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
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习近平同志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述摘编》分7个专题,共计25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报告、讲话、回信、指示、批示等15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福建推动“八五”普法走深走实绘就法治建设新画卷
□ 本报记者 刘洁 王莹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心大局,聚焦群众需求,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守正创新,推动各项普法任务落地见效,全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2025年4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台胞商人薛清德正忙着调解一起涉台纠纷,在他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是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精准服务群众的一个生动缩影。
短短五年,联盟从一支仅有7名党员的志愿服务队,发展成为一支拥有17.9万余名志愿者的庞大队伍,实现全省行政村与社区全覆盖。
这源于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创新——2021年,为破解普法力量不足、群众法律认知不够的难题,福建省司法厅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创新推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打造“蒲公英”法治品牌,系统化推进品牌标识、制度建设等七大方面工作,全面构建“蒲公英”法治品牌体系。
经过五年培育,“蒲公英”法治品牌在八闽大地已深入人心,品牌影响力与工作实效获得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全省已培育“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5335支,累计开展活动超过6.58万场次,服务时长达到105.6万小时,服务群众超过6000万人次,建成445个“蒲公英”普法阵地,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网,让法治精神在八闽大地枝繁叶茂、结出硕果。
【成绩单】福建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全民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举措持续推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通过不懈努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有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绘就福建法治建设的新画卷。
坚持政治引领,构建全民普法“同心圆”。
——省委、省政府及时批转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创设十大重点项目和“一地区一品牌”项目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及贯彻落实意见。
——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省司法厅制定普法文件80余份,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省司法厅建立完善公益普法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制定《关于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等10余份制度规范。
聚焦重点内容,唱响法治宣传“主旋律”。
——全省建成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等法治公园、广场、长廊、展馆3504个。
——组织全省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蒲公英在普法”等系列普法主题活动11.8万余场次。
——打造全国首档普法专题全媒体栏目《“蒲公英”在普法》,播出电视端节目450余期。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制定《福建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方案》,组织全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2.3万余场次,服务企业群众超1360万人次。
坚持靶向施策,提升普法对象“精准度”。
——组织全省127万余人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学法考试,7.57万人次领导干部完成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实现省市县三级述法全覆盖。
——全省打造569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600余个“蒲公英”校园普法工作室,制作1200余部普法网络产品,组织全省开展“蒲公英进校园”等主题活动3.2万余场,实现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福建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普法工作的通知》,首创“三清单”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合力开展殡葬专项普法活动3000余场次。
——组织开展“蒲公英进专门学校”专项行动100余场次。
——承办首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创新开展涉外、涉台、涉侨普法活动,如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设“两岸融合法治课堂”59期。
繁荣法治文化,推动品牌建设“结硕果”。
——系统化创新打造“蒲公英”法治品牌,该工作获评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等20余项国家级、省级荣誉。
——建立各级“八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宣讲团,其中,福州大学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入选全国首批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八所试点高校。
——2025年,全国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培训班在福建举办,各省市司法行政系统16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实地观摩学习福建省“蒲公英”法治品牌的建设经验。
——打造八闽红色法治文化带,普查登记187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阵地,公布首批9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制作发布10个《福建省红色法治文化场所名录》展播视频,“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等4个阵地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创新打造福建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做法入选2025年全国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深化依法治理,筑牢基层善治“压舱石”。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入选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创建131个国家级、77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培育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7万个,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在全省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17.3万余名,218.7万人通过乡村“法律明白人”万人大培训直播讲坛完成民法典培训学习。
——培育“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5335支、志愿者17.9万余名,开展活动超过6.58万场次,累计服务时长达到105.6万小时,服务群众超过6000万人次。
——创新打造“蒲公英”公益普法移动服务驿站、“法律大篷车”,建成445个“蒲公英”普法阵地。
——举办“八五”普法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骨干培训班500余期。
——省、市、县、乡设立1.9万个“信访评理室”,两个案件入选全国信访工作法治化典型案例。
——建设上线“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志愿者和群众法治需求,发布志愿普法活动39630场次,提供免费法律智能咨询服务达15万人次,用户下载法律意见书近7500份、法律文书两万余份。
《新时代治国理政纪实》第一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由新华通讯社编撰的《新时代治国理政纪实》第一卷,近日由新华出版社以中英文版出版,面向海内外发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运而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
在这一进程中,新华社记者采写出一大批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深邃思想、宏阔实践、深厚情怀、辉煌成就的新闻纪实。《新时代治国理政纪实》第一卷共收入新华社长篇通讯26篇,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新闻图片41幅,图文并茂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领航中国走向复兴的非凡历程,生动展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全球治理研讨会暨《新时代治国理政纪实》第一卷英文版发布会24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与会嘉宾高度肯定新时代中国在治理领域的探索与思考,表示愿继续深化同中方在全球治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抓紧做好春节假期后政府工作作出部署。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瞄准全年目标任务,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尤其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着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力量,深入研究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以创新的思路优化管理和服务,支持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打造新增长点,多到一线了解企业诉求和群众急难愁盼,拿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进民生福祉。
会议研究推进银发经济和养老服务发展有关工作。会议指出,我国银发经济潜力很大,要完善支持举措、强化政策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撑。要进一步释放银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发挥消费补贴等政策牵引作用,打造一批银发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要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要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基层处于火灾防控的第一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最前沿,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消防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思路,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共治,统筹做好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节约及水害防治等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蔡奇主持并讲话 李希出席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4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期又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特别加以强调,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会议强调,中央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将其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见成效。着力完善制度、立好规矩,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要认真落实学习教育有关要求。要开门抓学习教育,解决突出问题,让群众参与、受益、可感可及。
会议指出,学习教育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学习教育负总责。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对本行业本系统学习教育的指导作用。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真督实导,注重宣传引导,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石泰峰、李书磊、穆虹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最高检领导集体走访看望机关干部职工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董凡超 马年首个工作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走访看望机关干部职工,向大家致以新春祝福,勉励大家以跃马扬鞭的勇气、蹄疾步稳的韧劲,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应勇逐一来到机关各部门,与大家亲切交流,细数各部门过去一年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向大家的辛勤付出、担当奉献表示感谢。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应勇对今年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最高检要带头强化检察监督,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以高质效履职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要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做实检察为民,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带头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狠抓本级办案,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检察实绩。
最高检领导童建明、葛晓燕、刘炤、张雪樵、苗生明、史卫忠和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晓津一同走访。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董凡超 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审议2026年最高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最高检2026年调训计划和国家检察官学院2026年培训计划,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制定最高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对于做好全年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具有重要作用。最高检要带头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坚持“四个带头”,当好“三个表率”,走好第一方阵,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抓好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把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同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着力锻造坚强党性和过硬作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会议指出,检察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一体推进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突出政治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检察教育培训各方面全过程,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要强化专业素能培训,紧扣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加强相关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司法实务等方面的针对性培训,促进检察人员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要坚持上下一体、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最高检本级和基层检察机关的特点、需求,统筹使用培训资源,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创新优化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培训是“送上门的调查研究”。要坚持教学相长,培训主办部门、各业务条线要善于通过培训交流互动,广泛了解基层检察机关的困难,及时解答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针对性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图片新闻
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政法保障
访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紧紧围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安全和法治保障这条主线,系统部署政治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五个方面重点工作,为我们抓好2026年政法工作提供了任务书、路线图。”近日,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就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一年湖北政法重点工作部署情况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加力奋进的关键之年。
“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强政法保障。”王林虎说。
强化政治建设,锻造过硬政法铁军
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
王林虎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始终锚定政法机关“刀把子”的根本定位,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谋划和部署政法工作,旗帜鲜明,站位高远。
王林虎表示,湖北将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办好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湖北政法大讲堂”,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持续打牢对党忠诚思想根基。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督察等党管政法制度机制,推动各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在王林虎看来,政法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必须落脚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更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保持对党忠诚政治本色,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努力创造更多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工作业绩。
加强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干部素质提升“六大行动”和政法大练兵,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干警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应对新型违法犯罪、网络安全风险的专业水平。
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健全政法机关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协调机制,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力度,巩固拓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成果,加强常态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斩断风腐演变链条。
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政法工作是守护安全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防线,唯有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才能把高质量发展建立在更加稳定的基础之上。”王林虎说,湖北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压紧压实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树牢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筑牢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抓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推动金融监管、住建、人社、教育、卫健等行业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积极化解本领域风险,完善政策措施,实现从稳定一个人到稳定一群人、从解决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延伸。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清剿毒品集中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以及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重大恶性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密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巡防巡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
深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客等乱象,严厉打击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协同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着眼长远发展,夯实政法工作根基
“基层稳,则天下安;基础牢,则事业兴。我们将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将资源和力量更多投向基层一线,让政法工作的根基更稳、底板更牢。”王林虎说。
王林虎从4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举措。
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发现、调处化解、反馈报告、抚慰救助“四项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专业性优势、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形成多元解纷格局。
深化有关人群服务管理。充分发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教育机制,落实就业、就医、子女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作用,对吸毒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推动复吸率持续下降。强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发生。
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加强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深化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入驻干部管理培训,更好发挥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枢”作用,努力把90%以上的矛盾纠纷吸附解决在县级以下。
推进政法工作科技赋能。稳步推进省级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政法各单位业务系统和协同分平台建设改造,确保系统贯通、数据融通。深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汇聚整合综治中心“一案一码”等信息数据,健全做实社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政法智能化与基层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政法工作新质战斗力。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详见第九版
全国多地落实解决配送人员合法权益保护难题
“暖新”服务提升新就业群体幸福感归属感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凌晨的街头,快递小哥顶着寒风配送最后一单;饭点的街巷,外卖骑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时将热腾腾的佳肴送到客户手中……这个新就业群体,却也是人们身边最熟悉的陌生人。作为城市运行不可或缺的“毛细血管”,他们用车轮与脚步串联起千家万户的烟火气息。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数据,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这一规模庞大、与城市运行和民生服务息息相关的群体,能否得到妥善的管理与服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中央社会工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其中提出,加强对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进门、停车、用餐等急难愁盼问题。
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下,一系列“暖新”服务举措在各地落地见效,极大提升了新就业群体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也让尊重和关爱新就业群体成为社会共识。
各地探索促进配送顺畅
伴随“嘀”的一声,小区门禁敞开,外卖骑手迅速收起手机,从容上楼送餐……如今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小区全面启用“骑手快速通道”,骑手们在单元楼门口,只需将手机靠近门禁,即可实现“秒开”。
这一举措是开福区委社会工作部、芙蓉北路街道响应长沙市“骑手友好型”小区建设创新实践成果。该通道构建“实名认证+订单核验+无感通行”体系,骑手首次使用需在线完成身份与资质审核,此后配送全程仅需“手机一碰”,系统便在1秒内自动完成核验并开门。社区还牵头制定《骑手行为管理规范》,对电动车入梯、小区超速等行为明确禁止,在方便配送的同时,也保障了小区安全。
曾几何时,从小区门禁到用户门口,配送“最后100米”成为很多快递员和外卖骑手的“噩梦”。“争分夺秒”的配送压力,与小区管理、居民需求、安全保障之间的碰撞,构成了城市末端配送的现实难题。
网约配送员、快递员们的通行顺畅与否,关乎着城市温度与民生便利。《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前全国多地都在积极探索各类方式,助力配送顺畅。
比如,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为解决网约配送员、快递员“进门难”问题,推出小程序“小哥来了”,配送员下载小程序并完成注册后,扫小区“场所码”即可生成通行码,向物业出示即可顺利进入小区配送。
天津市和平区的很多小区内,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指引牌,细致标注楼栋分布、推荐停车区等位置,既减少骑手寻路的焦躁,也降低了在小区内无序穿行的风险。和平区委社会工作部还组织力量深入全区各类住宅小区,摸清门禁管理、道路条件等差异,形成“一区一策、有序准入”的精细化服务管理模式。
如今,全国多地已实现“进得去、送得快、管得好”,配送“最后100米”也成为彰显城市温度与治理精度的“友好通道”。
多举措助力暖心更安心
每日穿行于楼宇巷陌的快递员和网约配送员们为千家万户的日常需求而辛劳奔波,如何能让这些新就业群体的付出得到尊重,则需要一系列“暖新”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时代风帆楼宇党委打造的“丰帆骑手驿站”2.0版正式启用,这是辖区内第二个面向新就业群体的暖心驿站。驿站内清晰划分了生活区与休息区,配有微波炉、冰箱、空调、舒适座椅、图书角及应急医疗物资等,让骑手们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也有了能够“遮风挡雨、歇脚充电”的温馨空间。
驿站不仅是解决新就业群体“关键小事”的窗口,更是凝聚人心的重要纽带。当前全国多地都建立了各类驿站,让新就业群体暖心更安心。
比如,浙江省嵊州市打造的“嵊情驿站”构建“基础服务+增值服务”模式,基础服务配有饮水机、医药箱、充电器等服务设备,增值服务则按需点单,叠加子女托管、法律咨询、便捷换电等10余项特色服务。驿站还建有“民情圆桌会”常态化议事制度,通过邀请新就业群体代表、网点管理者与职能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提出难题及诉求,并形成“问题清单—责任落实—跟踪督办”闭环整改机制,确保需求事项“件件有着落”。
“三餐不定”是广大骑手的日常。记者了解到,为解决用餐难题,全国多地或是依托社区食堂、与餐饮连锁企业共建,或是招募爱心商户推出专属套餐、折扣优惠,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优惠餐品、错峰就餐等便利。
为解决新就业群体“发展难”的问题,多地还建立了学历、技能培训提升基地,帮助他们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既是“受益者”也是“共建者”
新就业群体在工作中面临权益保障弱、劳动纠纷多等问题,为他们提供普法服务至关重要。
“送单时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维权?”“给居民配送时遇到纠纷怎么处理?”去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党群服务中心联合镇司法所开展了“新就业群体普法行动”,结合工作特点,围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对新就业群体代表进行培训。
培训结束后,这些新就业群体代表带着“法律任务”出发——外卖骑手将“防诈骗提示”随小票一同送到居民家中;快递员则把“民法典小知识”贴在快递面单背面,让他们既成为法律知识的学习者,又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将法律“种子”播撒到辖区每个角落。
记者注意到,让新就业群体在成为服务“受益者”的同时也担任城市治理“共建者”,强化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成为各地普遍做法。
比如,长沙市在通过建设“爱心驿站”、解决子女看护难题、开展法律维权、技能培训等方式服务新就业群体的同时,也引导他们通过“暖新长沙”小程序“随手拍”等功能上报井盖缺失、路面积水等城市治理问题,已有3100余名从业人员入驻近600个小区兼任网格员。
很多平台也倡导快递员、网约配送员们参与到城市公益事业中,并通过荣誉表彰、物质奖励等鼓励他们多做好人好事。
路遇紧急情况挺身而出、看到公共设施损坏及时上报、发现安全隐患顺手解决……在相关部门、社区、工会、平台等共同推动下,新就业群体正在以更加专业、更有温度的形象,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温暖“警”色守归途
各地铁路公安多措并举应对返程客流高峰
□ 本报记者 张晨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全国铁路发送旅客连续多天保持在1500万人次以上。各地铁路公安多措并举应对返程客流高峰,全力保障旅客平安顺利返程。
“各岗位请注意,这一时段客流较大,请加强巡查!”在上海铁路公安处虹桥站派出所指挥室,所长周荣亮一边通过大屏幕观察着站区客流及治安情况,一边通过对讲机通知各岗位执勤民警。
据介绍,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及各铁路公安局、处干部盯在一线、靠前指挥。沈阳铁路公安处每天会商警情,及时妥善应对突发情况。武威、麻城、包头等铁路公安处开展治安消防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风险。佳木斯铁路公安处佳木斯站派出所执勤民警、特警紧密配合,强化进站口、候车厅等关键部位的秩序维护与客流疏导。昆明铁路公安处丽江站派出所联合地方公安加强联勤联动,携手共保平安。太原铁路公安处启动高等级勤务模式,全警坚守岗位、严密防控,全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有序,保障广大旅客平安返程。
春节假期“尾声”部分地区出现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各地铁路警方及时启动预案,会同车站清理站台等区域积雪,铺设防滑垫,开展温馨提示,做好停运、晚点列车旅客的疏导。哈尔滨、奎屯、白城等铁路公安处加大雪天铁路道口巡查力度,提醒司机安全遵规驾驶。牡丹江铁路公安处组建“雪情预备队”,配备应急装备包,如遇大雪天气,由指挥中心“一键呼叫”,迅速集结。
针对假期旅游人数增多,各地铁路警方密切与车站、文旅单位联系,加强重点车站秩序维护。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增加亚布力站等冰雪旅游地区车站警力。奎屯铁路公安处阿勒泰站派出所加大对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让旅客感受看得见的平安。济南铁路公安处泰安站派出所、青岛铁路公安处威海站派出所、延边铁路公安处长白山站派出所会同车站通过指示牌、显示屏等形式加强引导,确保客流平稳。
“注意脚下!大家别挤,按顺序出站!”山西大同铁路公安处大同南站派出所民警张名扬近日在大同南站出站口引导旅客安全出站。今年是他的第二个春运,张名扬说:“这里是我的‘责任田’,必须守好守牢!”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乌鲁木齐南站派出所联合车站工作人员、志愿者组建服务专班,为300余名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提供“进站、候车、检票、乘车”一站式服务。喀什铁路公安处巴楚站派出所“金胡杨”青年突击队,解答旅客问询、帮扶患病等困难旅客350余次。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哈尔滨站派出所强化服务台岗位“窗口”作用,日均为旅客提供信息咨询、乘车指引60余次。鹰潭铁路公安处婺源站派出所依托香樟驿站便民服务点,帮助旅客找寻失物5件,开展防盗防诈宣传700余人次。2月19日,安康铁路公安处西乡站派出所民警与K768次列车乘警联动,帮助旅客将遗忘的、装满父母精心准备的腊肉、香肠、土蜂蜜、手工米酒等年货的行李找回。
一场场紧急救助、一次次伸出援手,万里铁道线上,有温暖“警”色守护归途。
图片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年货你点我检”专项活动
累计完成节日热销食品抽检6.19万批次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心、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年货你点我检”专项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关切,筑牢节日食品安全防线。
活动坚持“百姓关心什么、监管部门就检什么”的导向,广泛征集群众关切,通过多渠道开展互动参与。截至目前,共组织各地开展相关活动289次,发布调查问卷892次,71.32万人次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点选,累计填报点选信息1861.19万条,让监管更贴合群众需求。
