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会见芬兰总理奥尔波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冯歆然 1月27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芬兰总理奥尔波。
习近平指出,芬兰是最早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之一。建交76年来,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芬关系始终平稳发展,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面向未来、合作共赢。中国和芬兰人民都具有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双方要增进互信、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助力各自国家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习近平强调,中芬友好互信具有历史根基。今年是中国“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将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双方要深化互利合作,在能源转型、循环经济、农林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打造更多合作成果。欢迎芬兰企业到中国市场的“大海”来“畅游”,提升全球竞争力。芬兰是冰雪强国,中国也已是冰雪大国,双方要加强交流合作,延续冰雪友谊。欢迎更多芬兰民众来华感知既古老又现代的中国。
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面临多重风险挑战,国际社会需要携手应对,大国尤其要带头讲平等、讲法治、讲合作、讲诚信。中方愿同芬方一道,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进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中欧是伙伴不是对手,双方合作大于竞争、共识大于分歧。希望芬兰为推动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奥尔波表示,芬中传统友谊深厚,两国关系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基础上,得到长期稳定发展。去年双方共同庆祝建交75周年。芬方企业对赴华合作抱有强烈兴趣。芬方愿同中方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密切高层往来,深化贸易、投资、数字经济、清洁能源、农业等领域务实合作,增进两国人民福祉。芬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芬方钦佩中国发展取得的杰出成就,赞赏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愿同中方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欧中关系保持建设性发展十分重要,芬兰主张欧洲战略自主,支持自由贸易,愿为欧中妥善解决贸易摩擦问题、推动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王毅参加会见。
健全法规体系 锻造过硬队伍 推动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二十周年工作综述
□ 新华社记者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公务员是党治国理政的骨干队伍。依法依规管理好这支队伍,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进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为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十年砥砺奋进,二十年开拓创新。以公务员法为主干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备、持续深入实施,更好融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中,有力引领和保障了广大公务员在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怀山之水,必有其源。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均对完善公务员制度作出部署。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法。
公务员制度从无到有、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贯穿始终的主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法一经诞生,就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深深刻上鲜明的中国特色烙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务员法修订和实施工作始终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重大部署。2015年1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随后,适用于各级机关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也开始紧锣密鼓地研究破题。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为开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提供法律依据。2017年4月,经报党中央批准,公务员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务员法。
高举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旗帜和精神旗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写入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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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现了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守正创新、与时俱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新时代以来,公务员工作以法为本、因法施治,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推行,引领和推动公务员法贯彻实施进入新阶段。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公务员管理体制发生系统性重构、得到整体性重塑,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全面加强。
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2024年5月,首个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印发,推动公务员法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专题研究,举办覆盖到县级的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班,以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运行实施。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力度、定期调研评估……全链条、全覆盖的贯彻落实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深化衔接贯通,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更加配套完备
纲举目张,积厚成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
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是由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相关党内法规等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套法规健全完善,作为主干法规的公务员法才有坚固支撑。
二十年来,各项法规制度陆续出台、日臻完善。200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随后陆续制定公务员考核、录用、培训、奖励、调任等试行规定,公务员管理各环节基本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进入快速期,取得丰硕成果。
修订后的19个配套法规应时而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录用考察办法、初任培训办法等10多个新制定的配套政策付诸实施,涉及调任、考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等答复意见相继印发……公务员制度实现从主体框架到丰富完备、从单点突破到整体提升的新跨越。
从原则理念、核心要义,到政策导向、具体规定,公务员法规与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机衔接,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监察官法等国家法律相互协调,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等重要改革统筹推进,不断补齐制度漏洞和短板,形成了相辅相成、完备统一的格局。
既做好顶层设计,又推动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为依据和准绳,强化制度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把上级“权威法规”变为基层“行动法规”。全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出台60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
历经20年不懈探索,以“1部法律+1个规划纲要+32个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协调、纵向贯通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征,有力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务员工作中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注重精准科学,分类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科学划分类别,方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细管理,提升治理效能。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按“大板块”“大一统”方式管理,带来管理方式单一、职业发展通道受限、管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如何破解?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分类改革开启了从构想到实践的逐步探索。2023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务员分类改革大框架基本定型。综合管理类侧重从事规划、决策、监督等人员,专业技术类关注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人员,行政执法类面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
分类改革,专业化是基础,职业化是目标。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量到质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税务、海关、生态环境、农业、水利、审计、统计、疾控等部门先后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从“破题开篇”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目前,全国90%以上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在服务人民群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了广大干警当好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荣誉感、使命感、归属感。
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完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在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中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位特点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序列,实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平稳过渡。
严格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进行重新认定,加强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精细化管理。
分类有道,归属有别。随着分类改革持续深化,不同类别公务员进一步实现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队伍生机活力充分激发。
依法依规考录,源源不断补充优秀人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考试录用是各级机关进人的主渠道,在促进公务员队伍新老有序交替、进出总体平衡、素质整体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务员考录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为报考基本条件,考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着重了解政治立场、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有的地方在公务员录用政治素质考察中列出24种正面情形、35种负面情形,将政治素质“大概念”转化为直观具体的“微指标”,实现考察标准可对照、考察结果可评价。
朝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到哪里,考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录用计划向基层倾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服务对外开放和对外工作大局,鼓励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开展专项考录,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证监会等单位9.2万余名工作人员的过渡划转工作。
考试录用涉及千家万户,确保公平公正至关重要。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等限制,科学设置资格条件,不断提高命题质量;注重维护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职位、条件、政策、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玻璃房子里的竞争”深入人心;放宽考录年龄界限,社会反响积极正面。
统筹用好多种进人方式,在更宽视野、更大范围发现人才、汇聚人才。
调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制度通道。各级机关坚持事业导向、依事择人,稳慎推进调任工作。
聘任制是着眼于为机关补充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重要制度创新。有的地方引入市场化专业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日常管理等措施,促进聘任制公务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转业军官安置、选举登记、机构改革划转等进人方式,将各类优秀人才汇入一池“活水”,使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
持续铸魂赋能,公务员素质能力不断提升
立身百行,以学为先。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的主题主线,作为各类各级班次的主课、必修课,结合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持续强化政治训练。
首次举办全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022年11月17日至21日,5天时间,19.5万人在2600个课堂“同上一堂课”,实现统一初任培训全覆盖。从中央机关到基层一线,4年来累计培训109.4万人,助力新录用公务员走好从政“第一步”,扣好“第一粒扣子”。
常态化举办厅局长、处长任职培训班等。2024至2025年,实现2000余名中央和国家机关新任职处长培训全覆盖,带动全国处长、科长任职培训顺利开展,帮助新任职公务员提站位、担重任、长本事。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推进实施开展专题培训。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培训;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培训;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展科技自立自强、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训……
实践出真知,磨砺长才干。
近年来,各级机关有计划推动公务员到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职位,特别是选派公务员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打硬仗、扛重活、攻难关。一批又一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老工业基地公务员到发达地区和中央机关挂职,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开眼界、长见识、增本领。
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公务员队伍纪律作风更加过硬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7个基本条件、必须履行的8项重要义务、必须遵守的18条纪律细则,规定了6类处分类型,织密了从严管理监督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面对公务员辞去公职人员中存在的“监管俘获”“期权腐败”等风险隐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制度集成,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指导一些中央单位建立从业行为限制清单,从严规范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
严格审批辞职申请,设置职务影响“冷冻期”,跟踪核查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聘用……一整套“组合拳”逐步构建起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防范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公务员转任规定明确,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纪检、招标采购、行政许可等9个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大机关内部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要求,针对4类17种亲属关系回避情形加大调整力度,严防“近亲繁殖”“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公务员考录、考核、晋升、奖惩、培训、辞退等各项工作,加强思想政治、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监督,健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公务员管理机制;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公务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履职用权、工作生活……
严管管出新气象,公务员队伍在革命性锻造中不断转作风、改作风,以新风正气取信于民,干事创业精气神有效提振。
强化激励保障,公务员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是公务员法的立法初衷,也是实施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2019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面推开,“非领导职务”退出历史舞台,“职级”成为公务员成长的新通道,晋升空间有效拓展,激励效应持续发挥。
地方和部门严格职级晋升条件,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优秀者优先、先进者先晋,不搞人人有份、到点必提,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并行制度实施以来,晋升“独木桥”变为发展“双通道”,一大批在乡村振兴、防汛救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在平凡岗位默默奉献、发光发热的公务员晋升了职级。
考核有标准、有质量,干事才有动力、有方向。
聚焦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亮出优与劣的标尺、明晰奖与罚的准绳,持续释放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强烈信号。2021年启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以来,考核结果反馈机制逐步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调整优化。
人民满意是对人民公仆的最高褒奖。
2022年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
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
作为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从1996年的省部级表彰到2022年开展的国家级表彰,从最初的5名个人到如今的400名个人、200个集体,乡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超过表彰总数80%,“人民满意”公务员表彰层级不断提升,范围持续扩大。
充分发挥“人民满意”品牌效应,遴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进入党校师资库,推动先进典型进课堂、上讲台,制作宣传教育专题片,建立示范岗、工作室,引导广大公务员崇尚先进、见贤思齐,以“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
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提出申诉控告等权利,公务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设计和实施贯彻党的主张;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和党管干部相统一,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始终坚持上下贯通、有机衔接,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始终坚持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并重,用制度成果保障和推动队伍建设,用队伍建设成效检验和促进制度完善……
回首20年的不平凡历程,公务员法的实施经受住了历史检验、实践检验、人民检验,积累了宝贵经验。
时光流转寻常事,春来量力事须勤。
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广大公务员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持续贯彻落实好公务员法,有力推进中国特色公务员法规体系建设,必将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89条,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明确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程序,细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要求。设立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明确药品再注册程序,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转换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进行数据保护。细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压实委托生产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明确可以委托分段生产药品的情形。明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的管理要求。
三是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明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流程,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条件和程序,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满足儿童患者用药需求。
四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明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验。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欢迎中外记者采访十四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26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今天宣布,欢迎中外记者届时参加采访。
会议采访以现场方式为主,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会议将继续秉持开放、透明的精神,为中外记者采访报道提供服务。
中外记者采访两个会议请按程序提出申请。中央新闻单位记者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地方随团记者由各代表团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记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台湾地区记者向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国驻华记者向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外国临时来华记者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中国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提出申请。记者报名截止日期为2月3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将在北京市复兴路乙11号梅地亚中心设立新闻中心,负责接待和安排中外记者对两个会议的采访。新闻中心将于2月27日正式开展工作。
为方便记者采访,两个会议新闻中心网页将及时发布采访信息及与采访相关的资讯。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网址为:http://www.npc.gov.cn,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网址为:http://www.cppcc.gov.cn。
《习近平与一线职工朋友们》出版座谈会在京召开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1月27日,《习近平与一线职工朋友们》出版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东明表示,《习近平与一线职工朋友们》正式出版发行,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爱。要通过认真研读该书,深入学习领会蕴含其中的领袖情怀和思想内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做好工会各项工作,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徐留平主持座谈会。中央宣传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劳模工匠、一线职工、工会干部代表交流学习感悟。
张军在最高法举行的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上强调
主动听取意见 真诚凝聚共识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张昊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重在聚合力、抓落实。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司法服务保障“十五五”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举措。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座谈会,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2025年人民法院主要工作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马利怀出席会议。
“一年来,人民法院在守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等方面,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努力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内化于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最高法每年开门纳谏,充分彰显了主动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张道宏,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孙东生,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高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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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王路,致公党中央专职副主席曹鸿鸣,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刘政奎,台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江利平,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方光华,无党派人士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充分肯定一年来的法院工作。
“建议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举措,合理界定数据获取、算法应用及成果流通的边界”“建议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涉外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建议建好用好信息化系统,为法官减负、为管理赋能”……大家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出35条意见建议。
“既是携手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务实行动,也是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张军表示,感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结合参政议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调研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中肯、务实的意见建议,在监督中支持、促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张军向大家简要介绍了过去一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案件总量大和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形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优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持续提质增效,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职责、促进规范裁判尺度,积极运用科技赋能、提升审判执行和管理质效,严实司法作风、推进新时代法院铁军建设,所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希望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建真言、献良策,携手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加自觉、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真诚凝聚共识,共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座谈会并通报2025年人民法院主要工作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李勇、王中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晓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更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董凡超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听取2025年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计划情况报告,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宝贵经验,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系统阐释和权威解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检察职能,抓好贯彻落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扎实做好“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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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各项规划科学合理、务实有效。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工作,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切实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依法办案,遵循司法规律,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善于通过学习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积极主动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实干本领,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会议强调,案例工作是最高检指导、规范、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注重质量优先,真正把体现高质效办案要求的案例选出来,更好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提高效率,在发现、培育、总结、编发等各环节提升时效性,及时回应司法实践需要和社会关切。注重完善机制,统筹“自上而下”发现和“自下而上”推荐,统筹常态化发布与结合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发布,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案例应用,做到“育选编用”有机统一,推进数字化检索,加强体系化选编,更好服务高质效办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打好酒驾醉驾惩防“组合拳”
□ 林楠特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办案情况显示,2025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数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醉驾治理成效明显。与此同时,醉驾犯罪依然高发,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
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入刑以来,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日益深入人心。2023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在各方面的不懈努力下,醉驾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受传统酒文化等因素影响,酒驾醉驾行为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从检察办案实践看,部分驾驶人仍对醉驾危害认识不足,或高估自身酒后驾驶控制能力,心存“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等侥幸心理。还有人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误以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需要明确,无论何种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刑重罚。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法律红线清晰明确,任何试探与侥幸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必须坚决对酒驾醉驾说“不”。
深化酒驾醉驾治理,须打好惩防“组合拳”,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有关部门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依法惩治醉驾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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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餐饮行业等社会层面也应积极做好提醒和监督,共同筑牢防范酒驾的社会防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拒绝酒驾醉驾,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自觉守法者和主动监督者,让“远离酒驾”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强调
以优良作风促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董凡超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最高检党组同志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主题,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进行自我检视,明确整改落实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2025年度省部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20督导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最高检党组对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会前,党组同志紧扣会议主题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坦诚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党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为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通报了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整治、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和党组征求意见情况。应勇代表最高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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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从5个方面作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制定整改措施。随后,应勇带头,最高检领导童建明、葛晓燕、刘炤、苗生明、史卫忠、滕继国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应勇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有成效,党组同志开诚布公、坦诚相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要对标对表“笃信、务实、担当、自律”重要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优良作风促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应勇指出,最高检党组要带头铸牢政治忠诚,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把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强化政治能力,始终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法治自信,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列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城市竞争力与群众幸福感双提升
杭州聚力打造法治服务最优市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沈银祥
从为五千年的良渚古城遗址保护构筑法治屏障,到为最前沿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立法;从保障穿梭于楼宇间的外卖骑手合法权益,到呵护“一老一小”的身心健康——在浙江杭州,法治的精神正深度融入城市发展的每一条脉络,精准回答从历史到未来、从产业到民生的时代命题。
杭州市将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全局。通过聚焦制度供给与风险防范,筑牢创新安全底线;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构建“四统一、五规范”执法体系,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打造全链条法治服务、建强涉外法治平台,护航企业稳健发展,努力让每一项立法、每一次执法、每一件服务都成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有力支撑,为打造法治服务最优市、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立法引领与数字赋能
在重点领域夯实治理根基
高质量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杭州以“立法速度”匹配“创新速度”,精准响应发展前沿需求。
在治理效能层面,数字技术正让法治以更智慧、高效的方式运行。杭州在全国率先落地《“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将数字基因深深融入法治政府建设。
无论是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数字第一湖”应用,还是“行刑衔接”数字监督平台的智慧运行,抑或AI智能辅助行政合法性审查应用场景研发,数字化让决策和执法更规范、监督更精准。
为破解基层合同审查数量激增、专业力量不均的难题,杭州市司法局牵头建设政府采购合同AI智能审查系统,将审查模式从“人工”推向“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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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实现单份合同审查时效提升约75%,问题智能发现率达94.7%。
自动筛选、AI电话回访、反馈内容识别、问题梳理……杭州市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还研发了“AI行政执法智能回访”应用,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对检查扰企等问题实施精准监督,促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自查整改。
在民生保障领域,立法的回应直接且有力。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首部系统推进全民健康的地方立法。《条例》共十章五十四条,重点立足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生活、健康产业、数智健康六大维度,推出一系列具象化健康促进举措,更开创性地以独立专章确立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从制度源头为市民健康筑牢防线。
从社区家庭到校园阵地,从健康饮食到诊疗服务……《条例》精准对接人民健康新需求、新期盼,把健康促进深度融入生活场景,力求以法治力量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包容监管与精准服务
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
“这两年,执法人员上门检查不再是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而是几个部门一起来查多项事,检查的频次少了,我们迎检的压力轻了不少。”杭州市萧山区某企业负责人说。
作为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区和浙江经济强区,萧山区坚持“大区善治”破局思维,搭建起“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城区样板,率先组建22支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出台《萧山区行政执法下沉人员“区属镇(街道)用共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在镇街、业务指导在部门”的双重管理模式,解决了镇街在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管不着”的痛点。
“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这句承诺在杭州正转化为目标清晰、行动有力的治理实践。一场覆盖全市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上而下系统推进,旨在精准整治涉企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我们的关键在于构建‘发现—研判—整改’的监督闭环。”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后,我们会迅速联合相关部门精准定位执法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方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近年来,杭州深入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首次”“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有效破解“小过重罚”“执法扰企”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截至2025年底,全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2.7%,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现场检查数量分别较上年下降35.4%、21.5%、47.2%。
杭州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优化“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等工作机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企业点单、城管接单”服务模式,将执法重心从“末端处置”前移至“源头服务”。
“以往是发现问题后上门处置,现在企业有需求,我们第一时间报到。”上城区九堡中队执法队员介绍说,商户只需通过微信搜索“尚企约”小程序,选择事项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专人对接服务。
监管做“减法”,服务做“加法”。杭州梳理形成《杭州市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进驻事项清单》,共进驻增值化服务事项219项,累计提供增值服务28.95万余次。“办不成事”兜底服务、信用修复“一件事”等经验在全国推广。
遍布全市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法治服务专区,成为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的“前哨站”。升级后的“企呼我应”服务平台运行后,全市累计归集涉企问题44.85万余个、办结率达99.9%、满意率达95.7%。
专业化服务更是企业发展的“稳定器”。杭州迭代优化“企呼我应”服务场景,形成西湖龙井茶全产业链服务、高端服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建德市草莓生产服务等“一类事”服务清单36份、服务事项1101项,赋能产业链发展。
法促开放与平台赋能
打造涉外法治服务新高地
走进杭州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这个坐落于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出海”综合枢纽占地2074平方米,整合全市涉外司法、仲裁、律师、公证等领域的优质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
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是营商环境的“稳定器”,更是对外开放的“加速器”。近年来,杭州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杭州成立了“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
涉外公证被称为“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通行证”。为促进国际民商事交流合作、预防和化解纠纷,杭州还开通“一带一路”公证服务专窗,实施“上门办”“远程办”“委托办”,目前年均出具涉外公证书超两万件,实现涉外公证办理县域100%覆盖。
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汇聚95家调解机构、1500余名调解员,“AI Hangzhou”综合涉外服务平台累计为境外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超17.2万人次,杭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平台实时跟踪监测提供纠纷预警和应对指导……在杭州,一个多层次、专业化的涉外法治平台矩阵已然形成。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刘欣
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答: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要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发生产更多适合中国人生命基因传承和身体素质特点的“中国药”。现行《条例》于2002年公布施行,经过3次部分修改,对保证药品管理法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我国开始实施药品监管改革,2019年对药品管理法作了全面修订,推动了我国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总结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细化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管改革,推动药品高水平安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
问: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修订《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全链条监管。二是支持药品创新,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制度措施。
问:《条例》在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多途径支持药品研发创新,药品产业创新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鼓励药品创新,推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二是加强药品研制管理。明确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程序,细化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要求,规定符合中药特点的研制管理要求。三是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流程。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等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明确药品再注册程序,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转换机制。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市场独占期,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进行数据保护。五是细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药物警戒体系,全面评估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定期对药品开展上市后评价。
问:《条例》在加强药品生产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药品生产是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满足药品产业发展需要,《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供应商审核、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药品上市放行等责任,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明确可以委托分段生产药品的情形。二是规定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在境外生产的,其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要求。三是完善中药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根据中药材特点对其进行产地加工,明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的管理要求。
问:《条例》在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适应药品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加强药品使用监管,《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明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范围。二是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防控风险。三是细化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流程,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条件和程序;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满足儿童患者用药需求。
问:《条例》在严格药品安全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药品监管效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明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细化假药认定情形。二是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验。三是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问: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条例》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下一步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宣传鼓励创新措施,明确各项监管要求,指导帮助各级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更好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统筹做好《条例》配套制度制修订工作,细化管理要求,落实落细《条例》规定。三是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加大药品研制创新支持力度,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效,加快更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好药新药上市。四是持续加强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坚定法治自信 建设平安中国
□ 郭雳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近日在京召开,政法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平安中国建设成就积淀法治自信的实践底蕴。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2025年政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同比实现双下降,其中刑事案件为本世纪以来最低,打击毒品犯罪取得历史性成就……这些举世公认的新时代政法工作成绩,是政法队伍续写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创新成果。政法工作的历史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平安中国建设中所展现出的优势,有助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法治自信,为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积淀了坚实的实践底蕴。
更高水平法治是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制度引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奋力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必然需要更高水平法治建设予以制度引领。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内涵和原创性贡献,加快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通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切实解决新问题、现实问题,持续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工作,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平安中国建设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之间的内在关系。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源于我们党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只有将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作为衡量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关键尺度,才能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根基上稳步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平安中国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着力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不移落实党管政法工作制度。要夯实政法基础建设,在“十五五”时期重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关群体服务管理、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和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工作。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更高水平法治作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制度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五大建设”,以更加坚定的法治自信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驻华执法警务联络官及国际组织代表
