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强化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
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勇攀科学高峰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40年来,在推动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希望你们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强化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深化科学基金改革,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提升资助效能,推动营造良好科研生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勇攀科学高峰、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2月,经过40年发展,已成为国家资助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
强化原始创新支撑 夯实科技强国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 新华社记者 温竞华 胡喆
“强化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深化科学基金改革”“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勇攀科学高峰、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自然科学基金委40年来在推动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自然科学基金委干部职工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受鼓舞和激励。大家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锐意改革、潜心求索,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夯实根基。
自然科学基金委成立于1986年2月,40年来,共资助科研项目88万项,资助经费4608亿元,资助科研人员约480万人次,已成为国家资助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科学基金孕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和战略科技力量,为我国迈向科技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量子信息团队既是见证者也是受益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潘建伟深有感触。
在自然科学基金委12日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潘建伟等8位科技界代表交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体会。他们表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科学基金改革要求,更加心无旁骛投身创新主战场。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其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底蕴和后劲。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际科技竞争不断向基础前移,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迫切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布局和投入。
第一时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与政策局计划与评估处副处长于璇感到重任在肩:“我们将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不断完善资助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既鼓励前沿探索,催生原始创新,又服务国家需求,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任教授刘行感慨万千:从博士毕业到建立实验室,再到组建跨学科团队,这位青年科学家的成长,始终伴随着科学基金的精准资助。
“持续稳定的支持,让我们有信心向基础研究的‘无人区’、交叉学科的‘深水区’挺进。”如今,刘行正在细胞增殖周期调控领域持续深耕,为器官再造机制研究与再生医学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监督二处处长杨亮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推动营造良好科研生态”体会深刻。“良好科研生态是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杨亮说,我们要当好科学事业的“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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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强化资金监管与使用效能,守护好学术净土。
近期,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重大非共识项目试点,支持风险高、争议大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创新。作为项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周忠和与不同领域高水平专家经过深度辩论、充分研讨,遴选出具有价值的资助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大胆探索。
“基础研究是对国家未来的投资,更需要给予耐心和包容。”周忠和说,随着科学基金改革的深化,将推动形成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支持科研人员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迸发出更多“从0到1”的创新活力。
人类要破解共同发展难题,比以往更需要国际合作与开放共享。近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委畅通国际合作渠道,实施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扩大基础研究高水平对外开放。
“总书记强调‘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局长范英杰表示,面向“十五五”,将进一步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优势,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全球科技合作网络,不断提升科学基金全球影响力和引领力。
连日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地质师郭旭升往返于油田现场和实验室间,忙着带领团队开展页岩油富集机理与高效开发前沿技术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油气领域的科技创新,目前页岩油勘探开发中的很多卡点堵点,根源在于原理没有摸清。”郭旭升表示,未来将着力攻克“卡脖子”难题,从源头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实现能源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王沪宁出席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迎春座谈会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12日出席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迎春座谈会,同宗教界人士共庆新春佳节,并代表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致以新春祝福。
王沪宁肯定了各全国性宗教团体2025年工作,并对做好2026年工作提出希望。他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这一重要任务做好宗教工作,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更好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积极主动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引导我国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教,依法治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要加强宗教人才培养,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李干杰出席座谈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负责人在会上发言。
中办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
“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
“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同下级党委(党组)、单位党组织(以下统称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的谈话(以下简称监督谈话)。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监督谈话,党的基层组织开展监督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组织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者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第四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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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突出重点;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坚持问题导向;
(五)坚持实事求是。
第五条 监督谈话包括定期谈话和及时谈话。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干部考核等情况,制定开展定期谈话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地方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党组(党委)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应当做到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谈话全覆盖。
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谈话:
(一)信访举报反映其所在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二)其所在党组织因履责不力或者作风不正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者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所在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被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四)其所在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
(五)其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其他需要开展及时谈话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履行办公厅(室)职责的部门,下同〕负责组织监督谈话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巡视巡察机构以及审计机关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予以配合,提出被谈话人人选的建议,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谈话。
第七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其中,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开展定期谈话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书记作为谈话人。
第八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根据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做到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只讲成绩不讲问题,防止当老好人、爱惜羽毛,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九条 开展定期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认真做好谈话准备,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深入了解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有关情况。被谈话人应当认真对照上述法规文件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严格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开展及时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聚焦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做好谈话准备。
第十条 开展定期谈话,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被谈话人报告自查情况;
(二)谈话人通报有关情况、严肃指出问题;
(三)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四)谈话人提出整改要求;
(五)被谈话人作表态发言。
开展及时谈话,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并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被谈话人应当围绕监督谈话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视,在谈话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谈话后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其中,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整改措施,应当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被谈话人应当在谈话结束后3个月内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应当汇总留存谈话记录、被谈话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时,应当把开展监督谈话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重要内容。
党委(党组)在每年年初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门报告上一年度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将开展监督谈话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相关考核工作中,应当了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意发现和推动解决监督谈话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党委(党组)开展监督谈话情况、被谈话人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监督谈话中涉及党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有关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一)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谈话职责;
(二)被谈话人在监督谈话中不如实报告情况;
(三)被谈话人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顶风违纪;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军队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军队党委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
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从今年开始,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得到根本扭转,为严肃换届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选人用人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还禁而未绝,有些问题存在反弹回潮风险,有些问题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干扰破坏换届的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通知》明确了“十严禁”的换届纪律规定,即: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要强化思想引导,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党内集中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重点岗位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谈心谈话,提醒他们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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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通知》强调,要严格监督查处,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用好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成果,注重加强提前分析研判,全面深入进行风险排查。对个别顶风违纪、铤而走险、冲击底线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多措并举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等,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大会选举期间,上级要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督导。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用好“12380”“12388”等举报平台和信访、网络等渠道,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对违反换届纪律、破坏换届风气的行为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肃通报问责。坚决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澄清。
《通知》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压紧压实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把抓好换届风气监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增强合力。要把换届风气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涣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王小洪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强调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
全力锻造新时代公安铁军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张晨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12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力锻造新时代公安铁军。
王小洪要求,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钉钉子精神坚决刹住歪风邪气。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深化公安廉洁文化建设。完善重点领域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全面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严的基调贯穿选育管用各环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体系建设,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张军率最高法调研组调研内蒙古法院时强调
抓落实强审判优管理 努力走进第一方阵
本报讯 记者张昊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马不停蹄深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两级法院和街道综治中心,看望慰问基层法院干警,感受一线干警跃马扬鞭的澎湃活力,同人大代表共商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超过600件。该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设置代表委员调解室、法学会调解室等多元解纷通道,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努力让更多矛盾纠纷不必对簿公堂。选派精干力量轮驻集宁区泉山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纠纷双向推送、协同化解机制,充分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资源,促进纠纷高效、实质化解。“有矛盾找综治中心”已逐渐成为群众的优先选择。张军在集宁区法院参与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时,拍拍肩膀拉拉手,向双方当事人说,“都有道理,各有难处。相互让一步,居住更安心,日子更舒心。坐下来好好商量,多换位想一想,更有利达成协议,心平气顺回家过年。提前向你们拜年啦!”
“建议总结涉国企案件反映的问题,助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建议发布更多涉家庭保护的案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类案件的执行顺位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建议在法答网上推出权威解答”“我们辖区这类案件集中爆发,建议上级法院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建议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为严格公正办案的法官撑腰、正名”……在乌兰察布市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史玉东、陈爱雪在发言中充分肯定法院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乌兰察布市中院院长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工作情况。内蒙古3家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乌兰察布市10家基层法院负责同志逐一发言,谈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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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能够感到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监督下,内蒙古法院各项工作有了新的明显进步,上诉率明显下降、自动履行率更高。还要持续用力抓落实、强审判、优管理,努力在全国法院走进第一方阵。”张军指出,全国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狠抓九分落实,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质增效,强化释法说理、做实定分止争,重视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要增强“我要学”的意识,用好案例库、法答网、统编教材、法官培训网移动端小程序等各类学习资源,积极主动不断学习,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基层法院服务群众最直接、审判任务最重。要以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为抓手,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困难,实现脱薄争先、向优向强。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做实重心下沉,着力提高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马年要到了,我代表最高法党组,把党中央的关心问候带给大家,向全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干警道一声:辛苦啦!祝大家新的一年龙马精神、马到成功!”张军向全国法院干警及家属致以新春祝福。
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参加调研。
应勇在最高检202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
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董凡超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202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回顾过去一年工作,表彰表扬机关优秀部门和先进个人,展望新一年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宣读最高检从检30年检察荣誉章获得者名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宣读最高检2025年度考核表彰决定。出席会议的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为检察荣誉章获得者和优秀部门、立功及考核优秀个人代表颁奖。
应勇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检党组带领机关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以受到表彰和表扬的优秀榜样为标杆,奋发进取、实干担当,接续奋斗、再立新功,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
应勇强调,最高检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要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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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带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锚定“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量司法促进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上率下强化检察监督、做实检察为民,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带头狠抓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
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两年超九成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徐强 刘欣 2月11日,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了2025年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5万件(其中新收98.5万件,结转13.0万件),在2024年翻一番基础上再增长38.1%,新收案件达到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近3倍。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0.5万件,调撤结案率达29.8%。经行政复议后,93.6%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两年超过九成。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不断加大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全国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1万件,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6431件,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1.5万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7.2万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3万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8608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白皮书以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事例,生动体现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展示了行政复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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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司法部从2025年度结案的案例中遴选编写了10个典型案例,附随白皮书一同予以发布。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商事登记、工伤认定、政府履职、拆迁安置补偿等多个领域多种行为类型,具有鲜明的特色,集中体现了行政复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源头治理、依法维护群众与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6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着力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协同性、有效性,纵深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持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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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开创新局面
□ 本报记者 张昊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典型案件资源,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全力以赴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民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动第六场在各大媒体平台播出。本场活动聚焦“孩子的建言献策 网络安全听我说”主题,法官们带着典型案例、普法短片走进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和学生、家长、政府单位、互联网企业等共话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活动开场,三部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微视频《网络上的“账号漏洞”》《画布上的“阴云”》《AI守护者》,分别聚焦网络内容分级、网络暴力防范、人工智能使用安全等热点问题,引发同学们思考。
“同学们既要勇敢地向网络暴力说不,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要时刻提醒自己,绝不做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和旁观者,让我们一起知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网络的清朗空间。”在和大家一起看完校园网络暴力典型案例视频后,全国人大代表盛弘和同学们交流说。
从网络空间到现实法庭、从案例剖析到立法建言,法治的种子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悄悄播撒到孩子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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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动是最高法创新形式、精心培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系列活动中,四级法院负责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打造流动法治课堂,走进北京、上海、成都的中学校园,也走到大凉山彝乡妞妞们的身边;结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及成长所需,融合访谈交流、情景剧表演、故事分享、送法进校园、典型案例发布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媒体、多样态宣传报道,单场观看量达2000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和社会反响。
最高法新闻局有关负责人说,最高法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住重点对象,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创新的普法内容、形式、方法,引导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远离违法犯罪,在全社会营造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氛围。
【成绩单】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法律宣传,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创新形式、载体以案释法、普法,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广度。
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助力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
——最高法连续多年举办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学者代表、新闻媒体以及公众旁听庭审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最高法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召开多场新闻发布会,内容涵盖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发布3批46件“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4批44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典型案例,让民法典蕴含的平等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等更加深入人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国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庭审等方式开展主题鲜明的普法宣传,着重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拒毒禁毒、保障劳动者权益等主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各类群体针对性法治教育,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
——多年来,最高法大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向师生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
——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精心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着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最高法联合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印发开展企业家学法活动的通知,提升企业家法商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各级法院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家法院行”“送法入企”等活动,为企业进行现场普法授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将普法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解读阐释司法政策,深挖案例资源富矿。
——2021年至2025年,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线上发布等520余次,及时发布涉高额彩礼综合治理、家庭教育指导、依法整治网络暴力犯罪、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预付式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政策,围绕社会关心关注深度解读阐释,有力传播法治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2021年至2025年,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600余个,相关案例常登上微博热搜,话题阅读量超过亿次。
——2024年,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截至目前,入库案例已超5300件,案例库日益成为公众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活教材”“好帮手”。
创新普法形式及载体,强化全媒体视角,让案例故事为群众喜闻乐见。
——最高法聚焦未成年人成长所需,策划出版《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案例手册》《以案为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安全岛》(学生版)《以案为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要》(家长版)等普法图书,策划推出未成年人保护纪实普法动漫《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最高法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普法漫谈”“办案就是治理”“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法官手记”等专栏,解读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最高法与人民日报社政文部、人民网策划推出融媒体法治专栏“说法”,用群众身边的案例展现立体的、可感可及的法治中国,共推出60余期普法作品,总观看量超22亿。
——最高法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宣传活动,近年来评选环节共收到7亿多张网络投票,宣传活动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同时,也成为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15家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并签订集体协议
覆盖超20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开栏语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稳就业促就业、整治欠薪、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今天起开设“关注新就业群体”专栏,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就业群体的重视关怀与政策部署,宣传权益保障、欠薪治理、劳动关系建设等实践成效,讲述新时代新就业群体奋斗故事。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早上8时出门,晚上7时左右回家,日均订单50单,每天骑行上百公里,这几乎是骑手刘少龙的日常。对于美团在算法和劳动规则上的完善,在山东青岛工作了10年的刘少龙深有感触。
“美团最近新出了一个二次分配的规则,我觉得很好。以前是拼手速抢单,对于一些年纪比较大的骑手来说,经常抢不到单。现在平台会根据骑手的‘背单’量(骑手同时接的订单量)和地理位置,二次分配订单,这样就很公平。”刘少龙说。
算法和劳动规则包括平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时间、工作强度、安全状况等,涉及平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法治日报》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工会维权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三年行动自2023年启动以来,聚焦劳动者关心关切,在维权服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目前,15家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并签订集体协议,覆盖超20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聚焦核心关切优化算法规则
去年9月17日,2025年度美团配送算法和骑手劳动保障协商恳谈会在北京召开,美团企业方和线上线下的200余名骑手代表,围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等骑手关切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
“美团已经在全国多地试点‘安准卡’,以积分替代罚款管理配送超时问题,这个对我们骑手有哪些影响?”骑手刘壮问道。
美团平台代表回应说,“安准卡”借鉴驾照扣分制度,如果超时,以扣分形式取代扣款。如果多次超时、分值不达标,骑手需要接受线上或者线下的培训,或者是暂停接单。“超时免罚”机制融入积分模式和学习培训,在给骑手“松绑”的同时,也有弹性约束来保障用户体验。
去年9月10日,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总工会推动召开的“饿了么”平台算法与劳动关系协商恳谈会现场,来自全国各地的外卖骑手接连抛出问题。来自广东广州的骑手苏金姬提出:“大体积、大重量的订单配送难度高,配送费是否该相应调整?”
