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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6年04月19日

无声世界 有形关爱 重庆公安精准服务特殊群体彰显为民情怀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4月17日,听障群众张女士到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身份证,民警黄锦丹熟练使用手语与她沟通、耐心解答疑问,协助其顺利完成办证事宜,张女士满意而归。这是重庆公安民警用手语服务听障群众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重庆市公安局总结推广“全国道德模范”何巧的“巧姐无声警务室”经验,精心打造148人的手语人才方阵,开设33个无声服务窗口、站点,以“小切口”推动公安政务服务质量和基层治理效能的“大提升”,以精准服务特殊群体彰显重庆公安的为民情怀和法治温度。
筑好专业手语人才“蓄水池”
  听障群众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也是公安机关提供政务服务和关心帮助的特别对象,沟通的障碍不应成为听障群众获得尊严和服务的屏障。重庆市公安局从一名叫何巧的社区民警开始,掀起了一场“无声的变革”。
  何巧自学手语,建起“巧姐无声警务室”,帮助社区百余名听障群众解决户口问题、调解矛盾纠纷、追回财产损失,获评“全国道德模范”“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去年以来,重庆市公安局由点及面,制定《手语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将从事窗口服务、巡逻防控、社区警务工作的民辅警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借助市残联优势资源,用好市聋哑学校师资力量,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跟踪培养等方式,着力培养能与听障群众沟通交流、能为听障群众提供服务、能处置听障群众矛盾纠纷的手语人才方阵。
  为筑好专业手语人才“蓄水池”,重庆公安在辅警招聘中专门设置手语翻译岗,首批引进11名持证专业人才,精准投放到急需岗位。同时,争取市聋人协会、特教学校、高校支持,聘请8名专家教授担任辅导老师,借智借力,加速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在重庆警察学院开设《手语基础》选修课,办手语兴趣班,每年挑选80名优秀学警作为后备力量重点培养。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培养148人手语人才方阵,开设33个无声服务窗口、站点。从一个人到一群人,从一个窗口到一片天地,“星星之火”正在“燎原”。
架起融洽警民关系“连心桥”
  重庆公安坚持“边建边用”,让手语在实战中“说话”。
  在无声服务窗口,听障群众办户籍、办护照、上车牌,全程手语沟通,无需家人陪同。目前已服务400余人次。一位听障大姐办完业务后,用手语“说”:“以前来办事,要带个‘翻译’——我女儿。现在我自己就能办,感觉自己像个正常人了。”
  九龙坡分局民警邱新园用手语帮助听障群众侦破摩托车被盗案,还追回了损失,受到事主点头称赞。在侦办20余起涉听障群众案件中,手语民警不仅在沟通上无障碍,更在审讯攻坚中运用手语的沟通方式和政策讲解,形成独特心理震慑,成为克敌制胜的“秘密武器”。
  听障家庭之间、邻里之间有了纠纷,过去常常因为沟通不畅越闹越大。如今,手语人才化身“贴心人”,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发挥独特作用,已成功化解听障群众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600余起,织密了基层治理的“平安网”。一位社区干部感慨:“以前我们拉都拉不开,现在民警几个手势,双方就消了气。手语不仅是比划,更是心与心的对话。”
  重庆公安通过200余场针对性的防诈、法治宣传,以及“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将安全知识送入无声世界。渝中分局民警肖智翔,在为听障夫妇办理出境证件时,发现两人神情异常。他用手语反复沟通,最终识破了一起非法传销骗局,成功劝阻了二人。“要不是肖警官,我们一辈子的积蓄就没了。”夫妇俩事后用手语“说”。
  重庆市残联副理事长李霞说:“手语,成了公安机关与听障群众之间的‘连心桥’。桥这头,是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的担当;桥那头,是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
打造提升治理效能“倍增器”
  从“有为”到“善治”,让“无声服务”走得更远。
  重庆公安的实践表明,服务特殊群体是检验“人民公安为人民”成色的试金石。系统谋划与逐步推进、专业能力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正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倍增器”。
  “无声世界,有形关爱。重庆公安以手语人才建设为切入点,推动警务变革,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这条从‘有为’到‘善治’的路径,值得持续深耕。”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艾明说。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动手语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更完善的警务手语指南;建立手语人才库,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确保队伍稳定性和专业性;加强与社会组织深度协作,构建警社联动服务特殊群体的制度机制,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成果。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完成进驻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完成进驻工作。15个中央巡视组将对36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常规巡视。
  被巡视单位分别召开巡视进驻动员会。各中央巡视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
  各中央巡视组组长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是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被巡视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各中央巡视组组长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管党治党的利剑、治国理政的利器。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盯政绩观这个根本性问题,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深入了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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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才队伍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了解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同题共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巡视,认真抓好整改,更好履行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据悉,15个中央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单位工作2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3日。
涉外法规相继出台 应对外部风险挑战 中国以法治利剑捍卫国家利益   □ 本报记者 赵婕
  
  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当下,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迎来重要时刻。2026年4月,国务院相继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法规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两部重磅法规的相继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标志着中国运用法治方式应对外部风险挑战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是反击有的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提升我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填补立法空白
从“零散应对”转向“系统治理”

  长期以来,部分西方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通过国内立法和行政手段对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严重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面对这一态势,中国此次选择以行政法规的“硬举措”构建“软环境”与“硬屏障”。
  据记者了解,《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鲜明宣示了中国不接受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严正立场。该《条例》不仅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的工作方针,更明确了中国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占据法理与道义制高点。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出台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有必要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保障。
  与此相呼应,本次出台的《规定》聚焦关系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针对我国在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存在的“断点”“堵点”,《规定》建立了关键领域清单制度,要求对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供给渠道稳定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港航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杨达卿评价称,这标志着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从“分散规制迈向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制度利器频出
“调查+反制”双轨并行

  纵观两部法规,其核心亮点在于构建了涵盖调查、反制等的全链条法律工具箱,不仅“长牙齿”,更具“强震慑”。
  据介绍,针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条例》创设了识别阻断制度。国务院法治部门将综合考虑相关措施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被管辖行为与该国联系是否适当等因素组织开展识别。被确认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予以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与多个国家类似立法中规定的普遍适用的禁令制度相比,确立了精准适用的“禁执令”制度,作为纠正、阻断具体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行为的措施,兼具强制性和灵活性,最大限度减少不确定性。
  此外,为从源头打击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条例》创新设立了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对于那些推动实施不当管辖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中国可采取包括资产冻结、交易禁止、入境禁令及罚款在内的九类反制措施,且这些措施可延伸至其实控的相关实体,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据介绍,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规定》则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对于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的外国组织、个人,有权采取限制投资、禁止进出口乃至限制相关人员入境等反制措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指出,《规定》针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措施和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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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有权采取反制措施的部门,将有关法律授权落地落实,进一步丰富了法律工具箱。
统筹发展与安全
既“立规矩”也“促合作”

  两部法规在强调“反制”的同时,始终贯穿着“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逻辑。
  记者了解到,在权益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赋予了我国公民、组织司法救济权。因他人执行不当管辖措施而受损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同时,为了平衡企业合规需求,《条例》还设置了豁免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执行相关措施的,经申请同意后可在特定范围内豁免,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在促进合作方面,《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国际规则制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王明辉表示,《规定》的出台,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关键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两部法规均强调了协同机制。不仅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还明确了省级政府的指导服务职能,并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律与协调作用。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响应”的立体化格局,旨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一套完整的合规指引与安全网。
  从反不当域外管辖到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国正加速构建起一套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法治“防火墙”。这不仅是对外部霸权行径的有力回击,更是以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方式,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贡献中国方案。在国际竞争中,中国正日益学会“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
最高法举行第四届集体健步走活动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张昊4月18日上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下达开步走令,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集体健步走活动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启动。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干部职工们精神抖擞,迈着矫健的步伐结伴前行。沿途春光旖旎、景致怡人,干警们步履铿锵、意气风发,途中相互鼓劲、畅谈交流,笑容灿烂、心神愉悦,尽显法院队伍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此次健步走活动旨在丰富广大干部职工文体生活,引导干部职工用坚定的步伐、昂扬的姿态,走出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风采。
  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孙镇平主持活动。最高法院领导陶凯元、杨临萍、茅仲华、沈亮、李勇、王中明、高晓力、刘贵祥、王淑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700余人参加。
广西“乐潮玩·趣普法”唱响民族法治宣传强音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黄玮琨
  
  又是一年“广西三月三”,法治与民俗、人工智能在八桂大地不期而遇。
  4月18日,2026年“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在南宁市民歌湖畔开幕,其中“乐潮玩·趣普法”沉浸式普法体验空间成为最热闹的“打卡地”之一。
  记者了解到,本次“乐潮玩·趣普法”活动以“普法+民族”“普法+科技”“普法+非遗”“普法+文旅”“普法+涉外”五大维度为支撑,打造沉浸式普法互动体验场景,同步启动全区民族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创新普法品牌。
  “三月三来普法咧,山歌声声传四方,学法懂法心里亮,法治春风进万家……”当天11时30分许,一阵清脆的歌声从“乐潮玩·趣普法”沉浸式普法体验空间传来。只见天琴悠扬,壮族山歌婉转,一台台智能机器人正与身着民族盛装的山歌手“对唱”普法山歌。歌词里既有民族团结的法条精神,也有防范诈骗的生活小贴士。
  阵阵山歌声中,竹竿舞的节奏响起,游客们手拉手,踏着法治山歌的节拍跳跃其间,法治的种子在欢声笑语中悄然生根。
  热闹的民俗互动尚未停歇,不远处的AI法治服务区里,来自南宁职业技术大学的越南留学生阮垂庄也体验了一次新奇的法治科技之旅。
  “到中国留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普法志愿者的指引下,阮垂庄用越南语试探着向面前的中国—东盟法律服务咨询人工智能体询问道。
  让她惊喜的是,这位“AI法律顾问”不仅用流利的越南语逐条解答了所需材料清单,贴心地提醒了签证、居留许可等注意事项,还就留学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了温馨提醒。阮垂庄连连点赞:“感觉很新奇,也很温暖,让我对中国法治有了更直观的信赖。”
  “该人工智能体内置多语种法律服务模块,能为东盟国家朋友提供智能、便捷的法律咨询,真正实现‘法治为民、法治伴行’。”普法志愿者李智扬介绍。
  在AI法治服务区,普法AI数字人“壮壮”同样吸引了不少游客驻足。据悉,“壮壮”不仅能够智能解答法律问题,还能即兴创作普法山歌、根据游客需求生成法治漫画,让法治宣传更添趣味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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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步换景,处处“潮玩”普法:3米高的巨型普法扭蛋机前排起长队,孩子们在互动问答中打卡赢取法治主题小礼品;法治匹克球互动区,普法志愿者与游客挥拍切磋,运动与法治理念同频共振;非遗体验区内,藤编、剪纸、绣球等传统技艺与法治标语巧妙融合,游客亲手制作的一份份“法治纪念品”被带往千家万户;法治咖啡、法治奶茶、法治冰淇淋等创意消费产品,更让普法变得“有滋有味”。
  “以前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今天发现它就在身边,好玩、好用、好懂。”带着孩子体验完未成年人普法小课堂的家长韦宁感慨道。
  据了解,本次“乐潮玩·趣普法”活动是2026年“广西三月三·法治伴你行”全区民族法治宣传月的重要开篇。整个宣传月期间,广西还将开展边疆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民族法治宣传“七进”(进机关、社区、乡村、校园、企业、广场、网络)、AI普法短视频征集、网络有奖竞答等系列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走进田间地头、千家万户,持续擦亮广西“法治三月三”民族法治宣传特色品牌。
   本报南宁4月18日电  
图片新闻
“按需配送”精准覆盖 多样普法浸润民心 新疆深入开展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蕾

  “跑单受伤怎么维权?”“被平台拖欠工资该找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司法局中亚北路司法所联合社区,在辖区举办了一场针对新就业群体的法治宣讲活动。
  其间,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解读合同签订、薪资保障、超时用工等方面法律知识,并提供咨询答疑,切实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
  今年4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4月以来,天山南北多点联动、一体推进宪法宣传。宣传人员走进社区巴扎、乡村集市、校园课堂,用接地气的语言、多样化的形式,让宪法精神可感可学、法治理念浸润人心。
  4月9日,精河县公安局民警来到乡村集市,通过摆摊位、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讲解等方式,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矛盾化解、禁毒常识等群众关切问题,面对面提醒风险隐患。阿图什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进巴扎商圈、建材厂区,解读宪法核心要义与公民权利义务,普及婚姻家庭、劳务薪资、反诈防骗等法律知识,并详细解答群众的各类法律咨询。
  4月10日,哈密市启动宪法法律宣传月暨青少年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法治歌曲、法治情景剧等节目轮番上演,特色“法治生日”、佩戴法治徽章、走过法治青春门、集体签名承诺等环节,让青少年在仪式感中敬畏法律、践行法治。
  昭苏县聚焦青少年成长特点,围绕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典型问题开展法治讲座,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博乐市高级中学打造沉浸式法治课堂,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展区、以案说法文化墙、互动普法展板开展常态化学习,举办模拟法庭实景演练,让学生化身法官、检察官、律师,感受庭审流程,在体验中培养法治思维。
  当前,新疆各地整合司法行政、公安、教育、乡镇社区等多方力量,变“集中宣讲”为“按需配送”,变“生硬条文”为“身边案例”,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精准覆盖农牧民、青少年、基层干部等不同群体,宣讲有侧重、内容有针对性、服务更接地气。
不放弃“问题少年” 不遗弃“困境少年” 淄博构建“四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 本报记者   李  娜
□ 本报通讯员 耿丹丹 刘  敏
  
  “遭遇校园欺凌,默默忍受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吗?答对前进3步,答错原地停留1轮。”“参与校园欺凌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答对前进2步,答错后退1步。”
  3月13日10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第二中学的操场上,学生们围在一块巨大的“法治飞行棋”地毯周围轮流投掷骰子,每走一步都需要回答一道法律题目,答对才能继续前进。“法治飞行棋”的设计者是周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目的是将法律知识融入趣味游戏,让孩子们在轻松互动的过程中学习法律常识,让法治观念真正入脑入心。
  寓教于乐,让未成年人在耳濡目染中增强法治意识。近年来,淄博市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市委政法委统筹,积极构建前端治理、宣传引导、分级干预、依法惩处“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零容忍、严打击、全整治,对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一对一’精准帮扶,对罪错未成年人强化专门教育矫治与分级干预,我们齐心协力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淄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旭东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25年,淄博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68%,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合力营造清朗干净的成长环境
  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干净的成长环境?淄博市以法治为根基,从现实生活到网络空间全链条发力,全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3年,淄博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平安淄博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专项组,统筹开展全市未成年人工作,先后牵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若干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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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源头预防、前端管控、精准矫治、协同共治,着力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常态化治理体系,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
  全市“一盘棋”统筹,各单位因地制宜创新。淄博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针对台球厅等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牵头推动文化旅游、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台球厅、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从源头上铲除违法犯罪土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133工作机制”,“1”即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始终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被告人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一个“3”是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涉未成年人权益民事、行政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第二个“3”是指将心理干预、救助帮扶等贯穿“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扶”三个阶段,实时开展心理辅导、回访帮教。同时,法院依托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家庭教育等问题,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淄博市公安局在侦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对抓获的嫌疑人坚持“一案双查、一查到底”,深挖背后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针对未成年人违规租车问题,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整治行动,依法排查租赁企业未严格开展实名制查验、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塞未成年人违规租车漏洞。
  严打严查,铲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淄博市通过多部门联动重拳整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乱象,坚决斩断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链条。
精准帮助困境中的孩子
  如何找出身边处于社会边缘、遭遇家庭困境、需要帮助的孩子?2024年以来,淄博市多部门联动通过“引航计划”找出需要帮助的孩子。
  “引航计划”由淄博市委政法委统筹,由团市委具体负责,协调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项目,对每年新增“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就学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新增“高中(中职)肄业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进行经常性摸排,对摸排反馈的结果逐一核查,并建立动态更新的“重点未成年人帮扶关爱数据库”,及时开展关爱帮扶、社会融入等服务。
  “数据+脚板”,信息搜集更全面扎实。“引航计划”中,由团干部、网格员等组成263个“引航小组”入户摸排,从3万余条线索中发现506名需要重点关注帮助的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6+X”精准帮扶。其中,“6”指思想引导、学业倡导、职业指导、心理疏导、行为劝导、生活帮导6个方面的帮助。“X”则强调个性化拓展,即在6个方面的帮助之外,根据每个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差异化需求,灵活匹配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家庭关爱、社会融入等特色服务,实现“一人一策、精准帮助”。
  同时,淄博市民政局对全市1224名困境儿童开展入户调研,2025年以来有253名孤困儿童获得助学金,为1000余名孩子办理了重大疾病保险,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3784万元。
让问题孩子完成人生“归航”
  如何对待迷途的问题孩子,考验着一座城市的法治温度与担当。2024年12月,淄博第三十一中学作为全市专门的矫治教育学校正式投入使用。学校组建专业教育团队,配齐配强司法干警、公安民警、心理辅导员、安保人员等力量,形成多元协同的师资管理队伍。针对学生特点,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专属成长档案,涵盖学业、行为、心理、家庭等维度,由警察、教师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实时调整矫治措施,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
  同时,学校坚持“文化教育+心理矫治”双轨并行,在正常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基础上,每周开设心理健康与劳动教育课程,强化心理疏导与行为矫正。创新开展“家书传情”“亲情会见”等活动,搭建学生与家长沟通桥梁,实现良好互动,助力学生更好地融入家庭与社会。截至目前,学校已有16名在矫学生顺利参加中考,38名矫治期满的学生在经过严格评估后回归社会,无重新违法犯罪记录。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淄博市检察机关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依法劝诫、制止并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依法训诫、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符合条件的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行政处罚;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起诉判决或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2025年以来,起诉未成年人222人、相对不起诉79人、附条件不起诉58人、生效判决183人。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
  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淄博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守护成长”平安法治宣讲活动,从基层政法单位抽调执法办案经验丰富的一线干警成立“宣讲团”,走进校园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欺凌、反电诈、道路交通安全等宣讲活动。
  法院系统举办“同守护共成长”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由法官化身法治辅导员深入课堂,开展形式丰富的安全教育普法活动。检察系统依托未检职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齐心护未”、模拟法庭等活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等方面法律知识。公安系统组建校园普法专班,聚焦反诈、防欺凌等内容,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筑牢青少年安全防护网。司法行政系统建成法治教育体验场馆,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法治体验空间,让法治教育更生动直观、更贴合青少年认知特点。
  2025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平安法治宣讲、心理辅导等活动900余场,覆盖14万人次。
二维码
告别单向灌输,拥抱沉浸式体验 ——广州市从化区全国首创社区矫正中心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   □ 本报记者 邓君
  
