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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6年02月08日

中央军委举行慰问驻京部队老干部迎新春文艺演出 习近平向全军老同志祝贺新春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记者梅常伟 中央军委慰问驻京部队老干部迎新春文艺演出6日下午在中国剧院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观看演出,向在座的军队老同志,向全军离退休老干部,致以节日问候和新春祝福。
  春节将至,首都北京年味渐浓、一派祥和,中国剧院洋溢着喜庆节日氛围。为建立、保卫、建设新中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驻京部队老干部欢聚一堂,共迎新春。
  下午4时许,习近平来到老同志中间,全场响起热烈掌声。习近平同大家亲切交流、互致问候,关切询问他们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共同回顾过去一年党、国家和军队事业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老同志们一致表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弘扬光荣传统、永葆政治本色,坚定信念、勇毅前行,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贡献。
  “旗帜领航,团结奋斗向前方!熔炉淬火,越锻造越坚强!”混声合唱《永远的荣光》以铿锵旋律拉开演出序幕。演出贯穿整训锻造焕新风、攻坚冲刺向百年的鲜明主题,突出展现政治建军新风貌、现代化建设新进展、备战打仗新成效,抒发全军官兵坚定维护核心、坚决听从指挥的共同心声。器乐与合唱《钢多气更盛》、表演唱《战争就在下一秒》聚焦部队练兵备战火热实践,生动反映官兵枕戈待旦、敢打必胜的责任担当。情景演唱《七律·长征》热情讴歌红军将士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打败一切强敌对手的英雄气概,激发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壮志豪情。《手拿枪心向党》、《师长有床绿军被》、《战友之歌》等经典老歌联唱,颂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展现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民族歌舞《同心共韵》礼赞边防官兵与各族群众合力强边固防、创造幸福生活,表达对党的深情、对祖国的热爱。短剧《红星的召唤》以青年官兵与红军战士的跨时空对话,体现牢记初心使命、巩固纯洁光荣的血脉传承。表演唱《温暖》充分体现统帅心系基层、关爱官兵的深厚情怀,彰显全军官兵坚定看齐追随、矢志奋斗强军的如磐信念。“我们走进一片新的天地,我们跟随着你走向胜利”,混声合唱《在党的旗帜下前进》鲜明表达人民军队开创强军事业新局面、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的决心意志。整场演出新风扑面、昂扬向上,呈现出军队文艺服务强军、服务基层、服务官兵的蓬勃气象。
  张升民一同观看。
  观看演出的还有军委机关各部门、军队驻京有关单位领导和部队官兵代表。
习近平致电祝贺费尔南德斯
当选哥斯达黎加总统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2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劳拉·费尔南德斯致贺电,祝贺她当选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指出,中哥建交18年来,双边关系快速发展,各领域交流合作成果丰硕,有力增进两国人民福祉。事实充分证明,中哥关系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习近平强调,我高度重视中哥关系发展,愿同费尔南德斯总统一道努力,加强战略沟通,深化政治互信,积极推进各领域合作,引领两国关系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法治暖阳润城乡 服务为民零距离 吉林省构建“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构建以“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为统筹,以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融合发展、要素资源融合增值为核心的“一统筹两融合”吉林特色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织密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法治暖阳浸润城乡每一处角落。
  “我们紧扣吉林全面振兴战略大局,以‘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法治保障,通过打破地域壁垒、贯通服务渠道、激活要素潜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分散供给’向‘协同高效’、从‘被动响应’向‘主动精准’的转型,让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近日,吉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统筹”掌舵领航
  “原本以为要跑好几趟省城才能解决的难题,没想到在家门口就得到了专业的法律援助,‘省市一体化’的服务模式真是太给力了。”白城市民孙女士的感慨,道出了吉林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一统筹”机制的真切体验。
  不久前,孙女士遭遇交通事故后被判定为负全责,面对7万元的赔偿诉求深感无助。她拨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后,平台律师迅速梳理案件要点,同步向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发工单,属地法援力量快速响应,通过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最终依法妥善化解了这起赔偿纠纷。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吉林省以“省市一体化”为统筹的生动实践。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健介绍说,为破解过去各市(州)公共法律服务“各弹各唱”的分散困境,全省创新构建以省司法厅为主导、长春市司法局为主体、其他市(州)联合共建的“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通过组织架构、资源配置、指挥调度、业务流程、数据管理“五个一体化”,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
  在组织架构上,成立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法律服务资源;资源配置方面,充分发挥省司法厅政策引导优势、长春市法律服务资源聚集优势和各地市(州)便捷响应优势,避免重复建设,提升资源调配效能;指挥调度上,建立扁平化指挥系统,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要素的一体化管理调度;业务流程上,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与智慧产品深度整合,形成从需求受理到服务反馈的全链条闭环;数据管理方面,通过统一数据规范实现全省法律服务数据汇聚关联,让服务需求感知更灵敏、响应更及时。
  作为这一机制的核心载体,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已成为全省法律服务的“指挥中枢”。自2020年以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日均服务量从原来的300件跃升至1200余件,最高峰值达1580余件,累计服务超187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9%,真正实现“群众有需求,服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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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合”打通脉络
  “扫一下‘吉法福’二维码,律师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服务一键直达,不用跑冤枉路,太方便了。”长春市民李大爷手中的“掌上法律服务站”,正是吉林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融合的生动缩影。
  以“省市一体化”为统筹,吉林着力推动供给渠道深度融合与要素资源融合增值,构建起“线上+线下”“实体+虚拟”的全方位服务网络,让法律服务真正实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
  在供给渠道融合方面,吉林省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原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窗口全覆盖,年均提供服务72万余件。各地纷纷创新服务模式,白城市建立5292个“公共法律服务先锋岗”,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创新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累计浏览量超百万次;实体平台集中进驻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幅缩短群众办事时间。
  热线平台的提档升级成为渠道融合的重要支撑。2020年,吉林省对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全面整合,实现省级统筹管理,开设“涉企咨询”“老年人服务”等28个专席,将传统电话接听拓展为微信语音、视频连线等多种形式,保持“7×24小时”全年无休。热线与政府服务、诉讼服务等公共服务衔接联动,建立工单督办机制,全省69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0家法律援助中心、13856家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单而动”,实现一端发起、多端响应。截至目前,服务时长12.5万小时,成为群众离不开的“法律管家”。
  网络平台与智慧产品的广泛应用,让法律服务突破时空限制。首批200台“吉法智”智能终端机被投放到农村等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具备自助式法律服务功能,与联合运行管理中心互联互通,成为延伸服务触角的重要支点。吉林法律服务网累计访问量达146.7万次,“吉法福”二维码作为重要链接载体,横向贯通三大平台,纵向衔接省市两级,具备热线分流、预约服务、在线咨询等功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要素资源融合增值则让服务供给更具质量与效能。在人员配置上,联合运行管理中心统一聘请优质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各市(州)同步整合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力量,满足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在产品打造上,培育形成“法律服务帮帮团”“公共法律服务先锋岗”等特色品牌产品,集中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数智赋能强内核
  “通过数据驾驶舱分析,近期信用卡纠纷咨询量环比上升37%,需重点关注相关风险隐患。”在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根据数据预警开展研判。
  作为“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智慧内核,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让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判”“精准服务”的深刻转变。
  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数据驾驶舱整合了服务需求、服务平台、评估考核等各类数据资源,具备数据价值挖掘、异常预警、趋势模型构建等功能,通过对海量服务数据的深度分析,精准描绘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画像。吉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马天光介绍说,该中心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模型,能够及时发现群体性纠纷、新型法律问题等潜在风险,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2025年11月,热线平台集中收到10余名群众咨询某公司债务优化纠纷。经查,该公司以“国家优惠政策”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实则通过后续客户缴费为前期客户垫付的方式虚假履约,涉事群众达500余人、金额较大。依托“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协同优势,平台迅速启动跨渠道协同机制,通过热线归集诉求、网络固定线索、实体平台组织律师专家评估,及时形成快报上报省市政法部门,同步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指引,有效防范了群体事件风险。
  “这种‘多渠道联动、全流程介入’的处置模式,彰显了供给渠道融合与要素资源融合的实战效能。”邓健说,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中心定期制作专题报告,5年来已形成年报5份、季报15份、重热点法律问题专报和快报17份,处理舆情预警62件,为精准普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撑。
  创新开展的“虹厅发布”融媒体宣传新模式,让法治服务与普法宣传实现同频共振。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建立演播室,在“吉林司法行政”微信视频号设立专栏,组建专业制作团队,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稿件,全方位展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发布主题法律服务指引。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通过‘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匹配,让法律服务从‘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吴强说。
  如今,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正以“省市一体化”破除地域壁垒,以渠道融合畅通服务路径,以数据赋能提升治理效能,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之路。
检校协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成功转化两千多名“问题孩子”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2月5日下午,天寒地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冯利云边整理办公桌上的案卷材料,边对同事说:“今天天气预报有雪,咱们去学校看看吧。”
  冯利云用手正了正胸前的检徽对《法治日报》记者说:“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我们想去看看孩子们的状况。”
  在冯利云的介绍下,记者得知,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是一所对心理偏常、品行偏差、学习困难等“问题学生”进行教育转化的专门学校,创办于1980年。
  路上,冯利云拨通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政教处负责人邓超的电话问:“小华这几个孩子目前状况如何?他们的寒假是怎么安排的?”
  冯利云已在该校担任8年法治副校长,除了定期给学生们上法治课外,更多的是督促学校发挥对罪错未成年人“提前干预”的教育矫治作用,推动检察职能与专门教育有效衔接,建立科学的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体系,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到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门口,等候的几位老师快步迎上来,其中一位老师对冯利云说:“好几年了,每到期末考试前,你们都来鼓励孩子们,效果非常好!”
  冯利云转头向记者介绍说:“他就是邓超老师。”
  在邓超的带领下,记者随冯利云穿过操场,走进教学楼,只见走廊里贴着“我们都是追梦人”“明是非、守纪律、知感恩、爱生活、有自信、有特长”等内容的标语,教育感化氛围浓厚。
  “小华听说你要来很是高兴,主动要求见你。这孩子现在不仅上进心强,学习成绩也上来了,真是换了个人。”邓超对冯利云说。
  “不要影响他正常上课,课间休息时见见吧。”冯利云答道。
  随即,邓超举起手中的一份文件向记者介绍说:“每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有的家长缺乏责任感,让我们教育部门深感力不从心。自从2025年建立‘检校协作’机制后,对‘问题家长’的约束力更强了。”
  记者看到,这份由二七区检察院与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联合签署的文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发挥在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矫治评估、观护帮教、法治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打通检察履职与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衔接通道,学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配合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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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视情况发出《督促监护令》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下课铃声响后,一名孩子走进了邓超的办公室。冯利云一眼便认出了他,微笑着对他说:“小华,老师刚才还夸你呢,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有信心吧?”
  “有!不仅是期末考试,我还要在今年中考中考出好成绩,上理想的高中。”小华面带羞涩却语气坚定。
  交谈了一会儿,小华便回教室继续上课了。“他曾是一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现在已经看不见过去的影子了。”冯利云说。
  “现在,不少孩子都愿意留在学校继续学习,小华就是其中之一。这些都得益于‘检校协作’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保障。”邓超说。
  “检校协作”机制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教育经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截至目前,我们通过发挥‘检校协作’机制的作用,探索实践不少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管理模式、个体转化经验,已成功转化2000多名‘问题孩子’。”邓超介绍说。
  走出校园时,空中飘起了雪花。冯利云抬头望着天空,若有所思:“春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记者手记
  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协同发力,而社会协同网络的织密,则是要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七区检察院联合专门学校探索建立的“检校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每一个孩子都在阳光下成长。
张军率最高法调研组调研海南法院时强调 抓得实走在前 努力走出“国际范儿”   本报讯 记者张昊 立春时节的海南岛,高标准建设自贸港的各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展开。面对全岛封关运作带来的新变化,人民法院如何提供更优司法服务保障?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新一年法院工作作出部署,如何抓好落实?带着这些问题,2月4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调研海南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重视总结案例、提炼规则,使用案例、化解纠纷,推送案例、助力治理,做实对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服务自贸港法治环境建设。海南一中院发挥海南第一国际商事法庭作用,在化解涉外纠纷时既用准外国法、又用好外籍调解员,中外当事人都很满意。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专业化审判为依托,以协同保护为路径,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张军指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更具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海事、涉外等专业化审判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能力。要全面履职、勇于担当,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协同发力,提高服务保障质效。
  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调研组同两批薄弱法院院长共同探究致薄原因、交流脱薄和巩固举措,部分基层法院院长介绍了代表、委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张军指出,无论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还是保障自贸港建设的任务,都对海南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关键少数”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把科学管理落深落优,各项工作要抓得实、走在前,努力走出“国际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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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南一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符之冠,全国人大代表林豪、吴少玉充分肯定法院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介绍了海南法院工作情况,重点谈存在的问题。海南各中院、专门法院院长结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海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晋柏对海南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围绕服务保障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结合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和大家发言中谈到的问题,张军对进一步做好海南法院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得更实。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一体融合抓实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持续增强政治自觉。要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把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落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对照检视、查摆差距,以更高站位扛起服务“十五五”良好开局、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的政治责任。
  把“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落得更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强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落实全员绩效考评,做实考评结果运用,发挥“体检表”和“指挥棒”作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多做抓前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促推立审执协调联动,实现更优审判质效。
  把提升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落得更实。要增强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钻研审判业务,广泛涉猎各方面知识,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要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狠抓“三个规定”等制度落实,不断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追责问责,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不断筑牢司法廉洁防线。
  调研期间,张军与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范少军,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进行工作会谈。海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晋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参加调研。
图片新闻   当地时间2月6日,2026年米兰-科尔蒂纳冬奥会开幕式在意大利米兰圣西罗体育场举行。图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开幕式上入场。
  新华社记者 李明 摄    
守住底线红线才能良性发展   □ 林楠特
  
