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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6年04月08日

习近平给四所交通大学全体师生回信强调 传承弘扬西迁精神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新贡献 回 信
  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全体师生:
  来信收悉。你们四所高校根脉相连,今年共同迎来建校130周年,在此向全体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表示祝贺。
  希望你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求实学、务实业”办学宗旨,传承弘扬西迁精神,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上实现更多突破,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新贡献。
  习近平  
  2026年4月7日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全体师生回信,对学校发展提出殷切期望。
  习近平指出,你们四所高校根脉相连,今年共同迎来建校130周年,在此向全体师生员工、广大校友表示祝贺。
  习近平强调,希望你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求实学、务实业”办学宗旨,传承弘扬西迁精神,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上实现更多突破,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新贡献。(回信全文另发)
  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的前身,分别是1896年成立的南洋公学、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铁路管理传习所,1921年合并组建为交通大学。近日,四所交通大学全体师生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学校130年发展历程和办学成绩,表达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的决心。
习近平致电祝贺苏林当选越南国家主席 李强致电祝贺黎明兴当选越南政府总理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4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苏林,祝贺他当选越南国家主席。
  习近平指出,中越两国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近年来,在两党两国领导人共同引领和推动下,中越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战略合作成果丰硕,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今年以来,双方保持高层战略沟通,持续推进全方位互利合作,充分彰显“同志加兄弟”的深厚情谊。
  习近平强调,面对加速演进的世界百年变局,中越双方加强团结协作符合两党两国共同利益。我高度重视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发展,愿同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一道努力,共谋发展振兴,引领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持续向前迈进,不断壮大各自社会主义事业,更好造福两国人民,为地区乃至世界注入稳定性和正能量。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致电祝贺黎明兴当选越南政府总理,表示愿同黎明兴总理一道努力,以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重要共识为根本遵循,加快构建互利共赢合作格局,为推进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锻造更加坚强的英雄军队 习近平主席引领全军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政治整训 □ 新华社记者  梅常伟
□ 解放军报记者 欧 灿 费士廷 严 珊 钱宗阳
  
  一个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毛泽东同志当年给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基础上,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党的自我革命”。
  即将迎来建军一百年的人民军队,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复杂深刻变化,怎样不断增强政治优势,阔步迈向世界一流?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要牢牢把握政治建军时代要求,一刻不停推进政治建军,确保人民军队永葆性质宗旨、始终敢打必胜、始终团结奋斗、始终人才辈出、始终纯洁光荣、始终法纪严明。
  “强军首先要在政治上强,政治上强是最根本的强。”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赢得强军兴军历史主动的战略高度,以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历史担当领导推进政治建军、深化政治整训,坚定捍卫人民军队政治本色,开启了以政治整训重塑人民军队的新征程。
  “全面加强新时代我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为开创强军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025年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人民军队以政治整训新风貌、力量结构新布局、现代化建设新进展、备战打仗新成效,光荣接受习主席检阅,接受党和人民检阅。
  受阅部队最前方,中国共产党党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在仪仗方队护卫下迎风招展。
  在这场盛大阅兵中,八一军旗、军种军旗、兵种军旗和武警部队旗首次集中亮相阅兵场,旗面红地、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
  军魂永不变,军旗永向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人民军队始终高度集中统一、步调一致向前进。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我军建设发展的关键,关系强军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之前,人民军队一度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如果不彻底解决,不仅影响军队战斗力,而且事关党指挥枪这一重大政治原则。
  重大历史关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扭住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坚定不移推进政治整训,全面加强新时代我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闽西古田——确立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的地方。习主席亲自决策在这里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政治建军作出部署,以整风精神推进政治整训,引领人民军队重整行装再出发。
  陕北延安——中国革命的圣地、整风运动的发源地。在这里召开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上,习主席科学概括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十个明确”内涵要求,强调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深化政治整训”。
  “政治整训要坚持从政治上抓,着力解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带根本性的问题。”这些年,人民军队坚定不移推进政治整训,整顿思想、整顿用人、整顿组织、整顿作风、整顿纪律,有效解决了弱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突出问题,坚持、巩固并完善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在革命性锻造中守住了根和魂。
  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围绕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出一系列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把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这一制度在党章中确立下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更好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
  建立完善请示报告、督促检查、信息服务三项机制,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指示批示督办落实、监督问责、学习教育规划等方面意见规定,推动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出台《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修订《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体系构建军队党的建设制度规定……
  全军官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定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
  江西永新,青山绿水间,雄伟的三湾改编纪念碑巍然矗立。习主席在一次视察部队时,深情讲述了红军初创时期发生在这里的故事:“54集团军有个著名的‘红一连’,1927年9月‘三湾改编’时,毛泽东同志亲自在这个连队建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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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展了6名新党员,开创了我军‘支部建在连上’的先河。”
  新时代,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整体性革命性重塑,各级各类党组织的体系结构、类型设置、职能配置等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
  “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这是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调“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的道理所在。
  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规范各级各类党组织职能定位、设立组建和主要任务,构建与新的领导指挥体制相衔接、与新的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相匹配、与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相融合的党组织体系……习主席引领全军抓住党组织建设这个基础和关键,贯通发力强组织、强功能、强队伍,把广大官兵组织起来、凝聚起来,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军级以上高层党委在我军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2023年7月,习主席视察西部战区空军时强调,要扭住高层党委,坚持以上率下、从严要求,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领导备战打仗能力,把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搞过硬。
  全军着眼提高高层党委自身建设和领战抓建能力,强化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历练,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常性学习培训,完善落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监督机制,组织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开展思想清理“回头看”,围绕“五个整顿”深查细照,不断完善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措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强则军队强。聚焦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军着力锻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的坚强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使命任务拓展到哪里,党组织功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雪域高原,我军边防部队各级党组织挺立一线,党员领导干部挺膺担当,带领广大官兵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长空万里,忠诚奋飞。空军航空兵某师多次参加重大演习演训,飞出国门执行人道主义救援任务,师党委指导在外临时党组织发挥好功能作用,确保组织健全不缺位、组织生活不断线。
  远海大洋,心向祖国。海军护航编队长时间在索马里、亚丁湾海域战风斗浪,编队临时党委坚持动中抓教、动中抓建,在深蓝航道上锻造坚强战斗堡垒,舰行万里不迷航……
  “确保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
  春风送暖,位于北京西郊的百望山草长莺飞、山花烂漫。山脚下,国防大学迎来又一批淬火锻造的军事指挥员。
  人是战斗力核心要素,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因素。作为我国最高军事学府,国防大学植根于红色井冈,传承着红大、抗大血脉,是培养联合作战人才和高中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基地。
  2016年春,习主席在国防大学视察时深刻指出:“干部到国防大学学习,首先一条就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提高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这一条必须突出出来,做到旗帜鲜明。”
  我军在政治上面临的考验错综复杂,如何确保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确保党和军队事业后继有人?
  “要牢牢把住政治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好铸魂育人和政治考察工作,确保培养和使用的人才政治上绝对过硬。”扭住人这个战争制胜的决定因素,习主席引领全军抓根固本,着力锻造堪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强调“把握新形势下铸魂育人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提出“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军队好干部标准;明确“政治标准是我军人才第一位的标准,政治要求是对我军人才最根本的要求”……
  今年全国两会,习主席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明确要求,要加强革命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打牢官兵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确保现代化武器装备掌握在革命化人才队伍手中。
  ——理论武装,固本培元。
  一堂堂精讲授课,理论研究专家宣讲辅导、系统解读;一次次即席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联系实际、热烈讨论;一场场思想辨析,党委书记带头开展思想检视和问题剖析……
  2024年,全军面向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及所属副战区级以上单位党委,组织开展高层党委理论精讲活动,立起高级干部先受教育、真受教育的示范导向。
  以走心的服务阐释理论,以真理的魅力感召官兵。在西北边陲,宣讲小分队深入边关战位解疑释惑;在南海深处,理论学习骨干随舰出海开设“深蓝理论课堂”……这些年,理论服务走基层活动持续开展,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好进入官兵心田。
  学思想,铸忠诚。2024年底,“大功三连”整建制赴南苏丹执行维和任务。面对复杂环境、艰苦条件的考验,连队每月举办“士兵讲坛”,开设任务间隙微课堂,将理论学习融入日常点滴,激励官兵顶烈日、战风沙,出色完成联合巡逻、武装护卫等任务,展现了中国军队良好形象。
  从维和战场到救灾一线,从高原海岛到大漠戈壁……全军各级坚持标准更高、走在前列,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院校政治理论教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新时代强军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悟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印发《关于构建新时代人民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意见》、《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规定》等,体系性重塑教育内容、力量、工作运行和制度机制,持续打牢官兵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
  ——改造思想,校正“三观”。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习主席严肃告诫,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
  2024年夏,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上,习主席深刻剖析当前政治建军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拿出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以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深刻反思,认真整改,解决好思想根子问题,推动政治建军走深走实。
  入党干什么?当兵干什么?为将干什么?全军团级以上单位严肃认真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检视、从严反思自省;分层级查摆纠治流毒沾染的错误言行和不良做派,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官德人品等思想根子问题;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纠治履职动机不纯、为官用权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一场场讨论辨析红脸出汗、触及灵魂,一次次警示教育以案为鉴、震慑警醒。
  思想淬火,是一场灵魂深处的重犁深耕。各级坚持政治引领,加强思想淬炼,纵深推进思想清理,持续深化理论辨析,着力把错误思想根子拔除掉,把正确价值观念立起来。陆军某部组织机关干部剖析圈子文化、特权思想、表里不一等问题的思想症结,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武警广东总队着力纠治假大虚空的工作套路,匡正主观臆断、急功近利、偏离实际的工作思路,重树政治工作威信、重塑政治干部形象……
  ——改进学风,知行合一。
  理论的威力,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发挥出来;学习的成果,要靠实际成效来检验。
  习主席曾用战国赵括“纸上谈兵”、两晋学士“虚谈废务”的历史教训告诫领导干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千万不能夸夸其谈、陷于‘客里空’”;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突出学习改造、思想改造,真正学懂弄通做实。
  空军某部党委着力解决学用“两张皮”问题,党委一班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强军思想蕴含的军事观和方法论,围绕加快新质战斗力生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课题扎实调研,拿出实在管用招法;火箭军某旅将专题学习与专项任务结合起来,以理论学习助推课题攻坚,打通制约战备拉动效率提升的多个堵点……
  全军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研究制定改进中校以上军官学风的措施,印发《以实际成效检验思想政治教育办法(试行)》,推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各级直面问题搞调研、动真碰硬抓整改、倾心倾力解难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聚力备战打仗、推进强军事业的生动实践。
  思想的力量,静水流深;理论的滋养,润物无声。
  陆军某旅“强军精武红四连”官兵时刻牢记统帅嘱托,以冲锋姿态投身强军实践,新装备列装不到百天即实现战斗射击全员达标,参加上级比武考核刷新7项纪录,圆满完成多项重大演训任务,被陆军表彰为“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单位”。
  战巡南海、警巡东海、战略巡航……空军某旅“强军先锋飞行大队”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培塑官兵听党指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大力练兵备战,突出实战实训,飞行员快速驾驭新机型,飞极限、打边界、强体系,多人夺得空军对抗比武“金头盔”。
  “雪域高原戍边模范连”、“航天报国模范地面站”、“反恐尖刀中队”、“模范地空导弹营”……放眼全军,在习近平强军思想引领下,“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茁壮成长,“四铁”过硬部队加速锻造,为新时代强军事业注入不竭动力。
  “把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承好、发扬好,一代代传下去,永葆老红军本色”
  新时代,如何把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承好、发扬好,是习主席关注的重大问题。
  中央军委一次重要会议上,习主席鲜明指出:“我军是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能否保持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关系军队生死存亡,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主义红色江山会不会改变颜色。”
  “要把理想信念的火种、红色传统的基因一代代传下去,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血脉永续,永远保持老红军本色。”这些年,习主席引领全军把传承和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作为推进政治建军、深化政治整训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优良传统回归、初心本色回归。
  上海中共一大会址、浙江嘉兴南湖红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到地方考察,都要瞻仰对我们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走到了。”习主席说:“每次都是怀着崇敬之心去,带着许多感悟回。”
  闽西,一片浸透着先辈热血的土地。每次来这里,习主席都要抽出时间看望慰问革命老前辈。
  “咱们又见面了,现在身体怎么样啊……”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期间,习主席专门把10名老红军、军烈属和“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代表请到会议驻地,同大家忆往昔、话传统、唠家常。
  午餐时间,习主席同11位部队基层干部和英模代表围坐在一起吃“红军饭”,殷切叮嘱大家,青年一代是党和军队的未来和希望,革命事业靠你们接续奋斗,优良传统靠你们继承发扬。
  这次会议上,习主席精辟概括“十一个坚持”的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强调“这些优良传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内容”,要“恢复和发扬起来”,把军队各项建设和工作更好向前推进。
  巍巍宝塔山,滚滚延河水。革命圣地延安,见证老一辈革命家吃粗粮、穿布衣,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的光辉历程。
  “当年在陕北插队的时候,每次路过延安,我都要来七大会址、杨家岭、枣园、凤凰山等革命旧址看一看。”在习主席心里,这些旧址是“一本永远读不完的书”。
  “10年前我们到古田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今天我们来延安召开军委政治工作会议,再一次寻根溯源。”2024年6月17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期间,习主席带领与会代表重回这片扭转中国前途命运的红色热土,研究部署新时代新征程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建设和掌握军队的重大问题。
  这次会议上,习主席深刻阐明新征程上推进政治建军要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恢复和弘扬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他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身教胜于言教,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过硬作风和形象感召带动部队。
  旨深意远的期许,情真意切的叮嘱,是有力感召,是引领推动。
  寻根铸魂,传承红色基因——
  深化政治整训中,一处处革命圣地迎来四面八方的“寻根”小分队,成为部队开展现地教学、赓续红色血脉的大课堂。
  井冈山,革命的山、战斗的山,也是英雄的山、光荣的山。初春时节,陆军步兵学院“寻根”小分队又一次来到这里,追寻革命先辈的战斗足迹,深切感悟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
  长期以来,该学院坚持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在红色基因铸魂育人方面作了积极探索。2019年5月,习主席来到学院红色资源研究中心,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强调要把红色资源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培养一茬茬、一代代合格的红军传人。
  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是新时代政治建军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程。中央军委印发《传承红色基因实施纲要》,明确传承红色基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着力重点和主要工作。全军大力开展党史军史宣传教育,加强存史编史研史,开展重要纪念活动,建好用好军史场馆,开发红色革命文化,让红色基因永葆活力、彰显威力。
  保持本色,弘扬优良作风——
  又闻战士鼾睡声,又站星夜那班岗。这些年,一批批机关干部打起背包,奔赴全军驻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当兵蹲连,换戴列兵衔、与官兵实行“五同”,重新回到“兵之初”。
  2013年5月,习主席在曾首创干部下连当兵之举的原成都军区视察时,专门强调:“当兵就要真当,蹲连就要真蹲,切实当出感情来、蹲出好作风。”他对当兵蹲连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引领推动当兵蹲连活动持续开展,密切官兵关系,改进工作作风。
  “作风优良才能塑造英雄部队,作风松散可以搞垮常胜之师。”全军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军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八个专项清理整治”,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出台严禁违规宴请喝酒、严禁违规经营牟利等纪律禁令。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落实待遇规定、管住管好家属子女等事项的制约和监督,以“关键少数”影响带动“绝大多数”。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五多”问题为基层减负,满腔热忱为官兵排忧解难,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
  砥砺血性,锤炼战斗精神——
  “军队是要打仗的,打仗就要有打仗的样子,就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两不怕’精神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永远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
  2017年12月13日,习主席来到第71集团军某旅“王杰班”,亲切地招呼战士们围坐一圈,详细询问大家的学习、训练、生活情况,勉励大家再接再厉,带头做新时代王杰式的好战士。
  “和平时期,决不能把兵带娇气了,威武之师还得威武,军人还得有血性。”在军队重要会议上,在演习演训现场,在视察基层部队时,习主席多次强调,无论什么时候,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都不能丢。在党、国家、人民需要的时刻,军队就是要有这股劲、这种精神。
  基层,赓续优良传统的沃土,锻造血性胆魄的熔炉。全军部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战斗精神培育的意见》,积极探索构建多渠道培育战斗精神的长效机制,学战斗英雄、讲战斗故事、唱战斗歌曲,在艰苦严格的训练中、在近似实战的环境中、在严峻复杂的军事斗争中摔打和锻炼部队,引导官兵磨砺战斗意志、锤炼战斗作风。
  “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军中绝不能有对党怀有二心之人,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十五五’一开局就要立起从严监管硬规矩,紧盯资金流向、权力运行和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加强重大项目监管,强化军地融合监督,确保在监管前提下搞建设。”
  今年3月7日,习主席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对当前政治建军重点工作作出重要部署,鲜明强调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军中绝不能有对党怀有二心之人,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
  腐败是党、国家和军队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开局立规矩,是语重心长的谆谆告诫,是一严到底的鲜明态度。
  人民军队不容腐败,威武文明之师不容玷污。担任军委主席之初,在军委一次重要会议上,习主席就亮明态度,“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军纪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引领全军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深入推进政治整训、正风反腐,决心之大前所未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坚决查处郭伯雄、徐才厚、房峰辉、张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何卫东、苗华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张又侠、刘振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不管是谁、不管职位多高,只要搞腐败就决不姑息。在党中央、习主席坚强领导下,军队反腐打“老虎”、清“硕鼠”、挖“蛀虫”,始终保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涉及多少查多少、牵扯多深挖多深的高压严治态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三尺之冰也非一日之功。腐败是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会卷土重来,甚至愈演愈烈。对此,习主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强调“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任何犹豫动摇、松懈手软或半途而废,都将犯颠覆性错误”;要求“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在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中,习主席引领人民军队打出一套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组合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抓住治权这个关键,优化重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资源力量,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权力运行体系;
  ——织密制度这个笼子,《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军队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军队党的问责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密集出台、发力生威;
  ——紧盯腐败隐形变异,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军地交叉地带整肃治理,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等问题;
  ——大力纠治官兵身边的“微腐败”,深化拓展基层风气监察联系点工作,紧盯基层敏感事务,深入纠治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虚报冒领等问题;
  ——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对违规吃喝、收礼送礼、不当交往等现象露头就打、伸手就查,阻断风腐演变通道……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政治整训越深入,人民军队越纯洁,强军胜战越有底。
  全军坚持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政治整训的根本着眼点,以整风精神纠治部队积弊,坚决归正工作重心,牢固确立战斗力标准,加紧解决“五个不会”、“两个能力不够”等问题,锻造敢打必胜的精兵劲旅。
  砺刃沙场,陆军某旅组织合成营营长参加网上指挥对抗训练,战场海空情实时传递流转,陆航、远火、特战等要素全程参与,提高基层指挥员联合素养、全局观念、应变能力。
  搏击海天,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福建舰入列第二周,就开展首次海上实兵训练,多型舰载机完成多架次弹射起飞和着舰训练,入列第二个月就首次跨海区执行试验训练任务。
  角逐长空,空军某部借助科技手段,瞄准潜在对手作战理念、装备性能和战术特点打造新型蓝军,盯着红方软肋打,频频出难题、设困局,倒逼飞行员找短板、强能力。
  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东部战区组织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等兵力,开展“联合利剑”、“海峡雷霆”、“正义使命”等联合演习,实施海空战备警巡、夺取综合制权、要港要域封控、诸军兵种联合突击等科目,全面检验部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充分展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强大意志和能力。
  枕戈待旦、只争朝夕。全军各级坚持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引导官兵把整训焕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练兵动力,广大指战员心无旁骛谋打仗、钻打仗、练打仗,战胜一切强敌对手的信心更加坚定、斗志更加高昂。
  波澜壮阔的时代,日新月异的军队,新风扑面的军营。转岗交流的官兵,到了新单位,只要工作实绩突出,评功评奖照样榜上有名;上级机关到基层检查工作,不再一味翻本本、查记录、考背记……一项项徙木立信之举,彰显政治整训走深走实带来的好风气好生态。
  随着新时代强军事业不断推进,广大官兵愈加深切感受到,这场力度空前、触及灵魂、深入人心的政治整训,不仅是针对重大贪腐问题的清理整顿,更是着眼强军胜战的砥砺淬火,从深层看是贯彻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强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固本之举。
  整训锻造焕新风,攻坚冲刺向强军。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征程上,人民军队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革弊鼎新中正本清源,在淬火成钢中凝心铸魂,在攻坚奋进中担当使命,始终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英雄部队。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规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明确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制度,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
  三是规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采取反制措施。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有关反制措施。任何组织、个人违法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的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最高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会 张军出席 黄薇作报告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张昊 为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更加准确理解和把握生态环境法典,以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担当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4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薇作专题辅导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报告会,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主持。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有力生态环境法治保障。黄薇从法典编纂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法典编纂的总体考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法典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法典的建议五个方面,全面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精神和价值导向,系统分析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理念、原则和新制度新规则,对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法典提出了务实有效的建议。
  会议要求,全院各单位要结合辅导报告的内容,围绕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开展交流研讨,抓好落实,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最高法在京院领导出席辅导报告会,最高法机关各部门、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直属单位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和视频分会场参加学习。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完成进驻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根据党中央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统一部署,近日,8个中央指导组完成对20个地方和单位进驻工作。
  进驻见面会上,各中央指导组组长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要求,通报中央指导组的职责任务、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听取学习教育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指导督导工作。
  各中央指导组组长指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派出中央指导组,是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部署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有关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这次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党中央派出中央指导组的政治考量,切实增强抓好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坚定性。
  各中央指导组组长强调,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紧紧围绕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整改突出问题、立好制度规矩开展指导督导。要把准职责定位,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坚持聚焦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同题共答,共同谋划、共商对策、共破难题,推动聚力用劲深学、真查、实改,着力提升指导督导工作质效,通过以点促面推动全党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相关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表示,派出中央指导组是对开展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的有力促进,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扛起学习教育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和支持中央指导组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学习教育。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董凡超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学习教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4月7日,在前期学习基础上,最高检党组举行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并讲话。
  应勇强调,要深刻领会和践行立党为公,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心为公、夙夜在公,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应勇指出,要深刻领会和践行为民造福,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监督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是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要更加注重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接受人民监督,深化“检护民生”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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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应勇强调,要深刻领会和践行科学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确保各项检察决策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符合工作实际和规律,以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引导检察人员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应勇指出,要深刻领会和践行真抓实干,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检察实绩。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锚定“十五五”目标任务,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茬接着一茬干,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检领导刘炤、苗生明和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晓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作交流发言。最高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2026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赵婕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2026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通知明确,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总体国家安全观、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国家安全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普及宣传种子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运用漫画、短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法治中国‘三微’优秀作品展播活动”,加强国家安全相关优秀作品宣传展播;组织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上答题活动等。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把组织开展好2026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作为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积极稳妥开展学习宣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国家安全领域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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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产业链
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答记者问   详细报道见二版
二维码
聚焦国家战略 矢志拼搏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激励四所交通大学师生和教育界人士勇攀高峰、砥砺奋进   □ 新华社记者

  2026年,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共同迎来建校13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近日给四所交通大学全体师生回信,对学校发展提出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令四所交通大学师生和广大教育界人士倍感振奋。大家表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回信要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矢志拼搏奋斗,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百忙之中给我们回信,对学校发展提出新要求,令大家深受鼓舞和激励。”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胡薇薇说,“130年来,学校始终将自身发展与国家命运、民族复兴、社会进步紧密相连。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求实学、务实业’的办学宗旨,弘扬好图强兴邦的家国情怀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交大人的力量。”
  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的前身,分别是1896年成立的南洋公学、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铁路管理传习所,1921年合并组建为交通大学。
  从黄浦江畔到渭水之滨,百年学府的脉搏始终与国家和民族一起跳动。1956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数千名交大师生从上海一路向西,迁往陕西西安,投身西部建设,用爱国奋斗孕育出伟大的西迁精神。
  “6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就来到交大西迁博物馆调研,这次在回信中又强调‘传承弘扬西迁精神’,为我们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博物馆馆长吕青说,“学校刚刚完成博物馆升级工作,重点完善优化了西迁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展区的内容。我们将持续深挖西迁精神的时代价值,创新实践育人和数字传播路径,不断提升红色资源铸魂育人的时代感与吸引力。”
  当今时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教育成为联结三者的纽带和途径。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令西南交通大学首席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翟婉明感到肩负沉甸甸的责任。
  多年来,翟婉明和团队扎根轨道交通领域,致力于实现列车高安全性与高平稳性运行。他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回信要求为遵循,既要沉下心来做“从0到1”的原创性基础研究,也要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把重大科研项目作为研究生的“练兵场”,让科研优势更好转化为育人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对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出明确要求,令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系统工程思想导论”课程授课团队成员吕成冬感到奋进的方向更加明晰:“我们要继续讲授好钱学森系统工程思想的源起与形成、内涵与演进,通过教学实践引导学生建立起既掌握扎实基础科学理论、又掌握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意识,进一步夯实他们的创新思维基础。”
  青春如朝日,奋进正当时。
  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本科生李宇航心潮澎湃:“以路兴邦、科技强国,作为一名新时代交通专业学子,我将赓续百卅交大的精神与传统,将爱路报国的信念融入专业学习和个人发展,把青春汗水挥洒在祖国交通事业第一线。”
  “收到总书记的回信,身为交大学子倍感荣耀。”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秦睿说,“一段时间以来,我参与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远海浮动岛’的关键技术研究。接下来,我要完善知识储备,沉下心来搞科研,不断提升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努力将个人所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2025年,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硕士生吴子杰完成了在西藏拉萨的支教之旅,将交大人的奉献故事带到边疆课堂。“我将牢记总书记要求,主动把职业规划同国家需要相结合,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扎根奉献,让个人理想深度融入时代洪流,做西迁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践行者。”吴子杰说。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
  “面向未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精神为指引,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一体推进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在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教育新担当新作为。”陕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树声说。
  “习近平总书记给四所交通大学全体师生的回信,也是对我们广大青年学子的殷切厚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赵恺琦说,“我要牢固树立报国之志,始终坚持知行合一,结合自身研究方向,探索人工智能在超大城市交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用所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征程上展现新时代青年风采。”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刘欣
  