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节日热销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开展靶向抽检,累计完成抽检6.19万批次。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累计查处不合格食品1165批次,有效规范了节日食品市场秩序。
此次“年货你点我检”活动,让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也通过精准抽检、严厉查处,切实防范节日食品安全风险,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舒心的春节提供坚实保障。
春节假期1779.6万人次出入境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张晨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消息,今年春节假期全国边检机关共计查验1779.6万人次中外人员出入境,日均197.7万人次,较去年春节假期日均增长10.1%;单日出入境通关最高峰出现在2月21日,达225.9万人次。
其中,内地居民出入境951.4万人次,较去年假期日均增长10.2%;港澳台居民696.9万人次,较去年假期日均增长8%;外国人131.3万人次,较去年假期日均增长21.8%;入境外国人中,适用免签政策入境46万人次,较去年假期日均增长28.5%。共计查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70.5万架(艘、列、辆)次,较去年假期日均增长19.4%。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部署,全国边检机关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做好春节假期口岸通关保障工作。提前预测并公布大型口岸出入境人员流量高峰时段,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合理安排行程、错峰出行;科学组织勤务,开足查验通道,加强提示引导,确保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密切与口岸联检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周密安排高峰期客流疏导和交通配套综合保障,全力保障旅客顺畅通关。春节假期期间,全国口岸出入境安全高效有序。
春节期间五千余场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春节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强化各项安保维稳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在平安祥和氛围中欢度新春佳节。截至2月23日17时,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2.1%,5440余场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旅游景区秩序井然。
今年春节假期长达9天,群众返乡出行热情高涨,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大型活动集中举办。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春节假期安保维稳工作,多次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岁末年初社会治安规律特点,加强应急值守、指挥调度,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备勤等制度,扎实抓好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节日期间,公安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每日调度全国社会面情况,针对性进行强调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广大民警辅警恪尽职守、忠诚奉献,从严从实从细狠抓各项安保维稳措施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严格落实快速反应机制,科学安排部署警力,设置值守点2.9万个,日均投入警力48万人次,切实强化繁华商圈、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加强节日易发违法犯罪和突出治安问题打击整治,有力维护了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移民管理部门强化口岸边境服务管理,确保了1640余万人次顺畅通关。
针对假期交通出行规律、地域交通特点,公安机关提前研判部署,及时指挥调度,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投入警力137.7万人次、出动警车59.6万辆次,加强重点道路疏导管控,严查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和安全提示,确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铁路、民航公安机关狠抓各项运输安全措施落实,保障了1.2亿人次铁路旅客、2118万人次民航旅客平安出行。
针对庙会灯会、民俗文化等大型活动密集举办,各地旅游景区客流密集等情况,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了9310万人次安全有序游览。
太铁公安开展火车站落客区交通秩序治理
本报讯 记者王占平 通讯员王晋华 为进一步畅通旅客出行“最后一公里”,太原铁路公安处交管支队近日积极联动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队、站区管理单位,扎实推进太原火车站西广场北落客区交通秩序整治。先后出动警力20人次,精细化改造地下通道护栏3处,在循环道路关键节点加装隔离设施12件,通过物理隔离实现车流分离,有效减少了交织冲突,提升了循环效率。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与宣传,开展交通宣传10场次,违规停车、随意揽客等扰乱秩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治理取得实效。
福建推动“八五”普法走深走实绘就法治建设新画卷
□ 本报记者 刘洁 王莹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心大局,聚焦群众需求,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守正创新,推动各项普法任务落地见效,全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2025年4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台胞商人薛清德正忙着调解一起涉台纠纷,在他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是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精准服务群众的一个生动缩影。
短短五年,联盟从一支仅有7名党员的志愿服务队,发展成为一支拥有17.9万余名志愿者的庞大队伍,实现全省行政村与社区全覆盖。
这源于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创新——2021年,为破解普法力量不足、群众法律认知不够的难题,福建省司法厅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创新推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打造“蒲公英”法治品牌,系统化推进品牌标识、制度建设等七大方面工作,全面构建“蒲公英”法治品牌体系。
经过五年培育,“蒲公英”法治品牌在八闽大地已深入人心,品牌影响力与工作实效获得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全省已培育“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5335支,累计开展活动超过6.58万场次,服务时长达到105.6万小时,服务群众超过6000万人次,建成445个“蒲公英”普法阵地,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网,让法治精神在八闽大地枝繁叶茂、结出硕果。
【成绩单】福建省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全民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举措持续推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通过不懈努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有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绘就福建法治建设的新画卷。
坚持政治引领,构建全民普法“同心圆”。
——省委、省政府及时批转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创设十大重点项目和“一地区一品牌”项目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及贯彻落实意见。
——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省司法厅制定普法文件80余份,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省司法厅建立完善公益普法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制定《关于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等10余份制度规范。
聚焦重点内容,唱响法治宣传“主旋律”。
——全省建成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等法治公园、广场、长廊、展馆3504个。
——组织全省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蒲公英在普法”等系列普法主题活动11.8万余场次。
——打造全国首档普法专题全媒体栏目《“蒲公英”在普法》,播出电视端节目450余期。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制定《福建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行动方案》,组织全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2.3万余场次,服务企业群众超1360万人次。
坚持靶向施策,提升普法对象“精准度”。
——组织全省127万余人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学法考试,7.57万人次领导干部完成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实现省市县三级述法全覆盖。
——全省打造569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600余个“蒲公英”校园普法工作室,制作1200余部普法网络产品,组织全省开展“蒲公英进校园”等主题活动3.2万余场,实现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福建省司法厅联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普法工作的通知》,首创“三清单”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合力开展殡葬专项普法活动3000余场次。
——组织开展“蒲公英进专门学校”专项行动100余场次。
——承办首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创新开展涉外、涉台、涉侨普法活动,如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设“两岸融合法治课堂”59期。
繁荣法治文化,推动品牌建设“结硕果”。
——系统化创新打造“蒲公英”法治品牌,该工作获评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等20余项国家级、省级荣誉。
——建立各级“八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宣讲团,其中,福州大学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入选全国首批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八所试点高校。
——2025年,全国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培训班在福建举办,各省市司法行政系统16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实地观摩学习福建省“蒲公英”法治品牌的建设经验。
——打造八闽红色法治文化带,普查登记187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阵地,公布首批9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制作发布10个《福建省红色法治文化场所名录》展播视频,“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等4个阵地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创新打造福建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做法入选2025年全国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深化依法治理,筑牢基层善治“压舱石”。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入选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创建131个国家级、77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培育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7万个,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在全省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17.3万余名,218.7万人通过乡村“法律明白人”万人大培训直播讲坛完成民法典培训学习。
——培育“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5335支、志愿者17.9万余名,开展活动超过6.58万场次,累计服务时长达到105.6万小时,服务群众超过6000万人次。
——创新打造“蒲公英”公益普法移动服务驿站、“法律大篷车”,建成445个“蒲公英”普法阵地。
——举办“八五”普法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骨干培训班500余期。
——省、市、县、乡设立1.9万个“信访评理室”,两个案件入选全国信访工作法治化典型案例。
——建设上线“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志愿者和群众法治需求,发布志愿普法活动39630场次,提供免费法律智能咨询服务达15万人次,用户下载法律意见书近7500份、法律文书两万余份。
全国法院去年审结民商事案件653.6万件
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
□ 本报记者 张昊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并发布《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及5件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民商事审判工作以审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为主要内容,案件类型不仅包括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纠纷,还包括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信托、破产等有关的商事纠纷。
最高法民二庭庭长王闯在介绍2025年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时说,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同比增长22%;审结653.6万件,同比增长18.9%。案件调解撤诉率42.33%;一审案件上诉率2.88%,同比下降19.5%,申诉申请再审率0.46%,同比下降37%;申请执行率38.58%,同比下降8.56%。审判质效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稳步提升。
助力民营企业稳健发展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合同纠纷一直是商事审判的重要方面。2025年,人民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做实依法平等保护,从依法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制定指导意见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助力民营企业纾困稳健发展等方面发力。
在促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王闯介绍说,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公司类纠纷一审案件17.53万件,同比上升51.07%。各级法院通过源头治理“连环诉讼”、妥善化解家族企业内部纠纷、实质性破解公司僵局、规范股东与管理层行为等举措,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记者了解到,此类案件数增幅前三的为股东出资纠纷1.48万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4.82万件,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13万件,增幅分别为132%、97%和90%。
“这三类纠纷大多与股东出资行为失范有关,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典型表现。”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王朝辉说,大部分民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合色彩浓厚,纠纷案件基数大。针对这一特点,各级法院以案件审判促进公司治理——
对公司纠纷“连环诉讼”进行源头治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尝试建立关联案件发现、连环诉讼识别、关键案件甄别等机制,依法裁判、实质解纷。
对家族企业因离婚、继承、分家等引发的内部纠纷,注重法律规范的体系适用和效果考量,助力民营企业家代际财富传承依法有序,公司经营稳步前行。
对因股东“内斗”引发的公司僵局,引导以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减资分立等途径实质性化解僵局,促使企业回归生产经营。
对因股东与管理层“互掐”形成的系列诉讼,注重规范股东行为与压实董事高管责任并行,指导民营企业建立与其公司规模、发展阶段、股东构成相适应的内部治理体系。
此外,人民法院还促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从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失信违约行为、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宽容创业失败等方面发力,为企业家创业经营营造良好生态。
服务保障金融强国建设
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围绕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大局,妥善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服务保障金融强国建设。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类案件270.7万件,同比增长1.7%。全国法院以3家金融法院、8家金融法庭和300多个金融审判庭及专门合议庭等专业团队为牵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金融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特色司法保障,各地法院紧扣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要求,形成一批特色司法保障成果。上海、北京等金融法院及深圳等金融法庭集中管辖高科技型上市公司案件,强化科技金融司法保障。长三角地区法院联合发布绿色金融司法倡议,助力绿色金融发展。全国法院持续推动普惠金融下沉,促推养老金融健康发展。为积极回应在线金融交易发展司法需求,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银联、中金金融认证中心签订关于办理电子证据核验司法协助事宜的备忘录,破解电子证据效力认证难题。
在促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方面,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保险纠纷39.2万件,同比增长21.3%。各地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纷、发布示范判决等方式,依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方面,2025年,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资本市场司法保障指导意见。全年全国法院受理证券纠纷2.7万件,同比增长63.6%。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依法支持普通代表人诉讼、全面推广示范判决机制等,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不断深化“府院协调”机制
“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既需要处理认定财产权属、确定债权分配顺位等法律问题,还需要处理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税收、信用修复等事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有序有效衔接配合。”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说。
在当前破产审判中,“府院联动”工作有何新进展?“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深化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周伦军介绍了相关情况。
在持续强化制度供给方面,2025年11月,最高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就债权申报主体、债权性质认定、发票使用、税收信用修复等问题予以明确,为案件办理提供依据。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持续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向制度化和全覆盖提升。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级“府院协调”机制框架下,就援助资金、金融、涉税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一揽子制度成果,进一步深化协作。其他省市在“个案协调机制”基础上,积极推动“府院协调”向“机制联动”转变。
各地法院推动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积极依托“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取得了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安置职工、信用修复等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协调机制实质化运行的新方式,继深圳等地设立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联合政府部门、社会中介、市场机构等多方力量构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融合事务集中办理与咨询服务,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务体系。
此外,人民法院坚持数字赋能,持续深化国务院“企业破产核查一件事”应用,浙江、湖北、河南等省积极推进迭代升级,实现关键信息“一网通查”,高频事务“一网通办”,有效提升破产便利化水平。
周伦军说,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破产案件协同审理模式,切实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效能优势。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关注·普法
图①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来到该县“春风行动”招聘会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招聘企业和求职者普遍关心的合同签订、中介诈骗等热点问题,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图为检察干警为求职者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王璐瑶 摄
图②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抓住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流动的有利时机,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送上新春祝福与法律服务。图为法院干警向群众讲解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例。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王承亮 摄
图③ 近日,安徽省涡阳县公安局组织民警走村入户,通过进家门、拉家常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图为民警向群众讲解预防电诈相关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 吴胜利 摄
哈尔滨道外区永源法庭实质化解一起涉农纠纷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要是没有你们为我这事儿跑断腿、磨破嘴,不可能这么快拿到赔偿。”近日,农户老谢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人民法庭送来一面锦旗。
2025年7月11日深夜,牛群的嚎叫声惊醒了老谢,他起身冲向牛棚发现,棚内3头成年牛倒在地上,1头小牛在一旁浑身颤抖,棚顶一截电线还冒着火星。老谢赶忙报警,派出所协调电线产权人和使用者到达现场,他们却辩称不能确定牛是否被电击致死、致残,具体损失也无法确定。经过几次沟通,问题也没有解决。面对复杂局面,按照永源镇“四所一庭一中心”机制,派出所所长将电话打到永源法庭庭长刘明的手机上。
天气炎热,牛尸体腐烂加剧将无法取证,同时存在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永源法庭通过绿色通道迅速立案,与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协商,当天联系到鉴定公司,共同对3头死牛现场称重,对牛的死因开展鉴定。老谢的情绪也随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逐渐恢复平静。最终鉴定意见:3头肉牛死亡和牛犊致残为电击所致。经区发展与改革局认定被电死电残牛的损失共计63000元,镇司法所为老谢指派了法援律师,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我们只是使用单位,那电线又不是我们搭的,不应该我们赔”“根据咱们的合同约定,现在是你免费使用期间,出事了就得你们赔”“不光是牛钱,我找律师、拆盖牛棚,这些也得赔”庭审中三方僵持不下。
面对僵持住的案情,主审法官刘明再次带涉事单位勘察现场,在查看过现场电线搭设情况后,刘明以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一番释法析理后,老谢同意降低索赔金额;涉事单位在大量证据面前,同意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刘明多次与各方反复沟通,最终协商确定了赔偿方案。涉事单位分别与老谢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老谢收款后撤回起诉。
刘明说,法官只有本着“如我在诉”的初心,运用法律为各方当事人寻求最优解,才能真正将矛盾化解。永源法庭也以“法润阡陌,红印初心”的“法心文化”不断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机械办案 不回避矛盾
云南法院解开一个困扰群众七年的“心结”
□ 本报记者 常煜
冬日的云南省昭通市寒意袭人,昭阳区双河村的一片宅基地上却涌动着融融暖意。2026年春节前夕的一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一大早便专程来到信访人迟某的老宅基地,开展面对面接访。
“法官们一趟趟跑前跑后,这回我总算能把心放肚子里了。”迟某站在自家待建的宅基地上,双手紧紧攥着张宏伟的手,眼眶泛红,他声音哽咽,激动地说,“宅基地的排涝沟改道方案定了,和邻居的自留地置换也谈妥了,建房的事终于合法合规,我们一家老小总算要重新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秉承“不机械办案,不回避矛盾”理念,张宏伟始终坚持“解决好信访人安居事宜”,最终化解了这起持续7年之久的信访积案。
事情发生在2019年,40岁的迟某拿出攒了半辈子的积蓄,满心欢喜地在自家老宅基地将房子拆旧翻新。刚把房屋地基打好,就因翻新中扩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被叫停。
“我在自己的老宅基地上重建,怎么就不能建了?”迟某想不通,带着满心疑惑,踏上漫长的维权之路。一审、二审法律程序走完了,结论却始终没有改变——占用基本农田,要么拆除、要么停工。
这一停,就是7年。从2019年到2026年,迟某一家的生活彻底被打乱。为了维持生计,他摆摊卖菜;没有固定住处,一家6口挤在30平方米的出租房里。上访成了他生活中最重要的事,跑了各个相关部门,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我心里像压着一块大石头,吃饭不香,睡觉不踏实,就盼着能有一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起房子。”迟某说。
这起棘手的信访案,也成了昭通法院系统的一块“心病”。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牵扯甚广:迟某的老宅基地位置特殊,南侧紧邻排涝沟,北侧挨着乡村公路,选址本就受限;既要遵守临沟需退距1.2米、临路需退距5米的规定,又要解决部分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建房可用面积严重不足。此前,各方也曾尝试过另行选址,但要么找不到让迟某满意的地块,要么他放不下对老宅的深厚情感,始终不愿易地重建。
转机出现在2025年。这一年,云南高院开展信访包案督访工作,这起信访积案到了张宏伟的手中,这也是他包案办理的第6个案件。“信访积案看似是法律问题,背后更是民生问题。”张宏伟看完案卷后,当即决定亲自督办此案。
随后的日子里,张宏伟多次调度案件进展,为了找到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解决方案,建立“法院主导、多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工作机制,联动国土、交通、水利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一次次前往迟某的原建房地实地勘验、现场论证。他们丈量土地、测算距离、沟通协调,反复修改方案,只为找到最优解。
经过多轮专家论证和部门协商,一个“既守法又便民”的解决方案终于出炉:允许迟某在原宅基地建房,通过与邻居达成自留地置换协议,退出占用的基本农田;对宅基地旁的排涝沟进行改道处理,既拓展了排涝沟的使用空间,又解决了建房面积不足的问题。
2月7日,当张宏伟来到双河村将调解协议书交到迟某手中时,这个朴实的汉子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他向法院送上精心准备的锦旗,向所有为他排忧解难的工作人员表达诚挚谢意,声音哽咽地说:“张院长亲自办理,工作人员也为了这件事一趟趟跑前跑后,这份情我一生难忘!”
冬日的暖阳下,迟某紧锁了7年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片曾经让他忧愁不已的老宅基地,如今承载起了一家人的希望。
一桩7年的信访积案圆满化解,一间期盼已久的新房即将动工,这背后是云南法院系统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信念,是法官们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化解民忧的责任担当。司法不仅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力度,更有温暖人心的温度,而这份温度,正让越来越多的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与关怀。
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政法保障
访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紧紧围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安全和法治保障这条主线,系统部署政治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五个方面重点工作,为我们抓好2026年政法工作提供了任务书、路线图。”近日,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就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一年湖北政法重点工作部署情况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加力奋进的关键之年。
“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强政法保障。”王林虎说。
强化政治建设,锻造过硬政法铁军
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
王林虎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始终锚定政法机关“刀把子”的根本定位,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谋划和部署政法工作,旗帜鲜明,站位高远。
王林虎表示,湖北将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办好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湖北政法大讲堂”,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持续打牢对党忠诚思想根基。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督察等党管政法制度机制,推动各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在王林虎看来,政法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必须落脚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更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保持对党忠诚政治本色,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努力创造更多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工作业绩。
加强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干部素质提升“六大行动”和政法大练兵,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干警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应对新型违法犯罪、网络安全风险的专业水平。
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健全政法机关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协调机制,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力度,巩固拓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成果,加强常态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斩断风腐演变链条。
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政法工作是守护安全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防线,唯有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才能把高质量发展建立在更加稳定的基础之上。”王林虎说,湖北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压紧压实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树牢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筑牢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抓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推动金融监管、住建、人社、教育、卫健等行业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积极化解本领域风险,完善政策措施,实现从稳定一个人到稳定一群人、从解决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延伸。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清剿毒品集中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以及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重大恶性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密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巡防巡控。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
