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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6年04月12日

一场“量体裁衣”式的精准守护 内蒙古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春意渐浓,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残雪未消、新绿初绽;呼伦贝尔大草原上,嫩绿刺破冻土,从苍黄中渐渐萌出;乌海湖畔,冬日的沉寂已悄然融开,远道而来的红嘴鸥伴着春日阳光翩翩起舞……这一幅幅“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图景,离不开内蒙古检察机关持续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的坚实守护。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生态是我们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形成“四大检察互动、三大协作并行”生态保护检察模式,法治力量让绿水青山生机盎然。
  数据显示,“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累计办理山林公益保护案件1262件,办理河湖公益保护案件1720件,办理草原公益保护案件1746件,督促修复林地14.2万亩,清理污染水域1.95万亩,保护草原18.61万亩,以检察之力守护内蒙古山林之茂、河湖之清、草原之美。
量身定制守护方案
  作为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内蒙古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域,是森林向草原过渡、草原向荒漠过渡的重要地带,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决定了内蒙古的生态十分脆弱。长期以来,“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是内蒙古生态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力量,很难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为期3年的“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量身定制山林、河湖、草原的生态守护方案,并为每一项行动精准设置“主场”和“靶心”,构建起司法护绿、协同治绿、共同享绿的法治保障体系。
  内蒙古大兴安岭层峦叠翠,是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的“主战场”,一场守护森林资源的行动在这里深入推进。内蒙古检察机关以“三北”防护林工程为重点,严厉打击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让每一片绿意都安然扎根。
  从清理河道“四乱”到监督水土保持,从治理污染水域到追缴生态修复费用,内蒙古检察机关将黄河和“一湖两海”作为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主阵地,守护每一滴水清澈纯净。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草原面积8.15亿亩,从“牧草王国”呼伦贝尔草原到“生态宝库”锡林郭勒草原,内蒙古检察机关以荒漠化防治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开垦草原、超载放牧等行为,让草原“绿起来”“肥起来”。
凝聚合力保驾护航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持续深化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部门协作,先后部署“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黄河基层行”等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提档升级,构建起衔接顺畅、配合有力、监督有效的生态保护机制。
  “生态保护不是单一领域的工作,需要‘四大检察’像四个轮子一样协同转动,才能跑得稳、跑得远。”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宏说,“我们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三大协作’保驾护航。”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95份,检察机关跨区域移送案件线索126件,实现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
  乌梁素海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是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最大的淡水湖泊。为了守护好这颗“塞外明珠”,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协作统一行动”,创新“党建联盟+区域协作+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筑牢河湖保护屏障。
  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弘年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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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检察院联合8地检察院制定5项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协同办理乌梁素海面源、点源、内源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45件,提出检察建议98件,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11件,督促清理农村生活污染源、回收废旧地膜等1万余吨,收割湖区水草约3000亩、芦苇9.1万吨,督促整改排污不达标企业3家,让“一湖之治”变为“流域之治”。
迎难而上各个击破
  “生态保护是一场硬仗,专业性强、跨区域协调难、生态修复周期长,挑战确实不少,但我们从未退缩。”张云龙说,“针对各类挑战,我们拿出了实实在在的办法。”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建了公益诉讼骨干专案组,进一步强化专业支撑。同时,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实行自治区院统筹协调、分市院推进落实、基层院精准执行,进一步优化了协作机制,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案。
  “我们打造‘益护几字湾’公益诉讼品牌,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线索,并接入全旗近2000路监控视图,构建起了‘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精准定位—快速取证’数字化体系。”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慧芳说。
  针对涉案生态植被修复难题,达拉特旗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全旗设立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账户设立以来,已适用案件20余件,累计入账1400多万元,为地方荒漠化防治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有效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植被。
  此外,为加强后续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共邀请3300多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群众代表对办案效果开展监督,将听证会开进蒙古包,共绘公益保护新图景。2023年以来,全区开展公益诉讼听证1476次,邀请群众对办案效果监督1846次,累计接收群众反映线索1954件,“两山”理念已深深镌刻在内蒙古大地上。
  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内蒙古检察机关以“量体裁衣”的精准守护和“迎难而上”的担当作为,将法治的刚性融入生态保护中,实现了生态检察的创新突破,让山林守得住、河湖清得净、草原长得好。
高效精准法律服务直达市场主体末梢 银川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护航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张晓红

  服务商圈里500余家商户、6000余名从业者,一年处理矛盾纠纷9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85%。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彩城商圈法治工作站成立一年来交出的成绩单。
  2025年1月13日,阅彩城商圈法治工作站成立,工作站联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治执法等8个部门,组建法治服务矩阵,首创“最小最快”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对商户正常经营的影响,让法律服务直达市场主体末梢。
  近年来,银川市委政法委始终把法治作为激发市场活力、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全域布局法治营商阵地,串联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庆区商事共享法庭、金凤区阅彩城、永宁县四季鲜等8个营商环境法治工作中心(站),构建“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企业法治保障体系,为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进一家门解百家难
  前不久,永宁县四季鲜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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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派驻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动调解了一起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
  马某在某家具公司订购一批柜体,支付货款2.7万元。然而交货后,马某发现柜体板材并非事先约定的板材,并反映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给予“退一赔三”赔偿。
  面对双方分歧较大的僵局,四季鲜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永宁县司法局局长张昊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四季鲜果蔬批发市场近年来因物流货物运输、商品交易、劳务用工、消费投诉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2024年8月,由永宁县司法局牵头,成立四季鲜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去年,工作站成功化解各类民事纠纷820件,调解成功率达96%,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其中法院委派调解320件,284件完成司法确认,交警大队委托调解交通事故纠纷40件,成功化解36件,有效减轻商户诉讼负担。
  针对企业涉法问题跨部门、处置链条长的痛点,银川市委政法委坚持顶层设计、全域布局,整合公、检、法、司、劳动监察、行政审批等力量实体入驻8个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真正实现企业“进一家门、解百家难”。
企业点单上门普法
  “这次请来9名法官、15名公安民警,企业遇到的民刑纠纷,现场就能给大家解答清楚!”
  4月3日下午,兴庆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法治工作站联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走进宁夏某能源公司,一场“安商·法律诊所”活动火热开展。
  “我们联合司法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组建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清单化、精准化法律服务。”商事共享法庭法治指导员马银辉说。
  从“买卖合同货物验收义务怎么履行”到“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从“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造价如何认定”到“装修工程中自行维修的费用怎么主张”……企业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一股脑儿提了出来,法官结合审判实践逐一答疑解惑,给出了实操建议。
  公安民警同步开展“经侦讲堂进企业”宣讲活动,围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涉税犯罪等高发经济犯罪类型,以案释法现场为企业筑牢反诈防线,守护企业“钱袋子安全”。
  今年3月,商事共享法庭法治工作站就通过自治区企业协会、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广泛征集企业最头疼的法律问题,把企业的迫切需求记进《企业法治需求台账》,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针对性开展为企服务,真正做到企业“点单”工作站“开方”。
  马银辉告诉记者,商事共享法庭法治工作站将持续聚焦行业前沿趋势、企业经营痛点、涉企司法保障等核心议题,每季度以沙龙、行业读书会等形式,打造“安商·沙龙会”常态化交流平台,将排查出的共性矛盾、高频风险设置为研讨主题,通过经验分享、案例剖析等方式,推动企业从“事后被动维权”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
提标升级服务更优
  “立足阅彩城商圈经营特点和法治服务需求,今年计划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8部门联动资源,构建智慧指挥、精准服务、高效解纷、全域防控的数字法治服务体系。通过搭建数字化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应用场景,实现法治服务触手可及、矛盾纠纷快速化解、风险隐患精准防控。”近日,在银川市召开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提标升级专题推进会上,金凤区阅彩城商圈法治工作站相关负责人表态。
  “这次提标升级,不是简单地修修补补,而是推动工作站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中心转变。”银川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说。银川市将对8个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提标功能定位、服务质效、保障能力。在功能定位方面,将整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以及法学会资源,把立案预约、检察服务、经侦报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事项,全部纳入前台受理范围,推行服务窗口“一窗通办”。构建“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的“一站式”解纷链条。全面推广共享法庭模式,让法官提前介入指导调解。对于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推行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升级后,推行“清单化”服务、“企业点单、工作站派单、部门接单、全程督单”模式。对于企业通过窗口或线上平台提出的需求,工作站要精准派单,承办人限时办结,办结后及时回访。同时,监督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严禁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大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占企业资产、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涉企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张军在最高法研判会商第一季度司法审判数据时强调 把工作做到实处 有针对性地提升审判质效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记者张昊4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2026年第一季度司法审判数据展开分析研判会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
  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从审判工作看。“总对总”多元解纷朋友圈不断扩大,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刑事一审收案量下降,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收案较多,但同比均明显下降;贪污、受贿、合同诈骗等案件量小幅增加。买卖合同、离婚、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量明显下降,股东出资、银行卡、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案件量大幅上升。巡回审判扎实推进,就地解纷作用持续发挥,巡回区进京访数量不断下降。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效果明显,仍需紧盯不放、持续巩固。
  从审判质效看。先行调解成功案件数大幅增加,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进一步减轻群众诉累。“改判-发回重审比”持续向好,上级法院进一步担当尽责。“案-访比”下降,更多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与此同时,案件总量大和定分不易、止争尤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等反映审判效率的指标欠佳。
  “我们坚持办案也是指导,带着问题开展巡回审判,推动提升条线审判质效”“要着重发挥指导调解的作用,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发挥好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这类案件反弹明显,司法建议要持续抓落实”“保全案件连续增长,促推执行质效指标保持高位”“涉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下降,反映了反向审视、追偿制度的效果”“经济和创新发展走在前面的各省知识产权纠纷明显下降,说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成效已经显现”……
  “要穿透式找准数据背后的真问题,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对工作逐渐向好的领域要深入调研,组织条线交流,共同巩固成效”“院庭领导要带头增强案例意识,对组织研究的典型案件要整理入库,助力各级法院提高释法说理能力和定分止争效果”“我们要学习借鉴刑事领域积案清理的做法,深入一线逐案研究”“对发回重审的案件要具体指导,防止程序空转”“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清理、完善工作”……
  会商会上,最高法院领导和各庭室局负责同志以数据为抓手,结合部门和条线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数据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总体形势向好,仍需巩固深化。”张军指出,数据会商发现问题,重在针对性纠治、整改落实,重在从自身找原因,把工作进一步做到实处。最高法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作用,主动担当、带头履职,深入一线加强指导,不断提升各级法院审判质效。要全面梳理总结数据会商反映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以适当形式反馈,督导抓好落实,切实改进工作。要梳理总结审判工作反映的社会治理领域的问题,研提工作建议,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副院长陶凯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茅仲华、沈亮、李勇、王中明、高晓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有关部门、各巡回法庭负责同志参加会商。
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刘欣 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以下简称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拟人化互动服务快速发展,在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不断涌现。与此同时,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公民生命健康以及加剧伦理偏差等问题日益显现。出台《办法》,既是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有关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人工智能向上向善。
赓续红旗渠精神 绘就法治新图景 河南林州以红色基因赋能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红旗渠精神是刻在林州人骨子里的精神密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始终把这股‘自力更生、无私奉献’的红色基因融进去,让红旗渠精神与法治实践同频共振、双向赋能。”近日,河南省林州市委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语中的林州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
  近年来,林州市锚定“打造中西部县级法治样板”目标,以法治为笔、以红魂为墨,传承红色基因、坚守精神家园,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征程上勇毅前行。
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20世纪70年代,红旗渠建成通水,不仅解决了林州人的“吃水难”,更孕育了林州人敢闯敢干的精神。随后,“十万大军出太行”闯荡建筑业,让建筑业成为林州实打实的“压舱石”产业,长期占据财政贡献的半壁江山。
  为给建筑业发展保驾护航,林州市跳出“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限,像当年修渠时“上下一条心”那样,整合资源,组建了由市建管局牵头,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建筑业司法保障中心。在中心里,市公安局建筑业犯罪侦查大队、市检察院建筑业检察室、市法院建筑业审判团队、市司法局建筑业司法所四个机构实体化运行,把“分散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为建筑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了法治保障与企业需求的“双向奔赴”。
  “2025年,中心受理各类案件1131件,帮我们建筑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3亿元,这可是真金白银的保障!”林州市建筑业司法保障中心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法治护航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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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司法保障中心的暖心服务,只是林州市法治助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林州市把企业获得感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尺,先后出台17项惠企文件,推出101项助企硬措施。2475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实现“一网通办”;9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3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一天就能办成”;全面推行“接诉即办”,企业反映的问题“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跟进”。
  实打实的法治保障,换来了营商环境的“优”与经济发展的“强”。林州市营商环境连年位居全省前列,经济发展始终站稳全省第一梯队,2024年成功跻身全国百强县第82位。
执法监督有力度有温度
  “当年修渠,每一块石头都要严把关,确保渠水畅通无阻;如今执法,每一个环节都要守规矩,让群众和企业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执法人员有敬畏、让企业有预期、让当事人放心。”林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同志说。
  为把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林州市在行政执法监督上敢闯敢试。2024年,林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总结出“听、访、看、查、评、考”六步工作法:听部门工作汇报、访企业群众意见、看执法现场实情、查台账资料规范、评案卷办理质量、考法治理论功底,并通过全环节监督、全过程“体检”,给行政执法工作“挑毛病、找短板”,倒逼执法水平提升。
  “以前总觉得自己单位执法没问题,自我感觉良好。直到市司法局来开展常态化监督,一下子指出了我们6个方面13个问题,让我们清醒了不少。”林州市交通局负责人坦言,监督帮他们找准了执法中的“薄弱点”,为后续整改指明了方向。
  在首轮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中,林州市司法局共向各行政执法单位反馈问题325个,涵盖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思维、制度建设、案卷制作等多个层面,给所有执法单位打了一剂“清醒剂”。林州市以常态化监督为切入点,陆续推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驻站式监督、网络监督,初步形成了与纪检部门、信息部门、12345行政热线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大监督”格局,让执法不公、执法乱作为等问题无处遁形。
  针对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部分乡镇执法人员“不会干、干不好”的恐慌,林州市借鉴红旗渠建设中“师带徒”的传帮带模式,组织6个赋权单位的业务骨干,手把手带领乡镇执法队员办案,还开展了案卷制作专题培训,确保乡镇执法权“接得住、接得稳、用得好”。对于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林州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年行业涉企检查频次同比降低30%,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基层法治建设守护民心
  “以前的涧东村,是出了名的乱村。后来在镇司法所的帮助下,我们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村规民约,把村里常见的矛盾都写进里面。现在好了,我们村成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连续5年没出现过上访、诉讼的情况!”采桑镇涧东村党支部负责人说。
  翻开涧东村的《村规民约》,一条条具体的数字规定格外醒目:同一地块中“后户的院子地平比前户的室内地平低20厘米”“修建水窖要和邻居房屋墙留够不少于2米距离,厕所不少于1.5米距离”……这些接地气的规定,把抽象的公序良俗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准则。
  “涧东村的村规民约,真是打通了法律与公序良俗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以前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序良俗的把握很模糊,现在有了这些具体规定,审理农村纠纷时更有依据了。”林州市合涧镇中心法庭负责人表示。
  开元街道的“警调对接”“老白调解室”的“诉调对接”、陵阳镇的“五老调解”……在林州市,人民调解这道防线在基层被筑得格外牢固。全市11个行业调委会、1845名人民调解员,就像守护红旗渠的护渠员一样,穿梭在乡村街巷、企业厂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5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1.1万余件,同比增长1.75倍。
  2024年以来,林州市划分基层治理网格2228个,干部、干警、律师、镇村领导主动下沉网格,既用“人情纽带”拉近距离,又用“执法权威”化解难题,实现了风险隐患的“早感知、快干预、彻底解”。
  “红旗渠精神的本质,就是克服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不断探索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人民满意、企业便利、社会和谐的总目标。”林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说。
法治赋能兴雁城 良法善治惠民生 衡阳以制度创新与基层实践绘就法治政府新图景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以前孩子出生要跑医院、派出所、银行好几趟,现在手机提交材料,一小时全办妥!”陈先生用指尖轻点屏幕,新生儿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事项同步生成电子凭证。清晨的湖南省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前,工作人员俯身协助白发老人操作自助终端;企业服务专区,代办员将刚办结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递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董女士手中:“材料齐全,明日即可开工。”窗外车流有序,窗内暖意流淌——法治的温度,正从办事窗口渗入雁城肌理,化作高质量发展的无声脉动。
  近年来,衡阳市将法治深度嵌入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以理念之新引领实践之变,以机制之优激活治理之能。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双向发力、数字赋能与人文温度有机融合,法治建设从行政运行规范延伸至社会肌理重塑,政府履职更加精准高效,多元共治格局加速成型,公平可及的法治服务如细雨润物般浸润城乡角落。这座千年雁城正以法治为经纬,编织起秩序与活力并存、效率与温情共生的治理新生态,让法治精神在服务民生、护航发展、凝聚共识中焕发时代光彩。
  “一网通办”暖民心 赋码护商显担当
  董女士轻抚手中崭新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尖掠过纸页边缘的防伪标识。“以前跑证件,一周辗转五六个部门,材料反复补,如今网上提交,工作人员电话指导,次日取证。”她回忆申请当日:刚在网上提交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证申请,没多久就接到了市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电话,当天就通过了审核,第二天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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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企业找部门”到“数据跑全程”,变化源于衡阳打造的“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链。作为湖南省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试点城市,16个重点领域改革落地生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42%,“营商环境投诉窗口”构建起“投诉—受理—督办—反馈”闭环,让企业诉求件件有回音。
  企业“迎检之困”曾是隐痛。“过去一年迎检十几次,生产节奏常被打断。”某制造企业负责人坦言。转机始于“赋码入企”机制:企业生成专属二维码张贴于门岗,执法人员入企前扫码登记事由、时长、人员,系统自动留痕并推送至企业端。企业可对执法规范性实时评价,无码入企视为违规。自2021年推行实施以来,入企监管活动锐减超50%,“一码护商”经验入选“中国改革2021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获工信部2025年“服务企业在基层”典型案例推介。
  更深层变革在于精准施策。衡阳对5240家“四上”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守信企业检查频次动态下调,“四上”企业满意度达100%。“现在检查前会收到预约提示,执法人员亮码说明来意,我们安心生产,政府贴心服务。”企业负责人话语里透着踏实。
屋场恳谈连民心 湾村明白解纷争
  衡南县三塘镇一屋场,樟树浓荫下,十余张竹椅围成圆圈。“多亏了‘屋场恳谈会’,我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一周就解决了,干部和乡亲们坐在一起摆道理、讲法律,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村民唐某紧攥的双手渐渐松开。一周前因补偿分歧僵持的唐某,此刻与村委会代表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茶水氤氲间,法治的种子随乡音落地生根。
  这个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的“屋场恳谈会+”模式,将调解台搬到田埂院落。耒阳市80多条大小河流沿岸形成的5061个自然村落,被当地群众称作“湾村”,2021年以来,耒阳创新推出“湾村明白人”,制定《“湾村明白人”工作实施方案》,以“湾村”为单元,把群众基础好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模范人物、退役军人、致富能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湾村能手”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时至今日,5000余名“湾村明白人”身着红马甲穿梭于巷陌,为政策宣传、矛盾调处、乡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去年盛夏,两户村民为宅基地边界争执不下,“湾村明白人”老李携卷尺现场丈量,他翻开民法典第288条说:“不动产相邻,应团结互助。”蹲在界石旁画出示意图,用本地方言细说情理法,夕阳西下时,两家人端起粗瓷碗共饮和解茶。
  城区治理同样亮点纷呈。雁峰区将“法治驿站”嵌入社区,居民足不出小区即可参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司法便民服务等;珠晖区“里巷工作法”实现“网格吹哨、部门报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邻里噪声扰民等问题在72小时内响应化解。智慧复议听证室里,行政争议通过“法院+政府+专家”联动机制高效调处,近两年实质化解率达91.01%,九成以上群众认可处理结果。法治,正以最柔软的姿态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民声入策惠万家 法治底色润雁城
  蒸湘区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居民张阿姨指着新装的智能充电桩笑逐颜开:“我们提的加装充电桩、优化停车位建议,全被‘点单’采纳了!”改造前,社区通过“线上问卷+院落夜话+楼栋议事”征集287条意见,设计师现场勾画方案草图,居民举手表决。这种“居民点菜、政府上菜”模式,让138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获群众满意度逾95%。
  决策之变源于制度之固。衡阳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嵌入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奖励办法》,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十条硬核举措”,细化49项重点任务清单,构建起“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全市111个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如星火燎原。
  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政务服务从“能办”迈向“好办”,企业从“避检”转向“盼服”,村民从“上访”变为“协商”。一位“湾村明白人”在调解日记中写道:“法条是冷的,但讲法的人要有温度。乡亲们信的不是纸,是咱蹲下身说话的诚意。”
  暮色中的湘江畔,法治驿站灯火通明,志愿者为归家老人讲解防诈知识;政务云平台数据无声奔涌,明日将有百家企业在线办结事项。衡阳的法治实践,不在宏大叙事里,而在董女士手中的许可证、唐某舒展的眉头、张阿姨点赞的充电桩中静静流淌。它源于对“人民至上”的坚守,成于“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显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土创新。未来,衡阳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拓展“赋码护商”应用场景,完善“屋场恳谈”数字赋能,让法治阳光普照雁城每个角落。
胡昌升在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上强调 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效能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胡昌升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效能,以更大力度建设法治甘肃,为全省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胡昌升强调,要把牢政治方向,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九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提升立法质效,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和民生所盼,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供给和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度支撑。要大力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举措,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践行法治为民,精心组织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托幼、住房、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强化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青海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绘制了清晰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方案》要求,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从普法“配角”转变为“主角”;要聚焦公民终身法治教育,突出领导干部、农牧民、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等重点群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普法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要创新形式载体,推进“智慧普法”“指尖普法”,加大法治元素与城乡公共空间、生活场景的融合,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渗透力。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从三个层面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分层分类抓好学习培训,依托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安排开展专题学习,对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进行系统轮训;二是多维立体开展社会宣传,通过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解读、以案释法等形式,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三是高位推动贯彻实施,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扛起主管职责,指导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扎实推进“九五”普法,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修复断裂12年的亲子纽带   详细报道见三版
图片新闻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民警利用鉴真路樱花大道樱花盛开。赏花市民增多的有利时机,通过在景点设置宣传点、发放反诈手册、现场演示案例等方式开展反诈宣传,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图为民警向群众普及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冯晖 摄  
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那台球厅为什么没人管 —— 一桩小案推动一场行业规范运营行动   近年来,台球厅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群体聚集的休闲场所,随之而来的,是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日益增多。那么,当前台球经营场所存在哪些涉未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面临哪些难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又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破解台球厅涉未治理难题?这些问题,在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有了一个“双赢”解答。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高忠祥 谷雪
  