  2026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突破供给约束堵点、卡点、脆弱点,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作出部署。一些国家陆续通过立法、综合规划等形式,维护本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能够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保持稳定畅通,有必要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保障。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调国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同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确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制度措施。二是坚持急用先行。聚焦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小切口”构建相关制度,并做好与现有制度规定的衔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管理,同时针对危害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措施和行为,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规定。
  问:《规定》规定了哪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
  答:《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作出以下规定:一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二是支持关键领域科学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
  问:《规定》如何突出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答: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涉及范围广、环节多,《规定》立足“小切口”,聚焦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建立关键领域清单制度,促进各有关方面聚焦关键领域,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协同发力。针对列入清单的关键领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推动加强信息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按程序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等应急处置措施。
  问:《规定》如何应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
  答:《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于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一是对于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实施或者协助实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行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对有关措施或者行为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按程序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收取特别费用等;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决定将有关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二是对于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外国组织、个人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关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资格等措施,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问:《规定》如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安全?
  答:针对实践中违法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有关信息收集活动等问题,《规定》建立了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安全制度。一是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二是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核心技术及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可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培训。三是明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现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努力成为群众身边矛盾化解的“终点站”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厦门实践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近日,20多名农民工走进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综治中心。他们因工程款结算争议被拖欠工资,情绪激动。
  令他们出乎意料的是,这场纠纷在24小时内就画上了句号——中心受理后立即启动协同机制,牵头组织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调解。35名农民工全部足额拿到工资。
  “真没想到这么快。”一名农民工由衷感慨道。
  从“多头跑”到“进一扇门”,从“各管一段”到“联合调处”,厦门市各级综治中心整合各方力量,努力成为群众身边矛盾化解的“终点站”。2025年3月,全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厦门召开,一年来,这座滨海之城持续深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以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效能,为平安建设筑牢坚实根基。
中心运行规范化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厦门市同安区新建的综治中心看到,该中心整合信访、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集中办公,推行“常驻+轮驻+随驻”模式,信访接待、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部门各设立一个受理窗口,集中在综治中心办理相关事务。“现在各部门带人员、带职责、带系统深度融合。”同安区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还了解到,思明区新启用的综治中心设有7个常规服务窗口和10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室,群众来到这里,可以找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等6家常驻单位,也能联系到卫健、民政、妇联等16家轮驻部门。
  目前,全市6个区级综治中心全部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市、区、镇(街)三级综治中心协作体系基本建成。各级综治中心使用面积共约3万平方米,开设业务窗口207个、功能室406个,入驻调解、仲裁、诉讼等队伍力量1016人,“一站式”解纷服务正稳步推进。
  在选址上,厦门始终把“方便群众”放在第一位。思明区、集美区综治中心毗邻政务服务中心,海沧区综治中心紧挨行政中心,翔安区综治中心周边则聚集了法院、检察院及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堪称“法治一条街”;各镇(街)中心大多依托司法所改造升级。目前,市、区、镇(街)三级综治中心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形成便民解纷“服务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说理人”。
制度机制系统化
  前不久,在思明区综治中心调解室内,一段纠缠近6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池某与某单位因工程款纠纷多次对簿公堂,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面对这一历时漫长、案情复杂、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的积案,思明区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属地信访、公安等部门向前一步,引入工程造价专家等专业力量,组建工作小组,厘清双方争议核心。通过20余轮次联席座谈,调解员逐步将金额调整至双方可接受区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信访人表示“彻底放下”。
  这样的暖心故事,在厦门各综治中心每天都在发生。来自海沧区的涂先生和王先生合作20余年,却因商铺租金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海沧区综治中心受理后迅速启动多元解纷机制,由人大代表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全程专业指导,最终不仅化解了租金矛盾,还让这对老合作伙伴继续履行合同,保住了20多年的情谊。
  “综治中心搭建的调解平台太给力了。”承租人王先生在事后感慨地说。
  一桩桩纠纷的高效化解,背后是厦门一套系统完善的制度支撑。
  据介绍,市级层面牵头多部门联合制定《厦门市社会治安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并出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主体与综治中心业务协同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法治化“路线图”的衔接流程,规定不同环节间的转办时限和责任主体。
  与此同时,各区综治中心工作模式也不断创新。海沧区先行探索区法院诉服窗口、办案团队、审判法庭、调解资源、数据网络“全要素”入驻区综治中心;集美区设立全市首个“台青律师服务站”,引入台籍律师为台胞台企提供法律服务新模式等。
平台运用智能化
  在思明区综治中心,记者看到一块大屏幕上实时跳动着各类数据。据介绍,屏幕依托“智慧思明”平台,实时呈现全区矛盾纠纷动态,哪里矛盾集中、哪类纠纷多发,一目了然。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在全市层面建成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运营管理平台,整合多部门数据源,对矛盾纠纷进行智能分析预警。”厦门市综治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
  智能化手段同样延伸到基层末梢。去年7月,一起跨国离婚案件因被告远在国外陷入僵局,集美区人民法院向区综治中心发起协调化解,“诚毅金牌调解室”依托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跨国沟通,仅用8天便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零成本、零往返”解纷。
  群众的认可逐渐化为口碑。去年,居民洪某带着一桩困扰他18年的纠纷到翔安区综治中心求助,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后圆满解决。今年再遇合同纠纷时,他第一时间拨通调解员电话:“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综治中心。”
  从“试试看”到“信得过”,从“受益者”到“推荐人”,厦门的综治中心正在成为群众“想得起、愿意来、信得过”的解纷优选地,一个个纠纷化解了,一桩桩心事落地了,平安也就有了最实在的模样。
青海印发二〇二六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本报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张丁元 近日,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印发《青海省202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部署安排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九五”普法良好开局。
  《要点》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组织抓好全战线、全覆盖轮训培训。进一步把握普法重点,精心组织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活动,抓好贯彻宣传法治宣传教育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民生关切与需求靶向普法,深化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提升涉外法治宣传水平等方面,广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要点》注重分层分类,持续抓紧抓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法治宣传以及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公民法治素养逐步提升;深化普治融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红色、法治+生态、法治+民族团结”“法治+非遗”多元融合。深化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与文旅、体育等深度融合。
  《要点》将高质量编制全省“九五”普法规划,组建“九五”普法讲师团,运用“人工智能+普法”模式,做优“三江源”普法志愿者联盟品牌等作为年度重要内容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有效整合普法资源,全力构建“大普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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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张昊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5件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律师执业的良好氛围,力求实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与维护正常审判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的有机统一。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依法保障律师吴某某会见权、阅卷权案”中,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做好援助律师与委托律师衔接,保障被告人选择辩护人的权利及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案例“依法保障律师王某发表意见权案”、案例“依法保障律师邹某某人身权案”中,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制止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依法保障律师发表意见的权利和人身权。人民法院持续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为律师正常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不断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积极、重要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治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清明节假期全国口岸日均出入境226万人次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国家移民管理局获悉,今年清明节假期全国边检机关共保障677.9万人次中外人员出入境,日均226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9.1%,单日出入境通关最高峰出现在4月6日,达233.4万人次。
  其中,港澳台居民出入境329.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9.5%;外国人出入境84.3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0.9%;入境外国人中,适用免签政策入境31.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0.7%。共计查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30.7万架(艘、列、辆)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3.3%。
  据了解,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部署,全国边检机关全警动员、积极作为,科学预测、及时发布本口岸出入境客流情况,提示广大出入境人员合理安排行程;科学组织勤务,配足执勤警力,针对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人华侨返乡祭祖人数多、老年人多等实际情况,设置专门查验通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提供帮助;密切部门协作联动,及时疏导客流高峰,确保口岸通关高效顺畅。清明节假期,全国口岸出入境安全便捷、井然有序。
新疆启动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2026年4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以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建设,新疆各地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奋进‘十五五’新征程,建设法治新疆、平安新疆”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新疆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宪法专题培训、法治知识竞赛、法治调研、法治实践活动等,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日常学法,积极组织参与宪法实施、国家安全、涉外法治等主题普法竞答活动,将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考核、述法工作挂钩,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职,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强调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董凡超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学习教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4月7日,在前期学习基础上,最高检党组举行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并讲话。
  应勇强调,要深刻领会和践行立党为公,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心为公、夙夜在公,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应勇指出,要深刻领会和践行为民造福,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监督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是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要更加注重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接受人民监督,深化“检护民生”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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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应勇强调,要深刻领会和践行科学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确保各项检察决策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符合工作实际和规律,以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引导检察人员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应勇指出,要深刻领会和践行真抓实干,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检察实绩。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锚定“十五五”目标任务,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茬接着一茬干,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检领导刘炤、苗生明和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晓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学习体会作交流发言。最高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检护蔚蓝 向海图强 福州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服务“美丽海湾”建设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黄静如
  
  3月30日,2026年“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推进会在福建省福清市召开。会上,福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十五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围绕服务保障海洋产业发展、打击整治涉海犯罪、深化涉海综合治理、推进海洋文化保护、提升海洋检察履职能力等方面,部署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务实举措。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源地,福州不仅承载着历史荣光,更肩负着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任。2025年年初,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笔,在东海之滨绘就一幅“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靓”法治画卷,为向海图强注入坚实检察力量。
筑牢海上法治压舱石
  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2025年4月,针对涉海违法犯罪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跨区域作案等特征,福州市检察机关打破区域、部门壁垒,联合闽东北14家检察、海关、海警等部门建立检侦协同联盟,辅以自主研发的“检护蔚蓝行刑共治智联库”(以下简称智联库),形成全链条打击、全方位震慑的立体防护网。
  智联库的搭建,起源于海警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走私冻品案。因船员卢某能够认定的走私冻品数量未达刑事处罚标准,侦查机关对其撤回审查起诉。然而,在另一起由公安机关办理的走私冻品案件中,卢某又作为船员参与走私,因走私冻品数量也未达刑事处罚标准,而未被移送审查起诉。直到检察机关后期数据分析时才发现,卢某先后参与上述两起走私活动,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事实。
  “通过该案我们发现,不同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行政处罚与刑事涉案信息并未实现全国联网,侦查机关往往只调取本系统内的涉案信息,难以完整掌握行为人既往涉案情况,导致出现遗漏犯罪事实。智联库可自动归集同一人员跨时间、跨单位的行政处罚记录,精准筛查多次走私而未被追究相关责任的线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部主任黄殷颖介绍道,智联库还能结合笔录中的描述,对未到案人员进行体貌特征画像提存,为全链条打击海上犯罪提供技术支撑。
  智联库上线不久,便通过整合福州、宁德两地线索数据,推动侦破一起横跨闽浙两省的特大走私柴油案,涉案走私柴油近20万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5.79亿元。
助力美丽海湾好生态
  2025年夏季,两名养殖户使用船载耙吸设备,在福清湾四屿附近抽吸投放的花蛤苗,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经过排查,同期还有5起类案移送审查起诉。
  “福清湾是全国最大的花蛤苗培育基地,年产量占全国80%以上。然而,花蛤中苗采收期恰好和伏季休渔期重合,当时涉案海域属于禁渔区,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一度陷入矛盾。”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王玲玲介绍说。
  经走访市农业农村局、贝类养殖协会,王玲玲全面了解了福清花蛤养殖产业现状,认为涉案花蛤苗系人工繁育,对渔业资源危害不大,在对养殖户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向农业农村局发出了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随后,福清市检察院迅速总结类案调研成果,向福清市委提交《关于规范花蛤育苗产业发展的报告》,推动全市有序发放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涉及海域面积1400多公顷。同时,申报在确权海域使用拖拽泵吸靶刺采收增养殖贝类试点,获得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
  如今,越来越多养殖户持证在确权海域劳作,呈现一幅人海共生的美丽海湾图景。
  闽江口湾区万鸟来栖,罗源湾海产丰饶,兴化湾风电林立……福州有着集“生态颜值”和“发展价值”于一体的海湾资源。2026年3月,福州市检察院结合全市八大海湾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出台《福州市检察机关助力“美丽海湾”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更贴合地方发展实际。
  “各个海湾在治理中都摸索出不少可复制的经验,我们通过督促‘环保型鱼排’的使用和‘海上环卫’队伍的组建,助力渔业海湾转型升级,推动滨海旅游发展。”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应辉说,“我们还推动龙江等河流的治理经验向闽江、鳌江入海口湾区延伸,助力改善入海口水质。”
护航向海经济新赛道
  福州的优势在江海,出路也在江海。随着“海上福州”建设深入推进,福州海洋生产总值稳居全国前列,渔业生产总值连续31年居全国第一。如何以法治之力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成为福州市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探索的课题。
  在鼓楼区,检察机关依托海洋经济科创高地,在全省率先启动涉海领域知识产权检察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6名涉海专家为办案提供“外脑”支持。
  在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精准引导侦查,提取并翻译涉外商业往来邮件,最终认定涉案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数百万元。
  在马尾区,检察机关服务自贸区“三度工作法”获评福建自贸区十周年“百项典型创新实践案例”;在长乐区,检察机关针对“漳港海蚌”这一地理标志产品开展专项保护,推动相关部门放流海蚌苗种200万粒,曾经濒危的海蚌重获生机……
  福州市检察机关还在沿海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设立“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起“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针对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海难”问题,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海之矫”数字监督平台,让社矫渔民既“管得住”又“出得去”,已累计解决188户社矫渔民的生计问题。
守护海洋文明活化石
  福州不仅是海洋经济的前沿,更是船政文化的发祥地。赓续文脉,守护海洋历史记忆,成为福州检察的又一重要使命。
  沿海岸线散落的文保单位,是海洋文明的珍贵活化石。针对船政将领邵德康旧居、陈季同家族墓等海洋文化遗产受损问题,福州市检察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投入经费3000余万元,完成了11处文保单位的改造提升。
  闽侯昙石山遗址、长乐梅花古城墙、连江长门村……检察干警的身影穿梭其间,他们将海洋文化与检察监督相结合,不仅修复了物理空间,也唤醒了沉睡的文化记忆。
  在“世界海洋日”等重要节点,福州市检察机关还联合高校、博物馆开展系列党建活动,让“爱国、科学、创新、图强”的福建船政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光芒。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福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传承福建船政文化精神,挺进深海,经略海洋,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为打造更高水平‘海上福州’、服务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交出一份高质量答卷。”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表示。
锻造更加坚强的英雄军队 习近平主席引领全军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政治整训 □ 新华社记者  梅常伟
□ 解放军报记者 欧 灿 费士廷 严 珊 钱宗阳
  
  一个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毛泽东同志当年给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基础上,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党的自我革命”。
  即将迎来建军一百年的人民军队,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复杂深刻变化,怎样不断增强政治优势,阔步迈向世界一流?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要牢牢把握政治建军时代要求,一刻不停推进政治建军,确保人民军队永葆性质宗旨、始终敢打必胜、始终团结奋斗、始终人才辈出、始终纯洁光荣、始终法纪严明。
  “强军首先要在政治上强,政治上强是最根本的强。”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赢得强军兴军历史主动的战略高度,以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历史担当领导推进政治建军、深化政治整训,坚定捍卫人民军队政治本色,开启了以政治整训重塑人民军队的新征程。
  “全面加强新时代我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为开创强军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025年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人民军队以政治整训新风貌、力量结构新布局、现代化建设新进展、备战打仗新成效,光荣接受习主席检阅,接受党和人民检阅。
  受阅部队最前方,中国共产党党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在仪仗方队护卫下迎风招展。
  在这场盛大阅兵中,八一军旗、军种军旗、兵种军旗和武警部队旗首次集中亮相阅兵场,旗面红地、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
  军魂永不变,军旗永向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人民军队始终高度集中统一、步调一致向前进。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我军建设发展的关键,关系强军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之前,人民军队一度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如果不彻底解决,不仅影响军队战斗力,而且事关党指挥枪这一重大政治原则。
  重大历史关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扭住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坚定不移推进政治整训,全面加强新时代我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闽西古田——确立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的地方。习主席亲自决策在这里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政治建军作出部署,以整风精神推进政治整训,引领人民军队重整行装再出发。
  陕北延安——中国革命的圣地、整风运动的发源地。在这里召开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上,习主席科学概括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十个明确”内涵要求,强调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深化政治整训”。
  “政治整训要坚持从政治上抓,着力解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带根本性的问题。”这些年,人民军队坚定不移推进政治整训,整顿思想、整顿用人、整顿组织、整顿作风、整顿纪律,有效解决了弱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突出问题,坚持、巩固并完善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在革命性锻造中守住了根和魂。
  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围绕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出一系列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把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这一制度在党章中确立下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新格局,更好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
  建立完善请示报告、督促检查、信息服务三项机制,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指示批示督办落实、监督问责、学习教育规划等方面意见规定,推动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出台《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修订《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体系构建军队党的建设制度规定……
  全军官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坚定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
  江西永新,青山绿水间,雄伟的三湾改编纪念碑巍然矗立。习主席在一次视察部队时,深情讲述了红军初创时期发生在这里的故事:“54集团军有个著名的‘红一连’,1927年9月‘三湾改编’时,毛泽东同志亲自在这个连队建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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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展了6名新党员,开创了我军‘支部建在连上’的先河。”
  新时代,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整体性革命性重塑,各级各类党组织的体系结构、类型设置、职能配置等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
  “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这是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调“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的道理所在。
  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规范各级各类党组织职能定位、设立组建和主要任务,构建与新的领导指挥体制相衔接、与新的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相匹配、与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相融合的党组织体系……习主席引领全军抓住党组织建设这个基础和关键,贯通发力强组织、强功能、强队伍,把广大官兵组织起来、凝聚起来,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军级以上高层党委在我军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2023年7月,习主席视察西部战区空军时强调,要扭住高层党委,坚持以上率下、从严要求,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领导备战打仗能力,把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搞过硬。
  全军着眼提高高层党委自身建设和领战抓建能力,强化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历练,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常性学习培训,完善落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监督机制,组织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开展思想清理“回头看”,围绕“五个整顿”深查细照,不断完善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措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强则军队强。聚焦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军着力锻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的坚强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使命任务拓展到哪里,党组织功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雪域高原,我军边防部队各级党组织挺立一线,党员领导干部挺膺担当,带领广大官兵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长空万里,忠诚奋飞。空军航空兵某师多次参加重大演习演训,飞出国门执行人道主义救援任务,师党委指导在外临时党组织发挥好功能作用,确保组织健全不缺位、组织生活不断线。
  远海大洋,心向祖国。海军护航编队长时间在索马里、亚丁湾海域战风斗浪,编队临时党委坚持动中抓教、动中抓建,在深蓝航道上锻造坚强战斗堡垒,舰行万里不迷航……
  “确保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
  春风送暖,位于北京西郊的百望山草长莺飞、山花烂漫。山脚下,国防大学迎来又一批淬火锻造的军事指挥员。
  人是战斗力核心要素,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因素。作为我国最高军事学府,国防大学植根于红色井冈,传承着红大、抗大血脉,是培养联合作战人才和高中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基地。
  2016年春,习主席在国防大学视察时深刻指出:“干部到国防大学学习,首先一条就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提高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这一条必须突出出来,做到旗帜鲜明。”
  我军在政治上面临的考验错综复杂,如何确保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确保党和军队事业后继有人?
  “要牢牢把住政治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好铸魂育人和政治考察工作,确保培养和使用的人才政治上绝对过硬。”扭住人这个战争制胜的决定因素,习主席引领全军抓根固本,着力锻造堪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强调“把握新形势下铸魂育人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提出“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军队好干部标准;明确“政治标准是我军人才第一位的标准,政治要求是对我军人才最根本的要求”……
  今年全国两会,习主席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明确要求,要加强革命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打牢官兵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确保现代化武器装备掌握在革命化人才队伍手中。
  ——理论武装,固本培元。
  一堂堂精讲授课,理论研究专家宣讲辅导、系统解读;一次次即席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联系实际、热烈讨论;一场场思想辨析,党委书记带头开展思想检视和问题剖析……
  2024年,全军面向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及所属副战区级以上单位党委,组织开展高层党委理论精讲活动,立起高级干部先受教育、真受教育的示范导向。
  以走心的服务阐释理论,以真理的魅力感召官兵。在西北边陲,宣讲小分队深入边关战位解疑释惑;在南海深处,理论学习骨干随舰出海开设“深蓝理论课堂”……这些年,理论服务走基层活动持续开展,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好进入官兵心田。
  学思想,铸忠诚。2024年底,“大功三连”整建制赴南苏丹执行维和任务。面对复杂环境、艰苦条件的考验,连队每月举办“士兵讲坛”,开设任务间隙微课堂,将理论学习融入日常点滴,激励官兵顶烈日、战风沙,出色完成联合巡逻、武装护卫等任务,展现了中国军队良好形象。
  从维和战场到救灾一线,从高原海岛到大漠戈壁……全军各级坚持标准更高、走在前列,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院校政治理论教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新时代强军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悟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印发《关于构建新时代人民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意见》、《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规定》等,体系性重塑教育内容、力量、工作运行和制度机制,持续打牢官兵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
  ——改造思想,校正“三观”。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习主席严肃告诫,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
  2024年夏,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上,习主席深刻剖析当前政治建军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拿出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以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深刻反思,认真整改,解决好思想根子问题,推动政治建军走深走实。
  入党干什么?当兵干什么?为将干什么?全军团级以上单位严肃认真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检视、从严反思自省;分层级查摆纠治流毒沾染的错误言行和不良做派,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官德人品等思想根子问题;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纠治履职动机不纯、为官用权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一场场讨论辨析红脸出汗、触及灵魂,一次次警示教育以案为鉴、震慑警醒。
  思想淬火,是一场灵魂深处的重犁深耕。各级坚持政治引领,加强思想淬炼,纵深推进思想清理,持续深化理论辨析,着力把错误思想根子拔除掉,把正确价值观念立起来。陆军某部组织机关干部剖析圈子文化、特权思想、表里不一等问题的思想症结,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武警广东总队着力纠治假大虚空的工作套路,匡正主观臆断、急功近利、偏离实际的工作思路,重树政治工作威信、重塑政治干部形象……
  ——改进学风,知行合一。
  理论的威力,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发挥出来;学习的成果,要靠实际成效来检验。
  习主席曾用战国赵括“纸上谈兵”、两晋学士“虚谈废务”的历史教训告诫领导干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千万不能夸夸其谈、陷于‘客里空’”;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突出学习改造、思想改造,真正学懂弄通做实。
  空军某部党委着力解决学用“两张皮”问题,党委一班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强军思想蕴含的军事观和方法论,围绕加快新质战斗力生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课题扎实调研,拿出实在管用招法;火箭军某旅将专题学习与专项任务结合起来,以理论学习助推课题攻坚,打通制约战备拉动效率提升的多个堵点……
  全军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研究制定改进中校以上军官学风的措施,印发《以实际成效检验思想政治教育办法(试行)》,推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各级直面问题搞调研、动真碰硬抓整改、倾心倾力解难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聚力备战打仗、推进强军事业的生动实践。
  思想的力量,静水流深;理论的滋养,润物无声。
  陆军某旅“强军精武红四连”官兵时刻牢记统帅嘱托,以冲锋姿态投身强军实践,新装备列装不到百天即实现战斗射击全员达标,参加上级比武考核刷新7项纪录,圆满完成多项重大演训任务,被陆军表彰为“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单位”。
  战巡南海、警巡东海、战略巡航……空军某旅“强军先锋飞行大队”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培塑官兵听党指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大力练兵备战,突出实战实训,飞行员快速驾驭新机型,飞极限、打边界、强体系,多人夺得空军对抗比武“金头盔”。
  “雪域高原戍边模范连”、“航天报国模范地面站”、“反恐尖刀中队”、“模范地空导弹营”……放眼全军,在习近平强军思想引领下,“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茁壮成长,“四铁”过硬部队加速锻造,为新时代强军事业注入不竭动力。
  “把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承好、发扬好,一代代传下去,永葆老红军本色”
  新时代,如何把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承好、发扬好,是习主席关注的重大问题。
  中央军委一次重要会议上,习主席鲜明指出:“我军是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能否保持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关系军队生死存亡,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主义红色江山会不会改变颜色。”
  “要把理想信念的火种、红色传统的基因一代代传下去,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血脉永续,永远保持老红军本色。”这些年,习主席引领全军把传承和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作为推进政治建军、深化政治整训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优良传统回归、初心本色回归。
  上海中共一大会址、浙江嘉兴南湖红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到地方考察,都要瞻仰对我们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走到了。”习主席说:“每次都是怀着崇敬之心去,带着许多感悟回。”
  闽西,一片浸透着先辈热血的土地。每次来这里,习主席都要抽出时间看望慰问革命老前辈。
  “咱们又见面了,现在身体怎么样啊……”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期间,习主席专门把10名老红军、军烈属和“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代表请到会议驻地,同大家忆往昔、话传统、唠家常。
  午餐时间,习主席同11位部队基层干部和英模代表围坐在一起吃“红军饭”,殷切叮嘱大家,青年一代是党和军队的未来和希望,革命事业靠你们接续奋斗,优良传统靠你们继承发扬。
  这次会议上,习主席精辟概括“十一个坚持”的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强调“这些优良传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内容”,要“恢复和发扬起来”,把军队各项建设和工作更好向前推进。
  巍巍宝塔山,滚滚延河水。革命圣地延安,见证老一辈革命家吃粗粮、穿布衣,用“延安作风”打败“西安作风”的光辉历程。
  “当年在陕北插队的时候,每次路过延安,我都要来七大会址、杨家岭、枣园、凤凰山等革命旧址看一看。”在习主席心里,这些旧址是“一本永远读不完的书”。
  “10年前我们到古田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今天我们来延安召开军委政治工作会议,再一次寻根溯源。”2024年6月17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期间,习主席带领与会代表重回这片扭转中国前途命运的红色热土,研究部署新时代新征程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建设和掌握军队的重大问题。
  这次会议上,习主席深刻阐明新征程上推进政治建军要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恢复和弘扬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他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身教胜于言教,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过硬作风和形象感召带动部队。
  旨深意远的期许,情真意切的叮嘱,是有力感召,是引领推动。
  寻根铸魂,传承红色基因——
  深化政治整训中,一处处革命圣地迎来四面八方的“寻根”小分队,成为部队开展现地教学、赓续红色血脉的大课堂。
  井冈山,革命的山、战斗的山,也是英雄的山、光荣的山。初春时节,陆军步兵学院“寻根”小分队又一次来到这里,追寻革命先辈的战斗足迹,深切感悟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
  长期以来,该学院坚持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在红色基因铸魂育人方面作了积极探索。2019年5月,习主席来到学院红色资源研究中心,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强调要把红色资源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培养一茬茬、一代代合格的红军传人。
  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是新时代政治建军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程。中央军委印发《传承红色基因实施纲要》,明确传承红色基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着力重点和主要工作。全军大力开展党史军史宣传教育,加强存史编史研史,开展重要纪念活动,建好用好军史场馆,开发红色革命文化,让红色基因永葆活力、彰显威力。
  保持本色,弘扬优良作风——
  又闻战士鼾睡声,又站星夜那班岗。这些年,一批批机关干部打起背包,奔赴全军驻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当兵蹲连,换戴列兵衔、与官兵实行“五同”,重新回到“兵之初”。
  2013年5月,习主席在曾首创干部下连当兵之举的原成都军区视察时,专门强调:“当兵就要真当,蹲连就要真蹲,切实当出感情来、蹲出好作风。”他对当兵蹲连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引领推动当兵蹲连活动持续开展,密切官兵关系,改进工作作风。
  “作风优良才能塑造英雄部队,作风松散可以搞垮常胜之师。”全军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军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八个专项清理整治”,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出台严禁违规宴请喝酒、严禁违规经营牟利等纪律禁令。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落实待遇规定、管住管好家属子女等事项的制约和监督,以“关键少数”影响带动“绝大多数”。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五多”问题为基层减负,满腔热忱为官兵排忧解难,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
  砥砺血性,锤炼战斗精神——
  “军队是要打仗的,打仗就要有打仗的样子,就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两不怕’精神过去是、现在是、将来永远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
  2017年12月13日,习主席来到第71集团军某旅“王杰班”,亲切地招呼战士们围坐一圈,详细询问大家的学习、训练、生活情况,勉励大家再接再厉,带头做新时代王杰式的好战士。
  “和平时期,决不能把兵带娇气了,威武之师还得威武,军人还得有血性。”在军队重要会议上,在演习演训现场,在视察基层部队时,习主席多次强调,无论什么时候,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都不能丢。在党、国家、人民需要的时刻,军队就是要有这股劲、这种精神。
  基层,赓续优良传统的沃土,锻造血性胆魄的熔炉。全军部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战斗精神培育的意见》,积极探索构建多渠道培育战斗精神的长效机制,学战斗英雄、讲战斗故事、唱战斗歌曲,在艰苦严格的训练中、在近似实战的环境中、在严峻复杂的军事斗争中摔打和锻炼部队,引导官兵磨砺战斗意志、锤炼战斗作风。
  “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军中绝不能有对党怀有二心之人,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十五五’一开局就要立起从严监管硬规矩,紧盯资金流向、权力运行和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加强重大项目监管,强化军地融合监督,确保在监管前提下搞建设。”
  今年3月7日,习主席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对当前政治建军重点工作作出重要部署,鲜明强调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军中绝不能有对党怀有二心之人,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
  腐败是党、国家和军队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开局立规矩,是语重心长的谆谆告诫,是一严到底的鲜明态度。
  人民军队不容腐败,威武文明之师不容玷污。担任军委主席之初,在军委一次重要会议上,习主席就亮明态度,“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军纪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引领全军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深入推进政治整训、正风反腐,决心之大前所未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坚决查处郭伯雄、徐才厚、房峰辉、张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何卫东、苗华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张又侠、刘振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不管是谁、不管职位多高,只要搞腐败就决不姑息。在党中央、习主席坚强领导下,军队反腐打“老虎”、清“硕鼠”、挖“蛀虫”,始终保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涉及多少查多少、牵扯多深挖多深的高压严治态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三尺之冰也非一日之功。腐败是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会卷土重来,甚至愈演愈烈。对此,习主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强调“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任何犹豫动摇、松懈手软或半途而废,都将犯颠覆性错误”;要求“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在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中,习主席引领人民军队打出一套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组合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抓住治权这个关键,优化重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资源力量,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权力运行体系;
  ——织密制度这个笼子,《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军队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军队党的问责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密集出台、发力生威;
  ——紧盯腐败隐形变异,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军地交叉地带整肃治理,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等问题;
  ——大力纠治官兵身边的“微腐败”,深化拓展基层风气监察联系点工作,紧盯基层敏感事务,深入纠治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虚报冒领等问题;
  ——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对违规吃喝、收礼送礼、不当交往等现象露头就打、伸手就查,阻断风腐演变通道……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政治整训越深入,人民军队越纯洁,强军胜战越有底。
  全军坚持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政治整训的根本着眼点,以整风精神纠治部队积弊,坚决归正工作重心,牢固确立战斗力标准,加紧解决“五个不会”、“两个能力不够”等问题,锻造敢打必胜的精兵劲旅。
  砺刃沙场,陆军某旅组织合成营营长参加网上指挥对抗训练,战场海空情实时传递流转,陆航、远火、特战等要素全程参与,提高基层指挥员联合素养、全局观念、应变能力。
  搏击海天,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福建舰入列第二周,就开展首次海上实兵训练,多型舰载机完成多架次弹射起飞和着舰训练,入列第二个月就首次跨海区执行试验训练任务。
  角逐长空,空军某部借助科技手段,瞄准潜在对手作战理念、装备性能和战术特点打造新型蓝军,盯着红方软肋打,频频出难题、设困局,倒逼飞行员找短板、强能力。
  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东部战区组织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等兵力,开展“联合利剑”、“海峡雷霆”、“正义使命”等联合演习,实施海空战备警巡、夺取综合制权、要港要域封控、诸军兵种联合突击等科目,全面检验部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充分展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强大意志和能力。
  枕戈待旦、只争朝夕。全军各级坚持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引导官兵把整训焕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练兵动力,广大指战员心无旁骛谋打仗、钻打仗、练打仗,战胜一切强敌对手的信心更加坚定、斗志更加高昂。
  波澜壮阔的时代,日新月异的军队,新风扑面的军营。转岗交流的官兵,到了新单位,只要工作实绩突出,评功评奖照样榜上有名;上级机关到基层检查工作,不再一味翻本本、查记录、考背记……一项项徙木立信之举,彰显政治整训走深走实带来的好风气好生态。
  随着新时代强军事业不断推进,广大官兵愈加深切感受到,这场力度空前、触及灵魂、深入人心的政治整训,不仅是针对重大贪腐问题的清理整顿,更是着眼强军胜战的砥砺淬火,从深层看是贯彻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强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固本之举。
  整训锻造焕新风,攻坚冲刺向强军。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征程上,人民军队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革弊鼎新中正本清源,在淬火成钢中凝心铸魂,在攻坚奋进中担当使命,始终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英雄部队。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三家航空公司推出机票价格保护机制 专家建议 推动航空公司规范定价与服务标准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嘉幸
  