  据报道,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4季度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违法占地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林毁草破坏生态等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两部门近日通报了8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
  这些典型问题清晰地反映出,部分地方和单位在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中,依然存在底线失守、红线失防的情况。正如通报所示,有的企业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马术训练场并对外经营,两次督察指出问题却未有效整改;有的企业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并对外出售;还有单位擅自占用林地用于园区道路及厂房建设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了宝贵的自然资源,更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其中,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直接关系着亿万群众的吃饭问题。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了必须严防死守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些典型问题的曝光,既彰显了国家从严保护自然资源的坚定立场,更充分说明: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高科技监管手段支撑下,任何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都难逃“法眼”。
  保护自然资源,就是守护未来。守住底线红线,才能实现良性发展。发展与保护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必答题。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正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法治保障和实践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出现了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情况,这警示我们,守住底线红线除了要加强实时监测、动态巡查,还必须强化执法震慑,让违法者切实付出沉重代价,推动整改到位,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有效约束。
  底线就是安全线,红线更是责任线。各地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共同责任,以案为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法规政策底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也应主动增强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唯有全社会共同坚守底线红线,方能筑牢发展之基,推动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95.27%的教育转化成功率是如何达到的 探访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之路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1月9日,冬日暖阳洒落肩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一片菜地旁的台阶上,校长韦刚坐下,掏出手机,向《法治日报》记者展示了一张照片。
  照片里,是一只手掌,掌心多处磨破了皮。这双手的主人叫何冬(化名),曾是这里的学生。这些伤疤,是他在江苏一家工厂务工时留下的痕迹。说起何冬,韦刚话音沉了沉。“入校前,他在公安系统里有多条违法记录,大半是盗窃。”
  针对何冬的情况,学校很快展开评估,为他量身定制了思想引导、行为矫治与技能培养的方案。变化,在日复一日的耐心陪伴中悄然发生。2025年7月16日,何冬通过综合评估,顺利结业,到江苏一家电冰箱制造厂就业。他告诉学校老师,这份工作他每天能攒下150元到180元。“等春节回家,想给爸爸买件礼物,也一定回学校看看老师和教官。”
  那双手,曾伸向别人的口袋。如今,虽破了皮却握紧了自己的生活。
  “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自2019年10月建校以来,始终以‘分得准、待得住、学得好、融得进、走得稳’五步成长阶梯策略为指引,系统开展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陪伴他们完成行为转化与人格重塑。”韦刚介绍,截至目前,学校教育转化成功率达95.27%,用责任与温情,为迷途少年铺就一条条向阳而生的成长之路。
先读懂“他”,再让他留下
  2024年入校时,何冬并不觉得偷东西是多大的事。“我还不到16岁,也找不着工作,拿别人手机,大不了去派出所听顿教育。”
  面对何冬,学校的第一个挑战不是惩戒,而是如何“对症下药”。
  “过去,我们常常是‘一锅烩’,但每个孩子行为背后的原因千差万别。”韦刚介绍,学校创新构建的“双轨归因”机制,正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
  所谓“双轨”,一轨是学校通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筛查,同时由教育部门收集普通学校的相关情况汇报,建立精准识别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另一轨通过设计《学生行为风险动态评估量表》和《学生心理风险评估量表》,借助AI测评工具,将行为分类与心理分级结果交叉分析,形成立体化档案。
  两周过去,何冬的个性化档案形成:侵财行为突出,小学二年级辍学,识字量极低,但对动手操作有潜在兴趣。
  “分得准,才能教得好。”韦刚说,根据评估结果,学校为何冬配备了一名民警负责法治教育,一名教师负责文化辅导,一名心理老师进行心理疏导。
  规则内化是让新生“待得住”的关键一步。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通过军事化管理,为新生建立起清晰的行为边界,逐步扭转其原有的散漫习性。同时,系统开展思想道德与法治教育,辅以持续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明正三观、健全人格,真正“安心留下、踏实受教”。
  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何冬走进监区,听着改造人员的现身说法,他沉默了很久。“如果我继续偷,将来是不是也会被关在这里?”这个念头在他心中久久徘徊。
  此后,何冬的训练态度悄然转变。他主动修正每一个动作细节,后来更是担任起“小教官”,在协助同学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对教育矫治的认同与自信。
  何冬的转变并非个例。截至目前,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已为所有入校学生建立个性化档案,实现评估分类精准化,并通过系统的规则内化,引导学生静下心来、踏实受教,为后续深入矫治奠定基础。
唤醒兴趣,探寻自己的光
  17岁的韦爽(化名)被送来时,身上贴着不少标签:抽烟、飙车、辱骂恐吓他人……谁也想不到,改变他的契机,竟是一次演讲。
  学校老师在谈话中发现韦爽有阅读爱好,便鼓励他参加学校的演讲活动。“站在台上,我紧张得手心冒汗,但讲完后听到掌声,感觉特别不一样。”韦爽对记者说。
  在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课程分为道德修身、认知重构、发展赋能和社会融入四大类。像韦爽这样有表达潜质但行为偏激的孩子,学校定制了“阅读+表达+法治教育”的组合课程。
  “这些孩子不是学不会,而是过去没找到学习的‘奔头’。”学校教师安然说。为此,学校大幅调整文化课教学,所有知识都尽量贴近生活实际,降低门槛,重在唤醒兴趣。
  文化课堂之外,还有一个实践课堂。在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里,划分出种植区、养殖区、美发区、烘焙区、非遗制作区等十多个技能教室,让学生在真实的操作中感受创造带来的踏实与喜悦。
  “学生在这里多则一两年,短则数月。我们不求他们样样精通,但希望他们多多体验,找到兴趣所在,掌握安身立命的基本技能。”韦刚阐述课程设置的初衷。
  学校还着力打通校园与社会的连接。一方面将职校名师、企业技师请进校园,开设职业启蒙课;另一方面组织学生走进本地企业、职业院校参观交流,让学生对“职业”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1月9日,记者在该校的劳动教育基地看到,由各班学生亲手栽种的生菜、豌豆苗等蔬菜长势喜人,每一畦菜地前都立着班级的标识牌。这不仅是他们劳动的成果,更是成长的印记。
  如今在这里,丰富多元的课程体验,让学生们真正“学得好”,找到学习的“奔头”。而“学得好”也意味着被看见,意味着在体验与创造中,他们找到属于自己的那束光。
融入现实,把稳人生的方向
  “学校是你重启的支点,但改变的力量,始终在你的手中,路在前方,你准备好了吗?”在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这句印在墙上的话语,既是师长的殷殷嘱托,也是学生们对自己未来的轻声叩问。
  教育矫治的最终目的,是让这些曾经迷途的孩子,真正“融得进”社会、“走得稳”未来人生。为此,学校将“融入”与“走稳”的课程目标,悄然融入校园日常。
  “我们不仅在校内按真实场景布置了奶茶店、美发店,让学生用日常积分‘消费’,体验价值与规则。”韦刚介绍,“还会特意在这些模拟场景中设置一些日常‘小冲突’,观察并锻炼他们应对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与此同时,一份精心设计的“成长实践任务清单”陪伴着学生的转变,上面清晰地列着“给家人写至少4封亲情信”“学会3道家常菜”“完成1次公众演讲”等18项具体任务,于无声中引导学生成长。
  真正的社会“预演”,在离校前展开。通过“社会适应性实践”,学生们以请假形式走出校门,学校与公安、社区建立联动跟踪机制,适应不佳者将回校继续学习。
  曾参与校园欺凌的马贵(化名)在离校前的实践中选择了到养老院服务。第一次为老人修剪指甲时,他动作笨拙却异常认真。“帮助别人的感觉很好。”这次经历让他找到了新的自我价值。
  “问题孩子的背后常有问题家庭。家庭是他们能否‘融得进、走得稳’的关键。”韦刚介绍,学校对此创新推行“一校双教”,通过开设“家庭教育智慧大讲堂”“智慧父母学习班”等普及科学教育理念,解决个性化教育难题。数据显示,超过85%的家长能将所学用于实践,亲子关系显著改善。
  6年时光荏苒,一批批迷途少年在学校里接受教育矫治,学校又将人生的方向盘交还到他们手中。他们带着从这里获得的光亮与力量,学习把握人生方向,拥抱新生。
  韦刚深感这条教育矫治之路任重道远,但一位家长来访时对孩子说的话,始终暖在他心头,给予他力量——“孩子,你回来了,家才像个家。”

  图① 何冬展示自己在工厂务工时手掌上留下的“印记”。
  图② 民警为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学生上法治教育课。
  图③ 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学生们体验智能设备。
  图④ 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学生们体验学习茶饮制作。
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供图  
永远有孩子值得拯救   □ 剌尧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实到位,是未检人的办案理念,更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助理,在刚参加工作时遇到过屡教不改的少年罪犯,见过没有责任心的家长,也曾看到自己用心讲解的宣传资料被群众拿来垫桌脚,纸页脆得像秋后的玉米叶,失落是在所难免的,但经历了亲自宣布不起诉的孩子考上大学,听到宣讲的家长笑着讲起他和孩子的靠近,造访过的学校再次发来法治进校园的邀请,我才逐渐明白,未检工作的意义其实很纯粹,那就是永远有孩子值得拯救。
  2023年,刚调入未检部门,我就参与制发了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小牛,鉴于你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坦白,积极上交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现对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决定,考验期六个月。”这是麟游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这起案件中,17岁的小牛在不良朋友的诱导下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酿成大错。2024年4月,小牛因为在监督考察期内积极配合心理矫治和教育,认真反省,表现良好,再未出现违法犯罪现象,被正式宣布依法附条件不起诉。
  “之前我以为这辈子都完了,感谢检察院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现在能去上大学了。”再见到小牛时,他兴奋地告诉我他考上大学的好消息,看着他满是希望的眼神,我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法治这盏灯,照亮了孩子们回头的路,这种造福孩子一生的成就感不需要任何宏大叙述,少了一个少年犯,多了一个大学生,我想这就是对法治温度最有力的注解。
  预防就是保护,法治宣传也是未检工作的重要部分。
  “你是检察院的吧?我听过你讲课。”在法治宣传工作方面,最让我感到触动的是有一次乘坐出租车时我被司机认了出来,他一路上讲了很多听我讲课的感受,还有他和孩子的相处,我也因为自己帮助到了一个父亲、一个孩子、一个家庭而感到开心,直到他说了一句:“你讲得真好!我小时候也老被人欺负,可惜那时候遇不到你。”这一刹那,我意识到我的工作不仅帮助了这位父亲的现在,还向他孤立无援的童年伸出了手,这只手跨越了他的半生最终挡住了他孩子头上的风雨。
  那一刻,我的鼻子突然有点酸,比起办好案件、惩治罪犯,让悲剧不再发生,才是未检法治宣传最宝贵的收获。
  从引浪子回头到点燃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颗颗星火,我很庆幸,庆幸在从业之初就找到了对检察事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我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或许微弱,但只要坚持点亮一盏灯,就能照亮一个孩子的前路;千千万万盏灯亮起来,便是法治中国的璀璨星河。而这,就是我作为一名基层未检干警的履职担当。
  (作者系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刘芳:“护未”征途上不知疲倦的追光者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马弘 周光子
  
  “春是一场奔赴山海、不负热爱的远行。今天,法律为你们的道路点亮了新的方向。愿你们怀揣梦想与善意,坚定前行,步履不停!”
  近日,在西南大学附属中学荣昌实验学校的成人礼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刘芳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向高三学子普法并送上寄语。
  无论是办案还是普法,刘芳都坚守着守护青春的初心。她是孩子们眼中亲切的“莎姐”芳芳,也是未检战线上敢于啃“硬骨头”的铿锵玫瑰。从事未检工作7年来,她先后荣获“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突出个人”“荣昌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等称号。不仅如此,在她的带领下,团队摘得“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殊荣。
  “每一个孩子的成长,都如同娇嫩幼苗向着阳光奋力生长,容不得丝毫侵害与忽视。”这是刘芳从事未检工作7年来始终坚守的信念。
  “证据会说话,正义不会因沉默而缺席。”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面对妄图凭借“零口供”逃避惩处的犯罪嫌疑人,她带领团队耗时两个月,从海量聊天记录中锁定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情节恶劣”条款,最终让被告人获刑11年。该案的公诉意见书也获评“重庆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刘芳的关怀与守护,不仅仅体现在对犯罪的严厉打击上。当面对因案件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时,她化身温暖的守护者,给予孩子们最贴心的关怀与帮助。15岁的小兰在一起刑事案件后痛失双亲,成为孤儿。在依法办案之外,刘芳迅速启动救助程序:一方面积极联系小兰的亲属,耐心沟通了解其监护意愿;另一方面主动对接荣昌区民政局,促进落实指定监护及困境儿童救助工作。
  在刘芳的努力下,民政机关指定小兰的姨妈为其监护人,并落实每月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此外,刘芳团队还为小兰申请到司法救助金,针对她因心理创伤休学的问题,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最终帮助她顺利重返校园,让小兰重新拥抱生活的阳光。
  刘芳凭借深厚的专业底蕴与对未检工作的热爱,于未检领域深耕细作。她参与办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犯罪记录入职查询典型案例,“荣昌区检察院体系化推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案”等6起案件入选市级典型案例。
  “每个涉罪孩子的内心深处,都有一份重回正轨的渴望。”刘芳始终相信,司法不仅是惩戒,更是救赎。
  针对监护人失职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问题,刘芳牵头建立“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此外,她还主动牵头与荣昌区委老干部局、区关工委建立协作机制,组建“莎姐·银晖”五老帮教团队,同时对接爱心企业打造观护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帮扶通道。通过整合“检察+社工+社会”三方力量,构建起立体化的三维帮教模式,为罪错未成年人定制“矫治套餐”,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17岁的小熙,便是在刘芳帮助下重回正轨的少年。曾经的他因犯抢劫罪被附条件不起诉,刘芳牵头组建帮教小组,联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莎姐”志愿者为他制定“重生计划”。她不仅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熙及其父母分别进行心理疏导,还组织他们参加家庭教育指导专题讲座。不仅如此,刘芳还依托“棠城爱心”志愿者平台,多次组织小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法治教育、职业规划教育和生命教育。
  8个月后,小熙重返校园,其母亲也成为家庭教育志愿者,用亲身经历帮助了40多个家庭。
  近年来,刘芳脚步匆匆地穿梭在30多所学校之间,一边普法一边调研。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刘芳又将目光聚焦在犯罪预防上。在她牵头推动下,荣昌区检察院建成重庆市首个未成年人沉浸式犯罪预防体验中心,针对10岁至16岁未成年人开展创新教育。中心运行近两年来,已接待川渝其他地区1万余名学生参观体验。
  此外,刘芳还牵头设立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基金,构建“经济救助+心理康复”双轨帮扶体系,为困境儿童撑起“暖心伞”。
  “未成年人保护,永远是‘进行时’。”刘芳说。她用行动诠释着新时代未检人的担当,在守护未成年人的征途上,她始终是那个不知疲倦的“追光者”,用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云上调解”铺就女孩求学路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项永锋
  
  今年元旦刚过,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河田人民法庭法官陈敏拎着刚买的文具和课外书,走进了南山镇严婆田村村民阿芳的家中。只见阿芳的女儿萱萱正趴在书桌前,认真地临摹着字帖,阳光透过窗棂,落在她稚嫩的侧脸上。
  “一听说你们从浙江回来过元旦,我就赶紧过来看看。萱萱在新学校适应得怎么样啊?”放下东西,陈敏温柔地摸了摸萱萱的头。
  “陈阿姨,我最喜欢语文课了,老师还表扬我的字写得好看呢。”萱萱仰起小脸,眼里闪着光。一旁的阿芳眼眶微红,拉着陈敏的手说:“多亏了你们,不然萱萱只能在老家读书了……”
  时间倒回到2023年,阿芳与前夫阿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6岁萱萱的抚养权归阿强,由爷爷奶奶照料。半年前,在浙江务工的阿芳考虑到当地的教育资源更优质,便想把萱萱接到身边读书,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可当阿芳向阿强提出变更抚养权时,却遭到了断然拒绝。“孩子生在长汀,就该留在长汀。”阿强的态度十分坚决,多次沟通无果后,阿芳向长汀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到了陈敏手中,她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阿强并非不爱孩子,只是舍不得女儿离开身边,也担心萱萱到了外地会不适应。
  “跨省打官司不仅费钱费力,还会让双方的矛盾激化,最受伤的还是孩子。”陈敏一番考虑后,决定依托长汀法院“严法婆理”工作室的“云上法庭”,为双方开展远程调解。
  严婆田村以“严正家风、敦亲睦邻”的“严婆文化”而闻名。近年来,长汀法院深入挖掘“严婆文化”中“明理、重情、尚法”的理念,设立“严法婆理”工作室,构建“云上调解”机制,探索出辐射严婆田村周边多个村落的解纷新路径。
  2025年6月16日上午,陈敏带着调解员,坐在“严法婆理”工作室的调解桌前,屏幕的一端是身处浙江的阿芳,另一端则是待在长汀老家的阿强。起初,阿强态度强硬,反复强调“孩子不能离开老家”。陈敏见状,没有急于搬出法律条文,而是先问:“阿强,严婆田村的老祖宗传下来的理,核心就是一个‘和’字。你和阿芳虽然分开了,但都是萱萱的父母,难道你不希望孩子能有更好的未来吗?”接着,陈敏又拿出一幅画,对准屏幕展示给阿强:“这是萱萱画的全家福,里面有你、有妈妈,还有她向往的大城市校园。孩子的心愿,才是我们最该考虑的啊。”
  阿强沉默了,他手指轻轻摩挲着手机屏幕,眼眶慢慢红了。陈敏趁热打铁,又跟双方商量起探视的细节:“阿芳,萱萱放假了,一定要送她回长汀看看爸爸和爷爷奶奶;阿强,你也可以随时视频联系萱萱,寒暑假还能接她回来住。”
  就这样,在近两个小时的耐心沟通中,原本僵持的双方各自退了一步。最后,阿强深吸一口气,一字一句地说道:“只要萱萱能过得好,我同意……”
  听到“我同意”这3个字,阿芳瞬间泪崩,不停地说“谢谢”。陈敏也松了一口气,她知道,这3个字不仅是一位父亲的成全,更是对孩子未来的期许。
  案件调解成功后,陈敏的牵挂并未结束。她了解到萱萱的转学手续需要诸多证明,便主动联系了南山中心学校和长汀县教育局,为阿芳梳理所需材料,全程跟进转学办理进度。开学前一周,萱萱的转学手续顺利办结,如愿走进了新校园。
晃动的是吊桥,不晃动的是责任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李艳行
  