对于骑手们提出的多个问题,恳谈会上签署的《2025年度“饿了么”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作出了回应。比如,协议提高了劳动报酬与劳动强度的相关性。对于超重、体积大、需要步行上下楼梯等较难配送的订单,提高其在计价算法中的权重比例。
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各协商会议注重将劳动者的核心关切作为协商重点,因企制宜,提高协商精准性和实效性。
让劳动者核心权益算得明白
近年来,全国工会系统重点推动平台企业开展算法协商,聚焦劳动报酬、休息权、劳动安全、算法知情和参与等劳动者核心权利,推动算法公开透明、不断优化。
“我带来的不仅是个人诉求,更是广大中部地区司机共同关心的问题。尤其是与上次恳谈会相比,这次不仅在算法上更公开透明,也实实在在把我们的权益保障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看到这些变化,确实让我们对以后接单干活、合法权益保障增添了不少信心。”中国工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江西省兴国县网约车司机联合工会主席曾志强说。
去年9月5日,滴滴在北京举办2025年网约车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恳谈会。会上,来自全国不同省份的网约车司机方协商代表与滴滴网约车平台方协商代表就派单规则、收入奖励补偿与垫付、职业安全保障、协商机构与机制建设等议题进行协商,并共同签订2025年《滴滴网约车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
近年来,多家平台算法协议明确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设立恶劣天气补贴、逐步取消“超时扣款”,将实时道路数据等纳入路径规划。在网约车行业,约定公开计价规则并降低抽成比例,全面升级防疲劳规则,推出异常订单拦截、强制休息提醒等功能。通过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劳动者核心权益从被算法“模糊”逐步走向“算得明白”。
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劳动者有序有效参与协商的全过程,协商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
将行之有效协商成果制度化
通过充分协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与头部企业平台签署了算法和劳动规则专项协议,通过制度的形式,在抽成规则、劳动报酬、福利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网约车司机吃饭休息难,如何提升服务保障?平台算法单方面制定、抽成比例不透明,如何破解……去年,江苏省南京市总工会围绕网约车平台特点,联合多部门加强指导,推动T3出行聚焦劳动报酬、安全保护、休息权利、民主机制等核心议题开展恳谈,签署《“T3出行”网约车平台算法和劳动保障集体协议》。
据悉,这份T3出行的全国性集体协议,覆盖约140万名网约车司机。为提升服务效能,南京推动构建线上线下服务体系。线下,南京市总工会联合T3出行在司机高频活动区域,优化服务站点覆盖密度,加速推进工会驿站建设,为司机提供平价餐饮、应急充电、简易医疗等服务,解决司机的“停车难、吃饭难、休息难”等实际问题;线上,依托南京市总工会“宁工享”App开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区,联动人社部门探索社保与职业伤害保障的具体实施路径,让协议中的权益条款转化为司机可直接享受的实际服务。
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各级工会注重将行之有效的协商成果制度化、机制化,将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全面嵌入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中,并积极推动相关制度落地实施。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好“保护伞”
□ 本报评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对外卖、出行、货运、快递等领域的16家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要求有关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劳动管理,切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支撑城市运转、便利群众生活的重要力量。他们穿梭于大街小巷,奔波在城乡之间,承担着物资配送、人员运输和生活服务等职能,用辛勤付出保障了社会物流畅通与生活便捷,是经济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群体。然而,现实中不少劳动者仍面临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如长时间连续工作难以获得充分休息、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遭遇职业伤害后维权困难等。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也制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021年,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此后相关政策举措不断推出:中央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人社部门出台权益保障系列指引指南,稳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交通运输部门集中整治“套路运”、平台抽成过高等问题;工会系统不断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一系列举措精准发力,逐步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不少平台企业也积极探索改进措施,如为骑手提供参保补贴、适度下调订单抽成比例、优化算法规则保障派单公平等,努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被管理者”向“生态共建者”转变,促进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良性互动。
此次七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指导,是前期政策持续深化与监管不断细化的具体体现。作为一种柔性监管方式,行政指导不同于强制性执法,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重在沟通引导与源头治理,既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也释放出从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明确信号。对于当前存在的制度短板及不足,有关部门也正在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填补法治保障空白。可以预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不断走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平台经济的繁荣,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尊严与基本权益为代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好“保护伞”,既是守护社会公平,也是在夯实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根基。期待监管持续发力、企业主动担当,让每一份辛劳都获得尊重、每一份付出都有坚实保障,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感受到制度的温度、共享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劳动者、平台企业的共赢,推动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清朗·2026年营造喜庆祥和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启动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今天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了营造喜庆祥和、积极向上的春节网络氛围,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6年营造喜庆祥和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聚焦春节期间网民常用的平台环节和服务类型,大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问题,为广大网民营造良好的春节网络环境。
专项行动着力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生成传播“数字泔水”等垃圾信息、炮制传播不实信息、为违法活动引流4方面突出问题。其中,在恶意挑动负面情绪方面,重点整治以“年货采购”“春节风俗比拼”等名义炫富斗富,恶意挑动攀比对立;借春节晚会、春节档影视作品、热门体育赛事等,组织参与网上“饭圈”活动,挑起拉踩互撕等。在生成传播“数字泔水”等垃圾信息方面,重点整治利用AI等新技术新应用批量生成逻辑混乱、信息空洞、高度雷同的低质内容;滥用AI技术对经典动画、影视作品等植入低俗暴力内容,进行戏谑恶搞等。
根据工作要求,专项行动将压实平台责任,督促重点平台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对首页首屏、热搜榜单、热点推荐、PUSH弹窗等巡查力度,主动清理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强化处置曝光,严肃查处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及MCN机构,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和治理成效,形成有力震慑。
中央冬春救助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蒋起东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近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44.4亿元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累计救助2601万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为指导支持各地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通知进行部署安排,协调组派10余个部门联合工作组,深入重点省份开展两轮指导,协调下拨中央救灾资金,支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为确保中央冬春救助资金高效精准发放,应急管理部指导各地通过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规范开展申报、审批,精准确定救助对象,重点关注受灾特殊困难群体需求,加强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有序衔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持续跟进督促加快资金发放进度,深入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临近春节假期,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关注各地灾情发展态势,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强化值班值守,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用心用情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春节假期全国口岸日均出入境旅客将超205万人次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张晨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预测,今年春节假期全国口岸日均出入境旅客将超过205万人次,较去年春节假期增长14.1%,其中,大型空港口岸出入境客流增长明显,预计出境客流高峰将集中在2月15日(腊月廿八),入境客流高峰将集中在2月22日至23日(正月初六至初七),上海浦东、广州白云、北京首都、成都天府、深圳宝安等机场日均出入境客流预计分别为10.4万、5.7万、4.3万、2.1万、1.8万人次;毗邻港澳陆路口岸客流相对平稳,预计客流高峰将集中在2月18日至19日(正月初二至初三),深圳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莲塘口岸预计日均出入境旅客分别为20.9万、18.2万、15.7万、11.2万、9.3万人次,珠海拱北、港珠澳大桥、横琴、青茂口岸日均出入境旅客预计分别为30.8万、12.7万、9.9万、9.8万人次。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就做好春节假期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全国边检机关加强出入境流量和口岸运行情况监测,及时发布本口岸出入境客流信息,为出入境人员行程安排提供参考;加强提示引导,科学组织勤务,配置充足警力,确保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密切与口岸联检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稳妥做好高峰期客流疏导和交通配套综合保障,共同确保口岸通关安全高效顺畅。
铁路公安筑起“流动中国”平安防线
□ 本报记者 张晨
“往前走,别停留,注意安全!”2月8日16时,在山东泰安站落客平台,济南铁路公安处泰安站派出所民警卢宝斌疏导着车辆。
随着春节假期临近,铁路春运进入节前客流高峰。记者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获悉,全国铁路公安机关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巡逻检查、强化客流疏导,确保平稳有序。
泰安站是京沪高铁上的一个中间站,每天停靠旅客列车97趟,春运期间又增加了10趟临客。“正常情况下,日均发送旅客11000余人,周末登泰山祈福的游客增多,今天仅发送就有19000余名旅客,比平时增加了70%多。”泰安站派出所所长李峰介绍说。
当日17时许,一名务工返乡旅客由于带的包裹多,不慎将装有1万元现金及年货的行李遗失。民警亓健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详细询问遗失行李的外观特征、遗失位置与乘车信息,搜寻、循迹、锁定,不到15分钟就在候车室一处座椅旁找到了行李。
据悉,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定期定时视频巡查100余个大客运车站,实时了解掌握客流、治安等情况,加强指挥调度。要求各铁路公安局、处领导进驻重点车站,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深化“路地融合”“警企协作”等机制,强化联勤联动联防联控,构建齐抓共管保安全“共同体”。
各地铁路公安机关紧盯重点车站、重点时段、重点列车,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等形式相结合,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车站在客流高峰时段增开安检通道,增配安检人员,提升安检和通行效率。强化科技赋能实战应用,健全客流预测模型,对进出站口、天桥、地道等区域客流实行智能监测、动态分析、精准预警。会同车站优化客流路线,科学设置隔离设施,“亮化”标识标牌,实行分时放行、分段引导,防止客流对流冲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备足应急力量,做好梯队增援准备。
在京沪高铁451公里+700米附近,位于泰山脚下的卧龙峪警务区,民警赵亮排查着线路治安隐患。他的辖区有20公里线路,每天有360余趟列车通过,安全至关重要。春运之前,线路两侧17个村庄、5所学校,还有30余家单位、企业,他都走访宣传了一遍。
“心里有数,才能有底!”赵亮从事线路治安工作已有28年,见证了中国铁路从普速到高速的变化和发展。“用这一段的小平安,护佑国家和人民的‘泰安’。”今年54岁的他对这里更加熟悉,也更有感情了。
这些平凡的身影筑起“流动中国”平安的防线。郑州铁路公安处督促郑州、郑州东站增派16名引导人员,增加50余块路线引导标识。杭州铁路公安处仙居站派出所根据管内6个客运车站实际,加强25趟客流集中列车秩序维护。兰州铁路公安处会同铁路单位优化兰州、兰州西等车站,布设导流围栏1200余米。
针对铁路部门增开大量临客,特别是夜间高铁列车,各地铁路警方抽调人员增援乘警支队,通过加班、“套跑”等方式挖潜警力,加强巡查防范,全力确保旅客安全出行。沈阳、青岛、牡丹江等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组织人员,加强北京、上海等方向列车“添乘”。牡丹江铁路公安处亚布力西站派出所针对每日到发客流达14000人、远超车站容量1000人,会同车站设置“前端引导分流岗”,避免出现拥堵。
贵阳观山湖区深化平安建设绘就居民幸福底色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卢 静 李艳
2026年元旦零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街头巷尾欢呼声四起,无人机实时传回画面与热力数据至指挥中枢,辖区6条动态巡线、19个固定执勤点位高效联动,构筑起“空地天”一体化防控体系。这生动场景,正是平安观山湖建设成效的鲜活缩影。
“十四五”以来,观山湖区聚力打造安康、安居、安业、安心的平安观山湖,群众安全感连续5年保持在98.9%以上,并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称号。
在平安建设过程中,观山湖区各级各部门联动协作,构建“1+N”协同作战格局,形成多元治理体系。该区以“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核心,打造全链条治理模式,形成“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解决”的多功能平台,实现各类诉求和矛盾问题高效处置。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该区公安、住建、民政等10余个部门联合成立“解纷共同体”,推行“先行调解+司法确认”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206个人民调解组织,拥有1523名备案人民调解员,2025年调解纠纷超万件,诉前分流率达60%以上。
此外,观山湖区积极拓展平安建设应用场景,在“平安+文旅”“平安+交通”等方面发力,将平安建设与群众消费、文旅体验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针对未成年人推出分级安全课程,通过学生群体影响带动家长群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针对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群体,开展安全防护培训等工作,营造良好的平安出行环境。
从智能防控的“科技筋骨”到多元共治的“社会肌体”,观山湖区平安建设的每一步都扎实有力。
强化原始创新支撑 夯实科技强国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 新华社记者 温竞华 胡喆
“强化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深化科学基金改革”“支持广大科研人员勇攀科学高峰、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自然科学基金委40年来在推动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自然科学基金委干部职工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受鼓舞和激励。大家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锐意改革、潜心求索,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夯实根基。
自然科学基金委成立于1986年2月,40年来,共资助科研项目88万项,资助经费4608亿元,资助科研人员约480万人次,已成为国家资助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科学基金孕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和战略科技力量,为我国迈向科技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量子信息团队既是见证者也是受益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潘建伟深有感触。
在自然科学基金委12日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潘建伟等8位科技界代表交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体会。他们表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科学基金改革要求,更加心无旁骛投身创新主战场。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其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底蕴和后劲。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际科技竞争不断向基础前移,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迫切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布局和投入。
第一时间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与政策局计划与评估处副处长于璇感到重任在肩:“我们将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不断完善资助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既鼓励前沿探索,催生原始创新,又服务国家需求,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任教授刘行感慨万千:从博士毕业到建立实验室,再到组建跨学科团队,这位青年科学家的成长,始终伴随着科学基金的精准资助。
“持续稳定的支持,让我们有信心向基础研究的‘无人区’、交叉学科的‘深水区’挺进。”如今,刘行正在细胞增殖周期调控领域持续深耕,为器官再造机制研究与再生医学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监督二处处长杨亮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推动营造良好科研生态”体会深刻。“良好科研生态是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杨亮说,我们要当好科学事业的“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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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强化资金监管与使用效能,守护好学术净土。
近期,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重大非共识项目试点,支持风险高、争议大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创新。作为项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周忠和与不同领域高水平专家经过深度辩论、充分研讨,遴选出具有价值的资助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大胆探索。
“基础研究是对国家未来的投资,更需要给予耐心和包容。”周忠和说,随着科学基金改革的深化,将推动形成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支持科研人员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迸发出更多“从0到1”的创新活力。
人类要破解共同发展难题,比以往更需要国际合作与开放共享。近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委畅通国际合作渠道,实施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扩大基础研究高水平对外开放。
“总书记强调‘拓展国际合作空间’,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局长范英杰表示,面向“十五五”,将进一步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优势,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全球科技合作网络,不断提升科学基金全球影响力和引领力。
连日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地质师郭旭升往返于油田现场和实验室间,忙着带领团队开展页岩油富集机理与高效开发前沿技术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油气领域的科技创新,目前页岩油勘探开发中的很多卡点堵点,根源在于原理没有摸清。”郭旭升表示,未来将着力攻克“卡脖子”难题,从源头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实现能源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
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从今年开始,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日,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得到根本扭转,为严肃换届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选人用人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还禁而未绝,有些问题存在反弹回潮风险,有些问题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干扰破坏换届的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通知》明确了“十严禁”的换届纪律规定,即: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严禁拉票贿选,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要强化思想引导,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党内集中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重点岗位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谈心谈话,提醒他们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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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通知》强调,要严格监督查处,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用好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成果,注重加强提前分析研判,全面深入进行风险排查。对个别顶风违纪、铤而走险、冲击底线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多措并举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等,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大会选举期间,上级要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督导。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用好“12380”“12388”等举报平台和信访、网络等渠道,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对违反换届纪律、破坏换届风气的行为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严肃通报问责。坚决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澄清。
《通知》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压紧压实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把抓好换届风气监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增强合力。要把换届风气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涣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张军率最高法调研组调研内蒙古法院时强调
抓落实强审判优管理 努力走进第一方阵
本报讯 记者张昊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马不停蹄深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两级法院和街道综治中心,看望慰问基层法院干警,感受一线干警跃马扬鞭的澎湃活力,同人大代表共商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超过600件。该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设置代表委员调解室、法学会调解室等多元解纷通道,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努力让更多矛盾纠纷不必对簿公堂。选派精干力量轮驻集宁区泉山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纠纷双向推送、协同化解机制,充分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资源,促进纠纷高效、实质化解。“有矛盾找综治中心”已逐渐成为群众的优先选择。张军在集宁区法院参与调解一起物业纠纷时,拍拍肩膀拉拉手,向双方当事人说,“都有道理,各有难处。相互让一步,居住更安心,日子更舒心。坐下来好好商量,多换位想一想,更有利达成协议,心平气顺回家过年。提前向你们拜年啦!”