  “消费者购票后如原购票渠道机票降价,在购票后24小时之内在同一购票渠道重新购买新客票,符合一定条件的原客票可免费办理退票。”近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发布关于维护旅客权益的公告称。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机票后的24小时内,如果发现比购买时更便宜的机票,即可按相应条件申请免费退票。
  近日发布类似维护旅客权益公告的航空公司,还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此事立即引发社会热议。
  受访专家认为,三家航空公司的做法精准回应了消费者对信息透明的核心诉求,旨在推动机票定价体系回归合理常态,形成更稳定、更贴合市场规律的机票定价机制。
遏制违规代理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部分第三方销售商存在加价销售、违规多收机票退改手续费等违反销售代理协议的行为,我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安心购票保障体系,上线机票信息查询验证功能。”东航发布的公告称。
  根据公告,旅客购票后可登录“东方航空”App或“中国东方航空”微信小程序,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客票验真、票价税费查询,如发现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馈。一经查实,公司将为旅客退还差价损失,并按照相关协议对涉事单位采取追责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东航除了推出票价波动退票功能之外,还推出2小时全额退款功能,消费者可在购票后的2小时内且在航班起飞12小时前通过东航官网或“东方航空”App办理。
  记者注意到,国航、东航、南航的购票旅客通过官方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可以完成客票验真、票价税费实时查询,但三家航空公司推出的票价保护机制在细节上略有不同。
  国航公告称,旅客实名注册即可自行查验行程和票价税费,如发现加价等情况,一经查实将退还差价,还将对涉事代理商采取严肃处理措施。旅客在国航直销渠道购买国内航线单程直达机票之后,如果又在任意销售渠道买到了价格更低的机票,在规定时间内,原高价机票可以申请免费退。
  南航公告则显示,旅客在南航官方渠道购买国内客票后发现票价降低,出票24小时内提出申请,南航将在旅客购买新票后,免费办理原购客票退票。
  “整体而言,国航、东航、南航此次集体行动,并非‘孤立的促销’,而是对整个航空销售市场的一次重要规范。”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念清认为。
  在董念清看来,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三大航空公司通过推出官方的“机票验真”和“差价赔付”机制,能从源头遏制违规代理的操作空间;“买贵免费退”政策本质上等同于航空票务领域的价格保护机制,既保障了消费者购票权益、增强消费信心,也推动航空公司规范定价与服务标准,提升服务透明度与消费体验;在“直销偏弱、分销主导”的格局下,航空公司推出优惠保障政策绑定官方渠道,意在引导旅客回流直销,降低分销成本、提升服务管控力,推动航空销售市场更规范透明。
打破信息壁垒
  消费者的感受更为直接。
  今年1月31日,北京市民赵女士花费近2000元购买了2月17日从北京飞往三亚的机票。时隔6天后,在同一平台上,同日期同班机票总价降至1440元。
  赵女士选择了退票。即使被扣除190元的退票手续费,她仍获得退款1741元。对于这样的票价波动,赵女士自嘲地给记者发来这样一段话——不是说“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但是消费者提前购买机票却要面临“吃亏”?
  对此,上海市民王女士深有同感:“前段时间坐飞机出行,提前15天购买机票,票价大约700元,出发前5天,机票降到了300元。”
  记者近日随机采访多名旅客发现,不少人遭遇过机票价格波动大的经历。受访消费者均表示,希望后续其他航空公司跟进,并简化操作流程。
  受访专家表示,三家航空公司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旅客买贵机票的后顾之忧。同时,为了解决旅客在购票、退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公司、机场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薄守省告诉记者,当前机票销售平台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充分,不同平台之间出现价格差异实属正常。但在大数据背景下,一些平台具备实现差异化定价的技术条件,存在“大数据杀熟”的可能。
  针对机票同班不同价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指出,当前消费者购买机票渠道呈现多元化特征,除航空公司官方渠道外,还涵盖一些大型旅游平台及各类第三方票务App。不同平台的市场占有率、运营模式存在差异,导致同一时段、同一航线的机票报价出现差价。
  有相关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航空公司不断出台新的服务政策、票价政策等,是为了保障旅客的权益。但目前三家航空公司的直销渠道份额比较低,同时,有五成左右的旅客全年只飞一两次,对机票票价政策并不熟悉,多数通过第三方在线旅游(OTA)平台购票,权益相对容易受到不规范代理的侵犯。
鼓励参与竞争
  机票价格本就随市场供需实时波动,不同的票价背后,对应的退改等权益也各有差异。不少旅客关注的是,三家航空公司的举措落地后,后续如何进一步做好旅客权益保障工作。
  比如,在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机票市场能否不止步于“买贵可退”,比如可以让规则更“智能”,实现从“退票重买”到“一键保价”?各航空公司规则差异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选择成本,能否推动建立行业通用的退改标准?
  对此,董念清直言,所谓机票“一键保价”、推行机票统一保价、强制统一退改标准等做法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他解释道,航空票价本身受市场供需、出行季节等因素动态波动影响,航空公司也会针对不同旅客群体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这是行业常态,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正常经营策略。加之不同航空公司、不同航线在运营成本与产品设计上存在显著差异,客观上无法适用统一的退改标准,若强行要求票价固定不变,既违背航空市场运行规律,事实上也难以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不过,受访专家一致表示,机票市场的价值重构,的确不能止步于“买贵可退”——既要响应消费者对公平交易的呼唤,更要主动优化服务、为提升自身竞争力长远布局。
  许光建表示,从价格法治层面考量,民航市场应当倡导正当有序的价格竞争,坚决抵制低价倾销、恶性价格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部分线上平台能够长期实行低价策略,往往依托多元化盈利模式,其销售机票的价格并非航空服务价值的真实体现,使得机票市场定价机制日趋复杂,故而不能单纯以价格高低评判市场合理性。衡量行业竞争良性与否的核心标准,在于消费者能否真正享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许光建强调。
  许光建建议,重点是防范与规制市场垄断行为。少数大型平台依托市场支配地位与资本优势限制竞争,这是监管治理的关键所在。因此,应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推动票价形成机制更加透明、合理。
  “航空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序竞争提升经营效率与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可以结合消费者反馈持续完善退改签政策,在保障企业合理运营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实现动态平衡。”许光建说。
  薄守省建议,若航空公司合理降价有利于旅客,因购票时间、航空公司、机型等产生票价差异属正常现象,监管部门无需干预,监管重点应放在防范航空公司随意涨价方面。
  采访中,董念清表示,应大力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航空公司官方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以此降低权益受损风险。在当前环境下,航空公司已在其官方渠道对退票、退款等相关标准作出明确公示与告知,已能较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民航业内人士林智杰认为,目前,国内在线旅游平台仅有十几家,航司却有几十家,提升机票直销比例仍面临较大挑战。航空公司可考虑采取两个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直销渠道票价最低的原则;如酒店行业一样,仅通过官方渠道购票才能累积积分。
漫画/李晓军  

记者手记
  在多年民航消费领域的调查走访中,记者听过不少旅客关于机票价格的无奈吐槽:提前半月购票满心欢喜,临近出发却发现票价腰斩,退票手续费抵得上小半张机票;同一航班,不同平台报价相差悬殊;更有消费者担忧,自己是否遭遇了大数据杀熟,同样的行程,不同手机显示不同价格。
  机票价格的瞬息万变,本是市场供需调节下的正常现象,却常常让普通旅客陷入被动,花钱买了心情忐忑,少了本该有的出行愉悦。
  三大航空公司此次集体推出票价保护政策,看似只是一次服务升级,实则精准戳中了民航消费的长期痛点。机票价格随市场波动无可厚非,这是行业市场化运行的常态,不该也不能被强行固化,但消费者在价格波动中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却不该被忽视。“买贵可退”的举措,不是否定市场规律,而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份保障,让大家不必再担心降价而反复比价、熬夜蹲票,也让那些借助信息差、渠道差扰乱市场的乱象,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当然,一项新政从落地到完善,本就需要循序渐进。眼下各家航空公司的规则尚有细微差异,适用航线、购票渠道、退票时限各有规定,航空公司众多、标准不一,难免会让消费者在选择时眼花缭乱,权益保障的边界也仍有拓展空间。但瑕不掩瑜,三大航空公司的集体行动,早已超越了单一促销的意义,成为行业向规范透明迈进的标志性信号。
  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尊重机票价格正常浮动的同时,坚决向销售问题亮剑,才是民航消费该有的良性生态。期待这份先行的诚意,能带动全行业凝聚共识,让权益保障更细致、服务流程更便捷,让每一位旅客都能放心购票、安心出行,在奔赴山海的路上,少一分纠结,多一分自在。
抢救时间超四十八小时未被认定工伤难题何解 专家提出 将疾病与工作因果关系作为核心认定标准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近期,两起关于工伤认定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某小学教师韦某值班时突发疾病送医后身亡,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未被认定工伤。另一起为贵州省黔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李某上班晕倒送医后死亡,同样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未被认定工伤。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两名劳动者未被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实际上,近年来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而被挡在工伤认定之外的劳动者不在少数,“48小时时限”与临床救治现实、家属情感及伦理常情存在冲突,脑死亡认定标准、48小时规则合理性等问题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这样的工伤认定规则是否需要调整?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
规则设计平衡利益
  实践中,工伤认定“48小时时限”争议事件时有发生。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4年9月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2022年4月7日10时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市一公司就职的卢某在工作岗位上因脑瘤病发晕倒,被送往医院就诊。次日,卢某接受手术治疗,但在术中病情急速恶化。4月9日凌晨,其丈夫孙某为卢某办理了出院手续,随后使用呼吸机辅助其呼吸,并准备料理后事。4月9日11时30分,卢某死亡。
  2022年6月,孙某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卢某死亡进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卢某从突发疾病到抢救无效死亡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规定,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2022年12月,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相关证据显示,卢某在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年2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法院生效判决,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从工伤认定实务中不难看出,工伤认定与48小时有着紧密联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是工伤认定范围的例外性扩张——原本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属于劳动者自身健康原因,不符合“因工致害”的工伤核心认定标准,但立法考虑到部分疾病与工作劳累存在难以证明的间接关联,因此通过48小时刚性边界,将此类情形拟制为工伤,既实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又避免认定范围过度扩张。
  在她看来,该规则的刚性适用本身符合立法本意,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立法时难以预见到现代医学发展带来的“脑死亡与临床死亡的时间差”,也难以预见到家属伦理选择的现实情况。
条文适用存在困境
  受访专家认为,从实践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适用存在困境。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娄宇教授向记者介绍,该条款的道德困境表现在,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意味着突发疾病者家属如果希望获得优厚的工伤保险待遇,就要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此举与人情伦理不符,而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工伤赔偿义务,往往要求全力抢救病人,以便超过48小时。虽然家属有权放弃对病人的抢救,但是用人单位毕竟也在争取抢救,很难证明后者动机存在问题。
  “实践中,规则僵化可能引发矛盾产生。”吴文芳说,社会普遍认同“只要疾病与工作相关就应当获得保障”,对于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仅因临床死亡时间超期就不予认定工伤的结果,公众难以认同其公平性。脑死亡是现代医学公认的科学死亡标准(核心为全脑机能不可逆丧失),但脑死亡尚未被纳入法定认定体系,可能出现案件适用难题。
  “工伤认定的本质是判断疾病与工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现行规则以‘48小时时限’代替因果关系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导致一些因工作劳累引发的‘过劳死’因超出时限无法被认定,而部分与工作无关的自身疾病仅因为符合时间要求被认定为工伤,偏离了工伤认定的本质逻辑。”吴文芳说。
  她进一步分析说,实践中,对于职工突发疾病后因转院治疗、病情反复,或者因抢险救灾、偏远地区值班等特殊工作性质无法及时送医等特殊情形,现行规则没有设置例外规定,并不合理。
回归工伤认定本质
  如何完善工伤认定“48小时时限”规定?
  吴文芳建议,立法规则应回归工伤本质。废除刚性时限,重构核心认定标准,将“疾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作为此类案件的核心认定标准——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疾病与工作劳累、工作压力、工作环境等工作因素存在关联,无论抢救时长多久,都认定为工伤;如果经调查确认疾病与工作不存在任何关联,即使48小时内死亡也不予认定,彻底回归工伤认定的本质逻辑。
  她还呼吁增设“过劳死”专门认定规则。结合我国国情,明确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清晰界定认定条件:发病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脱离岗位后合理时间内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突发疾病与长期高强度工作、持续加班、工作压力过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联合专业医学机构开展鉴定,保障认定结果科学公正,从制度层面解决“过劳死”无法获得保障的问题。
  “统一死亡认定标准,明确脑死亡适用规则。将脑死亡纳入工伤认定死亡标准体系,明确规则:如果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据临床规范作出脑死亡诊断,且诊断内容明确记载在原始住院病历中,能够佐证脑死亡发生在48小时内,则无论临床死亡时间是否超期,都以脑死亡时间作为死亡认定时间;明确后补诊断与原始病历不一致的,不得作为认定依据,既符合医学科学现实,也规范了证据标准。”吴文芳说。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工作岗位原则的限定,通勤和出差往返途中突发的疾病不应适用‘48小时时限’条款,因为这已经超出了工作岗位的范畴,但是从一个必要工作岗位前往另一个必要工作岗位的时间,应当认定为该条款要求的时间,原因在于岗位之间的转换时间显然与岗位存在密切必然的联系。”娄宇提醒说,工作原因应当成为重要考量因素,必须将既往病史和慢性病因素排除在外,只有纯粹突发的疾病才符合此类制度设计的本意。
山东嘉祥法院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将司法服务嵌入矛盾纠纷治理体系 □ 本报记者   李  娜
□ 本报通讯员 张乐乐 朱海颖
  
  “基层矛盾纠纷点多、面广、类型复杂,单靠法庭力量难以实现高效化解。”近日和记者聊起化解基层矛盾的心得体会,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纸坊法庭庭长西瑞感慨颇多。
  去年化解的一起藕田风波让她印象深刻。
  2025年7月10日,嘉祥县金屯镇天气晴热,正是莲藕抽叶、稻田分蘖的关键生长期。种植户老谢望着自家20亩藕池里成片发黄枯萎的荷叶,心疼得直跺脚,水下刚成型的藕节也出现了黑斑腐烂的情况。
  “肯定是隔壁老孙用无人机打药飘过来的!”老谢认为。他记得几天前老孙家稻田上空有无人机作业,当天夜里还刮了西南风,风向正好对着自己的藕池。
  怒气冲冲的老谢抄起铁锹跑到田间灌溉渠,把流向老孙稻田的水渠挖断。老谢声称:“你毁了我的藕,我就让你的稻子渴死!”
  老孙发现水源被断后,带着农具赶到渠边。两人当场争执起来,言语越来越激烈,甚至发生肢体接触。闻讯赶来的村民围了一圈,有人劝架有人议论,有人喊来了村委会主任谢云刚。
  谢云刚赶紧上前拉开两人,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拨通了金屯镇综治中心的调解电话。接到电话后,金屯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联系了西瑞,同时通知金屯镇司法所所长张彬共同赶赴现场。
  来到藕池地头,西瑞快步上前:“我是咱纸坊法庭的法官,咱都是乡里乡亲,哪能说动手就动手,先坐下来把事情说清楚,别扩大损失,实在谈不拢,法律方面肯定能找到解决方案,我今天来就是解决问题的!”
  老谢气得脸通红,摆着手吼道:“今天谁说都没用,我绝不让他灌水!我的藕池全毁了,今年颗粒无收!”老孙闷头蹲在田埂上,一言不发。
  “我也是农村长大的,知道种地不容易,可现在不是置气的时候。你看这天儿多热,老孙的稻田再不浇水,撑不了两天就得旱死。稻子要是也毁了,损失更大,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你说呢?”西瑞放缓语调说。
  张彬也加入了调解:“老孙,这事你理亏,藕遭了殃,换谁不心疼?老谢,你挖断水渠也不对,真渴死稻子,责任更难厘清,咱先保庄稼再谈赔偿,邻里都要各退一步!”
  一锹可以挖断水,但劝说的话需要慢慢润。经过6个小时的反复调解,老谢终于松口,答应放水。看着河水顺着渠沟缓缓淌进稻田,参与调解的人都松了口气。夜幕降临,双方仍未谈拢赔偿数额。
  第二天,在金屯镇综治中心的协调下,农技站工作人员盛志华跟着西瑞来到现场。他仔细查看荷叶受损情况,核对农药瓶和喷洒范围,结合当天风向,得出结论:“极有可能是稻田喷洒除草剂随风飘移,导致藕池受到药害。”同时,西瑞测量了藕池受损面积、拍照固定证据。
  接下来,西瑞联合金屯镇综治中心召开协调会,带着法条和同类案例,单独找老孙谈心:“你看这是以前的案子,鉴定费花了3万元,比损失还多,钱没拿到多少,邻里情分也散了。”她耐心讲清侵权责任、道明拒赔的法律后果。随后,西瑞把双方请到金屯镇综治中心二次调解,在多方联动下,这场因邻里矛盾引发的涉农纠纷得以化解,老孙赔偿老谢1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矛盾纠纷也是2025年西瑞依托金屯镇综治中心化解的400余起矛盾纠纷之一。2025年以来,纸坊法庭依托综治中心诉讼服务站,共参与指导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086件,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服务1500人次,真正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纸坊法庭以金屯镇综治中心为统筹平台,整合解纷资源,建立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平安周例会制度,搭建起‘两所一庭’和网格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联排联调机制,让调解力量拧成‘一股绳’。”西瑞说。
  纸坊法庭会同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每周五定期召开平安周例会,由法庭牵头、三方派员参会,逐一梳理本周辖区内排查的矛盾纠纷线索,对疑难复杂纠纷共同商议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建立纠纷线索共享台账。网格员定期排查邻里、家事、涉农等纠纷线索上报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分类后同步推送“两庭一所”,提前介入,精细化解。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签订调解协议或进行司法确认。
  “这些机制的建立打破了司法办案‘单独办理’模式,构建起多元解纷新格局。”嘉祥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修京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服务深度嵌入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法治动能。”嘉祥县法院院长屈庆东说。
完善长护险制度筑牢“老有所护”根基 编者按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识和客观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基本国情。“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如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筑牢“老有所护”基石,并依托科技赋能发展壮大银发经济?本期评论版刊发一组专家稿件,与读者一同交流探讨,敬请关注。
  □ 武亦文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历经十年地方试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正式迈入全国统一建构、全面推开的新阶段。《意见》的出台,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可持续、普惠性、规范化的长护险制度划定了基本框架。
  随着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失能老人规模持续扩大,长期护理已从过去的偶发需求演变为社会性普遍压力。长护险制度跳出传统家庭照护模式,通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机制,将个体和家庭难以承受的照护风险转化为全社会共担的责任,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理念。我国长护险遵循“先试点、再推开”的建设逻辑:自2016年在15个城市启动试点以来,截至2025年底已覆盖92个地区、3.08亿人,基金支出超1000亿元,惠及330余万失能人员。十年间,国家层面出台了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等方面的17个配套文件,各地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试点中暴露出的制度碎片化、统筹层次偏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需国家层面出台统一规范予以解决。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实现了长护险从试点探索向全国统一规范的关键性跨越。
  《意见》鲜明彰显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理念。在试点阶段,各地存在参保范围不一、城乡制度分设、统筹层次偏低等问题,削弱了互助共济与普惠公平。对此,《意见》确立了“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障范围上,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应参保,同一统筹地区内不区分城乡、从同一资金池享受待遇。统筹层次上,从市地级起步,鼓励推进省级统筹。筹资机制上,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实行量能分担,要求全国基准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分类设定各类人员缴费规则,对困难群体给予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缴费,医保基金结余地区可调剂单位缴费部分。这一制度设计打破了城乡二元壁垒,兼顾了不同群体缴费能力差异,为长护险的公平可及与可持续运行筑牢了政策基础。
  在待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了长护险“保基本”的定位。起步阶段优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统一制定全国服务项目目录,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将36项基本生活照料与基础性医疗护理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对按单位职工与按未就业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分别实行70%左右、50%左右的差异化报销比例,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原则上不发放现金,而是通过提供护理服务并报销费用,确保基金用于失能人员照护。这些规定旨在兜住刚性需求,也向社会传递出清晰预期——长护险是“保基本”而非“大包大揽”,要确保制度始终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轨道上稳健运行。
  服务供给和基金安全则是制度良性运转的关键。为此,《意见》要求完善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并健全全链条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专款专用,加强欺诈骗保惩戒,完善基金监管体系等。通过明确权责并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有助于规范从“源”到“流”的服务供给,切实守护好群众的“护老钱”。
  需要强调的是,长期护理问题的解决不能靠长护险“单打独斗”,还需要社保、商保、产业与家庭等多方协同发力。长护险负责筑牢基本底线,商业保险则应依托精算优势开发多元化的中高端护理产品来“锦上添花”,形成“保基本+补高端”的互补格局,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化需求。同时,要培育壮大银发经济,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护理服务体系,避免“有保险、无服务”。家庭照护的基础作用也不可忽视,应通过制度激励与政策支持,让亲情照护与专业服务形成合力,构建起全方位的照护网络。
  《意见》明确提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要求适时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制度实施提供法律支撑。从政策走向法律,是社会保险制度成熟定型的内在规律。法治将为参保人提供稳定预期,为基金安全、服务监管、权责划分提供刚性约束,保障这项惠及亿万家庭的制度行稳致远。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长护险制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精神有机融合的体现。《意见》的出台,是抓住当前战略窗口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推进长护险制度全面建立,既要秉持互助共济的初心、守住“保基本”的底线,也要凝聚多方合力、强化法治保障,让“老有所护”真正照进现实,为健康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科技赋能银发经济托起老人幸福晚年   □ 陈泰昌