  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在非规定时间内进入……在山东省夏津县,每一个台球厅的显著位置都张贴着由夏津县体育中心制作的“八严禁”海报。不仅如此,网格员还会不定期进入辖区台球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
  台球行业规范治理,是夏津县强化府检联动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台球行业涉未治理难题,通过与行政部门联手,推动建立未成年人限入机制与加强日常监管机制,实现台球行业规范治理取得实效,既破解了新兴行业治理难题,又实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
问题令人忧
  事情缘于夏津县检察官受理的一桩“小”案。
  2024年8月,两名未成年人在某台球厅打台球时,与另一名未成年人发生口角,遂对其实施殴打,致其右耳鼓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这看似普通的一起刑事案件,却引起了承办检察官、夏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世霞的注意。
  “2024年以来,我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沉迷台球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3起涉未案件直接与台球厅有关。而这起案件发生在22时,又与台球厅有关。”王世霞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办案不能止于就案办案。王世霞决定深入调查,去找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他的带领下,夏津县检察院“夏小禾”未检团队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梳理发现,在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近60%的涉案未成年人经常出入台球厅,其中43%是在校学生。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假期和周末台球厅的服务对象多以未成年人为主,未成年人可以24小时无限制进入台球厅,而且还有自助台球厅,未成年人可以自由扫码进入。”“夏小禾”团队成员李珊珊介绍当时调研得到的情况。
  “台球厅常吸引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易形成不良社交圈。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易受不良群体影响,在‘哥们义气’驱动下参与打架斗殴等行为。这类场所的开放性为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不良群体提供了机会,逐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夜不归宿、沾染恶习甚至违法犯罪的新温床。”王世霞认为,台球厅无限制接待未成年人是当前亟须整顿的最主要问题。
  “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那台球厅为什么没人管?”这种情况,也引起了很多家长的不满。据夏津县12345市民热线统计,有多名家长先后通过12345市民热线投诉台球厅无限制接待未成年人、深夜噪声严重等问题。
监管有难题
  检察机关在调研中还发现,部分台球厅场所还存在无证经营、消防通道堵塞、纵容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等现象。只要不影响台球厅的正常经营,台球厅经营者甚至不会对出现的打架斗殴、抽烟酗酒等加以制止。
  在夏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在台球厅殴打被害人,整个殴打过程中均未见台球厅经营者及服务人员出面制止。
  “去台球厅打球的不少都是初中生和高中生,部分台球厅老板还会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看着本该在上学的孩子一手抽着烟一手拿着球杆,嘴里吞云吐雾满是脏话,我们也很痛心,但是很多时候于法无据,只能靠口头教育来劝诫这些学生和经营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话道出了执法的困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台球是法律允许的体育项目,台球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娱乐场所,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对台球厅的执法监管上,并不能完全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监管。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台球经营场所性质和监管较为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台球经营场所,这恰恰是监管难点所在。”王世霞说。
  然而,未成年人无限制进入台球厅特别是逃课、通宵打台球,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学习,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该如何破解?
  对此,夏津县检察院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推进台球经营场所监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调研报告》,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报告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监管部门,并在全县部署开展台球行业规范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同时,根据县委研究意见,夏津县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有序地参与台球运动,建立未成年人限入机制,在上课时间以及本应休息的时间,台球厅应禁止接待未成年人。
整治见实效
  “我们也意识到了未成年人沉迷打台球的苗头,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较为有效的监管手段,检察院提出的限入机制比较合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台球经营场所‘八严禁’,组织63家台球馆经营者签署承诺书,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了为期50天的‘护苗’专项行动。”夏津县体育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夏津县建立的未成年人限入机制,主要是引导台球经营场所在每日22时后至次日8时前、中小学上课时间禁止接待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平衡了未成年人合理有序参与台球运动、台球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与保护未成年人休息、学习之间的关系。
  同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限入机制日常监管机制,由县体育中心牵头,公安、应急、文旅等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将台球厅监管纳入网格化和最小应急单元工作,让全社会关注、参与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打台球的情形。
  在“护苗”专项行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已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进行全覆盖式督导检查,现场指出无限制接待未成年人、容留未成年人吸烟、消防设施不健全等问题29个。对卫生不达标等一般性问题,责令7日内完成整改;对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并予以公示。目前,夏津县建立了全县台球经营场所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化管理,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整改成效显著的场所进行正面宣传,树立行业标杆。合规经营为台球厅也带来了正面效应。经营者王某坦言:“整改后客源更稳定,家长也更放心让孩子来运动。”
  在实践基础上,夏津县还总结治理经验,以不同形式提出立法建议。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增加了对未成年人进入台球厅的防范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处置措施,进一步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我们将持续跟进监督,强化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督的有机衔接,通过司法保护推进行业治理,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盟,通过定期巡查、电子监控联网等方式巩固治理成果,为青少年营造清朗成长空间。”夏津县检察院检察长齐立东表示。
每一个孩子都有闪光点   □ 黄汇玲

  我是广西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七所)教育科科长,2024年解锁了新身份:百色市励志专门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
  一身藏蓝,两个使命。双重身份让我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禁毒预防教育一线,收获了最真切的实践感悟,也更深刻理解了多方联动协同保护与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深刻内涵:作为戒毒所民警,要以专业力量筑牢禁毒防线;作为法治副校长,要以法治引领传递司法温度,把学校、家庭、社会的力量紧紧凝聚在一起,形成守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
  青少年是毒品预防教育的重点人群,也是最需要守护的群体。长期在戒毒场所工作,我目睹过太多因吸毒导致人生崩塌、家庭破碎的悲剧,这让我更加坚定,必须把禁毒防毒关口前移,从源头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担任百色市励志专门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后,我结合励志学校孩子的特点,把真实戒毒案例、实用禁毒知识、关键防毒技能,融入实景化、沉浸式课堂,让法治教育和禁毒宣传不再空洞,真正走进孩子心里。
  基地筹建之初,我在励志学校学生中选拔讲解员。14岁的潇潇,性格内向、极度不自信,平时沉默寡言、不主动与人交谈,当众开口更是难上加难。面对孩子的怯懦与自卑,我深知,对专门教育学校的孩子而言,比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重拾信心、重塑自我。我联合学校教师、戒毒所心理咨询师组成帮扶小组,从讲解技巧到语言表达,从站姿仪态到沟通互动,手把手耐心指导。我一遍遍鼓励她、肯定她,陪着她反复练习、逐步突破。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今年3月“开学第一课”百色站录制现场,潇潇自信从容地站在视频镜头前,为师生及社会参观者清晰讲解禁毒知识,声音清亮、眼神坚定。在接受融媒体记者采访时她说:“我10岁就出来‘混’社会,抽烟、喝酒、打架、盗窃,什么都学过。从来没想过,我还能当‘小老师’,向大家介绍什么是毒品、讲解防毒知识。这种感觉真的太美好了,让我觉得自己也是个有用的人。等我从学校出去,要去学美甲美容,让自己变美,也帮助别人变美。”从自卑怯懦到大方展示,从沉默寡言到主动表达,潇潇的蜕变,让我真切感受到社会支持体系的力量——每一个孩子都有闪光点,只要给予足够的耐心、尊重与关爱,就能让他们重新绽放光芒。
  如果说自信的重塑是成长的开始,那么家庭关系的修复,则是未成年人回归正轨的关键。在励志学校,我接触到不少因家庭沟通不畅、亲子关系紧张而出现行为偏差的孩子,小林便是其中之一。注意到小林是在学校的家长开放日上,其他学生都在和自己的家人聊天、拍照,只有小林一个人独自在操场的另一边。经了解,小林因父亲在其初一时入狱受到打击而变得厌学,不愿意与母亲沟通。初三上学期由母亲送至励志学校,入校时脾气暴躁、情绪冲动,对母亲充满抵触与怨恨,始终认为母亲是“抛弃”他才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母子二人一见面便争吵不断,关系几近僵化,家长开放日小林拒绝母亲到校。
  掌握情况后,我决定把家访作为修复亲情的突破口,分别与孩子和母亲深入沟通。我耐心倾听小林的委屈与不满,引导他理解母亲独自抚养、苦心守护的不易;同时主动联系小林母亲交流教育方式,帮助她学会倾听、换位思考,搭建平等包容的沟通桥梁。经过多次的谈心、疏导,横亘在母子之间的心墙渐渐拆除,紧张的关系逐步缓和。
  心结解开后,小林像变了一个人,慢慢收敛了暴躁脾气,遇急事难事、情绪不好都会及时与我诉说或与母亲沟通,把精力投入学习、制定中考备考计划中,最终,小林以优异成绩考上当地知名高中。拿到录取通知书时,小林和母亲第一时间与我分享这份喜悦,小林说:黄警官,你送的警察小熊我会好好保存,等到我考上大学,按照约定和你换更大号的警察小熊,我一定能做到的。这让我更加坚信: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打通沟通、修复亲情,就能为孩子重启人生之路。
  两个孩子的成长蜕变,让我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了更深刻的体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未来、民族希望,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七所不断加强与驻地司法局、教育局、禁毒大队、妇联等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团体辅导、社会实践等活动,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修复家庭关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规范行为养成,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2023年七所与专门收教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百色市专门矫治学校——百色市励志学校“结对子”后,建立了“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服务站”“禁毒戒毒教育基地”“法治警示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心理疏导等活动,达到“法治课”正心、“警示课”戒心、“心理课”育心的效果。持续开展分类矫治研判,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积极构建所校家多方协同预防、个别教育精准预防、心理干预根源预防的“三位一体”矫治体系,共同推进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家庭、学校、司法、社会同心同向、合力而为的系统工程,唯有以法治为基、以关爱为桥,才能为迷途少年照亮前行之路。
  (作者系广西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科科长)  
桐乡20名法治小记者受聘上岗   图① 活动现场法治小记者合影。
  图② 法治小记者代表陈安桐发言。 陈琪 摄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徐飞燕
  
  3月20日下午,上海尚阳外国语学校桐乡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尚阳学校)的多功能报告厅内,誓言铮铮,童声琅琅。
  在五年级学生陈安桐的领誓下,现场432名学生集体起立,右手举拳,庄严宣誓。稚嫩而坚定的声音如春风拂过,久久回荡在大厅的每一个角落。
  这是一堂特殊的“开学第一课”,也是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举办的“法治润童心 争做好少年”主题活动现场。当天,尚阳学校首批20名法治小记者正式受聘上岗,佩戴专属徽章,接过鲜红的聘书,从此多了一重光荣的身份——法治精神的校园传播者。
  活动在庄严而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帷幕。尚阳学校安全副校长郭新飞首先登台,向全体同学发出“主动学法、守法、用法”的动员令。他鼓励孩子们,不仅要成为法律的遵守者,更要努力成为法治精神的传播者,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成长的道路。
  随后,尚阳学校法治副校长、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民警杨天立,为同学们带来了一份干货满满的“小学生安全守护宝典”。考虑到孩子们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杨天立精心准备了生动有趣的动画短片,并结合贴近生活的真实案例进行讲解。
  当大屏幕上出现熟悉的卡通形象时,全场同学的目光瞬间被吸引,原本略显抽象的法律知识,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变得不再遥不可及。
  “那些看似遥远的‘诈骗’,原来就隐藏在日常的手机游戏和网络聊天中!”五年级学生于湙辰在听完讲解后深有感触地说。
  在互动问答环节,杨天立刚抛出问题——“收到陌生短信、QQ或微信发来的不明链接,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台下便齐刷刷地举起一片“小手”,同学们争先恐后地抢答,现场气氛热烈,一问一答之间,法治的种子悄然种进了孩子们的心田。
  法治精神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
  如何让孩子们从被动的“学法者”成长为主动的“传播者”?一场妙趣横生的“法治小记者修炼手册”分享课,围绕如何作为一名法治小记者挖掘、写好校园法治新闻展开,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仿佛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
  经过前期严格考核与选拔,20名五年级学生从众多报名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尚阳学校首批法治小记者。在热烈的掌声中,尚阳学校副校长陆晓强、法治副校长杨天立共同为孩子们颁发聘书、佩戴专属徽章。孩子们童真的脸上洋溢着自豪的笑容,在合影留念中定格下这光荣一刻。
  “特别开心也特别激动,拿到这份聘书的那一刻,我兴奋之余也多了几分紧张。”法治小记者代表陈安桐在表态发言中说道,“我知道,‘法治小记者’不仅是一个响亮的称号、一枚神气的徽章,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我的笔和眼睛,发现身边的守法好行为,宣传法律小知识,一定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做一名懂法、守法、宣法的优秀法治小记者!”
  20名“法治小记者”上岗,是桐乡公安深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保护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在桐乡市委政法委统筹下,2018年3月,“梧桐树计划”破土萌芽,“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关工委+社会各界”的联动机制,汇聚起护苗的强大合力。8年来,法治副校长们从打击犯罪的“后方”走向守护未来的“前沿”,将法治的根须扎进校园的每个角落,“公安主导、多方协同、精准滴灌”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让205名迷途少年重获新生,推动辖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从21%断崖式下降至3%,谱写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青春守护乐章。
  17岁的小林(化名)曾是“三进宫”少年。2024年3月,当他第四次因盗窃被带到派出所,“梧桐树”团队启动特别关护模式:关工委老师施金梅剖析其自暴自弃的心理根源;退休校长戴达祺带他走进职教实训基地点燃求知火种;民警章建国连续两周每晚陪他打球重建信心。当视频接通老家奶奶的瞬间,少年对着佝偻的身影泣不成声:“我一定学手艺孝顺您!”如今,小林还经常给章建国打电话,说一说自己汽修学徒的经历。
  这样的故事,在“梧桐树计划”的帮教档案里还有很多。
  独创的“接收—诊疗—记录—复诊—巩固”五步疗法,让帮教更精准。为辍学少年奔走争取入学名额,为叛逆家庭开设“亲情修复课”,为16岁以上青年对接“临工市场”……37名青年在梧桐派出所牵线下获得人生第一份工作。
  从20名法治小记者的庄严宣誓,到“梧桐树计划”八年如一日的深耕细作,桐乡公安用法治与温情,织就了一张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坚实网络。而这20名法治小记者,正是这棵大树上新生的嫩芽。他们将用童真的眼睛观察校园,用稚嫩的笔触记录法治,在桐乡公安的守护下,成长为法治精神的传播者、践行者,让法治的种子在更多同龄人心中生根发芽。
“警”“娃”牵手共赴“无毒”之约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刘新梅 杨鸿健 文/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公安局“警娃之家”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春日禁毒教育活动。一群应邀而来的社区“萌娃”,走进县禁毒教育基地,开启了一场“大手牵小手”的禁毒知识探索之旅。
  在警察叔叔的引导下,活动以“视听+体验+互动”的立体化模式展开。在巨大的电子屏幕前,孩子们观看禁毒宣传教育片;在毒品仿真模型展示区,针对极具迷惑性的“跳跳糖”“奶茶包”等伪装毒品,民警告诫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提高警惕,不接受陌生人的任何食物和饮料。民警特别引导孩子们体验了“吸毒前后人脸变化”智能模拟系统。当孩子们看到屏幕上自己稚嫩的脸庞在模拟吸毒后逐渐变得形容枯槁、满目疮痍时,现场发出阵阵惊呼。
  在活动尾声,民警为每一位“萌娃”送上了禁毒宣传手册,并郑重地发出倡议:“让我们手拉手,一起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好孩子!”稚嫩而坚定的童声,在禁毒教育基地响起。
  图为民警在毒品展示区向小朋友讲解如何辨别毒品。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修复断裂12年的亲子纽带   □ 张燕
  