赴福建开展“警务基层行”活动
本报讯 记者张晨 近日,来自巴西、芬兰、法国、德国、土耳其、美国等11个国家的驻华执法警务联络官及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代表共17人,赴福建福州、泉州和漳州等地参观访问,探访考察中国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做法成效,实地感受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生动实践。
参访团前往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街派出所、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等单位观摩交流,了解基层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的先进事迹;在泉州市洛江生态警务展览馆、晋江市公安局安商护企警务服务中心,考察公安机关推进生态警务、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在福州三坊七巷、泉州西街、晋江五店市、漳州古城,与巡逻民警和当地群众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参访团还前往福州鼓岭老街,重温中外民间交流的感人故事;前往福州“3820”战略工程展馆和晋江知名民营企业,感受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参访活动给代表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表示,通过这次“警务基层行”活动,亲眼见证了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深度感受了解了中国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真切体会到先进执法理念和规范警务模式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他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继续在打击跨国犯罪、推进全球治理等方面与中方加强合作,推动友好关系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自2014年起,公安部组织多批次“警务基层行”活动,先后到湖北、江苏、浙江、贵州等地的公安基层单位,深入交流参访。该活动已成为各国驻华执法警务联络官和国际组织代表与我国地方公安机关交流对话的重要平台。
相知无远近 万里尚为邻
驻华执法警务联络官及国际组织代表福建基层行走笔
□ 本报记者 张晨
近日,来自巴西、法国、德国、荷兰、土耳其、美国等国驻华执法警务联络官及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参访团走进福建,开启了一段基层警务与文化考察之旅。
从福州基层派出所到泉州生态警务,参访团近距离观察中国社会治理与警务运行实践,并就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交流,在行走与对话中,深化理解、筑牢互信。
基层窗口感知治理温度
参访团首站深入公安一线单位,来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街派出所。这里不仅是守护历史街区三坊七巷的基层单元,也是观察中国公安民警如何服务民众、融入社区的窗口。
为方便沟通,多位驻华执法警务联络官和国际组织代表都为自己起了中文名字。德国驻华使馆警务联络官柯思凡对屏幕上实时显示办事大厅排队人数、业务分类详情的智慧系统表现出浓厚兴趣,仔细询问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办理情况。
巴西驻华使馆警务联络官安东尼奥·德帕多瓦·维埃拉·卡瓦尔坎蒂在现场感受巴中两国基层警务模式的差异后,称赞道:“中国的派出所是一个温暖的空间,民众可以在这里便捷地获得多种服务。”
“这个派出所包括哪些部门?”在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参观完24小时智能自助服务区、民警宿舍后,芬兰驻华使馆边防部队联络官米科·奥克萨宁问道。凤里派出所副所长许冰冰告诉他,派出所民警有负责接处警的、办理户籍业务的,也有负责日常巡逻、调解矛盾的,可以说,派出所是一个服务百姓的窗口。
中国公安机关不仅为群众提供服务,也参与护航经济发展。在晋江市公安局安商护企警务服务中心,参访团的代表们针对涉企案件类型、犯罪趋势及“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等一一提问,深入了解中国公安机关通过新技术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实践。
土耳其驻华使馆警务联络官托尔加·伊尔马兹评价道:“中国警方将技术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数据系统和‘AI+’警务战略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成效显著,尤其是盗窃等侵财类犯罪率的下降令人印象深刻。”
穿越古今读懂文明互鉴
在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一幅描绘宋元时期“东方第一大港”刺桐港(泉州古称)繁华景象的《刺桐梦华图》将众人带回宋元时期“东方第一大港”万商云集的景象。波兰驻华使馆海关执法联络官阿格涅什卡·维特科在图中惊喜地辨认出身着波兰传统服饰的人物形象。驻华外国执法联络官协会(FLECC)主席、法国驻华使馆海关执法联络官段弘宇则对图中投影出的“拍胸舞”产生兴趣并模仿其动作。
这一刻,历史画卷成为各国执法官员理解中国的生动注脚。古今交汇处,一种跨越时代的精神源远流长。
在泉州古城,参访团遇到了正在街上巡逻的西街女子巡逻队,在摩肩接踵的西街上描绘出另一道别样的“警”色。鲤城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的中队长郭珊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泉州申遗成功后吸引了大量游客,西街成为必打卡的景点之一。720米长的街道路面较为狭窄,单日最多曾涌入超过14万人次游客。为防止人流拥堵和踩踏事故发生,在人流高峰时段,女子巡逻队会加强瞭望哨定点站岗和路面巡逻。看到这支英姿飒爽的女子巡逻队,同为女性的菲律宾驻华使馆警务联络官玛希·萨尔廷热情地跑过去和巡逻队队员合影。
在晋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个磨损的旧背包吸引了参访团的目光。晋江刑警的“背包精神”是晋江公安机关先进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警们将办案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装进背包,案子发到哪,地铺打到哪,不破案不收兵。这种闻令而动、攻坚克难的作风令阿格涅什卡·维特科十分动容。
在承载中美友好交往历史的福州鼓岭,参访团回顾了中外友好交往的温暖记忆。众人在柳杉王前合影,一旁石头上刻着“让中美人民友谊像鼓岭上的千年柳杉一样茁壮成长,生生不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友谊不仅存在于档案记录中,更被实实在在地珍视和传承。
这份守护,也向着更广阔的领域延伸。在泉州洛江生态警务展示馆,打击野生动物走私、红树林修复等成为参访团关注的焦点,也引发了美国驻华使馆渔业和野生动物执法联络官贾森·贝蒂的强烈共鸣。贝蒂详细询问中国公安机关在打击野生动物走私、红树林修复、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相关犯罪趋势。他表示:“中国展现出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视,设立生态警务部门是应对环境犯罪挑战的重要创新。我们需要在全球层面加强合作,分享情报和技术,共同打击跨境野生动物犯罪。”土耳其驻华使馆安全合作与内政事务联络官塞内尔·马夫泽尔也表示,他将把此行了解的生态执法经验整理成报告,供土耳其同行参考。
携手共进加强警务合作
面对日益复杂的跨国犯罪挑战,深化合作成为共同呼声。“跨国犯罪日益猖獗,我们必须携手应对。”托尔加·伊尔马兹高度评价中国公安工作发展的清晰轨迹和卓越成效,并对中土两国警方日益深入的合作表示赞赏。
来自柬埔寨、老挝的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职员占万迪和赛鹏·西苏潘分享了与中国警方特别是福建公安机关在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高效协作的案例。
连续的深度考察,正在为合作夯实理解的根基。柯思凡是第二次参加“警务基层行”活动。“我很高兴能来到福建。这是我第二次参与此类实地考察,去年在贵州,今年在福建。这让我们能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公安机关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柯思凡说,“德中在国际警务合作方面有着悠久历史,2008年起即有警务联络官驻华,两国之间的警务合作也日趋紧密。”
在新落成的漳州110展览馆,从“人民的保护神”题词到“再快一秒”的永恒追求,从一根出警滑竿到智慧指挥系统,中国公安机关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清晰呈现。荷兰驻华使馆警务联络官阿德南·马克拉尼对此表示赞叹:“我期待着荷兰与中国的合作能够继续推进,特别是在打击金融和经济犯罪方面。我们还可以共同打击毒品走私活动,切实有效减少全球毒品的流通量。”
“面对面的交流至关重要,为期3天的实地考察更具独特意义——它让我们直接对话、消除隔阂、建立信任。这将成为我们开展跨境犯罪打击、深化沟通协作的基础。通过考察,我们有机会了解地方执法机构的运作模式,认识当前面临的挑战,学习中国公安机关在犯罪预防、侦查与执法方面的实践经验。这种现场观察与交流,将使我们的合作更富实效、更接地气。”段弘宇说。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各国驻华执法警务联络官和国际组织代表们看到的,不仅是警务工作的不同侧面,更是中国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平安与法治、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不懈追求。相信这份基于亲眼所见、亲身所感的理解与信任,将在未来编织出更加紧密的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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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更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董凡超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听取2025年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计划情况报告,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宝贵经验,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系统阐释和权威解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检察职能,抓好贯彻落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扎实做好“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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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各项规划科学合理、务实有效。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动工作,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切实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依法办案,遵循司法规律,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善于通过学习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积极主动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实干本领,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会议强调,案例工作是最高检指导、规范、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要注重质量优先,真正把体现高质效办案要求的案例选出来,更好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提高效率,在发现、培育、总结、编发等各环节提升时效性,及时回应司法实践需要和社会关切。注重完善机制,统筹“自上而下”发现和“自下而上”推荐,统筹常态化发布与结合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发布,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案例应用,做到“育选编用”有机统一,推进数字化检索,加强体系化选编,更好服务高质效办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张军在最高法举行的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上强调
主动听取意见 真诚凝聚共识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张昊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重在聚合力、抓落实。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司法服务保障“十五五”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举措。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座谈会,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2025年人民法院主要工作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马利怀出席会议。
“一年来,人民法院在守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等方面,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努力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内化于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最高法每年开门纳谏,充分彰显了主动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张道宏,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孙东生,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高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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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专职副主席王路,致公党中央专职副主席曹鸿鸣,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刘政奎,台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江利平,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方光华,无党派人士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充分肯定一年来的法院工作。
“建议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举措,合理界定数据获取、算法应用及成果流通的边界”“建议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涉外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建议建好用好信息化系统,为法官减负、为管理赋能”……大家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出35条意见建议。
“既是携手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务实行动,也是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张军表示,感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结合参政议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调研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中肯、务实的意见建议,在监督中支持、促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张军向大家简要介绍了过去一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案件总量大和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形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优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持续提质增效,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职责、促进规范裁判尺度,积极运用科技赋能、提升审判执行和管理质效,严实司法作风、推进新时代法院铁军建设,所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希望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建真言、献良策,携手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加自觉、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真诚凝聚共识,共同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座谈会并通报2025年人民法院主要工作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李勇、王中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晓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写在三秦大地上的公平正义
陕西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徐鹏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5年,陕西法院审执结案件99.85万件,同比上升16.06%,全省法院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案件数均实现同比下降。行政审判、执行、涉诉信访等11项工作在全国法院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这一成绩背后,是陕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默默耕耘与初心坚守。
去年以来,陕西法院深入实施“1281”工作计划,在服务保障大局、守护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筑牢生态屏障、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让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及。
把稳司法航向
“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把判决兑换成‘真金白银’,让正义不迟到、不打折。”2025年12月2日,一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辅导在陕西高院举行,课后,法院干警结合所办案件,你一言我一语,把宏大的精神化为最朴实的理解。
过去一年,陕西法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陕西高院党组带头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议48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6次,在深学细悟中把稳司法航向。
如何把创新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切实的行动自觉?陕西高院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健全完善16项制度机制,组织对中基层法院开展政治督察暨司法巡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政治上坚定,业务上同样要过硬。陕西高院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全院19个党支部被命名为省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建+‘西心He护’+‘涉少减假’业务”深度融合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营造风清气正法治环境》荣获人民法院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优秀奖。
业务硬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制定《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6—2030年)》,出台《关于在新时代法院工作中坚持和发展马锡五式审判方式的意见》,举办各类培训班,评选“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建立新进人员“双导师”制度、选派年轻干警到信访和基层一线锻炼……随着一项项务实举措精准落地,全省法院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设持续推进,法官干警过硬政治能力、公正司法能力、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一年来,全省法院26个集体、33名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39件案例、裁判文书、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评比中获奖。
服务保障大局
“陕西高院制定出台的《以高质量司法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保障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措施》,强化对创新成果、新型要素和创新生态的保护,让我们研发者更有动力,也让市场竞争环境更加透明、清朗。”走访中,一位科技企业负责人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年来,陕西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科技创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涉企审判中,制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清障护航。在破产审判中坚持“拯救”与“出清”并重,审结破产类案件1094件,同比增长29.47%。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5年,陕西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同比上升36%。其中,西安中院审理的邓某、颜某等侵害知名商标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
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陕西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浐灞)正式运行,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正式启动,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融解决”机制持续完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过去一年,陕西法院持续深化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司法保护,强化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立审执衔接,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过去一年,全省法院新建各类生态司法基地13个,完成补植复绿141.89亩9.69万株,审结一审环资案件5626件,同比上升53.05%。其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环境监测造假案,被最高法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
“陕西法院建立覆盖全省各类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构筑起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保护方案。”全国人大代表朱晓丽这样评价。
践行司法为民
“真是太感谢法院了!时间过去那么久,其实不抱什么希望了,谢谢法官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前不久,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案款时,一名受害人拿着刚领到的钱款如是说。
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口号。2025年,陕西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这一根本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小案不小办,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全过程,努力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年来,全省法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受害群众追回损失727.39万元。陕西高院会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帮助2.48万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8.67亿元。在家事审判中,发出人身安全令、离婚证明书等9400余件。
司法为民,不仅存在于法庭审判中,还体现在更多细节里。全面推行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把便民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法官走进社区村镇,把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在孩子们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线上立案、云端开庭,让打官司越来越便捷……
2025年,陕西省108家基层法院派驻团队入驻综治中心,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分别达到92.87%和71.32%,全省法院先行调解成功结案13.43万件,来信来访按期回复率、答复率同比提升。
法院执行是维护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25年,陕西法院扎实推进“陕亮执行”专项行动,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据统计,过去一年,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6.2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8.79亿元,执行到位率等4项指标优于全国合理区间。
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办理一起服装企业搬迁案时,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并没有简单地一“执”了之,而是宽限了房屋腾退期限,让企业平稳度过生产旺季。
“法院这么为我们着想,我们搬迁也心甘情愿。”该服装企业负责人的这番话,道出了陕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温度与温情。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说。
全国信访局长会议召开
今年将强力纠治“四应四不”问题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从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信访局长会议上了解到,2025年,全国信访系统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突出矛盾化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十四五”时期信访工作发展任务如期完成。
2025年,全国信访系统始终贯穿法治主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历史性重大进展。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动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良好局面。国家信访局组织43个部委编制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会同司法部出台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意见,定期开展信访业务评查活动,信访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8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接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大力纠治“四应四不”(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深化监督追责和精准问责,开展实地督导,履行提出“三项建议”(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职责。
会议指出,2026年,国家信访局将扎实推进信访部门政治机关建设、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信访突出矛盾化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五项任务。
其中,2026年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点是要强力纠治“四应四不”问题。
会议强调,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问题定期梳理、形成清单、集中督办。要认真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推动相关主责单位切实解决“四应四不”问题,并加强对后续情况的跟踪问效。要通过程序严密推进、“路线图”打通做实、“四应四不”问题有力纠治等措施,构建信访法治新模式。
全国检察机关去年办理大运河沿线
“三名”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通过督促整改文物本体损害、历史风貌破坏、预防性保护不足、活化利用不够等突出问题,有效以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凝聚大运河文化保护共治共识。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因基层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协同不足,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中,部分文物因年久失修和维护不足导致主体开裂、构件朽坏,甚至濒临坍塌;私搭乱建现象普遍,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严重破坏文物历史风貌;日常监管存在盲区,消防设施配套缺失,对文物安全构成重大风险。对此,检察机关深化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53506平方米,有效遏制了文化遗产破坏蔓延态势。
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聚焦预防性保护薄弱环节,以监督活动为契机,推动构建普查认定、风险防控和传承发展“三位一体”源头保护体系,并坚持“保护第一、有效利用”原则,在办好个案基础上,推动构建功能活化与产业赋能的长效治理模式。2025年,各地检察机关推动保护对象转化为文化教育场所48处,促推文旅项目落地68个,争取专项保护资金6.99亿元,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互动。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强调
以优良作风促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董凡超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最高检党组同志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主题,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进行自我检视,明确整改落实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2025年度省部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第20督导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最高检党组对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会前,党组同志紧扣会议主题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坦诚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党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为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通报了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整治、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和党组征求意见情况。应勇代表最高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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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从5个方面作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制定整改措施。随后,应勇带头,最高检领导童建明、葛晓燕、刘炤、苗生明、史卫忠、滕继国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应勇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有成效,党组同志开诚布公、坦诚相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要对标对表“笃信、务实、担当、自律”重要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优良作风促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应勇指出,最高检党组要带头铸牢政治忠诚,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把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强化政治能力,始终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法治自信,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列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健全法规体系 锻造过硬队伍 推动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二十周年工作综述
□ 新华社记者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公务员是党治国理政的骨干队伍。依法依规管理好这支队伍,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进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为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十年砥砺奋进,二十年开拓创新。以公务员法为主干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备、持续深入实施,更好融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中,有力引领和保障了广大公务员在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怀山之水,必有其源。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均对完善公务员制度作出部署。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法。
公务员制度从无到有、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贯穿始终的主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法一经诞生,就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深深刻上鲜明的中国特色烙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务员法修订和实施工作始终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重大部署。2015年1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随后,适用于各级机关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也开始紧锣密鼓地研究破题。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为开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提供法律依据。2017年4月,经报党中央批准,公务员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务员法。
高举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旗帜和精神旗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写入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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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现了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守正创新、与时俱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新时代以来,公务员工作以法为本、因法施治,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制定推行,引领和推动公务员法贯彻实施进入新阶段。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公务员管理体制发生系统性重构、得到整体性重塑,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全面加强。
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2024年5月,首个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印发,推动公务员法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全国公务员工作座谈会、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专题研究,举办覆盖到县级的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班,以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运行实施。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力度、定期调研评估……全链条、全覆盖的贯彻落实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深化衔接贯通,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更加配套完备
纲举目张,积厚成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
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是由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相关党内法规等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套法规健全完善,作为主干法规的公务员法才有坚固支撑。
二十年来,各项法规制度陆续出台、日臻完善。200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随后陆续制定公务员考核、录用、培训、奖励、调任等试行规定,公务员管理各环节基本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进入快速期,取得丰硕成果。
修订后的19个配套法规应时而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录用考察办法、初任培训办法等10多个新制定的配套政策付诸实施,涉及调任、考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等答复意见相继印发……公务员制度实现从主体框架到丰富完备、从单点突破到整体提升的新跨越。
从原则理念、核心要义,到政策导向、具体规定,公务员法规与干部任用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机衔接,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监察官法等国家法律相互协调,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等重要改革统筹推进,不断补齐制度漏洞和短板,形成了相辅相成、完备统一的格局。
既做好顶层设计,又推动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为依据和准绳,强化制度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把上级“权威法规”变为基层“行动法规”。全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出台60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
历经20年不懈探索,以“1部法律+1个规划纲要+32个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协调、纵向贯通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逐步构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征,有力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务员工作中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注重精准科学,分类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科学划分类别,方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细管理,提升治理效能。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按“大板块”“大一统”方式管理,带来管理方式单一、职业发展通道受限、管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如何破解?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分类改革开启了从构想到实践的逐步探索。2023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标志着公务员分类改革大框架基本定型。综合管理类侧重从事规划、决策、监督等人员,专业技术类关注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人员,行政执法类面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
分类改革,专业化是基础,职业化是目标。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量到质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税务、海关、生态环境、农业、水利、审计、统计、疾控等部门先后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从“破题开篇”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目前,全国90%以上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在服务人民群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了广大干警当好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荣誉感、使命感、归属感。
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完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在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中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位特点的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序列,实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平稳过渡。
严格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进行重新认定,加强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精细化管理。
分类有道,归属有别。随着分类改革持续深化,不同类别公务员进一步实现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队伍生机活力充分激发。
依法依规考录,源源不断补充优秀人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考试录用是各级机关进人的主渠道,在促进公务员队伍新老有序交替、进出总体平衡、素质整体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务员考录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为报考基本条件,考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着重了解政治立场、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有的地方在公务员录用政治素质考察中列出24种正面情形、35种负面情形,将政治素质“大概念”转化为直观具体的“微指标”,实现考察标准可对照、考察结果可评价。
朝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到哪里,考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录用计划向基层倾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服务对外开放和对外工作大局,鼓励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开展专项考录,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证监会等单位9.2万余名工作人员的过渡划转工作。
考试录用涉及千家万户,确保公平公正至关重要。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等限制,科学设置资格条件,不断提高命题质量;注重维护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职位、条件、政策、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玻璃房子里的竞争”深入人心;放宽考录年龄界限,社会反响积极正面。
统筹用好多种进人方式,在更宽视野、更大范围发现人才、汇聚人才。
调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制度通道。各级机关坚持事业导向、依事择人,稳慎推进调任工作。
聘任制是着眼于为机关补充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重要制度创新。有的地方引入市场化专业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激励、日常管理等措施,促进聘任制公务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转业军官安置、选举登记、机构改革划转等进人方式,将各类优秀人才汇入一池“活水”,使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
持续铸魂赋能,公务员素质能力不断提升
立身百行,以学为先。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的主题主线,作为各类各级班次的主课、必修课,结合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持续强化政治训练。
首次举办全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022年11月17日至21日,5天时间,19.5万人在2600个课堂“同上一堂课”,实现统一初任培训全覆盖。从中央机关到基层一线,4年来累计培训109.4万人,助力新录用公务员走好从政“第一步”,扣好“第一粒扣子”。
常态化举办厅局长、处长任职培训班等。2024至2025年,实现2000余名中央和国家机关新任职处长培训全覆盖,带动全国处长、科长任职培训顺利开展,帮助新任职公务员提站位、担重任、长本事。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推进实施开展专题培训。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培训;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培训;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展科技自立自强、共建“一带一路”、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训……
实践出真知,磨砺长才干。
近年来,各级机关有计划推动公务员到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职位,特别是选派公务员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打硬仗、扛重活、攻难关。一批又一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老工业基地公务员到发达地区和中央机关挂职,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开眼界、长见识、增本领。
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公务员队伍纪律作风更加过硬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7个基本条件、必须履行的8项重要义务、必须遵守的18条纪律细则,规定了6类处分类型,织密了从严管理监督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面对公务员辞去公职人员中存在的“监管俘获”“期权腐败”等风险隐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制度集成,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指导一些中央单位建立从业行为限制清单,从严规范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
严格审批辞职申请,设置职务影响“冷冻期”,跟踪核查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聘用……一整套“组合拳”逐步构建起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防范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公务员转任规定明确,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纪检、招标采购、行政许可等9个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大机关内部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要求,针对4类17种亲属关系回避情形加大调整力度,严防“近亲繁殖”“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公务员考录、考核、晋升、奖惩、培训、辞退等各项工作,加强思想政治、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监督,健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公务员管理机制;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公务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履职用权、工作生活……
严管管出新气象,公务员队伍在革命性锻造中不断转作风、改作风,以新风正气取信于民,干事创业精气神有效提振。
强化激励保障,公务员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是公务员法的立法初衷,也是实施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2019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面推开,“非领导职务”退出历史舞台,“职级”成为公务员成长的新通道,晋升空间有效拓展,激励效应持续发挥。
地方和部门严格职级晋升条件,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优秀者优先、先进者先晋,不搞人人有份、到点必提,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并行制度实施以来,晋升“独木桥”变为发展“双通道”,一大批在乡村振兴、防汛救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在平凡岗位默默奉献、发光发热的公务员晋升了职级。
考核有标准、有质量,干事才有动力、有方向。
聚焦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亮出优与劣的标尺、明晰奖与罚的准绳,持续释放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强烈信号。2021年启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以来,考核结果反馈机制逐步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调整优化。
人民满意是对人民公仆的最高褒奖。
2022年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
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
作为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从1996年的省部级表彰到2022年开展的国家级表彰,从最初的5名个人到如今的400名个人、200个集体,乡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超过表彰总数80%,“人民满意”公务员表彰层级不断提升,范围持续扩大。
充分发挥“人民满意”品牌效应,遴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进入党校师资库,推动先进典型进课堂、上讲台,制作宣传教育专题片,建立示范岗、工作室,引导广大公务员崇尚先进、见贤思齐,以“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
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提出申诉控告等权利,公务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设计和实施贯彻党的主张;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和党管干部相统一,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始终坚持上下贯通、有机衔接,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始终坚持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并重,用制度成果保障和推动队伍建设,用队伍建设成效检验和促进制度完善……
回首20年的不平凡历程,公务员法的实施经受住了历史检验、实践检验、人民检验,积累了宝贵经验。
时光流转寻常事,春来量力事须勤。
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广大公务员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持续贯彻落实好公务员法,有力推进中国特色公务员法规体系建设,必将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精神卫生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 专家建议
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保障接诊能力
□ 本报记者 赵丽
一名一直生活在乡镇的14岁少年,被父母拽着衣角,辗转上百公里从河北赶到北京,但始终低着头,长长的刘海遮住眉眼,全程沉默不语,似乎藏着无人知晓的压抑与痛苦。手臂上深浅交错的自伤痕迹,被误判为“调皮欠揍”的委屈——小宇(化名)的遭遇,是北京青少年心理咨询师陈婧宇在2025年接诊的青少年咨询者中记忆最深刻的一个。
“县域心理健康服务不完善的情况,是一些基层需要心理专业服务家庭的真实困境。”她说。
不过,精神卫生服务的触角正从城市逐步向基层纵深延伸。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将“新增110个县提供心理门诊服务,支持精神卫生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纳入年度为民服务十件实事。
“‘向群众身边延伸’这7个字,不仅仅是地理意义上的贴近,更是服务内涵、防治链条与治理体系的延伸。这说明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历经制度奠基、稳步发展,正迈向提质增效的新阶段,让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真正在社区落实、惠及家庭。”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说。
服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孩子在半年时间里像变了一个人,沉默寡言、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成绩排名从班级中游掉到末尾。更让人揪心的是,父母发现他手臂上深浅不一的伤痕。
陈婧宇接诊之初,小宇的家长这样形容孩子的情况。
“家长先是带孩子到县城一家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生就扫了一眼,说‘孩子是调皮捣蛋,欠管教,打一顿就好了’。夫妻俩半信半疑,又听街坊邻里议论说孩子‘不合群、不爱说话,怕是得了孤独症’,于是又带孩子测智商又是做治疗。钱花了不少,孩子的状态却越来越差。”陈婧宇回忆说。
陈婧宇对小宇进行两次面对面的系统专业评估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父母常年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发展为动手打架,孩子长期处于恐惧、压抑的家庭环境中,缺乏关爱与安全感,逐渐产生了抑郁情绪并伴随轻度创伤反应,这并非“疑难病症”,只要及时干预、调整家庭互动模式,就能慢慢好转。
“这样的心理问题,如果在当地没有专业的评估渠道,家长要么因认知不足误判病情、延误干预时机,要么为了寻求专业帮助而长途奔波,耗费高昂的经济和时间成本。”陈婧宇说。让她惋惜的是,经过3个多月的干预,小宇的情绪有明显好转时,他的父母哽咽着打来电话说,实在难以继续奔波于老家和北京之间,只能中断后续服务。
因此,当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明确,将“新增110个县提供心理门诊服务,支持精神卫生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纳入年度全系统为民服务十件实事时,陈婧宇第一时间就在朋友圈转发了消息,字里行间满是欣慰与期待。
拥有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心理学博士学位的心理咨询师李蕊在了解到小宇案例后深有感触地表示,县域心理门诊扩容政策的核心意义,在于打破了基层群众寻求心理服务的双重“壁垒”。
“一方面是物理‘壁垒’的打破,像小宇这样的家庭,不再为了一次咨询、一次评估,凌晨赶路、辗转奔波上百公里,而是在家门口的县级心理门诊就能获得规范、专业的评估与干预服务,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均能大幅降低,也让干预更具持续性;另一方面是心理‘壁垒’的消解,县级心理门诊扎根群众身边,融入日常医疗场景,能有效弱化‘看心理医生’的特殊感,让主动求助从‘羞于启齿’的尴尬慢慢变成‘习以为常’。”李蕊说。
在她看来,这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理念的深刻转型与升级,是民生服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的生动体现。
能够就近获得心理支持
在受访专家看来,从2025年实现全国地级市心理门诊全覆盖、开通“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到2026年重点推进服务向县域延伸,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同时,精神卫生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绝非简单的服务地点下沉、数量叠加,而是从“以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根本性体现。
“这项部署契合精神卫生法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康复优先’的核心原则,是法律精神从纸面走向实践、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写照。”李筱永分析称。
她认为,这项政策有助于破解精神卫生法中“监护人责任”与“社会支持”如何衔接的现实难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但在现实中,一些监护人因各种原因难以有效承担这一义务。
李筱永认为,现在服务延伸到县、社区,意味着专业支持能够更直接、更及时地辅助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照护培训等,把法律规定的“责任”转化为“可获得的帮扶”,既减轻家庭压力,也降低因监护不力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
“此外,还推动国家保障公民心理健康权的方式优化,从‘被动救治’转向‘主动供给’,让更多人能在早期、在身边获得心理支持,从源头上减少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生和发展,这是国家责任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李筱永说。
专业力量真正扎根基层
如何让新增的110个县域心理门诊真正发挥作用?