  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银发经济潜力很大,要完善支持举措、强化政策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制定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完善老年用品产品、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支持政策。在人口老龄化持续深化、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银发经济正在成为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增长极。
  我国银发经济近年来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技术赋能是其中的关键推动力。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广泛嵌入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以人工为主的传统服务模式向智能化、精细化和自主化方向演进,大大提升了养老服务效率和体验。去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由我国牵头制定的养老机器人国际标准,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拓展了应用空间,使养老服务有望逐步摆脱对劳动力供给的过度依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同时将“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列为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进一步为人工智能赋能养老服务指明了方向。
  然而,当“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从概念走向实践,许多看似先进的技术方案却在落地时遭遇“水土不服”,许多老年人面对智能产品要么“不敢用”,要么“不会用”“用不好”。这些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本是源于对老年人真实需求的忽视、对应用场景的误判,以及对技术适老化的片面理解。一些年轻的技术开发者对老年用户及应用场景的假设,容易导致产品设计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过度简化的“傻瓜”产品,低估了部分老年人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要么是功能强大的“监控”产品,忽视了老年人对自主、尊严和隐私的重视。
  此外,人工智能应用在人文关怀与情感交互方面仍存在不足。不少智能设备以基础功能为导向,缺乏深度情感理解能力。例如,有的陪伴机器人虽能对话,却难以有效识别和回应老年人对亲情慰藉、孤独排解等深层情感的需求。技术追求标准化与效率的特性,与养老服务需要的“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温情照护存在潜在冲突。
  让人工智能更好赋能养老服务,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社会命题。唯有坚持“以人为本、技术赋能”的价值理念,才能真正构建起覆盖全生命周期、服务全方位、关爱全过程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新生态,用科技托起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为此,必须从多方面改进和升级。一是技术要适老。人工智能产品应简化操作,支持方言、大屏、语音交互,降低使用门槛,并与家居环境融合,实现“无感服务”。二是系统要协同。要构建智慧平台,打通家庭、社区与机构数据,实现资源精准匹配与智能调度,提升服务效率。三是应用有温度。技术再硬,也要有一颗柔软的心。要大力发展有人情味的机器人和系统,用技术帮老年人连接亲情,如研发能自动整理老照片的AI相册、可一键视频通话的智能终端等。发展智能技术的最终目的,是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使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能感受到亲人的牵挂和社会的温暖。
  推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既需要技术赋能,也需要尽快从立法引领、标准规范、数字权益保障三个维度强化法治保障,筑牢银发经济发展制度根基。首先,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在推动国家养老服务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将人工智能应用纳入考量范围,进一步细化智能设备、护理机器人、算法系统等智能技术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的法律责任划分原则,为技术应用划定安全边界。其次,健全智能养老产品与服务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智能穿戴、健康监测等智能养老产品的相关标准,探索建立智能养老服务认证制度,加强智慧养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保障老年人数字权益。应系统构建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制度框架,明确老年人平等获取数字服务的权利,禁止基于年龄的技术歧视,严守老年人隐私与数据安全底线。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并非要用技术取代亲情,而是将智能技术作为孝亲敬老的载体,通过技术创新和法治保障,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拓展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为平安中国建设注入传统治理智慧   □ 周 洲

  平安中国建设既需要治理方法的迭代创新,更需要治理思想的深度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数千年的治理智慧,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必须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注入传统治理智慧。
  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有助于夯实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治理根基。该策略强调礼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协同发力,既规范社会行为,也塑造民众道德自觉。平安中国建设既依赖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也依靠公民的道德自觉。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法治与德治在基层治理中深度融合,才能筑牢平安中国的社会根基。
  传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有助于巩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群众基础。古人主张“民为贵”,将人民视作国家根本,这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契合。平安中国建设应坚持民本理念,依靠人民、发动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群防群治、邻里守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局面;应从民本思想中汲取“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治理智慧,并将其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平安答卷”写进人民心里,平安中国建设才能赢得最广泛的社会认同。
  传承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有助于拓宽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实践路径。该理念主张通过调解、协商和道德教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与平安中国建设的目标相契合。调处息讼作为实现这一追求的重要方式,强调通过劝说协调促使冲突双方互相谅解,达到“息讼”“中和”目的,为打通平安建设“最后一公里”提供了参考。平安中国建设的关键在于基层平安。弘扬“无讼”“贵和”理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员、“六尺巷调解法”等非诉调解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成讼之前,既能减轻司法压力,更能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治理目标。
  传承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有助于提升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综合效能。传统司法强调“情、理、法”三者统一,注重判决的人文关怀,慎刑思想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慎刑思想反对滥刑,主张刑罚适中宽缓,提倡德治,在古代对于减少冤假错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平安中国建设应积极传承慎刑思想,把握好“明德”与“慎刑”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文化人,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另一方面吸收慎罚慎刑思想,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既从源头防范犯罪,又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传承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有助于筑牢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正义防线。该观念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依法定罪、过罚相当。保证平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平安中国建设应当弘扬这一平等观,筑牢正义防线。这既有助于遏制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又能培育自觉守法、不徇私情的社会心理,为纵深推进平安建设筑牢心理基础。
  传承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有助于提高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治理温度。该原则强调对特殊群体减免刑罚等,体现了儒家“仁政”“恤民”思想,契合平安中国建设对人文关怀的追求。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机制等,将恤刑原则及其蕴含的人道主义精神融入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温度,推动实现“有温度的正义”。
  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能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要在实践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治国策略、民本理念、“贵和”思想、慎刑思想、平等观念、恤刑原则。唯有让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实践深度融合,才能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滋养。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强化法律监督守护民生福祉   □ 孙天乐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电信网络诈骗、虚假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多个领域,生动展现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民生福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积极作为。
  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安全之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个人财产安全,更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并开展全流程追赃挽损,是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举措。
  例如,在李某某、曾某某等8人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在菲律宾组建跨境诈骗集团,利用涉诈App诱导被害人充值,诈骗数额高达140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诈骗集团犯罪事实,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讯问、释法说理,促使主犯认罪认罚,全面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准确认定诈骗集团犯罪数额。同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最终,该案累计追缴款物近1400万元,法院发布公告向已经查明的15名被害人发还全部被骗资金。此外,检察机关还结合办案情况制作反诈短视频揭示诈骗手法、作出预警提示,并开展反诈知识宣传20余次。
  此案的成功办理启示我们: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认定诈骗金额,充分彰显刑罚震慑效应,又要全力追查赃款去向,对已转化为房产、车辆、存款等财物的诈骗违法所得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同时,要积极开展反诈宣传,切实增强群众识诈反诈能力,进一步提升电信诈骗治理效能。
  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涉社保基金虚假诉讼往往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发现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及时堵塞监管漏洞,规范基金管理,对于推动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守住民生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曾某某等81人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中,王某民利用自己成立的劳动服务中介公司,与他人合谋伪造81人与两家企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材料,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违规参保领取社保。诉讼前,王某民以许诺好处费的方式请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予以配合。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其诉求。2025年初,最高检根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的数据,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了该虚构劳动关系系列线索。随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启动专项核查,并指导组建专案组,运用大数据筛查分析,发现被告企业对原告诉求毫无抗辩,存在虚假诉讼嫌疑。检察机关通过调阅卷宗、调查核实、刑民协作等方式查明了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的事实,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并对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相关人员判处刑罚。
  此案的成功办理表明,面对隐蔽性强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模型,推动监督模式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挖掘、智能筛查转变。同时,要发挥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一体化履职机制优势,实现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此外,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定位,积极开展源头治理,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构建多方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相关问题从源头加以解决。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期待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以法治之力守护民生福祉、护航美好生活。
借箸代筹   □ 钟 燃

  据《史记·留侯世家》记载,汉高祖三年(公元前204年),刘邦被项羽围困在荥阳,忧惧之际,郦食其献上一计:恢复六国后裔的王位,让他们各自立国,项羽的势力自然削弱。刘邦觉得有理,急令人刻印,准备派郦食其前去分封。正巧张良入见,刘邦便把这个计策说给他听。张良闻言变色,问道:“谁为陛下画此计者?陛下事去矣。”刘邦愕然,张良顺手取过刘邦面前的筷子,一边比画,一边列举了八条不可分封的理由——从能否制项羽于死命,到能否散财发粟、偃武修文,再到天下游士跟着刘邦出生入死图的是什么,条条都戳在要害。最后他说:如果真用了郦生的计策,陛下想统一天下的大事,就此完了。刘邦听得口中饭都喷了出来,大骂郦食其误事,赶紧让人把刻好的印信全毁了。
  这便是著名的“借箸代筹”故事。后人常把它看作一次成功的谋略谏止,但细看之下,张良手里那一双筷子,划开的却是中国历史上一道深刻的裂痕——分封与统一,究竟该往何处去?这不仅是刘邦在荥阳城里面临的抉择,更是从周到汉整整几百年间,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反复摸索、反复试错才终于看清的出路。
  刘邦当时的犹豫,其实不难理解。在他之前,秦朝统一天下,废分封、行郡县,可不过十五年便土崩瓦解。那些六国旧贵族趁着乱世纷纷复起,天下又回到群雄逐鹿的局面。刘邦自己就是从这场乱局中杀出来的。在他的经验里,秦朝之亡,固然是因为暴政,但同时也是因宗室子弟没有寸土之封,结果天下大乱时,竟无拼死捍卫的藩篱。所以汉朝初立时,他一面沿袭郡县制,一面大封同姓王,想让自家子弟拱卫中央。
  问题是,那些同姓王起初是刘家的屏障,一旦羽翼丰满,便成了心腹之患。汉文帝时,贾谊上书痛陈:“夫树国固必相疑之势,下数被其殃,上数爽其忧,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他看得清楚:不是诸侯王天生就坏,是分封制本身埋下了分裂的种子。到汉景帝时,种子果然发芽——吴王刘濞联合六国,扯旗造反。
  这便是分封与统一博弈的真正难题:不分封,怕孤立无援;分封,又怕尾大不掉。周朝延续八百年,终亡于诸侯坐大;秦朝彻底废分封,却亡于孤立。汉朝夹在两者之间,左右为难。直到汉武帝用主父偃“推恩令”,才慢慢解开死结——诸侯王的子弟人人有份,国愈分愈小,再也无力对抗中央。这办法看似温和,却是釜底抽薪,让分封制在不知不觉中变成空壳。
  从张良借箸阻分封,到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再到推恩令施行,这场博弈持续了近百年。它告诉我们:“大一统”不是圣人凭空提出的理想,也不是秦始皇凭武力硬推的制度,而是无数人在现实困境中一次次碰壁、修正,最后才找到的出路。清人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论及此事,有一句话说得极好:“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意思是分封制不能再恢复,这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决定的。虽然如此,长久形成的制度要改变,也必须循序渐进。这是千百年的经验教训积累出的结论。“大一统”的进步性,就在于它让天下不再有“国中之国”。分封制下的诸侯,哪怕再恭顺,也是一个个独立小朝廷,各有军队和税收。而郡县制下的官吏,不过是朝廷派出的办事员,随时可以调换,天下真正成为一家。
  “胸罗文章兵百万,胆照华国树千台”。毛泽东读《治安策》时曾这样赞扬贾谊。这“兵百万”不是真刀真枪的兵,而是贾谊为“大一统”献上的一套战略,这套战略从汉初张良就开始谋划了。张良手里的那双筷子,划来划去,划掉的是国家分裂的祸患。汉朝用了四百年把这条路径走通,从此以后,无论后世如何分合,“大一统”都成了国人心中不可动摇的根基。
给员工录用事项做“减法”   □ 常鸿儒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需要完成就业登记、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多个事项。由于这些事项涉及的部门多,便产生了“多头跑、反复交、耗时长”等痛点,不仅给企业和劳动者增加成本、带来不便,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员工录用事项做“减法”,进而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民生福祉的“乘法”,成为行政机关面对的一道考题。从一些新闻报道来看,近年来不少地方已对“企业员工入职一件事、一次办”进行试点探索。一些群众明显感受到,申请材料减少了、办理时限压缩了,也不需要“分头跑”了。因此,有必要将各地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享受服务便利,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意见》从明确联办事项、优化业务流程、拓展办理渠道、强化数智赋能、建立协同机制五个方面,对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作出部署,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推动跨部门关联事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结”。这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而且能够让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及时、跨地区就业更顺畅,更能够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与公信力,可谓一举多得。
  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追求。《意见》既是“施工图”,也是“承诺书”,接下来需要各级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做好落实,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定期梳理业务堵点问题,以更高效的政务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依法惩治家暴行为 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原楠楠

  丈夫长期殴打谩骂妻儿、监护人怠于履职致孩子流浪、儿子拒不赡养母亲反施加暴力……这些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与财产权利,更撕裂家庭温情、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其中3起典型案件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厘清家暴行为的认定边界,剖析家庭成员应当恪守的家庭责任与法律底线,明晰受害者维权的法律途径。
男子婚后家暴且屡教不改
法院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孙某与李某在某电商平台结识,随后二人相恋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妻子孙某发现,丈夫李某性格暴躁,稍有不顺心便对其大声谩骂,不久更是将言语暴力升级为殴打,不仅对孙某拳打脚踢,还对子女实施谩骂、推搡等行为。孙某不堪其扰,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明确要求其停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可是,收到告诫书的李某并未就此收敛,依旧我行我素,仍不时对孙某及子女进行殴打、谩骂,甚至在孙某试图躲避时进行跟踪、骚扰,孙某与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活也陷入恐慌之中。为摆脱家暴阴影、保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孙某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紧急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李某的家暴及骚扰行为。
  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李某对孙某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孙某及相关近亲属。签发后,法院第一时间联动公安局、检察院、妇联、社区等相关单位,将裁定书送至各单位及李某手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对李某的行为进行监督,为孙某及其子女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在法律的强制约束和多方联合劝导下,李某最终配合法院调解,同意与孙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动将婚内房屋留给孙某及子女居住,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书,而是家暴行为的“紧急护身符”,能够快速切断家暴侵害,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对施暴方形成法律震慑。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切勿选择隐忍,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同时保留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如果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监护人怠于履职致未成年人流浪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资格获支持

  小亮(化名)自幼母亲离世,父亲王某作为其唯一法定监护人,本该对其悉心照料、履行监护职责。可王某再婚后,因家庭琐事疏于对小亮的照顾,还将小亮送至外祖父家生活。
  一段时间之后,外祖父因身患疾病,加上年事已高,无力继续照看小亮,小亮只得回到王某身边共同生活,可父子二人相处时矛盾不断,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小亮先后两次离家出走,最终流落街头。
  得知小亮的处境后,当地民政局多次介入协调,为小亮安排临时住所、垫付生活及住宿费用,同时反复与王某沟通,并劝导其接回小亮,切实履行监护抚养义务。但王某始终以家庭经济困难、与小亮相处不和睦等理由推诿拒绝,对小亮的生活和安全置之不理,放任其在外流浪。小亮流浪期间,因缺乏照料,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均无保障,处于无人监护的危困状态。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地民政局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法院指定该局作为小亮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小亮的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小亮离家出走后拒不履行抚养、照看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处于流浪的危困状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当地民政局为小亮的监护人,由民政局承担对小亮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
  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定监护义务,更让未成年人陷入无人照料的危险境地,撤销其监护资格是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而民政部门主动履职,申请撤销不合格监护人资格并担任监护人,正是国家监护兜底制度的具体体现。
  法官提醒,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不得怠于履职、放任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相关部门、社区及社会组织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应及时介入救助,依法履行监护干预职责。此外,全社会应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形成保护合力,携手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不尽赡养义务还殴打母亲
法院判决丧失遗产分配权

  王某与丈夫冯某共育有三子,冯某早逝后,王某独自生活多年,晚年因身体欠佳,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料。其子冯某乙、冯某丙始终伴其左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并主动承担起衣食住行、日常陪护、医疗护理等全部赡养责任。而身为长子的冯某甲,却从未对母亲尽到照料义务,还曾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殴打年迈的王某。因家暴行为,冯某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家暴事件后,冯某甲毫无悔改之意,在此后十余年的时间里,既未向母亲支付过赡养费用,也未登门探望、照料母亲,对王某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情况漠不关心,母子关系彻底破裂。
  2023年,王某因病离世,未订立任何遗嘱,其名下的一笔存款成为三兄弟的遗产争议焦点。冯某乙、冯某丙认为,冯某甲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且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其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无权继承母亲遗产,遂将冯某甲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案涉存款由二人平均分割,冯某甲不分得任何遗产。
  庭审中,冯某甲辩称,自己与母亲的争执系家庭矛盾,殴打行为并非故意,且自己经济条件不佳,并非刻意拒不赡养,同时主张法定继承中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法院应按照法定继承比例分割遗产,拒绝认可自己丧失遗产分配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产为被继承人王某的合法财产,其未订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并非绝对均等,需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冯某甲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有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其在家暴后十余年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既未提供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也未给予生活照料,其行为既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也严重背离公序良俗。而冯某乙、冯某丙长期对王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悉心照料王某至其离世,依法应获得相应的遗产权益。最终判决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存款由冯某乙、冯某丙各继承50%,冯某甲不继承案涉存款。
  法官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任何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在遗产继承领域,实施家暴且未尽法定义务者,将依法少分或不分遗产。司法机关将始终以法律为标尺,让反家暴的约束延伸至家庭生活各方面,肯定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伦理、弘扬公序良俗。
漫画/高岳  
员工离职删除短视频导致账号“掉粉” 北京四中院:案涉账号归属公司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杨宗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升级和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持续升温,网络账号的价值与日俱增,由此导致的涉及网络账号归属的争议也频频发生。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员工因擅自删除粉丝数超100万的短视频账号内的短视频,被公司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账号归属于公司,员工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小黄(化名)是某软件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在某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了案涉短视频账号。其间,软件公司向案涉账号充值几十万元用于账号推广。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案涉账号发布的800余条短视频内容主要与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等相关,视频拍摄均由小黄及软件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拍摄所需器材等由软件公司采购,小黄本人出镜视频占比在30%左右。
  在与软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小黄配合公司,将案涉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换绑为公司指定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但后来,在软件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小黄再次换绑案涉账号登录的手机号码,使用了案涉账号内剩余的价值一万余元的虚拟币,并对账号内已发布的800余条短视频进行了删除、隐藏。在小黄实际使用案涉账号期间,账号粉丝数量由126万下降至不足百万。
  软件公司与小黄沟通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案涉账号的归属权,同时要求小黄恢复账号内已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小黄辩称,案涉账号由其实名注册,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账号归属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除考虑网络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综合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小黄注册案涉账号系职务行为,且软件公司对案涉账号经济价值的增长有物质性投入和贡献;证据无法证明案涉账号与小黄之间形成高度黏性,因此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属于软件公司。
  此外,小黄在离职后利用其案涉账号实名认证人的身份,在未经软件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账号内的虚拟币并删除、隐藏了案涉账号内的视频,导致案涉账号粉丝量下降,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侵害了软件公司对案涉账号享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
  法院认为,案涉账号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小黄使用的虚拟币,其应当按照原值赔偿;间接损失虽无明确标准,但该网络账号发布的视频、粉丝量、点赞量等数据集合能够体现该账号的经济价值。小黄占用账号期间,粉丝量降幅超过20%,这一变化客观上导致账号影响力和传播力降低,账号的商业变现价值必然降低。此外,在小黄占用账号期间,软件公司无法通过网络账号开展经营活动,这对软件公司的预期经营收益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法院判决案涉账号归属于软件公司,小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官说案
  网络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其权属及财产价值日益成为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由此产生的争议也逐渐增多。本案在重申网络账号权属认定规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侵害网络账号权益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及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一般而言,网络账号中既包含账号密码及实名认证信息,也包括该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粉丝量、点赞量、账户内的虚拟币等数据,正因如此,网络账号是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对于网络账号权属的认定,要在准确把握网络账号的本质属性、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认定。
  在进行权属确认时,首先要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账号权属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原则上要依照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要结合账号的注册、使用、管理、账号价值贡献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还要兼顾账号实名注册人、实际使用人及关注账号的网络用户三方面的利益。
  本案中,案涉账号虽然由小黄实名注册,但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注册并经营管理案涉账号系职务行为,软件公司对账号进行了物质性投入,且关注账号的用户能够将该账号与软件公司进行关联,该账号与小黄之间并未形成较强人身关联性,由此,法院认定案涉网络账号属于软件公司。
  关于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责任承担方式,应结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来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可以依照相关约定;如果双方未作约定,基于虚拟财产权属认定,侵权人需要返还虚拟财产,本案中即为网络账号。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其中,财产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通常指侵权人的行为导致网络虚拟财产市场交易价格降低,其中就包括一些网络账号内可交易的虚拟币。本案中,小黄使用了案涉账号内虚拟币,理应予以赔偿。关于间接损失,侵害网络虚拟财产造成间接损失的计算标准,现行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案涉账号粉丝超过一百万,小黄占用账号的行为势必导致软件公司无法使用该账号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其他合理方式”,应结合网络账号的特点、侵权人的行为对被侵权人持续运营的影响、网络账号影响力的变化、侵权人的收益或者被侵权人的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软件公司的经济损失。
  判决中,法院并未支持软件公司提出的“恢复案涉账号内被删除的短视频”诉求,这是因为,已发布的短视频为网络账号的数据表现形式之一,删除短视频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表现形式,应当将其作为网络账号的间接损失予以考量;短视频中有小黄本人出镜的视频,在小黄已经离职的情况下,恢复短视频还涉及人格权许可使用的问题,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离婚不一定“对半分” □ 本报记者   唐荣
□ 本报通讯员 陆平

  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该房产是否必然对半分割?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结合多重因素综合裁量,明确了婚前房产婚内加名后的分割原则。
  赖女士与王先生于202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关系也逐渐冷淡。为缓和关系,2021年8月,王先生将婚前父母赠与自己的婚房中50%份额赠与赖女士,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但此举并未挽回两人濒临破裂的关系。2023年4月,夫妻二人开始分居。
  一段时间后,赖女士起诉离婚,主张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导致婚姻破裂,自己遭受生育权损失,要求按房产市场价格的50%分割案涉房产。王先生同意离婚,但辩称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赖女士无任何贡献,加名仅为维系婚姻而非无偿赠与,且赖女士存在言语冷暴力、拒绝履行夫妻义务等过错,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无需支付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案涉房产虽原系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已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赠与房产的处分行为有充分认知,故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分割比例,法院综合考量三方面因素。一是财产来源,房产的原始取得及变更前的增值,赖女士并无直接贡献。二是婚姻状况,双方于2020年2月结婚,2023年4月分居,实际共同生活仅三年,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情形,且未生育子女。三是过错问题,赖女士主张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自身遭受生育权损失,未提交充分医学证据,该情形不构成法定重大过错,现行法律也未将生育权损失作为财产分割的独立补偿事由;王先生主张赖女士存在过错,亦未达到影响分割比例的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按房产当前市场总价的25%向赖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婚前房产婚内加名是常见的婚恋财产处置行为,初衷多为维系感情,但由此引发的离婚分割纠纷频发。法院在界定分割比例时,会结合财产原始来源、婚姻存续时长、双方实际贡献、赠与真实目的等多重因素综合裁量,兼顾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调整分割比例的,需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过错情形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范畴,如家暴、遗弃、赌博等;二是需提交充分有效的客观证据进行佐证。
  法官提醒,夫妻婚内财产处分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应理性看待婚内财产赠与。婚姻的核心是情感扶持与责任共担,无论婚内财产约定还是离婚纠纷处理,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彼此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秩序。
“货不对板”举证不足,退货诉求被判驳回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潘振国