“建议总结涉国企案件反映的问题,助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建议发布更多涉家庭保护的案例,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类案件的执行顺位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建议在法答网上推出权威解答”“我们辖区这类案件集中爆发,建议上级法院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建议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为严格公正办案的法官撑腰、正名”……在乌兰察布市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史玉东、陈爱雪在发言中充分肯定法院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乌兰察布市中院院长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工作情况。内蒙古3家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乌兰察布市10家基层法院负责同志逐一发言,谈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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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能够感到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监督下,内蒙古法院各项工作有了新的明显进步,上诉率明显下降、自动履行率更高。还要持续用力抓落实、强审判、优管理,努力在全国法院走进第一方阵。”张军指出,全国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部署,狠抓九分落实,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提质增效,强化释法说理、做实定分止争,重视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要增强“我要学”的意识,用好案例库、法答网、统编教材、法官培训网移动端小程序等各类学习资源,积极主动不断学习,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基层法院服务群众最直接、审判任务最重。要以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为抓手,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困难,实现脱薄争先、向优向强。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做实重心下沉,着力提高基层法院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马年要到了,我代表最高法党组,把党中央的关心问候带给大家,向全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干警道一声:辛苦啦!祝大家新的一年龙马精神、马到成功!”张军向全国法院干警及家属致以新春祝福。
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参加调研。
应勇在最高检202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
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董凡超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202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回顾过去一年工作,表彰表扬机关优秀部门和先进个人,展望新一年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宣读最高检从检30年检察荣誉章获得者名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宣读最高检2025年度考核表彰决定。出席会议的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为检察荣誉章获得者和优秀部门、立功及考核优秀个人代表颁奖。
应勇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检党组带领机关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以受到表彰和表扬的优秀榜样为标杆,奋发进取、实干担当,接续奋斗、再立新功,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展现新作为。
应勇强调,最高检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要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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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带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锚定“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量司法促进高水平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上率下强化检察监督、做实检察为民,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带头狠抓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指导意见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张昊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指出,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予依法惩治。
《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以及曾因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意见》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据悉,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抓住“纲”和“魂” 做到“稳”和“实”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中展现法治督察新作为
访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局长王晓光
□ 本报记者 赵婕
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保障,领导干部述法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关键举措。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明确提出“稳中推进、提质增效”工作总要求,为新时代法治督察工作划定了实践坐标。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法治督察中把握“稳”的基调、夯实“实”的成效?2026年法治督察将聚焦哪些重点领域?如何通过备案审查破除市场壁垒、以述法实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局长王晓光,深度解读法治督察在护航高质量发展、维护法治统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新作为与新路径。
记者:围绕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提出的“稳中推进、提质增效”这一总的要求,请问法治督察局如何抓好落实?
王晓光:落实这一总的要求,我觉得要抓住“纲”和“魂”,做到“稳”和“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做好法治督察、备案审查、领导干部述法等各项工作的“纲”和“魂”。我局将把各项职能工作聚集到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学习贯彻上,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中。围绕“两个更加注重”,着力增强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协同性、有效性。“稳”就是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把准方向,按规矩办事,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立足我局职能,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着力推动建设法治经济,更好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实”就是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求真务实、实干笃行。无论是法治督察、备案审查还是领导干部述法,都将在形式上做减法、在实效上做加法,不仅看做了什么,更看做成了什么,推动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
记者: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强调围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加强法治督察。请问2026年法治督察的重点是什么?
王晓光: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实施的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今年,将继续围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开展法治督察,进一步提高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提升法治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中央巡视通报的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我们将把2025年中央巡视通报的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有关问题,纳入法治督察重点整改内容,完善法治督察与巡视巡察的衔接配合机制,一抓到底。二是抓实2025年法治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2025年对6省(区)开展法治督察所发现的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形成法治督察闭环。不仅督促被督察的6省(区)整改到位,还要推动全国其他地区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不仅推动个案问题解决,还要推动类案问题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组织开展2026年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法治督察。聚焦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情况,持续开展法治督察,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见效。研究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记者: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强调要围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备案审查。请问如何通过备案审查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壁清障?
王晓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要向国务院备案,接受国务院备案审查,这是宪法、立法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作为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5年审查法规规章2508件,目前依法处理问题法规规章119件,确保相关立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符合上位法规定。今年,我们将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五统一、一开放”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备案审查。一方面,围绕规范行政权力,加大对增设涉企行政许可条件、增设涉企行政收费和保证金,违法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的审查力度,推进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另一方面,围绕消除市场壁垒,聚焦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加强审查纠错和案例指导,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同时,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推动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记者: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要求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年度述法。请问如何推动提高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王晓光:领导干部述法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的重要制度,是“一把手抓一把手”、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统筹部署下,各地积极探索,已实现书面述法全覆盖,超2/3省份开展了省级层面现场述法。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关键环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锚定“一条主线”,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述法首要任务,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本地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等情况,重点报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具体实践。坚持见人见事,突出述“我”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真正把“一把手”自身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实际成效和问题短板讲清楚。完善“一把手”点评机制,推动问题整改,督促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中办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
“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
“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同下级党委(党组)、单位党组织(以下统称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的谈话(以下简称监督谈话)。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监督谈话,党的基层组织开展监督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组织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者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第四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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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突出重点;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坚持问题导向;
(五)坚持实事求是。
第五条 监督谈话包括定期谈话和及时谈话。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干部考核等情况,制定开展定期谈话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地方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党组(党委)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应当做到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谈话全覆盖。
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谈话:
(一)信访举报反映其所在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二)其所在党组织因履责不力或者作风不正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者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所在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被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四)其所在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
(五)其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其他需要开展及时谈话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履行办公厅(室)职责的部门,下同〕负责组织监督谈话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巡视巡察机构以及审计机关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予以配合,提出被谈话人人选的建议,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谈话。
第七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其中,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开展定期谈话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书记作为谈话人。
第八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根据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做到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只讲成绩不讲问题,防止当老好人、爱惜羽毛,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九条 开展定期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认真做好谈话准备,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深入了解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有关情况。被谈话人应当认真对照上述法规文件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严格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开展及时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聚焦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做好谈话准备。
第十条 开展定期谈话,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被谈话人报告自查情况;
(二)谈话人通报有关情况、严肃指出问题;
(三)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四)谈话人提出整改要求;
(五)被谈话人作表态发言。
开展及时谈话,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并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被谈话人应当围绕监督谈话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视,在谈话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谈话后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其中,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整改措施,应当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被谈话人应当在谈话结束后3个月内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应当汇总留存谈话记录、被谈话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时,应当把开展监督谈话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重要内容。
党委(党组)在每年年初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门报告上一年度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将开展监督谈话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相关考核工作中,应当了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意发现和推动解决监督谈话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党委(党组)开展监督谈话情况、被谈话人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监督谈话中涉及党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有关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一)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谈话职责;
(二)被谈话人在监督谈话中不如实报告情况;
(三)被谈话人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顶风违纪;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军队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军队党委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
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两年超九成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徐强 刘欣 2月11日,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等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了2025年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5万件(其中新收98.5万件,结转13.0万件),在2024年翻一番基础上再增长38.1%,新收案件达到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近3倍。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0.5万件,调撤结案率达29.8%。经行政复议后,93.6%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两年超过九成。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不断加大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全国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1万件,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6431件,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1.5万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7.2万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3万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8608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白皮书以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事例,生动体现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展示了行政复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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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司法部从2025年度结案的案例中遴选编写了10个典型案例,附随白皮书一同予以发布。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商事登记、工伤认定、政府履职、拆迁安置补偿等多个领域多种行为类型,具有鲜明的特色,集中体现了行政复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源头治理、依法维护群众与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6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将着力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协同性、有效性,纵深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持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人民法院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开创新局面
□ 本报记者 张昊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典型案件资源,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全力以赴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民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动第六场在各大媒体平台播出。本场活动聚焦“孩子的建言献策 网络安全听我说”主题,法官们带着典型案例、普法短片走进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和学生、家长、政府单位、互联网企业等共话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活动开场,三部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微视频《网络上的“账号漏洞”》《画布上的“阴云”》《AI守护者》,分别聚焦网络内容分级、网络暴力防范、人工智能使用安全等热点问题,引发同学们思考。
“同学们既要勇敢地向网络暴力说不,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要时刻提醒自己,绝不做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和旁观者,让我们一起知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网络的清朗空间。”在和大家一起看完校园网络暴力典型案例视频后,全国人大代表盛弘和同学们交流说。