“我们在基层调研中发现,有的社区居民对精神障碍的认知存在误区不愿主动求助医生,导致心理服务覆盖率偏低;还有的社区服务缺乏实质性的干预和支持能力。”李筱永说,这种认知和能力的局限,往往使得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机被错过。
李筱永结合多年基层精神卫生调研经验,提出了解决路径建议——转变服务模式,摒弃“被动等客上门”的传统思维。县级心理门诊的专业人员要主动“走出去、沉下去”,深入辖区内的学校、社区、乡村、养老院等场所,开展常态化的心理筛查、健康科普讲座、团体辅导等服务。
李筱永认为,人员队伍建设是政策落地的核心支撑,也是县级心理门诊可持续运营的关键。要立足县域编制资源有限、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采用“专兼结合”的队伍建设模式,组建以门诊专业精神科医师为核心,吸纳基层医务人员、社工、志愿者等参与的服务小队。同时要善用数字技术赋能,依托远程医疗平台、线上培训系统,让基层服务人员能随时对接三甲医院的专家资源,获得实时的技术支持、案例督导与业务培训。
李蕊则聚焦人才培养保障与服务体系联动。“在人才保障方面,要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构建‘省级示范、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三级培训体系,依托省级三甲医院设立专业培训基地,为每个新增县域至少培养2名骨干医师,重点强化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常见心理问题以及青少年、老年人专属心理障碍的诊疗能力,确保门诊能独立开展基础诊疗与评估服务。还要通过完善激励机制留住专业人才,让人才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她说。
“专业力量的下沉,必然是法律规范、专业标准与服务能力的同时下沉。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扎根基层、依法运行、专业可靠、充满人文关怀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让每一个县城、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都能感受到可及性、获得感。”李筱永说。
漫画/高岳
记者手记
在城市,心理咨询、心理诊疗早已不是陌生概念,专业机构、资深医师触手可及,人们对心理健康的认知不断提升。但在广袤的县域及乡村地区,心理健康服务可能还存在一些“真空地带”,一些人也因此在心理困境中独自挣扎——孩子情绪反常,被当作“叛逆不听话”;老人沉默寡言,被归为“年纪大了性格变怪”;成年人的焦虑抑郁,被视作“抗压能力差”。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加之缺乏专业服务的支撑,让许多本可早期干预的心理问题,在拖延中逐渐恶化,最终成为压垮家庭的重担。
采访中,专家们反复强调“服务延伸”的深层意义,这并非只是将门诊搬到县城那么简单。对基层群众而言,县域心理门诊的存在,首先打破了“求助无门”的绝望感。它让那些无力承担长途奔波成本、羞于走进城市大医院心理诊室的人,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专业的评估与指导,不必再在误解与迷茫中独自摸索。更重要的是,这种“近在身边”的服务,正在悄悄消解人们对心理健康问题的污名化认知。当心理门诊和普通诊室一样出现在县域医院里,当专业医师主动走进社区、学校开展科普,“看心理医生”就会从“难以启齿”的尴尬,变成“坦然求助”的平常,这才是对群众心理健康权最实在的保障。
我深知,政策落地从来不是终点,县域心理门诊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专业人才的短缺、基层群众认知的提升、多部门的协同联动,每一项都需要久久为功。但正如那些扎根基层的从业者所说,只要有了阵地,有了专业的开端,就有了改变的可能。
当县级心理门诊能够稳定运行,当专业力量真正融入基层治理,当每一个身处困境的人都能及时被看见、被帮助,那些曾被压抑的情绪、被忽视的痛苦,都将在专业的温暖中慢慢消解。
期待未来,越来越多的县域能拥有完善的心理服务体系,让每一个基层群众都能在需要时,就近获得一份可靠的支撑,让温暖与希望,扎根在最广袤的土地上。
将司法服务嵌入产业链条
浙江龙港探索印刷包装行业纠纷综合治理机制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龚国新
作为全国三大印刷基地之一,浙江省龙港市拥有印刷包装相关经营主体4万余家,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
面对产业集聚带来的纠纷高频化、专业化挑战,龙港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护印艺”印刷包装行业纠纷综合治理机制,将司法服务嵌入产业链条,为这座“中国印刷城”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牵头成立专业调解中心
“这要是打官司,两家企业生产都会受影响!”某福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总最近因为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天天发愁,案件调解后,他终于松了口气,案件调解了,生产线没停,客户也没丢。
某福公司长期接受某峡公司委托制作矿泉水标签,在印刷其中一个批次标签时,错将“钠”字印成了“纳”字,导致某峡公司因标签信息不真实被罚款,某峡公司遂对某福公司提起诉讼。
经当事人同意,龙港市法院依托印刷包装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引导双方先行调解,并邀请调解专家库成员参与。行业专家在了解校稿流程后,指出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印刷厂内部校对审核不到位,委托方又跳过终验,所以错误才没被发现。”调解指导法官高葱葱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核对,发现事实与专家所言相符。
“工作难免有纰漏,两家公司合作这么多年,不要因为一次失误伤了和气。”找到问题症结后,高葱葱立即梳理案情并进行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协议,并表示将继续合作。
针对印刷包装行业纠纷专业性较强等特点,2025年5月,龙港市法院牵头在龙港市综治中心成立印刷包装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组建商事纠纷调解专家库,构建起“法官+调解员+行业专家”调解联盟。成立至今,调解中心已化解涉印刷包装行业纠纷170余件。
凝聚多元力量解决纠纷
在印刷包装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工人阿远(化名)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他入职一家印刷企业不久,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与公司的赔偿协商陷入僵局。经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当事人同意,龙港市法院将案件分流至调解员先行调解,在此期间,法官、仲裁员、调解员数次“碰头”协商,形成初步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这般高效协同的解决纠纷模式,得益于龙港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新城人民法庭“双重入驻”龙港市综治中心的创新实践。在此模式下,龙港市法院持续加强与工会、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机构等单位的协同联动,推动完善“工会+调解+仲裁+法院”劳动争议多元联动化解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服务集成后,阻隔少了,便捷多了,让机制‘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新城法庭庭长刘崇领介绍,在龙港,法官与调解员“一对一”结对,类案集中答疑成了日常;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典型案例,让“裁审”衔接更加顺畅;法官、仲裁员、调解员联动调解,凝聚多元解决纠纷合力。近两年,龙港市法院联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0余件,有效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纠纷协同治理机制
“法官,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离开公司好几年了,公司欠钱和我没关系呀!”在龙港某工业园里,龙港市法院正在组织一场巡回审判。陈大伯原是某国公司关联企业的普通职员,被“借”去当了法定代表人。他离职后,因某国公司欠债未还被法院执行,他作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也受到限制。法庭上,龙港市法院法官杨珏依法判决某国公司立即办理变更登记。
此前,她已审理过一起“挂名法定代表人”案件,在走访周边的印刷产业园后,发现类似情况不在少数。“如果将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到位,此类纠纷大部分都能在源头化解。”杨珏把类案化解思路提了出来。
说做就做,龙港市法院以印刷包装纠纷类型化治理为切入点,制作《印刷行业风险提示手册》等资料,提供“法官讲法进企业”“巡回法庭”等普法服务,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2025年以来,龙港市法院走进印刷包装工业园等地开展普法10余次,覆盖企业50余家、职工2000余人次,助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在普法实践基础上,龙港市法院与龙港市工商联、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等签订了《关于建立涉印刷包装行业纠纷协同治理机制的框架协议》,指定员额法官与行业协会“一对一”常态化定向联络,第一时间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规范经营、行业人才保护等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商会协会则充分发挥“雷达”预警作用,对发现的企业经营异常、涉众矛盾风险等,及时向法院“吹哨”。这样“协同联动、共建共享”的综合治理模式,为地区支柱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以品牌矩阵激活基层检察“一池春水”
海南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开展“一院一品”创建活动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屯大侠”带领“反霸侠、反毒侠、反诈侠”三位侠士普法,AI数字人“检小凡”妙语连珠……当这些充满网感的形象出现在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屯大侠普法小剧场”系列微动漫、“屯检数字直播间”中,检察故事瞬间“活”了起来。
这是屯昌县检察院“以‘检曰’为声 传屯昌检韵”品牌的生动演绎。该品牌近日入选202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并在2025年海南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建设成果展示会上亮相。
“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2026年1月2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张毅介绍说,海南省检察院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大局,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集成创新,连续三年开展“一院一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特点鲜明、成效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以品牌建设为牵引推动自贸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搭起品牌“大舞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的“美未同心”工作室、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山“陵”水秀……来自海南省10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综合运用情景剧、案例讲解等形式,将检察品牌背后的履职故事娓娓道来。
2025年12月29日下午,海南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建设成果展示会在海口举行,连续三年呈现基层检察机关以特色品牌建设为抓手,立足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践做法和丰硕成果。
“品牌建设成果展示,不仅是成绩的汇报,更是理念的交流、经验的互鉴,有效激发了基层检察院内生动力。”省级人民监督员孔红波评价道。
根据海南省检察院党组部署,从2023年开始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开展特色品牌选树展示活动。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基层检察院以品牌建设为牵引,锚定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心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打造一批富有内涵价值的基层检察品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宣传推介海南经验成效。
“海南省检察院把创建特色品牌作为凝聚提振基层检察干警精气神、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实施,引导全省23个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挖掘‘四大检察’的‘富矿’,精心培育特色品牌。”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邱利军告诉记者。
目前,海南省各基层检察院累计申报了86个品牌,初步形成了“一院一品”甚至“一院多品”的品牌矩阵,实现检察工作全领域覆盖。
为扩大品牌影响力,海南省检察院主动“借船出海”,依托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检察新媒体矩阵,集中推介特色品牌的经验与成效。同时,通过常态化的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等活动,让品牌的法治声音传得更远、更深入。
“要以特色品牌建设为牵引,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张毅在展示会上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持续抓实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素能、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提升特色品牌建设成果,总结推出更多鲜活、过硬的品牌,持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凸显品牌差异化
在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创建的“天‘知’崖”知识产权检察品牌,守护着“南繁硅谷”的创新火种。
“我们立足自贸港开放前沿,围绕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充分发挥全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单位的优势,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搭建协同保护机制,守护‘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的‘国之大者’,为优化三亚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洪表示。
青砖灰瓦的侨宅、烟火氤氲的老爸茶、面朝大海的古灯塔,这些承载着“侨乡”文昌乡愁记忆和闯海往事的文化符号,如今正被“文检连心侨”检察特色品牌悉心守护。
据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善彪介绍,该院立足侨乡实际,用心打造“文检连心侨”品牌,以“侨”为桥、以法为翼,构建“检察+侨乡”特色工作模式,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为涉侨文物护航、为非遗文化铸魂、为精神地标焕彩,绘就了一幅司法护侨、文化连心的生动画卷。
琼海市是红色娘子军的诞生地,红色文化底蕴深厚。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红枫检行”品牌,把更多优质检察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面对编制较少、人员有限的客观实际,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家”文化为核心,打造“小院大家”品牌,将组织从传统的管理单元升华为情感与事业的共同体。
海南地域特色鲜明,发展重点各异。
“海南省检察院指导各基层检察院立足本地发展需求与检察履职特点,结合地域优势挖掘特色元素,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派驻乡镇检察室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差异化的品牌。”海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周恒介绍。
激活履职“新引擎”
在办理某外籍教师涉嫌非法持有未经灭活原植物种子案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山屿”护航涉外综合办案组,通过证据综合审查查明购买未经灭活原植物种子的目的、途径和用途,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犯罪故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我们打造‘山屿’护航涉外检察特色品牌,聚焦‘守法治、护开放、防风险、促发展’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外案件,护航自贸港建设的一个缩影。”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日科表示。
近年来,海南省各基层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找准找实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南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经过持续努力,全省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建设的成果不断深化,带动海南检察工作的辨识度、贡献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邱利军表示。
据了解,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海青蓝知识产权综合办案组”被评为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三亚市城郊检察院“‘鹿鸣守未’ 检爱护苗”获评2024年全国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巾帼益心·检护青绿”团队2025年被评为“全省一等功公务员集体”。
2025年以来,海南省各基层检察院共有176件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例,66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和全省检察系统推广交流。
当前,海南自贸港正式进入全岛封关运作新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把特色品牌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抓实抓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引领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夯实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努力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对违法行为吹哨应“宽进严筛”
受理机关应当兼具敏感性和定力,既不轻率放过任何线索,也不应过度反应而启动不必要的调查
□ 缪因知
最近,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吹哨规定》)。《吹哨规定》是对此前《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的替代与升级,也为其他领域的吹哨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所谓“吹哨人”,源于英文中的“whistleblower”,指那些了解违法行为情况、掌握关键线索及证据,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的单位或者个人。“吹哨”一词近年来也出现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规章中,我们可以将其广义理解为举报,其在现代监管体系中具有独特价值。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例如通过财务造假进行不实信息披露,或基于违法动机实施内幕交易等,这类行为通常不易被包括执法者在内的外部人员所察觉。因此,吹哨在提供办案线索、及时发现和遏制违法行为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前证监会披露的举报案例数量较少,也凸显了通过制度化奖励激励“吹哨人”的必要性。这一举措也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相契合。
然而,实践中,错误举报乃至恶意诬告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源于对事实或法律条文的误解或无知,有的则是为了发泄情绪而恶意诬陷他人,还有些则是为了打击有利害往来的前雇主、竞争对手。因此,如何在有效激励“吹哨人”的同时,准确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吹哨规定》在这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安排。
一是强化对“吹哨人”的保护并为其吹哨提供便利。例如,要求严格保密“吹哨人”信息,提倡但不强制实名提供线索,允许通过证监会网络平台、邮寄等渠道非当面提供线索。在审核及发放奖金时,也尽可能少收集“吹哨人”的信息,以降低其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二是强调对举报线索的核实要求。“吹哨人”应当提供涉嫌违法主体的信息,提供可供核查的具体事实和客观证据,确保线索具备可以进行初步调查的价值。
笔者认为,健全的吹哨机制应当秉持“宽进入、严筛选”的原则。一方面,“吹哨人”不管是对事实的掌握,还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可能未必全面、专业。我们不能期望“吹哨人”像办案机关那样把工作做扎实了才出手调查。比如内部知情人察觉到本公司“气氛异常”或存在不合理迹象,即使掌握信息不完整,也可成为一次合理的吹哨。
另一方面,受理机关应当兼具敏感性和定力,既不轻率放过任何线索,也不应过度反应而启动不必要的调查。受理机关应视举报人的身份、材料内容详实程度、证据支撑度、表达清晰度等进行综合判断。比如,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比同样材料的匿名举报更值得重视。在征得“吹哨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深入问询或核查。同时,处理流程应及时通过受理平台向“吹哨人”反馈,从而在制度运行中实现既不忽视线索,也不盲目立案调查的平衡。
对于“吹哨人”提供信息存在不实之处的情形,也应区别对待。根据《吹哨规定》,对刻意捏造材料、恶意诬告举报的“吹哨人”,可以追究其责任。而对于因认知局限、合理推测或事实误判而产生的举报,则由受理机关在筛选阶段自行处理即可。
此次最受社会关注的,莫过于“吹哨人”的奖励机制。根据《吹哨规定》,对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吹哨可被纳入奖励范围;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此前的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奖励标准由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至3%。同时,明确冒用身份、线索已公开或已查处、“吹哨人”为案件主要责任人等情形不予奖励,清晰划定了制度边界。这一调整既提升了激励力度,又通过明确排除条款防止制度被滥用,体现了激励与规范并重的思路。
总体而言,《吹哨规定》的内容较为完备合理,在激励与约束、保护与核实之间取得了较好平衡。期待这一机制在未来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强化资本市场治理的重要利器。
(作者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明晰权责让研学游规范发展
□ 孔德淇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首次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范本明晰研学游交易各方权责,为行业健康发展明确参照标准,让研学旅游服务的开展更加规范。
近年来,研学游市场规模持续扩容,成为青少年增长见识、锤炼品格的重要途径。但火热的市场背后,配套规则滞后、各类乱象频发等问题不容忽视。此前,辽宁一学生在研学活动中受伤,却因权责不清陷入维权困境;浙江有家长为孩子报名的研学项目,实际上是走马观花式的参观打卡;一些打着“名校深度研学”旗号的项目报价混乱,额外付费的讲解服务竟由缺乏资质的兼职人员仓促承担……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研学内容无明确约定、服务质量无量化指标、安全责任无清晰划分,让“研学”名不副实,既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行业的长远发展。
此次新增的《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直击行业痛点。文本明确要求列明研学线路、行程安排、课程内容和时长、服务费用构成等核心要素,将“研什么、怎么研、谁来教”这些关键问题白纸黑字写入合同,让模糊的研学服务变得清晰可考。
安全是研学游的底线,更是青少年参与活动的基本保障。文本强化安全保障要求,明确旅行社需选用合格供应商,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突发事件需及时救助处置。同时,拓宽维权渠道,强调旅游者在境内研学时,可向组团社、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主张权利,还列明食宿条件、退费规则等,既让家长签约时心中有数,也为旅行社经营划定清晰红线。
合同示范文本的价值,在于落地执行、形成共识。研学游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各方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参照,同向发力、协同推进。旅行社应对标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杜绝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将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严惩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无资质经营等行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家长需增强维权意识,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不轻信口头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此外,针对研学旅游指导师资质混乱、培训乱象等行业顽疾,还需加快完善职业标准,健全资质评定机制,通过专业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构想,到文旅部出台多项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再到此次新增专项合同示范文本,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完善,既彰显了国家对研学游教育价值的高度重视,也为行业指明了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这份合同示范文本,并非束缚行业发展的条条框框,而是引导行业良性竞争的标尺,让合规经营的旅行社脱颖而出,让投机取巧的不良商家无所遁形,最终推动研学游回归教育本质,让孩子们寓学于游,让家长们安心放心。
研学游不该成为家长的烦心事,更不该沦为商家的“摇钱树”。研学游告别野蛮生长,步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离不开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市场主体自觉践行和社会各方共同监督。唯有多方携手、久久为功,才能让每一次研学都“研”有所依、“学”得安心,让孩子们在行走的课堂中真正开阔视野、收获快乐。
筑牢民航安全发展法治基石
□ 赖伟能
近年来,伴随民航业的高速发展与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民航安全正面临日益复杂的挑战。从扰乱客舱秩序的“机闹”现象,到无人机“黑飞”等新型安全隐患,公众对飞行安全的期待不断提升,也对行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前不久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立足民航业快速发展与安全挑战并存的现实,突出强化了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障体系,系统回应了当前民航安全有序运行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与挑战。
以公众高度关注的“机闹”行为治理为例,近年来,擅自开启航空器应急舱门、在机舱内寻衅滋事、散布民航安全谣言等“机闹”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干扰航空运输秩序,更直接威胁飞行安全,部分极端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这类问题的产生,既源于个别旅客安全意识淡薄,也暴露出原有法律制度在约束和惩戒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一治理痛点,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制度体系,精准破解实践中的难题:
其一,在授予机长处置权时,明确了处置措施类型和裁量空间,破解“不敢管”难题。规定机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权采取“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在内的合理措施”。相较于此前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的表述,新法对机长的权力授予更加具体。当航空器处于飞行过程中时,机长具有最高指挥权,必须肩负起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法律责任。考虑到飞行中的航空器空间封闭、信息受限、反应时间紧迫的特殊性,面对扰乱行为机长必须及时处置,这里的“合理措施”应以当时情境下的合理判断为标准,而非苛求事后看来完全无误,这有助于减轻机长的履职顾虑。同时,明确机长“必要时可以请求或授权旅客提供协助”,这为快速控制扰乱行为提供了支持,有助于强化现场处置合力。
其二,对妨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破解“不会管”难题。以往对“机闹”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多依赖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对不构成犯罪的相关行为处罚力度有限。新法采取“列举+兜底”方式,明确了十一种禁止性行为,涵盖擅自开启应急舱门、破坏设施设备、违规进入驾驶舱、在驾驶舱吸烟、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强占座位、堵塞安检通道等行为。此外,还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兜底,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这一系列规定为机长及机组人员依法处置提供了明确依据。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设了“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条款,有助于形成惩戒合力,更有力地震慑和惩处违法人员。
其三,对其他人员的航空安保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破解“不能管”难题。新法增设“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专章,系统划分各方主体责任。在航空器内,明确机长和机组其他人员均需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维护民用航空器内秩序,这为机组人员协同履职,共同处置扰乱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机场区域,明确民用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民航主管部门规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为强化落地执行,交通运输部修订了《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与新法同步施行,这有助于进一步压实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安全是民航发展的基石和前提。应当看到,针对“机闹”现象完善法律治理只是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中构建安全保障制度体系的一个侧面。作为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不仅在总则中鲜明确立“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一基本原则,更将安全理念全面融入各章节,系统织密安全保障制度网络。在具体制度上,新法从完善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等适航管理制度,到系统强化空域安全与飞行安全,再到增设安全保卫专章,全面推动民航安全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模式升级。此外,随着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面对无人机“黑飞”扰航等新型风险,新法也保留了应对的制度空间。在新法正式施行前,还需进一步推进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用航空法的衔接工作,从而筑牢民航安全发展法治基石,切实守护广大旅客平安出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四川绵阳一男子被交警拦截检查酒驾时,拒不配合呼吸式酒精检测,并在血液检测时激烈反抗,试图喝下碘伏干扰检查。民警迅速处置确保采血程序依法完成。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点评:酒驾被查气势盛,欲饮碘伏抹罪证,铁证面前难欺蒙,依法追责必严惩。
文/孜然
莫让背景调查变成“背景伤害”
□ 郝翔宇
眼下正值新年招聘季,无数求职者在求职之路上奔波。不少人发现,一道名为“背景调查”的关卡,正悄然变成求职路上的新困扰。据媒体报道,不少背景调查存在侵犯隐私、流程形式化、结果受“个人恩怨”影响等问题,相关纠纷时有发生,亟须予以纠偏。
作为企业核实个人信息、防范用工风险的正常环节,背景调查的本意在于确认求职者信息的真实性、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先调查后补票”,调查完成后才想起获取求职者授权;有的调查范围不断越界,将求职者多年前的信用记录、家庭状况、社交媒体记录等与职业能力无关的内容均纳入审视范围;有的则将求职者前单位同事的单方面说辞、个人主观印象等信息作为关键结论写入报告……这类背景调查不仅会给求职者的职业声誉蒙上阴影,还可能在无形中造成歧视,损害平等就业权。
乱象之下,甚至滋生了相关黑灰产业。网络上,不时有人声称能够提供“优化”履历、“处理”不良记录、“定制”背景调查报告的服务。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形成恶劣的“逆淘汰”,造假者可能因此顺利通关,诚实者反而吃亏。长远来看,伤害的是整个就业环境的诚信根基。
应该看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已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但具体到职场背景调查这一场景,对于“什么能查、什么不能查”“哪些内容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敏感信息应如何处理”等具体问题,目前仍缺乏统一细致的操作指引。这导致背景调查的边界模糊,执行中也容易“各自解读”,为用人单位随意扩大调查范围留下了空间。此外,部分用人单位在认知上也存在误区,有的盲目追求信息的全面性,误以为掌握的信息越多就越能规避风险,却忽视了信息收集的合法边界与企业自身的合规责任。这种认知偏差,也是推动背景调查不断越界的内在动因之一。