  “直播间里看着晶莹剔透,拿到手却发现存在杂质。”不少网购玉石的消费者都有过类似的购物经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直播间购买和田玉手镯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15日,林某在某购物平台某店铺直播间看中一只和田玉手镯,当即下单购买。12月31日,收到商品后的林某在试戴时发现,手镯存在较多杂质,认为与直播间宣传不符。
  随后,林某与商家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林某提出退货请求,商家则以“天然玉石存在矿点属于正常现象”为由拒绝。林某未再与商家沟通,自行将手镯寄回。商家在收货时发现手镯吊牌已被剪除,于是便拒收。二次协商未果,林某申请平台仲裁,平台支持商家意见。林某不服,遂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玉石属于天然矿物,本身就可能存在棉、絮、矿点、色差等特征,直播间展示受灯光、拍摄角度等因素影响,与实物存在一定差异属正常现象,消费者对此应有合理认知。本案中,商家已提供鉴定证书,证实手镯为和田玉,尽到了基本信息披露义务。而林某主张商品与宣传不符、存在质量问题,却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更关键的是,林某在未与商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剪掉商品吊牌,客观上影响了商品二次销售,不符合一般退货规则。因此,法院驳回了林某的诉求。目前,相关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体现出直播间购物的风险认知、证据规则和退货条件三个核心问题。其一,玉石作为天然物品,矿点、杂质、色差并非必然构成“质量问题”,仅凭个人观感不满意就要求退货退款,可能得不到支持。其二,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主张“货不对板”、虚假宣传,须提供完整证据,如直播录屏、宣传承诺、对比视频等进行证明。其三,商品吊牌、包装是退货的重要凭证,未经同意擅自剪除吊牌会对退货维权产生不利影响。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下单前注意保存直播视频、宣传承诺、资质证书等证据;收到商品后,切勿随意剪除吊牌,以免影响维权。对于经营者来说,应坚持诚信经营,尤其应对商品信息进行全面、真实披露,在直播展示时充分提示商品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蹲点国道收“保车费”,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郭旋 夏添

  法律赋予公民的举报权,本是监督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正义之剑”,但个别不法分子却将其异化为“敛财利器”,以举报为要挟,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司法公信力。
  近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举报超载”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传递了法院严惩违法犯罪、护航道路运输秩序的坚定立场。
  2023年7月至2025年4月间,被告人陆某多次蹲守在黑河地区龙镇农场国道路段,以过往货车超载、改装为由,恶意向交警部门拨打举报电话,使货车司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向其交付“保车费”。通过多次恶意举报,陆某迫使多名被害人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烟盒藏钱等方式向其支付“保车费”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案发后,陆某将案涉钱款全部返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迫使被害司机交付“保车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陆某存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但考虑其多次敲诈勒索且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表示,公民有权对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但举报目的应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而非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法律鼓励公民依法举报违法行为,但坚决打击以举报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广大货运从业者应依法合规经营,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切勿妥协助长不法分子的犯罪气焰。
逐梦导弹军营 记火箭军某部工程师王江帆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李兵峰 唐永梅

  偌大的检测车间,大家屏息敛声。贮罐下,一名工程师手持探测设备,沿着一条条焊缝慢慢移动。“滴滴、滴滴……”随着一阵急促提示音,他快速反应,作出精准标定。
  这名工程师叫王江帆,火箭军某部文职人员。投身导弹军营5年来,伴随着火箭军转型加速的铿锵步伐,王江帆庆幸自己成为一名导弹托举者,并为之奋进拼搏,不断在特种设备检测岗位书写优秀答卷。
投身导弹阵地
  “我想报考火箭军某部文职岗位。”2020年,当某地方研究所领导听到王江帆说出这句话时,不禁有些惊讶。王江帆从中南大学毕业,专业对口工作7年,已成长为研究所里大家都看好的业务主管。
  消息传出,身边朋友也是愕然。得知他报考的单位地处偏僻郊区后,更是不理解:现在工作单位位于省会城市,工作稳定熟悉、发展前景很好,这么折腾到底为什么?
  王江帆出身军人世家,心里始终有一颗从军报国的种子。由于视力原因,他未能如愿。
  2020年,刚带领团队完成一项科研项目,王江帆看到全军面向社会招考文职人员的公告,又燃起希望。最后,他以笔试面试双第一的优异成绩,考取火箭军某部文职岗位。
  刚入职,面对身份改变、陌生环境以及理想与现实的反差,王江帆有些难以适应。
  “是部队帮助我找准了坐标,迈出‘军旅第一步’。”王江帆说,正当彷徨迷茫的时候,从单位领导到各级骨干,围绕思想政治、岗位专业等内容帮他制定“成长套餐”,进行素质强训,还邀请一批先进典型与大家面对面交流,助力文职人员加快转变。
  一串枯燥的数据,描绘出这名年轻文职人员的成长轨迹——考取超声、射线、渗透、磁粉检测等7个职业资格证书;参与编写3部检修专业教材、编撰13份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和5部特种设备检验规程;平均每年出差200天……
  入职短短5年时间,他年年都实现“阶梯跳”——第一年,在岗前集训中脱颖而出被评为“优秀学员”;第二年,被所在单位表彰为“四有”优秀文职人员;第三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四年,参加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成为勇夺金奖的唯一军队文职人员……
托举长剑腾飞
  “你就先从学习焊接开始吧。”入职不久,当所在分队龚分队长把王江帆带到焊接工位说出这句话时,他不禁愣住了。自己报考的是文职技术岗位,原以为是在先进实验室里进行各种精密元器件的检测,没想到要在车间摸爬滚打。
  “你可别小瞧这个焊接专业。”龚分队长猜出他的心思,语重心长地说,“你今后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检测特种设备上的焊缝。我们只有完全搞懂弄透焊接的各种底层原理,才能真正把咱们这个专业干好。”
  也就是从那天起,王江帆开始走近导弹装备。他从事的专业,主要是对运行多年的特种设备采取无损方式进行“体检”,查找暗藏的气孔、夹渣、裂纹等隐患和问题,全面评估出具“健康报告”。
  小专业连着大安全,小岗位系着大使命。他从焊接开始,克服万难,从零基础练就了过硬的特种设备管板焊接技术,最后顺利通过考核,拿到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资格证。
  有了扎实的焊接功底,那些晦涩难懂的焊缝检测理论和实操技巧,王江帆一学就透、一点就通,在同批入职人员中崭露头角。他熟练掌握了特种设备检测的“十八般武艺”,练就一身准确判定材质缺陷类别及位置的硬功夫,成为单位技术骨干。
  首次带队执行任务的经历,深深印在王江帆的脑海里。那是2022年,他作为小组长带领4名同志来到大山深处,对3台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到达现场后,他们才发现,被检设备材质厚度是前期拿到数据的3倍。这意味着事先制定的6种无损检测手段和5种材质分析方法,其工艺和方案都要重新调整并论证。
  此时,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日趋临近。“部队需求就是咱们的努力方向。”王江帆说完,带领大家吃住在任务点位,加班加点制定倒排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重新梳理适用的检测方法和手段。
  最后,他们提前2天完成检测,形成360多张射线光片,发现100多个细微缺陷,拿出60多页检测报告。经评估、修复后,这3台设备继续延期服役,至今未出现任何问题。
  2024年9月,是王江帆的高光时刻。他参加的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高手云集,可他这个工作不久的文职人员,凭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术,成了夺冠“黑马”。
  “练精技术,目的是保障打赢。”王江帆说。比赛归来后,战友送上的鲜花还在怒放,他又主动申请到一处艰苦点位开展检测任务。
  近5年来,王江帆先后对数千平方米的设备面积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并对数百个问题缺陷安全评估,确保一个个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书写青春华章
  随着技术的快速迭代,特种设备检测专业日新月异,很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王江帆不断从技能上的跟跑者,向着成为专业领域的拓荒者、领跑者努力奔跑。
  一次,检测某特殊材质设备焊缝时,王江帆发现过去的检测经验失灵了,使用多种检测手段进行相互印证都无法吻合。
  连续奋战多日无果后,王江帆天天泡在设备间,拿着超声探头在涂满耦合剂的试块上反复操作研究。由于双手长期浸染耦合剂,关节红肿、皮肤痒裂。
  “设备检测是部队对安全的托付,必须抓紧攻关突破,提升对战斗力的贡献率。”为了搞透检测变化规律、减少误判偏差,业余时间他就在海量文献中寻找缺陷解剖图、分析数据,逐步创新方法手段,最后圆满完成这个任务。
  这些年,王江帆创新成果不断,身边人向他讨教:“你的这些奇思妙想是怎么来的?”他总是半开玩笑地回答:“一线的重复性劳动,蕴藏着创新的灵感。”
  这也是王江帆与战友艰苦工作的常态。有的特种设备位置和状态都是固定的,不能挪动,检测时,他就要像修理汽车底盘一样平躺在地上,先在超声检测探头上涂上耦合剂,推半米,划线做好标记,身子再向前挪半米,重复为之。
  面对海量检测工作,王江帆总是乐此不疲,他对战友说:“正是这些重复性劳动,充实了我的‘问题库’。”
  2025年5月,王江帆所在单位专门成立以他名字命名的“王江帆创新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浓厚科研氛围,激励大家不断创新。
  王江帆与战友发现,用射线检测时,吊装的仪器不稳定,影响拍片质量。他就带领团队成员利用吸盘进行改制,很好地固定在罐壁上;有一台部队自制的升降平台,由于点焊工艺不够导致不牢固,他主动画好图纸,重新制作出稳定性、安全性更强的升降平台……
  5年来,王江帆先后提出“某型气瓶接管咀插套焊”等五个技术解决方案,参与申报“基于视觉识别的机器人焊接技术研究”等数个科研项目,有力推进火箭军特种设备检测规范化正规化。
力箭二号遥一火箭首飞服务国家重大航天工程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3月30日19时,中科宇航力箭二号遥一运载火箭在东风商业航天创新试验区,将搭载的新征程01卫星、新征程02卫星和天视卫星01星共3颗卫星顺利送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首飞任务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设。
  这是力箭系列运载火箭第12次发射,标志着力箭家族在大运力、低成本、高频次上再创新高。
  “力箭二号运载火箭首飞即服务国家重大航天工程,是我国新一代天地货物运输体系建设中的新标志。”力箭二号总指挥杨浩亮说,“我国在空间货物运输能力布局上不再局限于单一型号、单一路径,而是形成由多型运载工具共同支撑、相互备份、灵活调配的体系化格局。这种体系化能力,对于保障空间站长期稳定运行、提升货物运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具有基础性意义。”
  此次首飞任务主要验证了三大关键技术,包括“通用助推器核心”构型应用技术、大直径光圆筒贮箱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技术、大型整流罩平抛分离技术。
  据力箭二号副总师廉洁介绍,力箭二号作为我国首款“通用助推器核心”构型的运载火箭,以可靠性、经济性和高产能为目标研制,采用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这种“像拼积木一样造火箭”的设计理念,具有运载能力大、固有可靠性高、操作简洁便利、拓展空间强、可重复使用等优势。
  “力箭二号在研制过程中攻克了大捆绑载荷结构设计技术,适应捆绑载荷超过国内现有液体火箭50%以上;突破了模态辨识和试验技术,通过耦合模态精细化仿真分析,实现了模态仿真预示与模态试验结果偏差小于4.6%。后续可自然拓展到4助推,形成千吨级运载火箭,实现大运力需求。”廉洁说。
  力箭二号副总师张延瑞表示,力箭二号面向低成本、高频次需求,一二级贮箱筒段均采用光筒结构形式,这是我国大直径光圆筒贮箱结构首次工程化应用。相对于传统网格加筋结构形式,极大降低了加工制造成本、缩短了生产齐套周期。通过建立精确的光筒贮箱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在不低于0.92的结构系数下,实现我国轴压最大的光筒贮箱,为实现低成本、高频次贮箱产品批量化生产制造提供了技术支撑。
  针对大型整流罩平抛分离技术,张延瑞介绍,力箭二号为提供更好的卫星包络空间,整流罩分离采用平抛分离技术,使用3套独立的气瓶+冷气推冲装置作为分离能源,实现分离速度大于5米/秒,较传统旋抛分离方案整流罩内部可用空间更大、可靠性更高,对我国航天型号大直径整流罩采用平抛分离方式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作为我国未来大规模星座组网和低成本货运任务的主力运载火箭,力箭二号将支撑低成本货运、低轨卫星星座部署及碳星等各类科学实验卫星发射任务。未来,中科宇航自主研制的可重复使用系列火箭将创新采用集束式回收,通过集成捆绑的方式,减少传统火箭所需的复杂分离机构和接口数量,为大幅降低发射成本开辟新路径。
  本次发射的新征程01卫星由中科卫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抓总研制,作为一个“迷你太空实验室”,将开展多项基于商用现成品试验装置的在轨试验和应用演示验证。新征程02卫星由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自主研制,具备3年在轨飞行能力,采用单舱式一体化构型设计。  
拉萨军地法院 缅怀先烈传承“老西藏精神”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郭修成清明节前夕,为缅怀在解放西藏、建设西藏中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传承和弘扬“老西藏精神”,解放军拉萨军事法院联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军地法官、干警前往拉萨烈士陵园、谭冠三纪念园开展祭扫缅怀活动,共续建藏初心、共筑司法忠诚。
  拉萨烈士陵园里,全体人员在庄重的仪式中追忆先烈戍边奉献、以身许国的崇高情怀和丰功伟绩。大家手捧哈达与鲜花绕行英烈墙,缅怀一代代驻藏官兵、革命先辈为西藏和平解放献出的热血与生命。
  在谭冠三纪念园墓碑前,军地法官、干警鞠躬致礼,聆听谭冠三将军率部进藏、稳边固藏、勤政为民的峥嵘往事;驻足史料展区,大家观看珍贵实物与影视影像,深刻感悟“老西藏精神”、“两不怕”精神、“两路”精神的深厚内涵,读懂军地法院戍边报国、法护安宁的初心同源。
  活动现场,拉萨军事法院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军地法院将以革命英烈为标杆,深化协作、凝聚戍边合力,以忠诚担当守护雪域高原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
武警北京总队执勤第六支队 开展“祭英烈 砺兵心”系列活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陈春越 国政近日,武警北京总队执勤第六支队组织开展“祭英烈 砺兵心”系列活动。
  从队史馆到抗日战争纪念馆,从功勋铜像前到烈士墓碑前,处处可见官兵们缅怀英烈的身影。
  在队史馆内,官兵们聆听单位发展历程和英烈事迹,回望革命先辈“人在阵地在”的坚定决心,深刻感悟英烈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崇高精神。在烈士墓碑前,官兵们向烈士献花致敬。
  此次系列活动既是对革命先烈的深切缅怀,更是对官兵的思想淬炼和精神激励。官兵们纷纷表示,将把英烈精神融入日常执勤、训练备战,以过硬的军事素质、扎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一场跨越21年的爱心接力 武警兵团总队某部官兵替烈士守护至亲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黄  超

  清明时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烈士陵园内,68岁的张大秀老人在武警兵团总队某部官兵搀扶下,缓步走到儿子韩涛烈士墓碑前,轻轻拂去碑身浮尘,哽咽着诉说积攒一年的思念。这一幕,已在天山脚下连续上演21个春秋。
  21年前,驻地突发险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告急。时任中队卫生员韩涛挺身而出:“我是卫生员,让我先下去救人。”这一去,生命永远定格在边关热土。
  21年来,一茬茬官兵视张大秀为亲生母亲,用日复一日的陪伴、年复一年的坚守,兑现“替烈士尽孝”的承诺。
  每逢周末节假日,外出战士总会绕路到张大秀老人家中,抬水搬物、扫地擦窗、修理家具,把屋子打理得井井有条。
  张大秀年事已高,中队卫生员蔡尚阳定期上门巡诊,量血压、送药品,反复叮嘱老人按时服药。“我们把她当亲妈照顾,才对得起韩涛烈士。”蔡尚阳说。
  战士们探亲休假归队,第一件事便是带着家乡土特产看望张大秀,陪她唠家常、解心事,用温情驱散她的孤独。每年4月1日老人生日,已成为中队的特殊节日。官兵们提前布置房间、制作蛋糕、准备礼物,围着老人唱响生日歌,欢声笑语填满小屋。
  在官兵们悉心照护下,老人笑容日渐增多。“有这么多兵儿子在身边,我心里又暖又踏实。”张大秀说。
  官兵们视张大秀为至亲,老人也把中队每一名战士当作亲儿子,把军营当作自己的家。
  中队炊事班里,时常有一老一小相伴下厨的温情画面。浙江丽水籍炊事员陈江瑞眉眼神态与韩涛烈士颇为相似,张大秀每次来中队,总会格外亲近他。
  陈江瑞一心想为战友改善伙食,却始终做不好新疆地道拉条子。得知张大秀是做拉条子的好手,他专程登门拜师。在张大秀的指导下,陈江瑞做的拉条子赢得战友们一致夸赞。
  每当新兵下队、老兵复退,张大秀都会被请到中队做客。新战士们围在老人身边,她拉着新兵的手嘘寒问暖、悉心叮嘱。老兵返乡时,老人提前备好礼物送行,眼里满是不舍。
  “刚下队就见到张妈妈,她让我在军营找到家的感觉。”战士徐明宇说,“韩涛烈士是全体官兵的榜样,大家既要传承他的英雄精神,更要把爱心传递下去,让老人安享晚年。”
  张大秀将官兵的付出铭记于心,倾尽所能回馈。得知蔡尚阳喜添宝宝,她满心欢喜,一针一线为孩子织小鞋、缝衣物。收到这份特殊的礼物,蔡尚阳夫妇感动不已。
  走进中队荣誉室,韩涛烈士的军装、被褥、照片等遗物整齐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庄严肃穆的烈士雕像,见证岁月流转。多年来,中队以韩涛烈士的英雄事迹为鲜活教材,将他舍身为民、勇于担当的精神,凝练为“敢为、勇为、有为”的“韩涛精神”,融入练兵备战、执勤战备。
  每天晚点名,值班员高声呼点“韩涛”,全体官兵齐声应答“到”。这是对英雄的缅怀,更是对使命的传承。“这声‘到’时刻提醒我们,要以英雄为榜样,扛起军人担当,履职尽责、不负重托。”中队干部景致说。
  在“韩涛精神”感召下,中队官兵将对英雄的崇敬转化为练兵备战的强大动力。训练场上,他们苦练打赢本领;执勤岗位上,他们全力守护驻地平安。
  近年来,中队多名官兵在上级比武中斩获佳绩,多项工作受到表彰;连续9年被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去年还被武警兵团总队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前任指导员张记连续两年获评优秀政治教员,现任指导员谭旺斩获总队参谋业务比武第一名,班长史岳飞成功处置执勤险情被武警部队通报表扬,战士杨建军在总队刺杀集训比武中取得第一名……官兵们用实绩告慰烈士英灵。
  “这场爱心接力我们坚守了21年,未来,无论官兵换多少茬、队伍如何调整,我们都会坚定不移走下去,照顾好张大秀老人,传承好英雄精神。”谭旺说。
用活身边事讲好“硬法条” 新疆兵团连续7年开展“群众法治大培训”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职工群众需要什么,法治课堂就讲什么;深耕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律+文化”提质升级;模拟法庭成为学法“利器”,在角色扮演中理解程序正义……
  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党委政法委、兵团司法局联合开展的“群众法治大培训”至今已连续开展7年。7年来,兵团各师市、团场采取巡回培训、集中宣讲、视频培训、群众夜校等方式,用活“身边事”讲好“硬法条”,让广大职工群众在学法中受益、在用法中成长。
精准发力 入脑入心
  2月25日晚,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锦绣街道办事处玫瑰苑社区多功能室灯火通明,来自该街道各社区的150余位居民聚精会神听法治课。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朱晓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三级主任科员日孜弯姑·马木提分别围绕劳动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主题,讲解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场“夜校式”普法源于一条居民反馈——“白天上班没时间听课”。师市司法局得知后,当即协调巡回宣讲团成员为社区居民“开小灶”。
  课后,一名务工人员感慨地说:“这课讲得实在,签合同就是给咱打工人签个‘护身符’,以后我干活一定要签合同。”
  “150多人自发前来,课后互动热烈,中间无人离场。”玫瑰苑社区党支部书记贾新杰说,这说明课程设置贴合需求,老师讲得接地气,大家听得懂、愿意听。
  据介绍,2025—2026年度兵团“群众法治大培训”从2025年12月开始,至2026年3月底结束。玫瑰苑社区的一幕,是兵团近年来开展“群众法治大培训”中的寻常画面。
  为了让枯燥的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司法局常态化组织人员深入团场、连队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
  2025年下半年,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司法局在充分吸纳基层反馈的基础上,围绕工伤赔偿、信访、家事纠纷、校园欺凌等热点话题,邀请业内专家精心录制4堂法治课,依托“法治兵团”微信公众号推出,同时录制连队职工管理、国有农用地管理、交通法律法规等20余部课程,通过光盘配送至各师市。
  不仅如此,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还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提前搜集当年兵团各地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例,编印以案释法读本及电子书,发放至基层,满足不同群体学法需求。
  精准普法,让法治意识在群众心中扎根。去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三团职工马某与艾某因放牧发生纠纷,这一次,他们没有像前几年一样冲动,而是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最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参加法治大培训后,我真切体会到‘信拳头不如信法律’,不然伤人损财,吃亏的是自己。”马某说。
文化润心 法韵悠长
  提到白素贞、许仙、法海,你是否会想到经典传说故事《白蛇传》?在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职工群众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白素贞直播带货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法海来当调解家庭纠纷的“和事佬”。
  这种不同,源于第二师铁门关市焉耆垦区司法局干警、西部计划志愿者自编自演的法治小品《白蛇传之“法”海说和》。该小品将法律知识与经典IP巧妙融合,剧情贴近群众生活又充满幽默感。
  《白蛇传之“法”海说和》两个月巡演13场,3000多名职工群众在笑声中记住了相关法律知识。
  兵团群众来自五湖四海,南腔北调都沉淀在文艺创作中。兵团借助“群众法治大培训”这一载体,持续深耕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律+文化”提质升级,将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与本土文化巧妙嫁接,让职工群众在文化浸润中涵养法治意识。
  第七师胡杨河市将法律知识编进豫剧唱词,锣鼓一响,大家都跟着哼唱。一名年过七旬的老戏迷说:“听了大半辈子豫剧,头一回听用这种唱腔讲法律,听了就忘不了。”
  第十师北屯市把宪法、民法典条款拆解成七字一句的顺口溜,套进《我们新疆好地方》《兵团进行曲》这些耳熟能详的歌曲旋律里,“法言法语”转身成了“百姓曲调”,掀起“唱法”热潮。
  近年来,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司法局依托新技术,创新打造新媒体普法挑战赛。参与的职工群众用手机扫码答题,大屏幕上实时滚动排名,既考知识储备,又拼手速和心理素质。
模拟庭审 涵养敬畏
  3月24日,3000本《兵团模拟法庭脚本汇编》印制完成,陆续免费发送至各师市,作为基层开展模拟法庭的实用教材。
  这本汇编由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司法局联合编印,22篇脚本全部源自基层,让基层开展模拟法庭时“拿来就能用”。
  生活中,大多数职工群众可能不会走进法庭,但学法是一辈子的事。在2025—2026年度兵团“群众法治大培训”启动前,兵团党委依法治兵团办、兵团司法局根据调研情况,紧贴基层需求,先期录制了一批公开庭审光盘赠送基层,帮助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熟悉庭审流程。
  大培训启动后,模拟法庭这一普法形式在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逐渐成为职工群众学法“利器”。
  在第二师铁门关市三十六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米兰人民法庭联合团场司法所组织了两场模拟庭审,一场聚焦民间借贷,一场关注离婚财产。台上“夫妻”争得面红耳赤,台下职工看得聚精会神。法官适时融入知识点:“承包期内夫妻离婚,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应当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益。”认真看“剧情”的三连职工马大姐恍然大悟:“原来法律这么用!他们一演,全明白了。”
  据米兰人民法庭统计数据,2025—2026年度兵团“群众法治大培训”期间,辖区涉农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率提升35%,职工法律咨询量大幅增长,诉讼案件量同比下降18%。
  第十师北屯市一八五团邀请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学生与团场中学学生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同学们由此明白:“法院不只判对错,更考虑怎么帮犯错的孩子回正途。”
  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则将调解过的邻里纠纷搬上舞台,由社区干部、职工群众演给街坊邻居。
  如今,“群众法治大培训”已成为兵团提升职工群众法治素养的重要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关注·普法
法治宣传走进田间 依法治理扎根乡土 安徽太湖县积极推进普法工作与乡村全面振兴深度融合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李周祥

  近年来,安徽省太湖县积极推进普法工作与乡村全面振兴深度融合,持续培育“法润熙湖·太美太湖”普法品牌,通过筑牢法治阵地、厚植法治文化、建强法治队伍,让法治宣传走进田间地头,让依法治理扎根乡村沃土,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阵地有形覆盖
  江塘乡大塘村以6.8公里法治大道建设为核心,将法治元素融入村庄规划和日常治理,实现法治文明与乡风文明深度融合,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成功获评全国文明村镇;
  刘畈乡依托刘邓大军刘家畈高干会议旧址,建成全县首个红色法治文化基地,通过“红色印记+法治宣传”模式,让群众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强化法治信仰;
  在小池镇,万秀园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建成全市首个市级企业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常态化开展“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法治体检”活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动能;
  百里镇大竹村依托河道治理工程,打造全长1060米的法治文化步道,将普法融入村民日常出行、田间劳作的必经之路;
  小池镇和弥陀镇建成法治一条街,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等法律条文、典型案例融入生活场景,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
  近年来,太湖县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乡村治理同频,让乡村全面振兴在依法治理轨道上阔步前行。通过因地制宜、多点开花,将法治阵地建设与乡村自然风貌、公共空间有机融合,形成了立体化的有形普法场景。此外,太湖还在全县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文化墙、书屋等不同形式的实体阵地,实现186个村居全域覆盖,其中20个获评市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构建起方便群众学法、找法、用法的多层次普法网络。
法治文化有效浸润
  太湖县深度挖掘本土文化资源,破解传统普法的枯燥感,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
  有的乡镇打造丰富多彩的文化载体,开展普法意味浓厚的巡回演出,融合本地大鼓书、曲子戏等民俗创作的法治文艺作品《共奔幸福路》《法治中国谱新篇》,通过“村晚”“三下乡”等活动展演,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
  “我们还推行‘订单+菜单’模式,法律顾问根据乡村‘法律明白人’收集的群众‘需求订单’和乡村治理‘年度菜单’,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太湖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法律明白人”更是化身普法宣传员,紧密结合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医保缴纳等日常重点工作,利用走访、巡查、村民会议等时机,用老百姓听得懂的乡音土话,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惠及群众,做到精准普法。
法治队伍有力支撑
  如何能让法治宣传教育落地生根?太湖县司法局组建了一支能精准讲、随时学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我们通过‘专题讲座+村屏宣传+线上推送’三维模式,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让法治精神浸润乡村肌理。”牛镇司法所负责人说,通过用“接地气”的语言拆解法条,再结合身边案例向镇村群众进行宣传,让抽象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引导镇村群众树立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
  太湖县还通过培育引导“法律明白人”打造普法主力军。
  作为培养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太湖县把“法律明白人”纳入乡村人才振兴战略之中,着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乡情、能办事的法治队伍,涌现以汪文达、刘学兵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法律明白人”,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大量“法治微细胞”。
  除推选一名优秀人员参加全国“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外,太湖县司法局还组织70人次参加全省“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并向全县“法律明白人”印发培训手册2万余份和3500份普法邮资封片。
  “‘法律明白人’广泛分布在乡村各个领域,常年活跃在广大群众中间,针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乡村常见矛盾,及时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引导和促进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法律明白人’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代言人’,有力夯实乡村治理法治根基。”太湖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教育部部署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义务教育学校禁设重点班实验班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持续提升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通知强调,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责任。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外卖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全面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外卖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指导美团、淘宝闪购、京东3家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会议指出,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规定》,明确外卖平台企业务必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摆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位置,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步流程、每一次决策中,保证餐饮食品安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饮食。
  会议要求,外卖平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逐条对标对表《规定》,从落实资质审查责任、落实管理保障责任、落实社会公开责任、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协同监管责任等5个方面,全面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外卖平台企业要以《规定》正式实施的6月1日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对照《规定》各项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流程、人员配备、技术保障等环节,尽快开展自查整改;严把审查关、管理关、配送关,强化技术赋能管理,主动融入政府监管体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对接”,通过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外卖骑手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等方式,共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志愿红”成为最温暖平安底色 湖州织里深耕平安公益联盟建设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顾若尘