  “轰——”一声沉闷的巨响,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天井式”建筑内久久回荡。那是雨棚缓缓关闭的声音,模拟着监狱AB门的沉重闭合。棋杆中学16岁的小昊站在人群中间,心脏骤然紧缩。光线霎时昏暗,四周的环形楼房如同高墙,将他困在中央。那一刻,这个曾经深夜与同伴在马路追逐竞驶、把“速度就是青春”挂在嘴边的少年,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自由与禁锢之间,往往只有一道门的距离。
  “我下意识攥紧拳头,手心全是汗。”小昊事后回忆道,屏幕前,因危险驾驶致人重伤被判入狱的男孩,眼神空洞而绝望。那一刻,他明白了:那不是酷,是在拿一生开玩笑。
  2024年下半年,从化区依托区社区矫正中心,匠心打造全国首个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摒弃传统说教式普法模式,以沉浸式、场景化、震撼式的真实体验,直击青少年心灵深处,让法治警钟在懵懂青春里长鸣不息。小昊的蜕变,正是这一创新实践成效的生动缩影。
引导与体验
  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期以来面临一个尴尬的困境:正面宣传铺天盖地,但对那些已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问题青少年”,效果却常常“入耳不入心”。
  从化区司法局在调研中发现,辖区内仅有1所学校曾组织40余名学生去监狱参观,其他绝大部分师生,从未涉足任何刑罚执行场所。与此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网络化的新趋势,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模糊,极易误入歧途。
  一方面是传统正面引导难以触及灵魂,另一方面是可供青少年沉浸式体验的警示教育场所严重匮乏,形成横亘在法治教育与青少年群体之间的鸿沟。“必须跳出固有思维,探索一种既能直击心灵,又具备广泛普及性的全新模式。”从化区司法局副局长胡炳枢说。
  破题之路,指向了位于城区核心地带的从化区社区矫正中心。这座独具特色的“天井式”建筑,三至六层环形楼宇围合形成封闭空间,天然营造出类似监管场所的肃穆压抑氛围;中心内手机定位、电子手环、人脸识别点名等信息化监管设备一应俱全,入矫宣告室参照法庭标准打造,庄重威严、法度森严。得天独厚的硬件条件,让这里成为开展青少年警示教育的天然课堂。
  2024年下半年,从化区司法局立足现有资源盘活与资产循环共享理念,通过加装隔音雨棚、优化功能室布局、丰富案例展板、增设模拟演示与法治视频等配套内容,高效率建成全国首创的社区矫正中心青少年警示(矫正)教育基地,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辟了全新路径,填补了辖区青少年大规模体验刑罚执行的空白。
唤醒与蜕变
  3月25日,来自神岗中学的40余名初中生沉浸式体验了运用行为主义心理学“厌恶疗法”原理,将法治威严、违法代价、自由珍贵融入70分钟的震撼教育。
  每一次参观,都从雨棚闭合的震撼声响开始。当模拟监狱大门的轰鸣声响起,外界阳光被彻底隔绝,封闭压抑的空间氛围瞬间拉满,让每一名参观学生都真切感受到失去自由的压抑与无助。“那声响让人汗毛直立,仿佛真的被关进了高墙之内,再也没有自由可言。”神岗中学学生小明说。
  “你们知道吗?一个社区矫正对象身上,可能同时挂着三四种监管手段。无论走到哪里,都在司法人员的‘视线’之内。”讲解员指着电子手环和手机定位App,配合真实案例讲解。而入矫宣告室内,正在进行当天的入矫仪式。工作人员庄严宣读法律文书,社区矫正对象低头聆听。旁听的学生们屏住呼吸,感受着法律的威严。远程会见室的屏幕上,播放着亲人隔窗相拥、泪洒当场的画面,“父母教不了社会教,社会教不了监狱教”的痛心话语,让在场学生纷纷红了眼眶。
  城郊中学初三学生小泽曾因贪图小利沦为电信诈骗帮凶,被公安机关实施信用惩戒后,仍心存侥幸,认为“未亲自实施诈骗就不算违法”。直到走进基地,看到展板上因出租“两卡”留下刑事案底,导致升学、参军、就业彻底受限的鲜活案例,才彻底幡然醒悟。“原来所谓的轻松赚钱,全是葬送未来的甜蜜陷阱。”小泽在心得体会中写道。参观结束后,他主动注销所有闲置银行卡、上交涉案电话卡,还积极投身校园反诈宣传,从涉诈边缘的糊涂少年,蜕变为守护同学的反诈宣传员。
震撼与敬畏
  基地的震撼教育价值,远不止于70分钟的现场体验。从化区创新推出“一人参观、全班受教”的传播模式,打破全员参观的传统形式,精准遴选各班存在不良行为倾向、具有违法犯罪潜在风险的学生作为代表参与体验,实现普法教育的精准滴灌。
  参观结束后,每名学生都需结合自身感悟撰写心得体会,并在班级道德与法治课上进行分享,将现场的震撼感受、法治认知传递给全班同学,形成“个体体验、全员受教”的良好格局。
  曾痴迷飙车、多次因无证驾驶被查处的河东中学学生小斌,在参观后彻底戒除“车瘾”,主动在班级分享自己的经历与悔悟,并加入校园交通安全宣传队,用亲身经历警示同学远离危险驾驶、恪守交通法规。
  这种由点及面、辐射扩散的涟漪效应,让单次现场体验的震撼力,转化为整个班级乃至全校的法治警示力。数据显示,基地启用以来,已累计接待师生3500余人,实现辖区初中学校全覆盖,90%的学校开展两次及以上参观,多地跨区学校也纷纷对接洽谈参观事宜。
  广州城建高级技工学校将基地教育内容全面融入校本法治课程体系。“以往苦口婆心劝导,问题学生依旧不以为然,如今通过基地的沉浸式体验,他们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感受,远比千言万语的说教更有力量。”该校副校长林勇刚感慨。
  基地抽样调查数据显示,93%的参观学生表示受到强烈心灵触动;67名带队教师反馈,所有学生参观后行为均有改善,其中超七成学生实现明显改观。更值得称道的是,基地以极低的成本投入,整合原有的元素和资源,摒弃任何新建投入,发挥社区矫正中心衍生的社会价值,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讲解团队由司法局工作人员组建,后续得到青年志愿者协会无偿支持,形成了“低成本打造、常态化运营、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模式。
  “全国各地社区矫正中心布局、功能相近,这一模式具备极强的普适性。”胡炳枢介绍,目前已有多个县区专程前来考察学习,计划复制“从化经验”。
  厚重的雨棚一次次闭合,法治的警钟一次次敲响。在从化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一批又一批青少年在沉浸式体验中涤荡心灵、敬畏法律,法治的种子悄然在心底生根发芽。

  图① 师生们观看入矫宣告仪式等警示教育视频。
  图② 驻区司法警察向前来参观的学生讲解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汤碧彦 摄  
铁警王金与“少年哨兵”的故事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范佳苗 霍榆韬
  
  “王警官,有人在群里发了一张图片,护网好像破了个洞,位置在……”
  “收到,我马上联系工务段去核查,谢谢你,小倪。”
  发来消息的小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一名高中生,也是一名资深“火车迷”。他曾经为了拍出震撼的“火车大片”,动过侵入铁路线的念头。如今,他却是一名最活跃的铁路沿线“少年哨兵”。
  这一改变,源于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长岗岭站派出所民警王金的不懈努力。
  故事要回溯到2023年春运期间。那时,王金在巡线时发现,一些十四五岁的少年为了追求极致的拍摄视角,常常徘徊在铁路线附近,翻越护网、在轨面放置石块、用石子击打列车……这些行为不仅极度危险,更涉嫌违法。
  “一开始我们就是按常规执法,发现一起,批评教育一起。”王金笑言,效果并不理想。这些孩子对火车的热爱让他们对风险认识不足,甚至对民警的劝阻产生抵触情绪,远远看见警察就跑,玩起了“猫鼠游戏”。
  单纯的“堵”显然行不通。王金意识到,这些孩子的行为源于对铁路、对火车最纯粹的热爱,如果因为一次错误就粗暴否定,不仅会关上他们通往法治认知的门,还可能将他们推向更危险的边缘。
  “既然他们爱火车,那我就带他们走进火车。”王金决定转变法治教育方式,把铁路安全知识的课堂从办公室搬到铁轨旁。
  王金开始翻看这些年轻“火车迷”的社交账号,了解他们的“行话”和喜好。她发现,很多孩子对铁路运行原理一知半解,并不知道自己一个看似“好玩”的举动,会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于是,一场特殊的“法治开放日”开始了。王金多方协调,带着这群少年走进邕宁站的调度中心和工务段。巨大的电子屏上,列车的运行轨迹一目了然;工务段的师傅指着被撞击变形的铁轨告诉他们,一块小小的石头,在高速列车下就会变成一颗“炮弹”。
  “以前只知道火车好看,不知道它背后有这么多人在守护,也不知道一个小小的违规,会让那么多人陷入危险。”一位曾因在铁轨上拍照被批评的少年,在参观后沉默了很久。
  除了法治教育,王金更给予了他们知心姐姐般的温暖。工作之余,她开着自己的车,带孩子们去那些既安全又出片的“官方机位”;她加入了30多个“火车迷群”,和2000多名群友“打成一片”;孩子们考试失利了、在学校被欺负了、对未来迷茫了,都愿意找这位“警察姐姐”倾诉。
  “他们需要的不仅是一个指导者,更是一个可信赖的倾听者——就像铁轨需要枕木,看似各自独立,实则共同承重。”王金说。这份亦师亦友的情谊,让法治的种子悄然生根。这些年轻的“火车迷”们逐渐明白,“爱它”不是去侵扰它,而是去守护它。
  2025年11月,在柳州跑外卖的小余,在送餐途中发现一名市民剪断铁路防护铁丝网,翻越线路进入旁侧池塘钓鱼。这一次,他没有像往常一样只是拍照发群,而是第一时间想起王金平日里的指导,准确拨打了当地铁路公安的报警电话。铁路部门接报后迅速响应,及时修复破损防护网,成功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哪怕跑单再累,看到铁路边的问题,也得管。”曾经也是一名狂热的“火车迷”,如今已成为“铁道卫士”的小余,言语中透着自豪。
  今年春运期间,这支特殊的“少年哨兵”队伍发挥了大作用。他们熟悉铁路,了解“火车迷”的“痛点”,更善于发现隐蔽的风险点。有人在群里发护网破损照片,有人劝阻网友别去危险地段拍车,还有人给王金做起了铁路安全宣传海报,并跟着民警走进校园,用同龄人的语言,向更多孩子讲述铁路安全知识。
  从柳州到南宁,从线上到线下,这些少年的眼睛,让绵延百里的铁道线有了一张更细密的“安全网”。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完成了从“被管理者”到“治理参与者”的身份转变。
  1月18日,王金在朋友圈发了一篇长文《我和“铁道哨兵”的故事》,3000多字,写满了3年来的点点滴滴。她写下了小张主动认错并协助宣传的勇敢,写下了浩然绘制铁路风险地图的用心,也写下了小哲从举着手机追拍火车到在网红打卡点值守劝导的转变。
  这篇文章,是对孩子们默默付出的最高褒奖。
  而在王金的抽屉里,也珍藏着孩子们写给她的信。“谢谢您让我知道,热爱不是任性的理由,而是责任的开始。”“以前觉得警察很遥远,现在我知道,守护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
  一名曾在铁轨上拍摄被王金批评过的孩子,每年警察节都会准时发来祝福;那些已经毕业、奔赴各行各业的“火车迷”,依然会在休班路过铁道线时,拍一张平安的照片发给王金。
  纸短情长,这一封封信、一条条信息,串联起新时代基层法治工作中难得的温情。它不仅挽救了一群迷途少年,更为铁路安全汇聚了一股鲜活的社会力量。
  邕城的铁轨依旧蜿蜒,列车的汽笛声依旧悠扬。王金和她的“少年哨兵”们的故事仍在继续。这份始于热爱的约定,正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出守护平安的绚丽光彩。

  图① 王金与年轻“火车迷”一道向群众发放铁路安全宣传单。
  图② 王金带着年轻“火车迷”们开展巡线活动。
曹顺骞 摄    
办未检案件,我养成了“五多”习惯   □ 贺佩琼
  
  “未检工作嘛,就是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再搞搞普法宣传。”5年前,我刚到未检岗位,朋友随口开的一句玩笑,也是我那时对未检工作的一些浅薄认识。那时候我以为,未检不过就是办案时多一些司法程序,多讲几堂法治课而已。直到真正走进这份工作,我才慢慢明白,它带给我的,是一场关于法律、关于温度、关于责任的全新重塑。
  我办的第一起未检案件,与一个叫小魏的男孩有关。
  第一次讯问他时,他坐在我对面,很腼腆,说话声音也轻轻的。案子其实很简单——他和一个网上认识的“朋友”,凌晨从窗户溜进一家火锅店,从收银台里拿了一万多块钱。等被抓到时,钱已经挥霍一空。我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低着头,小声说:“就是想弄点零花钱,没想太多。”
  案子很清楚,起诉也没有问题。可我心里总有一个声音在问:起诉,真的是对他最好的选择吗?
  经调查,小魏平时也没什么劣迹,作案动机简单,我开始多方沟通——听被害人的想法,帮双方沟通和解,同时向小魏和其监护人说明事情不是赔钱了事那么简单,要让其正视责任;又去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把案件材料整理好,一层一层往上汇报。最终,检察院对小魏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我院的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帮教期间,小魏专门到办公室向我汇报他的动态,说他已经在一所学校学技能,毕业后要自食其力。他依旧很腼腆地笑着,但从他的眼神中我感到了变化,看着他,我心里忽然特别庆幸——当初没有简单地作出决定。
  从这个案件开始,我渐渐懂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来不是简单的“不诉了之”和“一诉了之”,也不是冷冰冰地套用法条,而是对迷途青春一次温柔的救赎,是将矛盾依法化解、关系修复的同时,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有机会正向成长,是在法理情中寻求最佳平衡和有机统一。
  案子办得多了,涉案的孩子也见多了,慢慢地,我养成了“五多”习惯——总想多问一句、多了解一点、多关注一些、多做一些、多思考一下。也许这样,他们就不会再走错路;也许这样,他们就能学会保护自己。这也是为什么哪怕一个简单的盗窃案件,讯问时长都会在2个小时以上,我要竭尽所能地多告诉未成年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避免他们无知无畏再次违法犯罪。
  而教会孩子自我保护,是我办理几起女孩被侵害案件时刻装进心里的又一份责任。虽然通过我们支持起诉,法院可以判决被告人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但小孩子那颗受伤的心却难以抚平。
  每次想起这些孩子,我心里都揪得疼。
  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是单一维度的案件办理,而是一项需要多方协同、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惩治已然发生的侵害行为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的预防工作,才是对未成年人更深层、更根本的保护。为此,我积极与教育部门、学校、妇联等对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一点点教孩子们如何识别、远离危险,如何开口求助,对那些监护不力、教育方式有偏差的家长,引入专业力量,开展个别辅导、“家长课堂”,引导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式,进一步筑牢家庭教育保护防线。我想,把家庭这道防线筑牢了,孩子们才能更安全地长大。
  未成年人保护这条路,真的很长。可我愿意一直走下去。
  每拯救一个困境里的孩子,都是将星辰重新点亮。
  (作者系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  
漫画/高岳  
离婚不等于“弃权”养娃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张超 洪伟光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针对未成年人小强因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依法向其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刚性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
  小强是刘某与于某的婚生子。2017年12月,刘某与于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小强由父亲刘某直接抚养,母亲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离婚后,于某长期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刘某亦对孩子日常管教、行为引导严重缺位,致使小强出现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案件审理中,于某认可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但以自身患有疾病需长期服药、再婚抚育两名子女、经济负担较重为由,不同意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1500元。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结合被告实际经济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支付拖欠抚养费49000元,并自2026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小强年满18周岁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小强走上偏差道路,根源在于父母双方均未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与家庭教育义务——母亲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情感陪伴缺失;父亲疏于管教、行为引导缺位,家庭监护“双失守”直接影响小强的身心健康成长。为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筑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法院分别向刘某、于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要求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关爱、管教与正向引导,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主动接受法院及专业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令同时载明线上咨询热线与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地址,引导监护人通过专业渠道提升监护能力。两份指导令已送达小强父母手中,既以裁判刚性保障未成年人物质生活需求,又以司法温情修复家庭监护功能。
莫让“棍棒教育”毁掉孩子的未来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勇紫妍 石君乔
  
  家庭,对一名未成年人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父母长年累月的打骂式管教,又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怎样难以磨灭的创伤?这些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倘若在日常生活里目睹或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又该伸出怎样的援手?
幼儿受伤元凶是生父
  2022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于文静在由该院自主研发的“护未小滨”云平台收到一条强制报告线索:一名幼儿园老师怀疑6岁男孩乐乐遭到虐待,经常能看到孩子眼部红肿且有伤痕。在调查后,于文静得知,孩子身上的伤竟是其亲生父亲王某造成的。
  王某离婚后独自抚养乐乐,因生活变动和压力经常通过打骂、体罚的方式管教孩子。经鉴定,乐乐伤势为轻伤二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初步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虐待罪。但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于文静和同事一起研究法条后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与会人员认为,因乐乐年幼无告诉能力且母亲未申请告诉,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办理。检察机关随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函,要求对王某立案侦查,并引导侦查人员开展取证固证。
  于文静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介入案件后,她第一时间就想着如何保障乐乐的安全。“虐待案件中,往往也伴随着受害儿童心理健康的失衡,如果处理不好,可能成为孩子一生的心理阴影。”于文静说。
  在联系乐乐母亲和爷爷奶奶未果后,检察机关最终找到王某的表哥王某某作为临时监护人。为了帮助乐乐尽快走出阴霾,滨湖区检察院还邀请专家对王某进行评估,启动未成年人救助绿色通道,委托了儿童心理咨询师为乐乐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克服恐惧。
  出乎意料,乐乐向心理咨询师表示仍愿意和父亲在一起生活。“听到这样的反馈,我百感交集。”于文静感慨道,“我不仅是检察官,也是母亲,我的工作不仅是惩治犯罪,更要设身处地考虑什么对孩子成长最有利。”
  经评估,认为王某可教育挽救,但需家庭教育指导。随后,滨湖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妇联等成立联合考察小组,与王某签订协议,帮助其戒酒和学习亲子沟通方式。经过一系列的家庭辅导举措,王某意识到自己对乐乐造成的伤害。3个月后,王某的行为改变了,乐乐记忆中那个疼爱他的“爸爸”回来了。
  经过综合评估,考察小组认为王某是乐乐最佳抚养人,滨湖区检察院拟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检察机关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教育专家、侦查人员等意见,并远程连线王某老家村委会工作人员,大家一致认为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更为适宜。经该院检委会审议后,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训诫。
  为持续帮助乐乐,于文静还联合公安、妇联、社区及村支书组建监督考察小组,对王某家庭监护进行持续监督和上门随访,并将本案情况通报教育部门,安排老师重点关注乐乐身心健康。
打骂式管教要不得
  正如乐乐一案,基于暴力胁迫的管教方式不仅无法真正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品行,反而会造成身心创伤,破坏亲子关系。于文静告诉记者,家长打骂式管教致使未成年人产生严重的心理隔阂与行为偏差,有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自我封闭,有的则通过对抗性的行为宣泄情绪,甚至不慎触碰法律红线。
  此前,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学生斗殴案件中,一名涉案未成年人赵某正是受父母日常打骂教育的影响,在潜移默化间学会了“用暴力解决问题”,让一次线上争执发展成线下约架,最终致使两人受伤。
  “结合赵某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当时对赵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于文静告诉记者,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赵某接受了一对一帮教,为他提供职业辅导课程,帮助他顺利回归社会。
  对于赵某的父母,则要求他们参与“把爱带回家”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在检察机关和社工组织帮助下,直面过往教育方式的问题,让他们逐渐意识到打骂并非“让孩子听话”的捷径,只能把孩子推向封闭与对抗。随着学习的深入,赵某的父母逐渐放下了强硬的姿态,与儿子在一起时有说有笑,赵某也愿意和父母分享自己的感受。
  “我们通过科学评估涉案家庭的教育问题,定制个性化指导方案,借助专业课程帮助家长掌握非暴力沟通、正面管教等方法,从根源上修复亲子关系。”于文静表示。
  最终,赵某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赵某还成长为一名志愿者,主动在空闲时加入社工组织进行志愿服务。
把爱和温暖带回家
  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成长路上最温暖的港湾,也是人格塑造的第一课堂。它不仅承载着遮风挡雨的基本庇护,更通过日常的亲子互动、教育方式的选择,深刻影响着孩子的心理状态与人生轨迹。
  正如赵某的经历所印证的,当家庭中充斥着强硬与打骂时,孩子会逐渐封闭内心、产生对抗情绪;而当父母转变教育理念,用非暴力沟通与正面管教替代简单粗暴的方式,家庭便会重新成为传递爱与理解的纽带,让孩子愿意倾诉、敢于表达,最终走向积极健康的成长道路。因此,重视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核心作用,修复与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是为孩子筑牢心理健康防线、引导他们回归正途的关键所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国家保护,禁止一切形式的虐待、遗弃和暴力伤害。任何以“管教”“教育”为名实施的体罚、侮辱或精神压制,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近年来,滨湖区检察院成立“蓝莲花”未成年人办案团队,持续开展“把爱带回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如同这个活动名称,我们希望通过事前评估调查、事中多维施策、事后评价回访,邀请教育专家、心理专家针对不同家庭不同问题对症下药,真正让家庭指导工作科学有效,把爱和温暖带回家。”滨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智宇介绍。通过对涉案家庭实施科学评估、建档立表与闭环管理,依托5支专业家庭教育组织及人员联合研发的4类16门特色课程,结合个性化帮教方案,滨湖区检察院已累计开展“把爱带回家”家庭教育指导活动46次,实现涉案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助力125名家长优化家庭教育方式,推动52名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与社会。
  张智宇表示,家长应当树立科学育儿理念,以沟通、理解与合理引导取代简单粗暴的惩戒,莫让“棍棒教育”毁掉孩子的未来。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院、旅店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报告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发现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首先要让孩子知道‘这不是你的错’,用温和的态度给予他们情感支持;若情况紧急,需及时联系学校老师、社区居委会或儿童保护机构,借助专业力量介入;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相关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110报警电话,切勿漠视或直接与施暴者冲突,应保留证据、理性求助,为孩子筑起一道防护的屏障。”张智宇说。
以《家庭教育指导令》铲除校园欺凌的“家庭土壤”   □ 张燕
  