从网络空间到现实法庭、从案例剖析到立法建言,法治的种子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悄悄播撒到孩子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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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动是最高法创新形式、精心培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系列活动中,四级法院负责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打造流动法治课堂,走进北京、上海、成都的中学校园,也走到大凉山彝乡妞妞们的身边;结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及成长所需,融合访谈交流、情景剧表演、故事分享、送法进校园、典型案例发布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媒体、多样态宣传报道,单场观看量达2000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和社会反响。
最高法新闻局有关负责人说,最高法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住重点对象,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创新的普法内容、形式、方法,引导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远离违法犯罪,在全社会营造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氛围。
【成绩单】全国法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法律宣传,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创新形式、载体以案释法、普法,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广度。
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不断助力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
——最高法连续多年举办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学者代表、新闻媒体以及公众旁听庭审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最高法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召开多场新闻发布会,内容涵盖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发布3批46件“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4批44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典型案例,让民法典蕴含的平等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等更加深入人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国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庭审等方式开展主题鲜明的普法宣传,着重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拒毒禁毒、保障劳动者权益等主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各类群体针对性法治教育,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
——多年来,最高法大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向师生讲授开学法治第一课。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
——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精心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着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最高法联合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印发开展企业家学法活动的通知,提升企业家法商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各级法院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家法院行”“送法入企”等活动,为企业进行现场普法授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将普法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解读阐释司法政策,深挖案例资源富矿。
——2021年至2025年,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线上发布等520余次,及时发布涉高额彩礼综合治理、家庭教育指导、依法整治网络暴力犯罪、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预付式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政策,围绕社会关心关注深度解读阐释,有力传播法治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2021年至2025年,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2600余个,相关案例常登上微博热搜,话题阅读量超过亿次。
——2024年,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截至目前,入库案例已超5300件,案例库日益成为公众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活教材”“好帮手”。
创新普法形式及载体,强化全媒体视角,让案例故事为群众喜闻乐见。
——最高法聚焦未成年人成长所需,策划出版《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案例手册》《以案为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安全岛》(学生版)《以案为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要》(家长版)等普法图书,策划推出未成年人保护纪实普法动漫《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最高法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普法漫谈”“办案就是治理”“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法官手记”等专栏,解读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最高法与人民日报社政文部、人民网策划推出融媒体法治专栏“说法”,用群众身边的案例展现立体的、可感可及的法治中国,共推出60余期普法作品,总观看量超22亿。
——最高法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宣传活动,近年来评选环节共收到7亿多张网络投票,宣传活动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同时,也成为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太原铁警守护万千旅客归乡路
本报讯 记者王占平 通讯员王强 春运以来,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提前谋划,全处民警全员在岗在位,以高标准、实举措守护万千旅客归乡路。据悉,该处优化警务模式,开展多轮次应急演练,强化大客流疏导、突发事件处置等关键环节应对。在各大车站,加强民警对进站口、候车厅、站台等重点区域的巡逻频次,提高见警率与管事率;安检查危严格落实“逢包必检、逢疑必问”,坚决将安全隐患拦截在站外车下;组建专业防控力量精准打击,在重点列车上投入特警护乘,在夜间加强巡逻频次,扎实守护列车安宁。
竹山8项营商环境改革事项获全省通报
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2025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及成效明显地区,十堰市竹山县入选国家部委改革事项2项、全国首创性改革事项1项、省级改革事项5项。其中,县人社局探索开展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探索湖北省个人所得税信用体系建设先行示范改革“税信达”入选国家部委改革事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暗标盲评+席位制分散评审”入选全国首创性改革事项。县人民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项监督、县应急管理局持续推进基层应急服务驿站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拓展交通运输领域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事项等入选省级改革事项。 王全柱 陈鹏
德州陵城法院扎实推进平安建设
2025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一是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多发侵财性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优化刑事速裁程序与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三是延伸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平安建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努力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毕研涛
广州万顷沙镇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平安法治办在辖区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展示仿真毒品模型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新型毒品的种类、特征及危害,使“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揭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反邪教宣传活动,发现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覆盖群众500余人次。 黄柳燕
盐池供电开展春运保电专项行动
连日来,国网盐池县供电公司组织配电运检员和供电服务人员,深入辖区重点交通枢纽,开展春运保电专项行动,以可靠电力守护群众平安回家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游客集散中心、盐池县客运站、青银高速盐池服务区,配电运检员对环网柜等关键供电设备开展全面巡视与红外测温,细致排查、及时消除各类用电安全隐患。供电服务人员向场站工作人员、旅客群众发放安全用电宣传手册,详细讲解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使“安全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李嘉洲 郭辰晨
周口供电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连日来,国网周口供电公司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在辖区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全力以赴“保安全、保供电、保民生”。国网沈丘县供电公司紧盯设备运维、现场作业、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对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开展“拉网式”排查,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国网鹿邑县供电公司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组织供电服务人员深入社区、企业、蔬菜基地,检查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过载等情况,及时排除缺陷隐患,确保供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韩东伟 胡晨晖
喀什供电强电网优服务“电”亮搬迁群众新生活
阿克塔什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其名意为“白石头”,曾是一片荒芜的白地。自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启动以来,近1.4万名群众从昆仑山深处迁居至此。如今,这里道路通达、厂房林立、温室大棚内绿意盎然。这背后,离不开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坚实支撑。
搬迁建设初期,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积极介入,新建并改造10千伏线路16.8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46台,为小镇从无到有奠定了重要的能源基础。经过多年持续建设,阿克塔什镇电网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全镇户均配变容量达3.2千伏安,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均达99%以上,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高质量、高标准的电力保障。
为了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开启新生活,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建立“一站式”办电服务机制,将供电服务窗口延伸至社区服务中心,为新迁入群众提供“零跑腿”办电服务。同时,组建由14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共产党员服务队,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将全镇划分为8个供电服务网格,为每个网格配备专属电力客户经理,提供24小时快速响应服务,及时解决群众用电难题;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在全镇实现智能电表全覆盖、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和远程控制;建设配电自动化系统,在关键线路节点安装18套智能开关和故障指示器,实现故障自动定位、隔离与非故障区域快速恢复供电,让电网更智能、服务更高效。 王康 梅佳佳
从“车找桩”到“桩追车” 春运充电服务焕新升级
多举措确保新能源车主“满电”出发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自2月2日起,2026年春运已开启一周多时间。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的《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总体方案》,2026年春运期间,自驾出行特别是新能源车出行量持续增长,对路网保通保畅、充电服务保障提出更高要求。
在1月3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数据分析,提前找出春运期间充电需求特别大的服务区,形成清单并动态更新,指导各地制定具体措施。比如增加移动充电设备、优化充电车位引导、在相邻服务区之间建立互助支援机制等。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面对持续增长的新能源车出行大军,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服务正在经历一场从“保基本”到“优体验”的深刻变革。交通运输部陆续出台了增设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e路畅通”小程序升级与多渠道信息发布等诸多举措,方便民众顺利出行、安心出行,从解决“有没有”到优化“好不好”,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也是行政服务和“善治”的表达。
破解充电难题
在北京工作的湖北人李先生是一名新能源车主,以往春运自驾回家时,他最怕遇到的情况就是车辆充电排长队,有时候一等就是一两个小时。“开车走一段路,就需要充电,充电就要排长队,时间全浪费在路上了。”
“已经到家的新能源车车友告诉我,今年春运变化特别大。现在很多服务区都能实现:停好车,扫码就有工作人员操控充电机器人过来,插上充电枪就能充电,跟点外卖一样方便。”李先生说。
而支撑这类“送电到车”服务的,便是当地交通、应急、供电部门联合打造的智慧充电管理平台。该系统可监测充电桩运行状态,预测高峰时段,并动态调度移动充电设备,推动服务模式从传统的“车找桩”向智能化的“桩追车”升级。
为了努力保障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新能源车主担心充电耽误时间,就明确新增充电枪,以大功率为主,而且对老桩进行功率升级,提高充电速度,有效缓解排队长、等待久的问题;车主担心充电桩不够用,便明确当单侧服务区饱和时,可引导车主至对向服务区或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充电设施,将单一服务区的充电资源扩展为利用路网资源进行跨区域调度;车主担心找不到充电桩,则通过“e路畅通”小程序的升级与多渠道信息发布,形成权威、统一的实时信息查询入口……
“看着车友群里大家分享的各服务站新能源车充电新变化,我心里踏实多了,过几天就能安心带家人自驾返乡。”李先生为相关部门的举措点赞。
智慧协同联动
增加、改造充电桩、智能升级优化充电服务体验,相关部门为应对春运大考奋力书写亮眼答卷。
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巍涛看来,将新能源车充电纳入节日运输保障体系是向“系统性保障”迈出的关键一步。首先,随着新能源车渗透率持续攀升,充电便利性是消费者购车决策的关键因素,而上述举措充分释放了助力新能源车更好应对长途出行的政策信号,能够降低消费者里程焦虑。其次,倒逼路网规划、服务区改造、电力扩容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助力交通行业碳减排。再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智能调度系统发展将带动新能源全产业链投资发展。最后,推动交通、能源、工信、地方政府等多部门在数据、规划、应急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认为,将新能源车充电需求纳入节日运输保障体系,不仅是解决“里程焦虑”的具体举措,更是国家能源战略与交通转型深度融合的关键一步。有助于进一步构建“清洁电力—低碳交通”联动体系。通过保障充电服务,可以引导和激励充电运营商采购绿电,并将绿电消纳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碳减排量。这不仅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更让充电桩从单纯的耗电设施转变为连接清洁电力与低碳交通的节点,形成良性的低碳循环。
李巍涛指出,这些举措的亮点在于通过“高速+周边”“固定+移动”“信息+引导”多维度协同,实现智能交通理念落地的“路—桩—人”实时联动。不过,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充电设施分流的协调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因出口周边充电站容量不足引发区域性拥堵等问题,亟待在数据打通、路径引导以及政策协同等方面进行完善。
李巍涛建议,需将周边商用充电桩的空闲状态、价格、距离信息,与高速公路指挥系统联动。还要通过导航软件、情报板向车主实时提示最近可用出口及周边充电方案,并预估往返时间。还可以与当地政府协调,确保出口周边充电站在高峰时段优先保障过境新能源车,并配套临时停车指引。
郑翔分析认为,要想将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充电设施进行分流落到实处,需要高速管理与地方市政、充电运营商之间充分协作。
首先,需要信息协同。高速公路监控中心需与地方充电平台及导航服务商打通数据,实时获取出入口周边3—5公里内充电桩的空闲状态、排队情况和功率信息,并通过沿线情报板、导航App、“e路畅通”小程序精准推送给车主。
其次,需要现场引导。在拥堵服务区,由高速路政或交警进行现场指挥,明确告知车主分流方案。同时,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置醒目标识,指引前往周边充电站的路线。这可能需临时调整出口车道或增设引导人员。
最后,需要地方资源保障。地方充电运营方需对分流路线上的重点场站进行专项保障,例如增配运维人员、确保移动充电设备待命、协调场站停车资源。
着眼长远布局
从曾经的“里程焦虑”到如今的“说走就走”,这几年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变化悄然重构着人们的出行地图。据了解,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累计建成充电桩7.15万个,覆盖了全国超98%的服务区。
服务升级不止于当下。
近日,国家能源局明确,针对性破解当前行业“人等桩”“人找桩”痛点,将深入开展新能源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到2027年底全国充电设施总量将达2800万个,满足超过8000万辆新能源车充电需求。其中就包括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
为更好地保障服务与消费者权益,持续提升返乡路上的充电体验,李巍涛建议加强对节假日充电服务价格的监管,严查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确保价格稳定;建立充电服务评价与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故障充电桩实行“即报即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推广“潮汐式”管理与智能化调度,利用AI算法预测充电需求,实现跨服务区的资源预调配;建立极端天气(如雨雪冰冻)下的充电保障应急预案,确保恶劣条件下也能提供基础服务。
郑翔建议,应在技术层面考虑增加充电网络的韧性措施。例如,利用实时车流和天气预报等数据,精准预判电力需求并及时调度移动充电电源。从管理角度看,应考虑春节期间人员高峰期的应急管理能力,例如明确节日期间,重点服务区大功率充电桩占比、完好率的最低要求;制定排队超时应急预案(如免费发放饮用水、提供休息室),设立现场协调专员,统一处理纠纷和咨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可以考虑设立统一投诉平台,投诉应该由运营商或地方交通监管部门及时响应。
漫画/高岳
记者手记
充电桩数量不足、功率偏低、信息不透明,曾是新能源车主春运路上的一大痛点。
而如今,从大功率充电桩的普及、移动式充电设备的灵活调度,到“e路畅通”小程序的实时导航、高速与周边充电资源的联动调配,解决的不仅是“有没有桩”的基础问题,更是“好不好用、方不方便充”的体验问题。这些举措的背后,是相关部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转变,是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谋划”的治理升级,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交通领域的生动实践。每一个贴心的设计,每一次高效的调度,都让绿色出行的底气更足,让春运的归途更暖。
这场变革,远不止于充电服务。越来越多的服务区,正借着充电设施升级的契机,悄然完成角色的重塑。它们不再是行程中匆匆停留的“加油站”,而是集充电补能、休闲消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出行驿站”。车主在等待充电的间隙,可逛特色商超、吃地道美食、享休闲服务,原本碎片化的等待时间,变成了有温度的消费体验,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因此成为激活路域经济的新节点,为消费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这种转变,让交通基础设施不再只是“通行的载体”,更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助力地方发展的桥梁。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变化,让我们看到,民生需求在哪里,服务升级就跟到哪里;发展方向在哪里,基础设施建设就聚焦到哪里。当春运归途充满便捷与温暖,这样的改变,既守护着亿万民众的团圆期盼,也为绿色发展铺就了一条坦途。
返乡搭乘顺风车要兼顾便捷与安全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腊月廿八从北京回济南,寻1—2位顺路小伙伴,可平摊油费和过路费”“有没有下午去××机场的顺风车,一人无大件行李,费用可谈”“春节期间往返京郊景区,求拼车,可按需分摊成本”……随着春节假期的日益临近,在微信朋友圈、各类同城社交群以及社交平台上,求搭顺风车的帖子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与此同时,一些网约车平台的顺风车订单量随春运出行潮持续走高,不少平台还有针对性地上线了春运顺风车服务保障举措。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不少人将顺风车视作分摊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认为搭乘顺风车不仅能实现“一站式”返乡,往返距离市区较远的机场、高铁站也更为经济方便。但热闹背后,顺风车的出行安全、事故责任界定等问题也备受关注。
春节期间选择“顺风车”,如何兼顾便捷与安全?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宏臣认为,春运期间,长距离的返乡顺风车,不仅经济方便,更促进交通资源的高效利用,减轻春运期间的交通压力。不过,顺风车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责任如何承担,以及合乘服务提供者侵害合乘者人身权益等安全问题。
有受访者向记者表达了担忧:如果搭乘顺风车在路上出了事故,谁来买单?顺风车司机的拼车载客行为,究竟属于共享性质还是非法营运?
孙宏臣介绍,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顺风车的界定,顺风车应满足以下条件:合乘服务提供者方面,应以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合乘人是由出行线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合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在合理范围内,车辆行驶路线与合乘服务提供者实际的工作生活情况相符。
“顺风车发生事故该由谁买单,首先须界定司机行为是真正的顺风车共享,还是借顺风车名义的非法营运,这也是处理这类事故的重点和难点。”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施长龙分析,符合法定条件的顺风车,在民事责任上可参照适用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他进一步解释说,事故责任的承担,核心看事故类型与各方过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单方事故(仅顺风车一方有责)若乘客有过错(如干扰驾驶、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按过失相抵原则,乘客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乘客无过错,由司机承担责任,但可依法减轻司机赔偿责任(实务中常见减轻比例为20%至50%)。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醉驾、严重超速、逆行等),不适用减责,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双方或多方事故(涉及其他车辆)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保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按以下规则分担:司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就其应承担的份额,按好意同乘规则减轻赔偿责任;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适用减责,需承担全部责任;乘客有过错的,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但如果查实司机是非法营运,比如频繁接单、超出合理顺路范围、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成本,那么司机不仅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施长龙说,有些保险公司会以“非法营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后续的赔偿纠纷就会更复杂。
施长龙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已经形成了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顺风车性质的裁判思路。比如接单频率上,如果司机只是偶尔在春节、节假日接一两单,顺路返乡或往返机场,那基本会认定为顺风车;但如果司机长期、高频次接单,甚至专门在交通枢纽、商圈附近揽客,那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在施长龙看来,春节选顺风车想兼顾便捷和安全,核心是选择正规平台,留好出行痕迹,尤其注意要按平台系统显示的金额支付,不私下转款,既能避免纠纷,也能让平台留存交易记录。“把基础的安全环节做到位,就能在方便出行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
孙宏臣建议,合乘者选择顺风车时,要关注车辆的状况和司机驾驶年限等情况,尽量选择车龄较短、车况较好的车辆,也可以在平台了解过往合乘者对合乘服务提供者的评价情况,从而谨慎作出选择。