  每当假期来临,游乐场便成为很多家长的“遛娃”首选,五花八门的游乐设施在给孩子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孩子在玩耍时意外受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因“吊桥”项目设计存在缺陷,依法判决游乐场经营者承担全责。
  去年夏天,7岁的欢欢和8岁的乐乐在江苏苏州某公司经营的一家游乐场玩吊桥项目时,因一位成年游客剧烈晃动吊桥,导致两个孩子一起从吊桥上坠落。落地时,乐乐被欢欢压伤,造成右肱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事故发生后,乐乐的监护人把欢欢、欢欢的监护人以及某公司一并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经查明,涉案吊桥中间低、两端高,离地约80厘米,两侧无护栏,下置充气垫作为防坠落保护。根据设计,游客从吊桥上通行或晃动吊桥,就是该项目的主要游玩方式。据经营公司在庭审时陈述,该吊桥项目10岁以上或身高1.2米以上方可游玩,本案中原告乐乐与被告欢欢的身高均已超过1.2米。
  吴中区法院一审认为,游乐场经营者在设计运营案涉吊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吊桥项目的安全性,对吊桥晃动幅度、离地距离、防坠落保护方式(案涉充气垫较硬)的安全性等安全保障事宜进行充分论证,防止案涉事故发生。而被告公司未能科学设计该项目游戏规则,现场亦未配备工作人员进行提示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欢欢、乐乐购票入场游玩,身高达到项目要求,无证据证实两人在游玩中存在不当行为,乐乐虽然被欢欢压伤,但欢欢及其监护人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14万余元,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事故的发生系因吊桥晃动幅度过大,导致未成年人坠落在充气垫上受伤。娱乐项目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游玩的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科学合理的项目设计、规范严格的现场管理,避免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对未成年人可以参与的高风险游乐项目,更要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及防范风险的能力,从设计到管理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风险防范,特别要从便利未成年人的角度排查各类风险,杜绝潜在隐患,切实保障游玩儿童的安全。而被告某公司作为游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能科学设计该游戏项目,未能提供该游乐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安全性的证据,现场未配备工作人员进行提示、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珍芳表示,本案虽系一起儿童意外伤害赔偿案件,但该案的裁判结果对未成年人保护、旅游行业规范及文旅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则确立和导向价值。
  首先是强化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守护未成年游客人身安全。明确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作为游戏项目的设计者及经营受益人,必须承担较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而言,经营者需通过科学合理的项目设计、符合规范的设备选型、严格的人员培训以及常态化的安全巡查,系统性地识别并消除潜在危险。不能仅设置安全提示牌或依赖监护人陪同而减轻自身责任,更不得以其他游客行为不当或家长未尽监护职责为由推卸应尽的法定管理义务。尤其在高峰运营期间,应增加现场引导人员、强化设备实时监测,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游玩全过程的安全。
  其次是倒逼经营者科学设计项目,推动旅游业安全升级。强调经营者须从根本上转变重运营轻安全的观念,对每个游戏项目从概念设计、设备采购、场地规划到运营维护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依据行业标准与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动态优化。应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前置性安全测试、周期性排查整改以及游客反馈响应流程。通过采用新技术如智能监控、穿戴式防护设备等提升风险防控精度,同时推动行业建立统一安全标准与认证体系,从而实现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转型,真正提升文旅项目的安全水平。
  最后是避免无过错游客担责,护航文旅产业发展。坚持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即无责任”原则,防止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过失相抵或公平责任原则而挫伤消费信心。若在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下,要求无过错的未成年游客或其监护人分担责任,不仅违背法律原则,更将迫使家庭在消费前过度担忧安全风险,甚至不得不自行开展评估,从而加重心理负担、降低游玩体验。长此以往,将抑制文旅市场活力,影响产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唯有明确责任归属、稳定公众预期,才能构建有利于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信任基础。
  本案通过作出示范性判决,为相关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指引。该裁判结果既向文旅经营者清晰传递了“安全是发展前提”的核心要求,督促其在项目设计、运营管理中必须将未成年人安全置于首位,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为行业划定了责任边界,避免因过度担责抑制创新活力。“通过精准的司法裁判,让市场主体明确知晓如何在保障儿童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推动整个文旅行业朝着更规范、更安全、更具活力的方向前行。”张珍芳表示。
法治阳光和心灵清泉共同滋养心灵幼苗   □ 宫萍
  
  作为一名长期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我常在庭审中看到这样的矛盾:14岁的少年因校园欺凌致人轻伤,面对法槌时眼神里满是迷茫而非愧疚;16岁的女孩因父母过度控制而离家出走,参与盗窃时竟觉得“终于摆脱了束缚”。这些案件背后,从来不是单纯的“违法”二字,而是青少年心理失衡与法治意识缺失的双重困境。
法治与心理的双重困境
  15岁的李某是某初中二年级学生,父母长期在外地务工,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老人只关注其温饱,对学习和人际交往漠不关心。李某成绩垫底,常被同学嘲笑,逐渐养成用暴力发泄情绪的习惯。2025年3月,李某因琐事与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随后纠集3名好友在校园角落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面部挫伤、轻微脑震荡,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从法律层面看,李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治安拘留,但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心理层面看,李某存在明显的自卑心理和情绪控制障碍,欺凌他人是为了获得“存在感”,而受害者王某则出现抑郁倾向,不敢上学、不愿与人交流,其父母过度关注成绩,事发初期竟先批评王某“惹事”,忽视了心理创伤。
  近三年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80%以上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失衡,其中60%与家庭教育缺失、校园人际关系冲突直接相关。这些案件暴露的核心痛点是:心理问题是“因”,涉法行为是“果”,而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的脱节,让很多本可避免的“果”最终发生。
未成年人心理涉法化的三重诱因
  (一)生理心理发展与环境适配失衡
  青春期青少年大脑前额叶皮层尚未发育成熟,情绪调节能力弱、冲动性强,同时自我认同需求强烈,容易因他人评价、人际关系变化产生心理波动,而学业压力、网络攀比等因素加剧了青少年的心理负担。如李某因成绩差被边缘化,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周围人的认可,便转向暴力寻求代偿;王某因父母对成绩的过度期待,遭遇欺凌后不敢倾诉,导致心理创伤加重。
  (二)家庭教育的法治与心理双重缺位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履行监护职责。但实践中,不少家长存在两种极端:一是“放任型”教养,如李某的父母长期缺位,既未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也未进行基本的法治教育,导致孩子不知行为边界;二是“控制型”教养,部分家长将自身焦虑转嫁到孩子身上,过度干涉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却忽视与其沟通,如王某的父母,事发后先追责孩子而非关注创伤,本质上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要求。
  (三)学校教育与社会支持的协同不足
  学校层面,一些学校的法治教育多停留在“念条文、讲案例”的形式化层面,未与心理教育深度融合;心理课程又往往缺乏法治视角,导致青少年既不懂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也不清楚行为的法律后果。社会层面,网络暴力、“成功学”焦虑等不良环境持续侵蚀青少年心理,而社区心理服务体系不完善,很多青少年出现心理问题后找不到有效支持渠道,最终可能通过极端行为释放压力。
构建法治与心理融合的守护体系
  (一)以法治为纲,筑牢心理滋养根基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第一责任人,既要懂法也要懂心理。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监护职责边界,避免放任或过度控制。如针对青春期孩子的叛逆,可通过“协商式沟通”替代“命令式管教”,每周预留固定时间倾听孩子的烦恼,而非只关注成绩;另一方面,要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比如结合校园欺凌案例,告诉孩子“暴力解决问题不仅伤害他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若发现情绪低落、社交回避等异常,及时寻求专业心理支持。
  (二)以融合为要,搭建法治心理教育平台
  学校应打破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壁垒,构建“一体化”教育体系。一是开设“法治心理融合课”,通过模拟法庭、心理情景剧等形式,让学生在体验中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人文关怀,比如在校园欺凌主题活动中,既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阐述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心理动因;二是建立“一生一策”学生档案,将法治学习情况与心理状态评估结合,对存在风险的学生及时干预,如针对成绩波动大、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联合班主任、心理老师、法治副校长开展联合辅导;三是完善危机干预机制,一旦发生校园欺凌等事件,既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要及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避免创伤扩大。
  (三)以协同为翼,强化全链条保障
  司法机关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将心理干预融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全过程。如在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评估报告,对涉案未成年人判处社区矫正时,同步安排心理辅导;对未尽监护职责的家长,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层面,要构建“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的心理服务网络,定期开展“法治心理进社区”活动,为家长和青少年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加强网络环境治理,打击网络暴力、不良信息传播,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青少年的心灵如同一株幼苗,既需要法治的“阳光”划定生长边界,也需要心理的“清泉”滋养成长根基。作为法官,我们审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个年轻的生命;守护的不仅是法律尊严,更是青少年的健康未来。愿家校社协同发力,让法治与心理深度融合,让“青心泉”真正滋润心灵幼苗,让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心理健康、茁壮成长。
  (作者系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法官)
快乐互动中普法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哈密公安处罗中站派出所民警走进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第一小学,开展寒假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民警除了聚焦假期中可能面临的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火防盗以及自我保护等讲解相关法律与安全知识,还受邀来到学生社团活动区,与社团成员们一同欣赏他们创作的各类手工作品。孩子们热情地介绍作品创意与制作过程,民警认真聆听、细致观赏,不时交流询问,并对同学们的丰富想象和灵巧双手表示赞叹。
  图为民警与学生面对面互动交流,为普法宣传增添温情氛围。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谢仁古力·托呼提 摄  
玩笑惹出大麻烦   小飞与大山是花园中学初一3班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时,小飞从座位上起身与前面的同学说话,聊得很高兴。大山路过小飞座位时,想和小飞开个玩笑,便悄悄将小飞的椅子往后拉出一点距离。小飞往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后倒地不起,出现了后脑勺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之后数日,小飞多次前往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事故发生后,大山父母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小飞父母因与大山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大山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32万余元。
道法小博士
  本案中,事发时大山已满12周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他拉开小飞的椅子时,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这样做,存在过错,最终导致小飞摔倒,身体受到损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山当时已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大山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小飞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费用,法院判决大山的父母向小飞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10万余元。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同学们即使开玩笑,也要注意场合和分寸,确保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如果不小心惹了大麻烦,要及时诚恳地向对方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摘自《给孩子的第一本民法典启蒙故事书》  
张军率最高法调研组调研海南法院时强调 抓得实走在前 努力走出“国际范儿”   本报讯 记者张昊 立春时节的海南岛,高标准建设自贸港的各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展开。面对全岛封关运作带来的新变化,人民法院如何提供更优司法服务保障?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新一年法院工作作出部署,如何抓好落实?带着这些问题,2月4日至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调研海南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重视总结案例、提炼规则,使用案例、化解纠纷,推送案例、助力治理,做实对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服务自贸港法治环境建设。海南一中院发挥海南第一国际商事法庭作用,在化解涉外纠纷时既用准外国法、又用好外籍调解员,中外当事人都很满意。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专业化审判为依托,以协同保护为路径,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张军指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更具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海事、涉外等专业化审判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能力。要全面履职、勇于担当,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协同发力,提高服务保障质效。
  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调研组同两批薄弱法院院长共同探究致薄原因、交流脱薄和巩固举措,部分基层法院院长介绍了代表、委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张军指出,无论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还是保障自贸港建设的任务,都对海南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关键少数”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把科学管理落深落优,各项工作要抓得实、走在前,努力走出“国际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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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南一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符之冠,全国人大代表林豪、吴少玉充分肯定法院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介绍了海南法院工作情况,重点谈存在的问题。海南各中院、专门法院院长结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海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晋柏对海南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围绕服务保障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结合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和大家发言中谈到的问题,张军对进一步做好海南法院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得更实。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一体融合抓实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持续增强政治自觉。要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把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要求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落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对照检视、查摆差距,以更高站位扛起服务“十五五”良好开局、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的政治责任。
  把“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落得更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强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落实全员绩效考评,做实考评结果运用,发挥“体检表”和“指挥棒”作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多做抓前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促推立审执协调联动,实现更优审判质效。
  把提升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落得更实。要增强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钻研审判业务,广泛涉猎各方面知识,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要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狠抓“三个规定”等制度落实,不断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追责问责,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不断筑牢司法廉洁防线。
  调研期间,张军与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范少军,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进行工作会谈。海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晋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参加调研。
检校协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成功转化两千多名“问题孩子”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2月5日下午,天寒地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冯利云边整理办公桌上的案卷材料,边对同事说:“今天天气预报有雪,咱们去学校看看吧。”
  冯利云用手正了正胸前的检徽对《法治日报》记者说:“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我们想去看看孩子们的状况。”
  在冯利云的介绍下,记者得知,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是一所对心理偏常、品行偏差、学习困难等“问题学生”进行教育转化的专门学校,创办于1980年。
  路上,冯利云拨通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政教处负责人邓超的电话问:“小华这几个孩子目前状况如何?他们的寒假是怎么安排的?”
  冯利云已在该校担任8年法治副校长,除了定期给学生们上法治课外,更多的是督促学校发挥对罪错未成年人“提前干预”的教育矫治作用,推动检察职能与专门教育有效衔接,建立科学的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体系,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到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门口,等候的几位老师快步迎上来,其中一位老师对冯利云说:“好几年了,每到期末考试前,你们都来鼓励孩子们,效果非常好!”
  冯利云转头向记者介绍说:“他就是邓超老师。”
  在邓超的带领下,记者随冯利云穿过操场,走进教学楼,只见走廊里贴着“我们都是追梦人”“明是非、守纪律、知感恩、爱生活、有自信、有特长”等内容的标语,教育感化氛围浓厚。
  “小华听说你要来很是高兴,主动要求见你。这孩子现在不仅上进心强,学习成绩也上来了,真是换了个人。”邓超对冯利云说。
  “不要影响他正常上课,课间休息时见见吧。”冯利云答道。
  随即,邓超举起手中的一份文件向记者介绍说:“每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有的家长缺乏责任感,让我们教育部门深感力不从心。自从2025年建立‘检校协作’机制后,对‘问题家长’的约束力更强了。”
  记者看到,这份由二七区检察院与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联合签署的文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发挥在专门学校未成年人矫治评估、观护帮教、法治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打通检察履职与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衔接通道,学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配合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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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视情况发出《督促监护令》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下课铃声响后,一名孩子走进了邓超的办公室。冯利云一眼便认出了他,微笑着对他说:“小华,老师刚才还夸你呢,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有信心吧?”
  “有!不仅是期末考试,我还要在今年中考中考出好成绩,上理想的高中。”小华面带羞涩却语气坚定。
  交谈了一会儿,小华便回教室继续上课了。“他曾是一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现在已经看不见过去的影子了。”冯利云说。
  “现在,不少孩子都愿意留在学校继续学习,小华就是其中之一。这些都得益于‘检校协作’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保障。”邓超说。
  “检校协作”机制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教育经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截至目前,我们通过发挥‘检校协作’机制的作用,探索实践不少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管理模式、个体转化经验,已成功转化2000多名‘问题孩子’。”邓超介绍说。
  走出校园时,空中飘起了雪花。冯利云抬头望着天空,若有所思:“春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记者手记
  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协同发力,而社会协同网络的织密,则是要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七区检察院联合专门学校探索建立的“检校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每一个孩子都在阳光下成长。
法治暖阳润城乡 服务为民零距离 吉林省构建“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构建以“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为统筹,以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融合发展、要素资源融合增值为核心的“一统筹两融合”吉林特色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织密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让法治暖阳浸润城乡每一处角落。
  “我们紧扣吉林全面振兴战略大局,以‘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法治保障,通过打破地域壁垒、贯通服务渠道、激活要素潜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分散供给’向‘协同高效’、从‘被动响应’向‘主动精准’的转型,让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近日,吉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吴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一统筹”掌舵领航
  “原本以为要跑好几趟省城才能解决的难题,没想到在家门口就得到了专业的法律援助,‘省市一体化’的服务模式真是太给力了。”白城市民孙女士的感慨,道出了吉林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一统筹”机制的真切体验。
  不久前,孙女士遭遇交通事故后被判定为负全责,面对7万元的赔偿诉求深感无助。她拨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后,平台律师迅速梳理案件要点,同步向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发工单,属地法援力量快速响应,通过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最终依法妥善化解了这起赔偿纠纷。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吉林省以“省市一体化”为统筹的生动实践。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健介绍说,为破解过去各市(州)公共法律服务“各弹各唱”的分散困境,全省创新构建以省司法厅为主导、长春市司法局为主体、其他市(州)联合共建的“省市一体化”新型运行管理机制,通过组织架构、资源配置、指挥调度、业务流程、数据管理“五个一体化”,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
  在组织架构上,成立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法律服务资源;资源配置方面,充分发挥省司法厅政策引导优势、长春市法律服务资源聚集优势和各地市(州)便捷响应优势,避免重复建设,提升资源调配效能;指挥调度上,建立扁平化指挥系统,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要素的一体化管理调度;业务流程上,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与智慧产品深度整合,形成从需求受理到服务反馈的全链条闭环;数据管理方面,通过统一数据规范实现全省法律服务数据汇聚关联,让服务需求感知更灵敏、响应更及时。
  作为这一机制的核心载体,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已成为全省法律服务的“指挥中枢”。自2020年以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日均服务量从原来的300件跃升至1200余件,最高峰值达1580余件,累计服务超187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9%,真正实现“群众有需求,服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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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合”打通脉络
  “扫一下‘吉法福’二维码,律师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服务一键直达,不用跑冤枉路,太方便了。”长春市民李大爷手中的“掌上法律服务站”,正是吉林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融合的生动缩影。
  以“省市一体化”为统筹,吉林着力推动供给渠道深度融合与要素资源融合增值,构建起“线上+线下”“实体+虚拟”的全方位服务网络,让法律服务真正实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
  在供给渠道融合方面,吉林省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原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窗口全覆盖,年均提供服务72万余件。各地纷纷创新服务模式,白城市建立5292个“公共法律服务先锋岗”,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创新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累计浏览量超百万次;实体平台集中进驻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大幅缩短群众办事时间。
  热线平台的提档升级成为渠道融合的重要支撑。2020年,吉林省对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全面整合,实现省级统筹管理,开设“涉企咨询”“老年人服务”等28个专席,将传统电话接听拓展为微信语音、视频连线等多种形式,保持“7×24小时”全年无休。热线与政府服务、诉讼服务等公共服务衔接联动,建立工单督办机制,全省69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0家法律援助中心、13856家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单而动”,实现一端发起、多端响应。截至目前,服务时长12.5万小时,成为群众离不开的“法律管家”。
  网络平台与智慧产品的广泛应用,让法律服务突破时空限制。首批200台“吉法智”智能终端机被投放到农村等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具备自助式法律服务功能,与联合运行管理中心互联互通,成为延伸服务触角的重要支点。吉林法律服务网累计访问量达146.7万次,“吉法福”二维码作为重要链接载体,横向贯通三大平台,纵向衔接省市两级,具备热线分流、预约服务、在线咨询等功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要素资源融合增值则让服务供给更具质量与效能。在人员配置上,联合运行管理中心统一聘请优质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各市(州)同步整合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力量,满足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在产品打造上,培育形成“法律服务帮帮团”“公共法律服务先锋岗”等特色品牌产品,集中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数智赋能强内核
  “通过数据驾驶舱分析,近期信用卡纠纷咨询量环比上升37%,需重点关注相关风险隐患。”在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根据数据预警开展研判。
  作为“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智慧内核,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让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判”“精准服务”的深刻转变。
  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数据驾驶舱整合了服务需求、服务平台、评估考核等各类数据资源,具备数据价值挖掘、异常预警、趋势模型构建等功能,通过对海量服务数据的深度分析,精准描绘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画像。吉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马天光介绍说,该中心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模型,能够及时发现群体性纠纷、新型法律问题等潜在风险,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2025年11月,热线平台集中收到10余名群众咨询某公司债务优化纠纷。经查,该公司以“国家优惠政策”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实则通过后续客户缴费为前期客户垫付的方式虚假履约,涉事群众达500余人、金额较大。依托“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协同优势,平台迅速启动跨渠道协同机制,通过热线归集诉求、网络固定线索、实体平台组织律师专家评估,及时形成快报上报省市政法部门,同步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指引,有效防范了群体事件风险。
  “这种‘多渠道联动、全流程介入’的处置模式,彰显了供给渠道融合与要素资源融合的实战效能。”邓健说,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中心定期制作专题报告,5年来已形成年报5份、季报15份、重热点法律问题专报和快报17份,处理舆情预警62件,为精准普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撑。
  创新开展的“虹厅发布”融媒体宣传新模式,让法治服务与普法宣传实现同频共振。联合运行管理中心建立演播室,在“吉林司法行政”微信视频号设立专栏,组建专业制作团队,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稿件,全方位展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发布主题法律服务指引。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通过‘一统筹两融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匹配,让法律服务从‘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吴强说。
  如今,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正以“省市一体化”破除地域壁垒,以渠道融合畅通服务路径,以数据赋能提升治理效能,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之路。
春运首日
我在!   2月2日,为期40天的2026年春运拉开大幕。预计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将达到95亿人次,创下历史新高。
  从火车站人头攒动到国际邮轮汽笛声声;从摩托返乡逐步减少到自驾出行占比持续增高;从港珠澳大桥“两车北上”到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后迎来国内外游客新高潮;从“单向返乡”到“反向春运”……北方冰雪游、南方避寒游、出境游,静音车厢扩展、宠物托运、行李寄送“轻装行”……“春运”见证了作为人类规模最大的周期性迁徙,也见证了中国交通和社会的巨变,更见证了“藏蓝”身影坚如磐石的守护。
  千里春运路,平安才是福!在人潮涌动与车船穿梭之间,那抹熟悉的“藏蓝”始终在一线,筑牢春运安全防线,守护每一次启程与抵达。
  镜头跨越山海。春运首日,我们定格护航身影,记录这份责任担当!
法律守护“第一声音” 国歌立法背后的故事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月1日,北京,4.6万名群众从四面八方汇聚到天安门广场,只为见证那抹最耀眼的“中国红”冉冉升起的时刻。
  “向——国旗——敬礼!”7时36分,洪亮的口令划破长空,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奏响。旗手振臂扬旗,万千目光凝望,五星红旗缓缓攀升。
  “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天真无邪的孩童,眉宇明亮的少年,眼神坚定的老者,上万个声音汇聚成同一首歌,激昂澎湃的歌声在天安门广场回荡。
  “在天安门看升国旗、唱国歌,是刻在我们血脉里的信仰与热爱。”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音乐总监于海的耳中,国歌是最动听的声音。为了维护国歌尊严,他在担任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时,连续十年呼吁制定国歌法。
  国歌法的出台,使得我国的“第一声音”有了专门的法律守护。多位参与国歌立法的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国歌法,有利于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守护国歌尊严寸步不让
  回顾为国歌立法呼吁的十年岁月,于海至今仍然印象深刻。
  2008年,是于海履职全国政协委员的第一年。在这一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他提交了为国歌立法的提案。对于他的这一举动,很多人并不理解——有人认为“有难度”,还有人认为他哗众取宠。
  对此,于海不为所动。因为他之所以提出这件提案,并非心血来潮。
  1970年考入解放军军乐团时,于海还不满15岁。那年国庆节,作为联合军乐团最年轻的队员之一,15岁的单簧管演奏员于海与乐队成员一起,在天安门广场奏响了国歌。后来,于海担任解放军军乐团团长,直至2011年卸任。
  “在这几十年的工作生涯中,仅在正式场合演奏和指挥国歌的次数,有近万次了。”于海回忆。
  国歌经常在耳边响起的经历,让于海对国歌有着难以表达的特殊感情。
  在重大活动中,有的人在国歌演奏时心不在焉、交头接耳;在一些地方,国歌被乱用于婚丧嫁娶、公司开业等活动;在有的学校里,很多学生不能完整背出国歌歌词……对于不尊重国歌的现象,于海痛心疾首。
  正因如此,于海才会在履职全国政协委员第一年就提交关于制定国歌法的提案。而当年发生的一件事情,更加坚定了他持续推动制定国歌法的决心。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于海担任奥运会开幕式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也是开幕式演奏国歌的指挥。在奥运会开幕式上怎么演奏国歌、用什么样的感情、什么样的速度演奏国歌,他与奥运会音乐总监有了不同的看法。
  这位音乐总监认为,奥运会上的国歌演奏,可以把速度放缓一点、节奏放慢一些。对此,于海明确反对,“我们的国歌蕴含了战斗精神,必须是激昂的。尽管我俩私底下是很好的朋友,但在这个问题上,我半点没有退让”。
  在于海看来,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他与奥运会音乐总监产生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国歌版本的不统一。“对于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绪来演奏国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的国旗和国徽都有专门的法律进行明确,而国歌在这方面至今仍是空白。”
  这让于海认识到,关于国歌立法的呼吁必须继续下去。
十年立法路一生国歌情
  从2009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开始,会议的开闭幕式上,由过去的奏国歌改为唱国歌。
  2009年的全国两会,在会议议程安排方面作出多项调整,其中明确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将原来的解放军军乐团奏国歌改为在军乐团的伴奏下全体代表和委员齐唱国歌。
  “我激动地登上人民大会堂主席台,第一次指挥全体代表、委员高唱国歌,非常感慨!”于海说,这不是一般的演绎形式上的简单变化,而是从国家层面引导国人唱响唱好国歌、牢固树立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对于于海而言,这个从“奏”国歌到“唱”国歌的变化,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意义——制定国歌法的梦想,或许很快就会实现。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推动国歌立法,会贯穿他连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始终。在他每年提交的多件提案中,必定会有建议制定国歌法的提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那边负责登记相关立法提案的工作人员,虽然没见过我,但都知道有个叫于海的全国政协委员,每年都会提交关于国歌立法的提案。”于海笑着说。
  于海十年如一日的执着,引起了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的注意,二人也因此成了朋友。
  “我亲自见证了于海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年复一年、坚持不懈、连续不断地为国歌立法提交提案。我为他‘十年立法路,一生国歌情’的情操感到钦佩,对他的这种热情和努力感到敬佩。”乔晓阳说。
  于海为国歌立法的呼声与坚持,影响和打动了越来越多的人。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张国立、关牧村、万安义、冯小刚、吴祖强、梅葆玖、吴雁泽、徐沛东、金铁霖、靳尚谊、冯骥才、莫言、韩美林、卢中南、谭利华、张国勇、阎维文、吴为山、王兴东、梁晓声等百余位政协委员纷纷在他的提案上签名,表示支持。
  “从2008年全国政协会议开始,这个字我一签就是十年。每一次签字的时候我就觉得,你怎么这么‘愚’,搞不定的事情还在搞。终于,有一天于海打电话告诉我,国歌要立法了。那一刻,我为他感到高兴,也为我们全国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感到高兴。当然,这种高兴也是作为中华儿女的高兴,因为捍卫国歌的尊严,就是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民族的尊严。”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著名雕塑家吴为山说。
不平凡的六十八年历程
  在于海履职全国政协委员的最后一年,他的念念不忘终于有了回响。
  2017年5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公布,根据该计划,国歌法草案定于当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国歌奏唱的场合和礼仪、宣传教育、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监督管理等作了全面规范。
  “有的人会讲,无论是否对国歌进行专门立法,我们都会尊重国歌。这句话是不错,但有没有法律,还是不一样的。国歌法出台后,国歌的尊严就有了法律守护。”乔晓阳说。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的国歌立法有着不平凡的历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感慨道。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由于没有如期拟定出国歌,这次会议于9月27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的第三项作了这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54年制定宪法时,对是否用《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有争议。因此,1954年宪法只规定了国旗、国徽,没有规定国歌。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歌的决定,采用《义勇军进行曲》原曲,歌词由集体重新填写。因新歌词引发不同意见,在1982年宪法通过的同一天,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确立国歌的宪法地位。
  又过了13年,国歌法出台。此时,距离《义勇军进行曲》被确定为国歌过去了68年。
红色法治地标   在河北乐亭这片红色热土上,李大钊纪念馆是故乡人民和来自四面八方的参观者的精神圣地。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从1920年年初开始,李大钊等早期先进知识分子就商议在中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问题。1920年3月,李大钊在北京大学发起组织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同年秋,他领导建立北京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和北京社会主义青年团并积极推动建立全国范围的共产党早期组织。
  李大钊不仅是一位伟大的革命者和战士,而且是20世纪初我国思想文化界的一位杰出人物。他留下大量著作、文稿和译著,内容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伦理学、美学、新闻学、图书管理学等诸多领域,为20世纪中国的思想文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1927年4月6日,李大钊在北京被捕入狱。他受尽严刑拷问,始终坚守信仰、初心不改、坚贞不屈、大义凛然。同年4月28日,李大钊惨遭反动军阀绞杀,牺牲时年仅38岁。
  李大钊纪念馆始建于1996年8月,1997年8月16日落成开馆。纪念馆占地面积130亩,建筑面积8656平方米。主要参观景点有:李大钊生平事迹陈列展览、李大钊与中国共产党创建展览等。
腊月大集上的“法治年货”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探索出精准滴灌式普法工作法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 本报通讯员 李静

