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会见西班牙首相桑切斯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温馨 4月14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西班牙首相桑切斯。
习近平指出,尽管国际形势变乱交织,中国和西班牙关系始终稳步发展,打造了具有战略定力的中西关系,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基于共同利益作出正确决策。事实证明,深化合作符合两国人民利益、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增强了彼此走独立自主道路的实力和底气。双方要始终将发展中西关系置于彼此对外政策重要位置,相互支持对方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把长远战略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统一起来,以一茬接着一茬干的历史耐心接续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我们有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心,也有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同世界共享发展机遇的胸怀,将以自身发展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信心和动力。双方要把握机遇,共谋创新发展,加强贸易、新能源、智能经济等领域合作,鼓励文化、教育、科研、体育交流,推动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更多成果,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习近平强调,当今世界乱象丛生,面临公理和强权的较量。如何对待国际法和国际秩序,反映的是一国的世界观、秩序观、价值观和责任观。中国和西班牙都是有原则、讲道义的国家,应该加强沟通、巩固互信、紧密合作,反对世界倒退回丛林法则,共同捍卫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实现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桑切斯表示,我4年来4次访华,表明双方对西中关系的高度重视。中国企业在西投资合作有力促进了西经济发展。西班牙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高度重视中国的大国地位,坚定致力于发展具有战略定力的西中伙伴关系,希望加强贸易、投资、新能源等领域合作,促进人文交流。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频发多发的冲突争端,只有坚持多边主义、推动构建多极世界才能为人类带来持久和平。西班牙积极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愿同中方密切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国际地缘政治、贸易保护主义、气候变化等方面挑战,维护国际法和多边主义。西班牙反对“新冷战”,反对“脱钩断链”,支持欧洲和中国增进沟通理解、加强合作。欧中关系健康发展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世界和平稳定。
王毅参加会见。
习近平会见阿联酋阿布扎比王储哈立德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温馨 4月14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访问的阿联酋阿布扎比王储哈立德。
习近平指出,阿联酋是中国的全面战略伙伴,中方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同阿联酋的关系。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阿关系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务实合作稳步推进,人文交流丰富多彩。巩固和提升中阿关系是双方的坚定共识,符合两国人民期待。中方愿同阿方携手同行,打造更加稳固坚韧、富有活力的中阿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要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保持高层交往,筑牢战略互信。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在能源、投资、贸易、科技等领域深挖潜力,深化互利合作。推动教育、民航、旅游等合作取得更大进展,密切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在联合国、金砖国家等多边平台增进协调合作,以中阿关系的稳定性应对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确定性,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双方围绕当前中东和海湾地区形势交换了意见。习近平强调了中方劝和促谈的原则立场,重申将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
习近平就维护和促进中东和平稳定提出4点主张:一是坚持和平共处原则。中东海湾国家唇齿相依,是搬不走的邻居。要支持中东海湾国家改善关系,推动构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中东和海湾地区安全架构,筑牢和平共处的根基。二是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主权是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安身立命的依托,不容侵犯。中东海湾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应当得到切实尊重,各国人员、设施、机构安全应当得到切实维护。三是坚持国际法治原则。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不能让世界倒回丛林法则。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各方都应该为中东海湾国家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注入正能量。中方愿同中东海湾国家分享中国式现代化机遇,厚植地区发展和安全土壤。
哈立德表示,阿中关系历史悠久、根基深厚,两国始终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有着广泛共同利益。阿方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愿同中方落实好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深化各领域合作,为两国关系开辟更广阔前景,造福两国人民。阿方赞赏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负责任和建设性作用,为政治解决当前中东危机作出积极努力。阿方致力于同中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促进相关方面停火止战,尽快恢复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际航运安全,防止对全球经济和能源安全造成更大影响。阿方将切实保护在阿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
王毅参加会见。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
□ 新华社记者
国之大者,安全为要。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连日来,各地各部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活动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山河锦绣,国泰民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指引下,我国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持续保持政治安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翻开“十五五”规划纲要,国家安全领域一系列重要部署引人注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捍卫了国家主权和人民民主政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安全环境。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对时代发展大势的深邃思考中创立,在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不懈探索中发展,运用总体战略思维和宽广世界眼光把握国家安全,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2018年4月,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要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个坚持”的重要要求;
2025年2月,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遵循,必须坚定不移贯彻”;
…………
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
以“总体”为关键,突出大安全理念——
“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科学统筹,强调国家安全要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汇聚党政军民学各方面强大合力。
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20个重点领域,并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
以“十个坚持”明确核心要义,明晰方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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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十个坚持”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作系统概括,是对国家安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拓展、升华。
历史的厚度,决定了战略的高度。
明确“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增强忧患意识;提出“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注重民本思想;主张讲信修睦,强调“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当代中国对世界的重要思想理论贡献。
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指引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蹄疾步稳、砥砺前行。
率先垂范,起而行之。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家安全进行专章部署……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法、国防法、海警法、香港国安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定修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高扬的旗帜,凝聚奋进的力量。总体国家安全观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指引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越走越宽广。
“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黄浦江畔,城市发展的生机活力与百姓平安的从容底气交相辉映,大街小巷热闹繁华、秩序井然。
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等重要论述发人深思。
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充分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强大真理力量。
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化解高质量发展中各种风险挑战。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明确提出“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把安全贯穿到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两年站稳1.4万亿斤新台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实施近年来力度最大化债支持政策……
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在发展中平稳化解风险,在化解风险中加速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才能把国家发展建立在更为安全、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
布局最前沿、着眼新挑战,确保新兴领域安全可靠。
展现大国博弈中的科技较量,揭示窃密泄密的风险隐患……近日,全国首个以科技安全为主题的全国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在江苏南京开馆。不少参观者直言“震撼人心,警示深刻”。
人工智能、基因技术、6G网络……新兴领域发展源于科技创新,也在安全、社会治理、道德伦理等方面带来许多新课题。
2026年1月,“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思虑深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相关风险,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安全”不可忽视。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推动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施行,进一步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多部门联合发布安全指引,明确汽车数据出境安全保护要求……
一系列政策举措,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牢牢筑起安全屏障,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让更多人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同向而行,推动开放和安全相互促进、协同提升。
南海之滨,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已近4个月,在统筹开放和安全中迸发蓬勃生机。
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三亚,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明确指出:“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
从构建合法、安全、有序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推动资本、人才、技术等依法有序跨境流动;到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依法保障海外人员、机构和资产等安全;再到不断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坚定捍卫国家发展权利……新征程上,我国不断健全开放条件下防御外部风险的制度体系,促进开放和安全协同共进。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变乱交织的世界注入确定性和稳定性,让和平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既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又办好安全这个“头等大事”,中国号巨轮在“进”的航程中始终保持“稳”的定力,劈波斩浪、一往无前。
“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马年春节,电影《惊蛰无声》将当代国家安全题材首次搬上银幕,让人们在跌宕起伏的情节中感受隐蔽战线的无声较量和忠诚守护。
“有了他们的默默付出,才有我们的岁月静好。”一名网友在评论区的留言,表达着对无名英雄们的崇敬之情。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字字铿锵,指明新时代国家安全的鲜明底色。
一切为了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2024年夏天,一则“罐车运输食用油”的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引起社会公众担忧。
“舌尖上的安全”,事关重大。2025年9月,食品安全法以“小切口”修改的方式,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等具体问题作出完善,夯实食品安全防线。
新的发展蓝图,人民始终居于中心。安全祥和的节日,人潮熙攘的假期,家家户户的和美,老老少少的笑容,每一个幸福瞬间、每一幅温馨画面,都是平安中国的生动缩影。
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人民法院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是世界公认的最安全国家之一。
从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跨境电诈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到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下降8.7%,再到“十四五”期间全国PM2.5浓度累计下降20%……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筑牢安全屏障步履不停,托举你我“稳稳的幸福”。
赤诚赴使命,微光护山河。
“没有边境的安宁,哪来万家的平安?”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糯福乡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彭贵荣拖着假肢,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咱们穿这身警服,要把黑暗挡在老百姓看不见的地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王宇飞将一生奉献给禁毒斗争……默默无闻的身影,撑起一方平安,守护万家灯火。
一切依靠人民,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2016年,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独力难支,众擎易举。各地各部门把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日常,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凝聚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共建美丽生态家园。”今年3月,青岛大港海关关员走进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结合近年来查获的典型案例和有害生物标本,向同学们讲解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意义。
4月10日起,许多群众走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瑞金教育培训基地,重温红色政权保卫工作的光辉历史,领悟新时代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与非凡成就。
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基本实现“七进”局面,宣传教育的领域覆盖度、群众认知度、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教育部组织开展“千万高校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国家安全机关对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群众进行集中表彰奖励;各地基层工作人员奔波在乡村街道,宣传国家安全知识……
从《哪吒斩毒记》用皮影戏揭露“笑气”“上头电子烟”的危害,到浙江“红枫义警”进门入户开展反诈宣传,再到重庆渝检护“未”团队当起孩子们的法治“讲师”……安全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讲到人们心坎里。
快递小哥发现单据上的可疑用语,协助截获非法宣传品;渔民捞起海上窃密装置,及时上交国家安全机关……越来越多人从“旁观者”变身“参与者”,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
思想之旗领航向,壮阔事业铸新篇。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循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筑起国家安全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保障。
(记者罗沙 冯家顺 齐琪 孙鹏程)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李鸿忠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蒲晓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14日在京出席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开班式并作专题报告。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李鸿忠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政治优势,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提高实施“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思想站位和政治自觉。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锚定“十五五”目标任务,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同志主持开班式。217名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在发展中固安全 在安全中谋发展
□ 本报评论员
2026年4月15日,我们迎来了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活动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连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广泛共识和磅礴合力。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大安全理念,其核心要义之一就是把发展和安全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指引下,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有效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我国成功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平安中国”已成为我国一张亮丽的国家名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实践证明,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发展和安全合则兴、离则弱、悖则亡,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改革就无法推进,发展就无从谈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线,才能为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环境、提供坚实保障。没有发展的安全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才能有效抵御外部风险冲击、化解内部矛盾隐患,实现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安全。
当前,我们已进入“十五五”新征程,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越是形势复杂,越要保持战略清醒;越是任务艰巨,越要守住安全底线。只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才能在复杂局面中稳得住、在风险挑战面前立得住,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和战略主导权,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环境。“十五五”规划纲要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将“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重大部署。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始终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的理念,紧紧围绕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安定、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这一目标,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动态平衡、相互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人民是提升国家安全能力和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力量。维护国家安全,谁都不能袖手旁观、置身事外。从传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控,到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安全守护,每一处安全防线的筑牢,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凝聚全民参与的磅礴力量,引导每一位公民主动学习国家安全知识、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实践,才能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我们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重要契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国家安全领域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全民力量。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筑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防线,不断提升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张昊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陈章永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第十巡视组、中央巡视办有关同志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和直属机构班子成员,政治部组织人事部、督察局(巡视办)、机关纪委以及配合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班子成员通过视频系统列席会议。
陈章永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是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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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永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管党治党的利剑、治国理政的利器。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盯政绩观这个根本性问题,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深入了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了解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张军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视的决定。接受中央巡视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机关全体党员政治觉悟、政治担当的直接检验。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把接受巡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要把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抓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中央巡视组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10-68726879,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A00615邮政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3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应勇在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61次执委会会议上强调
携手为促进共同发展繁荣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4月14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61次执委会会议在上海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忠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代理主席迈克尔·莱特纳主持开幕式。
应勇表示,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是世界上唯一的全球性检察官组织,长期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在提高各国检察官能力素养、深化检察领域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司法领域、检察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执委会是联合会的管理机构,在联合会发展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最高检作为联合会的创始会员,将继续全力支持、积极参与联合会及其执委会工作,与各国检察机关共同推动联合会事业发展。
应勇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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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检察机关正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国检察制度虽有所差别,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促进法治、保障善治、维护公正的使命是一致的。中国最高检愿在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机制框架下,持续深化同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增进法治共识,开展务实合作,携手为促进共同发展繁荣、维护公正国际秩序贡献检察力量。
朱忠明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说,上海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努力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让法治更好成为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面向未来,上海将牢牢坚持检察为民,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持续深化公益诉讼,主动运用数智技术,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我们将在最高检的指导下,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加大国际合作交流力度,携手惩治新型网络犯罪、跨境犯罪,进一步助推全球治理法治化。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秘书长罗尔·多纳及各执委会委员出席开幕式。
警格与网格深度联动 打防与服务快速响应
平顶山“警网融合”助推平安建设精准高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郭广昱 孙聪利
“问题总算彻底解决了,否则这两家再闹下去,矛盾就会升级。”近日,看到两户村民排烟筒改造施工已经完毕,正在社区巡查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公安局文峰街道范庄社区民警张旗开心极了。
范庄社区两户村民之前因厨房排烟问题多次发生争执,网格员畅耀伟向张旗通报了相关情况。3月24日,张旗带领两名辅警与畅耀伟上门调解。他们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采取分头倾听、单独沟通的方式,充分倾听双方诉求,耐心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细致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排烟筒改造由村里统一采购施工,费用各自承担,协议当场签订。
“以前,这样的风险隐患很可能就从社区民警的眼皮子底下溜走了。现在不一样了,‘警网融合’工作模式让我们感知风险隐患的‘神经末梢’更灵活了,也让平安建设的‘毛细血管’更通畅了。”宝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永涛感慨地说。
如今,“警网融合”模式已在平顶山市全面展开。平顶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丁海江介绍说:“‘警网融合’模式是警格和网格功能的互补和提升,‘警务通’与‘网格通’互联互通,信息一次采集、多次共享。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网格化治理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防’转变,从而让基层平安建设更精准、更高效。”
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预警”
2025年5月初,平顶山市公安局调研发现,公安民警、社区网格员、基层干部等分属不同管理体系,“警情归公安、民生归社区、矛盾归司法所”的“条块分割”现象突出,治理力量“各自为战”,难以形成联防联控合力;警格与网格信息共享机制缺位,基础数据“各建各库”“各用各数”,导致基础信息多头重复采集、重要线索流转滞后,既影响风险预警和精准治理的时效性,又造成资源浪费与基层负担加重。
如何破解上述难题?在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市公安局锚定高效能治理目标,创新推行“警网融合”模式,以党建为引领,将警务力量与网格治理深度融合,推动治理力量整合、治理流程再造、治理效能提升,把治理成果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巡查完各个庭院后,就回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整理工作台账。这是推行“警网融合”模式后,卫东区东安路街道东苑社区第十一网格专职网格员刘娜每天的工作场景。
“我做的都是一些小事,比如排查有没有飞线充电、电动车乱停乱放等,并对看到的一些小广告进行清理。遇到解决不了的事情,我就联系网格民警。”刘娜说。
刘娜所在网格的警长代会民说:“‘警网融合’后,网格员作为社区的‘活地图、百事通’,能最早发现苗头性问题,接到网格员的电话,我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预警’。”