正因如此,要纠正上述乱象,就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方能给背景调查这道“安检程序”铺好轨道、装上护栏。
首要在于明确规则,树立清晰红线。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用于用人单位背景调查的信息收集清单,清晰列明可采集的信息范围,明确划出“禁区”或“限制区”。特别是对高度敏感信息,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设定严格的查询条件和程序。唯有让各方知晓调查的边界在哪里,才能推动背景调查活动依法开展。
监管亦须发力,提高违法成本。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强化协作,加强对背景调查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必要的备案或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针对性抽查,重点核查信息收集的合法性、程序规范性和数据安全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以及伪造证明、报告等黑色产业链,并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联合惩戒范围,让逾越红线者付出应有代价。
救济渠道也要保持畅通,切实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与背景调查纠纷相关的维权途径,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提高维权效率,及时回应求职者诉求。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普及背景调查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求职者享有的具体权利与规范化的维权流程,引导求职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观念更新与责任压实同样关键。用人单位和背景调查公司必须转变观念、压实责任。一方面,应时刻谨记背景调查必须合法合理,切忌过度收集信息;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必要的求职者知情与异议机制,当用人单位基于背景调查中的不利评价作出不录用决定时,应在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告知求职者决定依据,并给予其解释说明的机会。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关乎每个人的尊严与安全感;在就业市场,公平公正关乎社会的活力与信心。治理背调乱象,是法治建设的细微处,也是民生保障的落实处。这既需要规则完善、监管到位,也需要企业自律与行业规范。唯有凝聚合力筑牢防线,才能让背景调查真正回归保障用工安全与促进人才流动的初心,共同营造更加规范、透明、公平、健康的就业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不容“限高人员”钻监管漏洞
□ 常鸿儒
据媒体近日报道,目前在网络平台上,有商家自称拥有可屏蔽“限高”信息的系统,只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等信息,便能帮助“限高人员”购票,甚至还有人专门制作了为“限高人员”正常出行提供便利的攻略,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限高”顾名思义就是“限制高消费”,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入住星级酒店等。在法律上,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发出“限制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或“限消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旨在约束其高消费行为,防止恶意逃债,督促其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然而现实中,部分“限高人员”在被采取“限高”措施后,不是想着如何配合执行工作以解除“限高令”,而是琢磨如何绕开“限高令”逃避法律责任。例如,此前有媒体报道,有人利用新旧版护照更替产生的信息“时间差”实现订票,以躲避监管,但目前这种方法已不可行。从近期报道来看,号称能够帮助“限高人员”订票的中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购买机票,一种是利用境外的购票软件进行购票,另一种则是利用积分来兑换机票。
深入剖析不难发现,中介之所以能通过这两种方式钻空子,关键在于信息不互通、监管有盲区、责任未压实。一方面,境外平台未接入我国“限高”信息库,无法识别购票人是否属于“限高人员”,而国内监管部门又难以对境外平台的售票行为进行管控,从而形成监管“真空地带”。另一方面,部分航空公司对积分管理不严,在积分兑换环节仅核验积分持有人信息,未严格核查乘机人是否属于“限高人员”,也未与法院“限高”名单进行比对,导致中介仅凭积分就能为“限高人员”兑换机票。应当看到,此类行为不仅会使“限高令”形同虚设,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侵蚀司法权威、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及时堵上这些漏洞。
针对境外购票软件的漏洞,关键在于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主体、跨领域信息联动。应尽快推动法院“限高”名单与公安出入境系统、民航系统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并推动与境内有合作代理关系的境外票务平台完成信息对接,将护照信息与“限高人员”进行绑定,确保无论“限高人员”是使用身份证还是护照、通过境内还是境外平台购票,都能被精准识别并拦截。
堵住积分兑换漏洞,需要进一步规范航司积分管理,压实航司主体责任。航司需全面优化积分兑换规则,严格核验非本人积分兑换机票的行为,将乘机人身份与法院“限高”名单实时比对,明确限制“限高人员”的积分兑换权限。同时,加强积分来源核查,建立积分兑换全流程台账,记录积分来源、兑换人、乘机人、航班信息,及时冻结、清理为“限高人员”兑换机票的积分账户,让中介的“小动作”无所遁形。
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强化监管,斩断灰色产业链。网络平台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清理“限高代订”“突破限高”等违规广告,对相关中介账号予以限流、封禁,从源头上遏制违规信息传播;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相关中介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禁令的权威在于落地。堵住违规购票漏洞,既是对失信行为的有力惩戒,也是对诚信社会的坚定守护。境外购票软件、积分兑换等漏洞,看似是技术层面的疏漏,实则是治理层面的短板。唯有以数据互通打破监管壁垒,以责任压实堵住管理漏洞,以技术赋能提升防控效能,以严厉惩处形成强大震慑,才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社会共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儿童智能表要回归安全本位
□ 黄宗跃
“碰一碰”加好友、主页圈刷赞、虚拟宠物养成……如今,一些儿童智能手表日益呈现出“手机化”倾向。这款初衷在于守护安全的工具,正逐渐异化为功能繁复的“迷你手机”,不仅引发沉迷、攀比等问题,更滋生灰色产业链与信息安全风险。当小小表盘成为儿童的“虚拟社交战场”,如何划定边界、净化生态,使其回归安全本位,已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成长考题。
儿童手表的“手机化”偏离,实则是产品功能扩张与儿童成长规律之间的错配。在行为层面,过载的社交娱乐功能不断侵蚀孩子的专注力与时间管理能力;在价值观层面,以点赞数、虚拟徽章为核心的社交机制,无形中将儿童自我价值过早捆绑于虚拟符号,助长攀比之风,削弱现实交往意愿;在安全层面,功能漏洞更衍生多重隐患,直接威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乱象背后,是企业的逐利短视、行业标准的长期缺位与儿童社交需求的被异化利用。部分厂商为争夺市场,背离“安全为本”初衷,盲目堆砌社交、娱乐、消费等功能,将儿童市场简单视为流量洼地,漠视社会责任与法律红线。与此同时,行业长期缺乏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信息安全、功能边界、防沉迷等方面存在规范空白,致使乱象丛生。从心理层面看,儿童天然的社交需求被电子产品导向虚拟依赖,尤其在现实陪伴不足的情况下,更易陷入“数字沉迷”。
不久前,《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标发布,为行业治理提供了关键支点。该标准从物理安全、信息安全、防沉迷等维度划定红线,明确禁止预置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应用程序,强化家长管控权限,要求建立适配儿童的专属内容池,为产品“减负”、生态净化确立了依据。标准的生命在于执行。监管部门须以此为契机,推动全链条动态监管:严格前端产品合规审查,敦促企业剔除诱导性设计;严厉打击后端刷赞卖号、破解监控等灰产,切断利益链,形成有效震慑。
让儿童智能手表回归安全本位,尤需监管、企业、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方形成协同治理合力。生产企业应摒弃“功能竞赛”逻辑,坚守“儿童友好”准则,聚焦定位、紧急呼叫等核心安全功能,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家校则须共同丰富孩子的现实成长环境:家长既要善用管理工具,更须以陪伴与多样化的线下活动,帮助孩子建立真实的社交纽带与成就感;学校宜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培育儿童理性的社交观念与信息辨别力。当现实世界足够充盈、温暖,虚拟符号自会失去其过度吸引力。
科技产品的价值,不在于功能的繁复,而在于其是否真正护航成长。在数字化浪潮中,我们无需拒绝技术融入童年,但必须恪守“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一根本原则。唯有以严格标准规范发展,以责任伦理引导企业行为,以温暖陪伴夯实成长根基,方能让儿童手表摆脱“手机化”倾向,使其真正成为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的可靠伙伴。
男子将夫妻共同财产暗赠主播
长春九台法院判决主播返还部分款项及相应利息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丈夫吴某在妻子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三年间将15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方式“打赏”给主播卢某,该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卢某被法院判决全额返还涉案款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存款流向主播
2023年,陈某与吴某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被一份微信账单打破。陈某在整理家庭财务时偶然发现,丈夫吴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存在大量向陌生人卢某转账的记录,时间跨度长达三年,累计金额高达15万余元。
更让陈某震惊的是,这些转账看起来并非普通的经济往来,其中不乏“520元”“521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结合吴某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陈某发现,卢某还曾多次向吴某索要手镯、首饰、手机等财物,而吴某均一一应允。
原来,三年前,吴某在某平台浏览短视频时,被女主播卢某深深吸引,并在其直播时频繁打赏。一来二去,熟络起来的两人添加了对方的个人联系方式,吴某也从打赏转为直接向卢某转账。
“家里的存款都是我们结婚多年辛苦攒下的共同财产,他(吴某)没跟我商量,就给主播花了这么多钱,还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陈某对吴某的行为气愤不已。在两人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一纸诉状将主播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返还涉案款项。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关键证据,证实吴某与卢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及财物索要情况。而吴某也当庭承认,自己的转账行为确实未经妻子同意,且与卢某存在超出普通网络互动的特殊关系。
转账性质之争
这起案件审理的核心焦点集中在吴某的转账行为究竟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还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15万余元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显然超出了夫妻一方的家事代理权范围,卢某明知吴某有配偶,仍持续索要财物并接受大额转账,主观上并非善意。”原告陈某表示,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该行为既侵犯了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被告卢某则辩称,自己作为网络主播,通过直播为观众提供娱乐服务,吴某的转账属于自愿打赏,是正常的网络消费行为,双方形成的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
“网络打赏是行业常见的互动模式,我按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不应承担返还责任。”卢某同时强调,吴某的转账行为是对其直播服务的认可,并非单方赠与。
承办法官殷剑仔细核查在案证据,发现吴某的交易明细中,对卢某的大额转账及特殊含义金额,明显超出了正常网络打赏的范畴,与卢某主张的“行业常见互动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界定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财产处分,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应严格限定在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等日常必要开支中,大额网络打赏等显然不在此列。
殷剑指出,本案中,吴某与卢某在三年间存在持续的资金往来,且包含大量特殊情感含义的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正常男女交往限度,结合卢某主动索要财物的行为,足以认定双方构成赠与关系,而非卢某所称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接受款项的一方,卢某在明知吴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持续索要财物并接受大额转账,其取得款项的行为并非善意。吴某的赠与行为既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转账记录精准核算后,最终判决卢某向陈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案
本案审理中提到的“家事代理权”,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自己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配偶发生效力的权利。
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审查支出是否为“家庭日常需要”(如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金额是否与家庭经济水平相当以及相对方是否善意。
若一方擅自进行贷款投资、抵押房产等大额处分,通常不属于代理范围。这项权利既提高了家庭生活的效率,也防止权利滥用。本案中,吴某的大额网络打赏、婚外赠与等行为均不属于家事代理范畴。
就本案来说,本案的审理以司法裁判守护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与公序良俗,且明确了三重法律边界。
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边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应以协商一致为前提,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必须经双方同意,单方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
二是网络打赏与私人赠与区分边界。正规网络打赏通过平台进行,是对直播从业者服务的对价支付,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制;而私人账户间的大额转账,若伴随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财物索要等情节,更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受赠与合同相关法律约束,对此,直播从业者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三是公序良俗在网络交往中的适用边界。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民事主体在网络交往中仍需遵守公序良俗。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损害家庭伦理,此类行为必然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对于公众而言,应理性对待网络消费,避免因非理性打赏或不当赠与损害个人及家庭财产权益。
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大额财产处分,务必与配偶协商一致,切勿擅自决定。若遭遇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应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对直播从业者而言,应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自觉规范自身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不得通过暧昧诱导等方式向观众索要财物或接受大额私人转账。若发现转账金额异常等情况,应主动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拒绝接受转账,避免卷入财产纠纷。
健身教练伙同他人非法产销“增肌神药”被判刑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葛东升 白翼轩
如今,健身热持续升温,拥有健美的身材成为众多健身人士追求的目标。不过,并非人人都能忍受刻苦的训练,在利益等多重因素的驱使下,一些健身者开始寻求“捷径”,为快速获得“网红级”肌肉线条,他们将合成类固醇这一处方药奉为“增肌神药”。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于近日扎实推动案件“后半段”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2021年5月,泰州一健美机构教练陆某服用了网购的“增肌神药”后,出现心跳加快等不良症状。他察觉不对,选择了报警,由此揭开一条跨越天津、江苏、广东等多地的非法生产销售兴奋剂产业链。
2018年,时年19岁的朱某在健身时结识了健身教练杨某某,并在其推荐下开始服用“增肌神药”。因“成效显著”,朱某也成为了一名健身教练。
担任教练期间,朱某向身边的同事和学员推荐并销售“增肌神药”,并以此牟利。在得知该药主要成分为类固醇后,朱某竟自学相关知识,开始“自产自销”——自行生产口服和注射剂进行售卖。为扩大销售,朱某还拉拢杨某某入伙,两人利用各自的人脉大肆推广,朱某自制的“增肌神药”被销往全国多地,获利颇丰。为了逃避打击,朱某将生产窝点迁至黑龙江省某市。
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以朱某为首的4名涉案人员,查获兴奋剂及原料122公斤。经查实,朱某等人售卖的所谓“增肌神药”成本不到50元,但对外售价可达200元左右,朱某团伙销售金额高达600余万元,获利已超100万元。
据本案承办检察官张洪润介绍,合成类固醇是人工合成的雄性激素衍生物,能促进蛋白质合成以实现增肌的效果,但非医疗目的滥用可能产生失眠、抑郁、肝肾衰竭、丧失生育能力甚至猝死等风险。
本案中,朱某等人未经许可经营无批准文号的药物,药物未通过国家药品质量检测,不符合处方药流通规范,涉案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应以重罪非法经营罪处理。
2024年6月,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对朱某等4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因涉案药品当时正在市面流通,仍在不断影响使用者健康,因此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召回涉案药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在国家级媒体发布风险警示,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2025年3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因朱某等人的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在黑龙江省某市,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随后又将线索移送至黑龙江省某市检察院,当地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并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终身禁业的处罚。
据悉,当地文体部门将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反兴奋剂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从业者法律意识。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并向健身健美协会送达提示函,指导行业自律。
高速路上遇“隐形陷阱”,车损责任谁来担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杨 曦
作为伤人毁车的“隐形陷阱”,遗撒在高速路面上的各类杂物因极易引发事故,经常让驾驶员们头疼不已却又防不胜防。行驶时,如果不慎碾压杂物并因此导致车辆受损,事后又找不到遗撒杂物的肇事者,那么,该由谁来赔偿?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此类问题提供了答案。
2025年7月26日傍晚,孟某驾驶轿车在某高速路上由西向东行驶时,突然发生意外。高速行驶的车辆因碾压到前方路面散落的杂物而发生事故,孟某的轿车也因此受损。孟某为维修受损车辆支出费用5325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但并未查到遗撒杂物的肇事车辆。随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也载明,本次事故为碾压散落物导致的单方事故。
因未能找到遗撒杂物的肇事方,孟某以高速公路管理者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修车损失。
案件得到受理后,法官随即对案情展开研判,发现双方存在协商调解的空间,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沟通。
沟通过程中,法官表示,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和日常经验,能确定孟某的车辆受损是因碾压路面散落物导致。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到,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某公司作为公路管理者,未能及时发现并清除散落物,未尽到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义务,存在管理疏漏,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法官也同时阐明,孟某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障碍物,同样未尽到安全驾驶的谨慎注意义务,其自身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某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孟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事故发生后,具体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置:
一是及时避险,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开启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即俗称的“双闪灯”),并尽快将车辆挪移至安全区域,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做好警示后迅速转移至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之外的安全地点,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是报案求助,应拨打报警电话,联系救援单位,同时可以同步向高速公路管理方反馈情况;
三是固定证据,车辆驾驶员在保证自身和周边安全的前提下,拍摄散落物、车辆受损部位以及事故现场全貌,同时留存好行车记录仪中的相关视频等证据,作为后续责任认定的关键依据。
如需索赔,可优先找高速公路管理方(如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凭《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法官特别提醒,如驾驶员在夜间、大雾、雨雪等视线不佳的条件下驾驶车辆,一定要集中精力减速慢行,同时应密切观察路面是否存在异常,注意路况变化。道路运输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则应确保车辆上的货物装载牢固、覆盖到位,避免货物掉落,造成路面遗撒,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虚假宣传“极速抢票”,公司被罚50万元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春节临近,购买车票成为热门话题。某平台宣称能“全能抢票”“专人抢票”“极速抢票”,这种宣传可信吗?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一起平台虚假抢票案。该案中,当事公司宣称的“平台抢票”实为“官网候补”,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目前,当事公司已被依法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起,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一些抢票软件和网络平台宣传的抢票服务展开调查。经查,某第三方抢票平台宣传的“双通道抢票”“候补购票+余票监控双通道,更快抢到票,成功率更高”为虚假宣传。
原来,所谓的“双通道抢票”实际上是利用旅客的铁路12306(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推出的官方手机购票应用软件)账号,在中国铁路12306网站上为旅客提交候补订单,按候补排序等票。而列车车票售罄后,该第三方抢票平台仍声称可为消费者提供10元至50元不等的“加速包”,不同价位的“加速包”对应200Mbps至1000Mbps不等的“带宽”,平台声称购买“加速包”后抢票速度更快,成功率更高。但事实上,在车票售罄的情形下本就已无票可抢,该第三方抢票平台也并未实施抢票行为,“加速包”更无法达到加速效果。
执法人员表示,候补购票实际上是中国铁路12306推出的一项官方购票服务功能,在火车票售罄后,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平台免费提交候补订单,预付票款后,当有余票产生时,售票系统将按照订单顺序自动为候补旅客兑现车票。涉案平台宣称的“余票监控”功能、“可实时监控余票”和“有票立即秒杀”等均为虚假宣传。
此外,涉案平台收费27元至58元不等的“全能抢票”和收费10元至50元不等的“专人抢票”,实为诱导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均为虚假宣传。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抢票软件都无法突破官方平台的候补规则,也无法提高购票的成功几率,所谓“加速”“优先”等均为营销噱头。如遇所需车票售罄,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平台提交候补订单。切勿轻信第三方抢票平台,也不要借助任何抢票软件或支付额外费用。
法律摘下十五岁少年“免罚金牌”
海口一中学生殴打同学致伤被行政拘留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天刚蒙蒙亮,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楼道里响起了一阵规律的敲门声。初三学生武某某揉着惺忪的睡眼缓缓打开门,当看到门外站着的是身着警服的民警时,他的表情从困惑转为不安……
这是发生在今年1月9日清晨的一幕。此前,仅仅因为听说对方“议论自己”,武某某便两次殴打同学王某。这一次,等待他的不再是批评教育。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海口警方处获悉,15岁的武某某成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海口市首个被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
少年两次殴打同学
“我当时觉得,他(王某)就是在背后说我坏话。”在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西路派出所里,武某某向民警描述了自己的心理活动。“我越想越生气,就想着教训他一下。”
相关证据显示,1月4日23时许,武某某将王某堵在学校宿舍角落进行殴打,3天后的下午,相似的场景再次上演。据了解,武某某的两次殴打导致王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已经构成轻微伤。
1月8日,王某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海秀西路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展开走访调查。
“我们第一次上门时武某某不在家,第二天清晨再去时找到了他,刚开始他还不承认,说只是‘推搡了几下’。”民警符德儿回忆。
以前,遇到类似的情况,民警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有些孩子甚至形成了‘我未成年,法律拿我没办法’的想法。”符德儿坦言。
年龄不再是“护身符”
这一切在今年发生了改变。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其中明确了对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两种情形:一是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二是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
武某某的案件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魏征表示,武某某两次殴打同学,并对同学造成轻微伤后果,并非简单“推搡”。“经综合评估,我们认为应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魏征说。
记者了解到,民警曾花费近三个小时与武某某谈心。
“你知道这次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吗?”在谈心时,符德儿问道。
起初,武某某不以为意:“我的年龄小,你们只能放了我。”
而当民警向其详细解释新法相关规定并告知其将被实际执行10日行政拘留后,武某某脸上的表情顿时由满不在乎转为震惊。最后,这名少年低下了头。
“我……我不知道这次真的会被关进去。”他的声音有些颤抖。
1月9日,秀英分局依法对武某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助力实现惩教平衡
在进一步走访中,民警了解到,武某某父母早已离异,母亲常年在外打工,他跟随年过七旬的外公外婆生活。老人体弱多病,除了提供基本食宿,对正值青春期的外孙几乎无力管教。
“他的母亲常年不在家,外公外婆想管教却也力不从心。”“孩子经常逃课,在小区里游荡到很晚。”在走访中,邻居向民警说道。
学校老师也证实,武某某的性格较为敏感、孤僻,有时容易冲动。“请过几次家长,但说也说不通,管也管不了。”班主任老师说。
民警还在调查中发现一个细节:武某某两次殴打王某,都是因为“听说”对方私下议论自己。民警认为,这种对他人评价的过度敏感,反映出武某某内心渴望被关注、又缺乏安全感的矛盾心理。
据此,海口警方联合教育部门、社区等,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教力度,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人,及早发现、及早干预,避免小错酿成大过。
“行政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魏征表示,要通过这次处罚,让武某某真正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有底线,违法必追究。
在魏征看来,这个“海口市首例”具有重要意义。“这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未成年人保护不等于未成年人‘豁免’,对于严重或屡次违法者,法律将展现必要的惩戒力。”魏征说。
他同时提醒,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学校、社会各界都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引导。未成年人自身也应明确,严守规矩,才能健康成长;敬畏法律,方能行稳致远。
在光荣航迹上续写新篇章
第五代“海上猛虎艇”红河舰践行强军使命纪实
开栏语
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在全力攻坚迎百年的时间节点上,为集中反映全军官兵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新样貌新作为,全面展现我军革命性锻造的新风正气,本报特推出“攻坚建军百年·新样貌 新作为”专栏,讲述官兵在练兵备战、戍边固防、科研攻关等任务一线的奋斗故事。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周鹏程 刘礼鹏
“当年我们驾着小艇迎敌,靠的是‘海上拼刺刀’的血性;如今你们驾驭大国重器,更要有过硬的本领和精湛的技能!”近日,“忆战史、学传统、话使命、当猛虎”纪念“海上猛虎艇”命名60周年分享交流活动,在海军某护卫舰支队红河舰飞行甲板上举行。
崇武以东海战亲历者、“海上猛虎艇”588艇原轮机班班长王木昌和参加首批南沙战备巡逻的第三代“海上猛虎艇”艇长谢建明受邀,与官兵共话经典战例和战斗故事。
2023年10月,红河舰正式继承“海上猛虎艇”荣誉称号,从此踏上第五代“海上猛虎艇”新征程。
沐浴着战旗荣光,这支部队加速转型——从75吨小炮艇到4000吨国产新型导弹护卫舰,经历四次换装、五代传承,从近海“小艇打大舰”到亚丁湾远海护航,从海疆一线维权到远海大洋砺兵,红河舰官兵在继承传统中永葆本色,在新时代强军征程上续写“海上猛虎”崭新篇章。
忠诚是舰艇航行的罗盘
“忠诚是航行的罗盘,没有它,再先进的战舰也会迷航。”在支队荣誉战旗传承仪式上,红河舰政委的话语掷地有声。
“以前的舰艇装备简陋,先辈们靠着对党的绝对忠诚,在海上枪林弹雨中杀出一条血路。现在装备先进了,但忠诚的底色不能变,越是走得远、冲在前,越不能偏离航向。”红河舰一级军士长韩建廷站在文化长廊前对年轻舰员说。
在转型建设中,全舰官兵把学习习近平强军思想与岗位实践深度融合,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练兵备战的强大动力。
红河舰军官李眺记得刚从海军院校毕业分配到红河舰时,第一次看到“海上猛虎艇”战旗满是崇敬:“先辈们用生命换来的荣誉,绝不能在我们手里褪色。”
上舰第一个月,李眺就主动申请加入“猛虎理论学习小组”,从一套厚厚的《猛虎先锋战旗红》战史系列丛书中读到一脉相承的精神。参加完“忆战史、学传统、话使命、当猛虎”活动后,他在心得体会中写道:“忠诚不是抽象的口号,是烙印灵魂深处的信仰,是风浪中不偏航的定力,是危难时敢担当的勇气。”
“一支队伍,总是需要不断地在行进间整队,在冲锋中看齐。”红河舰领导说,接装以来,该舰党委始终把铸魂育人摆在首位。
护航期间,他们坚持“护航一路、学习一路、提高一路”,结合启航出征、跨越赤道、海外停靠、重大节日等时机,开展誓师动员、海上升旗、联学联建等活动。
红河舰政委的抽屉里珍藏着一沓特殊信件——这是杨进兴等老英雄写给新一代“猛虎传人”的回信。“你们要传承猛虎精神,为祖国守好海疆”“看到新型战舰驰骋大洋,我们老水兵无比自豪”,字里行间的殷切嘱托,成为官兵们砥砺前行的精神动力。
“你们要记住,舰行万里,党指挥的方向就是前进的方向。这份忠诚,是猛虎传人的根,丢了根,就丢了魂!”这是在“老英雄对话新水兵”活动中,第二代“海上猛虎艇”老兵杨进兴对大家的嘱托。
在文化长廊“猛虎英雄榜”上,老英雄的事迹与当代官兵的立功照片并列,时刻提醒大家:忠诚的传承,既要铭记历史,更要步履践行。
如今,从东南沿海的战火硝烟到远海大洋的和平护航,从应对传统安全威胁到参与反恐反海盗、国际救援等多样化任务,红河舰的航迹不断延伸,战旗的红色底蕴在万里海疆愈发鲜明。
血性是千锤百炼后的坚韧
“战场从不同情弱者,血性不是与生俱来的锋芒,是千锤百炼后的坚韧;本领不是纸上谈兵的虚浮,是实战检验后的硬功。”组建之初,全舰官兵形成高度共识,要在“磨”与“练”中,把本领练到极致。
在三代猛虎艇服役过的主炮区队长韩强,对传承“勇猛顽强、敢打必胜”的“海上猛虎精神”有着更深刻的理解认识。
一次主炮射击考核前,突遇海况变差,能见度降低,靶标在波浪中时隐时现,年轻战士有些慌张:“队长,条件太恶劣了,看都看不清,目标也抓不稳,根本没法打。”