  不久前,浙江湖州织里社会治理中心内掌声如潮,织里镇平安公益联盟10周年表彰大会如期举行,3个先进集体、7名先进个人接过奖杯与证书,见证这支共治队伍10年坚守的光荣时刻。
  从2015年12月25日蹒跚起步,到如今拥有35家成员单位、超万名志愿者、30余支特色分队,平安公益联盟深耕“中国童装之都”产业土壤,践行“共治警务”理念,用10年光阴书写了“警民联动、共治共建”的基层治理新篇章,让“志愿红”成为织里最温暖的平安底色。
  织里,这座常住人口超45万人、外来人口占比超七成的产业新城,集聚着1.3万余家童装企业、5万余家配套商户,年产童装14亿件,年产值超500亿元。繁荣背后,人员流动频繁、劳资纠纷多发、治安情况复杂的治理挑战尤为突出。10年前,为破解这一困境,织里公安分局牵头整合社会力量成立平安公益联盟,以“以新助新、新老融合”为理念,构建起覆盖治安巡逻、矛盾调解、公益服务等多领域的志愿服务体系。
  10年间,联盟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平安大姐”“濛初护学队”“老兵驿站”“溇港卫士”等特色品牌矩阵。志愿者队伍涵盖童装企业家、商户、产业工人、新就业群体等,他们扎根产业、贴近群众,化解行业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平安公益联盟运行的10年,是‘共治警务’在织里落地生根的10年。”织里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迅介绍说,平安已成为织里童装产业招商引资、转型升级的“金字招牌”。
  “我在织里镇工作生活的时间长一点,刚开始就是想帮帮老乡,后来想要么成立一个组织吧。”“平安大姐”工作室负责人徐维丽说,“‘平安大姐’团队成员都是来自当地各行各业的女企业家,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理服人、以情暖人,工友们都愿意听我们的建议。”如今,“平安大姐”社会工作室的常驻成员已经有30名,甚至还有00后加入,10年来已为居民调解各类纠纷2300余起,化解率达98.1%,满意率达100%。她们的努力,为童装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也见证了织里这些年的美丽蝶变。
  在织里实验小学门口,每天7时30分,身着橙色马甲的王孝心总会听到孩子们稚嫩的问候声。作为“濛初护学队”的发起人和队长,王孝心已在校园门口坚守8年。织里童装产业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安全牵动着务工人员的心。
  2016年,身为党员的童装商户王孝心发现学校门口车流密集,不少务工人员因赶工无法及时接送孩子,安全隐患突出。“商户要安心做生意,孩子的安全得有人守”,于是,他与4名同行自发组成“护学小组”,每天疏导交通、护送学生。
  这一善举迅速引发行业共鸣,越来越多从业者加入,2020年队伍正式命名为“濛初护学队”,寓意“启蒙初心,守护未来”,并加入平安公益联盟。
  如今,“濛初护学队”已发展2300余名注册志愿者,超七成志愿者是童装产业从业者,覆盖织里多所中小学,累计服务时长超20万小时。
  除护学外,队伍还发起“情暖务工者”“情暖西部”等公益活动,8年间累计筹集物资价值超70万元,让5所山区学校的孩子感受到了来自“童装之都”的温暖。
  在织里与苏州吴江交界的太湖溇港边,“溇港卫士”志愿服务队活跃其间。这支由织里公安分局组建的生态义警队伍,汇聚了童装企业主、网格员、老党员、退伍老兵等100余人,跨越省界守护长三角生态屏障与织里童装产业的绿色根基。38岁的宋陆淋是“四代治水人”,祖辈自上世纪50年代起参与治水,70多年来使命代代相传,在他感召下,25户家庭加入治水队伍,形成“产业家庭护水”风景线。“太湖是母亲湖,守护它就是守护我们的饭碗。”宋陆淋和队员们每天巡查31公里太湖岸线、12条溇港河道,捡拾垃圾、劝导野泳、宣传禁捕政策。
  如今,平安公益联盟的志愿服务已深度融入织里童装产业发展肌理。平安公益联盟秘书长胡毅说:“下一个10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初心,紧扣童装产业特色,深化警民共治模式,打造更具织里辨识度的群防群治品牌,让平安之花在共建共治中持续绽放。”
深圳坂田街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联合杨美社区,在辖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在药店醒目位置张贴禁毒宣传标语,要求药店负责人严把药品购销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禁毒志愿者向寄递网点负责人和快递员发放禁毒宣传手册,讲解新型毒品伪装形式,要求网点严格落实“5个100%”制度(100%实名收寄、100%技防安检、100%收寄验视、100%持证经营、100%从业人员登记)。在五金店,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介绍易制毒化学品识别方法,要求店主健全购销台账,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陈硕  
运城供电科技赋能筑牢森林“防火墙”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期。国网运城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专门成立监控班组,依托智慧监控系统智能识别、实时预警等功能,实现森林火情“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全力筑牢森林“防火墙”。监控班组结合线路廊道周边环境精准划分危险等级,针对林区、山区等风险区域,差异化设置5至20分钟四级监控拍照回传频次,精准研判风险隐患。一旦系统识别火情,监控班组立即研判上报,并联动一线运维班组赶赴现场核查处置,切实将火灾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任泽华  
完善继承规则体系,更好实现民法典继承编立法目的   □ 杨立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

  民法典实施五周年,通过回顾与梳理继承编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而展望未来我国私人财富传承制度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继承规则体系,方能更好实现民法典继承编立法目的,发挥好遗产继承在推动我国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五年来民法典继承编实施的基本情况
  第一,继承规范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对亟须解决的具体问题作出解释。例如,规定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等。
  第二,继承实务进一步发展。继承公证业务得到发展,在遗产管理人公证、参与遗产管理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中华遗嘱库让公益行动成为遗嘱法治观念普及的催化剂,开启家庭治理的新篇章。
  第三,中国继承法自主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专家学者积极加强继承法理论研究和规则阐释,出版研究专著、发表理论研究论文,相关研究成果彰显中国特色,初步构建起中国自主的继承法理论体系。
民法典继承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遗产范围的重点难点问题
  对遗产范围界定的难点,突出表现在对数字遗产、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是否能认定为遗产。例如,确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既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也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收益权,取得财产收益。
  二、关于继承一般规则的重点难点问题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三种类型,并非均为无效:单方预先放弃继承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订立继承协议放弃继承的,继承协议产生约束力;潜在的共同继承人订立继承协议,继承人预先放弃继承、不分配遗产为有偿放弃的,产生拘束力,但为无偿放弃的,放弃行为人有权撤销。
  继承协议是具有合同与死因处分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继承编未否认继承协议的效力,应当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承认。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在刑事案件中认定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犯罪的,也不能在民事上认定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有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嫌疑,但在侦查过程中死亡导致刑事案件被撤案的,不能认定其有罪;应当根据证据证明的情况,确定是否成立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实施了导致相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该继承人没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都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应当认定为宽宥。
  三、关于法定继承的重点难点问题
  继承编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相对狭窄的问题,本次未作相应调整,建议应当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让更多直系和旁系血亲进入法定继承人的行列,最大限度减少出现继承人旷缺的几率。
  应当相应增加法定继承顺序,让直系血亲和四亲等旁系血亲均有亲属的权利义务,并对应设置四个或五个顺序,以使有足够的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尽量避免出现继承人旷缺的现象。
  应规定直系卑血亲中只有子女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卑血亲通过代位继承取得遗产,现行规则未能充分遵循遗产向下流转的基本规律,尚有改进空间。
  父母究竟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继承编的立法难题之一,应当作出正确选择。
  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剩配偶一人时,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法得到家族遗产的传承。而配偶无固定继承顺序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侄子女、甥子女的代位继承为民法典新增的代位继承类型,有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作用。在民法典只规定两个法定继承顺序的情况下,这样的代位继承确有必要。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包括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和继子女赡养继父母;也包括继子女赡养继父母形成的关系,享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享有继承权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条件,学者多采否定态度,认为可以分得遗产,不是继承遗产。
  四、关于遗嘱继承的重点难点问题
  被继承人作为遗嘱人,应当具备遗嘱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辨认能力也有不同,有的确实难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设立遗嘱可能会使其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愿无法实现,将遗嘱能力认定标准重塑为遗嘱人是否能够理解设立遗嘱的意义并预见相应的后果。
  继承编没有规定密封遗嘱,目前在中华遗嘱库设立遗嘱的遗嘱人大多要求保密,其实都是密封遗嘱。由于对密封遗嘱没有法律规范,可能会发生遗嘱人死亡和遗嘱公开的矛盾,引发纠纷,应当认可密封遗嘱的效力。
  建立特留份是立法之必须,是改革我国继承制度的重点问题。现行的必留份权人须是继承人,且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而合格的必留份权人非常少。
  在实践中已出现为数不少的后位继承纠纷案件。从满足人们对个人财产传承途径与方式多元化需求和不断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承认后位继承制度非常必要。
  继承编没有规定替补继承,使我国的遗嘱继承制度有所欠缺。规定替补继承有利于确保遗产的归属更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
  五、关于遗产分割的重点难点问题
  我国当代社会的私人财富规模已今非昔比,巨额的私人财富传承的需求日益凸显,遗产管理亟须专业化运作,以保护好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社会财富不因管理不当而受到损失。
  保护胎儿继承利益的标准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还是已经出生,难点是出生适用何种标准确认。以往医学及法学判断死亡的标准以是否具有呼吸、心跳作为判断依据,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是按医学界普遍采用的阿氏评分标准,认定脱离母体后具有一定生命体征的新生儿为“活体”,应当认定为出生,可继承为其预留的继承份额。
对民法典继承编未来发展的展望
  针对民法典继承编实施中的问题,未来应通过立法、司法等路径,从四个方面发展完善我国的继承制度。
  第一,对继承编进行立法修正。应通过民法典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正,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对继承编的个别条文进行修正;二是对某项继承制度进行重点修正;三是适时进行全面修正。
  第二,继续制定适用继承编的司法解释。《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已通过标题序号对此预留了空间,可以继续制定司法解释,解决上述重点难点问题,统一裁判方法。
  第三,继续对继承法理论进行深入研究。需要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借鉴我国的继承传统,依照我国当代国情所需进行,创设与该形态相一致的继承法学理论,形成具有我国市场经济特点、符合我国私人财富传承所需的继承法理论体系。
  第四,继续发挥继承制度社会功能的协调作用。更好地规范私人财富的传承,形成社会良性互动,构建良好的私人财富传承的社会氛围,使私人遗产继承依法有序进行,调整好私人财产关系,保障社会财产不断增加。法院审理继承纠纷案件,对没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但又是生活实践亟须解决的继承问题,应积极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相关裁判规则。
检察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与赔偿困境及完善   □ 冯元新 朱国宁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法律依据,也为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介入赔偿追责、维护生态公共利益筑牢了法治根基。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完整救济链条中,赔偿责任既是督促损害者担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受损生态修复的资金保障,二者构成责任追究与生态修复的良性支撑。然而,生态环境损害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复杂性等特征,加之相关制度衔接不够顺畅,检察公益诉讼在赔偿主体认定、责任划分、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存在诸多困境,需立足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探索破解路径。
修复与赔偿的协同逻辑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确立了“修复优先”原则,这一定位决定了修复责任是生态公益救济的基本责任,赔偿责任为补充手段。生态环境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功能的完整性,修复责任旨在实现生态功能的恢复与再生,赔偿责任则主要为修复提供资金支持、填补修复期间的功能损失。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应始终以生态修复为目标,将赔偿责任追究纳入修复实现的整体框架,避免重赔偿、轻修复的形式化救济。
  修复与赔偿的协同实现,离不开全过程监督执行机制。修复行为的专业性、长期性与赔偿资金的专用性,决定了二者执行不能仅依赖单一裁判文书,应由检察机关牵头构建责任认定、资金监管、修复实施、效果评估的闭环机制,核心是确保赔偿资金专项用于修复工作,监督修复行为符合法定标准,杜绝“一赔了之”。
修复与赔偿协同运行中的难点
  第一,主体认定困难。责任主体精准认定是协同前提,但实践中存在主体锁定与修复能力不匹配的矛盾。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直接侵权人、权利义务承继者、土地使用权人、技术服务机构等均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注销、重组逃避责任,检察机关虽能锁定承继主体,但部分承继主体缺乏修复资金或技术能力,导致修复责任落空。同时,土地使用权人、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边界模糊,也会影响修复资金足额筹措。
  第二,责任划分困难。归责原则与责任比例的清晰划分是公平协同的关键,但现行规定存在模糊地带。多主体共同损害情形下,缺乏统一责任比例划分标准,导致部分主体赔偿责任与修复需求脱节,影响责任合理界定。
  第三,范围核算困难。赔偿范围核算直接关系修复资金保障力度,但实践中存在赔偿范围与修复需求衔接失衡问题。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评估方法、替代性修复费用标准缺乏统一规范,不同鉴定机构评估结果差异较大,难以精准匹配修复期间实际损失,检察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时,缺乏明确核算指引,难以实现二者匹配。
  第四,监督执行困难。修复与赔偿依赖有效监督执行机制,但实践中面临资金监管、修复评估等方面的困境。赔偿资金流向追溯、使用合规性核查等监管环节存在阻碍,难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生态修复相关用途。同时,因检察机关缺乏专业技术支撑,难以对修复质量作出实质判断,修复效果只能依赖第三方机构评估结论。
修复与赔偿协同机制的优化路径
  第一,主体认定方面。一是细化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明确直接侵权人、承继主体等各类主体的责任边界,制定过错程度认定指引,明确技术服务机构连带责任划分标准,确保责任与过错、行为关联性匹配。二是建立修复能力审查机制。检察机关认定责任主体时,同步审查其修复资金、技术资源等能力,对缺乏修复能力的主体,优先判令承担赔偿责任,保障资金及时用于替代性修复。三是完善主体缺位补充机制。针对责任人注销、无法认定情形,推动建立财政垫付机制,由政府财政部门先行垫付修复费用再追偿弥补,保障修复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责任划分方面。一是细化归责原则适用规则。立足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无过错责任原则,合理界定责任适用边界,避免责任认定极端化。二是制定多主体责任比例划分标准。结合损害行为关联性、过错程度、贡献度,建立划分标准,确保赔偿责任与修复需求匹配,保障修复资金足额筹措。三是规范诉讼请求表述。检察机关在起诉状中明确修复与赔偿请求顺位,采用修复优先与逾期赔偿递进模式,清晰界定“修复不能”认定标准,为裁判与执行提供指引。
  第三,范围核算方面。一是统一赔偿范围核算方法。联合生态环境、司法鉴定等机构,制定生态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的核算规则,明确不同类型生态损害评估指标。二是建立修复成本前置评估机制。诉讼初期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修复成本,以此确定赔偿数额,确保资金覆盖合理修复需求。三是规范替代性修复费用核算,明确等效性标准。根据受损生态功能类型、程度,制定费用折算规则,确保赔偿数额与实际修复成本匹配。
  第四,执行监督方面。一是建立赔偿资金专项监管机制。联合财政、环境等部门设立专项账户,明确资金使用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核查账户流水、台账,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构建修复过程动态监督机制。检察机关牵头组建由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修复方案、实施过程、关键节点质量进行动态监督,及时督促整改,杜绝虚假修复、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三是完善修复效果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标准。以受损前生态基线或风险可接受水平为依据,委托中立第三方开展阶段性和终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督促重新修复或追加赔偿。
检察机关在协同机制中的履职保障
  一是强化专业化履职能力建设。组建由检察人员、环境专家、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专业办案团队,加强生态修复技术、赔偿核算、监督评估等专业培训,提升主体认定、责任划分等环节的专业判断能力;建立与专业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的长期合作机制,提供稳定技术支持。
  二是构建多元协同配合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明确磋商、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流程,保障检察机关在主体认定、资金监管等环节获得行政配合;与审判机关加强协调,统一裁判与执行标准,推动诉讼请求落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凝聚共治合力。
  三是完善案例指导与规则细化。依托典型案例,提炼修复与赔偿协同裁判规则,明确各类案件的主体认定、责任划分、范围核算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针对实践中的突出模糊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文件,确保修复与赔偿协同机制有章可循。
(作者单位分别系华东政法大学、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经验   □ 支振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领先大国,我国通过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立法、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彰显制度优势的人工智能法治建设道路。
高质量人工智能立法的时代需求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应用全域渗透,正深刻改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高质量人工智能立法成为顺应技术变革、保障国家安全、增进人民福祉、服务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高质量人工智能立法保障高水平安全。人工智能具有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征,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伦理失范、数据安全、隐私泄露、算法歧视、深度合成滥用等风险挑战,部分领域出现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犯罪、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唯有以良法划定安全底线、明确行为边界、强化监管效能,才能有效防范化解技术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屏障。
  高质量人工智能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从基础模型研发到“人工智能+”行动落地,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到产业融合应用,都需要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励创新的制度供给。立法既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数据、算法、算力等核心要素流通,又要以权益保障激发创新创造,增强人工智能全球竞争力。
  高质量人工智能立法守护民生福祉。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教育、医疗、养老、交通、政务等民生领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人格尊严。人脸识别滥用、个性化推荐诱导、生成内容虚假误导等问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都需要立法规制。
  高质量人工智能立法支撑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人工智能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与规则博弈的焦点,各国纷纷加快立法布局。我国应根据自身国情与全球状况,构建科学完备、开放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人工智能全球立法实践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球性挑战与机遇,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立足自身制度传统、产业基础与价值理念,形成差异化立法模式。
  欧盟采取统一立法的严格规制模式;美国呈现出分散监管、行业自律的创新优先模式;英国推出人工智能安全框架,推行原则导向监管与监管沙盒机制;日本注重产业赋能与伦理规范协同;新加坡强化数据治理与风险分类管理,兼顾创新激励与安全防控。各国力求在发展与规范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全球立法实践表明,尽管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讨论极为热烈,但主要大国重在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的创新与发展。立法讨论热烈,但各国立法普遍保持审慎与理性。
中国已形成人工智能立法重要经验
  我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技术发展规律与治理实际,以“小快灵”立法先行、专项规制突破、体系化完善推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协同化的人工智能立法格局。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科学立法逻辑。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立法要以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为中心。在立法时机上审慎理性,践行正确立法政绩观,为创新留下广阔时间空间,避免超前立法;在立法理念上坚持激励相容,做到宽严有度;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以系统观念构建协同立法格局。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具备坚实的法治基础。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为人工智能提供整体性监管框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人工智能数据利用、安全保障、创新激励提供更为具体的规制体系。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部门规章,以“小快灵”立法的方式,及时解决了人工智能领域新型突出问题。
  坚持法律制定与法治实施相统一的动态思维。“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算法备案、透明度管理、安全评估等制度”。在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健全的情况下,我国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突出问题,采取急用先行、成熟先立、动态完善的立法策略,以“小切口”解决了算法治理、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滥用、训练数据瓶颈等问题。在不追求大而全的人工智能统一立法情况下,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小快灵”立法能快速回应实践需求,关键在于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理念融入立法设计,将企业合规义务、安全评估、备案管理等主体责任明确写入相关规则,形成多方参与、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提升法律实施效能。
  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的重点是促进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未来相关立法必须科学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立足技术创新、应用扩展和产业落地实践,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人工智能高质量健康发展。
  坚持尊重客观规律上的科学立法。立法作为国家重大公共决策,必须遵循规律、实事求是。人工智能立法,必须坚持发展与安全相统一的辩证法,摒弃发展与安全相排斥的片面论,把握立法的“时、度、效”。防止舆论裹挟下对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的误判,防止国内外形形色色利益主体对人工智能治理话语的刻意引导与认知塑造。要以高度的战略定力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还处于萌芽状态,充满不确定性,尚难把握其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当前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人工智能立法的条件尚不具备。
  针对安全风险用足现行法,慎推新立法。我国已初步建立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人工智能风险防控体系。鉴于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迭代迅速,未来仍要紧盯人工智能的安全风险,在当前不宜推进人工智能国家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坚持底线思维,统筹专项立法与执法司法,结合安全评估、备案管理与企业合规,用足现行立法守牢安全底线,稳健推动专项立法解决新型问题。
  人工智能立法要把鼓励创新、支持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支持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明确国家保障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推动技术自主可控。畅通数据、算法、算力要素流通,规范训练数据合法使用,完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规则,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优化创新生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监管沙盒、容错纠错机制,为技术试错与场景落地提供制度空间。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以应用牵引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安全,严格规范人工智能场景下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禁止非法获取、滥用个人信息。防范算法歧视、算法滥用,保障公平就业、公平服务、公平待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法律责任边界,厘清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责任,完善侵权救济、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统筹人工智能立法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落地,坚持平等开放、互利共赢,反对技术壁垒与科技霸权,推动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国际交流合作,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通过基础法律构建框架、专项立法具体规制、地方立法创新探索、伦理规范予以补充的立体化协同格局,我国已初步形成科学有效的人工智能法律体系,形成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经验,使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造福于人,实现科技向善、普惠共享,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新兴领域治理的生动实践。
港口法修订视域下港口群整合与反垄断规制的协调   □ 王洋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关键阶段。当前,环渤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正在协同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在“一省一港”模式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推动“区域港口集群化、一体化发展”。但部分地区港口同质化建设、“内卷式”竞争等问题仍存在,法律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对此,一方面应加快修订港口法,及时回应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推动港口相关法律制度与反垄断法的有效衔接与协同适配。
  修订港口法,及时回应“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
  现行港口法采用了以单个港口为基本单元、以行政区划为管理边界的制度设计,这与港口群的跨区域、网络化特征存在冲突。港口法第三条将港口界定为“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虽允许其包含多个港区,但规范的单元始终是“港口”这一空间实体,缺乏对跨行政区域港口集群的制度供给。在管理权限方面,第六条将管理权限严格限定于“本行政区域内”,此种按行政区划切割的管理模式,使得不同行政区域的港口之间缺乏法定协调机制。在规划制度方面,第八条要求港口总体规划以“一个港口”为编制单元,难以容纳跨省港口群的统筹布局。总体而言,现行港口法尚未为跨区域港口群协同提供顶层设计。
  实践中,跨省沿海港口群的协同治理主要依赖国家政策文件。例如,2007年《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已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并明确其由交通部组织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港口法在跨区域协同方面的制度空白;2024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强化统筹协调和部省协同”,并规定了分区域的协同要求及配套机制。然而,上述政策文件在效力层级、约束力度与制度稳定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由于缺乏法律强制力,相关文件对跨省协同多以引导激励为主,刚性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地方立法虽在本省港口一体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难以从根本上填补港口法在协同问题上的制度空白。即便地方有意创新,也常面临上位法依据不足的困境;此外港口一体化涉及税收分享、投资分摊等复杂利益协调机制,难以仅通过地方立法独立解决;各省港口条例在立法导向、核心制度、标准规范上各行其是,呈现碎片化特征,缺乏统一框架。
  因此,“十五五”时期亟须加快港口法修订,以满足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现实需要。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与《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相衔接,对港口群协同发展作出初步回应,增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布局规划”,并明确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这一制度设计突破了现行法以单个港口为基本单元、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局限,为跨省港口群的规划协同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来,港口法修订除确立跨省港口布局规划的法定地位外,还应在顶层设计中强化省级统筹与区域协同的双重保障,明确地方立法的相应权限,并确立相关利益协调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为统一地方立法提供适当框架。
港口相关立法与反垄断法的协调
  除修订港口法外,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还意味着各港口从分散竞争走向整合、打破区域壁垒。“有序”二字实际上蕴含了对港口间良性竞争的规范要求,涉及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衔接,集中体现为港口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问题。
  港口作为特定区位的公共基础设施,因其地理唯一性等特征,本身即具备自然垄断属性,在特定区域内拥有较强的市场力量,其他经营者往往高度依赖相关港口。港口法第二十九条虽原则性规定了“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缺乏具体规范。实践中,“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在形成规模经济、提升效率的同时,必然涉及经营者市场力量的积聚。特别是省级港口集团组建、跨省港口合并等,往往触及经营者集中申报问题。港口合并过程中,需警惕未经申报或申报后尚未获批准即实施集中的情形;若港口构成“必需设施”,则经营者集中审查中亦可附加合理条件开放基础设施。
  此外,还需重点防范两类风险: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整合后的港口集团在辖区内往往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若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若港口滥用其“必需设施”地位,强制要求船公司使用本集团下属企业提供的服务,或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取过高费用,或附加与交易本身无关的条件,很可能完全排除相关服务市场的竞争。二是行政性垄断的风险。地方政府在港口整合过程中,若以“整合”为名,通过行政命令将港口资源划拨给特定国企,同时排除其他投资者的公平参与机会,将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原有的行政划拨整合模式将面临更严格的规范约束。
  综上,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必须尊重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此基础上,港口相关立法应与反垄断法做好衔接。在港口法修订中,不仅应明确禁止港口经营人的垄断行为,还可通过反垄断指南等方式,对港口优化整合中的具体问题作出细化规定,明确相关豁免情形;尤为重要的是,在港口整合过程中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切实防范地方保护主义。
生态环境法典“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与亮点   □ 于文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法制基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巨大成就,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实践基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章逻辑
  生态环境法典由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构成。其中,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主要围绕其他四编规定的有关禁止性、义务性内容,设置法律责任。除这两编外,厘清其他三编的内在逻辑对于生态环境法典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
  污染防治编是环境污染与作为个体和群体的人的健康和福祉关系最为密切,最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历史逻辑看,环境污染是最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最基础的要求,是社会成员免受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要素性污染的侵扰。从法治实践逻辑看,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法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发端,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在保护环境要素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也是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发展最为健全的领域。污染防治法律规范成为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最基本的内容。
  生态保护编旨在解决污染防治中形成的分要素治理的模式难以解决的整体性、系统性的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等问题,特别关注以系统性、整体性的方式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而不满足于对单一生态环境要素的治理。从法治实践逻辑看,生态保护编的文本结构和制度安排以生态与资源的“一体两面”关系为基础,不仅强调对生态要素、生态系统、生态功能的保护,而且从生态要素的资源属性侧面关注因其不当利用而导致的生态问题以及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整体性保护理路回应生态系统的本质特征和生态保护的内在需求。
  绿色低碳发展编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就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提供法律依据。该编基于历史经验和发展视角,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在实现以污染防治编为基础的“减污”和以生态保护编为基础的“扩绿”同时,进一步推进“降碳”和“增长”,更加全面、完整地回应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模式
  生态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基于这一编纂模式,法典文本采用“总—分”式框架,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将现行法律规范纳入法典,或者根据需要创设新法律规范,保障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稳定与协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污染防治编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形成法典规范。该编不仅将这些法律中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基于“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而且将实践证明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回应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需求。
  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保护理念,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线索,强化规范生态保护的重点方面。该编从生态系统保护的角度,将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中有关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整合为一章,并纳入江河湖泊、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的专门规定;从物种保护角度,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整合为一章;从重要地理单元保护角度,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然保护地相关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整合为一章;从生态退化防治的角度将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整合为一章,并单设生态修复一章。生态保护编还基于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双赢的要求,专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一章,有助于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生态保护编采用提炼“要旨要则”和“双法源”的立法技术,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创新。
  绿色低碳发展编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就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绿色低碳发展编的一大突出亮点体现在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由于此前我国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所以该章内容在立法技术上均为创设性规定。在编章结构上,该章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接轨,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内容,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作出规定。由于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所以,应对气候变化专章第二节的名称确定为“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以强调更具中国特色的“双碳”目标。另外,由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具有显著的全球性特征,所以,这一编呼应第一编关于国际合作的相关内容,就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相关事项作出了专门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的亮点
  生态环境法典在理念基础、调整对象、编纂模式、适用规则等方面体现出独有的特点。
  在理念基础层面,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突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法典将“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体现了对系统整体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遵循。
  在调整对象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积极回应生态文明时代的法治需求,其调整对象全面涵盖有关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社会关系,具体内容既包括污染防治,又包括生态保护,还包括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绿色低碳发展等。由于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的广泛性,生态环境法典在编纂模式、编章布局、适用规则等方面体现出独有的特点。
  在编纂模式方面,生态环境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的模式。这一创新性的编纂模式在提炼“要旨要则”、实行“双法源”等方面尤为显著。“要旨要则”体现了生态环境法治需求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于“双法源”的立法技术,法典归纳、整合、优化并纳入有关领域法律的要旨要则,而不是取代单行法律,其内容也不是对单行法规范的简单平移;同时,这些领域的原有法律与法典并行实施。
  在适用规则方面,生态环境法典作出了新的适用规则:“其他法律对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有具体或者进一步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由此,应在保持法典内容相对稳定性、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同时,保持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适度开放性,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生态文明法治实践的需求。
间接证据定案的逻辑构造与司法适用   □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