卫东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海强介绍说:“我们在‘警网融合’中,将警务网格与社区网格一一对应,确保责任区域无缝衔接;在人员配置上,社区民警全面融入社区网格体系,与专职网格员结成‘黄金搭档’;在信息流转上,建立一体化的指挥调度平台,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治安隐患、矛盾纠纷等信息,可第一时间推送给社区民警;社区民警掌握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也适时通报给网格员,实现信息双向畅通、高效处置。”
变“单打独斗”为“群防群治”
“‘警网融合’让我们变得‘耳聪目明’,变过去的‘单打独斗’为现在的‘群防群治’,特别是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民生小案破案质效得到了提升。”叶县公安局常村派出所指导员王威说。
3月23日11时许,常村镇文集村村民刘某报警称家中的手机丢失。王威立即带领民辅警王菁阔、温明升赶赴现场开展勘查摸排。此时,村庄恰逢集会,人流密集、人员复杂,传统排查难度极大。民警当即启动“警网融合”应急响应机制,将嫌疑人特征通报各网格长与网格员。
“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我们共同布下全域防控信息网。网格员同步巡查、实时互通信息,形成民警前线追踪、网格后方策应的联动格局。”王威说,两个小时后,网格员发现可疑人员行踪并及时上报,民警8分钟火速抵达现场,当场抓获正在作案的嫌疑人王某。
如今,平顶山市已将社区警务体系深度嵌入网格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一村(格)一警”进格入群,社区民辅警与网格员结成“一对一”“一对多”搭档,共同推动公共安全体系、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优化调整网格21188个,乡(镇、街道)建成“警网融合”中心150个、村(社区)建成“警网融合”工作站2375个,组建群防群治队伍6283支、19972人。
变“平安守护”为“温暖民心”
“要不是民警及时相助,后果不堪设想。民警不仅守护我们平安,更是温暖民心。”3月12日,平顶山市民赵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来到市公安局皇台派出所,将一面印有奥特曼卡通形象的锦旗送到民警郑亚辉手中。
锦旗上萌萌哒又很真挚的话语格外动人:你相信光吗?不!我相信人民警察!赵女士说:“奥特曼是孩子心中的英雄,而人民警察,就是守护平安的现实之光。”
郑亚辉介绍,3月11日,有市民报警称一名背着书包的儿童独自在街头游走,见人就跑,拒绝沟通,在道路上十分危险。他和辅警赶到现场后,看到孩子背着书包,判断其可能住在附近。
“我们先将孩子带到小营村委会,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紧急启动‘警网融合’联动机制,快速联动社区网格员等开展信息排查,核实孩子身份。很快,有网格员认出了孩子。”郑亚辉说,他顺利联系上孩子母亲赵女士,将孩子平安送回家中。
在鲁山县董周乡常庄村,村民李国伟也感慨:“多亏了民警和网格员,不然因为这口水井的纠纷得记一辈子仇!”他与邻居因水井归属问题争执多年,民警联合网格员、村干部翻阅30年前的村委存档,明确界址,彻底化解了积怨。
“要不是小郭和小王,我的养老钱就没了!”新华区西高皇街道的王老汉对及时阻止他转账的网格员和民警夸个不停。
数据显示,2025年,平顶山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电诈案件发案数同比显著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浙江省深化数字法治改革工作例会暨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第二次推进会召开
打造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浙江样板
本报讯 记者王春 浙江省深化数字法治改革工作例会暨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第二次推进会近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持之以恒深化数字法治改革,打造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浙江样板,全力支撑和服务保障政法工作现代化省域先行,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推动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主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出席。
会上举行了“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上线仪式。去年4月以来,浙江省根据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探索建设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顶层设计率先成型、构建“一张网”格局;实战应用初见成效、释放了新质动能;人工智能初步融合、提升了创新潜能;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呈现良好态势。
王成国强调,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新起点上,浙江要全力打造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浙江样板和数字法治改革新标杆,构建完善“协同办案”平台,打造跨部门协同办案升级版;构建完善“联动共治”平台,真正让群众解决诉求“最多跑一地”“最多上一网”;构建完善“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决策辅助智能化、队伍管理科学化、为民服务精准化;构建完善“督办落实”平台,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构建完善“数据共享”平台,做强业务协同“大通道”、数据共享“资源池”、能力复用“工具箱”;深化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让改革创新更加行稳致远。
辽宁举办全省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培训班
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能力水平
本报讯 记者韩宇 4月13日,辽宁省委政法委举办全省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培训班。本次培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夯实社会稳定根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
开班式指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信访工作条例》提出的明确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立足政法职能,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在打通“路线图”上持续用力,推动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工作格局,切实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以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压紧压实责任,大力纠治“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
本次培训班为期三天,省政法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各市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青海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本报讯 记者徐鹏 为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近日,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微”作品及“青风·法韵”优秀书画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2026年是“九五”普法启动之年,也是学习宣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关键一年,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是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关于“鼓励创作法治文化产品”等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活动设置“三微”作品与书画作品两大征集板块,“三微”作品涵盖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三类,鼓励运用花儿、贤孝等青海地方艺术形式进行法治表达;“青风·法韵”书画作品面向书法、国画、油画、水彩、漫画等艺术门类,以“青风拂万家 法治润民心”为主题,用笔墨丹青涵养法治信仰。
作品征集内容聚焦宣传宪法精神、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草场土地承包、邻里矛盾化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涵盖基层法治建设成果与普法先进事迹,鼓励用小切口呈现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
活动按照“征集初审—复审评选—宣传展播”三阶段推进,要求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此次活动作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抓手,认真策划本地区、本系统的作品创作、征集与报送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创作者挖掘和培育一批兼具地域特色、行业特点与法治底蕴的文化精品,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公益普法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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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
□ 新华社记者
国之大者,安全为要。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连日来,各地各部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活动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山河锦绣,国泰民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指引下,我国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持续保持政治安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翻开“十五五”规划纲要,国家安全领域一系列重要部署引人注目。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捍卫了国家主权和人民民主政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安全环境。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对时代发展大势的深邃思考中创立,在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不懈探索中发展,运用总体战略思维和宽广世界眼光把握国家安全,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2018年4月,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要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个坚持”的重要要求;
2025年2月,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遵循,必须坚定不移贯彻”;
…………
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
以“总体”为关键,突出大安全理念——
“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科学统筹,强调国家安全要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汇聚党政军民学各方面强大合力。
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20个重点领域,并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
以“十个坚持”明确核心要义,明晰方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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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十个坚持”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作系统概括,是对国家安全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拓展、升华。
历史的厚度,决定了战略的高度。
明确“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增强忧患意识;提出“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注重民本思想;主张讲信修睦,强调“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当代中国对世界的重要思想理论贡献。
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指引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蹄疾步稳、砥砺前行。
率先垂范,起而行之。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家安全进行专章部署……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法、国防法、海警法、香港国安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定修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完善,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高扬的旗帜,凝聚奋进的力量。总体国家安全观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指引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越走越宽广。
“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黄浦江畔,城市发展的生机活力与百姓平安的从容底气交相辉映,大街小巷热闹繁华、秩序井然。
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等重要论述发人深思。
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充分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强大真理力量。
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化解高质量发展中各种风险挑战。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明确提出“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把安全贯穿到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两年站稳1.4万亿斤新台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实施近年来力度最大化债支持政策……
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在发展中平稳化解风险,在化解风险中加速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才能把国家发展建立在更为安全、更为可靠的基础之上。
布局最前沿、着眼新挑战,确保新兴领域安全可靠。
展现大国博弈中的科技较量,揭示窃密泄密的风险隐患……近日,全国首个以科技安全为主题的全国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在江苏南京开馆。不少参观者直言“震撼人心,警示深刻”。
人工智能、基因技术、6G网络……新兴领域发展源于科技创新,也在安全、社会治理、道德伦理等方面带来许多新课题。
2026年1月,“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思虑深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相关风险,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
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安全”不可忽视。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推动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施行,进一步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多部门联合发布安全指引,明确汽车数据出境安全保护要求……
一系列政策举措,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牢牢筑起安全屏障,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让更多人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同向而行,推动开放和安全相互促进、协同提升。
南海之滨,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已近4个月,在统筹开放和安全中迸发蓬勃生机。
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三亚,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明确指出:“越是扩大开放,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
从构建合法、安全、有序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推动资本、人才、技术等依法有序跨境流动;到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依法保障海外人员、机构和资产等安全;再到不断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坚定捍卫国家发展权利……新征程上,我国不断健全开放条件下防御外部风险的制度体系,促进开放和安全协同共进。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变乱交织的世界注入确定性和稳定性,让和平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既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又办好安全这个“头等大事”,中国号巨轮在“进”的航程中始终保持“稳”的定力,劈波斩浪、一往无前。
“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马年春节,电影《惊蛰无声》将当代国家安全题材首次搬上银幕,让人们在跌宕起伏的情节中感受隐蔽战线的无声较量和忠诚守护。
“有了他们的默默付出,才有我们的岁月静好。”一名网友在评论区的留言,表达着对无名英雄们的崇敬之情。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字字铿锵,指明新时代国家安全的鲜明底色。
一切为了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2024年夏天,一则“罐车运输食用油”的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引起社会公众担忧。
“舌尖上的安全”,事关重大。2025年9月,食品安全法以“小切口”修改的方式,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等具体问题作出完善,夯实食品安全防线。
新的发展蓝图,人民始终居于中心。安全祥和的节日,人潮熙攘的假期,家家户户的和美,老老少少的笑容,每一个幸福瞬间、每一幅温馨画面,都是平安中国的生动缩影。
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人民法院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是世界公认的最安全国家之一。
从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跨境电诈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到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下降8.7%,再到“十四五”期间全国PM2.5浓度累计下降20%……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筑牢安全屏障步履不停,托举你我“稳稳的幸福”。
赤诚赴使命,微光护山河。
“没有边境的安宁,哪来万家的平安?”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糯福乡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彭贵荣拖着假肢,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咱们穿这身警服,要把黑暗挡在老百姓看不见的地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王宇飞将一生奉献给禁毒斗争……默默无闻的身影,撑起一方平安,守护万家灯火。
一切依靠人民,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2016年,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独力难支,众擎易举。各地各部门把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日常,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凝聚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共建美丽生态家园。”今年3月,青岛大港海关关员走进青岛第二实验初级中学,结合近年来查获的典型案例和有害生物标本,向同学们讲解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意义。
4月10日起,许多群众走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瑞金教育培训基地,重温红色政权保卫工作的光辉历史,领悟新时代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与非凡成就。
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基本实现“七进”局面,宣传教育的领域覆盖度、群众认知度、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教育部组织开展“千万高校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国家安全机关对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群众进行集中表彰奖励;各地基层工作人员奔波在乡村街道,宣传国家安全知识……
从《哪吒斩毒记》用皮影戏揭露“笑气”“上头电子烟”的危害,到浙江“红枫义警”进门入户开展反诈宣传,再到重庆渝检护“未”团队当起孩子们的法治“讲师”……安全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讲到人们心坎里。
快递小哥发现单据上的可疑用语,协助截获非法宣传品;渔民捞起海上窃密装置,及时上交国家安全机关……越来越多人从“旁观者”变身“参与者”,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
思想之旗领航向,壮阔事业铸新篇。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循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筑起国家安全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保障。
(记者罗沙 冯家顺 齐琪 孙鹏程)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应勇在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61次执委会会议上强调
携手为促进共同发展繁荣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4月14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61次执委会会议在上海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忠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代理主席迈克尔·莱特纳主持开幕式。
应勇表示,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是世界上唯一的全球性检察官组织,长期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在提高各国检察官能力素养、深化检察领域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司法领域、检察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执委会是联合会的管理机构,在联合会发展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最高检作为联合会的创始会员,将继续全力支持、积极参与联合会及其执委会工作,与各国检察机关共同推动联合会事业发展。
应勇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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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检察机关正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国检察制度虽有所差别,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促进法治、保障善治、维护公正的使命是一致的。中国最高检愿在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机制框架下,持续深化同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增进法治共识,开展务实合作,携手为促进共同发展繁荣、维护公正国际秩序贡献检察力量。
朱忠明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说,上海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努力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让法治更好成为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面向未来,上海将牢牢坚持检察为民,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持续深化公益诉讼,主动运用数智技术,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我们将在最高检的指导下,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加大国际合作交流力度,携手惩治新型网络犯罪、跨境犯罪,进一步助推全球治理法治化。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秘书长罗尔·多纳及各执委会委员出席开幕式。
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张昊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陈章永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第十巡视组、中央巡视办有关同志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和直属机构班子成员,政治部组织人事部、督察局(巡视办)、机关纪委以及配合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班子成员通过视频系统列席会议。
陈章永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是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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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永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管党治党的利剑、治国理政的利器。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盯政绩观这个根本性问题,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深入了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了解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张军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视的决定。接受中央巡视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机关全体党员政治觉悟、政治担当的直接检验。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把接受巡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要把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与抓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中央巡视组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10-68726879,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A00615邮政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3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法之善者,如我在诉”
广西法院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魏素娟
2025年,一组数据见证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司法为民的坚实足迹:审结涉教育、养老、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民生案件15.84万件,帮助农民工等追回薪资3.66亿元,为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889.28万元……
数据的背后,是广西法院以“如我在诉”意识做好民生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2025年以来,广西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意识做好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持续优化便民诉讼举措,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办好群众身边案
“婚姻如油茶,初尝微苦,回甘方久。”近日,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融水人民法庭“苗姐姐”调解工作室内,法官贾灵燕没有急于翻开案卷,而是为一对闹离婚的“90后”小夫妻递上了一碗热气腾腾的油茶。
“先尝尝,苦里是不是带着甜?”贾灵燕一边舀入米花,一边用苗家方言耐心劝导,“油茶第一口苦,第二口涩,第三口才回甘,过日子也是这样。”
围坐在火塘边,从家长里短聊到孩子未来,3个小时的暖心调解,让一度僵持的小夫妻渐渐打开心结。最终,两人打消了离婚念头。
作为柳州市首个建立在人民法庭的家事少年审判庭,融水法庭立足辖区群众的法治需要,借鉴汲取群众的治理智慧,在落实家事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基础上,打造出“苗姐姐”调解工作室等别具民族特色的家事少年审判“苗乡样本”。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5年,广西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公正高效审结涉家庭、教育、养老、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民生案件,落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着力解决“退费难”“执行难”等问题,进一步彰显法治公平、体现人文关怀。
薪酬关乎群众生计,广西法院建立和完善裁审衔接机制,持续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365件,帮助农民工等追回薪资3.66亿元。
法治的温度,还体现在对特殊群体的格外关照。2025年,广西法院为涉诉困难当事人缓缴或减免诉讼费6795.2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889.28万元,使每一名群众都能平等享有司法保障,让公平正义不缺席。
优化便民诉讼举措
“我在外省,今天实在赶不过去开庭了。”电话那头,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某十分焦急。
近日,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何翠翠遇到了一道“远程”难题。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及6万多元履约保证金。开庭时间已到,被告却告知无法到庭。
何翠翠阅卷后发现,被告在答辩状中承认欠款事实,有调解基础。她当即通过电话联系夏某,并指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远程参加庭审。
法庭现场秒变“线上调解室”:屏幕两端,原告代理人与被告“面对面”协商;屏幕中间,法官主持调解、厘清焦点。仅1个小时,双方在线达成协议,纠纷在“云端”圆满化解。
这场高效调解,依托的是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2025年1月,伴随着该系统在广西上线运行,广西法院全面迈入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新阶段。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智能庭审系统语音识别转写准确率超95%,自动生成笔录让法官、当事人从繁琐记录中解放出来。
便民服务不止于线上,更延伸到群众需要的每一处。广西法院大力推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着力解决“不知怎么写、不懂怎么用”问题,让群众在诉讼中精准办事、少走弯路。
“‘两状’全面推广后,我们立即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干警到渔港、码头进行面对面讲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填写要点,让群众有更深的认识。”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介绍。
如今,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广西法院全面推广应用,通过要素式表格引导当事人精准表达诉求,降低撰写门槛,更好保障诉权。立案窗口干警不再只是收材料,而是协助当事人填写表格、指导流程,真正做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广西各地法院还因地制宜,探索出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便民举措: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设“夜间窗口”,“不断线”为群众提供错时服务;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通过线上庭审,成功调解数起跨省大额买卖合同纠纷;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整合多方资源,打造“矛盾在线”平台……这些立足实践的数字创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利。
倾力守护“少年的你”
由于监护人涉罪被捕,几名幼童一时陷入无人监护的困境。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积极联系民政部门、社区,妥善解决困境儿童的监护与生活问题。