两境外企业诉讼“管辖”成难题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详解破题之策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搬迁新址,现场发布上海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马来西亚和某公司诉香港利某贸易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的原被告均非中国内地主体,在没有管辖协议的情况下,却将诉讼地选在了上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对涉外民事纠纷规定了6个管辖连接点,包括“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本案中6个传统管辖连接点都不在境内,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缘何裁定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这一裁定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带来哪些影响?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专访本案主审法官张文星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沈伟,还原此案审理的来龙去脉,阐释涉外司法管辖领域的“中国方法”。
管辖权争议成焦点
2021年10月,注册于马来西亚的和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公司)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利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达成一笔冷冻榴莲泥买卖合同,交货条款约定为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上海,先期支付一半货款,待货物出运30天后支付尾款。
同年11月,案涉货物从马来西亚装运,经海运抵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洋山和外高桥港口,卸货后被转运至闵行区某仓库储存。然而,这批榴莲泥的实际购买方——注册于上海市普陀区的铂某公司,却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指示香港公司拒付货款,由此产生争议。
而后,马来西亚公司向铂某公司住所地的一审法院起诉,要求香港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庭审中,香港公司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双方均非中国内地注册登记的公司,亦未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案涉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均不在中国内地,缺乏管辖连接点,中国内地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请求驳回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货物仓储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遂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结果并未平息争议,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案件由此进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的视野。
精准适用法律条款
“本案是主管和管辖权争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进行审查。”张文星说,本案有两大争议焦点,一是中国内地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二是若有管辖权,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共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6个传统管辖连接点,第二款则新增“其他适当联系”作为兜底条款,该条款于2023年修订后实施,旨在为人民法院积极行使涉外司法管辖权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避免管辖权的过度扩张。
“截至目前,国内鲜有案件适用第二款规定。”张文星清晰记得,此案经过合议庭和专业法官会议的多次探讨,有人主张,可对第一款中的“合同履行地”作扩张解释,将“CIF上海”贸易术语下的相关行为纳入考量;也有人认为,合同履行地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进行界定,本案争议标的为支付货款,接收货币一方在马来西亚,故履行地不在国内。
合议庭反复推敲涉案细节,严格排查合同履行地等法定连接因素,确认传统管辖依据均不在境内。“本案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其他适当联系’更强调管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度性。”张文星说。
在客观层面,案涉货物到港后仓储地在上海市闵行区,实际收货人铂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普陀区,交易相关单证的收件地为上海,与案件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铂某公司位于上海;此外,香港公司拒付货款的核心原因是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可能与货物质量相关的关键证据等均在上海,由上海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在主观层面,马来西亚公司在无管辖协议、无传统连接点的情况下,主动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行为本身就体现了其对中国司法环境的信任,构成了主观层面的联系因素。
“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度性,足以认定案涉纠纷与我国内地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适当联系’。”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最终作出裁定,确认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典型案例树立标杆
从现有证据来看,上海市浦东新区、虹口区、普陀区、闵行区等多个司法辖区均与本案存在联系。但考虑到本案双方均为涉外商事主体,涉及国际贸易中“隐名代理”等复杂法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决定提级管辖此案。
如今,该案件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实体案件裁判结果能否得到顺利执行,更考验法院的跨国纠纷处理水平。据了解,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建有“域外法律资源检索中心”,聘任20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其中包括7名境外专家,为涉外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对案件进行提级管辖,不仅体现了对司法裁量权的审慎行使,更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与示范。”沈伟教授对此案裁定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该案表明我国在涉外管辖领域正逐步构建起兼具规则稳定性与个案灵活性的“中国方法”。
沈伟评价说,首先,该案打破了僵化规则对救济路径的束缚。在传统管辖权连接点均不位于境内的情况下,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交易链条中的实质因素,从而依法确立管辖权,使处于相对弱势或面临救济困境的当事人诉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实现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
其次,该案通过对具备现实关联的案件行使管辖,精准契合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的法治原则,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这种兼具灵活性和包容性的管辖权确立姿态,显示了我国法院积极投身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助力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法治环境的司法担当。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境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上海作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正全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2025年以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已受理多起双方当事人均为境外主体的涉外商事案件,有13起案件入选国际知名数据库,推动中国司法理念和审判标准走向国际,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026年重点整治电商领域侵权假冒问题
核心阅读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7万件,涉案金额6.77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
□ 本报记者 万静
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不仅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还可以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环境中开展业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7万件,涉案金额6.77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
加大执法案件查办力度
近年来,我国查办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力度明显加大。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尤以查办“莆田来啦”连锁企业侵犯19个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社会影响力最大。
2025年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统一组织全国28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超过1500名执法人员同时行动,对“莆田来啦”公司名下273家连锁加盟店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销售侵权商品的商铺232家。上述商铺销售的侵权假冒商品涉及耐克、新百伦等19个国际品牌,违法经营额654.4万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佟波介绍,自2024年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违法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30件,1亿元以上案件11件。
打击商标侵权是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的核心职能之一,是护航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2025年7月,某知名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举报称,由于假冒商品的冲击,其在海外市场汽车配件的销售额下降一半以上。市场监管总局于同年8月组织突击行动,一举查获侵权商品货值1700多万元,打掉了相关售假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彭增田表示:“案件查办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和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需要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
据彭增田介绍,当前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更加专业化特征,违法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有的场所隐蔽、流动造假,难以“查到人”;有的快产快销、没有库存,难以“查到货”;有的隐藏账本、删除记录,难以“查到账”;还有的伪造商标使用授权,将故意侵权行为伪装成商业纠纷,增加法律适用难度。
“针对这些复杂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不断提高执法的效能。全面强化社会共治,一方面要发挥权利人作用,特别是在侵权线索的摸排发现环节,离不开权利人的参与。另一方面必须督促电商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还要全面强化队伍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启动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人才梯队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彭增田说。
推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电商平台能否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行为,对于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重大。
2024年9月,全国81家电商平台签订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明确了平台的一系列责任义务,包括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审核、投诉处理、协助调查等相关内容。这份公约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是由81家平台自愿签约、自律执行。
81家平台签约承诺的事项例如:“对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官方’‘授权’等相关字样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其提供并审核相关权利证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关于平台内经营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及时完成审查。完成审查所需时限在权利人维权页面统一公布”等内容。
“承诺事项是否真正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将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指导企业履行自律公约,问题突出的将予以曝光。”佟波说。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有的涉嫌售假网店地址信息不实、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这种现象被称为“幽灵网店”,违法分子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执法打击。针对上述“幽灵网店”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平台义务,优化了查处程序。此规定已于2025年年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正组织制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认定商标近似侵权规则》,为打击“山寨”品牌、“傍名牌”等突出问题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持。
充分发挥政企协作机制作用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竞争和市场秩序的破坏。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因侵权行为导致的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市场扭曲。
当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为更加高效地发现侵权违法线索、快速调查取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了“‘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企业举报,及时对案件线索开展调查,企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案件线索,及时提供真假辨认意见,协助执法调查。
2025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筹划成立了“反侵权假冒政企协作机制”。同年江苏省也创新构建了“江苏市场监管政企协作守护品牌机制”,目前已吸纳87家维权需求迫切、侵权问题高发的企业加入,覆盖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伟介绍,截至2025年11月底,该机制已收到成员企业维权诉求36件,完成纠纷调解8件,办结诉求21件,帮助徐工集团等12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累计38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能够展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成果提升国际形象,有助于加强与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2025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召开了“知识产权执法国际交流大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9个国家代表以及104家中外企业参加会议,共同交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经验、问题和对策。
佟波表示,当前知识产权执法仍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商标侵权屡查不止问题仍比较突出,电商领域侵权问题成为执法的痛点难点。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打击整治电商领域侵权假冒问题:充分发挥“‘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作用,组织查办一批跨省域、案值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对81家电商平台落实2024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情况开展“回头看”。
加强仲裁国际交流合作
□ 曹丽军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国家营商环境水平和法治实力。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立足国情、融通国际,在第二条明确“仲裁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这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的整体升级,也释放出中国主动深化仲裁国际交流合作的积极信号。
此次修订在仲裁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一是支持境内与境外仲裁机构、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第十二条);二是支持境内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第十二条);三是支持境内仲裁机构“走出去”、境外仲裁机构“引进来”(第八十六条);四是赋予境内仲裁机构、仲裁庭办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法律依据(第九十四条)。前述规定回应了现实需求,也为深化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支持与境外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本次修订前,许多地方政府与仲裁机构已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上海出台《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提出通过举办国际仲裁论坛、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强化与境外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北京通过《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倡导通过信息共享、合作交流等机制,聚合国际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仲裁机构也在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这不仅推动了中国仲裁国际化,也展现出中国仲裁界正以追求更高标准为动力,着力健全完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
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支持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一方面,对已有的地方和机构探索实践予以肯定,将分散的政策举措上升为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支撑;另一方面,通过倡导性规范传递出国家在战略层面支持仲裁国际化的明确导向。
展望未来,我国仲裁机构国际交流合作有望在三个方向突破:一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建立跨区域、多边合作平台,促进实践经验共享互鉴,形成更紧密的国际仲裁合作网络;二是针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化与其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通过共同举办论坛、联合研究课题和人员出访等交流方式,探索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仲裁治理新格局;三是在仲裁机构间依托合作机制推动仲裁员、办案秘书等人员的国际化交流培训,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跨文化能力的专业仲裁队伍。从而提升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制度影响力与规则塑造力。
二、支持境内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新修订的仲裁法第十二条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仲裁机构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的主体地位。目前,我国部分仲裁机构已在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的工作,从多层面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修改和制定,也有助于促进其自身仲裁规则的国际化。通过吸收借鉴国际规则,结合中国实践完善其自身规则,提升服务能力与国际竞争力,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兼容及协调,提高国家涉外法治的整体水平。
新修订的仲裁法第十二条鼓励境内机构从规则的“吸收者”向“参与制定者”转变。机构应在总结数十年仲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保持耐心与谦虚,充分理解国际通行实践,再进行必要的扬弃与本土化调整。仲裁机构可继续深入参与贸法会工作组会议、向国际组织(如国际律师协会)工作组推荐本国人选并对已经参与工作组的成员提供支持等。
三、支持境内仲裁机构“走出去”、境外仲裁机构“引进来”
新修订的仲裁法第八十六条对“走出去”“引进来”作出制度性安排。一方面,支持境内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仲裁活动,有助于拓展国际影响力、贴近用户、融入全球市场。另一方面,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涉外仲裁活动,具有突破性。此前,境外仲裁机构在北京、上海等自贸区设立的办事处多以宣传推广为主,不受理案件;此次修法明确境外仲裁机构可在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发出了在中国市场实质性开展业务的清晰信号。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仲裁法或将为境外仲裁机构案件当事人在中国内地申请保全措施提供路径。此前保全安排难以获得跨区域司法协助,新修订的仲裁法施行后,若境外仲裁机构依法设立业务机构并在境内管理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行为或证据保全等事项,有望获得全国法院系统的受理与支持。这将显著提升我国为国际仲裁活动提供制度性保障和服务的能力。
总体而言,新修订的仲裁法第八十六条回应了境内外仲裁机构发展需求,为构建国际化、多元化的仲裁生态奠定基础。
四、允许办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
我国已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允许投资者将与东道国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但现行国内法律未明确允许境内仲裁机构受理此类案件。根据现行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从文义解释看,东道国与投资者并非平等主体,故此类争议不在涵盖范围内。但部分仲裁机构已制定单独的投资仲裁规则或规定可以受理此类案件。
新修订的仲裁法第九十四条在保留平等主体之间可以仲裁的基础上创设例外情形,为允许境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庭依照国际投资条约、协定,办理国际投资仲裁非平等主体(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九十四条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投资仲裁案件高度复杂,对仲裁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国际化要求极高。实践中,投资者多选择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较少选择东道国商事仲裁机构。在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将中国仲裁机构明确列为选项的仍存在一些实践难度,在明确仲裁地概念的背景下,更可能适用的场景是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程序进行、但仲裁地选择在中国的投资仲裁案件。
借此,我们应推动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体系化建设,通过加强推荐、系统培训、增加国际案件参与度等方式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投资仲裁员和代理律师,提升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代理律师的专业化与国际化水平。同时,提升在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对投资仲裁机制的认知,鼓励选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和我国仲裁机构仲裁。
结语
新修订的仲裁法将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启新篇章,为构建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体系注入强劲动力,中国仲裁将在更广阔的全球舞台上展现其智慧,为国际争议解决的发展和交流互鉴贡献中国仲裁力量。
(作者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涉外仲裁专家委员会委员)
周秋妤:集能办案与擅普法于一身的复议“多面手”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曾琳 李毅
晨光斜照广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综合处办公室,一面“心系群众,复议为民”的锦旗熠熠生辉,无声讲述着“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周秋妤的十年坚守。“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行政复议就是架起政府与民心的法治桥梁。”她说。
自2016年投身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来,经手案件超1700件,从民生琐事到企业发展,从程序纠错到制度完善,从办案到普法,“多面手”周秋妤以专业素养与赤诚之心,深刻诠释着“复议为民”的初心使命。