  腊月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集市,在寒风中蒸腾着一年中最浓烈的烟火气。置办年货的人流中,一处特殊的摊位被围得水泄不通。这里发放的是被乡亲们亲切称为“法治年货”的独特产品——钥匙扣、纸抽、手套、围裙、扑克牌、文具盒、指甲刀套盒……每一件寻常物件上,都印着一两句关乎平安与法治的贴心话。
  “大爷,拴牢钥匙,也拴住‘办事依法’这个理儿!”正在摊前忙碌的旗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于丽宏嗓音沙哑却热情不减。这份由旗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旗司法局具体实施的“法治年货”,已成为岁末年初一道独特的风景。接过钥匙扣的老人眯眼念道:“家和万事兴,依法家更宁……在理!”2025年以来,这样的活动已在全旗各乡镇、街道精准铺开300余场,像一股温暖而持久的细流,将法治的叮咛送到4.5万人次手中。这背后,是一套完整且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精准滴灌”工作法。
将法治话语“种”进生活
  “普法不是照本宣科,得像做菜一样,看人下菜碟。”在摊位后稍歇时,于丽宏道出了核心方法。喀喇沁旗的普法宣传,首先是一场精准的“翻译”——把法律语言“译”成生活话语。
  钥匙扣对准“家”与“和”,那些“依法家更宁”的提醒,瞄准的是乡村常见的邻里宅基地、婚姻家庭纠纷。围裙则是为大娘大婶们准备的,“年前诈骗电话多,我们入户时总听老人们念叨。”于是,“不听不信不转账”成了围裙上最醒目的标语,让它随着炊烟飘进千家万户的厨房。扑克牌则成了反邪教知识的移动课堂,“不信神仙不认鬼,踏实干活最珍贵”这类顺口溜,让牌局娱乐时也能记上几句法律常识。
  每个物件的设计都来自前期大量的走访调研。在药材之乡牛家营子镇,普法“特产包”里会多放几份关于交易合同的“明白纸”;在校园周边,文具盒上“学法明理”的卡通画则成为主角。这正是“精准滴灌”理念的生动体现,彻底告别无差别的“大水漫灌”,通过嵌入不同人群的生活轨迹,让法治真正从抽象的条文,转变为可信赖、可感知的生活伴侣。
日常物件成为普法载体
  这些深度融入日常的“小物件”,究竟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一个前不久发生的真实故事,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
  不久前,在旗幼儿园附近的路口,一位骑电动车接孩子的父亲与一辆三轮车发生轻微剐蹭。天寒地冻,双方火气都很大,现场气氛紧张。赶来的调解员敏锐地注意到,争执双方都戴着不久前从“法治小摊”领取的、印有“12·4”国家宪法日标识的棉手套。他没有直接引用生硬的交规,而是指了指那副手套,语气平和地说:“两位师傅,都看看咱手上戴的‘守法平安’。事儿不大,咱们按规矩心平气和地解决,好不好?”一句基于共同物品和共同记忆的提醒,如同钥匙开锁,瞬间让对峙的坚冰开始消融。
  “可别小看这些不起眼的东西。”事后,调解员深有感触,“因为它们实用、天天见,上面印着的话,不知不觉就成了大家伙心里共同的‘暗号’。”2025年以来,喀喇沁旗各级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1956件,其中,像这样借助“法治年货”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流动普法等方式预先介入并成功化解的纠纷就有300余件。这些印在日用品上的朴素话语,因高频出现而变得无比亲切,早已沉淀为村民潜意识的共识。在争执的紧要关头被唤醒,往往比直接宣讲法条更能叩开心扉,真正实现了从“物品发放”到“行动默契”的跨越。
用平安答卷绘就“新年景”
  一年的深耕与持续浸润,“精准滴灌”播撒下的种子,如今在关乎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多个维度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绘制出一幅清晰的基层平安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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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压力持续存在的电信网络诈骗,喀喇沁旗通过向老年群体精准投放印有防骗标语的围裙、纸抽盒等“法治年货”开展靶向宣传,切实增强了老人们的防范意识与辨别能力。许多老人不仅自身提高了警惕,更主动化身为村、社区的“银发哨兵”,积极识别并提醒邻里风险。正如一位大娘所说:“围裙上的字,天天做饭都能看见,比孩子电话里嘱咐多少遍都管用。”
  通过扑克牌、宣传册等形式开展的趣味化、接地气普法,在潜移默化中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基层普遍反映,涉邪教类问题已显著减少,崇尚法治、健康文明的价值观在乡村公共文化阵地牢牢扎下了根。
  综合施策带来的直接成果是社会治理效能的系统性提升。2025年,喀喇沁旗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8.2%。与此同时,因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全旗范围内避免了多起可能激化升级的冲突,将大量基层警力与行政资源释放于更高效的平安服务,一个“发案少、秩序好、矛盾易解”的良性治理生态正在形成。
  日头偏西,集市的热闹渐渐散去。人们提着满载的年货满意而归,那些轻巧的钥匙扣、温暖的棉手套、朴素的围裙,也作为一份独特的“法治年货”,被带进了千家万户。这套名为“精准滴灌”的基层普法实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它送出的不仅是一份年礼,更是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的一份温暖的期待。
智能体的机遇与边界   □ 王延川