  作为心理咨询师,我常在咨询室里听到欺凌者父母的申辩:“他在家挺听话的,怎么在学校就变成小霸王了?”这种认知错位,恰恰掩盖了欺凌行为背后深层次的家庭系统动力学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典型案例中,“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通过对9名欺凌者家长的集体约谈与指导,为我们展示了如何通过法治手段,从家庭这一“原点”出发,系统性地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这是一起由多人参与、持续时间较长的校园欺凌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等9人均为同校学生。因琐事纠纷,王某等9名未成年人多次在校园及周边对李某实施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这些行为不仅给李某造成了身体损伤,更导致其出现了情绪持续低落、不愿意上学等心理阴影,进而引发了健康权纠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这起侵权案件时,并未止步于经济赔偿的判决。通过社会调查发现,这9名被告的家庭普遍存在监护失职或教养失当的问题:9名被告大多生活在离异家庭,其中一人父母双亡;父母或监护人有的工作繁忙,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管教;有的亲子关系紧张,孩子犯错后非打即骂。9名被告的不良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
  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法院在判令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果断向9名未成年人的父母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系统性的法治教育与心理辅导。同时,法院联动社工建立起一套家庭教育联动机制,旨在彻底铲除滋生欺凌行为的“家庭土壤”。
  行为镜像:为什么欺凌者的拳头通常挥向“家”的方向?
  从发展心理学角度看,校园欺凌从来不是孤立的社交事件,它是孩子在家庭中习得的关系模式在校园里的“病理性投射”。
  1.暴力逻辑的代际复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但在现实中,很多欺凌者的家庭往往存在“隐性暴力”或“棍棒教育”。在暴力环境下成长的个体,由于前额叶皮质对冲动的抑制功能尚未发育成熟,极易形成一种名为“敌意归因偏见”的认知模式:他们会将他人的中性行为误判为挑衅,并迅速启动防御性的攻击。对于这些孩子而言,挥向同学的拳头,本质上是在模仿父母解决问题的方式。
  2.“共情能力”的荒漠化
  欺凌者往往表现出令人震惊的冷漠。这种共情缺失,通常源于家庭中情感链接的断裂。如果家长在孩子幼年时忽视其情感需求,或在沟通中习惯于冷嘲热讽,孩子就无法学会如何识别他人的痛苦。一个在情感荒漠中长大的孩子,很难在欺凌他人时产生内疚感,甚至会通过凌驾于弱者之上的“权力感”来代偿自己在家庭中缺失的自尊。
  3.权力支配与规则意识的坍塌
  9名少年集体参与欺凌,体现了典型的“去个性化”现象,即在群体中丧失了个人道德判断。这种现象在那些缺乏规则边界的家庭中尤为常见。如果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表现得极端专制或极端纵容,孩子就无法建立起对法律和他人边界的敬畏之心。他们认为只要“人多势众”,就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
  联动机制:以《家庭教育指导令》重塑反欺凌生态
  本案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在于法院不再“孤军奋战”,而是通过司法建议和指导令,整合了学校、社会与家庭的协同育人资源。
  1.强制纠偏,将“不管教”上升为“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者的家长常以“孩子闹着玩”为由逃避责任。本案中,法院通过向9名监护人签发指导令,明确告知: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引发欺凌行为的主因。这种法律层面的“当头棒喝”,强行中止了家长的推诿心理,迫使他们从心理底层重新审视自身的养育缺失。
  2.“司法+教育+心理”的精准画像
  联动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信息孤岛。通过对9名少年的家庭背景调查,法官和专家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每名欺凌者的家庭病灶:是母亲的过度控制,还是父亲的习惯性暴力。针对不同家庭采取的分层指导,实现了从“群体教育”向“个体干预”的跨越。
  3.建立动态监测的“防护网”
  指导令要求家长定期汇报教育改善情况,并联合学校进行跟踪观察。这种全方位的监管,实际上是在为这些行为偏差的少年建立一个临时的“外部前额叶”,通过外部规则的约束,帮助他们逐步建立起内在的自我控制力,防止其在“恶魔化”的标签下“破罐子破摔”。
专家处方:家长如何建立“非欺凌”的家庭教养底线?
  作为心理老师,我经常在讲座中提醒家长:预防欺凌,不仅要教孩子保护自己,更要教孩子尊重边界。针对欺凌行为的早期干预,建议家长从以下四个维度发力:
  1.识别“微型欺凌”,建立零容忍底线
  很多重大的欺凌事件都始于家庭中的“微型语言暴力”。
  专业建议:家长应审视自己是否在用羞辱、起外号或恐吓的方式对待孩子。如果你在家里用言语“欺凌”孩子,就不要指望他在学校能温柔待人。请践行“非暴力育儿”底线,让孩子懂得力量应用于保护,而非伤害。
  2.培养“亲社会行为”与社会情感学习(SEL)
  欺凌者通常缺乏健康的社交技巧。实操方案:引导孩子参与志愿者活动或团队协作游戏,在互动中练习“共情”。每天晚饭时,尝试问孩子一个问题:“你今天观察到了谁的情绪?你有没有给别人提供过哪怕一点点帮助?”将关注点从“输赢”转向“联结”。
  矫正“权力优越感”的认知偏向。有些家长会不经意地给孩子灌输“你要比别人强”“别被那帮乡下孩子带坏了”等带有优越感歧视的观念。认知训练:这种“层级观念”是欺凌行为的精神温床。家长应通过行为示范,让孩子理解每个人,无论身体强弱、贫富差距,都拥有不可侵犯的尊严。
  关注“群体压力”,赋予孩子拒绝的勇气。本案中多达9人参与欺凌,很多时候是为了“合群”。心理辅导:家长需要定期与孩子探讨社交圈层。教导孩子:真正的勇气不是跟随群体去欺辱弱小,而是在群体作恶时,有说“不”的底气和退出圈子的智慧。
协同共治:构筑无死角的“校园安全防护林”
  “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治理欺凌,不能只处理“出事的孩子”,更要修复“出问题的家”。
  司法应强化“溯源追责”:在处理类似健康权纠纷时,应前置家庭教育评估。凡发现欺凌行为与家庭教育缺失相关的,必须签发指导令,让家长在法律的威慑下补上缺失的教养课。
  学校应接种“心理疫苗”:将预防欺凌的课程纳入必修,培养孩子的心理韧性,让每一个孩子都知道:欺凌他人并非力量的表现,而是内在无能与恐惧的掩饰。
  社会应提供“接纳与矫正”:摒弃“天生坏人”的标签,为那些产生行为偏差的孩子提供专门的心理支持,防止其在社会排斥中走向更严重的犯罪深渊。
  在治理校园欺凌的漫长道路上,法律不应只是事后的“创可贴”,而应成为铲除恶果根源的“除草剂”。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我们正在尝试修复那些早已干涸的情感土壤,让那些迷失在暴力逻辑里的少年,重新找回共情与规则的边界。
  我们有责任教会孩子分辨对错,更有责任确保孩子在懂得对错之前,不先被成人的粗暴与漠视夺走成为好人的可能性。当司法、学校与家庭联手铲除暴力生长的土壤,我们才能让校园每一个角落,都重现少年的阳光和笑脸。
  (作者系心领航心理成长中心学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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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治守护更好地送到孩子们身边   □ 王佩岚
  
  前不久,我抱着校园安全宣传册穿过宁波市奉化区锦溪小学的长廊,几个眼熟的孩子跑过,清脆地喊“王老师好”。作为锦溪小学法治副校长,我的内心充实而满足。而我的另一重身份,是扎根基层20年的女法官。这两种身份,在未成年人保护这项事业上交汇,发源于一个朴素的心愿:将法治守护更好地送到孩子们身边。
  于是,在公安、教育局、妇联等单位的协助下,“奉法未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应运而生。我们整合资源,建机制、搭平台,致力于变被动受案为主动保护,依托“四明云法庭”开展线上普法,通过“奉法讲堂”组织线下授课。短短3年,实现对全区5000余名中小学生全覆盖。
  机制的活力,更体现在洞察力与行动力上。去年年底,奉化区人民法院通过“奉法未你”与公安、妇联的常态化排查线索共享机制,关注到一对遭受父亲家暴的姐弟。我们立即启动协作响应,迅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父亲进行严肃训诫与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不久前回访,姐姐小希告诉我:“爸爸现在不怎么喝酒了,我们不怕他了。”
  在锦溪小学,法治副校长不是“虚衔”。每个学期,我都会带着不同的主题走上讲台,从防范欺凌到网络清朗,用真实的案例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的边界。我们也敞开法院大门,邀请孩子们走进庄严肃穆的法庭,参观承载历史的院史馆,在“模拟法庭”上扮演角色,激扬思辨。
  成效,在不知不觉间体现。许多孩子不再满足于聆听,更渴望成为法治的传播者。他们踊跃加入“法治小记者”队伍,用稚嫩却真诚的笔触与声音,记录身边的法治故事。其中,锦溪小学的徐莱同学表现出色,不仅在全区法治宣讲比赛中夺得金奖,更作为全市法治小记者的优秀代表,站上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舞台”汇报工作。从“接受者”到“参与者”乃至“传播者”,孩子们的身影是法治教育最美的延伸。
  自“奉法未你”品牌系统运行以来,我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同比下降了48%,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减少了39%。数字背后,是无数个“小希”拥有了更安宁的夜晚,是无数个“徐莱”心中点亮了法治的灯火。
  法官的职责是定分止争,而法治副校长的使命是守护未来。我将继续守着这座连接法庭与校园的“桥”,让“奉法未你”的微光,照亮更多孩子的前行之路。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方桥法庭庭长)
把法律的“铠甲”送到同学们手中   □ 徐莱
  
  我叫徐莱,是宁波市奉化区锦溪小学的一名六年级学生,也是一名法治小记者。一年前,我捧着《神探麦克狐》沉迷推理故事,对法律感到既神秘又向往。我从未想过,自己会因为一个人、一个品牌,收获不一样的成长之路。
  照亮我的那束光,来自我们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奉化法院的法官王佩岚。在我们学校的“法治开学第一课”上,她带来一个名为“奉法未你”的守护计划。她说,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利剑,更应该是为孩子们遮风挡雨的“铠甲”。这句话,像一颗种子落在了我的心里。后来,我通过选拔成为奉化法院首批法治小记者,王法官便成了我们的指导老师。
  在我最初的认知里,法院是庄严而遥远的地方。但王法官却为我们打开了这扇门。我清晰记得第一次穿上法袍、坐上审判席,沉浸式体验“模拟法庭”的那个下午。我扮演审判员,一种前所未有的庄重感和责任感涌上心头。王法官在一旁轻声解说:“法槌一响,代表着公正的开始。”那一刻,我明白了,这法袍与法槌守护的,是像我和同学们一样的每一个普通人。
  有一次我问王法官:“您工作中最难忘的事是什么?”她没有讲大道理,而是给我看了两张照片。一张是两个孩子略显紧张的脸,另一张还是那两个孩子,脸上却绽开了笑容。她告诉我,这是一对曾遭受家暴的姐弟,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联合多个部门持续帮扶。
  王法官说:“法律的力量,不仅仅是制止伤害,更是要修复伤害,让笑容重新回到孩子脸上。这就是‘奉法未你’想做的事。”这个真实的故事,让我体会到,我所好奇的那些法律条文背后,连接着如此真实的人生与温度。在她的带领下,我们法治小记者走进院史馆,从古代清官“菜汤知府”陈肖孙和“千件无冤”的知县吕璜的故事里,探寻“民心即吾心”的法治精神传承。一本漫画手册、一场“剧本杀”式的模拟法庭、一次穿越历史的对话……我发现,法治教育原来可以如此生动。
  最让我有成就感的,是今年的开学第一课上,我分享完所见所感,一位曾经性格内向的同学悄悄对我说:“原来遇到不公平的事,可以求助老师、父母甚至法官阿姨,而且真的有用。”那时,我深刻理解了王法官常说的话:“法治小记者,是用同龄人的语言,把法律的‘铠甲’送到同学们手中。”
  如今,我们的法治小记者团队越来越壮大。我擅长演讲,代表学校在全区宪法宣讲比赛中夺金;我的朋友擅长绘画,用彩笔记录下生动的法治瞬间。这一切改变的起点,是“奉法未你”品牌带来的那份沉甸甸的信任,是王法官这样一位法治副校长,用她的专业与温情,为我们点亮了前行的灯。
  未来,我希望继续用手中的笔,记录下更多法治故事;用我的声音,传递公平正义的能量!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溪小学六年级学生)
师徒结对让“井冈星火”代代相传 江西遂川公安“青蓝工程”蹚出青年民警培育新路径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张国平
  
  几日春风又春雨,杜鹃依旧映山红。
  地处井冈山南麓的江西省遂川县,是一块富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土地,也是经典老歌《十送红军》的颂扬地。
  近年来,面对队伍新老交替、青年民警实战经验不足的现实课题,遂川县公安局大力实施“井冈星火”计划暨“青蓝工程”,探索出一套集精准结对、实战淬炼、捆绑激励于一体的全链条培养机制,让师徒传承成为公安队伍薪火相传、战斗力倍增的“基因密码”。
构建人才匹配机制
  近日,在遂川县公安局汤湖派出所的调解室里,青年民警胡鹏正熟练地组织一场复杂的婚恋纠纷调解。就在3年前,刚入警的他还是个对业务无从下手的“门外汉”。
  “多调解一起纠纷,就可能少办一起案子。”这句话,是他的师傅——汤湖派出所所长李宁教给他的第一课。从最初的忐忑不安到如今的游刃有余,胡鹏从昔日的“徒弟”变成了如今的“骨干”,他的成长轨迹,正是遂川县公安局深耕“师徒结对”人才培养模式的生动缩影。
  “以前是没人教,现在是抢着学。”遂川县公安局改变过去“拉郎配”的粗放模式,建立起“师傅资源库”。每年,该局都会举行温情而庄重的“师徒结对”仪式,坚持“专业对口、性格相融”原则,让青年民警根据自身短板“点单”,并由业务骨干“接单”。
  一纸《师徒结对协议书》,签下的不仅是责任,更是对彼此的承诺。
  在戴家埔派出所,副所长冯君明成了新警张祖森的师傅。冯君明带着张祖森一起处警、一起走访、一起调处矛盾纠纷,闲暇时间一起学习、一起锻炼身体,这位在基层摸爬滚打十几年的“老黄牛”,用言传身教和“手把手”传授的方式,让初出茅庐的张祖森快速成长。
  “师傅不仅是我工作上的领导,也是我生活中的导师,他教会我工作技能,也教导我为人处世的道理,3年的师徒情谊下来,我们成了亦师亦友的好搭档。”在遂川县公安局“师徒结对”工作座谈会上,张祖森深有感慨。
锻造过硬本领功夫
  “拜师礼成的那一刻,师傅肩上多了一份担当,徒弟心中多了一份归属。”遂川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杨邓巍表示,“传帮带”不再是冷冰冰的任务,而是一场充满温情的“双向奔赴”。
  民警学习的课堂往往设在案发现场、侦查一线。师傅带着徒弟“同处警、同办案、同调解”,将教科书上没有的“实战秘籍”倾囊相授。
  遂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骆军,是位有着丰富一线办案经验的“办案能手”。他常教导徒弟朱光熠,“侦查办案是门技术活,要胆大心细”。
  在侦破系列入室盗窃案时,师徒俩地毯式走访偏远山区,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通过销赃途径锁定嫌疑人,成功破案。这种“现场教学法”,让青年民警在摸爬滚打中练就了“铁脚板”和“硬功夫”。
  言传身教,不仅传技能,更传作风。在抓捕潜逃30年的命案逃犯肖某时,骆军带着朱光熠连续作战,研判、走访、蹲守、抓捕……历时数天,横跨赣湘两省,最终在湖南某医院内将肖某成功抓获,了却了几代遂川刑警的心结。
激发队伍发展动力
  如何避免“传帮带”走过场?遂川县公安局祭出了“硬核”招数——建立“一人一册”成长档案,实行师徒捆绑激励。徒弟做得好,师傅有奖励;徒弟出了错,师傅也要受罚。
  机制创新激活一池春水。在师傅李宁的悉心指导下,胡鹏迅速成长为全局“十佳执法标兵”“优秀社区民警”;张祖森也在师傅的带领下,学会了调处矛盾纠纷的“绣花功夫”,从“依样画葫芦”到能独立化解各类矛盾;朱光熠则快速成长为一名侦查办案能手,成为刑侦大队的“一把尖刀”……
  据统计,近3年来,遂川县公安局新招录民警已有80%迅速成长为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10余名优秀师傅和徒弟因表现突出被提拔重用。这些数据的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成长故事,更是制度保障下“传帮带”成效的有力印证。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如今,在遂川警营,师徒并肩作战的身影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从案发现场的言传身教,到服务群众的身体力行,老民警的忠诚担当与优良作风,正通过“师徒结对”这一纽带,源源不断地注入青年民警的血脉。
  奋斗是青春的底色,传承是最好的致敬。遂川县公安局用“师徒结对”这把“金钥匙”,开启公安队伍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让“井冈星火”代代相传,为守护红土圣地一方平安贡献生生不息的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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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CCC认证守底线专项行动 对虚假认证检测报告造假等问题“零容忍”   本报讯 记者万静 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CCC认证守底线专项行动,对指定认证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聚焦充电宝、电动自行车、燃气燃烧器具等重点领域,开展有效性抽查。全链条、全方位加强CCC认证监管,推动CCC认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将优化CCC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程序,严把准入条件。组织开展机构技术能力核查,着力构建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指定实施机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聚焦减少遗漏认证程序、认证评定把关不严、获证后监督不到位、检测过程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指定认证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充电宝、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等高风险产品领域指定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保障认证程序合规性、认证质量可靠性。对指定实施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虚假认证、检测报告造假等突破行业底线的严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其指定资质,同时倒查相关人员责任,形成闭环监管链条和有力震慑。
税务部门首次集中曝光偷逃消费税案件 涉案经营主体均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7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四川、新疆、贵州、广东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8起偷逃消费税案件。这是税务部门首次对偷逃消费税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从本次曝光案情看,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高档消费品等领域的部分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偷逃消费税。比如,有的金银珠宝零售企业、白酒生产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企图使大量应税收入脱离监管;有的金银珠宝企业钻政策空子,在国家给予特殊消费税政策地区注册空壳主体,跨区域转移收入、人为拆分交易,从而规避纳税义务;还有的成品油行业经营主体存在调和油品不按规定申报,以“非应税产品”名义销售的情况。涉案经营主体均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据介绍,消费税属中央级收入,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具有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销售过程中,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变名销售等方式偷逃消费税,均属于税法明确的涉税违法行为,不但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还影响税收调节作用发挥,严重破坏经济税收秩序。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坚守合规底线,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偷逃消费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国家医保局引导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阴阳价格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当前,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除中药饮片之外,按零差率进行销售。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则主要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竞争形成。因此,受诸多因素影响,药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是正常的,但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要在合理范围之内。
  王小宁指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本质上就是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
  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时,要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
  王小宁表示,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引导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价,让百姓买药更便捷、更安心。
黑龙江出台十三项措施推动立法宣传   本报讯 记者张冲通讯员王乐移 为扩大政府立法的社会参与、增强政府立法宣传解读实效,黑龙江省司法厅与黑龙江省普法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13项制度措施推动政府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
  《若干措施》聚焦全过程嵌入,明确在政府立法立项论证、草案拟定、论证审议和公布实施全过程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宣传解读工作,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了解立法内容,表达关切、提出意见、反映诉求。
  《若干措施》注重民意民声直达与互动,明确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和渠道,延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深入立法联系点、社区等听取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联动媒体开设法治专栏专题,探索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反馈、采纳激励机制,让立法活动可感知、能触及,让群众意见可表达、有回应。
  《若干措施》突出精准化解读,明确立项阶段介绍立法背景需求和考虑,草案拟定阶段解读主要制度设计的公共利益考量等,公布实施阶段阐释条文具体含义、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等;同时丰富拓展解读形式,加深社会公众对有关立法内容的理解和认同。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完成进驻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完成进驻工作。15个中央巡视组将对36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常规巡视。
  被巡视单位分别召开巡视进驻动员会。各中央巡视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
  各中央巡视组组长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是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被巡视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各中央巡视组组长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管党治党的利剑、治国理政的利器。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盯政绩观这个根本性问题,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深入了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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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才队伍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了解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同题共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巡视,认真抓好整改,更好履行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据悉,15个中央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单位工作2个半月左右,巡视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3日。
涉外法规相继出台 应对外部风险挑战 中国以法治利剑捍卫国家利益   □ 本报记者 赵婕
  