这是广西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动写照。2025年,广西法院妥善处理抚养、监护、教育等纠纷,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1.15万件,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876份,以法治力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广西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积极参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行动,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58件1700人,对37名被告人判决终身从业禁止,为未成年人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呵护“幼苗”成长,需要教育与挽救并重。广西法院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81件,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370人、封存犯罪记录2146人,让迷途少年有机会重归正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启动涉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救助项目,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以法治护航家庭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全区法院设立法治教育基地103个,1530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用法治之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
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人民法庭法官为黎塘镇荷城小学师生讲解法律知识,梧州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通过线上庭审成功调解数起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从校园到法庭,从线上到线下,广西法院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青少年心田。
法之善者,如我在诉。站在2026年的新起点上,广西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情怀,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司法为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最高法公布第一季度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成效明显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一季度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今年第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60.79万件,同比略有下降。截至3月底,全国法院两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8.87%,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成效明显。
在刑事案件审判方面,人民法院牢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加大对强奸、猥亵儿童、诈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重刑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人数的比例)分别高出总体重刑率23.72、18.7、7.27个百分点。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案件1.06万件,同比下降41.31%。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在指导各级法院准确甄别犯罪、依法定罪量刑等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受理诈骗罪一审案件2.2万件,同比下降7.29%。针对近年来高发、争议较大的侵财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正在积极制定相关司法指导性文件,加强侵财犯罪案件审判指导。
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方面,人民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9.47万件,同比上升37.28%。最高法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源头化解物业纠纷工作合力。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案件5.4万件,同比上升3.08%。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公司法立法精神,在司法审判中积极全面开展涉企案件多元化解、实质解纷,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5.13万件,同比上升13.46%。针对涉矿业权等类型案件办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的现实情况,最高法制定印发《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正确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2553件,同比上升25.26%,其中涉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上升105.08%,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在行政案件审判方面,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5.05万件,同比下降5.06%。受理房屋拆迁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一审案件1.12万件,同比下降7.1%,各级法院主动对接住房建设等部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居住权益,诉前化解机制成效明显。
贵阳白云区探索农民工欠薪全链条维权机制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胡特旗 通讯员郭芮羽 “干了活拿不到钱,家里孩子等着交学费,这可咋办?”近日,农民工张某因被拖欠工资,来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劳动监察大队求助。据了解,还有27名农民工与张某情况相同,被包工头陈某拖欠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工资,挂靠的劳务公司也拒不认账,维权陷入僵局。
白云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托当地建立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区人民检察院。随即,检察机关迅速启动支持起诉审查程序。
检察官逐一梳理28名农民工欠薪详情,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业律师,同步协调劳动监察大队调取打卡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材料,逐笔核清欠薪金额,构建完整证据链条。针对陈某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检察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将分包、总包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主张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检察机关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陈某支付欠薪及资金占用费,总包、分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薪资兑现再度受阻。检察官持续跟进,协助律师申请强制执行,联合执行法官赴分包公司释法说理,最终推动分包公司付清全部欠薪。
近年来,白云区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法律援助、执行兑现全链条维权机制,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始终坚持“不嫌案小、不怕事难、不推责任”,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履职方式,实现从行政受理到司法保障、从案件办理到欠款兑付的全程闭环管理,切实打通特殊群体维权“最后一公里”。
伊春金林法院高效推动“立审执一体化”运行
本报讯 记者张冲 由于26年前的一纸房屋买卖合同始终未能履行,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居民老陈将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王某告上法庭。尽管胜诉,但王某仍推三阻四不愿配合。受理该案的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全流程跟进,在民事审判庭下达判决前就做好了执行预案,判决生效后仅用5天就让老陈拿到了心心念念的“房本”。
据了解,2025年以来,金林区法院执行局着力推行“立案+调解+预判”前置服务,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将立案引导、诉前调解、执行预判三个功能整体推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前端解纷服务。同时,帮当事人算好“法律账、经济账、时间账”,引导其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2025年,该院执行局通过“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3件,结案率达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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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建立校园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与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签订《关于校园纠纷联动预防与处置工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护“未”前哨校园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专解校园纠纷“疑难杂症”。
据介绍,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通过“一号响应”专线与“双线联动”模式强化前端化解。依托12368热线精准对接校园纠纷司法需求,创新“12368+12345”双线联动,对复杂纠纷跨部门协同处置。21名资深法治副校长与金牌调解员组成平安校园护“未”队,搭建多方联动解纷平台,畅通司法确认流程。
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方面,该机制针对学生、家长、学校、教委等主体分类施策。目前,已举办家庭教育专家讲堂2场、专题法治课24堂,深度辅导53个家庭、完成个性化指导36次。平谷区法院编制《平谷区中小学生校园纠纷自护指引》《校园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指引》,并与教委、重点学校定期会商,发送司法建议或风险提示函,帮助学校堵漏建制。
校校有警力 时时见警灯
甘肃玉门公安“三网融合”筑牢校园安全防护体系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 本报通讯员 蒋 帅
上学早高峰,在甘肃省玉门市第二小学门口,交警王蕊正熟练专业地指挥着过往车辆。在她的有效引导下,送学生的车辆有序停靠、即停即走,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井然。
“现在接送孩子再也不用提前出门找车位了。”学生家长王婷看着孩子安全走进校园后如是说。
这一场景正是玉门市公安局创新推行“三网融合”护学模式的生动体现。2025年以来,玉门市公安局秉持“校园安全无小事”的理念,以“护学岗”建设为切入点,系统构建了由警力配置网、秩序管控网、多方联动网组成的“三网融合”校园安全防护体系,推动校园安保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全力守护师生的平安。
织密警力配置网
玉门市公安局依据辖区学校的分布特点,创新优化“派出所+交警+特警”的三级护学勤务模式。针对城区主干道沿线、交通流量大的13所学校,每日安排交警定点值守;对于城乡接合部、治安状况复杂的8所学校,增派特警力量加强巡逻防控;其余学校则由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包片负责。通过科学划分勤务区域、动态调整警力部署,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上下学高峰时段都有警力驻守、警灯常明。
据了解,玉门市公安局护学执勤警力全面推行“三亮三管”工作法,即亮警灯、亮警力、亮装备,管人员、管车辆、管秩序,最大程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我们会根据每所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勤务方案。”玉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文泽介绍,通过建立“一校一档”信息库,详细记录各校学生数量、上下学时间、周边交通状况等数据,为精准调配警力提供依据。
优化秩序管控网
每天下午6时许,玉门市第三中学小学部门前的“护学通道”准时开启。民警引导接学生的车辆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学生沿着专用通道安全离校。“这条通道设立后,校门口拥堵现象减少了80%。”执勤民警肖旭说。
玉门公安遵循“一校一策”原则,对每所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进行精细化治理。在排查梳理出的28处交通乱点、违法高发点、拥堵多发点,警方设置醒目的临时交通标志,增划停车泊位,完善交通设施。同时,联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清理占道经营,规范沿街商铺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我们建立了‘日巡查、周研判、月总结’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玉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刘小平介绍,通过常态化开展“护学岗”勤务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已整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6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余起。
深化多方联动网
在玉门市第三幼儿园门口,除了执勤民警,还能看到佩戴红袖标的家长志愿者和学校保安一同维持秩序。这支由公安民警、学校教职工、家长志愿者、校园保安组成的护学队伍,成为玉门校园门口的一道风景线。
据悉,玉门市公安局积极推动警校共建、警民联动,与教育部门联合制定《校园安全联防联控工作规范》,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派出所与辖区学校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共同商讨对策。同时,组建“家长护学岗”“社区护学队”等志愿队伍,发动学生家长、社区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护学工作。
“能够为孩子们的安全贡献一份力量,我们感到非常开心。”玉门市第二小学家长志愿者赵鹏说。
通过多方联动,玉门市已组建各类护学志愿队伍12支,参与群众300余人,形成了“人人关心校园安全、人人参与校园守护”的良好氛围。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昊 4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刘卫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卫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卫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5年,被告人刘卫东利用担任襄樊东风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公司载重车公司协作配套部部长,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39万余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卫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本案受贿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卫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卫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案一审开庭
本报讯 记者张昊 4月13日至1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恒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单位行贿,被告单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证券,被告人许家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违法运用资金、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职务侵占、单位行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被告单位、许家印进行了最后陈述。许家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挂床住院”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 专家建议
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借“挂床住院”不当获利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近日,湖北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男子赵某因车祸头部受伤住院429天,后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法院核查发现,其中371天无有效治疗,用药及体温监测记录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行为。法院仅支持其实际治疗期间的合理损失赔偿,明确不合理部分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记者通过采访和公开信息发现,“挂床住院”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
受访专家认为,“挂床住院”违背诊疗规范和诚信原则,司法实践中对“挂床住院”的认定已形成底层客观数据穿透审查的共识,并对“挂床住院”作出否定性评价。治理“挂床住院”现象,需要构建协同监管共治格局,建立卫生健康委、医保等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打通病历、医保、理赔数据壁垒,将“挂床住院”骗赔主体记入失信档案。
住院期间没有治疗记录
经过两年的诉讼,江西人何女士等来了法院的判决。这场因自建住房雇佣泥工引发的纠纷,让何女士一家身心俱疲,而纠纷背后暗藏的“挂床住院”行为,则让她感慨不已。
近日,何女士向记者回忆了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2023年底,何女士家在宅基地上建房,临时雇佣同村村民做泥工,谁料这名泥工还未正式开工,就不慎从在建房屋楼上摔落受伤。
泥工受伤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住院21天时,医生明确告知其已达到出院标准。可对方迟迟不肯出院,在该医院住了68天才办理出院手续。让何女士意外的是,泥工出院后并未回家休养,反而立刻转到当地一家中医院继续住院。何女士还发现,在“住院期间”,这名泥工曾前往外地医院门诊做检查。
这样的“治疗”结束后,泥工向何女士家提出总计16万元的赔偿请求,明细包含医疗费、药品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鉴定费等。何女士仔细核对后发现,泥工的赔偿请求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
发现问题后,何女士家拒绝了泥工的赔偿要求。接着,泥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女士家作出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泥工有“挂床住院”行为,于2025年1月判决何女士家承担六成赔偿责任,驳回了泥工不合理的赔偿诉求部分。
除了何女士家的遭遇之外,根据公开信息,近年来,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障机关也发布了多起“挂床住院”案件。
例如,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发布民法典颁布5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即是“挂床住院”案件——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喻某受伤后先后4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喻某住院期间,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属于“挂床住院”,故对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2025年8月,辽宁省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例“挂床住院”违规问题案。2024年10月,沈阳市医疗保障局铁西分局对沈阳东药医院实施医保住院患者在院率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挂床住院”违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万余元。依据相关规定追回已付的医保费用,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住院天数关系赔偿数额
为何“挂床住院”现象时有发生?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明伟指出,“挂床住院”源于医保监管领域的说法,是患者形式上办理住院手续、占据床位资源,实质上并未接受连续、必需的医学干预,甚至长时间脱离医疗机构监管,简言之,是纯粹的“无治疗空占床”。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结合司法实践认为,“挂床住院”的核心特征为人床分离、治疗空心化,司法实践中认定“挂床”通常结合三个核心要点:住院期间是否擅自离院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病程记录中是否有持续的用药、治疗、检查记录;住院周期是否远超对应病情的临床常规治疗周期。而“挂床住院”也已被明确列为医保骗保相关违法行为的情形之一,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张大成表示,伤者选择“挂床住院”的动因,还在于民事赔偿中“住院天数”作为决定性乘数基数的制度设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院天数直接绑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四大核心赔偿科目,受害人只需维持形式上的在院状态,四项赔偿金额便会随天数增加同步放大。例如,在交通事故初期,医疗费多由交强险或侵权方先行垫付,伤者“挂床住院”的实际自付成本几乎为零,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成为“挂床住院”屡禁不止的诱因。
在郑明伟看来,司法实务中,法院对“挂床住院”的认定已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穿透审查。法官不再拘泥于医院单方出具的诊断证明,而是调取临时医嘱、每日用药清单、体温单及护理查房记录等客观医疗数据,一旦底层记录显示患者存在长期无实质性医疗行为的异常空白期,法院即可推翻形式上的住院登记材料,认定其为缺乏治疗必要性的“挂床住院”行为,切断其据此主张赔偿的事实基础。
构建协同监管共治格局
“挂床住院”行为不仅挤占医疗资源,还违背诚信原则,扰乱医疗秩序,是医保部门重点查处的问题之一。
对于如何治理“挂床住院”问题,受访专家给出了建议。
张大成认为,应强化医院源头管理,医院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与住院管理制度,规范医嘱、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书写,落实患者离院登记与查房制度,杜绝默许、协助挂床等违规行为,将床位使用合理性纳入医院考核与监管指标。
“完善医保与保险协同核查机制。医保部门加大对‘挂床住院’的巡查与处罚力度,将其列入医保骗保重点查处情形;保险公司建立住院合理性审核机制,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完整病历数据,对异常住院时长提前预警、主动核查。”张大成说。
在郑明伟看来,还需要构建协同监管共治格局,建立卫生健康委、医保等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打通病历、医保、理赔数据壁垒,将“挂床”骗赔主体记入失信档案,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诚信维权、合理就医。
张大成呼吁健全法律责任与诚信约束,明确伤者、医院违规“挂床”的民事赔偿与行政追责,将“挂床”骗赔行为纳入失信名单,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受害人借“挂床住院”不当获利。
“伤者依法享有主张合理损失赔偿的权利,但同时负有诚信诉讼、如实提供诊疗信息的法定义务;赔偿方有及时足额赔付合理损失的义务,同时有权对住院的合理性、费用必要性进行核查;医院则负有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加强住院管理的法定义务,应当如实记录诊疗过程。”张大成说。
除此之外,受访专家还建议强化司法裁判指引作用。司法裁判坚持穿透式实质审查,对虚构住院、恶意索赔行为不予支持,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以遏制不诚信诉讼,维护公平理赔秩序。
两位专家均认为,司法裁决将赔偿限定在合理必要区间,可以防止受害人借“挂床住院”不当获利。同时,对规范诉讼行为具有示范与惩戒效应,传递“合法权利受保护、虚假索赔受规制”的价值导向。
“打击‘挂床住院’行为实现了对公共医疗资源的保护,对医疗机构的收治行为形成外部约束,倒逼医院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避免病床沦为个人牟利的工具,切实保障群众的就医权益。”郑明伟说。
漫画/高岳
把握好“五对关系”打造“心治”名片
上海浦东新区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赋能平安建设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牵头制定国内首个《社区心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精准识别108例心理风险并成功干预多起自杀危机……
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赋能平安建设的生动缩影。自2023年以来,浦东新区在金桥镇等6个街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化解具体矛盾纠纷延伸至疏导人员情绪,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浦东新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劲松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关键性基础设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坚实支撑。”
浦东新区金桥镇,毗邻张江高科技园区,是国家级开发区(金桥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区域,辖区业态复杂,人口结构多元,平安建设难度较大。金桥镇党委副书记董熙春干了十几年工作,这几年明显感到“活儿难干了”。
“过去调解矛盾纠纷,讲理讲法,大多能解决。现在有些事,理讲透了、法讲清了,当事人还是不买账。”董熙春说,例如,在一次邻里纠纷调解中,双方为楼道堆物争执数月,司法所、居委会轮番调解,双方签了协议又反悔。后来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才发现原来其中一方独居老人长期焦虑,堆物是心理补偿行为,“心结”没打开。
这不是孤例。基层干部反映:在物业纠纷、家庭矛盾背后,往往藏着焦虑、抑郁、偏激、无助等心理症结。
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调研发现,应对“情绪型”“心理型”特征的矛盾纠纷,单纯就事论事调解,治标难治本,必须建立一套机制,把心理疏导做在前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关键性基础工作,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平安建设的坚实支撑。
为此,浦东新区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平安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启用“心桥驿站”小程序。居民扫码进入“心桥驿站”小程序,心理测评、心理课程、咨询预约、沙盘探秘、绘画识心等功能一键可达,在轻松互动中可获得全方位心理支持,平台后台也能通过居民使用行为,动态捕捉不健康、疾病等潜在风险,及时进行预警。
据了解,基于问题意识和战略定位,浦东新区开展了一场体系化的创新实践。
在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看来,这些创新实践可概括为把握好“五对关系”。
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协同关系,优化服务方式。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性强、需求多元,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持续。以金桥镇为例,该镇探索“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力”模式,政府搭台、专业机构唱戏,引入专业心理服务企业负责日常运营与技术支撑。浦东新区人大代表王妍结合十余年社会心理服务经验,牵头制定国内首个《社区心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政企协作实现了从解决一个难题到预防一类问题的跨越。
把握好线上与线下互补关系,拓展服务维度。金桥镇布局“1+1+1+20”服务网络——1个镇级“心桥驿站”、1家专业心理诊所、1处分中心、20个社区服务点,居民出门即可找到“心灵港湾”。线上同步推出“虚拟驿站”“晨光微曦”等栏目,心理服务真正实现“全天候、广覆盖”。
把握好全局与局部统筹关系,提升服务效能。金桥镇主动将心理科普和减压活动送进机关、企业、商圈、社区、园区、校园,并对重点人群建立筛查识别、建档立卡、分级干预和动态跟踪机制。自2023年以来,已从海量服务中筛查出108例心理风险,成功干预多起自杀危机。
把握好传统与科技融合关系,推动服务升级。金桥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心理疏导融入矛盾调解等具体场景。同时,将专业心理测评软件接入镇“磐石”综治系统,智能化评估居民心理健康状况,为心理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把握好专职与专业配合关系,强化服务力量。面对专业人才紧缺难题,金桥镇打造“专职+专业”双轨队伍——公职人员、社工、志愿者负责前端信息收集与宣传推广,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精神科医师负责后端干预与服务。培训赋能、线索转介、案例督导环环相扣,基层队伍从“不会谈心理”变成“会疏导、能识别”。
一对恋人分手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男方为女方花费数十万元,要求部分返还,女方口头答应却迟迟不兑现。男方情绪失控,扬言“同归于尽”。金桥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接到线索后,安排心理咨询师主动介入,经分别与双方沟通,发现男方真正需要的是“被尊重”。心理咨询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两人和解。一场危机就此平息。
金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并非孤例。经过两年多探索,以金桥镇为代表的浦东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体系运行以来,成功干预多起心理危机事件,心理服务成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心理疏导与矛盾调解融合,使许多“死结”得以化解,居民心态更加理性平和,社区氛围更加和谐,自治共治有了更好的心理基础。
金桥镇相关负责人说,群众获得感也切实增强。以金桥镇为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已累计服务超2万人,像“26岁青年走出心理阴霾重燃生活希望”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印证了“心桥”直抵人心的温暖力量。
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浦东新区持续深化“心防”体系建设,让“心治”成为超大城市平安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如何让有经营价值的待清算企业“起死回生”
武汉硚口法院:把“枫桥经验”融入破产审判实践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贺玉琼
“矛盾得以化解,公司重回发展正轨,这正是将‘枫桥经验’融入司法实践的生动写照!”
展开某商业公司送来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情真意切,让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法官肖萍不禁想起刚接手这起案件时的情景。
这是当地一家老牌企业,旗下商场承载着一代武汉人的记忆。
然而,因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公司近年来逐步陷入经营管理僵局,部分股东感到前景渺茫,遂向硚口区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2025年,因公司未能自行清算,部分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案件交到了肖萍手上。
为推进清算程序,法院依法组织摇号选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可当肖萍与清算组一同进入公司实地调查时,才发现此次清算远不止账面上的资产处置。
商场内,数十家老商户仍在经营,新租户的装修也未停工。“公司清算后,商场还能开下去吗?”“以后的租金交给谁?”消息传开,商户们接连抛出疑问。
清算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现实难题已层层浮现——法律程序如何有序推进、商场稳定如何维护、商户信心如何保住、商场员工如何安顿。
这些难题交织在一起,如同一团乱麻,压在肖萍的心里。这些问题也是破产审判的难点所在。
经过实地调查与综合研判,肖萍发现公司仍有经营基础和价值,强制清算牵涉多方利益,并非最佳选择。
她开始思考:能否从矛盾根源入手,找到更好的解决路径?
为此,她一方面依法定程序稳步推进清算工作,通过资产核查、财务审计等工作,摸清公司的家底;另一方面逐一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深度沟通,细致了解各方核心诉求,同时耐心安抚商户。
这番深入细致的工作虽耗费大量时间,却也让她逐渐找到解题的关键:无论是主张散伙的股东,还是犹豫不决的股东,心底都放不下这家众人携手奋斗多年的公司。
读懂这份不舍后,肖萍将股东们聚在一起,引导大家共忆往昔创业岁月,疏导对立情绪。
“当年是谁先提出一起创业的?”“那时候大家是怎么分工协作的?”在她拉家常般的询问下,众人渐渐打开话匣子,你一言我一语,尘封往事重新浮现。
“公司刚成立时,为了多拉客户,我们全靠一股拼劲,整天在外面跑,从没喊过累。”
“业绩下滑那次,我们几个自掏腰包做推广,硬是帮公司挺了过来。”
“我觉得公司还有希望,这么多年心血都投在这里,实在不忍心就这样放弃。”
……
在感慨与回忆中,昔日并肩奋斗的情谊悄然复苏,各方态度明显缓和,因经营分歧形成的“心结”逐渐松动。
肖萍趁热打铁,客观分析强制清算可能带来的影响,适时引导大家共同探讨公司是否有存续的可能。
“公司走过二十多年,经历不少风雨才积累下今天的规模与口碑。现在如果进行解散、拍卖,多年心血可能付诸东流。目前审计评估已经完成,离最终解散只差一步。”肖萍说。
接着,她稍作停顿,目光扫过众人,轻声问道:“在迈出这一步之前,大家不妨再问自己一次——真的下定决心就此放手吗?”
这次谈话过后,案件迎来转机。有股东主动提出:“清算程序能不能先缓缓?我们想再考虑考虑。”
这让肖萍看到了破局希望。
她随即组织多轮调解,围绕公司资产状况、经营前景以及各方核心关切,逐步厘清争议焦点、搭建对话平台。调解中,她紧扣三个核心症结:股权怎么转、款项怎么付、信任怎么建。
首先,破解“股权僵局”。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商讨达成共识:想退出的股东可将股权转让给愿意继续经营的股东,让退出者能兑现权益,“留守者”能专注未来。
其次,设计“支付方案”。针对转让金额较大的现实,各方商定分期付款方案,既缓解受让方压力,也保障转让方权益。
但分歧随之而来:“钱没付清,股权不能办理过户。”“付清后对方不配合办手续怎么办?”
