和赋能接口。更能真正体现“教科书”气质的是第三章至第六章的“场景化写作”。该书将河北平台抽象为“1池2中台N模块”的乐高式架构,让读者清晰地感受和体会:智能研判是办案的“线索导航仪”,“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是“环资食药直通车”,质效分析是“办案体检表”,融合通信是“移动指挥舱”。借助这些场景化的架构和内容,读者不仅可以充分理解技术层面实现路径,而且可以直接按图索骥“拆机”使用。笔者还特别注意到,书中附有大量平台建设应用方面的插图,帮助读者生动直观地感受平台操作、深入地理解检察办案专业术语和程序。这种“把平台建设应用写成教科书”的写法,既避免了纯技术手册的枯燥,又跳出了理论著作的空泛,使“建、管、用、评”每个环节都有可以对标的“河北参数”,为后续更大范围更多场景复制推广奠定了“标准化”基石。
  数字检察的理论贡献:开拓数智平台赋能检察新场景
  该书源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的创新思维、深度思考和丰富实践。数字检察如何推进,各地具体实践路径有很大差异。前几年具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监督模型的建设模式,作为数字检察的前期探索,具有开拓性的价值。但是,法律监督模型不等同于数字检察,数字检察不能止于法律监督模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不同于研发法律监督模型的思维模式,而是全面运用各类新技术、新手段,打造集数据收集、智能研判、线索发现、辅助办案、流程监控、类案监督、专项活动、业务管理、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全流程综合性平台,应用场景更多元、技术支撑更强大、相关辅助办案功能更齐备。法律监督模型是单向链条式输出结构,即数据输入→数据分析→数据输出,具有“小、快、灵”特点,在碰撞对比分析某一具体类别案件线索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更适用于类案监督。平台模式具有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全领域的优势,形成公益诉讼检察的闭环管理,平台通用性强,一级研发可多地多级部署长期使用。同时,平台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工作载体,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可以将法律监督模型作为平台的组成部分,将其有机嵌入进来,为办案提供更多的类案线索。平台模式是数智技术赋能检察监督乃至政法工作的最佳实现方式。数字检察实践的再探索、再思考、再提炼,对于推进数字检察、数字政法建设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从这一角度看,该书的出版发行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对于各地政法机关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工作极具参考价值。
  务实严谨的写作风格:业务与算法的深入融合
  作为面向司法和法学工作者以及技术开发建设人员的专业性读物,该书保持着独具一格的写作风格,兼具技术内容的易懂性、司法办案的严谨性、理论研究的学术性、平台建设的系统性。为帮助普通读者跨越阅读门槛,该书坚持深入浅出的表达,以通俗流畅的语言讲述大数据智能化等专业技术术语,把学术定义写成更容易理解的“技术普通话”。毫无疑问,该书可以作为办案人员的案头书。书中列举大量的案例,涉及数据分析、线索调查、证据采集、文书起草等众多领域、场景和环节,是对通过平台发现办理案例的筛选,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是推动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参考。该书可以作为研究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发展的专业读本,深入介绍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及域外状况,阐释了相关的基础概念,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等,剖析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提出了许多重要建议等。该书从设计思路、技术实现等角度进行了详细说明,可以作为技术人员开发建设相关平台的参考书,是不可多得的权威参考。
  总之,该书让很多幕后感人的故事走到了台前,是河北公益诉讼检察人开拓创新、生动实践的全景再现,是一曲体现人民检察坚守法治、人民至上的深沉赞歌。该书给我们展示了一块新兴技术在政法领域深度应用的“高产示范田”,让我们看到了公益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生命力,为我们描绘了公益诉讼检察事业发展的未来愿景,是当代检察人立足职能着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注脚。
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   □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表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已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必须统筹考虑的重要板块。202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向覆盖全口径国有资产立法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配套制度落实,已成为完善国有资产治理体系的紧迫任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基于历史的积累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形成了规模巨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政权基础,也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物质保障。国有资产法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并列,纳入统一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
  与资产规模和治理需求相比,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长期存在主要制度设计不足的问题。目前的管理体制仍呈现多头管理、权责不清、规则分散的状态。其一,多部门分头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权利义务关系不明,主责机构难以明确。其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代表主体规定缺位,大量资产并不直接纳入政府层级的统一管理。其三,行政性资产与事业性资产在管理目标和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监督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赖行政手段和政策安排,制度刚性不足,规范碎片化严重,整体治理能力未能与资产规模相匹配。在公共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原有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在国有资产法立法进程加快推进的背景下,亟须通过专门立法构建系统完备、权责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制度设计
  在全口径国有资产立法框架下,2021年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位阶规范。该条例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预算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并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授权。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范性文件。但总体来看,现行制度仍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法律层级偏低。在管理权限划分、程序规范、监督机制等方面,难以完全衔接国有资产法草案确立的所有权人职责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现行制度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专门立法或配套法律制度,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提升。
  从实践看,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均呈现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中央层面分四大块由各部门牵头管理。如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别由中直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管理。地方层面则形成了多种管理模式,具体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第一种是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模式,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全口径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这一模式实现了管理权集中,具有标准统一、协调效率较高的特点;第二种是省财政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工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将财政厅或财政局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省级行政单位的专项管理部门;第三种是财政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项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模式,财政厅或财政局作为核心综合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专项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本系统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第四种是财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模式,这一模式将财政厅或财政局作为核心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项管理部分省级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管理本系统内国有资产。整体而言,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不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中央和地方的治理需要,但也反映出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顺畅的管理体制,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之间的管理规则难以有效衔接,制约了资产统筹配置和高效利用。