  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当下,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迎来重要时刻。2026年4月,国务院相继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部法规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两部重磅法规的相继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标志着中国运用法治方式应对外部风险挑战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是反击有的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提升我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填补立法空白
从“零散应对”转向“系统治理”

  长期以来,部分西方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通过国内立法和行政手段对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严重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面对这一态势,中国此次选择以行政法规的“硬举措”构建“软环境”与“硬屏障”。
  据记者了解,《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鲜明宣示了中国不接受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严正立场。该《条例》不仅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的工作方针,更明确了中国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占据法理与道义制高点。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出台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有必要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保障。
  与此相呼应,本次出台的《规定》聚焦关系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针对我国在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存在的“断点”“堵点”,《规定》建立了关键领域清单制度,要求对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供给渠道稳定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港航供应链分会秘书长杨达卿评价称,这标志着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从“分散规制迈向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制度利器频出
“调查+反制”双轨并行

  纵观两部法规,其核心亮点在于构建了涵盖调查、反制等的全链条法律工具箱,不仅“长牙齿”,更具“强震慑”。
  据介绍,针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条例》创设了识别阻断制度。国务院法治部门将综合考虑相关措施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被管辖行为与该国联系是否适当等因素组织开展识别。被确认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国务院法治部门可以予以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与多个国家类似立法中规定的普遍适用的禁令制度相比,确立了精准适用的“禁执令”制度,作为纠正、阻断具体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行为的措施,兼具强制性和灵活性,最大限度减少不确定性。
  此外,为从源头打击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条例》创新设立了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对于那些推动实施不当管辖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中国可采取包括资产冻结、交易禁止、入境禁令及罚款在内的九类反制措施,且这些措施可延伸至其实控的相关实体,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据介绍,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规定》则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对于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的外国组织、个人,有权采取限制投资、禁止进出口乃至限制相关人员入境等反制措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指出,《规定》针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措施和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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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有权采取反制措施的部门,将有关法律授权落地落实,进一步丰富了法律工具箱。
统筹发展与安全
既“立规矩”也“促合作”

  两部法规在强调“反制”的同时,始终贯穿着“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逻辑。
  记者了解到,在权益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赋予了我国公民、组织司法救济权。因他人执行不当管辖措施而受损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同时,为了平衡企业合规需求,《条例》还设置了豁免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执行相关措施的,经申请同意后可在特定范围内豁免,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在促进合作方面,《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国际规则制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王明辉表示,《规定》的出台,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关键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两部法规均强调了协同机制。不仅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还明确了省级政府的指导服务职能,并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律与协调作用。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响应”的立体化格局,旨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一套完整的合规指引与安全网。
  从反不当域外管辖到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国正加速构建起一套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法治“防火墙”。这不仅是对外部霸权行径的有力回击,更是以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方式,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贡献中国方案。在国际竞争中,中国正日益学会“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
不放弃“问题少年” 不遗弃“困境少年” 淄博构建“四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 本报记者   李  娜
□ 本报通讯员 耿丹丹 刘  敏
  
  “遭遇校园欺凌,默默忍受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吗?答对前进3步,答错原地停留1轮。”“参与校园欺凌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答对前进2步,答错后退1步。”
  3月13日10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第二中学的操场上,学生们围在一块巨大的“法治飞行棋”地毯周围轮流投掷骰子,每走一步都需要回答一道法律题目,答对才能继续前进。“法治飞行棋”的设计者是周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目的是将法律知识融入趣味游戏,让孩子们在轻松互动的过程中学习法律常识,让法治观念真正入脑入心。
  寓教于乐,让未成年人在耳濡目染中增强法治意识。近年来,淄博市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市委政法委统筹,积极构建前端治理、宣传引导、分级干预、依法惩处“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零容忍、严打击、全整治,对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一对一’精准帮扶,对罪错未成年人强化专门教育矫治与分级干预,我们齐心协力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淄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旭东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25年,淄博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68%,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合力营造清朗干净的成长环境
  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干净的成长环境?淄博市以法治为根基,从现实生活到网络空间全链条发力,全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3年,淄博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平安淄博建设及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专项组,统筹开展全市未成年人工作,先后牵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若干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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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源头预防、前端管控、精准矫治、协同共治,着力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常态化治理体系,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
  全市“一盘棋”统筹,各单位因地制宜创新。淄博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针对台球厅等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牵头推动文化旅游、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台球厅、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从源头上铲除违法犯罪土壤。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133工作机制”,“1”即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始终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被告人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一个“3”是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涉未成年人权益民事、行政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第二个“3”是指将心理干预、救助帮扶等贯穿“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扶”三个阶段,实时开展心理辅导、回访帮教。同时,法院依托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家庭教育等问题,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淄博市公安局在侦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对抓获的嫌疑人坚持“一案双查、一查到底”,深挖背后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针对未成年人违规租车问题,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整治行动,依法排查租赁企业未严格开展实名制查验、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塞未成年人违规租车漏洞。
  严打严查,铲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淄博市通过多部门联动重拳整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乱象,坚决斩断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链条。
精准帮助困境中的孩子
  如何找出身边处于社会边缘、遭遇家庭困境、需要帮助的孩子?2024年以来,淄博市多部门联动通过“引航计划”找出需要帮助的孩子。
  “引航计划”由淄博市委政法委统筹,由团市委具体负责,协调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项目,对每年新增“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就学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新增“高中(中职)肄业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进行经常性摸排,对摸排反馈的结果逐一核查,并建立动态更新的“重点未成年人帮扶关爱数据库”,及时开展关爱帮扶、社会融入等服务。
  “数据+脚板”,信息搜集更全面扎实。“引航计划”中,由团干部、网格员等组成263个“引航小组”入户摸排,从3万余条线索中发现506名需要重点关注帮助的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6+X”精准帮扶。其中,“6”指思想引导、学业倡导、职业指导、心理疏导、行为劝导、生活帮导6个方面的帮助。“X”则强调个性化拓展,即在6个方面的帮助之外,根据每个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差异化需求,灵活匹配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家庭关爱、社会融入等特色服务,实现“一人一策、精准帮助”。
  同时,淄博市民政局对全市1224名困境儿童开展入户调研,2025年以来有253名孤困儿童获得助学金,为1000余名孩子办理了重大疾病保险,为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3784万元。
让问题孩子完成人生“归航”
  如何对待迷途的问题孩子,考验着一座城市的法治温度与担当。2024年12月,淄博第三十一中学作为全市专门的矫治教育学校正式投入使用。学校组建专业教育团队,配齐配强司法干警、公安民警、心理辅导员、安保人员等力量,形成多元协同的师资管理队伍。针对学生特点,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专属成长档案,涵盖学业、行为、心理、家庭等维度,由警察、教师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实时调整矫治措施,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
  同时,学校坚持“文化教育+心理矫治”双轨并行,在正常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基础上,每周开设心理健康与劳动教育课程,强化心理疏导与行为矫正。创新开展“家书传情”“亲情会见”等活动,搭建学生与家长沟通桥梁,实现良好互动,助力学生更好地融入家庭与社会。截至目前,学校已有16名在矫学生顺利参加中考,38名矫治期满的学生在经过严格评估后回归社会,无重新违法犯罪记录。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淄博市检察机关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依法劝诫、制止并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依法训诫、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符合条件的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行政处罚;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起诉判决或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2025年以来,起诉未成年人222人、相对不起诉79人、附条件不起诉58人、生效判决183人。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
  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淄博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守护成长”平安法治宣讲活动,从基层政法单位抽调执法办案经验丰富的一线干警成立“宣讲团”,走进校园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欺凌、反电诈、道路交通安全等宣讲活动。
  法院系统举办“同守护共成长”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由法官化身法治辅导员深入课堂,开展形式丰富的安全教育普法活动。检察系统依托未检职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齐心护未”、模拟法庭等活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等方面法律知识。公安系统组建校园普法专班,聚焦反诈、防欺凌等内容,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筑牢青少年安全防护网。司法行政系统建成法治教育体验场馆,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法治体验空间,让法治教育更生动直观、更贴合青少年认知特点。
  2025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平安法治宣讲、心理辅导等活动900余场,覆盖14万人次。
广西“乐潮玩·趣普法”唱响民族法治宣传强音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黄玮琨
  
  又是一年“广西三月三”,法治与民俗、人工智能在八桂大地不期而遇。
  4月18日,2026年“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在南宁市民歌湖畔开幕,其中“乐潮玩·趣普法”沉浸式普法体验空间成为最热闹的“打卡地”之一。
  记者了解到,本次“乐潮玩·趣普法”活动以“普法+民族”“普法+科技”“普法+非遗”“普法+文旅”“普法+涉外”五大维度为支撑,打造沉浸式普法互动体验场景,同步启动全区民族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创新普法品牌。
  “三月三来普法咧,山歌声声传四方,学法懂法心里亮,法治春风进万家……”当天11时30分许,一阵清脆的歌声从“乐潮玩·趣普法”沉浸式普法体验空间传来。只见天琴悠扬,壮族山歌婉转,一台台智能机器人正与身着民族盛装的山歌手“对唱”普法山歌。歌词里既有民族团结的法条精神,也有防范诈骗的生活小贴士。
  阵阵山歌声中,竹竿舞的节奏响起,游客们手拉手,踏着法治山歌的节拍跳跃其间,法治的种子在欢声笑语中悄然生根。
  热闹的民俗互动尚未停歇,不远处的AI法治服务区里,来自南宁职业技术大学的越南留学生阮垂庄也体验了一次新奇的法治科技之旅。
  “到中国留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普法志愿者的指引下,阮垂庄用越南语试探着向面前的中国—东盟法律服务咨询人工智能体询问道。
  让她惊喜的是,这位“AI法律顾问”不仅用流利的越南语逐条解答了所需材料清单,贴心地提醒了签证、居留许可等注意事项,还就留学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了温馨提醒。阮垂庄连连点赞:“感觉很新奇,也很温暖,让我对中国法治有了更直观的信赖。”
  “该人工智能体内置多语种法律服务模块,能为东盟国家朋友提供智能、便捷的法律咨询,真正实现‘法治为民、法治伴行’。”普法志愿者李智扬介绍。
  在AI法治服务区,普法AI数字人“壮壮”同样吸引了不少游客驻足。据悉,“壮壮”不仅能够智能解答法律问题,还能即兴创作普法山歌、根据游客需求生成法治漫画,让法治宣传更添趣味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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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步换景,处处“潮玩”普法:3米高的巨型普法扭蛋机前排起长队,孩子们在互动问答中打卡赢取法治主题小礼品;法治匹克球互动区,普法志愿者与游客挥拍切磋,运动与法治理念同频共振;非遗体验区内,藤编、剪纸、绣球等传统技艺与法治标语巧妙融合,游客亲手制作的一份份“法治纪念品”被带往千家万户;法治咖啡、法治奶茶、法治冰淇淋等创意消费产品,更让普法变得“有滋有味”。
  “以前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今天发现它就在身边,好玩、好用、好懂。”带着孩子体验完未成年人普法小课堂的家长韦宁感慨道。
  据了解,本次“乐潮玩·趣普法”活动是2026年“广西三月三·法治伴你行”全区民族法治宣传月的重要开篇。整个宣传月期间,广西还将开展边疆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民族法治宣传“七进”(进机关、社区、乡村、校园、企业、广场、网络)、AI普法短视频征集、网络有奖竞答等系列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走进田间地头、千家万户,持续擦亮广西“法治三月三”民族法治宣传特色品牌。
   本报南宁4月18日电  
扎根红土守初心 汲引活水兴法治 闽西苏区红色法治文化的百年传承   □ 本报记者 宋学鹏 王莹
  
  龙岩,位于福建省西部,别称“闽西”。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里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这片红土圣地上,有着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旧址、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等红色地标,孕育了最早的红色法治机构、最早的红色法律体系、最早的红色司法程序,铸就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红色法魂,被誉为“共和国法治摇篮”。
  近年来,福建深入挖掘、整理、保护、利用闽西苏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搭好红色法治文化阵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播红色法治文化,让红土法治精神焕发新活力。
闽西红土孕育法治萌芽
  “闽西不偏,红土不‘土’。”这八个字,道出了早期共产党人扎根闽西干革命的深远考量。
  群山环绕的闽西,看似偏居一隅,实则地处汀江、赣江两大流域交接处,辐射中原、通达四海,各种物资、思想和文化在这里交汇交融,涌现了一大批眼界开阔的仁人志士,为进步思想的传播和红色法治的发端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精神土壤。
  20世纪20年代,在邓子恢、张鼎丞、郭滴人等闽西先进知识分子的引领下,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浪潮很快传播到闽西。
  1928年8月,福建省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通过了《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志着早期共产党人在闽西苏区开始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引领社会生活。
  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处。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红色审判机构,也是当代人民法院的前身。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了《土地法案》《山林法案》《劳动法案》《婚姻法》等6部法律、10项条例,构建起覆盖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红色法律体系。闽西苏维埃政府内设裁判处,履行审判、检控职能,并逐步演化成裁判部门、政治保卫部门、工农检察部门分立的格局。
  1932年3月,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成立了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下设裁判部。这也是中央苏区成立最早、所辖区域最大、辖区内人口最多的省级审判机构。
  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闽西苏区经过大量有效的司法实践,健全了公开审判、陪审合议、巡回法庭等司法程序,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司法制度。
“镇馆之宝”见证法治初心
  在上杭县人民法院古田人民法庭的“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里,一张泛黄的玉扣纸单面黑墨竖式石印小报常常吸引观展干警驻足细赏。古田人民法庭庭长吴胜佳对于这张小报的历史谙熟于心,他总是说:“不要小瞧了这张纸,它可是国家一级文物,也是我们的‘镇馆之宝’。”
  九十多年前的闽西,红色政权刚刚站稳脚跟,既要面临国民党反动派“红色根据地无法无天”的恶意宣传,又要应对群众中“宗族大于法”“法不治众”的旧观念。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庭日刊》于1931年创办发行。
  这张小报的发现过程,非常具有故事性。
  2006年,福建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合筹建“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历时5年半,筹建人员的足迹遍及中央苏区各地,查阅史料15万件,又从老红军手里、旧址遗迹等处挖掘发现一大批重要文物史料,终于较为完整地还原了共和国法治起源体系,全景展现波澜壮阔的红色法治进程。
  在一次对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群进行的文物考察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张糊在土墙上的纸。抹去灰尘后,“法庭日刊”四个大字赫然映入眼帘。经福建省、市文物专家鉴定,这正是全国现存最早的红色法治报。
  “《法庭日刊》一期一版,记载了当时闽西各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开展审判、调研、普法宣传工作以及各项法治建设情况,内容十分丰富。”吴胜佳介绍道。这张小报让大家了解,“苏维埃的法是保护工农利益的”;同时又通过司法信息公开让大家看到,“违法必受惩、公正无特权”,从而成为闽西苏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
  除了《法庭日刊》,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珍藏各类红色法治文物史料上千件。其中,包括近百件以第一份成立裁判处机构的文件、闽西苏维埃《土地法案》等为代表的珍贵文物。它们一同勾勒出“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的清晰脉络。
群英聚力赓续红色法魂
  2026年1月10日,来自全国各地的60余名法学界、党史界、司法实务界专家学者齐聚在古田圣地,见证了福建省法学会红色法治研究会的诞生。
  红色法治研究会依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研究活动,通过系统梳理红色法治基因的传承脉络,聚焦历史溯源、理论创新与服务新时代治理实践,推出一批兼具政治高度、理论深度、福建特色与实践价值的学术成果。
  “红色法治研究会的成立恰逢其时、意义深远,既为红色法治研究搭建了交流互鉴的桥梁,更为红色法治精神的当代转化注入新动能。”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虞潇浩在红色法治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说。
  近年来,龙岩两级法院将赓续红色司法血脉融入“五色岩法”蓝图,让苏区法治精神在新时代焕发新生。
  2022年,龙岩法院以“法治启蒙—法治发祥—法治苏区—法治传承”为主线,全面升级改造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全景呈现闽西红色法治建设成果。
  以展览馆为核心,龙岩法院配套设置法魂学堂、“法魂”主题文化广场、红色书屋,进一步扩大红色法治文化集群,打造了集“展览+培训+体验+研修”多功能于一体的红色法治文化传播高地。展览馆获评全国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福建省首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并入选福建省首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
  针对“搬不走”的红色文化遗存,上杭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合议庭”,集中审理涉红色文化遗存的认定、保护、开发、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目前已依法保护173处红色旧址。
  2024年12月,龙岩中院联合陕西延安、贵州遵义、江西吉安等9地法院成立“红色司法文化传承发展协作联盟”,签署《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共建协议》,通过协同研究、协同宣传、协同运用三项机制,共同挖掘、整理、保护、发展、利用好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推动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如今,联盟成员单位已扩展至14家,闽西红色法魂影响力、感召力进一步扩大。
  闽西苏区的红色法治实践,也为当代基层治理提供了源头活水。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近年来,龙岩传承弘扬才溪乡调查精神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打造“红土枫桥”多元解纷品牌,落实落细“一村(居)一法官”机制,把每个村的社情民意写进“一村一档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了“苏区干部好作风,联系群众样样通,矛盾纠纷多元调,疑难杂症件件清”的平安和谐景象。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积极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文化   □ 崔胜男