  近期,名为Moltbook的网站聚集了约15万个智能体,引发全球热议。有消息称:这些智能体在社区内共享信息、讨论观点、相互点赞,发布的帖子中不乏调侃甚至声讨人类的内容。这个智能体“朋友圈”仅对人类开放旁观权限,人类无法参与其中。有人担忧,这些智能体是否会组建机器人国家、构建自身文明,更有人发出感慨:“AI活过来了,人类被边缘化了,我们正在见证历史。”
  2024年11月25日,美国Anthropic公司发布模型上下文协议,该协议让大语言模型能够连接数据源。自此,从功能层面而言,智能体超越了仅能进行语义输出的大语言模型,从只能在实验室中完成感知、推理和行动的系统,转变为可调用外部工具、自主完成复杂任务的系统。基于这一重要技术突破,2025年也被业界称为“智能体元年”。
  尽管智能体已从实验室走入现实应用,但关于其定义,学界尚未形成理论共识。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智能体发展迅猛,目前仍处于未定型阶段;二是智能体核心技术路径存在差异,多数人认可大语言模型是智能体的“大脑”,但也有观点认为,基于规则及神经网络的系统也应归入智能体范畴;三是与智能体相似的系统(如具身智能等),未来是否会与智能体走向融合,仍未可知。有人提出,对智能体的认知应从其特征入手,但面对诸多艰深繁杂的技术名词,不少人难免望而却步。
解码“代理型AI”
  理解一个概念,最好的方式是回归其本意。智能体的英文为AI Agent,亦有Agentic AI之称,中文可译为“人工智能代理”或“代理型人工智能”。其核心定位是作为“代理”存在——本应由人类完成的事务,可交由智能体代为执行。这一定位,使得智能体与人工智能家族中的专家系统、机器学习、大语言模型等产生了本质区别。
  现有人工智能的核心功能多为语义输出,表现为“你问我答”的模式,本质是人类与机器的直接互动;而智能体突破了单纯的人机关系,充当起人与人之间的中介,其执行任务的过程及结果,会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及利益。
  现实中已出现智能体作为代理的案例,其中一则反面案例颇具代表性。2022年,加拿大男子杰克·莫法特为出席祖母葬礼购买机票时,向航空公司聊天机器人咨询是否可享受丧亲折扣,机器人告知其可在旅程结束后申请。然而,莫法特事后申请折扣时遭拒,航空公司称其网站乘客须知中明确规定“已完成的旅程不允许退款”。
自主与交互两大特点
  作为代理的智能体,在功能上与其他人工智能形成分野,这些特殊性正是理解智能体的关键所在。
  其一,自主执行概括性任务。相较于智能体,现有人工智能更像是“信使”——信使的任务具体而明确,例如“将这封信交给某人”,需严格遵循委托人指令,是纯粹的工具,无任何自由裁量权;而代理的任务多为概括性,例如“代为采购一套机器设备”,委托人无法下达细致指令,代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
  现有人工智能无法完成这类概括性任务,而智能体具备一定规划能力,能将概括性任务拆解为多个具体子任务,按步骤推进完成,这一特性与人类处理复杂事务的逻辑相似。以“招聘职员”这一概括性任务为例,智能体会自主拆解为“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围条件”“对入围者排序筛选”“确定录取人选”等子任务,全程无需人类针对每个子任务下达指令;而现有人工智能招聘系统,需人类对每个子任务分别下达指令,才能逐一完成决策。由此,智能体不再是亦步亦趋追随人类的工具,而是具备一定“自主性”的系统。
  其二,与环境交互并实现自动进化。现有人工智能基本不与外部环境交互,例如向某大语言模型提问时,它仅能在自有数据资源范围内作答,若超出该范围,要么直言“不知道”,要么生成虚假信息。而智能体作为代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与外部环境互动:当无法依靠自有数据完成任务时,会主动借助搜索引擎等外部工具获取信息。这种与外部环境的持续交互,促使智能体不断学习,优化自身参数、工具使用方式及任务策略,进而提升对环境的适应性。
  智能体除了独立完成人类交付的任务,还能通过交互协作攻克复杂任务。例如,某大学以大语言模型作为语义理解底座,对多个智能体进行真机协同控制,开展智能体协作系统实验。当实验人员发出“我饿了,去拿点吃的”指令后,大模型驱动的协同控制平台立即对任务进行语义解析与动态分配,调度无人机、机械狗及机械臂协同执行:机械狗检测房门状态并将门打开,无人机集群飞至实验室外的食品放置处,机械臂将食物放入篮子,最终由无人机集群携带篮子返回实验室。
  智能体的普遍应用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亟待解决的是智能体带来的责任缺口。智能体致人损害会面临这样的追责困境:开发者抗辩系统为合格产品,若有问题可能源于系统自动进化;使用者抗辩系统不可控制,且造成的损害结果无法合理预见;理论上智能体可以负责,但其作为没有意识和财产的机器,事实上无法承担责任。该问题已引起全球法学界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高度关注。
智能体目前发展的局限性
  但目前这类交互协作仅能在少量智能体之间实现,且多为“一对一”的单线关系。而大型社群的形成,不仅需要“一对一”交互,更依赖“一对多”“多对多”的复杂交互网络。因此,就智能体现有交互水平而言,组建大型社群尚不成熟,更谈不上建立国家、构建自身文明。有研究对Moltbook网站上6159个活跃智能体发布的13875条帖子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高达93.5%的评论无任何回复,内容高度模板化,缺乏真实有效的双向交流,这种状态并非智能体间的紧密互动,更像是六千多个机器人在“自说自话”。
  智能体能够与外部环境交互、自主执行概括性任务,无疑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节点。借助工具完成任务的特性,让智能体更贴近人类。但智能体与人类的这种趋同仅停留在形式层面,尚未构成真正的智能革命。一方面,智能体尚未成为通用机器系统,仍局限于特定领域执行任务;另一方面,智能体缺乏人类所具备的意识、情感与意志,和现有人工智能一样,它对自身执行的任务毫无认知,无法感知其意义。这些局限性决定了它难以发展为超级人工智能,更不会对人类构成实质性威胁。
  (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教授、陕西省法学会互联网法律与治理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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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上的体育仲裁案   □ 周青山 吴兰馨

  作为四年一届的世界顶级冰雪赛事,冬奥会再度如约而至,米兰-科尔蒂纳冬奥会的大幕已于北京时间2月7日开启。
  为了保障冬奥会的顺利进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意大利设立临时仲裁庭,解决冬奥会开幕式前10天至闭幕式期间的相关争议。自1998年长野冬奥会以来,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历届冬奥会上都设立临时仲裁庭,并作出了一些有影响的裁决。从中,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了解冬奥会的另一面。
参赛资格争议
  参赛资格对于运动员极其重要。失去参赛资格,意味着运动员无法登上奥运会这一重要竞技舞台,多年的训练汗水付诸东流。但是,能够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奥运会参赛选拔过程中,自然也会产生一些争议。
  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上,澳大利亚国家奥委会与国际雪车联合会因为参赛资格问题发生争议。澳大利亚在已经获得男子项目参赛名额的情形下,又申请额外获得女子参赛名额,理由是:国际雪车联合会有一项政策,就是没有通过资格赛获得参赛名额的大洲,该大洲的国家奥委会所属的男子和女子运动员可以申请参加冬奥会,但申请的运动员应该在2008-2009赛季或者2009-2010赛季至少参加了5项国际雪车联合会举行的国际性比赛,并且世界排名位于男子前50名,女子前40名。
  国际雪车联合会拒绝了该要求,认为澳大利亚已经有男子运动员参赛,该规则只有该大洲没有任何运动员参赛时才适用。但澳大利亚奥委会认为,应该将女子项目与男子项目区分开来,大洋洲没有获得女子项目的参赛名额,可以额外获得女子参赛名额。
  仲裁庭最终支持了澳大利亚国家奥委会的请求,其理由是:男子比赛和女子比赛各自独立,分别开展,因此运动员也是独立选拔、派遣,国际雪车联合会的规则中也明确使用了男运动员、女运动员的用词,且用“和”进行连接,应该理解为男运动员和女运动员是分别派出参加奥运会的。最后,仲裁庭建议分配一个额外的名额给澳大利亚女子运动员。本案体现出体育仲裁保障运动员参赛资格这一价值导向。
  本届冬奥会上,有一起参赛资格案涉及雪橇项目的参赛名额分配。2026年1月28日,爱尔兰雪橇联合会提起仲裁申请,认为国际雪橇联合会未将一个剩余的奥运会参赛名额分配给爱尔兰,而是将其分配给了中立运动员,这一决定不符合规则。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国际雪橇联合会在德国奥伯霍夫举行的世界杯赛事期间,已经就此问题作出了决定。1月22日,爱尔兰雪橇联合会致信国际雪橇联合会提出抗议。因此,双方之间的争议发生时间显然在1月27日之前(即早于冬奥会开幕式前10天),仲裁庭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
比赛成绩争议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成绩不仅关乎运动员的荣誉,也与运动员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但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运动员对比赛成绩可能会产生疑问,此时,也可以将争议提交临时仲裁庭解决。对于比赛结果纠纷,仲裁庭的审理一般原则是尊重赛场判罚,除非出现裁判员渎职、受贿、恶意裁判等特殊情形。
  2006年都灵冬奥会短道速滑500米比赛结果纠纷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例。在这项比赛中,我国运动员王濛获得金牌,保加利亚运动员和加拿大运动员分获银牌和铜牌。但是加拿大奥委会认为,保加利亚运动员在冲刺时存在犯规行为,且其在比赛过程中存在对加拿大运动员的犯规行为,因此应该取消其成绩。在内部申诉没有获得支持后,加拿大奥委会遂向临时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对于比赛判罚,体育仲裁应该尊重更为专业的裁判员的判断,仲裁庭不宜代替裁判员作出判断,而运动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典型的赛场判罚。据此,仲裁庭没有支持加拿大的仲裁请求。
  2014年索契冬奥会上,男子自由式滑雪障碍追逐比赛,金银铜牌均被法国运动员获得。赛后,斯洛文尼亚奥委会和加拿大奥委会分别向国际滑雪和单板滑雪联合会提出申诉,指出法国运动员使用的比赛用服违反了比赛规则,成绩应该取消。但是国际滑雪和单板滑雪联合会驳回了他们的申诉,因为规则要求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提出申诉,但是他们超过了这一时间要求。
  随后,斯洛文尼亚奥委会和加拿大奥委会继续向临时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庭经过审理后认定国际滑雪和单板滑雪联合会作出的决定无误,因为比赛规则明确了申诉的要求,即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提出,且同时需要提交简要申诉理由,支付50瑞士法郎的申诉费用。但在本案中,申请人在赛后6个小时才提起申诉,显然大大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至于申请人提出15分钟的要求过于苛刻、不合理,仲裁庭认为,申诉规则属于体育组织的内部规则,是否合理是体育组织的内部事项,仲裁庭不能干预。从本案可见,仲裁庭不仅严格遵守体育组织的程序规则,而且对体育组织规则本身,一般不予审查。
纪律处罚争议
  遵守赛事规则是对所有奥运会参加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奥运精神的感召下,奥运会上的严重违规行为较少,因此纪律处罚争议也较少。但是,作为体育领域的毒瘤,兴奋剂违规行为仍然在冬奥会上偶有出现,并被提交给临时仲裁庭解决。这些纠纷都以违规者受到应有处罚而结案。其中较为特殊的一件,是发生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的瓦利耶娃兴奋剂违规案。
  北京冬奥会期间,俄罗斯著名运动员卡米拉·瓦利耶娃得到通知,其2021年12月25日提供的样本检测结果呈阳性,但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未对其实施临时禁赛,而是允许她继续参加冬奥会比赛,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滑冰联合会对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的决定不服,向临时仲裁庭提起仲裁。
  经过庭审,仲裁庭支持了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的决定,没有对瓦利耶娃临时禁赛,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瓦利耶娃提供了证据证明,违禁物质可能是通过与家庭成员接触而摄入;二是瓦利耶娃属于未成年人,经验不足,属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受保护人员”,应当对其适当降低证明标准;三是如果对她临时禁赛,将使其错过宝贵的奥运会参赛机会,且无法挽回。当然,仲裁庭也公开指出,其只是对瓦利耶娃是否应该被临时禁赛作出裁决,至于她是否存在兴奋剂违规、如何进行处罚,不在仲裁庭审理范围内。
  当然,最终瓦利耶娃并没有逃脱处罚。2024年1月,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另一个案件中裁决,对瓦利耶娃北京奥运会期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处以4年的禁赛处罚,取消其自2021年12月25日以来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
  (作者分别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授、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硕士研究生)
理解马锡五审判:从“微观操作”到“试错实验”   □ 刘星

  学习法律的人,都知道马锡五。抗战时期,他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长久以来,“马锡五审判方式”备受尊敬,影响了数代法律人。
  但有个问题一直不甚清晰,现有历史资料几乎未见讲解——这就是,该审判方式如何微观操作?
  有谚语云:“官断十条路,九条人不知。”这句话反映了人们对过去司法官员自主裁量的疑虑。而在纪实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便审理者是马锡五,群众围绕案件仍有分歧,争论并非一下子就完全平息。这表明,办案水平获得很大认可的马锡五,应有拿手技艺。
  我们试试,看看能否复盘——从著名案例封棒儿与张柏案入手。
  这案复杂,像故事。封张两家,为封棒儿与张柏定了娃娃亲。后媒人撮合,封父收厚礼,将封棒儿许给富裕户。封棒儿一次偶遇张柏,两人生情。封父得知,决定速办封棒儿与富裕户婚事。张柏闻讯,和家人一起抢走封棒儿成婚。
  案件中,有四个主要法律问题需要法官研判:自主婚姻,该如何认定?封棒儿与富裕户已经定亲,该如何处置?为女儿订婚收钱,该如何界定?聚众抢亲,该如何惩处?
  四个问题彼此牵连,判定其一,均会影响其余。比如,若自主婚姻无效(原初判决即为无效),则定亲有效,订婚收钱不违法,聚众抢亲重罚;又如,若自主婚姻有效,则定亲无效,订婚钱财退还,聚众抢亲酌判;再如,若认为聚众抢亲乡里安全堪忧,重罚,则自主婚姻悬疑,定亲有效,订婚收钱同样。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两个核心:一是婚姻有效与否取决于自主还是定亲;二是聚众抢亲如何惩办。
  马锡五亲审此案。他接手后即开展调查研究,和群众交谈。之后,开庭。
  翻阅袁静的秦腔剧本《刘巧儿告状》、韩启祥的评书代表作《刘巧团圆》(刘巧儿、刘巧的原型均为封棒儿),均对当时的情形有所描述——
  马锡五在村里开庭,依次将四个问题,逐一与群众讨论,联系法律、情理、乡俗,分析利弊,后逐渐聚焦两个核心。马锡五循循善诱,既让群众发言,自己也说想法,慢慢在交流互动中,让群众靠近一个大致共识。
  交流互动的细节是,马锡五先提出一个方案——如自主婚姻有效,或定亲有效,或聚众抢亲严重,让大家讨论;然后,马锡五分享自己的想法;再后,群众反馈。经过几轮下来,马锡五总结,再问大家是否还有意见。在群众有了大致倾向性意见,马锡五才宣布判决。
  这里,我们就看到了一个“试错实验”。在笔者看来,它应是马锡五的拿手技艺。
  “试错实验”,指事先发现问题复杂、没有把握时,先不下断裁,选择逐个尝试,看看哪个选项最优,后下断裁。它是一种通过多方互动,捕获“地方性信息”,逐步调整、验证判决可行性的技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边区法律简略,这需要审判员智慧地平衡法理与情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审判目标和群众意愿“双向奔赴”。
  那为什么要宣判,而不调解了事?
  “试错实验”,本身正是缘于案件难办。边区婚姻法仅是倡导婚姻自主,而说媒定亲则是民间习俗。当地民谚就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所以,不同的做法肯定各有支持者。哪怕是对聚众抢亲这一行为,也有争论。有人就说,不抢亲,生米做成熟饭就更难了;也有人说,可以立即通知政府来解决,不必让大家觉得土匪来了。
  因此,宣判而不调解了事,是需要对倾向性意见给予法律肯定。上面两个文学作品提到,当宣判封棒儿、张柏婚姻自主有效,群众多数认为“这就对了”,而封父甚为难过,少许群众同情;当宣判聚众抢亲犯法当罚,张家不满,多数群众认为应该,少许群众则认为不妥。所以,仅调解没宣判,不行。
  有人可能会说,文学作品中的说法不一定真实。这是个问题。
  但在没有历史资料时,借助文学作品是有益的。《刘巧儿告状》和《刘巧团圆》,在当年很受欢迎,为群众所盛赞。想想看,当受众思想多元、疑问重重时,文学作品不娓娓道来,在矛盾冲突中揭示可行的路径,达至目标,怎么能行?而娓娓道来,展现矛盾冲突,正是依赖于细节分辨。故事当然可以虚构,然而若要共情,这类纪实性的文学作品,便会让人觉得存在现实可能。
  这就意味着,作品里讲的故事,也许发生过。而只要可能、也许,对法律问题就有参考价值——尤其在缺乏翔实历史材料的背景下,“可能性”本身便构成重要线索。别忘了,我们身边发生的真事,有时比戏剧还要富有戏剧性。
  那么,对于当下法律问题的解决,“试错实验”有参考价值吗?有。
  第一,其可以提醒法官,为更好解决纠纷,应注意角色感受的适当转换——像今天所说的“如我在诉”,以促进判决的可接受性。马锡五审理上述案件,在和群众的互动中展开试错,释放了“平等”的亲和力。
  第二,马锡五的“试错实验”反映了联系群众的重要性,尽管这种方式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较高,但若真遇到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多注意各种想法,倾听社会意见,后逐步推演,依然非常有必要。如果找到了更优的解法,会为司法判决的社会基垫增添更多抗震性。
  今天,我们都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应该传承。但精神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而这就要了解微观上如何操作。经文学作品沙盘推演的“试错实验”,或许正是微观操作上的一点技术启发,为法律刚性和社会共识达成契合提供了镜鉴。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大唐烟火中的公案美学 《唐朝诡事录之长安》的三个维度   □ 崔蕴华