  从国际实践经验看,多数国家在政府资产和公共资产管理方面,普遍采取由专门机构集中负责的模式,以实现统一管理和专业治理。美国设立总务署,专司联邦政府的政府采购与供应、车辆购置和租赁、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不动产管理等事务;加拿大则由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负责为联邦政府提供统一的后勤与资产管理服务;日本和韩国分别由财务省和财政经济部统筹政府资产管理事务;德国在财政部体系内设立资产管理局;澳大利亚亦在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资产管理和资产出售等专门机构;巴西在预算管理部门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统一行使公共资产管理职能。上述国家基本实现了职责明确、相对集中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门管理,具有重要的比较法启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路径
  在国有资产法草案框架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应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第一,明确相关资产的概念范围。应结合其管理属性和使用功能进行科学界定,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财产性权益及资产的总称。此外,国有资产法草案多处提及数据与数字化,并首次将数据资产纳入法律监管范畴。应在此基础上,新增对数据和数据资产的发现、界定、确认、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专门规定。
  第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顶层制度设计按照“委托人(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代表—管理经营人—监督人—司法人”的五人架构来构建,委托人为全国人大,所有权人代表为国务院及其赋权的相关机构,管理经营人为具体的管理经营实体,监督人为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与社会的监督,司法人为司法机构。
  第三,明确立法目标,以“产权清晰、管理顺畅、履职高效、公共服务”为宗旨。一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合理科学、价值最大化地使用;三是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侵害。
  第四,明确所有权人代表主体。基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建立国有资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体制的必要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建立统一的、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决策与议事协调机构。在机构编制整体压减的背景下,可以考虑由负责具体事务管理的机关事务部门进行履责,研究制定、指导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重大方针政策,负责相关领域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五,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在国有资产法草案构建的“大监督”框架下,明确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中各类监督方式的衔接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所有权人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调的合力。
  第六,贯彻全口径国有资产、负债与预算统筹治理体系。在国有资产法草案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专章的基础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应作为预算体系中的例外领域。由于国有资产在实时动态变化中,应当增加反映其变动状况,划转、置换、出售、转让状况以及核销和资产报废等状况的基础性规定。
  第七,强化定期报告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为衔接国有资产法草案国有资产报告专章的规定,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应提高国有资产状况的透明度水平,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信息披露标准。
  第八,建立责任制度。应明确负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个人,如果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资源,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政府履职效能、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面对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管理任务不断繁复的新形势,应当以国有资产法立法为契机,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制度框架,为公共资产更好服务国家治理和全体人民利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范围   □ 龚文博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原则。我国当下正处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依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然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丰富网络服务场景的同时也催生出AI换脸、语音合成等新型犯罪手段,其犯罪场域不断延伸、刑事归责范围持续扩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刑事归责重点,为避免因过度追责而抑制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和不当放纵犯罪而侵害财产安全等重要法益,应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范围。
  宽严相济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归责范围的动态调适
  从互联网经济社会到数字经济社会、智能经济社会的社会结构升级催化了网络犯罪向数字犯罪和人工智能犯罪的更新迭代,且同一经济社会时期内信息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驱动着网络空间内刑事安全风险的动态变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犯罪形态、犯罪类型和犯罪场景也持续变化。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范围需结合其可能导致和面临的刑事安全风险类型、风险强度动态调适,进而统筹兼顾平台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之需。
  经类型化梳理可发现,无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犯罪场景如何变革与延伸,其仅存在参与用户等第三方主体违法犯罪和独立实施犯罪两种犯罪类型,且不同犯罪场景中始终围绕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导致的法益侵害后果产生实质可罚性的事实基础和刑事归责的现实需求。因此,可以认为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归责的逻辑起点和重点评价对象,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范围实则要求合理界定其作为刑事归责范围和不作为刑事归责范围。
  为此,应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合理框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作为义务范围和实质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值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并通过“应罚先行,需罚补足”的判断逻辑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为行为或不作为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有责的应罚性基础和预防必要的需罚性因素,进而贯彻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治理“宽中有严、严中有宽”的宽严相济理念。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刑事归责范围的合理界定