  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一项需要重塑价值、建构制度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它不仅是法治得以有效运行与深入内化的精神根基,更是连接制度文本与社会实践、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的关键纽带。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文化,本质是推动生态价值理性与法治工具理性实现深度融合,目标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塑造普遍的生态法治信仰、形成自觉遵循的行为范式、凝聚广泛的价值共识,从而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深层次的文化支撑与可持续的精神动力。
  强化政治引领与顶层设计,明确文化培育的根本方向。强化政治引领与顶层设计,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文化培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与各领域,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在国家治理的宏观层面,要加强统筹谋划与系统部署,将生态文明法治文化的培育战略性地融入法治国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长效推进机制。要立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科学制定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培育的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实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辩证统一。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功能,推动生态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为生态文明建设厚植坚实的法治文化根基。
  完善法治规范体系,筑牢文化培育的制度根基。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文化并非自发形成,而是以系统完备、权威刚性、长期稳定的制度体系作为物质载体与价值内核,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敬畏生态法律、遵守生态制度和维护生态正义的普遍共识与行为自觉。因此,亟须将制度建设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保障,通过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将理念固化为刚性约束。这要求不仅要将生态法治理念有机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更要健全常态化精准化的普法工作机制,实现生态法治理念的全民普及与深层浸润。同时,必须依靠严密刚性可操作的制度体系来规范引导与塑造社会行为,把生态法治文化建设从阶段性活动转为常态化工作,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准则中,推动绿色低碳理念上升为社会共识与行为规范。通过细化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具体内容,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筑牢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根基。通过“软”的教育引导与“硬”的制度约束双轮驱动,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护绿的行动自觉。
  创新教育传播机制,促进生态法治素养的普遍提升。提升全民生态法治素养,关键在于创新教育理念、改进传播方式与拓展实践路径,构建覆盖范围广泛、传播精准高效、长期稳定运行的宣教机制。具体来说,要坚持分层分类精准施教,例如,在国民教育序列中实现生态法治内容的有机融入;在干部教育中突出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培养;针对企业经营者强化环境守法主体责任与风险教育;面向社会公众则着重普及环境权利义务与绿色生活规范。同时,必须大力创新传播载体与话语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移动客户端、短视频、微动漫、沉浸式体验场馆和公益广告等现代传播手段,还要配合典型案例解读、模拟法庭和社区议事等互动形式,让教育传播更有吸引力、渗透力与感染力。把系统的教育引导、日常的传播浸润和可参与的实践体验结合起来,持续推动生态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法律,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文化氛围,促进全社会生态法治素养整体提升。
  嵌入多元治理实践,推动文化认同向行为自觉转化。推动生态文明法治文化从价值认同转化为行为自觉,核心在于将法治理念深度嵌入多元治理全过程,实现“在治理中培育文化,以文化提升治理水平”。这需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把生态法治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让各类主体在参与治理实践中明晰权责边界。通过畅通公众参与的多元制度化渠道,不断规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听证座谈、公益诉讼和举报监督等机制,有效引导并激励公众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监督者”。同时,依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无废城市”建设、绿色家庭评选及环保志愿服务等多样化实践载体,把生态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引导群众在实践中自觉增强生态法治意识,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推动法治观念与生态行为深度融合。通过治理实践浸润与行为规范引导,实现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培育从“知”到“信”再到“行”的深刻转变。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从原则到制度: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如何真正落地   □ 曹建峰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和前沿科技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科技伦理的保障。以人工智能领域为例,随着大模型能力的持续提升及其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人工智能持续为经济增长、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释放出巨大价值。但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隐私保护、社会公平、信息信任、法律责任、劳动就业、伦理道德、安全可控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这给加强科技伦理建设、落实科技伦理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科技行业的“必选项”和“必答题”
  2017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强科技伦理顶层设计,成立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明确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将“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体系”分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等要求。
  针对科技伦理问题较为突出的人工智能与算法领域,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先后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为各界开展人工智能活动提供伦理指引。网信办等国家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作出全面部署。表明国家对科技伦理治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可以说,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已经迈上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并重的新台阶。随着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化,科技伦理治理不仅事关社会伦理风险防范,而且事关国家科技竞争力。所以《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将科技伦理作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防控科技伦理风险,推动科技向善,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除了科学研究活动,《意见》还把由行业和企业主导的技术开发活动纳入了规制范围,表明科技伦理日益成为科技行业的“必选项”和“必答题”。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坚持科技伦理底线,建立伦理审查评估、风险监测预警等机制,并对科技人员开展理论培训等。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推动科技伦理治理从抽象原则转向具体的伦理审查制度。该办法对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相关行业领域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奠定了规范基础。其中,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医学是科技伦理治理的三个重要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科技伦理监管举措。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伦理落地
  在上述制度基础上,2026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现了从原则倡导、行业自律向制度化、程序化的转变。《办法》旨在以科技伦理管理与服务支持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为人工智能创新保驾护航。
  《办法》明确,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七项伦理原则。在审查重点上,《办法》从人类福祉、公平公正、透明可解释、可控可信、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实施机制上,《办法》构建了多层次的审查体系。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须按规定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将伦理要求嵌入研发、测试、应用、迭代全流程;《办法》鼓励地方建立专业化的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第三方服务,破解基层单位“不会审、审不了”的现实难题。《办法》还专设“服务与促进”章节,围绕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方面制定支持举措,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合规成本。在具体流程上,《办法》规定了一般、简易、应急、专业复核等不同审查程序,确保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从原则共识走向实践的四点思考
  《办法》的出台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了制度框架。笔者认为,从制度到实践,仍有较大空间需要探索。
  第一,将价值对齐纳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议程。随着大模型能力的飞速提升,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与人类价值观保持一致——即价值对齐——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前沿议题。《办法》提出的增进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等原则,本质上都指向价值对齐的要求。未来应推动将价值对齐从技术研究层面提升为伦理治理的制度性要求,探索建立大模型价值对齐的评估标准和测试基准,使抽象的伦理原则转化为可衡量、可审查的技术指标。
  第二,推动伦理嵌入设计,实现伦理治理的前置化。传统的伦理审查往往发生在技术开发完成之后,属于事后把关。而更为有效的路径是将伦理要求嵌入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全流程,实现“伦理嵌入设计”。这意味着在数据采集、模型训练、系统部署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考虑公平性、透明性、隐私保护等要求,而非在产品成型后再做合规审查。《办法》要求将科技伦理贯穿全过程,为伦理嵌入设计提供了制度依据,但仍需配套开发实用的伦理风险评估工具和技术解决方案,帮助开发者将伦理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技术设计中。与此相关,还应借鉴“嵌入式伦理”的理念,在人工智能设计开发团队中直接融入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使伦理审视成为技术研发的日常实践而非外部检查,从而真正实现对伦理风险的全过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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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构建适应性治理框架,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人工智能的任何监管和治理举措都必须保持轻量化和灵活性,避免过于繁琐,以免阻碍人工智能创新或延缓人们实现人工智能益处的进程。平衡发展与治理的关键在于构建适应性治理框架,在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为此,未来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应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技术发展动态调整审查重点和方式。当然,鉴于技术变化的速度,各类评估方法很快就会过时,因此科技伦理治理应避免过于僵硬的要求和标准,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对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都不利。
  第四,将人工智能愿景纳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积极思考人工智能如何造福人类的愿景和路线图。人工智能愿景是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在构建治理和安全机制的同时需要描绘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的未来图景。为此,未来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不应仅围绕风险展开,还必须包含对积极未来的想象与规划,清晰描绘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的未来图景。倘若缺乏明确而有力的正向愿景,社会将难以凝聚共识去应对技术带来的挑战。因此,除了识别和应对风险,更重要的是描绘一个值得人类共同努力实现的未来图景。
  总之,需要在全社会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通过必要的制度和机制让科技伦理发挥好对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产业“安全带”和“加速器”的双重价值,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智能为人的发展理念,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培育向善的文化氛围,我们才能在享受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真正实现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战争犯罪与文学   □ 刘长敏

  战争犯罪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黑暗印记,而文学作为时代的镜子,始终与这一沉重议题紧密相连——它既记录着战争犯罪的滔天罪恶,也承载着人类对和平、正义与生命的深切思考。厘清战争犯罪的概念、剖析其与文学的关联,进而汲取文学作品传递的精神启迪,既是对历史的铭记,也是对未来的警示。
  要探讨战争犯罪与文学的关系,首先需明确战争犯罪的核心概念。从一般意义而言,战争犯罪的主体是国家,而主权国家的战争权利,在近代社会之前长期处于不受约束的状态。近代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在《国家六论》中提出绝对主权论,认为国家与生俱来享有宣战、媾和、立法、铸币等至高无上的权利,不受任何世俗法律限制。荷兰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虽强调主权需受自然法与国际法约束,却未对国家战争权作出任何实质性限制。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发动战争被视为主权的固有权利,“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丛林法则盛行,战争中的屠杀、掠夺等暴行,往往被当作胜利的附属品,从未被法律定义为犯罪。
  这种局面的真正质变,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二战是人类历史上最惨烈的灾难性浩劫,法西斯国家疯狂发动侵略战争,对犹太民族和被占领国人民实施野蛮的种族清洗与屠杀,造成约8000万无辜生命逝去,其中中国军民死伤人数高达3500万,人类文明与道德底线遭到毁灭性践踏。战争结束后,国际社会痛定思痛,达成普遍共识:任何国家以侵略战争形式对他国实施的战争暴行,都是对全人类的共同犯罪,必须追究其刑事与民事责任。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应运而生,开创性地确立了战争罪、反人道罪、侵略罪的法律概念,打破了“国家主权豁免”“职务行为免责”的旧有观念,明确了无论职位高低,个人都需为国家的战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也为战争犯罪的界定与追责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文学从来都是时代的镜像,它以细腻的笔触、深刻的洞察,捕捉着时代的苦难与真相。战争犯罪以相互摧毁、毁灭为目的,用极端残忍的手段残害生命,将人性的恶推向极致,这种极致的苦难与罪恶,也为文学提供了最沉重、最深刻的创作素材。每一场非正义战争、每一次战争犯罪,都在文学世界里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记,催生出一部部跨越时代、震撼心灵的经典作品。
  一战之后,反战文学便开始兴起,《西线无战事》《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永别了,武器》等长篇小说,成为反战文学的标志性作品。这些作品摒弃空洞的政治口号,转而聚焦小人物的命运轨迹,通过他们在战争中的挣扎、痛苦与毁灭,折射出时代的苦难与悲哀,诉说着宏大叙事背景下个体生命的渺小与脆弱,传递出鲜明的反战理念。
  二战之后,文学对战争犯罪的描述与反思更加深刻、更加真切。《辛德勒名单》《苏菲的选择》《钢琴家》等作品,以不同视角还原了战争的残酷与战争犯罪的罪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纪实体文学,《安妮日记》以少女的视角,记录了躲藏期间的恐惧与希望,字字句句都饱含着对生命的渴望;《南京大屠杀:被遗忘的二战浩劫》则揭示出战争场景下普通老百姓的恐惧与无助,控诉了侵略者的冷血与残暴。
  这些文学作品的意义,早已超越了文字本身。它们是战争罪恶的“文学档案”,以最真实的记录,为后人留存了历史的真相,防止历史被遗忘、被篡改;它们不刻意煽情,却以最朴素的文字,定格了战争犯罪的铁证,还原了无辜者的苦难,让战争罪恶无处遁形;它们以文学的力量冲击人们的心灵,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战争犯罪的反人类本质,推动整个社会对和平与正义的追求。承载着战争记忆的文学作品,带给我们的启迪无疑是巨大的、多方面的。
  其一,铭记历史,拒绝遗忘,守住良知底线。文学作品用文字定格战争创伤,并非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让我们永远铭记战争犯罪带来的深重灾难,铭记那些无辜逝去的生命。遗忘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只有牢记战争的罪恶,铭记苦难的教训,才能时刻警惕历史重演,守住人类最基本的良知与道德底线。
  其二,敬畏生命,崇尚和平,摒弃战争暴力。战争文学最动人的力量,从来不是歌颂战争,而是对生命的珍视、对和平的渴望。作品中那些破碎的家庭、苦难的个体、泯灭的人性,都在提醒我们:和平从来不是理所当然的馈赠,而是人类最珍贵的财富。任何形式的非正义战争、任何战争犯罪,都是对生命的践踏、对文明的破坏。反对战争、守护和平,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
  其三,坚守正义,勇于反思,承担时代责任。战争文学不仅记录罪恶,更引导我们深刻反思:为何人类会一次次陷入战争的泥潭?我们该如何阻止战争犯罪的发生?这些作品是治愈战争伤疤、警示未来的良药,而国际法早已为战争犯罪划定了明确红线,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逾越。但愿文学在人们心灵深处种下的反战种子,能够不断地生根发芽,提醒各国人民共同守护和平的信仰,让战争的罪恶不再重演。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回响》与贝叶斯推断   □ 刘星

  《回响》是一部小说,讲述女警破案,且破案时还要“破解”丈夫是否有外遇的故事。主线的思考叙事,大体是贝叶斯推断,即根据所获信息,调整概率判断,作出认定。小说好看,疑问迭起,细节缠绕,又线索清晰;尽管结局有些意外,但合情合理。
  笔者分析《回响》,并梳理其中与法律有关的贝叶斯推断,有两点理由:2023年,《回响》获茅盾文学奖,属上乘分析样本;内容是侦破,案犯、丈夫双线平行且彼此映照。
双线交织的情节脉络
  先说《回响》的主要内容。
  一名年轻女性被杀。嫌疑人若干,可称A、B、C、D。所谓破案,即寻找证据,不断参考和排除,以求认定案犯。此案复杂,一番周折之后才捕获动手真凶——但动手真凶在A、B、C、D之外,且疑似精神疾病患者。
  令人惊讶的是,女警破案之际,发现丈夫与被害女性有空间交集,另有开房记录,于是开始“双线侦破”。丈夫有理由被质询:他是文学教授,心思活泛,和其他女性关系模糊。当然,每次发现证据,女警会排除、保留,然后继续追证。但也因聪明过人,女警在怀疑中自我折磨。结局是:案子破了,可女警离婚了。
  再说贝叶斯推断。
  《回响》用这种推断展开叙述,并不新奇——通常推理小说,均以此为能事。但从一个点,即女警推断,发散至破案和“破情”两个方向,且有节奏地凭这种推断交织形成“回响”,是这部小说的独特之处。
  说起这种推断,我们应该都很熟悉:走在街上,拜会朋友,工作交流甚至谈情说爱等,无不需要。如果没有这种推断,真是糟糕透了。贝叶斯推断,实质上是概率估算的逼迫:只要面对世界,就会遇到不断的“可能”,而这些“可能”容易使自己变得心里没底。要生存和做事,我们只能根据得到的信息,探求概率答案,以持续适应环境。
  想来,《回响》的作者是得意的——能这样写故事,应是极为兴奋的。因为在他笔下,女警的贝叶斯推断,融于情感生活的类似推断,以及其他社会普遍化的类似推断之中。这是有趣的混合迷宫,促人想象,很可能引来读者全神贯注的参与。
  笔者正是被这个故事吸引的人之一。接下来,要讲讲情节的关键之处。
  第一,年轻女性为何被害?她是A的情人,逼A离婚,但A拒绝。两人开始博弈,A的原配亦被卷入;而B是A的亲侄,见事态发展,揣测A的意图,展开谋划。
  第二,C出现,是因为B的计划与联络。B让C将年轻女性“送走”;C承诺让年轻女性离开A,费用不菲。同时,C又出于情感寂寞,对年轻女性上心,遂为其献策,上位替代A之原配——C似“双面间谍”。D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供职移民中介,可伺机安排年轻女性出国——“送走”,故C委托D办结。但D找了1名务工人员,支付1万元酬劳,意思是让其“搞定”年轻女性;最终精神有障碍的务工人员,认为“搞定”是杀人,然后作案。打紧的是,这些过程的证据,扑朔迷离,出乎女警预料。
  第三,女警丈夫被疑出轨,事出有因,但来龙去脉不清,似有非有。他无法解释为何开房,为何特意为一位女作家写评论。就连女警为其买了新内裤,其依然不换旧内裤,都被其解释得像是“做贼心虚”。但女警始终没有真凭实据。所谓“双向侦破”,起因是刑案刚发生,女警即在录像中发现,被害女性曾似在酒店等人,背后正是她的丈夫。
  第四,因持续判断信息,矫正概率方向,加之被丈夫的出轨嫌疑扰乱心绪,也需信息甄别,女警身心俱疲。她怀疑很多人,还怀疑自己,精神近乎崩溃。但她顽强不弃,最终破案,圈定A、B与那名务工人员为共犯。同时,她也离婚了,偶有对“青年”同事动情。
  当然,还有其他情节可列,但上面四点足够。它们给人的印象是:人物的行动带动了人物的推断,而同样后者推动了前者——世界的概率逻辑,本身便如此。更重要的是,小说开始展现的女警干练形象,似渐消匿于这些关键转折中。
贝叶斯断案存在的悖论
  问题是什么?
  稍后作回答。先说我们习惯怎样理解。我们会习惯性地问:女警象征的法律意义的贝叶斯推断,与社会普遍存在的一般类似推断,彼此是什么关系?
  不难理解,女警群体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人们需要该群体,探剿邪恶。当该群体成为职业、专业、行业时,其行事方式会特定化。尤其是随着科技工具发展,如指纹采集、血液分辨、DNA检测、人脸识别等,行事方式会与普通人渐行渐远。随之而来的思维方式,亦有类型化。所以,女警式的贝叶斯推断,与社会一般化的类似推断不同且技高一筹——比如自己丈夫、其他嫌疑人,还有动手真凶。
  这是对现代性的认识——直线前进、由低至高的社会发展观念,现代职业、专业、行业的呈现是其表现之一。它对吗?应该对,但也有疏漏。有些社会分工的产物,比如工业社会的精密制造、芯片研发带来的“推断”门槛,清晰明确。有些似乎并非如此,诸如刑侦之类的贝叶斯法律断案。它想建立“推断”门槛,让外行望而却步,但往往不得不与“外行”的日常推断彼此交织——不是因为专业性失效,而是因为法律面对的世界,本身就与日常经验密不可分。前面女警的侦破操作,正是一个缩影。
  除此之外,带有现代性特质的贝叶斯理性断案,还存在一个悖论:它得出的结论,有时可能源于意外,甚至会出现自我溃陷的情况。女警最终认定精神疾病患者为存疑凶手,而她自身也深陷精神迷失、婚姻破裂、难以掌控个人情感的困境,这就是这一悖论的具体表现;同样,她的丈夫、案件中的各类嫌疑人,以及真正的动手凶手,也都存在类似的困境,无一例外。
  因此,女警象征的法律意义的贝叶斯推断,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般类似推断很是接近——与其说不同、技高一筹,不如说实为后者的一部分。后者拥有的变化系谱,前者并不乏见。也因此,卡夫卡式的法律理性——沉闷、微型变异——未必让人安宁,这毋庸置疑。
理性背后的尴尬与坚守
  说到这里,该讲问题是什么了。
  问题是:《回响》中女警的干练形象,为什么逐渐消匿于前述所有场景?贝叶斯推断的核心在于,当谋求事成,势必依赖已有信息的储存和更新,但储存和更新总处于时间线上。时间推移,信息将会变化,概率决定也随之变化。也因此,为求事成可能事与愿违——女警破案成功,但真凶却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象征着理性的成本付出或许收益甚微。成功,还可能消融于并行的丈夫出轨一事的理性证实、其他嫌疑人疑点的理性证实。这一证实,可能会以离婚收场,或者表明女警自己本身也未必是理性的——与“青年”同事的情感纠缠不清,也可能会以无法证实某些嫌疑人的事实收场。
  贝叶斯推断是我们应对日常的基本思维方式。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有,不会因为社会分工、社会演进,包括工业社会的科技进步而有改变。它带来了理性的骄傲,也带来了理性的尴尬。但,理性是永恒的。
  所以,《回响》最后提到:女警女儿,天真又认真地说,自己以后也当女警,继续破案。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漫画/高岳  
中国古代法律“诬告反坐”原则述评   □ 郝铁川