韩强一把拉过他,指着战旗反问:“猛虎前辈白天瞄飞鸟、晚上瞄夜星,在烽火硝烟中练就了冲锋底气,我们这点风浪算什么?”他给区队人员现场示范,从瞄准、装填到发射,每个动作一气呵成,给大家增加了信心。
考核当天,炮弹呼啸而出,在陌生海域实现首发命中、12发10中的优异成绩,让年轻战士由衷敬佩:“原来传统里的‘神炮手’,靠的就是这股不服输的狠劲,靠的是日复一日的扎实训练。”
在主机舱内40多摄氏度的高温下,韩建廷正带领年轻舰员排查故障。他历经三代“海上猛虎艇”,手臂上因维修装备而造成的十余条伤疤如同“虎纹”般醒目。
韩建廷告诉年轻舰员:“传承‘海上猛虎精神’,就是要把传统血性和现代专业技能结合起来,既要敢打敢冲,更要会打会赢。”在他带动下,官兵们利用训练间隙绘制管路图、总结故障处置法,30余条优化建议被纳入训练方案,让老传统在新装备上焕发新生。
一次执行任务时碰上强台风,巨浪拍打舰艏发出震耳欲聋的声响,军舰在波峰浪谷间剧烈摇晃,不少舰员晕船呕吐,却依然坚守在战位上。
年轻的女操舵手刘子媛死死盯着罗经,双手紧握舵轮,汗水浸透了衣服。她说:“那一刻,我仿佛体会到先辈们的坚守,他们能在更恶劣的条件下打胜仗,我们也能在更复杂的环境中完成任务。”在全体官兵共同努力下,红河舰圆满完成任务。
在红河舰的战斗活动日志上,记下多次与对手对峙的经历。面对挑衅滋事,红河舰官兵寸步不让,通过精准的舰艇机动、规范的喊话警告,在斗争中牢牢掌握主动权,用实际行动坚定捍卫国家主权。
彰显了新时代的强军自信
入列后半年,红河舰领受上级赋予的水面舰艇某项改革试点任务,聚焦解决水面舰艇传统管理与转型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往哪改?怎么改?有的制度已经沿用几十年,一代代官兵已经产生思维定势。改革既无前例可参照,也有失败的风险。”回顾任务之初,红河舰舰长说。
为此,该舰党委坚持破立并举,全面试行教育、战备、训练、装备等7类17项改点,专业组训集约高效、履职清单一目了然、装备保养质效大幅提升。
在一次奔赴亚丁湾航渡途中,舰上“虎胆英雄”广播传来初代“海上猛虎艇”副艇长华克毅的慰问信:“听闻红河舰奔赴亚丁湾,这是‘海上猛虎艇’历史上首次跨洲远航,在光荣航迹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既是对红河舰官兵的肯定,更是对新一代猛虎传人的鞭策。
在第47批护航任务5万余海里的航程中,红河舰将“护航—训练—备战”融合模式发挥到极致,所在编队安全护送中外船舶102艘次。
当“振华35”号货轮展开“感谢中国海军护航”的横幅,红河舰军官付智渊感慨万千:“先辈们‘海上拼刺刀’是为了保家卫国,我们现在护航是为了维护和平,使命在变,但担当不变,完成任务的标准不变。”
2025年除夕当天,靠泊在驻吉布提保障基地码头的红河舰,接到上级命令前出红海救援一艘失火货船,仅用时40分钟,便出航赶赴指定海域完成任务,受到军委机关表扬。
“眺望远海大洋,新航程上的竞争是硬实力的较量,更是传承与创新能力的比拼。”谈起那次任务,军士王旭自豪地说。
在停靠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的码头上,老华侨望着红河舰热泪盈眶:“小时候见的是外国军舰横行,现在祖国的军舰来了,我们腰杆都硬了。”这句话,让舰员们深受触动。在与当地华人华侨的交流中,官兵们声情并茂地讲述猛虎故事,展示现代化装备,彰显了新时代的强军自信。
依法依规当好军用土地守护人
安徽军地联合开展军用土地保护专项行动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田 磊
前不久,一份军用土地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报告摆上安徽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案头。这是2025年2月,解放军合肥军事法院联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军用土地保护专项行动以来,收到的第9份情况反馈,意味着专项行动即将收官。
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各级维权组织受理涉军用土地纠纷21件,依法追回违法违规占用军用土地57亩,拆除违章建筑136平方米,有力守护军用土地权益红线。
2025年2月,空军驻皖某部队通过涉军维权平台反馈问题:部分军用土地被地方企业和个人违规占用,有的被用于种植树木、花卉,有的被私自搭建的彩钢瓦房占用。经过工作人员摸排,安徽省内多个部队存在此类问题。
掌握有关线索后,军地迅速启动涉军维权协作机制。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调研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发展变化,争议军用土地上存在地块标识物消失、缺乏明显分界线、临时搭建简易建筑多、占地种植规模小等特点,亟需整治规范。
对于一些地方人员零星占地种植农作物的纠纷,工作人员通过释法劝说得到较好解决。但是,一些占地时间长、违章建筑被出租的案件,双方就确权和补偿争议较大的问题,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军用土地是开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基础资源,是巩固国防、强军兴军的有力支撑,侵占行为不仅破坏军用土地资源的完整性,而且影响军事活动和安全。事关国防和军队利益,必须放在优先保障序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负责人李有鹏说。
为有效破解长期困扰部队的“老大难”问题,安徽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驻地政法委、人民法院和驻军单位,对10起重点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建立任务+措施+时限+责任人员“四清单”,多方携手形成挂账推进格局。
军地单位成立军用土地纠纷联合工作组,先后赴合肥、六安等地察看军队备用训练场、营地、农场被侵占情况,听取侵权人、被执行人诉求。在军地各部门联合执法下,9起军地纠纷先后妥善解决,军事设施周边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
某部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三堡墩农场的军用土地,被张某占用并自建三座养鸡大棚。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没有履行返还义务。“我们尽量考虑其个人实际困难,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帮助处理。”裕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程平介绍:“了解到张某最大的困难是饲养的8000多只鸡一时难以出售,我们联合镇政府一起寻找销售渠道。经过多方联系,被执行人顺利将全部家禽售出。”
这起案件整治过程中,工作组坚持法理兼顾、疏导优先,通过入户宣讲土地管理法、《军用土地管理条例》、召开政策解读会,向违规占地村民阐释其行为违法和国防利益重要性。
在联勤保障部队某管理站诉吕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中,法院判决限期腾退房屋,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清空房屋杂物。安徽军地法院将其作为年度“涉军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宣传推广。
随着涉军维权工作实践不断深入,安徽省各地市涉军维权组织探索实践,纷纷建立重大涉军案件纠纷处理特别程序,将涉及部队执行演练演训等任务的纠纷案件纳入高优先级,将涉及村民利益的项目纳入民生项目,优先化解、优先救助。
2010年,驻黄山市某部队移防搬迁,地方人员擅自越界种植作物。部队依法收回土地时,种植户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多次组织协商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维权程序后,工作专班多次到实地察看,与部队单位、村镇、种植户展开多轮协商,最终商定“合理损失填平”规则,并在调解书上确定采取边移栽、边交付的方式,得到各方认可。被占土地返还后,当地镇政府划拨专项经费安装栅栏、设立界碑、设置警示牌,遗留多年的历史难题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安徽省维权机构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府院联动、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多元解纷机制,凝聚军地多方力量参与涉军纠纷处理。此次军用土地保护专项行动中,军地司法机关共召开联席会35次,组织军用土地保护集中宣讲6次,邀请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共同察看现场10余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应邀
参加第十届新加坡航展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唐家军 朱姜海 据空军新闻发言人谢鹏大校介绍,今天14时许,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7架歼-10表演机飞抵樟宜机场,参加第十届新加坡航展。这是该表演队第13次飞出国门,也是继2020年2月参加第七届新加坡航展后再次应邀参展。
后续,表演队将组织适应性训练并进行精彩飞行表演。谢鹏表示,此次参展,中国空军派出运油-20A飞机伴随保障,7架表演机从国内西南某机场起飞后,经空中加油“一站式”抵达。
在最累最险的地方传承父亲遗愿
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巴特尔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我是烈士后代,应在最苦最累最险的地方,靠自己的行动证明能像父亲一样优秀。”谈及为何选择消防救援事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巴特尔这样说。
巴特尔不到1岁时,父亲因解救遇险群众不幸牺牲。为了继承父亲许党报国、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遗愿,2007年12月,作为消防烈士后代,17岁的巴特尔参军入伍,成为一名武警消防兵。
巴特尔每天比队友早起1小时、晚睡1小时进行训练,严寒酷暑从未间断。训练中,对自己要求非常严苛,反复研究如何提高成绩。他常说:“救援中快1秒,就能多挽救1条生命。”
2018年,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巴特尔脱下“橄榄绿”,换上“火焰蓝”,带领全站人员改制不改初心、换装不换本色。入职以来,他先后经历4800多次生死考验,解救疏散被困群众8000余名。
“绝不打无准备之仗,把每次训练都当作实战。”巴特尔说,针对灭火救援难点,他牵头总结8大类、27小类灾害事故处置对策。针对辖区每条街道、每个消防水源、每家重点单位,他带头制定数字化预案,有效提升临场指挥主动性和战术运用准确性。多年来,累计深入单位900余次,巡勤3万多公里,绘制预案200多份。
队友眼中的巴特尔,不仅是唯旗誓夺的业务能手,更是善于创新的发明专家。冬季出警,卷水带是困扰指战员的难题,不少队员卷水带时手冻得通红甚至生了冻疮。巴特尔发明水带卷收装置,创新研发“水带卷盘机”并获得国家专利;牵头成立消防站科技攻坚小组,研发灭火救援调度指挥手机App并被推广使用;与企业技术人员结对子,开展远程音视频红外线热成像侦检头盔系统研发,有效破解攻坚进入浓烟、有毒环境下的侦察难题。
2019年春节前,辖区一户平房因取暖致屋顶阴燃,巴特尔带队出警。现场一位中年男人蹲在地上哭泣,旁边轮椅上坐着他年迈的母亲。巴特尔命令队员切断电源,自己拿起锚钩小心翼翼在屋顶开孔,并独自钻入孔洞寻找着火点,用提水方式将火扑灭。队员们不解地问:“出枪不是更快吗?为啥不出枪?”他却说:“阴燃用枪灭只会造成更大水渍损失,现在晾一晾马上能住人了。”
巴特尔和队员们有一个信条:把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作为战斗标准,时刻把群众冷暖挂在心间,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8年2月,呼和浩特阜丰生物葡萄糖厂房发生火灾。面对有毒浓烟、熊熊烈火和厂房随时可能倒塌的危险,担任指挥员的巴特尔佝偻身体往前挪动,发现炙烤变红的狭窄铁质长廊斜前方正是火源,情况十分危急。旁边的队友喊道:“队长,我上吧。”“不行,铁廊有断裂危险。”巴特尔说完迅速拿起水枪调整位置,像铁人一样用胸口死死压住水枪对火点猛攻。队员们想把他换下来,但他坚决不下火线。经过6个多小时鏖战最终将大火扑灭。
2023年2月,辖区一处冷库发生大火,毗邻仓库存放了近万立方米木材。侦察发现冷库内存有二氧化碳钢瓶和黄油,巴特尔立即设置水枪阵地,一边扑救冷库明火,一边阻截火势蔓延。
其间,冷库钢瓶突发爆炸,墙体被炸出一个大窟窿。巴特尔第一时间下达撤退命令,自己则架好水炮继续对准钢瓶降温,最后一个撤离火场。
火势越来越大,开辟的通道即将失守,巴特尔得知增援力量15分钟后才能到场后,斩钉截铁请战:“让我们上吧,保证10分钟内消除隐患,保住木材仓库!”指挥部同意后,他带领3个攻坚组,命令一组堵截火势,一组冷却冷库,他带着一组把随时可能再次爆炸的钢瓶全部抱了出来。经过4个小时战斗,最终保住了木材仓库,巴特尔的勇毅感染了在场每名指战员。
近年来,巴特尔带头成立“北疆蓝焰”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送教上门、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等志愿服务;依托消防站开设青“橙”利民站,兼备消防宣传、避险救援、急救药物、扶困助残等服务功能,满足不同群众需求;联络辖区街道办建立低保对象、孤寡老人“特别关注台账”,实施结对帮扶。
巴特尔牵头与玉泉区民案村建立包联服务网,联合大队为民案村捐赠书桌椅子,帮助村子建立学习室;与五保户王焕文结成脱贫帮扶对子,每逢节日为老人大扫除,送去米、面、油等物品;受聘为玉泉区五塔寺东街小学“荣誉副校长”,指导校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开学第一课”“消防宣传进军训”等活动。
作为呼和浩特市“文明大使”,巴特尔牵头组建一支“能自我保障、能宣传讲解、能指导示范、能播放影片”的“消防背包宣传队”,他们到边、远、散村落开展消防法规、安全防范、逃生技能宣讲。两年来,宣讲范围已覆盖辖区一多半村民委员会,被群众亲切称为“道图怒”(蒙古语贴心人)。
扶持百家边疆律所 培养百名民族律师
云南律师行业“双百工程”让法治之光照亮边疆
□ 本报记者 常煜
□ 本报通讯员 马逊
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模拟法庭内,来自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律师用流利的普通话展开激烈辩论;中缅边境的县域律所里,律师轻点鼠标,通过共享AI系统快速完成案例检索;党建共建活动中,各族律师面对党旗庄严宣誓,誓言铿锵……这一幕幕生动场景,是云南省律师行业扎实开展推进“双百工程”的缩影。
2024年9月以来,云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针对边疆民族地区律师资源不足、服务供给不充分的现实问题,全面启动“双百工程”,该工程以“强所帮弱所、名师带高徒”为主线,计划3年内分批扶持100家边疆县域律所、培养100名少数民族律师,通过党建引领、精准赋能、协同发展,将优质法治资源有效输送到边疆一线,奋力书写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行业共进的时代答卷。
党建引领筑牢边疆法治根基
“以前我们所党员少,组织生活比较松散,现在通过结对共建,党建工作有了抓手,队伍凝聚力明显增强。”临沧市永德县云南泰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翁利军的感慨,道出了许多边疆律所的变化。
云南省律师协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双百工程”全过程,构建“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的党建帮扶机制。省内一批党建规范化、专业特色化的先进律所主动与边疆律所结对,推动“红色引擎”与“法治力量”同频共振。
依托“三会一课”与“云课堂”相结合的模式,常态化开展党的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2025年,全省共组织党建培训113场、共建活动94次,推动党建工作直达基层、深入人心。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与结对所分享“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实践经验;云南世博律师事务所与结对所共同走进镇康县戍边馆,开展“重走边关路”红色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
在党组织的引领和感召下,律师队伍的政治素养持续提升。2025年,共有11名律师提交入党申请,7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建共建不仅夯实了组织基础,更带动了管理提升和业务拓展——志愿律所通过“制度体检”“经验输送”等方式,帮助边疆律所完善内部治理,协同办理涉民族纠纷案件,拓展涉外法治、乡村振兴等专业服务,切实增强边疆地区基层治理的法治保障能力。
“双语律师”专业能力跨越提升
“导师带着我实际操作涉外案件,这样的学习机会非常宝贵。”佤族律师陈锦辉在完成跟班学习后激动地说。在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下,他与多名边疆律师赴泰国开展文化交流与业务实训,为今后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打下基础。
围绕少数民族律师专业能力提升和县域律所业务拓展的迫切需求,“双百工程”坚持“因人施策、按需培养”。省律协从边境地区遴选出35名熟悉民族语言、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与省会律所专家导师“一对一”结对,开展系统化培养。
志愿律所不仅承担学员跟班期间的食宿费用,更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的资深律师担任导师,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法庭、专项实训等方式进行“传帮带”。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详细传授婚姻家事案件标准化办案流程;上海锦天城(昆明)律师事务所带领学员参与企业清算等复杂案件,积累实战经验。
2025年,结对律所共开展实训51场,参与479人次;线上业务指导405人次,线下业务指导304人次;21名边疆少数民族律师完成跟班学习,专业能力实现跨越提升。一批既通晓法律又熟悉民族语言文化的“双语律师”正在成长起来,成为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法治力量。
打破资源壁垒实现协同共进
“省城律所的智能办案系统,让我们在边疆也能享受科技红利。”云南彬言无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庆雄在使用共享AI工具后由衷赞叹。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向结对律所开放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就AI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进行深入交流,助力边疆律所迈入“智慧办案”新时代。
“双百工程”着力打破资源壁垒,推动行业协同共进。2025年,志愿律所向结对所开放内部培训课程、共享业务系统、协同开展法律服务,有效促进资源要素向边疆流动。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协助傈僳族律师挖掘本土解纷智慧,形成专题建议提交相关部门;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与帮扶所创新“法律+农技”双轨服务模式,为当地苹果产业提供全方位护航。
据统计,截至目前,结对律所间已建立71个实时交流渠道,开展业务协作134次,举办培训117场,修订管理制度81项,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61场,完成课题研究33项。从单一帮扶到生态共建,从“输血”到“造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行业新格局正在形成。35对结对律所签下的不仅是帮扶协议,更是携手并进、守望相助的深厚情谊。
“‘双百工程’已初显成效,边疆县域律所发展步伐加快,少数民族律师队伍茁壮成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说,这项工程不仅是律师行业的内部协作,更是云南司法行政系统担当作为、服务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实践。未来,云南律师行业将继续以法治为纽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为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动能。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近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发挥评估工作对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内部治理、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完善了评估定义和原则等基本内容。强调评估工作是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工作。要求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
《办法》放宽了社会组织参评条件。对参评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定作适当简化,不再将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受到轻微行政处罚作为限制性条件。规定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办法》优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取消复核委员会设置,将复核委员会相关工作纳入评估委员会。规定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明确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情况的报送要求。
《办法》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明确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规定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发生可能影响等级情形的,民政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核查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核查评估结果,相应调整评估等级。
《办法》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其他事项。统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计算方式,规定评估等级有效期从民政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
2025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 记者朱宁宁 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2025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2%。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平稳,截至202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76亿人、2.49亿人、3.05亿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316万人、329万人、102万人。全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1万亿元、总支出8.1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0.2万亿元。
据介绍,在就业方面,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持续推进,有效释放岗位需求。失业保险降费率为企业减负1872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36亿元。创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成效明显,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超过1100万人次。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落实“1131”实名服务,接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提升就业服务质效。年底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
社会保障领域,各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稳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个人养老金等重大改革。印发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2025年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2510万人。
陕西定边多措并举筑牢油气安全生产屏障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白永岐
辛建翔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长庆油田采油八厂的一个偏远井场,寒风吹过抽油机发出呜咽声响。
“以前这荒滩野岭是盗油分子的‘常驻地’,如今‘7×24’小时巡防常态化运行,他们再没可乘之机。”油气区警务站民警郝崇斌一边和企业保安俯身查验输油管线接口,一边向记者介绍说。
2025年以来,定边县公安局锚定护油保产核心使命,以打防结合、消除隐患和智慧警务等举措守护矿产安全与生产秩序。针对已发生的涉油气违法犯罪行为,定边公安在快侦快破的同时,把追赃挽损作为破案的重要一环,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为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定边公安民警定期走访油区乡镇,与村民面对面交流,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同时,建立涉油气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将87起涉企纠纷全部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率达100%。
去年以来,定边公安累计帮助油气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6处,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13次。在油区作业现场,民警联合企业安全员对施工流程、设备运行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督办直至清零,守牢生产安全线。
在智慧警务建设上,定边公安下大力气推进油气智慧治安系统,该系统可实时监测井场、管线异常,一旦发现可疑车辆或人员,平台自动推送预警信息,民警迅速响应处置,切实实现隐患自动预警、警力智能调度。
此外,定边公安还与企业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治安信息,优化巡防布局,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防范意识,牢牢守住“油龙气脉”的安全屏障。
日间排查夜间巡查全覆盖无死角
鹰潭公安织密景区水域安全“防护网”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熊 峰 丁梦琦
晨雾漫卷泸溪,碧波映衬丹霞。江西龙虎山景区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蜿蜒的泸溪河水既是串联丹霞盛景的核心纽带,也是安全防护的重点区域。
近年来,江西省鹰潭市公安机关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核心,创新推行“日间排查+夜间巡查+多维宣传”三位一体工作模式,通过全警动员、精准发力、闭环管控,织密织牢水域安全“防护网”,让每一位踏访景区的游客安心赏景、平安出行。
“这里的救生圈绳索有点磨损,必须立即更换!”“这块防溺水警示标识被树枝遮挡,得重新选址张贴。”在泸溪河九曲洲水域,龙虎山公安分局龙虎山派出所教导员朱志红这段时间正带队逐段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以“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为原则,对照“物防、技防、宣防”三维标准,核验229处防溺水设施配置情况,积极检查临水步道是否按规范配备救生箱(含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深水区是否增设带反光条的浮标式救生圈等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19处救生设备老化、13处警示标识缺失问题,民警现场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实行“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夜间视线差,水温低,一旦发生落水事故,救援难度极大,必须加大巡查力度。”龙虎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苏睿说。
据介绍,针对冬季雨雪增多,夜间寒冷的特点,鹰潭公安创新推行“日间巡查+夜间突击”的防控模式,将夜间巡查时段锁定在17点至次日3点的风险高发期,民辅警采用“徒步+车巡+无人机空中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日三次对泸溪河水域沿线开展全覆盖巡逻。
夜间巡查中,民警积极排查违规野泳、临水露营、翻越护栏等危险行为,运用无人机搭配扩音设备循环播放防溺水提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劝阻处置。
在九曲洲大桥、龙鳞坝等夜间人员密集区域,民警向居民及游客发放防溺水宣传手册800余份,现场讲解夜间临水活动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自救技巧,实现夜间溺水事故零发生。
“小朋友,水边玩耍要牵好家长的手,不能独自靠近哦!”在龙虎山景区桃花洲,治安大队民警谢青晗正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向孩子们普及防溺水知识。
鹰潭公安坚持“排查与宣传并重,防范与教育同步”,构建多元化宣传矩阵,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制作通俗易懂的电子宣传册,在居民微信群推送防溺水“六不准”,自救互救技巧等内容,累计覆盖群众2000余人次;线下,组织民辅警深入学校、社区、村落、游客中心等场所开展宣传56次。
同时,鹰潭公安结合近年典型溺水案例复盘,详细讲解野泳、夜间临水等行为的危险性,现场演示救生圈抛投、心肺复苏等实用技能,累计发放宣传册8000余份,覆盖师生及群众万余人次,并利用乡村大喇叭,警车喇叭等载体循环播放安全提示,形成“处处见宣传,时时讲安全”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主动遵守安全规定,形成“公安主导、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龙虎山公安分局局长刘国平说,龙虎山公安分局将持续深化“巡查,宣传,演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动态更新风险点位台账,不断完善水域设施建设,为景区的平安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让每一位游客都能在青山绿水间感受安心与惬意。
图片新闻
▲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新海派出所民警走进辖区农户家中,聚焦邻里纠纷、家庭纠纷、防火防盗防骗等开展矛盾化解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民声民意。图为民警向居民征求意见建议。
本报通讯员 沈群 摄
▲ 春节临近,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近日协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对发现隐患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图为民警正在清点查获的烟花爆竹。
本报通讯员 郝鑫城 摄
城市竞争力与群众幸福感双提升
杭州聚力打造法治服务最优市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沈银祥
从为五千年的良渚古城遗址保护构筑法治屏障,到为最前沿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立法;从保障穿梭于楼宇间的外卖骑手合法权益,到呵护“一老一小”的身心健康——在浙江杭州,法治的精神正深度融入城市发展的每一条脉络,精准回答从历史到未来、从产业到民生的时代命题。
杭州市将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全局。通过聚焦制度供给与风险防范,筑牢创新安全底线;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构建“四统一、五规范”执法体系,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打造全链条法治服务、建强涉外法治平台,护航企业稳健发展,努力让每一项立法、每一次执法、每一件服务都成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有力支撑,为打造法治服务最优市、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立法引领与数字赋能
在重点领域夯实治理根基
高质量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杭州以“立法速度”匹配“创新速度”,精准响应发展前沿需求。
在治理效能层面,数字技术正让法治以更智慧、高效的方式运行。杭州在全国率先落地《“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将数字基因深深融入法治政府建设。
无论是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数字第一湖”应用,还是“行刑衔接”数字监督平台的智慧运行,抑或AI智能辅助行政合法性审查应用场景研发,数字化让决策和执法更规范、监督更精准。
为破解基层合同审查数量激增、专业力量不均的难题,杭州市司法局牵头建设政府采购合同AI智能审查系统,将审查模式从“人工”推向“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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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实现单份合同审查时效提升约75%,问题智能发现率达94.7%。
自动筛选、AI电话回访、反馈内容识别、问题梳理……杭州市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还研发了“AI行政执法智能回访”应用,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对检查扰企等问题实施精准监督,促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自查整改。
在民生保障领域,立法的回应直接且有力。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首部系统推进全民健康的地方立法。《条例》共十章五十四条,重点立足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生活、健康产业、数智健康六大维度,推出一系列具象化健康促进举措,更开创性地以独立专章确立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从制度源头为市民健康筑牢防线。
从社区家庭到校园阵地,从健康饮食到诊疗服务……《条例》精准对接人民健康新需求、新期盼,把健康促进深度融入生活场景,力求以法治力量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包容监管与精准服务
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
“这两年,执法人员上门检查不再是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而是几个部门一起来查多项事,检查的频次少了,我们迎检的压力轻了不少。”杭州市萧山区某企业负责人说。
作为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区和浙江经济强区,萧山区坚持“大区善治”破局思维,搭建起“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城区样板,率先组建22支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出台《萧山区行政执法下沉人员“区属镇(街道)用共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在镇街、业务指导在部门”的双重管理模式,解决了镇街在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管不着”的痛点。