  为有效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层出不穷的新型犯罪手段和不断更新的犯罪场景催生的刑事安全风险,应在坚持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适时扩大解释犯罪构成要件进而合理扩张相关罪名的涵摄范围,并在形式入罪后实质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为行为是否存在值得刑罚处罚的刑事违法性和罪责,通过“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为刑事归责范围,改善当前司法实践中因“作为吸收评价不作为”、未坚持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等问题而导致的作为刑事归责范围的不当扩张现象。
  首先,作为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是形式入罪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能否进行刑事归责的第一道门槛,应顺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适时扩大解释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以有效防范新型刑事安全风险和填补处罚漏洞。例如,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存在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跑分平台、深度合成等新型网络服务类型、网络技术手段帮助他人犯罪的作为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也将“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的”行为纳入本罪的规制范围。在此过程中还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刑事根基不可动摇,发挥形式入罪的限缩作用,将刑法用语无法涵摄的作为行为排除在刑事归责范围之外。
  其次,应实质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避免将不值得刑罚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归责范围。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刑法保护法益的作为行为,需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严重法益侵害程度才属于刑事归责对象的犯罪行为,若未导致严重法益侵害后果则应实质出罪而不得纳入刑事归责范围。
  再次,需在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下实质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时是否具有主观罪责,扭转此前将“应当知道但实际不知道”和实施作为行为后才具有罪责的作为行为也纳入不当归责现象,避免过度扩大刑事归责范围而抑制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
  最后,网络服务提供者违法有责的作为行为仅具备应罚性基础,还需在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指引下审查其是否具有处罚必要性,通过“应罚先行,需罚补足”的判断逻辑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为刑事归责范围。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刑事归责范围的合理界定
  面对频发的网络犯罪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愈发显著的支配地位、绝对技术优势,我国立法机关已通过相关法律规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承担犯罪控制义务的刑事责任主体,若其未及时履行预防违法犯罪和犯罪控制的双重作为义务而导致严重法益侵害,则可能面临不作为刑事归责。当前司法实践忽略评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刑事责任或以作为刑事责任不当吸收不作为刑事责任,应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刑事归责范围,兼顾网络空间安全保障和平台经济良性发展需求。
  第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控制的刑事作为义务是影响其不作为刑事归责范围的核心要素,应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其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犯罪控制义务,避免因承担过于严苛的刑事作为义务而抑制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虽然我国当前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护义务的条款日渐充实,但刑法的保障法地位使其中仅部分预防违法犯罪相关的作为义务上升为刑事作为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管理者能够基于技术优势及时制止众多违法行为聚合为犯罪行为和能够阻止犯罪行为侵害刑法保护法益,监管保证人地位使其负有犯罪控制义务,若不具有保证人地位则不应要求其承担刑事作为义务和无法追究不作为刑事责任。
  第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行为,需与严重法益侵害后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且客观上具有适法(作为)行为可能性和结果避免可能性,否则其不作为行为便因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可实质出罪,且其不作为行为还需满足能够与作为行为实现的法益侵害后果等价视之的要件才能单独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
  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刑事归责还需主观上知悉用户或第三方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我国前置法规范原则上并不苛责其承担类似“网络警察”的主动审查监督义务,故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其犯罪控制的刑事作为义务也需以知悉用户违法犯罪行为为前提,避免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相关主体违法犯罪行为不知情而未采取犯罪控制措施的不作为行为也不当纳入刑事归责范围。
  第四,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参与度大为提高,预防必要性日益凸显,但仍需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实质审查其违法有责的不作为行为的处罚必要性,通过合理界定不作为刑事归责范围兼顾其犯罪控制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需求。
  综上所述,应基于实质刑法理念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归责范围,平衡其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之需,既可避免不当归罪而抑制相关经济发展,也可避免忽略归责放纵违法犯罪而危害刑法保护法益。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三条”删改背后的服务贸易开放新棋局   □ 谢春彤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是中国对外贸易领域的引领性和保障性法律。该法自1994年颁布施行,后经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展示出中国外贸发展的谋篇布局。2023年9月,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工作正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5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该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全面修改,全方位地回应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时代要求,是对“对外开放”的全面升级。其中对原第二十三条的删改反映的是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政策的转变。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如同对外贸易棋局的谋布,所谓“一子落而满盘活”,这“一子”就是第二十三条的删改,而“满盘”就是中国服务贸易从“条约开放模式”向“自主开放模式”战略转型的宏大格局。
  第二十三条删改释放的战略转型信号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删除了2022年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并修改第二十七条,将针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制度改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一条)。2022年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三条确立的“根据国际条约给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模式,本质上是将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广度与深度锚定于既往双边或多边谈判形成的“正面清单”之中。这种模式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作用,但也逐渐显现出其被动性、滞后性与碎片化的局限,难以完全适应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需求。