于是,构筑“履约保障”成为关键一步。股东商讨后提出以交叉持股作为担保,既确保款项支付,也绑定双方利益,让和解方案公正、可行、能落地。
一次次沟通,一层层推进,隔阂在对话中消融,共识在细节中成型。
最终,公司股东就公司后续管理模式、经营发展策略达成高度一致,并敲定“股权转让+分期付款+交叉持股”的和解方案,既从结构上化解了持股争议,又以制度设计增进了彼此信任,助力公司实现“资合”与“人合”的有机统一。
不久后,公司在硚口区法院召开临时股东会。再次相见,股东们脸上都带着释然与笑意。会上,股东会顺利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存续及具体经营安排的两项决议,清算申请人当场向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清算申请书》。
事后,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法院送上感谢信。他说,和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运营已恢复正常,商场经营也蒸蒸日上。
“矛盾就地化解,企业重获新生。我们送出的不是一封感谢信,而是一份对司法发自内心的敬意。”公司一名股东说。
解题经验
统筹“破”与“立”,武汉法院在一次次破产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了四条行之有效的经验。
一是精准画像,分类施治。当好“病企”医生,严格区分“僵尸企业”与困境企业,该“清”的依法高效出清,为市场腾挪空间;能“救”的尽力扶持挽救,通过重整、和解助企重生。
二是多元化解,实质解纷。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破产审判实践,一揽子化解债权债务、股东僵局、员工安置等问题,从根源上消弭矛盾,让各方主体安心放心。
三是创新机制,提效增能。探索预重整、执破衔接等制度,深化“破产一件事”改革成果应用,完善管理人选任与支持措施,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着眼长远,助企发展。不止步于案件办理,助力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优化经营方案,切实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确保“破”中有序、“立”后能活,为区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推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
当前,国内外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国家安全的维护单靠某一部门、某一群体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 肖 军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既是时代要求,更是发展所需。唯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才能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这是基于“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从国际来看,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动荡加剧,霸权主义、地缘政治冲突等问题持续存在,全球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同时,外部环境的复杂动荡极易传导至国内,对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形成冲击。从国内来看,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任务越是繁重,越要绷紧安全之弦;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越要守住安全底线。面对内外风险挑战,必须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规划纲要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一章中指出,要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筑牢人民防线,充分体现了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安全绝非抽象概念,而是与每一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当前,国内外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国家安全的维护单靠某一部门、某一群体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国家安全素养,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坚实根基。为了让全民认清国内外安全形势,保障“十五五”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
推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首要任务是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全过程。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是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根本遵循,也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紧跟形势变化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优化教育方式,让国家安全教育始终适应时代要求。要面向全民普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围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系统阐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安全要求,让广大群众真正理解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自觉把维护国家安全融入日常生活。
促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提质增效,关键在于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国家层面可根据国家安全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依法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相关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发挥学科专业优势,走出校园、走进基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案例开展宣讲普及活动,把专业理论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安全知识,并加快构建国家安全学自主知识体系,切实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实效。
在新媒体新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全民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拥有了更广阔的平台。每一位公民既是国家安全的受益者,也是责无旁贷的守护者。普通公民可以在学习国家安全知识、认清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借助短视频、微电影、微短剧等形式,积极参与国家安全知识传播,推动安全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局面,凝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
为服务业扩能提质注入法治动能
□ 常鸿儒
4月7日至8日,全国服务业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新时代首次聚焦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服务业而举行的全国性大会,彰显了国家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我国服务业扩能提质指明了方向。
服务业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从街头小店的便民服务到跨境电商的全球贸易,从数字科技的智慧服务到文旅康养的品质供给,服务业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当前,我国服务业撑起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数据显示,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80.89万亿元,占GDP比重57.7%,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61.4%。可见,服务业既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支撑。
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法治是重要的“定盘星”与“护航舰”。首先,服务业门类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若缺乏健全的制度规范,就容易出现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乱象。随着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不断健全,为各类服务业经营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规范发展的环境。
其次,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既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法治护航服务业发展,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秉持“包容审慎”理念,避免“一刀切”执法束缚创新手脚。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少地方在执法中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既规范了服务行为,又保护了创业创新热情,有助于服务业新业态在法治轨道上大胆探索、健康成长。
最后,服务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法律资源薄弱、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的短板,在日常经营中容易陷入合同纠纷、劳动用工争议等法律困境,一旦处理不当,便可能影响生存与发展。近年来,有关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兑现惠企政策,有效解决企业维权难、办事繁等痛点,让广大服务业经营者敢投资、敢创新、敢发展。
可以看到,在法治的呵护下,我国服务业这块“蛋糕”越做越大。然而,我们不能满足于把蛋糕做大,还要让蛋糕更“美味”。当前,我国服务业仍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标准体系不健全、供给结构不优、高端服务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助力服务业扩能提质,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努力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扩能的关键在于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以生活性服务业为例,当前网络购物愈发便利,但假货次品问题依然存在;老人孩子需要照顾,但好保姆、好护工却不好找。老百姓的这些需求,正是服务业扩能的方向。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小快灵”立法、“一揽子”修订等方式,打造良性服务生态、优化消费环境、填补行业监管空白,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和便利化水平,为产业扩能拓展空间、扫清障碍。
提质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有助于服务业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发展生态。目前,我国标准化法明确了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各领域标准的制定主体、层级分类等内容,但由于人工智能、科创服务等新兴领域发展十分迅速,这些领域容易出现立法滞后、标准供给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有关方面加快健全服务业国家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同时避免标准交叉冲突、重复制定,确保标准体系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推动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扩能提质服务业”,明确发展金融、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十五五”时期,服务业规模预计将突破100万亿元。可以预见,我国服务业不仅将迎来量的提升,也将实现质的飞跃。我们期待服务业在法治轨道上扩能提质,破解发展瓶颈、补齐供给短板,让“中国服务”既有规模之实、更有品质之优,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强化刑事保障守护民航飞行安全
□ 张君周
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任何环节都不可掉以轻心。近年来,民航凭借快捷、高效的运输优势,成为公众远距离出行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航空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相关案例,为更加准确有效打击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的犯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解释》共7条,涵盖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及案件管辖权等内容。整体来看,《解释》具有三个鲜明特点:强调从严惩处、重视结合实践、加强新问题规范。
一是坚持严惩原则,坚决守护民航飞行安全。安全是民航的头等大事,国际国内民航业始终对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秉持严厉惩戒的态度。1970年《海牙公约》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对劫机行为给予严惩,按照本国法律对待重罪的方式进行处理。其后,“严惩原则”被引入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以及“9·11”事件后制修的《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等国际法律文件。我国刑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对破坏、劫持航空器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此次发布的《解释》同样突出了“严惩”特征,例如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若涉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机长、航空安全员履职的,从重处罚。一系列相关规定,彰显了国家守护民航安全的坚定决心。
二是立足民航实践,调整、完善已有规定。近些年,强闯驾驶舱、机上斗殴、擅自开启应急舱门等行为屡屡发生,已有规定难以应对各类情况。比如,编造、传播航班放置炸弹或遭袭击等虚假信息,在何种情形下应认定为严重扰乱民航运行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适用哪一档刑期的处罚,亟待进一步明确。2013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该罪名与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量刑幅度等。2024年,“两高一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列明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对应的处罚标准。这些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模糊与空白之处。此次《解释》结合民航安全治理的实践需要,充分吸纳前期成果并作出合理调整。例如,将违规开启舱门纳入“其他危险方法”类别,保留了2024年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导致应急撤离滑梯释放”等规定,同时调整措辞,新增“足以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条件,确保认定的“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危害程度相当,恪守了刑法谦抑性原则。
三是聚焦新问题、难点问题,补齐治理短板。随着智慧民航建设的深入推进,攻击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秩序等新型风险加大,同时机上袭警等问题亦有发生。《解释》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制:对破坏民航运输企业、空管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定罪处罚。针对机场公安、空中警察遭攻击的情形,明确构成袭警罪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同时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擅离职守、实施暴力的行为纳入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制范围。这些规定有助于破解实践中的罪名认定难题,实现对传统扰乱民航运行秩序行为与新型民航安全风险的全覆盖打击。
此外,《解释》还丰富了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民航飞行具有跨区域性,传统属地、属人等管辖规则在处置机上违法犯罪时易出现管辖空白、协作不畅等问题。为更有力应对和处置不循规旅客,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确立了降落地国管辖权。此次《解释》第五条也特别明确,对于民用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必要时可由航空器始发地、经停地或目的地的法院管辖。这一调整,既契合民航运行实际,也实现了国内法治与国际航空公约的有效衔接。
总的来说,《解释》立足民航运行实际、紧扣司法实践需要,大幅提升了法条适用的精准性,并推动了与国际航空公约的有效衔接。通过强化刑事惩戒、明确行为边界,既有助于遏制各类危害飞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引导公众增强乘机时的规则和安全意识,为人民群众安全高效出行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完善民事司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 褚 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不断加深,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类型日益丰富。为回应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首部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指导性文件,《指引》集中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精神,构建起从立案、审理、执行到判后回访全流程的系统性规范,有助于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综观《指引》,其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以保障未成年人程序参与权为核心,有力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引》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全过程,把抽象的原则转化为具体、明确的审判规则,并凸显了未成年人的程序参与权。例如,《指引》明确未成年人参加庭审的,应注重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在与未成年人交流时,应使用其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以确保未成年人程序参与的有效性;在确定直接抚养人时,明确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具备表达意愿能力的,应当听取其意见,突破了此前司法实践中对八周岁年龄限制的机械理解,充分尊重了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尊重,让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中有机会表达意愿,推动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程序层面的规范化落地。
二是融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理念,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涉未刑事审判的事后救济、精准治理,也需要涉未民事、行政审判的协同发力、提前预防。《指引》明确,应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贯穿涉未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对存在违法犯罪苗头和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按照社会学习理论,未成年人的行为通常是由社会、家庭环境所塑造的。涉未民事审判在明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同时,应发挥改善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以及周边人际关系的作用,进而重塑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更深层地看,《指引》的这一理念使得民事审判成为发现风险、矫治行为的平台,有助于尽早发现、尽力化解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三是推进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专门化,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审判专门化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审判的重要发展思路,此次《指引》在多个维度上推进涉未民事审判的专门化建设。例如,提出健全及时优先办理机制,建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环节对涉未民事案件进行专门标识;探索由专门团队或专人负责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确保裁判结果落地见效;合理布置法庭,营造教育引导的良好氛围,减少庭审对抗性。这些举措都有助于为未成年人参与诉讼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需求。
四是以审判工作为支点,强化延伸保护与联动。未成年人审判以“人”为识别标志,这意味着审判工作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行为作出法律评价的同时,还需进一步考虑其教育保护问题。《指引》第四章就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审判延伸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例如,针对实践中探望权执行难问题,《指引》要求人民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开展审判延伸工作,有利于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形成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守护。期待以《指引》实施为契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涉未民事审判规则,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云南一名外卖员将餐食送达顾客手中后离开,却被平台告知顾客以“未收到餐”为由申请退款。外卖员返回理论时,发现餐盒已被吃空。随后顾客又投诉“餐被外卖员动过手脚”,外卖员再次上门,遭对方推搡并打烂摄像头,无奈报警。警方介入后,涉事顾客被行政罚款500元,并赔偿外卖员各项损失共270余元。
点评:投诉是消费者维权的手段,而非揩油的捷径。消费者要树立诚信意识,切不可为蝇头小利挑战法律权威。
文/易木
自动化程序不是违法挡箭牌
□ 杨佳艺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铁路局联合约谈7家涉火车票销售业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要求相关平台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自动化程序实施大规模、高频次的抢票操作干扰铁路12306平台的安全核验措施,不得危害12306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在我国,铁路是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尤其是春运和小长假期间,热门线路的火车票往往“一票难求”。在此背景下,第三方平台的“抢票”服务应运而生。这些平台利用消费者急于购票的心理,推出各类“加速包”“抢票神器”,表面上看是在解顾客燃眉之急,实则不仅作用有限,还暗藏诸多法律风险。
例如,一些平台宣称的“极速抢票”“双通道抢票”,实际上是利用旅客个人账号在12306官网上进行免费的候补购票,所谓的“加速包”和“专属带宽”纯属营销噱头。此类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不少消费者多花了钱却抢不到票,徒增出行成本。不仅如此,抢票服务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为完成购票流程,第三方平台往往要收集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等敏感数据,再加上信息收集边界模糊、数据存储安全措施不透明等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增加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更严重的是,平台利用自动化程序实施抢票,涉嫌扰乱正常的铁路购票秩序、侵害广大旅客的公平购票权。12306作为唯一官方火车票网络售票渠道,其票源的释放遵循“先到先得”的公平原则。然而,一些平台的自动化程序通过高频模拟人工操作,单日请求量可达百亿次,对12306平台服务器造成巨大压力。这类非法占用系统资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旅客公平购票的权利,更直接危害铁路票务系统的稳定运行。这也是此次监管部门约谈的重点所在。
我们看到,此次约谈依据的是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这意味着,第三方平台的自动化抢票操作,在法律上已被认定为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此次监管思路的升级不难理解: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12306承载着全国铁路旅客的购票需求,一旦票务系统出现问题,数亿人的出行计划将被打乱,直接影响社会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监管部门从网络安全和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高度整治抢票服务乱象,正是对平台经济的有力警示:绝不允许打着服务用户的幌子,实施危害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约谈既出,底线已明。对第三方平台而言,与其在“加速包”等营销噱头上钻营取巧,不如回归服务本质,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为消费者提供真正的便利。对普通旅客而言,随着12306风控体系的不断完善,要相信官方购票功能才是最可靠、最优先的选择。当监管利剑落下,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手段绕过规则、破坏公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审视。
合规经营是跨境电商“必修课”
□ 马 谓
近日,商务部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围绕电商产业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出系统部署,并专门就指导电商企业合规出海作出具体安排,助力电商企业在国际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其中跨境电商更是外贸增长的新引擎。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2.75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69.7%,在稳住外贸基本盘、推动产业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平台企业加速全球化布局到中小卖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从传统制造业借电商渠道出海到自主品牌走向国际舞台,我国电商出海呈现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模式迭代创新的良好态势。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不仅为中小企业走向全球提供了便捷路径,也有力带动了国内物流、支付、供应链等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合规经营这门“必修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必须清醒认识到,电商出海之路并非一帆风顺。随着全球贸易格局深刻调整、各国监管政策不断收紧,我国电商企业面临的海外合规风险日益突出。实践中,部分电商平台与卖家因不熟悉海外市场规则,在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不时遇阻,不仅影响企业自身正常经营,还制约我国跨境电商出海整体质量的提升,这更加凸显了电商企业补齐合规短板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加强法治引导与保障,是帮助电商企业学好合规经营这门“必修课”、实现安全出海的重要支撑,也是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民营企业是电商出海的主力军。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完善海外权益保障机制等。聚焦企业实际需求,以法治力量护航电商出海,既能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健全合规体系,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稳定经营预期,也能推动企业提升品牌公信力,实现与当地市场的互利共赢。
此次《指导意见》针对企业痛点,就合规出海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开展对外交涉,切实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这些举措紧扣法治主线,旨在破解企业“合规难、维权难”困境,也引导企业从“产品出海”向“品牌出海”转型,让合规成为电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法治护航电商出海,本质上是将法治思维融入电商企业出海全过程,帮助更多企业完善合规服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必将推动更多电商企业规范经营、合规出海,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带动国内实体经济协同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更大力量。
聚焦涉农“小案” 守护大国粮仓
□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车丽娇 姜兆涵
黑土孕丰饶,粮稳天下安。黑土地上一桩桩看似寻常的涉农案件,实则关乎大国粮仓的安稳与万千农户的生计。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3起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农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厘清土地承包、农资买卖等环节的权责边界,明晰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与涉农市场交易秩序。
土地流转边界不清
多年地邻反目成仇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两家为地邻,一直关系尚可,却因一次土地流转边界划分不明产生矛盾。
2021年,王某与李某达成口头约定,王某将承包的12.6亩土地流转给李某,流转期限为5年,用途为种植玉米,流转费按年支付,但双方后续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说明土地的四至界限(指土地或房屋用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与相邻土地或标志物的交接界线,一般作为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的核心依据)及具体坐标。
因边界不清,李某在耕种时无法完成东侧土地的播种,还与东侧地邻因土地边界问题产生纠纷。为此,李某多次找到王某进行协商,但均无结果,矛盾不断升级,双方经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土地纠纷事关农民基本生产生活,且直接影响春耕耕种与邻里关系,简单判决易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联合村委会、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共同前往争议地块,对土地进行实地丈量,核对土地台账,并走访了周边村民,最后在田间展开调解工作。法官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详细讲解土地流转程序、边界认定规则,经过现场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重新划定了四至界限,并签订书面协议。
承办法官表示,农村土地纠纷往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且掺杂事实、乡情,单纯依靠裁判难以实现实质化解。法官提醒广大农户,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边界清晰是顺利耕种的重要前提。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务必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对地块四至、面积、流转期限、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进行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发生边界纠纷时,应通过实地测量、查阅台账、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过激行为激化矛盾。
宣称农药哪都能打
引发药害店家担责
“打到哪里都可以”——一句看似贴心的推销,却让5名农户在2024年春耕时遭遇了一场“倒春寒”。
春耕期间,原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刘某等5名农户分别前往某商店购买农药。店内工作人员向几人推荐了某品牌氟吡磺隆农药,并口头宣传称该农药“打到哪里都可以”,用于水稻育秧苗床的“封闭除草”也同样安全,不会产生药害。
没想到,农户们按照工作人员指导使用该农药后,水稻秧苗生长受到严重抑制,出现了植株矮小畸形、部分徒长等现象。经鉴定,系氟吡磺隆药害所致。因秧苗无法正常插秧,为不误农时,5名农户另行购买水稻秧盘进行补种,分别花费了1.2万元至3.3万元不等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的某品牌农药,其标签明确标注的使用范围为“水稻田(直播)喷雾”和“水稻移栽田(毒土法)”,并未包含水稻育秧苗床封闭除草。