“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这句承诺在杭州正转化为目标清晰、行动有力的治理实践。一场覆盖全市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自上而下系统推进,旨在精准整治涉企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我们的关键在于构建‘发现—研判—整改’的监督闭环。”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后,我们会迅速联合相关部门精准定位执法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方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近年来,杭州深入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首次”“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有效破解“小过重罚”“执法扰企”等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截至2025年底,全市涉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2.7%,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现场检查数量分别较上年下降35.4%、21.5%、47.2%。
杭州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全面推行行政指导,优化“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等工作机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企业点单、城管接单”服务模式,将执法重心从“末端处置”前移至“源头服务”。
“以往是发现问题后上门处置,现在企业有需求,我们第一时间报到。”上城区九堡中队执法队员介绍说,商户只需通过微信搜索“尚企约”小程序,选择事项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专人对接服务。
监管做“减法”,服务做“加法”。杭州梳理形成《杭州市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进驻事项清单》,共进驻增值化服务事项219项,累计提供增值服务28.95万余次。“办不成事”兜底服务、信用修复“一件事”等经验在全国推广。
遍布全市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法治服务专区,成为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的“前哨站”。升级后的“企呼我应”服务平台运行后,全市累计归集涉企问题44.85万余个、办结率达99.9%、满意率达95.7%。
专业化服务更是企业发展的“稳定器”。杭州迭代优化“企呼我应”服务场景,形成西湖龙井茶全产业链服务、高端服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建德市草莓生产服务等“一类事”服务清单36份、服务事项1101项,赋能产业链发展。
法促开放与平台赋能
打造涉外法治服务新高地
走进杭州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这个坐落于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出海”综合枢纽占地2074平方米,整合全市涉外司法、仲裁、律师、公证等领域的优质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
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是营商环境的“稳定器”,更是对外开放的“加速器”。近年来,杭州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杭州成立了“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
涉外公证被称为“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通行证”。为促进国际民商事交流合作、预防和化解纠纷,杭州还开通“一带一路”公证服务专窗,实施“上门办”“远程办”“委托办”,目前年均出具涉外公证书超两万件,实现涉外公证办理县域100%覆盖。
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汇聚95家调解机构、1500余名调解员,“AI Hangzhou”综合涉外服务平台累计为境外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超17.2万人次,杭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平台实时跟踪监测提供纠纷预警和应对指导……在杭州,一个多层次、专业化的涉外法治平台矩阵已然形成。
打好酒驾醉驾惩防“组合拳”
□ 林楠特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办案情况显示,2025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数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醉驾治理成效明显。与此同时,醉驾犯罪依然高发,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
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入刑以来,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日益深入人心。2023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在各方面的不懈努力下,醉驾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受传统酒文化等因素影响,酒驾醉驾行为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从检察办案实践看,部分驾驶人仍对醉驾危害认识不足,或高估自身酒后驾驶控制能力,心存“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等侥幸心理。还有人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误以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需要明确,无论何种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刑重罚。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法律红线清晰明确,任何试探与侥幸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必须坚决对酒驾醉驾说“不”。
深化酒驾醉驾治理,须打好惩防“组合拳”,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有关部门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依法惩治醉驾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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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餐饮行业等社会层面也应积极做好提醒和监督,共同筑牢防范酒驾的社会防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拒绝酒驾醉驾,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自觉守法者和主动监督者,让“远离酒驾”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编纂资本市场法典为建设金融强国奠定法治基础
□ 郭锋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基于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支撑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十五五”时期,研究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法治现代化,进行资本市场法典编纂,是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议将以证券法为基础的多部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整合修订,通过编纂形成一部富有中国特色、实践导向和时代特征的现代化资本市场法典。
编纂资本市场法典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编纂资本市场法典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构建资本市场的“六大体系”,促进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为此,需要在法典化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破除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壁垒。我国现行金融立法是传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产物。法典编纂需要担负起构建混业经营全新法律制度的政策功能,对分业格局进行现代化改造,利用混业经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推动金融监管从传统行业监管向现代功能监管转型。
其次,解决法律的滞后性、分散性问题。在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背景下,早期资本市场立法的滞后性、分散性问题日益凸显。法典编纂应当从建立大一统的资本市场出发,适应数字技术需要,用一部法典实现对资本市场金融商品发行交易全覆盖、交易场所管理全覆盖、机构准入全覆盖、风险控制全覆盖、信息披露全覆盖、投资者保护全覆盖。
最后,建立以防控金融风险为本的资本市场全面监管制度。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要求。法典编纂要全面落实“五大监管”,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重要立法任务,对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与反馈机制等作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确保风险防控职责和全面监管法治化。
编纂资本市场法典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资本市场规模扩张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快速增长与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不足的矛盾;二是资本市场交易活跃与普通投资者获得感缺失的矛盾;三是资本市场数字创新与监管科技滞后的矛盾;四是资本市场本土发展与国际化程度不足的矛盾。
编纂资本市场法典的核心任务,是以一部现代化法典从制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其一,建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的有效资本市场。通过法典编纂和公司法修改,将公司融资主体扩大到所有营利性企业法人和合伙组织,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通过升级证券概念为发行人提供更丰富的证券投资产品;通过发行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与分配机制;建立以长期投资为导向的证券交易制度,对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以及长期投资工具进入资本市场提供制度激励。
其二,构建实现普惠利益的投资者权益实现机制。对A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借鉴发达资本市场经验,将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改革为以机构为主的市场。鉴于量化高频交易技术对交易公平形成挑战,加剧了信息、资源不对称,使散户处于劣势,陷入与算法的零和博弈,应当将量化高频交易的算法、选股策略、对冲策略等纳入强制披露体系,将涉及操纵市场的量化高频交易定性为非法。
其三,建立以全面监管为特征的现代证券监管制度。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监管”写入法典。
其四,提升资本市场法治的国际化水平。将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及标准与国际成熟市场的标准相协调,加强规则的深度融合,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领域与发达金融市场规则接轨。
编纂资本市场法典增强中国金融法治国际竞争力
全球金融的竞争,本质上是金融法治的竞争。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以西方为中心,金融法治经历了两次影响全球的现代化变革。第一次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在金融危机后,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发起的金融法治现代化。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美英国家主导、各发达经济体参与的金融法治现代化。但受制于资本主义基因和体制,每一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的同时,也为下一次金融发展失败、金融危机爆发埋下伏笔。
中国引领、推进第三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法治现代化的条件已经具备。依托40多年改革开放积累的强大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大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对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现代金融法治完善提出要求,把金融法治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法治现代化久久为功,有序推进,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强国需要长期努力,久久为功。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这标志着金融法治现代化的国家战略、顶层布局已经完成。“六个强大”从政策层面深刻揭示了在我国已经具备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情况下,由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目标方向和实践路径。为了实现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必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实现金融法治现代化。资本市场法典编纂,是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举措,是中国金融实现“六个强大”的制度基石,对增强中国金融法治国际竞争力、重塑全球金融法治版图,为全球金融法治提供新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编纂资本市场法典的依据和基本设想
民法典编纂成功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按照立法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编纂法典”是立法的重要方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八个坚持”,特别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等理论,为法典编纂提供了指导思想、根本遵循。
法典的结构可采用总则编与分则编的体系安排。总则部分,应当将现有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横向贯穿,在提炼归纳这三部法律总则条款基础上,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法律的时空效力、金融投资产品的概念与种类等。分则部分,需要将现有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具体规范横向贯穿,在吸收证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有关条款基础上,主要规定:金融投资产品发行、销售;金融投资产品交易、转让;集合投资;股份收购;信息披露;不公平交易;经营机构;交易所;投资者权益与保护;自律组织;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则。
加密货币时代的金融犯罪研究与治理思考
□ 赵炳昊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
随着数字化与智能化浪潮席卷全球,金融业正经历深刻变革。以区块链技术及其典型应用(如加密货币)为代表的新兴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展市场边界的同时,亦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与新型犯罪形态。相较于传统金融犯罪,当前金融科技犯罪活动在场景、手法与组织结构上均呈现显著差异,日益呈现与互联网公司高度趋同的特征。其中,加密货币既承载金融创新的期待,亦成为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面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相互交织的复杂挑战,传统法律工具与监管体系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与局限性。如何构建集技术洞察、法律规制与协同治理于一体的复合型金融犯罪治理体系,弥补法治人才的知识结构短板,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已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与法治建设亟待回应的重要课题。
数字时代金融犯罪的互联网实体化趋势
近年来,金融犯罪组织在组织形态与运作逻辑上呈现与互联网公司高度相似的特征。传统金融犯罪多依托伪造公章、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行为模式集中于线下、低频、小规模的资金流转场景。而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犯罪组织的结构设计、绩效考核、技术团队配置等方面已与现代互联网公司极为接近,实质上演变为一种“创造负GDP”的公司化实体。
金融科技驱动金融业务向“线上、实时、跨境、可编程”转型,金融犯罪也随之突破场景、地域与金额的限制。支付结算、投融资等高频金融活动全面实现移动化与跨境化,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更高效的运作空间。不法分子往往追逐“高效率、低门槛、监管洼地”,新兴技术与商业模式也常常率先在监管规则尚不明确的灰色地带被应用。
鉴于此,金融犯罪研究不应仅局限于传统“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框架内,更需深入剖析底层技术、数据结构与商业模式。
加密货币:金融创新与犯罪工具的双重属性
加密货币自诞生以来,便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作为金融创新的载体,承载着“去中心化、开放金融、代码即法律”的技术理想,致力于构建更高效、更普惠、更透明的全球性金融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其(准)匿名性、跨境性等特质,也使其迅速被滥用为犯罪工具,在洗钱、欺诈、暗网交易、勒索软件等非法活动中被广泛应用。本质上,加密货币是一种全球化、全天候、可编程的结算与融资基础设施。其价值与风险,取决于参与主体的意图、规则完善程度以及治理体系的成熟度。
从金融犯罪视角审视,加密货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跨境性。加密货币链上交易可在数分钟内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完成,而跨境执法协作通常程序烦琐、耗时漫长。犯罪组织利用其高效率、大规模的资金转移能力实施犯罪,监管执法却受限于传统的证据流转与情报共享机制,在响应时效与协同效能上存在巨大落差。二是(准)匿名性。尽管并非绝对匿名,但比特币等主流加密货币实现了实体身份与链上地址的分离,导致实践中大量案件陷入“知其资产,不明其人”的侦查困境。三是可编程性。智能合约既可应用于创新领域,也可能被用于支持去中心化犯罪。例如,自动分账、洗钱、市场操纵等犯罪行为均可通过代码自动化执行。四是监管套利空间。加密资产依托区块链网络实现全球联通,而各国监管力度强弱不均、规则各异,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较大的监管套利空间。治理的根本难题在于如何在加密资产体系已广泛存在的现实背景下,构建权责清晰、规则完备、可执行的治理框架,其核心环节应涵盖发行监管、托管规范、交易监督、资金流链上与链下穿透追踪以及资产的冻结、追缴与返还等全流程监管。
当前,全球监管趋势大致朝三个方向演进:第一,将交易所、托管机构及经纪商等加密货币相关平台纳入传统金融监管框架,要求其申领相应牌照;第二,将稳定币视为“类银行、类支付”机构进行管理,重点审查其储备金、审计报告与运营透明度;第三,将加密世界与传统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体系彻底打通,以“旅行规则”为制度牵引,强化链上数据分析的技术穿透力,并构建全球协同的加密资产黑名单与制裁名单机制,从而实现对加密金融活动的身份可识别、交易可追溯、风险可管控。
从金融犯罪研究的角度而言,这意味着不仅要关注“加密货币如何被用于犯罪”,还应探讨“加密货币如何被用于治理犯罪”。加密货币已成为犯罪研究与治理的对象,同时也是遏制犯罪的新兴工具,要从双重维度推动法治创新。
加密货币治理背景下法律人的三堂必修课
关于加密货币治理,法律人至少有三堂必修课。
第一课是掌握“通晓链上代码,读懂链上数据”的能力。传统案件证据多集中于已固定成型的书证、言词证据等相对静态的材料,而加密资产相关案件的核心证据则来源于区块链浏览器数据、智能合约源代码、交易图谱及链上行为模式识别。法律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基础的区块链取证、地址画像、链上交易行为分析能力,并能与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技术企业有效协同,实现“技术理解与法律适用”的跨领域融合。
第二课是打通“金融监管条线”和“刑事司法条线”。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在法律属性上呈现高度复杂性,既涉及行政监管(如业务许可、信息披露等),亦关乎刑事定罪(如非法集资、诈骗、洗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这不仅导致同一法域内存在大量行为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更因全球监管立场不一,形成跨国性的“定性鸿沟”。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应成为行政监管、刑事打击与合规创新三者的交会平台,帮助监管机构、执法机关、相关企业在“违法犯罪”和“合规创新”之间,找到更清晰的边界和更低成本的路径。
第三课是将国际合作视为“必修课”而非“选修课”。加密资产犯罪具有鲜明的跨境特征,多数重大案件的解决,高度依赖跨境司法协助、情报共享与资产追缴机制。为此,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需成为构建与维护国际协同治理体系的“跨境服务器”,深度融入国际网络,精研国内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规则,促进法理对话与证据互认。唯有主动搭建并维护好这一“跨境服务器”,国际合作才能从愿景变为追回损失、管控风险的有效工具,最终推动中国治理经验获得国际认可。
将国际合作纳入“必修课”,必须在以下方面形成系统性能力:第一,在刑事司法文书中构建符合国际证据标准的资产流向与权属证明体系;第二,在坚持国内对虚拟货币业务风险定性的同时,明确其在财产法框架下的民事返还请求权基础;第三,建立透明、规范的跨境资产接收、托管与分配机制,提升国际司法信任度。
秉持“慎刑”理念,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
在金融科技快速迭代的背景下,秉持“慎刑”理念,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对于划定金融创新的刑事风险边界至关重要。当前,虚拟货币、稳定币及各类新型金融工具,一旦被行政监管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便处于刑事追责的高风险区间。刑法的过度扩张可能抑制金融创新活力,而反应迟缓则会纵容新型犯罪滋生。
刑法应定位为最后手段,遵循“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犯罪认定的过度扩张而遏制金融创新。最终目标在于,为真正的金融创新廓清制度空间,使其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实质的金融犯罪编织严密法网,使其无处遁形。
植根实践、面向未来:金融犯罪研究的创新范式构建
金融犯罪治理须兼具“案卷味”“代码味”“烟火气”。首先,突出“案卷味”。依托大量司法案例与办案实践开展研究,避免“纸上谈兵”,确保理论成果与实务需求紧密衔接。其次,体现“代码味”。积极与金融科技企业、新兴技术开发者、风控团队等多方主体深度合作,使法律研究具备穿透算法黑箱、规制数据风险等方面的核心能力。最后,注重“烟火气”。注重保护个人与企业在数字金融风险中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动实现受害损失的依法追缴、企业数据安全的有效保障以及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取得审慎平衡。
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往往相伴相生,二者共同构成数字金融时代的一体两面——这里既是技术跃迁、金融创新的前沿,也时刻上演着理性与冲动、秩序与失范、制度与人性相互交织的复杂博弈。推动法治进步,既需前瞻技术趋势,亦须坚守风险底线,实现以慎刑保障创新、以创新驱动治理的动态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成立五周年
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国际传播中心指导,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成立五周年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等出席。
张文显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前沿阵地,在重要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出版了一批重量级著作,组织举办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组织、推动与分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徐显明基于体系化构建的视角,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划分标准。他表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体系化研究可作四点划分:一是总论部分,明确其重大意义;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发展特点;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与世界意义。
马怀德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典范,彰显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的这五年,是法治中国建设波澜壮阔、革故鼎新的五年。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十二个坚持”,是保证我们党长期执政、提高党执政能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姜泽廷表示,中国政法大学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与国际传播作为重大任务,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布局,举全校之力、汇学界之智,在理论阐释、国际传播、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奋进“十五五”,再踏新征程。要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科研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规划引领,将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和国际传播作为首要任务进行重点规划部署;建设新时代全国政法教育中心,准确把握中心的内涵定位和实践路径;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数智化赋能理论研究与国际传播,在资源整合、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上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提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国际传播效能。
会议还发布了由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编写、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丛书”。
博士后制度体系建设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1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博士后制度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研讨会以博士后制度体系建设为主题,立足新时代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目标,围绕博士后制度的功能定位、体制完善、路径创新以及培养模式等问题展开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长李晓华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博士后等青年人才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文件。召开本次研讨会,对总结我国博士后培养经验、谋划“十五五”时期博士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持续推进博士后制度改革,博士后培养体制机制探索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指出,博士后制度建立4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青年人才。目前,我国博士后制度已全面进入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法学研究所始终将博士后工作置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局之中系统推进,在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成果激励等方面形成稳定机制,取得显著成效。本次研讨会围绕博士后制度体系建设深入交流,意义深远。
在交流研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新时代博士后制度的功能定位、博士后制度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路径等问题进行交流。与会专家和博士后代表认为,博士后制度建设应当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经费投入、优化评价机制、消除制度障碍,促进博士后培养与科研实践、社会需求深度衔接,更好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功能主义监管路径革新
□ 王洋
202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的修订,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在“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理念下的若干革新,尤其体现了功能主义监管路径以及“穿透式监管”方法。
功能主义监管理念下的法律适用范围扩张
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规定:“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这一表述改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在金融法中体现为全范围的金融监管。
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不可逆转,金融监管机构除了传统的机构监管理念外,更为注重功能监管理念。罗伯特·默顿提出的“功能监管”理念,主要着眼于对具备相同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和活动,实行统一或相对统一监管标准。在这一理念影响下,银行业监管要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其必然不能只针对传统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等核心规制的银行业机构,也不可能只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业已被规制的机构,需要将实质上具有银行功能或与银行业风险紧密相关的机构纳入其中。
其中,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银行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又分跨多个行业,往往是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的源头;理财公司作为“大资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较大的“影子银行”风险,又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均从事信贷业务,其资金来源基本来自银行,但核心业务又同为信贷,需要统一监管防止套利;货币经纪公司虽然没有相关信贷功能,但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市场交易提供经纪服务,则其可能滥用相应的信息优势,扭曲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导致风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传递。
事实上,此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将上述金融机构纳入监管,从行业准入到行为规制均进行有效控制,但其位阶较低,且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关系并不明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将以上五种机构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统一纳入银行业监管的体系中,统一“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既体现“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背景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理念,也通过功能监管统一金融监管规则,避免监管空白下的套利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业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条款在本次修订中被删除。这是因为《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监管权力交给了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信在制定金融法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在“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理念指导下,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
功能主义视角下的“穿透式监管”方法运用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要列举哪些机构应当被纳入监管,更应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穿透式监管”是确保“功能监管”能够真正落地的核心操作手段。例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将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对其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股权结构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要求前款所提到的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需要符合相应要求;第二十七条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代持进行了禁止;尤其是第二十八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时、准确、完整报告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或者导致所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有关情况”。