  此次删改是一个清晰而强烈的信号。它标志着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逻辑正在发生转变:从依据外部条约承诺的“条约开放模式”,转向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与治理能力的“自主开放模式”。开放模式的转变旨在主动打破条约路径依赖,为后续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铺平国内法律道路,可谓激活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全局的关键一手。
自主开放模式的优势
  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自主开放模式,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与以“正面清单”为核心的条约开放相比,其优势对国家与企业而言均举足轻重。
  对国家而言,自主开放模式意味着对外开放战略主动权的回归。国家可自主设定开放节奏,并根据国内产业成熟度与发展战略灵活决定开放领域与时机,无需受限于国际谈判进程。另外,此修改有助于统筹对外开放与国家安全,通过清单明确列出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公开划定安全红线,使监管重点更突出、边界更清晰,可以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对企业而言,自主开放模式意味着市场环境的优化。法律化的“负面清单”提供了稳定明确的长期预期,大幅降低了因政策不确定带来的合规与投资风险。同时,在清单之外的广阔领域,各类企业将享有更普惠的公平待遇,市场准入门槛得以降低。尤其为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提供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创新沃土,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倒逼企业在更充分的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旧衔接与兼容之道
  删除2022年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条约被架空以及缔约国国民待遇无法得到保障?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一条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该条款是衔接条款,它确立了条约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也就是说,自主开放模式设定的“负面清单”是统一的高水平的开放基准线。对于已有条约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将自动适用两者中更优惠的条款。新模式非但不会削弱旧承诺,反而在基准线之上保障并提升了条约方的实际待遇。
  自主开放模式不局限于对国际义务的机械履行,相反,它体现了中国主动提供更高水平开放的诚意。通过国内法治升级,将条约义务融入更透明更稳定的自主规则体系,为处理国际规则与国内治理的关系,贡献兼顾安全性与灵活性的中国方案。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展现的从“条约开放模式”到“自主开放模式”的战略转型已清晰可见。以“负面清单”为依托的自主开放模式,标志着中国通过国内法治的主动升级为国际服务贸易构建更稳定、更透明的制度环境。这不仅是完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关键一步,更是中国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参与全球经贸治理的郑重宣示。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告专栏 2026年1月7日   常州毅万早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柴红路诉你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9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朱子神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朱仙娥:本院受理周勇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惠娟:本院受理王晓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兴启、李爱辉、何斌仁、第三人河南遍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就(2025)苏0402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咸宏:由于你侵权,现董楠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精造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胡永明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3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朱艺雯,女,汉族,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西闸村寿兴八组1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8219991025****:你自2025年6月起至2025年11月24日,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在张家港市杨舍镇鸣悦棠前雅园22幢105-2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于某等3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本机关拟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00)。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0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张卫公罚告[2025]011号)。本机关通过电话、手机彩信、云通信短信、EMS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未回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联系人:陶峰;联系电话:0512-58567139;联系地址:张家港市职中路116号。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中康贵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彭银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琼9005工认〔2025〕0139号)。因无法送达你方,限你方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电话:0898-63330471)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送达公告
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全建筑物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催告履行义务,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何琼德下落不明,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决定依法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31日对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儋州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01-7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我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要求缴款。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儋州综执催告字(2025)第01-95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宋 18689785978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河北金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唐彦召与你公司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828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张志刚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许林荣:本委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5)嘉仲字第240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北京富田洪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吉田义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04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4月14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硕鼎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黎昌云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559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书。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55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恒海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杜家祥与你方的中介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983号。