  如果说“父母吵架”是显性的战火,那么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长期消失”,则是隐性的荒原。在心理学实务中,这种缺失被称为“父职缺失”或“情感遗弃”,它对孩子人格形成的杀伤力往往更为持久且难以察觉。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家庭教育指导令”典型案例中,“杜某乙诉杜某甲探望纠纷案”不仅是一场关于“探望权”的法律诉讼,更是一场关于如何利用法律刚性穿透心理防御、修复断裂12年亲子纽带的生命重建工程。本案深入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赋予司法机关权力,去纠正那些以“权利”之名行“遗弃”之实的监护失职。
  2011年,卢某与杜某甲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探望尚在幼年的儿子杜某乙一次。然而,离婚后的12年间,父亲杜某甲从未探望过杜某乙,甚至逐渐断绝了所有联系。杜某甲对此解释为“婚姻伤害带来的逃避”以及“担心影响再婚家庭稳定”。
  如今,杜某乙已步入青春期,他在心理上表现出强烈的“父爱渴求”,并因长期父爱缺失在社交中产生自卑与回避心理。杜某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亲履行探望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父母履行抚养、教育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依法对杜某甲予以训诫,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定期探望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司法机关、妇联及青少年社工的协同干预下,这对断联12年的父子顺利实现了“心理破冰”。回访显示,目前父子关系融洽,孩子学业成绩稳步提升,青春期表现良好。
  心理学深度剖析:长期“父职缺失”对青少年的隐性创伤与代际风险
  在心理学界,有一个沉重的术语叫“父亲饥渴”(Father Hunger),用以描述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因父亲角色严重缺位而产生的情感匮乏。杜某乙的案例是这一心理现象的典型写照。
  1.身份认同的空洞与“社会镜像”的破碎。根据艾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青春期是个体建立“自我同一性”的关键期。在孩子的成长中,父亲往往代表着“外部世界”的“规则”与“力量”。父亲的缺席,使孩子在应对以学校及师生关系为代表的外部世界时出现了巨大的“认知空洞”。杜某乙在庭审中提到“每次同学提起父亲情况都在回避”,这说明他不仅缺失了父亲的陪伴,更缺失了一个可以引以为傲的“社会镜像”。这种羞耻感会转化为深度自卑,影响其未来的职业成就动机与人际信任。
  2.“被拒绝”产生的敌意归因偏见。当父亲以“再婚稳定”为由拒绝探望时,孩子接收到的潜台词是:“我不重要,我是多余的,我被抛弃了”。这种被拒绝的经历极易让青少年产生“敌意归因偏见”,即认为世界是不公平、冷漠甚至带有敌意的。许多罪错少年最初的心理防线崩塌,正是源于对家庭支持系统的绝望。
  3.监护人防御机制的“伪合理化”。杜某甲将不探望归因于“婚姻伤害”。在心理学上,这是一种典型的“隔离”与“合理化”防御机制。他通过隔离对孩子的责任,逃避离婚带来的挫败感。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成人将自身的心理防御成本转嫁到了孩子身上。
  依恋理论视阈:为何“寻回父亲”是青春期的刚需
  从心理专业角度看,杜某乙即便12年未见父亲依然提起诉讼,这背后隐藏着人类最基础的“依恋本能”。
  1.依恋损伤的“迟发性反应”。杜某乙在童年期可能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状态,但进入青春期后,随着抽象思维的发育,他开始审视自己的生命来源。这种“寻根”的冲动是建立完整自我的必要过程。如果此时无法获得父亲的反馈,这种依恋损伤可能演变为持久的人格缺陷。
  2.“替代性角色”的局限性。虽然母亲卢某尽到了抚养职责,但从性别角色发展的角度看,父亲提供的“规则感”和“探索支持”是母亲难以完全替代的。父亲的缺席往往导致孩子在面对社会竞争时缺乏足够的底气,或者表现出过度的补偿性攻击行为。
  3.破除“父亲不重要”的认知误区。本案对于许多“隐形父亲”具有震慑作用。很多家长认为“只要给了抚养费,孩子有妈管就行”。心理学数据则有力反驳了这一点:父爱缺失的青少年在成瘾行为、早恋以及攻击性行为上的风险比例远高于正常家庭。
  法理破局:从“探望权利”到“监护义务”的内涵重构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探望权是权利,既然是权利就可以放弃。本案的核心法学意义在于,通过司法判决和《家庭教育指导令》,重申了探望作为“法定义务”的强制性。
  1.打破权利滥用的“法治重锤”。民法典及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探望是履行这些义务的必要途径。法院对杜某甲的训诫及签发指导令,实际上是在宣告:监护责任不因婚姻状态改变而免除,更不因监护人的主观意愿而消灭。这为解决“离异后单亲缺失”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理支撑。
  2.专业介入下的“心理缝合术”。本案引入了青少年社工协助探望机制。对于断联12年的父子,直接会面极易产生二次创伤。社工作为“专业中介”,通过心理疏导与环境预设,为父子创造了一个安全的“过渡性空间”。这种“司法+社工”的模式,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修复性司法”的智慧,实现了从“冷冰冰的判决”到“暖洋洋的回归”。
  3.机制创新:线上线下联动的帮教体系。值得关注的是,该法院与区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合作,开辟了“为爱而学”线上学习模块,要求当事人通过结业考核。这种“数字法治”尝试,确保了家庭教育指导不再流于形式,而是通过结构化的课程,重塑监护人的养育价值观和沟通技巧。
  专业建议:给所有离异/重组家庭的“心理避雷指南”
  作为长期从事家庭教育的心理工作者,我经常发现,很多家长并非不爱孩子,而是不知道如何处理离异后的复杂关系。以下是基于本案深度分析给出的专业建议:
  1.建立“亲子责任”的独立防火墙。无论上一段婚姻结束得多么不愉快,请务必在心理上将“夫妻矛盾”与“亲子关系”彻底切分。孩子不是上一段婚姻的“遗留负资产”,而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拒绝探望,本质上是在用孩子的未来为成人的错误买单。
  2.警惕重组家庭中的“角色排斥”心理。本案中杜某甲担心的“影响再婚稳定”。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能够妥善处理前婚子女关系的家长,在现任家庭中往往展现出更强的责任感和解决冲突的能力。逃避过去,只会让现任配偶看到你处理复杂问题时的软弱与自私,反而不利于家庭稳定。建议与现任配偶开诚布公,争取对方的理解与支持,将探望行为透明化、常态化。
  3.跨越“生疏感”的阶梯式沟通。断联时间较长的家长,在恢复探望初期往往会有“近乡情怯”的尴尬。建议:第一步:非接触式联络。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建立日常链接,关注孩子的兴趣点。第二步:平行活动。初次见面可以选择在游乐场、博物馆等有“第三方客体”的地方,通过共同参与活动减少直接对视的压力。第三步:建立心理契约。承诺的探望时间务必准时,这种“可预测性”是修复孩子安全感的关键。
  4.警惕“门卫效应”(Parental Gatekeeping)。在离异家庭中,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时会因为怨恨而阻碍另一方探望,这在心理学上称为“门卫效应”。虽然本案中卢某支持孩子,但广大家长应引以为戒:剥夺孩子获得另一方爱的权利,最终受损的是孩子的人格完整性。
  杜某甲的“回归”,并不单纯是一次法律义务的履行,更是一次迟到的“补课”。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法律扮演了“严父”的角色,强制性地纠正了监护人的行为偏差;而社工与心理机制的引入,则扮演了“慈母”的角色,温柔地缝合了孩子心中的裂痕。
  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在处理此类家事案件时,其目的已不再仅仅是判别是非,而是通过职能的延伸,去修复那个因为成人失职而变得千疮百孔的微观生态。当司法能够精准地识别出那些被掩盖在“私权利”下的“真需求”,并辅以专业的心理支持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从“物理层面的判决”向“生命层面的救赎”飞跃。
(作者系心领航心理成长中心学术部主任)  
春日·安全宣传   2026年春季开学以来,江苏多地公安机关纷纷走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等内容融入课堂内外,全力守护学生平安成长。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组织民警为辖区小学师生春游全程护航,并将安全课堂搬到了花海之间,将交通安全知识融入春日实践活动;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瓜埠派出所民警走进瓜埠小学,围绕“拒绝校园霸凌”与“拒绝网络谣言”主题,结合案例以互动问答方式,为学生上了一堂内容充实、形式活泼的法治教育课;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管大队民辅警走进辖区幼儿园,化身“安全老师”,用互动方式为萌娃送上交通安全“大礼包”;滨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学校,通过讲解、体验等方式,向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其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江苏各地警方通过一系列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将法治意识、安全理念根植于青少年心中,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安全屏障。

图①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花海中为孩子们上安全课。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张帅 摄  
   图②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瓜埠派出所民警为孩子们上法治教育课。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陈菁菁 摄  
    图③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管大队辅警化身“安全老师”以游戏方式为孩子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徐婷 摄  
给青春植入“廉洁基因”   □ 郭欣雨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将廉洁的种子播撒进大学生的心田,不仅是党风廉政教育的延伸,更是关乎民族未来的战略工程。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的“拔节孕穗期”。当代大学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是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主力军,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廉洁素养,不仅关乎个人的成长成才,更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治理根基。
  当下,强化大学生廉洁教育显得尤为紧迫。其一,从持续发力的反腐态势看,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例警示我们,腐败分子并非一朝一夕蜕变,其中许多腐败分子不乏高水平大学高学历出身,他们在高校期间就埋下了价值观扭曲的隐患。将关口前移,在源头治理上发力,是铲除腐败土壤的治本之策。其二,从生生不息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来看,正如《礼记·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家国情怀的凝练表达,是个人道德修养扩展至家庭、国家乃至天下治理的政治伦理和实践路径,而“修身”始于“正心”。廉洁教育正是帮助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前涵养浩然正气,自觉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关键一课。其三,从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社会现实来看,面对多元价值交织和社会上消极思想的冲击,必须通过系统的廉洁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是非辨别力和道德定力。其四,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看,廉洁教育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组成,有助于推动形成全民知廉、尚廉、守廉的社会新风尚。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强化大学生廉洁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育人格局。要守好课堂主阵地,课堂是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推动课程载体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度融合,助力育人质效。高校应将廉洁文化与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紧密结合,改变过去单一说教、学生参与度不高的局面。要深挖各学科专业中蕴含的廉洁元素,编写特色教材,打造示范课程。通过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互动研讨等生动形式,变“枯燥灌输”为“润心启智”,让学生在专业学习中感悟廉洁内涵,在思想碰撞中澄清价值迷茫,真正让廉洁理念入脑入心。要繁荣校园文化,营造浓厚氛围。要依托“廉洁文化月”“青廉课堂”“清廉社团”等载体,打造沉浸式、场景化的育人环境。通过举办廉洁主题书画展、演讲赛、情景剧展演,让廉洁教育可感可触、可知可行。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选树勤廉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清廉之风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校园风尚。要善用社会课堂,强化实践养成。深入挖掘这些育人资源中的廉洁因子,组织学生走进廉政教育基地、实践基地、法院庭审现场、乡村振兴一线开展实地教学和社会实践。同时要强化网络廉洁阵地建设,构建好融合又智慧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廉洁育人体系。通过这些沉浸式体验,让学生在社会大课堂、网络信息中感悟廉洁、体察民情、砥砺品行,在知行合一中涵养廉洁操守,真正成长为既懂专业又守底线、既有才干又有骨气的新时代青年。
  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乃高校立德树人题中的应有之义,饱蘸着党和人民的共同期许,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清廉之风沐浴校园,让廉洁基因融入青年血脉,以清正之光照亮青春之路。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高校维护稳定研究咨政中心助理研究员)
不仅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   □ 琚小双
  
  从警营到校园,我把公安的专业与教育的温度融合,为孩子们筑起一道看得见的安全防线。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我深知这个岗位不仅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两年间,我以派出所民警和法治教育者的双重身份,在孩子们的心田播撒法治的种子,也在实践中探索着守护校园平安的新路径。
  上任伊始,我就对校园安全展开全面“体检”。
  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安工作经验,凭借从警经验,我全力推动“三防联动”机制落地——人防升级,重塑保安队伍,手把手教授防暴器械使用,联动民警、教师、家长组建“护学岗”;技防改造,推动校门口人车分流,增设防冲撞设施,将一键报警系统直连指挥中心;制度加固,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让应急预案真正“活”起来。
  去年10月,一架无人机闯入校园,保安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派出所应急力量3分钟内抵达现场,迅速查明是居民误操作所致,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校长感慨:“您带来的预案,给学校装了道安全阀!”
  “同学们,如果有人让你带‘小糖果’过安检怎么办?”在禁毒课堂上,我举起仿真毒品模型,孩子们瞬间瞪圆眼睛,你一言我一语地开始讨论。针对不同年龄段,我创新“三式普法”。“体验式”带高年级学生“当一天小警察”,在调解模拟纠纷中理解责任;“情景式”编排防拐骗情景剧,让孩子们在角色扮演中学会自救;互动式开设“法治副校长问答专栏”,解答诸如“游戏充值能退吗”等实际问题。
  最让我欣慰的是五年级的小林——曾经的“问题学生”在模拟法庭后,主动加入“校园安全小卫士”,还成功劝阻了同学打架。他昂着头说:“琚警官说,懂法的孩子最酷!”
  面对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学生安全风险多元化的现实挑战,我深感必须打破壁垒、整合资源。为此,我创立了“四个一”工作法,构建协同共治长效机制。一份责任清单,明确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及城管、市监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杜绝责任盲区;一支联合队伍,整合校内安保、教师、家长志愿者、社区网格员及周边商户力量,组建常态化巡防队伍;一套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反恐防暴、消防急救、心理干预、网络安全等培训,提升各方防护技能;一项评估机制,通过季度检查、问卷、联席会等方式科学评估安全状况,持续优化工作。
  每学期开学前,我联合消防、市监部门整治周边环境。家长张女士的话让我动容:“现在校门口站着警察、老师和‘红马甲’,心里特别踏实。”
  两年间,20余节法治课、13处隐患整改、22名特殊学生帮扶,这些数字背后,最珍贵的收获是孩子们的变化。
  有人问法治副校长的意义,我的答案始终如一:“这不是头衔,而是要用一生守护的责任。”
  下一步,我正筹划建立“校园安全联盟”,推动辖区学校安防系统联网,让守护的力量攥指成拳。当看见孩子们迎着朝阳安全奔跑时,那扬起的笑脸,便是对我最大的肯定。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社区民警)
琚叔叔的警徽亮晶晶   □ 谷昊谦
  
  每个月第一个周一的早晨,太阳刚给教学楼镀上金边的时候,我们总能在校门口看到琚叔叔。他身上的警服蓝得像天空,肩头上的记录仪一闪一闪,就像挂着颗小星星。妈妈说,琚小双叔叔是我们文新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可在我们眼里,他更像个会变安全魔法的超人!
  琚叔叔刚来学校那天,像只敏锐的猫头鹰一样到处看。他说我们学校的安全像件旧毛衣,有好多小漏洞呢。
  后来他带着保安叔叔们做了好多事。以前保安叔叔只会站在门口微笑,现在琚叔叔教他们用防暴盾牌,还带着老师和爸爸妈妈们组成了“护学小战队”。上次我看到张爸爸戴着红袖章站在校门口,腰板挺得像小松树。
  学校也装了新魔法装备,校门口现在有会发光的防撞桩,像一排胖墩墩的“小卫兵”。教室走廊里多了个红色按钮,老师说那是“一键找警察”的神奇按钮,能直接连通派出所呢。
  我们还有了安全剧本,琚叔叔给每个班发了一本《安全小剧场》,里面写着如果遇到坏人该往哪儿跑,碰到着火怎么用湿毛巾捂嘴巴。
  “同学们,如果有人给你一颗彩虹糖,说能带进校园,该怎么办呀?”禁毒课上,琚叔叔举着花花绿绿的仿真毒品模型,像变魔术一样从盒子里掏出来。我们年级的同学都伸长脖子看,小林还举手喊:“我知道!这是坏东西,要告诉老师!”
  琚叔叔的普法课有三种魔法模式。
  当一天小警察:五年级的同学去过派出所,他们说最有意思的是跟着民警阿姨调解“纠纷”——其实是两个同学假装抢橡皮,他们学着警察的样子讲道理,可威风啦!
  防拐骗小剧场:上周三的班会课,我们班演了《不跟陌生人走》的情景剧。小明演的“坏叔叔”拿着变形金刚诱惑小红,小红叉着腰说:“我妈妈说了,天上不会掉馅饼!”全班都笑疯了,可我们都记住了不能随便跟人走。
  琚警官在线答疑:公告栏上有个“魔法信箱”,我们写的问题都会收到回信。上次我问“偷偷拿同学橡皮算不算犯法”,第二天就看到琚叔叔画了个哭脸橡皮,旁边写着:“小错误就像小感冒,及时改正就好啦!”
  我翻了琚叔叔的工作日志,第一页写着:“小朋友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
  这两年他给我们上了20多节法治课,修好了学校很多处安全小毛病,还帮了很多像小林一样的同学。现在我们看到楼梯扶手松了会马上告诉老师,发现陌生人进校园就赶紧找护学岗的叔叔。琚叔叔说以后要建一个“安全联盟”,让所有学校都手拉手保护我们。
  放学的时候,我看到琚叔叔的警徽在夕阳下闪闪发亮。我想,这颗“星星”一定是用爱和责任擦亮的,它会一直守护着我们,让每个小朋友都能像小树苗一样,在阳光下长得又高又直!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新小学六年级学生)  
漫画/高岳  
西安深耕细作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群众可感可触平安就在身边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褚明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以平安为犁、以民生为田,在更高水平平安西安建设的土壤里深耕细作,不断加固平安建设坚实堤坝,全力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以高水平安全护航西安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连续7年被陕西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平安市”,荣获全省首批“平安金鼎”;13个区县、开发区被评为“平安县(区)”,其中6个区荣获全省“平安金鼎”。近年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平安建设满意度逐年攀升,平安西安的底色更亮、成色更足。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西安市每年召开全市平安建设大会,向全市发出平安建设“总动员令”,要求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协同作战,将平安建设各项举措落细落实,不断开创平安建设新局面。
  抓平安建设,首先要持续用力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这项“民心工程”,让群众的安全感“满格”。
  西安市创新推行“五看、四推、三访、二查、一体化”工作法,对线索实行分类处置、流转核查、回访反馈全闭环管理,推动从“被动等线索”向“主动办案件”转变。同时,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露头就打,把依法严惩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各项打击战果持续位列全省首位。
  生活环境安不安全,老百姓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
  西安市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建立完善反诈工作体系,逐年开展“云剑”“断卡”“断流”“雷霆”系列专项行动,近5年来累计破获电信网络诈骗及黑灰产案件1.9万余件,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41起,破获环食药类案件2056起,有力守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仅如此,西安市还扎实推进金盾护苗行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专班,推动建立“公安+教育+民政+N”联教联管机制,开展“法润童心”宣教活动3100余场次,覆盖学生60万余人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首次下降。
  “我们通过机制化保障、项目化推进凝聚多方合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发力、全域覆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六大保护’无缝衔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婷说,长安区检察院构建了涉妇儿案件快速办理、精准固证、多元救助相结合的机制,建立起检察指导、社工帮教、妇联协同的联合帮教机制,已帮助32名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救助123名未成年人。
  2026年3月,长安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获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打造立体化防控体系
  街面有民警执勤、路口有警务会客厅值守、空中有无人机巡防,每逢节假日,更有数以万计的平安志愿者联防联控……走在西安市的大小景点、商圈,这一幕幕总是让游客市民感到格外安心。
  近年来,西安市积极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档升级工程,全面推进“数智赋能、空中巡防、地面管控、应急处突、共建共治”等10大类28项提档升级重点建设任务,建设并实体化运行“一网四中心”(即“云网”和情报指挥、侦查、基础管控、大数据实战四中心),完善境内境外警务合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整体防控功能,有效构建了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
  同时,西安市进一步构建“线上线下、空地一体、联勤联动、专群结合”防控体系,先后建成暖心警务会客厅107个、警务室1600余个、巡逻网格210个、检查站41个,社会治安防控网织得更密更牢。2025年,西安市街面盗窃、抢夺、抢劫“三类案件”同比下降20.12%。
  西安市制定最小平安单元建设《方案》,首批建成9160个最小平安单元,组建180余人的低空防控专业队伍,与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升低空领域管控能力。聘任整合街道、社区治安协理员3.1万余人,巡防工作范围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让广大群众可触可感平安就在身边。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不管大事小事,进了这个门,就是咱们的事。”3月23日,长安区引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说。
  2025年以来,西安市按照“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依托基层治理综合保障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进行集约建设。
  工作中,西安市采取实现各方资源力量进驻、轮驻、随驻综治中心,强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衔接,快速响应各类诉求,破解力量分散、资源分割等问题。
  “我们创新采取‘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人社、卫健、住建等单位派员常驻,教育、民政、妇联等6家单位定期轮驻,交警、城管、医保等9家单位视情随驻,全方位为群众提供调解服务、法律服务、心理服务、司法服务,实现调解、仲裁、司法确认等业务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办理。”灞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阎爱君说。
  在此基础上,灞桥区综治中心还升级推出“云调灞桥3.0”工作机制,形成“法院+交警”“法院+工会+人社+司法”“法院+综治网格中心”“法院+公安”“法院+农业农村局”“法院+妇联”以及“法院+住建”7项联合解纷机制。诉前调解成功率从年均7%上升至22%,成效明显。
  截至2025年6月底,西安市1个市级、18个区县(开发区)级、184个镇(街)级综治中心全部挂牌运行,2025年累计化解矛盾纠纷6.5万余件,化解率达90.8%,综治中心日渐成为民情“集散地”、民忧“解压阀”。
辽宁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要求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化解暨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柳春霞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必须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根本职责,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树牢“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拧紧责任链条,以高度政治自觉确保行动坚定有力。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阵地作用,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手段,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坚持抓早抓小,用心用情排查隐患、定分止争,努力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会议要求,要始终紧绷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重点领域,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做到全量起底、全力攻坚、全面压实责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及全省监狱、戒毒单位设分会场。
山东执业律师人数5年增长75.4%突破5.5万人   本报讯 记者李娜 通讯员刘媛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律师协会获悉,“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律师行业规模实现快速发展。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3061家,较2020年底增加771家。执业律师55200人,较2020年底增长约75.4%。
  “十四五”时期,山东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开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系列活动,分批次组织全省党员律师参加培训,全面提升党员律师政治素养与履职能力。5年来,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40余万件,各项数据呈稳健增长态势。74名律师被聘为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实现四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公职律师制度在近万家单位得到推行。
  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山东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律师服务团,深入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等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送上门的法律服务。实施律师行业服务“万企出海、鲁贸全球”外贸突破专项行动,推动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25家。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参与度,年均参与信访接待和调解案件4万余件。持续擦亮公益品牌,年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11万件。全面加强行业治理,制定高质量发展四年行动计划,优化调整64个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完善会员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执业监管机制,建立起行业协同发展格局。
  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山东制定《山东省律师行业“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律所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指明了下一步的工作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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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精准法律服务直达市场主体末梢 银川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护航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张晓红