  当电视剧《唐朝诡事录之长安》落下华美的帷幕,其所呈现的独特美学仍令人回味无穷。它延续了前两季的紧张与悬疑,同时又呈现出新的人文气象。从其所呈现的中国公案美学角度而言,主要有如下特色——
  首先是传统中国公案题材的影像致敬与现代转型。《唐朝诡事录之长安》中的主人公苏无名多次提及唐代名臣狄仁杰乃其恩师,“狄公弟子”名号贯穿全剧。这个名号不仅体现破案者与名臣的师承关系,让听者敬重,还能让人联想到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狄公案》。
  《狄公案》是清人编撰的公案小说,与《包公案》《于公案》《刘公案》等共同汇聚成清代最有特色的公案类型:侠义公案小说。此类小说中,既有名臣断案的情节,也有江湖侠客的丰富描写。更有意味的是,小说将侠客与名臣关联起来,有正义感的侠客辅佐名臣断案,从而让庙堂与江湖把酒言欢。
  这种模式一直延续至现代影视剧中,如电视剧《神探狄仁杰》中,狄仁杰身边总有武功高强的侠客如李元芳相助。系列电视剧《唐朝诡事录》也延续了这种传统公案的叙事模式,神探苏无名身边便有江湖女侠樱桃一路相携,关键时刻出手相助。
  因此,该系列电视剧某种意义上与传统公案气脉相连,人物口中的“狄公弟子”云云,不如说是继承了以《狄公案》为代表的中国公案精神和民间正义想象:公堂审案代表理性正义和严肃推理,侠客厮杀代表浪漫情怀和娱乐精神。“旗亭画壁”案情则将诗心、剑气与家国情怀关联在一起,来自传统却呈现现代叙事风格,令人耳目一新。
  其次是案件抽丝剥茧中的历史感与律法精神。“去天尺五”一案因长安两市不断有商人丧命而令人费解。探案者苏无名、卢凌风等人在仔细勘查中不断抽丝剥茧,观众在剧情不断反转中也体会着推理的思考快感。
  当案件真相浮出水面,才是整个故事的真正高潮。背后呈现出的乃是士族的前代荣耀与身份焦虑。长安两家士族韦氏和杜氏的阀阅两柱因工地扩建而重现,却被商人何弼砸碎柱角。何弼娶韦家之妹,将后者虐待至疯,将士家与商家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韦氏联合杜氏对侵害妹妹的几位商人展开疯狂报复。电视剧中写韦氏宴请士族一起赏鉴出土阀阅,众人感慨士族落寞一节,充分呈现了历史上从魏晋至唐代士族的荣耀与落寞,使观众对这段士族变迁史有了更深入的形象感知。
  在历史之外,该剧还进一步对法律有所重视和思考。韦氏和杜氏作案手段残忍,且连续杀害多人,但是他们为亲人和族誉报仇,似又情有可原,该案该如何判决?剧中卢凌风一语道出判案依据:“士族荣耀从不是凌驾律法的理由,若人人都凭借身份,主观断是非,律法便成了一纸空文,天下必将陷入混乱。”这,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尤其卢凌风本人便是范阳卢氏的后人,作为唐代顶级士族,能对士族犯罪理性看待,更显出对法律之尊重超越身份之固化。
  电视剧对案件的判决往往能在基本尊重法律的同时兼顾情理,如“诺皋记”嫌疑人红药在张三的尸体上连砍几刀,虽不涉及谋害人命,但按照律法应判处徒刑或黥刑,唐律对毁尸按斗杀减一等论处。此案中的张三私闯民宅威胁红药,后被毒蛇缠绕窒息而死后,红药对其刺杀行为自然可以酌情减等,因此处徒刑也算兼顾法律与实情。而红药最后自己选择黥刑,则体现了她对丈夫的亲近之爱远超对自身容颜之爱。此处的判决可谓有三重含义,兼顾国法、人情,也有利于人物形象的塑造,实在巧妙。
  最后是传统志怪题材的浸润与升华。《唐朝诡事录之长安》之“诺皋记”通篇与中国志怪小说有着不解之缘。长安小吏孟不疑爱写志怪笔记,他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神都怪谈》《西京志异》。甚至连主人公苏无名都说要写志怪来赚钱,可见志怪受欢迎之程度。故事开始,孟不疑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爱妻深夜骑一口大缸飘然而去,飞越秦岭、江淮及洞庭湖,去远方私会情人,他自己恰恰藏在这口大缸里。
  这个场景应来源于唐代志怪传奇《广异记》“户部令史妻”中妻驭马、婢骑瓮深夜外出情节。在唐代传奇中,妻、婢这样做乃是中了魅疾。而将这个古典元素放在电视剧中则多了现代人对情节和人性的考量。该志怪元素反映了孟不疑内心的某种焦虑,或者说这些奇特梦境都与他创作志怪息息相关——焉知这个情节不是他创作的源泉或成为创作的一部分?
  剧中另一故事“去天尺五”中有“风狸杖”情节,长安奇杖店有卖。该志怪元素正来自唐代笔记《酉阳杂俎》“诺皋记”下“南中有兽名风狸,如狙,眉长好羞,见人辄低头。其溺能理风疾。卫士多言风狸杖难得于翳形草……有得之者,禽兽随指而毙。有所欲者,指之如意。”这段唐代志怪启发了编创者,“其溺能理风疾”成为侦破命案的重要线索,与剧中韦县尉头痛密切相关,且“风狸杖”成为情节的重要推动,苏无名通过买该杖而发现神秘地道直通鬼市,案情逐渐明朗。而樱桃听苏无名介绍完手杖之神奇后,两人的对话也将内心相互倾慕之情随杖点出,趣味盎然。
  如何利用传统文学资源与法律资源,将其与现代技术和影像相连接,并呈现出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性,《唐朝诡事录之长安》的尝试给了我们新的启发。从《哪吒》到《黑神话》,再到《唐朝诡事录》,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新生与时代的心声。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腊月大集上的“法治年货”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探索出精准滴灌式普法工作法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 本报通讯员 李静

  腊月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集市,在寒风中蒸腾着一年中最浓烈的烟火气。置办年货的人流中,一处特殊的摊位被围得水泄不通。这里发放的是被乡亲们亲切称为“法治年货”的独特产品——钥匙扣、纸抽、手套、围裙、扑克牌、文具盒、指甲刀套盒……每一件寻常物件上,都印着一两句关乎平安与法治的贴心话。
  “大爷,拴牢钥匙,也拴住‘办事依法’这个理儿!”正在摊前忙碌的旗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于丽宏嗓音沙哑却热情不减。这份由旗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旗司法局具体实施的“法治年货”,已成为岁末年初一道独特的风景。接过钥匙扣的老人眯眼念道:“家和万事兴,依法家更宁……在理!”2025年以来,这样的活动已在全旗各乡镇、街道精准铺开300余场,像一股温暖而持久的细流,将法治的叮咛送到4.5万人次手中。这背后,是一套完整且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精准滴灌”工作法。
将法治话语“种”进生活
  “普法不是照本宣科,得像做菜一样,看人下菜碟。”在摊位后稍歇时,于丽宏道出了核心方法。喀喇沁旗的普法宣传,首先是一场精准的“翻译”——把法律语言“译”成生活话语。
  钥匙扣对准“家”与“和”,那些“依法家更宁”的提醒,瞄准的是乡村常见的邻里宅基地、婚姻家庭纠纷。围裙则是为大娘大婶们准备的,“年前诈骗电话多,我们入户时总听老人们念叨。”于是,“不听不信不转账”成了围裙上最醒目的标语,让它随着炊烟飘进千家万户的厨房。扑克牌则成了反邪教知识的移动课堂,“不信神仙不认鬼,踏实干活最珍贵”这类顺口溜,让牌局娱乐时也能记上几句法律常识。
  每个物件的设计都来自前期大量的走访调研。在药材之乡牛家营子镇,普法“特产包”里会多放几份关于交易合同的“明白纸”;在校园周边,文具盒上“学法明理”的卡通画则成为主角。这正是“精准滴灌”理念的生动体现,彻底告别无差别的“大水漫灌”,通过嵌入不同人群的生活轨迹,让法治真正从抽象的条文,转变为可信赖、可感知的生活伴侣。
日常物件成为普法载体
  这些深度融入日常的“小物件”,究竟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一个前不久发生的真实故事,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
  不久前,在旗幼儿园附近的路口,一位骑电动车接孩子的父亲与一辆三轮车发生轻微剐蹭。天寒地冻,双方火气都很大,现场气氛紧张。赶来的调解员敏锐地注意到,争执双方都戴着不久前从“法治小摊”领取的、印有“12·4”国家宪法日标识的棉手套。他没有直接引用生硬的交规,而是指了指那副手套,语气平和地说:“两位师傅,都看看咱手上戴的‘守法平安’。事儿不大,咱们按规矩心平气和地解决,好不好?”一句基于共同物品和共同记忆的提醒,如同钥匙开锁,瞬间让对峙的坚冰开始消融。
  “可别小看这些不起眼的东西。”事后,调解员深有感触,“因为它们实用、天天见,上面印着的话,不知不觉就成了大家伙心里共同的‘暗号’。”2025年以来,喀喇沁旗各级调解组织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1956件,其中,像这样借助“法治年货”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流动普法等方式预先介入并成功化解的纠纷就有300余件。这些印在日用品上的朴素话语,因高频出现而变得无比亲切,早已沉淀为村民潜意识的共识。在争执的紧要关头被唤醒,往往比直接宣讲法条更能叩开心扉,真正实现了从“物品发放”到“行动默契”的跨越。
用平安答卷绘就“新年景”
  一年的深耕与持续浸润,“精准滴灌”播撒下的种子,如今在关乎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多个维度结出了丰硕的果实,绘制出一幅清晰的基层平安新图景。

  下转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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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压力持续存在的电信网络诈骗,喀喇沁旗通过向老年群体精准投放印有防骗标语的围裙、纸抽盒等“法治年货”开展靶向宣传,切实增强了老人们的防范意识与辨别能力。许多老人不仅自身提高了警惕,更主动化身为村、社区的“银发哨兵”,积极识别并提醒邻里风险。正如一位大娘所说:“围裙上的字,天天做饭都能看见,比孩子电话里嘱咐多少遍都管用。”
  通过扑克牌、宣传册等形式开展的趣味化、接地气普法,在潜移默化中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基层普遍反映,涉邪教类问题已显著减少,崇尚法治、健康文明的价值观在乡村公共文化阵地牢牢扎下了根。
  综合施策带来的直接成果是社会治理效能的系统性提升。2025年,喀喇沁旗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8.2%。与此同时,因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全旗范围内避免了多起可能激化升级的冲突,将大量基层警力与行政资源释放于更高效的平安服务,一个“发案少、秩序好、矛盾易解”的良性治理生态正在形成。
  日头偏西,集市的热闹渐渐散去。人们提着满载的年货满意而归,那些轻巧的钥匙扣、温暖的棉手套、朴素的围裙,也作为一份独特的“法治年货”,被带进了千家万户。这套名为“精准滴灌”的基层普法实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它送出的不仅是一份年礼,更是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的一份温暖的期待。
崔申迪:坚守平凡岗位 续写英雄故事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如果父亲在,他会怎么做?”遇到难题,民警崔申迪常常这样问自己。
  36岁的崔申迪是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副所长,也是英雄的后代,他的父亲崔大庆也是一名人民警察。1995年,时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镇派出所副所长的崔大庆,在抓捕重大杀人抢劫犯时,头部中弹牺牲,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仍紧紧抓住歹徒的手,为战友争取制敌的机会。那一年,崔申迪5岁。
  “穿上这身警服,我就必须对得起‘崔大庆的儿子’这个身份,更要对得起人民警察这份荣光。”崔申迪说。“耐心周到”“执法公正”是群众对崔申迪最多的评价。从警15年,他累计执勤3万余小时,巡逻4万余公里,服务游客20万余人次,用日复一日的平凡坚守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肯定。
5岁那年,父亲走了
  崔申迪对父亲的印象是模糊的。5岁的孩子尚未完全懂事,关于父亲的故事,自父亲牺牲后才慢慢在他的脑海中清晰起来。
  他在母亲的讲述中拼凑出父亲的轮廓:那个总是深夜出警、为邻里调解纠纷的“崔所”;那个面对持枪歹徒毫无惧色、冲锋在前的“英雄”;那个在街坊口中总被评价为“好警察”的平凡民警。
  “记忆中和父亲在一起的画面很少。”崔申迪说,父亲总是很忙,很少回家,更没有时间陪自己。仅有几次,父亲在楼下陪年幼的他踢过球,还带他去过两次公园,这已成为他生命中珍贵的回忆。
  父亲牺牲后,家里经常来人,母亲在父亲的领导、同事以及亲戚面前总是表现得很坚强。“等到人都走了,家里只剩下我们两人,就一下子冷清了,我经常看到母亲背着身偷偷抹眼泪。”崔申迪说,从那以后,他明白自己要扛起家里的责任,用自己的肩膀替母亲分忧。
  父亲的牺牲,让“警察”二字在崔申迪心中既承载着伤痛,更凝聚起信仰的力量。
师父教会我耐心与真诚
  每年的清明节,在丰台花园苍松翠柏掩映的父亲的铜像前,崔申迪都会庄重地献上一束白菊,向父亲的铜像深深地鞠躬敬礼。
  大学毕业后,他义无反顾地选择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他主动向组织申请,来到父亲当年所在的丰台镇派出所实习。
  “带我的师父教会了我很多,学到的第一课就是以真诚和耐心对待群众。”崔申迪记得,师父第一次带自己出警时说了一句话:“跟着看,解决问题的门道儿很多。”
  那是一次群众报警,称楼上一对夫妇吵架,动静很大,打扰到了周围邻居。敲门之前,师父说:“这次咱们先不说话。”崔申迪满心疑惑,进屋后,看见这两口子仍在气头上,指着鼻子控诉对方。崔申迪按照师父的指示在旁边看着。半个小时过去了,两个人的怒气逐渐平息。“师父问:‘吵完啦?还吵吗?’两人说:‘不吵了。’师父这才入情入理地劝说开导双方,很快两人就重归于好了。我就觉得很神奇。”崔申迪说,这次出警,让他明白了警察办案有很多种方法,润物细无声也是其中的一种。
  “在丰台镇派出所实习时,我才真正理解了父亲的选择——英雄不仅是危难时刻的挺身而出,更是日复一日的平凡坚守。”崔申迪说。
守卫“红墙”服务群众
  2011年,崔申迪正式加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成为守护党中央办公所在地的“红墙卫士”。府右街派出所辖区内,既有老城的居民区,又有络绎不绝的八方游客。天安门地区游人如织,日均人流量大,几乎每隔几分钟就会遇到需要帮助的人。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崔申迪在外出执勤时会随身带着一些应急药品、充电宝等物品。回答问询是他的工作常态,对于游客询问的每一个问题,他都耐心细致地解答,用清晰的指引、柔和的话语,让出门在外的游客多了一份心安。
  盛夏的长安街上,地表平均温度高达50至60摄氏度。在隆冬时节执勤时,崔申迪和战友们脚下的鞋总会选大两码——这是他们应对严寒的标配,为的是能多塞进几双袜子御寒。每天,崔申迪在辖区内要走上几万步,战严寒斗酷暑早已成为家常便饭。
  这是一份关于传承的答卷:英雄之志,不在远山,而在每一步坚定的足迹里。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累计帮助和服务过来往游客20余万人次,经他救助与家长走散的儿童、独自外出迷路的老人、骑行摔倒和中暑的游客等共计300余人次,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表扬信等30余件。
平凡坚守,赓续英雄精神
  “父亲曾说‘我是所长,我先上’,父亲的战友教会了我‘执法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与温度’。如今我也要走他们走过的路,继续践行勇于担当的精神。”崔申迪说。
  作为英烈子女代表,近几年,崔申迪多次走进校园、社区、警营,讲述两代警察的传承故事。他参与创作的纪实作品《您是我的光,我像您的影子》还入选了“中国正能量网络精品”栏目。
  为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2024年,作为府右街派出所的党支部青年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崔申迪结合工作实际和新警特点,制定了派出所新警“青苗培优计划”,强化新入职民警意识、素质、责任和规矩的养成。通过政治教育、参观见学、竞赛评比、师徒结对等方式引导新警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至今,已有206名新警来到府右街派出所驻所接受培训,95名民警经培训成绩优秀,目前在分局各警种各岗位发光发热。
  如今,崔申迪也已为人父。他常带子女到丰台花园瞻仰祖父铜像,讲述“爷爷是一位英雄”的故事。“我希望他们懂得,英雄不是遥不可及的概念,平凡岗位上的坚守依然能够成就不平凡的事业。”崔申迪说。