仲裁庭已于2025年12月31日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983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张胜利:本会受理天津泉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25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3月23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信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陈咏梅、郑伟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53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3月24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浙江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太湖阳光假日二期业主委员会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121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李兵: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克春与你建筑工程劳务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265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市悦客美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凌泉根与你方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234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市悦客美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胡春雪与你方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13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王斌: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44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童军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贺志伟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45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杨石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高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淮南市我梦我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军民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淮仲裁字〔2025〕291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迪启未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女王之舟金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蔡仁桤、刘纬犁、王博、王芬、陈桂娇、陈嘉娴、符英彩、王国强、罗晖、龚梦菲、钟思惠、莫秋婉、杜思宇、王小莉、李有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1156、1157、1186号、﹝2025﹞第1、8-10、39、52、408、409、500-502、66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优迪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口女王之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沈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50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女王之舟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聪颖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50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迪堂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女王之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小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557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麦凯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位高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浩晨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胡丽红、叶宇青、洪豪成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563、564、56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职工实业发展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颖晖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9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龙华区合易泓快餐连锁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韩校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07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西富之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安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5〕第120号),定于2026年2月9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彝良县世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肖贞琼诉你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案裁决书因邮寄你公司被拒收后退回,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5〕第2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肖贞琼与彝良县世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非终局裁决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曹艺华:本院受理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麦麦提敏·热合麦提:我院受理的原告阿卜杜瓦哈普·艾合麦提与被告麦麦提敏·热合麦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新2828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玉石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郭世领、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娟诉你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二楼)进行质证、摇号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质证、摇号。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无锡木腾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乔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木腾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佳慧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曾凡贵:本院受理(2025)川1322民初5714号原告恒通锦添典当(重庆)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之日前。本案定于2026年2月9日上午9:0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本溪市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的本溪市正升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提交选定仲裁庭组庭方式、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你未在公告期限内答辩及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员,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答辩期满后第16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10层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务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裁决。特此公告!