  服务商圈里500余家商户、6000余名从业者,一年处理矛盾纠纷9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85%。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彩城商圈法治工作站成立一年来交出的成绩单。
  2025年1月13日,阅彩城商圈法治工作站成立,工作站联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治执法等8个部门,组建法治服务矩阵,首创“最小最快”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对商户正常经营的影响,让法律服务直达市场主体末梢。
  近年来,银川市委政法委始终把法治作为激发市场活力、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全域布局法治营商阵地,串联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庆区商事共享法庭、金凤区阅彩城、永宁县四季鲜等8个营商环境法治工作中心(站),构建“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企业法治保障体系,为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进一家门解百家难
  前不久,永宁县四季鲜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人民调解员、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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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派驻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动调解了一起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
  马某在某家具公司订购一批柜体,支付货款2.7万元。然而交货后,马某发现柜体板材并非事先约定的板材,并反映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给予“退一赔三”赔偿。
  面对双方分歧较大的僵局,四季鲜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永宁县司法局局长张昊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四季鲜果蔬批发市场近年来因物流货物运输、商品交易、劳务用工、消费投诉引发的矛盾较为突出。2024年8月,由永宁县司法局牵头,成立四季鲜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去年,工作站成功化解各类民事纠纷820件,调解成功率达96%,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其中法院委派调解320件,284件完成司法确认,交警大队委托调解交通事故纠纷40件,成功化解36件,有效减轻商户诉讼负担。
  针对企业涉法问题跨部门、处置链条长的痛点,银川市委政法委坚持顶层设计、全域布局,整合公、检、法、司、劳动监察、行政审批等力量实体入驻8个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真正实现企业“进一家门、解百家难”。
企业点单上门普法
  “这次请来9名法官、15名公安民警,企业遇到的民刑纠纷,现场就能给大家解答清楚!”
  4月3日下午,兴庆区人民法院商事共享法庭法治工作站联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走进宁夏某能源公司,一场“安商·法律诊所”活动火热开展。
  “我们联合司法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组建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清单化、精准化法律服务。”商事共享法庭法治指导员马银辉说。
  从“买卖合同货物验收义务怎么履行”到“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从“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造价如何认定”到“装修工程中自行维修的费用怎么主张”……企业将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一股脑儿提了出来,法官结合审判实践逐一答疑解惑,给出了实操建议。
  公安民警同步开展“经侦讲堂进企业”宣讲活动,围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涉税犯罪等高发经济犯罪类型,以案释法现场为企业筑牢反诈防线,守护企业“钱袋子安全”。
  今年3月,商事共享法庭法治工作站就通过自治区企业协会、自治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广泛征集企业最头疼的法律问题,把企业的迫切需求记进《企业法治需求台账》,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针对性开展为企服务,真正做到企业“点单”工作站“开方”。
  马银辉告诉记者,商事共享法庭法治工作站将持续聚焦行业前沿趋势、企业经营痛点、涉企司法保障等核心议题,每季度以沙龙、行业读书会等形式,打造“安商·沙龙会”常态化交流平台,将排查出的共性矛盾、高频风险设置为研讨主题,通过经验分享、案例剖析等方式,推动企业从“事后被动维权”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
提标升级服务更优
  “立足阅彩城商圈经营特点和法治服务需求,今年计划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8部门联动资源,构建智慧指挥、精准服务、高效解纷、全域防控的数字法治服务体系。通过搭建数字化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应用场景,实现法治服务触手可及、矛盾纠纷快速化解、风险隐患精准防控。”近日,在银川市召开的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提标升级专题推进会上,金凤区阅彩城商圈法治工作站相关负责人表态。
  “这次提标升级,不是简单地修修补补,而是推动工作站向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中心转变。”银川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说。银川市将对8个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提标功能定位、服务质效、保障能力。在功能定位方面,将整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以及法学会资源,把立案预约、检察服务、经侦报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事项,全部纳入前台受理范围,推行服务窗口“一窗通办”。构建“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的“一站式”解纷链条。全面推广共享法庭模式,让法官提前介入指导调解。对于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推行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解纷成本。
  升级后,推行“清单化”服务、“企业点单、工作站派单、部门接单、全程督单”模式。对于企业通过窗口或线上平台提出的需求,工作站要精准派单,承办人限时办结,办结后及时回访。同时,监督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严禁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大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占企业资产、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涉企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场“量体裁衣”式的精准守护 内蒙古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春意渐浓,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残雪未消、新绿初绽;呼伦贝尔大草原上,嫩绿刺破冻土,从苍黄中渐渐萌出;乌海湖畔,冬日的沉寂已悄然融开,远道而来的红嘴鸥伴着春日阳光翩翩起舞……这一幅幅“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图景,离不开内蒙古检察机关持续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的坚实守护。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生态是我们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形成“四大检察互动、三大协作并行”生态保护检察模式,法治力量让绿水青山生机盎然。
  数据显示,“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累计办理山林公益保护案件1262件,办理河湖公益保护案件1720件,办理草原公益保护案件1746件,督促修复林地14.2万亩,清理污染水域1.95万亩,保护草原18.61万亩,以检察之力守护内蒙古山林之茂、河湖之清、草原之美。
量身定制守护方案
  作为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内蒙古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域,是森林向草原过渡、草原向荒漠过渡的重要地带,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决定了内蒙古的生态十分脆弱。长期以来,“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是内蒙古生态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力量,很难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2023年,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为期3年的“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量身定制山林、河湖、草原的生态守护方案,并为每一项行动精准设置“主场”和“靶心”,构建起司法护绿、协同治绿、共同享绿的法治保障体系。
  内蒙古大兴安岭层峦叠翠,是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的“主战场”,一场守护森林资源的行动在这里深入推进。内蒙古检察机关以“三北”防护林工程为重点,严厉打击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让每一片绿意都安然扎根。
  从清理河道“四乱”到监督水土保持,从治理污染水域到追缴生态修复费用,内蒙古检察机关将黄河和“一湖两海”作为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主阵地,守护每一滴水清澈纯净。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草原面积8.15亿亩,从“牧草王国”呼伦贝尔草原到“生态宝库”锡林郭勒草原,内蒙古检察机关以荒漠化防治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开垦草原、超载放牧等行为,让草原“绿起来”“肥起来”。
凝聚合力保驾护航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持续深化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部门协作,先后部署“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黄河基层行”等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提档升级,构建起衔接顺畅、配合有力、监督有效的生态保护机制。
  “生态保护不是单一领域的工作,需要‘四大检察’像四个轮子一样协同转动,才能跑得稳、跑得远。”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宏说,“我们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三大协作’保驾护航。”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95份,检察机关跨区域移送案件线索126件,实现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
  乌梁素海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是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最大的淡水湖泊。为了守护好这颗“塞外明珠”,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协作统一行动”,创新“党建联盟+区域协作+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切实筑牢河湖保护屏障。
  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弘年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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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检察院联合8地检察院制定5项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协同办理乌梁素海面源、点源、内源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45件,提出检察建议98件,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11件,督促清理农村生活污染源、回收废旧地膜等1万余吨,收割湖区水草约3000亩、芦苇9.1万吨,督促整改排污不达标企业3家,让“一湖之治”变为“流域之治”。
迎难而上各个击破
  “生态保护是一场硬仗,专业性强、跨区域协调难、生态修复周期长,挑战确实不少,但我们从未退缩。”张云龙说,“针对各类挑战,我们拿出了实实在在的办法。”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建了公益诉讼骨干专案组,进一步强化专业支撑。同时,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实行自治区院统筹协调、分市院推进落实、基层院精准执行,进一步优化了协作机制,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案。
  “我们打造‘益护几字湾’公益诉讼品牌,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线索,并接入全旗近2000路监控视图,构建起了‘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精准定位—快速取证’数字化体系。”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慧芳说。
  针对涉案生态植被修复难题,达拉特旗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全旗设立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账户设立以来,已适用案件20余件,累计入账1400多万元,为地方荒漠化防治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有效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植被。
  此外,为加强后续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共邀请3300多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群众代表对办案效果开展监督,将听证会开进蒙古包,共绘公益保护新图景。2023年以来,全区开展公益诉讼听证1476次,邀请群众对办案效果监督1846次,累计接收群众反映线索1954件,“两山”理念已深深镌刻在内蒙古大地上。
  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内蒙古检察机关以“量体裁衣”的精准守护和“迎难而上”的担当作为,将法治的刚性融入生态保护中,实现了生态检察的创新突破,让山林守得住、河湖清得净、草原长得好。
赓续红旗渠精神 绘就法治新图景 河南林州以红色基因赋能法治政府建设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红旗渠精神是刻在林州人骨子里的精神密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始终把这股‘自力更生、无私奉献’的红色基因融进去,让红旗渠精神与法治实践同频共振、双向赋能。”近日,河南省林州市委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语中的林州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
  近年来,林州市锚定“打造中西部县级法治样板”目标,以法治为笔、以红魂为墨,传承红色基因、坚守精神家园,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征程上勇毅前行。
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20世纪70年代,红旗渠建成通水,不仅解决了林州人的“吃水难”,更孕育了林州人敢闯敢干的精神。随后,“十万大军出太行”闯荡建筑业,让建筑业成为林州实打实的“压舱石”产业,长期占据财政贡献的半壁江山。
  为给建筑业发展保驾护航,林州市跳出“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限,像当年修渠时“上下一条心”那样,整合资源,组建了由市建管局牵头,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建筑业司法保障中心。在中心里,市公安局建筑业犯罪侦查大队、市检察院建筑业检察室、市法院建筑业审判团队、市司法局建筑业司法所四个机构实体化运行,把“分散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为建筑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了法治保障与企业需求的“双向奔赴”。
  “2025年,中心受理各类案件1131件,帮我们建筑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53亿元,这可是真金白银的保障!”林州市建筑业司法保障中心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法治护航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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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司法保障中心的暖心服务,只是林州市法治助企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林州市把企业获得感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尺,先后出台17项惠企文件,推出101项助企硬措施。2475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实现“一网通办”;9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3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一天就能办成”;全面推行“接诉即办”,企业反映的问题“一站式受理、全流程跟进”。
  实打实的法治保障,换来了营商环境的“优”与经济发展的“强”。林州市营商环境连年位居全省前列,经济发展始终站稳全省第一梯队,2024年成功跻身全国百强县第82位。
执法监督有力度有温度
  “当年修渠,每一块石头都要严把关,确保渠水畅通无阻;如今执法,每一个环节都要守规矩,让群众和企业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执法人员有敬畏、让企业有预期、让当事人放心。”林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同志说。
  为把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林州市在行政执法监督上敢闯敢试。2024年,林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总结出“听、访、看、查、评、考”六步工作法:听部门工作汇报、访企业群众意见、看执法现场实情、查台账资料规范、评案卷办理质量、考法治理论功底,并通过全环节监督、全过程“体检”,给行政执法工作“挑毛病、找短板”,倒逼执法水平提升。
  “以前总觉得自己单位执法没问题,自我感觉良好。直到市司法局来开展常态化监督,一下子指出了我们6个方面13个问题,让我们清醒了不少。”林州市交通局负责人坦言,监督帮他们找准了执法中的“薄弱点”,为后续整改指明了方向。
  在首轮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中,林州市司法局共向各行政执法单位反馈问题325个,涵盖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思维、制度建设、案卷制作等多个层面,给所有执法单位打了一剂“清醒剂”。林州市以常态化监督为切入点,陆续推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驻站式监督、网络监督,初步形成了与纪检部门、信息部门、12345行政热线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大监督”格局,让执法不公、执法乱作为等问题无处遁形。
  针对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部分乡镇执法人员“不会干、干不好”的恐慌,林州市借鉴红旗渠建设中“师带徒”的传帮带模式,组织6个赋权单位的业务骨干,手把手带领乡镇执法队员办案,还开展了案卷制作专题培训,确保乡镇执法权“接得住、接得稳、用得好”。对于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林州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年行业涉企检查频次同比降低30%,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基层法治建设守护民心
  “以前的涧东村,是出了名的乱村。后来在镇司法所的帮助下,我们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村规民约,把村里常见的矛盾都写进里面。现在好了,我们村成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连续5年没出现过上访、诉讼的情况!”采桑镇涧东村党支部负责人说。
  翻开涧东村的《村规民约》,一条条具体的数字规定格外醒目:同一地块中“后户的院子地平比前户的室内地平低20厘米”“修建水窖要和邻居房屋墙留够不少于2米距离,厕所不少于1.5米距离”……这些接地气的规定,把抽象的公序良俗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准则。
  “涧东村的村规民约,真是打通了法律与公序良俗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以前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序良俗的把握很模糊,现在有了这些具体规定,审理农村纠纷时更有依据了。”林州市合涧镇中心法庭负责人表示。
  开元街道的“警调对接”“老白调解室”的“诉调对接”、陵阳镇的“五老调解”……在林州市,人民调解这道防线在基层被筑得格外牢固。全市11个行业调委会、1845名人民调解员,就像守护红旗渠的护渠员一样,穿梭在乡村街巷、企业厂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5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1.1万余件,同比增长1.75倍。
  2024年以来,林州市划分基层治理网格2228个,干部、干警、律师、镇村领导主动下沉网格,既用“人情纽带”拉近距离,又用“执法权威”化解难题,实现了风险隐患的“早感知、快干预、彻底解”。
  “红旗渠精神的本质,就是克服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们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不断探索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人民满意、企业便利、社会和谐的总目标。”林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说。
法治赋能兴雁城 良法善治惠民生 衡阳以制度创新与基层实践绘就法治政府新图景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以前孩子出生要跑医院、派出所、银行好几趟,现在手机提交材料,一小时全办妥!”陈先生用指尖轻点屏幕,新生儿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事项同步生成电子凭证。清晨的湖南省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前,工作人员俯身协助白发老人操作自助终端;企业服务专区,代办员将刚办结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递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董女士手中:“材料齐全,明日即可开工。”窗外车流有序,窗内暖意流淌——法治的温度,正从办事窗口渗入雁城肌理,化作高质量发展的无声脉动。
  近年来,衡阳市将法治深度嵌入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以理念之新引领实践之变,以机制之优激活治理之能。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双向发力、数字赋能与人文温度有机融合,法治建设从行政运行规范延伸至社会肌理重塑,政府履职更加精准高效,多元共治格局加速成型,公平可及的法治服务如细雨润物般浸润城乡角落。这座千年雁城正以法治为经纬,编织起秩序与活力并存、效率与温情共生的治理新生态,让法治精神在服务民生、护航发展、凝聚共识中焕发时代光彩。
  “一网通办”暖民心 赋码护商显担当
  董女士轻抚手中崭新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尖掠过纸页边缘的防伪标识。“以前跑证件,一周辗转五六个部门,材料反复补,如今网上提交,工作人员电话指导,次日取证。”她回忆申请当日:刚在网上提交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证申请,没多久就接到了市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电话,当天就通过了审核,第二天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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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企业找部门”到“数据跑全程”,变化源于衡阳打造的“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链。作为湖南省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试点城市,16个重点领域改革落地生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42%,“营商环境投诉窗口”构建起“投诉—受理—督办—反馈”闭环,让企业诉求件件有回音。
  企业“迎检之困”曾是隐痛。“过去一年迎检十几次,生产节奏常被打断。”某制造企业负责人坦言。转机始于“赋码入企”机制:企业生成专属二维码张贴于门岗,执法人员入企前扫码登记事由、时长、人员,系统自动留痕并推送至企业端。企业可对执法规范性实时评价,无码入企视为违规。自2021年推行实施以来,入企监管活动锐减超50%,“一码护商”经验入选“中国改革2021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获工信部2025年“服务企业在基层”典型案例推介。
  更深层变革在于精准施策。衡阳对5240家“四上”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守信企业检查频次动态下调,“四上”企业满意度达100%。“现在检查前会收到预约提示,执法人员亮码说明来意,我们安心生产,政府贴心服务。”企业负责人话语里透着踏实。
屋场恳谈连民心 湾村明白解纷争
  衡南县三塘镇一屋场,樟树浓荫下,十余张竹椅围成圆圈。“多亏了‘屋场恳谈会’,我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一周就解决了,干部和乡亲们坐在一起摆道理、讲法律,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村民唐某紧攥的双手渐渐松开。一周前因补偿分歧僵持的唐某,此刻与村委会代表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茶水氤氲间,法治的种子随乡音落地生根。
  这个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的“屋场恳谈会+”模式,将调解台搬到田埂院落。耒阳市80多条大小河流沿岸形成的5061个自然村落,被当地群众称作“湾村”,2021年以来,耒阳创新推出“湾村明白人”,制定《“湾村明白人”工作实施方案》,以“湾村”为单元,把群众基础好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模范人物、退役军人、致富能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湾村能手”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时至今日,5000余名“湾村明白人”身着红马甲穿梭于巷陌,为政策宣传、矛盾调处、乡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去年盛夏,两户村民为宅基地边界争执不下,“湾村明白人”老李携卷尺现场丈量,他翻开民法典第288条说:“不动产相邻,应团结互助。”蹲在界石旁画出示意图,用本地方言细说情理法,夕阳西下时,两家人端起粗瓷碗共饮和解茶。
  城区治理同样亮点纷呈。雁峰区将“法治驿站”嵌入社区,居民足不出小区即可参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司法便民服务等;珠晖区“里巷工作法”实现“网格吹哨、部门报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邻里噪声扰民等问题在72小时内响应化解。智慧复议听证室里,行政争议通过“法院+政府+专家”联动机制高效调处,近两年实质化解率达91.01%,九成以上群众认可处理结果。法治,正以最柔软的姿态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民声入策惠万家 法治底色润雁城
  蒸湘区老旧小区改造现场,居民张阿姨指着新装的智能充电桩笑逐颜开:“我们提的加装充电桩、优化停车位建议,全被‘点单’采纳了!”改造前,社区通过“线上问卷+院落夜话+楼栋议事”征集287条意见,设计师现场勾画方案草图,居民举手表决。这种“居民点菜、政府上菜”模式,让138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获群众满意度逾95%。
  决策之变源于制度之固。衡阳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嵌入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奖励办法》,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十条硬核举措”,细化49项重点任务清单,构建起“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全市111个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如星火燎原。
  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政务服务从“能办”迈向“好办”,企业从“避检”转向“盼服”,村民从“上访”变为“协商”。一位“湾村明白人”在调解日记中写道:“法条是冷的,但讲法的人要有温度。乡亲们信的不是纸,是咱蹲下身说话的诚意。”
  暮色中的湘江畔,法治驿站灯火通明,志愿者为归家老人讲解防诈知识;政务云平台数据无声奔涌,明日将有百家企业在线办结事项。衡阳的法治实践,不在宏大叙事里,而在董女士手中的许可证、唐某舒展的眉头、张阿姨点赞的充电桩中静静流淌。它源于对“人民至上”的坚守,成于“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显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土创新。未来,衡阳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拓展“赋码护商”应用场景,完善“屋场恳谈”数字赋能,让法治阳光普照雁城每个角落。
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立传存史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希坡   □ 《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 本报实习生     朱悦铜