原本银行业监管的一个难点在于,如何规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风险。碍于这些主体并非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规制的主体,既往的监管措施顶多能对以上主体进行软约束。而“穿透式监管”方法的运用体现了“实质大于形式”的要求,“向上穿透”到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针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禁止性行为,对其行为进行早期纠正硬约束。如果“功能监管”解决的是管哪些金融机构及业务的问题,那么“穿透式监管”解决的就是如何从复杂股权结构及资金链条出发,全面识别风险。
总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体现了从“机构监管”理念到“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理念的深刻转变,无论是适用范围的扩大,还是“穿透式监管”方法的进一步延伸,均体现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革新以及制定金融法背景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理念。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昨日邻家乞新火 晓窗分与读书灯
《刑法学》第七版前言
□ 张明楷 (清华大学谭兆讲席教授)
东海扬尘、沧海桑田。我们正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漩涡之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法学正遭遇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更多地依赖技术手段。没有“使用说明”的技术手段,既能被用于积德行善,也可被用于伤天害理。正因如此,个体行为具有的潜在危险增大,犯罪人能掌握原本只有国家才拥有的摧毁力。社会如同巨大的“黑匣子”,人们不知何时会受到何种攻击、瞬间会发生何种灾难,内心充满林林总总的恐惧与形形色色的不安。人类的价值观原本多元且不可通约,身处风险社会的国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多维度特征,既有构筑安全社会、和谐社会的期盼,也有形成正当社会、正义社会的期望,还有营建体面社会、尊严社会的期待。
刑事立法应变随机,使刑法敏锐反映社会变化,迅速适应社会发展,是具有民主正当性的立法者的事务。国家对国民的刑法保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内容。立法工作将深刻的思想和信念实定为文本,使时代的生活与观念融合为文化,坦然直面国民的审视。由不会言说的文字固定下来的刑法,需要解释使之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事实。“解释者对法律的理解可能比立法者更为出色,法律可能比它的制定者更为聪明——甚至可以说,它必须比它的制定者更为聪明”(拉德布鲁赫语)。刑法学要想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中保持其解释力与生命力,就应当揭示其在当下时代的真实含义,但反对者却抨击客观解释论是“法解释的瞒天过海之策”。其实,主观解释论者只不过将中意的想法视为立法原意的展现、立法本意的彰显,不仅是“法解释的谩天昧地之策”,而且是对法治的威胁。
媒体传播异常发达,司法者根本不可能防止“声音泄露”与“声音隔离”。司法的公开化乃至透明化,使其过程与结论概莫能外地接受国民的审视。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地适用刑法条文作出的裁判,必然败给国民基于正义的直觉与朴素的法感形成的结论。国民对司法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刑法学对司法的影响力,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实现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理性认同、良性互动,值得澄思渺虑,需要砥砺前行。
公众参与简易便捷,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结论,无一例外会面临国民的审视。真正的法律人,应当创造出“一种与一般的外行人并且事实上与许多法律人的看法相遥远的关于法律的基本看法”(波斯纳语),做到这一点需要智慧与胆识。刑法学需要尊重国民的真实意愿、表达国民的正义诉求、符合国民的规范意识。就此而言,刑法学是“践行民主”的。但刑法学中一般化的最优解决方案,不是取决于赞成票的多少,而是有赖于说服力的强弱。罪刑法定、责任主义,大体上是“脱离民主”的。在法治与民主的紧张关系中,如何不让棘手案件制造恶法,不让疑难案件破坏法治,值得潜精研思,需要守正不阿。
互联网络遍及全球,犯罪的行为地、中间地、结果地的界限已不再历历可辨、泾渭分明。任一偏隅的犯罪所造成的结果,都可能延展于世界的每个角落,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共同面对现在与未来的全球安全。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文明成就,不断弘扬自己的优秀传统,从而形成鲜明的民族特色。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并非固化刑法理论的现状或创造国人能懂的词汇,而是需要以国际视野包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具有原创性的概念、范畴、原理必然也是普遍性的概念、范畴、原理。风月本闲,不必自冗;天地本宽,何必自隘!对国外刑法学说不必深恶痛绝,对借鉴国外学说的正常研究不应滥扣“崇洋媚外”“挟洋自重”的帽子;对热血满腔、激情四溢的青年学子,应当提供宽松的学术环境、适宜的学术氛围,让他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每个人都有对自己难以摆脱的以自己的方式对世界的理解。哈特的学术对话者曾言:“没法让我的智慧同哈特教授的智慧汇聚……这是因为,我不认为他的智慧真是智慧,我也断定他对我持相同看法。如若把我们两人关在一个房间,经由我们共同思考的完整过程,直到我最终同意哈特教授的目的论才放了我们,这对我们两人都会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终身监禁。”在存在尖锐对立的刑法学领域,一个人的坚定笃信,会被他人视为无稽之谈。不得不承认的是,法律思维的特点又是寻求单一决策,从而实现法的安定性与公平性。如若套用“真理”概念,那么,真理是通过多数意见之间的自由辩论和平等竞争而获得,而非由权力所赋予。“迫使他人接受‘真理’,比错误本身更危险”(约翰·密尔语)。刑法学者需要豁达大度,包容互不相容的学术观点,在有规则的学术自由市场内匠心经营、悉心探究,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
弗洛伊德说:“知识分子总认为理性是心灵的主宰,却不知道它不过是个骑在情绪巨象背上的脆弱骑手。”刑法学研究需要理性,但情感、情怀、情绪乃至情商都会影响对刑法问题的判断。《刑法学》一书的不少观点或许并非理性表述,只是情绪流露。此外,思虑不周、揣摩不透的想法也写进本书,对不少迟徊不定、踌躇未决的问题罗列出多个方案。心中永远充满疑问,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肯定与否定之间,成为一种学术常态。
虽然吃过“豆瓣肉”,但未曾想过“几时归去,作个闲人。对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有人认为工作比娱乐更有趣。于我而言,不停地修改本书比娱乐更有趣。学术写作不是职业生涯的筹码,而是学术观点的交流。学术生活是持续不断的自我确信、自我否认与自我超越的过程,达到确信终点的瞬间便为新一轮怀疑的开始。其间无花无酒,但兴味盎然;昨日邻家乞新火,晓窗分与读书灯!
宽严相济的传统思维及其当代转化
□ 何勤华 张顺
从《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早期表述,到《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制度凝练,再到明清时期“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实践调适,宽严相济思维历经先秦诸子争鸣的理论奠基、汉唐儒法合流的体系成型、后世王朝的实践深化,贯穿我国法律发展的全过程,成为历代治理社会、维系秩序的重要指导原则和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精神之一,形成了“德主刑辅、宽严适度、因时制宜”的核心内涵。
宽严相济传统思维的历史演进与核心内涵
宽严相济传统法律思维的历史演进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先秦时期的理论奠基,诸子百家围绕“治国之道”的激烈争论为后世宽严相济思想的融合奠定了基础;儒家主张“仁政”,强调“宽”的价值,孔子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反对严刑峻法;法家则强调“法治”,商鞅提出“重刑轻罪”,认为只有重罚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稳定;韩非子则主张“法、术、势”相结合,强化君主的刑治权威。第二,汉唐时期的体系成型,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专任刑罚”的教训,推行黄老思想,实行“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主张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戒为辅,初步形成了宽严相济的思想框架。《唐律疏议》颁布以后,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核心立法指导思想,标志着宽严相济的体系化成熟。第三,宋明清时期的实践深化,宋明理学的兴起强化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基础,统治者在法律实践中更加注重宽严的辩证运用。例如,宋代推行“折杖法”体现了“宽”的精神,同时又对“盗贼”等犯罪予以重罚;明初,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体现了“严”的导向,但中后期逐渐施行“宽严适中”的治理策略;清代则通过推行秋审制度等措施,推崇慎刑精神。
作为中华法系治国理政的重要智慧结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历经千年演变,从古老思想发展为当前的基本刑事政策。这一政策既汲取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又融合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体系。整体上看,宽严相济传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主刑辅”的价值导向,也是核心原则,即强调道德教化的主导作用,刑罚仅作为辅助手段;二是“宽严适度”的适用原则,“宽”主要体现为轻刑恤民、明德慎罚,如对老幼废疾者减免刑罚、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实行缓刑制度等。“严”主要体现为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如对“十恶”重罪、贪官污吏、盗贼等犯罪的严惩,强调“宽不纵恶、严不伤民”,反对宽严失度;三是“因时制宜”的动态调适,即强调根据社会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宽严的侧重,以适应社会治理的需要。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彰显了这一政策的时代内涵与实践价值。
宽严相济传统思维的现代性转型
宽严相济传统思维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首先体现在与法治原则的深度融合上。“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是严格依法”,这一论断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边界,正当程序原则是保障当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法性与公信力的关键支撑。无论从宽还是从严,均须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等基本诉讼权利,确保司法裁量过程公开透明、证据采信于法有据、裁判说理充分严谨。通过程序正义的约束,防止宽严相济异化为权力恣意的工具,实现政策目标与法治价值的有机统一。
宽严相济的当代转化还体现在从刑事司法政策向全面治理理念的升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调,“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这表明宽严相济已从刑事政策上升为治党治国的重要方略。
在具体制度层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化安排实现现代转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确立控辩协商机制,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善“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及法院对于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的操作规范。不起诉制度则按照“梯次递进”的思路改革不起诉体系,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将微罪及轻罪纳入酌定不起诉适用范围,并探索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至成年人轻罪案件。这些制度创新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司法规则。
面向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需进一步创新实践机制。在立法层面,应完善刑罚结构,推进刑罚现代化改革,为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更多支撑。在司法层面,需构建“规范—事实—一般性情景”的反思性平衡机制。这一机制包含四个步骤:一是规范指引,以法律规范为出发点确定待决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二是情景识别,分析案件事实,识别其中蕴含的与“一般性情景”相连接的特征;三是情境中介,将识别出的情景特征与先例中的裁判规则、常识常理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的社会目标进行反复比对权衡;四是规范调适,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使规范的最终含义能够包容和回应经过权衡的情景要素。通过该机制可实现法律规范与个案情势的有机衔接,增强裁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近年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适用中呈现明显的阶段性变化,体现了“宽严审时”的动态适应性。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宽容不纵容”的态度。随着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恶性犯罪不纵容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二是正当防卫条款的激活。自2018年“昆山反杀案”以来,“两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旗帜鲜明地亮明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态度;三是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的积极适用。司法机关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但书”条款的期待,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犯罪。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应对新型犯罪挑战。对于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金融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新型犯罪,需坚持“该严则严”的立场,依法从严打击。同时,对于因技术认知局限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则可探索“该宽则宽”的处置策略,避免抑制技术创新活力。这种区别对待的策略,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现代社会中的创新应用。与此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需坚持法理情统一原则。这里的“法”是指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理”包括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以及社会常理和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情”则是指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正常社情民意、道德评价、公序良俗等内容。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既要准确把握家庭伦常和公众普遍认知,向社会传递正能量,释放司法善意;也要准确把握朴素的法治意识,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善行不应受罚”等观念有所呼应,同时还需准确把握比例原则,做到“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这一原则是中国传统的朴素正义的价值取向在现代法治中的延续与发展,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标杆与民心标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论合并揭开公司集团面纱制度的审慎适用
□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公司集团合并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设计理念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外商投资的准入开放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司集团在我国方兴未艾。公司集团成员少则两三家,多则成百上千家,而公司集团的控制权人往往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双控人)。公司集团有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引领科技创新,增加财政税收,创造就业岗位,构建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产业链、价值链与供应链。
但不少公司集团存在治理失灵的重大隐患:一是公司治理规则有名无实的形式主义现象具有普遍性;二是双控人的道德修为与商业智慧良莠不齐,通过关联交易与职务侵占等方式掏空公司集团资产的蛀虫屡禁不绝;三是公司集团发展战略热衷于贪大求全、盲目扩张,资产负债率高企不下;四是资本信用外强中干,巨额认缴资本尚未实缴;五是以房地产与信托行业为代表的公司集团债务连环违约事件频发,甚至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六是滥用垄断优势、危害交易安全、损害公共福祉、将内部成本外部化。
为兴利除弊、维护交易安全、倒逼公司集团善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2款导入了合并揭开公司集团面纱规则:“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为该条第1款的加强版,有助于加大债权人保护力度,警醒公司集团慎独自律,实现公司集团内安外顺。
揭开公司集团面纱制度的谦抑性裁判理念
公司法尊重与保护公司集团独立人格的基本前提是,公司集团被视为复数独立公司松散联盟。公司法虽缺乏形式意义上的公司集团规范,但有实质意义上的公司集团规范。因为,母公司就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双控人,而子公司与孙公司等从属公司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
由于公司法没有使用“公司集团”或“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的概念,公司集团不被视为一个法人主体,而被视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纽带关系以及由此派生而来的关联交易关系。公司法第三条确立与保护从属公司的法人资格与法人财产权,重申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第四条第1款确立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明确股东与公司的责任自担规则。恰因公司集团关系可被拆解为股东、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三角法律关系,立法者推定子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持股的公司一样都有独立法律人格,母公司也享受股东有限责任待遇。公司集团仅系公司个体的松散联合,并不存在超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上的超级独立的公司集团法人。因此,维护公司集团交易安全的治本之策是,夯实全体公司成员的资本信用、资产信用与人格信用。这也是公司法致力于保护每家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关键之所在。
而集团揭纱规则是把双刃剑。善用得法,会拯救债权人于水火之中,并倒逼公司集团择善而从,行稳致远;滥用至极,则会导致公司集团因个别成员债台高筑而全军覆没,悬空公司法隔离公司集团内部成员之间产权、责任与风险的功能,诱发寒蝉效应,压抑投资信心,殃及发展质量。基于独立松散型、平等互利型的公司集团立法理念,法官在解释与适用合并揭开公司集团面纱规则时必须慎之又慎,不轻易否定公司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揭纱是例外规则,而非一般原则。
穷尽债权人保护其他制度资源的包容性裁判理念
民法典与公司法保护公司集团债权人的工具箱琳琅满目。为提升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建议法院在启动揭开面纱规则之前穷尽更和缓、成本更低、效果更好、预期性更强的债权人保护工具箱。民法典是广谱性的普通法,公司法是靶向性的特别法。保护债权人的民法一般原则和具体制度普适于公司集团。诚信原则、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保护公司集团的债权人在制度资源枯竭时免于遭受公司集团诈害之苦。契约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以及担保与保全等债权保全手段,公司集团的债权人皆可主张。原告若能举证证明母子公司恶意串通、联合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则是优于揭纱诉讼的首选。债权人要在考虑提起揭纱诉讼之前竭尽成本低、效果好、可预期的民法策略。
民法典对债权人的一般保护、外部保护不能取代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精准保护、内部保护。公司法对公司集团债权人提供特别保护的资源也有轻重缓急之别、事先事中事后之序。公司法的独特保护路径是把债权人友好型基因植入公司细胞,融入资本制度与治理制度等规范体系,渗透于公司全生命周期。发起人股东就瑕疵出资的连带责任、有限公司实缴期限不超过五年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份公司一体遵行的注册资本实缴制、股东瑕疵或抽逃出资的责任、董事怠于催缴出资的责任、董监高(董事、监事与高管)对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董监高对他人的股份提供不当财务资助时的赔偿责任、董监高不当履职时对第三人的责任、股权质押、股权让与担保、股东退股程序、股份回购限制、公司善治规则、公司分红条件与程序、股东债权居次清偿、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公司破产重整与清算与非破产解散清算等规则体系都是保护债权人的富矿。我国司法实践也体现了穷尽和缓的替代性规则的理念。
揭开公司集团面纱制度时必须严格把握的四大构成要件
基于侵权法的底层逻辑,法院揭开公司集团面纱、判令各公司对彼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须满足四大构成要件:滥权过错、侵害事实、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
其一,在主观上,双控人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恶意。双控人对公司人格功能的深刻认识与娴熟运用异于常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往往源于双控人与董监高之间的精心策划、外部律所等咨询机构的锦囊妙计,很难归咎于控制股东一时的疏忽大意。双控人将公司集团变为“拉线木偶”后,会将损人利己的私欲冲动包装为各公司的理性法人意志,并以公司名义予以落实。在双控人滥用公司人格时,被操纵的治理机构全面蜕化变质为系统性、协同性的侵权决策与执行工具。有些双控人打着“公司集团利益至上、集团利益高于成员利益、集团事业优于成员事业、近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成员公司要有大局意识”的幌子,企图掩盖滥用公司人格的真实图谋。
其二,在客观上,双控人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的混淆部分,不公允关联交易、职务侵占、违规关联担保、财务造假等行为都离不开双控人与其操纵下的董监高长期实施的精心策划、分工配合、协同实施。有些控制权人躲在幕后秘密操纵公司人格滥用计划,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影子董事。有些控制权人登堂入室,直接兼任董监高甚至法定代表人,公开指挥和实施人格滥用行为,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3款规定的事实董事。
其三,在损害后果上,债权人核心利益遭受侵害。凡损害公司集团成员利益,就必然减损其债权人利益。控制权人滥用公司人格后往往通过虚假陈述尤其是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掩饰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及其悬空外部债权人的严重后果。既然债权人的知情权受损,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与安全保障权也就荡然无存。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伙伴无法躲坑避雷,无奈落入双控人精心设计的滥用公司人格陷阱。债权人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害均可借助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予以精准识别。
其四,债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害结果与公司人格滥用存在必然和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要件弘扬了私法自治、责任自负、善恶有分、过罚相当的民商法理念,有助于精准揭纱、避伤无辜、预防滥诉、包容创新、激发活力、促进交易、鼓励投资。债权人损害只有归咎于公司人格滥用,才能认定债权人与公司人格滥用存在因果关系。
为统一裁判思维,建议司法解释落实公司法的核心价值体系与行为规范体系,在总结判例的基础上明确合并揭开公司集团面纱制度的构成要件与证据规则,细化公司人格滥用的自变量及其权重,及时推出优秀指导案例,切实把自由裁量权关进法治与理性的笼子。法学界要创新研究方法,对公司集团揭纱判例、公司治理与资本信用开展实证研究。要大胆突破对裁判文书的简单统计与客观描述,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匡正裁判思维缺陷,弥补公司治理盲区,夯实资本信用基石,预警公司人格滥用风险,引领义利兼顾的裁判航向,促进我国公司集团可持续健康发展。
论人工智能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准入与排除规则
□ 蔡世鄂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人工智能技术进入侦查与审判实践后,证据形态由静态记录向推断性输出迁移,算法结构不透明以及数据来源复杂把认定工作推入新的语境。传统证据规则在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框架内出现适配张力,现有程序未能充分涵盖模型误差与自动化处理的风险。围绕人工智能证据的准入与排除进行体系化规范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该规范能够提高质证可行性,稳定裁判标准,并且减轻技术不确定性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从而为诉讼公正与程序运行提供更为稳健的制度支撑。
人工智能证据属性界定和刑事诉讼准入要件
在刑事诉讼语境中,人工智能证据是指由智能系统对数字痕迹开展自动化处理而形成的可供证明的分析输出与检索结果。其类型归属以电子数据为基本范畴,在涉及技术鉴定结论的场景呈现复合性特征。围绕准入的三项要件,关联性要求把模型推断与待证事实建立可解释的逻辑连结。合法性强调数据取得、处理与留存遵循法定程序与权限边界,契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取证的规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最小必要原则与目的限定的强调。真实性指向技术可靠性的可核实状态,算法黑箱意味着决策路径不可透视,数据依赖性又把训练与输入质量的偏差转化为证据失真风险,因此,需保留生成链条与校核记录,使来源可追溯、内容未被篡改与输出过程可复核成为认定核心。
人工智能证据于刑事诉讼中准入与排除规则优化路径
人工智能证据的准入与排除规则优化应从三层路径展开:构建准入分层审查机制以匹配风险等级,细化排除适用规则使技术瑕疵可裁判,并确立专家辅助制度以弥合技术认知差距,从而提升证据使用的稳定性与可复核性。
一、构建准入分层审查机制
鉴于人工智能证据存在算法黑箱以及高度数据依赖的现实情境,司法机关需要把准入审查做成分层机制以匹配技术复杂度与风险等级。侦查机关承担基础审查,围绕数据来源合法性、采集程序合规性以及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开展核查,把采集授权、设备日志、传输记录与证据链说明完整留存。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复核,把侦查环节的材料与合法性说明进行交叉对照,提出补正要求。法庭组织深度审查,借助技术专家把算法模型的训练过程、参数设置以及外部测试表现进行技术性核验,要求提交开发文档、版本迭代记录、训练与测试报告以及误差指标说明,同时给出适用边界与失效场景。审查流程应当把风险评估、材料提交流程、质证环节安排以及保密措施逐项固化,既把透明度义务落在具体材料上,又把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在密封审查中处理,从而让审查强度与证据风险相匹配。
二、完善排除具体适用规则
在排除环节的规则建构中,法庭需要把人工智能证据的技术瑕疵与程序瑕疵具体化至可裁判的标准。对数据采集违反法定程序且对案件公正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法庭应把该证据排除在外;对算法模型存在重大缺陷且无法补正的情形,法庭亦应作排除处理。对轻微违法但不改变真实性判断的材料,设置补正机制,由提出方提交程序说明、影响评估以及技术修正报告后再行准入。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控方需要把证据的合法性与技术可靠性说明充分提交,包含采集授权、处理流程、误差范围以及适用条件;辩方有权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用来对算法错误、参数设置不当以及数据偏差提出质疑。对于算法错误是否导致证据排除,法庭把影响程度与可补正性作为裁量核心,设置补正期限与材料清单,使规则在刑事诉讼框架中得到可操作的落地。
三、确立审查专家辅助制度
为缓解司法人员在技术认知上的不足,法院需要把专家辅助制度规范为稳定运行的审查支撑。专家辅助人应当同时具备人工智能技术背景以及法律知识,拥有可核验的执业履历,在选任前完成独立性与利益冲突披露。选任程序由法院建立名册与遴选规则,检察机关、辩方以及侦查机关均可在不同阶段提出申请,由法庭确定参与范围与任务。侦查阶段的专家工作聚焦技术合规审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可靠性进行复核,审判阶段出庭说明意见并接受质询。意见内容需覆盖算法结构描述、训练数据来源与质量、性能指标与误差区间以及适用场景边界,并把不确定性来源进行明示。责任机制上,法院把意见记录与存档作为后续评估依据,设置职业操守规范与处分梯度,结合保密义务与费用承担规则,促使专家意见更为客观与专业,进而为证据准入与排除裁判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
针对人工智能证据的准入与排除,应把问题落在可实施的制度层面,选用分层审查来匹配技术风险,细化排除情形以回应程序与算法双重瑕疵,确立专家辅助人以弥补技术认知差距。审查材料需覆盖数据来源、处理流程以及性能指标,把适用边界与失效场景明示,排除裁量依靠影响程度与可补正性进行构造。借助上述安排,诉讼实践能够在维护程序正当性的同时提升证据使用的稳定性与可复核性,进而推动裁判尺度逐步趋于一致。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二)
1.如何准确把握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阅核制的性质和工作要求?
案件阅核是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判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机制,目标是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防控司法风险。从性质上看,案件阅核不是行政审批,而是在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基本要求,尊重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院庭长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形式之一。
案件阅核制应重点注意的内容包括:
第一,院庭长案件阅核的重点应当聚焦办案程序、文书说理、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利于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对于文字表述、错字漏字、标点符号使用等错误,院庭长可以直接修改,但这不是院庭长阅核的重点和主要职责,阅核不等于校核,必须充分发挥院庭长对案件审理质量的实质性把关作用。
第二,院庭长在阅核案件过程中,可以结合文书内容和自身审判经验视情核验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考虑到事实查明问题需充分了解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庭审情况,因此,对事实和证据问题的核验,一般应当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查看庭审录像、听取审理过程汇报等方式进行,而不能仅审核裁判文书。
第三,为提升阅核工作效率,减轻院庭长阅核工作负担,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利用裁判文书智能化审校工具,在案件提请阅核前最大限度地减少法条引用、病句错字等方面的错误,保障院庭长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到阅核案件的实体裁判上。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审判管理实务》
2.法院或相关部门指定监护时应当把握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是指前述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不需要遵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2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顺序,而应当结合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与被监护人的生活情感联系、有无利害冲突,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品行、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以及能够为被监护人提供的教育水平或者生活照料措施等,综合进行判断,并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情感,选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健康成长或者健康恢复、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担任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九条,从指导审判实践的角度,明确了相关重要因素供办理此类案件时参考,具体包括:
一是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监护职责的履行,需要监护人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还要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成年被监护人的健康恢复、管理以及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在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被监护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监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般而言,履行监护职责对于监护人是沉重的负担,在生活、情感上与被监护人有更密切的联系是履行监护职责的良好基础。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状况,是指定监护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民法典总则编解释》将“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作为指定监护的考量因素而非认定监护能力的因素,主要考虑的是对监护能力的认定应从客观方面进行判断。例如,监护人因疾病等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破产,对于此类因客观因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可以认为该自然人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人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上联系的密切程度,应作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时考量的主观因素,而非对监护能力判断的因素。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但有多个成年的兄、姐,均具备监护能力,其中一人与该未成年人长期共同生活,感情深厚,其他成年的兄、姐均在外地,联系较少,在此情形下,在尊重该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一般而言与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兄、姐就更适合做监护人,但是,并不因此而免除其他成年兄、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负有的扶养义务。
二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法定监护的顺序,该顺序主要根据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疏关系、履行监护职责的便利程度以及我国的社会生活习惯来确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不受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顺序”限制,但仍可作为依据。按照顺序确定监护人,一般而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也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时,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仍然是重要考量因素。
三是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司法实践中,如将存在殴打、虐待、性侵等与履行监护职责有关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人指定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利益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也有违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因此,基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将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的情形纳入考量因素。此外,对于一些不构成违法犯罪或者存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也应当作为指定监护的考量因素。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于与被监护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实践中也应纳入是否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的考量范畴。
四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比较法上,《德国民法典》第1786条规定,将照顾多于3个的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的人、已满60岁的人、因疾病或残疾而不能适当地执行监护的人等作为拒绝监护的合法理由。《民法典总则编解释》借鉴相关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将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的大小、监护能力的强弱、品行的好坏等作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具体考量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指定监护还有很多考量因素不能一一涵盖。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民商事审判实务(第1册)》
兰铁检察分院持续擦亮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
近年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持续擦亮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其中,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护丝路”品牌获评“甘肃十佳检察文化品牌”,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金城铁路‘红绿灯’”品牌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品牌。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守护丝路平安,护航经济发展”为目标,将检察文化建设融入高质效检察履职,依托“专业化办案机制+多元化协作网络+精准化普法宣传”模式,大力培育“检护丝路”品牌,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该院抓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依托“检察长+段长”联动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督促整治农村柴草火灾隐患危害铁路供电线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兰新铁路(瓜州段)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凝聚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窨井盖专项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探索推行“一站式+订单式+沉浸式+联动式”普法模式,依托50余处铁路沿线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法治宣讲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两名干警获评“兰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一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
作为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成果,“金城铁路‘红绿灯’”品牌以“红绿灯”为核心视觉符号,其中红灯为“禁止令”,彰显严惩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黄灯为“警示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铁路安全隐患;绿灯为“畅通令”,通过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依托该品牌,该院高效办理陶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件,审查认定犯罪事实112起,涉案金额达1040万余元,为138名被害人追赃挽损近67万元。
此外,该院以维护铁路运输领域军人权益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相关单位制定19项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坚持“一事一档”,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办理的兰渝铁路化马隧道安全生产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制发的关于刘家峡铁路专用线上铨车站乡道侵入线路限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法律文书”。
柏茹 宋晓玲
芜湖湾沚供电研发应用线上快速除障装置
“你们看,在除障装置上升过程中,两边拉线不同步,容易造成装置倾斜……”近日,国网芜湖市湾沚区供电公司组织“青青沚津”质量管理(QC)小组成员,在青马创新工作室观看树障清理作业现场采集的线上自动行走快速除障装置应用视频,讨论如何优化装置性能。
受复杂地形影响,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穿越树林的输配电线路占23%。每到夏季,树木生长速度快,如遇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由树障引发的线路故障率较高,对供电可靠性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2022年,“青青沚津”质量管理(QC)小组启动线上自动行走快速除障装置研发项目。
为了让重约30千克的机器人在导线上平稳行走,小组成员在机器人上安装由旋转电机、旋转盘、连动杆等配件组成的切割机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清理导线上缠绕的渔线、风筝线等常见异物。同时,在机器人紧锁机构和电锯位置安装高清摄像头,辅助远程操控人员观察机器人在行走和切割过程中的运行状态,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设置远程一键制停功能,最大限度预防机器人在作业时出现突发状况。
该装置应用以来,湾沚区供电公司运维人员清除带电线路旁障碍物的平均时间为23.2分钟,作业效率较传统方式提高约74%,获国家电网2024年度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第50届国际质量管理小组会议(ICQCC)金奖。
赵晶晶 江祖旺
公告专栏
2026年1月28日
胡俊:本院受理王洪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均荣:本院受理倪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范仕卿:本院受理腾冲市学花砖瓦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7464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003.1元、公告费280元,合计10283.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杜光涛:本院受理刘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侯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5)皖1723民初4931号 盐城市玖华混凝土有限公司、邱庆华、邱苗苗:本院受理杨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6年3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木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李守记: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6年3月17日)10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五河县众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济南晨旭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们与顾青青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6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高钰:本院受理顾尊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6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振安区西清百货副食品店、李强、王锡贵:本会受理[2025]丹仲字第247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3月25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由广斌、于涛、安利忠、由润艳:本会受理[2025]丹仲字第135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李泽平、陈梦玉: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783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西支行与被申请人李泽平、陈梦玉、太原旭凰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治森:本院受理李发展诉你与阿布迪热合曼·合利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许立、林小娟:本院受理原告程俊义与被告许立、林小娟、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为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吴道军:本院受理原告卫平群与被告吴道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为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曾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尤本杰、孙秀侠、郭蕾、尤一诺、尤旖恩诉被告曾明惠、曾晓玲、孙伟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区支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14281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长治市盛泽鸿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屈达鹏与你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天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中路50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新民市供热公司:本院受理周子敬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杨新喜、嘉兴馨婷商贸有限公司、马振兴、张胜:原告嘉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24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旭、北京壹品健康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华根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9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重庆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徐百洪于2025年5月19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5年5306992025CC0196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实拓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063759102G):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人社察令字〔2025〕第Z094号)。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收到本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张人社察询字〔2025〕第G013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拒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理。联系电话:0512-55390619,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10室。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广:我局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苏0599职中〔2025〕41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中止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铁军海建设工程(兴化)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薛振超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保裁字第065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马文庆、岳爱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316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裁字第031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5层,邮编:151400,电话:0310-3113605)。
邯郸仲裁委员会
常晓红、倪东风、王伟: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咏梅与常晓红、倪东风、王伟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鄂仲字0223号],本会已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2025)鄂仲字0223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6年2月27日前)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502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嘉兴寻缘佳偶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魏建勇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3月31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桐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3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人补充证据,本案定于2026年3月5日13时30分在本会A厅开庭,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天庭永庆酒店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汇仓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611号],由仲裁员殷辉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A厅开庭仲裁。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杨舍镇荣智达建筑设备经营部与你方、魏军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18号],定于2026年2月26日13时30分在本会第四仲裁庭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及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裁决,限你方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室)。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平乔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家港市杨舍镇荣智达建筑设备经营部与你方、罗光富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419号],定于2026年2月26日13时40分在本会第四仲裁庭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及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裁决,限你方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室)。
苏州仲裁委员会
晋中市晋龙泽养老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山西诚兴莱茵电梯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晋仲裁字第9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儋州盛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郑卫国、郑卫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654、65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符其杰(居民身份证号码:46900320040326****):本委已经受理你与海南恒创卓越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号),并定于2026年4月24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个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恒创卓越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符其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号),并定于2026年4月24日15时开庭审理。因开庭通知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省永辉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建宇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36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东之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嘉奇与你公司及恒大海花岛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61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那大芊屿美容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的符彩兰与你美容店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470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美容店,限你美容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双百利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受理的何金桃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9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洋浦傲立石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唐有突、李鲁嶂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63、56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紫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范旭生、冼德武、唐烽侬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28、529、55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尚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唐嘉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767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上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元立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632号)定于2月27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电话: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上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绥南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6〕18号)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电话: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2025〕974号葛焕祥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中亚众望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昆工恒达(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新疆鑫岩科工贸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合肥沃格希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1015-1号穆全文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疆博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周锋宇;〔2026〕119号杜鸿鹏诉重庆道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6〕130号刘婷诉南京方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15号李小满诉第一被申请人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开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6〕151号周安龙诉被申请人新疆智通慧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高德金、郑志家、乔元。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个人)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2026年3月19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撤销(2025)赣浔市证内字第11927-11928号
公证书的公告
经查明,因当事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未如实陈述案件有关情况,公证书出具后利害关系人向本处申请公证复查并提交了相反证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我处复查决定对(2025)赣浔市证内字第11927-11928号公证书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赣北公证处
2026年1月28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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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陈宁彬(身份证号:52010219981015****)于2026年1月24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张春平(身份证号:11022319890615****)于2026年1月25日遗失身份证,旧证有效期:2025.11.17-2045.11.17,已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申领新证,旧证已失效。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盛慧敏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2301198611171368,声明作废。
洛浦县山普鲁镇布拉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53224MF5074134W,声明作废。
德化县美大建材商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G23CNH2N)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52610050092,声明作废。
扎兰屯市创隆施工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783MA0QK3PA9R)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莎车县成旺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3125MA785PU03E)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12611),声明作废。
宁德市昌日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087406846D)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大田县均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大田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账号:35050164750700000796,核准号:J3954001048001,声明作废。
白塔区喜乐汇棋牌娱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002MACP5WNK68)遗失公章(编码:211002001026896)、法人(胡乃良)章,声明作废。
孙忠民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2103199610622640,流水号:11097949,声明作废。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陈伟遗失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2510947346,声明作废。
濮阳诺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D9RWMQ67)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编码:4109020325536,声明作废。
陕西显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遗失法人(黄山)章一枚,编码:6110250025909,声明作废。
如意洲(濮阳)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9L2985X9)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9020261778,声明作废。
内蒙古兴安农垦集团跃进农牧有限公司畜牧科遗失公章,编码:15220010001186,声明作废。
阿图什市富贵建材销售部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河南鑫烨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遗失发票专用章4112820030782、财务专用章4112820030781、公章4112820030780、合同专用章4112820030783,声明作废。
新疆尚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6531010055121)、法人章(姓名:阿巴拜克热·吾麦尔),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透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284265X3)作废法人章(法人姓名:周志蒙),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透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284265X3)作废公章,编码:1101060549249,特此声明。
债权转让通知
刘晓芹:根据张建民(以下简称转让方,身份证号:15042319591015****)和刘秀格(以下简称受让方,身份证号:15042319651017****)签署的《债权转让和债务代偿协议》,转让方已经将其享有的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1日作出的(2014)右民初字第01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项下未偿还的民间借贷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刘秀格(截至2025年12月,债权余额为4265903元及相应利息和相关诉讼费用)。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经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刘晓芹(身份证号:15042319650616****)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刘晓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张建民
2026年1月28日
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金华市永乐工艺品有限公司债权人:根据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金华市永乐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最后分配。最后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34730.17元,清偿债权为: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清偿93030.79元(为原让渡给职工债权人的金额);2.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金东区税务局清偿41699.38元。因税收优先债权未能清偿完毕,本案普通债权无财产可分配。本次分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7条所规定的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的情形。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金华市永乐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