深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客等乱象,严厉打击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协同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着眼长远发展,夯实政法工作根基
“基层稳,则天下安;基础牢,则事业兴。我们将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将资源和力量更多投向基层一线,让政法工作的根基更稳、底板更牢。”王林虎说。
王林虎从4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举措。
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发现、调处化解、反馈报告、抚慰救助“四项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专业性优势、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形成多元解纷格局。
深化有关人群服务管理。充分发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教育机制,落实就业、就医、子女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作用,对吸毒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推动复吸率持续下降。强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发生。
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加强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深化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入驻干部管理培训,更好发挥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中枢”作用,努力把90%以上的矛盾纠纷吸附解决在县级以下。
推进政法工作科技赋能。稳步推进省级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推动政法各单位业务系统和协同分平台建设改造,确保系统贯通、数据融通。深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汇聚整合综治中心“一案一码”等信息数据,健全做实社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政法智能化与基层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政法工作新质战斗力。
告别医院家庭来回往返 满足老年群体现实需求
医养结合:养老与治病两不误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38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22365万人。我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尤其是失能、患慢性病老年群体的医疗、养老双重需求,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家住北京的朱阿姨近日遇到了一道难题:她的老伴身患阿尔茨海默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近几年身体状况一直较差,日常随时需要吸痰、拍背等专业护理。近段时间,她的老伴总是发烧,必须经常去医院住院治疗。
“但医院床位紧张,到了规定的日期就必须出院,来回往返太麻烦了。”目前,朱阿姨的老伴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但一次只能住一个月,时间一到就要出院。朱阿姨想给老伴找一个能长期居住,还能提供专业治疗和护理的地方。在朋友介绍下,她了解到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可以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月6日,《法治日报》记者与朱阿姨一起实地探访了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了解相关情况。
兼具养老与医疗功能
刚走进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记者便注意到了它和其他养老机构的不同之处。大厅里正对着大门的是一面挂满医疗专家团队照片的“专家墙”。
记者了解到,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已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立资质要求。据介绍,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主要服务对象为失能、半失能、安宁疗护、帕金森综合征、阿尔茨海默病、癌症中晚期、神经系统疾病及术后康复等老人。近两年入住的失能老人约占95%,其中重度失能约占71%,失智老人约占16%,平均年龄85岁。目前,这里住有近400名老人,大部分是从医院的重症病房转出来的,均有较强的医疗护理需求。
院区分为南楼和北楼,南楼一至三层是养老区,四层是安宁疗护中心,五层是中西医结合病区,北楼是门诊以及病区。朱阿姨和记者来到北楼的内一科病区,一出电梯就看到,护士站位于走廊中间位置,墙上的白板清晰地记录着每张床位上病人的胃管、尿管、雾化、血糖、气切等信息。
据介绍,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构建了“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通过构建居家养老床、机构养老床、家庭病床、住院病床、安宁疗护病床“五床联动”机制,满足老年人在不同场景下的医疗、康复、护理和长期生活照护需求。
在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让老人生活得舒心很重要。
北京的岳大爷是北京幸福颐养护理院的首批入住者,多年前,他的老伴确诊帕金森病,后续又出现认知障碍,即便请了保姆,也难以应对专业的照护需求。
为了让老伴获得更专业的医疗照护与生活照料,岳大爷陪她一同住进了这家护理院。岳大爷入住养老床位,老伴则根据病情安排在医疗床位,按需适配的床位设置,精准契合了老两口的不同照护需求。在这里,两人一日三餐、生活照料和就医全在院内解决,真正实现了养老、治病两不误。
解决生活照护难题
记者调查发现,已有多家养老机构在探索医养结合服务。
燕达养护中心是燕达国际健康城的核心养老板块,设有养老居所约8000套、床位1.6万张,已入住8000余位老人。
北京82岁的刘奶奶患有肺纤维化。5年前,她入住燕达养护中心。
2024年元旦,刘奶奶突发严重心衰。“当时憋得呼吸困难,我赶紧按了房间内的紧急呼叫系统。养护中心的医护人员在两分钟内赶到。”她回忆说,当时因无法平躺,自己只能半坐着艰难呼吸,而医护人员始终守在一旁,一边处理一边轻声安抚。不到10分钟,救护车到位,依托燕达养护中心与北京安贞医院的高效联动机制,刘奶奶被火速转入ICU抢救,转危为安。
燕达国际健康城副总裁李海燕向记者介绍,燕达养护中心依托配套三级甲等燕达医院,构建“保健医师—园区综合门诊—三甲医院”三级医疗网络,实现“日常保健不出门、小病慢病不出院、急危重症不出城”。服务涵盖健康管理、慢性病诊疗、康复支持、急诊转诊、安宁疗护等全流程。在这里,每栋楼都设有24小时值班的护士站,房间配备一键呼叫系统,医护人员随时上门响应。若遇紧急情况,还能通过专属“绿色通道”,在15分钟内快速转诊至河北燕达医院,为抢救赢得宝贵时间。
“过得开心,身体状态自然就好。”刘奶奶笑着说。她报名参加了养护中心的串珠、丝网花等手工课程与日常活动。这些课程与活动成为社交的纽带,刘奶奶因此结识了不少朋友。
李海燕说,围绕长者全生命周期需求,燕达养护中心提供包括个性化健康方案制定与跟踪、分级专业生活照料(含失能失智专护)、现代化康复理疗、营养膳食搭配、老年大学课程与社团活动、智慧化安全监测以及全面的后勤保障等。
现实瓶颈有待突破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建设。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2025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年底,实现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进一步共建共享,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
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为医养结合服务落地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
例如,今年1月,《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核心亮点之一便是专章规定了“医养结合服务”,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说,医养结合模式的推进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家与地方层面的立法布局已逐步完善,形成了“国家引导、地方落地”的良好格局。一系列政策为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立、运营提供了制度遵循,明确了机构“医疗+养老”的双重资质要求,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筑牢了政策根基。从实践成效来看,医养结合机构精准契合了失能、失智及慢性病老年群体的核心需求,有效解决了传统养老院医疗能力不足、医院无法提供长期养护的痛点,实现了“治病与养老两不误”,切实保障了老年群体的生命健康权与生活质量权。
但受访专家指出,医养结合模式的发展仍存在一些现实瓶颈。
马丽红认为,资金短缺、政策衔接不畅、医疗机构合作壁垒、收费标准偏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此外,多数老人对养老机构存在天然的抵触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服务的受众覆盖面。
北京师范大学京师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朱耀垠建议,解决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困难需从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完善准入政策,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对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机构周边医疗体为养老机构赋能机制,完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三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降低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成本。探索由若干个养老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医疗服务机构,在出资机构之间定期开展流动性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作为医生多点执业场所,由多个养老机构分摊入住老年人的医疗服务成本。四是落实居家医疗服务政策,制定居家医疗服务参考目录,鼓励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巡诊服务,对家庭养老床位开展相关医疗服务。
漫画/李晓军
贵州瓮安检察公益诉讼整治“隐雷”充电宝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肖家云 欧涛玮
近日,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街头巷尾飘荡着辣子鸡与糯米黄粑的清香,贵州省非遗戏曲“灯夹戏”排练现场人潮涌动。
入城的主干道上,川流不息。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金领将车停好,下车后径直走向一家便利店,在该店门口的充电宝租赁点停下,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将弹出的充电宝拿到眼前仔细查看。
这是瓮安县检察院就一起共享充电宝不符合3C认证监督案件开展“回头看”时的一幕。
2025年8月1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正式实施,意味着对充电宝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3C认证实施规则。
“高层有声音,基层有回应。”同年10月22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组织召开业务推进会,对这一新规进行学习,并要求全州检察机关仔细摸排共享充电宝产品问题线索,聚焦共享充电宝使用安全,切实保护公共利益。
收到工作提示后,赵金领立即带领办案团队,深入瓮安县城及有关乡镇摸排问题线索。经初步摸排及研判,赵金领与办案团队达成一致意见,辖区内共享充电宝产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2025年12月5日,该院针对前期摸排的问题线索立案调查。
在办案中,赵金领对县城及有关乡镇20余个租赁点、60余个共享充电宝品牌产品实地勘查,发现部分品牌产品存在新旧型号混用情况,其中旧型号产品未依法取得3C认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已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瓮安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磋商,厘清监管职责,共商整治方案,同时督促案涉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流通的共享充电宝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2025年12月26日,案涉监管部门集中召开整改约谈会,对县内7家共享充电宝运营商开展集中约谈,并在约谈会后立即组织开展整治。经整治,案涉监管部门督促运营企业下架本辖区不符合标准的充电宝539个,技术锁定63个。
“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群众外出活动频次上升,共享充电宝具有便携、随租随还等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作为办案检察官,赵金领认为,共享充电宝市场需求增长的背后存在安全风险,问题充电宝可能就是无处不在的“隐雷”。
1月28日,瓮安县检察院就该案件开展“回头看”。当日,对全县20多个共享充电宝租赁点进行抽样核查后,赵金领看到,进入市场流通的充电宝均有3C认证标识,案发前不符合安全认证标准的充电宝均已全部下架或技术锁定。
“安全隐患排除了,心里的那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赵金领说,检察官通过在办案中宣传,使得租赁点运维人员和消费者对使用共享充电宝的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升。
《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发布实施
全流程服务标准精准回应消费者“放心装修”诉求
□ 本报记者 陈磊
“装修一次房子太难了。”北京市朝阳区居民齐刚(化名)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抱怨道。他家在历时半年的装修过程中,先后遭遇装修材料报价不透明、橱柜尺寸量错返工、安装吊顶时临时加收费用等问题。
齐刚的经历并非个例。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当前,家装行业面临服务链条分散、报价透明度低、施工质量不均等突出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制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业内力量,共同编制并于今年1月发布实施《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以标准化推动行业转型。
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容易遇到哪些问题?《标准》针对行业痛点作出了哪些规范指引?带着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装修过程大小问题不断
齐刚家的房子已居住十几年,室内装修装饰老化不堪。2025年,他和妻子决定进行全屋重新装修。
“我们到一家口碑不错的装修公司门店咨询,接待人员安排设计师接待,设计师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出具了初步装修方案。然而,设计师并没有在方案上花心思,而是仅对以前为同户型做过的设计稍作修改。最终形成的设计方案并不符合我家的要求。”齐刚回忆说。
齐刚还发现,装修公司合作的建筑材料品牌报价不透明。比如,一款防盗门报价6000多元,在建材城同品牌价格却不到4000元,厂家还负责上门安装。
为了控制装修预算和自主选配一线品牌建筑材料,齐刚决定找认识多年的一位工长负责他家的装修设计、预算编制及施工过程。
2025年7月,齐刚家开始装修。前期施工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直到开始安装柜子,问题显现。
齐刚回忆说,为了保障装修进度,他在装修开始前向某商家定制了三组柜子,分别安装在厨房、客厅和阳台,由商家派人上门测量尺寸并提前制作,等地板铺完之后安装。
然而,等三组柜子运到装修现场,齐刚发现柜子的尺寸均不符合安装要求。安装在厨房的橱柜,挤占了原本给冰箱预留的位置,导致冰箱无法嵌入;安装在阳台的柜子,高度挡住了部分窗体,影响窗户开关。
“定制柜子的商家安排人上门测量时,我曾反复跟他确认测量结果,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齐刚无奈地说,经过交涉,商家全部重新测量尺寸并制作柜子,这直接导致他家的装修时间比原计划延长了一个多月。
在安装吊顶时,齐刚又被“坑”了一次。
他在一家建材市场选择了某品牌集成吊顶,签合同、量尺寸、付款,所有的事项都谈妥后,吊顶材料按约定时间送到家里。然而,安装工人到现场后,以安装材料费等名义要求他增加费用,否则就罢工。考虑到时间因素,齐刚只能无奈地答应了。
大小问题不断,齐刚家的装修一直到今年1月才结束。
标准化推动行业转型
北京市民陈先生2024年入手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年10月委托一家规模较大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2025年1月初装修结束,花费大约40万元。
他对装修过程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首当其冲的就是“报价高且价格不透明”。陈先生说,地板、防盗门并不是一线品牌,但报价和一线品牌相差无几。
让陈先生不满意的还有,设计与实际效果存在偏差。他家的吊顶是悬浮式,四周往上翘、中间往下探,设计师并没有告知吊顶部分区域会下探0.2米多。等装修完毕,他才发现,因吊顶部分下探过多,室内充斥着一种压抑感,但返工并不现实。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人曾在住宅装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个季度,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量达16457件。
参与《标准》起草的贝壳整装法务负责人张朝表示,家装服务具有链路长、产品非标准化、履约依赖人力、消费频率低、金额高等特点,容易导致消费者体验与预期存在落差。报价不透明、施工质量难控、售后无保障是广大装修消费者的普遍困扰。
在此背景下,覆盖设计、施工、材料、服务全链条的家装行业“全案整装”模式应运而生,旨在为消费者提供营销、设计、报价、签约、收款、施工、验收、售后全流程的整装服务规范。
家装行业人士认为,这种全流程的整装服务规范更需要标准化。
为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业内力量共同编制并于今年1月发布实施了《标准》,旨在以标准化推动行业转型。
1月24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住宅全案整装服务标准》宣贯与行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温兆晔在研讨会上表示,作为行业首个覆盖家装全流程的服务标准,《标准》的出台精准回应了消费者“放心装修”的诉求,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标准化推动行业透明化、规范化发展,为企业经营提供清晰的发展指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明确依据。
参与《标准》起草的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志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标准》的出台,将分散的行业先进实践转化为统一服务准则,让“放心装修”从理念落到实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家装服务标准化既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倒逼企业回归服务本质、提升质量口碑的有效路径。
旨在引导消费者少走弯路
记者看到,针对消费者的装修痛点,《标准》作出了相应规范。例如,明确装修企业向客户提供的报价单应清晰直观,格式规范,报价单应包括各项装修内容、材料、品牌、规格、计价方式、含税总价等内容。鼓励装修企业、客户与银行三方合作开展资金存管或托管业务。
李志国介绍,《标准》基本结构分成正文和附表,正文部分分成三层:第一层是基础层,包括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二层是技术层,包括前端服务层和执行层,从营销开始,到设计、报价、签约、收款、施工、验收规范;第三层是售后保障层,包括售后、供应链和评价。
“这是国内首个覆盖全流程的整装服务规范,充分吸纳行业头部企业先进实践经验,针对关键环节提出刚性要求。”李志国说。
在他看来,《标准》的亮点是:明确装修套餐需与产品化样板房保持一致,实现“所见即所得”;要求报价透明清晰,杜绝隐性消费;鼓励引入银行资金存管机制,降低企业“暴雷”风险;推行工地安装摄像头,实现施工可视化与远程监工;明确售后响应及处理时限,筑牢服务底线。
李志国表示,希望《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修订,使其真正普及适用,让装修企业能够真正认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和选择权。
苏号朋认为,随着《标准》逐步落地,以往装修行业“说不清、道不明、维权难”的困境将得到有效缓解。下一步,需多方协同发力,扎实推进《标准》的落地、实施与动态优化。
苏号朋建议,应助推将《标准》内容真正落实到装修合同中,比如作为装修合同的相应条款,或者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推动《标准》落地实施。还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推出以《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装修行业和消费者采用,规范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当初能有这样一份明确的《标准》作为依据,严格按照规范来装修,很多问题可能就不会发生。”采访尾声,记者向齐刚介绍了《标准》内容,他听后感慨地说。他期待着,这份《标准》能真正落地普及、广泛推行,让更多家庭避开装修陷阱,少走弯路。
让孩子们在网络空间得到更好保护
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平台、学校、家庭等多方协同共治,形成保护合力
□ 袁治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前不久联合发布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既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行了制度细化与重要补充,也为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作为网络“原住民”,其成长环境已深度嵌入网络社会,网络保护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一步要求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予以显著提示,并授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办法》的出台,正是对上述法律规定的承接与细化,是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的关键一环。
《办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原则,转化为可识别、可操作的网络信息治理标尺。其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了科学界定,回应了社会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长期呼声,为平台审核、家长监护与行政执法提供了清晰指引,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聚焦诱导模仿类信息,防范直接行为风险。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判断力不足。网络上诸如危险动作挑战、非理性追星煽动等内容,可能直接诱发人身伤害或加剧群体对立。《办法》对此类信息予以明确提示与限制,旨在建立一道防火墙,减少未成年人因盲目模仿而遭受直接伤害。
其次,关注价值观塑造类信息,守护精神成长环境。价值观的养成是一个渐进过程,易受长期浸润的信息环境影响。社会价值多元,但积极向上、符合公序良俗的主流价值观才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基石。《办法》对宣扬消极颓废、拜金炫富、奢靡享乐等扭曲价值观的信息进行规制,有助于抵御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侵蚀,筑牢其思想根基。
再次,严格规范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制作传播有害内容,捍卫儿童主体尊严。当前,一些人或机构为博取流量,刻意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低俗、成人化表演或摆拍,将其物化为吸引眼球的工具。这不仅侵害出镜儿童的权益,更会污染网络环境,损害广大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办法》对此类内容的规范,是对儿童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
最后,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办法》同样限制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这与相关法律法规协同,有助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防止未成年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与泄露。
网络世界有种“不可见”的特性——未被推送的信息,几乎无法进入用户视野。对此,《办法》从两方面着手构筑防护屏障:一是要求不得通过算法、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以及通过首屏、热搜等方式,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二是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这相当于在网络空间为未成年人构筑起一道道“无形的过滤网”,让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不可见、难接触”,从而使其在网络空间得到更好保护。
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平台、学校、家庭等多方协同共治,形成保护合力。网络平台作为所有内容的载体,应当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在算法审核基础上加强人工审核,建立健康的内容创作激励机制,推出更多优秀的适合未成年人的作品;还应在一般意义上强化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并以算法识别作为身份识别的补充,严格贯彻《办法》相关要求。有关部门要更加主动、精准地开展监督执法,确保保护屏障牢固可靠。学校要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安全、文明上网。家长要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总而言之,唯有多方同心、久久为功,才能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新时代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天空,托举起他们充满希望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本报记者林楠特整理)
持续优化新就业群体服务保障
□ 王天玉
春节期间,在人们沉浸在阖家团圆的喜庆氛围中时,仍有不少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保障着社会运转和民生需求。他们的辛勤付出值得尊重。与此同时,针对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需不断跟进。如何在法治框架下优化新就业群体的服务保障,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先后出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多个文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全国总工会围绕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等重点议题,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算法协商并签订算法规则协议;有关部门持续对平台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通过柔性治理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机制。同时,各地围绕优化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进行了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如北京推出骑士友好地图、换电柜、骑手公寓等举措,努力打造新就业群体“友好之城”;山东德州通过“齐鲁工惠”App向劳动者发放优惠券,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银行网点等场所建设“友好场景”,切实解决新就业群体吃饭难、休息难、充电难等现实问题;福建厦门开放700余处工会驿站,为25座人行天桥增设坡道,从基础设施层面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这些举措让新就业群体充分感受到城市的温度和社会的关怀。
更值得肯定的是,一些地方聘请网约配送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引导其通过“随手拍”等形式参与网络餐饮监管。这种赋能式治理,既增强了新就业群体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也实现了相关劳动者从“被动接受服务”到“主动参与治理”的角色转换,成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
从这些举措看,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逐渐超越传统的劳动关系框架,延伸到新业态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各地正以“服务+保障+赋能”的综合治理新思路,通过政府、平台企业、工会组织等各方主体的协同配合,构建起立体化的权益保障网络,形成多元共治格局。从这些实践中,我们可以提炼出若干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共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应拓宽传统“唯劳动关系谈保护”的思路。 当前,平台经济的用工模式已突破以往用人单位的场所和时间边界,与社区生活、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法治实践要顺应这一现实,探索基于新就业形态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制度安排,从城市运行基础设施的高度,统筹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而通过多方合力赋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范畴正在从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底线保障,向算法公平、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社会参与等更广泛的维度拓展。
在保护与赋能的双向互动中,劳动者不仅是被动的权益享有者,也是主动的社会财富创造者和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搭建参与平台、拓宽参与渠道、完善参与机制,让劳动者在贡献中获得尊重、在参与中实现价值,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权益保障,这也是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应有之义。
各地的实践探索已为新就业群体服务保障积累了有益经验,凝聚了法治共识。而要让这些地方性举措实现标准化、长效化,需要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将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规则体系。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年底,《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报告,我国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的法治建设正提速前进。
加速以法治手段优化新就业群体保障,笔者认为国家层面可从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制度构建。在加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的同时,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人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还应强化平台企业合规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新就业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等。
当前,全社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动在持续深化拓展。我们相信,通过不断优化新就业群体服务保障这项法治工程,一定能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法治的阳光下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高水平安全护航“一国两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 支振锋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伟大实践得到了有力的全面阐释。2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全面总结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历程和经验启示,既回应了关切,激浊扬清;也凝聚了共识,正本清源。白皮书以翔实的事实、清晰的逻辑、鲜明的立场,系统梳理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斗争历程、制度建设和实践成效,深刻阐明了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新时代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明确指针。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斗争是伟大的世纪史诗。1840年鸦片战争后,香港被迫与祖国分离。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为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谱写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安全的壮阔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坚决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条约,推动联合国大会将香港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并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回归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不断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国家安全造成一系列严峻挑战。危急关头,中央果断出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创造性建立中央和特区层面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一法安香江”,成为香港由乱到治的“分水岭”;同时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彻底扭转了反中乱港势力肆意为祸的混乱局面,为香港长治久安筑牢制度根基。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局面。在中央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构建起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2023年,香港立法会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有效化解各类国家安全风险。2024年3月,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历史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与香港国安法有机衔接,健全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执法司法机关恪尽职守,截至2026年1月,依据香港国安法检控98人、定罪78人,公正审理黎智英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同时保障在囚人员合法权利,彰显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特区政府扎实推进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通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常设国家安全展厅、举办“全港学界国家安全常识挑战赛”“全民国情知识大赛”等多种形式,让“国安家好”的共识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香港国安法护佑下的香港正呈现出国际大都市的勃勃生机。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稳定,香港重新成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市民安心出行、商家安心营业、学生安心上学,曾经的动荡乱象一去不返。经济发展蓬勃兴旺,2024年本地生产总值突破3万亿港元,2025年实质增长3.5%。2025年恒生指数上涨27.8%,港股IPO规模同比增长两倍、高居全球第一。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更加稳固,经济自由度蝉联全球第一,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世界第三,超过2700家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港经营,驻港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外国驻港机构调查报告显示,94%的受访美资企业对香港法治表示信任,2025年香港吸引旅客4990万人次。香港内联外通功能不断强化,成功举办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性组织在港设立办事处,充分彰显了国际社会对香港发展的坚定信心。