  三本装帧各异但主题一脉相承的著作,在客厅的书桌上一字排开——1983年版《马锡五审判方式》、2013年版《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新近由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的增订版《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它们的作者,是我国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的主要奠基人和开拓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希坡。
  得知记者前来采访,今年99岁高龄的张希坡教授在家早早地作好了准备。在他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版图中,马锡五是绕不开的核心人物。马锡五曾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审判方式,即“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审判方式的核心是贯彻群众路线,强调深入基层、重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关键特点是就地审判、巡回审判,简化诉讼手续,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依靠群众解决纠纷。四十余年,三本著作的迭代,正是张希坡对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缩影。
“求真”二字贯穿研究历程
  张希坡的法律生涯,始于东北解放区的基层司法实践。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在当时的合江省(位于黑龙江地区东部三江平原,是解放战争时期设置的省区之一)宝清县政府民政科工作,后任县人民法院专职副院长。
  1951年,张希坡赴东北人民政府培训班学习,第一次听到“马锡五审判方式”。彼时的他,只知这是发源于陕甘宁边区、由马锡五创立的群众路线审判方法,对其具体内涵了解甚少。
  1951年9月,张希坡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制史教研室研究生班,从此开启了数十年的教研生涯。彼时的中国法制史学科,处于初创阶段,外国法制史有苏联专家指导,而中国法制史的建设,全靠自主摸索。教研室分工后,张希坡主动扛起中国近现代法制史研究的重任,将目光聚焦党史与革命根据地法制领域。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革命法制史的研究重点之一。随着研究的深入与史料的不断丰富,张希坡越发深刻地认识到,马锡五为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树立起了一面光辉的旗帜,而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司法为民理念,更是中国革命司法的宝贵财富。
  为了让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真实、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张希坡将“求真”二字贯穿了自己的研究历程。从马锡五的出生年月,到“刘巧儿”原型的真实姓名,再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细节,每一处与马锡五相关的史实,他都严谨考证、全力探求历史本貌。
“我把老根儿都刨出来了”
  20世纪80年代,党史专家胡华与张希坡交谈时,提及他正在筹备出版党史人物传记,请张希坡撰写《马锡五》一书,要求人物信息必须准确,出生年月一律采用公元、阳历、以周岁计算。
  为核实马锡五的准确出生年月,张希坡从人证与物证两个方面展开细致的调查:他寻访马锡五家中年长亲属,通过亲历者口述获取第一手口证信息;专程前往中央档案馆,查阅装满马锡五资料的档案袋,其中的干部登记表、亲笔自传等一手史料,为出生年月的核实提供了无可替代的实物凭证。最终,张希坡得出以下结论:马锡五的准确出生日期应为1899年1月8日,这便纠正了各种书刊中的讹误。
  “刘巧儿”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经典案例,但“刘巧儿”原型的真实姓名曾流传着封捧、封棒、封胖三种说法,长期无人考证。多次法制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日本学者希望中国同仁早日解决这一争议问题。这让张希坡坚定了厘清这一细节的决心。得知饰演刘巧儿的新凤霞曾联系过原型本人后,他便专程前往中国评剧院拜访,获知了原型人物的联系地址。一番通信往来,对方明确告知张希坡:自己小名为封捧,现在姓名是封芝琴。后来,张希坡前往封芝琴家中当面核实,终于弄清了名字的由来——因封家此前两个男孩夭折,当地习俗认为接生时用双手“捧着”婴儿,养护孩子更易健康长大,故将这个女孩取名封捧。回忆这件事时,张希坡说:“我把老根儿都刨出来了。”简单的一句话背后,是一位学者对史实的极致追求。
  2013年版《马锡五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相较于1983年的小册子,在史料搜集的广度与研究的深度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其不仅系统梳理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起源、发展与核心内涵,更结合革命根据地司法实践,分析了其时代价值与实践意义。
  而新近由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的增订版,更是在原有基础上精益求精,除了对文字内容进行打磨修改,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关于抢婚案的三件司法文书,并对该案作了补充说明。这三件司法文书均为复印件,因年代久远字迹相当模糊,成为资料整理的一大难题。为了辨识文字,张希坡尝试了多种方法:手持放大镜逐字细看,翻到复印件背面寻找字迹痕迹,将资料投到电视屏幕上放大辨认……历经反复琢磨,他终于将极其模糊的文字内容作出初步确定,让这些珍贵的革命司法史料得以完整呈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增添了新的实证支撑。
一笔传承至今的精神财富
  岁月流转,从初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层司法干部,到深耕革命法制史的学界泰斗,张希坡始终坚信,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核心与精髓从未过时,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中,其依然有着重要的学习与借鉴价值。
  在张希坡看来,他数十年研究马锡五及马锡五审判方式,核心目的不仅是还原历史、为马锡五立传,更是为了从革命司法传统中汲取智慧,为新时代司法工作提供借鉴。他认为,马锡五最核心的功绩,便是以自身的司法实践与探索,实实在在推动了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向前迈出关键一步,也为根据地司法建设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马锡五审判方式至今仍滋养着司法实践。
  步入新时代,司法实践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纠纷与知识产权纠纷等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沿用老一套的办案办法已然行不通。但张希坡认为,时代在变化,司法工作的核心底色却从未改变——贴近群众、扎根群众。他反复强调,司法为民的初心始终不能丢,且要以创新精神研究新案情。
  多年前,张希坡在给学生讲课时提出,应大力提倡基层法官践行“远学马锡五,近学宋鱼水”的理念。他说,马锡五是革命司法传统的经典代表,其审判方式蕴含着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司法为民的根本原则;宋鱼水则是当代优秀法官的典范,其在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处理新型案件、化解复杂矛盾的先进方法,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创新探索。将马锡五的经典司法经验与现代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是张希坡数十年深耕马锡五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更是他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期许。
  如今,满头银发的张希坡,虽然听力大不如前,查看资料也必须借助放大镜,却依然保持着治学的严谨与热忱。只要身体允许,他便会伏案梳理马锡五相关史料,或是叮嘱晚辈帮忙查找文献,哪怕是一个细微的历史细节,也总要刨根问底、核实无误才肯罢休。
  接受记者采访时,一旦遇到自己不确定的细节,张希坡要么微闭双眼,努力在回忆中搜索准确答案;要么寻求女儿的帮助,在书架上找到相应的资料核对。这位即将迎来期颐之年的老人,把学术的坚守刻在骨子里,从他踏入革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那一刻起,便从未动摇。
犯罪治理视域下的法治文艺价值与实践 编者按
  前不久,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侦探推理文艺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联合主办,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指导的“犯罪治理与法治文艺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法学界、文艺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法治文艺创作、犯罪治理实践、文艺作品的法治价值与社会功能等议题深入研讨,为新时代法治文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本报特将部分与会专家的精彩发言予以陆续整理编发,以飨读者。

  □ 万春

  法学、犯罪学与文学艺术,同为探究人性的学问。人们常说“文学即人学”,这话十分形象。在我看来,法学、犯罪学同样是“人学”——在探究人性本质、人的思想观念、言行举止与期望愿景等方面,文学艺术与法学、犯罪学有异曲同工之妙。
  犯罪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其产生与变异,始终与犯罪预防、治理相生相伴。犯罪的发生,既有犯罪人主观因素的主导作用,也受周边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犯罪治理与整个社会治理密不可分,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包含推进犯罪治理科学化、现代化,这也是当代刑事法学、犯罪学研究及法治实务工作的重大课题。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长期安全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犯罪治理创新发展功不可没。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与成功经验,是我国刑事法学界、犯罪学界的重要责任,更是推进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犯罪学知识体系的时代使命。
  犯罪的发生、发展与变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阶段性特征,与各个时期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进程紧密相关。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治安形势与犯罪态势发生重大转变:以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为代表的传统严重暴力犯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以妨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主的各类新型犯罪占比持续上升,且实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乃至免刑的轻微犯罪,持续保持在80%以上。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犯罪治理的政策策略与方式方法,除继续发挥刑罚在惩治、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外,还应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管理等多种手段,实施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社会综合治理。“治罪与治理并重”,正是结合当前犯罪发展变化规律,提出的全新犯罪治理理念。
  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犯罪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1.7%和13.9%,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人数从20年前的近19万人降至5.4万人,创下21世纪以来最低点,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成果。
  推进犯罪综合治理,法治文艺具有独到功能与作用。在犯罪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中,无论是打击、预防、改造,还是教育、建设与管理,法治文化、法治文艺都不可或缺。
  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文化形态,涵盖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能够发挥法治精神的浸润传播、培育教化作用,既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化支撑。法治文艺则是法治文化的艺术呈现,它以文学、影视、美术、舞台艺术等多种形式,诠释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正气、讴歌法治典型,实现法治宣传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
  在犯罪治理领域,正是需要通过法治文艺作品的生动创作与广泛传播,增进人们对依法防范、治理犯罪的认知与意识,强化人们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运用,厚植人们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念,坚定依法同犯罪作斗争的信心与决心,同时助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犯罪治理的良好环境与舆论氛围。法治文艺的繁荣发展,对于推进犯罪预防与社会综合治理,不仅十分必要,其已取得的成效也有目共睹。当前,《狂飙》《扫黑风暴》《第二十条》《人民的名义》《巡回检察组》《生命树》《惊蛰无声》等人们耳熟能详的法治影视作品,在宣传法治、弘扬正气、凝聚社会信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们迫切需要这类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
  法治文艺以弘扬法治为核心、以文学艺术为载体,其作品既需要借助悬念设计与戏剧冲突,增强可读性、可视性,也不能天马行空、脱离基本法治精神与法律框架的约束。如何处理好艺术性与法律性的关系,是法治文艺创作中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
  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熟悉法律规定,也希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普及法治知识,但绝大多数人并不擅长文艺创作;法治文艺工作者擅长艺术创作,却大多对法律规定、法治工作缺乏深入了解。唯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走出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之路。
  前文提到的影视作品,正是充分调动了法学与文艺两方面的积极性。一些法律工作者甚至深入参与创作过程,助力实现作品艺术性与法律性的较好平衡。现实中,部分法治文艺作品把握不够到位,主要原因在于创作者缺乏对法律规定的学习理解,对法律工作、犯罪治理的实际情况了解不深,也未充分争取法学专业人士把关,导致作品要么不符合基本法律程序甚至背离法治精神,要么脱离政法机关工作实际与犯罪治理实践,出现胡编乱造、故弄玄虚、追求感官刺激等问题。这不仅无法实现宣传法治、弘扬正气的效果,反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搭建法学家与文艺家同堂交流的平台,开展犯罪治理与法治文艺跨界研讨,无论对促进法学研究还是文艺创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作者系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  
从侵权审判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 黄子腾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法治实践中积淀的智慧结晶。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治理智慧转化为司法效能,既是文化传承的历史命题,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课题。
  司法实践中,侵权审判往往直接关涉人民群众人身权益、人格尊严保护以及社会公平正义与善良风俗,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实践的重要场域。笔者认为,侵权审判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路径呈现出三种典型样态,以下结合三个具体案例予以说明。
  样态一: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强化说理
  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共识作用,通过释法说理,能够让人民群众进一步认同司法裁判和规则,彰显、弘扬案件背后所契合的传统美德与善良风俗,使判决充分发挥其引领风尚、明辨是非、褒奖善举、鞭挞陋行的社会教化功能。
  如“高铁霸铺案”中,罗某在乘坐高铁时擅自更换铺位且拒不补票,与多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伴有抢夺摄像设备、使用不文明语言等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央视栏目以“嚣张霸铺”“大快人心”等词汇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央视的报道依据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和处罚决定书,内容真实客观,未进行篡改虚构;报道中“大快人心”等评语,系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维护公共秩序行为的积极评价,意在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判决明确指出,新闻媒体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对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在舆论监督与个人名誉权发生冲突时,正当的舆论监督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判令驳回罗某诉讼请求。
  表面上,这是个人名誉权与新闻舆论监督权的冲突;但深入其里,该案触及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隆礼重法”“以和为贵”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人们心中“诚信守约”“惩恶扬善”的朴素正义观。因此,判决并未止步于对侵权构成要件的机械审查,更自觉承载“彰善瘅恶、寓教于判”的司法治理功能,将“礼”所倡导的公共道德、“法”所追求的秩序价值,通过利益衡平的法律技术,融入对“侮辱诽谤”构成的严格界定之中,旗帜鲜明地肯认新闻媒体正当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所享有的更高价值位阶。该案以裁判为标尺,清晰划定了公共道德的基准,为正当舆论监督“撑腰”,对无故霸座等不当言行说“不”,在舆论监督与法律评价间勾画出公平正义、崇德向善的价值弧线,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样态二: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法律规则予以表达
  尊重立法目的,通过准确理解适用法律,将法律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结合,并最终通过法律表达出来。这类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存在一定模糊地带,不同裁判思路各有其理,判决结果具有一定争议,此时应自觉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作为重要指引加以取舍,确保最终裁判结果契合人民群众内心的正义观与公平感。
  如“孕妇损害案”中,贾某在某私立医院分娩时,因院方医疗过错导致产后大出血、新生儿脑瘫等严重损害后果,经另案医疗损害鉴定,院方过错与贾某损害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而新生儿因处于快速发育期,其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尚无法评定。医院在提供补救性诊疗后,转而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贾某,要求按同等原因力对应的50%责任比例,支付后续医疗费近1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诊疗规范、保障患者安全的服务,本案中医院因重大过错未能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后续“补救费用”本质是院方过错所致损失,而非患者应支付的合同对价,且新生儿相关损害责任尚未明确,医院向受损患者主张该费用缺乏正当依据,故判令驳回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表面系医疗服务合同履行中的费用支付争议,实则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重义轻利”“恤弱护善”的价值理念。医院不但没有及时赔偿、抚平当事人的伤痛,反而起诉一位因医疗过错而身心受创的母亲,要求她为医院弥补过错所产生的巨额费用买单,显然冲击了社会诚信与公平底线,有违“任何人不得从其过错行为中获利”的基本法理。因此,法院并未从形式上简单遵循“等价有偿”的合同逻辑,而是通过对合同履行抗辩等原理的妥善解释,将抗辩效果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效果相互融合,从而实现裁判结果的实体正义。当医院以合同之“利”为由向受害方追偿时,法院以“义”为衡平尺度,精准区分了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使司法在维护契约形式理性的同时,回归了扶助弱者、匡正道义的实质公正轨道。
  样态三: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规则续造的养料
  成文法具有抽象性与滞后性,难以对复杂个案中的特定情境作出穷尽式、精细化的规定,规范空白在所难免。裁判遇此情形时,应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开展规则续造,使裁判在无具体细化规则可循之处仍有据可依、有度可守、有理可彰。
  如“抑郁少女坠楼案”中,17岁的于某患有抑郁症,家属呼叫120时明确告知患者有精神疾病,请求协助送医。急救人员到场后,未评估患者情绪及自伤自杀倾向、未检查转运环境,转运时先行前往电梯、未观察患者动向,于某拉开楼梯间窗户坠楼;坠楼后急救人员搬运不当加重二次伤害,于某最终抢救无效身亡。法院经审理认为,急救人员作为专业医疗人员,对医疗风险的预见与控制义务远高于普通人,其未履行风险评估与防护义务、未在转运中保持有效看护,是患者得以接触危险环境并坠楼的主要原因,坠楼后的不当搬运亦显著增加二次伤害风险。同时,家属作为监护人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医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此案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对于医方过错与于某坠楼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现行规范虽规定应“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实施救治”,但对精神障碍患者转运中的风险评估、看护距离、防护措施等具体操作规则均付之阙如。但家属将罹患抑郁症的未成年女儿托付专业急救机构,系对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高度信赖,而急救人员明知患者系精神障碍未成年人,却未审慎履行风险评估及防护义务,一系列显见过失若仅因规范未细化即判微责,难言公允。因此,法院并未止步于规范空白,而是以“救死扶伤”“审慎履职”的医者职业道德和“人命至重”“医者仁心”的传统医道伦理为价值原点进行法律续造。判决明确医疗机构应负有与其法定职责与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审慎注意义务;抑郁症患者即便表现平静,仍属自杀高风险人群,当医务人员面对抑郁症青少年时,需识别平静外表下的心理危机,做到转运过程中给予患者尊严与安全感。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司法中的激活,并非简单直接的“古语今用”,而是以专业精准的解释适用、利益衡量等法律技术手段,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真善美”的永恒价值,丝丝入扣地编织进严谨的裁判论证逻辑之中,真正让传统智慧在现代司法中“用起来”“活起来”,从而实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笑声散去后,听懂那只“酱板鸭”的敲门声   □ 郑金雄

  这个春天,一只来自雪山的“酱板鸭”搅动了整个中文互联网。AI短片《雪山救狐狸》里那句“你可曾在雪山救过一只狐狸?”以及紧随其后的反转——“我不是狐狸,我是那只酱板鸭”——以极其魔性的方式迅速破圈。网友们脑洞大开,衍生出火箭筒、核弹、细菌甚至木柴复仇的数十种版本;“厦门公安”“南部空军”等官方账号也下场接梗,做起反诈宣传与国防教育。相关话题播放量突破50亿次,一个“雪山救狐”的故事宇宙就这么被建了起来。
  人们为这场狂欢找了不少理由。有人说,AI把创作门槛降到了地板,人人都能当导演,想象力终于有了最直接的出口;有人说,荒诞反转的剧情正好替大家卸下压力,笑一笑,日子就没那么沉;也有人说,“狐仙报恩”本就是刻在DNA里的老故事,配上邵氏武侠的复古滤镜,熟悉又陌生,反转那一瞬的“预期违背”格外过瘾。还有评论注意到,官方账号主动“接梗”让热梗从自娱自乐升级为社会共治的载体;网友们在接力改编中体验到的“共创感”,本身就是一种新的文化参与方式。
  这些说法已经捕捉到了这场狂欢的不少亮色。但若再往深处探一探,真正值得我们珍视的,或许不是“拆解”或“解构”,而是它正在悄然孕育的另一种可能。
  比“解构”更重要的,是一种新的信任在生长
  “雪山救狐”之所以让人上瘾,恰恰不是因为它在拆解什么,而是因为它展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参与式信任。你点开一个版本,笑完,自己也忍不住想“如果我来编,会怎么反转”——于是你也成了创作者。这种“人人皆可接一棒”的共创,暗含了一种新的权威生成逻辑:不是从上到下的灌输,而是从四面八方汇聚而来的认同。
  法律传播能不能也从这里面借一点光?想象一下,如果普法不再只是“官方发布—群众收看”的单行道,而是像“雪山救狐”一样,留下足够的空白让公众去填补、讨论、二次创作——法律知识会不会就不再是挂在墙上的条文,而变成大家手里共同编织的一张网?
  官方账号的“接梗”已经开了个好头:当“厦门公安”让诈骗二维码化身复仇者,当“南部空军”用同一套台词讲防间谍,严肃的内容不仅没有被消解,反而因为这种“接地气”的反转,被更多年轻人记住了。这不是对法律的矮化,而是让法律从神坛上走下来,走进人们的日常笑谈里——笑过之后,那些关于“刷单陷阱”“信息泄露”的提醒,反而悄然扎了根。
  更深一层看,“雪山救狐”的无限反转,其实也在训练一种对复杂性的容忍。现实中的法律案件很少是非黑即白的,但传统的普法往往倾向于给出确定的答案。而网友们乐此不疲地推翻前一个结局、制造新的意外,恰恰在无意中培养了一种思维习惯:事情永远有另一面,正义的实现也可能有多个版本。这种开放心态,正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素养——不轻信单方叙事,愿意倾听不同声音,在反复推敲中凝聚共识。
  所以,这场狂欢其实已经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问题不再是“要不要参与”,而是“如何参与得更好”。
  媒介变了,法律传播的“地基”也悄然移动
  要理解“雪山救狐”为什么能成为这般现象级的存在,我们得先看一眼它生长的土壤。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被数字网络层层包裹的时代。一个普通人打开手机,用AI工具几分钟就能生成一段视频,然后算法可能把它推给几百万人。创作不再需要专业设备、科班训练、官方渠道。用法国学者雷吉斯·德布雷的话说,我们进入了一个“超级域”——在这里,任何用户都可以是生产者,任何内容都可能被放大,任何权威都可能被戏仿。
  听起来有点抽象?其实很简单:过去,法律的权威立在厚重的法典、庄严的法庭、法官的法袍上——这些东西稳定、正式、有距离感。而今天,法律的“面孔”变成了手机屏幕上的短视频、评论区里的段子、算法推送的普法小贴士。这些新的载体是流动的、碎片化的、可以随时被转发和改编的。
  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失去了权威,而是说——法律赖以生存的那种“仪式感”和“距离感”,正在被悄悄重写。我们不能再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把法条印在纸上、挂在官网上,人们就会认真看、愿意信。在“酱板鸭”和判决书并排出现的推荐流里,法律必须找到一种新的语言,来重新赢得人们的注意力——以及信任。
  从“书房里的论证”,到“屏幕上的对话”
  过去,法律的说服主要发生在两个地方:一个是书房——法官、律师、学者通过长篇大论、逻辑严密的文字来推演法理;另一个是法庭——一个高度仪式化的空间,法袍、法槌、席位布局,每一处都在无声地宣告:这里是严肃的,这里是权威的。普通公众大多被挡在门外,他们看到的只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而不是争议的过程。
  “雪山救狐”现象告诉我们,今天的传播场景已经变成了一座开放的“剧场”。当官方账号用“酱板鸭”的框架做反诈宣传,当无数网友在评论区接龙、二次创作,法律不再是“高台上的人对广场下的人喊话”,而变成了一场所有人都在参与、所有人都在评论、所有人都可以“玩梗”的集体演出。法庭的“后台”——法官如何思考、证据如何被评估——在直播和热搜的放大下走到“前台”,越来越多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这对法律说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篇严谨的判决书,可能“打不过”一条情绪化的短视频;一个复杂的法律争议,在热搜上可能被简化成“好人还是坏人”。为了适应短视频的逻辑,一些法律相关内容被不断压缩、提纯、情绪化,结果往往是“只见金句,不见体系;只讲立场,不讲逻辑”。
  但反过来想,这种“剧场化”的趋势也给了法律一个新的机会。法律传播者可以学会用更直观的方式讲故事:用动画展示证据链,用沉浸式体验让公众“走进”案发现场,用互动问答拆解法理。关键不在于“要不要用短视频”,而在于如何在30秒里讲清一个法理,却不把它变成一句口号——如何在适配新媒介的同时,不被新媒介的逻辑吞掉。
  娱乐的潮水里,需要有人守着理性的堤岸
  “雪山救狐”让人看到了参与式传播的活力,但我们也不能假装看不见另一面:这场狂欢的背后,站着一个沉默而强大的推手——算法。
  你点开一条普法短视频,系统记住了你的喜好。于是,同类内容源源不断地涌来:对同一个案件的同一种解读,同一个观点背后的同一个立场。你越看越觉得“我懂了”,却不知道还有完全不同的解释存在。算法不关心你看到的是全面还是片面,它只关心你停下来了没有。久而久之,你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相,其实只是住进了一间没有窗户的“回音室”——墙壁上回荡的,全是自己的回声。
  更让人在意的,是一种隐形的“路径依赖”。严肃的法律宣传和公共政策传播,偶尔也会借助“雪山救狐”这样的热梗来拉近与年轻人的距离。这本身无可厚非,甚至值得肯定——谁不希望法律能走进日常生活呢?但如果这种“借壳”渐渐变成默认选项,如果严肃内容只有在披上娱乐的外衣后才能被看见,我们就需要停下来问一问:我们是在用幽默激活传播,还是在用娱乐消解严肃?
  半个世纪前,一位叫尼尔·波兹曼的学者就提醒过:当娱乐逻辑渗透到一切公共话语领域,严肃的讨论就会让位于肤浅的表演。今天,同样的逻辑以更隐蔽、更高效的方式在算法时代重演。我们或许正在目睹一种“法律理性的慢性流失”——公众越来越习惯于情绪化的法律段子,却越来越不耐受复杂的法理推演。
  所以,法律传播者不能只做一个“新媒体小编”。他们还得做一个“媒介生态的守护者”——有意识地去对抗娱乐化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主动打破回音室,提供全面、平衡、有深度的内容。这不是唱高调,而是一种清醒的自觉:在所有人都往热闹处挤的时候,总要有人记得,有些东西是不能被“刷”没的。
  在喧嚣中,找到法律应有的位置
  “雪山救狐”终将像无数网络热梗一样,被下一个爆款取代,被算法遗忘。但它的爆发,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数字时代权威建构的深层变化。当一只“酱板鸭”可以一本正经地复仇,当“报恩”可以被无数次反转和解构,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在今天的媒介环境里,任何话语的权威——包括法律的权威——都不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在新的土壤里重新生长出来。
  这不是一个悲观的故事。历史早就告诉过我们,每一次媒介的大变,既是危机也是机遇。今天,数字媒介正在动摇传统的法律权威形态,但它同样可能催生一种更开放、更可及、更具公共性的法律文化——前提是,法律人愿意走出“法典”与“法袍”的舒适区,认真思考一个此前被忽视的问题:在刷屏的时代,我们如何让法律“刷”出权威,“刷”出信仰?
  那只“酱板鸭”敲响的,不仅是雪山人家的门,也是法律传播学自我反思的门。门外是喧嚣的媒介变革,门内是亟待重构的权威逻辑。我们不需要关上门隔绝喧嚣,而是要走出去,在喧嚣中找到法律在这个时代应有的位置——既不居高临下,也不随波逐流,而是在理解新媒介、善用新媒介、警惕新媒介的过程中,为法治文明在数字时代的延续,找到一条既不失庄严、又能抵达人心的新路径。
  我们要做的,是在笑声散去之后,听懂那一声敲门。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漫画/高岳  
把法条放进生活里 ——电视剧《家事法庭》的温情法治书写   □ 牛梦笛