法院认为,农药经营者应当科学推荐农药,并正确说明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消费者,某商店工作人员未按标签说明推荐的方法进行指导使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而5名原告作为常年从事种植业的农户,在农药包装袋清晰标明使用方法的情况下,未按标注方法使用,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农户自行承担20%的责任,某商店承担8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商店主动对农户进行了赔偿。
法官表示,农资经营关乎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户切身利益,农资经营者作为专业主体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杜绝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需严守说明,履行好指导义务,按农药的标签标注规范指导使用,否则需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农户购买使用农资切勿盲目听信口头指导,应仔细查看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有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还应留存销售单据、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药害、肥害及时申请农业农村部门鉴定固定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无理无据阻挠秋收
造成损失必须赔偿
2021年2月25日,管某与某公司签订农用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一块面积一万余亩土地的经营权,期限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3年11月30日。2023年3月27日,管某将案涉土地转包给刘某。后经多次转包,某合作社取得了案涉土地中六千余亩土地的经营权。
2023年10月,该合作社收割玉米时,管某等人以与刘某合同约定秋收需使用指定机械设备为由,阻挠其进行秋收,导致其秋收进度延后。随后又遭逢大雪,导致某合作社承受人工、机械等多项经济损失。
庭审中,管某等人主张,其与刘某在合同中对秋收机械设备的使用进行约定,而某合作社在秋收中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机械设备。某合作社则抗辩称,其合同并非与刘某签订,且其签订的合同并未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进行约定。法院查明,刘某将案涉土地转包给某公司,某公司将案涉土地转包给该合作社。
法院认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案涉土地经多次转包,合同均合法有效,某合作社依法取得案涉土地经营权。管某等人阻止某合作社秋季收割的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依据,且管某与刘某的合同约定不能成为其阻拦某合作社秋收的法定理由,相关行为给某合作社造成的合理损失,管某等人应负有民事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取证,确定当地农忙时节人工费标准、机械租赁情况、运输费用等,并且充分考虑天气原因,最终酌定管某等人赔偿合作社合理经济损失8.4万余元。管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面对矛盾纠纷,应理性化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管某等人阻拦收割的行为,既造成了经济损失,亦导致秋粮受损浪费,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应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阻碍农业生产的过激行为无助于矛盾化解,而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漫画/高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接单跑腿取赃款 诈骗共犯判三年
北京朝阳检察院:切勿因小利沦为犯罪帮凶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杨睿卿
随着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诈骗分子将黑手伸向了线下,他们企图通过现金交易隐匿资金追溯链条,由此催生了专门负责线下收取、转移赃款的下游“取现人”。
“取现人”,又称“车手”或“职业取款人”,是诈骗犯罪链条中的关键执行者。他们专门负责线下取现、转移赃款,以此帮助诈骗团伙切断资金追踪线索,从中获取佣金。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该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取现人”林某伪装成多家证券公司职员,频繁穿梭于北京市的大街小巷,短短数十日内从不同被害人手中收取诈骗赃款共计60余万元。
今年1月,经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在线引流下场“收割”
“您这里是加工厂吗?我们想采购8000台喂食器。”2025年9月,某外贸公司负责人李某收到一条“大单”消息。打电话的人自称是“浪潮电子”的研发总监,并发来了营业执照、公司图片和个人身份证照片,谈吐也十分专业。在取得李某的信任后,来电者的话题逐渐转向个人生活。
可李某不知道的是,一个“高收益、内部渠道”的投资骗局已经悄然铺开。对方发来一个名为“深交所”的平台链接,向李某展示现货黄金交易的惊人盈利,并以“内部人员不便操作”为由,请李某在线下代为操作。看着账户里的数字,李某心动了。
“被害人会被要求自备现金,在指定地点将现金交给一位‘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前来‘交易’的‘工作人员’身着正装、佩戴工牌,话术专业,却总是戴着帽子和口罩,让人看不清真容。直到平台无法提现、对方失联,或接到反诈中心电话,被害人才发觉受骗。”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伟向记者介绍。
办案人员发现,有多名受害者通过不同渠道落入了和李某类似的诈骗陷阱。退休教师郭某某在某平台刷到股票讲解直播,扫码下载了一款名为“汉普密信”的App,随后便被拉进群聊,还被要求每天抄写“老师”发布的股票笔记;燃气公司员工顾某某关注“菜神攻略复盘”公众号数月,最终被邀请进入一个近500人的股票群,每晚听课;从事媒体工作的张某在结识“股友”后,被引至“钉钉”群,下载了所谓“某国信招商”的App进行交易……
张伟告诉记者,这些诈骗剧本核心套路高度一致:先以专业知识或情感联系建立信任,再引导被害人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初期,他们通过小额盈利和提现,或是推荐涨停股票,增强受害者的信任感,随后抛出“重磅机会”——某只即将上市、会暴涨数倍的“内幕股票”,再以“证监会监管严格”“线上验资周期长”为由,要求必须进行线下现金交易。
全副武装躲避侦查
林某便是那个曾出现在多个线下交易现场的“工作人员”。
2025年9月初,为债务发愁的林某在上网时被一条宣称“轻松挣钱、接单取钱”的弹窗广告吸引,他随即下载了广告中的境外通讯软件,添加了名为“海阔天空”的上家,对方让林某前往北京“接单取现”,并许诺了较为丰厚的“提成”。
林某抵京后,“海阔天空”通过快递寄来预先装好通讯软件的手机,以及具有定位和录音功能的智能手表,并远程教授了使用方式。此后,从派发“订单”,告知时间、地点、金额,发送不同证券公司的工作证模板,到告知线下交易话术和交易地点,林某的工作完全依靠线上调度。
每次出发前,林某会先找打印店制作当天指定的工牌,取现全程必戴帽子和口罩遮挡面容。收取现金后,林某会将钱款送至另一个指定地点,交给另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沉默不语的接头人。
短短数十日,“接单”十几次的林某逐渐驾轻就熟,但作茧终究自缚。在一次取现时,林某被警方当场抓获,他试图丢掉作案手机以逃避侦查,也被民警及时制止。
构成诈骗犯罪共犯
到案初期,为逃脱罪责,林某曾闪烁其词,试图以“只是单纯跑腿,并不知道帮人取钱也违法”的说法脱罪。但在证据面前,林某最终对明知是诈骗赃款仍予以收取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朝阳区检察院依法认定,林某虽未直接参与前端诈骗行为,但在诈骗款转移环节起到关键作用,明知是诈骗所得仍积极协助取现,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办案检察官表示,“取现人”在电信诈骗的资金转移环节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属于诈骗和洗钱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即使本人未直接参与诈骗,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常见的作案方式包括接受诈骗团伙指令,前往约定地点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如黄金),通过ATM机频繁取现,使用他人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掩盖资金来源等。
检察官提醒,“线上诈骗+线下取现”是当前高发的复合型诈骗手段,群众务必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对于宣称所谓“内幕消息”“稳赚不赔”,要求脱离正规交易平台,进行线下现金操作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提高警惕。
此外,凡是以“投资返利”“退款结算”“安全账户”等为由,要求大额取现、购买黄金并交付陌生人的,极可能是诈骗,同样需要保持高度警惕。而所谓“帮忙取现日结高薪”的广告背后多为洗钱陷阱,切勿因小利沦为犯罪帮凶。如遇可疑人员要求取现,应立即拒绝并报警。毕竟,真正合法合规的证券交易,不会让员工戴着口罩在街头收钱。
“追求”变骚扰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男孩以“追求”为名,每日在楼下蹲守;被明确拒绝后,仍纠缠不休;长达4年的“执着追求”,带给女孩的不是感动而是恐惧……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就一起因长期纠缠、骚扰引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作出裁定,依法向申请人小雅(化名)签发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小刚(化名)的骚扰、跟踪行为,并划定100米的“安全距离”。
申请人小雅与被申请人小刚原为同一楼栋住户。自2022年起,小刚对小雅产生好感,开始了长达4年的“追求”。尽管小雅多次明确拒绝,小刚仍每日在其住所楼下长时间蹲守,只为在小雅进出家门时能“见上一面说说话”。为达成所谓“沟通”的目的,小刚不仅蹲守、尾随小雅,还找到小雅父母,希望通过他们传达自己的想法。
面对这种“甩不掉”的纠缠,小雅多次报警求助,但小刚在接受警方批评教育后依然我行我素。小雅和家人的生活安宁被彻底打破,精神备受煎熬。最终,她选择向法院寻求帮助。
小雅诉称,小刚的行为严重侵扰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让自己生活在恐惧之中,已超出正常交友或追求的界限。小刚则辩称自己的行为仅出于好感,本意并非骚扰,愿意尊重小雅的诉求。
法院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本案中,小刚长达4年的蹲守、尾随等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追求或社交的范畴,对小雅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纠缠、骚扰”行为。
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小刚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雅及其直系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小刚在申请人小雅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申请人小雅生活、工作的活动。该裁定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原主要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了恋爱、交友以及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阶段。这意味着,即使双方从未建立恋爱关系,只要一方以“交友”为名实施纠缠、骚扰,受害者同样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法律不仅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也保障其人格权益。
法官提醒,“喜欢你才想见你”“只是沟通一下都不行吗”这类看似“深情”的说辞,若建立在无视女性意愿、持续侵扰女性生活的基础上,就已不再是“追求”,而可能构成骚扰。如果被这样的“执着”追求纠缠骚扰,请及时报警,同时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的感情始于尊重,而非自我感动式的纠缠。当“追求”越界成为骚扰,司法将是每一名女性最坚实的后盾。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构参数销售手机
法院认定属欺诈判决经营者“退一赔三”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网购512GB的国行版(指针对中国大陆市场正式授权销售的商品版本)苹果手机,到手后却发现是128GB的美版苹果手机,退货后商家告知手机检测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支付3000元高额维修费,为此,消费者李某将商家诉至法院。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店铺老板何某的欺诈行为,判决何某向消费者李某退还货款6000元,赔偿三倍的商品价款18000元。
2024年2月20日,李某花费6000元,通过何某在二手平台上开设的“某数码”店铺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购买时,何某宣称该手机为“国行纯原装正品”,型号为iPhone 14 Pro Max,总容量为512GB。手机到货后,李某却发现,该手机载明的详情信息中,手机型号显示为iPhone 14 Pro Max,总容量为128GB,且版本为美版。
发现“货不对板”后,李某便在微信上联系何某。何某确认发错商品,同意退货退款,但表示收到退货后需要进行检测,检测完毕才能进行退款。于是,李某根据何某提供的退货地址将所购手机邮寄返还。2024年3月2日,何某确认收到已返还的手机。
5天后,何某向李某发送一份检测报告,称经检测,手机发出时所有功能完好,而退货时手机面容功能无法录入,影响产品二次销售,并给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让李某支付维修费3000元,二是按照现有机器情况报价回收。此外,何某还称,因影响二次销售,暂不支持退货退款处理。李某请求何某返还货款无果,认为何某销售构成欺诈,于2024年4月1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何某销售时存在欺诈,李某通过何某在二手平台上开设的“某数码”店铺购买手机,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何某交付不同型号的手机构成违约,致使李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的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何某向李某返还价款6000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查明,李某在收货后发现手机被设置了开机密码,且并非“包邮”,而是由买家垫付邮费,向何某反映后,何某店铺的售后人员致电告知李某,称需先在二手平台确认收货,才能告知其开机密码。
随后,李某在二手平台联系何某,要求退还其垫付的运费,并向何某发送手机摄像头照片与手机配置照片,告知何某“货不对板”,售后人员遂添加李某微信进行协商。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作为销售手机的经营者,故意隐瞒案涉手机真实情况,诱使李某作出在二手平台确认收货的故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何某向李某退还货款6000元及赔偿三倍的商品价款18000元。
法官表示,该案明确了二手平台网络交易中销售者构成欺诈而应承担三倍赔偿的认定标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适用“退一赔三”应当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卖家被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经营者”,而非偶然转让个人闲置的普通人,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商品性质、来源、数量等多项实际情况,认定卖家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持续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二是买家必须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三是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即“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因错误认识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法官提醒,卖家在二手商品交付前,应向买家如实说明商品实际状况,确保交付的商品与其描述相符;消费者在二手商品交易过程中也要注意卖家过往交易情况、信誉评价等信息,提高甄别能力,谨慎交易;下单前,要仔细确认商品参数,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者按
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连日来,军地携手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缅怀英烈、普法授课、现场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安全领域重点内容,深入部队、走进校园和辖区,筑牢官兵和人民群众国家安全防线。
“一门四忠烈”的家国情怀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张冬冬 吴旭
“归园按照‘一场两馆两区’的规划设计,建成国家安全教育中心广场,国家安全教育A馆、B馆,主题公园体验区和革命烈士墓园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夕,记者来到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谭子山镇杨湖村的归园,听着讲解员的介绍,了解了当年那段隐蔽战线的历史。
归园是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前来参观研学的人络绎不绝。这里安葬着四位党的隐蔽战线上的革命烈士,他们是段沄、段复、段徽楷和谢小球。其中段沄、段复是亲兄弟,段徽楷是两人的堂兄弟,谢小球是他们的妹夫。
70多年前,为了祖国统一事业,他们在台湾开展革命工作,最终不幸暴露被捕牺牲。2008年,在有关部门支持下,两岸亲人合力将四位烈士骨灰从台湾运回故乡,安葬在杨湖村大乐组的高山上。2010年墓园建成,取名为归园,寓意妻盼夫归、子盼父归、家盼人归、国盼民归。
在归园国家安全教育A馆记者看到,这里展示了建党初期与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党领导下的隐蔽战线斗争,以及各时期在湖南和衡阳地区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与隐蔽战线工作者投身革命事业舍生忘死、力挽狂澜的事迹,同时,还展示了新时代下国家安全的“攻与防”。在国家安全教育B馆,可以看到段沄、段复、段徽楷和谢小球四位革命烈士一腔热血、以身许国的英勇事迹。两馆通过这种实景化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参观者共筑国家安全防线,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在衡阳市,记者见到了段沄的孙女、62岁的段有慧。她谈吐温和,在台湾出生、长大。每当与人寒暄,她总是认真地说:“我是衡阳人。”
关于那段藏在家族里的往事,段有慧娓娓道来:“爷爷段沄、叔爷爷段复、堂爷爷段徽楷,还有姑爷爷谢小球,四位亲人心怀家国,奔赴台湾,一头扎进隐秘而艰险的工作里,最终壮烈殉国。”她声音很轻,却充满力量。
谢小球参加过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1949年10月解甲归田,回到家乡衡南县谭子山镇准备安度晚年。1950年,他受组织委派,与段徽楷一同前往台湾,为解放台湾做准备。借助姻亲关系,谢小球成功说服段沄和段复两兄弟加入中共隐蔽战线。他们用化名和暗语开展工作,策划配合解放台湾。
由于工作暴露,1952年8月,段沄、段复、段徽楷和谢小球相继被捕。尽管受尽皮肉之苦,他们坚贞不屈。1954年2月3日,四人同时被杀害。
由于隐蔽战线工作的需要,虽然党和国家一直没有公开四位烈士的事迹,但他们的功绩一直记录在册。2000年8月,民政部批准段沄、段复、段徽楷、谢小球四人为革命烈士。
衡南县茅市镇泉水江,是段家老宅所在地。在这里,段有慧向记者诉说着老宅的过往:这里曾是曾国藩的练兵场,这里是爷爷出生长大的地方,这里是“一门四忠烈”中三位英烈的故土……
采访当天,记者随段有慧抵达归园时,谢小球的后代早已在门口等候。三个月前,谢小球的儿子谢培建去世。这位十几年如一日守护着归园的老人,如今也长眠于此。
归园的每一处设计,都藏着谢培建的心血与思念。“左手边的大山是南岳,中间的海峡象征着台湾海峡,右手边的大山是阿里山。那四只大雁的造型,是外公的心愿,盼着游子归乡,盼着祖国统一。”谢小球的外孙曾立讲解道。
段有慧站在一旁,红着眼眶说:“当年,把亲人们的骨灰接回来时,叔叔激动得哭了好久,还对着我母亲蒋先来下跪致谢。”
青石碑静静矗立在烟雨中,上面镌刻着四位忠烈的英名。段、谢两家人齐聚在石碑前,神情庄重,每个人手中都捧着洁白的菊花,轻轻放在墓碑前,深深鞠躬。祭扫结束后,段有慧拿出手机,拨通了远在台湾的母亲蒋先来的电话:“妈,我们到归园了,来看爷爷他们了。”电话那头,蒋先来的声音同样带着哽咽:“谢谢大家……”
88岁的段宜成老先生是段有慧家族的长辈,采访时,他声音有些沙哑,却字字清晰。老人讲述了当年跟随段徽楷赴台、返台的过往,以及段徽楷临行前偷偷给孩子们缝银圆、交代后事的细节。“当年,他走的时候可能知道自己会一去不返,可他还是去了。”说这句话时,段宜成红了眼眶。
谢小球的孙女谢燕平拿出爷爷的绝笔遗书,泛黄的纸张有些破损,字迹斑驳。“自古圣贤多被囚,豆萁相煎诚堪忧。”短短一句话,道尽谢小球对故土、亲人的眷恋,更藏着他对祖国统一的深切期盼。
武警福建总队三明支队 莆田支队
多举措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雅玲 许鑫
李东昇
近日,武警福建总队三明支队、莆田支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官兵国家安全意识。
武警三明支队携手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教育+参观+体验”等方式,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官兵在社交平台分享包含军营背景的‘打卡’照,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在武警三明支队与泰宁县法院、泰宁县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国家安全知识竞赛上,一道结合真实案例拟定的风险题引发热烈讨论。
知识竞赛题目涵盖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设置必答、抢答、风险挑战等环节。法官、检察干警不仅担任出题人和评委,还在官兵答错或存疑时,现场进行法条释明和案例剖析,巩固普法效果。
“安装App导致位置、通话被非法窃取?”“智能手机使用中,哪些行为容易触碰法律红线?”营区内设立的法律咨询台前,官兵们带着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与法官、检察干警进行一对一交流,从法律角度厘清权利义务边界,获取专业合规建议。“作为一名军人,维护国家安全是首要职责,懂法、守法是基石。”武警三明支队中士熊柏洋说。
在“防范‘指尖上的陷阱’”专题教育课上,授课人通过剖析钓鱼Wi-Fi、AI换脸诈骗、智能设备泄密等案例,讲解了新型网络窃密技术手段。
课后,官兵们随即开展个人网络行为自查,排查随手拍、随意晒等潜在风险。这种“案例教学+即时实践”的模式,有效强化了官兵安全保密意识。
武警莆田支队围绕“筑牢安全屏障、守护家国安宁”主题,邀请驻地消防大队业务骨干开展安全授课辅导。教员结合部队执勤训练与营区管理实际,聚焦火灾防控、应急疏散、初期扑救、燃气与电气安全等重点内容进行系统讲解,通过展示火灾现场图片、剖析典型案例,阐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道理。
理论授课后,实训环节随即展开。教员现场演示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新兵小张说:“教员的讲解接地气,实操训练让我掌握了实用技能。今后一定时刻绷紧安全弦,提高防范意识。”
广西军地检察机关 国安部门
携手筑牢官兵国家安全防线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梁学海 刘晓腾
近日,解放军南宁军事检察院联合广西检察机关和国安部门,将国家安全教育与“十五五”规划开局部署深度融合,面向部队官兵和地方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在驻桂陆军、空军某部,南宁军事检察院联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为官兵们开展主题为“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和“严守军事秘密,共护军事安全”的普法课。通过授课,让官兵熟悉总体国家安全观精神内涵,认清当前防间保密严峻形势,为保持部队安全稳定、维护国防军事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南宁军事检察院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及所辖区县三级检察院,在东兴市竹山山海相连地标广场设置“国防安全连万家、军检携手筑防线”普法宣传点,面向群众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国防利益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建设维护边海防积极性,号召群众增强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理念。
在海警某大队,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部门就执法司法和国防军事设施保护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实地调研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情况,共同巡护中越海上零号界碑,并开展界碑描红活动。南宁军事检察院还为该大队官兵开展国家安全和防间保密辅导授课。
在武警广西总队百色支队,南宁军事检察院联合百色市国家安全局开展国家安全专题教育,通过专题授课、互动座谈、普法实践等形式,为官兵们送上一堂内涵丰富的国家安全必修课。检察官及国安干警围绕政治、军事、网络安全等重点,结合典型案例,解读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刑法等法律。国安部门为官兵揭开隐蔽斗争战线的神秘面纱,让官兵真切感受到国家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南宁军事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军内发生的失泄密案件进行防间保密教育,帮助官兵厘清认识误区,树牢法治意识。互动座谈环节,官兵们针对信息保密、对外交往等安全问题进行提问,检察官逐一解答并给出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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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贵州总队黔西南支队
开展低空安全警示教育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侯鲁晋 宋文明
“报告,临近我哨位附近有一架无人机盘旋,请求单位进行核查……”近日,武警贵州总队黔西南支队某中队看守所地域上空,一架低空飞行的无人机打破营区宁静。执勤哨兵小李迅速按预案处置,中队官兵全程戒备。
经过排查,最终确认系友邻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开展驻训地域地形侦察、数据采集作业。因任务紧急且对接环节存在疏漏,工作人员未及时向该中队报备飞行计划。
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该支队以此次事件为契机,组织开展低空飞行器安全警示教育,让低空安全理念深植每一名官兵心中。
“机场、政府机关、部队营区等重点区域,严格管控低空飞行……”课堂上,指导员沈志林深入解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通过剖析近年来无人机黑飞、无证飞行泄露军事秘密、干扰军事训练、危害空防安全等典型案例,让官兵充分认清违规黑飞、无证飞行的严重危害与后果。
为增强教育实效性,中队还特邀此次事件中的友邻单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此次未按规定报备飞行计划,不仅给友邻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紧张和处置压力,更暴露了自身安全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坦诚剖析了未及时报备的原因,并结合低空飞行管控相关规定提醒全体官兵,无论何种任务,都要严格遵守低空飞行管控要求,坚决杜绝违规飞行行为,共同守护低空安全。
沈志林结合看守所地域执勤特点,重点讲解无人机探测识别、应急处置流程,并现场演示低空防御装备操作方法,引导官兵熟练掌握低空安全防范技能,进一步强化时时讲安全、处处守底线的责任意识。
该中队还组织官兵围绕“如何防范低空安全风险”“怎样履行国家安全责任”进行讨论交流,重点梳理出看守所地域低空警戒、无人机报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逐一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低空防控应急预案,构建起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面防范的低空安全防护体系。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武警黔西南支队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开展知识问答、军地联合演练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官兵从日常点滴做起,以严实作风筑牢国家安全坚固屏障。
新疆军区某边防团迈丹边防连
把国家安全理念种进驻地群众心里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刘南松 陈斌
近日,在新疆军区某边防团迈丹边防连营区门口,有着60多年树龄的“五星杨”在晨风中沙沙作响,它的枝干横截面有一颗清晰的五角星。
对于驻守在这里的迈丹边防连官兵来说,他们不仅要守护好脚下的边防线,更要把国家安全的理念种进边境线上每一个人的心里。
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在距离连队2公里外的迈丹小学响起。“地震了!快速撤离!”正在教室里上课的孩子们并没有惊慌。在连队校外辅导员和老师引导下,他们双手抱头,弯腰低身,沿着预定路线迅速有序地向操场疏散。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全校师生全部安全集结。
这是迈丹边防连联合迈丹小学开展的一场防震应急演练。迈丹地处地震带,雪崩、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在边境地区,国家安全不仅意味着守好国门,也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连队指导员赵洋说,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连队专门组织官兵走进学校、走上街头、走进牧区,把安全知识送到最后一公里、最远一家人。
演练结束后,官兵还为孩子们演示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二级上士李宁波手把手地教二年级学生努尔布比·对先如何拔掉保险销、如何对准火焰根部喷射。“以前只在电视上看过灭火器,今天我自己也会用了。”努尔布比兴奋地说,“解放军叔叔教会我们如何保护自己,长大后我也要像他们一样保护别人。”
下午,在连队营区内,一场别开生面的“国家安全小课堂”正在开讲。“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咱们脚下的这片土地,离边境线只有15公里。你们说说,什么是国家安全?”校外辅导员、二级军士长徐海涛向迈丹小学的孩子们提问。
“国家安全就是边防战士叔叔们每天巡逻,不让坏人进来!”三年级学生居马洪·吐尔地抢着回答。
“说得对,但还不够完整。”徐海涛笑着从柜子里拿出一条红领巾,“这是我帮扶的一个学生送给我的。她说,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爱护红领巾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你们看,在小朋友心里,国家安全就是这么具体、朴素。”
徐海涛在迈丹边防连已经服役21年,他的内务柜里,这条红领巾始终放在最显眼的位置。每次给学生们上课,他都会拿出来讲述背后的故事。
“国家安全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赵洋在课堂上对孩子们说,“我们从小学生开始抓起,就是要在大家心里种下一颗国家安全的种子,让树牢国家安全观念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课堂上,官兵们还结合边防实际,向孩子们讲述了边境管控、反间防谍等知识。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让孩子们听得入神。
傍晚时分,连队营区门口的“惠民驿站”里热闹起来。连队副指导员合楞别克正在电脑前帮牧民萨吾提·居马洪操作电商平台,打算把迈丹的黑头羊通过网络平台销往外地。在驿站另一侧,几名官兵正在为过往驾驶员检测酒精含量,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修。
“在边境地区,交通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合楞别克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连队组织官兵到乡镇广场、营区门口开展安全教育宣讲,增强当地居民安全意识,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不远处,护边员苏义尼·托合提刚轮换下山,正在“惠民驿站”休整。“以前巡逻轮换没有固定交接点、补给点,只能风餐露宿。现在有了‘惠民驿站’,不仅能宿营休息、补充给养,还能洗上热水澡、吃上热乎饭。”他说着,眼里满是感激。
苏义尼的父亲也是一名护边员,在这个边境村,家家户户都有人参与护边。“我们这里有一句话,叫‘一处毡房就是一个哨所,一个牧民就是一个哨兵’。”苏义尼说,“我们必须像爱护自己家门一样守护好边境线。”
在连队附近的一座山坡上,村民们用石头摆出一行大字:一生只做一件事,我为祖国守边防。
“你看,那边就是边境线。”连长关蒙蒙指向远方,“我们守在这里,不仅要守住每一寸土地,还要把国家安全意识种进每个人心里。群众有了安全意识,就有了最坚固的防线。”
绍兴公安组建人才战队攻坚前沿技术
以人才“活水”激荡警务创新“大潮”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杨迪 童云峰
成立浙江省首个自建公安研究院,组建84支人才战队攻坚103个前沿技术;自主研发无人机报文解析基站性能超国标10倍,获国家级认证并在7省11市推广;获国家软件著作权13项、专利10项……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理念,探索推行“公安研究院作平台、人才战队为核心、前沿课题来牵引”警务创新模式,有力撬动“人才链、创新链、警务链”深度融合与良性互动,以人才“活水”激荡起警务创新“大潮”。
构建“人才矩阵”
“以往案件深挖耗时耗力,现在根据案件线索就可以研发出定制版模型,极大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精准性和效率。”绍兴诸暨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副大队长冯昱感慨道。
从诸暨市公安局办理的一起第三方检测机构篡改机动车检测数据的案件线索出发,绍兴市公安局“谛听”大数据应用范畴研究战队仅用了5天时间就研发出一个新模型,对机构上传的数据进行全过程预警研判,成功打处6条非法产业链,抓获45名犯罪嫌疑人。
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绍兴市公安局深入实施人才工程,围绕战略需要、科技前沿、长远发展,遴选“专业最出色、号召力最强”的领军人才担任召集人,组建起了大数据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数据应用等17支创新人才战队,按照年龄、学历、专业、身份“四个不限”原则,公开招募成员,目前已吸纳230人。同时引领带动6个区、县(市)局成立67支县级战队,致力打造成为两级公安部门党委的“研究外脑”。
如何让这支“混编舰队”高效运转?