国安则港安,港安则家安。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捍卫“一国两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归根到底是为了国家好、香港好、香港居民好。实践证明,安全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助推器”。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检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比例不到0.2%,打击的是极少数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合法权益。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等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社会保持高度多元包容。在安全的护航下,“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香港发展更具蓬勃活力,750万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各国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面向未来,只要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必将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实现长期繁荣稳定,以更高水平的发展书写“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
图说世象
近日,网上传播多条视频,声称“2026年春运绿皮车严重超员、人满为患”,并配以图片。经有关方面分析鉴定,视频内容大部分为历史画面拼凑翻炒、部分系AI生成的不实信息。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造谣人员处以行政处罚,相关账号被依法依约关闭。
点评:春运是万家团圆的归途,不是博流量的秀场,如此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误导社会认知,必须予以严肃惩处。
文/孜然
用法治方式破解体重管理难题
□ 林楠特
春节期间,美食丰盛、生活节奏放松,“每逢佳节胖三斤”成为许多人节后的现实烦恼,如何科学管理体重更是不少人回归日常生活后的重要议题。自2024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启动“体重管理年”三年行动以来,健康体重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然而要将这一理念切实转化为全民自觉、科学且长久的行动,仍需法治力量保驾护航、社会系统协同支撑。
当前,体重管理领域存在一些堵点。一方面是公众认知与行为的“知行分离”。据近期发布的《中国大众体重管理及营养认知调查报告》显示,91.7%的受访者认同体重管理的重要性,但38.8%的受访者存在认知偏差,且行为转换障碍突出;在营养认知方面则呈现出显著的“城乡知识鸿沟”和年龄差异。从现实情况看,部分群众因缺乏科学指导陷入“盲目减重”“极端节食”的误区,反而损害了自身身体健康。
另一方面,“减重经济”持续火热的同时,也伴生了诸多乱象。例如,用以控制体重的代餐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营养失衡,有的添加违禁成分,有的假冒大牌,甚至部分产品的基本信息标注不全。又如,部分机构通过制造身材焦虑、夸大宣传、伪造科技概念误导消费者;一些线上课程师资资质不明,售后服务推诿扯皮等问题频现。这些乱象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加剧公众的健康焦虑。破解上述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协同发力。
首先,要强化政策引领与制度保障。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地方层面,浙江杭州率先以立法形式推进全民体重管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全民健康促进条例》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餐饮业减盐、减脂、减糖等方面积极回应公众健康需求,其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及个人在体重管理中的权责,为市民健康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其次,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快完善国家标准,细化代餐食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各环节监管要求,强化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优化服务供给,提升专业支撑。强化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加大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人才培养和认证力度,规范相关职业行为。同时,加强法治宣传与健康科普,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提升公众辨识能力,引导公众远离“速效减肥”陷阱,树立科学理性的健康体重管理观念,掌握相关知识与有效方法,推动健康体重认知真正转化为可持续的实际行动。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应强化协作,立足各自职能优势统筹整合资源,将体重管理深度融入相关政策与行动计划,以更强合力推动全民健康体重管理落地见效。
健康体重,关乎个人福祉,亦系于国家民生。“管”好体重,就是在守护健康未来。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专业水平、凝聚共治合力,定能破解体重管理领域的各类障碍和难题,推动全民参与、人人受益,共同迈向更富活力的未来。
AI推销电话须守住法律边界
□ 侯建斌
今年寒假期间,有不少家长都遭遇了AI机器人推销电话的持续轰炸,部分教培机构频繁发起陌生呼叫,令不少家长不胜其扰。与传统电话推销相比,AI机器人可以不间断拨打,拥有效率高、覆盖广、成本低的突出优势,已成为不少商家降本增效的首选“神器”。但一些企业采取“广撒网”式的盲目外呼,不仅严重侵扰群众生活安宁,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要求,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由此可见,未经允许的AI推销外呼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对相关乱象予以有效整治。
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电话营销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单靠一方难以根治,应打破监管壁垒,推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与联合执法机制,并将营销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屡教不改者实施联合惩戒。其次,企业必须强化自律,要严守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底线,严格落实“未经授权不呼叫”的原则,从源头杜绝骚扰行为。最后,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进一步畅通12321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处置—反馈”的完整闭环,对查实的线索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技术守正,方能久远。唯有政府监管不缺位、企业自律不越界、社会监督不掉线,三方协同发力,才能让AI推销电话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真正让技术造福社会。
(作者系本报记者)
整治高额彩礼要坚持系统观念
□ 吕德文
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的高额彩礼问题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不久前发布的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这为未来一段时期高额彩礼治理明确了工作方向。
彩礼具有深厚的民俗传统,本意是表达“合两家之好”,承载着父母对子女成家的美好祝愿与责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彩礼原有的伦理内涵日趋淡化。许多年轻人将其视为开启城市生活的经济基础,甚至是“婚姻保证金”。而父辈往往仍坚守传统责任,不惜倾尽积蓄甚至举债为子女置办婚事。
据笔者调研了解,部分农村地区的结婚成本较高,父母不仅要支付高额彩礼,还要承担购房、买车、购买金首饰等支出。这不仅会耗尽家庭多年积蓄,还可能导致长期负债。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中年人赡养老人能力被削弱,老年人难以获得充分赡养,进城子女也往往无力反馈家庭。因此,高额彩礼不仅影响婚姻缔结,更关乎生育、养老等社会再生产环节,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
尽管群众对高额彩礼普遍不满,但受传统观念和现实压力影响,多数家庭仍不得不遵从。因此,必须采取系统措施进行有效干预。近年来,我国通过宣传引导、婚俗改革、婚恋服务、打击婚托婚骗等多管齐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彩礼的上涨。但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仍需持续深化治理。
高额彩礼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整治高额彩礼,属于移风易俗范畴,必须遵循其内在规律。首先,移风易俗是一种“软治理”。说到底,婚俗是一种文化生活,内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作用于其社会关系,高额彩礼虽然是异化的民俗,但它毕竟还有极强的文化传统。因此,治理高额彩礼,需要构建一套更为健康和有效的婚俗文化,通过服务、引导等软治理方法,来纠偏高额彩礼。近年来,各地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过程中,通过开展“零彩礼家庭”、搭建婚恋信息平台、整合公益相亲等形式,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让高额彩礼的生存土壤越来越少。
其次,移风易俗也需守住底线。家事纠纷已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其中不少与高额彩礼直接相关。对此,可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法律与民情,通过人民调解及时介入、化解纠纷。同时,有关部门应更加履职尽责,依法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逐步明确涉彩礼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今后仍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再次,移风易俗必须注重统筹联动。彩礼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地区之间婚俗习惯不同,家庭之间态度各异。当前的婚姻缔结既延续了传统的婚姻圈,又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婚姻市场。在一个婚姻圈范围内,容易因为相对封闭的婚姻市场竞争而抬高彩礼;而通过全国统一的婚姻市场,亦容易让存在高额彩礼的婚姻圈向不存在高额彩礼的婚姻圈扩散。特别是省际毗邻地区,它们在传统上可能属于同一个婚姻圈,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婚姻市场中形成特定的嫁—娶路线。一地彩礼若抬高,有可能会使周边地区为保持“竞争力”被迫跟进。因此,不同地区之间需要建立联动机制,防止高额彩礼扩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强调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正体现了这一思路。具体而言,相邻地区可在“软治理”上协同行动,如统一引导两地的党员家庭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率先垂范零彩礼,推动跨地区连片形成婚俗改革示范区,抑或由有关部门定期会商,发布彩礼指导标准,并推动政策协同、标准互认;在司法层面加强协作,联合打击跨区域的婚托婚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整治农村高额彩礼,本质上是推动乡村文化治理、革除陋俗的过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培育文明婚俗、涵养良好家风的高度重视。面对这一深植于社会生活中的难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兼顾文化引导、依法治理和区域协同,方能逐步化解矛盾,形成健康、文明的婚姻风尚。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湖北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服务半年的“多金”雇主竟是个骗子
上海闵行警方破获系列诈骗案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警察敲门的时候,我才知道,服务了半年的‘多金’雇主,竟然是个骗子!”回忆自己受骗的经历,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保姆张女士声音仍有些颤抖。此前,张女士被雇主李某以各种理由“借”走20余万元进行投资理财,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还被对方说动,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汽车供其使用。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获悉,系列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精心营造虚假的“多金”人设,针对住家保姆、小区周边商铺摊主实施诈骗。
“多金”雇主频频借款
时间回溯至半年前。张女士通过中介介绍,来到李某位于闵行区的公寓工作。据张女士回忆,初见面时,李某给她的印象是“有派头”:住着宽敞的公寓,自称“官二代”,职业是某化妆品厂的“配方师”,闲时还是一名“小说作家”。
李某家中有3个孩子,张女士的工作是和另一名住家保姆一同照顾孩子、打理家务事。李某通常白天在家睡觉,晚上写小说,很少过问孩子的情况。
但对两名保姆,李某又是另一种态度。她会给两名保姆开“点评会”,批评她们家务做得不细致,但有时也会送给保姆一些衣物、水果,或是讲述自己“工厂效益好”“小说版权卖了高价”等光鲜故事。
通过“恩威并施”的管理方式,李某让两位保姆降低了心理防线。
一段时间后,李某开始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银行转账延迟”等理由,向张女士借款,并承诺很快连同工资一起返还。出于对雇主经济实力的信任,也碍于情面,张女士一次次将自己积攒的钱款转给李某,累计金额超过20万元。
然而,欠款越来越多,还款却遥遥无期。更匪夷所思的是,李某随后竟向张女士提出建议:由张女士贷款购买一辆宝马牌轿车,车辆登记在张女士名下,但交由自己日常使用,自己负责每月的车贷还款,并以此作为“投资”,将来给张女士分红。
面对这个荒诞的建议,被长期洗脑的张女士竟然鬼使神差地同意了。于是,一笔以她个人名义申请的20余万元车贷,换来了一辆由李某驾驶的宝马牌轿车。
编造借口拖延还款
2025年10月初,保姆徐女士和闫女士先后到闵行公安分局莘光派出所报案,她们都曾被李某雇佣,被骗的过程与张女士的经历几乎如出一辙。
“每次她都特别诚恳,说化妆品厂效益好,就是资金回笼较慢。我一时心软就相信了,但一直要不回钱,所以我就不在她家工作了。”徐女士说,李某不仅拖欠其工资,还多次以资金周转的名义向其借款,并绑定其付款账号进行日常消费,被拖欠的工资及借款累计金额达13万余元。
闫女士则反映,李某以带其投资为由,前后借款及拖欠工资累计达12万余元。无力偿还欠款时,李某便谎称可以将欠款转为投资款,还主动与其签订合作分红协议。直至李某因拖欠房租被房东赶出租住的别墅时,闫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
经多方打听,她们才得知,李某自2023年起就已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为此,闫女士等人曾多次上门讨要欠款,但均无果,最后只得报警求助。
真实身份浮出水面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负债已达90万元,其银行账户也已被冻结,所谓的“官二代”“化妆品厂配方师”“作家”等身份均为虚构,其声称的“靠写小说赚了六七万元”也是骗取受害人信任的幌子,实际上这份收入微乎其微。
而随着深入调查,更多受害人浮出水面。原来,除了几位保姆以外,李某所租住的别墅附近的几名菜市场摊主也是其骗局中的受害人——此前,几人被其以借款、垫资采购等名义骗取钱款共计6万余元。
随后,警方对李某实施了抓捕,张女士也在此时得知自己被骗。被捕后,李某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不法行径。她承认,自己骗取的钱款中,仅有极少部分被用于偿还旧债,绝大部分都被用于个人及家庭的高消费生活,包括购买生活用品、偿还网贷、租赁豪华轿车等,为了掩盖资金流向,她还会有意识地删除手机中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有受害者反映,还有一位来自云南的住家保姆曾被李某骗走18万元,当时她将自己所有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全部交给李某。她因此变得身无分文,在同为受害者的商贩摊主的资助下,才得以买票返回家乡。民警同时表示,若这位女士看到报道,请及时与警方联系。
办案民警特别提醒,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务必要保持理性,尤其是涉及经济利益时,切勿因某人自称有“成功”背景就轻信其口头承诺。越是形象光鲜、毫无破绽,就越有可能经过精心伪装。面对借款或投资邀约等情况,务必先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和借款用途,如决定借款,要坚持签署正规借款协议,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漫画/高岳
两住户擅拆烟道止回阀致火灾蔓延
北京昌平法院:均有过错按八二比例共担责任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两住户在装修时均自行拆除了烟道止回阀,致使楼上发生火灾时,火势顺着烟道蔓延至楼下。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失火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两住户过错情况,判决双方各担损失。
李先生和何女士是同一栋楼上下楼的邻居。某日,李先生在厨房做饭时不慎引发火灾,因两家均未安装烟道止回阀,火势沿烟道蔓延至楼下何女士家中,造成其厨房整体受损,多个房间受烟雾污染,部分家具家电被烧损。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为李先生家厨房灶台。
事发后,何女士与李先生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以及因房屋无法居住产生的租金等共计20万余元。
烟道止回阀又称烟道单向阀、止逆阀,主要用于防止烟气回流和火灾蔓延。经调查,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在每户厨房烟道统一安装止回阀,但何女士与李先生在收房后,均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后两家烟道均无烟道止回阀。
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发现何女士家厨房内油烟机、橱柜、灶具等物品过火烧损。因双方对经济损失争议较大,经何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公司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修复费用为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且未安装烟道止回阀,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何女士家中也未安装烟道止回阀,该情形可能加重火灾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根据过错情况,酌情确定李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何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判决李先生赔偿何女士房屋修复费用、家具家电等财产损失和租金共计10万余元,支付鉴定费3.2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李先生已自动履行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提示,本案中,火灾损害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即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解释,一般而言,消防部门仅认定火灾发生的基本事实如起火点、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等,不对具体责任进行认定。本案中,李先生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两家在重新装修房屋后,都既未保留开发商统一安装的烟道止回阀,又未安装新的烟道止回阀,这导致火灾发生后,扩大的火势无法被及时阻断,致使火势沿管道扩散,因此何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官介绍,火灾侵权的赔偿范围通常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主要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和屋内财物损毁的价值,损失金额可以以物品购买凭证或者专业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再综合考虑购置价格、使用折旧等因素进行判断。间接损失则涉及因房屋无法居住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租金等合理支出。
法官提醒,居民日常生活中,应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定期检查厨房器具、燃气管道及电器线路安全状况,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按照要求安装相关燃气安全部件。如遇火灾,应优先确保自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联系消防部门处置。火情处置完毕后,需注意留存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若存在较大财产损失,应详细列明受损物品清单,并妥善保管现场照片及视频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举证。
廉价饲料变身“名牌化肥”被高价售卖
新疆伽师公安联合执法捣毁造假窝点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高 坤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将低成本畜禽饲料装入化肥包装袋,以高出成本数十倍的价格冒充名牌化肥售卖,企图以此牟取暴利。
这类“换袋”造假的投机行径,不仅直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也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破坏土壤生态平衡。伽师县公安局迅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彻查这起涉农资造假案件。
侦查专班以“揪出造假源头、查清产销全链条”为核心,迅速开展线索深度核查。公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工协作,一方面,由民警走访核查货物流向,确认一批标注“畜禽混合饲料”的货物已运抵伽师县某村,且收货人与线索指向的可疑人员高度吻合;另一方面,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凭借农资监管专业经验,核查涉案化肥品牌的正规资质与流通渠道,排除合法流通的可能性。
为扎实固定证据,双方联合在某村周边开展摸排走访,最终锁定村内一处民宅为造假窝点,经过调查,全面掌握了生产规律、人员分工,以及“饲料灌装进化肥袋”的造假流程和批量售卖渠道等关键涉案信息。
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伽师公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联合对该造假窝点开展现场查处。警方依法控制犯罪嫌疑人2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同步对涉案物品进行登记查封,重点核查假冒包装袋的商标侵权情况。此次行动共查封造假设备一批,扣押已灌装完成的“假冒化肥”1200余袋、未灌装的畜禽混合饲料2吨,捣毁了这一以饲料冒充化肥的涉农造假窝点。
办案人员表示,当时,造假窝点内杂乱堆放着大量印有某知名化肥品牌标识的空包装袋、简易灌装设备,以及尚未灌装的白色颗粒状畜禽混合饲料,地面还残留着明显的灌装、封口作业痕迹。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阿某对其用畜禽饲料冒充化肥售卖牟取暴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阿某交代,他偶然发现畜禽混合饲料外观与部分化肥相近,“仔细研究”后,成本与售价的巨大差额更让他蠢蠢欲动——其采购的畜禽混合饲料每袋成本为11元,灌装伪造成知名品牌化肥后,每袋售价可达130余元,一袋即可牟取上百元不法利益。
在利益的驱使下,阿某动了“钻空子”的歪心思。他从外地低价购入33吨含微量元素的畜禽混合饲料,同时购置了印制某知名化肥品牌的包装袋,在自家院内搭建简易作坊,通过人工灌装、封口的方式,将廉价饲料伪装成名牌化肥对外售卖。截至案发,阿某已生产假冒化肥1200余袋,涉案金额超16万元。
“饲料摇身变成‘名牌化肥’后被加倍售卖,这种造假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对广大农民的危害更是巨大。”办案民警指出,畜禽混合饲料与化肥的成分、功效截然不同,饲料核心作用是满足畜禽生长需求,根本不具备农作物生长必需的氮、磷、钾等关键营养成分。农民一旦购买使用这种“假化肥”,不仅白白耗费血汗钱,无法达到施肥应有的效果,还可能因饲料成分改变土壤酸碱度,导致农作物长势不良、减产甚至绝收,蒙受多重经济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阿某等2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最大限度挽回农民损失,伽师县公安局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追查已售假化肥的流向,并同步开展涉案农资溯源核查,以形成“查处—追溯—挽损”的闭环处置,努力筑牢农资安全防线。
“上线”利用直播摄像头遥控“下线”取款
东营警方多警联动拦截受骗资金四十五万元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袁波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网安部门与反诈中心联动,一举抓获2名负责给诈骗分子取款的“车手”,拦截受骗资金45万元。办案中,民警发现,作为“上线”的诈骗分子,在交易中利用便携式直播摄像头监视和指挥作为“下线”的“车手”行动。
2025年底,赵女士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了一位自称“张某宇”的男子,其自称是某国企高管,一段时间后,双方在网络上建立了恋爱关系。在随后的交流中,“张某宇”称自己有“内幕消息”,并频频晒出自己的投资收益截图,甚至把自己进行数字货币交易和外汇交易的软件账号交给赵女士操作。在帮助“张某宇”完成两笔交易后,赵女士发现,相关账户上多了100万美元,这让她放下了戒心。
今年1月22日,赵女士按照“张某宇”指点,通过线上平台购买了10万元黄金用于投资。“他告诉我,只要听他的,每天都会有收益。”赵女士回忆。随后,赵女士大额取现45万元。
而就在赵女士取出现金的同时,两名负责线下取款的“车手”管某和张某也分别接到诈骗分子的指令,要求两人在下午3点前赶到东营接收一笔45万元的现金。据“车手”管某供述,为了随时指引两人取款,防范两人中途“变卦”,他们被对方要求在车上和身上放置直播摄像头。
“‘车手’从境外社交软件上接单,先到一处会合并佩戴摄像头,再根据‘上线’指引,前往电诈受害人所在地,约见受害人拿钱,最后按照指引转移取来的钱款。”崔警官说道。
经过劝阻唤醒,赵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陷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她告诉民警,已经有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与她联系并约定了取款时间。
民警一边指导赵女士与“车手”联系确定取款地点,一边与网安部门展开联动,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当嫌疑车辆出现在见面地点时,蹲守在附近的民警迅速行动,将两名“车手”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办案民警介绍,在这类案件中,直播摄像头的使用能增强实时互动性,诈骗分子可借此准确掌握“车手”与受害人的现场情况,一旦发现警方进行打击拦截,便掐断联系,躲避追查。取款成功后,不法分子会提供多个银行账号,由“车手”存入银行,这笔款项之后会被用于购买虚拟币,诈骗分子使用虚拟币账号进行后续交易,资金就此被迅速分流。
民警提醒大家,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一些看似不经意的缘分,其实是精心设计的骗局。“网络恋人”会以投资渠道为“诱饵”,诱导受害人下载非法交易软件进行大额投资。在受害人达到一定投资金额后,再通过后台操作侵吞受害人钱财。网络交友需谨慎,以免被“骗心又骗金”。
上班途中绕路送娃遇车祸不予认定工伤
两审法院判决属于日常通勤合理延伸撤销人社局决定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庄 园
在上下班的途中绕一小段路接送孩子,是很多家长的常规操作。可如果在接送孩子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的家长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
2024年10月8日6时许,陈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孩子就读的学校位于陈某家东南方向5公里处,单位则在陈某家东北方向4.5公里处,学校与单位之间由一条南北向的主干道连接。每天,陈某都会先送孩子上学,再从学校前往自己的工作单位,全程用时共约35分钟。
这天,陈某刚骑到学校门口,就遭遇了路边一辆小汽车的“开门杀”,交警认定,小汽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陈某被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左手第四掌骨骨折等。10月29日,陈某所在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地人社部门经调查后认为,陈某在送孩子上学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路线不属于陈某正常的上班路线,且陈某不能证明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最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陈某不服该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所在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为7点30分,其日常的通勤工具是电动自行车,上下班途中需要接送小孩上下学,单位的部分领导与同事知晓这一情况。
法院认为,“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线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原告发生事故的时间为上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送小孩上学的路线虽然相较直接从家出发到单位的通勤路程时间有所增加,但未严重偏离以上班为目的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且与其通常上班路线相符。最终,法院撤销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限期人社局对该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陈某所在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争议焦点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接送孩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通勤事故类工伤认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通常会围绕合理事由、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三个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合理事由,职工上下班途中接送未成年子女上下学,系履行家庭责任的必要行为。此类因家庭生活需要而对通勤路线作出的调整,属于日常通勤的合理延伸,不宜简单视为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时,接送子女上下学等日常生活必需事项,可以作为认定合理事由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合理事由成立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审查绕道行为是否处于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范围内。行政机关在认定时,应结合职工出行目的、通勤习惯、路线偏离程度、时间延长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职工在上下班过程中,为接送子女而选择的路线若未严重偏离其主要通勤方向,未明显增加通勤时间,且与其日常通勤模式相符,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路线。反之,若出行目的不是上下班、绕道距离过远、时间过长,或事由不属于日常生活必需,则可能影响相关认定。
法官表示,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因工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对“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体现了立法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建立健全职工通勤信息备案机制,提升用工管理规范性。职工如因生活需要而调整通勤路线,应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并注意保存能够反映通勤习惯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配合行政机关查清事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西陲第一哨读懂“中国石”
走进新疆军区斯姆哈纳边防连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张永进 赵治国
平坦的G581国道如一条墨色缎带,向无垠的戈壁深处蜿蜒延伸。这条路,通往新疆军区斯姆哈纳边防连。
近日,记者走进该连,那里有深嵌在西陲边境线上的“中国石”,有一段“人民楷模”布茹玛汗·毛勒朵刻石铭界,跨越六十余载的守护传奇。
守边六十余载
斯姆哈纳,祖国版图最西端的驻防点。这里与北京同纬度,却相隔三个时区。在连队驻地,上午十点过后,朝霞才缓缓浸染东方的天际。
“布茹玛汗·毛勒朵老大妈和我们连队一起,在这片高原上守了六十多年。她是我们的‘母亲’,我们是她的‘兵娃子’。”连队指导员敬刘威介绍,“今天连队召开表彰大会,专门请她来为立功的战士颁奖。”
一生只做一件事,我为祖国守边防。从19岁起,布茹玛汗便行走在海拔四千多米的冬古拉玛山口。早年边境标识不明,她从连队官兵那里学会书写“中国”二字。此后数十载,她用尖石与割马蹄的小刀,在巡边路旁的石块上一笔一画刻下“中国”这两个字。
如今,十万余块“中国石”散落西陲边防,成为帕米尔高原上最沉默也最坚毅的界碑。
近日,官兵们在营门道路两侧整齐列队,迎接颁奖嘉宾——84岁的布茹玛汗·毛勒朵。她身着深蓝色柯尔克孜族盛装,衣襟上的花瓣图案宛如绽放的雪莲。岁月在她脸上刻下沟壑般的皱纹,目光却依然清澈、坚定而慈祥。胸前那枚“人民楷模”荣誉勋章,在高原的晨光中静静闪耀。
“老大妈,您来啦!”一声呼唤,气氛顿时热闹起来。战士们簇拥到老人身边。
一级上士何振阳刚扶住她的胳膊,布茹玛汗关切地询问了一番话。外孙女阿丽达科翻译道:“奶奶问,孩子,你现在当班长了,有没有把班里的战士照顾好?”