  家事,从来不是小事。离婚、抚养、赡养、继承——这些发生在餐桌边、电话里、病床前的纠纷,或许没有刑事案件的惊心动魄,却是几乎每个家庭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困境。长期以来,国产法治题材影视作品惯以刑侦大案为叙事重心,悬念追凶、法庭对决构成其惯常的戏剧底色,法律在银幕上往往以威严、冷峻的面孔示人。
  电视连续剧《家事法庭》填补了一处空白:其以温暖的创作基调,将镜头对准法院家事审判这一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剧中以沈谢秩为代表的家事审判庭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关系的修复者。他们在法理与人情的博弈中,探索家事纠纷的最优解,通过调解优先、修复关系的审判理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防止了家庭纠纷向社会风险转化。
  这部剧真正放进生活里的,不只是法条,更是一种可以被普通人感知、依靠的司法温度。而这种温度的传递,首先源于叙事视角的一次主动下沉,从高高在上的大案要案审判,走向烟火人间的家长里短;从惩恶扬善的刚性裁决,转向抚平伤痛的关系修复。
从刑庭到家事庭:叙事视角的主动下沉
  青年法官沈谢秩的成长与蜕变,构成《家事法庭》的叙事枢纽。出身法学世家,长期在刑庭工作,他惯于以“证据至上、是非分明”的准则断案,行事严谨,逻辑冷峻。一次岗位调整,将他从直面罪与非罪的刑事审判岗位,送进了处理家长里短的基层家事法庭。
  家事案件没有刑案那样泾渭分明的对错界线,更多是亲情、人情与现实利益纠缠后的两难抉择。沈谢秩初入家事庭,仍以刑庭思维机械套用法条,强调程序与裁判结果,却忽视当事人的情绪与家庭关系的可修复性,结果矛盾非但未被化解,反而进一步激化。他被当事人质疑不识人间烟火,被同事调侃为只会下判决的机器。
  这并非单纯的人物性格缺陷,而是法律与生活之间内在张力的具象呈现。法律讲求规则与边界,生活却充满弹性与灰色地带;法庭追求公正裁决,家庭却渴望关系的延续与修复。沈谢秩的碰壁,实则是整个家事司法命题的戏剧化表达:法律的意义,究竟是单纯裁决是非,还是在裁判之外,尽可能地修复关系、守护亲情?
  正是这一叙事视角的主动下沉,奠定了《家事法庭》区别于同类题材的独特气质。然而,从“刚”到“柔”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沈谢秩的蜕变之路上,一位秉持不同理念的同行者成为关键的催化剂,草根律师秦睿的出现,打开了情与法的碰撞与融合的空间。
把法条放进生活里:情法共生的司法实践
  秦睿自幼由奶奶抚养长大,成长经历让她深谙基层百姓的艰难与痛点。她办案更看重情绪疏导与利益平衡,常以和解为导向,用耐心与共情促成当事人沟通。
  沈谢秩与秦睿两人理念迥异,频繁交锋:沈谢秩坚守规则的刚性边界,秦睿更看重情理的弹性空间;一个追求清晰的裁判结果,一个执着于当事人走出法庭后的生活能否重续。然而,这种对立不是非此即彼的价值否定,而是家事司法两个维度的相互补足。沈谢秩的底线意识守护司法公正,秦睿的方式方法让法律更可被普通人理解与接受。
  在一次次共同面对复杂个案的过程中,两人逐渐看见彼此的坚守,也共同抵达了家事司法的真正要义:该判的判得有据,该调的调得有方,该劝的劝得入心。
  这正是基层家事法庭独特价值的影像诠释。与重大案件相比,基层家事法庭承接的是社会最细密、最复杂的人际纠纷,是法治建设的“毛细血管”。它的意义,不在于制造轰动性的司法判例,而在于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可被普通人感知的公平与正义。把法条放进生活,正是基层家事司法的日常使命。让法律不再高悬于庙堂,而是俯身走入寻常人家,成为可以依靠的存在。
  沈谢秩与秦睿的故事,是家事法庭的一个缩影。而在他们身后,还有更多的法官在法理与温情之间寻找平衡,在职业与家庭之间辗转坚守。正是这些鲜活个体的群像书写,让《家事法庭》的格局超越了单一人物的成长叙事,呈现出基层司法工作者更为立体的精神面貌。
家事安则社会安:基层法官群像的书写
  《家事法庭》借助群像书写,呈现了基层法官群体的多元面向。法官舒静与练永久之间,孩子的牵绊令职业与家庭双双承压;法官江峰与律师娄越因职业回避制度,不愿放弃事业而走向悔婚。这些支线并非闲笔,而是法律人在职业操守与个人情感之间辗转平衡的真实写照。
  尤其是沈谢秩与秦睿,始终将职业操守与公正办案置于个人情感之上,以专业与克制守护司法公信力。这段情感因此显得克制而有力量,它告诉观众:法律人的坚守,有时意味着对自我的凛然要求。
  这些群像共同指向一个朴素而深刻的命题:家事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事安则社会安。一桩赡养纠纷的妥善化解,关乎一位老人晚年的尊严;一场抚养权争夺的理性处置,决定一个孩子未来的走向;一次继承矛盾的耐心调解,或许能修复一个家族数十年的裂痕。
  司法的意义,从来不仅在于明辨是非,更在于修复关系、守护亲情,让公平正义融入每个平凡家庭的日常。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家事法庭成为法理与温情共生的温暖港湾,守护着万家烟火与社会安宁。
  家事法庭的故事值得被讲述,更值得被看见。当这些发生在法庭内外的真实人生被搬上荧幕,它们便超越了单纯的司法叙事,成为一种独特的普法载体——以情感为桥梁,以故事为媒介,让观众在共鸣中完成对法律的认知与认同。
润物无声:法治题材影视作品的普法价值
  《家事法庭》的价值,最终指向一个更宏观的命题:优秀的法治题材影视作品,是当下最具渗透力的普法载体。该剧取材自400余起真实家庭纠纷,案件类型涵盖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场景。这种高度的现实贴近性,使观众从旁观者变为代入者,荧幕上当事人的处境,极可能就是自己父母、兄弟、邻居正在经历的困境。
  情感认同一旦建立,法律知识的传递便不再是说教,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生命体验。与法律宣讲、普法手册相比,影视作品拥有独特的情感机制。它以人物命运为载体,以戏剧冲突为引擎,让观众在泪点与笑点之间,悄然完成对法律的认知与认同。
  观众看完《家事法庭》,或许记不住民法典的具体条文,但他们会记得沈谢秩俯身倾听当事人的那个姿态,会记得秦睿耐心劝解一对濒临决裂夫妻的那个眼神。这种记忆,比任何普法读本都更持久,也更有力量。
  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公民法治意识的真正觉醒。而后者,恰恰是影视作品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在这个意义上,《家事法庭》不只是一部剧,更是一堂润物无声的法治公开课。
  家事法庭的大门,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普通人敞开。《家事法庭》的镜头,也向每一个平凡家庭的日常深情致意。当法庭真正走进烟火人家,公平正义便不再是遥远的承诺,而是可以被每个人感受、依靠、信赖的温暖力量。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公管学院教授)
   漫画/高岳  
当法律语言开始“比喻”   □ 刘星

  这个题目,可能多少有点让人意外。因为我们通常不说,法律语言存在“比喻”——这可能触犯了“行规”。不过,试着说说,兴许会带来“有意思”的认识。
  法律人常相信,法律语言应当是清楚的。立法要界定概念,合同要确定权利、义务,而判决要说明理由。这些努力,有一个目标,这就是让语言指向某个确定意思,而且是稳定的。法律因此被视为高度依赖精确表达的制度活动。当语言足够清晰,规则是会被遵守的,裁判是会被接受的。
  但有时,一个很小的疑问也会慢慢浮出——法律语言真的如此稳定?
法律术语的比喻
  如果稍加注意,我们就能发现许多法律术语本身带着明显的形象比喻。在法律文本中,它们显得严肃而坚硬,可追溯来源,却常来自完全不同的经验领域。语言在这里,似乎并非直接指称,而是在不同经验之间进行某种转移。
  先看一个法律术语的例子——“法律基础”。基础原本属于建筑范畴。房屋立在地基上,稳固与否,取决于地面或砖石是否牢靠。但法律人说“法律基础”时,并没有地面或砖石。所谓“基础”,只是借用了空间结构,来说明一种抽象关系。
  再看“法律漏洞”。漏洞原本属于织物或容器。它们有了窟窿,就会漏风、漏水。法律文本不会真的“出现窟窿”,但当规则未能覆盖某种行为,人们便说出现了“漏洞”。于是,一个关于物体破损的经验,被转移到规范体系。
  类似例子很多,比如,法律“体系”、权利“边界”、制度“结构”、证据“链条”、责任“分担”。这些词语在法律语境中显得如此自然,以至于很少有人意识到,它们最初仅是比喻。
  这种现象,应该具有一般意义。语言在表达抽象关系时,往往依赖具体经验的借用。抽象概念,很少凭空形成,通常需要借助空间、视觉或物理经验,被组织起来。法律语言并不例外。一个比喻被反复使用,时间久了,人们会忘记它曾是比喻。看起来它就像字面的、稳定的概念。许多法律术语,确实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法律思考被语言结构引导
  所以,法律人容易产生一种感觉:语言在服从我们的表达意图。可事情也许恰好相反。法律思考在某种程度上,也被语言的结构所引导。
  想象一个有可能出现的小案例。某城市有条步行街,街口立着告示牌,写有“禁止车辆进入”。一天,一位快递小哥骑着电动滑板车进入街内。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快递小哥不服,说滑板车不是“车辆”。争议很快出现。执法者说,滑板车能行驶、有动力,应算车辆。快递小哥则反问:如算车辆,那儿童滑板车、电动轮椅呢?
  案件不复杂。但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车辆’一词在法律语境中,应理解为机械装置,具有交通运输的功能。”这个解释,似乎解决了问题。但仔细想,会发现事情未真正结束。因为这里的“交通运输功能”,本身又是新的解释。而“功能”一词,同样来自工程或生物范畴的描述。法律没有拿出一个完全“字面”的概念,倒像是在表达之间进行转换。
  这说明一个要点。法律解释,时常不是从模糊走向完全确定,而是在不同领域的表达之间寻求相对稳定的意思。意义没有一次性固定,而是在寻求过程中逐渐形成。
作为组织判断方式的法律“看见”
  现在换个角度,从法律“看见”的方式观察法律语言。
  法律文本中有一类表达,十分常见。例如,“显而易见”“清楚表明”“证据显示”“一目了然”。这些词语,几乎都来自视觉经验。确认,被描述为“发现”;推断,被描述为“可见”;误解,则被称为“盲点”。这种语言模式并非偶然。抽象思考,通常需要借助视觉结构来组织,因为视觉经验最易被人理解。于是法律判断,也常被表达为一种“看见”的过程。
  有这样一件合同纠纷案。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从交易过程可以清楚看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这句话里的“看出”,自然不是视觉行为。因为没有人,真正“看到”意思表示。但通过这种“视觉”表达,推断过程被呈现为一种直接的观察。
  当然视觉比喻,也有自身特点。当眼光集中在某一点时,周围势必出现盲区。这意味着,当某个结论被称为“显而易见”时,某些其他可能的理解,也许已被排除在视野之外。因此,法律判断既依赖这种表达方式,也需要对这种方式保持警惕。
  法律语言不仅传递判断,还在组织判断的方式。语言结构会影响我们如何理解事实;也会影响我们如何划定争议范围。
规范结构中的“比喻”张力
  如果把目光从判断方式转向规范结构,还会看到另一类更具张力的比喻表达——与“规则”和“义务”有关的。
  一家医院在急诊室门口写着:“先缴费后治疗”。一名伤者被送到医院,情况危急,可家属尚 未凑齐费用。医院迟疑了一段时间,才开始抢救,但病人最终死亡。家属起诉医院,医院辩称:规则已经写明,“先缴费后治疗”,医生只是遵守制度。家属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医生负有救助义务。
  这件案子是曾经发生过的。案件关键,集中在两个词上:“规则”与“义务”。规则像一条明确的线,划定行为顺序;义务则像一种压力,要求行为者承担责任。
  法院最后写道:“医疗机构的收费制度,不能成为阻却救助义务的理由。”这一判决在社会上得到普遍支持。但从语言角度看,这一判断同样依赖比喻表达。“阻却”,原本描述一种物理动作;制度等于“规则”,而“规则”与“义务”,上面说过了。在此,法律并不是通过完全抽象的概念运作,而是借助许多形象结构来安排规范关系。因此,各种规范之间的冲突,往往首先表现为语言表达之间的张力。
法律思考与语言转义同行
  如果从时间线观察,我们还能看到这类比喻表达的动态发展。
  法律实践中,人们始终致力于减少歧义。合同要写得尽量详细;判决要充分说明理由;立法要进行精确定义。这些努力十分必要,因为制度运行需要相对稳定的语言。但经验同时表明,语言本身因为表达转换,总会产生新的偏移。这便容易出现,一个词在不同情境中,逐渐改变含义。
  例如,“合理注意”这个概念,最初似乎十分简单。它的意思,是一个普通人应当采取的注意程度。但随着案件积累,“合理”逐渐成为高度弹性的词。它会根据行业习惯、技术水平,以及社会预期而变化。于是,“合理”既是判断标准,也需要借用类型化的语义转换方式,获得不断解释。
  从理论角度看,这说明法律意义并不是完全固定的实体,而更像是在实践中不断被校正的结果。规则提供的是方向,而持续的表达转换,使规则得以适应新的情境。
  如果语言具有这样的性质,法律实践是否会陷入混乱?经验表明,并不会。法官、律师与立法者,通过持续的解释,使意义在实践中逐渐稳定下来。判例、解释与学说,不断积累,形成一种相对可靠的理解传统。这种稳定,不是一次性建立的,而是通过反复使用逐渐形成。每一次解释,都会在原有的意义上,留下细微调整。法律语言因此既保持连续性,又能够适应变化。
  也许正因为上述种种,法律职业特别重视细读文本。一句话的顺序,可能改变整个案件的理解;一个词语的变化,可能意味着责任范围的移动。从表面看,这些工作显得琐碎。但从更深的层面看,它们触及法律运作的核心:在不断转换表达的语言中,维持规范秩序。
  法律人有时希望找到一种完全清晰、没有歧义的表达方式。这种愿景是可敬的,因为制度需要确定性。但经验似乎提醒我们,作为工具的语言,本身并不完全透明。它更像一种复杂的媒介系统,在传递意义时,也不断重新生成意义。
  这样说来,法律语言的“比喻”问题是否“有意思”?我们好像的确应该知晓:阅读法律文本不仅是在寻找结论,还是在体验语言如何塑造判断。看似确定的概念之下,往往隐藏了丰富而细微的比喻表达结构。理解这些结构不会削弱法律的权威,相反,它使我们在运用法律时更加谨慎,也更清醒地意识到:法律思考常常与语言转义同行。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守护文脉的“时空捕快” ——记“中国好人”王会庆十七载的文物守护征程 人物素描
  他叫王会庆,2009年进入刑警队伍,投身打击文物犯罪工作。
  十七载寒来暑往,他与盗墓贼赛跑。2016年冬夜,他带头冲进持枪窝点,叮嘱战友“我先上”;2022年夏,72小时锁定33人、打掉7个盗墓团伙;他总结出“寻、研、控、打、扩”五步技战法,建起550G的数据库;他带着警犬翻山越岭,从层层伪装的泥土下嗅出文物被侵扰的痕迹。
  2024年6月,王会庆被国家文物局评选为全国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今年1月,入选敬业奉献类“中国好人”。但在他心里,最好的勋章是追回的155件文物,是200多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是那些沉睡地下的文明不再被惊扰。
  从带头冲进持枪窝点的无畏,到走遍906处文保单位的坚守——王会庆用一名刑警的赤诚,为文物筑起一道看不见的墙,墙外是觊觎,墙内是文明。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王艳
  