  中国古代即有“诬告反坐”的规定。它是中国古代刑法惩治诬告行为的基本原则,要求按诬告罪名对诬告者定罪量刑,体现了兼顾保护无辜与惩戒诬告的司法价值取向。
“诬告反坐”的起源与确立
  《秦律》即有“诬告反坐”(将诬告者所诬陷他人罪名对应的刑罚,反向施加于诬告者本人)的规定。《法律答问》引律文:“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就是说,同伍的人相控告,加以罪名,不确实,应以所加的罪名处罚诬告者。
  三国时期,《魏律》提出对诬告者“以其罪罪之”。《晋律》明确规定对诬告谋反者反坐。《北魏律》则确立“告事不实”反坐制度。
《唐律》对“诬告反坐”的规制
  《唐律》中,关于“诬告反坐”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如下七个方面:
  第一,“诬告反坐”的幅度,严格以所诬告之罪应受的刑罚幅度为准。《唐律疏议》解释说:“准诬罪轻重,反坐告人”,是严格意义的刑罚幅度的反坐。
  第二,如果某人提告一个人犯有轻重二罪以上,其中重罪是事实,或告一人几项轻重相同之罪,其中有一项是事实,都免予诬告的处罚。但如果提告一人犯有轻重两罪以上,其中重罪是虚构,则以虚实之差额反坐。这是《唐律》既防止诬告,又不放过犯罪的立法严密的表现。依据《唐律疏议》,假如有甲告乙,盗绢五匹,应处徒刑一年,还告乙故意杀死他人之马,该处徒刑一年半,但经过查证,杀马是事实,盗绢是虚构,则告诉人免罚。但是如果经过查证,乙杀马是虚构,盗绢是事实,那甲要被处以半年徒刑,因为按告虚的一年半减去告实的一年,还剩半年,仍要以此处罚。又假如甲告乙,三件都是处一年徒刑的事情,其中只要有一件是事实,也免罚。这一规定基本上被《大明律》中“诬告”条所继承。
  第三,如果提告人提告多人有罪,只要其中有一人是被诬陷的,就要以诬告罪反坐提告者。《唐律疏议》举例说,假如有人告甲、乙、丙、丁四人有罪,经过查证,甲、乙、丙三人确实犯有徒刑以上的罪,但丁犯的笞罪是诬陷。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因为他提告的多人属实就可以免于处罚,而仍要以诬告丁的笞罪反坐。这表明在唐朝,如果有人在检举控告有罪人的同时,想加进一个无罪的人来陷害,那是逃避不了法律追究的。这一规定基本上被《大明律》中“诬告”条所继承。
  第四,官员挟私虚构事实来弹劾别人,则以诬告罪反坐论处。《唐律疏议》解释说,依法律规定,负有纠举犯罪责任的官员,若是因为自己想复仇,或是因为朋党、亲戚之利害而挟私妄作、纠举弹劾的,则要实行“诬告反坐”原则。这一规定基本上被《大明律》中“诬告”条所继承。
  第五,凡是诬告别人谋反和谋大逆的,对诬告者要处以斩刑;实施诬告的从犯,判处绞刑。如果案件允许可以有一定的不确凿的事实,提告人又不是出于诬陷的,上请皇帝裁定。
  第六,凡是告人小事虚假,而审判官因其告发,审问出了更重或轻重相等的犯罪,或者属同类的犯罪,就不处罚告发人;所告之事同查出的所犯之事性质无关的,就依照所诬告的本罪论处。
  第七,凡诬告人犯应处流刑以下的罪,被诬告者未受拷讯,而诬告人自己承认所告是假的,减一等反坐;如果被诬告者已受拷讯的,不减等。
明清对“诬告反坐”的完善
  关于“诬告反坐”,《大明律》增加了《唐律》所没有的新规定,主要是:
  第一,按照诬告行为可能让被诬告者承担的罪名而对诬告者加重处罚。例如,凡是诬告他人犯有应该处以笞刑罪名的,按照所诬告的罪名加二等处刑;凡是诬告他人应处流刑、徒刑、杖刑的罪名,诬告者按照所诬告的罪名加三等处刑。各种罪名处刑最高到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他人死罪,导致被诬告者被处决了,诬告的人反坐也要执行死刑。被诬告者已经被处决,诬告者不仅要被处以死刑,还要责令其赔偿路费、赎回土地、房屋,判决给付一半财产给已经执行死刑的被诬告者的家属。
  第二,凡是诬告者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使被诬告者遭受了徒刑和流刑,诬告者必须给予被诬告者一定的经济赔偿。例如,如果被诬告者已经被处了徒刑并服劳役,诬告流罪的被诬告者已经流放,虽然经过纠正,从流放地放回,也要在诬告者名下追偿被诬告者流放期间在路上的费用给被诬告者;如果被诬告者为了应付诬告曾经出典卖过土地、房屋的,责令诬告者赎回田宅。
  第三,诬告者的行为导致被诬告者的亲属死亡的,要加重处罚和给予经济赔偿。例如,因为被诬告流放,造成随行的五服之内的亲属一人死亡的,对诬告者处绞刑。把诬告者财产的一半判给被诬告者。被诬告者因为被诬告处刑导致亲属一人死亡的,诬告者虽然处绞刑,仍然需要赔偿路费。
  第四,被诬告者有欺诈行为,如假冒路费、典卖田宅、亲属死亡之类的情形,反过来诬告原诬告者,也要按照诬告抵罪,反坐原来诬告的罪名应处的刑罚。
  第五,如果各个衙门的官员向皇帝递交密封奏疏诬告人,以及监察官挟私进行不真实的弹劾,同样论罪。如果反坐所论的罪以及虚假告发增加的罪是轻罪,按照上书不实的罪名论处。
  第六,如果在监狱关押的囚犯已经招供认罪,本来没有冤枉的情形,而囚犯的亲属妄自举告的,比照囚犯的罪名减三等处罚,最高处杖刑一百;如果囚犯已经执行了刑罚,而又妄自诉称冤枉,报复原来审理案件的官吏的,在所诬告的基础上加三等论罪,最高处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第七,教唆本来不愿意举告的人提起诉讼,以及为他人的诉讼提供说辞和诉状时增加或者减少案情罪行诬告人的,则要按照被诬告者所犯的罪同样论处。
  上述规定,一是加重了对诬告行为的处罚,如第一条和第三条;二是增加了对诬告者的经济惩罚,如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扩大了诬告行为的种类,如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四是被诬告者反过来去诬告原来的诬告者,同样要被反坐,如第四条。《大清律例》基本沿用了《大明律》的上述规定。这表明中国古代对诬告行为愈来愈痛恨,从一个侧面保障了人不被无辜追究的权利。
(作者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带着他们的信念继续前行 《再见!郑警官》中的英烈形象与精神回响   □ 董敏

  在“致敬·缅怀·奋进——英雄不朽 山河永忆”2026年全国公安系统清明音乐朗诵会上,舞台剧《再见!郑警官》以质朴无华的叙事,成为整场朗诵会最具感染力的亮点。该剧打破了英烈题材文艺作品的刻板表达,用有血有肉的艺术呈现,让公安英烈精神在视听交融中直抵人心。
  作为此次清明音乐朗诵会的核心节目之一,《再见!郑警官》扎根真实英烈事迹,以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郑亮为原型,摒弃了“高大上”的英雄塑造模式,将视角聚焦于英烈的工作日常与家庭温情,用最朴素的细节,勾勒出一个有温度、有牵挂、有担当的普通民警形象——这正是其成为朗诵会亮点的核心所在。不同于传统英烈题材作品的悲壮煽情,该剧从筹备到落地,始终坚守“不主观揣测、不刻意拔高”的原则,由公安系统内部编剧、导演、演员共同打造,用1个月时间打磨剧本,推翻七八个版本后,最终以“家常化”的叙事,让英雄回归平凡。
  舞台上,没有撕心裂肺的哭喊,没有惊天动地的誓言,最动人的场景皆源于日常:妻子送秋裤时,郑亮嘴上应着“送你”,屁股却黏在办公椅上,嬉皮笑脸地打太极;梦境里,他搂着妻子、陪着儿子画画,郑重承诺“一家人要永远在一起”;办公桌上,永远放着给儿子的“致歉礼物”,藏着无数次爽约的愧疚与对家人的牵挂。这些看似琐碎的家长里短,恰恰构成了英雄最真实的底色——他是一名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的交警,更是一个深爱妻子、惦记儿子的丈夫与父亲。
  剧中最具张力与感染力的段落,是郑亮的妻子万老师几句简单的“你知道吗?”与郑亮回应的三个“我知道”。没有华丽的辞藻,却将未完成的承诺、欲言又止的遗憾,都藏在克制的对话里。这比痛哭流涕更具穿透力,让现场观众在无声中湿了眼眶。
  该剧的艺术创新,更让其成为朗诵会的点睛之笔。舞台采用时空交错的表现形式,由一对双胞胎兄弟分别饰演“警察郑亮”与“父亲郑亮”,一个奔忙在接警、处警的岗位上,一个陪伴在妻儿身边。两人向左走、向右走,最终擦肩而过,双人告别、双人鞠躬的场景,将“工作与家庭的取舍”这一命题具象化,赋予“再见”双倍的重量与深意。这种克制而高级的艺术表达,既避免了过度煽情的俗套,又让英烈的牺牲更具震撼力。他的牺牲,不是剧本式的壮烈,而是在平凡岗位上的本能坚守,是那句“靠边”背后,对群众生命的守护,对职业使命的践行。
  作为2026年全国公安系统清明音乐朗诵会的亮点,《再见!郑警官》的价值,不仅在于成功塑造了一个有血有肉的英烈形象,更在于其完美契合了朗诵会“致敬·缅怀·奋进”的核心主题,实现了“以情动人、以景传意”的传播效果。此次清明音乐朗诵会在以往主题诗会的基础上创新升级,融合歌舞、诗朗诵、情景剧等多种形式,而《再见!郑警官》以舞台剧的形式,将单个英烈的故事与公安英烈群像相连,既讲述了郑亮37岁壮烈牺牲的感人事迹,更折射出2025年全国352名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共同坚守——他们缺席了家庭的团圆,却守护了万家的安宁;他们留下了未完成的承诺,却铸就了不朽的精神丰碑。
  剧终时,聚光灯下万老师牵着儿子的小手,一步一步向前走去,没有回头。这一幕,不仅是剧中人物的成长与传承,更是整场清明音乐朗诵会想要传递的核心力量——纪念英烈,从来不是沉溺于悲伤,而是带着他们的信念继续前行。《再见!郑警官》作为朗诵会的亮点,以艺术为桥,让英烈精神走出档案、走进人心,既让观众感受到了公安民警的忠诚与担当,更激发了广大公安民警辅警传承英烈精神、续写忠诚荣光的坚定信念。
  舞台上的聚光灯会熄灭,朗诵会的掌声会消散,但《再见!郑警官》所传递的精神力量,却如同公安英烈的精神一样,如同山河一样,屹立不倒、万古长青。作为整场清明音乐朗诵会的点睛之笔,该剧用平凡诠释伟大,用温情传递力量,不仅为英烈题材文艺创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更让“致敬英烈、传承精神”的初心,在艺术的浸润中,成为每一位公安人前行的动力。
  (作者系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影视文化工作部三级导演)  
从《诗经》中的婚姻家庭说起   □ 杨敬之

  《诗经》由风、雅、颂三大部分构成,其开篇之作《国风·周南·关雎》,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经典诗句流传千古。人们多将其解读为一首爱情诗,认为其意在描绘男子在河边偶遇采荇女子、心生爱慕的场景。但据学者研究,这首诗实则是婚姻典礼上的乐章——“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所传递的,是对气质高雅的女子成为君子佳偶的期许。
  周人极为重视婚姻,在婚礼之上,伴着钟鼓笙箫唱响此诗,既祝福新人琴瑟和鸣,也祈愿家族人丁兴旺。时至今日,笔者参加的亲友婚礼中,中式婚礼多播放《最重要的决定》《你知道我在等你吗》等流行歌曲,西式婚礼则常用《婚礼进行曲》《千年之恋》等曲目。如今国潮之风盛行,若能在婚礼上奏唱《关雎》,时空感会被拉得很久远,一定别具韵味。
  古代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传统在《诗经·氓》中亦有体现。诗中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清晰印证了当时媒妁之礼的重要性,也说明婚姻缔结有着一套规范的礼仪流程。在古人看来,婚姻绝非男女二人的私事,而是“合二姓之好”的大事。
  在周朝,通婚不仅让不同族群建立起血缘联系,更在王朝统一与文化融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孔子尊崇周礼,儒家思想也高度重视夫妇之道,认为人伦秩序始于婚姻关系的缔结。《中庸》有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其意是说,君子修身之道始于夫妇相处之道,若能臻于至善,便能通达天地之理。
  传统文化始终将婚姻视为家庭之始,而家庭本身也是重要的经济组织。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在私有制社会里,家庭是社会经济单位,承担着财产传递与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功能。在财产继承问题上,不同国家和社会形成了各异的制度——无论是诸子平分还是嫡长子继承制,都对社会结构乃至特定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家庭是以夫妻关系为核心,还是以亲子关系为核心?这一问题在现代社会尤为值得关注。1927年,社会学家潘光旦发起了中国社会学最早的一次家庭问题调查,其研究认为家庭的中心是子女。而《周易·序卦传下篇》早有明确论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这段文字清晰展现了万物演化的逻辑:两性关系的出现开启人类社会,婚姻制度作为伦理关系的起点,衍生出血缘性的父子关系,进而确立家庭基本结构,再将家庭伦理延伸至政治秩序。夫妇关系的恒久稳定,正是伦理关系持久的基础,由此可见,古人尤为强调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可自主缔结婚姻。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便是195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该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项基本原则。此后,婚姻法历经多次修改,最终纳入民法典,列为婚姻家庭编,上述四项基本原则得以延续。我国宪法也专门对婚姻家庭给予保护,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一条款将婚姻与家庭并列,既有坚实的社会现实基础,也蕴含着深刻的时代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们观念的变迁,社会中不仅有单亲家庭、祖孙家庭等形态,还存在不少一人家庭。借助辅助生殖技术,有的单亲家庭自始便不存在婚姻关系。法律并非人为发明,而是从社会生活中自然生长而来。随着婚姻家庭形态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法律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必将形成更科学的规范体系、发展出更丰富的规范意涵。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  
从原则到制度: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如何真正落地   □ 曹建峰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和前沿科技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科技伦理的保障。以人工智能领域为例,随着大模型能力的持续提升及其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人工智能持续为经济增长、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释放出巨大价值。但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隐私保护、社会公平、信息信任、法律责任、劳动就业、伦理道德、安全可控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这给加强科技伦理建设、落实科技伦理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科技行业的“必选项”和“必答题”
  2017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强科技伦理顶层设计,成立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明确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将“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体系”分别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科技伦理审查机制等要求。
  针对科技伦理问题较为突出的人工智能与算法领域,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先后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为各界开展人工智能活动提供伦理指引。网信办等国家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作出全面部署。表明国家对科技伦理治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可以说,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已经迈上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并重的新台阶。随着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化,科技伦理治理不仅事关社会伦理风险防范,而且事关国家科技竞争力。所以《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将科技伦理作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防控科技伦理风险,推动科技向善,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除了科学研究活动,《意见》还把由行业和企业主导的技术开发活动纳入了规制范围,表明科技伦理日益成为科技行业的“必选项”和“必答题”。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坚持科技伦理底线,建立伦理审查评估、风险监测预警等机制,并对科技人员开展理论培训等。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推动科技伦理治理从抽象原则转向具体的伦理审查制度。该办法对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相关行业领域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奠定了规范基础。其中,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医学是科技伦理治理的三个重要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科技伦理监管举措。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伦理落地
  在上述制度基础上,2026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实现了从原则倡导、行业自律向制度化、程序化的转变。《办法》旨在以科技伦理管理与服务支持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为人工智能创新保驾护航。
  《办法》明确,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七项伦理原则。在审查重点上,《办法》从人类福祉、公平公正、透明可解释、可控可信、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实施机制上,《办法》构建了多层次的审查体系。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须按规定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将伦理要求嵌入研发、测试、应用、迭代全流程;《办法》鼓励地方建立专业化的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第三方服务,破解基层单位“不会审、审不了”的现实难题。《办法》还专设“服务与促进”章节,围绕标准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方面制定支持举措,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合规成本。在具体流程上,《办法》规定了一般、简易、应急、专业复核等不同审查程序,确保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从原则共识走向实践的四点思考
  《办法》的出台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了制度框架。笔者认为,从制度到实践,仍有较大空间需要探索。
  第一,将价值对齐纳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议程。随着大模型能力的飞速提升,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与人类价值观保持一致——即价值对齐——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前沿议题。《办法》提出的增进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等原则,本质上都指向价值对齐的要求。未来应推动将价值对齐从技术研究层面提升为伦理治理的制度性要求,探索建立大模型价值对齐的评估标准和测试基准,使抽象的伦理原则转化为可衡量、可审查的技术指标。
  第二,推动伦理嵌入设计,实现伦理治理的前置化。传统的伦理审查往往发生在技术开发完成之后,属于事后把关。而更为有效的路径是将伦理要求嵌入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全流程,实现“伦理嵌入设计”。这意味着在数据采集、模型训练、系统部署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考虑公平性、透明性、隐私保护等要求,而非在产品成型后再做合规审查。《办法》要求将科技伦理贯穿全过程,为伦理嵌入设计提供了制度依据,但仍需配套开发实用的伦理风险评估工具和技术解决方案,帮助开发者将伦理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技术设计中。与此相关,还应借鉴“嵌入式伦理”的理念,在人工智能设计开发团队中直接融入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使伦理审视成为技术研发的日常实践而非外部检查,从而真正实现对伦理风险的全过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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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构建适应性治理框架,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人工智能的任何监管和治理举措都必须保持轻量化和灵活性,避免过于繁琐,以免阻碍人工智能创新或延缓人们实现人工智能益处的进程。平衡发展与治理的关键在于构建适应性治理框架,在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为此,未来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应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技术发展动态调整审查重点和方式。当然,鉴于技术变化的速度,各类评估方法很快就会过时,因此科技伦理治理应避免过于僵硬的要求和标准,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对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都不利。
  第四,将人工智能愿景纳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积极思考人工智能如何造福人类的愿景和路线图。人工智能愿景是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在构建治理和安全机制的同时需要描绘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的未来图景。为此,未来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不应仅围绕风险展开,还必须包含对积极未来的想象与规划,清晰描绘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的未来图景。倘若缺乏明确而有力的正向愿景,社会将难以凝聚共识去应对技术带来的挑战。因此,除了识别和应对风险,更重要的是描绘一个值得人类共同努力实现的未来图景。
  总之,需要在全社会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通过必要的制度和机制让科技伦理发挥好对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产业“安全带”和“加速器”的双重价值,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智能为人的发展理念,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培育向善的文化氛围,我们才能在享受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真正实现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曲三强:探寻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的本土坐标 人物素描
  曲三强的人生轨迹恰似他在《著作权:划向彼岸的渡船》一文中所描写的渡船:“如何能够把这只船打造得完美,将它设计得既合理又安全,让每位乘客都感到舒适安心,这才是我们必须加以关注的重点。”从燕园刑法学讲台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从《窃书就是偷》的论战,到英文著作《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出版,他以本土化的自觉守护着学术的独立品格,在历史传统与现代观念邂逅的十字街头,在东西方思想交汇的三岔口上,为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镌刻下一抹理性的印记。