人物素描
  当英雄的背影远去,留下的不只是思念,更是一束穿越时光的光。崔申迪,一位在“红墙”下站岗的警察,他的故事始于一个5岁孩子无法完全理解的永别。父亲崔大庆在抓捕持枪歹徒时壮烈牺牲,那句“我是所长,我先上”成为血脉里永不消逝的回响。这并非简单的子承父业,而是一场深刻的生命接力与精神对话——从丰台镇到府右街,两代人,一种魂;一身警服,血脉相承。从英雄的铜像前到长安街的哨位上,崔申迪用15年的3万小时勤务、4万公里巡逻,以及20万人次的默默服务,将“忠诚”与“为民”从崇高的名词,诠释为日复一日的动词。
那夜,四盆炭火暖山村   □ 文杰 文/图

  黔东的深冬,冷得有些蛮横。大寒刚过后的一个傍晚。看了一眼手机,气温已经跌到了零下1摄氏度。石阡县公安局聚凤派出所教导员罗旭东、副所长吴朝照、辅警龚坤以及乡综治办、司法所、妇联的工作人员裹紧了棉大衣,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在贵州省石阡县聚凤乡枫香屯村的水泥路上。
  今晚,我们不在暖和的办公室里值班,而是要把“办公桌”搬到村里的院坝上。
  没有话筒,没有讲台,也没有明亮的会议室。村党群服务中心的院坝里,临时拉了两盏昏黄的白炽灯。灯下,四盆红彤彤的炭火正吐着火舌,二十来条高矮不一的农家板凳围成了一个不太规则的圆圈。
  四十多位乡亲已经到了。大家搓着手,呵出的白气在灯光下交织成一团团白雾。这是一场关于平安与团圆的“警民共商会”,在这冰凉的水泥地上,我们要和乡亲们一起,把心焐热,把年过好。
不设防的“龙门阵”
  “乡亲们,天冷,辛苦大家跑一趟。”
  晚上七点半,罗旭东率先站起身。他没拿笔记本,而是先搓了搓冻得有些发红的手,大嗓门里带着浓重的乡音:“今晚咱不开长会,也不讲大道理,就拉拉家常,摆摆‘龙门阵’。说说咱们枫香屯眼前的事、操心的事、麻烦的事。”
  这句开场白,就像往火盆里扔了一把干柴,气氛“腾”地一下就活泛了。
  在基层干久了,我们深知,老百姓最怕那种高高在上的“宣讲”。你得坐下来,坐在低处,甚至坐在火盆边烤得脸发烫,他们才愿意把你当自己人,掏心窝子。
  “罗教导,我先说一句。”50岁的敖华强紧了紧外套,打破了沉默,“这几天,外面打工的年轻人陆陆续续回来了,村里车多了,晚上黑灯瞎火的,就怕有个磕碰。”
  吴朝照立刻翻开随身的警务日志本,记下了这一笔。抬头接过话茬:“敖大哥,这事儿说到点子上了。我们这次来,头一桩就是这事。最近夜间巡逻我们已经加派了人手,特别是周末和赶集日。另外,村口那几个急弯的反光镜,明天我们就去检查,坏了立马换。”
  吴朝照顿了顿,看着周围那一张张被炭火映红的脸,诚恳地说:“但这事光靠警察不够,还得靠大家。家里的娃回来了,多念叨一句:开车不沾酒。现在的年轻人,有的回来开个车,山路十八弯也敢踩油门,这得管。”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从电信诈骗的花样翻新,聊到寒假孩子沉迷手机游戏;从山路的急弯,聊到可能冒头的赌博暗流。
  我坐在板凳上,侧身倾听,不时在膝盖上写写画画。火盆里的炭火越烧越旺,偶尔爆出“噼啪”的声响,火星子溅起来,像极了这乡村里琐碎却鲜活的日子。在这种没有任何隔阂的交流中,我强烈地感受到:所谓的“治理”,其实不是冷冰冰的管控,而是无数个这样面对面的瞬间,是两双粗糙的大手握在一起的温度。
炭火旁的“断案”
  正聊得热火朝天,人群外围突然传来一阵骚动。
  借着灯光,我们看见村民阿标和他媳妇刘大姐一前一后走了过来。两人的脸都绷得紧紧的,阿标黑着脸,刘大姐眼眶泛红,显然刚吵过架,还在气头上。
  “来,正好大家都在,有事坐下说,别憋在心里。”罗旭东主动起身招呼。
  原来,快过年了,家里的琐事突然多了起来。下午两口子因为家务分担和孩子教育的问题,几句不对付,吵翻了天,甚至动了手。阿标觉得自己在外面挣钱辛苦,回家还要受气;刘大姐觉得家里里外外全靠她,男人回来就当甩手掌柜。
  我们没有急着评判对错,而是让龚坤给两人倒了两杯热茶,递到手里。
  “这茶烫手,先暖暖。”罗旭东语气温和,“快过年了,一家人的劲儿,得往一处使。吵赢了道理,输了感情,划不来。”
  吴朝照接着话头,没有搬出法条硬压,而是从情理入手:“阿标,你在外面打工,一年到头不容易,是为了啥?不就是为了这个家热热乎乎的吗?嫂子在家带娃守家,这份辛苦不比你搬砖轻松。”
  “过日子哪有勺子不碰锅边的!”旁边一位年长的阿婆也插了嘴。
  “都退一步,多想想娃娃。”
  周围的乡亲们也纷纷做起了“和事佬”。这种“七嘴八舌”的劝解,有着一种神奇的魔力——它构成了乡村特有的舆论场和道德约束力。
  渐渐地,阿标低下了头,手里的纸杯被捏变了形。过了好一会儿,他看了一眼妻子,声音低了八度:“我脾气是急了点……你在家确实辛苦。”
  刘大姐一听这话,眼泪“唰”地就下来了,别过脸去,语气却软了:“你也不容易……我就是想你有事好好商量,别总吼。”
  大概半个小时,一场眼看就要激化的家庭风暴,就在这炭火边、板凳上,消融于无形。看着夫妻俩并肩坐下的背影,我内心忽有所动:法律的刚性,在基层往往需要包裹在人情的柔性里才能真正落地。
守住那个“1”
  夜越来越深,寒气顺着领口往里灌,但没人起身离开。议题,也从家长里短,慢慢转向了更深远的地方。
  “光靠我们几条腿,跑不完这大山里的村村寨寨。大家的眼睛和耳朵,才是最灵的‘探头’。”吴朝照合上记录得密密麻麻的本子,坦诚地对大家说。
  “以前总觉得警察就是抓坏人的,看着怕。今晚看你们冻得跺脚还在记我们的事,心里暖。”蒲大伯的一句话,让我鼻子有些发酸。
  村支书杨秀成做了一个比喻:“平安是前面的‘1’,挣钱、盖房、买车是后面的‘0’。没有平安这个根基,日子过得再红火也不踏实。派出所带着我们开这个会,就是帮我们把这个‘1’立稳了。”
  这句话,在冬夜的空谷里显得格外响亮。
灯光与警徽
  晚上九点半,“共商会”接近尾声。
  大家陆续起身,板凳摩擦地面的声音此起彼伏。龚坤还在最后叮嘱大家注意防火,并承诺这样的会以后会常开,轮流到各个寨子开。
  我收拾着桌上的东西,回头看了一眼。两盏白炽灯在寒风中微微晃动,光线昏黄,却把警徽照得锃亮。
  院坝渐渐空了,但那些关于安全、关于体谅、关于如何把日子过好的对话,好像还热乎乎地留在空气里。我收拾着炭盆,里面还有未烬的星火。那一刻我深深觉得,我们基层民警的工作,有时就像这冬夜添炭——未必能驱散所有的严寒,但只要肯俯下身,走进这院子里,点起火、聚拢人,就能让一方人心,暖暖和和地,看见光亮,看见希望。
(作者系贵州省石阡县公安局特警队民警)
守望正义的“燃灯者” 追记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军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曹醉竹 王双凤

  黄海之滨,潮起潮落;苏北大地,寒风凛冽。
  2026年1月24日凌晨,一颗滚烫的法治之心停止了跳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军,因病医治无效,永远地离开了他深爱并为之奋斗了三十载的检察事业,年仅54岁。
  在他身后,没有惊天动地的豪言壮语,只有数千册泛黄的卷宗、办公室里常亮的一盏孤灯,以及群众心中那份沉甸甸的信任。他用一生,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柔情之间,修筑了一座通往公平正义的桥梁;他像一位不知疲倦的“燃灯者”,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也温暖了这座城市的法治天空。
追光: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跋涉
  李军与检察事业的缘分,仿佛是宿命的安排,流淌在血脉里。
  20世纪80年代,父亲李荣胜脱下军装,穿上检服,成为东台检察战线的一名老兵。年少的李军,记忆最深处的画面,总是父亲伏案阅卷时那宽厚的背影,是面对来访群众时耐心倾听的神情,是为疑难案件彻夜不眠的执着。那不仅仅是父亲的工作日常,更是一颗关于“责任”与“正义”的种子,悄无声息地落入了他幼小的心田,生根、发芽。
  1995年,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憧憬与对父亲的承诺,李军考入东台市检察院,成为一名工作人员。为了实现“检察官梦”,父亲的模样便成了李军前行的标尺。
  “刚进检察院那会儿,李军的办公室总是最后一个熄灯,桌上的法律书籍被他翻得卷了边,连页边空白处都写满了注解。”与李军共事多年的同事戴静平回忆道。
  从基础的法理学到复杂的诉讼程序,从简单的案卷整理到独立承办大案,李军硬是凭着一股“笨鸟先飞”的韧劲和“滴水穿石”的恒心,将一个个法律“硬骨头”啃了下来。他完成了从法律“门外汉”到业务“行家里手”的华丽转身。
  2014年,李军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记一等功,2016年被授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这一连串闪光的荣誉,是他用汗水浇灌出的勋章,也是他对父亲、对初心最好的回答。
破局:在绝望处点亮“司法救助”的微光
  “做一名有担当、有温度的检察官。”这是李军在三十年职业生涯中始终坚守的信条。在他看来,法律条文或许是冰冷的,但司法者的心必须是热的。
  2015年,张老伯颤巍巍地走进了检察院。他的独子因工伤离世,虽经劳动仲裁认定了工伤,但涉事企业为了逃避赔偿,竟玩起了“金蝉脱壳”——恶意将企业注销、财产转移,变成了无处执行的“空壳”。
  拿着一纸无法兑现的判决,张老伯几近绝望。李军紧紧握住老人的手,郑重承诺:“老伯您放心,我们一定帮您讨回公道!”
  承诺背后,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李军牵头成立办案组,穿梭于银行与周边群众之间。他像拼拼图一样,从海量的银行流水和转让协议中,一点点还原了企业主与亲属恶意串通、虚假转让的真相。
  真相大白,正义归位。在李军的监督推动下,法院启动再审,追加原企业主为被执行人,赔偿款终于有了着落。更令人动容的是,考虑到张老伯丧子后的生活困境,李军在全省率先探索,首次将民事侵权案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
  当张老伯拿到赔偿款和救助金时,泪水夺眶而出:“是你们给了我活下去的希望!”
  “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民事申诉案件的背后,都关乎一个家庭的冷暖,关乎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李军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从业多年,李军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他先后办理民事申诉、公益诉讼等案件200余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发出的多份检察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
亮剑:扫黑风暴中的“硬核”担当
  面对弱者,他满怀柔情;面对罪恶,他则是最锋利的剑。
  2018年,时任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的李军,主动请缨承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
  这是一块极难啃的“硬骨头”:涉案人员盘根错节,资金流转如迷宫般复杂,主犯更是拒不认罪。为了撕开防线,李军带领团队提前介入,日夜鏖战。
  专案组成员夏丹华至今记得那段日子:“李检几乎以单位为家,眼睛熬得满是血丝,嗓子哑得说不出话,但眼里的光从未黯淡。”
  凭借着抽丝剥茧的耐心,李军从卷宗中梳理出近百条关键线索,指导补充证据300余份,构建起严密的证据链条。仅用一个月,案件便完成审查起诉,12名嫌疑人悉数获刑。那一刻,正义的锋芒划破了黑夜,还百姓以朗朗乾坤。
薪火:未完的案件与不灭的精神
  刑事检察,既有雷霆万钧,也有春风化雨。李军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他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钝化社会矛盾,以刚柔并济的司法实践,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
  2020年,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李军敏锐地发现,肇事者赵某与被害人向某虽未领证,却是相伴二十多年的事实夫妻。若机械办案,一诉了之最简单,但这会让这个本就遭受重创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守护这个家庭的完整,李军启动自行补查,在确认双方感情深厚且被害人谅解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他把听证会开到了村委会,当场发放司法救助金。锦旗上那句“公正执法显清廉,情系群众解民忧”,是群众对他最高的褒奖。
  这种“透过卷宗看人心”的办案智慧,李军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了年轻人。东台市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主任徐婷婷至今仍清晰记得,刚入院时自己还是个对实务一窍不通的“法律小白”,是李军手把手教她审查卷宗、抽丝剥茧分析案情、严谨撰写法律文书。“那时李检常叮嘱我:‘办案子不能只盯着表面证据,得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想一想,要让法律既有刚正不阿的力度,也有温润人心的温度’。”
  徐婷婷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办理一起案件,因经验不足遗漏了关键证据,李军陪着她重新梳理卷宗直至深夜,逐页核对细节、逐条剖析疑点,还带着她实地走访取证。“他总说,年轻人要多吃苦、多历练,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分马虎。”
  在李军的悉心指导下,徐婷婷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而像徐婷婷这样,在他带领下成长起来的年轻干警,在东台市检察院还有很多。
  长期的高负荷工作,透支了李军的身体。2024年5月,他在案件讨论时突感不适倒下。醒来后的第一句话,竟是询问案件讨论的结论。住院期间,病房成了他的临时办公室,电话那头永远是案情、是工作、是放不下的责任。
  2025年下半年,病榻上的李军已极度虚弱。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他强撑着身体,通过视频与并肩作战的同事们道别。屏幕那头,他声音微弱却目光坚定:“希望大家坚守检察初心,办好每一个案子,守护好公平正义的底线。”
  这是最后的嘱托,也是永恒的誓言。
  李军走了,但他点燃的那盏法治之灯,在东台检察人的心中依然恒辉不熄。他用一生证明了:一名检察官的价值,不在于办理了多少惊天大案,而在于是否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温度。
一名警察的年关牵挂   □ 韩秀媛
  