  当前在实践中,某些案件事实认定遇到证据收集难等困境。在刑事诉讼中,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能够有效弥补直接证据的不足,对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疑难案件起到关键的定案作用。同时,依靠间接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定案,可强化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与稳定性,减少对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的依赖,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与公信力。
间接证据的概念与作用
  何谓间接证据?对于间接证据的概念、范围的理解,关系到在证据法学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问题。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何人、何事)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书证、音像证据等。
  间接证据的范围极为广泛,难以分类概括。一般来说,只能证明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手段、结果、动机等单一的事实要素和案件情节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不能直接认定案件事实,但其有重要作用,表现为:第一,间接证据是发现其他证据的先导。因为,间接证据反映了事物的表象,直接证据反映事物的本质,通过对事物表象的分析,从而观察到事物的本质是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第二,间接证据是印证直接证据的有效手段。第三,在无法收集到直接证据时,依靠若干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也能定案。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不相干,不能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划分依据为该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是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结合并经逻辑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是间接证据。
  虽然间接证据与某一具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缺乏直接证明关系,在证明程度上不如直接证据确定、充分。但由于间接证据的特殊作用和价值功能,不能低估间接证据。实践中,几个间接证据结合起来的证明力,相当于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在证明价值上间接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的重要辅助,有效佐证案件事实。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第一,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如果间接证据本身不可靠,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个规则对于审查各种证据都普遍适用。由于间接证据难以收集,所以,办案中的间接证据数量较多、关系复杂、真假并存,这就需要对每个间接证据反复查证,以确定其真实性。
  第二,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将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收集和使用。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以刑事诉讼为例,最常见的联系主要有:是引起犯罪的原因;是决定、制约犯罪的条件;是犯罪造成的后果;是伴随犯罪而发生的情况等。由于存在各种复杂的内在联系,所以要仔细分析它们之间是否具有客观的内在联系、具有什么样的联系,要防止将表面上的联系当成客观的内在联系,而作为间接证据使用,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第三,审查各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是否协调一致、是否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这个证据链中,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各个证据必须互相一致,不能互相矛盾、互相脱节。如果间接证据之间互相脱节,就应当进一步调查研究,查证清楚以后,才能确定其证明效力。
  第四,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就刑事诉讼而言,这个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至于民事诉讼,则不要求排他性结论,只要既能从正面证实案件事实真相,又能从反面排除案件的虚假成分,得出排除合理怀疑的正确结论即可。关键是要做“反向可能性测试”,列出合理怀疑并逐项排除;结论须能经受逻辑与经验双重检验。
  第五,推理符合逻辑与经验判断。基于证据的推理符合常识、逻辑严谨,不主观臆断、不过度推断,结论具有必然性。关键动作:用“三段论”检验每一步推理,必要时引入专家意见或侦查实验验证关键环节。实务操作要点:零口供案件要重点审查客观证据链,辩解不具合理性不影响定案,以证据体系是否闭合为准。证据链构建要按“时间→地点→行为→后果→关联”五步法串联,每个环节至少有两个独立证据印证,形成闭环。审查顺序要先证明真实性与合法性→再印证有无矛盾→再补全要件形成体系→最后做唯一性与逻辑校验→确认排除合理怀疑。
实践中如何运用间接证据
  无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在诉讼中均具有重要作用。只有深入和正确地理解两类证据各自的特点和运用规则,才能在实践中自觉运用。特别是间接证据的运用,有其深刻的收集、审查、运用规则,许多大案、要案的查证说明,善于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意义重大。特别是“一对一”的疑难案件,即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相峙,定也定不了、否也否不了的疑难案件,多数案件都是依靠间接证据揭露事实真相的。因为,只有在大量、确凿的间接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会自愿认罪。所以,善于正确地运用间接证据,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中运用间接证据的证明标准,核心是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间接证据形成完整、排他、符合逻辑的证明体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唯一的法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这一标准是间接证据定案的权威依据。
  在刑事案件中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情、理、法三者必须有机统一、缺一不可,这是证据裁判原则的延伸,也是避免冤错案的关键准则。
  第一,合“法”是底线。间接证据的收集、审查、采信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满足证据查证属实、相互印证无矛盾、形成完整证据链、结论唯一排他、推理符合逻辑五项法定条件,同时不得采信非法证据,确保定案程序与实体均符合法律规范。
  第二,合“理”是支撑。依据间接证据的推理过程要符合逻辑法则与经验常理,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和司法实践共识。例如,不能仅以“嫌疑人案发时段在现场附近出现”就推定其作案,需结合撬痕、赃物、轨迹等证据形成递进推理;若嫌疑人对现场留痕有“此前维修房屋”的合理解释,且有维修记录佐证,则该合乎常理的辩解不能轻易排除。
  第三,合“情”是补充。这里的“情”是指社会公序良俗与普通人的常理常情,而非私情。事实认定结论需符合大众对是非曲直的普遍认知。例如,盗窃案件中,嫌疑人突然还清巨额欠款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该行为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常情判断;反之,若嫌疑人持有赃物是因“不知情下收购”,且有收购凭证、交易习惯佐证,也需尊重该情理事实。
  三者的关系是:法是边界、理是桥梁、情是参照。只有同时满足三者要求,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才具备稳定性与公信力。法统摄理与情,逻辑推理和常情判断不能突破法律边界;理联结法与情,合法的证据需要通过合理的逻辑串联,才能形成贴合情理的事实结论,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情补强理与法,符合常情的结论能让司法裁判更易被社会认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者按   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信用基础,减资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债权人利益与市场交易安全。新修订的公司法强化了对违法减资的规制,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坚实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公司违法减资责任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为实践应用提供了明确指引。但是,在具体适用中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本期邀请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钱玉林、王曦和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徐冲围绕“公司违法减资责任”话题进行“对话”,敬请关注。
公司违法减资的责任认定   □ 钱玉林 王曦