绍兴市公安局建立了“单月例会、双月晾晒”的常态化推进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可控;创新推出“小诸葛”积分制度,对提出创新点子、攻克技术难关的成员给予实时激励;每年评选“卓越战队”“十佳创客”等荣誉,营造“比学赶超、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营造“创新生态”
走进绍兴公安研究院“创客俱乐部”,一架架警用无人机映入眼帘,透明显示屏上演示着警用无人机在杭甬高速上执行交通疏导、应急照明、事故探查等任务。
“创客俱乐部”占地1000余平方米,内设战队研讨区、远程交流区、互动教室、阅览室和休闲区等,是绍兴公安研究院人才战队活动基地。
2023年12月,为更好应对技术、产业、犯罪等趋势变化,绍兴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安研究院,这是浙江省内首个由公安自建,集科技研发、理论研究、实战教学、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绍兴公安研究院主要聚焦大数据联合计算、人工智能发展趋势、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无人机创新应用、犯罪预防等前沿科技领域,致力于打造公安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创新高地。
作为人才战队的“栖息地”,“创客俱乐部”以“战队”为核心,多形式开展主题沙龙、头脑风暴等特色活动,让战队成员尽展其才。同时,自主研发掌上“人才码”,激发全警创新动能。
推动“创新变现”
“声纹技术不仅能排除嫌疑人,更能实现同一认定,为诉讼提供关键支撑。”2月6日,在一场疑难案件研判会上,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民警、“摇光”战队成员任宏烈的发言打破了僵局。
这起跨越数月的电信诈骗案,因证据线索稀缺,传统侦查手段难以突破。关键时刻,“摇光”战队主动介入,综合运用声纹比对、大数据溯源等专业技术,仅用72小时便精准锁定嫌疑人身份,成功将其抓获归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创新的价值在于应用,如何打通从“实验室”到“战场”的“最后一公里”?
绍兴市公安局推行“教学研练战”一体化人才模式,促进创新成果与公安实战深度融合,推动研究成果从“解决一个警种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提供专业能力、跃升新质战力”转变。
需求从实战来、成果到实战去。绍兴市公安局明确了103个研究课题,通过深化市、县、所联合的课题研究模式,积极开展揭榜挂帅,市县一体建立课题组,实现“市级出题、县级领题、合力破题”。
同时,绍兴市公安局建立“试点—优化—推广”阶梯式落地机制,对技术成熟或初见成效的项目,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分类在不同区县、不同警种开展试点应用,在实战中反复打磨、迭代优化。截至目前,各战队以课题为牵引实现高产突破,成功研发了12个系统平台、179个实战模型、57个技战法,并全面投入基层实战应用中。
图片新闻
图①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分局制定无人机警务智能应用标准,民辅警通过训练掌握了超视距抛投、高空搜救、侦查取证等20多种警务技战法。图为民辅警在演练技战法。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游建栋 摄
图②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将科技赋能作为提升实战能力的重要抓手,探索构建虚实结合的智慧训练体系,建立上海首个MR(混合现实)警务战术实训空间,运用AI智能编辑器生成各类MR场景课程。图为民警在战术实训空间智能靶场开展射击训练。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摄
图③ 近日,河南省浚县公安局聚焦警务实战需求,积极开展警用无人机操作应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实战效能。图为民辅警正在进行警用无人机飞行训练。
本报通讯员 蒋玉河 摄
法治护航自贸港绘就发展新蓝图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丁一
四月的海南,椰风海韵与投资热潮相拥。4月14日,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与商务部联合主办的投资中国·2026海南自由贸易港全球产业招商大会在海口举行。
本次大会以“封关新起点,投资新机遇”为主题,上千家企业跨越山海齐聚琼岛。作为2026年“投资中国”系列国家级重点活动,无论是综合推介大会上铿锵有力的政策制度解读,还是产业专场招商洽谈中细致入微的落地服务,本次招商大会全方位展示了自贸港封关后的政策优势、营商环境和投资新机遇,搭建起一个高效的全球投资促进平台。
“海南自贸港具有政策、区位等优势,能助力中国与东盟开展产业合作。”在当天上午召开的综合推介大会上,中国—东盟中心秘书长史忠俊开宗明义。
当前,以东盟为主体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已签署。海南自贸港作为中国—东盟的重要联结点,营造了高度自由化、便利化贸易投资环境,让史忠俊对双方未来的合作信心倍增。
国家电投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也深有感触。他认为,海南自贸港封关以来,这片改革热土正以一流营商环境、硬核政策红利、广阔产业空间,成为全球投资兴业的沃土。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这是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标志性举措。”海南省委书记冯飞说,封关以来,政策更好了,人气更高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投资者选择将海南作为进入中国市场或走向国际市场的关键枢纽。
这场招商大会,不只是项目签约、政策宣讲平台,更是法治信心展示平台。海南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贸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等一系列企业投资权益保护法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全力维护企业在琼合法权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最大的定心丸。”海南省省长刘小明说,海南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每一位投资者保驾护航,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
“海南自贸港提出‘向数图强’,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数字产业发展夯实法治根基”“海南自贸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南繁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撑”……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产业典型落地案例发现,海南南繁种业集团等企业落地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叠加、制度集成创新和营商环境便利等比较优势格外亮眼。其中,法治成为招商引资的底牌、投资兴业的底气和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在综合推介大会上,主办方正式发布比较优势产业清单、应用场景清单及产业典型落地案例,明确28个细分产业优势、138个招商方向、88项应用场景,以及263个优质项目,总投资超3600亿元,同步推出54个已落地成功案例,为企业投资提供清晰指引。
据介绍,本次大会以高效对接、务实合作推动一批重点项目签约落地,为海南自贸港培育特色产业、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注入强劲动力。
越是扩大开放越要重视法治,越是深化改革越要彰显法治。“十四五”时期,海南推动出台自贸港法规55件、政策文件210多项,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未来,海南将持续以开放姿态、法治保障、规则衔接汇聚全球资源,与全球投资者共筑自贸港发展新蓝图。
本报海口4月14日电
江西泰和创新“五访”机制联动解民忧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杨潇 今年以来,江西省泰和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出三级下访、一站接访、跟踪回访、攻坚积访、督办化访的“五访”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信访服务精准下沉,以信访矛盾的实际化解成效检验民生领域整治成果。
该县整合信访接待、矛盾调处、诉讼服务等多方资源,在县综治中心打造“一站式”接访平台,组织职能部门常驻办公,实现群众诉求“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全县300余个村(居)已实现“信访代办窗口”全覆盖,将服务端口直接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同时,建立县级领导“信访接待下基层”常态化机制,推动镇、村两级干部全天候下沉走访,变“群众上门反映”为“干部主动问需”,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干部累计接待群众来访230余批次,排查矛盾纠纷2411件,成功化解2276件,化解率达94.4%。
国网冀北电力助推充电桩报装“一件事”落地见效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办好了,真是太方便了……”近日,河北省廊坊市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在“冀时办”App体验新上线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业务后说。
为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缓解车主“里程焦虑”,今年以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北省高效办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业务在唐山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廊坊市全面落地,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上线。
在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统筹下,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营销系统与河北政务服务网数据互通,将原本分散的营业执照核验、项目备案、电力接入3个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事群众只需登录一次,提交一份表单,即可完成申请。这项业务推行以来,企业报装周期从90个工作日压减至33个工作日,效率提高63%;群众跑动次数从4次减少为零次,实现全程网办。
接下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将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2025—2027年)为契机,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电体验和用电营商环境,在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的同时,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支撑。
张茹 杨晓博
汉中汉台检察聘任“双师”护未成长
为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双师”聘任仪式。活动现场,与会人员共同观看由该院检察干警自编自导的法治微电影《迷途可追》,受聘专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开展交流研讨,为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表示,将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各项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梁晓晓
杭州湍口镇纪委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监督,着力提升监督实效。纪委工作人员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岗位,深入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零酒驾”承诺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针对偏远山区老龄化程度高、就餐难等问题,推动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创新推出“红邻共享厨房”模式,督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监督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事项,确保厨房规范运行,让老年人吃上放心饭、暖心餐。 陈晶
龚圣:“黑飞”克星守护天际线安宁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廖琰璨 罗 颖
“咻”的一声,一架小巧的无人机闪电般升空,几秒钟内便消失在众人眼前。
“别看它小,它可是警用穿越机,最大飞行速度数百千米每小时,如果‘黑飞’威胁迫在眉睫,它能瞬间扑向靶标……”龚圣一边秀着无人机操作技能,一边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自己的战斗伙伴。
现年32岁的龚圣,是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无人机防控支队支队长。
2016年转业到公安工作以前,龚圣便已接触到无人机,从此结下不解之缘。
通过长期自学,龚圣熟练掌握了操控无人机起飞悬停、360°自旋、飞水平8字、定点降落、超视距飞行等实操技巧。
2022年,龚圣考取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成为湖北公安机关首批“飞手”之一。
走进“龚圣工作室”,仿佛进入无人机“大观园”,各种制式的无人机看得人眼花缭乱。每款无人机的性能、操作方法,他都如数家珍。
工作室里更多的是无人机反制设备:无人机防控系统、FPV(第一人称视角)眼镜、双发网枪穿越机……
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蓬勃发展,无人机“黑飞”成为社会治理新难题。对机场安全而言,“黑飞”更是严峻挑战。
根据多年实战经验,龚圣将设计想法提供给某厂商,对方专门生产警用穿越机用来反制“黑飞”。
相较于无人机,气球、风筝等低空漂浮物更难反制。龚圣带队研发专门用于击落它们的穿越机和战法。2025年6月,他们成功处置一起风筝误飞机场安全隐患事件。
然而,警力毕竟有限,如何确保低空守护“无死角”?
爱动脑筋的龚圣带领工作室成员,历时近两年研发建成无人机作战平台,并于今年初正式投入使用。
“平台可以探测定位到触碰禁飞区的所有无人机,哪怕是超视距范围的无人机也能被发现,进而进行信号干扰,让它失去行动能力。我们民警朝着目标所在方位追踪过去就可以快速现场处置。”龚圣说。
2月22日21时10分许,平台预警显示两架无人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禁飞区内飞行,“距离机场西跑道直线距离3公里,最大飞行高度7米……”
龚圣和值班队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精准发现两架无人机,在极短时间内成功清除隐患。
今年以来,平台预警发现18起“黑飞”事件,龚圣和同事将人、机全部查获。
龚圣还牵头构建湖北省民用运输机场“一图统管”安全格局,实现全省机场低空安全态势可视化监测、精准化预警、高效化处置。
龚圣并不只守护荆楚大地天际线安宁。
在他的工作室里,有一张中国地图,东至杭州、西到拉萨、南及南宁、北抵哈尔滨,都有他和同事们战斗的身影。
2023年9月,第十九届杭州亚运会举行,龚圣被选派参与国际性大型活动无人机防控工作。“没有紧张感,没有陌生感,而是很快投入到状态。”近20天里,他们平稳处置了各类隐患,圆满完成任务。
近年来,龚圣先后参与成都大运会、中俄博览会、哈尔滨亚洲冬季运动会等国际性活动低空安保工作,带队负责长江文化艺术节、随州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等湖北省内大型活动低空安保。他曾在一个月内参与完成3场大型活动安保任务。
每次任务中,龚圣都提前研判风险、细化方案预案、统筹力量部署,带领团队以零失误、零差错的表现守护低空安全。
因工作实绩突出,龚圣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个人嘉奖7次,2024年获评湖北省反恐怖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他所在的无人机防控支队荣立集体三等功、获集体嘉奖,获评“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公 告
德永明、王桂苓、郭锡祥、郭运丽:
我司系北京市东城区宝华里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回迁安置相关工作。此前,我司已于2026年3月24日通过电话、EMS等方式,通知你们于2026年3月31日至4月3日办理宝华里项目2号地回迁房屋实地查验手续,但经多次联系,均未能与你们取得有效联络。
为充分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回迁安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现以公告方式再次催告: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安置材料,主动与我司联系并配合办理房屋查验、交付及入住等相关手续。
若你们逾期未与我司联系、未办理上述手续,我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安置协议约定,依法完成房屋交付流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你们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10-8724912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大街88号
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检验政绩观的根本标尺。脱离法治轨道的政绩,本质上是违背人民利益的“伪政绩”;唯有以法治思维划定边界、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真正回归为民造福的政绩初心。
为深入阐释法治与政绩观的内在逻辑,《法治日报》法学院专刊特推出“政绩观与法治建设纵横谈”系列文章,约请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学者,从法治视角解读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探讨以法治规范权力运行、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敬请关注。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法治逻辑
□ 周佑勇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
政以绩彰,法以为纲。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履职担当、追求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总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以法治为导向,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治保障。我们要深入理解正确政绩观和法治建设之间内在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用权力、谋政绩,以正确政绩观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以法治建设护航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包括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部分,二者相互作用、协同演进。正确政绩观属于思想上层建筑范畴,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法治建设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主要通过制度设计,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维护社会的经济基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从社会结构的辩证关系看,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有机统一于唯物史观逻辑下的上层建筑构建与优化,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权益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是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的共同价值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说明,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价值同向。无论是政绩创造还是法治建设,首要的都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真正得到实惠、生活真正得到改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实现“政绩为民”与“法治为民”的高度统一。
正确政绩观指引法治建设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实际,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制度化、法律化,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法律监督,杜绝违背法治精神、损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法治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法治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以法治明确领导干部权责范围,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举措、作出工作部署,防止“拍脑袋”决策,避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
坚持以法治引领树牢正确政绩观
正确政绩观与法治中国建设,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做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精辟阐明了正确政绩观的深刻内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正确政绩观树得牢、立得稳、行得远。
以法治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新时代政绩的创造,必须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从人民最朴素、最基本、最现实的意愿诉求出发,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本质上讲,增进民生福祉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法治是最有力的保障。要积极通过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就业公平、收入分配、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领域的权利诉求,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法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的规范和指引,极易引发政绩观错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靠法治破除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壁垒,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科技创新,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要在法治轨道上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高质量发展各环节各领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以法治规范公权力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进一步强化正确政绩观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予以严肃处理。强化法治导向,将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建设成效等一体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多元监督问责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要确保政绩经得起检验,就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强化问责力度,对在政绩创造过程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同时,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把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前提。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让法治思维成为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并且将法治要求融入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以基础性立法引领中国特色金融法治行稳致远
□ 郭雳 尚博文
我国正在迈向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体系系统集成的新阶段。金融法是金融领域基础性、统合性立法,体现出领导性、人民性、特色性、稳健性和全面性等核心原则,系统构建了“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三位一体的实施框架。要统筹界定关键概念、夯实金融监管的数据基础、筑牢涉外金融法治屏障,同时推进配套法律“升合补废”,以金融法服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深刻把握金融法的制度定位与核心原则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法治保障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金融法”的重要工作任务,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向系统集成的新阶段。作为金融领域首部具备“管总”性质的基础性、统合性法律,金融法制定是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平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家安全的关键举措,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是推动新时代金融法治建设走向科学完备统一的核心举措。
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法的制度定位在于其基础与统合特性,在“1+N+X”的金融法律体系中位居统领地位。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单行法为主体,有力支撑了特定金融行业的发展,但面对金融活动的创新性、复杂性与嵌套性时,逐渐暴露出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基础性法律和法律体系之间协调性欠缺等深层次问题。金融法旨在厘定金融领域的共性问题和基本原则,从顶层设计和宏观层面及时填补法律空白,有效弥合现有分业立法的监管差异或盲区。金融法通过厘定“金融活动”“金融机构”等核心概念,为整个金融法律体系提供统一的价值共识,确保金融活动在协调且稳定的法治环境中有序开展。
金融法草案确立了“五性”作为核心原则。第一,领导性。党的领导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金融法草案明确规定,建立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高效权威的金融工作领导体制。确保金融立法与国家宏观战略高度一致。第二,人民性。法治兴则市场兴,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法治的生命线。金融法草案规定,金融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金融需求。第三,特色性。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这要求立法既要遵循现代金融规律,又要契合我国特殊的国情、体制与文化传统,着力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第四,稳健性。坚持稳中求进,金融工作要合法、公平、公正、效率、安全,是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大局稳定的必然要求。第五,全面性。金融监管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通过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以下简称“五大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以“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贯穿金融法治建设
在加快金融强国建设、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金融立法强调以高水平法治统筹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三位一体建设。
首先,强监管,以全覆盖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让制度“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随着金融业态的深刻变化,跨市场、跨行业的复杂交易模式层出不穷。针对市场违法违规和金融脱实向虚等痼疾,金融法草案明确规定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通过将“五大监管”写入法律,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现代金融监管价值观。同时健全监管责任分工体系,建立了监管责任归属认领与兜底监管机制,理顺了央地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
其次,防风险,筑牢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高水平安全底线。防风险始终是金融监管的核心任务,金融市场自发活动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决定了法治手段在维护金融安全中的不可替代性。金融法草案系统构建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的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机制。一方面,压实防范主体责任,确立“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的常态化预警机制,强调建立强制性早期纠正制度,以可靠的制度约束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创新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从立法层面确立了“自救优先”原则。通过债权减记及债转股等内部纾困机制,要求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首先承担损失,较大限度地防范了金融机构大股东的道德风险,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最后,促发展,以良法善治引领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法制定不仅是法律规范重塑,更是金融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通过制度性激励与约束,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领域,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法草案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的建设,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法治引领有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安全感和信任感,确保金融资本在法治的轨道上真正成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的“源头活水”,彰显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鲜明导向。
金融法制定筑牢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体系根基
面向未来,必须坚持以金融法筑牢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体系根基,应在概念界定方面统筹兼顾、在涉外法治方面筑牢保障、在制度衔接方面系统集成。唯有夯实基础制度供给,方能使金融法治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首先,统筹做好关键概念界定,夯实金融监管的数据基础。金融法制定为金融领域基础性概念的统一界定提供了契机。一方面,金融业态的快速演化使得任何静态定义都难以完全周延,金融法草案采取务实路径予以列举并概括总结,但仍需广泛吸收、统筹考虑修法意见建议,确立功能与风险相结合的识别标准,使概念体系保持开放性与适应性,真正实现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立法效果;另一方面,概念的周延度终究有限,监管穿透力的实现更需依赖新兴技术的应用。应完善金融法草案中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的系统建设与设施运营规则,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打通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依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跨市场、跨业态的实时监测与预警平台,将数据作为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实现效率加持和效能提升的支撑框架,以数据为基础推动中国金融法治的深刻变革。
其次,稳妥推进金融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筑牢涉外金融法治屏障。金融市场的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通过涉外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全面升维来实现安全与发展动态平衡。一方面,加强金融法所涵盖的重要涉外金融法治规则之间的联系,构建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使我国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向治理参与者、制定者转型;另一方面,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重点加强涉外金融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机制建设。通过细化阻断外国法律不当域外适用的实施细则,健全跨境数据与资产安全保护的多层次防御网络,在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制度开放度及影响力。
最后,推进配套法律规范的“升合补废”,优化法律实施体制机制。金融立法所引领“1+N+X”的金融法律体系效能,取决于金融法律法规集群能否与之同频共振。应当以金融法为标准,加速推进存量法规的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将历经市场检验的成熟下位法升格为法律法规,对功能重合、调整领域一致的制度进行科学合并,针对金融基础设施等新兴领域加快补全专门立法,并坚决废止已无法调整市场实践的陈旧条款。同时,需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做到惩戒、预防、治理并举。通过探索建立金融领域的定期修法制度,使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始终于法有据,既通过动态政策调整实现实体正义的灵活追求,又以程序正义框架确保监管行为的规范边界。
(作者分别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助理教授)
规范人工智能应用 赋能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 韩萌萌 (《政法论坛》副编审)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深度融入法学研究、学术出版、知识传播全链条,其在提升学术生产效率、赋能法学知识传播的同时,也带来学术诚信失范、内容质量失真、责任归属模糊等系统性挑战。法学期刊作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阵地,肩负着阐释中国法治道路、弘扬中国法治精神、凝聚中国法治力量的时代使命。唯有构建契合法学学科特质、适配知识生产规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规范体系,才能实现技术创新与学术坚守的动态平衡,让技术真正服务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和法治中国建设。
技术嵌入:法学发展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新挑战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成为推动法学领域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内容创作环节,研究者可借助大模型完成文献综述梳理、学术观点初步提炼;在编辑审核环节,可用于引证核查、学术不端检测;在传播环节,通过多语种翻译、知识图谱构建等途径实现成果精准推送。这些技术应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加快数智技术创新,深化拓展‘人工智能+’”要求高度契合。但技术应用的无序也带来多重挑战: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易产出虚假论证,冲击学术真实性根基;二是学术规范滞后引发责任认定困境,相关主体权利义务边界模糊;三是算法偏见加剧知识生产同质化风险,导致法学研究陷入路径依赖,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所要求的“原创性、主体性、实践性”相悖;四是技术依赖弱化学术创新能力,易导致研究者丧失独立价值判断。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强调,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法学期刊作为法学知识生产、传播、创新的核心载体,其出版过程的规范化直接关系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成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无序应用,不仅干扰法学期刊正常出版秩序,还可能侵蚀法学知识生产的原创性、本土性内核。
规范建构的核心逻辑:锚定使命,坚守技术应用的价值导向
一、坚持人本主义,锚定技术工具性定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质是技术辅助工具,无法替代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价值判断力和学术原创力。在法学研究与期刊出版中,必须明确研究者是学术成果第一责任人,这既是维护学术原创性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要义。