  2022年6月20日,山东省潍坊青州市黄楼街道某古墓被盗掘。接警后,青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由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会庆任组长的专案组,指挥刑警大队技术科、打击文物犯罪专业中队、视频侦查中队同步上案,开展联合侦查,72小时内即锁定犯罪嫌疑人。25日凌晨,王会庆带领专案组成员一举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审讯中,王会庆敏锐地察觉到了一条更深的作案链条。通过进一步深挖扩线,最后共抓获33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交叉作案盗墓团伙7个,破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19起。
  这起案件是王会庆从事打击文物犯罪工作17年来破获的文物犯罪案件之一。多年来,王会庆带出了一支专业的打击文物犯罪队伍,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战法,追回一批被盗、被倒卖文物,有力守护国家文物安全。
凭胆识 破阵擒凶
  “我先冲进去,你们跟着我进,他们手里有枪……”这是2016年11月23日,在抓捕一个文物盗窃团伙时,王会庆对战友的叮嘱。这次行动中,王会庆带领战友们在犯罪嫌疑人住处附近连续蹲守7个昼夜。认为抓捕时机成熟后,他带头冲进犯罪嫌疑人住处控制住现场,与随后进入的民警一举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自制枪支7支、子弹若干以及大量盗墓工具和炸药、雷管等爆炸物。
  王会庆在工作中发现,涉文物犯罪普遍存在作案方式隐蔽,反侦查意识强,职业化程度高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王会庆提出了“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的工作理念,总结出“寻、研、控、打、扩”五步技战法,整合专业警种资源,形成了优势互补、全链打击的强效合力。
  五步技战法中,“寻”即广辟线索渠道,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拓展文物犯罪的线索来源。“研”即信息深度研判,充分利用各类数据资源对获取的线索深入研判。“控”即加强侦查控制,逐步确定团伙情况、作案地点,掌握团伙作案规律。“打”即适时抓捕,注意选择抓捕时机和方式方法。“扩”即加强审讯深挖,通过审讯与研判互动共享,不断扩展案件线索。2016年以来,王会庆和战友们利用五步技战法发现线索300余条,破获案件26起。
聚合力 织密防线
  青州市作为古九州之一,境内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造像星罗棋布,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06处。青州博物馆为国家一级博物馆,馆藏文物超6万件。境内地下文物遗存丰富且珍贵,使其成为文物犯罪分子觊觎的重要目标。
  “文物犯罪不易发觉,往往等到遗迹被毁、文物流失时才被发现。所以,要凝聚多方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文物保护体系,织起预防案件发生的‘防护网’。”王会庆说。为了提升防范效能,王会庆和战友们拓展“由案查人”传统侦查思路,创新“由保护地预警预测”的主动防范模式。他们将各方面提供的涉文物案件线索汇总成一个动态更新的数据库,目前已积累550G信息数据。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人防与物防相结合,将全市古墓葬、古遗址分布相对集中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局全息感知网建设一体推进,合计建设运行全息感知智能前端2000路,整合社会视频资源1000余路。17年以来,通过对涉文物案件信息数据库深度研判应用,王会庆和战友们获取线索700余条,其中30条成功转化为有效战果,打击处理150余人。
  “我们还会同文旅部门积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在潍坊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的周边村庄选拔110名群众作为文保员,利用每日打卡、定点值守、联合巡逻与视频、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巡逻防控,有效保护文物安全。”王会庆介绍。
  据了解,青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固化延伸28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比如,在青州市博物馆设立联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办公室,制定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涉案文物初步评估等机制,形成了文物保护合力。
借犬鼻 深山觅迹
  2023年,王会庆团队通过线索研判,一举抓获两个流窜作案的盗墓团伙,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但这些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具体作案情况,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由于团伙流窜作案范围广,且作案地点多在偏僻山林,没有监控覆盖,仅靠常规侦查手段,难以锁定具体盗掘位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关键时刻,现场参与协作的警犬训导员提出,随队出警的物证犬状态良好,具备继续追踪的条件。民警提取了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穿的衣物作为嗅源,让警犬仔细嗅闻识别后,对周边的山林开展追踪搜索。警犬凭借敏锐的嗅觉,一路追踪至一处隐蔽的山林坡地,最终在茂密的植被下找到了被犯罪分子刻意回填伪装的盗坑。同时,民警在盗坑周边提取到了盗墓工具物证,与犯罪嫌疑人采购的作案工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扎实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无法抵赖,如实交代了流窜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的全部犯罪事实。
  “盗掘古墓葬案件的现场勘查往往面临诸多难题,尤其是野外古墓葬多分布在地形复杂、植被茂密的区域,加上犯罪分子作案后会刻意清理现场,导致案发现场发现难、犯罪痕迹提取难,将警犬技术融合到文物犯罪侦办中能突破这一难题,为侦查找到突破口。”王会庆说。
  为此,王会庆和战友们专门将“警犬在盗掘古墓葬案件中的应用”作为重点课题开展研究,针对性强化警犬的气味追踪训练。训练过程中,他们专门收集不同深度的封土层样本、盗墓工具残留土壤样本以及犯罪分子作案后的其他犯罪遗留,让警犬反复熟悉、识别不同深度土壤的独特气味,逐步提升警犬对一定深度土层气味的敏感度和辨别度,同时模拟野外复杂地形、恶劣天气等场景,训练警犬在各种环境下的追踪能力,让警犬能够精准追踪到被翻动的封土层位置,找到隐藏的盗坑,有效解决盗掘古墓葬现场发现难的核心问题,为案件侦办提供关键支撑。
  创新不懈,奋斗不止。17年来,王会庆带领团队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200余人,追回各级文物155件,以实际行动履行了文物安全守护人的职责。
以法为针 以情为线 ——法律“绣娘”胡方的刚柔之道 人物素描
  “我是半路出家的‘法律绣娘’。”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胡方这样评价自己。从电视台记者到司法行政人员,再到公益诉讼检察官,她办案像是在“穿针引线”——一头牵着法条的刚性,一头系着民生的温度。
  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年来,胡方用细腻与坚韧织密了独属于公益诉讼检察的“保护网”。她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及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共5个,获评省级创新项目、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累计18个。在她的职业履历中,法治不仅是宏大的社会命题,更是绣花针尖上那份看得见、摸得着的情怀。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孙鑫鑫 宗申
  
  寻幽探微 在街巷闲谈中揪出“隐患线头”
  胡方曾在电视台担任多年记者,穿梭于大街小巷采访的过程中,不仅对社情民意有深刻的了解,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期间,她自学通过了司法考试,最终身披检服,走上了公益诉讼的道路。这份职业敏感,成了她日后在纷繁线索中揪出公益受损“线头”的利器。
  2021年7月,刚转岗至公益诉讼部门的胡方,接手了院里安排的一项重任——开展“‘益’起护城,一起遇见美好”古城保护专项行动。海州区是连云港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2000多年的建置史积淀着深厚的人文底蕴。如何守护好这座千年古城?胡方和同事没有坐在办公室翻阅卷宗,而是穿梭于古城巷道,开启了“扫街式”排查。
  “我们这一片啊,大多是砖木结构的建筑,几百年的历史咯!”同年10月,在海州区南城街道走访时,附近居民闲谈中提到的一句话引起了胡方的注意。她顺藤摸瓜深入东大街调查,发现该片区域现有保存较好的明清古民居23处,但私搭乱接现象严重,且街巷狭窄、未配备基础消防器材,仿佛“坐在火山口上”。
  “片区200多户居民里八成是留守老人,他们熟悉古宅的历史,却看不见头顶的安全隐患。走访中我们一直在想,如何既能保护文物,又让老人们住得安心。”胡方回忆道。
  由于古民居消防安全问题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在多次走访街道办事处和周边居民后,海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及时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胡方的推动下,当地政府在东大街主要干道配备了微型消防站和消防车,居民家中配有灭火器或大水缸,还成立了由26人组成的兼职消防队。2023年12月,该案在最高检“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监督活动“百案评析”中,入选典型案例。
  以此为起点,胡方和同事们共排查出文物保护问题30余件,先后制发检察建议22份。撬动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海州区政府出台专门实施意见。“法律绣娘”就这样,将百姓闲谈中的公益受损“线头”与各部门履职的“平行线”,细细密密地织成了一张文物“保护网”。
  破题解局 适老化改造的“死磕”与“巧解”
  “公益诉讼检察官得有两双眼睛,一双看法律条文,一双看百姓民生。”这是胡方常挂在嘴边的话。
  2022年2月,一次用药过程中,胡方发现药品说明书的字特别小,服药禁忌混杂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很难找到。职业敏感性立刻让她想到一个问题:“这么小的字,老年人怎么能看清?”带着这个疑问,她和同事跑社区、进药店,发现因看不清说明书导致老年人吃错药的隐患普遍存在。
  想让老年人看清说明书,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调大字号。可随着调查深入,两大“拦路虎”横在眼前:一是药品说明书文字设置缺乏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全面改版会给药品生产企业增加巨大的成本投入。
  “这两个难题解决不了,案件就没法往前推进。当时也有人劝我何必去碰硬钉子,我也彷徨过。”胡方坦言。但在案情分析会上被反复提及的那句“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坚定了她的决心:“老年人的难事,就是检察机关该关注解决的事。”
  没有标准,她就查阅大量印刷行业规范,请视觉专家出具人体功能学意见,证明其未达法定清晰易辨的标准;面对企业成本,她就拉着连云港这家“中华药港”的印刷企业反复排版试验。最终,他们找到了一个“巧办法”:在不改变纸张大小的前提下,局部调整“用法用量”“服药禁忌”等关键内容字号。
  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两级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连云港市4家药企在全国率先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并在辖区39个零售药店设立药事服务台。2023年11月,该案入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对于药品安全的关注,胡方并未止步。办案中她“多问了一句”,发现大量家庭过期药品因无处回收被随意丢弃。为此,她撰写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仅在当地推动设立了63个回收点,更促成江苏省多地陆续新增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位300余个。该建议获评202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延伸触角 把法治温度送达每一处微小角落
  “她的眼睛像探照灯,总能照见别人忽略的角落。”同事们这样评价胡方。她总是在寻觅“解难题”的新路径。
  山当门外云相饷,夜听书声月不孤。海州区有着悠久的人文历史,但珍贵的古籍文献亟待系统保护。2024年2月,胡方在走访人大代表时了解到这一情况,随即开展调查,发现存在古籍底数不清、活化利用不足等问题。
  为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胡方多次拜访古籍保护专家,摸排了海州现存古籍保护情况,推动召开市、区文化研究学者、古籍点校专家等参与的圆桌会议,通过实地走访区图书馆、李汝珍纪念馆等形式开展深入调查,系统梳理古籍文献保护存在问题及难点、堵点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呈报海州区委区政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先后推动建立2处古籍存藏地、组成29人保护队伍,让103本珍贵典籍得以“续命”。
  在她的协同推动下,海州区不仅将古籍保护纳入人文经济发展项目,还依托朐山书院建立了古籍展览馆,开启了公益诉讼保护文化遗产的新路径。连云港市人大代表丁宝子点赞道:“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古籍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推动古籍的活化利用,让珍贵的资源真正发挥出充实中华文明的广度和跨度的作用。”
  从文化传承到民生安全,胡方的视线始终在基层最前沿游走。2022年,她督促整改菜市场残障人士专用通道,让特定群体感受到社会温暖。2025年,面对乡镇粮食烘干场所易燃易爆、缺氧窒息等安全隐患,她针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知识匮乏的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开展“清单式”排查。当回访时看到防尘面罩、灭火器配备到位,警示标识醒目张贴时,胡方知道,这不仅消除了隐患,更守住了农民的“粮袋子”和“钱袋子”。
  基层是最能感知办案困难和问题的地方。不断的办案积累,让胡方深刻认识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践性很强,于是她养成了复盘每一起办结案件的习惯,“发现了什么新问题?突破了什么旧框架?形成了什么新机制?留下了什么新思考?”深入思考后再形成具有指导性的调研理论文章。在办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案时,她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小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的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撰写《药品说明书可视性差成为老年人群体安全用药“绊脚石”》一文并被新华社内参采用。近年来,胡方参与撰写的6篇调研文章在专业期刊发表,为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
  “最好的司法办案,就像绣花,针脚要准,线要暖,最终要让老百姓看得出、摸得着那份用心。”五年的积累和沉淀,让胡方对公益诉讼检察有了更深的感悟,也更加坚定了她奔走在公益保护路途上的脚步。
“东方经验”跨山海 ——陕西西咸新区法院化解涉非商事纠纷始末   □ 张晶

  当塔吊的剪影在陕西西咸新区的天际线上林立,当鳞次栉比的高楼在这片热土上拔节生长,一座国家级新区正以沉稳的节奏积蓄着发展的力量。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就矗立在这里,午后的阳光透过玻璃,在办公室里投下温暖的光斑。
  法官单娅娜坐在桌前,手里握着电话听筒。
  “好的,收到就好。也请您转告J先生,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电话挂断,她慢慢放下听筒,转过头望向窗外。阳光落在办公桌上那本已经合上的卷宗上。
  她的嘴角微微上扬——那是一种踏实的、安静的笑。
  那通电话来自布基纳法索商人J先生的代理律师:“我们已经收到了和解款项,有中国司法的保障,今后在中国做生意更有安全感了。”
  安全感,从“中国法院方案”中跨越了一万多公里,落在来自西非国家布基纳法索的当事人J先生心坎上。
首案: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时间倒回2025年初夏。
  一份来自异国的起诉状,摆在了单娅娜的案头。
  原告是布基纳法索的商人J先生,于2024年4月在陕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驻佛山办公处订购了160吨钢材,货值7.36万美元,运费1.68万美元。
  双方通过线上软件确认了订单内容,J先生支付了全部货款及运费,货物随后经天津港装船发运。
  然而,货物漂洋过海到了目的地,收货时却出了岔子——重量对不上。
  两边隔着手机的聊天界面僵持不下的时候,J先生一纸诉状把陕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第一次见到J先生的代理律师时,他的焦虑写在脸上:“单法官,我的当事人耗不起啊。”说到最后,声音低了下去,“J先生本来很看好中国市场的……”
  单娅娜盯着卷宗,眉头微微蹙起。
  这是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涉外商事案件。
破局:用调解算清两笔账
  作为法院干警,我全程见证了这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从证据上看,严格按照涉外诉讼程序审理并非难事。可单娅娜心里清楚,跨国诉讼不仅程序复杂、成本高、耗时长,即便作出判决,两家公司还能继续做生意吗?中国企业形象会不会因此受损?外国商家对中国市场的信任会不会打折扣?
  她合上卷宗,对法官助理张静说:“我们试试调解吧!”
  张静愣了一下:“调解?对方可是外国商人,他能接受吗?”
  单娅娜笑了:“调解是帮他们算清经济账、信誉账。每一个涉外商事案件,都是外国商人观察中国法治环境的窗口。这个窗口,得擦亮。”
  没想到,J先生的律师几乎是“秒回”了她们的提议:“太好了!我们正有此意!”
  接下来,办公室的电话成了“主战场”。
  单娅娜和张静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分别与双方沟通,既要考虑时差因素,还要阐释法理,平衡诉求。
  业务员发货时的失误、线上沟通的时间差、单独补发的高昂运费……她们把这些“结”一个个找出来,又试着解开。
  当我翻看单娅娜的工作记录时,那一串通话记录密密麻麻——前后数轮沟通,电话不断。
斡旋:电话线上的坚持
  我旁听了其中几轮电话沟通。“你们看……”她对着电话,声音温和却不容置疑,“业务员装货时确实有失误,但单独补发确实不划算。咱们能不能换个思路,算个总账?”
  挂断这个电话,她又拨通另一个号码:“如果能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以后你们在非洲市场的口碑,是不是比赢一纸判决更有价值?”
  最难的时候,双方情绪都很对立。
  一次,一方在电话里声音拔高了八度。
  单娅娜等对方说完,才不紧不慢地开口:“您的心情我理解。咱们都冷静一下,慢慢说。”
  她的语气不急不躁,像一杯温茶,不疾不徐。
  最让我触动的细节,发生在一次下班之后。
  那天下班后,走廊里的灯一盏盏熄灭,只有单娅娜的门缝里还透出一线白光。
  我推门进去,看见她一个人坐在桌前,把双方的分歧点重新梳理了一遍。
  她在算一笔账:补发货物的运费、当地采购的成本、商业信誉……那些数字在她的笔下交织,如同一盘棋局。
  然后,她拿起电话。
  这一次,电话那头的声音不再尖锐。
  被告的律师说:“如果能一次性解决,我们愿意让步。”J先生的律师说:“只要能尽快拿到赔偿,我方愿意接受折算。”
  单娅娜反复核算后,再次拿起电话:“运费的问题,咱们算进总账里,折算成退款。这样J先生可以拿着这笔钱在当地重新采购,被告也省去了高额运费。双方都止损,账算下来谁都不亏。”
  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这个思路……我们接受。”
  她又拨通另一边的电话。
  就这样,两个电话之间,她像传递火种一样,把一方的让步变成另一方的理解。
  在单娅娜看来,调解就是这样,你永远不知道哪一通电话会成为转折点,所以每一通都得全力以赴。
回响:穿越山海的法治温度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终于放下成见,在庭前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向J先生退还货款及运费人民币13.7万元。
  当双方最终确认了和解金额时,两头几乎同时传来两声如释重负的“可以”。
  那一刻,单娅娜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过了一会儿,她睁开眼,眼眶有些泛红,却笑了。“成了。”她说。
  2025年8月25日,J先生收到款项后撤回了起诉。
  她转头看向我,目光平静如水,却有一种沉甸甸的分量。
  后来,我常常想起那个傍晚,想起单娅娜微微泛红的眼眶里透出的那份坚定,想起那些电话线里流淌的坚持。
  我想,法治的温度,不在宏大的叙事里,而在每一通用心拨出的电话里,在每一次替当事人算清的账目里,在穿越山海之后,一个异国商人由衷说出的那句“安全感”里。
(作者系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干警)  
凌霜自守 俟命守心 ——沈家本《秋芙蓉四首》赏析 编者按
  沈家本先生,以法学名世,更以诗心立品。晚清岁暮,他主持修律,废酷刑、立新制,力开中国法制近代化之先河。于其而言,律令是匡扶天下的甲胄,诗词则是温润家国的赤诚。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修律陷入新旧之争,弹劾与谤议四起。沈家本于困境中写下《秋芙蓉四首》,是其心路之写照。“自标高格繁华后,能守孤根敛退中”,是改革者在喧嚣过后的澄明自守;“也着绯衣自矜贵,肯教俯首拜花王”,则是铁骨铮铮、不随流俗的宣言。字字咏花,实则句句言志,尽显其凌霜傲雪的法治理想。本期邀读者随沈厚铎先生的笔触,共入诗境,在墨香中体悟沈家本这位法治先驱于逆境中的坚守与担当。