  公司资本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要素,对维护公司偿债能力、保障交易安全具有基础性作用。违法减资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破坏了公司独立财产权,缩小了公司责任财产范围,损害了债权人基于注册资本公示产生的合理信赖。违法减资的责任配置对落实公司资本制度,平衡债权人与股东利益至关重要。为破解违法减资责任规则长期缺位的实践困境,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违法减资责任条款,明确了股东以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司法裁判应从四个方面把握好违法减资的责任认定。
违法减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公司法对减资作出了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要求。从实体上看,除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即应当遵守等比减资原则,以实现股东平等;从程序上看,减资行为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制定减资方案、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通知债权人并按照其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多个环节。实践中,违法减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未依法实行等比减资、未形成有效减资决议、未通知债权人、未支付减资款等。其中未通知债权人的违法减资占绝大多数。
违法减资行为的效力认定
  减资行为也是法律行为,受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效力规则的评价。理论上,根据欠缺生效要件的性质而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个层次。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了违法减资时股东向公司承担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责任,从法教义学层面进行分析,该责任的前提是股东获得的此类财产性利益丧失法律依据,这意味着违法减资行为不发生相应法律效力。鉴于第二百二十六条将触发违法减资责任的条件为“违反本法规定”,司法裁判中应予考虑的是“本法规定”意指强制性规范抑或任意性规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实践中,违反等比例减资原则的减资行为认定为无效,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的减资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减资行为不发生减资的法律效力。
违法减资中股东责任认定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了违法减资股东应承担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恢复原状责任,减资违法时,股东取得的出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给公司;减免出资义务的构成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应当恢复原状。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应包括公司、非减资股东及债权人。具体而言:违法减资不当减损了公司资产,公司是直接受害者,其有权要求股东恢复原状。非减资股东并非恢复原状的法律关系主体,其直接提起诉讼并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公司提起诉讼实际依赖董监高的决策支持,而其往往也是恢复原状的责任主体,因此公司提起诉讼的概率较低。于此情形,非减资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3款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债权人系与公司发生交易,与股东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公司独立人格隔离了股东因公司不当行为而产生的风险。违法减资导致债权无法清偿时,公司是直接责任主体,债权人能否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公司法没有明确赋予债权人对减资股东的直接诉权,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恢复出资原状责任的诉权主体。笔者认为,若公司怠于追究违法减资股东恢复原状责任,或公司因受制于控制股东而导致追责不能时,应当允许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提起代位权诉讼实现自身权益救济。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权利受到侵害的公司债权人请求股东在其因减资所获利益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项规定明确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关于责任范围,恢复原状责任以追求义务人恢复完整利益为首要目的,确定公司、非减资股东及债权人诉请股东的责任范围应以此为原则。
  关于赔偿损失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前提包括“违反本法规定”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责任主体股东应当限缩解释为具有过错的股东。减资股东若未依法恢复原状,其对因此给公司财产权造成损害具有过错;非减资股东则可能因在减资行为的系列程序中存在过错而对公司受损具有可归责性。比如,若有证据证明非减资股东滥用权利影响董事等人员不依法通知债权人或明知减资违法仍协助公司办理减资登记等情形,则该股东对减资程序违法具有过错。结合公司法及征求意见稿来看,目前立法仅就减资股东未能向公司退还资金或恢复出资义务,而未就非减资股东因其他过错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情形下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作出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还就数个公司债权人请求同一股东承担责任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数个股东承担责任的救济路径和责任范围,作了参照适用条文指引。
违法减资中董事责任认定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不仅确立了违法减资下董监高的责任主体地位,而且确定了作为责任主体的董监高范围限于“负有责任的”。鉴于“负有责任的”董事通常对公司具有较强掌控力,实践中公司诉请其承担责任不多见,故重点聚焦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问题。
  减资作为公司的组织行为,各个环节均离不开董监高的参与,在违法减资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时,董监高的行为显然不能为公司所吸收,将失职董监高纳入减资责任主体,可以有效规制其滥权行为,符合权责匹配的制度需求。在我国公司法语境及治理实践中,减资方案往往由以经理层为代表的管理层提出,在董事会审议后制订减资方案,股东会仅就减资方案进行表决决议。就实践中引发大量纠纷的债权人保护程序而言,公司法规定的从编制资产负债表到公告和通知债权人等一系列行为,涉及的公司财务、交易信息等,往往由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的管理层掌握。因此,董事、高管等负有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合理制订减资方案、全面通知债权人等义务,监事对于减资这一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合法实施负有监督职责。随着公司经营活动日益复杂,董事、高管在公司治理中权力不断扩张,其职责义务的不当履行对外部债权人的影响显著增强,若董监高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理应突破传统公司替代责任由其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关于“负有责任的”董事认定,基于公司治理实践,董事、高管的不同身份决定了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参与能力与程度不同,并非所有董事、高管都具有执行减资行为的权力或职责。因此,要求全部董事、高管就减资合法性承担义务并不合理。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董事、高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可知,其将“负有责任的”解释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亦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为要件,由此印证该“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的违法减资责任是董事责任在减资制度中的具体运用。换言之,债权人主张违法减资董事赔偿损失责任的,可同时将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作为请求权基础,适用其责任构成要件、确定相应责任类型及责任范围。依循该逻辑,基于公司组织行为的复杂性和董事、高管在公司治理中影响力的差异,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认定,法院应当根据公司内部治理惯例及董事、高管在违法减资中的具体实施行为综合认定,责任范围应为股东退还财产或恢复出资后公司仍无法清偿债权人的部分,责任形态应按照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至于股东与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间的责任形态,因各方主体对于公司损害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原因力,应依据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及行为的原因力等因素确定责任比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公司违法减资责任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 徐冲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在此基础上,对股东和董事责任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为实践应用提供了明确指导。但是,在具体适用中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可以提出主张的主体范围
  公司违法减资责任的适用,首先应判断违法减资行为损害了谁的利益。违法减资行为性质,系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自身资本形成侵蚀,造成公司经营能力下降,损害公司利益,故公司是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同时,公司资本减少,导致公司对外清偿能力降低,侵害债权人利益。从实践角度看,违法减资案件大多由债权人提起,其中以公司在减资过程中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情形最为普遍。因此,公司债权人是提起诉讼的当然主体。此外,实践中大量存在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操纵股东会,通过减资方案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虽然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3款对同比例减资作出专门规定,但实践中,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仍然存在。因此,赋予公司股东提起违法减资诉讼的主体地位,亦是题中之意。
退还的减资款是入库还是直接清偿
  实践中,债权人援引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违法减资的股东提出主张,认为相关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此时针对该资金,债权人可否主张直接以该资金进行受偿,还是将该资金先行返还公司,即适用“入库规则”?入库还是直接清偿的问题,在关于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讨论中存在争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直接将债权人明确为该条的行权主体,而第二百二十六条并未作明确,这是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
  从关于“加速到期”是否适用“入库规则”的司法裁判立场来看,认同债权人可以主张直接以该资金进行受偿的观点占据主流。笔者亦持此观点。“加速到期”规则的实质,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律强制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放弃期限利益。在此过程中,股东未必具有拒不履行出资的主观恶意。但违法减资行为,尤其是不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的情形,决议股东具有明显逃避债务的恶意。既然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在“加速到期”规则中将债权人明确为该条的行权主体,那么对于股东具有恶意情形的违法减资行为应将债权人作为行权主体,并适用直接清偿原则。
  从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其因减资所获利益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来看,司法解释亦持此观点。进一步的法理基础在于:公司股东享有的剩余财产请求权,其清偿顺位理应劣后于债权人,其因减资程序获得了提前收回投资成本或者减少出资责任的机会,理应在减资金额这一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或者将减资所获收益作为保障债权人获得清偿的责任财产。
  完成减资后未实际取回资金的责任认定
  实践中,部分股东主张,尽管公司在减资过程中存在未通知债权人等情形,但其在减资后并未实际取回该部分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资金,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有观点将该种情形称为“形式减资”(不同于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简易减资”)。对于“形式减资”的责任认定亦是实践中的难题。
  笔者认为,无论新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减资作实质与形式的区分,但确有裁判观点对公司减资后股东未实际取回该部分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资金的,认为无需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司法裁判中,提出了“实质减资”与“形式减资”的区分,认为如果公司减资过程中股东并未实际抽回资金,仅属于形式上的减资,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虽然减少,但公司责任财产并未发生变化,股东并未利用公司减资程序实际抽回出资、侵犯公司财产权,亦未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因公司减资程序不合法就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笔者认同上述裁判观点。但需要强调的是,对具体案件中责任的认定还需区分实缴制和认缴制的不同。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下,未通知已知债权人而径行减资,与抽逃出资行为具有同质性,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规定,判决公司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情形下,股东虽未实缴出资,公司减资后亦未实际向股东返还资金,但在未通知债权人情形下,仍然构成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侵蚀,且对债权人进一步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赔偿责任(在出资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造成影响,显然构成公司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因此,应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在出现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等情形,可判定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无论是“形式减资”还是“实质减资”,均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于外部债权人的主张,可以适用上述规则。但对内,尤其是股东之间因减资程序瑕疵、减资款返还或者使用等引发的纠纷,如果减资股东并未实际取得减资款,且未对债权人产生影响,则相关行为人不应承担责任,但确有证据证明违法减资对公司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的情形除外。
损失的界定
  关于损失的界定,应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鉴于部分违法减资的行为性质与抽逃出资相同,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界定,即由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包含出资本息。二是应当考虑公司资本不当减少对公司对外缔约机会丧失的影响。如果公司因注册资本减少,导致其在对外招投标活动、重大项目签约以及行政资质审查中遭受不利影响并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将机会成本和可预期利益列为损失。三是应当考虑公司资本不当减少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在经济形势下行情况下,公司现金流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不当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项目投入及运营产生影响,因此造成损失的,也应当予以赔偿。四是对于公司因注册资本减少而引发的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等产生的融资成本、诉讼费用等间接损失,亦属于损失范围,也应当予以考虑。
董监高责任的判断
  公司法传统理论认为,董监高所负信义义务,一般包括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董监高在公司资本维持方面的责任,使得董监高信义义务的范围大幅扩充。在公司违法减资问题中,董事、高管是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还是依据第一百九十一条直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考量的是审查其在违法减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主观状态。违法减资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股东,但董事、高管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若在其中起到主导或者帮助作用,则应当认定其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并按照第一百九十一条对外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即针对此种情况。如果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仅为挂名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对公司重大事项不知情,则属于违反一般勤勉和忠实义务的失职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故意,此时董事、高管应适用第一百八十八条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监事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征求意见稿未予规定。实践中,需要区分具体情形。根据监事的职能,在违法减资程序中,监事通常不具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因而不适用第一百九十一条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公司及股东而言,可根据其仅为失职、但存在默许或者放任的过错确定其责任方式。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的程序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一、民间借贷行为与犯罪行为竞合的处理
  民间借贷案件的民刑交叉程序问题主要涉及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否可分别受理、分别审理等,包括刑民并进、先刑后民、只刑不民三种情况。关于民间借贷行为与犯罪行为竞合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行为与犯罪行为牵连的处理
  关于民间借贷行为与犯罪行为牵连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如果当事人的权利能够通过刑事追赃退赔挽回本金和利息损失,是否还有必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无论是刑事案件追赃退赔程序还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都是为了保护出借人的财产权利。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都可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从诉讼经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看,对于通过执行刑事判决能够得到保护的财产权益,没有必要再通过民事诉讼进行重复救济。但是,对于无法通过刑事追赃退赔获得保护的民事权益,应当允许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
  三、民间借贷构成犯罪情况下的担保纠纷应当受理
  关于民间借贷构成犯罪情况下担保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并不影响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纠纷后,是否需要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再继续审理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由于担保合同的效力、各方当事人责任均依据民法规范作出认定,因此,原则上担保合同纠纷可以继续审理,可“刑民并进”。
  四、民间借贷构成犯罪情况下对其他还款义务人的起诉应依法受理
  民间借贷纠纷中,可能有多个还款义务人,其中部分还款义务人构成犯罪,出借人是否有权请求其他还款义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实践中的情况主要有,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作为借款人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出借人能否请求法人承担还款责任;民间借贷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出借人能否请求另一方承担责任;部分共同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出借人能否请求其他借款人承担责任;借款人将借款再出借给第三人,第三人行为构成犯罪并将该借款认定为犯罪对象,出借人能否请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等。
  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即在民间借贷行为与犯罪行为竞合的情况下,通过刑事追赃即可保护受害人权利的,一般不宜再由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间借贷行为与犯罪行为竞合一般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与犯罪行为系同一行为、主体为相同主体的情况。民间借贷构成犯罪情况下,其他还款义务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基础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与犯罪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同,不宜认定二者竞合。而且,允许受害人请求犯罪行为人之外的人承担责任,有利于提高受害人债权获得清偿的概率,进一步保护受害人权益。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民商事审判实务(第3册)》
来宾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两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司法之力为桂中大地的绿水青山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
  “没想到法官能到山里来帮我们解决纠纷,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某村村民赵某握着法官的手说。
  这起涉及集体林地使用权的行政登记纠纷,经过两次行政诉讼后,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化解难度较大。金秀县法院变“坐堂问案”为“主动服务”,创新运用“双语调解+民俗释法”工作机制,联合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次深入大山深处勘验现场,邀请瑶族“族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提交撤诉申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专业性强等特点,来宾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536件,审结2506件。2025年,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51.7%,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
  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法院在内的多部门协调联动、跨区域统筹配合。
  近年来,来宾中院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会议、案件协调会议,联合12个行政部门共建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巡山巡河工作。同时,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2024年8月,来宾中院、柳州中院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院签署《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案件协查、执行联动、经验共享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的流域协作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来宾中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完善治理机制。2024年以来,共向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6份,均被采纳并收到积极反馈。2025年,该院滥伐林木类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60.2%,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近日,象州县某非法采矿现场的矿坑已被绿植覆盖,山体逐渐恢复生机。此前,象州县法院依法审结梁某武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两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56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惩罚不是目的,恢复生态才是关键。从“一罚了之”到“多元修复”,来宾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来宾中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依法确认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0万余元,极大地缩短了生态修复周期;武宣县法院探索增殖放流模式,督促3名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有效改善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合山市法院审结霍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6名被告人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象州县法院探索劳务代偿方式,让无法全额赔偿的被告人通过参与巡山护林、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忻城县法院适用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据统计,2020年以来,来宾市两级法院共判令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00万余元,督促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耕地5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400万余尾,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2025年,1个集体获评“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两名个人获评“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件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0项创新举措被编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廖芳 黄奕鑫  
江苏东台高新区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近年来,江苏省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成功创建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位居全市前列。
  东台高新区通过优化网格设置、建强工作队伍、完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精网微格”工程。红烈社区率先建成“精网微格”工作站,钱陈社区获评“盐城市平安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富洋村获评“东台市网格工作先进村”,全区有7名网格员被评为“盐城市最美网格员”“东台市最美网格员”。
  针对辖区商业网点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实际,东台高新区将碧桂园小区作为试点小区,探索推行“党建引领+红色物业+法治网格”模式,积极打造“法治小区”示范点。同时,整合党员、网格员等多方力量,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便民服务;组建涉企法律服务队,创新推出“点单式”法律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专题宣讲活动,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用工协调、风险防范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东台高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网格排查—社区响应—全区统筹”的三级联动体系,组建“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专业调解队伍,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化解。2025年以来,共受理初信初访事项578件,化解成功率达82%。
陈尧明 何生荣  
周口供电推动党建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   今年以来,国网周口供电公司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党建+安全生产”模式,推动党建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
  周口供电公司组建23支共产党员服务队,在春检、保电工作现场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严入、强训、必考”机制,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岗、明确到人,要求党员干部每周下沉作业现场,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及时排查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组织运维检修部等多个党支部,深入开展“无违章班组和员工”“全员反违章、身边无违章”创建活动,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韩东伟 胡晨晖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税款及滞纳金催收公告   本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为下列会员单位提供白银、货币兑换、再生胶、合成胶交易平台服务,由此产生的手续费的税费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各会员单位承担,现向各会员单位催收税款及滞纳金如下:
  (单位:元)
序号 会员名称 税款 滞纳金 合计
1 佰川华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7.67 92.86 210.53
2 北京邦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97.44 2,785.70 6,383.14
3 北京润泰盛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891.29 16,298.75 37,190.04
4 北京中泓国际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9.01 7.04 16.05
5 大连中翔丰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370,847.93 291,876.51 662,724.44
6 福建百年共创实业有限公司 14,267.89 11,167.98 25,435.87
7 福建鼎隆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39,077.07 31,094.44 70,171.51
8 福建鸿源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060.67 18,812.41 42,873.08
9 福建欧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48,168.36 37,967.32 86,135.68
10 福建中融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4,816.63 195,626.63 440,443.26
11 福州金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4.03 128.05 262.08
12 福州中石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390.45 63,590.23 142,980.68
13 高欧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213.08 31,640.06 71,853.14
14 广东基运商贸有限公司 67,070.38 52,716.14 119,786.52
15 广东特洛希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69.83 15,680.13 35,749.96
16 广东壹点金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4,810.52 50,641.91 115,452.43
17 贵州玖鼎盛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93.89 538.07 1,231.96
18 海蓝信息科技大冶有限公司 123,022.97 96,342.25 219,365.22
19 海南德盛汇实业有限公司 9,431.52 8,243.52 17,675.04
20 海南恩豪实业有限公司 4,035,718.22 3,589,716.14 7,625,434.36
21 海南广乾实业有限公司 310,957.97 279,944.03 590,902.00
22 海南国鼎汇实业有限公司 188,867.40 165,240.11 354,107.51
23 海南海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72,036.28 608,095.32 1,380,131.60
24 海南海利得实业有限公司 84,375.85 73,574.38 157,950.23
25 海南海棠红实业有限公司 1,116,529.61 999,881.76 2,116,411.37
26 海南翰融实业有限公司 162,218.35 145,408.86 307,627.21
27 海南互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15,951.08 168,043.79 383,994.87
28 海南华万元天实业有限公司 21,244.60 19,249.20 40,493.80
29 海南华元恒通实业有限公司 688,815.51 606,081.06 1,294,896.57
30 海南汇德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73,694.77 65,483.08 139,177.85
31 海南汇洪源实业有限公司 19,208.87 17,639.88 36,848.75
32 海南汇聚通实业有限公司 2,828.08 2,556.23 5,384.31
33 海南汇添利实业有限公司 111,453.74 97,945.10 209,398.84
34 海南汇盈通实业有限公司 141.66 110.71 252.37
35 海南汇誉天下实业有限公司 91,213.60 78,857.91 170,071.51
36 海南纪凡尔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5 2.25 4.60
37 海南佳鼎佳实业有限公司 276,054.78 245,573.28 521,628.06
38 海南金盈信实业有限公司 11,238.64 9,841.32 21,079.96
39 海南聚鑫鼎汇实业有限公司 277,794.30 243,305.93 521,100.23
40 海南启越实业有限公司 133,297.65 104,275.46 237,573.11
41 海南润德泰富实业有限公司 8,491.39 6,603.58 15,094.97
42 海南升龙汇金实业有限公司 910.62 779.49 1,690.11
43 海南盛世三联实业有限公司 125,684.48 110,445.28 236,129.76
44 海南世纪盛汇实业有限公司 36,187.04 32,690.35 68,877.39
45 海南天纹实业有限公司 494,209.56 440,920.92 935,130.48
46 海南万领汇和实业有限公司 3,196,616.07 2,881,236.42 6,077,852.49
47 海南万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16.55 4,062.21 8,478.76
48 海南雄天易汇实业有限公司 4,265.46 3,893.53 8,158.99
49 海南亿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722.54 39,987.28 84,709.82
50 海南盈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21,830.28 19,399.63 41,229.91
51 海南盈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9,733.91 390,997.16 830,731.07
52 海南誉汇联合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975,583.11 871,305.12 1,846,888.23
53 海南中弘汇金实业有限公司 945,016.43 841,359.53 1,786,375.96
54 海南中泰德邦实业有限公司 52,842.72 46,291.38 99,134.10
55 海南仲美联行实业有限公司 58,409.50 52,334.05 110,743.55
56 杭州道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73 11.21 22.94
57 杭州海畅实业有限公司 765,289.30 602,295.55 1,367,584.85
58 杭州海贵科技有限公司 15,528.35 12,063.07 27,591.42
59 杭州韩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719.81 2,118.19 4,838.00
60 杭州硕盈科技有限公司 30,902.85 24,035.60 54,938.45
61 杭州速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020.64 29,157.16 63,177.80
62 杭州致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738.76 89,265.83 203,004.59
63 和彩信息科技大冶有限公司 28,604.22 22,189.61 50,793.83
64 河南曌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1,377.30 95,116.38 216,493.68
65 恒基投资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321,875.03 284,960.07 606,835.10
66 恒宇信息科技大冶有限公司 127.09 102.29 229.38
67 湖南涌汇商贸有限公司 17,267.08 13,374.02 30,641.10
68 霍尔果斯中博凯天商贸有限公司 96,894.08 75,498.45 172,392.53
69 吉安骏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602.99 2,853.34 6,456.33
70 江西嘉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219.42 174.70 394.12
71 江西晋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12.46 6,115.03 13,727.49
72 江西中金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9,033.51 7,057.69 16,091.20
73 李建峤 612.32 493.84 1,106.16
74 辽宁朗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4,818.88 151,918.02 346,736.90
75 南安市迅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34.27 1,120.86 2,555.13
76 盘锦海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16.31 1,488.61 3,404.92
77 莆田市恒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737.01 9,456.49 21,193.50
78 泉州市嘉琳天下进出口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37,864.04 30,428.77 68,292.81
79 厦门鼎峰财富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52,980.71 41,414.88 94,395.59
80 厦门海岸石贸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2,619.92 2,134.95 4,754.87
81 厦门恒地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68.88 54.83 123.71
82 厦门红趋势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84,666.62 66,765.74 151,432.36
83 厦门红商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168,410.65 133,405.62 301,816.27
84 厦门久盈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70,667.41 57,089.74 127,757.15
85 厦门立邦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292.70 13,145.50 29,438.20
86 厦门罗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1.43 359.02 820.45
87 厦门仟益隆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171,004.79 136,400.87 307,405.66
88 厦门通财富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150.80 118.56 269.36
89 厦门万通鼎利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174,052.27 136,653.95 310,706.22
90 厦门赢水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4,388.15 3,437.11 7,825.26
91 上海百产实业有限公司 178,428.93 139,580.78 318,009.71
92 上海犇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30,581.73 102,061.45 232,643.18
93 上海贵有实业有限公司 219,282.84 170,756.72 390,039.56
94 上海凌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1,996.86 56,320.47 128,317.33
95 上海思理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6,324.44 4,945.24 11,269.68
96 上海毓卓实业有限公司 243,868.43 189,772.66 433,641.09
97 深圳一线财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427.02 3,516.43 7,943.45
98 沈阳稻胜商贸有限公司 569,941.36 447,722.36 1,017,663.72
99 台州帕蒙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59.09 436.92 996.01
100 温州茂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2,266.03 9,729.24 21,995.27
101 延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113,038.42 88,718.57 201,756.99
102 宜昌鑫润百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591.07 6,688.25 15,279.32
103 云南禧徕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6,497.86 12,831.08 29,328.94
104 郑州锦卅商贸有限公司 9,706.10 7,560.83 17,266.93
105 中诚国信信息科技大冶有限公司 14,595.51 11,399.77 25,995.28
106 中联惠国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322,087.52 279,729.50 601,817.02
107 中融伟业商贸大冶有限公司 8,151.96 6,523.63 14,675.59
108 周口市简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25,045.15 98,687.25 223,732.40
109 广州秦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684.30 7,565.92 17,250.22
110 海南汇邦外汇资讯有限公司 6,210,837.36 5,534,499.74 11,745,337.10
111 海南汇融基投资有限公司 1,002,492.43 939,421.08 1,941,913.51
112 海南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31 50.93 104.24
113 牛道环球(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643.93 1,312.32 2,956.25
114 王秀捐 267.59 215.77 483.36
115 西安金一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33,471.34 26,013.89 59,485.23
合计 28050065.96 24386718.08 52436784.04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8日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2026年4月8日
  申请人文安县中冀通明木门厂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328160、出票日期2025年10月15日、出票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银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大宗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大宗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单国庆(身份证号码:22022119811021****):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环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保裁字第00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6年5月28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张利红(身份证号码:13042819700808****):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大唐保定热电厂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保裁字第004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刘哲(身份证号码:13060219710513****):本会受理申请人孟祥林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保裁字第0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于2026年5月29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天津浩成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1755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75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苏州光云优尼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七点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5)苏仲裁字第1896、189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及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未选仲裁员的,本案将由赵勇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5月18日13时30分、14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吴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吴强与你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0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贵州中亚建设有限公司西藏第一分公司、贵州中亚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诚信租赁行与被申请人李勇、蓝超及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15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西藏途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王银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昌衡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5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城关区管财家用电器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星宇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30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5月19日16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方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汪国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韩忠强与你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73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5月18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李光祝: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98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5月25日16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金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重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35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5月20日16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海南迪启未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冯在丹、王翠清、邢清完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458、1459、1460号),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泰盈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勇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325号),并定于2026年4月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兴庭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春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83号),并定于2026年4月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偶予电游游艺厅(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琼珠与你方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8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方,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建国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印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34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焕燃益鑫装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开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6]第5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101-7、8、9号铺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秀英周奇伟酒业商行:本委受理的黄传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6]第8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8日15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101-7、8、9号铺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647、648、649、650、749号案件开庭时间变更的公告
湖南昌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周鹰、谭宗庆、段德元、蔡桂志、刘均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647、648、649、650、749号),原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开庭审理。因开庭通知书未送达周鹰、谭宗庆、段德元、蔡桂志、刘均云等人,致使庭审无法按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6年5月19日9时开庭审理,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联系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开庭通知书、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孙露露、张宾、候跃忠、陈东宏:本院受理吴朝阳、马淑荣、陈燕妮诉你们与王金霞、陈淑华、许国玉、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马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2026)皖1502民初203号原告六安市天马出租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栾某强与被告李冬冬、陈万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为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慧保交通安全统筹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6)皖1502民初193号原告周强与被告李论、深圳市慧保交通安全统筹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为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破9号 因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4月1日裁定终结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告
行为人:黄建清
身份证:36222319701111****
联系电话:18924271151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张家山街道中坊村镇山组19号
  黄汉才等10名劳动者向我局投诉在儋州市金港花园三期A标段项目施工工地务工,被陈海龙拖欠工资共计贰拾陆万玖仟陆佰伍拾元整(¥269650.00)。行为人作为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擅自将上述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陈海龙承建施工,导致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人依法对涉案项目工人工资负有法定支付义务。我局电话要求行为人前来领取儋人社监令字〔2026〕A1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行为人明确拒绝领取;2026年3月25日,我局依法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上述整改指令书送达至行为人身份证所留地址处,但无人签收已被依法退回。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儋人社监令字〔2026〕A18号),指令内容如下:行为人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限行为人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支付黄汉才等1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贰拾陆万玖仟陆佰伍拾元整(¥269650.00),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逾期未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视为已送达,此《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于限期内未到我局领取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处理。
  联系人:何圣夫 电话:0898-23320779
    王振伟 电话:0898-23311212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
行为人:江苏展奥建筑装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34079486Q
法定代表人:习建勋
公司联系电话:025-52109469
住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翠屏国际城梧桐苑1幢102室
  宋有庆等10名劳动者在儋州市白马井镇凤凰海岸悦海湾二期2号楼项目务工期间被海南溶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叁拾万肆仟捌佰元整(¥304800.00)。行为人作为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依法对项目工人工资承担清偿责任。我局多次通知行为人限期前来配合调查,行为人均未配合。
  现依法向行为人公告送达儋人社强执催字〔2026〕第A3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主要内容如下:我局作出《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儋人社处字〔2025〕A21号),责令海南溶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为人、儋州海蓝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拖欠工资。截至2026年4月1日,相关主体均未履行支付义务,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限行为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足额支付宋有庆等10名劳动者工资合计叁拾万肆仟捌佰元整(¥304800.00),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为人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书面催告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置。
  联系人:何圣夫 电话:0898-23320779
    王振伟 电话:0898-23311212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查找家属启事   1、2010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盛祥宾馆B240号发现一未知名女子尸体;
  2、2011年7月18日,发现一未知名男子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大洋路市场牛羊肉大厅南侧椅子上死亡;
  3、2012年12月3日,发现一未知名男子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白墙子村81号出租房3号房内死亡;
  4、王金贵,男,68岁,天津人,于2011年1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龙爪树村6队172号出租房内死亡;
  5、谢春涛,男,47岁,内蒙古人,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世华泊郡西侧公园内死亡;
  6、周长春,男,47岁,黑龙江省人,于2022年3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安家楼60号死亡;
  7、李为兵,男,56岁,河北省人,于2023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清河羊坊闸桥下水中死亡;
  8、付友德,男,80岁,北京人,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社区17号楼6单元302号死亡;
  9、曹果秀,女,72岁,北京人,于2015年4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四区14号楼1单元403号死亡;
  10、查五二,男,46岁,甘肃省人,于2024年9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仰山公园内死亡;
  11、程胜利,男,65岁,北京人,于2022年10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燕保北焦家园4区1号楼806号死亡;
  12、王嵘,女,76岁,北京人,于2022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户籍地家中死亡;
  13、丁亚龙,男,60岁,张家口市人,于2024年2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航总医院死亡;
  14、王晓晖,女,83岁,北京人,于2024年7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区23号楼1单元13号死亡。
  上述14具尸体均排除刑事嫌疑,因查找家属多年无果,现公告查找家属,请其家属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认领,联系电话:010-65307932。逾期如无人认领,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火化以上尸体,骨灰保存3个月。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026年4月8日
公告专栏   5/8中缝
  梁昌吉、李莉:本院受理江苏锦绣大地养生产业有限公司诉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保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渝0106执异97号 重庆爱永医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以(2025)渝0106执9743号案立案执行杨俊杰与重庆企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杨俊杰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重庆爱永医药服务有限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24)渝0106民初227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重庆企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应予清偿的债务,由重庆爱永医药服务有限公司向杨俊杰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渝0106执异97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追加重庆爱永医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院(2025)渝0106执97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本院(2024)渝0106民初227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重庆企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应予清偿的债务,由重庆爱永医药服务有限公司向杨俊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安徽九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耀布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6)粤0309民初2520-3681号
刘忠英、罗奇才、廖晓燕、张日欢、雷小龙、许碧、何建文、陈淑芬、陈庄林、梁锦斯、苏怀英、王志培、段进伟、陆瑞松、陈剑辉、庞国锦、张秀连、何彩如、张守枢、曹小英、吴英林、何俞辰、钟伟荣、赵同花、刘锋江、胡秋飞、劳文细、李新梅、曹小华、黄绕芬、雷杏莲、官清亮、陈伟权、尹小军、莫旭辉、杨海强、宋小红、凌丽娜、郭柱连、彭禄春、张榕萍、张敏忠、吕文贵、林冠益、陈国源、蓝桂菊、罗彬、张巍、李彪、钟丽娟、杨珊珊、叶扬辉、谢国乐、郭敏玲、陆用强、冯友、刘中香、陈军海、陈汝松、梁建洪、李善东、赵琼芳、林燕根、刘伟志、何永胜、陈海鹏、郑素屏、曾明周、廖建国、钟东瑜、靳玲、彭芸芸、李初开、李雅颖、周本杰、王萍、郭名扬、兰静、姚兵、李东成、白润忠、黄小武、吴家毅、唐国坪、容春香、廖庆英、莫志华、何桂艳、覃永兰、李飞艳、李申花、夏后香、梁金妹、杨署光、马景、陈德鑫、乐鹏、黄秀雯、李华权、何广祥、黄火连、谢水连、张华、陈远英、邝泉、邱昌金、谭海峰、韦茵、廖静文、赵金池、梁石雄、阮霞、罗妙峰、杨苏、杜和尧、张莉、何月平、何永辉、刘建强、高玉琴、廖碧虹、刘玲英、陈绪武、冯克锦、文段波、罗扬光、陈志威、张志威、关廷彬、谢景杨、甘汝昶、杨建成、赵寿邦、徐小芳、黄嘉琦、李文辉、关伟东、曾英、龙家荣、潘燕丽、赖国伟、莫瑞修、蓝明、温艺芬、张相友、谢昌杰、郑韵诗、李青山、张成仔、黄梅、胡克林、卢明天、陈雁枝、陈铭辉、程喜平、尤润初、李有新、钟计财、陈柏任、钟丽梅、黄志宁、韦艳引、张小红、陈祥登、钟翰明、曹勇军、梁雪珍、余乃炳、文少锋、黎亿年、谭欢利、陈福达、孔海玲、黄金喜、莫震、姚东尧、冼英球、黄海坚、黄胜英、农彩坚、杨青国、陈宇宁、方秀妹、汤艳群、曾凡荣、张玉、张洪星、马乃锻、崔意松、肖剑、江少云、彭海金、陈仪妙、欧乐乐、罗兵、刘少妹、梅桂欢、江彪、易亚土、蒋浩、曹飞娥、谢志忠、詹丽颖、黄廷化、钟焕芳、黄色萍、陈小强、张菲菲、吴安、冯金贵、李帮柱、罗江、陈思艳、张忠海、陆强、陈俊杰、胡珊珊、周富国、邓伟森、李海珊、陈早艳、余钰霖、曹立霜、余东鑫、吴创新、龚宏立、董艳霞、班必忠、刘国洪、罗海花、冯秋花、李国灿、杨金昌、廖洁清、李国友、田勇、王明湛、卢敦全、姚贵运、张俊龙、黄金娣、温小苗、胡婉杏、庞利强、吴泽强、苏旭妍、邓雪梅、苏福干、黄爱娣、刘婉舒、尤林冬、杨云辉、洪志伟、梁成勇、蒲巧娟、刘珍淑、李楚婷、胡命武、孙勇、董培然、吴小冬、韦国忠、邓嘉娥、李小芬、詹常丽、许嗣炜、吴卫娟、贾翠红、梁伙生、曾雪玲、杨超燕、王亚薇、王敏、龙雯婷、戴威、李青峰、莫天作、魏雪勇、王月红、唐华、朱永新、梁稳、梁赞生、钟兰、侯耀强、潘梁、龚创龙、黄启彬、何祯锋、温才荣、陈义顺、赖锦鸿、谭热环、李许萍、骆远芳、林松荣、杨彩霞、张业仕、刘亚诗、伍淑华、莫伦超、黄灏源、陈伟敬、黄海辉、王火军、丁俊、张黎、闫小杰、严植平、陈玉君、李小桃、吴银意、谭少忠、陈朋飞、曾月新、庞彩彦、吴钰仪、陈瑞清、陈京龙、熊小英、周金霞、文书强、陈广海、李忠国、唐东梅、李小欣、李活枝、刘世丰、尹应德、黄信莲、粟梧辉、梁杰俊、谢绮澄、黎云文、关毅团、陈晓连、陈开杨、郭宗明、覃文英、赖瑞铭、严茂光、文亮、韦德健、肖和华、骆名轩、黎运华、向守富、莫辉明、朱许祥、梁志顺、曾文生、关观好、林和贵、冯灵、张飞清、徐黎杰、刘存添、李俊武、莫宗继、黎锦梁、张子胜、吴桐、赖永坚、梅志强、刘俊杰、徐纯香、余贤玲、郑江伟、吕厚英、林伟莲、李锡敏、潘光日、杨晓丽、梁叶芳、孙建军、黎永飞、黄小凤、黄晓红、林立香、郑健、汤智欣、李军、赵美姣、邹宗杰、梁英华、徐霞、王俐贤、赖韵琴、盛新科、汪燕、李丽君、陈碧玲、黄灶华、左泽飞、罗素英、范佳伟、汤珂、陈雪梅、李琼清、潘远娃、夏素芬、陈东丽、陈宣康、沈家平、周新国、万小超、邱志强、植宁新、陈永红、肖家明、陈奕亮: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6)粤0309民初2520-3681号等411宗。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6年5月2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温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辉诉被告温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92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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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王杰遗失高级叉车操作证,证号:BJ260331010,声明作废。
吕彪遗失律师证,证书编号:13101202010193388,单位名称:上海首伦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姚蕾(身份证号:420114199711034526)于2026年4月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何乔(身份证号:3624271994********)于2026年4月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谭宇棋(身份证号:22062119880516****)于2026年3月2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丁月华遗失道路运输证,车牌号:闽HL968挂,证号:350722201877;遗失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352124196909162016,声明作废。
邓梓珊于2026年4月1日因保管不善遗失上海市司法局2022年8月26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2303,执业证书流水号11431106,声明作废。
高天益(身份证号:13020319940528****)于2026年3月31日遗失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6月5日至2044年6月5日,现声明该身份证作废,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王祥(身份证号:64011119920219****)于2026年4月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本人刘悦诚(身份证号:36020319860515****)于2026年4月1日遗失身份证,本人已挂失并申领新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姓名:丁树林,身份证号:110103193111241215,不慎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松榆里第二社区松榆里1号楼1801号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李祖宝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5305201110988245,执业证书流水号:11738083,声明作废。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陈庆忠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403200310410737,执业证书流水号:11475301,声明作废。
高州市泗水镇大联村彭坑经济合作社郭生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6343394-0049,声明作废。
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黎坑经济合作社严均明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5993697-0034,声明作废。
高州市泗水镇凤塘村河垌经济合作社陈进华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486911B-0006,声明作废。
因不慎,西藏丁青县觉恩乡卡龙村42组新生儿索郎顿珠(男,2019年1月10日出生)的出生证(编号:T540019130,父亲:阿旺罗布,身份证号:542125197405010015;母亲:红姜,身份证号:542125197101190029;家庭户主为泽仁措姆)遗失,声明作废。
黔南锦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7262020190,声明作废。
独山县社会主义学院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7261000904,声明作废。
星瑞影视传媒(葫芦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3MAERMG0M0P)遗失法人章(法人:高超,编码:211403001042786),声明作废。
三明市佳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2N4PXXQ)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40310000198,声明作废。
上海垒圣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中共英吉沙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3012345009200109563,核准号:J8944000515501,声明作废。
中共英吉沙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支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3012345029200128639,核准号:Z8944000065301,声明作废。
哈巴河县浪嗨酒吧(个人独资)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43240008174)、法人章(编码:6543240008137),声明作废。
海口秀英李高乐手机通讯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105MA5RHUDM83)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辽宁鑫昊食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0422001000556、财务专用章210422001000557、那杰法人章210422001000560,声明作废。
新民市金五台子镇常文顺种植户(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210181001075938、常文顺法人章210181001075939、财务专用章210181001075940,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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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邹城市居之安电梯维修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周庄子清真寺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文留村村民委员会遗失字样“濮阳县文留镇文留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57190,声明作废。
福建扬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110046444,声明作废。
漳平市兴琦茶叶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81MABYW3HC7J)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88110017475,声明作废。
莎车盛泰商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MA779R6U21)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6531250007485,声明作废。
马平(身份证号:220202198204253626)遗失导游身份标识卡,导游证号:YQU9728A,声明作废。
陈幽(身份证号:51070219730713****)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方祺(身份证号:15252919890628****)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卢俊(身份证号:22010219680409****)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杨月(身份证号:13100219861004****)于2026年4月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吕宗明(身份证号:42020219721120****)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张晓伟(身份证号:34030419921012****)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刘绍全(身份证号:50022819880911****)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方睿知(身份证号:52212820011216****)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马来全(身份证号:34162319800302****)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苏平文(身份证号:43313019720620****)于2026年4月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陈琳彦(身份证号:41018319910425****)于2026年3月3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辛长国遗失沈阳红星美凯龙家居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编号:ZY20122900520566、ZY20081100426137,金额:30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姜晓玲(身份证号:45212219971015****)于2026年3月31日在广西南宁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太平村吴家屯贾淑芹女士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代码:230184101211000896J,流水号:黑(2020)五常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5916号,声明作废。
高州市泗水镇仙塘村盐铺经济合作社陈王贵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836432P-0005,声明作废。
新疆易盈诺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930000434201,账号:6505017489860000002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图什市支行,声明作废。
内蒙古隆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创业支行,账号:0602007809100042505,核准号:J19100327646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张志强,声明作废。
三明市卓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MA8UW7G71Q)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张北县张北镇基层法律服务所遗失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本,证号:33130000MD3072728R,核准登记机关:张家口市司法局,颁证日期:2001年5月16日,声明作废。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阿贵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50622MF503954X8)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临夏市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7896295690)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镇宁自治县反邪教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0423MJR99711XY)经理事会会议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公 告
猫小娱(山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秦盼盼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枣仲裁字第30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本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二楼,电话:0632-3335557)。
枣庄仲裁委员会
关于贺文梅所持
取水许可证失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贺文梅所持取水许可证失效(取水权人名称:贺文梅,取水证号:取水蒙鄂字〔01563〕,取水量:18.5万m3),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失效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若存在取水行为,将被认定为无证取水,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水利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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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仁县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兴仁县九头大坪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兴仁县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兴仁市屯脚镇人民政府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兴仁县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兴仁市屯脚镇屯上村村民委员会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兴仁县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兴仁市屯脚镇坡脚村村民委员会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黎培莉:本院受理腾冲明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物业费11807.64元(欠费周期2020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1.8元/m2/月×109.33m2×60月=11807.6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合理费用开支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胡钰彬:本院受理腾冲明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物业费9446.11元(欠费周期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1.8元/m2/月×109.33m2×48月=9446.1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合理费用开支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唐小腰(大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6】05006号)。自2021年7月至2024年8月合计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31783.7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500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姜乔(身份证号码210211********2162):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804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8月27日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4号),你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中稽罚决字【2025】08024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送达公告
王培(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219930119****):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自2024年2月24日至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高教园三期B区B-1#住宅楼1层07的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兴康源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处违法所得9倍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1万元计算),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证据为: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打印件、王培和王羿清身份信息打印件、周小皖身份证复印件、王培医师执业信息查询截图等。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昌卫医罚告[2026]2-0330-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辛路75号,联系人:刘玉红、周雅婷,联系电话:010-81913041,邮政编码:10220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送达公告
王培(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219930119****):你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高教园三期B区B-1#住宅楼1层07的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兴康源诊所,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昌卫医责改[2026]2-0330-1号),责令你立即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得擅自开展医师执业活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辛路75号,联系电话:010-81913041。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死亡公告
  姓名:平民379,性别:女,年龄:约54岁,救助时间:2012年6月20日。该人经过公安网人脸识别比对和站内核实未找到相关亲属和户籍信息,多次寻亲查找无果。2026年4月6日9时因病抢救无效死亡,请其直系近亲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务必与我站联系,逾期按规定处理,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10—89990092。
北京市平谷区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