秉公办案护民利
“行政复议绝非冰冷的法律程序,而是承载民生温度的正义载体。”周秋妤说。十年来,她的办案足迹遍及环保、土地等民生关键领域,每一本厚重卷宗,都印记着她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执着身影。
在某金属加工企业不服环保处罚案中,周秋妤未机械套用法条,而是深入调查沟通,确认该企业系首次轻微违法且已主动整改,完全契合“轻微违法免罚”制度精神。经严谨论证与多方协调,她依法推动作出撤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这份展现包容审慎监管思维、兼具法治精度与执法温度的文书,最终获评“首届全国行政复议优秀文书奖”。如今,广州在相关领域推行免罚、轻罚清单,普遍惠及各行各业市场主体。
小店被罚、养老金迟发、小额消费投诉举报……这些在旁人眼中的“小案”,在周秋妤心中皆是关乎民生的“天大的事”。她的办案笔记里,密密麻麻记录着当事人的诉求与期盼,也见证着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坚实成效,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抵达人心。
以案促治提质效
“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惠及一方。”周秋妤始终坚信,行政复议不仅要化解个案争议,更要穿透表象揪出社会治理的难堵点,推动依法行政从末端纠错向源头治理深度延伸。
在办理系列“污水处理费征收催缴”案件时,她耗时数月梳理近年发生的同类案件,发现存在历史欠费多、征缴难度大等问题,为保护15万用水户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她精准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夯实征收基础、完善收费政策、加大征收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专业意见,助力破除征缴困境、打通追缴“最后一公里”,加速推进“按表到户、服务到终端”惠民工程,“以案促治”效果明显,成为行政复议监督推动源头治理的“广州样板”。
她主动投身制度构建,参与搭建具有广州特色的接待受理、繁简分流、先行化解、听证、抄告等办案规则,牵头梳理投诉举报类案件办理难点,制定标准化办案指引。现在,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完善顺畅、实质解纷能力稳步提升,2025年全市顺利接收复议申请超过2.2万件,近九成案件实现案结事了,针对苗头和共性问题发出200余份意见书、建议书,整改率达100%,监督治理有效,实现从纠正个别错误到防范整体风险的跨越式提升。
普法润心传法治
“法律不应尘封于条文之中,而应走进市井巷陌、浸润群众心田。”作为行政复议领域的“办案能手”,周秋妤更主动化身普法“先锋使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拆解专业门槛,让行政复议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2024年,她策划《探秘行政复议:小老板“出庭记”》普法直播,创新性地将真实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搬”上网络平台,通过现场解说、推理论证、互动答疑等鲜活形式,直观展示行政复议化解涉企纠纷的全过程。直播期间近4万人在线观看,“原来行政复议流程这么透明”“政府化解矛盾既专业又贴心”等留言刷屏评论区,让专业法律程序变得通俗易懂、深入人心。
她出镜主演的普法微视频《如我在议》,以“情景演绎”的创新形式,讲述市民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民事、行政双重纠纷的真实故事,用鲜活人物与情感共鸣打动人心,斩获省市级多项大奖,以案释法实现传播佳绩。
从企业车间到社区广场,从高校课堂到“3·15”维权现场,都留下了周秋妤普法宣讲的忙碌身影。她向企业家深度解读行政复议的便利性,带领大、中学生沉浸式体验行政复议流程,为消费者现场答疑解惑、指引维权路径,用接地气的语言与鲜活案例传播法治理念。2022年,她作为复议代表参加全省法治演讲比赛,凭借真挚动人的“复议故事”斩获铜奖;2024年底,她受聘为广州市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从法治传播者进一步升级为法治建设建言者。
十年磨一剑,初心映法治。超1700起案件的淬炼,不仅见证周秋妤从青涩到成熟的成长蜕变,更深刻折射出广州行政复议工作从案件办理到源头治理、从制度构建到效能提升的跨越式发展。这位深耕一线的行政复议人,正与无数同行一道,以专业担当筑牢法治基石,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而强劲的法治力量。
农业农村部八方面部署推动“三农”工作新提升
本报讯 记者丁一 为深入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8方面40项具体工作举措,推动“三农”工作实现新发展新提升。
《实施意见》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2026年重点抓好8个方面工作: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引领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壮大乡村富民产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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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保险许可证最迟2028年6月退出历史舞台
核心阅读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适应金融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许可证分类及适用对象,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许可证合规管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完善了有关行政处罚标准。
□ 本报记者 李立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二条,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证经营原则,适应金融监管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许可证分类及适用对象,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许可证合规管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细化完善了有关行政处罚标准。
分类优化推动监管精准高效
据了解,经过多年工作实践,现行相关规定在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持证经营、规范行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工作程序衔接不畅、机构主体责任压实不够、对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有必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提升机构许可证管理水平,更好防范非法经营等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办法》按照“压实责任、严格执法、提升服务”的思路,进一步压实机构管理主体责任,严肃惩戒许可证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优化工作程序,便利银行保险机构办事,提高效率。
在华北电力大学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看来,此次修订是强化金融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监管规范性与有效性,督促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银行保险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她认为,《办法》对许可证进行分类优化、统一监管标准,有助于市场识别,减少监管盲区,推动监管更加精准高效,助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现代金融监管格局。统一监管标准则有助于减小监管尺度差异,提升监管公平性与透明度。
具体来说,《办法》明确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等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以及经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适用保险中介许可证。
三方面措施强化许可证监管
为强化许可证监管,《办法》主要采取了“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防范非法经营风险”三个方面措施。
在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主体责任方面,《办法》要求机构将许可证纳入内控合规管理范畴,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设置许可证管理岗位,定期组织开展许可证核查,加强合规管理。
在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方面,根据违法违规问题性质、危害程度等,《办法》分级分类设置行政处罚标准,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精神,明确对于机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在陈燕红看来,《办法》按违法违规性质、危害程度和后果分级分类设定行政处罚标准,新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如《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机制;新增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酌情不予处罚或从宽处罚,体现监管刚性与柔性统一。
她认为,一方面,分级处罚、强化追责彰显监管底线与威慑力;另一方面,整改容错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主动自查自纠的鼓励。此举有利于维护监管权威,从源头提升行业合规水平,实现监管与治理良性互动。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红海同样认为,《办法》处罚标准“刚柔并济”,既体现了“严监管”的导向,又蕴含“善监管”的智慧。二者结合,实现了监管威慑与内生激励的平衡,推动机构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管理”,以最小成本防范风险,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
此外,在防范非法经营风险方面,《办法》要求机构退出并缴回许可证后,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做好证照管理程序衔接。同时,明确机构退出但未向监管部门缴回许可证、监管部门也无法收缴的情形下,监管部门公告该许可证作废,更好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设置过渡期便利保险机构“换证”
值得关注的是,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机构持牌经营情况,《办法》取消了保险许可证,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
为便利保险机构“换证”,金融监管总局设置了过渡期。
据了解,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于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同步缴回原保险许可证,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换证工作安排仍暂时持有原保险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统筹管理,推动换证工作稳妥有序完成。”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述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换证仅涉及保险机构持有许可证种类的变化,不涉及许可证持有主体的改变,也不涉及对原有机构编码的调整,请社会公众注意识别、防范非法金融机构。
据了解,上述集中换证期间,社会公众可在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保险机构)”栏目查询保险机构持有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领的金融许可证信息。集中换证期过后,金融监管总局将实现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在“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栏目的统一展示。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推动行业依法持证经营,不断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便民利企可感可触 厦门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我们这加油站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当时手续不全,现在因为经营需要想挪油罐位置,审批却卡住了!”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行政复议中心调解室里,集美区某供销社的负责人老陈(化名)焦急万分。
一边是企业经营需要,一边是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法律红线,复议人员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充分考量历史背景与实际诉求,主动联动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合力研判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寻找合法的争议解决路径。老陈紧锁的眉头终于得以舒展。
在厦门,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企业通过行政复议寻求到了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厦门市两级复议机构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从2021年的1719件增至2025年的4999件,复议案结事了率从2021年48.2%跃升至2025年的92.1%,超九成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优服提质畅通复议便民渠道
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其中一个关键在于让服务更便民、让流程更利民。厦门行政复议机构锚定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从复议申请入口端深化改革,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暖心省心的复议服务体验。
厦门持续优化复议申请办理模式,全力打造便捷化受理渠道,让群众和企业申请复议更省心、更高效。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群众提交复议材料,往往需要专程跑腿、现场办理。如今,厦门构建“线上+线下”一站式受理服务格局,线下高标准打造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行政复议服务专区,线上依托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及“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实现复议申请、材料提交、进度查询全流程数字化办理,群众和企业动动手指就能完成申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为深化复议护企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对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实行‘应收尽收、存疑先收、容缺受理’。对受案条件存在疑问的案件,打破常规、先行受理,办理方式更加灵活高效,让企业申请复议更便捷、办事更安心。”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机制层面,制定强化应诉监督、加强复议监督有关制度,压实行政机关败诉责任;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明确派出机构管辖规则,避免出现管辖争议导致群众“来回跑”。全市两级复议机构还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复议服务向基层延伸覆盖,真正实现群众和企业申请复议“少跑腿、少费心”。
面对案件量持续增长的新形势,如何兼顾办案效率与审理质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厦门推行“繁简分流”团队办案机制。简单案件由“简案组”快速办理,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对案情复杂、争议焦点突出的复杂疑难案件则由“繁案组”精耕细作,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全面推行“三个一”制度,即一个窗口对外、一套办案流程、一个裁判标准,让行政复议摆脱了“粗放式”管理,走向“精细化”运作,让复议申请、审理、决定全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以高质量复议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源头解纷做实实质化解文章
受理案件只是第一步,实质性化解矛盾才是重中之重。
“我们将‘枫桥经验’融入每一个案件,开展全流程调解,拓宽调解范围、提高调解结案率,推动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省、市级重点项目,厦门市复议机构深度融入城市发展大局,复议前置服务,为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全链条法治支撑。组建调研组,深入前埔片区、轨道3号线沿线片区、临空经济片区等重点项目,围绕征迁安置、城中村改造等堵点难点,开展“实地问诊+案例研讨”。
一桩桩案例都是生动缩影:2025年3月,某科技公司等4家承租企业在某片区拆迁工作推进过程中,向辖区人民政府提出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诉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系统梳理相关证据材料,有效搭建起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经多方协调推动,相关矛盾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
针对跨越近三十年的自建房阳台验收争议,复议机关不拘泥于法条,梳理政策沿革、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从情、理、法三维视角促成矛盾圆满化解;在养老保障领域,既为缴费年限误算的市民纠偏,又为特殊情况退休人员优化养老金核算方案,平息近十年信访纠纷,真正做到坚守法律底线与实质性化解矛盾相统一。
“所有普通程序案件必须100%听取当事人意见。”一名复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5年,厦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聚焦调解化解争议,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耐心说理释法、联动部门协调化解、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促成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件终止结案。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厦门复议机构坚持“开门办案”。一方面,邀请执法人员旁听观摩,推动个案审理与执法规范有机衔接;另一方面,增强当事人复议参与度和案件审理透明度,守住公正审理“生命线”,持续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以案促治强化全链条监督问效
厦门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全面筑牢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法治防线。
“针对执法问题,我们视情制发《风险提示函》《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防控行政执法风险。”厦门市司法局复议二处有关人员表示,2025年,全市共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风险提示函35份,从源头上纠正和预防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
在审理诊所无证使用辐射仪器行政复议案时,复议机关深挖案件背后审批衔接不畅、企业政策知晓不足等系统性症结,推动生态环境局与卫健委等部门跨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通许可壁垒,强化前端服务与普法宣传,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预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厦门市通过强化落实监督责任,通报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情况,定期梳理案件分布特点与纠错规律,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编印行政复议纠错案例汇编,推动以案释法,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应。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写好监督依法行政的“后半篇文章”。
“厦门市将在机制创新、办案质效与为民服务上持续发力,使行政复议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便企惠民的‘服务窗口’、规范行政的‘监督利器’。”厦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自然资源部部署推进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改革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近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不动产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动员部署会,重点部署推进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存量时代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会议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五个方面抓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力争2026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涉企登记缴税业务“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地级以上城市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一站式办理,线上线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要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强化部门联动,深化数治转型,创新存量时代登记政策,加强登记规范化建设。
其中,在强化部门协同方面,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税务部门,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推广地方登记核税创新做法,提高登记税务联办效率;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向更多银行网点延伸登记服务,实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就近一站式办理。充分发挥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的优势,一码关联自然资源管理各环节及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业务,支撑全链条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促进实现登记申请材料直接调取免提交。
在创新存量时代登记政策方面,将“带押过户”服务从个人拓展到企业,从住宅拓展到工商业等各类不动产,积极推动跨金融机构“带押过户”,有效降低企业过桥资金负担。全面推行预告登记,将预告登记结果作为银行审批、发放贷款依据,维护交易和金融安全。鼓励各地探索开展量化登记,方便不动产分割之后转让和抵押融资。对于项目投资额未达到25%的,可先进行预告登记,促进存量土地盘活。推进土地交易登记一体化,实现企业土地“成交即交证”。
会议还明确,相关部门将尽快联合出台政策文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滨州“小切口”立法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石晓阳
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成为越来越多城乡居民的选择,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秉持“立法让生活更美好”理念,聚焦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卫生监管痛点,山东省滨州市近日出台《滨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小切口”立法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现制现售水行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全市有经营主体1800多个,现制现售水覆盖了1500多个居民小区。作为新兴行业,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卫生监管工作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劳丽珍介绍道。
滨州市将《办法》列入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滨州市司法局会同起草部门围绕全市现制现售水行业现状、监管难点、立法现状、群众关切事项等重要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调查研究。
“小切口”立法的关键在于“切得准”。滨州市司法局立法指导科科长李香玲告诉记者:“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主要面临缺少制度依据、经营行为不规范、水质安全有漏洞三大问题,立法工作针对性进行制度设计。”
《办法》以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为重点,以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为核心,聚焦制水售水全流程,针对从业人员资质、水质标准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控体系。
《办法》规定,直接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等影响饮用水安全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从源头上规避“人源性”污染风险。
“现制现售饮用水供应已经逐步成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关系广大市民生命健康,立法必须完善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善后机制。”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滨州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李克杰表示。
对此,《办法》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闭环处置流程。《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或者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有权向卫生健康、城乡水务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需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答复,让公众监督有途径、有回应。
“《办法》的施行,既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规范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饮水安全筑牢了法治保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立法思路,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品质滨州建设。”滨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勇说。