秋芙蓉四首
寒云漠漠画堂空,赖有秾芳便不同。
好似芙蕖临北渚,肯随桃李嫁东风。
自标高格繁华后,能守孤根敛退中。
漫说秋英例臞淡,浅红还爱间深红。
  
荪何愁苦槿何悲,恼杀西风飒飒吹。
独有泬寥临水际,还留潇洒出尘姿。
霜华已重偏争丽,春意方饶不惜迟。
正是碧湖风物好,清尊同醉鲁公池。
  
千林残叶下纵横,晚绿成阴别样清。
君子由来知俟命,幽人毕竟不争名。
菘肥畦北为邻里,菊瘦篱东作弟兄。
竞说仙真同管领,丁家山馆石家城。
  
听残蟋蟀在西堂,尚有伶俜蝶影扬。
独喜临风姿绰约,那甘随俗态低昂。
亭亭晓圃迎新旭,寂寂秋江恋故乡。
也着绯衣自矜贵,肯教俯首拜花王。

  □ 沈厚铎
  
  《秋芙蓉四首》是沈家本于修律困境中触景生情、托物言志的佳作,诗人以秋日凌霜绽放的木芙蓉自喻,将改革者的坚守、孤高、豁达与赤诚熔铸于诗句之中,既是咏物诗篇,更是一位近代法治改革先驱的精神独白。
  秋芙蓉,即木芙蓉,于九至十一月霜风渐起时绽放,不与春芳争艳,却能在万物凋零之际独展秾芳。这种逆势而生、清雅自持的特质,恰与沈家本的人生境遇与精神品格高度契合。彼时清末新政步履维艰,沈家本主导的律法改革,打破千年旧律传统,废除凌迟、枭首等酷刑,引入近代法治理念,却被守旧派斥为“离经叛道”,弹劾与非议接踵而至。寒云漠漠的时局,恰似诗人身处的困境,而庭院中傲然绽放的秋芙蓉,成为他精神的寄托,四首律诗层层递进,从花之姿到花之格,从花之志到花之心,完成了自我人格的诗意书写。
  第一首诗以环境起笔,奠定全诗孤高不群的基调。“寒云漠漠画堂空,赖有秾芳便不同”,浓密的寒云笼罩着空寂的厅堂,清冷萧瑟的氛围,正是改革陷入困顿、内心孤清的真实写照,而浓郁芬芳的秋芙蓉,为这沉寂的场景注入生机,凭一己之姿打破平庸,彰显出与众不同的风骨。诗人以芙蕖作比,写其“好似芙蕖临北渚,肯随桃李嫁东风”,北渚之上的芙蓉如荷花般清雅,更有着桃李不及的傲骨——春日里桃李趋附东风绽放,不过是随波逐流的俗态,而秋芙蓉偏偏逆时而开,绝不迎合世俗时序。“自标高格繁华后,能守孤根敛退中”,这是诗人对芙蓉品格的精准提炼:不与春日百花争繁华,于万物收敛的秋日坚守本心,以孤根立世,以高格自许。尾联“漫说秋英例臞淡,浅红还爱间深红”,打破秋日花卉清瘦淡雅的刻板印象,芙蓉深浅相映的红,是生命的热烈,亦是困境中不改的鲜活。
  如果说第一首写尽芙蓉的孤高品格,第二首则凸显其逆势争艳的生命力。秋日里,香草含愁,木槿悲叹,飒飒西风更添愁绪,万物皆为秋意所困,唯有秋芙蓉在清幽空旷的水畔,留存下潇洒出尘的姿态。“霜华已重偏争丽,春意方饶不惜迟”是全诗的点睛之笔:秋霜愈浓,它愈要绽放美丽;春日繁花似锦,它从不争先,即便开得迟晚,也依旧饱含生机。这不仅是咏花,更是诗人的自况——年过花甲才得推行法治理想之机,改革之路阻力重重,却依旧不肯放弃,于逆境中坚守初心,让新法在沉疴遍地的时局里绽放希望。末句“清尊同醉鲁公池”,借用湖州颜真卿鲁公池的典故,将赏芙蓉、饮清酒的雅致融入其中,于坚守之外,更添一分文人雅士的豁达。
  第三首诗深入芙蓉的精神内核,以“俟命君子”定调,写尽不争名利的高洁。“千林残叶下纵横,晚绿成阴别样清”,深秋时节落叶纷飞,而芙蓉依旧枝叶青绿,自成一片清雅景致。《群芳谱》称芙蓉为“俟命之君子”,诗人化用此典,直言“君子由来知俟命,幽人毕竟不争名”,真正的君子顺应天命、坚守本心,不急于一时之功,高洁的幽人淡泊名利,从不与世俗争短长。诗人以质朴的白菜为邻,以隐逸的菊花为友,“菘肥畦北为邻里,菊瘦篱东作弟兄”,进一步烘托出芙蓉不慕浮华、安于清贫的品格。这份“不争”,正是沈家本的初心:他推行律法改革,绝非为个人权位名利,只为救亡图存、革新法制,在守旧派争名夺利的喧嚣中,他始终保持着君子的清醒与淡泊。
  第四首诗直抒胸臆,将芙蓉的傲骨与诗人的家国情怀推向极致。西堂之下蟋蟀声残,秋意寂寥,却仍有孤蝶绕着芙蓉翩飞,这份孤寂中的坚守,恰如诗人在非议中独行。“独喜临风姿绰约,那甘随俗态低昂”,芙蓉临水而立,姿态柔美婉约,却绝不随世俗俯仰迎合,这份风骨正是诗人的坚守:面对保守势力的施压,他从未妥协,始终坚守法治改革的初心。“亭亭晓圃迎新旭,寂寂秋江恋故乡”,清晨的园圃中,芙蓉亭亭玉立迎接朝阳,象征着对新法、对未来的期许;寂静秋江边,它眷恋故土,饱含着诗人对家国的赤诚。末句“也着绯衣自矜贵,肯教俯首拜花王”振聋发聩:芙蓉身着绯红花瓣,自有高贵风骨,怎肯向象征富贵荣华的牡丹俯首称臣?这是对权贵的蔑视,是对世俗的抗争,更是一位改革家宁折不弯的气节宣言。
  《秋芙蓉四首》的精妙,在于将传统咏物诗的“比德”传统,与改革先驱的时代精神完美融合。儒家向来以物喻德,以花比君子,沈家本延续这一传统,却赋予其全新的时代内涵:芙蓉的“守孤根”,是他对法治改革初心的坚守;“自标高格”,是他对近代法治理念的追求;“不惜迟”,是他对改革长期性的清醒认知;“不拜花王”,是他不媚权贵、坚守真理的气节。
  全诗的情感基调沉郁而昂扬,形成独特的艺术张力。“寒云”“残叶”“蟋蟀”等意象,勾勒出时局的困顿、改革的艰难,藏着诗人内心的孤愤与沉郁;而“秾芳”“争丽”“绰约”“绯衣”等形象,又尽显生命的坚韧与热烈,透着不屈的昂扬。这种矛盾又统一的情感,正是沈家本的真实心境:身处困境却不改初心,历经非议却坚守理想,于沉郁中见风骨,于孤勇中显担当。
  作为“诗化的改革宣言”,《秋芙蓉四首》早已超越了普通咏物诗的范畴。秋芙蓉的凌霜自守,是沈家本人格的化身;俟命君子的淡泊坚守,是近代改革者的精神缩影。在新旧交替的乱世中,沈家本以花自喻,守住了文人的风骨,更扛起了时代的使命。这组诗作,不仅是古典诗词的清雅篇章,更是沈家本留给后世的精神丰碑,让今人在百年之后,依旧能读懂那份孤高、坚守与赤诚。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荣休教授、沈家本第四代孙)
十年一课 —— 一位戒毒民警的高墙内外教育手记   □ 陈晓璞

  十年,足够改变很多事。
  当我再次推开那扇熟悉的铁门,指纹识别门锁发出“嘀”的一声轻响——和十年前我第一次以教育大队民警身份走进这里时,同样的声音,却有了完全不同的重量……
  2016年春天,我面对的是一间10平方米的教室、一块崭新的黑板,还有即将到来的12名“十步脱瘾法”抗复吸训练班的戒毒人员。我以为,教育就是纠正与引导,是课堂上的谆谆教诲,是“你们要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殷切期盼。直到那个雨天,我听到戒毒人员王某在课后轻声说:“外面的世界还会接纳我吗?”
  那个问题,像一粒种子,埋进了我的心里。
  同年夏天,因工作需要,我调到了文秘工作岗位。很多人恭喜我成功进到了科室,只有我知道,我只是换了个阵地。在禁毒戒毒、教育矫治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我仍任重道远。
  为做好禁毒宣传,我思考如何让冰冷的数字和案例变成有温度的生命警示。曾与同事翻山越岭,征得戒毒人员韦某同意,将其心里话制成视频,带回他田林山区的家中。旁人的鄙夷目光和母亲撕心裂肺的哭泣,令我五味杂陈。第一次进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居民警惕的眼神,让我突然理解了王某当年的困惑。
  有过迷茫,也有过困惑。我曾和同行探讨:宣传工作真的有意义吗?一位前辈的话让我恍然大悟,宣传工作的意义就在于改变人们的认知差异。在宣传战线的3600多个日夜,我逐渐发现,原来,最有力的宣传不是声嘶力竭的警示,而是让社会看见“他们”不只是“吸毒者”,更是父亲、儿子、曾经的技术能手、未来的创业者。当我记录下戒毒人员彭某保持戒毒操守10年的康复故事,当我带的第一个抗复吸班学员林某至今保持操守11年、生活美满并给我写来感谢信,当走出戒毒所的蓝某重新创业成功,以自身经历为“光”帮助更多误入歧途者、推动建立“阳光就业帮扶点”时——我感觉我做的每一件事,都在回答当年王某那个问题:“外面的世界,正在学习如何接纳。”
  最难忘的是2024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我们策划了一期“现身说法”节目,戒毒人员覃某夫妇面对屏幕,娓娓道出他们的故事与戒毒历程。节目尾声,那个象征着重生的坚定拥抱,让在场所有人为之动容。
  宣传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递,更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延伸。每一个禁毒展板的设计,都是在构建社会的“防毒墙”;每一次对外宣讲,都是在播撒拒毒的“种子”;每一条新媒体推送,都是在织密全民禁毒的“认知网”。我学会用镜头记录康复者的新生笑容,用笔触描绘一线民警的坚守,用数据揭示毒品的狰狞。我懂得了,宣传不仅是告知,更是唤醒;不仅是警示,更是赋能。那些走出高墙的康复者,需要的是一个没有歧视、充满理解的社会环境——而这,也是我们戒毒人民警察坚守的初心与使命。
  如今,带着宣传战线淬炼的视野与思考,我选择“归来”——以更丰富的形态回归教育者本位。我深切体悟到:今天的戒毒教育,不再是封闭场所内的单向灌输,而是需要构建一个“高墙内外贯通、线上线下联动、个体社会协同”的立体化教育体系。如果十年前的教育是“传授”,那么现在的教育应该是“连接”——连接高墙内外,连接破碎与完整,连接昨天与明天。
  站在新的起点,我要将宣传工作中积累的鲜活案例、社会关注、时代话题转化为教育资源,让戒毒教育更接“地气”、更有“热气”。在方法上破界,运用新媒体技术创设沉浸式教育场景;在格局上拓展,助力构建“戒毒教育+”生态圈,联动家庭、社区、社会力量,让每一次授课、每一次谈话、每一次活动,都能成为连接个体重生与社会接纳的桥梁。
  推开教室门,阳光正好洒在第一排课桌上。新一期戒毒人员已经到来,这是一场关于理解与接纳的漫长修行。因为真正的改变,从来都需要两端的共同努力——一端是他们重塑人生的勇气,一端是我们永不熄灭的相信。
  (作者系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大队二级警长)
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数字化新生   □ 朱峰
  
  当数字化生存成为常态,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交织重构了社会生产生活关系,传统法学体系面临“釜底抽薪”式的挑战。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领衔编写的《数字法理学》立足时代定位,以本体论、治理论、价值论、人权论、法治论五重逻辑框架系统构建数字社会法学理论体系,其核心亮点在于对传统法理学权利、义务、责任“三驾马车”的继承与数字化重构,实现了传统法理与数字社会的深度契合。
传承与坚守
法理核心框架的延续性

  传统法理学中,权利、义务、责任构成法律关系的核心骨架——权利是行为正当依据,义务是行为边界约束,责任是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三者衔接形成闭环。《数字法理学》明确主张,数字法学是现代法学的“升级版”而非“替代版”,其理论构建是在继承传统法学合理内核基础上的转型升级。
  数字社会的法律关系本质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仅借助数字平台、数据、算法等媒介实现,核心仍围绕“谁享有何种权利”“谁承担何种义务”“违反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展开。从时代演进视角看,数字法学作为农耕社会传统法学、工商社会现代法学之后的第三种形态,是对数字社会生产生活规律的法律表达。传统法理的“三驾马车”得以延续,核心在于其揭示了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规律,数字社会虽创造了虚拟空间、数字身份等新形态,但并未改变这一本质,因此权利、义务、责任的核心框架具有天然适应性与延续性。
重构与革新
法学核心范畴的内涵嬗变

  如果说权利、义务、责任的核心骨架在数字时代得以延续,那么其具体内涵则经历了深刻嬗变。首当其冲的便是数字权利——它从“物理边界”到“数字空间”的拓展。传统权利以物理空间为基础,数字权利则突破这一局限,形成“物理权利+数字权利”双重形态:一是权利客体数字化,延伸至数据、信息、数字身份等无形要素,数字财产权、个人信息权等新型权利应运而生,个人信息权形成“控制+分享”双重结构;二是权利形态复合性,兼具人格与财产双重属性,打破传统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元划分,如虚拟财产既含身份认同又具交易价值;三是权利主体双重性,呈现“生物人+数字人”双重身份,数字生存权既保障自然人数字空间基本生存,又维护数字人身份安全。
  权利的拓展必然要求义务体系作出同步回应。在此背景下,数字义务完成了从“单向约束”到“多元协同”的转型。传统义务多表现为主体对他人或国家的单向约束,义务内容明确且具有稳定性。数字义务则适应数字社会的网状结构与技术特性,形成了多元协同的义务体系:一是义务主体多元化与层级化,涵盖国家、平台、公民、技术开发者等,国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义务,平台作为“准公共主体”负有信息保护与算法透明义务,公民负有数字合规等基本义务,适应“国家—平台—社会”三元治理结构;二是义务内容技术性与动态性,融入加密存储、去标识化等技术要求,呈现“法律义务+技术义务”双重形态,且随技术迭代动态调整;三是义务履行协同性与场景化,需多元主体配合,且内容随应用场景动态调整,如算法义务在不同场景各有侧重。
  当权利边界拓展、义务结构转型,责任的归责逻辑亦随之革新。由此,数字法律责任实现了从“单一归责”到“复合治理”的革新。传统法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核心,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类型清晰(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分立)。数字法律责任则适应数字技术的复杂性、隐蔽性与跨界性,形成了复合化的责任体系:一是责任主体扩张与模糊化,延伸至平台、技术开发者等间接主体,形成“行为主体+相关主体”责任链条,需适用“风险控制者”原则;二是责任类型交叉融合,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边界模糊,需建立多元协同机制避免责任真空;三是归责原则创新,引入过错推定、公平责任,创设发展风险抗辩等免责事由,既保障受害人权益,又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
自洽与自治
数字时代法学的重构路径

  数字法理学的重构通过三条路径实现自洽与自治:其一,坚持“以人为本”内核,数字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构均围绕保障人的尊严与自由展开,避免技术至上主义;其二,构建“技术—法律”协同逻辑,既吸纳数据非排他性、算法隐蔽性等技术特性,又通过法律规范界定技术应用边界;其三,形成“继承—革新—融合”脉络,延续权利保护、义务法定等传统原则,通过数字化拓展实现与数字社会的深度融合。
  总之,《数字法理学》的理论贡献在于通过对权利、义务、责任的数字化重构,回答了数字时代法学自洽与自治的核心命题。传统法理学“三驾马车”并未过时,而是以更丰富内涵、更多元形态支撑数字法学理论大厦,彰显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时代智慧。换言之,在数字技术持续迭代背景下,数字法理学核心范畴仍将发展,但权利、义务、责任的核心骨架地位不可动摇。未来法学研究应立足数字社会实践,深化核心范畴阐释,完善数字权利保护、义务履行与责任追究规则,使数字法学成为规范数字社会秩序、保障数字人权、实现数字正义的理论支撑,为数字文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理基础。
琴台留善政 清风满故城 ——记唐代鲁山县令元德秀   □ 高长见

  江苏南京小苍山随园内有一副对联:“廉吏可为,鲁山四面墙垣少;达人知足,陶令归来岁月多”,生动概括了唐代鲁山县令元德秀清廉自守、知足归隐的事迹。
  今天,让我们再次拨响鲁山琴台的历史琴弦,聆听“琴台善政”的佳音。
  元德秀,字紫芝,开元二十三年(735年)任鲁山县令。在鲁山勤政三载,广施仁政,德被闾阎,赢得了“琴台善政”的美誉。离任时,仅携一匹薄绢,驾柴车而去。到陆浑定居后,不设墙篱,不置门锁,家无仆妾,生活俭朴至极。
  元德秀生于唐武后万岁通天元年(696年),少时丧父,对母极为孝顺,曾背母进京参加进士考试,以“才行第一”考中。母亲去世后,他在母亲墓旁搭茅棚守护,饭食不放盐酪,坐卧不衬席垫。服丧期满,先后任南河县县尉、龙武军录事参军、鲁山县令。
  元德秀为政清廉,誉满天下,在鲁山任县令期间,留下了一段段法骨柔肠、爱民如子的佳话。
  义释大盗,为民除害。鲁山地处偏僻,盗匪丛生。元德秀上任后,身着布衣,深入田间地头,察民情、访疾苦、兴农桑、治匪盗。不久,一名大盗被捕入狱,要求面见元县令,请求愿不惜性命,杀虎赎罪,改过自新。此时正值鲁山虎患猖獗,放还是不放?元德秀思虑再三答应了他。手下官吏劝道:“这或许是盗贼的诡计,您不怕受牵连吗?”元德秀说:“已答应,怎能违约?我愿承担一切责任,与别人无关。”隔两天,那名大盗果然背着老虎的尸体回来见元德秀。全县百姓听闻此事,无不啧啧称赞。其重信守诺、心系百姓的品格尽显。
  舍身为民,五凤楼请命。据《新唐书·卓行篇》记载,公元735年,唐玄宗驾临东都洛阳,准备在五凤楼下举行歌舞会演。诏令方圆三百里内刺史县令带队前往献艺。虽是歌舞演出,实则是一次炫耀政绩、邀功请赏的好机会。地方官员搜刮百姓,劳民伤财,极尽奢侈豪华之能事。河内太守组织了数百名歌舞伎伶,扮成色彩绚丽的犀牛大象,浩浩荡荡奔赴洛阳。而元德秀却背着那把祖传古琴,仅带乐工数十人,步行前往洛阳。在唐玄宗面前,元德秀和乐工们演唱了一首自编自导的《于蔿于》,借歌舞恳请圣君怜惜抚恤百姓。深谙音律的唐玄宗自然听出了其中的讽谏之意,称其为“贤人之言”。不仅罢免了河内太守的职务,还免除了鲁山百姓三年赋税徭役,赏赐一笔丰厚的奖金。元德秀大才、大义、大智、大勇的非凡才能得到了充分展现。
  不畏权贵,秉公执法。元德秀到任不久,一连受理了周诚偷羊、陈大年抗租和王虎抢劫三起要案。原告都是有名的姚半县。姚半县是怀州刺史亲眷,平日里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元德秀没有轻率断案,而是微服私访,最终弄清了真相。原来,这三起案件都是姚半县强抢民女和百姓财产不成进行的诬告。元德秀又通过走访,掌握了姚半县大量犯罪事实,最终排除干扰,依法处决了姚半县,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其聪明机警、办事谨慎、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可贵品质再次彰显。
  元德秀不仅是有口皆碑的清正廉吏,在文学和音乐方面亦颇有造诣。常于公务之暇在衙门口抚琴,过往百姓驻足聆听。五凤楼献艺后,百姓为感谢这位为民请命的好县令,自发为其筑起一座琴台。从此,他便把读书理政的地点搬到了那里。百姓听惯了他的琴声,也听懂了他的琴音。每年秋,琴声一响,百姓就一传十,十传百,积极主动把早已准备好的上好公粮送到县里。他以琴传情、以琴理政,勤勉敬业,与民同乐,使得鲁山万民乐业,政通人和,一派和谐景象,上至皇帝和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无不称赞。其“琴台善政”也名扬天下,人们竞相歌颂,成为千古美谈。
  鲁山任满后,元德秀再无牵挂,遂隐退至洛阳陆浑,与山水为伴,弹琴自娱。其家徒四壁,除却枕履琴杖,瓢盆残具,竟无粒米存粮,在饥寒交迫中溘然长逝。清寒至此,令世人扼腕长叹。
  元德秀去世后,李华为其撰写墓碣,颜真卿亲书,李阳冰篆额。其人、其文、其字、其篆,均称绝代,因号“四绝碑”。“四绝碑”以元德秀清廉仁政为魂,德行政绩为根,彰显“民本为上”之为官初心。加上几位登峰造极大家的珠联璧合,达到了艺术与精神的完美统一,成为千古绝品。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百姓的口碑。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两朝宰相房琯曾言:“见紫芝眉宇,使人名利之心都尽。”一代大文豪苏轼也发出“恨我不识元鲁山”的感慨。鲁山人民世代尊崇其为元青天、元神仙。千百年来,“琴台善政”一直为文人墨客所歌颂。明代鲁山教谕陈孜在《琴台善政》一诗中写道:“贤侯德政爱民深,百尺高台静抚琴。一曲清风弦上调,满腔和气轸中吟。伯牙昔日堪同操,单父当年不易心。高山流水非独乐,至今追慕仰德音。”
  高山流水,追慕遗音。鲁山琴台由此成为一方独具风骨的名胜,元德秀的精神丰碑亦矗立人心,跨越千载而不朽。
  (作者系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