何振阳连忙点头:“老大妈,您放心,他们好着呢。”那年冬天,还是列兵的他首次骑马巡逻便遭遇暴雪,坠马后被铁丝网划伤小腿,归途又发起高烧。
“去找布茹玛汗老大妈!”班长说。毡房门推开,老人看见何振阳腿上的血迹,眼圈顿时红了。她急忙找来退烧药,又翻出晒干的草药,用温水泡软,一边为他轻轻敷伤,一边轻声“责备”班长没照看好战士。安顿好后,她转身煮面。不一会儿,一碗热气腾腾的鸡蛋面便端到何振阳面前。
“那是我吃过的最‘温暖’的一碗面。”如今已成为班长的何振阳,终于读懂那份“责备”背后深藏的爱——那是一位柯尔克孜母亲,对子弟兵毫无保留的疼惜。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国歌声庄严响起。布茹玛汗站在战士们中间,与他们一同高声歌唱,每个字都铿锵有力。
“请‘人民楷模’布茹玛汗老大妈为三等功获得者张鹏飞颁奖。”连长井杨杨话音落下,老人稳步上前,双手郑重地将奖章佩戴在二级上士张鹏飞胸前。合影时,她凝望着战士的笑脸,眼中满是欣慰与骄傲。
“解放军救过我儿子的命……”看到记者,老人唤来儿子阿曼图尔,让他撩起衣襟,露出胸前一道深长的疤痕。那次巡边,阿曼图尔为拦截越境的牦牛坠马受伤,倒在荒野无法动弹。巡逻官兵发现后,用木板制成担架,轮换抬着他奔往山下医疗点,才抢回了生命。
军民鱼水情深
得知连队又来了六名新兵,布茹玛汗执意要去看看。坐在床沿,她握紧年轻战士的手,讲述起往事。旧时代的阴霾、新中国的光芒、共产党的恩情、解放军的亲……说到动情处,她不时抬手擦拭眼角。
当敬刘威捧着荣誉室那枚“中国石”走进来时,布茹玛汗的眼睛蓦地亮了,连声轻唤:“中国!中国!我的中国!”右手轻轻按在胸前那枚鲜艳的党员徽章上。
十万“中国石”,一颗戍边心。布茹玛汗老人爱国戍边的故事成为全连官兵淬炼强军思想、激发戍边热情的强大动力。新兵陈大卫看着石上深浅不一的刻痕,激动地说:“老大妈的故事并不惊天动地,却让我真正明白,守好边、固好防,就是我们肩上最重的担子。”
在斯姆哈纳坚守22年的参谋周涛记得,每年七一建党日、八一建军节,新兵下连、老兵退役,只要在吉根乡,布茹玛汗一定会来连队,与官兵们一起升旗、巡边。
六十多年来,一茬茬官兵与护边员唇齿相依、生死与共。巡逻途中,官兵们总会为偏远护边点捎去清冽的井水;休息时,大家主动帮着打扫毡房、修缮羊圈;医疗条件有限,卫生员定期到一线为群众巡诊。而护边员们总是不约而同加入巡逻队伍,一路相伴介绍情况;车辆陷困,一声哨响,牧民们便从四面八方赶来推车……
传承护边精神
身在最西陲,心向党中央。在吉根乡档案室,记者见到布茹玛汗当年的入党申请书的译文:“我要入党,为国家服务……听党的话,跟党走。”老人认真地告诉我们:“共产党来了,解放军来了,路通了,学校医院建起来了,孩子们能上学,生病能医治。这样的好日子,过去做梦都不敢想。”
老人回忆起那年国防施工,地方工人在海拔四千米的山脊施工不到两天,被严寒、缺氧与冻土吓退。情急之下,连队党员突击队顶了上去:从盛夏到隆冬,战士们肩扛水泥桩在雪地里跋涉十几公里,肩膀磨破、衣裳撕裂。布茹玛汗想让他们歇歇,缝补衣裳,却总追不上他们的脚步。如今,边境线上整齐的水泥桩与铁丝网,就是官兵用汗水、血水与双手一寸寸筑起来的。
在吉根乡,记者巧遇高成、魏斌、龚云——三名从斯姆哈纳边防连退役,却选择留下考取公务员的老兵。魏斌说:“连队的锤炼让我深爱祖国,老大妈的精神让我决心扎根边疆。”他们虽已脱下军装,却以另一种方式继续戍守,服务护边队伍。
这些年,斯姆哈纳边防连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被授予“西陲戍边模范连”荣誉称号;布茹玛汗先后荣获“最美奋斗者”“全国道德模范”等崇高荣誉。如今,她的四个子女连同儿媳、女婿全部巡守边防,吉根乡七百多名柯尔克孜群众也成为护边队伍中的坚实力量。
武警官兵温暖守护春运出行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郑金兴 孟德永 陈春越 今年春运期间,各地交通枢纽陆续迎来探亲返乡出行高峰。作为重要交通枢纽之一的北京西站客流攀升明显,站内人潮涌动。连日来,武警北京总队执勤第六支队官兵坚守一线,在车站各重点区域全时值守,以挺拔身姿维护现场秩序,全力筑牢春运期间出行安全屏障。
在人员密集的车站进站口、安检区、候车大厅、检票口等关键点位,官兵们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紧盯旅客动态,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遇有携带大件行李的旅客、行动不便的老人或身有残疾的特殊旅客,官兵们第一时间主动上前,接过沉重的行囊,耐心引导至候车专区、绿色通道,协调车站工作人员开通“返乡优先通道”,全程帮扶特殊旅客进站乘车。
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该支队提前与重点站区管委会、铁路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预警机制,实时共享军地信息数据,准确掌握客流量及交通运力,优化勤务部署,汇集军地力量共同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温暖守护春运出行。
合肥军事法院
为新兵定制“法治第一课”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訾政 “现在开庭!”1月21日,随着法槌声在解放军合肥军事法院审判法庭内响起,一场法治体验课正式开始,75名安徽省军区直属队新兵认真聆听军事法官对法庭设置、庭审流程、审判目的的讲解。这是合肥军事法院为刚下连新兵量身定制的“法治第一课”。
合肥军事法院探索搭建多元化法治服务平台,组织安徽省军区直属队全体新兵,开展了这场集“警示、服务、互动、赋能”于一体的普法开放日活动,旨在为新战友军旅征程注入法治动能。
军事法官选取与青年官兵训练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法治篇、警示篇、诫勉篇三个板块为新兵进行讲解,针对网络行为失范、保密安全红线等内容进行剖析。“许多案件当事人都是逞一时之快而酿成大错,让我深刻体会到,必须守法纪、知敬畏。”新兵户传锦说。
新兵们参观了合肥军事法院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产品展柜和诉讼服务中心。在专门设立的“涉军法律政策”展区,军事法官结合宣传展板和多媒体设备,深入浅出地讲解刑法、民法典涉军条款以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
活动前,在充分调研新兵法治需求基础上,合肥军事法院提前准备了“法护启航大礼包”,既有传统的《新兵常用法律知识手册》、涉军维权宣传折页,还包含印有法律热线的法律服务卡、印有民法典法律条文的普法扑克,以及一套以真实案例为原型拍摄制作的庭审纪实警示教育片光盘。
合肥军事法院协调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选派3名法律援助律师在现场为新兵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涵盖个人及家庭涉法问题、兵役权利义务、训练生活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等。
南京军警联动
推动法治教育走进演训场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解放军南京军事法院联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深入驻宁部队,开展“牢记交通安全,严防酒驾醉驾”专题巡回教育活动,为官兵敲响节日安全警钟。
此次教育活动,创新采用“法官释法+交警说法+实景演示”三维联动模式。活动现场,军事法官系统阐释酒驾醉驾行为对个人前程、家庭幸福及军队声誉造成的多重危害,明确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追责标准,引导官兵从根源上摒弃侥幸心理。
驻地交警结合节假日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详细解析酒驾醉驾违法认定边界、现场执法流程,着重强调逃避检查、阻碍执法、肇事逃逸等情节的惩处规定;模拟从现场筛查、酒精检测到数据实时上传、证据固定的全流程,让官兵清晰了解执法规范与技术标准。
在体验环节,官兵们佩戴醉酒模拟眼镜,体验醉驾状态下视觉扭曲、平衡失调与反应迟缓的感受。“仅模拟低度醉酒就如此失控,真正酒驾上路后果不堪设想。”一名官兵体验后说。
此次军警联合教育活动,既是一堂生动的平安法治课,更是一份节日守护“礼包”。官兵们普遍反映,通过法律认知、技术认知、感官认知等多维度教育,对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有了更清醒认识。
南京军事法院负责人表示,在重要节假日开展此类预防性警示教育,是服务部队中心工作、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要持续深化军地协作普法长效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走进演训场、融入日常。
警界“看风者”
记安徽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级警长年国强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从武警雪豹突击队特种兵,到刑侦一线破案能手、情报领域尖兵,从警十余年,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级警长年国强成功破译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行踪密码”,被誉为警界“看风者”。
2010年2月,退役后的年国强通过招考进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警大队工作。“刚进单位时,心里就有一股热血。当兵,我想当特种兵;从警,我想干最危险的刑警。”年国强至今不忘入职时的誓言。
在单位,年国强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各类案件研判、侦破、追逃都有他的身影。每次出任务他都冲锋在前,遇到大案,吃住都在单位。
2011年,在抓捕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时,李某持刀拒捕,将年国强左手食指砍伤。虽然嫌疑人最终被制服归案,但年国强左手食指因伤畸形,功能无法完全恢复。
抓捕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年国强左手静脉被墙上嵌入的玻璃划破。他忍着剧痛,和战友将嫌疑人抓获后,才赶往就近医院进行缝合。
年国强一心扑在工作上,力求案卷无瑕、命案必破,坚持每天学习公安业务,整理笔记40余万字,成为公安刑侦领域行家里手。
2012年7月6日凌晨,颍州辖区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经调查分析,办案人员锁定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因李某离家出逃,与家人断绝一切联系,线索中断。“只要有一丝希望,我绝不放弃。”年国强通过大量关联分析,捕捉到嫌疑人李某在广东省广州市出现的确切信息。7月18日,颍州分局办案人员在广州增城将李某抓获。
2012年,年国强被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领导多次建议他离开刑侦一线去后勤岗位,都被他婉拒。直到2017年,在家人和同事再三劝说下,才调入刑警大队情报中队。
年国强一直在琢磨: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在逃犯罪嫌疑人。在研究了近万份追逃案例的基础上,年国强最终摸索出“天网+”技战法,练就了一双追逃的“火眼金睛”,侦破多起重大案件。
2018年3月,在日常情报研判中,年国强发现辖区重点人员朱某某形迹可疑,遂展开深入调查。通过海量数据比对,确认朱某某可能涉嫌浙江省温州市出租车司机孙某某被杀害案。
为确保万无一失,年国强带队在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老家乔装侦查。经多方摸排,确定朱某某居住地点,最终将其抓获归案。年国强联系温州警方,通过大量数据对比,研判出同案嫌疑人落脚点,并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2021年2月8日,阜阳市公安局接公安部推送贵阳吴某英被诈骗案线索,反映有人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炒股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颍州分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年国强负责案件信息搜集和数据研判。他和同事们从海量数据里分析提炼,很快摸清犯罪团伙分别位于合肥、阜阳两个窝点的具体位置,并获得阜阳窝点正在招聘人员的关键信息。
年国强主动请缨前往“应聘”,成功打入犯罪团伙内部,摸清其内部架构和部分工作模式。2021年3月4日,抓捕小组在阜阳、合肥两地同时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将诈骗团伙连根拔起。
对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年国强竭尽所能帮助他人。多年来,他在寻找、救助社会流浪迷失人员上倾注心血,先后协助寻亲工作500余人次,寻找失踪人员360余人次。
在阜阳市公安局领导支持下,年国强搭建“安徽省流浪迷失人员比对服务”网络公益平台。系统开通以来,累计比对、寻找、救助流浪迷失人员4400余人次,帮助700多个家庭团圆。
年国强无意中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国清中学有不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为了给身处困境的学生带来希望,他组织爱心捐款,三年来累计捐款20余万元。
从警以来,年国强累计梳理各类信息数据约6000万条,平均每年处理数百万条线索,先后参与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6000余人,追捕命案逃犯300余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上百个,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50余起,被同行戏称为“年神”。
在0.2毫米厚的蛋壳上雕刻新生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文/图
一枚蛋壳,厚仅0.2毫米,重不过七八克。在高墙之内,它能承载什么?
它能承载一门手艺的传授,能承载一次心灵的转身,能承载对家人的思念,也能承载走向新生的希望。
2月23日15时,《法治日报》记者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渡监狱的一间教室内,午后的阳光斜斜铺进。10名罪犯正俯身工作台前,左手拿着一枚鸡蛋壳,右手打磨机轻移,刻笔朝下,薄如蝉翼的鸡蛋壳上渐渐浮现出奔马的轮廓、祥云的纹路、福字的笔画。
“手腕放松,气息稳住。”蛋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于洁林俯身指导,用铅笔在蛋壳上轻轻勾勒底稿,“刻的时候,从最稳的地方起笔,不急不躁,一气呵成。”
蛋壳平均厚度仅0.2毫米,力重则碎,力轻无痕。这门讲究分寸与耐心的技艺,自去年7月引入中渡监狱以来,已在这座高墙内,悄然开出不一样的花。
工作台前,罪犯覃某正屏住呼吸,专注于掌心一枚即将成型的蛋雕。蛋壳上,向日葵花瓣舒展,中心的“向阳而生”4个字已见风骨。
“这枚蛋壳,春节前刻的是骏马,现在开学了,我想多刻一朵向日葵送给女儿。”覃某没有抬头,笔尖在花蕊处细细勾勒,“新学期准备开始了,希望她像这朵花一样,永远向着阳光,开朗乐观,好好学习。”
覃某是中渡监狱首批蛋雕学员。刚接触蛋雕时,面对又轻又薄的蛋壳,他常常不知所措。“刚开始上手,发下来的6枚蛋壳,转眼就碎了5枚。”覃某向记者回忆说,“每次听见那声‘咔’,心就跟着一沉。”
从焦躁到沉静,从频频失手到渐入佳境,覃某花了半年多时间。在日复一日的静心刻画中,他的手腕渐渐稳了,呼吸也匀了,雕刻的成功率已悄然提高,蛋壳上的图案也越来越生动。
眼前这枚为女儿新学期雕刻的向日葵,花瓣舒展,字迹清晰,正是覃某一路走来、心向光明的最好见证。
“蛋雕,雕刻的从来不只是图案。”一旁,中渡监狱四监区管教民警谢坤林注视着这片安静的“工坊”,缓缓向记者说道。
“这是一门‘磨性子’的功课。”谢坤林说,蛋壳薄脆,最忌心急,稍一分神、下手一重,顷刻便前功尽弃。“学会专注与耐心,是罪犯在这里重新学习的第一课。”
谢坤林告诉记者,覃某的改变就是最好的例子。
以前的覃某性子急,情绪就像绷紧的弦,曾几次因小事与他人冲突。一次心理绘画中,他画下了一只背着重重的壳的蜗牛,正朝着有光的方向,缓慢挪动。
“正是这幅画,让我们最终决定选他进入首批蛋雕班。”谢坤林说,“覃某有绘画基础,这是优势。但更触动我们的,是画里透出的心境:一个灵魂渴望改变、向往光明,却被那些过往的负担与阴影压得步履维艰。”
覃某需要一种方式,既能表达想法,又能在学习过程中重塑内心,走向新生。而蛋雕,恰好提供了这样的契机。
起初,覃某也因反复失败焦躁过、沮丧过。但在民警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遍遍地引导下,他慢慢学会了在蛋壳碎裂的脆响后,深深吸一口气,平静地换上一枚新的蛋壳,重新开始。
“自从覃某沉浸于蛋雕学习,并结合定期心理辅导后,不仅再未有过违规行为,整个人也变得沉静、豁达了许多。”说起覃某的改变,谢坤林的语气里带着欣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蛋雕技艺从绘图、雕刻到后期处理,是一套完整可学并能不断精进的手艺。掌握了它,未来还能迁移至玉雕、葫芦雕刻等相关领域,为罪犯日后回归社会多铺一条踏实可行的路。
但对于罪犯而言,蛋壳所承载的最重分量,往往是“亲情”二字。
“许多学员完成的第一件作品,都是为家人刻的。”中渡监狱教育改造科民警王颖指着教室内陈列的作品,一枚枚轻盈的蛋壳上,“平安”“团圆”“盼归”“健康”等字样渐次浮现。
正是这些轻薄的蛋壳,让无处寄放的思念与愧疚,找到了安放的角落。“这份情感的联结,往往比任何话语都更能触动内心,唤醒他们积极改造、向上向善的动力。”王颖说。
不知不觉,时针转向17时,覃某手中的“向阳而生”终于雕刻完毕。他轻轻捧起那枚蛋壳,对着光端详了片刻,看着那4个凝聚着希望与忏悔的字,然后交给了管教民警代为保管。
他盼着在会见日那天将这枚蛋壳交到女儿手中。他更盼着自己能像蛋壳上刻的那样,心向阳光,好好改造,早点回家,真正陪伴女儿走过每一个新学期。
记者手记
蛋壳虽薄,可承万千心意;刑期有时,而新生之路无涯。
走进这间特殊的“工坊”,最打动人的并非精雕细琢的图案,而是那一双双曾经焦躁、如今却沉稳专注的眼睛。在这里,0.2毫米厚的蛋壳成了一面镜子,照见的是心性的沉淀,是破碎后的重建,是一个个人生的缓慢转身。
一雕一琢之间,是技艺,更是心艺。法治的深层温度,恰恰体现在这些细微之处:它给予的不仅是惩戒,更有唤醒与赋能;它守护的不仅是社会秩序,更是一个个迷失灵魂重新找到支点的可能。
“第一国门”暖意浓
□ 本报记者 王 芳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婉莹 文/图
2月11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的出入境大厅里,浓浓的新春年味与川流不息的人潮交织相融。无论是步履匆匆奔赴团圆的归国游子,还是来自世界各地的外籍旅客,抑或选择假期出境游的中国家庭,都在素有“第一国门”之称的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感受到了同样的温暖。
随着中国免签“朋友圈”持续扩容,这个春节,越来越多的外籍旅客跨越山海来华体验中国之旅。
“入境事由这一栏请勾选旅游,跟着这个步骤就能完成网上填报。”在自助填报设备旁,《法治日报》记者看到北京边检总站执勤一大队多语种服务执勤组民警何洋正用流利的乌尔都语指导巴基斯坦旅客填写入境卡,大幅提升了通关效率。其实,除了乌尔都语,她还能在英语、法语等多语种之间无缝切换,保障外籍旅客高效顺利通关。
何洋的“语言切换技能”绝非个例。记者了解到,她所在的多语种服务执勤组曾获得“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成员平均年龄不到30岁,人人都掌握多种语言技能。在入境现场,记者看到一对初次来华的俄罗斯夫妇因为不熟悉通关流程显得一脸茫然。刚刚为意大利旅客答疑解惑的民警刘铭沙见状,立即上前用亲切的微笑和熟练的俄语引导他们顺利通关。
从验证台上严格精准查验证件,到为转机旅客手绘多语种地铁换乘图;从协助救治突发疾病的外籍旅客,到为语言不通的旅客耐心答疑解惑,她们成为外籍旅客通关路上的“及时雨”。一句句流利的外语,一个个亲切的微笑,一次次细致的指引,化解了外籍旅客“初来乍到”的陌生与局促,也让“中国温度”随着每一次通关服务传递到世界各地。
在众多入境旅客中,回乡过年的出国务工人员占比不小。如何让他们在踏进祖国的那一刻感受到家的温暖?对此,执勤一大队民警符夏感触良多。
几天前,一位肤色黝黑的中国籍男子来到符夏的验证台前办理入境手续。当他接过证件扫描核对时,男子突然很激动地问道,“111116是您的警号吗?”还没等符夏回答,他就迫不及待地说,“我的孩子是2011年11月16日出生,所以我对这个数字特别敏感。”原来,他常年在非洲打工,今年是他务工3年以来第一次回国过年。
“他的语速很快,但我听出了那急促的声音背后是对家的思念,在遇见一串巧合的数字时,忍不住地一涌而出。”符夏很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所以,我对他说‘欢迎回家,您的孩子一定会很开心’!”男子闻言哽咽道,“谢谢你,春节快乐,回家真好!”那一刻,边检民警胸前的警号不仅是一个编号,而是一个关于“团圆”的温暖注脚。
面对春运期间的高强度执勤,北京边检总站民警始终坚持“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24小时不间断驻守口岸限定区域,巡逻防控、应急处置、帮扶旅客。在零下的寒冬里,为衣着单薄的归国旅客送上棉服,让其真切感受到“踏进祖国第一步,就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春节假期,面对客流高峰挑战,北京边检总站执勤一大队副队长尹力说:“总站提前制定保春运安全顺畅通关6项措施,依托航班流量小程序等数字化工具,深化与口岸联检单位沟通协作,实时精准了解口岸客流变化,结合客流量动态调整查验通道,警力跟着客流走,高峰时段‘早开台、开满台’,有效缩短旅客候检时间。”
记者看到,北京边检总站全天候开启快捷通道,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设置专用通道,为临近登机旅客提供优先通关服务,用精细化勤务组织让通关更高效、更顺畅。
“本来还担心带着老人和孩子通关手忙脚乱,民警不仅耐心指引,而且效率还非常高,几分钟就办完了,太暖心了。”带着家人出境度假的旅客朱女士笑着说。通关时,她还收到民警赠送的新春福字,更让她和家人的旅途多了一份暖暖的喜悦。
从验放岗的精准查验、咨询引导岗的耐心解答,到应急处置岗的快速响应、台外巡查岗的守护,北京边检民警用100%“零差错”的查验标准筑牢国门安全防线,也用一件件暖心事,让国门成为旅客心中温暖的港湾。
记者手记
坚守诠释责任,服务传递温暖。新春佳节之时,记者看到北京边检总站的民警们用规范的执法、高效的服务、暖心的陪伴,守护着每一位旅客的归途与旅途。他们,让每一位远道而来的旅客感受到中国的开放与包容,让每一位归国游子体会到家的温暖与安心。
国门内外,一声声不同语种的“新春快乐”交织回荡,让这个新春因责任而厚重,因温暖而动人。
胡同里的小院解纷争送温暖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 本报见习记者 何昕怡 文/图
冬日的清晨,北京胡同里寒意袭人,却依旧热闹非凡——遛鸟的大爷、晨练的阿姨、拎着菜篮子的老奶奶、骑着共享单车的上班族……大家彼此照面,总会笑呵呵地问声好。
和美生活背后,离不开一座小院的静静守护。
这是一座地处东城区分司厅胡同41号的小院,也是安定门街道综治中心的办公地。
2月6日一大早,《法治日报》记者迎着寒风来到安定门街道综治中心。一进门,眼前的景象就让人心头一暖。
“您别着急,慢慢说”“阿姨,您放心,我们已经和对方敲定时间了,下午就上门看”……每名工作人员都面带笑容,热情地和面前的群众交流着,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现在见面大家又开始打招呼了,多亏了你们,大冬天的为我们奔忙,我们现在感到特别安心……”联合会商室内,国旺社区的王大爷正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说个不停。
原来,王大爷这次是专程前来登门致谢的。长期以来,他和同院的张阿姨因自行车停放问题产生矛盾,让他一直苦恼不已。2025年初,矛盾彻底激化,双方争执不休。
这一问题反馈到安定门街道综治中心后,综治中心立即安排街道干部高翔宇和“热心肠”的王大妈等人介入,一开始采用传统调解方式,把双方请到一起谈,可谁都不愿让步。
“双方争的其实不是对错,而是‘一口气’。”高翔宇说。
眼看调解就要陷入僵局,工作人员请来了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分别与双方单独谈心,听他们道出心中的委屈。倾听与理解慢慢融化了两人的怨气,双方的心结这才被打开。
“事儿说开了还不算完,我们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能就这么‘冷’了下去。”讲完整个调解过程后,王大爷转头看向记者,脸上挂满了笑容,“不久后,王大妈被推选担任楼门院长,带着大家商量出一套小院公约,白纸黑字写下了‘院内不烧纸、车辆规范停、邻里互谦让’的约定。我们两家的关系,就这样一步一步缓和了下来。”
“从王大爷和张阿姨的案例里,我们总结出‘传统调解先铺垫、心理咨询解心结、楼门院长作巩固’的‘小院家年华’矛盾化解三步工作法,希望未来能在安定门街道全面推广铺开。”安定门街道办副主任、综治中心负责人顾书营一脸自豪地说。
“有几个错别字不怕,不影响真实意思表达,不影响关键的遗产分配,就没有问题……”另一边的律师接待室里,律师黄维伟正在为李阿姨解答老人遗嘱的相关问题。她结合案例细细道来,一番话让李阿姨心里踏实不少。
带着烦恼来,揣着安心走。像王大爷和李阿姨这样的故事,在这个小院里时常发生。
“我们以安定门街道综治中心为核心,联动8个各具特色的社区综治中心,如国子监社区“贤德议事厅”、钟楼湾社区“善邻相伴”等,形成了‘8+1’的服务网……”回到联合会商室后,顾书营指着墙上的一幅安定门街道综治中心标志图向记者娓娓道来。
临走时,院子角落处一间小小的公益理发屋引起记者的注意。
见记者一副好奇的模样,顾书营笑着解释说,这间看似简陋的理发屋,实则是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一扇窗”。理发师可以充当调解员的角色,一边理发一边陪居民聊家常,有时候聊开心了自然而然就把问题给解决了;有时则能以聊天为契机,请原本不愿接受调解的居民到调解室坐到一起,慢慢打开他们的心结。
透过小小的玻璃窗,记者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正坐在镜子前理着发,聊着天。碎发轻轻地掉落,一如老奶奶的心事正在被一点一点地化解。
“综治中心成立两年来,接待了900多次咨询,调解了460多起纠纷,其中特别棘手的疑难纠纷有10来起……”说起综治中心的工作情况,顾书营难掩喜悦之情,“综治中心刚成立那段时间,大家几乎天天忙得不可开交,现在明显感觉纠纷少了许多。”
院外年味渐浓,院内的工作人员依旧忙个不停。
解纷争、疏心结、送温暖……他们不辞劳苦,辛勤付出,换来了群众脸上洋溢的幸福笑容。
记者手记
不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来访的居民,都亲切地称安定门街道综治中心为“小院”。
小院里一场成功的调解,解开的不只是一时的纷争,更可能护住了几个家庭的安稳日子。
要做好这份工作,没法图快,也不能只讲道理。只有真正走进群众心里,听懂那些没明说的难处、看见情绪背后的牵挂,调解才能真正落地见效。在安定门街道综治中心,记者看到了“心理咨询+调解”的独特力量,安静倾听、耐心疏导,坚冰就在这样的陪伴中渐渐融化了。
春节临近,万家灯火背后,正是这些细腻而温暖的守护,让胡同里群众的日子过得安稳、过得踏实。
“春节有我在,请安心过年”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2月3日中午,《法治日报》记者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玉山派出所见到了几位一脸疲惫、正在吃午饭的民警,他们身上、鞋上还有未清理干净的尘土。
“还好,人总算找到了,要不这家人年都过不成了。”玉山派出所所长杨杰说,就在上午,他们刚刚结束5天4夜的搜救,找回了一位走失的老婆婆。
杨杰介绍说,1月29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电话,说自己奶奶上山捡柴,已经1天没回家了,全家人心急如焚。接警后,派出所迅速集结10余名警力,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深山搜救全面展开。
时值隆冬,山区气温低至零下,加上地形复杂、草深林密,老人年事已高,时间长了后果不堪设想。民辅警们兵分多路,一部分调取沿途监控仔细梳理路迹,一部分手持砍刀披荆斩棘,开展地毯式排查。同时积极协调刑侦部门支援,无人机携热成像仪升空侦察,警犬大队携3支警犬循老人嗅源轨迹深入山林,形成“空中巡查+地面搜寻+视频追踪”的立体化搜救网络。
2月3日上午,经过5天4夜连续奋战,最终在一处隐蔽悬崖下发现了蜷缩着的老人。老人虽体力透支,但生命体征平稳,大家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家属喜极而泣。
午间已过,教导员赵海吃完了饭,整理好着装准备出勤,这次他要去村里调解一起家庭纠纷。
“平常遇到寻找走失人员的警情也是多部门警力联动吗?”记者问道。
“遇到情况紧急都会这样,只不过,临近春节我们的弦会绷得更紧,警力投入更充分,只要警情需要,都会第一时间资源全调动。”赵海停下脚步说。
“赵警官去办事啊?拜个早年哟!”一路上,频频有群众向赵海打招呼,赵海也会笑着跟他们回应。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平安是团圆最根本的底色。“群众开心,我们就开心”,这是每个基层民警最真诚质朴的愿望。
“老弟,收到钱了吗?回家的票买好了吧?”2月4日下午,记者在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治安大队办公室里,再次见到暖心一幕,民警杨金山一边翻着手中名册一边对讨薪务工者进行电话回访。“拿到工钱了!终于能安心回家过年了,谢谢你们!”电话那边,一名务工者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70人,100多万呢,我要一个个都问到。”杨金山说。此前,某工地工友被拖欠工资,多次讨要无果。接到求助及线索移交后,治安大队立即成立讨薪专班,一方面安抚农民工情绪,另一方面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公司账户流水、股权关联关系等案件关键节点,从情、理、法角度与欠债人沟通,阐释“农民工辛苦一年盼团圆”的期盼,既晓以利害又耐心劝导。最终,欠债人将欠薪款全部支付到位。民警李锦泓为这事已连续一个星期没有睡好觉,眼神中满是困倦,他说:“只要他们能顺利拿到工钱安心回家过年,我们的付出就是值得的。”
当天结束采访,已是华灯初上,城区大街小巷红灯挂,处处透着年味,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巡逻执勤的民辅警们,他们警容严整。巴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巴中公安已全面启动勤务模式,并同步启动机关支援基层专项警务,全市民警辅警坚守在巡逻防控、交通疏导、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城区一些重点部位屯警点24小时值守。在乡间,民辅警每天都会走村入户排查安全隐患,为留守老人、儿童提供贴心服务。
“春节有我在,请安心过年”,是巴中公安庄严的承诺。夜里11时30分,记者走进江北派出所,值班室内依然亮着灯,民警任治军正在调解一起醉酒纠纷,记者翻看处警记录,这已是当天处理的第67个警情了。“这是我们职责所在,也是送给群众最实在的春节祝福。”任治军说。
记者手记
5天4夜的搜救,是为呵护一个家的团圆;讨薪路上警民连心,是为不让辛苦了1年的务工者寒心……岁末寒冬,年味渐浓,千家万户忙着置办年货、期盼团圆时刻,巴中公安的民辅警们却始终坚守在岗位一线,他们以警灯为炬,以脚步为尺,用科技赋能搜寻,用法理化解民忧,用值守呵护平安。在这个春节,有警徽闪耀,有责任担当,一切都是为了践行“春节有我在,请安心过年”的庄严承诺。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 黄文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所长)
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又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主体工程。新征程上,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包括: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根本方向,统筹立改废释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为根本方向,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全民守法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为根本方向,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坚持以保障法治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为根本方向,加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科技保障、文化保障等保障条件建设,加快构建要素齐全、支撑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方向,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组织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使命。这要求: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织密织牢政治安全防线,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文明,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这要求:加快制定社会治理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完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的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有效遏制纠纷和诉讼的快速增长趋势;推进信访工作全过程法治化,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闹访缠访等现象,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信访机关依法解决诉求;加强行业规章、单位制度、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行风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等问题。