两部门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蒋起东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章32条,包括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据悉,交通运输部曾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对《暂行办法》的修订。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规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行为,保障货车司机群体合法权益,优化平台纳税服务,更好推进道路货运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优化了平台纳税服务。此前,财税合规漏洞是行业顽疾,一些网络货运承运平台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交易轨迹等行为进行税收套利,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次《办法》调整了平台依法依规纳税的有关表述,明确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代办税费申报和缴纳义务,以及相关涉税信息记录要求,并推动交通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
例如,在要求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保存相关交易信息方面,《办法》新增规定:“网络货运承运平台自行采购燃料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用于完成运输服务的,交易信息还包括燃料采购、交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信息;网络货运承运平台支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交易信息还包括车辆通行费信息。”
《办法》的另一亮点是聚焦货车司机利益诉求,对网络货运承运平台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运费支付、交易规则制定、数据算法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货车司机权益保障。例如,在保障货车司机运费结算方面,《办法》明确,网络货运承运平台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实际承运人结算运费。
此外,《办法》还厘清了监管边界,明确“对于从事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的网络货运撮合平台,其经营管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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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 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持续扩大
贸仲2025年受案标的额首次突破两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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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202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交出一份亮眼答卷,全年受案标的额首次突破两千亿元关口再创新高,涉案标的额强势增长,国际化程度持续增强,专业化服务水平与效能全面提升,多元化解决各类商事纠纷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持续扩大。
□ 本报记者 刘欣
2025年,新受理案件5736件,争议金额达人民币2286亿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同比增长20.98%,连续八年破千亿元大关;案件涉及97个国家和地区,同比增加4个,当事人来自77个国家和地区;案件涵盖建筑工程、买卖合同、金融等12大类70余种细分类型,前沿领域、现代新技术领域交易案源持续拓宽……
在刚刚过去的202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交出一份亮眼答卷,全年受案标的额首次突破两千亿元关口再创新高,涉案标的额强势增长,国际化程度持续增强,专业化服务水平与效能全面提升,多元化解决各类商事纠纷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持续扩大。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贸仲锚定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完善专业高效仲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仲裁公信力,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在加快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展现了新担当新作为。
国际化因素显著增强
如今,贸仲已成为广获中外当事人信赖并选择的争议解决优选项,服务全球商事主体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贸仲近日公布的2025年工作报告显示,贸仲受理案件的国际化因素显著增强。
涉外性底色深厚是贸仲服务体系中最显著的标识,2025年贸仲受理涉“三资企业”案件1854件,同比增长6.9%,争议金额616.5亿元,总体上全年受案量46%的案件具有明显涉外因素,彰显了贸仲高度专业化的涉外仲裁服务能力。
2025年,贸仲适用英文或中英双语、俄文或中俄双语作为仲裁语言的案件126件,同比增长18.87%,并有多例案件中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决定将仲裁语言由中文变更为英文。104个案件中当事人约定适用24种域外法律或国际公约,同比增长173.68%,包括美国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英国法、德国法、瑞士法、瑞典法、荷兰法、俄罗斯法、新加坡法、柬埔寨法、泰国法、巴基斯坦法、印度尼西亚法、越南法、开曼群岛法、伊拉克法、阿联酋法等。41个案件中当事人对首席仲裁员国籍有特殊约定,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外籍仲裁员共155人次参与审理143件案件。
同时,仲裁法治护航“一带一路”行稳致远。2025年,贸仲受理涉“一带一路”案件445件,继续保持扩大趋势,同比增加18%,争议金额126.77亿元,当事人来自5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面向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东盟、中亚、拉美、非洲等“一带一路”重点区域,受理案件425件,争议金额达86.87亿元。
据悉,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贸仲累计受理涉“一带一路”案件3826件,总争议金额2179.37亿元,争议金额上亿元案件328件,当事人来自113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建设工程、货物买卖、工业原材料、机电设备、股权、金融和多种类型服务合同争议,跨越“一带一路”经贸投资活动各环节,充分发挥仲裁在专业高效处理跨境商事纠纷中的作用,为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创新实践竞相涌现
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贸仲紧跟国际仲裁前沿热点,探索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符合我国仲裁实际、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制度设计,以先进规则引领实践创新。
2024年1月1日,2024版贸仲仲裁规则全面落地实施,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程序“工具箱”。2025年7个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早期驳回申请,仲裁庭审理后依据新规则并参考国际惯例稳妥把握早期驳回程序的内涵要义,及时作出不予受理、驳回或支持的决定或裁决,先期妥善处理了相关争议。依当事人申请,贸仲向泰国、巴拿马、中国香港等境外法院转递财产保全申请,协助当事人完成境外保全措施。
这是仲裁服务效能实现新跃升,国际化创新实践竞相涌现的缩影之一。2025年,贸仲还积极探索临时措施实践,紧急仲裁员程序进一步得到适用,域外法查明及适用的典型案例显著增多……
成效有目共睹。在业界权威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继2021年贸仲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五大国际仲裁机构之一,2025年,贸仲仲裁规则又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并列获评全球前五最受青睐仲裁规则之一,并成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同时入选全球前五大最受欢迎的仲裁机构以及全球前五最受青睐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继续保持国际业界领先,彰显了贸仲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公信力,持续提升中国仲裁在全球争议解决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为满足中外当事人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贸仲发布《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管理案件的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增强此类案件程序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是国内仲裁机构在这方面的创新性举措。《程序》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首例适用《程序》的案件已于2025年10月顺利结案,彰显了贸仲国际化、精细化、专业化程序管理的特色优势,以及处理复杂跨境商事纠纷的国际仲裁服务能力不断提质升级。
全面加强机构建设
着力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离不开坚实的机构建设支撑。2025年贸仲全面加强机构建设,体系化发展再上新台阶,数智赋能取得里程碑式进展,仲裁员换届工作稳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贸仲始终聚焦数字时代发展大势,积极推进仲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2025年6月,贸仲焕新上线升级后的智慧平台,累计445个案件中当事人及仲裁庭使用贸仲智慧平台进行电子化送达,在缩短仲裁案件周期、提升效率的同时,筑牢程序安全基石,进一步满足当事人对高效率、便利化、低成本的需求;2025年7月,贸仲中英文官方网站集成改版并正式上线,新版官网通过系统整合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科技赋能,向全球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快捷服务体验,为建设数字中国贡献仲裁领域的“中国方案”;同月,贸仲发布我国乃至亚太地区首部由仲裁机构颁布的关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引,为AI与仲裁深度融合提供前瞻性制度基础,实现仲裁效率提升与风险控制的科学平衡,具有显著行业引领意义……
同时,扎实开展2026年仲裁员换届各项准备工作,在全面考评在册仲裁员的同时,通过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着力吸收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才;完成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专家换届。
此外,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方面,深化制度建设,发布《关于严格遵守视频庭审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督促仲裁员公正高效、履职尽责;落实仲裁庭责任制,加大日常核查及典型问题通报力度,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仲裁员指定流程,强化仲裁员披露制度和回避要求,加大案件抽查力度,召开核阅人专题会议,优化裁决核阅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仲裁员和秘书队伍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显著加强。
“2026年,贸仲将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以打造仲裁公信力卓越、治理体系现代高效、数智化水平全球领先、国际影响力显著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为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不断完善独立公正、专业高效、数字智能的仲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多样化的争议解决需求,在改革创新中提质增效,铸就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提升全球影响力和引领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王承杰表示。
多部门协同施策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 本报记者 丁一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情况。《工作方案》对进一步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作出系统部署。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如何顺应服务消费业态、模式、场景加速迭代创新大趋势,引导相关领域有序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已成为发展服务消费必须要解答的新课题。
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升,中国居民消费结构从商品消费为主向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服务消费日益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据显示,2020—2025年中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年均增长8.5%,展现出强大的增长动能。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上升了3.5个百分点,2025年这一比重达到了46.1%,接近居民消费的“半壁江山”。
据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孔德军介绍,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服务消费发展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服务消费将在拉动居民消费率提高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消费规模扩大的同时,大家的消费关注点正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对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消费产品的需求日益强烈。
情绪式、体验式服务应运而生。
“从广义上理解,只要消费的主要驱动力是获取情绪或体验满足的,都可以归为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比如新春很火爆的‘写春联’‘做宫灯’,再比如各类沉浸式演出等。”孔德军介绍说,“针对这一新兴领域,《工作方案》从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创新消费场景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后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创造条件”。
让“冷资源”转化为“热动力”
寒冷的冰雪也可以创造出活力。当前冰雪经济火热,各地正积极打造多元冰雪消费场景,“冷资源”正在转化为各地“热动力”。
据悉,国家体育总局推动冰雪运动普及,不断巩固和扩大“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深入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促进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负责人艾郁介绍,2025—2026年冰雪季呈现以下三个亮点:
人气和消费热度不减。数据显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全国滑雪场累计接待客流量达1.18亿人次,其中入境客流量达125.5万人次,同比增长89.2%;滑雪场及周边消费总额为691.5亿元,交易笔数达8.9亿笔,同比增长6%。各地正积极推动建设冰雪主题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通过提升硬件设施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提升消费体验。
参与冰雪运动更方便。吉林省、内蒙古呼伦贝尔、新疆乌鲁木齐与阿勒泰放“雪假”。东北地区部分车站、列车试点推出“雪具便利行”服务。哈尔滨、长白山等多家机场推出雪具托运、雪板“门对门”运送等服务产品。去滑雪热点城市的航班明显织密,北上广深等多个城市可以直飞新疆阿勒泰,并可以凭机票在5天内免费滑雪一次。
赛事活动精彩纷呈。群众体育方面,在长春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大众冰雪季主会场启动仪式,在北京、重庆、四川、辽宁、甘肃多地设立分会场,拟举办超2000项赛事活动。青少年体育方面,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2026年“奔跑吧·少年”全国青少年冬季阳光体育大会。竞技体育方面,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以公告形式发布《“跟着赛事去旅行”2025—2026全国冰雪赛事活动目录》。
推动工作方案落实落地
服务消费与民生福祉紧密相关,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品质多样化的服务消费需求,商务部副部长鄢东表示,下一步,将依托服务消费协调机制,牵头抓好《工作方案》落实,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持续完善政策措施体系方面,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搭建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的“1+N”政策体系,以工作方案为统领,按照“一业一策”的思路,制定出台家政、汽车后市场等十多项具体领域支持政策,推动清理制约服务消费的不合理限制性措施,优化细化制度供给,为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在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方面,在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中注重将促消费与惠民生紧密结合。将加快制定印发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方案,包括60多项具体举措,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协同发力,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提升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赛事等领域服务供给水平。跟踪研究服务消费新动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满足健康养老、文旅休闲、家庭服务等民生影响大、群众呼声高的服务消费需求。此外,将充分利用新增长点领域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促进就业增收,推动实现就业、收入、消费的良性循环。
在抓好平台载体建设方面,扎实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等先行先试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促进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同时,继续办好“服务消费季”“中华美食荟”等促消费活动,指导各地充分挖掘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文化特色,聚焦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举办系列活动,助力打造服务消费品牌,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培育潜力领域发展动能,进一步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让他们踏回祖国土地的第一脚就感到温暖”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潘嘉阳
“小卢,来,先把今天要用的单兵设备和执法记录仪检查一遍,看看镜头、电量、系统正不正常,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这可是咱们一天工作的‘眼睛’。”
2月4日早上9点30分,阿拉山口海关查检一科办公室里,科长吐尔洪江·哈斯木一边整理着桌上的单证,一边对早到的关员卢章旭嘱咐道。
窗外,阿拉山口仍浸在冬日的晨色里,远处铁路查验场地却早已灯火通明。
春节将近,口岸的节奏没有丝毫松懈,引擎低鸣与调度指令声隐约交织,映衬出一片火热繁忙的景象。
话音落下,吐尔洪江已转身坐回工位,熟练地登录业务系统。屏幕的光静静地映亮了他的脸庞,这样的清晨,他已度过了十余载。
自从2011年首趟中欧班列从这里驶过,阿拉山口的每一天,都在这样细致而有序的准备中开始。
“今天的查验货物以粮食和矿产品为主,还是分4组。”他依托业务系统查验“双随机”原则快速分配任务,分配后粮食类由植物检疫专家何伊宁带队,矿产品则由商检专家宫铭负责。
任务下达,查验关员们利落地整理好装备,推开房门,一股寒气迎面扑来。他们裹紧厚厚的查验服,径直走进零下20℃的凛冽寒风中,朝着远处的查验场走去。
不久后,“粮队”专家何伊宁已带着年轻关员,走向停靠的集装箱班列。他熟练地打开装载小麦的集装箱门,寒风仍不断从门口灌入,他取出查验工具,仔细过筛检查有无杂草、昆虫等,动作快而稳。
“进境粮食‘附条件提离’政策实施后,部分前置条件合格粮食可在检测结果全部出具前先提离口岸,每批能节省近三分之二时间。”他一边拍照记录货物状态,一边讲解。
不远处,“矿队”的宫铭正手持放射性检测仪,沿着一节节车厢仔细扫描。“‘舱单归并’推行后,同一品名、同一收货人的矿产品可合并申报,企业申报次数减少约90%,成本显著下降。”他说道。呵出的白气在胡茬上结了一层薄霜。
这些政策叠加发力,大大压缩了班列在口岸的通关时间。吐尔洪江的目光投向窗外,一列换装完毕的中欧班列正鸣笛启程。
自2011年至今,经此通行的班列累计突破5.2万列,线路从1条增至128条,通联21个国家。
下午6点,国门旅检大厅热闹起来。从哈萨克斯坦入境的国际班车稳稳停靠,旅客们提着大包小包走进温暖的通关区域。
人群中,一位裹着头巾的哈萨克族老奶奶有些不知所措地四处张望。
“阿帕(哈萨克语:奶奶),请往这边走。”关员罗姗快步上前,自然地切换成哈萨克语。她接过老人手中的行李,协助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一边轻声询问:“孩子们都在家等着过年了吧?”
老人脸上的皱纹舒展开来:“儿子在乌鲁木齐工作,今年全家团聚。”罗姗笑着指向窗外:“过了国门就快到家了,祝您全家新年快乐!”
这是罗姗今天验放的第二趟入境班车。
春节前后,口岸日均出入境旅客超100人次,多为探亲团聚。
“多数入境旅客趁假期回国过年,我们要让他们踏回祖国土地的第一脚就感到温暖。”说话间,她又帮一位带小孩的旅客收起婴儿车。
晚上10点20分,公路口岸入境通道依旧灯火通明。
最后一辆来自哈萨克斯坦的货运车辆缓缓停靠国门前置拦截区,司机巴合提通过卫生检疫和行李物品检查通道后,查检二科关员阿郎·克那汗快速核验货物单证,在车厢施加关锁,一切流程有条不紊。
“今天入境的第225辆车,也是最后一辆。”阿郎·克那汗说,自口岸实行“7×12小时”通关模式以来,他和同事们便全力投入到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中,核心目标就是确保入境车辆快速通关,绝不让任何一位司机因手续延误而在寒冷的冬日里长时间等待。
手续办妥,阿郎·克那汗将证件递回,特意用哈萨克语叮嘱道:“路上辛苦,注意安全。”
车辆缓缓通过卡口,巴合提伸出大拇指,用生硬的汉语说:“谢谢!”
远处,铁路口岸又传来一声清亮的汽笛,一列完成换装的中欧班列正迎着星光驶向远方。
在这里,国门24小时守望,守护着钢铁驼队的轰鸣,也守护着每一位风雪夜归人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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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加快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会议围绕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繁荣数据市场生态进行了专题部署。
会议指出,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重要力量。
数据交易所是制度规则和生态培育的“探索者”,在供需对接、制定交易规则、开展合规服务、集聚生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功能定位还不够准确、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数据交易规模还比较小,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阶段,不能简单照搬标准化产品的交易所建设模式,来设计数据交易所的发展路径,不能把成立数据交易所等同于建设数据市场。同时,也不能高估数据交易所在数据流通交易中的作用,更不能低估其建设难度。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是以数据基础设施等为载体,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的经营主体,是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主力军”,主要包括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云服务平台企业等。服务产业,价值共创,以数据交换为主兼有数据交易是这类主体的主要特点。
数据商是以数据为生产经营关键要素的企业,是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多样服务的“排头兵”,主要包括数据标注企业、地方数据集团以及数据资源富集型数据服务企业,提供数据驱动的精准服务是这类主体的主要特点。
会议强调,当前应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为重点,引导多元主体积极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同时,应聚焦三类主体抓紧开展数据流通交易规模测算及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设反映当前数据流通交易实际、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更好凝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社会共识。
读书成了监区里的新风尚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文/图
2月6日,细雨中,湖北省武昌监狱监管区张贴的“书香进高墙阅读伴改造”“刑期当学期”宣传语格外醒目。
标语亮了,效果几何?
见《法治日报》记者满是“不信”,武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周楠笑而不语,一路引着记者来到教学楼五楼——武昌监狱教育改造科副科长陶洋正带领14名罪犯排练四幕话剧。
剧本是法律专业毕业的陶洋根据原著改编的,14名“演员”则是从全监狱海选而来。
“演员”之一,是五监区罪犯徐正宏。他高中文化,今年56岁,无期徒刑。
“2023年刚进来,我算了笔账,感觉自己很可能活着出不去了。”徐正宏说,自己一度想把1万多天浓缩为1天,一了百了。
自2022年起,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在全系统持续开展“书香进高墙阅读伴改造”活动。入狱后,徐正宏读了原著,写了很长的读后感,自我释然,积极改造。
波动,出现在今年1月。徐正宏因违规行为被扣分。“一下子,各种负面情绪都出来了,又想破罐子破摔。”他说。
正值武昌监狱深化读书活动新开设“文韵剧场”,第一期话剧海选演员。对原著颇熟的徐正宏被选中。
一遍遍排练中,徐正宏从角色中看到了自己:“菩萨善眉是慈,金刚怒目也是爱。扣分,是民警在用不同方式帮我。”
一个星期的剧场体验,徐正宏感到“彻底打败了阻碍我改造的心魔”。
如今,徐正宏给自己未来的改造制定了3个“八年规划”——“只要信念坚定,一定会再见墙外的阳光。”
同在“文韵剧场”,65岁的罪犯赵常笑很感激武昌监狱开展的“云中锦书”活动。
为创新读书形式,武昌监狱发动罪犯与亲属同读一本书,邀请家属录制读书视频给罪犯。
在国外读大学的儿子给赵常笑寄来《老人与海》,并在视频里提了两个问题:“主人公为什么如此坚强?”“我很崇拜您,是因为您能在逆境中活出自己的精彩。面对现在的逆境,您怎么再次活出彩?”