本溪仲裁委员会
普洱骐强建材有限公司、李奎良:本会受理的普洱中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5)玉仲裁字第4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该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玉溪仲裁委员会
曾维维:原告李淑娟诉你和沈阳市鑫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辽0902民初37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5)皖0304执恢228号 李法茂、段万翠、李明:申请执行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法茂、段万翠、李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广告
公告专栏   9/12中缝
  江苏帛越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帮根、苏州巢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盛联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梁恒春:本院受理黄凤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703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卢骁:本院受理徐京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马艳:本院受理江阴市月城镇盈万蔬菜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77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侯汉卿:本院受理田家芬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627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任海: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900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任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俊春、王艳红: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938号,申请人一黄剑南、申请人二黄庆和与被申请人一王俊春、被申请人二王艳红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93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东台枫华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施浩投诉你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令字〔2025〕第7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到以下事项:1.为施浩办理2023年10月、2024年9月-2025年8月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手续;2.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一航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察处告字〔2025〕第26号)。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董照生工资4000元、王福翠工资4000元,同时加付赔偿金董照生2000元、王福翠2000元。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道歉声明
  本人张宝君,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的药品,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保证坚决改正,永不再犯。
声明人:张宝君
山西盛源工农庄煤矿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山西盛源工农庄煤矿有限公司已由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现已成立清算组。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西盛源工农庄煤矿有限公司
  注册号:140000105992631(2/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清算事由:人民法院判决山西盛源工农庄煤矿有限公司解散
  清算组成立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清算组信息
  清算组负责人:蒋淑萍
  清算组成员:安徽中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蒋淑萍),吕梁盛源煤业有限公司(冯奶信)
  联系人:蒋淑萍
  联系电话:13515531858
  联系地址(清算组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北路108号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债权金额、有无担保、形成时间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债务清偿及清算安排
公司清算组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将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山西盛源工农庄煤矿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蒋淑萍
提存公告
  依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25)新3131执47号执行裁定书,该院于2025年4月9日将申请执行人江辉依据(2021)新3131民初231号民事调解书享有的执行款人民币20167.36元执行到位。因无法联系江辉,该院于2025年12月17日将该款项提存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众信公证处。
  现通知江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9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收款账户信息、生效法律文书及法院相关证明前往喀什市南湖路阳光小区D区101-203号公证处办理领取手续,联系电话:0998-2924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江辉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即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众信公证处
2026年1月7日
公 告
  申请人僧常松、真生于2025年12月30日依据立遗嘱人陆志定生前所立的编号为(2001)盐都证民内字第1235号公证遗嘱,向我处申办坐落于秦南镇人民东路旌阳巷14号房屋的接受遗赠公证,如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两位申请人接受上述房产的遗赠存有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证据材料亲自至本处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公证处(江苏省盐城市迎宾南路文华名城3幢307室)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515-88305701
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公证处
2026年1月7日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湛后玉遗失坐落于屈原管理区河市镇新洲村国土证,占地面积141.6㎡,证号:190506071,登记时间:1993年6月,声明作废。
林泽轩(性别:男,母亲:林丽燕,父亲:林建生)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L350411643,出生日期:2012年3月1日,声明作废。
安淇儿(性别:女,父亲:安会鹏,母亲:宋向营)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10年1月14日,出生证编号:J411769818,声明作废。
马秀梅遗失坐落于甘肃省广河县农行家属楼1栋3单元5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广城房字第0752号,声明作废。
郎园园不慎将科尔沁左翼中旗申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8月2日开具的业务承揽押金收据遗失,押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声明作废。