四是构建公平正义法治保障体系。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根本价值追求。新征程上,应把维护公平正义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构建公平正义法治保障体系,让公平正义够得着、看得见、听得懂、到得快、能兑现。够得着,是指公平正义可接近,向所有人敞开大门,让所有人便捷地获得。看得见,是指公平正义的过程让当事人见证,公平正义的结果向全社会公开,让当事人和公众看得见。听得懂,是指公平正义不仅让法律人可理解可接受,还要让当事人和公众可理解可接受。到得快,是指公平正义不能迟到,必须及时送达当事人。能兑现,是指公平正义能执行、能落实,包括生效的执法司法文书得到严格执行、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违法犯罪人员受到应有惩罚。
五是完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加强对人民权益的法治保障,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根本目的。新征程上,应持续健全人权法治保障制度、扩大人权法治保障范围、拓展人权法治保障链条、增强人权法治保障实效。在人权法治保障范围上,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权利需求,从传统权利到新型权利、从多数人权利到少数人权利、从个人权利到集体权利、从当代人权利到后代人权利等,全方位加强对各类权利的法治保障。在人权法治保障链条上,既要持续完善事后救济机制,更要创新发展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机制,构建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到事后救济的全链条全过程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在人权法治保障实效上,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标准,由人民群众检验和评价人权法治保障成效,让人民群众成为人权法治保障的最大受益者。
六是加强涉外法治和涉外安全建设。从当今国际竞争看,涉外法治和涉外安全能力是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涉外法治和涉外安全能力,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这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加强涉外法治和安全领域立法,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涉外法治和安全工作提供充足的法律工具箱;完善涉外执法、司法、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健全领事保护和协助机制,加强海外法治和安全工作力量布局,加快推进我国律师业、安保业、会计业走出去,构建有力有效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法治安全链;完善中华法治文明国际传播机制,向世界讲好中国平安故事、法治故事,树立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提高中华法治文明传播力影响力;肩负起国际法治和安全公共产品供给者的重任,积极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创新国际法治和安全体系,全面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贡献力。
七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不仅要看国家安全体系、法治体系的完备和发达水平,还要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成效。新征程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就是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法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有力安全和法治保障。这就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安全屏障;坚持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把法治建设贯穿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军队建设、对外关系等领域法治建设,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学研究的历史维度与文化意识
□ 时延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研究的一条主线,带动了法学知识新一轮增长,也促使法学各二级学科重新思考基本研究路径、研究方法以及基本范畴问题,而回应中国本土问题、解释中国法治实践,则成为构建这一知识体系的主要目标。如果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华文脉的再次觉醒,那么,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发展的一次集中式的爆发、有组织的迭代,更是中华法律文明的复苏、赓续乃至再次崛起的道路选择。把这一知识体系的演进与发展置于历史维度中,就要将当下以及未来的法学研究置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理解,用制度文明的传承与发展诠释。
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进程中,坚持文化自觉,强化本土意识,是促进中国法学学术积累与内涵式增长的基本理念。从法学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两个层面讨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看,研究者普遍认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这一知识体系的重要来源。就解决某一问题的意义形成基本共识十分重要,而能否解决以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则需要确定合理的研究思路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以刑事法学为例,将传统刑事法律文化中的某些思想内容予以继承发展,使之与近代以来形成的刑法学基本理念相融合,在目前的学术研究中并无观念上的障碍。具体到法律制度层面,多数刑事法学研究者对传统法律制度较为陌生,也极少将其作为研究的文献来源和学说参考,而从事法律制度史研究的学者,又对当前刑事法学理论和现行刑事法律缺乏足够认识。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中。法律文化不可能脱离法律制度而存在,仅停留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献中“名人名言”式的理论解读,难以真正形成古今法律文化的融通。联络古今,还是要找到合理且基本的契合点。仍以刑事法学为例,此类契合点包括对刑罚制度、诉讼制度、监察制度、犯罪与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等,通过这些契合点实现古今刑事法律制度纵而贯之,由此能够发现,通过功能式比较研究可以破除话语体系造成的疏离感。
对于清末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的发展更应全面、系统地总结、梳理其发展思路。从历史的维度看,当下法学界所探讨的诸多问题,早在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前就曾讨论过,但不同时期对同一主题的讨论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动机。因此,相关研究不能仅立足于静态文本层面的分析,还要从更广阔的社会背景进行研究。例如轻罪问题,西方国家在19世纪末就围绕短期自由刑的存废展开讨论,我国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也曾就管制、拘役的存废有所争议。如今讨论轻罪问题,既有和此前讨论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其背景就是社会快速发展带来新的犯罪治理需求。不过,学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归纳、整理和思考仍显不足,对发生时间不久但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机制形成、变迁乃至改革研究较为薄弱,使得在面对新问题且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创新乃至改革时,缺乏应有的历史分析视角,由此在分析、研究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时,选择更具经验性、实践性的路径,容易忽视前人积累的经验,造成不必要的研究损耗。这与目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慕新”缺乏“知旧”的研究态度有关。
实际上,法学研究有其规律性和必然性,以往占据主流的法学理论、学说也是经过大浪淘沙、不断磋磨形成的。不加总结、不加辨析,仅以“过时”为由摒弃既有理论和学说,既不负责任,也缺乏学术研究的审慎态度。新理论的提出,绝大多数是在话语层面推出新的语词或者表达方式,从基底上并未厘清其观点及说法的来源,也未从学术上证明此类新术语、新提法是否属于真正的理论创新,能否更好地解决既有问题或者新问题。这种所谓“创新”实际上遮蔽了理论发展的持续性、渐进性和积累性,只会徒增理论研究中的困惑甚至杂音。缺乏历史维度的研究,会造成理论研究的一时性和片面性,不可持久。当前,新科技不断涌现带来了许多新问题,这些新问题的出现,是否会动摇已有理论体系,或者既有理论能否解决新问题,是需要严肃回答的基础性问题,需要对既有理论体系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也需要对新问题有理性的观察和认识。
不可否认,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然要解决“中外”这个问题。这个话题的讨论,应该超越一个半世纪以前就开始的“体用”分析框架。回溯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将“他者”同化为“自我”的过程。过度纠结“中外”问题,在当下的法学研究中只会造成不必要的困惑。外来法学知识的引入和吸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融入我国法学知识体系需要一个识别、了解和合理借鉴的过程,另一方面,应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法律实践的特点进行必要的转化,合理剔除其中不符合我国制度和实践需求的内容。例如,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形成过程中,虽然受到域外诉辩协商理论与实践的影响,但是立法者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并未简单照搬域外经验,而是从我国法律体系及法律文化的角度出发,在合理汲取其有益经验的同时,基于我国共识性刑事法学理论创设这一制度。即便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真正形成,对域外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仍应保持开放的研究态度,合理吸收、借鉴域外实证研究的有益经验及其理念。而判断借鉴是否合理,在于其能否适当而有益地融入我国既有知识体系与法律实践。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为重要的是重塑中华法律文化,将清末以来深受“他者”影响的法律文化,重新嵌入中华法律文明的血脉中,将当今法学研究有机融入中华文化血脉。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当前取得的、全方位的发展成就,既有学习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因素,更是中华传统文化蓬勃生机的体现。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天下观、家国情怀、实质正义理念、集体主义精神等,是中华民族历经磨难、百折不挠的精神动力,其中蕴含的精神始终贯穿法学研究。这一文化传承的轨迹,是中华法律文明延续的血脉根源。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而形成能够诠释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基础法理。
重塑中华法律文化,既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也是一个不可急于求成的事项。这项工作的肩负者,主要是法学研究者,而这支主力军的文化意识养成,却是一项急迫的任务,需要法学研究者能够全面审视中华文化主流(即道统),兼具历史视野和世界眼光,成为推动中华法律文明复兴的中坚力量。
从保护发明人角度谈专利权共有认定规则重塑
□ 夏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产学研进一步深度结合、创新联合体建设等工作摆在了更突出位置,协同创新等合作型创新模式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发展趋势。合作创新必然催生共有专利权,其核心制度问题在于如何划归权属才能有效激励创新、促进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专利权共有认定规则存在模糊之处,主要体现在合作开发产生专利权权属认定标准不统一,司法判决观点冲突导致法律预期性下降,使合作各方在研发后对权属问题心存忧虑,可能削弱制度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因此,亟须梳理现有问题,并提出立足实践完善规则的法律建议。
规则不清体现出对共同发明人关注不足
专利权共有认定规则直接决定权属配置结果。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规则不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专利法第八条中合作“合意”要件存在分歧;二是对“创造性贡献”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专利法第八条是判定共有的关键依据,但未明确“合作完成”是否以各方具有合作意向为前提以及合意应达到何种程度。司法实践中对此作出的判决不一:一种认为,主观合作意图是认定专利权共有的必要条件;另一种则认为,即使各方缺乏合意,甚至存在竞争关系,只要各自给出的实质性贡献偶然结合构成了发明创造,便可成立共有,即非合意共有专利权。这种分歧加剧了专利权权属认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对于何为“对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标准亦不统一。“实质性特点”是指权利要求书里的内容,还是可扩展至其他专利文献部分,是否要求对每个权利要求都作出贡献,相关法律均未明确。此外,“创造性贡献”中的“创造性”与专利授权条件中的“创造性”概念是否等同,学界与实务界存在不同意见。如果在认定共同发明人时,对两个“创造性”进行判断,可能不当抬高共同发明人的认定门槛。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与权利人身份从重合走向分离。制度设计之初,发明人凭借个人意志构筑的蕴含自身独特精神标识的智力成果,除创作者本身外,无人具备正当性主张所有权与收益权,因此发明人即权利人。但随着技术创新复杂化、协作化与高投入化,发明创造往往由多主体完成,并由投入资金和提供人员的企业或机构拥有,导致发明人与专利权人逐渐分离。当制度设计过度向权利人(常为代表资本的企业)倾斜,而对作为创新源泉的发明人关注度不够时,权属认定规则便容易产生混乱。因此,必须重新将发明人置于中心,从重视保护发明人角度出发捋顺规则。
重视发明人保护的专利权共有认定规则重塑
发明人是发明创造产生的核心。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激情,鼓励发明创造是专利制度的根本遵循。世界各法域普遍承认发明人作为专利原始权利人的原则。完善我国专利权共有规则,同样不应忽视对共同发明人的保护,应以鼓励合作创新、保障发明人原始权益为出发点。
首先,应确立合作发明以共同发明人之间存在合意为要件。我国专利法使用“合作完成”一词,亦隐含当事人具有共同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意。实践中所谓“非合意共有”纠纷,往往混淆了发明人之间的合意与专利权共有人之间的合意。当发明人与权利人分离时,可能出现发明人之间有合意而权利人(如所属单位)之间无合意的情况。共有得以成立的基础,应是共同发明人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合作关联或合意,而非强求最终权利人之间必有合意。
其次,应从激励合作创新和保护发明人角度,合理解释“对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在认定共同发明人时,“实质性特点”不应仅限于区别现有技术的特征,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形成发明构思作出贡献者亦可被认定为发明人。判断应围绕权利要求内容展开,不苛求对每一项权利要求均有贡献,但创造性贡献须达到一定比例且能被证实。此标准既能保护科研人员的发明人身份,激励其参与合作,又能避免过多不必要的共有关系泛滥。
共同发明人与共有专利权人的关系之再明确
规则亟待重塑的根本原因,在于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严重分离。作为自然人的发明人与作为权利主体的单位(或其他权利人)常属不同概念,专利证书上发明人与专利权人完全一样的专利越来越少,由此引发的权属纠纷频发。同时,由于法律不要求各共有人贡献均等,贡献较少者亦可实施和许可整个专利,可能导致共有人间利益分配显失公平。
专利权原始配置中,发明人本是权利人。发明人与权利人的分离是专利作为财产权流通的必然结果。法律应对此现象及其推定关系予以更明晰阐释。建议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增加解释性条款,对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推定为有权申请专利的人或专利权人。同时,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合作完成发明创造出现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权属争议时,权利证书记载的发明人仅为专利权人的推定条件,法院应综合考量各方对权利要求中实质性特点的贡献程度、专利应用现状、专利权人实施与转化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原则上对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者即为发明人,并可能成为共有人。但当一方贡献明显偏低时,判定权属需兼顾专利的市场应用情况、权利人的实施转化能力以及共有可能带来的影响。如若判决共有可能对市场或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法院应将此类因素纳入考量,并通过合理经济补偿等方式对相对方予以救济。
厘清专利权共有的权属认定规则,能为创新主体的合作研发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激励联合攻关与产学研深度融合。从保护发明人角度进行规则重塑,也对企业在创新活动中恪守诚信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在申请专利时实事求是地列明发明人。这不仅是对科研人员劳动与智慧的尊重,更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凝聚创新合力,最终推动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技创新格局,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上市公司越权进行重大资产交易的效力认定
□ 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八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交易,未依法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主张该交易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善意的除外”。这一解释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基础上的扩张展开,旨在明确上市公司未经法定程序订立重大资产交易合同的效力判断问题。因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是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八条第1款则将上市公司这一内部权限分配关系赋予外部效力,此时需考虑组织法规范与交易法规范的界分。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与证券法上的上市公司概念相一致。对此,建议征求意见稿应进一步考虑相关主体范畴问题,即应否将上市公司概念的外延扩及其控股或控制公司。
对现行法条进行限缩或扩张解释时,总是会对该法条适用范围进行一般化调整,从而使该法条所涉一般生活情形发生脱离适用或归入适用的制度环境变化,这就是司法解释规则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效力溢出效应。通常而言,因限缩解释造成的溢出效应相对容易控制,而因扩张解释造成的溢出效应则相对难以控制,其缘由在于限缩或扩张解释对法条适用范围边界的更动方向不同。限缩解释对法条适用范围边界向内更动,其溢出效应相对可控;扩张解释对法条适用范围边界向外更动,其溢出效应相对难控。因而在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过程中,进行扩张解释时,应当预先进行充分的溢出效应评估,以免给相应范围的经济社会活动造成过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溢出效应,应经系统分析以评估其经济社会效果的大致阈值。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八条固然有维护上市公司治理秩序之效果,并通过赋予上市公司在交易法上的效力选择优势,以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但是,这种上市公司单方获得的权益增量可能会以其相对人交易成本大幅增加为代价。
一是增加市场主体对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八条第3款项下的“上市公司”识别成本。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对上市公司易于识别,因为有证交所挂牌名录可供查询。但是对上市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则不易识别,因为市场中被上市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有直接控股或控制的,也有间接控股或控制的;有与上市公司主业相同或相近的,也有与上市公司主业不同的;有数量不一的大公司,也有数量众多的小公司。
二是可能会增加市场主体对上市公司交易资产的总额占比的识别成本。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交易资产超过上市公司资产总额30%的,须依法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基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其交易相对人可以很容易查明交易资产的总额占比;而上市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若不受信息公开制度约束,其资产交易相对人则要付出较大成本才能查明交易资产的总额占比。
三是可能会改变上市公司与资产交易相对人之间的权责结构。在公司资产交易中,若因控制人或董监高滥权而致公司损失,则可依据公司法追究组织法上的责任人。但如果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进行资产交易时,无论该项交易是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都可根据交易盈亏预期而行使效力是否及于己方的选择权。如在交易结果有利于上市公司时,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仍可主张该项交易对其发生效力,而相对人却不能反向主张该项交易无效或可撤销。这将制度化地使交易相对人预置于不利的交易结构中。
四是需考虑合理分配交易风险。如果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资产交易于上市公司不利,上市公司可以主张该项交易对其不发生效力而完全规避风险。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相对人必须先行承担交易风险,至多依据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而概率较低地获得救济。这种交易风险分配方案难谓合理。
通过赋予上市公司交易效力选择权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初衷固然可嘉,但以增加整个市场交易成本为代价的后果却有待商榷。特别是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场景中,即使相对人进行了细致而充分的专业审查,却仍然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公司一个主张相关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请求权基础,这将影响交易自由和交易安全,使得上市公司之外的市场主体在面临交易机会时将更加犹疑,在作出交易决定时将过于谨慎。笔者建议,即使基于证券市场秩序追求而保留相关规定的基本结构,也应当把上市公司概念严格与公司法规定相一致而将上市公司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排除在该条适用范围之外。
(原文刊载于《法律适用》2026年第1期)
“刑无等级”的价值追求及其当代传承
□ 何勤华 顾非易
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和纲常礼教相联通。对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纲常礼教,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中国传统法律中蕴含的三纲五常思想,其实符合中国古人的天人观。从某种程度上说,三纲五常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社会运行的法则,是对人间情理和法理的高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在传统中国法中的贯彻和实施,体现为忠恕与讲礼的辩证关系。这样的法律一方面体现了传统中国和谐有序的秩序构成,另一方面彰显了道德人文是其本质特征。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平等”也和纲常礼教密切相关,这样的平等既包含平等,也包含不平等,是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
“刑无等级”的平等内涵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话语体系中,“刑无等级”具有丰富的内涵。
第一,等者同等。一方面,部分罪名不区分犯罪主体的身份地位。《唐律》中的“十恶”犯罪,处罚最为严苛,即便享有“八议”特权的贵族也无法减免;关于立嫡子的规定,无论普通百姓还是王公贵族,违反者均处徒一年刑罚(嫡妻50岁以上无子者除外)。宋代将强奸视为“切害”重罪,告发人可不受被强奸人身份限制直接告发。“杀人偿命”是社会公认准则,从刘邦“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规定,到历代谋杀罪的处置,均遵循这一原则,即便尊亲属谋杀卑幼,也需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相同等级的犯罪主体享有同等法律权利。“八议”制度下,同一层级特权主体的权利等同,如七品以上官员亲属获流刑及以下刑罚时可减一等;《唐律》规定,无隶属关系的同品官员斗殴,比照普通人相殴处理。
第二,不等者不等。西周的“八议之辟”为贵族减免刑罚提供依据,秦汉的二十等爵制允许贵族以爵位抵罪,《商君书》中便有相关记载。赎刑自《尚书》始,历代相沿,唐代纳入“八议”,清代仍属“五刑”范畴。魏晋南北朝出现的官当制度,允许官员以官爵抵刑,至唐代基本定型,这些制度均体现了不同身份主体在法律上的不平等。
第三,等与不等辩证变动。从时间维度看,秦至清的贵族、官吏法律特权程度不断变化。宋代官员司法待遇低于唐代,五品以上官员无特殊行刑场所,七品以上官员无隐杀特权,禁系中特权也大幅缩减。从空间维度看,宋代尊卑间司法待遇差距小于唐代。宋代奴婢司法地位提升,部曲、奴婢杀主与普通杀人罪量刑差距缩小,不同身份流移人假期均等,强奸罪不再区分被害人身份,良人与奴婢受同等保护。
“刑无等级”的历史变迁
周公制礼后,“礼有等级”成为西周社会根本特征。《左传》记载“人有十等”的等级秩序,衍生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当时不同等级者犯法适用不同法律,贵族犯罪经“八辟”审议从宽处理,庶人则受肉刑制裁。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贵族危害统治仍会受刑,庶人也需遵守基本礼仪,等级流动虽难却并非静止,为“刑无等级”思想诞生埋下了伏笔。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法治”兴起。晋国受夏文化和戎狄习俗影响,血缘政治薄弱,宗法观念淡化,形成好利之风,“法治”得以发展,先后制定多部法令。三家分晋后,魏国李悝变法,作《法经》打击宗法贵族,“刑上大夫”成为制度。吴起入楚变法、申不害在韩变法,虽成败各异,但均传承了彰明法度、打击旧贵族的思想,为“刑无等级”思想奠定了基础。
秦国受西周礼制影响小,与晋国文化相近,适宜“法治”发展。商鞅在秦国变法,明确提出“刑无等级”,《商君书》强调“壹刑”,主张卿相庶人犯法一视同仁,否定贵族减免刑罚的特权。韩非子作为法家集大成者,提出“法不阿贵”,强调法律公正性,主张君主守法、赏罚分明。法家思想虽蕴含平等精神,如主张法的公义性、法律公开透明、以吏为师普法、限制君权,但其本质仍是君主统治工具,并非近代民主意义上的平等。此外,墨子的“法天皆同”思想,主张法律应体现“兼爱”“尚同”,蕴含了平等追求。
尽管有“刑无等级”的思想出现,但等级特权仍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八议”制度自西周“八辟”发展而来,魏至清历代律典均有规定,《唐律》对“八议”适用范围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反对特权、倡导平等的声音也从未停歇。司马迁批判汉武帝时期法度不公,同情劳动人民,体现朴素平等观;王充反对谶纬迷信和三纲五常神学化,主张法律为天下公器,君主不可擅断;南朝王弘主张官长犯法不应宽宥,获南朝宋太祖认可;唐太宗重视立法公平,《唐律》加重监临官渎职犯罪处罚,设置言谏制度约束君权;中唐刘禹锡批判天命观,主张以“法制”保障社会平等;明代李贽提出“童心说”,反对官僚特权,主张官吏应严于律己、宽以治民。