人生中第5遍读《老人与海》,因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入狱的赵常笑读出了“守住本分、安分守己”之重。
在48岁无期徒刑罪犯张参看来,参演话剧,一开始是好玩,就像大学里的话剧社,越演越觉得收获很大,看到了角色,更看到了自己。
张参曾在海外留学,回国创业,因集资诈骗获刑。湖北监狱系统开展读书活动,让张参体会了从“知音少,弦断有谁听”到“读书,是支持我走过忧患的一种力量”。
张参发现,监区里读书的人越来越多,大家还常常相互交流读书心得。
张参同龄人、湖北省汉阳监狱出入监监区罪犯王林也有同感。
10年前入监服刑时,王林捧本书读,被其他罪犯视为“怪物”“装清高”。他说,现在不读书才是“怪物”,大家在一起,更多的是谈读书内容,不再浪费改造光阴。
记者注意到,王林所在监区每两间监舍之间的墙上装有一个三层书柜,摆满了书籍杂志等。
汉阳监狱出入监监区教导员翟晶告诉记者,这些三层书柜,是湖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出台“刑期当学期”读书改造机制新规后监内增设的,每天读书、交流读书心得成了监区里的新风尚。
因为读书,越来越多的罪犯有了新追求——
徐正宏将书中所说道理变成自己的话,开导其他罪犯,帮助民警化解了不少安全隐患。
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和创业经历,赵常笑起草了《创业实务初级讲义》(大纲),希望对其他罪犯刑满释放后融入社会有所帮助。
……
走出监管区前,记者再次回望,感到“刑期当学期”标语更明亮了。
(文中罪犯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不论是两间监舍之间的新书柜,还是“文韵剧场”自编自导自演的话剧,都是湖北监狱系统努力探索将“刑期当学期”有效落地的新路径。
让罪犯读书成为一种习惯。湖北明确,罪犯从入监之日起到刑满释放,监狱要结合其刑期、年龄、学历、特长爱好等实际制定读书规划、确定读书任务。
让罪犯有时间读书。湖北明确,各监狱每天划定1小时完整时间作为罪犯阅读时间。
让罪犯通过读书看到希望。湖北修订计分考核规则,将读书、撰写读书心得等作为积极改造的评定依据,让罪犯看到希望、增强动力。
读书,在帮助罪犯打败改造心魔的同时,让他们懂得了应该承担的责任。
草原额吉的牵挂有了回响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文/图
农历腊月二十,年关渐近,暖意先行,天刚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国家的孩子”寻根工作专班就驱车500多公里,赶往四子王旗,看望“人民楷模”都贵玛老人,并回访已经找到亲人的“国家的孩子”扎拉嘎木吉,用寒冬里的走访串联起跨越甲子的民族深情与公安守护。
上午10点多,84岁的都贵玛早已在门口等候。民警献上鲜花,一声声“额吉”(蒙语,意为母亲)喊得真切,老人也以蒙古族传统礼仪,为每一位民辅警献上哈达,圣洁的哈达与真诚的笑容,定格住民族同心的温暖瞬间。
聊起当年的事,老人慢慢开口,话不多,却句句实在:“那时候条件不好,这些南方来的小娃娃,一个个瘦得可怜。我那时候年轻,啥也没想,就知道接过来了就得管、就得养。”
20世纪五六十年代,3000多名孤儿从南方多省市来到内蒙古大草原,在当地群众抚养下长大,被亲切地称为“国家的孩子”。19岁的都贵玛收养了28个孩子,当时的她只有一个念头,国家把娃娃交给草原,草原就得接住、养好。
在物资紧缺、条件艰苦的岁月里,都贵玛日夜守护、悉心抚育,用坚守兑现“接一个、活一个、壮一个”的承诺,让所有孩子健康成长、安稳安家,以一生温情书写了超越血缘的民族大爱。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孙贺握着老人的手说:“额吉,当年您用大爱把这些孩子养大,现在我们公安接着干,借着团圆行动,一定帮他们找到老家、找到亲人。”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公安局成立寻根工作专班,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全盟设13个采血点,反复比对DNA,跨区域跑线索,到现在已经帮助55名“国家的孩子”成功认亲。
老人耳朵不太灵,却一直惦记着这些孩子。听民警说一直在帮孩子们寻根,老人连连点头:“这些孩子苦了一辈子,从小不知道根在哪儿。公安帮他们找亲人、找老家,这是大好事,能看着他们找到家、找到亲人,我也就放心了。”
说起扎拉嘎木吉,老人更是放不下:“这孩子我最揪心。”
第一次将扎拉嘎木吉送出去时,都贵玛偷偷去看,扎拉嘎木吉手上生了冻疮,老人当场就心疼得不行,立马接了回来。
离开都贵玛老人家,专班民警直奔扎拉嘎木吉家。还没进门,就闻到肉香。扎拉嘎木吉的小女儿胡日其其格笑着说:“我爸天不亮就起来煮手把肉,说啥也要留你们吃饭,念叨你们是恩人。”
2024年10月,在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寻根工作专班帮助下,扎拉嘎木吉终于找到了远在江苏南京的亲人,圆了60多年的寻根梦。
见到民警,老人笑得合不拢嘴:“我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想知道我从哪儿来,还有没有亲人。多亏你们,跑了那么多路、费了那么多心,我才找着我姐姐。”
现在,扎拉嘎木吉经常与远在家乡的姐姐视频,虽然他们不太能听懂彼此讲话,但只要能见到人、看到脸,心里就热乎、踏实。
每年的农历大年初一,扎拉嘎木吉都会去给都贵玛额吉拜年,这是他雷打不动的规矩。今年他又多了个盼头:“等天暖和了,我要去南京祭祖、看姐姐,好好走一趟我的老家。”
随行民警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大家都说,每天在实验室比对、核查,枯燥又熬人,可一看到老人们的笑容,就觉得都值了。
草原额吉一句句掏心窝的话、公安民警一次次不放弃的奔走、离散亲人跨越千里的相拥,汇成了最暖的团圆故事。孙贺说:“新的一年,寻根工作专班还会继续走下去,帮更多‘国家的孩子’找到根、圆上家、暖上心。”
记者手记
时光流转,大爱不灭。草原额吉阿爸的养育之恩与南方亲生父母的血脉之缘,在“国家的孩子”寻根中交织相融,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守望相助的见证。寻根问祖的漫漫长路上,公安机关将检验技术的“硬实力”转化为民族团结的“强纽带”,让新时代民族团结的佳话在内蒙古大地继续书写。
警心照航程 渔舟向暖行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文/图
“呜——”2月6日清晨7点,随着一声悠长的汽笛声划破海面,闽连渔61875渔船在黄岐国家中心渔港稳稳靠岸。《法治日报》记者快步上前,只见甲板上的渔获堆得老高,咸鲜的海腥味混着海风直钻鼻腔。
有着30多年出海经验的船东谢茂霖一个跨步跳上岸,一开口就道出了海上的凶险,“寒潮马上就要来了,镇政府通知今天下午5点前所有渔船必须回港避风,这可不能大意。”
“要是有渔船离港太远,遇到大风回不来怎么办?”记者忍不住问道。谢茂霖抬手指了指岸上不远处一栋悬挂警徽的楼房,语气里满是踏实:“海警就守在这,他们出警快得很,是渔民的‘平安符’。”
谢茂霖还记得,去年3月,强冷空气突然来袭,一艘小渔船在返港时出了故障,随时可能被大浪吞没。船上渔民拨打95110求助,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迅速锁定渔船位置,出动执法艇将失去动力的渔船安全拖回港口,船上渔民无一人受伤,整个过程仅用两个小时。
黄岐国家中心渔港位于福建省连江县黄岐半岛,是福州首个国家中心渔港。2019年6月,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在此设立,负责200多公里海岸线、数千平方公里海域的治安管理、打击犯罪、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从此,辖区内1万多艘船舶、1.5万名渔民的安全,就成了这支海上队伍最牵挂的事儿。
当天上午,在离码头几步之遥的黄岐镇船管站内,一场保障春节期间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联席会议正开得热火朝天。
“这次预报风力最大8级,浪高两米多,但咱们地处台湾海峡,狭管效应明显,实际风力会更大。”连江工作站执法员何孝凯眉头紧锁。“‘风浪越大鱼越贵’,这话不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得再加强提醒防范。”船管站负责人林孝铿接过话头。
临近中午,渔港的风刮得更猛了。“现在风力已经六级了,赶紧上船检查!”何孝凯挥了挥手,和同事们往渔船走去,记者也赶紧跟了上去。
“老谢,救生衣都检查过没?绳索绑牢了吗?”就近登上谢茂霖的渔船,何孝凯翻开船员证和安全台账,一边看一边念叨。
“都弄好啦,你们教的顺口溜我也背得滚瓜烂熟,‘莫因一时小侥幸,招致一生大不幸’嘛!”谢茂霖现场“秀”了一把,逗得执法员笑着点头应和。
不远处的另一艘渔船上,执法员正蹲在船舱底部检查消防器材,还不忘叮嘱船老大,遇到突发恶劣天气应该如何避险自救。
连江与马祖列岛隔海相望,岛礁众多,走私、偷渡活动隐蔽性强,管控难度极大。连江工作站把管辖海域分成网格,依托海上信息共享平台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实时盯紧海域动态,通过执法艇与摩托艇配合巡逻,实现港内海域30分钟、港外海域1小时抵达现场。
“就在两个月前,一艘非法改装渔船出现在附近海域,形迹可疑,连江工作站立即联动船管站,指挥附近作业渔船协助核查,当即查获60余吨无合法手续的走私柴油。”连江工作站副站长代增辉告诉记者。
自建站以来,连江工作站累计查办各类案件330余起,查获盗采海砂约8万吨、走私冻品700余吨、成品油4000余吨,查扣涉案船舶200余艘,不断净化渔民赖以生存的海域。
除了抢险救助和打击犯罪,渔民之间的“家长里短”,海警执法员们也同样放在心上。
“他们一出海就是十几天甚至几个月,待在一艘船上难免有摩擦,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小矛盾也会闹大。”代增辉说,工作站创新“海上枫桥”实践路径,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吸纳各村治保主任、专业调解员及经验丰富的老渔民组建专门调解团队,将矛盾纠纷精准化解在海上、化解在萌芽状态。
临近傍晚,回港避风的渔船排得满满当当,码头上一下子热闹起来。渔民们忙着卸货、分类,采购年货的商贩也挤了进来,操着方言讨价还价。浓浓的烟火气里,渔港的灯火次第亮起,星星点点倒映在海面上,既照亮了海警执法员穿梭巡查的身影,也照亮了渔民奔赴团圆的归家路。
记者手记
对在风浪里讨生活的渔民来说,满船的渔获不只是年夜饭桌上的鲜香滋味,更是一家老小对新一年的实在盼头。可比起沉甸甸的渔获,“平安”二字,才是压在他们心头最重的分量。
警心照航程,渔舟向暖行。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守海有责、护民有心,像一座平安灯塔,扎根在这片辽阔海域上,让“黄岐郎,七分命,三分留给海龙王”的旧谚成为过往,守护着“讨海人”安心出海、平安归家。
他们驻守在祖国最东方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文/图
东经135°的黑龙江省佳木斯抚远市东极广场位于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与俄罗斯卡扎克维茨沃镇隔江相望,是我国陆地领土最东端的地标性景观。人们也称这里为太阳广场,因为这里是祖国最早迎接朝霞的地方。
2月10日,农历腊月廿三,正值北方小年,年味渐浓。清晨东极广场的室外温度达到零下30摄氏度,在乌苏镇边境派出所所长田阳带领下,《法治日报》记者和仅有几个月警龄的13名“新兵”来到了东极广场附近的260号界碑。
阳光照到这块界碑,意味着中国的新一天真正开始了。“当年所里老民警带我擦拭这块界碑时说,咱们擦的不是石头,是中国的门脸儿。啥叫门脸儿?后来我擦着擦着就悟透了,这门脸儿,就是我们要守卫的目标,要守卫千年万年永不倒!”田阳炽热目光扫过在场每一个人。
“出发!”田阳带领着13名新警从东极广场警务室门口出发,沿江面巡边。
陪同新警一起巡边的抚远边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孙华锋向记者介绍说,抚远边境管理大队隶属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佳木斯边境管理支队,管辖边境线长171公里,其中黑龙江41公里、乌苏里江130公里。春夏季巡边是“漂”在江上,趸船就是移动警务室;而在封冻期,车巡、步巡、无人机巡联动则是常态。
2025年11月,佳木斯支队将新招录的13名新警安排在抚远大队集训,他们来自祖国的大江南北,其中相隔最远的是4000公里以外的广东省揭阳市。这些新警中年龄最大的1999年出生,最小的2003年出生。
“干一行,就要爱一行、钻一行。在这里巡逻要熟悉很多数字,比如,江面宽度1350米,冰层厚度随气温降低,通常在0.8米到1.5米之间浮动……但最重要的数字只有一个——零:零越境、零事故、零投诉,这是一代代戍边人攒下的家底,很快也会传到你们手上了。”田阳边走边向新警介绍。
队伍行至黑龙江、乌苏里江汇聚点,寒风更加凛冽,冰面上白雪层也明显与之前不同,呈现一簇簇的冰凌状。孙华锋说,这个点位是风口,常年刮“大烟炮儿”。
“啥是大烟炮儿?”来自山东泰安的新警张芸成问。
“‘大烟炮儿’就是裹挟着雪粒、冰凌的强旋风,好像带着刀刃一样,刮得你睁不开眼、说不出话、喘不过气。”队伍当中的抚远籍新警付国龙帮忙解释道。
抚远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郝泉兴告诉记者,边境警察除了维护边境地区安全,另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负责边境地区治安、户籍管理,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如果说巡边考验的是体力与意志,那么入户走访、服务群众,锤炼的则是耐心与担当。基层工作没有惊天壮举,家长里短的调解、反诈知识的普及、民生业务的办理,这些琐碎日常正是搭建警民连心桥的坚实砖瓦。
“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切勿给陌生人转账……”当天下午,记者陪着揭阳籍新警陈嘉成走访入户进行反诈宣传。
陈嘉成告诉记者,初入职时,浓重的广东口音让他遭遇了“信任危机”,群众屡屡挂断他的电话。“不信任就多走、多露面,把每一户都踏遍、每一家都访到,日子久了,群众自然认得你、信任你。”传帮带的老民警对其倾囊相授。
循着老民警的指引,陈嘉成逐户登门,亮身份、讲知识、解难题,一次次真诚沟通消解了群众疑虑。
这样扎根一线、服务群众的小事,在基层治理的日常中随处可见。新警们跟着老民警走街串巷,对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走访;穿梭于商铺、小微企业,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普及安全知识……
从巡边踏查到窗口答疑,几个月的东极历练,让“扎根边关”的信念愈发坚定。当被问及过年不能回家是否有落差时,新警王欣向记者道出众人心声:“这里的老民警不少都七八年没回家过春节,坚守的他们就是我们的榜样。”
记者手记
面对13名新警,记者心中最想问的是:“你们知不知道自己可能要在边境度过余生。”当他们踏入边疆土地,意味着他们已经决心用青春践行无悔的誓言。这份选择,不是冲动,而是对祖国深沉的爱。抚远的边防,是国家安全的屏障,也是他们人生的坐标。每一次出勤,都是对忠诚的诠释;每一次坚守,都在平凡中铸就伟大。他们远离繁华都市,扛起守护国土的使命,巡逻在零下几十摄氏度的雪原,值守在荒无人烟的哨所,用脚步丈量国境线。
公告专栏
5/8中缝
(2025)浙0303破33号之二 2025年7月30日,本院根据王靖宁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管理人已支出的破产费用为665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2月10日裁定宣告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6)浙03破6号 本院根据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2月4日裁定受理浙江凯弘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管理人)为管理人。凯弘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3日前,向凯弘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益民路2号尚锦商厦2幢5层,联系人:朱莉13757725731、厉怡彤13587699007)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弘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凯弘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4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凯弘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温江海峡医院:
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3日-14日对你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开展检查。经查,你院存在违反《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按照《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本中心拟对你院作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追回违规费用34538.40元、支付违约金10361.52元的处理。
我中心于2026年1月7日对你院下达《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因你院现已暂停营业无法直接送达,联系你院法人、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均未按规定时限来我中心领取《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2026年1月14日通过邮寄送达拒收退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院应到我中心领取《协议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院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自视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院可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1号楼1楼10102办公室
联系人:周静、陈华
联系电话:028-8272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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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债权催收公告
西咸新区绿合颐光房地产有限公司、西安绿悦颐合置业有限公司、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李晓芳、洪高明:根据你方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债务加入协议》,借款人西咸新区绿合颐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向西安合致晟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7000万元,保证人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李晓芳、洪高明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西安绿悦颐合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债务加入承担还款责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尚欠借款本金39984312.1元及利息15344132.09元未还。债权人西安合致晟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此公告,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及债务加入人立即向债权人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
债权人:西安合致晟嘉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2月13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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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王万忠(身份证号:12011119550214403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杰盛里45-3-502号房购房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陈晓川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5329201710284905,流水号:11552002,类别:专职律师,声明作废。
望谟县斌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黔西南字522326001398号,经营许可证号:522300001386,声明作废。
万宁木子李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69006MA5T44EC2A)不慎遗失税务ukey一个,声明作废。
沙湾宏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遗失下列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电11新GB0081;编号:电11新GB0082;编号:电11新GB0083;编号:电11新GB0084;编号:电11新GB0085;编号:电11新GB0086;编号:电11新GB0087;编号:电11新GB00197(21)。特此声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91200MB1694382X,声明作废。
宋雷芳(身份证号:51152119911211****)遗失第二代身份证,特此声明。
屠鸿燕(身份证号:52210119701010****)于2026年2月1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志明(身份证号:36232919920401****)遗失残疾军人证,编号:赣军E022493,声明作废。
王英海遗失坐落于丹江口市蒿坪镇蒿坪村四组的土地证,证号:2005第043号,声明作废。
(父亲:裴栋、母亲:贾淑霞)裴诗语于2012年5月23日出生,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L140211691,声明作废。
父亲:李涛411526199010161932,母亲:魏金婷411526198908252326,其子李宣羽于2020年4月14日出生,不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U410122680,声明作废。
海口家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CG943)财务章破损,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美国克威莫宁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00000MD03904138)经总部决定拟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代表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超限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1、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你单位的车辆川F39RE0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9月4日00时06分,在国道G211线K1492+650m万州区万石路千口岩处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系统检测认定车货总质量19800千克,超限定标准1800千克。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45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5】1639;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6年2月11日。2、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你单位的车辆川F39RE0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9月8日11时35分,在国道G318线K1820+300m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系统检测认定车货总质量19200千克,超限定标准1200千克。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45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5】1640;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6年2月11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达通农(宅基地)罚〔2026〕1号
当事人1:汪福元,住所(住址):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长梯村5组,身份证号:5130211970****151X,电话:135****6909。
当事人2:胡中述,住所(住址):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长梯村5组,身份证号:5130211970****1503,电话:181****5312。
当事人3:王熙,住所(住址):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长梯村5组,身份证号:5130211987****1499,电话:137****4646。
违法事实:汪福元、胡中述夫妇及女婿王熙修建的房屋、厨房及院坝超占土地面积577平方米。
证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视频、询问笔录等。
处罚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规〔2023〕4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三款及第七十八条。
处罚决定: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房屋、厨房及院坝(面积为577平方米)。
救济途径: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承办机构:达州市通川区司法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49号,联系电话:0818-26937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5日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3日
死亡公告
我站救助对象,丰民700,户籍信息不详,2026年2月7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请亲属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站认领。逾期未认领我站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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