二、紧扣国家战略,服务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
法学期刊的核心使命是推动法学理论创新、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规范建构,必须以服务这一战略为根本目标,引导技术向助力法学理论原创、推动法治实践研究、传播中国法治话语的方向发展。通过规范技术应用,让人工智能成为挖掘中国法治实践素材、梳理本土法治经验、提炼原创法学理论的辅助工具,推动法学期刊推出更多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需求的学术成果,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注入强劲动力。
三、坚守法治原则,构建分层分类规制框架
法学期刊作为法治建设重要阵地,应用人工智能时应坚守法治原则,构建“基础模型层—应用服务层”的分层治理框架。在基础模型层,将法学领域通用大模型纳入数字基础设施监管范畴,从源头杜绝算法偏见;在应用服务层,结合法学研究、期刊出版不同环节制定分级分类技术应用规则,明确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边界。
实践路径:以规范体系构建赋能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一、完善制度规范,明确技术应用行为准则
一是建立AI使用强制披露制度,在法学期刊投稿须知、著作权转让协议及法学研究项目申报中明确作者AI使用披露义务,详细说明AI工具名称、参与环节、生成内容占比等信息;二是修订期刊审稿标准与流程,将AI应用合规性、生成内容真实性纳入审稿核心指标,增设算法伦理审查环节。
二、强化技术赋能,提升规范执行实操效能
一是开发法学专用AI辅助工具,研发适配法学研究与期刊出版的可解释性、可追溯性AI工具;二是建立AI生成内容溯源系统,记录AI辅助创作、编辑全过程,实现生成内容来源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三是构建法学领域专用训练数据库,整合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学术成果等,从源头避免算法偏见导致的知识生产同质化。
三、加强行业协同,形成规范实施整体合力
一是推动期刊行业协同治理,共享检测工具、披露模板、审查标准,形成“经验互鉴、资源共享、联合治理”工作格局;二是深化法学界与技术界跨界合作,共同研发符合法学学科需求的AI工具和伦理准则,实现技术与学术深度融合。
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法学领域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也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出新课题。法学期刊作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阵地,在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必须坚守学术初心、锚定使命定位,通过构建“伦理引领、制度保障、技术赋能、行业协同”的规范体系,让技术服务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研究和中国法治话语传播,让法学期刊真正成为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载体、传播中国法治话语的重要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为绿色低碳发展擘画壮美蓝图
□ 邓海峰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作为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治实践的最新立法,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的创新性安排开创了世界生态环境法治的先河。它以涉碳经济行为控制为逻辑主线,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基础控制“碳流”,以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优化“碳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增加“碳汇”,在彰显中国智慧的同时,为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以“绿色”“低碳”为参照,确立绿色发展的制度坐标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设置了四个章节,即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核心环节,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在整个编章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功能。能源是经济社会进步的基础,每一次生产方式的变革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结构的转型,对于循环经济发展亦是如此,只有确保能源稳定的供给才能进一步追求生产活动的清洁化改造和消费模式的绿色化转变;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其关键在于控制碳排放,而能源消耗恰恰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能源节约工作从过程上控制、提高能源转化效率,能源转型工作从前端调整、绿色能源供给比例,都将极大降低碳排放进而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
深度嵌入“绿色”与“低碳”基因的生态环境法典将在我国生态治理实践中发挥两项关键作用:一是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保障,通过能源节约、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制度为循环经济提供稳定、绿色的能源供给;二是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撑,通过提效、降碳、总量与强度控制等技术和制度手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而树立我国绿色发展的制度坐标。
以“节约”“转型”为契机,夯实能源安全的制度载体
绿色低碳发展编的体系安排凸显了国家对能源安全在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的“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原则体现了能源安全与能源转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通过将能源安全上升为编章的价值枢纽,构建了涵盖能源节约、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于一体的绿色低碳转型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能源节约”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两者的价值定位,理顺了其与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涉能经济法律的位阶与适用关系。
我国法律语境中的节约能源指的是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因此,节能制度群强调的是法律主体应在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中加强用能管理并降低消耗和损失。而与此相对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则是指人类的能源利用活动从有碳向无碳的发展转化趋势,“是能源形态、能源技术、能源结构、能源管理等能源体系主体要素发生根本性转变的过程”。
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可知,“节能”侧重于全链条提高各类不同能源的利用效率,强调量的限缩,而“转型”则强调从结构与管理体制上调整我国各类能源开发利用占比、降低碳排放,突出质的提升。如果说前者是一项兼顾供给侧与需求侧的“节流”工作,以在纵向上通过用能管理等手段提升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能源利用效率并降低损耗为目标的话,那么后者则是一项聚焦供给侧的“开源”工作,以从横向上采取技术、管理等手段,通过借助政策、法律、管理等不同领域的合力实现能源结构绿色化、低碳化为目标。由此可见,“节约”与“转型”并不是彼此独立、互不牵涉的单一制度群,而是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在不同实践领域的具体展现,两者互为补充、各有侧重。“节约”不仅要求提高能效,更要求减少损失和污染,而以新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为主要形式的能源转型工作为其提供供给侧支撑;“转型”工作也不能仅追求提高新能源在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中的占比,还应强调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开发利用活动的转化效率,而这也恰恰是节能制度群的功能之所在。基于此,生态环境法典以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为价值枢纽,将“能源节约”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一于能源安全的视域范围内,有效实现了与能源法及相关涉能经济法的制度衔接。
以“碳汇”“交易”为纽带,补正自愿减排的制度空白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第四章是应对气候变化,而法典的颁布也标志着我国的气候变化治理与“双碳”目标推进全面进入法典规制时代。作为气候变化减缓制度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减排交易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构建碳普惠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与全国碳市场共同构成我国“强制性碳市场+自愿性减排交易”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我国的自愿减排机制肇始于2012年,彼时《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刚结束,而我国尚有大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注册,其项下遗留的核证减排量在后京都时代前景黯淡。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12年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启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建设。2020年9月,国家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双碳”目标的实现需通过建立完善的碳定价机制内化碳排放诱发的外部成本,以约束性手段驱动碳排放效率的提升与生产结构的调整,最终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基于此,为实现减排成本与减排效果的平衡,我国于2021年上线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亦要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为落实国家关于加速我国自愿减排市场建设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3年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入了有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种类的规定,修改了市场主体范围,明确核证自愿减排量需进行集中统一交易等内容。但因《办法》的效力位阶较低,无法完全补正自愿减排交易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仍遗留了诸如核证自愿减排量法律属性未定、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国际碳减排合作机制不明、核证自愿减排量认定争议的司法裁判基准缺失等问题。
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上述自愿减排的法律规制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入了以法典和单行法共存为典型特征的双法源结构时代。其中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根本法源定位将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宏观法源基础与制度目标指引,特别是第一千零三十八条将直接为碳市场自愿减排交易创设法律依据。在应对气候变化法出台前,以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办法》为代表的广义单行法规规章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微观制度供给与具体实践指引,共同解决前述《办法》遗留的法律问题,进而补正我国碳市场自愿减排制度的既存空白,为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再添助力。
人工智能浪潮下法学教育的“变”与“不变”
□ 彭海青 张若菲
当前,人工智能深度渗透法律领域,法学教育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转型挑战,如何拥抱技术红利并坚守法治底色,成为法学教育工作者的时代命题。面对变革,法学教育需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而其承载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公平正义的价值内核、以法律思维为核心的能力养成、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使命担当,具有稳定性与根本性,不会因技术迭代而动摇。把握法学教育的“变”与“不变”,厘清变革边界、坚守育人初心,是回应法治实践需求、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要求,唯有坚持守正创新,方能构建适应智能时代的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
因势而变:人工智能驱动法学教育的范式转型
人工智能不仅是技术手段,更是社会变革力量,其以数据为基础、算法为核心、场景为载体,推动法律实践向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转型,倒逼法学教育在多方面实现系统性变革。
一、知识体系之变:从法条中心向“法律+技术+伦理”转型
传统法学教育以法条、规范、司法解释为核心,呈现规范中心主义特征,难以回应数字社会的新型法律问题。其一,法律适用场景剧变,数据权属、算法歧视、智能司法等跨领域、复合型新问题不断涌现,推动法学研究转向技术规则、法律规范、伦理标准的协同治理。其二,交叉融合成为知识供给常态,法学需要与计算机科学、伦理学等学科深度结合,数字证据规则、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等内容成为法学教育基础。其三,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立法、监管政策密集出台,要求法学教育打破课程壁垒,建立动态开放的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实现与法治实践同频共振。
二、教学模式之变:从单向灌输向数字赋能、实战导向转型
人工智能推动法学教育从“教师讲授—学生接收”的单向模式,向互动化、数字化、实战化转型。一方面,在线课程、虚拟仿真法庭、智能案例库等数字技术,拓展了教学时空、丰富了教学手段,让学生通过沉浸式模拟提升综合实务能力;另一方面,教学逻辑从知识传授转向能力养成,人工智能可承担重复性知识讲解,使教师聚焦于思维训练、案例研讨与价值判断,推动教学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
三、能力结构之变:从专业型人才向复合型法治人才升级
智能技术替代了法律职业中重复性、流程化的工作,高水平决策、伦理判断等能力愈发重要。新时代法治人才需要具备三重核心能力:一是技术理解能力,能读懂技术逻辑、识别技术风险,实现法律与技术的融合;二是跨域整合能力,可在法律、技术、政策、伦理间建立协同框架,实现系统治理;三是高阶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实质正义判断能力等,这是人工智能难以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四、实践路径之变:从课堂教学向产学研用协同拓展
人工智能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走出校园,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共同构成人才培养协同场域。实务部门的实践经验与问题成为鲜活教学素材,高校的研究成果为技术应用和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撑,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成为必然趋势。
守正不变:法学教育必须坚守的法治底色
技术赋能不等于价值替代,在拥抱人工智能的同时,法学教育需要坚守本质属性与根本使命,唯有筑牢“不变”的根基,才能确保发展不偏航。
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变
法学教育的本质是法治价值观的教育,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始终是根本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坚定法治信仰,成长为忠于党和国家、忠于法律的法治人才。技术仅能辅助教学,无法替代价值引领,工具可提升效率,但不能左右育人方向。
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变
法治的灵魂是正义,人工智能追求效率与标准化,与法治的公平正义追求存在内在张力。法学教育需要始终坚守三大原则:一是权利保障优先,将人格尊严、程序公正等作为价值起点;二是坚守程序正义底线,防止算法黑箱、数据霸权侵蚀法定程序;三是坚持实质正义导向,在形式合法与实质合理间寻求平衡,避免机械适用规则。无论技术如何普及,公平正义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最高价值追求,应引导学生做正义的守护者、权利的捍卫者。
三、法律思维的核心地位不变
人工智能可辅助检索、分析与决策,但无法真正具备法律思维,这种以规范为依据、以逻辑为工具、以价值为指引、以个案公正为目标的思维模式,是法律人核心的专业能力。法学教育需要坚守规范思维、逻辑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与价值权衡思维,这些能力是人工智能无法复制和替代的,也是法学教育的安身立命之本。法学教育必须守住这一底线:AI是辅助工具,而非思考的替代品。
四、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使命不变
法学教育始终与国家法治进程同频共振,其目标是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与理论保障。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一使命更加凸显,加强数字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完善数字法治体系、提升全球数字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都离不开高质量法学教育。唯有坚守服务国家、人民与法治建设的方向,法学教育才能在技术浪潮中行稳致远。
守正创新:在“变”与“不变”中推进法学教育现代化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并非在技术与传统之间二选一,而是在守正与创新中实现高度统一,以“不变”固本强基,以“变”与时俱进,构建兼具中国特色、实践特色与时代特色的法学教育新体系。
一、坚持价值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始终
牢牢把握法学教育的政治方向与价值立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与人才评价的全过程。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学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与实践路径,增强法治自信;二是突出德法兼修,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育学生忠诚、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三是厚植家国情怀,引导学生立足中国国情,将个人理想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
二、重构课程体系,推动“法学+人工智能+X”交叉融合
以实践需求为导向,打破学科壁垒,构建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交叉融合课程体系。首先,夯实传统法学基础,强化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核心课程的原理阐释与思维训练,筑牢专业根基;其次,增设数字法治前沿课程,开设数据法、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网络犯罪等课程,吸收最新立法与实践成果;最后,推动跨学科交叉培养,鼓励学生辅修计算机、数据科学等专业,引入技术专家联合授课,提升学生的技术理解与合规审查能力。
三、创新教学模式,实现数字赋能与实战育人统一
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教学方法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一是推进数字教学资源建设,打造高水平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提升教学的互动性与体验性;二是强化研讨式、案例式、问题式教学,聚焦智能司法、数据合规等真实场景,引导学生在解决问题中提升能力;三是完善过程性考核评价,减少机械记忆类试题,增加案例分析、实务报告、伦理辩论的考核比重,突出对思维与实践能力的评价。
人工智能浪潮下的法学教育,正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一方面,智慧课程、AI助教、仿真实训等技术手段正在重塑教学形态,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成为时代强音;另一方面,法治精神、批判思维、职业伦理等核心价值不仅不能动摇,反而应当在技术浪潮中更加彰显。“变”的是知识载体、教学工具与能力要求,“不变”的是育人初心、价值立场、法治信仰与使命担当。新时代新征程,法学教育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中,唯有主动拥抱技术变革,牢牢守住法治教育的本质追求,才能培养出既会使用AI、能驾驭AI,又能反思AI、规制AI的新型法治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明晰数据权属 激活要素价值
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与保护》
□ 孟庆瑜 (河北大学校长、教授)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如何构建清晰、高效、公平的数据产权制度,已成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新质生产力,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河北学刊》执行主编赵新潮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与保护》一书正是对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及时且深刻的回应。该书系统构建了一套逻辑自洽的企业数据权利理论模型,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提供了兼具理论创新性与实践操作性的系统方案。
理论突破:超越传统产权范式,构建适配数据特性的权利框架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具有非竞争性、近乎零的边际复制成本以及强价值衍生性等独特属性。这些特性使得植根于工业经济时代稀缺性假设的传统财产权理论在解释和规范数据相关权益时力有不逮。该书的核心理论贡献,在于突破“物债二分”的传统财产权框架,创造性地将企业数据权利定位为一种独立的“新型财产权”,为厘清数据之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
在进行权利定位之后,作者进一步依据数据价值生成的客观规律,设计了精细化的“原始数据用益权”与“衍生数据专有权”二元权利结构,回应数据在不同形态下的经济属性与法律诉求的差异,实现了权利设计与数据特性的精准适配。对于承载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原始数据,赋予企业有期限、有限排他的用益权,既认可了企业在数据收集、清洗、存储中的前期投入,又为数据的合理流通和公共利益保障预留了必要空间,从源头避免数据垄断。而对于企业投入大量智力资本进行深度加工、已形成独立经济价值的衍生数据,则赋予效力更强的专有权保护,通过产权激励激发数据产品创新和交易活力。这一区分与近期经济学界提出的从“数据形成与价值增值”角度讨论产权,甚至创设“数据占有权”的研究思路不谋而合,彰显了作者跨学科的学术洞察力与理论前瞻性。
实践价值:为数据要素市场与法治实践提供制度参照
该书的突出价值还在于其鲜明的实践导向,其理论构建精准指向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与法治建设中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清晰的产权界定,是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的先决条件。该书系统构建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相关立法司法实践提供了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参照。
从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建设来看,该书为其提供了关键的制度设计思路。培育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首要任务便是解决数据资源“权属不清”这一根本性障碍。该书构建的“原始数据用益权”与“衍生数据专有权”二元权利体系为数据的确权、定价、交易与合规管理等工作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参考范本。这种基于价值生成阶段的权利分层思路,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评估、交易等市场基础制度,提供了直接而系统的理论模型。
从数据法治建设层面来看,该书对当前数据领域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出台,我国数据产权制度“结构性分置”的整体框架已经初步明确,但如何将这一宏观政策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法律条文,仍是当前立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该书对企业数据权利的类型划分、取得方式、具体内容、行使边界以及限制情形,均作了详尽且深入的论述,为将宏观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法律规则提供了学理支撑和规则选择。同时,在实践中,近年来数据权益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则尚不健全,司法裁判时常面临困境。而该书构建的企业数据权利分析框架,可为司法机关在审理数据侵权相关案件时,提供权益识别方法与利益衡量指引,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在实践层面推动数据治理规则的不断完善。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该书的出版恰逢其时。其所构建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为打通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堵点、难点,提供了法律思路和解决方案。这项研究,一定程度上体现我们在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数据基础制度方面取得了进展,对于学术界进一步深化数据权利相关研究、产业界规范开展数据相关业务、政策与法律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均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聚焦海外利益保护 充分释放司法职能效能
□ 吴波 贾少学
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利益保护,建立诉求响应和保护救济制度,健全海外利益保护体系。4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涉外法治建设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和对外开放大局。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任务部署,为人民法院更好深化海外利益保护指明工作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在海外利益保护中的职能定位
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正发生复杂而深刻变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不断升级,强权政治、贸易制裁和武装冲突带来的海外风险因素不断累加。与此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显著成效,企业以“走出去”为主要路径积极开展海外投资、加工制造与贸易合作。对外开放的范围与领域不断扩大,海外利益保护已不局限于传统的领事保护与个体权益维护。其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与战略利益的重大问题,需要置于国家主权、安全和现代化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量。人民法院保护海外利益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对外关系法明确提出,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并依法采取执法、司法等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拓展力度不断增强,在海事海商、境外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发生的涉外司法争议日益增多。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从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四个方面概述“十四五”时期涉外审判的工作成果。“十四五”时期,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其中知识产权、海事案件分别为4.9万件、1.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15.9%、84.6%。数据表明,人民法院涉外司法活动已成为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环节,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通过定分止争、明晰权责、鼓励诚信等方式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加强关键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司法保护,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人民法院在海外利益保护中的功能作用
随着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海事纠纷、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及执行、司法协助等相关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人民法院海外利益保护工作被赋予新的职责任务。
第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人民法院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更高层次服务海外利益保护。高质量的对外开放不仅要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还要为境外投资者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发展氛围。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为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以及稳定可预期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通过涉外审判实践积累,将典型个案经验转化为可供参考的裁判标准,将原则性规定细化为裁判规则,并持续提升涉外审判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既能为企业海外商业活动提供制度层面的安全保障,也有助于完善司法规则、强化对当事人法律预期的权威指引。
第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参与全球治理。涉外法治建设不是简单地把国内法推向国际,也不是对现有国际秩序的被动适应,而是在国内法基础上,通过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深度参与全球法治建设,逐步形成综合性、整体性制度能力的过程。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参与涉外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发展,推动涉外审判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重要涉外法律的立法工作,通过公布涉外典型案例、确立类型化案件裁判规则、加强释法说理等形式,将涉外司法实践逐渐上升为类型化的司法规则,提升我国作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目的地的吸引力,以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步伐。
第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反制西方国家“长臂管辖”。在大国竞争博弈中,海外利益保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大局,人民法院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重大职责。西方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频繁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长臂管辖”现象频发,大量涉外案件已超越传统意义的民商事纠纷范畴,呈现出强烈的国家制度竞争性与利益冲突性。面对这一形势,人民法院加大涉外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在实践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切实保护中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坚决贯彻反外国制裁法,有力反制非法制裁和“长臂管辖”。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对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境外垄断行为、损害我国投资者利益的境外虚假陈述行为,依法适用反垄断法、证券法域外效力条款进行管辖;坚持公平正义、平等保护原则,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底线,降低域外法律不当适用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人民法院在海外利益保护中的职能深化
为进一步提升海外利益司法保护效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家安全一体推进的战略要求,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涉外纠纷解决贡献中国方案。
首先,进一步完善涉外司法体系,夯实海外利益保护制度根基。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涉外司法规则体系,积极加强与部门法制度的衔接配套,推动相关立法活动;及时以典型案例发布、裁判规则总结等方式,统一地方法院的裁判标准,增强司法规则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涉外审判专业化能力,围绕国际商事、知识产权、金融争议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审判法庭建设,强化涉外审判力量。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通过对个案正义的维护伸张,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法律精神与司法公正。以裁判标准的统一、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环境的信心。
其次,优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司法便利化与国际化水平。推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内部衔接,深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加强科技赋能与司法创新,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跨境纠纷网上办理,提升争端解决的数智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完善人民法院与高校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明确将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复杂跨境争议作为涉外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保障审判权依法规范、优质高效运行。
最后,强化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协同体系。海外利益保护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的系统工程,应建立健全法院与商务、外交、金融监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在涉外企业合规指引、投资风险预警、跨境证据调取、域外财产保全、判决跨境执行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从源头预防到事后救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加强国际法治对话,在平等基础上开展区域法律合作,逐步推进深化我国与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东盟等各方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协作。
(作者分别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副教授)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构建
□ 许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处副处长、三级高级法官)
进入新时代,解决行政争议被确立为行政审判的核心任务,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正式纳入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新时代行政诉讼锚定了核心目标。解决行政争议语境下的行政诉讼制度,需要建构“分矛盾”→“调优先”→“及时转”→“判到位”→“治源头”→“统条线”的全流域、系统化解纷路径,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做到极致,以优质高效的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分矛盾”:甄别行政争议,分流分类办案