“刑无等级”的当代传承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挖掘。“刑无等级”中的平等是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是满足纲常伦理之后的平等,自“法家”以来的传统“法治”不过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工具。在当代,我们应该摒弃这种以法用民、使民、役民的工具主义“法治”观,高度重视法治的人权保障功能,法律应当以保障人民权利为根本目的。但是,对于其中一些合理成分和理想因素可以进行创造性转化,使其成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
“刑无等级”强调法律不仅要平等地实施,而且要求法律实施的本身要达到促进社会平等的效果,还要在司法中实现法律蕴含的平等精神。王振先先生指出,法家“置法律于平等基础之上,不歧视外我,不惟个人之身份而辨差等”。先秦法家强调法的平等属性,强调法律应该对社会中的一切人有约束力,这种思想对构建当代中国自主的法律方法有重要的启发。这种平等不仅是立法原则,还须成为司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司法人员要平等对待当事人,并且在裁判结果中体现社会平等的目标。
“刑无等级”的实现还强调官吏要严格执法,官吏执法的好坏是国家盛衰的重要因素,韩非子认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因此,治理国家重点在治吏,即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为了管理好庞大的官僚队伍,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历代王朝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较有特色的有:其一,规定了大量针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条文,如《唐律疏议》共十二篇,其中卫禁、职制、厩库、擅兴、捕亡、断狱六篇基本都是关于官吏犯罪的规定,加上分散在其他篇目中的条文,关于官吏犯罪的规定基本上占全律的三分之一,包括惩治官吏守职有阙、违制违纪以及贪赃枉法等规范,其设禁之严密、法条之详尽,集前代立法之大成、开后世立法之先河,为宋元明清所沿袭,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其二,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立了独立的监察体系,负责监察的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对地方官员行使监督权时可以“便宜从事”。
为了明确监察官员的工作范围,清代还制定了中国古代最完备的行政权力监督法典,即《钦定台规》和《都察院则例》,监察制度的完善对于古代吏治清明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经验和制度在经过当今选择性继承并被赋予现代性价值之后,可以为当代廉政法治建设提供有利的资源。例如,中国古代的廉政建设仅停留在官僚阶层,不向社会公开。要克服这种局限就要引入现代民主机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法律文化浅谈
□ 那仁朝格图 (内蒙古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法学院双聘教授)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绚丽多彩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在中华文化传统中,法制文明独树一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礼法结合”为核心内涵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不断吸纳和融合各民族法律意识和法制精华,塑造了独特的法律品格,铸就了历史悠久、源流清晰、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开放包容的法制文明。在多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建构中,各民族对中华法制文明都作出了贡献。
在广袤的蒙古高原,先秦时期曾有林胡、楼烦和东胡等游猎民族繁衍生息。秦汉至清朝,先后有匈奴、东胡、乌桓、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党项、女真、蒙古、满族等民族和部落出没,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制、风俗、社会生活有着同源与传承关系。中华文化的连续性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鲜明特性。统一多民族国家稳定的空间规模是中华法制文明突出连续性的生长保障。厚重的法文化积累是中华法制文明突出连续性的内在支撑。中华传统法律核心文化基因的形塑凝聚,凭借的是中华法系法制文明演进中儒家思想文化的积累。从先秦至秦汉的中原王朝与匈奴、东胡的交往,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中央王朝与北方民族间的交流,从宋辽西夏金元明清时期“华夷一统”到“中华一统”的中华国家观理念下法律文化的交融,中华法制文明绵延千载,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法文化遗产。
历代北方民族法律文化具有渊源关系,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发展轨迹。譬如,秦汉时期的匈奴,已经有了以单于为核心的军政一体化的左右翼制政权组织,“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匈奴收继婚制度影响深远,为后世北方民族所沿袭。乌桓实行推举制选拔首领,其有“自杀父兄无罪”的法律习俗。汉设护乌桓校尉,负责管理乌桓、鲜卑的岁赏和互市等事务。柔然族建汗庭,首领称可汗,立军法,“千人为军,军置将一人,百人为幢,幢置帅一人”,建官制,设大臣、国相、国师、吐豆发、俟利、俟斤等官号,“战则与家产并至,奔则与畜牧俱逃”,初具军民合一的游牧政权的特点。通过贵族议事会,决定汗位继承和罢免等事宜。其军法较严,“先登者赐以虏获,退懦者以石击首杀之,或临时捶挞”。柔然中后期受到中原文化和北魏典章制度影响,也曾尝试建年号和仿中原官职。西晋以来,五胡南迁,为各民族文化与制度融合创造了条件。北魏时期,民族大融合不断发展,汉法和北方民族法制在广泛领域相互吸收、融合和趋于法典化。鲜卑早期有军令和“以罚代刑”的习惯法。建政后注重法制建设,总结汉以来律学成就,积极采纳内地文人建议,以“齐之以法,示之以礼”的立法指导思想,编纂《太和律》,保留了鲜卑习惯法内容,对《北齐律》,甚至是《开皇律》和《唐律》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魏书·刑罚志》载:“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年十四已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岁,非杀人不坐。拷讯不逾四十九。”这体现了中原儒家法律文化的影响。
隋唐时期,北方有突厥、回鹘、薛延陀等民族较活跃。突厥曾建汗廷,创文字,大可汗统领突厥各部,设叶护、设、特勤、俟利发、俟斤、吐屯等官号,由部落贵族世袭。突厥法制较发达,早期以“图茹”的部落习惯法来调整社会生活诸领域。生命刑与财产刑为主要刑罚手段,《周书·突厥传》载:“其刑法,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绊者,皆死;奸人女者,重责财物,即以其女妻之;斗伤人者,随轻重输物;盗马及杂物者,各十余倍征之。”突厥有较完备的税收制度,征发军队及收取税赋时,刻木为契并附上金箭,用蜡加封盖印,作为凭信。回鹘沿袭突厥制度,建立汗庭,实行左右翼制和十进位军制,大可汗统领各社,设叶护、俟利发、啜、俟斤等官号,军国大事均通过贵族议事协商决定,其刑法与突厥同。据回鹘文出土文献记载,回鹘借贷契约等民事法律关系较发达。突厥、回鹘与中原王朝的关系经历了从臣属、对抗到融合的复杂演变。
宋辽西夏金时期,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剧,辽、西夏和金借鉴中原成熟的政治法律制度,法制均从部落习惯法到“二元法制”,又过渡到“法律一体化”的跨越。早期契丹族有“籍没之法”和生瘗、投崖、射鬼箭等刑罚。党项族虽“无法令,各为生业”,但有“蕃法”的习惯法。党项“喜复仇”,族内有“择气直舌辩者为之,以听讼之曲直”的和断官调解部落内部纠纷。《辽史·西夏》载:“杀人者,纳命价钱百二十千。”当事人双方和解后举行富有神权法色彩的“盟誓”,发“仇解,用鸡猪犬血和酒,贮于髑髅中饮之,乃誓曰:若复报仇,谷麦不收,男女秃癞,六畜死,蛇入帐”的毒誓。女真族有“条教”和掊脑、籍没、割鼻、割耳、沙袋击背等刑罚。其建政后,在与宋朝频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采用内地法律文化,强化了中华身份认同。他们仿唐宋律制定了《重熙新定条制》《咸雍重修条制》《皇统新制》《正隆续降制书》《泰和律义》等法典,尤其是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
蒙古族是北方民族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蒙古社会早期有“约孙”等社会规范。13世纪初创制蒙古文字,制定“大札撒”成文法。元代,海内归一,结合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实际,以唐律“各依本俗法”原则,“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一方面,“祖述变通”,尽量保留蒙古“旧俗”;另一方面,“附会汉法”,采用儒家法文化,编纂《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德律令》《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法典,上承唐宋辽金,下启明清,“援唐宋之典故”,呈现兼容并蓄的特点。明代以来,蒙古各部制定了本土文化特征浓厚的游牧社会法规。其中,《图们汗法典》《阿勒坦汗法典》《蒙古-卫拉特法典》《桦树皮律令》等较有代表性,这些蒙古文法律古籍是中华法制文明史上弥足珍贵的财富。
清朝十分注重对蒙古等边疆民族的法律调整。清朝民族政策也往往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通过征服、笼络、联盟、联姻等手段,清政府以“因俗而治”为方针,将外藩蒙古纳入“满洲法”的治理范畴。并结合蒙古固有法制传统,从崇德、顺治、康熙、乾隆年间陆续制定《蒙古律书》《康熙六年增订旧律书》《理藩院律书》《蒙古律例》等“蒙古例”,处理“长城以北外藩蒙古事务”。“蒙古例”既保留蒙古传统法,又彰显内地律,也有“喇嘛例”等创新内容。尤其是《蒙古律例》一改传统蒙古法典内容不分类的局限性,发展成篇目清晰,形成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格局。随着“大一统”国家政权的巩固和民族事务管理的新局面,理藩院以国家法制统一为原则,以《大清律例》为立法指导原则,以“蒙古例”为基础,又吸收《西藏通制》《番例》的相关内容,累嘉庆、道光、光绪诸朝,编修了《钦定理藩院则例》。该法典集内地律、蒙古例、满族旧制、西藏法、番例融为一体,内容涉及行政、刑事、民事、军事、边防、宗教、民族、外事、司法诸领域,可以说是中华法系民族立法的巅峰之作。另外,清政府也允许习惯法和民间法在地方事务处理中发挥作用。
北方民族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北方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中积淀而成的,对区域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曾发挥重要作用。北方民族法律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吸收汉、藏、回、满等各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养分,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中,塑造了中华法制文明史上中华法系北方民族法律文化篇章。
破产申请实务问题探究
□ 马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更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必要条件,事关谁有权申请、进入何种破产程序。破产申请一旦被法院受理,企业将从适用公司法的正常企业转变为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破产中的债务人企业。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主要有职权主义和申请主义两种方式。职权主义,是指当债务人企业具备破产条件时,由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在所不论。申请主义,是指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方能启动破产程序,非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我国企业破产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破产程序的启动上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除金融机构以外所有企业的破产,只能由当事人即债权人或债务人企业向法院申请方能启动破产程序。同时,企业破产法设专章对破产申请和受理作出具体规定,据此,破产申请和受理构成了我国破产程序中的独立阶段。在审判实践中,有三个涉及破产申请的问题值得思考和探讨。
申请破产程序冲突的解决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类,除破产和解需由债务人企业申请外,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均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由于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程序是并列关系,实践中会发生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而债务人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受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存有分歧。于此情形,应当以破产重整为先,即当申请破产的程序发生冲突时,先对破产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债务人企业具备重整条件的,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究其原因,首先,破产重整为先符合“能重整尽量不清算”的现代破产理念。破产重整作为一种挽救机制,可以避免市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破产清算虽然便于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但其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会扼杀一些有生命力或有市场前景、财务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对处于初创期的专精特新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因其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会造成企业前期大量投入特别是技术人才的浪费,最终遏制整个社会的创新。破产重整则有可能助力企业涅槃重生,从而实现“保企业、保技术”。
其次,有利于降低破产成本。破产重整的清偿率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无论对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破产重整都是双赢:就债权人而言,债务人企业一旦重整成功,其将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数额,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对债务人而言,破产重整后,引入了战略投资人和偿债资金,企业的债务全部得到清偿,企业起死回生,重新步入生产经营的正轨,破产程序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
最后,破产重整成功后,企业得以再生,职工留用,同时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得以保留,实现了保饭碗、稳就业、利长远,破产程序的社会价值得以彰显。即使破产重整失败,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允许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程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企业可以由重整转入清算程序,经过清算后退出市场,同样能够达到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效果。
执破衔接中破产申请问题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为执行转破产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条并没有赋予法院依职权启动被执行人企业破产程序的权力。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审判实践中企业破产申请便有了两种方式:当事人自行申请破产和申请执行转破产。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执行程序发挥了主导作用。但是,执行转破产如何启动,该条规定需要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方可将执行案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可见,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破产启动,尚需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法院只不过是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将案件中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
审判实践中,法院的通行做法是:在执行立案或执前督促阶段,发现债务人存在关联诉讼案件,可能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或者已经在其他法院的执行程序中被终结本次执行的,征求当事人是否将案件移送破产,如果当事人同意,则将案件移送破产主管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执行部门如果发现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征求当事人是否申请或者移送破产审查,当事人同意的,则将案件移送破产主管法院,当事人不同意的,执行部门继续依法执行。上述规定中的“同意”,依然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执行部门的移送,也系当事人表示同意后方可为之,并非法院依职权单方自行决定启动破产程序。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关于执行转破产的规定,仍然属于当事人申请主义,只不过申请的方式比较特殊。由于执行转破产仍然实行当事人申请主义,而债务人企业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积极性不高,致使实践中执行转破产成功的案件数量远没有达到预期。
鉴于当事人申请主义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而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大量“僵尸企业”有序快速退出市场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执行转破产的场景下,应当有条件地实行当事人申请主义为主、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为辅的原则。具体言之,在民事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了防止无人申请破产可能造成对多数债权人的清偿不公,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又无人申请破产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被执行人企业的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受理破产。但应当明确规定职权主义启动的条件,以防止权力滥用影响私权:其一,法院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地清偿;其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其三,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均未申请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其四,职权主义仅适用于执行转破产的情形,不得扩大适用。
债权人破产申请资格问题的解决
债权人是提出破产申请的重要主体。企业破产法对于债权人的破产申请人资格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我国的破产门槛对申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没有要求,可以说没有门槛,并且对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数量也没有规定,即使债权人所持债权数额微小,或者仅有一名债权人,也不影响其破产请求权,导致实践中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随意性较高。例如,企业破产法没有对职工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作出禁止性规定,致使职工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债务人企业的员工,同时又是债权人的一种,既然是债权人,职工债权人可以申请所就职的企业破产。但是,由于职工的债权数额较小,仅因其申请而启动破产程序,极有可能浪费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不仅如此,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数额仅数万元的小额债权人或者单一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情况。更须注意的是,近年来,有的债权人在生效裁决得不到法院执行的情况下,转而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企业破产,借此逼迫被执行人企业偿还其债务,破产申请由此异化为债权人讨债的工具和手段。此种现象与破产程序的设立宗旨背离,长此以往,将引发道德公害。
毋庸置疑,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是企业破产法赋予其的权利。但是,由于破产程序的不可逆性,加之破产申请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影响,我国企业破产法应当对债权人破产申请权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主要体现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资格作出规定,从而对小额债权人、个别债权人行使破产申请权作出限制,以实现对债权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债务人企业正当权益的兼顾与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从债权人的类型、持有的债权金额大小、破产申请提出的债权人数量等方面对债权人资格作出适当的限制。例如,职工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但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行使申请权。而普通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者,其享有的债权金额应当达到一定标准即法定最低债权金额,或者债权人的数量达到法定人数时方能申请。
医疗过错致生存期缩短损害赔偿的司法认定
□ 陈晓东 雷悦
医疗过错致生存期缩短损害赔偿的司法认定,是医疗损害责任领域中兼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损害类型,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丧失生存机会”规定,生存期缩短属于医疗损害中丧失生存机会这一损害后果。当患者罹患肿瘤等现有医学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进入终末期时,若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在预期生存期内提前亡故,即发生生存期缩短的损害后果。由于生存期缩短的损害后果具有隐蔽性,且因果关系证成存在难度,此类案件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与司法裁判的难点领域。如何科学认定生存期缩短的损害赔偿范围并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已经成为当事人、法官、鉴定人、医疗界及社会公众共同面临的问题。
生存期缩短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不一
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不少患者损害后果为生存期缩短的判例,但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并不统一,经梳理可归纳为三类计算方式:一是按“生存期缩短年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是按“死亡赔偿金×过错参与度”计算;三是以精神损害抚慰金涵盖生存期缩短的损失。此外,有专家共识意见认为,生存期缩短的生命利益赔偿金属于因生存期缩短的财产损失,类似但不同于“残疾/死亡赔偿金”,根据生存期缩短年限和原因力,参考“残疾/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确定。
因医疗过错致生存期缩短,系对患者人身健康及生命权益的侵害,属于人身损害。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系采用定型化赔偿模式。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产生的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而前述计算方法,有的与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定型化赔偿模式不符,有的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如前所述,生存期缩短既然可作为一个独立的损害后果,则其应纳入死亡赔偿金等定型化赔偿模式中,通过年限及相关责任比例的换算,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按照“死亡赔偿金×过错参与度”计算,将生存期缩短结合定型化赔偿模式进行处理,不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模式,也有利于保障赔偿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定型化赔偿方式在生存期缩短案件中的应用
以时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为例,患者关某(时某之母)于2018年5月至9月多次到某医院进行治疗,被误诊为脊髓型颈椎病。后关某至其他医院就诊,于2019年3月被诊断为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2020年8月,关某因病情进行性加重死亡。根据一审鉴定意见,渐冻症目前无法治愈,患者确诊后的生存期一般为3年至5年,关某的死亡符合渐冻症疾病的发展转归,与某医院过错行为无因果关系;但某医院鉴别诊断不充分的过错影响患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不利于患者生存期的延长,故建议医疗过错在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生存期)中原因力大小为次要。一审法院判决某医院按照25%的比例向时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增加了患者生存期缩短的可能性,且事实上造成患者于一般生存期内提前死亡,故可以认定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是患者提前死亡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适当条件,二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关于具体责任比例:相较于一般渐冻症患者的较长生存期5年,关某于确诊后两年去世,二者相差3年,3年与死亡赔偿金最长计算年限20年之间的比例为15%;而相较于一般渐冻症患者的较短生存期3年,二者的生存期相差1年,1年与20年的比例为5%。同时,参考某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后果(影响生存期限)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的鉴定意见,次要责任比例的上限为40%,按照前述5%至15%的比例区间计算某医院的责任比例区间为2%至6%,故二审法院酌定某医院对患者死亡这一损害后果承担5%的赔偿责任,向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由于生存期缩短在医疗损害中系独立于死亡的损害后果,故审判实践中采用“死亡赔偿金×过错参与度”的赔偿计算方式时,应当注重因果关系的论理,并结合具体案情对“过错参与度”进行把握。该案运用了相当因果关系说,并综合考虑渐冻症的病理、患者相较于一般渐冻症患者减少的生命年限、鉴定机构对某医院诊疗行为的鉴定分析等因素,既支持了时某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诉求,又相对准确地认定了某医院的责任比例。
生存期缩短损害赔偿司法认定规则的构建建议
基于前述分析,在现行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定型化赔偿模式下,难以将医疗过错致生存期缩短的损害赔偿范围延伸至法定赔偿项目之外。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诊疗行为导致患者生存期缩短,且事实上造成患者于一般生存期内提前死亡,则可以认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诊疗行为是患者提前死亡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适当条件,二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且这一相当因果关系并不因患者自身罹患致命疾病而得以排除。故生存期缩短的损害赔偿范围除与医疗过错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外,还应包括患者最终死亡的死亡赔偿金。
关于医疗机构的责任比例认定,建议鉴定机构在对医疗过错与生存期缩短之间的原因力大小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最终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为法院确定具体责任比例提供参考。如鉴定意见仅评价医疗过错与生存期缩短之间的原因力大小,法院不宜直接采纳该原因力大小确定死亡损害后果的责任比例,而应结合具体案情,考虑患者生存期缩短与最终死亡之间的时间间隔、联系紧密程度等因素,对医疗过错致生存期缩短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程度进行换算,从而科学认定医疗机构的具体责任比例。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五)
1.当前人民法院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有哪些有益实践?