  □ 杨幸芳

  春天明媚的阳光投射在他的背后,勾勒出曲三强挺拔的身姿。他的目光深邃而温和,眉宇间透露出思想者的淡定与从容,那是对知识产权理论深耕四十载的学术定力,亦是在中西法律文明交汇处的清醒与自觉。
燕园启航 跨越学科的思想求索
  “每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尼采这句催人奋进的醒世箴言,成为曲三强一生执着的座右铭。1978年,青春洋溢的曲三强意气风发地踏入了中国的最高学府,成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七七级的一员,在百年燕园的湖光塔影之间,开启了他追求法治真理的学术生涯。
  四年的本科学习,为曲三强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1982年毕业后,曲三强被分配到天津南开大学,成为该校法律系创建后的第一批青年教师。由于当时南开大学的法学师资力量不足,他在承担刑法学课程的同时,承担法学概论、国际法等其他学科的课程,这对于入行不久的年轻人而言是严峻的挑战。不过,这也正是他后来成为“跨学科人才”的主要原因。
  在经历了四年的教学工作之后,曲三强深感自己的法学功底不够深厚,还不能真正担得起在南开大学这一著名院校任教的重任,于是下决心要重回母校进行深造。1985年秋,他如愿以偿地通过了硕士研究生考试回到北大,师从著名的刑法学泰斗甘雨霈先生。曲三强在硕士生涯阅读了大量的中外典籍,不仅充实了自己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逐渐培养形成了自己的学术观念和立场。正如他经常强调的:作为一名学者,不仅需要有完备的专业知识,而且更需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思想力。在很多时候,认知比知识更重要,尤其是在AI畅行的今天。
  1988年,曲三强以优异成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自此,他的人生乘风破浪般,从讲师到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在燕园度过的35个春秋,写就了一位在法学领域耕耘不辍、无怨无悔的学者的大半生。
  1994年,在时任北大副校长罗豪才教授的多方联系和推荐之下,曲三强获得了公派赴澳大利亚留学的机会。在美丽的滨海城市墨尔本,他度过了六年漫长的留学时光,并值此机会将研究方向从其研究多年的刑法专业逐步过渡到更需要国际化视野的知识产权法方向。
融通中西 知识产权本土化的开拓
  2000年秋,在墨尔本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曲三强回到了他阔别六年的北大,开始了知识产权法专业的教学和研究。2004年,他出版了回国后的第一本著作《知识产权法原理》,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为书作序,并给予高度评价。
  2005年春,曲三强的另一部著作《窃书就是偷——论中国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出版。在这本书中,他对哈佛大学教授安守廉(William P. Alford)十年前撰写的《窃书不算偷:论中国传统文化下的知识产权》中所提出的灵魂拷问作出回应,系统地阐释了儒家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对近代中国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与发展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曲三强认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想在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取得合法性,就不能受制于西方知识产权意识形态的束缚,而要把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社会的各种重要元素契合起来,完成其本土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绝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移植或复制,而应该是一种融合或同化,即在建立形式的法律制度过程中,铸造其民族自我的独立品格。”这种学术立场的彰显,标志着曲三强开始从“跟跑者”向“并行者”乃至“领跑者”的转变。
  2004年至2008年,曲三强受命到云南省人民政府挂职,担任法制办副主任。五年的政府法制工作经历,不仅使他对中国社会实际状况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为其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还极大地拓宽了他的理论研究视野。在此期间,他主持起草了《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等极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还参与编撰《马来西亚经济贸易法律选编》等多部有关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的典籍。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两岸三地的法学交流不断增强。在香港树仁大学与北京大学合作培养法学本科的项目中,曲三强多次赴香港讲学,并与该校创办人、时任校监、2008年香港大紫荆勋章的获得者胡鸿烈先生结下友谊。
  2012年,他的英文著作《中国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a》)由世界三大信息出版集团之一的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旗下的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在全球同步发行,全书800多页,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为数不多的系统解读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英文著作,这从根本上打破了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研究只能由西学东进单向发展的局面,让西方世界开始听到来自东方世界的思想之音。该书被剑桥、牛津、哈佛、耶鲁等著名大学的图书馆所收藏。
理性守望 构建知识产权理论的新疆域
  2012年,曲三强受命出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从北京大学到北京理工大学,从一所偏重文理的大学过渡到一所工科强校,这一选择背后是他对知识产权学科发展的深谋远虑。“知识产权与北京理工大学具有极高的契合度,”他坦言,“理工大学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科研成果,而这些科研成果的利用、开发和产业化,均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在其主持工作期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始终将知识产权法作为特色学科培育发展。
  2013年,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成立,曲三强担任首任院长,该研究院聚集了理论界和实务界诸多精英,直接服务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他反复强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学艺术的进步,知识产权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有担当、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去追求真理,探寻知识产权的本质和规律,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引下,实现知识产权的积极价值”。
  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浪潮的冲击,曲三强始终保持着敏锐的学术触觉。2024年春夏之际,他连续在主流媒体上发表文章探讨知识产权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他强调,在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的新型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已然成为生产力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
  当有人问起该如何评价他的学术生涯时,曲三强说:“在我的学术生涯里,一直都在为构建一套中国化的知识产权理论而努力。如果一定要给自己贴上一个标签的话,我大体上应该属于自由理性主义那一派。因为我相信,人是具有理性的,这是所有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从这样的前提出发,法律是一种自发秩序的结果。在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所有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理性进行选择,在这里功利主义的人类本性会发挥主导作用。法律本身其实就是一套形式逻辑,其使命在于因势利导,积跬成步,将人性物化出来的东西加以规范,以形成基于理性的行为规则。”他表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能否顺利建设和良性发展,关键取决于三个因素:即自由、产权和法治。
  曲三强相信,知识产权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它既是一个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所采取的组织生产方式;又是物自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既有传统物权作为客观权利的所有特征;又有传统物权所缺乏的国家意志内容的主观权利特征。
  在传道授业方面,曲三强桃李满天下,其中优秀者已成知识产权领域的中坚力量。由他主编,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知识产权法概论》,是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建院以来的第一部通论型教材,先后再版四次,并获得多个奖项,为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在内的多所大学的师生所采用。
(作者系法治网研究院院长)  
解法不止一种 ——一名基层法官的涉企“综合题”作答实录   □ 张建平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常在企业案卷的褶皱里,触摸经济脉搏的跳动、倾听发展的声音。这些年,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法护营商,不是简单的“判断题”,而是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综合题”,是一份“办一个案件、救一个企业、护一方生态”的司法担当。这起公司强制清算案,正是这一份司法担当最生动的彰显。
  题面之下:1.07亿资产与169个家庭的生死困局
  案件的起因,源于一家企业跨越十余年的生存困局。
  海某公司由宜某公司与骆某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主营绿色高性能牵引铅酸蓄电池。后经增资扩股,骆某集团持股60%,宜某公司持股40%。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后,双方多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却始终未能形成一致决议。骆某集团在无法通过修改章程延续公司,也无法自行清算的情况下,向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海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初步分析,强制清算似乎是符合办案框架的必然选择。
  然而,当翻阅案卷,一组数据让我无法平静:公司资产1.07亿元,若进入强制清算,评估、拍卖、折价后,资产大幅贬损的风险极高;169名员工将面临失业,背后是169个家庭的生计;公司作为县域新能源产业链的关键配套企业,其“专精特新”资质一旦丧失,涉及上下游多家企业产业链将随之断裂。这些数字背后,更是活生生的人,更是实实在在的民生。
  我反复问自己:机械适用法条,完成审判任务,就能算“案结事了”吗?显然不能。这道题看似简单——“是否准予强制清算”,但答案远非“是”与“否”的二选一。
  破局之道:五次往返武汉与一份“存续式和解”
  案件的难点在于,海某公司作为外资方,担心资产处置不公;骆某集团作为上市公司,需合规披露风险。双方互信基础薄弱,十余年的僵局让彼此积怨已深。此时,生硬地作出裁决,只会让裂痕进一步扩大。
  为寻求最优解,我走进企业车间,倾听员工心声;为破解股东僵局,五次往返武汉,登门拜访宜某公司年逾九旬的法定代表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300公里外的武昌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秉持穿透式审判思维,追本溯源,固定事实争议焦点,明晰各方权利义务;通过释法明理与经济影响评估,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我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法理层面,讲清强制清算的法律后果,逐一核算资产折价、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经济账”;情理层面,引导双方放下成见、好聚好散。经法、理、情的反复沟通,最终以“存续式和解”破解股东僵局: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将海某公司合法存续,宜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骆某集团后有序退出,海某公司保留核心资质,员工岗位全部保留,产业链供应不断。该方案既保障了海某公司的权益兑现,又确保骆某集团接盘后平稳过渡,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的目标。
  从最初的互相指责,到后来的沉默思考,再到最终的握手言和,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那一刻,我深切感到,这道没有标准答案的“综合题”,我做好了。
  “落笔”之外:从救活一个企业到护好一方生态
  案件圆满调解后,我时常回访企业,见证它的每一步重生。如今,海某公司已完成资源重组,年产值达2.5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169名员工稳岗就业,核心技术迭代升级,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了从“矛盾化解”到“经济效益转化”再到“链群壮大”的华丽蝶变。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救活了一个企业,更收获了沉甸甸的认可。该案先后入选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并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看到自己办理的案件能够为全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我深感荣幸,更觉责任重大。
  荣誉是肯定,更是起点。我深知,一个案件的圆满解决只是“盆景”,让更多企业在类似困境中找到出路才是“风景”。这些年,谷城法院秉持保企业保发展理念,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地见效,总结形成了一套“企业存续风险评估表”,把职工安置、税收贡献等12项指标纳入强制清算的前置审查。这样一来,以后遇到类似案件,就有了标准化的参考,不用再从零开始摸索。
  同时,推动建立了“司法+工商联”定期会商机制和“司法+护商”协同联动机制,搭建多方沟通平台,凝聚司法与社会力量,共同破解涉企案件评估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从“办结一个案子”到“规范一类行为”,从“救活一个企业”到“护好一方生态”,这起案件让我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个案的定分止争,更在制度的润物无声。
前行之志:法治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
  在海某公司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在身后支撑我的是一个团队、一套机制、一种理念。近年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谷城法院主动作为,担当善为,将府院联动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积极探索“深化司法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司法对接联动机制”改革,经验做法被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并在全省复制推广。
  正是有了这样的联动机制,我才能在案件办理时第一时间联合多部门开展“企业健康诊断”。同时,在省、市法院指导下,谷城法院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决杜绝“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连续四年获评营商环境改革示范先行区。这套评估制度让我选择了调解优先、挽救为上的路径。回望这起案件,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今后,我将继续把“企业健康诊断”做在庭前,把经济影响评估做在判前,宁可自己多跑腿,也要让企业少受损;持续深化与工商联、商会的诉调对接,让企业从诉讼泥潭中尽早脱身;更要把个案办理的终点作为制度完善的起点,持续贡献基层智慧。
(作者系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群众心里的“专属110” ——记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益娟的十六载社区情 人物素描
  在江苏海安的街巷村陌,女警王益娟的电话被群众存为“专属110”。她是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获得过诸多荣誉——“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女民警”“江苏省最美巾帼奋斗者”“2025江苏‘最美基层民警’”,但她最珍视的称呼是辖区群众唤的那声“娟儿”。
  16年前,顶着娃娃脸走进社区的她遭遇质疑;16年后,群众把家长里短都托付给“娟儿”。从城区到农村再回城区,岗位在变,不变的是“有事找娟儿”的踏实。她用磨破的“铁脚板”丈量民情,用温热的为民心捂热千家万户。作家卓牧闲将她的事迹写进网络小说《朝阳警事》,封面十二个字“小社区,大社会;小民警,大作为”是对小说主人翁韩朝阳的总结,也是对人物原型王益娟的褒奖。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曹钰华 曹海峰

  清晨六点,江苏海安的海陵社区还笼罩在薄薄的晨雾里。王益娟已经推开城南派出所的大门,把警服整了又整,将那个装得鼓鼓囊囊的工作包挎上肩头。包里是走访登记本、警民联系卡,还有几户独居老人的常用药清单——她惦记着今天该去王阿姨家看看了。
  海安古称“海陵”,寓意海晏河清、安宁祥泰。而王益娟就像这片热土上一株扎根墙角的爬山虎,以真心为藤,以坚守为叶,把平安的绿意一寸寸铺满千家万户。
她把根扎进最深的土壤里
  2010年,刚从江苏警官学院毕业的王益娟,被分到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成了海陵社区的“片儿警”。这个社区地处主城繁华地带,老小区密布、商户林立,治安情况复杂。
  彼时,22岁的她顶着一张娃娃脸,说话轻声细语。第一次下社区,迎接她的不是鲜花和掌声,而是居民们毫不掩饰的质疑:“这么年轻,能不能成事哦?”
  真正点亮她信心的,是师父陶展——一位荣誉等身的社区民警。陶展带她去走访社区,一进小区,修鞋的大爷、买菜的大妈纷纷围过来打招呼,那股亲热劲儿让王益娟第一次感受到社区工作的“温度”。她暗下决心:“社区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情况,只有熟悉了,才能被接纳。”
  从此,她拿出了一股倔劲儿。白天不在家的,她就晚上去;敲不开门的,她就周末去。她的包里永远装着一沓警民联系卡,见到居民就发一张。渐渐地,大家发现这个小丫头不简单:谁家有困难,她真上;谁家有矛盾,她真管。
  有一次,辖区里一个叛逆期的问题少年小胡,让父母操碎了心。面对这个正值青春期的“刺头”,王益娟没有说教,而是像亲姐姐一样,有空就去家里坐坐。几年下来,小胡不仅改掉了坏习惯,还考上了理想的学校。在王益娟看来,能拨正一个孩子的人生道路,比破一个大案还值得骄傲。
  2022年,王益娟调任南莫派出所教导员。从城市到农村,舞台变了,但她的电话号码没变,那份牵挂也没变。
  原社区的居民王阿姨遇到事儿,还是习惯性地拨通那个熟悉的号码:“娟儿,我家楼下出租房里今天住进来不少人,你啥时候来看看?”电话这头的王益娟笑着提醒:“王阿姨,我现在调走啦。”王阿姨这才反应过来:“哎呀,忘了忘了,习惯有事就找你了。”
  这份“习惯”,是王益娟用真心一点一滴“养”出来的。早年间,王阿姨家庭困难,是王益娟跑前跑后,发动捐款、申领救助款,还多次垫付医疗费。
  2025年7月,王益娟调任城南派出所副所长后,她的手机依然常常响起南莫镇的来电。9月的一个周末,王益娟正在值班,手机屏幕亮起,来电显示是南莫镇村民老李。接通后,电话那头传来熟悉的声音:“娟儿,我是老李啊!闺女要迁户口,我寻思着这事你最清楚。”老李是她在南莫工作时帮助过的独居老人,子女常年在外务工。她耐心告诉老李迁户口需要的材料和流程,老李听完又补了一句:“其实村里小张也教过我,可我还是习惯问你,你这号码我存了两年,舍不得删。”
她把创新刻进琐碎的日常里
  社区工作面广量大,光靠一双“铁脚板”远远不够。王益娟骨子里有股不服输的劲儿,更有一个“爱琢磨”的脑子。  
  2017年,当很多人还不懂什么是“二维码门牌”时,王益娟已经在她的辖区搞起了试点。她发现入户走访经常“扑空”,便率先在海陵社区的小区住宅、商铺试点安装二维码门牌2000余个。群众扫扫码就能联系她,还能预约上门时间;她扫扫码,就能实时录入实有人口信息。
  针对商圈治安痛点,她推出了“十户联盟、百店联动”的群防群治模式,把相邻商户串联成组,轮流值班、相互照应。2018年7月,海陵社区商圈一家女装店被盗,丢了十几件衣服。案子不到一天就破了。原来,王益娟之前花了5天时间,磨破嘴皮子说服沿街商铺安装了视频移动侦测红外报警装置。当窃贼想再次作案时,触发报警,被商户联盟抓了个正着。
  2019年以来,借助海安市委政法委推进网格化社区治理的东风,王益娟将社区管理融入网格治理,把社区警务嵌入21个网格,打造“2+4+N”的警网融合工作机制,形成民警、辅警主导,网格员协同,组团式管理服务的新局面。
  从“二三五”工作法,到“警格+网格”双网融合,王益娟用数字化改革为老社区注入了新动能。在她的努力下,辖区沿街商铺的发案率明显下降,群众的安全感越来越实。
她把“小事”当作最大的事来办
  在农村,很多矛盾都源于田间地头。2022年11月,王益娟接到一起纠纷:村民孙某与两个叔叔因麦田界址问题剑拔弩张。她闻讯后,拉着村干部、土管所的人直奔田间。烈日下,她亲自拿着卷尺丈量土地,翻查老底册。一次、两次、三次……前前后后跑了四趟,她硬是把这三方的界线厘得清清楚楚,让这块“难题田”变成了“放心田”。
  守护群众的“钱袋子”,她更是拼尽全力。2023年9月的一个深夜,反诈预警指令划破宁静:辖区吴女士正欲向诈骗账户转账。王益娟一遍遍拨打劝阻电话,却被一次次挂断。情急之下,她一边持续拨打让吴女士手机占线,一边带着人飞奔到她家中。面对已被骗子深度“洗脑”、执意要转出10万元积蓄的吴女士,王益娟没有放弃,就坐在她对面,整整“拉锯”了三个小时。嗓子说哑了、道理讲透了,最终吴女士如梦初醒。
  2025年7月,王益娟重回城南派出所任副所长,负责工业集聚的谭港社区。她秉持“矛盾不出园区”的理念,及时调解企业纠纷。同年8月,两企业因厂房租金起争执:承租方拖欠三个月租金共八万元,出租方切断水电,承租方组织工人堵门。王益娟赶到现场劝离工人,将双方请到警务室调解。首次调解不欢而散。当晚,她看到承租方负责人发朋友圈说“厂子要倒了”,连夜赶去安慰。次日,她又找到出租方劝说:“逼急了人跑了,厂房空着,你一分钱收不着。”前后跑了三趟、打了十几个电话,双方终于重新坐下协商。她提出分期方案:承租方先支付三个月租金,剩余欠款分三个月还清,出租方立即恢复水电。协议达成时,承租方负责人紧握她的手:“王警官,要不是你来回跑,我这厂真开不下去了。”
  在谭港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占常住人口七成以上。王益娟把服务好这些“新市民”当作分内事,帮他们解决租房、办证、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2025年8月,在园区一家电子厂上班的小李夫妇找到王益娟求助。夫妻俩从外地来打工,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却因没有办理居住证无法报名。王益娟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联系辖区学校和教育部门沟通政策细节,加急办理居住证,又帮着整理单位社保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几天后,孩子顺利报上名。
  这件事让王益娟意识到,像小李夫妇这样的新市民还有很多。此后,她专门在警务室开设“新市民服务窗口”,把租房备案、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指南等常见问题做成“明白纸”,还建立微信群及时解答疑问。去年以来,她已为5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各类难题。
半世心耕 半亩田园   □ 刘树元
  