首先,诉前甄别分流。行政审判部门派员指导或者参与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根据行政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确定被诉行政行为和案涉争议,区别不同情形处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引导寻求其他途径救济;虽属受案范围但更适宜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引导先行诉前化解;属于受案范围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效果更佳或者当事人拒绝诉前化解的,径直立案审理。
其次,诉中甄别分流。对当事人拒绝诉前化解、诉前化解不成或者不宜诉前化解,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清基本事实、找准基本争点的基础上,评估案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可能性:有协调化解可能的,先行组织调解或者促成和解;诉前已经协调不成,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和解,或者裁判更利于解决争议的,及时推进审理,依法作出裁判。
最后,判后甄别分流。对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胜诉、行政相对人仍不息诉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参与案涉行政争议的后续解决:被诉行政行为虽然合法正当,但行政相对人正当诉求落实不到位的,可通过司法建议督促被诉行政机关予以解决;被诉行政行为虽具备合法要件或者基于“三个效果”考量只能支持被诉行政行为,但案涉行政争议无法通过个案诉讼实质性化解的,应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化解;行政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息诉的,优化判后答疑,强化释法明理。
“调优先”:聚焦非诉化解,推动多元解纷
第一,明确非诉化解重点案件。将6类行政诉讼案件,即:行政相对人诉求难以得到支持但又存在确需解决的问题;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或者影响社会稳定;因政策调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作出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更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为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创新性、试验性行政行为;行政争议实质是行政相对人不服法律规定或者政策标准本身而产生;行政赔偿、补偿等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有裁量权以及按照规定可以诉前调解的其他案件,确定为“被诉行政行为虽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案涉行政争议更适宜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的案件,优先导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依托协同机制予以实质性化解。
第二,健全协同化解争议机制。建立省级层面司法、行政、检察“三位一体”协同推进,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全过程化解的行政争议全域协同治理机制;在各区县、行政争议多发市级部门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或者常态化的协同化解行政机制;建立健全法、检、纪检监察合作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第三,完善非诉化解运作流程。对进入诉前化解的案件,由立案部门编立字号,导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诉前化解。诉前化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编立“诉前调确”字号。人民法院应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诉前调解书,编立“诉前调书”字号;认为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裁定驳回申请。诉中化解参照诉前化解程序开展。
“及时转”: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久调无果
一方面,“非”“诉”无缝对接。在诉前协调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双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协调、明确希望依法立案审理的;或者实际情况表明已不宜再推进诉前协调工作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停止非诉协调,第一时间依法立案、转入诉讼。
另一方面,“调”“判”无缝对接。在诉中协调中,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成功调解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或者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调解和解、希望继续审理、依法裁判的;或者穷尽手段促成和解、组织调解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已不宜再组织调解、促成和解的;或者发现当事人实际上利用调解与和解拖延审理时间,依职权停止组织调解和促成和解,第一时间继续审理、及时下判。
“判到位”:抓好裁判解纷,做到诉判对应
一是推进分类审理。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被诉行政机关有无裁量权以及裁量权大小、行政争议的形成原因,采取有区别、差异化的审理方式。
二是改进审判方式。改变传统司法办案模式,将“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作为一以贯之的逻辑主线贯穿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各环节。既全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进行裁判,也穿透表象法律关系、研判真实诉求争点、靶向开展审理;既要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当,也要“穿透”被诉行政行为,解决因被诉行政行为影响的权益纷争;既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也通过发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方式推动矛盾解决、案结事了。
三是推进“诉”“判”对应。在立案环节,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释明力度,努力使“字面诉求”“真实诉求”相互一致,并能通过行政诉讼实现。所提诉求难以实质实现的,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变更被诉行政行为、修改完善具体诉求等方式重新明确,确保在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紧扣行政相对人的真实诉求审理案件。在审理中,优化裁判方式,确保“诉审一致”。
“治源头”:发挥数助决策,推进信息共享
第一,强规范执法指引。定期召开“府”“检”“法”联席会,开展“府”“检”“法”三家“同堂培训”,协同解决重大疑难执法司法问题,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探索“矛盾协调化解综合类司法建议”发送对象、发送途径、发送方式的多元化,并做好司法建议发送后的情况反馈、效果评估、争议解决进度跟踪等工作。
第二,强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向依法治市办、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单位推送涉诉数据信息。借助数智平台,推进将行政审判司法大数据纳入数字政府公共数据系统,实现数据共用共享,案件信息互通互联,以智能化、数字化服务社会治理。
“统条线”:统筹条线指导,提高审判质量
一是狠抓统筹联动。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区,对于解决案涉行政争议超越案件审理法院权限的,要求争议所在地法院配合做好与当地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法院统筹协调。当事人就关联行政争议向多家法院起诉的,受理法院之间保持沟通联系,在确保适法统一的基础上共同做好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二是狠抓案件管理。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法律适用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专册专管”制度,推动重大疑难案件快审快结;细化案件甄别、审限预警、严格审限、规范结案等案件管理规定,推进案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以优化办案力量、定期通报个人办案情况、严格审限审批、明确再审审查询问要求、强化办案配合等多个举措为抓手,再优化案件审判质效指标。
三是狠抓业绩评估。对标对表最高人民法院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优化行政审判评价指标,提升行政审判效果指标权重,引导行政审判条线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一)
1.如何理解国家赔偿中的民事、行政裁判的司法豁免问题?
我国在制定国家赔偿法时,结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及有关规定,从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两大诉讼过程中行使职权的现实状况出发,在国家赔偿制度中确立了有限的民事、行政诉讼司法赔偿制度,仅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情形,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同时将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情形排除于国家赔偿范围之外。
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判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外即为司法豁免的一个直观体现。司法豁免是从最早的主权豁免发展而来,之所以在国家赔偿领域适用司法豁免,主要是因为关于法律适用及证据取舍,不能因见解不同而令裁判者负赔偿责任。同时应注意,在国家赔偿法上,刑事诉讼中的错判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判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属于司法豁免的范畴。有此区别是因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两种诉讼的引起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同,性质及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民事错判相对于刑事错判存在法定的补救手段不同等。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国家赔偿审判实务》
2.如何准确界分刑事案件中的互殴与正当防卫?
一般而言,所谓互殴是指双方具有侵害故意时实施的相互侵害行为,是“不正对不正”,而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是“正对不正”,二者具有根本不同的属性。但在实践中,互殴与正当防卫往往难以甄别,被告人也会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辩解。对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辨别,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综合判断理念,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有无防卫意图。一般情况下,在打架斗殴中,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图。因此,互殴双方均不可主张正当防卫。
第二,互殴行为多具有主动性。互殴场合中,双方都具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其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互殴双方一般会主动采取促使侵害意图达成的多种措施以使对方遭受侵害。比如,纠集他人参与打斗、使用管制刀具或其他足以致人死伤的凶器,并积极追求或放任对方伤害结果的发生。而正当防卫行为则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在突遭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人往往没有选择的余地,多为被动地采取措施,被迫加入事件中,其可能被动地防御,也可能主动地反击,但不管以何种方式,防卫人的主观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行为往往表现出防卫性和一定的节制性。
第三,互殴行为多具有预谋性。双方对斗殴的时间、地点、相对人都比较明确,有相对具体的计划,往往为之做了充分准备,如纠集人员、准备工具等。而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多具有突发性,侵害事件突然发生,行为人对该侵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对人事先并不明知,一般都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临时被迫采取措施进行抵御或者反击。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行为人提前携带管制刀具,就一概否定其行为的防卫性质。即行为人为预防不法侵害的发生而携带防范性刀具,不能阻却其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使用该刀具实施的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只要其行为对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与其保护的合法权益的价值之间不明显失衡,且防卫针对的又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叶某朝正当防卫案。被告人叶某朝向王某友催讨所欠饭款,后王某友等人多次到叶某朝开设的饭店滋事,叶某朝在被砍两刀后拔出自备的尖刀还击,最终造成王某友等两人死亡。本案中,被告人叶某朝虽准备了尖刀随身携带,但从未主动使用,且其是在王某友等人不甘罢休、还会滋事的情况下,为防身而准备,符合情理,并非准备斗殴。
第四,一方停止互殴,另一方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或双方停止互殴,其中一方又突然发难袭击对方的,被侵害人依然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此时被侵害人是出于防卫的目的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前一种情形,一方停止互殴时应当具有停止的彻底性、放弃的自愿性,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而不包括互殴过程中双方力量的强弱转换、此消彼长等情形变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几个方面应当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依据其中一项就断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实践中要避免如下三个判断误区:一是“先动手原则”,即认为先动手的是不法侵害,后动手的就是正当防卫;二是认为对“打上门”的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三是认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引发打斗的,一定是相互斗殴。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绝对,皆是未能综合判断所致。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刑事审判实务(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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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本院受理曾权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8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巧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云贵、王桂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腾冲腾瑞福珠宝有限公司、王开伟:本院受理异议人蔡胜钊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开伟为本院(2025)云0581执恢53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云0581执异3号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被申请人王开伟为(2025)云0581执恢534号案的被执行人;二、被申请人王开伟在未足额出资的99万元内对腾冲腾瑞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威茂:本院受理原告赵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谢婧: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乐迎与你(被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谢正华之间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6)温仲字第14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9:2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336162)。
温州仲裁委员会
三亚天涯区周海梅丹州鱼乡火锅店:本委已受理邢贞燕诉你店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日15:30在第二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观泰装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秋荷、董春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2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嘉威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袁卉桐、刘柳、孙鸿沛、蒋金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日9:0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家口泰阳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人张家口市金石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张仲2026民字第63号),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依法为你公司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辽宁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本中心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大房金开稽证字【2026】05004号)。请你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委托代理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王纪朋(身份证号230721********1010)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6.王纪朋的住房公积金欠缴明细;7.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供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会于2026年4月2日发布的商仲裁字〔2026〕第18号案件应裁、举证等文书送达及开庭公告,因录入失误,将被申请人姓名“刘卫卫”误写为“刘会会”。现特此更正,该案被申请人正确姓名为刘卫卫,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商丘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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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5年12月11日受理申请人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大华支行签发的票号为0010004127363036,申请人为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5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收款人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2月27日作出(2025)浙0402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受理了沧州航润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2135699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4月9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1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1月28日受理了无锡凯顺塑膜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500188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4月8日作出(2026)浙0282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荣盛兴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铭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20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7月17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恒海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彭应铨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27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橙兄柠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吴凤琴与你方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4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晟博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显荣(天津)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58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6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苏州光云优尼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奇点影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884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赵勇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山水空间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宋倩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71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唐剑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淮南市金玉呈祥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程启龙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6年4月1日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陈思良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周建中(身份证号码:51023019821201****):本委受理的周建中与海南华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698号),现已作出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个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邵行山(身份证号码:41272519661228****):本委受理的邵行山与海南沐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236号),现已作出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个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东之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黄波、廖焕波与你公司及海南秀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康斯坦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98、622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仁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世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1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宏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雪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40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洋浦润锦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兵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662号),现已作出裁决、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吉林省晟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魏明与你公司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澄迈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65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食必达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莫安健、刘友俊、唐名群、韩潇锐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146、147、149、150号),并定于2026年5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旗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5〕第549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2025〕883号陶斯江诉北京中鼎扬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130号刘婷诉南京方腾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126-1号韩雪、〔2026〕126-2号王利萍、〔2026〕126-3号费彬、〔2026〕126-4号莫新玉诉浙江尚杰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单位、个人送达以上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河南东路781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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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王峰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百大城支行预留印鉴法人章,声明作废。
胡峻维(身份证号:32010620060510****)于2026年4月1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李金峰(父:李立波,母:郭丽俊)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05年5月30日,出生证编号:L140130132,声明作废。
王灵芝(身份证号:**************0942)于2026年4月1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西和县兴隆镇马庄村村民马海旭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西集建(1991)字第3155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
高州市泗水镇六匝村塘尾一经济合作社苏晓红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729776L-0012,声明作废。
霍尔果斯湘楚劳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6D8C3U)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40045000485,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区瑾晨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DC9GE97E)不慎遗失法人章(法人:张萍),声明作废。
海南锦珊文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PU14G8L)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章(法人:李爽),声明作废。
莎车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02036)、财务章(编码:6531250002037)、法人章(法人:宋金珉,编码:6531250025675),声明作废。
莎车县新兴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592819908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云旗锂能(吉安)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607021000942,声明作废。
海南搜房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Q7RM5U)遗失法人(廖孝明)章,声明作废。
福建吉如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210060357)、法人(徐卫伟)章、财务专用章(编码:35010210060358)各一枚,声明作废。
涟源市湄江镇财政所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4850675214,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新疆恒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095206,声明作废。
三亚市岽紫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1D0HB0X)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经济特区联手帮办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1LTM0G)不慎遗失法人章(法人:李继红),声明作废。
海南老海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LU44B6L)不慎遗失财务章,声明作废。
高台县金隆电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275000216302,账号:332010122000000929,声明作废。
嘉兴佳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33040210146974、合同章33040210146975、合同章33040210149606、法人(许素芹)章、财务章、发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湛江市霞山区百野星理发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03MADMDEMQ2A,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新疆爸爸厨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码:6531280009101),声明作废。
天津市云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7706122499)遗失公章、法人(胡晓亮)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昕芳悦图片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T7JW7G)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姚鋆昱(身份证号:45062119901008****)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文遗失大源(八社)20230001)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金额:121333.40元,编号:穗财(23)0403265(云),声明作废。
温永庆于2026年3月3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2年5月10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号:14401202270445446,执业证书流水号:30149391,声明作废。
上海浦东雅空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号:3101152302854)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新疆璀璨四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姓名:龙国香,编码:6501020383513)一枚,声明作废。
务川双喜龙凤珠宝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6MAAM1C1XXJ)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3264108347,声明作废。
新疆稷黍缘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8PKACXW)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6501040220767,声明作废。
新疆福轩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093815)、法人章(王小玉,无编码),声明作废。
喀什市鑫旺盛不锈钢铁艺加工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01MA784F8X00)遗失法人(吴学军)章,无编码,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乐昌市菁华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281MJL117361B)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琼海市大路镇尼可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9002MJY5796586)依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经举办者和理事会决议,拟向琼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立案调查公告
当事人:山西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Y5QBXN,注册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88号兴业大厦7层、8层优创公司众创空间第085号工位)。
经查,你公司在临汾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地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接受我局询问调查,逾期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357-8602955。
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5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丁友丽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丁友丽,身份证号:432930195602286029。违法事实:丁友丽的湘KTE663车(两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9月2日12时57分,在国道G318线K1820+300M处重庆市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非现场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重19500千克,超限定标准1500千克,实施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行驶公路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61010231,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时间:2026年3月16日,拟处罚金额5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陈述、申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