陈林云、陈依冰遗失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及货币收购市场化安置协议书一份,编号:SY201700101AA242P,声明作废。
贵州恪鉴律师事务所黄叔喜律师因保管不善遗失贵州省司法厅2025年7月17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203201910094494,流水号:12039092,声明作废。
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王芙仪律师不慎将律师证遗失,执业证编号:11101201911080728,声明作废。
三亚市吉阳炳源足底保健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LBPC4Y)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河南省万商通财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28030197180)、财务专用章(编码:4128030197181)、法人章(法人:张帝,编码:4128030197182),声明作废。
海南佳槟槟榔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2PJPR96)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陈京山),声明作废。
福建省亿熙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不慎遗失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核准号:J3971005132301,声明作废。
海南美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7MACAY6RB1Q)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尤溪县城关镇国宾府小区业主委员会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沈中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55002160301,声明作废。
海南好商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GR230B)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刘奎),声明作废。
河南金小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金小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MA9GFNKW12)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4民初136号案件诉讼费发票一张,发票金额:265682元,声明作废。
河南楠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9FTTPN15)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法人:严战堂),声明作废。
大理市提拉纳海民宿店(个人独资)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329006008117,声明作废。
通化名信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3079395223)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沈阳市汇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0114001198516、财务专用章210114001198518、郭明明法人章210114001198520,声明作废。
扎兰屯市鼎艺牌匾制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83MA0NR3WW92)遗失法人名章,声明作废。
汝南县馨佳尔母婴用品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727MAELT6KB3N)不慎遗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声明作废。
徐杰(身份证号:14040219890125****)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高燕(身份证号:37021119791026****)于2026年1月5日遗失身份证,现声明该证件自遗失之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钟馥荔(身份证号:51022319790212****)于2025年12月2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佐日古·巴拉提遗失喀什大学毕业证,证书编号:107635200805000370,声明作废。
西和县汉源镇北川居委任志翔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西国用2005第024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
因不慎,西藏丁青县南路大门25号新生儿普吾卓玛(女,2022年9月22日出生)的出生证(编号:W540028232,父亲:西周生格,身份证号:632725199006150559;母亲:巴青措姆,身份证号:542125199307120084;家庭户主为巴青措姆)遗失,声明作废。
福建省将乐县龙哥忆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MAE2KH958H)不慎遗失光敏材质公章一枚,编码:35042810010534;有机材质法人代表章一枚,声明作废。
中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河北省张家口农商银行预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夏志民)各一枚;印鉴卡,卡号:4991700012304,声明作废。
濮阳亿恒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KBFPCXR)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70306,声明作废。
独山新兴苗圃场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27261301201,声明作废。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梁庄镇关帝庙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10928090237158K)不慎遗失字样为“濮阳县梁庄镇关帝庙村民委员会”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伊州区宝丰市场方域石材店遗失公章,编码:6522010114830,声明作废。
新民市金五台子镇春禾种植户(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210181001069852、财务专用章210181001078831、何长春法人章210181001078832,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阜新市太平区天意养老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904MJ3300446R)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闫程慧,电话:18342807677。
声 明
  本人何德赞,男,曾担任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任职期间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分红等。本人多次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求,但至今公司仍未办理变更登记。为此,本人特发布声明:自2026年1月4日起,本人辞去公司法人及董事长相关职务,与该公司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德赞
法定代表人辞职声明
  本人刘伟民,男,此前曾任西平县布瑞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2023年7月,本人已从公司正式离职,也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人曾多次提出涤除法定代表人、辞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请求,并申请公司及股东就此事召开股东会,一直未果。
  为此,本人郑重声明:本人自2023年7月起不再担任西平县布瑞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此后任何冒用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代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引发的一切责任,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伟民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