  春染山河,草木蔓发。每到春犁破土时节,我便常常萌生“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的念头。随着年龄渐长,这一念头也愈发强烈。
  我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家在鲁北农村。我们这一茬的农家孩子,少年时恰逢分田到户,大多没少帮父母干农活。政策好了,农民的干劲上来了,农村生活也有了很大改善,但面朝黄土背朝天,汗珠子掉地摔八瓣儿,那时的农民是十分辛劳的,城乡也是两个“世界”。“庄稼人是一年一个秋八月,公家人是一月一个秋八月。”农历八月收五谷,“秋八月”就是收成的意思。小学时晚上睡在爷爷家,坐在炕头煤油灯下做针线活的奶奶,便时常以这句话激励我在学校听老师的话,用心念书。“好好学习,跳出农门”,是当时好多农村家长和孩子的心愿。
  我从小算是个“灵”学生,平时学习上也比较用功,从小学到初、高中,成绩都是名列前茅。那时,我似乎本能地认为,学生好好学习是本分,当然不排除也或多或少受到了奶奶那句话的影响。但对帮家里干农活,我也从不排斥,我深知农民的艰辛、爹娘的不易,节假日在家下地干活从不偷懒。小时候帮耕地的爹在前面牵牲口,跟在大人后面往垵里下瓜种,都是有模有样;长大些像耙地、锄草、间苗、修棉、割麦等,也都能拿得起、放得下,有板有眼。按爹的话说就是“干什么像什么”。
  爹读过书,写得一手好毛笔字,打得一手好算盘,二胡拉得也不赖,平时穿着也比较板正,在农村算是个文化人儿。爹早年曾到东北待过几年,回村后也曾负责过生产队里的副业生产,分田到户后还曾在家开过小卖部。但那些年除了隔段时间到城里批发些货物外,爹主要的还是忙活家里那七八亩地,耕、耩、锄、耪,春种、夏管、秋收、冬藏,几乎天天都长在地里。60岁那年,爹因病做了手术,身体恢复后又一头扎到地里忙个不停,直至81岁病逝的前一年,还坚持干农活。娘看着时常忙起来顾不上吃饭的爹,不无心疼地埋怨道:“地就像你爹的命根子。”“地是黄金板,人勤地不懒嘛!”爹悠悠地回怼道。
  “人勤地不懒”这句农谚,爹时常挂在嘴边。父辈们勤劳、吃苦、踏实的品质,也让我比较早就明白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道理。初中时到邻村跑校,每天四个来回近30里路,酷暑严寒,风雨无阻。高中时住校,住是大通铺,食多是馒头咸菜,晚自习闭灯后常是饥肠辘辘,但仍点起蜡烛在教室继续学习到半夜。功夫不负有心人。我顺利考上大学,跳出了“农门”,后又幸运地留在省城工作,步入政法系统,吃上了“国库粮”,实现了家人们的“期望”。我深知,建设法治社会也是在耕耘另一片广袤的“田野”。几十年来,无论身处哪个岗位,我都秉持着“人勤地不懒”的信条,砥节砺行、孜孜不怠,对每一项工作都像父辈侍弄土地一般,深耕细作、一丝不苟,在明法析理中播撒公平正义的种子,不负本心、不忘本分。
  “泥人不改土性”。虽然长年在外读书、工作,但农村人的基因深深根植血脉,每当周末健身爬山,看到因少雨而有些打蔫的枝叶,我的思绪便不由得飞回家乡,家里的庄稼是否也干旱缺雨呢?黄河是否来水可以灌溉了?每有重要天气预报,家乡必是最先关注的。每次与爹娘通电话,天气情况、庄稼长势、粮食行情等也都是常聊话题。前些年,我们几个朋友一拍即合,在黄河岸边一农场内,租了3分地自己种蔬菜。每到周末,大家便集合驱车30余里赶到农场,堆粪、翻地、制畦、起垄,移苗、扎架、浇水、灭虫,欢声笑语、热火朝天。虽然算起成本,最终收获的几种蔬菜,吃起来远超市场价格,但这种亲手劳作带来的精神享受,又岂是花钱能买得到的呢。
  春节回家陪娘过年,闲逛时走到村边地头,深绿色的麦田即将褪去冬日的沉寂,酝酿着春天的蓬勃生机。这片生生不息的土地,藏着父辈汗滴禾下土的时光,也藏着我半生的乡愁。那些在田埂上奔跑的日子,那些乡亲们心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从未远去。它们化作心底最柔软的牵挂,告诉我:无论走多远,根,永远在这片生我养我的田园里。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政法委)  
三十二岁一年可长高十厘米? 法院:违背科学构成欺诈须退一赔三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乔文鑫 刘青青

  判词摘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关于欺诈,主观上,经营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经营者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主观故意虽属内心状态,但可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相关常识、行业惯例等因素进行推断。
  本案中,根据现代医学常识及公众普遍认知,年满32周岁成年人的骨骺线通常已闭合,身高增长存在严格的生理限制,通过非医疗手段在有限时间内实现大幅度的增高,缺乏普遍认可的医学理论支持和实践验证。
  作为一名从事美容、调理服务的经营者,张某理应具备与其提供服务相关的基本生理学和医学常识,或负有审慎核实其所宣传效果科学性的义务。其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未能提供权威依据的情况下,即向消费者作出长高10厘米的明确承诺,可以说明其主观上存在应当知道该承诺可能虚假但仍予以作出的放任故意,或者存在虚构事实、夸大效果以促成交易的直接故意。该承诺内容本身已显著超出了社会一般公众对调理、保养服务效果的合理预期范畴,具有明显的超常性和诱惑性。
  来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6)京03民终3047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张祎慧 审判员:巫扬帆 审判员:孙承松
  案件背景
  2021年,时年32岁的王某结识了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张某。张某称,通过其提供的一套包含特定调理、口服补充及仪器辅助在内的综合服务方案,可以在1年内使王某的身高增长10厘米。对于一个早已过了骨骼生长期的成年男性而言,这一承诺极具诱惑。
  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手写服务单、收据及付款记录,确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明确载明了“长高10厘米”的目标及相应费用。王某为此支付了2万元。
  此后,张某陆续为王某提供了数次服务。然而,随着约定服务周期届满,王某沮丧地发现,自己并未如承诺那样出现显著的身高变化。他多次与张某交涉要求退款,但张某或以“王某未完全配合”为由推诿,或坚称“服务已产生长高约2厘米的效果”,拒绝退款。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令张某退还服务费,并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北京三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根据现代医学基本常识,成年人的骨骺线通常已闭合,身高增长存在严格生理限制,通过非医疗性的生活美容或养生调理手段,在短期内实现10厘米的大幅增高,缺乏医学理论支持和实践验证基础,该承诺显著超出合理预期,与基本生理科学规律相悖。
  同时,张某将“长高10厘米”这一具体、可量化的结果,与明确服务期限、数万元对价直接挂钩。这种具体化表述,实质上构成了对服务效果的保证,直接影响了王某的购买决策,是合同得以订立的重要因素。
  此外,张某作为长期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理应具备相关基础常识,或至少负有审慎核实其宣传效果是否具备科学可能性的义务。但在诉讼中,张某未能提供任何权威科学依据或可靠实证材料。据此,法院认定,其主观上至少存在“应当知道承诺可能虚假但仍予以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为促成交易而故意虚构事实的直接故意。
  对于张某辩称已提供服务且“王某身高增长了2厘米”的说辞,法院指出,消费欺诈的认定关键在于缔约和营销阶段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后续是否提供服务、服务是否产生某些难以验证的变化,均不能改变缔约时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性质,且所谓“2厘米的增长”无客观证据证实,与承诺的10厘米相去甚远。
  据此,北京三中院认定,张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须退还王某已支付的2万元服务费,并另行支付三倍赔偿金6万元,合计8万元。
  承办法官后语
  承办此案的法官张祎慧指出,当前一些服务领域存在值得警惕的营销倾向——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改善外貌、体态的迫切需求和对专业知识的相对缺乏,编织违背基本科学原理的效果神话。从“一次治疗彻底祛斑”到“几天快速瘦身”,再到本案中的“成年后增高10厘米”,这些承诺往往打着高科技、古法秘方等旗号,利用信息壁垒进行夸大甚至虚假宣传。它们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让消费者为不可能实现的效果买单,更可能因不当操作或使用不明产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难以预料的潜在风险,甚至贻误必要的正规医疗时机。
  司法实践对消费欺诈的认定,正是要遏制这种利用虚假信息诱骗交易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免于陷入因信息失真而作出的错误判断。
  本案中,张某在明知或应知其承诺缺乏科学依据和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为招揽客户、获取高额服务费,向王某作出长高10厘米的虚假承诺,致使王某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了费用,即构成了欺诈,法院通过裁判明确宣告:对于明显违背自然科学规律、超越社会普遍认知的消费承诺,法律将进行严格审查。经营者不能以“服务目标”“美好愿景”“个体差异”等为托词,逃避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服务领域,这份诚信更应建立在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经营者必须恪守商业道德,敬畏科学规律,任何宣传都应建立在可验证、合常理的基础上,企图通过制造科学噱头牟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被市场淘汰。
  同时,本案也给消费者以警示:面对令人心动的承诺,尤其是涉及人体机能改变的服务,必须保持理性,要具备最基本的科学常识和判断力,对违背生理规律的“奇迹”保持警惕。消费前应主动了解相关服务的科学原理和行业普遍认知,对于经营者作出的关键效果承诺,务必通过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固定。同时,注意保存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服务过程记录等全部证据,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春水濯尘 兰香养廉 ——上巳节的“清心”密码   □ 薛金丽
  
  农历三月三,春和景明,草长莺飞,正值华夏古老的上巳佳节。“巳日帝城春,倾都祓禊晨。停车须傍水,奏乐要惊尘。”唐代诗人崔颢的一首《上巳》,铺陈出大唐长安城内倾城而出、临水祓禊的暮春盛景。
  上巳节的核心习俗在于“临水祓禊”与“曲水流觞”。在那荡漾的春水与幽幽的兰香中,不仅藏着古人去灾祈福的质朴心愿,更沉淀着中华民族“洁身清心、守正自持”的廉洁文化基因。这份源于自然、归于本心的精神内核,跨越千年时光,在当下修身立德、涵养清正之风的时代命题中,依然激荡着温润而厚重的回响。
临水洗尘 向内求索的“澡雪精神”
  上巳之礼,始于临水,归于心灵,是刻在华夏文脉中的修身仪式。古人“祓禊”,绝非仅为祛除尘垢,更是一场向内求索的精神修行。《后汉书·礼仪志》载:“是月上巳,官民皆絜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为大絜。”为何要在东流水上洗尘?在中国传统的哲学语境中,水是至清至洁、利万物而不争的象征。春水破冰,涤荡污秽,古人以水洗身,更寓意着以水濯心。
  上巳祓禊,临水而浴,看似寻常的民俗,却暗合着儒道两家修身养性的真义。儒家讲“吾日三省吾身”,道家倡“涤除玄览”,而《庄子·知北游》说得更透彻:“汝齐戒,疏瀹而心,澡雪而精神。”以雪洗身,以水净心——清流急湍之间,照见的是本心,洗去的是一冬宿垢,更是心头浮尘与世俗贪欲。虽非上巳旧俗,但上古高士许由洗耳的典故,却在精神层面构成了“临水洗尘”极致的演绎。尧欲让天下于许由,许由视权位如浊秽,唯恐其言污耳,避至颍水之滨“洗耳”。这一看似孤高的举动,实则是其不为权势所惑,唯愿内心澄明。廉洁文化最原初的警示,便藏在这流水声中——时时自重自省,方能不染尘埃。
曲水流觞 激浊扬清的“清白风骨”
  上巳之韵,藏于流觞,显于风骨。东晋永和九年的上巳节,王羲之与诸贤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在那场流觞曲水的千古雅集里,没有钟鸣鼎食的奢靡,没有功名利禄的纷争,没有逢迎趋附的官场做派,唯有“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他们洗去了名缰利锁,立起了不为物役、不为名累的魏晋风骨。这场跨越千年的春日雅集,以笔墨为凭,诠释了“不为物役、不为名累”的君子境界,也彰显了中华民族清正自持的精神底色。
  水流千载,洗涤的不止是名士的风骨,更是历代贤臣的衣冠。北宋名臣范仲淹在越州(今绍兴)为官时,疏浚废井,得清冽甘泉。他欣然将其命名为“清白泉”,并挥毫作《清白堂记》,以“清白而有德义,可为官师之规”自勉。这口“清白泉”,恰似上巳之日的东流水,范仲淹以此自鉴,一生不贪不奢,以“先忧后乐”的浩然正气,将“清白”二字注入了士大夫的脊梁。
  明代名臣于谦,同样怀揣着这种“激浊扬清”的自觉,留下了“清风两袖朝天去”的千古绝唱。身处波谲云诡的明代官场,他以兰草般的幽雅高洁自持,不媚权贵、不谋私利。他们的事迹印证了一个深刻的道理:真正的祓禊,不在于三月初三那一日的临水,而在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漫长岁月中,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常沐清廉之水,常修律己之德。
当代明镜 思想河床上的“盛大祓禊”
  上巳节的春水,洗去的是外在尘垢,净化的是内心欲念;曲水流觞的雅趣,摒弃的是世俗功利,涵养的是君子风骨。它的核心绝非节日的繁复形式,而是“洁身、清心、守正”的人生哲学。
  时至今日,崔颢诗中所描绘的“倾都祓禊”,虽已不可复见,但那份对“清白”的向往与坚守,正以另一种方式在新时代焕发光彩。正如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强调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本质上就是一种政治上的“洗尘”。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查沉疴、割除毒瘤,到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开展的政治体检与家风警示教育;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刚性约束,到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的软性文化涵养,皆是在用新时代的“清流”,洗去特权思想的淤泥与隐性腐败的暗垢。面对资本的“围猎”、权力的幻象,如果不能常去“宿垢”、时时扫除心灵死角,便容易在泥沼中越陷越深。
  岁岁春风,今又上巳。站在水波潋滟的春日里,让我们重拾临水祓禊的修身智慧,传承兰草清白的君子品格,以史为鉴、以典为镜,拂去的不仅是肩头的落花,更是思想的尘埃。让我们从这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涵养心性、砥砺品行,让清白立身、清正自持的文化基因,融入日常、刻入本心。
两袖清风 一尘不染   两袖清风 一尘不染
作者 河南省孟州市司法局 席学义
刑警,正义之剑   □ 李鸿美
一道剑光,划破苍穹
一个名字,血脉偾张
利剑,勇气、智慧和力量铸就
刑警,忠诚、正义和光明化身

忠诚之剑
国之金盾,邦之利剑
浴火熔炉,淬赤胆忠魂
生死关头,锻铁骨脊梁
正邪交锋,砺法治锋芒
听党号令,危难时刻挺身而上
心系苍生,紧要关头舍命相扛
一身正气,守护山河无恙
两袖清风,报效家国安康

威武之剑
剑胆琴心,守正笃行
初心铸剑,蛰伏暗夜卫安宁
砺警成锋,纵横天地慑魍魉
削奸佞如芥,除暴戾如尘
扫阴霾似帚,靖乾坤以剑
凛冽剑光,劈开罪与罚的界限
凛然身姿,捍卫法与理的尊严

智慧之剑
每一根神经,都如弦上利箭
每一道目光,都似无形利刃
每一次沉思,都是满弓待发
摸排暗战,智勇相彰
勘蛛丝马迹,洞见隐秘端倪
断沉疴积案,巧破诡局迷关
于纷繁乱象中抽丝剥茧
于九重迷雾里追本溯源
  
无我之剑
晨霜夜雪,苦练擒敌之术
剑影铿锵,千里追凶之路
风餐露宿,坚守一方净土
夜寐夙兴,情暖世间疾苦
岁月砺芳华,壮志藏胸间
舍一家悲欢,护万家灯火
以赤子肝胆,筑平安长城
你是党的尖兵,人民的英雄

藏剑于心,立威于行
剑道天道,人剑合一
剑者,心怀天下
剑在,正义永恒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
  漫画/高岳
以艺悔罪 以法归心   □ 元轶 彭倩琳
  
  滕屿走出监狱大门,腕间电子镣铐留下的浅痕在阳光下格外刺目。他手中的刑满释放证明书清晰载明,因洗钱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昔日在艺术金融界长袖善舞的他,如今只剩刑满释放后的茫然无措。世界辽阔,他却觉无处容身——司法裁判依法剥去了他用金钱与虚妄堆砌的华丽外衣,留下的是不可磨灭的犯罪记录。
  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下,他走进了某艺术疗愈中心。这里没有先入为主的评判与审视,空气中萦绕着颜料与亚麻籽油的温润气息,构建出安全、包容的场域。这是滕屿第一次站在空白画布前,手指因紧张与内心的纷乱微微颤抖。疗愈师并未设定具象创作主题,只是以温和的专业引导语轻声说:“试试看,让手中的笔跟随你的身体感受与情绪流动。”他闭上眼,炭笔触碰到画布的瞬间,粗粝、纷乱的线条便不受控制地喷涌而出——线条的走向与缠绕,模糊勾勒出那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认定的犯罪轨迹:通过设立离岸实体,以艺术品投资为掩护,借助虚假交易与违规操作掩盖非法资金,完成跨境转移与洗白,构成典型的艺术品洗钱犯罪。最终他在创作中直面自身罪行,在沉重的罪责与痛悔中,坦然接受法律的公正裁决与灵魂的拷问。
  戏剧疗愈时,疗愈师没有固定剧本,只是引导滕屿通过角色扮演和对话。一开始,疗愈师让滕屿调整呼吸、放松心情,慢慢放下防备,同时安排另一个人扮演“规则守护者”,和他一步步对话、演绎。滕屿说起当初的交易时,身体绷得很紧,声音也干巴巴的。疗愈师没有催他,只是轻声提醒他感受自己的身体反应。滕屿渐渐卸下心防,低头沉默了很久,眼睛红了,压抑的情绪在疗愈师的引导下慢慢释放出来。这样的疗愈没有强迫,让他在慢慢探索中看清自己的罪行,正视自己的内心,也为之后的改正打下了基础。
  数月的系统艺术疗愈干预后,在社区普法公益活动中,滕屿的艺术疗愈作品《刮痕》被陈列在活动展示区。这幅作品是其疗愈过程的视觉化呈现:厚重、阴郁的油彩被一层层堆积、涂抹,是其被层层包裹的内心。画面核心,油彩被执拗地刮开、剥离,暴露出画布原始的、带着亚麻纤维纹理和不可磨灭压痕的底色。那刮痕深重、刺目,却因一种近乎残酷的坦诚,透露出历经刑事惩戒、司法涤荡后,再辅以艺术疗愈辅助疏导,最终直面真实、敬畏法治的沉重与勇气。
  画展结束后,滕屿在租赁的简陋居所里,整理着公益艺术课堂上孩子们的画作,这是他在艺术疗愈后期,尝试通过公益实践践行社会责任、完成自我价值重塑的开端。一阵轻缓的敲门声响起,门外站着一位身着便装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神情温和却带着严谨:“我们是来跟进你的安置帮教情况,也想看看你的疗愈成果。”滕屿心头一紧,既有对过往罪行的愧疚,也有对重新融入社会的忐忑。工作人员目光落在桌上的《刮痕》与一旁摆放的、用于创作的画笔上,轻声说道:“这幅画很有力量。”他递来一份社区普法宣传手册。“艺术疗愈是帮你打开心结,而真正的救赎,始于对法律的敬畏,始于对罪行的忏悔,更始于脚踏实地地践行。法律给了你惩戒与重生的边界,艺术让你敢于直面这道疤,后面怎么填这块空白,看你自己的了。”工作人员说完,转身离去,身影缓缓融入楼道的光影。
  他回到画架前,暖黄的灯光落在空白的画布上。手中的画笔悬在画布上方——画面上,几株野草于石缝间顽强生长,倔强且充满生机。窗外,城市的万家灯火次第亮起。画布上那道被刮开的、带着伤痕的底色,在静默中,正等待着新的、干净的笔触落下。