近年来,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大格局,立足人民法院法定职能,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形成了很多有益经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促推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党委领导、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党的领导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各级人民法院主动向地方党委、政法委汇报,在党委统筹领导下,推动将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格局。例如,广东省委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部署(“1310”部署),省委政法委推动建立“综治中心+综合网格员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其他综治力量”(“1+6+N”)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二是发挥综合性司法建议作用,促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人民法院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深入分析背后深层原因,通过司法建议携手有关部门弥补制度漏洞,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发1至5号司法建议。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的银行卡、物业服务合同、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等多发易发纠纷案件量明显下降。
三是建立“法院+社会”多元解纷机制,促推从诉调对接向联调共治转变。诉讼是化解矛盾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人民法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专家、律师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层干部、网格员等解纷力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四是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社区街镇的基层纠纷预防化解网络,促推从末端化解向前端预防转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重点在基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纠纷预防化解链条,完善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面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将人民法院解纷职能嵌入城乡基层解纷网络,参与创建无讼乡村、社区,在乡村、社区、企业园区等群众需求集中的地方普遍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站、乡村调解工作室,结合地方特色建立法官服务站、巡回审判点等,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把小问题、小矛盾化解在基层。如福建法院在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行业领域设立诉非联动工作站(法官工作室),湖南法院在纠纷多发区域和行业领域成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全面建立“一团一法官工作室”机制,上海普陀法院在辖区10个街镇实现社区法官工作室全覆盖,更好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安徽桐城法院“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云南法院设立“梅葛调解室”等民族特色调解室、四川甘孜和阿坝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石榴籽”调解品牌,通过深度挖掘和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预防纠纷、调和矛盾。
五是以信息化赋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促推从传统治理向智治模式转变。信息化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重要抓手,更是新时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鲜明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国3500多家法院统一应用,实现矛盾纠纷全流程在线解决、调解数据全量汇聚、动态展示和成效自动评估。上线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各行各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示范参考。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20家中央单位共同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收录中央有关单位、调解组织及地方法院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的典型案例,更好地为群众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精准指引。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立案工作实务》
2.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对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作出规定,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审判实践中,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不易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恋爱期间的赠与物有的并非“彩礼”,而仅是为了增进感情的一种单纯赠与。这种赠与可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宜全部纳入彩礼范畴,否则将使彩礼的范围无限扩大,不利于纠纷解决。具体来说,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存在以下区别:一是发生阶段不同。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结婚。而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二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的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由一方自愿、无偿给予对方;三是彩礼所给付财物的数额或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看,一般较大。而恋爱期间的赠与通常金额不大,以表情达意为主。
总体而言,区分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应结合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的目的、给付的时间、给付金额的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生活中常见的下列财物及消费支出不宜认定为彩礼:一是当地并无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一方在婚前自愿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二是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为表情达意而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信物及其他财物;三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请客花费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及其他维系发展情感的必要支出;四是一方及家人在特定节日等时点给付对方和家人的礼物和礼金;五是男女双方在筹备、举办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民商事审判实务(第4册)》
融安检察以高质效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绿”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全力守护“生态绿”。
深化双向衔接 凝聚监督合力
“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不仅影响市容,还可能污染融江水质,希望尽快整治。”关注到县人大代表的建议后,融安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组织检察干警实地核查多处建筑垃圾堆积点,摸清污染隐患和监管短板,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
为凝聚公益保护合力,融安县检察院坚持“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理念,推动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努力将代表委员的“金点子”转化为检察履职的“金钥匙”。
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时,检察干警发现辖区部分古树存在认定不及时、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并及时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该建议得到积极采纳,引起县人大代表持续关注。代表们深入调研后,结合检察建议指出的短板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形成“检察监督+代表监督”合力,为古树名木撑起“安全伞”。
融安县检察院打破部门壁垒,与行政机关深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协同机制。该院聘请15名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依托其专业优势破解办案难题,让检察监督更专业、更有针对性。
办好民生实事 解决急难愁盼
“皮肤被红火蚁咬得又红又肿,庄稼也被破坏了……”2024年5月,检察干警开展走访活动时,听说许多村民都被红火蚁咬过。经核查,发现这种外来入侵物种不仅破坏基本农田,也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融安县检察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第一时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系统防治。在检察建议推动下,县农业农村局召开18场红火蚁防治知识培训会议,联合林业、交通、水利等多个部门制定专项防治方案、建立群防群控体系,及时遏制红火蚁扩散蔓延,全力筑牢民生安全屏障。
从整治红火蚁到清理废旧家具、治理大气污染,融安县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针对大件废旧家具乱堆乱放问题,该院督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设置临时存放点,制定回收服务制度和专车运输制度,实现大件废旧家具“收集—存放—清运—处置”的闭环式管理。近5年来,共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清理固体废物近600吨,保护河流水域约8公里,治理大气污染问题8处,补征补缴环境保护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33万元,增殖放流鱼苗22万尾,恢复具备种植条件的土地60亩。
开展专案攻坚 守护一江碧水
“以前下雨,家里的污水直排雨水沟,最后流进融江。现在有了污水管网,再也不担心会污染母亲河了。”家住融安县河西老城区的居民张先生看着家门口新建的排污管道,欣慰地说。
作为西江水系的重要支流,融江水质直接关系群众饮水安全。2024年以来,融安县检察院以最高检部署开展的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工作为契机,聚焦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立案办理专案7件,以精准监督守护一江碧水。
针对河西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该院吸纳县人大代表建议,于2024年4月向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同年6月,县住建局启动河西老城区污水排放项目,新建提升泵站、排污管道和居民区雨污分离设施,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集中处理。12月,该项目顺利完工,解决了1个社区、2个行政村3300余户群众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从源头减少了对融江水体的污染。
针对融江干流违法网箱养殖问题,融安县检察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动员群众自行拆除违法养殖网箱2000平方米,帮助群众联系解决养殖产品销售问题,既还河湖良好生态,又最大程度彰显人性化执法的温度。
检徽映初心,履职护民生。下一步,融安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协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提升监督质效,为守护融江水质、建设美丽融安作出更大贡献。 刘长东 唐秀丽
天水中院优服务强保障助推法治建设
2024年以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天水赋能添力。
天水中院以情报创先、主动创安、强基创效、铸魂创优“四创”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院长接访日活动,把“坐堂问案”变为“开门办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复查,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市综治中心设立7个立案窗口、派驻28名干警,推行先行调解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2025年,共依托该机制调解矛盾纠纷8142件。
天水中院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该院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设立“法官服务站”,稳妥高效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在天水某银行营业部申请执行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天水中院启动涉金融案件“预查废”机制,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助力金融机构加快核销不良债权。2025年,共审理涉企案件13204件,结案率达97.9%,平均用时31.34天,居全省法院首位;依托信用修复机制,为550家企业、2197名诚信履约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引导其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天水中院探索建立全省首个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牵头召开首届天水、陇南、定西三市府院联动暨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推动构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协同发展格局,促进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此外,该院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2025年,共发布以案释法稿件1100余篇、短视频200余条,视频播放量达62万次;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1000余场、巡回审判962场、庭审直播4823场,引导群众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赵军
公告专栏
2026年2月25日
游红梅:本院受理劳世添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703民初3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葛礼霖:本院受理鲁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9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盐城中基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亿发宏博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65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郑招轻:本院受理胥治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7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郑招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胥治彬货款45800元、公告费230元。案件受理费945元,由被告郑招轻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夏光明: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达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五河县舜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许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黄志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7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6)皖1723民初292号 李杨:本院受理原告章明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3日15时在本院木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宜兴市宜城街道大鹏装饰设计工作室、李明鹏:本院受理邱永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4日10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孙第:本院受理刘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4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贾红玉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河津市津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万方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锋、廖广龙: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075号,申请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津市津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万方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锋、廖广龙、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焦冕、王小宇: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093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柳南支行与被申请人一焦冕、被申请人二王小宇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安徽吉来特电子有限公司、谢卫国: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方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江苏轩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处告字〔2026〕第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要求你单位在支付张怀宾工资18000元的同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对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汪国平的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现已作出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琼9005劳鉴工初〔2026〕0022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众一天成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河北凯晟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保裁字第038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思睿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东莞市信鸿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英德市鸿高东岸市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启泰建设有限公司、杨德强、潘永鹏、罗英龙、陈华仔、陈超群、麦美娥、徐惠全:本委受理(2025)芜仲字第501号广东海螺鸿丰水泥有限公司与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如你方不按期选定仲裁员,将由吴长富为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严阵、张进发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6年4月23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方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芜湖仲裁委员会
北京路桥鑫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广州市木森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将于2026年4月14日组成仲裁庭,请你单位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单位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浙江嘉兴伟达信豪仕登大酒店有限公司:嘉兴市嘉泮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14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浙江众心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简储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5)嘉仲字第355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陈浩、李玉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67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孙丽丽、孙欢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杨晓平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678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吴雪梅、刘海燕: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杨晓平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683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7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山墅观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杨凤萍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59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无锡美景荣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家港保税区泰泽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694号],由仲裁员陈晔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园区第三仲裁庭(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宝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汤依诺:本会受理的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32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严轶之为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园区分部(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第四仲裁庭开庭仲裁。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海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519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变更仲裁请求答辩文书及证据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对变更仲裁请求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2026年5月12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海口美兰海府咖啡厅、海口美兰尊品轩咖啡馆(个体工商户):本委已受理阮学焕与海口美兰海府咖啡厅,王俊、王春洪、王玮与海口美兰尊品轩咖啡馆(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案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6〕第13号、19号、20号、23号)因无法送达至你方,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电话: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有线电视总公司:本委已受理占林志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6〕第59号)定于2026年3月27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电话: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海铠防腐工程技术分公司:本委受理李阳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351号),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大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346号),并定于2026年4月13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钧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万芳、席龙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386、395号),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盛世君安安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祝家富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38号),现已作出裁决(文劳人仲裁字〔2025〕第185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秀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26号),现已作出裁决(文劳人仲裁字〔2025〕第143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文昌文城董记湘菜馆:本委受理曾德理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47号),现已作出裁决(文劳人仲裁字〔2026〕第4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新文电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志华、张美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45、250号),现已作出裁决(文劳人仲裁字〔2025〕第175、176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明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文考、祝志雄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97号、〔2025〕第158号),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金岛集团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汪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319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开禾国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亚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83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俏妈咪产后恢复中心: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梁正良、徐孟琼、陈兰琼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61、262、263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俏妈咪产后恢复中心: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清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81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万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泽伟、蔡亲海、邱明辉、张太衡、符传柏、李聪、王泽锐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26-232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迪堂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小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49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苗黎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官鸿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13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莳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海珍、邢维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34、235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城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黎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251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尚马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张斌、王夏妮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1、116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黎九峒(海南)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谢林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79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返还产业资金的函》送达公告
北京星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17729560P):
原深圳金信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与原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署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获得产业资金支持150万元,并于2021年7月登记注销、终止纳税义务,违反合同义务,依据协议第四条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应当返还已获得的产业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你公司作为深圳金信时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我局返还产业资金150万元及利息。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函件,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公司有权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5日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李敞(身份证号:370103199410048015)于2026年1月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宫晶(身份证号:41030319780405202X)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李雁(身份证号:330206197811174627)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万正(身份证号:340104197603124012)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龚磊(身份证号:420682198611030017)不慎遗失身份证,签发日期:2019年3月14日,声明作废。
米云茂(身份证号:142201198902139017)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一铭(身份证号:32020319791118061X)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蒋铮祺(身份证号:330102200312313016)于2026年2月1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刘海波(身份证号:310114198111023217)身份证照片于2026年2月15日泄露,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席兴权(身份证号:140882200104130033)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振楠(身份证号:130223199401020631)于2026年1月12日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海鹏(身份证号:32070319780318****)于2026年1月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杨静雅于2026年2月2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户籍信息:虞城县芒种桥大杨庄,自公告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朱静涛(身份证号:32081919760201****)于2026年2月15日晚不慎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胡静宜(身份证号:320106199704293622)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本人翟浩辰(身份证号:610103200002153217)于2026年2月22日在深圳市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父亲:许兴煌,母亲:张弛遗失儿子许宇宸出生医学证明,编号:V350099693,声明作废。
宜章县昶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2MA4RQYP96G)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10220720682,声明作废。
三亚市天涯揽海星空民宿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1MAC759P22J)不慎遗失法人章(法人:文政霖),声明作废。
安顺黔中普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独山县交通运输局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剑江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7150000184702,账号:133045702674,声明作废。
邢韩遗失警官证,证号:081972,声明作废。
邹华(身份证号:36042519760606****)于2026年2月2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杜津(身份证号:14112719971205****)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陈龙(身份证号:412822199007207313)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杨威(身份证号:410205198511110013)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石晓于2026年1月30日因保管不善遗失江苏省司法厅2022年3月7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3203202210428879,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96531260851,声明作废。
崔畅(身份证号:64010320020822****)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巧风遗失警官证,证号:083575,声明作废。
原红帅遗失警官证,证号:6133141,声明作废。
吴幼芳(身份证号:33062119900210****)于2026年2月21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东升(身份证号:62010219940412****)于2026年2月1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李晓松(身份证号:13112319931108****)于2026年2月15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吴鑫雨(身份证号:13062319981104****)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叶芷言(身份证号:50022719950421****)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秦毓婕(身份证号:32011419981003****)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陈海文(身份证号:140113196903011217)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叶景辉(身份证号:360425197908233131)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周艳平(身份证号:362423197804060044)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殷志康(身份证号:430404197306211150)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劲于(身份证号:520103197010121219)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郭峻松(身份证号:320103197306151815)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郭结根(身份证号:342827197407043914)于2026年2月24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于庆明(身份证号:37070419810810****)于2026年2月2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本人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林之航(身份证号:43052220030501****)于2026年2月2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本人肖婕(身份证号:42010219781213****)于2026年2月16日不慎遗失身份证,已在公安部门挂失补办,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马欢天(身份证号:61050219950927****)于2026年2月17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宋承全持有的阜康市天龙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证遗失,证号:资证字第(2669)号,特此声明。
艾则孜·吐尔孙遗失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证号:6520160343,声明作废。
个旧市锡城街道杨家田社区杨家田三组章继武、荆门市沙洋县毛李镇瞄集村民委员会瞄集村1-51刘旭艳,遗失新生儿章翊出生医学证明1份,编号:Y530307809,声明作废。
安溪县湖头佳顺副食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30WA2N54)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开封锋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MA4610X643)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02220022502,声明作废。
仲裁公告
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尚品尚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山东尚品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枣仲裁字第348号申请人山东顺同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状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在本会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理、裁决(本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联系电话:0632-3351589)。
枣庄仲裁委员会
大连融佳高木模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致股东:大连融佳投资有限公司、株式会社高木精工、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3日上午8:30
地点:大连融佳高木模具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不能到现场参加的股东可以通过ZOOM会议参加,会议地址请联络公司取得)
二、会议审议事项
第1号议案
关于「第23期(2025年度)决算承认」
第2号议案
关于「第23期(2025年度)利润分配承认」
三、参会人员
(一)股东大会由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加盖股东公章。
(二)公司总经理、监事、法务列席会议。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1厂区大连融佳高木模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1-66771128、0411-66771120
特此通知。
大连融佳高木模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法院公告
我院定于2026年3月14日10时至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的房产一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