  腊八节过后,北方小城的年味渐浓起来。虽是“三九四九打骂不走”的时节,年货市场却人头攒动,彩灯闪烁。冻梨、冻柿子、冻花红成筐成堆,大虾酥、高粱饴、不老林色彩缤纷。新做好的大豆腐白嫩嫩、颤巍巍,冒着香甜的热气,刚出锅的大麻花、大果子、黏豆包泛着诱人的光泽。这边有人用喷枪燎着猪头,那边便有人喊“杀猪菜好了,十元一份……”我心里装着事儿,顾不上仔细观看,在一家日杂店买了几副对联,往包联的住户家走。
  快过年了,我惦记着那些住户,尤其是那几位独居老人。在这近百户居民中,一半以上是回迁户,大多数家庭情况我都掌握。
  想起三年前局里启动“一线一战、强基兴警”工程,入户宣讲时我就颇有感慨:人和人之间的沟通,说难不难,说易不易。难的是一次一次上门却见不到人,难的是推开门对方眼中的戒备。但只要能敲开门,讲明目的,诚挚地递上一张警民联系卡,再坐下来唠唠家常,讲讲常见案例,和一个家庭的联系就建立起来了,一来二去,时间久了,熟悉了,就变成亲人一般,心里便放不下了。
  正因心里有了这份放不下的牵挂,年前的走访才显得格外要紧。那天我先到赵大爷家送春联,赵大娘拉着我的手,热络地说话。老两口都八十多岁了,经常往医院跑,儿女还都在外地。一个周日中午,赵大爷打来电话,气得直喊。他说闺女呀,我遇到这么个事儿,也不知道找谁,气得血压都上来了!原来赵大爷有一处空置的老房子,冰箱还用着。一次回去时发现电闸被人拉了,冰箱里的冻货坏掉了。他想可能是对门装修工人误拉了电闸,于是在电表箱上贴了张纸条提示。几天前赵大爷回老房子,发现电闸又被拉了,冰箱里儿女置办的价值千元的年货都臭了。老人认为还是对门装修工人干的,可又没有证据,也联系不到对门的房主,又急又气。我说大爷您别急,我找找派出所。过了一会儿所长回话说,老房子电表箱房间号标识不清,装修工人索性把两户电闸都拉了下来。经过派出所调解,对门的房主主动给老人赔礼道歉并愿意赔偿损失。闹心事很快解决了,老人的气也消了,没要那钱,说今后得和这样的好邻居好好相处!看到这样的结局,我向所长连连致谢,赞叹他们处理矛盾纠纷有经验、有温度。所长说,做群众工作,得和老百姓交心,心里始终有一杆秤,加上十年如一日的基层磨炼,再难的事情都能解决。
  带着赵大爷家事情圆满解决的暖意,我叩响了李阿姨家的门。李阿姨的儿子、儿媳常年在外地做生意,能干的李阿姨既要伺候卧床的老伴儿,又得照顾上中学的孙子。见李阿姨忙着做饭,我放下春联,同他们告别。李阿姨并不知道,我曾给她儿子小刘解了一个心结。有一天深夜,小刘打来电话,痛苦焦灼地向我求助。他说姐,我好几宿没咋睡觉了,生意赔了钱、有家回不去不说,儿子又摊上那事儿,想死的心都有……原来儿子玩手机游戏时,被队友诱骗裸聊并拍了视频,对方还获取了儿子手机通讯录,向儿子勒索钱财,否则就将视频发给老师和同学,儿子吓得不敢上学。第二天一早,我急忙向反诈民警求教对策。民警出招,遇到这种事情要马上报警,固定犯罪证据,接下来要采取冷处理,不理会对方,更不能给对方转钱。过了半个多月,小刘又打来电话说,儿子已经恢复到常态,那件事情没有再继续发展,向我千恩万谢,不然这个家就毁了……我说我只是尽了一名人民警察应尽的职责,对遇到困难的人拉上一把,雪中送炭会比锦上添花更有意义。
  送温暖有时也意味着提个醒。接下来我来到单身文艺女青年家,敲门没动静。我把几本文学杂志放在门口鞋柜上,夹上一份预防电信诈骗宣传手册,她会知道是我来过。想起有一天晚上,她幽幽地对我说,有个不错的男人,约她去南方某市见面。她沉默了几秒坦言道,她和他在网上相识,男人很帅很体贴,是南方某证券公司基金经理,对她相见恨晚,想要和她在一起。她有些迟疑,刚认识一周,是不是进展得太快了?我反问她,都是有工作的人,他能放弃一切到你这里,还是你能辞职到他那里?她说,都不能。我说,“那不妨多观察对方一段时间。现在打着婚恋幌子骗财骗色的案例不少,涉及钱财的事情可得谨慎,你没往哪个账户转钱吧”?她说没有。她好像突然从梦中清醒过来,轻声地说,那我把他拉黑吧……
  走访结束时,天色已暗。类似的求助或感谢的画面,一幕幕刻画在记忆中,一件件事情的发生和解决也在拓宽我对社会和人性的认知。他们将隐藏的秘密向我倾诉,将人性的脆弱向我展示,不因是我,而是对人民警察头顶上警徽的敬重,是对人民警察庄严承诺的回应,那份信任是金钱和地位换不来的,是人与人之间最弥足珍贵的情义。
  北方冬天的夜来得很快,手中的春联还没送完,夜就像照相机按下的快门,“咔嚓”一下就黑透了。小区楼道里,飘起饭菜的香味。爱人问我几点回家,吃过饭好去超市买点年货。我说,今年过年想吃点怀旧的,吃点小时候吃的冻梨、冻柿子、冻花红、大虾酥、高粱饴、不老林。我说真想回到从前单纯、简单的日子,“从前的日子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他说,还是快点吧,先填饱肚子再想诗和远方。一会儿买点猪皮,过年熬点皮冻,烀几个猪蹄,老人和儿子都乐意吃……
  (作者系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民警)  
奔丧请假未获批是否算“擅自离岗”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判词摘录
  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将使劳动者丧失现有的工作,故须有充分事由足以认定劳动关系受严重干扰而难期继续,且用人单位采取其他方法均已无法维护其用工管理秩序的情形下方可行使。故本院综合从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违纪情形以及给单位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适用其他惩戒措施的行为等方面,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审查。
  同胞兄弟血浓于水,在亲人去世时奔丧处理家事,是人之常情,也不能期待劳动者在此情形下能以工作为先。劳动者有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尊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用工管理权合理边界审查应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及合理性限度。劳动者因直系亲属死亡等紧迫事由向用人单位请事假,未超过合理期间的,符合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应秉持“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标准,予以理解和尊重。
  本案中,某养老中心在上诉意见中提到“乔某作为唯一一位老员工,对后厨工作极其重要”。员工确实是企业最大的财富,但某养老中心在休假审批及后续沟通中,并未体现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的事假,用人单位不予准假,事后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3民终9422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程惠炳 审判员:阮方 审判员:张鹏飞
  法官助理:谢渊 田艳飞
  书记员:赵宇
  案件背景
  2023年4月8日,乔某入职某养老中心,岗位为厨师。
  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某养老中心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高某表示批不了这么长时间的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8月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8月25日下午,乔某再次向高某发微信称,“高经理,我现在正在回京的路上,明天上班”,高某回复称,“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
  8月28日,某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8月21日在未告知病危人员与乔某的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结果、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公司综合上述因素经研究决定予以辞退乔某。”
  乔某认为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某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某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将使劳动者丧失现有的工作,故须综合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违纪情形以及给单位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适用其他惩戒措施的行为等方面对解除行为的合理性予以审查。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向单位提出请不带薪的事假,用人单位不予准假,事后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雇,有违公序良俗,在不存在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前提下,某养老中心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本案终审后判决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乔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
  承办法官后语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十五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
  “本案的审理核心,在于平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要考量公序良俗在劳动关系中的价值导向。”本案承办法官程惠炳表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更要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平衡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程惠炳解释称,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益与职业发展,用人单位行使该项权利必须审慎而为,不能脱离“善意、宽容、合理”的基本原则,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
  亲人离世奔丧是人之常情,是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体现,亦是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本案中,乔某在亲哥哥病危之际紧急请假,已清晰说明事由并主动申请不带薪事假,其行为既无规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也符合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紧迫性。某养老中心作为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亲属病危的紧急情况后,既未合理考量事假的特殊性,也未尝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替代方式化解用工矛盾,反而直接以“擅自离岗”为由径行将乔某辞退,该行为既缺乏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本案依法判决某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为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用人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规章制度的刚性约束与人文关怀的柔性温度相结合,在行使管理权时多一分理解与包容;另一方面,劳动者应恪守职业操守,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良性发展。
水调歌头·生态法研究室徽吟   □ 刘洪岩
  
  玄穹垂瘴雾,赤曜破云关。墨涛凝碧,化育青圭护山川。莫道浊尘蔽野,且看霜翎舞处,清气满人间。律笔裁春色,法意绣坤乾。

  悬绿纲,擎玉斗,正天垣。日轮虽昃,终有朝霭染东天。九域祥禽鸣瑞,万里沧波照影,物我共婵娟。鹤唳清寰宇,长颂大同篇。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  
亚龙湾的约定   □ 厉彦林
  
  大寒时节,我初到海南亚龙湾。因困惑找不到一条明确的人行道,却参与了一场未曾料到的约定。
  柏油公路两侧,直接就是热带树林。行人若想步行,只能踏入那些由沙土、草根和落叶自然铺就的林间小径。这条小路在亚龙湾路与六盘路两旁,高洼不平,蜿蜒在椰树、榕树与棕榈树撑起的绿荫之下,散尾葵、三角梅等从旁逸出,形成独特的景观。不远处就是亚龙湾天堂热带森林公园、世界玫瑰谷、奥特莱斯商场和众多高档休养场所。这里的一切似乎都经过精心设计,唯独“人该如何步行”这个问题,被交给了某种更古老的规则。
  那天,我独自走在小道上,突然沉闷的鼻息声从灌木深处传来,接着一个庞大的金黄色轮廓,缓缓从棕榈树后冒出,原来是一头黄牛!接着又是一头,后面还跟着蹒跚的小牛犊,一共五头。它们不像我记忆中在田埂上奋力拉犁的耕牛,而是带着一种主人公般闲适的神气,在自己的领地自由踱步。
  这里仿佛正在生效一种人与自然的古老约定。牛群停驻,低头啃食青草或树叶,对近在咫尺的公路与车流毫不在意。行人见状,则自然驻足,或微笑着绕行。路上散落的深褐色牛粪团,或干涸、或新鲜、或被踩踏,宛如为这份约定盖上了沉默而实在的印章。
  我向一位黎族环卫工人打听。他咧嘴一笑告诉我,牛是附近村民散养的,“以前是耕牛,现在是肉牛啦。”顿了顿,轻声补充,“有的能活到年底。”话里透出它们最终的归宿。
  我看到了相约的两面:一面是“草木时间”。它以牛的反刍节奏、牛蹄的起落、草木枯荣的循环来计量,挽留人间烟火气。黄牛行走时,仿佛道路仍是它们祖辈记忆中的田埂。它们的慢,是一种以生长和存在为目的的悠闲韵律。
  另一面是“车轮时间”。它以引擎的转速、柏油路的里程、计时器的数字来标记,洋溢出现代化的气息。汽车飞驰,目标是效率、抵达与发展。红色横幅上“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字样,在阳光下宣告着一种雄心勃勃的奔跑。
  奇妙的是,这两种时间并未矛盾和冲撞,而是并行。公交车与小轿车会为横穿马路的牛群静静停下,短促的鸣笛不像催促,更像一声长叹。牛群不抵触现代设施,啃食某单位门前的三角梅时,招来了门卫无关痛痒的驱赶,如同心照不宣的复习某些条款,牛只平静地抬头望望,从容自在地走向下一片绿地。
  我去超市买水果返程时,又遇上了这群黄牛。那小牛犊抬起湿润的鼻子,目光越过草丛,精准地落在我手中那袋色彩鲜亮的水果上。我们大约隔着十步远,空气里只有风吹棕榈叶的沙沙声。在对视的那几秒里,时间仿佛被拉长。它的眼睛又大又黑,满是好奇,也许是一种天真的索求。它突然带着一种稚拙的欢快,小跑着向我奔来。我的心猛地一跳,不是对牛这种牲畜的恐惧,而是遭遇一种毫无契约的鲁莽亲近时,下意识地溃退。我挥起水果袋防御驱逐它。它仿佛读懂了我的陌生与拒绝,没有愤怒或哀伤,前蹄在半途迟疑地落下,昂起的头颈慢慢垂低,重新盯上身边一株小黄杨肥美的绿叶,平静地咀嚼起来。
  我边漫步,边思索这份约定的源头。这条路,本是一位沉默的见证者。它的记忆里,叠压着牛车的木轮辙印、拖拉机的第一声轰鸣,也许还有一位少女第一次穿高跟鞋在此崴脚时的身影,以及台风如何狂暴地连根拔起那棵高高的槟榔树。它的记忆,就是这片土地关于年轮、契约的序章。
  也许,未来不在于抹去哪一条来路,或消灭哪一种声音。而是自觉承认,牛铃的慢版本就是现代轰鸣交响曲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低声部。蹄印与车辙,并非先后交替,而是并列同行。在奔向世界的新跑道上,为一种古老原始的“慢”保留合法的路权。这不是倒退,而是一种文明的厚度;在书写全球规则的间隙,允许牛铃摇碎一片斜阳。这不是低效,而是一种诗意的留白。
  那晚,我与妻子踏着月光,再次走上这条泛着微光的小路。我们的脚步很轻,正叠印在无数先来的足迹上——牛的、人的、历史的。每一步都知道泥土的松软、草叶的韧性,还得小心分辨牛群留下的或新或旧的印迹。
  这条小道在默默诉说一个约定:我们走得再快再远,故乡从来没有消失。当你回头,那椰林、蕉风、牛哞和悠长的老时光,都还在老地方等着你。
  亚龙湾这条小路,本身就是这条古老约定的细长信笺。时光一直守着它,我们每一个路过的人,都落脚为证。
漫画/高岳  
红梅映雪   □ 张润东 文/图
  
  旭日映雪
  马踏飞燕
  春在
  冬的孕育中浪漫
  飘进梅香里的灿烂
  润泽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马蹄叩醒冰封的金印
  在雪原盖上崭新的年轮
  冰凌是时光垂落的琴弦
  弹奏冬日的家国气象万千
  看红梅在枝头淬火
  把寒冬烧成最美的颜色
  每一瓣都是春天的印章
  摁在大地的素笺上
  宣告春天的力量
  (作者系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  
莫使金樽染公权   □ 李伟明
  
  干部因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受到纪律处分之事,偶见报端。对此,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未造成实际后果,处分未免“小题大做”,涉事干部有些“冤”。实际上,因值班饮酒受罚并非今时特有,历史上亦有类似记载。
  北宋乾德元年(963年)二月初一,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王著在宫中值宿时,于夜间求见宋太祖。太祖在烛光下见他酩酊大醉、披头散发,勃然大怒。最终,王著被贬为比部员外郎。此事并未止步于此,御史中丞刘温叟等也因失于纠察,被罚夺两个月俸禄。
  此事载于《续资治通鉴》第三卷。可见,值班醉酒在当时便已触怒君上,连带监察官员一同被问责。相较之下,当下个别干部值班期间饮酒所受处分多以教育警醒为目的,理当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何止值班期间,公职人员在任何时候饮酒都须有度,否则极易招致祸患。因酒误事,史不绝书。《续资治通鉴》第六卷载,西京留守向拱沉溺酒乐,荒废政务,致使盗贼白昼横行于市。宋太祖震怒,将其调离,并严诫继任者焦继勋不可效仿。同卷还记载,西川转运使李铉因醉酒直呼太祖名讳被告发,经审讯,幸以酒后失言论处,遭贬官。该书第十一卷亦载,宋太宗时,参知政事郭贽因前夜过量饮酒,次日面圣时酒意未消,惹怒皇帝,被罢免副相之职,外放为知府。
  酒能误事,亦可观人。一个人若不能克制酒瘾,恐难胜任公职。即便如李白这般才华横溢,其“天子呼来不上船”的狂放不羁与“我醉欲眠卿且去”的率性而为,亦与公务员所需的严谨、节制、恪守纪律的素质要求相去甚远。
  观之当下,部分干部因酒失态、失范、失德的案例并不鲜见。有人酒后举止失当,损害公务人员形象;有人酒劲之下丧失原则,胡乱表态许诺;更有人因酒驾醉驾而受到严厉惩处,断送前程。酒精麻痹理智,使人易在冲动下作出错误决定,或授人以柄,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从而埋下廉政风险隐患。
  尤为警醒的是,“酒桌”可能成为“围猎”公权力的温床。违规吃喝本身即违纪违法之始,许多腐败问题正是在推杯换盏中滋生。一些别有用心者以酒为媒,从赠送名酒等“小节”入手,逐步拉拢腐蚀干部,使其最终难以脱身,陷入“被绑架”的境地。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对公职人员而言,值班饮酒绝非小事,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饮酒行为同样需要慎之又慎。相关纪律规定看似约束细微,实则关乎根本。这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规范,更是对公共责任、法治精神与职务廉洁性的维护。
  (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委巡察组正处级巡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